首页 期刊 中国卫生 医师多点执业权利的法律视角 【正文】

医师多点执业权利的法律视角

作者:刘晔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公立医院   营利性活动   执业权利   营利性组织   医疗质量  

摘要:在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逐步放开、医疗机构公私混营的当下,公立医院医生兼职、参股、转诊病人等现象。这些并不是孤立事件,必须要给予正视。第一,公立医院医生能否投资营利性机构或从事营利性活动?我国以法律形式禁止特定身份的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出处为《公务员法》,该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