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检察机关电子笔录的开发与利用 【正文】

检察机关电子笔录的开发与利用

作者:徐华; 赵刚 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300270; 天津市大港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 300270
检察机关   电子文件   笔录   利用   开发  

摘要:检察笔录是检察机关办案中的重要证据载体。检察笔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电子笔录作为检察笔录的一种形式,专指经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言词证据和勘验、检查、搜查等情况作为诉讼证据收集固定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信息.该数据信息是以电子数据文件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文件记录,以电子文档和打印件形式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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