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一般不能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而公安、司法、法院却设置了“两所一庭”(即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因此,相比之下,检察机关不仅存在明显的“腿短”缺陷,而且还会带来负面影响:一是不能像公安、司法、法院那样与基层贴近;二是不利于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理解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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