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检察机关对民事二审和解撤诉案件的监督盲区 【正文】

检察机关对民事二审和解撤诉案件的监督盲区

作者:宋满尚; 曾庆纲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检察院; 315500
撤诉案件   和解   二审   检察机关   撤回起诉  

摘要:一、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的厘定 有人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当确定二审和解撤诉中的“诉”究竟是什么诉?是“撤回上诉”还是“撤回起诉”?不同的答案会导致一审判决效力的迥异。也有人认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撤回起诉,一审判决不生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辅导教材中,作者写道。在二审中。因和解而撤诉,撤回的是起诉。而不是上诉。由此看来,好像要非得区分“撤回上诉”或“撤回起诉”才能认定二审和解撤诉一审判决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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