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监督局、国家环保总局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06]60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水泥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即将在7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颗粒物浓度排放小于50mg/m^3,并把该环保新标准纳入水泥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审核条件中,坚决取缔无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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