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闲置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制度探析 【正文】

闲置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制度探析

作者:李竹兰; 孙学亮 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天津商业大学法政学院
土地使用权   闲置   土地所有权   城市郊区   法律规定  

摘要:一、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理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集体所有。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这就明确了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仅仅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收回权是基于所有权派生出的一项权利,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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