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商资函〔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部级边境经济合作区: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精神要求,立足扩大内需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商务部决定继续深化外资审批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资审批管理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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