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回归担保主业,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运作的“四个不得”,即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聚焦支小支农,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压缩大中型企业担棵业务,逐步将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提高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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