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1年创刊,国内刊号为32-1599/G4,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教育期刊。该刊是一份双月刊,致力于发表教育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专题: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职业教育管理、经济视角、医药探索与研究
作者:徐贞同 刊期:2005年第05期
丰子恺是中国现代著名的画家、散文家,其文画之间有着广泛的交融和渗透.从选材、立意、风格、艺术境界等方面探讨丰子恺的漫画艺术对其散文创作的影响,不仅可以更好地领略丰子恺散文丰富的意蕴,而且会获得一种独特的审美愉悦和艺术启迪.
作者:沈巧明 刊期:2005年第05期
"文学即人学",文学作品表现人性、人道、人权及人生,具有强烈的"立人"功能.文学作品的教学,应找出作品和学生精神生命的契合点,把作品的生命命题变成学生的生命命题,引导学生"从作品中照出自己的灵魂",才能真正使文学作品走进学生内心,陶冶情感与心灵,建构人格与灵魂,使学生的个性得以张扬、创造力得以释放、生命得以升华,从而实现文学作品教学...
作者:成迅 刊期:2005年第05期
作者:张雪梅 刊期:2005年第05期
铁凝的短篇小说充满诗意,具有独特的诗性.这种诗性表现在小说的语言、人物、景象的纯净优美,也表现出作家创作心境的宁静单纯.这种诗性彰显了铁凝追求的境界是穿越复杂后的单纯.
作者:刘蓓 刊期:2005年第05期
在对女性生存之痛的共同关注中,苏童与毕飞宇两位作家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女人/女人的人物对立冲突模式,而在人性的善恶、人物舞台的设置方面更呈现许多相异之处.通过对两者的分析与比较,可更清楚地看到新时期小说女性形象"他塑"所呈现出的艺术选择和审美趣味的某种征象.
作者:邓峰; 李建明 刊期:2005年第05期
孔门诗教的内容富有浓厚的政教伦理色彩,强调教化,重视"为人";其表现方式重艺术性,温柔和润;其手段表现富含教学原则和方法,学思结合,启发诱导,教学相长,给倡导素质教育的语文教学提供了许多借鉴之处.
作者:王大有 刊期:2005年第05期
篆刻历史悠久,民族文化深厚,寓哲理、情感、审美于一体,形式美感独特,民族风格强烈,艺术魅力突出,开拓篆刻艺术的新空间.
作者:戴承欢 刊期:2005年第05期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作者:阎静 刊期:2005年第05期
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长期忽视、缺乏性别意识,这一情形严重地防碍了这一学科自身的发展.多年来,女性主义者一直努力试图从实践和理论上改变这种状况.凭借独特的女性视角,对带有性别偏向的国际关系学说给予批评,逐渐形成了女性主义的国际关系流派、方法论和主要关注领域,并谋求重构包容女性的新型国际关系理论.
作者:蔡虹 刊期:2005年第05期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为后人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应当科学分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不同遗产的性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取舍,将其中合理因素加以继承和改造,为现代的法制建设服务,实现传统法律文化自身的现代化.
作者:王江华; 马晓霞 刊期:2005年第05期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规定为证据的一种.这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司法实践活动中的体现.从视听资料的概念入手,分析视听资料的特点、作用,阐述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在获取视听资料手段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
作者:杨瑾 刊期:2005年第05期
公立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一方面,其办学自主权已初步确立,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仍不明晰;另一方面,公立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行为存在合法性、合理性问题.从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及与学生的关系入手,对公立高等学校的主要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公立高等学校之于政府,具有独立和服从的两面性,之于学生,又具有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的双重身份.
作者:钱湘 刊期:2005年第05期
因我国合同法第49条关于表见的规定过于原则,为此,不仅理论上存在较大的争论与分歧,而且司法实践中也因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造成具体理解运用的混乱.就此分析现行立法的不足,着重从被人的过错是否可以作为表见的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阐述,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作者:戈林兴 刊期:2005年第05期
法治信仰是人们对现行法所持的一种尊重、信赖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国家公众的法治信仰对于其法治化的形成,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试从我国现阶段法治信仰的滞后原因入手分析,提出了培养法治信仰的几种途径.
作者:周运芳 刊期:2005年第05期
通过剖析立法上对审判委员会任务的规定,揭示出审判委员会本质上是一个特权审判组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审判委员会的当前价值做出判断.最后,通过论证对审判委员会进行改良已经无法克服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的逻辑矛盾,进而得出结论:适时废止审判委员会才是理性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