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铁道知识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试行) 【正文】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试行)

铁路局   货物损失   赔偿   期限   站段  

摘要:第三十七条 办理赔偿的期限,自受理赔偿要求的次日起至填发赔通之日止为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办理赔偿的最长期限:直属站段不超过5个工作日,铁路局小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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