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执行法律力量的过度分置,造成的结果是,维护法律秩序的国家机关不是作为一个整体与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者对垒,而首先是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以及相同性质的行政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对垒。在这种体制下,保障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秩序的效率是不现实的。制定法律的目的就在于实现制定法律所要达成的秩序。希望通过法律所要实现的社会秩序,可以称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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