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论文:石油工程实地开采地质结构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石油工程在不断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石油工程通过对石油进行实地开采,从而提高石油开采率与使用率。石油工程项目作为我国工业的重点扶持对象,能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 石油工程;实地开采;地质结构;影响 石油作为一个国家的重要资源,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虽然我国石油工程开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石油工程的发展。本文围绕石油工程的实地开采工作与地质结构影响进行分析。 1石油资源的实地开采作业 由于石油工程开采技术理论较为繁杂,导致其与现实施工作业存在较大差距。例如:石油资源在实地开采过程中,必须考虑当地的天气环境,通常情况下,晴朗之日的作业效果优于阴霆之天的作业效果。原因包括:阳光提供的光线强度存在区别,对开采技术人员的视线能见度具有不同的影响;晴朗天气下,作业环境较为干燥,不会对石油资源的开采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但是阴霆天气中,会增加空气湿度,影响了开采出的石油资源质量。通常情况下,寒雪天气对施工现场的硬件设施具有较大影响,人文因素也会影响石油资源的实地开采质量。我国宪法提出规定,施工企业在开采作业中,必须保障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使用,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不能对其进行破坏。施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保障不会对当地的人文环境造成破坏。施工企业在实地开采工作中,必须与当地居民进行协商工作。石油工程在实地开采作业中,必须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硬件设施等。施工企业必须提前派出考察团队,保障后期的施工工作能正常进行。技术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依赖石油开采理论经验,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石油工业主要包括三个内容,即:上游、中游、下游。其中,上游属于钻井、采油、石油勘探环节,中游属于油气集输环节,下游属于石油加工环节。污染物质主要包括: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石油资源在开采过程中,转井会对地表结构造成伤害,给地层压力带来负面影响,当注水压力过大使,地层结构将受到严重破坏,在实际开采作业中,某些年久井口管柱锈蚀,其油品与海面进行接触,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在运输环节中,当海底管线的锈蚀出现泄漏现象时,将会导致油轮在满载油品的航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在提炼环节中,某些海上平台工作不严密,石油从海底提升采到地面后的工作属于粗略加工,导致目标产品不合格,降低了实际开采的石油质量。在碳排放环节中,某些中心平台气体会进行放空作业,以硫化氢为主的有毒气体会通过上下游流程,进入平台最高点的火炬,成为水、二氧化碳等。在粗加工过程中,平台设备的设计思路、硬件设施质量直接关系到污染程度。在钻井环节中,钻井液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污染。从理论上来说,施工企业应提前在施工现场铺防渗布,但在实际环境中,某些施工企业未落实到位,当废液池容积不够时,其直接对土壤造成污染。近年来,很多企业采用“钻屑不落地”的技术方法,即不设置废液池,直接抽取返出的钻屑,对其进行钻井液循环设置。虽然该制作方法经济成本较高,但是对土壤环境污染较小。某些情况下,柴油机会给当地造成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通常情况下,上游污染属于噪音污染。在中游环节中,油气储运产生的污染物质较少,在下游环节中,由于石油通过管道等途径进入炼油厂,会经过系统性的处理,例如:焦化作业、催化重整作业、加氢作业等。在这些环节中,废水、大气污染物、废催化剂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施工企业必须根据环保标准严格控制下游作业[1]。 2石油开采作业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 由于石油实地开采工作对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影响。施工企业在对石油资源进行开采中,必须解决好噪音污染问题。在开采作业前,施工企业必须派出管理人员与当地居民进行沟通,落实好疏散工作,保障当地居民的还真能吃生活。石油企业必须对周围居民财产作出高效的转移工作,不能损失当地居民的经济利益。石油资源在开采过程中,施工企业必须采取小心谨慎的态度,保障地面不会形成大面积的凹陷,从而保障当地生态环境。实地开采工作中,施工企业必须充分重视当地的民生民情,不能为了石油资源而放弃当地民生的利益。石油开采作业虽然属于我国的工业支持项目,但是该项目必须获取当地居民的支持。石油企业必须落实好与当地民生的沟通工作,防止开采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冲突事件。在实地开采环节中,石油工程的顺序对其具有重要影响。技术人员在遇到开采问题时,必须采用灵活的方式进行解决,从而保障石油工程的顺利进行。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多数流程管网、集输泵站、机采设施、油田等与居民区、绿化带、城市道路出现了重合部分。施工企业在后期的建筑工作中,必须充分考虑重合区域。近年来,石油资源总量变化不明显,但是我国的石油资源开采技术必须不断革创新。当石油开采的硬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时,其微金属元素将会渗透到地表中,对当地的水源、植被带来负面影响,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石油企业在实施石油工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涉及石油资源的实地开采工作,尤其是重视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石油工程实地开采作业中涉及的设备 石油实地开采设备较为繁杂,包括简单的石油开采设备、复杂的石油开采设备。其中,简单的石油实地开采设备属于作业的基础设施,例如:油管、钻挺、表套管、套管、钻头等,施工人员应根据不同的地质结构,运用不同的硬件设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的石油资源而言,施工企业必须运用带有防盐渍、防腐蚀的特质阀门进行作业。通常情况下,硬件设施的质量直接决定了石油资源的开采质量。在实际作业中,对于胜利油田而言,由于其地处盐碱地段,施工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对流程管线外落实防腐措施。对于海域石油资源而言,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控制硬件设施。当石油开采设备不合格时,将降低石油资源的质量。在勘测过程中,技术人员必须重视仪表仪盘的使用工作,仪表仪盘精确度高低对实地开采测量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在实际作业中,施工企业主要运用的采油模式有两种,包括:自喷采油、机械采油。通常情况下,对于开采设的要求而言,机械采油高于自喷采油。近年来,石油工程中的主流开采方式变得越来越机械化[2]。 4地质结构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开采地的地质结构对石油资源的实地开采效率具有重要影响。在较为平缓的地理环境中工作,施工人员能提高石油资源开采效率,例如:丘陵、平原等。这样的作业环境对专业设备要求不高,不确定因素较少,同时具有较高的安全程度,不仅能有效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能有效提高石油资源的开采效率。在较为陡峭的地理环境中作业时,会增大石油资源的开采难度,施工人员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必须采用先进的硬件设施,同时提前制定开采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地质结构对石油资源的实地开采作业具有重要影响,例如:海南的石油资源开采工作。南海区域具有丰富的石油资源,我国必须充分重视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从中不断获取经验,充分了解开采区域的环境结构,使开采决策具有合理性、科学性、严密性等。施工企业在钻井工作中,必须结合当地的地质结构,设计合理的开采方案,例如:可钻千米深钻井方案。硬岩地石油地的开采作业具有较高难度。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了解坚硬的地表对钻地力度的影响,技术人员必须提前研究当地的地质结构,通常情况下,硬岩地石油地中的岩石块砾之间致密性良好,施工热源在开采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较为酥松的内部岩层结构,一旦钻地开采破坏了硬岩结构,将会造成岩块的凹落,导致周围区域出现相同情况,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施工企业在对石油资源进行实地开采作业中,技术人员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结构、地面沉降问题。技术人员可以采取迁回取油的钻探方式,不断降低其对地表的危害。技术人员在实际操作前,必须对地质结构进行系统的分析工作,在相似区域中选取地质结构较为坚强的部分,对其进行转探作业。技术人员可以采取从地下接近油源的方案,值得注意的是,技术人员不能采用从油源地直接钻探的方法。为了从最大程度上降低对地表沉降的影响,技术人员必须提前落实好石油资源的实地开展计划,从而保障当地地质结构的稳定性,充分发挥当地石油资源的利用效果。施工企业必须不断引进先进的硬件设施,从而提高石油工程的实地开采质量[3]。 5结语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在石油开采作业中,必须调控好地质结构、实地开采等因素对石油工程的影响,充分发挥几者在生产环节中的优势,不断提高石油开采效率,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作者:侯奇 赵匡 李方明 方雯 樊津津 单位:青海油田采气二厂 青海油田采油一厂 青海油田钻采工艺研究院 石油工程论文:石油工程安全生产人性化管理研究 摘要: 石油工程的安全生产对石油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安全管理是实现石油行业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的保障,同时也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财产安全以及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要素。众所周知,石油工程中的薄弱环节之一便是安全问题。要想实现石油工程的安全运行,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利益,为了保证工程正常运行,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坏,企业必须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实施人性化管理策略和措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石油工程;安全生产;人性化管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各行各业的发展速度逐渐增快,随之而来的是对石油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因此,石油行业在迎来巨大发展机会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安全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要想获得持续、长远的发展,实现安全生产是石油行业需要重视的问题。以下笔者将对石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对如何提高石油工程安全生产有效性的措施进行分析。 1简述石油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石油行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是促进各行各业安全平稳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保证人民生产生活的基本物质能源。安全生产是保证石油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后续的经营、利润与效益都不会产生。因此,重视石油行业的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为了提高石油企业的经济效益。因为实现安全生产,能够减少石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问题,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二是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保证企业的平稳发展。通常而言,一场普通的安全生产事故会给企业带来难以想象的打击,比如,在石油工程的生产过程中,多数为易燃易爆物品,当这些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源时就会快速燃烧,甚至可能导致爆炸事件的发生,对工作人员和石油生产的顺利进行带来严重威胁。所以,石油企业和员工都应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保证安全生产的实现,将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 2简析保障石油工程安全生产的措施 石油生产工作的安全进行,需要高水平的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需要全面、连续的管理。一是将安全意识深入地贯彻到每一位员工的内心深处,将其具体化、量化到工作的绩效考核中,使之成为可衡量、易执行的的标准,从而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在工作过程中有所依据,让员工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优化管理关系,将管理细节、行为准则等进行不断地完善,针对安全管理与工作设定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并能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三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与保障体系,将安全工作作为工作中的首要注意事项。将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通过健全的生产安全法规及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约束与考核,从而促进石油生产安全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四是提高工作人员安全知识素养。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安全竞赛活动的方式对员工的安全知识进行系统的培训,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培训,还需要通过工作实践将理论正确地应用于实工作中,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高效实现。 3简析人性化管理的必要性 (1)人性化管理是实现企业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我国的经济已经实现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要想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具备创新能力是必备的条件之一。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能够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工作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潜在的创造能力。比如,某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将员工的工作特点、性格特点结合到管理制度中,从而打造了属于企业本身的独特的人性化管理方式,明显地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创新能力,促进了企业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 (2)人性化管理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现代企业管理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人性化管理正是对这一理念的生动阐释,是和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相吻合的。企业充分重视人才,对人才施以人文关怀,从而得到员工的拥护和爱戴,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具备在竞争中获胜额实力,从而获得持续发展、长久发展的机会。 4提高安全生产中的人性化管理水平的建议 (1)提升制度性约束。要想实现人性化的管理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人性化管理工作进行管理、监督与制约。目前,很多企业对人性化管理存在诸多误区,比如认为人性化管理就是员工可以不严格遵守企业的制度和规则,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做事。这种想法是与安全生产中的人性化管理理念背道而驰的,实际上,人性化管理同样需要严格的制度对其进行约束,保证人性化管理工作的切实落实,才能保证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提高,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 (2)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一,企业应该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更新员工的思想观念,保证员工与时代接轨同时建立一定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员工的培训学习工作的切实落实。第二,培养员工良好的遵规守纪、遵守制度的意识,从而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按照职业要求、专业要求完成工作,也就是培养员工的专业素养。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为遵守纪律,培养员工良好的遵纪守法意识,在工作中能够很好地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不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第三,重视思想道德观念的培养,这是对员工的精神层面进行提升,有利于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工作严格要求自身行为,保持与企业文化相一致的工作态度与步伐。第四,提高一线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一线管理人员是直接与员工接触的,对员工的工作具有直接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因此,提高一线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有助于铁提升基层员工的工作水平。 (3)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安全文化氛围的强烈程度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要想让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主动提升安全意识,安全文化的氛围是一项可行的措施。具体的营造措施比如,石油企业可以通过举办安全知识比赛、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的方式提升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普及更全面的安全知识;在日常的工作场所中张贴安全宣传海报,安全提示语等,让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时刻充满警惕,从而保证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素质过硬,降低操作失误引起的安全问题。 5小结 综上所述,石油企业是一个特殊的企业,其产品也具有特殊性,对我国各行各业的正常运转起到了重要的、不可取代的作用。其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行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得到了极大程度的关注。我国石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石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分析,对如何实现人性化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希望能够有助于我国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石油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 作者:唐建兵 单位:中国石油西部钻探青海钻井公司40667钻井队 石油工程论文:石油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研究 摘要: 造价管理是石油企业控制生产成本,实现经营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受市场经济成熟发展的影响,石油企业面临的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何紧跟形势发展实现石油工程造价的精细化管理,直接关系到石油企业当前业务的开展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实现。传统的石油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单一,难以适应现阶段的企业业务拓展需要,必须要在分析工程造价管理地位与作用的基础上,探究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可行性途径。 关键词: 石油工程;造价管理;精细化;途径分析 1石油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地位与作用 石油工程为各个行业的经济发展提供根本动力,间接的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因此,必须要保障石油企业各项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石油持续和稳定供给。从石油企业自身角度来说,降低成本支出,提高经营获利,能够有更加充裕的资金进行技术改革和设备维护,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专状态。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就是实现石油企业良性运作的关键环节。因此,正确看待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在石油企业运营中的地位与作用,是维护石油企业基本利益的重要手段。其具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石油工程造价,是开展投资计划编制的前提。在对某一石油工程进行项目投资决策之前,必须要设计合理的投资计划编制,以便于为后期投资建设提供参考依据,工程造价则是开展投资计划编制的必要条件;其次,在完成前期的投资计划编制后,还需要通过专门的技术审核部门,对该编制方案的经济合理性进行验证,只有确保工程造价的科学、合理,才能帮助工程设计方案顺利通过检验;再次,平衡石油企业的经济利益分配,确保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实现石油企业内部有限资源的公平分配,确保各个部门之间利益均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2石油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 (1)石油工程造价组织与人才管理精细化体系。精细化管理体系的构建,离不开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和专业化人才的技术支持,总体来说,基于人才的工程造价组织与精细化管理体系建立需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在石油企业内部建立职能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石油企业运转中,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平行和独立,很容易出现“信息壁垒”,影响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开展。因此,必须要建立职能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来统筹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第二,工程造价管理内部也要建立等级划分明确的管理体系。包括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管理小组以及审查小组等。以出台规则制度的形式,明确各个小组的管理责任,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第三,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还需要掌握丰富的从业经验。通过严格人才选聘流程,提高岗位薪资待遇,吸引更多数量、更高质量的造价管理人才。 (2)石油工程造价技术精细化管理体系。技术管理始终是石油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中的核心,加强石油工程造价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也是现阶段石油企业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技术精细化管理体系的构建需要分为一些几步。第一,加强对石油工程造价技术管理的重视,促使决策合理化。石油企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无论是在油田勘探、油田开发还是后期油气储运等环节中,都离不开工程造价的技术分析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要从企业战略发展角度,认识到工程造价技术管理的重要性,为其管理水平提升营造良好条件。第二,实现石油造价管理和石油工程技术的有机结合。近年来,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石油工程的造价管理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石油企业在注重工艺、技术等硬件提升时,也要综合考虑管理水平的提升。在面对不断升级的行业竞争时,只有在造价管理和工程技术方面实现全面突破,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加有利的地位。 3石油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实现途径 (1)设计阶段。在石油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设计人员不仅要做好详细的勘察和资料分析工作,还有向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疑问解答,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确保石油工程项目的经济性。 (2)招标阶段。建立合同招标计划管理机制。建立计划管理机制,注重合同管理,提高合同文本的精细化水平,规范服务商行为。对合同、招标实行动态的计划管理。在招标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杜绝施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而一味要求追加工程费用的现象产生。 (3)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石油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应该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降低成本、减少消耗、提高投资利用效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施工,加强现场的全方位管理;节约材料,杜绝浪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和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从而达到利用科技进步的手段来降低工程成本。 (4)竣工阶段。该阶段是造价管理工作的最后阶段,主要包括承包人竣工结算编制精细化管理、发包人竣工结算审核精细化管理、工程造价计价争议处理对策和工程结算尾款支付精细化管理。 作者:张琪 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石油工程论文:石油工程本科采油生产实习分析 [摘要] 在开设石油工程专业的高校中,采油生产实习是石油工程专业重要的实践课程,但目前的采油生产实习效果并不理想。本文针对采油生产实习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出影响生产实习效果的五大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后提出五项建议。 [关键词] 采油工程;生产实习效果;影响因素;对策 一、引言 石油工程专业是油气田开发的主干专业,主要包括钻井、采油和油藏三方面内容,因此,比较偏重实际应用[1-3]。生产实习是衔接基础理论与现场生产的重要纽带,可以加深本科生对生产现场的认识,巩固所学理论,提高操作技能,也为快速适应今后的工作岗位做好准备[4],因此,应该受到高度重视。但是,目前的采油生产实习效果并不理想[5-6]。 二、影响实习效果的原因分析 1.现场动手操作机会较少 由于东部油田开发时间较长,产量不断下滑,开采难度增大,正常生产的油井数量在缩减。另外,目前的油价低迷,也迫使关停部分低效油井,最终导致采油队的工作量不够饱满。油田现场生产环境和条件比较复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或危险。同时,实习接受单位并没有承担学生实习安全责任的义务,并不希望学生在生产现场进行实际操作。 2.难以接触到地下动态分析工作 地下油气水的动态管理,才是采油工程的真正核心。但由于现场资料有限以及实习安排等问题,学生没有机会接触到储层动态分析工作。应该通过实习,提高学生在地质管理方面的意识,重视地下储层的动态管理。 3.实习范围较窄 采油工程牵涉到地下储层、井下工具、采油设备和地面管网等多方面的内容。通过实习,学生应该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但是,由于油田现场分工和管理的细化,采油和作业、井下工具等属于不同的公司,因此,在采油队实习时,很难有机会接触到作业施工和井下工具。比如,比较常见的是抽油机采油方式,学生都知道抽油泵工作原理,但是,实习时,只能从地面观察抽油机的往复运动,对具体的抽油泵构造、安装方式和动力传递以及容易出现的问题等,并不能了解。如果能够到作业现场,就会很清楚地看到抽油泵的组装、下入和连接以及调试等,对抽油泵的工作原理会有比较直接的理解和认识。 4.对实际问题了解太少 在采油生产过程中,会面临地层、井筒和地面等多方面的问题,如地层出砂、井筒结垢、含水升高、注水困难等等,这些都比较棘手并需要及时解决。但由于实习时间较短,学生对这些问题认识不深,而这恰恰是需要了解并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都要注意的方面。 5.缺乏专业指导 由于实习单位和学校并没有签署正式协议,实习单位没有培训指导的义务,只是提供实习场所,所以现场人员并不给学生过多的指导和讲解。 三、对策 1.转变思维和培养模式 开设石油工程本科专业的高校多把培养理论创新型人才作为目标。由于我国多年以来,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使得用人单位对学历的要求也不断水涨船高。本科生很难进入到研究单位,多直接到油田现场和生产前线,因此,学校所培养的本科生要适应这一变化,服务于油田的现场需要。 2.建立实习基地,增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虽然油田单位可以接受学生实习,但受制于管理体制以及出于安全的考虑,学生并不能动手实际操作,实习效果大打折扣。要扭转这种局面,需要采用新的实习方式,如建立校内实习基地。与油田密切合作,利用油田报废油井,建立完善的采油工程实习基地;或与油田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建立采油实习基地共建共用机制等。 3.问题式专题式指导 由于实习范围较窄,学生对实际问题了解较少,可采用以生产问题为专题并讲解的实习指导方式。根据油田现场常见的生产问题,讨论其产生的原因、影响、解决方法、实际应用效果以及最新工艺技术等。 4.与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相结合 参加实习的本科学生,多处于大三阶段。在这一阶段,可采用小组研讨等灵活的教学方法,增加采油工程课程设计,提升学生对全过程的了解。在大四阶段,可进行多个专题方向的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将这三个环节连接起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开设实习指导课 实习前,学生都学习了专业课程,掌握了较为专业的知识体系。但是,所学内容多偏重理论,与生产实际仍有一定差距。因此,应该在专业课程学习之外,开设实习指导课,补充实际应用和操作的内容,为实习做好铺垫和准备。或者,在实习前,进行实习指导,让学生明确实习内容和重点关注的问题。也可通过制作或购买采油工程仿真软件,模拟油藏地下状态,再现修井过程和相应的故障排除等。本科生产实习是理论联系实际、学校与现场之间的重要环节。而学生的培养目标,最终是为了提高他们的理论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应该加强生产实习的指导,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为他们走上工作岗位提前做好准备。 作者:李亭 单位:长江大学 石油工程论文:石油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探寻 摘要: 在工程项目中石油工程比较热门,其成本实现控制的模式也成为分析的重点,旨在科学且有效将石油工程各成本降至最低。因此,务必要运用制约的理论去解决成本控制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石油工程项目其成本控制的模式,挖掘成本实现控制新模式。 关键词: 石油;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模式 伴随我国石油企业工程项目的建设逐渐增多,正在实施的一些工程项目存在很多管理问题,如在管理项目的成本之时,缺乏可靠性的预算相关依据与科学性方法,故在建设的过程之中很难实施实时性的监控,其管理者也难以积极的态度配合工作,相应管理风险的意识也较差。以上存在的管理问题增加了成本管理的难度,制约着石油项目在经济方面的效益以及管理的水平。所以,该工程项目有必要增强成本管理。 1分析石油工程项目的成本实现控制相关因素 (1)矿区使用的成本本项目在对成本进行控制过程中,其矿区使用的成本也主要是以购买和租赁以及承包等方式,获取到对矿区进行开采的权益进而产生成本的费用。它包含矿区在购买和租赁以及在采矿之中所花费的成本。依照有关规定将该成本划分为:租金或手续费及法律的费用等,在相关的数据显示之中,国内某油田要想获取矿区实际使用权利需要产生亿元的成本,足以见得矿区在使用中的成本对于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 (2)石油进行勘探的成本石油在勘探中产生的成本是指在某矿区中实施石油勘探式作业产生的所有成本,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运行损伤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具体的划分之中,分为钻进勘探成本、非钻进勘探的成本两种。一般状况下,前者主要是指探井、勘探钻井、机械设备等产生的所有成本;然而后者包含调查地质地貌、地球物理等费用,和相关工作者及其他费用。 (3)石油开采的成本石油进行开采时的成本包含,为了获取石油并探明实际储存量与开采和处理或运输以及储存石油、天然气设计施工设备的整体费用。具体的说,开辟通往矿井的必经道路、钻井预进场、钻井自身成本的费用及其装备的开发井等机械设备相关的成本。例如:矿区的输油管、分离器或处理器等会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 (4)石油生产、辅助的成本石油生产的成本主要是由于处理、维护其矿井及有关设备所产生的成本,包含石油生产的辅助类设备产生的成本、设备操作成本、管理及维护等费用。然而石油辅助成本是指各计算机、储运、通讯、服务网点等生产性作业产生的服务性成本。 2国内石油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内石油工程的成本管理现已步进新的发展阶段,但其成本管理的控制模式,其依旧滞留于资金安全、投入的产出比的确保,和增强财务的核算等具有基础性管理类项目之上,针对增强预算的管理、企业战略相关分析而言,成本管理在整体上显得较为粗放,未形成链条式的管理,令国内石油企业产生很多问题的原因为:缺少系统化的成本管理重要模式。例如:某油田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过于注重内部资金链,对资金的安全予以过多保障,进而产生了成本管理及控制等问题。 3构建石油工程项目的成本有效控制模式 快速的将石油工程建设成本降低,能否确保石油企业实现持续性发展目标,降低石油工程的成本,为提升本企业竞争力的主要途径,更是实现发展的一大需求,其构建成本有效控制的模式如下。 (1)以工作分解结构为基础预算成本石油工程的项目实现成本控制,应先依照工作分解的具体结构去编制具有全面性成本预算,但是其施工范围和工艺流程等存在多样化特征,即便在相同地区、类型的项目实际工作的分解结构也不一致。所以,对于成本预算的编制要以对应工程项目的工作分解结构作为基础性依据。 (2)以作业成本的管理为基础核算成本以作业成本的管理为基础核算成本,主要是将石油工程项目各成本在精细化核算中产生的问题解决掉,但是前期工作的分解结构,同时又促进了该项目实施作业链的细分,并顺利计算出作业的成本。不仅为其石油工程的成本管理提供了控制保障,还将成本信息进行细致的划分。与此同时,保障成本实现一致性的预算、核算目标。 (3)以增值管理为基础控制动态成本增值管理是石油工程在项目建设中控制动态成本的重要工具,结合石油工程有关预算值,把工程项目在施工之中已经完成的工作具体预算值和此时刻对应施工任务规划的预算值予以对比及分析,能够对其工程项目实际成本费用及其施工的进度作出综合性评估,有利于促进其工程全面且有效的开展成本控制相关工作。 (4)以平衡积分卡为基础评价成本以平衡积分卡为基础评价成本,实际上是对石油工程整个建设项目的运行作出综合性评价及反馈。把石油项目在前期决策的效果、周期施工的结果做出全面性考核的分析,以便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社会与环境等经济效益予以综合性评估。客观权衡并控制石油企业实现开采等战绩,为其开展成本控制的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4结语 石油工程项目在建设或是施工中成本控制相关工作具有动态性、系统性特征,需要构建并完善成本控制的模式。全面的做好前期成本预算、核算等基础性重要的工作,与此同时,树立起控制动态成本的理念,在施工后期做好综合性考核、评估等工作,进而形成系统化成本的控制模式,提升对整个石油项目成本的控制工作效率。 作者:张健 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下技术服务分公司 石油工程论文:石油工程水射流技术分析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近几年水射流技术作为一种新技术,逐渐发展成型,并广泛运用与各个行业当中。水射流技术具有成本价格低、效率高等方面的优势,在石油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能够快速并彻底的对石油管道进行清洁处理,并切割金属板材料,在石油行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来看,在石油工程中应用水射流技术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 关键词: 水射流技术;石油工程;应用;前景展望 0引言 随着水射流技术在石油工程中的运用,该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进步,并逐渐成熟,人们也越来越重视水射流技术的作用。但是就我国来说,由于水射流技术的发展起步比较晚,整体而言,无论是在设备还是在技术方面,都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水射流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还需要加强对水射流技术在石油工程应用的研究与分析,在促进石油事业发展的同时,也不断的提高水射流技术。 1水射流技术 从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石油工程中才开始逐渐应用水射流技术,在石油工程中的运用时间比较短。这一技术在开发之后,发展迅速,并逐渐得到广泛的运用,其中主要包括水利建设、工程建筑、航空航天、金属冶炼、石油工程、机械制造、煤炭开采等各个行业。使用水射流技术的主要目的是对相关材料进行破碎、清洁、切割处理,作为一种切割工具,与高等离子体、电子束以及激光技术一起被称为新世界科技[1]。与其他的切割技术相比较而言,水射流技术属于一种冷处理手段,因此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2水射流技术在石油工程中的应用 2.1喷射钻井水力的设计参数 从理论上来说,钻井面与底之间的水力参数是可以经过计算得出的,这样一来就能够逐渐推导出钻井岩面与钻井射流两者之间的模型公式。在20世纪60年代,作为钻井设计的创始者,WCGoins和H.AKendall就已经把喷射钻井公式计算出来了,并提出了相关的设计途径与设计理论[2]。其原理是根据钻头喷嘴的最快喷速、最大撞击力以及最大功率的数据来计算出喷射钻井水力参数。 2.2加长喷嘴牙轮设计 一般钻井与牙轮钻头喷嘴之间会有一点距离,但是如果这一距离由于某些原因无限缩小并逐渐达到一定范围的时候,在短时间内钻井井底的实际功率与压力就会快速的上升。这样一来,相关设计人员就能够根据这一原理,对牙轮钻井喷嘴不断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优化,通过对实际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最终得出解决办法,并注重对加长喷嘴牙轮的研究和开发。在石油工程中使用加长喷嘴牙轮,能够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加快了工作速度,对其经济效益的增加具有重要的意义[3]。 2.3结构数学与谐振腔的设计 结构数学和谐振腔的推理模式与计算方法是根据声学计算原理和瞬态流计算原理共同得出的,简单来说也就是在不同类型和型号的谐振腔出口壁处流体所产生的承受力和压力激动,这样就会与其进口处产生的压力脉冲之间形成驻波,如果同时流体自身产生了激振频率,就会产生相同的频率,进而形成空化。 2.4机械破岩技术的应用 在油井出油的时候,如果想直接穿透井底岩石和射流,就需要长时间的保持设备齿轮之间的联系紧密,机械破岩技术能够直接将其井底表面的岩石产生崩裂,这样一来,射流就能够通过岩石中的裂缝流进岩石表层下,有效的增加了岩石中所产生裂痕的面积,快速的破碎岩石[4]。但是有时候,油井中的岩石层由于受到自身拉伸力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射流的使用压力,通过对机械破岩技术的应用,就能够有效的提高其开采效率。 3水射流技术在石油工程中的前景展望 3.1提高深井和超深井的开采效率 在今后的石油工程中,如果想水射流技术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其中最关键的就是需要加强研究和分析破碎岩石技术以及高压、超高压的石油水射流力学原理,这样在高压和超高压中对水射流技术的应用就有了理论依据和研究参数。其研究的重点是石油工程中的机械破岩技术,这也是石油钻井工程目前发展中比较重要的课题之一。该技术能够有效提高和增强石油工程的开采效率,并且对深井以及超深井的石油开采方面存在的源头性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实现了突破性的发展和进步。 3.2高温环境下的空化射流技术研究 在石油工程中对水射流技术的应用一般是处于常温条件下,但是对于石油开采来说,加强对高温环境下空化射流技术的研究和分析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在相关研究结果中显示,如果空化射流气泡出现破裂,就是在同一瞬间释放出高压水射流压力,一般压力是普通压力的10~125倍[5]。如果在石油钻井井底的岩缝扩大、疏通油路、石油通道拓展、石油油层、岩石破碎等方面应用这一压力,就能够有效提高其开采效率,并且还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石油注水量和储存量。 3.3提高高压水射流钻井技术 在石油工程中,如果将深穿透零污染射孔技术和高压水射流钻井技术广泛应用,能够开采到很多普通环境下开采难度比较大的石油,这样就能够显著的增加原油开采量,提高了其有效性。 4结语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石油行业的发展中水射流技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效促进了行业建设发展和进步。因此,对于目前水射流技术的应用需要加强研究和分析,并注重研究和探讨其前景展望,促进水射流技术的逐渐成熟,并提高其技术层次,这对我国科学技术和石油行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作者:孙晨 单位:成都理工大学能源学院 石油工程论文:石油工程成人教育服务区域经济探讨 摘要: 在时代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终生学习已经成为一种理念融入到了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因此,最为能提高社会成员职业职业能力和专业知识技术等的成人教育也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得到了全面的发展。石油工程专业作为培养石油行业高级专业技术型人才的专业,其成人教育的设置为区域石油行业人员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的提高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本文将以延安大学为例,针对其石油工程专业成人教育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策略进行相应的探讨分析。 关键词: 石油工程专业;成人教育;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延安大学成立于1943年,是我党所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由“陕北公学”、“中国女子大学”、“泽东青年干部学校”这三所大学合并而来后迁入西安,1958年陕西政府重建延安大学,1998年“延安医学院”、“延安市人民医院”与“延安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延安大学,至2005年陕西政府及教育部门共建延安大学。石油工程是延安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其人才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在石油工程方面从使设计、管理、研究等方面的高技术技能型人才,而做为该专业的成人教育其主要作用就是对区域石油行业人员能力、技术、水平等进行提高,以切实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一、石油工程专业成人教育的重要作用 1、实现对行业人才的针对性培养 现阶段高等教育做主要的目的就是实现人才的培养,而成人教育则是在人才培养的技术上,以实际的行业性质和职能特色为基础,以人才知识、技能、水平等方面行业能力的提高为目标所实施的更加具有针对性培养。因此,石油工程专业成人教育其专业课程的设置往往与人才的行业及岗位性质和技能需求等更加适应,能对受教育者实施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培养,以提高受教育者在石油工程方面的技能和水平,让其能更好的为其所属职业和岗位做出贡献,并为行业的发展乃至区域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2、能有效促进石油工程教育的发展 石油工程专业的成人教育从本质上来看其实也是以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就受教育者而言,其通过成人教育能在自己已有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通过学习对自身的专业知识等进行丰富,并以此来对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水平等进行提高,进而提高自身在实际中的工作能力;就教育者而言,其在成人教育的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的过程中,除了对受教育者进行知识技能的传授之外,其自身也能利用这一机会对自身的知识经验等进行丰富,这主要是因为成人教育的受教育者大多是已经参与工作的社会人士,而这些人往往自身有着较为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3、能有效为推动石油产业的发展 成人教育自开设以来就与社会行业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而这也为社会各类行业的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条件。就是由工程专业来看,其成人教育的开设为是由行业人才的培养拓宽了渠道,一方面,能强化对石油行业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并通过有针对性的科研来为石油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职称;另一方面,在成人教育中院校也可聘请该行业的专家向受教育者进行经验的传授,并讲解相关的政策内容,进而在帮助受教育者不断累积经验的同时,对其自身在工作中的能力进行提高,以切实推动是由产业的发展。 二、石油工程专业成人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的策略 1、强化成人教育中服务区域经济的认识 受社会教育大环境的影响,我国的成人教育往往有着这样的一个观念,受教育者接受成人教育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提升学历,而不是要对自身的能力和技术等进行提升,也正因如此,大部分学校都认为成人教育与区域的经济发展之间并无多大的关联。然而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利用成人教育能有效在受教育原有经验技术的基础上,对其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丰富并强化其自身的专业技能,能有效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就石油工程专业的成人教育来看,其要更好的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就要求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转变自身的观念,强化成人教育中服务区域经济的认识,以石油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以区域经济的发展为目标,对传统的成人教育方式进行转变。 2、强化成人教育中人才的培养力度 以延安大学的高等教育为依托,针对延安市的石油产业及区域经济的发展强化成人教育中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力度。一方面,石油工程专业的成人教育也应当要与延安市政府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关系,以为石油工程专业成人教育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条件,并为成人教育中受教育者能力水平的提高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另一方面,以受教育者实际岗位职能需求为依据,从专业知识、技能等方面出发强化对石油工程专业成人教育受教育者的专业性培养,使其自身的专业等得到更加有效的发展。除此之外,学校也应当正视成人教育的重要性,在教师的安排与设置方面按照高等教育等要求,来对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实现改善,进而使受教育者的能力得以提高而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大帮助。 3、采用更加多样化的教学形式 在信息互联网络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我国的市场形式和学校的教学模式都在不断发生这转变,而为了使成人教育发挥其对人才知识能力等提高的有效作用,使其更好的咋服务区域经济中发挥更大的效用,我国的成人教育也应当通过更加多样化教学形式的采用来体现成人教育的市场适应性。就石油产业来看,可能有很多的工作人员自身已经认识到了成人教育的重要性,并希望通过成人教育的平台来对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丰富,并对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技能等加以提高,以使自己能在对区域经济的服务中做出更多贡献,但由于日常的工作非常繁忙,他们往往很少有时间去进行成人教育。因此,在现代化的背景下我国石油工程专业的成人教育就可以采用网络、社区等多样化的教育形式来实现教育的普及。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时代经济不断发展,教学模式不断变革的当今社会,成人教育已然成为了推动行业发展和经济进步的重要方式之一,而石油作为至关重要的能源之一,该行业的发展对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更是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因此,石油工程专业的成人教育也更应当以服务与区域的经济发展为目标,通过有效的方式来实现对教学的完善。 作者:白加栋 雷志强 单位:延安大学石油学院 石油工程论文:石油工程采油技术质量要求 摘要: 目前,石油是世界主要能源之一,石油工程中采油技术成为各个国家探讨研发的重点对象。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都对石油工程提出更为严峻的要求,其中采油技术又是石油工程的核心技术,直接影响采油量和采油效率。本文主要探讨我国采油技术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应对措施。 关键词: 石油工程;采油技术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天然气和石油资源逐渐取代煤炭资源,石油工程在国民经济的比重逐年增加。为了更好的适应石油市场的变动,我国采油技术改进、优化和创新,即不断提升采油量和采油效率,并研发新型采油技术,从而促进我国石油工程的进一步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强有力的支柱。 1采油技术的概述 (1)采油技术的重要性。随着国际石油企业进入我国石油市场,国内石油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改革开放除了带来激烈的竞争外,还引进国外先进采油技术。采油技术先进性直接决定石油工程的产油量、产油效率、产油速度和石油工程的经济效益。采油技术的变革为石油企业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 (2)采油技术的分类及其特点。采油技术根据开采的次数被分为一次采油、二次采油和三次采油。一次采油更为依赖地层天然压力;二次采油的地层压力逐渐降低,利用水柱补充缺失的地层压力,根据需要利用化学或物理的方式将气体、液体和固体之间相互转换,扩大水柱波及范围,提高采油效率;三次采油再次提高采油率,根据作用原理的不分为碱驱、热力法和微生物法等。 2采油技术的现状 我国采油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通过无数科学家不断的创新和研发已经取得显著的成就,但是与国外先进国家采油技术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采油技术并不能完全匹配我国石油工程飞速的发展,两者不平衡的状态直接影响我国石油市场的平衡发展,采油技术需要进一步研发和创新。采油技术是综合性的技术,其创新与发展并不是单一的项目,需要多方技术的组合和创新,例如生物技术、化学技术、物理技术等。目前我国采油技术百花齐放,每一种技术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在石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采油技术的选择与应用至关重要。随着石油工程开采程度的加深、石油资源的紧缺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石油市场对采油技术的开采效率、施工周期、采油纯度和成本造价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电潜泵仪器是石油开采中增加动力和力度的仪器。该仪器的散热能力并不能及时处理其在使用过程中所散发的热量,导致仪器持续高温,缩短其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该仪器的造价也十分昂贵,但由于该仪器的需求量十分广泛,技术水平也不能及时解决其缺陷,很大程度上增加石油工程的成本。 3采油技术的要求 采油技术在石油工程的应用中基本存在成本、产能和安全三个方面的要求,该技术不断研发、应用和总结,发现其缺陷并不断改进与完善,就是在实践中反复摸索才能不断提升采油技术的综合水平。 (1)采油技术的成本要求。采油技术的高成本为其石油工程的实施带来很大的困扰,也不符合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营模式。采油技术本身就是石油工程成本的一部分,一方面采油技术自身造价的降低;另一方面是采油技术降低石油工程的施工成本。例如自振动采油技术的原理是仪器上下冲程过程中管柱伸缩的弹性,从而带动自振增油装置上下运动,液体撞击震动片组,产生不同频率振动波,彼此叠加成复频波,传入油层,同时施加其振动的作用,从而引发油层共振,实现解堵增油的目标。根据自振动采油技术的实践过程可知,该技术石油工程中洗井污染、过压裂等解读作业的过程中广泛应用,具有高效、低成本的优势,从而实现低成本解堵。 (2)采油技术的产能要求。目前我国石油开采工程的停滞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形成强烈的反差,石油工程的产能急需进一步突破,而产能突破的关键在于采油技术的创新。在石油资源日益紧缺的当下,采油技术的优化是提高采收率的有效途径。单一的采油技术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当下复杂的采油地况。例如大泵提液技术已经无法满足石油开采的要求,目前我国大多数石油工程采用0.70mm泵和0.583mm泵两种。油藏供液降低,从而增加抽油系统冲程的损失和漏油量,直接影响泵效,导致供液不足等问题。及时采取限量注水方案,也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这一问题着重体现采油技术制约采油工程的进一步发展,直接影响石油工程的石油产能。采油技术的环保功能是当代社会为其提出的新指标。石油工程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直是其技术研究的对象,为了治理石油工程对环境的破坏,我国从财力、人力到物力都下了很大的成本,但是其治理仅仅是治标不治本,治理污染的根本在于防,而降低石油工程污染源的排放需要采油技术的支持。 (3)采油技术的安全生产要求。近年来,部分抽油井出现结垢的问题,给石油工程的开采带来很大的危险。结垢问题主要存在于抽油泵、电潜泵吸入口和叶轮等部位。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采油仪器经过多年的注水开发,地层水、注入水相互作用和原油与岩石的变化等打破原来流体之间的物理化学平衡,出现结垢现象;另一方面是电潜泵的机械结构运作,使其过流断面狭窄处流体流速骤增,压力突然下降,从而导致结垢现象。近年来采油技术研发针对这类安全问题深入研究,以期能够得到解决,降低石油工程的安全问题。 4采油技术的发展趋向 新时代对我国石油工程的采油技术提出一系列新的或更高的指标,为了满足以上提出的要求,采油技术的研发更加倾向于具有复合型和环保型的研发。例如多种驱油法组合的复合驱油法,由于各种驱油法都具有不同优劣,于是人们取其长,避其短,将其进行有机的组合。碱/聚合物复合驱,其中碱与原油环烷酸类形成皂类而生出的狡酸盐类表面的活性剂,不仅仅除去原油中的酸类物质,还可以形成表面的活性剂。除此之外还有混相法、热力采油法、微生物法等都是近期我国采油技术研发的重点。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采油技术的研发存在很大的创新空间,根据我国石油工程对其技术的需求方向,具有针对性的进行研发创新。先进的采油技术可以有效推动我国石油工程的发展,不断缩短我国采油技术与国际水平的差距,为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备力量。 作者:罗红涛 段友芬 宋霞 单位:胜利采油厂管理一区注采103站 胜利采油厂管理一区注采113站 胜利采油厂管理三区注采304站 石油工程论文:国有石油工程建设改革探究 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经济面临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加剧的新常态,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必须进行改革才能成功战胜挑战并实现突破。对新常态下我国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改革的特点、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进一步改革的方向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新常态;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改革;方向 继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经过30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国有企业的结构和效益取得了显著的改善和提高,近年来,虽然国有企业经济增长换挡降速,面临严峻挑战,但改革依然快马加鞭。但在全球经济瞬息万变,而中国当今又处于新常态经济形势下,在国际油价持续在低位振荡、国内油气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应该如何应对与突破,如何继续深化国企改革之路,是现阶段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1新常态下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的特点 所谓新常态,是指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以及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而这种形势也给我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经济增长更趋平稳,增长动力更为多元化,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前景更加稳定。同时,在新常态下我国政府将大力简政放权,市场活力会进一步释放。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改革主要呈现如下特征[1]:(1)改革的方向进一步明确。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2]。根据党中央的号召与目标定位可以看出,我国对国企改革的方向定位越来越明确。根据国资委的指示,将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国有资本相对集中的领域作为首批试点行业,在这些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具有重要意义。(2)改革的政策更加科学准确。近三年来,国资委对我国在过去改革之路上出现的问题以及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假设并剖析,根据中央确定的界限来研究细节并制订新的改革政策,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初步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企业,并提出根据界定的国有企业功能对国企进行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对于被界定为垄断行业的石油、电力等领域重点关注,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及特点制订改革方案及对策,这些方面都体现出了我国在对国企改革政策的制订上越来越科学越来越切实。(3)改革的步骤更加稳健扎实。国企改革是一项大工程,国资委在高度重视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的同时,采用试点的方式逐步进行国企改革,国有石油企业作为改革深化的重心,从实际工作出发,吸取经验,完善政策,在稳步中有序推进。与此同时,根据中央的指示,也不断对国企改革常年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薪酬改革”进行逐渐突破,全面深化改革。 2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改革面临的现状 如今,我国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在效率、活力和定位方面有很大的改革空间,面临着一系列深层次问题[3]:(1)出资人的性质和行为边界问题。国资委是一个行政性质的出资人,这种行政性出资人的职能边界需要进一步的清晰化,这一点对于我国的国企改革尤其是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能否切实深入全面进行是至关重要的。(2)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要将私有经济融入国有经济中,进行资源重组整合以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但是我国国有石油企业是由政府控制的,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非公有制融入的企业经营模式,因此,国有石油企业如何转变调整自身的经营状态、定位是当今存在的一个难题。(3)企业领导的市场化问题。国企领导人尚缺乏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3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改革的新方向 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国资委不断的调整自身角色并不断制订新的政策下,我国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结合国务院2015年8月份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国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主要归纳为如下几点[4-5]: 3.1企业将获得更大管理自主权 从目前形势来看,随着我国试点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国资监管机构将逐步向股东方向发展,更多的从公司的整体战略部署、公司治理等方面履行职责,相应地,企业将获得更多的自主决策权。即未来我国将会以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从原有经济形态向新常态转型,重组改制上市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运营公司,国资监管机构主要从资本的层面进行运作,具体运营则放权给各个类型的企业,这样可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也是我国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必然选择,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为例,作为我国国企改革中首批试点企业之一,中石油将通过不断地重组改制成为一家战略控股公司,不再局限于日常运营管理,还将为上市及非上市实体做出资本和战略决策。对于工程建设板块,目前,中石油已通过工程建设业务重组改制框架方案,这就意味着将给予下属工程建设公司更大的管理自主权,加快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3.2油气体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时进行 对于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来说,油气体制改革与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改革在很多方面的内容是重叠的。以一直备受关注的“天然气管网的分离”这一话题为例,它一方面是企业改革拆分的问题,同时也是油气体制改革的问题,这一改革会涉及到整个管道行业的重整。当前,油气领域已经出台了一些改革措施,但仍迫切需要通过顶层全面设计进行全产业链市场化改革。我国油气体制改革以油气产业链为主线,从市场、政府、企业三个方向出发,对油气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包括矿权出让、勘探开发、管网运输、流通、炼化等,进行全方位改革。从市场角度,应确保油气上中下游市场全面放开准入;从政府角度,要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政监分离、强化监管。同时要加快油气法规废、改、立进程。从企业角度来讲,要彻底实现政企分开、主辅分离、网运分开;这样才能推进油气产业从不完全市场产业链向市场化产业链的根本性转变。正如中石油董事长王宜林之前所提到的:“管网分离是管道专营符合专业化管理的大方向。但我国的天然气管网建设尚不完全配套和成熟,受多种因素制约。我们更加注重在国家宏观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分阶段进行改革,非常期望油气管道下一步的改革能更向着市场化的方向前进。”这就意味着石油工程建设企业的改革以国家油气体制的改革为依托,油气体制的改革会进一步推进国有石油企业改革的步伐,从根本上增强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改革的效率,相应地,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改革实践的效果也会有助于油气体制改革任务的更好实现。 3.3逐步实现优质资产独立上市 目前,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各有所长,各有所侧重,而业务存在交叉重叠的问题大有所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石油企业工程建设板块的运行效率。因此,在未来的发展方向中,我国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将会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特点及实际情况进行拆分重组,优化整合,实现优质资产的上市,实现规模化经营,实现价值的增值,从而进一步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中石油旗下的工程建设板块的公司为例,各工程建设单位各有所长,有些单位侧重上游,有些擅长下游炼化,而有的则是强于设计。但彼此之间的业务重叠问题也是一直存在的问题。在经过内部整合后,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这一问题,提高运行效率。从目前情况来看,中石油工程建设板块的改革方案即由中石油旗下上市平台之一*ST天利高新公司将通过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购买中石油集团下属的工程建设资产。具体交易的工程建设业务资产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司等,相关业务资产尚存在变动可能。通过注入*ST天利,中石油集团的工程建设资产将实现上市。 3.4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并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未来改革必须的一个方向则是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与此同时,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也是改革的方向,建立此机制的前提是国企石油企业高管是职业经理人,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稳定的预期,而如果高管仍在政企之间不停地转换角色则不可能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因此,国有石油企业高管能否做到市场化选聘是薪酬制度改革的关键,这就意味着国有石油企业薪酬制度的改革应该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配套进行。 4结束语 我国国有企业过去取得的成就靠的是改革,新常态下国企实现突破发展依然要继续依靠深化改革。其中,我国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的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大工程,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实践并完善。总体来讲,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改革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整个国家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与现代化和市场化的方向是否相匹配,即在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破除各种形式的垄断等问题上都应该有所突破,才能保证国有石油工程建设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作者:何佳欢 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石油工程论文:石油工程焊接技术质量改进应用 摘要: 在采油机械设备的制造和维修生产中焊接技术已得到广泛应用,但是随着钻井越来越深,地下石油矿藏岩层日趋复杂的情况下,传统的金属设备焊接技术已经跟不上发展需要,如何加以改进石油钻采机械设备的焊接技术,适应工程需要,是机械制造和维修行业面临的新课题。本文就目前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和维修的焊接技术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 石油工程建设;焊接技术;钻采机械;策略分析 1概述 石油钻采机械设备大都是金属材料制造,在安装、生产、维修过程中不同的设备部件都需要焊接,由于焊接结构的多样化需求,各种焊接技术条件也千差万别,所以,不同的设备以及同一设备不同的结构部位,焊接技术都有不同的规格和质量要求。钻采机械包括粗细钻杆、工作台架、抽泵、钻头和抽油杆等,在焊接过程中,方法技术因对象的要求而形形色色,面对未来石油钻探工程对设备性能要求的取向,焊接技术要不断改进,以适应工程施工的需要。 2不同机械设备焊接技术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1)钻头焊接技术的现状和改进措施。钻头是石油钻采机械的主要设备之一,用于破岩掘进,打井找油;目前,比较常用的钻头有两类,一个是聚晶金刚石复合片钻头,又称PDC钻头;另一个是牙轮钻头。PDC钻头主要采用扩散焊接技术、堆焊接技术或者电弧焊接技术、激光焊接技术把人造金刚石切削件与钻头基体焊接在一起,据国外的研究成果表明,真空条件下利用扩散焊接技术将PDC钻头与基体焊接,会大幅度增加剪切强度,这是传统焊接工艺,手工操作难以完成的作业;因此,引进自动焊接技术用于钻采机械的PDC钻头焊接势在必行。牙轮钻头主要是采用堆焊技术把硬质合金齿镶在牙轮上,叫做镶齿牙轮钻头;或者把钢齿焊接在牙轮上,叫做铣齿牙轮钻头;两种钻头根据牙轮的多少,可分为单牙轮钻头、双牙轮钻头、三牙轮钻头、多牙轮钻头等;传统的手工堆焊工艺焊接的钻头钻岩强度和耐磨性能难以到达钻井需要。目前在堆焊时,使用钴基焊条能够提高钻头的磨损性能和强度,有效解决了传统焊接工艺的缺陷和不足。 (2)钻杆焊接技术的现状和改进措施。钻杆是石油钻采机械设备中数量较多的设备,其接头与管体的焊接,过去一直沿用手工电弧焊技术或者闪光焊技术。随着钻探的油井越来越深和地下岩层的逐渐复杂,传统的闪光、电弧焊接技术已经不适应工程发展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有关焊接科研部门,参考国外先进的焊接技术,经过多年的摸索和技术攻关,成功研制出摩擦焊机,使摩擦焊接技术得已广泛应用,解决了手工电弧焊、闪光焊困扰钻杆焊接的困扰问题。摩擦焊接技术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如焊接错位多,存在飞边等不良现象,近几年,通过技术攻关,钻杆制造中,广泛应用TLP焊接技术,克服了摩擦焊的错位、飞边缺陷,性能良好,与母材料几乎相同,耐磨耐用。 (3)泵体焊接技术的现状和改进措施。在石油钻采机械设备中,有两大泵体,一个是地面输油泵,另一个是油井抽油泵;而抽油泵又有井口和井下两种抽油泵。输油泵的功能就是传输抽油泵从井下抽取的水、气、油等流体物质;泵体的焊接技术主要分两个阶段,即制造时的焊接和制造完成后针对存在缺陷的补焊。传统手工焊接工艺焊接的泵体,随着传输流体的压力不断增大,常常造成崩裂和断裂,增加了维修频率,一定程度影响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在近几年的探索中,有经验的焊工和技术人员结合实际生产需要,针对泵体部件应用中的抗腐蚀和耐摩擦的实际需求,着重研究泵体重点部位的焊缝处理技术,一些焊接新工艺新技术应运而生。比如,创新应用真空扩散焊新技术,焊接加长抽油泵泵筒的质量效果非常好;泵体叶轮周围的部件磨损较多,受腐蚀性强,技术人员改进了焊接工艺,注重泵体表面运用钨、钴类的硬质合金的堆焊,增强了泵体的耐磨性能。再如,在修补崩裂过程中,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效果很好。 3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我国石油企业的勘探、采油机械设备不断更新换代,钻头、钻杆和泵体的品种越来越多,制造机械设备的金属材料由原来的钢铁逐渐演变为多品种的合金,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耐高压、高温和腐蚀的要求越来越强,因此,各种机械设备的焊接技术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推陈出新,推广和应用新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手工焊接工艺,引进自动化、数据化的高新焊接技术设备,切实弥补手工焊接技术的各种缺陷。在钻采工程实践中,有针对性的对焊接技术进行检验,逐步克服缺点,发挥优势,不断开拓创新,研制出适用于各种合金焊接的新技术新工艺,使机械设备部件的焊缝具有高韧性、高强度和耐腐蚀等优势点,有效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杜绝机械设备工作时的安全隐患,为顺利生产打下优良的基础,减少维修环节,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王东东 单位:中石油第二建设公司 石油工程论文:海洋石油工程陆地建造管理探究 摘要: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石油行业在一定程度上是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支柱产业。在新形势下,由于业务量开始大幅度增加,分包占总体完成业务量的比例开始呈现上升趋势,怎样才能加强海洋石油工程在分包管理的过程中向着科学化以及高效化的方向发展,是目前研究比较热切的问题。 关键词: 海洋石油工程;建造分包管理;探究 由于现阶段工程项目大多数的施工任务都是由总承包企业为主体,对人力以及机械设备进行利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自行对材料进行采购完成的。近些年来,分包业务中占有的比例也开始逐步呈现为上升趋向,不仅给总承包上的分包管理提出比较高的要求,同时给其带来一定的挑战,因此需要建立科学以及有效的分包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成本进行降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对项目总包管理进行有效的突出,并且运用比较科学的手段对项目进行管理,充分避免由于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当,导致资源出现浪费现象。 一、海洋石油工程陆地建造分包管理模式分析 (一)多专业整体分包模式 对于海洋石油工程而言,会涉及到相对来说比较多的施工专业,例如:结构、电气、保温、防腐、配管以及机械等等,部分专业之间具有着比较强的关联性,如:机械和配管专业等,一个专业在施工过程中的整体进度以及质量会对相关一系列的专业施工产生影响。使用多专业整体分包这种模式,不仅有效的便于资源整合,同时也能对各个专业间不同的分包商管理界面进行减少,对承包商在管理过程中的成本进行降低,合理的对风险进行规避,促进不同专业之间的内部联系,避免不同分包商之间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效率进行提高的同时也能充分实现优势互补。但是存在的缺点为:由于多专业整体实力分包资源相对来说比较少,所以资源在获取的能力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招标竞争的过程中,略显不足,但是由于最近几年,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以及分包资源的能力发展状况分析,这个问题已经达到了相应的改善。 (二)单专业分包模式分析 对于该种模式而言,主要指的就是在一定时期内,有效的结合一个或者多个单专业人力缺口的实际状况,针对单个专业实施的分包管理的一种模式。该模式分包商具有着比较大的选择空间,同时在对资源获取的过程中具有多种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利于建立起长期的竞争机制,在分包中的成本进行合理的降低,并且能够对专业分包商自身的技术优势进行充分的发挥,全面加强专业施工质量。但是存在的缺点也是无可避免的,主要表现在:相对各个专业间在管理过程中的界面比较多,存在很严重的推诿扯皮现象,专业之间有着较大影响,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存在较高成本,从宏观来说,不利于成本的控制。现阶段,海洋石油工程在发包过程中的方法主要使用的是多专业分包以及单专业分包这两者相结合的方法。 二、海洋石油工程陆地建造分包计划管理 最近今年,由于业务量在进一步的加大,海洋石油工程公司已经出现满负荷运转或者是超负荷运转,因此需要进行分包的工作也开始日益增多。但是,对于以往在整个项目进行一直到施工阶段才报批分包的做法,不能对实际生产过程中的需求进行满足,这样比较容易导致分包工作存在积压现象,进而对工作的整体效率产生影响,没有在比较充足的时间内招评标,很难建立起长期有效的竞争机制,在对资源获取的过程中也会存在应对不暇的状况,不利于控制分包成本。所以,在项目前期,就应该对相关的工程制定出科学以及合理的分包计划,这是比较重要,不可忽视的问题。对分包计划进行制定的好处分析:一是,可以对项目工作进行细化管理,这样做的目的才能对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及设备。二是需要提前对其分包资源的信息做出有效的收集,同时也需要提前进行资源的锁定,对其后期的工作进行简化。三是需要根据进度来进行适时的分包,从而使其工程的整体施工能够更加的流场,更好的保证其可以按期来完成任务。然而针对于分包计划来说,主要是和项目进度计划以及项目工作分解结构之间存在着紧密结合,并且生产部门则可以在下达生产计划后开始进行拟定项目分包计划,从而对于一些没有制造能力的分项工程确定其工作内容以及数量和开工、竣工等时间。对于经营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根据生产部门所提供的分包计划提前做好项目分包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和生产单位进行配合后,根据其完善的工程详细计划对工程分包计划作出修正以及补充。 三、工程项目分包商选择分析 对于一项工程分包来说,较为重要的一个内容便是需要选择合理的分包商,并且选择分包商参与招标的前提条件主要是该分包商为海洋工程分包商网络体系合格分包商,现如今在海洋工程中,已经建立起一个较为完整以及较为稳定的分包商网络体系,网络体系中的分包商已经在相关企业以及海洋工程中具有着一个长期以及良好的合作,其分包价格相对来说比较合理。然而针对于其选择来说,主要通过招评标,并且从技术以及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做到择优选取。随着业务范围在不断的拓展和业务量的增加,必须要不断补充一些新鲜的血液,在海洋工程中,需要建立起一个新的分包资源引进以及拓展机制。对于那些新引入的分包资源,必须要对其进行考评,从经营以及项目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组成考评小组,同时要在资质、资金、技术和装备以及人员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最终根据其制度的流程进行报审后才可以进入到合格的分包商网。 四、分包合同方式管理费分析 在海洋石油工程中,其陆地建设分包合同依据计价方式,可以划分成为总价合同以及单价合同两种常用类型。针对于总价合同来说,通常情况下主要指的是投标者根据招标需要,并且和招标方达成一个总价,在总价格确定下来后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而总价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是总价固定后,不存在大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固定不变的合同总价完成分包工作,此种合同适合应用到工期不长以及施工内容较为明确的项目中,固定总价合同对甲方风险最小,分包商需要承担工作量和物价变动等方面存在风险。第二则为可调总价合同。主要是双方约定在项目运行的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以及材料价格变动等方面因素,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的一种合同方式。然而对于单价合同来说,第一种是固定单价合同,根据估算工程量作为其依据,投标者只对单价进行填写,从而计算出合同价格的一种方式。项目在结束后,单价是固定不变的,然后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第二种是变动单价合同。根据双方约定在项目运行中由于存在通货膨胀、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相对估算值超出或减少一定比例等方面的因素,从而对合同单价进行有效的调整。单价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在项目前期工作量无法得到确定的情况下,锁定分包资源比较可行的一种合同方式。 五、分包商的考核管理分析 在对分包商进行考评的过程中,海洋工程公司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分包商考评体系,从而能够站在安全、质量以及进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绩效,对于每一类来说,分别设置出不同的个性化考核指标,同时也需要设置相应的权重,最后便是加权所得出来的分数。同时也需将考核结果向分包商做出相应通报,将考核结果和奖惩机制进行相互挂钩,在后续分包商进行选择的过程中对其给与适当鼓励。然而进度以及相关报表和文明施工等工程管理过程中情况必须要结合分包商责任单位反馈信息和自身所掌握的信息对报表进行综合填写。 六、结束语 通过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后可得出,海洋石油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朝着国际化以及专业化方向在不断的发展,并且离不开分包外取资源的支持以及支撑,因此全面提高分包管理是一个大势所趋和势在必行的。 作者:李婷婷 单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石油工程论文:石油工程技术创新探究 摘要: 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受美元走势、欧债危机、中东国家政治动荡的诸多原因的影响,国际市场经济下行趋势概率较大。我国是国际市场的一员,一方面因为油气资源匮乏,市场需求迫使国家和企业不断加大尤其勘探开发力度;另一方面,全球性的油价低迷,造成下游的石油、石化企业的经营发展举步维艰。本文通过技术创新策略在石油工程的应用,分析研究油气企业走出低谷、促进发展的对策和办法。 关键词: 石油工程;技术创新;策略分析 当前,从国内外市场环境来看,传统的油气产品产能相对过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造成油价连续下跌,市场投资放缓。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如何在市场站稳脚跟,适应性常态,这就要求我国石油企业,瞄准国内石化市场高端产品紧缺,依赖进口,需求量大的有利空间,不断提高石油工程技术水平,深化改革,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1落后的工程技术现状与亟待解决的问题 (1)高科技的专业人力资源不足。石油企业是传统的能源工业的主要载体,在我国国企分量中占据很重要的比重,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例,企业都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两大国有企业都是由原来众多的油田管理局、勘探局等带有行政事业性质的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改头换面而来的企业,很大程度上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运行,企业工程技术资源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从大量工程技术人员的档案调查来看,初级、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偏多,高科技水平的专业化人才稀少。 (2)运行机制落后创新体制不健全。目前,大多数石油企业工程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完全推向市场,运行机制落后。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例,1983年由国务院下发《通知》成立后,1988年国务院会议决定,仍归国务院直属,1994年以石油化工研究所为依托建设炼油工艺和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001年成立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公司,2014年石化集团通过了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和混业经营的实施方案,无论是技术研发也好,经营也好,都是集团公通过内设机构来完成。与高效科学的市场研发体系无缘,缺乏资金支持和竞争机制,人力资源和投资环境,低效、重复、浪费严重。(3)市场信息管理不足,反应灵活性较低。我国的石油工业企业,在短短几十年里,取得了长足发展。以中石化为例,2011年收购OXY阿根廷资产成功交接;2012年收购美国Devon能源公司的5个页岩油气资产的1/3股份,不断开拓国际市场;但是在工程技术上,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主要原因是技术创新管理和研发流程不科学,市场信息管理有很大的不足,迟钝、闭塞等造成企业的市场的反应能力不强,管理低效。2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1)面向市场需求,加强从业人员的高新技术培训。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加速了我国石油企业国际化经营进度,在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石油企业的工程技术急需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所以,要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加大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力度。一是严格岗位培训制度,全面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二是把人才聘用机制引入市场,实行凡进必考,优胜劣汰用人办法;三是石油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携手,打造石油工程高新技术人才基地。 (2)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不断地增加投入,是保障石油工程技术创新的物质基础,有了充足的经费,才能确保设备及时更新,提高国际市场的科研能力竞争水平。一方面国家要靠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为石油工程企业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另一方面石油工程企业要以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争取国际金融机构的支持,最大化提高市场融资水平;如中国石化股份公司2001年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当年就发行28亿股A股,募集资金108亿元。 (3)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创新是引领石油工程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石油工程企业发展的核心位置;针对目前技术创新体制的弊端和不利因素,要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构建以技术创新为目标的激励机制。抓住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遇,彻底解决石油工程企业实际存在的发展方式粗放、产业层不高、资源环境约束紧的迫切问题,使创新投入更多、转化更高效、模式多样化,大幅度增加石油工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打造国际化企业信息交流平台。随着石油工程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要在国家市场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打造国际化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充分了解石油工程企业在市场的地位和技术能力,以利于取长补短和挖掘市场发展潜力。 结语 近年来,我国的石油工程企业受国际市场的影响,经营困难不断增加,这就需要增大投入,强化内功,以科技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作者:吴蓓 刘莎莎 彭道平 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采油四厂 石油工程论文:石油工程控制效率与质量研究 摘要: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现代文件管理的基础理论。在石油工程中,根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可有效加强前期文件控制。首先,本文讲述了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概念及现实意义。其次,总结了石油工程前期文件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基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石油工程前期文件控制的应用措施。 关键词: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文件管理;石油工程 在石油工程中,根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文件管理可分为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里,属前期的文件生成阶段管理最为复杂,其前期文件控制也容易出现很多问题。根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可以进一步提高前期文件控制的效率及质量,为文件实现全过程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1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概述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指从文件产生阶段到最终销毁或永久保存的一个生命运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描述了文件的属性及作用,研究各个阶段和管理者之间存在的关系,从而做到对文件整个生命周期进行有效控制。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具体内容有以下三点:(1)文件整个生命周期应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包括从文件的生成一直到文件寿命的结束;(2)整个文件生命周期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是文件的生成,然后再到文件投入使用,其次到暂时的文件保存,最后到文件销毁或永久保存;(3)文件周期运动变化的基础要件是其文件的服务对象、保存场所以及对文件的管理方式的变化。根据这些变化判断文件属于哪个生命阶段,对应其阶段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形成对现代档案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现代化文件管理提供了有效的理论基础,帮助文件管理实现现代化改革,使得文件管理满足现代工程文件控制一体化和科学化的需求。 2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现实意义 2.1为文件的全过程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 为文件的全过程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是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现实意义之一。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概述中得知,文件的整个生命周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各个阶段都存在必然的联系。文件所记录的信息和记录方式在这一生命周期中都是均衡不变的,变化的只是文件的服务对象、保存场所以及对文件的管理方式。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制定文件全过程管理方案。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文件的全过程管理中,应该遵循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根据文件所处的生命阶段制定不同的管理方针,从而更加科学有效的对文件进行全过程管理。 2.2为文件阶段式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 根据上文所述,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明确了文件的生命阶段是根据其文件的服务对象、保存场所以及对文件管理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进行文件阶段性管理中,要遵循文件阶段变化的规则,根据其所在的阶段制定适用的管理方式,从而科学有效的进行文件管理,确保文件的完整和准确。 2.3为档案部门及档案人员对文件进行前端控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应该是相互连接的。在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中,管理制度应该前后统一,在管理方法上也应该达成一致,应该当作一个整体工程来进行管理。在以往的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中,其二者管理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导致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经常发生。完善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的统一结合,从而提高文件管理效率。在档案管理中,进行前端控制是很必要的。前端控制可以有效提高文件质量和完整性,从而使档案管理更加方便和高效。在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中,对于文件整个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管理是极为重要的。这一理论充分证明了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前端控制的重要性,把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相互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文件整个生命周期管理的统一,并确保文件和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系统化。 3石油工程前期文件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3.1档案意识不高 档案意识不高指的是:在石油工程前期文件控制中,文件管理并没有和档案管理相互结合,而是把之分为两个没有联系的部门进行管理。这种行为和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不相符。导致这一情况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石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不完善,其档案管理机制不健全。档案管理应该和文件管理相结合。(2)管理层对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认识不足,没有从源头抓起文件管理。这一情况导致文件管理中很容易出现问题,导致文件不够准确和完整,严重影响文件质量。 3.2文件控制不足 石油工程前期文件控制中对文件控制不足也是存在的问题之一。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根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制定完善的管理方案,没有重视文件的全过程管理。前端控制和全过程管理不能协调起来。(2)监督力度不够,没有制定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对于文件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也没严格监督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准确。(3)文件管理不受控制,没有具体的规范,文件管理极为分散。(4)石油工程前期文件控制和中后期文件控制不能很好的衔接,文件管理不够统一。这些问题导致在石油工程前期文件管理中效率极差,并对文件质量有很大的影响。 4基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石油工程前期文件控制的应用措施 4.1完善石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完善石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具体指的是:在石油工程前期,建立一个完善的文件管理机制,根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制定一套具体的管理方案和制度。在石油工程建设初期,要收集和整理档案,实时关注石油工程的进展。根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建设的管理机构,要把档案管理逐渐扩展到文件管理之中。并且石油工程前期文件管理延伸到各个部门之间,进行统一的归纳和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整体管理机制,实现石油工程前期文件整体控制。 4.2加强石油工程前期文件监督 加强石油工程前期文件监督可有效确保石油工程前期文件不出现问题,提高文件的质量和效益。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1)完善监督机制,一个效率高的文件监督工作和其监督机制密不可分,完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提高文件监督的效率和质量。(2)加强监督力度,在文件每个生成环节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生成文件中不存在问题。 4.3做好全过程管理与前端控制协调统一 在石油工程前期的文件控制中,要把文件前端控制规划到文件全程控制管理中。真正做到整个文件生命周期都统筹管理。在石油工程中,根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合理实施文件全过程管理,从而提高文件准确和完整,加强文件质量。 5总结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现代化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的基础理论,为文件全过程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并且可通过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实现文件阶段式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在石油工程前期文件控制中,也可以通过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来进行完善,从而进一步提高石油前期文件控制的效率,加强文件管理,提高文件质量。 作者:丛巧克 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 石油工程论文:石油工程信息化建设策略探索 摘要: 随着资源需求的日益增长,油气资源的勘探与开发的规模也在日益扩大,勘探开发的资源、环境随着需求的增大也变得复杂起来。传统的勘探与开发的技术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需求。现如今互联网+已经延伸到各个领域,对于石油工程也将探索在互联网信息化技术中实施现代化管理,为此,本文做了关于石油工程信息化需求与建设策略的探索,进而促进我国石油工程企业的发展,推动石油工程建设的信息化发展。 关键词: 石油工程;信息化;需求;建设策略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主要就是利用现有的互联网软硬件以及信息化技术平台,嫁接各种行业的生产与服务,嫁接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使得在生产、服务、管理的各方面省时、省力、便捷[1]。对于我国来说石油企业是社会经济的支柱企业,推动石油企业信息化也是助推我国的经济进步,本文主要对国内外石油工程应用信息化的需求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设意见。 一、国内外石油工程信息化的现状[2] 现阶段世界各国的石油企业都在石油工程的发展应用信息化技术,信息化作为国外石油企业发展的核心引擎,一些发达国家更是将石油企业的管理也实施信息化管理,使整个企业顺应时代的发展。在分析国外适用信息化管理的石油企业中,信息化有利于企业效益的提升,可以有效的促进石油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信息化技术还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在石油企业的应用上与国外差距甚远。我国众多的石油企业中只有中国石化初步使用了信息化技术,根据自身的状况完善了发展战略,并积极的引用国外优秀的管理模式,进行自主创新制定符合自身的发展策略。其他石油企业也不断的在信息化领域进行探索,吸取一些成功的经验,根据自身情况,完善自身的发展模式,也在不断的创造新的效益,促进了我国石油企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二、分析石油信息化需求 根据我国石油工程信息化发展的状况,我国石油企业的发展需要融合现代化信息技术,主要是因为:第一,其中中国石化,在信息化的应用上主要建立了企业内部主干网、重点油井卫星网。对于我国的其他石油企业,由于其具有资源、能力等多方面条件的限制无法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偏远地区的中小型石油企业,无法依靠信息化进行发展。要想更好的拓展石油企业信息化的发挥范围,就要有完备的基础设施。第二,每一个石油企业都具备完整的管理体系,企业内部均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本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但是石油企业不是其自身就可以发展的企业,需要各个企业单位共同参与完成此工程,所以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统一的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才能实现石油企业的综合管理。第三,对于石油工程应用信息化,需要一套专业的软件研发或引进。目前,随着信息化的进步,我国的一些大型的石油企业已经取得了一些软件研发和引进的成果,主要包括[3]:试油、钻井、测井等60多个专项软件工程,其中有一半是引进国外的优良技术;企业管理平台、办公自动化、企业电子邮件系统、合同管理系统等通用软件工程,均在国内外优秀软件供应商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为整个石油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厚的基础,为石油企业的进步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现如今我国的石油企业已经在信息化的数据库的建设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建立了统一的数据库,但是还只适用于勘探和开发,现如今所收集的数据并不能完整的体现出企业的发展状况,尤其是针对石油工程地面建设板块,距离统一数据库的实现还较为遥远,并没有完全的实现信息化技术,在其发展上还需继续努力。 三、石油工程信息化建设策略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石油工程也将在信息化的发展中需找合适的切入点,实现石油工程信息化,适应时代的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初步探索研究中要积极的汲取国外的新进技术并结合我国国情和自身的发展条件进行综合的分析并加以创新,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信息化管理战略。第一,在我国土地辽阔,物产资源丰富着是一大优势也是劣势,这造成了我国的资源分布不均衡,对于石油资源来说,勘探与开采的难度就会相应的增大;对于石油工程建设来说,子单位与中心单位信息传递的难度也会相应增大,各地区的石油工程的规模也会不尽相同,针对此情况,要进行建立统一的管理与生产模式,破除以往的“自产自营自管”模式,运用网络信息化将各个部门统一在一个数据库中,进行集中的管理,在命令和通知时,各方可以同时收到;各方在数据生成和的过程中,实时传回中心。通过整合资源,可以共享,可以协同,提升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发展。第二,针对信息化的需求,对于工程的数据要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进行统一的生产,资源的共享,进而解决数据的集成,以石油工程地面工程建设数据中心为例,其主要涵盖了各类标准、施工程序文件、历史施工资料、人力材料机具资源使用动态等工程实施时所需要的主要数据。统一的管理不会出现数据的不统一,可以充分挖掘历史经验的财富,为石油工程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第三,实施信息化也不可忽视现场数据的采集和现场应用,满足现场应用的需求,保障各专业的数据收集具有一致性,避免重复收集的现象出现,避免资源的浪费。只有在技术上完善数据库中收集管理系统模式。完善数据中心对收集的要求,才能实现以上要求。对于现场数据的收集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高的素质,实施收集工作要配备专门的数据机房,保障数据的汇总与传递。第四,依照统一的数据资料,制定完善的科学的决策,对整个石油工程的管理实现科学的管理模式,保障决策目的的达成。对于石油工作来说整体的、全面的信息将由科学的决策完整的呈现出来,科学决策大都是综合很多个决策提炼出来的结果,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性,对实际的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四、总结 综上所述,信息化是现代各领域发展的方向,石油工程也不例外,世界各国在石油领域上实施的信息化技术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还在不断的进行探索,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因此,对于我国来说,要高度重视石油工程的信息化,并在其研究领域加大研究力度,尽快赶上国际的步伐,强化石油领域的信息化,促进我国石油企业的进步与发展。 作者:印超 单位: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石油工程论文:石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研究 摘要: 石油工程项目建设具有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开发周期长、风险大、建成及交付后使用周期长的特点,施工质量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成败有效实现经济效益具有重大影响,因此需要对施工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置,进行施工质量目标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系统控制。 关键词: 项目管理、产能建设、质量控制 石油工程施工质量控是为设计出符合我国所规定的质量需求的所要要素,而采取的一些保障方式和手段。 一、当前石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方法 ㈠事前控制法。通常来说,我们会在进行一个项目准备的时候,采取必要的项目管理措施。具体来说就是进行施工组织编排和对应有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系统性的落实。进一步选择好劳务建设队伍和人员,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和考核体系。 ㈡事中控制法。要知道,我们所进行的施工项目并不是单一的过程。这个过程具有以下特点:1、工期长;2、施工环境复杂;3、施工中的情况多变性比较强。所以,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定要设定实际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不断完善和发展现阶段我国整体施工策略和施工模式。笔者从事该方面系统研究工作多年,对于一些事中控制的工作内容有了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这些工作具体包括1、开工检查工作。这个环节是要保障我们的工程要具备适当的开工条件,并且在开工之后能否进一步达到我们正常的施工需求;2、正常的工序交接检查工作。具体包括自检、互检相结合,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专项交接检查等等;3、隐蔽工程检查工作。包括要经常到现场,对施工操作质量进行巡查、旁站或追踪等等相关内容。 ㈢事后控制。事后质量控制应分为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预验收检查的方式是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召开相关会议会,讨论存在问题解决策略。进一步明确整体环境的整改时间和整改期限,全部要交给不同的检查人员进行分门别类的确认和确定。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不断进行整改性的调整要进一步标准化施工流程和施工体系,全面保障该项工程的顺利有序的开展。 二、石油工程地面施工质量控制影响因素 首先来说,通常的地面建设工程的质量变动性是非常大的。这是由于我们在进行一个项目的地面建设工作的时候由于施工环境或者是不同的相关策略有着不同的施工策略。这就导致了整个施工过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都不是一般工程可比的。地面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地理环境、季节变化等,可能随时调整质量控制规范,如雨季施工质量控制规范、低温天气焊接控制规范等,事实上,从具体的从事角度上来看,该项工程施工存在着一次性的特点,这就进一步要求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深入研究使得地面质量控制存在变动性大、且一次性完工要求高的特点,更好的为该项工程服务。二是地面工程质量影响的因素多。上文中我们曾经提到过,该类型工程施工是非常复杂的。事实上,导致这项内容的核心因素在于开展时影响要素多,整个工序也十分复杂。举个例子来说吧,我们实际应用过程中,一颗螺丝的质量都可能会对整个其施工设备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不难看出这实际上是一个细节决定成败的问题。任何一个小细节如果没有得到更好的确认和把握都有可能会造成整个施工体系的损坏。另外,笔者要着重强调的是,石油工程地面施工不同于其他的建设工程,除了各种环节不同之外,还有很多的系统性要素都有区别。从这个角度来看,该类型建筑除了一些特有的要素还应当注意到一些人为的要素,像是地理人文、领导决策等等。三是地面项目施工质量隐蔽性大。石油工程项目建设特殊的地理环境给地面施工质量带来了许多隐蔽性隐患,特别是集输管线基本是隐蔽在地下的,甚至很多管线穿越沙漠、暗沟和河道,这些都加大了质量管理的难度。 三、强化石油工程项目地面施工质量控制的对策 一是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建立现场质量责任制,根据中标承诺和工程施工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机具、设施、检测仪器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未经项目组同意,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施工组织设计中已明确的关键岗位人员,同时不得随意减少承诺的其他资源投入。二是明确施工质量的重点。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图纸设计及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及时上报项目组并提出意见及建议。三是施工质量监督控管理。作业过程监护作为控制安全风险的重要环节。作业监护一般分为三级:施工单位现场监护,建设、监理单位监护,属地管理单位监护。重大危险作业还涉及厂、公司等相关部门监护。监护人员主要负责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施工手续检查、危险源提示、应急处置安排等。因无监护而擅自施工并造成事故的,项目组将依照石油行业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四是优化施工过程控制制度。应在施工过程中安排质量监督员每天巡回检查、验收。五是建立质量管理目标保障体系。石油工程项目应该层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构建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该制度应该考虑从工序管理和质量检验两个方面设计。工序管理主要是分析判断工艺文件,建立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对工艺和工程建设的规律进行严格规范,管好机、人、法、料、环境等诸因素中的主要要素。质量检验包括对半成品、设备、原材料的检验。 四、总结: 石油工程项目管理地面施工质量控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收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只有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最大发挥投资效益,因此石油工程质量控制能够积极促进石油企业的有效发展,满足社会需要。在未来,做好我国石油项目地面工程质量管理依然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 作者:石冬莲 苏婵娟 袁峰 单位: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新经济学论文:产权新经济学制度 摘要简要论述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历程,由此引出产权研究,并着重论述了产权研究的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与我国国企改革相联系,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探讨我国国企的产权改革要如何进行及如何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1简述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被认为在许多方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有重要的发展,掀起了一场经济学的革命,甚至它的开创者科斯称其为“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 从交易费用这一基本概念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在不同的研究领域发展了几个重要的分支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以科斯、阿尔钦、威廉姆森、诺思、德姆塞茨和张五常为主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意识到主流经济学在分析问题时,暗含假设的严重缺陷和错误,指出无摩擦交易、完备的信息和明确界定产权的假设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现实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以此为契机和出发点,存在交易成本、产权非清晰界定和信息不完备情况下的经济现象纳入自己的研究领域,从而把制度分析与主流经济学结合起来,强调制度在经济学中的重要作用,并孕育出了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制度分析和制度变迁框架。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和奠基者,他首先意识到了在经济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和产权界定的重要性,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研究。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是其代表作,后人在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归纳出了科斯定理。德姆塞茨和阿尔钦则循着科斯的思路创立和发展了产权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产权的安排和效率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它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诺思和戴维斯在产权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影响下,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发现并总结出了近现代经济增长的制度原因以及制度变迁的规律,即制度变迁理论,该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 2产权研究 研究产权制度更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一个经济体中的产权安排如何构成这个经济体中的产权制度,即基本的经济制度。国家与个人、市场与企业,其产权安排如何,是以私有产权为主还是以公共产权为主,产权关系是清晰还是模糊,产权界定成本,产权受到法律保障程度,政府与产权的关系如何,产权制度更替的方式又怎么样。总之,落脚点是哪一种产权制度安排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潜能之发挥。那么什么叫产权?按照阿尔钦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实施的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产权,它不是指一般的物质实体,而是指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因而,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 科斯认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支出。但是,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权利配置和由此而来的更高产出将永远无法实现。”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从这一思想出发,人们开始探讨不同类型的产权安排对于经济效率的影响。一般而言,可以将产权分为三种类型:私有产权;国有产权;共(公)有产权。德姆塞茨曾指出:“共有产权是指共同体所有成员共同行使的权利。共有产权意味着共同体否认国家或私人去干涉共同体内的任何人行使其权利。私有产权则意味着社会承认所有者的权利,并拒绝其他人行使该权利。国有产权意味着国家可以在权利的使用中排除个人因素,而按政治程序来使用国有财产。”从这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出发,研究者们区分了它们之间的效率差异。从经济学意义来讲,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视它是否能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且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出现“搭便车”行为。在国有产权下,由于产权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人来行使,作为权利的使用者,由于他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他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的监督的激励减低,而国家要对这些人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又极其高昂,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动机,因而它在选择其人时也具有从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考虑的倾向,因而国有产权下的外部性也是很大的,当然“人风险”问题就自然产生了。相比之下,在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在做出一项行动决策时,他就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倾向,并选择他认为能使他的私有权利的现期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做出使用资源的安排,而且他们为获取收益所产生的成本也只能由他个人来承担,因此,在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下的许多外部性在私有产权下就被内在化了,从而产生了更有效利用资源的激励。如果能够把产权界定清楚,那么提高效率是必然的,这样可以克服很多外部性。就我国国企来讲,由于产权问题引起的非效率是严重的。因此,必须对国企产权进行改革,提高国企效率。我国特殊的国情,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地引用产权理论,而必须结合我国国情,有的放矢。 3我国国企产权改革 “产权”是当代西方经济理论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产权改革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学术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和分析方法,对我国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对我国国企改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许多关于我国国企改革的理论建议和政策主张。张维迎认为: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摆脱困难的先决条件。同时他还认为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私有产权能够形成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和经营者选择机制,从而形成优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张五常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是私有化。还有其他支持国企进行产权改革的学者都认为国企效率低下的原因是因为产权不清晰引起的。要使国企有活力,必须彻底进行产权改革。他们普遍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国有产权制度的创新,使传统的国有企业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以往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效果总是不明显,其原因就是国有产权关系不顺、政企不分,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国有产权制度的创新,其基本目标是:产权清晰、产权结构合理以及产权自由流动,使之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适应。而且,20多年改革实践也证明,绕开产权谈改革是行不通的,没有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和产权制度的变革,其他一切改革都是无效的。我国20多年来的改革都是围绕着产权进行着,只是程度不同,认识不同和政策不同。 但是产权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空泛的、一味的放权,放权并不能使我国国企短期内就能起死回生。我们在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必须明确产权改革的真正含义。我国的产权改革还必须和我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切不可照搬照抄。产权制度包括产权界定、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等内容,如果产权改革仅注重产权的重新界定而忽略了其他相应的制度建设,那么必然事倍功半,无法达到设想的改革目标。当前进行的国企产权改革就严重存在这种问题,一味注重产权界定,在明晰产权的同时并没有想到如何去保护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事实上产权是明晰的,就是国家所有。但是,这种明晰的产权该有一个怎样的具体主体来体现国家对整体国有资产“所有”这个权力,这还不明晰,以及这种明晰的产权该有一个怎样的制度来对其进行保护,让其在该有效的制度保护下保值、增值也还不明确。同时,国家一直没有理清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因此人问题一直是一个致命问题。笔者认为这些也是当前改革的重点所在。产权改革是必要的,但是产权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产权改革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不应该是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方向。政府应以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规则为宗旨,消除包括行政垄断在内的各种垄断,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样,才不会使产权改革产生扭曲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为国有企业,也为民营企业营造健康的外部治理环境。现阶段我国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必须是全方位、多元化的。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国有资产改革的重要思路: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政府机构精简草案,对经济职能部门做了重大调整,具体体现了这一改革思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必然会从制度上极大地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与制度变革,表现在四个层面上:一是产权结构多元化。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传统集体企业改制,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渗透,使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成为企业普遍的财产组织形式。二是产权主体独立化。无论国有、集体和私有财产,都应有清晰的产权边界和独立行使权利的产权主体,并共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产权运作资本化。各种金融资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人力资本的产权,都可作为经营性的资本要素来运行。四是交易市场化。企业改组、联合、并购等都将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方式来实现。市场成为真正影响和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新经济学论文:新经济学货币 世纪的今天,经济的发展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网络的产业化应用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经济增长的要素结构。在包括凯恩斯和萨缪尔森等人的传统的主流经济学看来,四个衡量宏观经济的指标——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是不能同时达到的。但是,在今天时兴的新经济中不可能变为了可能。而在现代中央银行都将这四个目标列入基本的货币政策目标中。这也使得央行的职能和运做方式需要进行变革,以适应现代经济的"新"。 而本文重在探求新经济中货币政策是否还象过去几十年中经济学家解释的那么有效,进而探询如何运用货币政策能起到应有的效果,而不是与预期相反的结果。并从美国的经验中探寻中国货币政策改革的方向。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究竟什么是所谓的"新经济",新经济一词是从美国泊来的,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但又实实在在地在美国出现,而且迅速席卷世界。归纳起来,我觉得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以数字化信息技术和因特网为标志的技术变革在全球化拓展; 知识创新的商业模式——建立在个人信誉基础上的风险投资制度已经成熟,被投资者所认可; 互联网的普及速度超过了以往过去的任何发明,它以其开发性、可扩展性和互动性,迅速成为了客户需求的新平台,成为了一个新标准; 服务业替代制造业主宰产业发展; 全球化的各种规则开始建立,降低了要素流动的摩擦; 资本市场是这一创新时代的最重要的引擎,是结构调整最有效的工具,而工业社会中集中控制资源进行结构调整的方式已经过时; 在新经济中,公司正在走上收益递增的轨道。这些新经济的趋势性特征涉及到技术、商业模式、客户标准、产业、规则和金融工具,它们综合贡献给了经济增长,构成经济增长的新要素,这些新要素正在改变着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从而构成了所谓的“新经济”。 而从传统经济学来看,经济的发展是有周期的,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周期是主体随即错误的结果,所以政府在货币政策上不宜干预过多。而新凯恩斯主义则认为,经济周期是外部冲击对经济产生的影响,所以货币政策对于克服危机,使经济步入良性循环是大有裨益的。后凯恩斯主义认为周期的发展是政治压力的结果,所以在货币政策上趋向于比新凯恩斯主义更自由的方式。 那么,作为具体的运行,我觉得美国的货币政策是的趋向不是明显的偏向于一种派别的,而是一种综合各种观点杂糅的体系。在强有力的实现对经济的预期良性运行的控制的同时,尽量采取比较含蓄的,市场化方式。这种理念在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的身上展现的淋漓尽致。 而就在最近(12月5日),格林斯潘正式表示,对经济部分失去发展表示忧虑。并认为美国经济发展步伐放缓是能源价格大幅上升,使企业能源成本上升近40%,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无法使企业的损失在市场中得到弥补。而应该警惕可能出现的由金融资产缩水导致的家庭和企业的支出疲软。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担心美国经济趋向硬着陆,格氏此番抚藉言语正中他们的下怀。美国经济减缓的速度出乎意料,去年的技术股泡沫显然已破灭。正如格林斯潘所指出的,对近期任何经济数据都不应该大惊小怪,异乎寻常的经济增长速度减缓正是必要的。几年来,需求一直超过供应。美联储为了缓解劳动力市场的紧张形势,防止通胀上升,1999年中期来已将利率提至6.5%,累计加息幅度达1.75%。格林斯潘似乎认为随着股价下降,金融市场趋紧抑制了消费者支出,经济正走上软着陆的轨道。一段并不清晰的话语刚出,萎靡的纳指马上大涨274点,创下近三十年的单日最大涨幅。 而且我们也曾经看到,格林斯潘在过去的美国所谓的新经济的高速列车行进中不时的用针尖刺破将要被吹涨的气球——通货膨胀的虚假繁荣。而我觉得他的行为正好暗合了萨缪尔森的用宏观经济学中的乘数原理与加速度原理对经济周期的假设——萨氏以为在边际消费趋向和加速度不变的情况下经济总是上下波动。那么,一旦边际消费发生改变,经济的良性轨迹就极可能被改变。所以格林斯潘一直采取防微杜渐的方式警告人们,什么时候有通胀的危险。而他又不肯明示,是担心"软着陆"变成"硬着陆"。我个人认为仅凭这一点格林斯潘便称得上是金融监管的超一流人才。何以见得?君不见八十年代的日本虽然经济正是如日中天,但是日本政府也意识到虚假繁荣背后的通货膨胀的威胁将在未来严重的侵害日本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可是就在日本煞费苦心的挤干了泡沫以后,再施行零利率也无法拉升经济的起飞。而我们中国在经历了八十年代末期的高速增长中"通胀猛于虎"的通苦以后,在九十年代初,经济的过热中,施行了紧缩银根的政策,其后虽然成功的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但是现今的通货紧缩中,货币政策实行却收效甚微。今天的解释也各不相同,但我觉得与那时的过紧是有联系的。 而在今年,繁荣了十年的美国新经济也遇到了极大的危机。我们观察美国经济的视角一般有三个:一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金融政策;二是明年的消费趋势;三是明年的投资趋势。而美联储在12月19日宣布维持现有利率不变。而很多经济学都认为利率下调是在所难免的,为什么联储没有行动呢?央行不愿意改变多年来谨慎的多看少动原则,他们要观察多年的高投入,生产率增长及股市走强是否发生了逆向转变并形成恶性循环。不过美联储也承认新经济的威胁已经由通胀变为疲软。而消费趋势离不开收入的预期,我们知道在宏观经济学中有带动消费的财富效应。从九十年代以来,美国每年因股票和房产升值而使家庭财富平均每年上升2.26万亿美圆。而储蓄率在99年降至可支配收入的2.2%,大大低于长期的7%左右的水平。而在2000年,美国国民的股票收入几乎为零或负增长,而今年初对于股市的高预期造成家庭贷款消费的上升,预期的不理性将使明年的消费减少。还有就是投资,自96年以来,信息技术与通信行业吸纳了大量的资金也使劳动生产率上升。新经济的低通胀高增长也要主要归功于资金支持——特别是在风险投资制度下的融资途径下的电信与高科技行业的快速发展。而从目前来看,这些行业投资已经近于饱和。 所以,新经济毕竟没有超越过去的工业革命,电气时代中所固有的经济周期的制约。高利率,利润下降,消费需求的收缩都是周期性的,少一点震荡,快一点复苏就是货币政策大有可为的地方了。经济减速的迹象撒下如此之多的阴影,这一事实仅仅提高了人们对通胀的预期。也已有人担心格林斯潘讲话可能导致以下一种循环:由于投资者认为明年初会减息,导致股价上扬。但必须指出的是,降息的前提是消费者支出的下降。问题在于,如果股市反弹过高,消费支出仍将强劲,如此,就不会降息,甚至可能得加息。这样今天的货币政策到明天就完全相反了。 尽管美联储可能调控美国经济,使之软着陆,投资者同时也明白美联储任务的难度之大。历史经验显示,事实上央行是鲜难做到的。这一方面是由于处于增长减缓中的经济比繁荣强劲的经济更不堪经受外部冲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经济增长减速会使各种经济、金融失衡状况暴露无疑。随着增长减速,原先那种以为利润会永远增长、股价会一直上升,因此可以入不敷出的消费将显然是极不明智的。同时,悲观情绪也可能过度。今后的风险在于,美国的实际高投入、大幅提高生产率、企业利润增长、股市走强等一系列良性循环会变为恶性循环。出现这种情况,美联储就需要采取减息措施,但不是在此之前采取措施。 但是面对新经济的新,联邦储备委员会也没有什么可以认为是肯定行之有效的方式。连格林斯潘也在10月上旬美国银行家协会成立125周年的纪念大会发表的演讲中认为,技术进步的飞速发展已经导致美国现有的许多银行监管条例显得十分陈旧和过时。 同时,他呼吁发达国家应该紧密合作,修订各国现存的银行监管条例以适应在新经济中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的各项金融交易活动。但是,格林斯潘也没有提出如何修订银行法规的建议。他只是强调,目前的银行监管部门在实行监管行动时更多地依靠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自律性,运用条规开展监管活动效果大不如前。 尽管如此,格林斯潘仍指出,“从银行业发展的历史角度看,加强对银行的监督管理应该始终作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这是银行发展历史过程中,我们获得的一条千真万确的关键的经验和教训。”格林斯潘对去年出台的银行业监管改革法案大加赞美,并指出这是“通向未来变化道路上的一面开路旗帜而已”。他还认为,全球所有的银行监管部门都会发现现有规定条例的改革势在必行。根据格林斯潘的估计,将来监管部门会将注意力从考虑银行的债务比例转向发现银行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格林斯潘认为,目前世界正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系统之中,要求监管部门能够不断调整以适应新变化。同时,随着新经济浪潮的席卷全球,金融系统变化的日新月异,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相当准确的反应和行动,否则经济形势将向一个完全相反的方向演变。正是这种情况,要求银行监管条例适应新时代的变化,进行必要的改革而不至于落伍。 在看了美国新经济的"剪不断,理还乱"后,再想想咋们亚洲和中国,其实发展水平还低了许多,如何借鉴美国的经验,吸取教训,将使我们少走许多弯路。 当年,就在美国新经济快速成长的时期,亚洲却出现了经济危机,这意味着东亚的以产量为目标的“集中干预型”资源配置方式的失灵,传统产能大规模过剩。中国则在工业化还未完成的时候,又赶上了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政府还有很多集中配置资源的要求,如西部大开发。在这方面,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与人力,从货币政策来看,既有贷款的优惠,也有大量的特别国债;另一方面又要面对知识时代提出的创新问题。在这种局势下,中国的调整必须与国际调整的趋势相一致。中国的各种产业从汽车到住房,实际上连基础设施都有产能过剩问题,而现在中国政府除了集中配置基础设施外,已经没有其他可集中配置的方向,因此集中资源突破产业瓶颈的老办法在现时条件下已无处着力,是改变配置资源方式的时候了——应把核心放在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高层次功能,大力刺激民间创新的动力上,比如减免知识型创新企业所得税等类的措施更是不可少。政府的作用还要在有利于新经济成长的软环境建设方面加强,以求有更多的知识创新企业在本地区成长,带动经济从旧到新的转变。 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推动技术变革和产业重组的最重要的引擎,中国一方面要实现工业化,承接生产力的转移;另一方面要面向新的技术创新时代,积极改变国内集中配置资源的方式,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中国1999和2000年初资本市场中股市的两次快速攀升都与大规模的资源重新配置有关,资本市场对互联网做出了最积极的反映,这也体现了中国资本市场开始在调整着中国的产业结构。当然,这也与借鉴美国新经济中的明显的财富效应的政府行为有关系。但是,由于没有二板市场,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空间非常有限;由于大量非流通股的存在,利用投行进行并购调整结构的手段也就不足,如无法在资本市场上迫使一些低效率企业退出产能等,从而使得结构调整缓慢。 新经济的概念是与网络化和全球化联系在一起的,这意味着新经济将带来更先进的交易设备和交易手段,让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金融产业在这个大趋势下必须要面对新的挑战。一方面,为了在新的形势下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必须给金融产业更多的自由;另一方面,新经济大大增加了金融产业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又要求我们中国政府加强对金融产业的监管。事实上,在这两个目标之间是存在着一定矛盾的。我觉得这对于我国来说尚有一定的优势——集计划与市场于一体的货币政策或许会比较有效。 新经济下金融产业发展的另一个趋势是各大证券交易所的合并,纽约、日本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联合体和纳斯达克市场的迅猛发展代表了这一趋势。对于那些未参加联合体的证券交易所来说,肯加入其中的肯定是一些经营绩效不好的企业,这就会造成这些市场中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它们也会努力加入到合并的行列中,现在拉美很多国家的交易所也正在考虑合并的前景。我们国家也在积极策划沪市和深市的合并计划。 我个人以为中国政府在策略上很多地方都考虑周全,可是实效却未必很好。例如,货币政策上收效甚微的原因不仅仅在于许多人认为的单纯模仿美国,而在于中国的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状况复杂。按理说,中国拉动内需的财政政策就需要减少税收,但是税收少了,国企改革怎么办?社会安定如何解决呢?而利率一降再降也没有拉动需求,就在于收入预期不高。对于此,中国股市的政策市连连上升,以财富效应拉动需求,但是效果也不理想。一级市场常常冻结大量资金,而二级市场又往往是庄家搏杀散户的地方,君不见十年股市,多少违规大事,多少诸如苏三山,琼民瑶的"地雷"让散户撞上,而碰到管金生这样的嗜好赌博的大机构者,创造"三.二七"事件,也只好自认倒霉了。不过我们也欣喜的看到中国股市正向理性投资的方向转变。所以面对新经济,考虑这么多的货币政策取向都不是根本的关键,关键在于从制度上创新,改变我国经济结构,改变如经济学家杨小凯所提及的缺乏制度改革的"后发劣势"。 新经济学论文:浅析新经济学的国企改革 摘要:文章论述了产权研究的内容,并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我国国企的产权改革要如何进行及如何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 关键词:产权研究;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一、研究产权制度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 按照阿尔钦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实施的一种经济品的使用权利”。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产权,它是指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获益和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因而,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一个人形成与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 科斯认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支出。但是,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权利配置和由此而来的更高产出将永远无法实现。”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由此,人们开始探讨不同类型的产权安排对于经济效率的影响。通常产权分为三种类型:私有产权、国有产权、共有产权。德姆塞茨曾指出:“共有产权是指共同体所有成员共同行使的权利。共有产权意味着共同体否认国家或私人去干涉共同体内的任何人行使其权利。私有产权则意味着社会承认所有者的权利,并拒绝其他人行使该权利。国有产权意味着国家可以在权利的使用中排除个人因素,而按政治程序来使用国有财产。”从这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出发,研究者们区分了它们之间的效率差异。 从经济学意义来讲,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看它是否能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且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许多“搭便车”行为。在国有产权下,由于产权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人来行使,作为权利的使用者,由于其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其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监督的激励降低,而国家要对这些人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又极高,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动机,因而它在选择其人时也是从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进行考虑,因而国有产权下产生的外部性是很大的,当然“人风险”问题就自然而然产生了。相比之下,在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在做出一项行动决策时,就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问题,并选择其认为能使私有权利的现期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做出具体的安排,而且他们为获取收益所产生的成本由其个人来承担,因此,国有产权下的许多外部性在私有产权下就被内在化了,从而激励对资源的更充分有效利用。如果能够把产权界定清楚,不但能克服很多外部性,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效率。针对我国国企来讲,由于产权问题引起的低效率是很严重的。因此,必须对国企产权进行改革,提高国企效率。然而我国特殊的国情,又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国情,有的放矢地进行国企改革。 二、我国国企产权改革 “产权”是当代西方经济理论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产权改革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学术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和分析方法,对我国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对我国国企改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许多关于我国国企改革的理论建议和政策主张。他们普遍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国有产权制度的创新,使传统的国有企业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产权改革并不是简单地、一味地放权,放权并不能使我国国企短期内起死回生。我们在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必须明确产权改革的真正含义。我国的产权改革必须同我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当前进行的国企产权改革存在着注重产权的重新界定而忽略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等内容的严重问题,只注重产权界定,在明晰产权的同时并没有想到如何去保护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事实上产权是明晰的,就是国家所有。但是,这种明晰的产权该有一个怎样的具体主体来体现国家对整体国有资产“所有”,还不明确,以及这种明确的产权该有什么制度来对其进行保护,让其在有效的制度保护下保值、增值也不确定。产权改革是必要的,但是产权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所有问题。我国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必须是全方位、多元化的。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国有资产改革的重要思路: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必然会从制度上极大地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与制度变革,表现在四个层面上:一是产权结构多元化。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传统集体企业改制,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渗透,使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成为企业普遍的财产组织形式。二是产权主体独立化。无论国有、集体和私有财产,都应有清晰的产权边界和独立行使权利的产权主体,并共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产权运作资本化。各种金融资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人力资本的产权,都可作为经营性的资本要素来运行。四是交易市场化。企业改组、联合、并购等都将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方式来实现。市场成为真正影响和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相信在产权结构多元化、产权主体独立化、产权运作资本化的进程中,我国国企产权改革必将探索出更为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产权改革道路。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和推动力。 新经济学论文:跨区域银行设计新经济学的角度 摘要:2009年银监会下调城商行异地市场准入政策,从而加速了中小银行的跨区域经营热潮。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挑战,如何生存、发展、壮大是中小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如何设计组织结构以保证发展是跨区域发展的中小银行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入手,提出中小银行在跨区域经营的组织架构中,既要实现垂直向下的部门一体化,也必须相应提高分支机构的管理边界,从而减少内部摩擦和交易费用,提升效率;通过比较当前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分析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适合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的组织架构与管控模式。 关键词:中小银行;组织结构;交易费用理论 跨区域经营的中小银行①是指中小银行突破自身所处城市所辖行政区域的限制,实现跨行政区域的经营发展,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本省范围内不同城市间设立分支机构,另一种是跨省(区)、直辖市间的发展。2006年,监管部门《城商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2009年监管部门调整了市场准入政策,放宽和简化机构设立。银监会也提出中小银行发展的四个方向,即成为全国性银行、区域性银行、社区银行以及专业化银行,这为有条件的中小银行提供了明确的发展路径。因此跨区域经营已经成为中小银行发展的主流模式。至2009年底,实现跨省经营和省内跨区域经营的城商行数量为42家,占城商行总数量的29%。其中,实现跨省经营的城商行数量为32家,占总数量的22%②。 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面临着更激烈的市场竞争挑战,如何生存、发展、壮大是中小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而如何调整设计组织结构以保证发展又是所有中小银行必须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引入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针对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过程中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分析比较主流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最后从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营效率的角度,提出适合中小银行跨区域发展的组织结构。 一、组织结构研究的新视角:交易费用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理论最早由Coase(1937)在《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交易费用是指运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它包括两个主要内容:发现贴现价格以获得精确的市场信息的成本,以及在市场交易中,交易人之间谈判、讨价还价和履行合同的成本。Coase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因此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Coase还进一步分析了市场与企业的边界问题,他认为企业的规模会扩张至企业的内部管理组织成本与外部交易成本的均衡点,即“企业的扩大必须达到这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 Williamson(1985)在Coase的基础上,将交易费用理论进一步发展。他认为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所有的交易都可以看作是一种契约(contract),并且人是有限理性③(boundedrationality)和机会主义④。一项交易由市场组织好还是由科层组织好,取决于交易的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的综合考虑。其他条件不变时,资产专用性⑤程度越高,市场节约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的优势就越不明显,因此交易就越适合由科层⑥来组织;反之则反是;处于两者之间的交易就适合由混合形式(hybrid)来组织。而科层能够取代市场,是因为其能有效降低交易费用。与市场制度相比,内部交易者通过机会主义倾向以牺牲企业的整体利益来满足私利的能力被削弱,机会主义的动机也因之削弱;与内部组织相关的各种活动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审核;内部组织拥有处理争端或纠纷的优势;内部组织还可以从各个方面减轻信息不对称的影响。Williamson进一步在《市场与层级组织》一书中,将组织结构分为U型、M型和H型三大类,与U型结构相比,M型结构实施了更多的向下分权,与H型结构相比,M型结构实施了更多的中央调控,他认为从U型H型M型⑦的演变过程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组织变革。 二、中小银行的组织架构及其跨区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银行组织结构变革实质上是针对业务模式转变的自我调整,美国银行业的组织结构变化代表了银行业的发展轨迹,主要分为四个阶段:最初银行业务相对单一,主要依靠存款推动,存款规模对于商业银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而规模优势的效应使得银行不断扩大经营网络,最终对业务规模的追求使得总分行制出现;上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金融脱媒,以及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银行的业务模式从以规模为中心转向以服务客户为中心,组织架构也由规模为导向的总分行制向以客户为中心的事业部制转变;客户金融需求的多样化引起金融需求的不断深化,从而使银行的产品开发和金融方案设计重要性突显,因此以产品为中心的事业部制出现;进入90年代以后,全球一体化使银行业务全球化,原有的客户事业部和产品事业部下管理半径太大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因此将地区事业部和客户产品事业部有机结合,矩阵式管理架构出现。 反观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大致遵循了上述的变化轨迹:总分行制事业部制矩阵式。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一般意义上的总分行制,目前只有民生银行采用完全意义上的事业部制架构,其余的商业银行只在部分新兴市场业务或产品领域,如信用卡、投资银行、私人银行等采用事业部制;真正意义上的矩阵式组织结构在国内商业银行还处于摸索阶段。 对于中小商业银行而言,普遍采用的是总分支行组织管理架构,只是在某些部门的设置上采用了事业部制,以及个别业务领域采用了矩阵式的管理手段。自从2005年上海银行设立异地分行以来,中小银行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已经成为一种主流发展模式,但是随着异地开设分支机构数量的增加以及管理半径的逐渐加大,使得总分行间的管理复杂性呈几何级数增长,众多中小商业银行实行总行集权的总分行管控模式,但随着业务不断发展以及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这一集权式的管控模式面临着如下挑战: (一)统一评审机构导致风险认定存在歧议 许多中小银行只在总行层面设立独立的风险评审机构,实施项目集中评审制,异地分支机构的项目必须由这一评估机构统一处理。原本这一设计的目的在于对异地分支机构的有效风险控制,防止分支机构出现道德风险以及项目的逆向选择,但却无法保证远离企业所在地的评审机构对异地项目风险状况的准确掌握。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评估机构无法准确掌握异地分支机构的贷款项目风险,最终造成分支机构的项目难以通过,业务拓展难度加大;另一方面使得业务领域的开拓出现了逆向选择,即中小企业经营的特殊性,使得远离该企业所在地的评估部门无法把握其风险,因此中小商业银行极力推行的中小企业业务无法顺利开展,分支机构更多地将目标锁定为大中型企业。因而,采用这一组织设计的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中,经常出现分支机构与评审机构的矛盾,增加了内部交易费用;同时也使得银行的中小企业开发战略无法获得推行。 (二)集权式管理使得分支机构业务发展受阻 在跨区域经营中,由总行充当战略规划中心,对于分行的业务发展实施规划指导职能。国内的经济发展呈现出区域不平衡的特点,不同区域的经济特点不尽相同,对身处其中的商业银行产生必然的直接影响。总行出于统一考核、计划指标等因素,对所有的分支机构采用统一的业务发展规划,结果造成业务开展难度大、成本高,创造的效益不理想,员工积极性下降;另一方面,没有充分利用分行的信息优势,削弱了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灵活适应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而分支机构提出针对当地市场特征的业务计划,又难以获得总行的认同,需要寻求各种内部沟通渠道加以解决,如有些中小银行的分支机构,会定期派项目负责人前往总部进行沟通,这事实上增加了银行总分行间的沟通成本;除此之外,由于实行集权式管理,当市场出现变动或机会时,分支机构需要向总行层层报批,难以及时做出反应,耽误了市场时机,使得效率下降。 (三)业务条线化管理造成条块分割、内耗严重 有些中小银行实行业务条线化管理,以加强总行对分支机构业务发展的控制,但是分支机构规模相对较小,在市场竞争中并不占优势,需要依靠整合分行的资源,才能具备与大型银行相抗衡的能力,这是当前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环境,是不可回避的劣势。若中小商业银行过于强化业务条线化管理职能,不仅会削弱分行资源整合的力度,导致目标模糊、条块分割、组织内耗严重,难以发挥后发优势,同时也不利于加大分行的市场开拓力度和银行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难以满足多元化的客户要求 中小银行在未实施跨区域经营时,主要采用的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职能型架构,但不同行业客户或不同类型企业客户的需求也千变万化,难以用统一的标准予以满足,客户需求的综合化和多元化要求银行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和差异化的服务,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在跨区域中必须要转向“以客户为中心、内部分工专业化”的组织架构,以应对区域差别化带来的挑战。而中小银行的总部机构虽然初步建立市场营销管理体系,但对分行市场营销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支持力量仍然比较薄弱,对市场变化反应迟钝,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应对分行市场营销中出现的问题。 三、小结 当前中小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是跨区域经营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是一个新的课题:如何既保持对异地分支机构的有效管控,同时保证其快速发展壮大,又使得总分行机构间沟通顺畅、决策效率高,在这二者之间取得平衡,成为考验这些中小商业银行经营智慧的一个试金石。 新经济学论文:新贸易理论改制新经济学 摘要新贸易理论考虑了技术乃至制度对一国国际贸易的影响,但是其终究是以发达国家的经济情况作为出发点的。技术和制度因素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经济增长的作用是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新贸易理论技术制度WTO后发优势 1新贸易理论对技术的探讨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基本上都属于静态分析,即假定一国的要素禀赋、技术水平与消费偏好等变量固定不变。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和结构变化,经济学家开始用新的方法分析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贸易结构,形成了新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代表者之一克鲁格曼,首先脱离李嘉图、赫克歇尔、俄林模型,用高度抽象但近似弗龙和赫崎的模型,假定只有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生产新产品的国家获得福利,利润率提高,资本向获利高的地方(发达国家)流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差距加大。一旦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一部分得到技术的国家用低成本劳动创造较高的收益,资本因此开始向发展中国家流动,改善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缩小了差距。但是,模型所说的资本向创新技术国家还是向转移技术国家流动是不确定的。这个模型只能说明技术创新可能给双方都带来收益,但如何确定趋势,没有进一步研究或说明,不足以说明后发展国家一定能够或在什么约束下能够受益或赶上产品创新的国家。其次,克鲁格曼从李嘉图模型开始,假定每个国家之间的要素不同———技术含量不同,各自在市场中有自己的地位。技术领先国家开放贸易,后发展国家“赶超”上来,消除了“技术优先”者保持其技术领先的程度。新贸易理论中的动态比较优势理论,虽然给发展中国家的后来居上提供了一些理论依据,但是,除了少数新兴工业化国家外,许多国家在技术、教育、管理方面进行了大规模投资(如印度),却没有对改变产品和产业结构产生明显影响。 那么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际的技术进行学习和消化以求形成自己的比较优势的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为什么并不是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在当今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的过程中享受到技术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呢? 也许产品周期贸易理论能给我们做出一定的解释。这种理论指出,发达国家开发创新产品首先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后者在进口这些产品并逐渐占有这些产品的生产,而发达国家继续开发并生产更新的产品,周而复始。在这个过程中,尽管发展中国家技术的模仿对自身比较优势的形成和产业结构的提升上的作用是明显的,但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更容易注意到技术过时的速度较快,从而减少对学习活动的投资。技术模仿在短期内的经济增长反而会强化技术模仿的惰性。更进一步,发达国家促进创新的政策反过来将阻碍发展中国家的赶超过程。 此时,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比较优势形成的重要因素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2制度因素的重要性 2.1发展中国家的制度特征 虽然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因素有许多,如各种生产要素的禀赋和积累,但历史经验表明,没有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有再多的生产要素及其积累的国家都有可能是低产出与低经济福利的国家,从而使其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始终处于被动的局面。 G·阿尔蒙特、P·鲍尔在研究20世纪的政治制度发展中发现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政治力量的强弱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即:社会经济越是发达的国家,政治力量的作用越是弱小;而社会经济越不发达的国家,其政治力量的作用越是强大。因此,发展中国家想要发展经济,在国际贸易中提升自己的比较优势,必须进行制度上的改革,以避免制度性的贫困。 2.2技术与制度之争 关于技术和制度哪一个因素能更好的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贸易获益,经济学界历来有争论。在中国,杨小凯、林毅夫关于技术模仿与制度模仿的争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实质上,他们双方观点的交锋点是发展中国家要取得贸易上的比较优势,应该走技术模仿道路还是制度模仿道路。 杨小凯制度模仿论的主要观点是,以技术模仿代替制度模仿是发展中国家的“后发劣势”,且认为在进行较为容易的技术模仿之前,要先完成较难的制度模仿。林毅夫技术模仿论的主要观点是,作为后发优势的主要内容和形式的技术模仿,是后发国后来居上的主要依据,后发国通过技术模仿,促进生产要素的积累(特别是资本积累)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最终达成经济发展,上层建筑必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动而发展。 我们认识到,所有的观点都直接或者是间接的指出了制度在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里我们并不关注技术还是制度谁更重要,我们需要讨论的是制度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发展国际贸易中地位如何,即制度到底怎样影响着技术的形成,又如何促成后发优势及比较优势的生成。 2.3制度外生及其优势 现代化研究的理论表明,就整体而言,先发国家由于没有先例和经验可循,其制度变迁方式以制度创新为主,多为内生的,而对于后发国家来说,大可以结合切身实际情况,大量借鉴先发国在制度变迁中的经验教训,其制度的生成多为外生的。但是这种制度生成方式并不是全盘的复制先发国的制度,也不排斥必要的制度创新。 我们将发展中国家,即后发国在制度上模仿发达国家的这种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合法的“搭便车”现象。这种制度上的搭便车由于制度本身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而存在着巨大的有益的能动作用,体现在这种制度模仿不仅能成为发展中国家制度变迁的巨大推动力量,同时又不会阻碍发达国家的制度创新。不同于技术模仿的是,发达国家往往愿意帮助和鼓励这种制度模仿的生成,以形成制度上的规模效应,从而有效的减少不同制度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摩擦,从而减少交易的成本,提高贸易利润。 2.4发展中国家的制度模仿 加入WTO正是中国对WTO规则制度的模仿过程。WTO首先属于一种多变贸易体制。而所谓贸易体制,就是国与国之间彼此发展经贸联系的某种制度性安排。而WTO这个贸易体制完全是由各成员之间达成的一系列多变协议,既赋予各成员参与全球贸易及贸易规则制订的权利,又赋予各成员国政府相应的义务。中国加入WTO,就是要履行其成员国义务,争取其成员国权利,前提就是承认并接受它的制度安排,在统一的制度框架内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往来。这么做无疑是有好处的。 3制度模仿的方式问题 无疑,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经济、推进国际贸易,必然要对制度进行改革。因为是后发国,因而可以借鉴制度的规模效应考虑制度改革的方向。事实上,这种制度上的改革更多的是一种制度上的模仿。而我们需要探讨的是,这样的模仿究竟是以何种方式进行呢?其进行的方式对一国的贸易水平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又是如何呢? 制度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它的变迁是受众多因素共同影响和制约的过程。因而成功的制度变迁往往是渐进的、摸索的,那种激进的、认为制度可以决定一切而盲目的陷入主观主义和制度决定论的观点往往最终被事实证明是错误的,“休克疗法”在俄罗斯的失败正是很好的例证。 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了实现对于发达国家的赶超,人为地扶持众多违背本国比较优势的产业。而为了支撑这些不具备自身能力的产业,政府就必须制订各种管制措施对经济体系进行强有力地干预:政府对管制措施的设计服从于一定的发展战略目标。可以想象,这种制度上的不合理安排只会继续在长期内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产业结构不易优化,缩小经济发展的空间,恶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 中国渐进式的制度改革初期,只知道以往计划经济的道路不能再走了,但仍然不知道改革究竟往何处去,走的是与先发国相似的制度创新的路子,改革的代价是巨大的。如今,在全球化的开放条件下,制度的变迁不再是一个缓慢的、自发演进的过程,中国加入WTO等强制性的制度模仿过程正好说明制度模仿也可以是渐进和激进交织的过程。甚至还有学者提出,入世意味着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终结。 应该说,不论是激进式的制度模仿还是渐进式的制度模仿,终究还是一种方式,并不是目的。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旦条件成熟,采取快速的制度模仿也是可能的。正如中国的改革开放的道路,不仅仅有技术后发优势的发挥,也包括制度后发优势的发挥,当然还包括资本、劳动、经济结构等多方面的后发优势的积累和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制度模仿发挥了基础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体现在贸易上,不仅仅形成了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价格机制,对外贸易战略也从极端的内向型经济逐渐发展成为开放的贸易自由化战略;不仅仅在企业内部逐渐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人们的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公平意识及民主和法治意识都有了长足的进步,这些都为改革开放、贸易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只有制度上的不断完善,才能促使对外贸易的氛围不断完善,我国的产业结构的升级才能有强有力的保障。 4综述 总之,我们认为,由于后发优势的存在,发展中国家必须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不仅仅在技术上不断地学习创新,更要在制度的借鉴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上取长补短,这样的“追赶”才能后来居上。但我们必须注意到这和全盘的西化是决然不同的。 入世使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紧密结合,受国际通行惯例的制约更加明显,这既是我国技术学习、制度改革的压力,也是动力。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技术和制度的学习和借鉴是全方位的、大规模的,但是它们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只是手段和过程。 技术和制度的学习模仿并不排斥创新,它们的发展有利于贸易的进步,反之,贸易的发展促进技术的交流和制度的完善。这就要求发展中国家在整体的宏观上做出有利于技术和制度从模仿到创新的战略安排。例如完善促进知识积累与技术进步的制度基础,构建不同层面的促进知识积累、技术进步与创新的运行机制。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将私人成本、社会成本和私人利益、社会利益相一致,最大化社会的共同利益,进而使创新活动成为内在的持续的过程。 新经济学论文:国企产权改制新经济学简析 摘要简要论述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历程,由此引出产权研究,并着重论述了产权研究的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与我国国企改革相联系,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探讨我国国企的产权改革要如何进行及如何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1简述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被认为在许多方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有重要的发展,掀起了一场经济学的革命,甚至它的开创者科斯称其为“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 从交易费用这一基本概念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在不同的研究领域发展了几个重要的分支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以科斯、阿尔钦、威廉姆森、诺思、德姆塞茨和张五常为主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意识到主流经济学在分析问题时,暗含假设的严重缺陷和错误,指出无摩擦交易、完备的信息和明确界定产权的假设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现实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以此为契机和出发点,存在交易成本、产权非清晰界定和信息不完备情况下的经济现象纳入自己的研究领域,从而把制度分析与主流经济学结合起来,强调制度在经济学中的重要作用,并孕育出了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制度分析和制度变迁框架。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和奠基者,他首先意识到了在经济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和产权界定的重要性,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研究。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是其代表作,后人在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归纳出了科斯定理。德姆塞茨和阿尔钦则循着科斯的思路创立和发展了产权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产权的安排和效率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它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诺思和戴维斯在产权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影响下,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发现并总结出了近现代经济增长的制度原因以及制度变迁的规律,即制度变迁理论,该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 2产权研究 研究产权制度更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一个经济体中的产权安排如何构成这个经济体中的产权制度,即基本的经济制度。国家与个人、市场与企业,其产权安排如何,是以私有产权为主还是以公共产权为主,产权关系是清晰还是模糊,产权界定成本,产权受到法律保障程度,政府与产权的关系如何,产权制度更替的方式又怎么样。总之,落脚点是哪一种产权制度安排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潜能之发挥。那么什么叫产权?按照阿尔钦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实施的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产权,它不是指一般的物质实体,而是指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因而,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 科斯认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支出。但是,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权利配置和由此而来的更高产出将永远无法实现。”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从这一思想出发,人们开始探讨不同类型的产权安排对于经济效率的影响。一般而言,可以将产权分为三种类型:私有产权;国有产权;共(公)有产权。德姆塞茨曾指出:“共有产权是指共同体所有成员共同行使的权利。共有产权意味着共同体否认国家或私人去干涉共同体内的任何人行使其权利。私有产权则意味着社会承认所有者的权利,并拒绝其他人行使该权利。国有产权意味着国家可以在权利的使用中排除个人因素,而按政治程序来使用国有财产。”从这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出发,研究者们区分了它们之间的效率差异。从经济学意义来讲,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视它是否能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且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出现“搭便车”行为。在国有产权下,由于产权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人来行使,作为权利的使用者,由于他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他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的监督的激励减低,而国家要对这些人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又极其高昂,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动机,因而它在选择其人时也具有从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考虑的倾向,因而国有产权下的外部性也是很大的,当然“人风险”问题就自然产生了。相比之下,在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在做出一项行动决策时,他就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倾向,并选择他认为能使他的私有权利的现期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做出使用资源的安排,而且他们为获取收益所产生的成本也只能由他个人来承担,因此,在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下的许多外部性在私有产权下就被内在化了,从而产生了更有效利用资源的激励。如果能够把产权界定清楚,那么提高效率是必然的,这样可以克服很多外部性。就我国国企来讲,由于产权问题引起的非效率是严重的。因此,必须对国企产权进行改革,提高国企效率。我国特殊的国情,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地引用产权理论,而必须结合我国国情,有的放矢。 3我国国企产权改革 “产权”是当代西方经济理论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产权改革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学术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和分析方法,对我国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对我国国企改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许多关于我国国企改革的理论建议和政策主张。张维迎认为: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摆脱困难的先决条件。同时他还认为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私有产权能够形成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和经营者选择机制,从而形成优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张五常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是私有化。还有其他支持国企进行产权改革的学者都认为国企效率低下的原因是因为产权不清晰引起的。要使国企有活力,必须彻底进行产权改革。他们普遍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国有产权制度的创新,使传统的国有企业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以往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效果总是不明显,其原因就是国有产权关系不顺、政企不分,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国有产权制度的创新,其基本目标是:产权清晰、产权结构合理以及产权自由流动,使之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适应。而且,20多年改革实践也证明,绕开产权谈改革是行不通的,没有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和产权制度的变革,其他一切改革都是无效的。我国20多年来的改革都是围绕着产权进行着,只是程度不同,认识不同和政策不同。 但是产权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空泛的、一味的放权,放权并不能使我国国企短期内就能起死回生。我们在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必须明确产权改革的真正含义。我国的产权改革还必须和我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切不可照搬照抄。产权制度包括产权界定、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等内容,如果产权改革仅注重产权的重新界定而忽略了其他相应的制度建设,那么必然事倍功半,无法达到设想的改革目标。当前进行的国企产权改革就严重存在这种问题,一味注重产权界定,在明晰产权的同时并没有想到如何去保护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事实上产权是明晰的,就是国家所有。但是,这种明晰的产权该有一个怎样的具体主体来体现国家对整体国有资产“所有”这个权力,这还不明晰,以及这种明晰的产权该有一个怎样的制度来对其进行保护,让其在该有效的制度保护下保值、增值也还不明确。同时,国家一直没有理清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因此人问题一直是一个致命问题。笔者认为这些也是当前改革的重点所在。产权改革是必要的,但是产权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产权改革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不应该是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方向。政府应以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规则为宗旨,消除包括行政垄断在内的各种垄断,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样,才不会使产权改革产生扭曲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为国有企业,也为民营企业营造健康的外部治理环境。现阶段我国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必须是全方位、多元化的。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国有资产改革的重要思路: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政府机构精简草案,对经济职能部门做了重大调整,具体体现了这一改革思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必然会从制度上极大地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与制度变革,表现在四个层面上:一是产权结构多元化。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传统集体企业改制,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渗透,使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成为企业普遍的财产组织形式。二是产权主体独立化。无论国有、集体和私有财产,都应有清晰的产权边界和独立行使权利的产权主体,并共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产权运作资本化。各种金融资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人力资本的产权,都可作为经营性的资本要素来运行。四是交易市场化。企业改组、联合、并购等都将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方式来实现。市场成为真正影响和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新经济学论文:经济学下社会主义新经济的断裂与融合 一、社会主义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的起源 没有学说会凭空出现,经济学的产生都依托于一定的历史环境,通过对前人的经验和成果进行整合而得出的,而社会主义经济作为和我国政治高度结合的经济制度,其来源除了我们熟知的马克思主义外还有现代经济学。 1.1社会主义经济学的起源 社会主义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延伸,在发扬马克思主义的同时结合了中国的特色,让广大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们拥有了改变生活的武器。社会主义经济是发展的经济,他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济中的精髓,随着时代进步的同时也揭示了资产主义社会的不公平性,社会主义经济更多的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的前沿性,所以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能看到更多劳动价值理论,甚至是商品的双重性,也正是这两类理论让社会主义经济和现代经济完全的站在对立面。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主要是借鉴苏联的经验,但是当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党就将我国的主要力量集中到提高生产力上,所以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包含了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系统,但依旧以马克斯主义为主导的政治体系服务,我国领导人认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并不冲突,苏联的解体就是因为太过于信仰计划经济,为了不走苏联的老路,我们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统一协调并没有问题。 1.2现代经济学的起源 现代经济学起源久远,学派众多,在发达国家存有大量此类的文献及报告,本文涉及的经济学是发达国家的主流经济学,以私有制经济为切入点,如宏观及微观经济学原理,垄断理论,包括关于此类的著作,如《国富论》《就业、利息和货币》《经济学原理》,现代经济学认为私有制才人类理想社会中最适宜的制度,亚当•斯密是世界上公认的现代经济学之父,他通过对资本主义世界进行高度总结,并提出了一套新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微观经济主要目标就是实现市场的利益最大化,但是微观经济学并不能解释日后的经济危机,此时凯恩斯则提出政府干预市场,即宏观调控和微观经济合二为一,这种混合的模式就是现代经济学的特色,它虽然调和了各个经济学派之间的矛盾,但是也另经济上的滞涨问题只停留在表面。 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在中国的断裂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均起源于古典经济学原理,但经过后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却成为了两种差别巨大的研究成果,导致这些分裂的主要原因除了经济政治文化外还和其立场及研究方向,理论来源等有关。 2.1阶级立场及研究方向不同 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一直紧密相连,马克思主义经济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时发现了社会中的根本矛盾,而西方社会因为担心此类学说会影响到自己的未来,竭力打压此类学说,并通过大量辩护,以证明自己才是最优的社会制度。可以这么说,马克思主义经济更在乎人的发展,而现代经济学更注重资源分配。政治经济研究的对象决定了此类学科的阶级性,当人们的阶级立场不同,那么经济利益也不会相同,对社会的看法自然也会不同,所以不同的阶级不可能用相同的经济学,社会主义经济学以资本主义经济为参考,对其进行分析并得出了现代经济是人类社会过渡的这一理论,从本质上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弊端和其局限性,从这两点看社会主义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完全对立。 2.2理论来源与理论基础的不同 二者均起源于古典经济学说,但是在后来的发展中二者分道扬镳,各自开创一片天地,社会主义经济更注重唯物主义辩证,而现代经济学则试图证明自身存在的合理性,是伴随人类而生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经济代表的唯物主义是一个科学的世界观,是唯物主义的最高级,是揭示人类世界运行一般规律的理论经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则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这类理论是总结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矛盾以及国际工人运动的经验而得出的,批判的接受了古典主义经济学中的科学因素,其理论基础也来自于上述原因。同时社会主义更注重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将生产这一行为赋予其独有的地位,跟资源分配同等的地位。现代经济学其理论来源自丰富的文献,现代经济学更偏向于向世界证明其合理性,未来性以及稳定性,西方学者们试图利用大量的文献资料来证明现代经济学是人类唯一的发展路径,而且他们将古代的封建制度和君主制度看成是不完整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将社会主义提倡的人性视为异端。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多种多样,多个学派之间研究侧侧重点也不尽相同,亚当•斯密一直致力于研究国家财富的积累,而马歇尔则注意消费和需求,凯恩斯则将现代经济由微观经济引向宏观调控,在经济研究者眼中经济所研究的并不是个人而是如何分配资源。 2.3分析的研究的方法不同 社会主义经济学中更多的谈及整个人类社会,而现代经济学更多的是在研究如何分配资源。从理论经济学来讲经济学的某一部分并不具有社会阶级意识形态,它是一切经济学的基础,但是将经济学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后就出现了分歧。这其中社会主义经济是一个科学体系,唯物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辩证的核心,马克思主义经济利用大量的分析数据建立起自己的基础,从数量分析,案例分析,统计数据分析中得到数据,并根据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进行经济验算。而现代经济是哲学的类的科学,其以实证为基础,更注重逻辑,以前人的经验,逻辑为研究方法,现代经济更加抽象,更注重某一领域的问题,西方的学者们不针对群体,而是注意个体的资源分配,现代现代经济学主要是通过将亚当•斯密的理论分化,弱化,取其中的某一部分进行研究和分析,来建立现在的经济模型。 2.4发达国家主义经济在我国断裂的原因 发达国家的经济政策在我国断裂最大的原因是我国对经济学的理解暂时停留在表面,大部分只从表面上去理解,从而对现代经济学产生排斥心理,同时在我国人们对经济的理解超越了客观,但是生产力却没有跟上人们的认知水平,人们对发达国家经济制度极度排斥,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奉则造成了我国经济短时间停滞,而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发达国家经济制度的重视也超越了我国现有的资本累计水平,这影响到了我国的经济建设,盲目的推崇和盲目的排斥都不适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这也是为何我国的学者要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和发达国家经济制度融合找出一套适合中国发展的经济理论体系的原因。 三、社会主义经济和现代经济融合的原因 社会主义经济和现代经济学研究的根本均是事物的发展和运行,都试图解释规律和变化,同时二者的起源相同都是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发展,而社会主义经济也是受到了现代经济学的熏陶,辩证的继承了其中的精髓。我国在提出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尤其是我国提出了市场经济后,我国对马克思主义经济进行了反思,开始将别国的经济制度资源配比融入到社会主义经济中去,及满足人与物质需求,在满足人与人的需求,这样就相当于将二者有机的结合到了一起,这也说明,理论必须要与时俱进才能和不断发挥作用与社会相适应。我国经济连续多年高速增长,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但是,经济的高增长没有带来高就业。一般而言,一定的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就业增长也是一定的,然而我国的经济增长对就业增长的贡献却不是很明显,我们应将视野放宽,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借鉴现代经济学中有关就业理论研究的成果,解决就业问题,对于中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社会主义新经济学的特点 我国的特色主义经济是现代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延伸,它具有发达国家的经济特色,也有“社会主义”这一亮点,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跟我国的政治制度紧密相连,而为了发展这一特殊的经济制度,在体现出社会主义经济人性化光芒的同时,利用现代经济制度带动企业的活力,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经济发展和现代经济制度有千丝万缕的关联,但是我国近几年所凸显的弊端也和现代经济学有关,真正的社会主义经济,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丰腴,也不仅是精神上的丰腴,不是要求民众去信仰,而是让民众及使没有信仰也能利用现有的资源让自己过上富足的生活,是一个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耕者有其田,游子能归家的大同社会。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必然要融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和现代经济中的精华,让这二者更好的去诠释我们社会中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经济是一种注重研究总和的经济,是以全体为标准来衡量价值的经济理论,而发达国家的经济则注重个人价值,机制调配,社会主义经济则是将二者融合,利用马克思主义经济来分析社会的长期发展趋势,而现代经济制度则能成为成为分析工具,二者相辅相成,互补性十足。社会主义经济其本质是一个对话类的文明,这也说明了社会主义文明是一种开放的经济制度,它不是封闭类的,它将宏观调控和微观经济有机的结合了起来,它不仅着眼于现在,它将人们的长远利益和局部利益统筹兼顾,它更多的思考着全体人类,不是某个人,而是一个集体,它强调分配主义,坚持按劳分配,合理的拉开人们贫富差距,促进工作效率和产出,促进人们的共同富裕,和现代经济制度一样,中国所采用的社会主义经济不仅仅是依靠着马克思主义经济,还有中国千年不断的文明,中国是一个延绵千年的国家,而社会主义经济则将中国文明从水火中救了出来,生生不息的经济和延绵不断的政治是我国最主要的经济特色,唯有建设一个均富的国家才能促进我国的政治经济不断发展,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个体构成我国经济建设的基本框架。 五、结语 社会主义经济学不是自然科学,而是有阶级性的社会科学,在发展新经济的同时要注意现代经济学中有价值的部分,对这部分进行分析批判和借鉴,一边借鉴其来丰富我国的经济,另一边则吸取和借鉴现代经济学曾出现过的错误,借鉴的本意是以史为镜,是批判的接受,以此来以长取短,这样才能正确的吸收现代经济学中的精华,并以此来发展属于我国的经济理论,从现代经济经济的不足看到我国经济的不足,避免我们发生同类错误。 作者:许巍 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新经济学论文:互联网时代下新经济学探讨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也有着巨大的影响。互联网的发展创新了传统经济的营销模式、营销策略、交易模式及宣传模式等,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改革,也为摘要: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衍生出了许多高新科技,互联网就是其中一种。互联网在近几年间发展迅速,当代经济也受到了互联网的影响,由于互联网的种种优点,其已被运用到各行各业中,行业中的交易方式、经济活动都有了进一步的创新及发展,从而活跃了我国当代经济市场。本文就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对当代经济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和,并且对经济的发展也作为思考,分析了当代经济的发展趋势,以满足目前互联网时代的经济形态。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新经济学;发展思考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也有着巨大的影响。互联网的发展创新了传统经济的营销模式、营销策略、交易模式及宣传模式等,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改革,也为我国企业带来了一个新的机遇与挑战。在此背景下,我国企业要看清方向,深入研究如何能够突破互联网为企业带来的挑战,把握互联网为企业带来的机遇,从而创新出全新的企业发展理念,使互联网时代下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互联网时代下对经济发展的变化 1.创新了传统的销售模式 我国传统的经济交易模式使用的实体店销售,销售的物品较为集中,实体店重视的是店面的装修和物品的品牌形象。实体店每天都有各种各样不同的顾客,老板对店面的宣传主要有三个途径,其一,就是成本较高的报纸宣传及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宣传模式,这种模式虽然投入资金较高,但是效果也是最为明显的;其二,就是通过制造店面广告及海报等形式对店中的商品进行宣传,这种宣传模式有局限性,那么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其三,顾客与顾客之间的传播,这种相比前两种具有实用性,它是以产品的质量及店员的服务质量为基础的,与客户的意识有较大的关系。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就创新了这种营销模式,扩大了商品销售的范围,并且没有局限性,顾客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等的限制挑选商品并且进行交易,还可以对多个商品及商家进行选择,销售方可以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提供周到的服务,提升顾客的满意度。互联网时代也创新了传统的宣传模式,可以使用微信、网站、微博等多种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其成本少,效果良好,使企业中商品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及销售。 2.为消费者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在传统的经济中,企业只是对商品的生产、定价及销售重视,在此过程中的每个阶段,企业内部都要进行协调,运用自身的资源使企业可持续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商品的更新也越来越快,顾客以不满足传统的消费模式及消费欲望,这也就要求企业要对产品的生产进行创新。另外在目前的互联网时代中,产品的销售大多以网店为主,商家及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进行沟通、交流和交易,这就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节约了商家的成本,使消费者可以更好的进行购物,为消费者提供了良好的服务。3.提高了行业的竞争力在传统的经济中,企业只注重内部的合作,要求企业经济组织集中化。在互联网时代中,重视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及员工与员工之间的互相合作,经济组织离散化。在商业合作中,没有永远的敌人和朋友,这样可以调集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物资及信息等,是降低商业活动的成本,提高商业活动的利润。通过以上描述可以了解到,在互联网时代下,经济发展的核心可以得到实现,完成商品的交易及实现商品的价值,使我国现代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互联网时代下对经济带来的挑战 1.协调全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问题 目前在全国发展互联网经济的方面还存在地域差异,东部地区的发展形势较好,西部地区的发展形势较弱。所以当代互联网下的经济发展,要规划全面,根据不同的产业进行推进。另外互联网时代下的经济发展要依靠当地政府及政策的支持,当地政府应该大力宣传和推广人民创业,并且对创业及就业给予支持,使企业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得以解决。 2.电商企业及物流企业的问题 首先,我国的互联网产业的集聚模式正处于初步阶段,比如类似58同城及拓维信息的一些互联网企业,但是并没有国际化的领导企业,并且这些企业有一半都在深圳及北京等一线城市中,所以我们应该有一个远大的发展目标,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产业优势,使互联网产业都可以实现全面发展。另外,不少传统企业受到互联网的影响,正在找融合点,各企业在线上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发展线下,但是还是缺少一些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品牌。由于地域的差别,微商分布在不同地区,但是一些中小企业或者农村没有正确的电商认知,并且没有专业的电商人才,这就使得这些地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其他省份。 三、互联网时代下对经济带来的机遇 1.创新传统的经济局面 相对于某些西方国家,我国的经济发展是较为缓慢的,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个人贷款问题及贷款高利息等问题,这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经济结构,解决这些问题只靠银行是远远不够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在我国政府及领导的监督和管理下,在金融方面已经解决了一部分问题,包括融资渠道、信贷资金及降低贷款高利息等问题,创新了我国传统的经济局面及结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创新我国产业的发展模式 目前,互联网的发展迅速,互联网的智能控制系统、新型传感器及自动化生产线再一次创新了产业的传统生产模式,使其逐渐朝着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的趋势发展。在此基础上,互联网技术还创新了传统工业的设计理念及销售模式,虽然对整个生产链都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但是基于此也实现了生产链的创新及完善。从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方面,都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目前我国产业的发展也随着时代进步而进步,促进了我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随着互联网技术被广泛应用,在此过程中也衍生出了全新的产业服务形态,并且创新了产业群,扩大了生产型的服务业务。比如一些柔性化的“互联网给+制造业”,创新了传统的制造模式及融资渠道,在企业服务、发展等方面都有了巨大的进步,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从目前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来看,在将来还会有智能化工厂及企业不断出现,智能制造将会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潮流。总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全新的体验及机遇。 3.提高了我国经济实力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大提高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活力,使我国经济进入了全新的发展形势中。根据经济发展理论,发展国家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的时候,要想能够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依附先进的技术,这样才能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有足够的资源,互联网也突破了传统经济发展问题,使这些资源可以得到合理运用,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步伐。 四、结束语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及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广泛应用,对人民的生活、社会发展、国家的进步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互联网时代创新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这对于我国来说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遇。所以就要好好把握这个机遇,突破挑战,为我国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注入活力,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作者:罗可夫 单位:湖南省长沙市雅礼中学 新经济学论文:十二五的新经济学理论思考 财政赤字——华盛顿共识是否适合中国 十二五规划在国内国际经济形势非常复杂的大背景下开始实施。目前在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日益严重,消费品价格不断上涨;在国外金融危机的阴霾尚未消除,部分国家又陷入经济严重衰退的泥潭之中。中国的经济布局从何处着手。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经济形势整体良好,目前所面临的通货膨胀压力,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部分学者甚至借用新自由主义学派代表人物的观点,认为轻微的通货膨胀对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有利无害,中国治理通货膨胀具有成熟的经验,面对目前暂时的价格上涨趋势,决策者不能谈虎色变。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忧心忡忡,他们认为如果不尽快治理通货膨胀,中国的经济将很快陷入到恶性循环之中——价格的不稳定会导致疯狂的投机性购买,而投机性购买会进一步助长通货膨胀,当通货膨胀发展到一定阶段,货币失去国家信誉之后,整个国家将会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 从表面上来看,这场关于通货膨胀的争论是学术之争,或者说是经济对策分析中产生的分歧。但从本质上来说,它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理论缺陷。 上个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实行的是稳健财政政策,“量入为出”是政府编制财政预算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的时候,必须首先考虑收支平衡的问题,决不允许出现财政赤字。然而,到了上个世纪的90年代,由于“华盛顿共识”的出现,越来越多的社会转型国家尝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试图通过增加财政赤字,扩大政府支出的规模,拉动经济的增长。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发展一度陷入停滞状态,为了重振经济中央政府实施了分税制改革,大幅度提高中央政府汲取财政收入的能力,大幅度地削减地方政府提取财政收入的能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比例严重失衡。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持基本的财政开支,千方百计地通过土地经营、城市经营攫取财富。中央政府为了支持大型工程项目,轰举借债,结果导致中央财政预算出现了庞泰的赤字。为了说服全国人大代表接受赤字财政预算,国务院负责人不得不反复重申,中央政府财政赤字是暂时性的,随着经济状况的好转:中央政府将不断地减少财政赤字,重新实行平衡的财政预算。可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到现在,中国的财政一直是“赤字财政”。财政赤字非但没有减少的迹象,反而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财政赤字的增加就意味着中央政府支出的增加,也意味着中央政府债务的增加。中央政府增加的债务主要来自于银行的借款,而中央银行与财政之间的关系看似相对分离的关系,实际上是紧密的关系。中央银行作为债权人,不得不通过发行钞票弥补亏空。而中央政府推出的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的庞大财政计划,则进一步增加了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压力。中央银行货币发行量的增加,必然导致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加剧。所以,国内实行的赤字财政预算,是导致我国通货膨胀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从国际因素来看,我国实行特殊的外汇管制政策,外贸企业收取的外汇必须存人中国人民银行,而中国人民银行收取外汇之后,必须释放大量的人民币,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内市场人民币的流通量,从而使通货膨胀更加严重。 —些学者指出,通货膨胀问题是一个货币问题。但是,在笔者看来,中国的货币问题只是表象,而根源则是中国的财政政策和外汇管制措施。中国实施赤字财政政策,目的是为了增强中央政府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但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货币信号出现了问题。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越来越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中央政府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但由于通货膨胀加剧,人们宁愿抢购商品房,也不愿意相信中央政府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由于消费品价格不断上涨,市场主体宁愿囤积居奇,也不愿意增加消费品供应,平抑市场物价。 打个比方,中央政府通过增加货币的发行量,试图直接调控市场经济,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基本信号是价格,货币发行量越多、流通的速度越快,价格上涨的速度也就越快。当中央政府大量发行货币,试图提高自身宏观调控能力的时候,市场已经作出了非常灵敏的反应,市场主体通过购买实物资产,抵消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损失。 预期性定价——市场主体的应对之策 不仅如此,在生产流通环节,市场主体发现价格正处于上升的通道,于是,他们在制定价格的时候,采取了一种非常特殊的“预期性定价”策略——在制定价格时一步到位,通过大幅度提高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减少由于通货膨胀所带来的预期损失。这种“预期性定价”不仅加快了中国通货膨胀的速度,而且导致市场经济的基本信号彻底失灵。生产流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只能根据传统的经验加上通货膨胀的预期因素制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这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殊的定价策略,使得中国的通货膨胀几乎达到失控的状态,消费品的价格指数上涨已经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整个社会怨声载道。根据有关统计,2006年消费品价格指数控制在3%,2008年控制在4.8%,2009年控制在4%。2010年的预期目标控制在3%,但按照目前的势头,2010年消费品价格指数可能要超过4%,甚至有可能超过5%。 在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对资源的占有和控制将会成为未来投资者的主要投资目标。按照弗里德曼的观点,轻微的通货膨胀比如把通货膨胀控制在3%左右,可以鼓励人们消费,从而刺激生产,拉动经济的增长。这种通货膨胀无害论,曾经一度被中国经济学者奉为经典。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发展的历史来看,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的确出现了通货膨胀上升的势头。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发展的某个阶段,通货膨胀高达5%左右。但是,这些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充分利用了市场经济的“国际外部性”——通过向国外输出通货膨胀压力,有效地解决了国内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比如,美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一度出现通货膨胀的压力,美国货币发行量的增加,导致国内的消费品价格上涨,但是,美国政府采取非常特殊的贸易政策,那就是通过增加进口,大幅度地抑制国内消费品市场的价格,然后将通货膨胀造成的后果转嫁到消费品出口国。美国当前就是采用这样的通货膨胀政策,在太规模发行美元货币的同时,通过提升外贸增长速度,保持国内消费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把国内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压力巧妙地转嫁给发展中国家。 但是,中国缺乏这样的国际贸易条件。中国的人民币不是国际通行的货币,中国的外贸出口政策受制于西方国家,因此,西方国家可以通过外贸输出国内的通货膨胀,而中国正好相反,只能通过贸易输入通货膨胀。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大量发行美元货币,国内消费品价格基本稳定,而中国千方百计地抑制通货膨胀,国内消费品价格却不断上涨的原因所在。 对付通货膨胀,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减少货币的发行量。但是,减少货币的发行量直接受到损害的恰恰是那些中小投资者和普通老百姓。货币发行量的减少就意味着他们的融资成本增加,货币发行量的减少也意味着交易成本的提高。普通老百姓手中持有的货币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压力减少而相对保值,但货币发行量的减少则有可能会使他们的就业乃至生活面临新的压力——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资源处于流动的状态,但是,在抑制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资源流动的速度会相对放缓,普通消费者的机会成本相对减少,就业和生活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可以这样说,在抑制通货膨胀的过程中,最先受到损害的可能恰恰是中小投资者和普通消费者,他们将不得不勒紧裤腰带度过这个严寒的冬天。这是中国当前宏观调控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因此,在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时候,决策者必须充分意识到,此次所面临的问题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所面临的问题迥然不同。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所面临的通货膨胀属于典型的“匮乏型”通货膨胀,在整个社会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通货膨胀导致购买力增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经济的增长;而现在所面临的通货膨胀属于典型的“剩余型”通货膨胀,通货膨胀调控不当,有可能会导致财富分配严重失衡,部分消费者陷入绝境。 因此,必须重新审视我国的财政政策,对赤字财政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和论证很有必要。西方国家的赤字财政政策,是建立在信用经济基础之上的,信用经济不仅强调消费信用,而且强调政府信用,政府实施赤字财政政策,实际上是政府信用的具体表现。政府通过发行国债,鼓励超前消费,不仅可以兑现政治承诺,取悦于选民,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动经济的增长。但是,中国的经济是典型的储蓄经济。中国人强调量入为出,强调平衡的财政观念。如果盲目的东施效颦,推行赤字财政政策,在整个社会信用严重不足,政府权力不受管制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导致国家经济彻底失控。 储蓄经济学与信用经济学的区别就在于,储蓄经济学是一种稳健的经济学,它强调政府必须对居民负责,对居民的存款负责。居民将自己的收入存入银行,银行用稳健的投资理念,引导自己的投资行为。政府的信用表现在公共财政政策方面,就是要实行平衡的财政预算,决不能通过扩大财政赤字,刺激经济的增长。但多少令人感到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实施赤字财政预算政策,通过大举借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结果导致政府财政信用彻底崩盘。不仅如此,政府为了刺激经济,通过征收银行存款的利息税,拼命地驱赶普通居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结果导致整个国家货币流通量急剧增加。 在货币的发行量和流通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在快速增加,但是,这样的经济增长方式却没有提高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这种“货币化”增长,不仅导致许多领域出现了严重的泡沫,而且更主要的是,由于政府信用彻底破产,结果导致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越来越难以达到预期的效用。土地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在我国土地国家所有,土地的有偿转让,使得土地的货币化交易很快形成。在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土地出让获取了大量的财政收入,房地产开发商通过炒作土地价格,获得了巨额财富,可是,普通消费者作为国有土地的主人,却不得不承受房价上涨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可以这样说,房地产市场的货币化,使得中国的财富分配彻底失衡,社会矛盾空前严重。正是看到这一点,中央政府不断出台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试图以房地产宏观调控来解决我国资源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但是,由于中央政府出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结果导致房地产市场成为引发社会经济问题的导火索。 中国经济发展需要新的理论 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末期,是中国改革开放最为辉煌的十年。自下而上的自发性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财政包干体制,有效地约束了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权,在经济条件相对宽松的情况下,各行各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从上个世纪的90年代初期到90年代的末期,中国的改革开放发生了逆转,自上而下的改革,不仅彻底改变了中国的分配结构,恶化了地方财政状况,而且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导致中央财政不断扩张。赤字财政政策的实施,改变了几千年中国人的财富观念,也改变了中国财富的分配结构。大型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的海外上市,使得中国人长期积累的资源几乎在顷刻间成为他人的财富。更令人感到痛心的是,当我们奉行自由的市场经济政策的时候,我们并没有意识到世界上从来都没有自由的市场经济,也没有完全开放的贸易体制。从表面上看中国享受着庞大的贸易顺差带来的货币富裕,可是,在波诡云谲的世界金融市场中国却不得不承受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货币贬值所带来的空前压力。这是一种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经济发展思路,也是我国今后经济发展所不得不面对的重大问题。 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来看,华盛顿共识无处不在。所谓自由的市场经济,既包括完全开放的贸易市场,也包括相对自由的金融政策。华盛顿共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个经济发展的乌托邦,但很不幸的是,一些中国政府决策者既是营造乌托邦的梦想家,同时也是华盛顿共识的实践者。相对开放的经济体制与相对封闭的行政管理体制,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基本面貌。正是这种特殊的社会结构,使得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空前的难题。现在,我们必须追问的是,自由的市场经济究竟呈现怎样的形态,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管制是否属于自由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大特点就在于,一方面寄希望于建立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可是另一方面当经济面临重大问题的时候,又希望政府出面力挽狂澜。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时候,必然会动用公共财政资源,而政府权力的不受节制不但会导致市场经济信号彻底失真,而且更主要的是,由于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的过程中,改变了市场资源配置结构,从而使整个社会分配体制更加不稳定。西方国家所奉行的信用经济学理论,催生了一大批经济政策,包括赤字财政政策。中国一方面采用储蓄经济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却长期实行赤字财政,这就必然导致通货膨胀日益严重,居民的储蓄存款越来越不值钱。这种以损害中下层普通居民的利益为代价的改革,能够长期持续下去吗。 现在社会各界面对政府捉摸不定的财政金融政策,正在寻求自救的良策。所谓“预期性定价策略”,只不过是生产经营者减少政策成本所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真正的原因还在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从根本上来说,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不仅仅是一个刺激经济的政策,它同时还是一个兼顾公平的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假如仅仅为了满足经济发展速度的需要,而大量发行货币,通过增加财政支出促进经济的增长,那么,这样的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导致整个国家的经济陷入到“悲惨性”增长的恶性循环之中——经济发展速度越快,整个国家经济失衡现象就越严重。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的财政与中国的金融之间存在着“直通车”——财政与金融之间的关系是左边口袋与右边口袋之间的关系,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就意味着中央银行发行更多的钞票,而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必然会导致通货膨胀,而通货膨胀必然会导致居民的购买力下降。所以,每一次宏观调控都会使普通居民付出惨重的代价。西方国家财政与金融之间关系,是一种相互分离、互相制约的关系。政府发行国债,敦促金融机构购买,金融机构必须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控制货币的发行量。当前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超量发行货币购买美国国债,已经在美国国内形成了巨大的压力。美国一些经济学家直言不讳地指出,美联储主席不懂经济,不懂货币,只懂得增加货币的发行量。这说明在美国由于特殊的金融监管体制,使得美联储在货币发行的问题上,不能只听命于美国政府,还必须考虑到金融市场的需求,考虑到本国投资者的利益需要。这种相互制衡的财政金融体制,既可以确保美国的联邦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时候有所收敛,不能滥用“宽松的财政政策”,又可以保证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在配合美国联邦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投资者的利益,不能无节制地实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可以这样说,美国的分权制衡体制体现在宏观调控之中,就表现为美国财政部和美国的联邦储备委员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将美国国内的经济危机转嫁给其他国家。这是一种独一无二的财政金融体制,它确保美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同时又给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中国的财政与金融之间的关系过于密切,以至于在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时候,金融管理机构与财政管理机构不存在任何的压力,他们既不需要对投资者负责,同时也不需要对国家经济长期稳定发展负责。正是这种特殊的财政金融管理体制,使得中国宏观调控始终处于一种令人担心的状态。人们不知道宏观调控将会给经济带来怎样的灾难,也不知道宏观调控将会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西方经济学理论,在经过严密的论证之后,回答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我们是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坚持数千年来形成的量入为出财政观念,还是大胆吸收借鉴西方国家的信用经济理论,积极推行赤字财政政策,不断扩张政府财政信用,以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增长。 第二,储蓄经济学理论是否过时,在增加居民财产收入的过程中,是否应当鼓励居民适量储蓄,建立稳定的家庭收入结构。 第三,按照发展经济学的观点,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化是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必由之路,中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是否应当把公共资源集中在工业部门,通过优先培育大型城市,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具体到生产要素配置领域,中国的工资增长是否已经出现“刘易斯拐点”,中国是否会出现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大幅度转移劳动力的长期阶段。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究竟是应该向城市倾斜还是应该向中小城镇特别是农村倾斜。换句话说,我们是通过鼓励农民进城,实现中国的城市化,还是通过“造城”,实现中国的城镇化。 第四,中国的分税制改革是否应该加快步伐。现有的分税制结构是否应该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 第五,中国的货币政策与中国的财政政策究竟是怎样的关系。政府在宏观调控过程中是应该优先利用现有的货币资源,还是通过发行钞票解决政府投入资金问题。金融监管部门如何将超量发行的货币及时回笼,在不伤及无辜居民的情况下,尽快地控制通货膨胀。 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和思考,或许能够形成中国的经济学理论体系。当一些经济学者不承认在西方经济学之外还有其他经济学的时候,包括印度学者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学家,开始思考社会转型时期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理论问题。他们以自己的理论指导发展中国家的改革实践,以发达国家的改革实践丰富经济学的理论。这种关注现实的经济学发展思路,值得中国的经济学界认真反省。 崇洋媚外不会产生有价值的经济学理论,妄自菲薄不可能产生具有创新性的经济学观点。中国的经济学家一定要挺起胸膛,扪心自问,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自己究竟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新经济学论文:新经济学下教育模式的对比 一、中日法学教育模式概观 (一)办学体制 中国目前法学教育体系最为复杂和混乱,多层次(从专科到博士)、多机构(从普通高校到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司法行政学院、电大、党校以及民办高校)、多渠道(正规的普通教育与非正规的成人教育并存)、多性质(公办与民办并存)、多导向(普通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在职培训)[1]。 中国法学教育以公办高校为主,多种办学形式并存。民办高校为数不少,但无真正意义上的私立高校,大部分依附公立高校以二级学院形式存在。 日本法学教育体系层次清楚,重点突出。 主要教育资源投入占主体地位的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教育机构与渠道主要集中在普通高校的正规教育。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衔接,法学院系负责素质教育,法科大学院连接国家司法研修所负责职业教育。官办大学、私立大学二元体制并存,各有千秋,互成均势。 (二)管理体制 中国高校办学自主权不大,从招生、课程设置、培养方案都受到一定限制,管理机构庞杂,泛行政化。条件不足的高校唯有墨守成规,只求保住办学权,条件较好的高校则在现有体制内小修小补,无力作根本变革。 日本实行国家指导下的大学自治制度,高校的设置认可由国家依法掌握,大学设置标准和教育质量评价由民间机构负责[2]。各高校在学制、课程、招生方面享有很大的自主权,且管理机构简化,教授治校原则落到实处。 二、模式演进中的知识传承 知识通过社会内部不断的试错过程而务实演化,知识演化有赖于环境的稳定。人类知识的演化大部分不能归功于突发性的重大创新或革命,而应归功于广泛而渐进的适应性变革。知识分散并保留在千千万万人脑中,知识的传承需要环境的大体延续,有关法学的非可言传知识对制度环境要求则更高[3]。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肇始于清末,纵观近现代法学教育发展史,可谓三部曲:清末民初大泛滥,建国初期大萧条,改革开放。清末民初法学教育泛滥,质量低下,后经民国整顿,形成官办公校、优质私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各校应时而变,先后学习风格迥异的大陆法系(尤以学习日本为甚)、英美法系的教育模式,一时出现了“南东吴,北朝阳”的私立法科名校。建国初期,全面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改造、清除旧司法人员重建司法队伍,引进苏联模式,又经院系调整,以政法教育代替法学教育,直至以政治运动取代政法教育[4],中国一度进入法律虚无时代。历史总有惊人的相似,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犹如民初大泛滥:公立高校大上快上法学专业,知识基础几乎一穷二白,私立高校几经涤荡,肢解消失殆尽,大学自治精神难以复归。知识赖以传承的制度环境不复存在,头脑中内含法学知识的法律人被扫地出门,法律职业共同体无从形成,有关法学教育的非可言传知识从此断绝。法学一跃为“显学”却割裂历史、缺失灵魂。 日本法学教育模式历经缓慢演进。日本私立法教育源远流长,其不但引发近代教育的产生而且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始终扮演重要角色:私立法校既是自由民权运动的载体,饱含强烈的在野精神,又是日本法治近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引领时代潮流[5]。日本私学甫一开始便有强烈的独立性、民间性、自治性的品格与灵魂,虽经政府政策统合,屡次整备,但未经大起大落故能顽强生存,独立精神弦歌不绝,知识基因得以延续传承。日本早先的私立法律学校发展成今天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如明治法律学校为明治大学前身、东京专门学校为早稻田大学前身,英吉利法律学校为中央大学前身),其学习、整合、继受外国法的传统一直未曾中断,对西方法学教育模式兼收并蓄,既引进英美的学徒制,又吸收了欧陆的合理主义理论教育方式[6],形成法学争鸣。 日本法律共同体亦在不断变迁中逐步形成。既有启蒙思想家、在野的自由民权者举办私校,又有在职法务官僚举办官学,两大阵地交相传播法律思想与精神,法律知识得以扩散、传承。 三、模式运行中的内外制度 内在制度是群体内随经验演化的规则,外在制度是外在设计出来并依靠政治行动自上而下强加于社会的规则。制度一般都包含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内在制度的惩罚一般是分权化的、自发的社会反馈,而外在制度的执行一般通过正式的、有组织的机制[3]。实践中,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灵活转换,外部制度能为内部制度演化提供保护与支持职能。 中国外部制度设计者对法学教育模式的设计主观性强,长官意识浓烈,而国家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因专家委员临时性、分散性、从属性故而影响有限。当局设计的制度追求广覆盖大一统,从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招生模式都整齐划一,导致千校一面甚至千生一面,完全忽略大学分层带来教育多元化、培养目标多元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多元化以及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多方面、分层次、多功能[7]。又因缺失正式的、有组织的惩罚,外部制度得不到有力执行。尤为严重的是,上层管理者无法关注到基层有益的内在制度,不能将其及时转化为可推广的外在制度,加之外部制度供给缺位,不能很好地保护、培育、支持、补充内在制度。 中国内部制度因历史断层频繁,外部制度保持压制态势,长期缺乏渐进演化的环境,内部制度一直未能成型。各高校竭力迎合上层统一设置的条条框框,未办法学专业者冲刺最低门槛,谋求办学权,已办者瞄准官方评估最低标准,但求合格过关。各高校法学专业坐享人口红利,暂无招生压力,跑马圈地,无需竞争,相互间也未构筑学习、竞争机制。加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分离,司法实务界与法学教育界各自为政,现实法制与理论研究缺乏相互交流与促进[8]。法学教育界行业自律、自治制度及第三方约束机制无从形成。 日本外部制度一直比较宽松。1879年明治政府《教育令》实行教育行政权地方自治,自由主义政策使私立法学教育得以建立并壮大发展。即使政府统合将其纳入国家体制内,仍以财政、政策手段引导为主,不唯强制。至1918《大学令》实行国立、私立大学平等政策,二战后经美国的全面改造,在确立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法制体系同时,保留了私法领域内的日本法律传统,日本的法学教育体系一直未受根本性的外部制度冲击。 日本法学教育传统不断发展演变,主管当局也不苛求规范化、统一化,内部制度得以多向度演化,形成培养目标、学生特质、学校传统三大差异。第一,各大学基于培养目标的不同定位和思考,纷纷开展差异化发展策略,重于培养法曹者有之,重于培养政府官僚者亦有之。第二,日本法科大学生在选修课程方面远比中国更为丰富和自由,造就了其迥异的问题意识与批判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日本法科大学生是自己塑造自己[9]。第三,高校间差异源远流长,历史积淀形成的独特传统已深入学校体制、师生内心,坚持和维护传统差异的观念根深蒂固,且有内在制度予以保证。 坚持差异与传统须经得起竞争,日本温和宽缓的内外政策也蕴涵效仿与竞争机制,其逐渐演化成行业自律、自治制度——正式化内在规则(formalisedinteralrules),即教育共同体内在地创造大量制度,由第三方以有组织的方式在中间执行。目前日本法学界有几大法科学院认证评估机构,其中日辩联法务研究财团和大学标准协会较有影响,第三方机构对法科学院的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师资数量与能力、考试状况、成绩评定等作出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一批质量不合格、甚至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大学法学院名单向社会毫不隐讳公布,促其整改甚至迫其退出[10]。日本私学双雄之一的庆应义塾大学也曾被评定为整改措施很不充分,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责令其重新整改。 新经济学论文:电信的新经济学综述 1高端市场和大众市场 传统经营者都千方百计把有钱人的腰包当作主要市场目标,因为赚富人的钱更容易。于是就有了专门为少数有钱人建造的总统套房和几百万元的高级轿车。 随着技术和社会的发展,这种高端市场策略在许多领域越来越遇到麻烦。因为物质资源是有限的,资源不可能沿着物质生产的直线模式无限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市场从短缺经济进入了全面过剩,经济萧条可能是未来社会长期的表现形式。当高端消费者的物质需求获得满足以后,社会生产力还要不要继续发展?朝哪个方向发展?这是有远见的经济学家和企业家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在网络产业领域,从高端市场向大众市场的转变趋势更加明显。根据网络经济法则,网络的使用价值与用户的平方成正比。根据信息流通规则,如果一个信息网络只有少数有钱人使用,谈何信息流量?有差异才产生信息流通的势能。在电信发展史上,已经有过不少采用高端市场战略而失败的教训。像可视电话、“铱星”系统和新加坡的CDMA等等,仅靠少量高端用户难以支撑一个必须覆盖全国甚至全球的网络,其结果是要么公司破产,要么把新建的网络全部拆除! 2资源稀缺和欲望无限 传统经济学是建立在资源稀缺、欲望无限前提下的理论体系,基础资源是钢铁和能源。网络经济的基础资源是沙子(硅)和信息,资源不再稀缺,欲望也不再无限。网络服务的成本构成与价值实现形式正在给传统理论带来严重的挑战。 虽然早就有人提出过生产的根本目的不是为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而是为了提高人类的生存质量。但是直到20世纪末,资源问题、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才使人类真正意识到过去的“康壮大道”已经不能再走下去了。 经济实践证明,未来社会不是物欲无限膨胀的社会。因为人类的理性迟早会认识到,传统经济的病根主要在于金融资本盲目投资生产大量物质产品,反过来遭受资源耗尽、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双双恶化的严重报复。人类最终只能依靠网络生产力对物质资源的代替效应,以更低廉的社会成本直接投资全民科技、教育和社会保障。 3经济个人主义和网络协同精神 市场经济的鼻祖亚当?斯密在200年前就提出一个悖论:人类在追求私人目标时,会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操纵下,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和增进社会福利。也就是相信人类的本性是自私的,但市场规律又天然具有一种平衡约束力,使每个利己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后被西方经济学称作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是这个最优状态在整个西方经济实践中并不存在,传统市场经济在多数情况下不能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指出,完全依靠市场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情形具有“几乎可以说是奇迹般的偶然性”。假如经济生活中仅有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话,那末自由竞争结果更多的是低效率。前美国总统顾问斯蒂格利兹指出:“市场原教旨主义认为,市场本身会带来有效而公平的结果,华盛顿将这些观点奉为神明。其实,亚当?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之所以看不见,原因是它根本就不存在⋯⋯市场的确有非常强大的力量,但是取消一切管制,市场同样无法运行”。 1994年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纳什用数学方法证明了人们在非合作博弈中的平衡状态。最后的结论是,在人们的相互交往过程中,每个行为主体的完全利己主义决策结果肯定是低效率的。它实际上证明了亚当?斯密200年前提出的每个人自私自利就可以实现公共福利最大化的假设的不可实现性。 随着网络技术进步和信息的日益透明,摆脱这种困扰的机会终于来临。人们在多次交往或者重复博弈后发现,遵循平等合作规则要比通过欺诈获得少数几次不义之财更有利。一个新的经济学观点正在形成,那就是:乐意给予者自己将获得最多,只有为他人谋利益,自己才能获得合理利益。 与过去不同的是,网络创造了平等、协作的刚性气氛,网络协同精神受到青睐。也就是说,在网络环境中,唯利是图者越来越没有市场,损人利己者会很快得到报复。只有持平等合作态度,并为他人提供了有用价值者才能得到合理的回报。 4利润最大化和价值最大化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一直是传统经济教科书的一条刚性定律。“企业目标就是创造超额利润”,“办企业就是要为股东赚钱”等口号也被写进我国许多企业家们的施政纲领。在这样的理论氛围和经营模式中,企业家最关心的是年度利润指标,所谓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导致企业短视。甚至不顾本企业实际条件,看到人家干什么赚钱就要干什么。当一种业务利润下降,就盲目转向另一种业务。 从近期的产业实践来看,往往越是急于获取高额利润,越是离利润更远。为了赚取更多利润,经营者很可能降低产品和服务质量,为了赚取更多利润,经营者很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甚至制造信息不对称),在价格上大做文章。结果,国内外有许多企业由刚成立时的超额利润,到若干年后走向亏损和破产,就是因为沿袭传统经济的企业目标,急功近利而陷入困境。 随着信息越来越透明,社会越来越进步,现代企业目标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在股份制的初期阶段,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就是要赚取利润,利润率越高,越能吸引股东们的进一步投资。在中期阶段,股东越来越多,董事会成为实际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主要是由一些经营专家组成,这些经营专家最关心的是企业品牌和企业业绩,股票升值还是贬值。股票持有者也希望股票升值而不是利润分红。发展到第三阶段,一个重要标志是股权继续分散,监事会成为企业的实际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的首要责任是约束企业为社会创造价值,并在不污染环境、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 网络经济一个重要规律是梅特卡夫法则,就是网络价值与网络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换句话说,就是网络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财务收益。所以一个有远见的企业家要首先认识到微利时代的到来,进而还要以价值最大化为企业的首要目标,合理利润只是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自然结果。 5收益递减和收益递增 传统经济受资源、能源和交易费用的约束,单位生产成本总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上升,同时一个消费者占有实物财富越多,每增加单位财富对他的使用价值也会下降,从而形成收益递减效应。网络经济较少受资源、能源和交易费用约束,单位服务成本总是随着服务量的增加而下降。同时,一个人占有的信息越多,每增加一条信息对他的有用性才越大,因而形成收益递增效应。收益递增会造成某些小企业快速无边界扩张,形成新的集中垄断,比如微软公司、英特公司。在新经济领域,垄断可以看作是收益递增规律的逻辑性结果,但它又是破坏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官僚主义和企业内部非效率性的罪魁祸首。因此各国在产业实践中一方面实行政策性管制,一方面培育竞争对手以限制这种垄断的力量,以寡头形式实现有效竞争。现在看来,过于分散的小企业和过度集中的大企业都是工业时代的产物,网络时代的最后赢家是大型、分布、具有专业化优势的企业集团。 6数字鸿沟和网络均富 由于网络经济具备一种正反馈效应,也就是先期占有网络资源者将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后进入者则难以立足从中获利。换一个角度,一个人已经获得了大量信息,再增加一条信息对他产生的价值概率就高,相反,一个不掌握任何信息近乎白痴的人,给他一条重要信息也毫无价值。也就是更容易造成新的贫富悬殊。 另一方面,许多落后国家和地区,因为优先发展网络产业,利用信息均富效应,很快缩短了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据联合国在落后国家的调查,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高级网络服务在边远贫困地区的价值远比大城市高,那里的居民在特定情况下愿意支付高于城市的通信价格。当大运营商们对广大农村电信市场还不屑一顾的时候,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已经看到这里孕育着重要的潜在市场。 从自然属性看,工业商品在于内部性和独占性,信息服务在于外部性和共享性。也就是说,信息价值与价格(趋于成本)取向是相背离的。所以总体上讲,工业经济容易产生两极分化,网络经济更能促进共同富裕。目前出现数字鸿沟的主要问题在于按照传统市场经济规则使价格与价值脱节,要想使农村的潜在市场变成显在市场,社会尚缺少一种为穷人服务也有利可图的制度安排和机制。 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制度,以专项基金方式贴补边远地区网络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过高部分,也就是形成一种服务穷人也不吃亏的制度安排。 我国近期实行大运营商包干村村通电话的普遍服务办法可能是个立竿见影的政策,但是从长远看电信普遍服务不仅是村村通电话,而是先进电信与信息服务的全面覆盖和“家家通”。除了传统电话之外,还要包括网上教育,网上医疗,网上交易,网上政府。只有将先进的信息服务向占80%人口的广大农村渗透,才能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打造一种电信与信息普遍服务的激励机制,可能是政府一项更重要的责任。 各国政府重视普遍服务的另一个深层原因还在于网络产业的新经济属性。工业产品可以定位于少数人消费的市场,而网络服务必须定位大众市场。未来的赢家一定属于那些能够变潜在的大众市场为显在市场的企业集团。所以说,除了普遍服务基金制度之外,一个有远见的网络企业家应该积极开拓大众市场,主动承担普遍服务的责任。 新经济学论文:电信服务的新经济学诠释 1高端市场和大众市场 传统经营者都千方百计把有钱人的腰包当作主要市场目标,因为赚富人的钱更容易。于是就有了专门为少数有钱人建造的总统套房和几百万元的高级轿车。 随着技术和社会的发展,这种高端市场策略在许多领域越来越遇到麻烦。因为物质资源是有限的,资源不可能沿着物质生产的直线模式无限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市场从短缺经济进入了全面过剩,经济萧条可能是未来社会长期的表现形式。当高端消费者的物质需求获得满足以后,社会生产力还要不要继续发展?朝哪个方向发展?这是有远见的经济学家和企业家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在网络产业领域,从高端市场向大众市场的转变趋势更加明显。根据网络经济法则,网络的使用价值与用户的平方成正比。根据信息流通规则,如果一个信息网络只有少数有钱人使用,谈何信息流量?有差异才产生信息流通的势能。在电信发展史上,已经有过不少采用高端市场战略而失败的教训。像可视电话、“铱星”系统和新加坡的CDMA等等,仅靠少量高端用户难以支撑一个必须覆盖全国甚至全球的网络,其结果是要么公司破产,要么把新建的网络全部拆除! 2资源稀缺和欲望无限 传统经济学是建立在资源稀缺、欲望无限前提下的理论体系,基础资源是钢铁和能源。网络经济的基础资源是沙子(硅)和信息,资源不再稀缺,欲望也不再无限。网络服务的成本构成与价值实现形式正在给传统理论带来严重的挑战。 虽然早就有人提出过生产的根本目的不是为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而是为了提高人类的生存质量。但是直到20世纪末,资源问题、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才使人类真正意识到过去的“康壮大道”已经不能再走下去了。 经济实践证明,未来社会不是物欲无限膨胀的社会。因为人类的理性迟早会认识到,传统经济的病根主要在于金融资本盲目投资生产大量物质产品,反过来遭受资源耗尽、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双双恶化的严重报复。人类最终只能依靠网络生产力对物质资源的代替效应,以更低廉的社会成本直接投资全民科技、教育和社会保障。 3经济个人主义和网络协同精神 市场经济的鼻祖亚当?斯密在200年前就提出一个悖论:人类在追求私人目标时,会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操纵下,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和增进社会福利。也就是相信人类的本性是自私的,但市场规律又天然具有一种平衡约束力,使每个利己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后被西方经济学称作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是这个最优状态在整个西方经济实践中并不存在,传统市场经济在多数情况下不能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指出,完全依靠市场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情形具有“几乎可以说是奇迹般的偶然性”。假如经济生活中仅有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话,那末自由竞争结果更多的是低效率。前美国总统顾问斯蒂格利兹指出:“市场原教旨主义认为,市场本身会带来有效而公平的结果,华盛顿将这些观点奉为神明。其实,亚当?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之所以看不见,原因是它根本就不存在⋯⋯市场的确有非常强大的力量,但是取消一切管制,市场同样无法运行”。 1994年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纳什用数学方法证明了人们在非合作博弈中的平衡状态。最后的结论是,在人们的相互交往过程中,每个行为主体的完全利己主义决策结果肯定是低效率的。它实际上证明了亚当?斯密200年前提出的每个人自私自利就可以实现公共福利最大化的假设的不可实现性。 随着网络技术进步和信息的日益透明,摆脱这种困扰的机会终于来临。人们在多次交往或者重复博弈后发现,遵循平等合作规则要比通过欺诈获得少数几次不义之财更有利。一个新的经济学观点正在形成,那就是:乐意给予者自己将获得最多,只有为他人谋利益,自己才能获得合理利益。 与过去不同的是,网络创造了平等、协作的刚性气氛,网络协同精神受到青睐。也就是说,在网络环境中,唯利是图者越来越没有市场,损人利己者会很快得到报复。只有持平等合作态度,并为他人提供了有用价值者才能得到合理的回报。 4利润最大化和价值最大化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一直是传统经济教科书的一条刚性定律。“企业目标就是创造超额利润”,“办企业就是要为股东赚钱”等口号也被写进我国许多企业家们的施政纲领。在这样的理论氛围和经营模式中,企业家最关心的是年度利润指标,所谓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导致企业短视。甚至不顾本企业实际条件,看到人家干什么赚钱就要干什么。当一种业务利润下降,就盲目转向另一种业务。 从近期的产业实践来看,往往越是急于获取高额利润,越是离利润更远。为了赚取更多利润,经营者很可能降低产品和服务质量,为了赚取更多利润,经营者很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甚至制造信息不对称),在价格上大做文章。结果,国内外有许多企业由刚成立时的超额利润,到若干年后走向亏损和破产,就是因为沿袭传统经济的企业目标,急功近利而陷入困境。 随着信息越来越透明,社会越来越进步,现代企业目标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在股份制的初期阶段,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就是要赚取利润,利润率越高,越能吸引股东们的进一步投资。在中期阶段,股东越来越多,董事会成为实际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主要是由一些经营专家组成,这些经营专家最关心的是企业品牌和企业业绩,股票升值还是贬值。股票持有者也希望股票升值而不是利润分红。发展到第三阶段,一个重要标志是股权继续分散,监事会成为企业的实际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的首要责任是约束企业为社会创造价值,并在不污染环境、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 网络经济一个重要规律是梅特卡夫法则,就是网络价值与网络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换句话说,就是网络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财务收益。所以一个有远见的企业家要首先认识到微利时代的到来,进而还要以价值最大化为企业的首要目标,合理利润只是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自然结果。 5收益递减和收益递增 传统经济受资源、能源和交易费用的约束,单位生产成本总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上升,同时一个消费者占有实物财富越多,每增加单位财富对他的使用价值也会下降,从而形成收益递减效应。网络经济较少受资源、能源和交易费用约束,单位服务成本总是随着服务量的增加而下降。同时,一个人占有的信息越多,每增加一条信息对他的有用性才越大,因而形成收益递增效应。收益递增会造成某些小企业快速无边界扩张,形成新的集中垄断,比如微软公司、英特公司。在新经济领域,垄断可以看作是收益递增规律的逻辑性结果,但它又是破坏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官僚主义和企业内部非效率性的罪魁祸首。因此各国在产业实践中一方面实行政策性管制,一方面培育竞争对手以限制这种垄断的力量,以寡头形式实现有效竞争。现在看来,过于分散的小企业和过度集中的大企业都是工业时代的产物,网络时代的最后赢家是大型、分布、具有专业化优势的企业集团。 6数字鸿沟和网络均富 由于网络经济具备一种正反馈效应,也就是先期占有网络资源者将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后进入者则难以立足从中获利。换一个角度,一个人已经获得了大量信息,再增加一条信息对他产生的价值概率就高,相反,一个不掌握任何信息近乎白痴的人,给他一条重要信息也毫无价值。也就是更容易造成新的贫富悬殊。 另一方面,许多落后国家和地区,因为优先发展网络产业,利用信息均富效应,很快缩短了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据联合国在落后国家的调查,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高级网络服务在边远贫困地区的价值远比大城市高,那里的居民在特定情况下愿意支付高于城市的通信价格。当大运营商们对广大农村电信市场还不屑一顾的时候,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已经看到这里孕育着重要的潜在市场。 从自然属性看,工业商品在于内部性和独占性,信息服务在于外部性和共享性。也就是说,信息价值与价格(趋于成本)取向是相背离的。所以总体上讲,工业经济容易产生两极分化,网络经济更能促进共同富裕。目前出现数字鸿沟的主要问题在于按照传统市场经济规则使价格与价值脱节,要想使农村的潜在市场变成显在市场,社会尚缺少一种为穷人服务也有利可图的制度安排和机制。 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制度,以专项基金方式贴补边远地区网络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过高部分,也就是形成一种服务穷人也不吃亏的制度安排。 我国近期实行大运营商包干村村通电话的普遍服务办法可能是个立竿见影的政策,但是从长远看电信普遍服务不仅是村村通电话,而是先进电信与信息服务的全面覆盖和“家家通”。除了传统电话之外,还要包括网上教育,网上医疗,网上交易,网上政府。只有将先进的信息服务向占80%人口的广大农村渗透,才能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打造一种电信与信息普遍服务的激励机制,可能是政府一项更重要的责任。 各国政府重视普遍服务的另一个深层原因还在于网络产业的新经济属性。工业产品可以定位于少数人消费的市场,而网络服务必须定位大众市场。未来的赢家一定属于那些能够变潜在的大众市场为显在市场的企业集团。所以说,除了普遍服务基金制度之外,一个有远见的网络企业家应该积极开拓大众市场,主动承担普遍服务的责任。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区域经济发展与现代物流 摘要 本文运用经济学中的区域经济理论与交易费用理论分析区域经济与物流的相互关系。认为经济的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中的企业对利润和核心竞争能力的追求,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促进了现代物流的发展,对我国区域经济与物流的协调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同时,现代物流的发展也改变着区域经济的增长方式,促进新的产业形态的形成,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关键词 区域经济 区域产业结构 区域市场 现代物流 从世界范围看,物流对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已被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实,特别是近年来,物流的系统、集约作用,又展现了它降低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价值,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997年开始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新加坡、香港为代表的将物流作为支柱产业的国家和地区表现了很强的抗御危机能力,这使人们对物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又有了进一步深刻的认识和重视。 我国区域物流的弱点,概括起来就是经营分散,产业社会化、组织化程度低;物流布局不合理;物流技术含量不高,现代化程度低等。目前,沿海一些城市开始建立物流中心,在发展中向规模化、社会化过渡,这些实践行为都是基于一个共同的认识,即物流对促进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现代物流的发展。 一、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第一,经济全球化促进现代物流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着不同内容的经济结构调整。企业间全球范围的重新组合,使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流通企业间的融合与联盟日趋频繁,产生许多新的管理制度的创新。供应链管理就是通过对相关企业间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管理,在相关企业间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提高整个链条上相关企业的竞争力,这直接导致专门为供应链中相关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组织的出现,从而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同时,各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重新组合与配置,使得现代物流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业化进程中最为经济合理的综合服务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 第二,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现代物流的发展。 一般来说,区域中心城市是商品集散和加工的中心,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优势明显,而且物流设施和基础设施齐全,流通人力资本高,消费集中而且需求量大,交通与信息发达,人才众多,城市与周围地区存在不对称性,在这种非对称结构中城市扮演着“中心地”与“增长极”的作用,以其为核心枢纽将其他地域“极化”成一个商品流通整体,所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现代物流的发展。 根据区域经济理论,一个区域只要具备某种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这个区域与其他区域的差异就会形成一种优势,产生一种引力,有可能把相关企业和生产力要素吸纳过来,在利益原则的驱动下形成产业布局上的相对集中和聚集,从而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根据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协调理论,在整个产业结构中,产业结构的基本演进方向是由第一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由制造初级产品的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制造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以城市为中心的物流中心正是适应区域经济理论和产业结构协调理论的要求的。 第三,企业追求利润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了现代物流发展。 随着企业对战略管理的重视,企业通过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已为管理者所认同。由于企业更多的是注重发挥其核心业务,即他们擅长的、具有差别化优势的业务,其他业务通过从企业外部采购,即“资源外购”获得,作为生产型企业非核心竞争能力的物流部门开始与企业本身相脱离,成为独立发展的现代物流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已经形成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采购,在本土进行研制和生产,然后再到全球范围销售这样一种运作模式,这一“购—销”模式都离不开现代物流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越来越紧密地融合在一起。据统计,到1999年8月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3。5万家,世界500强企业已有300多家进入中国市场。外资企业的进入,一方面带来了现代物流的观念和先进的运作方式,另一方面。也迫切希望中国能有方便、及时、低成本、高效率的现代物流系统作为其跨国生产和营销的服务保障。过去主要依靠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境外投资者的需求,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将更加密切,外资企业会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及其产品也会更多地走向国际市场,面对这一必然趋势,同样需要发展我国的现代物流业。 我国企业长期以来“重生产,轻物流”,对生产领域内的各个环节和企业内部管理比较重视,也有一定的基础。但对生产领域以外的采购、运输、仓储、、包装、加工、配送等环节顾及甚少,加上历史形成的条块分割体制,“大而全”、“小而全”、“自成体系”等传统观念,在“采购黑洞”、“物流陷阱”中造成的损失和浪费难以计算,使得我国企业物流费用平均占商品价格的40%,物流过程占用的时间几乎占整个生产过程的90%,而美国的物流费用平均只占货价的10%——20%,最高为32%。巨大的反差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我国要增强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力,必须加强物流管理,发展现代物流业。 第四,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我国是一个大国, 国土面积达960万平方公里。在这样广阔的国土上资源的分布又很不均衡,多数自然资源分布在东北、西北、西南以及北方地区,而人口多集中在中部和沿海自然环境和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历史上就形成了原材料采掘、粗加工等基础工业远离加工工业的产业布局,物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跨度极大,“北煤南运”,“南粮北调”等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导致我国物流费用较高。据统计我国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高达20%左右,而美国和日本只有10%和14%。因此,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是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发展的客观需要。 加入WTO,开放分销服务业,对我国服务贸易业提出了严峻挑战的同时创造了相应的机遇,促使国内不同部门、不同区域和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一步消除存在于他们之间的壁垒,加快分销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步伐。适应这一改革与调整的现代物流业必然成为现代分销网络建设中的重点之一。同时,为生产领域的开放所带动,适应现代生产需要的现代物流业也必然迅速发展。因此,扩大开放为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创造了机遇。 二、现代物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区域经济是一种聚集经济,是人流、商流、资本流等各种生产要素聚集在一起的规模化生产,以生产的批量化和连续性为特征。但是,聚集不是目的,要素的聚集是为了商品的扩散,如果没有发达的商业贸易做保障,生产的大量产品就会堆积在狭小的空间里,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难以实现,区域经济的基本运转就会中断。因此,在区域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合理的物流系统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第一,降低运行成本,改变区域经济增长方式。世界银行在其2000年研究报告《中国:服务业发展和中国经济竞争力》中说明,在中国有4个服务性行业对于提高生产力和推动中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它们是物流服务、商业服务、电子商务和电讯。其中,物流服务占1997年服务业产出的42。4%,比重最大。从市场运行成本的角度分析,物流业的突出作为是其对普遍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所作的贡献。 物流业之所以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主要是因为,现代物流业的主体是由诸多节点和线路组成的网络体系。以点状松散存在的要素组成物流网络后,原来点和点、要素和要素之间偶然的、随机的关系随之变成网络成员之间的稳定的、紧密的联系。一个结构稳定、高效运作的物流网络,不仅可以减少组成要素之间的磨损和交易成本,减少用户使用网络资源和要素的成本,还可以放大各要素的功能,提高要素和整个网络的收益。 现代物流业对普遍降低交易成本所作的贡献可以从对交易过程和交易主体行为的考察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一方面,从交易的全过程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有助于物流合作伙伴之间在交易过程中减少相关交易费用。由于物流合作伙伴之间经常沟通与合作,可使搜寻交易对象信息方面的费用大为降低;提供个性化物流服务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和承诺,可以减少各种履约风险:即便在服务过程中产生冲突,也会因为合同时效的长期性而可通过协商加以解决,从而避免仲裁、法律诉讼等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另一方面,从交易主体行为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将促使伙伴之间的“组织学习”,从而提高双方对不确定性环境的认知能力,减少因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而产生的交易费用;物流联盟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交易双方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使得交易双方机会主义交易费用有望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二,形成新的产业形态,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根据产业结构发展演进规律,区域产业结构的发展方向是合理化和高度化。产业结构合理化是以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来衡量的。产业结构高度化是一次产业向二、三次产业升级演进,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演进。 现代物流的实现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培育并集中物流企业,使其发挥整体优势和规模效益,促使区域物流业形成并向专业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本质是第三产业,是现代经济分工和专业化高度发展的产物。物流产业的发展将对第三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发达国家的实践还表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推动、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既解决了当地的就业问题,又增加了税收,促进了其他行业的发展。此外,现代物流业将进一步带来商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的集聚,以及交通运输业、商贸业、金融业、信息业和旅游等多种产业的发展,这些产业都是第三产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是第三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 现代物流还有利于对分散的物流进行集中处理,量的集约必然要求利用现代化的物流设施、先进的信息网络进行协调和管理。相对于分散经营、功能单一、技术原始的储运业务,现代物流属于技术密集型和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业,具有资产结构高度化、技术结构高度化、劳动力高度化等特征。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立现代物流有利于区域产业结构向高度化方向发展。 第三,促进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市场形成和发展。 一般来说,城市是商品集散和加工的中心,而且物流设施和基础建设齐全,流通人力资本高,消费集中而且需求量大,交通与信息发达,城市与周围地区存在不对称性,在这种非对称结构中城市扮演着“中心地”或“增长极”的作用,以其为核心枢纽将其他地域“极化”成一个商品流通整体,所以在此意义上讲,现代物流所辐射的经济区域属于法国经济学家布德维尔提出的“极化区域”。现代物流对于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的促进作用表现为:促进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经济形成,促进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经济结构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有利于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吸引外资,有利于以城市为中心的网络化的大区域市场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有利于城市的整体规划,有利于减少物流对城市环境的种种不利影响。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现代物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物流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业化进程中最为经济合理的综合服务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得以迅速发展。在国际上,物流产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和基础产业,其发展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被喻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加速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现代物流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全国各地兴起了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热潮。如何认识现代物流业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首要问题,它将直接影响人们对现代物流业的重视和投入程度,也将关系到现代物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水平。 一、关于现代物流业的基本认识 1.物流产业的发展及其基本内涵 物流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分工不断深化的产物。传统上的物流活动分散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不同的企业以及企业组织内部不同的职能部门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的日益完善,生产和销售领域以外的运输、储存、配送等物流环节中蕴藏着巨大潜力。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开始寻求成本优势和差价优势,对物流各环节的功能进行扩充和整合,使其实现总成本最小化。他们首先将企业内部物流资源整合和一体化,形成了以企业为核心的物流系统,物流管理也随之成为企业内一个独立部门和职能领域。之后,物流资源整合和一体化不再仅仅局限在企业层面上,而是转移到相互联系、分工协作的整个产业链条上,形成了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社会化的物流系统。物流活动逐步从生产、交易和消费过程中分化出来,成为一种专业化的、由独立的经济组织承担的新型经济活动。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经济中出现了为工商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物流服务的企业,即“第三方物流”企业。各种专业化物流企业的大量涌现及表现出来的快速发展趋势表明,专业化物流服务作为一个新的专业化分工领域,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和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由上述可知,物流理念被引入产业界后,其内涵一直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充。短短几十年间,物流由最初概念的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在全球迅速成长为具有无限潜力和发展空间的新型服务产业,并已进入现代物流的发展阶段。所谓现代物流业,是指产品从生产地到消费地之间的整个供应链,运用先进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进行高效率计划、管理、配送的新型服务业。它通过对物流的各个环节,包括运输、储存、包装、装卸、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相关活动,进行一体化管理,以达到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企业利润的目的。因此,国际上通常把降低物资消耗而增加的利润称为第一利润源泉,把节约活劳动消耗而带来的利润称为第二利润源泉,而把通过降低物流成本挖掘的利润称为第三利润源泉。着名管理权威P.F.德鲁克则把现代物流业称之为尚待开掘的“黑大陆”。 2.现代物流业的基本特征 虽然物流活动存在已久,但在现代经济中,物流产业及其所提供的物流服务,与传统的物流活动或者生产、流通部门从事的物流活动已经有了本质上的区别。具体表现为: 第一,现代物流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动脉系统,它连接社会经济的各个部分并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第二,现代物流业通过对各种物流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实现物流活动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物流总成本的降低。 第三,现代物流业可以为全社会提供更为全面、多样化的物流服务,并在物流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实现价值增值。 3.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现代物流业发展呈现出五大趋势:一是系统化趋势。为满足用户需求不断变化的客观要求,现代物流包含了产品从“生”到“死”的整个商品流动过程,形成了一个整体的专业化的供应链,物流系统也就成为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社会 系统;二是信息化趋势。借助于商品代码、数据库的建立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在运输网络合理化和销售网络系统化的基础上,整个物流系统实现管理电子化,物流业正进入以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信息化新阶段;三是专业化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生产企业为精干主业,提高效率,逐渐把物流配送业务交由专业的物流企业去做。第三方物流能够发挥集约化、专业化的优势,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物流合理化,从而节约流通费用,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仓储、运输的现代化与综合体系化趋势。仓储现代化表现为高度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组织起高效的人、机、物系统;运输的现代化则要求建立铁路、公路、水路、空运与管道的综合运输体系;五是物流与商流、信息流一体化趋势。传统上,商流、物流、信息流是三流分离的。但现代物流的功能逐步拓展,将商品的交易、产品的位移和信息的传递集成在一起,实现了三流合一。 二、现代物流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现代物流业具有很强的产业关联度和带动效应,它不仅涉及水路、公路、铁路、航空、管道五大运输方式经营企业,还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包装、 通信等设备的制造和经营业;不仅涉及农业、工业、货代、仓储、包装、堆场、电子商务、邮政、通信、银行、保险、消费者等生产经营和物流服务企业以及用户,还涉及政府、税收、海关、检验检疫等管理部门。因此,现代物流业几乎涵盖了一产、二产、三产的所有领域和部门,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都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是国民经济的综合性和支柱性产业之一,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越发展,专业分工就越细。专业分工越细,也越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专业比正是现代物流业的一个显着特点,它使生产者、经营者能压缩存量资本和不必要的物流投入,使消费者的需求能更便捷、更好地得到满足;使电子商务、全球卫星定位通讯技术等先进科技有更广阔的应用领域;使物流经营者能更专致于物流服务;使物流设备和技术、管理进步更快;使物流资源向专业化、规模化、合理化方向配置,形成集约化的物流经营,产生规模效益。 2.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和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地区产业结构雷同、重复建设严重,东部、中部、西部产业相近系数高达0.95左右。规模形不成,厂商生产和销售成本高,消费者购买价格高,可谓两者俱损。因此,各地区应依托资源优势从事生产和经营,形成区域间合理分工和协作,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为贸易发展奠定交易基础。而地区分工造成的生产区域化与消费全球化矛盾则通过现代物流业得以解决。这样,不仅使各地区和企业避免不合理的重复建设以及由此造成的盲目竞争,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也能使各地区的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利用。 3.发展现代物流业,将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现代物流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正好属于需要大力发展的第三产业,成为第三产业的重要支柱。因此,发展现代物流业不仅可以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及地位。而且,发展现代物流业可以带动相关的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房地产业、信息业的发展。这样既增加了第三产业的绝对数量,还提高了第三产业中高附加值行业的比重,从而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繁荣区域经济。此外,发展现代物流业也是创造再就业的有效途径。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劳动就业将出现新的格局。 4.发展现代物流业,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代物流在我国刚刚起步,潜在需求巨大,相对传统的物流业,它属于产业的优化升级。现代经济发展对高质量、高效率物流服务的需求,将使传统物流业获得新的业务拓展领域,变单纯的仓储货运为现代物流,提高附加值,走出新路。 5.现代物流业是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重要措施。目前,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洲、新加坡等国的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区域时,把综合物流发展状况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考察条件,来判断项目投资的效益。例如,上海浦东刚建成就吸引了 世界500强中的不少企业登陆,而当他们发现那里居然没有一个物流中心,不少企业憾然离去。痛定思痛,一个由上海市相关部门组成的物流促进委员会开始着手建立物流中心改变其投资环境。 6.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利于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等基础设施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而物流业的发展又将推动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功能的发挥。近年来,我国不少港口城市通过实施“以港立市”发展战略,城市交通运输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海港、空港、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网络建设日益完善,为物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港口城市抓住有利时机,通过大力发展物流产业,进一步完善了城市交通网络建设,提高了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有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7.现代物流业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在传统的物流运作方式下,企业各自搞物流,形不成经济规模,造成采购成本高,人员和运力利用率低。现代物流业通过集中采购、集中运输、集中储存、集中管理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可以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极大地提高人员和车辆、仓库等物流设备和设施的,利用率,从而减少企业物流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8.现代物流业是现阶段实施港区一体化的有效途径。在港口(包括海港、内河港、空港)与保税区合作中,依托港口的运输功能和保税区的保税仓储、加工贸易、国际中转贸易功能,发展现代物流业,使港口的优势和保税区优势得以互补,为实现港区一体化创造有效的途径。 9.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将直接产生显着的经济效益。例如,美国物流业规模为9000亿美元,几乎是高技术产业的两倍,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日本在近20年内,物流业每增长2.6个百分点,经济总量就增加1%;据统计数据,发达国家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而我国约为16.7%,这说明,我国物流成本的节约空间还非常大。因此,如果能够在物流合理化方面加以改进,将该比例降低一个百分点,我国每年就将直接节省约2400亿元的物流成本,为企业和社会带来极为可观的经济效益。 10.发展现代物流产业,能够起到完善结构,提高国民经济总体质量和抗御危机的作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过后,人们在分析和总结东南亚各国和各地区的情况时发现,以现代物流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新加坡和香港具有较强的抗御经济危机的能力。 通过上述探讨可以看出,发展现代物流业应作为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优化生产力布局,改善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综合素质和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经济竞争力,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 三、成都发展现代物流业孕育巨大商机 成都作为西南地区的商贸中心和交通枢纽,商贸流通和货运仓储相当发达,发展现代物流业理应成为成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此,依托西部大开发战略,成都明确提出:将成都建成西部物流中心的战略举措。2000年9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成华区内建设“成都物流基地”。目前,成都物流基地已与北京赛普京良、深圳平湖两大物流基地签订 合作协议,共同建设中国未来的三大物流基地。 物流基地的建设为其服务辐射半径区域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给区域经济带来了强劲的冲击。在过去几年,成都市成华区因基础设施差、改造成本高而制约了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成都其他各区。在成都市约400万平方米的专业市场总量中,成华区仅有10多万平米。自2000年正式被市政府批准建立物流基地后,成华区专业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目前,已建成成都八里庄二仙桥钢材市场、成都512建辅建材市场、八里庄粮食批发市场、圣灯陶瓷玻璃橱具酒店用品市场等大大小小的市场共40余个,在建的还有富森·美家居装饰材料批发市场、中国西部塑料市场等20多个专业市场。根据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介绍,计划到2005年成都全市市场需新建近500万平方米,其中,成华区就规划有118万平方米,约占全市新建市场的25%。到2005年,这一地区将建成一个以生产资料为主的,集仓储、运输、物资配送、信息咨询、餐饮娱乐、通讯、金融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市场群,形成高起点、高效率,极具辐射力的现代化物资交 易中心、仓储中心和信息中心。建成后,年交易额将达到200多亿元,与金牛区金府路生资市场群及五块石市场群和武侯区红牌楼汽配市场群及高新区火车南站消费品加工贸易区批发市场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成华区的成功实践引起了青白江区的高度重视,区政府开始积极探索促进本区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加快青白江区现代化建设的步伐,青白江区提出了“建成一流卫星城,跨越发展青白江”的发展目标。可历史及实践都证明:任何地区的经济发展都是和有效的物流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良好的物流条件,经济发展必然受到制约。成华区为何能吸引越来越多的市场开发者?为何能成为一片投资热土?究其原因,投资者都不约而同地看中了这里良好的物流条件。为此,青白江区提出紧紧围绕交通区位优势的特点,依托工业基地、大型企业、铁路枢纽,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现代化物流中心,充分发展物流经济的思路。青白江区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其自身的优势:(1)青白江区是成都市东北的门户,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国家公路国道主干线“五纵七横”经过成都的两条(上海—成都)、 (二连浩特—河口)均经过青白江区(成绵高速、成南高速),另有国道108线和省道唐巴公路,还有7条县道,区内公路密度达132.9km/km。区内现有国家铁路4条——宝成、达成、成渝、北环线,另有1条企业专用铁路,有火车站5个,其中大弯站、青白江站、城厢站属成都枢纽站,有国家铁路二级口岸1个。青白江区拥有大量可供开发的土地,而且地价便宜,只相当于成都二环路附近地价的1/5。(3)青白江区有充足的水、电、气资源。工业渠流量8万立方米/秒,并已建成日处理污水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区内建有西南地区最大的500KV枢纽变电站,总变电容量178KVA,具有国、地电网双线供电优势;四川省南北两大输气管道及两座大型天然气配供中心都建在区内,天然气管道铺设完备,天然气日供量400万立方米。(4)区内建有华铁国际储运有限公司,配有先进的物流设施,具备“一关三检”查验功能,已开通成都 上海“五定班列”,以及与上海、天津、青岛、连云港、广州、深圳等沿海口岸的进出口业务,具备良好的物流基础。(5)经铁道部批准,将把青白江火车站由原来的13股道扩建为24股道的大型货运编组站,成为成都北货站,这是青白江区发展物流业的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6)青白江区是全国和西南地区着名的化工、冶金基地,拥有川化、成钢、成桥、蓝风等12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有中日合资川化味之素、美国成都宝洁、成都王牌农用车、四川升达杯产等10多家合资、独资公司及联办企业,形成了以化工、冶金、机械、建材、轻纺五大支柱产业。雄厚的工业对物资储运有巨大的需求,可以为物流业带来充足的货源。 由上述可知,青白江区已具备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基本条件,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必将引起青白江区经济的重大飞跃。第一,青白江区发展现代物流业,不仅可以增强本区对德阳、金堂、新都等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而且可以与同处成都市北面的“成都物流基地”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增强成都市对中国西南地区物资、人员、信息等的辐射作用;第二,青白江区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利于区内物流资源的整合及优化配置,提高物流企业经营效率;第三,青白江区发展现代物流业,可以为区内大中型企业提供“准时供应系统”、“即使供应系统”和“零库存系统”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使工商企业降低管理费用,压缩存量资本和不必要的物流投入,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第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将会大大改善青白江区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和项目落户青白江区,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缩短与周边地区和先进区县的差距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第五,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将大大提高青白江区的整体服务水平,增加第三产业的比重,同时,可以带动周边专业批发市场的发展,这将进一步增强青白江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随着物资、信息、资金和人员的集散,又会直接推动餐饮娱乐、金融、信息通讯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此外,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最终也会对房地产的开发形成新的需求,以商业房地产开发带动住宅房地产的建设。 然而,上述这一切都必须立足于对现代物流业的大力发展。可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的确对区域经济有着巨大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当前教育投资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关键词] 教育投资 区域经济 发展 [摘 要] “教育是经济增长源之本”已经被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实际所证实。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我国拥有浓厚的教育底蕴,但是我国教育投资支出的现状与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却存在着巨大差异。当前我国教育投资支出的总量、结构、效益、体制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不相协调,严重影响了我国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增长。结合我国实际,本文具体分析教育投资支出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且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对于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以人为本”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引言 经济增长与发展一直是一国宏观经济最主要的目标之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教育投资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日益被经济学家所认识。早在20世纪60年代前后,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就已经比较完整和系统地提出了“人力资本”的理论。自舒尔茨开始,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把教育投资当成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当前,教育投资在一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高度。 二、我国教育投资与区域经济发展 我国不同地区,在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差异较大,因此教育投资发展水平也有比较大差异。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较低,用于教育投资的数额有限,国家对各地区的教育投资总规模不同。此外,我国在各区域教育投资结构不同。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主要分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及职业中学)、小学、其他等,在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上存在不合理现象。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人口状况、地理环境、民族构成、文化教育基础的差异很大,形成为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显著特征。根据国家教委统计资料,我国在“十五”期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NP比例存在明显差异,反映了我国各区域之间教育发展相对平衡性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的突出矛盾,教育投资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协调性在教育经济发展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在理论研究实证方面,郑丽琳(2006)将全国分为东、中、西部三大区域,采用1996年~2002年数据,运用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分析。结果模型表明,教育投资对我国东、中、西部三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各有不同,差别较大,东部最为明显,而中西部明显偏低。目前,产生教育投资效应区域差别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在各区域投资规模和结构的不同。然而,在和谐社会建设和“十一五”规划下,我国各地政府对教育投资加强了重视程度和支持李度。最近,南昌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城区加快示范性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后,四个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规划区域内“十一五”期间教育网点建设。按照南昌市市政府的规划,2007年至2010年全市城区将规划新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15所、改扩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2所,总投资达5亿元,将基本消除目前存在的教育盲点,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设施完善、质量优良的义务教育学校网点。 三、完善和发展我国区域教育投资的有效措施 1.加大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力度 基础教育是三级教育模式中的“塔基”。因此,必须加大对我国各区域基础教育的投资。在我国,三农问题始终是经济发展中的首要问题。中国农村占有总人口数四分之一的农民生产、生活状况能否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是关乎中国改革“三步走”战略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而加大对三农的教育投入,尤其是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我国各地政府应在其中担当起主要的责任。今后,需要加强中央、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公共投资和财政供给水平,并且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现12年义务教育。 2.扩大对我国各地区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 今后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积极开展农村农业实用型技术教育或者培训。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供大量实用型人才不仅可以繁荣城镇经济,而且对农村经济的繁荣也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中国,通过普及高等教育来发展农村经济是不太符合实际的,而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职业技术教育或在职培训将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农民通过一定的技术培训,掌握了实用性极强的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能,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素质,而且可以利用具有比较优势的本地经济资源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对于缩小中国城乡、区域、产业经济发展差距、协调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决定性作用。 3.构建市场经济下的多样化的教育投资模式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区域教育投资模式应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除了以国家财政为主的教育投资,应当大力发展我国以资本市场为依托的教育融资多渠道化,鼓励和支持多方筹资用于教育,积极鼓励兴办民办教育,重视发展农村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加大整个社会对教育投资的认识高度;最后,教育投资管理法制化也必不可少,我国义务教育法体系的日臻完善能够为提高教育投资措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总结 我国教育投资近几年有了明显增加,发生了巨大改变,无论在投资总量还是比例上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同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投资比例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远远达不到世界平均水平。为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求,我国增加教育投资,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仍然是一个紧迫和重要的问题。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浅谈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对策 论文摘要: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继20世纪80年代沿海发展战略、90年代末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目前新的区域发展格局正成形成,即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实行东西互动,带动中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本文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作了分析,指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区域经济是各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大城市为中心、发展水平相近地区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加强,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济区。我国区域经济按地理位置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从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厦门、深圳、湛江等整个海岸线为快速发展的经济区域;第二层次是从哈尔滨、沈阳、石家庄、太原、郑州、武汉、合肥、南昌、长沙等内陆属于发展较慢的经济区域;第三层次是西部地区为发展落后的经济区域。 1 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区域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致使国家总体改革目标进退维谷。由于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东南沿海地区实行政策倾斜、资金倾斜,加上其地理位置优势,目前东南沿海与中西部的发展差距凸显出来了。向沿海倾斜的区域政策使全国经济重心总体向东南偏移,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类型和产业结构与东部地区也产生了很大差异。东南沿海区域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异,使以市场为导向的宏观经济改革目标与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之间发生冲突,使国家总体改革方案难以设计与贯彻落实。 中部经济有“凹陷”之忧。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沿海发展战略和90年代末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部地区已成为全国的“经济凹地”,十六大后又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和改造”的方针,中部地区经济地位相对下降。中部地区农业比重很大,农村人口过多,由于靠农业发展的出路越来越窄,而制造业又没有出现由东部向中部转移的梯度效应,在东部大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经济振兴的新形势下,中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所面临的国内与国外的压力会加大,“经济凹地”有可能会加深。 区域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区域经济特色不明显。一是重复建设,这不仅出现在价高利大的产业领域,而且在基础设施领域尤甚。二是在开放引资上竞相出台优惠政策,在外贸出口上竞相压价,导致过度或恶性竞争,甚至区际联系还要小于与国际的联系。三是存在严重的产业同构现象。加速扩大的地带间经济发展差距,加大了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兴地富民”的客观压力,迫使一些地方政府在项目投资上置全局性资源浪费、生产能力过剩而不顾,低效益、低水平地重复引进、生产、建设,从而导致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不断加剧。这不仅抑制了地区经济比较优势的发挥,丧失了地区分工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而且影响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 地方割据现象仍比较严重。在地区差距日渐扩大的背景下,受地方利益的驱使,各地方政府或以公开的形式,或以隐蔽的形式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如区域间为争夺紧俏资源而展开的资源大战;构筑名目繁多的贸易壁垒和行政壁垒;互相实行资源、技术、人才、商品的垄断和封锁等来保护本地区的利益。不仅造成了流通渠道堵塞,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而且使地区、行业、企业间的优势无法互补,造成资源浪费,并最终导致竞争、开放、统一的国内大市场难以形成。目前,各地区进一步扩张面临的共同障碍,是行政体制分割,各自为政,行政性区际关系替代了市场性区际关系,难以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经济融合。 不发达地区的造血功能不足。对不发达地区而言,其基础设施建设明显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优惠政策也没有绝对的优势,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更为重要的是不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落后,缺乏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力。人才缺乏,科研经费不足,使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雪上加霜。 “资源换增长”模式普遍存在。很多地方政府用土地和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作为促使本地经济发展和GDP增长的最优选择,这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个最普遍的问题。 2 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强宏观调控,进行必要的政府干预。从我国目前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情况来看,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形成了,但是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各地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差距很大,全国统一的市场尚未形成。所以政府应通过转变自身职能,促进市场发育,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比较宽松的市场环境。同时,还应通过制定适当的区域经济政策,防止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导致地区差距讲一步扩大。为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政府通过必要的投资倾斜和政策倾斜,加强不发达地区的智力投资,扶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宏观调控措施,达到各个经济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同时寻求“点”的突破,国家在各地区发展的点上集中投入资金、引入技术,培植主导产业,使之成为真正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极。 淡化行政区划色彩,强化经济区域功能。打破部门、地域界限,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结构优化、效益优先”的原则联合起来,推动城市间、地区间的规划联动、产业联动、市场联动、交通联动和政策法规联动,通过整合区域资源,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壮大跨区域的龙头产业,以较低的成本促进产业优势的形成。整合的思路应是改革和优化政府。改善政府的纵横向权力结构,把握好上下政府分权和集权的度,从法律、组织、风险等方面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使政府真正从管理走向服务,从全能走向有限,从根本上克服和解决“行政区经济”的弊端。走联动发展,共同繁荣的路子。 统筹区域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利益调整机制。东部地区要继续发挥引导国家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优先发展高技术产业、出口导向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挥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主力军的作用。中部地区多数都是农业大省,是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调出基地,充分利用其承东启西、纵贯南北,地处全国水陆运输网络中枢的有利区位和综合资源优势,“东引西进”加快传统工业技术改造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就有可能尽快崛起,成长为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又一主动力。从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西部大开发战略力图通过实施西气东输、东电西送、南水北调和青藏铁路等通道网络建设,与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工程,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搭建更宽广的平台。 理顺资源价格体系。现在我国区域间合理分工和商品交换的主要阻力有两个:一是自然资源产品相对低价、工业制成品相对高价的不等价交换,二是地区分割和地区封锁。因此,协调区域市场需要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其中最为关键是理顺资源价格体系,提高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程度。 落后经济区域发挥本地优势,突出特色。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普遍现象是:生活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低,人口增长快,失业率高,严重依赖农产品和初级产品出口,依附性强,生产力脆弱,交通不发达,自然条件差。根据当展理论与区域经济理论,综合考虑中西部的实际困难,当前应当重点抓好的问题是,最大限度地调动落后经济区域的内部积极因素,发挥本地优势,加快自身发展。 加强东、中、西部企业合作。当前最重要、最现实的就是引入东部和中部的市场主体,在东中西联动中,推进西部大开发。东中西部经济技术合作,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到90年代中后期,一直以商品贸易为主,投资与企业并购仅占15%,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情况有所变化。近年,东部地区一批优强企业,如康佳、“三九”、娃哈哈、白猫集团、春兰集团等采取多种方式进入西部,除必要的资金投入外,更多的是注入管理模式、转移技术、提供商标使用与营销网络等等。这样,既满足了东部优强企业低成本扩张的需求,扩大了市场空间与原材料来源,又解决了西部工业崛起中受到的资金、技术、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多方面的约束,加快了西部工业化的进程,取得双赢效果。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加快区域经济发展 推进湖南西部地区全面小康进程 [摘要] 湖南西部地区的小康进程近些年来有了一定的进展,但相对全省而言,仍相对滞后,且距离有越拉越大的趋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区域经济协作,构建特色经济,已成为该区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 [关键词] 湖南西部 区域经济 全面小康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为本世纪初叶中国经济发展所制定的宏伟蓝图,是新世纪新阶段党领导全国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所以,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明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积极推进湖南西部地区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对加快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湖南全省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及目标体系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小康”之词源出《诗经》,《诗·大雅·民劳》篇首次诞生“民亦劳止,汔可小康”的“小康”之咏。据今2500年前,儒家创始人孔子开始阐释“大同”、“小康”思想。孔子在《礼记·礼运》篇中描写了小康社会的景象:“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高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其后,历代的思想家们,曾对理想中的小康社会做过许多设计,赋予它很多思想内涵。古往今来,“小康”、“小康之家”、“小康生活”述语在民间已广泛流传,亲切而实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立足于中国国情、放眼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借用了“小康社会”这个名词并对其赋予了全新的内容。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将“小康”列为“三步走”的第二步目标。 到2000年,我国顺利地实现了“三步走”战略的第一、二步目标,全国人民的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2002年11月8日,在十六大报告中又明确地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二0二0年力争比二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明确地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 “小康社会”,虽然其中也有一定的量化指标,但总体上还是一个大概的意思,因此,小康目标的标准必须有一系列具体的量化指标来反映,从而构成一个指标体系。 1、1995年的小康社会指标体系。1995年1月国家计委与国家统计局联合提出并征求12个部委意见,修改完成了全国人民生活小康的基本标准,这个标准由经济水平、物质生活、人口素质、精神生活、生活环境等五个方面16项分指标组成。 这16项指标具体是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00元;⑵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400元;⑶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⑷城镇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2m2;⑸农村纲木结构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5m2;⑹人均蛋白质日摄入量75克;⑺城市每人拥有铺路面积8m2;⑻农村通公路行政村比重85%;⑼恩格尔系数50%;⑽成人识字率85%;⑾人均预期寿命70岁;⑿婴儿死亡率3.1%;⒀教育娱乐支出比重11%;⒁电视普及率100%;⒂森林覆盖率15%;⒃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合格县比重100%。 2、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根据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综合有关部门参照国际上常用的衡量现代化的指标体系。同时,考虑我国国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准可包括社会指标和经济指标两方面,共10项具体指标。即⑴人均国民总收入超过3000美元,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志;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000元;⑶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000元;⑷恩格尔系数低于40%;⑸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m2;⑹城镇化率达到50%;⑺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20%;⑻大学入学率20%;⑼每千人医生数2.8人;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95%以上。此标准对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没有设出具体量化指标,所以,还只是一个基本标准。 二、湖南西部地区的小康进程及其差距 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怀化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张家界市,共辖24个县(市区),629个乡镇。面积56546k m2,2002年人口911.2万,分别占湖南省的26.57%和13.75%。 (一)湖南西部地区小康建设进程状况。①主要指标有了稳定的增长。三市州可准确计算出小康指标体系中三项指标,即人均GDP,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纯收入这三项权数较大的指标值。其纵向比较如表1。②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第一产 表1: 湖南西部地区三项指标纵向比较 1995年 1999年 2002 人均GDP(元)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元/人年) 农民人均纯 收 入(元/人手) 人均GDP(元)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元/人年) 农民人均纯 收 入(元/人手) 人均GDP(元)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元/人年) 农民人均纯 收 入(元/人手) 怀化市 3082 4381 1790.77 4706 6179 1940 自治州 1938 2391 1225.34 2816 5497 1325 张家界市 2211 3541 1727.36 4645 6023.04 1837.05 业比重继续下降,第二产业呈上升趋势,第三产业稳步增长。三市州产业结构构成如表2。③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④城市建 表2: 湖南西部地区产业结构比较(2002年) 地区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怀化市 25.4 27.0 47.6 自治州 30.8 33.7 35.5 张家界市 22.1 22.6 56.2 设力度加大,城镇化水平都达到20%以上;⑤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迅速,“两基”达标任务如期完成,每千人拥有医生数在1.2-1.4人之间;⑥生态环境保持相对较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⑦精神文明建设步伐加快,人们的道德觉悟有较大提高;⑧民主法制日益健全,政治文明初露端倪。 (二)湖南西部地区与全省总体水平的差距 湖南西部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已形成一定的基础,并在不断地向全面小康目标迈进。但综合起来看,这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经济规模还比较小,与全省总体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 1、人均GDP低于全省,且与全省的差距不断拉大。 人均GDP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同时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指标。2002年,湖南西部地区人均GDP为4230.18元,只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4.49%,其中自治州人均GDP水平仅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43%。充分反映出湖南西部地区综合经济发展水平在全省处于低位,并且与全省的差距呈扩大趋势。1995年,湖南西部地区人均GDP2593元,为全省的76%;1999年人均3649元,为全省的71.48%;2002年为全省的64.59%。充分反映出湖南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落后性。 2、经济增长速度低于全省,在全省的地位逐年下降。据统计,1996-1999年,湖南西部地区GDP增长速度年年低于湘中、湘东地区和全省(表3),4年年均增长速度低于湘东地区2.73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84个百分点。2001年、2002年,湖南西部地区GDP增长速度为8.73%和7.53%,又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27和1.47个百分点。增长速度也呈下降趋势。1999年下降到7.38%后有所反弹,到2002年,又仅为7.53%。 表3: 1996—2002年湖南西部地区GDP增长速度横向比较(%) 地区 1996 1997 1998 1999 4年平均 2001 2002 西部地区 10.67 10.10 8.04 7.38 8.94 8.73 7.53 中部地区 12.73 11.22 9.19 7.63 10.00 东部地区 13.82 12.88 11.25 9.27 11.67 湖南省 10.27 10.7 8.5 8.3 8.79 9.00 9.00 (2002年资料缺省) 3、从产业结构看,第二产业和工业发展滞后,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过程水平较低。 从表2可以看出,湖南西部地区三次产业结构呈现三二一格局,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最大。单纯从这一点来看,湖南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较为先进。但具体分析,并非如此。湖南西部地区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6.1%,高于全省的19.5%,区域农业特征十分明显。而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又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区域工业化滞后。第三产业的快速增长没有建立在发达的农业和工业之上,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过程水平不高。 参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湖南西部地区其他指标由于准确测算的条件尚不具备,还没有测算或数据不完整,尚无法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较。就整体而言,湖南西部地区虽有发展,但与全省的差距在逐渐拉大,如果没有一个快速增长的过程,将对湖南全省的全面小康进程产生消极影响。 三、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区域综合实力 湖南西部地区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全省是滞后的,但仍有着自身的特点。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扬长避短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取向。 (一)因地制宜,构建市州特色经济 湖南西部地区整体水平较低,但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地区性差异。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怀化市相对较高,湘西自治州较低。2002年人均GDP,怀化市为6179元,湘西自治州为2815.78元。湘西自治州只有怀化市的46%不到。在产业结构上,怀化市是一种三二一型的产业结构。湘西自治州第一产业比重相对较高。张家界市以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相当突出。在发展优势上,怀化是铁路交通枢纽,湘西自治州的食品工业基础较好,张家界市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因此,在发展规划上,三市州应突出自身特色,并促进三市州之间的协作与联合。怀化市突出交通枢纽、商贸流通中心、信息中心及体制创新中心的功能,构建湘鄂渝黔桂五省边境经济区域中心城市。湘西自治州突出的食品工业为主的轻工业、旅游业及农林产品开发业的发展。张家界市突出发展旅游业,以旅游业为主导,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立足交通,启动点轴开发工程 在地域经济发展中,重大交通设施及交通枢纽的分布对地域开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焦柳铁路、湘黔铁路是本区域内的两条主要交通线,二者呈“十”字型分布。怀化市是这两条线的交点。处于南北、东西铁路干线交汇点的怀化,加之正在修建的渝怀铁路也在此交汇,其铁路交通枢纽地位十分突出。就目前的两条铁路干线交汇的铁路枢纽在全国也仅十余个,三条干线交汇的更屈指可数。加之320、209国道贯通,区域内的城市也都在铁路线和国道上。因此,以怀化市这一交通枢纽为点,主要以铁路线为轴,启动点轴开发工程顺理成章。首先是极化怀化,使其巨大的交通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其经济实力与交通枢纽地位相匹配。其次是张家界、吉首等点的极化,壮大点的规模,然后通过点的扩散,促进交通线上周围次级点的成长,使靖州、洪江、龙山、溆浦、凤凰、沅陵、慈利、桑植等点的经济快速发展。 (三)解决贫困,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湖南西部地区发展滞后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贫困造成的。三市州集中了全省55%的贫困县。贫困问题不解决,湖南西部地区的经济就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更不用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前,湖南西部地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加快山区资源的综合开发和生态建设。二是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医疗、基础教育条件。四是通过提高产量、以粮代赈等多种方法,解决口粮问题,解决温饱问题。五是充分发挥经济极点的辐射作用,带动贫困地区的发展。由于三市州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解决贫困问题还需要外力的推进。尽管湘西自治州已纳入国家西部开发政策的范围,但仍需省委、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张家界市、怀化市也亟待着各方面的支持。 (四)加强协作,大力发挥整体优势 湖南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离不开地区间的经济协作,只有通过经济协作才能不断促进区域间的产业分工、合理交换和联合协作,建立起统一、开放、畅通的市场体系,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物流、人流、资金流,汇集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区域间资源的合理配置。 1、加强区域统筹规划和协调。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三市州充分利用产业上各有所长的差异,实现优势互补。对区域主导产业,共同努力实施。促进相互之间的经贸联系,在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方面通力协作。 2、推进和参与五省市区边境地区的经济协作。利用处于五省市区交界处这一区位优势,加大参与五省市区边境地区经济协作的力度。一是继续发展覆盖不同地区的各种经济协作区,不断完善各种区域组织、经济网络和区域市场。二是要大力促进边境贸易,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若干个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和商品集散中心。 3、加强与省内东、中部地区的合作。借助湘东、湘中的实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是突破行业界限,促进产业联合,树立大行业观念,形成一批新兴产业群。二是消除政策上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以政策上的一致性保证经济协作的正常运行。三是加强企业联合,以重点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以区域内的骨干企业为核心,组建一批跨地区、跨行业,集生产经营、科技开发、内外贸易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模经济。四是加强人才的培训和交流,实行干部轮换交流制度,促进各地经济发展成功经验的交流与移植。五是加速全省交通、通讯、网络的发展,以点轴式、极点式、圈网式开发共同推动全省经济协作,带动湖南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是一个溶经济、社会、民主法制、精神文明建设于一体的目标体系。湖南西部地区只要从诸多方面共同努力,全面提升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综合实力,我们相信,湖南西部地区就能与全省一道携手步入全面小康社会。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领导者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理论及实践 论文关键词:区域经济;领导者;制度;产业战略 论文摘要: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分析了领导者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首先,结合组织行为学的研究和区域经济问题的实际,确定了区域经济领导者的概念。其次,通过中外的大量案例,实证了领导者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最后,利用多个相关理论对领导者促进区域经济的作用进行了机理的分析。 区域经济,是当前热门的问题。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实践界,都日益关注谋求经济发展的区域行为。一个区域的经济如何实现发展,不同的学科都给出了有益的建议,主流方法很多都来自于区域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这里,我们将尝试从另一个角度,即领导者的角度,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进行分析,探索领导者对于区域经济的贡献。 1 领导者的概念与理论 理解领导者(leader),先要理解领导(leadership)。而在学术界,关于领导的定义一直没有得到完全的统一。孔茨认为,领导是影响人们心甘情愿的和满怀热情的为实现群体目标而努力的艺术或过程。特纳认为,领导似乎影响人们自动为实现团体目标而努力的一种行为。戴维斯认为,领导是一种说服他人热心于一定目标的能力。从这些定义我们可以到看,虽然定义表述并不统一,但领导的含义却是得到比较普遍认同的,即“指引和影响”、“组织成员”、“实现组织目标”。因此,领导者可以理解成为通过影响成员带领组织实现目标的个人或群体。 虽然主要基于组织行为学,但领导者的研究显然扩散到了众多管理学的相关领域。在具体的组织问题研究中,实际上领导者具有了另一重含义,即组织的管理者。虽然这两个概念被不少学者认为存在学术上的差异,但在很多实际情况下,以及很多实证主义学者的研究中,这两个概念往往是不太容易区分的(盂建平,霍国庆,2007)。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也表示,“各个领导集团即各种机构的管理人员也必须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必须深入思考他们所处社会的价值观、信念和承诺,必须在完成其机构的特殊而有限的使命以外,承担起领导的责任”,并“为了达到本机构必须做出的成果而组织资源”。因此,我们常将两者合一,从而得到领导者更加宽泛的概念,即“组织中或群体中的最高管理者,其担负着指引组织或群体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思考和制定目标、安排结构和资源等重要使命,对组织或群体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结合我们所研究的区域经济问题,按照领导者的概念进行扩展,我们会很容易得到区域经济领导者的概念——即区域政府。不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区域政府都担负着规划区域经济、制定竞争规则等重要使命,即“引导和影响”着区域内的企业个体。而且,在中国的经济模式当中,政府还掌握着大量的经济资源,起到不容忽视的资源分配者的角色。这些都决定了在区域经济问题中,区域政府——国家政府或地方政府,是我们所提及的领导者。这个领导者未必是具体的某个个体,而是代表决策权力和决策职能的区域政府的经济决策阶层。 2 领导者促进区域经济的实证 从现实来看,领导者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能够引起区域内经济发展的质变。中外古今,大量的案例都印证了这个观点。早在2300多年前,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商鞅被秦孝公拜为国相,在秦国推行一系列的变法措施。在经济方面,商鞅通过“开阡陌”、“奖励耕织”、“统一度量衡”等措施,大力发展封建经济,极大的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商鞅变法之前经济还落后于关东各大国的秦国,凭借着优秀的领导者商鞅和秦孝公的作用,一跃成为实力强国,奠定了日后统一中国的坚实经济和物质基础。历史上经济高度发展的历史阶段,如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和开元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等,无不是贤明的国家领导者的主导,不论是发展政策的制定、重要人事的安排、还是资源的开发与分配。一时间,政通人和,人才辈出,国库充盈,百姓富足。放眼海外,彼得大帝之前的俄国,是落后当时西方几百年、还处于中世纪的蒙昧之国。但在彼得大帝的领导之下,工业和商业迅速发展,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原有的落后的农奴制,国家繁荣富强,俄罗斯也一跃成为欧洲的列强之一。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日本的明治维新时代,也都是优秀领导者和领导集体所作用的区域经济高速发展的案例。 进入现代经济世界,领导者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案例仍然是不胜枚举。不论是微观的村镇,还是中观的省市,还是宏观的国家与地区,其快速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领导者的作用。 我国河南省的南街村,在改革开放前是一个人多地少的贫困村,也没有什么地下矿产资源。村长王宏斌上任后,积极思考,勇于开拓,确定了围绕农业办工业的发展思路。办工厂遇缺乏资金时,王宏斌及村委们主动带头筹集资金;产业实现盈利时,王宏斌又以身作则,树立了艰苦奋斗、公平道德的经营作风。在王宏斌的带领下,南街村人以面粉厂、砖瓦厂等起家,时至今日已形成了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格局,兴建食品、农业生态旅游、医药、电器、钢铁五大工业园,年产值突破16亿元。 在发展中国家印度,班加罗尔地区如今已成为世界著名的计算机软件中心之一。从上世纪90年代起,当地政府就致力于基础设施的建设、人力资源的培养、投资和税收政策的制定,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的环境。努力的结果,是班加罗尔地区计算机软件业的飞速发展,以IBM、英特尔、思科为首的国际著名IT企业都已经或将在班加罗尔地区设立实验室和软件研发中心。这些努力不仅促进了印度当地经济,更培养了全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英语化IT技术人员,其带动效用和扩散效应是无法计算的。 至于国家层面,中国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在第二代领导者邓小平的领导下,中国进行了具有历史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开放,至今已经实现了连续三十年的高速增长,取得了令全世界震惊的经济发展成就。 有成功的领导者,就有失败的领导者。两相比较,不称职的领导者非但不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还会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步伐。我国台湾地区的前行政长官陈水扁执政期间,用人唯亲、贪腐成风、施政无能,台湾地区经济一片凋敝。昔日“四小龙”中表现最为优异的宝岛,已是多项经济指标严重下滑,位列“四小龙”之末,不复往日风采。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创造了美国经济过去30年以来最好的成绩,但继任者小布什任内的短短数年,美国经济不仅没能保持快速增长,反而停滞不前,发生了规模空前的次贷危机,面临相当大的衰退风险。正如格林斯潘等经济学家所指出的,美国总统小布什难辞其咎。 3 领导者促进区域经济的理论机理 领导者对于区域经济的决定性作用不仅具有现实上大量案例的印证,同时也得到了详尽的理论解释。具体的来看,领导者对于区域经济的重要作用是通过以下一些机制来实现的。 首先,领导者担负着资源发掘、筹集和配置的重要职能,制约着资源的拥有量、变化量和利用效率。一是利用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和禀赋,如南街村的王宏斌利用农业资源来办工业。二是吸引外来资源,如班加罗尔地区的吸引IT技术和资金投资。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如何开发和培养区域内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才是现代知识经济中最为重要的资源。 其次,领导者的观念,是区域发展体制的重要形成渊源。组织行为学的理论已经揭示,领导者作为组织价值观的倡导者和榜样,其观念会影响组织其他成员,进而影响组织文化。区域领导者面向未来、勇于开拓,则区域发展观念和体制将会生机勃勃,与时俱进;若是区域领导者思想陈旧、固步自封,则区域发展观念和体制就会趋向于保守和封闭,错失发展良机。 还有,领导者作为引导前进方向的领路人,其发展观将直接影响区域的发展方式。现代社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提倡科学的发展观,绿色型发展,持续性发展,是当前区域发展的常见主题。但这种发展方式能否实现,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区域领导者。如果领导 而且,领导者同时还是组织最高决策者,负责组织战略的制定。因此区域发展战略也是领导者所最终决策拍板的。与决策相关的理论与学科都广为接受的一点,就是决策不是完全客观的产物,而是受到人主观判断和倾向性影响的。也就是说,区域的发展战略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人为制定的结果。这个战略的优秀与否,不仅受到领导者及其决策集团分析能力、决策信息与知识、以及主观倾向性的制约。 最后,领导者也影响着区域发展的环境因素,尤其是内部的软环境。这方面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参照新制度经济学。包括政策和制度的软环境,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框架内,与其领导者具有密切的关系。领导者是软环境的主要缔造者,这个在前面已经做了详尽的分析。另一方面,领导者也是软环境的主要执行者和维护者,这同样影响甚至决定着软环境。典型的比如东南亚的“软政权”现象,即便其缔造者是西方的思想家,在不称职的领导者的执行和修正下,同样丧失了其固有的先进性。 4 结语 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的分析,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结论,领导者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对于众多谋求经济发展的区域,首要的任务就是提升区域领导者的意识和能力,才能有效的确保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浅论区域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论文摘要:“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从理论层面上详细论述了区域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五大促进作用。 论文关键词:区域创新;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可持续发展;范围经济 早在1998年,就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技术创新是解决资源浪费问题,实现高质量经济增长的惟一途径;技术创新能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技术创新能够促进新产业的发展;技术创新能够提高企业竞争力,并因此得出结论,“技术创新是人类财富之源,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正是技术创新,促成了各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可以说,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没有哪样事物能比创新显得更为重要,创新能力的高低不仅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高低,而且也决定了一个地区经济实力的强弱。是因为创新,使众多的区域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崛起,并走向个性化的发展道路。区域创新能力的不同,使我围经济的个性化和差异性在从大的流域经济、省级经济到县级经济乃至更次一级区域经济的范围内展开。区域创新正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和“推进器”.区域创新能力也成为区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蘑要标志。 1区域创新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已从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过渡到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闪以知识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显著地区别于以土地为最基本生产要素的农业经济和以资本为最基本生产要素的工业经济。 传统的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都是以稀缺的自然资源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存在收益递减的基本经济规律和经济增长的极限,并且随着人类不可再生资源的减少,如果没有新的资源替代,其发展动力就有枯竭的可能。但知识经济却不同,知识经济是以智力资源和知}只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由于知识本身所具有的无穷性和可再生性等特点,使知识资源可以无限创造和开发,从而避免了传统经济的各种弊端。与传统经济依靠大量生产要素的投入推动经济增长不同,知识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其实质就是依靠不断的知识和技术创新。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最根本动力。 在创新驱动下.知识产品的成本随着产品数量的增加而下降,知识越使用价值越大,从而冲破了传统经济收益递减的基本规律.形成了收箍递增的特征。时,南于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是无限的.创新主体的创新产品——新知识和新技术理论上讲也是无限的.这就使得以其为基硎:的知识经济的发展空间也具有无限性。在创新驰动下,经济发展永无止境,既不会枯竭,也不会中断,而是持续不断。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创新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 2区域创新提高了区域经济增长的质量 区域经济增长通常是指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或效率的提高等原因,经济规模在数量上的扩大,即商品和劳务产出量的增加。根据这个概念可以推断,一般情况下.区域经济增长的源泉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要素投人的增长,二是要素使用效率的提高。若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要素投入的增长来推动,则可称之为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若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要素使用效率的提高则可称之为集型约增长方式。在区域经济的增长过程中,速度和质量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指标。这两者既对立,又统一。之所以对立。是因为经济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质量常常不可兼得.提高了经济增长速度,却损失了经济增长质量;提高了经济增长质量。却降低了经济增长速度。若要统一,就必须两者兼顾,而其关键就是看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区域经济发展往往注重的是速度。而忽视质量,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速度和质量都无法顾及;相反,在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下,区域经济发展却可以达到速度与质量的统一。集约型经济增长,关键在于提高单位要素投入的效率,而这种效率的改善是通过技术创新来实现的。因为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在生产要素使用效率的改善上能够发挥三重作用:①技术创新能够以知识和信息等无形生产要素部分或者全部地代替自然资源等有形生产要素;②技术创新能够促进有形生产要素的反复和循环使用;③技术创新有助于开发新的生产要素或寻求替代生产要素。显然,技术创新有利于区域经济采用集约型的增长方式,以降低区域经济增长中的物质消耗.提高区域经济增长的质量。因此,技术创新是提高区域经济增长质量的有效手段。 3区域创新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 区域产业结构是特定区域内务产业部门之间、各产业部门内部符行业及企业问的构成及相互制约的联结关系。区域经济增长是以区域内各产业部门的增长为基础的,区域经济增长过程实质上是区域内各产业部门增长过程的综合结果,因此区域经济增长要求区域内各产业部门之间要保持合理的比例结构。合理和高级化的产业结构,能使区域经济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符产业协调发展,有利于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不合理、低级化的产业结构会降低区域经济增长的质量,并最终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区域产业结构的变化要受很多因素影响和制约,如国民经济增长水平、资源条件、技术创新、市场需求、经济政策、投资结构、劳动力流向等。区域产业结构的升级就是在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实现的,其中技术创新是关键的因素。根据熊彼特的观点,技术创新就是导人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从而可大大地提高潜在的产出水平.而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就是伴随着技术进步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作为资源转换器的效能和效益的过程。因此,技术创新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决定性手段,或者说,产业结构升级就是技术创新的展开过程和逻辑终点???。产业结构升级,既包括传统产业的改造,也包括落后产业的淘汰,还包括新兴产业的创生。 4区域创新推动着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发展。其基本要求是人类能动地调控“自然一经济一社会”复合系统,在不超越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技术创新对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是扩大资源供给的有效途径 相对于人类对资源的无限需求而言,资源的供给是受到严重限制的。众多制约因素中,一个关键的囚素就是技术创新能力与技术进步水平。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对资源供给增加的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技术创新可以使几年前人们还难以想象其利用价值的自然物成为今天宝贵的资源,从而使资源供给的绝对数量增加:另一方面,技术创新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使资源供给的相对数量增加。 4.2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发展中国家的大量事实表明.技术水平落后和技术创新乏力是自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是环境经济决策失误的直接症结。此,保护生态,减少环境污染也必须依靠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对环境保护的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能够帮助人们认识环境污染:第二,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能够帮助人们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有利于培养人们的环境意识,在树立持续发展的观念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4.3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是推动社会文明的变革力量 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作为推动社会文明的变革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改变着人的价值观+直接和间接地决定着人类的理想和信仰:第二,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可以帮助实现正确的领导与管理,影响社会的政治生活;第三,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可以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化,促进人们社会关系的调整;第四,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可以使人们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休闲时间和学习时间,使生活更加丰富。总之,社会文明程度与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水平成正比。 所以,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在区域可持续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不仅能带来经济效益,而且能带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全面协调发展。 5区域创新有助于创新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获得范围经济 范围经济(EconomicsofScope)这一概念是在探讨多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性的过程中由潘热和威利格等最早提出来的。潘热和威利格等指出,当两个或多个产品生产线联合在一个企业中生产比把它们独立分散在只生产一种产品的不同企业中更节约时.就存在范围经济。范围经济揭示了企业从事多产品生产的成本节约现象。一般地讲,范围经济主要来源于共用要素的充分利用.一旦这种共用要素为生产一种产品而投人,无需增加太多的费用甚至无需代价就可以部分地或全部用于生产其它产品。这时就存在范围经济。 对于创新区域来讲。区域创新是该区域内中小企业获得范围经济的前提。正是由于创新,使大量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集聚成群,并建立网络联接,形成创新区域。在创新区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系,互通信息,相互学习,协同生产,既节约了成本,又促进了更广泛和深入的创新。其实质,是企业对因集聚而在创新区域内形成的众多的共用要素的充分利用。正是这些共用要素在创新区域内的广泛存在和充分利用,才使得区内众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不但可以为满足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市场需求生产两种或者更多的不相关产品仍能节约成本,从而获得内部范围经济;而且,还可以通过创新区域内企业问广泛的合作生产多样化产品,以低廉的价格进人市场,既保持成本节约,又保持充分的竞争力,从而获得外部的范围经济。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浅析物流产业集聚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论文关键词】物流集聚 规模经济 范围经济 区域经济发展 【论文摘 要】物流产业集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简要介绍了物流产业集聚的内涵,并分析了我国物流产业集聚的发展现状,着重从规模经济理论、范围经济理论的角度阐述了物流产业集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机理。 1 物流产业集聚的内涵 产业集聚是指相关的产业在某一特定经济地理区域内相对集合,与相关产业有关的各种产业资本要素在同一空间范围内不断汇集的过程。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1920)中系统研究了产业集聚现象,指出“产业集聚可以带来外部经济,包括外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范围经济,这种经济往往能因为许多性质相似的企业集中在特定的地方——即通常所说的工业地区分布而获得。”[1]物流产业集聚是指在某一特定经济地理区域内,许多相关物流企业集聚在一起,将物流产业相关功能比如运输、仓储、货物进出口、流通加工、装卸搬运、配送及信息处理等有机集成,形成物流产业链,提高物流服务效率的产业布局。 2 我国物流产业集聚的发展现状 现代物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交通等功能要素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不断加快物流速度,提高物流准确率,减少库存,从而降低成本,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现代物流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水平与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现代物流服务业的区域集聚是现代物流业发展水平提高的一种表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物流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物流产业集聚现象不断显现。杨春河博士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物流产业空间发展格局表现为较为明显的“三带——四区”的空间格局。[2]三带是东北和中国西北部的以能源和原料产业为依托的物流产业聚集带,包括东北三省、内蒙古、新疆等区域;中部以煤炭工业为依托的产业聚集带,包括陕西、山西、河北等地区;东南沿海以制造、进出口、消费为依托的物流产业集聚区域,包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区。四区是长三角产业物流聚集区;珠三角物流产业聚集区;环渤海物流产业聚集区;东北能源和重工业集聚区。 3 产业集聚的主要竞争优势理论 3.1 规模经济理论 规模经济:由于生产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等原因,使企业的单位成本下降,从而形成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的经济。物流企业在一定地理空间上的集聚,降低了物流企业的运作成本、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就近利用丰富的物流人力资源、市场、物流技术以及信息等资源。正如克鲁格曼指出:同类工业原材料供应者和工人聚集到一个地区,能够产生大批技术熟练的工人并把他们的新技术普遍带给各家工厂,从而造成繁荣。物流企业在一定空间区域的集聚可以实现物流运输的大批量化、储存的合理化、包装的标准化和通用化、装卸搬运的机械化和自动化运输及信息化。运输大批量化可以减少运输、装卸搬运的次数,降低在装卸搬运过程中的损耗,提高车辆的装卸效率;储存数量过大占用仓库空间和资金,储存数量过小可能导致缺货或拖延交货,因此合理储存很重要;包装标准化和通用化有利于节约运输空间、储存空间;装卸搬运的机械化和自动化可以提高装卸搬运的作业效率,降低装卸搬运作业成本;通过信息技术整合物流企业的业务流程,可大大提高服务效率,迅速扩大企业规模。 3.2 范围经济理论 钱德勒(1990)将范围经济定义为:联合生产或销售经济,是利用单一经营单位的生产或销售过程来生产或销售多种产品而产生的经济。企业层面认为范围经济实行的是产品线深度策略,即在现有的产品系列内不断的增加产品品种规格的策略。企业实行范围经济,把一元化经营的行业拓宽到多元化经营的行业,目的是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降低经营成本、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这方面比价成功的案例是海尔的范围经济。第三方物流企业自身拥有先进的物流设施、设备,具备高度系统化、集成化和信息化的管理体系,它还可以通过同其他物流企业建立虚拟企业、动态物流联盟等方式进一步扩展自身的物流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开展包括订货采购、运输、储存、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综合性的物流服务时,有能力把这些服务整个过程中的相同工序尽可能最大化,从而获取范围经济效益。 4 物流产业集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机理 发展经济学的梯度推移理论、增长极理论,(非)均衡发展理论,都认为:区域内及区域之间的物资、信息的交换与交流是实现区域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因为如果没有物资的交换、转移任何经济体都无法发展壮大,就不会产生增长极,不会有增长的极化和扩散效应,进而而梯度推移也不会实现。因此实现区域经济增长需要区域内、区域之间物资、信息的交换与交流。物流是实现区域内、区域之间物资、信息的交换与交流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物流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可能有所不同,但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内,依然是不可或缺的。物流产业集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促进区域经济活动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降低交易成本 物流产业集聚区集聚了大量的物流企业,这些物流企业集聚在一起可以共享基础设施、信息平台、优惠的政策、廉价的土地资源等,物流企业本身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一定的规模,降低了物流企业固定资本的分摊比重,降低了物流企业的使用成本,形成规模经济。同时物流产业集聚区物流企业众多,这些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压力与动力,这就会刺激物流企业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开发新的服务产品,形成范围经济。另外,物流产业集聚在一起,原来的点对点、要素对要素之间偶然的、随机的关系发展成网络成员之间稳定的、紧密的联系,物流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可以得到加强,组成要素之间的磨损和交易成本将会减少。物流产业集聚在一起拓展了信息的共享范围,减少了在物流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信息不畅,提高双方识别不确定环境的能力,减少因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供应链上的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交易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使得交易双方机会主义交易费用可以控制在较低水平。 4.2 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 区域产业结构是指经济区域中各类产业和经济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及其变动。一般而言,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构成区域产业结构的基本内容。根据国际通行的产业划分标准,现代物流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如交通运输业、物资仓储业和流通加工业等)大都属于第三产业。物流产业集聚区物流服务企业数量众多,这样就可以在集聚区建立诸如信息、人力资源、技术、金融、法律、中介、监测和检验等专项服务,带动我国第三产业的优化升级,增加第三产业的国民经济比重,优化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另外,物流产业集聚促进区域物流的发展,区域物流的发展对于区域产业经济会产生前向效应、后向效应和旁侧效应,进而改变区域经济的产业结构。区域物流产业的前向效应是指区域物流产业的发展将促进物流系统、物流装备制造业、物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展。从而提高物流活动的效率,促进物流产业优化,增进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机会。后向效应指区域物流产业的发展将带动公路、铁路、航空、管道、仓储、通讯等区域物流产业的发展,进而增加对煤炭、钢铁、水泥和制造业的需求。区域物流产业的旁侧效应指区域物流产业的发展将对所有区域的商业、供销、粮食、外贸乃至区域内所有行业的供应、生产、销售中的物流活动产生积极作用,提高区域内各类经济活动的效率。 4.3 有利于形成区域新的增长极 增长极的形成是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来说,增长极的动力系统并包含着创新动力、市场动力、产业结构转换和优化动力、产业集聚动力以及制度推动力等五大基本要素或子系统。[5]产业集聚是增长极形成的动力之一,产业集聚能够创造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空间组织形式,是推动增长极的内生动力。首先,物流产业集聚集中相当规模的物流人才,资金和物流技术,众多企业之间实行高度的分工协作,产生极高的生产效率,形成规模经济,推动增长极增长,其次,物流产业集聚使得区域内部企业地理位置邻近,容易建立信用机制和相互信赖关系,减少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了空间交易成本,提高了区域增长极的效率,再次,物流产业集聚增加了物流企业的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物流企业必须通过不断学习和创新来获得竞争优势。物流产业集聚形成区域新的增长极,增长极通过发挥支配效应、乘数效应、极化效应、扩散效应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5 结论 物流产业集聚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我国现阶段物流产业集聚主要表现为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建设,政府应在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政府在土地、资金、税收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支持,鼓励物流集聚区坚持立足于自身的企业化与专业化方向发展。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简述旅游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论文关键词:旅游产业 区域经济 相关产业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旅游产业的特性,认为旅游产业是后发展地区最具比较优势、具有率先实现对外开放和跨越式发展条件的产业。旅游产业作为一个经济性的产业,具有关联度大,综合性强,能极大推动经济的增长,我们需要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树立发展旅游产业的观点。最后,作者指出旅游产业的发展也必须注意旅游产业的发展的落脚点、盲目扩大景区产业规模以及旅游产业小圈子等方面问题。 一、旅游产业是后发展地区最具比较优势的产业 贫困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难题,世界许多国家都十分关注并提出了不少解决此问题的对策与措施。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贫困落后地区多数是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但同时也多是旅游资源富集的地区。根据比较优势原则,落后地区应该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而放弃机会成本较大的产业重点发展,西部的农牧业和采掘、原料工业长期以来处于粗放经营的状态,其存在的基础是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很大,而这一部分成本既没有从经济的角度进行量化考核,也没有从社会的角度进行环境保护的考察。现在看来,其实际的机会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不具备继续作为先导产业的条件。 西部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且具有独特性,旅游产业是西部真正的优势之所在。从自然旅游资源来看,目前西部12 省区拥有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占全国总数的35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占总数的34 % ,国家森林公园占总数的18 %;从人文旅游资源来看,西部12 省区拥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占全国总数的32 %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总数的28 %。同时,西部还是我国最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拥有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西部地区的旅游资源品位高、种类全、有特色,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旅游业本身以及它带动的相关行业能够吸纳大量的劳动力,尤其是从一、二产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从而为西部贫困落后地区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提供一个适当的结合点,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通过开发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富集的优势,开发特点鲜明、品位较高的旅游产品,而且能够通过旅游开发及旅游业发展,带动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脱贫致富,摆脱以往部分地区因贫穷而破坏生态,越破坏越贫穷的恶性循环,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旅游产业具有率先实现对外开放的产业优势 旅游经济本身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一个地区独特的旅游产品可以吸引大量的境外游客前来观光游览,从而使旅游业一步成为对外开放的外向型产业,这不像其它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那样需要较长的整体水平提高过程。旅游产业总体上看不是高技术产业,对人才、技术的要求也低于其它高创汇产业,只要其旅游产品具有特色,对外知名度高,吸引力、竞争力就强,就可能使其国际旅游在旅游产业整体水平尚不高时能得以快速发展,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旅游业的发展自身也需要对外开放。这是因为,一个地区发展旅游尤其是国际旅游,必然要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水准的旅游接待设施,如宾馆、餐馆等,这些设施,一开始就必须按国际旅游的通用标准进行建设,与国际接轨;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一开始就引进外资和外国的管理方式与模式,促进了与国际的接轨,从而使得旅游产业成为了不少地区率先对外开放并推动地区对外开放整体步伐加快的先遣队。旅游业的发展等于向外国人开了一个窗口,比较全面地展示该地区的面貌促进外国人对该地区的了解,同时也促进了当地对外国人需求和国际惯例的了解并对各相关要素加以改进,促使旅游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旅游区的投资环境得到迅速而有效的改善,加快其对外开放的力度与步伐: 首先,旅游业建设发展的蓬勃兴起,可以并且在很多地方己经带动了欠发达旅游地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相关产业的同步发展,为旅游地区发展新兴产业,如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也为外来投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实际上,贫困地区多数是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但同时也多是旅游资源富集的地区。与发达地区相比,这些地区往往存在着基础设施差,进不来、出不去等问题,从而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自中央确定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的支持,尤其是对旅游业等产业的支持,其中发行国债的相当一部分将投入到对西部地区旅游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来,这是西部旅游地区难得的发展机遇。 其次,从旅游业的微观组成部分一一旅游企业的发展来说,也会对旅游地区投资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部门中,旅游企业率先走向国际市场,领风气之先,引进外资、人才和境外先进的经营方式,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发展旅游业,尤其是引进各类旅游企业,通过这些企业先进而规范的管理理念和运作模式,将对旅游地区当地政府部门和当地企业的管理和运作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从而促使旅游地区总体投资环境的改善。 再次,旅游业的发展可改善旅游地的生态环境,提高旅游地的地区形象和城市形象。旅游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绿化工程、退耕还林等同时进行,协调发展,它不但可使以往的山川更秀丽,也带来接待地环境形象的根本改变,绿化档次越来越高,环境也越来越好。这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是个极大的推动。 最后,加快旅游业的发展,不仅有对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方面的要求,也有对良好的旅游环境和社会风气等软环境的要求。因此在旅游业的发展中,旅游地区还需要通过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旅游经营服务者、旅游接待地居民文明礼貌,旅游环境整洁优美,旅游活动健康高雅,这样便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同时也为旅游地区的总体投资软环境的改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尤其是国际旅游的发展,能够带动旅游地区人们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的转变和创新,使旅游地区在观念上进行超前思维和创新思维,这对推动地区的对外开放,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作用。同时,旅游在引来人流的同时,还会引来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例如被国际风筝协会推选为"世界风筝之都"的山东潍坊,过去只是一个手工业小城,自美国西雅图风筝协会主席赴潍坊旅游从而引发了山东潍坊的国际风筝节以来,不但吸引了大量游客,利用外资也硕果累累,第五届风筝节总成交额达10·66 亿元。 三、旅游产业是具备跨越式发展条件的产业 有关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历史发展的理论,从摩尔根的人类文化论到马克思、恩格思的历史唯物论,都论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生产工具。在通常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的阶段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但是,我们通过以下对旅游业本质、内涵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旅游业最具条件超越整体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这并不违背上述理论和原则。 旅游业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与通常工业生产产品所需要的要素不同,对生产工具的要求与工业产品生产也有较大不同,旅游业不需要生产的厂房,不需要对所生产产品的粗加工和深加工,不需要相应的机器和工业产品生产完成后必须的物流配送体系,旅游业所需要的只是在旅游产品形成后为游客消费(参观、欣赏) 这些产品时提供服务的劳动者,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可由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人力资源培训来解决。旅游业所需要的资源与工业生产所需要的矿产资源、能源资源也不相同,更注重资源的整体组合,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各项重要的组成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就直接成为旅游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旅游业更加需要管理和服务要素,不光是为调整旅游业的中间环节(旅行社、饭店、旅游交通企业) ,更重要的是对旅游消费者多样化的、不断提高的需求能做到更好地满足。由此可见,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要素与以往各种产业所需的生产要素有所不同,这说明旅游业发展本身具有的特性与人类生产力发展阶段,与生产力发展的时代性、阶段性可以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旅游业的发展可以超越本国、本地区生产力发展的阶段。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对旅游业发展所需的生产要素必须加以有效整合,提高要素的发展水平。 四、旅游产业能够通过自身的加速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西方工业文明的发展,在促进社会生产力飞跃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全球生态环境危机,工业化对环境的破坏己是一个无可争辩、无法逃避的事实。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己进人到后工业化时代,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点己转向以低成本、低消耗、低环境破坏为特点的绿色经济和以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为特点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太空技术为主的高科技经济,也就是着力于生态社会、知识社会的发展,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也在紧跟世界发展趋势,致力于追赶甚至某些领域的超越。但是,对于广大的不发达地区尤其我国西部地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非常落后,它们现在的主要任务是要实现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由贫困向温饱的转变。而实现这个转变,面临的将是项目如何选、资金人才哪里来、市场哪里找等一系列对于他们而言非常艰难的"哥德巴赫猜想"以及对生态可能造成的严重破坏。那么,对于那些旅游资源富集的欠发达的非工业地区,能否找到一条捷径绕开工业文明的道路而直接跨越到生态社会、知识社会呢? 答案是肯定的,捷径之一就是发展相对而言投资较少、招商较易、市场风险较小,同时又是典型的绿色经济产业的旅游业。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优势、发展阶段和发展前景来看,我国西部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是具有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可能性的产业。我们知道,我国西部地区一些省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现在基本上还处在农业社会阶段,刚刚进人工业化初期,如果按照传统的思路就是工业化一步一步发展,但很难有超越。所以,必须以也完全可以以新的观念进行发展创新,大胆地提出并努力推进通过旅游业的发展,使这些省的总体经济发展实现一个跨越,从工业化发展初期直接跨越到生态社会、知识社会。 旅游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带动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而且还可以使贫困地区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水平而率先实现人民生活方式和消费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如果说国际旅游可引起旅游客源国的财富向旅游目的地国的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使财富进行再分配,那么,国内旅游则能把国内财富从旅游客源地向旅游目的地转移,使国内财富在地区间进行再分配。一般地说,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外出旅游的人数较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出旅游的人数较少,当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旅游资源足以吸引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前往旅游时,这些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消费对当地的旅游生产显然是种外来的刺激。这种刺激,不仅对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是个促进,而且由于旅游业的联带性,对当地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也是个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兴办旅游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到一业兴而百业旺,可以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缩小自己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近年来,中国一些整体经济发展基础较差、水平较低而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即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穷困地区) ,走向旅游脱贫、旅游致富之路,就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如贵州省紧靠黄果树景区的黄果树村,1992 年全村人均吃粮200 市斤,人均年收人130 元,随着黄果树景区的开发,许多农民投身其中,到1998 年全村人均吃粮400 市斤,人均年收入增至2000 元,一步由贫困迈入了小康,黄果树村也因此而实现了贫困地区经济的率先跨越。 旅游作为一个产业,不仅可以"治穷",一个景点富一个县,一个景点富一个村,一片景点富一个镇;而且可以"治愚",可以提高人的素质。在四川阿坝州旅游景区开发初期,游客去后,老百姓都不好意思去卖东西,卖的时候也不会讨价还价。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一些头脑灵活的当地百姓,不仅习惯了做买卖,而且逐渐由生疏变得嫡熟。可见,旅游给阿坝州老百姓带来的,并不只是金钱收入,更具有意义的是从根本上改变了他们烙守了几辈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这其实并不难理解。旅游业必然带来地区的开放,随着游客而来的是新的信息、观念和文化,在碰撞、交流与融合中,人们的视野会更加开阔,思想会更加解放,也会因此走向更加文明。"治穷"是经济效益, "治愚"是社会效益,旅游产业将"治穷"与"治愚",将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融为了一体。 五、旅游产业带动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应注意的问题 既然旅游是一个经济性的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关联度大、综合性强,能极大地带动和拉动区域经济的增长、财政增收、老百姓致富,因此,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旅游发展中,首先要注意一开始就把旅游当作一种产业来抓,树立起发展旅游所需要的产业观念。 一是旅游产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它具有综合性,一业举百业兴,同时又具有依托性,百业托才能举一业。综合性和依托性决定了抓旅游产业发展就是抓结构调整、产业联动、投资环境改善、城市管理及知名度提高,实质是抓了持续发展。因此,一定要站到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经济跨越式发展培育支柱产业的全局高度,来看待旅游产业的发展,首先要为它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的环境,百业托其一业,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培育为支柱产业,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其一业举百业兴的带动效应。为此,必须充分认识旅游产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和阶段,如旅游产业功能的阶段、旅游发展模式的阶段、旅游产业投入产出的发展阶段、旅游业增长速度的阶段等,按不同阶段的不同规律性要求做好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其不同阶段的不同作用,从而既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又带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二者间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二是区域旅游经济的发展必须转变增长方式和发展方式,走集约化经营之路。要把区域旅游发展的落脚点放到旅游的产业化发展上,放到使其做大做强带动区城经济社会的发展上,实现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的转变。 目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尚处于高速增长的粗放化经营阶段,管理方式也是粗放化的,就产业本身来讲还处于出售资源的阶段,即把景区景点当成了旅游业的全部,没有"加工"增值,没有把旅游业涉及的食、住、行、游、购、娱充分连接、带动起来。为此,应着力把这些相关要素发展起来,增加游客的人均停留时间,增加游客的人均消费文出,从而大幅度提高旅游总收入,实现旅游收入主要靠门票收入的粗放型增长向旅游产业总收入的集约型增长转变。 1. 景区景点只是旅游发展的载体而不旅游发展的全部,要把旅游发展的落脚点放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上,促进产业联动从而形成产业链。这样才能提高旅游产业的综合效益而不仅是景区效益、门票效益,才能形成辐射、扩散效应,才能使旅游资源大县、旅游资源大市、浪游资源大省变为旅游经济强县、旅游经济强市、旅游经济强省。 2. 不要盲目扩大景区的产业规模。要协调好城市建设与景区建设的关系,依托城市服务设施,增强城市产业功能,防止脱离城市己有设施、功能而景区重复另搞一套,从而"热"了景区"冷"了城市。要把景区接待区的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通过旅游的带动,不断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切实避免景区"城市化"的趋向。 3. 出旅游点的小圈子,形成旅游点、旅游线、旅游板块、旅游中心城市的区域结构,促进区域旅游的综合发展,从而最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继20世纪80年代沿海发展战略、90年代末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目前新的区域发展格局正成形成,即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实行东西互动,带动中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本文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作了分析,指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对策 区域经济是各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大城市为中心、发展水平相近地区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加强,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济区。我国区域经济按地理位置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从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厦门、深圳、湛江等整个海岸线为快速发展的经济区域;第二层次是从哈尔滨、沈阳、石家庄、太原、郑州、武汉、合肥、南昌、长沙等内陆属于发展较慢的经济区域;第三层次是西部地区为发展落后的经济区域。 一、区域经济发展现状 1、从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看 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已进人工业化的起飞阶段,走在全国前列。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形成,并在WTO规则下迅速与国际市场接轨。国民经济以年均10%--11%的速度增长,超过全国平均2个以上百分点,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65%以上,人均GDP达1700美元。这一地区形成3个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经济圈和都市圈,即以广州、深圳和珠海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环渤海经济区,这三个区域相继创造出区域发展的奇迹。今年以来,特别是长三角和珠三角,更是高速赛跑,比翼齐飞,成为我国的制造业中心,占全国经济的权重愈来愈大。 2、从西部大开发取得的进展看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4年里,国债投资及其带动的投资达7000亿元人民币,五大标志性工程:生态环境建设、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南水北调两线工程进展顺利。东部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资加快了西进步伐。产业结构正在调整,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都出现可喜发展的势头。各省市区内的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水利、县乡道路、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推进很快。重庆、成都、西安等城市建设突飞猛进。 3、从东北经济发展新机遇看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决策的出台,给解决东北问题带来了一次新机遇。东北地区制造业的基础优势和巨大潜力,是东部沿海地区所不具备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现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政策和操作方法都与西部开发不同,采取直接面对一个个企业的政策和方法,核心内容是用高新技?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技术,用市场化的先进管理取代传统管理模式,所需资金采取多渠道筹集方式,包括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 4、从区域经济发展的比较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生产要素大量地向东部地区流动,但产业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梯度转移并没有实现,尽管国家在前几年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但西部地区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发展仍较缓慢。三大地带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东部地区已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外来资本,民间资本充分,产业结构升级迅速,制造业、服务业和外贸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西部经济增长主要靠基础建设投资拉动,国有资本仍占主要地位,外资、民间资本不足,制造业、服务业发展不快,投资效益不高。因此,东西部之间的经济总量、发展速度、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仍在继续扩大。以西部的GDP增长速度为1相比较,1998年东西部比为1.43:1,2002年扩大为1.57:1。人均GDP,2002年西部约600美元,东部则为1700美元,东部约为西部的3倍。 二、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致使国家总体改革目标进退维谷。由于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东南沿海地区实行政策倾斜、资金倾斜,加上其地理位置优势,目前东南沿海与中西部的发展差距凸显出来了。向沿海倾斜的区域政策使全国经济重心总体向东南偏移,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类型和产业结构与东部地区也产生了很大差异。东南沿海区域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异,使以市场为导向的宏观经济改革目标与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之间发生冲突,使国家总体改革方案难以设计与贯彻落实。 2、中部经济有“凹陷”之忧。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沿海发展战略和90年代末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部地区已成为全国的“经济凹地”,十六大后又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和改造”的方针,中部地区经济地位相对下降。中部地区农业比重很大,农村人口过多,由于靠农业发展的出路越来越窄,而制造业又没有出现由东部向中部转移的梯度效应,在东部大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经济振兴的新形势下,中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所面临的国内与国外的压力会加大,“经济凹地”有可能会加深。 3、区域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区域经济特色不明显。一是重复建设,这不仅出现在价高利大的产业领域,而且在基础设施领域尤甚。二是在开放引资上竞相出台优惠政策,在外贸出口上竞相压价,导致过度或恶性竞争,甚至区际联系还要小于与国际的联系。三是存在严重的产业同构现象。加速扩大的地带间经济发展差距,加大了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兴地富民”的客观压力,迫使一些地方政府在项目投资上置全局性资源浪费、生产能力过剩而不顾,低效益、低水平地重复引进、生产、建设,从而导致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不断加剧。这不仅抑制了地区经济比较优势的发挥,丧失了地区分工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而且影响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 4、地方割据现象仍比较严重。在地区差距日渐扩大的背景下,受地方利益的驱使,各地方政府或以公开的形式,或以隐蔽的形式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如区域间为争夺紧俏资源而展开的资源大战;构筑名目繁多的贸易壁垒和行政壁垒;互相实行资源、技术、人才、商品的垄断和封锁等来保护本地区的利益。不仅造成了流通渠道堵塞,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而且使地区、行业、企业间的优势无法互补,造成资源浪费,并最终导致竞争、开放、统一的国内大市场难以形成。目前,各地区进一步扩张面临的共同障碍,是行政体制分割,各自为政,行政性区际关系替代了市场性区际关系,难以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经济融合。 5、不发达地区的造血功能不足。对不发达地区而言,其基础设施建设明显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优惠政策也没有绝对的优势,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更为重要的是不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落后,缺乏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力。人才缺乏,科研经费不足,使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雪上加霜。 6、“资源换增长”模式普遍存在。很多地方政府用土地和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作为促使本地经济发展和GDP增长的最优选择,这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个最普遍的问题。 三、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宏观调控,进行必要的政府干预。从我国目前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情况来看,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形成了,但是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各地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差距很大,全国统一的市场尚未形成。所以政府应通过转变自身职能,促进市场发育,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比较宽松的市场环境。同时,还应通过制定适当的区域经济政策,防止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导致地区差距讲一步扩大。为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政府通过必要的投资倾斜和政策倾斜,加强不发达地区的智力投资,扶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宏观调控措施,达到各个经济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同时寻求“点”的突破,国家在各地区发展的点上集中投入资金、引入技术,培植主导产业,使之成为真正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极。 2、淡化行政区划色彩,强化经济区域功能。打破部门、地域界限,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结构优化、效益优先”的原则联合起来,推动城市间、地区间的规划联动、产业联动、市场联动、交通联动和政策法规联动,通过整合区域资源,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壮大跨区域的龙头产业,以较低的成本促进产业优势的形成。整合的思路应是改革和优化政府。改善政府的纵横向权力结构,把握好上下政府分权和集权的度,从法律、组织、风险等方面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使政府真正从管理走向服务,从全能走向有限,从根本上克服和解决“行政区经济”的弊端。走联动发展,共同繁荣的路子。 3、统筹区域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利益调整机制。东部地区要继续发挥引导国家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优先发展高技术产业、出口导向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挥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主力军的作用。中部地区多数都是农业大省,是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调出基地,充分利用其承东启西、纵贯南北,地处全国水陆运输网络中枢的有利区位和综合资源优势,“东引西进”加快传统工业技术改造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就有可能尽快崛起,成长为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又一主动力。从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西部大开发战略力图通过实施西气东输、东电西送、南水北调和青藏铁路等通道网络建设,与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工程,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搭建更宽广的平台。 4、理顺资源价格体系。现在我国区域间合理分工和商品交换的主要阻力有两个:一是自然资源产品相对低价、工业制成品相对高价的不等价交换,二是地区分割和地区封锁。因此,协调区域市场需要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其中最为关键是理顺资源价格体系,提高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程度。 5、落后经济区域发挥本地优势,突出特色。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普遍现象是:生活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低,人口增长快,失业率高,严重依赖农产品和初级产品出口,依附性强,生产力脆弱,交通不发达,自然条件差。根据当展理论与区域经济理论,综合考虑中西部的实际困难,当前应当重点抓好的问题是,最大限度地调动落后经济区域的内部积极因素,发挥本地优势,加快自身发展。 6、加强东、中、西部企业合作。当前最重要、最现实的就是引入东部和中部的市场主体,在东中西联动中,推进西部大开发。东中西部经济技术合作,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到90年代中后期,一直以商品贸易为主,投资与企业并购仅占15%,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情况有所变化。近年,东部地区一批优强企业,如康佳、“三九”、娃哈哈、白猫集团、春兰集团等采取多种方式进入西部,除必要的资金投入外,更多的是注入管理模式、转移技术、提供商标使用与营销网络等等。这样,既满足了东部优强企业低成本扩张的需求,扩大了市场空间与原材料来源,又解决了西部工业崛起中受到的资金、技术、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多方面的约束,加快了西部工业化的进程,取得双赢效果。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西部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西部地区是指包括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四川、重庆、内蒙古、广西(市、区)这一土地辽阔、资源丰富、多民族聚集的广大地区[①].总面积占全国的56、8%,森林面积占全国的36%,水资源储量占全国的82、3%,生物、矿产资源相当丰富,而人口只占全国的24、6%。全国65%以上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这里。这是我国少数民族集聚的主要地区,也是生态条件较差而自然资源富集的地区。同时,西部的一些地区还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有着悠久的农耕文明和文化传统。只是由于社会变迁、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以及近代以来生产力布局东移,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日益扩大,成为我国的经济欠发达地区。 一。西部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面临的问题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投资、资产与收益归国家所有、责任及风险由国家承担的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同时由国家经营管理,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也相继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转换经营机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等几个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提出以后,建立以“产权明晰、经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但任务的提出并不等于问题的解决。纵观我国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的现实处境,笔者认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有利地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但与东部的发展相比,仍有明显的差距。自80年代以来,由于中央政府对东部地区的优惠政策和东部地区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东部地区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国有经济迅速蓬勃发展,并已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综观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的现状,虽然乡镇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成份发展很快,但从主要经济指标看,国有企业在西部地区仍占有主导地位,国有大型企业的作用凸现,比例呈上升趋势。以陕西省为例,截止1998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685户,拥有总资产有2158?36亿元,净资产614?4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1?53%,在职职工142?8万人,当年完成增加值286?16亿元,销售收入867?48亿元,实现利税53?31亿元。其中,煤炭采选企业69户,占3?6%,食品加工和制造企业285户,占15?1%;纺织企业85户,占4?5%,石化企业119户,占6?3%;机械制造业210户,占11?1%;电子及无线电通信企业24户,占1?2%;军工企业55户,占2?9%;其他企业1033户,占55%。总得看来,属于国家确定的纺织、煤炭、冶金、有色、军工五大特困行业的企业共计256户,占到全省国企的13?6%;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55?6%。在列入统计范围的435户大中型企业中,特大型企业4户,在职职工7?01万人,实现利税7?43亿元;大型企业153户,在职职工54?92万人,实现利税20?67亿元;大型企业223户,在职职工22?51万人,实现利税-1?81亿元。97年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共有216户亏损,加之国家确定的重点解困企业名单中的17户非大中型企业,负有解困任务的企业共有237户,其脱困程度分三类:一是主导产品有销路、有效益、管理基础较好,经过自身努力可以实现脱困的企业,共46户;二是困难较多,经艰苦细致的工作有望扭亏的企业,共101户;三是困难较大,需采取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等措施帮助脱困的企业,共90户。与“九五”初相比,陕西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呈现出“三增一降”的态势。三增:一是企业户数增,由442户增加到462户,其中特大型企业增加2户,大型企业增加3户,中型企业增加19户,增加的主要是食品饮料、烟草加工、电子通信、医药保健等行业的企业;二是企业实力增加,总资产由1108?18亿元增加到1180?18亿元,净资产由376?95亿元增加到418?74亿元,增加值由143?15亿元增加到163?33亿元,销售收入由460?26亿元增加到513?3亿元,特别是出口创汇由6?78亿美元增加到8?54亿美元。三是适应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增加,象西安制药厂、秦川机械发展股份公司、陕西天王兴业集团公司、宝鸡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黄河工程机械集团公司、宝光电子集团公司等,经过数轮激烈的市场竞争,已在同行业中站稳脚跟,基本具备了与国内大公司相抗衡的能力。一降:经济效益下降,总资产由7?2%降低到3?9%,产值利税率由6?2%降低到4?18%,实现利润由-6?5亿元降低到-18?92亿元。 国有企业是西部经济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西部的工业绝大部分在80年代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重点布局,一部分军工企业是为适应准备打仗的需要设立的。改革开放后,由于体制、投入的原因,其生产经营活动远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之需,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老化、产品落后等问题日显突出。具体有: 1.国有经济成份比重高,项目多布局不合理,经济效益低,恶化了西部经济结构,降低了结构效益。 在新形势下,受旧体制的束缚,产品老化,参与市场缺乏竞争力,不仅难以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反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一大包袱。国有经济的不景气使得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更加乏力,使西部地区的技术更新、改造和产业结构升级步入困境,已造成了这些地区资源枯竭、运力紧张、能源短缺、环境恶化等严重问题,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制肘因素,使西部与东部的差距增大。1996年,实现经济软着陆后,我国宏观经济的总趋势是:疲软的国内需求同持续的通货紧缩呈互相加强的,经济持续走低。尽管中央政府从1996年开始放松自1993年以来一直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但仍没有阻止经济下滑的势头。1998年,中央政府采取了增发国债、扩大政府投资规模等积极的财政政策,抑制住经济下滑的势头,但是供需矛盾仍然得不到根本解决,也就是说中国已从短缺经济走向买方市场。此时的市场环境与东部开发时的环境有的质的不同。在过剩经济背景下的国企要通过改革实现经济腾飞,已非一日之功,而需一个渐进式的、漫长的过程。 2.西部缺乏一批敢闯、敢干、敢冒风险的企业家,思想观念落后。 东部具有经商、重商的历史传统和产生、形成企业家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基础;而西部地区则观念封闭,缺乏形成企业家的环境。思想观念落后,缺乏创造性,追求短期行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许多传统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相悖。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畸形消费与扩大再生产之间的矛盾。“穿在银上,用在鬼上,吃在酒上”,过多耗费制约了扩大再生产,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二是平均主义抹杀了人们竞争的意识和商品经济意识。如西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中普遍存在着共食习俗,一户杀猪,全寨共食;一户煮酒,全寨共饮;上山打猪,见者有份。三是重义轻财,轻商贱利的观念严重。有人仍守着“养牛耕田,养猪过年,养鸡养鸭为换醋油盐”的信念,重义轻财,轻尚贱利,甚至视经商和长途贩运为耻。缺乏商品交换观念。虽然在技术设备、资金、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有一定优势,但相当一部分国企不但没有把优势发挥,而且寄希望于国家给政策、给出路。缺乏眼睛向内、挖潜提效、走出困境的动力。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成为当地经济的一大包袱。21世纪是人才竞争的世纪,然而,我国西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素质及任用机制的现状不仅不能适应这种竞争的要求,而且也极不利于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先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②]经营管理人员从本质上讲,也是资源的一种,而且是最具活力的人力资源。按照市场规则对其进行配置,按照竞争的办法来选拔任用,应为市场经济的应有之意。目前,在西部地区,行政机关直接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的选人用人办法,主观因素较多,实质是援用计划经济条件下干部调配管理的思路和模式,是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对企业领导人员最重要的衡量标准??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等可量化和可测试性指标重视不够,容易导致选人用人和人才培养企业一流的业绩。由于企业领导人员从市场中来,经过市场检验,又回到市场中去,经理人的选择完全通过市场进行,由市场机制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国家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与企业领导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领导人员完不成合同约定的经营目标,国家有权解除合同,使其回到经理人市场另行择业。加之,由于缺乏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秘密操作的较多,透明度较差,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和个人专断。有权部门也顺势搞“权力寻租”、“钱权交易”。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腐败之风屡禁不止。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权交易“。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腐败之风屡禁不止。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全国甚至全世界统一开放的市场。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经理人的选择是全国性的,相当多的国家在世界范围内选择总经理。德国最大的国有企业??德国电信的当今总经理就不是德国人。[③]正是由于经理人市场选择范围的广泛性,才使一流的企业聘请到了一流的经理人才。正是由于一流的经理,创造了一流的业绩。 2.产业结构失衡 能源、原材料比重较大,而其加工部分却多在沿海地区。重工业过重而轻工业不足。陕、宁、青等省区的国有工业产值都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70%,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工业。如宁夏,机械制造、冶金、石化、建筑建材、医药、农副产品加工等均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且拥有一批骨干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和拳头产品,如轴承、仪表、机床、钽、铍、铌、麻黄素、苦生碱等。西部省区提供的能源、原材料等低附加值产品被国家按不合理的指令性比价调往沿海地区,而沿海地区在获得加工工业利润的同时,又凭售出的工业制成品而获取了商业利润。由此使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难以转换为商品优势。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发达地区在生产过程中将大规模地应用新技术,形成知识密集型企业,大大降低自然资源在投入要素中的比重,软化自然资源的约束。一方面,新材料工程的发展,使一些传统生产所需要金属物质材料可用人工合成材料代替,如强化塑料管可代替镀锌水管;另一方面,新能源的发现和使用也会大大节省不能再生产的有限能源,石油、煤等自然资源不再是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能源材料,如核电可以代替火电。由于对初级产品需求的减少,使西部地区作为主要产品的自然资源及其初级产口的价格下跌,使拥有丰富天然资源的欠发达地区在经济上又失去了一大优势。 4.长期形成的体制方面的问题,使西部地区计划经济的色彩更浓。 陕、甘两省布有众多国有大中型特别是军工企业。以陕西省为例,其国有企业大多是在“一五”、“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兴建的,军工企业、轻纺企业和机械加工企业所占比重很大,而且大部分地理位置偏僻,债务负担沉重。虽然党中央和国务院采取了许多措施,西部各省也想了不少办法,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要是财政困难,没有资本金投入。企业所创造的效益基本上都以不同形式上交,无力自筹资金补充资本金,归还原有贷款。进行股份制改造,因效益不好也无法吸引出资者。在此情况下,企业债务越来越重,无法自我解困,更谈不上发展。另外,由于体制因素,长期以来,军工企业的优势也仅限于本系统内部,与地方经济联系不强,潜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军工企业如何融于地方经济的问题也日益凸现。 5.来自入世的压力 随着中国入世,对外开放将进一步扩大,外国资源性半产品的到岸价格有可能比国内产品的价格还低。现在人们提到西部大开发就想到要发挥西部的资源优势??多开矿,但目前,在这种过剩经济的环境和外国资源性产品对国内资源性产品巨大竞争压力的情况下,增大了开拓国内需求特别是西部市场的力度。国内竞争的加剧,给增长依赖内需但竞争处于劣势的西部地区经济又增加了压力。 6.金融因素的影响 在金融方面,东南沿海地区在信贷资金、企业上市、资本市场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使东部地区的投资效益高于西部,导致了本已捉襟见肘的西部资本大量外流; 二、西部国企改造中的政策倾斜和体制创新问题 国家在西部国企改革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政策倾斜,营造有利于西部国企改革的政策环境。要切实依法在财政、税收、金融、进出口、海关管理等方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以支持西部的国企改革。 1.对西部的某些地区或产业应享受与沿海一样的优惠政策,从而引导产业向落后地区转移。 具体地,应实行金融扶持政策,建立西部开发银行,借助基金支持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在西安、成都、兰州、乌鲁木齐等地成立地方性资本市场,建立西部开发银行。为减少成本,可将已有的国家开发银行;将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改换组成一个专门为西部开发服务的银行,借鉴日本政策性银行的经验,将邮政储蓄划归西部开发银行运用,同时可向社会保障基金、商业保险基金和商业银行等发行的债券融资。这样,西部有了自己的政策性银行支持,又不影响其他银行对西部的支持。同时,也可借鉴东部较成功的经验,建立地方性发展银行与商行。另外,工、农、中、建行四家战略性撤退,县级商行以现有金融机构基础上增资扩股而成立或接管现有工、农、中、建行拟撤并的分支机构方式组建,也不免是个很好的策略。待条件成熟时,可选择证券交易机构动作良好,电子化网络先进,优秀人才集中的城市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力支持西部资本市场的形成。国家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改进对西部国企改革的信贷服务,同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沿海及国外资金对西部国企改革的投入。 对西北的某些地区或产业应享受与沿海一样的优惠政策,从而引导产业向落后地区转移。具体地,应建立西部开发银行,借助基金支持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如欧共体内协调区域发展的政策之一是“欧州地区开发基金”。其任务是“共同体同主要由于农业结构、工业变迁和结构性失业不足所引起的区域不平衡”,包括定额和非定额资助,前者主要是对工业、手工业和服务业的投资补贴及对地区开发方面的基础设施的补贴;后者是对共同体内落后的边缘地区进行开发整治。 2.法律支持西部国企开发 依法开发落后地区,缩小地区差距是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1961年日本制定《日本不发达地区工业促进法》,明确指出其目的在于促进不发达地区工业的发展,有助于扩大就业,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差别,以期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美国政府颁布的《麻梭浅滩和田纳西流域开发法》、《地区再开发法》也极大地促进了落后的南部和西部某些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英国在1960年制定了《工业发展法》,规定凡在贫困地区进行制造业投资,国家给予一定数额的建设补贴和35%的购地补贴;法国政府也颁布有关法律对在巴黎和里昂等发达地区投资办企业进行严格限制,而对到落后地区办企业的投资者则予以扶持;德国《联邦基本法》规定,联邦各地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应当趋于一致,《联邦空间布局法》则要求联邦和州共同出资各50%对落后地区的开发给予补贴;意大利在60年代为了开发比较落后的南方,通过法律具体规定了在南方办企业所享有的多方面的税收优惠,还专门成立了南方公共事业特别工程基金局筹措了1万里拉作为扶持开发基金。巴西为了扶持落后地区,颁布了4239号法令,规定在这类地区开发建设项目,可免征所得税的25%,并在国家宪法中明文规定国家和各州的长期预算内,向落后地区的投资额不得少于预算的30%。这些作法值得我们借鉴。 由于西部地区大量存在的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具有资金缺乏,科技水平低下,人员素质低,搞风险、搞竞争能力差等弱点,亟需政府政策扶持。从国外实践看任何国家,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国策,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以促进和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在战后有两次高失业期,即萧条的50年代和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初的滞胀。他们都把发展和支持中小企业作为解决就业和启动经济的一项重要国策,并制定了一系列的促进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1953年,联邦政府颁布了旨在保护中小企业自由竞争的《小企业法》,并授权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经营管理方面的服务。并于1961年、1967年和1974年又分别对该法进行了修改。使该法在新的经济形式下支持了小企业的发展。而70年代末的高闭业和高失业,使联邦政府意识到仅依靠保护政策还不足以维护中小企业的生存,必须培育企业的竞争能力。为此,在80年代初,又陆续颁布了《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服务重点转向提高竞争能力和敢于挑战先进技术的风险事业。日本在战后能迅速恢复经济,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也是和该国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分不开的。1947年,日本制度了《禁止垄断法》。1948年,日本政府则根据《中小企业法》在通产省设立了中小企业厅,设立了政府的中小企业专门金融机构,以金融、组织协会、诊断指导为三大服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进入高速增长期后,又于1963年颁布了以实现“中小企业高度化”和“消除事业活动的不利因素”为基点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接着又有《中小企业信贷保护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倒闭共济法》、《中小企业指导法》等多项有关中小企业的立法。此外,在日本,除通产省设有中小企业厅外,还在全国9个地方派出机构的通商企业局内设立了“中小企业课”,分别统辖地方中小企业。同时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经济局里设立了“中小企业部专管”。在全国3200多个市、町、村设立了中小企业主管,全国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中小企业管理网络。在英国,1991年盎格鲁??日尔曼基金会支持的一项研究《欧洲的中小企业》的研究报告指出,英国经济活力不如德国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德国中小企业对社会、经济的贡献比英国大得多。但是,有资料表明,英国职工人数在100人内的中小企业几乎涉足英国的所有行业,为英国创造了1000万个就业机会,中小企业职工人数占英国企业总数的50%,其产值占除金融业外的国民生产总值的42%。正是由于英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拥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因此,责任工党政府无论在宏观经济政策还是具体法规的制定方面都体现了扶持中小企业的精神。英国政府除了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外,还利用因特网开通的“商业联系网站”向中小企业提供最具权威的市场动态和行情分析、行业监管的法规、产品基本标准和成功企业的经营经验。这些作法也值得我们记取。 3.加强对西部国企改革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西部国企普遍不够重视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对西部国有企业的智力成果,要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发明人、发现人、设计人、作者、电脑软件制作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享有无形财产权。在进行西部国企改革中,要大力强化厂长、经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打击侵犯西部国企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4.对西部国企改革实行财税扶持政策 西部大开发规模的大小和进程的快慢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对西部投资的财政预备规模,取决于国家每年对西部投资能积累少资金和如何分配投入这些资金。西部大开发的投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和地区财政预算、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外资引进的各类企业、合伙、乡镇企业;个体和私人等的资金投入。但在这五类投资主体中当前最重要的还是国家和地区财政预算资金的投入。国家必需有足额的资金来源,国家的资金来源有多种多样,但其中主要的是税收收入。目前,国家国税总收入为256、83亿元,占全国国税总收入的4、59%,地税总收入为144、833亿元,占全国地税总收入的4、59%。若干年开发后,西部地区将在出口退税的增加收入方面、新开征环境保护税(生态税、排污税、产品污染税)收入方面、新开征遗产税收入方面、新开征社会保障税收收入方面都将会有明显的增长。据专家们估计,从2001年开始,陕西、青海、宁夏、甘肃、新疆五个省的国税和地税收将会每年以两个百分点的数目增加[④],这样就使西部大开发的财税来源越来越多,越来越雄厚。所有这些都构成了西部大开发巨额的、持久的资金来源资金投入。 故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西部国企改革的投资力度,建立西部国企改革基金,为西部国企改革提供资金支持。对西部国企改革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对西部国有企业产品的出口,应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对西部国企改革中需要的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和进口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5.深化西部国有企业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立足于帕累托改进的渐进式存量调整,稳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应改革分配制度,建立激励机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内部的监督制衡机制;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其次,要改革西部国企领导干部的管理体制,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如考虑成立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价中心,建立科学的经理评价体系,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确定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使西部地区的经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扩大通过市场机制选拨各类企业领导人的范围。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评价体系和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等配套制度。要切实解决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和考核标准问题,努力减少凭主观印象评价经理人的消极作用,必须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评价标准体系。通过与同类企业的业绩平均值和同类其他企业的横向比较,以及与本企业历史情况的纵向比较来判断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水平。这个标准应是客观的、可量化的和易操作的。应主要采用可反映企业经营善的经济指标,包括财务效益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保值增值等)、资产营运指标(如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偿债能力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发展能力指标(如营业销售增长率、资本积累率)以及市场占有率、股价和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指标等。再次,公司制本身就要求主体多元化,故应大胆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培育和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由于西部经济基础较为脆弱,对改革的承受力不足,应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笔者认为,在存量调整的改革中能否保持帕累托改进的性质,是十分关键的。这就要求在改革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害既得利益,而立足于通过增量的重新配置来调整利益结构,避免资产存量以及利益结构的大幅度调整,保持国有企业的稳定。详言之,应通过抓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组建一批企业集团,以拳头产品为龙头,培殖支柱产业,形成科研、生产、贸易、金融为一体的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同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产权重组,放开搞活一批国有小型企业。对一些产品无销路,设备落后、长期亏损的小企业,或由大企业兼并、拍卖、盘活凝滞的资金。对产品销路好、善于经营、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要加大技改投资力度,缩短新技术的转化期,对企业流动资金困难问题,各级政府要积极会同财政、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解决。 笔者以为,对西部国有企业的改革应该适度减少国有企业的存在数量。对西部国有企业首先在量上进行调整。原则上使国有企业主要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工具的国有企业和某些处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等三类。其余处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应该适时出或实行股份制改造并在股份制企业中可以不占控股地位。青海省建设厅目前对其下属的全部14家国有企业分别开出了脱困“药方”,即以“分类实施,因企制宜”为原则,对特困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其他企业则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在一至三年内逐步降低国有企业资本比重,直至全部退出。对西部地区效益差的国有企业,政府原则上不应对其进行财政资助,而应考虑对其进行改组和改造。 6.规范政府管理行为,使之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协调一致 具体地,一是行政法规不能与公司法相抵触;二是政府作为公司股东出现时,与现代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由公司法调整;三是政府与现代国有企业发生发事经济往来时,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其关系主要由民商法调整;四是政府在行使社会经济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时,与现代国有企业关系主要由经济法调整;五是政府行为不得为现代国有企业额外增加或减低竞争成本。在这一体制下,政府机构和体制必然要彻底改革,改变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经济管理模式,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的活动,而专司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社会行政管理工作。这点对于西部地区政府部门人员转变观念尤显重要。在西方,社会自治、国家服务于社会的观念根深蒂固。早在柏拉图那里就已经形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两元分析架构,将社会置于国家之上,认为不正义的国家不是真正的国家。所谓正义,对国家来说就是为全社会服务。“那些依照部分人的利益制定法律的国家,不是真正的国家”。[⑤]西塞罗在《共和国》篇中把国家定义为“人民的事务”。黑格尔对国家推崇备至。但是,即使在他的法观念里,国家优位必须被“自由意志”所平衡。可见,作为法律本质的这个自由意志是普遍存在。“特殊的意志”成为法律这本身就是专制。[⑥] 7.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法律意识,是指依法办事、依法律已、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意识。法制观念是指对法律意识的理性认识。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法律的实施有重大的影响。加强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必须大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经过“一五”“二五”普法宣传教育,我国全社会和全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与依法治国的方略和西部开发新形势的要求相比,依然存在很大差距。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很多,但是宣传不够,人们知之不多;有关西部开发开放的法制研究和宣传教育缺乏深度和力度;西部民族地区的法制宣传更是一个薄弱环节,一些人的头脑还残留着法律虚无主义和权大于法这种悖于法制观念的意识;从当前企业犯罪人员的构成看,法盲居多。因此,在抓好有关西部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同时,必须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法制宣传教育。 区域经济发展论文:简述旅游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论文关键词:旅游产业 区域经济 相关产业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旅游产业的特性,认为旅游产业是后发展地区最具比较优势、具有率先实现对外开放和跨越式发展条件的产业。旅游产业作为一个经济性的产业,具有关联度大,综合性强,能极大推动经济的增长,我们需要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树立发展旅游产业的观点。最后,作者指出旅游产业的发展也必须注意旅游产业的发展的落脚点、盲目扩大景区产业规模以及旅游产业小圈子等方面问题。 一、旅游产业是后发展地区最具比较优势的产业 贫困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难题,世界许多国家都十分关注并提出了不少解决此问题的对策与措施。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贫困落后地区多数是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但同时也多是旅游资源富集的地区。根据比较优势原则,落后地区应该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而放弃机会成本较大的产业重点发展,西部的农牧业和采掘、原料工业长期以来处于粗放经营的状态,其存在的基础是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很大,而这一部分成本既没有从经济的角度进行量化考核,也没有从社会的角度进行环境保护的考察。现在看来,其实际的机会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不具备继续作为先导产业的条件。 西部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且具有独特性,旅游产业是西部真正的优势之所在。从自然旅游资源来看,目前西部12 省区拥有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占全国总数的35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占总数的34 % ,国家森林公园占总数的18 %;从人文旅游资源来看,西部12 省区拥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占全国总数的32 %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总数的28 %。同时,西部还是我国最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拥有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西部地区的旅游资源品位高、种类全、有特色,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旅游业本身以及它带动的相关行业能够吸纳大量的劳动力,尤其是从一、二产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从而为西部贫困落后地区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提供一个适当的结合点,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通过开发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富集的优势,开发特点鲜明、品位较高的旅游产品,而且能够通过旅游开发及旅游业发展,带动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脱贫致富,摆脱以往部分地区因贫穷而破坏生态,越破坏越贫穷的恶性循环,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旅游产业具有率先实现对外开放的产业优势 旅游经济本身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一个地区独特的旅游产品可以吸引大量的境外游客前来观光游览,从而使旅游业一步成为对外开放的外向型产业,这不像其它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那样需要较长的整体水平提高过程。旅游产业总体上看不是高技术产业,对人才、技术的要求也低于其它高创汇产业,只要其旅游产品具有特色,对外知名度高,吸引力、竞争力就强,就可能使其国际旅游在旅游产业整体水平尚不高时能得以快速发展,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旅游业的发展自身也需要对外开放。这是因为,一个地区发展旅游尤其是国际旅游,必然要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水准的旅游接待设施,如宾馆、餐馆等,这些设施,一开始就必须按国际旅游的通用标准进行建设,与国际接轨;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一开始就引进外资和外国的管理方式与模式,促进了与国际的接轨,从而使得旅游产业成为了不少地区率先对外开放并推动地区对外开放整体步伐加快的先遣队。旅游业的发展等于向外国人开了一个窗口,比较全面地展示该地区的面貌促进外国人对该地区的了解,同时也促进了当地对外国人需求和国际惯例的了解并对各相关要素加以改进,促使旅游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旅游区的投资环境得到迅速而有效的改善,加快其对外开放的力度与步伐: 首先,旅游业建设发展的蓬勃兴起,可以并且在很多地方己经带动了欠发达旅游地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相关产业的同步发展,为旅游地区发展新兴产业,如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也为外来投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实际上,贫困地区多数是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但同时也多是旅游资源富集的地区。与发达地区相比,这些地区往往存在着基础设施差,进不来、出不去等问题,从而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自中央确定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的支持,尤其是对旅游业等产业的支持,其中发行国债的相当一部分将投入到对西部地区旅游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来,这是西部旅游地区难得的发展机遇。 其次,从旅游业的微观组成部分一一旅游企业的发展来说,也会对旅游地区投资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部门中,旅游企业率先走向国际市场,领风气之先,引进外资、人才和境外先进的经营方式,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发展旅游业,尤其是引进各类旅游企业,通过这些企业先进而规范的管理理念和运作模式,将对旅游地区当地政府部门和当地企业的管理和运作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从而促使旅游地区总体投资环境的改善。 再次,旅游业的发展可改善旅游地的生态环境,提高旅游地的地区形象和城市形象。旅游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绿化工程、退耕还林等同时进行,协调发展,它不但可使以往的山川更秀丽,也带来接待地环境形象的根本改变,绿化档次越来越高,环境也越来越好。这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是个极大的推动。 最后,加快旅游业的发展,不仅有对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方面的要求,也有对良好的旅游环境和社会风气等软环境的要求。因此在旅游业的发展中,旅游地区还需要通过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旅游经营服务者、旅游接待地居民文明礼貌,旅游环境整洁优美,旅游活动健康高雅,这样便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同时也为旅游地区的总体投资软环境的改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尤其是国际旅游的发展,能够带动旅游地区人们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的转变和创新,使旅游地区在观念上进行超前思维和创新思维,这对推动地区的对外开放,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作用。同时,旅游在引来人流的同时,还会引来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例如被国际风筝协会推选为"世界风筝之都"的山东潍坊,过去只是一个手工业小城,自美国西雅图风筝协会主席赴潍坊旅游从而引发了山东潍坊的国际风筝节以来,不但吸引了大量游客,利用外资也硕果累累,第五届风筝节总成交额达10·66 亿元。 三、旅游产业是具备跨越式发展条件的产业 有关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历史发展的理论,从摩尔根的人类文化论到马克思、恩格思的历史唯物论,都论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生产工具。在通常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的阶段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但是,我们通过以下对旅游业本质、内涵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旅游业最具条件超越整体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这并不违背上述理论和原则。 旅游业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与通常工业生产产品所需要的要素不同,对生产工具的要求与工业产品生产也有较大不同,旅游业不需要生产的厂房,不需要对所生产产品的粗加工和深加工,不需要相应的机器和工业产品生产完成后必须的物流配送体系,旅游业所需要的只是在旅游产品形成后为游客消费(参观、欣赏) 这些产品时提供服务的劳动者,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可由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人力资源培训来解决。旅游业所需要的资源与工业生产所需要的矿产资源、能源资源也不相同,更注重资源的整体组合,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各项重要的组成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就直接成为旅游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旅游业更加需要管理和服务要素,不光是为调整旅游业的中间环节(旅行社、饭店、旅游交通企业) ,更重要的是对旅游消费者多样化的、不断提高的需求能做到更好地满足。由此可见,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要素与以往各种产业所需的生产要素有所不同,这说明旅游业发展本身具有的特性与人类生产力发展阶段,与生产力发展的时代性、阶段性可以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旅游业的发展可以超越本国、本地区生产力发展的阶段。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对旅游业发展所需的生产要素必须加以有效整合,提高要素的发展水平。 四、旅游产业能够通过自身的加速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西方工业文明的发展,在促进社会生产力飞跃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全球生态环境危机,工业化对环境的破坏己是一个无可争辩、无法逃避的事实。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己进人到后工业化时代,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点己转向以低成本、低消耗、低环境破坏为特点的绿色经济和以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为特点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太空技术为主的高科技经济,也就是着力于生态社会、知识社会的发展,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也在紧跟世界发展趋势,致力于追赶甚至某些领域的超越。但是,对于广大的不发达地区尤其我国西部地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非常落后,它们现在的主要任务是要实现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由贫困向温饱的转变。而实现这个转变,面临的将是项目如何选、资金人才哪里来、市场哪里找等一系列对于他们而言非常艰难的"哥德巴赫猜想"以及对生态可能造成的严重破坏。那么,对于那些旅游资源富集的欠发达的非工业地区,能否找到一条捷径绕开工业文明的道路而直接跨越到生态社会、知识社会呢? 答案是肯定的,捷径之一就是发展相对而言投资较少、招商较易、市场风险较小,同时又是典型的绿色经济产业的旅游业。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优势、发展阶段和发展前景来看,我国西部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是具有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可能性的产业。我们知道,我国西部地区一些省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现在基本上还处在农业社会阶段,刚刚进人工业化初期,如果按照传统的思路就是工业化一步一步发展,但很难有超越。所以,必须以也完全可以以新的观念进行发展创新,大胆地提出并努力推进通过旅游业的发展,使这些省的总体经济发展实现一个跨越,从工业化发展初期直接跨越到生态社会、知识社会。 旅游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带动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而且还可以使贫困地区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水平而率先实现人民生活方式和消费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如果说国际旅游可引起旅游客源国的财富向旅游目的地国的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使财富进行再分配,那么,国内旅游则能把国内财富从旅游客源地向旅游目的地转移,使国内财富在地区间进行再分配。一般地说,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外出旅游的人数较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出旅游的人数较少,当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旅游资源足以吸引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前往旅游时,这些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消费对当地的旅游生产显然是种外来的刺激。这种刺激,不仅对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是个促进,而且由于旅游业的联带性,对当地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也是个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兴办旅游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到一业兴而百业旺,可以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缩小自己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近年来,中国一些整体经济发展基础较差、水平较低而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即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穷困地区) ,走向旅游脱贫、旅游致富之路,就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如贵州省紧靠黄果树景区的黄果树村,1992 年全村人均吃粮200 市斤,人均年收人130 元,随着黄果树景区的开发,许多农民投身其中,到1998 年全村人均吃粮400 市斤,人均年收入增至2000 元,一步由贫困迈入了小康,黄果树村也因此而实现了贫困地区经济的率先跨越。 旅游作为一个产业,不仅可以"治穷",一个景点富一个县,一个景点富一个村,一片景点富一个镇;而且可以"治愚",可以提高人的素质。在四川阿坝州旅游景区开发初期,游客去后,老百姓都不好意思去卖东西,卖的时候也不会讨价还价。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一些头脑灵活的当地百姓,不仅习惯了做买卖,而且逐渐由生疏变得嫡熟。可见,旅游给阿坝州老百姓带来的,并不只是金钱收入,更具有意义的是从根本上改变了他们烙守了几辈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这其实并不难理解。旅游业必然带来地区的开放,随着游客而来的是新的信息、观念和文化,在碰撞、交流与融合中,人们的视野会更加开阔,思想会更加解放,也会因此走向更加文明。"治穷"是经济效益, "治愚"是社会效益,旅游产业将"治穷"与"治愚",将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融为了一体。 五、旅游产业带动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应注意的问题 既然旅游是一个经济性的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关联度大、综合性强,能极大地带动和拉动区域经济的增长、财政增收、老百姓致富,因此,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旅游发展中,首先要注意一开始就把旅游当作一种产业来抓,树立起发展旅游所需要的产业观念。 一是旅游产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它具有综合性,一业举百业兴,同时又具有依托性,百业托才能举一业。综合性和依托性决定了抓旅游产业发展就是抓结构调整、产业联动、投资环境改善、城市管理及知名度提高,实质是抓了持续发展。因此,一定要站到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经济跨越式发展培育支柱产业的全局高度,来看待旅游产业的发展,首先要为它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的环境,百业托其一业,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培育为支柱产业,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其一业举百业兴的带动效应。为此,必须充分认识旅游产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和阶段,如旅游产业功能的阶段、旅游发展模式的阶段、旅游产业投入产出的发展阶段、旅游业增长速度的阶段等,按不同阶段的不同规律性要求做好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其不同阶段的不同作用,从而既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又带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二者间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二是区域旅游经济的发展必须转变增长方式和发展方式,走集约化经营之路。要把区域旅游发展的落脚点放到旅游的产业化发展上,放到使其做大做强带动区城经济社会的发展上,实现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的转变。 目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尚处于高速增长的粗放化经营阶段,管理方式也是粗放化的,就产业本身来讲还处于出售资源的阶段,即把景区景点当成了旅游业的全部,没有"加工"增值,没有把旅游业涉及的食、住、行、游、购、娱充分连接、带动起来。为此,应着力把这些相关要素发展起来,增加游客的人均停留时间,增加游客的人均消费文出,从而大幅度提高旅游总收入,实现旅游收入主要靠门票收入的粗放型增长向旅游产业总收入的集约型增长转变。 1. 景区景点只是旅游发展的载体而不旅游发展的全部,要把旅游发展的落脚点放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上,促进产业联动从而形成产业链。这样才能提高旅游产业的综合效益而不仅是景区效益、门票效益,才能形成辐射、扩散效应,才能使旅游资源大县、旅游资源大市、浪游资源大省变为旅游经济强县、旅游经济强市、旅游经济强省。 2. 不要盲目扩大景区的产业规模。要协调好城市建设与景区建设的关系,依托城市服务设施,增强城市产业功能,防止脱离城市己有设施、功能而景区重复另搞一套,从而"热"了景区"冷"了城市。要把景区接待区的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通过旅游的带动,不断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切实避免景区"城市化"的趋向。 3. 出旅游点的小圈子,形成旅游点、旅游线、旅游板块、旅游中心城市的区域结构,促进区域旅游的综合发展,从而最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劳动关系论文:论事实劳动关系 摘 要: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高频的事实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社会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成了学术研究的热点,如何完成我国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案件的立法体现,逐步完善劳动程序立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社会平稳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成因、特征和其认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法条诠释,对事实劳动关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劳动合同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述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行,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增长,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即指事实劳动关系纠纷。此类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承担其义务。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8条、第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表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继续享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从这条规定推断,我国立法者坚持采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事实劳动关系的出现当属未依法订立合同。董保华教授认为:在我国,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2]22。笔者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未依法订立合同,不仅包括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包括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而致使其无效的情形。 二、我国现存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原因 (一)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政策原因 1.国有企业改革制度的施行 国有企业改革是国有企业由权利客体转型为市场主体的过程。国有企业代替政府承担本属政府义务的社会保障职能,通过构建社会保障保护网尽量为职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政府把这项义务交给国有企业,企业往往在各方面都需要支出的情况下无法担负起该义务。改制以后,国有企业与职工之间按照《劳动合同法》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职工不再对企业有依附关系,它通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其支付薪酬。可是长期处于这种变化之中的部分职工由于各种原因难以接受这种改变所带来的结果,比如部分企业职工思想观念没能完全扭转,心态失衡;国家颁布的改制政策前后不一致,各地的作法不统一,适用时也无所适从导致职工情绪化而不接受此次改制政策等等。 2.大量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大量的下岗再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现阶段,仍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在农业生产之外再获得一部分的非农业收入。这使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失衡,在当前劳动就业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劳动者为保住工作岗位,不敢坚持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实劳动关系现象不断增多。 3.因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其是指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又接受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接受其劳动报酬,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这一类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兼职,即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2)停薪留职,劳动者在停薪留职期间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若在此期间接受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则与后一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下岗待工(包括离岗退养),职工离岗退养期间、下岗待工人员在一定期间(一般为二年)仍是原企业职工,如果该职工在此期间又在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94。 然而劳动者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后,如果还有时间和精力,可以依法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是不得对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原因 1.合同期满后没有续订合同也没有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订合同,也没有终止合同。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并实际续延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约定续订条款就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未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没有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分为用人单位不订立和劳动者不订立[4]。一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提供同工同酬的劳动待遇,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并且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相关集体合同和行业合同等规定,这将大大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 3.因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不具备一定的条款,以及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订立的契约无效,自然不能成立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即产生。 三、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者举证难 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仲裁案件对劳动者来说存在举证难题。 如某农妇章某,被介绍到一家手推车加工厂工作,不幸被刹车失灵的冲床压断手指。事后老板竟称不认识此人,拒绝赔偿。章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章某诉称当时双方约定前三个月的工资每月为500元,今后逐步增加。章某不慎压断手指后,被送往医院治疗,手推车厂老板秦某向医院交了3000元的费用后就不再负责。章某伤情未愈,被迫离院回家。但秦某辩称,事发前并不认识章某,也没有聘请过她,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这起劳务纠纷案件就是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当事人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上,依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若章某能在法规中找到明确的有关劳动义务保护的法律条文,那双方劳动关系当然存在。作为个体的劳动者,不仅相关文件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而且劳动者在相关法律知识的熟悉度上也不如用人单位,这对劳动者维护权利造成很大的不利。虽然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对其掌握的资料负举证责任,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仅适用于劳动关系已确认的情况。若连双方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无法得到证明,则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不曾掌握相关资料为由,推卸举证责任。 (二)限制了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然而,自由的合同形式不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利于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国外立法在建立劳动关系上,大多以不规定特定合同形式为准则,而以特定书面形式为例外。纵观世界各国,承认事实劳动关系不仅在法律体系发达的国家适用,即使在法治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发挥一定优越性。而且,法律认可事实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鼓励非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三)限制并禁止了“双重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原则上禁止双重劳动关系。接受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不仅不能影响到本用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经本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甚至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事实上,在现代的经济生活里,双重劳动关系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法律上不予支持,却难以避免现实里的“暗箱操作”。笔者认为,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与否,是劳动者对自己劳动权的处分,不应由国家过多地干预。限制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行为,事实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四、对完善我国事实劳动关系的思考 (一)承认合理的双重劳动关系 在“双重劳动关系”的构建中,需要平和双重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间的利益冲突。对合理的双重劳动关系的承认有助于减少因口头劳动合同的不确定引起的纠纷,并促使劳动能够有效、顺利地进行。劳动者在自己能够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可以形成两个甚至多个不同的劳动关系,这也有利于对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开发。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应对 在实践中,我国已把事实劳动关系纳入法律的调整和保护范围之内,既有部门规章,亦有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指导意见,但这些规范的内容有限,效力不及法律,因而,在对有关事实劳动关系引起的一些纠纷案件进行处理时可按缔约过失责任应用办理,同时也应更加完善法律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 在处理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的时候,在劳动者承担部分举证责任的同时,加大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这是对劳动者利益保护的需求,也是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一个部门法的具体体现。 维护事实劳动关系这种理论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重要途径是提倡有关劳动立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既得利益,这不仅是满足发展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不断科学化的一种客观需求,体现出该理论的与时俱进,同时也是国家政治、法治、经济和文化不断进步的重要体现,对丰富我国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的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劳动关系论文:关于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几个问题 摘 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最根本因素。高校内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高校发展的基本内容。适用劳动法律调整高校内部劳动关系是时代的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要应对挑战,完善聘用制,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关键词:高校;和谐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 一、高校中存在特殊的“劳动关系” 高校中教职工与学校的关系在2006年前后发生了深刻而具实质性的变化。至2006年12月底,全国半数事业单位已实行人员聘用制[1]。依据《试行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及相关法规,“全员聘任制”在事业单位之一的高校渐次实施。聘任制是指高校与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及职工个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形成契约关系的一种新型用人制度。 “劳动关系”是一个传统的概念,又被称为劳资关系、劳工关系、雇佣关系等,是指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2]。高等学校是国家的事业单位,学校与广大教职工的聘用关系虽有别于私营企业中企业主与工人的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管辖关系,但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这是因为[3]: 1.订立聘用关系的双方法律地位独立且平等。一方是取得法人资格的高校,其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另一方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教职工个体。双方因为教学教育职责而订立合同。对于学校来说,其拥有使用一定的教学教育资源的权利,只有通过聘用教职工才能完成教学教育职责,对于广大教职工来说,他们通过自身的资质、向学校提供一定的专业劳动以获取报酬,学校与教职工之间地位平等而相互依赖,与劳动关系的特定主体特征相一致。 2.教职工个体通过与特定学校签订书面合同而成为学校的教职工,受学校相关规定约束,承担按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险待遇,体现了契约管理的劳动关系特征。 3.《试行聘用制度的意见》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并规定,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详细规定与劳动合同内容基本一致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具备劳动合同的要求特征。 综上所述,高校与教职工之间的聘用关系体现了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应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但由于高校是国家事业单位,虽然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国家仍存在对高校一定程度的行政管理关系,因此,高校中学校与教职工的聘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 二、构建和发展高校和谐劳动关系 虽然高校和教职工双方都存在互利共赢的愿望,但从本质上讲,劳动关系的双方――高校和教职工――各自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相互之间产生矛盾不可避免。和谐劳动关系并不是指消灭冲突或无冲突,而是指双方处于一种和谐融洽的良性状态,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以相互尊重、真诚合作、良性互动、其谋发展的态度和立场寻求双赢结局,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发展中实现各自的利益诉求,当出现利益冲突时,双方明确民主协商的途径,依法协调彼此矛盾,最终达到互惠互利、共荣共赢。所以,有人认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的和谐”[4]。 1.正确理解和实施《劳动合同法》,是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 2008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历经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顺利通过,这部曾引起人大代表、委员和普通劳动者广泛关注的法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比较全面地规范了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履行一定的责任,如建立职工花名册,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义务、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等;(二)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三)严格规范试用期的实施;(四)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五)职工有权抵制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等。这些规定将劳动关系细则化、具体化,为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凭证。为促进高校中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需要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理解好并用好《劳动合同法》,把发展高校和谐劳动关系落到实处。 高校中和谐劳动关系应当包含四个要素,即平等、公正、透明、诚信,这意味着:1)学校和教职工双方应平等相待,和睦共处;2)每位教职工对劳动成果的分配都是十分关注的,掌握分配权的学校对劳动成果的分配应当持公正、透明的立场。如果公正、透明地分配劳动成果,教职工看在眼里,心服口服,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会得到促进,反之,如果劳动成果的分配不公正、不透明,则会损害教职工的利益,进而损害教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3)学校制度公开、程序合法,对待教职工“诚、信”为先,以诚相待,言而有信,照章办事。 对广大教职工而言,要努力顺应当前时展的需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知识学习,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成一行。强化责任感,培养归属感,与学校共荣辱。同时,广大教职工还应当学法懂法,依法维权。 在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时,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和细则是首要前提。 2.创新管理机制,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高校人事制度的改革是处在一个探索实践的过程中,传统人事管理观念、模式和方法还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作用,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性不够,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因此,高校应当创新运行机制,探索健全符合高校自身特点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1)加速推进全员聘用制的实施。高校聘用关系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应切实用《劳动合同法》调整和规范高校的劳动关系,并据此完善高校的聘用制度,做到“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完善和理顺高校劳动关系并完善业绩评估体系和奖惩制度;2)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聘用制条件下的高校薪酬分配,首先应遵循市场价值规律,以岗定薪、业绩取酬,重点倾斜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实行重奖;其次,教职工的薪酬待遇既要与其贡献相适应,又应遵循公平原则和可持续原则,在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鼓励竞争;再次,教职工的薪酬待遇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应依法通过民主形式进行充分协商;3)建立畅通的教职工利益表达机制和沟通对话机制[6]。学校应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教职工充分发表不同意见的氛围和空间,为广大教职工建立畅通健全的诉求表达渠道和沟通对话机制;4)转变人事管理方式,增强人事管理的透明度。今后,高校人事管理的重心应当是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人事管理的方式应由过去的管理、控制、监督的方式向支持、关怀、激励的方式转变,积极吸纳教职工的合理建议和意见,鼓励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建设,使人事工作和人事制度为更多的教职工理解和支持。 3.培育先进的校园文化,营造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在处理问题时持一种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态度和立场。应当说劳动关系双方的合作共赢是社会的发展趋势。营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应当注重培育先进文明的校园文化,塑造出一种和谐性、支持性的组织氛围。所谓的“组织氛围”是个体成员对组织的各种客观特征的总体认知,是个体理解其组织的背景和框架。“组织氛围”能有效影响和塑造个体的态度、立场和行为。因此,高校应当重视挖掘、整理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并呈现出来的能体现自身良好形象和特色的组织氛围,将之凝练成先进的校园文化,以先进的校园文化团结、熏陶教职工,整合个体之发展目标并加以提升为群体的发展目标,使学校的发展事业成为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追求。 先进的校园文化还包括学校大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和荣辱意识,从而进一步促进学校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和教职工三方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相关各方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劳动关系论文: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探析 【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联系,系统分析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之间的若干矛盾,提出了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的协调;实现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律的协调;企业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险水平的协调;企业社会保险关系转接与劳动者流动的协调。 【关键词】 企业社会保险;和谐劳动关系;矛盾;协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转轨和社会的转型,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劳资双方冲突的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促进企业社会保险制度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对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联系 1、社会保险是和谐劳动关系的稳定器 企业通过给员工建立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维系正常的生产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保证企业员工最基本的安全需要,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社会保险能够给予劳动者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是使劳动力得以恢复,进而维系着广大劳动者生产生活乃至社会秩序的正常、稳定、健康地发展。企业社会保险这种预选防范和及时化解风险的“稳定器”作用,维护着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发展。 2、企业社会保险调节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完善的企业社会保险制度,不仅能保证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得到物质帮助,而且能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使其毫不顾忌地投入工作中。企业中实施失业保险制度能够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再就业;医疗保险制度能够维护劳动者的健康,防范疾病的影响,减少因疾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等。企业为员工提供完善的保险,可以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归属感、使命感,愿意为企业的发展投入全部的激情,从而减少劳资双方的矛盾、调节和谐劳动关系。 3、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础 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职工岗位和身份的变化造成这些人员社会保险接续难;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明确或存在多重劳动关系,使得这部分人群的社会保险难以全面实施;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尤其中小企业中,雇主拖欠职工工资,不按时足额缴纳劳动者各种保险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些不和谐的劳动关系必然会影响到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发展。 二、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的矛盾 1、社会保险覆盖低与劳动力流动率高的矛盾 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有用人的自主权,劳动者可以自由择业,由于国企和私企、外企社会保险待遇不同使得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率增加。依照社会保险原理,任何劳动者,尤其是工薪劳动者都应受到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否则就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但劳动力流动率高社会保险实际覆盖面狭窄,意味着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得不到企业社会保险的保障,这就造成了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的产生。 2、企业社会保险转移难与劳动者流动率高的矛盾 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表现,而劳动力流动必然会引起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关系可以在不同统筹区域间接转,但从这几年的实践看,这种转移并不顺畅,一些地方出台了形形色色的“地方政策”,加重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难的局面。企业社会保险转移难的问题制约着员工的自由流动,从而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单一企业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多元化的矛盾 我国全面推行市场化导致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资料和劳动资源的重新配置,企业破产、兼并、合并、联合、转让成为了常态。另外劳动力市场个体化、弹性化的趋势,劳动关系表现出灵活、弹性、多样的特点,出现了兼职、非全日制、阶段性就业、劳务派遣、弹性就业等就业形式,促使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而单一企业社会保险对双重劳动关系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如何处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4、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缺陷与劳动关系单极化的矛盾 在产业结构转换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了劳动力供给方的弱势地位,雇主与员工双方实力不均衡的现象日趋严重,供大于求的现状决定了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劳动关系呈现单极化的态势,企业享有完全决策和高度自主权,处于强者地位,员工则处于从属、被支配的弱势地位。中小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雇主和员工之间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没有足额缴纳保险费。 三、企业社会保险与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实现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的协调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劳动合同法》法定条款中的社会保险条款规定,凡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参加国家强制性保险。在《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缴费申报与缴费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稽核。因此,劳动合同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加快社会保险申报制度,使二者相互配合,协调作用,真正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 2、实现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律的协调 由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义务规定不够,使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严重影响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的颁布实施,为处理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多层化提供法律依据,使和谐劳动关系正逐步步入法治的轨道,为企业社会保险制度顺利运行创造了条件。2010年《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并规范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中的各种行为。为此,两方面的法律相互配套、相互补助,为企业劳动者架构起法律保护网,使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切实受到法律的保护。 3、企业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险水平的协调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与职工平均工资均有紧密的联系。企业坚持实施以人为本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管理体系,遵守落实相关的法律条文,为职工承担应有的社会保险责任,不仅尊重爱护职工,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福利和未来发展空间,还能弥补初次分配按照效率原则形成的劳资分配比例差异,保持效率的同时又能维护内部公平。 4、企业社会保险关系转接与劳动者流动的协调 由于企业社会保险的工作关系转接时,参保人员要从原参保机构中心转入到另一个参保机构中心,或者失业人员的参保转为失业保险基金,这样的问题日益增多且突出。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项目开支与它本身的经济利益是密切相关的,不同企业之间负担值却又相差很大,因此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转接阻碍了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尽快建立和运用实用的管理手段,尽快实现不同地域保险关系结转通畅,为劳动者的自由流动提供方便、便捷的服务。 劳动关系论文:浅谈新形势下工会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大会针对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明确指出:“以创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手段,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需求,作为油田企业来讲,职工是发展的最大财富。在新形势下,如何构建油田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较好地实现油田与职工共同协调发展?笔者作一简单的探讨。 一、油田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根本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于肩负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命的油田企业而言,企业要持续发展、壮大,关键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使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与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有机的统一。员工是企业发展之本,以人为本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发展的基础是员工。企业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建立合理的劳动分配制度,建立全方位的激励机制,切实落实员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双赢。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员工自身权益的迫切需求 维护员工自身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企业发展的关键。员工作为企业的主人,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就要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积极参与企业各项经营生产活动,消除自身在企业中的弱势形象,学习和了解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劳动权利,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参与企业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做学习型、创新型员工。员工在履行劳动义务时如果发现企业违反《劳动合同》,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而促使企业正视劳动关系,提升员工应有的合法地位,共同构建和谐企业,确保企业每一项措施顺利实施,每一个目标顺利实现。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发挥维权职责的具体体现 对企业来讲,没有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和积极性就不可能有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关系日益复杂,涉及员工劳动权益的问题更为突出,因此,工会组织要按照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在促进发展中搞好维护、在推动改革中搞好维护、在积极参与中搞好维护、在大力帮扶中搞好维护”的要求,围绕员工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内容合理全面、管理规范、有效履行的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工会要代表员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依法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切实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主动了解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主动帮助他们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实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搭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平台,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双赢。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面临的问题及分析 (一)存在着职工对工会工作的认识“误区” 很大程度上,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认识很片面、单一,有的甚至停留在工会只是文体活动的组织者、困难补助的发放者等简单认识,对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具体职能知之甚少,认为工会组织是福利组织的多,认可工会是维权组织的少。 维权职能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只有切实维权,按照“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维权机制建设,不断延伸维权领域,丰富维权内容,加大维权力度,在维权中提高企业职工对工会组织的“满意度”,纠正“误区”。 (二)油田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弱区” 在基层各单位中,越来越多的工会干部是身兼数职,而且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再加上接受针对性的工会理论学习培训机会越来越少,所以普遍存在着业务不熟、精力不够、能力不强、经验不足的弱化现象,因此工会干部队伍素质急待提高。 “知名度”是创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企业工会干部由于兼职多、新手多,所以他们要创出“知名度”就要付出更多、奉献更多。因此只有改进作风,才能提高企业工会干部队伍的“知名度”,强化弱区。要主动学、自觉学、终身学,只有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才能适应工会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要能随时看到工会干部的“影”,经常深入基层,贴近职工,真心实意地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扮演好第一知情人、第一责任人、第一帮扶人的角色。 (三)基层领导者的重视“盲区” 有相当一部分基层领导对工会组织重视不够,认为工会组织可有可无,随意进行工会组织机构兼并、人员压缩,成为制约油田工会工作开展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是客观的,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得靠工会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只有主动服务,主动出击,真正履行好企业工会的社会职能,发挥好优势作用,才能彻底改变工会工作被动艰难的现状,不断提高油田工会工作的水平。 三、构建油田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一)推行厂务公开,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效保障 大力推行厂务公开,自觉适应企业管理体系的规定。突出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公开,通过公开,发动职工群众为企业救急解难献计献策,动员职工以主人翁态度,投身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去,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突出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公开。工资分配、奖金发放、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等问题,涉及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及时公开,公开结果、公开办事过程和办事环节,使职工不产生疑问。在焦点问题上,做到敢讲真话、实话,有多少就公开多少,不讲假话,不搞变通,不欺上瞒下,才能得到职工的理解,从而加强职工对勤政廉政的监督力度,并且有效地消除领导与职工之间的猜疑和误解。 (二)规范管理落实制度,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重要支撑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制度执行力度,注重培养和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分配机制,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职工综合素质和收入的稳定提高。着眼于企业长远的发展和工作需求,注重职工的自身发展和各类人才的需求;加强“职工书屋”的建设;关心困难职工的帮扶,把送温暖活动做得更深入、更细致,着眼于职工群众遇到的最突出的困难,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帮扶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 (三)弘扬企业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赋予新动力 在坚持开拓和创新中发展,以观念更新推动全面工作,从文化开展推动管理升级的企业文化工作思路,逐次构建创新的文化体系。一是要把人的感情通过企业文化凝结在一起。需要在企业管理中营造一种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氛围;企业管理者必须坚持与人为善、充满爱心的管理方式,树立一种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管理理念。二是要求企业让员工看成企业是实现自我、寻求精神家园的“文化机关”,最大限度地调动其积极性,激发其斗志和士气。三是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职工良好的思想方法、思维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员工的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 (作者单位:中原油田采油一厂工会) 劳动关系论文: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探讨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国的劳资关系和劳资博弈步入新的阶段。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无合同、合同短期化、不规范等情形而导致的事实劳动关系若得不到有效处理,将严重地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要彻底消灭事实劳动关系现象或彻底清除事实劳动关系在认定和后果处理上的复杂性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劳动法律制度自身的改善来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才是明智之举。 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概念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内涵与外延,理论、实践界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双方虽无有效的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已经实际发生从属性劳动的有偿提供与接受的事实状态。其表现形式主要是自始未订立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特定情形下之无效劳动合同。 二、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动关系的形成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因也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充沛,劳动者在择业、就业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往往被迫接受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劳动关系。因此,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劳动者就造成举证上的困难,用人单位就可以自己经济实力上的优势压制劳动者,这给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带来很大的隐患。 (2)劳动法律规范自身不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之前对劳动合同义务主体缺位、未签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下用人单位的赔偿范围及尺度都有了更明晰的规定。但笔者认为劳动法律规范对用人单位的强制力还是不够,劳动监察有失衡之处。劳动合同法有专章规定劳动监察制度,《劳动合同法》第7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后面法条也规定了监察检查事项及对违法行为的举报等,但这里对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实施基本上是被动的,笔者认为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应主动出击,并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把事实劳动关系问题在劳动纠纷出现之前得以解决。 (3)我国所处的特定时期。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入,劳动雇佣关系出现多元化的发展,中国入世后,劳动力流动更加频繁,劳动力市场竞争也会空前激烈,特别是事实劳动关系纠纷也会不断增加。 (4)淡薄的法制意识。劳动合同双方都对劳动合同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因此,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不执行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予以了认定,但是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明确了它们立法的基本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两部法律中的大部分具体规定,均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对人权的基本保障。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同样向用人单位付出了自己的体力、脑力上的劳动,其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险等权益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国际劳工组织自创立以来,一直也致力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在《国际劳动组织章程》的序言中讲该组织的宗旨阐释为:“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在1944年的《费城宣言》对该宗旨又作进一步补充:“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其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在之后,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很多的公约,均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工资、保险、人身安全、身体健康、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保护,这些已成为国际社会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在平衡社会关系的过程中,追求公平、正义也是人权保护的体现。我们《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功能也以追求社会公平为基本的侧重。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从属地位而来的弱势地位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形式上平等但实际上仍然是不平等的。现在,国家政府提出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实践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是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原因。如果我国劳动法律忽视对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尤其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味着对事实劳动关系中过错方的错误行为的默许、放纵和袒护,这显然不符合保护弱势群体,追求公平,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律理念。既然法律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也应当准循法律的规定,而且在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力量对比非均衡,劳动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的情况下,这样更能够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也符合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初衷。另一种观点则截然相反。它认为法律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应当给与平等保护,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思想,劳动合同法既然承认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也应该允许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解除,否则将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和经济的平稳发展。可以说,两种观点针锋相对,各有各的理。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劳动者处于极度弱势,在实践中侵犯劳动者权利的情况也是屡屡发生,屡禁不止,所以非常有必要对劳动者给与特殊保护 ,因此,本文也赞成第一种观点。 综上所述,事实劳动关系所涉的法律问题仍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劳动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难点与热点问题。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时间还很短,可以说劳动法律的制度架构已基本形成,但它仍处与初期的发育阶段,不免存在着诸如事实劳动关系这样颇具争议的法律问题。从整个社会的视角看,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合理的法律调整是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对倾斜性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理念吻合,对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促进社会的稳定和法律发展,实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具有深远意义。 劳动关系论文:浅析我国劳动关系界定标准 摘要:目前,我国对劳动关系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使得实务中劳动纠纷案例审理的难度加大。明确劳动关系的界定标准意义重大。本文以我国劳动关系的概念为基础展开论述,探讨了我国劳动关系界定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尝试着构建我国劳动关系界定的标准。 关键词:劳动关系 界定标准 人身依赖性 一、劳动关系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什么是劳动关系呢?学界存在着各家学说。 (一)高度抽象型的定义,将劳动关系定义为“人们在劳动过程时发生的社会关系。”显然,这个定义外延界定太宽泛,难以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因为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并非只有劳动关系。 (二)从主体和特征等因素进行定义,将劳动关系定义为:“为了实现劳动过程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三)从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因素进行定义,将劳动关系定义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具体的、狭义的劳动关系。”这种定义,确实使劳动关系的外延缩小了,且不再那么抽象,但是主要从市场要素的角度去界定,缺乏法律的定义思维。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所有人的情况下,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按生产资料所有者(雇主)的指示工作,生产资料所有者向劳动力所有者支付工资,从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该定义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含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即二者是等价关系:第二层含义,劳动者是按照雇主的指示工作,即劳动是从属性的。笔者认为,劳动关系从本质来说,是一种契约关系,即它是劳动力所有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基于他们之间的合意确立契约关系: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双务合同,它有强烈的人身色彩,劳动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用人单位,受其支配和约束,隶属于用人单位,具有人身的依赖性和从属性。 二、我国对劳动关系界定的现状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从两条规定,笔者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其一,从第十条第一款分析,我国对劳动关系的界定首先是基于劳动合同,即劳动关系确立的标志是订立劳动合同。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第一步是看双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其二,从第十条第二款分析,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之间并没有实质的联系,即在劳动用工之前,即使存在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在此时也是没有发生,不存在的。正如条文中规定的那样,劳动关系的确立是从用工之日起的。因此,有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并不以劳动合同为依据。而是以实质劳动关系的发生为依据。 其三,从第十一条分析,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劳动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即事实劳动关系也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我国目前劳动关系主要是区分为两类:法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和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是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确立的一个形式要件,我国法律这样规定有其一定的立法背景。但是,显然劳动合同不是界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性因素。笔者以为,我们应从其本质属性来寻求劳动关系界定的标准。 三、我国劳动关系界定标准的构建 何谓劳动关系,如何在实务中进行界定?笔者以为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一)劳动契约 1、劳动关系主体双方适格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从该条款我们可以看出,法定的用人单位一方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当然,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用人资格、合法成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而劳动者方面,我国劳动法不适用下列主体: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程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特权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当然,劳动者也必须是具备签订劳动合同行为能力,即年满16周岁,智力正常。 2、意思表示一致 主体双方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除了事实上的从属关系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须有订立契约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就是说,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具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劳动者具有这样的认知:劳动者本人为劳动力的给付,受其约束和管理;用人单位也认识到: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是劳动力,用人单位要支付对价的报酬。基于这种认知基础,双方都有明确的与对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不管是明示的契约,还是默示的契约,只要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有了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劳动契约就成立。 (二)劳动从属性 判断某种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劳动的从属性虽然不是唯一的标准,但无疑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虽然每一职业及具体情况所要求的监督或指挥程度不一样,但若要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则必须证明存在某种程度的服从。但是,从属性本身又是极其模糊的一个标准,我们需要通过其他要素来确定。 1、劳动者身份上隶属于用人单位 劳动者的人身依赖性,首先可以从身份上的从属性来判断。身份上的从属,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被完全纳入用人单位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中,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身份上与用人单位产生吸收关系,其身份是从属的。从该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劳动活动,而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而且,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其劳动力的提供具有不可替代性,须其本人亲自提供,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供。 但是,我们强调的是劳动者在身份上隶属于用人单位,但是其在人格上仍然是自由和独立的,不具有从属性和依赖性,用人单位无权干涉劳动者的人格自由。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本条款的内容正是劳动者人格独立,自主地决定是受接受用人单位的指令的法律规范。 2、人身依赖性 劳动者的人身依赖性,表现为劳动者给付劳动力受用人单位指令权约束,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持续性地都受用人单位的约束。用人单位有权告诉劳动者何时工作(在服务时间内)和何时不工作,以及做什么工作和如何去做(在服务范围内),这种控制和干预的权利就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它由此区别了劳务关系、委托关系,在劳务关系、委托关系的情形中,缔约人或执行人不是在雇主的控制下做工作和提供劳动,而是他必须计划和设法完成他的工作,以便实现他答应提供的结果,即缔约人或执行人有完成其工作的自由,受雇用人或委托人的控制和约束较小,此外,劳动者和他们的区别并不是存在或不存在固定时间点的工资给付,因为工资发放形式可以是多样的。 在我国,劳动关系中的人身依赖性主要表现为: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所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又称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往往涉及的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和劳动纪律等,尤其是其关于休息休假和劳动纪律方面的规定,约束者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持续性,这是劳动者区别与劳务提供者的最大区别,后者不是劳务需求者的职工或雇员,不具有人身的依赖性,提供劳务是相对自由的,它向劳务需求者提供的是最终劳动成果。 劳动关系论文:重建国企和谐劳动关系 打造优秀雇主品牌 摘 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其改革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深化国企改革、发扬国企优良传统、重建国企和谐劳动关系,打造优秀雇主品牌是国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战略选择。因此,要着力探寻国企雇主品牌建设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雇主品牌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壮大,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及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国企改革成效显著,尤其是157家中央企业的改革步伐比较快,效果比较好,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也为我国的社会和谐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建立和谐社会,首先要建立和谐企业,而建立和谐企业的关键,又在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本文拟就深化国企改革、重建国企和谐劳动关系,打造优秀雇主品牌,提升国企的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2005年2月20日,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这就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劳动关系作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对社会的稳定、政权的巩固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劳动关系和谐了,社会才能和谐,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繁荣昌盛。 劳动人口一般约占总人口的60%左右,在我国约为7.8亿人。这些人在各自所在的单位从事不同的劳动,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劳动关系,它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它构成了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因此,要社会和谐,首先必须劳动关系和谐。一个单位如果劳动关系和谐,上下、左右之间就能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为实现组织的共同愿景而自觉奋斗。否则,该组织上下、左右之间就会离心离德、勾心斗角,组织就会瘫痪。每个社会组织和谐了,整个社会也才会和谐。因此,和谐劳动关系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基石。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国家繁荣稳定的支柱企业,在和谐劳关系的建设上更应带头垂范,并成为所有企业学习的楷模。 二、国企改革的现状与历史使命 近几年来,我国国企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成效十分显著。据国资委的有关调查数据,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户数共计11.9万户,比2003年减少3.1万户,年均减少8%。但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6.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50.9%,年均增长14.7%;实现利润1.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147.3%,年均增长35.2%;上缴税金1.4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72%,年均增长19.8%;企业资产总额29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45.7%,年均增长13.4%;户均资产2.4亿元,比2003年增长84.6%,年均增长22.7%。国资委成立后,在中央企业第一个任期的3年里,资产总额平均每年增加1.3万亿元,销售收入平均每年增加1.2万亿元,实现利润平均每年增加1500亿元,上缴税金平均每年增加1000亿元。初步测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44.7%。目前已有13家中央企业进入2006年公布的世界500强,比2003年增加7家。[2]这是令国人骄傲,也是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 事实证明,企业的产权性质,并不是决定企业发展的根本因素。一个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建立明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的产权制度、关键在于建立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在于实施明确有效的选人用人育人留人的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这三个关键应是我们今后继续深化国企改革的根本方略和举措。国企改革是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大的历史责任,是只能前进不容后退的历史使命。我们已经走上了国企改革的正确道路,只要坚持不懈地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巩固改革成果,我们就一定能将国企激活,不断提升其竞争力并做强做大。 三、雇主品牌建设是国企赢得市场竞争的战略选择 国企要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和活力,在今天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关键之一在于提升自己的形象竞争力。而雇主品牌建设就是提升企业形象竞争力,赢得市场竞争的战略选择。 雇主品牌,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Ambler和Barrow于1996年提出。他们给雇主品牌定义如下:“雇主品牌是由雇佣关系所提供的功能的、经济的和心理的利益的集合,这种集合使雇主体现差异化。”[3]雇主品牌这个概念包括一个广阔的范畴,它包括公司潜在的雇员和现有的雇员与公司品牌之间的交互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它使雇主成为企业品牌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雇主品牌建设,在国外一般被称为雇主品牌化(Employer Branding)。其目标是从组织内部和外部建立一个与其他雇主不同的并具有强烈吸引力的美好形象。根据Backhaus and Tikoo的说法,雇主品牌化实质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公司为现有和潜在的员工提供一个特殊的价值观念,这个价值主张提供的核心信息由雇主品牌来承载和传播。十分重要的是,这个价值主张体现为对公司成为最佳工作场所进行彻底的审查。价值主张一旦被确定,雇主品牌化的第二步就是向外部营销这种价值主张以吸引目标求职人群。雇主品牌化的第三步是将品牌“承诺”融入公司管理,并使其成为组织文化的一部分。或者说,这最后一步就是将雇主品牌进行内部营销。[4] 国有企业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也曾有过它的辉煌历史,是当时人们求职的理想场所。那里除工资待遇高外,最重要是职工在组织内部和社会上的地位高、有较完善和优厚的社会保险等条件。人们为能在国有企业工作而感到自豪,因此能进入国企工作,也相当不容易。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企原有的体制和机制已越来越不适应,亏损不断增大,原有的品牌和形象已威风扫地、风光不再,导致人心思走。国企的人才纷纷跳往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认为即使到私营企业就业,也比在国企强。大学毕业生一般也是往沿海地区的外资企业寻找就业机会,或者出国深造。总之,国企成为官僚、腐败、低效率的代名词,形象降到有史以来的最低点。随之而来的就是国企向何处去,国企应如何改革才能走出困境? 为此,中央下定决心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尤其在十六大之后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各级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推动改革,如前所述,改革取得了极好的效果。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这种改革还是初步的。国有企业要能参与国际竞争,还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尤其是要在提升国企的软实力和形象上下功夫,在打造国企优秀雇主品牌上下功夫。在20世纪90年代,各国企业无不致力于企业形象力的提升,随之而来各种战略和举措不断出现,并形成热点。如企业品牌战略、企业公关战略、CIS战略(即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企业识别系统战略,也有的转意为企业形象战略Corporate Image Strategy)、CS战略(即Customer Satisfaction顾客满意战略)[5]、SA8000认证(即企业社会责任认证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等等。目的都是追求企业形象的提升。 当今新的热点话题是雇主品牌战略。所谓雇主品牌虽然在学术界理解和诠释的角度和重点各不相同,但基本观点还是相似的。为此我们试图给出一个相对简洁、明晰的定义。雇主品牌是指用人单位,即各种社会组织主要是企业,在较长时期内为自己的员工提供各种良好的环境、条件、待遇和机会,始终忠于组织承诺,形成一种与众不同的和谐劳动关系,员工以在该组织工作为荣,并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良好口碑,成为社会人才向往的求职场所的人力资源效应。雇主品牌与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共同构成组织品牌或企业品牌,是组织或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雇主品牌,说到底是一个组织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问题,是一个组织高度重视和科学实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所产生的效果和效应。因此,深化国企改革,必须紧紧抓住雇主品牌建设,将组织的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将组织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战略作为谋求组织发展的第一战略来贯彻和落实[6]。 四、打造国企优秀雇主品牌的基本路径 根据国企的传统和特点,结合市场经济的新要求,打造国企优秀雇主品牌必须从以下途径进行: 1.牢固确立“两个第一”的人力资源理念 国企要改造成为现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在领导层和管理层牢固确立两个第一的现代人力资源理念。即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战略是任何组织谋求发展的第一战略的理念。 我们平时所说的“资源”主要包括:物质资源、资金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也有的管理学家将这四种进入流动领域的资源分别称为“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人力资源是以自然人为载体,以人的素质和能力为表现形态的特殊资源。他是诸资源中最重要的一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是第一可宝贵的要素,离开了人,一切自然资源都不能被有效开发和利用,更不能转化成物质财富,造福人类。如果离开了人,货币只是一个符号而已,或是一捆捆废纸,因为货币的价值是以物质财富为基础的。如果离开了人,也不可能产生信息,当然信息也就不可能作为资源而发挥任何作用。因此,归根到底,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曾指出:“企业或事业唯一真正资源是人,管理就是开发人力资源以做好工作。” 一个组织要谋求发展,采用的发展战略也可能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战略是人力资源战略。因此,人力资源战略是任何组织谋求发展的第一战略。我国自古以来,在治国和管理中就十分重视人才战略,认为“为政之道,唯在得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曾说过,“为政在人”(引自《礼记•中庸》);《诗经》中也讲“得人者兴,失人者崩”。在中国悠久的历史中,礼贤下士、唯才是举的事例举不胜举。古有尧、舜、禹的“让贤”;汉高祖刘邦重用张良、萧何、韩信三位“人杰”,而赢得“楚汉之争”,建立了汉王朝;三国时的刘备“三顾茅庐,三请诸葛亮”,而成鼎足之势,三分天下;唐朝李世民设立诸科目,考录人才,为国家所用,以求“野无遗贤”,从而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的“贞观之治”;等等,不一而足。发达国家教育的高投入(即人力资源开发的高投入),大学生占居民的高比率(即人力资源的高质量),与其人均GDP和人均收入直接、高度相关,这是一个共同的事实,也是必然的结果。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战略作为第一战略的意义和作用,可能更易于为人们所理解。所谓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而人是一切知识的创造者和应用者,是知识的主要载体。离开了人力资源战略,知识经济的发展就是一句空话。任何一个组织,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微型企业,要谋求组织的发展,首要的、也是第一的战略,就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战略。因此,国企的雇主品牌建设首先必须牢固确立“两个第一”的人力资源理念。 2.将雇主品牌建设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文化建设 世界500强企业的实践充分证明,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和生命,只有用先进企业文化武装起来的企业,才能具有强大竞争力和旺盛生命力。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逐步形成的价值取向、经营理念、行为方式和行为规范、以及规章制度的总和。它为企业的绝大数员工所认同和自觉遵守,是企业凝聚人心的粘合剂。任何一个优秀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优秀文化。 在国企企业文化建设中,要自觉把雇主品牌的理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制度安排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使企业文化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战略的要求,使内容与时俱进。鉴于国企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要求国企必须自觉地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政策要求;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回报社会。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来推动和落实雇主品牌的建设。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享受着法律和社会给予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当今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成为雇主品牌建设的重要途径。人类已跨入21世纪,作为企业伦理核心内容的社会责任,已逐步被各国和企业视为一种综合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同时,必须讲道德、讲诚实、讲透明,不能损人利己;(2)企业必须承担对多重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如对消费者、供应者、所有者、员工,以及对政府和社区承担的责任;(3)企业必须对环境负责任;(4)企业必须承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等。 无疑,这些对所有类型的企业都是适用的,并已经被经合组织确认为国际标准。[7]现在欧美国家,包括联合国都在广泛开展“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教育和推广工作。并且制定了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即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以促进企业以崭新的文化和道德标准来规范企业的活动和行为,妥善解决企业当今所面临的新挑战,也为企业提升形象、打造雇主品牌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评价标准。 2006年3月4日,欧盟发起:“欧洲:做世界企业社会责任的标杆”。2006年11月6月美国《财富》杂志公布了2006年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排行榜,英国移动电话运营商沃达丰、英国石油公司、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名列前3名。2006年也是我国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重要一年,该年1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2006年3月10日,中央国企国家电网公司对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6年12月12日,《2006年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正式公布,成为中国整体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个行业。 3.以雇主品牌理念重整企业人力资源制度 雇主品牌效应其核心是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所产生的效能和效应。 因此,国企要加强雇主品牌建设,就必须重整企业的人力资源制度。这里包括企业内部系统、完善的人力资源开发制度,公开、公正的招聘和选才制度,科学、公平的绩效管理制度,激励、竞争的薪酬福利制度,普遍、优厚的社会和企业保障制等等。[6]这里每一项制度的设计和安排,都是一篇大文章,都要按照雇主品牌建设的要求来进行,鉴于篇幅就不再一一阐述了。重整的目的就是营造企业以人为本的尊重人、爱护人、使用人、培养人的浓厚氛围,从而使绝大多数员工心情舒畅、团结和谐、工作满意、干劲倍增、学习刻苦、创新不断。员工的切身体验和良好口碑才能逐步形成,雇主品牌效应也才能逐步产生。 4.以员工为本打造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以员工为本打造和谐劳动关系,这是国企雇主品牌建设的必由之路。国企应发扬优良传统,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自觉尊重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创造精神,提供各种条件和平台让员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这不但能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国企的决策和管理水平,而且能调动员工的参与积极性,实现员工的人生价值。此外,国企要为员工提供培训、晋升、展才的公平机会,使他们心平气顺、不断致力于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只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才能和谐。一个和谐的企业,才是企业雇主品牌的本质体现。 5.将雇主品牌的内容导入CIS设计框架 CIS设计是塑造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的最常见方法,打造雇主品牌同样也离不开CIS的帮助。CIS设计包括三个分系统:即理念识别系统(Mind Identity System,缩写为MIS),行为识别系统(Behavior Identity System,缩写为BIS),视觉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缩写为VIS)[5]。在具体操作上,就是把雇主品牌的理念、行为、视觉识别设计的内容有机地融入企业CIS设计的框架和内容中,而不是另搞一套。 如MIS的设计主要突出企业“两个第一”的人力资源理念。以人为本的理念等。BIS设计则主要突出企业人力资源制度的创新,如宽带薪酬制度,使人人都能通过素质、能力、绩效的提升,而经不同通道获得晋升,或者薪等不变,而薪级能不断提升。又如实行自选式福利制度、企业补充保险制度等。此外,对员工独特的行为规范、企业的处事方式等内容,如允许员工上班上网做自己喜欢的事,但不能影响工作。又如早晨上班时经理和高管在公司门口迎接员工等等。VIS设计有其特殊性,不可能另搞一个视觉识别标志,而只能在原有基础搞一个辅助识别标志,作为补充或形成一种母子关系,以便在特定场所、媒介上使用,如人力资源市场、宣传材料、企业网站等。如联邦快递公司将管理培训生的发展计划,称为“金子计划”(即GOLD计划)。其几个字母分别代表成长(Growth)、机会(Opportunity)、领导力(Leadership)和发展(Development)。这一金子计划给企业员工提供更多机会,使其能加入管理层施展才华,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6.善用公关理论和方法传播推广雇主品牌 雇主品牌建设,还有赖于运用现代公共关系的理论和方法来进行传播和推广。现代公共关系自20世纪初诞生以来就致力于组织形象的塑造和管理工作,20世界80年代初传入我国以后,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的欢迎和应用。公共关系的核心功能是“内求团结、外求发展”,以传播、沟通作为主要手段,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己任,来谋求内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以提高组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塑造组织的良好形象。 雇主品牌就是一个组织的口碑和形象,尤其是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的口碑和形象。国企需要学会运用公关的理论和方法来处理和协调与内部公众如员工、股东之间的关系,处理和协调与外部公众如供应商、经销商、顾客、媒介、政府、社区等公众之间的关系。使国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内和外顺”,为赢得竞争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内外环境。如通过公关广告、记者招待会、慈善公益捐赠、各种专题活动,包括因特网在内的大众媒介宣传等公关方法,加强雇主品牌的传播和推广,将会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雇主品牌建设是国企深化改革、凝聚员工、吸引优秀人才的战略性选择,是国企发扬优良雇主传统、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打造新雇主形象的必由之路。国企只有重塑企业形象、打造自己的雇主品牌,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可持续发展,并逐步跻身于世界优秀企业之林。展望未来,我们对我国国企的改革和发展充满希望。 劳动关系论文:劳动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础 摘 要: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铺就社会和谐的基石;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改善企业管理、提升劳资互利共赢的重要环节,是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根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工会应发挥主导作用,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群众基础。 劳动关系作为现代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现代社会和谐的晴雨表。劳动关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重要基础。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首先应表现为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能力,因此,建设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造福社会、服务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一、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铺就社会和谐的基石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必然产生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其内容包括劳动的从业关系、劳动的组合关系、劳动的分配关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近期表示,将在未来5年内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促进劳资和谐。 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借鉴西方国家劳资集体谈判的方式,是市场经济国家在调整劳动关系的长期实践中创造的一项制度。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国出台大量劳动关系法律,并开始出现劳动监察,国家逐渐开始全面干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开始实行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调机制,国际劳工组织半个世纪前也通过了集体谈判的国际公约,由于我们过去没有涉及集体谈判工资理论和工资分享理论,劳动者缺乏基本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劳资关系在一定程度是处于失衡状态。 2000年,我国开始推行三方参加的协调机制,主要从法律、工会、企业、政府等角度,提出完善该机制的途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于2000年10月1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并于11月8日施行。但是,这一制度实施进度相对缓慢,导致集体协商流于形式,不能对工资福利等实体性劳权产生必要的影响力。目前,我国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偏低,增长缓慢。2003年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12.57%,而美国是47.9%。2005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这一指标反而下降为10.9%,明显低于印度、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全国总工会的调查发现,很多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当,而合理比例则应是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最低工资的1.6倍。无疑,上述现象将对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造成负面影响,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必须保证劳动者就业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劳动条件。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或谈判,是解决问题的基本路径,也是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劳资关系的基本做法。 社会和谐的一个标准是分配正义。通过劳动关系实现分配正义,使广大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合理增长,使其通过体面劳动为自己和家庭创造体面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机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则是相关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的关键。 二、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改善企业管理,提升劳资互利共赢的重要环节,是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根基 市场经济国家的劳资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雇主个体和雇员个体之间的关系、雇主组织和雇员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参与调节下的雇主及其组织与雇员及其组织之间的关系。三大发展阶段中,融入了“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等人文主义思想内容,形成的劳资集体谈判关系模式,既改变了第一阶段原始积累时期“血汗工厂”、“反人性、不人道”的劳资关系状况,改变了随心所欲、独断专行和非系统化的人事劳动管理方式,又促进了劳资关系向第三阶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过渡。 劳资集体谈判在西方已经存续了200年的历史。它似乎改变了由雇主单方面决定劳动条件的格局,工资及就业条件问题的决定权不再是雇主一方的绝对权限。其实这种制度能够延续的意义就在于:它通过有效刺激和鼓励管理,形成了融洽的组织关系氛围,提高雇员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劳资互利。 1.劳动力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在18世纪的古典经济学著作中,认为劳动力市场的自由竞争是有好处的。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的完成,资本在生产中对劳动的替代,劳动力市场的许多缺陷暴露了出来。一些企业占有垄断的力量,借以盘剥消费者和工人。在自由市场上工人缺少可供选择的就业机会,由于变动工作要付出代价等原因,工人面对的现实是严酷的。与经济垄断相联系的收入低工资和消费高价格,必然导致不合理的收入与花费,工人在有自愿选择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不可能接受的工资和工作条件,而在这种市场环境下资方人员在企业内部极易形成对人事、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的随心所欲,非系统化的独断专行。这样的状况对微观经济主体和宏观经济环境都是不利的。比如:经济停滞和严重失业,经济周期加剧振荡。 我国劳动力市场为我国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一方面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却因其不完善的收入决定机制而导致了劳动力价格扭曲,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分配的“金字塔”结构进一步强化,造成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和消费不足,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利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体工人的谈判力量与雇主相比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只要存在非自愿失业者,雇主就可以支付和提供低于竞争水平的工资和工作条件。第二,管理者在各行业实行独裁主义。主仆形态的劳资关系造成企业内部相关权益处理的不平等。第三,工人的经济地位无保障。只要劳动力被当成商品来对待,那么,工人的命运就必然和劳动力市场上难以预测的变化、雇主的好恶以及疾病和工伤事故出现的不确定性联系在一起。 所以,在没有集体(工会)制度的个别谈判中,许多工人将为谈判力量的不对等而付出代价。20世纪20年代的人事管理学派认为:劳资的矛盾关系、劳工问题是一个管理问题,产生对立是管理和组织工作没做好。劳动者通过集体谈判参与决策过程,对劳资双方都有积极意义。劳动者一方在越来越多的劳动问题上合法地通过集体谈判的形式参与了决策过程。因此,他们可以通过参加集体谈判的途径,投身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浪费和增加生产的日常活动之中,不仅行动上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提高企业生产率前提下提高工人自己的工资收入。 2.集体谈判制度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不仅要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更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西方经济学里,分享经济增长的红利、分享企业发展的好处,已成为基本共识。劳资集体谈判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机制,实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的初步探讨与试验。 现代管理发展的八大趋势中,提出了管理工作的重心由对物的管理转向对人的管理,强调从集权式的家长管理向民主的集体决策转变,工人参与管理在各国被广泛重视。随着人的创造性、个性才能的作用在生产活动中越来越重要,管理部门日益重视人的因素,强调尊重个人的价值能力,通过激励人、关心人,以感情联络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双方集体谈判已经不限于确定工资、改善劳动条件,更重要的是作为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形式,谈判内容也发展到包括投资、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为什么产生这样的效果呢? 第一,企业是一个职业共同体。在制度学派看来,一个组织要想成功,光注意个人行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研究人与组织、组织与环境的关系。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素,是劳动的组织关系重要内容。 分工使相同职业的人每天在同一组织(企业)中一起工作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职业的责任、义务使得同一组织(企业)的职业者――雇主和雇员有着共同的利益,共同工作使同一职业者产生合作和共享的价值观,职业群体内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统一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是企业和谐发展基础。企业是现代社会中的职业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谐企业是和谐社会的生命细胞。 第二,企业利润的源泉在于善待雇员。人事管理学派认为:一个企业能否盈利的最重要因素是看它如何对待自己的雇员。管理者要用进步的、向前看的眼光善待雇员。这对改善企业内部关系和公司业绩很关键。管理者善待雇员是为了赢得他们的忠诚和支持。工人在管理者眼里,不是商品,也不是机器,而是活生生的人。不能简单地命令工人干这干那,而是要与工人建立起一种沟通、理解、互动、合作关系,要有处理人际关系的方法,要掌握如何激发工作热情的知识。只要领导得法、环境合适,公司雇员将会变成一支心满意足、努力工作的团队 第三,企业的组织目标只有得到工人的认可,才能完全达到。在古典经济学那里,企业的一般性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但是现代企业发展的经历告诉我们,单纯地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将永远置企业于一种充斥冲突和不信任的环境中。因为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劳动力的角色也只不过是一种生产成本而已,雇员的利益要永远服从股东的利益。其实,企业的目标只有当工人认可时,才谈得上能够实现。成功的企业要求管理者同时追求多重目标,要将组织的利益与雇员的利益结合起来。虽然雇员与雇主都想从工作中获取同样的东西――最大的满足和金钱回报,看上去是相互对立的。但是,有了多重目标,就能在实现企业目标的同时来满足工人的目标要求。尽管这一战略有可能在短期内可能减少了利润,而从长期来看,将会增加利润。在这样的条件下,就能生成一种合作的理念,造就一种相互配合、相互信任、相互忠诚和艰苦奋斗的环境。 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工会应发挥主导作用,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群众基础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出现了多样化,劳动关系也随之日趋复杂化。单一劳动关系向多元劳动关系转变,劳动关系由过去的行政主导向市场调节转变。在这样的形势下,企业工会要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发挥好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好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企业工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全面掌握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并分析矛盾产生的背景和根源。一方面要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使他们能正确理解和认同在改革过程中的利益调整问题;另一方面要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信访机制,积极反映职工的呼声,理顺他们的情绪,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要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多方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劳资合作、劳资两利”,只有劳动关系的改善与企业效率、社会发展形成互动关系,才能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中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从而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这就需要寻找有效的途径建立双方的利益表达机制。为此,工会应着力推进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职代会、民主对话等多种形式的民主政治建设模式,使多元劳动关系的双方有畅通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达到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相互支持的和谐效果。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组织要始终把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作为自己的生命线,创新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利益关系的调整,通过正常的渠道,以冷静理性、有序依法的形式来表达利益诉求,竭诚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难事,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群众基础。 劳动关系论文:构建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生效。之前,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热烈讨论中,存在两种主要的质疑,一是认为劳动关系属于民间契约关系,国家没有必要专门立法干预,《劳动合同法》是对企业用人权的非法干预。二是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其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将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的经济活力从而影响到经济发展,最终也不利于就业。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力这样一种特殊商品,属于一种特殊契约,本质上属于公法和私法以外的社会法的范畴,国家利用《劳动合同法》干预劳动合同关系,如同规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一样,是合理合法的。 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表现在劳动者的收入偏低,我国工资性收入占GDP的比例与大多国家相比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而且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当然这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企业创利水平有关。其次,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理的保护,相当多的企业随意裁员、不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一些地方出现的血汗工厂,包括去年媒体热炒的黑砖窑事件,与法律的缺位不无关系,其结果是导致近年来群体性事件中与劳动争议有关事件的比例持续上升,影响了社会稳定,也影响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形象。没有稳定何来发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一个月,就必须签书面合同,以改变我国劳动关系中80%的不签合同的不正常现象。另外,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改变我国劳动关系中,80%的劳动合同属于短期合同的不合理现象。可以看出,通过强制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以及在劳动合同中硬性规定一些有利于劳动者的具体条件。《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对劳动关系这一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的国家干预,彰显出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倾斜性保护,对稳定当前改革开放大局是必要和及时的。这是对我国以往经济发展方式的必要修正,是发展社会正义、增进社会和谐的必要措施。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倾斜性保护必然会改变企业一方的利益,而从近来发生的不少企业劝辞员工、紧急裁员等事件,也可以看出企业在面对挑战时的策略调整和反应。不可否认,《劳动合同法》肯定会增大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短期内对部分企业的经营效益也确实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经济增长的社会成本问题。上个世纪80年代北京中关村的不少电脑企业因种种原因而倒闭,其中重要的因素是因为依赖不合理不合法也不可能持续的赢利模式而忽视了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建设,结果在市场法制逐步健全的过程中被淘汰。任何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都必须有战略思维,与劳工建立稳定的关系是重要的一环。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企业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与社会联系更加密切。这些都有赖于稳定的劳动关系。另外,以往经济增长模式带来的环境污染、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越来越严重。近年来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都有了越来越强的社会成本意识,其中环境治理、降低能耗等已经开始列入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劳动收入占GDP的比例逐步提升和人力资源成本在企业经营成本中的比例提升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非如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难以持续,企业的永续存在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和谐是社会持续发展的规则,共赢是企业永续经营的规则。《劳动合同法》将推动一种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的建立,这对国家和劳动者是利好,对立志于永续经营的企业来说,也应该看成是一种长期利好。 劳动关系论文:以推进“十个全覆盖”为重点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近年来,萧山区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扎实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切实保持全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取得了“劳动权益有维护、工资待遇有增长、事业成长有空间、职工生活有改善、民主权利有保障”的显著成效,得到了中央和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去年下半年以来,多位国家领导同志到萧山实地指导工作,中央调研组及国家有关部门也多次来萧山进行专题调研: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制作播出了传化集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专题报道,对传化经验作了充分肯定。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去年8月副主席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萧山提出要以开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认证为抓手,以推进“十个全覆盖”为重点,加快建设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萧山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成效 全区各级各部门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责,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负责、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格局,不断创出工作新亮点。 劳动权益有维护。坚持以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首要工作。全面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率先破除务工人员身份门槛,全面实行“职工身份、劳动权益、社会保障、民主权利”四个一体化,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不断强化稳固。根据抽样调查,全区大部分规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100人以上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6%以上:签订集体合同2845份,涉及职工52.7万人,覆盖企业4468家: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呈现“三个负增长”态势。 工资待遇有增长。健全工资指导制度、最低工作标准制度、支付保障机制、防范处置拖欠工资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工资平等协商制度,切实保障了职工合理的工资待遇和收入逐年增加。从1994年萧山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连续12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今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310元/月,比上次增长了19%。去年全区职工工资水平达到37653元,同比增长10.79%,有2840家企业签订了工资协议,覆盖职工达50多万人。 事业成长有空间。以共同的事业为目标,引导企业积极拓宽职工个人提升和事业发展空间,深入开展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有效地激发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年来,每年为企业输送各类技能人才1.3万人以上,培训高技能人才1600人以上。截止2010年底,持证技术工人达126585人,其中高级工以上6584人;全区有77家百强工业企业的1404名非萧山籍职工成为企业的中层干部,有304名成为企业高管。 职工生活有改善。着力加强民生建设,切实解决职工子女就学、居住等生活难题。2010学年,全区公办中小学共接纳非萧山籍职工子女19085人,非萧山籍职工子女学校共招学生22258人,免除了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非萧山籍职工子女的学杂费、课本费等费用1280.2万元,并向4127名非萧山籍职工子女发放每人每年500元的教育资助券共206.35万元,今年的资助标准还将大幅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职工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党山镇群益村、衙前镇凤凰村等地和企业的职工集中居住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困难职工帮扶机制进一步健全,“春风行动”共募集各类捐款9807.6万元,累计救助困难职工家庭12.66万户、8750.16万元。 民主权利有保障。加强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建设,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政治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工会建设扎实推进,全区已建立工会基层组织4085家。覆盖企业18025家,会员59.4万人:职代会制度广泛建立,截止2010年底,全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100%,2772家单建工会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建制率达93%;企业民主管理深入开展。“十一五”期间,全区有25家企业获得省市级“厂务公开工作先进”,2家企业获得了全国“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萧山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举措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中央、省委的要求和萧山实际。今后一个时期萧山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富民强区、社会和谐的要求,以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为前提,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共同的事业为目标,进一步促进企业、职工双赢发展:以系统的制度为保障,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以合理的福利待遇为基础,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职工生活:以先进的文化为载体,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广大劳动者工作更体面、生活有尊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的现代化新萧山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是:推动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创新发展,努力实现由对职工单纯的物质关怀向物质精神双关怀转变。由注重维护企业利益向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利益转变,由阶段性创建向长期性制度化转变。由企业创建向区域创建转变,力争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达到全省示范、全国领先。 具体工作中,萧山将围绕“让广大职工工作更体面、生活有尊严,让广大企业市场竞争力更强、发展更健康”这一根本,以开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认证为抓手,以推进“十个全覆盖”为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推进劳动合同全覆盖,进一步巩固劳动关系基础。规范的劳动合同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和前提。要深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专项行动计划。要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平等的集体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和专项合同,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力争到2012年全区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与职工方签订集体合同: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推进工资保障全覆盖,进一步 促进职工收入合理增长。工资福利是职工关注的焦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收入合理增长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完善职工收入保障机制为重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完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促进职工福利待遇与经济发展、企业效益的同步增长。要完善欠薪预警保障制度,坚持防范处置拖欠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大力落实企业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两金一卡”制度,确保广大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推进人文关爱全覆盖。进一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通过更新设备、改进管理和推行清洁生产等途径,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病防治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要大力推广传化集团为职工发展提供“双通道”的做法和经验,积极为职工提供发展舞台、拓展发展空间,支持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学习成才。要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深入开展“人文关怀进企业、进园区”和“春风行动”等活动,为广大职工实现自我价值、追求幸福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推进公共服务全覆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职工民生。完善的公共服务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支柱。要着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大力开展创业型城区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要着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要着力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健全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重视解决非萧山籍职工子女入学问题,保障非萧山籍职工子女享受均等的教育权利:要着力改善企业职工居住条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构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继续推进职工居住中心建设。着力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推进社会责任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是主体。广大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快转变发展观念,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要素的节约集约利用,努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要强化职工主体意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把劳动关系摆在与资本、土地、管理同等地位,在追求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员工的全面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善待职工、关爱职工,努力打造劳动关系和谐型企业,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 推进和谐文化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先进的企业文化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动力源泉。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和谐文化建设,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深入组织开展“金燕子送文化种文化‘百千万’”活动,通过举办企业文化建设主题沙龙,建立企业文化建设的学习、交流、互动平台,不断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不断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要加强企业诚信文化、人本文化、创新文化和责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深入实施“管理强企”战略和企业精细化管理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不断提炼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勤奋向上、和谐关爱的企业文化。要大力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厂务公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推进维权机制全覆盖,进一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会和经发、工商、工商联等部门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协调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劳资纠纷排查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继续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派出庭建设,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两书一会”制度,健全职工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化调解网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书面审查“四结合”的工作制度,经常性开展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 推进企业党建全覆盖,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强的企业党建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保证。要以健全组织和发挥作用为重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非公企业党建的工作新路子,扩大非公企业八项党建经验成果的推广运用,不断扩大非公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确保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全国领先。要进一步深化“发展领先、党建领先”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实际成果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核心作用,大力推进“党群共建”,以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组织引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积极投入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要大力推进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关心服务职工和调处劳动争议等方面的职能。 推进创建活动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和谐劳动关系水平。推行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认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也是今后一个时期,萧山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特色工作、创新工作,得到了省委赵洪祝书记的充分肯定。经过前期近两个月的研究,现已制定了由劳动合同、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文化建设、民主管理、企业工会和企业党建八个方面组成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准(试点版),并开始在全区百强企业中试行,计划将在6月25日前全面完成百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认证工作。之后再根据试行的情况,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准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尽早在全区企业中推广认证。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认证工作还将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区百强企业、优势成长型企业、苗子型企业、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以及享受扶持政策、实施政府采购等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同时还将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镇街、工业园区创建,力争创建活动全覆盖。 推进宣传教育全覆盖,进一步优化和谐发展环境。要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职工进一步学法、守法、用法,形成企业依法管理、职工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企业、各镇街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企业与职工同命运、共成长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企业关爱员工、员工关心企业”的良好氛围。 劳动关系论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基础 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企业和社会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各个企业都结合实际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因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了受法律规范和约束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成了企业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也成了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之所在。本文就“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基础”这一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劳动关系是企业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关键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最基本关系,它是企业内部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工资分配关系、不同岗位员工之间的相互协作关系、员工劳动与休息、员工安全保障与劳动保护、员工培训与教育、员工职业生涯、员工福利等,这一切都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因劳动关系派生出来的,劳动关系是这些关系的基础,没有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企业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将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草。 在企业中,劳动关系是规范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约束双方行为的最基本关系,是构成企业其他关系的基础,直接影响或决定着企业一切经济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要建设和谐企业,就必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科学发展的需要 企业的发展需要人力、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因素,在决定企业发展诸要素中,人是最主要的因素,没有了人,一切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进步都是不可能的;没有人,再先进的设备也无法操作,再尖端的产品也无法生产,再优质的服务也无从体现。人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要发展必须依靠员工。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表明,科学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它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科学发展观是造福人民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为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它要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和保障好人民的健康权利、安全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等生存权和发展权。在保障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换句话说,企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就是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员工权益,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就是要建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性状态。比如说,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以良性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为目标;各自的利益诉求能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发展中得到有效实现;在出现利益冲突时,能够通过民主协商的途径,依法协调彼此的利益矛盾,最终达到互惠互利、共荣共赢。企业建立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就构建了和谐企业的基础。 三、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应处理好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基础,是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在企业具体实践应用中,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应着重处理好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的思想。 科学发展观告诉我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对企业而言,发展同样要依靠员工。员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力军,企业研发需要员工,产品生产需要员工,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同样需要员工,没有员工,企业的任何经营行为都无法实施。因此,企业经营者一定要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的思想,在企业经营重要统筹兼顾员工权益和企业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着力构建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良性互动、真诚合作,谋求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2、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签订兼顾企业长远利益和劳动者个人权益的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最大的和谐,和谐社会一定是广大劳动者正当利益真正得到实现的社会,也一定是劳动关系双方都能够共赢共荣的社会。没有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就失去了广泛而坚实的基础。对企业而言,保持健康、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同样至关重要。 《劳动合同法》是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是约束企业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准绳,也是判断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准则,它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因此,一个企业要构建和谐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就应该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和员工签订兼顾企业长远利益和劳动者个人权益的劳动合同,从源头上把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纳入更严格规范的法律架构之中,从根本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保持健康、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以工会、人力资源、员工代表等方面人员广泛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环节。在企业中,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利于及时调解劳资纠纷,处理劳动争议,化解劳资矛盾,缓解劳资关系,是劳资矛盾的疏通协调者。 工会组织依据《劳动合同法》履职维权,能在企业和员工之间求得双赢。企业工会是现代劳资矛盾的产物,是企业工人队伍自己的组织,起着在企业和员工之间沟通协调作用,在协调劳动关系矛盾、调解劳资纠纷等方面可起到行政起不了的作用。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员工代表广泛参与的劳动仲裁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能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避免劳资矛盾激化,缓和劳动关系,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4、加强对员工教育,提高员工自身素质。 构建和谐企业还应加强员工教育,要教育员工树立利益共同体观念,强化责任感,培养归属感,与企业共荣辱。要努力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成一行。同时还要教育员工学法懂法、依法维权,在出现劳动争议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过激的维权行为引起矛盾激化。 总之,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许多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劳动关系衍生出来的。劳动关系的和谐是企业和谐的基础,也是企业科学发展的基础,要构建和谐企业,必须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论文: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利益协调新思路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基本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总体形势是稳定的、协调的,但“平静的水面下暗流涌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仍存在许多利益矛盾和冲突。如何有效协调劳动双方利益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一、劳动双方利益关系的历史演变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党和国家面对紧张的劳资关系,确立了“劳资两利”的指导思想:一方面,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有限度的弹性政策,承认其在生产经营中依据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剩余价值的合理性,从而使私营企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另一方面,私营企业工人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已成为领导阶级,必须保障工人正当的经济政治权利,满足他们合理的劳动、就业与生活需要,保证他们参加工会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与权利。由于这一时期兼顾了劳资双方的利益,生产剥削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劳动关系总体上处于缓和状态。 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形成了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劳动就业方面,我国基本建立了集中的“统包统配”就业制度,国家包揽所有城镇劳动力就业,统一计划、招收和配置;实行固定工制度,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录用职工,禁止擅自计划外用工;劳动者一旦被录用,就终身保持职工身份,企业不得无故辞退;国家和企业包揽各项劳动保险和企业集体福利,对职工进行全面社会保障。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是国家的企业,职工也是国家的职工,全体劳动者都是国家的“主人翁”,劳动双方与国家的利益取向都是一致的;虽然企业和劳动者存在着追求利益方式的差异,但他们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劳动关系的实质是政府与职工的关系,是职工对国家的一种依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伴随着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和经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劳动者自主择业、企业自主用工的双向选择机制逐渐形成。 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在保持制度性合作前提下基本完成了市场化,劳动双方成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劳动双方的利益差别、利益分化不断扩大和加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或经营管理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权力越来越大,在劳动用工、劳动条件、工资标准、劳动管理和奖惩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职工对企业的客观依附性则日益明显,他们又缺乏信息渠道和话语权,组织化程度低,社会关系、社会力量的支持少,越来越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加上我国劳动就业领域特有的现实困境和利益逻辑――包括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缺乏而劳动力过剩;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更多关注经济增长和财政利益,重视企业发展而忽视劳工权益保护,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与资方结成非正式联合体,共同对付支离破碎和缺乏防备能力的劳动者;等等,这些都导致企业与劳动者力量强弱严重失衡的基本格局。一些企业依靠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用工行为、经营管理等很不规范,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各种劳动矛盾和冲突。 二、全面认识我国劳动关系中的利益矛盾 企业与劳动者利益矛盾,首先表现为双方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我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开始施行,至今已近4年,但一些企业无视法律规定,仍不与职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格式也很不规范,合同内容含糊不清,劳动者的责任和权利明显不对等,部分必备条款缺失,甚至有的条款与法规相悖;有的企业不依法履行合同,随意辞退、解雇员工;一些企业拒不执行8小时工作制,随意加班加点,特别是在部分私营企业,职工平均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星期天和法定假日也不能休息;有的企业以计件工资为名,降低工资标准,使劳动者不得不通过加班来维持正常收入,无形中延长了劳动时间;有的企业以各种理由降低当初承诺的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工资,故意克扣工人正常报酬;有的企业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车间厂房消防设备差甚至没有,安全隐患严重,致使恶性工伤死亡事故时有发生;等等。 对于劳动关系中的经济利益矛盾,人们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在经济利益矛盾背后,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还存在大量非经济利益矛盾。可以说,经济冲突就像“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比较明显和直观,对企业发展有直接影响;而非经济利益矛盾则像“冰山隐藏在水中的部分”,数量更多,内容更复杂,且往往不易观察和发现,尚未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 非经济利益矛盾是企业与劳动者在行为方式、意识观念、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的相互对立和排斥,包括由低到高的三个层次:企业与劳动者在生产管理中具体行为的矛盾,对双方角色认知理解的矛盾,以及价值观念、思想意识等方面的矛盾。企业与劳动者劳动过程中行为方式、人际关系冲突,是最直接、最容易观察和感受的非经济利益矛盾,主要表现为职工对企业管理满腹怨言,不认可高层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只是“看在钱的份上”才忍气吞声;而一些企业则认为劳动者缺乏工作积极性、责任心,不能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难于管理。企业与劳动者对角色、权利、义务等认知理解的冲突,是非经济利益矛盾的重要方面,包括职工缺乏劳动自主性,认为企业工作安排不合理,对企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重视等;企业对工会的作用认识不足,不支持员工组建和参加工会,很少关注员工职业发展和提供职业培训,甚至不管不问等。企业与劳动者在文化观念、个性人格、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冲突,是非经济利益矛盾最深层的部分,如职工在企业没有地位,受到歧视,劳动权利和尊严得不到到尊重和保障;对个人未来发展缺乏信心,不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等。 非经济利益矛盾往往并不激烈,或者只是潜在的、无形的思想观念冲突,不会直接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严重后果。但是,如果非经济利益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不断积累、恶化,带来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下降,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其结果是职工劳动积极性降低,出现违反规章制度、消极怠工、不负责任等现象,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同时,由于企业生产的有效组织受到员工参与和合作程度的内在制约,没有员工的主动配合,企业组织调整和工作协调不仅速度缓慢,而且成本很高。另外,非经济利益矛盾还可能导致一个极端后果――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结,员工退出合作。员工流动率高,难以形成一支稳定的职工队伍,必然削弱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在现实中,非经济利益矛盾往往与经济利益冲突交叉、纠结在一起,相互叠加和转化,由此引发工人被逼下跪、强迫搜身、暴力冲突、自残、自杀等恶性事件,甚至导致罢工、静坐、游行示威、阻碍公共交通等突发性群体事件,严重威胁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这方面,深圳富士康“十二连跳”、吉林“通钢事件”等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三、劳动关系中利益协调要有新思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我国不断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适时修订了《工会法》,出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等,有力促进了劳动双方经济利益协调。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首先应根据劳动关系的变化不断完善劳动政策法规,对重要的法律关系专项立法。必须坚持政府在三方协商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对人员组成、操作原则、运作的程序和方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针对基层小企业比较集中、企业方代表组织缺位的问题,由政府经济综合部门确定人员,定期搜集各类企业经营者的意见,提交三方协商会议等。不断扩大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范围,劳动部门及时制定和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为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组织之间开展集体谈判提供客观依据;通过工资支付担保、建立不良信誉企业档案等,保证集体合同的实施和履行。全面推行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扩大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增加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刚性,赋予调解协议约束力;建立专门的集体争议调解、调停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形成集体争议的处理机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把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实行弹性的社会保险制度,缴费方式、基数和比率可以根据实际灵活选择,并完善社会保险管理和监督机制,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等等。 当然,经济利益协调只是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方面,仅做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全面审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关系,在经济利益协调的同时,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双方的非经济利益矛盾与冲突。 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劳动者的社会心理需求,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不但要拒绝“血汗工厂”,还要反对见物不见人的“铁血工厂”,从而主动调适企业行为,积极寻求双方的平衡融合点,规避和减少潜在非经济利益冲突。要注重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劳动者的心理健康,设立职工心理辅导机构,加强其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和自信。加强企业的人性化管理,将情感体贴、人性关怀体现在工作的全过程,营造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和积极向上的生产氛围,使企业职工有尊严地工作,实现体面劳动。 保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能够有效促进企业与职工的沟通,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是减少非经济利益矛盾的重要环节。通过思想教育、知识竞赛、工作实践等,强化职工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提高通过民主管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勇气和信心。重视企业职工的继续教育、再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加他们参与管理的行为能力,自觉地在民主管理制度框架下,按照规定程序,理性、有序地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基础上,丰富职工民主参与的形式和途径,如完善企业管理决策机构的职工代表制,对一些企业开展的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总结、推广,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价值认同。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特别是比较隐蔽的非经济利益矛盾,由企业内部调解、协调更为有效。企业工会作为基层工会组织,对劳动冲突的根源、形式、内容等比较了解,化解劳动矛盾具有明显优势。当前,需要加强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突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和发展农民工入会,创新建会模式,如小企业工会联合会、乡村工会、社区工会、市场工会、一条街工会、楼宇工会等;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行政督促、新闻监督,将组织工会列为工商年审条件,税务部门征收未建筹备金等方式,增加企业建立工会的压力和动力;培养工会积极分子,增进职工对工会的认同,提高职工加入工会的意愿;增强企业工会主席的独立能力,其工资、福利待遇可由上级工会通过专项资金负担,使其“经济命脉”与企业脱离;推动基层工会财务走向独立,建立工会自己管理的资金账户,使工会自主使用经费开展工作。 作为企业的“政治核心”,企业党组织的地位特殊,应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释疑解惑,防患于未然,促进职工与管理层的沟通和意愿表达。当前,需要不断扩大企业党组织的覆盖面,按照“就近管理、方便活动、理顺关系、不留空白”的原则,采取独立、联合、派入、挂靠等模式,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面建立党组织。健全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职工、党员培训、谈心交心等党内生活制度,推行“双培制度”,即企业党组织把党员培养成业务技术骨干、把业务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外聘、内选、选派等方式,把优秀人才选配到企业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适应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把党组织建设和工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党组织和工会的工作资源,根据职工队伍的实际,灵活利用现有的各种资源条件,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把企业争创“五好党组织”与开展“关爱员工的优秀企业家”评选相结合,把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创建先进“职工之家”相结合,把建立“党员示范岗”和工会开展职工技能比赛相结合,把党员的发展与创建“四有”职工队伍相结合,实现“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哲学社会学教研部 (责编/张立新) 劳动关系论文: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下半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发生以后,我省工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业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标,大力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为克服金融危机影响,推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党政主导、齐抓共建,合力推进创建活动。全省工会主动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将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省委省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多数市县区由党政联合发文,将创建工作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严格考核、强力推进,并成立由党政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同时,各地工会注重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吸纳更多部门联动推进创建活动,并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工作分工,及时化解企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构建党政主导推进、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工会主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深化创建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明确创建标准,强化制度建设,高起点推进创建活动。全省工会会同相关部门,以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标准,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障职工权益和职工自觉履行职责、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等提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创建标准的导向作用,指导和推动企业将标准转化为保障职工权益的制度机制,一是加强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搭建企业与职工平等协商平台;三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四是加强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机制建设,推动工资协商制度化,使职工在促进企业发展中享有合法权益。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定期评选表彰模范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坚持精神鼓励为主,把创建活动与弘扬劳模精神、评选五一劳动奖状结合起来,吸引更多企业自觉参与创建:严格评审程序。特别是注重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企业创建工作必须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测评,职工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方可逐级申报,并向社会公示,真正把和谐企业打造成为职工认可、社会公认的金字招牌。 着力解决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高度关注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状况,突出重点推进创建活动。全省工会把解决与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着眼点和切入点,一方面以争创“工人先锋号”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劳动竞赛,组织职工积极投身重点工程竞赛、科技创新竞赛、节约增效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立足岗位勇创一流,为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多作贡献。另一方面,积极推动解决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是抓住收入分配这一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大力推动各类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其列入评选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一票否决条件,保障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使创建活动真正体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达到共建共享的目的。 注重动态创建、持续改善,循序渐进推进创建活动。一是突出主题,逐年深入。2006年、2007年,以共建共享为主题,突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2008年,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民主管理条例》,突出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以集体协商、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等为重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今年以来,以共迎挑战、共度难关、共谋发展为主题,突出加强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同体建设。通过这些活动维护了职工权益,有效改善了劳资双方关系。二是梯级联创、分层培育。从乡镇(街道)、县(市、区)、市直至省一级,通过分类指导、分层培育、分级评比,使处在不同起点的企业都能最大限度地参与。三是开展评估改进行动。2008年初,我省率先部署开展创建工作“评估改进行动”,定期组织职工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逐步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问题,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巩固创建活动成果。 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推进创建工作。面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全省工会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总体目标,一是广泛开展“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竞赛活动,引导职工主动参与企业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产品结构调整等实践,全力以赴保增长,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原则,大力开展工会与企业、职工“共同约定行动”,督促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不裁员不减薪,稳定工作岗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利用开工不足间歇加强职工培训。同时,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积极主动献计出力。与企业和衷共济、共同应对危机。三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点保障职工的就业权利和劳动岗位的稳定性:生产经营相对正常的企业,争取职工的经济利益不受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争取稳定职工工资待遇;生产经营困难较多的企业,争取保职工就业岗位、保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确因企业困难需要裁员、放长假、解除或中止部分职工劳动合同的,其实施方案和对职工利益的补偿办法、补偿标准等,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并与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为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积极努力。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开展4年来,全省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已达18.9万家,占全省建会企业数29.8万家的63%,呈现出企业广泛参与、职工广为受益、社会广受认同的良好势头,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创建活动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抓手,企业经济效益得到保障。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以人为本的理念越来越多地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依法经营、民主管理,承担社会责任、尊重劳动、善待职工,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不少企业尽管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仍向职工承诺不裁员不减薪,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进一步增强,以主人翁姿态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与企业共同应对危机,增强了企业活力和抗风险能力。 创建活动成为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途径,职工权益保障更加有力。通过几年来的创建活动,全省各地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工资收入明显提高,2005年以来,全省工资协商建制企业每年都以两万家左右的速度递增,到2008年底达到18.9万家,覆盖职1932.3万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652元,比上年增长15.63%。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大幅提高,据统计,2008年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13%,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2.57%。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现象有了较大程度改善,与2007年末相比,签订合同期限在1―3年的占49.09%,增加了12.89%:合同期限1年及1年以下的减少了14.42%。 创建活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举措,劳动争议发生率稳步下降。创建活动中,许多企业切实解决职工关心的突出问题。使创建的过程成为解决职工实际问题、共建共享和谐企业的过程,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大为减少。同时,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2008年底全省建立职代会、集体协商、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业数稳定在17万家以上,畅通了职工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职工与企业的分歧和矛盾大都通过协商谈判得到妥善解决: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85.7%的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08年企业劳调组织调处劳动争议18938件,促进了企业和谐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资产管理论文:论如何做好公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论文摘要:针对目前公立高等学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此来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论文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资产管理 我国公立高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所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也是高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坚实保障。目前,随着近些年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的固定资产占学校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高校固定资产已占资产总额的80%左右。与此同时,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所存在的管理混乱、资产使用效率低甚至资产流失等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如何确保高校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学校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 根据1997年《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单项价值在100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一年或者单项价值不足100元但耐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教学、科研设备。除此之外,某些价值虽然不高,耐用期较短但比较珍稀的财产,相关高校也应列入固定资产。高校固定资产从部门上划分可以分成四类:教学、行政、科研、后勤;按类别上可以划分为五类:仪器设备、家具、房屋建筑、图书、车辆。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等。 随着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高等院校的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种类也都在不断增加中,近年来虽然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正在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方向迈进,但在现阶段,我国很多高校特别是公立高校在日常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的漏洞和缺陷。 二、公立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 1.责任落实有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当前形势下,很多公立高校都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院校基本上都有一位副校(院)长,各院系有一位副系主任分工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上至学校主管领导下至院系具体负责人,很多人都是身兼数职,一人从事多项工作,承担多重责任。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或是重视不够或是无睱顾及,形成监管责任的缺位。其次,相当数量的高校分管财务的领导既不是科班出身,又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知识,造成实际领导能力上的缺位。 此外,大部分高校都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校实际制定了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但很多制度要么与学校的现实相脱离,要么含糊笼统,只是墙上画虎纸上谈兵,造成有制度无落实的监管漏洞,导致学校固定资产损毁或流失现象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发展。 2.资产管理机构不统一,造成权责不明,资源利用率不高 当前高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模式一般是:账物分管、归口管理。也就是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的核算,各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按类别由归口部门管理,如设备部门负责教仪设备的管理;总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与办公设备的管理;图书馆负责图书杂志的管理等。学校没有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来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监督。从表面上看,上述这些部门都在管理,实际上却没有一个部门对固定资产统筹负责。由于管理形式多为条块式分割,且为多头管理,加之部门间常常缺少沟通和协调,导致高校对相关部门资产的管理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控制,权责不明晰,造成固定资产管理上的混乱。其次,这种僵化的多头管理模式不利于资源共享。在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中,除了少数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共用外,绝大部分固定资产都属于各院系或者各部门所有,由部门自主管理。在目前的情况下大多数学校内部部门与部门之间,院系与院系之间施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各部门各自为政,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固定资产各为其用,其他部门在借用时大费周折甚至无权使用。学校固定资产无法实现资源共享的问题造成固定资产重复购置,闲置浪费或资产利用率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固定资产的贬值。如这几年高校多部门争相购买电脑、投影、摄像机等数码类产品,而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不少产品使用效率并不高,甚至长期闲置,这样无疑会使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加大,造成固定资产的极大浪费。 3.账物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造成高校固定资产流失 当前我国高校固定资产普遍存在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时间久的特点,不易澄清底数,而且往往在清查时只注重点数,而不注重物品的好坏。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长期不了解,致使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卡、物不符的现象普遍存在。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资产管理缺少统一监管,财务部门和分散的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分类及台账不统一,存在差异,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不对称;二是学校内的二级学院用自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很少在学校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建账;另外一些捐赠或划拨的固定资产也存在没有在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入账的问题;三是随着政策的改变及教职工工作岗位的变更,某些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性质及所有权问题已经发生转移,但有关部门没有到财务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注销手续及变更手续。但相应的变更手续不完善,致使管理部门资产统计时,出现账物与实物不符的问题。 三、加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建立健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实施 产权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加快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是目前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加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如下。 1.强化管理意识,明确管理责任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高校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高校中心工作的保障作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既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好用,又要研究探索资源合理配置,为固定资产的投资提供依据。其次,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的原则。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在资产管理中要明确领导负责制,签订主管责任书,主管领导要强化固定资产责任意识。 2.改善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 高校要依据国家规定及本校实际,建立一个专业、高效、独立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调度、维修等,彻底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对学校的教学科研设备、行政办公设备、房屋、地产等进行一级管理和监督。财务部门要强化一级核算,侧重于掌握国有资产总值,实行总量控制。各基层学院及职能科室要指定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总之,要各司其职,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 (1)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对固定资产首先要摸清家底,建立管理固定资产的账卡制度,详细建帐立册,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都要对每一项资产建立品名、使用人、责任人等要素齐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卡片,便于随时查对。其次要定期清查,盘活存量。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清查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帐实相符,帐与帐相符,还要对资产的使用情况,使用效率等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在固定资产需要更新改造时,哪些可以继续使用,哪些需要淘汰做到心中有数。盘活现有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重置和闲置。 (2)完善固定资产增添和采购制度。固定资产的采购,要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求出发,立足实际,精打细算,坚决避免铺张浪费和随意购置。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进行全面规划。固定资产采购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采购制度,对一般资产的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对大型的仪器设备还要采用采购论证制度,杜绝盲目采购。 (3)强化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执行各项内控制度非常重要,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出入库制度、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制度、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制度、固定资产使用制度等,并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管,实行严格奖惩。对固定资产因使用人或管理人保管不力、管理不善,以致发生被窃、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除责令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 同时也要大力表彰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效显着,效益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以提高大家对固定资产的维护意识。 3.加强资产审计,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资产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固定资产管理能否规范高效,资产审计是一项一项基本手段,也是一种有效屏障。再好的方法制度,没有有效监管,也会逐渐棚架。加强固定资产的审计工作,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定期化,防范出现舞弊行为,及时堵塞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漏洞,从而为资产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发挥良好作用。资产审计不仅要对固定资产的采购、报废、清查、清理等全过程进行监督,还要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提高固定资产的营运收益。要重点对固定资产是否得到了充分利用,是否有固定资产不入账,固定资产有无外借、挪用,特别是固定资产有无侵占、私用、流失现象,进行严格细致的审计,切实解决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保管不善、闲置浪费以及非法侵占等问题。 4.借助计算机辅助系统实现动态式创新管理 高校固定资产非常繁多,固定资产管理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高校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创新管理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手段,研究探索固定资产管理的先进模式,开发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系统,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事后监督为事前审查和实时监控,形成网络化、信息化、动态化、实时化、全局化的管理体系,从而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前提下,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调配、使用等各种情况,并在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实现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质量,为学校高层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总之,加强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将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学校的发展紧密结合,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是目前高校大规模扩招情况下保持高校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资产管理论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新视点 内容提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个影响面巨大的工程。作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是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最重要的基础之一。随着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增长再次表现出过热现象,为避免引发通货膨胀,有必要在各个方面进行适当的宏观控制,其中就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重构。本文从新的理论视点出发,针对几个相关基本问题展开一定的分析,以期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寻找强有力的支撑点。 关键词:国有资产 法治 分权制衡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又成为热点问题。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是国有经济关系的根本性调整,必将在更深层次上触动原有的行政格局和利益格局,其改革难度可想而知。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无异于一次体制革命,一次制度创新。 中国入世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和改进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体制,迎接入世挑战,有着重要意义。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表面上看,仅仅是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实际上它集中反映了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因此,要想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就必须从根本上入手,改革目前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同时,经济过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要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要的改革和重构。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当首先从根本上把握其逻辑原点和立论基础;只有对这些理论背景进行必要的了解,才能把握改革的实质和现实的需求,才能提出适合未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构建方案。 一、法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前提要求 在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里,法律具有至上的效力。因此,如果我们意图把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稳定、有保障的推行下去,那么将其上升到立法层面是非常重要的。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术。”也就是说,在发展迅速的商品经济中,只有通过法律来规制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才有可能实现实质上的正义并最终成为“善社会”。 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职能演进的历史表明,国家权力重心下移是历史的必然潮流和内在选择。行政权力本位、国家本位要让位于社会本位,官本位应让位于民本位。①通过建构更为健全的法律体系,有效地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乃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文明的成熟性又是市场经济实现的必要条件。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精辟地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表明,法律权威必须来自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崇尚,法律信仰意味着法律至上观念的确立。 中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首先坚持对法治的信仰,不应当以过度的行政干预代替法律控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创新,以创新来弥补旧制度所暴露出来的种种缺陷,以创新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法治意味着正确的控权制度的存在,意味着有效的分权制衡原则的遵守。严格的法治,要求公共权力从消极被动的状态中脱离出来,通过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全方位地发挥作用。因此,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而言,我们应当把法治的基本要求体现在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并且贯彻到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上。 二、发展理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指路牌 发展理念至少包括有快速发展的理念以及持续发展的理念。 快速发展的理念侧重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但区别于单纯的市场经济增长观,快速发展理念在注重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还要求国家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如何协调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成为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一蹴而就,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问题,它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制约,需要分步而行,单纯的物质增长观到头来只能使经济发展陷入后劲不足的窘境。社会经济要想得到良性发展,制约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就应当接受改革,制度就需要完善和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构,便是现代快速发展理念的要求。单以快速发展理念来指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构,还远远不够,持续发展的理念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持续发展理念的着眼点是整体、协调、长远的发展,这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不谋而合,因此,两者具有共通性。二十一世纪,可持续发展无疑将成为人类社会不约而同的选择。文明社会的向前推进,显现出传统发展观的根本缺陷:忽视了现代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是要维持自然生态财富的非减性;否定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承载力。②而持续发展的理念,注重的是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在有效利用的同时还积极的对社会资源进行必要的保护,实现以人为本以及代际代内公平的价值观。 现代国有资产的管理已经不再以一般会计计量的保值增值为目标,而转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公共需要和最大限度地节省社会资源为目标。这一显著变化表明我国正在从传统的追求简单经济增长的思维模式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思维模式进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构,应当协调好存量利益(多指自然资源资产)和增量利益(以经营性资产为主)之间的关系,把握经济发展的必要尺度,既不能过快也不应过慢,使经济发展走上良性增长的道路。这恰恰说明发展理念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道路上的“方向牌”。 三、走出误区:重新认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建与国企改革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们在谈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一定会不约而同地提及国企改革。诚然,二者在很大程度上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它们的关系到底真的如同许多文章和论著所认为的那样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真是国企改革的矛盾集中的焦点和国企改革进程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吗?我觉得这种观点有本末倒置之嫌。国有资产作为一种为全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资产,更多地表现公共产品,以及关乎国计民生的资产,它包括有以企业资产为主的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性资产。可以说,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财产属于经营性资产,这是毫无疑问的。实际上,国有资产可以表现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许多能够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形式。试问,一个属概念如何能包含整个种概念呢? 相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而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乃是一个涉及面更广的体制变革,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说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和聚焦点之一,但不能相反地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说成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变成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配套工程”。这是多年来我国许多学者和政府或企业管理人士的一个认识误区。只有尽快走出这个误区,才有助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建的整体蓝图的早日实现和健康稳定的运行。 四、分权制衡理论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适用问题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分权制衡理论是否真的可行? 分权制衡理论最先来源于国家政治理论和实践,是西方权力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石。其理论宗旨是:社会的公正、公民权利的实现,民主的保障取决于权力不被滥用。但权力是具有腐蚀性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将被滥用,防止权力滥用 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以权力约束权力。③ 然而,西方分权制衡原则在防止权力集中、权力独断的同时,又导致了权力斗争,权利内耗;它在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性、稳定性的同时,又导致了权力运行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促进、保障民主权利的同时又导致了民主假象、民主扭曲;而在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偏私的同时,又未能根除权力腐败、政治丑闻等现象。也就是说,分权制衡理论的工具理性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该理论的价值理性,它以一套精心设计的可控制、可预见、可计算的权力运行制度在无形之中消耗了人的伦理价值。 那么,这种存有内在矛盾的分权制衡理论是否真的可以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建中得到有效运用,并产生人们预期范围内的效果呢?这是很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对于经济领域的国家权力,分权并不是主要的,最主要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力行使的科学化程度,即正确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程度问题。就此,有学者甚至提出“三权分立的模式只能用以分析国家政治权力结构,而不能用于分析国家经济权力结构;经济权力是一个统一体,不能借用政治权力的分权模式来分解和分析经济权力。”④诚然,分权制衡原则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现了政府公权力从行政干预向法律控制的过渡。但是,那些轻率地提出各种源于分权制衡理论的具体方案而不去探究其适用效果如何的做法并不利于相关体制重建的进行。 我们应当看到,在目前的一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制度监督是处在缺失状态之中的。权利要是没有责任的限制和约束,就可能产生滥用的危险。完善和健全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就相应地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但是,这种权利制衡机制不完善的制度,使权利在运行过程中,难免出现虚位监督、弱位监督、甚至监督缺失的问题,从而导致大量权利滥用现象的发生。同样的,当前提出的分层级授权、强化各层级相对独立性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方案,虽然将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都确定下来,但始终无法避免因机械式的分权制衡机制所导致的形式主义或官僚主义以及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制度歪曲、制度失效等现象的出现。⑤“观念上的混乱,是非标准的模糊,错误的价值取向,以及人们被扭曲的心态都有可能使得对权利的约束与监督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利用全方位的制度监督来弥补分权制衡原则的不足,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最大化。 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法律经济学探析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环境的衍变,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虽然也颁布了不少,但明显体现出庞多而繁杂的特点,而且在调整实际的资产运行中还存在严重的法律失效问题。如何解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严重失效的问题呢?我们可以先从分析法律实效和法律社会成本投入之间的关系入手来探讨。 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法律规定的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运用的程度。它是法律实施的直接社会效果,现实社会关系和法定模式越接近,法律实效越好,反之越差。⑥ 影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的实效的主要因素是国有资产的数量和有关法律社会成本的投入。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关系,要获得法律保障下的效率化运行,必须有对应的法律社会成本投入,否则必然发生法律失效;同时,过度投入法律成本,也是无效率的不经济行为。因此,要实现我国国有资产效率化运行,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应有的重要作用,在我国法律社会成本投入能力有限且法律社会成本的投入对法律实效增长的边际效用递减的基本前提下,必须要适当调整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才能找到国有资产法律失效的症结,最终获得良好的法律实效。当然,对于已经投入或者将要投入的相关法律社会成本,我们也应当追求其最大的有效化——帕累托最优(pareto efficiency),也就是说所投入的法律社会成本应当被最优化的运用在相关领域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实现“‘物’尽其用”。 六、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功利主义法学分析 《财经》杂志刊登过的经济学家许小年的文章曾经说道:在分析各种各样的国有资产管理方案时,应当考察市场经济中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逻辑原点,也就是应当把改革的深层次目的挖掘出来。为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究体制改革的目的对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决定力。 德国的功利主义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的法律哲学的核心概念就是目的。他把法律看作是实现功利目的的一种手段或工具(law as a means to an end),认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和法律控制的驱动力。如果说目的是法律的创造者的话,那么有目的地用制定法的形式制定规则就是产生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体系的最佳方法。⑦ 改革现存缺陷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构新的资产管理体制,至少可以实现以下几项目标: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实现更为平等的收入分配;国有企业作为推进工业化的工具;保证国家对战略部门的控制;经营国有企业以实现充分就业;保证国家税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克服自然垄断造成的市场失灵;国家作为大股东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利润最大化或者资产的保值增值。⑧作为国家正式的制度安排,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涉及社会的各方面利益。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立法就应当服务于体制改革的目的,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国家宏观调控目的的实现和微观上各种利益的协调。 结语 制度对于经济而言是一柄双刃剑,如果制度能够有效降低经济制度运行的成本,就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反之制度就会被淘汰,被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是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最重要的基础之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与重构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蓝图才刚刚展开,要真正将蓝图变成现实,还需要经历一场深刻的革命。同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还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和矛盾,也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践进一步显露,因此,这项改革也将随着基本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国有资产布局的调整而不断深化。 资产管理论文: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及借鉴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和确定调控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体系,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过不断的改革和探索,逐渐摸索出了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但就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而言,还存在很多问题, 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责任,享有所有则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六大报告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由此,本人查询了大量书籍和相关资料将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为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所帮助。 一、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1、日本 日本的国有企业分为三类:直营事业、特殊法人事业和第三部门。直营事业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特殊法人事业是指由按国家特别企业法设立的法人经营的国有企业;第三部门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具有混合经济成分的国有企业。其中以特殊法人事业为最多。日本的多数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铁路、邮政、电信、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以及金融、烟草、盐业等行业。它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是一种集权式的管理模式。主要内容包括:(1)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由执行机关、咨询机关和监察机关组成。执行机关是直接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事务机关,由各个政府主管部门和大藏省组成,大藏省是国有资产的总辖机关。咨询机关由国有资产中央审议会和地方审议会两级组成,负责回答执行机关的询问、提出建议。监察机关负责对国有资产在运营、处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2)在进行民营化改革前,日本的国有企业实行的是行政机关直接经营的国营企业组织形式。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企业的人事任命,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受国家公务员法的约束。如日本99个特殊法人中,85家的总裁等领导成员由主管大臣任命,10家需主管大臣批准,只有4家自主决定;尽管各个企业有独立核算的财务会计制度,但在财务处置上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和监督。尤其在企业预算的制定、执行、结转以及资金的筹借、使用等方面,均需得到主管大臣的许可。企业利润部分需全部上缴国库。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动用。亏损由政府弥补。(3)日本的国有企业多数根据特别事业法设立,对国有企业依法管理是日本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特色。日本围绕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立法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各管理机关的职权及权利行使方式:在立法的规范下,日本的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形成了由国家直接加以管理的广泛而有系统的组织性,这是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所没有的特点。 2、英国 英国的国有企业也可以分为三类: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公私合营的国有股份公司。英国国有企业的分布范围在撒切尔夫人推行“私有化”前十分广泛,除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外,还广泛进入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发展高峰时,国有企业产值占到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3%左右,固定资产占20%多,职工人数占总劳动力的80%左右。英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英国国有企业大多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由董事会作为连接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桥梁,使政府的政策意图通过董事会得到贯彻执行,又使企业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2)英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任免董事会成员、控制企业的 财务和制定企业目标。主管大臣任命所有的董事会成员,规定国有企业的财务处置权限,并要求企业努力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盈利、扭亏等财务指标;(3)英国议会是国有资产的最高管理机构。英国议会通过立法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建立、改组、废除以及非国有化等重大问题必须由议会通过专门的法令决定,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议会立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职责、机构、权力义务,未经议会同意不得改变。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议会授权给各主管部门,委托他们进行具体管理。各部门必须就所授权力的实施和决策对议会负责。(4)英国政府的各主管部负责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 ,其中财政部从总体上对国的财务负责,确定对国有企业的资助额、审批各主管部门投资报告,并对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法国 法国的国有企业按其法律形式分为三类: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行政性公共事业机构、工商业性质的公共事业机构和企业、国家掌握部分股票的混合公司。法国国有企业主要在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加工制造、银行和保险等几大在本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经济地位的领域中,这使法国成为西方国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1990年法国国有企业产值占国总值的18%,投资额占全国总投资的27.5%,出口额占25%,股份制是法国国有企业最基本的资产组织形式,并且国有企业是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公司。国有企业内部组织一般实行董事会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的组成实行“三方代表制”原则,国家代表、企业职工代表和与企业的专家、知名人士代表各占董事会成员的1/3。这是法国国有企业的一个特点。 法国处理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既保证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和领导权,又要保证企业拥有一定的经营权,使大多数国有企业能够按照一般经济法则和市场规律。法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点如下: 第一,对国有企业实行“三重监督”,由政府各部门、议会和审计院三方面分别实行管理和监督。政府的管理:(1)明确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国家对企业的直接控股权由财政经济部门持有,间接控股权由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持有;(2)明确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和领导,影响企业展方向和战略。财政部是国有企业财政方面的主管部门,决定企业获得的财政拨款数量和国家的参股范围,其他相应政府部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3)政府控制国有企业的主要手段:一是决定企业的领导层,或者是任命企业董事长,或者是任命董事会中的国家代表、知名人士和专家代表;二是向企业派驻国家稽查员和主管部门代表,监督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三是掌握重大投资、收入分配及价格制定等方面的决策权,议会主要是起监督作用,通过议会的调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审计院负责每年对国有企业的账目进行事后稽核,检查企业财务收支是否合乎规定,评估企业的经营绩效。 第二,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以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把国有企业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并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法国的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邮电通信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这些企业,政府控制程度较高,管理较为严格,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企业的投资规模、借款数量、产品和劳务的定价以及工资的增长幅度等都由政府决定;竞争性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主要是加工工业、建筑业、商业和服务业,这些行业中存在有大量的私人企业、国内国外有众多的竞争对手。对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和对资产的流入流出进行监督,而非直接控制。企业拥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基本与私人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 第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法国从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国有资产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领导体制,到国有资产的财务、税收、审计、雇工、工资以及计划合同等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政府的管理工作做到法律化、制度化。完备系统的国有资产法律体系为处理国有资产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4、意大利 意大利的国有企业按照经营方式和隶属关系的不同,可分为四种类型:(1)国有自治公司,这类国有企业一般处于国家垄断行业,由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管理;(2)市政企业,这类企业一般是城市公共设施经营公司,大多数属于地方政府所有;(3)国有化企业,企业资本完全属于国家,经营方式与一般企业相似,但不是股份公司,由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管理;(4)国家参与制企业,即由国家控股公司以参股、控股方式管理的国有化程度不同的企业。这类企业基本上按照市场法则组织经营活动。其中,国家参与制企业是意大利国有企业的主要形式,也是意大利国有企业的特色。意大利国有企业的分布范围很广,几乎没有一个经济部门不在其活动范围之内,但以石化、冶金、机械、运输工具制造、水电供应、电讯等资本密集型部门为主。 在国家参与制企业的基础上,意大利形成了以中央专门机构综合管理国有资产所有权、各控股公司分散管理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整个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上层是经济计划部际委员会和国家参与部,中层是各级控股公司,下层是从事产品经营的参与制企业。(1)经济计划部际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控股公司的政策目标、检查计划的执行情 况、审查控股公司提出的国家拨款申请、协调政府不同部门的政策等;(2)国家参与部是意大利政府专职管理国家参与制企业的机构,它的职责是通过各大控股公司全面管理国家在各个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所拥有的股权,监督和协调国家参与制企业的活动。具体为:第一,任免所属控股公司的领导人、决定其董事会成员的组成。第二,为国家参与制企业确定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方针。第三,监督国家参与制企业是否执行本部指示,是否遵守经济管理规章;(3)国家控股公司。伊里公司(IRI,即工业复兴公司)、埃尼公司(ENI,即国家碳化氢公司)和埃菲姆公司是意大利的三大控股公司,其所有权完全归国家所有。它们的职责是负责管理国家拥有的企业股份,督促国家参与制企业执行政府指示,指导、协调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信用担保和信息技术、人才等服务,并保护企业的利益。国家通过控股公司购买或出售企业股份、行使股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4)参与制企业。这些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们在市场上与私营企业处于同等地位。国家只参与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的制定以及对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任免,除此之外的一切事务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享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 二、借鉴意义 1、根据世界经济潮流的发展变化,调整国有经济发挥领导作用的产业和规模国有经济在西方大多数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尽管扮演着为私人经济服务的角色,但通过国有经济的带动和调控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运行,也普遍是国有经济担负的重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处于一种领导地位。不论是在煤炭、铁路、钢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的国民经济主导部门中,还是在新兴的主导产业--高科技产业中,都需要有国有经济的强力支持。因为这些产业在建立之初都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的特点,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进入,需要国有经济开辟路径。 西方主要国家进行的私有化运动,其中一个较为根本的出发点就是使国有经济顺应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调整国有经济发挥作用的领域,重新确定国有经济的领导地位。在将国有企业出售给私人投资者的同时,国有资本并没有简单地消失,全部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有相当一部分出售收入用于对高科技产业的投入。并且近年来西方各国普遍加大了对高科技产业的投入,尤其是对见效更慢的基础理论研究的投入,形成了大量新的国有资产。 2、对国有经济分类管理 从上面对各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分类管理是各国管理模式的共同特征。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国家,其行为目标具有多重性。国家的这些目标必然体现在国有资产的运行上。但是由于这些目标之间并不具有统一性,相互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如盈利目标和就业目标的冲突。因此较好的方法就是对国有资产分类,使之分别承担不同的目标。即使做不到泾渭分明;也应努力突出一项目标。 国民经济中不同行业或部门的不同性质为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提供了客观基础。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主要依赖于各类国家机构的运行,支撑国家机构运行的国有资产当然不能以盈利为目标,只能仅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为目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基础地位,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和自然垄断性,在这些部门中国有资产的目标是在获取规模收益的同时,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后者为重点。近些年来,不少 国家开始在铁路、电信及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引进竞争机制,放弃国有资产一统天下的做法。其出发点就是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而不仅仅是使这些部门的国有资产自负盈亏;在国民经济的关键和主导产业中,国有资产要担负起产业领导的责任,不能单纯追求盈利;除上述行业和部门之外,在其他竞争性行业中,国有资产只有盈利这一项目标,别无他求。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除执行国家的其他目标。 对国有资产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的追求目标,有助于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也有助于协调不同的政策目标,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 3、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突出管理的权威性 我们上面所介绍的国家对国有资产基本上都采取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纵向上,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机构,地方服从中央;在横向上,针对企业的财务、人事和业务分别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其中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各国均明确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机构,并赋予其较大的权利,具有相当的权威。因此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机构普遍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导机构。 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确立了“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但尚缺乏权威管理机构。借鉴西方各国的经验,建议我国尽早将财政部确立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导机构,突出其权威,使其他管理机构在财政部的协凋组织下,形成管理合力,改变当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不善的局面。 4、加强国有资产的立法管理,形成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 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是发达国家的共同特征,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方面均有法律依据,甚至专门为某个国有企业立法,规范其设立、运行、管理和消亡等各个方面。并且立法的层次比较高,大多数是由国会通过。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也是在有关立法的指导下进行的。依法管理国有资产,不仅提高了管理的权威性,保持了管理的连续性,也明确划分了管理主体之间和管理主体与国有资产运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各自的职责边界和权利范围,使国有资产的运行具有稳定性。依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则提高了改革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仅能够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也有助于稳定社会环境。 相比之下,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较为滞后,立法的系统性不强,层次也不高,缺乏应有的连续性和权威性。尽管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但在立法上并没有作为重点。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的最高层次是以国务院令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其他有关法规全是一些部门规章。并且正是由于立法层次低,各部门自行立法,更加剧了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导致立法的不统一, 相互间难以协调甚至发生冲突。同时对一些立法难点却又都避而不谈。因此,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次,树立法律权威。只有如此才能改善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的局面。 资产管理论文: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问题的对策分析 固定资产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它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企业的性质有所不同,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却是大同小异。下面,将着重从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两个方面来对其进行分析,从而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固定资产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归结起来,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4点: 1、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计划性,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造成不能做到物尽其用和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2、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不严格,固定资产调拨不按规定办理资产调拨手续,一些主管部门领导或经办负责人员,不了解或不知道固定资产调拨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必要的调拨手续,因此财务部门不能根据有关的资产调拨手续进行固定资产增减账务处理,因而极易造成账实不符。 3、账、物管理工作脱节,账面反映的资产规格型号多数填写不全或为空白,存放地点或使用部门很多与实际不符,甚至不能准确填报,其结果直接导致账面反映的资产,不能和实物一一加以对应,这就给资产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某项资产做盘亏、报废处理或进行改建、扩建,并由财务部门对该项资产进行增、减账务处理时,造成难以准确确认原值和净值的困难。另外,前面谈到的由于未办理调拨手续,其结果必然会造成资产入账单位不掌握实物的真实存在情况,而资产使用单位也不可能知道实物价值及折旧情况,当实物到了报废不能再继续使用时,上述二单位均不能及时按规定进行有关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账、物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楚,关系不够理顺,由于存在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不能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固定资产管账和管物的部门主要应该有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然而,许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并没有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每年至少一次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致使许多固定资产账外管理等账实不符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资产管理部门对无调拨手续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的做法,也没有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采取补救措施;办公室作为综合管理部门,更没有协助和配合好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办公设备、家具、生活用具等非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的管理,从而造成各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脱节,导致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固定资产从购建到使用,再到报废、变价处理,都需要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以约束,从而达到避免固定资产流失的目的。然而,为数不少的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却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便成为了企业经营者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管理上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具体地说,就是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使之形成一个有效的资产管理制约机制,它应当包括固定资产的范畴、确认标准、资产分类;固定资产的购建申请、资产交付、调拨转移、盘盈、盘亏及报废资产处理的审批办法和办理程序;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资料交接保管;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等项内容,对已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尚需完善的部分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充实。 2、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均负有管理好固定资产,使其完好无损的责任,这些部门从各自工作职责出发,管理固定资产应当相互配合、各有侧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财务部门: ——负责根据发票、交付使用资产清单、资产调拨单、投资协议、资产盘点表等入账依据对购建、调拨、投资、捐赠、融资租入、转让、变卖、盘盈、盘亏、报废等形式,增加和减少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包括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进行核算; ——负责组织、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盘点结果资产价值的确认以及盘点表填报、盘点报告编报、盘点结果账务处理等项工作; ——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调拨、变卖、报废手续,填报相关资产价值工作; ——负责组织、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负责从财务管理角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好固定资产。 (2)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审定、编制、汇总、报批工作; ——负责购建、调拨、投资、捐赠、融资租入、转让、变卖、盘盈、盘亏、报废等形式,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有关审批手续和财务入账手续的办理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负责对盘盈、盘亏资产数量的确认,协助财务部门确定盘盈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并负责盘盈资产完好率、报废资产有无使用价值的技术鉴定和报废资产审批等项工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完好率等情况随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工作;并侧重对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资料交接保管等项管理工作; ——负责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负责从资产管理角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好固定资产。 (3)办公室: ——负责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生活用具和文体设施等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审定、编报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完好率等情况随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工作;并侧重对企业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4)各资产使用部门: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固定资产,进行精心维护和保养,确保固定资产完好无损;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调拨、转移、变卖固定资产; ——积极协助、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与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接受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各级领导提高认识,支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关键。 企业各级领导应当了解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注重对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工作,克服和改变“重生产经营、轻管理核算”的思想,充分认识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它的增值保值指标,也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检查考核内容,应积极支持和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这是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 二、固定资产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在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1、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不统一,资产分类不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然而有些企业却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一些检验仪器、通信工具和文体设施等未做固定资产入账处理;还有的企业在固定资产分类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如有的单位将检测仪器仪表、通信工具和生活用具都放在机器设备类别中,还有的企业不使用统一分类名称,自行进行设置分类名称,从而造成固定资产分类混乱;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不统一。主要表现在对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生活用具(如电视机、空调、炊具)等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的确定,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3、固定资产盘点流于形式,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到处理。一些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对企业必须进行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意义不明确、重视程度不够、盘点工作走过场等情况,因此就不能做到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真实完整情况,致使前面所述,由于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不规范,造成的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到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从核算方面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明确固定资产包括的范畴、确认标准,统一资产分类和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生产经营用设备、器具、工具和单位价值在20__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非生产经营用设备物品,都应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关于固定资产分类和确定折旧年限的问题,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将其编制成册,并按管理权限,经过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备查。上述经批准实施的有关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建议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仅供参考): (1)房屋建筑物 (2)交通运输设备 (3)机器机械设备 (4)自空设备及仪器仪表 (5)通信设备 (6)办公设备 (7)生活、文体设施 (8)其他 2、合理设置帐卡,正确核算资产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据此,各单位财务应当设置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应当按固定资产类别分设,它可以反映每项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情况,每类账簿前面几页应当设置分类资产汇总账页;固定资产卡片除明细账反映的情况外,还可以比较详细的反映该项资产存放地点、使用部门、附属那些设备、资产调拨及增减变动情况,应当至少一式三份,财务、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使用部门各一份。 3、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予以处理)。这项工作是调整固定资产帐实不符、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废固定资产,解决许多固定资产遗留问题最重要最基本的方法之一,正确掌握和熟练应用这一方法十分有必要。这项工作应当在主管领导的支持和参与下,由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和有关人员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具体做法和步骤如下: 一是由财务部门根据财务账簿记录,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中的有关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账面数量、原值、净值、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项内容。 二是各部门参加盘点人员依据上表反映的有关内容,对资产实际存在情况进行实地盘点。盘点过程中,凡是实物的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与账面反映情况不符的,都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查实后予以纠正;凡是查无实物的,都作为盘亏处理,反之有实物存在,而且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账面未做反映的资产,都要做盘盈处理,同时对盘盈资产的新旧程度予以鉴定和确认。盈亏原因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查明,并要求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 三是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毁损和无使用价值的待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后,在盘点表中予以标注,其报废原因要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负责根据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确认盘盈资产的原值。 四是财务部门负责协助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确认净值;负责对该盘点表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的原值和净值进行汇总。据此,编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包括4项内容:1.说明盘点依据、范围、时间、参加部门和人员;2.说明盘点结果,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金额;3.着重分别说明账实不符和报废资产形成的原因;4.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说明有无过失人和保险 公司赔偿责任,同时应对固定资产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五是上报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和“固定资产盘点表”,同时对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分别做相应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增加、减少账务处理。 综上所述,企业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中注意做好上述分析事项,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中所遇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资产管理论文: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案件有关问题研究 1999年,国务院颁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相继成立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它们分别受让了工商、农业、中国、建设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的1.3万亿元左右的不良资产,力图通过对这些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进一步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来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存在问题,盘活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实现国有企业的扭亏解困。 自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后,除通过债转股方式处理不良资产之外,更多的是通过诉讼手段来处置不良资产、实现债权。仅以我院为例,2000年受理的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诉讼主体的案件有16件,涉及金额达39388.91万元。另据初步统计,由银行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目前处于审理、执行阶段但尚未完全实现债权的存量案件,仅上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的已高达至少二千件。由于我国在不良资产管理的立法方面尚有欠缺,《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也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因此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积极探索解决司法实践中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诉讼方法,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对促进有中国特色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为此,笔者结合办案的体会,就当前资产管理公司涉讼案件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提出思考。 一、诉讼主体问题 1、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总额转让形式收购银行不良资产,能否作为原告起诉债务人 目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不良资产时所采用的方式主要两种,即逐笔转让和总额转让。前者是按照帐面的借款逐笔与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这种方式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逐笔通知债务人进行确认,而经过债务人确认的转让,一般不会发生诉讼主体资格之异议。但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国有银行的债权,涉及的贷款金额有一万多亿,债务人近一百万户,如果要求全部进行逐笔转让,逐笔确认,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此,特别在农业银行转让的债权中,很大一部分是采用总额转让的形式,即按照债务人或者按照借款阶段,以帐面债权总额不分具体笔数进行转让,这样资产管理公司通知债务人也不可能逐笔进行确认。于是就出现债务人对转让债权中总额转让不予确认的情况。此时,资产管理公司就面临着对没被确认的债权是否具有诉权,是否能基于总额转让协议起诉没有确认的债务人。对此笔者认为,只要总额转让协议成立,应当承认资产管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是因为在当前还存在着大量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务的情况下,给予资产管理公司诉权,可以通过实体审查,以司法手段解决债务人恶意逃避拖欠国家债务,有利于国家的正当利益和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正常运行。 2、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银行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新的债权人,能否依据判决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债务人已对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表示确认,但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不是案件的原告,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使一些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难以操作。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在银行作为强制执行申请人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的同时,将债权转让协议一并递交法院,由法院将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执行申请人进行立案。 3、银行起诉后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可替代银行承受原告的诉讼地位 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一般的审理思路是法院以银行已不再是债权人为由驳回银行的起诉或由银行撤诉,再由资产管理公司另行起诉。应该认为,这样的审理思路符合债务案件的一般审理原则,但在审理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这样的特殊案件中,无疑会带来许多程序上的麻烦且增加诉讼成本。对此笔者认为,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从理论上有所创新,实践中有所突破。一般认为,诉权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起诉、撤诉是当事人处分权利的具体表现。当事人既然在诉讼中能够行使撤诉等权利,那么也能够在诉讼中因实体权利转移,将已行使的诉权一并随实体权利的转移而转移,从而实现诉讼中的诉权转移。这是因为诉权的基础权利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请求权转移,诉权应当也可以一并转移。事实上,诉讼中的诉权转移在《民诉法》中也有类似规定,例如原告在诉讼中死亡,继承人可以承受已死亡人的诉权成为案件的原告。这其中,继承人虽不是案件的最初原告,但由于原告死亡事件的发生,引起了诉讼法律关系的变化,使继承人承受为案件原告。当然,继承人承受死亡人诉权成为案件的原告,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如果参照这一法律精神,将在诉讼过程中因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债权,从而作为承受方成为本案的原告,也不失为是一种实践中的尝试。对此做法,最高法院在2000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已有表述(见此次会议中李国光副院长的讲话),因此银行在诉讼中将债权转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就可以原告的资格参与诉讼,这样不仅不损害债务人的权利,而且有利于银行脱离诉讼的缠绕,有利于调动资产管理公司追讨债务的积极性。当然这样做必须符合二个条件,一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二是经法院审查许可。具体做法可以是发生债权转移后,法院裁定中止诉讼,通知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债权转让协议证明自己的诉讼权利,经法院批准后以受让人身份替代银行取得原告地位。 4、资产管理公司在各地的办事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总部都设在北京,在全国一些重大城市设立一些办事处。因此,对于办事处能否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在审判实践中也发生争议,有人提出办事处不应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以总公司名义起诉。但按照《民诉法》第49条的规定和最高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依法成立具备一定的财产和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机构,在其所能承担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诉讼主体。实践中,一般只要从工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即可以成为相关案件的诉讼主体。资产管理公司在各地的办事处,是根据国务院有关组建资产管理公司的文件规定,在各地设立并经当地工商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性质属于“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显然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二、担保效力问题 1、担保人不签收债权转让通知,担保是否有效 实践中,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一般均书面表示确认,而担保人大多则不签收转让通知,并在诉讼中以债权转让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免除担保责任。我国《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此项规定,若保证合同中无有关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的特别约定,则适用无须通知担保人原则,即债权人只需将债权让与通知主债务人,即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这不同于主合同的变更而对保证人适用书面通知有效原则。对资产管理公司涉讼案件中的担保人以上述理由要求免除担保责任的,法院可按照《担保法》规定的原则,对担保人的这一抗辩不予支持。 2、最高额抵押中的单个具体债权转让,抵押权能否随之转让 在国务院国办发(1996)66号文件规定的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权中,许多贷款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而《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按照该条规定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许多债权项下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无效,抵押人将因此而免责,这使原本就回收困难的贷款债权将失去最后的保障。毋庸置疑,这种以抵押权限制债权人的转让权利,具有不合理性。最高额抵押权对于主债权并没有严格的从属性,一般认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额已经确定,这时发生主债权转移的,抵押权可随之转移,而如果被担保的债权额没有确定,这时发生其中被担保的单个具体债权转移的,抵押权并不必然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这样一来,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受让的最高额抵押担保下的具体单个债权提起的诉讼,就无法提出实现抵押权的诉请。目前,理论界有人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大胆的探索1,认为结合《担保法》第59条,61条的规定仅指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一定期间”尚未结束时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一定期间”之后的主合同债权与一般抵押债权并无不同,完全可以转让。为此,笔者认为,从民商法平等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角度看,这种观点应该是正确的。首先,对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一定期间”已过的主合同债权,由于主合同债权已经确定,最高额抵押已转化为普通抵押,此抵押权亦转化为普通抵押权,因而主合同债权完全可以转让,没有理由对此加以禁止;其次,如果禁止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一定期间”已过的主合同债权,不仅不利于银行将不良贷款剥离至资产管理公司,也不利于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贷款的保全和处置。 三、管辖和诉讼时效问题 1、债权转让以后发生的诉讼能否依旧适用合同履行地原则进行管辖 在资产管理公司涉讼的借款案件中,案件性质由原来特定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转变为普通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原先适用借贷纠纷案件管辖地的确定原则即合同履行地原则(由贷款经办行所在地法院管辖),就面临适用上的问题。这是因为,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银行贷款涉及到全国各地的银行,从省市到区县,如果仍按照上述原则,资产管理公司势必四处出击,到全国各地的法院去起诉,这是根本不可能做到,即便能够做到也必将大大增加国家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因此,从诉讼的“两便原则”和程序效率原则考虑,笔者认为应对资产管理公司涉讼案件进行集中审理,指定由一些债务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的中级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后发生的诉讼能否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在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实践中,有人基于“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全国各地数以万亿计的资产”,故建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该笔贷款处理完毕之前诉讼时效始终延续有效”。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首先,诉讼时效是一种实体权利的丧失要件,对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是平等的,不能因法律关系的性质而有所变化;其次,诉讼时效的丧失是因为债权人怠于管理和未及时主张债权所致,因此,时效制度对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以及对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再者,诉讼时效制度还有很多诸如中断、中止等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制度,资产管理公司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制度,及时、有效地向债务人发出催讨或者确认书,一经确认或者通知即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此,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因为要维护资产管理公司的局部利益而损害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资产管理论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予重视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或者看到一些关于避免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报道,而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现状却很少有人问津。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家底不清,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领导重视不够。许多单位的领导刚上任后都曾想把自己的家底清理一下,可随着其他工作的繁忙和时间的推移,原来的想法和信心也被淡化和削弱,清理工作也就不了了之。 2、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加之调换频繁,不能正确履行会计职能。如有的单位已调换好几任财会人员,然而却未按会计法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甚至账簿和凭证仍保存在原财务人员手中。 3、有些代政府执行收费的单位,常出现缴费单位用实物抵顶缴费的情况,而收费单位未及时登记入账或变现,使这部分固定资产在账外游离。如有些收费单位使用中的一些小汽车等就是这种情况,甚至“车随人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4、对已不能使用而变卖或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账实不符。 这些问题产生的后果就是使国有资产失去财政监督,造成流失,还会给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1、审计部门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时,应将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衡量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以提高他们的财经法制观念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序,避免“人离账飘”、“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发生。 2、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感,使会计法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检查和清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做到胸中有数,并定期检查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资产管理论文: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一、关于“国家所有”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关系 相比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十六大提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显然是前进了一步。最明显的进步在于政府职责由“管理”变为“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确存在一个明确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行使产权的边界问题。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中哪些权利有,哪些权利没有?如果地方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把国有企业卖掉,资本利得归谁?资本损失怎样处理?由地方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是不是就完全不管了?这些都是不能含糊的问题。 二、出资人职责是什么 明确政府行使产权的边界,实际上就是明确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到底履行什么职责。十六大提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这些说法,基本上勾勒出了一个人格化的出资人代表的轮廓。但是这种表述仍然有许多值得推敲之处。 首先是“享有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一个物权或财产权的概念,法理上所界定的产权包括收益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出资人代表行使后三项权利,歧义不大,关键是收益权。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所享有的收益权不同于自然人所享有的收益权。 其次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前面已经对出资人代表享有的权利进行了分析。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也应当进一步明确。作为自然人产权主体,与获得财产利得这种权利相对应,承担资本亏蚀是一项义务。出资人代表则不同。如果国有资本发生亏蚀,出资人代表要承担的不是经济赔偿(也赔不起),其义务更多地表现为责任——法律责任或者是政治责任。这也是十六大报告中强调“责任”这个概念的原因。 第三是“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里,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三管”职责做了界定: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可以认为是管资产;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可以认为是“管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可以认为是“管事”。 对比《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代表(也就是所有者代表或出资人代表)职责的规定,我们发现两者还有不小的差异。首先,在《公司法》中,没有“管资产”一说,只对按资本管理原则行使所有权有明确规定。其次,“管人”一般是指任免公司董事、监事,而不包括任免总经理(那是董事会的事),比较而言,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企业负责人”的概念过于含糊。再次,“管事”主要指对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增资和修改章程、股权或资本交易方案及重大决议事项(如重大投资和债务)有股东表决权,这与国资委管的“事”有很大不同。 对比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的前言后语,我们也可以看出机构改革方案说明开宗明义地指出了国资委成立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的要求,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应当是国资委该管的最重要的“事”。 参考国资委成立的指导思想和初衷,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国资委的职责应当是:制定国有资本营运战略(包括制定战略目标和战略实施方案);按照国有资本营运战略调整国有资本的布局和结构;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报送国有资本经营决算;选派和更换国有资本营运主体(包括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的董事、监事;考核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的营运业绩;决定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等重大事项。 三、管资产、管资本还是管企业 现阶段,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提法,主要是受到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指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确定为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地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由改革后设立的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其他国有资产,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这种说法颇有值得商讨之处:其一,随着股权多元化,原来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会有私人资本、外资注入。此时,所谓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中,哪些资产是国有资产?哪些资产是非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概念难以明确。而提“国有资本”就比较明确了。其二,随着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国有企业的提法不再恰当。即使是国有控股的企业,也不能叫做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叫做国有资本参与企业为好。其三,“其他国有资产”包括什么资产?按照十六大报告的解释,其他国有资产应当包括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但是这些资产也具有资本化的特征,能够带来资本收益。国资委对其管到清产核资,还是管到资本经营?不明确国有资本的概念,职责难以到位。 因此,在审视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未来走向时,应当重视国有资本的概念,而逐步淡化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概念。 四、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是两层次还是三层次 从沪深模式及其他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国有资本管理体制采取了建立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本参与企业的三层次模式,以解决直接进行产权管理、国有企业过多、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仔细分析,这种模式还有更深层次的优点:这三个层次当中,第一层次是一个政府机构,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责。在这一层次里,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明晰出资人代表形象,将国家的所有权职能与其他职能(主要是社会管理职能 )相分离,即所谓的“政资分离”;第二层次在《公司法》中被称作“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其实质是一个资本营运公司。这一机构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完成国家财务战略的具体任务。在这一层次里,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专注于资本经营;第三层次是国有资本参与企业,主要从事实体经营。在这一层次里,所谓的国有资本参与企业与其他企业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国有资本可以参与其中,也可以随时撤出。控股、参股或者出让股权,都不会改变企业的实体经营。 三个层次中,第二、三层次除了要实现国家财务的一些战略目标外,本质上与其他的投资公司、企业无异。行为最特殊、也最难塑造的是第一层次。在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委托链条中,必须建立一种激励和约束的均衡机制,其核心在于第一层次上从政治责、权、利向经济责、权、利的顺利转化。政府受托管理国有资本是通过政治程序完成的,其有效性取决于政治体制的完善程度。政府在管理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承担的是政治责任,行使的是政治权力,享有的是政治利益。这是政府责、权、利的基本特征。但是从第二层次开始,财务主体主要承担经济责任——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享有经济利益——完成受托责任所获得的物质和精神满足,行使经济权利——国有资本营运的决策权。因此,国资委和国有资本营运公司自身的责、权、利是均衡的。但是,在国资委内部必须实现政治责、权、利向经济责、权、利的转化,这种转化成功了,就能够建立均衡的国有资本营运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国有资本委托就可以顺畅运作,国有资本出资人也就真正到了“位”。 五、“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问题 国资委除了管理职能,还具有监督的职能。怎样监督呢?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提到三条: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前两者是产权监督,后者是行政监督。显然,这些都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内部的监督。 国资委作为受托者,接受国务院的授权,自身也要受到监督。但是谁来监督监督者?我们认为,这一监督主体必须来自国资委外部,而且应当是来自政府外部。由全国人大行使对国有资本管理的监督权是一种较好的模式。人大监督主要是指立法监督,包括制定《国有资本管理法》、审议和表决国资委编制的国有资本管理预算和决算、任免国资委主任等具体监督形式。通过人大监督,国有资本监督层次进一步丰富,体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监督、决策、执行三种职能的科学分立。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也不难发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将其放到我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有赖于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 资产管理论文: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一)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 1.企业国有资产笼统为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行使所有权,但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产权责任不清,缺乏责任约束,国有资产实质处于无人负责状态。 2.许多政府部门既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又承担部分国家所有权职能,政企(资)职责不分。这使政府部门很难给自己准确定位,既妨碍了政府正常行使公共权力,又将国有企业作为行使公共职能的工具,让企业承担社会职能,造成政企职责错位。 3.政府部门在企业之外以行政方式多头干预;不是经营国有资本,而是管理国有企业。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混为一谈的管理,造成了两个结果:一是行政干预的“越位”,抑制了企业市场活力,致使国有资产运作低效率;二是企业内所有者“缺位”,弱化了产权约束,所有者权益往往被侵蚀。 (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主要解决4个问题 1.落实国有资本的管理、监督和经营责任。国家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建立责权明晰的国家所有权委托体制,形成对每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可追溯产权责任的体制和机制。 2.国有经济布局和企业结构要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政府从直接管理庞大的国有企业群,转变为控股重要企业和持有股份。国有资本由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向国家必须控制的行业领域集中,减少国有资本涉足企业的数量。 3.政府设出资人机构,与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分开,受政府委托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所有权。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不再承担出资人职能,形成政企(资)分开的体制基础。 4.实行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机构受国家委托拥有股权,依《公司法》以股东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出资人机构不越权干预。 概括地讲,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任务,是使国家由管企业逐步转向运营资本;政府设立出资人机构,集中统一地行使所有权,实现政企(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机构对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拥有股权,按《公司法》以股东的方式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包括国家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出资人机构以实现政府政策目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国家承担责任。 (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是涉及国有制实现形式,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监督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绝不是各级政府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涉及4个方面: 1.国有资产的公共管理。如国有资产的立法,国有产权的界定、会计制度、统计、稽核、评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确定和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等。这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管理职能,应由公共管理部门管理,形成全国上下的管理系统。 2.国家所有权的委托。在政企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国家”行使所有权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委托。按目前的管理体制,委托的链条是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出资人机构;出资人机构控股重要企业,对部分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进行“授权经营”。在这一体系中,核心的问题是委托的有效性。 3.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和公司治理。政企分开、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企业制度基础是公司制度。因此,国有企业必须进行公司制改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制度安排下,国家所有者由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管”企业,转变为委托出资人机构以股东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包括国家出资人在内的所有者通过股东会或产权交易市场保持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以此实现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 4.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如财政部、审计署,对出资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出资人机构对授权经营的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四)关于国有出资人机构 在要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缺位的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十六大要求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中央政府和省、市(地)政府分别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受同级政府委托,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职机构——出资人机构。这个机构的设立解决了3个问题:一是这个机构明确的定位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不是“管理国有企业”的职责。这就有利于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二是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的部门与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分开,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和行政目标。这就从组织上实现了政资分开,体制上实现了政企分开。三是出资人机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对政府而言,出资人机构集中、统一地行使所有权,形成责权明晰的可追溯产权责任的主体;对企业而言,这就构造了排他性地行使国家所有权的“老板”。 出资人机构对受托运营国有资本,拥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以产权为纽带,承担投资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垄断性企业的改革重组责任。出资人机构对同级政府负责:实现政府政策目标,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接受政府的审计监督。 因此,出资人机构不是原政府各部门管理国有企业的机构、职能和管理手段的简单合并。由对企业的行政管理转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人机构的职能和行使职能的方式、手段都必须有重大转变。 国有出资人职责概括地讲主要有: 1.通过编制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做有进有退的调整,保证重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某些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控制地位,提高国有资本投资回报。 2.推进投资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保障国有资本的权益。 3.会同财政部 门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以资产收益和现金收入处理显形负债(不良债务)和隐性负债(对职工社会保障的历史欠帐)。 4.监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汇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表,编制和监控监管资产的资产负债总表,从总体上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国有资本的安全性。 5.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向本级政府报告监管工作、监管资产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必要时应向公众披露。 6.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与抓大放小、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调整结合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与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放在一起考虑。国有资产管理最重要的是国有产权委托有效性的问题。目前尚存国有企业约18万户,由过去从中央到地方成百上千个政府部门分别管理,现在集中于约300个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果一个机构涉足的企业过多,就鞭长莫及;如果层层委托,就没有效率。提高委托有效性,就要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坚持抓大放小的方针,专注关键的少数,减少国有资本涉足企业的数量。 (六)出资人机构如何行使所有权 为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出资人机构如何行使所有权是关键的技术细节。要害是必须从制度和机制上严格区分以股东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管企业”的本质性差异。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两种倾向:一是防止企业内所有者继续缺位,所有者权益被侵蚀;二是防止出现“婆婆加老板”,把企业管死。 1.所有者到位又不越位。设立出资人机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集中统一行使所有权,这是为克服所有者缺位迈出的关键一步。“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中的“管”,决不是传统意义上政府在企业之外进行的行政干预或行政审批式的管。出资人机构要“管”的内容是履行出资人职责该“管”的内容,“管”的方式是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的方式。 所有权到位,就是出资人机构为行使所有权该管的人和事要理直气壮地管好、管到位,成为“真老板”,强化来自所有者的激励和约束。这是维护所有者权益必须要做到的。 所有权不越位,就是出资人机构只当“老板”不当“婆婆”。只行使股东权利,决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权、管理权。这是增强公司活力和提高公司运行效率所必须的。 2.建立明晰的公司分权制衡机制。公司权利分为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我国《公司法》对4项职权各有明确界定,并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行使。这是建立有法律保障的分权—制衡关系,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 所有权:出资人行使所有权,就是保持对公司的最终控制地位。这是维护所有者权益所必须的。出资人的所有权体现为《公司法》赋予股东会的权利。 经营权:股东会选聘董事,组成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依《公司法》董事会拥有公司的经营权。 管理权:董事会选聘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董事会对公司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后,交由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依《公司法》享有经营管理权。 监督权:监事会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监督,《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监督权。 在公司治理中既要防止所有权侵犯经营权、管理权,也要防止经营权、管理权架空所有权,排斥监督权。只有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监督者恪尽职守,又不越位,才能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既保障所有者的最终控制权,又使企业富有活力。 (七)国有企业有两种类型,国有资产管理有两种形态 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时,可以把国有企业分作两类,一类是在某些特殊行业承担或部分承担公共责任的特殊企业,要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另一类是竞争性企业,以赢利为目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此,出资人机构管理和运营国有资本要承担两方面责任:一是在支撑国民经济增长、保障国家安全方面实现政策目标;二是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实现保值增值。与此相对应,国有资产管理应当有两种形态。 1.对特殊公司的监控。极少数关系经济命脉、国家安全、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天然垄断行业的重要企业,如电网、电讯、军工、石油和大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重要企业属特殊公司,它们是政府进行公共管理、实现公共目标的重要资源。政府投资的目的不仅是资产的增值,更重要的是承担公共责任,保持国家的控制力。这类企业数量有限,但关系重大。为贯彻政府意图,对这类企业出资人机构应直接持股、控股或独资经营,国有资本不能轻易撤出,保持对这类企业的控制力,即进行企业形态的监控。 2.对普通公司的运营。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出资人机构并不依恋特定的企业,而是以投资回报最大化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标,不断优化资本布局,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由“管企业”,逐步转换为“运营资本”。显然,国家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大多数属于这一类。 划分两类形态管理,是为了使各自有明确的目标,可以使用相应的管理手段和评价体系,便于准确地考核,提高监管效率。 (八)出资人机构对特殊公司和授权经营机构的监管 特殊公司和授权经营机构都类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应按《公司法》设立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但不设股东会。尽管对它们的监管有某些特殊性,但决不能离开公司治理框架,退回到政企不分、所有权经营权不分的老路。 出资人机构承担监管责任,可以通过4个渠道进行。 1.拟定或批准独资公司、授权经营机构的章程,决定它们的设立、分立、合并、清算等事宜。 2.选择经营者——董事会成员,并决定其薪酬。 3.签定业绩合同。这是出资人机构对国有独资公司和授权经营机构业务监管的重要手段。就政府意志、企业目标、年度预算、利润分配、投资计划等事项出资人机构与独资公司和授权经营机构签定1年或几年的业绩合同,形成硬约束。 在合同范围内公司自主经营,出资人机构不再干预;合同双方有超出业绩合同的重要事项,应协议修改合同。 4.出资人机构派出监事会,以业绩合同为准进行审计监督和业绩评估。监督结果报出资人机构,决定经营者的奖惩、去留。 (九)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难点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重大的体制创新,涉及 多方利害关系的调整,我们必须克服许多困难才能实现初衷。主要的难点是: 1.面对庞大的国有企业群,鞭长莫及,即便中央和地市三级政府分别管理,将约18万户企业的国有股权分散给各个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每个机构也要面对500~1000户企业。这样宽泛的管理幅度几乎不可能管好。党的十六大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统筹考虑是十分重要的。但“抓大放小”,减少国有资本覆盖企业的数量,并不是短期就能做到的。 2.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基础上的资产管理。因此,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基础是有效的公司治理。但是中国缺乏公司治理文化。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国家所有权委托关系不清,激励不足,约束软化,内部人控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另一方面,有政府背景的一股独大普遍存在,大股东行为不端正、小股东无能为力。因此实际上存在着一股人为扭曲公司治理的力量。这一情况如果不能改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难以成功。 3.新设立的出资人机构如何正确行使所有权。市场经济中,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条件下,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行使权利,即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用手投票”,和在产权交易市场的股权交易——“用脚投票”。目前,出资人机构“用脚投票”的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在用脚投票不成、用手投票又难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行政干预再度出现的可能性极大。况且以行政干预的方式“管企业”大家太熟悉了,以股东方式行使所有权又太不熟悉了。放下最熟悉的拿起最不熟悉的是有极大的难度的。 4.缺乏懂得和熟悉资本监管的人才。出资人机构的功能和性质实际上相当于国家控股公司或国家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机构成功的运作,需要有高水平的资本运营、企业评价、财务监管等专业人员;为使投资和控股的公司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需要派出合格的股东代表、有能力的董事、称职的监管人员。这些稀缺的人力资源的来源、选聘方式等都是没有解决的问题。 (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风险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牵动全局,推进改革必须注意防范风险。 1.政府机构不再干预后,如果国家所有权继续不到位,这就为企业内部人控制留出了更大的空间,资产和效益的流失在所难免。 2.在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情况下,如果出资人机构不转变为“管资本”,而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成为“老板加婆婆”,那么就会把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原点。 3.在新的管理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在明确了产权责任后,如果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所监管企业的利益而强化区域分割、市场保护,就会为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进一步设置障碍。 4.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如何行使产权责任。如果出资人机构的权力掌握不当或缺乏监督,比如出现争先“一卖了之”,或对经营者半卖半送等情况,很快就会把可能用于解决或部分解决对职工历史欠帐和银行不良债务的资源耗尽,那么就会进一步增加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负担,增加财政风险。 5.避免新形势下的政企不分。在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后,国资管理机构不能成为党委、政府、政府部门对企业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二传手。不能把政府必须承担的某些公共职能、过去政府管企业的某些做法通过国资管理机构这个“漏斗”灌到企业,形成新的政企错位,使出资人机构和企业的目标变得模糊不清。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一项牵动全局又十分复杂的改革,认真弄清改革的目标,所要建立的体制和机制,先立法、后行动,是改革取得成功所必需的。 资产管理论文:关于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思考 迄今,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得以确立起来。这是一个关系着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的重要问题。因此,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被提上议程。(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当然涉及诸多问题,本文囿于篇幅所限,拟对诸如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定位,在国家政体层次上从本源解决“政企分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层级框架,国有资产的“人格化”机制等问题作一探讨。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设置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于各级政府(注:如国务院与各级地方政府。)抑或设置于各级人大,这既是一个实践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理论问题。它涉及诸如公有财产的终极所有者与代表者、在国家政体层次上的“政企分开”、国有资产的集中化管理等。我认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设置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应设置于各级政府。 社会主义的经济本质即为财产的公有制,公有制可以进一步表达为财产的社会所有制。所谓财产的社会所有制,即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归根结底是为全体人民所有。但是,全体人民并不能对社会财产直接行使生产职能,因而必须有一种形式能实现将社会财产委托给一定的社会生产组织来对其行使生产职能。但由于全体人民无法实现对社会财产的直接占有,因此全体人民也相应地没有一种形式可以将社会财产直接委托给一定的社会生产组织。这种推定无非又给出如下结论:全体人民并不能成为社会财产的初始委托人,不具备行使初始委托人各项权利的能力。社会所有制既然不能以全体人民直接占有社会财产的形式来实现,那么总要给出一种替代形式来实现社会所有制。于是社会所有制现实地采取了这样一种形式,即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来实现对社会财产的占有,这就是所谓国家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或公有制)是以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来实现的,而为全体人民所有的财产也转型为国有资产了。基于此,公有制财产的现实“初始委托人”将由国家来充当。 对于充当国有资产初始委托人的机构我们可以给出更进一步的规定:仅作为单纯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其目标集中于促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这一机构的目标不应是多元的;不能以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生产组织的目标和行为;这种所有者机构不应是分散的、多层级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成为执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本身便决定了它对全体人民意志、利益的代表者。我们可以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拟定为这样一种机制:假设全体人民是社会财产的股东的话,那么人民代表便是股东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便是股东代表大会。因此它可以成为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行使重大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一定的政治权力与法律权威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在具备了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的基础上,其最高权力和立法权威才能得以真正确立。国有制的内在属性决定了人大可以设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中,当没有更为理想的财产占有方式来实现公有制时,国有制可以被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必然属性。由于国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有其客观必然性,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是对国有资产行使重大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在它之中设立一个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别于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后者一方面具有多重的目标最大化,另一方面具有强烈的行政化倾向,且这一倾向多是通过强制性方式实现的),因此在它之中设立的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能以单纯的所有者代表身份出现,以国有资产的收益最大化为其一元化目标,并且可以避免采用政府部门的强制性的行政化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不会导致国有资产事实上的部门、行业所有制。 我们再来假设由政府部门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将会形成如下状态: 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使其行为目标呈多元化,因而一方面难于约束单纯的所有者目标,另一方面还可能以社会管理目标淡化甚至取代所有者目标。政府的强制性的行政化倾向使其难于避免对生产组织的行政化干预。而这种干预是典型的国家与国有企业行政制度框架的伴生物。如继续由政府部门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无疑意味着是对既有的国家与国有企业行政制度框架的“体制复归”。政府作为一种系统,在实际运行中,又分解为诸多的层级式、网络式子系统,如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行政主管机构,因此,政府部门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易于使国有制变形为事实上的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所有制,这导致了国有制的低水平实现程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来具体地履行这一职能,并由其充当国有资产的“初始委托人”。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框架设计 一、委托——关系的一般分析。对于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的设计,我们有必要引入委托——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在委托——关系中,如果委托人的信息是完全的,如对人的行为、努力、目标、产出等都是易于观察到的,则委托人自身的收益也是易于推断和准确地获得的。但当委托人的信息是非完备时,如他对人的上述内容是难于观察到的话,那么委托人的收益也是难于推断和极为不确定的。因此,所谓委托人——人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是:在委托——关系中,如何防范在委托人信息不完备时可能遭致的来自人的“损害”。由此,斯蒂格里茨对委托——关系给出了这样一个定义式的叙述:委托人——人的文献涉及一个人——委托人(比如说雇主)如何设计一个补偿系统(一个契约)来驱动另一个人(他的人,比如说雇员)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所谓委托人——人问题其核心在于如何设计一个系统以实现委托人对人的有效激励与监督。 委托系统如果表现为一个较多层级的话,可能会产生如下问题:根据现论,每一层级关系都会因人与委托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和拥有的信息不对称而发生问题,因此这种多层所产生的成本是较高的。层级愈多,则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的双向信息传输愈易被迟滞和发生失真,因而委托人的利益和目标愈易被扭曲甚至遭致损害。过多的层级意味着有一个较长的委托链,这无疑会形成一个多层级的监督关系(在初始委托人,和最终人之间的每一层级,既是上一层级的人,又是下一层级的委托人,因此本身又处于这样一种关系中:它既要接受上一层级的监督,又要履行对下一层级的监督职能,而这种监督并不是不花费成本的),从而加大关系的监督成本。过多的层级将会使初始委托人的监督动力在自上而下的委托链中趋于弱化,最终可能使初始委托人的监督失去意义。 委托——理论作为分析工具给我们的启示是,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不应是多层级的。 二、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的弊端所在。在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中,为了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若干省市采取了这样一种做法,即将同一行业或部门的企业原上级主管部门改变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由其对所属企业 实施价值化管理,委派该类型机构人员进入所属企业。据说这种投资公司可以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一个隔离带,从而实现“政企分开”。我们很难对这种实践持肯定意见,其理由为:一是由政府系统实施的一种行政性授权,仍未跳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的窠臼,尤其是在本源这一层次便再次奠定了“政企不分”的基础。二是行政性授权是难于杜绝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干预的,原因在于,从现有的实证观察,仅把国有企业的原有主管部门改变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这种公司既没有改变原来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身份,现在又被赋予了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即由原来的单一身份现在转变为双重身份,越发强化了这种公司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干预。三是这种行政性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依然管辖原有的所属企业,因此既有的行业或部门分割的格局并未改变,从而使行业或部门难于形成一个正常的“进入”与“退出”机制,阻碍了资源的社会化配置(而资产的价值化管理的一个优越性便是通过资本的流动机制实现资源的社会化配置)。四是可能产生的最严重的问题是,它本应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机构,但在现实运行中,可能会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渠道。五是这种多层级的委托——关系将会导致我们在一般分析中所指出的诸多弊端。 这种行政授权式的将国有企业原有主管部门改变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做法,就其现有的行政框架而言较少触动,因而初始变动(只能称其为变动,而不能称其为制度变迁或者制度创新)似乎成本较低,但这种较低的行政框架变动成本将不足以弥补国有资产可能的高昂收益损失。鉴于此,我们认为不宜以政府行政性授权、将行业或部门主管部门改变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的实践作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确立的方向。 三、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具体形式。我们给出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设计代替可以描述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将国有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后,它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并不需要多层级式的委托——关系。其具体实现方式为: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向国有企业派驻董事会成员,以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之间直接的委托——关系来实现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由于这种形式减少了委托——层级,因而避免了多层级委托——关系的弊端,使国有资产的初始委托人易于观察、监督人行为;弱化了国有资产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之间的信息非均衡程度;杜绝了国有资产在若干中间委托——层级的“滴漏”;既加快了国有资产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之间的双向信息传递,也降低了双向信息的失真与扭曲度。设立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一个非行政性机构,它不会以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资产“人格化”机制的确立 在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我们还应确立国有资产的“人格化”机制。这里应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其一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产“人格化”;其二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人格化”。 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产“人格化” (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资产“人格化”涵义:其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由非职业化的、身份多元化的主体转化为职业化的、身份单一化的经理阶层。其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行为必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满足国有资产增值最大化的要求。其三,“资产专用性”(注:此处使用“资产专用性”这一用语,意在说明经理阶层的能力已经收敛于对企业的专门化经营管理,而其经营能力的专业化已对自身形成了强烈的监督性和约束性。其理由在于:经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隐含着某一经理人员并非可以随意将自己的人力资本出去从事其他职业,因而经理人员的能力不是“通约”的。某一极具专业性的经理人员将自己的人力资本转移去从事其他职业,恐怕将要耗费相当高昂的交易成本。由此,将促使经理人员对自己现实的“岗位”的珍视。因为,一旦自己被“挤出”现有的专业性较强的经理职位,他将很难进入其他企业领域。而他不能从事经理职业,便意味着他的人力资本的贬值。)机制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人力资本形成硬约束。 (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资产非“人格化”特征表现。在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国有企业实行的经营管理者制度安排,却很难满足资产“人格化”的要求,也无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贬值之虞。首先,在国有企业的既有经营管理者制度安排中,由于其前提条件为企业只是隶属于政府的一个行政式经济单位,因此逻辑上决定了政府将企业经营管理者视为其行政框架中的“行政官员”,即在政府看来,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行政官员是“通约”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角色与行政官员的角色是可以互相“反串”的,政府可以直接派遣行政官员进入企业充当经营管理者,也可以直接任命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行政部门的行政官员,二者之间丝毫没有“身份”障碍。这样一种行政式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安排制度,是无需专业化、职业化的经营管理者的。其次,这样一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制度安排,决定了经营管理者会形成扭曲的“经济人”行为。由于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务是政府的行政生成机制的产物,因此,经营管理者的评价是由纵向行政部门做出的。只要经营管理者的偏好与纵向行政部门的偏好甚至与纵向行政部门某一行政官员的偏好一致,他就会获致肯定性的评价,而个人的职务也可能会获得擢升(习惯的做法是将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升迁为政府某一行政部门的官员,以此作为对经营管理者评价的“奖励”)。在这种制度中,企业经营管理者并不是追求企业的目标最大化和出资者资本增值最大化,而是个人行政性职务升迁目标最大化。最后,这种制度安排还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并不具有“资本专用性”原则,因此也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无“人力资本”风险,即个人的命运并不必然地与对企业的经营绩效或者说与国有资产增值最大化形成相关。在现实中,甚至会发生企业经营管理者虽经营绩效劣化但却获得行政职务升迁的反常现象(或许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应该被视为正常)。一个没有人力资本风险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可能并不会“心无旁骛”地将全部心智用于如何优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多种“退路”使他并无“后顾之忧”。 (三)如何确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资产“人格化”机制。在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应该通过以下若干制度确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产“人格化”机制:一是经理生成制度。国有企业应以市场生成的方式选择经理人员,即直接通过市场聘任经理人员。考虑到有些国有企业仍由国有资本控股,虽然由于股权使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直接向企业委派经理人员,但这种委派绝不等同于既有制度安排中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行政化生成的机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选择,将不再以行政官员“身份”转换的方式来进行,应以市场生成的方式遴选经理“候选人”,然后再行委派。二是经理运行制度。由国有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其经理人员虽然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直接委派的,但这种委派与既有的政府对铁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委派制度是不同的,即所委派的经理人员是没有行政化“退路”的,他既然具有“资本专用性”,他就必须承担自己的人力资本风险。一旦经营企业绩效劣化,他就可能被“挤出”经理阶层,而不会获得行政性的职务迁徙甚至行政性的职务升迁。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这种人力资本风险,将会适当地保持一种压力,使他们“专心致志”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优化。三是经理评价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经理阶层的评价,应收敛于其是否实现了国有资本增值最大化的要求。如果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无法正常地满足这一要求,那么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令其“退出”所在国有企业。 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人格化” (一)所有者“人格化”涵义。即某一财产无论如何总能追溯到某一具体的自然人主体。由于对财产的关切度取决于主体与财产的关系,因而自然人主体会对自己的财产表现出最大化的关切度。 (二)国有资产所有者“人格化”的难点。在现实世界中,国有资产无法追溯到具体的自然人所有者主体,其理由为:众所周知,国有资产其实是全体人民占有的社会财产,由于在现实中无法给出一种全体人民直接占有社会财产的形式,于是只能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来实现对社会财产的占有,而为全体人民所有的财产也就转型为国有资产了。但随之 产生的问题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难于实现“人格化”。从所有者角度看,国家或者派生的国有资本管理机构都只能是抽象的或虚拟的自然人主体,对国有资产的关切也很难达到自然人的程度。这一问题确实是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难点之一。而这一问题不解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就不可能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实施真正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激励。 (三)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确立所有者“人格化”的目的。其一,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所有者“人格化”,在于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真正到位,像自然人一样履行对国有资产运行的监督、约束和激励。其二,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所有者“人格化”,在于使行使国有资产运行监督、约束和激励职能的人员,像自然人一样对国有资本的损益享有利益和承担风险。其三,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所有者“人格化”,在于使国有资产管理者对国有资本的运行内生性地产生监督的积极性。国有资产所有者“人格化”的确立程度,在一定意义上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程度的标志之一。 (四)如何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所有者“人格化”。在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我们拟采取以下途径解决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人格化”问题。其思路是:采取拟自然人所有者的举措,确立国有资本损益与从事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人员的经济损益与人力资本损益直接相关的机制。 其具体做法是:模拟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机制,确立国有资产管理者职业化机制,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进入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者代表成为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国有资产管理者转型为职业化后,即刻剥离其行政官员身份,使其不再是行政官员的身份转移,堵塞国有资产管理者与行政渠道的联系。建立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激励和风险机制。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成为一种专业化职业,“资本专用性”原则对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也是适用的。 以这一原则出发,我们应当设计一个合理的对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激励和风险机制,以此提高他们对国有资产的关切度,优化他们对国有资产的监护行为。激励机制的基本内容是:其一,给出符合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身份的薪酬制度;其二,如果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行为促使国有资产增值,其个人经济收益相应地提高,提高的幅度要制度化、量化。风险机制的内容是一旦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对国有资产的监护出现严重的“败德行为”,或其监护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收益下降甚至负收益,“资本专用性”原则将使其遭致“人力资本”损失的风险,令其“退出”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队伍,并不给留出一个“行政通道”,即某一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被“挤出”该队伍后不能转换身份成为行政官员。 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培育制度:一是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需要具备相当程度的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股权化、证券化,产权交易,证券交易,资本市场的收购、兼并等方面的专业素质;二是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形成机制的市场化、“进入”与“退出”的流动化,应有国有资产管理者后备军。专业化、规范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培育制度可以提供这些条件。 资产管理论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固定资产是资金的实物形态,是保证完成各项行政工作和事业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通过几年来的审计发现,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重钱轻物,对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核算不实、记账不规则,造成固定资产状况不清。笔者认为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1、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制不够健全,无固定资产卡片账、无固定资产明细账,无固定资产验收、登记等各项制度。一些单位账面只反映固定资产总值,没有记载明细资产的实物数量及其价值,由于固定资产实行原始计价一惯制的办法,单位会计无法确认盘存资产数量的多和少及其价值的增和减,账面资产总值失去了对实物的控制。 2、增减固定资产不能及时、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账物脱节、资产存量不清。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购入、捐赠的资产应入账未入账,变买或报废的资产应核销未核销。甚至还有一部分单位购买、建造的办公楼已使用多年,一直未入账或仍挂在“在建工程”账户中。 3、出租资产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一些单位出租部分办公用房,收入未全部进账,直接抵顶了账外的单位招待费、福利费支出,财会部门对本单位租凭收入的情况没有任何记录,会计监督失控。并且有的单位一部分资产长期在帐外出租、出借,其收入极易形成“小金库”,容易诱发腐败行为,不利于对资产的监管。 4、固定资产的盘点不及时,或报损过于轻率。部分单位领导只重视购置,忽视日常管理。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不强,长期不予盘点,以致于有部分固定资产已长期不存在,单位领导却一无所知,或即使知道也不愿意加以处理,形成长期挂账。再者有部分领导对固定资产处置存在随意性,未按有关程序报批。在处理上也过于轻率,有部分可以追回的资产或是碍于情面、或是怕麻烦不予追回,大笔一挥加以报损,造成资产的严重流失。 5、私下交易,长期滞留账外或被借用。审计中发现有部分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主动或被动地与被征收对象达成默契,以对方提供的实物,如小汽车等,抵顶行政事业性收入,这些资产长期滞留账外或被借用,逃避了正常的监督检查。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其完整与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杜绝可能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现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对财会管理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会计岗位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2、每年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按有关规定、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尤其是领导变动时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让前任领导走的明白,后任领导接的清楚,两任领导对有所了解,也可以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限内的固定资产变动情况,为领导干部考核提供一个参考数据。 3、加大领导重视力度,对固定资产管理衽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各单位“一把手”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 4、大力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要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资产管理论文:浅论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 前言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良好的资产管理可以减少浪费,提高资产的利用率,直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固定资产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可以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完好率、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固定资产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能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具有投资时间长,技术含量高;收益能力高,风险较大;价值双重存在;投资的集中性和回收的分散性等特点。我们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除了具备一般固定资产的特点外,还具有数量多、分类复杂、较为分散又更新迅速的独特之处。正是由于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的上述特性,给企业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状况和变化带来了管理和核算上的许多困难,如何来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传统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是指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使 用、保管、维护、修理等各个环节和各使用部门所进行的管理。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转,完整无缺,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其利用效果。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固定资产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1.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管理 以较小的力量获得较大效果的现象成为杠杆作用。财务管理利用杠杆的目标是:在控制企业风险的基础上,以较低的代价获得较高的收益。 财务管理中的杠杆作用产生于固定费用的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固定费用(如计时工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价值摊销额、固定的办公费用等,但不包括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方面的费用),形成经营风险。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过程中存在的固定费用(如债券利息、优先股股利等),形成财务风险。也就是说,没有固定费用的存在就无所谓杠杆作用。 为达到企业总风险程度不变而企业总收益提高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经营杠杆系数来降低经营风险(可采取减少固定成本或扩大销售的方法),而同时适当提高负债比例来提高财务杠杆系数,以增加企业收益。虽然这样做会使财务风险提高,但如果经营风险的降低能够抵消财务风险提高的影响,则仍将使企业总风险下降。于是,就会产生企业总风险不变(甚至下降)而企业总收益提高的好现象。 经营杠杆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关系如下: 由此可见,通过控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以作为企业经营杠杆系数的调整机制,在经营杠杆作用最大时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即在此时固定费用最大化能取得更为明显的效果。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管理 由于固定资产可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并可以在多个会计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在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条件下,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需要将固定资产的价值按一定的分配方式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进行分配,以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当期损益,这就是企业按照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企业在制定折旧政策时应考虑固定资产的磨损状况、企业获利能力、一定时期的现金流动状况、纳税义务的考虑、资本保全与技术更新的考虑、会计信息的稳定性等因素。 企业计提资产的折旧方法,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回收时间和某一时期的经济效益,折旧的提取对企业筹资和现金流量、对企业投资、对利润等等都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固定资产规模较大的电网企业来讲意义更是重大。 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电网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同时资产较分散,资产使用部门多,使用地点范围大,可以说从市区到郊区,从平地到山坡,遍及辖区的每一个角落。同时结构分类复杂,覆盖面大,可以分为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及通讯设备、自动化设备、工具器具、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福利设施等十几大类。另外电网资产通常数量多,金额大,更新快,在管理上就要求及时准确反映这些变化,所有这些都为如何做好电网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 目前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上都能做到账卡相符,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经常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卡、物相符,但是事实上电网企业的资产量大,分布广,很难做到定期的盘点。同时还有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分属不同的部门,财务不能及时反映资产的各种的变化,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和财务帐面资产信息的准确性是值得推敲的。由此可见,就目前状况来说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对薄弱。总的看来无外乎如下几个原因: 原因之一:领导重视不够。领导重视的是企业直接的效益和安全生产状况,其考核指标主要有: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电费余额、购电量、公司经营电网线损率、售电量等。根据电网企业的特点,一直以来公司对固定资产更重要的要求是使用价值上的,即只要电网能够安全地输送电能,因而就比较容易忽视对固定资产经济价值的管理。 原因之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对滞后。要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一致,首先要保证各部门在管理上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从物料领用的申请到发料、建卡、财务入帐,都应该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需要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资产管理是各个部门互动的管理,对企业管理水平有一定的要求,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财务部门应作为资产综合管理部门、生技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相关科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作为具体保管部门。而我们目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显存在职能部门之间工作不衔接,即存在多头管理又有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没有并轨,因此要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做到制度先行,有必要在管理制度上保证资产的日常管理。 原因之三:部分资产的产权问题。部分地区的10KV线路资产产权复杂,农电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由于历史原因,一条线路既有地方所属,又有农网改造中投入,还有用户投资形成,这对资产管理带来了较多的不便和难度。也有一些城市的用户工程产权没移交,供电公司却承担了运行维护以及相应的安全责任。根据目前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__]45号)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此类用户工程,企业入帐后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因为对电网企业而言,税是现钱,资产固有即存在,这就意味着要用一笔“活资金”去换“死资产”,从财务上来看这么一笔交易对企业而言是不经济的,但事实上该资产本身又确实已经在为企业创造效益,由此导致用户工程不能及时移交、入帐,这也为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埋下了弊病。 改进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宣传,改变观念,重视管理。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应努力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要把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作为建立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必须保证企业有关资产及财务指标的统一、真实、完整、可靠和准确。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于固定资产管理挂钩的体系,建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激励机制。 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建立系统的资产管理体制。针对供电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生产轻管理,各自为政,随意处置电力资产的现象,打破条块分割,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意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并举,建立健全公司总部、分公司、班组三级的资产管理体系,并严格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还要注意加强各级资产管理人员的协调,建立起资产管理信息传递及时、工作相互协调的管理模式,建立资产管理的网络,便于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以清产核资工作为契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清产核资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充分利用清产核资的成果,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一套既符合今后电网企业实行新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又兼顾企业特性的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资产管理约束机制,并加以认真实施,继续深化资产管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以适应今后电网企业发展的新形式。 具体来看,首先,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其次,应建立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以资本管理为突破口,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模式。它具体包括企业资本投入、运营、收益管理,企业资本保值增值、评价考核等。为实现这个目标,国家颁布了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报告格式,统一了对不同行业的监管,对企业接受资产的捐赠等加强管理,从而达到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再次,应加强企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比如利用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财物,使账外资产及时入账;再如切实做好企业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纠正和制止侵害企业资产的行为,清理出那些长期脱离管理的企业资产 强化对资产的核算、监督和审查,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财务部门担负着对电力资产核算、监督和管理的重任。首先要强化对自己的要求,对新建资产要确保及时准确入帐,并正确计提折旧。对久拖未决的工程项目要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编制决算。对随意处置电力资产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令其补偿损失。对该报废的电力资产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废。对未在资产目录中列出的新设备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并积极探讨对策。同时财务人员不仅要努力学习财会业务知识,而且还要学习生产知识,熟悉生产技术设备,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资产的使用、变动情况,加强与实物管理部门、使用保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资产变动情况。 四、结合ERP上线,展望上海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前景 随着20__年国资委的设立,一整套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随之得以建立,其中明确提出了要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这么一个大背景下,上海市电力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时地提出了“实施ERP工程,构建精品电网”的宏伟计划,将公司各个业务模块集大成于一体,旨在灵活地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大大提升了电网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可以预见,ERP工程的成功实施也必将会使电力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的水平。它通过运用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手段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进行业务流程的重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和职责,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并轨,从而旨在通过自动化的资产管理系统自行监控固定资产(比如重型机械)和商品(比如零件和原材料),并与会计系统和后勤系统相集成,使它能提供大量的功能,最佳化地用以控制和使用企业的资产。固定资产管理模块是ERP项目的核心环节,它所倡导的管理模式的确改变了我们过去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将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实现资产变动管理与流程控制,加强动态监督(管资产); 通过实现跨部门流程处理,强调动态管理,加强资产监控。系统根据预设业务流程,实现资产变动信息的自动记录与传递,确保信息及时共享,达到数据规范准确的目的,并能对全公司资产的分布提供及时的掌控、分析与统计,强调对资产的统一调度和配置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落实资产管理责任,防止资产流失,降低生产成本(管人); 通过建立一整套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资产的使用者,实施严密的资产控制与监管,达到防止资产流失,杜绝产生帐外资产的目的,从而有效地控制资产的使用成本,提高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加强内控机制,分清工作责任,使得管理及时、有效(管事); 通过一体化的流程设计,使得资产管理不再只是部门级事务,实现跨部门的过程处理,有利于分清工作中的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管理与信息的及时、完整、有效,将对资产管理落实为企业经营活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企业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打好基础。 五、总结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电网企业是 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为确保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作出不懈的努力。 作为电网企业来说,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又是所有基础管理工作的核心,有必要实行资产化经营,在盘活存量,用活增量的基础上,使企业资产高效益、低成本运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随着ERP过程的正式上线运行和业务流程的不断整合,相信上海市电力公司将围绕国网公司提出的“一强三优”的目标,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继续深化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盘活现有资产的基础上抓管理、出效益,逐步适应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所提出的新要求,在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向建设国际一流电网公司的宏伟目标不断迈进。 资产管理论文: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及改革思路 当前,对于国有资产能否管好,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成功,国有经济生命力如何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政府、企业及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成为上至政府高官,下至平民百姓的热门话题。因为这上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与否,下连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本文就当前国有企业产生困难的原因及对策谈些看法。 一、国有企业发展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工业基础差,经济不发达,建国初期国有经济只有少量的解放区军工企业和接管部分官僚垄断资本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资产量少。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我国国有资产总额只有12986亿元。经过建国后40多年来的经济建设,我国的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得到高速的发展,国有资产越来越雄厚,到1995年底,我国国有资产已经达到5.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5万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2万亿元,统计表明,1949年以来,国有资产平均每年递增12.4,其中1980年以来平均每年递增14.5,1990年至1995年平均每年递增17.9。 国有经济所创造的财富维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壮大了国防力量,保证了国家的安全,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可以说没有国有经济的物质基础,就没有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 但是国有经济的发展也同其他所有制经济一样,不是、也不可能是直线上升的,有时也带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种阶段性既受国有经济政策、政治环境制约,也与国际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然也有自然环境的影响。可以说,建国以后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在当时我国工业化程度低,生产力水平不高,供应不足的情况下,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但解决了占全世界1/5人口的吃饭和就业问题,而且为我国改革开放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但是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内、国际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继续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继续实行原有的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出现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亏损面逐年增大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1992年~1995年分别为22.7、29.8、32.7、33.5,1996年上半年则达到43.3,并且1996年一季度出现了全国性的整体亏损,国有资产的损失数额也逐年增大,据1994年全国开展清产核资的12.4万户国有企业的不完全统计,全部资产损失达2231.1亿元,全部资金挂帐22069亿元,损失与挂帐合计达4438亿元,占这些企业全部资产的10.7。 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少看法,有的归结为管理体制落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有的归结为企业目前存在三座大山:负债过高,冗员过多,社会包袱过重;有的认为主要是企业管理混乱,管理水平低。上面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都是从不同角度提出的。我个人认为,其中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原因是管理制度不顺,企业管理落后。虽然近10多年来,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放权让利,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际两权分离,进而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什么药方都用过了,但成效并不十分突出,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以往这些改革,停留在企业层面的多,政府层面的少,浅表性的多,深层次的少。因此,必须抓住问题的本质,改革才能见成效。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起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 如上所述,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成效不明显的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仍困扰和阻碍着企业的发展。 传统的体制下,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被政府部门分割,造成了产权管理的多元化,政府各部门都可以所有者的身份向企业发号施令,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企业要对多个政府部门负责,但却没有哪个部门真正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任。由于所有者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企业缺乏应有的监督的约束,尤其是那些直接归各级政府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其产权归政府所有,但政府是由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由于政府没有授权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结果是政府哪个部门都可以管企业,但谁都管不了,谁都不负责任。政府对企业的情况完全靠听汇报,对企业的内在情况不清楚,结果不出问题则可,一出问题就大得不得了,就要关闭乃至破产。 那么国有企业如何进行改革?这方面中央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目前,理论界、学术界对于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到中间或中介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再到生产经营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框架,在认识上是统一的。近年来,各地也根据实际进行了大量的探索,目前全国已有上海、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浙江、青海、陕西、重庆、湖北、广西等11个省、市、自治区及深圳经济特区先后建立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尽管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新的管理体系基本上是按照三个层次的框架建立的。其大致情况是: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一级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在中间层建立资产经营公司;在下层是由企业群组成。这三个层次,在上层通过国资委直接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而不是靠各部门分工把关,这样既能实现将政府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又直接加强了对资产经营的监督和领导,形成了有效的制约机制;在中间层建立了国有出资人制度,为资本运营构建合格的载体,使企业对投资主体负责,投资主体对出资人负责,出资人向政府负责,实现了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离;在下层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及合资企业群组成,这些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从而实现了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理顺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 实践证明,这三个层次管理体制的推行和不断完善,对于从深层次上改变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多头管理的局面是可行的,也是成功的。具体可以从深圳和上海改革的成效得以说明。 深圳是全国最早建立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管理 、运营体系的城市。早在1987年7月该市就成立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及运营,成立初期也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1992年9月深圳市又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一年后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国资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专门行使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经过几年的探索,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国资办)———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群”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新体制。 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后,该市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其顺利运行。包括按经营规模、效益水平对企业进行分类定级;按行业类别和效益实行企业利润分类上缴办法;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制度;向国有控股企业和全资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监管国有资产运营,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约束和政府对企业监管等。到目前为止,已正式颁布《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几十个法规和规章,尤其是1995年该市《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章体系日趋完善,为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打下了基础,取得显著的效果。截止1998年底,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的净资产为3477亿元,自1980年以来每年递增53,1998年实现利润51亿元,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上海市1993年按照三个层次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后,到1995年底,先后将33家主管局撤销转制为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并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结合起来,把撤局、组建公司、改制和授权经营同步进行,将管资产、管人相一致原则与党管干部原则相统一,并享有对控股公司的监管权、考核权、奖惩权与收益权。 上海市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实践,实现了较大范围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的调整和城市面貌的改观。一方面,以控股公司的产品为龙头,以产权为纽带,组建了一大批企业集团,实际专业化协作,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另一方面,通过退城进郊、土地置换和盘活资产存量等措施,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实现了优势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和文化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再是通过企业间相互持股和环形持股,一大批企业由工厂制改变成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增强了凝聚力和约束力,培育和发展了行业优势。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市区工厂进行调整和土地置换,新办第三产业1200多个,合资企业240个,改组有限责任公司14个,股份有限公司4个,关停并转企业196家,撤销138家,原所属国有企业由320家减少到180家,妥善分流下岗的17万人,控股公司由原55万人减少到38万人,继招收18名空中乘务员的空嫂旋风”之后,又相继推出了成千上万的呼嫂寻呼台”、“巴嫂(巴士)”、地嫂(地铁)”等服务行业,为上海减员增效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成功的范例。文秘站版权所有 三、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坚持改革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当前在认识上有个误区,似乎体制改革了,就一通百通,一顺百顺,企业效益自然会提高,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光讲改革,不讲管理,改革是无法成功的,改革的目标也无法实现。事实上,当前国有企业管理弱化,管理混乱,损失严重,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据国家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显示,80以上的亏损企业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就我省而言,在前几年清产核资中暴露的损失中,决策失误千万的损失比重较大,当中尤以对外投资最为突出。现在有的企业对外投资未经充分论证,盲目性较大,结果投资之时就是亏损之日。还有的盲目设点拉线,投资链条长,结果连自己有多少个子孙都搞不清楚。此外盲目借出款项,盲目对外担保,出现严重的风险。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由于外商资金不到位,有的是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后,以合资、合作企业的名义借款(或担保)作为外商投入资金,结果一旦造成损失债务全由中方背起来,这种例子也是不少见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既有水平问题,也有管理问题,但是最重要的是应建立起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企业厂长(经理)感到有压力。现在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并没有与经营者的利益直接挂起钩来,经营好了没有得到实惠,经营差了也不负责任,出了问题只要自己没把钱装腰包仍然万事大吉,这个单位搞不好调到另外一个单位去照样可以当官,这样的一种机制打击了先进,保护了落后,也出现了一些投机钻营和短期行为。我认为,加强管理应该坚持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方针,内部管理主要是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内部人控制制度目前很难奏效,因为现在是厂长经理说了算,你要么坚持原则看饭碗,要么保饭碗说假话。因此,加强政府对企业管理尤其重要,但加强管理并不是捆住企业手脚,不能采取计划经济那一套行政办法,而应该用政策进行规范,用制度约束和监督考核的办法。 最近几年深圳市对资产经营公司和市属企业的管理方面有许多独特的做法。首先,该市人大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件》,加强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的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其经营业绩,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其次是采取下派财务总监的办法,财务总监不但可以列席企业董事会议,了解企业运作的全过程,而且审核财务报表、监督资金运作情况,真正达到监督的目的。深圳市加强企业管理、监督,企业效益不断提高,即使遭受金融风波和自然灾害的冲击比较严重,1998年度仍然实现利润比1997年度上升。事实说明,只要坚持改革与管理相结合,企业不但可以走出困境,而且能够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 四、国有企业改革应坚持实事求是 的方针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情况非常复杂,当前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以下几种倾向。 一是不能盲目追求速度。当前有的地方为了赶速度,不顾客观实际,搞指令性计划,要求在一段时间内全部完成改制计划。应该说,改制有个计划是对的,但计划应该实事求是,要因地制宜,不能强求一致,要成熟一个转一个。否则即使转了,也是换汤不换药。 二是改制应讲究实效。现在有的企业改制图形式,赶时髦,为组建企业集团搞拉郎配;改变主管厅(局)为公司,把牌子一换,结果机构没变,管理方法没变,职能也没改变;组建经营公司不但未能减少行政干预,而且增加了新的婆婆。这些不讲究实际的改革,不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劳民伤财。 三是改制应采取多种形式。现在有一种误解,似乎一搞改制就只有搞贴身经营”,搞员工持股;一搞抓大放小就只有卖企业。于是出现了不顾企业和职工的反对,把本地好企业全卖光,似乎卖得越彻底越好。有的企业借改制之机化公为私,最近朱总理就曾两次对安徽扬子集团改制中化公为私问题进行指示,提出这种改制”问题很多,父职子继,把国有企业变成家族企业,要严肃处理,吸取教训。 四是要正确认识国有经济。现在有的人把国有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都归结到所有制问题,有的甚至怀疑公有制的优越性,这是十分片面的。任何所有制都有优劣,关键是如何去扬长避短。就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言,他们许多现代大企业大多都是委托聘用的经理人员作为其人控制企业经营,他们本身也并没拥有企业产权,但他们对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他人财产,为什么能够兢兢业业,尽智竭力呢?其奥妙在于有一个经理市场和企业家职业利益风险机制。企业家是一种资本化的商品,一旦经营失败,不但资本家要跳楼,企业家也要跳楼。西方这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吸取的。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而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随着国有资产新体制的建立和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我国国有企业是可以也是能够办好的。 资产管理论文: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资产管理的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使得一些企业和单位的资产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都大幅度下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一些企业单位的长远发展起了极大的限制作用。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本文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行了一些研究并且针对一些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善的措施,希望可以起到一些作用。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 大家都知道,目前,依靠国家政策拨款仍然是社会中各个企业单位的主要的资源来源。虽然,随着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不断改革,大多数企业已经对财政和非财政收入进行了详细地划分以及核算规范,但是那只是制度方面的完善,在现实的资产管理的过程中,仍然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导致了财政收入与非财政收入仍然没能被明确地区分出来。这类问题主要突出在企业中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向,很多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利润,花钱引进了许多贵重设备,但是,这些设备使用完后,就被放在那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是对自身企业资源的一种巨大的浪费。 2.企业单位对不用资产的处置不合理 不管是原来的会计制度还是新出台的会计制度,对于资产的处置都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大部分企业单位是在有人检查的时候做一下表面工作,根本都没当回事,而检查者也只是做一下面子工作,走一下规定的流程,也不去了解资产处置的实际情况。大部分企业在这方面是采用将设备搬离甚至直接丢弃的不合理的手法,使得这些资产的实际价值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和利用,大多是到了仪器的规定使用期限后就进行报废或者变卖。 3.资产管理的制度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现在,我国有许多企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很不完善,比如有的单位只关心设备的使用情况,但是对于设备的维护和安置工作却不尽合理,甚至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去完成这些事,从而导致了许多工作根本不能开展。更有部分单位就没有企业资产的保险机制,内部审计工作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做做表面文章,同时,这些工位的形同虚设也间接导致了许多具有高素质的人才流走,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人才损失。有的企业单位竟让将审计工作视为资料的准备,并不能居安思危,没有做好面对风险的安全防范意识,很多潜在危险不能及时解决,一旦爆发,后患无穷。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一些措施和建议 1.首先企业必须制定一系列会计制度,并且要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此来确保企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当企业内部的资产发生变动时,相关的人员要能及时确定变动情况,设计的资金来源、去向等情况,对一些细小的事情进行详细掌握,如果有什么疏忽或者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让企业的审计工作真正的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完善性。 2.企业要培养一些具有专业素质的市场人才。为了保证企业内部的会计资产管理工作能有效进行,必须培养大批具有高素质的相关人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学习,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也能相应地提高人员的素质,要时刻明白,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对于企业发展所能起到的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企业单位还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掌握能力,加快企业的转型,将之前的旧观念尽快抛弃,真正明白资产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巨大作用。 3.企业单位加强对预算的管理。会计人员要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详细了解。造成企业单位的资源巨大浪费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人员的预算工作做得不到位,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企业内部的预算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企业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中,企业高层要充分了解企业中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需要,通过对市场行情的有效判断,决定企业是否购置一些贵重的设备,对于怎样处置那些没用的但是没有报废的资产,以及对于那些已经到了规定年限的设备该怎样处理等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率。 三、结束语 新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施已经有一年了,它在企业的资产管理的建设中起到了毋庸置疑的作用,对资产管理效率的提高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在对企业内部资产管理的影响方面,对于企业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阐述,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措施,希望能够为企业单位内部新制度下进行资产的高效管理提供一些具有实际性的作用。 资产管理论文:国产局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 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从开始,几年来,紧紧围绕提高资产管理效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这个中心,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现有的体制和机制已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形势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思路,用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有效的机制,更加有力的工作把国有资产经营好,把国有资产管理这篇文章做大。 一、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基本做法 (一)设立专司机构,明确职能定位。市政府发文成立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产局),正县级事业机构,挂靠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国产局局长。市国产局编制12人,内设综合、产权管理、资产评价三个科室,从而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市国产局作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在职能定位上,将其定位在延伸财政职能上,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来进行。 (二)推动资产的整合。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对资产优化整合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主要方面。市本级先后启动了行政中心、建设大厦、文化艺术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等重点资产整合项目。通过这些资产整合项目的实施,既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机关办公条件,又整合了大量的闲置房地产,从而激活存量资产,实现保值提效。通过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拓宽了财政收入渠道,增加了地方可用财力,实现了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有效结合。近几年,通过统一管理国有产权,对国有资产统一整合运营,全市累计实现国有资产收入5亿多元, (三)改革国有资产的配置模式。在全市初步建立了资产构建预算制度。资产购建预算是从源头上管理资产“进口”的主要环节,是规范资产配置,实现资产配置科学性、均等性、计划性的重要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部门预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资产构建预算从制度层面可以有效解决在资产配置上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失衡性,减少了盲目配置、重复配置,节约了财政资金,是“模式”一个重要亮点,在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交流推广。 (四)实行产权集中管理。市政府授权市国产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将原来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中收缴到市国产局,由市国产局代表市政府拥有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国有资产的产权并对所管资产行使产权管理、收益管理和财务管理权,对单位办公用房实行余缺调剂,彻底杜绝和防止因所有权不明而引发的各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产权变更后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只有资产使用权,没有资产处置权,有效的解决了资产分散管理中存在的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 二、改革目前所面临的困境 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深化中遭遇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目标定位。我市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当初是以资源整合为切入点的,是以保值提效为目标的,是在整合置换中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因此我们的工作重心在整合置换上,市政府还就此下发了三年整合规划。尽管规划中提出了宜租则租、宜处置则处置,宜开发则开发的运营思路,但作为运营主体的资产开发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从目前的情况看把目标仅仅定位在整合上是不能把资产这篇文章做大的,必须把目标定位在经营上,通过有效的经营,把文章做大。 (二)体制束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属政府,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是政府授权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具备投融资资格,也不具备经营开发资格。由于缺乏一个对资产有效经营的平台,因此无法对资产开展有效的经营。因此要适应新形势,把资产经营这篇文章做大,就必须搭建一个公司化的经营平台,实现对资产的有效经营。 (三)思想解放不够。这几年改革过程中我们也一直思考如何有效的利用好国有资产,也考虑到开发经营,但由于担心不符合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要求和规定,担心过度商业化,会增大政府风险,因而,让犹豫禁锢了我们的思路,捆住了我们的手脚,制约了我们的工作。 三、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我市资产基本状况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表明,截止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8.5亿元。其中,行政资产总额14.4亿元,事业资产总额34.1亿元。市本级资产总额10.8亿元,行政资产2.4亿元,事业资产8.4亿元。 按可经营资产情况看,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土地5361亩,其中城市规划区内2014亩,规划区外3347亩;房屋105万平方米。按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内工厂行情测算,市本级的可用资产总值约为28亿元。 资产经营的基本思路 金融危机爆发后,扩大内需保增长的 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我们以投资带动为主要特征的增长方式,在突破发展中保增长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对资金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因此,我们必须审时度势,充分运用所拥有的资产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重心,把把工作重心由过去的以整合为重点,转向以全面经营为重点;把运营方式由以置换为重点转向开发、转让、出租并举,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经营并重的轨道上来。对于目前具备通过转让、开发、出租进行直接经营的房地产可直接开展经营,对于目前不具备直接经营条件的房地产,可通过房地产抵押融资的方式,实行买地开发滚动经营,或者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资产经营,使所有的房地产都能够成为政府可经营的资本。实现真正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资产资本化,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实现资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经过有效运营,力争五年内为市本级建设融资3--5亿元,全市实现国有资产收益10亿元以上,其中市本级5亿元以上。(三)加快体制转变,构建经营平台 调整管理体制,构建经营平台,是实现资产资本化,对资产进行有效经营的基础。因此,我们建议成立市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将市本级的行政事业资产整体打包,以划拨过户、授权经营或参股等形式注入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同时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为“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实行市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与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市公共资产管理局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由市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管资产的经营、开发、融资、投资职能。使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具有投融资、经营开发、物业管理三个资产经营平台的功能,其运行目标为: 投融资平台 打造成我市继城投公司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平台,利用国有资产,以抵押担保的形式,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吸引各种社会资金进入重点建设领域。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抵押贷款。以国有资产整合为基础,在充分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以资产作抵押,加强同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以银行贷款为基础,其他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信贷融资格局,为政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融资服务。 二是发行企业债券。政府授权发行企业债券,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实施担保并承担债券利息。辽宁铁岭投资债的成功发行就为我们很好的借鉴。8月21日发行的“铁岭投资债”发行总额6亿元,票面利率为8.35%,期限7年,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行,发行当日全部售完。铁岭市委、市政府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本着“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发展思路,在整合运营政府社会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的基础上,搭建起市场化投融资平台,成立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铁岭投资债”就是通过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发行,以沈铁工业走廊开发基金偿还。同时,铁岭市政府承诺:若沈铁工业走廊开发基金存在偿债缺口,将安排其他财政收入进行偿还。 三是开展股权合作。对于关乎全市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竞争性领域项目,资产投资运营公司代表市政府和市财政(国资)局作为出资人,用市场化方式对此类项目的市属国有股权进行管理,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四是启动民间借贷。对项目不大、有营利的项目可鼓励干部职工入股,募集项目发展资金。但此方式筹集资金量少,风险大。 五是积极发展多元化融资体制。特许经营权是政府重要的无形资产,因此在项目建设上可运用“建设—经营—转让”的方式,即bot模式进行融资。它是指政府和项目发起人签订特许权转让的协议,由项目发起人组织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任务,同时,在规定的特许期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并收取费用,用来偿还项目的债务,并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在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将无偿移交给政府。利用这种形式,对于我市自有资金匮乏,但同时具有机遇优势、项目优势的实际情况,可以以此引进资金,扩展筹资渠道,增加筹资规模,切实解决建设资金供需之间的矛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经营开发平台 按照宜开发则开发、宜处置则处置、宜出租则出租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产,继续促进资源优化整合,加快开发经营,扩大投资范围,实现资产增值。经营开发平台主要职能为: 一是资产经营的载体和主体,负责资产开发、转让、出租等经营业务。 二是负责对原政府部门投资举办的经济实体进行整合,并对其实行集约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充分发挥资产的规模效益。 三是进行自主开发。对增值潜力大,开发价值高的项目,实行自主开发,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对有的资产可按照开发--转让(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对有的资产可按照抵押--融资--收购(征地)--开发--转让(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 四是夯实公司职责。按年度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通过规范资产运营,建立国有资产补偿机制,向财政上交国有资产收益、按期收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土地出租收益金和利润等手段,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物业管理平台 一是为行政事业提供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维持办公资产的简单再生产(资产维护),节约财政支出。 二是公平参与物业市场竞争和经营。 需要配套的政策 一是成立市公共资产运营投资公司,并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为“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两套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是按照产权集中管理的要求将市级行政事业资产全部更名过户在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名下,免收更名过户的相关费用。以划拨过户、授权经营等形式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注入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 三是按公司法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业务的有效、有序开展。 资产管理论文: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探析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探析 摘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权力过大,易产生舞弊行为,商业银行也会借机扩大债权,应确定剥离不良资产标准并保证资产处置公正和透明。以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中央银行再贷款、商业借款等方式筹集收购资金时应注意其适用条件及额度。通过债转股、咨询、证券化、折价出售等手段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通过制定法律、健全资产管理公司机制,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债转股应以企业产品对路、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领导班子强、经营机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条件。要使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需通过财政担保、保险公司和其他银行担保、超额抵押、中央银行再贷款等方式提高资产化债券的信用等级。 关键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信达、长城、华融和东方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先后正式成立。新成立的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主要业务有四部分:一是债务追偿和重组,资产置换、转让和销售,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二是投资咨询和顾问,财务及法律事务咨询和顾问,企业审计及破产清算,资产及项目评估;三是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发行债券;四是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推荐上市和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 各国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重组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银行积累的不良资产规模很大,单靠银行自身的盈利和正常的呆账核销已难以化解这些不良资产;另一方面是由于分工经营的限制,银行盘活不良资产总是遇到种种限制和困难,资产管理公司所具有的特许的法律、政策优惠和多种业务手段,有利于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从而在整体上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各国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使命是收购、管理、处置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与国外相比,我国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了这一使命外,还同时肩负着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使命。即运用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资产置换、转让和销售等市场化债权重组手段,实现对负债企业的重组,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转变经营机制,最终建立现代制度,达到脱困的目标。 一、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难点 (一)道德风险问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为商业银行卸去了一个沉重的包袱,同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处理不良资产很大权力。因此,很容易产生商业银行借机扩大不良债权和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道德风险。避免商业银行借机扩大债权,就必须确定从银行中剥离不良资产的标准。 1.确定时间。我国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定剥离的是1996年底前的不良资产。这是因为在《商业银行法》颁布以前,4家国有商业银行缺乏经营自主权,并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相当一部分不良资产是因为承担的政策性业务过多造成的。 2.合理确定剥离的不良资产的数量和范围。剥离不良资产的目的是使4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剥离不良资产后达到相当健康的标准,从而稳健运营。对不良资产划分的方法要继续沿用“一逾两呆”的传统办法,这样便于操作。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平价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由于不良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以平价收购,意味着不良资产形成的损失完全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不可能盈利,只是亏损多少的问题。鉴于此,必须制定合适的标准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考核。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持整个资产处置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杜绝操作中的随意性。同时,应设计市场化的机制,防止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使国家遭受损失。 (二)资金问题。资金问题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功的一个前提条件。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按账面值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进行处置。每一家所需的几千亿元的收购资金来源包括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人民银行再贷款、营业收入。其中,注册资金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全额拨入。不过,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弥补几千亿元不良资产造成的损失,100亿元是远远不够的。直接融资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债券,鉴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性应由财政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额要低于可以回收的不良资产额,以保证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避免国有银行发生新的不良资产;中央银行再贷款是投放基础货币,要防止发生通货膨胀;商业借款要有法律和政策优惠。 (三)不良资产的回收率问题。要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就必须弄清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我国不良资产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信贷资金财政化,用银行贷款充当国有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本金;2.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混乱,大量贷款投入到房地产和股市中收不回来;3.政府干预,银行对经营管理水平低下、重复建设、产品无销路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发放的贷款;4.企业还款意识不强,盲目借款,盲目扩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后,对占较大比例的承担财政职能的信贷资金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手段有效降低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产负债率,使企 业减轻财务负担,然后通过重组和包装上市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收回资金;通过对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充当财务顾问,促进重复建设的企业和项目兼并和重组;对房地产贷款证券化;对政府干预、泡沫经济破灭、企业盲目扩张等无法救活的企业的不良资产可以采用大宗折价出售等方式收回资金。所以,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应当是比较理想的。(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效率问题。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涉及数十万家企业,如果处置不良资产效率不高,一方面会影响不良资产的回收效率,另一方面可能会使化解不良资产的过程无限制地延长。为此要做到:对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宽松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对内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从目前的情况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些业务手段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有的甚至与现行的法律相抵触。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政府要给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多的政策和手段,如自主决定不良资产的转让价格,能够开展各项投资银行业务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要建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否则,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就不一定明显高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 二、债权转股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突破口 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把债权转股权作为运作的突破口。所谓债权转股权,就是将国有企业所欠的3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转变为股权,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债权人变为股东,国有企业由债务人变为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的公司。 债权转股权,是国有企业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奕选择的一种结果。 首先,从国有企业来看,愿意债转股的比较多。因为大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都很高,债转股后,企业不必再付利息,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财务费用,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具体讲,有3类企业迫切希望债转股。第一类是发展前景良好,经营管理较好,但债务负担重,缺乏偿债能力的企业。这些企业债转股后可以轻装上阵,更好地发展。第二类是目前债务负担沉重,经营尚可,但前景极不确定的企业。这些企业债转股的目的不仅在于减轻当前的财务负担,还要与银行分担将来经营的风险。第三类是目前债务负担沉重,经营困难且前景不好的企业。这类企业债转股的目的是逃避债务。 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角度看,只有将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进行债转股才符合自己的利益。因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只有在资本金安全,在债转股后收益有所增加或至少保持不变时,将债权转化成股权才是适当的,这时他们也才愿意债转股。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债权转股权规定了五个基本条件:1.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2.工艺设备为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3.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4.企业领导班子强;5.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项政策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得到落实。可以说,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也是好企业。 债转股并没有给企业注入新的资金,它只是改变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但债转股改变了企业的股权机构,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的股东,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因此,债转股最主要的效果是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机制。 三、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公司核心业务 所谓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仍具有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良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真实出售、破产剥离以及信用升级等手段转变成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以融通资金、改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证券化克服了银行贷款期限长、流动性差的局限,使银行贷款成为流动性的证券。通过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扩大资金来源,分散信用风险,增加业务收入。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有一定难度。首先,我国资本市场容量有限,难以发挥证券市场流动性优势。资产证券化是依托资本市场的,用流动性带来盈利性和安全性。世界发达国家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都是依托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以减少债务重组的成本。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欠发达时期,特别是没有一个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市场很小,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和实力很弱,吸纳不良资产的能力有限。其次,资产证券化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能够将这些资产按照风险、金额、还款期限等各方面因素分组打包,使每组中的资产在各方面特征上都基本一致,从而才可能对其进行分析和定价。而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中大部分属于对亏损企业的贷款,这些债权中许多记录不全,债务人产权关系不明,很难衡量风险,至于将资产进行分组打包、证券化、定价等,处理起来难度大。最后,债权证券化需要债务追偿上的充分服务,以及这方面配套的法律和操作规范。债权人如果无法有效追账,则债权失去价值;如果追账没有成熟的规范,债权一旦证券化,原来的债权人就会有道德风险,不会全力以赴追账,各个债券投资者又只在每项债权中拥有很小的份额,也不可能自己去追账,结果使证券大大贬值,影响债券市场的发展。 要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一个可行的选择是提高资产化债券的信用等级。增加信用等级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财政部门担保。由政府对债券提供担保,当不良资产的清偿出现问题时,由财政部门弥补该清偿缺口,以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超额抵押。用超额不良资产作为发行债券的抵押担保物。 3.保险公司和其他银行的担保。 4.中央银行再贷款支持。这几种方法可综合使用。只有债券的安全性得到了充分保证,债券才能顺利发行,融资成本才会降低,资本市场才能更加发展壮大。
公司法论文:中国公司法立法与实施的经验、问题及完善途径 「内容提要回顾中国公司法颁布和实施以来的情况。肯定立法的改革精神和进步性,指出其存在 的过渡性和时代局限性,提出了公司法修订意见。分析了妨碍法的实施和影响公司规范 运作的各种因素,包括体制、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法治意识等方面的问题。随着国家 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和法治进程不断推进,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必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中国公司法的改革精神和进步性 中国公司法自1993年12月29日颁布、1994年7月1日实施以来,事实证明这是一部较好 的法律。它所设计的法律制度较为规范,同国际通行做法基本接轨,实施情况总的来说 是良好的,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经济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 用。 公司法从酝酿到正式出台,其背景特点主要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先是国企改革,后 来进而提出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其中心环节是企业改革,主要是国企改革。80 年代初期是让利放权,其后提出两条思路:一是搞股份制;二是搞承包制。当时人们对 股份制疑虑重重,怕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以80年代中期开始普遍推行承包经营。承 包制有许多固有的局限性,事实证明效果不佳。1992年以邓小平南巡谈话为契机,国家 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步伐,明确指出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企改 革力度加大,推行股份制终于成为人们的共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92年5月由国务 院有关部委了由15个文件组成的关于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的全套政策法规。特别 是其中两个“规范意见”,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可以 称得上是后来出台的我国公司法的雏形。许多人感到意外的是,在“规范意见”才 1年多时间,公司法就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反映了国家和民众对于推行公司制 和加快改革的急迫心情。 公司制(即中国过去所谓的股份制)不仅为我国企业改革提供了最佳法律途径和组织形 态,而且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企业形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企业形态是按 其财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当时被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 要实行市场经济,一则国有企业比重不能太大,在经营方式上政府不能管得过宽、过死 ,要改革、改制,否则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二则各种企业要能在市场上 公平竞争,政策对待及法律上的权利和地位要平等,要使之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赛,不 能因所有制不同而异。国际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企业的法律形态都主要是按照投 资结构、组合方式和责任形式等划分的,基本形态为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而公 司是现代各国企业中最普遍和最重要的形态。1993年11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现代 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有益探索”。此决定后,全国掀起了“公司化”热潮。它推动了公司法的立法和实 施。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我国公司法所被赋予的基本任务和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可以说是 改革,即为企业改革(主要是国企改革)设定法律途径和组织形态,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 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育。这一点在公司法第1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在许多具体公司制度 设计上也有所表现。 中国公司法的出台,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思想酝酿和试点实践。它是国家改革开放进程 不断深化,人们思想逐步解放,传统保守观念不断被克服的结果。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对外开放,使中国大陆(首先是沿海地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外 商投资、中外合资的企业,它们主要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这是中国大陆自50年代社 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20多年来首批出现的较为规范的公司形式。此前中国也有许多称 为“公司”的企业,但实际上都是国有(独资)企业或集体企业。在80年代中期,国家开 始对部分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试点,把它们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许多 人一方面以担心公司究竟“姓资”还是“姓社”、是否会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由,进 行抵触;另一方面又接过“公司”名号,将国有独资企业、甚至将一些国家行政机关原 封不动地改挂“公司”招牌,并理直气壮地声称这是“中国特色”的公司。由于“行政 性公司”大量涌现,它们截留国家决定下放给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并造成其他许多不利 后果,政府多次指示要“清理整顿”公司。由于当时未制定公司法,清理整顿无标准可 循。1985年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和《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中对公司概念的界定,也只是强调公司是“经济实体”。它划分了行政机关与企业的界 限,但并不能区分国有企业与公司的差异。1992年5月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两个《公 司规范意见》对公司的定义进行了规定,公司应有“2个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或 “3个以上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它一些必备特征。这终于把公司同其它企业作 了区分。后来颁布的公司法在《规范意见》的基础上,从公司定义到各种具体制度进一 步揭示了公司的特征及其同其它形态企业的区别。这些规定同世界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也 基本一致,是比较规范、合理的。它对于此后公司的设立和运作,以及对于此前存在的 各种不规范或冒牌公司的清理整顿,确立了法律标准,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公司法的过渡性和时代局限性 中国公司法在立法上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这主要是由当时社会经济、政治等客 观条件和时代背景决定的,也同当时我国法学研究现状和立法者素质相关。公司法制定 时,国企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刚刚提出要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反映到公司立法上,难免具有较明显的过渡性和所谓的“中国特色”。例如,公司法中 有许多关于国有企业改建公司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特 别规定了由国家授权投资的 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单一投资主体”设立或改建“国有独资公司”;赋予行 政机关较大权力,保留较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等等。 公司法的一般任务和立法精神本在于塑造公司法律人格,调整公司内、外部社会关系 .诚然,根据我国国情,有大量国有企业要改建为公司,或者反过来说,公司法颁行之 初,我国新设立的公司实际上绝大多数由国企改组而成,公司立法不可能完全回避这一 点。但是,这毕竟是有时间性的,经过一段时间后,民间(非国有)投资者设立公司将逐 步增多;另外,国企改革(包括改建为公司)涉及的问题多而复杂,需要另行制定相关法 律作出规定,在公司法中难以囊括。正因为如此,对于国有企业改建公司的许多问题, 公司法也只能表示“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将“国有独资公司”放在公司法中加以规定,也不甚妥当。这种“公司”其实就是国 有独资企业,它同原来国有企业所不同的,主要是在内部组织机构上仿照公司实行董事 会制,其它事项适用公司法条款的极少。公司法之所以对这种公司作专节规定,实际上 还是传统观念作用的结果,是前面提到的对国企改革(国企改建公司应否进行实质性改 组)争论意见的一种折衷。就这一点说,公司法相对一年多前公布的两个“规范意见” ,不能不说是一种退步。 公司法在其它一些公司具体制度设计上,同当时各国通行的做法比,也有较为保守的 地方。例如,公司资本一律实行法定资本制;董事义务只规定了忠实义务,而在其注意 义务等方面有所欠缺;职工参与公司管理及其它权益强调不够;对小股东权益保护欠周 到;股东的诉权规定不具体、不完整;公司关联交易无规定等等,都是我国公司法进步 性上的一些瑕疵。 公司法的局限性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即时代和社会的新发展引起许多新问题,公司立 法必须适应新时代要求进行更新。 人类社会处在日新月异的变化中,中国顺应国际社会发展潮流,也在发生着各种变革 .其中重要的有4个方面: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治国方略由人治 向法治转变;在国际关系上由封闭到对外开放,再到加入WTO和全球化;在科技和生产 力水平上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这些已经并在继续引起社会生活各方面 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也必然影响到公司制度和公司立法。例如:较之公司法开始颁行时 ,我国市场经济已迅速发育,而公司法仍保留了许多计划经济色彩和许多不必要的行政 管理措施。这不利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公司法颁行之初,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是4句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后来国家决定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法治的要求更高了。例如,不仅 要“有法”,还应当区分“良法”和“恶法”。法不能仅看做是“统治工具”和“管理 法”,它应当首先和主要是“维权(利)法”和“控权(力)法”。公司法立法旨意也应在 此。应当控制公共权力对公司设立和运行的不必要干预,应当充分尊重公司的经营自主 权,维护投资者、管理者、职工和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大股东特 别是对国有股权代表者权利行使方式加以必要限制,切实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董事义务的规定。 加入WTO和面对全球化,我国的公司法需要剔除许多同WTO规则和国际通例相冲突的规 定。WTO要求贯彻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和公开性原则。而我国法 律原来规定了过多的对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的限制,在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 序、股票的发行和交易、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些特别规定,许多已不符合时代要求。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及其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法律需要鼓励高科 技、高风险投资。公司出资形式及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需作调整。这类公司股份的发行和 上市需作出新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宜有所放宽,法律为投资者进入市场所设 定的“门槛”宜适当降低。 三、对公司法修改的具体意见 公司法颁行以后,只在1999年12月作了一次小的修订。其内容仅涉及两条:一是公司 法第67条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规定;二是第229条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 展的规定。这次修订是重要的:前条修订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和扩大职工参与 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力;后条修订的直接原因是国家决定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准 备在条件成熟时在证券交易所增设高新技术创业板块①(注:详见1999年8月党中央、国 务院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至于本文前面 提到的公司法的其它缺陷和问题均未涉及。因此,公司法还需要作出较大修订。 今后公司法的修订,主要应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减少立法的过渡性,而应具有 前瞻性,使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对公司和公司法的要求,更加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二 是适应时代和社会的新发展,使之更具时代精神。修订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设立制度 法律对于公司设立制度的设计,应讲求效率、安全原则。既要方便投资者,又要防止 公司设立中各种欺诈行为,为成立后的公司规范运作奠定基础。针对现行公司法,需要 修订的主要包括:①适当降低设立条件中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仅高新技术公司的 注册资本额要降低,其它一般公司也应有所降低。②公司设立应实行准则制,改变现行 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 规定(公司法第77条)。③在出资构成上,对属于高新技术的公司应明确规定放宽无形资 产作价出资的金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 (二)关于公司资本制度和股份发行、上市 公司资本的发行与认缴,应改变现行法定资本制做法(公司法第23条、25条、78条、82 条),实行授权资本制或折衷资本制,允许在公司设立时股东认购的资本额不必足额实 缴,可以在以后公司业务需要时由董事会通知各股东补足未缴的资本额。甚至可以在公 司设立时其登记的注册资本不必一次全部足额认购,而授权公司董事会采取分次发行方 式,即在设立发行(第一次发行)完成、公司成立之后,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再作第二次 及第二次以后的发行。按照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该类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公司 法对资本制的修改,可使内、外资公司一致。 在股份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上,需要适当降低“门槛”。1999年公司法修订时在“附则 ”第229条,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出资比例、发行新股及申请上市的条件, 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在今后公司法修订时,对此也宜放在前面的有关章节作出更为明 确的规定。此外,在股份发行和上市程序上,需要减少行政权力因素的作用。 (三)关于公司治理结构 现行公司对小股东权益保护尚欠周到,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性,不易操作。公司法规定 股东会完全实行“资本决”原则,一股一票(公司法第41条、第106条),对于大股东的 表决权无任何限制。这难以避免少数大股东操纵公司事务和侵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公 司法修订需要借鉴国外流行的诸如对大股东表决权作某些限制、实行累积投票等做法。 此外,公司法对股东诉权的规定也很不周全。 在董事义务方面,公司法所规定的限于忠实义务(公司法第59~63条),而注意义务欠 规定。当前国外已经重视公司董事、 经理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他们由于违法或违反 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他们给社会公众造成损害,也应承 担相应责任。我国公司立法应当跟上国际社会立法的发展趋势。 此外,当前我国许多公司正在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法修订时可考虑做相应规定。 公司监察制度还应加强,公司职工对公司的监督和参与管理及其它权利应受到进一步重 视。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宜进一步简化,它们是否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可以 由公司章程自定。1992年的《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该种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而由 董事会代行本属于股东会的职权,有可取之处。 (四)关于关联公司 公司法对于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或企业集团均无规定。鉴于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类公司 普遍存在,关联交易、母公司对子公司非法操纵而损害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等情况时有发 生,公司法修订时应增加相应条款予以规制。应借鉴国外关于“揭开公司面纱”或“法 人人格否定”的做法,建立相应法律制度。 (五)关于公司法的可诉性 公司法可诉性不强,是现行立法的明显缺陷之一,也是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 公司法第6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由谁 和怎样去追究责任,或者当他们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时,可否和由谁、按怎样的方式提起 诉讼,法无明确规定。公司法第54条和126条规定,监事会或监事对于董事和经理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要求他们予以纠正。如他们不纠正,可否和如何提起诉讼,同样法 无规定。 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诉权的惟一规定是第111条。该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 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 法行为和侵犯行为的诉讼”。该条有如下明显缺陷:①只限于“决议”违法,如果不是 决议违法,例如当时根本未通过什么决议,而某些大股东、董事违法,可否提起诉讼? ②如果违反公司章程而实施侵害,可否起诉?③股东应如何提起诉讼?由哪些股东和多少 比例的股权代表提起?是以股东个人、部分还是以全体的名义提起诉讼?④诉讼请求只限 于停止违法和侵害行为?可否请求损害赔偿?这些内容如不解决,股东诉权会受到很大局 限,股东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六)关于公司法中国企改革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中有大量关于国企改革的条款,内容涉及国企改建公司的途径和程序。由 国企改建而成的公司在设立、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破 产等方面,公司法都作了许多特别规定。还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 这一特殊公司类型。 此乃中国公司法的一大特色。这是由于国企改革是公司法制定的直接起因。但国企改 革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掺在一部公司法中难以说清。我国目前的公司许多均由国企改 建而成,对这类公司的特殊规定太多,不仅妨害公司法作为商事法性质的纯正和体系的 完整性,实践中还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如果说公司法出台之初上述情况难以回避, 那么如今国企改建公司(起码在形式上)已基本完成,今后主要是这些类型的公司同其它 公司一样进一步规范运作的问题了。公司法修订时应减少有关国企改革方面的规定,而 把这些问题由有关国企改革的立法另加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同公司法所规定的其它公司明显不同,属于另一类型的公司,例如它并 非典型的商事公司,而属于一种国有企业。它所从事的应主要是“生产特殊产品”或“ 特定行业”(公司法第64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公司法第67条)。其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 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或者更换”(公司法第68条)。这类公司的资产转让,由国家授 权的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权转移手续(公司法第71条)。有些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可 以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力(公司法第72条)。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国 有独资公司(还有“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它两上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如同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法第159条)。除上述这 些特别规定外,国有独资公司适用公司法其它条款甚少。将它放在公司法中甚为勉强, 颇有不协调之感。 我国公司法是否应包含大量国企改革条款,今后修订时是删去还是保留,人们对此颇 有争议。所谓公司法是“大改”还是“小改”,症结主要在此。下一次修订不管结果如 何,从理论上说和从长远看,还是应当使之同公司法分离,另由国企改革立法予以规定 ,使公司法成为单一的商事公司法。 (七)关于公司法第4条 现行公司法第4条中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这一规定在理论上 是站不住脚的,实践中会产生不良后果。各出资人在组成公司之前对其出资可以拥有所 有权,但出资组成公司之后,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只享有股权。股权是公司法人所有 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门,而非独立的所有权[1].各股东的出资在组成公司后溶为一体 ,成为统一的公司财产,是一个有机整体。国有资产出资也如此。如果说“公司中的国 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其它股东的出资财产所有权也应当属于各股东。这样 一来,公司的财产便不是一个有机整体了,公司便无统一(单一)法人财产所有权可言。 如果任何一位股东都可以对公司中“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主张行使占有、支配、使用 、收益权,公司统一法人人格便不复存在。这无疑从根本上影响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 的统一性。同时该条的第1款对公司股东权的一般规定是:“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 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本款如删去 “所有者的”4字,其余尚无可非议。而该条第3款却声称“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 于国家”。显然两款中对国有股东同对一般股东有厚此薄彼的法律对待。实践中这难免 导致鼓励国有股东优位、不平等对待其它非国有股东,忽视后者正当权益的不良后果。 早在公司法颁布之初,笔者就曾在一篇文章中历数该条规定的不妥之处[2].其后,人 们对这一条的批评意见也不绝于耳。希望公司法下一次修订再不要留下这样的立法败笔 . 现行公司法还有其它一些地方需要修改,这里不一一赘述。 四、中国公司规范运作问题 中国公司法的实施情况如同立法一样,虽然成绩是主要的,但存在不少问题。这表现 在公司法生效以后,有许多公司在其设立、治理结构及其它活动方面仍未能严格依照公 司法规范运作。虽然有些问题同立法的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相关,但即使法有明确规 定,人们也不能很好遵行,甚至故意违反。分析其原因颇多,有体制方面原因,也有传 统观念、习惯势力和法治意识等方面原因。 首先,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计划经济和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模式在许多方面仍发 挥着重要作用和影响。政府对经济管理习惯于采用行政手段,不重视也不善于按市场规 律办事。当国家提倡公司制时,一些地方和部门便像过去搞政治运动和群众运动那样, 掀起公司化热潮。公司设立以后,政府热衷于行政干预。由于实际上公司的许多事务仅 凭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他们也只好依赖政府。公司对于明知属于自己的经济自主权,在 受到政府干预时也不敢抵制,因为许多公司负责人同时保留着“国家干部”身份。这种 情况在由国有企业改组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中尤其严重。 国企改革是个较长的过程,虽然许多企业进行了一定的改组而改名为公司,但实质性 变化不大。这些公司由国家或国有单位绝对控股,其他股东持股比重很小,在公司决策 和经营管理事务上常受到忽视,而国 有大股东则大权独揽。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此 二职常由一人兼任,他们多为改组前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习惯于从前国有企业的管理模 式和工作方法,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的治理原则。 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人治,人们法的意识较为淡薄,法无应有权威,权大于法的观 念还根深蒂固。有些党政机关领导人习惯于凭借党和政府文件、上级领导人指示办事, 不重视法律。有些地方在推行公司制时甚至提出“先大办,再规范”的口号,限期完成 公司化指标。大量的公司设立未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司设立时即 很不规范,公司运作时更难规范,实际上人们也并未去严加规范。所谓“再规范”只是 一句敷衍他人的空话。许多主管公司设立的登记机关和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的机 构,提供虚假报告和证明文件,对明知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的准予设立。 这些机关工作人员除了本身法治观念不强外,一些强令性指示和非法干预,也是促使他 们违法的一个因素。当然,从主体上看,法治意识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除了某些领导 人和公司有关事务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许多公司设立发起人、股东、公司管理 人员等;从环节上看,不仅表现在公司设立过程,还包括公司成立后的各项活动中。这 样就造成公司法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出现许多不规范的公司和公司行为。 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和实施,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它同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 革、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密切相关,同人们法治意识和国家法治进程密切相关。随着国家 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和法治进程不断推进,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必然不断完善和发展。 公司法论文:论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 摘 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近些年来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公司法》从立法上确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本文试图对这一模式形成的根因予以分析。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 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法哲学 产权基础 一、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始终是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1],也是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也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2];通俗地讲,就是公司的领导和组织体制机构,通过治理结构形成公司内部的三个机构之间的权力的合理分配,使各行为人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保证公司交易安全,运行平稳、健康,使股东利益及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等)共同利益得到平衡与合法保护。 我国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分别设立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二条),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条)来分别行使决策权(第一百零三条),经营权(第一百一十二条),监督权(第一百二十六条);即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并由其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把公司法人财产权委托给董事会管理,董事会代表公司运作公司法人财产权并聘请经理等高级职员具体执行,同时股东大会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组成监事会,由其监督董事会,经理行使职权[3],这样从立法上形成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二、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根因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4]。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的确立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该模式的形成是由现阶段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产权基础所决定,在借鉴西方 “三权分立”学说及西方公司治理模式的经验基础上确立的。 1、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是“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哲学基础 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法人治理?即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是什么?这是研究公司法人治理必须解决的问题,它是进行公司治理,建立公司治理模式的前提条件。 哲学上,价值论就是研究客体有用性的理论,即客体有用于或满足主体需要的理论,它揭示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社会效率,社会秩序,一定行为自由,一定正义理念,进而实现人们主观上所期望的价值。价值一定程度上讲即利益。公司治理所要实现的目标是通过促进利益各方协作,实现利益各方的激励相容,以达到维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利益和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及社会公共利益,最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公司法人治理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就是要揭示公司的制度性安排用于满足主体人需要的属性,在诸多有用性里,安全交易、公平正义、效率将成为公司治理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1)交易安全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这是由公司的商事特征所决定的。交易安全得不到保证,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全部利益都得不到实现;没有交易安全,交易很难发生,公司就无法生存与发展;它也是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取向永久存续的前提。 (2)效率即利益,是公司治理的最高目标。公司治理就是要协调各种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股东与董事的关系,董事与经理的关系,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公司与债权人的关系,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并使之高效运转,来实现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和公司的经营目标及社会公共利益。它使公司内外部的各种资源实现配置后的效率最大化,目的是为满足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3)公平与正义是公司治理的根本内容。公平、正义作为法律价值是人类理性永恒的追求。公司保护股东权平等原则,遵循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正义观念。公司法人治理实质上是在公平理念指引下,在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上寻找一个平衡点,使各自的利益在投入产出原则下实现社会正义。 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的确立是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董事会、经理行使经营控制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形成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最终是使公司能正常运转,交易安全;在公平、正义理念下,实现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交易安全、公平正义、效率也就成为“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哲学基础。 2、股权、经营权、监督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的产权现状是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经济基础。 公司是投资者的工具[5]。投资者(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是利用公司这个工具为其实现利益,因其投资行为而产生两个主体、两种权利、两种责任。出资人将其财产投资公司后,即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作为丧失对其原财产所有权的对价,公司给予其股权,实现了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相伴而生,又相互分离[6],这一产权关系的重大变革是公司权力机关分立的前提和基础[7]。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经营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古典公司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的结构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股东不再参与经营而选举自己的代表管理公司,由董事会管理公司并由其聘任经理具体经营,管理层形成,实现了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再次分离。现代公司运行是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相互结合而实现各自主体利益的过程。在公司发展中,内部分散的各要素主体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斗争,最终形成股东、管理层、员工三大“利益集团”。管理层职业化后,其实际经营公司甚至完成控制公司,出现了“内部人控制问题[8]”,原本最大权利者的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与监督一步步开始弱化,最后只剩下股息请求权、剩余索取权了,相比管理层而处于弱势地位;同样,公司的运转情况与大量员工的命运息息相关,但员工没有决策权 、经营权,只能投入自身的劳动,其利益一直处于股东、管理层控制之中,也处于劣势。股东、管理层也同样明白,没有员工的劳动,公司这台机器就永远无法运转;要想让公司这台机器运转良好,还必须努力关注和满足员工的利益;员工也处于自身利益要求,而主动参与公司的运转;只有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三者很好的结合,公司运转才能正常。实现盈利最初的体现是法人财产的增加,此时,股东尽管相比管理层而处劣势,但仍改变不了他是公司最终所有人的地位,为保证其股息请求权、剩余索取权的实现,而与同样处于劣势的员工站在一起,共同行使对管理层从法人财产权而派生出来的监督权。这就形成了在法人财产权基础之上的股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的分离。为了平衡利益,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享有最终决定权——即决策权,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享有经营管理权,并由其聘任经理主管经营事务,股东与员工共同组成监事会行使监督权,这样就形成了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股权、经营权、监督权的三权分离产权状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机关确立并行使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形成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配制及约束结构,这是法律平衡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形成适应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三权分离的产权结构模式.因此,以公司法人财产权为基础的三权分离的产权关系是我国现代公司治理“三权分立—— 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经济基础。 3、“三权分立”学说的引入是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思想基础。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构造机制,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它来源于“三权分立”学说。所谓“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这一原则以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学说为基础。他们当时提出这一学说,是为了反对君主专制,要求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具有进步意义。资产阶级取的政权后,把它订入宪法,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一般是议会行使立法权,内阁或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9]。三权分立,是国家机关的分权形式,经过西方国家数百年的实践,说明它适应了资产阶级国家生存、发展的需要,有其生命力与制度合理性。公司作为独立主体的商事组织,也存在内部权力如何配置,如何分权问题,“如同一位著名的法学家所说的,公司法面临一个宪法问题:将某种宪法意义的形式加于公司经济之上的问题”[10];吸收人类优秀的文化传统、思想、制度在现代公司治理中成为必要。我国《公司法》吸收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创设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机关,分别行使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形成“三权分立——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4、西方公司治理模式是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实践基础。 西方公司近400年的发展,公司治理方面制度健全,对我国立法极具借鉴意义。由于各国法哲学、历史传统、政治制度及其他条件的不同,各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因而各不相同,大体上有三种模式: (1)日本模式:该模式下公司治理结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察人组成。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察人的人选。特点是经营阶层(董事会、经理)决策的独立性强,基本不受股东直接影响,但易致内部人控制,因此,设监察人制度以抗衡。 (2)美国模式: 该模式的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层经营人员(首席执行官)组成的执行机构、公共会计师三部分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机关和最高决策机关[11]。董事会主席不是法定代表人。特点是股权十分分散,一般股东与公司关系比较淡化;经理层有较大的独立性,但仍要受到股东强有力的制约。公共会计师由股东大会任命,对董事会、首席执行官的行为进行审核、监督,是对管理层控制权的监督。 (3)德国模式: 该模式下公司运营时,股东、董事会阶层和职工共同决定公司重大政策、目标和战略;监事会对董事会成员有任免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方案等,监事会作用大;员工参与性强。特点是关注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 三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三者都体现了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三种权力配置,只不过是权力配置的方式,分权的组织形式、侧重点及权力行使方式不同而已。三种治理模式体现其保护的股东利益也不尽相同,在德国模式中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比日本、美国模式更为强列。尽管我国公司治理起步晚,但起点高。上述三种模式为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提供了实践经验,在关注股东利益的同时,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的利益也提到了议事日程。我国《公司法》在借鉴上述三种模式经验基础上,也确立了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及其聘任的经理行使经营控制权,为了抗衡管理层的控制权,为关注股东及职工利益,由股东、职工共同组成监事会共同行使对董事会经理的监督权。三种权力在配置过程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样形成我国独特的现代公司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公司法论文: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论文摘要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出发,分析其法理基础,并探究这一该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形。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这一制度规定的仍不明确,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仍然应当这一制度。 论文关键词 公司人格 公司人格否认 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第20条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虽对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会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国公司法对于人格否认的适用还不够明确,制度还很不健全。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的人格否认理论作进一步探讨。 一、公司人格的内涵 (一)公司人格的的含义从逻辑上来说,若要探讨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内涵,就必须先探讨公司人格的定义。这是因为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逻辑前提之一便是公司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然而何谓公司人格?法律上所确认的权利主体“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之所以享有人格,就其实质而言,就是能够拥有民法上的主体资格和权利能力,因此公司所享有的是与自然人人格相对应的团体人格,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组织体之人格。 (二)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第一,公司人格具有法定性。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对象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而公司要享有公司人格,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符合公司成立的条件,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换言之,只有公司合法有效的成立,才能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而股东才有可能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因特定事由被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第二,公司人格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公司人格最本质的特征。首先,公司名义独立。公司依据一定事实并经法律认可之后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于公司成员,以公司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其次,公司财产独立。公司是企业法人则必须要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因为公司人格独立需建立在公司财产独立这一物质基础之上。再次,公司应当拥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公司责任独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第三,公司人格具有平等性。公司人格平等主要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在具体资格上与其他法律主体是平等的,其内涵包括公司与其他法人之间人格平等,也包括公司与自然人之间人格平等以及公司与其他具有独立人格的其他非法人团体之间的人格平等。 二、公司人格否认的涵义 公司人格的否认有两层具体的含义:第一,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彻底否认其法人主体资格,意味着公司主体资格与公司人格同时终结和消亡。第二则是将公司人格否认理解为公司法领域的一项法律制度而并非指公司人格的彻底消亡。 所谓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防止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公司人格否认以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为前提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逻辑前提之一便是公司业已取得合法的法人资格。这是因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也只有这样的公司才享有公司的独立人格,只有具备了公司独立人格,其人格才有被滥用的可能,才有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性。 (二)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而并非永久性的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其针对的是特定法律关系之中的特定事实,而并不及于公司和其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之评价。因此这一制度的效力仅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并不具有普遍性。如果无限制地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则很有可能会因盲目剥夺股东的有限责任而波及无辜股东。因此即使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某方面被否认,并不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地位。 (三)公司人格否认的直接后果是追偿股东的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赋予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但股东如果无视公司的行为规范,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便会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而公司人格否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追究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的责任,责令其对债权人负责。这一通过追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之股东者的责任,从而实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责任再分配。 可以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也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补救。 三、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基础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建立在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之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应有之义和本质内涵。日本、美国等过家均将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理念作为适用法人格否认的一般法理依据,并把该法理的适用看作是一种司法规制或事后的救济,而不是一种立法规制或事先的预设。德国和日本也同样强调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该应建立在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一般条款之上,并力图将公司法人格否定法理的适用类型化。 公司人格否认,作为一种对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导致的不公平事实进行事后规制的手段,就是在实现一般正义的基础上实现个别正义,切实维护少数人利益的一种救济手段。因公司法人格否认应当以公平、正义为基本的价值取向。 (二)公司人格否认以权力滥用之禁止为其核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权利加害于他人的原则。任何权利的都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否则一旦超过正常界限,则构成权利的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质就是防止股东滥用其权利的一种事后救济,而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是从根本上而言正是滥用股东权利的一种情况。 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目的之一是防止股东滥用其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当投资人滥用法律所赋予权利,公司便已成为行为人规避法律的一种工具并失去独立的意思能力和责任能力,即丧失独立的人格。因此,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正是防止行为人滥用权利的需要。所以公司人格否认以权力滥用之禁止为其核心。 四、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众多,但公司法对此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具体规定其适用情形。因此下文将对公司人格否认的具体适用情形作一探讨。 (一)公司资本显着不足公司资本在公司存在及营运的整个过程中扮演 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公司而言,它是公司获取独立人格的必备要件,也是公司得以营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股东而言,它是股东出资和享有相应权益的体现,也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基础;对债权人而言,它是公司债务的总担保,也是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障。由此公司资本与债权人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资本显着不足往往是公司人格否认的重要因素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应以公司的营业状况、交易的性质为标准,另外股东的出资必须符合公司经营事业、规模或经营风险的最低要求为考量。所以公司资本显着不足的情况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既股东的出资明显最低注册资本;二是股东的出资虽高于最低注册资本,但显着低于该公司从事的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和负债规模所要求的股权资本的情况。当公司资本与其经营规模相比明显不足时或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受到损失时,便可以适用该制度。 (二)利用公司人格规避义务利用公司法人资格规避义务又分为法律规定的义务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利用公司人格规避合同义务从而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这种情况具体而言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当事人为逃避契约终止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商业保密义务等情形。第二是股东通过建立新公司来逃避债务。指股东为逃避原公司债务而抽逃出资或者干脆宣告公司破产之后,再以原设备、场所、人员及相同经营目的设立另一公司的行为。此时就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让先前成立的公司对债券热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是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之下也可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而利用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规避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例如避税,洗钱,逃避对劳动者应尽的责任义务等。在这种情形下适用人格否认制度可以给予债权人有力保护。 (三)公司与股东混同所谓公司人格形骸化,实质上是指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混同。 第一,财产混同。财产混同主要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混合,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极易导致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者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同事也表现在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一体化上,即公司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收益可以随意转化为股东的个人财产,或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而因此产生的债务则为公司的债务,股东从中受益。 第二,业务混同。业务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经营业务、经营行为、交易方式、价格确定等持续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与股东从事同一业务活动,公司业务以股东名义进行,交易对方分不清究竟是与公司本身还是与股东发生交易。公司成为被股东利用的一个工具。这时,股东可以凭借特权任意干预公司的具体活动,将自己的意志说成是公司的意志,使公司失却了经营自主权和独立人格。此时便需要对公司独立人格进行否认。 第三,组织机构混同。机构组织混同是指公司的组织机构即公司人员的混同,表现在公司的股东,懂事,经理与其他公司的同类人员的相互兼任。公司作为拟制的法律主体,其意志是通过公司股东、懂事及经理等高管人员表达出来的,若这些人员发生混同,则很难保证公司能够独立产生自己的意志。因此一旦承担独立责任的基础则不复存在,便需要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 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并不局限于此,在适用这一制度的过程当中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虽然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规定,但这一制度目前仍然极具模糊性和争议性,并且在该制度的具体适用问题上也并没有权威性的规定。如果无限制地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则很有可能波及到其余无辜的股东。所以就目前而言,对于这一制度的适用仍然应当审慎对待,并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之中逐步积累经验,尽快完善这一制度。 公司法论文: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地位应然分析与规制研究 [内容摘要]:目前世界各国纷纷修改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给予承认。而反观我国公司立法,除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外,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并且对存续的一人公司缺乏规定。这种立法现状给我国司法实践和守法者诚实经营带来不小难题。本文即通过对一人公司性质、特征、历史沿革、各国立法态度、我国立法现状及其原因、社会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主张在立法上对一人公司予以肯定性评价;同时在此基础上构思我国的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 [关键词]:公司,一人公司,法人格,唯一股东,有限责任 引言 去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合会会长任文燕提出要求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引起法律界和工商界的关注。我国现行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两种一人公司,禁止设立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这种立法现状不但导致内资和外资、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的不平等,而且势必出现规避法律以逃避义务的现象,并导致立法与实践的混乱。由此任文燕委员提出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也就不足为奇了。其实早在十几年前,我国就已有学者开始探讨一人公司现象,呼吁完善公司立法。这次立法议案的提出,只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罢了。 一、 一人公司的由来 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member company),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从学理上划分,一人公司可划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指的是设立时股东即为一人,或者设立时股东为二人以上但在存续过程中由于出资和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原因而至股东仅剩一人的公司,前者称为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后者称为存续中的一人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则是指公司股东在人数上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股东”的利益而在名义上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2] .此种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本质上是“真正的股东”为自己谋取利益而规避法律。 一人公司获得承认肇始于英国1897年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萨洛蒙是一个多年从事皮靴业务的商人,1892年他决定将他拥有的靴店卖给由他本人组建的公司,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优惠。靴店转让价格为39000英镑。作为对价,公司发行了每股1英镑的股份20007股,除他的妻子和他的五个孩子各拥有1股外,萨洛蒙本人拥有20001股(目的是达到当时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东人数)。此外,公司还以其所有资产为担保向萨洛蒙发行了10000英镑的债券,其余差额用现金支付。一年后公司因亏损而进行清算,萨洛蒙提出了优先于其他公司债权人获得清偿的要求。法庭终审判决: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因此萨洛蒙持有的10000英镑担保公司债应予以优先受清偿[3]. 这一判决为公司法学及商业界打开了新的视野,它不仅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显示了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与大公司一样有实际价值,而且还揭示出个体经营者既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认购公司债券从而比股份更能避免经营风险。而从萨洛蒙案所确立的规则来看,公司与其成员在人格上完全分离是不容置疑的。尽管在以后的一些实践中,立法者或法院偶尔也允许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但为了维护公司人格的独立性,通常是不会采用这种做法的。公司法人格与其成员或者说股东的人格相区别,充分体现了法技术的绝妙之处,即“法人格本身乃是为了使法律关系单纯化而由法律所认许的一项法技术”[4],由此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社会进步意义。 自此以后,一人公司迅速发展,各国也开始以成文法或判例的形式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 从各国的公司立法史来考察,传统的公司立法并不承认一人公司(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态度仅是就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而言的。不仅公司设立必须具有法定的股东人数,而且公司设立后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如果公司股东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将导致公司解散。自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开始,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有了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开始于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继而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以下是对各国和地区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 1.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11月5日制定并于1926年1月20日实施的《自然人和公司法》首开一人公司立法的先河。依该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由一人设立,并可以一个股东维持公司的存续。如果公司中有若干名董事,并且这些董事都必须由公司的股东担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人数降至一人,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自动解散。并且,公司的单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5]就此而言,一人公司是完全有效的。 2.德国 德国因1892年首立《有限责任公司法》而著称,但当时也要求至少应有两个出资人。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出资在转让或赠予、继承中集中于一人,仍承认存续的合法,而不导致解散,1980年7月4日修改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本法规定,为任何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从而使一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可能。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也经历了类似过程。德国1884年颁布的《股份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至少须要5人,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直至1988年才开始承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后的1994年,认可了由唯一股东设立的股份公司。 3.法国 法国立法思想始终将公司设立行为视为股东间的一种契约行为,并在其民法第1832条作出明文规定,因而设立一人公司自然不被允许。对于设立后的一人公司,法国判例和学说均采取较严厉态度,认为当然应依法解散,而且其1867年的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减少而区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当股东减少为7人以下 时,依该法第38条规定,公司并不当然解散,须待一年后由法院判决解散。但当股东减至一人时,则要依民法第1832条规定当然解散,不适用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直到1966年,法国公司法才做出较大修改,于第9条中对公司全部股份和出资集中于一人时的场合,也给予了一年的时间补正,如果一年内,一人股东的状况还未改变,利害关系人方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这给法国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1985年7月11日,法国颁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修改法案,明确规定可设立一人公司并承认一人公司的存续。自此,法国民法典1832条也放弃了设立公司必须是契约行为的做法,即承认公司设立有两种形式,其一为契约设立,适用于两人以上的设立公司行为;其二为依一人意思设立。而1985年法国公司法修改中最具特色的是,为了防止个人企业通过对个人财产无限细分,减少对公司债权人的担保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于该法第36条第2款明文规定,“同一自然人仅得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持股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另一仅由一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唯一持股人”。即禁止自然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也禁止一人公司再行设立另一一人公司,但该法没有禁止法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而且法国至今尚未就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承认。 4.英国 1897年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一直被公认为英国历史上承认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典型案例。但英国理论与实务界往往顾虑,一人公司将会令极小企业法人化,可能会发生有限责任恶用之危险[6].因而,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英国始终未得到承认,明确规定全部公司需由两名以上股东设立,仍坚持公司法人社团性的初衷。 5.欧盟及其成员国 欧盟之前身欧共体为提高各成员国之企业素质,充分利用公司的有利形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为顺应世界普遍承认一人公司的潮流,于1989年12月21日专就一人公司第12号指令[7].依该指令第2条规定: 第一, 公司设立时,可只有唯一一人;公司设立后股份全部归一人持有,也同(一人公司) 第二, 各成员国于进行其国内有关团体的法规的协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或处罚: -同一自然人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一人公司或其他法人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不过该第12号指令并非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所有的商事公司,该指令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成员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是爱尔兰和英国的有限保证公司。欧共体颁布上述指令的原因在于已有部分成员国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存在,而且一人公司在成员国已广泛存在。继德国和法国之后,荷兰、比利时也先后以立法形式准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而丹麦更是走在德国前面,于1973年6月13日颁布的有限责任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需一名创立人,其结果可以只有一名成员。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不会导致单个成员的个人责任,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解散。[8] 6.美国 美国公司法向来以注重实务为特色,虽也认为公司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行为,但从不固守公司的社团性或契约观念。不拘泥于传统公司法的限制。早在19世纪末,美国法院已有判例承认了一人公司这种形式。1936年,爱阿华州开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此后,由于个人企业法人化的愿望日益迫切,强行禁止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只能导致以挂名股东的形式来规避公司法最低法定人数的规定,实际上使一人公司处于一种禁而不止的地步,不如正式立法予以承认。所以随着1962年《美国标准公司法》只要求有一人在公司章程上署名即可设立公司的修订,美国各州陆续采纳,到20世纪60年代末已有27个州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设立。[9] 7.日本 1938年以前,日本公司不允许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存在。1938年,日本商法典在修改中将股东未满7人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事由的规定删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被承认。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允许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1990年6月29日,日本商法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作出较大修改,并都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和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 8.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国澳门地区的公司法规范也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地位,“任何自然人得以其构成单一股的资本设立一有限公司,且在公司设立时为唯一权利人”。这是澳门公司法规范追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对一人公司的积极态度而作出的反映。同时,澳门地区公司法规范还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其商业名称应在有限公司(Limitada)的缩写“Lda”之前冠以“一人公司”(Sociedade Unipessoal)或“一人”(Unipessoal)的字样,以起到公示作用。而且,“一自然人不得成为一个以上公司全部资本的权利人,并应以其全部财产自动承担后来设立或全部股为其取得之公司的债务,而不论这些债务是在该公司的一人性质(Unipessoalidade da sociedade)确立之前或之后约定”。[10]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上述国家和地区除英国外,都已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换言之,一人公司在上述各国和地区已取得同普通公司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将有助于各种类型的公司在市场上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减少了个人和组织为谋求不法利益而规避法律的行为,这将有利于法律的公平和效益价值的实现。 而反观我国的公司立法现状,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又是怎样呢?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把国有独资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加以区分,视“两个以上股东”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之一,但没有禁止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根据私法“没有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应当认为我国公司法允许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表明,法律允许设立一人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而禁止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人设立。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说明,法律不允许一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总之,我国法律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并非完全一样,它因公司的不同类别而有所差异。并且,设立时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仅允许在个别公司类别(外商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存在;设立后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则在较广的范围内缺乏法律的规范。这种立法现状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在于:首先,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体现了立法对内资与外资、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区别对待,即国家法律重视外资和国有资本,而歧视内资和非国有资本;因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两种资本在市场竞争的舞台上很难展开公平的较量,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同样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公司法禁止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的设立,必定会导致规避法律行为的大量出现。因为有限公司以有限责任为其基石,一旦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股东的经营风险将大大增加,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任何类型的投资者都希望在经营活动中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个人企业主同样也不例外。个人企业主为避免因一次经营失败而导致倾家荡产的风险,使营业外的个人财产遭受不利之影响,强烈要求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 使个人财产与投入经营的财产相互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同时,公司法人随着自身规模的不断膨胀,也非常希望设立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以多种形式分散经营风险,谋取更大利润。但是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须为复数,那么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了实现有限责任对自己的保护,必定会去寻找一名或几名挂名股东来组建公司,这样就规避了法律,使得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保护诚实守法者权益的本来目的大打折扣,而成为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谋取不法利益、规避法律风险的工具,或者个人企业主干脆不再费力去找挂名股东。而直接挂靠某一个公司。这种现象在现实中确实大量存在。从本质上说,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个人企业主挂靠上某一个公司,执法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很难知晓其真正形式,而且市场上的经营者也无法弄清该企业的性质到底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公司法人。这不但给国家税收带来难题,也给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提供了隐患和土壤。再次,公司法人以默认的形式允许存续的一人公司存在,而无明确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此予以规制,又是一个大的漏洞。现代公司实行的是“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而存续的一人公司在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的情况下,公司的唯一股东难免会采取“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模式,而经营不善以至破产时,公司唯一股东又会搬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来对抗债权人,规避个人风险,这就造成大量滥用公司法人格现象的发生。此外,虽然立法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但事实是社会上一人公司的设立行为已大量存在。根据对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的一项网上抽样调查,我国一半以上的股份公司实际上拥有全资子公司,其中深圳的深保安拥有2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60.6%;上海的津百股份公司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90.9%.[11]如果公司法继续对设立一人公司给予否定性评价,势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混乱。因此,笔者主张修改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一人公司予以规制,防止其滥用公司法人格,侵害社会和债权人利益。 二、 我国公司法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理由 上述对各国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分析表明,我国对一人公司的立法与主要发达国家(美、法、德、日)存在着差距。那么我国一人公司立法为什么会有如此差距呢?换言之,我过公司法为什么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结合学者们的观点和笔者自己的理解,笔者认为无非有如下原因: (一)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受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我过公司法依然难以摆脱公司是社团法人的束缚,即认为公司本质上属于社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人合之主体,至少应由2人以上股东组合才能显现其社团性,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则公司何谈什么社团性?而若承认一人公司,则将使公司社团性之人合基础发生根本性的动摇。 (二)承认一人公司将使传统公司法面临较大冲突。公司的法人性是以公司组织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表征的,传统的公司组织机构以公司股东多元化为基础来设立,其基本结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三会并立的体系,这一结构系统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在奉行资本平等、同股同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权力清晰、相互制衡原则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12]这种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机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使得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既可以实现高效率的经营管理运作,以适应现代经济快捷、迅速,商事交易安全可靠之要求,又有利于确保公平,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协调和实现。然而一人公司的出现,完全背离了公司成员为复数的基础、其股东一元化的状况,使传统公司法关于内部组织机构的规定难以实施。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各项议事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都将因一人股东而失去意义,公司的意志也不再是多数人的共同意志,而是唯一股东的意思表示。这将置传统公司法关于组织机构的条款于不伦不类的境地。 (三)承认一人公司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不利。一人公司使原本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技能丧失,复数股东之共同意思形成公司意思的机能也形同虚设。既然唯一股东之意思就是公司之意思,很容易造成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唯一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差使用,公司营业场所与唯一股东之居所的合二为一等。由此使公司之相对人难以搞清与之交易的对象是公司还是股东个人,也无法保证公司之财产的完整性,最终导致公司债权人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四)一人公司极易滥用公司法人格。因为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东,这就使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无法发生作用,投入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其他财产分类难以考察。而且一人公司通常都是股东直接控制公司,公司内部机构的制约机制大都形同虚设,唯一股东可任意支配公司,侵蚀公司财产。如一人公司股东可随时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公司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总之,公司唯一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司财产流失于公司之外,使公司空壳运转,而一旦承担责任时,唯一股东却又可以借公司法人格和有限责任使自己逃避债务和责任,从而使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承担极不公平的风险。据美国法学家Robert W. Hamilton统计,在美国各法院审理的滥用公司法人格的1600多例案件中,全部都属于封闭性公司(Close Corporation)或公司集团(Corporate Groups),而无公众持股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封闭性公司中,股东人数最多的不超过9人,且大多数属于“一人公司”。[13] (五)中国的信用制度尚不健全。国内各类公司的信用状况同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公司在从事商贸活动时很难取得对方的信任,诈欺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能够保证自身信用质量的也为数不多,何况资本规模较小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既然很难取得相对人的信任感,若允许其大量存在,不仅使一人公司自身经营步履微艰,而且有可能发生连锁反应影响到其他公司的信用状况,扰乱市场秩序。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持谨慎态度并非没有原因,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一人公司自身的弊害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实际情况都使人们对一人公司心存疑虑。所以只允许资信状况良好的国有资本设立一人公司,并从政策考虑,为便于吸引外资,承认外商独资公司的合法地位。而对其他主体设立的一人公司,一概予以禁止。 不过我们同样可以发现,我国关于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妨碍因素与其他国家当初承认一人公司时的障碍具有相似性。但其他国家所经历的从坚决否定到开始犹豫再到修改法律予以承认的历程,则体现了一人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和强大生命力。 三、 一人公司妥当性分析-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的必然性 正如各种事物的产生都有其诱因一样,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大量存在也绝非偶然,而是源于社会经济生活对它的客观需求,而且,虽然一人公司从其产生之始就倍受争议,但无论如何,社会、立法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性的评价的趋势不可避免。 (一)一人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必然性。必须肯定,现实生活中一人公司的大量产生和存在是源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它的客观需要,也是源于人们对公司制度中有限责任原则扩大适用的刻意追求。[14] 首先,有限责任原则作为公司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一投资主体具有越来越强的吸引力。17世纪初,有限责任原则伴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而出现,它使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从而摆脱了从个人企业到无限公司所实行的投资者负无限责任的困扰,大大调动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仅适用于大企业,这把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而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不仅需要大企业,也需要中小企业的补充,将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不仅有违公平原则,还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所以,人们产生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需求。在此形式下,德国于1892年颁布《有限责任公司法》,此后,有限责任公司为众多国家商法典或单独立法所规定,解决了中小企业不能适用有限责任原则的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要求。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才能设立,这就使一人投资建立的小企业仍被排除在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之外,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从事经营活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个人企业主迫切希望能跟其他投资主体一样,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使个人财产与投入公司的财产相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而要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则有赖于立法承认一人公司。可见,一人公司的产生首先是源于个人企业主对有限责任原则的偏好。 其次,大量涌现的拥有巨额投资能力的经济实体也需要通过举办一人公司的方式,实现其多种经营谋取各行业利润并分散投资经营风险的目的。公司制度设计的最初目的之一是利用公司的资合性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因为当时单个资本家实际拥有的资本数额较小,无法满足机器大工业的需要。公司制度实现了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进行大规模经营的需要。时至今日,公司制度造就了不计其数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这些“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具备了独立出资举办任何事业的能力。这些公司集团通过采用独资方式举办一个或数个全资子公司或下属企业将资本分散经营于多种行业,既分散了经营风险,又能利用各行业赢利来实现资本最佳组合,谋求资本利益的最大化。这些公司集团都是由享有有限责任的股东所投资组建,其责任财产以股东投入的资本为限,对外承担独立责任。如果法律仍以传统做法来禁止他们投资举办全资子公司,不仅使其与其自身责任财产状况相矛盾,而且与其分散经营风险、谋取利润最大化之意图相违背,同时也会平添许多麻烦,因为这些大公司、集团本身已有能力举办全资子公司,而仍要依法律规定再去寻找一个或数个股东共同组建子公司,造成人的资源的浪费,故而一人公司对这些资本实力雄厚的公司、集团来说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再次,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行业迅速兴起,投资主体能否在这些行业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关键不是在于资本规模的大小 ,而是在于对市场走向和机会的把握。即体现的是人的优势,[15]而非资本的优势。一人公司的资本规模,一般都较小,公司机构的内部设置上相对简单,公司唯一股东对市场信息能有全面把握,并且没有大公司集团人才吸纳的等级森严制度,因此它运做起来比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效率更高,更适合在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领域发展,如果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上述行业肯定会获得更为迅速的发展。 第四,虽然法律可以不规定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但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却无法禁止。一方面,这种状况可因股份的自由移转引起,即使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但公司设立后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行为却不可避免,势必造成公司当中“一股独大”现象的发生,使得最大股东在实际上操纵公司,而其余中小股东成为一种摆设,公司的社团性有名无实。另一方面,投资者可采用挂名股东的方式来规避法律,这些挂名股东往往是投资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而且仅拥有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份数额,公司的财产与经营完全由一名股东控制,股东会表决程序以至所有公司机关均徒有虚名。[16]这种状况实际上已使公司社团性之初衷大打折扣。此外,挂名股东也是公司的股东,当涉及自身利益时,难免会滋生与实质股东不必要之纠纷,引起诸多无谓之诉,加重法院的诉累。而且,这种法律上不承认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而又无法禁止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存在,不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矛盾,而且会使社会上各类投资者怨声载道,损害法律的权威。 以上分析表明,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为一人公司的合理存在提高了客观基础,它的产生和存在决非偶然,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结果。 (二)一人公司在公司法理念上的妥当性分析。当一人公司出现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西方法学界,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等国的法学界,对一人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展开的讨论。最初,对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复数人员组成的团体才能独立地从事营业交易,享有法人资格,团体以外的个人不能享有这个权利。也就是说,法人必须是人的联合体,是社团法人。当公司股东只有一人时,社团法人消灭。与之相对的意见认为,法人制度不过是为了赋予企业组织独立的人格,而在法律上拟制的产物,个人也可以享有这种法律上的人格而经营公司业务。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应受成员人数左右,所以一人公司也具有法人资格。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对一人公司的需要和研究的深入,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成为通说,并在法学理论依据上出现了三种主要学说:(1)股份社团说。认为股份公司的构造并非基于股东的复数,而是基于股份的复数。由于股份总数是复数,因而一人公司不失社团法人性质;(2)潜在社团说。认为一人公司的股份或者出资虽集中到一个股东手中,但可以通过转让使其再回复到复数股东的可能性,由此一人公司存在着潜在的社团法人性;(3)特别财产论说。认为法人资格是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单纯化、明确化的一种手段。公司是由从一般财产(股东个人财产)分离出来的特定营业财产所构成,它是不受其成员人数多少左右,在法律上独立承担责任的单位,该学说进而认为,所谓一人公司之实体,乃指公司之特别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指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17] 上述诸种学说可谓见仁见智,精彩纷呈,但是又都招致了批评者的批评,批评者们认为,第一、第二种观点仍囿于公司的社团性框架内,希图通过证明一人公司具有社团性而承认其具有法人格的合理性,但事实是社团法人的社团性最突出地表现在公司是建立在股东之复数基础上应属确定无疑,且潜在社团说也无法说明许多一人公司实际上是由唯一股东有意设立并维持之,无回复为复数股东之意思。批评者们还认为,特别财产说撇开公司社团性的困扰,试图换一个视角来探讨一人公司之合理性,但它无法说明一人公司的财产为何具有特别性,为何可以使一人股东享受有限责任,而无限公司的财产就无此作用?[18] 批评者们的意见实在是一针见血。据此,笔者认为,现代公司法理论有必要摒弃公司的社团性。因为上述表明,在传统公司法理念下探讨一人公司之法律性质,是无法得到一个周延的说明的,尤其是在社团性理论下讨论一人公司的地位,更加难以获得突破。而且,社团性也不应当是公司的绝对特征。从公司发展史来看,任何类型的公司的产生首先都是源于经济生活的需要,而法律就是在对各种类型的公司进行不断地调整中而适应经济生活的需求。在公司产生之初,由于经济发展对法人制度的集资功能之要求强烈,以及法技术条件的限制,股份公司作为典型的法人组织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居于主角地位。所以各国公司立法都注重公司的社团性。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分工的细化,企业规模过大未必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相反,小型化的企业无论在管理的有效性还是 经营的灵活性上,都颇具优势。为了使众多中小企业享受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之优惠,德国首创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为小规模公司确立了合法地位。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决非首先考虑的是集资功能,而是将有限责任制度的优惠提供给中小企业,为其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然而,伴随着有限公司的产生,大量的家族企业或大企业集团的单独投资夹杂其中,使一人公司(主要是实质意义上的)事实上已经在有限公司的范围内合法地存在着。由此又导致20世纪2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公司法的再度修改,承认一人公司,使公司社团性人合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应当说,这既是唯一股东投资能力增强的结果,也是法技术条件完备的产物。 另外,虽然否定者指责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但即使是传统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的变异也往往使公司的社团性流于形式。因为传统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是建立在公司复数股东基础上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构造意义就在于它是由独立于出资人(股东)的人(董事)构成公司的经营机构(所有与经营的分离),股东大会与监事会不过是因为独立于股东的董事主管公司的经营而派生出来的“监控”机构。[19]然而,在公司的实际运行中,股东会形式化几乎是常态。股东会人数较少时,股东(通常就是董事和经理)直接运作企业,从而使法定的股东会并无实际意义;股东人数众多的大公司中,绝大多数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干预力所难及,股东大会流于形式,沦为大股东操纵公司的合法工具。股东会的失效不仅使“所有与经营分离”形式化,而且也使公司的社团性趋于淡化。既然公司是否具有社团性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已无关紧要,那么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特征又何偿不可? 还有,虽然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作了限制,但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强调法人(公司)的社团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我国民法通则不把社团性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承认一人公司留下立法空间。所以,综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一味地以社团性来困扰一人公司实在没有意义。显然,一人公司有独立支配的财产,且这一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能独立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而应对其法人资格予以肯定。 总之,笔者认为,一人公司的产生与存在不仅有其必然性,而且有其存在的客观价值。即使是在公司法的理念上,一人公司也应有其合理意义。时至今日,如果还用“例外现象”来解释一人公司的存在,已显牵强附会,而顺应世界潮流,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性,才是明智选择。 四。对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构想 正如上文分析所言,一人公司于今日之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已成事实,否定之或者禁止之都难属明智之举,而且有悖于法律本身的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目标。然而,一人公司的确对传统公司法人格制度提出了挑战,使得传统公司法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许多国家都对公司法予以修改和完善,加强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而针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现状,笔者提出如下规制意见: (一)将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为了防止其滥设一人公司,可效仿法国公司法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20]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性、开放性、规模的无限膨胀性和集资功能,可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予以禁止,同时对存续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须在一定期限内(如1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通过事后规制对一人公司之滥用进行矫正。由于一人公司之股东可以在无合作伙伴的情况下组建公司,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将唯一股东之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该股东在享受有限责任的前提下,便利地实施商业行为,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但一人公司之最大缺点就在于唯一股东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有可能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有可能以公司名义为自己目的借贷和担保;有可能有计划地独占公司财产;有可能诈欺债权人,回避契约义务等,一言以蔽之,即一人公司很容易滥用有限责任原则,前述Robert W. Hamilton的统计数字已证明了这一点。即使是通过公司立法的加强,上述现象仍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有必要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特定的个案中,针对特定的法律关系,否认该公司拥有独立人格,把本应作为相互独立的公司极其背后的股东视为同一主体,正如美国法官塞波恩(Sanborn)在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的判决书中说的那样:“一般说来,公司应被认为法人并具有独立的人格。然而,公司作为法人的特征,如果被利用为工具,以图挫折公共便利,使非法行为正当化,或者意图维护欺诈,作为犯罪的抗辩,法律上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机体。”[21]在英美法系中,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做法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即允许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在大陆法系中,不仅在司法实践中这样处理,而且在立法上有明确规定,如《联邦德国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在滥用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迫单个股东承担无限责任。[22]这种规定和措施在德国被称为”直索“(Durchgriff)责任。无论是”揭开公司面纱“还是”直索“责任,目的都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有借鉴意义。 (三)关于一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上,国内学者的论文和专著中少有涉及;国外公司法允许一人公司同普通公司一样有正常的董事会、监事会(如日本),但没有对防止一人公司滥用法人格而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作出特殊规制。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时首先应当明确绝不能允许一人公司股东采用“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独资企业式的运作模式,而必须严格贯彻“所有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因此就有必要对一人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作出特别规定。对于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仅设一名执行董事,由唯一股东来担任,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对其权力加以限制,如规定其不具有对公司经营的全权决定权,不得兼任经理等等。另外,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以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在公司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在公司外部人员中聘任。还有,经理人员、监事不得由与唯一股东有特殊关系的人员担任,等等。 而对于公司法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即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这类公司不像传统意义上的公司那样拥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因为在传统的普通公司中,出资者虽然将投入公司资产的经营权交给了董事及经理,但股东们仍可通过股东会对公司行使投票权以进行必要的监督,而公司的董事、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以增加公司本身的利益为目标,对公司及股东负责。但在母子公司结构的公司集团中,却常发生这样的情景:(1)身为一独立公司(子公司)之经营负责人,实际上对公司的具体经营事项无法做主,而要听从于在组织形态上毫不 相干的另一公司(母公司)的经营负责人的指挥;(2)公司(子公司)资产本应独立运行,但却常常为整个公司集团的利益而被调来调去;(3)公司(子公司)的竞争行为本应以实现公司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却不得不接受对其最不利价格,由此而导致另一公司(另一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润大增,竞争力大大加强。这样,对于全资子公司而言,由于母公司的控制或支配,便产生一种“二律背反”的现象:从法律角度讲,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人格,应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从经济角度看,子公司虽然应是一个拥有完全独立自主权的经济实体,应有其自身的利益,可母公司组建子公司,是从公司集团的整体利益目标出发,子公司不过是母公司用来营利的工具而已。[23]显然,子公司之独立法人格具有不完整性之特征。而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与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分离的,母公司虽然控制和支配着子公司,把子公司当作实现其经营战略和商业政策的工具,并置子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之利益于不顾,却因有有限责任的庇护,而不必对由此造成的子公司自身利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损害给予任何赔偿。无疑,这将有损于法律之公平、正义的精神。 为减少甚至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除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前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外,笔者认为还可以在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做出特别规定,对子公司的独立人格进行特别保护,例如将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的股份规定为限制表决权股,使唯一股东在不利于全资子公司及其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事项上不享有表决权或不享有完全的表决权,而将此权利赋予董事会。同时对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设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s)的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在全资子公司职工内部民主选举产生,对子公司事务予以监督,等等。 (四)在资本制度方面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实行的仍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不过有向折衷资本制转移的趋势,笔者主张将来在修改公司法时,除对普通公司适用折衷资本制外,对一人公司仍适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规定一人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公司注册资本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规定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成立时必须缴足,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防止一人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进行保护。 其次,强化资本充实义务和资本维持制度。对一人公司而言,只规定最低限额并不意味着公司对债权人之财产担保可一劳永逸。相反,还必须如实地贯彻资本维持原则或曰资本充实原则,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要予以强化,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取信用的基础,故公司设立后至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于公司资本之现实财产,以保护交易大众、投资股东,并维护公司信用。 虽然资本维持原则并非一人公司之特有规定,但此点对一人公司尤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在规定一人股东的出资种类必须以具有客观经济价值之资产为限,不得以劳务、信用等非客观物质出资的同时,应彻底查清股东出资的来源,防止股东出资的虚假,同时要求股东到规定的办理缴纳事务的金融银行或信托公司具体缴纳股款事项,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增加一人公司资本的透明度和方便对其资产的复查。另外为防止一人公司股东规避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应禁止一人公司以提供资金、贷款及提供担保方式而使第三人取得公司唯一股东部分或全部出资的行为,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资本变相减少,增加损害一人公司债权人的风险。 再次,严格贯彻资本不变原则,这主要涉及到公司的增资、减资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资本不变原则的规定同样应适用一人公司。另外,笔者建议在公司法中增加规定:一人公司在经营绩效不佳或亏损的情况下,不得增资,以防止一人公司通过套取资本信用而实施欺诈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 (五)坚持登记、公示及必要的书面记载制度。为使公司债权人在与一人公司进行交易时,充分了解一人公司之状态,应规定一人公司在设立时应公开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以备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查阅;若于公司设立之后而成为一人公司的(存续的一人公司),也应就该事实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且在公司自己保管可公示于社会公众的登记簿上,进行商事登记信息披露,防止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相对人因不知晓对方为设立后的一人公司而承担过高的经营风险,以达公示、公开、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目的。另外,一人公司也应以书面形式记载其运营状况,单一股东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同时,由他自己和由他代表的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也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 (六)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建立一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是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和一个社会能否稳定的基础,而一人公司因为股东只有一人,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都由唯一股东决定,唯一股东权力过大,财务会计人员只能对其“言听计从”,因此做假账的行为在所难免。对于减少做假账的探索我国已有了一定成果,那就是上海市率先实行的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制度,即凡是要进入上海市各企事业单位做会计的人员,都要由上海市统一招聘,然后由各单位录用,一旦该会计有做假账行为,将被列入不称职会计人员黑名单,逐出上海市,永远不得在上海市从事会计职业。这项制度有力打击了做假账之风,维护了国家和债权人的利益。[24] 但是这项制度能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尤其是能否在一人公司中有效使用,笔者存有疑虑,因为一人公司股东决定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会计人员如果不服从唯一股东做假账的决定,将面临被解聘的危险;而如果听从唯一股东的决定做了假账,则又会因违反法律而受到制裁。无论做不做假账,会计人员都会因之丢掉饭碗,因此财务会计人员实质上处于两难境地。笔者认为,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应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途径,财务会计人员隶属于会计公司,而不再隶属于一人公司,同时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职位必须由会计公司的会计人员担任,这样不但使一人公司股东对会计人员构不成利害威胁,而且还能使会计人员较好的遵守法律,有效地监督一人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甚至避免做假账行为的发生。 (七)建立一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公示制度。为了防止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一人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叉使用,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致唯一股东侵蚀公司财产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使唯一股东定期向公司登记机关或社会公众公示其个人财产状况,以促进唯一股东个人财产与一人公司财产截然分开,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过建立该制度可能难度较大,因为整个中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体制都尚未真正建立,个人信用度较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义务人很难按要求将其财产真正做到公开、透明,个人储蓄实名制的效果难尽如人意即是一典型例证。但是“一口饭吃不成胖子”。任何制度都是通过克服制约因素的重重阻碍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也应如此。 公司法论文: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题 [摘 要]公司法改革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在全球经济竞争体制下,中国公司法的改革应着眼于对全球经济竞争的适应性。其改革的主题是竞争与发展,其着重点是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其采用的理念应着眼于公司的私主体性质,注意较多采用任意性规范。 [关键词]竞争 发展 公司法改革 一、引言 公司法的发展有其自有的规律,它与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水平是紧密联系的。但是,当代公司法的发展必须关注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已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以此为契机,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竞争力不仅是投资者和经营者关心的问题,也是公司法的立法者关心的问题。因此,公司法改革与全球竞争联系起来了。 这里,我们没有使用“公司法修改”、“公司法完善”,而是使用了“公司法改革”。为什么?这需要从深层次寻找原因。毫无疑问,“公司法改革”包括“公司法修改”和“公司法完善”。这里之所以提出“公司法改革”,当然应该赋予它新的涵义。 首先,我们在审视公司法时,应有一个改革的态度,即从关注一国范围的适应性转向关注对全球竞争的适应性。因为,公司法所规范的公司,特别是大公司,其存续、经营和发展都必须面向全球竞争,只不过有主动与被动之别而已。如果仍仅仅以国内的适应性为标准审视一国的公司法,其公司法就只能落后于形势。 其次,修改与完善公司法,必须有改革的精神。迄今为止,修改与完善公司法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修补式,即针对个别条文,修修补补;二是结构式,即考虑到整个公司法的不适应,进行大幅度修改。如何评价这两种不同模式?不可一概而论。换言之,这两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领域与情形。但是,亚洲金融危机和世界范围内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冲击,使人们已感到现有公司法律制度的脆弱,不能只采用修补的方式而应采用改革的精神完善公司法。 再次,公司法改革重在制度改革。无疑,公司制度改革应具有全面性、结构性和深刻性。迄今的公司制度理念比较注意逻辑结构和应然性,对于实践偏离法律的考察也大多注意违法性的判断而忽视经济结构、经济条件对公司法的影响和对公司法实效性的考察。如今讨论公司法改革,应多强调一些实然性,多关注公司法制度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的互动,即注意经济结构对公司法改革提出的要求和公司法对改善经济结构的引导、促进作用,而不是就事论事。当然,结构性的公司制度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应将结构性改革的长期目标与实现阶段性成果的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阶段性改革的目标也应与关键性的具体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不能只拘泥于个别条文的考量。 显然,将公司法改革与全球竞争体制结合起来,并非相信公司法的万能,似乎只要有了一部完善的公司法,公司就会自然有了竞争力。相反,在同样的公司制度条件下,有些公司很有竞争力,而有些公司则毫无竞争力。我们强调两者的结合,是指全球竞争给公司法的改革提出了课题,公司法改革应给一个国家公司参与全球竞争提供必要性条件,易言之,公司法改革应能提高一国公司竞争的整体水平。 二、公司法改革的需求源于公司法自身 现行的中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颁布,次年7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8年有余。其间,仅修改过一次,即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了关于公司法修改的决定。根据该决定,仅对公司法修改了两条:一是在第67条中增加了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以及监事会的组成、职权等内容;二是在第229条增加了第二款,即:“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毫无疑问,这次修改公司法的主要目的是支持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直接融资,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此,主要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提高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依据公司法第80条第二款的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许多是拥有高科技的专家,如果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限于20%之内,显然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甚至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能成立。因此,提高上述比例是必要的。 第二,降低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依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而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较多的融资,甚至公司在实践中认为有必要突破“间隔1年”的限制。所以,需要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制定新的规则。 第三,降低股票上市的条件。依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之初,大多是较小的公司,很难达到5000万元股本总额,因而需要通过制定新规范降低股票上市条件。 应该指出的是,公司法经上述修改之后,国务院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并且,中国证监会虽在着手制定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规定,但仍处于征求意见过程之中。因此,公司法第229条第二款关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并未在实践中实施。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仍在执行公司法原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原有规章。 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及其1999年12月25日的修订,对我国恢复商事公司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走公司制之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其意义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是,由于颁布公司法时,我国刚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许多矛盾尚未充分暴露,实践对公司法的规则需求不及今日,因而公司法不可避免地会留下缺陷。伴随社会投资和公司实践的迅速发展,人们也提出了许多应由公司法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引起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注意,也引起国家立法机关的关注。所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曾将修改公司法列入立法 规划。并且曾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做好商事立法工作,重点抓好对公司法的修改与补充。[1]但是,至今还没有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值得注意的是,主管证券市场的管理机关中国证监会了一系列规范上市公司的规则。诸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则,对公司法的股份公司部分,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部分,进行了许多实质性的补充。然而,这些规则由于其位阶低,不足以起到变革公司法的作用。因此,公司法改革的任务一直是存在的。 三、全球竞争为公司法改革带来了什么? (一)全球竞争开阔了人们观察公司法的视野 全球竞争带来了什么?显然,全球竞争不会给公司法直接带来什么。但毋庸置疑,全球竞争改变了公司法作用的条件。 1.资本流动范围的扩大 全球经济竞争带动了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资本运作的高度选择性。换言之,资本“总是趋于只投入在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营活动中,其目的是让资本‘生出利润’。为了使资本‘生出利润’,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营活动从根本上说(不过这并非重言)是有‘选择性’的”。[2] 由于资本流动的选择性不受地域限制,资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但流向也是有规律性的。一是流向门槛低的国家或地区,即注册资本低的国家或地区;二是流向劳动力价格低的国家或地区;三是流向综合投资环境好的国家和地区。 2.信息获得难度加大,风险增加 公司和公司法的实践都表明,无论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还是有效的公司治理,都需要公司信息的公开。并且,需要信息的充分性。无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人们要获得那些跨国经营的公司(不只是跨国公司)信息,显然要比获得仅仅在国内经营的企业的信息难得多。正因为如此,公司和公司的投资者的风险加大了。 3.规则趋同性要求与解决冲突的需求增多 由于公司经营范围越出了一国的国界,虽然公司法是国内法,但规则的趋同性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全球范围内的经营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法律冲突,虽然这主要依靠国际私法解决,但公司法对其关注也是不可缺少的。 (二)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题:竞争与发展 面对全球竞争提出的问题,公司法改革的主题是什么? 1.公司法改革必须注意公司竞争的需求。公司法的制度规则应有利于为所有出资人建立公司进入市场提供均等的机会。公司法的实践表明,对公司的设立政府介入的越多越深,投资者设立公司进入市场的限制就越多。实践也表明,公司法设定的投资门槛越高,越不利于造就在资本流动中的优势环境。所以,公司法在满足公司竞争需求时,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2.公司法改革必须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公司是社会经济的微观组织,它的健全程度和活力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因此,公司法改革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实际上也是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无疑,公司发展需要解决许多技术情节的问题。这里,我们只能在制度规则上考量。其中,关键是公司治理问题。 应该说,公司治理问题从公司一问世就存在。特别是那些典型的所有与经营分离的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它们一开始就存在如何构建一种治理机制的问题。之所以现在人们如此重视公司治理问题,是因为20世纪70年代来公司治理失灵的问题更加突出了。 公司治理的着眼点很多,但核心是效率与监督的问题。公司运营没有效率不可能有效地发展,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司也不可能持续发展。所以,公司治理应成为解决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公司法改革应寻求什么样的理念? 公司法的基本理念,是将公司塑造为具有法律人格的商事主体,并以此为基础调整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和公司与员工等利害相关者的关系。但是,公司法自诞生至今,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这一理念也在发展,并成为促进公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中国虽然恢复商事公司法律制度时间不长,但它的恢复是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进行的,因此,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公司法理念的碰撞,在中国公司法改革中是不能回避的。 (一)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还是缩小了的社会? 这是一个很尖锐的命题。美国学者约翰·戴维斯和英国学者伊凡·亚历山大都曾对此进行深入研究。[3]按照他们的分析:个人的权利是“自然法”内在固有的要求,在这个假设基础上,通过“法律虚拟”的方式,公司才可能被看成是一种扩展了的个人,作为“扩大了的个人,而不是缩小了的社会”而同样被赋予了个人权利。虽然公司是以“假想人”(想像中的人、法律上的人、人造人、司法上的人或假想的人)的身份被创造出来的,但它们毕竟是人:因此它们是法律统治下的居民或公民。[4]他们还认为,“公司是一个重要的接合点:作为商业实体被设计出来,此外它还变成了社会学实体。1897年,约翰·戴维斯写到,公司问题‘首先是一个社会的组织形式问题,正是在其次它才是一个社会功能的问题’。现在公司的第二个功能已和第一个功能同样重要了。”[5]伊凡·亚历山大在分析了公司与管理层、股东、风险基金持有者、社会的关系之后认为,“公司已经从追求私人盈利的边缘工具成了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复杂部门”。[6] 值得注意的是,当人们将公司同时作为“社会部门”时,实际上是视“公司变成了一个更好的公民和邻居。在很多情况下,公司将社会道德观变成了公司政策。”[7]进而言之,实际上是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 无疑,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作为整个企业的社会责任讨论的。有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的基本责任是在遵守社会契约的前提下行使权力”。[8]但是,作为一种概念,至今仍是众说纷纭的。并且,它的内涵一直在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因而已成为一个历史范畴。 企业的社会责任,最早为经济学家所重视。传统理论对社会责任的理解源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他们认为,企业如果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 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唯一的任务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经营中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做到了这一点,它就实现了其主要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仍然将利润最大化作为稳立的基石。18世纪至19世纪中期,企业社会责任多表现在企业的社会捐款。就美国而言,由于法律在管理者如何使用公司资金上有明确规定,并且,法官们一致认为,企业没有权力去做其特许业务范围以外的事。否则,就是过度活跃。基于此,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上没有积极行动。 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早期,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企业有了新的发展,企业家队伍更新了,他们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公司普遍建立了在法律关系上独立于公司的基金,公司财产用于社会行动比较自由了,企业寻求并发现了可避免“过度活跃”指控的一些方法和依据,法院判例不再坚持“过度活跃”条款。[9]另一方面,20世纪20年代,企业管理者出现了有利于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相互联系的三个观念,即受托人观念、利益平衡观念和服务观念,(注:指企业管理者作为股东、顾客、雇员、社会的受托者,作为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人,并通过公司的运营服务于社会,造福、服务于公众。)并为越来越多的企业与企业领导者所接受。此间,企业社会责任观念仍是缓慢地向前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现念的发展,是由于高速发展的现代工业在不断改变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来源于企业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所以,有人主张,“一个企业的责任包括整个企业每天是如何运行的。必须以高于最低限度的程度来考虑企业行动对股东和社会大部分人所产生的影响,这应是一种考虑周密的制度。企业的经营行为必须具有社会意义,就像企业的社会行为必须具有经济意义一样。”[10]虽然,找出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是很困难的,但人们为了操作的方便,还是努力划定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或创造其指导原则。有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在以下五方面考虑:第一,不能设想有一个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模式;第二,必须将企业看成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利润动机的经济组织,而不能期望企业可以在没有财务刺激的条件下,去完成非经济的目标。应该鼓励企业在解决社会问题的时候寻找赚钱的机会,但企业的表现主要以经济标准来衡量,社会责任可以补充但不能替代利润目标;第三,企业有责任纠正那些由它们引起的不良的社会影响。企业不应该无视外部成本来使利润“最大化”,而应当想办法使这些成本最小化;第四,社会责任因企业特点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有很大差别,遇到的社会问题不同,他们的社会责任也不相同;第五,企业的经理们应该通过研究公共政策的总体框架来决定其社会责任。[11]无疑,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的发展是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不仅理念在不同国家有了不同的发展,而且,“有一种世界潮流鼓励企业自愿承担责任,现在这种潮流主要集中在工业化国家,但正在向全世界扩展。”[12]并且,美国等国的立法与判例已经在制度规则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予以确认。 上述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发展,[13]在一定意义上,是在向人们揭示公司的社会性,或者是在向人们表示公司的社会组织体的一面。但是,人们对应否扩大企业社会责任一直存在争议。 赞成企业承担扩大的社会责任的人认为,“企业的基本目的就是积极地服务于社会的需要-达到社会的满意”。(注: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SocialResponsibilities of Business Corporations New York:CED,1971,P.11.(参见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M].张志强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32.))主张雇员、顾客、债权人、供应商和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在的社区对于法人企业都有一种利害关系,并且,有权使其利益在公司决策中受到考虑。(注:1986年美国天主教主教会议的公开信《所有人的经济正义:关于天主教社会教义与美国经济的公开信》(参见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5.)。)他们的理由是:(1)企业是社会的产物,它们应当对社会的需求作出反应;(2)企业的长期自我利益是通过充满活力的社会责任来实现的;(3)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减少或避免公众批评的方法。[14] 反对者主张,企业有一个并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使用它的资源,按照游戏的规则,从事增加利润的活动,只要它存在一天它就如此。并且认为,管理者只是企业所有者的一个雇员,他要直接对所有者负责,因为股东想尽可能多地创造利润,管理者的唯一目标就是如何达到这个目的。持此观点的人还试图告诉人们,如果一个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就是在扮演了经济角色外还承担了政治功能。这种混和的政治和经济力量由企业管理者来控制是很危险的。这两种力量应当分开。[15] 也有人综合了上述见解的合理成分提出了折衷的主张,认为,“仰赖传统的营利最大化的理论,并不能导致对于当今公司责任的提法的否定。在经营判断原则的框架之内,存在着许多可以将资金用于有价值的公共福利措施的机会。唯一的限制是公司政策必须与公司的长远利益有着合理的联系。”[16] 上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发展和关于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表明: 1.所谓公司社会责任,不论赞成者还是反对者,都是指的社会义务,是道德上的义务,不是法律义务。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是不需要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即公司仅仅是一个生产单位,还是除了生产单位外,它也是一个道德单位?例如,法国就认为公司拥有道德人格。由于公司在如此地改变社会,因此它也对社会负有义务。”[17] 2.公司社会责任即公司社会义务,主要涉及公司的利害关系者,如股东以外的雇员、顾客、债权人、供应商和公司所在的社区等。公司的行为应“有益于职员的,也有益于社区;有益于社区的,也有益于子孙后代;有益于公司所需要的洁净空气的,也有益于使世界人口保持健康的洁净空气。”[18] 3.人们要求公司履行社会义务,就是要求公司的管理者在进行决策时对利害关系者的利益予以考虑,以解决营利与公共政策之间存在的矛盾。换言之,“决策和行动的采取,至少部分地要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的原因。”[19] 显然,以上各点并非都是公司法的问题,但作为公司法的理念,以下几点是有意义的。 第一,公司的社会责任并没有改变公司的基本性质。如所述,公司应承担社会义务,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但讨论这个问题,无疑首先是将公司作为私法上的主体,唯恐其追逐私益而忽视所承担的社会义务。回到起始提出的问题,“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还是缩小了的社会?”回答是肯定的,公司是扩大的个人,而不是缩小了的社会。只是在特定意义上,公司才被作为社会实体。“也正是从这一点上讲,公司才被证明是一个社会学的实体:它成为被社会所关注的事物,以及由此往上,被世界所关注的事物。公司仅仅制造有用的物品和提供方便的服务已经不够了,同样重要的是它怎样去干这些事”。[20]强调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并非是将它作为一般的人,而是作为商人。因此,必须强调其营利性的一面,注意它与其他组织的差别。在中国,强调公司的营利性,有着更特殊的意义。1979年经济改革初期,许多外国专家称中国没有真正的企业。其理由一是中国企业普遍“政企不分”;二是中国企业没有自己的营利目标。在 计划经济体制下,不仅整个国民经济的任务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且企业的任务也被描绘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显然,在当时,企业只有公益目标,没有私益目标。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改革一直是城市改革的中心环节,而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商事主体。如果我们基于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的目的,而否定公司在私法上的地位和公司的营利性,岂不违反了改革的初衷吗?再者,公司追求营利并非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相矛盾。正如有的学者所揭示的,“为什么利润却是公司最不可让予的好东西呢?答案是简单而引人注目的:现在的利润是未来开支的一种抵消物。这样考虑的话,积累一定合理数量的利润乃是一种必要的职责。”[21]如果没有公司营利目标的实现,恐怕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第二,公司法中的公司应致力于实现所有股东的权益,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不伤害利害相关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述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讨论,之所以有不同的见解,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公司的定位问题。前已述及,公司不可能逃脱作为社会实体的地位,强调其社会道德义务也主要基于此。就法律意义而言,公司在不同法律关系中有其不同地位,这是不容忽视的。就公司和所有利害相关者的关系,应涉及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公司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的关系、公司与顾客的关系、公司与消费者的关系、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公司与社区的关系。无疑,公司与一般债权人、顾客的关系适用民法,地位平等,其利益均应受到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应适用劳动法,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方虽属平等主体,但基于消费者是弱者,消费者权益应处于优先保护的地位;公司与社区之间的关系,除主要依社会实体对待外,应依法保护相关利益,如公司的经营行为造成了社区的环境污染,基于对社区环境和居民利益的保护,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即公司与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公司法律关系的范畴。由于股东是公司所有者的观点,至今还没有被颠覆,因此,在现有公司法的框架里,公司的第一位责任是服务于股东的利益,而作为第二位责任才承认对债权人、员工、顾客以及其他方面的责任。[22]但是,当股权的实现与债权的实现发生矛盾时,基于风险承担的原则,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应处于优先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问题。用共同的习惯语言来说,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指那些广泛地被分享的利益。[23]显然,社会公共利益与前述的社会责任关系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义务),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但是,社会公共利益并不是上述主体利益之和,相反,它是独立于公司利益和上述主体利益的一种利益。在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下,在法益结构上除忽视公民、法人的独立利益外,还混淆了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区别。而理论与实践都表明,社会与国家、个人是相互区别的,即“社会成了与国家相对立的一个私人领域,一方面,它清楚地从公共权力中分化出来,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风险之中,生活的再生产超出了私人家政的限制,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成为一种共同关心的对象。”[24]经过改革,不仅公民、法人的利益被通过立法肯定下来,而且,社会公共利益也作为一种独立的利益被肯定下来了。如1982年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与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表明,社会公共利益已成为一种独立的利益。 在一些法学著作中,有时也可以发现“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同提法。但是,这是相互联系又意义不同的概念,不可等同视之。民法学家史尚宽在谈到“公益”时曾指出,“在日本民法不用‘公益’二字,而易以‘公共福祉’者,盖以公益易解为偏于国家的利益,为强调社会性之意义,改用‘公共福祉’字样,即为公共福利。其实,公共利益不独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亦包括在内”。[25]这表明,公共利益是上位概念,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同为并列的下位概念。当然,国家利益有时也包括一定的社会公共利益,但这多是在国家与国家交往之时。应该说,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区别而存在是普遍的,而国家利益包含社会公共利益是特殊情形,不能因特殊情形而否定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分别存在的普遍性的价值。 公司法和经济法都承担着要公司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任务。但是,公司法和经济法的法益结构不同。作为宗旨性条款的公司法第1条明确地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放在最前列。同时,作为对公司的要求,它同样必须遵守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表明,我国公司法与整个商法的宗旨一样。它虽然既保护商事主体的个别利益(个别主体的利益),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商事主体利益的保护放在第一位,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只是作为防止权利滥用的前提。同时,作为确认和规范政府适度干预经济之法的经济法,其宗旨是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由于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往往不是某个公民、法人的利益,而是社会公共利益。换言之,它是通过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市场经济秩序,而侵害公民、法人的个体利益的。经济法为实现其宗旨,不能不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经济法的法益结构并非忽视公民、法人的利益,而是通过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进而实现对公民、法人利益的保护。这表明,公司法与经济法虽然要求公司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两者的法益结构不同。经济法凸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公司法则凸现了对私益的保护。前者,要求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是主动型的;后者,仅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被动型的。 (二)公司法宜多采任意性规范,还是多采强制性规范? 公司法采用何种规范结构,这不是一个鲜为人知的问题。但是,在讨论公司法改革之时重提此问题还是有意义的。 1.公司法规范的静态结构 考察公司法的静态规范结构有两个层次: 一是在根本层次上,即是公法还是私法?学术界无争议,它作为商法的一部分,显然是私法。作为现代意义的公司法,应是“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26] 二是具体层次的规范结构。对此,有二分法和三分法之别。所谓二分法,即认为公司法由任意性规范和和强制性规范构成。前者,“仅为 补充或解释当事人之意思,得由当事人之意思自由变更或拒绝适用者”;后者,“凡法律规定之内容,不许当事人之意思变更适用者”。[27]但作为与任意性规范相对称的规范的表述有所不同,有的直接表述为“强制性”规范或“强制性”规定;[28]有的表述为“强行性”规范或“强行性”规定;[29]有的则同时采用“强行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表述。[30]可见,强制性规范(规定)和强行法是作为同一用语使用的。并且,无论是任意性规范,还是强制性规范,它们都是支撑私法自治的。即使是强制性规范,它“并不‘管制’人民的私法行为,而毋宁是提供一套自治的游戏规则”,仍不抵触私法自治的理念。[31]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作为识别其私法与公法的根据,也不宜将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一概视为公法化的表现。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者,在基本坚持上述“两分法”的表述下提出了“强行性规范”,认为这种规范是“以改变人民行为为目的”的,且源于刑法和各种行政法。[32]显然,只是这种规范才可视为“公法”或公法化的表现。虽然,这一判断是针对民法的,但对于其特别法-包括公司法在内的商法也是适用的。 所谓三分法,是以“促进了还是限制了私人秩序为基础”,将公司法分为三部分规范,最为典型者是分为许可适用规范、推定适用规范和强制适用规范。这种规范结构主张者认为,许可适用规范“只有在那些可能受其影响的人选择适用它们时才起到管辖的作用”:“推定适用措施的适用不需要受其影响的人们采取确认步骤,不要求进行选择。但是,虽然推定适用规范自动适用于它们所管辖的行为,公司参与者在决定这种规范运作程度上享有相当的选择权”;强制适用规范对其管辖的行为自动适用,“但是受强制规范管辖的各方没有可以不适用这种规范的选择。”[33]在上述规范中,仅“强制适用规范”不得依当事人意思变更适用,属于“二分法”的强制性规范之列,而许可适用规范和推定适用规范则均属任意性规范之列。 2.公司法采行规范结构的总体趋势 无疑,公司法的上述静态规范结构并非今天才有的,但是,当今讨论公司法采用何种具体的法律结构是有意义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与管制的协调一直是人们不容忽视的课题。实际上,始于1979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在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就是不断地放松管制(或曰“规制缓和”、“政府适度干预”),扩大营业自由。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是分别适应管制与自由的要求的。其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结构,就是管制与自由协调的反映。可以说,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所采用的具体的规范结构,反映的是当时经济体制中管制与自由协调的水平。而当时,宪法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9个月。如今,公司法已经颁布9年多了,放松管制、扩大营业自由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企业决定商品、服务价格为例,通过实施价格法,90%以上的商品和服务已实行市场调节价。1999年底,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产品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政府定价已分别降为1.5%、1.9%、6.4%.显然,现行公司法的规范结构,即现行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的比例状况,不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放松管制、扩大营业自由的情况。换言之,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较1993年更加放松了,而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比例并未降低。同样,公司的营业自由扩大了,但反映营业自由本质的任意性规范并未提高其比例。中国已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不论是引进外资,还是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都需要进一步扩大营业自由、放松管制。但是,自由与管制并不是对立的,也不是简单的彼此消长的关系,而是一种互动关系。与此相适应,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应该进一步减少,任意性规范应该进一步增加,这是一个不能避免的趋势。 3.公司法规范布局的选择 当然,不能将“强制性规范越少越好,任意性规范越多越好”的论断简单化。判断公司法规范结构的合理性,应以公司法规范布局的适当为标准。换言之,应首先确定公司法的内容构成,并在此基础上决定分别在多大程度上采用什么性质的规范,而不是笼统地确定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比例。 毋庸置疑,公司法的基本内容是组织法与交易法,[34]它们各有不同特征,对其规范的要求也各异,但正如有的学者所分析的那样,“从历史角度看,有关企业活动法部分,因属行为法,主要在规范企业活动中特定人相互间行为,本应尊重当事人意思,并以自由与迅速为依归,故大都采任意性规定;至于有关企业组织法部分,因属组织法,而企业组织健全与否,直接、间接影响第三人利益及社会安全,应以严格与确实为必要,故多采强行规定。”[35]这表明,公司法的规范构成是具有规律性的。一般而言,采用何种性质的规范,是与公司法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和所规范的具体行为有着密切关系的。交易行为所发生的利害关系仅及于行为当事人,应尊重当事人自治,受个人法原理支配,其采用的规范应依当事人意思选择,故而宜基本采用任意性规范。公司组织及其运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涉及公司治理是否健全,不仅及于当事人,还直接、间接地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甚至影响社会公众利益,受团体法原理支配,故而多采用强制性规范。进而言之,公司机关的构成、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成立、公司消灭等,尤其是其程序性事项,宜采用强制性规范。但是,也不应绝对化。公司组织法中属于“意思自治”决定的事项,特别是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调的事项,应采用任意性规范。至于公司法对其他行为的规定,则应基本上采用任意性规范,以实现交易的便捷、安全。 五、公司法改革的关注点之一: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结合中国公司法的实践,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这既是公司竞争的需要,也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目前,应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降低公司设立过多物质投入 1.降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普遍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过高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意味着过高的投资“门槛”,不利于调动出资人的积极性。由于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实行国民待遇,因而目前实际存在的企业法多元化的状态,必将被企业法一元化的体制所代替。在此情况下,如仍实行“高门槛”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将不利于外资的进入。因此,应该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现行公司法根据经营方式不同,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模式,改为一元化的模式。并且,将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到适当的程度。 2.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现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不仅存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过高的问题,还存在着忽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换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使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导致部分资金闲置或者用于非经营活动。有鉴于此,应该增加公司筹措资本的自由度,兼顾债权人利益、公司运营效率、公司运营安全的要求,仿效国外普遍的作法,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实缴资本制也应总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经验,相应地改为认缴资本制。譬如,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公司股东首次出资完成即可设立,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这种做法不同于现行公司法的法定资本制,也不同于授权资本制。因为,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股东会授权。 第二,减少制度规则为公司设立增加的成本 现行公司法不仅存在过多物质投入增加 公司成本的问题,而且存在制度规则增加公司成本的问题。因此,通过“松绑”而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是非常必要的。 1.公司设立实行准则主义。为简化投资设立公司的手续,公司法修改中应确认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即公司依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而成立。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规制公司设立的强制性规范,而且可以增加公司设立的透明度。当然,公司设立采用准则主义,并不是废弃政府的一切审查。它所废除的仅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法人成立的审批,而不是废除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为保证公司的成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公司登记机关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其形式审查仍是必要的。从公司设立的特许主义到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主义,再从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主义到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每一次过渡,都是在纠正市场准入的限制竞争中向前迈出一步。而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应是在市场准入上反对限制竞争的一大飞跃。因为,它将给所有投资设立公司的主体以自由和均等的机会,而不给任何一个投资者以设立公司的特权。同时,由于设立公司的准则是载入法律的,最容易使社会公众知晓。因此,设立公司的准则主义极大地提高了公司设立的透明度,降低了不必要的成本。 公司设立采准则主义的同时,也应彻底改革公司法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则。现行公司法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法的总则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经营范围”。二是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要求将“公司经营范围”作为必须记载事项。因此,其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我国台湾公司法也同样强调“经营范围”的意义,但只是将其称为“所营事业”而已。对此,学界的注意点不同。有的学者认为,此规定的目的性在于“保护股东之利益,以免公司负责人任意变更。”[36]有的学者认为,公司章程规定目的条款“系在决定公司之固有营业,一方面使公司之股东知悉自己之投资究应何种事业之风险;另一方面,使与公司为交易之第三人,不必怀疑其交易是否在公司之目的范围内。前者,以保护交易之静的安全(即保护股东之投资利益)为目的;后者以保护交易之动的安全(即与公司为交易之第三人之权益)为目的。”[37]还有的学者认为,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公司为此事业目的而设立,社员预想能完成目的项下的事业而出资,其目的事业的社会价值被登记机关认定而赋予法人格。”[38]以上表明,人们的关注点或保护股东利益,或保护债权人利益,或作为赋予公司法人格依据,或兼而有之。实际上,这主要是从应然的角度观察问题。毋庸忽视,章程是股东们依法定程序制定或通过的,如他们不愿意规定“经营范围”,其实并不妨碍保护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交易之第三人与公司之间交易的成立,应是基于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在不守信用的情况下,规定经营范围也难以保护第三人利益。而在守信用的情况下,不规定经营范围,也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何况,依靠第三人去调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交易安全、快捷的要求是相悖的。再者,公司依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其登记机关依据的是民法规定的条件和商法(含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非依据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因此,将“经营范围”作为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法定登记事项,并没有特别的理论意义。就立法与司法实践而论,由于英美法系国家先后废除越权原则,目的条款对这些国家早已没有什么作用。在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法不设依目的的限制规定;欧盟公司指令规定,即使公司机关的行为不属于公司目的范围内,公司也应受其约束;日本、韩国虽然规定章程的目的条款,但法院一直持扩大解释权利能力的立场;(注: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厂长(经理)拥有生产经营管理权、除由政府掌握的决策权之外的决策权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我国学术界和审判实践以往一般认为,超越公司经营范围的行为应属于无效行为,但统一的合同法颁布以来,为了促进和保护交易,一般都采取从宽态度,即虽然公司超范围经营,但没有违反有关禁止经营领域的法律、法规,仍认定为有效。由此看来,公司经营范围不宜再继续作为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公司设立登记中的必须登记事项,可考虑作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可选择登记的事项。这样,可以将经营范围从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制的领域变为任意性规范规定的领域,将从政府关心公司经营与交易风险变为公司及其有关当事人关心公司经营与交易风险。当然,这不意味着政府对于公司经营范围完全不管,更不是消灭了政府对所有经营项目的审批,相反,法律规定特别需要审批的少数经营项目,仍可依法经过审批。但这种审批与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主义不同,它只具有营业许可的性质。 2.简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突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其用意是让出资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对两者作出选择。但是,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没有突出两者的差别,没有表现出有限责任公司是较股份有限公司简化的一种公司形式。譬如,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虽然实行了大小公司区别立法,但仍显得较复杂,其机构的构成、运作和每种机构的职权与股份有限公司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对此,公司法应进行重大的改革。 六、公司法改革的关注点之二:改善公司治理,降低经营风险 如何使公司法改革满足降低经营风险的要求?当前的一个重点是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应强调: 一是有效性。现行立法已注意了组织机构形式,改革的重点应更强调其有效运作,实现其设立公司组织机构的目的。必须使公司的运营确实能实现公司利益,进而实现所有股东的利益,但同时不得侵害利害相关者的利益。 二是严格的监督。国内外的实践表明,监督不仅依赖于健全的组织和应有的权力,更依赖于实现权力的手段的设定。 三是高效率。公司组织的运营应能对市场的变化作出迅速的反应,应能迅速化解经营中的风险。 基于上述三点,公司治理必须在公司法的改革中实现以下转变: 第一,要实现从主要注重公司治理组织到注重治理机制的转变。中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组织给以了较多的重视,对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经营意思机关、法定代表机关和经营管理机关,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其如何实现其机制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公司治理必须通过制度规则建立经营运营的效率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并相应地在董事、经理、监事的权利、义务中体现出来。 经营运营效率机制的核心是完善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功能。实践中,董事会的无机能化状态是很严重的:其一,董事会背离其业务执行与经营决策机关的性质,忽视其工作的日常性,仅仅注意其会议形式。其所以如此,重要原因之一是董事会构成不合理。董事本应由懂经营、有经验,且有时间、精力的人担任,但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过程中有相当一些不 具备这些条件的人进入了董事会,“董事不懂经营”、董事远离公司的现象大量存在,而且有些董事把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形式简单等同,以为都是仅以会议的形式存在,使董事会偏离了日常业务执行与经营决策机关的定位,董事会的作用没有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其二,董事会对执行董事、经理的监督乏力,其监督职能未能很好实现。在公司的实践中,人们常批评“股东大会形式化”的倾向。但如果股东会形式化司空见惯,董事会再形式化,那岂不是回到了厂长(经理)负责制?(注: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显然这有悖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初衷。其三,董事之间的监督尚未建立起来。部分董事未尽其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或者不尊重全体股东的利益,甚至为其己利而牺牲公司利益,却得不到其他董事的有效监督。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必须使董事会真正成为常设机构。首先,应增加董事会会议的法定次数,确保实现经营决策的功能。其次,应使不便操作的规则更加便于操作。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这一规定,无疑是为了维护董事长的董事会会议召集权和董事会会议主席权。但在实践中,一些公司的董事长滥用董事会会议召集权和董事会会议主席权,本人不履行其职务,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妨害了公司的正常运营。为了提高董事会的效率,防止董事长滥用职权,公司法应以必要的强制性规范,直接规定在上述情况出现时,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再次,改革公司代表制度。现行公司法的规则是采用法定代表人的制度,其特点是公司代表人具有唯一性,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负责人的范围是法定的。显然,这种制度不是公司法的创造,而是来源于民法通则。(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2002年1月9日)第49条。)但是,公司法将其极端化了,它将由法律或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变为仅仅由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这种做法,注意了向公司之外表示意思的一致性,但忽视了公司经营的复杂性和表示意思的适时性。实践中,现代公司的经营大多是多元的,而经营所涉及的环节也是繁多的,公司所有对外的事务都由一个人代表,即使是一个贤人也是难以胜任的。所以,将现行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即董事长为唯一法定代表人的作法改为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代表的制度,即不限于一人代表公司而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分别确定公司代表人人数,是适应现代公司经营要求的。 监督机制的重心是强化监督手段。其中,首先是使监事会能够实现其职权。包括赋予监事会聘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以使对董事、经理的财务监督成为可能。二是赋予监事会在特定情况下的诉权。现行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规定,不仅没有规定监事会用尽公司内部监督资源的内涵,更没有规定一旦用尽公司内部监督资源,应如何有效实施监督。换言之,没有规定监事会何时可以请求司法介入,以实现监事会监督的宗旨。于此,一个不可忽视的公司法空白是,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对其纠正而不能奏效怎么办?公司法实施的实践表明,当董事特别是董事长的利益和公司发生冲突,并因此而酿成诉讼时,董事长无法代表公司,也不可能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其他董事代表公司,只宜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以保护公司的利益。三是在强调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监督的同时,应健全董事之间履行相互之间监视义务的规则,譬如非执行业务的董事可对执行业务董事的监督,执行业务的董事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义务等。“监视”的实现,可以避免或减少董事会决策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行为。 激励机制的重点应是董事、经理报酬的区别性和董事、经理报酬与承担公司风险的关联性。前者,应使股东大会决定董事报酬和董事会决定经理报酬的规则不形同虚设,即根据董事、经理对公司业绩形成的不同贡献决定其不同报酬。这种区别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公司内部公平的表现。而平均主义地决定董事、经理的报酬,是不公平的。后者,应注意使董事、经理的报酬与承担的风险挂钩,报酬越高意味着承担的经营风险越大。 约束机制的核心是强化董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的改革,应将重点放在对董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概括性规定上,强调董事、经理必须遵循诚信原则,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执行职务,谨慎、认真、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经理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股东、监事会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建立代表董事(现行法为董事长)因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制度,以使董事长为自己的过错与公司共同承担损害他人利益的责任,也避免董事长滥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第二,要实现从重在引进国外公司治理制度到重在制度实效的转变 进入21世纪以来,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相继引进了一系列制度。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独立董事制度。现在,应进一步探讨如何使它产生实效。 (一)为什么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似乎这是一个迟到的问题。然而,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对使独立董事制度产生实效是有意义的。同时,略去相关国际因素不论,这个问题只有在独立董事制度和传统的公司机关并列体制的监事会制度比较中才能得出结论。原有的监事会有两个久而未解决的问题:一是监事会成员的构成与实际产生程序有严重缺陷。公司法虽然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许多监事的素质不能适应行使法定职权的要求;同时,监事的实际产生程序,先天地使监事难于履行监督职责,譬如日本以往监事会的成员,是由社长提名的,并且,大多是没有被提名董事的人,甚至是当不上董事的人。如此产生监事会成员的人选,他们怎么可能对董事进行监督呢?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的实践,也与日本大体相同或类似。二是监事会不过问公司的人事与报酬,无法在必要的监督中制约董事们。面对监事会的缺陷,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改革监事会,使监事会成员的素质和实质产生程序适应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需求;二是另起炉灶,解决监事会长期没有解决的上述问题。无疑,引进独立董事的作法就是选择了后者。但是,独立董事制度引进之后如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则该制度不能产生实效。 (二)独立董事必须独立。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生命。独立董事的独立,应主要体现在其独立地位上,强调其“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39]对特定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而不受他人左右。为此,必须认真对待以下问题。 1.独立董事如何提名?这是保证独立性的一个关键环节。董事会中已有独立董事并设置提名委员会的公司,无疑将由有独立董事参加的提名委员会提名。但初次实行独立董事的公司如何提名独立董事,这不仅对本次独立董事的选任有影响,也将对以后独立董事的选任产生重大影响。因为,一旦初次独立董事的提名有问题,由他参加的提名委员会就很难公正地做好以后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提名。基于此,有人提出应由中立性的组织提名,不应由具有支配地位的大股东提名,也不宜由董事会提名。譬如,由股东代表组成的初次提名委员会,按照“头数主义”原则投票,而不是按照“资本多数决定”原则提出。然后,交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无疑,这种方案是有参考价值的。 2.独立董事的报酬。这也是影响独立性的重要问题。显然,独立董事的报酬不宜与执行业务的董事等同对待。他们的报酬不宜过高,尤其不宜与公司业绩挂钩。因为,这样容易变得与公司有重大利益关系,影响其独立地位。当然,没有报酬或者过少,缺少必要的激励,无法使其真正负起责任。此外,报酬的发放也宜有利于中立性,譬如,有人建议上市公司应将发给独立董事的报酬交给中介机构,再由其发给独立董事本人。这种建议具有可行性。 3.独立意见的发表形式。《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 2001年8月16日)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显然,这里的行使职权包括发表独立意见。这种做法,注意了董事会接受独立意见的方便,但忽视了独立董事的“合议”会使独立意见的独立性淡化,这无疑是和“独立意见”发表制度的本意相违背的。为保证独立董事意见的独立性,应该强调独立董事采个别发表意见的形式,不能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变成集体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法律基础。公司治理引入独立董事需有其法律基础,包括独立董事进入的基础和独立董事发生作用的基础,没有这种法律基础,独立董事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我国公司法没有关于董事资格股份的规定,换言之,董事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影响其成为公司的董事。这种开放式的立法态度,使独立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不发生法律上的障碍。但是,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如何发挥作用,尤其是如何发挥对其他董事的监督,还需要公司法提供其必要的规则。如上所述,应借鉴国外公司法经验,明确规定董事之间有相互监视的义务,作为董事之间相互监督的依据。同时,也使独立董事发挥对其他董事的监督作用,具有必要的法律基础。否则,即使引入独立董事,他们也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应有恰当的定位。公司治理是全世界范围内的复杂课题。不是单靠独立董事制度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因此,对独立董事的作用不能估计过高,应该给予其恰当的地位,发挥其恰当的、能够发挥的作用。国外的经验表明,独立董事的作用有二,一是顾问作用,二是监督作用。[40]就公司治理而言,应更强调其第二种作用,即主要是对执行业务的董事和经理的监督。 有人认为,独立董事是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这是一种误解。无论是就公司制度规则而言,还是就公司理念而言,董事应是公司的董事,是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而不应代表部分股东的利益。实践中,由于大股东的支配,导致部分董事仅反映大股东的利益,这是对公司理念的违反,属于应矫正之列。但是,矫正仅能通过对其他董事的监督,使董事会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实现对大股东的制衡,而不是“矫枉过正”。即使制约大股东,也不是单纯依靠独立董事制度,还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实现,比如有的国家采用累积投票制、限制表决权制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着独立董事制度传统的美国,其公司治理也并非完全靠独立董事。除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外,美国还靠其它多种因素,如发达的证券市场。股东一旦发现执行董事、经理不追求股东利益实现,不代表公司利益,就可以选择“用脚投票”。因此,美国盛行公司收购。由于公司收购的成功,董事、经理就会被淘汰,而且,有多次这样“记录”的人,将在业内失去信任。因此,欲想使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还需要发展两大市场,即证券市场和经理人(实际上,还应包括执行董事)市场。 (五)处理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 上市公司采用独立董事制度,是在现有公司法的框架内进行的。它不同于美国的公司组织机构,也不同于日本公司治理中的选择制。其根本点在于,公司仍设有监事会。依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具有监督董事、经理的职能,这是法定的、不可剥夺的。因此,如上述,在健全监督机制中应立足于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尤其是强调监督所有的董事和经理。而独立董事的监督只是在董事会的层面上,不能代替监事会的监督。在两者并存的体制下,独立董事应更侧重于决策过程的监督,如在经营决策中对关联交易等重大问题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更侧重于事后监督。当然,这种区分只具有相对意义,而不具有绝对意义。 第三,要实现从注意治理的实态资源到既注意实态资源又注意信息资源的转变“信息是现代经营活动的核心资源,是对经营行为进行充分评价的重要依据。”[41]在完善公司治理的讨论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资源是信息。然而,这一重要资源却被人们只重视(以组织机构为表现形式的)实态资源的倾向掩盖了。公司的信息属于公司,这是不容怀疑的。良好的信息传导机制,应该使公司的不同机关都能得到必要的公司信息。但是,公司的信息却被最容易接近信息的执行业务的董事、经理独占了。公司的实践表明,公司义务的执行和经营决策需要公司信息,处于监督者地位的人或组织更需要信息。没有信息,经营决策与业务执行无法进行。同样,没有必要的信息,监督就无从谈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显得如此重要,市场机制因信息不对称而失灵,政府监督因信息不对称而失灵,公司的监督机制也一样因信息不对称而失灵。就传统体制下的监事会而言,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其监督不力并不只因为其组成人员不合理,监督手段不充分,还在于缺乏监督所必要的信息。当董事会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交监事会表决时,监事们往往赞成不能,反对也不能。如此尴尬,其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严重的不对称。 如何在公司治理中重视信息资源的功能与作用?这里的关键,是尊重股东、董事和监事的知情权。为了使公司法上的监督机制真正发生作用,“股东有权获得任何他们希望了解的信息”,[42]董事有权从经理那里获得其希望了解的信息,监事有权从董事、经理那里获得其监督所必要的信息。就监事会监督的实效性而言,必须注意监事的知情权在行使监督权中的地位。美国学者曾按照美国法律背景和公司实践作过这样的分析,“作为公司董事,他们需要维护公司的利益、评价公司经营行为与管理绩效,因此他们有权以独立的方式获取所需的信息。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只是通过董事会成员加以行使的,这种权利不受由公司经营作出的任何决议或政策的限制。”[43]这里告诉我们,在没有监事会的美国公司组织里,董事的知情权是以独立获取所需信息为保障的,并且,股东的知情权是通过董事会成员行使的。显然,这里的董事会不仅是作为经营决策机关,更作为公司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关。而在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框架内,股东实现其知情权有赖于通过监事会成员行使。换言之,监事会成员的知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延伸,而这种知情权则是行使监督权的基础,并且是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监督权的应有之意。为此,必须保证监事能独立获取监督所必要之信息。除董事会定期向监事会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外,还应在必要时,要求董事会就其公司经营的重大问题或突发性问题向监事会报告。 引进独立董事后,要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预期的作用,同样应该吸取监事会监督信息缺失的教训。否则独立董事也难以避免“花瓶”的结果。所以,独立董事的信息获得,应有制度上的安排。执行董事、经理有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信息。 七、结语 公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上述的分析、讨论只是管中窥豹。从总体而言,以下问题仍是值得注意的。 (一)公司法改革宜采取开放的思路。开放的思路应强调公司法改革的深度、广度,并广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公司法必须适应全球经济竞争的要求,这是公司法改革最基本的标准。面对这一标准,公司法的改革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公司竞争力的提高,但不限于上述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完善公司治理,降低公司交易风险。譬如资本制度,公司法的理念上一直坚持“资本三原则”。其实,这种理念如原封不动,已经很难指导公司法的改革。就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定资本制(或称资本确定制)早已为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所代替,中国公司法面临如何借鉴这些国家或地区经验,告别法定资本制。资本不变原则,被一般人理解为公司资本不得任意减少,确实需要减少资本时应依严格程序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依此理解,资本不变实际上是资本依严格程序变更。资本维持原则似乎是现在唯一原样存在的一个原则,然而也质疑甚多。就上市公司而言,资本维持的信用早已在实践上通过强制信息披露由其公司净资产所显示的信用代替了。因此,需要对资本维持原则的功能价值作重新评估。即使是上述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也需要从不同结构上探讨。就公司自身而言,还有许多减低风险的法律措施值得研究,如公司重大资产的转让等。就公司和其他主体而言,减低经营风险不能变成非法地规避风险,尤其不能让控制股东等以公司为工具规避自己的风险,甚至欺诈债权人。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问题应纳入公司法改革的视野。 (二)公司法改革应注意总结实践中公司法的经验教训。从发生作用的规范而言,中国公司适用的制度规则,除了1993年12月29日颁布并经1999年12月25日修改过的公司法外,实际上还存在着实践的公司法。譬如中国证监会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有的具有政府部门规章的性质,有的尚不具有政府部门规章的性质。虽然,其中有一些规则被人质疑是否有权制定。但是,它确实是发生作用的规则。此外,一些公司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原则下,在章程中作出了一些有利于全球竞争的突破性的规定。这些,都可以经过总结,纳 入公司法的制定法规则,成为公司法的规范之源。 (三)公司法改革贵在“神”,但也应注意“形”。无疑,公司法改革是制度规则的改革,因而必须注意支撑公司法的精神,此即为贵在“神”。但同样不可否认,好的公司法精神需要以良好的形式加以表现,包括采用好的“公司法结构”和使用妥当的“语言表达结构”,此即应注意“形”。否则,即使好的公司法精神,也难以让人理解。譬如公司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是,国有独资公司形式仅限于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采取。但条文的表述却是:“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由于这里使用了“应当”,谁还会理解为生产其他产品的公司或者特定行业以外的公司不能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呢?显然不会。此外,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不易从文字表述中分辨出来。至少是,同一种规范的语言表达结构尚存在差异。这些,虽属形式问题,但也应列入公司法改革的范围。 公司法论文:公司资本主义原则与我国公司法 摘要:公司资本被认为是公司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虽然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此种规定不符合现代公司法的发展潮流。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确立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我国公司法未来发展的方向。因为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起到便利公司经营、加强公司董事会的核心法律地位以及促进商事经济繁荣的作用。 关键词:公司资本; 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资本确定主义原则 一、公司资本的界定 公司法律制度归根结底就是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目的就是为此种制度的有效运转和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上的构架[1](p.232)。正是由于公司资本制度在现代公司法中的重要地位,现代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极其关注并创设了一系列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则。 在介绍这些重要规则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公司资本作出界定。资本(capital)一词来源于拉丁语中的“caput”,其本意为首(head)、首要的(principal)。在中世纪之前,一直是指与利息相对应或相区分的本金,仅适用于金钱借贷关系。进入16世纪,随着工商企业的发展,“资本”这一概念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股本开始逐渐成为“资本”的核心内容。[2](p.8)在现代社会,资本这一词语虽然在各种场合被人们频繁使用,但是,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人们并无统一的说法。Gower教授指出:“资本一词含义众多,一种含义不同于另一种含义,即便在同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经济和会计领域,人们也没有就其确切含义有一致的意见,不同的时期,人们使用资本来表达不同的概念,虽然其使用者并非总能承认此种事实。”[2](p.214)在公司法领域,人们在三种意义上使用公司资本这一词语:其一,认为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份资本,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所取得的资金。大多数学者是在此种意义上使用公司资本的。一本权威的著作对公司资本作了这样的说明:“公司最初所从事的活动就是筹措资本,它实际上就是通过交换已发行的股份的方式聚集资金的过程。这样聚集的资金即为资本……由于公司被其股东所拥有,因此,公司的资本实际上是指公司股东冒险投入公司企业的那些金钱。”[3](p.256)其二,认为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份资本和借贷资本,而不仅仅是指公司的股份资本。此种理论认为,公司资本除了包括公司股东的出资以外,还包括公司向其债权人借贷而来的那部分金钱,它们共同构成公司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Cheeseman先生持此种观点,他认为:“公司需要为其经营活动筹措资本。公司最通常的方法是出售股票和债券。”[4](p.622)其三,认为公司资本除了股份资本,借贷资本以外还包括公司的收益。这是一种最广义的资本理论。在上述三种理论中,第一种理论为大多数学者所主张,他们仅仅将公司资本理解为是股份资本,而将借贷资本排除在公司资本之外。此种理论的优点在于它使公司资本同资本在法律上的含义协调起来,因为,在法律上讲,所谓资本实际上是指某一商事组织的财产价值超过该商事组织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那一部分金钱。它实际上就是公司所有的具有流动性的价值。然而,此种理论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它将公司股东的出资看作是公司资本的惟一来源,排除了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资本中的地位,违反了公司资本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宗旨。本文认为,公司资本包括股份资本和借贷资本,虽然公司资本主要是由股份资本所组成。限于文章的篇幅,本文仅仅对公司的股份资本中的资本主义原则进行探讨。 二、现代资本主义原则的立法模式 在现代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的股份资本制度有两种立法例即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和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前一种立法例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采取,后一种立法例则为现代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采取。 (一)资本确定主义原则 所谓资本确定主义原则,也称为法定资本制度,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其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5](p.21)。在资本确定主义原则下,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确定数额的资本,该种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全部由股东所认购和缴付,公司在设立之后要增加资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资本确定主义原则最初为法国和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创设,我国台湾地区旧的“公司法”也采取此种原则[6](p.227)。在现代社会,由于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等优点,此种制度至今仍然为某些大陆法系国家,如丹麦、比利时等所采取[5](p.8)。 (二)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所谓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指公司章程所授权公司发行的资本总额无须一次性全部发行,公司可以仅仅发行其中的一部分股份资本,其余部分的股份资本何时发行,取决于公司对资本的需求程度,由公司董事会自由决定。在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之下,公司的授权资本不同于公司的已发行资本,公司股东在认购公司的已发行的资本之后,也可以仅仅缴付其中的部分款项,而不必像资本确定主义原则那样一次性缴付所认购的全部股款。因此,公司的已发行资本又不同于股东所缴付的资本。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现代英美公司法所采取的原则。在此种原则之下,公司“资本”有几种不同的含义,它或者指授权资本,或者指已发行资本,或者指已缴付的资本。 1.公司的授权资本 公司的授权资本也称公司的名义资本,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授权发行的股份资本的总额。根据英美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设立之际,必须在其章程中载明公司已授权发行的股份数以及每一股份的票面价值,并将它加以注册登记。原则上讲,公司不得超出其授权资本的范围而发行股份,如果公司这样做,其股份发行无效,公司认购此种股份的人有权要求公司将其认购的股款返还给自己。[7](p.139) 2.已发行资本 公司已发行的资本是指公司授权资本中已被公司股东所认购的那一部分股份资本。根据英美公司法,公司的授权资本无须全部被其股东所认购,公司只要对其股东发行一部分授权资本,公司即可成立。[8](p.207)在此种情况下,公司未发行的股份,在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发行。 3.已缴付资本 公司已缴付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东已实际缴付的股份资本,它是公司已发行股份资本的一部分。根据英美公司法,公司股东认购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以后,无须一次性缴纳全部股款,他可以仅仅缴付部分股款,其余未缴付的股款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对股东提出缴付股款要求时始予以缴付。根据英国1980年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公共持股公司在发行股份时,至少要求其股东缴付其股份面值 的1/4,如果是溢价发行的股份,其超过股票面值的部分(溢价)必须全部缴付。 (三)折衷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在历史上,资本确定主义原则曾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实行,而在现代社会,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则放弃了或有条件地放弃了公司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并采取了英美公司法所实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根据日本商法第166条的规定,公司设立之时,公司股东仅需认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4,其余未认购的股份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加以发行。根据法国商事公司法第75(2)条的规定,公司在发行股份时,如果股东是以货币方式认购股份,则他们在认购公司股份时至少要缴付股份面值的1/4,其余股款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在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的5年之内一次或分次缴付。欧共体部长委员会在1977年所颁发的有关欧共体的公司法指令要求欧共体的成员国在其公司法中规定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认为,如果公司是公共持股公司,则公司的已授权资本总额不得少于25 000的各成员国现行货币单位,那些以现金认购公司股份的人首次所缴付的股款不得少于所认购的股份面值的25%.参见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for 1979. No. L. 2611. 同英美公司法所实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相比,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采取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不完全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或者说是折衷意义上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它同英美公司法所实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区别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根据英美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的授权资本无须全部发行,公司可以仅发行其中的部分股份资本,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要求公司设立之际,必须全部发行其授权资本,不允许公司分次发行其股份资本。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75(1)条规定,公司资本必须被全部认购。这样,在大陆法系国家,授权资本同已发行资本并没有什么区别。其二,根据英美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股东认购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之后,在理论上他可以仅缴付一定的股款,未缴付的股款可以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而缴付,法律并没有对此规定年限限制;而根据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股东未缴付的股款必须在公司设立以后的一定年限内缴付。 三、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优越性 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相比,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有其优越性,表现在: (一)公司资本授权主义符合公司实际,满足了商人的客观要求 公司作为从事商事活动的经济组织,虽然离不开公司的资本,但是,公司实际所从事的商事活动有时同公司的资本没有必然的关系。公司只要维持与其经济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即可满足公司的正常需要。公司资本如果多于其经营规模的需要,虽然对公司债权人保护有利,但却是对有限的资本的浪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希望仅缴付部分股份资本即可从事商事活动。公司法考虑到商人的此种实际情况,允许分批发行或认购股份以满足商人的要求。而如果采取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因公司法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即全部认缴已发行股份的股款,公司的资本可能没有全部用于公司事业的经营,从而造成资本的浪费。在资本紧缺的时代,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确保资本的有效运用。 (二)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更便利公司的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的授权资本已经记载在公司章程中,当公司因为经营活动而需要获得资本时,公司即可将授权资本中未发行的股份加以发行,从而取得所发行的股份价值,公司无须经过繁复的程序修改公司章程,之后再去发行股份。而如果实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则当公司需要新的资本时,公司必须首先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去修改公司资本条款之后,才可以获得所需要的资本。而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复杂,需要遵行各种严格的程序。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了哪些程序,取决于各个国家法律的规定。我国学者在论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时,仅仅论及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章程修改行为的决议,而很少论及公司董事会对此种决议的通过以及公司法对持异议股东的法律保护。在现代两大法系国家,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历4个程序即董事会的决议、股东会的决议、小股东的法律保护以及公司修改章程的登记。因此同公司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相比,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更能确保公司组织快捷、方便和灵活地开展商事经营活动。 (三)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加强了公司董事会的核心地位 现代公司法区别于传统公司法的重要特点在于公司董事在公司法中的地位。在传统公司法中,公司董事仅仅处于附属地位,是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消极执行机关;现代公司法改变了此种理论,确立了公司董事的核心法律地位。此种核心法律地位的表现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公司董事一般性管理权的享有、公司董事权的不受限制性、公司董事的自我持续的管理以及公司董事法律责任免除途径的增加等[9]。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将公司未发行股份的发行权和未缴付股份的股款的催缴权授予公司董事会,使此类权力成为公司董事所享有的一般性管理权的重要部分,公司董事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权衡公司的各种利害关系,自由行使此种权力。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使公司董事会的权力大大加强,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核心法律地位,符合现代公司法的发展潮流。 (四)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便利了公司股东的投资,促进了商事经济的繁荣 公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刺激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并因此而促成商事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公司法此种作用得以发挥的重要因素。根据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股东在认购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之后,仅需现实地缴付部分股款,其余股款可以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加以缴付。如果公司经营没有实质性地发生改变,公司股东在很长时期内可以持有他没有缴付的股款,并将它们投资到其他公司。而如果采取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则公司股东所认购的全部股份的股款均需一次性足额缴付,公司股东面临的风险极大,其投资多样化得不到保障,影响了股东投资积极性和商事社会的繁荣。可见,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刺激了股东投资的积极性,分散了股东的投资风险,对于商事经济之繁荣具有重大的意义。 (五)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有效地预防公司被收购的危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时常面临被收购的危险,公司采取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对于此种危险的消解有重要影响。根据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当公司敌意收购要约人通过收购公司大股东的股份而要将公司吞并之时,公司董事会如果认为公司收购不利于公司的最佳利益,他们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发行未发行的股份,并因此而改变公司股东之间的地位,使原有大股东成为小股东,使某一小股东成为公司大股东,并因此而使收购者的收购行为失败。而如果实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公司被敌意收购的可能性极大,因为,当公司面临被收购的危险时,董事会无法通过及时、快捷发行股份的方式改变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无法采取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下董事会经常采取的防止公司被收购的措施。 (六)实行授权资本制可以为公司更方便地筹措资本提供便利 根据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的名义资本已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当公司在经济危机期间需要资本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不经过股东会的批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登记公司章程等繁琐的程序而直接决定发行股份以取得所需资本。而实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公司在急需资本时则必须经过这些繁琐的程序,否则,它很难及时地、快捷地解决所面临的资本问题。 四、我国公司法所应规定的资本主义原则 (一)我国公司法所采取的资本确定主义原则 我国公司法采取何种资本主义原则?我国公司法第23条和第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或实收股本总 额。同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35条、第27条、第82条、第91条和第94条,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均应在缴足出资或股款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采取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公司的注册资本既等于发行资本也等于已缴付资本[5](p.25)。公司法不允许公司在设立时仅仅认购部分股份或者仅仅缴付部分出资,只有外商投资企业有例外。 (二)我国学者所主张采取的资本主义原则 在我国,学者对公司法所应当采取的资本主义原则并无统一的意见,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主张,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坚持严格意义上的法定资本主义原则,因为此种原则使公司资本确定、真实,对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是强而有力的;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废除严格意义上的资本确定主义原则而采取英美公司法的授权资本主义原则,因为,此种原则使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刺激公司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还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采取折衷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认为此种资本主义原则吸收了资本法定主义原则和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优点,克服了两种资本主义原则的缺点,代表着公司资本制度发展的方向,因此,“从长远来看,折衷资本制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所应考虑和借鉴的一种立法模式”。[2](p.25)本文赞同此种观点,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而采取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因为,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相比,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具有上述众多的优越性。 (三)我国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立法模式 在我国,问题不在于我国公司法是否应当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和确定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而在于我国公司法应当采取什么形式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有英美法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和大陆法的折衷式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我国公司法应当采取哪一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本文认为,我们既不应采取大陆式的授权主义原则,也不应采取完全英美式的授权主义原则,而应吸收两者的长处,形成更加科学和合理的资本授权主义制度,此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既要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又能兼顾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所谓能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主要是指此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不应像我国现行公司法那样将公司的已发行资本等同于已缴付的资本,不承认授权资本,而应当允许公司在其章程中载明公司希望发行的资本总额即授权资本,之后允许公司实际发行一部分股份,并根据公司的目前规模和事业性质而要求公司股东缴付部分认购款项。这样,在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股份资本也应当包括不同类型的资本:授权资本、已发行资本和已缴付资本。这一点同英美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相同而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所谓能兼顾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是指此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不应完全无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应当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作为自己的基础,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公司资本不充足,则公司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即受到影响、发生动摇甚至完全崩溃。基于公司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的需要,我国公司法可以考虑三种必要的制度: 其一,公司股东虽然在公司设立之时有权仅仅缴付所认购的股份的部分股款,但此种已缴付的股份资本必须占股东所认购股份资本的一定百分比,此种百分比是公司法所强制规定的,公司章程不得加以修改,公司董事会不得行使自由决定权加以变更。根据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第一次缴付的股份资本,以不得少于其所认购的已发行股份的1/4为宜。 其二,最低资本的需要。公司全体股东所缴付的已发行股份的资本总额不得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资本的要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考两大法系国家的最低资本制度的要求,我国公司法所要求的此种最低资本可以分两种情况加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此种最低资本为5万元,股份公司的此种最低资本为50万元。必须指出,本文此处所谓的最低资本不同于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3条和第78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全体股东实缴的股份资本,其最低注册资本根据所设立的公司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是有限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10万、30万、50万元。如果是股份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由于我国公司法没有实行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因此,上述资本制度实际上将最低注册资本等同于已发行的资本和已缴付的资本。而本文所论及的最低资本并非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是指公司股东第一次所缴付的股份资本总额所应达到的要求,它以公司股份资本分成授权股份、已发行股份资本和已缴付股份资本三种类型作为前提,实际上,此种意义上的最低资本是指已缴付的股份资本。 其三,未缴付的股份资本的缴付。英美公司法所践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并没有对股东未缴付的股份资本的具体缴付时间作出规定,认为此种未缴付的股份资本何时缴付取决于公司董事会的自由裁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则对董事会的自由裁量权作了限制,认为董事会有义务要求股东在一定期限如5年之内缴付未缴付的股份资本。本文认为,英美法的立法例不利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因为,如果将未缴付股份资本的催缴权完全不加限制地授予给公司董事会,则公司在经营不善而破产时,公司要求股东缴付其未缴付的资本时,公司股东也许无力再缴付股份资本。 公司法论文: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 内容摘要: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是美国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中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课题,它在产生根源上与美国传统的言论分层理论密切相关。由于最高法院未对商业言论进行严密的定义,如同耐克案所显示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出现的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论难以得到合理的调整,从而导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的产生。公司法人言论自由包含了商业言论与政治言论划分的合理性、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调整等诸多问题,有待学者对其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究。 关键词:言论分层理论,公司法人言论,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 导言 众所周知,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言论自由的案件时存在着依其内容的不同将言论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政治言论与商业言论,并对不同类别的言论给予不同程度保护的做法。其中政治言论被认为是高价值言论而受到了最高的保护,商业言论则被认为是低价值言论,一度甚至被排除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之外。这就是所谓的“言论自由分层理论”。然而,近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言论类型,这种言论类型的划分标准却并不是言论的内容,而是作出言论的主体。这种挑战传统言论分类标准的言论类型一俟出现就引起了研究第一条修正案的学者们的高度重视,最近更是凭借Nike v. Kasky一案吸引了众多知名学者为其贡献其学术智慧。这就是公司法人言论(corporate speech)。公司法人言论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的产生,本文的任务就是对这一美国言论自由研究领域的新课题作一系统介绍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探究。 一、美国言论自由分层理论 言论自由自 6、70年代以来在美国一直得到了极高程度的保护。根据最高法院历经多年的探索所总结出的一套审判第一条修正案案件的原则,其对言论自由一般仅允许“内容中立”的限制,除非根据利益平衡的检验原则政府能够证明它对某一言论进行限制促进了重要的,或实质性的政府利益并且这一利益与压制言论自由无关、对言论自由所实施的附带限制与促进政府利益相比不那么重要。 据此,言论自由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居于基本权利的地位,甚至是憎恨言论(hate speech)也能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实际上,美国学者米克尔约翰就曾明确提出过应对言论自由给予绝对的保护。那么言论自由何以能得到如此高程度的保护呢?这与言论自由在美国学者眼中所具有的价值具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 Tushnet等学者的统计,美国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中形成的有关言论自由哲学基础的学说主要有三种:追求真理说(著名的“思想市场”理论即属于此类)、自治说和自我实现说。追求真理说以霍尔姆斯和布兰代斯为代表,主张“吾人所欲求的至高之善唯有经由思想的自由交换,才比较容易获得,——亦即要想测试某种思想是否为真理的最佳方法,就是将之置于思想竞争的市场上,看它有无能力获得认可”,因此不到最后关头,政府绝对不应插手这一进程。自治说的主要代表则是绝对主义者米克尔约翰。米克尔约翰主张,言论自由实际上所保障的是人们参与自治(self-government)的权利;因为言论自由,确切的说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自由讨论是保证投票者获取足够的智识以及情报(information)以便在投票中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的途径之一。因此,正如选举权不应受到限制一样,言论自由也不应受到限制。自我实现说则以Emerson、Redish等人为代表。其中,埃默森教授认为言论自由通过不受拘束的表达和交换信念及观点来发展个人的思想从而达到个人的自我实现;Martin Redish则认为言论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是因为它培育了民主政治所追求的价值——个人对影响生活的决定的控制及个人的“人的才能”的发展。其中很难说哪一种在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中占有主导的地位;可以说这三种学说共同对美国法院关于第一条修正案的判决发挥着指导性的作用,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具体说来,自治说在早期影响较大,自我实现说在较为晚近的时候则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种学说虽然着眼点不同,但强调的都是对言者(the speaker)利益的保护。 那么根据上述理论,是否所有的言论都应该得到第一条修正案完全的保护呢?首先,根据米克尔约翰的自治理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否定的。由于米克尔约翰论证言论自由价值的立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因此他认为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只有与公共事务有关的“公言论”(public speech)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除此之外的其他言论都不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而只能受到第五条修正案的保护。而根据追求真理说和自我实现说,也只有对获致真理和实现自我价值,特别是与实现民主相关的价值有促进作用的言论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据此,最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言论的内容将言论划分为高价值言论——政治言论(或公共言论)和低价值言论——商业言论。只有能够促进言论自由价值实现的高价值言论——政治言论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美国宪法学界可以说对这一点已经达成共识:制定第一条修正案的目的即使不是完全的也是绝大部分的是为了保护与公共事务有关的言论。以此为基础,最高法院总结出了言论自由分层理论,即:言论应根据其内容划分为政治言论(或称非商业言论、公共言论)与商业言论,政治言论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对商业言论则采取与政治言论完全不同的保护原则。 至于对商业言论具体采用什么样保护原则,不同的时代做法有所不同。具体说来,可以以1976年的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 v. Virginia Citizens Consumer Council, Inc.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来认识商业言论的保护原则。1976年以前,商业言论基本上被排除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外,其中最高法院更是在1942 年的Valentine v. Chrestensen一案中明确宣布联邦宪法没有限制政府调整纯粹的商业广告,从而以判例的形式将商业言论从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内排除出去。而在 1976年的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案中,最高法院宣称,即使商业广告注重的是纯粹的经济利益,也不排除其应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从而第一次将商业言论纳入了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而最高法院作出这一判断的根据在于:就具体消费者而言,他从商业信息自由流通中所获得的利益即使不大于,至少也不少于他在日常的最迫切的政治讨论中所获得的利益。此外,就整个社会而言,商业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具有重大的公共利益。由此,最高法院就将商业 言论与对公共事务的讨论联系起来了。而1980年的Central Hudson Gas Electric Corp.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of New York案则标志着最高法院对商业言论新的保护原则的成型。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形成了四步分析法来审判商业言论案件:第一,必须确定表达是否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而商业言论要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至少必须涉及合法活动,并且不能误导公众;第二,所主张的政府利益是否重大;如果以上两个回答都是肯定的,第三,确定调整是否直接促进了政府主张的利益;最后,确定政府这一调整是否大于促进这一利益之必需。由此,商业言论被正式纳入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但是相比于政治言论,商业言论仍然被认为是仅仅具有“低价值”的言论,它只能得到法院较低程度的保护,一旦商业言论被证明是虚假的、误导的或者是鼓励非法活动的,法院仍将准许政府对其进行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明确了商业言论的“次等”地位的分层理论中存在着一个较为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最高法院至今未对“商业言论”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司法实践中仅仅形成了一个对商业言论的模糊的认识,那就是所谓商业言论是“纯粹意在商业事务”的言论。正是由于缺乏对商业言论的准确定义,因此虽然最高法院并未将商业言论定义为公司法人作出的言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将商业言论等同于公司法人所作出的言论的倾向。 其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公司法人实际上在言论自由领域中成为了受到歧视的主体。 二、一种新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言论 近年来,由于公司法人不仅仅在推销产品上发表自己的言论,还在劳工政策等公共事务甚至是竞选事务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言论(corporate speech)。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的言论类型的出现主要与三个案例有关:First National Bank of Boston v. Bellotti,Pacific Gas Electric Co.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 of California以及Nike, Inc. v. Kasky案。在Bellotti案中,法院指出在民主社会中言论对为公众提供情报的作用并不因其来源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Pacific Gas案中法院则指出,公司法人所作出的与选举无关的政治言论不得仅仅因其公司法人的主体性质而受到限制,并且主张公司法人也应该与公民一样拥有“说与不说”的自由。也就是说,从这两个案件开始,法院开始在裁决言论自由案件时对公司法人这一主体性质进行考虑,公司法人言论由此开始进入法院的视野。当然,仅凭这两个案件还不能说最高法院已经形成了对待公司法人言论的成熟的原则。正如后面将要指出的,近年来最高法院在对待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上日趋严厉,这与Bellotti案和Pacific Gas案的思路很难说是相一致的。而公司法人言论正式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可以说还是始自于2003年的Nike, Inc. v. Kasky案。 耐克案虽然发生于2003年,但案由却可以一直追溯至1996年。在1996-1997年间,多种媒体广泛报道了耐克公司在东南亚的分公司虐待劳工的新闻。作为回应,耐克公司通过向各大学校长及体育运动管理当局邮寄信件、宣传品以及在各家报纸上刊登公开信等形式对上述报道进行了反驳。1998年,Marc Kasky向旧金山高等法院对耐克公司及其5名管理人员提起了诉讼,指其上述行为违反了该州消费者保护法有关禁止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针对 Kasky的指控,耐克以言论自由为由提出了抗辩。基于言论分层理论,本案的焦点就集中在了耐克有关言论的性质判断上。如果法院判断其为政治言论,则耐克的言论将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Kasky的指控也就将被驳回;相反,如果法院判断其为商业言论,那么根据虚假的商业言论不受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原则,耐克就将在本案中败诉。法院在第一审和上诉审中都作出了对耐克公司有利的判决,其中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明确裁定耐克的言论为“非商业言论”。但是,在案件被Kasky提交到州最高法院之后,加州的最高法院却以4-3的比例推翻了前面的判决,裁定耐克的言论为商业言论。在这种情况下,耐克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这就是引发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争论的Nike, Inc. V. Kasky案。 几乎自最高法院同意受理该案之日起,耐克案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该案之所以受到高度的关注,其原因主要就在于本案所涉及的耐克言论性质模糊不清,如何定性非常困难。通常在认定商业言论时的依据有三:出于经济动机;以广告的形式;针对某一产品。耐克公司的言论却不同于以往的商业言论而具有某种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的外表——耐克在媒体上所宣传的或表达的是耐克公司在海外的劳工政策,而这一言论的内容可以说是与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存在密切的关系的。因此,耐克案可以说是为最高法院解决精确划分商业言论与非商业言论以及形成一个针对公司法人言论的初步原则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最高法院在耐克案上也就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却是令人失望的:它不仅回避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问题,而且回避了对商业言论进行定义的问题。最高法院以本案所涉及的新问题尚不成熟为由,拒绝对耐克言论的性质作出判断,从而在事实上支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最高法院维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是最高法院在声明由于这一新问题尚未成熟而拒绝对其作出判断的时候所给出的理由正是这个案件涉及的是由商业言论、非商业言论和与公共问题有关的言论组成的混合言论,这也就相当于承认了耐克案中涉及的言论在性质上与传统商业言论案件是存在差别的。 那么,公司法人言论何以能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商业言论定义不明确以及混合言论的出现。正如上文中所论及到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人(大资本)日益参加到社会活动中来,其表现形态就是公司法人日益倾向于在社会事务乃至政治事务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而其主体因素又决定了这样的言论通常混合着商业言论(广告)的因素,从而最终导致了混合言论的出现。实际上,早在Valentine v. Chrestensen案中就已经出现了混合言论,只是这种简单形式的混合言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并未引起法院和学者的重视。耐克案引起学者广泛关注的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混合言论在当代社会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如何对其进行调整已经成为了法院和学者无可回避的问题。 仔细考究之下,公司法人的言论可以分为三种:商业言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和普通的政治言论。其中,商业言论实际上是一种与言论主体性质无关的言论类型,但实际上通常与公司法人这一主体相联系。最高法院对商业言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保护原则,并且在近年来表现出了提高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趋势。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和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则与言论主体的性质具有直接联系,其中法院对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采取了严厉的限制原则,而对其他政治言论在原则上则给予同个人言论相同的保护。由于上面提到的混合言论就是因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和商业言论 之间界限不明而产生的,因此,实际上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也难以真正得到和其他主体相同的保护。由此可以说,公司法人的言论在整体上都是受到“歧视” 的。这就使得公司法人的言论具有了特殊性而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类别。 如同上文中所提到的,美国言论自由传统理论中只存在根据言论内容对言论进行的分类,而公司法人言论却是依据言论主体的性质进行的分类,因此这一新的言论类型的出现与传统理论之间天然地存在着紧张关系,这也就决定了公司法人言论自出现之日起就对言论自由研究提出了许多问题。 三、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研究领域的主要问题 总结美国学者研究公司法人言论的主要成果,我们可以发现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将言论划分为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是否具有合理性?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是否应该受到严厉的限制?公司法人是否同个人一样享有言论自由?最后,公司法人言论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类别?或者说,公司法人言论在性质上与个人的言论相比是否存在特殊之处? 如同上文中所分析的,导致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的言论类型产生的一个直接诱因就是最高法院没有对商业言论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从而致使法院对于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论难以进行合理的调整。针对这一症结,有学者呼吁最高法院应以耐克案为契机明确商业言论的含义。然而,更多的学者则对最高法院对言论进行分层、对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给予不同保护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实际上,从美国近年来的判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最高法院对于商业言论的态度越来越趋向于缓和,商业言论在最高法院得到了越来越高的保护。近年来商业言论案件在最高法院保持着令人惊奇的胜诉率:在24件商业言论案件中,法院仅仅对其中的5件作出了允许政府对商业言论进行限制的裁决。我们知道,美国法院调整商业言论的原则成型于Central Hudson案,然而在最近的判例中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抛弃Central Hudson原则的倾向。在1993年的City of Cincinnati v. Discovery Network Inc. 案中,最高法院就首次正式拒绝了商业言论只具有低价值的说法 ;而在1996年的44 Liquormart, Inc. v. Rhode Island案中,法院更是拒绝了政府对商业言论所作的“家长式”的监控,肯定了商业言论对于听者的价值,并且特别强调真实的和非误导的商业言论应受到第一条修正案充分的保护。 44 Liquormart案之后就有学者指出商业言论从此再没有理由被当作另类的言论看待,而应该和政治言论一样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 商业言论之所以受到法院越来越高的保护与学理上对言论自由和商业言论认识的变化有关。首先,法院改变了商业广告对于公共利益毫无价值的看法,认为在当今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资源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无数个人的经济决策决定的,因此这些决策是否明智、是否获得了充分的根据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这样,商品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就对于言论自由具有了独立的、不可忽视的价值。其次,最高法院之所以在允许政府限制商业言论上采取比较宽松的态度,也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法院担心如果给予商业言论以充分的第一条修正案保护会损害消费者和政府两者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将无法摆脱不实、误导或欺骗性的商业广告,而政府也将无法惩治这些商业欺诈。然而,近年来,法官和学者都对这种看法提出了质疑。有意见指出,即使是对商业信息也应该同其他信息一样相信消费者甄别对错的能力,而不应该允许政府对商业言论进行“家长式”的管制。最后,最高法院提高对商业言论保护也与由保护消费者利益转向保护言者的利益的动向有关。由于因商业言论而受到限制的主体多为公司法人,而公司法人在经济上又具有优势地位,因此法院认为公司法人因言论受到限制而可能遭受的不利影响较小。这样,在商业言论案件中,法院往往强调作为弱势的一方的消费者的利益,而忽视了公司法人作为言者的利益。进入90年代之后,法院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商业言论的言者的权利保护上,从而提高了对商业言论的保护力度。 在这种背景下,学者们自然对法院的言论分层理论提出了质疑,并且主张既然商业言论对促进言论自由的价值同样发挥着作用,商业言论同样事关公共利益,那么最高法院就应该对商业言论给予同政治言论相同的保护。 而与最高法院提高对商业言论的保护相对应的,是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日趋严厉的态度。根据1978年的Bellotti案,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是:不得因其言论主体性质的特殊性而对其予以限制。但是自80年代末开始,法院出于防治政治腐败的原因转向允许政府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一限制的范围被最高法院限定为含有明显的鼓吹内容的言论。进入21世纪之后,最高法院更是在2003年的 McConnell v. FEC案中支持了一个全面禁止公司法人运用公司财产对竞选发表观点(实际上就是竞选广告)的法令,这一法令与传统限制不同的是,它并不考虑被限制的言论是否意影响竞选,只要提到了候选人的名字,言论即可被禁止,这样就使得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受到了政府高度的限制。 法院之所以允许政府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进行高度限制,其主要理由就在于:公司法人在竞选中运用巨额的公司财产的行为并不是对公司法人有关公共事务的观点的表达;对其进行限制之后,公司法人还可以通过专门的组织——PAC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此外,防治腐败这一重大的政府利益同样也构成了法院允许政府对这一言论进行限制的理由。 针对最高法院近年来的这一变化,学者们同样也提出了质疑。根据Consolidated Edison Co.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案和Pacific Gas Electric Co.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案所形成的原则,法院对公司法人除与竞选有关外的普通政治言论给予了同个人同样的保护。那么防治竞选腐败的政府利益同样存在于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案件中,最高法院为什么没有对这一类言论也进行高度的限制呢?同样地,认为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不是公司法人观点的表达这一理由也可能存在于公司法人普通政治言论案件中。至于公司法人在言论遭受禁止后还可以通过PAC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实际上就是剥夺了公司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表达意见的权利,同时也是将责任推到了PAC身上。 虽然最高法院针对商业言论和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截然相反,学者们对这两个问题的思考却可以说是指向了同一个问题:是否应该赋予公司法人以与个人同样的言论自由。然而,针对这一问题又有学者提出了新的质疑:言论自由是一项“人”权,公司法人有资格成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吗? 反对公司法人具有言论自由主体资格的学者所持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价值就在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个人自主。不论是采取上述三种言论自由哲学基础学说中的哪一种,最后都可以归结至这两点上。显然,公司法人既然不是“人”,那么自然也就谈不上人格尊严和个人自主的维护与实现了。其次,我们之所以保护言论自由,一个重要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在社会中占少数地位的观点不受多数观点的压制。由于公司法人,特别是像耐克这样的跨国大公司往往拥有强大的力量,因此公司法人在言论自由的问题上不仅仅不存在表达意见的障碍,相反,它的意见还常常是影响性的。从这一点来说,也不应给予公司法人以言论自由的保护。第三,从历史上有关言论自由的判例来看,言论自由与个人声誉的保护和侮辱、诽谤案件是密切相关的。而公司法人,就如同其不具有人格尊严一样,也很难说具有主张保护基于人格尊严的声誉的立场。 支持公司法人具有言论自由主体资格的学者则从反对“基于言者身份的歧视”(Speaker-Based Discriminatio)的传统立场出发提出了反驳意见。他们认为,虽然公司法人发表与公共事务有关的言论的动机受到了质疑而被认为是受到利益驱动的,也就是与产品的推销具有隐蔽的联系的,但是从言论的内容来看却与个人所发表的言论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那么对于相同的言论,仅仅是因为公司法人这一身份的特殊性就予以限制,这是否公平合理?以耐克案为例,如果耐克的言论是由普通公众作出的,那么法院会要求政府证明言者具有明显的恶意;而对于耐克则不必要求证明其具有恶意,只要是虚假的或误导的言论政府就可以对其进行限制,这显然是有欠公平的。 无论学者讨论 的最终结果如何,在社会实践中公司法人的确越来越多的对社会事务甚至是政治事务发表看法,这已经超出了传统言论自由理论所能调整的范围,拒绝赋予公司法人以言论自由的立场更是与这一事实相违背的。公司法人成为了言论自由的一个特殊主体已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因此,与其否认公司法人作为言论自由主体的资格,还不如探究如何调整这一特殊主体的言论自由。这就又回到了前面的问题:是应该将公司法人的言论作为一类独立的言论给予特殊的调整,还是应该给予同个人言论相同的保护? 迄今为止,有关公司法人言论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关乎一个问题,那就是究竟应该把研究的注意力放在言者的性质或者说身份上还是应该放在言论的内容上。值得注意的是,许多非盈利的法人和团体的言论自由都得到了第一条修正案的完全保护。实际上,第一条修正案的许多核心言论的主体都是非盈利法人和团体,如政党、公众利益团体、学校等。那么是否是对利益的追求构成了公司法人主体特殊性的原因呢?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因为言论自由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了利益并不构成排除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理由。此外,个人也同样广告,如一人公司及律师。实际上,商业言论保护的发展历史与律师广告的密切联系是有目共睹的。但这些言论却并没有被法院“另眼看待”。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法人的言论若因其主体的特殊性而进行特殊的限制,其合理性也就值得商榷了。 四、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宪法学思考 以上谈到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领域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也介绍了美国学者对于这些问题的一些思考。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由于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问题产生不久,相关的研究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其中有些问题的探讨尚欠深入,而对于公司法人的言论如何保护就更难说是已经达成了共识或者形成了成熟的意见。但是可以看出,学者们比较倾向于加强对公司法人言论的保护力度。针对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以及上述这种倾向,笔者进行了些许宪法学思考,在此提出以就教于方家。 从涉及的具体问题来看,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的产生从表面上看起来主要是在于商业言论问题,一是商业言论如何定义的问题,二是提高商业言论保护的问题。因此,对商业言论进行严格而明确的定义是解决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的前提。此外,虽然现在最高法院表现出了加强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趋势,但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对商业言论给予同非商业言论同样的保护。而以言论自由的宏观视野来考察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其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公司法人言论是否应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能否成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如果能,那么它在享有言论自由的程度和范围上与个人是否存在区别。正如上文中所指出的,传统的对言论进行分类的方法所依据的标准都是言论的内容而不是言论的主体性质,如果允许政府仅仅以言论主体性质为由对某一言论进行限制,我们认为是存在不妥之处的。因为,正如最高法院在Bellotti案中所指出的,某一言论所蕴涵的价值并不会因其来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那么需要解决的就是,公司法人言论在言论的性质上是否与其他言论存在区别。 而当我们站在宪法学的高度来审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型言论的出现及至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探讨以及最高法院日益提高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保护的倾向(通过商业言论案件),实际上都反映了公司法人对社会事务参与程度的加深和对于共同体事务影响的扩大。回到言论自由的哲学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无论对于言论自由的性质如何认识,它对于共同体成员表达自己对于共同体治理的意见的价值,也就是言论自由所蕴涵的“自治”和促进民主的价值,始终构成了言论自由诸多价值中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核心的内容。这也是最高法院在关乎言论自由的判例中始终重视审查言论是否是对公共事务的讨论、是否关涉公共利益的理由。这就隐含了这样一个逻辑前设:言论自由的主体构成了共同体的组成分子,或者说是主权者的组成分子。由此反观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公司法人由最初的商业广告、推销产品这样一种“表达”性质较低的商业行为发展至通过商业广告表达自己对经济方面问题的意见,再到就劳工政策等公共事务以及竞选等政治事务发表观点,这一过程正反映了公司法人意图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参与到共同体治理中的倾向。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公司法人是否能构成治理共同体的独立主体?纵观公司法人言论自由在美国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其与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资本对公共生活领域的不断渗透存在着较大的相关性。虽然目前就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言论案件也并没有形成成熟的检验原则,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加强对社会公共领域渗透的趋势却是确定的。因此,可以预见,公司法人的言论受到保护的程度在长期内应该是得到提高而不是相反。那么,公司法人是否最终会被赋予同个人相同的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呢?如果是,那是否最后将会造成资本,特别是大资本控制公共事务决定的局面?而这种局面一旦形成,作为公民的个人的意见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忽视,届时宪政的基础是否依然存在呢?这些都是我们在研究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时所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虽然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目前在我国尚没有萌发的迹象,但是基于这一问题与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正相关性,我们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这一问题也很可能在我国出现。因此关注美国言论自由研究中的这一新的课题对于将来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在我国的解决必将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公司法论文: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地位应然分析与规制研究/宋光林 [内容摘要]:目前世界各国纷纷修改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给予承认。而反观我国公司立法,除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外,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并且对存续的一人公司缺乏规定。这种立法现状给我国司法实践和守法者诚实经营带来不小难题。本文即通过对一人公司性质、特征、历史沿革、各国立法态度、我国立法现状及其原因、社会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主张在立法上对一人公司予以肯定性评价;同时在此基础上构思我国的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 [关键词]:公司,一人公司,法人格,唯一股东,有限责任 引言 去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合会会长任文燕提出要求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引起法律界和工商界的关注。我国现行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两种一人公司,禁止设立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这种立法现状不但导致内资和外资、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的不平等,而且势必出现规避法律以逃避义务的现象,并导致立法与实践的混乱。由此任文燕委员提出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也就不足为奇了。其实早在十几年前,我国就已有学者开始探讨一人公司现象,呼吁完善公司立法。这次立法议案的提出,只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罢了。 一、 一人公司的由来 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member company),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从学理上划分,一人公司可划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指的是设立时股东即为一人,或者设立时股东为二人以上但在存续过程中由于出资和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原因而至股东仅剩一人的公司,前者称为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后者称为存续中的一人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则是指公司股东在人数上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股东”的利益而在名义上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2] .此种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本质上是“真正的股东”为自己谋取利益而规避法律。 一人公司获得承认肇始于英国1897年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萨洛蒙是一个多年从事皮靴业务的商人,1892年他决定将他拥有的靴店卖给由他本人组建的公司,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优惠。靴店转让价格为39000英镑。作为对价,公司发行了每股1英镑的股份20007股,除他的妻子和他的五个孩子各拥有1股外,萨洛蒙本人拥有20001股(目的是达到当时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东人数)。此外,公司还以其所有资产为担保向萨洛蒙发行了10000英镑的债券,其余差额用现金支付。一年后公司因亏损而进行清算,萨洛蒙提出了优先于其他公司债权人获得清偿的要求。法庭终审判决: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因此萨洛蒙持有的10000英镑担保公司债应予以优先受清偿[3]. 这一判决为公司法学及商业界打开了新的视野,它不仅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显示了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与大公司一样有实际价值,而且还揭示出个体经营者既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认购公司债券从而比股份更能避免经营风险。而从萨洛蒙案所确立的规则来看,公司与其成员在人格上完全分离是不容置疑的。尽管在以后的一些实践中,立法者或法院偶尔也允许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但为了维护公司人格的独立性,通常是不会采用这种做法的。公司法人格与其成员或者说股东的人格相区别,充分体现了法技术的绝妙之处,即“法人格本身乃是为了使法律关系单纯化而由法律所认许的一项法技术”[4],由此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社会进步意义。 自此以后,一人公司迅速发展,各国也开始以成文法或判例的形式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 从各国的公司立法史来考察,传统的公司立法并不承认一人公司(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态度仅是就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而言的。不仅公司设立必须具有法定的股东人数,而且公司设立后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如果公司股东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将导致公司解散。自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开始,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有了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开始于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继而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以下是对各国和地区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 1.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11月5日制定并于1926年1月20日实施的《自然人和公司法》首开一人公司立法的先河。依该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由一人设立,并可以一个股东维持公司的存续。如果公司中有若干名董事,并且这些董事都必须由公司的股东担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人数降至一人,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自动解散。并且,公司的单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5]就此而言,一人公司是完全有效的。 2.德国 德国因1892年首立《有限责任公司法》而著称,但当时也要求至少应有两个出资人。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出资在转让或赠予、继承中集中于一人,仍承认存续的合法,而不导致解散,1980年7月4日修改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本法规定,为任何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从而使一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可能。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也经历了类似过程。德国1884年颁布的《股份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至少须要5人,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直至1 988年才开始承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后的1994年,认可了由唯一股东设立的股份公司。 3.法国 法国立法思想始终将公司设立行为视为股东间的一种契约行为,并在其民法第1832条作出明文规定,因而设立一人公司自然不被允许。对于设立后的一人公司,法国判例和学说均采取较严厉态度,认为当然应依法解散,而且其1867年的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减少而区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当股东减少为7人以下时,依该法第38条规定,公司并不当然解散,须待一年后由法院判决解散。但当股东减至一人时,则要依民法第1832条规定当然解散,不适用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直到1966年,法国公司法才做出较大修改,于第9条中对公司全部股份和出资集中于一人时的场合,也给予了一年的时间补正,如果一年内,一人股东的状况还未改变,利害关系人方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这给法国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1985年7月11日,法国颁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修改法案,明确规定可设立一人公司并承认一人公司的存续。自此,法国民法典1832条也放弃了设立公司必须是契约行为的做法,即承认公司设立有两种形式,其一为契约设立,适用于两人以上的设立公司行为;其二为依一人意思设立。而1985年法国公司法修改中最具特色的是,为了防止个人企业通过对个人财产无限细分,减少对公司债权人的担保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于该法第36条第2款明文规定,“同一自然人仅得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持股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另一仅由一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唯一持股人”。即禁止自然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也禁止一人公司再行设立另一一人公司,但该法没有禁止法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而且法国至今尚未就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承认。 4.英国 1897年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一直被公认为英国历史上承认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典型案例。但英国理论与实务界往往顾虑,一人公司将会令极小企业法人化,可能会发生有限责任恶用之危险[6].因而,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英国始终未得到承认,明确规定全部公司需由两名以上股东设立,仍坚持公司法人社团性的初衷。 5.欧盟及其成员国 欧盟之前身欧共体为提高各成员国之企业素质,充分利用公司的有利形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为顺应世界普遍承认一人公司的潮流,于1989年12月21日专就一人公司第12号指令[7].依该指令第2条规定: 第一, 公司设立时,可只有唯一一人;公司设立后股份全部归一人持有,也同(一人公司) 第二, 各成员国于进行其国内有关团体的法规的协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或处罚: -同一自然人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一人公司或其他法人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不过该第12号指令并非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所有的商事公司,该指令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成员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是爱尔兰和英国的有限保证公司。欧共体颁布上述指令的原因在于已有部分成员国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存在,而且一人公司在成员国已广泛存在。继德国和法国之后,荷兰、比利时也先后以立法形式准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而丹麦更是走在德国前面,于1973年6月13日颁布的有限责任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需一名创立人,其结果可以只有一名成员。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不会导致单个成员的个人责任,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解散。[8] 6.美国 美国公司法向来以注重实务为特色,虽也认为公司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行为,但从不固守公司的社团性或契约观念。不拘泥于传统公司法的限制。早在19世纪末,美国法院已有判例承认了一人公司这种形式。1936年,爱阿华州开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此后,由于个人企业法人化的愿望日益迫切,强行禁止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只能导致以挂名股东的形式来规避公司法最低法定人数的规定,实际上使一人公司处于一种禁而不止的地步,不如正式立法予以承认。所以随着1962年《美国标准公司法》只要求有一人在公司章程上署名即可设立公司的修订,美国各州陆续采纳,到20世纪60年代末已有27个州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设立。[9] 7.日本 1938年以前,日本公司不允许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存在。1938年,日本商法典在修改中将股东未满7人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事由的规定删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被承认。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允许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1990年6月29日,日本商法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作出较大修改,并都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和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 8.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国澳门地区的公司法规范也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地位,“任何自然人得以其构成单一股的资本设立一有限公司,且在公司设立时为唯一权利人”。这是澳门公司法规范追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对一人公司的积极态度而作出的反映。同时,澳门地区公司法规范还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其商业名称应在有限公司(Limitada)的缩写“Lda”之前冠以“一人公司”(Sociedade Unipessoal)或“一人”(Unipessoal)的字样,以起到公示作用。而且,“一自然人不得成为一个以上公司全部资本的权利人,并应以其全部财产自动承担后来设立或全部股为其取得之公司的债务,而不论这些债务是在该公司的一人性质(Unipessoalidade da sociedade)确立之前或之后约定”。[10]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上述国家和地区除英国外,都已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换言之,一人公司在上述各国和地区已取得同普通公司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将有助于各种类型的公司在市场上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减少了个人和组织为谋求不法利益而规避法律的行为,这将有利于法律的公平和效益价值的实现。 而反观我国的公司立法现状,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又是怎样呢?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把国有独资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加以区分,视“两个以上股东”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之一,但没有禁止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根据私法“没有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应当认为我国公司法允许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表明,法律允许设立一人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而禁止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人设立。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说明,法律不允许一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总之,我国法律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并非完全一样,它因公司的不同类别而有所差异。并且,设立时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仅允许在个别公司类别(外商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存在;设立后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则在较广的范围内缺乏法律的规范。这种立法现状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在于:首先,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体现了立法对内资与 外资、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区别对待,即国家法律重视外资和国有资本,而歧视内资和非国有资本;因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两种资本在市场竞争的舞台上很难展开公平的较量,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同样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公司法禁止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的设立,必定会导致规避法律行为的大量出现。因为有限公司以有限责任为其基石,一旦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股东的经营风险将大大增加,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任何类型的投资者都希望在经营活动中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个人企业主同样也不例外。个人企业主为避免因一次经营失败而导致倾家荡产的风险,使营业外的个人财产遭受不利之影响,强烈要求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使个人财产与投入经营的财产相互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同时,公司法人随着自身规模的不断膨胀,也非常希望设立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以多种形式分散经营风险,谋取更大利润。但是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须为复数,那么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了实现有限责任对自己的保护,必定会去寻找一名或几名挂名股东来组建公司,这样就规避了法律,使得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保护诚实守法者权益的本来目的大打折扣,而成为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谋取不法利益、规避法律风险的工具,或者个人企业主干脆不再费力去找挂名股东。而直接挂靠某一个公司。这种现象在现实中确实大量存在。从本质上说,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个人企业主挂靠上某一个公司,执法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很难知晓其真正形式,而且市场上的经营者也无法弄清该企业的性质到底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公司法人。这不但给国家税收带来难题,也给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提供了隐患和土壤。再次,公司法人以默认的形式允许存续的一人公司存在,而无明确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此予以规制,又是一个大的漏洞。现代公司实行的是“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而存续的一人公司在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的情况下,公司的唯一股东难免会采取“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模式,而经营不善以至破产时,公司唯一股东又会搬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来对抗债权人,规避个人风险,这就造成大量滥用公司法人格现象的发生。此外,虽然立法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但事实是社会上一人公司的设立行为已大量存在。根据对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的一项网上抽样调查,我国一半以上的股份公司实际上拥有全资子公司,其中深圳的深保安拥有2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60.6%;上海的津百股份公司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90.9%.[11]如果公司法继续对设立一人公司给予否定性评价,势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混乱。因此,笔者主张修改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一人公司予以规制,防止其滥用公司法人格,侵害社会和债权人利益。 二、 我国公司法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理由 上述对各国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分析表明,我国对一人公司的立法与主要发达国家(美、法、德、日)存在着差距。那么我国一人公司立法为什么会有如此差距呢?换言之,我过公司法为什么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结合学者们的观点和笔者自己的理解,笔者认为无非有如下原因: (一)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受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我过公司法依然难以摆脱公司是社团法人的束缚,即认为公司本质上属于社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人合之主体,至少应由2人以上股东组合才能显现其社团性,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则公司何谈什么社团性?而若承认一人公司,则将使公司社团性之人合基础发生根本性的动摇。 (二)承认一人公司将使传统公司法面临较大冲突。公司的法人性是以公司组织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表征的,传统的公司组织机构以公司股东多元化为基础来设立,其基本结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三会并立的体系,这一结构系统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在奉行资本平等、同股同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权力清晰、相互制衡原则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12]这种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机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使得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既可以实现高效率的经营管理运作,以适应现代经济快捷、迅速,商事交易安全可靠之要求,又有利于确保公平,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协调和实现。然而一人公司的出现,完全背离了公司成员为复数的基础、其股东一元化的状况,使传统公司法关于内部组织机构的规定难以实施。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各项议事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都将因一人股东而失去意义,公司的意志也不再是多数人的共同意志,而是唯一股东的意思表示。这将置传统公司法关于组织机构的条款于不伦不类的境地。 (三)承认一人公司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不利。一人公司使原本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技能丧失,复数股东之共同意思形成公司意思的机能也形同虚设。既然唯一股东之意思就是公司之意思,很容易造成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唯一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差使用,公司营业场所与唯一股东之居所的合二为一等。由此使公司之相对人难以搞清与之交易的对象是公司还是股东个人,也无法保证公司之财产的完整性,最终导致公司债权人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四)一人公司极易滥用公司法人格。因为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东,这就使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无法发生作用,投入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其他财产分类难以考察。而且一人公司通常都是股东直接控制公司,公司内部机构的制约机制大都形同虚设,唯一股东可任意支配公司,侵蚀公司财产。如一人公司股东可随时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公司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总之,公司唯一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司财产流失于公司之外,使公司空壳运转,而一旦承担责任时,唯一股东却又可以借公司法人格和有限责任使自己逃避债务和责任,从而使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承担极不公平的风险。据美国法学家Robert W. Hamilton统计,在美国各法院审理的滥用公司法人格的1600多例案件中,全部都属于封闭性公司(Close Corporation)或公司集团(Corporate Groups),而无公众持股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封闭性公司中,股东人数最多的不超过9人,且大多数属于“一人公司”。[13] (五)中国的信用制度尚不健全。国内各类公司的信用状况同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公司在从事商贸活动时很难取得对方的信任,诈欺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能够保证自身信用质量的也为数不多,何况资本规模较小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既然很难取得相对人的信任感,若允许其大量存在,不仅使一人公司自身经营步履微艰,而且有可能发生连锁反应影响到其他公司的信用状况,扰乱市场秩序。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持谨慎态度并非没有原因,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一人公司自身的弊害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实际情况都使人们对一人公司心存疑虑。所以只允许资信状况良好的国有资本设立一人公司,并从政策考虑,为便于 吸引外资,承认外商独资公司的合法地位。而对其他主体设立的一人公司,一概予以禁止。 不过我们同样可以发现,我国关于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妨碍因素与其他国家当初承认一人公司时的障碍具有相似性。但其他国家所经历的从坚决否定到开始犹豫再到修改法律予以承认的历程,则体现了一人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和强大生命力。 三、 一人公司妥当性分析-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的必然性 正如各种事物的产生都有其诱因一样,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大量存在也绝非偶然,而是源于社会经济生活对它的客观需求,而且,虽然一人公司从其产生之始就倍受争议,但无论如何,社会、立法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性的评价的趋势不可避免。 (一)一人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必然性。必须肯定,现实生活中一人公司的大量产生和存在是源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它的客观需要,也是源于人们对公司制度中有限责任原则扩大适用的刻意追求。[14] 首先,有限责任原则作为公司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一投资主体具有越来越强的吸引力。17世纪初,有限责任原则伴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而出现,它使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从而摆脱了从个人企业到无限公司所实行的投资者负无限责任的困扰,大大调动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仅适用于大企业,这把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而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不仅需要大企业,也需要中小企业的补充,将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不仅有违公平原则,还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所以,人们产生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需求。在此形式下,德国于1892年颁布《有限责任公司法》,此后,有限责任公司为众多国家商法典或单独立法所规定,解决了中小企业不能适用有限责任原则的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要求。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才能设立,这就使一人投资建立的小企业仍被排除在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之外,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从事经营活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个人企业主迫切希望能跟其他投资主体一样,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使个人财产与投入公司的财产相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而要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则有赖于立法承认一人公司。可见,一人公司的产生首先是源于个人企业主对有限责任原则的偏好。 其次,大量涌现的拥有巨额投资能力的经济实体也需要通过举办一人公司的方式,实现其多种经营谋取各行业利润并分散投资经营风险的目的。公司制度设计的最初目的之一是利用公司的资合性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因为当时单个资本家实际拥有的资本数额较小,无法满足机器大工业的需要。公司制度实现了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进行大规模经营的需要。时至今日,公司制度造就了不计其数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这些“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具备了独立出资举办任何事业的能力。这些公司集团通过采用独资方式举办一个或数个全资子公司或下属企业将资本分散经营于多种行业,既分散了经营风险,又能利用各行业赢利来实现资本最佳组合,谋求资本利益的最大化。这些公司集团都是由享有有限责任的股东所投资组建,其责任财产以股东投入的资本为限,对外承担独立责任。如果法律仍以传统做法来禁止他们投资举办全资子公司,不仅使其与其自身责任财产状况相矛盾,而且与其分散经营风险、谋取利润最大化之意图相违背,同时也会平添许多麻烦,因为这些大公司、集团本身已有能力举办全资子公司,而仍要依法律规定再去寻找一个或数个股东共同组建子公司,造成人的资源的浪费,故而一人公司对这些资本实力雄厚的公司、集团来说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再次,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行业迅速兴起,投资主体能否在这些行业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关键不是在于资本规模的大小 ,而是在于对市场走向和机会的把握。即体现的是人的优势,[15]而非资本的优势。一人公司的资本规模,一般都较小,公司机构的内部设置上相对简单,公司唯一股东对市场信息能有全面把握,并且没有大公司集团人才吸纳的等级森严制度,因此它运做起来比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效率更高,更适合在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领域发展,如果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上述行业肯定会获得更为迅速的发展。 第四,虽然法律可以不规定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但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却无法禁止。一方面,这种状况可因股份的自由移转引起,即使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但公司设立后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行为却不可避免,势必造成公司当中“一股独大”现象的发生,使得最大股东在实际上操纵公司,而其余中小股东成为一种摆设,公司的社团性有名无实。另一方面,投资者可采用挂名股东的方式来规避法律,这些挂名股东往往是投资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而且仅拥有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份数额,公司的财产与经营完全由一名股东控制,股东会表决程序以至所有公司机关均徒有虚名。[16]这种状况实际上已使公司社团性之初衷大打折扣。此外,挂名股东也是公司的股东,当涉及自身利益时,难免会滋生与实质股东不必要之纠纷,引起诸多无谓之诉,加重法院的诉累。而且,这种法律上不承认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而又无法禁止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存在,不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矛盾,而且会使社会上各类投资者怨声载道,损害法律的权威。 以上分析表明,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为一人公司的合理存在提高了客观基础,它的产生和存在决非偶然,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结果。 (二)一人公司在公司法理念上的妥当性分析。当一人公司出现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西方法学界,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等国的法学界,对一人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展开的讨论。最初,对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复数人员组成的团体才能独立地从事营业交易,享有法人资格,团体以外的个人不能享有这个权利。也就是说,法人必须是人的联合体,是社团法人。当公司股东只有一人时,社团法人消灭。与之相对的意见认为,法人制度不过是为了赋予企业组织独立的人格,而在法律上拟制的产物,个人也可以享有这种法律上的人格而经营公司业务。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应受成员人数左右,所以一人公司也具有法人资格。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对一人公司的需要和研究的深入,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成为通说,并在法学理论依据上出现了三种主要学说:(1)股份社团说。认为股份公司的构造并非基于股东的复数,而是基于股份的复数。由于股份总数是复数,因而一人公司不失社团法人性质;(2)潜在社团说。认为一人公司的股份或者出资虽集中到一个股东手中,但可以通过转让使其再回复到复数股东的可能性,由此一人公司存在着潜在的社团法人性;(3)特别财产论说。认为法人资格是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单纯化、明确化的一种手段。公司是由从一般财产(股东个人财产)分离出来的特定营业财产所构成,它是不受其成员人数多少左右,在法律上独立承担责任的单位,该学说进而认为,所谓一人公司之实体,乃指公司之特别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指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17] 上述诸种学说可谓见仁见智,精彩纷呈,但是又都招致了批评者的批评,批评者们认为,第一、第二种观点仍囿于公司的社团性框架内,希图通过证明一人公司具有社团性而承认其具有法人格的合理性,但事实是社团法人的社团性最突出地表现在公司是建立在股东之复数基础上应属确定无疑,且潜在社团说也无法说明许多一人公司实际上是由唯一股东有意设立并维持之,无回复为复数股东之意思。批评者们还认为,特别财产说撇开公司社团性的困扰,试图换一个视角来探讨一人公司之合理性,但它无法说明一人公司的财产为何具有特别性,为何可以使一人股东享受有限责任,而无限公司的财产就无此作用?[18] 批评者们的意见实在是一针见血。据此,笔者认为,现代公司法理论有必要摒弃公司的社团性。因为上述表明,在传统公司法理念下探讨一人公司之法律性质,是无法得到一个周延的说明的,尤其是在社团性理论下讨论一人公司的地位,更加难以获得突破。而且,社团性也不应当是公司的绝对特征。从公司发展史来看,任何类型的公司的产生首 先都是源于经济生活的需要,而法律就是在对各种类型的公司进行不断地调整中而适应经济生活的需求。在公司产生之初,由于经济发展对法人制度的集资功能之要求强烈,以及法技术条件的限制,股份公司作为典型的法人组织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居于主角地位。所以各国公司立法都注重公司的社团性。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分工的细化,企业规模过大未必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相反,小型化的企业无论在管理的有效性还是经营的灵活性上,都颇具优势。为了使众多中小企业享受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之优惠,德国首创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为小规模公司确立了合法地位。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决非首先考虑的是集资功能,而是将有限责任制度的优惠提供给中小企业,为其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然而,伴随着有限公司的产生,大量的家族企业或大企业集团的单独投资夹杂其中,使一人公司(主要是实质意义上的)事实上已经在有限公司的范围内合法地存在着。由此又导致20世纪2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公司法的再度修改,承认一人公司,使公司社团性人合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应当说,这既是唯一股东投资能力增强的结果,也是法技术条件完备的产物。 另外,虽然否定者指责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但即使是传统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的变异也往往使公司的社团性流于形式。因为传统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是建立在公司复数股东基础上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构造意义就在于它是由独立于出资人(股东)的人(董事)构成公司的经营机构(所有与经营的分离),股东大会与监事会不过是因为独立于股东的董事主管公司的经营而派生出来的“监控”机构。[19]然而,在公司的实际运行中,股东会形式化几乎是常态。股东会人数较少时,股东(通常就是董事和经理)直接运作企业,从而使法定的股东会并无实际意义;股东人数众多的大公司中,绝大多数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干预力所难及,股东大会流于形式,沦为大股东操纵公司的合法工具。股东会的失效不仅使“所有与经营分离”形式化,而且也使公司的社团性趋于淡化。既然公司是否具有社团性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已无关紧要,那么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特征又何偿不可? 还有,虽然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作了限制,但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强调法人(公司)的社团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我国民法通则不把社团性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承认一人公司留下立法空间。所以,综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一味地以社团性来困扰一人公司实在没有意义。显然,一人公司有独立支配的财产,且这一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能独立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而应对其法人资格予以肯定。 总之,笔者认为,一人公司的产生与存在不仅有其必然性,而且有其存在的客观价值。即使是在公司法的理念上,一人公司也应有其合理意义。时至今日,如果还用“例外现象”来解释一人公司的存在,已显牵强附会,而顺应世界潮流,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性,才是明智选择。 四。对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构想 正如上文分析所言,一人公司于今日之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已成事实,否定之或者禁止之都难属明智之举,而且有悖于法律本身的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目标。然而,一人公司的确对传统公司法人格制度提出了挑战,使得传统公司法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许多国家都对公司法予以修改和完善,加强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而针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现状,笔者提出如下规制意见: (一)将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为了防止其滥设一人公司,可效仿法国公司法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20]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性、开放性、规模的无限膨胀性和集资功能,可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予以禁止,同时对存续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须在一定期限内(如1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通过事后规制对一人公司之滥用进行矫正。由于一人公司之股东可以在无合作伙伴的情况下组建公司,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将唯一股东之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该股东在享受有限责任的前提下,便利地实施商业行为,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但一人公司之最大缺点就在于唯一股东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有可能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有可能以公司名义为自己目的借贷和担保;有可能有计划地独占公司财产;有可能诈欺债权人,回避契约义务等,一言以蔽之,即一人公司很容易滥用有限责任原则,前述Robert W. Hamilton的统计数字已证明了这一点。即使是通过公司立法的加强,上述现象仍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有必要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特定的个案中,针对特定的法律关系,否认该公司拥有独立人格,把本应作为相互独立的公司极其背后的股东视为同一主体,正如美国法官塞波恩(Sanborn)在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的判决书中说的那样:“一般说来,公司应被认为法人并具有独立的人格。然而,公司作为法人的特征,如果被利用为工具,以图挫折公共便利,使非法行为正当化,或者意图维护欺诈,作为犯罪的抗辩,法律上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机体。”[21]在英美法系中,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做法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即允许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在大陆法系中,不仅在司法实践中这样处理,而且在立法上有明确规定,如《联邦德国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在滥用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迫单个股东承担无限责任。[22]这种规定和措施在德国被称为”直索“(Durchgriff)责任。无论是”揭开公司面纱“还是”直索“责任,目的都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有借鉴意义。 (三)关于一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上,国内学者的论文和专著中少有涉及;国外公司法允许一人公司同普通公司一样有正常的董事会、监事会(如日本),但没有对防止一人公司滥用法人格而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作出特殊规制。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时首先应当明确绝不能允许一人公司股东采用“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独资企业式的运作模式,而必须严格贯彻“所有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因此就有必要对一人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作出特别规定。对于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仅设一名执行董事,由唯一股东来担任,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对其权力加以限制,如规定其不具有对公司经营的全权决定权,不得兼任经理等等。另外,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以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在公司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在公司外部人员中聘任。还有,经理人员、监事不得由与唯一股东有特殊关系的人员担任,等等。 而对于公司法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即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这类公司不像传统意义上的公司那样拥有自己独立 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因为在传统的普通公司中,出资者虽然将投入公司资产的经营权交给了董事及经理,但股东们仍可通过股东会对公司行使投票权以进行必要的监督,而公司的董事、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以增加公司本身的利益为目标,对公司及股东负责。但在母子公司结构的公司集团中,却常发生这样的情景:(1)身为一独立公司(子公司)之经营负责人,实际上对公司的具体经营事项无法做主,而要听从于在组织形态上毫不相干的另一公司(母公司)的经营负责人的指挥;(2)公司(子公司)资产本应独立运行,但却常常为整个公司集团的利益而被调来调去;(3)公司(子公司)的竞争行为本应以实现公司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却不得不接受对其最不利价格,由此而导致另一公司(另一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润大增,竞争力大大加强。这样,对于全资子公司而言,由于母公司的控制或支配,便产生一种“二律背反”的现象:从法律角度讲,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人格,应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从经济角度看,子公司虽然应是一个拥有完全独立自主权的经济实体,应有其自身的利益,可母公司组建子公司,是从公司集团的整体利益目标出发,子公司不过是母公司用来营利的工具而已。[23]显然,子公司之独立法人格具有不完整性之特征。而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与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分离的,母公司虽然控制和支配着子公司,把子公司当作实现其经营战略和商业政策的工具,并置子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之利益于不顾,却因有有限责任的庇护,而不必对由此造成的子公司自身利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损害给予任何赔偿。无疑,这将有损于法律之公平、正义的精神。 为减少甚至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除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前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外,笔者认为还可以在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做出特别规定,对子公司的独立人格进行特别保护,例如将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的股份规定为限制表决权股,使唯一股东在不利于全资子公司及其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事项上不享有表决权或不享有完全的表决权,而将此权利赋予董事会。同时对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设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s)的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在全资子公司职工内部民主选举产生,对子公司事务予以监督,等等。 (四)在资本制度方面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实行的仍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不过有向折衷资本制转移的趋势,笔者主张将来在修改公司法时,除对普通公司适用折衷资本制外,对一人公司仍适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规定一人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公司注册资本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规定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成立时必须缴足,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防止一人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进行保护。 其次,强化资本充实义务和资本维持制度。对一人公司而言,只规定最低限额并不意味着公司对债权人之财产担保可一劳永逸。相反,还必须如实地贯彻资本维持原则或曰资本充实原则,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要予以强化,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取信用的基础,故公司设立后至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于公司资本之现实财产,以保护交易大众、投资股东,并维护公司信用。 虽然资本维持原则并非一人公司之特有规定,但此点对一人公司尤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在规定一人股东的出资种类必须以具有客观经济价值之资产为限,不得以劳务、信用等非客观物质出资的同时,应彻底查清股东出资的来源,防止股东出资的虚假,同时要求股东到规定的办理缴纳事务的金融银行或信托公司具体缴纳股款事项,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增加一人公司资本的透明度和方便对其资产的复查。另外为防止一人公司股东规避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应禁止一人公司以提供资金、贷款及提供担保方式而使第三人取得公司唯一股东部分或全部出资的行为,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资本变相减少,增加损害一人公司债权人的风险。 再次,严格贯彻资本不变原则,这主要涉及到公司的增资、减资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资本不变原则的规定同样应适用一人公司。另外,笔者建议在公司法中增加规定:一人公司在经营绩效不佳或亏损的情况下,不得增资,以防止一人公司通过套取资本信用而实施欺诈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 (五)坚持登记、公示及必要的书面记载制度。为使公司债权人在与一人公司进行交易时,充分了解一人公司之状态,应规定一人公司在设立时应公开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以备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查阅;若于公司设立之后而成为一人公司的(存续的一人公司),也应就该事实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且在公司自己保管可公示于社会公众的登记簿上,进行商事登记信息披露,防止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相对人因不知晓对方为设立后的一人公司而承担过高的经营风险,以达公示、公开、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目的。另外,一人公司也应以书面形式记载其运营状况,单一股东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同时,由他自己和由他代表的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也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 (六)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建立一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是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和一个社会能否稳定的基础,而一人公司因为股东只有一人,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都由唯一股东决定,唯一股东权力过大,财务会计人员只能对其“言听计从”,因此做假账的行为在所难免。对于减少做假账的探索我国已有了一定成果,那就是上海市率先实行的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制度,即凡是要进入上海市各企事业单位做会计的人员,都要由上海市统一招聘,然后由各单位录用,一旦该会计有做假账行为,将被列入不称职会计人员黑名单,逐出上海市,永远不得在上海市从事会计职业。这项制度有力打击了做假账之风,维护了国家和债权人的利益。[24] 但是这项制度能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尤其是能否在一人公司中有效使用,笔者存有疑虑,因为一人公司股东决定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会计人员如果不服从唯一股东做假账的决定,将面临被解聘的危险;而如果听从唯一股东的决定做了假账,则又会因违反法律而受到制裁。无论做不做假账,会计人员都会因之丢掉饭碗,因此财务会计人员实质上处于两难境地。笔者认为,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应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途径,财务会计人员隶属于会计公司,而不再隶属于一人公司,同时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职位必须由会计公司的会计人员担任,这样不但使一人公司股东对会计人员构不成利害威胁,而且还能使会计人员较好的遵守法律,有效地监督一人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甚至避免做假账行为的发生。 (七)建立一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公示制度。为了防止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一人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叉使用,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致唯一股东侵蚀公司财产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使唯一股东定期向公司登记机关或社会公众公示其个人财产状况,以促进唯一股东个人财产与一人公司财产截然分开,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过建立该制度可能难度较大,因为整个中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体制都尚未真正建立,个人信用度较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义务人很难按要求将其财产真正做到公开、透明,个人储蓄实名制的效果难尽如人意即是一典型例证。但是“一口饭吃不成胖子”。任何制度都是通过克服制约因素的重重阻碍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也应如此。 公司法论文: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探讨 摘要:我国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及其立法技术方面尚有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应切实完善资本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构建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限制一人公司的自我交易行为。 关键词:一人公司 法律规割 完善 措施 一、一人公司的法律特征 股东的唯一性。不论是一人发起设立的一人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归一人持有的一人公司,在其成立或存续期间,公司股东仅为一人,或者虽然形式上或名义上为两人以上,但实质上,公司的真实股东仅为一人。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唯一股东的人格与公司的人格相互分离,一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治理结构的特殊性。由于一人公司只有唯一的股东,传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机械地加以运用,需要在机构设置、运作程序等方面重新设计,以使其在内部治理上能如同传统公司一样显现出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并体现出一人公司的简单性、灵活性。 二、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不足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首次明确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了规制交易风险的制度,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规定了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规定了一人公司的财务监督制度,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可谓是《公司法》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 但是,与世界先进立法相比,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制度的规定及其立法技术方面尚有诸多不足,不利于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为1O万且须一次缴足,比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金为3万的规定更为苛刻;其二,没有针对一人公司特征规定特殊的内部治理结构;其三,在对一人公司运营的规制方面,规定的过于原则;其四,在对一人公司责任的规制方面,规定一人股东在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一规定并不能解决一人公司股东在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的所有问题。 三、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措施 (一)切实完善资本制度 强化资本充实义务。我国新《公司法》已规定了最低资本金制度。此外,为了使最低注册资本额具有实际意义,还应重视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充实,强化资本充实义务,要求股东完全或适当履行出资义务,防止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日本在l990年全面确认一人公司设立和存续之后,为了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其修改后的商法、有限责任公司法中,特别加强了发起人、原始股东、董事等对出资承担担保责任和价格填补、责任的规定等。再如,根据德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一个公司在申请商事登记时,股东仅付清资本额的四分之一(但最低不少于25000马克)即可。当该公司为一人公司时,则单一股东应担保其余出资。若单一股东不能提供担保,则商事登记机关可以拒绝该公司登记。对此,我国也应适当借鉴,严格资本充实制度可以保证最低资本金在实际中真正发挥作用。 严格资本维持制度。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取信用的基础,尤其是在一人公司,公司的资本极易流失,使公司成为空壳,所以自公司成立后至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公司资本的现实资产。公司对外责任能力直接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多少,一人公司资本的多少,对于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应当要求保证公司资本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吻合。为了贯彻资本维持制度,通常需要确定的法律规则主要有:公司的股票不得低于其面值发行;单一股东在一人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侵占、非法处置公司财产;在公司无盈利或上一年度亏损未弥补之前不能分配红利或对外无偿捐赠;公司不得借款给股东或为股东及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适时建立储备金制度。一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最典型做法是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后让公司出现资不抵债而破产,使公司人格归于死亡。对公司来说,其生命在于资产,只要有资产存在就不能使公司人格归于死亡,因此,除在设立时严把验资关外,还可以规定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若账上的资金减少到某一下限时授权银行对该款项予以冻结,当公司出现了非支付不可的债务,等到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进行全面审查,证明确实没有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后,方可解冻基本储备金,付款后公司仍未破产,在以后的业务进款中重新建立基本储备金。这样不会让公司轻易破产,加上严格的财务检查,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阻止股东滥用公司人格。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 加强独立会计制度。我们不能在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就一味地否认公司人格,而应该在事前就尽量明确责任。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就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一人公司的会计必须由公司所在地的会计事务所选任,会计的报酬按统一标准由一人公司支付,无正当理巾不得减少或拒付;赋予会计充分的权利参与公司的绛营,一人公司的业务执行者不得无故隐瞒或妨碍;会计有不正当的行为,损害一人公司的利益的,一人股东可要求更换,但要陈述理由。会计事务所拒绝更换的,一人股东可诉请有关部门或法院强令其更换。这样可保证会计一定的独立性并运用专业知识来使股东账户与公司账户分立,将公司发生的每一笔业务登记在册。 加强独立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即注册会计事务所必须参加一人公司的年检,提交审计 报告,而且在破产、歇业、停业程序中,也要有审计机构的参与,未经审计不得破产、歇业、停业。审计机构在执行职务时,有权对公司重要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公司账簿、账户、凭单及其他一切与公司财务状况有关的资料,当公司财务出现疑点时,审计人有权要求公司上层对此做出解释。一人公司应与审计人员密切配合,不得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否则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一经发现一人公司有脱离正常价格的交易、无限制支付给股东巨额报酬、隐匿资产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可根据情况勒令受益者退回不正当所得,同时按比例对公司课以罚款,以保证公司支付行为合法。 (三)构建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在一人公司中,单一股东享受着传统公司中股东会的全部权力,甚至还控制着董事会与监事会,出现严重的权力倾斜,因此必须对一人公司的组成与运行规则做出调整与修正,建立起一套对单一股东的监督制约机制,这对于维护有限责任制度,并借此加强对一人公司的风险防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可考虑借鉴国外立法,规定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而由单一股东行使股东会的权限,但单一股东不得将该权限委托给他人行使,任何股东会决议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记人公司记录簿。 一人公司可以由单一股东、职工代表和外部人士共同组成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而由单一股东或外部人员担任执行董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可以聘任单一股东或职业经理人担任公司经理。由于外聘经理是公司的特殊雇员,参与了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业务执行,我国法律可确立外聘经理与单一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制度,让经理承担一定的监督义务与赔偿责任,从而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充分发挥银行的监督与指导作用。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可以充分运用其本身具有的专业知识,来确定一人公司的合理负债指标。银行可以运用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来评价公司负债情况,揭示公司负债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负债过高,说明公司的利息支付高,财务风险加大。反之,负债过低,表明公司没有发挥适度负债对公司经营的调节作用。在大量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使一人公司决策层有针对性地做出借贷决策,适时注入资金,以增量促转化,增加公司的造血功能,改善自身状况,合理搭配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务结构,防止还债高峰的过早到来,切实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经过论证和科学分析,认为该一人公司没有起死回生的希望,银行就应及早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还债,防止债权人的损失继续扩大。 (四)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明确“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与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关系。独立法人人格是公司的基本制度,这是不可动摇的;而“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则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平与正义而采用的例外原则,这一关系必须明确,否则可能会导致“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滥用,从而背离了采用这一原则的初衷。 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具体规定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这些具体情况援用这一原则,不得类推适用。一方面,在立法的重要性上,“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不能和独立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相提并论;另一方面,“揭开公司面纱”的内容非常繁杂,结合本国的公司特点,总结规律需要长时间的积累。 严格规定这一原则只能适用于审判程序,而不得适用于执行程序和仲裁程序。这是为了确保这一原则不被滥用,从而危及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五)限制一人公司的自我交易行为 在一人公司中,由于机构设置简单,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很容易与公司进行种种不正当的交易:如公司向股东低价格转让特定标的物,或者公司从股东处高价受让各种货物与服务。在股东的操纵下,也可能发生间接的自我交易:如公司与公司外的第三人进行各种使公司利益受损的交易,然后第三人将交易中获得的利益转让给股东。现行《公司法》在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中,没有关于股东的自我交易条文,仅在总则第21条中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一人公司而言,股东自我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前已述及,一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效率极其有限,自我交易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由谁来判断?是否赔偿由谁来监督?这些都存在着立法真空。笔者认为,可以借助外部监督机制来规范一人公司股东自我交易行为,即借鉴“欧盟第12号指令”的做法,把一人公司股东的自我交易内容,列入公示范围。 公司法论文:论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其实施的七年多时间里,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其部分条文设计的先天不足及指导思想的偏差,使得它与时代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本文从公司的设立条件、独资公司的取舍与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如何在公司法中加强诉讼保护等方面,对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公司制度的成熟和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公司,公司法独资公司,公司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从1994年7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七年多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中,《公司法》的条文虽有一些变化,但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公司法》还有待重大修改,而且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我们认为,现今的《公司法》存在两个突出的缺陷:一是当初在制定《公司法》时注重国企改制的规划,故《公司法》的许多条文仍存在着国企改制的痕迹,许多规定与国际惯例不够一致;二是《公司法》受民事立法中“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对股东、公司如何通过诉讼程序保护自身权益规定得不多,而且仅有的规定也缺乏可操作性。在《公司法》的修改已成定局的今天,本文试图就下列问题加以研讨,以供相关人士与部门参考。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条件问题 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实质条件与程序条件。因此,我们的探讨也相应地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首先是我们应如何规定公司设立的实质条件?这主要牵涉到以下问题: 第一,关于资本形态。对此,《公司法》规定了五种形式,即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现在争议较大的问题是是否允许扩大。如采矿权现已允许转让,能否作为出资?再如知识产权中的其他财产比如商誉(goodwill)可否作为出资?还有,普通债权、生产技能与管理经验以及信用等,可否作为出资?我们的观点是:鉴于股东出资之后,该出资转归公司所有,并作为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因此,出资的财产既要具有可转移性,同时又可依法强制执行。依此标准,劳务与信用应排除在出资形式之外。 第二,关于注册:请记住我站域名资本的最低限额。在这一问题上,两大法系的态度不大相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没有硬性规定,美国早在1968年的模范公司法中就废除了公司最低资本额的规定,但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仍然就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近些年来,不断有学者建议应降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以降低设立公司的门槛,为启动民间资本创造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法》在修改时应否保留现有规定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择其要者有:1、市场经济的模式-究竟是完全放任的自由经济,还是国家有所控制的市场经济?若为前者,则无需规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切问题均由市场解决;若为后者,则做法恰恰相反。2、国人的传统观念-在中国人的观念与思维范式中,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往往被认为是比普通企业规模大的企业形式,公司的实力大小也更多地体现在其注册资本的多少之上。因此,在试图取消《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之要求时,也不得不考虑到人们对公司注册资本含义及作用的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3、与其他制度的配套《公司法》的许多制度绝非孤立存在的,所渭“牵一发而动全身”虽可能言之过重,但仍有一定道理。如果取消了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有时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避免此类弊端,必须辅之以其他制度,如“揭破公司面纱”制度,限制恶意逃债者再设立公司资格的制度等等。 第三,关于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选择问题。现今《公司法》受大陆法系国家“资本三原则” (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及“严把市场准人关”思想的影响,不仅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而且还要求上述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认缴并缴足。这种规定虽有保障资本的真实可靠、防止诈欺与投机、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之功效,但也存在明显弊病,如影响公司成立的效率、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易造成资本使用上的浪费等等。从世界范围来看,过去将“资本三原则”视为圭臬的大陆法系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均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授权资本制。如法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股份公司成立时,实收资本达到记载于章程的股本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未缴付的认股款可于公司成立后的五年内缴付,日本商法典第165条 (2)亦有类似规定。①可见,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仁制相比,不仅更加灵活,而且也更适应时展需要。此外,《公司法》实行的虽是法定资本制,但外商投资企业法实行的却是授权资本制,加入WTO后,两者应否统一,统一于其中哪一种,是我们所面临的必须解决的问题,因为WTO实行的是国民待遇。 其次,在符合实质条件后,公司还应履行何种程序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世界各国的趋势是越来越走向自由化,实行准则主义。《公司法》虽然也规定了准则主义,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仍适用审批主义,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非常困难。同时,审批主义的适用亦滋生出许多弊端。从发展趋势来看,以采准则主义为宜,但该准则主义应为严格准则主义,登记机关必须对拟设立的公司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进行严格审查,以防公司泛滥现象再度出现。二、关于独资公司的取舍与规范 对于独资公司,《公司法》的态度是只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仅限于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但不允许单独的一个自然人设立公司。至于法人是否有此资格,始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当初《公司法》在起草时,曾设计了“法人独资公司”一节,但后来被删掉,因此可以说,《公司法》的本意是不允许设立法人独资公司的。而事实上,我国长期实践允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再单独兴办一家公司,如全资子公司,因此,大量的法人独资公司是实际存在的。若法律不承认,势必造成法院审案的混乱,所以,理性且现实的选择应是允许法人单独设立独资公司,同时辅之以“揭破公司面纱”原则,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另外,如何处理国有独资公司的立法安排,也是修改《公司法》时必须加以考虑的。依通常理论,企业的形态分为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公司在我国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上述分类的标准是出资人对所投资的企业的责任形式及资本是否分为等额股份,而不是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公司法》之所以将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之一种(也有人认为国有独资公司是与有限责任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并列的第三种公司形态,如梁定邦先生,见其为汤欣所著《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收购》一书所作的序)单列一节加以规定,是考虑到我国的公司大多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有些企业改制后仍需维持原来的所有制性质,故《公司法》在专列一节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专门适用于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文,体现了立法者在当初制订《公司法》时,既想与国际惯例接轨,又欲体现改革政策的心态。这种做法的直接结果就是对国有独资公司,既要适用《公司法》,也要适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从而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同时,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而不允许自然人、法人设立二人公司,也有违平等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法》作为一部不以所有制为标准来划分公司类别的法律,没有必要专门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至于国企如何改制,应单独立法或规定在政策之中。 三、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 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始终是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目前,我国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许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仍由政府直接控制,“一股独大”,股权过度集中,使公司多元持股的优越性得不到发挥;国有股东虚位,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不利,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也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履行职能的程序不明确、难以保持独立性以致形同等诸多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坚持国有股减持工作,增加法人股东,以解决国有股比例偏高而导致的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过多和国有股股东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当然,对国有股减持的定价,可以继续探讨,但不能因此否认国有股减持的必要性。 2.对董事会制度进行补充、完善,明确董事长原则上不得兼任总经理,同时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与议事程序进行完善,在保留现有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的规定之外,应补充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可随时召集;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召集时,持股达一定比例的股东可提议召集或者向法院起诉。此外,为避免董事的选任完全由控股股东操纵,应引入累积投票制,以产生可以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董事。 3.增加规定董事、经理的最低技能标准和积极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现行的《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经理的六种消极任职资格,但没有任何一个条文涉及到其积极任职资格及义务,这不仅导致“不懂事的董事”比比皆是的现象,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水平,而且也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存在差距。在大陆法系国家,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属民法上的委任关系,在普通法系国家,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属于信托关系,上述规定虽然有些许差别,但也存在突出的共同之处,即均强调董事对公司负有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董事应以符合公司最高利益的方式,以一个谨慎之人的类似的处境下应有的谨慎去履行其作为董事职责。反观我国《公司法》,虽然也有一些条文规定了董事不得进行的行为,但却缺乏对董事积极义务的规定。同时,在其董事不得为行为的规定中,有些也未尽科学。如《公司法》对董事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但对为上述主体之外的人提供担保是否也在禁止之列,法律的态度不够明确。因此,在实践中,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随意为他人担保,或者在大股东的操纵下为大股东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可以说屡见不鲜。其中的典型有ST棱光(据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ST棱光对外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50127万元和美元159.8万元。其中,涉及其原大股东恒通集团的担保达48124.16万元,起诉涉及金额43102.16万元②),万家乐(其为原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公司担保500万美元和人民币6600万元的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③)和兴业房产 (其2001年中期担保总金额87804万元,其中有 39855.06万元是为原大股东及关联企业提供的④)以及中科健(截止2001年6月30日,该公司12个月内累计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24笔,折合人民币 63913万元, 占公司2000年经审汁的净资产的 300.35%⑤)。上述行为或者是对法律的公然违反,如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或者是在打“擦边球”,如为公司股东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当然,也有个别担保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为他人担保会给公司财务带采极大风险,且很可能成为吞噬公司资产的黑洞。有鉴于此,证监会于2000年6月《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若该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主要是中小股东,无疑是一个福音。但不得不指出的是,上述规定毕竟只是由证监会这样一个无最高立法权的机构的,且适用范围仅限于上市公司,故《公司法》在修改时,有必要将此规定吸收进来。在增加规定董事、经理应负诚信、勤勉义务的同时,还必须规定违反义务时对公司、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因为没有责任的义务是不能称之为法律上的义务的。 4.修改现有的关于监事会的设置规定。依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设成员不少于三人的监事会,而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但“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标准是什么,在《公司法》的条文中是找不到答案的,所以,本文建议《公司法》在修改时,应明确设立监事会的标准,即注册资本或者职工达到-定数量,必须设立监事会,同时,针对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应规定设立成员数目不等的监事会。此外,还应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监事的专业素养,使其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谈到公司治理问题,就不得不涉及目前广受关注的两项制度,一是独立董事制度,二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前后,一些上市公司陆续聘任了外部人士担任独立董事。但该项制度能否发挥应有的职能,却是令人怀疑的。因为依目前的制度安排,独立董事侯选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并往往由大股东所控制、监事会往往徒具形式的现状之下,要使独立董事保持其独立性是十分困难的。与此同时,在《公司法》现有的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被定位于执行机构与日常经营决策结构,对董事及经理的监督职能是由监事会来担当的,由此观之,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不兼容,因为董事的主要职能并非监督,而在独立董事制度大行其道的美国,其所以受到推崇是因为美国实行的是单轨制,公司内部不设专门的监督机构,故需由 独立董事行使监督职能。从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看,也并不理想,因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往往不甚了解,其一身两任甚至数任也使得其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公司工作,而且不少独立董事均将能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一种荣誉,一种身份的象征,而忽视了应有作用的发挥。凡此种种,都使得独立董事有沦为“花瓶”、“道具”的可能,而无法实现该制度设立的初衷?提高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水平,代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对该制度设计的先天不足及其在实施中遭遇的困境,我们认为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借鉴我国香港地区的做法,将担任独立董事作为一项专门的职业,聘任独立性强、社会声誉好的职业独立董事出任公司独立的董事;二是索性取消该制度,在强化监事会功能上做文章。针对现在的监事会成员通常在公司任职并往往就是董事的下属从而导致的监督不力的现象,可考虑在公司外部聘任社会专业人士担任独立监事,并提高独立监事在监事会中所占的比例,以真正发挥监事会应有的监督职能。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另一议题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有专家指出,公司治理有两个互为表里的关键性安排,一个是公司控制构架,一个是激励制度。⑥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显然属于后者。对该项制度推行之必要性及其所需各种条件的研究,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我们想要说明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公司法》第149条明确规定,除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由此可见,公司为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而回购股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被实务界视为该制度面临的最大难题。为与国际惯例接轨,满足实际需要,应对上述条文进行修改,允许公司在为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情况下回购本公司股份。 四、如何在公司法中加强诉讼保护? 现行的《公司法》虽然用了大量条文规定了股东、董事、经理等应承担的义务及违反此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上述规定存在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重行政、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二是可诉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公司法》在修改时,必须针对以上问题作出回应。 本文的建议是: 1.规定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现行《公司法》第208条、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应承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但这两条均未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考虑到上述两种行为极易损害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故有必要规定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确立并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 所谓股东直接诉讼(directaction)是指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向公司或者他人(包括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该诉讼提起的依据是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而股东权又是一项综合性权利,既包括资产受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自益权,也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知情权、召集股东临时会请求权等共益权。从理论上讲,只要股东的上述权利遭到公司或他人侵害,如控股股东违反诚信原则,滥用多数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或者公司管理层滥用权力损害股东权益,或者上市公司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作为受害者的股东均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应当说,我国现有法律对此项制度的规定是不够明确的,如《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与侵害行为的诉讼”,但该条并未明确指出股东应以谁作为被告,提出何种性质的诉讼,使该条规定很难操作。再如依《证券法》第63条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公告、年报、中报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该条规定同样过于原则,对诸如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损失额的确定等问题的规定是一片空白,从而使一些证券民事侵权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要么裁定不予受理,要么暂不予以受理和审理⑦。因此,时至今日,我国尚无一起此类案件。这与现实生活中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的现象形成鲜明的反差。由此可见,确立并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已迫在眉睫。 3.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所谓股东代表诉讼(derivative action)又称派生诉讼、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员的民事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率先创设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是英国和美国,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法国、德国、西班牙、菲律宾、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均规定有此项制度⑧。如《日本商法》第267条规定:连续持有股份达6个月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提起追究董事责任的诉讼;若公司不提起诉讼,前述股东可以为公司提起诉讼。《台湾公司法》第213条、214条亦规定:连续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10%以上之股东,得请求监察人为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股东会亦可另选代表公司为诉讼之人。若监察人不提起诉讼,前项之股东,得为公司提起诉讼。我国《公司法》对此项制度虽无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木乏这方面的实例。《公司法》修改时,实有必要引入此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规定:若股东董事、雇员及第三人对公司实施侵害行为为公司又怠于行使其权利时,持有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若监事会在一定期间内未提出,上述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公司提起诉讼。 4.关于公司终止后的民事责任问题 依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先清理后方可申请注销。但在实践中申请注销在先、清算在后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这极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必须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人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建议将来《公司法》修改时将现有的有关司法解释吸收进来,不妨规定在公司资本未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时,应认定该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公司终止时由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资本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但未达到其申报的注册资本时,由股东对注册资本与实际出资之间的差额承担责任;在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应令抽逃出资者在所抽逃的资金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论文:公司法规范与公司本质的适应浅议 [论文摘要]面对公司法基础理论欠发达,公司法学术思考过于孤立和研究疲软的现状;面对我国法学界对营利性法人理论还缺乏反思性、宽视野讨论的学术现实。为了夯实民商法理论基础,提升公司法基础理论对公司团体制度及经营实践的解释力和指导力,文章选择公司规范与公司本质这个法人理论中具有典型性,且难度较大的基础理论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意在深入考察并突破单一公司主体性研究之局限,发现并总结公司生成和运作的本质规律和生活道理,为重新认识并完善公司规范体系,丰富私法基础理论略尽绵薄之力。 [论文关键词]公司人格 公司规范 公司本质 一、公司人格之下隐藏的构造与利益 公司属于法人的一种,关于法人本质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对法人本质的认识一般有三种主张,包括拟制说,否定说以及实在说。其中拟制说萌芽于罗马法时期,初创于中世纪欧洲的教会法学,完善于近代。这三种学说在十九世纪德国就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现在学者们仍然在探讨。同样作为法人之一种的公司也同样存在着类似争论。 从以上三种学说来看,主要是从主体角度进行论争的,即公司本身是否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其中赞同的观点是为主流观点,其中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说明了法人的组织特征以及法人与其机关以及其成员之间的关系,因而该说不仅为大陆法系民法学者所接受,而且也为二十世纪以来民商立法所采纳。然而在公司法领域有学者对公司本质问题的探讨跳出了原有的视野。应当说各种关于本质的认识都有它一定的角度、层次和意义,而本质问题本身并非只有确定的唯一答案,公司还蕴含着其他的重要属性。蔡立东先生对三种学说逐一梳理,指出拟制说弘扬了人文主义法律观,为确立法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奠定了理论基础,强调了法人成为权利主体的技术因素;法人实在说具有较大的优势,它揭示了法人成为权利主体的事实基础,为法人成为权利主体提供了最有利的辩护;法人否认说以社会实证的法社会学方法研究法人本质,揭示了法人所体现的社会利益关系,丰富了人们对法人的认识,尤其对于人们认识法人内部的利益冲突,进而设计调和这些利益冲突的法律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即各种学说都有它的优势和意义,除此之外它们也都有自己的背景和不足之处。单一的一种本质解释难以应对所有的问题。正是这样,蔡立东先生认为应该提倡多重本质观。 除了以上三种关于公司本质的认识,还有学者借鉴英美法的理论提出了新的本质观,蔡立东先生即在上文所提到的文章中主张合同网络说。这种观点认为从公司外部看,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而在公司内部则有很多的利益相关人员,股东、董事、雇员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等等,他们都存在一种合同关系,公司即是这些人通过合同组织起来的一个框架,它旨在实现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保护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另有学者与上述观点相似,认为公司的法人性只是公司外在的特征,而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享有者,公司是股东投资的工具则是公司最为基础的本质。以上两种不同角度的解读虽有各自的含义,却存在一个共同的基点,即二者都看到了公司人格背后的利益交织,揭示了公司运作的最终目的,突出了投资人的地位。 综上,我们可以对公司本质进行两个层次的思考。一种是法律技术意义上的主体,作为一个与自然人相并列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签订合同和取得财产,以自己的名义来起诉和应诉,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社会活动,而完全不需要把一连串股东的名字写到每一个需要签字或者注明的地方。这样操作在法律上设计出了一个法律关系的连接点,是公司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的沟通者,它是一道重要的屏障。另一种是经济实际意义上的工具。从社会层面和经济层面来看,它归根到底是以投资人的逐利动机为起点而选择的工具。单个人或者多个人也可以从事交易和贸易,他们为何要创造出企业呢?这关系到成本的考虑。在市场上个人之间本来可以通过合同来相互约束,对于投资人来说也就是,他可以与一些具有管理才能的人签订合同由他来为投资人提供某种服务,还可以和工人签订合同由其提供劳务。可是这样不利于成本的最小化,于是投资人组织了企业,投资人、管理人和员工都成了企业的构成要素,成了组成部分。但是他们的利益追求仍然没有变。投资人仍然要获得最终的投资回报,掌握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因此说企业就是一个合同的网络也是合理的。它可以包括投资人之间的合同,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的合同,投资人和雇员之间的合同,投资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等。 我国学者对于前一种理论即主体理论多有论述。而后者的探讨相对薄弱。由以上讨论可以看出从经济意义和利益体系上它同样具有合理性,我们也同样应该从这一角度做出研究探讨,循此审查公司法的规范在这个层面上是否与公司的本质相适应。本文论述即限制在这一范围。 二、公司法规范设置对其工具本质的回应 前面第一部分我们讨论了公司的投资工具本质并揭示了公司人格之下的构造。公司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为了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在投资方式选择的过程中,投资人的利益应该得到保障。以下从三个方面来讨论公司法规范对这种要求的回应。 第一,投资人的救济权。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公司法主 要是规定公司组织结构及其地位的法律,因此其注重点在于公司人格本身,公司如何成立,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以及公司的内部机关设置及其相应的权限。这样规定有利于是公司本身明晰化。与此同时应注意虽然在技术意义上公司的确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可以把它的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作为它的部分,它的组成要素,但是同时也必须要兼顾公司作为股东的财产和投资工具的要求,即在以公司作为着眼点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忽视公司内部人的独立人格和利益追求,并非一旦投资人把财产投入公司就只能有公司代表他来做所有事情。公司虽然可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意志,但是它本身事实上是法律拟制的一种产物,它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来体现和实现自己的意志,即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实现公司的意志。现代的公司投票机制大都采用资本多数决体制,即以持有公司一般多数或者特殊多数股份股东的共同意见作为公司的意志,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这种制度充分考虑了成本和效率的问题,因为公司大多是多个股东的,甚至是成千上万的股东。如果一项决策需要采取全体一致的投票方式将会耗费极大的成本,难以应对市场经济效率方面的挑战。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之间就有了分化,就有了所谓的多数股东和少数股东之分。多数股东的意见代表公司的意志,做出的决议少数反对股东同样也要服从,这样就出现了股东和公司意志的矛盾。于是在社会现实中就出现了公司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但法律规范若只规定了公司的主体资格,却没有规定少数股东如何行使权利保护自己,公司这一投资工具将异化为掠夺投资者利益的工具。这种情况是公司法规范对公司的本质体认不深造成的,把关注点全都放在公司人格之上,而投资者人格被公司所吸收。 另外在有关在董事侵犯公司利益进而侵害股东利益的时候,也会出现这种尴尬的局面。随着专业化的发展,公司的机关结构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转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在公司中掌握巨大的资源和权力。而股东会却并非一个常设机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出现董事侵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则股东只能请求董事自己去追究和起诉董事自身,这存在明显的角色冲突。如果董事不去追究和起诉,股东又该怎么样呢? 前述情况是我国的旧公司法中存在问题的体现,关键点就在于公司规范没有穿透公司这层“面纱”,深入其内部,对公司和“面纱”之后的主体协调规范。公司规范应该向投资人回归,给予他们保护的阳光。 第二,管制与自治。公司法规范从类型上一般可以划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加拿大学者布莱恩R·柴芬斯将公司法的规范划分为三种类型:强制适用规范、许可适用规范以及推定适用规范。严格地说,后两种都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的意志可以起到决定作用,若需要该规范则选择,若不需要该规范则排除。只是对于推定适用规范,当事人若不进行排除,则该规范则当然地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如前所述,公司是投资人的投资工具,它是投资人选择的结果,公司内部存在一种基于利益追求考虑的合同网络。追逐经济利益是一种市场行为,公司法规范应该给予公司人格之下的各主体多大的自由度。 在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信赖性较强,对于是否有必要设立严格的公司机关,就属于一种自由度的判断,即到底给予投资人多大的决定权适应市场。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公司法》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在这里公司法规范就考虑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规定了许可适用规范,给了股东较大的自由度,投资人则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要求做出合理的选择。 推定适用规范虽然也赋予了当事人相应的选择权,但是它却具有与许可适用规范不同的意义。从经济成本上考虑,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一种许可使用的规范,对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一定的经济成本,需要审慎的考虑,必要的时候要请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同时付出了一定的时间,这是许可适用规范所需要的代价。但是如果一种规范具有较高的适用确定性,只有个别公司会排除适用,这时候把该规范设立为推定适用规范而不是许可适用规范,这种规范类型的转换对于当事人来说,节省了相当的成本。 这两种规范类型都使得投资人在适用公司法过程中减少了支出,同时也使得投资人在经营中可以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做出更恰当的决策。 至于强制适用规范,则是市场秩序的保障,在投资人可以对自身利益合理选择的情况下,不需要设置强制适用规范,只有在涉及他人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才可以。但是这种规范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论证,因为投资行为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法律只有在必要之处才可行使强制力。 第三,新公司法的变化。我国1993年公司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制订的法律,当时对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中法律的理解都远不如现在深刻。“上世纪80年代,我们曾经把公司法当作治乱的法,用公司法来治理经济生活中的混乱。也曾把公司法当作行政管理的法,一些法规性文件充斥着许多管理性的规范或者说行政化的色彩。还曾把公司法当作国企改革的法,对公司法的认识和重视往往是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出发的,同时对公司法的认识又受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限制。”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思考,我们对公司法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化。2005年新公司法相比旧公司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有学者对新公司法的进步总结为“八大进步”:对企业管制的极大放松,加强了对公司股东的保护,加强了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强化了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的可诉性,制度设计更为科学。当然这是很概括的评述,在每个方面都还有非常多的内容。 值得提出的是公司法中规定的多种股东诉讼具有重要的意义,突出了股东的独立利益。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当股东要求了解公司事务遭到拒绝,股东可以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中对股东会特种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范都体现了股东的投资人地位,给予他们对自己利益保护和控制的权力。这是公司法在关注点的重大进步。 在法律规范类型上,如前面学者所述,在对企业管制的极大放松方面,公司的溢价发行,债券发行,法定公益金的提取等多个方面公司都有了更大的选择权,更符合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公司法的另一个很大的特色是在此次修改中,大量适用了推定性规范, 三、结语 公司本身有多方面的特性,对公司本质的认识应当是 多维度的。投资工具是对公司一个层面上的定位,公司法律规范的设置、类型都应充分考虑公司作为投资工具的这种本质,注重多方利益的平衡,协调管制与自治,才能充分发挥公司本身的作用,为公司运作提供良好的环境。相比旧公司法,2005年新公司法在此有了明显的进步。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企业经营者行为、会计行为、会计信息失真 【摘要】本文以现代委托─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对会计行为主体理性行为的产生过程进行了重新审视,揭示了会计行为的产生与会计信息使用者行为特别是企业经营者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认为:“放弃原则”的行为不能由会计行为主体自身“自生”,只能由企业经营者“传导”而来;以“放弃原则”的行为作为隐性委托行为所形成的委托关系,是企业经营者与会计行为主体之间赖以形成的真正意义上的委托关系。由此廓清了人们在认识上存在的偏差,为研究探索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治本之策提供了最佳路径。 【关键词】会计行为主体、企业管理者行为、“理性失真”、委托关系 一、会计信息质量取决于会计行为主体对“会计标准”的执行态度 会计系统的运行状况取决于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标准”(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法律、准则、制度等)作用于行为客体(会计对象)的理性行为过程。当会计行为主体选择严格执行“会计标准”的行为(下称“坚持原则”)时,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就是全真的会计信息;反之(选择偏离或拒绝执行“会计标准”的行为。下称“放弃原则”)则是失真的会计信息。认识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其意义在于:(一)为科学合理地划分会计信息失真的种类和特征提供新的视角,便于促进会计信息失真研究向纵深发展;(二)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影响会计行为的根本因素,从而找准根治会计信息失真的治本之策提供新的分析起点。由此,会计信息失真可划分为人为会计信息失真和非人为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个人业务技术素质原因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两大类。其中人为会计信息失真又可进一步划分为道德风险型人为会计信息失真和理性预期型人为会计信息失真(下称“理性失真”)两小类。道德风险型人为会计信息失真指的是由会计行为主体个人在无任何“外界因素”(除“会计标准”之外的各种会计环境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纯粹出于自私的行为所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涂改票据、贪污公款等);“理性失真”指的是由会计行为主体个人在受到“外界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基于最大化自己期望效用函数的目的和动机,选择符合个人理性的行为所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鉴于“理性失真”已成为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特征,因此本文的分析指的就是该种类型的会计信息失真。 二、企业经营者行为:决定和影响会计行为的根本因素 众所周知,会计行为主体既非“企业价值”的创造者,又非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者,因此,在没有任何“外界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即使偏离或拒绝执行“会计标准”能使自己受益,但由此而获取的额外收益(额外收益表现为平均收益)也远远不足于弥补由此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平均收益小于风险成本),其理性选择必然是“坚持原则”,而没有任何的愿望和动机促使他改弦易辙,另择“放弃原则”的行为。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并没有对他本人的个人效用带来丝毫的增进,是非理性的。 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时,上述情况则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同其他行为主体一样,会计行为主体的个人期望效用函数也将发生重大偏移,“坚持原则”的理性行为必然被“放弃原则”的理性行为所取代。问题的关键是,是什么样的“外界因素”以及以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在作用与影响企业会计行为选择的?我们知道,会计系统运行的最终目的或会计的根本目的就是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企业经营者等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从根本上说,“会计所提供的信息”是由“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所决定的,因此,作用与影响企业会计行为选择的“外界因素”自然也就非会计信息使用者莫属了。由于各行为主体对“需要”的依赖程度(利害关系)不同,也就决定了其作用与影响会计行为的欲望大小各异。但欲望毕竟是欲望,要想变为现实,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⑴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构成“外界因素”的某一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必须是“放弃原则”,也即他采取这种行为所带来的现实好处应大于为此付出的代价,符合成本收益原则;⑵该行为主体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和办法将这种行为“传导”给会计行为主体,并对会计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施加影响,从而改变其选择的结果由“坚持原则”为“放弃原则”。仅有“放弃原则”的理性行为,而没有“传导”的能力;或仅有“传导”的能力,而没有“放弃原则”的理性行为,都不可能导致“放弃原则”的会计理性行为出现,二者缺一不可。 在当前我国的会计实践中,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作用与影响会计行为的形式主要表现为: (一)政府。1.以国家经济管理者的身份,代表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共同利益,通过制定会计法律、准则、制度等“会计标准”的形式,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国家这一特殊身份的出现,也就自然地决定了其制定的“会计标准”必然成为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共同认可的作为企业会计行为主体加强会计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以及国家审计、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业务的依据和标准;2.以社会正式代表的身份,凭借其公共权力,通过税收形式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制约和影响企业的会计行为;3.以国家投资者的身份,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对国有企业选派董事长的形式,行使资产所有者权力,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行为。 (二)投资者。具有实质表决权的少数投资者(大股东)影响企业会计行为的形式与政府以国家投资者身份类似。不具实质表决权的众多投资者(如上市公司的散户股票持有者),他们虽具有形式上的法律赋予的表决权,而实质上他们在真正享用这种权利时则是通过选取代表的形式由其代表代为行施的,由于信息上的不对称所导致的参与成本过高,他们往往采取“搭便车”的形式放弃这种权利。 (三)企业经营者。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管理当局的主体,在企业所有者委托行为过程中,基于最大化自己期望效用函数的目的和动机,其理性选择一定是“放弃原则”。即使“放弃原则”的行为不是他的理性行为,那也一定是他所希望选择的行为,因为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其他能使他获取更多额外收益(包括意识形态方面的收益)的途径了。 (四)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上述之外的会计信息使用者除在“会计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施加微弱的影响外,一般不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行为。即使“会计标准”的执行结果对自己不利,他们也没有能力改变这一境况,事实上也支付不起通过改变会计行为偏离或拒绝执行“会计标准”为自己受益所带来的巨额代价。因而,采取“搭便车”形式放弃这种权利是他们的理性选择。 通过上述简要分析可知,“放弃原则”的行为不能由会计行为主体自身“自生”,只能由会计信息使用者“传导”而来——最终通过作用与影响会计行为的理性选择来实现。而企业经营者又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中唯一同时具备上述两个“传导”条件的行为主体,无疑,企业经营者行为乃决定和影响会计行为的根本因素。 三、企业经营者行为对会计行为的作用与影响:现代委托─理论的一种透视 根据现代委托─理论,委托人设计并选择机制,而不是使用一个给定的机制,其目的是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在这个意义上,委托人是在设计一个博奕规则,以确定人的行为空间。但他这样做时,要面临人的两个约束:一是参与约束或个人理性约束。其含义是指,如果要一个理性的人有任何兴趣接受委托人设计的机制从而参与博弈的话,人在该机制下得到的期望效用必须不小于他不接受这个机制时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二是激励相容约束。其含义是指,给定委托人在不完全了解人的情况下,人在所设计的机制下必须有积极性选择委托人希望他选择的行为。满足第一个约束的机制称为可行的机制,满足第二个约束的机制称为可实施的机制,两个都同时满足的机制称为可行的可实施机制。 企业经营者(委托人)与会计行为主体(人)两个参与人参加的博弈是一个特殊的博弈,与其他的一般博弈过程有着不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⑴委托人的每一次指使和授意,均会构成一个由其本人和特定人参加的完整的博奕过程;⑵人的努力结果(是否按委托人的旨意办事)可以直接观测到,不需要通过其他的可观测变量籍以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⑶委托人与一个特定的人进行一次博奕的均衡结果,是委托人决定这个特定人是否有资格参加下一次博奕的根本前提。也就是说,多次重复博弈的均衡结果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如果一旦出现来自人的“干扰”因素,委托人完全有能力通过改变博弈参与人的形式控制这种均衡结果。具体地说,由于委托人的选择结果最终通过人的具体选择来实现,如果前者的理性选择是“放弃原则”,为了实现这一选择结果,他必需通过设计一定的机制来诱使后者也要按照自己的旨意选择“放弃原则”,如果后者的理性选择结果是“坚持原则”而非“放弃原则”,那么前者作为后者的直接领导者,这时可能采取的措施是:或者让你“顶的住站不住”,取消下次博奕的资格;或者向你发出“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暗示,试探一下下次可能出现的博奕结果,以决定其相应的对策:让你继续参加博奕还是另找其他博奕参与人。由于我国当前的会计行为主体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和技术上的高专业性,使得由这一特点所决定的人放弃博弈另择他业的机会成本相对较高(选择博弈放弃另择他业的机会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很容易使其机制设计满足第一个约束条件;同时,会计行为主体一旦进入会计职业界,就必然为所就职企业的企业经营者(委托人)所领导。在这样的会计人员领导体制下,委托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性行为,通常采用一定的诱导机制,如给予“接受机制”的人以晋职、晋级机会等优厚报偿,并辅之于“可置信的威协”,如给予拒绝“接受机制”的人以调岗、降级、免职等惩罚性措施,也很容易使其机制设计满足第二个约束条件。当前我国普遍出现的“理性失真”现象的事实也可以印证,一般情况下,企业经营者所设计的“博奕规则”都将成为“可行的可实施机制”。 由此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以“放弃原则”的行为作为隐性委托行为所形成的委托关系,是企业经营者与会计行为主体之间赖以形成的真正意义上的委托关系。因为,“坚持原则”的行为既使成为企业经营者的理性选择,他也不需要任何的机制设计就可以通过会计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而轻易达到。 四、几点启示 (一)、对于当前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成本侵蚀利润”、扩大在职消费;人为捏造会计数据、粉饰会计报表,夸大经营业绩等经济学中所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可望提供新的理论解释。根据我们的观点,现代企业制度(未形成竞争有序的经理人才市场,绝大部分经理人员并不真正享受剩余索取权等)和委托制(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存在缺陷仅是构成“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外界因素”——为企业经营者“放弃原则”理性行为的形成及其向会计行为主体理性行为“传导”的成功实现提供了诱因和条件,而非成因本身。 (二)、应提高对会计行为主体理性行为的认识。以往人们通常认为,通过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办法就可以达到治理核算不规范、帐外经营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目的。而事实上这种努力是徒劳的,究其原因就在于它忽视了会计行为主体的理性行为。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人为性的会计造假也即本文所说的“理性失真”现象十分猖獗,而真正的非人为会计信息失真和道德风险型人为会计信息失真并不多见。如金融系统中出现的将定期存款放在“同业拆入”科目核算,就可以不计缴存款准备金;将贷款放在“拆出资金”科目核算,就可以逃避人民银行对存贷款比例的考核,等等。若不加分析地将其判断为“会计基础工作差,不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的话,那真是天大的误会。 (三)、重视会计行为主体理性行为,更应重视企业经营者理性行为。不少同志曾错误地主张通过加大会计行为主体选择“放弃原则”成本,以诱使其选择“坚持原则”行为的办法,来达到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目的。该办法实际上是由会计行为主体完全承担了本不应由自身承担的“放弃原则”的行为责任。在现实的经济环境中,除非会计行为主体的非理性,“坚持原则”给他们带来的净收益大于“放弃原则”给他们带来的净收益的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极端地讲,如果给“放弃原则”的会计行为主体以足够大的刺激(如一旦发现有“理性失真”现象,就让其坐牢),肯定也能达到“坚持原则”的行为选择效果,但这一天的到来,也许就是会计职业的终日,因为再也没有哪项职业的收益会比会计职业的收益更差。 五、“理性失真”的治理对策与思路 维持正常的企业经营者行为也即“坚持原则”的行为,乃预防和治理“理性失真”的充要条件,为此必须通过治理机制的设计以提供相应的“环境和刺激”。现阶段,在保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促进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或强化与隐性委托行为呈负相关关系的因素,减少或弱化呈正相关关系的因素,是架构“理性失真”治理机制的现实选择。其中,法律环境、职业经理的形成机制以及经理人员的收入形成机制等要素,无疑是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篇幅所限,这里仅就“理性失真”责任的法律环境问题提出个人的看法: (一)、重新修订《会计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明确规定如下内容:1.企业经营者应承担的“理性失真”方面的法律责任。凡是由企业经营者个人行为因素造成的,无论其对“理性失真”的界限是否清楚,也无论是否经过会计人员之手,均应追究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凡是直接由会计人员个人行为因素造成的,应追究会计行为主体和企业经营者的相应责任;2.因企业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失误等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明确规定其诉讼受理与审判的程序;3.民事赔偿的主体应是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者即企业经营者,而不是企业法人实体,更不是会计行为主体。 (二)、成立独立的会计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及“理性失真”案件进行技术鉴定。 (三)、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包括扩大受检面,加大处罚力度和提高对“理性失真”的鉴别能力三个方面。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委派制 摘 要: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影响了经济的发展,而会计信息失真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国有企业改革模式下,国企内部普遍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现象。文章认为要杜绝“内部人控制”,避免会计信息失真,必须采取措施改变我国现有的会计管理体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增强所有者监督的力度,而其中最有效的途径便是实行会计委派制。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性 会计委派制 内部人控制 一、会计信息失真及其危害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就是指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会计对象。会计信息的失真,使得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惊人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同时,失真的会计信息也为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信息失真妨碍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宏观经济的微观个体。在我国,宏观经济决策所需的大部分信息来源于会计信息,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就会使宏观决策失误,对国民经济实施不当的调控,从而导致整个国民经济的混乱。 2.会计信息失真误导了关于企业的预测和决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投资人、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有着密切的联系,投资人和债仅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就要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帮助投资人和债权人进行科学的决策,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必将误导投资人和债权人的经济预测和决策,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3.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企业内部管理。会计是企业内部的重要信息系统,会计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有助于决策者进行合理的决策,有助于强化内部管理,如果会计信息失真,会严重干扰企业的规范管理,使企业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危机。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是巨大的,要坚决避免。但会计信息的失真有其发生的各种原因和基础,而其中最本质的原因则是在现有的国有企业改革模式下,国企内部普遍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现象。 二、“内部人控制”与会计信息失真的关系 所谓“内部人控制”就是指企业内部人员(如经理或厂长)在事实上而非法律上拥有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在国企改革中,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以各种方式使经营者获得自主经营权,这样就形成了企业所有者(国家和其他投东)和企业经营者(经理或厂长)之间的委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所有者追求的目标是剩余收益最大化,而经营者是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两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如果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经营者就有可能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做出损害所有者利益的事情。当内部人损害所有者权益时,就必然会粉饰其财务状况,提供种种虚假的会计信息,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难以避免“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会计人员由企业经理任免,会计就必须为经理服务,从而成为“内部人”实行内部控制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因国有企业财产归国家所有而使企业中普遍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这必然导致对企业监督不力。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的情况下,内部人必然充分运用会计这一工具达到其内部控制的目的,使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所以,为避免会计信息的失真,必须采取措施改变我国现有的会计管理体制,使其摆脱工具的命运,同时又能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增强所有者监督的力度,从而达到控制“内部人控制”现象,而能够达到此目的的措施便是实行会计委派制。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然性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资格确认、业绩考核、职权规范、人员任免甚至报酬统筹等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会计行为进行管制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上的安排。从本质上说,会计委派制改变了原来的会计由经理任免的会计管理体制,而由国家和所有者直接委派。会计委派制之所以能从产生到发展,就是因为其在控制“内部人控制”或避免会计信息失真方面有以下作用: 1.改变了会计人员“内部人控制”的工具地位。由于会计委派中的会计直接由所有者委派,直接对所有者负责。在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不一致时,积极为所有者谋利益,不会因违背经营者意愿提供真实会计信息而被罢免。会计委派制通过改变会计人员的身份,将作为“内部人控制”工具的会计变为控制“内部人”的力量。这种制度充分保证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使会计信息质量大大提高。 2.可以实行第一位监督,防损失于未然。我们知道,审计也是对企业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督方式,但审计是一种事后监督,即使能够审查出会计报表中的虚假行为,但此时“内部人控制”行为早已发生,已给所有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实行会计委派制,一旦“内部人”欲实行其控制行为,就会受到隶属于所有者的会计人员和监督和反控制,从而避免虚假信息的产生,防所有者损失于未然。 3.可以低成本对“内部人”进行监督,强化所有者对“内部人”的监督力度。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使所有者很难清楚了解“内部人”的真实行为,所有者为了获取必要的信息,就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获取信息的成本决定了监督的力度,如果获取信息的成本大于监督带来的收益,监督就失去了意义。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其成本是极高的,高昂的成本必然削弱所有者对“内部人”的监督,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而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隶属于所有者,就可以把第一手的真实资料提供给所有者,所有者根据这些信息对“内部人”进行监督的花费的成本相应地要小得多。低成本必然会强化所有者对“内部人”的监督力度,从而更好地控制“内部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会计委派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从我国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情况来看,会计委派制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避免会计信息失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会计委派制在许多方面也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的作用,还应实行一系列措施。如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形成会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对会计人员的激励、监督机制;加强所有者对会计的监督等,从而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供求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 摘 要 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通过会计信息供求双方的现实分析,说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信息供给与需求不均衡的结果,是不完全竞争的会计信息市场的特点,并就如何培育真正意义上的会计信息市场供求主体提出建议。 关键词 会计信息 供求关系 国有企业 信息失真 我国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大量存在。会计信息失真不仅影响了社会公众的微观经济决策和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造成了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助长了虚假之风,为贪污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会计信息目前主要是一种公共产品,供给方不能得到直接经济利益,缺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动力,而需求方只有在满足一系列条件后才能作为一种制衡力量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本文拟从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两方面都失效的角度,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作初步的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1 会计信息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在会计的长期发展中,一直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供给。一般而言,会计信息供给方只要有主动披露真实信息的内在动力,就可以实现其愿望。反过来说,如果其有信息造假的利益动机时,也会费尽心思,达到目的。 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想成为真正的信息需求者,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欲望。当会计信息的真假直接威胁到信息使用者自身利益时,信息使用者必然非常关注会计信息,渴望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②信息使用者的成熟程度。会计报表是基于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要想利用会计信息,还必须要有相关的财会知识及管理知识。这个条件大大缩小了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范围。③信息使用者群体影响力的大小。只有当信息使用者为了共同的利益走到一起,形成一股合力,足以与信息供给方抗衡时,才会得到所需的真实信息。因而,真正的信息需求者的要求是比较苛刻的。 会计信息是一种产品,其质量的好坏决定于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力量均衡程度。 2 国有企业会计信息供给分析 2.1 管理层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1)国有企业的产权机制弊端成为管理层信息造假的潜在动力。根据完全自私和完全理性合一的“经济人”假设,国有企业管理层认识到国企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不匹配以及委托关系中自然产生的信息优势,就会以牺牲国有产权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利用会计信息作掩饰。 (2)管理层的权力过大提供了信息造假的条件。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权力已大大超出一般人的权力,他们集决策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人事任免权于一身,但缺乏有效监督。权力的过度膨胀导致了腐败。 (3)落后的业绩考核激励机制是管理层信息造假的直接原因。长期以来,政府对国有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侧重于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而不关心其经营过程,且评价体系侧重于利润、资产报酬率等财务指标,不关心相关的非财务指标。而财务指标离不开会计数据,这也势必导致了管理层为了经济、政治的利益而粉饰会计报表。 (4)机会收益远大于机会成本的现实,使管理层敢于铤而走险。对会计信息失真带来的收益与付出的成本的权衡,决定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程度。会计信息失真,一般依赖集体腐败来完成。构成一个高度“团结”的腐败集体,是需要花费高额成本和承担巨大风险的,这个成本是管理层必须付出的。另外,还有一个或有支出,即被查处发现时的惩罚。这个或有支出的可能性及大小,取决于监督机制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从本文下面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监督机制是非常不完善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而且法制手段缺乏应有的震慑力。 2.2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操作者 (1)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会计自身的缺陷,为会计人员操作会计信息提供了可能性。一方面,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行为的规范,具有内在不完备性。会计人员可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权,生成和报告能达到特定目的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具有滞后性、模糊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很难及时准确规定每一项经济业务。同时,会计信息本身含有许多估计因素在内,如坏账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滥用会计估计也是会计信息造假的常用手段之一。 (2)国有企业现行人事管理制度是会计人员操纵会计信息的直接原因。《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目前,会计人员大多由管理层直接聘用,其报酬、升迁等切身利益都由管理层直接决定,这就使会计人员丧失了应有的独立地位,弱化了其应有的责任意识。 3 国有企业会计信息需求分析 从理论上讲,企业财务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应满足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而事实上,我国国有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并没有很好地利用会计信息,需求欲望并不强烈。下面从投资者、债权人、监督者三方面来分析。 3.1 投资者没有真正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投资者理应通过阅读和分析企业披露的关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的信息,结合行业效益水平、国内外政治经济状况等诸多影响因素,对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作出合理预期,进而作出理性经济决策。但陆正飞等在2002的研究显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约1/3的投资者不阅读会计年报。 国有企业最大的股东是全体人民。国有企业是由全体人民委托给政府经营,政府再层层授权,最终委托企业负责经营。政府部门扮演的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的角色,只是人。政府部门不拥有剩余索取权,就缺乏根本的利益动机。他们对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的关心,只是出于工作职责及发展政绩的需要,“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风气很严重。 政府作为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在实现经济目标的同时,还要实现政治目的。有时国有企业本身的存在,并不是出于营利的目的,而是出于某种社会政治的需要。这样,政府就不会关心其经济效益,也就不关注会计信息。 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健全,我国中小股东大多是投机者,目的是获取短期的资本利益,很少有投资者愿意并且有能力分析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中小投资者无法影响企业的任何决策。 3.2 债权人本身具有国有企业的通病 国有企业的债权人大多是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所有者同样是国家,有着国有企业的通病,而且金融工具单一、利率管理僵化、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合理的信用风险控制机制,再加上政府的行政干预,使银行不可能真正依据会计信息来作出信贷决策。 3.3 监督者没有真正实施监督的职责 (1)政府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效率低下。产权归属明确是确定会计监督权的前提条件,会计信息失真的受害对象不明确就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在我国,虽然有代表政府的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但由于国有资产产权制度不完善,产权归属本身不确定,造成直接代表所有者的监督者不明确。监督职责范围、监督责任也都不明确。各部门缺乏横向沟通、协调,甚至存在重复、冲突。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生的问题只要与本部门无利害关系就不深究,没有形成有效的相互补充的监管体系。 另外,监管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也要贯彻执行中央政府的方针政策。如证监会为切实履行“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不得不对资本市场上流行的“包装上市”、“捆绑上市”等明显的会计信息操纵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财政部、证监会的多重角色,决定了他们也不可能大胆地去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切实追求真实的会计信息。 (2)注册会计师难以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会计师事务所一直被认为是可以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审计机构,但在已经曝光的银广厦、蓝田股份、郑百文等一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事件中,中天勤等会计师事务所均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 首先,在国有产权虚置的情况下,其实是国有企业管理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并非所谓的全体股东,这就使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层构成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CPA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都会大打折扣。在目前不完善的审计服务市场上,审计需求非常有限,主要是由政府创造的,会计师事务所处于被动地位。 其次,我国CPA行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尚存在许多缺陷,比如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执业业绩与其信誉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传输机制,使其恪守审计原则不能带来未来服务收入的增加。 总之,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也不可能成为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存在投机机会时,就可能会铤而走险,不仅不纠正或披露审计客户的错误和舞弊,还为其出谋划策,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内部监督名存实亡。关系存在于一切合作性活动中,也存在于企业内部的每一个管理层次上。因国有企业经理被授权任命中下层管理人员,中下层管理人员与经理有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这就很容易造成内部集体腐败。内部审计本身就是内部控制的一部分,且受制于领导人。内部审计人员在无权监督领导人又面对各种利益诱惑的情况下,只能妥协,从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者转变为会计信息造假的同谋者。内部牵制名存实亡。 4 对策分析 (1)改革现有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高度的两权分离特点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和监督机制。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赖以指导和控制企业规范运作的基本前提,是按照所有者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最大共同利益原则运营企业资产的切实保证。应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和职权,理顺董事会、监事会对管理层的领导、考核和监督,取消管理层的行政级别,将经济效益作为衡量管理层业绩的根本标准;创造条件,使管理层转变为职业企业家;由中介机构对管理层的业绩、行为进行考核,并评定其声誉,随时公布其劣迹,并记录在案,从而迫使其放弃短期行为、造假行为转而追求长期利益。这样就可以从制度上减少国企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完善会计人员委派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异体监督力度。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其监督国有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一种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由会计服务机构集中管理,企业管理层不得干涉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这就使得会计人员摆脱了与国有企业的人身依附关系,有利于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3)多方联动,形成健全而有效的经济监督体系。政府监督应结合各政府部门的特点,权责明确,既不存在监督空白领域,也不存在冲突和矛盾,使企业处于各方严密监督之下,依法自主经营。注册会计师审计则需要政府及社会公众的支持和监督,同时要借鉴国际大型事务所的发展历程,完善管理,真正履行社会监督职责。另外还应注意协调好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以及内部监督的关系,形成强大的合力。 5 结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信息供求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会计信息需求市场的缺失导致其无法反击抗衡虚假会计信息的供给,从而进一步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恶性循环。会计信息市场的完善需要市场供求主体共同的市场意识。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从企业操纵经营业绩的行为看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渠道的拓宽以及资产重组业务的广泛开展,会计信息在担当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的同时,也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投资者作为投资依据,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提供贷款时,往往也要依靠企业的会计信息。但是通过阅读、分析一些企业的财务报告,我们会发现一部分企业财务报告与企业自身的情况严重不符,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下面结合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操纵经营业绩的行为,谈谈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一是上市公司中关联交易普遍存在,一些公司不但关联交易采取有失公允协议价,而且披露含糊不清,甚至隐瞒关联交易,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其表现如下: 1.增加收入,转嫁费用。上市公司中有一些是以母公司部分资产为主组建的,与母公司存在诸多方面的密切联系。在一些上市公司业绩不佳时,母公司会给予“帮助”,大量购买上市公司产品,同时以较低的价格向其供给原材料,表面看上市公司产、销两旺,业绩较佳,实际上公司在市场上根本没有竞争力。在费用负担方面,当上市公司业绩不理想时,母公司就承担上市公司的一些费用,甚至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退回,以达到转嫁费用的目的。 2.利用资金占用,调整利润。按照我国现有法规规定,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但实际情况是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和拆借现象较为普遍,两者之间也难以严格区分。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的金额、收费标准混乱且大部分本事先公告。这样上市公司利用资金占用的因素随意调整利润,而投资者无法对此合理性作出恰当的判断。 3.利用资产租赁调整利润。许多上市公司经营性资产是从母公司租赁来的。因此,租赁价格就成了上市公司与母公司调整经营业绩的途径。有的上市公司还将从母公司租来的资产同时转租给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以调整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利润。 4.托管经营或委托经营。由于托管经营方面的法规不健全,托管经营成为一些企业利润操纵的工具。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母公司经营,收取高额回报,上市公司不但回避了不良资产的损失,而且还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另一种是母公司将稳定的高获利能力的资产以低收益的形式委托上市公司经营,直接增加上市公司利润。此外,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不承担投资项目风险采用委托经营方式,将某一部分现金转借给母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将投资风险全部转嫁到母公司头上,而将稳定的投资收益进入上市公司的利润。 5.资产置换。由于对资产价值评估缺乏规范性,公司并购的法律和财务处理也不完善,加上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参与,使得资产置换通过不等价交换来操纵利润。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违背市场原则,不考虑资产真实价值,不是按科学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而是按主观意识认定资产价值,因此评估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我们通常可见,为了达到支持上市公司的目的,母公司常采用将优质资产低价卖给上市公司或与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置换的不等价交换手段。(2)购买资产的款项长期挂账,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不需付出任何代价,而实际上是转嫁财务费用。(3)上市公司与母公司或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常常进行债务转移,以达到转移财务费用的目的。(4)在被收购企业的利润何时应纳入收购方的投资收益或利润的会计处理上,存在着随意性,从而为收购方调节利润提供了手段。按照国际惯例,被收购企业的利润应从实际接管日开始才纳入收购企业。收购方为了操纵利润,均将利润计算日提前,将收购价格中所包含的利润不作为收购成本,而是作为收购方的利润或投资收益。(5)将不良投资高价转卖给母公司或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良投资意味着投资损失,按公平市场定价账面净值也难以收回,但在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动机的支配下,使得上市公司不仅完全收回投资成本,而且还获取一笔投资收益。 二是一些企业会计人员为操纵利润,随意改变更改会计政策,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如下: l.改变折旧政策。延长或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使本期折旧费用减少或增加,相应影响本期的营业成本,从而增加或减少了本期账面利润。对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的企业,折旧政策的调整对当期的利润影响重大,而成为某些企业操纵润的重要手段。 2.收益性支出资本化。一些企业对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本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却通过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建工程、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科目予以资本化,形成大量虚拟资产。利用虚拟资产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成为一些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常用手法。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利息费用资本化。以某项资产还处于试生产阶段为借口,将利息记入“在建工程”,虚增资产价值和利润,最终都予以资本化。 3.跨年度调整利润。一种情况是潜亏挂账。上市公司甚至通过潜亏挂账将原本属于当期的费用记入上述某类账户中留待以后处理,造成大量挂账,使得上市公司当年资产、利润出现严重不实。与之相反的另一种情况是为提升将来业绩的采取冲销本年利润的手段。如利用计提四项准备金等可以控制的应计项目,把有可能在以后期间发生的损失提前确认,使利润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转移,以提高以后年度的业绩。特别是当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两年亏损后,公司为避免第三年继续发生亏损而导致被摘牌时,就会广泛采用本办法,从而使某些上市公司当期的收益大幅度下降,下一年度经营业绩会大幅度增长。 三是地方政府作为本地的上市公司的行政领导和直接或间接所有者不愿其失去宝贵的上市资格,所以一旦出现无法配股或面临摘牌的状况,地方政府常常予以行政支持。这种对上市公司的直接行政性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降低税负。为了扶持上市公司,许多地方政府相互攀比,给上市公司税收返还政策。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只是地方政府应急性扶持措施,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很难构成上市公司稳定的收入来源。这种方式不仅加深了上市公司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性依赖,经受不住市场经济的冲击,给上市公司以后的业绩埋下了隐患。 2.非常交易。主要是在上市公司筹资进行城市开发建设时,予以土地资源价格方面的优惠政策。这种地方性政策扶持,既无明确政策界限,更不是公开化、市场化,同时留下后遗症。如一家上市公司在兼并其他企业时,当地政府为了表示支持,给予该上市公司以土地资源方面的优惠政策,当时引起股票二级市场众多投资者的极大关注,可是几年过去后,该上市公司却不能开发上述土地,原因是由于政策的改变,要想开发此土地须补交相关的巨额费用。 综上所述,一些企业通过操纵经营业绩来掩盖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在财务报告中反应出虚假的会计信息,误导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其结果使一些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蒙受经济损失。笔者列举几个业绩操纵行为仅供参考,以提醒读者不要被财务报告中失真的会计信息所误导。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与公信原则 作为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必须通过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真实、公正可信的企业财务信息。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维护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信"原则的建立是广大投资者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信心的必要条件。而如何有效地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则是其中的一项重任。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几点: (1)便于融资。对于那些拟上市或者已上市的公司来讲,能否上市或者能否获得再融资的资格,只要按照融资的条件"做"出一份报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资金。何乐而不为呢? (2)监管不严。核算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与核算单位本身有着太多的利益关系,如果严格追查,可能"殃及池鱼",所以根本没有追究的意愿和动力。很多的监管人员本身,尚存在业务素质和能力的极大不足,也是监管不严的重要因素。 (3)财会人员整体素质欠佳。 促使会计信息失真其形成过程来看,通常产生于两个主要的信息处理环节:信息的形成过程和信息的披露过程。 从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来看,信息失真可能表现在这些方面:搞数字游戏,虚增发生额和余额;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虚增成本以便偷漏税款;捏造事实,开虚假发票报销;串用或乱用会计科目等。另外,一些核算单位为了小团体的利益,甚至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根本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科目,特别是在收入、费用和成本等科目上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或谨慎性原则进行核算,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或支出,人为地操纵成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利润分配方法,从而掩盖企业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不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正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虽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因素是在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中,但对于企业外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讲,他们难以得到来自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实际情况,他们的投资或贷款行为主要受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许多企业又在会计信息的披露环节上对报表进行再加工。曾经对中小投资者产生过重大投资决策影响的失算财务报告,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而银广夏的影响之深远,在于其波及到一些"投资"银广夏的上市公司,甚至是专家理财的证券投资基金。银广夏事件只是中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案例之一,它所反映的问题,恰好说明在会计信息披露环节上存在着严重的失真风险。 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证券市场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对上市公司实行强制信息公开制度。其中《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和第三号,分别对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必须通过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真实、公正可信的企业财务信息,而且其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还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以减少信息使用者使用会计信息的风险。但是,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报表附注说明简单,甚至被忽略。在规定公布的财务报告中,必须包括基本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其中基本财务报表又包括报表主体和附注。上市公司必须在附注中向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补充的会计信息,如: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等。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产生不同的报表数据。所以,如果不充分揭示企业会计核算所选择的方法,将使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虽然核算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最终将由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确认,但企业在会计方法的使用上还是存在很大的选择余地,倘若没有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的话,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用性将大打折扣。 (2)审计部门监督不力。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签字才能最终确认,其目的是通过独立第三方认证,增加会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风险。在上文提到的"银广夏"事件中,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却担当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最近三年,该所均为银广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1999年和2000年度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为相同的人。 (3)数据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这是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上市公司可以随意调整资产价值的大小、虚增收入、利用费用或折旧或应收应付等科目任意调节利润,从而达到迷惑广大社会公众的目的。 我们以"银广夏"为例。中国证监会经调查核实之后查明,银广夏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经重新调整相关账务后,银广夏1999年报公布的净利润1.27亿元,每股收益0.51元,应调整为净利润-5100万元,每股收益-0.202元;2000年报公布的净利润4.17亿元,每段收益0.827元,应调整为净利润-1.5亿元,每股收益-0.297元;2001年9月1日公布的2001年中报,净利润-1953万元,每股收益-0.O39元。 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在公司虚假财务报表被揭露出来前后,其数据差异是相当大的。银广夏事件及其所引发的证券市场的剧烈动荡,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公信力已经受到挑战,而会计信息披露的失真将对中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中国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维护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上任不久,就提出应增加一项原则,即"公信"原则。从最近一系列的证券市场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中,我们不难发现,中国证券市场正朝着建立"公信"原则的方向良性地发展着。当然,这既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也不是能够在短时间里完成的任务,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公信"原则的建立是广大投资者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信心的必要条件。而如何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则是其中的一项重任。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有效的防范。 (1)实现会计核算的全面电子化。虽然我国的计算机会计核算起步比较晚,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会计核算软件已经发展成为财务管理软件,有些软件开发公司已经推出了适合整个集团的管理软件。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这类新型管理软件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使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之间保持相对的独立。一方面降低了其他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人员进行约束和控制的可能性,消除了财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财务人员敢于进行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割断了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的经济利益关系,降低了财务人员被其他部门拉拢的可能性,有利于财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增强会计约束力,保护广大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会计信息管理的角度看,由于系统通常采用后台数据库统一管理方式,既可以使一般人员轻而易举地访问和使用大型数据库,又不利于各个部门仅仅为了满足自身利益,在需要的时候随意更改会计信息,从而使各部门之间在数据传递和交换时,既能实现数据共享,又可以相互制约,达到有效防止在会计信息形成过程中出现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尽可能地被消灭在形成过程中。 (2)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电子化和时效性。我国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已完全实现信息披露的电子化,投资者可以在证监会及其指定的专业网站查询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电子版。但是,与网络时代的特点相比,会计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和时效性还有待提高。 首先是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应当逐步将会计信息的主体由上市公司推及所有法人核算单位,并将传输形式逐渐由现在的书面报告转向电子版形式,最终形成一个全国性的会计信息收集、分析和检索网络。在选择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核算主体进行电子化信息披露时,可以率先在计算机及网络公司中实行公开信息披露。 其次是信息披露的时效性,我国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是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公布上一个年度报告,8月31日之前公布当年中期报告,从2002年开始上市公司还需要公布季度报告,这些都给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定了时间。但是,在网络时代,时间不能简单地以年、月、甚至日来计算。如果换个思路,不是核算单位在指定时间通过指定媒体(网站)公布指定的财务报告,而是由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通过联机方式,直接从核算单位的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有效地选取和分析所需的信息,不必等到定期报告出来之后再去获取那些经过整合的历史数据,或许更符合网络时代的发展规律。当然,这种联网实时报告体系的建立,是对现行报告模式以及围绕现行报告模式而建立起来的概念、观点、会计和审计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的深刻革命,它是未来会计信息披露的高级阶段。 (3)提高会计信息监督管理者的素质。首先,会计核算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查处的力度,会计执法检查决不能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就要一查到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作为会计信息监督者的注册会计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明确其作为独立第三方身份的中介地位。同时,还要尽快更新知识结构,每年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随时掌握与行业内容相关的最新信息,更好地对核算单位实行业务监督。就核算单位内部而言,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应当实行严格的企业法人会计责任制,约束其财务行为,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时还要建立会计信息复核制度,加强核算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变事后检查为事前监督等。 总之,会计信息失其一直以来都是有目共睹的问题,也是管理层一直希望解决的问题。日前,财政部已就《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严查上市公司假造会计信息和欺骗投资者的行为,这说明全国范围内的由上市公司推及所有会计核算单位的检管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与“公信”原则 作为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必须通过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真实、公正可信的企业财务信息。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维护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信"原则的建立是广大投资者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信心的必要条件。而如何有效地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则是其中的一项重任。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几点: (1)便于融资。对于那些拟上市或者已上市的公司来讲,能否上市或者能否获得再融资的资格,只要按照融资的条件"做"出一份报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资金。何乐而不为呢? (2)监管不严。核算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与核算单位本身有着太多的利益关系,如果严格追查,可能"殃及池鱼",所以根本没有追究的意愿和动力。很多的监管人员本身,尚存在业务素质和能力的极大不足,也是监管不严的重要因素。 (3)财会人员整体素质欠佳。 促使会计信息失真其形成过程来看,通常产生于两个主要的信息处理环节:信息的形成过程和信息的披露过程。 从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来看,信息失真可能表现在这些方面:搞数字游戏,虚增发生额和余额;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虚增成本以便偷漏税款;捏造事实,开虚假发票报销;串用或乱用会计科目等。另外,一些核算单位为了小团体的利益,甚至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根本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科目,特别是在收入、费用和成本等科目上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或谨慎性原则进行核算,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或支出,人为地操纵成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利润分配方法,从而掩盖企业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不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正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虽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因素是在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中,但对于企业外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讲,他们难以得到来自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实际情况,他们的投资或贷款行为主要受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许多企业又在会计信息的披露环节上对报表进行再加工。曾经对中小投资者产生过重大投资决策影响的失算财务报告,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而银广夏的影响之深远,在于其波及到一些"投资"银广夏的上市公司,甚至是专家理财的证券投资基金。银广夏事件只是中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案例之一,它所反映的问题,恰好说明在会计信息披露环节上存在着严重的失真风险。 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证券市场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对上市公司实行强制信息公开制度。其中《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和第三号,分别对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必须通过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真实、公正可信的企业财务信息,而且其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还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以减少信息使用者使用会计信息的风险。但是,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报表附注说明简单,甚至被忽略。在规定公布的财务报告中,必须包括基本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其中基本财务报表又包括报表主体和附注。上市公司必须在附注中向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补充的会计信息,如: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等。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产生不同的报表数据。所以,如果不充分揭示企业会计核算所选择的方法,将使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虽然核算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最终将由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确认,但企业在会计方法的使用上还是存在很大的选择余地,倘若没有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的话,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用性将大打折扣。 (2)审计部门监督不力。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签字才能最终确认,其目的是通过独立第三方认证,增加会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风险。在上文提到的"银广夏"事件中,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却担当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最近三年,该所均为银广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1999年和2000年度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为相同的人。 (3)数据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这是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上市公司可以随意调整资产价值的大小、虚增收入、利用费用或折旧或应收应付等科目任意调节利润,从而达到迷惑广大社会公众的目的。 我们以"银广夏"为例。中国证监会经调查核实之后查明,银广夏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经重新调整相关账务后,银广夏1999年报公布的净利润1.27亿元,每股收益0.51元,应调整为净利润-5100万元,每股收益-0.202元;2000年报公布的净利润4.17亿元,每段收益0.827元,应调整为净利润-1.5亿元,每股收益-0.297元;2001年9月1日公布的2001年中报,净利润-1953万元,每股收益-0.O39元。 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在公司虚假财务报表被揭露出来前后,其数据差异是相当大的。银广夏事件及其所引发的证券市场的剧烈动荡,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公信力已经受到挑战,而会计信息披露的失真将对中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中国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维护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上任不久,就提出应增加一项原则,即"公信"原则。从最近一系列的证券市场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中,我们不难发现,中国证券市场正朝着建立"公信"原则的方向良性地发展着。当然,这既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也不是能够在短时间里完成的任务,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公信"原则的建立是广大投资者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信心的必要条件。而如何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则是其中的一项重任。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有效的防范。 (1)实现会计核算的全面电子化。虽然我国的计算机会计核算起步比较晚,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会计核算软件已经发展成为财务管理软件,有些软件开发公司已经推出了适合整个集团的管理软件。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这类新型管理软件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使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之间保持相对的独立。一方面降低了其他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人员进行约束和控制的可能性,消除了财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财务人员敢于进行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割断了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的经济利益关系,降低了财务人员被其他部门拉拢的可能性,有利于财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增强会计约束力,保护广大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会计信息管理的角度看,由于系统通常采用后台数据库统一管理方式,既可以使一般人员轻而易举地访问和使用大型数据库,又不利于各个部门仅仅为了满足自身利益,在需要的时候随意更改会计信息,从而使各部门之间在数据传递和交换时,既能实现数据共享,又可以相互制约,达到有效防止在会计信息形成过程中出现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尽可能地被消灭在形成过程中。 (2)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电子化和时效性。我国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已完全实现信息披露的电子化,投资者可以在证监会及其指定的专业网站查询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电子版。但是,与网络时代的特点相比,会计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和时效性还有待提高。 首先是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应当逐步将会计信息的主体由上市公司推及所有法人核算单位,并将传输形式逐渐由现在的书面报告转向电子版形式,最终形成一个全国性的会计信息收集、分析和检索网络。在选择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核算主体进行电子化信息披露时,可以率先在计算机及网络公司中实行公开信息披露。 其次是信息披露的时效性,我国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是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公布上一个年度报告,8月31日之前公布当年中期报告,从2002年开始上市公司还需要公布季度报告,这些都给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定了时间。但是,在网络时代,时间不能简单地以年、月、甚至日来计算。如果换个思路,不是核算单位在指定时间通过指定媒体(网站)公布指定的财务报告,而是由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通过联机方式,直接从核算单位的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有效地选取和分析所需的信息,不必等到定期报告出来之后再去获取那些经过整合的历史数据,或许更符合网络时代的发展规律。当然,这种联网实时报告体系的建立,是对现行报告模式以及围绕现行报告模式而建立起来的概念、观点、会计和审计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的深刻革命,它是未来会计信息披露的高级阶段。 (3)提高会计信息监督管理者的素质。首先,会计核算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查处的力度,会计执法检查决不能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就要一查到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作为会计信息监督者的注册会计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明确其作为独立第三方身份的中介地位。同时,还要尽快更新知识结构,每年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随时掌握与行业内容相关的最新信息,更好地对核算单位实行业务监督。就核算单位内部而言,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应当实行严格的企业法人会计责任制,约束其财务行为,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时还要建立会计信息复核制度,加强核算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变事后检查为事前监督等。 总之,会计信息失其一直以来都是有目共睹的问题,也是管理层一直希望解决的问题。日前,财政部已就《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严查上市公司假造会计信息和欺骗投资者的行为,这说明全国范围内的由上市公司推及所有会计核算单位的检管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学剖析 摘 要:会计信息的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等问题,削弱了会计经济管理的作用。委托双方签订的契约不完备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外在条件;交易双方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内部人的控制与企业会计信息供需矛盾等问题,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客观原因。应建立合理的企业产权制度及监督系统;制定完善的法规;建立科学的契约约束与刺激机制;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以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对策思路 会计信息系统及其产品的质量将直接影响使用者的决策,这不仅包含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群体的微观决策,还关系到整个资本市场正常运转和国家经济秩序的宏观政策。在会计信息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却越演越烈。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借鉴西方现代企业理论来透析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学分析 1.供需层面分析。会计是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符合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根据经济学原理,只有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即企业从会计信息披露中获取的收益大于其披露成本时,企业才会主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成本包括信息提供成本和竞争劣势成本。前者指从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到会计信息披露完成所花费的一切支出,后者指竞争对手或合作单位利用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调整其经营或谈判策略,从而使企业处于劣势引起的成本。企业对信息披露成本的牺牲直接影响其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另外,信息披露越是充分详细与可靠,就越有可能导致竞争劣势成本的增加,从而增加企业经营风险。因而在披露此类信息时往往予以淡化,甚至不予披露,而此类信息却是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投资取舍评价时特别关心的最具相关性的信息。现实中企业面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与竞争劣势成本这一矛盾时往往选择了降低竞争劣势成本,因而导致其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 2.委托双方签订的契约不完备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外在条件。在契约分析中,委托人和人制定与执行的契约往往不完备。契约的漏洞便产生了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问题。剩余索取权指公司收入在扣除全部固定的合同支付后,对其利润的要求权。由于公司的剩余通常不确定,在固定的合同收入被支付前,剩余索取者什么也得不到,因此公司的剩余索取者也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剩余控制权指契约没有特别规定的决策权,实际就是管理者即经理的自由处置权。由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管理者在委托制度安排下,利用其专业技术和组织知识,获得一种难以制约的权力,从而导致剩余索取者即所有者(或公司董事会)拥有剩余索取权。股东们不再直接监督其他要素的行为,往往无法控制公司,加上公司管理的层级增多,使某些重要岗位上管理者的行动得不到应有监督。 3.内部人控制。在现代企业中,经理人员和职工比出资者更了解企业情况,具有信息上的优势,因而前者称为内部人,后者称外部人。内部人控制即经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企业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使外部人难以监控。由于经济转轨过程中,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及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加之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产权制度缺陷,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不规范,缺乏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而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产生。这往往给企业的规模运行和健康发展带来弊端,产生虚假的会计信息。这样的企业行为目标不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是经理和职工个人利益最大化,结果造成企业权力失衡,使公司成为经理人员的独立王国。为扩大控制权,经理人员不顾风险盲目举债,但企业规模扩大并不能保证投资收益增加,从而造成企业的经营风险由投资者和债权人承担。 4.契约利益根源分析。根据科斯的“契约理论”,企业是一个在其框架中由相互合作的大量生产要素所有者达成的书面或非书面契约。由于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产生的契约双方,在契约履行过程中人成为企业的内部人,而所有者却成为外部人,二者间的利益目标不对称,不可避免出现效用函数不一致的情况。委托人和人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但前者追求的目标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一致,而后者除了寻求以货币衡量的物质报酬外,还追求一些非物质性因素以实现其效用最大化,这一目标可能背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实现效用最大化均会损害另一方效用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而始终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经营者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契约利益或契约外自身最大利益,未必会提供所有者决策所需的全部真实的会计信息,甚至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从企业内部看,经营者和员工也存在着契约关系,尽管员工直接对经营者负责,但二者利益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囿于有限理性,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员工可能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及相关信息。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1.建立合理的企业产权制度及相应的产权监督系统及科学的约束、激励机制。当前我国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界定不明确,会计信息失真的受害对象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应加速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权利、责任、监督主体,并协调三者间的关系,同时处理好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关系,从而减少信息失真的可能性。 2.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惩处机制。一是尽快完善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中各责任主体民事责任的规定,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应扩大责任主体范围,将公司发起人、主要股东、经营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等涉及不实会计信息提供者均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应扩大请求权主体范围,将请求权主体明确为由于依赖不实会计信息而遭受损失的人。二是补充惩处条款。应补充制定针对企业的惩处条款,使企业因提供不实会计信息而受到的惩罚超过其信息披露成本,从而解决成本驱动导致的会计信息不实;应补充制定针对经营者的惩处条款,对经营者的行为予以限制约束,使其受到的惩罚超过其因制造和提供不实会计信息而获得的边际利益。 3.改善契约设计,建立科学的契约约束及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契约约束机制。应在契约中明确授权范围,使经营者或人明确其“有权为”及“无权为”;应明确责任目标,使经营者所得的利益和责任目标挂钩。对经营者实行责任目标约束时,应使责任目标建立在公司未来发展和收益较准确估计的基础上,因为不合理的目标设置将诱发不实会计信息的产生;应规定违约责任,建立契约处罚条款,其内容应能保证使经营者或方违规行为的预期成本远高于预期收益,从而有效控制会计信息失真。二是完善契约激励机制。应建立经营者经营成果的有效契约激励机制,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所有者趋于一致,从而改善双方的激励相容性。“利益”条款中应明确表达委托人对人的激励措施,将对人的长期绩效补偿远期化或非货币化,并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比如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延期支付奖金及超额利润分成、以认股权证和赠股代替现金支付等长期绩效补偿措施,防止人以损害企业长期利益和整体利益为代价追求短期利益和个体利益。三是弹性化契约激励及约束条款。设计这一条款,可使各方根据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来确定风险和报酬,以此引导经营者的行为,弱化舞弊等违背契约的行为选择,使经营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降低至可以预期,促使经营者选择成本收益次优方案,从而减少会计信息失真。 4.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同时结合监事会的内部监督,使企业会计系统提供披露真实的信息。财政、审计、证券监督管理等机关应加强对不实会计信息的监管和处罚。 对会计信息失真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对整个市场经济环境和企业制度、管理体系进行考察,综合考虑各相关集团的利益,有关部门配合协调,通过理论与制度建设共促进、内外部监督结合、宏微观协调,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找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切入点 ——兼论“有限理性”理论在企业业绩评价中的运用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迭连出现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加之最近披露的美国“安然”公司造假丑闻,人们对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了更为深重的疑虑,从而引发了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危机。虽然近年来我们财会界乃至整个经济界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从各个层面作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多种应对措施,但就总体而言,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彻底解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那么是什么原因影响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呢?我们拟从经济学的角度,运用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教授赫泊特·亚·西蒙(HERBERT A.SIMON)倡导的“有限理性”理论,从会计信息失真与企业业绩评价的关系出发,对这一问题作一些分析并提出若干论点和建议,以图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对策。 一、“有限理性”的理论简介 众所周知,会计学理论是在经济学理论指导下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没有经济学理论也就没有会计学理论,研究会计学中的诸多重要问题必须从经济学理论与会计学理论的关系入手,舍此而求其他,就很难捕捉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本文所说的“经济学思考”指的是经济学家西蒙教授倡导的“有限理性”理论。 西蒙教授对于经济组织内的决策程序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有关决策问题的独特见解。西蒙教授有关决策程序的基本理论被公认为是关于公司企业实际决策的新观点。在其《管理行为》一书中,他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人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状态。此后,西蒙接着对“有限理性”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在他对人类认知系统的研究中深入论述和逐步完善了这一理论。西蒙在他的《人类的认知——思维的信息加工理论》一书中根据米勒(George Miller)等人发现的人类记忆的组织结构、过程,以及大脑加工所有任务的基本生理约束等的研究结果,认为有关决策的合理性理论必须考虑人的基本生理限制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认知限制、动机限制及其相互影响。从而他认为,人们所探讨的应当是有限的理性,而不是全知全能的完全理性。 西蒙进一步指出人是不存在完全理性的,或者说,“人是有限理性的”。他还明确区分了程序理性和结果理性。所谓程序理性是指,行为是在适当考虑其结果的条件下进行的,或者说行为过程符合规范的标准,则该行为就是程序理性的,因此行为的程序理性取决于某项行为的过程是否合规;结果理性是指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定范围内,当行为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时,它就是结果理性的,行为的结果理性取决于某项行为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或预定目标的完成状况,而不管其行为过程如何。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是在松动完全理性的假设前提之下产生出来的。 诚如上文所述,程序理性强调的是行为过程的理性,而不只是注重结果本身,结果总是一定行为过程的结果,世上没有无因之果,只要保证了行为程序的理性,结果自然是可以接受的;而结果理性则强调结果对预定目标的符合程度,而不在意产生这一结果的行为程序。西蒙教授认为,在不确定的环境下,人们由于无法准确地认识和预测未来,从而无法按照结果理性的方式采取行动,只能依靠某一理性的程序来减少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应该注重程序理性。所以,在人是“有限理性”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侧重程序理性,加强对行为过程的考核、控制。只要程序合理、过程规范,结果理性自是程序理性的必然结果,而不应刻意追求结果理性、倒置本末。 二.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理论分析 在以往的会计理论研究中我们未能按照“有限理性”的理论分析问题。我们现在所说的会计信息失真,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会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业绩评价指标不真实,虚报了企业实际情况。而我们的业绩评价指标又大多是针对特定目标完成状况的考核与衡量。我们认为,从某种意义讲,现行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诱因。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局限于若干个主要指标,无论是过去考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曾用过的总产值、企业利润指标,还是现在我们所提倡的利润率、企业价值等指标,或者是1999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联合的由几大类指标组成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无一不是侧重于对企业一定期间经营结果的考核,而不问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对照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来看,我们在现实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过于重视“结果理性”,把注意力都集中在利润、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性评价指标上,而较少运用和分析一些相关的非财务性评价指标;只强调企业“最后做的结果如何”、“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不问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只有在发现考核结果的指标数据不真实、会计信息失真的时候,才回过头来去关注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过程。须知,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事物的结果往往是在其程序运作过程中就已经决定了它的必然趋势。 正是由于我们对于结果状态的过于偏爱,以及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有所忽视,从而促使了企业短期行为、会计造假、违规交易等一系列失态运作随之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以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管都较为不错的上市公司为例,面对10%的配股生命线,由于监管部门把主要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一财务指标上,而并不十分重视达到这一生命线的程序或过程,这就使得不少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净资产收益率10%的“结果状态”,不得不以牺牲“程序理性”去尽力迎合评价者对“结果理性”的要求,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合理的关联方交易、非货币性交易以及“金蝉脱壳”、资产剥离等种种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我们认为,会计信息失真之所以如此严重,固然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工作不规范以及监管工作不力有关,但是会计工作中的问题往往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问题。透视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缘由,由于会计职能的特殊性,即会计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所以当企业的此类“结果”受到特别关注、而会计信息产生的过程不为看重时,在单位负责人、以及来自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压力影响下,常常作为单位领导价值观取向和意志体现的、反映最终“结果”状态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必然大打折扣,会计信息失真也就有了产生的土壤。所以,查找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不仅要从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身上着手,还应该致力于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改变以往只重视考察“结果”状况而不考察形成结果的程序或过程的做法,要十分重视对整个程序的分析,重视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细致性、明确性和规范性,引导人们从过程上严格控制,从源头上杜绝造假行为。 正是因为实际工作中评价者注重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结果”状态上的最终外在表象,即西蒙教授所说的“结果理性”,而无视、至少是忽视整个程序如何,这就必然使得本应注重按照生产经营活动规律、市场经济理论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合法、合理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得不牺牲“程序理性”,追求“结果理性”以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于是,在与企业业绩的评价者,即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相互博弈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逐渐地偏向于企业业绩的评价者(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注重企业一定期间终结状态的结果指标,忽视对全过程的“程序理性”控制。在这种状况下,会计违背客观真实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为符合“结果理性”的标准而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也就在所难免。 此外,由于我们以往工作中对于会计工作程序监管的重视不够以及一些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会计工作中存在不少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甚至是无据可依、无人监管的情况,究其实质,也缘于人们对程序理性的不够重视。在会计工作和理论研究中我们经常见到的诸如“职业判断”、“依据经验”等词汇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我们的会计法规制度尚存在一些不够规范、明确的地方,相关的会计程序监管工作和执法力度亟待加强。 回顾点燃会计信息失真恐慌的导火线——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我们不难看到人们关注更多的是注册会计师最终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而不是其审计程序规范、合理与否。这种对于程序理性的漠视以及对审计结果意见类型的过分关注,大大削弱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会计工作和信息所应起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作用。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西蒙教授从生理学及心理学层面对人的“有限理性”进行了科学而细致的分析,有关对待信息处理的论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眼光远大,见解深刻,对我们认真思考分析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有着积极意义。尤其在信息时代到来之际,随着计算机网络等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我们面临着纷繁复杂、数量庞大的会计信息。在这种环境中,意识到“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的这一现实是十分重要的。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重心,用此理论将更好地指导我们在收集、生产和提供信息的会计工作中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原则,而不是盲目地、不切实际地求全、求大,应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自身特点分出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轻重缓急,确保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最具相关性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根据西蒙教授的理论,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一步思考探索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行之径。 1、我们要明确树立企业业绩评价实现的目标是引导人们去更多地关注“程序理性”,而不仅仅是“结果理性”的观点。在评价企业时应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科学性,并在相关的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选择中注重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积极探索、构建一个以“程序理性”目标为起点、适当考虑“结果理性”特征的、科学合理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以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防止盲目追求“结果理性”的现象,以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2、我们要加快相关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要十分注重对实际会计工作人员和实际工作安排的理性分析,最大可能地细化、明确会计工作全过程每个环节的参照依据和考核标准,并严格进行控制,从每一个细微处入手,尽量减少实际会计工作中标准的模糊性或可选择性以及主观人为的不确定性给财务报告结果可能带来的不同影响,增强会计工作的客观性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建设,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程序规范、科学合理,真正起到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保障作用,当好“经济警察。” 只要我们从以上几个方面着手对会计工作的全过程都予以足够的重视,规范会计工作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把工作做得细致一些、认真一些、踏实一些,注重会计工作全过程的真实性、合理性控制,“结果理性”自然也就水到渠成。唯有如此,我们方能有效地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我们认为,运用西蒙教授“有限理性”的理论还有助于我们对会计全过程控制职能的深入研究。同时,用此理论对当前会计教育中的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进行分析可以使我们看清两种教育方式的利弊。如果将“理性”的划分标准进行适当改动,我们还可以在会计理论研究的许多领域得出一些有益结论。这提示我们进行会计理论研究不能就会计论会计,而应在把握会计基本属性的前提下,不囿于单纯的会计圈子,从大局着眼,从经济学理论与会计学理论的关系入手,积极借鉴吸收相关学科的成果和思维来开拓会计理论研究的新领域!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试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原因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落 注册会计师跨任制度 证券监管体制 论文摘要:近期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披寡事件层出不穷,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会计界的巨大反响和深思。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本身,而在于缺乏相应的高效的支撑系统。文章论述了公司治理结构、注册会计师跨任制度与证券监管体制等支撑系统对会计信息披露质童造成的影响,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塞制度的几点建议。 证券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证券市场能否有效运转关键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程度。为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引导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世界各国都致力于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并了数十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上为国务院),《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上为财政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中国证监会)等。新《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财政部加大了会计改革的步伐和力度,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对《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准则进行了实质性修改。这些重大举措,对于抑制盈余操纵等会计造假极具威慑力,为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报告透明度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然而,证券市场的违规现象并没有随着这些制度的颁布实施而减少,继琼民源、红光、东方锅炉,ST郑百文之后,又暴露出了银广夏、ST黎明等会计造假恶性案件。这些行为向会计界提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新《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国际会计准则,为什么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还是屡禁不止?本文试图从公司治理结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与竞争性问题、证券监管机构以及成本效益不对称等支撑系统方面寻找原因,并从会计理论与实务的角度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原因探析 (一)内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其要求、内容和质量也深受公司治理结构的直接影响。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不仅国有企业改制公司如此,就是一些新上市的民营企业也有类似问题。这种股权结构势必造成大小股东群体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往往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公司,肆无忌惮地掠夺小股东的利益,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小股东往往因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信息而利益受损且浑然不知。信息一般是由管理层负责编制和提供,而管理层的聘任显然受大股东意志的支配或影响。管理当局出于利益驱使,往往和大股东联合起来,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大量私人信息与资料,对报表进行粉饰与美化,根据需要不断地调节收益与盈余,向市场传递不真实的信息。常见的方式有:①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巧用、滥用会计政策,随意改变折旧政策,按需少提或多提折旧;灵活确定准备金比率,按需多提或少提各种准备金;高估或低估存货计价,按需确定计价标准;潜亏挂帐或在帐外隐匿利润。②对关联交易进行“暗箱”操作:虚构资金占用费;虚构投资收益;虚构资产租赁收益;虚构费用负担转嫁等等。这种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但会扰乱企业的真实估价表现,增加投资风险,而且会导致证券市场资源的低效或无效配置。但迄今为止,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尚未对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有效作出制度安排,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意识薄弱。因此,为了防止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就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分散股权结构,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的责任和权利,使其各负其责,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二)外因:注册会计师缺乏竞争性和独立性 如果说公司治理结构是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的深层原因,那么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是导致会计信息虚假最直接的外部原因。众所周知,公司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编制的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经中国证监会审阅批准后才能对外公布。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受其聘请的上市公司牵制,不讲职业道德,与上市公司“一个鼻孔出气”,必然会导致不真实、不合法的审计报告出笼,欺骗广大投资者。要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诚信行为,光靠对注册会计师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或通过社会舆论来制止其行为都是不够的。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灵魂,而竞争性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保持活力的源泉,缺乏独立性和竞争性,社会审计的鉴证功能将一文不值,并可能使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更具欺骗性。根据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然而在目前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并没有什么权利,控制权和决策权往往掌握在高层管理者手中。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实际上由高层管理者决定。这种被扭曲了的聘任制度,必然导致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这不仅降低了一些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敏锐性,而且淡化了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因此,必须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引进竞争机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风险意识。 (三)会计信息的监管体制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下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证券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水平与力度也不容乐观。多年来,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市场中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负责公司上市前的资格审查及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也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况依法进行查处。面对着越来越大的上市公司群体,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明显力不从心。证券市场造假丑闻层出不穷,除了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外,证监会也有一定原因。中国证监会的审查往往是事后监督,处罚力度不够,并不能起到过滤虚假信息的作用。目前,证监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监管人员如果没有高度的民族责任感和良好的市场意识,他可以不关注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更好地履行中央政府宏观政策的需要上去。 (四)成本效益不对称,利益机制失衡 会计信息成本主要包括搜集与加工费用、信息对外报告费用以及机会成本等。作为信息提供者的企业、政府、外部信息使用者可从会计信息披露中受益,会计信息效益的获得必须为会计信息的生产与提供花费一定代价。大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不愿增加会计信息产品的供给,千方百计降低会计信息成本,又企图获得最大的会计信息效益,就不得不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为私利而编造假帐假表,虚盈实亏,虚亏实盈,从而使会计信息丧失真实性。政府、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强调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成本的有效减少,忽略了会计信息成本在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中的重大作用,片面地追求政府的资源利用和税收,追求企业的良好公众形象,追求外部信息使用者的价值评价和监督效率等。然而,会计信息披露属于非商品化信息产品,负责提供信息产品的企业必须增加相关会计成本支出,相对减少企业所有者利益,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会计信息服务。因此,制定会计信息披露标准的执行基础,必须考虑适当的合法的信息生产和提供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会计信息的模糊性,最大限度地保护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二、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与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造假丑闻不断,其治理整顿已刻不容缓。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不仅需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而且需要高效率的执行机制。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主要原因并不在会计系统与会计制度本身,而在于缺乏高效的支撑系统。为遏制和根除上市公司的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治理。 1)尽快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建立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 2)完善证券监督部门和中介机构等社会监督体系,建立独立、公正的审计体系,提高中国证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广大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发挥其积极的监督职能。 3)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监督制度,严惩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解决成本效益不对称问题。 4)借鉴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政策和监管的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订公平信息披露制度( Fair disclosure)。 5)要建立准确高效的信息披露制度,降低会计信息的传播成本,应推广使用Internet会计信息。 总之,从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案件来看,真正的问题不是出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上,而在于市场和执行机制缺乏效率,也就是我国目前缺乏相应的支撑系统。《关于会计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的作用》的报告指出,由于缺乏适当的执行机制,公司常忽视本国或国际会计准则,根据自己的需要采用会计实务图。基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还未真正完善,且这种支撑系统与政治、经济、法律等环境息息相关,因此,一个行之有效的支撑系统的建立并非一墩而就,需要一个不断的磨合过程。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谈会计信息失真的解决办法 摘 要: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范围之广,程度之重,危害之大,确实令人担忧。完善会计法则、准则和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可行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完善 我国目前的会计信息失真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2000年度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159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抽查,在被抽查的159户企业中,资产不实的有147户,共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资产失真度0.95%;所有者权益不实的有155户,共虚增所有者权益19.36亿元,虚减所有者权益18.17亿元,所有者权益失真度1.82%;利润总额不实的有157户,共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利润总额失真度33.4%.2001年12月25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实施质量检查的结果,在被抽查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14家会计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造假金额达70多亿人民币。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诸如制度方面、监管方面、会计人员素质方面等等,怎样解决这些问题,下面从4个方面进行阐述: 1.完善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 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门在完善会计制度方面做了许多具体的工作。其中有,1999年10月31日通过了修订的《会计法》;2000年6月21日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2000年12月的《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的无形资产、借款费用和租赁3个具体准则,并修订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政策变更5个具体准则;2001年2月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2年的《存货》、《固定资产》准则。这些会计法规和制度对规范我国的会计行为有着重大的意义。 1.1坚决贯彻《会计法》,加大会计打假力度 新《会计法》已被实践证明是一部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纪的好法律,必须认真贯彻。要充分发挥《会计法》在发扬正气和打击歪风方面的威慑作用。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一方面要检查被查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另一方面要检查被查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通过检查,比较差异,发现问题,揭示违法活动。 1.2继续深化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切实贯彻好《企业会计制度》 (1)组织推动新制度的贯彻实施。一是要认认真真开展好新制度的培训工作。不仅要使广大会计人员理解新制度的内涵和意义,懂得如何执行新制度,如何运用新制度,更要向全社会宣讲新制度在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中的意义和作用,提高人们对会计工作的认识。二是要扎扎实实推动新制度的实施。在组织股份有限公司认真执行新制度的同时,要积极稳妥地选择部分国有企业进行试点,并注意对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为全面推行新制度做好准备。 (2)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一是继续完善《企业会计制度》。针对各个行业的特殊业务,抓紧研究制定分行业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二是改革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抓紧研究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支持和服务。三是研究制定金融企业、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等方面的会计制度。四是着手研究制订《小企业会计制度》 (3)继续研究制定具体会计准则。研究制定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并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准则体系,始终是我国会计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会计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对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继续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步伐,适时制定出台《中期报告》等若干项具体会计准则,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 只有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具有层次的会计规范体系,才能根本解决目前会计信息普遍失真的问题。然而,“建立一套相对完善会计规范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我们在理论创新、借鉴国外经验等各方面作出不懈的努力,也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 会计法规和制度要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还需要相关法律的配套,企业的管理模式也要跟上,会计一枝独秀是难维持长久的,会计周边经济环境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2.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2.1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 产权是企业取得市场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只有产权明晰的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合同,该合同广义地规定了哪项任务应当由企业中的哪些成员来完成,在这里,基本权力(收益索取权、使用权、让渡权)实际被分割给了不同的利益团体。在产权不明晰的企业里,权力的让渡不足,使得企业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市场,未能按市场的规律实施企业行为,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并未按市场的需要提供。 只有产权的明晰界定,才会使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在这两个条件之下,资源的配置相对地有效率:经营者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时也不降低(甚至增加)所有者的效用,按照市场而非所有者的旨意来实施经济行为。同时,会计主体可以根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产权与会计信息失真的关系可以通过以下的研究成果得到验证,私营企业大都表现为虚减利润,以逃避交税;而在国有企业则大都表现为虚增利润,以形成业绩良好的形象,使经营者获得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 此外,产权明晰有利于改善会计制度制定过程中博弈的充分性。当会计主体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要按严格市场规律办事的时候,由上至下而制定的会计制度便会凸现出更多的不足之处,从而产生变革的力量。利益主体的变革要求博弈更新进行,从而改善博弈不充分的情况。 2.2实施“国有股减值”战略 国务院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2.3独立董事 中国证监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是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将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中体现“独立”的价值。独立董事具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等特别职权,并就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意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但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体制改革多方面的问题,我们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3.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没有约束的权利会产生腐败,同样,没有监督的会计会导致信息失真。在我国,会计监督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制约机制是会计监督的关键。实践证明,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防止舞弊行为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3.1制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一般而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单位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和单位履行法规制度的职责控制3个方面,涉及的范围广,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若没有统一的内部控制标准,很多单位面对内部控制制度将无所适从。 为了尽快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政部应制定和统一的单位内部控制标准,供所有单位执行或参考。一般地,单位内部控制标准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一是制定的标准应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二是将共性的内容制定详细具体的标准,对复杂和特殊的内容制定原则性的标准;三是对于关系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会计控制内容和单位履行法规制度的控制内容,应制定规范性标准,对于仅涉及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内容可制定示范性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迫切要求强化内部会计监管,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年来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国对《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两个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已正式。 3.2推动内控制度实施环境的改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环境所包含的因素尽管很多,但改善和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对于财会工作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二是深化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把企业真正推向市场,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让那些在财会工作中弄虚作假枉法无信者,失去包括融资能力在内的生存条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经营者和相关的管理者的权力受到有效的制约和调控。 3.3组织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首先,要大力宣传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其次,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第三,通过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指导、帮助各单位搞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同时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力量,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4.完善独立评审制度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相关政策不配套,因而在前进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专职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多,职龄内人数不足,缺少必要的风险基金;有的事务所单纯追求收入,忽视执业质量,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由于组织机构部门化,审计业务行政化,介绍业务按比例分成,收入按比例上缴,成为主管部门搞福利、发奖金的重要经济来源,因而严重损害社会中介组织的形象和与社会各界的关系,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地位等等。党的十五大确定了我国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目标,把培育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提到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因此,我们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脱钩和改制两步走推进事务所体制改革,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及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会计监督机构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要进一步明确社会会计监督机制对会计审查的结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其作用,维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严肃性。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的三分法:理论框架与证据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的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当前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根据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提出会计信息失真“三分法”,将会计信息失真分为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等三类,并分别从会计域秩序、信息不对称和人类有限性的角度,分析了这三类会计信息失真的形成机理,并给出相应的证据;本文最后简要地探讨了三类会计信息失真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简要地提出相应的治理思路。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行为性失真会计域秩序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的问题,它一直是世界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也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部门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各样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仍然困扰着世界各国。比如,美国的目前正处于调查之中的著名的“安然事件”,以及我国的“银广厦事件”、“红光事件”等。我们认为,目前之所以没有在会计信息失真的研究与治理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将会计信息失真进行恰当的分类,从而无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分别予以治理。 会计信息是会计规则执行人根据一定的会计规则而生产出来的。如果会计信息是失真的,那它必然与会计信息生产的某个或所有环节相关。高质量会计规则是产生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基础,因此,会计信息失真首先与会计规则的质量相关;当然,即使会计规则的质量再高,也只有得到有效执行才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故会计信息失真又与会计规则的执行紧密相关。总的来看,会计规则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无外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会计规则执行人故意违背会计规则;二是会计规则执行人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在会计规则的执行上存在偏差。据此,我们对会计信息失真提出“三分法”,即将会计信息失真区分为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本文拟对这三类会计信息失真进行简要分析,并分别给出不同类型会计信息失真的证据,在此基础上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基本的治理思路,为进一步研究如何有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奠定基础。 二、会计域秩序与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 资源是稀缺的,而社会公众则是有多种需求的,这种资源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决定人们必定追求利益。从满足每一个社会公众基本需求的角度来看,社会公众首先会追求财富绝对量的增长。一定数量的财富是社会公众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实际上,只有在社会公众积累了一定的绝对财富量来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之后,人们才会开始追求更高层次需求的满足,而这种需求的满足则是通过相对财富比重的增加而得到实现的。当然,社会公众追求财富绝对量的增长,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提高或者不降低其在社会总财富中的比重,可以说,追求财富绝对量的增长是实现财富相对比重增加的重要途径。社会公众之所以将其拥有的资源进行投资,其目的就在于通过追求财富绝对量的增长,以提高或者至少不降低其财富在社会总财富中的比重。因此,站在社会公众个体的角度来看,他们对投资行为的选择都将以有利于自己的利益为标准。这样,整个社会将处于无序状态,其结果是任何人都不可能有能力做好自己的事情,当然也就无法获得财富绝对量的增长,更谈不上财富相对比重的提高;也就是说,社会公众不仅不能提高他们需求的满足程度,而且连他们基本的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这就如在十字路口,每个人都不顾他人而只顾自己地走,其结果是道路处于极度无序状态,结果谁也无法通过这个十字路口一样。因此,如果社会成员想要满足自己最基本的需求,想要提高满足自己需求的程度,他们必须进行合作,而被迫放弃以完全有利于自己利益为标准的投资行为。这样,不同的社会公众就成为该合作投资的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而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投资的结果,就是社会形成一种自生自发的投资秩序。 实际上,利益相关者在发生投资行为过程中所进行的合作,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但是,合作若要取得成功,其基本前提就是需要对利益相关者所投入的不同资源和利益相关者所享有的收益进行计量。因此,利益相关者在进行合作之前,资产计量方法必定是他们协调的重要内容。另外,利益相关者绝对财富和相对财富的增长,其根本途径就在于从投资中获取报酬,而且这种报酬越多越好。合作投资到底实现了多少收益,各成员又能得到多少收益,都需要依靠会计对收益进行计量。由此可见,包括资源和收益价值的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等内容的会计域秩序,它实际上是利益相关者以其所投资的资源为依据而进行互动的结果,是他们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结果。 会计域秩序是利益相关者以其所投资的资源为依据而进行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结果,它是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而会计规则则是以会计域秩序为基础的人为制造的秩序。因此,按照会计规则所产生出来的会计信息,其是否具有真实性的特征,就应该以它与会计域秩序的一致性为标准。然而,不同时期和不同范围内的利益相关者存在差异,这两方面因素便决定会计域秩序会因环境和主体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具有相对性,这也是会计规则“被限定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实行”(唐寿宁,1998b)的原因所在。具体来看,决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因素主要有制度环境、资源的供求关系、资源投入量、资源的信号显示机制、资源的可抵押性、资产专用性、风险选择以及组织化程度等,它们直接影响着利益相关者在决定会计域秩序方面的权力,它们始终处于变化之中;同时,利益相关者的投资动机的种类、投资群体的结构以及投资群体的组织化程度也在时刻发生着变化(《中国投资者动机和预期调查数据分析》联合课题组,2002)。因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一个动态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不同国家的利益相关者的结构不同以及制度环境存在的差异,决定不同国家的会计信息就有不同的真实性。 会计域秩序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结果,它的动态性决定会计信息真实性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但是,我们务必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按照会计规则要求所生产和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就具有真实性特征;相反,它却一定是失真的,也就是说,会计规则作为人为制造的秩序,虽然是以自生自发的会计域秩序为依据的,但它与会计域秩序一定是不相吻合的(这种不一致是由会计规则本身所造成的,故我们称其为“规则性失真”)。企业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之所以客观存在,其原因就在于会计规则制定者将自生自发的会计域秩序转变为会计规则的过程中存在偏差。这种偏差主要是由知识的相对性和人的有限认知理性所造成的。若要消除制定会计规则中存在的偏差,制定者不仅必须完全把握会计域秩序,而且必须能够运用会计知识真实地予以表达。但是,对于任何一个人或一个制定机构来说,他(它)无法完全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其原因在于以下三方面:(1)会计域秩序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始终处于变动之中;(2)能够对会计域秩序进行真实表达的会计知识,部分已经在现实中存在,另一部分尚未在现实中存在;(3)已经在现实中存在的与此相关的有用知识存在于会计理论界和会计实务界的所有人的脑中。由于组成为制定机构的人员同样是有限理性的,他们不仅不可能具备尚未在现实中存在的知识,而且他们也不可能具备所有与此相关的已在现实中存在的会计知识,更不可能随时动态的会计域秩序,因此,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是客观存在的,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 虽然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问题尚未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但事实中的确存在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问题,目前正处于调查之中的美国著名的“安然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美国安然公司(Enron Corp)曾在美国500强公司中排名第七,1995年起被《财富》杂志评为“最富创新能力”的公司,连续六年排名居于微软、英特尔这些大公司之前。但正是这样一个备受业界尊重的超级公司,于2001年12月2日正式申请破产,它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宗破产案。安然公司的股票价格2001年初最高曾达到90.75美元,而申请破产时股票价格一落千丈至50美分。我们关心的问题是投资者为什么在此之前没有知悉安然公司真实的现状。而能够达到这一“理想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安然公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为能源产品开辟期货、期权和其他复杂的衍生金融工具,对能源商品“金融化”;二是利用关联企业结构,避免企业直接的债务负担,同时灵活地扩大企业规模。安然公司有3000多家关联企业,LJM资本管理公司和马林信托基金是其中的两家。安然公司2000年从LJM资本管理公司的互换协议中至少“受益”5亿美元,2001年“受益”4.5亿美元;而安然公司通过将水厂等剥离给马林信托基金的方式也获得大量资金。由于安然公司对它们所拥有的股份达不到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这样,“受益”成为安然公司的营业利润,取得资金的背后无法反映相应的债务。的确,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会计规则都规定,投资公司在占有被投资公司50%以上股份时才要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安然公司则运用这一规则,它拥有许多子公司50%的股份,但不需要合并会计报表,从而使利润的来源和负债的存在得到了隐藏。仅从这个角度看,安然公司并没有违背会计规则,而真正的问题却在于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规则。当然,我们无法判断这一规则原来是否为会计域秩序,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利益相关者现在自发选择的结果肯定会不同于原来的规则,即它已不是现时的会计域秩序,它说明会计信息在现时已经发生规则性失真另外,1999年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实行计提“四项准备”的会计规则,沪深两市966家上市公司当年年报中,因计提“四项准备”使每股收益平均下降0.094元/股,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下降3.67个百分点(谭青春,2000):“四项准备”的计提对不同公司的盈利影响不同,大约13%的公司集中了样本公司“四项准备”总额的50%,有些公司计提的“四项准备”金额相当高,对公司当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数据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如“粤金曼”仅计提“坏帐准备”一项就高达9.80亿元(于建国等,2000)。戴奉祥(2001)于2000年7月就“四项准备”计提对上市公司1999年报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程度向300家上市公司进行调查,收回有效问卷87份,问卷回收率为29%.在这87份问卷中,54%的被调查公司认为它对年报主要指标影响“大”或“较大”,约38%的被调查公司认为影响“一般”,认为影响“很小”的不到5%,只有1家在1998年已执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H股上市公司认为“没有影响”,评价值2.21说明被调查公司从总体上认为“四项准备”对年报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大,且程度较高。无论从数据上考察,还是从上市公司意见的角度分析,“四项准备”的计提较大地改变了上市公司的业绩,那么,真实的业绩是改变之前的业绩还是改变之后的业绩呢?的确,我们无法作出明确的判断,但它说明了两个业绩中至少有一个不是真实的业绩,而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就在于会计规则本身,即它就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一种具体体现。 三、信息不对称与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 企业是社会公众合作投资的一个具体项目,它是股东、管理者、职工、债权人、供货商、购货商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其中,人力资源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源所有者之间的契约是企业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契约区别于其它市场契约的特性所在(周其仁,1996)。人力资源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源所有者在签订这一契约时的关系取决于人力资源与非人力资源的特性。人力资源所有者是凭借其所拥有的人力资源而参与企业的;而股东和债权人则将财务资源投入企业,供应商和消费者则将关系资源投入企业,社会公众则将公共资源投入企业。人力资源与这些非人力资源的区别,就在于人力资源与其所有者是不可分离的(Knight,1921)。这一特征决定了人力资源所有者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这样,经营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便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正是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加之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incompleteness),它不能完全明确说明人力资源所有者在什么情况下干什么、得到什么以及负怎样的责任,同时,人力资源所有者对企业剩余总是握有相当的“自然控制权”(张维迎,1996),因此,人力资源所有者的决策很可能让自己受益而使其他利益相关者受损。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人力资源所有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负责经营决策的人力资源所有者(简称为“经营者”),另一类是负责执行决策的人力资源所有者(简称为“生产者”)。撇开其他利益相关者,张维迎(1995)已经证明,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最优安排取决于每类成员在企业中的相对重要性和对其监督的相对难易程度。如果生产者更重要、更难监督,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归生产者所有;如果经营者更重要、更难监督,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归经营者所有;如果两者同样重要、同样难以监督,则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由两者共同拥有。一般来讲,经营者需要对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作出反应,而这一反应对企业的生存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因而经营者比生产者更重要;经营者主要是用脑袋进行非程序化工作的,他的行为自然也最难监督。因此,最优安排应该是经营者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生产者得到合同工资并接受经营者的监督。因此,真正对企业剩余拥有“自然控制权”的不是生产者,而是经营者,他的行为直接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于会计信息不仅是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分配的依据,同时也是其他利益相关者考核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业绩的依据。从这个角度来看,经营者必然存在违背已有的会计规则而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以使自己收益而使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受损的动机,这种动机便决定了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的存在。 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的存在由来已久,也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从某种程度上讲,审计之所以能够产生并不断取得发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的存在。目前,理论界对审计起源主要有三种不同意见:(1)审计源于会计,认为审计是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会计检查的需要而产生的;(2)审计源于财政监督的需要,认为古代审计就是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检查,是一种财政监督形式;(3)审计源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认为审计一开始就不是会计的附属品,两者是不同质的两个概念。我们尚且不论哪种观点正确,但我们可以发现,三种观点的基础都是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审计就不会产生。同样,如果不存在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审计更不会发展。另外,从审计目标和审计技术的角度来考察,审计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帐表导向审计就是对会计报表进行详细的检查,其最为重要的审计目标就是揭发舞弊行为;此后,审计由帐表导向审计发展到制度基础审计乃至风险导向审计,虽然揭发舞弊行为已不是审计最为重要的目标,但它仍然是审计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的证据相当多。如历史上著名的英国南海公司的案件中,由于该公司虚报业绩,反映出前景诱人的盈利能力,其股价从1719年的114英镑升至1720年7月的1100英镑,当英国国会通过了“反泡沫公司法”时,其股价一落千丈,至1720年底宣布破产,实际资本已所剩无几,给数以万计的债权人及股东带来了惨重损失;美国80年代著名的ESM公司的舞弊性财务报告案中,带来的损失总计达3亿美元,而牵涉入此案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名为“Alexander Grant Co.”)所受的损失是其风险准备金的5倍,是实收资本的50倍(Belkaoui,1993)。又如我国审计署自1983年成立以来,每年都审计出大量的违纪金额。从1983年至1998年间,平均每单位违纪金额与估计总体违纪金额基本上呈递增的趋势,特别是1998年,平均每单位违纪金额达311.89万元,估计总体违纪金额达268878.68亿元;从估计总体违纪金额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相比来看,1983至1998年共16年中有15年的估计总体违纪金额超过了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其中7年的总体违纪金额超过了当年国民生产总值,1998年的总体违纪金额更是达到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45倍。应该说,违纪金额之大令我们吃惊!当然,违纪金额的逐年上升与我国审计技术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但它是以会计信息失真的存在为前提的。相反,由于审计不可能查出所有的违纪金额,企业真正的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比上文所分析的还要严重的多。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状况与财政部在1999年7月至今共七次抽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结果也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普遍,不少企业违纪问题十分严重。另外,我们(吴联生,2000)的调查结果也表明,上市公司经营者在某些会计信息的披露上没有遵守披露制度;同时,很多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自从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依据之一,上市公司在ROE数据上存在着明显的操纵行为。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并且有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即使如此,它们仍不能为社会公众所信任,相对来说,披露要求更为宽松的其他企业会计信息,其质量可想而知。 四、人类有限性与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 会计规则能否产生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仅取决于会计规则与会计域秩序的一致性以及会计规则执行人对会计规则执行的主观动机,而且还取决于会计规则执行人的具体执行行为,即会计规则执行人是否能够完全正确地对会计规则进行实施。然而,人类一个根本性的特征就是有限性,“如果不理解人类的有限性,那就也不理解人的本性”(巴雷特,1995)。人类的有限性就是人类局限的问题,它“不仅仅是我们的局限的数目,相反,人类的有限性把我们带到人的中心,在那里,确实的存在和否定性的存在恰好重合而且相互渗透到这样程度-人的力量与其感情相重合,他的视觉与其失明相重合,他的真相与假象相重合,他的存在与不存在相重合。”(巴雷特,1995) 会计规则执行人作为一个存在的人,有限性同样是他存在的构造性因素。有限性这种构造性因素的存在,决定会计规则执行人不可能对会计规则的执行永远正确。首先,会计规则能够被实施的前提是会计规则执行人对会计规则的理解程度。当然,我们不敢否定绝大多数人对一般会计规则的理解是非常透彻的,这就如我们不能否定绝大多数的人能够看见色彩缤纷的世界一样;同时,我们必须承认肯定存在一些不能很好理解会计规则的会计规则执行人,况且会计毕竟是一门具有专业技术的学科,这就如同样会有一些人是失明的,他们只能生活在黑暗的世界之中。从个体的角度来看,某一会计规则执行人对某一会计规则的透彻理解,并不能说明他对其他会计规则的透彻理解,也不能说明其他会计规则执行人对这一会计规则以及其他会计规则的透彻理解。而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不仅体现在会计规则始终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而且会计规则执行人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这样,会计规则执行人还未透彻理解会计规则就执行会计规则的可能性会经常存在,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就决定了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存在。其次,会计规则的具体内容是会计规则执行人将会计规则运用于具体实务之中的根本依据。如果会计规则能够对所有的会计事项的处理给出了明确的方法,显然,它可以说是完备的,会计规则执行人只要按照它的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即可。但事实表明,会计规则与企业契约具有共同的性质,它是不完备的,即它不可能对所有的会计事项都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会计事项的处理则是会计规则执行人根据会计规则的基本要求而运用专业判断而实现的。既然存在专业判断,那么,人类的有限性决定了其间存在错误判断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同样决定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存在。即使会计规则执行人能够正确理解会计规则并对其具体运用作出了正确的判断,会计规则执行人仍可能在按照他的理解与判断对会计规则进行实施中存在错误,其原因仍然在于人类的有限性。人可以创造性地工作,但谁也无法保证他的每一个行为与他所想的完全一致。虽然电脑是由人发明的,但是只要给它一个指令,它可以完全按照这一质量的要求进行工作;而人类却无法做到这一点,即使人类再聪明也无能为力。可见,人类有限性是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存在的根本原因。 虽然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大家的认可,但是,能够直接用以说明行为性失真存在的直接证据比较少。不过,审计的产生和发展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存在。上文已经论述到,揭示舞弊是审计发展第一个阶段的主要目标,随着审计向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阶段的发展,揭示舞弊虽然不再是审计的主要目标,但它一直是审计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检查错误和揭示舞弊一样,也是审计发展第一个阶段的主要目标。随着审计的发展,它逐步丧失了主要目标的地位,但也从来没有被淘汰出审计目标之列。另外,世界各国发展会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预防与降低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而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存在则是发展多层次会计教育的重要动力之一。另外,我们也找到了一个虽不完整但很确切的证据:上海物贸信息工程公司对1999年3月10日至3月16日刊登年报的59家上市公司年报的编制正确程度进行了分析,结果有13家上市公司的年报编制不平衡,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2.03%;不平衡所涉及的项目数为23个,平均每个年报不平衡的上市公司编错1.77个项目;在“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中出现错误的共有12家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0.34%;错误所涉及的项目数为17个,平均每个出现错误的上市公司写错1.42个项目。如果把两种错误综合起来看,共有21家上市公司至少出现一种错误,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5.59%;错误所涉及的项目数为40个,平均每个出现错误的上市公司写错1.90个项目。如果这59家上市公司年报的编制水平能够代表所有上市公司年报的编制水平,那么,35.59%的上市公司年报存在技术上的错误,可以说,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比较严重,况且,能够被找出来并进行统计的错误还只是所有错误中的一小部分,因为统计者无法设计上市公司会计业务的整个过程,甚至无法确定年报中数据之间的所有勾稽关系,而只是关注了年报的整体平衡问题以及摘要与报表一致性问题。 五、“三分法”下会计信息失真的结构及其简要治理思路 会计信息失真“三分法”表明,会计信息失真的存在与会计规则和会计规则执行的主观动机、具体执行行为相关。由此,会计信息失真可以区分为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和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根据上文的分析,它们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关系:真实的会计信息是会计域秩序经过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的三层先后过滤而形成的,而每一次的过滤都减少了真实会计信息的量。假设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的比例分别为,那么,它们的关系可表示为如下图所示。 从具体治理思路上看,三类不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显然是有着显著差异的。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治理首先在于会计规则制定者要准确及时地把握会计域秩序,在此基础上能够尽可能地运用已有存在于所有人头脑中的会计知识以及创新的知识,对会计域秩序进行准确地表达。而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的治理关键在于设计一个合理的责任合约安排,使会计规则执行人的违规行为所带来的成本超过由其带来的收益,从而改变理性的会计规则执行人的行为决策。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治理措施则主要在于加强会计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以及加强会计工作中的核查与验证工作。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集体利益获取型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探寻 摘 要: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困扰我们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寻求治理方法成了目前刻不容缓应予解决的问题。文章从会计信息生产———提供约束规则的假定前提的角度,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集体利益获取型 会计信息失真 改进方法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类型 对会计信息失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归类,会计界就此作了许多分析。但不论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作何概括,利益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的永恒动力和最终目的,会计信息失真不过是经济人在既有的约束条件下,权衡信息失真的成本和收益的结果。既然信息失真是经济人在既定约束条件下对信息失真成本和收益进行权衡的结果,因而治理信息失真所制定的约束规则不外乎是加大信息失真的责任成本,降低信息失真的收益。一般来说,加大信息失真成本,降低信息失真收益确能促使会计信息真实化,但处在体制转轨这一特定时期,加大信息失真成本,降低信息失真收益的会计信息生产———提供约束规则,真的能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吗?在会计信息失真成为社会公害后,国家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大了监管的力度,采取了许多措施,增加了违规成本,如《新会计法》将会计信息失真责任确定为单位负责人,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依然非常严重。这从另一方面说明,会计信息生产和提供的既有约束条件存在着促使经济人以信息失真为手段获取利益的巨大诱惑。这种诱惑一方面可能是既有约束下的惩罚成本过低,另一方面更可能是会计信息生产———提供约束规则的假定前提不相协调的结果。 我国是从高度集中控制的计划经济渐进地向市场经济演变的,因而转轨过程中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和成熟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人相比存在着自己的特色:成熟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人是权利的界定、责任的分担和利益的分享高度统一、完整的;而从转轨时期经济人的情况看待,既存在市场化意义上权利界定、责任分担和利益的分享相统一的经济人,如民营企业、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也有权利界定、责任分担和利益分享相分离的非市场化意义上的经济人。面对会计信息真实化的同一组约束,权利、责任和利益界定各不相同的经济人自然会作出不同的选择,一组相同的约束条件不可能适用于不同意义的经济人。从不同意义的经济人对相同的一组信息真实化的约束条件会作出反应分析,或者说从会计信息失真后利益归属和责任分担的角度看待,可以把会计信息失真划分为集体利益型失真和个体利益型失真。个体利益型失真是指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一般为经营者和会计人员)为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而违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为;集体利益型失真是指为某一集体(现实生活中往往表现为企事业单位,甚至是部门、地方)的利益而出现违犯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为。根据信息失真的责任和利益是否一致的界定,集体利益型会计失真从范围上看主要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常出现的一个现象是经营者或会计人员通过会计信息失真获得的利益并非个人占有,而是归所在的单位所有。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通过败德行为而达到个人占有信息失真利益,则将其归入到个人利益获取型失真中,如会计人员的贪污行为、单位负责人侵占国有资产行为等。由于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类型的单位其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分担和利益分享是统一的,也将其归入到个人利益获取型失真中。 通过信息失真的手段获取个人利益是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特有现象,对这一现象所作的描述是我们所熟知的:“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因而对个人利益型失真的治理只能是通过加大发现违规的概率和提高违规惩罚成本,使其违规成本远大于违规的收益。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安达信为安然公司的一次违规,就足以使其破产的高惩罚规则无疑对制止信息失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但对于集体利益型会计失真来说,在责任分担和利益分享相分离的基础上,施加高惩罚成本的约束规则似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质量问题,高惩罚成本的约束规则和其假定前提存在着不相协调的问题。 二、集体利益获取型失真的诱因 1.补充不断耗损的资源。产权界定不清晰的国有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结果是不断地耗损稀缺资源,难以产生高于社会平均收益的投资回报,甚至无法在市场化运作下生存。林毅夫、谭国富在《自生能力、政策性负担、责任归属和预算软约束》一文中证明转轨经济中,许多战略性企业没有在市场化运作下的自生能力,对处于有自生能力行业的国有企业因政策性负担影响了其自生能力。从数据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高达1.8万亿元的不良资产从另一侧面证明了国有企业耗值严重存在。上海财经大学和英国布鲁内尔大学对我国上市公司所作的一项研究也表明,作为企业优秀代表的上市公司有70%未给投资者创值。对作为国有企业优秀代表的上市公司诸如“一年赢、二年平、三年亏”,“吃完财政吃银行、吃完银行吃社会”等经验性描述也从另一角度说明了一些国有企业耗值的严重存在。企业生产经营不断出现价值损耗的结果,就要求有源源不断的资源流入才能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高度控制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控制着全社会的资源,通过财政和银行的再分配渠道对企业的价值耗损进行了源源不断地补充,耗损通过全社会的短缺表现出来。转轨时期随着国家对资源控制的弱化,其拥有的资源已不可能满足企业价值耗损的补充需要。对于相当部分企业来说,政府无法不断地补充其资源耗损的结果决定着企业要么等着资源耗损完毕后破产清算,要么以信息失真为手段以取得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资源流入或尽可能地减少资源从企业可能的流出。如果企业真实地提供会计信息,就难以得到银行的贷款、取得上市或再融资的资格,就会多缴税收,就难以得到资源补充从而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补充耗损资源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情况,在证券市场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在公司上市审批阶段为骗取上市资格或多募集资金而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美其名为包装上市;在公司上市以后为保住再融资资格或为配合庄家的炒作以提高配股价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一些地方政府自身无力承担补充企业价值耗损责任的一个可能结果,往往是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对企业以会计失真为手段获取其生存必需资源,转嫁资源耗损的责任给国家、给社会的行为采取默许,甚至是纵容、鼓励的态度,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监管很难到位。 2.个人收入最大化。转轨过程中国有单位一个非常显著特点是追求单位利益最大化基础上的个人收入最大化,单位利益最大化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在追求个人收入最大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工资外收入增长超过工资增长,甚至出现了工资外收入远高于工资收入的不合理情况。企业为实现个人收入最大化往往会借助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手段。小金库“、”账外账“等会计违规现象的出现,并难以杜绝一方面可能是需要有一定的资金用以摆平有关部门对企业的各种检查,但更大的可能是为实现个人收入最大化寻求可靠的资金来源。另一个可以进一步证明会计信息失真和个人收入最大化相关是在证券市场上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前的股价非正常波动。股价的非正常波动不外乎是为职工的股票转让卖个好价钱而已,但在它的背后往往会伴随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个人收入最大化之所以会借助于会计信息失真手段,有以下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效率不高,耗值严重的现实决定着通过提高效率的办法提高职工收入有较大的困难,至少对相当部分国有企业来说是如此。二是在追求收入最大化方面,经营者和职工有相同的目标函数,经营者本身也有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和要求,同时经营者会受到职工追求收入最大化的强大压力,满足职工收入最大化要求在经营者的经营目标中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三是单位体制下的流动性不足、职工收入直接取决于所在单位的资源占有程度等都使单位成员对单位有较高的认同度(矛盾的是在处理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时又会出现许多使单位资产流失的败德行为)。经营者和职工在收入最大化上相同的目标函数和单位成员对单位高认同的结合,通过提高效率的手段无法满足收入最大化要求的结果,就可能会借助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四是短期化的业绩考核方法也会促使企业利用会计信息失真的手段,以达到以丰补欠或实现虚赢以得到奖励的目的。 三、集体利益获取型失真的内在机理 从社会学的角度可以将中国社会归纳为单位社会,中国社会的单位制度有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单位在成员之间的关系是非契约化的关系,即人力资源的单向流动。在市场化改革20多年、国家统包统配制度被打破的今天,单位人员的进入和流出还是相当地困难,受到单位内部的强烈抵制。二是单位成员收入日益取决于单位福利状况的现实,决定着单位成员有强烈的单位意识,对单位有较高的认同。三是在单位制度下,群众关系是权力的基础,直接影响到领导在基层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声望。单位制度的这几个特点对于会计信息失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可以说是会计信息失真屡禁不止的内在根源。一方面在市场化改革深化,单位成员收入水平日益取决于单位占有资源的能力和占有资源数量的多少,单位负责人对单位成员提高收入愿望的满足程度直接影响到其权力和声望;另一方面单位负责人本身也有追求收入最大化的要求。在单位制度下,单位负责人个人收入最大化的合理基础是建立在单位成员收入普遍提高之上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如果单位负责人的收入没有依据单位内部制定的分配制度,建立在单位成员收入普遍提高的基础之上,这会被视为一种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给予如私分、贪污等定性,从而给以严重的惩罚。中国单位制度的上述特点一方面决定着单位负责人不论是从满足单位成员收入最大化的要求以建立自己的权威,还是满足自己收入最大化的希望,都有一种更多地占有资源的动力;另一方面单位成员对单位的高度认同也会使单位成员积极地协助单位负责人去占有更多的资源。单位制度下单位负责人和单位成员上下一致更多地占有资源的内在冲动,一方面在会促使单位通过合法的手段去占有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合法手段无法占有更多资源,权衡会计失真的惩罚又不大时,就可能采用会计信息失真手段去占有更多的资源。 四、惩罚成本施加的困难 内部冲动的抑制只能借助于外部的监管,监管的成效即取决于发现违规的概率和施加惩罚成本。从监管的角度看待会计信息失真得出的结论往往是对单位领导人惩罚成本的不足,由此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最终责任界定为单位负责人。问题是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仅仅是施加的惩罚不足吗?实际上会计信息失真的诱因和单位负责人没有直接从会计失真中受益的现实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成本施加困难。从会计失真的责任成本施加的角度看,基于在转轨经济中界定清晰和不清晰的产权制度并存,既存在享有会计失真收益也相应承担会计失真责任,责任分担和利益分享较为统一的经济体,同时也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责任承担和利益分享相分离的经济体,前者如私营企业,后者如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承担和利益分享在同一经济体内不同安排,就使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成本施加产生困难:一是不同诱因的会计信息失真使高成本惩罚措施出台出现困难。在会计信息失真并不仅仅是单位行为,地方、部门也严重存在信息失真下,高惩罚成本措施出台会受到各利益集团的抵制。新《会计法》在确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失真负责的同时,对其施加的惩罚成本的不足不能说没有这方面的原因。二是即使出台了高成本的惩罚措施,不同诱因的会计信息失真使高惩罚成本施加出现困难。从单位内部来说,高惩罚成本施加给集体利益获取型失真的单位负责人,其结果是不对称责权利安排会使单位负责人在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中采用官僚主义的行为:对于制度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并不明确的问题其最好的选择是等待,这是不对称的责任和收益安排下单位负责人收益最大化的选择。在体制转轨、各种制度是否符合市场化要求有待进一步的检验,制度本身的合理性需要进行探讨的时期,这种官僚主义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体制改革的推进。对于制度明确规定的,高惩罚成本的施加可能会促使非理性倾向的强化,作出许多没有效率的决策。从单位外部来说,一个腐败存在的社会环境就可能使会计信息的监管者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采取大事化小,小事了的办法,特别是在会计信息失真不直接影响到监管者本身利益,转嫁政府对企业价值耗损责任给国家、给社会时更是如此。在证券市场上发生的许多恶性欺骗事件都得不到及时、严厉的处罚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责任成本施加的困难。三是基于产权界定不清晰基础上的责、权、利分离,只要单位负责人将会计信息失真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会计信息失真没有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成本就很难施加到单位负责人身上,至多给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简要结论与改进方法 从影响会计信息失真的作用过程可以看出,集体利益获取型失真和个体利益获取型失真有不同的诱因和内在机理。对集体利益获取型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是一个长期化的过程,不可能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通过某一神奇的手段一夜间予以解决。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改善需要通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真正从源头上解决诱发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一是逐步弱化适应传统体制要求的单位制度对会计信息质量会产生的不良影响。二是真正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耗值问题,企业耗值问题如不通过体制改革深化予以根本解决,企业只有等待破产清算或利用信息失真手段骗取社会资源流入两个结果,会计信息失真就难以从根本上予以解决。三是通过规范收入分配解决个人收入最大化问题。在影响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问题得以解决以前,还必须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特别是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在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的同时,还应加快对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信誉的培养。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信誉的培养,可以逐渐形成一个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的制度环境。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与制约机制 摘要:会计信忽作为一种公共信息,是广大债权人、投资者等进行经济决策的依据。其真实可靠与否,直接影响若广大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所以必须找出会计信忽失真的主要原目,才能有的放失地解决问题。 关键词:企业资产国家所有制;所有权约束;预算约束;剩余索取权;政资不分;法人治理结构;监专成本;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会计信息是人们运用会计理论、方法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加以记录,反映会计主体价值运动状况的数据资料。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信息,是广大债权人、投资者等进行经济决策的依据,其真实可靠与否,直接影响着广大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然而,近年来,我国的会计信息造假层出不穷,会计信息失真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还相当严重,远有“郑百文”事件,近有“银广夏与中天勤”事件。本文拟从经济学方面对经济信息失真原因进行探讨,并重点就解决办法提点自己的看法。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关于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界已从不同方面作出了分析,如会计制度不完善、审计监督不足、会计人员地位低、素质差等,本文不再加以论述。但其中的“利益驱动说”笔者认为不当,即“利益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的最终目标和永恒动力,失真的根本原因不过是经济人以失真为手段的利益获取过程在会计上的集中反映而已,因此从利益的角度分析会计信J息、失真的原因似更易于把握事物本质之所在”,把利益驱动作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尚可,作为根本原因则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在其他领域、其他国家,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或法人,天然都存在着利益驱动,故再把利益驱动作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加以论述已毫无意义,关键在于要有一个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而在中国当前的企业资产国家所有制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可能建立,原因如下: (一)所有权约束的失效 首先,在股份制企业,由于股东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即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财产收入也就是他的收入,所以他对财产的关心度很高。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企)由于其所有权归全民所有,而全民的范围太大,任何单个的自然人对应属于自己的一份财产都没有独立的支配权,财产的实际支配权集中掌握在通过无数个选举、委派、任命环节而产生的官员手中。 所有权范围越大,每个人对财产的独立支配权就越小,个人利益与财产收人、企业经营质量等的相关度就越低,从而他对财产的关心度也越低。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制后(单个企业的国家持股公司化),由于真正市场意义上的产权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各类国有产权代表尽管通过一定的方式被任命为国有资产(本)的所有者(国家)的代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但他们只是国有产权代表外在形式上的更替。虽然拥有对国企的控制权,但没有剩余索取权(归属国家),因而对国有资产的关心度极低,国有资产所有者在实质上仍然“虚置”。 其次,在公司化改制后,国家作为股东,是合法的所有者。但国家没有一种有效的方式保证自己得到应得的剩余收益,国家能得到多少不仅取决于经理追求利润的动力,而且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由于经营者隐藏行动、信息,如要保证剩余收益不致流失,就要对经理进行监督。监督的有效性取决于信息和激励。现代企业理论已经证明,股东对经理监督的有效性与信息有关,但信息的搜集是很难的,通常需要很高的成本,并且信息的多少常取决于激励,一个人获得信息的多少取决于他搜集信息的动力。政府主管部门官员和各类国有产权代表并没有剩余索取权,则他们搜集信息的动力非常有限,在经理的贿赂诱惑下,他们可以合谋侵蚀国有资产。这样,即使企业的利润为正,国家也很难得到它,目前的情况就是如此。 (二)预算约束硬化的失效 经营者行为与企业预算约束的软硬度有密切关系。在软预算企业,经营者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行为,这一点已为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所证明。企业预算约束硬化的失效根源在于国家所有制本身,在于没有真正承担财产风险的主体。所谓破产,就是破所有者 (国家)的产,但在国家所有制下,严重不过“关、停、并、转”,而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破产,企业家没有因破产而遭受损失,约束又何从谈起呢? (三)法人治理结构的失效 公司化改制后,真正市场意义上的股份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建立起来,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几乎全由国资委和国有持股公司的人员担任,他们是政府官员而非资本所有者,从而不可能是真正的股东。他们有权选择国企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但他们不必为其选择承担任何后果。因此,他们仍然没有激励去发现和任命有能力的经理,而那些“南郭先生”却可以通过贿赂国资委和国有持股公司人员的办法,轻松地占有经理位置,董事会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由政府直接任命,经理人员的任命决策权仍掌握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党的人事部门手里,而不是由董事会选聘。这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约束失效。当企业会计行为的价值取向直接受制于经理人员的偏好时,会计便不再是为债权人、投资者等提供正确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工具,于是出现会计造假、舞弊,人为调节成本、利润及合谋进行会计陈述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解决办法 (一)可行性探讨—债权比股权更可行 根据以上的成因分析,问题已经明白,要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首先得解决上述三方面的失效问题。从1984年至今,国企改革的主导思路是将国有资产变为企业的股权,国家通过对股权的管理和经营,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和职能(当然是经过国资委和国有持股公司的官员们之手)。这种思路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思路如出一辙,难以解决我国经济体制中长期存在的一个根深蒂固的问题,即权、责、利不对称。国家的股东职能只能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来行使,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理人员尽管在很大程度上享有对企业的控制权(不完整的所有权),但他们并不是实际上的剩余索取者,因而并不承担经营风险,即处于一种有权但无利无责的状态,从而不可能像直正的股东那样行为。 解决这种权责利的不对称有两个办法:一是增利增责;二是减少权利。但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理人员变成剩余索取者又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解决问题的出路主要在减少权利方面去寻找,而债权是约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人员的有效途径。因为从至少两个方面来讲,将国有资产(至少部分地)变为债权是可取的。 1.将国有资产变为债权有利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首先应该注意的是何种资本持有形式在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稳定增值方面最有效,何种形式最有利于以较小的风险获得最大的期望收益,而不是投资形式本身。投资形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不同的投资形式对应着不同的监督成本和期望收益,当国有资产变为股权时,国家拥有剩余索取权,它必须同时承担相应的监督控制职能,否则,国家的剩余索取权就不可能真正有效。监督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在没有足够的激励时,企业经理人员极易通过内部消费、做假账等隐瞒利润甚至将底利变成亏损。无数例子证明,国家作为剩余索取者是很难不被企业经理欺骗的,而在信息不完全情况下,国家监督企业是一次成本很高、收益很低的活动。股东对经理监督的有效性不仅依赖于监督所需要的信息,而且依赖于监督者的积极性,而信息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是内生的,它依赖于监督者监督的积极性。由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理人员本身并不是企业的剩余索取者,他们监督的积极性不可能很高,使得国家作为股东的监督职能不可能有效实施。 相反,当国家拥有对企业的债权时,它只须领取属于自己的固定收益,而把需费事费力的监督工作委托给其他资本所有者(真正承担风险的股东),只有当企业宜布无力支付国家应得的固定收入时,国家才接管监督职能(核查企业是否真的无力支付及确定在企业真的无力支付时是否应该清算)。 2.将国有资产变为债权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 解决“政企不分”是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但国家作为股东很可能无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倒更有可能使原有的“政企不分”变成更严重的“政资不分”。上海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就说明了这一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股东代表,自然要行使对企业的监督控制职能,但国资公司的官员们却因为拥有不完整的所有权(只拥有最终控制权,不拥有剩余索取权),从而不可能像真正股东那样从资产增值的角度监督控制企业,反而有可能与企业的经理人员勾结,损害国家利益。也有可能越界随意干涉企业经理的经营自主权,因为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并不承担实际的责任。 相反,债权给国资工资公司一个明确的干涉界限:正常经营情况下,不能干涉;但当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时,进行干涉。同时企业有必须按约定定期定额偿还本息的约束,从而能够保证他们正常经营。 (二)具体措施 上述将国有资产变为债权更为可取,并不意味着国家在任何时点上任何行业都不应该拥有股票。对那些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行业,国家作为股东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较好的办法是将目前的国企分为两类:第一类主要包括一些对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企业、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及各主要工业部门的特大型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少,相对集中,便于监督控制,国家可将这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作为股权来经营,以便保持对这些企业的控制,这类企业的另一部分国有资产可以作为债权来经营;第二类企业包括竞争性行业的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监督困难,可将这类企业中现有国有资产全部变为债权,国家与这类企业的关系只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这样,将绝大部分企业的国有资产作为债权来经营,不仅有利于节约总监督成本,而且有利于国家集中精力当好少数大企业的“股东,。由于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来经营已有许多理论阐述和实践,故下面仅就债权经营略谈看法。 为实现国家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开,须把目前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能集中起来,交给一个不行使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来行使,这个部门就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债权经营可如下进行:在清产核资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可以采取招标的办法从现有的金融中介机构中选择委托经营机构,与之签订合同,将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债权委托给经营机构;同时,再由委托经营机构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完成这一步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委托经营机构之间就成为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在前者的资产方有“委托经营机构债权”一项,在后者的负债方有 “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债”一项,但其资产方不需要有特定对应项,因为后者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至于如何选择投资结构是经营机构自己的权利,但由于投资结构可能影响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债务的支付能力,投资结构的重大调整应该征得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同意。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经营者行为 会计行为 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质量取决于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标准”(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法律、准则、制度等)作用于行为客体(会计对象)的理性行为过程。当会计行为主体选择严格执行“会计标准”的行为(下称“坚持原则”)时,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就是全真的会计信息;反之(下称“放弃原则”)则是失真的会计信息。这种由会计行为主体基于最大化自己期望效用函数的目的和动机而选择符合个人理性的行为所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我们姑且定义为理性预期型会计信息失真(下称理性失真)。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理性失真。 一、企业经营者行为:决定和影响会计行为的“外界因素” 会计行为主体既非“企业价值”的创造者,又非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者,即使偏离或拒绝执行“会计标准”能使自己受益,但由此而获取的额外收益(额外收益表现为平均收益)也远远不足以弥补由此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平均收益小于风险成本),因而其理性选择必然是“坚持原则”,而没有任何的愿望和动机促使他改弦易辙,另择“放弃原则”的行为。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并没有对他本人的个人效用带来丝毫的增加,是非理性的。 既然“放弃原则”的行为不能由会计行为主体自身“自生”,那么就必然通过其他“外界因素”作用与影响会计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来实现。问题的关键是,是什么样的“外界因素”以及以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在作用与影响企业会计行为的选择呢? 我们知道,会计的根本目的就是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企业经营者等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从根本上说,会计提供的信息是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所决定的,因而作用与影响企业会计行为选择的“外界因素”应存在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之中。由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各行为主体对“需要”的依赖程度(利害关系)不尽相同,也就决定了其作用与影响会计行为的欲望各不相同。但最终真正能够成为作用与影响企业会计行为选择的“外界因素”,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该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必须是“放弃原则”,也即他采取这种行为对其带来的现实好处应大于为此付出的代价,符合成本收益原则;(2)该行为主体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和办法将这种行为“传导”给会计行为主体,并对会计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施加影响,从而改变其选择的结果由“坚持原则”为“放弃原则”。 由此不难看出:在众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中,企业经营者是同时具备上述两个“传导”条件的唯一行为主体。因此,企业经营者行为乃决定和影响会计行为主体“放弃原则”的“外界因素”。因为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管理当局的主体,在企业所有者委托行为过程中,基于最大化自己期望效用函数的目的和动机,其理性选择通常是“放弃原则”。即使“放弃原则”的行为不是他的理性行为,那也一定是他所希望选择的行为,因为这是“激励”他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内部人控制”以获取更多额外收益(包括意识形态方面的收益)的有利机会或途径。 根据当前我国的会计实践活动,从其行为主体作用与影响会计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看出,除企业经营者之外的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均不可能成为作用与影响企业会计行为选择的“外界因素”:(一)政府。1.以国家经济管理者的身份,代表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共同利益,通过制定会计法律、准则、制度等“会计标准”的形式,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2.以国家投资者的身份,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对国有企业选派董事长的形式,行使资产所有者权力,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行为。(二)投资者。具有实质表决权的少数投资者(大股东)影响企业会计行为的形式与政府以国家投资者身份施加影响类似;不具实质表决权的众多投资者(如上市公司的散户股票持有者),他们虽具有形式上的法律赋予的表决权,而实质上他们在真正享用这种权利时则是通过选取代表的形式由其代表代为行使的,由于信息上的不对称所导致的参与成本过高,他们往往采取“搭便车”的形式放弃这种权利。(三)其他。上述两类使用者之外的会计信息使用者除在“会计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施加微弱的影响外,一般不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行为。即使“会计标准”的执行结果对自己不利,他们也没有能力改变这一境况,事实上也支付不起通过改变会计行为偏离或拒绝执行“会计标准”,使自己受益所需要的巨额代价。因而,采取“搭便车”形式放弃这种权利是他们的理性选择。 二、企业经营者行为作用与影响会计行为分析:现代委托——理论的一种透视 根据现代委托—理论,委托人设计并选择机制,其目的是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但他这样做时,要面临人的两个约束:一是参与约束或个人理性约束。其含义是指,如果要一个理性的人有任何兴趣接受委托人设计的机制从而参与博弈的话,人在该机制下得到的期望效用必须不小于他不接受这个机制时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二是激励兼容约束。其含义是指,在委托人不完全了解人的情况下,人在所设计的机制下必须有积极性选择委托人希望他选择的行为。满足第一个约束的机制称为可行的机制,满足第二个约束的机制称为可实施的机制,两个约束同时满足的机制称为可行的可实施机制。 企业经营者(委托人)与会计行为主体(人)两个参与人参加的博弈是一场特殊的博弈,与其他的一般博弈过程有着不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1)委托人的每一次指使和授意,均会构成一个由其本人和特定人参加的完整的博弈过程;(2)人的努力结果(是否按委托人的旨意办事)可以直接观测到,不需要通过其他的可观测变量籍以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3)委托人与一个特定的人进行一次博弈的均衡结果,是委托人决定这个特定人是否有资格来参加下一次博弈的根本前提。具体地说,由于委托人的选择结果最终通过人的具体选择来实现,如果前者的理性选择结果是“放弃原则”,为了实现这一选择结果,他必需通过设计一定的机制来诱使后者也要按照自己的旨意选择“放弃原则”。如果后者的理性选择结果是“坚持原则”而非“放弃原则”,那么前者作为后者的直接领导者,这里可能采取的措施是:或者让你“顶得住站不住”,取消下次参加博弈的资格;或者向你发出“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暗示,试探一下下次可能出现的博弈结果,以确定你继续参加博弈还是另找其他参与人。由于我国当前的会计行为主体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和高专业性,使得由这一特点所决定的人放弃博弈另择他业的机会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很容易使其机制设计满足第一个约束条件。同时,会计行为主体一旦进入会计职业界,就必然为所就职企业的企业经营者所领导。在这样的领导体制下,委托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性行为,通常采用一定的诱导机制,如给予“接受机制”的人以晋职、晋级机会等优厚报偿,并辅之以“可置信的威协”,如给予拒绝“接受机制”的人以调岗、降级、免职等惩罚性措施,也很容易使其机制设计满足第二个约束条件。 由此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以“放弃原则”的行为作为隐性委托行为所形成的委托关系,是企业经营者与会计行为主体之间赖以形成的真正意义上的委托关系。 三、几点启示 (一)对于当前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成本侵蚀利润”、人为捏造会计数据、粉饰会计报表等经济学中所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可望提供新的理论解释。根据我们的观点,目前存在的现代企业制度缺陷(未形成竞争有序的经理人人才市场,绝大部分经理人员并不真正享受剩余索取权等)和委托制(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仅是构成“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外界因素”,即只是为企业经营者“放弃原则”理性行为的形成及其向会计行为主体理性行为“传导”的成功实现提供了诱因和条件,而非成因本身。 (二)应提高对会计行为主体理性行为的认识。以往人们通常认为,通过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办法就可以达到治理核算不规范、账外经营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目的,而事实上这种努力是徒劳的,究其原因就在于它忽视了会计行为主体的理性行为。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人为性的会计造假也即本文所说的理性失真现象十分猖獗,非人为性的会计信息失真并不多见。如金融系统中出现的将定期存款放在“同业拆入”科目核算,就可以不计缴存款准备金等,若不加分析地将其判断为“不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的话,那真是天大的误会。 (三)重视会计行为主体理性行为,更应重视企业经营者理性行为。不少同志曾错误地主张通过加大会计行为主体选择“放弃原则”的成本,以诱使其选择“坚持原则”行为的办法,来达到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目的。在现实的经济环境中,除非会计行为主体的非理性,“坚持原则”给他们带来的净收益大于“放弃原则”给他们带来的净收益的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极端地讲,如果给“放弃原则”的会计行为主体以足够大的刺激,(比如一旦发现有理性失真现象,就让其坐牢),肯定也能达到“坚持原则”的行为选择效果,但这一天的到来,也许就是会计职业的末日,因为再也没有哪项职业的收益会比会计职业的收益更差。 四、理性失真的治理对策与思路 维持正常的企业经营者行为也即“坚持原则”的行为,乃预防和治理理性失真的充要条件,为此必须通过治理机制的设计以提供相应的“环境和刺激”。现阶段,在保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促进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或强化与隐性委托行为呈负相关关系的因素,减少或弱化呈正相关关系的因素,是构架理性失真治理机制的现实选择。其中,法律环境、职业经理的形成机制以及经理人员的收入形成机制等要素,无疑是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篇幅所限,这里仅就理性失真责任的法律环境问题提出个人的看法:第一,重新修订《会计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明确规定如下内容:1.企业经营者应承担的“理性失真”方面的法律责任;2.因企业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失误等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明确规定其诉讼受理与审判的程序;3.民事赔偿的主体应是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者即企业经营者,而不是企业法人实体,更不是会计行为主体。第二,成立独立的会计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及理性失真案件进行技术鉴定。第三,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包括扩大受检面、加大处罚力度和提高对理性失真的鉴别能力三个方面。
现代企业资产管理研究 摘要:资产密集型企业对企业资产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企业在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资产管理是刚从国外引进的先进的管理方法,它对企业资产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全程管理。它不仅要企业进行管理思想的改革,而且还借助现代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来替代原先的手工操作。它是资产密集型企业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企业资产管理;eam;预防性维修;pm;可靠性维修;rcm;oracle;9ias eam又称企业资产管理,其前身为cmms(computerized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计算机化的设备维护管理系统)。从定义可以看出,cmms更多侧重维修管理,包括预防性、预测性维修计划;从系统的应用范围来看,cmms则更多停留在部门级的水平。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设备现代化水平大大提高,设备大型化、高速化、电子化以及结构复杂化,从研究、设计、试制、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一直到报废,环节多,各环节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而设备管理的发展大致有以下几个阶段: 1. 事后维修阶段。就是等设备发生故障才进行抢修,维修人员就像救火队一样随时待命。 2. 预防性维修阶段。就是在设备正常运行时制定维修计划,预先进行防患于未燃的维修,这样常会造成维修过度或维修不足。 3. 生产维修阶段。就是通过周期性的检查,分析制定维修计划的管理方法。例如按照设备的运行状态等参数,制定维修计划,这样的维修避免了计划维修的盲目性,做到维修的有的放矢。该阶段有代表性的维修方式有预测性维修、基于状态的维修、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等。 4. 统一化、综合化维修阶段。综合应用各种维修方式,吸收生产维修工程学、后勤工程和日本全员维修等内容。它具有最优化的管理理念,把维修看成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交叉合作。 现代的企业资产管理(eam)继承并发展了cmms,不仅包括设备维修管理的内容,还整合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所以现代企业资产管理是以设备资产台帐为基础,工单(work order)的提交、审批和执行为主线,按照计划检修、预防性维修、预测性维修、全员维修及可靠性维修等维修保养模式,综合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对设备进行全寿命管理的数据充分共享的管理体系。它是现代资产密集型企业资产管理的解决方案。 一、我国企业资产管理的现状 我国企业资产管理相对比较落后,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如老的电力企业,生产设备的维修管理基本处在“计划维修”阶段,设备管理也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基本无法做到对设备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购置设备的安装位置不清楚,某台设备的发动机更换次数不清楚,旧发动机是从哪个地方换下来的不清楚,仓库是否拥有设备的备件不清楚,更有甚者的是,仓库保管员竟然也找不到设备的备件保存在何处,而诸多此类不可思议的现象在许多企业依然存在。造成这般境地的主要因素是企业没有把管理中心放到设备管理上,对设备管理的核心没有深刻的认识,企业员工的素质还有待提高,企业文化仍有待完善。 近些年,许多的资产密集型企业引入了较为先进的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办法,使企业资产有了“设备的主人”,维修计划也依据设备主人对设备点检的情况制定。“点检定修”办法的采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资产管理水平,但由于员工的认识水平和对该制度推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叶公好龙”的现象,使得“点检定修”流于形式。 企业资产管理及其支持系统,作为资产密集型企业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覆盖了资产密集型企业管理系统的绝大部分业务,通过支持先进资产管理理念的企业资产管理系统eam的实施和投运,规范企业设备管理、维修管理等资产管理流程,并将其固化,从而使企业资产管理水平得到真正提高。 二、资产管理的层次结构模型 科学的编码方式明确了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所属系统和所处的功能位置,从而实现设备移动信息的有效、动态跟踪。所以要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首先必须对设备资产进行唯一的编码。编码的方法有很多规范,选择一种比较适合自己企业的规范是首要的,例如电力企业可以选择kks码。 对资产建立层次结构树,将资产分为4个层次:资产(asset)、功能位置(position)、系统(system)、物理位置(location)。 资产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设备,它具有唯一的资产号,通过资产号我们可对资产进行生命周期的全程跟踪。当一个设备被定义为资产以后,就有特殊的采购和库存备件管理,就对它有资金流的跟踪。功能位置是一个逻辑概念。例如在某个功能位置安装了一个水泵,但是不久就坏了,然后又换了一个新的水泵。在这里水泵是一个资产,资产安装在一个功能位置上,所以功能位置的概念是资产之上的一层。系统是许多功能位置和资产组合而成的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例如测温系统,测压系统等,显然系统的层次又比功能位置高。最后物理位置指的是资产、功能位置、系统的具体位置,它处于最高层次。以上的4层每一层之间是可以相互嵌套的,但是层与层之间只能是高层次包含低层次。当对巨型设备系统进行如上分析以后,就可以建立一棵“设备之树”,清晰地表现出设备内部的层次关系。 建立完设备树模型后,即可以对资产设备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管理。 三、企业资产管理的核心(生命周期管理) 资产密集型企业资产管理的核心是对设备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管理。简要叙述如下: 1. 设备采购的管理。在进行设备采购的时候首先要注重战略要点,对设备的更新换代要有长远的考虑,不能只图当前利益。其次要利用设备使用的历史信息进行评估决策,从自己的最优供应商处购置性价比最高的设备。最后是要减少设备的重复购买。 2. 设备的跟踪。首先要对购置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测以保证质量,然后要对购置的设备进行位置和用途的跟踪。必须清楚设备的具体位置、具体用途、同类设备的历史使用信息(如有同种类型的设备使用等),必须能够方便地找出设备的保修和技术文档。 3. 设备的管理。对设备进行预防性和预测性维护,甚至可以进行可靠性维护或更高级别的维护。总的目的是使设备更可靠地运行,提高资产回报率。对设备常用备件的库存管理,既要做到库存低又要在维修时不能缺少关键备件。同时在进行各种方式的维修时,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要合理化,对每个工种的员工进行详细的生产任务安排。一个简单的工作流程是首先根据设备运行状态提出维修需要,然后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的任务安排(包括维修的设备、维修的步骤、需要的备件、需要的工种、需要的时间),接下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最后设备管理人员进行验收。 4.设备的出让。对于无法使用或报废的设备,“出让”并非一般的处置,而是想尽办法提高设备的估价进行转让,从而为运营回收可利用资金。可以通过规定标准出让流程对出让进行管理。 四、现代资产管理的具体实践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是一个典型的老式发电企业,它对资产的管理还停留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仅仅使用简单的物资管理系统。采购管理、库存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其他的管理比较混乱,企业没有明确的管理流程。针对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的现状,公司实施了由美国datastream公司开发的datastream7i系统。系统的实施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项目的实施范围的确定,测试系统的安装,业务流程的分析与重组,系统的设计与创建,系统操作手册的编写,系统数据的采集,系统的使用培训和正式系统的上线运行。其中数据采集的任务量最大,可以和其他阶段并行进行。 企业在实施eam系统过程中,根据eam系统包含的管理思想,结合企业管理实际,对企业管理流程进行再造。在流程再造过程中有时必须对企业部门进行调整,使各个职能部门更加分工明确、合理、有效。总之,流程必须以科学合理,提高效率为目的。 企业在实施eam系统时态度必须坚决。实施管理软件必定会触及一些员工或领导的切身利益,从而遇到很大的阻力。所以企业最高领导的决心和魄力是实施成功的保障。 企业在实施eam系统时,要有主人翁精神,要积极的参与到实施的每一个步骤。不光是计算机中心,其他职能部门也应抽调人手,同实施方一起组成核心小组。核心小组在系统实施后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自身是真正推动eam正式运行的关键。 不破不立,企业应通过eam系统的实施,使自己的管理更上一个台阶,向国际先进管理靠拢。 五、结束语 当今进入我国eam世界的领头羊为datastream、maximo等跨国公司。他们的eam产品已集合了电子签名、电子采购、工作流等先进的管理思想和工具。据datastream网站的报道,该公司于2003年3月宣布进行“资产性能管理”(asset performance management),即根据大量日常维修和管理的资料获得企业资产的各种详细信息,然后对复杂的信息进行分析,从中获取对企业的战略规划有用信息,它是资产管理的更高境界。此外,业界也有提出“战略资产管理”(strategy asset management),是将所有资产的信息进行集中与抽取,从而影响企业的战略决策。如何抽取有用的信息,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方向。如果将数据挖掘技术应用到“战略资产管理”抽取“黄金”信息,那么决策人员就可以轻易地获取复杂的决策信息。可以想象,未来的几年里,eam将会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研究 摘要:长期以来,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从总公司到分公司,再到项目部共三个层次的分级管理体制。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实行财务部门、安全机械部门、使用部门共同管理的办法。各级单位对自身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具有审批、指导、监督、检查的权力。但是,由于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本身的特点以及具体措施的落实问题,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固定资产的管理仍不完善,需要在理论与实务中继续改进。 关键词: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资产管理 一、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施工企业,由于建筑生产具有流动性,甚至有的项目经理同时负责几个施工项目,使得绝大部分固定资产都分散在各个施工现场,或者在各个场地之间调配使用,造成盘点工作量大,固定资产发生转移时不能及时反映在账面上,并且还有一些单位价值低的固定资产、设备在远未达到使用年限时,就被当做废品提前处理等现象。这对施工企业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 1.账不符实问题严重 账实相符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本要求。账实不符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有实无账和账实不匹配。原因是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识不到位,具体措施的落实不到位,个别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没有切实按要求做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清查。公司在每年会计年终决算前都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但是在财产清查中往往存在不彻底的现象,造成账实不符。 2.责任人处罚机制问题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公司应该对造成上述违规现象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但实际上,对其处罚往往是象征性的,或者根本不处罚,造成一些责任人长期逍遥法外,有关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这也是国有企业监管不力的通病。由于责任人的处罚未得到彻底落实,容易造成有关负责人责任意识差,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不重视,结果形成恶性循环,产生更多的违规现象。 二、完善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施工企业为了管好、用好固定资产,首先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且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依法办事,守法经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就必须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接受法律的约束。《会计法》等是国家用强制力来规范和约束企业会计行为的工具。企业上至董事长、总经理,下至每一个员工,都必须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离开法律的约束,违背市场规则,企业必将被市场所淘汰。具体到每一类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也应如此。 2.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财务管理一体化,保证对企业内部各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财务管理应合理地集中和统一,即统一部门、统一人员、统一资金、分级核算。统一部门指企业财务部门要统一,各分支机构的财务均属总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人员指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中心派出,均对财务中心负责;统一资金指各分支机构的项目资金均由总公司财务统一管理;分级核算指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自进行核算,最终工程成本和利润按所签订的内部承包或管理协议进行分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内部生产经营也应市场化,内部市场的主体逐步形成和完善。施工企业在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同时,应成立内部资金结算中心,负责核算、评价和考核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的经营和管理状况。内部资金结算中心隶属于总公司财务部门,但在操作方式上,应模拟商业银行的操作方式,负责办理企业内部各工程项目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结算,并通过专业银行办理所属各工程项目单位与外单位的资金结算业务,这样可以使内部资金在全企业范围内相互融通,减少资金占用成本,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内部资源。 3.进行绩效评价 为使成本责任明确,财务部门应把各单位的成本费用分为可控制费用和不可控制费用两部分。对可控制费用核实指标,承包到各部门,纳入经济责任考核。责任明确,奖罚兑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人人讲成本、管理全员化的成本控制体系。财务人员要定期写出成本分析报告,用绩效评价指标来评价企业的经营水平,肯定成绩、找出问题,不仅能使成本费用实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也能增强各部门、各单位的竞争意识,共同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4.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 为了便于管理,需要对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分类。固定资产按其使用状况,分为在用的、未用的、租出的、不需使用的。这样的分类反映出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不同类资产的合理调整:如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尽快加以利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出售或出租。挖掘固定资产的最大潜力,做到物尽其用。并且这样的分类也有利于折旧的计算,因为只有在用的、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需要计提折旧,而未用的、不需用的、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计提折旧。 5.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中,明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 部分企业不合理地制定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使一部分本该进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资产不再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或者是不该进入固定资产核算的却当做固定资产核算。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这是因为劳动资料的价格是易变的,有些劳动资料在价值上虽然不够固定资产的规定限额,但如果在企业中所占比重较大,使用期限较长,也应划归为固定资产。而有些资料,虽然价值上达到固定资产规定的限额,但是,使用期限不稳定,而且变换频繁的,也可考虑列入低值易耗品。因此,要结合施工生产的特点,统一规定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标准,把属于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分门别类逐一列入目录,并且规定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计算折旧提供统一的依据。 6.建立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由于企业的某些建筑、机器设备因年久陈旧,已不能继续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会出现调入、调出、拆迁、迁移等事项。为了及时记载这些变化,就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等转移手续。 7.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可靠,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以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企业在年末编制决算报告前,必须对全部固定资产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清查盘点,查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技术特征、重置价值、估计这旧、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查明相关原因,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三、对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思考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历史上长期粗放式管理形成的遗留问题,还有一部分源于现有体制的不完善。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施工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根据施工任务、工作计划、技术条件和财力可能等情况,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减少闲置和浪费,使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细节得到有效的事中控制与事后监督。 1.高科技手段的应用可有效地缓解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压力 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电算化。由于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规模大、种类多,各项管理工作仅靠传统的手工管理、手工统计已远不适应工作要求,必须实现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即建立起包括计划管理和核算管理等功能齐备的信息系统。将固定资产的购建、决算、处置、报废、核算等各项业务全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加以反映,按施工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使用年限,分类计提折旧,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实现固定资产的电子化管理与实时监控。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有助于管理部门实时掌握固定资产信息,提高管理工作的时效性、透明度和效果。 2.科学地解决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控制 固定资产的处置即将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账上进行消账处理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的自然正常报废;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等非正常报废;固定资产的对外转让、捐赠或投资。各单位处置固定资产,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处置。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及时、足额地收取固定资产处置价款,并及时入账。 3.强化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各项业务的终端,负责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计划需求,妥善使用和保管领用的固定资产,接受财会部门和安全机械部门的监督检查。领用固定资产要完善各项领用手续。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负荷,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设备使用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反馈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 四、结论 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广,除上述应特别注意的问题外,还有许多细节工作需要落实。即在最大程度上提高设备利用率,做到物尽其用;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的运转,达到要求的精度,要定期进行保养、大修理工作。作为财务部门,要着重从数量上管好固定资产,及时提取并合理使用折旧基金,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电力企业资产管理思考 摘要:电力体制改革后,中国电力企业的经营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以前的以生产为中心转变成了现在以客户为中心,形成一种“机会和挑战共存”的模式。并且,随着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发电企业为了提高管理运行的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管理方面的信息化水平势在必行,加强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尤为必要。资产管理的能力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有加强对企业的资产管理能力,才可以使电力企业合理稳定的发展下去,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才能给人们带来方便,同时也提高了我国的经济水平。本文在分析电力企业加强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基础上,根据企业的资产维护功能,探讨了电力企业资产管理的特征和主要内容,分析了电力企业资产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的电力企业资产管理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设备资产的静态信息管理,还需要包含对电力设备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和企业每个部门的信息整合,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电力企业资产管理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电力企业;资产管理;信息化 一、引言 我国很早就在电力行业使用信息化应用,电力系统经过基础创建、策划设计、发电到输电和供电等每个环节都使用信息技术。结合我国的形式来看,电力行业的信息化系统在发电厂计算机控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在整体上缺少合理的计划,没有统一一致的建立系统、开发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好有差等原因,使系统之间很难一起分享信息,最后形成部门之间完全独立的状况。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中国电力企业包括供电、发电企业的经营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把之前的以生产为中心转变成了现在以客户为中心,企业原来的价值观也发生了改变,形成一种“机会和挑战共存”的模式,特别是发电企业要不断学习新的经营战略和管理理念,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胜利。电力体制改革前,我国电力行业对生产过程的自动化、信息化非常重视,改革后,随着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发电企业为了提高管理运行的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管理方面的信息化水平势在必行。信息化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其中,加强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尤为必要。下面我们来讲述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希望下文提出的这些问题和解决方案可以给有关企业带来帮助。 二、电力企业资产管理的特征和主要内容 企业资产管理是从国外引进的,是属于市场经济运营模式,随着信息化技术不断的进步,我国电力企业已经从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了,所以企业资产管理不光只是引进一项新颖的管理软件,其最需要注意的是要将企业经营的传统方式进行一个根本性的改变,使它变得更加科学、合理。本文论述的企业资产管理打破了之前的设备资产维修格局,它根据企业的资产维护功能建立收购、存余、监管、人力资源管理等几个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设备台账的管理 设备台账是整个企业资产管理的数据基础,设备台账是以电力设备为干线进行组织,它从设备技术信息、分类计划、性能等入手,把设备和库存从各种各样的方面形成相互作用的设备,并且和工作指导书、设备图片、财务、铭牌参数、等数据相作用,把整个过程中的问题、运营、修理和移动的周密情况都记录在案。 (二)设备维护管理的问题 企业资产管理把设备维护作为中心点,设备维护是把设备台账作为基础,根据工作指导书来规范各种工作,设备维护有纠正性和预防性维护这两种,如需要立即修复、报告不合格等直接产生工单或通过计划确定来生成工单的是纠正性维护;如策划检修、设备检测等通过计划生成工单的是属于预防性维护,然后在经过工单的允许、执行、和分析和报告这几个环节,来对设备进行维护。工作指导书往往是通过电力企业提供的检测规则、设备的性能和之前获得的维修经验来制定的。其内容多种多样,比如检修步骤、安全维护、需要的工具和材料等。工单是设备维护的中心点,工单内容包括和维修有关的设备技术、人力等信息。 (三)库存管理 库存物资管理是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方面,一般使用ABC分析法,将重点货点、安全库存等有效的理论相结合,加强对物资管理的控制,确保适合的库存量。建立多种计价方式方便物资管理,比如先进先出、标准价格等,可以在仓库拿取有关物资来替换故障设备,并且在生产部门中修理损坏的零件后重新入库并做好标记,同时可以使用物资条形码管理的办法来定位查找设备和定位设备。 (四)采购管理 电力企业的物料采购除了一般物资采购的特点外,外包服务也是它的特点之一,比如询价、采购管理遇到的采购申请等几个方面。用信用金额来控制采购申请和清单,采购检查人员的信用额度需要不断的提升。企业资产管理是根据统计、预算、解析、优化这些环节来完成成本控制的。 (五)运行管理 企业资产管理系统满足调度部门的运行计划,创建设备合理运行、设备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高峰期等;运行管理监督设备从投入运行到结束的所有历史记录。根据自身的真实情况来建立合适的运行管理制度,这可以更好的规范和监督电力企业运行生产,完成电力企业基本业务规定的管理方案、并且通过对运行生产和历史数据进行调查和分析,使设备可以更好的运行。 (六)项目处理 项目管理对于安排工作十分重要,通过项目预测的人力、时间或服务的预测,可以对设备维修技改工程进行部署。系统提供和其余项目管理软件的接口模块,可以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然后可以全面掌握项目任务之间的关系,使项目更好更快的完成。 (七)和其余系统的接口 和地位环境系统接口、供应电力生产控制系统、生产限制系统的接口工具。生产控制系统等其它自动化系统的有效数据可以通过行业数据接口标准来获取,突破生产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间的信息壁垒,企业才可以统一的掌管,给企业带来方便。 (八)关键绩效考核的作用 关键绩效考核KPI将指定岗位或者使用者重视的运营状况参数、数据等,在通过对比、统计之后形成指标值,并且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展示给有使用者或者相关岗位。比如工单的处理情况、设备的运行情况、库存设备的使用情况等,并且用动态图表的形式展现出来,使用户更加明白,更加方面。 三、电力企业资产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管理权的问题 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企业发展的速度也在增快,所以对于如何发展企业是一个难点。随着竞争力的加大,许多企业在管理方面还是有很大的问题,某些电力的施工企业存在严重的重视施工的情况,没有重视管理方面。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做的不够好,会导致无法对施工工作中的一些程序进行管理。按照有关工作来看,在财务人员的行为方面都有一些规定,然而在平时的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为了能方便工作,就不会对企业资产就不进行整理和记载,这实际的管理情况会导致企业管理资产上的不统一,无法使程序正常运行。 (二)资产管理方式没有创新 在公司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之前的资产目录没有时时更新,这会导致很多管理部门的工作无法正常运行,每个资产管理项目都有自己独有的管理方法和记载方法,这会在统计中加大难度,远程会影响资产管理的运行。 (三)资产管理没有完善 我国的资产管理方式存在很多管理上的问题,有关的规章制度则对资产管理流程不够完善,并且没有有关的监督和修改措施,在资产管理中太过宽泛,这会使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法展开。企业每个生产部门都要明确自己的管理职责,所以财务部门就掌管财务方面的工作,生产部门就要对一些生产方面的工作进行管理,确保流程能够合理的进行。 (四)定期检查不规范 要想管理好一个企业,就必须落实好自己的有关管理工作,提高对企业资产的检查力度,有些企业的资产都是提早的购置,会出现资产贬值的现象,账单上显示的信息会与实际的价格不同,导致无法对信息进行估算。根据目前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我们非常重视新项目的构建,为它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所以可能会出现加大开支的现象,然而这些项目价值和真实记录有巨大的差距,通过有关的管理方案来看,我们必须要经常对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才能使企业正常的运行。 四、加强电力企业资产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如何提高电力企业资产管理水平 当电力企业准备全面实施整体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时,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对于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和ERP相比较,企业资产管理具有简单、投入少、涉及的工作人员少、风险小等优点。并且企业资产管理的管理工程和系统非常大,企业业务流程的改良和优化都取决于它,必须号召所有员工一起参与。1、重视管辖权。随着科技不断的发展,企业也在快速的发展,要想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胜利,就要提高管理能力,要提升领导者的管理能力,这可以提高企业的运作速度和稳定企业的发展。2、资产管理非常重要。电力企业实行资产管理把流程改造作为重点,系统的执行也许会需要原有的一些后勤、生产等业务流程在造,会出现企业决策层和生产项目组的想法出现偏差,阻力也会随着差异的变大而变大。我国电力系统的企业大多数的做事就是循序渐进的,极度推荐式的变革很难被认同,但是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在执行时必要的流程改造是不可或缺的,企业必须对一些流程进行优化,才能给企业带来更好的效益。3、管理方式和管理思想创新。通过持续对中国企业信息化管理的调查可以了解,信息化项目能否成功会受企业高层和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影响,当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的支持坚定的执行力不强,那项目能否成功就是一个未知数。如果成功的进行一个项目,但是有关工作人员在思想上不认可新的管理理念,就可能会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项目开展不顺利的情况,如果系统运行没有达到预期的标准,则一切都是无用的。4、加强定期检查方面的规范。定期的检查对于企业十分的重要,按时的检查可以有效的预防出现贬值的现象,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开支,定期检查可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在加强资产管理中需注意的问题 1、维护正常的企业生产非常重要。企业资产管理有助于电力企业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的维护,可以使设备利用率更高,来确保企业正常的运营,要减少不能出现的状况,比如停机导致停电的几率。并且,电力设备必须要合理稳定地运行,电力设备的服务质量需要慢慢改进。另外一点,合理有效的维护电力企业设备,就可以确保各项生产操作保持规范性,可以给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2、设备的维护效率非常重要。企业资产管理将电力设备的基础数据、维修信息和生产设备相结合,设立设备维修计划和预防性维修计划,当设备出现异常状况,需要立即对设备检修,这有利于节约维修成本。3、合理规划企业库存。电力企业的库存有很多特点,比如种类和数量较多等,占据电力企业运营成本太多位置。如果库存过少,可能会出现备件无法提供的问题,最后会影响企业的生产能力。但是假如库存过多,又会出现企业大量资金无法发挥它的作用。企业备件的供应链和资产管理系统需要相结合,可以通过对未来的维修工作进行预测,这样可以使供应链的预知性更加的准确,然后对于在哪个环节上可以拿到备件就一目了然了,这可以使企业的库存得到优化,最后使企业达到最好的效益。4、加强对维修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工作人员对现代设备维护管理的思想,要执行好设备维护计划,及时对损坏的设备进行维修,要定时进行专业管理工具培训,才可以给企业带来效益。 五、结束语 面对市场经济,电力行业的垄断局面已经被打破,电力企业的压力也在增长,竞争力变得越来越大。设备运营和修理成本是企业最需要重视的两个要点,如何运用新的管理概念和新的科学技术方法挖掘潜力来确保电力设备运行发挥最大的作用是企业当前最需要处理的问题。企业需要结合实际国情和自身的情况努力的提出具有创新意识的想法和研究和适合的信息技术,把设备作为关键点,结合先进设备维护理论的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在电力行业有较好的使用成果,可以减少许多资金,给企业带来效益,最后确保企业合理稳定的发展。 作者:刘如镜 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反思 摘要:在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管理贯穿始终,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可以切实提高电力企业的运营效率,这对确保电力的稳定生产和正常供应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以当前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为研究对象,针对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在借鉴已有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的基础上,对如何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进行了研究,目的是为构建完善资产管理提出应对策略,进而达到提升电力资产投资质量、降低资产运行成本和提高资产总体价值的目标。 关键词: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不足;解决方法 1引言 该文采用固定资产管理理论分析与固定资产管理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了研究,主要以当前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为研究对象,针对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特殊性及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在借鉴已有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的基础上,对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进行了研究,目的是为了构建完善的资产管理策略,进而达到提升电力资产投资质量、降低资产运行成本和提高资产总体价值的目标。 2固定资产管理概述 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固定资产是指公司总部、分部和各级单位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输配电线路、变电设备、运输工具、通讯线路及设备以及和生产经营相关的工器具等。现实中,在一个企业所持有的总资产中,固定资产可能占用了绝大部分,这就导致固定资产管理的水平可以通过生产运行能力来进行反映,同时它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构建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和策略,不仅是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更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经济效益的内在需求。具体而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调拨、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报废等环节,属于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范畴。现阶段,我国电力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模式基本上还处于自上到下的总分体系,即集团公司—下属电力公司—各地供电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其中,最上层的集团公司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总管,主要承担对下属单位间的协调和统筹职责。在每年的开始,集团公司可以对下属单位的资产申购计划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当年度的固定资产构建计划,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进度要与当前集团的现有资金水平相符。显而易见,当前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采用的是严格的分级制度,下级单位没有较大固定资产的采购、处置和报废权限,当需要对资产进行相关处置时,需要得到上级单位的审批和监督。因为该体系涉及的管理层级较多,如果上下级间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沟通,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固定资产信息缺乏及时有效的记录和更新,进而就会导致资产管理部门在实施管理时缺乏可靠的信息支持,也就更谈不上制定合理的管理规划。资产管理活动涉及的层级较多以及管理权限的分配严重不均衡,直接造成电力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的上下级间缺乏信息协调、资产价值测算和记载混乱等较多问题。 3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不足 3.1重视程度不够 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安全情况、经营效益等都是电力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科学处理,才能切实推动企业获得持续健康发展。现实却是,虽然电力企业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但当前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因为对资产管理缺乏深入认识,没有充分意识到固定资产管理的意义,所以往往将管理的重心放在了经营效益上,而这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电力企业存在大量的闲置固定资产,而没有积极实现这些资产的价值。 3.2账实核对不符 电力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管理时,做到账实相符是有效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这也是确保资产信息真实性的依据。但目前很多电力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时,却存在不少账实不符的现象,如有账无实、有实无账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电力行业属于基础服务行业和公共事业,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变更会对国有资产造成直接影响。因此,当电力企业需要增购固定资产时,需要得到上级单位的审核和监督。如果下级单位没有提前做好固定资产的申购计划,导致直接购买回来的资产没有被审批通过,那么财务自然也就不能进行入账处理。与之类似,当企业的一些固定资产需要报废时,如果没有及时通过上级单位的批准,那么也会导致财务不能销账的情况发生。第二,电力企业因为对固定资产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对资产的盘点和抽检工作往往也应付了事,进而致使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折旧情况也缺乏准确记录。 3.3利用不合理 电力企业对固定资产不合理利用主要体现为资产闲置。现实中,电力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产和一些设备,而导致闲置的原因包括以下两点:第一,因为技术水平不断进步的缘故,导致一些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也非常快,尤其是一些电子设备因为出现无形损坏而被闲置。第二,一些电力企业在申购固定资产时缺乏科学规划,盲目申购了一些固定资产却没有带来任何效益,从而造成这些固定资产闲置,不仅占用了企业大量的资金,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此外,一些固定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或者有些资产虽然勉强还可以使用,但已经不能满足相关的电力安全运行要求,但依然没有进行及时的报废处理。这些闲置或者需要进行报废的固定资产,在对其进行处置时如果没有做好保值和增值工作,那么也可能导致资产价值流失。 3.4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信息网络技术已经渗透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一些电力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管理时,却缺乏对这些信息技术的有效利用,导致相应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和维护存在一定的不足现象。而这就导致固定资产管理中可能会出现信息沟通不畅、资产处置缺乏实效性等问题,不仅无法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反而造成管理进程中出现大量错误,进而导致固定资产管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给企业效益造成一定损失。 4电力企业管理固定资产的对策 4.1加强对闲置固定资产的盘活管理 现实工作中,电力企业应该强化对闲置固定资产的盘活管理,最大限度地提升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资产因闲置而造成的损失。在对闲置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应对其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可以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来实现对闲置资产的处置,从而最大限度的实现成本回收。随着电力企业的不断发展,必须强化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通过建立严格的内控体系来最大限度的实现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进而提升电力企业的综合效益。 4.2提高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电力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的过程中,虽已构建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如图1),但还要加强对系统信息的维护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具体而言,将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同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调拨以及存放位置等情况也应进行准确记录和随时更新,因为电力企业的发展规模还在不断扩大,资产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大,一些早期购置的固定资产可能就会被遗忘或信息未及时更新,通过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就可以确保在需要时进行及时检索和信息更新,以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3重视对报废资产的管理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评估体系,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当需要确定一个资产报废时,首先由申报单位和人员提出报废申请,然后由审核小组对其进行评估调查,核实报废对象是否确实已失去了资产价值,待核实确认后再汇报上级进行报废处置。这样就可以形成对报废过程的监管,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资产价值的损失,避免一些刚投入使用不久就出现报废的现象。 作者:朱冠华 孙亚军 王郁峰 谢磊 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芜湖县供电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浅议 摘要:固定资产对于企业资产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固定资产和企业货币资金、无形资产等都是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管理可以更好的降低企业经营的成本和提高利润,对于企业资源管理也有深远的影响。但是,虽然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依然没能够得到所有企业的关注和重视,所以有不少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致使与企业现代化管理也相去甚远。下文阐述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剖析了企业在日常固定资产管理活动中发现的一些不足之处,以及针对这些不足研究出了有效的,可行的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以便于合理提高企业资源的配备布置,使企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企业;固定资产;管理 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才能使固定资产在投资决策、取得、使用、维护、处置等诸多步骤中留下清晰痕迹的同时使整个过程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一直都困扰着企业管理者们。固定资产的整个环节可以分成前期的投入、中期的使用、后期的报废三个过程。这些过程的管理,是非常的复杂、困难,因此要认真分析以上环节管理中的不足与原因并研究出合理的对策。 一、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1.企业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需要 从改革开放到今天,虽然我国企业的发展十分的快,但是还是存在着挺多的不足之处,新的经济扩展的局势,在我国经济的革新持续深入的情况下,国民经济的这一期霸道的扩张的形式也基本遏制,故,此时企业需要做的就是及时的对内部管理结构实施调节,同时持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在企业生产活动中的根本位置,研究并制定出良好的,创新的整合管理办法,吸取以往的经验,这是使企业管理的总体高效的方法。 2.强化企业管理意识的需要 眼下,绝大多数企业总是存在追求新的固定资产的购买,往往没有对于旧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意识的现象,这对企业发展有了很不好的影响,如资产管理成效的不但不能升高还有降低的现象,企业生产规模被不谨慎的扩大,固定资产老旧耗损被增加,生产成本也会变大,企业的利益无法做到最大化,这就需要企业必须从管理意识上彻底的改变这种低效率的管理状态,才能为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3.完善企业管理规范的需要 在固定资产管理中要通过呈报、审批、购置、验收、领用、核算等一系列流程和手续,这为的就是确认相关的责任人,避免固定资产反复购买置办、浪费、及流失的目的,而且企业还可以高效合理的将固定资产嵌入到管理链条中来,以确保资产的完整及安全性。 二、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够深刻 大部分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没有足够的关注和重视,习惯性的“重钱轻物”、“重投入轻管理”。因此后面的在人员配置上、岗位设置上、投入上都存在一些随意性与盲目性,这就容易造成后续固定资产管理出现问题。影响着企业整体资源的配置与优化,进而阻碍了企业发展的后劲。 2.闲置设备、不良资产迅速增加 一是企业随着科技的进步、技术的革新,大量新设备代替了传统的旧设备,使闲置设备增加。二是目前电子设备更新迅速,导致许多“第一代电子设备”没有折旧完就提前退出使用环节,这也是造成固定资产闲置的重要原因。三是无计划的盲目投资与改扩建,导致“在用”设备“突然下岗”,进而使不良资产加速增加,以上问题影响了企业资源的配置与优化,导致资产管理出现恶性循环。 3.责任没有真正地落实到人 固定资产管理中责任落实到人这已经成为一句耳熟能详的要求,但是实行工作中,部门之间、人员之间,没有尽到相互牵制与监督的义务,而是责任相互推诿、权力及荣誉相互争抢。我们可以看到,从固定资产的购入审批不严,到使用过程中的无正常检修与维护,再到后期的报废处置程序不严,手段简单。我们从这些问题中可以看到部门之间工作的相互脱节,人员之间的互不配合,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责任没有落实到人,责任也没有追究到底。另外从另一个角度看,固定资产的管理可以分为实物管理、专业管理、价值管理,它们分别指的是使用部门、安监部门、财务部门,这三大部门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但是由于企业对这三大部门的衔接不够,出现了“各扫门前雪”的现象,进而导致固定资产难以管理,责任也就难以落实到底。 三、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1.完善管理制度 完善的制度的建立,是管理规范的首要条件。所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对于那些时间过久的,不能适应新形式的旧制度要进行及时调整和进一步改善。例依据最新颁发的会计准则,需要把固定资产的处置和淘汰从新重新修正;针对于那些能量消耗大,产量又低的潜藏或不易发现的危险或祸患大的设备制定淘汰设备制度;使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跟踪管理制度更加完备而美好。 2.树立固定资产生命周期理念 固定资产既然在企业从无到有,从有到使,从使到终有个运转过程,我们就应该抓住每个固定资产运转过程,并把它看作一个生命周期,同时将这个生命周期分为上中下,上期是指从规划到设备的试运行,中期是指使用过程,后期是指报废与处置。针对不同的时期,将集成化管理模式镶嵌进来,如建立“横向集成、纵向贯通”的资产管理系统,并将固定资产的考评体系渗透进来,使固定资产在整个生命周期中,财务、管理、运行、效益完美整合,同时力求在这个生命周期中,固定资产管理的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 3.追踪固定资产的处置阶段 固定资产的处置阶段是企业最容易忽视阶段,一般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加以重视,却忽视固定资产的处置阶段,认为固定资产到了处置阶段其资产到了寿终正寝期不值“几个钱”。实际上,这个阶段是企业“摸清家底”的关键,也是企业财务人员不做“糊涂账”的关键所在。为了做好报废与处置阶段的全过程跟踪,在申报阶段,相关审核人员要深入现场,财务人员也要深入现场加以确认,做到全过程的跟踪,绝不能凭借一张报废申请表就加以确认报废,报废的设备要统一存放、统一处理,不能先有处置阶段后有报废申请,更不能为了处置而报废。另外在处置阶段,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流程,并确认好收入,同时做好催账工作。 4.加强内部审计 企业可每年进行一次突击性审计,将固定资产的实物与明细账进行核对、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核实企业固定资产的账账是否相符、账实是否相符,利于规范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同时,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工作,通过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盘点,能及时发现溢余或短缺情况,并及时对盘盈或盘亏做出相应处理。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特别是企业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及时核查,办理相应的资产移交手续,并有监交人在场,确保人走、物在、账清。内部审计要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结语 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如若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则会导致企业设备的闲置、资源的浪费、资金的紧张,这些都是不利于企业管理的因素。因此转变观念,大胆地引入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启用固定资产预算手段,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让固定资产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内在价值,以此更好地促进企业的良性运转。 作者:闵庆祝 单位:淮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相结合 摘要: 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主要是为了保证其公共支出的有效性,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对国有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之间的关系出发,分析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当前的现状,进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建议,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深化改革。 关键词: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预算管理 1引言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现代国有企业的管理运营模式和组织结构层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如何将管理理论体系和科学技术手段更新运用到管理实践中,已经逐渐成为各国有企业研究的重要课题,这其中比如,不少企业全面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就是为了使管理模式摒弃传统粗放式的弊端,进而向系统化管理模式进行转变,从而更加易于从战略层面对企业发展进行规划。还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主要是为了帮助企业建立资产管理规范,进而提升企业的长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之间的关系 对国有企业而言,预算管理主要是对企业资金的统筹规划,进而合理配置以满足企业的增量需求。如果预算管理不到位,就会使得企业资产配置不均衡,部分资产使用过度,而另一部分资产长期闲置,或者现存资产无法满足资源配置需求,这一系列问题都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但是如果企业资产管理不到位,企业不能对自身的现存资产形成明确的数据管理库以及资产配置标准,就会使得企业预算编制难以精细化,对资金的配置不准确。因此,对企业预算管理水平必须积极改进,从而使得企业资产管理流程规范化、标准化,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这方面最关键的就是提高企业的电子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企业预算管理的效率,提升预算管理准确性。预算管理是资产管理的根本,资产管理又时预算管理的延伸,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3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现状分析 3.1国有资产账目历史问题过于复杂 大多数国有企业成立较早,资产管理体系虽自成立之初就有,但是很多企业的资产管理模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资产管理仍存在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子,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主要采用人工管理,在账目管理方面容易与实物存在出入,并且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惩处制度,管理人员违规操作导致资产流失或损坏经常发生。这种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资产管理模式的现代化转型,要想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就必须将账目与实物进行比对,只有这样才会使得相关人员承认问题,但是这样成本太高,耗时过久,这种账物不符的问题导致了资产管理模式信息化现代的转型难以继续开展,在编制预算的时候无法准确获取资产信息,进而严重影响了预算的准确性。 3.2预算制定与资产实际需求脱节 在国有企业进行预算管理过程中,预算决策部门对下级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的时候,向来都是采用总额控制的方法,就是直接经济•管理•综述•164•给一个总金额的指标,要求下级部门不得超过该指标。而在批复金额与上报金额存在差额的情形下,各部门之间存在分配上的竞争关系,从而在利益的驱动下争抢经费、随意购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人为干扰资金分配和资产配置公平性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预算分配与资产需求不符,使得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严重脱节。 3.3预算申报缺乏制度约束与执行标准 正常情况下,各部门各单位在申报资产购置预算的时候,应该结合实际需求,结合本单位资产现有存量和使用效率出发,预算下一年度的需求变化,进而开展科学规范化的申报。但是实际情况是,几乎绝大多数部门与单位都只考虑自身的短期利益,缺乏长期规划,盲目的增加自身的预算,提高设备规格,有时候甚至一些毫无关系的设备也向上级申报。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主要就是相关预算申报制度与规范的缺乏,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预算审核的效率。 3.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意识不够深刻 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不利思想的影响,导致国有企业的员工普遍以为国有资产与自己毫无关系,国有资产是国有的,不花白不花,搞坏了也没有关系,反正没人管,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毫无联系,认为预算就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资产管理部门无关。有些部门购置设备通常都是先买再报销,有时候卖完无法报销后才四处询问。几乎每一位员工都只为保住自己的权力而工作,即使在相关资产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也不遵守制度规范,明知故犯。这些问题都是缺乏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意识而造成的严重影响。 4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具体对策 4.1全面推进资产预算管理体系改革 全面推进资产预算管理体系改革的关键在于积极开展制度建设,努力改进完善资产预算管理制度,从国有企业目前的现状出发,由内而外的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资产存量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率,通过对资产的定期盘点,在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的同时,为企业预算编制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资产配置而言,国有企业必须从当前的经营状况出发,严格制定资产购置标准,严格规定资产设备规格、数量及价格,同时要求各部门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申报预算,进而在整个企业内部形成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资产预算管理体系。同时,在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时,国有企业必须将资产利用率与故障率收入编制参考依据中去,结合员工的人事调动、资产购置更新和生产使用计划等对企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监测。 4.2继续健全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 继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不仅是为了提升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水平,也是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力途径。积极使用电子信息管理技术,是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进行现代化整合的最佳方式,从企业资产清查出发,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形式,及时准确地将企业资产存量和使用状况直观的反映出来,优化管理过程,将传统的线下人工操作变成线上的可接受监督的操作,最大化的实现透明化,公开化,大幅度降低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将企业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系统相整合,可以实现两者数据的共享,在进行财务报销时,必须通过两个管理系统的审查,不通过不予以报销,大大减小了部分不法人员钻空子谋取私利的机会。 4.3持续提升资产预算执行时效性 企业年度资产预算申请,主要是从企业现有的资产存量出发,对本财年的资产需求做出科学合理的估算,而企业资产预算的具体执行,则是要根据企业不同经营阶段的实际需求来落实。但是,由于各种不同的影响原因,比如预算发生变更,必然会导致预算无法与实际保持一致,因此,在实际执行时,必须确保能够满足实际生产需求。至于那些确实有足够理由进行预算变更的项目,必须经过企业管理者审批后,才可以对相应指标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图1为预算申请及变更申请流程图。 4.4努力完善资产预算执行评价制度 努力完善资产预算执行评价制度要求国有企业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对本企业的资产预算整体情况做出深入分析,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如果存在预算不到位的情况,则需要协助相关部门对相关原因进行调查追责,该追责的追责,该处罚的处罚,积极吸取教训,防微杜渐。通过完善企业的资产预算管理执行评价制度,可以使各单位和员工不断提升资产预算管理意识,促使资产预算编制水平得到提高。 5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问题主要集中于资产账目与实物不符,预算与实际脱节,申报制度不健全,资产预算管理意识不强等四大方面。因此,要想全面推进我国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相关企业就必须全面推进资产预算管理体系改革,继续健全资产预算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提升资产预算执行时效性和努力完善资产预算执行评价制度,进而提升国有企业长期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者:张彦萍 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措施 [摘要]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在这种趋势之下,世界各国企业面临着各种挑战。当然,我国企业同样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如何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之下生存和发展成为我国企业家所需要考虑的重大问题。在企业创新改革中,充分整合自身拥有资源,严格控制生产成本等都是有效的措施,其中企业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自身资源更是重中之重,因此,文章阐述了我国企业当下对企业固定资产所存在的部分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 企业;固定资产;问题;优化;措施 1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企业之间日益激烈的竞争越发凸显出来。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仅仅要注重市场开拓、品牌规划、售后服务等方面,同时也应该注意企业的资产管理,尤其是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多个生产经营周期才能将其价值全部转移到产品上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本质是为了保障企业生产运转。但是,目前在企业中,尤其是中小企业不是很重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并且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管理制度不完善、折旧不根据事实、转移处理不及时等,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固定资产的严重浪费。固定资产是整个企业中占比重相当重要的一部分资产,只有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充分整理利用,并且整合其他资源,才能够使企业更好地在经济全球化这个大背景下迎接各种挑战和机遇。 2企业固定资产存在的问题 2.1企业管理者没有对固定资产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 大部分企业的管理层对固定资产管理并没有一套完整且系统的管理制度,这样会导致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出现诸多问题,例如,在固定资产购置、运用、转换等各个环节存在着衔接不上、周期混乱的问题;另外对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也可能会造成隔阂、协调默契差等问题;对固定资产的审批缺漏也会使得固定资产在购置以及使用权利和年限上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还有就是调配制度方面的缺陷会致使汽车、电脑等容易移动的设备使用途径不清楚;对未修理以及缺乏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的处理也是一个重大问题,这可能会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或者闲置等一系列问题。总之,管理制度的缺乏会造成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控制程度以及资源整合程度不够高。 2.2企业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和账面价值存在差额,会计账簿设计不够合理完善 企业要想真实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现在的状况就要让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符,并且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追踪登记。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公司内部对固定资产这一项目都没有建立专业的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甚至是连最基本的实物账以及固定资产卡片都没有设立,仅仅是通过会计的方法对其进行记录,但是这样并不能让企业定期并且及时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盘查,这种缺陷将会导致账实往往不符,甚至会产生资产流失。例如,管理层有时购置的办公用品没有进行记录,这就会导致资产流失。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直接体现就是“盘盈”“盘亏”。简而言之,盘盈就是固定资产账面上没有而实物存在,盘亏就是与之相反。随着企业的扩张,固定资产会越来越多,越加繁杂,所以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直接会致使企业财务信息失真,财务报表质量低下,十分容易影响决策者对企业的战略方向,容易导致财产流失,是企业的毒瘤,必然是企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2.3企业决策层缺乏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识 多数企业的决策层更注重企业所能创造的经济利益与经济运行模式,决策层在对固定资产方面普遍缺乏重视,他们往往更注重固定资产的购置,却对其后期不闻不问,这就导致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复杂性。更重要的是企业决策层并没有将企业的发展与固定资产相互联系起来,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只是将固定资产看作投资管理的一小部分内容。这些都是决策层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的具体表现。 2.4企业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较为低下,完全没有达到效益最大化 在新的固定资产实物刚刚购置进企业时,因为使用不恰当和缺乏针对性的管理与维护方法,这就使新设备不能获得固定时间的保养与日常维护,或者是当设备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进行修理维护,这就造成新设备的使用周期与使用寿命大大减短,生产效率大幅度下降;另外,大部分企业在购置新固定资产实物时,许多旧设备仍能投入使用,由于这两者的冲突致使企业不能及时进行调配而被搁置,形成没有必要的浪费;还有旧设备不能使用时没有及时地进行处置与清理,这样会造成没有必要的管理成本增加。企业缺乏对固定资产随时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导致固定资产不能及时更新换代,也会对整个企业的效益最大化造成重大阻碍。 3企业固定资产问题的优化措施 3.1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与模式 这一措施的核心是需要组建一个针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部门,并不断加强这个团队的建设,由这个部门建立系统的、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模式,完善相关固定资产在会计账务方面的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应该包含了对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前期购置、期间使用、期间折旧、期间维修保养、结束报废,直到其完整退出该企业这一完整过程的具体实施办法,利用会计监督为根据建立一系列制度;完善的制度能够让固定资产在购置、运作、转换等各个环节衔接恰当,解决周期混乱的难题;还可以易于处置长期报废的固定资产问题,不至于徒增管理费用。因此,一套完善且健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与模式是必不可少的。 3.2严格企业固定资产的清算、核查与折旧,从其实际价值出发 第一,选择科学合理的折旧方式。固定资产是能在多个会计周期内重复产生经济利益的资产,所以其折旧的计提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根据会计上的折旧方式有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等,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加工及固定资产的实际耗用情况,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折旧方式,严格追踪固定资产的实物价值,避免造成差额。第二,固定资产财务处理上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企业的会计部门应该注重于固定资产实物与账面两者的相符,要定期追踪实物价值和清查账面价值,这样才能保证两者之间的差额是零;会计部门还要注重固定资产卡片和实物相互结合的管理,这可以让会计部门和上文所提到的固定资产管理两个部门相互协调,做到物、卡、账三者一致。 3.3观念改变———加强企业决策层对资产管理的意识 这是最根本性的措施,只有决策层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隐患。决策层只有充分意识到高效率的固定资产运用才能在创造经济效益与控制成本上起到积极作用;另外要经常在企业各管理层广泛开展固定资产管理知识讲座,将这一理念深入整个企业当中,争取融入企业文化中,营造出全员参与固定资产管理的氛围。 3.4加强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使固定资产实物实现最大效益化 一是在购置实物设备之前,应当充分了解该实物的功能,不宜由缺乏该实物操作知识的操作人员操作,避免造成过度的消耗与损坏;二是对各个实物应有定期维修与养护的具体方案,尤其是在某些实物上普遍出现的问题应当对其重视并进行总结,分析其损耗原因,防止下次出现同样的状况;三是在购置实物设备时,部分原先存在的实物设备仍能进行价值转移,应当充分利用,使其发挥出“余热”;四是企业内部出现机构调整或者人员调配时应当对其名下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登记清查并再次分配,避免这些过程中因工程疏忽造成实物固定资产的流失与浪费;五是要在企业已经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到很高的地步时才能逐步实施的,就是要设立“固定资产运行能力分析小组”,做好固定资产运行分析工作,要将固定资产的效用充分挖掘与激发出来。 作者:王心明 单位:吉林大学 中日联谊医院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 固定资产是国有企业重要的资源,也是维持企业发展的物质资源,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好坏,会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包括企业的土地、房屋、生产工具以及一些重要设备,对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组织、控制、管理、占有等一系列活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是优化固定资产结构,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进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近年来,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问题频出,导致国有资产资产大量流失、浪费,如何管理固定资产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在这个严峻的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势在必行。 关键词: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备 引言: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的重要部分,是国家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固定资产有效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不断改善全国人民物质文化的重要方法。近年来,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特别是管理方面的不规范。各方面的漏洞让国有企业资产大量流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引发了一系列恶劣的影响,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刻不容缓,找准资产管理问题的顽疾成为了重中之重。 (一)体制因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的体制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度严重滞后,管理跟不上经济的发展。 缺乏有力的监管,许多账目来源不知所终,死账、烂账频繁出现,使得国有资产管理极为混乱。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在现有的体制下,其管理存在着不合理、不科学、低效率等特点,大多数管理人员抱着侥幸的心理,玩忽职守,放任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流失,领导层面同样缺乏督查,导致问题越积越多,烂账越拖越大。 (二)缺乏监管机构 目前,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度不足,缺乏专人负责管理,难以做到定期维修保养,帐、卡、物没有一个详细的记录,众多资产没有放到应有的位置。有些企业的存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有资产普遍存在帐实不符,帐外资产越来越多,甚至短缺现象成为普遍。部分固定资产缺乏足够重视,无人问津而被闲置,最后成为部分腐败分子利用的工具。 (三)管理模式落后,固定资产的管理体系较为分散,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 大部分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自主权,运用固定资产、借用设备的手续相当繁重,缺乏基本的灵活性,不能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于是机器设备不能使用在正确的地方。诸多设备使用寿命缩短,许多机械设备不合理使用,并且缺乏专业保养方式,当设备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维修保养,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设备因此而损坏情况频发,甚至导致机械设备提前报废。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与固定资产所有者的职能不分,使其所有权的运作一类实现通行行政规则,最后再依靠行政推动,生成一种“行政命令型经济”,把微观经济单位卡得很死,不可避免地使国有资产互行缺乏效率。在国有资产的旧体制逐步解体的前提下,亟待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固定资产管理缺乏细化的绩效考核约束在国有企业中,企业的管理者大多重视成本费用和经济利润的考核,但是对固定资产管理却没有一个细化的绩效考核约束,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应根据目前的管理需求调整,目前遇到企业尚未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部分资产评估、清查、产权登记和统计报告的状况尚未明确,管理权力模糊不明晰。模式问题在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日益显现。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备,不应产生过度配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许多国企只是注重企业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这就使得许多企业的经营者不愿意对固定资产进行强化管理和控制。 (四)观念薄弱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 目前,人们将更多注意力集中在流动资产中,对固定资产重视程度不足,使得设备长期闲置。不了解固定资产的作用,甚至许多人没有基本的固定资产管理观念,固定资产管理的观念十分滞后,不能对项目进行合理评估,项目建设缺乏对其可行性的研究,建设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大部分企业沿用以前的资产管理模式,缺乏创新意识,只注重收支管理,对于国有资产再增长不够重视,忽视经济效益,只求稳定,对国有资产发挥经济效益重视度不够。观念陈旧,思想保守,严重禁锢了人们的头脑。 (五)公司法规漏洞严重,缺乏监管,对固定资产处置不合理。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国有资产管理极为宽松,固定资产存在难以确认的情况,对不同类型、不同物件的资产归为一项,统计数据产生了误差,为后期核算固定资产数据产生了难度。相关法律亟待完善。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势在必行,法律不健全造成了相关责任不明确。同时部分管理人员法律观念薄弱,不了解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对于国家的意义,也不了解松散管理固定资产会对国有企业本身造成的巨大危害,因此缺乏足够的职业态度,假如法律能够对相关失职行为作出相应处罚,细化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将更为合理。也就是说,维护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就需要通过社会强制手段对经济物品进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保护为前提,才能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制,进而提高对固定资产监管力度。 (六)国有资产流失之后谁负责,谁管理成为了问题的根结所在。 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固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人管理水平落后,当发生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情况时,首先追究责任人管理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所造成的损失,通过法律途径问责负责人员。由于缺乏对责任人的考核,造成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管理者水平不达标却依旧得到任用,导致管理问题频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于管理人员选拔至关重要。针对目前产生的诸多问题,国家需要不断,不断采取手段,加强对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减少固定资产的流失,让国有固定资产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设备的保养制度,为设备使用、运行营造一个良好环境。完善管理规定,加大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地监管,国企内部老旧的规定在一定时间里曾发挥其作用,但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发展对于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旧的管理规定已经不适应企业当前的情况。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应该以完备的法规为基础。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法监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运营。修改旧的资产管理办法势在必行,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与此同时,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权力和义务要进行严格规范,划定明确的范围,唯有此法,才能让法定机关正常行使独立的权利。 二、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机器设备的技术管理。重视信息化所带来的巨大作用,改进传统的管理方法,大规模运用新技术,通过信息化系统,建立起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才是资产管理的有效办法。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对设备寿命进行研究攻关,找到影响其使用寿命的因素,加强对设备管理。利用新媒体、新科技,极力发挥信息化作用,通过信息数据,能够对固有资产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掌握,从而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资产情况,制定针对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全方面对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通过完善体系,促进资产管理流程电子化,以保证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出资人到位和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不断探索新模式、新渠道。 三、明确责任人责任,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器材、设备保管,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必须做到管理有序,管理者将负责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总账与明细账相符、账与卡片相符、账与实物相符,杜绝账实不符,资产发生流失应当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明确资产的责任人,坚决做到谁管理谁负责。资产使用过程中,要合理配置,防止不当损失和浪费。 四、加大对设备使用管理,淘汰老旧设备,增加新设备,根据设备使用年限对设备加强保养,及时对问题设备进行维修。认真了解设备运行环境,合理使用以延长使用寿命。随时确保设备能够有效使用,对租借设备严格登记,如果相关设备出现意外,使用部门应对物品进行赔偿或维修。 五、改变落后观念,提高对设备的保养水平、物品维护水平,意识观念的落后对国有资产管理造成了极大的制约。要积极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固定资产的增值保值。学习西方国有资产管理理念,通过先进意识来指导资产管理的改革。 结语 国企固定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重要资产,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经济保障。深化改革,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势在必行。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可以积极借鉴外国进步经验,逐步建立设备、器械管理使用的新体系。发挥雇用资产的作用,避免设备的不合理使用,或闲置造成的浪费,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维护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成为新的重要课题,针对现存固定资产管理问题,作出相应的改革,才能不断壮大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向前发展。 作者:林艺阳 单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探究 摘要: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改革的不断深入,交通运输企业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基础。不断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管理,可以保证交通运输企业能够更加健康、快速的进行发展。本文分别阐述了完善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的意义,当前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 关键词: 完善交通运输资产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有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交通运输事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我国政府部门对于交通运输行业所投入的资金比例也在逐步提高。为了保证交通运输行业能够正常的生存和发展,交通运输单位也购置了大量的交通运输设备以及相关的办公用品,这是交通运输单位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要,当然也给了交通运输单位的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完善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管理,找出更加好的方案来解决在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完善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的意义 完善的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是能够提高其企业效益的有效方式。资产管理对于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通常我们所说的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管理指的是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资产的管理应当要包含多个方面的内容,除了要制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之外,还要重视对于资产管理的监控以及资产的增值等等事宜,是对资产的一个全面把控。通过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管理,除了可以使得交通运输企业遵循市场规则之外,还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使得一些闲置的资产得到有效的配置,也可以减少资产不必要的重置的损失。通过资产管理,不但可以提高资产的利用率给交通运输企业带来效益,还减少了因为资产的流失而带来的成本费用。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管理可以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共同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得交通运输事业能够更加健康的发展。除此之外,由于国有体制改革的不断加强,以及不断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交通运输企业已经具备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以及自负盈亏的能力了。但是目前在市场上交通运输的经营者较多,形成了激烈的市场竞争机制,而且随着国家干预的日益减少,交通运输单位被直接暴露在市场竞争中,而管理程度的高低就直接影响了其市场竞争力的大小。通过对资产进行管理,交通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变化的情况,及时对现有的资产进行更新换代,淘汰一些老的、陈旧的、安全性能差的固定资产,减少由于陈旧资产带来的维修开支,并且更换的新资产又可以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要,避免被市场所淘汰。交通运输企业通过对资产设备的更新以及维修,实现了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企业的竞争能力。 2、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结构欠合理 在我国,目前一些大的交通运输企业的所有权仍旧从属于国家,交通运输行业所需要的资金大多数是由国家进行拨付来维持日常的生存发展。但是交通运输企业的基建投入一般较为巨大,在道路的建设上财政拨款的资金是有限的,国家投入的资金不能够满足建设的需要,形成了巨大的资金缺口,阻碍了交通运输行业更好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从交通运输企业的自身来看,处于一种商业化运营的模式。当企业的资金不足于应付生产经营的时候,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和其他国有企业互相担保进行银行借贷,使得负债率不断攀高。有些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结构严重失衡,负债率居高不下,使得交通运输单位需要支出大量的财务费用,面临严重的还款压力,财务风险的问题非常的突出。 2.2交通运输单位缺乏对资产的监督控制 交通运输企业对于资产的监督管理方式非常的落后,主要的监管是通过国有资产的监管报告来进行反应的,以事后监督管理为主要的管理手段,在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方面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管理缺乏规范性、有效性,监管力度和监管手段都较为薄弱,上下级的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导致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管流于形式。除此之外,交通运输单位的人员考核机制也不尽完善,目前在交通运输企业中领导人员基本是由行政任命的,在考核的时候并没有相关的资产安全或者经济效益的指标,缺乏一定的激励措施,不能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资产管理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负起相应的责任。 2.3交通运输企业缺乏完善的资产管理方式 交通运输单位各个部门对于资产的管理工作严重脱节,财务部门对于资产的管理只在于资产价值的管理以及资金的相关筹措。对于资产的配置、维修、更新、处理等等都不在管辖范围,这些事情仍旧由计划部或者专门的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其他部门都在自己固定资产的使用范围内进行资产的管理,相互之间没有进行相互的沟通,使得交通运输部门的资产管理脱节。在实物资产的管理上,一般是一个单位占用一个资产,即便是使用同一资产,也很难做到两个部门之间共享。而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仅会从各个部门所管的范围内进行资产的配置,尽可能的占用公司的资源,很少进行优化、共享,使得资产的分配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重置率较高。 3、完善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管理的策略 3.1优化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结构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快国有资产的管理改革,在进行资产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当地政府是否支持的问题,建立现代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当然不同的交通运输企业还应当依赖于当地政府所给予的支持和引导。若当地政府加大了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支持力度,则为企业的资产管理以及生存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后盾。在这样的前提下,交通运输企业更应当大力推动企业进行市场化的改革,成立相应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企业资产的决策上更加具有科学性。加强对于资产结构的改革,不断提高对于资产的管理能力、监控能力和反馈效率,优化资本的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对于报废和需要更新的资产应当进行及时、合理的处理,避免企业资产的流失。并且借助当前国家开放了交通运输企业管辖权的档口,不断的吸引民间资本流入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向银行借贷等间接融资比重,使得财务风险处在一个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优化交通运输企业的资本结构,对于企业将来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都有重要的作用。 3.2完善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的监管和考核制度 首先,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法的规定,将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类,使得企业的产权进行有效的落实,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管制度、考核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等。第二,实现政企分离,推动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针对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增加各种制度的完善,增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扩大财务部门的管理范围,实现资产的有效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第三,可以在交通运输企业中建立健全监事会,强化对于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监督和控制。监事会的完善可以深化国有资产的改革,还可以履行国家所赋予的职责。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的审计工作,每年定期的进行内部审计、年度审计,这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及时的发现在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能够及时的进行分析和解决,保证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保值和增值。 3.3完善交通运输企业资产的财产管理制度 完善交通运输企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进行资产管理的重要前提,目前在交通运输部门存在的若干资产管理的漏洞,很大的一个方面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只有规范了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企业账目的公开化,制度化。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进行资产核算工作的时候,需要根据本企业的资产实际的需求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考量,通过科学的技术和办法进行预估,避免在购置资产的时候出现随意性较大的情况出现。采购大中型资产设备时通过公开化、透明化的招标方式进行,避免违法乱纪现象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中对资产入库、出库、维修、盘点处置等的要求,将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并且为了准确的掌握资产的情况,要建立完善的资产清查制度,建立资产台账,对于企业的资产进行抽查或者盘点,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资产能够高效的使用和运行。 作者:吕文静 单位:高唐县交通运输局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电力企业软件资产管理思考 摘要: 从软件资产管理背景入手,论述了软件资产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提出了软件资产管理研究的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以供参考。 关键词: 电力企业;软件资产管理;外部环境;内部管理需求 软件资产管理(SAM,SoftwareAssetManagement)是企业实施软件正版化的有效方法。随着电力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深入,软件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与硬件资产管理相比,企业软件资产管理相对滞后,需要先进的理念和技术作指导。电力企业作为典型的资产密集型企业,对软件资产实施有效管理已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软件资产管理是指一套指导企业在组织内部对软件资产的采购、部署、移动、更新、升级、维护、报废和删除整个生命周期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和保护的基础架构和流程。其目标是管理、控制和保护组织的软件资产,包括管理使用软件所带来的风险。 1软件资产管理背景 1.1外部环境要求 推行软件正版化是国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要求。面对信息化、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大。软件正版化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已成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乃至国家、国际形象的重要因素。 1.2内部管理需求 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中央企业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需要。通过使用正版软件,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制度,从软件采购、分发、标准化部署、升级、更新等方面建立数据库,进行实时规范管理,提升软件使用效果,实现集团化采购规模效益,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大幅提高采购效率,促进企业增强集中管理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软件资产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可有效降低电力企业的投入成本,并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达到服务增值的目的。同时,规范的软件资产管理也可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比如安全、财务、法律、IT管理方面。 2.1降低成本 在选择和购买软件产品这个阶段,在购买正版软件方面需要投入一定的货币成本。货币成本不仅仅包括软件产品本身,还包括其他方面的价值,比如服务方面。正版软件购买成本看似高于盗版软件,但在后期的部署、维护、更新等阶段所耗的费用、时间、精力、体力等均低于盗版软件。 2.2防范风险 盗版软件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从表面上看来,使用盗版软件看似占了便宜,但实际上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和损害。使用正版软件比使用盗版软件更能降低IT系统崩溃、宕机、病毒和黑客入侵的风险,以及降低数据丢失和损害的可能性。这种损害对企业来说是致命的。 2.3规范管理 软件资产管理实际上是一种管理方法。建立一套系统化的软件资产管理模式,对企业中不同类型的软件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的、全业务支持流程的管理有利于软件资产的规范化管理,也有利于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可持续推进。 3软件资产管理研究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 研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软件正版化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从而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管理,提高电力软件投入产出效益,实现企业的资源优化配置。具体体现为研究企业软件正版化的管理策略和技术控制方法,实现全公司范围内的软件使用正版化,杜绝盗版软件的使用;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从“无形”到“有形”的转化,从资产的角度对软件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整个研究过程可分为筹划建设、部署实施、巩固完善三个阶段。在筹划建设阶段,完成方案设计,制订推进计划;在部署实施阶段,搭建组织体系,落实管理方案;在巩固完善阶段,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持续改进。为了响应政府实施软件正版化的号召,加快自身信息化建设速度,完善软件正版化管理,达到“建立软件资产管理体系,规范软件资产管理”的目的,在软件资产管理理论与标准研究、软件正版化管理现状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过程宜采用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科学构建SAM模型。为借鉴软件资产管理实施的先进经验,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对开展软件资产管理的国内外企业进行了调研,了解软件资产管理在企业的实施现状,评估实施风险,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增强可实施性。同时,我们以某电力公司为试点单位,充分调研其他电力企业软件资产管理,尤其是软件正版化管理的现状,构建适合电力企业发展的软件资产管理模型。我们从软件全生命周期管理、软件类型管理和软件资产运作管理三个维度展开分析:①软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借鉴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法,结合软件资产的特性,将软件资产分为软件资产规划、软件采购、软件开发、软件集成与部署、软件、软件运行维护、软件退役七大阶段进行管理。②软件类型管理。目前,对软件的分类无统一标准,一般可根据软件的功能、服务对象、工作方式等对软件进行分类。但是,上述分类方法均不能满足国家电网自身的软件管理需求,因此,应根据软件类型管理和软件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结合软件采购来源分类,针对不同来源的软件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③软件资产运作管理。围绕软件资产的日常运作管理工作,针对不同软件类型及其所属的生命周期,从合同管理、财务管理、服务水平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实现软件资产管理的全覆盖。同时,基于企业软件资产管理现状,从上述三个不同维度进行深入的差距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软件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4结束语 总之,我们应基于上述技术路线开展研究,并按照模型构建、流程设计、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的工作思路实践实施。从软件资产规划、软件采购、软件开发、软件集成与部署、软件运行维护、运作流程管理、软件退役等方面进行软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设计,并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了《**公司软件资产管理办法》(隐去了具体公司名称)等相关企业规章制度,在电力企业软件资产管理工作方面树立了较好的示范引领标杆。 作者:严新华 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思考 摘要: 国有文化企业是河南国有经济的一支新生力量,新形势下加强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河南原有的文化企业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是基于计划经济所产生,还处于过渡阶段,存在对国有文化资产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主体不一,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度不健全,监管乏力等一系列问题,创新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认清河南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形势,提高认识;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职责;推进机制创新,实施科学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人才。 关键词: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河南 创新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随着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创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宣传文化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成为新常态下河南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促进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河南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河南是中华文明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河南文化资源丰富,文化单位众多,文化产业门类齐全。党的十六大特别是2004年以来,河南立足文化资源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提出了建设文化强省的发展目标。近年来,全省上下紧紧围绕文化强省建设目标,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发展的协调统一,着眼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河南文化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河南共有国有文化企业445家,省属文化企业265家,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国有文化企业180家,其中由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345家,从业人数逾5万人。2014年全省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984.66亿元,法人单位3.8万个,从业人员98.6万人,规模以上法人单位数、从业人员、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均居中部六省前列。随着大量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及文化产业迅猛发展,河南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增长速度不断加快,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逐渐增强,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已成为河南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企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但是,由于河南原有的文化企业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是基于计划经济所产生,还处于过渡阶段,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在思想认识、管理方式、人员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实现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和文化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一些问题急需解决。第一,机制不活,对国有文化资产重视程度不够。近年来,河南文化企业各项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有很多文化企业机制不活、包袱沉重、竞争力较差,小、散、弱和市场占有率低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与其他国有企业相比,文化企业对河南经济的带动力、影响力还不够,导致对这部分资产的经营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二,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尚未建立,资产管理主体不一。目前,河南尚未按照中央“建立党委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的要求建立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文化企业的人事任免、资产监管、导向、重大事项管理等分别由组织、财政、国资、宣传等部门负责管理。以河南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的出资人为例,有的是财政厅作为出资人,有的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有的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出资人,资产管理主体不一,职能交叉重叠,多头监管、监管规则不统一问题突出。第三,国有文化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近年来,河南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稳步推进。但必须看到,现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中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由政府审批的仍然过多,角色错位,效率低下。一些文化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市场主体,不能根据市场和企业发展需要自主做出经营决策,活力不够,创新能力不足,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竞争力较弱,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了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四,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监管乏力。目前,在研究制定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统计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国有资本预算及绩效管理、企业产权转让、国有文化资产评估、资产运营考核评价体系和标准、监事会工作规则等方面,河南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规章制度,不能很好地对国有文化资产运营进行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无法通过发挥制度长效性、规范性作用来提升国有文化资产的经营效率和效益。 二、国内其他省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做法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国各省(市)围绕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定位等做了大量工作。根据调查,目前我国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设置有7种类型。一是由财政部门管理国有文化资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设在财政部门,采用这种管理方式省份分别有四川、云南、吉林和甘肃等。2011年7月,中央设立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财政部,内设4个处室,承担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相关管理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二是由宣传部门管理国有文化资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设在宣传部门,采用这种管理方式省份分别有上海、广东、河北、海南、辽宁、山西等。上海于1993年成立全市的国资管理体系和机构,从1996年起,上海市委、市政府委托市委宣传部作为上海市属宣传文化系统全部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监管主体,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上海市委宣传部牵头领导,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参与。三是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国有文化资产。采用这种管理方式省份分别有湖南、湖北、浙江等省。2015年6月,湖南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授权委员会履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和省政府主管文化的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成员有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归省委宣传部管理。四是组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管理国有文化资产。2015年9月,山东省组建了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作为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领导决策、综合协调机构。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由省国资委履行基础管理职责,由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30%国有资本。理事会日常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委宣传部国有文化企业综合管理处承担。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的基础管理执行省国资委统一制定的制度,日常管理工作仍由省财政厅负责,并将结果报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和省国资委。五是由市政府直属机构管理国有文化资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是市政府直属机构。2012年6月,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市政府授权其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规格为正局级,下设16个处室。六是由国资委管理国有文化资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设在省国资委。2014年12月,陕西省成立了行政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厅级),负责管理行政经营性资产和文化企业,统筹整合省直机关经营性资产,下设资产管理处和业绩考核处。七是组建国有文化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国有文化资产。组建国有文化资产投资、运营公司。2005年,重庆市政府出资组建了重庆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该公司代表市政府作为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范围内所属国有文化资产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以公司方式积极探索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新途径。以上省(市)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河南借鉴的做法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有利于确保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控制权,牢牢把握文化发展的主导权,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二是成立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机构,有利于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同时,作为出资人独立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职能时,有助于解决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管办不分等问题。三是组建国有文化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能够有效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本回报。 三、创新河南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和建议 创新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立足河南实际,积极借鉴其他省(市、区)改革创新的有益经验,充分体现河南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现状和特点,构建科学的、统一的、分层级的、具有河南特色的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一)认清河南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形势,提高认识 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文化发展的主导权,繁荣振兴中原文化,提升河南文化软实力,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以及推动河南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做强做优做大、确保两个效益相统一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河南文化及相关产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文化企业从规模以上法人单位指标来看,在全国和中部位居前列。特别是随着大量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文化企业数量迅猛增加,河南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增长速度不断加快,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逐渐增强,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证。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对国有文化资产有效管理和有效使用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担当意识,加快建立权责明确、高效顺畅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中原文化软实力。 (二)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职责 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专业独立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落实中央要求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当前,应认真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抓紧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依法规范具有文化特色的河南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宣传、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省委、省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领导决策、综合协调机构,并同时在宣传和财政部门分别设立监管办公室。其中,宣传部门主要发挥主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负责委员会内部程序运转、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组织考核等日常工作,以及所监管文化企业的内容导向管理、重大资产变动事项的审查把关、“双效”业绩考核等。财政部门由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的日常管理、基础管理、保值增值和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经济效益考核等。 (三)推进机制创新,实施科学管理 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推进机制创新,实施科学管理。一是建立分类管理机制。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社会效益和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二是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对国有文化企业的评价考核包括社会效益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其中,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占50%以上。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任免和薪酬分配相挂钩、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并增加文化特点的评议指标,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审计、宣传、文化等部门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国有文化资产运营进行全程监管。建立健全文化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四是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重大事项和经理层任期、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四)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规章制度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也是规范化建设和正常运转的重要措施。要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坚持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体系,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结合河南实际,加快制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以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管理办法、重大事项管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业绩考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国有产权转让、国有文化资产评估、资产运营考核评价体系和标准、监事会工作规则、经济责任审计等为主线的制度体系,建立一套长期管用、操作性较强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有序化。同时,大力推进文化企业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功能完备、覆盖全面、流程规范,集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和分析于一体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制度,实现统筹管理、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与省外有关文化产权交易所信息平台对接,增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力度;推动全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资源互通互联和共享。 (五)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人才 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资产管理的效率与效益。要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水平。依托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内部人才市场,加快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潜力,构筑人才高地。确立严格的选拔考核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公开选聘,挑选一批既懂文化管理、又懂市场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在河南建立职业经理人队伍。建立科学的培训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定期对文化资产管理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懂文化、懂业务、能管理、会经营的队伍。 作者:郑志宏 杨恒智 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文改办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铁路企业会计固定资产管理研究 摘要: 铁路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铁路企业科学管理和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评估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本文结合铁路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 铁路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管理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铁总财〔2015〕3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路局及各级控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太原铁路局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法》的规定,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本文针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研究。《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指明的铁路企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了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是充分结合了铁路企业的实际特点,对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做出的重大变化。结合《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首次执行日采用追溯调整法根据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调整,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统筹调控,强化监管;合理配置,提高效益”的原则。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通过建立适合铁路企业业务特点和要求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构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协调一致的联动管理机制。 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的基础上,主动相互协调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并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需要研究、协调的问题进行汇总归类,提出具体意见。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及时调整变更技术履历并通知财务部门,定期组织使用部门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并对使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和资产减值测试。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保管主体,具体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盘存、出售及清查、检查等具体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正确使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状态,做好动态管理,及时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定期、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和盘查,确保账、卡、物相符。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营、运用维护、修程修制、报废技术审查等,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对账物,配合清查盘点和减值测试。 3.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立账簿、计提折旧,依据固定资产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及时正确进行资产数量增、减变动和金额的会计核算;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和检查情况,合理预计固定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配合清查盘点,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财务数据。 二、加强固定资产全程动态管理 强化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理顺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有效实现资产从投资、购建、验收、交接、保管、使用、维修、盘点、处置、报废直到退出企业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1.在固定资产投资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依法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同时结合铁路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做好投资规划。投资决策之前,应进行投入产出等可行性研究分析,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正确评价项目的盈利能力和项目经营风险水平。依法规范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从源头确保所投项目的投资效益,有效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 2.在购建环节,优化设计方案,规范招标行为,降低投资成本和工程成本,有效降低企业折旧和财务费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技术业务部门将“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5)及有关资料交由财务部门列账建卡。 3.在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固定资产运行维护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对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资产的实物、技术、核算、清查、审批等各项工作,确保账、卡、物相符,提高资产管理质量。固定资产应根据不同类别和使用状态,分级进行日常管理。各级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严格落实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不断规范管理。通过继续推行设备设施“一件一档”管理工作,以单位固定资产卡片为基础依据,以技术设备台账资料为辅助资料开展建档工作,将围绕设备设施的所有投入全部记入档案,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直接、及时、准确的依据。 4.在经营管理环节,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处置前应做好评估分析,充分对处置方案进行论证,确保处置方案合法、方式恰当。依法履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程序,严格处置程序,防范处置风险,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路局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组织办理好各类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调拨、出售以及坏账列销等审批工作,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综合效益。加强固定资产报废的后续管理,按路局有关规定及时将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将变价收入入账,避免因长期不处理导致的报废资产丢失或处置不入账等问题发生。 三、完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和减值 加强固定资产报废的后续管理,严格按路局有关规定及时将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将变价收入入账,避免因长期不处理导致的报废资产丢失或处置不入账等问题发生。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重新预计使用寿命;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通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产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产盘点,年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所有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状况,将资产底数摸清楚,确保账、卡、物相符。查明盘盈、盘亏资产形成的原因,严格落实责任。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适当的处置。与此同时,应该认真分析固定资产的结构和管理现状,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固定资产的积压闲置,使所有固定资产都能够充分发挥其各自的功能。 2.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或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减值处理。对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由单位减值小组按规定填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申报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作者:胡真 单位:太原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化工企业设备资产管理应用 1背景介绍 产品广泛应用于针织品、工业丝、民用丝、轮胎帘子线、工程塑料聚氨酯等生产领域。由于公司属于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有毒的化工物料遍及全部生产装置,所以对生产过程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求很高,因此加强对现场设备管理、检修、点巡检和和润滑管理保证现场设备的稳定运行显得十分必要。 2设备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重要性介绍 随着工业化和信息化的高层次的深度结合,企业设备资产管理需要借助信息化更深层次的手段进行管理,使设备管理信息化由早期的以维护和维修为主的模式(CMMS及PMIS),向现代的企业设备资产管理系统EAM(EnterpriseAssetManagement)进行转变。设备管理系统建设是通过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结合和部署来提高企业的设备运行和管控效率,结合先进的设备管理思想和方法,优化设备资产管理流程,形成动态的设备管理工作平台,利用对设备资产管理信息流与工作流的控制,使企业更有效地配置包括设备资产在内的有形资产,提高生产设备的可利用率及可靠性,控制维护及修理费用,延长设备寿命,满足先进生产设备对现代化工生产企业保障的要求。 3尼龙化工公司设备资产管理现状 随着尼龙化工公司规模上的快速扩张,其设备种类迅速增长,资产数额也迅速增大,在不依靠先进管理手段的情况下,现有手工、人工设备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如下: 3.1各类动态和静态资产信息无法准确获取: 资产实物和资产价值无法统一。资产调控和管理工作没有足够的信息依据; 3.2帐物不统一: 实物与价值、汇总与明细难以核准;财务、设备资产管理部门、规划发展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和财务统计口径各异,且各有依据; 3.3信息不准确: 手工管理资产信息传递,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无法得到保障,统计不明、分析不准,汇报不实,从公司领导到基层设备管资产理人员没有谁能数的清到底有多少设备资产,造成设备资产采购和管理决策不科学。 3.4查询统计不方便: 设备档案、图纸、点巡检和维修记录等靠传统的人工电子表格管理和纸质保存,给设备管理人员的查询带来很大的不便。 4设备资产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 建立统一的设备资产管理系统,支持公司分级管理体系,对设备的日常业务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设备台账、维护规程、运行情况、点检、保养、润滑、维修、事故和改善的管理等,帮助企业设备资产管理人员全面清晰地掌握设备、构筑物的使用和维护状况,提供完整、全面的设备资产管理方案。 4.1设备前期管理 业务涵盖设备的立项审批、项目计划形成,从项目开始就进行有效管控,实现设备转资流程系统化。 4.2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备件管理 建立规范的设备使用管理工作体系,完整地记录设备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实现设备资产基础档案、运行数据、点巡检记录、防腐保温与维修记录入系统,便于分类和查询。支持重要、重点设备基础信息、故障报修、工单下达、备件申请及汇总,维修实施情况记录等工作流程网络办理。能准确反映重要设备工作状态,对重要设备停机、维修及备件消耗、设备计划性维修进行管理,为关键设备制定合理的操作规程、维护规范,提高使用、保养、维修质量,降低使用成本。能对主要生产设备利用率、使用费用进行分析,反映设备投入成本、费用及收益。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的设备管理信息需求,提供方便的扩展接口。对主要生产设备使用费率进行动态信息化管理,以减少人工管理。可根据设备使用各项费用数据(台时折旧、能耗、人力、辅料、财务、维修、厂房设施等费用等),对主要生产设备使用费用等进行分析。 4.3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建立公司、分厂分级台账,按部门、设备分类等属性对各种设备台帐实现动态管理。可方便关联各种运维记录,个性化设置资产卡片。支持互联网协同办理设备动迁、处置、报废、借出还入。 5结语 通过设备管理系统的建设将为神马尼龙化工公司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将设备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工作系统化和信息化,使设备管理人员能有效地进行设备管理工作,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降低检修费用,为企业降本增效提供支持。 作者:朱自江 申全胜 单位: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企业系统设备资产管理应用 一、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用于设备管理对企业的意义 资产管理系统起源于美国航空业,其宗旨是对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科学化管理,资产管理系统将企业的设备采购、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库存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统一规范起来,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从而达到资产管理的合理化、科学化、高效化,在这个系统中企业将设备采购、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库存等环节紧密地联系起来,实行科学的管理。资产管理系统的核心是在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生产实践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资产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设备管理、库存管理、基础管理、工单管理、安全管理、预防性维护管理、维修管理、采购数据管理等内容。现代资产管理系统融合了预防维修、全员生产维修、可靠性维修的管理理念。资产管理以台账为基础,以工单的审批、执行为主线,强化成本核算管理,为企业提供一个科学高效的资产管理方案。企业资产管理是企业对资产设备进行的管理,其核心目标是实现对管理的优化,达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的运用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企业成本,减少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对企业设备的浪费,通过从源头上、从生产上节约企业成本,使得企业在生产成本和生产的过程中,预算能够合理化和科学化,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方向。 二、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在设备管理中的应用现状 (一)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在设备管理中预防性和抗风险性较差 长期以来,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在企业设备管理的过程中预防性和抗风险性较差,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大多是企业设备出现问题之后的维修和预防,即使是企业设备已经出现风险之后的维修,也并不是全面的维修,只是针对性的维修。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不仅仅因为设备损耗而无法正常生产浪费了生产时间,还影响到了企业设备的使用寿命进而增加企业成本投入,极大的增加了企业管理难度。有的设备更是因未事先进行有效地养护以致短时期无法修好或是长时间无法投入生产,严重影响生产,造成企业生产设备的浪费和损耗。在企业的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企业资产管理系统人员观念意识的淡薄,对企业设备保护和维修不够重视,以致企业出现重大设备问题时发生一系列连锁反应,使得企业设备长时间无法投入生产,严重的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害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 (二)企业采购生产设备周期长,没有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企业的生产设备采购周期长是每个企业都存在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在制造业尤为突出,以生产电脑为主的华硕为例,华硕采购生产设备的周期通常都要一个月至两个月,这其中要签订大量的采购合同,进行价格谈判,完成合同手续,以及采购合同的审批等。有的企业,对核心生产设备的采购达三个月以上,甚至要达半年之久,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采购周期以及企业的生产。除了企业采购生产设备周期长之外,企业资产管理系统中还存在一个较大的问题,即企业和设备商之间缺乏统一的供应体系,企业在采购过程中没有与供应商之间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也没有一个有效的采购供应管理机制,仅靠合同是很难真正对供应商行为起到约束到作用的。如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不积极、贻误工作时间等,这种采购时间上的浪费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较为严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企业资产管理方法落后,较为陈旧,不能够适应企业的现状 由于企业资产管理的方法陈旧,多以平时检测为主,缺乏对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科学高效的评估和检测体系,所以使得企业资产设备管理在面对企业日渐复杂的生产经营中不适应,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速度。企业在设备管理的过程中内容多,涉及的设备种类复杂、技术高,并且精密设备保护维修的成本高昂,一旦损坏其维修难度很大。这类企业不仅仅是制造业存在的问题,运输业同样是如此,以浦东机场为例,浦东机场的设备管理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还有一部分是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仅仅是日常设备的运行管理就包括机场跑道、助航灯光、登记系统、泊位引导系统、航班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系统以及航班运行保障系统。所以企业在实际设备管理的过程中的管理内容是相当复杂而且精细化的,没有高效科学的管理方法就很难对企业资产设备做到有效科学管理、防止企业成本的流失。 三、改善措施 (一)建立并完善企业资产管理机制,使企业资产管理高效化、科学化 企业资产管理机制的建立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二是企业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在企业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中,首先要建立起一整套实际的、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案,谨防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并通过规章制度来强化员工的设备管理意识和设备操作技能水平,做好对高精密设备的保护工作。在日常运行管理方案中,还要设立相应的预警机制,进而在企业出现重大设备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企业设备损坏,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或者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损失。在企业的设备维修管理中需要完善和健全企业资产的管理机制,这种完善和健全也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做好对企业资产设备的日常检测工作,在加强和提升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企业财产保护意识的基础上通过实际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方案来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和态度。二是要不断提升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维修水平,强化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把设备管理维修的重难点作为重要的研究课题不断地去突破管理和技术上的难题,进而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保护企业资产不受损失。 (二)建立完善的供应体系,强化安全意识规范企业资产设备管理 企业资产管理在生产采购之中若缺乏完善统一的供应体系以及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一旦企业的供应商停止供应,企业就会在重新寻找供应商的过程中浪费大量的时间,这就要求企业和供应商要加强合作,同时具备完善的供应体系保证生产设备的供应,建立起一个强大的供应商网络,谨防供应危机的产生。企业在资产设备管理的过程中要强化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并以条文制度地形式规范到每一个企业职工中去,形成强大的约束力,与此同时还要有相应的安全检测程序来规范企业职工的安全行为,比如在华硕,企业职工不仅在上下班之中要经过严格的安检程序,即使在企业职工的生产过程中,也会有设备管理人员的安检,仅仅是在上下班的过程中,设备管理人员也会对企业职工采用金属扫描仪扫描,甚至于静电帽都要检测。 四、结束语 企业资产管理系统是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对企业生产进行有效约束的有力工具,企业资产管理不仅可以保护企业资产减轻企业资产损害程度,同时还可以提高企业职工安全和成本意识,规范企业职工的生产行为,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效益。企业资产管理系统是一种全新的资产管理模式,但是在实际的推广应用中,还需要不断地深化和创新,只有这样,企业资产管理系统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作者:吴盛萍 单位:中电投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资产管理论文: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1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的特点 1.1挑战性大 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进行体制上的改革,国内可以用来借鉴的经验比较少,这无形中增大了体制改革的难度。我国在出现真正的企业改革之前,涉及到企业改革的相关事宜时,通常是参考以下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东欧以及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进行的国有化企业改革,这种改革通常是建立在政权更迭的基础上来进行的一种全面私有化改革,这种改革付出了非常大的社会代价,而同时在经济上并没有取得太大的成功;第二种是以欧洲其他的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的国有化企业改革,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以当时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实行的企业改革。从后来的发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实行效果来看,这一改革在经济的发展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我国的社会体制属于社会主义体制,因此,这种改革事实上并不适合在我国开展,同时,这些国家改革的成功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较为健全的市场体系基础上的,整个经济发展是靠市场化来进行维持的,再加之相关国家没有过多的国有企业,更多地是依靠股份制的企业融合到市场体系中实现。综上所述,这两种体制改革方式都不适合在我国推广和实行。因此,如何寻求一种适合自己国家的体制改革方法十分困难,具有很强的挑战性。 1.2风险大 我国在进行体制改革的初期,国有企业总量达到了几十万家,下属的企业员工有接近8000万,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是当时我国除了农民这一阶级以外的最大社会群体。作为体制改革来讲,必然会涉及到一些具体利益的调整,而这种调整给社会带来的就是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此外,改革的同时还经常会出现一些舆论的风险,这些舆论会在改革的始末一直维持着。综上所述,推行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体制上的改革具有很大的风险性。 2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 这一时期的企业改革重点就是资产管理的体制改革,我国于党的十六大开始启动这项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一定的角度来讲,这种资产管理的体制改革并不完全属于国企改革的范畴,属于政府性质的改革,但同时它也属于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一种配套改革。在推行体制改革之前,多数人认为国有资产本身是一种无主资产,而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使这种资产变得有人管理,这也是推行体制改革主要意义所在。 3体制改革的对象 3.1竞争性的国有大型企业 很多人在对竞争性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改革提出的建议往往是退出,这种退出主要是指企业从一切可能存在竞争性的领域中退出,这种思想主要是受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影响,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这些国家在竞争领域都不存在国有企业,但由于我国的实际国情与它们不同,对于国有竞争性的企业来说,其存在和发展还是有着十分充分的必要性。 3.2功能性的国有大型企业 针对功能性的国有大型企业,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3.2.1重要资源的有效开发。 企业优势在资源环境上的目标和自身经济利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主要是由于企业本身自律能力不足以及政府的监管力度较弱造成的。 3.2.2公共产品以及基础设施的供给。 对于这方面进行的改革具有很强的公益色彩,而事实上企业的自身经济利益和其社会责任是相互冲突的,要想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势必会牺牲一部分的企业利益,这在市场的信号波动较为剧烈时体现得尤为明显。 3.2.3重要民生企业的体制改革。 这主要是指一些具有特殊经济功能以及社会职能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相比于一般的企业要承担更多的产业目标以及社会责任,对于这一类企业进行的体制改革应集中在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能力上。 4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央企的大规模垄断 现实社会中,群众对于央企垄断的诟病最多,这也是中央企业受到诸多责难的一个主要原因。而事实上,实现竞争的引入和垄断的破除,同样是现如今国有企业在进行改革时需要遵循的一条主线。从实际的社会调查中可以发现,现实中的确存在不少的中央企业在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开展时存在垄断的行为,这些企业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实现真正行业垄断的国有企业,这主要是国家大型稀缺能源企业;(2)寡头竞争的企业,这一类企业主要包括一些国家电信企业和一些大型能源企业。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就是在其各自经营的领域有着绝对的优势,其经营的市场领域是严禁其他企业进入的,而且市场中的具体价格由政府来进行制定。从共同点上来看,这些企业的规模都十分巨大,它们每年的营业总收入值占据了国家全部央企的四成以上,但从具体的增长贡献来看,这些企业体现出的边际贡献却没有其他竞争性的企业大。由此可见,垄断性并不是所有央企的共同特征。 4.2不知究竟如何改革 对于国有的大型企业来说,如何实现改革是困扰一些政府领导的主要问题。首先,将这些企业交由外国企业管理是不实际的,因为这相当于将中国的经济发展交给外国人来控制;其次,交给家族企业性质的民营企业不可以,这可能会导致企业管理、文化以及治理的进一步倒退,令企业的自身健康发展存在着许多不利的因素。在这种背景下,要想实现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就必须依托本国的资本市场来对这些企业进行直接性的市场化改造,具体的改造手段可以通过上市的方式来实现。 5实现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 (1)加强推动产权的多元化,通过集体上市的形式对国企进行公众性的公司改革;(2)完善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产出资的透明度,实现体制、政策的科学、合理化制定;(3)加快企业的重组,对企业进行资源配置的进一步优化;(4)实行科学化、严格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加大力度进行企业的制度建设;(5)推行内部的整改,实现用工、人事和市场进行接轨;(6)减轻国有企业的自身负担。 6结语 综上所述,对国有企业进行体制上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身上,如市场发展的需求和实际的运营情况,企业在进行体制改革上还存在很多的困难,这就需要有关政府机构负责人能够从实际出发,做好全面的统筹和落实工作,加大改革的力度,尽快实现符合我国当前国情和市场具体需要的体制制定。 作者:龚晓荣 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建始县供电公司
投资经济论文: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 [内容摘要] 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本文较为全面地考察了我国和世界上其他一些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对外贸易依存度和直接投资依存度的变化趋势,分析了我国经济增长中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贡献,提出在新时期要大力发展外向经济、提高直接投资依存度、保持对外贸易依存度的稳定增长,共同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对策。 战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据统计,1998年全球货物贸易总额达55620亿美元,为1950年的90倍。1998年全球国际直接投资流出流入再创新高,分别达6490亿美元和6440亿美元,投资存量则超过40000亿美元。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政治关系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将探讨改革开放以来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一、对外贸易依存度和直接投资依存度的变动趋势 国际上一般用对外贸易依存度来测定国际贸易对一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即一国或地区在某年内进出口商品总值(EX+IM)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了更准确地分析贸易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我们又将对外贸易依存度分为出口贸易依存度和进口贸易依存度,分别是出口贸易总值和进口贸易总值与当年GDP的比值。表1列出了世界上几个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近10年来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变动情况。我们可以根据贸易依存度的大小将这些国家和地区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从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和台湾等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最显著的特征是国土面积较小,都在致力于本国和地区的工业化,走外向型发展战略。近年来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对外贸易依存度均在50%以上,尤以马来西亚最高,1995年对外贸易依存度高达173.2%。另一类是以阿根廷、巴西、印度和中国等为代表,这些国家和地区最显著的特征是国土面积较大,在经济开放的同时必须兼顾国内市场的发展,走外向型和内向型结合的发展道路。因此,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一般都不高。 我国的进出口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增长,特别是90年代初以来增长更快。1988——1998年进出口贸易平均增速为13.5%,高于同期GDP的增长率9.21%。1998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虽较上年稍有下降,但仍达3239.3亿美元,居世界第十一位。另外,从90年开始,除1993年外,我国的出口贸易依存度一直高于进口贸易依存度,持续的外贸顺差增加了我国的外汇储备,推动了经济的高速增长。 我们再来考察国际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国际上一般用直接投资依存度来表示一国和地区直接投资流出流入对其经济增长的贡献,即ODI+IDI/GDP。同样地,我们用吸收外资依存度表示一国和地区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与GDP之比,用对外投资依存度表示一国和地区向外直接投资的流量与GDP之比。从图2可以看出,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2年以前,这一时期外商直接投资流量不大,且多以开展合作、合营企业为主,外商独资企业很少。第二阶段是1992年以后,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数量急剧增加,1998年外商直接投资达453.63亿美元,是1990年的13倍,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直接投资吸收国。 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吸收外资依存度在样本国中是最高的,说明了90年代以来我国大力引进外资带来经济增长(见表2)。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对外投资依存度却不高,低于马来西亚、韩国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显示我国直接投资流出流入的不均衡状态。这种不均衡状态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在经济处于起飞阶段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我国直接投资流出流入的不均衡状况要比印度、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国严重的多。 二、原因探析 以上我们分析了对外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中的推动作用。近几年来,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在贸易和直接投资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自1994年达到顶峰的43.6%以后呈下降趋势,1998年已降至33.8%,其中出口依存度为19.2%,进口依存度为17.6%。直接投资依存度也是自1994年达到年89%高峰后一直下降。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对外贸易依存度和直接投资依存度的持续走低: 1、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尚未完全消化。东南亚金融危机,造成了世界经济的一次衰退。据统计,1997年世界经济增长了4.5%,而1998年则下降至2.5%。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国家经济更是呈现负增长。除了台湾和新加坡外,其他国家和地区GDP下降0.5%-13.7%、各国币值普遍下挫5—70%。这场金融危机给我国带来的最直接影响是出口受到极大的挑战。1998年我国出口仅比上一年增长0.53%,而1992-1997年平均增幅近20%。其中向亚洲地区的进出口分别下降了1.5%和9.9%。另外,由于遭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纷纷采取种种优惠措施吸引外资流入,如放开外资企业持股比例、开放零售和批发市场等,因此影响了我国外资的流入。1998年我国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仅比上一年增加0.46%,而1990一1996年增长速度高达53.6%。相比之下,1998年仅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就达24.7对亿美元,比1997年增加9.5%。 2、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有待优化。统计资料显示,1980年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初级产品所占比重为50.3%,而1998年这一比重已经降至11.2%,工业制成品比重已占88.8%。从表面上看我国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出口商品结构,但在我国出口商品中,外资企业所占的比例已从1980年的0.1%上升到1998年的48.7%。另外,出口中的加工贸易比重从1981年的4.81%上升到1997年的54.5%。这种“两头在外”的贸易方式给经济带来的推动作用要大打折扣。我国出口贸易的产品中还是以劳动密集产品为主,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特别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的产品很少,没有较高的国际竞争力。近年来由于东南亚许多国家货币贬值,导致这些国家出口增加。由于这些国家的出口结构与我国相似,从而挤占了我国许多产品的出口份额。 3、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步伐缓慢。向国外直接投资设厂可以绕开关税和配额等非关税壁垒的限制,扩大产品出口,刺激本国经济增长。1998年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6490亿美元,比1997年增加38.7%。而我国1990-1998年对外直接投资平均仅为24亿美元,仅占同期平均GDP的0.41%。而韩国、马来西亚分别为0.6%和2.0%。由于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企业的对外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基于企业自身追求利益的驱动,而是一种政府行为,因此导致了海外企业普遍存在的产权不清、管理混乱、效益低下等问题。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我国的对外投资将会长期停留在低水平上。 4、据发达国家工业化的经验,一国经济在国际化进程中,首先是对外贸易的发展对本国经济增长的拉动,因此外贸依存度会显著上升。但当外贸依存度上升到一定水平以后,就会出现缓慢增长的相对稳定的态势,同时直接投资依存度却逐渐上升并最终超过外贸依存度。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这就决定了不能向小国那样实行“贸易立国”的外向型发展战略,而是要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兼顾国内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据表1,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高于其他一些发展中大国,外贸依存度进一步上升的空间已经不大。另外我国吸收外资依存度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水平,外资流入基数很大,今后再出现前几年那样的跳跃式增长的可能性不大,外资流入很可能是缓慢增长甚至出现小幅下降。因此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以刺激国内需求,扩大出口,带动投资依存度和贸易依存度的提高势在必行。 三、新时期发展贸易和直接投资的思考 我国自1997年实现“软着陆”以来,经济未能重新起飞,而是有滑坡趋势。1998年GDP增长7.8%比上一年下降了一个百分点,物价持续下跌,出现了严重的通货紧缩。为此,国家先后采取降息和增发国债等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启动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然而并未起到期望的绩效。1999年GDP增长7.1%,仍未能摆脱谷底。在这种新的经济形势下。如何刺激国内有效需求?我们认为,单纯地通过扩张国内需求的办法是不够的,应充分结合贸易和投资的关系,全面刺激国内需求和国际需求,发挥它们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首先,要充分利用国内现有的资源,走技术创新的道路。当前我国国内许多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商品积压、开工不足的局面,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对此,我们一方面要采取更为开放的投资政策,引导外资增加对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另一方面要立足企业自身,充分发掘内在潜力,针对国际市场的变化,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出口,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于我国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要加快新产品开发以及更新换代,力争确保原有的市场份额。对于技术密集型产品,特别是高科技产品,要加大研究和开发投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充分发挥技术的溢出效应,促使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其次,某些行业和企业尽可能到国外直接投资,发展本国的跨国公司。我国国内一些行业如纺织、电子等,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初具国际比较优势。这些行业的国内市场已趋饱和,众多厂商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而竞相降价,形成恶性竞争,导致利润率急剧下降,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另外,国内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些颇具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如海尔、康佳等。这些企业应立足全球,到国外直接投资设厂,采取独资或与当地厂商合资的形式,利用当地资源,实现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此外,通过发展海外直接投资,可以增加投资收入,保持经常项目帐户盈余,增加我国的外汇储备。为此,我们必须制定自己的海外投资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 再次,吸引外资应注重效益和质量。我国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投向不尽合理。截止1998年,我国吸收的合同外商直接投资中投向工业的比例占59.8%,而投向农林牧渔的比例仅占1.63% ,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也仅占1.63%。这种状况反映了外商投资于我国,看中的主要是廉价的劳动力和“超国民待遇”的投资环境,因而外资的流入带来的贸易效应较大,但并没有带来多大的技术和知识的溢出效应。因此,国家应采取更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鼓励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外向型农业投资,提高基本建设、基础产业、资本技术密集型、高科技产品的项目比重,鼓励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坚决制止只追求外资数量而忽视质量和效益的做法,杜绝低水平、低层次的重复引进一般外资项目,把重点放在更高层次的产业结构升级上,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投资经济论文:中国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经济学分析 内容摘要:中国投资基金发展已近十年,日渐成熟,但也有待于进一步成长。本文概括了中国基金业现存的四个主要问题,比较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运用现代经济学委托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原理对此进行分析、总结,最后提出了面对入世中国投资基金应采取的策略。 关键词:投资基金 委托 信息 入世 一、引言 从1992年第一家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设立至今,我国投资基金已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与探索,以1997年11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界,中国投资基金进入“新基金”时代,基金的设立发行,投资运作以及外部监管逐步走向规范化,各基金的投资风格日趋多元化,多数基金表明了市场定位,成长型、平衡型及重组型等品种相继问世,基金管理公司在外部压力和内在激励之下,积极扩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研发力量以提升自己的竞争地位。2001年开放式基金的发行工作也排到了证监会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日程表上,《投资基金法》在经过四稿修改之后也即将提请通过,为我国投资基金的进一步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2000年底,我国一共批准设立了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34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5家,累计发行基金单位562亿个,基金净值847.35 亿元,约占到深沪两市流通市值的7%。 二、中国投资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进程中虽然成绩喜人,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基金业发展水平有一定差距,现存的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基金大发展,概观现实的发展情况,我国投资基金矛盾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症结为以下四个问题: 1、基金规模偏小,缺乏机构投资者。 基金的规模大小包含三个意思:一是投资基金的资产总额,二是单个基金的融资量,三是单位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数量。我国目前基金总资产净值为847.35亿元,而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共同基金的资产为6.8 亿美元,是美国金融市场上的第一大金融中介,英国共同基金的资产规模到1998年底也达到了4191亿美元。 基金资产规模的大小决定了基金在证券市场乃至整个经济运行中的影响力,规模偏小将使基金难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根据国外研究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规模占股市流通股总市值比率为33%时,才能发挥良好作用,我们如果引用美国基金在机构投资者中的份额——30%~40%进行计算,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必须达到33%×30%≈10%,才能发挥其证券市场导向和稳定器的作用,所以目前7%的比率还远未达到这个要求。 单只基金的资产规模方面,1998年以来发行的新基金规模大都为10~30亿元,而美国基金的平均规模却达24亿美元。从投资组合理论来看,单个基金资产规模偏小限制了基金的投资范围,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弱化了基金分散风险的功能。从规模经济理论来看,单只基金的平均运行成本随着规模的增加先下降后上升,当每基金单位的边际成本为0,即每基金单位用分摊后的最小成本获得了最大收益时的规模才为单只基金的最佳规模。根据国外基金单位收益远超过我国的经验来看,中国的单个基金资产规模虽处于平均成本下降阶段但还未达到边际成本为0的那一点,应进行积极扩容。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基金业的集中趋势更为突出,美国的400多家基金管理集团管理着7000多只基金,英国2100多个单位信托基金则仅由152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但我国一家公司平均只管理3个左右的基金,在抵御风险,降低成本和提供全方位服务和多样化产品上都没有很大的竞争优势。事实上我国基金管理管理公司“一拖二、三”正处于规模收益递增阶段,增加基金管理数量所带来的管理费收益、信息及人力资源共享等收益要大于由此带来的人事管理、行政协调等成本,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只有当公司的规模增长率与运行成本增长率相等,即规模收益不变时,我国的基金公司才达到最佳管理规模。 英美国家基金资产规模日渐庞大还主要得益于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养老基金构成其重要资金来源。1970年代中期以前,美国共同基金的主要投资者也一直是中小投资者,基金规模发展缓慢,但随着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在1993—1999年期间,基金资产增长了近231%,其中养老基金所持有的共同基金占到基金总资产的36%。 我国的基金业一直以来都缺乏机构投资者,随着三类企业入市以及保险公司连接类帐户的出现才有了一点改观,但要完全起到扩大基金市场规模的作用,力量还十分微薄。从委托理论来看,由于缺乏机构投资者,基金持有人多为中小投资者,因此对基金管理公司监督的成本内化和收益外化问题更加突出,这会加剧持有人在监督上的“搭便车”行为,从而不能有效监控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当机构投资者比例上升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督成本内部化和收益外部化,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改变基金持有人的信息劣势地位,有利于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2、以封闭式为主的基金类型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降低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基金的人在基金的运行发展中地位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国的各家基金管理公司侵害投资者利益,沉淀基金资产的现象十分普遍,主要原因是资金全封闭的投资基金无法对管理者形成有效的约束与激励。 在基金持有人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资产运作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风险,包括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前者是持有人不可能在事前准确地甄别管理人的真实经营能力,有可能接受基金管理人的错误信号而选择劣质管理者。后者是基金管理人的最优行为选择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从委托—理论来看,投资基金的这两个现象是必然会存在的。基金管理公司比投资者拥有更多的信息,最清楚自己的素质和经营能力,为了吸引投资者的资金多赚取管理费用,管理公司将隐蔽不利信息,甚至不惜以错误信息误导投资者,投资者以投资收益率来甑别管理者的经营能力只能算是事后的判别,逆向选择出现。在确立了委托—关系之后,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的决策之间存在某些偏差 ,这主要是由于者即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者的效用函数也各不相同,投资者的效用函数中投资收益I是唯一变量,即U投=U(I),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基金管理者的效用函数U管=U(t,Ie),t为工作时间,Ie为预期收益,工作时间的减少和预期收益的提高都能增加管理者的效用,但预期收益提高的前提是管理者花更多的时间来努力工作,因此管理者会面临闲暇时间与投资收益的选择。如果选择前者,将与投资者的目标函数发生偏离;如果想同时实现,只能是管理者将希望寄托在运气上,采取过度投机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两者均会导致道德风险问题。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必须有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约束管理公司隐蔽真实信息,激励管理者选择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从而降低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封闭式基金却无法做到这一点。 投资者一旦选择了封闭式基金,如发现其不能满足自身投资意愿,只能在二级市场上转手基金份额,基金的资产丝毫不受影响,管理公司按资产净值提取的管理费用也分毫不少,这样很难约束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发行时公布真实的投资素质和潜在风险因素,吹嘘隐瞒的“圈钱”行为将加剧逆向选择问题。封闭式基金不存在因经营不力而导致基金管理费减少的问题,管理费比例一般比较固定,因此掌握资产的经理们缺乏外部赎回压力和提高投资收益的激励,会采取更有利于自身效用的行为,如“偷懒”,“交叉持股”等,逐步侵蚀基金持有人的本金。而在开放式基金的运作过程中,管理公司面临基金份额随时会减少的压力,以上这些行为都将得到遏制,风险将大为降低。目前世界上基金业发达的国家都以开放式基金为发展主流,美国开放式基金占到了基金总额的93.9%,英国为76.6% ,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封闭式基金的不足和开放式基金的优势。 3、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独立性差。 由于我国现行法规的条件限制,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均为有一定资本实力的证券公司,这一方面也考虑了从业人员的专业要求和公司的资金要求,但同时导致了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制度的重大缺陷。“一家控股,多家辅助”的发起形式使基金管理公司的人事安排、投资运作均受制于控股股东的意志,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中被称为股权集中而导致的“权力放大”。 根据日本经济学家奥村宏的研究,控股股东的权力放大会引起公司内在结构与公司基本形式相比产生较大的偏离,表现在投资基金上即基金管理公司原来代人理财的形式偏化为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机构。权力放大效应还将极大地改变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原有利益格局和相互关系 。我们应注意,基金管理公司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公司,还管理着非公司所有的基金资产,控股股东的出现改变了基金持有人与管理公司的利益格局,根据控制权理论,掌握控制权即获得剩余索取权,证券公司将取代持有人的索取者地位,成为真正的基金获利者,管理公司的运作目的不再是获取投资收益而是通过关联交易将利益输送给控股股东。因此,在过去几年中,基金管理公司屡屡出现违规的关联交易行为,基金管理者动用基金资产为控股股东的新股承销,配股甚至自营业务服务,以及通过高买低卖方式向其输送利益。在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股东中投资基金与其管理公司的大股东并列出现的情况并不罕见。此外,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频繁的交易来增加证券公司的利润,如1999年基金兴华上半年股票交易量就达116亿元,部分资金周转率高达743%!仅支付给华夏证券的佣金就有2317.58万元,数目十分可观 。基金管理公司“控股型”的股权结构削弱了其独立性,不利于基金管理公司成为真正的利益独立体,严重制约了我国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比国外的基金管理机构,公司型几已日渐成熟,股东即为基金持有人,有机构也有中小投资者,“相对分散型”的持股结构更有利于基金的独立运作,再加之独立董事的特殊监督,构成了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4、信息披露及外部监管力度不大 我国在1999年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在初期,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上按要求进行较透明的披露,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越来越长,内容越来越空,并且存在严重的信息误导。如在年报、中报和投资组合公告的截至日到公告见诸于公众之日中间的90、60、15日工作期内,各基金会对持仓作重大变动,因此投资者看到的所谓投资组合早已成为“过去时”,获得的信息将误导投资者的分析判断。对于新增、剔除股票明细的披露,各基金往往采取保留象征性余额的方法逃避披露,至于关联交易更是不可能在会计报告书附注中得到解释说明,由此可见,我国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可靠在基金的实践过程中往往都有不少问题。与此同时,证监会往往无法深入到基金的具体运作细节进行实质性监督,法规条例的不完善也让基金有“对策”可用,因此这种信息披露已经不能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有效制约。 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来看,正是由于信息传递机制的缺陷,会造成委托—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导致人的偷懒,内部人控制,机会主义倾向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因此基金管理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逃避持有人监督,必然会延迟或破坏有效信息的传导,加剧信息不对称。通常委托人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必须收集信息,以对人进行监督,但是信息的搜寻和监督是有成本的,并且与人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成正比 ,越隐蔽的行为为之付出的监督成本就越高。在基金这一组织形式中,由于专业知识和时间的缺乏,投资者发现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行为较困难,因而监督成本较高,加之成本的完全内部化和收益的外部化,投资者搜集信息进行监督的动机几乎为零,这时就需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以督促基金管理者主动披露信息。而我国目前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已不能使投资者及时地得到来自基金公司的有效信息,基金的效率损失现象十分严重。同时政府强制性监管和中介机构对信息进行审核、公证等外部监督的不力也使基金管理人主动传递信息失去可靠性。 三、入世后中国投资基金的发展策略 上述几个主要问题的分析,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投资基金业亟待进一步发展的内在压力,同时对外还面临着中国入世后国际基金业的潜在威胁。根据WTO有关协议,一旦入世,外资可进入中国的基金管理行业,参股比例可达33%。三年后增至49%,五年后51%,国外基金业届时将凭其丰富的管理经验,雄厚的资本实力向国内基金业发起挑战,加快解决中国投资基金发展中现存的主要问题,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升我国投资基金的竞争实力已迫在眉睫。 1、积极扩容,加速基金持有机构化。 扩大基金规模即能达到规模经济又能改变我国投资基金“轻量级”对抗国外基金“重量级“的局面,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在条件合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基金的设立、发行,扩大基金的总体规模;已发行基金在扩容条件具备时,可选择扩募,以增加单个基金的资产规模;积极开展基金管理公司的增资扩股工作,同时鼓励优势突出的管理公司增加基金管理的数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在扩大规模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基金品种的多元化。国外基金投资风格多样,各种投资方法组合形成了品种齐全的投资对象,满足各类投资者的偏好,在吸引投资者方面颇具优势。因此我们除了继续明确各投资基金目前的投资风格外,可引入成长价值复合型、新兴成长型等新的风格,并从投资对象上发展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对冲基金等。 此外,还要加速基金持有人的机构化,增加基金的资本来源,迅速扩展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并能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增强与基金公司的谈判能力。具体来看,可以将保险资金和三类企业作为突破点,尤以前者为重点。保险资金自1999年10月间接入市以来,到2000年末,已投资证券投资基金134亿元,保监会批准的三家保险公司投资连接类帐户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最高帐户也从30%增加到100%。 今后可以逐渐放大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范围;还应适当考虑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定向向机构募集发行基金。 2、尽快推出开放式基金,降低风险。 封闭式基金的实践已证明了它的运行机理无法构成一套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因此我国应尽快推出开放式基金,以降低风险。目前国内已确立第一家开放式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推出,除了尽快做好各项技术、人员系统的安排与测试以外,我国推出开放式基金还应注意:(1)起始规模不宜太大。在试点初期鉴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品种、规模有限,基金管理公司还未形成一套成熟、完整的开放式基金运作经验,规模过大不利于其顺利运行。(2)起始定位可考虑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由于国内投资者第一次接触开放式基金,证券市场又不稳定,中小基金持有人的投资分析能力不强,投资理念不成熟,极有可能盲目认购和赎回,易引起开放式基金的剧烈波动。(3)可以考虑在试点初期设立非严格意义的开放式基金作为过渡,如当基金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停止发行或申购,延长赎回期,形成一种“易进难出,半开半闭“的局面,以便使投资者和管理者都有一个适应期。在推出开放式基金之后,基金管理者在收益率方面的压力会大大提升,而同时又要面临基金资产高度流动性的要求,因此还需采取措施分离投资基金获取收益和规避市场风险的双重职能,发展基金套期保值和对冲风险的手段,适时推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衍生交易品种,如股指期货等。 3、加快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针对目前基金管理公司被大股东绝对控股的弊端,下一阶段要重点进行对现存基金管理公司持股结构的改革。从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的扩容工作来看,公司通过增资扩股不仅增加了资金实力,而且重新调整了股权结构,5位股东出资额差距不大,改变了“一家控股,多家辅助“的情况,也为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作的独立性打下了良好基础。其余各家公司也不妨可以在增资扩容时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完成从“控股”到“相对分散”的变革,逐步脱离各大证券公司,成为利益主体。除此之外,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要实行独立董事制度,今年1月19日证监会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管理公司实行此制度。独立董事要承担起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的特殊监督责任,必须真正完全独立。为此,应在《投资基金法》中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应大于2/3,以确保对董事会的投票过程有充分的监控能力,任期可以连任,但不能无限期。 ⒋加强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管的力度。 信息披露是敦促基金管理公司向公众提供有效信息,接受监管的最直接途径,它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至关重要,因此要保证基金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严格要求各基金的年报、中报按照“三公”原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规范处理,督促各基金管理公司修改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和具体标准,聘用会计、律师等中介组织对信息的可靠性作权威认证,加强其准确程度。 此外,还有赖于外部监管力度的加强。除了尽快出台《投资基金法》,证监会需加强在基金具体运作中的监管,如对大额交易对手进行调查和监控等,变被动的、应付突发事件的监管为经常性的、主动的监管;托管机构要改变“无为而治”的现象,采取由基金持有人或监管机构而非基金管理公司选择托管人的方法,或则增加“基金管理人选择托管人的限制条款”,使托管人真正成为“三权制衡”中的重要一角。同时,行业公会和社会公共基金评级机构要尽快成立,以完善基金监管体系。 5、发展中外合作投资基金。 要切实提高国内投资基金的竞争力,还需实行“请进来”的发展战略,积极开展中外投资基金业的合作活动,使国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学习到国外先进的管理制度与经验,借鉴他们的产品设计和销售模式以及投资理念和技巧等,全面增强管理的综合水准。中外合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聘请海外基金管理公司为国内公司的投资顾问;组建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引入中外合资基金,即海外基金收益人的介入。 考虑到现阶段的外汇政策和投资法律,且便于管理,目前我国可以组建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即狭义的中外合作基金。组建模式有两种,一是选择现场的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出让一部分股权,另一种是重新在国内注册一家全新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资金的募集可以先在国内募集,等时机成熟后再向海外募集基金,为引用外资开辟新径。募集的中外合作基金应鼓励多投向实业项目,发展成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并且当局应该在投资法律、产业政策和外汇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关的监管政策。 投资经济论文:十年以来外国投资在匈牙利经济中的作用 外国投资在最近十年的匈牙利经济中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这是所有匈牙利人,不论其赞成还是反对私有化,赞成还是反对吸引外国投资,都承认的事实。匈牙利的私有化模式是以公开出售国有资产为主的,或者说是基于市场竞价的私有化模式。这种模式的确定,意味着有吸引力的匈牙利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认购者必需拥有雄厚的资本作为基础,才有可能出最大的价钱,买最好的企业。事实也是如此,在匈牙利私有化的过程中,大中型企业出售或拍卖时,国家财产局和国家财产托管公司所面对的谈判对手和竞买者基本是外国公司和财团。在目前匈牙利的大中型企业和商业银行的所有者结构中,外国所有者也居于主要地位。匈牙利自1994年开始的经济回升,国际收支平衡的改善都与外国投资者的参与有关。当然,匈牙利经济中的矛盾,群众中的不满也与此有关。 一、匈牙利的利用外资政策 研究今日的匈牙利利用外资政策,离不开对其70年代到80年代利用外资政策的考察。匈牙利是东欧国家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国家,其利用外资政策可追溯到1968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在1966年5月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中就规定: "首先应在社会主义大家庭内促进国际经济和科技关系的发展,但也要力争和非社会主义国家发展这种关系。" 从60年代到70年代,匈牙利积极地建立或恢复了与主要西方国家的贸易关系。与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建立了贸易联系,同74个国家签定了科技和文化协定。在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中,匈牙利的出口额占国民收入的比例最高,它的国民收入的50%是通过国际贸易来实现的。 1972年和1974年,匈牙利先后推出了《匈牙利和外国资本联合经营权限》和《国外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企业在匈牙利投资可占联合投资企业资产的49%,所得利润可汇回国。 70年代末,匈牙利同非社会主义国家的进出口贸易额相当于1957年的13倍。它的农产品和食品出口的1/2销往西方国家。除苏联外,匈牙利最大的贸易伙伴是联邦德国,1978年,匈牙利对联邦德国的贸易额占其贸易总额的10.6%。再次是澳大利亚、意大利、瑞士、法国和美国。匈牙利还在东欧国家中率先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成员。 从1972年开始,匈牙利开始引进外资,但以间接利用外资,即吸收外国贷款为主。这种政策模式使投资风险主要在匈牙利方面。而匈牙利也恰恰没有很好地利用外国贷款,改善产业结构,加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加上70年代石油危机,使匈牙利的国际收支平衡受到影响。从1972年到1989年,外债从10亿美元发展到210亿美元。而同期匈牙利的外国直接投资只有5.7亿美元。 从1988年开始,匈牙利的利用外资政策发生了变化。1988年前社会主义工人总书记、国家总理格罗斯·卡洛伊公开表示,匈牙利准备将最大的国有企业卖给外国人,这在匈牙利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司法部长立即表示,这与当时的法律是冲突的,按照法律,国有企业不可以出售,更不能卖给外国人。于是,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新法律,为国有企业的出售创造条件。 1988年的6号法律,即《经济公司法》,宣布私人可以成立公司,并允许外国人投资。1989年的8号法律,规定了所有制改变的细则。1989年的14号法律明确了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禁止对外国投资企业实行国有化;外汇自由汇出,利润可以返回投资者所在国;可以由外国财务公司进行财务评估,等等。1989年的宪法修正案,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国家的所有制结构、企业自主权等方面都做了新的规定,特别是宣布各种所有制结构在法律面前的平等。 1990年社会制度改变以后,匈牙利的利用外资政策进一步明确为引进外资,推动私有化的加速和完成。政府在制定私有化政策时,也注意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和保护。1990年以后制定的一系列推动私有化的法律和政策都重视发挥外国投资者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匈牙利法律,外国人在匈牙利不需许可证就可开办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外资企业可以依法获得不动产权,依法处置企业产权,可以从事生产、商业和外贸经营,执行匈牙利的质量管理规定。可获得贷款和筹措资金。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合资企业还有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匈牙利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在电子、机车、通讯、车辆及零配件、节能技术等12个领域投资的外商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对合资企业也有优惠政策:如果公司资产超过2500万福林,外资占30%以上,公司收入的一半来自企业生产、开设饭店、旅馆,公司可享受10年优惠待遇,前5年免税60%,后5年免税40%。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福林,外资占30%以上,企业一半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匈牙利政府规定优先发展的部门,公司在前5年可享受100%的税收优惠,后5年享受60%的税收优惠。 外国投资者对匈牙利的投资环境也是满意的。在1999年由著名的Healey Baker国际不动产评估咨询集团组织的,由欧洲502家最有影响的公司总裁评选的欧洲"最佳办公地点"中,布达佩斯居第6位,在"最佳工业生产基地"中,匈牙利居第6位,在欧洲"重要经贸城市"中,排在罗马之后,居第25位,在东欧国家中,居第二位。 二、外国投资者在匈牙利经济中的作用 从1989年开始,外国资本进入匈牙利的速度加快了。在私有化政策出台后,随着私有化的高潮迭起,外资流入的数量也起伏不定。1995年为最高峰达到33.7亿多美元,在东、中欧国家中,包括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在内,匈牙利人均引入外国投资1268美元,居第一。据统计,到1998年,匈牙利共有外商投资企业26527家,其中外商独资企业13865家。世界知名企业,如美国通用电器公司、通用汽车公司、福特公司、德国大众公司、日本铃木公司都加入了匈牙利的投资冒险活动。外国资本的介入,对匈牙利私有化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首先,外资的参与加速了私有化的完成。 匈牙利的私有化是以出售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为主要形式的。尽管匈牙利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匈牙利人购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措施,诸如"赔偿券"购买、私有化优惠贷款、职工参与、厂长经理买断等形式,匈牙利国内的购买力终归是有限的,只能购买中小企业、小商店、小旅店、小服务业和上市公司的散股。对国家财产局和国家财产托管公司推出的私有化企业,匈牙利人基本是无力问津的,即便是问了一下,也绝对无力与腰缠万贯的外国大亨们抗衡,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外国人将匈牙利最好的企业一家家的收购了去。 从另一方面看,没有外国资本的介入,匈牙利政府的私有化目标是难以完成的。从匈牙利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出售,到国有商业银行的出售,国家财产局和国家财产托管公司面对的谈判对手和竞买者几乎都是外国公司和财团。是他们使财产出售的计划得以顺利完成。1995年和1997年是匈牙利外国投资最多的年份,而这两个年份也是匈牙利银行私有化的高潮,1995年外资在匈牙利银行业资本所有者结构中所占比例上升了20.1个百分点,1997年比1996年上升了11个百分点,达到了60.3%。[1] 在1990年开始推行私有化政策时,匈牙利共有国家和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公司1858个,在实行国有资产托管期间,由国家私有化和托管公司组建和从其它所有者处接受企业和公司438个,共计2296个。经过私有化、改组和破产清算,到1998年底,国家保留所有权的公司和企业93个,可继续实现私有化的125个;全部私有化的1188个,继续实行托管的2个;破产和清偿和撤消724个;转移到其它机构和所有者手中114个。[2]经过8年的私有化,国家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比例已降低到20%以下,与西欧混合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相似。可以说,外国资本的介入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 其次,外资的流入使匈牙利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得到改善。 自80年代起,匈牙利一直处于外债的困扰之中,1989年人均1000美元的外债是当时的社会主义工人党政府陷于困境,不得不向西方国家低头的原因之一。1990年开始,经济转轨使匈牙利出现了连续4年的经济滑坡,虽然在1994年经济开始复苏,但直到1997年,GDP也只相当于1989年的90.4%。经济如此困难,拿什么去还外债?外资的流入,尤其是大量外汇现金的流入,无疑救了匈牙利政府的急。 1990年到1997年,匈牙利国家财产托管系统的私有化收入为14437.5亿福林,其中现金收入11523.4亿福林,占79.8%,含外汇收入9005.9亿福林,占现金收入的78%。在私有化高潮的1995年,私有化收入为4810亿福林,其中95%是现金,现金中87%是外汇。[3] 大量外汇现金的流入使匈牙利的外债占GDP的比例在经济滑坡最严重的1990-1994年,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1997年以后,外债减少,净外债在GDP中的百分比比高峰时降低了26.38个百分点。外债的减少与1995、1997两年外国投资的大量增加有直接的关系。 再次,外资的流入,刺激了匈牙利出口产业的发展,使经济出现复苏。 出口产业在匈牙利经济中的地位一直是至关重要的。出口产业的发展能有效地带动经济增长。外资的流入也促进了匈牙利出口的增长,并带动了经济的复苏。 匈牙利的外国投资主要来自德国、美国、法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意大利等国。外资的流入也促进了匈牙利与这些主要西方国家的经贸关系。1990年以后,匈牙利的外贸地理方向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从过去与经互会国家为主,转变为与欧盟成员国为主。其中,1989-1996年间,匈牙利对德国的出口从出口总额的17%上升到33%;对奥地利的出口从6.5%上升到11%,对意大利的出口从4.7%上升到7%。出口总额从1989年的96亿美元,发展到1996年的160亿美元。1997年比1996年增长29.9%,1998年比1997年增长了22.1%。主要出口方向为德国、奥地利、意大利、荷兰、美国、法国,与主要投资国基本一致。 与此同时,匈牙利的GDP在1995-1998年都有所增长,分别为1.5、1.3、4.6、5.1;工业生产也呈增长趋势,分别为4.8、3.4、11.1、10.6。这与1992年开始的外资的大量增加有一定的联系。 当然,外国投资者不会提供"免费的午餐",匈牙利人为大量外资的引进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就是匈牙利的大部分生产部门和银行系统已被外国投资者所控制。从1992年到1996年,外国投资者在匈牙利采矿业总资本中的比例从15.5%上升到49.6%,在加工工业中的比例从 23.4%上升到 51.1%,在机械工业中的比例从0.3%上升到 21.4%,在建筑业中的比例从 21.3%上升到 41.4%。 外资在匈牙利银行业中所占的比例更大。匈牙利银行业的私有化自1994年正式开始,自1994年至1998年,外资在匈牙利银行业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已从15.1%上升到60.4%。在布达佩斯证券交易所外国投资基金组合也是支配大盘走向的决定力量。 仅凭这些数字并不能反映事情的全貌,因为外国资本所控制的是匈牙利各行业的优质资本,而匈牙利人手中掌握的是中小企业的所有权和上市公司的散股。 经过私有化,匈牙利的住宅、商业银行、保险业、医药工业、化学工业、建筑业、烟草工业、啤酒工业、食品工业、旅游度假业、印刷业、造纸业、包装业、食品制造与零售业已完全或绝大部分是私营企业,或外商投资、合资企业。国家只保留了核工业、发电网、交通、广播电视发射、27个农业经济公司和国有森林的产权。 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对于经济效益好的竞争性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私有化收入,也为了增加透明度,一般采用了公开竞价出售的方式,而有影响的大企业、大公司、大银行的购买者都是外国人。后来匈牙利政府为了鼓励匈牙利人购买,推出的小投资者参股购买计划,适用范围也只是企业的51%以上的股份已由职业投资者购买的企业。参与者的条件是匈牙利永久居民,有10亿福林的资金,或者是"赔偿券"的合法持有者或法定继承人。 对资产在10亿福林以下,职工在10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一部分实行了职工参股的私有化,对一部分经济效益不好,不适于公开竞价出售的,采用了厂长经理买断的私有化方式。政府推出了优惠贷款、赔偿券购买和分期付款等优惠条件,鼓励匈牙利人购买。但有很多附加条件,比如,要先支付2-25%的第一期付款,才能申请国家银行设立银行优惠贷款。"生存贷款"是专用于匈牙利居民购买出售的国有资产和企业股份,最高年限为15年,年息7%。购买500万福林的国有资产,可获得2%的"生存贷款",其余部分也可用"赔偿券"支付。小商店、小旅店、小服务业的购买者基本是匈牙利居民。 因而在私有化中,匈牙利人能够参与的实际上只有中小企业。除按照产业政策由国家保留的企业外,有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基本是控制在外国人的生中。 一个国家的主要产业掌握在外国人手中,尤其是商业银行基本掌握在外国人手中,长此以往将会如何,现在谁也说不清。 三、匈牙利民众对外国投资的态度 对于大量的外国投资,匈牙利人当然会有各种各样的看法,有赞成,有反对,有不置可否者。TAYLOR NELSON SOFRES MODUS 经济社会市场咨询有限公司自1992年起一直对匈牙利居民对外国投资的态度,以及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跟踪抽样调查。[4]公司在每年的3月或11月对1000个左右的匈牙利居民进行随机抽样调查。调查获得有效问卷,1992年999份,1993年982份,1994年1020份,1995年1004份,1996年1002份,1997年1080份,1998年1039份。 该公司调查的结果很能反映匈牙利居民对外国投资的一般看法和思想感情。我们选取其中的几组问题和调查结果,包括匈牙利人对外国投资者的总体看法,对在外国投资企业就业的态度等,通过它可以了解匈牙利居民在最近几年对外国投资的态度及其变化。 是否同意外国人获得匈牙利企业的股份? 调查显示,持完全赞成态度的人在7年中是从多到少,由35.2%降到12.3%,在1996年只有8.4%;持反对意见的人在7年中基本是呈上升趋势,从16.2%上升到29.9%,其中,在银行私有化高潮的1995-1997年,反对的比例最高,达35%以上。这说明,在大量外资涌入,收购匈牙利企业,特别是收购匈牙利商业银行的情况下,1/3以上的匈牙利人对国家的前途感到不安,对大量引进外资产生了疑虑,因而持反对态度。 匈牙利的企业允许外国人持股的最高限应当是多少? 这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主张对外国资本在企业和公司资本中的份额不加限制的匈牙利人是少数,随着外资收购匈牙利企业的增多,这个比例还在降低。主张企业和公司的50%以上的资本掌握在匈牙利人手中的超过1/3,主张将外国资本在企业和公司中的份额控制在1/4以内的超过1/3。主张不允许外国投资者持股的比例在最近几年呈上升趋势,在外国投资量最大的1995-1997年比例最高。但这一组数据与上一组对照,持反对态度的比例略低一些,说明有些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只要严格地将外国投资的比例限制在24%以下也是勉强可以接受的。而上一组数据中,认为有条件的赞成的条件是要将外资的比例控制在49%以内,最好在24%以内。 是否愿意在外国人持股的公司中工作? 这个问题不仅反映了匈牙利人对外国投资的一般看法,而且涉及到匈牙利人在这个问题上对的自己切身利益考虑。数据显示,50%以上的匈牙利人愿意到外国投资企业工作,理由自然是明摆着的,这些企业原来就是匈牙利的好企业,再注入外国资金,无论工作条件还是工资待遇都会比一般的匈牙利企业要好一些。但是,也有1/3以上的匈牙利人不愿意在外国人投资的企业工作。与上一组数据对照,大约有17%的匈牙利人,尽管理智上赞成有条件的允许外国人投资,也知道在这样的企业工作的待遇可能好一些,但从个人感情上,还是不愿去这样的企业工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愿意在外国投资企业工作的人总的是减少的趋势,而不愿意的呈增加趋势。 是否愿意在一个顶头上司不是匈牙利人的岗位上工作? 这个问题进一步考察,如果是在一个外国投资企业里,顶头上司是不是匈牙利人,对人们的选择有什么影响。这组数据显示,40%以上的匈牙利人不愿意在一个顶头上司是外国人的岗位上工作。与上一组数据相对照,有些愿意在外国投资企业工作的人,如果顶头上司是外国人就另当别论了。说明有些匈牙利人在外国投资企业工作也是有条件的,这就是顶头上司要是匈牙利人。在最近几年的跟踪调查中,愿意的基本是逐年递减,不愿意的基本呈逐年递增趋势。在外国投资最多的年份,不愿意的增加比例最高。这个问题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匈牙利人在外国投资问题上的民族感情。 外国投资在最近十年匈牙利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重要的。从私有化的完成,到经济的回升,外债的减少,预算平衡和国际收支平衡状况的改善,都离不开外国投资者的作用。相当一部分人为此感到骄傲,因为匈牙利在中东欧国家中吸引了最多的外国投资,经济较早走出了谷底,出现回升;匈牙利在最近十年中,通货膨胀率在东欧国家中也是最低的。然而,随着外国投资的增加,对此持保留或反对态度的人也在增加。道理也很简单,人们对靠变卖家产换来的一切感到忧虑和担心,前几年有得可卖,现在快卖光了,尤其是,作为一个国家,主要的产业和商业银行已掌握在外国人手中了,将来怎么办? 投资经济论文:外国直接投资税收优惠理论及经济效应分析 [摘要] 从改革开放至今二十多年以来,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外国直接投资(以下简称FDI)的引进立下了汗马功劳。但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改变和宏微观市场环境的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也成为了必然。文章对FDI税收优惠政策理论依据、政策工具、成本收益的比较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影响力进行了重新审视和分析,从而期望能够对FDI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相关理论分析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 FDI;税收优惠政策;成本收益分析;政策影响力 一、引言 外国直接投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它对投资国以及东道国以及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通过对103个国家的研究发现,20世纪90年代这些国家中只有4个国家没有对FDI提供任何优惠。1991至2000年期间,世界各国共有1185项FDI政策改革,其中1121项是朝着有利于吸引FDI的方向改进。可见,世界各国对FDI的重视是日益加深的。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530153个,合同外资118271.9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59061.64亿美元。2002年,中国引资总额更是超过了美国,成为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取得这样的成果是和我国吸引FDI的大量相关优惠政策是分不开的。一般而言,吸引FDI的优惠政策包括财政优惠、金融优惠和其他优惠工具。在这三种优惠政策中,财政优惠中的税收优惠应用最为广泛,这也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爆发一轮轮全球减税浪潮的重要原因。但有些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首先,就是与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的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分析问题;其次,我们应该深入的分析一下税收优惠政策在FDI的选址过程中究竟对最后的决策产生多大的影响,也就是他对决策的影响权重究竟有多大。这也正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应该说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经济效应的研究早已开始。国外的有鲁特和艾哈迈德(Root Ahmed,1978)、德弗罗和弗里曼(Devereux Freeman,1998)、杰克。明茨和托马斯。齐奥普洛斯(JackM.Mintz ThomasTsiopoulos, 1992)、格罗普和科斯蒂尔(Gropp Kostial,2000)、Blomstrom AriKokko(2003)等等,它们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税收因素在外资投资决策中的影响力度大小及其经济效应。从国内来看,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期间和2001年入世前后,有关FDI的国民待遇和税收优惠问题就曾经受到学界的关注。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市场基础的发展和完善,2004年我国开始了第二轮税制改革,这其中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问题成为这次改革的重点,关于FDI的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探讨再次成为了学界的焦点。 二、FDI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论依据及工具选择 对于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具有说服力的解释是“幼稚工业说”,其基本要义与国际贸易理论中支持保护措施的幼稚工业说是完全相同的即:在一国某一产业发展的初期,由于生产规模小,技术也不十分成熟,生产的成本较高,该国在这一产业不具有比较优势。如果能够引入外国资本,并以此带动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引进以及随着东道国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那么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量的增加,技术的成熟与进步,东道国该行业生产的平均成本将下降,从而使东道国获得在这一产业的比较优势。可是,由于存在着市场缺陷或失效的现象,完全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实现这一目标的。比如,由于市场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可能因无法判断企业某一投资项目是否能够盈利而对投资于该项目望而却步,于是出现投资不足。所以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介入以弥补市场调控的缺陷,使投资能够反映某一项目在长期内降低成本的潜力。 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许多国家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方式相互配合,避免了政策目标的模糊性和调节对象的单一性,其具体做法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直接优惠方式,通常表现为免税期和低税率;二是间接优惠方式,通常表现为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和亏损结转。直接优惠方式和间接优惠方式的运行结果是不一样的。直接优惠方式的特点是对税收直接免除,这不但造成税收收入的流失,而且容易造成钻政策空子逃避税收。间接优惠方式的特点是对税收的间接减免,这种形式是允许企业在合乎规定的年限内,分期缴纳或延迟缴纳税款,其税收主权没有放弃,有利于体现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因此,不少学者认为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优惠方式要比减免税更为有效。发达国家一般较少或很谨慎地使用直接优惠方式,主要以间接优惠为主。即使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逐渐由以直接减免税为主转向以间接优惠引导为主。 三、FDI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 (一)FDI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 税收优惠政策最直接的成本就在于税收优惠直接减少了一国的税收收入。而且在当前税收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各个国家甚至在某个国家范围内的不同地区会出现以争夺FDI为目的的税收优惠竞争,从而导致过度“慷慨”的税收优惠,这不仅造成大量财政收入的减少,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扭曲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除此之外,针对FDI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会诱发资本外逃、政策性寻租、转移利润和逃避税等行为,这些非直接的、隐性的成本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甚至他们会占到优惠政策总成本的很大比重。资本外逃形成假外资,也就是国内资金为了获取外资所拥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各种途径在境外绕一圈之后以FDI的形式回到国内。从2000年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看,我国贸易顺差241亿美元,FDI约为400亿,但外汇储备比1999年增加了93亿,差额高达550亿美元,这么大的误差很难完全计入“误差与遗漏”项下。所谓政策性寻租是指,因为很多的优惠政策都是有一定的裁量空间的,甚至于某些部门和地方有较大的政策决定权,这就给寻租行为留下了巨大的空间。从而在引进等量FDI的情况下,大量的腐败官员和利益集团又从中分一杯羹,而国家利益则受到侵害。跨国企业大量的转移利润的行为以及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等各种其他逃避税行为,造成大量资金的流失。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估计,1995年我国对外资实行税收优惠而让渡的税收利益达到了660亿人民币。有关专家估计,外资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在我国每年避税300亿以上。应该说很多FDI之所以进行投资,其看中的往往不单纯是直接的税收优惠,而是与这些优惠政策相关的潜在的利益优惠,所以后三种成本虽然难以精确计算,但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税收优惠政策最直接的收益即是吸引来大量的FDI,而FDI进一步对引资国产生各种积极的影响,概括起来这些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本形成效应。FDI的引进,尤其是与之相伴的实物资源的流入,以及由此引致的母国相关企业的追加或辅助投资,有效缓解了我国隐性的投资不足。(2)技术进步效应。FDI的增长促进了中国工业技术的进步,其“示范”效应及其于与前向和后向企业的交易互动关系促进了先进技术、技能和管理经验在国内的扩散。(3)结构调整效应。FDI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提升了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水平,通过打破引资国产品出口的路径依赖,推动其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4)外贸拉动效应。FDI带来了贸易替代效应、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补充效应和市场扩张效应,有利于引资国接近国际市场,增加出口,优化出口结构。(5)就业拉动效应。FDI通过在国内大量创办新企业和产业关联效应,直接或间接地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同时,其对国内员工的职业培训和企业员工的“干中学”效应,有效推动了引资国国内劳动力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创新研发能力的提升。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FDI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收益大量体现为间接效应,相关的精确的数据很难取得,所以这就给本应该量化的成本收益分析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但这样的分析同样有它的现实意义,它让我们更加理智、客观地看待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FDI投资目的地选择的影响力分析 1.影响FDI投资区位选择的一般因素分析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NationConferenceonTradeandDevelopment,简称UNCTAD)设计了一套决定国际直接投资的区位因素。UNCTAD按照动因的不同将FDI分为了四大类,他们投资区位选择过程中所考虑的因素是不同的。市场开发型的FDI重点考虑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市场增长率、关税、国民待遇、运输成本等因素;资源开发型的FDI重点考虑原材料可获得性和成本、劳动力成本、技能等因素;战略资产增加型的FDI重点考虑技术或战略资产、当地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等因素;追求效率型的FDI重点考虑规模经济、投入品成本、基础设施、运输成本、供应商及分销商的集聚水平等因素。应该说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复杂的因素体系,税收因素只是FDI投资决策考虑的众多因素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而且,吸引FDI的优惠政策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而言,吸引FDI的优惠政策包括财政优惠、金融优惠和其他优惠工具。财政优惠主要包括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亏损结转下期、免税期、投资补助、投资额纳税抵免、对国外红利、利息派发的税额减免、对长期投资收益优惠待遇、对合格支出的增税减免、零关税或低关税、基于就业的减免、对价值增值的税额抵免、对外国硬通货所得的税额抵免和税额减免等。金融优惠主要包括补助金、补贴贷款、政府参股、优惠费率、政府保险或贷款承诺等;其他优惠包括基础设施补贴、服务补贴、市场优先、外汇优惠待遇等。 2.FDI税收优惠政策影响力分析 国外的相关分析可以说是由来已久了。鲁特和艾哈迈德(Root Ahmed,1978)利用41个发展中国家1966~1970年的数据进行计量,分析他们依据年度人均FDI的流入量,把这些国家分为没有吸引力的、具有适度吸引力的和具有高度吸引力的三类国家。44个变量被选择当做潜在重要的影响因子,以鉴别这三类国家组。在6个与政策相关的影响因子中三个与税收水平相关,其中公司税率被证明是鉴别三类国家组的有效影响因子。然而,税收激励法规和税收宽免没有被证实是有效的影响因子。德弗罗和弗里曼(Devereux Freeman,1995)发现税收对资本是选择在国内投资还是国外投资的决策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税收却影响了FDI的区位选择。杰克。明茨和托马斯。齐奥普洛斯(JackM. Mintz Thomas Tsiopoulos,1992)在对中欧和东欧的转型经济国家外国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后发现,税收优惠并不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有效方法。通过对有关数据的分析,他们发现,大多数情况下税收优惠在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中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只有两种例外情况,那就是极端高的税收水平以及所谓的自由资本。除此以外,不同国家间微小的利润税差异不可能对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格罗普和科斯蒂尔(Gropp Kostial,2000)的研究方法力求在减少非税因素干扰的基础上,分析税收对FDI流动的影响。这一研究运用了OECD国家1988~1997年的数据,建立了FDI流动和法定税率以及其他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方程式,进行回归分析,考察税率变化对FDI流动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税率变化对FDI流动有着显著影。Blomstrom和AriKokko(2003)指出跨国公司主要是被东道国强大的经济基础所吸引,其中最重要的是市场规模和实际收入水平,其次还包括东道国的技能水平、基础设施有利于高效专业化生产的其他资源的可用性,贸易政策、政治和宏观经济稳定也是重要的决定因素。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基础条件相差不多时,税收优惠这一直接的优惠手段的作用会比较明显,如果一个国家单纯的运用税收优惠手段而不重视其他条件的培育,那么税收优惠对FDI的影响是很小的,至少它的吸引力不会太长久。 国内的学者在这一领域的著述也是很多。高培勇(1997)认为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以优惠促开放”的政策极大的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但他同时指出差异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造成了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有害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而且他认为税收优惠只能说是吸引FDI的众多环境因素之一。马拴友(2001)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税收优惠和税收优惠预期与外商投资是正相关的关系,但我国惊人的经济增长速度和汇率水平的变化也是FDI投资的重要诱因。梁琦(2003)对中国外国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进行了实证研究,在其得到的实证结果中,开放度、关联度和优惠政策变量都具有正的估计系数,而反映市场有效需求的指标的估计系数为负。而且,地区开放度的影响大于地区产业关联,地区产业关联的影响又大于地区对吸引外商投资而采取的优惠政策的影响。徐思嘉,麦挺(2004)同样认为曾经在中国引进外资中起重要作用的优惠政策已经退居次要地位,外商现在更为看重的是地区开放度和地区产业关联程度。夏杰长。李朱(2004)分析认为作为资本和公司在国家、区域间的流动性增大的结果之一,利用税收激励吸引FDI的诱惑将增大;但在存在巨大政治和制度风险的环境中,跨国公司对税收制度的稳定性和简单性比税收优惠赋予更高的价值。 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FDI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是有其理论及现实依据的。国内外学者对FDI税收优惠政策的看法虽然存在一些争议,但是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是比较一致的。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对FDI的地区和结构分布是有影响的,在资本流动加剧的今天,它是一个不能轻易放弃的引资手段;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度的把握,并且相关优惠措施一定要明确、科学、合理,以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决策程序将负面效应控制在最小;第三,单纯的税收优惠政策决不是吸引FDI的长久之计,必须注重国家市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法规制度的完善等问题,否则的话,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得不偿失。 具体而言,个人认为我国针对FDI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作出如下调整:首先,对中央各部委尤其是各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顿,清理违法优惠,调整过度优惠,规范合理优惠,切实避免地方间和部门间的恶性税收优惠竞争,鼓励地方依靠各自不同地区的区位和要素禀赋来吸引外资。第二,继续坚持适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要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原则,逐步将FDI向国民待遇的方向调整。第三,细化税收优惠政策条款和实施领域,尤其将优惠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改变过去“大优惠”的思路,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第四,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资公司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止关联交易行为等避税行为的发生,减少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必要成本。第五,采取符合WTO要求的方式,实行税收优惠,通过建立双边、多边协议创造更加灵活的优惠机制来适应宏观经济因素的多变性。第六,在实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我们更要注重加强公平效率的市场环境的培育,社会公用基础设施的改善,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社会法律制度的完善,应该说这些方面才是能否吸引到FDI的根本决定条件。 投资经济论文: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经济安全 [摘要]本文从我国产业安全、二元经济结构、国有资产流失三个方面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安全构成的威胁,并就其防范对策提出建议:(1)加快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以外资企业“治”外资企业;(2)逐步取消对外资的种种优惠政策,对其实行国民待遇;(3)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督。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 经济安全 产业安全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累计吸引外资高达4000多亿美元。自1993年起,我国一直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其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在某些方面,这些负面影响已经对我国的经济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的经济安全问题展开分析。 一、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安全问题 产业安全是指一国拥有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力,以及这些产业在国际比较意义下的发展力。随着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加强,特别是近几年来“独资化”趋势的出现,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日益突出。 目前,我国吸收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有6种,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合作开发和其他。在过去,中外合资经营方式一直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的日趋规范、体制顾虑的逐渐打消、以及各种限制性条款的取缔,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出现了“独资化”趋势。自1997年起,外商独资企业超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为我国主要的外资利用方式。1999年,北京引进外资注册的企业中,有40%是独资企业,而到了2000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50%.在原有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也纷纷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将合资企业转变为外方控股或独资的公司。例如,在2000年6月,美国宝洁公司终止了与北京日化二厂的合资关系;2000年11月,上海牙膏厂宣布从合资公司联合利华手中收回“美加净”品牌;2001年1月,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公告股权变更,中方股东退出。一个又一个的合资企业变成了外商独资企业。 这些被外资所控制的企业往往在其技术、规模等方面都有着民族工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外资企业凭借这种优势挤占我国市场,从各个方面控制着产业发展,从而深刻的影响了我国的产业安全。 1.行业控制 外资掌握了我国某些行业的经济支配权,形成了对这些行业的垄断。 2.技术控制 外资在取得控股后,往往取消原有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使其依附于外资母公司研究开发机构所提供的技术,从而形成了引资国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格局,削弱了东道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技术转移方面,外资为了维护技术优势,避免因技术扩散而扶持了竞争对手,对此也往往持审慎态度,转移的技术大多并不先进,有时甚至是已被淘汰的技术,对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却严加封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曾提出“以市场换技术”的引资策略,期望以让出市场份额为代价,换取外国的先进技术。现在看来,让出的市场份额已经相当大了,在某些特定的行业,外资企业已经处于垄断地位,但真正换来的一流的先进技术却凤毛麟角。 3.品牌控制 外商在合资企业中取得控股地位后,国内企业的产品品牌往往被束之高阁,而被国外品牌所取代。外商在合资时要求中方将商标转让给合资企业,然后利用中方的销售渠道推销标有外国商标的产品,待外方商标知名度提高后,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对中方商标的使用;也有的外资企业将中方商标定位于低档产品上,从而造成中方商标的声誉及价值下降。例如:1994年,日本松下公司与杭州金鱼电器公司合资,建立杭州松下家用电器公司,从此,在洗衣机行业,国内的“金鱼”不见了,只有“松下爱妻号”;1995年,韩国三星电子公司与苏州香雪海公司合资,建立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这之后,香雪海品牌从此销声匿迹;再如天府可乐的消失,活力28、白猫、熊猫等为奥妙、碧浪所取代等。这些品牌的逐渐流失实际上是无形资产的流失,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对于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另外,这些产品直接面对消费者,在外资趋于品牌控制的态势下,长此以往必然会使国人产生对国外产品的认同心理。这种社会心理的“滋生”,会很容易导致在其他产业产品上对外国产品的崇拜及对民族产品的歧视,在潜移默化中导致对我国产业安全的负面影响。 二、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 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刚开始改革开放时,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并不大,而在今天,东、西部地区之间巨大的经济差距已成为困扰整个社会的重要问题。在其中,外商直接投资扮演了关键角色,它对于我国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形成及深化起了重要作用。这种效用可以用瑞典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冈纳。缪尔达尔的累积因果循环原理来加以解释。 缪尔达尔根据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把一个国家分为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通常称为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他假设最初一个国家每个地区都处于静止的落后状态,各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利润率都相差无几,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地区因优越的自然条件或历史偶发事件或国家的倾斜政策而开始出现增长,收入和利润率差别开始拉大,那么,一个累积性的因果循环就开始了。一方面,发达地区因工资较高,年轻的、有文化、有技能的劳动者就会纷纷地从落后停滞的地区流入正在蓬勃发展的地区;资金也会竞相从落后地区流入发展迅速的地区,以寻求更高的利润率;企业和企业家也会从停滞地区迁移到繁荣地区,因为在后一地区创业和获利机会较多。由于新兴地区经济增长快,工资和利润水平持续上升,使得储蓄率和投资率高,市场旺盛,这又进一步促进了繁荣地区更快的发展。先进地区更快的发展使落后地区的人才、资本不断地向繁荣地区转移,导致该地区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这样,发达地区就形成了一个良性的累积因果循环。另一方面,不发达地区年轻人和具有较高技术的人才以及资本纷纷外流,结果,落后地区收入水平、投资水平更低,形成了一个恶性的累积因果循环。由于上述两个循环过程的共同作用,发达地区越来越发达,不发达地区越来越相对落后,经济不平衡状况越来越突出。这就形成了一个国家内地理上的二元经济局面。缪尔达尔称这种情况为“回波效应”。 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东部沿海地区,当时外资在优惠政策的吸引下大量涌入。据统计,在1993年以前,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投向东部沿海地区的占90%以上,巨额资金投入的乘数效应,使东部经济发展迅速,同时在“回波效应”作用下,西部的人才、资金又在该区域集中,长此下来,东部地区形成了深厚的市场经济底蕴。虽然,现在东、西部地区的政策已经拉平,甚至向西部倾斜,但累积因果循环已经形成,东部地区在基础设施、市场环境、人才素质、社会观念等方面的优势都是西部地区无法比拟的。而根据现代国际投资理论,在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上,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相关政策环境,即社会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人力资源质与量……)、市场环境(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市场化管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和法律环境,而非直接优惠政策。所以,外资仍然倾向于向东部投入,这又导致下一轮的累积因果循环,从而更进一步拉大了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 三、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的建立和投产开业,为国家增加了财政收入。但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创立谈判、生产运营时都不同程度的伴随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究其原因,可以发现其中关键在于以下两点: 1.谈判中的不公平待遇 由于合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待遇,一些陷入困境的企业希望通过合资,享受到优惠政策,以摆脱困境;一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也希望通过合资,壮大自己的力量,享受到优惠政策,获得“体制外”的许多好处。结果,必然形成外资与内资在合资选择中的不对等地位,大批等待合资的内资企业在相对较少的外商投资者的选择面前处于被动地位,于是,纷纷降低合资条件,压低资产评估数额,给予外商种种便利和便宜,吸引外商与自己合资。外商在合资谈判时,往往在转让技术、商标和设备上漫天要价,赚取高额利润,致使内资企业在吸引外商投资的过程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跨国公司内部化,通过转移价格进行利润转移 所谓内部化,即是指由于市场不完全,跨国公司为了其自身利益,以克服外部市场的某些失效,以及由于某些产品的特殊性质或垄断势力的存在,导致企业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而通过国际直接投资,将本来应在外部市场交易的业务转变为在公司所属企业之间进行,并形成一个内部市场。在内部化过程中,涉及到转移价格,它是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所使用的约定价格。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其内部转移价格来达到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规避外汇管制,逃避税收等目的。 目前,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在独资或控股的情况下,其公司内部交易占了公司交易总额的相当大一部分。跨国公司往往采用高进低出的方法转移价格,从其母公司高价进口原料和设备,而对在华子公司的产品实行低价收购,从而将利润转移到其母公司或其他国家子公司,以至出现有的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账上亏损、实际盈利,账上利润少、实际利润多的情况,给我国的财政税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四、总结与建议 以上,本文从三个方面浅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安全造成的威胁。但是,这绝不是要否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凡事都有正反两个方面,无可否认,外商直接投资的正效用始终是大于其负效用的。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已经离不开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尤其是像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外商投资对于经济发展更是至关重要,只是我们若能认清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些负面影响,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对其有效的加以防范和引导,那么,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将大大提高。为此,笔者就我国如何防范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安全造成的影响提出几点建议: 1.加快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以外资企业“治”外资企业 一家外资企业控制了某一市场,那是垄断,而众多的大跨国公司进入同一行业,就形成了竞争。跨国公司为了与同样实力强大的其他跨国公司作竞争,就不得不加快转移新技术、引进新产品、降低产品价格。这一点,早已被事实所证明:上海通用别克、广州本田雅阁的上马,迫使大众把最新车型投入中国;诺基亚、西门子和摩托罗拉的竞争,使得中国手机市场的产品换代档次和价格水平完全与国际市场同步。 因此,要消除外资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威胁,决不能限制外资的进入,而恰好相反,只有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这一市场,在各个大跨国公司之间造成激烈的竞争,那么,最终受益的,就将是中国政府和中国消费者。 2.逐步取消对外资的种种优惠政策,对其实行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与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对等。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一方面,可以缓解内资在与外资竞争中所处的不利地位,扶持民族工业;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外资利用其优惠待遇在合资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好处。 目前,跨国公司已经意识到,优惠政策往往是政策不连续的表现,是市场发育不健全的表现。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往往更注重“国民待遇”的优劣。因此,建议政府把引资的重点从制定优惠政策上转移到创造良好的相关政策环境上来。即通过推进贸易政策体制的进一步自由化、规范市场、规范管理、转变观念、培育人才等手段来吸引外资。 3.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管 一方面,政府应加快《反垄断法》的制定,建立和完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企业并购法律规范体系,以法律手段规范外资对国内企业的并购行为,防止出现外资的市场垄断;另一方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对外资并购中的国有资产评估与外资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监督和管理。 投资经济论文: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投资结构背离发展战略 [摘要] 总体来看,在去年的投资结构中,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的产业投资增长过猛,而符合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的产业投资增长缓慢。这种趋势说明,我们正在自觉不自觉地回到十多年前长期走过的粗放型增长的老路上。如果我们长期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而高端产品则主要依赖进口,我们在国际化进程中就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也必将延缓我国现代化的进程。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粗放型增长是必然导致通货膨胀之路,是必然引起经济大起大落之路。这种回头路是坚决不能走的。 (正文)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局面已经保持了12年。然而,去年以来出现的部分行业投资过快增长,引起能源、原材料和运力紧张,价格上涨等问题,如不能及时加以解决,任其发展,将有可能使良好的发展势头出现逆转。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调整投资结构,成为化解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避免经济大起大落的根本之策。 投资结构背离发展战略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 从新中国成立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四十年,我国经济发展始终摆脱不了周期性通货膨胀和大起大落的困扰。在经济上升时期,各方面拼命增加投资,建设规模超过国力的允许范围,引发通货膨胀。为了治理通胀,政府不得不采取严厉措施治理整顿,大批正在建设的工程下马,引起经济大幅度波动,造成巨大损失。从“九五”以来,我们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认真思考避免经济大起大落的办法,提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是要使长期以来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转变到集约型增长道路上来,并提出用体制转变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十五”计划进一步提出要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出了加快工业化、城市化战略。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提出了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即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去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可持续协调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提出,把工业化和转变增长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了;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又把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突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系列发展战略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认真地、不折不扣地落实这些发展战略,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 正是由于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结构调整,并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问题采取有效的调控措施,我们才抑制了通货膨胀,克服了需求不足,战胜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非典疫情的影响,创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保持平稳快速增长最长的时期。特别是在1997~2001年,我们在能源消耗低增长甚至零增长的情况下,国内生产总值保持了7.1%以上的增长速度,转变增长方式确实取得了成效。 去年以来,投资结构出现了大的变化,钢铁、水泥、电解铝和房地产业投资增长80%到1倍以上。今年1~4月,这些行业的投资同比又增长35%~93%。与此相反,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投资却增长缓慢。如电子信息产业作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主导产业,投资的80%是来自外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与民营经济投资各占10%。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中的一个重要行业,在印度,其产值已占GDP的16.7%,而我国尚不足1%。国内市场巨大的软件需求,绝大部分依赖进口。发展软件业不会增加多少资源消耗,也没有污染,有利于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然而,投资增长不上去。一些能够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产业,如大型设备制造业、飞机制造业、船舶制造业、精细化工产业、中医药产业、新型能源产业等,投资增长也非常难。我国去年进口各类电子机械设备2000多亿美元,如能在国内制造,既可以节约一半以上的成本,又不会带来多少消耗和污染。去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了26.7%,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增长了28.7%,房地产投资增长了29.7%,而主要体现内涵式增长的更新改造投资仅增长了25.1%。作为国民经济中突出的薄弱环节,第三产业的投资增长也比较缓慢,因此,第三产业的增长速度仍长期低于GDP的增速。第一产业投资仅增长1.6%,这与中央一再强调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是很不相称的。总体来看,在去年的投资结构中,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的产业投资增长过猛,而符合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的产业投资增长缓慢。这种趋势说明,我们正在自觉不自觉地回到十多年前长期走过的粗放型增长的老路上。如果我们长期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而高端产品则主要依赖进口,我们在国际化进程中就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也必将延缓我国现代化的进程。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粗放型增长是必然导致通货膨胀之路,是必然引起经济大起大落之路。这种回头路是坚决不能走的。 粗放型增长模式回潮的原因 去年以来,投资结构与发展战略严重背离,有其客观原因。只有实事求是地分析其深层次原因,才能找到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概括起来,主要原因: 一是受技术瓶颈的制约。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需要加快发展高新技术等战略性产业,而这些产业由于缺乏技术资源,虽然我们有需求、有资金,但是投资却难以增长上去。技术成为新型工业化的突出瓶颈。而形成技术瓶颈的原因,又在于我们还没有建立起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机制,企业缺乏技术创新和投入的动力。 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3年全国大中型企业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的仅占30%,有技术开发机构的企业仅占25%,用于产品和技术研发的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75%。而根据国外的经验,企业用于研发的投入一般不应低于销售收入的3%,否则企业就缺乏长远发展的能力;如果低于2%,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必将被淘汰。在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用于研发的投入要占销售收入的10%以上。我国海尔集团去年在世界100家名牌中被排在第95位,实现了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名牌的零的突破,关键在于他们用于技术开发的投入能够占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 引进技术并重视消化吸收创新,是企业技术进步的一条捷径。与日、韩相比,我们在这方面是不成功的。日、韩用于引进技术的资金和用于对引进技术消化创新的投入之比为1:5左右,而我国的这一比例仅为1:0.07。因此,日、韩在引进欧美技术之后很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能大批出口。而我国由于长期以来“重引进、轻消化”,“重引进硬件、轻引进软件”,以致引进再引进,长期不能形成自主开发能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过去我们总认为企业缺乏技术开发的资金,然而这些年有些大量盈利的企业也不愿意在技术开发上投入。如轿车行业的骨干企业,年利润额在50-80亿元以上,仍认为自己没有产品开发能力,而那些盈利额少得多的非骨干企业,技术开发的积极性反而很高,而且卓有成效。这就使我们不能不思考技术进步的机制问题。在任厂长搞技术开发既承担风险,效益在自己任期内又很可能体现不出来,企业缺乏技术开发的动力,用于技术开发的投入就不能增加。如果国内企业靠政策保护,同外资企业合作即可轻松赢利,当然不愿意走自主开发技术的艰苦道路。所以,归根到底,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增加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入,降低经济增长对能源、原材料的依赖和对环境的压力,就必须从深化企业改革、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做起。这虽然是一项长期措施,看来似乎远水不解近渴,但是,必须下决心从解决问题的症结入手,经过三、五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在这方面取得突破。 二是市场需求拉动的结果。这些年以改善居民住房和出行条件为主要内容的消费结构升级,拉动了住宅业、汽车制造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这是正常的必然的结果。同时对这种排浪式消费热潮也应合理地加以引导。既要进一步促进消费热点的形成,又要尽可能避免其带来的负面效应,减轻相关产业发展和消费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我国钢材生产能力已达2.3亿吨,在建生产能力1.3亿吨,建成之后生产能力将达3.6亿吨以上,超过美日欧俄生产能力之和;我国的水泥生产能力已达8亿吨,加上在建能力将超过10亿吨,生产能力已经超过世界总能力的一半以上。再加上其他高消耗产业的发展,将使能源、原材料和运力的供应处于严重短缺局面。这将引起国内及全球相关产品价格的上涨,是资源供给能力和环境都无法承受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也在于科学技术。要通过引进和自主开发新技术,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型材料,发展大容量的公共交通和经济适用住宅。要立足于我国的资源赋存条件,发展煤制油产业和生物液体燃料,减少石油进口,用新型合成材料取代金属材料,搞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发展循环经济。 三是急于求成的政绩观的影响。发展经济是各级政府的中心任务,特别是在政府换届之后,新上任的领导希望很快做出政绩,因而选择那些急功近利的建设项目,甚至牺牲农民的利益,通过批租土地寻求建设资金,并以土地抵押获得银行贷款,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种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政绩观,也是导致部分行业投资过快增长的重要原因。 四是政府缺乏引导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要运用各项经济政策对资源配置进行合理的引导。在经济快速增长和产业结构升级阶段,这两方面的作用都不能忽视,缺一不可。特别是在外商投资大规模进入的情况下,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国内企业的发展,支持薄弱环节和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增强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要通过强有力的经济杠杆,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导企业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投向。运用法律手段对土地等稀缺资源实施保护。政府不是要代替企业的投资行为,不是要扭曲市场价格的信号,而是要发挥好政府的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实现国民经济长期平稳快速增长的目标。 调整投资结构的方向和任务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包括控制土地征用规模、提高部分行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清理整顿开发区、按产业政策优化贷款结构等措施,目的在于抑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和房地产等行业投资的过快增长。与此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新型工业化道路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方向,为社会资金找到新的出路。 (一)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 近十年来,电子信息产业以高于GDP2-3倍的速度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的第一大产业,产业规模居世界第三位,出口额1410亿美元。程控交换机、移动电话、彩电、彩色显示器、激光视盘和收录机等产品的产量跃居世界第一位。但是,与发达国家比,我国信息产业大而不强,产品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核心技术落后,软硬件比例失衡,涉及关键技术的软硬件完全依赖进口,去年我国进口集成电路等电子元器件达400多亿美元;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去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增加值率仅为18.3%,远低于美国58%的水平。加快我国信息产业发展,必须增加投入。要以扩大应用为主导,以基础设施和网络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核心技术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整体素质,提高自主开发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大型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重大装备制造是装备制造业的核心,是机械科学、制造技术、信息处理与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材料技术等工业和技术门类的综合、交叉与提升。加快重大技术装备业的发展,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满足现代化建设一系列工程的需要、增强国际整体竞争力和维护国家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要依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快设备自主制造的进程,力求到2010年在大型高效发电、高效输变电、高速轨道交通、数控机床以及石化、冶金、采掘、轻工、纺织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技术设备上取得突破,实现和基本实现国产化。 (三)加快发展运输装备制造业 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为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包括汽车制造业、船舶制造业、飞机制造业、高速铁路设备制造业都应当有一个较快的发展。目前在这些方面我们都具备了一定的制造能力,并有一批具有相当水平的技术队伍,要通过运输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高我国机械制造业的水平,改变主要产品依赖进口的局面。 (四)大力发展生物技术和中医药产业 生物技术产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潜力最大和影响最深远的先导性高技术产业,也是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小,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赶超的领域。加快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应不断加大对生物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研究开发生物芯片,功能基因组、遗传改良动植物、基因工程药物及疫苗、环保生物、生物新材料、生物育种、生物化肥、生物农药、生物医药等产业。 中医药是我国传统的民族产业,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智慧。随着全球回归自然热潮的兴起,中医药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但是,目前我国中医药的发展落后,全世界每年中医药的国际贸易量约200亿美元,而中国的市场占有率仅为1%左右,甚至出现进口洋中药超过中药出口的局面。必须加快中医药发展,把传统中药制作和现代科学技术结合起来,走中药现代化的道路。要制定完善国产中药标准和规范,开发一批疗效确切的重要产品,突破一批中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关键技术,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保持我国中医药科技的优势,实现传统中医药产业向现代中医药产业的跨越,为人类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五)大力发展新材料工业 新材料工业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大,涉及技术范围广,是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新材料相对于传统材料性能高、成本低、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加快发展新材料工业将为我国重化工业产业升级和实现装备制造业由大到强的转变,提供重要的原材料支撑。要把发展稀土材料、高温材料、超导材料、陶瓷材料、激光材料、生物材料等高性能的新型材料作为战略重点,加快发展。 (六)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 新能源产业包括除石化能源和大型水利发电之外的风能、太阳能、核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能、海洋能、氢能、燃料电池、生物液体燃料等可持续使用的能源资源。我国新能源资源极其丰富,几乎用之不竭,对环境损害少,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对于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能源约束、保证能源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加大对新能源发展的扶持,不断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耗中的比重,优化能源结构。 综合运用各类经济手段引导资源配置 发达国家政府在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中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第一,政府运用财政资金支持重要技术的研究开发。如美国每年通过国防部下达的科研资金达2800亿美元以上。这些军工科研项目下达到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其成果除用于军工外,直接转化为民用技术。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优势地位就是通过军工技术转化形成的。 第二,政府直接兴办重大科技工程带动战略性产业发展。如美国,通过政府兴办曼哈顿工程,带动了核工业的发展;政府制定和实施星球大战计划,带动了航天航空工业的发展;政府制定和实施信息高速公路工程计划,带动了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目前美国政府正在大规模实施的NMD、TMD计划,必将对军事工业和信息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通过政府采购支持战略性产业发展。美国政府在七十多年前有一个《购买美国产品法》,目前仍然适用。该法规定凡是使用纳税人的钱采购商品,必须优先购买纳税人所办企业生产的产品,只有当本国企业不能满足需要时才允许进口。美国有一个政府采购局,负责政府采购商品的统一招标和供给,其中80%是军工产品。 第四,政府通过贷款贴息和资本金补助支持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对需要重点发展的产业,国家财政资金给予一定的支持。如日本通过财政贴息对银行贷款实行窗口指导,对战略性产业发展优先提供贷款支持。法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曾经制定了工业现代化计划,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空中客车、高速铁路、核电和生物工程,由财政提供资金支持,并通过计划合同的形式,规定由企业承担的技术研发和新产业发展的任务,明确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从而使这几个产业逐步成为法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意大利在70年代为了扶持本国产业的发展,重点选择纺织、皮革、汽车等具有一定潜在优势的产业,由政府拿出一定的资金,并组织专门的专家委员会评议,对重点企业给予支持,使这些产业增强了国际竞争能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关键阶段,通过政府的长期供给政策,引导生产要素的配置,使之投入到符合新兴工业化道路要求的方向,是非常必要的。认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把资源配置的功能完全交给市场,政府不要有什么作为,这种观点是极其有害的。拉美一些国家正是由于听信了所谓华盛顿共识的新自由主义的主张,丧失了民族产业发展的机遇,导致通货膨胀、经济动荡,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长期在1000-2000美元徘徊。而亚洲一些国家,通过把市场机制与政府的引导很好结合起来,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本国有竞争力的产业,很快实现了从人均1000美元到3000美元、直到人均1万美元以上的快速发展。 当前我们要运用各种杠杆,加大对资金投向的引导力度。 第一,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调整投资结构,归根到底要靠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抑制某些行业投资增长过快的局面,也要靠竞争来解决。只有通过竞争,才能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我国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为此,要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消除地区封锁和价格垄断,放开市场准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二,建立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使用政策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确定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重点。要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财政资金用其他社会资金置换出来,作为诱导性资金,用于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和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产业政策优化贷款结构,既有利于实现战略性产业的振兴,也有利于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第三,运用政府采购等手段,支持设备自主制造。采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国产设备。目前这项政策已在轨道交通设备、环保设备中实施,要把这些政策扩大到其他各类装备制造业。要学习和推广三峡电站建设中通过设备国际招标,以市场换技术,提高国内企业设备制造能力的成功经验,广泛运用政府采购制度,加快设备国产化步伐。 第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对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和从事科研开发活动的企业,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对这些企业提供科研资金的支持;通过国家下达重点技术开发课题,对技术研发及其工程化、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要尽快建立创业板市场,设立国家风险投资基金。鼓励企业把更多的资金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第五,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政策上要一视同仁,特别要注重支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支持出口和市场前景好的企业。目前,民营经济正在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冲击。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建立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经济,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在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调整投资结构,需要计划、科技、财税、金融、海关、环保、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质量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企业与政府的双向互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投资经济论文: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经济发展关系之分析 论文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福建经济;连带效应 论文摘要:长久以来,外商投资就是福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文章通过分析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经济发展之间的连带效应,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经济发展起着巨大影响作用。文章最后还分析了福建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的不平衡以及外商投资的不足,从而提出福建加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和提高利用外资效率的必要性。 外商直接投资(FDI)是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许多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两者的联系。Bhagwati(1994)认为,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规模和发挥的作用随着一国对外政策,即采取出口导向战略(EP)还是进口导向战略(IS)而改变。Balasubramanyam等(1996)证实,外商直接投资在实施出口导向战略国家的经济增长中所发挥的作用大于实施进口替代战略的国家。与此同时,许多研究也表明,外商投资对东道国是存在正面和负面效益的。外商直接投资的积极效益表现在,其承载了东道国所具有的先进技术。这些技术将东道国的生产提高到新的水平,使同样数量的物质投入可以带来更多的产出,从而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而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表现为:外商直接投资会加剧东道国产业结构不合理,拉大了地区发展的差异;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拥有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在其只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很容易垄断部分行业等等。 中国作为实施出口导向战略的国家,自1979年以来,以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日益改善的软硬投资环境,吸引了大批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尤其是我国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开放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之一。福建省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省份,凭借着国家赋予的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把全方位,多形式利用外资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省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全省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1/10,利用外资已成为福建经济走势的重要力量。 对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经济之间关系的问题,国内不少学者已采用了不同角度对其展开了研究,如黄立(2006)运用产业结构偏差指数SD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省产业结构变动所产生的影响;罗承(2006)以区位优势理论为基础,实证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省劳动力工资水平、市场容量和消费水平、产业结构等变量之间的关系;何晓奇(2005)通过对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出口与GDP增长之间的实证分析,得出了出口与福建省经济增长的关联度很大,而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省经济增长的波动关联不大的结论;吴德进(2003)从技术溢出效应的角度运用计量模型进行分析,认为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比较显著。由此可见,对福建经济增长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关系的进行细致的研究,这对研究福建经济发展以及今后外资直接投资发展的努力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福建外商直接投资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发展状态。据统计数据显示,福建2006年批准设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162个,比上年8.8%;按历史可比口径统计合同外资金额108.02亿美元,增长26.2%;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71.85亿美元,增长15.3%。按验资口径统计合同外资金额78.29亿美元,增长31.4%;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2.2亿美元,增长23.5%。与此同时,随着福建不断加强引进外资,福建省经济发展也得到稳步的提高,2006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7501.6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85.23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3736.08亿元,增长17.0%;第三产业增加值2880.32亿元,增长12.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1152元,比上年增长12.7%。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福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省经济增长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其作用体现为连带效应,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资本的积累而加大。关于这个结论,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1)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经济增长的确起到了促进作用。外商投资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来源,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总额,增加了社会有效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与此同时,外商直接投资具有技术溢出效应,通过引进外资,跨国公司通过示范和传递效应加速国内企业采用新技术的速度,随着技术的累积,福建对外投资的内部化优势和所有权优势提高,从而为今后的对外直接投资准备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扩大引进外资和吸收先进技术创造了条件,进一步促进了国内企业生产率水平的提高。(2)外商投资的长期效应比短期效应显著,由于滞后几年的固定资产累积,使外商直接投资在该地区有了相当的规模和密度,产生了一定的聚合效应,对此后一段时间的外商直接投资产生积极有力的区位导向,加大了外资流入。从实践中看,外商的不断流入吸引了世界跨国公司进入投资,而大型跨国公司挺进市场又坚定了其他中小型企业的投资信心,进而带动更多企业的进入国内市场投资,大力推动当期经济发展。这正是福建利用并扩大外资特别是跨国直接投资的积极意义之一。 自1979年以来,福建省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幅度不断增加,20世纪90年代起更是有了飞速的提高。随着福建省的投资软环境和硬环境不断改善,近几年外商的投资信心持续增强,来自港澳台、东南亚的外资比重加大,大项目带动明显增强,据《2005—2006年度福建省投资环境监测评价调查报告》显示,有82.5%的外商表示将继续在中国投资,这一比例比上年度提高了3.3个百分点。而从总体情况来看,外商的分布和投资领域也得到不断的扩展,一些过去未对外商开放的行业,外商也开始涉及。外商直接投资正逐步走向一个新的高度。 尽管福建省利用外资索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一方面,就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方面来看,1990至2000年新增的GDP中41.1%来自第二产业,37.8%来自第三产业,21.1%来自第一产业。虽然产业结构不断得到调整,但时至2006年,第一产业增长有所调减,第二产业继续保持增势,第三产业发展稳定。2006年的三大产业比例由上年的12.8:48.7:38.5调整为11.8:49.8:38.4。可见,虽然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福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但第二产业的投资仍占主导地位,第三产业投资比重也逐年有所提高,第一产业投资比重明显不足。因此,在福建省逐步扩大引进外资的同时,还应调整产业导向,扩大利用外资方式。尤其应该引导外商加大对第一产业的投资力度,对外通过优惠政策以足够的利益驱动外商投资农业,对内加大农业建设,为农业吸引外资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政府在充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的同时,也应提高克服其负面效应的重视,长期以来,以“市场换技术”是利用外资工作的主要指导方针,而事实上,让出市场容易而换取使用的先进技术很难,特别是随着关税的降低和市场的扩大,外商是否会用技术来换市场已变成他们的自主行为。即使得到了先进技术,一些跨国公司也会附加某些限制条件。因此,必须加强对外资的管理,提高利用外资的效率,增强国内市场的竞争性,并大力推进国内企业的技术发展,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鼓励企业在与外资竞争中创新发展。此外,还应在观念更新、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和环境改善等方面加大改革,在巩固和扩大大型外资企业的同时应对外资企业给予扶持,从多方面为在闽投资的外商创造更好的投资软环境和硬环境。 投资经济论文:诺贝尔经济学奖中的证券投资理论 摘要:文章分析了历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关于证券投资理论的独到见解,进而总结了这些理论的总体特征,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证券投资理论的发展基础及作用领域。 关键词:诺贝尔经济学奖;证券投资 自1969年颁发诺贝尔经济学奖以来,数位证券投资学领域的经济学家获得了其桂冠。证券投资学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既反映了证券投资学在经济学领域的学科地位,也体现了证券投资学理论研究对整个经济学的理论贡献。 198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詹姆斯·托宾(james tobin),他的理论贡献主要在于阐述和发展了凯恩斯的系列理论及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宏观模型,他关于家庭和企业如何决定资产构成(the composition of their assets)的研究为当代资产组合选择理论(portfolio selection theory)之先河,明确提出资产组合选择理论的精髓是分散投资风险,“就像是不要把你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当时全世界的报纸普遍报道托宾:“耶鲁的经济学家因‘不要把所有的鸡蛋……’而获诺贝尔奖。” 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系数:“托宾q”系数或托宾q比率,该指标为企业股票市值对股票所代表的资产重置成本的比值,衡量一项资产的市场价值是否被高估或低估。该成果沟通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对货币政策、公司价值分析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985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弗兰科·莫迪利安尼(franco modigliani),他的理论贡献主要在于第一个提出储蓄的生命周期假设,揭示了证券市场的资金来源的规律,即个人的资产积累与其生命周期阶段呈现规律性特征,人口年龄结构特征决定证券市场的资金来源及其投资偏好。同时,他与默顿·米勒提出了著名的“莫迪利安尼——米勒定理”即“mm定理”,指出在不确定条件下分析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之间关系的方法,表明在无摩擦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它的资本结构无关,该理论成为现代公司财务理论的一大基础。 1990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默顿·米勒(merton h. miller)、哈里·马科维茨(harry m. markowitz)、威廉·夏普(william f. sharpe),他们的理论贡献主要在于他们在金融证券学方面做出了开创性工作:在一个给定的证券投资总量中,如何使各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达到均衡;如何以这种风险和收益的均衡来决定证券的价格;以及税率变动或企业破产等因素又怎样影响证券的价格。默顿·米勒(merton h. miller)的的重要贡献是“mm定理”的及其推进。马科维茨的贡献是他发展了资产选择理论,开创了现代资产组合理论,该理论被誉为“华尔街的第一次革命”:传统的证券投资理论局限于经验性的定性研究,该理论首次运用数理统计分析的方法,把证券投资的收益和风险用期望收益率和方差两个指标来进行定量分析,使证券投资理论跃升为一种科学分析理论,为其后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套利定价理论、期权定价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夏普根据马克维茨首先提出的一个模型探讨了证券组合分析的一些方法,当时称为“单一指数模型”,即现在的“单因素模型”,以此为基础发展出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1997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罗伯特·默顿(robert c. merton)、迈伦·斯科尔斯(myron s. scholes)。默顿和布莱克—斯科尔斯的重要贡献在于期权定价理论。并将定价模型扩展到许多衍生金融品上。迈伦·斯科尔斯给出了著名的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公式,该法则已成为金融机构涉及金融新产品的思想方法。利用布莱克-斯科尔斯公式对某一特定证券定价时,不象统计或回归分析那样,需要这种证券或与其相类似证券以往的数据,它可以对以往所没有的新型证券进行定价,这一特性扩大了期权定价模型的应用,为企业新型债务及交易证券如保险合约进行定价提供了方法。 2003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克莱夫·格兰杰(clive w.j. granger)、罗伯特·恩格尔(robert f. engle iii)。 他们给经济学研究和证券投资理论发展带来巨大影响,用“随着时间变化的易变性”和“共同趋势”两种新方法分析经济时间序列。此前理论人员在进行估量、预测、检验假设时,一般都按时间排列的观察周期即时间序列的形式使用数据,比如按照国内生产总值、物价、利率、股票价格的时间序列趋势等,分析时间序列的稳定性和趋势性。用于稳定时间序列的统计方法运用于非稳定的数据分析时,人们很容易做出安全错误的判断。格兰杰和恩格尔发明了新的统计方法来分析许多经济时间序列中两个关键属性:随时间变化数据的易变性和非稳定性。在金融市场上,资产价格随着时间的随机波动,具有易变性,股票和各类有价证券的价值取决于易变性风险。大 部分整体经济时间序列都有一个随机趋势,一次暂时的失调会产生长期持续的影响,这些时间序列被叫做“非稳定的”序列。 这些证券投资理论的一大理论特征是,它们既是经济理论研究的前沿,也是证券投资实践探索的前沿。资本结构理论、现资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套利定价模型、期权定价模型、arch模型等等,几乎都是现代证券投资的必备工具。 除了因为专门在证券投资学领域做出卓越贡献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经济学家之外,大量的其他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分别在各自的理论领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其理论贡献也成为证券投资学理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证券投资学理论发展的源泉。证券投资学的理论发展一直得益于且贡献于经济周期理论、经济增长理论、信息经济理论、制度经济学、合理预期理论、博弈理论、行为金融理论、激励理论、通货膨胀理论、就业理论、公司理论等经济学各个领域。 证券市场的实践为证券投资理论乃至整个经济金融理论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和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证券投资理论和实践仍然是诺贝尔经济学奖、人类经济金融智慧的源泉和探索方向。 投资经济论文:浅析外商直接投资下的国家经济安全 摘要:外商直接投资的不断涌入,推动我国跻身世界经济大国。随着中国市场的逐渐开放以及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中国再难与跨国并购绝缘。与此同时,其隐含的经济风险日益凸现,使我国经济安全受到威胁。本文将先介绍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的控制方式,再结合现如今愈演愈烈的跨国并购,来论述其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并提出应对建议。 关键词:经济安全;产业控制;外资并购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以跨国公司为载体的fdi导致国际产业分工方式发生显著变化,并导致新一轮产业转移。而随着中国逐步融入wto以及新一轮的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并购活动也日趋活跃。然而,其隐含的经济风险愈益凸现,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各国都把保障经济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保障体系中的战略性位置,提高到事关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的高度。 一、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产业的控制 垄断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是外商直接投资的基础,也是它们对东道国实施产业控制的手段和方式。外商对中国的产业控制方式及其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控制。股权控制是外商对中国产业控制最重要的方式。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在东道国的产业扩张,与其他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或当地大企业形成寡占竞争的市场结构。伴随中国对跨国并购的逐渐分开,外资对我国的股权控制还会有所增加。 2.技术控制。跨国公司为了克服外部市场的不完全性,往往将其技术转移局限在跨国公司的全球制造网内,其先进技术无法在东道国其他相关企业或行业间扩散,从而无法实现规模效应,无法促进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而且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的技术往往是夕阳技术,其中有些是不利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淘汰技术。 3.成本控制。跨国公司为了占领东道国市场,往往凭借良好的原材料供应、便于制造生产的产品设计、较宽的产品系列,在经验基础上全力以赴降低成本,甚至不惜承受初始亏损,以攫取市场份额。低成本可使公司在与竞争对手的争斗中受到保护,并有利于形成很高的进入壁垒,而迫使我们国企业进入该市场的难度变高。 4.品牌控制。品牌是跨国公司最重要的工业产权之一。跨国公司在进入东道国时,绝大多数都要求使用它的品牌,并通过强大的销售技能和广告宣传,排挤和打压东道国当地企业的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利用客户对其品牌认同以及由此产生对价格敏感性的下降使公司得以避开竞争,解除替代品的威胁。 二、外资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外资并购可以弥补国内资金不足,解决由于投资不旺而引起的增长乏力等问题,也带来了新技术和新的经营模式,活跃了国内市场。但外资并购在给我国带来帮助的同时,也引起了不可忽视的问题和挑战。 1.国际上的并购,主要是发达国家间的相互并购,一般是平等交易,中国却是贱价出卖,这除了由于人民币汇率偏低而存在实际上的低价出卖外,还因在外资并购中,我国的企业资产长期大量被严重低估,既不计入无形资产,又不如实计算实物资产,加之监管不严或腐败的干扰而导致贱价出卖。 2.外资并购容易形成垄断和控制。外资对我国并购的对象主要是优质的骨干企业,一旦并购成功,就可能控制整个行业,给我国经济带来灾难性后果。而跨国公司利用已有或可能的市场优势地位,取得垄断定位,进行限制竞争活动,严重危害我国正常的竞争秩序,扭曲资源的有效配置,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包括国有、集体在内的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一旦公有企业,特别是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被外资并购,就意味着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被削弱,淡化或改变。 4.跨国公司由于一般拥有较先进的技术,资本有机构成比较高,当并购我国企业后,必然会排挤工人,造成大批失业,且还会加剧内资企业人才流失。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凭借良好的知名度、优越的软硬工作环境以及高薪优势,也能吸纳到国内许多优秀人才。这样,国内人才竞争将更加激烈,国内企业更难网罗和留住优秀人才。 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是国家的综合国力。而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点即为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因此,我国应在正视外商对我国产业的渗透和控制,并采取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1.适度保护民族工业,增加中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公平参与机会,提高其竞争力。增强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含量;在有关国计民生的经济领域强化市场准入的限制,保护民族品牌等。 2.逐步减少并消除外商直接投资的“超国民待遇”和“非国民待遇”,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长期实施优惠政策必然使内资企业在竞争中的劣势地位越来越明显。 3.加强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和区域导向。不要再盲目吸引外资,应根据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地区发展平衡、环境生态保护以及其他国家经济发展战略需要进行有选择的引进。 4.实施大企业集团战略,改善我国的产业组织状况,努力培植自己的跨国公司,积极走出国门,参与全球性竞争。 5.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打破地区分割和行业限制,消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使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企业之间及地区之间能自由流动。 6.建立和完善我国竞争政策体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认真实施《反垄断法》,完善反倾销法律,健全各种相关的市场结构分析标准。 7.建立外商直接投资预警机制。 投资经济论文:国有企业不良投资的经济学解析 摘 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给我国的经济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但是作为市场经济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投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革。投资活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部分,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力,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推动解决劳动者就业问题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投资活动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如何进行投资,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市场投资机制需要进一步研究并且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由于国有企业在中国的特殊性,它可以说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双重角色,结果是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比较盲目,造成一些垃圾工程,呆账坏账现象比较严重,浪费了巨大的资源,给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产权摩擦;软预算约束;恶性增资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前所未有、全世界为之震动的成就,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顺利过渡,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并存发展,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给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相比,我们有自己的特色,作为过渡时期宏观经济的稳定者,技术移植和扩散的中心,社会福利的提供者,国家控制转轨进程中的工具和系统性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协调器,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却不是那么的令人满意,还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例如,政企不分,内部人控制,所有者缺位,财务状况恶化,等等。虽然国有企业的投资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程度上的拉动作用,但是30%的国有企业却占有几乎70%的国家信贷,并且国有企业投资欲望过于强烈,恶性投资现象比比皆是,从而造成战线过长,效率低下,浪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作用。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目标只能有一个,那就是获得利润甚至是超额利润。那么国有企业为什么总是会发生投资决策失败或者明知道可能会发生亏损还要进行投资的现象呢?这是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所为呢?我想答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 1.国有企业目标错位直接导致其投资行为的变异 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没有解决好投资的控制边界、收益边界和责任边界的错位问题,使企业可以忽略投资的基本原则要求,结果必然是投资活动效益低下,乃至亏本。国有企业本来就不同于市场经济中单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它具有多元性目标,加上政企严重不分,企业主管部门与经营者作为直接的投资决策者,就能够偏离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的目标,而优先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目标。国有企业一直患有投资饥渴症,一味地追求扩大企业资产规模,从中享受由投资扩张带来的各种利益,但是,却不必承担因投资扩张造成的亏损,因为在既有体制下,它们可以把投资失败的责任最终推给中央政府,国家银行和企业职工来承担,于是企业追求扩大资产的目标在投资决策成本能够外部化的情况下,投资活动失去了应有的约束,最终必然造成投资行为与结果偏离资产所有者的理性要求。 2.投资体制转轨期的产权摩擦,使国企盲目扩大其投资规模 所谓转轨期产权摩擦,是指国有企业用银行或其他渠道贷款进行投资后形成的资产归属纠纷问题。按理说,企业在还本付息之后,这部分资产应直接归属企业,它不是由国家财政投资形成的,所以不应该归属国家。但是实际做法不是这样,而是将它与国家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一样看待,所有权都归属国家,于是产生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摩擦,产权摩擦使国有企业“失血”过多,再加上改革以来市场竞争不断增强,国有企业越来越失去原有的垄断地位,特别是那些非国有企业大规模进入的行业利润率走低,因而这些企业的国有企业亏损状况也就更严重。这时贷款投资规模越是扩大,亏损也就越严重。在产权摩擦造成企业失血过多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投资的收益、权利与责任错位的体制因素有发挥作用,使企业经营者仍要继续扩大贷款投资。 3.软预算约束使国企恶性增资投资成为可能 所谓恶性增资是指缺乏投资过程中的纠偏控制机制,面对失败的投资无法终止而继续投入资源,甚至大大超出原来的投资预算,从而造成巨大的损失,恶化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如果投资者决策者预期在企业财务困难时会经常地得到债权人提供贷款的帮助,就会在投资之前依赖于这种预期,于是形成软预算约束。因为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关系,政府作为所有者很难有效监控企业管理,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相当严重,并且几乎一直就处于软预算约束状态。由于国有企业与银行的特殊性质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政治因素的影响,企业即使不能如期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仍然不会破产清算或转交给贷款银行控制,而且政府为了维持国有企业的存在,会继续指使国有银行对财务状况明显恶化的企业提供大量的贷款支持。在债务不能作为重要的破产约束机制后,企业的投资决策更加没有什么限制,即使投资结果是失败的,企业也会进行投资。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样的投资决策必然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阻碍了国家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怎样把国有企业的不良投资转化为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投资,把不利转为有利,针对以上的问题以己之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明确经营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合理确定国有企业的投资目标 政企真正分开,权利和责任真正明确,国有企业虽然身份有其特殊性,但是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主体,国有企业必须有其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这样才能有效监督经营者的投资行为。经营者必须明确其应尽的责任,如果经营者以手中的权力来为自己或者既得利益集团服务,必须使其受到严厉的惩罚。目前我国监督体制很不完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给全民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国企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只有在经营者权、责、利充分明确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合理的国企投资目标,基本的投资原则要求在合理设计投资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基础上,投资净现值大于或至少等于零的项目,否则应该放弃。并且经营者必须充分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和体现投入产出效果的相对指标要求。 2.真正意义上理顺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国家财政的关系 在我国现有的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就像是为国家财政打工的两个好兄弟,在盈利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利润都要上缴给国家财政,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有国家财政来拨款或者指示国有银行贷款给国有企业来进行投资。国有企业从国有银行贷款与从国家财政那里得到补贴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实质性区别,这样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行为就会肆无忌惮,因为它后面有国家这个强大的政治武器做后 盾,如果说国有企业会和非国有企业一样小心翼翼行事的话,我想没有人会相信了。所以说如果国有企业投资失败,投资资金无法收回,结果就会导致国有银行严重亏损,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亏损必然要求国家财政予以支持,结果导致国家财政出现赤字,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对经济的健康运行有巨大的阻碍作用。所以说国企和国有银行必须是互相独立于国家财政之外的市场竞争主体,这样才能够独立行事。国有企业从国有银行借款必须经过银行的严格审批,签订严谨的协议,必须有抵押,银行方能借款,如果到期国有企业不能偿还,银行就要令其清算,没收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来弥补银行的贷款资金,或者说以债转股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如果这个企业还有发展前途的话)。国有企业的盈利部分除以税收形式上缴财政外,其余的部分应归其所有,不应再交于财政,这样产权摩擦的问题就不会出现了。通过这样一系列措施,国企的领导人必定会仔细思考投资的成本与收益了,必定使其把其他可能发生的不定因素考虑进去,盲目投资的现象就不会发生了。 3.软预算转为硬预算,切断其超额投资资金的来源 信息不对称现象无法避免,但是贷方在贷给借方金之前必须通过专家认真研究计算其投资项目的花费,研究其投资项目可能在未来带来的收益并与成本相比较,尽量掌握关于这个投资项目的信息,使信息不对称程度将到最低。如果借方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投资失败,贷方就要终止与其合作,不需要继续注入资金,并令借方尽快尝其贷款。除非是由于自然因素的破坏(地震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如果预期继续注入资金未来收益大于总成本,还可以继续注入资金。这样就打消了经营者的逆向选择的问题,他们会想方设法使投入的生产要素效率最大化,恶性投资的现象也不会出现了。所以说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就要在投资前深思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可能带来的收益或者最终投入,并给企业下达一定的资金标准,以免不良资产的形成。 中国经济已经历了1/4多个世纪的高速增长。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基本上保持了一个较平稳的接近10%的年平均增长速率(按经济普查后调整后的增长数字计)。一个大国经济体能保持连续近30年高速增长,这本身就是一件惊人的和了不起的事。在不断向前延伸着的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如果说在20世纪和21世纪之交在世界上还有什么经济奇迹的话,那么,毋庸置疑就是已经持续了近30年的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了。如果在这样良好的形势下,我们能针对性的对国有企业所存在的负面问题进行彻底性的改革,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投资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把不良投资的资产转化会良性资产,中国的经济将会迈向一个更高的台阶,成为超级经济强国可能就不是我们的梦想了。 投资经济论文: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经济发展关系之分析 论文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福建经济;连带效应 论文摘要:长久以来,外商投资就是福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文章通过分析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经济发展之间的连带效应,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经济发展起着巨大影响作用。文章最后还分析了福建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的不平衡以及外商投资的不足,从而提出福建加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和提高利用外资效率的必要性。 外商直接投资(fdi)是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许多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两者的联系。bhagwati(1994)认为,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规模和发挥的作用随着一国对外政策,即采取出口导向战略(ep)还是进口导向战略(is)而改变。balasubramanyam等(1996)证实,外商直接投资在实施出口导向战略国家的经济增长中所发挥的作用大于实施进口替代战略的国家。与此同时,许多研究也表明,外商投资对东道国是存在正面和负面效益的。外商直接投资的积极效益表现在,其承载了东道国所具有的先进技术。这些技术将东道国的生产提高到新的水平,使同样数量的物质投入可以带来更多的产出,从而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而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表现为:外商直接投资会加剧东道国产业结构不合理,拉大了地区发展的差异;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拥有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在其只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很容易垄断部分行业等等。 中国作为实施出口导向战略的国家,自1979年以来,以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日益改善的软硬投资环境,吸引了大批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尤其是我国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开放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之一。福建省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省份,凭借着国家赋予的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把全方位,多形式利用外资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省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全省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1/10,利用外资已成为福建经济走势的重要力量。 对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经济之间关系的问题,国内不少学者已采用了不同角度对其展开了研究,如黄立(2006)运用产业结构偏差指数sd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省产业结构变动所产生的影响;罗承(2006)以区位优势理论为基础,实证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省劳动力工资水平、市场容量和消费水平、产业结构等变量之间的关系;何晓奇(2005)通过对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出口与gdp增长之间的实证分析,得出了出口与福建省经济增长的关联度很大,而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省经济增长的波动关联不大的结论;吴德进(2003)从技术溢出效应的角度运用计量模型进行分析,认为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比较显著。由此可见,对福建经济增长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关系的进行细致的研究,这对研究福建经济发展以及今后外资直接投资发展的努力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福建外商直接投资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发展状态。据统计数据显示,福建2006年批准设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162个,比上年8.8%;按历史可比口径统计合同外资金额108.02亿美元,增长26.2%;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71.85亿美元,增长15.3%。按验资口径统计合同外资金额78.29亿美元,增长31.4%;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2.2亿美元,增长23.5%。与此同时,随着福建不断加强引进外资,福建省经济发展也得到稳步的提高,2006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7501.6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85.23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3736.08亿元,增长17.0%;第三产业增加值2880.32亿元,增长12.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1152元,比上年增长12.7%。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福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省经济增长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其作用体现为连带效应,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资本的积累而加大。关于这个结论,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1)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经济增长的确起到了促进作用。外商投资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来源,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总额,增加了社会有效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与此同时,外商直接投资具有技术溢出效应,通过引进外资,跨国公司通过示范和传递效应加速国内企业采用新技术的速度,随着技术的累积,福建对外投资的内部化优势和所有权优势提高,从而为今后的对外直接投资准备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扩大引进外资和吸收先进技术创造了条件,进一步促进了国内企业生产率水平的提高。(2)外商投资的长期效应比短期效应显著,由于滞后几年的固定资产累积,使外商直接投资在该地区有了相当的规模和密度,产生了一定的聚合效应,对此后一段时间的外商直接投资产生积极有力的区位导向,加大了外资流入。从实践中看,外商的不断流入吸引了世界跨国公司进入投资,而大型跨国公司挺进市场又坚定了其他中小型企业的投资信心,进而带动更多企业的进入国内市场投资,大力推动当期经济发展。这正是福建利用并扩大外资特别是跨国直接投资的积极意义之一。 自1979年以来,福建省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幅度不断增加,20世纪90年代起更是有了飞速的提高。随着福建省的投资软环境和硬环境不断改善,近几年外商的投资信心持续增强,来自港澳台、东南亚的外资比重加大,大项目带动明显增强,据《2005—2006年度福建省投资环境监测评价调查报告》显示,有82.5%的外商表示将继续在中国投资,这一比例比上年度提高了3.3个百分点。而从总体情况来看,外商的分布和投资领域也得到不断的扩展,一些过去未对外商开放的行业,外商也开始涉及。外商直接投资正逐步走向一个新的高度。 尽管福建省利用外资索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一方面,就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方面来看,1990至2000年新增的gdp中41.1%来自第二产业,37.8%来自第三产业,21.1%来自第一产业。虽然产业结构不断得到调整,但时至2006年,第一产业增长有所调减,第二产业继续保持增势,第三产业发展稳定。2006年的三大产业比例由上年的12.8:48.7:38.5调整为11.8:49.8:38.4。可见,虽然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福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但第二产业的投资仍占主导地位,第三产业投资比重也逐年有所提高,第一产业投资比重明显不足。因此,在福建省逐步扩大引进外资的同时,还应调整产业导向,扩大利用外资方式。尤其应该引导外商加大对第一产业的投资力度,对外通过优惠政策以足够的利益驱动外商投资农业,对内加大农业建设,为农业吸引外资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政府在充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的同时,也应提高克服其负面效应的重视,长期以来,以“市场换技术”是利用外资工作的主要指导方针,而事实上,让出市场容易而换取使用的先进技术很难,特别是随着关税的降低和市场的扩大,外商是否会用技术来换市场已变成他们的自主行为。即使得到了先进技术,一些跨国公司也会附加某些限制条件。因此,必须加强对外资的管理,提高利用外资的效率,增强国内市场的竞争性,并大力推进国内企业的技术发展,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鼓励企业在与外资竞争中创新发展。此外,还应在观念更新、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和环境改善等方面加大改革,在巩固和扩大大型外资企业的同时应对外资企业给予扶持,从多方面为在闽投资的外商创造更好的投资软环境和硬环境。 投资经济论文:中国经济活动中合伙投资方式的新发展 合伙作为一种在世界各国被长期广泛应用的投资形式,在中国市场中被应用的并不广泛。虽然中国在1997年颁布并开始实施了《合伙企业法》,由于该适用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且2000年前合伙企业亦被要求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合伙企业在经济领域的活跃程度。2006年8月27日颁布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则拓宽了合伙企业的形式、合伙人的范围,并且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预留了空间。 一、增加了新的合伙形式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新的合伙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这一新的形式,主要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类的中介机构。由于个别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无过错的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要求其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就非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或者合伙企业正常经营中产生的债务,全体合伙人仍负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选择的部分限制了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范围,避免了无过错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产生的损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有效地引导专业机构的合伙人谨慎执业,加强内控机制,从而为这些专业机构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有以下特点:1.有限合伙人的人数必须在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其中必须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人数的上限与中国《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要求是一致的。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劳务本身无法作为对外承担清偿责任的方式,因此规定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有限合伙人在处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也比普通合伙人宽松,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有限合伙可以有效的筹集资金,实现知识技术与资本的完美结合。国外的私募基金(股权)大多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合伙企业法》引进有限合伙的形式,配合了其他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股权)在中国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一支有力的强心针。在此之前投资人对于小规模的商业组织,仅限于在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中进行选择,有限公司成立的资金要求及税负,使得一些小投资人望而却步。而普通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都要求所有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很多不愿意承担过多风险的投资人打消投资的念头。近年来,立法者在进行商事立法时已经注意到了将鼓励投资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有限合伙这种在西方国家已经实行了多年的合伙形式终于被中国立法者采纳。 二、合伙人范围的扩展: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 原《合伙企业法》只认可自然人作为合伙人,从而将法人拒绝在合伙企业的大门之外。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法人即意味着以其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无需以其对法人出资以外的其他财产就法人的债务对外承担责任。中国的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考虑到法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会使公司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2006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仍然不允许公司作为对其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但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丰富各类投资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在借鉴英美合伙企业立法的基础上,立法者允许了法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法人作为合伙人,可能会导致法人为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法人的投资人也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的投资人仍可以躲避在法人这堵防火墙后面,仅以其对法人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法人参与合伙可以使公司等企业法人利用合伙企业形式灵活、合作简便、成本较低等优势,实现其特定的目的事业,也有利于大型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中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合作。但是为了使国有企业不至于负担更大的风险,法律仍规定国有企业和公益性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三、外商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并不能直接适用于外商投资设立合伙企业,而是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2003年中国商务部等颁布的《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管理规定》,规定中承认外商投资创业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形式,但这一规定缺乏相关法律的制度性保障。新《合伙企业法》引起各界的非常关注,各方外资是否会利用合伙企业规模小、形式灵活、设立的法律门槛低等特点规避中国对外资的一些准入机制。但从当前国务院委托商务部起草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草案来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然实行审批制,需要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等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审批制度:出于现行外资准入制度、外汇管制以及公平性等考虑,参照对三资企业的外资管理制度,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和重大变更需要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一般事项的变更需要到审批机关备案。 2.中方合伙人:由于合伙一般规模不大,自然人作为合伙人较为常见,且有《合伙企业法》为上位法,因此不同于三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不允许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人,《办法》明确规定中国自然人可以作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产业政策:现行产业政策采用针对股权式合营企业的表述,根据合伙企业的特殊性,《办法》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控股”地位理解为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以及分红比例,从而明确了产业政策(包括“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和“中方相对控股”)如何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4.劳务出资:鉴于目前对外国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尚无相关配套规定,实践中无法操作,暂时只允许中国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5.出资期限:鉴于合伙企业一般规模不大,参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制度,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除劳务以外的出资应当在批准后90日内一次缴清。 6.登记备查制度:为维护交易安全,《办法》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普通合伙人应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供其主要财产清单,供社会公众查询,并在财产发生重大变化时将该变化向审批和登记机关备案,便于交易相对人获得关于外国普通合伙人偿债能力的信息。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然要符合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实行特定市场准入机制,仍需要遵守外汇、海关、税务等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因此,除了法律形式、投资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注册资金的要求和税收等问题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公司的其他方面的要求还是趋同的。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为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外商在华投资的发展,无疑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投资经济论文:国内房地产开发投资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综述 摘 要:采用综述方法对主要学者关于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问题的研究成果作了介绍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此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力图为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做出决策提供更可靠、更科学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 研究综述;房地产开发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与展望 1 主要学者的研究成果 关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济增长关系的问题,前人的研究大都只停留在定性分析的阶段,缺乏定量研究,且由于各学者所选取的指标和样本空间不同。 1.1 认为两者之间为双向因果关系的研究 龚宁(2007)通过对房地产投资完成额和gdp两个变量进行协整关系检验,得出两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且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两者之间为双向作用。此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但在证明两者因果关系方面缺少理论支撑。商碧元、田涛(2008)运用计量及经济学方法模型和应用统计分析软件对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和gdp的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证实两者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且两者之间的影响存在一年的时滞。此研究比吴淑莲和龚宁的研究更进了一步,具有更实际的参考价值,但由于其所选取的样本空间只是深圳市,因此,其结论的应用具有局限性。 1.2 认为两者之间为单向因果关系的研究 现有的文献表明,国内大多数学者认为两者之间为某种单向显著的因果关系,但对于何为因,何为果意见不一。 (1)认为房地产开发投资对经济增长影响显著的研究。 费晨(2008)利用城市gdp和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两个指标,搜集了武汉市1995-2006年间的数据,对武汉市经济增长和房地产开发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通过变量的平稳性检验、单整性检验、协整性分析和误差修正模型以及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得出武汉市地区生产总值与房地产开发投资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房地产开发投资与gdp的增长之间为显著的单向因果关系,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长带动了gdp的增长,而根据gdp的波动不能有效的预测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变动。邹朝福(2009)以昆明市为例,对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进了详细的分析,得出房地产开发投资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比较显著,政府应该制定一些政策措施来控制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规模,使之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相协调。候正望(2010)研究了浙江省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利用协整回归方程和误差修正模型方法对其进行了分析,证实了两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相关关系,且为正相关,并得出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为单向因果关系,即房地产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比较显著。文献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但因其选取的数据范围分别为武汉市、昆明市和浙江省,因此其结论的应用范围同样具有局限性。 (2)认为经济增长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影响显著的研究。 刘洪玉、张红(2006)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分析和预测均方差分析表明,gdp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要远大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对gdp的影响,且相互影响的作用存在2年的时滞。宁琰、许鹏(2008)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gdp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房地产开发投资于gdp之间是显著的单向因果关系,gdp的增长会导致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长,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长对gdp的变化没有决定性的影响。鉴于房地产开发投资本身就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一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这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检验没有意义。 张力军、金晓斌(2008)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南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和gdp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在短期内,两者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gdp的增长对房地产投资增长的影响显著。董昊(2010)采用西安市的数据,利用协整理论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因果关系分析,并建立了vec模型,进行了脉冲响应分析,结果显示,两者之间呈显著的单向因果关系,房地产开发投资受经济增长的影响较大,并且这种影响是长期的,而房地产开发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短期的。文献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但分析都不够完整,所选样本空间分别是南京市和西安市,因此其结论的应用同样具有局限性。 徐明(2010)选用城市化率和地区生产总值两个指标分别与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之间的关系做了定量分析,通过协整关系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得出,地区gdp与房地产开发投资之间存在因果关系,gdp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格兰杰原因。 1.3 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关系的研究 刘瑞(2009)运用协整关系检验理论、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等计量经济学方法对上海市经济增长与房地产开发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此研究结论的应用虽具有局限性,但为进一步思考房地产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提高了更广阔的空间。 1.4 认为两者之间关系不确定的研究 邬文康(2005)利用相关分析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等方法对区域gdp和房地产增加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不确定性,因区域、发展水平、样本量选取和指标选取的差异而异,且在各城市的不同发展阶段,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也不同。他的研究提出了两者之间确定存在关系,房地产业的发展正在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并且城市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房地产业的有效发展,但是没有得出两者之间的具体关系,何为因,何为果,研究不够深入,没有实质性的应用价值。 岳朝龙、孙翠平(2006)对国内生产总值和房地产开发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两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短期内,两者之间的关系随置信水平的提高,由单向因果关系变为双向因果关系,但长期来看,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研究表明两者之间的关系随着时间的不同有所变化,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参考价值,但没有考虑因地区差异可能会导致两者之间关系的变化。 朱爱勇(2009)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分析房地产开发投资与gdp之间的关系,结论是,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是gdp变化的格兰杰原因,在经济发展比较低的地区不是。此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指导意义,为以后的研究方向提供参考。 2 结论和展望 综述上述,以前学者对房地产开发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研究大都停留在定性分析阶段,缺乏定量研究。由于各学者所选取的指标和样本空间不同,得出的结论各不相同,本人认为在以后的研究中应试图选取更具代表性的指标和更全面的样本空间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更深一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做定量研究,为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提供更科学的参考。 投资经济论文:区域房地产投资与国民经济发展关系实证研究 内容摘要:安徽省经济的发展,有赖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本文论述了作为农业大省的安徽省的工业发展现状。认为安徽省应该抓住时机,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根据安徽省的具体情况,走现代农业驱动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来发展本省经济。 关键词:现代农业 新型工业化 安徽 安徽工业化发展现状 对于安徽省工业化发展状况,目前已有部分专家和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如:王秉建(2008)对安徽工业化水平进行了评价;胡亭亭(2007)对安徽工业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余华银(2006)对安徽工业化的进程进行了评价等。通过对研究的梳理可知,安徽工业化的发展状况为:安徽省工业化进程慢于全国,安徽省工业化已处于工业化的实现和经济高速增长期的初期,但与全国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业高度化水平低于全国,高度化进程也相对较弱,安徽省工业处于由重工业化阶段向高加工度化阶段转变时期,工业高度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工业高度化水平明显偏低:轻工业中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比重低;重工业中加工工业比重低;重加工工业内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加工业的比重低。 现阶段安徽工业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分析 (一)外部环境 1.有利条件。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安徽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在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新区域工业化模式下,人们开始重视农业地区和农业的发展。一方面,工业化的目标从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向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大力发展农业和农业地区经济;另一方面,技术进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最主要驱动力,使得农业的价值得到了重新认识。在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工业化的内容不再是狭义的,而是通过包括农业在内的各个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实现全面发展。因此,农业不仅是加速工业化的一种工具,而且本身也是工业化的目的;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人们消费结构升级促生新机遇。虽然面临这一系列约束条件,但是,仍然存在有利于安徽省工业化的机遇: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一部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逐步向内陆地区转移。安徽省可以选择适合本地比较优势的产业,通过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积累工业化的资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消费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特别是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为安徽省发挥其优势,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提供了机遇。 2.不利外部条件。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于安徽省来说尤其明显,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二是农村就业和增长局面趋于严峻。三是质量安全事件对农民、农业产业的冲击不可低估。民以食为天,我国有13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而耕地面积只占世界的10%,粮食安全现状面临严峻考验。安徽省作为粮食主产区,在粮食安全体系中承担了重要责任,2008年安徽省平均粮食产量为604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78 % 。因此,安徽省在选择新型工业化道路时绝不能以损害农业、减少粮食产量为代价。 (二)内部条件 丰富的资源条件。安徽省处于我国腹地,蕴藏了丰富的矿产资源。如煤炭、有色金属等。同时拥有大量的水资源。以中部五省为例,不仅拥有长江、淮河等水系,还拥有鄱阳湖、洞庭湖和巢湖等三大淡水湖。丰富的农业资源,有利于农、林、牧、渔的全面发展和形成较高的农业生产率,为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了广阔的资源配置空间和环境。 优越的地理区位。从地域优势看,安徽位于长三角腹地,东临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西连广大中西部地区,承东启西,地跨江淮,交通发达,发展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安徽可充分利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信息、资金,接受辐射,又可面向全国,推广自己的优势产品。特别是随着东部地区产业的升级换代,将逐步淘汰一部分落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安徽作为重要的劳务输出人口大省,积累了相当的技术和资金要素,安徽已完全有能力承接长三角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转移,这些都为安徽农业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 较强的科研优势。从科研优势看,安徽的高校、科研单位众多,合肥是全国四所科技城之一。截至 2007 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研究与开发机构 1057 家,其中国有独立科研机构 116 家(包括 20 家中央在皖科研院所、96 家省属及省以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154 家。这些科研机构特别是一批中央在皖科研院所,是安徽省科技资源优势的集中体现,强大的科研优势为安徽省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科研条件。 良好的生态环境。安徽省由于长期以农业为主,工业化进程相对缓慢,因此高污染、高能耗的传统工业较少,这使得安徽省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较好的保护。安徽省可以充分利用生态优势,跨越重化工业阶段,直接进入高起点发展对环境要求高的生态产业。 不利的因素。“三农”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安徽省面临严重的“三农”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生产、生活条件较为恶劣。农业比较效益低,市场化发育程度低,小农生产的特点导致农业省在农业中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无法发挥出来。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且商品意识、创新精神和经营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农业省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三农”问题对安徽省工业化发展来说,依然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安徽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相对滞后。 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是安徽工业化的现实选择 综上,结合安徽省实际,笔者认为安徽省应选择现代农业驱动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即依托区域比较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围绕现代农业这个核心,把农业资源深度开发产业确立为区域主导产业,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以劳动力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入市场的工业化道路。这一选择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化模式符合安徽省新型工业化的特点。由于符合本阶段安徽省的资源禀赋结构,可以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在此战略下建立的产业体系能够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发展壮大。通过产业的发展,利益的积累可以逐步改变安徽省的资源享赋结构,实现由农业省向工业省的转变。在资源禀赋结构变化后,现代农业有可能不再占主导地位,而是由更符合区域资源禀赋结构的产业取代,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促进安徽经济的发展。 有利于形成现代农业区域聚集优势,获取重要资源。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不同,具有要素投入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生产手段科技化、产业经营一体化的特征,产品附加值高,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样就可以吸引区域外资金、人才等要素的流入。通过产业聚集主动吸收资源的作法,改变了安徽省以往被动等待资金、技术支持(即简单的工业反哺农业)的引资方式;改变了安徽省因传统农业效益低下而出现资源净流出的局面。通过市场化竞争吸引要素的方式,可以实现安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找准定位,确立主导产业。首先,安徽省的比较优势在农业,安徽省新型工业化的重点应放在农产品加工业。其次,如果不发挥安徽省在农业生产方面的比较优势,提供更为丰富的农产品和深加工品,发达省份就会将需求转向国外寻求替代供应者,这样,安徽省就会失去发展的外部市场。区域工业化理论认为,有竞争力主导产业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关键。而现代农业正是安徽省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因仅使用传统生产要素的农业是无法对经常经济增长作出重大贡献的,但现代化的农业能够实现。 可以有效克服资金瓶颈的约束。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所需资金少、投入门槛低,是一种适合安徽省的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另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形成良性联动关系,可以通过加工增值农副产品,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户积累能力,为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积累资金。 能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由于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化模式强调工业与农业的联动关系,必然促进农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在农业内部吸收大量劳动力,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传统工业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新型工业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保证。
经贸类论文:经贸委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即将过去的年,是我盟经贸工作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面对“非典”疫情和黄河缺水“两个前所未有”的严竣考验,经贸委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在盟委、行署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盟经贸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新一轮经济发展机遇,按照盟委、行署提出的“推进两个转变、打造三大支柱、构筑两大基地”的经济发展战略,以推进工业化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自身职能,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扎实工作,经过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盟工业经济实现高速高效增长,重点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园区建设、国企改革、招商引资、商贸流通等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和盟委、行署下达的各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我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将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 工业经济实现高速增长,效益水平大幅度提高。 截止月底,全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克服了“非典”和黄河缺水的影响,实现工业增加值.亿元,累计增速为.,增速居全区第七位,实现了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其中矿山采选业成为我盟今年增长的亮点,以矿山采选为主的重工业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比轻工业高出.个百分点;各旗县市工业均实现较快增长,七个旗县市中,有个旗县增速在以上,其中后旗增速高达。预计全年全部工业和规模以上工业分别完成增加值.亿元和.亿元,可保持.和的高速增长,比年度目标分别高个和个百分点。 工业经济效益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水平。规模以上工业综合效益指数为.。-月份,规模以上企业盈亏相抵后净盈利万元,比去年同期增盈万元,增幅为.;实现利税总额为万元,同比增长.。盈利企业的盈利额达万元,增盈万元,增幅为.。 重点企业逐步摆脱“疫情”影响,工业经济的支柱作用得到恢复。盟内十五户重点企业多数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月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亿元,增速达到。 (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为了进一步弥补非典疫情和黄河水资源短缺造成的损失,拉动经济增长,非典战疫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盟委、行署进一步调整了经济发展指标,提出了以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决策和全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保六争七”的奋斗目标,其中:下达了经贸委今年重点抓的个工业项目(包括个自治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亿的艰巨任务。 今年,全盟计划实施投资万元以上工业项目项,已开工建设项,开工率为。现已投资.亿元,超年度目标.亿元。 自治区下达了我盟个区级重点项目,已完成投资.亿元,占全年计划投资.亿元的。 年投资在万元以上项目共有河套酒业万吨白酒扩建一期工程、蒙牛集团磴口公司液态奶一期工程、富源农产品公司万吨番茄酱一期工程、阴山矿业万吨采选项目、呱呱叫金鹿葵花油加工脱壳项目、真心食品公司吨葵花籽加工项目、富方泰药业gmp改造项目、浩森公司万件绒衫生产线等个项目完工。这些项目达产后,年可为我盟新增工业产值亿元以上,增加值.亿元左右,成为我盟工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三)工业园区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今年经贸委继续把工业园区建设做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一是狠抓了园区的建设工作,截止到年底,全盟规划建设的工业园区共有个工业园区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各级政府累计投入园区建设资金.亿元,当年投入园区建设资金达万元,基本达到了“五通一平”的标准,初步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工业园区群体。二是抓了入园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重点做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探索项目代办制,提高为客商的服务质量。目前进入园区企业数达到户,当年入园企业达户,截止十一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亿元,其中,当年完成.亿元,特别是蒙牛、屯河等一批知名强势企业入驻园区,为我盟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三是加强了对全盟工业园区的战略性、规范性建设。从全盟的整体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趋势出发,做了工业园区的规划、布局工作。今年,新规划和建设了乌拉特高载能工业园区。四是进一步加大了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力度,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每个旗县市基本完成了建成一个高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标准工业园区,引进个投资万元以上项目的目标。 (四)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取得了新的成效。 今年以来,我委继续把招商引资做为扩大工业总量,加快发展的主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全盟共引进工业企业招商引资项目项,总投资.亿元,合同引资额亿元;实际到位资金亿元。超过目标值的倍以上。在个引资项目中,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累计到位资金.亿元,占实际到位资金的.,其中矿山冶金项目项,引资到位额.亿元,占实际到位资金。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力强的引资项目已开工建设,如蒙牛集团磴口公司乳业产业化项目投资.亿元、富方泰药业公司gmp改造项目投资.亿元、某省西部矿业巴盟公司兼并重组霍各乞铜矿投资.亿元、大中矿业公司万吨铁矿采选项目投资.亿元、前旗沙德盖高载能工业园区入驻企业户,投资.亿元、中旗乌不浪口高载能工业园区入驻企业户,投资.亿元。 (五)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遗留问题逐步得以解决。 今年以来,经贸委继续把深化国企改革,化解遗留问题做为经贸工作的重点,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以产权制度的变革和职工身份置换为重点,继续狠抓盟内几户未转制企业的改革方案的修定审核、审报等转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狠抓了临河啤酒厂的改革方案的修定审核、审报等转制前期工作,为临河啤酒厂下放旗县管理后的改革打下了基础。二是抓了医药公司和中药厂的转制工作。临河中药厂已进入破产程序,绝大部分职工已安置完毕。有近名年青职工经培训在招商组建的富方泰药业公司重新上岗,作为全盟转制的医药公司多名职工,有多名得到安置,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如果万缺口资金到位,春节前有望完成转制任务。三是抓好黄河机械厂有限公司、鑫宝达矿业公司等企业的二次改革,通过近一年来的艰苦努力,鑫宝达矿业公司被众兴集团整体兼并,生产经营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黄河机械有限公司最近已与某省一家企业造成了收购协议,有望近 期完成改革重组任务。四是狠抓磴口糖厂、天饮公司等资不抵债、长期亏损的企业,积极与银行协商,加大了企业破产力度。五是继续抓了北化公司炭窑口硫铁矿等已转制企业的善后工作,妥善处理了一部分企业改革的难点、热点等遗留问题,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六是抓了盟直企业下放工作。按照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盟直企业下放旗县管理的工作经行署批准实施,盟直企业已随财政体制调整,全部下放由旗县市管理。并按照盟委、行署的安排部署,目前正在配合旗县市继续搞好几户下放企业的改革转制工作。 (六)商贸流通业克服了非典的影响,商品供应、市场建设和经济秩序整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我委以重点商品供应市场清理整顿和建立完善农畜产品交易体系为重点,全力推进商贸流通工作。一是在“非典”期间,为了保障市场供应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我们制定和实施了市场保障供应应急方案,承担了全盟市场保障供应、医疗急救用品的调入和市场监管工作。通过启动预案,采抑物价,协调运输,牵头进行执法检查等措施,保证了政府监控调的粮油、蔬菜、肉食奶、食盐、药品等五大类商品的供应,使一度上涨浮动的市场在短期内得以稳定。由经贸委组织从全区调运个批资在类、多个品种,价值近千万的药品医药用品及“抗非”急用物资,为取得抗击“非典”的全面胜利,发挥了及时、有效的支持作用,受到区、盟党委、政府的表彰。二是抗击非典取得阶段性胜利后,为了尽快启动第三产业,拉动经济增长,我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启动第三产业的指导意见》,经行署下发后,对于降低疫情损失、启动第三产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三是按照盟委、行署推进由种植向养殖转变,建设畜牧业大盟的战略,我委提出了《大力发展活畜交易市场指导意见》,建成了秋林、狼山和丹达个活畜交易市场和个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其中,*四季青市场,*鸿鼎农贸市场和杭后农贸市场被列为自治区重点市场建设项目,建成后运营良好。四是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方向,积极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以食品安全为中心,突出抓好食品加工和流通两大环节,加强了对生产、加工危害人体健康食品的检测体系建设。同时,加大了加大对屠宰市场的整顿,对无证经营的屠宰点进行了关闭。 (七)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年我们始终围绕“安全为主、预防第一”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为指导,以抓矿山、建筑、化工等行业为重点,以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和减少一般性事故为目标,坚持“从严要求、依法监察、清除隐患、确保安全”的原则,按照盟委、行署对全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全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工作,年全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全盟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均未突破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年全盟工矿、商贸企业发生各类伤亡事故起,死亡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了,杜绝了一次死亡人以上的重、特大恶性事故和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同时,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安全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年发生的起伤亡事故进行了认真查处,起伤亡事故全部结案,事故查处率和结案率达。二是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年组织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次,完成全年目标的;同时,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危险源及时下达了整改指令,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给予了关、停。 另外,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均超目标值完成了任务。 除上述七个方面的主要工作外,我们在电力调配、运输协调、中小企业信保资金投放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得到了企业和领导的认可。 二、年工作思路 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规划目标关键性的一年,从当前的运行形势来看,我盟工业经济面临着极为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国家宏观经济的高速增长为我盟工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二是盟内发展工业的势头迅猛,各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加之今年的优化环境活动初见成效,为工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三是年大规模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效应不断显现,形成了较强的内在扩张力和活力;四是年将有多个项目陆续投产,预计可新增产值亿元左右。形成了较为稳固的增长基础。但是一些制约性因素也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一是电力供应紧张将成为制约明年工业经济发展的至关重要的核心因素。二是铁路运力紧张的矛盾也十分突出。三是地产农畜产品原料供应与形成的加工能力不适应,资金紧张等问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明年的工业经济形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可以讲,年全盟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是势头强劲,前景看好,但问题也不容忽视。 年工业经济发展思路 按照全盟经济工作总体战略部署,明年我盟工业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围绕盟委、行署提出的“推进一个转变,构筑两大基地,打造三个支柱”的战略,以农畜产品和矿产资源整合为重点,以工业园区建设为载体,加大工业项目争取、引进和建设力度,继续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盟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努力加快“三年翻番、八年三番”目标的实现。 年工业经济发展主要目标 经过最近一段时间,充分调研和论证,我们初步确定了年全盟工业经济奋斗目标。 全盟全部工业增速为.,达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为,达.亿元。 全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年预计完成.亿元的基础上增长以上,达到亿元,实施千万元以上重大项目个,亿元以上项目项。其中:续建项目项,新开工项目项;自治区级重点项目项,盟级重点项目项。 经济效益指数不低于年水平。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年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继续以抓重点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加速扩张工业总量。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 继续加大园区建设力度,发挥产业集聚效应,为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良好平台 要重点解决好中小民营 企业发展中筹资难的问题,努力拓宽民营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 要切实加大对用电、运输等突出问题的协调力度,协调解决好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按照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的要求,年我们重点选择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户企业,作为盟队,大力培育。 继续做好工业经济运行的动态分析、监测调控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渠道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作用,积极为企业提供科学管理,项目审批,招商引资等全方位的服务。 第八,重点抓好全盟安全生产的治理整顿工作。 经贸类论文:谈论低碳经济对国际经贸影响 随着各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以及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社会将迎来一个全新的低碳经济时代,碳标准作为新的国际标准,全球社会所用的经济行为都将以低温室气体排放、低能源等为主要的衡量标准,目前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开始提出碳关税的意见,从而出现了新的绿色贸易保护主义。作为正处于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大国,我国应该合理进行分析目前的国际形势,并应该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从而保证我国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低碳经济简述 在2003年美国率先发表了《能源白皮书》,题目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造低碳经济”,这是第一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什么是低碳经济?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等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的实质内容就是清洁能源的开发以及能源的高效利用,低碳经济的核心为减排技术和能源技术的研究创新,产业制度和产业结构的创新和发展观念的转变,即除去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通过低碳生活方式和经济模式,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对全球气候的造成的严重影响,从而实现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直接影响着全球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生存,它将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带来巨大的变化。虽然在2003年就已经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但是在很长的一端时间内,人们对低碳经济的发展仍然处于一种观望的状态,造成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能源使用的过程中化石燃料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并且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化石燃料在市场经济中仍然占据着最优的地位,并且低碳经济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从而导致低碳经济的发展受到制约。但是随着石油价的不断增高,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从而使低碳经济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二、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 (1)商品贸易的影响低碳经济的开展将造成传统的商品,尤其是石油化石资源类的产品的国际交易将下降,而新材料新能源商品的交易将会大大的增多,从而也将会使高污染、高能耗以及高排放的商品大大的降低,从而低能耗、低能源以及低污染的商品将会增多。但是低碳经济的发展将会对新兴的市场以及中国等出口大国受到最为直接且最大的影响,并且随着新能源的研发和利用,传统的石油化石能源的出口等将会面临着非常之大的压力。 (2)对区域贸易的影响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影响着国际分工的因素在原有的资本、技术以及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等一些相关要素之外,现在又出现了一种新的低碳要素,这就会造成国际分工中各国的优势发生很大的变化,甚至出现优势的大转变,所以低碳经济对区域贸易的格局具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以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经历了多年的工业技术的洗礼,基础上已经呈现出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发展的趋势,所以这些国家在低碳经济中具有很多的优势以及话语权。而对于仍然处于高碳经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低碳经济的发展将会对发展中国家的中短期的经济贸易受到影响,但是如果从长远的角度进行分析,低碳经济的发展将会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的创新,从而使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得到改变。 2、碳关税成为绿色贸易壁垒的新形式 目前很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已经没有劳动能力成本优势的国家,但是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将会拥有众多优势的发达国家,从而将会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标准制度,从而以限制碳排放为名实施征收碳关税,并将与国际贸易和全球气候变化相联系。其中碳关税主要是指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尤其是二氧化碳排放的关税,碳关税主要针对的是进口产品中碳排放的密集型产品,比如钢铁、水泥以及铝和玻璃等产品实行的关税征收制度。比如在2009年6月份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规定中,美国有权从不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限额的国家进口能源密集型产品征收碳关税,想通过碳关税贸易这一措施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气候的谈判中能够承诺采取有力的减排行动[3]。从整体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发展中国家低能效、高能耗以及高排放的生产模式还需要持续很长的时间,并且产品的出口将会遭到绿色壁垒的影响,从而可能将会引起更多的国际贸易之间的纠纷和摩擦。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占据绝大的竞争优势,并且他们制定的低碳经济这一“游戏规则”将会对国际贸易的格局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并将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带来很多的问题以及障碍。 三、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1、低碳经济是实现生态文明的最佳途径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对我国来说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2007年9月8日,我国国家主在APEC第15次领导会议中,首次提出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倡导和主张,并提出加强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新技术,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要不断增加炭汇,从而促进碳吸收技术的快速发展。 2、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促进技术含量的投入、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从而形成以创新为主导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并且应该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操作主要方向,并且在建材以及冶金等消耗较高的产业中,应该实施准入制度以及低碳经济技术的发展,并大力开展循环经济,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四、面对低碳经济中国的对应措施 1、贯彻落实低碳经济政策,促进经济的发展在联合国《21世纪议程》中提到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从而实现对外贸易的和谐持续发展,我国为了响应《21世纪议程》中有关规定,制定了一些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在200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国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以及在2005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并制定了相关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并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提出我国在2010年将会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比2005年降低20%左右。这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对我国开展节能减排以及调整国内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耗的优化以及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于发达国家颁布的碳关税等我国应对低碳出口企业政府应实施补贴以及扶持等政策,从而可以降低产品的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 2、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的利用率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现代化以及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工业产品作为我国的经济的主体,所以对能源的需求是非常高的,但是我国目前处于“缺油、少气 以及富煤”的条件中,因此我国的资源主要是以煤为主。但是由于煤炭在生产、运输以及开发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水体以及大气等具有非常严重的污染。正是由于这种原因促进我国需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及清洁能源,不断开发太阳能、风能、氢能以及核能等新型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从而可以降低我们对煤炭以及石油的消耗,逐渐使我国的能源结构向洁净化、低碳化以及生态的方向转变。 3、加快区域扩大和一体化的建设我国长期处于过度依赖出口的结构性的严重问题,并且我国内部需要占的GDP比例与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严重的不足现象,这也是碳关税对我国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现在消费为主导的都是一些发达国家,但是我国想要实现由出口导向性向消费导向性的形式进行转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但是从长远的角度进行分析,加快区域的扩大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已经不再受制于其他国家的重要的途径。这种措施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4、采用CDM机制争取外部资源在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含量的标准,所以我国应该积极的开展环境外交的政策,从而推动国际碳排放量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谈判,从而可以有效发挥发展中国家作用,通过CDM机制可以争取更多的发达国家的技术以及资金。目前我国是最大的CDM碳交易国家,并且这些CDM机制将会换回更多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在我国的节能减排中发挥极大的作用。并且我们还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开展碳排放教育措施,从而可以吸引一些国际的资金和技术,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实现对外贸易的和谐健康的发展 经贸类论文:高校国际经贸专业教学考究 一、国际经贸专业中外学生同堂教学面临的问题 (一)专业课程知识平台的复杂性:非母语教学存在欠缺国际经贸专业是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商法、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多个学科基本原理与知识的运用。如何用纯英语对其进行正确、生动和传神的讲解和描述,是中国教师面临的首要难题。中外学生同堂教学问卷调查显示:88.6%的被调查学生对教师的英语口语表示满意;65.7%的学生能够完全听懂并理解英文教学的内容;62.9%的学生认为授课内容需要加以引申和扩展。在全英语教学中,教师无法做到像用中文讲课那样旁征博引、游刃有余,从而导致授课效果大打折扣。一般而言,留学生任课教师都具有较高的英文水平和专业基础,而缺乏对讲课内容或专业知识进行像母语一样的扩展、驾驭和引领的能力,存在中式英语的现象。 (二)语言文化存在差异性:师生、中外学生之间沟通不畅留学生是一个多元群体,他们来自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民族,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教育和社会经历。尽管大多数留学生都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但其英语交流有着各自的地域语音特色,与标准的“英式”或“美式”英语不尽相同,这使得留学生与中国教师之间、中外学生之间仍面临一定的语言交流障碍。不同的文化背景与教育经历也对学生的思维表达方式和沟通习惯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例如,一些来自南非、欧洲国家的学生有着直接而丰富的表现能力,他们思维活跃,在课堂教学中会随时打断教师的讲课,提出自己的疑问;在课堂讨论时,经常会因为某个问题与其他同学争论不休。这种开放式的交流在西方课堂中比较普遍,但却让许多中国及亚洲国家的学生感到尴尬。中外学生同堂教学问卷调查显示:62.9%的被调查者喜欢自己的异国同学;54.3%的被调查者能够与异域文化背景的同学进行良好的沟通;91.4%的被调查者认为需要加强授课中的语言文化沟通交流。因此,如何克服因语言文化差异导致的交流理解困难,是师生各方需要共同应对的课题。 (三)中外学生学习风格异质化:传统教学模式局限性凸显由于不同文化和教育背景的影响,中外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学习风格,如中国学生关注知识本身,重视对规则与惯例等抽象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而留学生则更关注知识铺陈,重视形象知识的理解,喜欢通过具体实例来揭示或论证相关原理;中国学生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只在具备必要知识或观察他人经验的基础上才会进行实践,而留学生则强调知识的实用性,会通过个人的反复实践来学习如何解决问题和获得结论;中国等亚洲国家的学生倾向于与他人合作或向教师求教,以人际交流为基础进行学习活动,而欧洲和非洲一些国家的学生则喜欢进行个人研究式的学习,倾向于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学生学习类型的个体差异对教学的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提出了多样化的要求。然而,受传统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法的影响,同堂教学仍主要沿用“教师讲授、学生听课”的单一模式,教师习惯于从概念、结论出发,按课本的知识体系循序教学,既无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又不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能力的培养。中外学生同堂教学问卷调查显示:84.2%的中国学生和56.3%的留学生对教学方法和手段表示“满意”或“十分满意”,84.2%的中国学生和63.7%的留学生认为教师能够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78.9%的中国学生和43.8%的留学生认为教师能够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中国学生的满意度明显高于留学生。可见,现行的教学模式比较符合中国学生的学习习惯,但不能满足具有不同认知风格的留学生的学习需求。 二、国际经贸专业中外学生同堂教学的改进对策 (一)积极推行合作式学习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合作性学习是以教学目标为导向,以异质小组为基本组织形式,以教学各动态因素的互动合作为动力资源,以团体成绩为奖励依据的一种教学活动和策略体系。国际经贸专业推行中外学生同堂合作教学,能够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帮助其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培养自主学习和团队合作的能力。在推行合作教学模式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根据“组内异质、组间同质”的原则将中外学生组成各种学习或讨论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分工和角色,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和主动性,保证每个小组在大致相同的水平上开展合作与竞争;其次,精心设计各种合作学习任务,如问题讨论、计算练习、个案剖析、情景模拟等,这些任务仅凭个人力量难以完成,但通过小组成员的合作可以顺利完成,从而督促每位成员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紧密合作;第三,出于协助教学的目的,授课教师可以让各小组将课堂讨论或任务完成的情况进行总结,分别推选一名中国学生与一名留学生进行阐述,授课教师现场点评,并结合相关的理论要点进一步分析和讲解;第四,教师应注意监控和评估学生合作学习的过程,如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积极参与讨论、能否与组内其他文化背景的成员有效沟通和合作、对团队任务完成的贡献等,充分利用评价的导向作用,激发学生与他人合作学习的积极性。 (二)灵活运用多种互动启发式教学方法中外学生学习类型的多样化,要求教师在设置教学内容和组织教学活动时应尊重学生的个性特征,加强对学生的启发和引导,灵活运用案例教学、任务或项目教学、情境模拟、对比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以《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为例,对于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运输及货运保险、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等基本知识,可以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或问题讨论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记忆;对于报价核算、合同草拟、单证制作等操作技能,可以布置适当的任务或作业要求学生课后练习和完成,确保学生熟练掌握有关技 能;对于贸易合同的履行、贸易风险的防范等综合性技能和技巧,可以选取一些现实的案例进行专题研讨,帮助学生将各业务环节的关键点及操作规范联系起来,促进专业知识学习的系统化;对于交易磋商、争议解决等实战技巧及规则,可以设计相关的情节和场景,由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进行仿真演练,并由教师进行现场评议和总结。此外,基于教学相长的出发点,可以安排不同国家的学生对本国对外贸易的管理和习惯做法进行介绍,将其与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进行比较分析,以便师生共同开拓视野,更好地认识各国对外贸易具体实践的差异性。 (三)加强中外学生同堂教学中的语言和文化沟通中外学生同堂教学对任课教师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教学领域和研究课题,尤其是涉及到对外教育,一定要谨慎对待。首先,应加强与留学生的交流和沟通,充分了解不同国家学生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差异,尊重学生的政治信仰和宗教习俗,在留学生面前展现中国教师良好的职业素养、渊博的专业知识、友爱相助的热情等,通过自身努力来赢得学生的尊重和好评;其次,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习俗,增强其跨文化沟通的意识和能力,鼓励中外学生结交朋友,通过交流和互动来实现不同文化的互相渗透、互为补充;第三,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区分和熟悉英语词汇与实际语境的关系,充分调动学生用双语学习国贸专业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每章小结、关键术语、思考与练习用中英文双语进行讲解和分析,确保学生能够正确完整地掌握相关知识。 (四)进一步增强教学服务理念和完善服务措施中外学生同堂教学不仅仅是教学语言从纯中文到中英双语的转变,更要涉及教学服务理念和各个环节的转变,如教务安排、学生课外辅导、实验和实践基地建设、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文件归档、全英语氛围的营造、教学软件和图书资料的准备等。留学生一般都有较好的英语基础,但中文阅读和理解的能力差异较大。他们求知欲望强烈,学习经验也比较丰富,对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和操作技能的训练更为关注。因此,针对留学生的各种教学服务措施,如学分制和双语选课系统的完善、各种行政管理文件的双语化、课程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课程配套实验实习软件的更新、课外专题讲座和专家指导、图书馆相关英文资料的馆藏量等都需要进一步强化和提升,才能有效契合专业课程中外同堂教学,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经贸类论文:四川省与俄罗斯区域经贸合作路径探析 摘要:随着中国西部大开发和俄罗斯西伯利亚与远东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中俄区域经济合作迎来新的战略发展期。在此背景下,四川省与俄罗斯的区域经贸合作迎来发展新契机。在现有合作成就的基础上,四川与俄罗斯的经贸合作面临着中俄两国高层重视、两国各级政府积极支持、双方区域发展的战略需要、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等大好机遇,应充分发挥四川省的多方位优势,制定对俄开放总体方案,建立对俄协调机构,打造对俄优势产业与品牌,培养对俄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区域经贸合作运作平台,实现以川俄合作带动并深化川渝经济区乃至整个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局面。 关键词:四川省;俄罗斯;经济贸易 中俄关系目前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区域经贸合作是中俄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发展增长点。随着中国西部大开发和俄罗斯西伯利亚与远东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中俄区域经济合作迎来新的战略发展期。新形势下,四川省应抓住发展机遇,积极调整对俄经贸合作战略,发挥四川省独特的人力资源优势、产业结构优势、政策优势,开辟恰当的合作路径,为开创四川对俄经贸关系的新局面,丰富中俄区域合作的内涵,为促进中俄关系的进一步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川俄经贸合作发展的新机遇 近些年,中国与俄罗斯为满足两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并积极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高度重视并实施了区域开发与发展战略。俄罗斯提出西伯利亚与远东开发战略,中国进入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阶段。中俄双方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四川与俄罗斯的区域经贸合作提供了新契机。 (一)中俄两国高层高度重视 中俄关系当前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对于相互毗邻的两个大国,中俄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两国之间的经贸合作,两国领导人会晤时也一再强调两国经贸合作尤其是区域合作的重要性。2007年8月16日,中国国家主席在上合组织会议上与俄普京总统的会晤中,提出“早日启动协调两国地方发展战略,制定中俄地方合作中长期规划”。普京赞同的建议,提出两国有关部门可就落实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全面深化务实合作问题进一步加强沟通,制定方案。2012年9月7-8日,俄联邦委员会主席马特维延科女士一行49人访问四川。会晤时,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希望进一步深化四川与俄罗斯的交流合作,加强科技和自主创新合作,欢迎更多的俄企业来川发展,也将鼓励和支持四川企业到俄罗斯投资发展。马特维延科强调,俄中两国合作潜力巨大,两国地方之间的合作已经成为两国合作的重要内容。俄联邦委员会将努力推动俄地方与包括四川在内的中国地方的合作,希望双方通过建立合作企业、互相投资等方式加强这些领域的合作。这为四川与俄罗斯的区域经贸合作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有利于合作的拓展与深化。 [论文网] (二)中俄两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为促进中俄区域经贸合作,两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政策上也积极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中国在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体现为:一方面,国家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对西部地区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2010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深入研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会议强调,西部地区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应该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建立有利于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2012年12月,作为“十二五”西部大开发的指导性文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出台。该规划指出,当前,世界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推进,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加快流动和重组,有利于西部地区积极参与国家分工,全面提升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和沿边开发开放水平。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扩大内需战略深入实施,经济结构深刻调整,有利于西部地区充分发挥战略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的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该规划对“十二五”时期西部大开发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其中之一,便是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新突破,全面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同时,四川省政府十分重视对外开放合作。2010年,在四川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会议上,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指出,要清醒认识四川在西部发展格局中的现状,把“巩固扩大优势、走在西部前列”作为努力方向。投资环境要更优,使四川成为内外资投资西部的首选地和窗口;体制机制要更活,成为西部大开发最具发展活力和标志性的地区,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巩固和扩大四川的优势和领先地位。近年来,作为金砖国家及新兴国家之一的俄罗斯,对其外贸战略也做了调整,开始加快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金融危机爆发后,随着西方主要经济体发展速度减缓、新兴市场经济体对世界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的加大,俄罗斯更加注重和加强与亚太地区特别是与中国的经贸合作。 (三)中俄区域合作战略发展的需要 中俄区域合作的实践表明,对于发展经贸合作的国家而言,除开展互补性合作外,还须以此为基础进行全方位互动合作。中国对俄合作,应从近几年客观形成的以北方地区为主的格局,过渡到全国范围内的南北兼顾、东西联动、优势互补和分工合作的格局,保证享有信誉的中国商品、技术和资金进入俄罗斯市场。目前,俄罗斯正大力实施开发远东地区的战略,俄政府希望将东部和西伯利亚地区的发展同中国西部的发展联系在一起。2000年,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正式启动。同年6月,俄就宣布俄已决定正式参与中国西部大开发。此后,俄罗斯与中国西部地区政企之间接触逐渐频繁起来。2010年,中国政府进一步确定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目标。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又明确提出要“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四川省在“十二五”规划中也强调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突出南向、加强东向、畅通西向,拓展对外开放大通道,改善开放合作的区位条件,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加强与中亚、俄罗斯等地区经贸与投资合作。这都为四川发挥地缘优势、加快对外开放、深入发展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新契机,并将丰富中俄区域合作的内涵。 (四)俄加入世贸组织对规范川俄经贸合作的有利影响 2012年8月23日,俄罗斯正式成为世贸组织(WTO)的第156个成员国。这将为中俄未来国家间与区域间经贸合作提供良好机遇。首先,加入世贸组织后,俄罗斯关税保护水平平均将下降3.5个百分点,加权平均税率2013年将降至7.6%,2014年将降至6.9%,而2015年将降至6%左右。四川对俄罗斯的出口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轻纺产品上。“其中,机电产品关税由20%下调至7%,轻纺 织品平均关税由20%~15%下调至7.5%,蔬菜、水果等商品的关税由48%下调至10%左右。”其次,俄罗斯出口到四川的商品价格也会下降,这将促使俄罗斯扩大对中国的商品出口,刺激中俄贸易增长。再次,加入世贸组织后,川俄经贸环境将逐步规范化。世贸组织对贸易规则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营造公平有效的贸易环境。各国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国际贸易的公平和正义。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俄罗斯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如开放市场、推进相关领域的立法等,以保障其他成员国在俄的商业利益。这都为四川对俄贸易创造了良好条件。当然,在某种意义上,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企业也可能面临着反倾销的投诉,中国商品将面临着在俄罗斯市场的严酷竞争,俄罗斯将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有力对手,等等。但总体来讲,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对中俄贸易包括川俄区域贸易而言利大于弊,且机遇与挑战并存。 (五)经贸通道日益完善,为川俄经贸合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川省是中国最具发展活力和标志性的地区,属于经济后发地区,对外经贸通道日趋完善。以航空业发展为例,成都市已逐步成为中国“航空第四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处于欧亚航路的重要节点,区位优势独特,地理位置不可复制,从成都中转出发4小时航程可涵盖东亚、东南亚和南亚,6~10小时航程可通达中东和欧洲。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向纵深推进、成渝经济区的深入建设和全球重要电子信息制造业基地的开发,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将充分利用欧亚航路中转驿站的地理优势,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构建起高效、便捷、通畅、安全的现代交通系统和物流体系,建成与北京、上海、广州比肩的中国第四大国家级航空枢纽,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引擎”。同时,鉴于四川地处中国内陆的地缘特点,其对俄贸易通道的完善也须与其他省市协同共建。2011年四川省副省长黄小祥就“大开放的四川”答记者问时表示,四川省非常重视加强与俄罗斯的交流合作,成都到贵阳、成都到兰州两条快速铁路的建设,将以成都为枢纽,形成由广州、深圳经过成都,再经过阿拉山口,到俄罗斯、欧洲的又一条欧亚大陆桥。这就把中国的华南地区通过成都与中国的西部地区联系起来,进而进人俄罗斯、进入欧洲。这一条欧亚大陆桥会使中国与俄罗斯的交流合作有更大的空间,也会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四川省政府正在积极推进,利用新的欧亚大陆桥,加强与俄罗斯在经济、贸易、旅游、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合作。 二、四川与俄经贸合作成就 (一)川俄贸易总体态势较好,成效显着 近年来,俄罗斯已是四川省的主要经贸伙伴之一和重点开拓的新兴市场之一,四川省与俄罗斯区域经贸往来较为频繁,详见表1。 同时,川俄双方举办的系列经贸合作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2006年5月,四川省与俄罗斯驻华使馆在成都联合举办了作为中国“俄罗斯年”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四川一俄罗斯联邦州区经贸合作周”,俄罗斯各友城州区经贸界二百多人包机前来参加活动。2007年9月,四川省在莫斯科市举办了作为俄罗斯“中国年”活动内容的“魅力四川”系列文化、经贸、旅游推介活动。这些活动的成功举办,充实了国家交往的内容,拓展了地方对外交往渠道,达到了“以我为主、展示形象、密切往来、促进合作、互利共赢”的目的。 (二)合作方式多样化、产品结构多元化 目前,四川对俄罗斯出口的主要商品有:钻探设备、电视机等机电产品、鞋类和纺织服装。电视机等机电产品所占比例为40%,鞋类占37%。着名的四川宏华集团在俄钻机销售额强劲增长,从2006年的1台跃升到2012年的90多台,每台钻机单价至少千万美元。这也让宏华集团目前在俄罗斯进口钻机数量中排名第一。中国家电巨头企业之一的四川长虹有限责任公司,用骄人的“战绩”向世人展示了俄罗斯市场的独特魅力,成功跻身于俄罗斯几大家电热销品牌。鞋类是四川对俄罗斯出口的重要商品。人们常爱说起一句话:每三位俄罗斯女性脚上穿的鞋,就有一双来自成都。川鞋在研发、舒适度和性价比等方面都具有优势,俄罗斯是川鞋出口的一个传统大市场。而四川从俄罗斯进口的主要商品有纸浆及纸制品、橡胶及其制品、金属制品、矿产品等,其中纸浆及纸制品的比重高达70%。四川主要对俄出口商品种类逐渐增多,除了传统的轻工业产品鞋帽等,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增速加快,进出口商品结构逐渐优化。近年来,川茶对俄出口的份额逐年增加,俄罗斯成为川茶最大的出口市场之一。川茶在俄的口碑很好。据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2011年,四川茶叶对俄出口共392.4吨、货值314.77万美元,与2010年同比分别增长77.8%和118%,川茶出口自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大幅增长。 (三)在俄川人口碑较好,劳务合作潜力较大 作为人力资源大省的四川省,每年有大量劳务输出人员赴俄。四川省对俄劳务输出主要分布在远东、西伯利亚地区及两国边境沿线,大多数集中在农业种植、养殖业、建筑、森林采伐、商业服务、餐饮和医疗等领域。大多数在外的劳务人员技术好,上手快,效率高,在俄罗斯建筑承包和劳务市场上竞争力较强,有吃苦耐劳的精神,通常受到俄罗斯雇主的欢迎,并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以四川菜农为例,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有超万人次的四川菜农去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州、库尔干州、新西伯利亚州和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等地,先后在数个农场共承包种植土地、生产各类蔬菜。他们将先进的种植技术陆续带人当地,以“勤奋”、“专业”赢得了当地政府和人民的欢迎。 近年来,川俄经贸合作呈现出向多领域拓展的态势,技术合作潜力巨大,对俄劳务输出势头强劲,旅游业也蓬勃发展起来。基于中俄区域合作的良好基础和强劲发展趋势,川俄经贸合作发展已进入相互促进与共同发展的新阶段。 三、川俄经贸合作的路径选择 应该承认,四川与俄罗斯的区域经贸合作已取得了不俗成绩,但如将四川同欧美一些国家的经贸合作规模相比,还存有一定 的差距。同样,在中俄区域经贸发展进程中,四川与黑龙江、吉林、辽宁、广东、海南等省对俄区域经贸合作规模相比,也存有不小的差距。也应该看到,这些差距的存在,说明了新形势下四川省与俄罗斯的经贸合作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间和潜力。笔者认为: (一)须转变对俄开放合作理念 诚然,产生上述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双方观念上的原因应引起足够重视。四川省如何从观念上发挥自身优势,更加重视俄市场,实施有特色的战略,是值得思考的。理念上的转变与更新,对四川对俄经贸战略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作用。首先,对俄经贸应逐步推进。对俄经贸合作应扎实去做,规避风险,谋求长远的合作与发展。其次,强化协作理念。四川省外贸企业既要同省内外企搞好合作,也要协同国内企业开展对俄合作。在合作中,应避免“恶性竞争”,进一步强化合作意识、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再次,加强质量与法律意识,须进一步提升四川对俄贸易与投资的层次和质量,取信于俄罗斯市场。应加强依法经营理念,摒弃不合法的贸易形式,树立文明经商形象,开展规范贸易。同样,俄罗斯也须从自身角度思考如何更重视和挖掘同内陆大省四川的区域合作潜力,将中俄经贸、川俄经贸合作引向深入。 (二)制定对俄开放总体方案 尽管四川省在积极开展对俄贸易,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推介会、洽谈会等,但若要凸显四川省对俄经贸的优势与强势,应充分利用相关资源组建对俄对策研究思想库与智囊团,制定四川省对俄经贸合作的政策、措施、方向及不同时期的合作重点。尤其是在中俄关系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中俄经贸面临新机遇、西部大开发战略处于深入实施阶段、俄罗斯大力实施远东大开发战略的大背景下,应抓住俄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利时机,凸显四川省多方优势,大力拓展俄罗斯市场,推动川俄区域合作深入发展, (三)建立对俄协调机构 川俄经贸合作是中俄区域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属于两国非毗邻地区的区域经贸合作范畴。在具体合作过程中,由于双方各地区可能存在着文化地域差异及不同偏好,必须有能够进行协调的务实的机构或部门。这个机构或部门应能以四川省对俄经贸合作为平台,积极推动扩大川渝经济区包括整个西部地区对俄经贸合作的规模和范围。跳出省份对俄经贸合作的概念,发展更大意义上的区域对俄经贸往来。 (四)打造对俄优势产业与品牌 俄罗斯具有雄厚的科技实力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创新产业,如航空航天、能源工业(水电、火电、核电、核能)等,但轻工业等领域不发达。而四川省具有优势特色产业,轻工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但有些技术与俄罗斯存在差距。因此,一方面,应对四川省的优势特色产业及先进技术进行梳理,强化并推出面向国际市场的特色优势品牌。另一方面,可研究确立引进俄罗斯的先进技术,以实现技术互补和共同发展,打造川俄区域产业优势集群。 (五)树立对俄新形象 多年来,中俄经贸取得了喜人成就,但不和谐音符也时常出现,如双方的误解、欺诈等不规范行为。其中,中国人的诚信与中国商品质量等问题也屡见俄报端。现今,俄罗斯借大力开发东部地区广泛吸引外资,四川省作为西部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应在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程中、国家实施对外形象战略的框架下,发挥媒体优势,完善自身形象,重塑诚信,吸引俄罗斯的更大关注,从而有效助推川俄经贸合作的深入发展。 (六)培养对俄专业人才队伍 未来四川对俄经贸合作中,迫切需要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既懂俄语,又懂技术、经济、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完善人才管理体系,对俄科技产业化合作必须要有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来实施。四川省应以川内高校如四川大学为依托,健全完善培养复合型俄语人才体系,积极构建川俄高层次经贸人才培养基地,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联合建立中俄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基地,邀请或引进中俄两国一流专家,为双方培养急需的领军人才。 (七)建立区域经贸合作运作平台 平台的搭建要求中俄双方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共同协调和努力,可考虑设立中国—俄罗斯区域博览会、俄罗斯联邦驻成都领事馆等平台运作机制,为各方创建良好的协商沟通渠道。首先,借助每年在成都举办的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增设中俄区域合作论坛,为俄罗斯各地区商品进入中国、乃至经过中国进入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条件,一定程度上将促进、拓展和深化中俄区域经贸合作。在一定条件下,四川省可协同西部各省区向中央政府建议成立中国一俄罗斯区域合作组织等相关机构。其次,可建议设立俄罗斯联邦驻成都领事馆,争取外交部的支持,邀请俄罗斯各州市及大型企业机构选择在成都开设办事处。目前,俄罗斯联邦在北京设有大使馆,在沈阳、上海、广州、香港设有总领事馆,而在中国西部地区则未设领事机构。若邀请俄罗斯在成都设立领事机构,对于深化中俄关系、加强四川与俄罗斯在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合作、加快中国西部地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贸类论文:试析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印经贸合作发展问题及对策 一、中印经贸合作现实意义 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印度不仅是亚洲地区的重要经济体,而且在全球经济发展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两国之间的经贸关系对亚太地区的经贸合作,乃至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据中国海关统计,2008年中印双边贸易总额为518亿美元,是2000年的17.8倍。据印度《金融快报》报道,2009年7月27日,印度商工部部长表示,由于对来自美国产品需求疲软,而对中国产品需求旺盛,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印度第一大贸易伙伴。 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背景下,中国和印度两国的贸易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但仍保持了较为旺盛的活力。中国和印度是在此轮全球金融危机阴霾之下发展最快的两个国家,而这两个经济体的发展模式却迥然不同。印度力图仿效中国的成功,希望在制造业领域为其日益庞大的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而中国则试图仿效印度在IT、医药产业等知识含量比较高的领域取得成功。中印经贸关系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印关系的新亮点,也有助于提升亚太地区应对金融风暴袭击的信心。 二、金融危机对中印经贸合作的影响 当前,世界经济面临金融危机和经济发展周期的双重打压,在此情况下,中印两国虽然经济仍在增长,但增速明显下降,外部金融动荡加剧,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恶化。中印经贸合作的主要行为体是企业,但是,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民众消费信心下降,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导致大量企业倒闭,许多企业收缩生产规模。一些已经上马的工程被迫停工,一些原先签署的协议可能作废,中印经贸合作受到冲击。例如中国是全球铁矿石第一大需求国,印度是继澳大利亚、巴西之后中国的第三大铁矿石来源国,其铁矿石出口的80%销往中国,并占据其对华贸易的70%以上。经济危机使中国钢铁生产大幅下滑,尽管全球铁矿石价格已大跌,但中国企业的铁矿石需求整体萎靡,对印度铁矿石的需求也呈下降趋势,从而进一步增加印度对华贸易逆差,印度则求助于对中国出口的其他商品采取反倾销政策,冲击两国经贸关系。经济危机主要带来的不良影响是: (一) 印度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中印贸易虽然发展迅速,但印度对中国的商品准入 文秘站: 金融危机发生后,全球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呈上升趋势。印度虽然自诩自身增长模式是内需驱动型,一度自认所受金融危机影响相对较小,甚至认为金融危机为其提供了赶超中国的机会,因为依靠出口驱动增长的中国受到冲击较大。但现实情况是,印度并未能在危机中独善其身。印度经济也遭遇卢比贬值、股市缩水、企业倒闭、资本流动性紧张等问题。 为了刺激本国经济增长、扶持本国企业生存,印度采取了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尤其针对中国发起了多起反倾销行动。特别是在2009年 1月23日,印度宣布禁止从中国进口玩具,后虽对部分产品放宽条件,但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不言自明。 (二) 发展模式之争加剧 目前,国际社会上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市场资本主义、欧盟为代表的福利资本主义、日本为代表的发展型国家资本主义及新兴国家的中国模式和印度模式。由于20世纪90年代后,欧日经济问题较多,其发展模式已偏向美国的自由市场资本主义。“美国模式”即“华盛顿共识”,其宗旨是强调市场自由原则,主张政府角色最小化,完全的自由化、市场化。“中国模式”特指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主动创新、大胆实践,从而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社会的协调发展、国家的和平发展的一整套思路、经验和理论。中国模式强调务实,反对意识形态为纲;强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相结合;强调统筹政府和市场两个大局。“印度模式”与中国不同,其基本思路是在民主体制下推进经济的自由化,逐步放松传统的政府管制,鼓励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并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金融危机下中印经贸合作的对策 (一)挖掘经济互补性,深化经贸合作 与“安全困境”相比,经济领域的共赢机会更多。中印发展模式虽然不同,但互补性强。中国劳动力效率高,印度资本效率高,两者结合将产生“经济增效”作用。未来双方可着重加强以下领域的合作。一是商品结构的互补。从商品构成看,印度向中国出口的商品仍以原材料或低附加值产品为主,中国出口的商品更加多样化,且附加值较高,如重型机械。由于双方经济的整体发展模式及具体产业发展层次存在差异,这种商品贸易的互补性可以持续下去。二是相同产业内的互补。两国在相似部门如化学药品、机械设备及纺织业等领域开展产业内贸易也完全有可能。两国可结合自己的发展特色,不断提高各自在相似产品价值链的不同层面上的比较优势,不断扩大同一产业内的互补性。例如,中印在纺织品出口领域的竞争使中国企业从印度进口纺织原料,而自己生产和出口服装。这样,两国通过纺织业内部贸易得以将竞争转化为合作的新机遇。三是IT服务领域的互补。印度软件发达,中国硬件发达,两国在IT领域建立合资企业有相当广阔的前景。 (二)推动企业走出去,加强相互投资合作 印度对中国始终抱有戒心,在诸多“敏感”领域对中资企业投资设限。金融危机发生后,印度为疏缓严重的资本流动性紧张问题,放宽部分领域的外资进入限制,并鼓励企业海外融资。2008年10月,印度证券管理委员会宣布解除对外资最高40%的投资限额规定,以“挽留”正迅速流出的国外资金。 2009年2月,印度政府表示将放宽外国资本对印度的直接投资,凡是印度资本占 50%以上的合资企业所建新的企业一律被看做印度企业。按照原来的法规,凡有外资加入的印度企业建立的新企业仍被看做合资企业。按照新规定,所有印度资本占多数的新建企业将不受到政府关于外资对不同行业投资比例的限制。印度政府的上述举措无疑为中国企业进军印度提供了机遇,经济上相互依存度的提升势必可作为双边关系的稳定器。另外,两国大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实力较以前大为提升,并加快“走出去”步伐。印度私企实力雄厚,在经济生活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仅塔塔和安巴尼两家家族企业的销售额就占印度GDP约5%。与此同时,中国企业也可凭借雄厚财力,通过注资、并购和直接投资等方式,加快进军国际市场。国际金融危机下,许多西方大 公司资产缩水,甚至面临破产,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较之前大幅下挫,为中印企业进军国际市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经贸类论文:电子商务——外经贸系统的发展的必由之路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解晨光 摘要:本文概述了外经贸系统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然后着重对我国外经贸系统的电子商务环境进行了分析,最后,简要提出了建设外经贸系统电子商务的模式与策略。 关键词:外经贸、系统、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 电子商务就是基于互联网的商务活动。1997年在巴黎召开的国际商会的权威定义为: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贸易活动的电子化。简言之就是网上做生意。目前,国际网络商业交易额正以几何级数增长,西方经济学家认为电子商务的兴起是全球经济的一次革命。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使世界市场变得进一步融合,促进了世界商品和服务的发展,扩大了世界贸易。中国“入世”,可以从根本上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经贸合作,有利于引进外资和扩大进出口,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入世”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而经济发展又促使我们必须加紧发展电子商务。加入WTO后的中国,在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方面都会发生不小的变化,对刚刚起步的中国电子商务,既带来发展的机遇,又面临世界同行的挑战,但从世界领域来看,电子商务的大发展是必然的趋势。 中国加入WTO将打开国外直接在INTERNET方面投资的大门。根据中美双边WTO协议,国外服务提供者将能够涉及到INTERNET服务的所有方面。在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外方可以在合资企业中保持30%的股份,一年以后可达49%二年后达50%。中国同意按照竞争管理原则承担WTO文件中规定的所有义务。其次WTO将会使中国的法律制度增加透明度。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要求政府出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迅速或至少按年度地将新法律法规或方针告知服务贸易理事会。第三,中国将与WTO成员国进行更加广泛的交流与合作,能与全球贸易伙伴互相影响,以便对电子商务形成一种统一的方法。 从1993年起,欧共体的贸易方式已正式大量使用EDI方式;1999年,欧洲15国又开通了国际电子商务网。在北美、西欧等发达国家的国际、国内贸易中,EDI电子数据交换已成为贸易信息传输的主要方式。1997年3月亚太经合组织40国在日内瓦签署了《信息技术协议》。1997年7月美国政府批准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1999年1月1日美国政府采购全部采用电子商务方式。 外经贸部刘山在副部长在1999年初全国外贸工作会议上指出:“2000年,世界电子商务方式交易额可达3000亿美元,电子商务将成为未来世界各国经济实力较量的重头戏。如果我们不认识这个大趋势,不能及时调整对策,我们将被开除国际贸易的球籍。” 外贸行业远领先于其他领域的企业,原因可能是因为出口企业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对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趋势的感受和认同相对来说是靠前的。调查也显示出口企业计算机的普及率、触网率都较高,对互联网的认识较有深度,对互联网的使用较为广泛,对互联网信息的需求很强烈。 从目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现状来看,国内出口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主要途径有两种渠道:一是大型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因其有着良好的商誉,加之本身强大的经济和技术实力,使之能够较容易地把其原有的整个供应链移植到互联网上,并向其他公司包括中小企业开放它的这一渠道;二是新兴的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一个较为便捷的选择。对中国来说,因为我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大型跨国企业,所以国际贸易方面的电子商务平台更多是将是新创的电子商务网站。事实上,这些新兴网站在目前和今后对外贸易电子商务方面已经和将要承担起十分重要的角色。经过有关媒体调查表明,42.6%的企业目前已是相关电子商务网站的会员,27.3%的企业正考虑在有关网站注册,另外有30.1%的企业目前还无此打算。在所注册的网站中,40.2%的企业是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注册,29.8%的企业是亚洲资源的会员,23.6%的企业在中国出口商品网注册,21.5%的企业选择美商网注册,15.4%的企业在阿里巴巴注册。 国内对外贸易电子商务要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必须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 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有效结合起来。在中国开展对外贸易电子商务 ! 2、 在企业战略上要把市场运作与传统资源有效结合起来。中国目前的出口体制基本还是处于一种管制状态下,电子商务网站必须有效利用好传统体制资源,并且在市场运作上要不断创新。 3、 在网站建设上把商务与内容有效结合起来。国内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网站一定要在完善电子贸易功能的同时,下大力气推进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这样才能增强网站的吸引力,从而拓展商机。 4、 注意把技术与经营有效结合起来。电子商务企业不能忽略作为自己经营基础的技术研发与进步。真正成功的网站必须至少在初期阶段把相当大的一部分资源向网络技术创新方面倾斜。 5、 注意把人才的使用与培养有效结合起来。互联网企业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如何有效地发现、使用和培养人才决定了企业现实和长远的竞争能力。关键是要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抓紧培养既懂外贸又了解网络的复合型人才。 机遇与挑战并存,外经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好处很多,简单地概括为四个字——“两增三减”,即“增加贸易机会,增强客户服务,减少库存,减少产品周转时期,减少经营管理费用。”外经贸企业将是国内最先进的开展企业与企业方式电子商务的企业,主要因为: 1、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正逐步普及电子商务,如不能利用电子商务,就可能失去贸易机会。具了解,上海、广州等地部分优秀的外经贸企业已迫切地需要利用电子商务增加贸易机会,减少成本,提高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外经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基础条件好。外经贸企业员工授 教育程度高,外语水平好,而且已普遍运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企业管理。 3、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采用信用证方式,货物交付方式仍然会采用比较传统的运输方式。我国不发达的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系统并不构成国际贸易领域电子商务的障碍。 由此看来,开展电子商务将是我国外经贸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经贸类论文:经贸局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深刻体会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对2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对发展规律的理论升华,是今后我们不断提升发展层面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 这是我们党总结国内外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要发展、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进一步明确。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但怎样发展?一直是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总结各自的经验教训,积极研究发展问题。发展不仅是产出的增长,而且也包括经济、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没有经济增长不可能有经济发展,但经济增长不一定就有经济发展。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本着眼点是要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从我国进入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面临的矛盾和国际发展经验来看,树立科学发展观至关重要。 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加,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矛盾加剧,经济增长方式落后,经济整体素质不高和竞争力不强等。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而不可回避,必须逐步解决而不可任其发展。当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1000美元,按既定的部署和现行汇率计算,到2020年将达到3000美元。这是整个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阶段,也是经济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重要发展阶段,如果我们不按科学的发展观办事,以牺牲资源、生态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将会舍本逐末,最终导致经济发展停滞、倒退,社会进步缓慢。因此,我们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千方百计抓住机遇,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就是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和各项工作中。 作为一名经贸部门工作者,要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认认真真完成工作任务。从做人、做事,当好人民公仆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真心做人。做人是做事的基础,没有一个好的人格品质,不论从事哪个行业,都将失去起码的条件。我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这样,我们做人才会有充足的“底气”,做事才硬气。 二是精心做事。我们要树立起“群众所需无小事”的思想,哪怕是一点小事,我们都要以和蔼的态度认真对待,因此,我们要立足本职,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当好人民公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德莫过于爱民,行莫过于利民”,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 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基础、精神实质和指导意义,树立科学发展观,同时要积极在实践中加以落实,结合实际,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积极付诸于实践。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必须坚持深入实际,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急功近利。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可持续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 经贸类论文:环保标签对世界经贸的影响 1环保标签出现的原因 1·1绿色消费观念的兴起 20世纪90年代被人们称之为“环保10年”,因为人类居住的地球不断地向我们发出警告———我们居住的环境质量在恶化:保护我们免受太阳光射线危害的臭氧层日益减少;供食物生长发育的土壤受到侵蚀;淡水资源不断受到有毒废弃物的污染;鱼类产品日益减少;大量物种灭绝;气候状况不断恶化,全球气候不断变暖。所有这一切都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关注,环境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以“保护环境、崇尚自然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标志着一个绿色时代的开始。然而消费者要想在购物时做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购物决策是很难的,因为他们无法区分各种不同商品的环保特性。更为棘手的是,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许多制造商和零售商都纷纷打起了“绿色”招牌,大肆宣扬自己产品的环保特性,以击败竞争对手,占领市场。有些制造商的产品由于其对产品进行的改造,确实是迎合了广大消费者的环保需求,使之更有利于环境的发展。但并不是所有贴有“绿色”标签的商品都具有环保的特性,某些商品的“绿色”标签不过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而已。即使这些标签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可这些种类繁多,有时是非常模糊的标签仍然会使广大消费者陷于茫然、无从选择的境地。 正是由于上述这些原因,由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和信誉的第三方组织发起的环保标签计划应运而生,成为消费者对付当今出现的复杂的环保问题的一个有利武器。由于此环保标签是由一个独立自主的、不带任何偏见的“第三方”对某产品经广泛的研究测试、并与同类产品做出比较后才被授予该产品的,所以它为消费者提供了准确可靠的环保信息,有利于消费者在购买时做出选择。由此可见,环保标签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绿色”消费观念的兴起。而环保标签的出现又促使产品的制造商放弃原有的、旧的生产方式,以研究开发出更现代、更完美、更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产品。 1·2环保管理策略的变化 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策略也在不断完善。在环保的最初阶段,大多数国家的环保政策主要是针对各种厂商加工制造过程中出现的污染物而采取的控制措施,因为他们是导致环境恶化的主要因素,如:制定排放标准,迫使制造商安装减少某些污染物的排放。这些措施的实施虽然在减少某些污染物的排放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效,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却是被动的反应式的,因为它是在环境已遭到破坏的情况下才采取的,且由于其成本昂贵,实施起来从长期角度来看对大量排放的污染物效果不大。同时,由于制造商是迫于政府的压力,在限定实施方面往往不能很好地自觉自愿遵守政府的规定。鉴于此,政府就有必要改变其政策策略,即改变其过去的被动为主动并使生产制造商从中受益,而环保标签的实施正适应了这一要求。由于环保标签的使用,制造商的产品要比未贴标签的竞争对手的产品更受消费者的青睐,既提高了其产品的销售额,又在公众面前为其产品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2环保标签对全球贸易的影响 2·1环保标签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环保标签的目标就是通过提高消费者的环境意识,改变其消费行为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由于消费者对标签产品的偏好,贴有绿色标签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极大的竞争力,这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制造商在其产品上使用绿色标签。即使制造商暂时未能取得使用环保标签的权利,也依然会努力改善其产品的环境特性,因为这有助于其树立起企业的绿色产品形象,增强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就使环保标签成为各国进军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由于环保标签鼓励制造商在其生产过程中采用环保技术,因此环保标签会促进生产技术的革新,促进制造商屏弃对环境有害的陈旧的生产方式和技术,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制造商使用绿色科技和进行绿色产品的开发。同时,环保标签还会促进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因为,环保标签是以市场为动力,在自觉行动的基础上进行操作的,这种体制将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促使制造商自觉地行动起来采取措施消除其产品对外部对环境的影响。从长远角度来看,国际贸易中那种“高技术、低产出、高消费、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必将被更健康、更完善、更有益于环境和资源利用的生产方式所取代。 但我们还应注意到环保标签的实施也会给国际贸易的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环保标签属于一种“软”政策手段,它与传统的政府政策形成的贸易壁垒如关税、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技术标准、禁令、法律法规等一样可以达到限制商品进口的目的,因而发展中国家对环保标签的使用尤为关注。其原因是: 2·2环保标签会影响到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2·2·1某些环保标签标准规定某种产品中只有最有益于环境的产品(10%~20%)才有资格获取标签。而且某些标签标准规定的产品选择范围和限额很窄,如德国某一环保标签对纺织品使用的化学染料的范围就不包括发展中国家所使用的天然染料。这些规定实际意味着要达到德国纺织品标签的要求就只能从德国或其它欧共体国家进口纺织品染料,这无疑会增加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出口的成本。 2·2·2由于要求获得环保标签产品的生产过程必须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在生产中必须使用控制污染的先进技术,产品的制造商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资金来改善生产环境、生产方式,这就给发展中国家的制造商增加了更为沉重的负担,其产品的价格就会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就会下降。 2·3环保目标的不同必然会产生贸易歧视 实际环保标签的目的就是要达到促进环保的目的。但由于各国环保目标的不同就可能使某些国家的环保标签成为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 2·4制定环保标签标准的透明度无法保证由于环保标签的实施涉及到的面较大,因此要使制定出的环保标签人人都能接受,保证计划过程中的透明度是非常重要的。但产品种类的选择、标准的确定很容易受到进口国工业利益和消费者要求的影响;而对出口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其不能参与标签标准的确定,不了解标签标准制定的具体情况,会发现发达国家所制定的标签标准很难代表其利益 。当然,这样制定出的标准也很容易成为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的贸易壁垒。 3环保标签对中国外贸的影响 3·1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近年来,中国的主要出口市场在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占中国总出口量的80%。其中,美国、日本和欧盟都是世界贸易组织和环保委员会的成员。由于这些国家的环保技术、环保水平和公众的环境意识都比较高,环保标签的实施比较早。而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环保意识还是环保水平都相对比较低,要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暂时还很难。假设我们的出口产品达不到进口国的环保标准,产品的竞争能力就会下降,并可能因此而失去相当大的市场份额。 3·2对中国某些产品出口率的影响 由于环保标签只选择某些特定的产品种类,因而这些种类中的产品对环保标签更为敏感,需要达到更严格的环境标准。例如,中国主要的出口产品———纺织品就面临着来自于环保标签计划的严峻挑战。中国虽是一个服装出口大国,但由于我们染料的残余量超标,存在着严重的环境缺陷。如果由德国、奥地利联合建立的国际研究机构制定的生态纺织标签计划得以实施的话,它一定会成为中国纺织品出口欧洲国家的障碍。幸运的是中国政府对此问题已经十分重视,并决定为国内纺织品行业制定“绿色”标签,这将有助于国内的生产者改进其产品及加工工艺,以使其产品适应新的环境标准的要求,并同时改善整个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3·3对中国企业生产成本和企业利益的影响 环保标签计划的实施无疑会增加出口制造商的生产成本(从原料加工到废弃物的处理),因为它要求产品制造商使用环保技术以确保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各环节都能达到一定的环境标准。同时,要申请获得环保标签的使用权,制造商还要在申请认证的过程中投入大量的固定资本。除此之外,制造商在产品的设计、促销策略以及广告的投入等都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可见,环保标签的使用必然会使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出口利益受到影响。 4中国政府采取的对策 4·1不断完善中国的环保标签计划 4·1·1系统地扩大产品的种类 在现阶段,中国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是资源的浪费和落后的生产工艺带来的环境危害。因此中国环保标签计划不仅要包括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产品产业,还要包括能通过技术改造而极大地减少这些危害的产品。环保标签计划应主要集中在开发低毒、可回收、节能、节水、可生物降解及天然产品上。另外,环保标签计划还要包括与环境相关的健康食品的开发,产品种类应有系统地扩大以开发出更多的产品。 4·1·2应在出口产品中发展环保标签 现在,标签产品还未完全得到中国消费者的认同,由于价格相对高于普通产品,因此标签产品难得在国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但在国际市场上则完全不同。对于许多抵制进口产品的国家来说,环保标签是防止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个有效屏障。而中国的产品在这一屏障面前显得十分软弱无力。如90年代初期,当欧洲国家宣布禁止进口含有氟利昂的冰箱产品时,中国冰箱的出口量从1988年底的560,000台迅速降至1991年的230,000台,出口额也随之从130,000美元减至54,000美元。因此,要增强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打破贸易障碍,在出口产品中发展环保标签计划已成为中国出口企业所面临的首要任务。 4·1·3产品种类的选择上应与其他国家的产品相一致选择即适应中国国情又与其他国家相一致的产品种类是发展中国环保标签计划的一条捷径。其优点是:第一,有助于中国的环保标签计划与国际环保标签计划的接轨;第二,有利于中外之间互相交流经验;第三,有利于发展国家贸易,同一种类的产品容易得到双方国家的认同,这样就会为双方在标签产品中发展双边贸易铺平道路。 4·1·4在与人们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中实施环保标签计划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人们的生活水平较低,购买力比较弱,因此人们不会为对其生活影响不大的标签产品支付过高的费用。例如,在中国不含氟利昂的冰箱价格比同类其他冰箱产品的价格高15%~20%,在同等条件下,人们会选购价格较低的产品。但涂料的选择上则不同,即使价格再高,人们也会选择质量较好、价格较高的产品,因为普通涂料对人体健康有害。 4·2促进环保标签计划的实施,增强消费者环保意识 中国政府已开始研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又不破坏环境,环保问题被提到了首要位置。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已在环保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我们还应该进一步努力培养和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环保标签计划是以消费者为基础的保护环境的一项工具,因此要保璋环保标签计划的成功实施,其基础就是提高消费者的环境意识。目前,环保标签对大多数中国人甚至是有文化的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中国在推行标签计划时要借鉴其他国家好的经验,通过大众传媒,如电视、报纸、因特网等和消费者组织进行宣传,以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 4·3教育出口商与制造商积极支持和参与环保标签计划 鉴于环保标签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重要,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应该了解标签计划的内容和程序,调整自己的产品和加工工艺,以适应目标市场新标签的要求。中国出口商品中只有极少数的产品获得了国外的认可,拿到了环保标签。产品未拿到环保标签的部分原因在于其本身落后的生产技术,标签计划的产品选择,还有部分原因在于他们对标签计划知之甚少。环保标签计划是一个新的概念,因此教育相关领域的制造商增强对标签计划的了解就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定期举行研讨会、对制造商进行必要的培训、向他们相关的信息,使他们了解和掌握环保标签计划的最新进展、最新动态,是十分必要的。 4·4对环保型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中国的环保型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政府的扶持。政府应对环保型企业实行优惠政策,以扶持其发展。中国政府可以通过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征收环保税或向其提供技术支持等手段来消除环境污染。而对于生产有益于环境的产品的制造商,政府应向其提供生产性补贴,给予信贷优惠或对其采取免税措施鼓励其发展。政府还应增加对环境技术和环保企业的投资,以加强其科研开发能力。 4·5紧跟国际发展潮流,改善出口结构 中国必须努力研究对中国出口有影响的主要环保标签计划的发展,并跟上其发展步伐。如前所述,德国新近发展的对纺织品的环保标签将会严重影响到中国纺织品的出口。了解这些情况,就会使中国国内的出口商在掌握主动的前提下,变被动为主动,及时根据国际市场的状况调整产品的出口结构,如开发绿色食品、绿色包装产品等,使贸易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6保护中国出口产品使其免受标签计划带来的贸易壁垒的危害 环保标签计划完全属于自觉行动,它即适用于国内生产者,也适用于国外生产者,但它同传统的贸易壁垒没有太大的区别。而且,由于某些国家环保标签计划的实施过于严格,因而严重地损害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中国应积极地寻求双边贸易谈判来解决这些问题, 或通过采取其他的政治经济措施来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中国政府一方面要积极实行环保标签计划,以符合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防止因国外市场滥用环保标签给中国出口贸易造成的损失。 4·7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 环保领域中的国家合作与信息交流十分活跃。去年,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就21世纪的环境合作签定了一份联合公报,与英国政府达成一项环保合作备忘录,并与加拿大政府就21世纪环保合作的框架问题共同签署了一项声明。1999年,朱基总理与美国副总统戈尔共同主持了在华盛顿召开的“中美环境与发展大会”。会上双方签署了7项关于环境合作项目的意向。在这些框架文件的指导下,具体的合作项目将会得到加强。因此,我们只有不断地与其他国家保持相互交流,才能了解世界环保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而不至于被远远地甩在后面。中国政府还应加强本国环保标签机构与国际标准组织间的合作。只有采取国际上标准的环境技术,我们国内环保机构进行的测试程序和测试结果才能在国际上得到认可。否则,中国出口的标签产品还必须受到进口国的重新检验。 4·8制造商与出口商制定绿色营销策略 绿色营销也称环境营销或生态营销,它是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的一种全新的营销观念。它采用符合绿色消费观念要求的新的营销技巧,以绿色营销为中心,把营销活动与环保目标、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协调起来;它还要求制造商在制定营销策略时即要考虑到具体的环境要求和生产工艺,还应考虑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绿色营销的有效管理是保证制造商打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前提。当然,绿色营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我们不可能面面俱到,但作为出口商(产品的制造商)应尽可能做到以下几点: 4·8·1制造商或出口商要努力得到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因为它为改善企业和改善社会环境行为提供了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 4·8·2制造商与出口商要努力取得环保标签,为出口销售创造便利的前提条件。 4·8·3制造商应积极开发、生产绿色产品;要加强可回收、可生物降解的绿色包装的研究。 4·8·4制造商应努力做好市场调查,确定消费者群和消费者的需求,为绿色产品制定一个合理的、恰当的价位。当然,还要研究适当的促销策略,让国内外的消费者了解我们的产品 经贸类论文:论低碳经济对国际经贸影响 随着各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以及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社会将迎来一个全新的低碳经济时代,碳标准作为新的国际标准,全球社会所用的经济行为都将以低温室气体排放、低能源等为主要的衡量标准,目前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开始提出碳关税的意见,从而出现了新的绿色贸易保护主义。作为正处于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大国,我国应该合理进行分析目前的国际形势,并应该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从而保证我国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低碳经济简述 在2003年美国率先发表了《能源白皮书》,题目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造低碳经济”,这是第一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什么是低碳经济?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等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的实质内容就是清洁能源的开发以及能源的高效利用,低碳经济的核心为减排技术和能源技术的研究创新,产业制度和产业结构的创新和发展观念的转变,即除去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通过低碳生活方式和经济模式,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对全球气候的造成的严重影响,从而实现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直接影响着全球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生存,它将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带来巨大的变化。虽然在2003年就已经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但是在很长的一端时间内,人们对低碳经济的发展仍然处于一种观望的状态,造成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能源使用的过程中化石燃料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并且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化石燃料在市场经济中仍然占据着最优的地位,并且低碳经济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从而导致低碳经济的发展受到制约。但是随着石油价的不断增高,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从而使低碳经济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二、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 (1)商品贸易的影响低碳经济的开展将造成传统的商品,尤其是石油化石资源类的产品的国际交易将下降,而新材料新能源商品的交易将会大大的增多,从而也将会使高污染、高能耗以及高排放的商品大大的降低,从而低能耗、低能源以及低污染的商品将会增多。但是低碳经济的发展将会对新兴的市场以及中国等出口大国受到最为直接且最大的影响,并且随着新能源的研发和利用,传统的石油化石能源的出口等将会面临着非常之大的压力。 (2)对区域贸易的影响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影响着国际分工的因素在原有的资本、技术以及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等一些相关要素之外,现在又出现了一种新的低碳要素,这就会造成国际分工中各国的优势发生很大的变化,甚至出现优势的大转变,所以低碳经济对区域贸易的格局具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以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经历了多年的工业技术的洗礼,基础上已经呈现出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发展的趋势,所以这些国家在低碳经济中具有很多的优势以及话语权。而对于仍然处于高碳经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低碳经济的发展将会对发展中国家的中短期的经济贸易受到影响,但是如果从长远的角度进行分析,低碳经济的发展将会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的创新,从而使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得到改变。 2、碳关税成为绿色贸易壁垒的新形式 目前很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已经没有劳动能力成本优势的国家,但是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将会拥有众多优势的发达国家,从而将会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标准制度,从而以限制碳排放为名实施征收碳关税,并将与国际贸易和全球气候变化相联系。其中碳关税主要是指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尤其是二氧化碳排放的关税,碳关税主要针对的是进口产品中碳排放的密集型产品,比如钢铁、水泥以及铝和玻璃等产品实行的关税征收制度。比如在2009年6月份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规定中,美国有权从不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限额的国家进口能源密集型产品征收碳关税,想通过碳关税贸易这一措施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气候的谈判中能够承诺采取有力的减排行动[3]。从整体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发展中国家低能效、高能耗以及高排放的生产模式还需要持续很长的时间,并且产品的出口将会遭到绿色壁垒的影响,从而可能将会引起更多的国际贸易之间的纠纷和摩擦。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占据绝大的竞争优势,并且他们制定的低碳经济这一“游戏规则”将会对国际贸易的格局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并将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带来很多的问题以及障碍。 三、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1、低碳经济是实现生态文明的最佳途径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对我国来说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2007年9月8日,我国国家主在APEC第15次领导会议中,首次提出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倡导和主张,并提出加强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新技术,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要不断增加炭汇,从而促进碳吸收技术的快速发展。 2、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促进技术含量的投入、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从而形成以创新为主导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并且应该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操作主要方向,并且在建材以及冶金等消耗较高的产业中,应该实施准入制度以及低碳经济技术的发展,并大力开展循环经济,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四、面对低碳经济中国的对应措施 1、贯彻落实低碳经济政策,促进经济的发展在联合国《21世纪议程》中提到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从而实现对外贸易的和谐持续发展,我国为了响应《21世纪议程》中有关规定,制定了一些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在200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国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以及在2005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并制定了相关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并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提出我国在2010年将会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比2005年降低20%左右。这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对我国开展节能减排以及调整国内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耗的优化以及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于发达国家颁布的碳关税等我国应对低碳出口企业政府应实施补贴以及扶持等政策,从而可以降低产品的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 2、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的利用率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现代化以及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工业产品作为我国的经济的主体,所以对能源的需求是非常高的,但是我国目前处于“缺油、少气 以及富煤”的条件中,因此我国的资源主要是以煤为主。但是由于煤炭在生产、运输以及开发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水体以及大气等具有非常严重的污染。正是由于这种原因促进我国需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及清洁能源,不断开发太阳能、风能、氢能以及核能等新型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从而可以降低我们对煤炭以及石油的消耗,逐渐使我国的能源结构向洁净化、低碳化以及生态的方向转变。 3、加快区域扩大和一体化的建设我国长期处于过度依赖出口的结构性的严重问题,并且我国内部需要占的GDP比例与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严重的不足现象,这也是碳关税对我国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现在消费为主导的都是一些发达国家,但是我国想要实现由出口导向性向消费导向性的形式进行转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但是从长远的角度进行分析,加快区域的扩大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已经不再受制于其他国家的重要的途径。这种措施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4、采用CDM机制争取外部资源在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含量的标准,所以我国应该积极的开展环境外交的政策,从而推动国际碳排放量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谈判,从而可以有效发挥发展中国家作用,通过CDM机制可以争取更多的发达国家的技术以及资金。目前我国是最大的CDM碳交易国家,并且这些CDM机制将会换回更多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在我国的节能减排中发挥极大的作用。并且我们还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开展碳排放教育措施,从而可以吸引一些国际的资金和技术,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实现对外贸易的和谐健康的发展。 经贸类论文:中俄文化差异对两国经贸合作的影响 摘要:当今世界,日趋呈现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态势。不同的民族文化,对经济、政治与社会发展有着不同程度的促进或制约,两个国家的文化差异也会给两国间的经贸、政治往来等带来影响。中俄两国贸易往来历史悠久。进入2012年,两国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迈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车道。研究中俄文化差异对两国经贸合作的影响,可以规避在两国经贸合作中因文化差异带来的风险,促进两国在人文等更多领域的合作,进而推动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深入发展。 关键词:中国;俄罗斯;文化;经贸 当今世界,日趋呈现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态势。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发现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文化在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化因素对经济、政治与社会发展产生着促进或制约的效应。这样的促进或抑制效应,同时作用于国家间的政治、经贸往来。 所谓文化为一种复合体,包括人们的风俗习惯、法律道德、宗教信仰、一个地区或民族所具有的整个价值体系,是人们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生产方式中经过长期历史积淀形成的。因此,不同的民族在历史沿革中形成了不同的文化模式,导致各国家各民族间语言沟通、宗教信仰、人生观、价值观、风土民俗等等形成差异。 中俄两国经贸往来历史悠久,长久以来文化因素在中俄经贸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12年,随着俄罗斯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俄两国都已经迈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车道,两国经贸合作前景广阔。本文从文化因素的一个切入点即中俄文化差异人手,分析其对两国经贸合作的影响,并对如何解决文化差异给中俄两国经贸合作带来的负面效应提出意见建议。 一、中俄两国经贸合作现状 (一)两国经贸合作处于史上最好时期 1 21世纪以来中俄经贸合作成效显着 中俄两国经贸往来历史悠久,其间历经数次贸易的中断或不畅。进入21世纪,随着国际大形势的发展,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日益密切,两国政治、经济及文化等往来也频繁起来。2000年,中俄贸易额达到80亿美元,此后逐年增长(见图1)。这得益于中俄之间政治友好,得益于两国间交往、交流频繁带来的互信。2004年9月24日,国务院总理与时任俄总理弗拉德科夫签署了《中俄总理第九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双方均认为,中俄经贸合作已经进入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双边贸易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并作出201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并超过600亿元的预想。2006年,国家主席与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中再次表明,要实现201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600元至800亿美元的计划。 近20年来,中俄贸易额扩大了12倍,2011年已达到835亿美元,中国成为俄罗斯第一大贸易伙伴。不仅如此,进入21世纪,中俄两国互相举办了对方国家的“国家年”、“语言年”、“旅游年”来加强交流与了解,中俄关系进入史上最好时期,中俄经贸合作也因此广被看好。2012年这一美好前景再次被印证。4月,国务院副总理访俄期间表示,力争中俄贸易额2020年达到2000亿美元,进一步深化经贸合作成为中俄两国达成的共识。[论文网] 2 中俄展开多领域合作 回顾中俄经贸史可以看到,中俄经贸合作领域十分广阔。除食品、机械、电子、钢铁、化工业和矿业、轻工业、林业、航空航天等传统合作领域外,还扩展到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领域,尤其在煤炭领域的合作近年达到60亿吨左右,未来俄罗斯将成为中国进口煤炭最主要的供应国。而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电力资源也在借地缘优势输入我国。此外,物流、金融业、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建筑业、高新技术产业、环保等领域的合作也逐渐在中俄两国间展开。 在国际大背景下,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日益密切,加强了两国经贸领域更广泛的合作,多领域合作必然成为中俄经贸合作新的增长点。 3 双边贸易纳入世贸组织的统一轨道,更利于未来的合作 2012年8月,俄罗斯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这给中俄经贸合作带来了新机遇。 首先,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会更开放。俄罗斯总体关税水平将从2011年的10%降至7.8%。其中,农产品总体关税水平将从2011年的13.2%降至10.8%,工业制成品总体关税将从9.5%降至7.3%。约1/3的商品从加入世贸组织之日起下调进出口关税,1/4的税目将在三年内调整到位。关税水平下降,有利于中国工农业产品进入俄罗斯市场。 其次,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后,会取消进出口与国境铁路运输费等的区别定价;跨国企业合作规则也将被纳入统一的框架中,中俄双边合作将更规范,这也会带动中俄经贸关系不断深化。 此外,俄海关管理制度在世贸组织规则约束下也会更加规范,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也会逐渐完善,中俄经贸合作未来会更有序、更良性、更健康。 (二)两国贸易繁荣背后仍存在不足之处 尽管近年来中俄两国经贸合作有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双边贸易商品结构单一、贸易不平衡、文化差异等等问题导致双方经贸合作水平并未充分体现出两个大国的经济实力。 1 中俄贸易相比中国和其他经济合作体并不突出 2011年,中俄贸易额达到835亿美元,这个数据可谓喜忧参半,喜是这开创了中俄经贸合作史上贸易额的新高,忧是中俄贸易额相比中国和其他经济合作体而言并不突出。中俄虽然政治友好,经贸合作深入发展,但双边贸易额与中日、中韩等国相去甚远。中国商务部官网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美、中日、中韩贸易额分别为4467亿美元、3449亿美元和2139亿美元,而中俄贸易额离这样的目标还有很远的距离。相较于中俄两个大国间的友好 往来,经贸的合作成果并未达到理想状态。 不仅如此,2011年,俄罗斯才刚刚超越新加坡、荷兰和印度,成为中国第十大贸易伙伴。而此前2000年到2011年间,中荷贸易总额分别为79.2亿、87.3亿、106.8亿、154.4亿、214.9亿、288.2亿、345.1亿、463.4亿、512.1亿、418亿、561.8亿、681.5亿美元,中国与俄罗斯的双边贸易额仅与中荷贸易额相当。 2 中俄贸易合作还存在很多障碍 中俄贸易的水平不高,是中俄经贸合作领域还存在着诸多障碍最直接的体现。中俄两国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在这一过程中,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在所难免,双边经贸合作过程中时常出现漏洞,例如“灰色清关”,严重影响了中国商人在俄罗斯的利益,也导致多年来两国经贸合作的不畅。 在2012年前,俄罗斯一直没有加入世贸组织,而中国早已加入,这就导致贸易上的不平衡。双方时常无法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经贸往来。这也使中国的很多产品无法进入俄罗斯市场。 文化上的差异也给中俄经贸合作带来不可忽视的障碍。中俄两国虽为邻国却分属东西方两个文明体系,历史上形成的民族文化导致道德差异、观念差异、语言差异等等文化差异的存在,进而在中俄经贸往来中出现很多误读与误解。如因文化差异导致中俄跨国企业在对方国经营的难以维系。跨国公司中持有不同文化背景的投资人、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由于文化差异而不断产生各类摩擦和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决定企业生死命运的力量。文化差异导致中俄双方在经贸谈判中对谈判目标、谈判方式等有不同的看法,这会直接影响谈判的最终结果,进而影响经贸合作的顺利发展。 此外,法律的不完善、贸易产品的质量和信誉问题,都或多或少影响着中俄经贸合作顺利进行。 二、中俄文化差异对两国经贸合作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 文化差异有利于弘扬传统文化产业 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都有与众不同的历史沿革,在此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中俄两国在长期的经贸合作中,不仅相互向对方国输出自己的产品,也将自己国家的文化输入对方国。经贸行为过程中,产品输出、商务谈判、跨国经营等环节都融入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特点,因此可以说,在中俄两国经贸合作过程中,因为两国文化的差异性,经贸行为本身也肩负着弘扬民族文化的使命。 2 促进了多领域的经贸往来 中俄间的文化差异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两国文化的互补性,而文化互补是国家间文化交流、经贸往来等活动的前提条件之一。以中俄之间的旅游业为例。无论是旅游产品还是旅游服务都承载着一个国家的文化内涵,因而中俄两国的旅游资源也存在着差异,存在独特性、互补性。正是一个国家旅游资源所具有的文化独特性吸引着对方国游客不远万里而来。 3 文化差异带来新的消费需求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不同国家地区间的文化渗透与冲突逐渐加强。各国文化在相互渗透和融合中给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习惯都带来强烈冲击,而以商品为媒介的文化传递不仅满足了不同文化群体的需求,更开发了新的和更多的文化需求。中国具有轻工业、食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应该借此在中俄经贸合作过程中寻找新的商机。如将取材于中国民间传说的“冰哥雪妹”做成套娃画面,以类似融合了中俄文化差异的产品来带动俄罗斯人的消费需求。 (二)消极影响 1 观念差异阻碍中俄两国经贸合作 中国人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中庸、务实、利他、平和的观念,而俄罗斯人坚持个人主义,利己、极端。根深蒂固的民族文化体现在每一个个体的人身上,而经贸活动最终也是由个体的人来完成,文化差异带来文化冲突,时常导致经贸合作中出现不愉快的情况。尤其在中国人赴俄经商问题上,俄罗斯人依照传统观念将其一概称为“中国威胁”,这样的偏见长期存在于俄罗斯的普通民众心中,无法令我们理解,也使俄罗斯在远东地区吸引中国的人力、物力时顾虑重重,进而阻碍了两国经贸合作的深入发展。 2 思维方式与语言障碍导致两国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出现偏差 思维方式与语言差异问题一直是中俄经贸合作中难以规避的障碍之一。这最直接地体现于商务谈判中。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是综合思维和整体优先,即注重事物整体性、关联性,注重总体性原则,总是在总原则一致的情况下,再去谈具体条款和细节。俄罗斯人属分析性思维方式,非常注重实证与分析,通过归纳、演绎推导,强调合同的细节问题而缺乏总体原则。这样时常导致谈判陷入僵局。而思维方式、语言、法制观念甚至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还会带来对对方国法律的认知出现误读。不必要的误解与认知上的偏差,时常使中国人在俄罗斯处于窘境。如“灰色清关”事件,它是俄罗斯市场机制不健全的体现,但也反映了两国人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同,表明在中俄经贸合作领域极缺懂俄语、懂俄罗斯法律的人才。 三、中俄经贸合作中如何应对文化差异 (一)接受文化差异,多途径促进文化交流 1 政府应加大促进中俄文化交流的力度,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从近年来中俄的政治往来可以看到,双方都为相互间的文化交流做出了最大努力。化解文化差异最为直接的办法莫过于认识到差异的存在,了解对方的文化。近年来,中俄高层领导频繁互访是促成两国文化交流的最好时机,中俄“国家年”、“语言年”和“旅游年”的成功举办在两国文化交流方面也卓有成效。鉴于此,我国还应该利用中俄互办“旅游年”来增加相互往来的机会,以加强文化交流。此外,在俄罗斯已经有12所孔子学院,这是俄罗斯人了解中国文化最好的平台,我们应该加强孔子学院的建设,为两国语言文化交流创造条件,增进俄罗斯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还应该鼓励民间文化团体互访,并设立常设机构助推中俄文化的交流。 2 鼓励民间以留学、旅游、考察、经商等方式了解对方国文化 赴对方国留学、旅游、考察、经商一直是了解对方国文化的一种具体方式。中国学生赴俄罗斯留学的人数并没有赴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那样多。在旅游方面,受到地缘因素等的影响,俄罗斯人来中国旅游的目的地多集中在东北三省、北京等地。而中国人赴韩国、日本、美国、英国、希腊等地旅游的人数都要多于去俄罗斯旅游的人数。因此,具备地缘优势的省份和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与俄罗斯合作,在赴俄留学、旅游、考察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推出吸引人眼球的亮点,让更多的人关注俄罗斯文化、了解俄罗斯。 3 建设相关的官网,为想了解俄罗斯文化的人搭建网络平台 “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在网络时代,这句话依然适用,不同的是,这句话不再用来形容秀才的知识如何渊博,而是告诉我们通过网络可以了解到你想知道的一切。中俄两国一直是国际关注 的焦点,俄罗斯的新闻、消息也屡见于中国的网络媒体之上。 在国内,有关俄罗斯的网站发展可谓良莠不齐,这类网站多集中在北京这样的政治文化中心,或在有地缘优势的省份,但一些过于专业的网站因为受众太少常常处于“休眠”状态,无法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鉴于此,我们应该整合国内已有的与俄罗斯相关的网站资源,建立具有门户性质的综合性网站,以满足人们了解俄罗斯文化、加强对俄经贸的需要。 (二)多渠道培养相关人才 在商务领域、跨国企业经营过程中,参与中俄经贸合作的人应是具备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这就要求我们培养既懂专业知识又精通俄罗斯语言的人才。在有地缘优势的省份的高校内应开设更多有关俄罗斯的课程。同时将俄语专业的课程开放,实现教学资源共享,以培养更多懂俄语并且了解俄罗斯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除了研究俄罗斯问题的科研人员和高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学生外,就是住在边境市县的人也并不怎么了解俄罗斯,更别说了解俄罗斯文化了。建议有条件的省市可以定期举办俄罗斯问题论坛、讲座以加深人们对俄罗斯的了解,弥补文化差异给两国间带来的误读。在边境市县可定期举办中俄联谊会、文化展等来营造相互了解的氛围。 (三)培养跨文化意识,寻找文化差异带来的新商机 1 以文化差异为契机,培养新的市场需求 中俄毗邻,有着几百年的邦交史和经贸史,对对方国的文化有一定的认同,且随着近几年两国间的友好互动更加深了彼此的认知。在此基础上,以文化差异为契机,寻找新的市场需求便成为中俄经贸合作的新亮点。例如,可以在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上下工夫,带来贸易往来与文化互通双赢。在旅游开放方面,尤其是边境省市,应该借中俄“旅游年”之机会,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开辟一些以了解中国文化为主题的旅游项目,吸引俄罗斯游客来中国了解中国文化。同时,中国人也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去了解俄罗斯文化。 2 以文化差异为契机,创造新奇特的产品 中国人从来不缺少对新奇特产品的创造灵感,中俄文化差异性也早被人们熟知,我们如果一味地迁就对方国,总是以生产制造符合对方国品味的产品有时候可能会给人留下没有新意的印象。我们可以利用俄罗斯文化的特点,同时适当渗透中国文化,将双方差异性文化相结合定会增加产品的新奇特性,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基于企业员工福利的视角看团体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摘 要:我国自1982年恢复开办人身保险业务以来,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曾一度达到88.8%,但在1999年却出现了大幅度的波动,随后占比基本上维持在20%左右,相对于一些西方国家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状况,我国的发展是相当的不充分。本文从介绍我国团体保险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道路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促进我国团体保险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团体保险;员工福利计划;税收优惠 20世纪初期,美国工业及社会发展促进了雇主们逐渐了解到其对员工的法律责任,同时雇主也对员工由于工作能力丧失所招致的收入损失逐渐重视,这种对员工福利的认识孕育了团体人身保险有利的发展因素。第一张团体寿险保单于1911年,由纽约公平寿险社(Equitable Life Assurance Society)签发。这一新的承保方式一出现就引起了人寿保险业界的广泛注意,各保险公司群起仿效,随着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在世界各地发展起来。 一、我国团体保险发展的现状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为了配合劳动保险的实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尚未实施劳动保险或已实施了劳动保险但希望多增加一些福利的单位职工,开办了多种以职工为对象的团体人身保险,作为国家实施劳动保险的辅助或补充。1958年以后,由于错误的指导思想影响,国内保险业务出现停顿,团体保险也停止了销售。自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开办人身保险业务以来,团体保险业务从1982年到90年代初期经历从无到有的市场恢复期,各家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商业团体人身保险为职工福利配套。[1]但是,目前我国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缴费十分困难;同时许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更注重短期效益,不愿意为员工投保。所以尽管团体人身保险在我国以往的业务中占有很大份额,近年形势却不容乐观。从图1可以看出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从1996年的88.8%下降到2002年的20.5%,2003年为16.88%,2004年达到20.51%。2005年前8个月,份额虽提高到22.9%,但是其中包括中意人寿的200亿大单,到2005年末份额回落到20.44%。在寿险业保持平稳增长的大格局下,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在行业中占比却维持在20%左右的水平,其低成本和低风险的业务优势远远没有得到充分挖掘。与个人寿险相比,团体保险业务处于相对萎缩的状态,曾在保险市场上一枝独秀的团险渐渐“失宠”。 二、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在西方国家,团体保险被称为员工福利计划,由雇主与雇员共同参加,为雇员提供社会保障以外的补充性福利计划。由于团体保险根源于员工福利,并且随着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而得到长足的发展。例如,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调查,员工福利支出占到一般企业支出总额的39.2%,在总的员工福利支出中,具体项目的支出如下:医疗及健康保险占26.4%;失业及失能保险占22.7%;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占15.3%;一般寿险占1.3%。显然,保险保障占据着雇员福利计划绝大部分份额。那么我国能否也能通过介入员工福利计划取得团体保险的充分发展,从而提高全民保障水平。 (一)发展空间分析 我国企业对员工的保险福利还是远远不够的,中宏人寿保险公司于2005年委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进行了2005年员工福利保障现状调查。该调查显示:2/3被访中国企业从未投保团体保险,特别是中小企业员工的保险福利体系是非常薄弱的环节之一。由于2/3的被访者不了解团险和个险的区别,无法用购买团险增加福利的方式来形成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在已投保团险的企业为员工所购买的保障产品中有89%为意外伤害险、意外住院占61%、重大疾病占56%,多数企业为员工只投保意外伤害、意外住院和重大疾病等保费较低廉的保障型险种,67%的企业人均年保费低于1000元。调查还显示,在还未投保团险的企业中,对保险公司年金类团险产品有需求的达到75%,中小企业需求最大。[2]以上调查数据显示,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的员工福利计划还没有形成,这将为基于雇员福利计划的团险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二)潜在需求分析 在我国,虽然员工福利计划尚不普及,也不规范,但许多企业已经初步具有员工福利计划的理念,并重视为员工提供工资之外的福利。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企业结构的转换和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员工福利计划将被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这将极大的促进我国团体保险的介入和团体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 首先,国企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加雇员福利需求。以前,国家员工的一切福利,都由国家“统筹包办”,各企业员工福利基本上都相同,企业没有自主权去设计其自身的员工福利计划。但是国企改革,使得企业要参与市场化的竞争,这样企业就不能再背负沉重的福利开支,迫使其将员工福利转嫁给第三方。由企业转嫁来的除基本的社保以外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为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提供潜在的动因。 其次,外资企业的员工福利思想的传递带动员工福利的需求。在西方国家,员工都有着良好的员工福利套餐,外资企业来到我国,对员工福利计划自然也就有了习惯性的需求。可以预见,随着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的成立,并且外资企业员工福利思想将传递到国内其他企业,员工福利需求将会不断增长。 最后,其他企业组织,例如乡镇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雇员福利需求。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其吸纳了相当一部分的就业人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险意识的上升,这部分庞大的雇员队伍将不断地拓展员工福利计划的市场需求。此外,在美国,政府部门的员工福利计划也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政府也将向市场转嫁其员工的福利保障。 从归属形式上说,员工福利计划属于团体保险的范畴,是团体保险的一种演进形式。我国的团体保险是将企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分散式销售,而员工福利计划则力图从整体福利的角度为员工提供一揽子保险。它借助于保险的技术机制,通过雇主和员工单方面或共同缴费的方式,为其职工建立起与企业效益、业绩相关的保险费和保险待遇机制,对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弥补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人们观念的进步,企业的员工福利将不会停留在发放奖金等短期效应上,对疾病、工伤、养老等保障需求会越来越迫切,一个整体的员工福利计划将更具有吸引力。[3]保险公司应抓住这次改革的机会,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因此,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有必要转变团体保险发展思路,走基于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道路,这样可以达到员工、企业、保险公司、社会多方受益的效果。 三、我国商业团体保险介入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政策建议 团体保险通过介入员工福利计划,成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一种“中间业务”,可以提高全体人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减缓人口老龄化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4]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倡导大力发展团体保险,为团体保险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得团体保险的潜在需求得以充分的释放。以下是笔者借鉴国外的相对成熟的经验提出的一些建议。 (一)提升企业对团体保险的认识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为员工提供诸如退休金计划、团体人寿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是一个很普通的现象,通过员工福利计划,可以充分激活企业内在的人才潜力,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保险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召开由企业和新闻媒体参加的产品报告会(说明会)、印刷宣传资料、利用电视、报刊杂志广告等渠道,提高企业对团体人身保险作用的认识。使企业认识到建立良好的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决员工的医疗、养老、工伤及死亡抚恤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员工利益、夯实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给予团体保险以科学的定位 保险公司应当意识到员工福利计划的开展将会带来团体人身保险广阔的发展空间,将以前零散的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发展思路转变到对企业全方位的员工福利团险保障计划的设计上来。在业务发展方面给予团体保险以科学的界定――管理员工福利,现代企业将员工福利视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根据企业保险保障的具体需求,为其员工量身设计综合的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同时满足寿险、养老和健康以及失业保障的需要,使团体保险成为企业员工福利管理的有效工具。在将管理员工福利作为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团体保险开展其他的一些业务,例如,保险公司作为DB计划(Defined Benefie,确定受益型计划)(注:DB计划是事先确定职工退休后可享受的退休金,再根据基金的运营状况、职工年龄、服务年限等因素,逐年计算雇主的缴费额。)的唯一供应商,具有强大的精算能力,在该领域具有绝对优势,应发挥其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出保险建议,为企业提供保险计划组合,包括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精算等一揽子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成为企业的金融顾问。 (三)给予团体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政策对团体保险的影响最为明显。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雇主为雇员提供团体保险,从一定程度上说,税收优惠政策是团体寿险发展繁荣与否的“推动器”。我国对某些保险公司的团体养老产品、年金保险产品规定可以免征营业税;为了发展企业年金,国务院在2000年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方案规定试点地区(需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可将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按工资总额的4%在税前列支,但是具体对企业、个人没有太多明确的税收优惠规定。[5]因此,我国在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构建上还需要下功夫。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对成熟的经验,但应结合我国自身的情况因地制宜的对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团险产品分别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从企业和员工两方面分阶段逐渐的给予不同税收优惠。逐渐放开,最终达到:团体寿险方面,雇员可以不必为雇主所交付的保费缴纳所得税;团体年金方面,借鉴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实行EET税制 ;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方面,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雇主为雇员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其应纳税收入,当雇员收到医疗费用保险金时,保险金额不作为其应税收入。 (四)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经营管理 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人身保险的发展与保险公司团体险的经营管理理念、信息技术水平、业务管理水平、产品体系和销售渠道等方面有很大的关系。[6]保险公司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身经营管理:首先,由于综合福利保障计划是针对不同企业的需求而量身订制的、含有多种不同类型产品的保障计划,而且企业往往需要对不同层级的雇员提供不同内容和不同档次的保障。团体人身险经营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主动的去分析企业的需要,为其设计具体的保障计划。其次,员工福利计划给予企业的是全方位的保障,那么团险销售应当是以团队的形式出现,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拥有其独特的知识技能,他们在相互协调下顺利开展业务。因此,在团险销售方面,保险公司应当建设和维护一支技能高、服务意识强的销售和服务专业团队。[7]再次,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设计和运作是技术性非常高的工作,需要以充分的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严密的精算测算,分析客户福利状况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为使团体人身保险的发展有效持续的发展,团险客户信息系统的建设将非常重要。最后,保险公司应从系统设计、单证流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等方面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团险不规范行为。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从中石油“购房门”看国有垄断企业员工福利 【摘要】 将对国有垄断企业员工福利泛滥的原因,危害以及相关对策作初步探讨。在认清国有垄断企业高福利的危害后,建议有选择性的开放市场,规范企业和政府行为,加强外部财务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制度。 【关键词】 国有垄断企业;垄断利润;员工福利 2009年8月26日,一位购房者向央视反映,中石油花20.6亿元购买了北京四元桥内太阳城星城的八栋住宅楼和二栋商用楼,外加两个地下停车场,销售单价为9476元,远低于该楼盘目前的预计均价23000元。此事一经媒体曝光,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以中石油为代表的国有垄断企业再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国有垄断行业职工收入以及员工福利远远高于国内一般工资福利水平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一、国有垄断企业员工高福利的原因 (一)行政垄断导致的超额垄断利润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不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不论其规模大还是小,都是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某些国有垄断大型企业大肆派送员工福利,首先便是来源于其超常的盈利水平。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大多数竞争性行业的买方市场己经形成,一个行业除非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和组织制度创新,否则就无法获得超额利润。我国这些国有垄断性行业由于长期以来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包括来自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它们构筑起了难以逾越的进入壁垒,获得市场垄断和价格垄断的优势,甚至还有些垄断企业凭借垄断地位擅自抬高产品价格、向社会转嫁成本,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去年取代中石油成为“亚洲最赚钱的公司”的中国移动今年上半年的业绩,8月20日,中国移动公布的数据显示:其上半年营业额达2129.13亿元,净利润为553.29亿元,平均每天的利润达到了惊人的3亿元。 (二)所有者缺失诱发的福利派发冲动 高额垄断利润的存在并不一定就会导致企业员工高福利,企业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市场个体,其利润是由它的收益和成本来决定的,福利属于企业的成本支出,如果在企业总收益一定的情况下,其他支出不变,高福利意味着盈利的减少。一个处于竞争状态下的理性企业是不会任意提高职工福利。原因是:垄断企业在获得某些产品和服务的卖方垄断地位的同时,往往意味着也能获得了某些相关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买方垄断地位,它可以凭借这种优势,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垄断企业也不存在提高员工福利的动机。在我国,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无论效益好坏,甚至一些长期亏损的国有垄断企业的职工都能获得高福利。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是导致这一怪现象的根本原因之所有。 国有垄断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为全民所有制,这种特殊的性质决定了国有控股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的存在。在国家所有制的条件下,每一个公民名义上是全民财产的所有者,每一个公民都不可能直接成为所有者主体。在这种产权主体虚置的情况下,最终的人企业经营者是没有委托人。所有者缺位为企业经营者提供了转移成本,派发福利的制度缝隙。事实上,代表全民行使权利的企业经营者也有足够的福利派发冲动。在国有垄断企业的经营者没有企业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情况下,作为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也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大肆派发工资福利成为一种重要的利益输送形式。 (三)政府监管不力提供的外部空间 垄断行业是政府监管的对象,如果政府能够监管得力,类似于“所有者缺位”问题、转移福利成本问题,就不会成为社会问题。事实上,我国政府对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行为存在着监管不力的嫌疑。政府监管不力首先体现在相关制度不健全。垄断行业过高的收入水平主要依靠资源垄断、市场垄断和价格垄断而获得的垄断利润,以及擅自抬高价格、向社会转嫁成本,损害和侵占社会公共利益的途径来实现。政府本应监管,但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出于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权力设租等目的,对垄断行业非但缺乏监管,有时反而呵护有加。 另外,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方案、收入总量、工资以及福利标准等本应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范围的措施一直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在诸如“垄断腐败”等违反国家政策的分配问题上,也未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未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国有资产的全程监管和对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的收缴和平衡均未到位;对垄断企业员工收入的税收征管和调节缺乏力度等。这一切都是政府监管行为不得力的表现之所在,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行为缺乏有效监管,最终使得垄断性国有企业可以无所顾忌地任意发钱发物,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二、国有垄断企业员工福利泛滥的危害 (一)加剧本已严重的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根据新华网的报道,2000年,我国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平均工资的2.63倍,到2005年,这一数据已增至4.88倍,到2009年,这一数据已经接近10倍。国际上公认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过3倍则需加以控制。显然,这些高工资的行业绝大部分处于国有大型企业的垄断之下。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垄断企业以国家特殊政策和行政权力为依托,凭借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并在此基础上让职工享受高工资已经在国有垄断企业职工和一般社会公众之间形成了一条很深的鸿沟。再加上以中石油为代表的大型垄断企业实施像“购房门”这般离谱的福利政策,实际的收入鸿沟远远大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工资差距。这些年来,公众要求改变这种不合理收入分配格局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国有垄断企业却一直岿然不动。就新浪网的调查显示,愈九成的民众对中石油的购房行动表示不满,这无疑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福利分配不合理极端不满的直接体现。 (二)滋生福利腐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有学者认为,国有垄断企业的高福利是另一种腐败,没有一个明白账,工资和一般性津贴只是显性的分配方式,其他的如住房福利,每人超规格的大房子,在今天就是一笔巨大的私有财产。存在着普遍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以及各种名目繁多但毫无规范言之言的现金或者实物补贴,如住房公积金补助,各种消费券等。有腐败之实,却没有腐败之名的事情总是时不时地暴露出来,中石油的“购房门”只是冰山之一角。这种将自己掌握的行业资源无偿或者廉价地提供给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已经在福利的名义下形成了腐败。很多垄断企业千方百计地将所谓的福利计入运营成本或以实物形式分配,国有资产和国有部门的正常收入便进入其员工的腰包,实际上是变相的掠夺消费者、纳税人的财产,是对国有资产的一种侵吞。从产权关系上说,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制,拿全体国民的财富饱少数人之私囊,从根本上讲,造成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 三、相关建议与对策 (一)有选择性的开放垄断市场 国有垄断企业经营范围很广,形成了诸多的市场垄断和价格垄断,其中有些已经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应当放宽部分行业特别是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降低门槛,鼓励民营企业甚至外资企业参与竞争。国有垄断企业的资本,应当向社会开放:一是向民营企业开放,引入战略投资者;二是上市,募集社会资本。这样不仅可以扩大产业的资本来源,还可以改变企业的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和公众监督的公司。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是当今世界各国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的基本潮流。在一些不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变企业自身股东结构,不但能够减少国有企业的垄断利润,能够抑制其福利派发冲动,一举二得。同时也要尊重国情,要区分自然垄断部门的垄断环节与潜在竞争环节,在潜在竞争环节引入竞争,而非盲目搞民营化,竞争化。 (二)加强法制建设,规范企业和政府行为 2009年8月30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并定于明年8月1号起实施。《反垄断法》素有“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和“经济宪法”之称,其主要任务是确保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平。《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行业的三种垄断行为:第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第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实际上,这三种垄断行为在国有垄断企业上已经是屡见不鲜。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对“手机漫游费”的价格默契,公共产品逢“听证会”必涨价的怪现象,有油不卖的囤积行为等,都是我国国有垄断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真实写照。 《反垄断法》不仅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障保护个人创业的自由,对国有垄断企业的超额垄断利润必将起到很好的抑制作用,超额垄断利润是高福利的源泉。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反垄断法》要根据自身的国情来“量身订造”。可以说目前在中国的反垄断,主要是反对行政垄断。在我国目前政企还没有完全分开的情况下,如果单单反对企业的垄断行为,不反对政府的行政垄断行为,这个反垄断法实际上是没多大效果。 (三)强化对国有垄断企业的财务监督 由于监管机制的缺陷,我国目前对垄断行业的财务监管并不不十分有效。今后,对垄断性行业的财务监管应当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这个独立性应表现在两方面:(1)监管机构应独立于被监管的企业,以保证它在被监管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与消费者的争议中处于中立地位,即不至于偏袒被监管者,成为它们的俘虏。(2)监管机构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即它们在案件审理和裁决时不受制于其他政府机构。考虑到我国垄断行业的企业一般隶属于国资委,为保证行业监管的公平和公正,这些监管机构也应当独立于国资委。通过对企业帐目的定期核查,杜绝企业帐外帐及以不入帐的形式逃避税收与利润上缴的行为。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制度 国有垄断企业的高福利是一个畸形的员工激励制度,不仅不利于促进企业的内部公平,也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应该看到,相当一部分国有垄断企业的高福利是针对一小部分管理者的,即部分人福利过剩,部分人福利不足,大部分人根本无福利可享的不均衡状态,也有一部分企业的员工福利制度则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思想,干好干坏都能享受优厚的福利待遇。 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制度应立足于改善企业内部的不公平,促进企业外部竞争力的提升,使员工福利的边际效用最大化,避免高福利,低效用的尴尬。首先,设计福利制度时候不能过分向职务倾斜,在强化基本福利普惠性的基础上,加大岗位,考勤和业绩在福利分配中的比重。其次,应建立有弹性、可选择性的福利制度,针对每个人的福利偏好,提供不同的福利组合,既能减轻企业的福利支出,也提高了员工的满足程度。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论我国企业的员工福利 [摘要]随着人力资源在中国的发展,企业开始关注并越来越重视员工的福利,从过去“大锅饭”式的福利形式发展到现在相对完善的各种福利计划。本文对员工福利的含义和特点进行了阐述,并通过对当前我国企业员工福利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解决之策。 [关键词]员工福利 自助式福利 我国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激励是人力资源的重要内容,激励就是激发员工的工作动机,也就是说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努力去完成组织的任务,实现组织的目标。而福利系统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如今无论是从形式、内容、资金、还是管理上,都得到了充分发展,对企业激励员工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员工福利的定义 员工福利是企业基于雇佣关系,依据国家强制法令或相关规定,以企业自身的支付能力为依托,向员工所提供的用以改善其本人和家庭生活质量的各种以非货币工资和延期形式为主的补充性报酬与服务。员工福利广义的内容是指,由用人单位(雇主)举办的,所属员工(雇员)及其家属按一定的条件享有薪资以外的任何财务给付、实物或劳务;狭义内容涉及用人单位(雇主)对所属员工发生退休、离职、病休、病假、身故、工伤、失业等收入中断期间的收入补偿,或者医疗、康复费用的补偿等。 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专家认为福利是员工薪酬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退休福利、健康福利、带薪体假、实物发放、员工服务等,它有别于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计算的薪酬形式,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福利通常采取延期支付或实物支付的形式;二是福利具有类似固定成本的特点,因为福利与员工的工作时间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二、我国员工福利的发展与现状 1.我国员工福利的发展历史 就我国而言,企业福利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时期。在改革开放以前,传统的收入分配方式具有“低工资,高福利”的特点。从历史上来看,建国以后,国家为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积极谋求实现劳动者普遍就业的目标,而在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情况下,要想实现高水平就业,就必须要以低工资作为代价,同时,当时的意识形态也是以“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为基调的。所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所得到的工资长期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企业内部的工资差距也很小,但是职工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又必须得到保障,同时还要求能够适当地有所提高,因此,国家采取了要求企业举办各种福利来补充低工资所造成的收取不良的政策。在劳动者的报酬中,福利成分所占的比例比较大,工资水平仅仅限于满足食物、衣着、日用品等消费资料的基本生活性支出,而住房、医疗、交通、文化设施等等,则往往以非商品的形式发放,以“企业办社会”的方式提供给职工。“低工资,高福利”的政策在一段时期内对社会发展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减轻劳动者的生活负担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生产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需求层次的上升,原有企业福利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国家负担越来越重,福利成分和货币收入之间的比例失调,导致企业内部“大锅饭”问题等等。所以,中国企业的福利与其说是一种企业福利,不如说是一种国家福利,更准确地说,传统体制下的企业福利与国家福利是混为一谈的。最明显的表现是:从企业之间的比较来看,企业的福利水平高低大多取决于企业与国家之间讨价还价能力(这又取决于企业级别高低、规模大小以及所属行业等因素),而不是企业的经营状况;从劳动者个人的角度来看,劳动者个人的福利水平高低也往往取决于自己所属企业以及在该企业中的资历长短甚至人际关系好坏,同个人的贡献或者实际工作绩效之间也没什么联系。 我国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以来,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兴起,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福利在我国也开始建立并已有所发展。国有企业甚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对原有的福利项目进行了改革调整,并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 2.我国企业员工福利的现状 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进行的“2005年中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现状调查”显示,我国企业目前的福利现状主要方面如下: (1)企业福利存在形式 ①法定性福利 统计显示,绝大多数企业都不同程度的为员工提供了法定性福利,其中养老保险所占比例最大,有95.63%的被调查者所在企业为员工提供养老保险,其次为医疗保险,比例为89.05%,而提供法定性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最低,仅为54.31%。 ②金钱性福利 统计显示,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金钱性福利主要集中在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及膳食补贴三个方面,所占比例分别为81.31%、77.18%、57.28%,提供人寿保险的比例最低,仅为8.74%。 ③实物性福利 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法定性福利和金钱性福利相比,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实物性福利比例大幅下降。仅仅约有50%的受调查者所在企业为员工提供文体设施、免费工作餐等实物性福利;提供免费的单身宿舍的企业比例为38.59%;还有54.85%的受调查者所在企业为员工提供其他形式的实物性福利。 ④服务性福利 统计显示,企业为员工提供最多的服务性福利为免费体检,所占企业比例为65.53%;为员工提供保护性服务(平等就业权、隐私权等)的比例为27.43%;为员工提供公费医疗的企业比例仅为16.02%;而提供咨询服务(心理、法律类咨询)的比例最少,仅为11.17%。 ⑤机会性福利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机会性福利主要集中在企业内部提升政策、带薪休假及集体文化活动三个方面,所占比例分别为66.75%、66.75%、66.50%,提供公费进修的比例最低仅为38.35%。 (2)企业员工工资、福利方面比较 统计显示:35.68%的被调查者所在企业员工年度福利占员工年度工资总额的6%一10%,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5%以下,所占比例为31.31%。同时,32.52%的被调查者所在企业员工平均法定福利与非法定的福利的比例在l:O.2之间,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1:O.4,所占比例为25.73%。 (3)企业员工福利计划 有44.90%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的企业员工年度人均福利水平主要集中在1001―3000元之间,其次有24.51%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的企业员工年度人均福利水平主要集中在1000元以下。当企业为中高层管理人员或外籍员工做医疗福利计划时,71.89%的企业会为中高层管理人员或外籍员工提供和一般员工一样的保障,但是提供更高的保障额度。在企业福利计划中,对于一般员工,其自身承担的费用与企业为其承担的费用比为:29.85:69.93;对于中高层员工,其自身承担的费用与企业为其承担的费用比为:24.35:75.67;中高层自身承担的福利比例比一般员工有所下降。 三、我国员工福利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我国企业员工福利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平性问题 一方面,国内许多企业只重视“高级员工”诸如职业经理人的福利,不少企业福利制定的相关规定又给予了他们很多职务消费的权力,对中下层职员的福利“轻描淡写”,部分企业甚至视而不见,大大地挫伤了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责任感,甚至造成人才流失。另一方面,对于普通员工,平均化倾向导致了企业员工将企业福利的普惠性久而久之地看作了企业支付的薪酬的一部分,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从而也就感受不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这不但导致了福利所应有的作用被削弱,无益于有效提高员工的满意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福利设计的问题 福利项日和结构的设计的单一忽视员工多元化的需求。在员工福利管理的过程中,许多的企业都以企业为主导,企业在员工的福利设计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整体计划基本由企业来制定,员工很少有机会能够参与到这一过程之中,虽然这样的做法符合企业的意愿、简化制定的过程、提高企业决策的效率,也能够在计划的实施阶段简化下作,但是由于缺乏员工的参与,员工无法表达自己真实的需要,因此容易导致设计的福利计划和员工的需要有着种种的不符,这样就容易导致员工对企业管理的不满,将原本企业有着良好出发点的行为视为缺乏人情味的专制行为,反而会降低员工的积极性。随着劳动队伍结构的改变,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收入层次的员下对福利的需求会产生较大的差异,传统的福利计划结构比较死板,长时间得不到改变,一方而企业可能付出了巨大的成本,而另一方而员工可能对此并不认同,这种福利计划与员工实际需求的脱节导致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同时也无法实现企业的预期目标。 3.福利的实践力度、广度 由于建立员工福利制度尚不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目前建立员工福利制度的企业数量尚不多,主要是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还要看到,我国的职工福利计划项目的举办主体和可供选择的项目相对较少。而且,有些企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提供给员工最基本的法定福利。由于劳资双方在话语权上的差距很大,企业执行的力度也不够,员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企业的一系列不负责认的做法直接损害了员工的利益,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激化了劳资双方的矛盾,使得员下对企业失去信心,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负而影响。 四、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同时,结合日益多变的环境,企业必须更多地去考虑和关心员工的多层需求,以此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以获得竞争优势,因此自助式福利计划是企业的一大选择。所谓自助式福利就是由员工自己来选择福利计划的内容和结构组成,以此满足不同员下对福利计划不同的需求,也可以满足同一员工在不同时期对福利计划的不同需求。这将会给企业带来以下收益: 1.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作用,它激励员工为达到一定的点数而努力工作。自主福利计划表面上是向员工提供了一种福利项目的选项权,但更深层的意义是,自助式福利计划是向员工提供了一种可以控制他们自己约福利分配的能力,使员工从内心的层次感觉到自己参与企业的管理,增强了员工的自信,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另外企业可以通过鼓励员工选择比较大的福利项目,为员工设置一个大的目标,可以激励他们为这个目标而奋斗,这就对应了目标管理的原理。同时还应该加大绩效考核的比重,让员工的努力的结果更好的和福和点数结合起来。 2.有助于提高企业内部公平性。通过对不同员工在点数上的设计,自助式福利计划有助于打破了单一相等的福利待遇,使绩效优秀的员工有别于普通的员工,从而保证内部的公平。 3.具有节省资源,缩减企业成本的作用。当一个企业所提供的福利大部分非员工所需,就相当于说提供的福利无效时,那么企业就实际浪费了大量的财产资源,而自助式福利计划就可以避免这种问题的发生。另外,福利不需要缴纳税款,因而也帮减少了企业的成本。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中小企业员工福利影响因素研究 【摘要】 中小企业员工福利不仅对管理者十分重要,其也是员工生活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调查数据为依托,运用SPSS软件中的多元线性逐步回归方法,定量分析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的各种因素。结果表明,员工性别、受教育年限、年度非福利总收入、工作地、企业规模和企业性质对员工福利水平有显著影响,而员工年龄对福利水平无显著影响。 【关键词】 中小企业 员工福利 多元线性逐步回归分析 相比大型企业,我国中小企业的员工福利状况更让人担忧。目前,关于提高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找到并了解影响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的主要因素却是提高福利水平的前提。本文以对京、苏、鄂、皖四地中小企业的调查数据为依据,结合SPSS软件,对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与其影响因素之间做回归分析,为如何提高我国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提供参考。 一、研究假设 1、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与人口学变量 本文的人口学变量涉及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3个变量。从对已有研究的回顾中发现,员工的工作待遇一般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人口学变量的影响,而员工福利水平也属于工作待遇范畴。因此,本文提出首个假设: H1: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在人口学变量上存在显著差异。 H1a: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在员工性别上存在显著差异。 H1b: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在员工年龄上存在显著差异。 H1c: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在员工的受教育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2、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与企业规模及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不同地区和不同规模的中小企业,其员工的福利水平可能是有差异的。地区经济越发达、企业规模越大,经营者的福利意识可能越强,企业受社会监督的可能性越大,再加上有较强大的财力,中小企业就更有可能为其员工提供较好的员工福利。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H2: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与企业规模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H3: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3、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与非福利收入水平 中小企业员工的福利和非福利收入同属工作待遇范畴,可能存在正相关关系。因为如果中小企业员工的非福利收入水平越高,说明其工作能力越强或地位较高,而这往往也是能决定员工相对福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提出第四个假设: H4: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与非福利收入水平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4、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与企业性质 本文把中小企业的性质分为国有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中小企业两类。一般认为,国企改革之后,我国现存的国有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经营业绩较好、福利意识较高、福利传统根深蒂固,相比非国有中小企业而言往往带有“高福利”色彩。因此,本文提出最后一个假设: H5: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因企业性质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 二、变量选取 本文以员工福利水平Y为因变量,并用员工享受的福利项目数来衡量员工福利水平。由于本文把员工福利划分为20种福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法定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通信补贴、膳食补贴、防暑降温补贴、体检补贴、带薪假期、人寿保险、意外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住房补贴、文体咨询、机会性福利和其他),所以因变量Y的变化范围为0≤Y≤20,Y越接近于20,福利水平越高。 自变量的选取如下:受教育年限X1,即员工所受正规教育的年数(不包括学前教育),其变化范围为0≤X1;企业规模X2,用员工总数(为了便于调查研究,本文简单以500人为界,将员工总数不多于500人的企业视为中小企业)表示,其变化范围为0 三、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关于问卷设计,本文首先以文献资料和研究需要为基础设计出初步的调查问卷。然后在小范围内预调查,参考被调查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不断修改,得出最终的调查问卷。调查问卷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被调查者的背景资料。这部分包括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工作地、受教育年限、企业性质、企业规模和行业类别;二是员工福利水平。这部分包括所列20种福利项目的享受情况、年度非福利总收入、福利占总收入比例、法定福利占总福利比例和福利保险个人缴费占总缴费的比例;三是员工福利态度。这部分包括员工最满意的和最不满意的福利安排、目前福利的激励效果、激励作用最大的福利项目及意见或建议。 关于调查及样本,具体情况如下:正式调查的时间为2010年7月至10月;调查区域为北京的主城区和顺义区,江苏省的南京、苏州和徐州,湖北省的武汉、荆州和荆门,安徽省的合肥、淮北和宿州;以这些调查区域中的322家中小企业员工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805份,回收有效问卷681份,有效回收率为84.60%。 四、构建回归模型 本文以Y为因变量,以X1―X7为自变量,建立如下回归模型:Y=C+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β6X6+β7X7。 接着运用多元线性逐步回归法,采用社会科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调查所取得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SPSS软件中的Stepwise逐步回归法的主要思路:在全部自变量中按其对因变量的作用大小、显著程度大小或者说贡献大小,由大到小逐个引入回归方程,而那些对因变量作用不显著的变量则不会被引入回归方程,最终形成最优的回归方程。 1、变量筛选 SPSS16.0软件默认的标准是:F统计量的概率小于或等于0.05就可以进入回归方程,如果F统计量的概率大于或等于0.1就剔除该变量。变量筛选的结果:X1、X2、X3、X4、X5和X6依次进入回归模型,X7年龄被剔除。 2、拟合优度检验 对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一般都采用调整后的决定系数来判断模型的拟合优度。根据SPSS的运行结果,调整后的决定系数为0.610,说明其拟合程度尚可接受。 3、方程显著性检验 由SPSS软件的运行结果得知,模型的F值为178.041,置信度水平(Sig.)为0.000,远小于常用置信度水平0.05,这表明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存在很强的线性关系,认为该回归方程显著,模型有效。 4、参数显著性检验 如表1,模型中常数项和六个自变量的置信度水平(Sig.)依次为0.002、0.000、0.000、0.000、0.000、0.002、0.009,都远小于0.05,可以认为常数项和这六个自变量非常显著,变数系数均不为零。 5、被排除变量的检验 在运用SPSS进行回归分析时发现,当模型引入年龄变量X7时,模型的置信度水平(Sig.)远大于0.05,可以认为此变量不显著,变量的参数为零。因此,在利用stepwise方法为回归模型选取自变量时,X7被系统剔除,无需在模型中再对其进行分析。 6、共线性检验 依据检验标准,对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若多个维度的特种根(Eigenvalue)等于0,则可能存在共线性问题;若某个维度的条件指数(Condition Index)大于30,则可能存在共线性问题;若某自变量容忍度(Tolerance)小于0.1,则存在共线性问题;容忍度(VIF)的倒数越大,共线性问题越严重。根据表2和表1中的分析结果,本模型不存在共线性问题。 7、回归模型 由表1中的未标准化回归系数可知,C=-0.916、β1=0.541、β2=0.005、β3=0.105、β4=1.06、β5=-0.575、β6=0.536、β7=0,回归模型为:Y=-0.916+0.541X1+0.005X2+0.105X3+1.06X4-0.575X5+0.536X6。 其中,Y代表员工福利水平,X1为受教育年限,X2为企业规模,X3为年度非福利总收入,X4为企业性质,X5是性别,X6为工作地。 五、结论 第一,我国中小企业员工的受教育年限越长,福利水平越高,即假设1中的“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在受教育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成立。根据β1=0.541可知,我国中小企业员工的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两年,福利水平提高约一个等级。第二,我国中小企业的规模越大、所在区域经济越发达,员工福利水平越高,即假设2和假设3成立。根据β2=0.005、β6=0.536可知,中小企业的规模每增加约200人,其员工的福利水平提高一个等级;位于经济发达区域的中小企业,其员工福利水平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第三,我国中小企业员工的非福利总收入水平越高,福利水平越高,即假设4成立。根据β3=0.105可知,我国中小企业员工年度非福利总收入每提高10万元,福利水平提高约一个等级。第四,本文支持假设5,认为“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因企业性质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根据β4=1.06可知,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国有中小企业的员工福利水平要高于非国有企业员工一个等级。第五,本文的研究支持假设1中的“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在性别上存在显著差异”,由β5=-0.575可知,在其他自变量相同的情况下,我国中小企业女性员工比男性员工的福利水平高出不到一个等级。另外,年龄变量在变量筛选时已被剔除,β7=0,即假设1中的“中小企业员工福利水平在年龄上存在显著差异”不成立。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某企业员工福利方案设计 摘要:本文以广州某建筑企业为研究对象,结合建筑市场的薪酬福利现状和公司自身的服务特征,并根据员工福利方案设计的原则和意义设计了较为合理的福利方案。通过设计基本福利和附加型福利两方面的内容,使得福利方案更符合员工和公司发展需要,从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奠定一定的基础。 关键词:员工福利 福利方案设计 1、前 言 在对优秀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的今天,“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已经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共识,其中的员工福利管理日益被企业界人士所重视。员工福利具有保障员工权益和激励员工的功能,一个恰当的、理想的员工福利安排可以为企业营造出强大的竞争优势,为单位凝聚起一股蓬勃向上的力量中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美国共有1.3亿多企业员工被纳入了员工福利计划,占其总人口的47%,福利支出占工资总额的比重达45.7%。“在员工福利计划中每投入1美元,就能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增长6美元”的观念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本文以广州某建筑企业(以下称为A公司)为例,结合该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风格、薪酬体系,对员工的福利方案从设计原则和福利内容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设计。 2、A公司员工福利方案设计的意义和原则 A公司成立于1991年,公司位于广州市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460人。其主要以施工业务为核心,涵盖工程设计、项目咨询、工程招标、项目代建及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从目前的整个建筑市场来看,实际上建筑行业的许多企业对薪酬福利制度的改革有着比较积极的态度,尤其对如何在高管层实施长期激励予以高度关注。但由于政策方面的约束以及企业本身对长期激励的操作缺乏足够的了解,真正实施长期激励政策的建筑企业并不多。如果要留住人才,制定合理的福利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2.1 员工福利方案设计的意义 首先,员工福利的安排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理念,有利于凝聚员工,起到降低员工流失率,提高员工满意度的作用。 其次,员工福利方案可以减轻员工税赋的负担。员工可能因为加薪之故造成年度所得税率向上调整,反而增加赋税的负担,企业若是可以从员工赋税的减少来着手规划员工福利(亦即节流),也就是所谓的薪资福利化,此举不但有双重加薪的效果,而且可以充分切入员工所需。 再者,福利方案可以避免加薪负债。加薪决不仅仅只是账面上每月薪资的增加而已,其它如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将向上调整、加班费的计算基础均增加不少。A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经过研究,除了提高薪酬外,将实行并提高员工福利计划作为酬偿员工的替代方法。 2.2 员工福利方案设计的原则 A公司设计、实施福利方案力求 “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同时遵循如下原则: (1)市场竞争力原则 公司的福利设计原则是提供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福利水平,即员工的福利将保持在同行业人力资源市场的平均水平以上。 (2)公平性原则 每个员工都有享受本单位员工福利的均等权利,都能共同享受本单位分配的福利补贴和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且基于公平对待每位员工的原则,即根据员工所承担的责任和对公司的贡献,以及员工的薪资级别、本公司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每位员工的福利水平。 (3)适时调整原则 公司福利制度将定期由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修订,员工的福利将依据新的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绩效进行适时的调整。公司将定期与市场上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福利水平作比较,以保持竞争力。 3、A公司福利方案设计 根据A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以及结合公司未来福利定位分析,将公司福利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基本福利,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另一部分附加型福利,它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管理特色和员工的内在需求,向员工提供的各种补充保障计划以及向员工提供的各种服务、实物、激励等。 3.1 基本福利 A公司的基本福利方案是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并结合公司员工的工作特性而进行设计,一方面解决了员工的生存乃至发展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又使得企业有更多的时间和收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从而对提升该公司的竞争力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该公司的基本福利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社会保险:公司按照政策要求,为员工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医疗保健体检计划:每年一次对全体员工的全面健康体检,检查项目视员工年龄结构、性别结构进行筛选确定。 (3)补贴及津贴: a、交通补贴:员工交通补贴将以现金形式计入员工薪酬补贴中,特殊情况须额外报销交通费用的,应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审核。 b、节假日津贴:按照我国民族传统习惯,逢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国庆、三八妇女节等国家法定假日和中国传统节日发给一定金额的过节费,以寄同乐之情。 c、高温补贴:每年夏季6-10月,公司为所有员工发放防暑补贴,并且到工地慰问一线员工,送去防暑降温物品。 d、市内公差误餐或出差外地的补贴按公司有关差旅制度给予。 e、工龄补贴:凡进公司员工工龄工资为每人每年增加30元/月。 f、通讯补助:员工通信费用每半年集中报销一次,为每年6月份、12月份。身兼多职者,以最高标准报销,不可重复叠加报销。表1为通信补助标准。 (4)节假日福利: a、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婚、丧、病、产、哺乳、工伤等假期。 b、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10年以下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c、陪产假,对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给予10天的陪护假。 (5)工作服:公司在夏冬两季分别为员工发放工作服,夏季两套,冬季两套。 (6)生日祝福:公司员工激情于工作,认同于使命,为发扬以人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公司在员工生日时,向员工赠送公司定制的生日礼品并且发手机短信祝福语表示关怀。 (7)娱乐活动:为了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加员工对公司文化的认同感,公司根据员工建议组织各种文体、娱乐、郊游活动。 3.2 附加型福利 A公司的附加型福利是根据公司自身的行业特征和员工的内在需求,向员工提供的补充保障计划以及向员工提供的职业生涯援助和激励等。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1)商业保险:由于A公司属于建筑行业,公司按职级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从而更加全面的保护员工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教育培训津贴计划 教育、培训内容主要通过以下内容来进行界定:由公司全部或部分承担费用的教育、培训、进修, 其范围应为:因工作需要,员工为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上岗证、职称等)而参加的教育、培训、进修; 享受教育津贴福利的员工将按依照下列标准及原则执行: a、员工需要参加由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教育、培训、进修, 必须获得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的批准。 b、各类获得批准参加教育、培训、进修的人员将没有享受标准的区别。 c、按照教育、培训、进修年限及费用的不同,公司将与享受教育福利津贴人员签订《培训、进修协议书》,约定不同的服务年限。 (2)车辆津贴 该车辆津贴主要适用于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由于部门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和工作压力,工作往往要求他们的工作时间不定时,故公司对于他们的自购车辆提供车贴,不仅补贴他们的个人费用,而且在因公外出办事无法派车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驾并带同事前往,变相将这部分的公司成本转移。该补贴标准见表2。 (3)优秀员工奖 为有效地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并树立公司模范,从而提高企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树立全心全意争创一流的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每年度评选先进集体及个人,并按先进的不同等级给予现金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4、结论 “深得人心的福利,比高薪更能有效地激励员工”,福利不仅具有保障功能,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更重要的是它的激励功能。因此,福利不应该仅仅作为对员工的一种好处,而是要成为一种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从而使独特设计的福利方案能够提高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A公司通过设计优越的员工福利方案来吸纳和留住企业的核心员工,并激励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工作,取得高工作绩效,从而为公司创造了更高的利润和财富。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建立“自助”式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探讨 一、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现状和问题 社会经济的发展给企业发展带去的不仅是经济利益的增长,还有员工薪资水平的上升,随着人们工作观念的更新,加上国外企业员工薪资福利的政策影响,我国企业员工对于福利方面的期待也越来越明显,员工福利的内容和层面也日趋多元和深入。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企业必须对于传统的薪金福利制度做出改革和调整,让员工享受到自己工作成果带来的合理收益。因此,开始提出弹性福利制度。 目前企业对于员工福利的标准和发放还存在很多问题,执行操作也并不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员工需求把握不准 对于当前社会公众价值的层次不同,员工间的福利需求可能相差甚大,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也难以掌握。比如,对于福利选择是让员工去没有去过的旅游景点得到身心放松还是买商场购物卡、代金券都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头疼的问题。 2.员工对于高标准福利的需求 企业的福利标准如果按照当年的运营情况去发放那么每一年的福利高低都会不同,企业盈利多时,发放了较好的福利,会让员工感觉很满意。但是如今如果企业当年经费困难,福利标准却也很难降低。 3.福利预算难以把握 企业员工情况不同,每个人对于福利内容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因此企业不好估算最后实际决定发放的福利资金有多少,也就是难以掌握福利预算情况,可能最后实际订购福利花费的资金超过了预算。 4.福利公平的欠缺 对于福利公平,是员工十分关注的问题,对于员工福利是否分了高低档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可能会被问到的问题,也十分耗费人员精力,比如,合同员工与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差多少?新到员工与老职工是否能享受到同等福利待遇?如果不需要福利是否可以折算成等额的现金等等。 5.专人负责的浪费 比如企业年终需要发放福利,企业必须安排一定的执行人手,而日常工作情况下又不会安排过多发放福利的人员,因此如何合理安排福利发放执行人员也是一项麻烦的工作。 面对以上问题,为了更好的满足员工的福利需求以提升未来的工作积极性,弹性员工福利制度呼之欲出。 二、自助式福利制度的提出和导入 弹性福利制度最早流行起来是在80年代的美国,这种新型的福利模式又叫做自助式福利制度,对于这种福利模式的概念理解就是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企业提供的福利菜单上做出自己想要的选择,这样既能满足员工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性别的福利需求,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又能让员工亲自掌握福利的分配权,配合自己家庭或者自身情况,选择自己最想要的福利,不仅可以激励员工,还有助于员工间保持友好关系,提升士气。美国路易斯协会曾经对于这项福利制度做出过调查,将公司实行弹性福利的原因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公司不好控制的福利成本,也就是后期很可能会突破预算问题的解决比例占到了40%;第二,福利能更好地贴近员工不同的需求比例占到了27%;第三,能使员工感觉自己所需求的福利被满足比例占17%;第四,能有效激励员工并提升员工士气和忠诚度比例占16%;第五,能让员工充分了解福利结构和福利成本比例占14%;第六,能促进员工福利的提升比例占11%。 因此,对于实行弹性福利制度的优点总结如下: 1.实行自助式福利制度能有效改善福利预算超支的问题,可以根据企业当年运营情况合理调整福利内容,具体操作就是根据每个人的福利需求乘以各项预算金额,最后就是公司实际需要承担的福利资金。 2.在保证人员福利的同时,除了能有效把握预算金额,还能多方面多层次的提供不同的福利项目,这样对于提升员工的忠诚度很有帮助。 3.可以改善传统福利制度在执行福利发放时对于人员的需求,公司可以不再需要编制专门员工负责此事项,提升了工作效率。 4.可以避免出现员工询问一些福利内容方面的问题,员工不再为合同员工与正式员工之间的福利差异问题以及新老员工的福利差异问题而困扰。 5.可以帮助实现员工福利与其工作成绩相挂钩,既能起到奖励作用,还能提升福利预算的准确性,给予工作业绩好的部门多一些预算额度,有助于提升员工士气。 6.传统的福利制度实行起来有很多负担,因为预算不好把握带来的就是资金的增加,但是自助式福利制度中每一项可供员工选择的福利项目都有明确的金额,这样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可以直接在统计员工福利选择后直接乘出相应的总额,直接把握福利成本。 三、自助式福利制度实施中的关注点: 1.部分员工短视近利,在选择福利项目时未经思索,导致选择不实用的福利项目。 2.在美国因为实施弹性福利制度之后,使得工会丧失和资方讨价还价的机会,因此某些工会反对企业实行弹性福利制度。 3.实行弹性福利制度常伴随着复杂行政作业。因为从宣导到付诸实施,需花费相当的人力与时间。尤其在登录员工福利资料时,更是需要电脑的加以辅助,当每隔一段时间员工重新选择福利项目时,将构成业务承办人员极大的负担。 4.弹性福利制度实施初期,行政费用反而上升,原因是购置电脑、设计程式、宣导、训练、登录资料等等的支出。 虽然有以上的问题困扰,为减轻人力资源主管的工作压力,福利事项服务公司将协助规划各项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项目,挑选式弹性员工福利计划乃是针对一般企业量身订做的服务项目,搭配资讯系统的高科技网路化管理,除了可以在同样的福利预算下实际的提升员工福利外,并且对于企业形象的提升也有所帮助。 (作者单位: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江苏 南京 210012)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企业社会工作介入员工福利之管见 摘要:中国企业社会工作将成为社会工作专业最大的发展方向,社会工作介入途径与解决策略是一个必须值得关注的大问题,同时对企业社会工作进行不断的发展和推广,范围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企业社会工作介入员工福利的视域更加宽广。我国企业福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员工缺少表达福利诉求的途径;大多数员工缺乏福利意识;企业现行福利制度上的结构不合理;普通员工福利水平较低。企业社会工作介入员工福利的途径和方法:企业社会工作为员工提供咨询服务;企业社会工作应建立起企业与员工沟通的桥梁;企业社会工作应适时调节管理者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企业社工应为员工“维权”与“充权”;企业社会工作应为员工“增能”,提高员工能力与素质;企业社会工作应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福利制度。员工福利的概念很广泛,可以是对员工本人,也可以是针对员工有关的人,可以是物质上的报酬,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帮助。 关键词:企业社会工作 员工福利 社会工作 一、问题的提出 当年富士康跳楼事件发生后,深圳市职工继续教育学院徐梅教授开展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介入分析—以深圳富士康公司为例》的调查研究,探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角色认知和心理特征以及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社会工作介入途径与解决策略是一个必须值得关注的大问题;2010年崔柳教授又发表了《浅论现代企业员工管理的福利主要方法》,文章介绍了员工福利管理的内涵及其重要性,重点结合我国目前企业员工福利管理的现状和呈现的问题,探析了现代企业员工福利管理的几种方法。 2010年我国在深圳举办了“首届全国企业社会工作建设研讨会”,会议通过总结、研究、交流探索本土企业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展望本土企业社会工作的发展途径,推动了我国企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在研讨会上,云南大学钱宁教授做了题为《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定位与作用》的主题演讲,阐述了当前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介绍了企业、政府、社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与功能,重点强调了发展企业社会工作对政府、企业、劳动者等不同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高钟教授提出了中国大陆企业社会工作所面临的理论准备不足、实践不足等挑战,认为企业社会工作的主要关注点应该放在目前中国企业员工主体—第二代农民工身上等等全新的理论观点。目前全国有二百多所高校已经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生教育,对企业社会工作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将理论与观点进一步深化、提升、范围不断扩大,现已转为对开展企业社会工作的实务方法设计,同时对企业社会工作进行不断的发展和推广,范围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企业社会工作介入员工福利的视域更加宽广,这些都将促进企业管理的人性化、科学化,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更加和谐。 二、研究意义 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信息急剧的膨胀、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员工压力越来越大,而我国企业福利制度又普遍落后,员工遭遇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个别企业员工与企业矛盾不断加深,富士康这样的跳楼事件就是警钟,员工与企业的矛盾必须重视,企业管理不但要考虑经营和发展,更要考虑到员工的福利。企业社会工作旨在成为员工提高福利水平的机构,成为当前中国企业福利发展中的一个亟待加强专业介入的新领域。然而企业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与实务探究还不够,特别是有关中国本土化企业社会工作实践路径的研究很少,企业社会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现实的发展困境。在民政、社区等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对口单位,因编制问题而导致社工专业毕业生难以进入,第三方社工服务机构又寥若星辰。由此可见,加强和高度重视企业社会工作介入员工福利的理论研究和路径的探究势在必行,不但要重视还要有紧迫感。 三、企业员工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员工缺少表达福利诉求的途径。以富士康为例:高级管理层与普通员工基本上是完全分离的,制定相关福利制度的管理者往往是通过汇总中下层管理收集的信息来参考制定福利制度,而中下层管理者呈报的信息大多数又是去满足管理者的利益需要,没有切实反映普通员工的需求,所以导致信息失真,制定的福利制度无法满足员工的需要。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制度不够健全,不够科学,员工没有途径去表达自己的福利诉求。即使是规模较大的公司,也只是在之前那些传统的福利制度下履行职责,无法与时俱进满足新生代员工的福利诉求和新形势下员工的福利需要。 2、我国现今有大多数员工缺乏福利意识。尤其是我国北方的一些企业员工表现更为突出,权益流失、权益受侵的现象更是履有发生。对企业福利认识不够,对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能进行有效维护。比如:企业员工下班时,保安会对员工进行“例行检查”—搜身。如果发现车间有丢失东西的情况,整个车间员工都会被追究责任。但是很少有员工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 3、企业现行福利制度上的结构不合理。福利项目和结构设计单一,严重地忽视员工福利的多元化需求。在员工福利管理的过程中,许多企业在设计员工福利的时候都以企业为主导,整体计划基本由企业管理层的个别人来制定,员工很少有机会能够参与到这一过程之中,由于缺乏员工的参与,员工无法表达自己真实的需要,因此容易导致设计的福利计划和员工的需要有着种种的不符,这样就容易导致员工对企业管理的不满。 4、普通员工福利水平较低。据资料获悉:富士康公司在员工薪酬方面普遍高于同行业,但是仍然不能阻止员工跳楼,所以福利制度不能仅仅限于员工薪酬方面,员工的心理、情感、家庭等方面也是企业福利制度应该设计的方面。而在富士康中,真正缺少的就是对员工心理,情感方面的关怀。除此,也有部分企业漠视员工福利,企业常常将以人为本挂在墙上,写在纸上,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常常大打折扣,不提供给员工最基本的法定福利;另外还有不少企业只重视高层管理者和高级员工的福利,对普通员工的福利不重视,轻描淡写,更是使得公司内部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对立情绪加重,挫伤基层员工的士气。 四、企业社会工作对员工福利的介入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民生也空前改善,但是大多数企业管理制度并没有与经济发展同步,甚至滞后经济发展的步伐。笔者认为:我国企业的现实情况与国外的情况有所差别,所以我们不能照搬国外企业社会工作的方法,我国企业社工应该结合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员工福利的介入工作: 1、 企业社会工作为员工提供咨询服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员工面临的挑战与工作压力与日俱增、心理和精神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以及由此引发一系列的个人、家庭、社会问题等等。企业社会工作的咨询服务、心里疏导就是对有工作、生活、家庭、情感上面困难的员工,提供咨询服务,以便协助解决其个人问题,恢复其工作积极向上的常态。 2、 企业社会工作应建立起企业与员工沟通桥梁。企业社工为企业与员工的联结者,能有效的起到企业与员工之间桥梁的作用。企业社会工作除了在企业内部起到桥梁作用外,还要积极地连结企业外部资源,使企业员工得到更好地、更广泛的服务。如将心理压力过大的员工转介到专业的精神心理医院;为需要继续教育者介绍相关的教育单位;为本企业员工子女联系社区教育资源等等。 3、 企业社工应适时调节管理者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企业是不同人群的集合,必然会有各种人际的冲突发生。所以企业社工另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调节这些冲突,解决因冲突而产生的危机。企业社工要承担起这个责任,要努力锻炼自己评估冲突本质和原因的专业知识,能够深度解析问题从而使双方达成共识,创造适当的气氛来缓解以及解决冲突,使得冲突能在各方最大利益的情况下得到解决,避免和减少冲突造成的损失。 4、 企业社工应为员工“维权”与“充权”。企业社工的重要职责就是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社工在充分学习与理解各项政策、法令、方案、措施的基础上,为企业员工进行咨询,帮助他们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企业内,员工尤其是普通员工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他们在为自己争取员工福利服务时,难免受到企业利益团体的不理解。这时,企业社工向员工提供信息,为员工需求正确性辩护,指导员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使得员工应享受的福利及时获得。 5、 企业社会工作应为员工“增能”,提高员工能力与素质。我国个别企业对员工的再教育还是比较缺乏的,使得员工在应对危机时显得非常脆弱和力不从心。现在社会中,终身学习已经成为每个人的任务。经济结构的转型使得员工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处在激烈的竞争中,所以员工必须要不断学习与增强个人能力,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企业社会工作一个重要的角色就是培训员工,为企业员工设计不同的教育,培训发展方案,开设各类课程,评估课程实施结果,以此来提高员工及整个企业的能力与素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内动力,为员工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能力,提供智力支持。 6、 企业社会工作应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福利制度。企业社工应该在对员工福利需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福利制度。如采取“多元化福利”,经济的高度增长使人们的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员工低层次的需求普遍都能得到满足,但员工新的需求、新的期盼又产生了,员工开始重视心理、感情、家庭方面的需求。多元化的福利制度可以满足不同员工对福利计划的不同需求。从而缓解员工职业压力、精神压力、不满情绪,从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优化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企业的凝聚力等等。使福利制度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最大的效益。 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工作介入员工福利势在必行,应该加大力度进行研究和探讨,这方面的研究和探讨虽然已经引起了专家和学者的重视,但笔者认为重视的还不够,重视的范围还不广,重视的层次还不深。富士康员工连续的跳楼事件虽然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但富士康毕竟还是一家大公司,出了那样的大事件,人们的关注度还是很高的,可是那些没有曝光但尚且也在这方面存在问题的中小企业,他们的员工也有着富士康员工一样的福利诉求,而企业是否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和措施为员工服务,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还没有!企业社会工作虽然发展的时间很短,进入中国的时间更是不长。但对于转型期的中国,企业、社会共组的需求是迫切的。在倡导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的今天,企业社会工作有其巨大的生存空间和发挥其优势的土壤。但是我们同样需要正视,目前我国企业社会工作还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自身的不足,各方面都不够成熟。而且大部分人对企业社工还不了解,对其具体功能还存在很大的疑问。但我们坚信企业社工只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努力开拓服务领域和介入员工福利的空间,一定可以在为解决企业员工和企业矛盾,在促进企业发展的道路上不断释放出强大的正能量;在提升企业效率以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中发挥重要作用。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浅析企业员工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福利是员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是目前企业有效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许多企业对员工福利重视不足,导致出现一些问题,企业应该明确员工福利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其留住、吸引和激励人才的重要功能。 [关键词]员工福利制度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员工福利计划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企业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过员工福利过低或过高,对企业的发展均会产生负作用,因此、需要对企业员工福利的适度问题进行研究。 一、我国企业员工福利存在的问题 1.福利成本增长过快。随着企业对福利重要性认识的加强和向员工提供福利的增加,福利成本的上升是一个必然趋势。但目前我国福利成本上升过快,不但超过企业同期其他成本的上升速度,而且超过企业利润的增长速度。 2.福利平均化。福利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补偿性报酬,企业应该以员工的工作绩效为基础设计有层次的福利计划。不少企业出于减少员工人际冲突和节约衡量员工绩效成本的考虑,实行平均福利,即无论工作表现如何,只要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就可以享受这项福利,从而使福利失去应有的激励作用。 3.福利单一化。员工在生活保障和工作条件方面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完善的企业员工福利计划应该包括多种福利项目,去满足员工的不同需要。长久下来,使得企业的福利品种单一,难以适应时代变化和满足员工需要。 二、我国员工福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国家制度原因。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刚刚建立,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加之设计上的一些缺陷,导致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开支名义上加大,由此导致福利成本的上升。 2.外部环境原因。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和人们保健意识的提高,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医疗成本随之增长,企业支付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费用不断上升,由此导致员工福利成本的上升。 3.内部原因。企业在福利的设计阶段产生短期行为,没能预见福利发展到一定时期后对企业福利成本的影响;福利实施阶段不能有效的进行成本控制。这是企业福利成本上升过快的主要原因。相对于前两点,这也是企业唯一可以进行改革的方面。 4.开发新福利项目方面存在困难。开发新的福利项目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首先企业要了解员工需要什么。员工需要随市场宏观环境、企业内外部竞争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企业要进行多种调查,从中确定员工的真正需要。其次企业还要确定员工福利的筹资方式,是从企业员工福利基金中提取,还是企业和员工共同分担,企业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员工积极沟通,最终必须就分摊资金金额和比重达成一致。因为员工常常表现短期行为,可能拒绝与企业分摊福利资金或降低分摊比重。企业还要进行员工福利设计、筛选、试运行、评定结果、正式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三、完善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对策 企业员工福利存在的上述问题会降低福利的激励效应,给企业其他职能的发挥造成障碍,从而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所以企业要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上述问题,保证企业的竞争优势和良性发展。 1.降低福利成本。首先,根据企业能力设计员工福利。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采取福利措施,放弃超出企业能力的福利。如果企业在获利好的时候提供好的福利项目,一旦企业获利状况恶化,想取消或缩减这项福利时,就会遭到员工的反对甚至抵制。在一项福利推出之初,企业就要明确这项福利长期运行成本。其次,提高员工福利的回报率。企业制定员工福利计划,要体现企业的宗旨和文化,使员工享受福利的同时,感受到企业宗旨和文化对自己的期望,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第三,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降低福利成本。金融机构(如银行)、中介机构(如福利顾问公司)、医疗服务机构和社区服务都为企业的员工福利提供各种资源,有效并充分的利用这些资源可以降低福利成本。 2.实行绩效福利。企业应实行绩效福利,即只有具备一定绩效的员工才能享受福利,并且不同的绩效享受不同的福利。企业实现绩效福利最重要的是要科学衡量员工绩效。员工的绩效是由一系列活动相互作用共同创造的,因此可以用与价值链分析方法相类似的方法衡量员工绩效。以销售人员绩效衡量为例说明,首先确定员工的基本活动,再确定各个活动的评价指标和权重,最后给指标评分,这样就可以确定员工的绩效。再以同样的方法计算其他销售人员的绩效得分,就可以对销售人员按绩效进行排队,以此为依据给予不同的绩效福利。实行绩效福利还要与员工积极沟通,建立信息批露机制,以示公正,减少员工因为福利分配不均而产生的人际冲突。 3.为员工提供多样化的福利。单一福利难以满足员工的多样需要,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不同需要设计员工福利。一种比较可行的方法就是“自助餐式”员工福利计划。比如“自助餐式”员工福利计划是以员工需求为导向列出福利菜单,再确定员工应得的福利金额,最后企业每年决定一定的点数给特定的员工,让员工在其所能使用的点数内自主选择福利项目。员工在选择福利组合时,能感受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和信任,从而激发员工的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更好的为员工提供多样化的福利,企业要特别注意员工的参与。因为这种福利的基础是企业全面把握员工需要,而员工的需要是多样的且富于变化。此外,企业还应该在这种福利计划中加入限制条款。因为员工在进行福利选择时可能存在道德风险。 综上所述,福利是指企业向员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之外的各种保障计划、补贴、服务以及实物报酬。合理的员工福利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忠诚度,有效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而且可以改进企业的成本效率,因此,员工福利管理已成为新时期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管理项目,所以我国企业要对现存的员工福利不合理或不适应当代市场环境和员工需要的部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变革,以适应时展与进步对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提出的新要求。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现代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探析 摘 要:员工福利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是企业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建立良好的现代企业员工福利制度,必须准确把握现代企业员工福利主要特点,科学确定现代企业员工福利的基本内容,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员工福利的法规政策。 关键词:现代企业 员工福利 制度建设 员工福利指的是在一段时间内具有企业员工资格的人获得的所有非直接的经济报酬,是用于改善员工工作与个人生活质量的一种间接收入形式。企业员工福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属于企业激励机制的一部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也体现着国家对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倾向性选择和支持,有助于培育良好的社会企业文化氛围。 1.准确把握现代企业员工福利的主要特点 现代企业员工福利具有以下特点: 1.1是补偿性。员工福利是企业对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一种物质补偿,是员工总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工资、奖金并称为现代薪酬体系的三大支柱。员工福利必须以履行劳动义务为前提,是对工资收入的一种补充,并不作为劳动报酬的主渠道。 1.2是均等性。员工福利的均等性是指履行了劳动义务的本企业员工,均有享受各种企业福利的平等权利。福利的享受与员工的个人贡献无太大关系,一个刚刚加入企业的员工常常就可以享受到与一个在此工作了几年的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由于劳动能力、个人贡献以及家庭人口等因素的不同,造成了员工之间在工资收入上的差距,差距过大会对员工的积极性和企业的凝聚力产生不利的影响。员工福利的均等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平衡劳动者收入差距的作用。 1.3是集体性。员工福利主要是针对企业所有员工的补助,兴办集体福利事业,员工集体消费和共同使用公共物品等是员工福利的主体形式,因此,集体性是员工福利的一个重要特征。 1.4是非现金性。员工福利一般都是非现金收入。例如,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如免费单身宿舍或廉价公房出租、股权、红利、独生子女保障费、生日礼物、商业保险、员工俱乐部、班车及免费工作餐等福利项目以及实物报酬。 2.科学确定现代企业员工福利的基本内容 现代企业员工福利分为社会福利、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三种基本形式,而不同形式的福利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 2.1是社会福利。企业员工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国家为本国公民提供的一切社会保障形式。社会福利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一种制度。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内容。此外,根据宪法规定,医疗保险社会服务等项目,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它具有普遍性、无偿性等特点,而且由于其具体实施是由国家展开的,所以具有相当大的稳定性和政策性。 2.2是集体福利。集体福利是由企业举办或者通过社会服务机构举办的,供员工集体享用的福利性设施和服务,是员工福利的主要形式。它包括:住宅;员工医疗补助;集体生活设施和服务,如员工食堂、幼托设施、卫生设施和医疗保健、文娱体育设施、集体交通工具等等。具体到我国来说,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福利分房政策,由国家或者企业进行住宅建设,低租金分配给员工使用。但是,目前我国在住宅方面已经实施了住宅商品化改革和企业货币化分房制度,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住宅福利较以前已经大大降低。其他企业福利,如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失业保险、员工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员工个人财产保险以及企业的年度体检、免费的工作餐、员工食堂或伙食补助、提供交通接送或交通补贴等,都具有集体福利的性质,而现代企业的集体福利已经包括一些更高层次、更人性化的福利项目,如住房贷款利息补助、商业人寿保险、教育福利、心理咨询服务以及子女教育补助等。 2.3是个人福利。个人的福利补贴,是员工福利的非主要形式以及集体福利的有效补充。包括以下方面:两地分居的员工享受探亲假期、工资补贴和旅游补贴待遇;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夏季降暑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家庭特困补助、家庭红白事慰问金;公伤残疾、重病补助、抚恤金;节日礼物或优惠实物分配;一些发达国家企业员工的法定带薪休假福利项目,一般都会在一周以上,并随着员工为企业服务的年限而延长假期,我国的一些企业也开始实施这一制度;生活消费品价格补贴、婚丧假和年休假工资等。 3.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员工福利的法规政策 现代企业员工福利法规政策存在诸多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3.1是建立健全企业员工福利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在我国已经出台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缺乏员工福利的专门性规范,难以保证有关单位对劳动福利措施的有效规定,因此,我们需要尽快制定与员工福利有关的法规政策,同时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雇佣方的监督检查,明确员工的福利待遇,保证不同就业性质的员工能享受到法定的福利待遇。 3.2是调动企业搞好员工福利的积极性。通过调整有关政策,鼓励企业为员工提供自愿性福利措施,提高员工福利水平。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发展趋势是,国家直接承担的福利责任适度化,作为国家减轻责任的替代者,企业提供给的员工集体福利,已经受到重视并占据福利制度的显著位置。因此,需要鼓励企业在员工福利方面自愿承担更大的责任,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 3.3是缩小不同行业员工之间的福利差距。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差距,不仅要着力于调整显性的工资收入部分,而且要使员工福利中的隐形收入部分更具合理性。在公共服务领域扩大市场竞争,避免垄断行业的资源独占和利益专享,对不合理的福利分配进行调整。 3.4是提高员工参与福利项目的自主性。很多时候,福利项目是由企业领导与后勤部门共同制定的,员工基本上无法参与福利决策,如果能让员工参与福利计划的制定,让员工在某种程度上拥有福利发言权,那么,员工在物质上得到满足的同时,在精神上也有被尊重感,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都会得到提升。福利是众口难调的,如果给员工多一些选择余地,也会使福利开支的实际效果变得更好一些。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论员工福利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摘要:通过对员工福利类型、作用以及员工福利管理方法、效果的阐述,论述了员工福利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员工福利 管理 企业发展 重要性 员工福利,已成为一个使用比较广泛的专用术语,但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界定[1]。一般认为员工福利是企业在相对稳定的货币工资之外,为改善员工生活水平,出于增加员工生活方便程度、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等目的而提供给员工及其家庭的辅助性货币、实物、服务等分配方式。员工福利已被认为是现代薪酬体系三大支柱(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之一,当单纯的工资薪酬已不再是决定员工去留的唯一要素时,有效的员工福利管理正成为企业吸引人才、激励人才、提高员工满意程度的重要因素[2]。本文通过对员工福利类型、作用以及员工福利管理方法、效果的阐述,论述了员工福利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1员工福利的类型及作用 1.1 员工福利的类型 从大类上分,员工福利就是两种类型:法定福利和企业自主福利。 ⒈法定福利 法定福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福利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保险和休假制度。社会保险如企业中实施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休假制度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 ⒉企业自主福利 企业自主福利是企业根据员工需要、组织发展目标、财务状况等设计的企业福利体系,它包括经济性福利和非经济性福利两种。经济性福利如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计划、带薪休假、过节费、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非经济性福利如法律咨询、心理健康咨询等。 1.2员工福利的作用 ⒈员工福利能够满足企业员工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例如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可以减少员工对退休和年老后生活的担心,医疗保险为员工治病和康复提供了保障。 ⒉好的员工福利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实现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目标,并进一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好的员工福利制度既可以吸引和保留需要的员工,也可以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企业实行福利制度可以减轻税负和降低企业成本,因而能够帮助企业实现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目标和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⒊员工福利使员工可以享受更多优惠。一方面员工从企业直接所获福利减免了个人所得税,比其用工资薪酬购买同样的东西减少了支出;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有组织的集体购买,比员工个人购买能够减少费用,例如企业集体购房的价格就比员工个人购买的价格低。 ⒋员工福利可以传递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员工福利是企业传递对员工的关心爱护、体现本企业管理特色和创造大家庭式的工作氛围和组织环境的非常重要的手段。通过员工福利,可以使员工认同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有助于落实企业的发展战略。 2 员工福利管理方法 2.1 员工福利管理原则 在建立健全企业员工福利管理体系时应当遵循以下一些原则[3],使企业每一个员工都能享有企业发展的成果,同时也能对员工发挥激励作用,便于企业实施和管理。 ⒈公平性原则。员工福利既要满足骨干人员的需求,也要考虑妇女、伤病残员工、特困员工、年老员工等群体的客观需要,这样才能体现公平性的原则。 ⒉平等性原则。所有员工都是企业主人,也是企业的人才,享受基本福利是每一个员工的基本权利,所以基本福利条件和设施应满足广大员工的基本需要,满足平等性的原则,基本福利不应有等级差别。 ⒊合理性原则。包含几个方面:⑴福利应是恰当的,即企业福利水平既符合企业的实力和负担能力,和其他企业比较也具有竞争性;⑵福利应是容易理解的,福利项目能为每一个员工所理解;⑶福利应是能够管理的,福利可以实施,而且能够有效管理;⑷福利应是灵活的,能够激励肯干会干又干出成绩的员工,在福利种类、设计标准和实施上应有所区别,比如对科技创新员工、生产技术能手等增加学习考察、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 ⒋循序渐进原则。员工福利的增长应当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不应好高骛远,脱离了企业的实际承担能力,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设定适当的福利目标,明确实施对象,各类福利需求适度增加,不同福利标准水平渐进提升,工作生活环境逐渐得到改善。 2.2 员工福利管理实施方略[4] ⒈确定员工福利项目。企业内部不同的员工需求层次是有差别的,所以员工福利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产品要因人而“供”。在确定具体福利项目时应对所有员工进行调查,以确定应该提供哪些福利项目。选择福利项目不可能满足员工的所有想法,需要筛选,在可承受能操作的基础上尽量满足一些“特殊”需求,这样员工对企业就更有感情了。 ⒉确定员工福利限额。由于不同的员工对企业的贡献不一样,他们的报酬也各不相同,因而可以按照福利在报酬中的比例确定每个员工的福利限额。这样福利能够反映其对企业的价值和贡献程度。 ⒊确定员工福利形式。员工福利的形式有灵活性很大的“自助餐式福利”、灵活性中等的“标准组件式福利”和灵活性较小的“核心外加式福利”。国营企业多选择“核心外加式福利”,这种福利由“核心福利”和“弹性选择福利”组成,“核心福利”每个员工都享有,不能自主选择,“弹性选择福利”可以由员工按照自己的需求来选择。采用这种形式福利的好处是企业有较大的控制权。 ⒋建立员工福利沟通渠道。好的福利体系必须要求制度制定者和员工之间保持有效的沟通渠道。沟通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事前沟通有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福利计划;事中沟通对于福利计划的执行有重要作用;事后沟通有利于发现问题、诊断问题和修订福利方案。沟通形式可以是问卷调查、访谈、会议等各种形式。 ⒌建立员工福利监督协调机制。有效的监督协调机制可以保证福利制度的正常实行和对福利制度的积极反馈,还能对实行过程中的各种纠纷进行合理的处理。 3 员工福利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3.1福利管理专业化,带动企业的发展 前已述及,好的员工福利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员工福利的好坏关键在于设计,现在福利管理的专业化趋势日益明显,专业设计和管理的福利将会提高管理的成效。由于福利不是简单的事物,要分析设立何种福利项目合适,项目运行后效果怎样,这要求做大量的定量分析,如计算投入产出比,还有企业年金的精算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也需要很高的专业水平。当福利与企业目标联系起来时,员工会为实现企业目标,同时也为了获得更好的福利而努力工作,自身福利的同时企业目标也得到了实现。 3.2福利与绩效结合,激励效应促发展 依照企业经营策略制定福利政策时,必须让福利政策促进员工绩效的提升,如果福利实行平均主义,则福利政策不仅不能发挥激励作用,还会助长不思进取、坐享其成的坏习惯。因此,员工福利要与工作业绩结合起来,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福利待遇以员工业绩贡献为主,并适当拉开差距,从而激励员工力争上游。当员工绩效提升的时候,企业也获得了发展[5]。 3.3改善企业自主福利,增强企业的吸引力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吸引人才的方式有很多种,好的福利制度就是重要一条,很多时候甚至超越了工资薪酬。企业福利制度要做到有吸引力主要在自主福利这一块。企业年金是补充的养老保险,一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员工在职时收入比较高,退休后如果只拿法定福利的养老金,就存在着收入锐减的问题,这不仅影响临退员工的情绪,也对中青年员工造成心理影响,这种情况下企业年金就发挥着巨大作用,可以弥补退休人员收入的巨大落差,解决了临退员工的后顾之忧,稳定了中青年员工的思想情绪,更吸引了外来人员的踊跃加入,可以说企业解决了人才问题,也解决了企业发展的问题。再如住房福利计划,当今房价居高不下,对购房置业人员而言是沉重的负担,如果企业能够实行好的住房福利计划,无疑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最有力的举措。此外,利润分享和员工持股计划也是颇具吸引力的福利计划[6]。 4 结语 员工福利不仅关系到企业员工的自身利益,而且好的员工福利能够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益,在企业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员工福利制度要结合企业实际来设计,同时要加强专业化管理,并与员工绩效相连接,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福利激励效果,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浅谈企业员工福利现状及优化管理 摘要:福利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如今无论是从形式、内容、资金还是管理上,对企业激励员工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何进行有效的福利管理,使其在企业的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是目前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员工福利 现状 优化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的福利支出在整个薪酬体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其功能也逐渐扩展为吸引、保留与激励员工,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体系一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企业员工的薪酬体系中,除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激励工资外,还有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福利。所谓福利,就是企业向所有员工提供的,满足劳动者的生活需要、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的间接薪酬,也就是除工资、奖金收入之外,向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提供的货币、实物及其他服务的劳动报酬。 一、企业福利现状 企业在员工福利方面做了很大的投入,在一些经营效益较好的国企中,员工福利成本可占到员工总成本的50%以上。国有企业的福利待遇成为吸引应聘者的一大优势,近年来高端人才择业的目光越过了外资企业,投向了国家机关干部及国有企业,在近年来的高校毕业人群中,大型国企成为大多数人的首选。 传统体制下的企业福利最明显的表现是:企业的福利水平高低大多取决于企业级别高低、规模大小以及所属行业等因素,而不是企业的经营状况。从劳动者个人的角度来看,劳动者个人的福利水平高低也往往取决于企业以及在该企业中的资历长短甚至人际关系好坏,同个人的贡献或者实际工作绩效之间也没什么联系。 我国企业目前的福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法定福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法定假期、住房公积金。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不同程度地为员工提供了法定性福利,其中养老保险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医疗保险,而提供法定性住房公积金和享受法定假期的比例稍低。二是货币性福利,主要集中在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及膳食补贴三个方面,部分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节日补贴。三是实物性福利,目前仅有部分企业为员工提供文体设施、免费工作餐、免费的单身宿舍等实物性福利。四是服务性福利,主要为免费体检,而提供咨询服务(心理、法律类咨询)的企业相对较少。 二、企业福利存在的问题 虽然有效的福利管理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福利待遇已成为了各大企业人才争夺的一张王牌,但总体来看,我国企业福利仍存在以下问题: 1.成本控制是难题。结合福利的稳定性及延迟性来看,福利对企业成本控制存在一定的挑战性。一方面福利的支出对企业财务影响时间比较长远。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员工薪酬可以根据市场水平的波动而起伏,但是企业福利制定后会延续很多年。在当前全球经济衰退,企业效益下滑的现状下,高福利成为企业一项沉重的财务负担。另一方面,福利制度影响周期长,不易改变。福利的遗传性也是造成其不易改变的一大重要原因,通常企业现有人员的福利待遇将成为继任者的标准,继任者的福利项目很少会在现有基础上减少,致使福利制度的调整过程中财务支出很难在短时间内降低,在企业出现经济困难的时候,它往往造成了企业的更大困难。 2.福利分配尚不公平。一方面,国内许多企业只重视“高级员工”诸如有职务级别领导干部的福利,对中下层职员的福利“轻描淡写”,部分企业甚至视而不见,大大地挫伤了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责任感,甚至造成人才流失。另一方面,对于普通员工,平均化倾向导致了企业员工将福利的普惠性久而久之地看作了企业支付的薪酬的一部分,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从而也就感受不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导致了福利所应有的作用被削弱,无益于有效提高员工的满意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3.福利项目设计亟待优化。福利项目和结构设计的单一忽视了员工多元化的需求。在员工福利管理的过程中,整体计划基本由企业来制定,甚至是少数管理者制定,员工很少有机会能够参与到这一过程之中。由于缺乏员工的参与,员工无法表达自己真实的需要,因此容易导致设计的福利计划和员工的需要有着种种的不符,这样就容易导致员工对企业管理的不满,将原本企业有着良好出发点的行为视为缺乏人情味的专制行为,反而会降低员工的积极性。随着劳动者队伍结构的改变,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收入层次的员工对福利的需求会产生较大的差异。而传统的福利计划结构死板,长时间得不到改变,一方面企业可能付出了巨大的成本,而另一方面员工可能对此并不认同。例如养老金,虽然对于所有的员工这都将是未来退休生活中的经济来源,但是对于年轻员工而言,由于距离退休的年龄还很遥远,养老金在他们个人感受中的地位会小很多,从而影响到员工对企业福利的感受度。这种福利计划与员工实际需求的脱节导致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同时也无法实现企业的预期目标。 三、企业福利的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日益多变的环境,企业必须更多地去考虑和关心员工的多层需求。因此,如何优化企业福利项目,加强企业福利管理,成了各企业薪酬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1.制定弹性福利计划。弹性福利计划就是由员工自己来选择福利的内容和结构组成,以此满足不同员工对福利计划不同的需求,也可以满足同一员工在不同时期对福利计划的不同需求。它将会给企业带来以下收益:一是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作用。弹性福利计划表面上是向员工提供了一种福利项目的选项权,但更深层的意义是,向员工提供了一种可以控制他们自己约束福利分配的能力,使员工从内心感觉到自己参与企业的管理,增强了员工的自信,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另外企业可以通过鼓励员工选择比较大的福利项目,为员工设置一个大的目标,激励他们为这个目标而奋斗。二是有助于提高企业内部公平性。通过对不同员工在福利项目上的待遇,有助于打破单一平均分配的福利待遇,应该加大绩效考核的比重,让员工努力的结果更好地和福利享受结合起来,使绩效优秀的员工有别于绩效平平的员工,从而保证内部的公平。三是具有缩减企业成本的作用。企业可先明确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中员工可以支配的费用,员工根据费用进行选择,可以放弃企业提供的但是自身不认同的福利项目,而把在该项目费用用于其他福利项目的选择上。因此,企业并不会因增加对员工个人的福利开支使得成本上升,反而使企业对福利成本更加可控。 2.在管理过程中注重福利沟通。在福利管理的过程中应 定期向员工公布有关福利的信息,包括福利计划的适用范围、福利水平标准,以及企业提供这些福利的成本。同时也可编写福利手册,详细解释企业提供给员工的各项福利计划。也可建立网络化的福利管理系统,在企业内部网页上置福利信息,开辟专门的福利板块,与员工进行有关福利问题的双向交流,从而减少因沟通不畅导致的种种福利纠纷或福利不满。 3.加大福利管理监管力度。一套好的福利制度要靠规范的管理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监管是必不可少的手段。首先,企业所设计的福利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企业需要关注这些法律规定,适时地根据变化检查自己是否适合某些法律法规。其次,员工的需要和偏好也会随着员工队伍构成的不断变化以及员工自身职业生涯的发展阶段而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企业应及时做出福利项目的调整。最后福利的日常管理、福利报表的编制、员工福利项目的选择等多方面的行政管理问题,也需要合适的系统管理平台和福利行政管理队伍,以确保在员工人数庞大、机构繁多的企业得以顺利进行。 总之,良好的福利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和稳定员工的重要法宝。企业应注重福利优化及管理,以解除员工后顾之忧,让他们感受到企业的关怀,使其安心勤奋努力工作,从而获得自豪感、满足感和归属感。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下知识型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设计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经济体制与社会转型的发展变化而逐步建立的。经历了从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两种模式的转变。也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不仅初步建立了以养老、待业保险为主,包括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项目及社会救济、抚恤等在内的社会保障总体框架,而且确定了多渠道、多层次兴办社会保障的方针;探索出了社会保障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运行模式。但是,知识型企业的员工由于其特殊性,对社会保障有着不同的要求。本文即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缺陷的角度来谈知识型企业员工的福利制度设计。 一、我国知识型企业员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 我国社会保障目前已初步形成包含三个层次的基本框架:一是直接面向贫困和低收入阶层的各种社会救助制度,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乡村扶贫政策、灾害救济、城乡福利院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如医疗救助、教育费减免、房租减免等)。这一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是解除因各种原因陷入生活困境难以自拔者的生活危机。二是面向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这一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是在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的同时,使其免于沦为社会弱势群体。三是各种社会福利制度,如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目的在于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此外,正在发展中的还有补充保障系统,如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互助保障、慈善事业等。 从以上可以得知,我国的社会保障还只是处于基本的生活保障水平,体现的是互济性的特征。对于知识型员工而言,这_-较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不能满足其对高水平生活质量的现实要求。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以下缺陷: 第一,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完善。制度体系缺乏总体协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都是各自为政,单项突破,缴费比率不统一,缴费形式不规范,待遇标准和范围及管理体制设计不统一;缺乏总体设计,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项目的具体改革没有明确的改革目标,具体改革方案一改再改,项目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制度缺乏统一,性和预见性。 第二,社会保障机制不合理,从宏观上讲,存在国家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供给等级制与平均主义的事实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不能全面启动等等问题。而对于知识型员工而言,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补充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具体而言,就是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仍只注重于基本保险制度的建设,而对补充保险、储蓄保险、商业人寿保险制度的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也是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封闭导致的制度的不参与性以及信息的不公开性。制度参与指的是制度的目标群体参与到制度本身的运作过程中的一种状态,它关心的是参与这些制度的能力、过程和方式。具体而言,诸种政策与规定如何由员工获知,其知情的来源和渠道是什么,形成了怎样的认知,又是如何回应和进行利用的,对制度在现实中的运作是如何把握的。 第四,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社会化,它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保障对象的社会化;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给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会化。衡量社会保障社会化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就是统筹层次的高低。统筹层次决定动员社会保障资金的伸缩能力,从一个侧面也能反映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满足知识型员工的保障要求,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如何采取措施,才能满足员工的需求呢?怎样才能设计有效的员工福利计划呢?这就必须再对知识型企业及其员工的特点进行分析。知识型企业是以知识为主要的投资主体,以知识的投入、知识的传播、知识的创新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知识型企业是知识经济的微观活动组织。从概念上看,知识型企业是不同于传统的制造型企业的,其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知识型企业的核心在于知识管理、知识创新、知识产品及知识营销,而不是单纯地对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或是文档的管理。也就是说,知识型企业有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特征,其员工也有不同于传统企业员工的特征,具体表现为:知识型企业的知识型员工具有更高的自主性、流动意愿;更强的经济实力及风险抵抗能力;更高的社会参与及对信息对称的要求。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以上诸多缺陷的情况下,企业的员工福利制度设计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二、知识型企业员工福利计划 福利计划的目的是企业在制定员工福利计划时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目的决定手段,企业向员工提供福利的目的不同,会导致福利计划的其他决策也不同。例如,当企业提供福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时,那么福利水平的确定就要依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提供的福利也要侧重于实物和服务;如果企业提供福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整个薪酬水平的外部竞争性,那么福利水平的确定就要根据市场水平来确定。因为本文主要是从社会保障的角度研究员工福利,因而对员工的薪酬结构并不涉及,而仅仅从保障和效率两个方面来谈员工福利制度的设计。因为知识型员工追求信息的公开性,重视过程的参与性。在进行福利设计时一定要将目的与员工的参与性结合起来,在员工充分认同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有效性。本文分两个层次探讨:物质保障层面和精神保障层面。 就物质保障方面而言,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还只是保障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且其运行的方式是封闭性的,也就是说,不但员工基本上不知道保障的运行程序,而且能拥有哪些保障项目、保障程度如何也一概茫然,即便是专职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有时也不很清楚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因此,员工福利计划采用共同参与型这种模式。从而有效地满足员工的自主性和参与性要求。共同参与型模式是指在福利计划的制定过程中,企业和员工共同参与,一起来制定福利计划。当然,为了带来员工的高满意度,福利内容的设计至关重要。影响员工福利计划制定的因素有企业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环境。基于以上分析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以及知识型员工的特点,对于知识型企业员工福利计划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重点发展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是一项企业主办的养老保险计划,是员工的一笔延期支付的工资收入,被视为养老金的第二支柱。但是,与基本养老金相比,它具有自愿建立、自主选择管理和运作方式、采用积累制实现个人保障、投资手段多样化和更注重效率原则的特点。因而企业年金具有保障功能、分配功能、激励功能和理财功能。保障功能是因为它的建立,分散了老年收入的风险,提高了保障性;分配功能是因为它是在工资、奖金、津贴、股权和期权之外,雇主对员工分配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激励功能是因为它一般是按照效率原则建立的,工资收入高、工作年限长的员工可以积累更多的养老金,所以有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作用;理财功能是因为在积累和储蓄年金的过程中,会对其进行运营,使基金保值增值,此外,国家还对年金实行免税政策。 第二,全面实行企业健康保险计划。健康保险计划也叫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计划或企业医疗保障计划,是企业为员工建立的、用于提供医疗服务和补偿医疗费用开支的福利计划。因为社会保险保障的有限性,医疗费用开支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企业的健康保险计划成为用人、留人的重要杠杆。目前,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因其透明性、高补偿性以及赔付的快速性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 第三,高度重视住房福利计划。种种调查资料显示,在中国,住房福利是企业所提供的,用以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一项重要福利项目之一。在“高福利、低工资”的计划经济时代,住房曾经是国有企业的一项最为重要的福利项目,企业分房是大多数员工获得住房的主要来源。但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的住房体制改革,打破了由企业作为员工住房的主要责任承担者的局面,逐渐建立了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新的住房体制。住房消费成为员工的主要负担。除了住房公积金这一强制性住房储蓄计划以外,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情况,自愿建立补充性住房计划。对于住房计划的实施与计划首要的一点就是要从住房消费的特点和员工所处的状况来把握员工的实际需求情况与变动趋势。当然补充性住房计划提供的水平取决于企业的经济实力,因此企业力图在固定的投入水平上产生最大的效益。在房地产火热的今天,住房团购是许多企业采用的方式,团购一方面可以带来规模效应,享受购房折扣,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和物业管理谈判的实力。 第四,充分运用团体保险。企业代为购买保险是不需要花费企业一分钱的员工福利。通过企业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团体保险合同来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等,可以使每个员工享受超值的保费折扣。保险公司对团体保险降低保费率主要是由于团体购买会形成规模效益,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的售卖和管理成本。而且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保费的作法可以大大降低保险公司收不到保费的风险。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重大进展,不仅初步建立了以养老、待业保险为主,包括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项目及社会救济、抚恤等在内的社会保障总体框架,而且确定了多渠道、多层次兴办社会保障的方针;探索出了社会保障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资金运行模式。但是,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需求,在知识型企业员工的视野下,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是知识型企业进行员工福利设计的根据。本文在有关员工福利的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探索只是一种粗浅的尝试,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作者单位:1、2.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3.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企业发展动力,源自员工福利 易才集团与北京中外企业人力资源协会于2012年4月20日共同举办《企业发展动力,源自员工福利》研讨会,易才集团人力资源专家与与会嘉宾一起探讨了如何应对人力资源的战略转型。 活动当日易才集团福利产品事业部营销部总监胡鸣先生和众多企业的HR管理精英们进行了丰富的问题分享。此次活动实际到场企业共有66家,实际到场人数为89人,其中外企客户参加数量达到33家,参加对象主要以企业的HRD、HRM、薪酬福利负责人及企业工会人员为主。此外,参加活动的企业一共涉及9大行业,其中教育、咨讯及IT、高科技行业的企业对福利的关注度最高。参加的企业中也包括了一些国内外500强企业,例如:诺基亚、google、易初莲花、Vestas、沃尔沃中国投资、安永、中国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三星数据、日立数据、中体彩、中国中纺集团、威盛电子、神州数码、民生人寿、京东方、国美集团、SKchina、新世界地产等公司。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将繁琐的HR工作从操作性的事务中分离出来,将工作中的非重点向HR外包进行转移,充分体现HR部门在企业内部的核心作用,为提高企业整体运作效率,企业内部HR管理人员也将工作重心从以往的招人、培训、薪酬、绩效等常规性工作逐步转向加强企业员工福利,提升员工满意度,真正做到企业与员工融为一体,减少员工流动性,保存人员实力,提升企业的行业竞争力。 员工福利将成为企业HR战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不是割裂的单体。因此,员工福利与企业HR战略如何做到有效的结合将会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过去衡量企业的指针,是看员工创造多少经济价值,今后会变成看企业如何对待员工,因为前者看的是过去,后者看的却是未来。” 客户通过活动内容的讲解不仅对企业在福利方面的需求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了解,并且对企业福利设计上和员工体检安排这方面明显加强了重视,会议结束后,很多企业对易才这两项服务的需求明显增加。 企业员工福利论文:完善员工福利制度,构建企业和谐发展 关键词:福利制度企业和谐 内容摘要:企业为员工建立良好的福利保障制度,是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和保障。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正处于由企业统包向市场化运作转轨的阶段。在计划经济时代和改革开放初期,全国普遍存在着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员工福利内容几乎囊括了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形式上主要以报销和实物为主,其中包括福利分房、公费医疗、子女教育以及节假日发放粮油食品、水果等,费用也完全由企业或国家负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福利的形式转变为主要以货币或实物券形式给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困难补助和节日慰问购物券等。在这一阶段,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大家的福利意识明显增强,但是,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还在延续,整个社会福利体系尚未建立,职工仍对企业解决日常生活问题抱有很高的期望。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稳步推进,我国在基本经历上述两个阶段之后,构建现代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一、构建多元化员工福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大背景下,构建现代化企业员工福利制度,对增强企业竞争力、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构建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在西方发达国家,“员工福利计划每投入1美元能促进经济效益增长6美元”的观念已成为普遍共识。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剥离原本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保障职责,打破“企业办社会”的格局,让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平等地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 2.构建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有利于保障企业财务稳健和有序经营。不确定的风险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现异常,影响企业财务的稳健,而企业定期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等,就可以减少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疾病等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构建现代化企业员工福利制度可以未雨绸缪,帮助企业建立财务平滑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构建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有利于企业形成良性的分配机制。企业市场化的福利分配机制尚在形成中,部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分配制度不健全,短期行为普遍存在,轻视长远利益而注重现实利益,分配形式较为单一,福利货币化倾向严重,通过构建企业员工福利计划,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产品,可以引导其重视真实的保障需求,形成良性的分配机制。 4.构建企业员工福利制度有利于健全人力资源管理。综观全球500强企业,其共同特点都是以完善的福利制度回报员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员工福利制度是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机制。构建企业员工福利制度能增强企业的吸引利和凝聚力,形成优秀的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状况 目前,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经历着重大变革,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员工福利由原来的国家、企业包办逐步向企业、个人统筹转变,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员工福利保障计划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员工福利具体可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员工福利是政府通过立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缴纳税费的方式提供的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病假、产假、丧假、婚假、探亲假等政府明文规定的福利政策。二是:用人单位或行业在没有政府立法要求的前提下,为增强自身凝聚力,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劳动力和人才,并鼓励他们在岗位上长期服务,根据自身特点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设置一些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福利,一般是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发放各种补贴等方式基本满足本单位,本行业员工某些普遍性和共同性的消费需要,并且以低费或免费形式提供,如:免费工作餐,独生子女奖励、文娱设施,提供交通服务或交通设施等。正是在自愿性福利的设计上,许多企业不惜重金聘请企业顾问精心策划,特别是那些效益好,人才流动率高的企业,福利方案更是成为阻止员工跳槽极为有效的“杀手锏”。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以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立法原则,社会化的养老金替代率低,不可避免的出现员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大幅下降的情况。近几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企业养老金的调整力度,但与当地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社会医疗保险是保障员工基本医疗水平,保护员工基本身体健康而设立的,对于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开支,基本医疗保险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一人生病全家贫困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因突发意外伤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更是给家庭带来的毁灭性的打击。所有这些情况的出现,只有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以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才能妥善解决。中国保监会等有关部门也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为员工提供全方位的福利保障。 员工福利保障计划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非工资性质的一揽子计划。商业保险公司做为主要的操作者,所承担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主要指寿险公司以团体保险形式,为企业员工养老、疾病、伤残、死亡等提供风险保障。目前,团体保险、个人保险和银行保险业务共同构成了人寿保险业务的三个主要来源。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恢复开展国内寿险业务以来,团体保险保费收入一直占据了寿险业务的半壁江山。自1992年起,采用了专职人销售保险的模式后,个人保险、银行保险以及企业年金业务开始蓬勃发展,而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在人身保险中的比重,从1996年的87%下降到2008年的7.8%。成为制约人寿保险快速发展的“瓶颈”。从国际上看,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已经成为团体保险的主流。因此,发展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商业保险公司的团体保险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员工福利计划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还没有为员工制定详细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主要原因是企业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团体保险)的了解认识不够,对为员工增加福利保障的内容不够重视,认为员工有了社会保险就万事无忧,员工再遇到什么问题就不属于公司的责任了。其实,这是对自己公司及员工的不负责任。企业给员工增加福利保障,从长远来看是保证企业快速发展,提升企业管理的有力措施,企业每年把福利费交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来承担员工的生老病死,使员工无后顾之忧,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士气,换来员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资金合理运用和降低运营成本,还有利于减轻税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部分保险费可以税前开支,从而避免企业资金管理的浪费,有利于资金的使用效率。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保障,不仅体现在物质上,更能体现在精神上。良好的福利制度,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在行业内的良好形象,更有利于企业留住现有的优秀人才,吸引其它企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优秀人才是保证企业稳步、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为他们投保高额的福利保障,是确保留住优秀人才的有力手段。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员工的福利,因为日渐高涨的工资已使企业不堪重负,而且靠涨工资这一短期效应已无法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长远计划和关怀。对企业来说,如果想少花钱多办事,通过各种福利来增加职工的稳定性,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并最终达到提高劳动生产力率是性价比最好的方式。相对于等量现金支付,某些福利的延期支付在一定意义上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员工来说都更有价值。 总之,在经历高薪的阵痛之后,企业经营者痛定思痛,但深刻反省的结果,仍是必须在留住人才上下功夫,各种福利方案的出台,则成为企业经营者在留住人才方面而奏效的法宝之一。 四、善员工福利计划,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企业人文关怀 企业提高公司员工福利水平其实最终体现的是企业的人性化关怀,有利于凝聚人心,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利于激发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动力和活力,尽管提供各种各样的福利需要花费企业的部分利润,但更能体现的是企业的温暖感、人情味,让员工体会到企业最贴心的关怀和帮助。 企业员工的完整福利方案,一般可含盖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住房贷款利息给付计划。这是目前众多企业普遍推行的较先进的一种方案,即根据企业薪酬级别及职务级别确定每个人的贷款额度,在向银行贷款的规定额度和规定年限内,贷款部分的利息由企业逐月支付,也就是说,员工的服务时间越长,所获利息给付越多。 2.商业人寿保险计划。除正常的社会养老保险之外,企业通常还应该为关键职位的员工购买员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保险,并允许职工自行缴纳保费增购一定数额的额外保险。 3.补充医疗保险计划。一些效益较稳定且退休人员较多的企业应当为员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即在社会医疗保险之外,再由保险公司报销部分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既充分保障了生病员工的利益也有利于企业福利费用支出的稳定。 4.带薪休假计划。随着国家带薪休假政策的逐步完善,一些智力型企业放宽了带薪休假的期限,最长的已达25天,更加有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 5.教育福利计划。对员工提供教育方面的资助,为员工支付部分或全部继续教育课程、学位申请、岗位培训以及其他各类培训费用,还可以包括报销图书资料费等内容。 6.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及心理咨询服务。充分利用企业聘请的法律专家或心理咨询顾问,为员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及心理健康方面的咨询服务。 7.子女教育辅助计划。目前,中小学以及幼儿园日益高涨的赞助费已成为工薪阶层十分痛苦的一项支出,企业如果能适时推出“投资小人才,留住大人才”的计划,可以迎合工作5至8年员工的需求。 除此之外,许多跨国企业实行雇员股票所有权计划(ESOP),此举尤受一些绩优企业及上市公司员工的欢迎。不少员工为保住股票持有权甚至拒绝其它企业的高薪诱惑,成为了名符其实的“金手铐”。据悉,对于高级人才,跨国企业还有“金降落伞计划”等。值得关注的是,现在许多企业采纳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风靡美国的“自助式福利”方案,也有人称其为“综合福利计划”,即公司把花在每个雇员身上的附加福利数额告诉雇员,允许雇员在公司指定的多项福利计划中选择,直至花完其个人额度为止。但对某些重要福利则规定最低额度。此举虽然深受雇员欢迎,但也存在不少缺点,例如管理和登记手续较麻烦、琐碎,易引发管理成本上扬,员工可能因缺乏专业知识和急功近利而造成选择不当。 高薪虽然可以对吸引人才产生快速的冲击力,但是却带有很强的金钱雇佣关系,当财富达到一定的层次后,高薪不再是唯一的留住人才的手段,其它企业同样可以用更高的薪水挖走人才,高薪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方面并不具有持续的优势。要想使企业拥有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创造其他企业不可模仿或难以模仿的薪酬福利体系,在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的感召和驱动下,使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的发挥,企业的向心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提高企业员工福利,最终是企业以温情脉脉的方式“套牢”了员工,而从员工那里得到的一定是利润的回报。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开创了新的思路。
企业转型论文:加快企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心得体会 参加市交委组织的“加快广州交通从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专题培训后,深受教育,受益非浅。在学习培训中,各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从国际到国内客观分析了交通行业发展的前景和愿景,给了我很好的启示,特别是冼伟雄主任的讲课,深刻阐述了我市交通转型的必要性和实现途径,为我们搞好今后交通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使我更加坚定了加快推进企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信心。通过学习和思考,我有三个方面的体会。 一、实事求是寻规律,问计于民定决策,全面推进科学发展 交委在省委提出建设“首善之区”的目标和要求后,交委提出了“立足两个服务,建设三大体系,实现广州交通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总体贯彻思路,冼主任围绕这个总体思路进行的深刻论述,为我们搞好企业经营,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提供了目标、路向和要求。我认为,真正实现好转型工作,必须切实地带领班子其他成员做好两件事。 1、实事求是寻规律。当前,交通工作已经提升到一个比较高的层次,主要表现在:航空、海运、客货运、高速公路为骨架的运输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并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的水平。公交行业通过资源整合,已经形成以三大巴士公司为骨干的公交经营新格局,而且,信息化建设、环保智能建设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如果要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向世界先进城市的行列迈进,我们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这次培训班上,冼主任及几位专家的介绍世界先进公交的运营管理做法与经验,从比照中我们发现既有优势,也有不足。只要我们企业的领导以高视角分析审视,实事求是寻找问题与差距,就一定能发现突破的方式,找到推动发展的规律。 2、问计于民定决策。交通工作是民生工作,服务的对象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也就是说,我们的工作不能离开民生、民意、民情。要使我公司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就必须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充分地了解广大群众出行的需求情况。目前,我们在进行公交资源整合后,我想必须充分利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从两个角度入手,倾听意见,问策于民。 一是围绕广州交通的总体规划,针对公交、客运的需求变化,问策于民。没有掌握最真实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就难以对形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目前,公交线路调整、站点的设置、票价的优惠,虽然我们主观上做到了方便群众,惠及市民,而客观上由于群众的需求多种多样,与我们的设想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企业的领导就必须放下架子,问策于民,这样才能把惠民的事情办得更让群众更满意。 二是围绕企业的改革发展实际和实情,问策于员工。目前,增收节支是实现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基础,而如何才能增收节支,基层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员工最有发言权。增收靠管理,节支靠更精细的管理,而方法来源于群众的智慧,推广来源于领导干部的发现。因此,企业的领导就必须放下架子,问策于员工,才能广泛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把企业改革发展的大事成为全体员工的责任。 两个方向的问计,领导干部应有备而“下”,才能够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问计于民,问计于实践,使交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真正成为实现科学发展的一剂良方。 二、互惠合作善借力,科学发展增实力 交工委提出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任务和要求,可使全行业在现有条件下实现质的飞跃。但横向分析目前资源整合后各公交企业的情况,仍然存在粗放经营的问题,与交委的目标和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从纵向分析,在企业内部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集中表现在干部职工对为什么要加快向现代服务业转型认识不足,还存在疑虑,尤其是对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突出矛盾还没有破解的方法。因此,很有必要继续加强教育引导,让各级党员干部掌握发展的方法,使转型工作达到事半功倍。 1、互惠合作善借力。具有前瞻性的正确发展思路就是市场的出路,财富的出路,也是企业做大做强、基业长青之路。这几年来,我公司根据交委的部署,把做大做强企业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致力于走品牌、资本扩张之路。我们抱着合作双赢,拓展市场,规范经营的思路,积极推进企业的发展,也从中尝到了甜头。例如,公司实施“西出广州,布局南海”的战略,在去年成功收购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客运有限公司70%的股权,使公司拥有了南海地区95%以上的客运资源。公司抓住机遇,配合我市的运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广佛交通同城化工作,使当地政府和群众体会到我们服务民生的诚意和行动,因此,各镇政府都主动提出与我们合作开行南海区的镇巴,支持我们投标南海区环保出租车项目,从而使我公司在南海地区业务成为主要的经济增长点之一。 2、科学发展增实力。公交企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通过不断的改革来增强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在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过程,就是企业迈向新生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以此为契机,建立层次清晰 ,管理到位,机制灵活,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模化经营的公交企业。这样,才能集约企业内部资源,形成一个高效的决策指挥中心、项目投资中心、资源配置中心、宏观调控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冲破过往国有公交企业管理层次多,环节重复,功能不清,机构臃肿,冗员较多等问题,使企业在迈向现代服务业中轻装前进。这几年来,我公司以此为思路,推进企业的科学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完成智能信息、运调管理、抢修维修、人员招聘、招标采购、基建工程等内外协同的平台。内部资源的科学管理,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整体竞争力。 珠三角“腾笼换鸟”,省内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即将带来的冲击,我们已经及早地做好应对的准备,通过投资建设广州、大沥、从化、新塘等客运站,公司已形成以广佛都市圈为核心的,覆盖省内的客运线网。通过精心经营第二巴士公司业务,做好番禺、增城、从化公路班线公交化改造工作,使企业在向现代服务业转型中有更广阔的腾越空间。 三、常存忧患之念,常怀为民之心,推动科学发展 构建和谐交通是要人与人,人与社会,行人与车,员工与企业实现均衡、稳定、有序,相互依存,和谐共处、共同发展。但是,我们不可理否认,当前我们企业内部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作风仍存在的制约阻碍发展的一些“病灶”,职工队伍中一些利益问题不平衡也存在不稳定的隐患。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常怀忧患之念,常怀为民之心,这样才能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实现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创造良好的环境。 措施一:加强制度创新,用完善的制度来管人管事。随着公司的经营规模的日益扩大,建立一套与企业发展相匹配的企业管理制度十分必要。我们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重视人性化管理,着力抓好企务公开,深化民主管理,完善了企业与工会协商机制,使企业内部管人管事的制度均有互动的空间和平台。 措施二:以信息化手段改造传统交通,加快产业升级。信息化交通建设是实现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重要标志,为此,我们必须迎难而上,积极稳步地推进智能公交深化应用加大对信息建设。要通过人才队伍的培养教育,为他们提供岗位成长的必要空间和条件,同时,要继续坚持以信息技术手段管理生产,促进一线操作人员自觉、自愿地运用信息手段处理日常工作并更多地互动交流,把信息化转化为新的生产力。 措施三:完善安全服务考核,构建确保安全的企业文化。要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安全生产是重要的基础工作,需要经过长期的奋斗和不懈的努力,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参与。为此,我们必须长期抓,不留死角和盲点。这几年来,公司领导班子反复讲安全,将之放在每年工作的突出位置,就是要将之确立为公交企业的文化,以逐步改变职工心智模式,我们的实践证明,只要管理制度不缺失,文化营造到位,就一定可以有一个新的交通安全氛围。 措施四:树立典型,建立催人奋进的激励机制。稳定才有繁荣,安定才能团结。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壮大,企业内部的团结稳定是必需的前提,公正、公平、公开,比学赶超的争先环境必不可少。这些年来,我们树立了职工信服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增进职工荣誉感和自豪感,在公司上下营造一种“人人争当先进,个个赶超先进”的工作气氛,为公司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奠定了扎实队伍基础。 磨刀不误砍柴工。面对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新要求,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但只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树立大局意识、赶超意识,全力破解制约发展难题,就一定能到达胜利的彼岸。 企业转型论文: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认识的差异与启示 摘 要:笔者将政府、企业和银行三个行为主体置于一个统一逻辑框架开展研究,分析了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主要影响因素以及“政、企、银”三方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利益诉求差异,建立了转型升级影响因素与转型升级绩效间的关系模型。在问卷调查数据基础上,运用结构方程全模型极大似然法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政、企、银”三方关于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相关影响因素重要性认识存在一些差异。 关键词: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政、企、银” 为把握后危机时代新技术革命加速孕育的战略机遇,我国正式确立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依托新兴技术,培育和发展全新的新兴产业;二是在现有传统产业基础上转型升级,并激发培育新兴产业(熊勇清 等,2011)。从我国产业发展现状来看,传统产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因此如何实现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依然是当前我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政府、企业和银行(含其他金融中介组织,为表述方便,本文一律用“银行”指代)是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三个重要行为主体,转型升级需要三个行为主体积极互动并且协调一致。 从文献检索结果来看,现有研究存在两个方面不足:首先,企业转型升级是政府、企业和银行综合作用的结果,但现有研究将“政、企、银”三个行为主体置于统一逻辑框架开展研究的不多见;其次,现有研究比较多的是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明显不足。与已有研究不同的是,我们通过问卷调查收集相关数据,从政府、企业和银行三个行为主体视角,研究分析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以期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给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理论分析 (一) 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影响因素 企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可以分为“推动因素”和“拉动因素”两个方面(吴家曦 等,2009),“推动因素”主要指经营环境与政府、金融中介组织支持等,“拉动因素”则主要指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与长远发展机会等,经营环境、企业现有基础、政府政策扶持和银行等金融组织的支持是影响企业转型升级的四个重要因素。 1. 经营环境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经济环境、技术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等宏观环境因素对企业转型升级有着比较大的影响(马小援,2010)。此外,竞争对手、市场需求等行业竞争环境因素对企业转型升级也有重要影响(司金銮,2001)。为此,我 们可以将影响企业转型升级经营环境方面的因素归纳为七个主要方面:(1)国家经济形势;(2)行业技术水平;(3)社会文化环境;(4)当前产品的市场需求;(5)新产业的市场前景;(6)新产业的进入壁垒;(7)当前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 2. 政府政策导向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政府有效地引导和推动,对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起到关键作用。政府在产业规划政策、财税金融政策、市场秩序规制和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对新产业发展的作用是明显(陈洪涛 等,2009),政府在扶持产业升级上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保护知识产权、参与品牌塑造、改善教育结构和吸引创新人才等方面(王国平,2009),焦必方等(2009)等认为,政府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应该从消除自身“寻租空间”、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鼓励传统企业进入新兴产业等方面进行转变。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政府政策导向方面的影响因素归纳为七个主要方面:(1)产业规划政策;(2)财税减免政策;(3)市场秩序规制;(4)人才公共服务平台;(5)知识产权制度;(6)政产学研平台; (7)专项扶持基金。 3. 企业现有基础和条件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相对于外部经营环境而言,企业自身作用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更为明显。韩凤晶等(2010)认为企业进行技术引进、消化与创新既是新兴产业形成的动力,也是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路径之一。史忠良等(2004)的研究也表明,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能够促进企业的产品创新、升级,并进一步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齐建珍等(2002)在研究煤炭转型升级时指出建立的资金支持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人才支持系统的重要性。企业自身的组织结构以及企业所处区域的产业发展水平对转型升级的成功与否也有一定的影响。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企业现有基础和能力方面的影响因素归纳为七个主要方面:(1)管理团队的战略眼光与能力;(2)创新理念与创新文化;(3)人才储备及其素质;(4)资金实力及资金筹措能力;(5)技术创新基础与能力;(6)支撑转型升级的组织结构;(7)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4.金融中介组织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钱水土(201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金融发展对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都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顾海峰(2011)研究表明金融体系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与升级过程中具有核心的支持作用。吴家曦等(2009)指出当前制约我国企业转型升级的第二大因素是资金投入。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金融中介组织方面的影响因素归纳为两个主要方面:(1)投融资渠道及相应优惠政策;(2)银行对转型升级的贷款力度。(二)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政、企、银”博弈 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政、企、银”的利益诉求并不完全一致,存在着多元化利益博弈,将直接影响三个行为主体对于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相关影响因素重要性认识的差异性。 1.国家战略意义和地方政府现实收益的博弈。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是着眼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比较明显的国家战略意义。但在现行的制度框架(特别是现行的财政分权制度)下,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执行公共政策时的重要博弈目标,地方政府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动机很大程度上在于获取税收,因此在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存在着国家战略意义和地方政府现实收益的博弈。 2.政府多维利益和企业单一利益之间的博弈。政府代表整个地区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生态利益等多维目标。尽管企业也有社会利益和政治利益,但企业作为“经济人”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是多数企业首位并且占有绝对地位的利益目标。政府和企业之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博弈过程,有各自的利益目标和成本收益函数。 3.金融中介组织的稳定收益与风险收益的博弈。实现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产业生命周期难以预料。而现实传统产业经过多年市场考验,相对稳定。对于风险中性的金融中介组织来说,在对传统企业转型升级金融支持过程中,需要对传统企业当前产业的现实收益进行评估,同时也需要对转型升级的投入与市场前景进行评估,显然,金融中介组织和企业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风险性与现实产业增长稳定性之间存在“多难”博弈。 二、 实证研究 (一) 研究思路与框架 如图1。 (二)问卷和样本选择 1.初始问卷设计。初始问卷由“转型升级影响因素评价”(问卷第i部分)和“转型升级绩效评价”(问卷第ii部分)两部份构成。“转型升级影响因素评价”包括经营环境、企业现有基础和条件、政府政策导向和金融中介(银行)支持4个维度,不考虑它们之间的相关性,“转型升级绩效评价”包括资源利用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持续获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 力4个维度,亦不考虑它们之间的相关性,采用李克特五点评分法。 2.正式问卷形成。首先对初始问卷进行小样本调查,并对各度量指标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表明:kmo=0.71 0.7,并且巴特利检验(bartlett’s test)结果显著。部份指标因子载荷λx 0.5,对变量解释程度较小,故将这些指标删除,形成正式问卷,如表1。 企业转型论文:论以资本运营驱动大型出版企业战略转型 [摘 要] 大型出版企业的战略转型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即现代企业制度转型、数字化出版业务转型,以及产业多元化转型。这三大战略转型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未来大型出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且关系到我国出版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资本运营是大型出版企业三大战略转型的最终驱动力,这是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资本逻辑所决定的,因此有必要在大型出版企业的发展战略体系中确立资本运营的核心地位,以有效利用资本运营这一驱动力,促进实施三大战略转型。 [关键词] 资本运营 现代企业制度 数字化出版 产业多元化 自2003年6月新一轮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国的出版产业生态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截至2012年底,除少数公益性出版社和军队系统出版社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及地方和高校经营性出版社已全部完成转企改制,并有若干出版集团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国内a股市场成功上市,出版产业与资本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已初步成形。在这场以产业化和市场化为核心的“自上而下”改革的持续推动下,国内各大型出版企业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竞争意识和扩张热情,跨地区、跨行业和跨所有制的兼并收购案不断涌现。由此可见,在经历了改革初期的种种阵痛之后,我国的出版产业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裂变。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五到十年,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促动下,出版产业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前所未有的兼并重组浪潮。在这样的大势面前,对于大型出版企业来说,如何根据技术、市场和政策环境的变化积极推进实施战略转型,无疑是当下亟待研究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1 大型出版企业战略转型的内涵 毫无疑问,仅就战略转型而言,大型出版企业因其规模庞大、业务庞杂而比小型出版机构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大型出版企业的战略转型。本文认为,大型出版企业的战略转型至少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即从传统的事业单位向真正的现代公司转型。事实上,从法理意义上说,目前国内大多数出版单位都已经成为公司法人,“三项制度”改革在大型出版企业也已基本完成;但这种法理转制和企业运营机制的初步确立,其实距离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有很长的路要走。现代企业制度不仅包括如何建立起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董事会决策和监督机制、市场化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而且包括企业内部管理的决策机制、问责机制、考核机制等,其实质就是建立起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品经营管理体系。然而,对于当下很多大型出版企业来说,传统的治理和管理理念依然根深蒂固,比如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单一股权结构,再比如过于强调图书的文化或意识形态特殊性,而有意无意地忽视其内在的一般商品属性,从而导致行政干预过多等。其实,在市场经济中,图书也是一种商品,它具有商品的普遍特性,与诸如电器、汽车等商品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有确立了这样一种商业理念,大型出版企业才能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并按照普遍公认的商业准则去经营,否则很难摆脱行政附属地位的属性。 二是数字化出版业务转型,即从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转型,从传统出版商向内容服务提供商转型。传统纸质出版是现有大型出版企业的强项,但随着数字科技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出版已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潮流,并对传统纸质出版形成越来越明显的压迫态势,大型出版企业必须深具危机感,并积极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数字化转型之路。但从目前的产业发展趋势来看,技术其实不是数字出版的主要障碍,出版业的内容形态早已实现了数字化。目前,真正阻碍数字出版发展的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内容提供方的出版企业,能否在数字化出版中实现可持续的盈利;二是作为需求方的读者,对于付费和电子阅读的接受程度如何。出版企业只有在数字出版环节有了可持续的盈利,才具有推动数字出版的有效激励,这是经济学的基本供给原理。如果出版企业无法实现持续的盈利,那么数字出版的发展前景是令人怀疑的。另一方面,就读者的接受度而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生代对电子阅读的接受度较高,甚至有人断言,这一代人可能会最终彻底抛弃纸质阅读。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纸质阅读与电子屏阅读尚处于争取潜在 读者的竞争中,纸质出版商其实可以通过各种体验营销活动来吸引新生代群体,并开发和保持新生代的纸质阅读兴趣,因此,数字出版市场还需要时间去培育。 三是产业多元化转型,即从以出版业为主向更广泛的多元化经营转型。在我国当下的出版产业和政策环境下,大型出版企业的多元化转型是不得不做的事情。这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解决风险过于集中的问题,二是解决企业的增长问题。因为单就出版业本身而言,其在产业扩张方面面临着非常大的制约,这其中既有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制约,也有产业自身属性的制约,凭借单一的出版业根本无法有效满足大型出版企业的内生性扩张需求。当然,多元化转型将不可避免地会降低出版主业在业务板块中的比重,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削弱出版主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于大型出版企业来说,多元化扩张的前提其实是出版主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这二者并不是相互矛盾的。也就是说,出版主业的比重可以下降,但其市场占有率或市场份额则要提高,甚至要具有一定的市场垄断力。如果出版主业缺乏市场竞争力,那么企业的多元化战略无疑是失败的,也就失去了出版企业的核心意义。换句话说,大型出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出版,多元化战略转型只是为了适应产业发展和企业扩张的内在需要。 上述三大战略转型,是大型出版企业在未来不得不面对的课题,也是真正的难题,如果未能有效解决这三大转型问题,我国的出版企业就难言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也更谈不上我国出版产业整体的国际竞争力。因此,这既是大型出版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的需要。 2 以资本运营驱动三大战略转型的路径选择 所谓资本运营,就是以资本的最大限度增值为目的,对资本及其运动进行运筹和经营。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资本运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配置资源的一种重要方式,它通过资本层次上的资源流动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结构;第二,从微观层面上讲,资本运营是利用市场法则,通过技巧性的资本运作,实现资本的增值和效益增长。一般来说,资本运营涵盖两个方向,一是扩张性的,一是收缩性的。资本扩张是指在现有资本结构下,通过内外部融资,以追加投资和并购等方式来实现横向、纵向或混合形式的资本规模的扩大。资本收缩则是通过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分拆上市和股份回购等方式,将企业所拥有的一部分资产、子公司或某一部门转移到公司之外,对公司总规模或主营业务范围进行重组,从而缩小公司的规模。无论是扩张还是收缩,资本运营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和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这是商业世界的基本法则。 长期以来,出版行业的事业属性被过度强调,而其商业属性则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但是,随着近些年出版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出版社转企改制的顺利完成,再加上多家大型出版企业的股票实现了公开上市交易,这都为出版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来自资本市场的压力则在进一步促进大型出版企业的商业化转型。对于大型出版企业来说,股票公开上市绝不仅仅意味着具有了依托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它更是企业资本运营的重要平台,以及驱动企业战略转型的发动机和催化剂。大型出版企业应充分利用其规模优势和资本平台,将资本运营提升到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以资本运营来驱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数字化出版业务和多元化扩张。 2.1 以上市为契机,通过股权多元化驱动现代公司治理和管理制度转型。 如前所述,资本运营是以资本的最大限度增值为目的的,这样的商业经营理念其实与出版社的传统经营理念是格格不入的。正是因为经营理念上的差异,出版社的传统管理模式与现代公司的治理与管理模式存在冲突。比如说,传统出版社由于其事业单位属性,管理方式往往是以社委会为决策中心的民主制;但对于现代商业公司来说,其实包含了治理和管理两个层次:一是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一是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公司管理机制,二者其实是一种相互制衡的博弈关系。对于大型出版企业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市场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但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其面临的棘手问题是如何从“组织逻辑”过渡到“资本逻辑”,即如何从以行政级别为核心的组织领导,过渡到以资本为核心的董事会治理。公司治理问题不解决,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必然面临阻力。只有真正确立了市场化的资本逻辑,资本雇佣劳 的生产关系才能理顺,企业的内部活力才能有效释放,而要破解这一难题,股权多元化和股票公开上市无疑是必走之路。上市不仅仅意味着融资,其本质内涵是公司所有权的公众化和企业定价的市场化。为了实现真正的股权公众化,必须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股权多元化是现代化公司治理制度得以建立的前提和核心要义。更何况,上市改变了国有企业的定价难题,股权的市场化转让就可以实现公平、公开和公正。因此,大型出版企业的治理与管理制度转型,必须依托于资本市场,在资本市场的驱动下实现制度转型。 2.2 以资本市场为依托,通过风险资本运作驱动数字化出版业务转型 从目前出版业务的技术发展态势来看,数字化出版对于任何一家大型出版企业来说都是挑战大于机遇。数字化出版的未来趋势是毋庸置疑的,但进入时机的把握才是数字化转型成功的关键。笔者认为,我国数字化出版的大发展、大繁荣尚需两个基本的前提:一是成熟的商业模式,即要有可行的持续盈利模式;二是产业结构,即要有一定的产业集中度。然而,从我国目前的出版产业现状来看,这两个前提都不完全具备。首先,商业模式的发展方向尚不明朗,尽管已有多家出版企业尝试从不同路径进入数字出版领域,但真正带来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并未成形。其次,出版行业的集中度太低,区域行政垄断问题突出,行业的大整合还没有完全展开。因此,单就数字出版而言,先发并不一定具有优势,相反却有可能成为产业发展的牺牲品、其他后发企业的垫脚石,类似行业的前车之鉴已有很多。因此,大型出版企业在推动数字化出版方面是充满风险的,必须慎之又慎。但是,持有审慎的心态,并不意味着裹足不前。正是由于发展数字化出版是充满风险的,因此必须依托资本市场来推动。对于大型出版企业来说,数字化出版战略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才有成功的可能。原因有二,一是因为数字化出版所需要的大量资本投入,只有通过资本市场才能够满足;二是数字化出版属于高风险投资,必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风险分担优势来解决风险问题。总之,在数字化出版业务转型方面,资本运营无疑是大型出版企业实施这一战略转型的重要驱动力。 2.3 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大规模兼并重组驱动产业多元化转型 在我国目前的出版产业和政策环境下,大型出版企业的多元化转型已经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该如何做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规避产业和政策风险,二是为了满足企业的内在增长需求。由于历史和政策原因,我国多数大型出版企业是纵向一体化的全产业链模式,这种过于紧密的产业关联度无疑会加剧经营上的风险,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不利于企业分散风险。因此,大型出版企业必须通过多元化经营来分散系统风险。另外,随着出版企业的上市,资本市场对于企业增长的外在压力也在加大,而仅仅靠出版业本身是无法解决增长问题的,因此必须通过多元化扩展来发掘其他行业的盈利机会,以解决大型出版企业的增长问题。但是,推动多元化转型本身并不意味着削弱出版主业的市场竞争力。恰恰相反,多元化扩张的前提,是提高出版主业的市场竞争力,甚至要具有一定的市场垄断力。因此,无论是出版行业的内部整合,还是向出版行业以外的扩张,都需要通过大规模的资本运营来加大兼并重组的力度,以推动大型出版企业的行业整合和多元化扩张。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在数字化时代,大型出版企业不应满足于单纯的图书出版,而应将自身定位于满足消费者全方位休闲需求上,阅读只是休闲的一种方式,电影、电视、游戏等都是大型出版企业要大力涉足的领域,惟其如此,才能有效分散图书市场萎缩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而要实现这一切,资本运营无疑是万万不可少的驱动之源。 3 总 结 开弓没有回头箭,我国出版领域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改革之路必将持续推进下去,随着越来越多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型出版企业的成功上市,资本市场对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推动作用会日趋明显,并且会成为其商业化转型的驱动之源。资本有其内在的逻辑和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只要确立了资本的逻辑,大型出版企业乃至整个出版行业的改变都将是脱胎换骨的。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出版传媒集团的兼并重组及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出鼓励扶持政策。这对于大型出版企业来说, 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抓住机遇,就会掌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顺利完成战略转型。因此,大型出版企业必须抓住有利时机,强化资本运营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核心驱动作用,充分利用资本运营的优势大力推动企业的战略转型,从而在不断提高企业自身市场竞争力和垄断力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我国整个出版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转型论文:企业转型时期思想政治工作 摘 要: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保障。要充分发挥好这个保障作用,就必须在方法上充满活力,在效能上找准结合点。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将会对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思想政治;企业管理;思想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保障。要充分发挥好这个保障作用,就必须在方法上充满活力,在效能上找准结合点。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将会对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思想政治工作简述 马克思说过,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作为一个企业,管理好了人是企业管理的根本所在,因为企业就是以人为本的企业。因此说,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简称,亦称思想工作或思想教育。它是一定的阶级和政治集团,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有目的地对人们施加意识形态的影响,以转变人们的思想和指导人们行动的社会行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教育人民,启发人们的觉悟,提高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动员人们为实现当前和长远的革命目标而奋斗的实践活动。它不仅要解决人们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行为等问题,还要解决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问题。 (2)以人为对象,解决人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问题,提高人们思想觉悟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搞好经济工作和其它一切工作的有力保证。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具有鲜明的党性、实践性和群众性。它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使人们确立正确的立场、观点,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自觉地为实现党的当前的和长远的革命目标和任务而努力奋斗。 二、思想政治教育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就是企业管理的目标。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一项优良传统。在企业,它的目标就是要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服务。企业管理的目标是效益最大化,而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必须由全体员工来完成。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服务。这就是说,员工的思想出了问题,企业就无法实现它的既定目标。因此,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 (1)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就是企业管理的手段。我们知道,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企业的党建工作、共青团工作属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畴,它们的目标就是在企业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党团员队伍,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保驾护航;宣传教育、文化建设也是思想政治工作,因为它们是凝聚人心、调动广大员工全力以赴搞建设。企业管理的方式方法很多,但作为一个企业,没有带头人,没有战斗力坚强的员工队伍,企业遇到风浪就要受到挫折,生产经营目标也无法实现。管理最好、最有效的方式方法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队伍的主人翁责任感。因此,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与企业管理的方式方法是统一的,也只有二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 (2)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特殊的社会活动,就其实质来说是对人的管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不断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维方式。在这场深刻的变革中,人们的觉悟有先有后,认识有深有浅,以至对各种问题有这样或那样的不同的看法。所有这些都会对人们的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的发挥产生不同影响,这就需要切实加强 想政治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必然要求人们的思想观念、精神境界、道德水平、文化素质与之相适应,进一步树立市场观念、竞争观念、人才观念、效益观念,为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三、创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思路 思想政治工作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保障。要充分发挥好这个保障作用,就必须在方法上充满活力,在效能上找准结合点。 (1)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理论教育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要把这个理论体系贯穿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各个方面,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深入人心。 (2)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目标相结合。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之间存在着“合则俱兴,离则俱废”的紧密关系,不能偏废任何一方。这就要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贴近、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管理等中心工作的全过程,同时还要选准二者的最佳结合点,避免“两张皮”现象。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难点”、“重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将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制高点”,凝心聚力、破解难题,形成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的完整的工作体系,这样才能较好地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权,增强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改革创新相结合。转变发展方式、深化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有效把握企业废旧立新的这个结合点,着力推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思路寻求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使思想政治工作主动适应企业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新要求。要不断丰富工作的内涵外延,把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统一起来。有效利用各种载体和职工群众经常接触、便于接受的传播渠道,潜移默化的使职工对企业的发展理念达成共识,从而把职工的思想凝聚到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上来。 企业转型论文:战略转型期的企业文化重塑路径 企业战略与企业文化有着极其密切的内在联系。企业战略如果没有企业文化的支撑,就会缺少精神与灵魂,很难顺利实施;企业文化如果没有战略指导,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动力很难持久。企业实施战略转型必须推进企业文化重塑,关注以下基本路径。 谋定总体目标 目标具有明确的引领作用。企业文化重塑首先是谋定出企业文化的总体目标。要按照企业转型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精心谋划、设计企业文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并按照设定的总体目标,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地组织推进。企业文化的总体目标,主要包括企业战略规划、核心理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共同愿景等要素。总体目标既要有企业文化的近期目标,又要有长远目标,充分体现既区分层次又相互衔接的文化建设格局。在落实总体目标中要注重发挥各级各类管理者的主导作用,从各个管理领域进行突破,以此带动企业文化建设的整体上位,全面发展。 创新思维模式 创新思维模式是按照战略转型进行企业文化重塑的基本路径之一。所谓创新思维模式就是运用新的思维方式引领企业文化重塑,通过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创新思维模式,确保文化思维适应企业实施战略转型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一是培育“突破性”思维,不断引领企业全员从实际出发,反思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勇于突破原来的旧框框、旧思想,用创新的思维统领文化发展,着力推进“创新文化”,让员工在不断地解放思想中,实现创新思维的螺旋式上升。二是培育“开放性”思维。在文化重塑中,大力倡导运用开放性思维,积极营造民主、包容的文化氛围,拓展海纳百川的胸怀,团结容纳有能力的人,真心诚意地向新加盟的人学习,吸收别人优秀的文化因素,借鉴别人先进的管理方法,把各方面的优势合起来,同心同德推进企业发展战略。三是培育“学习性”思维。重点是突出现代知识的学习,引导员工认识“知识陈旧就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机遇总是会光临做好准备的人”的道理。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现代管理、现代科技等方面的有关知识,不断增加员工的知识储备;营造研究问题的氛围。引导企业全员多读点书,多研究点实际问题,多一些调查研究,从而形成研究问题的浓厚氛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学习成果管事管用。 把住关键节点 推进战略转型期企业文化重塑,要重点把住6个关键节点。 明确外部定位。主要是明确包括客户、关键合作伙伴、大股东、中小股东、一般合作伙伴、竞争者等各方面文化影响力的定位,并结合外部文化定位,完善内部文化体系。 提炼、提升自身企业文化内涵,形成体现自身特色的文化体系。即:形成与企业战略转型相匹配的企业宗旨、指导思想、企业形象、管理理念、发展理念等企业文化体系。企业文化体系应体现兼顾企业的外部市场定位和内在文化基因的基本内涵。 形成企业内部的文化信仰。以企业宗旨、使命为源头,以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为价值判断,通过企业流程、制度,形成文化干预,逐步内化成企业员工的公共情感走向,形成员工的行为边界和文化素养。 形成产品的品牌文化。把企业文化内植到企业产品中,把更多的文化融入到用户的服务中,使客户在使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产生归属感,从而形成该产品乃至对该企业的品牌忠诚。 正确引导外部市场。通过产品和服务的输出,向外界、向市场导入自身的文化,运用舆论导向、公关策略等方式,引导和拓展外部市场。 形成内部的精神品质。产品如人品,品牌精神的实质,是精神品质的表现,必须使企业内部的精神品质逐步形成,并表现出一种可以感知的文化氛围。 注重全面推进 构筑共同愿景,发挥目标愿景的感召力。共同愿景体现的是企业和员工共同的整体感和团队意识,能够激发企业全员的热情和勇气。企业在战略转型期,通过构筑共同愿景,把推进企业战略发展,变成共同追求的目标,促使员工心中产生极大的感召力,从而推动企业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在文化重塑中,将目标愿景渗透到各个部门、各个员工,使其拥有和企业发展方向相一致的愿景目标,通过完成个人业绩、完成部门指标,进而实现企业战略目标。通过运用共同愿景,促进和引导企业和职工认同企业的发展前途和发展方向,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重塑企业价值观,发挥价值理念的导向力。运用企业价值观指导员工行为方向,是企业文化的重要功能。在建设战略支持型企业文化中,要体现个人价值高于资产价值的价值观;共同价值高于个人价值的价值观;团队价值高于个体价值的价值观;社会价值高于经济价值的价值观,切实把实现目标与体现价值融汇到统一整体中,使员工和企业成为价值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进而强化价值理念导向力。 打造金字招牌,加强企业文化的传播力。提升文化品牌价值,形成统一的价值追求和经营行为,在此前提下,倡导下属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建设个性文化,努力做到遵循与创新、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以金字招牌不断提升品牌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整合企业行为文化,提高企业文化的执行力。执行是成功的保证,只有企业具有优秀的文化执行力,其文化建设才可能取得成功。整合 企业的行为文化,形成新的管理平台,把先进理念转化为员工的实际行为,落实到管理和实践操作上,真正实现企业文化从理论层面到实际层面的转化应用。 拓展文化内涵 融入文化元素。企业在提出先进的文化理念之后,就要把各项文化元素尽快融入管理、浸润员工,实现员工行为的有效调整。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企业文化管理体系,形成顺畅的闭环系统。另一方面,要根据职能导向的原则,结合行业核心竞争要素,针对企业发展迫切需要改善的模块,如服务文化、营销文化、员工的职业化转变等,确定企业文化建设的时机和突破点,把文化元素逐步植入到企业战略转型发展之中。 促进价值转化。促进价值转化就是把组织价值转化为个人价值。组织价值与个人价值紧密结合的实质,是改变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方式。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关键战略资源,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逐渐从价值占有向价值创造转移。要坚持“领导主导”与“员工主体”并举。只有把企业领导的亲自主导、身体力行,与广大员工的生产实践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让那些贡献自己能力和智力资本的员工享受到由他们促成的价值所带来的成果,才能保证企业文化落地生根。 强化制度枢纽。强化制度枢纽就是发挥制度枢纽的有效功能。制度枢纽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企业在战略转型时期进行文化重塑时,必须注重制度的枢纽作用,通过强化制度枢纽功能,消除和避免员工无制度约束的、不规范的行为,从而真正体现“内在约束高于外在约束”之功能。 企业转型论文:转型背景下的出版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摘要:企以才治、业以才兴,人才是企业获得和维系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是出版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出版企业需适应转型需要,以激发活力为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构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新机制,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关键词:出版企业;转型升级;人才 企以才治、业以才兴,人才是企业获得和维系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出版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建设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出版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目标的必然要求。 一、适应转型需要,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互联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目前我国出版业正朝着创新驱动、结构优化、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以数字出版为代表的新业态逐渐成为出版业的战略选择,出版企业正经历着一场由传统出版向数字化出版转型升级的历程。数字出版对出版从业人员的创新精神、专业知识、新技术的运用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传统出版业向数字化转型,必须对出版产业链进行新的设计,更需要培养适应数字出版新业态要求的新型人才队伍。 我国出版企业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受传统观念和体制影响较深,出版企业沿用传统经营管理体制较多,出版从业人员还不完全适应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出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打造一支理念先进、业务过硬、适应数字化时代要求的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对于推动企业由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转型升级,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为了顺利实现转型升级目标,出版企业的领导者应把人才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像抓“发展第一要务”一样抓“人才第一资源”;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使人才的知识、智力、活力竞相迸发。 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应以激发人才活力为目标,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建设一支既具有过硬的编辑业务素质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又具有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敏锐的市场预测观察能力、熟练使用数字技术的编辑队伍。二是要大力推动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培养一批有服务意识、创新意识、风险意识和市场化目标导向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三是要培养一支熟悉生产经营、服务意识强、善于组织协调的精干的复合型职能部门工作者队伍。拥有印刷、现代物流业务的出版企业还应培养一支爱岗敬业、技艺娴熟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要破除妨碍、束缚人才发展的制约因素,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形成事得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新格局。 二、进一步淡化“官本位”意识,构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用人新机制 经过多年改革实践和市场经济的洗礼,国有企业的用人观念和机制已发生很大转变,但不可否认的是,转换并不彻底,“官本位”的意识和影响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国有企业的管理者队伍比较普遍地存在小富即安、创新精神和动力不强、市场意识不敏锐、团队合作意识偏弱等问题,不少国有企业职工往往把“升官”当作实现人生价值的最重要目标,过于注重自身价值的实现,忽视团队价值和企业整体利益。“官本位”意识严重抑制企业改革创新的活力,容易导致企业人际关系复杂化,阻碍人力资源管理的现代化,也影响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和进程。 深化出版企业改革,必须注意进一步淡化“官本位”意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人才选用机制。应在理顺管理层次及规范公司制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人员聘用制度,全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真正变人员管理为岗位管理,进一步规范科学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等重点环节。出版企业可尝试实行“双阶梯制”乃至“多阶梯制”人才晋升机制,推进人才待遇的多元化。可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特点,分类建立职务序列,让每一个人才都有施展才干、发挥作用、建功立业、体现价值的发展通道。例如,可按照国家编辑职称制度等级标准,结合企业和编辑岗位特点设定等级晋升序列, 开初、中、高职务待遇等级差,按职级不同和贡献大小取酬。例如,编审可享受和中层干部同等的收入待遇。可根据出版销售工作特点,建立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职业经理人”职级制度,职业经理按能力和业绩随时晋升为不同级别。例如,特级职业经理可享受和中层干部同等的收入待遇。实行“双阶梯制”乃至“多阶梯制”的晋升通道,就会使走专业阶梯的人员不必像过去那样为了管理职位不得不放弃多年累积的业务知识、经验去挤“行政独木桥”。通过畅通专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将合适的人聘至合适的位置上,就可以让专业人员不用走狭窄的管理通道也可获得相应的待遇。与此同时,对于管理序列的人员更要建立起一套开放竞争、严格准入、加强考核、奖优汰劣,“能者上、不适者下”的进出机制。企业职能部门岗位空缺均应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确保职需其人、人适其职。 实行“双阶梯制”乃至“多阶梯制”的晋升通道,实质上就是对企业人才进行分类管理,使其只要认真踏实努力工作,在各自的发展轨道上都有得到晋升的预期,不至于感到没有奔头和希望。适合做管理工作的就进入管理序列,适合做业务工作的就进入业务序列,不同序列的人才可以相互交流,形成“岗位职责不同,工作分工不同,发展机会均等”的人才选用机制。这种机制能有效地起到淡化职工“官本位”思想,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作用。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价值观,强化岗位意识,淡化身份观念,实行分类管理,开通阳光道,打通待遇差,让人才机制“活”起来,才能从根上解决目前国有出版企业面临的人事难题,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既是出版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目标的基础和保证,也是人力资源工作创新发展的根本要求。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必须在思想观念、制度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新的探索与突破。 首先,需要探索形成科学的人才考核培训制度,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与干少差别不太大”和知识技能短板现象。考核是指挥棒,直接影响企业职工的行为和效果。可根据出版企业特点,适应企业转型升级要求,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遵循全覆盖、可量化、可追溯原则,建立以业绩为重点,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应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真正使考核结果成为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应扎实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根据不同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推动人才观念转变、知识更新和能力转型。当前还需特别重视编辑业务和编辑现代化技术的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编辑业务流程的数字技术,实现编辑工作数字化。 其次,需构建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合理解决收入“该高不高、该低不低”的问题。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要积极探索符合出版企业各类岗位特点和人才需求的分配方式,区别不同岗位及贡献情况,建立市场化的薪酬管理体系,使人才和薪酬水平与市场接轨。可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加大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使一流人才享受一流待遇、一流贡献获得一流报酬,并推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激励方式。同时还应体现人文关怀,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重。精神激励包括使命激励、压力激励、机会激励、荣誉激励、沟通激励等,可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使全体职工切身感受到企业对他们政治上的爱护、工作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慰藉、人格上的尊重、心理上的愉悦;通过采取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相结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努力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都能得到与其努力相应的发展空间,都能获得与其贡献相应的回报。 最后,还应切实用好用活人才,努力克服在用人方面存在的“人才不够用、人才不适用、人才得不到充分使用”的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人才工作应坚持以用为本,做到知人善任。一要扬长避短,不埋没人才。“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每个人既有长处,也有短处。用其所长,则长处更长,用其所短,则短处更短。应克 服求全责备的观念,使人才的长处得到发展,短处得到克服。二要用当其时,不耽误人才。必须遵循人才成长发展的基本规律,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对优秀青年人才需做到早发现、早扶持、早使用,使他们“缩短适应期、快进融入期、达到成熟期、投身创造期”。三要用当其位,不浪费人才。坚持适岗适才适情原则,充分尊重人才个性差异和兴趣特长,努力实现人与事、人与岗、人与人的合理组合。四要用尽其类,不遗落人才。要树立开放的用人观,努力拓展识才、选才、育才、用才的视野,坚持海纳百川、“开门纳贤”,做到“发现人才有眼力、培育人才有能力、使用人才有功力、凝聚人才有魅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最终形成当代出版企业“人人都有机会、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业才发展同步”的生动局面。 (宋永刚,高等教育出版社党委书记、副社长) 企业转型论文:增值税转型对制造业企业的财务影响 [摘 要]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相比,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购入经营用固定资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具体范围详见增值税实施细则)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在当期扣除。由于此项税收政策的变更,引起了企业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一系列变化。本文以浙江省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报表数据为基础,以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切入点,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化并通过分析软件分析了固定资产投资额与财务数据之间的相关性,最终说明税收政策改变所带来的财务效应。 [关键词] 消费型增值税;财务数据;财务指标;相关性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用于购买经营性固定资产所交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这一税收政策的改变鼓励了上市公司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在这种情况下,与以往年度相比,公司当年的相关财务数据也发生了变化。浙江省是我国的制造业大省,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浙江省的制造业企业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以在沪市上市的浙江省制造业企业为例,阐述这一税收政策的变更给制造业企业带来的财务变化。 一、文献回顾 2004年增值税转型在东北三省开始试点推广,到2009年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到目前为止,国内已有诸多学者对增值税转型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许景婷和晏慎友[1](2009)选取了辽宁省45家上市公司的数据并通过分析软件对增值税转型给上市公司带来的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固定资产的变动对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流动比率的影响最大,但只是相对而言,绝对值并不大,表明增值税转型对其影响程度有所削弱。黄明峰和吴斌[2](2010)在收集了中部6省26个市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对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分析认为,增值税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带动了中部地区投资规模的扩大。通过多元回归分析,指出消费型增值税对不同产业的影响不同,其中制造业和采掘业受益最大。王素荣和蒋高乐[3](2010)在假设2004年全国各行业均施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前提下,大量收集数据,实证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结果认为,增值税转型能够直接推动企业的盈利水平,提高企业的预期收益率。李朝红和刘璐[4](2010)在详细收集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2008年年报数据的基础上,分析了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指出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减少额越多,企业增加的净利润就越多。 以上学者对2004-2008年间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相比2004年的增值税试点改革,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有其鲜明的实施背景,主要表现在政策施行的经济环境不同。2004年国家出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目的,率先在东北三省进行增值税试点改革,随后为了扶持中部地区发展,这一政策又扩展到了中部6省26市。回顾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蔓延,我国的经济发展经受着严峻的考验。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消费型增值税主要有两大出发点:一是有利于企业生产设备的升级换代,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二是在出口锐减的情况下通过税收政策的刺激拉动内需。从整体来看,同样都是增值税转型但经济形势不同,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企业产生的效果也会有所不同。以下本文基于2009年的经济形势,对消费型增值税对制造业企业的财务影响进行分析。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影响的实证分析 考虑到浙江省是制造业较为发达的省份之一,且2009年以前一直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为了能明显地反映出增值税转型后对制造业企业的财务变化,本文选取了浙江省所有在沪市上市的制造业企业共29家作为研究样本。基础数据均来自于证监会指定登载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网站上刊载的上市公司2008年和2009年年度报告。 1.实证分析 根据29家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本文首先对29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每年求平均,去掉部分偏离平均数较大,不能集中反映数据趋势的数据,保证了数据的有效性。然后对数据进行了计算。 (1)增值税转型对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从表1数据可以看到,与2008年相比,2009年在沪市上市的浙江省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有较大幅度增长,净增加额223 201.94万元。在4类设备投资中,专用设备的投资增加额最大,达135 046.4万元,占总体净增加额的60.5%,比重较大。从这一方面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的刺激作用较为明显,企业利用此次转型机会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有助于企业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 (2)增值税转型后应交增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的变动情况 从表2数据可以看到,由于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购置生产经营用的设备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于当期抵扣,所以与2008年相比,2009年企业的应交增值税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共减少23 143.02万元。减少额是2008年应交增值税的9倍。结合表3数据我们看到,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浙江省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与2008年相比有所下降,营业收入净减少额为1 672 825万元。2008年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差额为1 082 018万元,2009年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差额为715 474万元。可以看出,购买固定资产的当年企业的盈利空间缩小。这主要是由于2009年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较多,相应的计入营业成本的折旧额增加,造成企业当年的盈利空间缩小。这也说明,虽然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有助于企业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但这种效应不会马上在投资当年显现出来。同时也进一步说明了2009年企业应交所得税增加18 250万元并不是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效应。 (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通过表4可以看到,与2008年相比,2009年财务比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固定资产周转率上升幅度最大,增加了0.17。净资产收益率上升了1.35%,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和每股收益上升幅度较小,为0.03。 2.相关性检验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相关的财务数据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下面通过spss数据分析软件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与财务比率之间的相关性进行检验。由于收集到的数据全部为定距数据,因此可通过计算pearson相关系数分析变量间线性相关性的强弱。计算出的相关系数矩阵如表5所示。 根据相关系数的原理,相关系数r的取值在-1到1之间,r>0表示两变量存在正的线性相关系数,r<0表示两变量存在负的线性相关系数。|r|>0.8表示两变量之间具有较强的线性关系,|r|<0.3表示两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较弱。由于存在抽样的随机性和样本数量较少等原因,样本相关系数不能直接用来说明样本来自的两总体是否具有线性相关性,这时需要通过假设检验的方式对样本来自的总体是否存在线性相关进行统计推断。通过表5可知,固定资产总额和固定资产周转率的相关系数为-0.409,它们的相关系数检验的概率p值为0.038。因此,当显著性水平为0.05时,应拒绝相关系数检验的零假设,认为两总体存在线性关系。 三、研究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知,在金融危机这个经济大环境下,增值税转型的当年,浙江省的制造业企业利用机会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应交增值税大幅度减少。但是从其影响的财务指标来看,固定资产投资与固定资产周转率表现为负的线性相关,说明在增值税转型当年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不能在当年明显提高企业的固定资产周转率,加之2009年企业的总体营业收入下滑,使得企业当年的资产营运能力不强。固定资产投资给企业带来的资产营运能力的提高会在资产日后的使用过程中逐步显现出来;而固定资产投资与其他财务指标之间不具有明显的相关性,说明在2009年企业经营受金融危机影响较为严重,固定资产投资的良性效应不能在投资当年给企业带来明显的效果。 企业转型论文:增值税转型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刍议 摘要:在全球经济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背景下,我国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型的“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最重要的内容。在介绍增值税转型的含义和内容的基础上,探讨了增值税转型对我国企业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企业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含义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践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按照“进项税额”的扣除方式,增值税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通常把前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后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在2009年以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2009年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本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取消增量限制。经测算,2009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 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加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 233亿元。 三、增值税转型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一)降低固定资产成本,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我国生产型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税率为23%,这一税率高于西方国家平均水平,企业的税负明显过高。一方面,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一次性全部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即厂商外购的生产资料,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而只是对消费资料征税,从而降低投资成本,提高企业利润。对于同一个企业,生产型增值税的实际税负要大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负。另一方面,生产型的增值税,生产单位开票就要交税,甚至,根据增值税的实施规则,发货就要交税。也就是说,生产单位货款并未收到就先垫交了税款。从全国来看,大约平均要三个月后才能收到货款。全国每年按8 000亿元增值税款,三月期,年息4%计,生产企业将承担80亿财务费用(利息)。众所周知,货款总有一部分永远不能收回(呆坏账,储运损失,陈旧报废等),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已达3 300多亿元。如果以年500亿元估计企业白白多交了约85亿元的增值税。增值税转型之后,以上两项全国企业将年减税约200亿元。 (二)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发生变化 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转型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集中于会计政策的变化上,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的计量方法、增值税缴纳方法与折旧政策。但增值税转型对会计核算的影响远不止此。如转型后由于增值税与所得税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由于将增值税额纳入抵扣范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因此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该资产日后的折旧额,进而影响到各期的成本、经营成果以及所得税的核算与数额缴纳,而且增值税抵扣额的变化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以及资金的时间价值等。 (三)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转型前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比较,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因此,其价值变动对企业总资产的内部结构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引起资产负债表内相关项目的变动。如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等。 2.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1)直接影响:投资当年,新增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次性全额抵扣,导致当年利润大幅上升,但以后各年的利润不再受增值税影响。 (2)间接影响:投资当年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力度较大,因此经营收入可能有所增长,但同时固定资产的增加导致折旧费用上升,财务费用也可能由于贷款的增加而上升,从而抵消了部分由于增值税抵扣所带来的利润上升好处。而以后各年的利润状况则主要取决于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报与折旧和财务费用之间的关系,对于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其利润在投资的最初几年不一定上升。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1)直接影响:投资当年,经营现金流由于增值税支付的大幅减少而有所上升,但以后各年的现金流不再受增值税的直接影响。 (2)间接影响:投资当年,经营现金流除了受增值税抵扣影响而大幅上升外,还可能由于新增固定资产的作用而使净经营现金流入有所增加,但当年的投资现金支出一般会高于另两种增值税,融资现金流中的利息支付也会有所上升。以后各年的现金流变化,取决于新增固定资产对经营现金流的增加作用与利息支付及债务偿还所支出的融资现金流之差。 (四)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企业的设备投资将发生较大变化: 1.企业设备投资与配套投资将大幅增加。因为进项税额抵扣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使企业的投资倾向于能够带来进项税额抵扣的设备投资。另外,转型降低了设备投资的回报要求,企业的设备投资计划会有更大的可能性通过可行性分析。 2.企业的投资周期会明显缩短。国家已经出台了许多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更新的政策,这次国家推出的转型政策给企业技术进步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这样,企业设备、技术更新的加快自然会带来企业投资周期的缩短。 3.企业投资行为会主动跟随国家政策。例如,企业的投资方向将以国家政策推行过程为依据。但是,企业也会做出一些取巧行为,如企业的投资时间将会有意选在转型开始之后。这些行为会给转型政策的推行带来影响,甚至影响转型政策的效果。 (五)对企业筹资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将间接增加企业筹资。企业投资规模的增大,必然刺激企业的融资活动。设备投资所需的资金巨大,企业除了利用已有积累及内部融资来进行投资外,一般还需要通过发行新股、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外部筹资活动来筹集设备投资所需要的资金。 (六)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方面,税收转型带来企业投资增加可能会使企业当年相关财务指标恶化,如资产负债率等,但在以后年度,随着投资效果的逐步体现,财务指标可能好转,并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在市场竞争力方面,税收转型使企业设备投资增加,从而设备更新加快,生产规模扩大及经营种类增加等,这很可能引起企业的产品质量、数量提高,加之产品成本降低,使得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销量提高,最终使利润增加。 (七)对企业分配的影响 企业增加投资虽然可能会带来收入与利润的增加,但同时导致了企业自身积累的减少。而企业实际的利润分配额度,取决于现金流量状况。在投资当年,由于转型会减少企业的纳税额,从而减少了现金的流出。但转型刺激企业增加投资力度,增加现金流出,两者相抵以后企业总的现金净流量反而会减少。因此,企业不会因为转型而增加企业的利润分配。在投资的以后年度,随着企业不断收到投资的回报,企业的现金流状况会大为改善,此时企业的利润分配会有所增加。 四、小结 增值税转型在全球金融危机、世界经济下滑的大背景下,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也是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在此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重要作用。从长远看,实施增值税改革,企业会有更大的积极性进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这将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所以,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企业转型论文:关于中国境内企业并购方式转型研究 【论文关键词】不对称市场经济 行政合并 市场收购 转型 【论文摘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真正意义上的并购在中国有上百年的历史。本文对企业并购方式转型进行详细梳理,这对深入研究中国的企业并购活动及中国境内企业并购史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依据中国近代史的演变及企业并购方式发生的较大转折点,把中国企业并购史划分成不对称市场经济时期、计划经济时期、转型时期三个不同的阶段。 中国近代史是一部曲折与不断转型的历史。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即使目前,仍然是一个转型社会。从19世纪到21世纪,中国境内的经济活动具有明显的阶段特色。企业并购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当企业并购发生在中国境内时,更加具有明显的阶段特色。按照中国近代史上的转折点,可以把中国境内的企业并购活动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49年以前),不对称市场经济时期的企业并购;第二个阶段(1950年至1979年),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并购;第三个阶段(1980年至今),转型时期的企业并购。企业并购就是企业兼并或购买的统称,是并购企业实现自身扩张和增长的一种方式,一般以企业产权作为交易对象,并以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作为目的,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资产作为实现方式。企业并购实施后,被并购企业有可能会丧失法人资格,或者被并购企业法人资格保留,但是其控制权转移给并购方。 1不对称市场经济时期的企业并购 自从19世纪4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逐步沦落成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共存的复杂的社会综合体。这个综合体严重阻碍了中国的发展道路,但却给了中国反思与转型的机会。中国的封建生产方式逐步衰弱,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迟、发展慢。这就给了外国资本乘虚而入的机会,并且外国资本势力一开始便以强者的面目出现。笔者认为,可以把此阶段概括为不对称市场经济时期,一是此时的经济运行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二是外资控制了中国经济的命脉,本土经济较弱。因此,此时期的企业并购活动称为不对称市场经济时期的企业并购。 以产生早、发展较快的船舶与机器修造工业为例,外国资本在19世纪40年代便在上海设立了十多家小型船厂,19世纪60年代上半期设立的祥生和耶松两家英资船厂比较大,它们从创立时起就开始了兼并活动,租赁和收购了一批在沪的其他英资老船厂,并扩建原有的企业。在同一时期,民族资本船舶与机器修造工业也在沪创办了一批小厂,其中创办最早、发展最快的是发昌机器厂。但是,由于外商船厂的垄断和排挤,1895年前后,发昌机器厂迅速地衰退,最后于1900年被耶松船厂低价收购,成为耶松船厂的一个车间。 在棉纺工业中,华资企业被外资企业兼并的事例更为突出。1901—1921年间,仅上海先后有6家纱厂被外资企业所兼并,其中外资纱厂在参与兼并活动中形成集团性企业的有日资上海株式会社、内外棉株式会社以及英资怡和纱厂等。 1949年之前,中国社会一直处于动乱之中,但中国的经济也在持续发展。此阶段的企业兼并多为外资企业兼并华资企业,兼并方式为被迫式兼并方式。当时的华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差距较大,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华资企业的生存状况很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资金差距大;第二,技术差距大;第三,经营策略差距大。这些差距导致了华资企业在经营策略上极为被动,时刻处于被收购或兼并的境地。华资企业为了生存,也出现了一些并购现象。荣宗敬、荣德生兄弟于1915年创办申新纱厂,他们一向坚持“对外竞争,非扩大不能立足”的经营策略。1932年,申新纱厂已成为全国民族资本棉纺织工业中最大的一个企业集团。 综上所述,此时期的民族工业处于被外资并购的地位,构成了其间的鲜明特色。这不但与中国落后的生产方式有关,也与中国动乱的政治结构有关。 2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并购 新中国成立后,围绕着社会主义改造,开始了一场大规模的并购。在城市,主要表现为公私合营;在农村,进行集体化和公社化(可以看做变相的企业并购)。这些并购活动不以市场行为为基础,而是以计划性、军事化为特征。 1950年开始,中国社会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国家合并改造了大批民营或外资企业。紧接着又经历了“”期间,全党全民办工业,工业企业数量骤然增长,1959年末达到31.8万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1.9万个。列宁曾明确指出:“只有那些懂得不向托拉斯的组织者学习就不能创造或实行社会主义的人,才配称为共产主义者。因为社会主义并不是一种空想,而是要已经夺取政权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去掌握和采取托拉斯所创造的东西。我们无产阶级政党,如果不去向资本主义的第一流专家学习组织托拉斯大生产的本领,那么这种本领便无从获得了。”由此看来,列宁没有把托拉斯这种垄断资本主义的企业组织形式仅仅限于资本主义,而是把它引入到社会主义社会,并作为组织管理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有效手段,用来指导、管理社会主义的生产。 刘少奇同志依据列宁的这一思想,在1949年6月构想新中国经济建设的蓝图时,就提出“按各产业部门成立公司或托拉斯经营国家的工厂和矿山。”组织托拉斯的问题虽然明确提出的较早,但由于当时国民经济正在调整之中,没有做具体部署。1964年2月26日,煤炭工业部党组向国家经委和中央书记处提交了关于华东煤炭工业公司组织领导关系的请示报告。报告提出:“根据刘少奇同志关于组织托拉斯,用经济办法管理工业的指示,今年我们准备首先在徐州成立华东煤炭工业公司进行试点,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准。”4月30日,中共中央批准这个报告。这样,我国试办的第一个托拉斯企业正式成立。 国家经委第一批批准试办了12个托拉斯情况不同,各具特色。烟草公司和医药公司具有全行业性质,集中管理全国所有的烟厂和药厂;地质机械仪器公司仅限于管理原有的中央直属企业;其余6个全国性托拉斯,除管理原有中央直属企业外,还各自上收了数量不等的地方企业。如盐业公司集中了全国的大盐场和盐业销售机构;汽车公司从全国169个地方专业汽车配件厂中上收了42个,在全国汽车配件产量中占39%;橡胶工业公司成立后,从全国205个地方橡胶企业中上收了103个;拖拉机、内燃机配件公司从全国122个地方拖拉机、内燃机配件厂中上收了23个。与此同时,部分省市也试办了一些由地方管理的托拉斯。如浙江的糖业公司,上海的轻工业机械公司、标准件公司和丝绸公司等。 这种行政合并构成了此阶段的企业并购的主旋律。从几个托拉斯试办的情况来看,他们在组建之后,即着手改组生产组织,改革管理制度,建立适合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经营管理方式,促进了设备的利用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试办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却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果。 3转型时期的企业并购 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经济转型的起步时期,由政府出面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推进社会各方面改革。我们谈条块管理,地方之间进行各种财产的过渡,这种过渡实际上就是一种并购,只是当时是依靠行政权力,通过管理权限来进行的划转,被称作关停并转。 一种观点认为,1984年,保定纺织机械厂兼并保定市针织器材厂是我国现代企业第一次并购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企业以现代企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并购始于1984年的保定市锅炉厂并购保定市风机厂,这次并购活动开创了我国现代企业的并购先河。还有一种观点认为,1993年9月30日深宝安收购延中实业,拉开了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序幕,也开始了中国的第一次并购浪潮。以上三种观点虽然存在分歧,但我们可以认为,当时的中国境内企业并购活动处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间徘徊的时期。 按照第三种观点,我们大体可以将这十年并购时期划分为二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四年的市场启蒙阶段(1993年至1996年),这一时期并购数量很少,四年总共只有14起并购案。这一时期的特征是:多数人不知并购为何物,参与人更少,市场常常对并购感到诧异;并购的支付全部是现金,多数没有公布股权收购的价格,很少公布有关的细节;由于缺乏政府的支持,并购往往是针对主要股本是流通股的少数几家公司,并购处于缓慢成长的自发阶段。 第二阶段是自1997年以来的快速发展阶段,自1997年至2002年,中国市场发生的上市公司并购数量达到了577起。在这些并购中,买壳上市是第一位的原因,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进行资产重组以达到“保壳”和“保配”目的是第二位的原因,并购重组以配合政府的国企改革任务和国企扭亏的要求是第三位的原因。 当然,还有一些并购是属于战略性的重组,有些则是二级市场的盈利,也有些是期望实现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等等。在这些年的并购实践中,并购的方式、支付的方式、并购的目的等都有了全面的发展和变化。从并购方式与支付方式看,有了无偿划拨、资产置换、协议转让、吸收合并、收购母公司、司法拍卖、mbo等;从并购的目的看,除了以上提及的保壳、保配等原因外,还有外资并购、敌意收购、竞争收购等新情况的出现。 2002年是全球企业并购的转折点,尽管并购规模大量萎缩,然而却是全球资本并购第六次浪潮来临的标志。并且,中国企业在全球并购中异军突起,这一年是中国并购史辉煌的开始。随着近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中国企业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未来几年里中国企业在全球并购市场上的地位会越来越重要,将有更多的更为复杂的并购交易。全球企业第六次并购浪潮赋予了中国企业难得的机遇,我们要抓住这次机遇,在并购实践中观察和学习并购技术,准确地建立企业并购战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企业受世界经济的影响,也融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全球企业并购的格局及操作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制约已经加入wto的中国企业的并购战略。然而,资本并购对中国来说,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新事物的出现往往要吸纳旧事物的某些优点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后发者而言,初出茅庐时学习或模仿便是最好的创新,这也是我们之所以高度关注全球并购的出发点。通过对全球企业并购特征和趋势的分析,可以正确认识中国在全球并购浪潮中的准确位置。而目前全球并购的低潮和中国并购的高潮正在形成一个有趣的交汇点,准确地观察并努力把握这些差异将为中国的企业带来空前的机遇。 4结语 中国国情比较特殊,西方发达市场在一百多年中经历了五个并购阶段,我们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中,要把国外五个不同年代的并购阶段浓缩在一个阶段里发展,这种急剧浓缩导致中国并购市场的特殊性。总的看来,中国的并购是30年代的基础,60年代的手法和90年代的眼光。 中国的并购与西方的并购差异巨大,可以互相比照,但不必亦步亦趋。中国目前进行的是体制性创新,这相比于西方国家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够创造出更巨大的生产力。而且中国人特别善于学习,并在学习上的基础上再进行创新。因此,中国的并购手段有可能超越历史的发展阶段。 企业转型论文:关于国有物资企业向物流企业转型的思考 【内容提要】物资企业与物流企业具有本质的区别。物资企业必须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转型为物流企业。通过对转型中面对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摘 要 题】现代物流 【关 键 词】经济管理/物资企业/物流企业/转型 1994年以来,全国物资系统出现持续亏损,众多国有物资企业(以下简称物资企业)步履维艰,与当前蓬勃发展的物流企业呈现彼消此长的明显反差。昔日辉煌的物资企业为何一蹶不振?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其发展路在何方?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 一、物资企业与物流企业的本质区别 在一些物流企业管理教材中,将物资行业等同于物流行业,把物资企业视同物流企业,我们实在不敢苟同。本文认为,物资企业与物流企业既有相近相似之处,更有本质差异。 二者的相同点是均属第三产业的流通服务业,是连接生产与消费、从事流通服务的市场主体。二者均通过流通服务,实现物资、物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为加快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国民经济质量服务。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差异。主要表现在: 1.从服务对象看,物资企业的“物”是指工业品生产资料;物流企业的“物”是指物品,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退货和废弃物等,二者含义不同。物资企业连结工业品生产资料的生产与消费,从生产企业购进物资销售给消费者,在这个流通过程中从事各种流通活动,把销售服务作为主要对象。物流企业的服务对象涵盖面则要宽得多,除销售物流外,还包括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物流,以及外部的退货物流和废弃物回收物流,也即以物品流通全过程的综合性服务为对象。 2.从企业功能看,物资企业从事一手购进、一手销售的营销活动,主体功能单一,虽然也配合销售实施运输、储存、装卸、包装和信息等服务,但均系从属并服务于销售的辅助动能,且彼此分割,忽视成本核算。物流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包装、加工、配送及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要素实施有机结合,集成系统,形成完整的供应链,进行一体化管理,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满足用户日益多样性、个性化的物流需求。物流企业关注“效益背反”,追求整体最佳状态。 3.从服务目的看,物资企业服务的目的是在搞好供应、扩大销售中谋求购销差价、取得利润。在确保一定利润的前提下,尤其是在物资价格暴涨取得高额利润的情况下,往往忽略或不计成本。物流企业的服务目的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为用户提供尽可能周到的物流服务,包括提供货物运输、储存、包装、加工、配送等有形服务,以及提供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管理等无形服务,这是物资企业难以企及的。物流企业为社会提供全面、多样化的物流服务,并在物流各功能、要素实现增值服务,降低成本,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从管理体制看,物资企业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产物。由于在理论上接受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观点,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1957年我国建立起了一套重要物资由国家集中统一管理,以计划分配调拨为主的物资管理制度和流通体系。其特点是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分离开来,生产资料又限定为工业品生产资料,即把农业生产资料分离开来,以计划分配调拨取代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在这种体制下,物资企业作为物资部门组织生产资料的基层单位,既执行国家物资部门的职能,又担负着物资经营业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优胜劣退,物资企业大多成为弱势企业。物流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和完善,探索出一套物品的物流管理经验,尤其是在物流中运用现代科技,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流通领域的新态势表明,现代物流企业是物资企业的发展方向,物资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势在必行。 二、物资企业转型面对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物资企业的生产资料主业经营逐年萎缩,市场占有率连年大幅下降。2000年,全国物资系统物资销售总额仅占全社会物资销售总额52000亿元的5%,整体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明显削弱,给转型带来了困难。同时,在流通领域还存在着物资企业转型的许多制约因素。 1.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和影响仍然存在。一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物资企业领导和职工的改革开放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和企业创新意识仍然不强,习惯于传统物资营销方式,在市场竞争中开拓进取办法不多,与物流企业要求的创新发展能力差距较大。二是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地区封锁的体制性障碍尚未完全破除,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尚未形成,多头管理和相互划分导致流通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低,流通不畅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三是生产资料市场发育不完善,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程度低,市场管理的法规不健全,政出多门和不平等竞争的现象较为普遍,伪劣产品屡禁不止,不少市场仍然处于无序状态。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割裂着市场的统一性。 2.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沉重。一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大量难以收回的应收帐款和改革开放经济过热年份形成的“三角债”,造成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捉襟见肘。二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就业方针导致物资企业目前一方面人浮于事,且部分员工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另一方面企业缺乏懂业务、会管理、善开拓、能创新的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后劲。三是由于长期以来在经济建设中重生产、轻流通,以及改革开放后物资企业上缴国家利锐多,国家对物资企业投资少,造成物资企业流通基础设施严重落后,技术装备水平低下,影响流通效率的提高,致使物资周转慢、库存大、占用资金多,经济效益差。 3.流通服务方式单一,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一是服务方式和手段简易。物资企业大多仅能分段提供运输、仓储、装卸、加工、送货等流通服务。有的县级物资企业至今仍用手扶拖位机运输,送货、装卸仍是人拉肩扛。二是企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大多偏小,缺乏必要的竞争实力,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因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萎缩不振,市场份额缩减,由物资流通的“主渠道”变成了“支渠道”。三是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服务质量总体不高。不少物资企业经营粗放,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难以为用户提供适时、适量、适质、齐备、便捷的规范化服务。四是企业内部信息管理和技术手段滞后。由于全国物资系统没能建成覆盖全国的信息网络,虽然不少物资企业配备了电脑等装备,但难以提供准确、及时、实用的信息,指导决策和营销,现代化设备成了“花架子”。 4.改制改组未到位,企业机制不适应。一是省市、地市级物资部门虽然成建制改为物资集团总公司或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但大多是换个牌子的“翻牌公司”,仍是产权模糊、权责不清,沿袭传统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现代企业制度远未建成。二是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不够深化。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物资企业虽然普遍地开展了以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改革,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整体上来看,物资企业的机制转换还是初步的,在企业管理特别是财务、资金管理上还很薄弱,经济效益低。由于物资企业大多连年亏损,分配档次难以拉开,职工队伍不稳,有的人才外流,企业凝聚力明显下降。三是企业约束机制乏力。有的企业领导盲目决策,出现不少“三拍”( 即拍脑袋决策、拍胸膛保证、拍屁股走人)工程项目,资金有投无回;有的用企业流动资金炒股票、搞期货,造成巨额资金损失;有的“官位”升上去,公司跨下来,或提前退休了事,或易公司当“官”;有的盲目为外单位甚至个体、私营企业提供银行贷款的经济担保,造成经济损失。有的企业领导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收受贿赂、挥霍浪费。对企业业务骨干管理乏力,“体外循环”现象时有发生,使企业雪上加霜。 5.政策环境不宽松,市场竞争不公平。一是在税收政策上,由于税制改革,物资企业由过去按进销差额的10%缴纳营业税改为按进销差价的17%缴纳增值税,税负加重。而对个体、私营流通企业采用包税制,税率仅为物资企业的15%,使物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二是在财会制度改革上,国家大幅提高折旧率,企业成本大增。三是在投资政策上,多年来国家对流通行业的投资少,对物资企业的投资更少。四是在金融政策上,工业企业贷款易而物资企业贷款难,常使自有流动资金紧缺的物资企业束手无策。五是在改制政策上,兼并破产政策不适用于物资企业。这既不符合国有企业改革总体要求,也不利于物资企业建立合理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物资企业转型的对策思考 在近年物资企业整体滑坡的情况下,仍有部分物资企业通过深化改革,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具有向物流企业转型的优势和物资基础。这部分物资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创造条件,发展物流,逐步转型,将是可行的。 1.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物流理念。物资企业转型首要的是转变观念提高物资企业职工的物流意识,特别是企业领导的物流意识。目前应着力抓好“三转变”:一是由计划经济观念向市场经济观念转变。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产物的物资企业,只有从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束缚中解脱出来,克服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影响,才能向物流企业转型,与市场经济接轨。二是由市场垄断分割观念向市场一体化观念转变。物资企业要解放思想,树立变市场条块分割为全国市场一体化,变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分割为商品市场一体化,变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分割为国内外市场一体化的新观念。三是在企业管理观念上,要在企业的思想观念、经营战略、内部管理、服务水平、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根本改变,使现代物流理念深入人心。 2.深化企业改革,实现制度创新。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国有资本从物资流通行业退出是必然趋势。因此,物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实力强弱,都应按照符合市场规律的产权形式规范,走先改制、后转型的路子。但从现状看,要物资企业全部退出市场也不现实。由于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相关政策也未完全到位,因而为平稳过渡,避免震荡,保持社会安定,须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从目前各地物资企业产权改革看,主要有两个层次、两种模式:一个层次主要是在省市以上的物资企业建立以国有资产为运营主体的母子公司体制;另一个层次主要是在地、市、县级物资企业形成以国有资本逐步退出为主的多元主体、多种形式的产权体制。改制方式包括资产置换、重组再生、兼并联合、整体或部分买断等,使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职工参股、控股或全部职工股的多元产权主体,国有资本实现部分退出或全部退出。经营上实行承包、租赁、国有民营和民有民营等多种方式。同时,结合转换企业机制,并在围绕和抓住企业主业优势的基础上,向相关领域延伸,发展现代物流。 3.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开展现代物流业务。发达国家的现代物流是在传统物流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各种物流功能、要素进行整合而发展起来的。从现状看,我国许多物资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用地、仓储设施、运输装卸手段和加工配送能力等物流资源,具有相当的开展现代物流服务的物质条件。充分利用这些物流资源,按照现代物流管理方式进行整合,开展现代物流服务是完全可能的。关键是调整企业发战略。调整企业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以物流企业为方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业务创新为主线,以整合物流功能、要素为重点,以降低流通成本和提高物流服务质量为中心,切实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物资经营企业可以选择物资为主业的集中经营战略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多样化经营战略;物资储运企业可以选择物资储存为主业的运输集中经营战略或以储为主、储贸结合的多样化经营战略等。不论企业实施何种经营战略,都应对企业内部物流资源进行整合和一体化,形成企业物流。在此基础上,发展工物、物物联合,对企业外部物资资源整合与合作,与生产企业和其他物资企业开发社会化物流,并合作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 4.打造几家大型物流企业,重视应用信息网络技术。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跨国物流公司纷纷以雄厚的资金和技术优势抢滩中国市场。势单力薄的物资企业很难与之抗衡,需要打造我国大型物流企业,利用本土优势与之竞争,并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物流市场的竞争。物资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而物流企业则是技术密集型企业。打造大型物流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改造和提升物资企业,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因此,应选择规模大、资金足、管理严、班子正、队伍强、效益好的物资企业,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发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界联合,吸纳国有、集体、民间资本和引进外资,利用现代科技和管理经验,在更大的范围内整合物流资源,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型物流企业应充分重视信息和网络技术在物流中的应用。当前要重点抓好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逐步实施,稳步建设。在不断满足实际需要中发展,在需求和技术进步中逐步提高,形成物流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营运水平,为实现集约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5.推行现代物流服务方式,加快物流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朱总理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逐步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制、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省市物资企业集团应有计划、有目的地牵头组织、逐步推行。一是组织集团直属企业及部分市县物资企业建立连锁经营网点,使目前分散分割的物资流通网点逐步形成分层次的、具有相当实力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二是有选择地在一些经济发达、交通枢纽的中心城市,建设和改造一批物流配送、加工中心,建成配送、加工网络系统。三是改进物资运输方式,发展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推广集装箱、托盘和汽车门对门运输先进方式,实现运输、包装的标准化。四是由有志于现代物流事业、年富力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班子,由他们物色一批职工,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多渠道筹措启动资金,从业务熟悉的几个品牌品种如钢材、水泥等入手,开展制,逐步实行、配送、加工等有机结合,以全新的企业、诚信形象和优质的物流服务赢得市场。 企业转型论文:中小企业转型机制的探析 摘要: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成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本文以两次渡过经济危机,不断探寻转型出路,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某中小企业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叙述和分析,从中总结出了笔者对中小企业转型机制的几点思考,从战略升级、产品升级、人力资本升级、整体形象经营四个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总结和探索,从而为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经验的借鉴与交流。 关键词:中小企业 资源型经济 产业升级 从99年至今,全球经历了两次金融危机,特别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了重创。在巨大的金融地震下,许多的企业轰然倒下,甚至是许多跨国公司,虽然在各国政府的调控下,免受覆灭,但也面临了江山易主的命运。面对多变、脆弱的经济体制,作为微观个体的企业,如何抵御金融危机的侵袭,如何建立自己的免疫系统,成为企业生存面临的必修课。 中小企业是指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的企业。我国中小企业,随尚处稚龄,但却是我国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中小企业,主要以家族企业为主,平均寿命仅为三年多,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研究能够走出两次经济危机的冲击,并不断推进本身发展的中小企业,对我国中小企业整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金融危机既给我们带来了危机,也给我们创造了机遇.山西省在这次危机中,放缓经济发展,致力于完成资源型经济的转型.从20世纪50年代末,资源型经济的问题先后出现在了德国、英国、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老工业基地,如今“资源诅咒”已被公认为一种经济怪像,即丰裕的资源对一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并不是充分的有利条件,反而是一种限制,同时资源型经济的转型也成为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山西省是资源大省,既兴于煤炭,也痛于煤炭。新中国成立60年来,山西累计生产煤炭110亿吨,占全国总量的1/4。但辉煌的背后,是资源粗放型开采造成的浪费,生产不规范引起的环境恶化,管理制度落后造成的矿难等,如今贫富差距拉大,更使山西动辄处于舆论风暴的中心。为了积极促进资源型经济的转型,山西省在煤炭行业开展的关小上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三大战役”,在这样一种改革的大潮下,作为一个微观个体的企业又如何妥善经营自我,配合政策,实现山西省经济的转型,如何在规范推进企业规范发展的同时,增加企业的社会效益,使企业与社会共同进步,是企业面临的新课题。 其次,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一直面临着一个困惑,即“做大做不强,做大就死”。中小企业在模仿与摸索中困难前行,走了许多弯路,但是却迟迟不能进入研究者的视野。曾有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的生存周期是6年。更有人说,有些地区中小企业的生存周期仅为2.9年。虽然对于中小企业到底能活多久的问题众说纷纭,但造成中小企业短命的原因,除了外部环境影响外,就是自身内功不够,核心竞争力不强,创新能力不足。 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的竞争规则开始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美国提出了“后现代制造业”的概念,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已经开始探寻新能源、清洁技术、生物工程等同时兼具效益和社会责任的道路,并将此作为国际制造业标准以提高进入门槛,主导技术含量更高的国际贸易规则。依靠低成本竞争和大量的能源消耗已经不能满足创新的要求,一个“创新竞争时代”正在来临。中国的中小企业首先必须认识到环境的变化,靠低成本和大量能源耗费,重返出口市场和规模是非常困难的。 融资问题是一直以来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对于智力密集型企业,创新更加需要充足资本的支持。舆论普遍表示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个大的工程,要政府、银行、中小企业各个部门来协调解决,同时中小企业应当开辟更加立体、多元、多维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要想吸引风险投资必须在三方面下工夫:首先是建立良好的管理团队;其次是新颖的商业模式;最后是让资本看到市场发展的潜力。 尽管大型国有银行推出了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但实际上成效并不明显,而另一些小银行、小额贷款机构又没有太强的资本实力,无法应对中小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重要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坚冰不消,则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就会不足。金融机构应该侧重扶植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加强自身创新。 虽然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也有很多说法,但我们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整体研究还是不能反映出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为了走出“做大就死”的怪象,以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广泛的统计和研究,定位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借鉴和经验,是一项具有社会价值的研究。 1 研究思路 以a企业为典型的案例,进行个案追踪,并结合其他同类企业和中国经济政策调整,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使用个案追踪法为主,同时通过关键人员的深度访谈,重要历史资料的查询等方法,对历经两次经济危机,转危机为机遇,成功实现企业两次转型,并逐渐从小型企业向规模化经营发展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尝试进行了总结和讨论,为中小企业转型的转型提供一定的经验和借鉴。 2 案例阐述 a企业前身为国有煤矿,以煤炭开采起步,于1998年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十多年来,为适应政策的调整和市场的变化,积极在投资办学、高科技生物质新材料、农业产业化种植、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进行摸索,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并在此基础上,于2009年9月组建了集多种产业的、综合性的集团公司。 2.1 两次危机中的转型 煤炭产业属于国家具有战略性的能源产业,为有效解决煤炭行业安全事故频出、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规范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在煤炭政策上不断调整。1999年金融危机下,国家审时度势,推进煤炭企业私营化,在经济形势晦暗不明、政策创新、资产负债率高、公民观念受计划经济体制约束等复杂的情况下,公司领导人果断接受国家改制的试行方案,实现产权的股份制重组,减少国有股比例,完成了公司的初步架构,并致力于公司整体得配套改革,成功完成了公司的第一次蜕变。在此后的十年间里,企业稳步推进,快速发展,同时,不断推进产业经营的多元化,减少市场风险,并在政策的引导下,将投资转向高新技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再度爆发,山西省在煤炭行业开展的关小上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三大战役”,力求煤炭产业向集团化发展。公司以此为契机,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进行控股重组,改变了资本的重组,并实现主营产品的过渡,全面实现了资本重组和产业升级,完成了公司的第二次成功转型。 2.2 投资教育事业,造福山区百姓 回报社会、投资办学是实践“教育兴企、人才强企、社会养企”发展理念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企业品牌效应的重要形式。集团公司在当地投资兴建学校,学校一期工程总投资5300万元,于2005年8月开工建设,2006年8月竣工,2006年9月1日正式招生。首次招生1700多人,目前在校生共3000余人,教职员工320余人。学校开设小学、初中、以职业教育为主的综合高中三个学段。学校运行三年多以来,受到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肯定,为集团的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3 引进科技产业,奠定发展基础 为推进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将有限的煤炭开采转化为可再生能源产业,集团公司于2006年开始,决定投资开发生物质新材料产业。几经项目的甄选,决定于北京某研究所联合,投资某植物工程塑料的千吨级放大生产线项目。该技术国内空白,其产业化是国家“九五”、“十五”重点攻关项目,主要由少数跨国集团垄断经营,我国主要依赖进口,年进口量达5000吨左右,仅用于制造汽车输油管每年就超过4000吨。该项目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同时由于原材料的需求,可以有力拉动农业的发展,但也存在着巨大的科研和市场风险,集团领导人经过长时间而缜密的考察,决定立项投资。2.4 开发庄园经济,拉动农业发展 生物质新材料项目70%的原料来源于农业经济作物——蓖麻,年产1000吨工程塑料,需消耗蓖麻籽12000吨,需要6.8万亩耕地投入蓖麻种植才能满足需要。为此,集团公司2005到2006年先后和山东、山西、内蒙古农科院等蓖麻科研机构达成技术协议。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农村建设战略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实现转型发展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集团积极置身于集多项产业为一体的多元化、集团化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集团公司将励精图治,发奋图强,继续在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上进行积极的尝试,为打造百年企业奠定更好的基础。 3 转型机制的探析 转型发展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包括企业健康、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方面面。通过a公司的发展历程,我们提取出以下几点有价值的方向,以供进一步探讨: 3.1 战略升级 战略是转型发展的总纲,战略转变主要体现在“两个目标”和“四项措施”: 3.1.1 两个目标: ①改革目标。以新组建集团为依托,放大与完善公司发展的平台,实现集一产、二产、三产于一体的体制升级与制度创新,完善集团管理模式。 ②转型目标。抓住政策和市场的机遇,寻求与探索进入资本市场的方式与方法,让资产与资本两大资源同时为公司创收增效。 3.1.2 四项措施: ①整合内部资源,进一步完善集团法人治理结构。 ②整合外部资源,实现体制健全、机制创新、管理科学目标。 ③聘请专家为公司上市做好参谋,打好基础。 ④以内部理财公司为基础,探索进入资本市场的方式方法。 3.2 产品升级 产品升级乃至产业升级是转型发展的具体做法。集团公司积极分析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对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选择。应对我国产业结构高科技产业薄弱的现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打造了一系列平台,促进资本和高科技的联合发展,化工项目的选择正是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同时,减少贫富差距,加快农业步伐,促进城乡发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调整的方向,公司在项目选择上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的建设方向,投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在项目的选择上尽量扩大双赢。 在投融资问题上,公司着眼于资本的经营,进行了多元化的灵活融资,放大资本的功能。在高新技术产业通过与知名研究所的合作,增加公司的智力资本;通过与汽车市场的接轨,吸引资金,增加投资者的信心;改变传统观念,大胆与大型企业合股,增加企业的无形资本,为企业拓展生存空间;同时,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及时获得资本市场的信息,如申请各种国家基金和贷款等。总之资金短缺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能否灵活有效的融资是发展的关键。 3.3 人力资本升级 人才缺乏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又一制约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进步,这种矛盾表现得更加突出。a公司通过在城市设立人才中转站,进行了尝试,促进了供求双方的了解,同时成功与当地的高端人才市场建立了流通渠道。通过高科技技术项目的引进,成功提升了人力资本的核心组成,引进了一大批处于学术前沿的博导、博士、研究生等以及处于技术前沿的高级工程师,可以说实现了人力资本的跨越。新旧思想的相互作用,为内部的有生力量带来了发展的空间,一大批具有潜力的内部人员,在不断的学习中,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学习等形式,知识技能获得了大幅度的提升,建立了人才的内部竞争机制与外部流通机制初步接轨,有力的提升了公司的人力资本组成。 3.4 整体形象升级 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小规模时,一直挣扎在生存线上,但是随着企业向规模化经营推进,对社会的影响加大,必然考虑企业整体形象的经营,在这点上,可以说我国在整体上是落后的,例如丰田、肯德基等都非常注重整体形象的经营。地方企业在做到一定程度上后,必然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例如山西的煤老板、温州的轻工业等等。但是知名度不等于美誉度,对于一个企业的整体形象来说,美誉度才是这个企业的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企业一旦具备了公众形象的雏形,作为对社会具有影响力的一个组织机构,必须要对自身的整体形象美誉度进行系统的经营,建立自身积极健康的公众形象,成为地方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动荡的冲突与变革中,正是由于a公司积极投身于投资教育事业、惠农产业,改善当地民生等的事业的过程,找到了自身的社会价值,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赢得了空间和资源。 4 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深入追踪a公司的发展历程,发现背后决策的机制,和企业发展动向的分析,对金融危机冲击下,资源型经济转型背景下,对中小企业的转型机制,从观念、战略转变、产业升级、人力资本升级、整体形象经营等五个方面,探讨了中小企业转型过程中,如何实现资源的有效开发和配置,进行了经验的总结,为同类企业的发展提供参考的作用,也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研究提供了实证材料。 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如中小企业在产业转型后,如何进行体制和制度的建设,管理体制即是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整体的协动性,管理体制是我国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改革开放后,我们曾一度模仿西方的管理技术,但是由于所处的历史阶段不同,具体文化与个体的差异等因素,我国企业虽不断尝试,成功者却寥寥可数,同时缺乏系统化的总结和有效的推广模式。例如浙江跃进集团倒闭后,所暴露出的管理漏洞,松懈的管理体制最终不能适应规模的扩张,最终导致一个本土跨国企业走入绝境。而海尔集团,利用自己有效的管理模式,成功的进行了0成本扩张,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中小企业随着规模的扩张,必然面对整体资源配置和协动性的问题,能否有效解决这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命运,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既要借鉴西方的经验,更多要运用方法论,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本结构,探索寻找自身的管理体制升级方案,建立高效的资源配置体系,为企业的转型与突破提供基本的保障。 面对我国复杂的地域环境,不同的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是否具有共同特征,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能否总结出系统化的解决模式,这都是我们将来面对的问题。总之,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有生力量,同时历史短暂,境况复杂,需要政府与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以促进中小企业的更好更快发展,为推进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企业转型论文: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 摘要: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己成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在综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增值税的内涵及运行机理,并提出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 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增值税转型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财政收入影响;财务决策影响;对策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作为增值税转型等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原则,有着深厚的现代税收理论根基。其对企业财务决策影响表现在: 一、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我国经济以高投入、高消耗和低产出、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持续了20多年的高速增长,而上市公司经营收益能力和生产效率却逐年下降,二者形成强烈反差。要实现由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考虑从制度供给方面推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增值税转型可以通过建筑投资和设备投资的差异性税收政策,购建由投资总量增长模式向技术增长模式转变的制度激励机制。 二、对企业筹资的影响 筹资决策的关键是要在借款与权益资金之间做出选择。由于借款利息的固定不变,不因企业盈利的增加而增加,也不因企业盈利的减少而减少,在投资报酬率高于利率时,企业应该多借款,可以提高权益资金的报酬率;如果投资报酬率等于利率时,则筹资结构对权益资金的报酬率没有影响;如果投资报酬率小于利率时,则多借款反而会降低权益资金的报酬率。增值税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会提高企业的投资报酬率,在利率不变的条件下,企业的筹资结构中,可以适当增加借款的比重。 三、对企业收益及其分配的影响 第一,增值税制的变化,不仅使大量采购设备、固定资产投入很高的行业受益,也使那些重型设备制造行业受益,其受益程度取决于增值税变化对其下游行业的投资刺激力度。 第二,增值税制的变化对国家税收的影响会在相当程度上被所得税的增加所抵扣。而且,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刺激力度越大,上游设备制造商的利润率越高,国家实际增加的则政负担就越小。 第三,增值税制的变化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刺激,会增加全社会的价值创造。通过以上对增值税转型后给企业则务状况、经营成果带来得影响的分析,可以看出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会对企业财务产生良性影响,特别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明显的“减负”作用。但由于行业性质的差异,“减负”效果也不尽相同。 四、对策 为解决增值税转型给企业财务决策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企业财务核算的一般原则及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按现行会计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购进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仍然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入账,借记“固定资产——含增值税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利目。 (2)企业购进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入账,而应增加企业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3)企业购进的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如改变用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对外投资或个人消费等,则应将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记入相应利目,借记“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建立两套固定资产价值重估体系 为解决增值税转型给企业资本运作带来的不便,保证固定资产重新估价的正确性,对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应分别建立其价值重估体系。在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时,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应以含税固定资产价值为参考系,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应以不含税固定资产价值为参考系。这样,既可使各类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前后保持一致,也能避免了因选用不同的价值参考系而导致固定资产重估价值偏高,进而虚增企业资本公积等负面影响。 3.会计信息披露应说明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随着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扩大,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程度也会不断加大。对此,会计信息使用者却很难自行分析。为提高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正性、客观性、可比性,客观上要求企业披露会计信息时,应将增值税转型对其资产计价影响数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利润变化数在报表附注中作详尽说明。
基于公司战略的全面预算管理研究: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论文 【摘要】笔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集团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做好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等问题作一探讨,能为我国集团公司有效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提供参考。 近年来,全面预算管理日益被我国企业,特别是被大型国有集团公司重视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当然,从实践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预算观念模糊、预算控制不严谨、预算考核形同虚设等等,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预算管理是发达国家成功企业多年积累的先进管理经验,是被实践证明的一种企业实施战略目标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优化资源配置、创造经济效益、提升管理水平的现代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已被发达国家的大中型企业普遍采用。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将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从国内外企业经验来看,集团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 (一)规划未来活动 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以战略目标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对内外部环境的预先思考,以预算的方式对企业未来整体经营规划和经济活动进行的总体安排。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风险就越高。企业的管理者不仅要关心当前的经营成果,而且要关注未来的发展前景,防范未来的经营风险。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经营活动,使企业管理者能更好地理解企业的市场机会和威胁、自己的优势和劣势,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经营决策的效果,使企业在遇到重大问题之前就能根据对未来的预测做出调整,以预算来防范和减少经营风险,以预算来推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落实目标责任 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划分企业的经济目标责任主体,明确他们的责、权、利。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将企业的战略规划分解为分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并将年度经营目标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责任人,通过预算指标的分解和对预算执行过程、完成结果的全面追踪和问效,实现责权利相结合,使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有了坚实、可行的基础,也为企业出资者提供了一种强有力的资信保证。 (三)有效配置资源 企业的目标无限,资源有限,财务资源是企业最基本的资源。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可将企业的财务资源和非财务资源与业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统筹运作,并对其运作实行监督、控制和考核。通过资源的整合和集中运作,有利于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强化成本管理,充分挖掘企业的内部潜力,节约支出,实现投入产出比的最大化。 (四)提供管理标准 全面预算管理不仅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管理控制的重要标准。一方面,全面预算管理通过整合企业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可对企业的各项作业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整合企业价值流,建立预算标准,对企业各部门及其员工的行动方案进行规范与控制,使企业的经营活动有目标可循,有制度可依。同时,全面预算是企业业绩评价的基础,可以通过预算标准的优化,改善关键业绩指标,推动责任业绩评价,实现企业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 二、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存在的问题 自20世纪20年代全面预算管理在美国的通用电器公司、杜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产生之后,这一方法很快就成为大型现代工商企业的标准作业程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越来越多的集团公司开始借鉴国外经验,摸索运用预算管理,实现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集团公司对预算管理的理解具有片面性且缺乏处理实务的经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一)预算管理的概念模糊,观念滞后 预算包括预测,但不仅仅是预测,还有计划。一个好的预算不是依据实际报表进行简单的数字调整,也不应该是凭空想像的数字安排,而应是以科学的预测和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为基础,多次上下往返讨论而决定的。但许多集团公司的管理者把预测当预算,简单地认为将事先的估计或判断反映到财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就是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而且,由于财务预算贯穿于全面预算的始终,以致于很多人认为全面预算就是财务行为,是财务部门控制资金支出的计划。因此,把预算管理归为财务部门的事情。 (二)预算管理导向不明确 国外企业的预算管理具有以战略管理为导向、以价值管理为主线、注重预算执行与过程控制、密切联系市场动态等特点,但我国集团公司的预算管理导向不明确,重预算编制,轻预算执行和控制,结果出现两张皮的现象。即:预算编制是一套数据,而预算执行是另一套数据,使预算丧失了它的权威性和约束性。 (三)缺乏有效的控制制度 全面预算就是集团公司总体规划的具体化和数量化的说明。全面预算所表述的是一个理想中的经济活动状态,在其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有的影响是正面的,有的影响是负面的。为了确保达到集团公司预算所确定的目标,在预算批准后的实施过程中,还必须要建立有效的预算控制制度,以便实施有效的控制。但现实预算管理的实践中,很多集团公司缺乏有效的预算控制制度,导致预算控制不力。 (四)与业绩评价、激励机制相脱节 预算是考核评价各责任层次与单位的工作成绩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标杆”,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业绩和薪酬提供了依据。预算管理既要注重过程,又要注重结果,而且要把预算的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与业绩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预算管理与业绩评价的融合。然而,实践中却往往是预算管理与业绩评价相脱节,考核与奖惩相脱节,导致业绩评价不客观,奖惩制度不合理,因而也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完善我国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的对策 (一)树立以战略目标为导向的管理理念 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使企业资源取得最佳生产率和获利率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基础是公司治理结构,起点是企业的发展战略,核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是一种以人为本的集成式管理。它的核心职能就在于利用价值量指标与非价值量指标对企业的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和人力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实现企业运行和管理的高度信息共享化,进而实现“四流”的高效合一。作为一种全面管理行为,没有战略引导为基础的预算是没有目标的预算,也就难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价值;而没有预算支撑的战略是不具有操作性的、空洞的战略。集团公司必须建立战略研究机制,制定明确的长期战略目标和短期战略目标。全面预算要以战略目标为导向,由集团公司的最高管理层进行组织和指挥,由各级业务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来编制与执行。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必须取得从集团公司高层到员工的支持和参与,注重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促进合作与交流,保证预算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及各部门、各环节和人员行为观念的基本统一。 (二)实施有效的全面预算控制机制 预算管理的本质要求是一切经济活动都围绕企业目标的实现而开展,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落实经营策略,强化管理、控制和约束。因此,要建立一套内部控制柜架来加强预算的控制。1.完善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全面预算管理是在企业治理结构下界定出资者与经理层权、责、利关系的游戏规则之一,一个健全的企业预算制度实际上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良好、有效的预算管理必须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条件,以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前提。因此,集团公司要不断营造、优化有利于预算管理与控制的环境。否则,预算管理可能成为一纸空谈。2.贯彻预算的“刚性原则”。预算是约束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则,一经确定,在企业内部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环境变化、或有事项、业务流程的结构性变化对预算执行的影响,而且要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对例外事项进行管理,杜绝违规操作,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和预算控制的有效性。3.确定预算控制的重点内容。预算控制以成本控制为基础,以现金流量控制为核心,通过实施重点业务控制和现金流量控制,确保资金运用权力的高度集中,形成资金合力,降低财务风险。4.建立信息反馈系统。预算执行信息的及时反馈,有利于及时反映预算执行的差异,企业需要在预算实际执行中不断收集、分析信息,根据反馈信息作出相应的决策,从而保证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实时的调节和控制,保证预算目标的完成。5.建立预算管理的预警机制。全面预算管理的目的之一是建立有效的预算预警系统,通过该系统作用的发生,树立风险意识,将非正常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6.强化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与监督是紧密联系的,有力的监督是有效执行的重要保证。加强内审机构的权威和职能,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控制制度,使内部审计与监督不应仅仅对财务会计信息和经营业绩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结果进行审计与监督,而且更重要的是对预算制度和预算贯彻执行情况的过程进行审计和监督,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使经营管理处处有章可循、事事受程序制度制约。 (三)完善预算的考核与奖惩机制 全面预算管理的生命线是考核与奖惩,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赏罚分明的奖惩,才能确保预算管理落到实处。完善全面预算管理的考核与奖惩机制必须建立关键业绩考核体系,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市场机制。建立关键业绩考核体系,就是根据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目标,结合各级部门各岗位的责、权、利,运用价值分解的原理和目标管理办法,自上而下,把全面预算目标层层分解,设置关键业绩的具体指标目标,形成用制度安排岗位、按岗位确定人员的机制,每一个岗位必须做到责任明确,岗位之间界限清楚,任何一个部门出现问题,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责任人的全面预算管理平台。同时,将各级部门岗位的薪酬与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使各层次的职工共同为实现预算目标而努力。在关键指标体系的运作中应注意两点:一是设置考核指标要遵循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结合、绩效管理与薪酬激励指标的结合、短期考核指标与长期考核指标的结合,要充分考虑生产类、技术类、管理类等职别岗位特点来确定指标内容。同时,目标的设置要合理,既非唾手可得,也非高不可攀。二是全面预算管理是一项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和全程跟踪、控制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适时评价,及时奖励,表彰创意和创新,指出缺点和不足,使经营者、职工与企业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共同体,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基于公司战略的全面预算管理研究:物业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问题与应对策略探讨 摘要: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方式,通过它,企业经营目标可以被量化,管理控制可以得以规范,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实现企业价值。全面预算作为对现代企成熟与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的管理系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目标的具体化,是协调各部门的重要手段,是控制日常济活的工具,是业绩考核的标准。充分运用好全面预算管理这一有力管理工具,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提升企业管理品质,最终创造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为企业必经之路。文章基于预算管理的内涵、特点、方法等预算基本原理,阐述了物业企业预算管理现状,并结合物业行业预算管理的特点,提出了物业公司预算管理在制定、实施、过程控制、考核评价、等环节常见问题的应对策略。为物业企业完善企业管理体制,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从而提升企业品质,提高经济效益提出了一些建设性解决方案。 关键词:物业公司;全面预算;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考核 全面预算管理是以企业战略规划为依据,集计划、控制、协调、激励、评价等功能于一体,贯穿于企业各个环节的现代企业管理系统,是贯彻企业经营战略的管理机制,是对公司经营活动一系列量化的整体安排,是被国内外众多企业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正确认识和运用全面预算管理工具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的共识。 鉴于全面预算管理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提高 企业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很多物业企业也相继实行了全面预算管理。物业企业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我国物业公司的成长发展历程较短,管理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预算管理的应用水平更是参差不齐等因素,都制约着物业企业合理利用预算管理工具,达到预算管理在物业企业中的良好应用目标,使物业公司的发展符合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本文就此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及应对策略进行探讨,论证在现代企业内实施预算管理的必要性,继而实现预算管理在物业企业中的良好应用目标,使物业公司的发展符合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一、物业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问题分析 (一)预算编制环节存在的问题分析 1. 预算目标未结合企业整体战略目标,未充分与物业所处实际环境相适应 制定预算没有明确的规划、目标,没有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更没有充分考虑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如新增物业管理面积、人力等相关成本大幅上涨等),没有考虑物业行业的特殊性造成预算数据与实际相差较大,执行不下去,预算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最后却沦为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如何控制偏差,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以数量化的方式来表明管理工作的量化标准亟待解决与补充。 2. 预算编制的组织机构不完善,预算参与人员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参与制定预算的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关预算编制人员的水平、能力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预算编制的及时性及准确性。总部参与人员除了企业高管还有专业的预算工作人员,但往往在最关键的基层编制时,由于很多时候是临时抽选人员来帮忙,他们在完全不了解预算有何种用途的情况下,断章取义的仅仅听从上级领导安排,没有形成自己的工作思路来参与预算编制工作,因此频频发生各种问题,不是填报错项目、部门就是丢数、错数,造成预算编制汇总数据、品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以致于延误全公司整体预算审批、实施的时效性。 3. 预算表单过于单一,各表单相对独立,少有数据间的相关与联动性 应用过程中由于各表单间缺乏联动,造成编制、填报工作量大,查阅也只能片面的查看单项预算数据,不利于使用者全面了解、使用及分析预算数据,另外预算无论是制订还是实际执行填报中如果出现差错也不易被及时发现与更正。 (二)预算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分析 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只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拉开的序幕,能否有效实施,关键还要看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得到有效合理的控制。通过对执行过程的监控,将实际完成情况与预算目标不断对照分析,从而及时指导经营活动的改善和调整才是全面预算管理的核心。预算一经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予以分解、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到各部门、班组、岗位,将年度预算分解为季度、月度预算,通过分期控制确保年度预算的如期实现。以下就预算控制及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1. 实施过程中超预算支出时有发生 预算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到了进行业绩评价时才会发现预算实际支出已超出年度预算,分析预算超支的原因大体有以下两类,首先,经过审批的预算,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由具审批权的领导审批即可支取,忽略了预算的存在,是否有预算,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无人过问,造成实际经营活动不能为预算有效控制;其次,预算执行结果由财务部门,按月根据财务实际发生现金流进行系统填报,过程中由于分部门、责任中心较多,预算执行数据填报集中于月末短短几天,错误录入,延时录入在所难免,造成了预算超支无法及时显现。 2. 预算数据调整存在的问题 已制定完成并经层层审批的企业预算,不应当轻易调整,除非受到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该影响对企业原预算的执行产生影响较大,而且需要经过企业管理者和决策部门认可之后,才可以进行调整,且不易过于频繁。然而智者千虑也有一疏,再严密的预算编制体系,由于编制期间较长以及突发事件的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适时调整预算的情形也是有的;遇到此类不可预见或预见不足的问题发生时,如何尽快妥善解决问题,如何在今后预算编制工作中尽可能避免以及后续预算指标,评价、考核标准如何调整,考验着企业领导者以及预算组织人员的集体智慧和应变能力。 3. 预算执行制度不完善 物业企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切工作为领导,领导抓得紧执行效果好,领导放松,则人浮于事,无人问津。没有完善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解决不了执行过程中,机构人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如何用制度管理预算工作,如何用制度来奖勤罚懒,制度怎样才能使每个人都能积极主动的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是企业高层制定管理制度的出发点。 (三)预算考核与评价环节存在的问题分析 如果说预算编制和实施是对预期财务经营状况的一个静态过程估价,那么为了能够达到控制的目的进而实现预算目标,则需要定期对预算实际执行结果与计划、预算进行比较,动态分析经营差异、找出原因及时调整经营方略,保障年度计划的顺利完成。 评价预算完成情况,及r、准确详细的进行分析,形成企业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报告,为企业负责人管理、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纵观企业考核、评价、报告过程,经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考核、评价脱离实际,脱离预算,缺少沟通,与管理者所需相距甚远;二是考核、评价工作没能严格依据规定时点,造成考核、评价滞后,致使企业不能在最佳时机进行经营活动的调整、修正,最终造成无法完成企业既定目标的不良后果。 二、完善物业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预算编制环节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1. 采用弹性预算与固定预算编制方法相结合,保证公司预算目标制定的先进必与可操作性 公司总部根据公司年度总体规划与历史年度预算收入相结合,充分考虑各责任中心规模、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前提下,逐级将目标分解给分公司再由分公司落实至相关责任中心;各个责任中心则根据各自所承担指标,组织业务、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分析指标完成的可实现性,并形成责任中心汇总意见向上反馈;上下沟通互动过程结束,公司总部在充分考虑各级反馈意见的前提下进行研究、分析、调整最终将各责任中心目标具体化,由此形成目标明确层层落实的预算指标分解体制,为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充分、必要的保证。 2. 稳定预算编制队伍,提高预算编制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协同作用 尽可能避免临时抽调,固定相关部门的预算人员,参与每年预算的编制、调整及填报等工作;对相关参与预算编制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编制人员的基本素质,增强编制人员的预算理念,不仅传授编制、填报原理、方法,更要传达公司经营方针、战略部署;不仅领导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更要对全员进行预算编制的宣讲,形成企业上下协同的合力,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 3. 结合物业行业特点,扩展预算系统功能,实现预算管理集成化,提升预算管理品质 根据物业行业特点设计收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投资、代收代缴等单项表页。各单项表页按月度采集预算数据、单项表页各项数据填报完成后,纵向可合并、汇总生成全年累计数据,横向可根据使用者的需要自由组合不同部门、责任中心,生成不同层级或区域的汇总合并数据,极大程度的满足各层次预算使用者灵活组合,查看预算数据的需要。做到了预算编制过程中的系统间充分联动,大大减少人力投入,增强了预算使用的科学性。由于充分联动,分项数据能够及时汇总成为公司总数据,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在全局层面发现和处理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偏差。 通过完善和强化预算系统,汇总全部表单于一张预算结果表上,以现金流来集中反映企业年度内各项资金的来源,去向和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一目了然,查阅方便、快捷、清晰,促进各责任中心指标完成责任感的增强,大大提高了预算使用者的工作效率。 (二)预算执行过程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1. 细化预算支出审批制度,预算支出严格与预算挂钩,杜绝超预算支出的发生 在分析总结预算超支原因的基础上,制定细化的预算审批制度。首先,预算内支出采取简政放权,由责任中心负责人审批,减少了审批环节,大大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其次,为确实保证全部支出在预算控制范围内的改进措施,预算执行信息、数据需要及时录入预算系统,保证预算系统收、支数据登记及时、准确,预算余额实时变动且与实际相符,为预算使用人员提供精准、有效的数据保障;最后,由财务部门全面负责把好预算关,所有支出在保证有年度预算余额的情况下予以报销,否则不予支出。细化的审批制度不仅提高了企业办事效率,同时也降低了超预算支出的发生机率。 2. 预算管理的固定性与灵活性相相结合,合理预算调整,处理突发事件 物业公司常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比如2012年7月21日的大雨,在京项目需紧急采购大批防汛物资,这种情况不能因为年初没有制定预算而丧失防汛良机,因此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先行采购,后续再对预算进行调整。这种固定与灵活、日常与紧急相结合的管理理念,也是我们全面预算管理中应正确面对、区别对待的问题。因此,物业公司应在制定预算的过程中,适当考虑一些这样的不可预见因素,体现进年度预算中去,使此类事件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源配置。当年度终了,不可预见没有使用或没有完全使用的情况下,也并不会影响到那个部门、责任中心的业绩考评,调动各了责任中心积极处理突发事件的积极性。 3. 完善预算执行制度,并实现各责任中心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与沟通 首先,企业相关的全部经营活动需要围绕实现企业预算开展,各个部门的每一项业务都应受到预算制度的有效约束,对于无预算和超预算的项目给予严格控制。 其次,全面预算编制、实施以及执行之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培训,强化全面预算观念,目的是让每一个人都认识到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硬性约束,预算目标是考核工作业绩的尺度,每个人都必须为实现预算目标而努力工作,同时也使得每一位职工、每一个部门都能认识到自己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重要性,认识到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全面预算的目标。只有在企业上下树立起全面预算意识,让各部门每位员工逐渐适应这一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才能真正有效的执行。 最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应当重点把握对执行过程的实时监督。通常预算执行的过程或结果反映了预算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企业管理者对预算执行的评价和检查不能等到预算执行结束后才开始,而应当在预算执行的整个过程中实施监督。应当力求及时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只有对已发生的预算支出及时录入预算系统才能保证预算系统实时更新,避免超预算支出的发生,企业管理者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预算执行的效果。 (三)预算考核、评价环节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预算考核、评价环节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考核、评价结果应及时通报各责任中心并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反馈意见,在考核、评价、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评价报告以供各预算执行单位与管理者参考;二是考核、评价、报告工作还应注重时效,层层把关,严格依时间节点完成,避免因考核、评价滞后,致使企业不能在最佳时机进行经营活动的调整、修正,最终有可能无法完成企业既定目标的不良后果。 (作者单位:北京盛福慧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基于公司战略的全面预算管理研究:寿险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所需注重问题分析 摘要:随着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中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多,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企业要想生存下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关注对自身经营理念以及管理制度的改革。而在市场上的企业生产技术水平都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企业要想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就必须提前对公司的预算问题做好管理,这样才能促进资金的合理利用,让企业的资金能最大程度的得到利用,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公司的预算管理问题是每一个企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而这一点对寿险公司而言尤为重要,因为寿险公司只有做好预算管理,才能使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合理规避掉许多风险,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这篇文章主要对寿险公司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时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寿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问题;分析 寿险主要是指被保险人通过支付一笔资金,当遇到保险内容之内的意外情况时,由寿险公司向他们支付提前确定好的赔偿金额。这种寿险公司最早出现在国外,因为外国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迅速,人们越来越关注对自身以及自身财产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寿险公司应势而生。而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所以近年来,寿险公司也逐渐在我国市场上活跃起来了。寿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对资金进行全面的预算管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获得稳定长久的发展。但是因为我们国家寿险公司发展时间较短,经验积累还不丰富,所以我国的寿险公司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严重阻碍了我们国家寿险公司的发展。 一、寿险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很多寿险公司在进行预算管理时,没有提前做好的预算编制,这就导致很多预算问题的出现。所以寿险公司必须要提前做好预算工作,避免出现当需要给予客户相关赔偿时,却没有足够的资金这种状况。这不仅仅会影响寿险公司的名誉,而且会损害顾客的正当权益,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要做好预算管理,就应该重视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的共同配合,但是我国很多寿险公司都忽略了这个问题,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都是各自为营。 其次,寿险公司必须保证其内部资金的运用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因为寿险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寿险公司必须具备充足的资金或者由能力收集到充足的资金来对顾客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很多寿险公司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前期的全面预算管理中,没有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对公司的资金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然后根据预算管理的结果草草制定了公司的经营方案,这样一来当公司按照这个经营方案运营了一段时间之后,很多问题都会暴露出来了,对寿险公司的正常发展造成影响。 最后,任何一个公司要想发展壮大,必须以利润为其核心的发展目标。寿险公司也不例外。很多寿险公司在进行前期的全面预算管理时,只是从现金收入的方面去对公司的发展状况作出规划,而忽略了公司顾客的使用体验或者其他因素对公司经营状况可能造成的影响。因为从这种狭隘的角度出发,所以很多寿险公司在经历短时间的迅速发展之后就会陷入彷徨之中,找不到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最后慢慢的没落下去了。所以,寿险公司在进行预算管理时,应该充分考虑现实中的各个因素可能对公司发展造成的影响,然后结合所有可能的结果制定出最适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要保证公司能够实现长久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的预算管理才能满足我国当代寿险公司发展的要求。 二、怎样促进我国寿险公司预算管理的进步发展 第一点,我国寿险公司在进行预算管理时应该先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审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以及与其他企业的经济往来状况等等,来制定最适合公司发展的经营方案。公司每一个方案的实施都离不开背后充足的资金支持,所以明确公司的流动资金具体的数额对公司的发展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公司的资金不足,那么即使再好的预算方案也难以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点,寿险公司要想发展好就得加强预算监管的力度,确保预算管理能够正确无误的实行下去。寿险公司进行全面预算管理时,应该充分发挥相关部门每一个人的作用,争取将庞大的工作内容细分到每一个人的头上,这样责任到人不仅仅能保证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还能在后期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时及时找到有缺陷的地方,然后尽快进行改善,减少公司的利益损失。另外,古往今来的众多事例也告诉我们,权力的过度集中是贪污腐败滋生的源泉。所以寿险公司领导人也应该注意到这一点,要让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在进行预算管理时相互制约,相互合作,只有在不出现一家独大的情况下,公司领导层才能确保自己命令被下属彻底的贯彻落实,公司的发展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寿险公司还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司内的每一个人都能按照规章制度去进行工作,这样一来公司在开展全面预算管理时就会方便很多。 第三点,寿险公司在进行预算管理时必须要和公司的经营目标相结合,相关工作人员不能井底观天,只看到公司眼前的利益,要从长远的角度考虑,这样公司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为很多寿险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一些原因而为公司设计一些在短时间内能够获得大量经济回报的发展路线,一些领导者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也会失去正常的判断力从而接受这种方案。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确实获得了大量的济回报,但是同时也失去了很多累积资源的机会。如今的社会,资源才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核心依靠,如果寿险公司和很多企业之间都有着密切的联系,那么在日后根本不需要担心业务上的问题,自然会有很大的市场等着寿险公司去占领。但是很多预算管理人员没有看到这一点,使寿险公司错失发展良机。 三、结语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寿险公司涌入市场,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寿险公司必须要做好全面预算管理,这样才能使企业在面对经济竞争时游刃有余。 基于公司战略的全面预算管理研究:浅谈“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在集团公司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面对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浪潮,集团公司主动实施战略转型,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集团公司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大力提升财务信息化水平,建立覆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考核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不断强化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监控的时效性和考核的严肃性,全面预算成为集团公司战略转型、内部资源均衡配置的抓手。本文简述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实施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个人解决意见及建议。 关键词:预算;管理;集团;应用 一、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是安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首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单位,承担保障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引领工业产业升级等重要战略任务。集团总部设在合肥,注册资本300亿元,年收入超过40亿元,利润总额超过20亿元。业务涉及贸易、铁路建设、房地产、水利、基金、期货、类金融等多个行业。集团公司下设办公室、财务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战略投资部、人力资源部、审计监察部、风险管控部等职能部、室。旗下有全资子公司15家,控股二级企业11家,参股二级企业80余家,主要分布在安徽、上海、深圳等地。 二、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现状 (一)全面预算管理目标 为全面承接集团公司战略,有效应对复杂的外部经济形势和经营压力,提高集团公司资源配置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设置合理的全面预算管理目标,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价值引领作用,促进持续提升集团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1.经营目标。有效承接集团公司战略,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当年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微观行业分析,在财务资源供给平衡范围内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目标。 2.财务目标。在保障政府政策性任务资金需要的同时,积极通过资本市场获取低成本资金,合理调配财务资源投入和经营目标资金需求,有效把握集团公司总体财务平衡。 (二)全面预算管理体系设置 1.全面预算管理流程。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 2.全面预算管理组织及主要职责 集团公司内部设置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年度全面预算工作,财务管理部作为主要承办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全面参与预算管理。其中经营管理部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资产管理部编制年度清欠盘活计划;人力资源部编制年度薪酬预算;办公室编制年度管理费用预算。各业务经营单位根据各专项预算编制自身子预算。具体组织结构见图2。 集团公司通过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合理的职能分工,充分l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能力,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不利于全面预算管理目标在集团公司的顺利实现。 三、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全面预算的认知存在一些误区 虽然集团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和编制流程经过几年的磨合,已经运作的相对顺畅。但是在全面预算实行过程中对全面预算的认知还存在一些误区。一是将全面预算简单的等同于财务预算,认为全面预算是财务行为,全面预算主要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将对未来的估计和判断反映到财务报表中,就实现了全面预算管理。二是在全面预算指标体系中业务预算的指标体系不够完善,业务部门在全面预算中的参与度不够,没能在全面预算管理中充分体现“业财融合”的概念,全面预算成果的业务支撑力度不足。 (二)全面预算承接企业战略的力度有待加强 集团战略规划是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指向标,是制定全面预算目标的基础,充分引领企业的发展之路。科学性、前瞻性的全面预算又是落实企业战略规划的有力保障。但是,目前集团全面预算编制中存在前瞻性不足,导致全面预算对企业发展战略的承接力度不够,容易产生一些短期行为。使短期的预算指标与公司未来的长期发展战略产生冲突。 (三)全面预算编制中相关逻辑关系有待理顺 在全面预算编制过程中,预算目标的制定和分解,缺少对宏观环境和微观市场的精准分析。同时由于没有严格依据业务规模、业务盈利水平等正向进行测算,仅强调按净资产收益率确定利润水平,导致总体盈利规模过分依赖占用资源来提升,没有充分体现企业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效率提升对盈利带来的正向激励作用,内生性发展能力不足。随着资源占用瓶颈的出现,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受到一定挑战。 (四)全面预算编制中讨价还价现象较为明显 各预算编制单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为了最小化自身的经营风险,最大化自身的利益,在制定业绩目标时往往会低估自身的最大经营潜力,降低自身的经营压力,弱化业绩兑现风险。集团公司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虽然了解各编制单位的行为目的,也意识到可能产生的预算松弛现象。但是,受信息不对称影响,无法直接制定出各编制单位的最优预算目标。因此,不免要和各预算编制单位进行讨价还价,消耗大量的精力。最后,根据讨价还价的结果形成预算目标。但在讨价还价过程中对编制单位需要在经营中立即解决的问题关注度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降低全面预算的管理效果。 (五)全面预算编制方法相对单一 全面预算根据编制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预算和滚动预算,其中定期预算是以不变的会计期间作为预算编制周期,多数情况下该期间为一年与会计期间相对应。滚动预算是指在编制预算时,将预算期与会计期间脱离,随着预算的执行不断的补充预算,逐期向后滚动,使预算期间始终保持在一个固定的长度(一般为12个月)。 目前,集团公司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主要采取定期预算法编制预算。由于投资类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振幅大、波动性强的特点,和一般生产制造型企业经营业绩波动小、较为稳定的特点存在较大差异,全部采用定期预算容易使预算偏离实际经营情况,不利于经营单位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目标,也不利于发挥全面预算的统筹调度和资源配置作用。 四、对全面预算体系的优化意见及措施 (一)增强集团全体员工对全面预算管理的认识 集团公司应积极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培训,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预算编制单位在全面预算管理中的相关职责,梳理全面预算的各项流程,提高协同意识。营造全员参与的预算管理环境,使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效执行各项预算管理措施。同时大力开展全面预算管理的宣贯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对全面预算管理的认识,意识到全面预算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有利于发挥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对全面预算管理各项措施的支持力度,促进全面预算管理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 (二)提高全面预算对集团公司的战略支撑能力 在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要和集团的发展战略有机结合。通过不断完善集团公司“十三五”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全面预算――绩效考核“大闭环”的管理,将集团发展战略分解为不同的阶段性目标。根据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竞争情况,随时修订全面预算管理目标,保持全面预算管理目标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逐年分解,并分解为各个职能部门的未来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全面预算对企业发展战略的支撑能力。 (三)优化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积极推进“业财融合”一体化,梳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中各专项预算数据的关联对应关系,细化各专项预算、行业预算之间关键数据的关联对应关系,增强全面预算的统筹联动管理。完善预算报表模板体系,增加重点信息的强制填写要求,增加预算数据填报的勾稽关系,重点强化投资、收益、资金来源、融资计划等关键数据的勾稽。通过不断优化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提高全面预算管理对各类业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提升确定资源配置和投资分布的效率。 (四)完善全面预算考核体系 要不断完善全面预算管理考核体系。通过建立明确的激励机制,设置合理的预算考核指标和薪酬兑现机制,强化预算执行者的薪酬兑现和预算管理目标的正向联系,实现个人目标、集团总体目标、经营成果的有机结合,使预算执行者主动提高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充分挖掘经营潜力,完成或超额完成预算管理目标,发挥预算考核的激励和刚性约束作用,有效提升全面预算管理水平。 (五)丰富预算编制方法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宜采用上下结合、逐级汇总、实时调整的编制方式,根据集团公司业态分布的不同,将零基预算、滚动预算、固定预算多种预算编制方法综合应用,丰富预算编制方法,既体现集团公司集权和分权相统一,又避免预算编制方法过于单一造成预算目标弹性不足的缺点,使编制预算能更好的适应市场变化,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相信集团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提高全员参与意识,注重解决全面预算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使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效结合,不断提高全面预算管理水平,保证全面预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最终一定能顺利实现集团公司的各项战略目标。 (作者单位:安徽投资集团) 基于公司战略的全面预算管理研究:对做好财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几点浅见 摘要:全面预算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方法之一,对提升企业战略管理能力,强化内部管理,节约成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受行业经营特点影响,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同,考核与评价体系不尽完善等原因,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某财险公司存在问题的剖析,提出构建和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财险公司;全面预算;战略;绩效导向;预算体系 对企业而言,预算与经营密不可分,它是企业贯彻经营战略,协同生产作业,实现经营目标不可或缺的一种现代化管理手段。它通过对组织内部各机构、各部门的全部资源进行控制、分配以及考核,适当进行分级授权,实施科学的业绩评价,合理分配企业资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故全面预算执行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财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生存与发展。 一、财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概述 全面预算管理是通过对企业日常管理各个环节的监控来实现经营目标,预先测算成本、利润及现金流量情况,反映企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财险公司通过执行全面预算管理,量化并细化总、分支机构具体的目标,是衡量企业管理执行效率、效果的标准,也是评价业绩的基础。主要包括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三方面内容。 二、财险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的意义 一是有助于战略计划得到落实。预算管理控制体系可以对公司的战略行动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层层分解落实,使公司战略规划得以落地实施。 二是有利于各项资源优化配置。全面预算管理可以立足大局观念,合理配置资源,从险种结构和渠道分类等入手,有选择性地保证重点客户、重点险种、重点渠道、重点机构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用。同时有效的监控运营成本、人力成本、赔付成本及市场维护费用等,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是有助于部门之间分工协助。全面预算的编制工作是一个需要全员参与的工作。通过预算编制的整个流程,使公司各级经办人员明确权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重要性,推进了总分机构之间、分支机构之间、机构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 四是有助于提高公司绩效管理水平。全面预算管理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量化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经营目标,提升了考核指标的综合质量,促进了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以及绩效管理体系的科学合理性。 三、财险公司全面预算分析 全面预算对财险公司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大部分财险公司内部,全面预算大多还流于形式,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选取了国内某家财险公司,分析其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对的解决意见。 1.体系建设情况 组织架构方面: 总部设有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分公司设有专门的预算管理科室,中支机构也有预算管理专岗人员。总分支机构均设有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研究、审议和决策机构,负责对全面预算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 管理制度方面:制定预算管理办法,逐月对预算超支情况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与财务工作考评挂钩,年度考核与机构绩效考评挂钩。 管控模式方面:对费用的预算管控分为固定费用及变动费用两大类,其中固定费用实行按额管控,变动费用实行按率管控。变动费用由产品线职能部门进行配置,财务部是费用的审核和执行部门。 可见,该财险公司无论是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还是管控模式,建设都相对完善。 2.执行情况 抽取该财险公司下属一家年保费规模5亿元左右的中支公司近两年的预算数据分析。 2015年当地财险市场平均保费增速为11.09%,该机构的计划保费增速为29.57%,实际保费增速28.04%;当地财险市场的平均综合成本率为94.8%,该机构综合成本率计划为96%,年底报表考核口径综合成本率为95.49%。 2016年当地财险市场平均保费增速为13.06%,该机构的计划保费增速为2.13%,实际保费增速-8.61%;当地财险市场的平均综合成本率为94.7%,该机构综合成本率划为95.15%,年底报表考核口径综合成本率为102.33%。 从账面数据看,该机构两年的费用预算执行率均在99%至100%之间,15年保费收入等指示也与预算比较接近。但从16年情况看,反差很大,经营缺乏持续性。从后续审计发现,该机构2015年为完成保费预算指标,加大了费用投放力度,造成变动费用实际超支较大,预算管理失效。 3.原因分析 一是全面预算管理与公司发展战略脱节。从规划角度来看,全面预算管理是一个战略决策的过程。但在整个动态管理中,只体现了事后监督、评价作用,事前规划、过程控制和事后分析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二是全面预算管理理念相对淡薄。一个完整的预算管理组织由决策部门、编制部门和执行部门三部分组成。但实际预算编制仅由财务会计部门进行,缺乏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三是全面预算管理尚未形成全流程的闭环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控制、预算考核未能有机结合,全面预算的考核及追责机制还有待完善。财险公司普遍存在重业务扩张,轻成本控制,为完成保费目标,不顾费用预算,加上缺少相应的追责机制,使全面预算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四是全面预算与分级授权没有很好结合。目前的预算编制,上、下级机构之间存在博弈心理,预算数据往往不真实。加上后期考核监控不到位,常常会出现年底无钱可用或者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 五是全面预算的应急机制尚未建立。对预算执行的偏差缺乏有效的监控和分析,当预算执行偏差达到一定程度时,也没有相应的预算应急机制。 六是全面预算的考核和追责机制有待完善。 四、对财险公司做好全面预算管理的建议 一是树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全面预算管理理念。管理层必须树立正确的全面预算管理理念,充分认可预算,才意味着他们有责任去认真执行,实现目标。 二是调动全员参与预算管理。发挥每一名员工的作用,通过每个人的参与和共同努力做出最科学、最优化的分配方案,使资源被最大化利用,从而实现预期目标。 三是设置科学合理的预算指标。例如:保费收入预算的难点在于增速的控制,确定什么样的增长率更为合适,应充分联系市场实际,认真研判市场需求及公司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保费计划,建立科学的保费收入预算体系;成本预算的难点在于制定成本标准,首先需要根据各项成本特征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成本进行充分调研,收集大量的历史数据,分析可以预见的各个相关因素,结合业务发展预期,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经营预算的重点是确定经营计划,必须围绕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着眼于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四是建立动态的预算调整模式。当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故时,预算主导部门必须根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经营发展规律,结合行业和当地市场情况,分阶段、分项目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监控,适时做预算微调,使资源在预算整个时期内都得到合理利用,发挥最大使用效用。 五是逐步完善预算管理考核体系。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不能简单地用偏差率考核,不宜集中到年终“算账”,要防止年底扣压费用或突击花钱的现象发生,关注日常过程监控和分析,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预算指标的分解,责任到人,层层监控,并建立相应的奖惩、追责机制,以提高预算执行力度,保证预算目标的达成。
企业转型论文:加快企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心得体会 参加市交委组织的“加快广州交通从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专题培训后,深受教育,受益非浅。在学习培训中,各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从国际到国内客观分析了交通行业发展的前景和愿景,给了我很好的启示,特别是冼伟雄主任的讲课,深刻阐述了我市交通转型的必要性和实现途径,为我们搞好今后交通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使我更加坚定了加快推进企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信心。通过学习和思考,我有三个方面的体会。 一、实事求是寻规律,问计于民定决策,全面推进科学发展 交委在省委提出建设“首善之区”的目标和要求后,交委提出了“立足两个服务,建设三大体系,实现广州交通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总体贯彻思路,冼主任围绕这个总体思路进行的深刻论述,为我们搞好企业经营,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提供了目标、路向和要求。我认为,真正实现好转型工作,必须切实地带领班子其他成员做好两件事。 1、实事求是寻规律。当前,交通工作已经提升到一个比较高的层次,主要表现在:航空、海运、客货运、高速公路为骨架的运输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并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的水平。公交行业通过资源整合,已经形成以三大巴士公司为骨干的公交经营新格局,而且,信息化建设、环保智能建设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如果要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向世界先进城市的行列迈进,我们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这次培训班上,冼主任及几位专家的介绍世界先进公交的运营管理做法与经验,从比照中我们发现既有优势,也有不足。只要我们企业的领导以高视角分析审视,实事求是寻找问题与差距,就一定能发现突破的方式,找到推动发展的规律。 2、问计于民定决策。交通工作是民生工作,服务的对象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也就是说,我们的工作不能离开民生、民意、民情。要使我公司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就必须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充分地了解广大群众出行的需求情况。目前,我们在进行公交资源整合后,我想必须充分利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从两个角度入手,倾听意见,问策于民。 一是围绕广州交通的总体规划,针对公交、客运的需求变化,问策于民。没有掌握最真实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就难以对形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目前,公交线路调整、站点的设置、票价的优惠,虽然我们主观上做到了方便群众,惠及市民,而客观上由于群众的需求多种多样,与我们的设想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企业的领导就必须放下架子,问策于民,这样才能把惠民的事情办得更让群众更满意。 二是围绕企业的改革发展实际和实情,问策于员工。目前,增收节支是实现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基础,而如何才能增收节支,基层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员工最有发言权。增收靠管理,节支靠更精细的管理,而方法来源于群众的智慧,推广来源于领导干部的发现。因此,企业的领导就必须放下架子,问策于员工,才能广泛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把企业改革发展的大事成为全体员工的责任。 两个方向的问计,领导干部应有备而“下”,才能够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问计于民,问计于实践,使交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真正成为实现科学发展的一剂良方。 二、互惠合作善借力,科学发展增实力 交工委提出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任务和要求,可使全行业在现有条件下实现质的飞跃。但横向分析目前资源整合后各公交企业的情况,仍然存在粗放经营的问题,与交委的目标和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从纵向分析,在企业内部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集中表现在干部职工对为什么要加快向现代服务业转型认识不足,还存在疑虑,尤其是对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突出矛盾还没有破解的方法。因此,很有必要继续加强教育引导,让各级党员干部掌握发展的方法,使转型工作达到事半功倍。 1、互惠合作善借力。具有前瞻性的正确发展思路就是市场的出路,财富的出路,也是企业做大做强、基业长青之路。这几年来,我公司根据交委的部署,把做大做强企业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致力于走品牌、资本扩张之路。我们抱着合作双赢,拓展市场,规范经营的思路,积极推进企业的发展,也从中尝到了甜头。例如,公司实施“西出广州,布局南海”的战略,在去年成功收购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客运有限公司70%的股权,使公司拥有了南海地区95%以上的客运资源。公司抓住机遇,配合我市的运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广佛交通同城化工作,使当地政府和群众体会到我们服务民生的诚意和行动,因此,各镇政府都主动提出与我们合作开行南海区的镇巴,支持我们投标南海区环保出租车项目,从而使我公司在南海地区业务成为主要的经济增长点之一。 2、科学发展增实力。公交企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通过不断的改革来增强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在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过程,就是企业迈向新生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以此为契机,建立层次清晰 ,管理到位,机制灵活,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模化经营的公交企业。这样,才能集约企业内部资源,形成一个高效的决策指挥中心、项目投资中心、资源配置中心、宏观调控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冲破过往国有公交企业管理层次多,环节重复,功能不清,机构臃肿,冗员较多等问题,使企业在迈向现代服务业中轻装前进。这几年来,我公司以此为思路,推进企业的科学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完成智能信息、运调管理、抢修维修、人员招聘、招标采购、基建工程等内外协同的平台。内部资源的科学管理,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整体竞争力。 珠三角“腾笼换鸟”,省内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即将带来的冲击,我们已经及早地做好应对的准备,通过投资建设广州、大沥、从化、新塘等客运站,公司已形成以广佛都市圈为核心的,覆盖省内的客运线网。通过精心经营第二巴士公司业务,做好番禺、增城、从化公路班线公交化改造工作,使企业在向现代服务业转型中有更广阔的腾越空间。 三、常存忧患之念,常怀为民之心,推动科学发展 构建和谐交通是要人与人,人与社会,行人与车,员工与企业实现均衡、稳定、有序,相互依存,和谐共处、共同发展。但是,我们不可理否认,当前我们企业内部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作风仍存在的制约阻碍发展的一些“病灶”,职工队伍中一些利益问题不平衡也存在不稳定的隐患。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常怀忧患之念,常怀为民之心,这样才能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实现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创造良好的环境。 措施一:加强制度创新,用完善的制度来管人管事。随着公司的经营规模的日益扩大,建立一套与企业发展相匹配的企业管理制度十分必要。我们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重视人性化管理,着力抓好企务公开,深化民主管理,完善了企业与工会协商机制,使企业内部管人管事的制度均有互动的空间和平台。 措施二:以信息化手段改造传统交通,加快产业升级。信息化交通建设是实现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重要标志,为此,我们必须迎难而上,积极稳步地推进智能公交深化应用加大对信息建设。要通过人才队伍的培养教育,为他们提供岗位成长的必要空间和条件,同时,要继续坚持以信息技术手段管理生产,促进一线操作人员自觉、自愿地运用信息手段处理日常工作并更多地互动交流,把信息化转化为新的生产力。 措施三:完善安全服务考核,构建确保安全的企业文化。要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安全生产是重要的基础工作,需要经过长期的奋斗和不懈的努力,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参与。为此,我们必须长期抓,不留死角和盲点。这几年来,公司领导班子反复讲安全,将之放在每年工作的突出位置,就是要将之确立为公交企业的文化,以逐步改变职工心智模式,我们的实践证明,只要管理制度不缺失,文化营造到位,就一定可以有一个新的交通安全氛围。 措施四:树立典型,建立催人奋进的激励机制。稳定才有繁荣,安定才能团结。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壮大,企业内部的团结稳定是必需的前提,公正、公平、公开,比学赶超的争先环境必不可少。这些年来,我们树立了职工信服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增进职工荣誉感和自豪感,在公司上下营造一种“人人争当先进,个个赶超先进”的工作气氛,为公司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奠定了扎实队伍基础。 磨刀不误砍柴工。面对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新要求,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但只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树立大局意识、赶超意识,全力破解制约发展难题,就一定能到达胜利的彼岸。 企业转型论文: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认识的差异与启示 摘 要:笔者将政府、企业和银行三个行为主体置于一个统一逻辑框架开展研究,分析了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主要影响因素以及“政、企、银”三方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利益诉求差异,建立了转型升级影响因素与转型升级绩效间的关系模型。在问卷调查数据基础上,运用结构方程全模型极大似然法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政、企、银”三方关于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相关影响因素重要性认识存在一些差异。 关键词: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政、企、银” 为把握后危机时代新技术革命加速孕育的战略机遇,我国正式确立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依托新兴技术,培育和发展全新的新兴产业;二是在现有传统产业基础上转型升级,并激发培育新兴产业(熊勇清 等,2011)。从我国产业发展现状来看,传统产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因此如何实现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依然是当前我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政府、企业和银行(含其他金融中介组织,为表述方便,本文一律用“银行”指代)是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三个重要行为主体,转型升级需要三个行为主体积极互动并且协调一致。 从文献检索结果来看,现有研究存在两个方面不足:首先,企业转型升级是政府、企业和银行综合作用的结果,但现有研究将“政、企、银”三个行为主体置于统一逻辑框架开展研究的不多见;其次,现有研究比较多的是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明显不足。与已有研究不同的是,我们通过问卷调查收集相关数据,从政府、企业和银行三个行为主体视角,研究分析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以期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给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理论分析 (一) 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影响因素 企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可以分为“推动因素”和“拉动因素”两个方面(吴家曦 等,2009),“推动因素”主要指经营环境与政府、金融中介组织支持等,“拉动因素”则主要指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与长远发展机会等,经营环境、企业现有基础、政府政策扶持和银行等金融组织的支持是影响企业转型升级的四个重要因素。 1. 经营环境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经济环境、技术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等宏观环境因素对企业转型升级有着比较大的影响(马小援,2010)。此外,竞争对手、市场需求等行业竞争环境因素对企业转型升级也有重要影响(司金銮,2001)。为此,我 们可以将影响企业转型升级经营环境方面的因素归纳为七个主要方面:(1)国家经济形势;(2)行业技术水平;(3)社会文化环境;(4)当前产品的市场需求;(5)新产业的市场前景;(6)新产业的进入壁垒;(7)当前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 2. 政府政策导向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政府有效地引导和推动,对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起到关键作用。政府在产业规划政策、财税金融政策、市场秩序规制和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对新产业发展的作用是明显(陈洪涛 等,2009),政府在扶持产业升级上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保护知识产权、参与品牌塑造、改善教育结构和吸引创新人才等方面(王国平,2009),焦必方等(2009)等认为,政府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应该从消除自身“寻租空间”、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鼓励传统企业进入新兴产业等方面进行转变。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政府政策导向方面的影响因素归纳为七个主要方面:(1)产业规划政策;(2)财税减免政策;(3)市场秩序规制;(4)人才公共服务平台;(5)知识产权制度;(6)政产学研平台; (7)专项扶持基金。 3. 企业现有基础和条件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相对于外部经营环境而言,企业自身作用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更为明显。韩凤晶等(2010)认为企业进行技术引进、消化与创新既是新兴产业形成的动力,也是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路径之一。史忠良等(2004)的研究也表明,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能够促进企业的产品创新、升级,并进一步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齐建珍等(2002)在研究煤炭转型升级时指出建立的资金支持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人才支持系统的重要性。企业自身的组织结构以及企业所处区域的产业发展水平对转型升级的成功与否也有一定的影响。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企业现有基础和能力方面的影响因素归纳为七个主要方面:(1)管理团队的战略眼光与能力;(2)创新理念与创新文化;(3)人才储备及其素质;(4)资金实力及资金筹措能力;(5)技术创新基础与能力;(6)支撑转型升级的组织结构;(7)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4.金融中介组织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钱水土(201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金融发展对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都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顾海峰(2011)研究表明金融体系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与升级过程中具有核心的支持作用。吴家曦等(2009)指出当前制约我国企业转型升级的第二大因素是资金投入。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金融中介组织方面的影响因素归纳为两个主要方面:(1)投融资渠道及相应优惠政策;(2)银行对转型升级的贷款力度。(二)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政、企、银”博弈 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政、企、银”的利益诉求并不完全一致,存在着多元化利益博弈,将直接影响三个行为主体对于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相关影响因素重要性认识的差异性。 1.国家战略意义和地方政府现实收益的博弈。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是着眼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比较明显的国家战略意义。但在现行的制度框架(特别是现行的财政分权制度)下,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执行公共政策时的重要博弈目标,地方政府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动机很大程度上在于获取税收,因此在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存在着国家战略意义和地方政府现实收益的博弈。 2.政府多维利益和企业单一利益之间的博弈。政府代表整个地区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生态利益等多维目标。尽管企业也有社会利益和政治利益,但企业作为“经济人”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是多数企业首位并且占有绝对地位的利益目标。政府和企业之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博弈过程,有各自的利益目标和成本收益函数。 3.金融中介组织的稳定收益与风险收益的博弈。实现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产业生命周期难以预料。而现实传统产业经过多年市场考验,相对稳定。对于风险中性的金融中介组织来说,在对传统企业转型升级金融支持过程中,需要对传统企业当前产业的现实收益进行评估,同时也需要对转型升级的投入与市场前景进行评估,显然,金融中介组织和企业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风险性与现实产业增长稳定性之间存在“多难”博弈。 企业转型论文:论以资本运营驱动大型出版企业战略转型 [摘 要] 大型出版企业的战略转型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即现代企业制度转型、数字化出版业务转型,以及产业多元化转型。这三大战略转型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未来大型出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且关系到我国出版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资本运营是大型出版企业三大战略转型的最终驱动力,这是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资本逻辑所决定的,因此有必要在大型出版企业的发展战略体系中确立资本运营的核心地位,以有效利用资本运营这一驱动力,促进实施三大战略转型。 [关键词] 资本运营 现代企业制度 数字化出版 产业多元化 自2003年6月新一轮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国的出版产业生态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截至2012年底,除少数公益性出版社和军队系统出版社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及地方和高校经营性出版社已全部完成转企改制,并有若干出版集团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国内a股市场成功上市,出版产业与资本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已初步成形。在这场以产业化和市场化为核心的“自上而下”改革的持续推动下,国内各大型出版企业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竞争意识和扩张热情,跨地区、跨行业和跨所有制的兼并收购案不断涌现。由此可见,在经历了改革初期的种种阵痛之后,我国的出版产业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裂变。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五到十年,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促动下,出版产业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前所未有的兼并重组浪潮。在这样的大势面前,对于大型出版企业来说,如何根据技术、市场和政策环境的变化积极推进实施战略转型,无疑是当下亟待研究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1 大型出版企业战略转型的内涵 毫无疑问,仅就战略转型而言,大型出版企业因其规模庞大、业务庞杂而比小型出版机构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大型出版企业的战略转型。本文认为,大型出版企业的战略转型至少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即从传统的事业单位向真正的现代公司转型。事实上,从法理意义上说,目前国内大多数出版单位都已经成为公司法人,“三项制度”改革在大型出版企业也已基本完成;但这种法理转制和企业运营机制的初步确立,其实距离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有很长的路要走。现代企业制度不仅包括如何建立起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董事会决策和监督机制、市场化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而且包括企业内部管理的决策机制、问责机制、考核机制等,其实质就是建立起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品经营管理体系。然而,对于当下很多大型出版企业来说,传统的治理和管理理念依然根深蒂固,比如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单一股权结构,再比如过于强调图书的文化或意识形态特殊性,而有意无意地忽视其内在的一般商品属性,从而导致行政干预过多等。其实,在市场经济中,图书也是一种商品,它具有商品的普遍特性,与诸如电器、汽车等商品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有确立了这样一种商业理念,大型出版企业才能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并按照普遍公认的商业准则去经营,否则很难摆脱行政附属地位的属性。 二是数字化出版业务转型,即从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转型,从传统出版商向内容服务提供商转型。传统纸质出版是现有大型出版企业的强项,但随着数字科技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出版已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潮流,并对传统纸质出版形成越来越明显的压迫态势,大型出版企业必须深具危机感,并积极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数字化转型之路。但从目前的产业发展趋势来看,技术其实不是数字出版的主要障碍,出版业的内容形态早已实现了数字化。目前,真正阻碍数字出版发展的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内容提供方的出版企业,能否在数字化出版中实现可持续的盈利;二是作为需求方的读者,对于付费和电子阅读的接受程度如何。出版企业只有在数字出版环节有了可持续的盈利,才具有推动数字出版的有效激励,这是经济学的基本供给原理。如果出版企业无法实现持续的盈利,那么数字出版的发展前景是令人怀疑的。另一方面,就读者的接受度而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生代对电子阅读的接受度较高,甚至有人断言,这一代人可能会最终彻底抛弃纸质阅读。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纸质阅读与电子屏阅读尚处于争取潜在 读者的竞争中,纸质出版商其实可以通过各种体验营销活动来吸引新生代群体,并开发和保持新生代的纸质阅读兴趣,因此,数字出版市场还需要时间去培育。 三是产业多元化转型,即从以出版业为主向更广泛的多元化经营转型。在我国当下的出版产业和政策环境下,大型出版企业的多元化转型是不得不做的事情。这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解决风险过于集中的问题,二是解决企业的增长问题。因为单就出版业本身而言,其在产业扩张方面面临着非常大的制约,这其中既有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制约,也有产业自身属性的制约,凭借单一的出版业根本无法有效满足大型出版企业的内生性扩张需求。当然,多元化转型将不可避免地会降低出版主业在业务板块中的比重,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削弱出版主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于大型出版企业来说,多元化扩张的前提其实是出版主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这二者并不是相互矛盾的。也就是说,出版主业的比重可以下降,但其市场占有率或市场份额则要提高,甚至要具有一定的市场垄断力。如果出版主业缺乏市场竞争力,那么企业的多元化战略无疑是失败的,也就失去了出版企业的核心意义。换句话说,大型出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出版,多元化战略转型只是为了适应产业发展和企业扩张的内在需要。 上述三大战略转型,是大型出版企业在未来不得不面对的课题,也是真正的难题,如果未能有效解决这三大转型问题,我国的出版企业就难言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也更谈不上我国出版产业整体的国际竞争力。因此,这既是大型出版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的需要。 2 以资本运营驱动三大战略转型的路径选择 所谓资本运营,就是以资本的最大限度增值为目的,对资本及其运动进行运筹和经营。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资本运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配置资源的一种重要方式,它通过资本层次上的资源流动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结构;第二,从微观层面上讲,资本运营是利用市场法则,通过技巧性的资本运作,实现资本的增值和效益增长。一般来说,资本运营涵盖两个方向,一是扩张性的,一是收缩性的。资本扩张是指在现有资本结构下,通过内外部融资,以追加投资和并购等方式来实现横向、纵向或混合形式的资本规模的扩大。资本收缩则是通过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分拆上市和股份回购等方式,将企业所拥有的一部分资产、子公司或某一部门转移到公司之外,对公司总规模或主营业务范围进行重组,从而缩小公司的规模。无论是扩张还是收缩,资本运营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和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这是商业世界的基本法则。 长期以来,出版行业的事业属性被过度强调,而其商业属性则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但是,随着近些年出版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出版社转企改制的顺利完成,再加上多家大型出版企业的股票实现了公开上市交易,这都为出版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来自资本市场的压力则在进一步促进大型出版企业的商业化转型。对于大型出版企业来说,股票公开上市绝不仅仅意味着具有了依托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它更是企业资本运营的重要平台,以及驱动企业战略转型的发动机和催化剂。大型出版企业应充分利用其规模优势和资本平台,将资本运营提升到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以资本运营来驱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数字化出版业务和多元化扩张。 2.1 以上市为契机,通过股权多元化驱动现代公司治理和管理制度转型。 如前所述,资本运营是以资本的最大限度增值为目的的,这样的商业经营理念其实与出版社的传统经营理念是格格不入的。正是因为经营理念上的差异,出版社的传统管理模式与现代公司的治理与管理模式存在冲突。比如说,传统出版社由于其事业单位属性,管理方式往往是以社委会为决策中心的民主制;但对于现代商业公司来说,其实包含了治理和管理两个层次:一是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一是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公司管理机制,二者其实是一种相互制衡的博弈关系。对于大型出版企业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市场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但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其面临的棘手问题是如何从“组织逻辑”过渡到“资本逻辑”,即如何从以行政级别为核心的组织领导,过渡到以资本为核心的董事会治理。公司治理问题不解决,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必然面临阻力。只有真正确立了市场化的资本逻辑,资本雇佣劳 的生产关系才能理顺,企业的内部活力才能有效释放,而要破解这一难题,股权多元化和股票公开上市无疑是必走之路。上市不仅仅意味着融资,其本质内涵是公司所有权的公众化和企业定价的市场化。为了实现真正的股权公众化,必须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股权多元化是现代化公司治理制度得以建立的前提和核心要义。更何况,上市改变了国有企业的定价难题,股权的市场化转让就可以实现公平、公开和公正。因此,大型出版企业的治理与管理制度转型,必须依托于资本市场,在资本市场的驱动下实现制度转型。 2.2 以资本市场为依托,通过风险资本运作驱动数字化出版业务转型 从目前出版业务的技术发展态势来看,数字化出版对于任何一家大型出版企业来说都是挑战大于机遇。数字化出版的未来趋势是毋庸置疑的,但进入时机的把握才是数字化转型成功的关键。笔者认为,我国数字化出版的大发展、大繁荣尚需两个基本的前提:一是成熟的商业模式,即要有可行的持续盈利模式;二是产业结构,即要有一定的产业集中度。然而,从我国目前的出版产业现状来看,这两个前提都不完全具备。首先,商业模式的发展方向尚不明朗,尽管已有多家出版企业尝试从不同路径进入数字出版领域,但真正带来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并未成形。其次,出版行业的集中度太低,区域行政垄断问题突出,行业的大整合还没有完全展开。因此,单就数字出版而言,先发并不一定具有优势,相反却有可能成为产业发展的牺牲品、其他后发企业的垫脚石,类似行业的前车之鉴已有很多。因此,大型出版企业在推动数字化出版方面是充满风险的,必须慎之又慎。但是,持有审慎的心态,并不意味着裹足不前。正是由于发展数字化出版是充满风险的,因此必须依托资本市场来推动。对于大型出版企业来说,数字化出版战略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才有成功的可能。原因有二,一是因为数字化出版所需要的大量资本投入,只有通过资本市场才能够满足;二是数字化出版属于高风险投资,必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风险分担优势来解决风险问题。总之,在数字化出版业务转型方面,资本运营无疑是大型出版企业实施这一战略转型的重要驱动力。 2.3 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大规模兼并重组驱动产业多元化转型 在我国目前的出版产业和政策环境下,大型出版企业的多元化转型已经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该如何做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规避产业和政策风险,二是为了满足企业的内在增长需求。由于历史和政策原因,我国多数大型出版企业是纵向一体化的全产业链模式,这种过于紧密的产业关联度无疑会加剧经营上的风险,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不利于企业分散风险。因此,大型出版企业必须通过多元化经营来分散系统风险。另外,随着出版企业的上市,资本市场对于企业增长的外在压力也在加大,而仅仅靠出版业本身是无法解决增长问题的,因此必须通过多元化扩展来发掘其他行业的盈利机会,以解决大型出版企业的增长问题。但是,推动多元化转型本身并不意味着削弱出版主业的市场竞争力。恰恰相反,多元化扩张的前提,是提高出版主业的市场竞争力,甚至要具有一定的市场垄断力。因此,无论是出版行业的内部整合,还是向出版行业以外的扩张,都需要通过大规模的资本运营来加大兼并重组的力度,以推动大型出版企业的行业整合和多元化扩张。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在数字化时代,大型出版企业不应满足于单纯的图书出版,而应将自身定位于满足消费者全方位休闲需求上,阅读只是休闲的一种方式,电影、电视、游戏等都是大型出版企业要大力涉足的领域,惟其如此,才能有效分散图书市场萎缩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而要实现这一切,资本运营无疑是万万不可少的驱动之源。 3 总 结 开弓没有回头箭,我国出版领域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改革之路必将持续推进下去,随着越来越多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型出版企业的成功上市,资本市场对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推动作用会日趋明显,并且会成为其商业化转型的驱动之源。资本有其内在的逻辑和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只要确立了资本的逻辑,大型出版企业乃至整个出版行业的改变都将是脱胎换骨的。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出版传媒集团的兼并重组及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出鼓励扶持政策。这对于大型出版企业来说, 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抓住机遇,就会掌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顺利完成战略转型。因此,大型出版企业必须抓住有利时机,强化资本运营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核心驱动作用,充分利用资本运营的优势大力推动企业的战略转型,从而在不断提高企业自身市场竞争力和垄断力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我国整个出版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转型论文:企业转型时期思想政治工作 摘 要: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保障。要充分发挥好这个保障作用,就必须在方法上充满活力,在效能上找准结合点。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将会对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思想政治;企业管理;思想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保障。要充分发挥好这个保障作用,就必须在方法上充满活力,在效能上找准结合点。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将会对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思想政治工作简述 马克思说过,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作为一个企业,管理好了人是企业管理的根本所在,因为企业就是以人为本的企业。因此说,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简称,亦称思想工作或思想教育。它是一定的阶级和政治集团,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有目的地对人们施加意识形态的影响,以转变人们的思想和指导人们行动的社会行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教育人民,启发人们的觉悟,提高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动员人们为实现当前和长远的革命目标而奋斗的实践活动。它不仅要解决人们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行为等问题,还要解决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问题。 (2)以人为对象,解决人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问题,提高人们思想觉悟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搞好经济工作和其它一切工作的有力保证。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具有鲜明的党性、实践性和群众性。它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使人们确立正确的立场、观点,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自觉地为实现党的当前的和长远的革命目标和任务而努力奋斗。 二、思想政治教育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就是企业管理的目标。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一项优良传统。在企业,它的目标就是要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服务。企业管理的目标是效益最大化,而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必须由全体员工来完成。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服务。这就是说,员工的思想出了问题,企业就无法实现它的既定目标。因此,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 (1)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就是企业管理的手段。我们知道,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企业的党建工作、共青团工作属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畴,它们的目标就是在企业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党团员队伍,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保驾护航;宣传教育、文化建设也是思想政治工作,因为它们是凝聚人心、调动广大员工全力以赴搞建设。企业管理的方式方法很多,但作为一个企业,没有带头人,没有战斗力坚强的员工队伍,企业遇到风浪就要受到挫折,生产经营目标也无法实现。管理最好、最有效的方式方法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队伍的主人翁责任感。因此,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与企业管理的方式方法是统一的,也只有二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 (2)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特殊的社会活动,就其实质来说是对人的管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不断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维方式。在这场深刻的变革中,人们的觉悟有先有后,认识有深有浅,以至对各种问题有这样或那样的不同的看法。所有这些都会对人们的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的发挥产生不同影响,这就需要切实加强 想政治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必然要求人们的思想观念、精神境界、道德水平、文化素质与之相适应,进一步树立市场观念、竞争观念、人才观念、效益观念,为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三、创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思路 思想政治工作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保障。要充分发挥好这个保障作用,就必须在方法上充满活力,在效能上找准结合点。 (1)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理论教育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要把这个理论体系贯穿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各个方面,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深入人心。 (2)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目标相结合。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之间存在着“合则俱兴,离则俱废”的紧密关系,不能偏废任何一方。这就要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贴近、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管理等中心工作的全过程,同时还要选准二者的最佳结合点,避免“两张皮”现象。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难点”、“重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将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制高点”,凝心聚力、破解难题,形成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的完整的工作体系,这样才能较好地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权,增强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改革创新相结合。转变发展方式、深化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有效把握企业废旧立新的这个结合点,着力推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思路寻求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使思想政治工作主动适应企业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新要求。要不断丰富工作的内涵外延,把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统一起来。有效利用各种载体和职工群众经常接触、便于接受的传播渠道,潜移默化的使职工对企业的发展理念达成共识,从而把职工的思想凝聚到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上来。 企业转型论文:战略转型期的企业文化重塑路径 企业战略与企业文化有着极其密切的内在联系。企业战略如果没有企业文化的支撑,就会缺少精神与灵魂,很难顺利实施;企业文化如果没有战略指导,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动力很难持久。企业实施战略转型必须推进企业文化重塑,关注以下基本路径。 谋定总体目标 目标具有明确的引领作用。企业文化重塑首先是谋定出企业文化的总体目标。要按照企业转型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精心谋划、设计企业文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并按照设定的总体目标,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地组织推进。企业文化的总体目标,主要包括企业战略规划、核心理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共同愿景等要素。总体目标既要有企业文化的近期目标,又要有长远目标,充分体现既区分层次又相互衔接的文化建设格局。在落实总体目标中要注重发挥各级各类管理者的主导作用,从各个管理领域进行突破,以此带动企业文化建设的整体上位,全面发展。 创新思维模式 创新思维模式是按照战略转型进行企业文化重塑的基本路径之一。所谓创新思维模式就是运用新的思维方式引领企业文化重塑,通过创新思维模式,确保文化思维适应企业实施战略转型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一是培育“突破性”思维,不断引领企业全员从实际出发,反思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勇于突破原来的旧框框、旧思想,用创新的思维统领文化发展,着力推进“创新文化”,让员工在不断地解放思想中,实现创新思维的螺旋式上升。二是培育“开放性”思维。在文化重塑中,大力倡导运用开放性思维,积极营造民主、包容的文化氛围,拓展海纳百川的胸怀,团结容纳有能力的人,真心诚意地向新加盟的人学习,吸收别人优秀的文化因素,借鉴别人先进的管理方法,把各方面的优势合起来,同心同德推进企业发展战略。三是培育“学习性”思维。重点是突出现代知识的学习,引导员工认识“知识陈旧就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机遇总是会光临做好准备的人”的道理。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现代管理、现代科技等方面的有关知识,不断增加员工的知识储备;营造研究问题的氛围。引导企业全员多读点书,多研究点实际问题,多一些调查研究,从而形成研究问题的浓厚氛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学习成果管事管用。 把住关键节点 推进战略转型期企业文化重塑,要重点把住6个关键节点。 明确外部定位。主要是明确包括客户、关键合作伙伴、大股东、中小股东、一般合作伙伴、竞争者等各方面文化影响力的定位,并结合外部文化定位,完善内部文化体系。 提炼、提升自身企业文化内涵,形成体现自身特色的文化体系。即:形成与企业战略转型相匹配的企业宗旨、指导思想、企业形象、管理理念、发展理念等企业文化体系。企业文化体系应体现兼顾企业的外部市场定位和内在文化基因的基本内涵。 形成企业内部的文化信仰。以企业宗旨、使命为源头,以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为价值判断,通过企业流程、制度,形成文化干预,逐步内化成企业员工的公共情感走向,形成员工的行为边界和文化素养。 形成产品的品牌文化。把企业文化内植到企业产品中,把更多的文化融入到用户的服务中,使客户在使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产生归属感,从而形成该产品乃至对该企业的品牌忠诚。 正确引导外部市场。通过产品和服务的输出,向外界、向市场导入自身的文化,运用舆论导向、公关策略等方式,引导和拓展外部市场。 形成内部的精神品质。产品如人品,品牌精神的实质,是精神品质的表现,必须使企业内部的精神品质逐步形成,并表现出一种可以感知的文化氛围。 注重全面推进 构筑共同愿景,发挥目标愿景的感召力。共同愿景体现的是企业和员工共同的整体感和团队意识,能够激发企业全员的热情和勇气。企业在战略转型期,通过构筑共同愿景,把推进企业战略发展,变成共同追求的目标,促使员工心中产生极大的感召力,从而推动企业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在文化重塑中,将目标愿景渗透到各个部门、各个员工,使其拥有和企业发展方向相一致的愿景目标,通过完成个人业绩、完成部门指标,进而实现企业战略目标。通过运用共同愿景,促进和引导企业和职工认同企业的发展前途和发展方向,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重塑企业价值观,发挥价值理念的导向力。运用企业价值观指导员工行为方向,是企业文化的重要功能。在建设战略支持型企业文化中,要体现个人价值高于资产价值的价值观;共同价值高于个人价值的价值观;团队价值高于个体价值的价值观;社会价值高于经济价值的价值观,切实把实现目标与体现价值融汇到统一整体中,使员工和企业成为价值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进而强化价值理念导向力。 打造金字招牌,加强企业文化的传播力。提升文化品牌价值,形成统一的价值追求和经营行为,在此前提下,倡导下属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建设个性文化,努力做到遵循与创新、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以金字招牌不断提升品牌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整合企业行为文化,提高企业文化的执行力。执行是成功的保证,只有企业具有优秀的文化执行力,其文化建设才可能取得成功。整合 企业的行为文化,形成新的管理平台,把先进理念转化为员工的实际行为,落实到管理和实践操作上,真正实现企业文化从理论层面到实际层面的转化应用。 拓展文化内涵 融入文化元素。企业在提出先进的文化理念之后,就要把各项文化元素尽快融入管理、浸润员工,实现员工行为的有效调整。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企业文化管理体系,形成顺畅的闭环系统。另一方面,要根据职能导向的原则,结合行业核心竞争要素,针对企业发展迫切需要改善的模块,如服务文化、营销文化、员工的职业化转变等,确定企业文化建设的时机和突破点,把文化元素逐步植入到企业战略转型发展之中。 促进价值转化。促进价值转化就是把组织价值转化为个人价值。组织价值与个人价值紧密结合的实质,是改变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方式。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关键战略资源,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逐渐从价值占有向价值创造转移。要坚持“领导主导”与“员工主体”并举。只有把企业领导的亲自主导、身体力行,与广大员工的生产实践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让那些贡献自己能力和智力资本的员工享受到由他们促成的价值所带来的成果,才能保证企业文化落地生根。 强化制度枢纽。强化制度枢纽就是发挥制度枢纽的有效功能。制度枢纽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企业在战略转型时期进行文化重塑时,必须注重制度的枢纽作用,通过强化制度枢纽功能,消除和避免员工无制度约束的、不规范的行为,从而真正体现“内在约束高于外在约束”之功能。 企业转型论文:转型背景下的出版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摘要:企以才治、业以才兴,人才是企业获得和维系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是出版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出版企业需适应转型需要,以激发活力为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构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新机制,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关键词:出版企业;转型升级;人才 企以才治、业以才兴,人才是企业获得和维系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出版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建设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出版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目标的必然要求。 一、适应转型需要,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互联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目前我国出版业正朝着创新驱动、结构优化、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以数字出版为代表的新业态逐渐成为出版业的战略选择,出版企业正经历着一场由传统出版向数字化出版转型升级的历程。数字出版对出版从业人员的创新精神、专业知识、新技术的运用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传统出版业向数字化转型,必须对出版产业链进行新的设计,更需要培养适应数字出版新业态要求的新型人才队伍。 我国出版企业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受传统观念和体制影响较深,出版企业沿用传统经营管理体制较多,出版从业人员还不完全适应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出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打造一支理念先进、业务过硬、适应数字化时代要求的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对于推动企业由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转型升级,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为了顺利实现转型升级目标,出版企业的领导者应把人才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像抓“发展第一要务”一样抓“人才第一资源”;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使人才的知识、智力、活力竞相迸发。 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应以激发人才活力为目标,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建设一支既具有过硬的编辑业务素质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又具有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敏锐的市场预测观察能力、熟练使用数字技术的编辑队伍。二是要大力推动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培养一批有服务意识、创新意识、风险意识和市场化目标导向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三是要培养一支熟悉生产经营、服务意识强、善于组织协调的精干的复合型职能部门工作者队伍。拥有印刷、现代物流业务的出版企业还应培养一支爱岗敬业、技艺娴熟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要破除妨碍、束缚人才发展的制约因素,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形成事得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新格局。 二、进一步淡化“官本位”意识,构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用人新机制 经过多年改革实践和市场经济的洗礼,国有企业的用人观念和机制已发生很大转变,但不可否认的是,转换并不彻底,“官本位”的意识和影响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国有企业的管理者队伍比较普遍地存在小富即安、创新精神和动力不强、市场意识不敏锐、团队合作意识偏弱等问题,不少国有企业职工往往把“升官”当作实现人生价值的最重要目标,过于注重自身价值的实现,忽视团队价值和企业整体利益。“官本位”意识严重抑制企业改革创新的活力,容易导致企业人际关系复杂化,阻碍人力资源管理的现代化,也影响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和进程。 深化出版企业改革,必须注意进一步淡化“官本位”意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人才选用机制。应在理顺管理层次及规范公司制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人员聘用制度,全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真正变人员管理为岗位管理,进一步规范科学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等重点环节。出版企业可尝试实行“双阶梯制”乃至“多阶梯制”人才晋升机制,推进人才待遇的多元化。可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特点,分类建立职务序列,让每一个人才都有施展才干、发挥作用、建功立业、体现价值的发展通道。例如,可按照国家编辑职称制度等级标准,结合企业和编辑岗位特点设定等级晋升序列, 开初、中、高职务待遇等级差,按职级不同和贡献大小取酬。例如,编审可享受和中层干部同等的收入待遇。可根据出版销售工作特点,建立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职业经理人”职级制度,职业经理按能力和业绩随时晋升为不同级别。例如,特级职业经理可享受和中层干部同等的收入待遇。实行“双阶梯制”乃至“多阶梯制”的晋升通道,就会使走专业阶梯的人员不必像过去那样为了管理职位不得不放弃多年累积的业务知识、经验去挤“行政独木桥”。通过畅通专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将合适的人聘至合适的位置上,就可以让专业人员不用走狭窄的管理通道也可获得相应的待遇。与此同时,对于管理序列的人员更要建立起一套开放竞争、严格准入、加强考核、奖优汰劣,“能者上、不适者下”的进出机制。企业职能部门岗位空缺均应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确保职需其人、人适其职。 实行“双阶梯制”乃至“多阶梯制”的晋升通道,实质上就是对企业人才进行分类管理,使其只要认真踏实努力工作,在各自的发展轨道上都有得到晋升的预期,不至于感到没有奔头和希望。适合做管理工作的就进入管理序列,适合做业务工作的就进入业务序列,不同序列的人才可以相互交流,形成“岗位职责不同,工作分工不同,发展机会均等”的人才选用机制。这种机制能有效地起到淡化职工“官本位”思想,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作用。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价值观,强化岗位意识,淡化身份观念,实行分类管理,开通阳光道,打通待遇差,让人才机制“活”起来,才能从根上解决目前国有出版企业面临的人事难题,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既是出版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目标的基础和保证,也是人力资源工作创新发展的根本要求。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必须在思想观念、制度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新的探索与突破。 首先,需要探索形成科学的人才考核培训制度,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与干少差别不太大”和知识技能短板现象。考核是指挥棒,直接影响企业职工的行为和效果。可根据出版企业特点,适应企业转型升级要求,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遵循全覆盖、可量化、可追溯原则,建立以业绩为重点,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应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真正使考核结果成为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应扎实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根据不同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推动人才观念转变、知识更新和能力转型。当前还需特别重视编辑业务和编辑现代化技术的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编辑业务流程的数字技术,实现编辑工作数字化。 其次,需构建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合理解决收入“该高不高、该低不低”的问题。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要积极探索符合出版企业各类岗位特点和人才需求的分配方式,区别不同岗位及贡献情况,建立市场化的薪酬管理体系,使人才和薪酬水平与市场接轨。可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加大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使一流人才享受一流待遇、一流贡献获得一流报酬,并推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激励方式。同时还应体现人文关怀,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重。精神激励包括使命激励、压力激励、机会激励、荣誉激励、沟通激励等,可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使全体职工切身感受到企业对他们政治上的爱护、工作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慰藉、人格上的尊重、心理上的愉悦;通过采取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相结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努力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都能得到与其努力相应的发展空间,都能获得与其贡献相应的回报。 最后,还应切实用好用活人才,努力克服在用人方面存在的“人才不够用、人才不适用、人才得不到充分使用”的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人才工作应坚持以用为本,做到知人善任。一要扬长避短,不埋没人才。“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每个人既有长处,也有短处。用其所长,则长处更长,用其所短,则短处更短。应克 服求全责备的观念,使人才的长处得到发展,短处得到克服。二要用当其时,不耽误人才。必须遵循人才成长发展的基本规律,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对优秀青年人才需做到早发现、早扶持、早使用,使他们“缩短适应期、快进融入期、达到成熟期、投身创造期”。三要用当其位,不浪费人才。坚持适岗适才适情原则,充分尊重人才个性差异和兴趣特长,努力实现人与事、人与岗、人与人的合理组合。四要用尽其类,不遗落人才。要树立开放的用人观,努力拓展识才、选才、育才、用才的视野,坚持海纳百川、“开门纳贤”,做到“发现人才有眼力、培育人才有能力、使用人才有功力、凝聚人才有魅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最终形成当代出版企业“人人都有机会、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业才发展同步”的生动局面。 (宋永刚,高等教育出版社党委书记、副社长) 企业转型论文:增值税转型对制造业企业的财务影响 [摘 要]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相比,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购入经营用固定资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具体范围详见增值税实施细则)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在当期扣除。由于此项税收政策的变更,引起了企业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一系列变化。本文以浙江省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报表数据为基础,以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切入点,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化并通过分析软件分析了固定资产投资额与财务数据之间的相关性,最终说明税收政策改变所带来的财务效应。 [关键词] 消费型增值税;财务数据;财务指标;相关性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用于购买经营性固定资产所交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这一税收政策的改变鼓励了上市公司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在这种情况下,与以往年度相比,公司当年的相关财务数据也发生了变化。浙江省是我国的制造业大省,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浙江省的制造业企业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以在沪市上市的浙江省制造业企业为例,阐述这一税收政策的变更给制造业企业带来的财务变化。 一、文献回顾 2004年增值税转型在东北三省开始试点推广,到2009年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到目前为止,国内已有诸多学者对增值税转型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许景婷和晏慎友[1](2009)选取了辽宁省45家上市公司的数据并通过分析软件对增值税转型给上市公司带来的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固定资产的变动对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流动比率的影响最大,但只是相对而言,绝对值并不大,表明增值税转型对其影响程度有所削弱。黄明峰和吴斌[2](2010)在收集了中部6省26个市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对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分析认为,增值税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带动了中部地区投资规模的扩大。通过多元回归分析,指出消费型增值税对不同产业的影响不同,其中制造业和采掘业受益最大。王素荣和蒋高乐[3](2010)在假设2004年全国各行业均施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前提下,大量收集数据,实证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结果认为,增值税转型能够直接推动企业的盈利水平,提高企业的预期收益率。李朝红和刘璐[4](2010)在详细收集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2008年年报数据的基础上,分析了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指出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减少额越多,企业增加的净利润就越多。 以上学者对2004-2008年间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相比2004年的增值税试点改革,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有其鲜明的实施背景,主要表现在政策施行的经济环境不同。2004年国家出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目的,率先在东北三省进行增值税试点改革,随后为了扶持中部地区发展,这一政策又扩展到了中部6省26市。回顾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蔓延,我国的经济发展经受着严峻的考验。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消费型增值税主要有两大出发点:一是有利于企业生产设备的升级换代,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二是在出口锐减的情况下通过税收政策的刺激拉动内需。从整体来看,同样都是增值税转型但经济形势不同,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企业产生的效果也会有所不同。以下本文基于2009年的经济形势,对消费型增值税对制造业企业的财务影响进行分析。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影响的实证分析 考虑到浙江省是制造业较为发达的省份之一,且2009年以前一直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为了能明显地反映出增值税转型后对制造业企业的财务变化,本文选取了浙江省所有在沪市上市的制造业企业共29家作为研究样本。基础数据均来自于证监会指定登载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网站上刊载的上市公司2008年和2009年年度报告。 1.实证分析 根据29家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本文首先对29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每年求平均,去掉部分偏离平均数较大,不能集中反映数据趋势的数据,保证了数据的有效性。然后对数据进行了计算。 (1)增值税转型对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从表1数据可以看到,与2008年相比,2009年在沪市上市的浙江省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有较大幅度增长,净增加额223 201.94万元。在4类设备投资中,专用设备的投资增加额最大,达135 046.4万元,占总体净增加额的60.5%,比重较大。从这一方面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的刺激作用较为明显,企业利用此次转型机会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有助于企业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 (2)增值税转型后应交增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的变动情况 从表2数据可以看到,由于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购置生产经营用的设备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于当期抵扣,所以与2008年相比,2009年企业的应交增值税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共减少23 143.02万元。减少额是2008年应交增值税的9倍。结合表3数据我们看到,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浙江省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与2008年相比有所下降,营业收入净减少额为1 672 825万元。2008年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差额为1 082 018万元,2009年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差额为715 474万元。可以看出,购买固定资产的当年企业的盈利空间缩小。这主要是由于2009年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较多,相应的计入营业成本的折旧额增加,造成企业当年的盈利空间缩小。这也说明,虽然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有助于企业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但这种效应不会马上在投资当年显现出来。同时也进一步说明了2009年企业应交所得税增加18 250万元并不是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效应。 (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通过表4可以看到,与2008年相比,2009年财务比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固定资产周转率上升幅度最大,增加了0.17。净资产收益率上升了1.35%,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和每股收益上升幅度较小,为0.03。 2.相关性检验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相关的财务数据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下面通过spss数据分析软件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与财务比率之间的相关性进行检验。由于收集到的数据全部为定距数据,因此可通过计算pearson相关系数分析变量间线性相关性的强弱。计算出的相关系数矩阵如表5所示。 根据相关系数的原理,相关系数r的取值在-1到1之间,r>0表示两变量存在正的线性相关系数,r<0表示两变量存在负的线性相关系数。|r|>0.8表示两变量之间具有较强的线性关系,|r|<0.3表示两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较弱。由于存在抽样的随机性和样本数量较少等原因,样本相关系数不能直接用来说明样本来自的两总体是否具有线性相关性,这时需要通过假设检验的方式对样本来自的总体是否存在线性相关进行统计推断。通过表5可知,固定资产总额和固定资产周转率的相关系数为-0.409,它们的相关系数检验的概率p值为0.038。因此,当显著性水平为0.05时,应拒绝相关系数检验的零假设,认为两总体存在线性关系。 三、研究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知,在金融危机这个经济大环境下,增值税转型的当年,浙江省的制造业企业利用机会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应交增值税大幅度减少。但是从其影响的财务指标来看,固定资产投资与固定资产周转率表现为负的线性相关,说明在增值税转型当年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不能在当年明显提高企业的固定资产周转率,加之2009年企业的总体营业收入下滑,使得企业当年的资产营运能力不强。固定资产投资给企业带来的资产营运能力的提高会在资产日后的使用过程中逐步显现出来;而固定资产投资与其他财务指标之间不具有明显的相关性,说明在2009年企业经营受金融危机影响较为严重,固定资产投资的良性效应不能在投资当年给企业带来明显的效果。 企业转型论文:增值税转型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刍议 摘要:在全球经济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背景下,我国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型的“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最重要的内容。在介绍增值税转型的含义和内容的基础上,探讨了增值税转型对我国企业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企业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含义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践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按照“进项税额”的扣除方式,增值税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通常把前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后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在2009年以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2009年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本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取消增量限制。经测算,2009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 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加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 233亿元。 三、增值税转型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一)降低固定资产成本,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我国生产型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税率为23%,这一税率高于西方国家平均水平,企业的税负明显过高。一方面,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一次性全部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即厂商外购的生产资料,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而只是对消费资料征税,从而降低投资成本,提高企业利润。对于同一个企业,生产型增值税的实际税负要大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负。另一方面,生产型的增值税,生产单位开票就要交税,甚至,根据增值税的实施规则,发货就要交税。也就是说,生产单位货款并未收到就先垫交了税款。从全国来看,大约平均要三个月后才能收到货款。全国每年按8 000亿元增值税款,三月期,年息4%计,生产企业将承担80亿财务费用(利息)。众所周知,货款总有一部分永远不能收回(呆坏账,储运损失,陈旧报废等),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已达3 300多亿元。如果以年500亿元估计企业白白多交了约85亿元的增值税。增值税转型之后,以上两项全国企业将年减税约200亿元。 (二)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发生变化 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转型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集中于会计政策的变化上,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的计量方法、增值税缴纳方法与折旧政策。但增值税转型对会计核算的影响远不止此。如转型后由于增值税与所得税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由于将增值税额纳入抵扣范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因此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该资产日后的折旧额,进而影响到各期的成本、经营成果以及所得税的核算与数额缴纳,而且增值税抵扣额的变化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以及资金的时间价值等。 (三)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转型前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比较,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因此,其价值变动对企业总资产的内部结构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引起资产负债表内相关项目的变动。如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等。 2.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1)直接影响:投资当年,新增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次性全额抵扣,导致当年利润大幅上升,但以后各年的利润不再受增值税影响。 (2)间接影响:投资当年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力度较大,因此经营收入可能有所增长,但同时固定资产的增加导致折旧费用上升,财务费用也可能由于贷款的增加而上升,从而抵消了部分由于增值税抵扣所带来的利润上升好处。而以后各年的利润状况则主要取决于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报与折旧和财务费用之间的关系,对于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其利润在投资的最初几年不一定上升。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1)直接影响:投资当年,经营现金流由于增值税支付的大幅减少而有所上升,但以后各年的现金流不再受增值税的直接影响。 (2)间接影响:投资当年,经营现金流除了受增值税抵扣影响而大幅上升外,还可能由于新增固定资产的作用而使净经营现金流入有所增加,但当年的投资现金支出一般会高于另两种增值税,融资现金流中的利息支付也会有所上升。以后各年的现金流变化,取决于新增固定资产对经营现金流的增加作用与利息支付及债务偿还所支出的融资现金流之差。 (四)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企业的设备投资将发生较大变化: 1.企业设备投资与配套投资将大幅增加。因为进项税额抵扣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使企业的投资倾向于能够带来进项税额抵扣的设备投资。另外,转型降低了设备投资的回报要求,企业的设备投资计划会有更大的可能性通过可行性分析。 2.企业的投资周期会明显缩短。国家已经出台了许多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更新的政策,这次国家推出的转型政策给企业技术进步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这样,企业设备、技术更新的加快自然会带来企业投资周期的缩短。 3.企业投资行为会主动跟随国家政策。例如,企业的投资方向将以国家政策推行过程为依据。但是,企业也会做出一些取巧行为,如企业的投资时间将会有意选在转型开始之后。这些行为会给转型政策的推行带来影响,甚至影响转型政策的效果。 (五)对企业筹资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将间接增加企业筹资。企业投资规模的增大,必然刺激企业的融资活动。设备投资所需的资金巨大,企业除了利用已有积累及内部融资来进行投资外,一般还需要通过发行新股、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外部筹资活动来筹集设备投资所需要的资金。 (六)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方面,税收转型带来企业投资增加可能会使企业当年相关财务指标恶化,如资产负债率等,但在以后年度,随着投资效果的逐步体现,财务指标可能好转,并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在市场竞争力方面,税收转型使企业设备投资增加,从而设备更新加快,生产规模扩大及经营种类增加等,这很可能引起企业的产品质量、数量提高,加之产品成本降低,使得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销量提高,最终使利润增加。 (七)对企业分配的影响 企业增加投资虽然可能会带来收入与利润的增加,但同时导致了企业自身积累的减少。而企业实际的利润分配额度,取决于现金流量状况。在投资当年,由于转型会减少企业的纳税额,从而减少了现金的流出。但转型刺激企业增加投资力度,增加现金流出,两者相抵以后企业总的现金净流量反而会减少。因此,企业不会因为转型而增加企业的利润分配。在投资的以后年度,随着企业不断收到投资的回报,企业的现金流状况会大为改善,此时企业的利润分配会有所增加。 四、小结 增值税转型在全球金融危机、世界经济下滑的大背景下,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也是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在此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重要作用。从长远看,实施增值税改革,企业会有更大的积极性进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这将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所以,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企业转型论文:关于中国境内企业并购方式转型研究 【论文关键词】不对称市场经济 行政合并 市场收购 转型 【论文摘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真正意义上的并购在中国有上百年的历史。本文对企业并购方式转型进行详细梳理,这对深入研究中国的企业并购活动及中国境内企业并购史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依据中国近代史的演变及企业并购方式发生的较大转折点,把中国企业并购史划分成不对称市场经济时期、计划经济时期、转型时期三个不同的阶段。 中国近代史是一部曲折与不断转型的历史。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即使目前,仍然是一个转型社会。从19世纪到21世纪,中国境内的经济活动具有明显的阶段特色。企业并购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当企业并购发生在中国境内时,更加具有明显的阶段特色。按照中国近代史上的转折点,可以把中国境内的企业并购活动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49年以前),不对称市场经济时期的企业并购;第二个阶段(1950年至1979年),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并购;第三个阶段(1980年至今),转型时期的企业并购。企业并购就是企业兼并或购买的统称,是并购企业实现自身扩张和增长的一种方式,一般以企业产权作为交易对象,并以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作为目的,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资产作为实现方式。企业并购实施后,被并购企业有可能会丧失法人资格,或者被并购企业法人资格保留,但是其控制权转移给并购方。 1不对称市场经济时期的企业并购 自从19世纪4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逐步沦落成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共存的复杂的社会综合体。这个综合体严重阻碍了中国的发展道路,但却给了中国反思与转型的机会。中国的封建生产方式逐步衰弱,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迟、发展慢。这就给了外国资本乘虚而入的机会,并且外国资本势力一开始便以强者的面目出现。笔者认为,可以把此阶段概括为不对称市场经济时期,一是此时的经济运行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二是外资控制了中国经济的命脉,本土经济较弱。因此,此时期的企业并购活动称为不对称市场经济时期的企业并购。 以产生早、发展较快的船舶与机器修造工业为例,外国资本在19世纪40年代便在上海设立了十多家小型船厂,19世纪60年代上半期设立的祥生和耶松两家英资船厂比较大,它们从创立时起就开始了兼并活动,租赁和收购了一批在沪的其他英资老船厂,并扩建原有的企业。在同一时期,民族资本船舶与机器修造工业也在沪创办了一批小厂,其中创办最早、发展最快的是发昌机器厂。但是,由于外商船厂的垄断和排挤,1895年前后,发昌机器厂迅速地衰退,最后于1900年被耶松船厂低价收购,成为耶松船厂的一个车间。 在棉纺工业中,华资企业被外资企业兼并的事例更为突出。1901—1921年间,仅上海先后有6家纱厂被外资企业所兼并,其中外资纱厂在参与兼并活动中形成集团性企业的有日资上海株式会社、内外棉株式会社以及英资怡和纱厂等。 1949年之前,中国社会一直处于动乱之中,但中国的经济也在持续发展。此阶段的企业兼并多为外资企业兼并华资企业,兼并方式为被迫式兼并方式。当时的华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差距较大,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华资企业的生存状况很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资金差距大;第二,技术差距大;第三,经营策略差距大。这些差距导致了华资企业在经营策略上极为被动,时刻处于被收购或兼并的境地。华资企业为了生存,也出现了一些并购现象。荣宗敬、荣德生兄弟于1915年创办申新纱厂,他们一向坚持“对外竞争,非扩大不能立足”的经营策略。1932年,申新纱厂已成为全国民族资本棉纺织工业中最大的一个企业集团。 综上所述,此时期的民族工业处于被外资并购的地位,构成了其间的鲜明特色。这不但与中国落后的生产方式有关,也与中国动乱的政治结构有关。 2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并购 新中国成立后,围绕着社会主义改造,开始了一场大规模的并购。在城市,主要表现为公私合营;在农村,进行集体化和公社化(可以看做变相的企业并购)。这些并购活动不以市场行为为基础,而是以计划性、军事化为特征。 1950年开始,中国社会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国家合并改造了大批民营或外资企业。紧接着又经历了“”期间,全党全民办工业,工业企业数量骤然增长,1959年末达到31.8万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1.9万个。列宁曾明确指出:“只有那些懂得不向托拉斯的组织者学习就不能创造或实行社会主义的人,才配称为共产主义者。因为社会主义并不是一种空想,而是要已经夺取政权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去掌握和采取托拉斯所创造的东西。我们无产阶级政党,如果不去向资本主义的第一流专家学习组织托拉斯大生产的本领,那么这种本领便无从获得了。”由此看来,列宁没有把托拉斯这种垄断资本主义的企业组织形式仅仅限于资本主义,而是把它引入到社会主义社会,并作为组织管理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有效手段,用来指导、管理社会主义的生产。 刘少奇同志依据列宁的这一思想,在1949年6月构想新中国经济建设的蓝图时,就提出“按各产业部门成立公司或托拉斯经营国家的工厂和矿山。”组织托拉斯的问题虽然明确提出的较早,但由于当时国民经济正在调整之中,没有做具体部署。1964年2月26日,煤炭工业部党组向国家经委和中央书记处提交了关于华东煤炭工业公司组织领导关系的请示报告。报告提出:“根据刘少奇同志关于组织托拉斯,用经济办法管理工业的指示,今年我们准备首先在徐州成立华东煤炭工业公司进行试点,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准。”4月30日,中共中央批准这个报告。这样,我国试办的第一个托拉斯企业正式成立。 国家经委第一批批准试办了12个托拉斯情况不同,各具特色。烟草公司和医药公司具有全行业性质,集中管理全国所有的烟厂和药厂;地质机械仪器公司仅限于管理原有的中央直属企业;其余6个全国性托拉斯,除管理原有中央直属企业外,还各自上收了数量不等的地方企业。如盐业公司集中了全国的大盐场和盐业销售机构;汽车公司从全国169个地方专业汽车配件厂中上收了42个,在全国汽车配件产量中占39%;橡胶工业公司成立后,从全国205个地方橡胶企业中上收了103个;拖拉机、内燃机配件公司从全国122个地方拖拉机、内燃机配件厂中上收了23个。与此同时,部分省市也试办了一些由地方管理的托拉斯。如浙江的糖业公司,上海的轻工业机械公司、标准件公司和丝绸公司等。 这种行政合并构成了此阶段的企业并购的主旋律。从几个托拉斯试办的情况来看,他们在组建之后,即着手改组生产组织,改革管理制度,建立适合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经营管理方式,促进了设备的利用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试办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却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果。 3转型时期的企业并购 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经济转型的起步时期,由政府出面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推进社会各方面改革。我们谈条块管理,地方之间进行各种财产的过渡,这种过渡实际上就是一种并购,只是当时是依靠行政权力,通过管理权限来进行的划转,被称作关停并转。 一种观点认为,1984年,保定纺织机械厂兼并保定市针织器材厂是我国现代企业第一次并购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企业以现代企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并购始于1984年的保定市锅炉厂并购保定市风机厂,这次并购活动开创了我国现代企业的并购先河。还有一种观点认为,1993年9月30日深宝安收购延中实业,拉开了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序幕,也开始了中国的第一次并购浪潮。以上三种观点虽然存在分歧,但我们可以认为,当时的中国境内企业并购活动处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间徘徊的时期。 按照第三种观点,我们大体可以将这十年并购时期划分为二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四年的市场启蒙阶段(1993年至1996年),这一时期并购数量很少,四年总共只有14起并购案。这一时期的特征是:多数人不知并购为何物,参与人更少,市场常常对并购感到诧异;并购的支付全部是现金,多数没有公布股权收购的价格,很少公布有关的细节;由于缺乏政府的支持,并购往往是针对主要股本是流通股的少数几家公司,并购处于缓慢成长的自发阶段。 第二阶段是自1997年以来的快速发展阶段,自1997年至2002年,中国市场发生的上市公司并购数量达到了577起。在这些并购中,买壳上市是第一位的原因,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进行资产重组以达到“保壳”和“保配”目的是第二位的原因,并购重组以配合政府的国企改革任务和国企扭亏的要求是第三位的原因。 当然,还有一些并购是属于战略性的重组,有些则是二级市场的盈利,也有些是期望实现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等等。在这些年的并购实践中,并购的方式、支付的方式、并购的目的等都有了全面的发展和变化。从并购方式与支付方式看,有了无偿划拨、资产置换、协议转让、吸收合并、收购母公司、司法拍卖、mbo等;从并购的目的看,除了以上提及的保壳、保配等原因外,还有外资并购、敌意收购、竞争收购等新情况的出现。 2002年是全球企业并购的转折点,尽管并购规模大量萎缩,然而却是全球资本并购第六次浪潮来临的标志。并且,中国企业在全球并购中异军突起,这一年是中国并购史辉煌的开始。随着近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中国企业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未来几年里中国企业在全球并购市场上的地位会越来越重要,将有更多的更为复杂的并购交易。全球企业第六次并购浪潮赋予了中国企业难得的机遇,我们要抓住这次机遇,在并购实践中观察和学习并购技术,准确地建立企业并购战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企业受世界经济的影响,也融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全球企业并购的格局及操作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制约已经加入wto的中国企业的并购战略。然而,资本并购对中国来说,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新事物的出现往往要吸纳旧事物的某些优点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后发者而言,初出茅庐时学习或模仿便是最好的创新,这也是我们之所以高度关注全球并购的出发点。通过对全球企业并购特征和趋势的分析,可以正确认识中国在全球并购浪潮中的准确位置。而目前全球并购的低潮和中国并购的高潮正在形成一个有趣的交汇点,准确地观察并努力把握这些差异将为中国的企业带来空前的机遇。 4结语 中国国情比较特殊,西方发达市场在一百多年中经历了五个并购阶段,我们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中,要把国外五个不同年代的并购阶段浓缩在一个阶段里发展,这种急剧浓缩导致中国并购市场的特殊性。总的看来,中国的并购是30年代的基础,60年代的手法和90年代的眼光。 中国的并购与西方的并购差异巨大,可以互相比照,但不必亦步亦趋。中国目前进行的是体制性创新,这相比于西方国家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够创造出更巨大的生产力。而且中国人特别善于学习,并在学习上的基础上再进行创新。因此,中国的并购手段有可能超越历史的发展阶段。 企业转型论文:关于国有物资企业向物流企业转型的思考 【内容提要】物资企业与物流企业具有本质的区别。物资企业必须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转型为物流企业。通过对转型中面对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摘 要 题】现代物流 【关 键 词】经济管理/物资企业/物流企业/转型 1994年以来,全国物资系统出现持续亏损,众多国有物资企业(以下简称物资企业)步履维艰,与当前蓬勃发展的物流企业呈现彼消此长的明显反差。昔日辉煌的物资企业为何一蹶不振?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其发展路在何方?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 一、物资企业与物流企业的本质区别 在一些物流企业管理教材中,将物资行业等同于物流行业,把物资企业视同物流企业,我们实在不敢苟同。本文认为,物资企业与物流企业既有相近相似之处,更有本质差异。 二者的相同点是均属第三产业的流通服务业,是连接生产与消费、从事流通服务的市场主体。二者均通过流通服务,实现物资、物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为加快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国民经济质量服务。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差异。主要表现在: 1.从服务对象看,物资企业的“物”是指工业品生产资料;物流企业的“物”是指物品,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退货和废弃物等,二者含义不同。物资企业连结工业品生产资料的生产与消费,从生产企业购进物资销售给消费者,在这个流通过程中从事各种流通活动,把销售服务作为主要对象。物流企业的服务对象涵盖面则要宽得多,除销售物流外,还包括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物流,以及外部的退货物流和废弃物回收物流,也即以物品流通全过程的综合性服务为对象。 2.从企业功能看,物资企业从事一手购进、一手销售的营销活动,主体功能单一,虽然也配合销售实施运输、储存、装卸、包装和信息等服务,但均系从属并服务于销售的辅助动能,且彼此分割,忽视成本核算。物流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包装、加工、配送及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要素实施有机结合,集成系统,形成完整的供应链,进行一体化管理,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满足用户日益多样性、个性化的物流需求。物流企业关注“效益背反”,追求整体最佳状态。 3.从服务目的看,物资企业服务的目的是在搞好供应、扩大销售中谋求购销差价、取得利润。在确保一定利润的前提下,尤其是在物资价格暴涨取得高额利润的情况下,往往忽略或不计成本。物流企业的服务目的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为用户提供尽可能周到的物流服务,包括提供货物运输、储存、包装、加工、配送等有形服务,以及提供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管理等无形服务,这是物资企业难以企及的。物流企业为社会提供全面、多样化的物流服务,并在物流各功能、要素实现增值服务,降低成本,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从管理体制看,物资企业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产物。由于在理论上接受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观点,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1957年我国建立起了一套重要物资由国家集中统一管理,以计划分配调拨为主的物资管理制度和流通体系。其特点是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分离开来,生产资料又限定为工业品生产资料,即把农业生产资料分离开来,以计划分配调拨取代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在这种体制下,物资企业作为物资部门组织生产资料的基层单位,既执行国家物资部门的职能,又担负着物资经营业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优胜劣退,物资企业大多成为弱势企业。物流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和完善,探索出一套物品的物流管理经验,尤其是在物流中运用现代科技,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流通领域的新态势表明,现代物流企业是物资企业的发展方向,物资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势在必行。 二、物资企业转型面对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物资企业的生产资料主业经营逐年萎缩,市场占有率连年大幅下降。2000年,全国物资系统物资销售总额仅占全社会物资销售总额52000亿元的5%,整体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明显削弱,给转型带来了困难。同时,在流通领域还存在着物资企业转型的许多制约因素。 1.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和影响仍然存在。一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物资企业领导和职工的改革开放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和企业创新意识仍然不强,习惯于传统物资营销方式,在市场竞争中开拓进取办法不多,与物流企业要求的创新发展能力差距较大。二是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地区封锁的体制性障碍尚未完全破除,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尚未形成,多头管理和相互划分导致流通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低,流通不畅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三是生产资料市场发育不完善,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程度低,市场管理的法规不健全,政出多门和不平等竞争的现象较为普遍,伪劣产品屡禁不止,不少市场仍然处于无序状态。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割裂着市场的统一性。 2.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沉重。一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大量难以收回的应收帐款和改革开放经济过热年份形成的“三角债”,造成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捉襟见肘。二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就业方针导致物资企业目前一方面人浮于事,且部分员工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另一方面企业缺乏懂业务、会管理、善开拓、能创新的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后劲。三是由于长期以来在经济建设中重生产、轻流通,以及改革开放后物资企业上缴国家利锐多,国家对物资企业投资少,造成物资企业流通基础设施严重落后,技术装备水平低下,影响流通效率的提高,致使物资周转慢、库存大、占用资金多,经济效益差。 3.流通服务方式单一,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一是服务方式和手段简易。物资企业大多仅能分段提供运输、仓储、装卸、加工、送货等流通服务。有的县级物资企业至今仍用手扶拖位机运输,送货、装卸仍是人拉肩扛。二是企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大多偏小,缺乏必要的竞争实力,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因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萎缩不振,市场份额缩减,由物资流通的“主渠道”变成了“支渠道”。三是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服务质量总体不高。不少物资企业经营粗放,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难以为用户提供适时、适量、适质、齐备、便捷的规范化服务。四是企业内部信息管理和技术手段滞后。由于全国物资系统没能建成覆盖全国的信息网络,虽然不少物资企业配备了电脑等装备,但难以提供准确、及时、实用的信息,指导决策和营销,现代化设备成了“花架子”。 4.改制改组未到位,企业机制不适应。一是省市、地市级物资部门虽然成建制改为物资集团总公司或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但大多是换个牌子的“翻牌公司”,仍是产权模糊、权责不清,沿袭传统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现代企业制度远未建成。二是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不够深化。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物资企业虽然普遍地开展了以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改革,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整体上来看,物资企业的机制转换还是初步的,在企业管理特别是财务、资金管理上还很薄弱,经济效益低。由于物资企业大多连年亏损,分配档次难以拉开,职工队伍不稳,有的人才外流,企业凝聚力明显下降。三是企业约束机制乏力。有的企业领导盲目决策,出现不少“三拍”( 即拍脑袋决策、拍胸膛保证、拍屁股走人)工程项目,资金有投无回;有的用企业流动资金炒股票、搞期货,造成巨额资金损失;有的“官位”升上去,公司跨下来,或提前退休了事,或易公司当“官”;有的盲目为外单位甚至个体、私营企业提供银行贷款的经济担保,造成经济损失。有的企业领导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收受贿赂、挥霍浪费。对企业业务骨干管理乏力,“体外循环”现象时有发生,使企业雪上加霜。 5.政策环境不宽松,市场竞争不公平。一是在税收政策上,由于税制改革,物资企业由过去按进销差额的10%缴纳营业税改为按进销差价的17%缴纳增值税,税负加重。而对个体、私营流通企业采用包税制,税率仅为物资企业的15%,使物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二是在财会制度改革上,国家大幅提高折旧率,企业成本大增。三是在投资政策上,多年来国家对流通行业的投资少,对物资企业的投资更少。四是在金融政策上,工业企业贷款易而物资企业贷款难,常使自有流动资金紧缺的物资企业束手无策。五是在改制政策上,兼并破产政策不适用于物资企业。这既不符合国有企业改革总体要求,也不利于物资企业建立合理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物资企业转型的对策思考 在近年物资企业整体滑坡的情况下,仍有部分物资企业通过深化改革,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具有向物流企业转型的优势和物资基础。这部分物资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创造条件,发展物流,逐步转型,将是可行的。 1.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物流理念。物资企业转型首要的是转变观念提高物资企业职工的物流意识,特别是企业领导的物流意识。目前应着力抓好“三转变”:一是由计划经济观念向市场经济观念转变。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产物的物资企业,只有从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束缚中解脱出来,克服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影响,才能向物流企业转型,与市场经济接轨。二是由市场垄断分割观念向市场一体化观念转变。物资企业要解放思想,树立变市场条块分割为全国市场一体化,变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分割为商品市场一体化,变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分割为国内外市场一体化的新观念。三是在企业管理观念上,要在企业的思想观念、经营战略、内部管理、服务水平、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根本改变,使现代物流理念深入人心。 2.深化企业改革,实现制度创新。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国有资本从物资流通行业退出是必然趋势。因此,物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实力强弱,都应按照符合市场规律的产权形式规范,走先改制、后转型的路子。但从现状看,要物资企业全部退出市场也不现实。由于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相关政策也未完全到位,因而为平稳过渡,避免震荡,保持社会安定,须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从目前各地物资企业产权改革看,主要有两个层次、两种模式:一个层次主要是在省市以上的物资企业建立以国有资产为运营主体的母子公司体制;另一个层次主要是在地、市、县级物资企业形成以国有资本逐步退出为主的多元主体、多种形式的产权体制。改制方式包括资产置换、重组再生、兼并联合、整体或部分买断等,使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职工参股、控股或全部职工股的多元产权主体,国有资本实现部分退出或全部退出。经营上实行承包、租赁、国有民营和民有民营等多种方式。同时,结合转换企业机制,并在围绕和抓住企业主业优势的基础上,向相关领域延伸,发展现代物流。 3.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开展现代物流业务。发达国家的现代物流是在传统物流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各种物流功能、要素进行整合而发展起来的。从现状看,我国许多物资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用地、仓储设施、运输装卸手段和加工配送能力等物流资源,具有相当的开展现代物流服务的物质条件。充分利用这些物流资源,按照现代物流管理方式进行整合,开展现代物流服务是完全可能的。关键是调整企业发战略。调整企业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以物流企业为方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业务创新为主线,以整合物流功能、要素为重点,以降低流通成本和提高物流服务质量为中心,切实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物资经营企业可以选择物资为主业的集中经营战略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多样化经营战略;物资储运企业可以选择物资储存为主业的运输集中经营战略或以储为主、储贸结合的多样化经营战略等。不论企业实施何种经营战略,都应对企业内部物流资源进行整合和一体化,形成企业物流。在此基础上,发展工物、物物联合,对企业外部物资资源整合与合作,与生产企业和其他物资企业开发社会化物流,并合作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 4.打造几家大型物流企业,重视应用信息网络技术。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跨国物流公司纷纷以雄厚的资金和技术优势抢滩中国市场。势单力薄的物资企业很难与之抗衡,需要打造我国大型物流企业,利用本土优势与之竞争,并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物流市场的竞争。物资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而物流企业则是技术密集型企业。打造大型物流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改造和提升物资企业,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因此,应选择规模大、资金足、管理严、班子正、队伍强、效益好的物资企业,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发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界联合,吸纳国有、集体、民间资本和引进外资,利用现代科技和管理经验,在更大的范围内整合物流资源,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型物流企业应充分重视信息和网络技术在物流中的应用。当前要重点抓好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逐步实施,稳步建设。在不断满足实际需要中发展,在需求和技术进步中逐步提高,形成物流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营运水平,为实现集约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5.推行现代物流服务方式,加快物流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朱总理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逐步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制、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省市物资企业集团应有计划、有目的地牵头组织、逐步推行。一是组织集团直属企业及部分市县物资企业建立连锁经营网点,使目前分散分割的物资流通网点逐步形成分层次的、具有相当实力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二是有选择地在一些经济发达、交通枢纽的中心城市,建设和改造一批物流配送、加工中心,建成配送、加工网络系统。三是改进物资运输方式,发展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推广集装箱、托盘和汽车门对门运输先进方式,实现运输、包装的标准化。四是由有志于现代物流事业、年富力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班子,由他们物色一批职工,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多渠道筹措启动资金,从业务熟悉的几个品牌品种如钢材、水泥等入手,开展制,逐步实行、配送、加工等有机结合,以全新的企业、诚信形象和优质的物流服务赢得市场。 企业转型论文:中小企业转型机制的探析 摘要: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成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本文以两次渡过经济危机,不断探寻转型出路,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某中小企业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叙述和分析,从中总结出了笔者对中小企业转型机制的几点思考,从战略升级、产品升级、人力资本升级、整体形象经营四个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总结和探索,从而为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经验的借鉴与交流。 关键词:中小企业 资源型经济 产业升级 从99年至今,全球经历了两次金融危机,特别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了重创。在巨大的金融地震下,许多的企业轰然倒下,甚至是许多跨国公司,虽然在各国政府的调控下,免受覆灭,但也面临了江山易主的命运。面对多变、脆弱的经济体制,作为微观个体的企业,如何抵御金融危机的侵袭,如何建立自己的免疫系统,成为企业生存面临的必修课。 中小企业是指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的企业。我国中小企业,随尚处稚龄,但却是我国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中小企业,主要以家族企业为主,平均寿命仅为三年多,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研究能够走出两次经济危机的冲击,并不断推进本身发展的中小企业,对我国中小企业整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金融危机既给我们带来了危机,也给我们创造了机遇.山西省在这次危机中,放缓经济发展,致力于完成资源型经济的转型.从20世纪50年代末,资源型经济的问题先后出现在了德国、英国、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老工业基地,如今“资源诅咒”已被公认为一种经济怪像,即丰裕的资源对一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并不是充分的有利条件,反而是一种限制,同时资源型经济的转型也成为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山西省是资源大省,既兴于煤炭,也痛于煤炭。新中国成立60年来,山西累计生产煤炭110亿吨,占全国总量的1/4。但辉煌的背后,是资源粗放型开采造成的浪费,生产不规范引起的环境恶化,管理制度落后造成的矿难等,如今贫富差距拉大,更使山西动辄处于舆论风暴的中心。为了积极促进资源型经济的转型,山西省在煤炭行业开展的关小上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三大战役”,在这样一种改革的大潮下,作为一个微观个体的企业又如何妥善经营自我,配合政策,实现山西省经济的转型,如何在规范推进企业规范发展的同时,增加企业的社会效益,使企业与社会共同进步,是企业面临的新课题。 其次,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一直面临着一个困惑,即“做大做不强,做大就死”。中小企业在模仿与摸索中困难前行,走了许多弯路,但是却迟迟不能进入研究者的视野。曾有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的生存周期是6年。更有人说,有些地区中小企业的生存周期仅为2.9年。虽然对于中小企业到底能活多久的问题众说纷纭,但造成中小企业短命的原因,除了外部环境影响外,就是自身内功不够,核心竞争力不强,创新能力不足。 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的竞争规则开始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美国提出了“后现代制造业”的概念,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已经开始探寻新能源、清洁技术、生物工程等同时兼具效益和社会责任的道路,并将此作为国际制造业标准以提高进入门槛,主导技术含量更高的国际贸易规则。依靠低成本竞争和大量的能源消耗已经不能满足创新的要求,一个“创新竞争时代”正在来临。中国的中小企业首先必须认识到环境的变化,靠低成本和大量能源耗费,重返出口市场和规模是非常困难的。 融资问题是一直以来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对于智力密集型企业,创新更加需要充足资本的支持。舆论普遍表示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个大的工程,要政府、银行、中小企业各个部门来协调解决,同时中小企业应当开辟更加立体、多元、多维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要想吸引风险投资必须在三方面下工夫:首先是建立良好的管理团队;其次是新颖的商业模式;最后是让资本看到市场发展的潜力。 尽管大型国有银行推出了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但实际上成效并不明显,而另一些小银行、小额贷款机构又没有太强的资本实力,无法应对中小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重要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坚冰不消,则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就会不足。金融机构应该侧重扶植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加强自身创新。 虽然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也有很多说法,但我们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整体研究还是不能反映出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为了走出“做大就死”的怪象,以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广泛的统计和研究,定位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借鉴和经验,是一项具有社会价值的研究。 1 研究思路 以a企业为典型的案例,进行个案追踪,并结合其他同类企业和中国经济政策调整,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使用个案追踪法为主,同时通过关键人员的深度访谈,重要历史资料的查询等方法,对历经两次经济危机,转危机为机遇,成功实现企业两次转型,并逐渐从小型企业向规模化经营发展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尝试进行了总结和讨论,为中小企业转型的转型提供一定的经验和借鉴。 2 案例阐述 a企业前身为国有煤矿,以煤炭开采起步,于1998年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十多年来,为适应政策的调整和市场的变化,积极在投资办学、高科技生物质新材料、农业产业化种植、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进行摸索,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并在此基础上,于2009年9月组建了集多种产业的、综合性的集团公司。 2.1 两次危机中的转型 煤炭产业属于国家具有战略性的能源产业,为有效解决煤炭行业安全事故频出、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规范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在煤炭政策上不断调整。1999年金融危机下,国家审时度势,推进煤炭企业私营化,在经济形势晦暗不明、政策创新、资产负债率高、公民观念受计划经济体制约束等复杂的情况下,公司领导人果断接受国家改制的试行方案,实现产权的股份制重组,减少国有股比例,完成了公司的初步架构,并致力于公司整体得配套改革,成功完成了公司的第一次蜕变。在此后的十年间里,企业稳步推进,快速发展,同时,不断推进产业经营的多元化,减少市场风险,并在政策的引导下,将投资转向高新技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再度爆发,山西省在煤炭行业开展的关小上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三大战役”,力求煤炭产业向集团化发展。公司以此为契机,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进行控股重组,改变了资本的重组,并实现主营产品的过渡,全面实现了资本重组和产业升级,完成了公司的第二次成功转型。 2.2 投资教育事业,造福山区百姓 回报社会、投资办学是实践“教育兴企、人才强企、社会养企”发展理念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企业品牌效应的重要形式。集团公司在当地投资兴建学校,学校一期工程总投资5300万元,于2005年8月开工建设,2006年8月竣工,2006年9月1日正式招生。首次招生1700多人,目前在校生共3000余人,教职员工320余人。学校开设小学、初中、以职业教育为主的综合高中三个学段。学校运行三年多以来,受到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肯定,为集团的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3 引进科技产业,奠定发展基础 为推进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将有限的煤炭开采转化为可再生能源产业,集团公司于2006年开始,决定投资开发生物质新材料产业。几经项目的甄选,决定于北京某研究所联合,投资某植物工程塑料的千吨级放大生产线项目。该技术国内空白,其产业化是国家“九五”、“十五”重点攻关项目,主要由少数跨国集团垄断经营,我国主要依赖进口,年进口量达5000吨左右,仅用于制造汽车输油管每年就超过4000吨。该项目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同时由于原材料的需求,可以有力拉动农业的发展,但也存在着巨大的科研和市场风险,集团领导人经过长时间而缜密的考察,决定立项投资。2.4 开发庄园经济,拉动农业发展 生物质新材料项目70%的原料来源于农业经济作物——蓖麻,年产1000吨工程塑料,需消耗蓖麻籽12000吨,需要6.8万亩耕地投入蓖麻种植才能满足需要。为此,集团公司2005到2006年先后和山东、山西、内蒙古农科院等蓖麻科研机构达成技术协议。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农村建设战略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实现转型发展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集团积极置身于集多项产业为一体的多元化、集团化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集团公司将励精图治,发奋图强,继续在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上进行积极的尝试,为打造百年企业奠定更好的基础。 3 转型机制的探析 转型发展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包括企业健康、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方面面。通过a公司的发展历程,我们提取出以下几点有价值的方向,以供进一步探讨: 3.1 战略升级 战略是转型发展的总纲,战略转变主要体现在“两个目标”和“四项措施”: 3.1.1 两个目标: ①改革目标。以新组建集团为依托,放大与完善公司发展的平台,实现集一产、二产、三产于一体的体制升级与制度创新,完善集团管理模式。 ②转型目标。抓住政策和市场的机遇,寻求与探索进入资本市场的方式与方法,让资产与资本两大资源同时为公司创收增效。 3.1.2 四项措施: ①整合内部资源,进一步完善集团法人治理结构。 ②整合外部资源,实现体制健全、机制创新、管理科学目标。 ③聘请专家为公司上市做好参谋,打好基础。 ④以内部理财公司为基础,探索进入资本市场的方式方法。 3.2 产品升级 产品升级乃至产业升级是转型发展的具体做法。集团公司积极分析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对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选择。应对我国产业结构高科技产业薄弱的现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打造了一系列平台,促进资本和高科技的联合发展,化工项目的选择正是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同时,减少贫富差距,加快农业步伐,促进城乡发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调整的方向,公司在项目选择上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的建设方向,投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在项目的选择上尽量扩大双赢。 在投融资问题上,公司着眼于资本的经营,进行了多元化的灵活融资,放大资本的功能。在高新技术产业通过与知名研究所的合作,增加公司的智力资本;通过与汽车市场的接轨,吸引资金,增加投资者的信心;改变传统观念,大胆与大型企业合股,增加企业的无形资本,为企业拓展生存空间;同时,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及时获得资本市场的信息,如申请各种国家基金和贷款等。总之资金短缺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能否灵活有效的融资是发展的关键。 3.3 人力资本升级 人才缺乏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又一制约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进步,这种矛盾表现得更加突出。a公司通过在城市设立人才中转站,进行了尝试,促进了供求双方的了解,同时成功与当地的高端人才市场建立了流通渠道。通过高科技技术项目的引进,成功提升了人力资本的核心组成,引进了一大批处于学术前沿的博导、博士、研究生等以及处于技术前沿的高级工程师,可以说实现了人力资本的跨越。新旧思想的相互作用,为内部的有生力量带来了发展的空间,一大批具有潜力的内部人员,在不断的学习中,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学习等形式,知识技能获得了大幅度的提升,建立了人才的内部竞争机制与外部流通机制初步接轨,有力的提升了公司的人力资本组成。 3.4 整体形象升级 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小规模时,一直挣扎在生存线上,但是随着企业向规模化经营推进,对社会的影响加大,必然考虑企业整体形象的经营,在这点上,可以说我国在整体上是落后的,例如丰田、肯德基等都非常注重整体形象的经营。地方企业在做到一定程度上后,必然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例如山西的煤老板、温州的轻工业等等。但是知名度不等于美誉度,对于一个企业的整体形象来说,美誉度才是这个企业的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企业一旦具备了公众形象的雏形,作为对社会具有影响力的一个组织机构,必须要对自身的整体形象美誉度进行系统的经营,建立自身积极健康的公众形象,成为地方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动荡的冲突与变革中,正是由于a公司积极投身于投资教育事业、惠农产业,改善当地民生等的事业的过程,找到了自身的社会价值,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赢得了空间和资源。 4 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深入追踪a公司的发展历程,发现背后决策的机制,和企业发展动向的分析,对金融危机冲击下,资源型经济转型背景下,对中小企业的转型机制,从观念、战略转变、产业升级、人力资本升级、整体形象经营等五个方面,探讨了中小企业转型过程中,如何实现资源的有效开发和配置,进行了经验的总结,为同类企业的发展提供参考的作用,也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研究提供了实证材料。 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如中小企业在产业转型后,如何进行体制和制度的建设,管理体制即是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整体的协动性,管理体制是我国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改革开放后,我们曾一度模仿西方的管理技术,但是由于所处的历史阶段不同,具体文化与个体的差异等因素,我国企业虽不断尝试,成功者却寥寥可数,同时缺乏系统化的总结和有效的推广模式。例如浙江跃进集团倒闭后,所暴露出的管理漏洞,松懈的管理体制最终不能适应规模的扩张,最终导致一个本土跨国企业走入绝境。而海尔集团,利用自己有效的管理模式,成功的进行了0成本扩张,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中小企业随着规模的扩张,必然面对整体资源配置和协动性的问题,能否有效解决这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命运,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既要借鉴西方的经验,更多要运用方法论,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本结构,探索寻找自身的管理体制升级方案,建立高效的资源配置体系,为企业的转型与突破提供基本的保障。 面对我国复杂的地域环境,不同的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是否具有共同特征,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能否总结出系统化的解决模式,这都是我们将来面对的问题。总之,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有生力量,同时历史短暂,境况复杂,需要政府与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以促进中小企业的更好更快发展,为推进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企业转型论文: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 摘要: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己成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在综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增值税的内涵及运行机理,并提出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 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增值税转型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财政收入影响;财务决策影响;对策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作为增值税转型等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原则,有着深厚的现代税收理论根基。其对企业财务决策影响表现在: 一、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我国经济以高投入、高消耗和低产出、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持续了20多年的高速增长,而上市公司经营收益能力和生产效率却逐年下降,二者形成强烈反差。要实现由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考虑从制度供给方面推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增值税转型可以通过建筑投资和设备投资的差异性税收政策,购建由投资总量增长模式向技术增长模式转变的制度激励机制。 二、对企业筹资的影响 筹资决策的关键是要在借款与权益资金之间做出选择。由于借款利息的固定不变,不因企业盈利的增加而增加,也不因企业盈利的减少而减少,在投资报酬率高于利率时,企业应该多借款,可以提高权益资金的报酬率;如果投资报酬率等于利率时,则筹资结构对权益资金的报酬率没有影响;如果投资报酬率小于利率时,则多借款反而会降低权益资金的报酬率。增值税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会提高企业的投资报酬率,在利率不变的条件下,企业的筹资结构中,可以适当增加借款的比重。 三、对企业收益及其分配的影响 第一,增值税制的变化,不仅使大量采购设备、固定资产投入很高的行业受益,也使那些重型设备制造行业受益,其受益程度取决于增值税变化对其下游行业的投资刺激力度。 第二,增值税制的变化对国家税收的影响会在相当程度上被所得税的增加所抵扣。而且,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刺激力度越大,上游设备制造商的利润率越高,国家实际增加的则政负担就越小。 第三,增值税制的变化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刺激,会增加全社会的价值创造。通过以上对增值税转型后给企业则务状况、经营成果带来得影响的分析,可以看出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会对企业财务产生良性影响,特别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明显的“减负”作用。但由于行业性质的差异,“减负”效果也不尽相同。 四、对策 为解决增值税转型给企业财务决策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企业财务核算的一般原则及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按现行会计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购进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仍然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入账,借记“固定资产——含增值税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利目。 (2)企业购进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入账,而应增加企业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3)企业购进的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如改变用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对外投资或个人消费等,则应将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记入相应利目,借记“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建立两套固定资产价值重估体系 为解决增值税转型给企业资本运作带来的不便,保证固定资产重新估价的正确性,对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应分别建立其价值重估体系。在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时,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应以含税固定资产价值为参考系,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应以不含税固定资产价值为参考系。这样,既可使各类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前后保持一致,也能避免了因选用不同的价值参考系而导致固定资产重估价值偏高,进而虚增企业资本公积等负面影响。 3.会计信息披露应说明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随着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扩大,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程度也会不断加大。对此,会计信息使用者却很难自行分析。为提高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正性、客观性、可比性,客观上要求企业披露会计信息时,应将增值税转型对其资产计价影响数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利润变化数在报表附注中作详尽说明。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强化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对策 [摘 要]本文就新形势下国家审计如何更好地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其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分别从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创新审计工作思路等不同角度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对策 一、我国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尚显不足 自1982年我国恢复建立国家审计制度20多年来,各级国家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不断开拓进取,审计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国家审计工作也随之暴露出一些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审计独立性不强。这种监督模式没有反映政府在财政上受托于国家权力机关、最终受托于人民的财政关系,不能真正体现国家审计“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要求[1].缺乏外部监督的强制性效力和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各级人大和上级政府难以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本级政府的经济活动,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督。 (2)审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按照国际惯例,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或者拥有国有资产的,都应当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但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还没有完全肩负起全面审查国家财政收支和评价公共资金使用效能的责任。(3)审计内容不够全面、深入。我国20多年来的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审计内容上还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传统审计领域,审计目标上基本没有超出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的范畴。近几年来,审计工作虽然涉及到一些绩效方面的问题,但尚未把绩效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全面实践。(4)审计形式单一,审计效应存在滞后性。我国的国家审计基本上还限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不够。对经济活动监督,必须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制约与监督。特别是决策环节,如果决策失误,仅仅靠事后审计不能挽回损失。(5)审计效果不明显,审计成果利用程度不高。目前我国审计查处问题的纠正率不高,审计执行难的现象比较普遍,审计成果利用程度还偏低。(6)审计人员宏观意识不强。缺乏从宏观上和制度上提出审计建议,还没有发挥出审计服务宏观经济的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对策 (一)健全审计监督机制,解决国家审计不适应宏观经济管理要求的矛盾 1.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强化国家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有效、公正监督的前提条件,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道理[2].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审计体制改革比较理想而又现实的做法是:(1)国家审计机关仍保留在政府序列,但同时向本级人大负责并直接报告工作。(2)提高审计机关的行政级别,其级别和干部管理可以参照法院、检察院的模式。(3)在各级人大设立审计工作委员会,或将目前的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与审计工作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查和日常审计事务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向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直接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这样既可满足国家审计为国家权力机关加强政府预算监督服务的需要,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克服现有审计体制的弊端,保证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覆盖面,同时审计机关保留在政府内部,可继续为政府服务,保持现行国家审计在政府经济监管中的优势和作用。此外,这种改革没有对现行审计机关做大的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也不需要国家进行较大的人、财、物投入,改革成本较小[3],而且是在我国现行宪法框架内的微调,暂不需要修改宪法。 2.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审计监督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我国《审计法》出台于1994年,虽经2006年初修订,但由于不能突破宪法框架,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在国家预算管理中实行审计监督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审计监督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等规定,仍然不是十分明确,预算法律还没有把审计监督真正纳入到国家预算管理体系中[4].而国家金融审计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复、监管资源效益低下、“监管误区”和“监管盲区”同时并存等问题。从长远来看,我国金融审计目标应该是促进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力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据此,《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的职责、权限。因此,需要逐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件成熟时再对《宪法》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改,进一步明确国家审计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3.加强国家审计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宏观经济监督网络体系。国家审计作为民主与法治的工具,必须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建立科学、规范的协调机制和法定的联系程序,使审计效益通过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高效运作达到最大化。目前,与国家审计关系最密切的权力监督主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最高首长的领导监督,二是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委等部门对党政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四是新闻媒体和纳税人对政府行政绩效的监督。从实践情况看,国家审计与各权力监督主体间的联系机制虽已经建立,但又亟须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特别需要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此外,在国家整个经济监督体系中,除了审计监督以外,还有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金融监督、工商行政监督、物价监督、海关监督、统计监督等。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对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专业经济监督部门的再监督,克服各专业经济监督一方面不够独立超脱而另一方面又相互掣肘的负面影响,促使这些部门正确运用自身的监督权力,从而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 (二)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1.深化财政审计,规范政府预算管理行为。多年的审计实践表明,审计机关通过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下级决算审计,查处了大量的预算执行中违法违规问题,在促进预算执行的合法性、保障预算执行结果反映的真实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这种审计还没有成为国家预算管理的一个必要环节。如果某一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没有经过审计机关的审计,并不会影响其下一年度的预算,也不会影响财政部门编制决算和人大批准决算。而且目前的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是分开进行的,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分开进行,不仅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都是不完整的,还分散了审计资源,影响了审计效果[5].当前,深化财政审计需要做到:(1)紧紧抓住公共财政这条主线,关注和分析财政支出的投向,关注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效益,细化部门预算,规范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突出整体性、宏观性、效益性和建设性,要从总体上把握预算执行情况,关注全局性问题,进一步提升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水平。(3)积极探索财政审计的组织形式和方法,把各种类型的审计有效地结合起来,发挥审计的整体优势。因此,必须在实行部门决算审签的基础上,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相结合,构筑完整的预算审计监督体系。 2.强化金融资产质量审计,高度关注金融运行风险。金融是现代经济社会的核心。金融乱则天下乱,无论是亚洲金融风暴还是南美金融危机,都已经非常清楚地教育了我们,金融安全是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关注金融安全。由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主要依靠监管机构来进行。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将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况,开展对重大金融活动的专项审计或调查。二要关注金融资产质量和风险。金融资产质量是金融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金融市场繁荣昌盛的根本,没有良好的资产质量,风险就会很大。审计机关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进行相对准确的把握。同时要关注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坚决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家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三是对监管机构的绩效进行监督评价,关注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金融运行机制,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3.完善投资审计,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政府投资对于国民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近几年来,国家对于水利、交通、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但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面却不够广,力度也不够大,能够进行审计的投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重、经审计的投资金额占投资项目的比重还相当低[6].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调控职能作用,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投资审计应做到建设资金审计与建设项目审计相结合,审计的对象既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也应包括设计、施工、勘察、监理、供货等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在审计形式上,要把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促进投资管理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审计的内容上,除审查企业的账目、凭证、财务文件外,还包括对工程的立项、可行性、资金预算、项目效益评估、执行情况、决策人行为合法性、工程招投标程序合法性、投资资金的拨付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评估。当前还应突出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挖掘根源、查找漏洞、健全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改进企业审计,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随着政企职责分开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家直接参与对企业的管理将逐步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作为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必须在内容和方式上进行调整。对企业的监督,将不是全面的审计,而主要是围绕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企业审计的重点应是审查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各种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民主性和效益性,防止决策失误等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企业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一方面可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帮助企业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微观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审计机关通过对微观经济单位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加工整理、综合分析,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制下,企业审计监督的基本格局应是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绩效为龙头,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以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主要方式,以抽查社会审计组织质量为补充,向各级人大和政府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5.加强专项资金审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审计机关要在履行国家赋予的经济监督职责过程中,通过开展教育资金、卫生资金、文化资金、社保资金、“三农”资金、资源和环保等方面的审计,关注民生民权,关注效率和公平,关注生态资源环境等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种种不协调的问题,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腐败、损失浪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维护广大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与法制进程,促进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安定有序、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支持。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家投入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各项政策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包括相关政策的制定是否健全完善等等,都是审计应当关注的重要方面。通过这些审计监督,规范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反映新农村建设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有关部门制定农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三)创新审计工作思路,全面提高国家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水平 1.积极开展效益审计,考察政府绩效和责任。效益审计是评价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国家审计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实现市场机制效益的最大化,而且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惟其如此,才能真正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健康发展,才能遏制或者杜绝政府公职人员浪费公共资金、破坏市场规律的行为。效益审计关注政府绩效的实质,就是关注政府责任的履行情况,关注审计整改情况,关注审计后的责任追究情况,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立。近年来,我国审计机关在一些专项资金审计中,如退耕还林审计、移民迁建资金审计、政府采购审计、机场建设审计等,在关注专项资金的真实、合法性外,同时也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进行了审查和评价,揭露出一些损失浪费的突出问题,引起了中央、国务院的重视,社会各界也比较关注。今后,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是审计应该关注的重点。 2.搞好与宏观管理有关的专项审计调查,评估宏观经济政策。这里的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是针对宏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展开调查,侧重于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审计建议。这类专项审计调查具有宏观性强、作用范围大、工作方式灵活的特点,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功能。实践证明,根据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形式。从今后发展来看,我们应该更多地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跟踪调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从宏观的角度提出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建设性意见。例如,2001年审计署开展的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情况审计调查,与当时金融改革的热点紧密相关,具有很高的政策价值。2002年3月,针对河北省某县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审计署某特派办对该县近三年的财政决算开展了审计调查,揭示了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专题报告经审计署上报国务院后,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全国实行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的改革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教师工资这一积重难返的问题,审计调查结果和建议直接为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3.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审计结果公开是一个双向的信息传播和沟通机制,传播的本质就是传播者与传播对象之间的一个相互交流、沟通和影响的双向过程。沟通的价值是在传播者和受众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步骤地推行审计公告制度,既有利于公众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更有利于公众对各种腐败行为、滥用权力行为的监督[7].审计机关负责对国家财政、金融、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国家重要领域和行业的经济监督,而这些领域的审计信息无论对于立法机构、政府部门、消费者,还是国内外的投资者、债权人分析经济环境及发展状况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审计机关必须充分考虑各权力监督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需要,注重审计信息的加工提炼,提供多种形式的、高效适用的审计信息产品,努力提升审计成果的利用层次,更好地发挥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 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增强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宏观意识。为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审计机关必须建立一支知识全面、结构合理的审计人才队伍。随着审计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审计事业的发展,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它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审计专业技能,还应该是具有丰富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环境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从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这个角度出发,审计人员还必须具备宏观思维的能力,能够结合审计工作为决策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和建议。当前,审计机关迫切需要针对不同职级、岗位和知识结构的人员,实施分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审计人员的培训应做好“三管齐下”,即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培训和岗位锻炼兼顾,积极探索实施审计干部到财政、金融、发展计划、经济贸易等综合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交流任职制度,以拓宽审计人员的视野和知识面,增强审计干部的宏观思维和大局意识。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审计的作用 摘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出发,从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入手,透过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比较,分析制约我国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引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通过审计监督来帮助政府正确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运用合适的手段适度调控宏观经济并达到预期目的。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经济监督;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也正逐步走向成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一般包括宏观决策系统、宏观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四部分。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的专职经济监督机构,行使的是政府经济监督的职能,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属于监督保障系统,并具有信息反馈的职能。就是通过审计监督来帮助政府正确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运用合适的手段适度调控宏观经济并达到预期目的。 一、对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审计作用的思考 (一)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比较 我国建立国家审计机关以来的十多年,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微观审计,审计评价时,一般就事论事,即使是实施一些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具体措施的大项目,如水利资金审计,防洪救灾资金的审计,审计评价基本上都围绕资金使用上的问题展开,很少涉及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本身的评价。但各级审计机关还是比较重视微观审计对宏观经济活动情况的反映,提倡微观入手、宏观着眼,通过定期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等手段,反映经济活动中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有益的信息和意见,但我们对宏观经济管理本身的评价,如体制、机制、法制的评价还很少涉及。1995年,我国的第一部《审计法》颁布,在这部法律里才第一次明确实行“财政同级审”和对中央银行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审计可涉及的宏观经济管理的领域。根据此法,各级审计机关开始实施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但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反映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未能披露,即使披露, 也是对现象的罗列,很少或根本不涉及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本身的问题。至于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还不能涉及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如对金融手段、金融工具的评价。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评价还刚刚起步,涉及领域仅仅在同级财政预算执行上,无论涉及的范围,还是反映问题的层次都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近年来各级人大对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既满意又提出意见,希望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决算中多年来存在的问题能从体制、法制、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本质问题的意见。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尽管我们所做的工作与现实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我国年轻的国家审计机关已开始重视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实施监督,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一个显著特点,国家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广度与力度超过任何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虽然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但又潜伏巨大风险。我国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切为人民着想,因此在宏观经济管理中,更应注意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及风险,更应注重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监督保障和信息反馈作用,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 (二)制约我国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剖析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审计制度的时间 不长,市场发育不成熟,与市场经济体制配套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不完善,决策系统、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与信息反馈系统的各自职能配套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磨合,才能逐步走向协调完善。国家审计的极大多数工作游离于宏观经济管理之外,缺乏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准备和积累。 2.我国国家审计体制存在先天不足 美国联邦审计署隶属于国会,是美国国会监督和约束政府的重要工具,在美国权力平衡的天平上,政府的权越大,联邦审计署的监督力度和广度也越大,这才能保证权力的平衡。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国家审计机关都起着维持这种平衡的作用,这就必须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我们虽然不主张权力平衡的说法,但对权力实施监督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精典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内,是事实上的政府内部审计机构,这种有限独立性的设置客观上已排除了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的可能性,它所发挥的作用必然是有限的。 3.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宏观经济管理的观念比较淡薄 多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领导和审计机关领导一再要求审计人员从微观着手、宏观着眼,从体制、机制上找问题,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事论事,可谓驾轻就熟,若要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评价,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德国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与我们截然不同,他们实施的是事前审计,即在项目立项后就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已通过有关法律程序;项目可行性论证的科学性;项目资金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如果这些都没有问题,项目就可以通过公开的招、投标方式予以实施了。德国的审计方式就能保证最大限度地防止重复投资、盲目建设,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这就是他们的宏观意识在微观中的运用。而我们的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节减一点被严重高估冒算的基建费用,至于它是否属于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建设后投资效益如何,一般不作评价,即使评价也是“事后诸葛亮”,于事无补。以上就是观念意识带来的区别,这种区别看来很小,但它的社会效益是无法计量的,因为有人作过估计,前些年我国每年属于重复投资、盲目建设的资金有数千亿元。 二、国家审计机关应尽快适应当前宏观经济管理要求。 毫无疑问,国家审计机关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空间非常巨大,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又迫切要求审计机关去发挥应有的作用,但现实的情况是国家审计机关发挥作用的各种矛盾尖锐复杂,解决这些矛盾,只有用改革的思路。 (一)改革国家审计体制,确保其高度的独立性 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事实。因此顺应时代潮流,改变我国国家审计的隶属关系,使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已是审计工作得到继续发展、经济工作实行必要透明度的客观要求,这也是人们的共识。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露出来,这些矛盾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已成为当前改革的重点。现在改革国家审计机关隶属关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改革的要求也越来强烈,人们企盼改革。当然,与改革相适应的是“人大”的监督职能要加强,要强化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这是审计机关隶属关系改革的前提。 (二)修改不适应国家审计机关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的法律法规 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光有一个“财政同级审”的《审计法》以及局限于宪法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领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包括《宪法》、《审计法》在内的有关法律进行修改补充,从法律上确定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从法律上保障国家审计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职能。事实上,我们现在所进行的有些工作已突破了这些法律限制,因此修改相关法律已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国家审计机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创造成熟的法制条件。 (三)用创新的思维,拓宽监督宏观经济管理的途径 多年来,一直在探索审计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途径与手段,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如通过同步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专项调查方法,来反映微观经济活动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的现象,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服务,这些成功的经验,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监督仍有现实意义。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经验的局限性:一是它们都建立在对微观经济活动审计的基础上;二是反映的问题虽然有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但反映的一般只是表象,基本没有涉及宏观经济管理本身,如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方法、体制、机制、法律等实质内容。因此拓宽监督途径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监督显得尤为必要,除了善于运用微观审计的各种手段和途径,获取事关宏观经济管理的可靠信息,对宏观经济管理本身进行评价外,必须创造条件直接对宏观经济管理的诸如政策、措施、手段、方法等开展审计评价,要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宏观经济管理信息进行筛选、综合、归纳、分析,并据此对宏观经济管理作出独立判断。 (四)审计要提高科技含量 加快教育培训步伐。国家审计人员的培训要“三管齐下”,即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和学历教育兼顾,其中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要作为终身教育的内容。 改革落后的审计手段,除了加强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外,必须配置必要的计算机和其他设备及相关软件。必要时,还可以选择部分审计人员到相关部门轮岗学习培训,掌握这些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进行对口人员的交流。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浅谈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 可持续发展 科教兴国 依法治国 论文摘要: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的继承和发晨。邓小平理论是一个比较完备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同时又是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的理论。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理论成果。本文旨在分析和研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方面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邓小平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全面坚持邓小平理论,同时又根据新的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理论成果。 一、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思想。更加强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一再强调的思想。1995年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同志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意义。他指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 如何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呢?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我国国家大,人口多,必须赋予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必要的权力,使其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制订地区性的法规、政策和规划;通过地方税收和预算,调节本地区的经济活动;充分运用地方资源,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01996年3月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就必须“实行投资的合理分工,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分别进行建设项目的资金配置。中央掌握的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全国性或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工程,以及科技、教育、国防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地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地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除国家重点工程以外的竞争性项目,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主要靠市场配置资源,由企业自主决策和投资。”另外,通过分税制改革,确立了地方政府的地税征收权。同时,地方政府还拥有以下几项权力:一是全国性国有资产的分级管理权,二是地方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权,三是发展地方社会保障事业,四是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权等。 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提出并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从我国国情出发,逐步形成了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这一战略是科学的、可行的,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到1988年我国就顺利实现了第一步战略目标,1995年又提前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任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为确保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同志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做了进一步深化。1996年党中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同标纲要》中,对今后15年的发展又做出了进一步的部署:“九五”时期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到2000年人口控制在13亿以内,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15年的努力,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将会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到21世纪中叶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又对我国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做了进一步的规划,指出:“展望下个世纪。我们的目标是,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实现这一奋斗目标,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依据邓小平关于科技、教育等一系列论述,根据国内外经济技术发展的趋势1995年5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国要“坚定不移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指出:“整个人类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没有创新,就没有人类的进步,就没有人类的未来。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对中国来说,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跃极为重要。”《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在未来的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复杂的国际斗争中取得主动,要维护我们的国家主权和安全必须大力发展我国的科技事业,大大增强我国的科技实力,从而不断增加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在200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又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这个论断,进一步科学地揭示了新科技革命条件下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五大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了进一步部署:“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从国家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制订中长期科学发展规划,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快实现高技术产业。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有重点地有选择引进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研开发和投入的主体。”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把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保证经济社会具有长久持续发展的统筹安排。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强调:“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汲取世界上工业化国家的教训,借鉴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出现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潮,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对邓小平“持续发展”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 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寻找一条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我国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缓解人口压力,提高人口素质。其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后,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保护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方向和重点 邓小平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极为重视,曾多次强调:“在经济比例失调的条件下,下决心进行必要的正确的调整,是我们的经济走向正常的、稳定的发展的前提。”0针对我国产业结构上存在的问题,2000年在长春主持召开东北三省党的建设和“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时强调:“今后5年到10年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坚持在发展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以全面提升产业结构,提高我国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水平和效益,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推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城乡经济良性互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原则,指出:“以市场为导向,使社会生产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发挥各地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这四项原则,应当成为我国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 一是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指出:“实现跨世纪发展的目标,难度最大而又非完成不可的一项任务,就是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抓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动权。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挑战,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和加强农业,把农村经济搞上去,这样才能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才能增加发展的回旋余地。因此,中央十分关注农业和农村问题。”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工业改组改造的优化升级。我国工业经过多年发展,已有相当的基础,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的优化升级。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务业,是为物质生产和流通以及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服务业份额的提高是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重要标志。 四、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提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 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一项基本内容和重要任务。我国生产力布局极不均衡,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这一方面不符合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最终发展目标,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维护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因此党中央不失时机地提出了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东部地区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推进改革开放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开发,发挥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要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这是对邓小平区域经济由不平衡到平衡发展战略构想的丰富和重大发展。 首先,东部地区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这既是我国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其次,明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思想。西部大开发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邓小平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重大决策。指出,从“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加大解决地区差距继续扩大趋势的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在解决地区经济差距问题时要“坚持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了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方面,更加重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作用。正如1993年制定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中所指出的:“主要运用经济办法,也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组织措施。要强化间接调控,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它的主要内容是把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两部分: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营业税、土地税和一小部分增值税划归地方。目的是加强中央政府对税收来源的控制,增强政府的财政实力。同时,在财政工具中,国债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是从1981年起重新发行国债的。1991年,我国的国债发行开始走向市场,国债发行额度逐年增加。2001年,20年固定利率国债的推出,使政府又增添了新的财政工具,有利于政府适时转变财政调控手段,健全和强化财政长期调节功能,并从简单的短期财政政策向长期稳健的财政政策平稳过渡。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提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金融监管力度;另一方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在强调经济手段的同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更加注重法律手段的作用,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治国方针从人治向法治的彻底转变。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应当用法律手段来发展和管理市场经济,对此,同志强调说,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也就没有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更多地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及管理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六、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的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是随着实践不断发展创新的科学体系,邓小平理论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也必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对于走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如何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个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事关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头等重要的问题。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同志一再强调:“坚持邓小平理论,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就是真正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旗帜。” 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进程中,不断根据实践的变化,根据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始终坚持从实践中,从发展中,从创新中来理解和把握其理论实质,把坚持和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之中。同志讲:“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今后的路具体怎么走,要靠我们自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面对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党做出科学的回答。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取得了对传统理论和体制的重大突破,如创造性地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依法治国方略等等。正是这些来自实际生活的需要、改革开放的实践和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构成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为丰富和发展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增添了新的思想内容。 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理论,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科学理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正确立场,并以其独特的理论贡献和辉煌的实践成就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就在于它始终与新的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不断发展创新。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论《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 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常常是与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与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讨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意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犹如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措施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应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应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与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谷独贵独贱。桓公曰:‘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与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与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与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掌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与谷物、货币与万物、谷物与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措施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掌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掌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桓公问于管子曰:‘轻重安施?’管子对曰:‘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措施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二、轻重理论下的重农思想 《管子·轻重篇 诸篇所阐发的轻重之术是建立在重农的基础上的。所以,这种轻重之术不仅与重农不矛盾,相反它还以轻重之术来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管子·轻重篇》诸篇不少地方都论述了农业的重要,如《管子·轻重甲篇》说:“管子曰: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则衣食足。事四其本,则正籍(征?)给。事五其本,则远近通,死得藏(葬)。”《管子·揆度篇》有与上述相似的一段记载说:“上农挟五(口),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口),中女 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为之寒者……故先王谨於其始.事再其本(民众从事的生产事业收入能倍于其资本),民(只有)无檀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上述两段集中地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所以,《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决不轻视农业的。非但如此,《管子·轻重篇》还认为封建统治者应采取种种措施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不误农时 《管子。山国轨篇》说:“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管子·巨乘马篇》载,在“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国君不可兴徭役,如果国君兴徭役,则是“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干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谷失於时……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这里,痛切地陈述了国君起徭役、误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诫统治者应不误农时,在农忙时要保证劳动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管子·轻重甲篇》则载:“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这就是说在春耕农忙到来之时,大夫家要停止修缮冢墓、宫室、台榭、筑墙垣等活动,“北海”地区也要禁止民众雇工煮盐,这样便可以保证劳动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奖励多种经营 《管子·山权数篇》载:“桓公问於管子曰:‘请问教数(教育的方法)。管子对曰:‘民之能明於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给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谷八石为奖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 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裕,同衍)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这里在谈教育民众的方法时,国家以奖励作为教育的方法,对善农事的、蕃育六畜的、树艺的、种瓜果蔬菜的、会看病的、经验丰富能预知谷物丰歉的、善于种桑养蚕的,均以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八石谷物为奖金。从奖励的事项看,《管子。轻重篇》的作者倡导的是多种经营,对善农事种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树艺、种菜瓜果、善种桑养蚕都给同样的奖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借贷 国家蓄藏一定量的粮食和钱,农民困难时借贷给农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待农民收获再以实物还贷。关于这点,《管子。国蓄篇》载: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 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钱贯,即穿钱的丝线)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种之藏,藏?百万。春以奉(供给)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钟(种,五谷之种)穰(馕,与饷同)粮食毕取赡於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凡轻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轻,以贱而转化为平价。万物的“满”(余)与“虚”(不足)随着国家财政的平准政策而不断变化,打破的平衡会重新再现。人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坚持实行平准政策。国家使有万家的城镇储存万钟之粟和钱千万,让千家的城镇储存千钟之粟和钱百万。储存粮食和钱的目的是:春天供给耕田,夏天供给锄耘。耒耜等械器和种子及粮食当然是由国君供给的。因此大商贾储积家就无法大肆盘剥民众,为什么会如此呢?是因国君勤谨地扶持本业。春天借贷的钱粮收取丝织品缯帛,夏天贷出的钱粮在秋收后收取谷类.因此,民众不会无事干,国家也不会受损失。 《管子.山国轨篇》说每年“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的“物之高下”,民“相并兼之时”,国家都要贷给农民粮食。并说:“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滕)?、屑(碎米)、?(糗,乾粮)、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折毁借贷时所给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调节物价 抬高谷物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管子。轻重篇》谈到抬高谷物价格屡见不鲜。如《巨乘马篇》载“国谷之重再什倍”。《山国轨篇》:“三壤已抚,而国谷再十倍”。《山权数》:“国谷之重十倍异日”。《山至数》;“国谷十倍”。《地数篇》谓“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国谷二十倍”。《管子·轻重甲篇》对这个问题讲得比较具体:“粟贾(价)平(釜)四十则金贾(斤)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干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笑。”这里讲了粟价提高10倍与农民货币收入的关系。粟价釜40,则钟400,10钟4 000,20钟为8 000。而当时金价为l金4 000,2金8 000。一户耕田百亩的农民,百亩之收为20钟,则一户农民一年收入8 000,值2金。如果粟价提高10倍,则粟价釜400,钟4 000,lO钟4万,20钟8万。而这时金价未涨,所以金1斤4 000,10金4万,20金8万。因此,一户农民每年收20钟,值钱8万,值20金。由于粟价提高了lO倍,农民种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种谷物的积极性提高,导致谷物生产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本国的粟价提高,别国的粟也会被贩来本国,也是促进本国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减免农业税 在煮盐业方面增加收入,减免农业税收。《管子·地数篇》载桓公问管子日:“吾欲(内)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可乎?”管仲回答说:可以。其办法是:盐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咕(食)盐,百口之家,百人咕盐”。齐国又是著名的盐产地,每年冬天从十月开始煮盐至第二年春天国家可征收到3万钟盐。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大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价)必四什倍”.这时,可把高价盐,运销至梁(魏)赵宋卫濮阳。由于无盐则肿,别国不能无盐,这实际上等于齐国煮海水为盐向天下征税了。由于卖高价盐赚到钱,因此可以“内守国财”,而减免国内的农业税了。 (6)以工代赈 在水旱灾荒年景以工代赈。《管子·乘马数》载:“若岁凶旱水泱(溢),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笑(计)也。”此处所讲的办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赈之法,让贫困无生计的贫民当庸工,挣钱糊口,度过荒年。 三、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 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意的主要有下列一些: (1)轻税和免税 《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轻重甲篇》云:“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籍於六畜……是杀生也。籍於树木……是伐生也。”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 ①《管子·轻重甲篇》:“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 ②《管子·国蓄篇》也有类似记载。 产的重大损失,如说:“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令日: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贱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而“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容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载:“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3/10的税,平均每年征15%;中年征2/10的税,平均每年征10%;下年征l/10,平均每年征收5%。如果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l/10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1/10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做到财利归于国家,即所谓“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措施。 (2)国家与贸易 国家参与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大贾蓄家”操纵市场,“豪夺”农民。《管子W山国轨篇》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先了解“田若干,人若干”,和田地中“高田、闲田、山田”的数量。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这就是所谓“泰轨”,即基本规划。据此,国家设立 ①② 《管子·国蓄篇》。 “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不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的公币“振其不赡”。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国家参与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措施,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问题。《国蓄篇》说如“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与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与纺织品的贸易。国家对某乡“女胜事者若干”,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余衣若干”也列入“泰轨”。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这样封建国家又掌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作用,安定了民众的生活。这样做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 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管子·轻重乙篇》载: 桓公问於管子曰:“衡有数乎?”管子对曰:“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 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 动。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常固”。噬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 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同样,如国家掌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4)垄断货币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作用有独到的认识,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与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认识.《管子·国蓄篇》:“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轻重乙篇》;“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揆度篇》:“刀币者,沟渎也。”《管子》把货币看做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 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与严格控制。 ①《管子·轻重乙篇》说:“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管子·国蓄篇》载“人君铸钱立市,民庶之通施也。”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掌握在国君手里的,“民庶”只是使用货币.噬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①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有的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与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管子。山至数篇》:“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与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此处的所谓“上”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下”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如果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9/工O,在民间流通的只有1/10,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当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与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 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盐不是由 ① 《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 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聚庸而煮盐”,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人人都必需食盐,10口之家,10人食盐;100口之家,i00人食盐。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则为3 000万。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 000万。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主张民营“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 (6)对外贸易 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以轻重御天下之道”。《轻重丁篇》则说“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对策,总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宝一为我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与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龅健笆毓?疲??闼办短煜隆薄O喾矗?员鸸???谋竟??枰?奈镒剩?蛉纭肚嶂匾移?匪?挡扇 疤煜孪挛腋撸?煜虑嵛抑兀?煜露辔夜选保?饩褪撬狄?Ц呒鄹瘢?颜庵治镒蚀⒉仄鹄矗?睦?淙搿!渡街潦??吩兀骸氨酥詈钪?仁??刮峁?榷???蛑詈罟裙槲嵋印保?粗??霸蛭峁?裙橛谥詈睢薄!掇穸绕?匪怠拔镏卦蛑粒?嵩蛉ァ薄6员竟?枰?隹诘牟?吩虿扇 疤煜赂叨?蚁隆保?拐庑┥唐返募鄹竦陀谥詈罟??远酝馇阆??诰赫?腥∈ぃ?鹊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与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应允,随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教其民为绨”,而弃置农耕。13个月后,齐国“率民去绨,闭关,毋与鲁、梁通使”,“鲁、梁之民,饿馁相及”,.两国国君急忙令民“去绨修农”,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粮价大涨,“籴十百(千钱)”.而这时“齐粜十钱”,只供国内,不许输出,“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议齐国提高“茈”价,输入“茈”,于是莱、莒“释其农耕而治茈”.第二年齐国下令禁止输入“茈”。两国失去了输出“茈”的收入,又放弃了农业,缺粮,粮价涨至370,而“齐粜十钱”,“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不久,“莱、莒之君请服”.① 此外,还有白鹿之谋.齐国以高价买楚国出产的鹿,使“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而这时齐国却“闭关,不与楚通使”,楚缺粮“籴四百”,齐国令载粟於齐、楚边境,“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 ①《管子·轻重戊篇》。 而楚服”。齐国还高价收购代国的“狐白之皮”,使其民“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离枝国闻之,而侵其北,代王无法,归服于齐,等等。这些都是施展谋略,通过经济手段,搞垮别国的设想。 《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以轻重之术治国的方略,主张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治理国家,这与商鞅、韩非主张通过封建专制国家法令治理国家显著不同。《管子·轻重篇》的主张在汉、唐、宋的经济生活中曾发生过重要作用,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重要意义和可资借鉴之处也是不言而喻的。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探索中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新视角 宏观经济的表现是各国经济学界研究的主要课题,也是政府政绩的主要体现,而且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息息相关。理想的宏观经济表现为,在相对较短的时期,比如在一到三年内,如何使经济总量稳定增长,波动较小,失业率被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下,通货膨胀水平较低。宏观经济学正是研究如何才能达到这些目标的经济学科。因此说,宏观经济学是“实用”意义上的理论,应该通过其研究,帮助我们找到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方向,也就是说,如何应用宏观经济学来指导宏观经济管理,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 国内主流的经济学研究目前沿袭的是西方经济学理论,从范式到假设、数学模型都基本没有变化。而西方经济学,特别是宏观经济学,可以说是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在二次世界大战及战后,针对他们所遇到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已经相当成熟,侧重于对经济现象进行解释,强调实证研究;对比起来,中国学者对于宏观经济的研究更倾向于引出政策性对策,更重视规范性研究。而且,因为中国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性,西方宏观经济学在建立模型时的很多假设与中国现实不相符,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直接使用造成的“水土不服”。不加区别地将这类研究结论作为制订政策的依据,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力度低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不仅是混乱而更可能是对经济的严重扭曲,这方面的主要体现在政府某些宏观经济政策,存在“一刀切”的简单化作法。比如去年第三季度对于中国经济中局部存在的由投资拉动的“热”的趋势,就采取了提高准备金率的措施。作为一剂猛药,立即导致贷款额下降,而实际上,很多行业仍然迫切需要贷款资金启动。如果仔细去看,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经济学界对于宏观经济是否过热的讨论更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结论似乎有简单化之嫌。要么言之凿凿地认为已经过热或有过热的明显趋势,要么铁板钉钉地咬定不过热。实际上,中国经济的复杂程度,是很难一以概之地以是否过热来做结论的。而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似乎也只是提供了这样一种认识问题的途径。作为一种理论范式是无可厚非的,但用来指导中国经济管理的实践就失于简单了。 国内理论界曾经讨论过中观经济学,如何界定中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范畴是一个本文不打算探讨的问题。然而宏观经济学的研究范畴过于宏观,对于中观问题的研究不够,可能是我们无法有效地利用宏观经济学方法论解决实际宏观经济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当我们站在很高的高度,研究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时,我们需要搞清楚这些传统的宏观经济指标在中国的形成和传导机制,而现有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成果似乎没有给我们提供这样的工具和帮助。 如果局限于传统的宏观经济学方法论,就很难让我们把视角转移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现象的构架过程中去。其实,即使是西方经济学,也是在某种经济构架之上进行讨论的,也就是开放和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所有假设都源于此。而中国的情况却很不同,忽略这样的本质区别,不讲宏观经济学理论适用的条件,就套用其研究范式甚至结论,是无益于事的。尽管关于是否存在中国经济学还有很多争议,无庸讳言,中国经济的特殊性提示我们,在研究宏观经济现象时,不可不顾其是建立在与中国目前不尽相同的社会制度基础上这样一个前提。至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的经济形态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不同,以及现有的研究方法的适用性,还需要大量的深入的研究。 中国宏观经济的特点是以投资驱动为主,工业主导型,而且投资中政府的投资所占比重较大,政府主导投资和行政干预的作用显著。这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以美国为例,其宏观经济体现为消费驱动,服务业主导,投资基本由私人进行。另外,中国的制度演进的步伐较快,而西方国家的制度体系基本定型了。相比之下,在投资,金融,法制,人力资源,技术,制度变迁等对宏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各方面,中国的情况都与西方差异很大,而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西方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环境,而在中国存在着南北、东西、城乡等地理区域上的巨大差异。这种经济环境有较大的动态性和发生畸变的不确定性。而我们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时,往往存在着不比较模型的使用条件,较多采用静态的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的缺陷,局限性是很难避免的。方法论方面的尴尬,使我们既不能直接引用宏观经济数据,套用现成的静态模型,又不能只是依赖以前几次经济过热的经验,对目前的宏观经济做出客观的判断。所以,各家各派的观点也就无法统一,甚至无法建立共同的研究出发点。 但是有些专家还是通过数据和直觉预感到了事情的本质。比如在去年部分行业表现出投资过快,价格上涨幅度和发展速度较高,汽车,钢铁,建材,房地产,原油,粮棉等都很热,甚至出现了水和电力的短缺。另一方面,大部分消费品的价格仍然在下降,总的价格指数上升幅度不大。一些先行指标特别是生产资料价格在上升,引起学者担心消费价格指数会在一段时间后上升加快,引起通货膨胀。这些看法都来自现有宏观经济学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分析模型。信奉者认为现在的特征数据已足够,用现有模型分析,通货膨胀必将到来,只是有滞后性,所以不会马上显现,但要防微杜渐。反对者也使用同样的分析工具,但要乐观很多。正是由于他们观点虽然不同,但研究方法却大同小异,因此,谁也说服不了对方。对于宏观经济的判断成为了数字的估计,不同处只是在程度上,有量的区别而无质的不同。这样很容易使宏观经济研究变成数字游戏,结果只能是看谁估计的更接近实际数字一些,而每年都有很多预测家为此大跌眼镜。 抛开这种数字游戏,作者认为,应该深入研究投资,消费,政府支出,进出口分别对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影响。在不同的经济体里,他们的实际作用是不同的。在中国投资对GDP的影响达到60%以上,消费的影响只有不到40%,而美国却几乎正相反。在正统的国民经济核算恒等式中,投资就是指私人投资,而且这部分不受政府干预,完全由市场信号引导,投资的领域也没有太多限制;在中国投资的限制很多,而且政府投资有替代和挤出私人投资的倾向。对于这些区别,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程度的不同。量的不同造成了对GDP增长率的影响因子是不同的,而投资拉动和消费拉动模式对经济的影响被放大,最终可能会带来质的变化。再更进一步看,以投资为例,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在不同的阶段对于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影响也不同,以目前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效率来看,能源工业,基础材料工业等耗能大户的低效率,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巨大,这些部门的投资扩大,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直接影响到别的行业发展和表现,而国民经济各部门复杂的相互互动,可能使作用的结果远远超出我们的理解和控制范围。同样,消费领域也是如此,消费的组成结构,消费的倾向,不同消费群体的比重,消费能力的区别对于决定消费在国民经济中所其的作用,可能是很不同的。这些都需要更细致的了解和把握。这实际是国民经济的形成和传导机制,与经济结构有很大关系。不少学者认识到,中国宏观经济的很多问题是因为产业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在中国目前特定的转型过程中,有其独特之处,不应该忽略。在国内也有先行者在企业层次上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微观单位和宏观总量之间还存在这一块十分广大的 “中观”领域,认为对这一中间地带的研究必将大大丰富现有的宏观经济理论,但宏观经济学却不研究产业结构与宏观经济总量稳定间理论关系。 客观地讲,政府在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做法也有其难处。受到现有管理体制的限制,不得已采用粗放式管理。在目前条件下,与其热衷于对宏观经济是否过热做出结论,不如集中精力研究不同的经济部门,不同的行业,甚至不同的经济区域的发展特点,以及它们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细化在这些中观层次的协调管理,通过中观层次的微调达到整体宏观经济稳定,相信只要搞清楚各因素的影响大小,以及其影响方式、传播机理,通过控制主要变动因素的波动,就可以达到对整体波动幅度的把握。在摸索出规律后,就有希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应该说,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其宏观经济理论也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是在开放的基本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立的,而中国的经济学也理应在转型的中国的环境中,通过卓有成效的实践建立起来。也许等我国发展到具有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基本一致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制度条件下,两种理论体系会很好地融合,这是一个远景。但现在,我们还是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成果,不唯书不唯上,走出适合中国自己的路。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与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与发展现状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特别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与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引自世界银行:《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与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点,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与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特殊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安全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引自徐茂魁等:《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引自王金存:“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势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引自冯启德:“国外国企改革策略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与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赖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允许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势,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作用,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容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与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分配不同。单一委员会制把二者都集中于董事会;双重委员会制则把战略经营决策权交给监事会,把日常经营决策权交给董事会。比较而言,双重委员会制似乎能更好地起到弱化股东即政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作用。 近年来,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动表现出三个趋势:一是更加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例如,德国规定,国有企业从董事会成员到下属公司的经理人员都不能来自政府机关,而必须是工商界人士,一般要在经营绩效较好的企业中有较长时期的工作经验。二是更加重视将企业的经营职能与决策职能分开,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三是注重吸收工人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例如,法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所实行的“三方代表制”,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与企业有关的专家及知名人士代表各占1/3,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和引导国有企业,既保持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又使其行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各个国家政府国有企业管理都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1.法国的分类管理与计划合同方式 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类型。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于这类企业,法国政府的管理比较严格,控制的程度也比较高,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而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很少干预,它们同私人企业以相同的身份进行平等竞争,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主要领导人以及对资产的流入或流出进行监督。 法国政府还采取了计划合同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调控。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此外,合同也同时规定了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计划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根据计划合同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企业则可以在计划合同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经营管理方式。计划合同的期限通常为3~5年。通过计划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与国家计划、企业目标与国家目标之间的结合与协调。 2.意大利的国家参与制方式 国家参与制是意大利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它在国有经济系统中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多层次的产权组织结构体系。国有企业的股份由国家组建的控股公司逐级控制,政府对参与制国有企业的管理是通过各个控股公司进行的。国家控股公司内部又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属于大型财团性质,是从事资本经营活动的投资公司。公司的任务是:负责经营管理国家拥有的股份;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信息、技术、人才服务;选拔子公司的高级领导等。 第二层是若干次级专业控股公司。这类公司按行业或部门组成,专业性较强,可发行股票,是金融性与生产经营性结合型的公司。它所控制的三级公司,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不等。 第三层是基层参与制企业,它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发行股票。 国家控股公司是自主经营管理的机构,接受内阁委员会和国家参与部的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家参与制的优点,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二是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三是组织形式严密,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3.瑞典的分权管理方式 瑞典的分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调控。瑞典政府明文规定,不得随意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化领导小组”,清理和简化各种法规和条例,并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铺平了道路。 瑞典政府主要采取三种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管理:(1)税收调节。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生产方向,以提高和降低税率以及免征所得税等办法,减少消费刺激和鼓励利润用于投资,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发展。(2)投资基金调节。设立专门基金资助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而又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企业。(3)工资调节。政府规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受外国竞争威胁的产业生产效率增长与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之和,即所谓的“斯堪的那维亚模式”。对工资上涨幅度的控制是通过谈判形式进行的。 4.美国的出租经营方式 美国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主要采取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的方式。政府与承租者协商确定条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强化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政府通过向出租企业订货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承租者既要有投资又要有销售产品的保证。经营者必须按协议交纳租金,通常由折旧费和一部分利润构成。特殊情况下,国家只向承租人收取一部分利润,而不收折旧费,以补偿国有企业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的损耗。 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是由一些特别机构直接管理的。如国家宇航委员会管辖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空间技术的企业、联邦自然开拓局、农业电气化管理处、田纳西盆地管理处管辖的国家动力建设项目等。美国对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也给予很大的自主权。如在生产销售上,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计划和商业政策;在人员管理上,企业有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机构设立上,企业有权依据法律设立董事会和其它管理机构。 三、借鉴与启示 1.调整国有经济的比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从世界各国国有经济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特殊职能所提供的潜在效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它的特殊作用也是其它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一般说来,除了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随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变化而变化,同样也会随民间资本积累和投入水平的提高而缩小,但这些变化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其它经济成份的迅速发展,二十年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了30个百分点。实践表明,经济结构的这种增量调整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其它经济成份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保持了经济较高的增长率。但这种增量调整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不需要国有经济大量存在和进入的领域,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另一方面,一些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国有经济的进入又严重不足。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而且也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因此,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根据我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担负的经济职能,对我国国有经济的部门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 2.加强检查监督,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从市场经济各国的情况看,虽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从而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制约关系。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各个国家的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都力图通过各种措施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使法人财产权的行为或效果的监督。这种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议会系统、政府系统及社会监督系统进行的。其中,注意发挥审计机关监督作用的经验值得借鉴。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的专司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职能的半立法、半行政机关。正是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为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在大企业内部设立审核所、政府派经济检查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年终检查和专门检查,以及要求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布经营状况等做法,也为实践所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对国有企业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与评价,需要以一定的目标为准则。从整体上讲,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而且还应具有多重的社会目标,两种目标间的矛盾在很多情况下往往难以兼顾。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政府都将国有企业按竞争性部门和非竞争性部门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非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国家一般采取控制程度极强的独资经营方式,其目标函数是多重的,而盈利往往是次要的目的。这一部分国有企业和生命力和生存空间并不在于它自身的高经济效益,而在于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技术、环境基础,对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至于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赢利,因而这一类企业必须把竞争能力、经营效率放在第一位,而不承担其它社会目标。国家在这些企业中的角色类似于一个普通的股东,主要采取控股方式进行间接控制。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应按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性质和地位,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和监督。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公益、公共和服务性国有企业,政府可较多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总的原则应以市场为基础,主要实行间接控制,对这类企业的所有权管理应具体体现为股权管理。 3.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理顺产权关系,应以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为前提。从国外的情况看,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政府独资企业日益减少,官民混合企业日益增多;在混合企业中,以国有资本为主即政府控股企业日益减少,而以民有资本为主即政府参与企业相应增多。这种官民混合企业之所以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因为通过官民资本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职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而且还因为由官民资本融合而形成的多元出资者所有权结构有助于塑造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我国今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也应当以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为重点,积极鼓励境内外法人及个人向国有企业投资入股,不断调整企业的投资格局及股权结构,逐步使之趋于合理化。在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董事会管理体制,其组成通常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所有者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以提高企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造之后,也应建立董事会专家化的集体决策制度,弱化政府行政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可以考虑将与企业有关的专家列为董事会成员,充分尊重并采纳他们提出的建议,借助专家学者有效地把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同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应强化工人董事制度。普通职工通过职代会选举工人董事,通过工人董事传递工人的“声音”,从而有利于提高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克服原来的职代会流于形式的敝端。 4.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有企业的管理与改革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与规范。从国外的经验看,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设立、管理和经营一般需依议会颁发的特别法进行,将国有企业民营私有化也须议会通过专门法案。不仅如此,市场经济转轨国家以及东亚发展中国家,也都普遍重视法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运用。我国当前相关立法滞后,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显得无序而低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已经颁布实施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看,也存在着未完全落到实处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制化管理,努力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主导作用的发挥,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传统体制造成的国有企业冗员多、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沉重的问题日益突出。采取积极措施,化解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和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国外的情况看,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国有企业改组的善后处理工作,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和社会运行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我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加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在较短的时间内分离国有企业内部承担的社会职能,以提高改制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提高效率的决定因素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国有企业必须像私营企业一样面对竞争性市场环境,才能产生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各国为改善国有企业的竞争环境,主要采取减少进入市场限制,引进新的竞争主体;对原有垄断企业实行切块分割,加大行业内部竞争;对国有企业贯彻商业化原则等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应该优先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要促进那些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诸如电信、电力、供水、铁路等行业的内部竞争。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探讨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引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但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高居不下普通百姓购房压力增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因素。本文就国内房地产经济管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短暂下跌过后,即再次上涨。2010年中央出重拳遏制房地产价格上涨,到目前为止,虽然销售量有所萎缩,但价格依然保持坚挺。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房地产业快速崛起并成为我国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其他产业的带动发展,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我国,因其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业发展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增长的势头仍未得到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升级的现象。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在具体实践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难点,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充满艰辛。 一、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单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建立了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管理方面算是有章可循,但依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经济管理存在许多误解,这就使得企业经济管理相对薄弱,经济业务的随意性变大,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企业在这方面比较混乱。首先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扰乱单位会计工作。其次,法人内部监督机构作用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董事会、监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作用。再次,法律意识薄弱,部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有法不依,投机取巧,执法不严,姑息将就,拉人情给面子的现象普遍,管理松弛,造成了一系列经济犯罪。企业经营层以及普通员工的素质不高,人力资源政策不健全。 二、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的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然而对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和长期的规划上还不是很清晰.甚至存在片面性和错误的认识.导致政策目标的短期性严重,缺乏前瞻性。同时,政策目标的模糊不清.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长期规划思路不一致,甚至出现相违背的现象。政策的不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的欠缺。造成房地产整个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而出现上下波动,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政策存在的漏洞也给投机者带来可趁之机,干扰市场秩序。如经济适用房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都是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思路不清、目标模糊的有力说明。再者,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经济管理处于被动的位置,忙于具体的事务管理和救火中,缺乏长期规划,事后调控居多,造成“一放就乱。一放就涨.越管理越升温”局面的出现。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的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房地产市场良性运行的先决条件。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前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很大一部分文件都是以国务院名义牵头颁发的,或是以国家部委办的名义的,如国11条、新国四条等,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交易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人恶性循环中。加上已有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使得法律应有效力大打折扣。 2.机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已跨过了多个年头。房地产成为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中的重点和焦点。特别是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与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细则在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误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三、房地产经济管理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经验的积累。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化和合法化。首先,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的发挥,避免影响更大的扰乱。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继续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尽快出台各相关的实施细则,促成《房地产法》的出台,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务管理及相关的后期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完全纳入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规范政策的层次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使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单纯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调控难以有效解决。改革房地产管理体制是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良局面的有效途径。要正确认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调整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正视市场失灵的存在,但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的基础,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适当、适度的干预,最终建立起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国家经济管理权及其实现的非凡方式 经济法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的基本法律规范。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始终是一方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经济法的规范对象主要也是国家或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尽管在对经济法的一般性探究中,可能涉及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一些新问题,但是,由于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运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效率和效能,因此,有必要对国家经济管理权进行专门探究。过去的许多经济法著述,为了回避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新问题,往往不涉足这一内容。事实上,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共性和个性既是经济法探究中不可否认的新问题,又是必须清醒熟悉的新问题。回避的结果,只能是使经济法的探究裹足不前。本文通过探究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产生及其实现形式,以期进一步开拓经济法的探究领域。 一、国家宏观调控和国家经济管理权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或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各种办法的综合,其基本目标是经济稳定增长、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就业、公正的收入分配、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必要条件。 宏观调控是一种国家行为,而国家行为必须由一定的代表机构来实施,为此,国家必须设立专门机构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其职权。因此,国家这种行为和实施的手段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的特定权力及其行使职权的各种形式。 对国家来说,宏观调控是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承担的新的职能,是在过去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的基础上增加的经济管理职能。国家要以宏观的调控者和管理者的身份,积极地介入经济运行。而从国家的一般理论出发,国家的一切活动不外乎对经济运行的规划、协调、引导、限制和禁止,就国家功能的角度而言,这些活动都是管理活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国家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的管理;在法律探究方面,也就可以从国家经济管理权方面展开对经济法的熟悉。 经济管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自有人类社会之始,即有了经济管理。经济管理作为社会化生产的必然要求,首先是对物的管理,即对生产、分配、消费、交换过程的经营、处理和协调。只是到了阶级社会,有了国家,管理才变成了对人的统治。我们这里所理解的经济管理,应该包括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两方面,它不仅仅是行政管理,也不仅仅是利用行政权进行的控制、取缔、监察等行为,而是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综合体系。 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既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责任,为探究的方便,我们从权力的角度来界定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考察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规律及特征,这便是经济管理权。直言之,经济管理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经济运行的猜测、决策、组织、指挥、监督等诸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权力在经济保护领域的运用和实施。 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产生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传统经济体制的不足 经济体制是指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在近现代史上,世界上曾出现了两种极端的经济发展模式,即市场机制和命令经济。而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或经济体制都存在不足。 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社会的一切活动都要通过市场来进行,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上起着基础性功能,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来反映各类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调节和实现社会资源的分配。但是,市场并非万能,它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假如对于市场机制调节不足国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其结果将是直接危及一国的政治经济秩序,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大规模的经济危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也从实践上证实了国家担当宏观调控职能的必要性。 传统的计划体制下,虽然政府拥有包括经济管理在内的社会经济管理权,但由于忽视和排斥市场主体的功能,将动态的社会经济运行过程和经济保护的关系当作静态的事物对待,并不能很好地调控经济。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 传统市场体制和计划体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表明了国家经济管理权存在的必要性以及独立性。单纯市场机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无功能显示了国家必须在经济运行方面发挥功能;而计划体制或命令机制对经济运行调控的不足则显现出国家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保护经济的缺陷。由此,我们认为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国家经济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规划、引导、激励、促进、限制、扶助和救济等手段,采取对有害于整体经济利益行为的事前预防办法以及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后的迅速、紧急排碍办法和其他适当办法。因此,它需要行政权的运用,需要国家或政府的积极参和。因此,很多人都据此认为经济管理权就是行政权,甚至认为经济法就是行政法。然而,深入分析便不难发现,经济管理权和传统的行政权存在着显著区别摘要: 1.经济管理权产生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补充。其目标是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和公平,促进社会和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政权产生于国家的警察职能,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平安的必要手段,其目标是在不干预经济个体自由意志的前提下,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持公共平安,传统行政权产生的基础是国家利益。 2.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经济个体的自由意志施加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经济个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尤其是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而传统行政权则是一种消极的限制权,它是在市场主体的行为严重侵害社会或他人利益以至造成后果时才发挥功能,并且仅将其范围限制在恢复原有秩序的范围之内,行政主体不得干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更不得直接参和到他们的关系之中去。 3.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各种非权力手段在经济法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非权力手段运用得更为广泛和普遍。传统的行政权的行使主要是依靠权力手段,行政机关在有限的裁量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 4.经济管理权行使的主体比较广泛,它尤其重视经济发展的社会性特征,尊重社会管理权的自治,并且保障公民参和,广泛地吸收公民和社会团体参加经济管理的猜测和决策。传统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比较单一,仅限于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授权的组织,强调行政的统一性,和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协商或妥协的关系。 诚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行政权也显现出各种变化,其行政范围、行政手段、行政办法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相应的变动。但是,我们看到摘要:这些变动恰恰是国家职能的变化和扩展的结果,正是这些变化引起了新的权力理论的产生和新的权力的确立。因此,传统行政权的变化既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又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结果。从理论上正确地熟悉国家经济管理权的性质和特征是把握经济法的性质和特征的又一角度。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行使的非凡方式-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如前所述,国家经济管理权作为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加以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市场主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 为适应国家经济管理目标实现的需要,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即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在经济法得到了广泛运用。由于权力手段在过去的经济法探究中已有很多成果,且从本质上看,权力手段是国家行政权在经济领域的直接运用,法律必然赋予这类手段以强制执行力,因而,它们应该也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而非权力手段则不然,虽然它们也经常由国家或政府所采用,但是,国家或政府在运用这类手段时,主要是积极地鼓励和诱导,不能对市场主体采取强制办法,因而,这类手段并不具备也不可能具有强制执行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鼓励诱导办法能否得到实效,必须取决于市场主体的接受和认可。仅此而言,就不难发现经济法中权力手段和非权力手段的巨大差异,对于经济法规范中的这一非凡现象,应该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究。在此,仅探究非权力手段中运用最普遍的两种-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一)经济行政合同 经济行政合同是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经济管理机关和相对人之间为保护和改善经济,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它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必须具备合同的基本属性;同时由于其前提和基础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它又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所不具有的特征。概括地说,经济行政合同具有如下特征摘要: 1.经济行政合同是一个双方法律行为。这是作为合同的必备条件,合同必须是确立、变更和消灭双方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对经济管理机关而言,这是一种非凡的管理行为。它和经济管理机关依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政命令不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该行为不能成立。 2.经济行政合同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又答应经济管理机关保留一定的特权。前者表明了合同的基本属性,和民事合同一样,没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关系不能成立。例如,在某单位和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签订的经济保护承包合同中,双方显然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若无相对人的承诺,合同关系便不能成立。后者表明了合同的“行政”属性,即经济行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济管理机关又具有某些单方意思表示的特权。由于经济和经济新问题的广泛性、复杂性,经济管理机关有权根据经济新问题和经济管理目标的变化,及时指挥合同的履行,在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有权变更甚至解除合同等等。但是,即使是这种特权也不同于单方面性的经济行政行为摘要:第一,经济管理机关的这种特权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它是经济管理相对人认可的一种特权。单方面的经济行政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平等无需经过对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第二,经济管理机关在合同中特权的行使以社会公共利益之必需、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为代价。单方面的行政行为则不具备这一特征。简言之,经济行政合同的订立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经济管理机关的特权也必须照顾相对人的利益。可以说,这是一种内在的意思表示一致。 3.必须以经济管理机关为一方主体。这一特征使经济行政合同符合一般行政行为的特征而不同于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对合同双方而言,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另一方。而经济行政合同只能是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经济管理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至少有一方必须是经济管理机关,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民事合同的双方,在确定、变更、终止民事关系时,相互之间始终处于平等地位。而经济行政合同的双方,在确定、变更、终止合同关系前,是基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在合同关系成立后,也以一方享有特权为特征。经济行政合同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性这一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因此,它不是民事行为,而是行政行为。它不同于民事合同,目的不在于直接的经济利益,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民事合同尤其是经济民事合同的结果可能客观上有利于整体经济利益,但它最直接的目的是法人或公民的自身利益。而经济行政合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实施经济管理,有利于公共利益,因此,它不能完全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由于经济行政合同目的的非凡性,使得其和民事合同具有很大的差别。首先,在合同条款中经常规定了经济管理机关的特权;其次,为保证经济管理职能的实施,有些合同的签订不是自愿的,而是带有强迫性;第三,合同的标的不是价值规律的体现,而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经济行政合同是一种灵活的行政行为,它作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和保留经济管理机关一定特权的有机统一体,在经济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摘要: 1.经济行政合同既能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又保留了管理者的一定特权。从经济行政合同的特征可以看出摘要:它既不像经济行政命令那样僵硬,又不像民事合同那样随便。在经济行政命令中,相对人处于消极的被动地位,只负责执行而无须负责执行的结果,但在经济行政合同中,事先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对人必须对执行的结果负责,因而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假如发生相对人违约的情况,经济管理机关有权依合同追究其责任。 2.经济行政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单纯行政命令的不足,弥补法律规定不完善、地方规章效力不足的目前状况,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严于法律、法规的约定。在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同经济利益群体的出现,使得经济管理不可能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必须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以补充。而在目前我国的经济管理法规尚不十分完善、地方立法更欠完备的情况下,经济管理机关可以根据经济管理的目标和职能,以经济行政合同的方式弥补其不足。 3.经济行政合同是遵循经济管理社会性、灵活性特征,灵活管理的有效手段。经济管理必须以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的功能充分发挥为前提,且对于经济的管理,是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的统一,以强硬的行政命令手段是难以奏效的。然而,国家为实现管理经济的职能,使经济的发展符合协调发展的要求也必须表现出一定的意图,这时,采用经济行政合同的方式比单纯的行政命令要好得多。经济行政合同既便于实现国家管理经济的意图又保留了制裁对方违约的可能性,而且可以发挥相对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合同的形式,将管理建立在科学的、符合经济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 经济行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民事合同,在订立的权限、方式和相对人选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不如民事合同自由。经济管理机关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机关,无权自由处分公共权力。 经济行政合同的缔结权限,即经济管理机关订立经济行政合同的依据是什么,这是一个尚存争议的新问题。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经济行政合同的缔结大多根据经济政策,而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但从长远来看,必须以法律形式确定经济管理机关签订经济行政合同的权力,以保证经济行政合同的稳定性及其运用范围,克服相对人的怕变心理。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只能在其管辖的经济事务范围内签定经济行政合同,但由于现在我国经济管理机关的权限因种种原因尚不稳定,因此,凡涉及重大新问题且有权限争议时,应由政府协商,并取得明确授权。 经济行政合同的条款,是经济行政合同的核心,它直接反映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经济行政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三大类摘要:第一类是一般行政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经济指标、价款和酬金、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五项。这是任何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第二类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按经济行政合同的性质所必须具备的条款。这是各种具体合同中所特有的必备条款,其内容取决于经济法的明确规定或合同的具体性质。第三类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如经济管理机关因其非凡性所享有的特权并经相对人认可的非凡要求。 经济行政合同的履行在实践中存在的新问题较多。从合同订立的情况来看,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不可忽视,一是经济管理机关在合同履行中享有特权,二是当事人双方的合同责任有较大的差别。一般来说,相对人一方的责任及其奖罚都是明确具体的,而经济管理机关的责任则难以明确具体,根据现有的各种合同中有关经济管理机关一方义务的含糊措词很难依法追究其责任。因此,解决经济行政合同的法律依据新问题,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经济行政指导 经济行政指导是指经济管理机关为谋求经济保护目标的实现,期待相对人任意的协作、自发的行动而提出的劝告、建议、指示、希望等非权力行为的总称。它是一种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经济管理中的存在是必要的摘要: 1.经济领域广泛复杂且技术化、专业化程度很高,经济管理机关在无适当立法办法的情况下,必须肩负管理责任,以弥补法律的不存在或不完善。 2.经济管理机关可以不通过命令或强制办法圆满灵活地实现预期的经济保护目标,而不引起摩擦或反抗,同时也保障对方主张自己意见的机会。 3.经济发展的高度专业化、技术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的复杂化,使得经济管理机关也有必要向社会和公民提供知识和技术。 经济行政指导是一种由经济管理机关通过向对方做工作,期待对方实施管理机关意图的行为。它从法律形式上不具有对相对人的强制力或法的拘束力,相反是在相对人任意合作下实现管理目的的行为形式。因此,经济行政指导和经济行政行为有着显著区别,它是一种非权力手段。但是,由于经济行政指导是经济管理机关的行为,而经济管理机关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享有的统治地位使经济行政指导可以发挥重要功能。 1.抑制功能。指在某种意义上,对相对人的行为事实上具有抑制效果。如技术监督局认为有违反经济法非凡规定的行为时,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劝告,或劝告可能遭受危害的企业、居民采取必要办法等。 2.协助功能。指保护相对人并予以协助的功能。例如建设局对建设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 3.调整功能。指调整相对人的利益关系。当企业相互间或企业和居民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有可能影响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维持时,通过关系人的互让和协作来调整其利害关系。如企业和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纠纷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进行劝告,促使其达成协议。 4.引导功能。指为实施或实现一定的政策或计划而引导相对人的行为的功能。 从经济行政指导的功能可以看出,它对相对人不具有法的拘束力。但由于经济管理机关往往通过向服从行政指导的人提供一定的利益(如综合利用产品的价格优惠、税收优惠等)或以国家权力为背景的经济管理机关的支配地位,经济行政指导对相对人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但不是法律上的。因此,对不服从经济行政指导者,不得强迫执行经济行政指导的内容,或对该不服从者适用罚则。 经济行政指导在各国经济法中都得到了广泛运用,但对这一新问题的探究却不够深入,有关经济行政指导的各种法律新问题,如经济行政指导和依法授权、法律对经济行政指导的拘束、经济行政指导中的裁量权、经济行政指导和经济行政救济等等,均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新问题。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问题与措施探讨 现如今在中国,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关乎到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房地产涉及范围广、关联性高,是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增加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的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现在房地产行业繁荣表面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而这些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比如房地产市场过热,发展速度过快;房地产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房地产整体产业素质低、产业化运行效果差;房价居高不下,普通百姓压力大;房地产交易、中介市场规范性有待加强等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因为我国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产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如何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房地产不断加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制定出众多的政策,受关注程度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高。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仍然持续上涨得不到有效的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多的现象。由此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是如果不正视我国房地产在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仍然会对产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阻碍。 一、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机制 我国的房地产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在国家和政府经济管理中无法避免的重点难点。尤其在近几年,虽然政府重点强调要抓好房地产的管理,并且短时间里推行了一系列密集的政策。但是收效甚微,大部分政策法规都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实施到位,有的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有些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原则的制定和颁布早早出台,可制定和颁布实施细则却远远落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低成本、高收益,使之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同时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 2.政策不稳定,目标不清晰 近几年来,我国多次调整房地产管理政策,目的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想法。然而政府在房地产管理的过程中,所出炉的政策无法结合现行的房地产形势,因而对房地产业也就缺乏了相应的约束力。政策缺少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整个房地产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上下波动,这样不仅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也给投机者带来了钻政策漏洞的可趁之机。一些人往往利用政策中的相关漏洞,投机取巧的进行投资,扰乱和破坏市场的发展秩序。加之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还存在房地产税收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目标不明确、思路模糊的问题,更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3.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所以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各环节的管理法规。现在主要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没有制定与此相配套的条例、细则,导致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在土地市场上政令不通,违规的现象屡禁不止。 4.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利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房地产偏重粗放发展,效益增长主要依靠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过度消耗,空间资源很少被重视,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和开发。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并不丰富,尤其是土地空间等资源在一些地区形势非常严峻,所以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影响其他行业发展的事件屡见不鲜。在房地产业发展中,资源的机会成本及合理利用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解决房地产经济问题的对策 1.完善管理机制 政府出台有效的法规政策来完善房地产市场。首先,政府应该重视税收在房地产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理顺各种税收政策的关系,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切实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其次,政府利用管制和市场调控双重机制来影响土地的价格,在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时候,通过减少土地供应来减缓经济过热现象。相应的,房地产市场疲软的时候,应该适当增加土地的供应量,以此来刺激房地产经济的增长。再次,政府应该通过制定具体的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划来完善房地产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 2.制定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短期实践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进行,处于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都面临着重大调整,转型和发展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题词和关键词。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解决我国居民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品质方面起到重大作用,并且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阶段有着独特地位。确立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总体思路,进而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把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有针对性地分解为中短期目标,以便不断理顺当前房地产市场复杂多变关系,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积累经验。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从而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法与合法化。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避免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多层次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由于房地产经济一部分是金融,一部分是政策,因此对房地产经济的评价不能仅仅看一个方面,还应该看国民经济的稳定状态以及金融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经济正在进入了恶性发展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持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经济泡沫,不仅需要房地产行业自身的规整,还需要国家积极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调控,以保持房地产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未来的房地产经济才可以坚定不移的发展进步。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关于房地产经济管理的若干问题研究 1、前言 自从对住房货币化进行了改革,使得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并且在2004年上升指数已经达到了高峰。尽管出现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了小幅度的下降,之后又出现了上涨。在2010年,我国政府采取措施遏制了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 截止到现在,尽管房屋的销售量减少,但是,房价却没有明显下降。 虽然我国房地产行业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结构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其中,结构性因素是长期发展的结构,主要由地区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政策性因素主要由政府调控行为失当、金融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等的影响。 2、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 2.1房地产业调控行为失当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其主要表现在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经营形式等的垄断。开发商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得经济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压缩住房供需数量,拉大供需差距,从而使房价持续上涨。 房价的构成主要包含土地成本、开发费用、开发利润等方面。除此之外,政府在拍卖土地时,也可以从中获利,并且还可以从各种税收方面获得利益,土地和税费就占房价的40%。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高。企业和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各个行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利用城市优势来不断的壮大自己,然而,这些都增加了住房的需求,城市土地的价值逐渐凸显出来。从深一层次方面看,城市已经成为了政府巨大的投资资源。 在国内有些地区,土地的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达到地方预算收入的40%,然而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政府预算收入的60%。出现“土地财政”直接和土地出让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现如今,土地通过买断的形式使用,使得地方政府从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完全没有考虑到后果,这样的掠夺式的开发将直接阻碍到房地产的行业的发展。 2.2宏观金融政策调控失当 由于企业低利润或者是负利润状况的出现,使社会上很多闲置资金存到银行的机会越来越大。同时,我国现如今的资本市场并不完善,存在很大的风险,再加上受实体经济的影响,经济市场发展的速度得到了控制。但是,实体经济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远低于房地产的投资,如果将这些资本都投入到产生巨大经济利益的房地产市场,那么将是和真实的消费者争抢房源,从而变相的抬高了房价,使原来人民的商品房转变为了资本房,这也成为了很多资本商家投机的基地。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实际的供给和弄虚作假的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了房价完全脱离了真实的价值,使房地产泡沫形式开始膨胀,同时这又加剧了供需矛盾。 2.3缺少相关的国家住房保障政策 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但是,在不断的尝试过程中,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缺乏法律的约束,结果导致出现了很多问题。再加上保障性住房大多数建设在偏远的郊区,尽管价格比较便宜,但是,由于缺少基础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成本的不断上升,例如:交通费用,给中低收入的群体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3、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有效措施 3.1科学规划建筑用地 当前,大多数人认为“城市经营”就是我们所说的“炒地皮”,各级地方政府只利用土地出租和转让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些房地产的开发商通过短期向外出租直接获得利益,例如:商品住宅;有些是长期向外出租来获利,例如:大型商场等。然而,在什么样的位置建设什么样的房子等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和谐城市要坚持科学发展观。 3.2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 根据目前房地产投资的速度和房市情况,从房市周期论的角度看,目前,当前我国房地产投资正处于一个繁荣时期,房地产市场还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上升阶段。但是,从目前的房市状况来看,近几年,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引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进行调整,然而,所谓的调整指的并不是楼市崩溃进行的调整,而是指导房地产进入另一个比较成熟的稳定发展时期,并且出现了很多性价比优越的产品,促进市场走向成熟化。 3.3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 现如今,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对gdp增长有巨大的带动作用,经济增长所决定的居民住房能力要依靠经济发展创造的市场需求。其原因主要为房地产行业是土地和金融相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产业,其中土地是严重缺乏供给弹性的因素,然而,金融在理论上可以无限供给,而且流动性较大。如果房地产行业深入投资因素,那么就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泡沫,一旦市场资金出现突然中断,将会直接导致泡沫经济快速崩溃,同时也必然会给相关产业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影响和破坏。由此看来,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才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顺利的发展下去。 4、结束语 总体说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房地产行业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房地产行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科学规划建筑用地、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才能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顺利、有序的发展下去。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对于《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26gt;%26gt;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经常是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摘要: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摘要:“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摘要:“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摘要:“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索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重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如同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办法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摘要: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摘要:“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给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给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和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摘要:“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谷独贵独贱。桓公曰摘要:‘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摘要:‘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和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和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摘要:“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和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把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和谷物、货币和万物、谷物和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摘要: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摘要: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摘要: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摘要: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办法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摘要: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把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把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摘要:“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摘要:“桓公问于管子曰摘要:‘轻重安施?’管子对曰摘要:‘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办法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二、轻重理论下的重农思想 《管子·轻重篇%26gt;%26gt;诸篇所阐发的轻重之术是建立在重农的基础上的。所以,这种轻重之术不仅和重农不矛盾,相反它还以轻重之术来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管子·轻重篇》诸篇不少地方都论述了农业的重要,如《管子·轻重甲篇》说摘要:“管子曰摘要: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则衣食足。事四其本,则正籍(征?)给。事五其本,则远近通,死得藏(葬)。”《管子·揆度篇》有和上述相似的一段记载说摘要:“上农挟五(口),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口),中女 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为之寒者……故先王谨於其始.事再其本(民众从事的生产事业收入能倍于其资本),民(只有)无檀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上述两段集中地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所以,《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决不轻视农业的。非但如此,《管子·轻重篇》还认为封建统治者应采取种种办法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摘要: (1)不误农时 《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管子·巨乘马篇》载,在“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国君不可兴徭役,假如国君兴徭役,则是“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干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谷失於时……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这里,痛切地陈述了国君起徭役、误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诫统治者应不误农时,在农忙时要保证劳动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管子·轻重甲篇》则载摘要:“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这就是说在春耕农忙到来之时,大夫家要停止修缮冢墓、宫室、台榭、筑墙垣等活动,“北海”地区也要禁止民众雇工煮盐,这样便可以保证劳动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奖励多种经营 《管子·山权数篇》载摘要:“桓公问於管子曰摘要:‘请问教数(教育的方法)。管子对曰摘要:‘民之能明於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给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谷八石为奖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 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裕,同衍)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这里在谈教育民众的方法时,国家以奖励作为教育的方法,对善农事的、蕃育六畜的、树艺的、种瓜果蔬菜的、会看病的、经验丰富能预知谷物丰歉的、善于种桑养蚕的,均以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八石谷物为奖金。从奖励的事项看,《管子。轻重篇》的作者倡导的是多种经营,对善农事种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树艺、种菜瓜果、善种桑养蚕都给同样的奖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借贷 国家蓄藏一定量的粮食和钱,农民困难时借贷给农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待农民收获再以实物还贷。有关这点,《管子。国蓄篇》载摘要: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 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钱贯,即穿钱的丝线)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种之藏,藏?百万。春以奉(供给)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钟(种,五谷之种)穰(馕,和饷同)粮食毕取赡於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摘要:凡轻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轻,以贱而转化为平价。万物的“满”(余)和“虚”(不足)随着国家财政的平准政策而不断变化,打破的平衡会重新再现。人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坚持实行平准政策。国家使有万家的城镇储存万钟之粟和钱千万,让千家的城镇储存千钟之粟和钱百万。储存粮食和钱的目的是摘要:春天供给耕田,夏天供给锄耘。耒耜等械器和种子及粮食当然是由国君供给的。因此大商贾储积家就无法大肆盘剥民众,为什么会如此呢?是因国君勤谨地扶持本业。春天借贷的钱粮收取丝织品缯帛,夏天贷出的钱粮在秋收后收取谷类.因此,民众不会无事干,国家也不会受损失。 《管子.山国轨篇》说每年“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的“物之高下”,民“相并兼之时”,国家都要贷给农民粮食。并说摘要:“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滕)?、屑(碎米)、?(糗,乾粮)、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折毁借贷时所给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调节物价 抬高谷物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管子。轻重篇》谈到抬高谷物价格屡见不鲜。如《巨乘马篇》载“国谷之重再什倍”。《山国轨篇》摘要:“三壤已抚,而国谷再十倍”。《山权数》摘要:“国谷之重十倍异日”。《山至数》;“国谷十倍”。《地数篇》谓“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国谷二十倍”。《管子·轻重甲篇》对这个新问题讲得比较具体摘要:“粟贾(价)平(釜)四十则金贾(斤)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干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笑。”这里讲了粟价提高10倍和农民货币收入的关系。粟价釜40,则钟400,10钟4 000,20钟为8 000。而当时金价为l金4 000,2金8 000。一户耕田百亩的农民,百亩之收为20钟,则一户农民一年收入8 000,值2金。假如粟价提高10倍,则粟价釜400,钟4 000,lo钟4万,20钟8万。而这时金价未涨,所以金1斤4 000,10金4万,20金8万。因此,一户农民每年收20钟,值钱8万,值20金。由于粟价提高了lo倍,农民种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种谷物的积极性提高,导致谷物生产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本国的粟价提高,别国的粟也会被贩来本国,也是促进本国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减免农业税 在煮盐业方面增加收入,减免农业税收。《管子·地数篇》载桓公问管子日摘要:“吾欲(内)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可乎?”管仲回答说摘要:可以。其办法是摘要:盐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咕(食)盐,百口之家,百人咕盐”。齐国又是闻名的盐产地,每年冬天从十月开始煮盐至第二年春天国家可征收到3万钟盐。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大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价)必四什倍”.这时,可把高价盐,运销至梁(魏)赵宋卫濮阳。由于无盐则肿,别国不能无盐,这实际上等于齐国煮海水为盐向天下征税了。由于卖高价盐赚到钱,因此可以“内守国财”,而减免国内的农业税了。 (6)以工代赈 在水旱灾荒年景以工代赈。《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若岁凶旱水泱(溢),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笑(计)也。”此处所讲的办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赈之法,让贫困无生计的贫民当庸工,挣钱糊口,度过荒年。 三、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 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重的主要有下列一些摘要: (1)轻税和免税 《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轻重甲篇》云摘要:“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籍於六畜……是杀生也。籍於树木……是伐生也。”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 ①《管子·轻重甲篇》摘要:“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 ②《管子·国蓄篇》也有类似记载。 产的重大损失,如说摘要:“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摘要: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令日摘要: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令曰摘要: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贱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而“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轻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载摘要:“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3/10的税,平均每年征15%;中年征2/10的税,平均每年征10%;下年征l/10,平均每年征收5%。假如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l/10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摘要:“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1/10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做到财利归于国家,即所谓“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办法。 (2)国家和贸易 国家参和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大贾蓄家”操纵市场,“豪夺”农民。《管子w山国轨篇》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先了解“田若干,人若干”,和田地中“高田、闲田、山田”的数量。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这就是所谓“泰轨”,即基本规划。据此,国家设立 ①② 《管子·国蓄篇》。 “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不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的公币“振其不赡”。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国家参和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办法,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新问题。《国蓄篇》说如“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和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和纺织品的贸易。国家对某乡“女胜事者若干”,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余衣若干”也列入“泰轨”。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这样封建国家又把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功能,安宁了民众的生活。这样做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 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管子·轻重乙篇》载摘要: 桓公问於管子曰摘要:“衡有数乎?”管子对曰摘要:“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 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 动。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常固”。噬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摘要:“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 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把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同样,如国家把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4)垄断货币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新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功能有独到的熟悉,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和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熟悉.《管子·国蓄篇》摘要:“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轻重乙篇》;“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揆度篇》摘要:“刀币者,沟渎也。”《管子》把货币看做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 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和严格控制。 ①《管子·轻重乙篇》说摘要:“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管子·国蓄篇》载“人君铸钱立市,民庶之通施也。”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把握在国君手里的,“民庶”只是使用货币.噬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①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有的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和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管子。山至数篇》摘要:“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和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此处的所谓“上”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下”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假如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9/工o,在民间流通的只有1/10,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当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和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 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盐不是由 ① 《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 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聚庸而煮盐”,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人人都必需食盐,10口之家,10人食盐;100口之家,i00人食盐。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则为3 000万。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 000万。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主张民营“和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摘要:“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 (6)对外贸易 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以轻重御天下之道”。《轻重丁篇》则说“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办法摘要: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策略,总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宝一为我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和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摘要:“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龅健笆毓?疲??闼办短煜隆薄O喾矗?员鸸???谋竟??枰?奈镒剩?蛉纭肚嶂匾移?匪?挡扇 疤煜孪挛腋撸?煜虑嵛抑兀?煜露辔夜选保?饩褪撬狄?Ц呒鄹瘢?颜庵治镒蚀⒉仄鹄矗?睦?淙搿!渡街潦??吩卣??骸氨酥詈钪?仁??刮峁?榷???蛑詈罟裙槲嵋印保?粗??霸蛭峁?裙橛谥詈睢薄!掇穸绕?匪怠拔镏卦蛑粒?嵩蛉ァ薄6员竟?枰?隹诘牟?吩虿扇 疤煜赂叨?蚁隆保?拐庑┥唐返募鄹竦陀谥詈罟??远酝馇阆??诰赫?腥∈ぃ?鹊取 尤其值得注重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和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摘要:“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应允,随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教其民为绨”,而弃置农耕。13个月后,齐国“率民去绨,闭关,毋和鲁、梁通使”,“鲁、梁之民,饿馁相及”,.两国国君急忙令民“去绨修农”,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粮价大涨,“籴十百(千钱)”.而这时“齐粜十钱”,只供国内,不许输出,“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议齐国提高“茈”价,输入“茈”,于是莱、莒“释其农耕而治茈”.第二年齐国下令禁止输入“茈”。两国失去了输出“茈”的收入,又放弃了农业,缺粮,粮价涨至370,而“齐粜十钱”,“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不久,“莱、莒之君请服”.① 此外,还有白鹿之谋.齐国以高价买楚国出产的鹿,使“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而这时齐国却“闭关,不和楚通使”,楚缺粮“籴四百”,齐国令载粟於齐、楚边境,“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 ①《管子·轻重戊篇》。 而楚服”。齐国还高价收购代国的“狐白之皮”,使其民“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离枝国闻之,而侵其北,代王无法,归服于齐,等等。这些都是施展谋略,通过经济手段,搞垮别国的设想。 《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以轻重之术治国的方略,主张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治理国家,这和商鞅、韩非主张通过封建专制国家法令治理国家显著不同。《管子·轻重篇》的主张在汉、唐、宋的经济生活中曾发生过重要功能,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重要意义和可资借鉴之处也是不言而喻的。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26gt;%26gt;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经常是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摘要: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摘要:“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摘要:“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摘要:“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索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重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如同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办法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摘要: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摘要:“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给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给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和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摘要:“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谷独贵独贱。桓公曰摘要:‘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摘要:‘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和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和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摘要:“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和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把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和谷物、货币和万物、谷物和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摘要: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摘要: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摘要: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摘要: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办法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摘要: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把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把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摘要:“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摘要:“桓公问于管子曰摘要:‘轻重安施?’管子对曰摘要:‘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办法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探析 摘要:邓小平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为建立我国宏观调控体系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确立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大框架。我国在宏观调控方面所实施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举措,都是以邓小平宏观经济管思想为指导,以此建立的宏观调控体系对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邓小平;经济思想;宏观调控体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邓小平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自1978年到1992年期间,对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进行深入思考,并进行宏观调控体系的总体设计。邓小平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最重大的贡献是:提出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邓小平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大胆探索,为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确立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大框架。 一、确立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邓小平指出:“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宏观调控就是大方向问题,解决好大方向问题关系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实现。邓小平提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第一,保持经济总量平衡。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时特别强调说:“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第二,经济结构比较合理,保持国民经济重大比例的协调。为保持总量平衡,必然要求结构合理,只有经济结构合理的总量平衡才是真正的平衡。经济结构合理化,最重要的是产业结构合理化,它决定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同消费结构相适应。只有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从而实现邓小平提出的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即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样的大方向问题必然要求在中央的层面上来整体推进。现代市场经济无论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都是有控制的经济。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能没有宏观控制。为保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作为调控主体的中央,必须有权威。因为宏观调控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职能,只有中央有权威,才能控制住局面,引导地方、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行为向宏观目标靠拢,取得宏观调控的预期效果。邓小平还指出:“可能我们经济发展规律还是波浪式前进。过几年有一个飞跃,跳一个台阶,跳了以后,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一下,再前进。”“波浪式前进”实际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特殊的运行规律,强调中央的统一调控,“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 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早在1954年1月,邓小平在总结财政工作时就强调指出,“财政部门是集中体现国家政策的一个综合部门”。所以“财政部提意见,是从全局出发,考虑有钱没有钱,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财政部门要看到大事,要有战略观念”,邓小平的这一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正确概括了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准确理解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正常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必须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在邓小平经济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对财政体制改革较早。1978年至今的财政体制改革过程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94年,基本特征是通过放权让利,也就是通过对企业、地方进行放权让利,支持经济改革与社会事业改革。通过这些改革,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在不断下降。第二阶段是1994年至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央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重要的改革,基本特征是建立规范的财税体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同时财政实力在不断强大,中央财力不断增强。 从表1可看出,改革开放30年来,为保证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大力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各种财政政策都实施过。1988—1997年实施紧缩财政政策。1998~2004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这一时期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增加赤字,增发长期建设国债。通过这一举措,解决了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导致的进出口下降及内需不足问题。这一时期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约9 100亿元。二是增加工资,加强社会保障。目的是增加居民收入,扩大社会消费。1998-2004年工资调整了四次,建立了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失业补贴和城镇最低生活补助。三是大力提高出口退税率,支持出口发展。到2004年,出口退税率由1998年的9%增加到15%。 三、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 1991年,邓小平在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邓小平深刻地指出了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以及金融与经济的本质联系。一方面,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信用创造功能不仅直接影响社会货币供应量和币值本身的稳定,而且影响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及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影响投资、利率、就业、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价格水平,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经济生活。可以说,经济活动如果离开金融,就无法运转。根据邓小平“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得大一些”的指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明显加快了步伐,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较大的改革措施。如,银行体制改革、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资金市场,等等。现在看,尽管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失误,但从战略角度看是成功的。 1978年,邓小平指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仅仅是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要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1986年12月,邓小平指出:“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我们过去的银行是货币发行公司,是金库,不是真正的银行”。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思想指明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按照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我国开始了艰难的银行业的改革历程。从1985年开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已取得巨大成就,初步建成了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和商业经营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组成的新的金融体制。新的银行体系也初具规模,包括国有独资银行、国家政策银行、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等。我国银行业逐步由“财政出纳”的角色,转变成为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银行信贷资金成为推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动力。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时肯定了证券、股票市场的试验,主张要坚决地试。他说:“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邓小平的这次讲话,彻底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命运。此后,我国的资本市场开始了从无到有的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实践已经证明,邓小平同志的这些思想完全正确。 四、在宏观调控中注重运用法律和行政的调节手段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进行宏观调控,必须以间接手段为主,但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也不可缺少。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实施,可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在加强宏观调控中,邓小平非常重视法律手段的作用,并把它看作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两手”中的不可缺少的“一手”。他认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这就要求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依法行事。职能的转变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改革任务。要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改革臃肿重叠的政府机构,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机构。政府职能转变,实质上是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曾多次强调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逐步走上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竞争力和国际地位有极大提高,人民生活由温饱型步入小康型社会,这些成果的取得与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及以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为指导的宏观调控是分不开的。回顾我国30年改革的历史,重温邓小平同志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一系列思想,对指导我们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仍有重要意义。同志讲:“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今后的路具体怎么走,要靠我们自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这是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关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方法的思考 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模式中,经济管理类专业是一个统称,其中主要包括:财务、统计、经贸等学科,而在每一学科的具体教学中统计学都是学生要学习的基础知识之一。与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相比,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教学具有专业性强、系统性强、实用性强等特点。从学科设置的角度进行分析,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是一门关于统计信息获取、显示、描述,以及综合分析的专业学科。目前,国内经济管理专业在统计学教学方法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的弊端和问题,多数教师往往把统计学课程单纯地看作是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热衷于基础知识的讲授和繁琐公式的推导严重忽略了统计学的工具性和应用性,削弱了学生思想方法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教学流于空洞、枯燥、乏味,进而严重挫伤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教学偏离了课程培养目标,教学效果和质量也不理想。要扭转目前统计学的教学现状,教师要认真的对教学方法问题进行反思,并且不断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以摆脱和改变现阶段的统计学教学“困境”。 1.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中教学方法的实际应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各行业、各领域在管理工作中对于统计学的重视,需要大量具有较高素质的统计学专业人才。目前,在国内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已经对于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并且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教学策略,为推动统计学教学效率和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教学方法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1讨论教学方法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应用的讨论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围绕中心问题相互交流个人看法,相互启发,相互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情绪,活跃学生的思想,便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表达能力。例如在讲解统计的概念时,向学生提出一连串的问题:什么是统计?“统计”一词有几种涵义?为什么说统计是认识社会的有力武器?什么是标志和指标?它们有何联系和区别?什么是统计总体、什么是个体?它们之间有何联系?统计学与其他学科有什么关系?层层设置疑问,让学生展开讨论,表述自己的看法,讨论后由教师进行总结,概括各种意见及其分歧,为学生梳理出了解答问题的不同路径,以引导学生自主进行辩论和思考,帮助其得出自己的结论。 1.2对比分析教学方法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应用的对比教学方法是将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含义进行直接对比,找出两者之间的差别与内存关系,然后进行分析。例如在讲解时间数列的计算时,通过时点数列与时期数列的比较,得出两者之间的三点不同,即:是否具有可加性、与时间的长短有无关系、是否是连续登记取得,以此作为时点数列与时期数列的基本判断方法。 1.3总体框架结构教学方法 为了使学生更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一些枯燥乏味、抽象难懂的名词、概念,框架结构法的应用通过框图将各知识点的内在关系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框架,然后逐层展开加以剖析,提纲挈领地板书框图中名词的特点与作用,用形象生动的比喻语言说明各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异同。采用这样直观清晰、凝练简洁的框图教学,可以让学生一目了然,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1.4实践式教学方法 实践式教学方法就是让学生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如专题研究、社会调查、提供咨询、参与企业管理等方法,全方位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在实践教学中学生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去指导实践活动,通过对实践过程的讨论和实践总结的书写,语言表达能力得到提高。例如在统计调查和统计整理的教学中,先让学生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事件,设计一套调查方案,通过调查方案、调查方法的设计让学生理解了统计调查的内容,通过对搜集来的材料的整理让学生加深了统计分组、组中值等基本概念的理解,掌握了基本的计算方法。 2.提高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方法应用效果的途径 2.1注重现代先进教学技术的应用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注重先进教学技术的合理应用,并且加强对于教学效果的科学评价。科技的发展为统计学的教学和应用带来了快捷和方便,主要体现在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和统计软件的应用,在统计教学中引入多媒体教学,可以使抽象的概念、公式、枯燥的数字变得直观生动,可以在课堂上使用统计软件处理数据资料,可以展示复杂的图表,将图表的制作过程演示给学生,加深了学生的感官认识,也节省了板书时间;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通过使用图表、声音、文字、色彩、动画等形式传输教学内容,不但可以创造轻松活泼的课堂气氛,还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因此,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时要注意把握尺度,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每一节课的时间,合理编排讲课内容,做到严肃活泼、有主有次,形成交流互动,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2.2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在传统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与“学”中,学生掌握的知识只局限于应付考试,并没有真正理解消化,加之所学的课程之间缺乏衔接,往往在实际问题面前茫然不知所措。因此,统计教学的改革应立足于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教学应考虑其专业特点,把握社会经济动态及实际应用组织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与时俱进,紧跟时代脉搏,培养具备一定统计理论知识、技能,能在社会发展变化中活学活用、不断创新的高素质人才。 2.3全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认识统计学的实际应用背景 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而言,开设统计学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掌握一种正确地认识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规律的理论、方法,解决的是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此,要求教师明确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的专业及应用背景组织教学,要时刻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善于使用统计方法分析这些问题。对于概念公式的掌握,强调理解和应用,有的放矢,学以致用,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的适应性和应用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广大教学一定要注重教学方法的不断革新和完善,进而才能有效促进教学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并且提高学生对于统计学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透视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和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发展目前状况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非凡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和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摘要:引自世界银行摘要:《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和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征,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摘要: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和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非凡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平安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重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摘要:引自徐茂魁等摘要:《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摘要:引自王金存摘要:“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向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摘要:引自冯启德摘要:“国外国企改革策略探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和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非凡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靠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答应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向,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功能,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摘要: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非凡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轻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分配不同。单一委员会制把二者都集中于董事会;双重委员会制则把战略经营决策权交给监事会,把日常经营决策权交给董事会。比较而言,双重委员会制似乎能更好地起到弱化股东即政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功能。 近年来,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动表现出三个趋向摘要:一是更加重视发挥专家的功能。例如,德国规定,国有企业从董事会成员到下属公司的经理人员都不能来自政府机关,而必须是工商界人士,一般要在经营绩效较好的企业中有较长时期的工作经验。二是更加重视将企业的经营职能和决策职能分开,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三是注重吸收工人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例如,法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所实行的“三方代表制”,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和企业有关的专家及知名人士代表各占1/3,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和引导国有企业,既保持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又使其行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各个国家政府国有企业管理都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1.法国的分类管理和计划合同方式 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类型。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于这类企业,法国政府的管理比较严格,控制的程度也比较高,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而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很少干预,它们同私人企业以相同的身份进行平等竞争,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主要领导人以及对资产的流入或流出进行监督。 法国政府还采取了计划合同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调控。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此外,合同也同时规定了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计划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根据计划合同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企业则可以在计划合同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经营管理方式。计划合同的期限通常为3~5年。通过计划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和国家计划、企业目标和国家目标之间的结合和协调。 2.意大利的国家参和制方式 国家参和制是意大利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它在国有经济系统中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多层次的产权组织结构体系。国有企业的股份由国家组建的控股公司逐级控制,政府对参和制国有企业的管理是通过各个控股公司进行的。国家控股公司内部又分为三个层次摘要: 第一层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属于大型财团性质,是从事资本经营活动的投资公司。公司的任务是摘要:负责经营管理国家拥有的股份;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信息、技术、人才服务;选拔子公司的高级领导等。 第二层是若干次级专业控股公司。这类公司按行业或部门组成,专业性较强,可发行股票,是金融性和生产经营性结合型的公司。它所控制的三级公司,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不等。 第三层是基层参和制企业,它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发行股票。 国家控股公司是自主经营管理的机构,接受内阁委员会和国家参和部的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家参和制的优点,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二是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三是组织形式严密,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3.瑞典的分权管理方式 瑞典的分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调控。瑞典政府明文规定,不得随意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化领导小组”,清理和简化各种法规和条例,并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铺平了道路。 瑞典政府主要采取三种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管理摘要:(1)税收调节。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生产方向,以提高和降低税率以及免征所得税等办法,减少消费刺激和鼓励利润用于投资,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发展。(2)投资基金调节。设立专门基金资助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而又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企业。(3)工资调节。政府规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受外国竞争威胁的产业生产效率增长和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之和,即所谓的“斯堪的那维亚模式”。对工资上涨幅度的控制是通过谈判形式进行的。 4.美国的出租经营方式 美国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主要采取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的方式。政府和承租者协商确定条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强化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政府通过向出租企业订货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承租者既要有投资又要有销售产品的保证。经营者必须按协议交纳租金,通常由折旧费和一部分利润构成。非凡情况下,国家只向承租人收取一部分利润,而不收折旧费,以补偿国有企业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的损耗。 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是由一些非凡机构直接管理的。如国家宇航委员会管辖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空间技术的企业、联邦自然开拓局、农业电气化管理处、田纳西盆地管理处管辖的国家动力建设项目等。美国对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也给予很大的自主权。如在生产销售上,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计划和商业政策;在人员管理上,企业有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机构设立上,企业有权依据法律设立董事会和其它管理机构。 三、借鉴和启示 1.调整国有经济的比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从世界各国国有经济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非凡职能所提供的潜在效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它的非凡功能也是其它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一般说来,除了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随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变化而变化,同样也会随民间资本积累和投入水平的提高而缩小,但这些变化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其它经济成份的迅速发展,二十年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了30个百分点。实践表明,经济结构的这种增量调整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其它经济成份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保持了经济较高的增长率。但这种增量调整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不需要国有经济大量存在和进入的领域,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另一方面,一些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国有经济的进入又严重不足。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有经济主导功能的发挥,而且也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因此,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根据我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担负的经济职能,对我国国有经济的部门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 2.加强检查监督,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从市场经济各国的情况看,虽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从而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制约关系。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各个国家的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都力图通过各种办法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使法人财产权的行为或效果的监督。这种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议会系统、政府系统及社会监督系统进行的。其中,注重发挥审计机关监督功能的经验值得借鉴。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的专司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职能的半立法、半行政机关。正是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为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在大企业内部设立审核所、政府派经济检查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年终检查和专门检查,以及要求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布经营状况等做法,也为实践所证实是行之有效的。 对国有企业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需要以一定的目标为准则。从整体上讲,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而且还应具有多重的社会目标,两种目标间的矛盾在很多情况下往往难以兼顾。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政府都将国有企业按竞争性部门和非竞争性部门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非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国家一般采取控制程度极强的独资经营方式,其目标函数是多重的,而盈利往往是次要的目的。这一部分国有企业和生命力和生存空间并不在于它自身的高经济效益,而在于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技术、环境基础,对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至于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赢利,因而这一类企业必须把竞争能力、经营效率放在第一位,而不承担其它社会目标。国家在这些企业中的角色类似于一个普通的股东,主要采取控股方式进行间接控制。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应按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性质和地位,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和监督。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公益、公共和服务性国有企业,政府可较多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总的原则应以市场为基础,主要实行间接控制,对这类企业的所有权管理应具体体现为股权管理。 3.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理顺产权关系,应以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为前提。从国外的情况看,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向是政府独资企业日益减少,官民混合企业日益增多;在混合企业中,以国有资本为主即政府控股企业日益减少,而以民有资本为主即政府参和企业相应增多。这种官民混合企业之所以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因为通过官民资本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职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而且还因为由官民资本融合而形成的多元出资者所有权结构有助于塑造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我国今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也应当以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为重点,积极鼓励境内外法人及个人向国有企业投资入股,不断调整企业的投资格局及股权结构,逐步使之趋于合理化。在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董事会管理体制,其组成通常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所有者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注重吸收有关专家和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以提高企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造之后,也应建立董事会专家化的集体决策制度,弱化政府行政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可以考虑将和企业有关的专家列为董事会成员,充分尊重并采纳他们提出的建议,借助专家学者有效地把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同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应强化工人董事制度。普通职工通过职代会选举工人董事,通过工人董事传递工人的“声音”,从而有利于提高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克服原来的职代会流于形式的敝端。 4.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参和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改革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从国外的经验看,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设立、管理和经营一般需依议会颁发的非凡法进行,将国有企业民营私有化也须议会通过专门法案。不仅如此,市场经济转轨国家以及东亚发展中国家,也都普遍重视法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运用。我国当前相关立法滞后,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显得无序而低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已经颁布实施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看,也存在着未完全落到实处的新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制化管理,努力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主导功能的发挥,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传统体制造成的国有企业冗员多、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沉重的新问题日益突出。采取积极办法,化解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和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和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国外的情况看,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国有企业改组的善后处理工作,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和社会运行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我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加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在较短的时间内分离国有企业内部承担的社会职能,以提高改制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证实,提高效率的决定因素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国有企业必须像私营企业一样面对竞争性市场环境,才能产生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各国为改善国有企业的竞争环境,主要采取减少进入市场限制,引进新的竞争主体;对原有垄断企业实行切块分割,加大行业内部竞争;对国有企业贯彻商业化原则等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应该优先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要促进那些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诸如电信、电力、供水、铁路等行业的内部竞争。 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和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发展目前状况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非凡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和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摘要:引自世界银行摘要:《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和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征,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摘要: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和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非凡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平安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重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摘要:引自徐茂魁等摘要:《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摘要:引自王金存摘要:“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向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摘要:引自冯启德摘要:“国外国企改革策略探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和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非凡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靠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答应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向,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功能,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摘要: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非凡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轻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当代政府经济管理规范化和经济法制度创新 [内容提要本文从一般背景和特定背景阐述政府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内在关系,分析政府对国民经济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法律前提,提出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领域中的作为和不作为,最后论述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的经济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及补救办法。文章力图说明,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参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观念、体制和方法都要和时俱进,这也就是经济法制度创新所谍求的目标。 [关 键 词政府经济管理;经济法;规范化;政府经济管理规范化 一、政府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已成为规范政府经济管理之法和政府实施经济管理之法 1.改革开放和法律形态的创新 经济法是20世纪世界法制史上最突出的成就之一。 在中国,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名称,以及经济法学作为法学学科的名称,是在1978年下半年之后才开始形成的。改革开放逐步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要求适应时展、和国际经济规则接轨;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国家始终把经济立法放在整个立法工作的首位,并且加强了经济执法,于是经济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应运而生。早在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提出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还需要有各种经济法。”这是官方文件中第一次出现“经济法”的专门术语。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把“经济法”列为哲学社会科学探究的主要课题之一。非凡要指出的是,在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摘要:“有关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以最高立法机关的名义对国家的法律体系予以划分,表明中国立法的思路更为科学化、规范化了。 经济法新问题基于三个出发点摘要:第一是国家(政府)和经济的关系,第二是市场经济和法的关系,第三是管理和法的关系。而这些因素,都必须摆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加以考察。可以说,没有改革开放这种第二次革命,就不可能兴起中国的经济法。改革开放使传统的法律形态得到创新。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制度创新。 2,经济法规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体现发展、公平、平安三位一体的价值取向。 什么是经济法,或者说,经济法是做什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摘要:“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我国已经制定了一批有关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还制定了一批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行业管理、促进对外开放、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等方面的法律”。中国经济法的概念及范围,大致如此。 经济法的实质在于,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以法律的形式反映国家因素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影响。换言之,经济法是国家(主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之法,管理为手段,协调为目的。政府经济管理是经济法的现实基础,经济法是政府经济管理的基本法律准则和手段,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有着不解之缘。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可以概括为发展、公平、平安三位一体摘要:首先是发展权。“发展才是硬道理。”[1讲“发展”还应涵盖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其次是分配权。这里所用的“分配”一词是广义的,即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收人的分配。它包括摘要: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公平分配。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应合理布置,统筹兼顾。,再次是平安权。经济平安包括宏观的和微观的,这是针对市场经济的风险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所作出的必然选择。发展、公平、平安,既反映权力(权利),又反映利益,是权力(权利)和利益的统一。发展、公平、平安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经济法谋求的价值目标,这也就是政府经济管理期待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政府经济管理面临的挑战 1.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 作为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根本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因此,领导、管理和组织经济建设,就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 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存在某些混乱现象。主要表现在摘要:(1)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2)偷税、漏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3)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严重;(4)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5)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新问题相当突出;(6)文化市场混乱;(7)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平安事故时有发生;(8)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新问题不少。 面对这种严重的目前状况,政府应当怎么办?国务院于2001年4月作出《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认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中心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而在头一年务必取得阶段性的成果。确实应当深入反思一下摘要:我们的观念、体制和作风能否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行为本身存在哪些不规范的情况?对市场经济秩序,如何在规范中整顿、在整顿中规范? 经济法具有市场性(经济性)、社会性和管理性特征,其思路是从国家、市场和法的关系人手来解决现实经济新问题的,既要克服“市场失灵”,又要克服“政府失灵”,使政府、企业、市场三者达到协调。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依法进行,其中主要指运用经济法,加强经济监督管理,处理经济违法新问题,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良性运行;当然还要运用刑法,通过审判程序处理经济犯罪新问题。 2.适应加入wto、参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经过1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现已正式加人最有影响的多边贸易体系——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是中国参和经济全球化的重大举措。应当清醒地熟悉到,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美国一位大学教授讲得坦率摘要:wto规则“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词都是美国式的”。加入wto将给中国事业许多宝贵机遇,但也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wto协议确定了非歧视、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三大基本原则,既赋予参加成员许多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参加成员的许多义务。《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摘要:“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和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尖锐的新问题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趋向下,如何适应潮流,趋利避害,立于主动地位?关键是,如何提高政府和企业驾驭国际竞争的能力?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开放将出现三个重要转变摘要:由目前有限范围和有限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的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和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2wto本身是一个以带有强制性的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wto一系列规则和机制可以称得上是一部“国际经济行政法典 ”。因此,这种“法律框架下”的开放,对现行的政府经济管理的观念、体制和方法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要求进行深刻的改革。我们无可回避地要迎接这种挑战。 (三)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运用经济法来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 1.和时俱进,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 国务院《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指出摘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这是切中要害的意见。为什么某些地方、部门假冒伪劣、骗税、骗汇等老是整不下去?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作怪。为什么招标投标市场混乱?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企不分,政府部门既是监管机构,又成了招标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诸如此类的现象表明,政府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某种意义上说,入世首先是政府人世。因为,加入wtd之后,政府的决策行为及决策执行行为要受wt0规则的规范和约束,贸易政策及和外国的经济争端也要受wt0有关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的监督和约束。中心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政府下属部门的行为是不是规范、政府会不会成为被告,取决于摘要:能不能严格遵守wt0规则,有没有认真履行中国政府所作的承诺?假如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在处理对外经济事务方面出了新问题(地方、部门的规章、规定、办法不符合wto规则或者中国政府加入wto所作出的承诺,损害了wto其他成员的个人、企业的利益),外国人可能告到中国的中心政府,也可以通过它本国的政府提交给世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此时中心政府成了被告)。因此,适应加入wto之后的新情况,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观念、体制和方法都要创新。具体地说,要注重以下几点摘要: 第一,要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新观念,改变凭权力、凭关系、凭感情办事的旧格局。 第二,要实行全国法制统一,非凡经济区(包括经济特区等)也不能例外。在非凡经济区实行的非凡政策要由中心规定。中国政府负有保证有关wto的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责任。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不能自定和wto规则不一致、和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不一致的文件或规定。 第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严格遵守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第四,法律、政策要公开、透明,不能搞“暗箱操作”。内部文件以及领导人写条子、打电话不能作为处理对外经济事务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加入wto的国际背景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将会缩小,但其发挥的功能却更为有效。表面上是‘退’,实质上是‘进’。”[3进是和时惧进,退也是合乎潮流。 非凡要提出的是,政府机关应当做好当被告的思想预备,而且有可能败诉。例如,1995一1998年间,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作二审的一起经济行政案件,两审法院都否认了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这是值得吸取教训的。我们要力求减少政府败诉的情况,非凡是要力求防止出现中心政府被外国人起诉而最终败诉的情况。 2.经济法向国民经济管理领域长驱直入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主体部分的,为一系列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以经济法律为例摘要: (1)在加强宏观调控方面,已制定了《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价格法》等等; (2)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已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拍卖法》、《烟草专卖法》、《药品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等; (3)在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已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乡镇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等; (4)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已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等; (5)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完善行业管理方面,已制定了《农业法》、《种子法》、《渔业法》、《电力法》、《煤炭法》、《民用航空法》、《海上交通平安法》、《邮’政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 (6)在加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已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护法》、《防沙治沙法》、《防洪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 (7)在奠定国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基础制度方面,已制定了《计量法》、《标准化法》、《统计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城市规划法》等等; (8)在发展和推广运用科学技术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已制定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等。 至于今后的立法任务,国家立法部门提出,“在经济法方面,要重点制定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完善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 经济法规范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实行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等三大方面。而每一部经济法律,又包括主体、行为、责任等三大制度。这样,就基本形成为经济法的体系。 由此可见,经济法已进入国民经济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发挥功能的范围,首先是政府,政府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管理市场,必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等;管理企业,必须执行《公司法》、 《会计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等。80%以上的经济法律、法规要靠政府执法,或者由政府实施执法监督。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既是经济管理机关,又是经济执法机关。曾经有一种议论摘要:经济法是管政府的,还是管企业的?我们认为,经济法首先是赋予政府经济管理的权力、规范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然后政府运用经济法来调控国民经济运行、规范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 二、政府经济管理行为规范化的法律基础 (一)、政府法律角色的多重性 1.作为国家机关 政府是国家机关之一,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例如,企业、公司设立登记,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发放许可证,征税,金融监督管理,审计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劳动监督,环境监督。 2.作为所有者或者投资者 政府同时又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政府投资于企业、公司,即成为国家股东。按照资本决定(股东)权力、资本决定(股东)利益的市场经济规则,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股东和其他股东同处于投资者的地位,根据它们投入企业、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本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应当通过行使资产所有者职能这样的法律形式体现出来。 3.作为一般法 人 政府也是法人之一,属于机关法人。例如,政府委托收购农产品,政府机关采购办公用品,在这类一般性商品交换关系中,同样应当实行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其中,政府采购,也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和供给商签订合同。 这就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法律身份多重性之一般熟悉。第一种法律地位和第三种法律地位是轻易分清的;新问题在于,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这双重角色往往发生混同。政、。资不分,管、办不分,导致政、企难分。要使政府行为规范化,必须首先摆正政府自己的位置。 (二)政府经济管理行为规范的法定要求 1.法定的依据、职权和程序 政府管理国民经济,按其法律性质来说,属于公法行为。公法行为,主要奉行法定原则。首先,国民经济管理的依据是法定的。例如,对一般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建立行政审批规范运作机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应果断予以废止。再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济行为,只有法律上明确规定给予处罚的,才受处罚。还须注重,法定的依据也有可能改变。例如,过去要求外资企业承担出口义务,现在根据wto规则,删除了《外资企业法》有关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内容。 我们经常讲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不等于说加大直接管理的程度,加大处罚的程度。相反,直接管理应当逐步减少,凡是用市场机制可以代替的行政审批,应果断予以废止。处罚,既要有力度,又要有限度,不能将“执法必严”简单理解为“执罚必严”。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其次,国民经济管理的职权是法定的。政府机构改革旨在通过合理设置政府部门,科学确定职责分工,达到管理规范、办事高效的目标。针对目前的目前状况,需要注重两点摘要:第一,政府及下属部门对经济的管理,尤其是对企业、对市场的必要管理,其权限都应由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定。行政处罚也是如此,应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二,政府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因职能交叉而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者疏漏。还要避免本应由职能部门处理的事情,却最终由政府或政府负责人出面来解决。 有一种意见,认为公法的实质就是要限制政府权力。从国家适度干预经济的“度”来说,政府权力的确需要限制,目前行政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等四大权力总体上说还是过大;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章也有待彻底清理。然而,笼统地主张限制政府权力可能引起误解,比如宏观调控、整顿市场这些必要的职权必须切实保障。出路在于,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经济管理权和企业自主权应当处在一种相对平衡的状况上。 再次,国民经济管理的程序也是法定的。国民经济管理既要各司其职,还应公开办事程序,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从法律的角度考察,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既是为着保障管理工作的质量,将行政执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也是为着保障管理工作的效力,使行政执法符合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程序欠缺,有时会造成管理行为不能成立,程序不当,有时会造成管理行为无效,最终影响实体权利的实现。 国民经济管理程序不可没有,但不可太繁。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考察,程序越简单越好,只要能够真正解决实际新问题就行。行政机关应当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简明。 2.法定主义和非法定主义的结合 如前所述,国民经济管理实行法定原则。但是,贯彻原则性,有时还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具体有三点摘要:一是自由裁量权。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同一模式处理各种新问题并不恰当,法律经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二是法定主义为主,非法定主义为辅。例如,对企业形态——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法定原则,而对改革中兴起的企业形态——城乡股份合作制企业则采取答应探索的态度。三是非法定主义。例如,对市场行为,主要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要求市场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示禁止的市场行为,应属答应;而不要反过来提“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可以这样做”?依法办事和制度创新是并行不悖的。 三、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领域中的作为和不作为 (一)国民经济管理中作为、不作为的是和非 1.该作为的不能“缺位” 一个取信于民的政府,应该是有作为的政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政府职能要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该由政府机关管的事情,要管住、管好,不能“缺位”。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向行政机关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等等。这些就属于“不作为”,而这类“不作为”是失职的行为。在经济行政诉讼案件中,告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案件日渐增多,这应该看作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促进。 2.不该作为的不能“越位”、“错位” 所谓“越位”,就是超越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情。所谓“错位”,就是政企职责不分,既开办企业,又管理企业。“越位”、“错位”导致滥用职权,而滥用职权属于乱作为。例如,违法,作出罚款决定;又如,侵犯企业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或者擅自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再如,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再如,挪用扶贫资金。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政府要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投资决策权真正交回给企业,把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和办理的事项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交回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自主组织去依法办理。各级政府要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行政权力要和商业利益彻底脱钩。官办官事,商办商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是吃“皇粮”的。依法收取的税款、规费和罚款应该全部纳入财政范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决不答应利用行政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 (二)政府的作为 1.实行宏观调控 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将计划经济正式改为市场经济,并增设规定摘要:“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是宪法中首次使用“宏观调控”一词。此后,在《公司法》、 《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经济法律中相继作出了有关实施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定。现在学术界正在酝酿起草《宏观调控(基本)法》,并于2001年3月通过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当然,这部法律的难度很大,不是短时间可以完成的。但也并非没有可能。西德1967年的《经济稳定和增长促进法》,一共只有32条,提供了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大致的法律框架,可供我们借鉴。应当树立这样一种观念摘要: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而不是拾遗补缺的。 2.维护市场秩序 维护市场秩序,首先要把好市场准入这一关。市场准入实际上就是资格认定,先由市场活动主体提出申请,再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或者核准,发放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无证经营,无照经营,不仅得不到法律保护,还应予以取缔。现在有的发证、发照不顾基本条件,放得太松,以至于有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出台不久就产生新问题。 政府要监管产品质量。2000年7月修改《产品质量法》,增加一条规定摘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 法采取办法,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各级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负责产品监督工作。 政府要监管市场价格。经过多年的改革,现在中国的价格体系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其中,90%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政府要依法实行监管,例如群众对居高不下的医疗消费不满足,政府部门应该做些什么?应当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加大监督力度。 政府的基本任务是要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法律环境,包括信用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摘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办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企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尤其是垄断、不正当竞争影响面较大而受侵害者处于相对弱小地位的情况下;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及时的、果断的办法进行处理。不仅如此,基于经济法的社会公益和公共管理功能,政府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除依法直接予以处理、处罚之外,还可以考虑以公诉人的名义出面进行经济公益诉讼,突破现行的民事、行政诉讼体制中不合理的束缚(这就是扩大政府的权力)。经济公益诉讼的原告不仅可以是政府,而且可以是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这一新问题涉及到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必须配套才行。毫无疑义,公益诉讼应当发展,并纳入法制轨道。 3.促进企业发展 政企分开之后,政府对企业不是不管,而是要把注重力放在促进企业发展上。首先要保护企业的财产权,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其次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摘要:最后还要为某些失败的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一种合适的途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乡镇企业法》是很起功能的;目前正在加紧拟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法的全部精神就是“增强企业活力,健全必要的约束机制”。 促进不等于代替。政府官员为企业、为农民的产品做宣传,政府官员直接分管、扶持某一经济单位,其主观愿意可能良好,但从长远来看,若将企业的信誉建立在政府甚至某个官员的信誉上,仍然没有摆脱政企不分的弊端。 落实社会保障,也是政府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总之,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方面是有许多可为的,再以信息化新问题为例。同志提出摘要:“对信息网络化新问题,我们的基本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努力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5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不仅对维护市场秩序,而且对实施宏观调控,都有重要的功能。 经济法的功能就是要保障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发展。因而可以说,经济法和政府经济管理基本上是对应的。经济法提供规范,政府组织实施。 (三)政府的不作为 1.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过去实行计划经济,国家干预过多。改革开放之后,非凡是正式确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干预”一词在中国经济法律中用得很少,并且往往作狭义的理解。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有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新问题的决制指出摘要:“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再次指出摘要:“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1997年制定的《价格法》提出摘要:“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干预办法。”可见,“干预”一词用得相当谨慎。在今天的新形势下,政府更应当坚持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逐步淡出一般性的市场竞争领域 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部分,过去遍布各行各业。在前几年的改制过程中,人们对国有资产淡出一般竞争范围的新问题议论纷纷。有人主张“让大中企业淡出国有经济”。相反的意见是摘要:“让大中企业淡出国有经济’的提法,不符合党的十五大有关坚持公有制主体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应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摘要:涉及国家平安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6国有经济还可以参加上述所列控制范围之外的其他行业和领域,但这种比重将会减少。因此,能否这样提出新问题摘要:让国有大中企业逐步淡出一般性市场竞争领域?假如达成这种共识,经济立法必须跟上去。 西方学者说过摘要:“何时干预——为何干预——如何干预——干预多少,取决于各自国情和文化传统的差异。”[7这个观点很道理。我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的模式不要看作是—成不变的,而应该是和时俱进的。 四、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经济管理行为的责任及其补救 (一)违法或者不当经济管理行为导致的责任 1.权力和责任的关系 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规定摘要:“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和责任相互联系、应该统一。权力即责任。政府行为规范的标准是“合法和适当”。具体一些说,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包括作出的处理和处罚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摘要:(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适用法律正确;(3)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4)程序合法;(5)内容适当,没有明显偏差。权力行使正确,管理取得政绩,应当得到肯定和激励;相反,在管理工作中由于越权、失职以及其他不当行使权力的行为,造成失误、损失,应当受到否定并追求相应责任。各种经济法律一般都设有“法律责任”专门一章,其中包括对政府及下属部门、工作人员违法的或不当的行为如何追求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界限就定在“违法或不当”上;至于管理水平新问题,不宜和法律责任直接联系。 2,传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和新型的经济责任制 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的适用,可分为两大类情况摘要:第一,传统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在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如罚款、赔偿损失、渎职罪等。 第二,由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引起的、不同于传统责任模式的经济责任制。这里又包括摘要:(1)各种形式的经济管理、经济活动责任制,如政府及政府机关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责任制,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等等。(2)适合于经济法目的的非凡经济制裁,如市场禁入,取消税收优惠,停止贷款,惩罚性赔偿,等等。 诚如西方学者所言摘要:“除行政、刑事、民事等几类传统的但又都具有经济法特有色彩的制裁外,经济法也采用了适合组织经济目的的非凡制裁。此外,经济法还使民事责任原则有了新的色彩。”[8即是说,在“责任”方面,经济法也有许多制度创新。二)对违法的或者不当的经济管理行为的法律补救 1.国民经济管理中的复议和诉讼 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广泛运用到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指摘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复议法向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议和裁决。复议的结果,可能是肯定,也可能是否定或者变更原来的处理或处罚决定。这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法律制度,是行政相对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补救制度。说到底,是调整政府和群众关系的法律制度。 在国民经济管理中也广泛运用到行政诉讼程序。其基本精神和行政复议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由法院来作出最后决定的,即以司法终审权制衡行政处理权。例如,1999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撤销国务院某部门一个经济行政决定。 解决国民经济管理纠纷的法律方式,一为行政复议,一为行政诉讼。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可以一先一后,也可能是两者择一。国民经济领域中的复议和诉讼,是经济法和行政法交叉的表现。 2.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赔偿 自1994年《国家赔偿法》出台后,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已开始运用国家赔偿制度。所谓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之受到损害的而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操作程序上,先由某个赔偿义务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赔偿;其后,可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出发,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定得窄一点、低一点,待将来有条件时(主要指国家财力增强)可再逐步放宽一些。赔偿总比不赔偿的社会效果要好。重要的是把这个制度建立起来,再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3.其他法制化方式的补救 立法层面的补救,是指通过立法直接规定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救济办法。例如,对技术引进合同,审批机关在60日内没有作出决定的,即视同获得许可;对集体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行政层面的补救,可能适用于发生纠纷之前,如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之前实行的听证制度;也可能适用于发生纠纷之后,如对侵犯企业自主权的,该企业可以行使拒绝权和举报权。另外,因政府管理失误而导致的给损害的企业予以财政和经济补救,也属于行政层面的补救,但应纳入法制轨道,不可随意行事。 司法层面的补救,主要指探索经济公益诉讼。这应该成为经济执法的一个闪光点。 总之,经济法制度创新所谋求的目标是摘要:“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研究BPR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由于高校在组织管理和运行的过程方面与企业类同,一些企业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也同样适合高等院校。本文试就bpr在高校经济管理中运用的理论和实践设计进行探讨,兼论jit等管理方法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关键词: bpr; 高校; 经济管理 一、研究背景 高校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属于公共财政支持的财政性资金,如财政拨款(或称财政补助收入)和纳入非税资金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是学校自筹经费,如科研收入、接受捐赠和其他收入等。据相关研究统计,近年来单位学生的财政补助金额与生均培养成本之间的差距呈扩大的趋势,因此自筹经费对高校的发展尤为重要。就高校组织收入的性质而言,它既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收入,又具有企业单位组织收入的特征。目前我国高校的管理正处于计划与市场并存和交错期,如高校的招生计划(相当于企业的原材料资源)是政府分配的,而高校毕业生(相当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则需通过市场配置自找出路来就业,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高校的行政部门(相当于企业的管理部门)还基本上按与政府相对应的机构设置,高校后勤部门还似一个小社会,大而全,小而全(单位承担了社会的功能);高校生产的产品(毕业生)还不够精致,不能及时提供社会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设置相应的课程,旧有的专业不论是否有效益,只要有教师,就要招生;随着高校兼并重组,多校区(生产场地)办学成本优化也是当前国内众多高校运行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正是由于高校的运营和管理过程与企业类同,一些企业经济管理中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也同样适用于高等院校。本文试就bpr理论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探讨,兼论其他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在高校的运用。 二、bpr理论及研究文献 企业流程再造(bpr)由迈可·哈默于1990年最先提出,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作根本性的思考和彻底翻新,目的是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改善,能使企业最大限度地适应以顾客(customer)、竞争(competition)和改变(change)(简称3c)为特征的现代企业经营环境。bpr彻底摆脱了基于亚当·斯密劳动分工理论建立起来的以职能为导向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在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支撑下,bpr已成为企业提高绩效的重要思想和方法。在相关研究中,杜栋 等提出大学流程再造的基本原则及配套措施,黄蕾等提出以顾客满意为导向的高校流程再造来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多样化,两者都着重于理论研究。黄秀文 等提出bpr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应用,张敏 等提出bpr在高校教学管理中的应用,齐绍琼提出bpr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等,都是侧重于高校管理的某一方面。本文着重论述高校突破传统组织分工理论的束缚,提倡以学生(产品)为导向、机构变通与并行运作、适当授权,并给出实施案例,同时辅以其他先进管理方法以达到快速适应环境变化、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目标。 三、bpr的具体应用 随着高等院校体制改革和社会的发展,高等院校应在注重社会效益(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通过服务社会提高经济效益来生存和发展,精简、融合那些没有附加值或附加值不高的人员或部门,建立以招生、教学管理和就业为核心的管理团队,通过运用先进管理理论和方法,对内部分工、内设机构和办学场地等进行流程再造,从而节约成本,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 (一)机构设置的改造 1. 以学生(产品)为导向的机构重组 按组织和形成收入的职能来设置高校的内设部门,即按产(教学)供(招生)销(就业)这样的机构模式,将招生部门和就业部门从学生工作机构或其他机构中独立出来,成立招生工作机构,学生工作部门的其余科室全部归并入教务部门,以加强对招生的宣传力度,“采购优质的原材料”,同时招生规模直接影响到高校获取财政拨款补助金额。成立就业工作机构,由其全面负责学校毕业生(产品)的推销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工作,要使高校生产的产品有市场需求,并建立用人单位和高校的供需联系渠道,提供需求信息,举办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会等。还要做用人单位的后续服务(售后服务)工作,对毕业生作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信息反馈,并及时反馈给高校的教学部门(生产部门),教学部门可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以期不断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毕业生,这也是符合当前教育管理部门对高校提出的加强内涵建设和服务社会的思路。教务部门主要负责在校生各种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学籍管理、组织学生生产实践和实习等与培养其成才的各种教学活动等。成立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与财 务管理机构,负责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运作。其他处级机关单位可精简成一个综合办,负责各项党务、宣传、工会、共青团员管理及内审监督部门,以期大幅削减高校人力资源成本,变革高校以人员成本为主的预算分配模式,由吃饭型财政向事业型财政过渡。各教学组团(学院、系、部)不变。 2. 财务管理机构的重组 随着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重大改革的深入,财务管理应由支出导向管理转向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高校财务管理也必须与此相适应,高校的理财观念也应由节流型向开源型转变。会计机构内部设置也应顺应这种改革,遵循以预算—核算—绩效评估为理论主线的设计思想进行流程再造,具体设计方案如图1所示。 (二) 校区(生产场地)优化整合 高校经过多年扩招和兼并重组后,已经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但随着多种办学形式的发展和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高校各种用房增多,从而导致学校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仍不断加大,再加上由于高校合并而形成多校区办学的格局,大大增加了校园管理的成本。(1) 造成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分散的校区布置使教育设施小而全地自成一统,各校区资源无法彼此共享,一些设施不能充分利用,资源的集成效应不明显,造成资源的浪费。(2) 不便于教学管理,分散的校区不利于教学的统一管理,也不便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作跨学科的发展。(3) 增大了校区的运营管理成本,学校办学分散,难以达到规模效应,学校运营管理成本增大。(4) 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现代社会注重信息的交换和流通,强调学科与学科间、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与交流,而分散的布局无法做到。(5) 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教学环境,由于分散而缺乏整体与长远规划,学校建设易与其他用地建设相互掺杂,相互干扰,矛盾突出。 因此高校办学场地的优化整合势在必行,通过老校区土地置换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来建设一个新校区达到资源集中和规模效应是当前高校主流实施方案。根据流程再造理论,通过在优化和布局各教学组团上使得相关教学活动所涉及的公共实验室、图书资料、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专业实验室紧随相关教学组团,同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后勤服务体系,减少办学场地的运营管理成本,以相对集中和相关性资源共享的方式来达到资源的优化整合,消除不利影响。 (三) 信息化平台建设 高校内部分工、内设机构和办学场地等优化组合和提高效益的关键手段是信息化平台建设,只有通过对信息的有效加工和数据挖掘,建立决策支持系统,才能充分发挥机构重组和流程再造的价值。当前各高校都普遍建立了校园内部网络,部分高校还实施了校园一卡通工程,这为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jit的运用 当前各高校办学呈现出某种相对固定的形态,即专业固定、教师固定、学生招生计划固定。而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层次和结构变化极快,按这种模式要调整或增设一个新专业是非常困难的,在硬件条件上其建成速度与资金的供给几乎是成正比的,既要增加对新专业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还要争取增加招生计划。当然这还不是最关键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引进新专业所需师资队伍,不但成本高昂,还不一定就能在有限的时间找到这么多优秀且胜任的专业人才。运用jit生产管理理论,改变过去这种“三固定”的思维方式,按纯经济模式(暂不考虑教育部教学评估对师资人数的要求)来运营和培养人才。具有固定资产性质的教学设备可由学校投入,而在师资队伍的建设上,则可采取跨学校或地区的多种外聘形式。同时建立一整套对外聘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以保障对教学质量的控制和监督。这种做法的优点:一是对外聘教师完全按市场经济模式运作,学校不承担人员的相关固定费用;二是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可以选聘到一些本校无法引进的名师名教;三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地生产出市场所需求的产品(学生)。 五、结论 bpr在高校的应用主要涉及教学体系和管理体系。本文的立足点是bpr在高校管理体系中的应用,教学组态顺应学校布局而调整,侧重点是从高校经济管理角度来阐述bpr的应用与设计方法,并给出具体案例设计,兼论jit等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在高校应用的可行性及前景。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中国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变迁分析 一、中国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 自有史以来,中央和地方关系就成为中国政府管理中难以理清的重大问题. 东周时期,中央政权衰落,诸侯纵横凌驾。公元前221年,秦王扫六合一天下后,建立了中央高度集权的皇朝制度,这种政府制度为历代所采用。秦以后的中国古代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中央和地方矛盾与协调、分裂与统一的演变史. 中央和地方的紧张关系在中国近现代社会继续保存。孙中山明确提出创立美国式的联邦政府。但直至上台后一直没有实现真正的国家统一.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实行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制度,中央政权集中统一的问题解决了,但地方政府的活力却没有很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依然困扰着政府管理体制。解放后,虽然一度在中央和省区之间设立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行政区,除华北外,其他各区设有行政机构,形成了相对分散的管理体制。但这很快就被高度统一的管理体制所替代:1950年开始建立全国统一的财政金融经济行政体制;1954年大行政区正式被撤,同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中央政府的高度统一. 不过,中央集中的管理体制也很快暴露出固有的弊端:1956年4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论十大关系》讲话,其中一大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至于重工业与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也或多或少牵涉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1957年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1958年在浪潮中中央权力全面下放。自1959年,中央下放的权力渐次收回;1962年以后,集权与分权之争再起。十年,整个国家形成无数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中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极度混乱。邓小平1975一1976年复出后,进行了整顿与集中工作;1977一1978年,权力继续趋于集中。实现改革开放政策后,市场化、分权化虽然是体制改革的主旋律,而集中势头也曾几度出现. 在机构上,1953年,中国政务院(后来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中主管经济活动的部门有24个,1959年上升到35个,1965年为52个,十年中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曾有所减少,国务院行政人员从前的6万人减为1970年的1万人,1981年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又高达60多个,其中仅工业主管部门就有冶金、电力、煤炭、石油、第一至第七机械工业部、电子计算机、化学、轻工、纺织等30多个,这还不包括各种非常设机构。1982年,五届人大进行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机构改革,将国务院各部委局办从100个减为61个,工作人员从51000人减为30000人。1988年,七届人大将国务院部委从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为44个,减员9700人。1993年,八届人大将国务院部委局办从86个减为59个,非常设机构减为26个,减员20%. 目前,中国财政供养的人员共有3300万人,其中800万是各级党政机关干部,2500万是各类社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业分割、部门林立、职责交叉、效率低下的政府组织机构显然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8年,九届人大再次将国务院部委机构由40个减为29个,其中经济主管机构约占一半. 200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2008年3月巧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巧个,正部级机构减少了4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财政体制方面,建国之后,大的变换至少四次。从建国初期实行的统收统支体制到1953一1979年实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从1980--1993年实行的分级包干体制,到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①从上述较为粗糙的历史脉络中我们不难发现,自古以来、尤其是共和国建国以来,以“央地关系”为核心的政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从来没有间断,也始终“促进一阻碍一促进”着大国经济的前进与发展,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思考. 二、一个简要的理论分析 全面地总结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与代价是极为重要的,这将有利于思考中国是否可能成功地走出一条可借鉴的“大国发展道路”。对于中国可能形成的“大国发展道路”,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建立一个一以贯之的理论逻辑来理解中国获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在这里我们将提出:中国前期改革的卓然成效和近期改革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与分权式改革有关系. 中国是一个在疆域和人口双重意义上的“大国”,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面临着极高的成本,因此,经济分权是大国治理必须采取的模式。迄今为止,中国经济转型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中国在经济领域的分权式改革。从这种分权式改革中得到的更一般的经验是:对经济转型而言,最重要的可能不是“做对价格”(gettingpric。sright),因为在市场不完备的时候,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正确的价格;更重要的可能是“做对激励”(gettingin。entivesright),因为激励机制是经济发展中更为深刻的主题,价格机制不过是激励机制的一种方式而己. 与俄罗斯等转型经济相比,中国的分权是在大的政治架构不变、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地调整它们的财政关系的过程中实现的。但经济分权还不足以构成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全部激励,其实中国还有着特殊的政治激励. 之所以出现财政分权的趋势是因为财政分权能够带来了福利收益。这首先是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具有了解管辖区内选民偏好和当地公共产品提供成本的信息优势;其次,宪制约束和政治压力限制中央政府向一些地区提供比其他地区更高水平的公共产品,从而只能向所有地区提供同一水平的公共产品,考虑不到地区间的差异。最后,财政分权条件下管辖区之间的财政竞争有利于地区公共产品的提供达到有效水平,而不会出现公共产品的提供水平下降的现象。经济计量研究表明,地方性公共产品的需求典型地不具有价格弹性。因此,财政分权所潜在的福利收益可能很高.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蒂布特(1956)首先从公共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奥茨及布鲁克纳(brueckner)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理性的居民的确要比较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收益与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政府有最有效提供公共品的动力. 马斯格雷夫(1959)从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宏观经济稳定与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负责,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另外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他还指出在公共品供给效率和分配的公正性实现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必要的分权是可行的,这种分权可以通过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固定下来,从而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权力. 奥茨(0ates)在《财政联邦主义》(1972)一书中,通过一系列假定提出了分散化提供公共品的比较优势,即奥茨“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下级政府能够和上级政府提供同样的公共品,那么由下级政府提供则效率会更高. 由于奥茨分权定理的证明是建立在偏好差异和中央政府等份供给公共品的假定上,这些限制性条件似乎有点强加于人,很难使人信服,后续的研究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oates(1999)指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中央政府就很可能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出,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此时也就无财政分权存在的必要性,但现实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居民的偏好、公共品提供的成本比中央政府了解的多,更具有信息优势;迫于一些政治压力也限制了中央政府对某地提供相对于其他地方来说更高的公共品和服务,这些因素使得中央政府等份提供公共品的假定可以成立。另外,分权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公共品的需求差异以及供给成本的差异有关,即使政府供给公共品的成本相同,只要需求不同,中央政府统一供给带来的福利损失将随着公共品需求价格弹性的下降而增加,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公共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恰恰很低.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在分权框架上引入了激励相容与机制设计学说,是当代微观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在财政学中的运用,这种新的分权理论是以钱颖一和罗兰(qianandroland)、温格斯特(b.weingast,)与怀尔德森(d.e.wildasin)近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为代表,他们在财政分权问题上更关注的是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以实现对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 钱颖一等人(1997)借助新厂商理论打开了政府这个“黑箱”,从而构建了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他们认为传统分权理论只从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说明了分权的好处,但没有充分说明分权的机制,特别是对政府官员忠于职守的假设存在问题。事实上,政府和政府官员都有自己的物质利益,和企业经理人相类似,政府官员只要缺乏约束就会有寻租行为,所以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在市场化问题上,政府应该用某种承诺来提供“正的”和“负的”激励,前者用来防止政府的掠夺性行为,后者用来惩罚预算软约束。在分权状态下,放弃事后的信息使用权,减少底层决策者与高层领导者过渡的信息传递,以及对上层权威的限制,将对地方政府产生正的激励,另一方面,权力的分散也有助于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的硬化。在“保持市场化的联邦主义”下,银行控制着信贷,地方政府却无权干预,因此政府不能通过无限度地借钱来保护落后企业,从而带来预算约束的硬化。另外,政府间的竞争还对地方政府随意干预市场构成约束,区域政府间的竞争限制了官员的掠夺性行为,因为要素(特别是外资)是可以用流动的方式来躲避地方政府的过渡管辖,要素的流动还增大了地方政府补助落后企业的成本.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还对财政联邦主义的可持续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并成为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钱颖一等人指出,财政分权有助于政府可靠的维护市场,但要达到这种效果,联邦主义政策的实行必须是可持续的,这种可持续性的产生需要政府具有自我强制机制予以保证,政府官员必须有遵守联邦主义规则的激励。并指出,若要使财政联邦主义持续、稳定的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两点:即必须给中央监督下级政府逃避责任的充分资源;同时地方政府必须具有通过一致反对中央政府滥用权力的监督手段. 奥茨(oates)、钱颖一等人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中国分权式改革迄今为止取得的成就,但是这个理论更多地强调了中国分权式改革的好处,却没有分析分权式改革的代价。一个完整的分权理论应该既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也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代价。这些代价集中在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大扩大、地区市场分割、公共服务不均等。在缺乏充分统计量的政绩考核体系下,相对的gdp增长可能是一种次优的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具有信息量的指标。但是,这种财政分权加相对绩效评估的体制正在日益显现它的弊端. 从世界范围来看,分权已成为了一种大趋势,当然对分权理论的研究已超出了财政领域,越来越关注其对其他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如地方政府对于环境、收入差距、教育和医疗服务质量这些问题的忽视. 三、一个简要的政策分析 如果说中国的前期改革正是充分利用了分权式改革的好处的话,那么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则是如何减少目前的分权体制的弊端。未来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课税权的边界,减少直到消除财政“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中央政府应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间的有效协调机制,也就是建立政府间合理规模的公平补偿机制;确保中央政府具有提供纯公共品和进行宏观调控所需充足资源前提下,应不断弱化上级政府行政命令干预,逐步做到各级政府决策的经济结果内部化,同时,逐步增大地方政府在中央的代表性,不仅允许下级政府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更有下级政府抵制上级政府掠夺能力的机制. 制定《国家宏观调控法》,规范中央政府对经济的调节行为,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调节权限,在地方层面,放松管制。同时,减少地方政府所掌握的社会经济资源,削弱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企业家”地位,从而降低它们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在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筹融资权限的同时,限制地方政府的流动性创造功能. 据王绍光估计,“在财政统一方面,比如2004年全国的非税收入有1万多个亿,相当于同期财政收入的近40%。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相当于本级财政收入的74.8%,比重非常高。”①地方各级政府几乎都有“小钱柜”,有的甚至是天文数字的“小钱柜”。这种现象当然要尽快制止. 由于地方政府目前基本上完成了地方层面的市场化、民营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如果现在限制地方政府的流动性创造功能,对经济造成的扭曲就会比较小。一些学者提出,限制流动性创造功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l)限制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预行为;(2)对政府的土地批租行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包括对其进行立法;(3)加强各级政府的预算过程管理和监控,对预算外各种收入进行严格打击;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才’给予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其他财政工具的权利。②改进地方政府的治理和绩效评估机制。由于中央政府的信息劣势,分权的公共品提供模式需要保持,但需要加以改进才能解决地方层面“软件性”公共品提供的质量和数量问题。用赫希曼(hirschman,1970)的话来说,如果说前期的改革主要运用了“退出”(exit)和“用脚投票”机制,使得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和吸引内外资而展开了tiebout意义上的竞争的话,下一步的改革应该适当引入“呼吁”(voi。。)的机制来改进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治理。如果不能适时地推进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地方政府的行为很有可能从前期的“援助之手”变成“攫取之手”,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政府会更容易与地方性的有势力的利益集团合谋或者被他们收买。改进政府治理的一个题中应有之义是,改进对地方政府以gdp为基础的相对绩效评估体系,更多地引入其他目标的权重,如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等,这样就可以降低前期相对绩效评估带来的负面效果.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质量控制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提要:质量作为产品或服务的重要 评价方面,是所有现代企业和政府部门都 必须重视的因素。本文论述质量控制对提 高企业和部门经济管理水平所起的重要 作用,认为质量控制是现代企业和政府部 门需要重视的工作之一. 关键词:质量控制;经济管理;经济效益 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中,各行各业 的工程建设、产品制造、社会服务等方面 都提出了“质量”含义,进行以质量为根本 的经济建设活动。无论产品质量、工程质 量、服务质量都具有相类似的内涵评价标 准,我们需要提供一种能满足一定检验标 准的有价值的有形或无形产品或服务。为 了达到预先设定的质量目标,我们必须在 实际工作中施以质量控制和监督,最终达 到保证质量和提升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质量控制的内涵 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给出 了一个定义,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 足要求的程度。”它没有将质量限定于产 品或服务,而是泛指一切可单独描述和研 究的事物,它可以是活动或过程,可以是 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是组织、体系或人以 及以上各项的组合。质量的含义,一是能 够满足客户的需要,并符合一定的预设质 量标准;二是质量也意味着合格或者没有 缺陷.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让产品或服务达 到质量的内涵标准,我们必须进行全过程 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指把实际测得的 质量特性与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并对出现 的差异或异常现象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 纠正,从而使工序处于控制状态。具体是 为了监督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各环节 上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使产 品或服务达到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而 采用的各种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在企业 领域,质量控制主要是企业内部的生产现 场管理,是指为达到和保持质量而进行控 制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活动。在服务 和管理领域,质量控制是指针对服务现场 的措施和状态予以的现场检测和纠正,以 达到服务对象感觉满意的程度. 从本质上说,质量是我们提供的产品 或服务的外在展现评价,而质量控制则是 为了达到质量目标的内部控制活动。质量 是企业和部门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素,这 已得到国内外大多数企业认同,质量目标 是企业和部门追求的目的和努力的方向, 而质量控制则是确保达到质量目标的有 力措施,目前质量管理已经逐步发展到统 计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二、质量控制对经济管理工作的意义 经济管理的含义包含两层:一是宏观 概念,统指政府在履行宏观调控上所进行 的各种活动;二是微观概念,指在企业和 部门中凡是有关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管 理工作。宏观经济管理与微观经济管理的 目的都在于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经 济效益。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依靠统筹规 划、工作实施以及质量控制,因此作为经 济管理工作范围内的组成部分,质量控制 对经济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质量控制可以促使经济管理工作 更有效率。只有实施质量控制工作,企业 和部门的经济管理工作才会更有效率。随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企业和 部门的领导早已感到市场竞争的压力,他 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重 要性。缺乏质量保证的产品或服务,会让 企业和部门遇到很多问题,如产品的返修、服务的投诉、甚至对顾客进行的赔偿. 如果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让产品或服务 带给顾客的是放心使用和满意的评价,那 么我们就能更专注于企业发展或部门的 建设,从而给整体经济管理工作带来更高 效率。因此,作为企业和部门领导,他们就 要选择一种管理模式来加强企业的质量 管理。从工程角度看,多数企业为规范质 量控制选择了运用国际iso9001等标准 进行管理;从检测实验室看,多数单位选 择了质量管理资质认定体系和实验室认 可体系,相应的其他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几乎覆盖了所有大中型企事业单 位。而对政府部门,由于提供的是无形社 会服务,因此更多依靠制定更加完善的业 务操作流程与考核规定来进行质量控制. 2、质量控制是评价经济管理工作好 坏的必要因素。质量控制通过监控与调整 预设质量目标的过程,达到提供符合质量 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从而为企业和社会带 来经济效益。经济管理工作的好坏,需要 有质量控制的标准来参与评价。实际工作 中,不进行质量控制或者形同虚设的质量 控制很难对经济效益和健康管理带来促 进作用,这也反映了经济管理工作离不开 严格的质量控制。将质量经济效益分析作 为评价企业和社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 手段之一,具有重要意义。质量管理和质 量控制是否有效,一定会在企业和部门经 济效益是否提高上做出反映。企业和部门 在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时,如果经济效益都 提高了,那么质量控制就是有效的。反过 来,良好的经济管理工作也必须拥有完善 的质量控制体系,否则评价经济管理工作 的效果将会片面,整个经济管理工作也缺 乏进步的推动力. 3、质量控制可推动经济管理工作更 上新台阶。在质量控制工作的推动下,企 业和部门提供的产品更完善,政府部门提 供的服务更满意。从社会的角度看,我们 的经济管理工作会越做越好,实际工作将 更上新台阶。依照市场营销理论,消费者 需要的是满意的产品,同时随着更多满意 产品的出现,消费者的期望也不断提高, 这反过来会促使企业和部门更加注重质 量控制,于是企业和部门相互之间自发的 竞争在质量控制的作用下,会推动整个社 会产品质量的不断进步。经济管理工作的 目的就是提升效益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 效益,因此经济管理工作也获得了进步, 表现在管理水平的提升、管理秩序的完 善、经济状况变得更好等方面。由此可见, 经济管理与质量控制是既相互制约,又相 互促进的两个方面. 三、质量控制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1、从经济管理的战略层面树立正确 的质量控制观念。质量控制是一项工作, 也是一种观念,它在帮助企业和部门提供 更高比率的合格产品的同时无疑也会增 加企业和政府的运营成本与管理难度。因 此,要想把质量工作真正做到实处,我们 必须在经济管理的战略层面树立正确的 质量控制观念。首先是领导的认识问题, 要对质量控制有正确的认识和端正的态 度。正确的认识,就是说企业和部门的质 量控制是关系每个企业和部门生存发展 的重要因素,其产品或服务的好坏将影响 到广大的顾客群体。因此,开展质量控制 工作,是为了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还 是只为了拿张认证证书装点门面的形象 工程,这是一项原则问题。质量控制本身 就是为了提升管理水平服务社会的,这个 观念是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的前提. 有了正确的质量控制观念,就是说既 然企业和部门选择了这样的管理模式,就 要有踏实接受的态度。作为企业和部门的 管理者,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出具体的质量目标和完成质量目标 的实施计划,通过质量目标的分层次展 开,以实现企业和部门的质量控制。因此, 质量控制是一个“全员参与”的工作,而出 发点必须是企业管理层对质量控制的正 确认识. 2、依据经济管理总体情况制定适当 的质量规范标准。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 是企业和部门实施质量控制的依据。要在 工作中制定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是极为 重要的,为了提升经济管理的效益,我们 制定的质量规范标准必须要适当,过高的 标准不容易执行,过低的质量标准又不利 于管理工作的整体进步。在推行质量管理 工作中,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要走捷 径照搬照抄,以此来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文 件。目前,国际通行的质量标准iso9001 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必要的质 量监控模板,而针对各行业情况,企业和 部门也需要增加一些附加的质量控制标 准,以满足自身的需要. 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应将质量控制 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即质量环的所 有环节),并且以质量形成存在的问题预 防为主,通过采取预防措施来排除质量环 节各个阶段产生问题的原因,以获得期望 的经济效益. 3、提高经济管理效率,建立闭环的质 量控制系统。为了有效地提高经济管理的 效率,我们针对质量控制方面需要建立一 套闭环的质量控制系统。这套闭环的质量 控制系统进行质量过程监控,同时出现问 题要能及时和自动提醒,以减轻质量控制 的工作压力。闭环的质量控制系统不仅应 具有发现问题的能力,还要具有灵活性, 即如果出现批量的质量问题,质量控制系 统将提醒企业和部门管理者问题也许不 在于某个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是系统流 程上存在问题,从而促进企业修改完善质 量标准. 四、总结 质量控制对提高企业和社会的经济 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质量控制是现代 企业和政府部门需要重视的工作之一。认 清质量控制与经济管理的关系,督促企业 和部门领导树立正确的质量控制观念,设 定适当的质量目标和规范标准,并建立有 效的闭环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企业和部门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达到顾客满意,以最大 化地实现企业和部门的经济效益.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能力探讨 摘要:经济管理类课程对提高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经济管理能力十分重要。但目前对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培养仍有欠缺,针对这一现状,提出进行经济管理类知识的合理配置,调整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达到强化经济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经济管理能力;教学方法;综合能力 0引言 土木工程专业是一门应用技术型学科,培养目标为培养符合社会需要,满足市场需求,具有一定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等科学素养,具备从事土木工程建造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复合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从培养目标可以看出,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在掌握土木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类知识,要通晓经济、精于管理。提高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经济管理能力十分必要。 1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设置 经济管理类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专业课程模块,起到培养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作用。西安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经济管理类课程有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施工组织与概预算、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设法规与工程监理等,它们共同构筑一个课程平台,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能力。 2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 资料显示,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除少部分进入更高层次的学习阶段,其余大部分毕业生均走向与工程实际相关的工作岗位,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从事房地产开发、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参与市场竞争,就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懂施工会管理,即具备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与效果评价能力,能参与工程招投标,掌握概预算的编制,精通法律法规及合同等。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应在掌握土木工程技术知识的同时,具备必要的经济管理类知识。 3经济管理类课程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3.1学生对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 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部分学生认为,土木工程专业主要应以学习技术为主,经济管理类课程的开设只是点缀。与大部分专业课程相比,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未被普遍认可,学生认为经济管理类知识对将来的就业起不到多大作用。对待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态度为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足够的兴趣,被动学习。 3.2缺少必要的实践环节 经济管理类课程对实践性要求较强,要在相应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具体的工程实际进行理论分析。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缺少实践环节,部分学生对工程实际情况了解不深,在结合案例教学时,相应的理论分析就比较困难。 4强化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措施 4.1经济管理类知识的合理配置 在土木工程的专业课程设置中,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数量很少,这对学生管理能力的培养和实际应用远远不够。一名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经济管理类知识,才能使所完成的项目达到三大目标的相对较优。根据工程建设的性质及社会对学生的要求,还可开设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招标与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课程,以适应这一需求。同时还需提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视程度。对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以案例形式加以讲解,在授课过程中不断强化,使其从根本上认识到开设经济管理类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4.2调整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在教学方法上,可适当改变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采取各种开发潜能的有效措施,改进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主动思考能力。将经济管理类知识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需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紧密配合。如精心准备与工程实际相联系的有影响的成功管理的实例作为案例,这能引起学生兴趣,有益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有助于学生对课程的整体知识结构形成更深层次的理解,培养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问题求解策略,并使学生形成对这门课程学习的积极态度。还可将讲座环节引入课堂,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及企业的管理人员作报告,以切身的经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4.3综合能力的提高 当今时代对人才的创新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要具备在社会活动中把握自己、发掘创新思维的能力。经济管理类知识在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方面具有特别的优势。学生通过学习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知识,可以开拓眼界,培养创造性思维。运用创造性思维进行判断、决策,更为科学、准确,能更顺利地解决实际问题。经济管理类知识还有益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如论文撰写,查阅资料,市场调研等,这些对学生今后的实际工作有直接的帮助。 5结语 经济管理类知识是土木工程专业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未来的工程技术人员,掌握必备的经济管理知识并付诸实践,是十分必要的。提高学生对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视程度,强化经济管理能力的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文艳芳 张磊 单位:西安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作用的发挥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能够顺应时展,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企业应当将重点放在企业的经济管理中,而财务会计在其中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从事的是经济管理的终端工作。财务会计在经济管理实施过程中,不仅能够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而且还能够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因此,本文针对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作用的发挥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经济管理;财务会计;作用;发挥 在现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以及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在其中占据重要位置,能够直接对企业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财务管理是在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关系进行处理时,一项具有经济管理型特征的职业,同时也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企业是从事经营项目或者是商品生产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另外,当企业在商品经营管理时,在销售之后可以获取到相应的经济效益,将其根据比例要求分配给企业的其他工作人员。这两种是当前在现代企业财务上比较常见的活动类型,但是实际上企业财务并不只是这两种类型,财务还涉及很多方面和领域。由此可以看出,财务会计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完善财务系统的管理,为其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以管理制度作为基本核心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作为我国国有资产的持有者,其自身已经逐渐从传统管理模式转向国有资产管理,对现有市场经济主体而言,也同样具有为国家资产进行保值的责任和义务。与之前相比,一些国有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已经将财务自主权有效落实,在这种状态下,就会促使财务管理职能逐渐回归到企业内部,为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打下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在现阶段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很多企业为了在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会不断扩大规模。虽然能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机遇,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多的风险,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更加重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其自身的竞争能力有所提升。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企业要与时俱进,同时还要提高对财务的重视,将企业的管理中心逐渐转向财务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紧跟时展趋势。当前很多企业在实施财务管理时,将其与会计工作划等号,很多企业认为财务管理只是单纯的对企业内部一些琐碎的内容进行帐面记录,但是却忽视了财务管理的其他职能,这样就会导致财务管理各项职能发挥造成严重的阻碍性影响。通过实践可以看出,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之间有非常明显的差异性,同时两者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会计工作可以看作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财务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只是对企业内部资金流动进行管理,而是要通过企业资金流动的具体情况,对企业开展的一系列活动进行分析和管理,为企业的各项活动落实提供有效的依据支持。 二、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信息提供的作用发挥 1.财务会计为企业提供预测信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应当对现阶段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根据市场具体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发展方案。在保证能够满足当前社会、市场整体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开拓市场。与此同时,企业要对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其中包括市场环境因素、企业在市场当中的占有率因素、产品质量与价值因素等,这些都是在实际操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只有对各个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控制,有利于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方案,对企业营销信息进行有针对性预测。2.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能够直接对财务管理作用的发挥情况产生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是保证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能够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几个方面,其中包括原始凭证、会计信息体系、企业管理部门等,针对这些因素,要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首先,应当加强对发票等一些原始数据的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其次,对《会计法》等一些法律规章制度要保证落实到实处。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制定出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开展提供有效支持。另外,要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性。最后,企业要积极邀请社会各界监督力量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控制,这样才能够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3.注重人才培养。无论是任何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离不开人才的培养和应用,企业要想使经济管理中会计工作可以有效发挥其作用,就需要大批量引进专业型技术人才,对企业未来发展而言,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已经逐渐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各个领域对人才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逐步提升。通过实践可以看出,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在企业中的地位同等,甚至人力资源要比物力资源的作用和价值更加凸显。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应当重视经济管理中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水平的提升,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的谋划与监管作用分析 1.财务会计为企业发展推波助澜。在财务管理实施过程中,其科学性、合理性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有效的经济信息,与此同时,还能够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与此同时,还可以将企业财务现状有效反馈,为企业日后发展、战略思想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效支持。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以这种大环境为背景,企业必然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对当前的会计环境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尽可能在事前就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采取对应措施进行控制,避免会计信息出现不真实现象。2.从内部会计控制出发,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指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而采取的一种有针对性措施。通过相关调查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一旦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就能够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有效保障。因此,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角度出发,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四、结语 在现阶段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在其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会计信息更是能够直接对企业经营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对企业的经营以及发展而言,都具有现实意义。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要加强财务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从各个角度出发,全面发挥财务会计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作者:代宇 单位: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及政策取向 [摘要] 2003年工业生产增长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增势强劲,居民消费继续扩大;外贸进出口大幅增长,利用外资保持较高水平。各项改革也有序推进,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2004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总体上可能好于2003年。主要国际经济组织普遍调高了对2004年的预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全球经济增长4.1%,世界贸易增长5.5%,经合组织预计世界贸易增长7.8%,均高于2003年。国际经济的这些新变化,对于我国加快发展是有利的。但同时也应看到,世界经济发展也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全球经济的稳定回升。 一、200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去的显著成绩 200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和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容应对,果断决策,适时调控,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动员和组织全国人民,克服各种困难,赢得了抗击非典的阶段性重大胜利,战胜了各种自然灾害,保持了经济较快增长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初步预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1万亿元人民币,增长速度达到8.5%左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首次超过1000美元。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改善,全年财政收入增收较多。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大幅度增长。 工业生产增长加快,农村经济稳步发展。重工业增长继续快于轻工业,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制造业成为工业增长的主导力量。原煤和电力生产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工业产销衔接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优质化、区域化、产业化不断推进,畜牧业和养殖业较快发展。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六小”工程、农村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固定资产投资增势强劲,居民消费继续扩大。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增长23%。国债投资进一步向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启动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技术进步等重点领域倾斜。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继续提高,民间投资更趋活跃,投资自主性增长因素有所增强。居民消费受“非典”冲击曾一度大幅下滑,但“非典”过后很快恢复,预计全年增长9%。消费结构升级步伐加快,居民用于汽车、通讯、住房等方面的消费支出大幅度增加。 外贸进出口大幅增长,利用外资保持较高水平。预计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将达到8400亿美元。出口总额中,机电产品出口所占比重超过50%,高新技术产品和服装、鞋类等传统产品出口进一步扩大。原油、成品油、钢材和汽车等进口增加较多。全年贸易顺差比上年减少。通过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领域和改善投资环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实施“走出去”战略取得新进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扩大。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国家外汇储备继续增加。 各项改革有序推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金融分业监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得到加强。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的改革稳步实施。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西部开发工作取得新进展,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开始启动。 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增加国债投入,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农村基础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科技发展在一些领域又取得重大成果,首次载人航天飞行获得圆满成功。城乡居民收入继续提高。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年新增城镇就业800万人以上。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2004年经济发展环境和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 2004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总体上可能好于2003年。主要国际经济组织普遍调高了对2004年的预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全球经济增长4.1%,世界贸易增长5.5%,经合组织预计世界贸易增长7.8%,均高于2003年。国际经济的这些新变化,对于我国加快发展是有利的。但同时也应看到,世界经济发展也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全球经济的稳定回升。 从国内来看,国民经济仍具备较快发展的条件:(1)扩大内需政策效应会进一步显现,经济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不断增强,有效供给能力显著提高;(2)对外开放继续扩大,使我们能够更加充分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经济发展空间和回旋余地不断拓宽;(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贯彻实施,将使一些多年阻碍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逐步消除,各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潜力将得到更好地发挥,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4)经过多年的实践,国家宏观调控的经验更加丰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但也必须看到,经济发展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纯农户增收困难,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拉大。粮食产量连续下降,一些地方忽视农业、忽视粮食生产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新增就业岗位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就业需要,社会保障面临较大压力。三是部分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的倾向比较明显,一些地方盲目兴办开发区的问题比较突出,能耗高、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粗放经营的状况比较严重,资源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信贷投放偏快,贷款投向的行业结构不尽合理。五是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公共服务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六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增大了我国扩大出口的难度,利用外资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 为巩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形势,着力解决经济生活中的突出矛盾,积极应对各种挑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04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稳定政策、适度调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握全局、解决矛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思路,做好各项工作。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上来,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2004年宏观调控政策取向和主要措施 200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必须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强化经济监测预警和经济运行调节,积极做好各方面工作。 (一)坚持宏观调控政策基本取向,正确把握政策的力度和重点。2004年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同时,根据形势的变化,区别情况,适时适度地调整政策实施的力度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保持经济的平稳增长,避免出现大起大落。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方面,考虑到保持稳定、促进发展、推进改革的需要,以及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要求,应继续发行一定数量的长期建设国债,重点发挥国债资金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协调发展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六小”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基础教育和基层政权建设、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保证在建重大国债项目的建设。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力度,重点向“三农”、公共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倾斜。对一般性支出继续实行零增长,遏制一些地方建设中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研究建立完善的政府公共投资机制,形成稳定的、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府公共投资资金来源,逐步解决多年来国家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欠帐过多的问题。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发挥好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职能,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注重“预调”和“微调”,促进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促进结构调整、扩大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的信贷支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加强金融监管。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基础上的基本稳定。 (二)努力增加农民收入,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继续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全国性的基本农田保护执法大检查,制止乱占滥用耕地。(2)坚决纠正忽视粮食生产的倾向,增加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和提高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和现有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等建设的投入,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要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主销区也要保护基本农田和保持必要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3)稳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产品优质化和区域化的步伐,加强农业科技储备、良种繁育和科技推广,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积极发展畜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的发展。(4)努力增加农民现金收入。重点做好对农民外出务工的服务,加大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国家支持的农村项目建设投资中要专门列支农民报酬一项。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除烟草税外,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降低1个百分点。力争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5%,税费负担比上年有所减轻。 (三)加强引导和调控,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更加注重运用信息手段加以引导,经济手段加以调节,法律手段加以规范,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钢铁、汽车、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健康发展。(1)加快制定和完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完善并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建立行业信息制度,引导地方和企业的投资方向。(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推进企业实施联合重组,加快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优势企业发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用地管理,对不符合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达不到行业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用地。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4)加强金融机构与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配合,引导商业银行依据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对有市场、有效益、符合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贷。 (四)将扩大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住置,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切实落实中央已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抓紧抓实。(1)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再就业的扶持力度。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2)在税收、融资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充分挖掘和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潜力。(3)加大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企业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分流职工。(4)深化劳动管理、户籍制度和社保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全国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和培训体系,鼓励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 (五)促进和扩大居民消费,继续增强国内需求增长。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潜力,为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打下稳固的基础。一是增强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既要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又要努力增加城镇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完善并严格执行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和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二是大力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商品流通设施、商业网点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继续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推行医疗服务价格、非义务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培育和扩大消费热点,满足不同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推动存量住房交易。鼓励居民汽车消费。推行电信普遍服务,促进农村和边远地区电信消费。继续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发展体育和文化产业,鼓励居民扩大旅游、体育健身和文化消费。 (六)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继续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引导各方面量力而行,克服经济发展中单纯追求速度、急于求成、过度消耗资源的倾向,切实把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1)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业升级步伐。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逐步形成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2)努力缓解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加快电源电网建设,做好电力调度,增加电力供应;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大重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合理调配运输能力,加快重要交通干线和枢纽的建设。(3)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突出抓好土地、水、能源、重要原材料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快冶金、石化、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节水、节能技术改造。 统筹区域发展,逐步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格局。完善西部开发的政策措施,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经济优势,支持中西部加快改革和发展。继续加大东部地区对外开放力度,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积极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地区、重点优势产业以及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调整改造。大力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 (七)加大改革和投入力度,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突出重点,加快发展科教文卫事业。(1)抓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等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加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推进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紧缺人才培养。(3)做好中长期科技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4)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引导和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5)做好人口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八)努力扩大外贸出口,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年。统筹国内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关系。(1)进一步做好进出口宏观调控。培育国内优势品牌,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改革进出口商会体制,完善对企业的服务。加强重要商品进出口的平衡和管理,继续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健全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加强对外谈判工作,有效地应对国际贸易摩擦。(2)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注重提高引资质量,把利用外资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研究规范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3)加强对境外投资合作的规划指导,推动我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积极发展我国的跨国公司。全面落实并逐步完善内地与我国港澳地区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九)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会会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利用当前经济增长较快、发展环境比较宽松的有利时机,抓紧研究解决深层次的体制和机制问题。要协调好改革进程中各方面利益,注意把握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改革。(1)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推进国有企业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和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邮政、铁路等行业的改革,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步伐。(2)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投资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3)稳步推进财税、金融和价格改革。逐步推行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健全金融企业监管机制,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选择有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出台电价改革配套办法,完善水、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4)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十)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千方百计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1)继续巩固“两个确保”,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在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2)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扩大以工代赈规模,规范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做好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切实解决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4)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引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展望 2003年,中国经济经受住了“非典”和伊拉克战争的两大冲击,依然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完成7911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5%,比去年同期加快0.6个百分点。其中,第三季度GDP同比增长9.1%,基本恢复到“非典”前的快速增长水平。我们运用月度宏观经济计量分析模型预测,四季度经济增长率会继续提高,全年GDP增长率可以达到8.6%。这表明新一届政府有很强的应对危机和宏观调控能力,也说明我国经济自主增长的能力在不断提高。考虑到明年世界经济可能会有所好转,国内总需求也将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我们判断2004年我国经济发展很可能会好于今年;而当前物价的上涨,也不太可能导致全局性的通货膨胀。 一、明年的经济形势很可能好于今年 我们判断明年我国经济发展很可能会好于今年,经济增长率大概在8.5%左右。其基本依据是: 1、经济的内在增长趋势不断增强 1—10份我国经济呈现V型反转和保持快速增长的基本事实,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经济已经具有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从宏观政策层面来看,这是财政、金融政策性支持为经济恢复快速增长创造了条件。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我国经济内在增长趋势在不断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消费结构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良性互动。消费结构升级加速,以“吃穿用”为主的消费结构正在加快向“住行”为主的消费结构转换,特别是去年以来,居民对汽车、住房、通讯等新兴耐用产品的消费力在明显提升。在消费结构升级的推动下,住宅业、通信业、汽车制造业、旅游业等行业加快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强。其次,民间投资的自主性增强。今年以来,企业自筹、外资、国内贷款增长明显快于预算内资金,前三季度,预算内资金同比仅增长2.1%,回落46.7个百分点;而自筹资金同比增长49.0%,加快21.2个百分点;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所占比重则由1998年的85%左右上升到目前89.9%。这说明政府主导因素在不断减弱,投资的自主增长机制进一步改善。第三,居民消费预期和企业家投资预期快速回升。三季度,企业家信心指数为129.6,分别比二季度和去年同期提高14.3点和7.3点,接近今年一季度创下的近年最好水平;消费者信心指数由6月份的88.6点回升到9月份的93.1点。这些数据表明,消费者和企业家对未来经济走向预期良好。第四,工业增长速度和效益同步提高。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3753亿元,同比增长了17.2%;1-10累计共完成工业增加值327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7%。1至10月,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总额6472.8亿元,同比增长46%。大多数行业利润继续增长,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 2、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会有所好转 今年下半年,美、日、欧三大经济体都有经济复苏迹象,明年世界经济发展仍然具有一些不确定因素,但总体上不可能比今年更差。 美国经济在带动世界经济复苏方面依然扮演着关键角色。最新统计显示,今年第三季度美国经济增长率按年率计算达到7.2%,创近20年来的最高季度增长记录。特别是,前两年迟滞美国经济复苏步伐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已恢复了增长势头,第三季度增幅达到11.1%,明显高于第二季度的7.3%。消费者信心指数也从10月份的81.7点上升至11月份的91.7点,达到了一年来的最高水平。大部分机构判断,美国经济已经开始实质性复苏。 连续多年低迷不振的日本经济最近也显示出了好转的迹象,今年7-9月期GDP按照年利率换算增长了2.2%,连续七个季度出现实际增长率的正增长,复苏的基础进一步增强。在美国和亚洲经济复苏的带动下,欧元区经济今年下半年也开始有起色,预计明年增长率可望达到1.8%。发达国家经济复苏步伐加快也使得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前景更加光明,今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预计可达5%,明年将提高到5.6% 基于这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主要国际组织对明年世界经济增长率和贸易增长率的预测均高于今年。因此从总体上看,明年世界经济发展会进一步好转,2004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会比较宽松。 3、宏观调控措施已初见成效 从9—10月份的情况来看,在国家有效宏观调控下,前阶段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部分行业投资增长偏快、信贷投放过多等过热苗头也得到了初步的遏制。 投资增长快、消费增长慢的状况有所改善。10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2.6%,比上月减慢3.9个百分点,与年初以来30%以上的高增长相比明显有所放慢。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过猛的现象也有所缓解。相对而言,消费在三季度初步摆脱“非典”影响后进入正常增长阶段,10月份当月增长10.2%,是今年以来增长最快的月份,也是今年增长速度首次达到两位数的月份。投资减速和消费提速的趋势开始显现。 信贷投放过多的局面得到初步控制。针对前三季度特别是上半年货币投放过多、信贷增加过猛等情况,下半年以来,中央银行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调控措施,包括加大对房地产贷款的管理、上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加强“窗口”指导等,应该说,其积极效应已经开始逐步显现。在三季度贷款多增态势开始减缓的基础上,10月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仅增加616亿元,比前三季度平均每月增加贷款2700多亿元的水平相比明显减少,同时也是今年以来首次出现的贷款比去年同月少增的月份。 这些成效有利于改善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状况,有利于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年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4、国内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将进一步改善 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的创新,保证了政治和经济的稳定,为明年的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国内环境。 全会明确提出,要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活力。 全会还要求,2004年国家在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等方面采取更直接、更有力、更明确的综合性政策措施。这将有助于农民减轻负担、扩大消费。同时,明年国家有望出台一系列促进收入增长、改善消费环境的政策措施,如个人所得税改革等,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城市消费的持续增长。 综合国际国内因素,总体上看有助于明年经济继续走高,如果没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和“硬着陆”式的调控政策出台,我们预计明年我国经济形势会在今年的基础上继续走好。从三大需求看,受消费结构升级和物价上涨的推动,消费增长率预计将恢复到10%以上,高于今年水平;在货币政策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投资将继续较快增长,但会略低于今年的增长水平,达到25%左右;由于出口退税率下调和出口基数较大等原因,预计明年出口增长率将回落到15%左右。综合定性分析和宏观经济计量模型预测结果,明年我国GDP增长率可望达到8.5%以上。 二、当前物价上涨不会导致全局性的通货膨胀 今年以来,我国物价整体呈上升趋势。1—10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了0.8%,10月份当月上升1.8%。1-10月份,全国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上涨了2.3%,10月份当月上涨1.2%。伴随CPI上涨的是GDP、投资和货币供应量快速增长,情形与1992—1994年的通货膨胀时期“似曾相识”,国内外对于我国是否会发生新一轮通胀争论激烈。我们认为,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当前局部性的物价上涨不会导致全局性的通货膨胀。 1、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环境决定了发生1992-1994年那样高通胀的可能性很小 与90年代初期相比,我国经济发展的总环境发生了明显改变: (1)供给能力大大增强。1992-1994年的过热主要伴随基础产品的短缺,因为那一时期基础工业仍然比较薄弱,当时出现的原材料紧张、电力紧张、价格上涨都是由这一状况造成的。但从21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短缺经济时代结束,基础产业能力有了巨大提高;一般产业的生产能力出现了普遍过剩,中国主要产品设备利用率不会超过80%。更为重要的是,供给增长的基础改善,资金、劳动力、技术等要素条件都可以支持供给能力较快增长,供给弹性大大提高了。 (2)市场主体更加成熟。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速度比1992年要快得多。今年以来钢铁、建材、电力等一度出现了紧张情况,在市场讯号的引导下,相关供给加速扩大。同时,个人的消费心理也更加成熟,消费失态有很大矫正,抢购行为不太容易发生。 (3)国际价格约束明显。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扩大,可贸易品比重增大,国内物价与世界物价关联度大大增强。尽管明年世界经济会缓慢回升,但国际生产能力总体过剩的状态不会改变,国际市场的通货紧缩趋势仍将维持并对我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产生制约。 (4)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强,能及时出台一些预控措施,预防经济过热。这些变化决定了发生1992—1994年那样物价持续快速上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2、主要农副产品价格上涨不会拉动价格的全面上升 毫无疑问,粮价上涨会带动物价总水平出现一定程度的提高。首先,粮价上涨会直接带动食品价格的上涨。其次,粮价及食品价格上涨还会间接带动其它商品生产成本的提高,造成其它商品价格的上涨。但是从目前我国经济的总体状况看,我们认为,这次粮价上涨,不太可能引领新一轮通货膨胀。 首先,在城乡居民消费支出中,用于食品消费的支出所占比例尽管仍然最高,但同上一轮通货膨胀高峰期的1993至1995年相比,这一比例已经下降了10个百分点以上,食品价格上涨对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的影响力已经减弱。 第二,90年代以来我国的工业生产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业生产与农产品原料的关系明显减弱,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24.6%,比80年代明显下降。 第三,这次粮食价格上涨是由夏粮减产和秋粮收成不佳引发的。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我国目前的粮食库存依然较为充足,通过调节库存完全能够弥补粮食缺口,价格上涨幅度可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最后,尽管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今年世界粮食产量有所下降,世界小麦和大米等价格都有所上升,但目前主要粮食品种的国内价格仍高于国际价格,这将会对国内粮价的上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3、部分商品的价格上涨也不会引发价格的全面上升 其一,当前的CPI的上涨是由部分商品引起的。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今年前三季度,除了食品和服务价格上涨较明显之外,其余商品价格多为下降。由于食品和能源价格会受到一些异常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大幅波动,并模糊消费价格的真实变动趋势,因此剔除了食品和能源消费价格的“核心消费价格指数”(核心CPI)被认为是衡量通货膨胀的最佳指标。应用这个指标来看,9月份我国的核心CPI增速依然落在负区间;10月核心CPI有所上涨,但增速仍然小于1%。这也说明,当前居民消费价格的持续上升是缺乏内生性的。 其二,商品供过于求的局面没有改变。据国家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与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对2003年下半年600种主要商品全国市场供求情况进行了排队分析:供过于求的商品473种,占排队商品总数的78.8%;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127种,占排队商品总数的21.2%;没有供不应求的商品。许多商品由于供过于求或产品更新换代,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其三,消费需求仍有很强的制约。社会保障机制的脆弱、收入增长缓慢与收入差距扩大并存导致近年来平均消费倾向和消费率不断下降。当前,消费增长和投资增长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弱消费需求对物价上涨的制约还很强。 在这种背景下,部分商品价格上涨对价格总水平的带动作用就不会像短缺经济时期那样强了。 4、经济发展存在比例不协调也构成了物价上涨的制约条件 一是投资和消费增长的失衡。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明显地由投资主导,而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弱。今年以来,这一现象有扩大趋势。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为7 年来同期的最高点,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为近3 年来同期的最低点;投资率在进一步上升,而消费率还在下降。 二是沿海和内地发展失衡。今年上半年,长三角和珠三角两地区GDP占全国的比重为30.5%,比上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实现出口1225亿美元,占全国的64.4%,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到位注册外资占全国的比重达到65%。当前经济加速主要是沿海地区经济的加速,这些地区进一步主导经济增长,东西部差距和城乡差距继续扩大。 三是中小企业增长偏慢。目前企业生产的增长主要靠大型企业的拉动,为数众多的小型企业则缺乏活力。前三季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不足8%,远低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6.5%的增长水平。 这些差距制约了经济的全面过热,也制约了物价全面上涨。 5、我国经济还有增长空间 从理论上说,只有实际产出超过潜在最大产出时才会出现价格全面上升。而我国目前比较公认的潜在经济增长率在8%-10%之间,所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常态应该是连续四到六个季度在9%左右波动。那么,我国现在的增长速度还不会导致物价全面上涨。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市场供给对市场需求的反映大大加快。如今年钢铁、建材、电力等一度出现了紧张情况,在市场讯号的引导下,相关供给加速扩大,很快就上去了。在供给能很快跟上需求时,或者说,经济增长还有空间时,物价不可能全面上涨。 总之,我们认为对明年我国的物价水平会保持上升态势,但不会出现全面的通货膨胀,而将在一个合理的区间(1—3%)内运行。 三、宏观政策将会在继续支持经济增长同时调整力度和结构 制度设计与当时的宏观经济形势分不开的。如94年财政体制改革,与93年经济过热是直接相关的。另一方面,财税体制改革又会为中近期的财政政策提供最有力的体制基础,为财政政策发挥作用提供条件。所以,有必要从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来理解明年的宏观经济政策,要关注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对宏观政策的影响。 1、财税体制改革总体上会减轻税负 从《决定》来看,收入方面改革对财税政策影响是:总体上对各类经济总主体的税负要减轻,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1、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将形成总体上的减税负的积极财政政策效果。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测算,2002年我国税费总体负担占GDP的25.1%,虽然低于发达国家的30%的平均水平,但却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16%-20%的水平,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2、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将有利内资企业发展。现在除流转税外,还有一些税种和税制不统一,据有关研究机构(天则经济研究所在其宏观经济报告中)披露,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可能将外资企业所得税从15%提高到24%,将内资企业所得税从33%降到24%。但此举需要人大常委会做出立法修改。如果明年实现,将对内资企业有较大地刺激作用。 3、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推进企业投资尤其是推进高科技企业发展。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与考虑控制投资膨胀有关系。企业设备投资越多,税负越重。其对扩大投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有抑制作用。同时,造成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税负重于其它产业。近几年,消费和投资不足成为主要矛盾。转型将有利于企业扩大投资,尤其利于新增固定资产较多的企业。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将要缩小税基,现行税率不变情况下,所有企业的税收负担都有不同程度降低;当然,国家财政收入相应减少。明年增值税能否转型,或按什么方式和途径转型,这会对财政和企业有直接影响。据有关专家(杨卫华教授)估计,如果增值税转型后,在不允许把原有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前提下,国家财政将减少收入200亿-400亿元。但从今年税收收入情况看(前三季度已达到1.5万亿元,预计全年将超过2万亿元),国家财政有此承受力。 4、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对支持农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方向,是根据我国三农特别是农民收入情况逐步用现代税收制度替代现行的农业税制,近期可能取消农业特产税,这对减轻农民负担有一定作用。 5、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将对明年出口有较大影响,进而也会使财政政策具有了一定的遏制经济过热的作用。今年出口大增既是好事,但增得太快会通过结售汇渠道逼使我多发货币。就这个角度而言,明年出口下降会减少因结售汇带来的货币供给量,这就使通货膨胀因素失去持续的力量。 2、财政支出方面的改革将会扩大改革所需的财力,而减少投资需求的财力 《决定》提出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这将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管理体制的改革:解决事权过多、财力不足的矛盾,除做好收入征管这个老题目外,关键要改革支出。今后的基本思路是,财政要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国家政权建设、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生态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不属公共产品的就不要提供。建立公共财政,要把老百姓纳的税,用在老百姓身上,不能成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去变成国有资产。这对今后经济的发展是有好处的。 支出改革和明年形势走势,可能会使国债发行规模有所减少,而且重点会有较大变化,会更多地投向农村、社会发展及西部落后地区。 关于积极财政政策 “淡出”的时间,我们曾提出 “七上八下十走平”的设想:1997年到2004年,这是积极财政政策向上的时间,然后就要平滑下行,三年中国债和赤字要相应下降,到10年时要实现年度的财政收支平衡。这个趋势是很可能的。 3、货币政策将在金融改革中保持稳定 1、《决定》对金融改革的论述,基调还是在促进经济与防范风险中寻找一个结合点,这就是“稳健”的含义,因此,货币政策只能是稳健的,不可能有新的变化。比如,《决定》中提出要“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依法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强化金融监管手段,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但同时又强调了“处理好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方式”,使人感到了《决定》既强调金融监管,也希望金融机构能在支持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 《决定》中反映出的这种更多强调调控和监管倾向,可以说,是与今年二季度出现的信贷扩张过快引出的一种担心分不开。今年以来M2从5月始月月增长20%,支持了经济增长,但自身增长过快,也引发了房地产过热和结构性矛盾,加大了潜在金融风险。因此,控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既要防止通货膨胀,也要治时通缩。下半年以来,央行采取多种措施调控货币增长过快并初见成效,信贷高增长已初步控制。但同时也要防范新的信贷萎缩,因此,要注意政策的稳健。 2、《决定》又一次强调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反映出货币政策中更多要强调借助市场力量来进行调控。《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这反映出对货币政策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倾向。利率市场化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多年来,我国金融调控主要是信贷管理,缺乏利率这一中心参数,因此,调控时经常要借用行政办法。在经济转轨中,多次出现这种情况,即我们控制住了贷款规模却没能控制住货币供给量。究其原因一是直接的行政办法已控制不住投资规模,因而也控制不住货币需求量过速的增长;二是货币供给量中的相当部分是由不受贷款规模控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贷出去的。这种现象将会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而更为突出。必须承认,市场利率是调节货币供求关系的重要宏观政策工具。利率的变动,既受资金供求决定,又影响资金供求。商品价格市场化后没有实现资金市场化,作为最重要的资源——资金,就没法参与改变产业失衡和商品总供求结构性失衡的资源重组过程,金融调控也没法利用利率这一最重要的信号和杠杆。 明年人民币利率预计将基本稳定,加息或减息的建议都不会轻易轻易采纳。这将反映的是是货币政策在利率上的保持稳定的态势。 3、《决定》强调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反映出对明年货币政策是以稳应对变化的思路。这是一种改革汇率体制的提法。因为合理均衡水平,是市场供求的结果,而不是行政管理的结果。汇率形成机制合理性,比汇率水平高或低本身更为重要,更具有决定性作用。汇率的市场形成,也将对金融调控提供有力的信号和杠杆。 明年汇率水平更强调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均衡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外贸收支平衡,这是最关键的,这也意味着减少贸易顺差。美元最近有所上升,美国对我升值压力有所缓和,但我们也要扩大进口,要力求实现贸易平衡。二是资本项下的平衡,在引进外资进来同时,也扩大对外投资的规模。《决定》指出,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今后我们要追求国际收支平衡,而不是双顺差。三是结售汇发放人民币与央行投放票据回收人民币要平衡。现在外储备3600多亿,对增发人民币起了很大推动作用。在人民币升值还有预期,外储备还会增加。因此,要通过发放央行票据等对冲措施,来回收人民币。 4、《决定》强调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为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和货币政策,将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这意味着,今后将进一步支持资本市场发展,解决现在直接融资下降的问题。而有了好的市场基础,就可以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所以,这也意味着货币政策中,将更注重公开市场操作。 5、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为货币政策的传导提供微观的基础。《决定》从发展与改革结合的角度,从城乡统筹的角度,从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公司、中小金融机构协调改革的角度,从现有金融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结合的角度,全面分析了如何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也反映了发展与改革的结合。这也意味着,央行将继续对商业银行进行窗口指导,加强流动性管理,防止风险。 总之,明年货币政策,将会在金融改革加快的进程中继续保持稳健,货币政策踩“急刹车”的可能性很小。但其中又包含着有扩张有收紧的两个方面,会有结构性的调整。在操作上,会使用多种货币政策手段来达到既支持经济又防范风险的目的。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管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经济形势分析制度 一)县政府于每季度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二)各副县长按工作分工,原则上每月初分别召开分析会议,对分管部门和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解决相应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经济形势季报制度。县发改局、扶贫办、经贸局、财政局、农牧局、水务局、劳动保障局、商务局、统计局、物价局、人行县支行等部门,按季向政府报告经济形势。 二、认真做好经济形势分析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经济形势分析会的主要内容 认真分析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加强对各类经济热点问题的分析研究,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分析国家、省、市出台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我县经济发展的影响,关注周边省区、市县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济指标,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全县经济运行情况,深入分析国家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县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强对生产总值、工业经济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支、物价、节能减排和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变化走势的监测预测。 1工业经济运行方面。主要是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特点分析,包括生产情况和发展趋势如何,工业增加值完成情况,效益状况,工业主导产业发展和运行情况,对工业经济发展全局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情况,主要工业品产量和价格变化情况,全县用电量(工业用电量)变化等情况;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高科技产业培育、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品开发、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和产业集聚情况;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能源原材料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打算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等。 2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主要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气候环境等条件变化影响分析;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的进展情况,节水增收、农业生产有关环境等条件变化影响分析;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服务等;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种植业生产面积、产量;畜牧情况,包括主要畜禽产品的存栏量、出栏量变化,肉、奶、蛋等产品产量增长情况;农畜产品流通情况,包括农产晶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及其带动农户增产、农民增收的情况;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输转的规模、质量和效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方面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打算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3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方面。主要是全县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城镇、农村、三次产业和重点行业投资完成情况;投资来源和构成分析,包括政府投资、银行贷款、企业情况和非税收入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包括一般性转移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财政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资金配套情况和公共财政支出情况;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结构和运行态势;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打算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等。 4财政金融方面。主要是财政收入情况,包括税收收入情况和非税收入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包括一般性转移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财政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资金配套情况和公共财政支出情况;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结构和运行态势;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打算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等。 5服务业方面。主要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传统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打算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等。 6消费和价格方面。主要是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主要消费品的市场容量、供应状况和价格变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城乡分布;居民消费价格走势及影响因素;能源原材料供应情况和价格趋势;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及价格走势;工业品出厂价格变化;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打算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等。 7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主要是全县就业情况,新增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城镇职工、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规模及动态变化,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就业培训和拓宽就业渠道的政策措施;养老、失业、医疗及城乡低收入群众社会保障和基本政策和实施情况;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打算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等。 8为民办实事方面。主要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每年确定为民办的实事。年省、市、县政府承诺为民所办实事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打算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二)工作分工 经济形势分析牵头和协调组织部门为县发改局,注重对经济形势的综合分析与研究。各参与部门侧重于对本行业、本系统运行情况的具体研究分析,确保信息资源采集准确有效,不断提高经济形势分析的质量。发改局重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的综合分析,侧重于全县投资形势和项目建设进展分析,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统计局汇总、整理全县和省内外有关县区统计资料,会同发改局共同做好全县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定期报送政府办公室、发改局和相关部门。经贸局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及生产运行情况,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突出问题,提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扶贫办负责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反映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及时发观和反映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农牧局负责全县农业经济现状、趋势和阶段性的特征分析,及时反映日光温室等设施农业发展情况、况,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商务局重点做好主要农产品市场信息的运行监测、编报和分析,及时对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和消费品市场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建议对策,特别要及时反映市场建设中存在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基本数据统计汇总整理,按月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料及用工公告。物价局负责全县群众生活必需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监测,及时反映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供分析报告。人行县支行主要负责全县金融运行和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和预测,针对金融运行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金融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信息中心主要做好国际国内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解掌握全国、全省、全市和市内务县区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情况的比较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其他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及时收集整理本行业的相关资料,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对策。 三)材料准备 由县扶贫办、经贸局、财政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物价局、人行县支行、信息中心等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分析汇报材料汇总,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和统计局具体掌握每月各行业部门的经济分析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上报县政府。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做好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本部门、本系统经济运行中存在突出问题,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充分发挥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县发改局、统计局要共同做好全县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向县政府汇报,并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情况。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每月5日前完成数据统计,为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县发改局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衔接,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报县发改局汇总。 三)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统计职能和行业部门、基层单位的基础统计作用。要加强统计执法力度,各部门、基层单位要及时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基础数据,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为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不断改进分析方法,加强分析的实用性,严格把好季报检测分析质量关,做到月度有行业分析,季度有综合分析,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研究提出能见实效的对策措施。同时,要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深入调查,快速反映,立足于“短平快”专题分析方面有新突破。 五)对于经济形势分析会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及决定采取的对策措施,由政府办公室每月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和落实。 六)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和预测预警系统建设,科学判断经济发展态势,力求做到未雨绸缪;建立完善经济运行调节机制,提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能力,及时化解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完善经济运行引导服务机制,坚持市场导向,扩大信息交流,深入调查研究,完善信息和政策导向制度。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农村经济形势分析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按照中央、省、市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切实抓好春季麦田管理和农业技术服务,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目前,我市春季农业生产已全面展开,农业生产形势较好。预计一季度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与上年同比增长7%;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与上年同比增长10%。 一、一季度农业生产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1、抓好春季麦田管理,促进苗情转化升级。我市今年小麦播种面积311万亩,比上年增加10万亩。今年共实施15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占全市小麦面积的50%左右。由于07年我市部分小麦因墒情差播种晚,冬季气温持续偏低,无有效降水,目前小麦苗情总体比去年较差。据目前调查分析,全市小麦一类苗面积为94万亩,占30%;二类苗面积为124万亩,占40%;三类苗面积为93万亩,占30%,分别比上年减少20.4%、增加5%和15.4%;一类苗面积减少幅度较大,二、三类苗面积扩大,整体苗情不容乐观。全省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后,我市及时做好春季麦田管理工作,突出一个“早”字,把划锄追肥作为早春增温保墒、促根增蘖的重要措施,根据小麦苗情特点和土壤肥力状况,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力度,科学合理使用化肥,促进苗情的转化升级,为夏粮丰收打好基础。 2、春耕备播工作陆续展开。春耕备播计划、物资储备、技术指导等工作落实较好。今年我市预计春播粮食面积59万亩,其中春玉米14万亩、薯类33万亩;春播棉花45万亩,春播瓜菜面积60万亩。全市已准备化肥8.7万吨、农药650吨、农膜1600吨,农大108、郑单958、泉星2101等杂交玉米种子0.8万吨、棉花种子0.08万吨,检修农业机械7.9万台(套),各项物资准备比较充分,基本满足了春季生产所需,为春播备耕创造有力条件。 3、惠农支农政策落实较好。今年粮食直补面积380万亩,比上年增加10万亩,面积核实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上报省有关部门。全市170万亩良种补贴面积任务已经落实,今年将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00万亩,农资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支农政策也将在2季度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奶牛补贴及母猪政策性保险落实较好,预计全年能繁母猪和良种奶牛补贴达将达2300万元以上,母猪政策性保险达6万头以上,这些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极大的保护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粮食增产和恢复生猪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取得积极进展,全年完成产业扶贫项目48个,总投资1.4亿元,到*年底,全市“一县十三乡”33万贫困农民的年纯收入水平基本达到1000元的省定贫困线,部分人口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本届政府提出的“三个基本实现、四个明显变化”的扶贫任务目标基本实现。 4、农田水利建设。去冬今春全市计划新建和维修各类工程项目3627项,投工1720万个,完成土石方3712万方。改善灌溉面积30万亩,发展和改善节水灌溉12.7万亩,疏浚河道330.64千米,改造中低产田13万亩,新打、配套、维修机井2600余眼,新修蓄水工程500余处,增加蓄水能力5600多万方,维修加固堤防近28千米,修复水毁工程900处。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加快构建现代水利体系,不断提高全市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重点项目,邢家渡、胡家岸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正在进行招投标。腊山分洪工程实验段已开工建设,征地及拆迁加快进行。开工建设了42个小型水库加固工程。 5、林业加快发展。围绕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创建生态城市为目标,坚持“南护水源,北治风沙”的要求,加大造林绿化行动力度,按照重点区域荒山绿化、退耕还果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年计划完成完成造林14万亩,其中荒山绿化7.7万亩、退耕还林(果)4万亩,林业实现森林覆盖率增长1个百分点,总投资1.08亿元。南部山区重点进行了整地、挖、苗木准备等工作,积极实施退耕还果和荒山绿化春季造林。北部沿黄平原地区重点开展了农田防护林、速生林植树造林,搞好村镇植树。沿主要道路、河渠的绿色通道造林绿化工程已经全面展开。 6、认真抓好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禽业生产稳定发展。从整体上看,全市畜产品总量持续增长,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严密,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预计今年第一季度,全市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11.48、13.44、8.68万吨,分别增长2%、1%、12%;通过国家政策、项目扶持,母猪存栏头数回升较快,生猪生产得到恢复。畜牧业总产值达到25.2亿元,同比增长5%。根据我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4月15日前将全面完成今年的春季动物防疫任务,并确保所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加紧落实。 7、主要农产品价格有所波动。自去年11-12月小麦、玉米价格达到最高点后(小麦0.85-0.86元/斤,玉米0.9元/斤),08年以来市场粮价基本保持平稳,并呈稳中下降趋势,2月份小麦、玉米分别为0.81-0.82元/斤、0.84-0.85元/斤,玉米价格降幅大于小麦,但与去年同期比价格仍然较高(07年2月小麦0.79-0.8元/斤,玉米0.76-0.77元/斤)。蔬菜,由于去冬持续低温,大棚蔬菜产量预计减产10%以上,加上南方冻雨灾害天气影响,蔬菜供应偏紧,自去冬以来蔬菜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据统计,3月份30种主要蔬菜批发价平均每公斤2.93元,比去年同期平均增长173%,除大蒜、圆葱、西芹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外,其他品种都有所增长。虽然产量减少,但由于蔬菜价格较长时间保持高位,蔬菜产业整体效益所增加。畜产品,禽产品、猪肉价格分别比去年同期上涨25%和15.4%,鸡蛋价格3.3元/斤,上涨57.1%,牛奶价格0.9元/斤,与去年同期持平。肉禽蛋价格继续保持高位,但呈现逐步小幅回落趋势。 8、农资价格前期基本平稳,最近上涨幅度较大。在国家支农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制约下,农资生产厂家积极消化煤电油运等成本上涨因素,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前期农资市场供应价格相对稳定。除碳氨出厂、零售价格略有上升外(上升5%左右),尿素、复合肥、农药、农膜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价格持平。随着春耕备播的全面展开,3月中下旬,农药、农膜价格保持稳定,春季生产所需化肥价格涨幅较大,国产碳氨、尿素、复合肥平均上涨20-40%,进口高效二铵上涨60%。目前,农资市场货源稳定,供应充足,春季生产所需化肥、农药、农膜、良种等农用物资基本能满足需求。通过积极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活动,农资市场秩序良好。 9、抓好“十大行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行动,通过大力调整农业结构,着力培植特色主导产业,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的模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城镇建设行动,第二批08年计划开工的十个小城镇建设项目,正在进行项目考察、方案编制设计论证、招投标等工作,08年村庄改造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饮水安全行动,目前正在进行、确定水源、方案设计、招投标、落实队伍等前期工作,五一后全面开工。今年新建任务重点在商河、济阳两县,其余县(市)区进行工程扫尾和完善提高。今年计划解决400个村、32万人饮水安全,完善提高250个村,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生态富民行动,今年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资金,新增户用沼气4万户。目前全市正在进行落实户数、编制规划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道路畅通、造林绿化、医疗惠民、教育振兴、弱势保障、市场拓展等行动正在积极推进。一季度全市共转移农村劳动力3.73万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严格控制化肥等主要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控制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近两年来,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继续在高位运行,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也成为农民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今年以来化肥等农资价格虽然在高位保持稳定,但随着春耕大面积开始,农资市场逐步转旺,农资生产成本刚性增加,价格可能重新抬头。建议相关部门早日采取措施解决,规范农用生产资料市场行为,严控农资价格,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2、农业和农产品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突出表现在大路产品多,优质产品少,专用产品不足等问题,这些还远远不能适应农产品供求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后人们对农产品品种和质量的需要。从服务城市角度,粮经作物种植中,粮食所占比重相对较高,占70%,畜牧业比重偏低,仅占30%。同时,优势农产品区域化布局尚不明显,主导产业不突出,加工环节薄弱,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市场化经营水平有待提高。 3、农业旱情有持续发展迹象。突出表现*年11月至*年2月,全市累计降水20.6㎜,比多年同期平均34㎜,少39.4%,其中今年1-2月,全市仅降水9.9㎜,比常年减21%;全市10座大中型水库蓄水量8690万立方米,比同期减2300万立方米,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局部地区已呈现轻度旱象。当前随着春季气温逐步升高和春播工作的陆续展开,下一步抗旱保丰收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4、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及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突出表现在龙头企业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差,加工水平和技术装备不高,产加销联接机制不完善,市场竞争力不强。据统计,我市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数量仅占全省的3%左右,农业产业化经营处于全省中等偏下水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慢,农民组织化程度还不适应农业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要求。 5、统筹城乡发展任务仍然艰巨。突出表现为城乡差距,二元结构的矛盾比较突出。除章丘、历城,其余四个主要农业县区,经济还欠发达,财政实力较弱;全市还有45万人口的年纯收入,在1500元贫困线以下;以水利、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商贸等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还不适应广大农村地区发展的需要。目前农业投入,特别是在现代农业、生态环境、品种推广等方面投入严重不足,欠帐太多,严重阻碍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 三、建议和措施 1、认真贯彻中央要求,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认真盘查整顿,杜绝乱占耕地现象的发生。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增加总产,按照中央、省要求落实好粮食生产补贴政策,采取多方面措施,提高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2、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龙头企业上连市场、下联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没有强有力的龙头企业来带动,就不可能实现大的发展。目前我市规摸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与青岛、烟台等兄弟城市相比,数量偏少、规模小、创新能力不足、辐射带动力偏弱,不能有效盘活各类农业资源,制约着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因此,要坚持用抓工业的理念抓农业,进一步培育壮大一批优势产业、名牌产品的龙头企业。要围绕农民增收这个主题,加大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以加工流通组织为龙头,发展一批区域化、专业化程度高的农产品产业带,实现生产规模化;继续推动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面向市场拓展加工流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实现营销市场化;进一步完善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解决土地指标、融资等方面的问题,为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创造条件。 3、进一步作好农田水利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要调动各级和群众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对各类水利工程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检查,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汛前应完成的水利工程要在汛前完工验收;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要抓住汛前的良好天气组织施工,并按度汛方案要求落实度汛措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抗旱水源,机井及小水源工程等要作好渠系配套。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4、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培植壮大县域经济。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快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加快县域骨干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提高工业承载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企业在我市县域地区投资创业,带动县域工业的发展。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出口导向型乡村工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农民积极从事以当地特色农副产品为主的加工、流通行业,增加农民收入。 5、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完善以县为中心、乡镇为纽带、村为基础的三级农科推广服务体系,加快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农业防灾抗害能力。采取多层次、分期举办的专业技术培训,加速造就一批技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更新农业推广知识,提高科技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让农民真正掌握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技术。切实搞好对种植户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各种技术问题,确保农产品优质、高产、高效,通过优质、高产、高效降低种植成本,实现增收。进一步稳定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保障农技干部的待遇。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开展科技知识培训,送科技知识到村、社,到农户,增加广大农民科技知识,促进农民增收。 6、继续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建立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实现城市化、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工资性收入也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一是积极培育连结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中介组织,提高外出劳动力的组织化程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的各种培训,进一步完善中、长期培训就业工作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并推荐就业。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劳务输出人才库,着力提高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劳动力素质;三是加强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县、乡信息网络,及时准确而有效地向劳动力输出地区用工信息,增强劳动力外出目的性,减少盲目性;四是建立跨地区劳动力流动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规范用工企业、中介组织和劳动者的行为,保障外出劳工的合法权益,继续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五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六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跨地区就业服务体系,要把解决跨地区劳务纠纷作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点,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煤炭经济形势分析及应对 【摘要】在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下,煤炭行业作为我国支柱产业,在保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随着近年来各种新能源的广泛应用,煤炭产业的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煤炭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不断下降。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煤炭经济形势,并给我国煤炭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宏观经济影响;煤炭经济;煤炭行业;煤炭企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煤炭行业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环境,竞争压力不断增大,煤炭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要不断完善自身的生产、管理以及运行模式,不断提升自身企业的行业竞争力。 一、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下我国煤炭行业现状 1、我国煤炭供需变化 我国煤炭资源及其丰富,煤炭生产量及消费量领先国际平均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1—8月,我国煤炭产量高达25.7亿吨,同比增长4.4%,说明我国煤炭产量逐年稳步增长。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转变了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开始开发新能源,使得煤炭行业的发展受到了制约,煤炭市场呈现下滑趋势,我国煤炭消费量正逐步下降,逐渐被各种新能源取代。 2、煤炭产能过剩 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当前我国煤炭行业出现产能过剩的现象。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小煤矿企业大幅的增加,一方面导致煤炭资源的浪费,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另一方面还使得煤炭生产供大于求,形成产能过剩的机制。导致煤炭产能过剩的原因有以下四个因素:一是企业的过度投资,尽管煤炭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煤炭的生产效率并没有相应的提高,使得资本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劳动力过剩。二是地方政府的过度投资,当前煤炭产能过剩具有地方政府的原因,由于当下实行财政分权体制,地方政府对于煤炭产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欲望较强,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煤炭产量的不断增长,使得煤炭产业产能过剩。三是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不断变化的市场供需环境使得我国煤炭产能生产效率无法得到有效的提高,需要对煤炭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并不断改善市场环境。 3、煤炭企业现状 (1)煤炭成本持续增长。当前我国大力进行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在进行资源整合,煤矿的基础设施及设备有了很大的改良,煤炭产业的利润水平不断下降,导致许多生产效率低下的煤炭企业出现亏损,严重影响了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 (2)煤炭价格不断下降。由于煤炭市场上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煤炭的消费量逐渐降低,煤炭企业为了保证销售量,不断对煤炭价格进行下调,煤炭市场的竞争极其激烈,煤炭企业生存艰难,举步维艰。 二、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下煤炭企业的应对策略 1、企业坚定信念 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企业需要正确看待自我,变危机为机遇,抓住发展时机,坚定自身信念,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煤炭企业经过不断的改革与调整,企业安全基础有了较大的进步,生产管理方式及企业运营模式日益完善,企业员工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不断克服困难,构建了一支业务水平高、专业素质过硬、勇于开拓进取、乐于奉献、不断创新的优质员工队伍,培养出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团队,使企业在面对危机时有了坚强的后盾。只有坚定信念,团结协作,以良好的心态面对一切困难和挑战,才能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2、抓住企业发展重点 企业要实现发展需要保证效益。逐步进行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调整,对洗煤加工、煤炭销售以及成本进行严格把握,创造高效的生产经营方式,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增强节约的意识,企业各级管理者需要对企业经费进行严格把控,对企业生产经费及各种支出实行系统化管理,将有限的企业资金用到实处,杜绝铺张浪费、形象工程,倡导节约,实现企业煤炭生产效率最大化。第二,要进行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稳步构建合理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缩减生产成本、创造经济效益的目标。第三,实现增量增效,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各种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原煤入洗量,增加煤炭产品的附加值。同时严格把控洗煤质量,最大程度地提高精煤回收率,以高质煤来拓宽市场。 3、坚持市场化原则 煤炭企业要进行改革,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建设高质煤炭生产基地,合理调整煤炭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根据市场的要求,对煤炭进行高效开采,防治过度开采情况发生,协调好煤炭产量与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促进煤炭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采用先进的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促进煤炭企业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 4、项目带动 优化井下各大系统“合岗提效”。重新对供电、运输、排水等主要系统进行梳理和优化,合并小的配电点或者将配电点和绞车房设置在一起,减少岗位工,实现一岗多能。同时,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计划,不断优化和改造各采区的供电设计,减少配电点的设置,尽量将集中配电点设置在用电负荷中心,实行集中供电,这样可以降低线路损耗、减少电缆和设备的需求,同时还能方便操作和管理;皮带运输系统可以将两部,甚至三部皮带进行合并,减少皮带运行管理人员,实行集中控制和自动化管理,在提升矿井自动化水平的同时降低人工成本,实现合岗提效。新技术、新装备的不断投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升矿井装备自动化水平。例如:第一,排水系统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无人值守,并可实现远控操作,这样就能减少岗位工的投入,降低成本。第二,采区的运输皮带实行集中控制系统,采用先进的皮带集中控制系统,可实现对采区两三部皮带的集中管理,定点操作,在降低人工投入的同时,提升矿井的自动化水平。第三,变频装置的使用,对于那些大功率的用电设备以及需要频繁启动的设备,采用变频控制系统,一方面可以大大降低设备启动时的启动电流,减小超大电流对设备和线缆的冲击,同时减少对电网的冲击以及谐波和杂散电流的产生;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大量的电能,设备可以根据所带负荷的大小及时调整输出功率,并可实现大范围的调动和控制,节电效果显著。第四,瓦斯发电机组余热利用,可以充分利用发电机组本身的运行温度,来为矿井提高热水,一方面可以降低设备运行温度,达到冷却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减少锅炉的运行时间,降低对煤炭的消耗,达到双赢。加强对设备运行的管控,减少对电能的消耗。例如:主排水系统选择在用电低谷的夜间进行排水,降低电费;皮带和刮板机也实行集中控制,严格管理,避免设备空转;猴车和立井罐笼实行约点上、下人员,避免因个别人员上下而导致设备的长期运转和降低提升运输效率;主要大巷和皮带巷的照明灯实行双线控制,将照明灯设置在不同的两个供电线路上,在设备停止运转时,可以方便地关掉一组或全关掉,减少电能的损耗。加大对井下瓦斯的抽采力度,对于高瓦斯或突出矿井,一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抽采计划,并严格检验抽采效果,最大限度地抽采瓦斯,并利用地面发电机组将矿井最大的危害瓦斯,变为发电的能源,为矿井提供电能,在有效消除瓦斯危害的同时,还能为矿井提供优质的电能,一举两得。 5、对煤炭质量进行严格管理 当前我国煤炭市场呈现下滑的趋势,煤炭企业需要对煤炭的质量进行严格管理,不断增强煤炭质量的稳定性能,以高质量煤炭在市场取得地位,增强自身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煤炭质量进行管理主要体现在对煤炭采场的管理上,煤炭企业要加强生产意识,根据市场供需的变化,对煤炭质量进行合理调整,不断提高煤炭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例如潞安集团加强了对煤炭的质量监测,对于喷吹煤的质量检测多达5个环节,从煤炭出井一直到装车过程都进行严格把关,保证煤炭的质量。 6、对成本进行科学控制 企业的目的在于赢得经济效益,而在当今煤炭供大于需的市场环境下,煤炭企业要想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就必须从煤炭生产成本上进行控制,缩减非生产性的开支,使得企业资金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时,要对管理成本进行科学控制,不断优化煤炭生产结构,进行科技创新,避免出现浪费的情况,在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将节约成本的理念贯彻整个生产过程中。 7、改善企业的运营环境,开拓煤炭市场 根据煤炭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构建相应的税收财政系统,实现煤炭产业的转型发展,同时政府需要对煤炭企业采取优惠政策,适当减少煤炭行业的税收,促进煤炭企业的长久发展。企业自身需要抓住经济体制改革的机遇,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维持原有消费群体并积极拓展新的消费群体,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8、加强市场信息的建设 煤炭企业需要构建健全的市场信息平台,加大与能源研究机构、煤炭消费群体以及其他煤炭企业的交流力度,及时了解煤炭行情信息,对煤炭市场的变化进行实时分析,并想出应对方法,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9、对进行煤炭深加工,开发新技术 由于我国煤炭资源极其丰富,而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缺乏,使得煤炭出现产能过剩的现状,现有煤炭企业需要对煤炭进行深加工处理,例如煤基油、煤化工的深加工等,并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利用科技手段来缩减生产生本,创造煤炭新价值,实现煤炭资源的使用效率高效化,从而实现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例如,潞安集团开发煤基合成油技术,在煤炭深加工方面走在众多煤炭企业的前列,这是对能源开发利用的积极探索。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宏观经济下行的情行下,我国煤炭经济形势不太乐观,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但煤炭企业要坚定信心,不断改进企业自身的生产、运营、管理模式,开发新技术,提高煤炭利用率,不断开拓煤炭市场,对煤炭进行深加工处理,促进煤炭产业及企业自身的长久发展。 作者:刘板女 单位:同煤集团忻州窑矿科协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畜牧经济形势分析 作者:王海鹏 聂兴泽 单位:黑龙江七台河市畜牧兽医局 七台河市畜牧业发展在2010年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由供求关系变化导致的生猪价格下跌、养殖效益下降成为畜牧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在困难面前,畜牧管理部门协同广大的养殖业户共同抵御风险,认真贯彻“三农”发展的相关部署,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有力支持,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充分调动广大畜牧工作者和养殖户的积极性,确保了畜牧业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取得了良好效果。 1生产情况 1.1存出栏黄牛及肉牛存栏3.91万头,同比增长8.27%,出栏1.05万头,同比增长-33%;生猪存栏22.59万头,同比增长17.16%,其中,能繁母猪存栏达4.71万头,同比增长了8.64%,出栏11.75万头,同比增长32%;山绵羊存栏14.02万只,同比增长6.87%,出栏3.2万只,同比增长-7%;禽存栏217.8万只,同比增长20%,出栏174万只,同比增长14%;奶牛存栏2556头,同比增长14.77%。 1.2产品产量肉类总产量达14684.3t,同比增长12.07%,禽蛋产量4691.9t,同比增长12%,牛奶产量1902.5t,同比增长31.44%。 2主要特点 2.1畜产品价格下滑,饲养量逆市增长受畜禽生产周期行变化及部分地区疫情严重双重因素的影响,进入2010年,以生猪为主的畜禽及其产品价格连续下跌,养殖效益逐步缩小。春节过后,生猪价格不断下滑,从3月12日开始进入了亏损状态。但由于前期市场价高利好,养殖户从中获取了充足的发展资金,规模化生产的比重增大,抗风险能力的得到进一步加强。近两年,一些养殖场(小区)在国家、省、市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及项目的拉动下,养殖规模不断壮大,标准不断提升,新建及改扩建规模场(小区)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目前,正处于生产高峰期,因此,在生产上表现出供大于求,出现了在价格低谷期逆市增长的局面。 2.2规模化生产成为畜牧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产业基础不断巩固近几年,国家、省、市都不断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扶持力度,使我市小区数量迅速增加,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几年来,我市已有14家养殖场在国家标准化项目的支撑下完成了规模化、标准化改造,已有15家养殖场在市级新建及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项目扶持下不断壮大。据统计,截止到今年一季度末,全市现有养殖专业户3695户,各类养殖大户为1021户,养殖专业小区92个。据调查,2010年,我市将新建及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35个,总建筑面积10万m2,规模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为畜牧业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安全生产能力不断加强兽医体制改革以后,我市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强化了市、县(区)、乡、村四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了动物疫病防控,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致使我市已连续多年无疫情发生。进一步加大了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监管力度,完善了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强化了饲料和兽药监管,从生产源头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切实改善畜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状况,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畜产品的监测力度。 3生产形势预测 3.1生猪受前期市场的影响,生猪存栏量显著增加,特别是母猪的增加量更为显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提供的最新数据,目前,全国能繁母猪数占整个生猪存栏量的11%(我市目前为20.8%),远高于正常值9%,并且这些母猪大多数处于青壮年繁殖旺盛期,淘汰难度较大,潜在的生产能力将导致后期的生产中表现出较强的惯性作用,供大于求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因此,低价周期持续时间可能相对较长。 3.2奶牛随着我市奶牛倍增计划的不断深入,我市奶牛存栏将大幅增加,而且近阶段国人对国产乳制品消费信心不断恢复,我国乳制品行业将逐渐好转,奶牛养殖户的效益将不断提升。 3.3肉牛及山绵羊由于我市草业资源有限,肉牛和山绵羊发展空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养殖总量增加缓慢,并且国家、省、市对肉牛和山绵羊的扶持政策有限,肉牛和山绵羊增长速度一直较慢。预计在无重大动物疫病的影响下,肉牛及山绵羊生产将继续保持相对平稳的发展势头,养殖量会稳步增加,养殖效益也会相对稳定。 3.4家禽今年在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下,家禽饲养量将进一步增加,但价格会受生猪价格的影响继续保持较低的水平。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上半年我国经济形势分析及下半年走势判断 摘要:2015年上半年中国经济走势呈现四个突出的亮点:消费驱动的增长循环正在形成,服务业主导的经济转型日益显著,经济增长正在降低对投资的依赖,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超过GDP增速。中国经济下行风险并未消除,部分部门仍面临去库存、去产能和去杠杆的沉重压力,但短期内中国经济运行基本筑底趋稳,具备实现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软着陆”的良好条件。 关键词:投资下滑;去杠杆;稳增长;软着陆 一、上半年我国经济走势呈现四个突出亮点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约29.7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0%,符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7%左右的预期目标。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仍渐趋企稳,稳中向好,实属不易。概括讲,在经济增速企稳中,我国经济运行尚呈现如下四点亮色。 (一)消费驱动的增长循环正在形成 从需求结构看,2015年上半年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较2014年同期提高5.7个百分点(见图1),接近美国和日本60%~70%消费驱动的增长贡献率。尽管这是投 图1 我国三大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数据来源:Wind资讯。 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相对下降的缘故,但也意味着由消费驱动的增长循环正在形成。与投资和净出口的宽幅波动不同,消费需求表现比较稳定。2015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约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0.4%,较上年仅下滑了1.7个百分点(见图2)。其中,消费结构继续升级,消费产品升级换代加速,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中通信器材同比增速高达37%,而以网络销售为主的新型消费业态亮点突出,网上零售额占到零售总额的11.6%,同比增速高达39.1%。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消费尚存在向境外流动的现象,但还不到国内零售总额的4%,而且随着我国在2015年6月底前开展对部分国外日用品降低关税试点和调整部分商品消费税,境外消费回流有望拉动国内零售总额提升2~4个百分点,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将更加显著。 图2 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变化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二)服务业主导的经济转型日益显著 从产业结构看,2015年上半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上升至49.5%,比2014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5.8个百分点(见图3);上半年第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6.8%,较上年同期提高了7.4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17个百分点(见图4)。这主要得益于金融服务业增长较快,上半年金融服务业对GDP累计贡献率接近20%,远高于2014年全年8.2%的贡献率(见图5),其中资产规模超过8万亿元的证券行业对第三产业贡献较大,仅上半年股票交易金额累计同比增长了543%,大幅度增加了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尽管这一趋势难以持续,但可以预计的是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会出现大幅下滑,因为包括快递物流在内的新兴服务业快速增长,对第三产业将会提供新的支撑。这些结构性变化意味着我国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变的趋势还在延续。 (三)经济增长正在降低对投资的依赖 从投资需求看,投资下滑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增速降至7%的主导因素。2015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11.4%,较2014年同期下滑了5.9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增速为9.7%,较上年同期下滑7.6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只有4.6%,较上年同期下滑9.5个百分点(见图6)。从另一角度看,经济增长正在降低对投资尤其是房地产投资的依赖。由于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过去10多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是建立在对房地产投资高度依赖的基础上的,表现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与我国GDP增速走势趋同。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以来,这种趋势尽管没有发生改变,但经济增长对房地产投资的依赖正在减轻。这预示着中国经济转型要经历这一阵痛,但也必须割舍对房地产业的依赖。 (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超过GDP增速 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出现可喜变化。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2015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3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超过同期GDP增速0.6个百分点,其中主要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超过GDP增速,实际增长8.3%,快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个百分点(见图7)。这意味着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为2.83,较2014年同期缩小了0.04。要在2020年确保全面实现小康,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是很关键的环节,这是民生改善并使大多数人享受到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图7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实际同比变化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二、投资持续下滑源自主动调整的结果 当前投资增速出现下滑应是我国经济发展主动调整使然。我国经济面临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特殊形势,尤其是结构调整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带来了去库存/产能和去杠杆两种调整过程。去库存/产能是主动优化结构的必然,而去杠杆是有效管控风险的必需。 (一)加速去库存/产能造成盈利下降和投资减少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大规模的刺激带来产能扩张和房地产繁荣,但随着国内外有效需求增速放缓,新增库存或产能面临消化困难,造成资金周转紧张,盈利持续下降,“造血”机能失调,影响了后续再投资。 1.部分城市房地产去库存压力大 在房地产领域,尽管房贷新政、降准降息和公积金政策调整等系列措施刺激了房产销售回升,但也主要限定在一线城市和少数几个其他城市,大多数二三线城市商品房销售情况并不理想。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6573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8%,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只有3.9%,若按上半年全国商品房均价每平方米约6816元(再扣除每平方米1200元的部分建安成本),待售商品房将占用资金约3.7万亿元,再加上大量未领预售证的在建工程和土地,这一数据估计至少有7万亿元以上,这对房地产开发再投资形成极大的资金制约,后续工程面临资金断供问题。 2.部分制造企业去产能压力大 在制造业领域,受内外需求不振影响,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船等部分行业受到较大冲击,产能利用率不高,去库存压力沉重。以钢铁业为例,受供大于求的影响,钢材只能以白菜价格卖出,如螺纹钢跌到每吨1900元(每斤0.95元),2015年1―5月全国重点钢企主业亏损近165亿元,且亏损面在持续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业进一步的投资空间。工业企业盈利出现恶化,导致各级政府税收收入出现下滑。 3.基建投资面临资金约束压力大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企业都想利用基础设施投资消化过剩产能,这确实是化解产能过剩的好办法之一。2015年年初,基建投资呈现高增长势头,促使一季度经济增速没有跌破7%,但4月基建投资也突然失速(见图8)。这是因为中央政府为调结构需要,适当做出“减法”,自2014年9月开始中央政府就加速消除地方政府债务杠杆,致使地方政府融资能力受到抑制,再加上银行信贷出现萎缩,使更多资本流入股市或外流,基建投资缺少资金供给,从而使投资增速出现一定下滑。 图8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累计同比变化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二)加速去杠杆引发债务担忧和投资失血 前期刺激政策引导下的产能扩张和信贷膨胀,致使现在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偿还债务压力加大,利息负担加重,使政府和企业再投资资金来源受限,而前期股市暴跌蒸发约14万亿元市值,促使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增持,使实业投资面临被“抽血”的尴尬境地。 1.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不减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在2015年到期量约有1.9万亿元,如果包含2013年6月以来的新增债务到期的部分,预计2015年到期债务将达到3万亿元左右。在中央政府加速去杠杆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加重的债务负担使其面临融资难问题。在缓解地方融资方面,推出的PPP模式出现“干打雷不下雨”的尴尬现象,社会融资面临合作意愿偏低的问题。而地方债务置换计划,却因流动性不足、利率偏低、规模较大等问题,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也不高。 2.企业偿还债务压力较大 据标准普尔一份报告显示,2013年年底,中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规模达到14.2万亿美元,按1美元兑6.2元人民币计算,折合约88万亿元人民币,约是2014年GDP的1.4倍。另据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债总额约有60万亿元,几乎与2014年的GDP相当。受内外需求疲软影响,很多企业盈利能力出现下降,再加上前期融资成本较高,企业背负的利息负担很重,债务违约风险加大。2015年以来,企业债市场出现ST湘鄂、天威保变、珠海中富三大违约案例,打破了债市刚性兑付的默认规则。 3.股市去杠杆引发“抽血”效应 前期对股市配资的放纵,引发大量资金涌入股市,致使真实流入实体经济的资金有限,高杠杆带来的泡沫风险剧增。2015年6月15日,在监管机构规范融资融券和严查场外配资等政策措施的作用下,仅经历17个交易日,上证综指、中小板指、创业板指跌幅分别达到34.8%、40.6%和42.9%。股市出现暴跌迫使中央高度关切,采取紧急措施对高杠杆的融资融券和场外配资实时监控,严厉打击恶意做空股指行为,适当补充市场流动性,促使市场回归价值投资,尽快促使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由前期的杠杆牛、融资牛转为改革牛、转型牛。 三、下半年经济运行筑底趋稳,具备实现“软着陆”的良好条件 在经历上半年的经济减速的考验之后,我国经济运行的积极因素正在增多,预计下半年会扭转经济下行态势,经济增速将稳中略升,可能出现小幅度的V形反弹,实现从高增速下降至中高速平稳增长的“软着陆”可能性增大。预计全年GDP实际增速在7.1%左右,经济结构持续得到改善。 (一)“稳增长”政策持续加码并逐步见效 自2014年11月进入降息周期之后,宏观调控政策的重心就倾向于稳增长。由于2015年一季度经济增速表现不及预期,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高度重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类刺激增长政策逐步加码。 1.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投入 其中上半年列入计划的项目,下半年将会实际投产。如财政部提出要加大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包括加快拨付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充分利用铁路发展基金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发改委提出要推出四大工程包,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代物流和城市轨道交通,以加强基础设施的有效投资。 2.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 前期降准、降息等更加宽松的货币政策,将进一步改善市场流动性,使资金约束有所缓解。 3.房地产销售回暖 二季度部分地区房产销售回暖,由此带动下半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加,以及钢铁、水泥、装饰材料等产业补库存需要。 4.地方政府投资积极性提高 在地方债置换加码和支持借新还旧政策下,地方政府的投资积极性将会被带动起来,预计下半年投资力度将加大。 5.出台了稳定外贸的政策 出台了稳定外贸的政策,降低部分商品关税和调整消费税,有望进一步提振进出口和消费回流,净出口和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正向拉动作用还会增大。 (二)财政政策仍有较大的操作空间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央政府提出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让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发力,有效支持经济增长。 1.财政存款余额仍有活用空间 据审计署抽查数据显示,2014年年底抽查的22个中央部门有存量资金1495亿元,18个省本级财政有存量资金1.19万亿元。截至2015年6月末,我国财政资金存款余额约有4万多亿元,各级财政已收回沉淀和违规资金2500多亿元。这些存量资金可以统筹盘活,用于急需的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建设领域,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2.政府财政赤字仍有伸缩空间 2015年计划的财政赤字规模是1.62万亿元,占GDP比重的2.3%,尚远低于3%的安全线,加上上年未使用的预算结余和今年上半年的财政盈余,下半年财政赤字实际可用额度为2.4万亿元左右。 3.中央政府可以继续发债核销前期债务 我国政府债务尚处在安全范围之内,目前中央政府债务占GDP比重用广义口径来计算也不超过30%,包括地方政府债务在内也仍然在60%的安全线以内,各级政府仍有发债空间实现前期债务的核销。 4.政府仍有大量的优质资产可以证券化 当前,各级政府依然有大量优质资产可以用来做抵押与信用担保,这既可以部分解决建设资金来源约束问题,也利于缓解短期偿债压力。 (三)宏观调控能力越发成熟高效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开启“双引擎”,助力经济长期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在此情形下,意味着宏观调控目标将由单一增长目标转向多重目标,即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一个都不能少。 1.应对多重调控目标做到及时到位 当前面对出现的“跷跷板”现象,政府需要精准施策、定向调控,使调控政策跟准经济波动频率,既不过早,也不滞后,尽可能由“跷跷板”过渡到“不倒翁”的状态。 2.应对突发风险或紧急问题不能贻误先机,需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应对 在这次股市的“抗险救灾”中,中央政府适时采取强有力政策,通过向市场释放流动性,遏制股市崩盘和风险外溢,同时表达决心,坚信有能力、有条件、有信心维护股票市场的稳定发展,这都有利于引导市场预期向积极向好的势头发展。 (四)深化改革开放能增添经济新活力 当前,我国政府正在通过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向社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同时通过市场准入、财税、国企、商事、要素价格等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1.制订了“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中国制造2050 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传统制造转型升级,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涌现一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 2.有序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和开放型经济体建设 帮助企业寻找国际合作新空间,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加快优势产能、先进技术、新兴市场等的国际合作,加快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包括加快落实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促进进出口的平稳增长。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当前工业经济形势分析 目前,中国工业经济形势依然严峻,但工业经济继续大幅下行的压力已基本缓解 当前工业经济形势的基本判断 1.工业经济大幅下行的压力有所缓解,将进入较长时期的筑底企稳过程。2010年以来,中国经济进入下行轨道,在5年的时间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由2010年的12.6%下滑到2016年的6%,下滑幅度超过一半。造成中国工业经济下滑的原因,既包括国际市场需求大幅降低等外部因素,也包括中国前期经济刺激政策逐步消化带来的副作用和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阵痛。然而进入2016年以后,这些不利因素在工业经济增速上已经得到了充分体现,换句话讲,这些因素拉动工业经济继续大幅下行的动能也基本消散。国际市场形势开始逐步好转,中国工业的转型升级效果开始显现,很多地区、领域呈现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虽然当前工业运行的整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但只要不发生新的系统性风险,工业经济进一步大幅下滑的可能性并不大,工业经济将进入较长时期的筑底过程。 2.中国工业仍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中国要素禀赋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曾对工业增长起到关键作用的低成本优势正逐步丧失。但是,在传统比较优势丧失的同时,中国也积累了一些新的、更加高级的比较优势,包括: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提高,劳动力质量得到很大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大幅改善;资本积累取得很大成绩,中国已跻身对外投资大国行列;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年度专利申请数量居全球首位等。这些新的比较优势将推动工业企业实现竞争优势转换,使中国真正从“工业大国”迈向“工业强国”。下一步,随着工业转型升级的进一步推进,中高技术产业在国际市场上也将表现出更强的竞争力。 3.工业企业经营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中国工业企业营环境在很多方面有待进一步改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秩序仍不够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企业信用意识弱,商业欺诈、逃废债现象日益严重,财务失真行为比较普遍;企业之间不公平竞争问题大量存在,很多企业热衷于向政府寻租,以虚假经营活动骗取国家优惠政策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很多企业不愿意进行技术研发,行为短期化倾向严重。二是经营资源保障不足或成本过高。目前,虽然国家对资金的供给较为充裕,但银行出于资金安全考虑,未必将资金贷给那些最需要贷款的企业,而获得贷款的企业也未必将资金都用于生产性投资或日常经营。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仍然感觉资金紧缺。同时,房地产的利润远远超出制造业的平均利润,也必然诱导企业将剩余资本投向房地产而不去追求技术创新,导致制造业的空心化。三是税费负担仍然较重。近些年来中国工业企业税费负担不断减轻,但与国际水平相比,税费占企业成本的比重仍然较大。经测算,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约为16%,而美国仅为7%,表明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仍有较大的降低空间。 政策建议 目前是中国工业经济筑底企稳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应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各种因素有可能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应加强制度建设,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特别是要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以提升效率、质量和竞争力为主线,提高工业尤其是制造业的供给效率和结构水平。 1.加强经济调控,防范系统风险。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一些风险,必须加以重视、谨慎应对,否则可能引发系统性危机,从而对工业经济增长造成巨大影响。一是谨慎做好房地产行业调控。多年以来,房地产价格快速增长,带来了巨大的社会问题,也造成了工业经济的粗放式增长。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收紧性调控政策来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下一阶段,应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避免资产价格的剧烈波动对经济造成冲击。二是谨慎应对人民币汇率的调整。目前,在外汇市场上人民币存在贬值压力,有可能会引发中国资产价格全面下跌,使得国内外资金大量流出,造成巨大的金融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并密切关注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定。三是谨慎防范资本市场风险。由于中国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严重滞后于产品市场改革,无论是企业、个人还是政府,对于金融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运行方式都缺乏足够的理解,尤其是在金融监管体系和安全网体系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当前中国金融体系面临的巨大挑战。 2.改善企业环境,优化产业生态。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改善企业环境是打造良好产业生态的根本前提,其核心目标是为企业构建开放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实现资源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一是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意味着国资和民资之间实现优势互补,而且意味着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优化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形成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带来工业发展水平的提升。二是推动垄断行业改革。工业发展中面临着产能过剩和供给不足并存的局面:一些竞争性行业产能过剩十分严重,造成资源配置的无效率,而在一些垄断行业则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将资源从产能过剩的竞争性行业转移到供给不足的垄断行业,意味着资产配置效率的大幅提升,从而实现工业经济的内涵式增长。三是降低企业税负。要想真正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必须要做好“顶层设计”,实施全方位的税制改革。要对中国企业之间的税负分布和转移情况进行精细的计算和研究,制定科学的应对措施。四是优化市场竞争秩序。工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市场微观主体的政策依赖性过强,在争取优惠政策方面花费太多精力,不少企业在行为上表现出“短期化、投机化、功利化”的特点,缺乏从事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进而限制了其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优化市场竞争秩序能够使企业活动回归创新这一核心要义,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形成工业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3.支持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要想实现以创新为本质的经济内生增长,必须要致力于增强经济活力,通过不断涌现的“草根创新”,提高整个工业的发展水平。一是发挥好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能够提升自身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增加产品附加值,从国际市场的低成本竞争转向国内市场的差别化竞争,从而带动整个工业发展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工业结构的持续优化。在技术赶超阶段,因为有发达国家的路径可借鉴,政府主导的技术发展战略可能会收到较好的效果。但是随着中国的角色由传统产业中的跟随者转变为同行者,由于存在不确定性,由政府直接决定产业发展的具体技术路线和项目,或由政府主导产业创新往往会产生政策失效现象。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创新政策的重心也应该是发挥企业自主性,企业会权衡风险与回报进行商业性的研发,公平的市场竞争更能够从大量的竞争者中筛选出最终的获胜者。二是发挥好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引导服务作用。政府部门资助重点应更多集中在基础技术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上,而不要指定资助哪条技术路线,更不应在企业竞争中“由政府选择赢家”并将其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为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政府应加快推动建立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并提供优惠政策,应该通过一种竞争性的、更体现公平的方式分配支持创新的补贴经费,鼓励最有创造力的企业脱颖而出,又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应对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给予更大的空间,尤其是在物联网、大数据运用等新领域里,要尽量避免对企业新创的经营模式和组织方式进行行政性限制。 (作者单位为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 一、世界经济形势鸟瞰 世界经济形势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一些经济体有较高的增长,而另一些经济体则停滞不前。无论对哪个经济体来说,未来都充满不确定性,都需要认真面对。 (一)整体的经济形势及其未来展望 根据IMF预测,2016年第三季度的全球产出增长率估计约为3%(折年率),相比前两个季度基本没有变化。虽然平均增长率保持稳定,但不同组国家的情况存在差异。发达经济体的增长回升强于预期,主要原因是库存的拖累作用减小,制造业产出有所恢复。相反,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出现了意料之外的增长减缓,主要是由特定因素造成的。多数地区的采购经理人指数等前瞻性指标在第四季度仍然强劲。发达经济体中,美国的经济活动在经历了2016年上半年的疲软之后强力反弹,经济已经接近充分就业。其他一些发达经济体(特别是在欧元区)的产出仍低于潜在水平。在西班牙和英国等经济体,国内需求在英国退欧投票之后的情况好于预期,因此,第三季度增长率初步数据比之前的预测强一些。在日本,历史增长率的修订显示,2016年和之前年份的增长率表现好于之前的估计。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情况依然存在显著得多的差异。在持续政策刺激的支持下,中国的经济增长略强于预期。但在阿根廷和巴西等目前处于衰退之中的一些拉丁美洲国家,以及旅游收入急剧收缩的土耳其,经济活动弱于预期。俄罗斯的经济活动略好于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石油价格的回升。 展望2017年,2017年-2018年发达经济体以及新兴和发展中经济的经济活动预计都将加快,IMF预测这两年的全球增长率预计将分别达到3.4%和3.6%。目前IMF预测预计发达经济体2017年增长1.9%,2018年增长2.0%。鉴于美国新政府政策态势的可能变化,对于美国的预测尤其不确定。德国、日本、西班牙和英国的增长预测也已上调,主要是因为2016年下半年经济表现强于预期。对这些国家增长预测的上调超过了对意大利和韩国增长预测的下调。 2017年-2018年全球前景增强的主要支撑因素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增长预期加快。目前估计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2016年增长4.1%,预计2017年的增长率将达到4.5%,2018年的增长预计将进一步加快到4.8%。 IMF预测中国2017的增长上升至6.5%,因为预计中国将继续推进结构性改革,同时配合推出促进增长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然而,如果继续依赖政策刺激措施,同时信贷快速扩张,在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特别是强化国有企业预算约束方面进展缓慢,那么,经济更急剧减缓或出现破坏性调整的风险将增大。资本外流压力可能加剧这种风险,特别是在外部环境较为动荡的情况下。 IMF对尼日利亚的增长预测也做了上调,主要是因为安全局势改善促使石油产量提高。 但IMF对其他几个地区的2017年增长预测进行了下调。 在印度,本财年(2016年-2017年)和下一财年的增长预测分别下调了1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最近的纸钞回收和兑换措施造成现金短缺和支付中断,从而对消费造成暂时的负面冲击。 在其他新兴亚洲经济体,印度尼西亚的增长预测下调,原因是私人投资弱于预期;泰国增长预测也已下调,原因是消费和旅游业增速减缓。 拉丁美洲增长率的下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以下因素:阿根廷和巴西在2016年下半年增长表现弱于预期之后,短期复苏预期减弱;墨西哥金融环境收紧,来自美国相关不确定性的不利影响加剧,以及委内瑞拉形势继续恶化。 在中东,沙特阿拉伯2017年的经济增长预计将弱于早先的预期,原因是石油产量因石油输出国组织近期达成的协议而被削减,同时,在其他一些国家,国内冲突继续对经济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二)主要经济体经济形势 主要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步伐持续分化。美国经济复苏态势较好,2016年呈恢复增长态势,全年GDP增速为1.6%,消费支出稳步提高。通胀水平有所上行,2016年9月以来CPI保持在1.5%以上且持续走高。劳动力市场状况继续改善,2016年11月失业率降至4.6%,为2007年8月以来最低,但12月略回升至4.7%,同时新增非农就业等部分短期数据仍有一定波动。受内需和出口回升拉动,欧元区经济复苏略有改善,通缩压力持续缓解,2016年12月综合消费者物价指数(HICP)同比增长1.1%,创2013年9月以来新高。劳动力市场缓慢改善,12月失业率降至9.6%,为2009年5月以来最低。日本在2016年推出了一系列宽松刺激措施,但经济增长仍较缓慢,四季度GDP年化环比增速为1.0%,CPI在连续6个月处于负区间后略有回升。尽管日本劳动力市场相对稳定,但家庭消费持续负增长,出口与投资仍^低迷。英国自2016年6月23日公投脱欧后,经济增长、物价与失业等数据均较为稳定,但英国脱欧安排的后续影响尚待进一步观察。部分新兴市场经济体经济有所企稳,结构调整与转型压力依然存在。印度经济保持较快增长,2016年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长均保持在7%以上,但面临银行坏账率较高、私人投资疲软、产能利用率低等挑战。由于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回升,俄罗斯和巴西经济逐步企稳,通胀也得到一定控制。在全球总需求增长缓慢和美元走强的背景下,不少新兴市场经济体仍面临外需疲弱与跨境资本流动等潜在风险,自身也存在经济调整与转型压力。 (三)国际金融市场概况 美元指数上升,日元对美元升值,欧元和英镑对美元贬值,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汇率升贬不一。土耳其里拉和墨西哥比索贬值,而几个大宗商品出口国特别是俄罗斯的货币升值。 截至2016年末,美元指数为102.38,较上年末上涨3.74%;受基本面、避险及套利因素影响,日元对美元汇率为116.87日元/美元,较上年末升值2.93%;欧元对美元汇率为1.0513美元/欧元,较上年末贬值3.2%;受英国公投脱欧冲击,英镑对美元汇率为1.2336美元/英镑,较上年末贬值16.30%。同期,少数新兴市场货币对美元升值,其中巴西里亚尔、俄罗斯卢布、南非兰特对美元汇率升幅较大,分别为21.7%、19.08%和12.60%。大部分新兴市场货币对美元贬值。其中,印度卢比对美元贬值2.57%;受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影响,墨西哥比索对美元贬值17.11%;由于国内局势动荡,土耳其里拉对美元贬值17.30%。受美国经济数据向好、美联储加息等因素影响,伦敦同业拆借市场美元Libor小幅上升,欧元区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继续走低。截至2016年12月30日,1年期Libor为1.6857%,较上年末上升51个基点;1年期Euribor为-0.082%,较上年末下降14个基点。主要经济体国债收益率继续分化。2016年末,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收于2.432%,较上年末上涨16个基点。日、德、法、英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分别收于0.049%、0.207%、0.682%和1.24%,较上年末分别下跌22个、43个、31个和72个基点。新兴市场经济体方面,2016年末,印度、俄罗斯和巴西10年期国债收益率较上年末分别下降124个、136个和503个基点;墨西哥、土耳其10年期国债收益率较上年末分别上升118个和62个基点。主要经济体股市普遍回升。截至2016年末,美国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日本日经225指数、欧元区STOXX50指数、德国法兰克福DAX指数、英国富时100指数较上年末分别上涨了13.42%、0.42%、0.70%、6.87%和14.43%。新兴市场经济体中,印度、印尼、巴西和俄罗斯股市分别较上年末上涨1.95%、15.32%、38.93%和52.22%。大宗商品市场有所回暖,主要商品价格波动上行。受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2016年11月达成限产协议影响,原油价格涨幅较大。截至2016年末,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和纽约轻质原油期货价格分别为56.82美元/桶和53.72美元/桶,较上年末分别上涨52.41%与45.03%。国际金价震荡上涨,2016年末黄金现货价格为1150美元/盎司,较上年末上涨8.46%。 (四)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 由于经济复苏情况不一,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进一步分化。 2016年12月14日,美联储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上调25个基点至0.5%-0.75%,同时仍预计宏观经济复苏状态将使加息以渐进方式进行。美联储还上调了美国短期经济增长和通胀预期,并上调2017年加息预期次数至三次。 为刺激经济和提振通胀,欧央行于2016年3月10日加大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力度,将主要再融资操作利率、边际贷款便利利率和存款便利利率分别下调5个、5个和10个基点至0%、0.25%和-0.40%,自2016年4月起扩大月度资产购买规模至800亿欧元,同时将资产购买范围扩大至欧元区非银行公司发行的欧元计价的投资级债券,自2016年6月22日起实施新一轮四年期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TLTROII)。2016年12月8日,欧央行宣布延长资产购买计划(APP)至2017年12月,从2017年4月至12月每月购买资产规模为600亿欧元。 日本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日本央行于2016年1月29日超预期实施负利率政策,引入三级利率体系,将金融机构存放在日本央行的部分超额准备金利率从之前的0.1%降至-0.1%,以鼓励金融机构借出更多资金。2016年7月29日,日本银行决定将交易型开放指数基金(ETFs)的年度购买规模从3.3万亿日元扩大至6万亿日元,将美元借贷项目规模扩大一倍至240亿美元,并设立一个新的借贷便利C制,将日本国债借给金融机构作为美元资金供给操作的抵押品。2016年9月21日,日本银行决定引入“配合收益率曲线管理的量化质化宽松政策”,通过对金融机构存放的准备金实施负利率以及购买日本政府债券等方式管理短期和长期利率,承诺继续扩大基础货币投放,直至通胀率稳定在2%的目标水平之上。 英格兰银行在2016年上半年例会上均决定维持0.5%的基准利率和3750亿英镑的资产购买规模不变。英国公投脱欧造成英镑贬值和经济前景趋弱,为促进经济增长、逐步实现通胀目标,英格兰银行在2016年8月3日的例会上决定实施一揽子刺激措施:下调基准利率25个基点至0.25%;启动一项新的长期融资计划(TFS),推动利率下调政策有效传导至实体经济;购买100亿英镑的英国公司债券;新增600亿英镑的英国政府债券购买规模,从而将资产购买计划的存量规模增加至4350亿英镑。 新兴经济体货币政策持续分化,国际经济环境复杂性增加导致政策制定难度进一步加大。多个经济体为提振经济、缓解外部冲击继续放宽货币政策。俄罗斯、印度、巴西、乌克兰、土耳其、匈牙利和印尼央行均连续多次调低指标利率;韩国央行于2016年6月9日将基准利率下调25个基点至1.25%,创历史新低。另一方面,部分经济体收紧货币政策以应对国内通胀压力,减少美联储加息带来的冲击,减轻本币贬值和资本外流压力。哥伦比亚央行连续上调指标利率共200个基点至7.75%,南非储备银行2次上调政策利率共75个基点至7%,埃及央行3次上调550个基点至14.75%,墨西哥央行5次上调基准利率共250个基点至5.75%。此外,埃及、尼日利亚等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采取灵活汇率制度等措施应对金融市场动荡。 (五)国际经济面临的主要风险 展望未来,全球经济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民粹主义、逆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及投资保护主义抬头,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重大风险之一。近期的国际政治变化和部分经济体实施的内顾型政策导致全球保护主义抬头,一旦保护主义情绪进一步加剧,必将放缓甚至逆转国际政策协调和经济全球化进程,阻碍贸易自由化、资本和劳动力流动,并可能拖累全球生产率和经济增长,加剧金融市场动荡。美国新政府的经贸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市场普遍预计新政府将采取“减税加基础设施建设”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这可能有助于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并提振全球总需求,但若融资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美国政府的财政与债务负担可能加剧。 (2)扩张性财政政策或推升通胀水平,加大美联储加息预期,一些外债规模较大、经济脆弱性较高、政策空间有限的新兴经济体的货币贬值与资本外流压力可能增加。欧洲银行业风险犹存,意大利、葡萄牙和希腊等国银行业问题仍然突出。意大利银行不良贷款率已攀升至18%,欧洲最主要的商业银行之一德意志银行因不当销售住房抵押证券产品行为面临美司法部72亿美元的巨额罚款与民事赔偿,对其资本金与未来经营造成压力。 (3)地缘政治冲突多点爆发,风险因素加速累积。大国政治博弈使中东地区地缘政治更趋复杂。欧洲难民危机、恐怖主义威胁、韩国亲信干政丑闻曝光后的权力真空等可能造成地缘政治冲突多点爆发,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进一步累积。 (4)在资产负债表依然受损的发达经济体,私人需求长期不足以及改革(包括银行资产负债表修复)进展不充分有可能导致经济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永久下降,对债务动态造成不利影响。 (5)除了前面已经提及的风险之外,其他一些大型新兴市场经济体依然存在潜在脆弱性。企业债务高企,利润下降,银行资产负债表薄弱,政策缓冲单薄,这些因素意味着,这些经济体仍易受到全球金融环境收紧、资本流动逆转以及货币大幅贬值产生的资产负债表效应的影响。在许多低收入经济体,大宗商品价格低落和扩张性政策侵蚀了财政缓冲,在一些国家还造成经济形势不稳定,加剧了对进一步的外部冲击的脆弱性。 (6)从上行风险看,美国或中国政策刺激对经济活动的支持力度可能大于当前预测反映的水平,这也会促使其贸易伙伴的经济活动更强劲地回升,除非正向溢出效应受到保护主义贸易政策的抑制。上行风险还包括,如果对全球需求复苏的信心增强(正如一些金融市场指标所显示的),投资将扩大。 二、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及其展望 2016年,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减轻,运行总体平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经济结构继续优化。消费平稳较快增长,投资缓中趋稳,贸易顺差收窄。全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64.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1.6%,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工业生产平稳增长,企业效益好转。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74.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7%。分季度看,四个季度同比分别增长6.7%、6.7%、6.7%和6.8%。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2.0%,进出口顺差为3.3万亿元人民币。 (一)消费、投资较快增长 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821元,比上年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63元,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为3275元,比上年增长6.6%。第四季度人民银行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显示,居民收入感受和消费信心提升。当期收入感受指数为51.9%,为2013年第二季度以来的最高值;倾向于“更多消费”的居民占23.1%,为2009年二季度以来最高水平。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3.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分城乡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为28.6万亿元,增长10.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为4.7万亿元,增长10.9%。网络零售保持较快增长,全年网上零售额为5.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2%。消费结构呈现升级特征,通信和居住类商品增长较快,新能源汽车产销两旺。固定资产投资缓中趋稳,制造业投资和民间投资增速有所回升。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9.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较上年低3.2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和民间投资增速自2016年9月份以后有所回升,2016年分别增长4.2%和3.2%。分地区看,中西部地区投资增长较快,东北地区投资下半年以来降幅收窄。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投资分别增长9.1%、12%和12.2%;东北地区下降23.5%,降幅比上半年收窄8.5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保持快速增长,2016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49.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0.9%;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12.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进出口逐季回稳,降幅收窄。2016年全年进出口总值为24.3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下降0.9%,降幅比上年收窄6.1百分点。其中出口13.8万亿元,下降2%;进口10.5万亿元,增长0.6%;进出口相抵,累计贸易顺差3.3万亿元。第四季度进、出口分别增长8.7%和0.3%,均实现正增长。按美元计价,进出口总值为3.68万亿美元,比上年下降6.8%。对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增长较快。从企业主体看,民营企业出口继续保持第一大出口主体,占比46.1%,较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从贸易方式看,一般贸易进出口比重提升,2016年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0.9%,占进出口总值的55%,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从商品结构看,机电产品、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仍为出口主力,分别占出口总值的57.7%和20.8%。铁矿石、原油、铜等大宗商品进口数量保持增长。外商直接投资延续向高端产业聚集的态势,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较快。2016年全年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8132.2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4.1%。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5715.8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8.3%,占外资总量的70.3%;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955.6亿元人民币,增长86.1%。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598.1亿元人民币,增长2.5%。2016年,境内投资者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1299.2亿元人民币(折合1701.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4.1%),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145.3亿美元。对外投资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16年全年,我国企业对制造业投资占对外投资总额的比重从2015年的12.1%上升为18.3%;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占对外投资总额的比重从2015年的4.9%上升为12.0%。 (二)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合理 2016年,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为6.4万亿元、29.6万亿元和38.4万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3.3%、6.1%和7.8%,占GDP比重分别为8.6%、39.8%和51.6%。第三产业占比较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11.8个百分点。全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1624万吨,比上年减少520万吨,下降0.8%,仍是历史第二高产年。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8364万吨,比上年下降1.1%。工业生产平稳增长,企业效益有所提升。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下降1%,制造业增长6.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5%。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达到97.8%。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速总体保持上升态势,财务费用持续下降。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68803.2亿元,比上年增长8.5%;财务费用同比下降5.8%,利息支出同比下降6.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97%。第四季度人民银行5000户工业企业调查显示,企业生产经营景气回升,盈利好转。企业生产经营景气指数为52.6%,连续两个季度高于50%;企业盈利指数为57.1%,连续三个季度回升。国内和出口订单指数有所回升,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7.4个和1.9个百分点。 (三)消费价格温和上涨,生产者价格指数由降转升 2016年,CPI同比上涨2.0%,涨幅比上年扩大0.6个百分点,其中各季度涨幅分别为2.1%、2.1%、1.7%和2.2%。从食品和非食品分类看,食品价格上涨4.6%,涨幅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上涨1.4%,涨幅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从消费品和服务分类看,消费品价格上涨1.9%,涨幅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服务性消费活跃,带动服务价格上涨,全年服务价格上涨2.2%,涨幅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0.81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涨幅由负转正,生产资料价格涨幅快速上升。2016年,PPI同比下降1.4%,降幅比上年缩小3.8个百分点,其中各季度涨幅分别为-4.8%、-2.9%、-0.8%和3.3%。PPI自2016年9月份结束54个月连续同比下降,转为上升,涨幅逐月扩大,12月份为5.5%。其中,生活资料价格涨幅相对稳定,生产资料价格涨幅快速上升。12月份生活资料价格和生产资料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0.8%和7.2%,比9月份分别上升0.8个和7.1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自2016年10月开始同比涨幅由负转正,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燃料动力类价格指数上涨较快。全年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同比下降2.0%,降幅比上年缩小4.1个百分点,其中各季度涨幅分别为-5.8%、-3.9%、-1.6%和3.6%。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0.1%,涨幅比上年缩小0.3个百分点;农产品生产价格同比上涨3.4%,涨幅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监测的企业商品价格(CGPI)比上年下降1.6%。各季度同比涨幅分别为-5.9%、-3.7%、-1.1%和4.4%。初级产品价格回升较快,投资品价格回升幅度大于消费品。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总体上涨影响,进口价格涨幅由负转正。2016年各季度,洲际交易所布伦特原油期货当季平均价格分别环比上涨-21.2%、33.6%、-0.1%和8.7%,累计上涨14.3%;伦敦金属交易所铜累计上涨7.9%,铝累计上涨14.5%。2016年,进口价格同比下降3.0%,降幅比上年缩小8.5个百分点,其中各季度分别上涨-11.4%、-4.0%、-0.9%和4.4%;出口价格同比下降2.2%,降幅比上年扩大1.4个百分点,其中各季度分别下降3.6%、2.7%、2.0%和0.4%。GDP平减指数涨幅扩大。2016年GDP平减指数(按当年价格计算的GDP与按固定价格计算的GDP的比率)同比上涨1.2%,比上年高1.1个百分点。价格改革继续稳步推进。一是推进电力价格改革。输配电价改革基本实现全覆盖,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推动电力双边直接交易。二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新机制,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在福建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三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四是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将高铁动车组票价、普通旅客列车软座软卧票价交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放开800公里以下航线及800公里以上高铁动车组列车平行航线民航旅客票价。 (四)财政收支增长放缓 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5%,增速比上年低1.3个百分点。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支出18.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4%,增速比上年低6.8个百分点。收支相抵,财政支大于收2.8万亿元,比上年多0.5万亿元。财政收入增幅偏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性减收较多;二是经济下行产生的滞后影响;三是金融业税收和部分非税收入2015年的基数较高。从收入结构看,非税收入2.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税收收入1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3%。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6.3%和17.1%,国内增值税增长30.9%,营业税和国内消费税分别下降40.4%和3.1%,证券交易印花税下降51%,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2%。从支出结构看,财政支出增长较快的有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比上年分别增长17.1%、13.3%、12%和10%。 (五)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2016年城镇新增就业1314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超额完成全年目标。201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2%,比三季度末低0.02个百分点。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对98个城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信息进行的统计分析显示,第四季度劳动力市场需求略大于供给,求人倍率为1.13,比2015年同期和上季度均上升0.03。与2015年同期和上季度相比,市场供求人数均呈下降态势。与上年同期相比,金融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行业的用人需求有所增长;与上季度相比,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等行业用人需求略有增长。市场对具有技术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劳动者的需求均大于供给。与2015年同期相比,对高级技师、高级技能的用人需求有所增长,对其他各类技术等级和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需求有所减少。 (六)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继续呈现“一顺一逆”的格局 初步统计,2016年经常项目顺差2104亿美元,与同期GDP之比为1.9%,继续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范围之内。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852亿美元,虽较2015年历史高位有所下降,但仍显著高于2014年度及以前各年度水平,显示我国对外贸易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服务贸易逆差2423亿美元,增长33%,主要是旅行项下逆差增长。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470亿美元。截至2016年末,外汇储备余额3.01万亿美元。外债总规模小幅扩大,偿债风险可控。截至2016年9月末,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4320亿美元,较6月末上涨3.1%。其中,短期外债余额为8944亿美元,较6月末上涨3.1%,占外债余额的62%。 (七)房地产行业分析 2016年,全国商品房销售快速增长,部分地区房价涨幅较大,带动全年房地产贷款较快增长;房地产投资总体平稳增长,较2015年明显回暖。第四季度,受多城房地产调控的影响,主要城市房价环比涨幅收窄,全国商品房销售量维持高位但增速出现显著下降,房地产投资总体保持平稳,房地产贷款增长势头趋缓。房价环比上涨城市减少,涨幅收窄。2016年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有46个,比9月份减少17个,其中53个城市涨幅较9月份收窄或跌幅扩大;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有65个,比9月份增加1个。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有45个,比9月份减少15个,其中48个城市涨幅较9月份收窄或跌幅扩大;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有61个,比9月份增加4个。商品房销售绝对量维持高位,增速出现回落。2016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5.7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2.5%,增速较1-9月降低4.4个百分点,其中10、11、12月销售面积分别为1.51亿、1.55亿和2.15亿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6.4%、7.9%和11.8%。商品房销售额11.76万亿元,同比增长34.8%,增速较1-9月降低6.5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占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的87.4%和84.2%。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保持平稳。2016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10.3万亿元,同比增长6.9%,增速较1-9月上升1.1个百分点,较上年回升5.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开发投资额6.9万亿元,同比增长6.4%,增速较1-9月上升1.3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7%。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16.7亿平方米,同比上升8.1%,增速较1-9月扩大1.3个百分点。全国房屋施工面积75.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2%,增速与1-9月持平。全国房屋竣工面积10.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1%,增速较1-9月低6个百分点。房地产贷款增长较快,四季度以来增量有所下降。截至2016年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为26.7万亿元,同比增长27%,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5%。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8万亿元,同比增长38.1%,第四季度各月新增个人住房贷款额均低于2016年9月;住房开发贷款余额为4.4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增速较9月末扩大3.7百分点,主要由保障房开发贷款增长所致;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1.4万亿元,同比减少4.9%,增速较9月末低5.8个百分点。2016年,新增房地产贷款5.7万亿元,同比多增2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44.8%。保障房信贷支持力度仍较大。截至2016年末,全国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为2.5万亿元,同比增长38.3%,增速较9月末高2.3个百分点;全年新增6972.2亿元,占同期房产开发贷款增量的113.5%,较1-9月提高3个百分点。此外,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6年末,已有85个城市的373个保障房建设项目通过贷款审批,并按进度发放862.1亿元,收回贷款本金736亿元。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摘 要 本文对当前全球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并预测了2016年的经济发展走势。首先阐述了上一年世界经济总体的形势,并归纳出了世界经济运行的特点,在把握经济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预算和展望了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 全球经济 形势 特点 预测 2015年的世界经济已经呈现出后金融危机时代的经济复苏迹象,全球整体就业率有所提高,通货膨胀明显得到改善,公共债务水平稳定在正常的层次。同时,各区域经济体的经济增长速度两极分化更加严重,国际贸易水平增长滞缓,大宗产品的价格起伏不定。地缘政治因素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更加明显,整个世界的经济正处于经济危机转向正常化水平的过渡时期。笔者预测接下来的一年中,世界经济仍然不稳定,经济复苏的过程充满艰辛,经济指数大幅度提升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一、2015年世界经济总体形势回顾 (1)经济复苏缓慢,两极分化愈发严重。2015年,世界总体的经济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继续呈现缓慢提升的态势,经济增长速度与专家的预期基本相差不大,区域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经济增长速度为3.5%,和上一年的水平不相上下。以欧盟为代表的经济体的增速为2%,美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为有所提高,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日本的经济仍不乐观,呈放缓趋势,以东盟为代表的新的经济体增长速度为4.5%,从2009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逐渐萎缩。 (2)就业率有所提高,但地区差别比较大。2015年以来,美国高居不下的失业率有所降低,劳动力市场趋于正常化,已经摆脱了金融危机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欧洲地区的就业率稍有提升,总体失业率在11.5%左右,金砖国家的整体就业形势呈比较乐观的趋势,但是各个国家的表现各不同。其中巴西的失业率最低,南非的失业率最高,达到25%。 (3)物价水平下降,有可能由通货膨胀变为通货紧缩。纵观2014年,高居不下的通货膨胀是世界经济的典型特征,但到了2015年,通货膨胀率有所下降。据世界权威部门统计,2015年第三季度,美国的物价水平下降了0.7%,欧元区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形势也趋于正常,下降了大约0.6%,日本的物价水平有所上升,到2015年第三季度,物价指数上涨了3.2%。 (4)贸易低速增长。从世界贸易组织的分析来看,2015年世界贸易增长幅度为3.1%,国际贸易收支总体趋于平衡。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预测,世界投资总额将达到1.6万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5%。发达国家经济体的投资额增长幅度较大,增长30%以上。 二、2015年世界经济运行特点 (1)美国货币政策调整并产生溢出效应。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在2014年10月29日决定停止进行资产购买,这也标志着从2008年11月至今的非常规数量宽松货币政策正式结束。这项措施从外溢效应上给予其他经济体巨大的压力。首先,其他经济体因为美国逐渐收紧流动性,造成了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资本产生了外逃,导致本来就脆弱的银行体系受到冲击,货币发生贬值。其次,其他经济体的货币政策也只能够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也增添了一些新的不确定因素。 (2)发达经济体的货币政策产生分化。2015年,美联储正式退出了数量宽松,并且进入了升息通道,但是美国与日本和欧元区等较为发达的经济体却背道而驰,这些发达经济体仍然采取了战后最大规模的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并且这种新兴的经济体进入中高速增长的周期。根据国际货币的相关组织数据可知,国内生产总值在新型的市场经济体下,其平均年增长率从2010年的7.5%过渡到了2014年的4.4%。其根本原因首先是因为美国货币政策的转向导致了多年间的超低利率环境逐渐消失。此外,由于非常规的激励效果不明显以及增速放缓,以往大宗商品的繁荣时期逐渐消失殆尽。并且,各国的改革所带来的红利丰厚期随着时间而渐渐降低,政府所能够支撑经济增长的潜能不断减弱。最后,这些较为发达的经济体开放周期发生改变,趋向于从本国利益出发建立更加完善的国际经贸体系,因此新兴市场经济体受到了外界环境恶化的挑战。 (3)原油价格因多种因素发生暴跌。能源供给的增加以及需求的疲软是导致原油价格发生暴跌的直接原因。一些能源主要进口国(包括中国在内)的增速逐渐放缓,美国也因为油气产量的增加而减少了对于原油的进口,这导致了国际市场中的能源需求量减少。并且,沙特以及俄罗斯这样的产油大国最近也维持和增加了产量。西方国家为了减少俄罗斯的石油收入而不断打压油价,油气在美国与欧佩克以及沙特三个国家之间的博弈,美国升息预期和2015年美联储正式退出了数量宽松的政策导致了美元指数持续波动上涨,这些因素都对油价的下跌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4)全球债务不断上升和对巩固复苏造成了威胁。根据日内瓦的世界经济报告数据指出:2013年包括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在内的全球总负债占据着全球居民总收入的比例高达215%。债务水平高的企业需要维持较低水平的利率,但是总体的全球利率水平较低和借款成本的降低也加速了债务的累积。目前,一些经济体已经出现了低增长、低膨胀以及与高负债的“有毒结合”,而且这个趋势也在不断积累扩大。 三、2016年世界经济形势的预测 与去年相比,2016年全球的经济能够大幅发展的概率较低,而经济增速与去年保持基本持平或者有小幅上升的可能性较大,预计增幅在3.3%至3.8%之间。对2016年全球的经济走势进行展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注: (1)美国与日本和欧元区等较为发达的经济体的货币政策背道而驰的程度以及其严重性。伴随着美国货币政策逐渐趋向平稳,若发生通胀抬头,2016年上半年美联储很可能会加大加息的概率。欧日在美国银根收紧的同时也会不断加大刺激的力度,这种背道而驰的宏观政策会导致多种效应,最为显著的是汇率发生波动。美元的升值总体上对于欧日出口复苏是有利的,但也可能会导致欧日的资本向美国汇聚,从而抵消了欧日宽松的货币政策效果。毫无疑问,美元汇率的大幅波动将会导致全球资本和资产价格的大规模波动。 (2)欧洲国家经济所能摆脱低估的可能性。欧洲央行为了避免欧元区经济陷入通缩的问题中,在2014年11月注册1万亿欧元用来购买资产支持债券以及担保债券,与此同时该资产负债也增加到了3万亿欧元的峰值。此外,欧洲央行也决定将再融资的利率维持在0.05%的较低水平。这种大规模并且长时间宽松的货币政策尽管能够防止经济的进一步恶化,但是也为经济的长期增长留下了隐患。如果实体经济缺乏有力的增长支撑以及投资,欧洲经济可能会再次发生衰退。 (3)主要新兴市场经济体新一轮改革的范围、力度和成效。2015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一系列改革措施得到落实。2014年5月,印度新总理莫迪上台后随即启动了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大规模经济改革计划。中印两国的改革所释放出来的“红利”,将直接决定它们能否继续保持目前的中高速可持续增长局面。同时,巴西、俄罗斯经济颓势能否得到遏制,亦会对整个新兴市场经济体的经济表现带来重要影响。 (作者单位为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2015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展望 【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2015年全球宏观经济总体形势,表现为整体复苏情况较为疲软,不同国家和地区情况分化明显,美国经济一枝独秀,欧洲经济温和复苏,日本和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增长面临较大挑战,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其次,分析了2015年影响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重大国际经济事件,包括TPP协议的达成以及人民币纳入SDR等。文章还总结了2015年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经济学理论和思想,包括:关于贫困与社会福利的研究、供给侧改革与供给学派思想、过渡经济学理论等。最后,对2016年世界形势进行了预测和展望。 【关键词】世界经济 TPP 供给侧改革 SDR 过渡经济学 2015年,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运行分化加剧,新兴经济体增长放缓,世界经济复苏依旧艰难曲折。预计2016年世界经济形势可能好于2015年,但不确定因素增多。整体来看当前世界经济面临较复杂局面。 2015年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2015年全球经济运行呈现出的主要特点是:整体复苏情况较为疲软,不同国家和地区情况分化较为明显,全球经济三轨运行:美国经济持续复苏,开始引导加息;欧洲经济筑底改善,继续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日本和新兴经济体的增长面临较大挑战。受美元升值和全球需求趋弱等因素影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滑,低位运行。 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15年10月最新的《世界经济展望》中预计全球经济2015年将增长3.1%,比2014年低0.3个百分点,比2015年7月的预测值低0.2个百分点。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穆迪在2015年11月最新的《全球宏观经济展望》中预计2015年二十国集团GDP增长率为2.6%。 在大宗商品和全球贸易方面,2015年国际石油价格低位运行,并呈现进一步下跌的态势,大部分石油产出国如沙特、伊朗、俄罗斯都没有选择减产保价。全球国际贸易也是不断萎缩,波罗的海干散货运指数(BDI)低位徘徊且不断刷新新低,通缩阴影弥漫在全球。 在美国方面,从全球范围来看,主要经济体中,目前只有美国经济一枝独秀,已经开始进入收紧政策、恢复常态下经济政策的阶段,美联储年内会否加息成为热门话题。IMF对于全球经济的预期在不断下调,唯独对美国的经济预期是上调的。2015年以来,在美联储加息预期下,美元指数在2015年3月和12月两度突破100大关,随后虽有所回落,但整体仍保持高位运行。与此同时,也应看到美国经济的走强对于全球经济的带动效果并不明显。另一方面,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长期来看,受全球整体经济环境的拖累以及美联储加息预期影响,美国经济脱离全球总体环境“一枝独秀”的格局难以长期持续。 欧洲央行于2015年初开始实施QE(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为期19个月,欧洲经济在2015年温和复苏,经济景气指数在前11个月内稳定上升,制造业PMI指数一直保持在51以上,总体趋势基本企稳。年初实施QE以来,欧元汇率一度快速贬值,提振欧元区出口,但二季度以来欧元汇率逐步企稳,QE政策的边际效用减弱,出口增速有所回落。整体来看,三季度欧元区仍保持温和复苏态势,但随着QE政策效应的减弱,经济增长动力存在放缓迹象。另一方面,希腊债务危机反复、中东战乱导致大量难民涌向欧洲、ISIS恐怖袭击阴影等不利因素会影响欧洲经济复苏的步伐。目前,欧元区扩大QE的预期升温,欧洲央行正在考虑扩大资产购买规模,或者将QE延长到2017年,以防止欧洲经济再次陷入衰退。 日本方面,安倍政府在2015年推出的“新三支箭”的目标和方针(主要内容包括:2020年日本国内生产总值规模增长至600万亿日元;平均生育率达到1.8;杜绝因家庭护理而放弃工作的现象发生等)。与“旧三支箭”通过日元贬值和大规模放松货币政策相比,“新三支箭”更致力于从社会层面出发改善影响日本长期增长的结构问题(特别是人口问题)。目前“新三支箭”的政策效果如何尚不明朗,但从国际经验看,长期的“低生育陷阱”很难摆脱。日本央行从2013年起开始推行超级QE,不仅购买日本国债与企业债,同时还购买日本股票,但总体效果并不及预期。近期标普将日本主权信用评级从AA-下调至A+,使日本国债面临巨大抛售压力。日本逐渐陷入经济滞涨的局面,安倍政府挽救日本经济的能力存在不足,日本经济面临下行风险,实现经济复苏的困难重重。 在新兴市场国家方面,受全球市场需求回落与资本流出困扰,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长普遍回落,面临经济减速和滞胀的压力。在美联储加息预期下,巴西、俄罗斯等经济基础较为脆弱、依赖资源出口型的新兴经济体更易受到国际资本流动冲击。2015年以俄罗斯、巴西为代表的资源出口国经济遭受重大挫折。具体来说: 巴西2015年三季度GDP同比下降4.5%,连续第6个季度同比下降,失业率升至7.9%,通胀率也自2002年以来首次超过10%,巴西央行被迫收紧货币政策。巴西经济正陷入“滞涨”的漩涡中无法自拔,这一拉美最大经济体正陷入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未来经济增长前景黯淡。 俄罗斯2015年三季度经济同比萎缩4.1%,IMF预估俄罗斯2015全年GDP将萎缩3.8%,全年的通胀率将达15%,2016年的通胀水平约为8.6%。由于经济增长高度依赖能源出口,俄罗斯经济负增长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 南非2015年三季度GPD增长仅为0.7%,同时失业率高达25.5%。其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落后和制造业的萎缩将长期制约其经济发展。而中国的情况也不乐观,中国2015年三季度GDP同比增长6.9%,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首次跌破7%。 在新兴经济体中,唯一例外的是印度,目前处于领跑“金砖国家”的位置,经济运行状况较好。印度2015年三季度经济增长速度达到7.4%,超过了二季度的7%。目前通胀率约为5%,并有进一步改善之势。在通胀稳中趋降的条件下,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得以进一步提升。在制造业方面,印度制造业2015年三季度增速达到9.3%。 2015影响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重大国际经济事件 TPP协定的达成。历经5年谈判,2015年10月,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12个国家达成“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这12个创始成员国的GDP总额约占全球经济总量的40%,使得TPP成为继WTO之后规模最大的贸易协定,其意义和影响可见一斑。而作为全球最大贸易国之一的中国被排除在协议之外。 TPP最为重要的影响在于强化了北美与亚洲经济之间的联系,TPP不仅具有国际经济方面的意义,在地缘政治方面的影响也很大。作为全球第一与第三大经济体,这是美国与日本之间首次缔结区域内的贸易合约。对于美国而言,尽管贸易壁垒的减少将有助于刺激潜在的经济增长,但正如市场所担忧的那样,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可能对其本土就业形成冲击。对于日本来说,对于农产品关税的显著下调实质上属于结构性改革的一部分,将施压于日本农业部门。 对于越南、墨西哥、新加坡等国家来说,加入TPP将有助于其改善出口以及扩大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虽然TPP所强制要求的各项高标准(如成立独立工会、限制国有企业垄断地位、保护知识产权及保护环境资源等)在短期内将限制各国政策的灵活性,但长期来看,将本国制度构架更新至国际标准将有益于各发展中国家的长期发展。 对于中国的影响方面,由于中国未被纳入TPP协议,长期来看,中国在争夺出口市场份额及吸引海外直接投资方面的竞争力会受到负面影响。短期影响方面,由于TPP目前仅仅是部长级的协定,正式生效还需要成员国国会通过。按照民主国家的决策程序,还需要一段时间,所以短期内对中国的影响有限,这给予中国政府和企业时间予以应对。 对于中国如何应对TPP,首先,中国应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国际贸易存在的本质是源于各国之间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近年来中国的人力成本上升很快,人力成本的比较优势逐渐丧失,中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等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其次,长期来看,应提高环保标准、劳工权益保护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等,强化反垄断法的执行力度,减少国有企业的政府支持力度,倒逼国企改革。第三,在未来中国或可以考虑发起成立另一竞争性贸易协议作为应对。打破国际贸易的制度障碍和地理障碍,如“一带一路”战略正是推进与有关国家加深国际经贸合作的重大契机。 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15年11月底宣布将人民币正式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将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人民币作为第五种货币被纳入SDR,在SDR货币篮子中的权重为10.92%,超过日元和英镑,这成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对中国经济和全球货币体系将产生长期的深远影响。 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第一,对于稳定SDR 的币值波动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的重要性却与经济规模不相称。人民币加入SDR,能够使得中国逐渐成为与经济实力相称的货币大国。而对于全球货币体系而言,在全球主要货币展开竞争性贬值的背景下,将人民币纳入到SDR 篮子货币,有利于降低SDR货币篮子的波动性。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依据自身内部情况,通过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经济,这也使得全球货币体系的波动性不断扩大。但中国政府采取积极稳健的货币政策,有力地维护了人民币外汇市场的稳定,这也使得人民币成为后危机时代少数币值较稳定的货币之一。 第二,各国对人民币资产配置的需求增加,将会对中国的资本市场带来积极影响。按照IMF对SDR货币两个基本条件的要求,将人民币纳入SDR即是对中国贸易地位和人民币使用便利度的认可,一方面将有利于扩大人民币在全球市场的使用范围和结算规模,推动跨境消费与投资,另一方面亦有助于刺激包括各国央行在内的全球金融机构对人民币资产尤其是金融资产的配置需求。结合2015年以来中国央行连续出台政策大力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预计中国债券市场将率先受益。 与此同时,也应理性看待人民币加入SDR,经济实力才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根本决定因素。虽然加入SDR货币篮子能够为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归根结底,人民币国际化程度最终是经济实力的体现。首先,应看到SDR在国际储备中占比很低(仅约2.4%),因此加入SDR本身对人民币国际化的短期直接影响有限。其次,以日本为例,虽然日元在1980年就被纳入到SDR货币篮子,但由于其经济自90 年代以来的长期不景气,日元在SDR货币篮子中的比重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再次,SDR的全球货币地位并非是不可动摇的。伴随着新兴市场国家的不断发展,SDR篮子货币所属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占比呈现下降态势,其由1995 年的占比全球经济的71.1%,下降到2014 年的49.6%。 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内在原因在于,建立与全球经济体地位相匹配的货币制度安排,有利于提升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适应经济转型要求。人民币国际化是个漫长的过程,尽管人民币纳入SDR带来的短期增量资金有限,但这给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树立了国际认可标准,给更多全球主权国家将人民币资产纳入储备货币奠定了基础。人民币资产的受青睐程度,最终取决于其交易便利、保值增值等功能,最终是中国经济实力的体现。在中国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之下,人民币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国际性货币,加入SDR货币篮子是对这一现实的确认。 2015年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经济学理论和思想 关于贫困与社会福利的研究成为经济学界的一个热点。2015年,关于贫困与社会福利、社会公平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经济学界的重视,成为全球经济学领域的一个热点。 首先,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系教授安格斯・迪顿(Angus Deaton)因为在消费、贫困和福利方面的研究成就,在2015年10月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安格斯・迪顿在消费、贫困和福利方面的研究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迪顿和米尔鲍尔共同提出近似理想需求系统(AIDS),用于分析消费在不同商品之间的选择和分配,此模型适用性和有效性较强,能够匡算出个人收入和多种商品的价格对商品需求的影响。此模型和之后的完善版本成为当今全球经济学界和政府部门实际政策评估的重要工具。 第二,迪顿发现了消费和收入之间的实际关系,即“迪顿悖论”。迪顿注意到主流消费理论无法解释总收入和消费之间的实际关系,而基于理论所推出的居民根据个人收入调整对应消费的行为特征与实际调查数据所呈现的变化有很大的出入,这被称为“迪顿悖论”。这说明,对个体数据的分析是解开总体数据之谜的关键,这推动了现代宏观经济学研究思想和方法的进步。 第三,迪顿对发展中国家的贫穷问题进行了长期而深入的研究。迪顿使用家庭调查数据来测量贫困和生活标准,以及影响贫困和生活标准的因素。他认为使用支出数据来测量家庭福利水平相比收入数据更能够真实地反映贫困地区人们的福利状况。利用这些调查数据,他开展了多项有影响力的研究,包括家庭内部重男轻女现象的研究、收入与营养状态关系的研究等。 与此同时,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朱玲等人也因为在贫困与社会公平政策方面的研究,在2015年获得中国经济学界的最高奖―孙冶方经济学奖。朱玲等人的著作《包容性发展与社会公平政策的选择》,从经济思想史、政治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角度,探索了连结经济自由与社会均衡的路径,探讨了如何实现经济增长成果的分享和增长过程的社会和解,阐明了导致收入高度不均等的制度性和政策性原因,并聚焦于受到制度性歧视的农民和农村迁移工人的生计和实际享有的基本权利,探究消除社会排斥和增强社会公平的可行政策。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扭转中国经济转型中贫富差距加大的趋势,必须从消除社会排斥和推进初次分配制度的改革做起。 供给侧改革与供给学派思想的复兴。2015年,在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的情况下,传统的投资、消费、出口等扩张总需求政策的有效性空间越来越小,各国政府纷纷转向供给侧的改革措施,供给学派经济学思想被重新重视,并得到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中国政府从2015年10月开始大力倡导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性,将推动经济发展的重点向供给侧改革转移,供给侧的改革措施将是中国“十三五规划”制定和执行中的重要方面。 供给侧改革的理论基础来源于供给学派,供给学派强调经济的供给方面,认为需求会自动适应供给(下转235页)( 上接31页)的变化。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有:罗伯特・蒙代尔、阿瑟・拉弗、芒德尔、万尼斯基、吉尔德、费尔德斯坦、埃文斯等。该学派的主要观点包括:经济发展的标志是供给的水平和能力,经济学的首要任务应当是研究如何促进生产、增加供给,仅仅在需求和分配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的;供给学派力主市场经济,反对政府干预;主张通过减税刺激投资,增加供给;强调重视智力资本,反对过多社会福利;主张控制货币,反对货币滥发。供给学派经济学思想的应用和供给侧改革,在20世纪就曾经大有作为过,20世纪70~80年代,美、英相继陷入滞胀,“里根经济学”和“撒切尔主义”分别采用减税和国企改革等供给侧改革措施帮助其经济走出衰退的泥潭。 2015年,面对新的国际经济形势,发达国家和各新兴经济体对供给侧改革又注入了新的含义,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了供给侧改革的内涵,包括的内容有:降低过剩产能,释放不具有发展潜力的过剩产能占据的大量生产要素,使这些生产要素向新兴产业转移;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采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行业竞争的手段来激发垄断行业企业活力;生产要素市场改革,完善城乡间生产要素流动、交易、优化体制;产业转型升级,制造业向精致生产的方向发展,向产业链的中高端方向提升等。 过渡经济学理论的研究被提升到新的高度。2015年,过渡经济学理论的研究在经济学领域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过渡经济学是伴随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社会主义世界计划经济的消解、市场经济逐步形成这一过程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经济学科。过渡经济学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派联系比较紧密,是新制度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科斯、威廉姆森、阿尔奇安、德姆塞茨、诺斯、加尔布雷思及张五常等人是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性人物,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伟大实践,为过渡经济学理论研究提供了最好的舞台。以往,过度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有不少闪光点,但整体上呈现比较零散、碎片化的态势,没有成为一种主流的、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经济学理论。而在2015年,“过渡经济学理论”被授予第七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林毅夫、蔡P、李周、张军、樊纲等人作为“过渡经济学理论”的重要贡献人,接受了此奖项。这对提升过度经济学理论的高度和国内外影响力,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过渡经济学理论囊括了社会主义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所有重大问题,是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最具代表性的经济理论之一。过渡经济学理论重点研究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的不同方式或路径对改革成本和绩效的影响,如何能够选择低成本的改革方式或路径,以及改革引发的利益矛盾和收益分配等问题,这也正是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面对的重大问题。过渡经济学理论的形成和完善对促进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市场经济平稳过渡,减少经济转轨过程中的成本,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6年世界经济形势展望 展望2016年,全球经济或将持续温和复苏,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前景依然不均衡。相比2015年,发达经济体的复苏预计将略有加快,美国、欧元区国家有望持续温和成长。但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经济体将面临较严峻的增长形势,经济增速放缓的局势短期内难以改变,主要是因为一些大型新兴市场国家和石油出口国的经济增长前景减弱。在国际石油市场方面,在供给面减产不足,需求依旧疲弱的情况下,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放缓会加剧原油供应过剩的局面,国际石油价格在2016年预计将继续低位运行。 2016年,预计全球各国经济政策将越来越出现分歧,美联储将进入紧缩周期,欧元区和日本可能继续实施量化宽松政策,而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则各自情况差别较大。具体来说: 第一,美国经济持续复苏,非农就业形势逐渐向好,美国成为经济复苏的标志性国家,美联储加息窗口何时将开启备受关注,预计美国在2015年底或2016年初加息的可能性很大。 第二,欧洲经济复苏预计在2016年仍不十分稳固。穆迪预测2016年欧元区经济增速仅为1.5%,意大利和法国2016年的经济增速约为1%左右。英国退出欧盟的风险也将增加欧洲经济的不确定性。欧洲央行在2016年或将延续宽松政策,加大QE力度是大概率事件。 第三,日本方面,随着日本老龄化问题加剧以及日本国内对安倍政府改革措施报以较悲观态度,日本的消费以及制造业的好转将受到较大限制,日本仍将面临较大的通缩压力,预计在2016年日本政府的货币政策将延续宽松。 第四,新兴经济体方面,在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下跌、流向新兴市场的资本减少、新兴市场货币面临压力以及金融波动加剧的环境下,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面临的下行风险有所上升。具体来说,鉴于经济的下行压力,预计俄罗斯在2016年会继续维持宽松的货币政策,而巴西更会考虑其通胀问题而采取加息的紧缩政策。考虑到美联储加息压力以及大宗商品价格的持续下行,这些依赖资源出口的经济体将在2016年面临更艰难的局面。由于外贸对其经济影响极大,其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受海外市场波动影响。印度在2015年虽然已有4次降息,尽管其CPI升至约5%,但是外部环境的严峻也加大了其对宽松政策的需求,预计印度在2016年仍有降息的空间。 责编 /王坤娜 经济形势分析论文:经济形势分析、展望与建议 一、当前中国经济形势 1.在合理区间运行,基本实现政策目标 经济增长实现目标,但面临下行压力。2014年,中国GDP实现63.65万亿元,增长7.4%,符合年初增长7.5%左右的政策目标。但短期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从需求方面看,消费、投资和净出口增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下滑过快,成为拖累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从供给方面看,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延续回落趋势,全年累计同比增长8.3%,增速同比回落1.4个百分点。由工业用电量增速、铁路货运量增速和银行中长期贷款增速合成的指数整体回落,全年累计同比为5.83%,增速同比回落1.9个百分点。 物价涨幅低位徘徊,出现轻微通货紧缩。2014年,中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累计同比增速从1月份的2.49%下跌至12月的2.0%,2015年1月,CPI当月同比增速跌至0.8%。全部工业品生产者价格指数(PPI)连续35个月负增长,2015年1月,PPI当月同比增速跌至-4.30%。物价下跌原因,一是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急剧下跌,二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压缩了流通环节成本。这两个方面都是利好;三是产能过剩,四是需求不足。因此,要对症下药,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既要适度放松货币,又要加大结构调整和改革力度。 就业形势较为稳定,但面临结构性问题。2014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322万人,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6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09%。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近7亿人。第三产业发展较快,吸纳了较多就业人口;随着老龄化社会来临,每年自然退出工作岗位人数增多,成为保障就业的有利因素。未来几年,中国劳动力适龄人口比例将下降,但是重点群体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跨境资本流出快速增长。中国经常项目顺差占GDP比重从2007年的10.08%下跌,已连续四年低于3%。2014年,经常项目顺差213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244亿美元,经常项目顺差占GDP比重累计值为2%。外汇储备增长显著放缓。2014年四季度的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为912亿美元,表明跨境资本流动由流入转向了流出。 2.增长动力趋缓,结构出现优化 固定资产投资下滑。2014年底,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50.20万亿元,同比增长15.7%,增速同比回落3.9个百分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33.6万亿元,累计同比增长25.4%,增速同比回落2.9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一产投资完成额累计1.20万亿元,同比增长33.9%,增速同比回落1.4个百分点;二产投资20.81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增速同比回落4.2个百分点;三产投资28.19亿元,同比增长16.8%,增速同比回落4.2个百分点。 消费增长小幅回落,出现新的消费热点。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26.24万亿元,同比增长12%,增速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特别是餐饮业收入增长疲弱,2012年餐饮业平均增速为14%,2013年徘徊在8%―9%,2014年恢复到9%―10%。但是,网络零售保持旺盛,信息消费快速增长。2014年,全国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零售额累计增长56.2%,通讯器材零售额累计同比增长32.7%,增速同比加快12.3个百分点。 外贸形势疲弱,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平稳增长。2014年,进出口总值4.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4%。其中,出口2.3亿美元,同比增长6.1%;进口1.96亿美元,同比增长0.4%;贸易顺差3824.6亿美元,同比增长47.7%。相比2013年,进出口、出口和进口增速分别下降4.15、1.72和6.84个百分点。2014年,全国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23778家,同比增长4.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95.6亿美元,同比增长1.7%(未含金融业数据)。新增对外直接投资1029亿美元,同比增长14.1%,继续保持世界第三位。 经济结构优化。供给方面,2014年第4季度,一产增加值累计同比增长4.1%,对GDP增长贡献为5.2%;二产增加值增长7.3%,对GDP增长贡献为43.2%;三产增加值增长为8.1%,对GDP增长贡献为51.6%。需求方面,2014年第4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51.2%,增速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2014年,资本形成对GDP贡献下降,净出口对GDP贡献波动较大。 3.财政金融运行平稳,也面临一些新问题 财政收支。2014年,全国财政收入累计140350亿元,同比增长8.6%。其中,中央财政收入64490亿元,同比增长7.1%;地方财政收入(本级)75860亿元,同比增长9.9%。全国财政支出累计151662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2570亿元,同比增长10.2%;地方财政支出129092亿元,同比增长7.8%。近年来,收入分配结构趋于改善。2014年9月,公共财政收入累计同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累计同比和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实际累计同比分别增长8.1%、9.3%和9.7%,都超过了当期GDP增速。 货币金融。2014年,广义货币M2增速保持中性,呈温和下跌趋势,从2013年底的13.6%下跌到2014年底的12.2%。狭义货币M1增速下跌较快,从2013年底的9.3%下跌到2014年底的3.2%。全年社会融资规模16.4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萎缩4.8%。截至2014年底,各项贷款余额81.68万亿元,同比增长13.6%。2014年2季度以来,稳健货币政策逐步朝宽松方向微调,服务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成为重要任务。总体看,货币供应增长平稳,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社会融资结构和跨境资本流动出现新的变化,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性增强,跨境资本流动从“流入”转向“流出”;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监管,同业及理财等表外业务监管加强;银行资产负债规模扩张势头趋缓;存贷利差收窄,利润增速放缓;信用风险增大,不良风险暴露增多;资金“脱媒”趋势增加。金融调控剑指“融资难、融资贵”,企业融资成本有所下降。 房地产市场。2014年底,房地产 开发投资完成额累计同比增长10.5%,增速同比下滑9.3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同比增长-7.6%,增速同比下滑24.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金额同比增长-6.3%,增速同比下降32.6个百分点。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价格指数逐月下跌。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当月同比增长-4.3%,同比下跌13.5个百分点;12月,二手住宅价格指数当月同比增长-3.9%,同比下跌9.1个百分点。2014年4季度以来房地产市场出现回暖迹象。12月,50个城市房地产销售面积在相对10至11月高位水平上,环比出现7%以上增长,销售面积同比增速为20%。但是,随着老龄化社会渐行渐近,楼市供求关系从过去供不应求转变为整体平衡和局部过剩,房地产市场不会出现持续性暴涨。 4.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现新变化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较快。2014年,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粮食产量达到12142亿斤、再创历史新高,实现“十一连增”,其他主要农产品供给充裕;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900元左右,实现“十一连快”;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下降到3∶1以下;农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6%。但是,目前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已经超过进口价格,继续提价遇到了“天花板”,农业生产补贴也遇到了“天花板”。与此同时,农业成本仍处在上升通道,农业资源禀赋先天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接近极限。 工业经济运行平稳,企业经营困难增多。2014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3%,增速同比回落1.4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累计同比增长9.4%,高于采矿业的4.5%。在增加值累计同比增速较高的行业中,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及运输设备制造等产业占大多数,显示产业结构优化。但是企业经营困难增加。2014年,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3%,同比回落8.9个百分点;工业企业亏损达4.3万家,累计同比增加12.2%,同比上升7.9个百分点;亏损金额累计同比增加22.5%,同比上升27.9个百分点。 服务业快速发展。2014年,中国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0.7万亿元,同比增长8.1%;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8.2%,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前三季度,批发和零售业累计同比增长7.0%,增速同比下滑0.2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累计同比增长9.7%,增速同比下滑0.7个百分点;住宿和餐饮业累计同比增长6.2%,增速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金融业累计同比增长9.1%,增速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房地产业累计同比增长2.3%,增速同比下滑5个百分点;其他服务业累计同比增长7.6%,增速同比下滑1.4个百分点。 中西部经济发展快于东部。2014年12月,东、中、西部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当月同比增速分别为7.1%、8.1%、10.6%,表现为西部高于中部,中部高于东部,但与2013年底相比都有所下降,增速同比分别下降1.8、2.4和0.7个百分点。近年来,国内产业梯度转移,宏观政策给予中西部支持,内陆省份迎来更多发展机会,加大了公路铁路、城镇化等基础建设投资。国家通过产业转移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了东中西部良性互动,增强了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二、2015年中国经济展望 2015年,中国经济将继续平稳运行。预计全年经济增速为7.1%左右,CPI涨幅保持在1.8%左右;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300万个;固定资产投资继续稳中略降,预计增长14%左右,回落至本世纪以来最低点;消费保持稳定,预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左右。出口增长6%左右,进口增长4%左右,全年外贸顺差略有扩大,占GDP比重保持稳定。 2015年的经济发展存在四个有利条件。世界经济将持续复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2015年全球经济将增长3.5%,比2014年提高0.2%。但也要看到,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总体仍较为疲弱,短期内难以真正走出低谷,主要新兴市场经济体经济出现分化,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前期政策效应逐步释放。2014年中央出台的定向降准、结构性减税、棚户区改造、中西部铁路建设、稳定外贸、扩大信息体育消费,以及在年底实施的全面降息和基础设施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PPP)等政策,大多需要跨年度执行。中国经济基本面良好,内需增长有很大潜力。供给方面,劳动力人口减少、储蓄率下降,但是人力资本、资本存量等要素供给质量提高。消费方面,目前就业形势良好,居民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投资方面,“十二五”规划即将收官,一些规划项目建设进度将加快,出口回暖也将带动相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中国地缘辽阔,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可以创造巨大投资需求。改革红利显现。2014年中央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2015年还将实施一批重大改革,改革红利将逐步释放。 2015年经济发展也面临四个不利因素。全球经济及其政策分化,影响中国出口。美国经济稳定增长,失业率稳步下降。欧盟经济止跌企稳。日本经济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新兴市场经济增速回升,但回升势头较弱。特别是美联储加息、欧元区量化宽松政策和乌克兰地缘政治危机等,可能对中国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乏力。受制造业产能过剩、需求不足影响,民间投资意愿减弱。短期内房地产市场难以走出低迷,制约了投资和相关行业增长。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偿债进入高峰期,地方政府“加杠杆”投资能力有限。部分地区在建项目和储备项目不多。企业经营困难。PPI持续负增长提高了企业融资实际利率。企业整体负债率偏高,加之经济处在下行通道,受资产负债表收缩影响,企业债务杠杆率将加大。受主要工业品价格下降影响,工业企业产成品存货增加,库存周转率下降,企业去库存压力加大。企业的资金、用工、土地、运输成本上升,在环保、技改和节能减排等投入增加。一些地方财政增收压力较大,存在加重企业负担现象。环保指标约束,对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济平稳转入新常态的政策建议 2015年的宏观调控,应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继续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守底线,坚持速度服从质量,注重改革释放活力,为经济平稳转入新常态和“十三五”顺利开局奠定良好基础。 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适当扩大中央财政支出与赤字规模。2015年中央政府预算赤字增加到1.7―1.9万亿元、扩大赤字率至2.5%―2.7%。实现地方政府债务与融资体制平稳转换,保障地方公共服务的合理投入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围绕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技术改造、创新及“两化融合”项目;采取政府收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用房方式,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运行。加大对首次购房者信贷与税收优惠,适当放宽二套房贷款政策;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缩小高档消费品境内外价差,促进海外奢侈消费品消费回流国内市场;促进电子信息消费、农村服务消费、绿色循环消费等新型消费。落实好社会政策“兜底”要求。财政支出方面,推出一批重大民生项目。完善转移支付功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扩大对小微企业减税力度。降低进口环节关税,促进出口产品结构调整。调整税制结构,支持企业研发、成果转化。理顺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规范发行自发自还的地方债券,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 继续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注重政策的松紧适度、定向调控和改革创新。M2增长维持在13%―14%,新增人民币贷款11万亿元左右,新增社会融资规模17万亿元左右。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中性适度的金融环境。适时对金融机构全面降准2―3次;下调基准利率水平1―2次,每次下调0.25个百分点;指导商业银行适当降低各类贷款利率,缓解企业融资贵的问题。发挥信贷政策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作用,加强定向调控,促进信贷结构优化。加大企业债务重组,避免风险扩散。适当放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冲销规定,将企业担保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共享。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均衡基础上相对稳定。利用各地自由贸易实验区,稳步推进资本账户对外开放,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加强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监测和监管,丰富企业外汇避险品种,防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内金融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实体经济论文:美国金融海啸的实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失调 【摘要】本文从美国 金融 海啸的形成过程进行分析,认为这场金融海啸的实质是虚拟 经济 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失调,最后探讨了金融海啸对金融工具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 【关键词】金融海啸;金融工具;虚拟经济;实体经济 一、美国金融海啸的形成与实质 美国当前的金融海啸,始于2006年出现、2007年2月首次披露的次级贷款危机。次贷危机的产生,是由于疯狂追求高额利润的资本主义的痼疾,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无限制地运用杠杆化,资产证券化过度,衍生金融工具过分膨胀,最终致使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失调,这是此场金融海啸的实质。 美国的多数居民一贯超前消费、寅吃卯粮。因此在美国,向银行抵押贷款、 贷款买房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不过,原本只有收入可观且稳定的居民才可以贷款,但10年前,美国房市一片大好,在正常的房贷得到满足以后,投资银行及金融机构为了增加利息收入,扩大消费群体,又再次降低贷款的条件,扩大贷款的范围,向信用等级达不到标准和收入不稳定的一族发放抵押贷款。为使次级贷款者有能力还款,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零首付、利率优惠(前期固定利率,后期浮动利率或是提供一定的低利率优惠期)等。贷款公司成功开拓了次级贷款市场,但因为次贷风险较高,于是找来投行(高盛、摩根、雷曼兄弟等)分担风险。在格林斯潘主持美联储期间,一再降息,致使房贷资金充裕,购房需求愈增,房价上涨,房地产升值。持有房产者对其房产增值部分,再次申请增加抵押贷款,这部分涨价增值抵押贷款的风险较大,信用等级低,与之相对称,金融机构也就提高它的风险收益的预期,提高它的利息率。其利率曾高达10%—12%,比普通抵押贷款利率高一倍。投资银行及金融机构为了增加、扩充它的资金来源,运用杠杆化的原理,再引入资产证券化,运用新产品债务抵押债券(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其本质就是债券,通过发行和销售cdo债券,让债券的持有人来分担房屋贷款的风险。由于cdo是以次级贷款为基础的,风险较高,很多投资者不敢问津,于是将cdo分成优先cdo与普通cdo。发生债务危机时,优先cdo享有优先求偿权,因此相对于普通cdo而言,优先cdo风险较小,很快得到市场认可。普通cdo则风险更大,主要销售给偏好风险的对冲基金。2001年末,美国的房地产一路飙升,短短几年就翻了一倍多,使得以次贷为基础的优先cdo与普通cdo均市场红火,对冲基金除按照协议从投行处购买普通cdo,更将普通cdo抵押给银行,获得更多的资金,加大普通cdo的购买力度。而投行为了分得利益,又从对冲基金处回购普通cdo,同时投行开发出信用违约交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即在cdo中取出部分资金到保险公司投保,让保险公司分担风险,提高cdo的信用评级,将次贷的资本链进一步拉长,也使得风险级数进一步提高。 由于房价仍高涨,cds市场销量可观。华尔街在cds的基础上又开发出一种新型基金,专门投资买入cds的基金。 只是将基金资本分为不同的切片,其中一个部分作为support tranche,即在亏损时先由support tranche进行垫付,不足时才由其他切片依次支付。support tranche其本质是一种保证金。新型基金大卖,各种养老基金、 教育 基金、理财产品,甚至其他国家的银行也纷纷买入。新型基金大量增发,但保证金support tranche并没有增加,导致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大为下降。从次贷到cdo,再到优先cdo、普通cdo、cds、新型基金,这一系列的衍生品的创新过程,华尔街不是在遵循贷款证券化最初的分散风险的目的,而是在一味地追求高额利润。 这些抵押贷款,还有股票、债券、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等等,他们都是实体经济的“纸质复印件”,称之为虚拟资本,他们的运行形成了大大超过实体经济的虚拟经济。以2006年的估计数据为例,美国2006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3万亿美元,而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债券、期权、期货等的价格总额估计为400万亿美元,也就是说,虚拟经济是实体经济的30倍,虚拟的繁荣令人眼花缭乱。统计资料显示,1994—2007年,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水平大幅提高。美国抵押市场全部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率由1994年的55.8%提高至2007年的74.2%,而所有次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率则由1994年的31.6%大幅提高到了2007年的92.8%。据美联储统计,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规模从2000年的3.0万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5.83万亿美元。据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次贷危机报告》,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从2000年的4.8万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9.8万亿美元,年增13%,形成了庞大的住房抵押贷款。其中,次级贷款2003年4 000亿美元,2004年突破1万亿美元,2005年增加到14 000亿美元;次级抵押贷款比例从1993年开始起步 发展 到2005年的20%。在高度证券化的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上,次级抵押贷款的呆账和坏账,恶化了庞大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的资产池,增加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收益的不确定性。抵押品赎回权的丧失率(delinquencies)在2005—2007年短短两年时间内激增50%。 这样连续不断自我膨胀的虚拟资本总有一天要达到充分饱和的状态,泡沫太大终究会破裂的,金融资本的链条也就会断裂。诸如由房产供给逐渐扭转大于需求,房价下跌,房产及二手房卖不出去。房产抵押贷款中原先凭房产上涨增值而增加的贷款,就会难以继续还贷。这种情况逐渐多起来,使信心不足,房地产资本链就会断裂。 美国最大的金融信贷机构是“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房利美(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fanny mae)是在1938年根据美国国会颁布的法令成立的;房地美(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oration, freddie mac)是1970年成立的竞争机构。他们只收购二级抵押贷款市场上的房贷资产(信贷凭证),然后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取得的房贷资产打包向投资人出售。他们虽然不直接提供房贷,但提升了信贷市场的流通性,使美国中低收入的家庭得到房贷。从1994年到2006年,次级房贷使900万户的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房屋拥有率从64%上升到69%;从2002年到2005年美国房价以每年10%的升幅一路上涨,2005年上升达17%,累计涨幅超过50%,更加刺激了次级房贷市场的大发展。2005年达到6 250亿美元,比较2001年扩大了5倍,到2006年,美国次级房贷高达12 210亿美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繁荣,使参与房贷的金融机构收益丰厚。在经营过程中,不断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创新,增加信贷资源,也被社会所推崇。 必须指出的是,次贷市场及相关衍生品市场等虚拟经济的繁荣是以实体经济房地产的价格上涨为基石的。但是,自2005年以来,美联储由于对通货膨胀的担忧,连续17次提升基准利率,从1%到5.25%。风光了整整5年的美国房地产终于从峰顶摔下,2006、2007年跌跌不休,城市房价跌幅高达17%,最小也有11%。次级房贷的还款额因利率上调而逐步增加,低收入的不能偿还贷款的家庭大增,至2007年6—8月形成冲击市场的次级房贷危机。至2008年,比尔斯登破产、雷曼兄弟公司也被迫破产,房利美和房地美被美国政府收购,美林也被美国银行收购,扩展为2008年的金融海啸。 二、 金融 海啸对金融工具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分析 美国的金融海啸及次贷危机是金融衍生工具闯的祸吗?这样提问题和看问题是值得再度思考的。因为这种认识,不利于我国的 经济 发展 ,不利于我国的金融创新。金融工具以及金融衍生产品,他们只是一种工具,其性质是中性的。任何工具,特别是有效工具,都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用来为人民造福,也可以用来闯祸。诸如在房价上涨阶段,可用来集中资本,让众多中小收入者凭所购房产作抵押取得房贷,拥有住房,繁荣房地产市场,其功不可没;但是在房价下跌阶段,那些凭房价上涨、房产增值取得房贷从而套现者,以及没有提供收入证明而取得房贷者,则成为房贷市场资本链的薄脆环,有断裂爆破引发危机的可能。又如,金融期货,可以用来套期保值,对冲风险,又回避风险;也可以用来投机,追求高风险的高收益,引发高亏赔。这是违规操作追求高收益的贪婪造成的,是信贷缺少应有监管和风险管理不到位所致。在金融资本市场上,如果监管缺位或监管不力,正常的经营者也会流入投机者流。凭房价上涨增值发放贷款,是种没有实际抵押品的抵押贷款;没有收入证明发放抵押贷款,是将抵押贷款变成了没有信用的信用贷款。滥发信贷,就会使房贷市场的泡沫膨胀,其膨胀倍数大大脱离实体经济,增大了泡沫爆破引发危机的风险。 次贷危机发生后,众多学者、政界和 企业 界资深人士,特别是一些损失惨重的金融机构对按市价调整的 会计 准则发起猛烈抨击,纷纷指责金融机构实行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是引发此次危机的罪魁祸首。美国及欧盟在金融海啸的冲击中,一些银行家抱怨由于会计准则规定衍生工具要以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格计量,严重低估了金融机构的资产价值,加剧了金融危机。美国国会2008年10月3日通过的美国政府救市方案中授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暂停公允价值计量;10月15日欧盟正式决定第三季度起金融机构停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改用成本估值计量。10月1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宣布对国际会计准则作出紧急修改,允许金融机构对一些以前必须以公允价值或当前市场价值入账的金融资产“重新分类”。 其实,公允价值计量只是个会计技术问题,与金融危机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而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达到客观、透明、真实的高质量要求。改用成本计量也不能降低实际亏赔,只是账面和报表上好看一点而已,并不能解决价格下跌的问题,也不能改变危机的本质。首先,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符合资产与负债的定义。例如,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由于资产必须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预期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不可能以 历史 成本方式进行计量, 而只能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这是符合逻辑的。 因此,运用公允价值模式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计量更合乎资产定义。同理,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由于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以未来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的现值计量负债,也合乎负债的定义。其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会计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会计核算的前提之一物价稳定这一假设难以成立。尤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价值随时间和市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幅度也越来越大,历史成本信息的相关性逐渐降低,其决策有用性也大打折扣。公允价值计量能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从而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能较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面向未来的公允价值要比过去的历史信息更有用于决策,从而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能更好地获知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帮助其作出理性的决策。因此,按公允价值计量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的经营、决策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 实体经济论文:中国金融要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 众所周知,2008年美国金融创新的滥用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大海啸,不仅中断了世界经济在失衡结构中的增长势头,而且也让缺乏抗周期调整能力的南欧产业和支撑其高福利水平的财政赤字平衡都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尤其是今天由此造成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正在迅速影响到欧元区整体的经济活力及其银行业的稳健性,从而会进一步损害到长期以来由美元与欧元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虽然,四年来为了修复金融危机给美国金融体系的借贷双方所造成的资不抵债的巨大压力,美联储不惜余力地大搞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取得了经济缓慢复苏的效果,但是,美国今天高失业率状态下的经济复苏,不但不给中国经济缓解外部的压力,而且还在以更加频繁的制造中美贸易摩擦的保护主义方式来遏制中国的出口,以实现大选之年奥巴马提出的、能够给美国本土带来就业曙光的“再工业化”目标。 另一方面,这些年来由于中国和其他崛起的新兴市场国家都陆续加入到了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分工体系中,从而依靠美元与欧元所提供的巨大流动性,渐渐确立了本国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发展模式。而如今欧美经济需求的深度疲软和美元与欧元币值及其流动性的巨大波动,却给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一、 应对错综复杂的形势金融改革刻不容缓 面对这样错综复杂的世界经济的动荡格局,我们一定要清醒地梳理清楚三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对症下药。否则,盲目行事,不仅事倍功半,而且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首先是结构性的矛盾。集中体现在全球化红利、资源红利、和人口红利开始出现程度不同的单边衰竭趋势时,中国现有产业结构和制度安排下的外需主导增长方式是否会面临巨大的阻力?而跳过客观的发展阶段和无视禀赋约束下的比较优势原理来推进企业自律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是否能如愿以偿? 其次是周期性的矛盾。集中体现在实体经济部门企业利润下滑,融资困难,投资意愿不足;而在虚拟经济部门却出现流动性泛滥,价格扭曲,投机行为加剧的现象。虽然这里提到的流动性泛滥是前期泡沫经济膨胀和事后政府大规模救市所产生的后遗症,但是,脱离经济基本面支撑却被大量“激活”的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今天一起绕开了正在不断“去库存”和“去杠杆化”的实体经济部门,而奔向稀缺的全球资源市场,或去波动的国际金融市场与脆弱的新兴市场寻求短期套利的机会,这种投机现象给各国生产部门的复苏造成了成本上升和销售环境恶化的不良后果。尤其作为世界制造大国的中国,更是出现了让宏观调控政策左右为难的“钱流”和“钱荒”并存的状况。 最后是外部性的矛盾。由于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各国消费、投资、贸易和政府支出之间的“相互平衡机制”被打破,于是针对自己不同性质的经济结构失衡所带来的尖锐的矛盾,各国政府都采取了程度不同的救市干预政策,甚至很多向市场注入流动性的货币救市政策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拥有货币主导权的发达国家。而且,欧美发达国家更是利用他们在国际金融和世界经济舞台中的“话语权”,而不顾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阶段对现有 “一刀切”的平衡调整思路的消化能力,一味强化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和国外利己性的市场开放要求,以达到缓解他们结构调整所带来的财政压力和经济硬着陆风险上升的效果。这种只站在自己国家利益至上的立场上所推进的缺乏“共赢”的国际政策协调方式,确实增添了世界经济利益不断分化的复杂性,给中国带来了不可低估的挑战。最突出的问题莫过于来自于大宗商品市场的输入型通胀与通缩压力,以及海外游资短进短出所产生的外汇占款的大幅波动,从而导致既要保持币值和价格稳定又要确保经济增长和就业目标的我国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措施的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我们一方面要认识到全球“失衡发展”的格局一旦破裂,上述各种矛盾的叠加效应就会接踵而来,从而不能抱有幻想,而是应该抓紧时间,抓住机遇,从制度改革着手去打造市场活力,化解矛盾,消除矛盾。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发展规律,选好调整时机,谋求共赢的国际合作方式。 二、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就是未来金融改革的切入点 中国金融的发展从规模和结构上看今非昔比,随着改革开放30年所创造的丰硕成果的日益积累和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的不对称冲击,中国银 业的资产规模和股市的市值水平等,和中国经济的生产总值一起都跃居到了世界的前列。尤其是中国加入wto融入到了全球化体系之后,大量为了分享中国全球化红利的外资金融机构都纷纷汇聚到上海,从而进一步提升了上海金融中心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力。 但是,尽管如此,和中国制造业的国际定位一样,我们创造高附加价值的金融服务能力和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人家发生危机是金融创新滥用过度造成的后果,我们受到牵连是金融创新不足惹上的麻烦。佐证这一判断我们可以拿出很多具体的案例加以说明,比如,在国有股份制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的发展模式中,对长期以来一直靠垄断的息差盈利方式和在过度的行政监管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中国银行业而言,普遍缺乏金融创新的动力来提升金融服务的附加价值。于是,金融服务的缺位也造就了民间金融的发展空间,但是一直以来这片土壤没有很好的规范、引导、培育乃至必要的保护,所以它表现出来的脆弱性是最直接的,一点儿经不起外部冲击的考验。今天,有相当一批“新派金融家”,在不同程度上“痴迷”上了“以钱养钱”的金钱游戏,并没有花精力去打造一批具有发展潜力、代表中国未来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和为新农村发展的农民企业家团队。当然还有社保基金的空帐问题,商业保险的信誉问题等等都在不同的角度折射出中国金融“软实力”严重匮乏的问题!它具体表在六大方面: 一是金融资产价格扭曲。比如,中国目前以利率和汇率为代表的核心金融资产价格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再加上市场分割问题又并行存在,最为典型的就是中国的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国债和企业债等市场还没有整合在一起,无法为利率的合理水平提供有效的市场依据(收益率曲线)。这就会进一步严重影响到其他各种金融服务中合理的价格水平的发现和制定,从而使得很多金融服务的收费价格存在严重不合理的现象。另外,若在这种扭曲的价格体系下完全开放中国的金融市场,那么,在目前欧美货币宽松的环境下,就非常有可能会造成这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利用少量的自有资本和大额度的金融杠杆来华进行无风险的价格套利,从而有可能轻而易举地夺走中国大众长年辛苦积攒的储蓄(很多金融危机发生的新兴市场国家,就是没有顶住来自于投机机构所在国家的政府要求市场开放的压力,在没有充分完成其价格体系改革情况下,贸然开放了自己脆弱的金融市场,结果引火烧身,惹来民族的灾难)。 二是市场流动性不足。虽然股市的市值规模名列世界前茅,但是投资者换手率极高,价格波动非常明显,无法形成价值投资的格局,这就使得二级市场无法向一级市场传递融资条件的正确信号,从而也催生了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财富分配的极端不公平的格局。尤其是当经济周期下行的时候,这种矛盾就更为突出,于是很容易出现别人股市下行调整的时候,我们会跌得更惨,而别人股价反弹的时候,我们却还在为市场流动性不足而苦恼,刚拉起的股价片刻就被无情打下。当然,有人认为这种情况是因为中国投资者避险情绪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所致,而进一步的原因就是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国大众财富的实力没有他们那么雄厚,所以很容易过度反应。 三是风险分散能力不强。无论是违约风险还是流动性风险,无论是市场风险还是操作风险等,我们的管理方式比较单一:银行体系凭借抵押和自身流动性准备来应付可能遇到的各种麻烦,而市场体系基本上由投资者自身来承担全部的风险(即使基金出现账面上“损失”也会通过信息不对称的保护伞来转移实际利润和靠垄断的服务费征收来把损失转嫁给弱势的大众股民)。这两种传统的“顺周期”风险管理模式都可能造成信贷过度和信贷不足的问题。比如,对(以实物或政府信用为靠山的)抵押实力雄厚的国有大企业,进行过度的放款,而对有着良好的投资机会却没有足够抵押能力的中小企业出现惜贷的行为。事实上,日本泡沫经济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一旦系统性风险爆发,那么所有的抵押品瞬间就会失去变现的能力。美国次贷危机中唯一值得我们借鉴经验的地方就是他们“逆周期”的风险分散意识:在市场繁荣的大好时机进行资产证券化,起到了很好的分散风险的作用。 四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内幕交易,粉饰报表,错误引导等都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顽疾。在这方面要通过“事前”的机制设计尽量杜绝利用“信息不对称”盈利的一切漏洞,而在“事后”要对可疑的现象 ,彻底追查,严厉打击。另外,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常常是阻碍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大因素,由于他们抵押能力不足,加上在它们又处在产业链的末端,准入门槛低,竞争十分残酷,盈利能力就十分有限,所以,缓解违约风险就全靠银行自己去加大对客户事前的信息管理和事后的资金跟踪,这样就使得银行信息生产的成本大大增加,从而挤压了他们相对于大企业而言本来就微薄的利润。于是,这批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就很自然在中国这样银行主导的国家中发生了。 五是公司治理机制缺位。今天无论是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还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无论是强化金融业高管薪酬体系的改革,还是坚定不移地引入股市的退市机制等,都让大家越来越意识到引入竞争机制和对金融机构奖惩分明的制度安排,对改善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提高企业的业绩表现有着多么重要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之所以发展不快,除了盈利模式严重受到抵押能力不足的阻碍以外,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现代金融机构的管理模式还没有得到充分确立。其中,作为激励机制的政府扶持力度还需要有很大的提升。 六是价值创造的取向有偏。如果金融服务不能为实体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那么投资者的价值创造就是一种“零和博弈”。而且,最终财富要么会集中到在不公平竞争的市场中获胜的少数人手里,要么就会因为不愿意介入这种投机行为充斥的市场而被迫温存在没有效率的银行体系,从而使得实体经济的平均融资成本大为上升。当然,中国股民习惯跟随“政策市”来抓住资本利得的短期上升机会,也改变不了中国资本市场价值创造能力长期不足的现状。所以,引进价值投资的专业化金融机构和完善中国金融体系的制度建设以及打造各类创新产品以满足由此产生的对各种高端金融服务需求,才是中国金融发展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必由之路。只有企业做强了,金融服务取向明确了,那么,大家才能真正致富。而且,那个时候投资盈利模式的选择对绩效的影响已经变得微不足道了。 三、 金融改革方案的选择要继续立足服务于实体经济 未来上海金融的发展一定首先要重视价值创造的取向,即要为创新驱动(提高附加价值)和转型发展(降低对外依存度)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也要充分认识到金融改革必须依靠国家一盘棋推动的重要性,稳中求进。要把国家引领的对现有金融体系所进行的“优化调整”的“存量改革”和上海自发的利用 “先行先试”的制度红利所推进的“市场创新”的“增量改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率先打造出一个依靠“要素服务软实力”创造高端价值的全新增长模式,努力改变上海长期以来依赖“商品制造硬实力”进行同质化竞争的不利格局。 我曾在去年5月10日在《解放日报》的思想版上,较为详细地比较了“商品制造大国”和“金融创新大国”之间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模式,解释了为何东亚国家在充分放开金融管制、满足金融现代化发展所需要的“要素价格自由波动”的时候,却失去了过去商品制造中依赖“要素价格保持稳定”所带来的“性价比”竞争优势——从而导致这些国家不仅出现了制造产业空心化的倒退现象。鉴于历史发展的经验教训,我也强调了中国金融改革要充分重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探索多元化改革道路和按部就班、循序渐进的重要性。为此,我提出了上海金融改革与金融发展未来所需要“做实”的七种金融服务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其一,企业家金融。发挥上海高等教育、研发环境、金融人才和专业技术等各种知识型要素较为集中的比较优势,把过去控制要素投入成本的盈利模式尽快转变为发挥要素创新能力的价值创造方式,大力培育像美国硅谷那样的“企业家金融”的发展模式,即这类由天使基金和公共基金主打的金融服务,享受政府优惠的税收待遇并同时受到投资方式的严格监管,促使他们靠不断增长的企业实际利润来作为自己发展的收益来源,而不是靠“推动”企业未来“利润潜在增长的预期”,来谋求自己在退市过程中的高额资本利得。显然,对于后者的发展模式,一旦监管不到位,就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投机行为。今天中国的创业板,在这方面就有很多教训值得反思。只有把社会资本、企业金融家和创新人才三者牢牢地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扶持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成长,才能化解上海“大学生就业难、海归成海带”的资源浪费现象,从而实现“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 其二,关系型金融 效仿德国银行业的普遍做法,即依靠专业化、差异化的银行资金扶持和量体裁衣的投资管理计划,使得银企关系十分稳定,避免了同质化的盈利模式和银行之间恶性竞争。通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资本回到实体经济的舞台上。 其三,供应链金融。上海要为汇集而来的银行家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努力塑造像日韩银行业那样的“供应链金融”,即大企业和小企业的产业链和利益链通过激励机制和产业组织的设计将其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由大企业为小企业做融资的抵押担保的格局,这样就会大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成本偏高的问题。 其四,消费者金融。充分利用上海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集聚一身的明显优势,在确保让优质上市企业稳定主板市场价值以及完善和规范各种激励与风险防范的制度基础上,营造一批富有责任感的真正“为民理财”专业化金融机构,开拓符合中国现在发展阶段所呈现出来的理财目的为主的“消费者金融”的服务模式和风险管理模式,从而让日益稳定增长的“财富效应”来推动中国内地市场消费水平的显著提升。同时,也要兼顾在上海较为集中的高端收入群体改善生活质量目的的财富管理需求,为此,尤其要依靠金融创新来支撑这种“差异化、个性化”的高端服务。 其五,全球化金融。掌握“先行先试”的主动权,利用上述“企业家金融”平台、“关系型金融”环境和“消费者金融”模式所提出的多元化市场和金融服务的高要求,来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尤其要促进以四个中心建设为代表的“要素服务型行业”在上海的集聚,行政服务效率的提高和对异地而来的金融人才的人文关怀将是一个重大的考验。另外,上海和中央的金融政策协调、信息沟通也是打造国家“金融安全”所需要的、以“人民币国际化”为目标的“全球化金融”模式的必要条件。尤其是要重视与各国之间、全球各大市场之间、国际货币所在的主要区域之间的金融开放与合作模式,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形式,努力打造人民币在海外越来越宽广的安全流通与结算网络。 其六,政府金融。在上海提供的得天独厚的“企业家金融”平台和“消费者金融”的市场环境以及“全球化金融”的运作体系中,探索管理外汇储备和社保资金等公共财富资金进入海内外市场的“政府金融”运营模式,提高诸如“主权财富基金、社会养老基金等”的资本运作绩效水平。同时,还要结合未来“藏汇于民、公私合作”的战略方针,进一步来优化“政府金融”运作效率的管理方式,从而分担社会大众的后顾之忧,释放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压力,确保中国经济依然能够保持可持续增长的发展势头。 其七,国家金融。充分利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在上海较为集中的现象,主动与国家相关部委提出“以上述国家资源为主导,以市场运营机制为基础,以民间资本和海外先进技术为补充” 这样一种“政企紧密合作”的“国家金融”发展模式(一种和国家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的、有益的“信用配给”模式)——即使银行的收益来源主要还是来自于受到政策保护的息差收益,但是其核心任务就是大力扶持中国“资本密集型”新兴战略产业的发展,全力打造“中国标准”支撑下的国企和国有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上海经济“转型发展”的艰巨任务。 上述七大“金融业务模块”虽然侧重点不同,服务对象不同,风控方式也不同,但是,如果内在的激励机制和监管方式安排得体,它们一定会相互促进,有效地完成中国金融成功转型的艰巨任务,实现“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价值取向。 实体经济论文:虚拟经济不能离实体经济太远 摘 要: 房利美、房地美被国有化,贝尔斯登、雷曼兄弟倒闭,美林证券被收购,美国国际集团命悬一线。众多百年老店的迅速消失,宣布华尔街过度虚拟经济的失败。没有基础的衍生市场将是一个危机四伏的市场,而加强基础“标的”的多层次市场的建设,避免虚拟经济引发危机的灾难性影响,坚持伴随实体经济发展而持续发展的方向,是新兴市场用沉重的代价换取的最重要启示。 关键词: 资本市场,虚拟经济,衍生市场,新兴市场 次贷危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危机,而是一次资产价格泡沫破灭的危机。所谓资产价格泡沫,就是资产的价值与价格离得太远。这里有一个常识的判断,泡沫是非常脆弱的,泡沫的破灭几乎是不费吹灰之力的。事实上,华尔街金融巨头,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美林证券,已经在虚拟经济的泡沫中灰飞烟灭。 衍生产品与虚拟经济 这次美国华尔街爆发的次贷危机的泡沫,包含很多内容,从信用泡沫--产品泡沫--资金泡沫--价格泡沫--市值泡沫,形成一条长长的泡沫链。 最底层的标的次级贷款是一个巨大的信用泡沫。抵押贷款是一个信用产品,信用产品应该带给有信用的人。但是,次级贷款把一个信用产品贷给了一些低信用,甚至没有信用的群体。而且附加了许多加大信用风险的优惠条件,比如零首付,比如,延迟本金还款等等。次级贷款实际上是一个巨大的信用泡沫。 基于这个1.5万亿美元的信用泡沫,创造了超过2万亿的资产证券化产品(mbs),超万亿的债券抵押凭证的所谓结构化产品(cdo),近万亿的信用违约互换产品(cds),为了这些证券的高评级,债券保险公司产生2.4万亿担保产品,以及各自近万亿的信用卡证券化产品,汽车消费贷款证券化产品。眼花缭乱的产品泡沫以及伴随的价格泡沫,创造了一个巨大的市值泡沫。超过美国4.3万亿的国债市值两倍。一旦那些一厢情愿的假设,比如房价不断涨、利率长期低发生变化,次贷违约率上升,危机就爆发了。 价格泡沫和市值泡沫的制造与巨大的杠杆交易放大资金泡沫密切相关。在次贷危机中倒闭的著名的凯雷资本下面的凯雷基金,泡沫高峰期间,其6亿多的资本金,把管理的资产放大到200多亿,杠杆倍数高达32倍。当市场下跌3%,凯雷基金面对巨大的流动性风险,不得不黯然退出曾几何时还叱咤风云的华尔街历史舞台。 我们看到,这里最关键的部分是,这些也冠名为“产品”的东西,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上的价值,并没有创造任何真实的财富。产品链越长,越不知标的为何物。次贷衍生品数万亿上十万亿的市值,是被虚拟货币托起的泡沫,是杠杆交易方式放大的虚拟财富,使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到危机四伏的地步。 美国前财长保罗·奥尼尔认为,“通过扰乱世界货币市场获益的人是投机者。在我看来,他们并没有提供多少有用的价值。”奥尼尔对金融市场的观点以及其为金融市场制定规则的重要的职责,挑战了金融机构的巨大利益,这可能是其被迫从财长位置上辞职的重要原因之一。 价格泡沫结局是危机 我们已经看到,次贷泡沫最后只可能是两个结果。第一个结果,就是泡沫破灭,瞬息之间,数万亿数十万亿的虚拟财富消失,化为乌有,引发全球金融危机,次贷危机几乎摧毁华尔街。次贷危机从新世纪抵押贷款公司的关闭开始,次贷违约,沿着次贷产品的证券化产品、结构化产品、保险互换产品、债券保险、债券市场、信用卡证券化产品、消费信贷证券化产品直至债券保险公司,都深陷危机。贝尔斯登倒闭,把危机的严重程度提高到红色警报,几乎所有金融公司都陷入了次贷危机的漩涡。 政府支持的最大的房地产抵押担保机构--房利美、房地美被接管,雷曼兄弟已经成为贝尔斯登第二,全球最大的投资银行美林证券公司被美国银行收购,美国国际集团命悬一线。这些百年老店迅速从华尔街消失,宣布华尔街过度虚拟的经济的失败。试想,如果不是在美元本位的国际货币体系下,美联储可以随心所欲发美元,华尔街大大小小的金融公司,完全可能重现1997年泰国一天关闭58家银行,尸横遍野,血流成河的一幕。 次贷危机把另外两大经济主体拖入衰退。受次贷影响英国北岩银行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挤兑行为,最后英国政府对其实施了国家收购。因为直接持有大量次贷衍生产品,欧洲成为重灾区。虽然欧洲央行的大规模注资,使欧洲所有金融机构有了喘息的机会,但是因次贷延伸影响,一般滞后美国一年的欧洲经济已经开始面对衰退。日本经济也重返了负增长之途。 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通货膨胀,全球经济危机一触即发。次贷危机爆发,华尔街以及全球金融市场几乎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买,证券投资资本大规模撤出华尔街和其他国际金融市场,进入商品市场,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推高了石油粮食价格,全球通货膨胀急剧恶化,超过70个发展中国家通胀超过两位数。美国的通胀已经5.6%,欧洲的通胀大大超过警戒线,使美联储和欧洲央行都处于经济放缓与通胀的两难之间。全球通胀是否最终引发全球危机还要拭目以待。 新兴市场发展应“脚踏实地” 次贷泡沫使华尔街伤筋动骨,使全球经济陷入深重的危机。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连华尔街都难逃劫数,新兴市场国家在经济基础和相应金融体系不足以与金融资本一较高下之前,切不可以身犯险。 新兴市场多是初级市场,或者是不成熟的市场,夯实金融市场基础,是初级市场的根本大计。次贷泡沫的危机给新兴市场最大的启示是,新兴市场最应该夯“实”的基础,就是不要远离实体经济,不要过度虚拟,要成为实体经济的晴雨表。 新兴市场要扎扎实实发展与实体经济联系最密切,有效把资源配置给有成长、有价值的行业和公司的不同层次的市场,比如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三板、企业债、公司债市场。只有以上市公司的价值增长和发债公司的价值增长为投资目标的市场,才是金融证券市场的基础,也是金融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培育优质上市公司和发债公司,使公司业绩不断增长,做实做强做大基础“标的”的市场,才能分享企业和公司的成长,才能分享经济的成长,而不会被过度虚拟的泡沫经济伤害。 新兴市场的衍生产品市场应该以对冲风险管理风险为目标发展,切忌以投资为目标推出。而多层次衍生产品的市场要审慎渐进。衍生产品是衍生出来的,虚拟的成分随着衍生的层次增加而增加。虚拟经济离实体经济越远,泡沫越大,泡沫破灭后的灾难也越大。 如果像次贷那样,被衍生的基础产品也存在巨大的风险成分,衍生出来的整个衍生品市场就是建立在一个“虚拟资产”的基础上。这样没有基础的衍生市场将是一个危机四伏的市场,而加强基础“标的”的多层次市场的建设,避免虚拟经济引发危机的灾难性影响,坚持伴随实体经济发展而持续发展的方向,是新兴市场用沉重的代价换取的最重要启示。 实体经济论文:房地产业的虚拟化及其向实体经济的复归 摘要:房地产是一个具有二重性的产业。一方面,它是实体经济的一个子部门,另一方面,又有非常强烈的虚拟经济属性,这主要表现在价格的强波动性、资本增殖的自主性和产业资本的虚拟化等方面。因此,在分析房地产市场价格是否偏离其价值时,不仅要从房价收入比、房地产空置率、房价租金比等实体经济的角度出发,也要从货币供应量、利率、信用、金融自由化等虚拟经济的角度出发。以美国次级债危机为例,从实体经济因素分析美国泡沫的生成虽有意义,但存在缺陷,美国的次级债危机不仅是一种价格泡沫,更是一种以货币、金融衍生产品为基础的信用泡沫。本文发现,从虚拟经济的角度来判断和预测房地产市场的走向,较之实体经济更有意义,而且,房地产泡沫的治理也离不开货币金融政策的支持配合。 关键词:房地产 虚拟化 实体经济 美国次级债 一、传统一元分析框架的缺陷 房地产被称为“不动产”(property),是指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永久建筑。在人类的其他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房地产提供的住宅或厂房是保证这些活动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在传统的理论视野中,房地产一般都被认为是实体经济中的一个子部门。长期以来,人们也习惯于用实际收入、家庭与人口数量、就业量等实际经济因素来解释和预测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波动。就房价而言,是否已经产生了泡沫,或者,是高了还是低了,有没有偏离其本身的价值,从目前学术界各种观点来看,主要是从四个方面来衡量。第一个标准是房地产价格收入比(housing price-to-income-ratio)。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根据1993年联合国对107个国家的调查,一般居民可支付收入跟房价比大概是3到6倍左右,这是一般的标准。 第二是房地产空置率(vacancies),是指某一时刻空置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比率。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商品房空置率在5%-10%之间为合理区,商品房供求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空置率在10%~20%之间为空置危险区,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大商品房销售的力度,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空置率在20%以上为商品房严重积压区。 第三个标准是房价租金比,是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月租金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价之间的比值。国际上用来衡量一个区域房产运行状况良好的租售比一般界定为300:1~200:1。如果房价租金高于300:1,意味着房产投资价值相对变小,房产泡沫已经显现;如果低于200:1,表明这一区域房产投资潜力相对较大,后市看好。房价租金比无论是低于200:1还是高于300:1,均表明房产价格偏离理性真实的房产价值。 第四个标准是经济基本面。如果整个经济处于过热的状态,那么由于其内在的相互关系,可以相信房地产业也会有一定的过热的现象。 不可否认,以上这些指标确实可以解释一些房地产经济活动,但是,研究表明,仅有这些因素不足以对房地产波动给予充分的解释。quigley使用1986-1994年美国41个大城市截面数据,根据居民收入、家庭数量、人口数量、就业量、每年房屋建造许可和开工数量、空房率等实际经济变量及房地产价格滞后变量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这些解释变量对房地产价格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但是,难以预测价格变动的拐点,预测最准确的模型错误率也高达52.73%。19(见表2-1)这意味着,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只根据实际变量无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很好的解释和预测。显然,房地产价格的变动已经不能仅由实际经济方面的一元分析来解释,必须联系货币和资本市场等虚拟经济领域的因素。 二、房地产业的二重性 在当代社会经济中,房地产是一个具有二重性的产业。一方面,在传统产业理论中,它是实体经济的一个子部门,强调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的物理特征和物质价值,认为房地产作为实物资产的一种形式,价格和经济增长以及物价水平大致平行发展。另一方面,却具有非常强烈的虚拟经济属性。在我国,中国证监会(csrc)的上市公司分类指引主要是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4754-94)为主要依据。在证监会的分类指引中,房地产业作为单独的一个门类,在所有产业中排行第15位(分类代码:j)。证监会是将房地产业单列出来,不仅是为了突出房地产业的重要性,更是由于房地产行业产业属性的这种复杂性使然,总体来说,证监会是将房地产业列入实体经济的部门。但是美国、英国等国家,不论是摩根斯坦利和标准普尔公司的全球产业分类标准(gics),还是伦敦金融时报的全球分类体系(gcs),都将房地产业列入金融产业的范畴。在这些虚拟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房地产业的虚拟化已经非常深刻,所以,房地产业与银行、保险、综合金融等一起被列入的是虚拟经济的范畴。房地产业的二重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地产的资本化定价特点使房地产价格具有强波动性。从实体经济的角度,在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中,一件商品的价格应该等于其成本的加总,是其生产要素投入的总和。以边际成本定价法为例,方法就是使产品的价格与其边际成本相等,即p=mc,当某一产品的价格与其边际成本相等时,实现了帕累托最优。但是,当房地产不再是一种纯粹的消费品或耐用消费品,而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品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的时候,房屋的销售价格就不再是建筑及土地成本决定的供给和由消费者效用决定的需求的一种均衡,而是以未来收益现金流的贴现方式出现,反映的是投资于房地产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和资产升值的潜力,这是一套与成本定价法完全不同的资产定价理论。在这种定价方式之下,房地产与股票一样,具有了强波动性。传统上人们认为房地产价格波动要远远小于股票价格波动,大约只相当于股票价格波动的五分之一,但是,投资专家、学者和基金管理者认为现在的房地产价格波动要远远高于这一水平,他们估计房地产价格波动大约要相当于股票波动的57%。 第二,房价脱离实体经济因素,资本增值表现出强烈的自主性。由资产价格理论得知,房地产价格由房地产租金收益流的贴现值决定,两者呈正相关关系。假如两者发生背离或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幅度大于房地产租金的波动幅度,就表明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了异常。但是,在现实中,房屋销售价格与租金的背离已经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在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区,房地产价格的增长速度都远远超过了租金的增长速度。在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欧洲房地产周期波动中,房地产的价格与租金价格相比,也呈现更强的波动性。这说明房地产作为虚拟资产发展到一定阶段,房地产业的资本增值和实体经济领域的产品生产和劳务提供无关,这也体现了虚拟经济运行的相对独立性。 第三,房地产业资本的虚拟化倾向。房地产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传统的房地产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这使银行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加,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的储蓄与贷款协会纷纷倒闭就是一个教训。于是,为了分散风险,抵押贷款证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等直接融资方式纷纷发展起来。截止2007年末,国按揭贷款市场规模已经接近110,000亿美元,年增长速度甚至一度达到近16%。(图1)基于1.5万亿美元的信用泡沫,美国创造了超过2万亿的资产证券化产品(mbs),为了这些证券的高评级,债券保险公司又产生2.4万亿担保产品。眼花缭乱的产品泡沫以及伴随的价格泡沫,创造了一个巨大的市值泡沫。在美国。与房地产有关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造就了一个倒置的金字塔,(图2)房地产虚拟资本的规模大大超过了房地产实体经济的规模。 三、房地产市场二元分析框架 关于房地产泡沫的研究有三条路径,一是从实体经济层面进行研究,二是从虚拟经济视角展开,三是从产业经济学和政府规制经济学角度进行研究。周建军、鞠方的研究表明,货币政策、利率政策、信贷波动及股价等对房地产的价格存在显著的影响。他们认为,房地产市场的高波动性与经济基本面关系不大,而更多的来自金融因素,主要与金融风险的增加有关。进一步地,他们提出了房地产泡沫的虚拟经济决定假说。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房地产价格波动基本上是取决于经济基本面或者实体经济决定论,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90年代以来,随着虚拟经济包括房地产市场的展壮大,经济虚拟化愈来愈明显,金融危机和房地产价格波动越来越明显,房地产波动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而更多的与金融发展有关。现代经济实际上是货币经济,货币是连接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活动的纽带。房地产泡沫归结到底是一种货币现象,因此,应该从货币资金循环和货币政策角度研究房地产泡沫,这有别于一般的强调实体经济因素和金融因素的分析,也有别于存量分析方法。货币资金的流转循环变化是导致房地产价格波动的根本原因。 房地产泡沫既有实体经济的因素,又有虚拟经济的因素,这与现代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虚实两重性密切相关,而且,在房地产泡沫中,虚拟经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引入虚拟经济因素可以较好地解释房地产市场和实体经济部门同步发展时所存在的房地产泡沫现象,即使房地产市场和实体经济部门没有出现背离,如果房地产和其他虚拟资产之间的结构不合理,发展速度不平衡,房地产市场和虚拟经济出现背离,同样可能由于大量的货币资金积聚在房地产市场上而造成房地产泡沫。可以说,二元结构分析框架从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两个角度来判断房地产泡沫,改变了传统的实体经济判断泡沫的局限和不足,为研究房地产泡沫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四、美国的房地产泡沫与向实体经济的回归 1、从实体经济因素分析美国泡沫的生成有意义,但存在缺陷 首先,从美国历年来的房价收入比来看,美国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在2.7-5.2之间,07年底为4.9(见图图2-5)。根据1993年联合国对107个国家的调查,一般居民可支付收入跟房价比大概是3到6倍左右。显然,美国的这个房价收入比尽管近年来有所上升,泡沫风险确实在提高,但是,美国的房价收入比仍还在国际承认的安全范围之内。要知道,在我国,10年来,我国一线城市的房地产估值,如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在8以上。08年6月北京的房价收入比为21.0;上海的房价收入比为15.6;广州的房价收入比为13.6;深圳的房价收入比为19.4。而且,相较之下,图2-6数据表明,与美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美国的单套房价也不是很贵。为什么在中国没有发生次金融危机,而美国却成为金融危机的引爆点呢?显然,从房价收入比等来解释美国的房地产泡沫和次级债危机,说服力并不强。 其次,在次级债危机爆发之前,美国的房价租金比虽有所上升,但仍在安全范围之内。从图2-7中我们可以看到,从1989年到2007年间,美国的房价租金比大体上是上升的,毫无疑问,这加大了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风险。但是,我们也可以发现,直到2007年,美国的房屋租金比不到300:1,应该还是在合理的区间内。 再次,次级债危机前,美国的经济基本面向好。首先,从美国gdp增长率来看,直到2007年,美国gdp增长率仍然保持在2%以上,这说明,在2007年以前,美国并没有出现明显的经济衰退。从就业人口数来看,在危机发生之前,美国就业人口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而且,我们也从中可以发现,在次级债危机爆发的2007年7月,美国全就业人口就有所下降,相应的失业人口增加。 毫无疑问,通过对以上数据的分析,不论是房价收入比、房价租多比,还是gdp增长率、失业率等,这一系列传统的实体经济因素尽管都有或多或少的征兆,但都无法在根本上解释次级债危机的发生。显然,仅从实体经济因素考察美国次级债危机存在缺陷。 2、金融自由化与货币循环流视野下的美国房地产泡沫 从房地产虚拟经济属性的角度来看,美国的房地产泡沫和次级债危机则是一种金融或货币现象,即房地产市场和虚拟经济部门发展背离,大量的货币资金积聚于房地产市场造成的房地产价格膨胀。但除此之外,美国房地产泡沫不只是单纯的价格泡沫,我们从前文中已经得出结论,美国房价尽管已经开始与其实体经济相背离,但价格泡沫并不是想象中的严重。美国房地产泡沫的本质,还在于它是一种以货币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为基础的信用泡沫。 首先,我们可以从图2-10中看出,房价的走势与货币供应量是正相关的,而且,从图中,我们也可以大约推算一下,房价一般要滞后于货币供应量的变化,换句话说,货币供应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房价的上涨或下跌。此外,利率作为货币的价格,无疑对房地产市场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1)在利率水平较低的时候,购房者的月供较少,促进了房地产的需求,同时低利率水平也促进了经济的加速增长,居民收入预期增加,也促进了对于房地产的需求;在加息的过程中,人们对于经济前景普遍非常乐观,居民收入预期进一步增长。同时房价的上涨也促使居民进一步购买房产,进一步促进了房价的上涨。(2)在利率水平较高的时候,购房者的月供较大,抑制了房地产的需求,同时高利率水平也促进了经济的增速的下降,居民收入预期减少,也遏止了对于房地产的需隶在降息的过程中,人们对于经济前景普遍非常忧虑,居民收入预期进一步下降。同时房价的下跌也促使居民的观望乃至抛售房产,进一步促进了房价的下跌。从图2-11中可以看到,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与美国住房价格存在强烈的反向作用。这说明,房地产泡沫的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很大。 其次,近年来美国房地产的房屋价格与通胀率背道而驰。根据belke和wiedmann(2005)的观点,房屋的价格增长应与通胀率的走势大致一样。一般来说,从货币循环流的角度,当通胀率高企的时候,投资者会以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工具以对冲货币随时间的贬值。因此,房价增长率与通胀率相差的过大正是房屋根本价值与市场价值不相称的表现。从图2-10中,我们可以看到,1995年以来,美国的通胀率均保持了比较稳定的水平,按道理说,从实体经济的角度,这意味着宏观经济较为稳定。但是,从1995年以来,美国房屋价格开始大幅背离通胀率,直到2005年,这一差距被放大到了最高点。房屋价格与通胀率背道而驰的加剧表明,尽管国家通货膨胀并不明显,但房地产领域仍聚集着大量的投机资金,而这,正是房地产泡沫化的一个重要征兆。 在我看来,美国这一次次级债危机的大背景,是上世纪以来的“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加剧了货币在各个虚拟经济部门之间自由、快速地流动并投机、套利。毫无疑问,住房金融制度的改革和住房金融约束的放松,为大量货币流转于房地产市场形成房地产泡沫提供了原材料。金融自由化使信贷约束放松,造成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货币资金增加,也就是需求增加,在供给刚性的情况下,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信贷约束的放松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对房地产泡沫负责。美国这一次次贷危机,本质上是一种以资产价格泡沫破灭为特征的信用危机。房地产抵押贷款本来是一个信用产品,但是,由于金融自由化和近乎疯狂的金融创新,由于管制的放松,由于法律的不到位、缺位或者刻意被规避,银行的抵押贷款被给了一群没有信用的人。信用标准的降低,次级债款越来越多,使银行的信贷资金过度流入到了房地产市场,制造出了一个巨大的资产泡沫。 更重要的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按揭证券化在美国经历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见图2-11)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以及商业银行等整个金融市场通过抵押贷款证券化、担保债务凭证(cdo)等金融衍生产品紧紧联接在一起。在按揭项目不断进行证券化的过程中,银行及其它机构把原本一部分的借贷款及相对风险转移给按揭证券的持有者,由于证券可以在市场自由流通,在货币循环流的作用下,更多人可以间接投资于房地产市场,按揭证券的资金来源也不再只局限于本地的存款金额,也可以来自证券市场,毫无疑问。这又变向增加了房地产及其衍生品市场的资金来源渠道,在扩大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范围的同时,也在放大房地产的泡沫,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时候,房地产泡沫就会通过这种具有“传递”性质的证券,将房地产领域内的风险转嫁给固定收益市场。很容易理解,这是一整条的泡沫镱信用泡沫一产品泡沫一资金泡沫一价格泡沫一市值泡沫。 3、泡沫的破灭:向实体经济的复归 什么是房地产泡沫,我们知道,所谓泡沫指的是一种资产在一个连续的交易过程中陡然涨价,价格严重背离价值,在这时的经济中充满了并不能反映物质财富的货币泡沫。然而,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基础,虚拟资本虽有其独特的定价方式,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但决不能背离这个基础而孤立的发展。如果虚拟资本的市场价格大大背离它的内在投资价值,形成泡沫,而泡沫作为一种财富幻觉,终有醒来的一天,泡沫被挤出后,虚拟资本的价格会立刻回到其自身价值的水平之上。泡沫破灭之日,就是向实体经济复归之时。从图2-13中可以看到,在房价开始下跌的情况下,股票也开始下跌,泡沫破灭。虚拟经济逐渐向实体经济回归还表现在美国住房投资占gdp的比重上。在图2-14中,从2002年开始,美国住宅投资占gdp比重开始越过均值,比重逐年加大,这意味着,货币更多地流向房地产市场,最终的结果是造成了美国的房地产泡沫和由此而来的次级债危机。紧接着,2006年-2007年间,受次级债危机的影响,美国住宅投资占gdp的比重开始重返均值。 美国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对实体经济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造成经济增长速度持续下滑甚至经济衰退。进入2008年以来,美国第一季度的gdp增长率为0.9%,第二季度为1.9%,第三季度为-0.3%,都远低于去年的2.2%。从目前来看,虽然美国经济陷入长期、深度衰退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中性的观点认为,美国会经历2-3年的低迷期。二是失业率呈上升趋势。自2008年1月份以来,受次贷危机的影响,美国非农就业人数就开始下降。2008年10月份,美国非农就业岗位减少24万个,9月份则降28.4万,8月份降127万,这使得美国失业率升至6.5%,创下1994年以来最高纪录。 五、政策含义与建议 通过传统实体经济角度来分析房地产泡沫尽管有一定的解释力,却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基于房地产市场的二重性,从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两方面来看待房地产市场及其泡沫问题,则有着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显然,房地产泡沫的治理离不开货币金融政策的支持配合。加强与房地产市场相关的货币金融的控制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信用的治理,防止大量货币积聚在房地产市场进行投机活动,消除房地产泡沫的货币根源,是治理房地产泡沫的关键。 事实上,以货币循环和金融自由化为切入点,通过对美国房地产泡沫的生成和破灭,以及美国次级债危机传导过程的分析,证明了美国这一次的房地产泡沫不仅与实体经济有关,更与货币向房市的过度集中有关。对于我们国家,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是两方面的。首先,站在国内的视角,我们应逐渐认识到,金融自由化不是不切实际的金融创新,不是单纯的放弃政府管制,而是改变政府管制的作用方式与政策工具;金融自由化所抛弃的仅仅是妨碍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金融抑制政策,而不是放弃所有正当而必需的金融体系游戏规则。事实上,要使得金融自由化导致真正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必须有一整套完善有效的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则,以此来支撑金融体系的自由化过程。 其次,鉴于虚拟经济泡沫的破灭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巨大影响,笔者还认为,有必要在二者之间构筑一道防火墙。这里所指的防火墙,是指在当前的货币政策的调控中,作为监管部门的央行,应特别关注虚拟资产价格,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建立起虚拟资产价格监测等相关指标体系。 实体经济论文:研究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 摘要:本文从讨论虚拟资本入手,论述了虚拟经济的形成机理、发展和规模;接着研究了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侧重研究了负面作用,即虚拟经济的过度膨胀会引发泡沫经济;随后分析了我国经济中的泡沫风险,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虚拟经济、泡沫经济 一、虚拟经济:形成机理、发展与规模 虚拟经济是与实体经济相对应的概念。所谓实体经济是指物质资料生产、销售以及直接为此提供劳务所形成的经济活动,其主要构成部分包括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邮电业等产业部门。虚拟经济则不同,它是指与虚拟资本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也即虚拟资本的持有和交易活动。因此,讨论虚拟经济可以从虚拟资本入手。 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与实际资本相分离的,本身无价值却能带来“剩余价值”、并具有独立的价值增值运动规律的各种资本凭证。虚拟资本的形成是与货币的产生分不开的。货币开始是为突破物物交换的缺陷而产生的一种交换媒介,但货币发展到由纸币取代金属货币,成为一种价值符号以后,在交换媒介功能之外,又增加了价值储藏功能,从而使货币转化为资本成为可能。在信用关系出现后,资金借贷双方联系日益密切,资金需求者愿意向资金供给者支付利息,货币产生了“收益”,从而转化为了虚拟资本(借贷资本)。借贷资本的大规模发展产生了银行信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便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必然寻求新的融资渠道,于是股票和债券应运而生,它们是最明显的虚拟资本。在当今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虚拟资本呈现出越来越丰富的趋势,资本的虚拟化程度越来越高。继股票、债券之后,又出现了证券化资产和金融衍生产品。证券化资产是因资产证券化而发展起来的。银行将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各种信贷资产经过重新包装后实行证券化,或者在一些低信用等级的证券中加入较高信用等级的证券,并用其作为抵押发行新的证券,从而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这样等于是在本身就是虚拟资本的信贷资产及初级证券的基础上,又产生的虚拟资本,大大提高了资本的虚拟化程度。金融衍生产品是虚拟化程度最高的金融产品,金融期货、期权合约的买卖者并不真的拥有合同中规定数额的证券或货币,也不必在交易清算时真的买入或者卖出这些证券或货币。特别是指数期货和期权交易,实际上是就指数的涨落打赌,无任何实际对应物,是最彻底的虚拟资本。 与虚拟资本的发展相适应,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来考察,虚拟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闲置货币资本化。这是虚拟经济的最初阶段。例如,当某人持有暂时不用的闲置货币,而另一人却急需生产经营资金时,前者便可将其闲置货币让渡给后者去使用,后者则承诺对借入资金按期还本付息。在这种货币的直接借贷行为中,由于贷方并未从事现实的生产经营,而是仅仅凭借代表借贷行为成立的借据或凭证获取利息收益,因此,这种借据或借贷凭证便成为虚拟资本的雏形,贷方据以获取利息收益的活动也就是一种虚拟的经济活动。 2、借贷行为中介化。这一阶段的标志就是银行的产生。在这一时期,货币资金借贷主要不再是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而是表现为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借贷。此时,对广大的存款人而言,其持有的能够带来利息的存款凭证就是虚拟资本。因此,借贷行为的中介化实际上意味着虚拟经济活动的社会化,这种社会化由于能够扩大社会的资金借贷规模,提高社会范围内资金的配置和使用效率,因而,对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证券交易的市场化。随着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大量发行,客观上要求形成一种便于有价证券实现流动性的机制或场所,于是,证券市场应运而生。虚拟资本交易的市场化可以引导资金向预期收益较好的产业流动,从而有利于优化社会资金的配置结构,提高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 4、虚拟经济国际化。进入20世纪后,较大规模的跨国证券投资开始出现,虚拟资本的发展由此进入新的阶段。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布雷顿森林协议和关贸总协定推动下最终形成的规模巨大的国际金融市场,更加便利了虚拟资本的跨国交易,从而使虚拟资本交易日益呈现为一种国际性的经济活动。虚拟经济活动的国际化可以促进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并使资本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5、金融工具创新化。20 世纪60年代以后,虚拟经济进一步发展。一方面,国际性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等规模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包括各种金融期货、期权等在内的金融创新工具层出不穷。金融工具的创新化使得虚拟资本的交易规模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并使虚拟经济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而日益呈现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活动领域。 80年代以来,各主要工业国家的金融资产迅速膨胀,交易规模迭创新高,使得虚拟经济的运行愈发脱离实体经济而扩张。据报道,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平均年增长率仅为3%左右,国际贸易平均年增长率为5%左右,但国际资本流动却增加了25%,全球股票的总价值增加了250%。1997年全世界虚拟经济的总量已达140万亿美元,约为世界各国国内生产总值总和(28.2万亿美元)的4倍。全世界虚拟资本每天的平均流动量已高达1.5亿美元以上,约为世界日平均实际贸易额的50倍。可以预计,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的发展,虚拟经济的规模还会膨胀。 二、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 从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基础。在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中,实体经济是第一位的,虚拟经济是第二位的。虚拟经济是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但同时也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极大地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麦金农,1973;格利和肖,1960)不仅可以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实体经济的运行效率;而且资本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工具提供的套期保值等服务,还为实体经济提供了稳定的经营环境,降低实体经济的经营成本和因价格或汇率波动引致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使实体经济能够稳定增长。另一方面,虚拟经济自身产值的增加本身即促进了gdp的增长,虚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直接促进了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具体而言,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本的配置效率。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是实现资本在不同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优化配置。通过发行并交易虚拟资本,发现虚拟资本所代表的权益价格,是实现增量资本在实体经济各部门之间优化配置的主要诱导工具。同时,金融市场还为存量资本优化配置提供了有效途径,通过资产重组等产权交易,可以实现存量资本在不同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再次优化配置,盘活因投资决策失误或市场需求结构转变而闲置的存量资本,提高社会资本的利用效率。 2、有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其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企业制度的创新,使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同时也使企业产权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相对分离,企业所有权的转让与处置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影响弱化,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增强。其二,资产证券化、abs(资产担保证券)、期权交易等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对企业资金安排、投资选择、规避经营风险等具有重要影响,如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和外汇掉期业务,可使企业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和汇率变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等。 3、虚拟经济规模的扩张,在增加gdp规模的同时,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在虚拟经济日益发挥出对实体经济巨大的促进作用的同时,虚拟经济自身亦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与1980年相比,1996年西方主要工业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金融资产总额均成倍增长,特别是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金融资产的增长迅猛,并带动了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但是,虚拟经济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隐藏着极大的风险。这是因为:虚拟经济要正常运转,需与实体经济的规模相适应。然而,虚拟经济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却越来越表现出相对独立性。在证券市场中,人们对于证券市场未来价格的预期往往并不是基于公司的财务状况,而是基于一种心理预期和想象空间。这种投机者的“市场接力棒理论”(金德尔伯格,《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生动地描述了投机者普遍存在的“博傻心理”,即投机者见到大家都看好某一金融资产,自己也加入这一行列,期望自己的“接力棒”下传,由于大家有相同的预期,在相反的预期未形成主流之前,市场接力棒就不乏接手者,从而带来市场的火爆,使市场价格脱离客观价值,形成泡沫。前面所提及的虚拟化程度较高的证券化资产和金融衍生产品,更是在虚拟资本基础上的再次虚拟化,几乎与实体经济没有联系,易形成泡沫是显而易见的。此外,投资中也可能存在着泡沫成分。企业为解决 资金不足问题,可以向银行贷款,也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但一旦企业经营不善,或遇到经济全面衰退,企业破产倒闭,实际资本创造的“价值”得不到实现,企业先期的银行贷款和股票债券等虚拟资本较之实际资本来说,就成了空中楼阁。实际上也是一种泡沫。 经济中出现泡沫并不意味着泡沫经济的出现,经济泡沫对经济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并且可以通过市场供求机制而自动恢复均衡,只有当虚拟经济中的泡沫成分不断加重,资产价格普遍大幅度地偏离或完全脱离由实体经济因素决定的资产价格时,才会导致泡沫经济。泡沫经济会扭曲资源配置,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泡沫经济所造成的虚假繁荣现象,会扭曲消费行为,恶化国际收支,破坏经济均衡;泡沫经济所造成的混乱的信用关系,会影响金融系统的运行,最终导致金融危机,并引发整个社会的经济危机。譬如1978-1981年发生在墨西哥的泡沫经济,在1981年股市崩溃之后,引发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债务危机和持续的通货膨胀,导致大批企业和个人破产,失业率上升,社会贫富差距增大,整个墨西哥经济一片萧条;80年代日本房地产和股市泡沫的迸裂同样使经济实力雄厚的日本经济陷入长期衰退之中,至今难以自拔,所谓的“日本神话”由此破灭。 泡沫经济的产生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从主观上看,主要是由金融投机引起的。人们在“博傻”心理支配下,金融资产价格越高越买,越买价格越高,导致金融市场超常规膨胀,引发泡沫经济。从客观上看,实体经济的内在失衡是导致泡沫经济的根本原因,由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可见一斑。发展中国家在实体经济实力不强、结构性问题突出的情况下,金融市场过度开放,会导致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引发泡沫经济。七十年代以后,东南亚等地区国家经济快速增长,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受金融深化理论的误导,上述各国相继开放金融市场,企图通过金融完全自由化,依靠虚拟经济的快速发展刺激实体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但由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水平偏低,且存在诸多结构性问题,虚拟经济过快发展超过了实体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最终引发了泡沫经济并导致了一系列金融危机。以泰国为例,泰国工业基础设施落后、建设资金匮乏、出口以资源型产品而非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虽然泰国政府力主投资并着重发展重化工业和高科技产业,但受教育和科技水平限制,严重制约了泰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在实体经济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性问题和金融监管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泰国政府却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外汇管理上推行了一系列激进的改革措施,加速了金融自由化和对外开放步伐,使虚拟经济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该国实体经济发展速度,特别是短期外资大量流入,且被投入到房地产和股市炒作而非实体经济领域,使泰国经济的泡沫化现象日趋严重,并成为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三、我国经济中的泡沫风险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商品价格由国家决定,基本不受市场影响,而且金融交易近乎为零,基本不存在泡沫现象。但进入90年代以来,深沪股市的建立和房地产市场的开放,使“泡沫”的威力大大发挥出来。 我国股票二级市场上的泡沫是众所周知的。我国股市上有很多股票的市盈率都达到50倍以上,大大高于美国的水平(nasdaq的平均市盈率虽已经高达90倍,但美国工业类股票的平均pe(市盈率)仅为25倍,运输业股份的pe平均为12倍,银行业平均为13倍,公用事业股为20倍)。今年st板块的几番上涨,也有利地说明了我国股市的投机性强,不可避免地会引发泡沫。 在股市泡沫严重膨胀的同时,也出现了房地产泡沫。股市泡沫较之房地产泡沫,犹如小巫见大巫,这是由于体制漏洞而导致的疯狂炒作的结果。而且,股市炒作的参与者绝大多数是居民个人,而房地产的炒作主要是由有实力的企业进行的,资金量大,泡沫膨胀更加厉害。时至今日,房地产泡沫导致的后果依然是触目惊心的。 股市泡沫和房地产泡沫都是泡沫的表现形式。在我国,除了这两种泡沫以外,还存在更严重的泡沫形式,即由于实体经济结构存在问题,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而造成的泡沫。这种泡沫集中反映在银行的不良贷款上。目前,我国企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作为中介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只有企业经济效益好,银行、存款人和企业之间的资金循环才能正常进行。企业效益不佳则会给银行带来风险。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清算价值无法还清贷款,银行会出现坏帐,若拖欠贷款,则会形成呆帐。企业风险只是单个风险,但当它通过不良贷款转 嫁给银行以后,就成为金融系统风险。我国企业由于体制原因、经营管理不善所导致的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使我国经济潜藏了危机。 四、结论和建议 以麦金农、格利和肖为代表的众多经济学家认为,金融活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随着金融深化而不断增加,因此主张通过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促进经济增长。但经济发展的事实表明,这一主张是片面的。西方发达国家自80年代以来已相继实现金融自由化,金融深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资产总量迅速膨胀,目前均已大幅度超过本国的gdp,但在金融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gdp并没有随之快速增长,其增长速度反而有所下降,而且,在欧洲还引发了90年代的货币危机,在日本则产生了严重的泡沫经济现象。许多发展中国家如泰国、马来西亚等在80年代中后期推行金融自由化之后,金融深化程度迅速提高、虚拟经济膨胀速度超过发达国家,经济的泡沫化现象日益严重,并引发了一系列的金融危机。 金融深化和金融自由化确实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但盲目的金融深化和金融自由化却会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在我国这样一个内部经济存在一系列问题的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以及金融自由化的进程应当慎重,我国对金融市场的开放应是逐步的。我们应当下大力气进行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金融体系的完善,以适应加入wto后的国际环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在加快资本市场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应着力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不仅包括扩大证券品种的规模,也不仅包括增加新的证券品种,而且包括拓展和开辟新的市场,扩大居民投资渠道和企业获得资本性资金的渠道。其中,存量股份制、债权转为社会股权、将建设国债建立在运用资本经营方式运作国有资产的基础上等,都是应当重视的具体措施。 2、 积极推进创业投资,加快高科技产业化步伐。知识经济是将知识转化为经济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创业投资的功能极为重要。在资本市场的配合下,积极推进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调整国家的经济结构。 3、 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实物经济的货币化和资产证券化。实物的货币化和资产证券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实物的非货币化,有着诸多弊端;资产的非证券化,严重限制着资产的准确定价和资产存量的盘活。 4、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关键的问题是,运用何种机制和规范。在双重体制并存的条件下,运用计划经济机制,虽一时抑制了某些现象,但不利于金融市场的成长,结果可能造成更大的风险。为此,应特别重视运用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强化金融监管。 实体经济论文:虚拟经济、泡沫经济与实体经济 虚拟经济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体经济的发展、经济机制运行效率的提高,均与虚拟经济的扩张发展密切相关,但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又会引致泡沫经济,损害实体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拉美和东南亚地区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由于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引致了比较严重的泡沫经济,导致了一系列的金融危机,不仅对有关国家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破坏作用,也对世界经济形成了很大冲击;即使经济发达国家也存在诸多泡沫经济的隐患,日本的泡沫经济破灭后,至今未恢复增长;美国经济不断积聚的泡沫成分,让全球经济界人士忐忑不安。如何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引致泡沫经济,已成为国际经济学界的热点。目前,我国正处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入wto后,金融服务业将被迫对外开放,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进程将日益加快,研究虚拟经济、泡沫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联机制,以便在充分发挥金融深化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的同时,防止金融深化过程中发生虚拟经济过度膨胀进而引发泡沫经济问题,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的重要课题。 一、虚拟经济、泡沫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涵义 实体经济是指物质产品、精神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经济活动,不仅包括农业、能源、交通运输、邮电、建筑等物质生产活动,也包括了商业、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 虚拟经济是指相对独立于实体经济之外的虚拟资本的持有和交易活动。虚拟资本是市场经济中信用制度和货币资本化的产物,包括银行信贷信用如期票和汇票、有价证券如股票和债券、产权、物权及各种金融衍生品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的货币化程度不断加深,金融活动占总经济活动的比例也越来越大,金融深化的程度日益提高,其结果是资本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工具大量创新。由于证券市场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存在大量的投机活动,金融市场的交易额和金融活动本身的产值迅速增长,形成规模不断扩张的虚拟经济。 泡沫经济是指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引致的股票和房地产等长期资产价格迅速的膨胀,是虚拟经济增长速度超过实体经济增长速度所形成的整个经济虚假繁荣的现象。其形成过程为一种或一系列资产在一个连续过程中陡然涨价,价格上涨的预期吸引了大量新的买主,这些新买主一般只是想通过投机获取价差、牟取利润,而对所买卖的资产的实际使用价值或盈利能力不感兴趣;由于新买主的不断介入,价格节节攀升,形成泡沫经济现象;一旦价格上涨的预期发生逆转,价格暴跌,泡沫破裂,便引发金融危机并导致整个经济衰退。历史上著名的泡沫经济案例有1636年发生的荷兰郁金香泡沫、1791??1720年发生的巴黎密西西比泡沫、在伦敦发生的南海泡沫等,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的泡沫经济案例拉美地区的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日本金融危机等。 在讨论泡沫经济时应严格区分泡沫经济和经济泡沫,泡沫经济并不等于经济泡沫。经济泡沫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不均衡现象,具体表现为上下起伏的经济周期。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市场机制会对经济泡沫起制衡作用,无论速度快慢,最终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总会出现一个均衡点,突出表现为价格上升,需求将下降。但市场机制对泡沫经济则无能为力,因为泡沫经济中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均衡点,突出表现为价格上升,需求随之上升,市场充溢着买涨不买落的投机气氛,泡沫经济运行不遵循市场的基本运行原则,是市场失灵的特殊典型。1846??1847年英国铁路狂热,1919??1920年伦敦和纽约股票和商品价格暴涨暴跌,1920??1923年德国物价剧烈波动,1982年黄金价格从每盎司850美元跌至350美元等,均是比较典型的经济泡沫的案例。 二、虚拟经济的特征 虚拟经济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以服务于实体经济为最终目的。随着虚拟经济迅速发展,其规模已超过实体经济,成为与实体经济相对独立的经济范畴。与实体经济相比,虚拟经济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高度流动性、不稳定性、高风险性和高投机性等四个方面。 1、高度流动性。实体经济活动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即使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其从生产到实现需求均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但虚拟经济是虚拟资本的持有与交易活动,只是价值符号的转移,相对于实体经济而言,其流动性很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股票、有价证券等虚拟资本无纸化、电子化,其交易过程在瞬间即刻完成。正是虚拟经济的高度流动性,提高了社会资源配置和再配置的效率,使其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不稳定性。虚拟经济相对实体经济而言,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这是由由虚拟经济自身所决定的,虚拟经济自身具有的虚拟性,使得各种虚拟资本在市场买卖过程中,价格的决定并非象实体经济价格决定过程一样遵循价值规律,而是更多地取决于虚拟资本持有者和参与交易者对未来虚拟资本所代表的权益的主观预期,而这种主观预期又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前景、政治及周边环境等许多非经济因素,增加了虚拟经济的不稳定性。 3、高风险性。由于影响虚拟资本价格的因素众多,这些因素自身变化频繁、无常,不遵循一定之规,且随着虚拟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交易规模和交易品种不断扩大,使虚拟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变得更为复杂和难以驾驽,非专业人士受专业知识、信息采集、信息分析能力、资金、时间精力等多方面限制,虚拟资本投资成为一项风险较高的投资领域,尤其是随着各种风险投资基金、对冲基金等大量投机性资金的介入,加剧了虚拟经济的高风险性。 4、高投机性。有价证券、期货、期权等虚拟资本的交易虽然可以作为投资目的,但也离不开投机行为,这是市场流动性的需要所决定的。随着电子技术和网络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巨额资金划转、清算和虚拟资本交易均可在瞬间完成,这为虚拟资本的高度投机创造了技术条件,提供了技术支持。越是在新兴和发展不成熟、不完善、市场监管能力越差,防范和应对高度投机行为的措施、力度越差的市场,虚拟经济越具有更高的投机性,投机性游资也越容易光顾这样的市场,达到通过短期投机,赚取暴利的目的。 三、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内在联系 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是相对独立的两个经济范畴,二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虚拟经济的产生源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无论虚拟经济发展多快、规模多大,其根本是为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实体经济,则虚拟经济将无从谈起,即实体经济是第一性的,虚拟经济是第二性的。同时,实体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虚拟经济。虚拟经济中的货币、资金、电子货币、股票、债券、abs等金融工具,已经渗透到实体经济的各个环节,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转和快速发展,离不开虚拟经济的支持,落后的虚拟经济会成为快速发展的实体经济的障碍。 但是,我们应看到,虚拟经济的发展必须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虚拟经济的超前发展,并不能带动实体经济的超速发展,款增加了20%以上。由于大量新增资金并未投入实体经济部门,而是流入了股市和房地产市场,导致投机活动日益猖獗,并使日本经济迅速泡沫化:日经指数1985年为12000点,1986年开始急剧上升,到1989年底已突破39000点,四年之内翻了二倍多;日本土地价格以1980年为100,1985年上升为154,1990年上升为626,日本土地面积只有37万平方公里,按当时市值计算,1990年日本的土地总值已达15万亿美元,比美国土地资产总值多四倍(美国土地面积为937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国内生产总值的五倍多。日本的泡沫经济与其货币政策的失误是密切有关的。 2、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扩张过度,金融资产质量低下,大量呆账、坏账的存在是引发泡沫经济的重要原因。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追逐高利率的利益驱动下,放松金融监管和金融审查,银行信贷过度扩张,大量信贷缺乏必要的可行性论证,贷款抵押品手段非常软弱,许多贷款以被高估的股票和房地产作抵押,当泡沫经济迸裂,股票和房地产价值回归其合理价格时,被抵押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票和房地产等抵押品出现大量缩水,不仅高息无法收回,而且贷款本金亦难以到期收回,致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帐面出现大量呆账、坏账,金融资产质量低下,当广大民众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失去信心,便会发生挤提,致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进而引发金融危机。如泰国银行坏帐占银行总信贷的比例,1996年为9.8%,到1997年就上升为11.9%,1997年8月国际债信评价机构认为,泰国金融贷款中25%付不出利息。银行体系存在的大量呆帐、坏帐已经严重扭曲了泰国的金融体系,积聚了极大的金融风险,引暴了金融危机。 3、发展中国家在实体经济实力不强、结构性问题突出的情况下,金融市场过度开放,会导致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引发泡沫经济。七十年代以后,拉美和东南亚等地区国家经济快速增长,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受金融深化理论的误导,上述各国相继开放金融市场,企图通过金融完全自由化,依靠虚拟经济的快速发展刺激实体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但由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水平偏低,且存在诸多结构性问题,虚拟经济过快发展超过了实体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最终引发了泡沫经济并导致了一系列金融危机。以泰国为例,泰国在工业基础设施落后、建设资金匮乏、出口以资源型产品而非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虽然泰国政府力主投资并着重发展重化工业和高科技产业,但受教育和科技水平限制,严重制约了泰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在实体经济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性问题和金融监管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泰国政府却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外汇管理上推行了一系列激进的改革措施,加速了金融自由化和对外开放步伐,使虚拟经济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该国实体经济发展速度,特别是短期外资大量流入,且被投入到房地产和股市炒作而非实体经济领域,使泰国经济的泡沫化现象日趋严重,并成为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1980-1996年期间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金融资产占gdp 的比例(%) 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统计年鉴1997》 4、国际游资的大量存在也是产生泡沫经济的重要因素。国际游资属于短期投机资本。从新兴工业化国家泡沫经济的形成及其破裂过程看,国际游资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新兴工业化国家经济增长较快,金融市场开放度较高,且在金融监管方面经验不足,使国际游资有了大肆进行投机牟取暴利的机会。 1988-1997年新兴工业化国家股票证券投资流入(亿现价美元)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99年世行发展指标》 虚拟经济的过度膨胀必然引发泡沫经济,但并非说虚拟经济快速发展中形成的经济泡沫即为泡沫经济。由于美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发展举足轻重,且美国股市最近持续高涨,引致全球经济学界对美国经济是否泡沫化的担忧。事实上,美国目前仅仅是存在一些经济泡沫,整体经济并未泡沫化:其一是美国经济的持续强劲增长,是由实体经济中高科技、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带动的,80年代之后一直维持较低的通货膨胀率(80年代后为5%,90年代为1-2%,目前为1.5%,失业率不断降低,98年跌至4.3%,消费持续旺盛,兼并收购浪潮风起云涌等,使美国实体经济稳步、持续增长,足以支撑美国虚拟经济中的金融泡沫;其二是美国虚拟经济中存在一些金融泡沫是合理的。首先,美国股市虽然频频创出新高,但主要是由nastaq科技股的强劲上扬所带动,工业、运输业、银行业等行业的股票走势较为平稳。nastaq的平均市盈率虽已经高达90倍,但以美国工业类股票的平均pe(市盈率)仅为25倍,运输业股份的pe平均为12倍,银行业平均为13倍,公用事业股平均为20倍,均处于合理区间,不能仅仅因为一个科技股板块市盈率偏高而认为泡沫成分过大。其次,科技股板块整体市盈率偏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根据现代的现金流量模型,股票价格更多地反映了投资者对该企业的成长性的预期,股票的内在价值由拥有这种资产的投资者在未来时期所预期并接受的现金流所决定,等于预期现金流的贴现值。其公式为: v=d1÷〔1+k〕 若按此方法计算,除个别市盈率过高的股票,如有的科技股市盈率达2900倍,存在过度投机现象,大多数科技股若长期保持现在的增长势头,则美国科技股的定价尚不太高。其三,美国拥有全球最为健全、规范、高效的金融体系,具有较高的金融监管水平,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较好,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强。因此,美国经济虽然存在一定的金融泡沫,但并未泡沫化。 反而会引发泡沫经济,而泡沫经济破裂又会引致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破坏。以edwards.shaw为代表的众多经济学家认为,金融活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随着金融深化而不断增加,因此主张通过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促进经济增长。但经济发展的事实表明,这一主张是片面的。西方发达国家自80年代以来已相继实现金融自由化,金融深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资产总量迅速膨胀,目前均已大幅度超过本国的gdp,但在金融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gdp并没有随之快速增长,其增长速度反而有所下降,而且,在欧洲还引发了90年代的货币危机,在日本则产生了严重的泡沫经济现象。许多发展中国家如泰国、马来西亚等在80年代中后期推行金融自由化之后,金融深化程度迅速提高、虚拟经济膨胀速度超过发达国家,经济的泡沫化现象日益严重,并引发了一系列的金融危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加强,这些金融危机的发生,不仅对本国实体经济产生了巨大损害,还通过国际贸易、汇率变动以及资本流动等渠道,对周边国家甚至整个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形成区域性或世界性金融危机。 四、虚拟经济的功能及其对实体经济运行的影响 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不仅可以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实体经济的运行效率;而且资本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工具提供的套期保值等服务,还为实体经济提供了稳定的经营环境,降低实体经济的经营成本和因价格或汇率波动引致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使实体经济能够稳定增长。另一方面,虚拟经济自身产值的增加本身即促进了gdp的增长,虚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直接促进了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具体而言,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本的配置效率。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是实现资本在不同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优化配置。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发现的虚拟资本所代表的权益价格,是实现增量资本在实体经济各部门之间优化配置的主要诱导工具。通过发行并交易虚拟资本,使发行主体如企业等能及时并充足地获得发展所需资金,促进优良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获得社会资金的企业有义务提高其经营透明度,由广大虚拟资本投资者予以监督和审查,通过市场的力量,自动调节资金流向,使社会资本流向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经营效益好、管理规范的行业和企业,使没有前途的企业由于资金匮乏而自生自灭,提高社会资本配置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同时,金融市场还为存量资本优化配置提供了有效途径,通过资产重组等产权交易,可以实现存量资本在不同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再次优化配置,盘活因投资决策失误或市场需求结构转变而闲置的存量资本,提高社会资本的利用效率。在这一方面,一个颇具说服力的例子是美国经济近十年的强劲增长。美国经济的持续强劲增长与技术进步、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变化和经济结构的成功转换有关,但风险资本市场提供的巨大支持也起到了同样重要的作用:风险资本市场为美国的网络经济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充足的发展资本,使其在短期内能够迅速发展,并成为美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 2、有助于提高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其一,虚拟经济在促进社会资本优化配置的同时,也带动了劳动力、技术以及自然资源在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优化配置,使有限的经济资源流向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部门,提高整个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其二,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的发展,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企业的规模扩张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股权置换、控股收购等产权交易方式的创新,为企业低成本规模扩张提供了便利渠道,有助于社会规模经济的发展。其三,制度创新是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虚拟经济的发展是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源泉。世界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对社会经济发展最具影响也最具推动力的企业组织形式就是股份制,而股份制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股权的分割、设置和股权交易,这些均是虚拟经济的重要范畴。 3、有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其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企业制度的创新,使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同时也使企业产权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相对分离,企业所有权的转让与处置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影响弱化,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增强。其二,资产证券化、abs(资产担保证券)、期权交易等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对企业资金安排、投资选择、规避经营风险等具有重要影响,如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和外汇掉期业务,可使企业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和汇率变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等。其三,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反映了现货市场供求关系的未来转变,有助于企业及时调整经营战略,选择正确的经营方向;股票市场的价格发现反映了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也有助于企业及时调整发展战略,规避投资风险。 4、虚拟经济规模的扩张,在增加gdp规模的同时,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在虚拟经济日益发挥出对实体经济巨大的促进作用的同时,虚拟经济自身亦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与1980年相比,1996年西方主要工业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金融资产总额均成倍增长,特别是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金融资产的增长迅猛,并带动了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1980-1996年主要工业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金融资产 1980-1996年主要工业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服务业增加值的变化(1995年不变美元) 1980-1996-年主要工业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变化(%)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 中经网数据处理中心 五、虚拟经济与泡沫经济的关系 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将储蓄有效地转化为实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本实现的。但虚拟经济的发展与投机活动始终是共存的,虚拟经济所提供的资本配置的高效率,取决于虚拟资本的高度流动性,而虚拟资本的高度流动性是依靠投机活动实现的;虚拟经济所提供的风险规避功能如套期保值和外汇掉期业务等,风险也是通过投机者分摊的。虚拟经济相对于实体经济所具有的高风险、高收益特点,很容易吸引大批资金滞留于虚拟经济领域进行投机活动,而投机过度会引致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并形成泡沫经济。从日本、东南亚各国以及墨西哥等拉美国家的经验看,泡沫经济的产生是虚拟经济过度膨胀的直接结果,但与实体经济也有密切关系。引发泡沫经济的因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货币政策失误与金融监管不当是产生泡沫经济的体制性因素。在金融监管不利的情况下,低利率和超量的货币供给会使大量资金流入股票、房地产等容易产生泡沫经济的领域,导致投机活动猖獗,引发泡沫经济。如日本货币供应量在1982??1985年期间十分稳定,经济也稳步增长,出现大量外贸顺差,导致本币升值;且由于日本居民储蓄率始终很高,银行拥有大量过剩资金。为了继续保持其强劲的经济发展势头,日本央行在坚持零利率政策的同时,多次放松银根,增加货币供应量,1987??1990年日本货币供应量(m2+cd)超过了10%;日本银行积极向房地产经营者提供贷款,1985-1987年间对房地产的贷 六、泡沫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危害 在看到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产生积极促进作用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引致的泡沫经济,对实体经济发展造成的巨大危害。泡沫经济产生后,无论其持续时间有多长,最后均会发生破裂并引致严重的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发展构成多方面的损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扭曲资源配置方式、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阻碍农业、工业等实体经济的发展。在泡沫经济兴起阶段,投资于股市、汇市和房地产等可以得到远非实体经济能够企及的很高的回报率,高回报率使大量资本从实体经济部门流入股市、汇市或房地产,使股市、汇市和房地产异常繁荣,资金供求失衡又会引致利率大幅上升,使实体经济部门的发展因融资成本过高而萎缩甚至停滞;同时,股市、汇市和房地产业的高收益使大批人才流入泡沫经济领域,使劳动成本因人力资本短缺而迅速提高;生产成本的过度膨胀会降低实体经济部门的国际竞争力,阻碍出口贸易的增长。泡沫经济所扭曲的资源配置方式,会严重损害一国的综合经济实力,阻碍一国的经济增长。 2、扭曲消费行为,恶化国际收支状况。泡沫经济引致的虚假繁荣景象扭 曲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产生过度消费现象的重要根源,而过度消费又容易引致进口大量增加,同时,企业由于借贷成本过高,劳动力成本加大,会降低出口竞争力。进口的大量增加与出口的急剧下降,破坏经常项目的贸易平衡,经常项目出现巨额逆差,外汇储备剧减,使国际收支状况恶化。 3、破坏金融系统运作,降低银行抗风险能力,引发金融危机。泡沫经济中投 机活动盛行,资金需求剧增,诱使银行不断提高利率以获得更高的收益。高利率促使银行扩大信贷,放松对信贷质量的审查和可行性研究,使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大量资金涌入股市、汇市和房地产等过度投机市场,实体经济由于无法承受过高的银行利率而使其正常资金需求受到极大抑制,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既得利益集团,对股市、汇市和房地产投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不良作用。经济泡沫的破裂不仅使大批个人或企业陷于困境甚至破产,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带来巨额不良信贷,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低下,抗风险能力减弱,引发金融危机与经济危机,破坏宏观经济稳定。 4、泡沫经济可重新分配国民收入,加剧社会贫富两极分化,严重的会引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社会安定构成威胁。譬如1978-1981年发生在墨西哥的泡沫经济,在1981年股市崩溃之后,引发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债务危机和持续的通货膨胀,导致大批企业和个人破产,失业率上升,社会贫富差距增大,整个墨西哥经济一片萧条;80年代日本房地产和股市泡沫的迸裂同样使经济实力雄厚的日本经济陷入长期衰退之中,至今难以自拔,所谓的“日本神话”由此破灭。1998年俄罗斯泡沫经济崩溃时,产生了许多俄罗斯新贵族的同时,是物价飞涨,人民生活水平的急剧下降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迄今为止,俄罗斯经济仍未见起色。 七、结论与建议 当前,国际经济学界和imf等国际金融组织在处理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亚洲金融危机过程中,已取得了应对泡沫经济的一些经验,如加强国际协调、督促有关国家优化调整实体经济结构等,但对如何从体制上扼制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和防止发生泡沫经济问题,还远未形成一致的观点,对应对泡沫经济的许多措施的有效性,也存在很大的争议。我国目前即将加入wto,必然面临金融、服务等被迫对外开放等问题,更应积极致力于该项课题的研究,汲取他国发展经验,在充分发挥出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的同时,科学把握虚拟经济发展的“度”,对泡沫经济防患于未然。 1、大力培养金融人才,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建立稳定、健全、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体系是一国宏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稳定、健全、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已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而培养一批高水平、高素质、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金融人才又是建立这样一个体系的先决条件。我国改革开放前,金融发展相对滞后,改革开放后,金融业发展才获得生机,金融监管水平是在金融发展过程中边干边学中提高的,缺乏一批既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因此,应尽快培养或引进一批高水准的专业人才,为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机制和探索先进的监管办法创造必要条件。 2、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实体经济的稳步发展。实体经济的坚实发展,能有效化解虚拟经济中的泡沫,防止产生泡沫经济。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虽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结构性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并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因素。 实体经济论文:对中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关联性的实证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了1998年到2006年的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各自的变动规律和它们之间的关联性,利用 gdp指标与股市的相关指标进行一般性的实证分析。股票市场作为经济增长中的一种融资和资源配置,作为虚拟经济的代表是实体经济的“晴雨表”,借此以研究我国股市对经济的促进、表征与预测作用。 关键词:虚拟经济 实体经济 关联分析 滞后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国内学者对中国股市的波动做了一些研究,其基本结论与经验判断证明,目前我国股市仍然是“政策市”,推动股票市场发展的直接动力源仍然来自相关政策。也有一些学者利用 1990—1998 年的沪深股市数据资料,分析了中国股市的运行特征,认为我国股市目前已经初步具有了成熟股市的基本特征,股市运行曲线基本上与宏观经济运行相吻合。考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活动可以发现,gdp 增长率、gnp增长率等反映经济基本状况的指标呈现周期性特征,同时零售物价指数也在短期内表现为周期循环。经济活动的周期性变化必然会对股市产生影响,从而使得我国股市与其他发达市场一样,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而呈现一定的周期性运行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中国股票市场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即二者有着某种长期均衡关系。 2. 无论是短期抑或长期,经济增长对股票市场都存在着单向granger 因果关系。 3. 就长期历史平均而言,中国股市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宏观经济态势;但就短期历史动态而言,并未达到可作为“经济晴雨表”的程度,甚至出现了背离宏观经济的现象。 二、实证分析 1. 指标和数据的选取 本文采用的数据是1998年-2006年的gdp值、上证指数以及二者之比:证券化率。 证券化率(securitization ratio)作为衡量一国(或地区)证券市场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测度了证券市场在该国(地区)经济中的重要性,当证券化率越高,证券市场在该国(地区)经济体系中越重要。一般,发达国家(地区)的证券化率较高,而发展中国家(地区)的证券化率较低。尽管短期或许存在不稳定性,证券化率仍不失为权衡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关度的较好参考指标。 2. 对反映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数据关联性进行实证分析 ① 主成分分析:第一个主成分(以下称实体经济主成分)可以解释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累计、进出口总额年度累计、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业增加值这四个变量,是和实体经济相关的指标,称之为实体经济主成分; 第二个主成分(以下称金融市场主成分)可以解释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m1、金融机构存款总额、金融机构贷款总额这四个变量,是和金融市场相关的指标,称之为金融市场主成分; 第三个主成分(虚拟经济主成分)可以解释收盘价、上证指数、股票总市值这三个变量,是和虚拟经济相关的指标,称之为虚拟经济主成分。 本文只研究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也就是第一类主成分和第三类主成分)各自的发展规律和他们之间的关联性,对于金融市场方面我们在这里不做研究。 ② 建立arima模型,以显示虚拟经济的变化规律: 可得出虚拟经济变动规律方程式表示为: xt=-0.131+0.077 xt-1 依据方程式(1)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虚拟经济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在宏观方面,其预测结果分析可以减少股市不规则波动对经济发展的负效应,一定程度上避免股市的大幅度波动所导致的经济危机。微观方面,预测结果也可以作为投资者们进行投资的一个参考。 ③gdp时间序列变化规律分析: 可得出gdp变动规律方程式表示为: xt= 64.863-1.002xt-1-0.973 xt-2-0.951 xt-3 依据这个方程式(2)我们可以对gdp发展趋势进行简单预测,其预测结果分析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经济策略的制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④滞后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成熟的股票市场的总体走势与其国家的政治环境及经济景气状况的变动周期是高度相关的,人们对未来经济发展走势的预期心理会首先从股市上反映出来,因此人们称股票市场为反映一国经济发展状况的“晴雨表”. 但是股市预测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滞后性。 所以,我们选取股票总市值作为虚拟经济的一个代表指标,gdp作为经济发展状况的代表指标,检测股票总市值变化反映gdp变化的滞后性。 三、研究结论 第一,可以反映经济发展的因素主要有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和回归分析,虚拟经济中具有代表性的股票总市值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对实体经济的一些指标如: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进出口总额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行解释。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是显著相关的,虚拟经济指标的变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实体经济的变动。 第二,虚拟经济主成分和gdp的变化规律都符合arima模型。利用该模型得出的虚拟经济变化规律可以对虚拟经济发展趋势进行简单的预测。预测结果可以反映股市的未来变动,政府根据这个变动可以对股市做相应的调整,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减少股市的大幅波动所导致的经济危机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这个预测结果也可以作为投资者们进行投资的一个参考,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用gdp作为实体经济的代表指标,构建gdp变化规律的arima模型。它可以作为一国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一个依据,使国家宏观经济快速、平稳地发展。 第三,股市虽可作为一国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但它的预测作用往往是具有滞后性的。根据我们滞后回归分析的结果,我国股市对经济发展预测的滞后期是三个季度。滞后期的验证为经济发展状况的预测做了进一步的优化,使经济预测的结果更合理,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制定都是一种很好的补充。 实体经济论文:股市正进入与实体经济脱钩期 2008年金融危机至今已经四年了,还有很多疑问依然在那里,无人能够赢得共识。这直接导致了一个根本问题上的分歧——我们究竟处于危机后时期的哪个阶段?在今天的研究中,我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只有确定“我们在哪里”,正确预测“我们正走向何方”的概率才能最大化。 趋势一:全球经济陷入“死亡螺旋” “危机后”实施的临时性政策刺激,正在面临“信心危机”——当刺激政策药效逐渐消退,经济状态依旧疲软的时刻,更多的人开始怀疑“政府,本身或许是问题的根源”。迅速积累的、庞大的国家债务,让每一名国民感到失望,这决定了他们手中的选票会投向谁!即便非民主选举国家,民心所向的变化也会让政治家们感到恐惧。 凯恩斯主义被纳税人终结,只是时间问题。财政政策“被迫”收紧,给脆弱经济带来的潜在影响不免令人担忧。不过,完全放弃努力,却又是任何政治家无法做出的抉择,因此,无休止的谈判、结构化的政策,会令经济数据看上去陷入“下降螺旋”,而非猝死。 货币刺激,成为最后的救命稻草。不过,最大问题是,刺激成本的上升会逐渐体现,通胀周期开始缩短,经济增长幅度开始收窄,各国央行如同吸食吗啡的瘾君子为了追求同等快感而不得不逐渐加大用量。 过量货币投放,可以恢复经济增长吗?这个问题没有共识。美联储认为“可以”,其他央行“不反对”或者被迫“弃权”。没有通胀预期,货币流通比率就会下降,经济活动就会减少,经济增长率就会下降。尽管货币过量投放不一定能够促使经济出现持续性增长,但却可以做到维持实体经济基本稳定,虽然每一轮货币投放的力度必须加大。 相比未来可能发生的“世纪通胀”,眼下通缩造成的失业率上升更令货币决策者担忧。因此,量化宽松上各国央行的“一致性”体现得尤为明确。 凯恩斯主义完成了“家庭债务”向“国家债务”的转移,量化宽松则完成了“近期债务”向“远期债务”的转移(前提是以新增国家债务为抵押的货币发行方式比如美元)。本质上,它们都是财务技巧——将债务展期的一种方式。债务从来没有消失,政策刺激的根本作用是“减轻负荷、争取时间”,只有真正的经济增长出现才能在未来对冲掉一部分债务。 不过,真正的经济增长不会来自任何政策刺激,政策刺激只能是作为“诱因”或“债务转移”;真正的经济增长来自于创造性需求或替代性需求的持续出现(技术革命或战争)。“自发性复苏”何处会出现呢?没有人能够预料。上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的结束,可以归功于罗斯福新政,但如果没有第二次世界大战“创造需求”,也许结局会是另外一个答案。 如何甄别“自发性复苏”来临呢?可以通过金融市场来发现,当游戏规则依然是“危机逻辑”——以流动性数据是逻辑主线,那么说明全球经济还没有走出衰退阴霾。阶段性的经济数据可能具有“欺骗性”,而游戏规则的变化则更为“诚实”。 趋势二:中国经济“减速换效率、减税换增长” 从长周期看,中国经济增长处于趋势性放缓。人口红利、全球化红利、城乡劳动力转移红利的消退,带来了生产效率持续下滑。从短周期看,主权债务危机恶化,发达经济体增长前景黯淡,使得中国经济外生增长动力严重不足。货币过量投放导致的通胀高悬以及房地产泡沫,抑制了长期政府主导下的内生增长。推动经济高速行驶所引发的成本(人力、物力、环境)上升,使得“宽松货币拉动投资、财政刺激主导投向”这套组合策略的边际利润已经下降至临界点。 值得庆幸的是,当下“减速”已达成共识——在没有寻找到新的可持续增长点之前,“减速”是最保险、最经济的选择。由此引发的失业率上升压力,可以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以及创造就业能力强的部分产业政策放宽来有所分流。减速不是目的,效率增长才是目标。这是所谓“调结构”的初衷。不过,“减速”同时,需要做一件事情——让“大政府模式”寿终正寝。否则,“减速”换不来效率。 主动减速,意味着不可能再出现“四万亿”刺激政策;意味着不可能再依赖房地产投资来拉动gdp;意味着经济目标彻底转向效率增长。这等同于宣告“大政府模式”的终结。高投资、高税赋是过去十年“大政府模式”的经典特征。我们要观察“大政府模式”是否终结,投资增速、税赋比率的变化趋势将是实证。 政府职能的转换,是实现效率增长的唯一出路,是应对全球经济“死亡螺旋”的唯一办法。通过全方位减税,交出投资主导权,改善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不平衡,逆转财富循环方向,进而推动中国经济步入新周期——即减税换增长。 “政府并非我们问题的解决办法,而政府则恰恰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对于其他国家,“危机后”时期的中国政府债务水平并不高,如果要继续坚持走“大政府模式”并非不可以,但必经地方债危机或房地产泡沫破灭——政策刺激一发力,房地产在产业链前端,泡沫化必然更上一层楼,随时可能捅破。所以,某种程度上,房地产泡沫是当下放弃“大政府模式”的现实原因。 趋势三:“危机模式”证明真实复苏还没有出现 丑陋的经济数据与金融市场的繁荣并存,存在即合理。有人称之“非理性”繁荣——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周期不吻合,所以既有趋势脆弱且不可持续。我不同意上述带有“道德色彩”的教科书式观点。 趋利避险,是人性所归。资本的秉性一定是选择安全边际较高的区域。资本流向只是在说明——自发性复苏并没有真实出现,政府主导的人工复苏缺乏足够安全边际,没有形成足够稳定的趋势。因此,资本更愿意选择驻留在虚拟经济,而非实体经济。 为了拯救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机构,为了刺激经济复苏而不断输入流动性,在过去四年,美联储资产负债表扩大了三倍,中国广义货币年增长20%,欧央行提供了过万亿欧元的长期贷款……放眼望去,几乎所有国家都在铆足劲印刷货币,以维持实体经济平稳。 不过,“凯恩斯”也好,“量化”也罢,货币创造不等于需求创造。当经济不景气,需求不振,货币乘数下降,新增流动性只能暂时“平衡”货币流量,但无法改变实体经济中货币流通速度减缓的周期趋势。 相比实体经济,虚拟经济的货币需求相对容易“创造”。接连不断的货币扩张计划,使得货币贬值预期上升,大量货币追逐有限资产的未来图景令投资人慌乱。金融资产的快速变现能力相对于固定资产更具有吸引力。所以,从投资人的选择,我们可以鉴别出当前经济所处周期——“危机逻辑”而非“复苏逻辑”——危机逻辑中,流动性数据是逻辑主线;复苏逻辑中,经济数据是逻辑主线。只有当自发性复苏出现,投资人预期影响下的资本流动才会逐步形成向实体经济转移的趋势。在此之前,货币扩张预期会支撑虚拟经济的阶段繁荣,与实体经济“脱钩”。 实体经济“空心化”、虚拟经济“泡沫化”作为周期性现象,是证明经济尚未出现真实复苏的“论据”。当前金融市场的表现只能说明流动性状态,而并非经济晴雨表。投资人只会为各大央行货币政策的宽松紧缩投票,而漠视各国疲弱不堪的经济数据。 简而言之,金融层面的流动性危机已经过去,经济层面的螺旋式衰退还看不到尽头。危机逻辑下,流动性是考量金融市场趋势的核心要素——这是投资人处于不同周期下的预期偏好所决定。 实体经济论文:小议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反作用 【摘要】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作用体现在正反两个方面。一方面,虚拟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本集中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虚拟经济的过度投机会扭曲消费行为,影响实体经济的运行安全。因此,研究二者的关系,积极发挥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正向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实体经济与在其基础上产生的虚拟经济是现实经济中并行的两个经济体系,它们相互作用,共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自由化以来,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作用体现在正反两个方面。我国虚拟经济的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其本身还存在诸多不健全和不稳定的因素。因此,研究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反作用,正确处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积极发挥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正面积极作用 有利于促进资本集中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体现和发挥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是由于虚拟资本的高度流动性,尤其在现代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环境背景下,虚拟经济能够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和方便快捷的交易支付。虚拟资本的流动引导社会资本由效益较低的企业、行业和地区流向效益较高的企业、行业和地区,进而带动社会资源按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持续的重组和再分配。从宏观上看,虚拟经济优化了经济结构和促进了经济增长。 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有助于扩大内需和增加就业机会。虚拟经济通过其财富效应刺激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拉动实体经济增长。例如,股市上涨造成的财富效应能够有效地扩大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企业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同时,对劳动力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从而带动就业增加。此外,虚拟经济的扩张,需要大量的金融等专业人才补给,促进了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业的振兴将进一步刺激内需,吸纳一大批城市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有助于实体经济分散和重新配置风险,降低交易成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是虚拟资本为风险配置发展起来的风险配置载体。它可以为大量的投资者分散风险,也可以提供具有各种不同风险等级的虚拟资本,把它们分配给对风险持不同偏好和不同感受程度的投资者。① 有助于解决实体经济信息不明晰的问题,提高资本运营能力。虚拟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可以通过信息披露和金融创新,来处理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问题。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投资业绩的优劣,可以通过资产价格的信息功能来判断。虚拟资本的高速流动,加快了货币周转、转移和结算的速度,同时也提高了实体经济部门内部的资本运营能力。② 有助于深化国企改革,推动企业制度创新。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资本市场支持着现代股份公司的创建和日常运转。此外,虚拟经济的发展还是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源泉。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主要形式,它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股权的分割、设置和交易,而这些都是现代虚拟经济运行的重要范畴。 反面消极作用 过度投机危害实体经济。在金融活动中,投机和投资都直接表现为金融工具的买卖行为。投机活动是一种必然的市场行为,随处可见,然而一旦过度投机,势必会对实体经济产生巨大的负面作用。一、扭曲资源配置,挤占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二、导致国民收入再分配不合理,拉大贫富差距。三、过度投机必然会滋生经济泡沫。虚拟经济运行的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相对独立性,脱离实体经济独立发展,自行扩张,一旦其规模和发展速度大大超过实体经济,就会使经济泡沫的成分不断增加。 扭曲消费行为,恶化国际收支状况。当人们看到所持有的虚拟资产价格高涨,预期未来收入将大大增加,就会增加现期消费,若消费过度增加容易导致进口大幅增加,加之企业借贷成本居高不下,劳动力成本加大,会削弱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进口大量增加的同时出口会受到抑制,这将导致该国经常项目的贸易失衡,使国际收支状况恶化。③ 虚拟经济过度发展可能会影响实体经济的运行秩序。虚拟资本发行过量、流通频繁,加上杠杆的放大作用导致银行信贷呆账坏账激增,使银行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大大高于其实际价值而产生金融泡沫,进而会扭曲正常的信用关系,有可能引发债务危机。 由于自身的不稳定性和高流动性,虚拟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蔓延会严重威胁世界经济安全,阻碍各国的经济增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由于一些国家的经济结构存在不合理因素,像对冲基金这种虚拟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张可将外部的金融风险和危机传导到一个国家的内部,引发该国的金融危机,并将危机传播至其他国家。④ 反作用的机制分析 投资效应。一、托宾q值的变动。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托宾在1969年提出了所谓的q值的概念,这个值是企业的市场价值(market value)与其重置成本(replacement cost)之比,它反映了股票价格与投资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企业市场价值与其重置成本是不相等的,因此q值一般不等于1。那么q值的变动是如何影响实体经济活动的呢?当股价上涨使得企业的市场价值高于其重置成本时,也就是q值升高至大于1时,此时增加资本的成本将小于资本收益贴现的市场价值,即企业购置新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资本就会低于企业的市场价值,企业进行投资有利可图,于是扩大投资,产出增加,经济繁荣起来。当股价下跌导致企业的市场价值低于其重置成本时,也就是说q值下降至小于1时,企业增加资本的成本会大于资本收益贴现的市场价值,也就是说企业投资者认为继续投资会无利可图,甚至会亏损,于是就不会购买新的投资品,投资不振,以致产出下降。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虚拟经济可以通过股价的变动来改变企业的q值,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最终作用于实体经济。二、资产负债表效应,即通过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影响信贷水平。它指的是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动会影响到企业和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从而对投资产生影响。若金融资产的票面价值大幅上涨会使得企业和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好转,如企业权益增加、负债比例降低等,企业方面的净资产上升,增强了本企业的还款能力和信用度;银行方面的不良资产状况得到好转,银行也就会相应地放松对债务人的信贷约束,放贷意愿增强,企业筹资更加容易,筹资成本也大大降低。因此,金融资产价格上升最终导致银行放款增多,企业筹资增加,投资更加活跃,进而推动实体经济的增长。⑤ 虚拟经济对消费的作用。财富效应,也被称为消费效应,指有价证券等资产价格的波动,导致资产持有者财富的变化,进而导致其消费的变化。最早提出此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他指出货币余额的变动会使消费者的支出引起变动,财富是消费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然而,对于财富效应应该重新思考和认识。股市上涨时,人们似乎更多地关注自己账面财富的增加,因为账面财富的增加意味着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货币收入。此时投资者可能会出现两种行为:其一,大部分投资者将虚拟资本的变现所得用于增加现期消费。而通常情况下,人们不会去考虑其账面财富的增加是否会有与之相对应的实体经济部门产品的增加。若流向实体经济领域的货币过多,而实体经济本身的规模又没有及时得到相应的扩张,这就可能有产生通货膨胀的压力。其二,由于投机心理的驱使,投资人将增加的账面财富再投入到虚拟经济领域,如再购买股票、债券等,也不会给实体经济的增长带来任何作用。因此,财富效应究竟有多大作用或其产生的条件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实证研究。 股权变动效应。股权变动效应的作用途径是投票机制。人们在股票市场上“用脚投票”,投资者认为某公司的股票有上涨的潜力,预期能够获益,便买进并持有该股票,反之就卖出。通过这种方式,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行为就会对实体经济产生影响,这是因为投资者的行为反映了社会公众对该公司的经营业绩的评价,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较多地体现在其发行的股票走势上,进而反馈到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另外,由于大股东掌握着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权,他们通过用“手”投票来实现其权利,加之大股东自身条件的差异(如财富状况、投资经验、持股份额,风险偏好等方面)从而使得大股东在投资经营决策时有所不同,结果由于股份的变动而导致股东的变换,就必然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方向、经营规模等经营策略。通过股权的这种变动效应,可以看出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资源的配置作用。(作者单位:河南安阳师范学院) 实体经济论文: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关系之辩 论文关键词:实体 经济 虚拟经济 关系 论文摘要: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必须保持适度平衡,否则会出现经济危机。当前欧美发生的 金融 危机 ,正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严重背离的结果,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国务院总理在2008年10月14日应约与英国首相布朗通话时表示,要认真 总结 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正确处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积累与消费的关系, 金融创新 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温总理向西方发达国家首脑提出正确处理好“三大关系”的呼吁,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不论是深深卷入危机中的欧美金融强国,还是需要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 一、虚拟经济的概念与特点 虚拟经济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词语,其释义尚无定论。最为普遍的解释,是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的概念是马克思首先提出的,他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中,特别是在论述信用和虚拟资本的第25章及其后,对此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他认为虚拟资本是在借贷资本(生息资本)和 银行 信用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包括股票、债券、不动产抵押单等。虚拟资本本身并不具有价值,但它却可以通过循环运动产生利润,这是它与实际资本的共同之处。 虚拟经济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私人间的商务借贷行为。例如某甲急需购买某种货物,但他本人没有足够的资金,而某乙手头正好有一笔钱闲置未用,于是某甲便向某乙借一定数额的钱,许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某乙手中的借据就是虚拟资本的一种雏形,它通过借款与还款的循环活动而取得增值。这时某乙并未从事实际的经济活动,只是通过一种虚拟的经济活动来赚钱。 由此可见,虚拟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闲置货币的资本化,即人们手中的闲置货币变成了可以产生利息的资本。第二个阶段则是生息资本的 社会 化,即由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将人们手中闲置的货币借入,再转贷出去生息,人们还可用闲置货币购买各种有价 证券 来生息,这时人们手中的存款凭证和有价证券也就是虚拟资本。生息资本的社会化可以引导资金从不能用于生产、流通等实体经济活动的人们手中,转移到能将其用于实体经济活动的人们手中,并可以将分散在各人手中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较大规模、收益较高的经济活动,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个阶段是有价证券的 市场 化,即有价证券可以根据其预期的收益而自由买卖,从而产生了进行虚拟资本交易的金融市场,例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市场化不仅能使人们手中的有价证券可以随时变现,大大提高虚拟资本的流动性,还能引导资金向预期收益较好的产业流动,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第四个阶段是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即虚拟资本可以跨国进行交易。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能在国际范围内引导资金向收益较好的产业流动,可以大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还形成了一种新的金融市场——外汇市场。 虚拟经济发展的第五个阶段是国际金融的集成化,即各国国内的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相互间的影响也日益增大。随着因美元脱离金本位而导致浮动汇率制的形成、金融创新的增强、信息技术的迅速进步、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虚拟资本的流动速度越来越快,流量越来越大,从而使得虚拟经济的规模不断增大。 虚拟经济具有五大特性: 1.复杂性。虚拟经济是一种复杂系统,其主要组分包括 投资 者、受资者,以及金融中介者,他们按照一定的规则在金融市场中进行虚拟的经济活动。虽然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对 环境 及其发展前景的了解及其预定目标独立决策的自由,但每个人的决策又不能不受其他人的影响。 2.介稳性。所谓介稳系统是指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的系统。这种系统虽能通过自组织作用而达到稳定,但其稳定性很容易被外界的微小扰动所破坏。虚拟 经济 是一种介稳系统,必须要靠与外界进行资金交换才能维持相对的稳定。 3.高风险性。虚拟资本的内在不稳定性导致其价格变幻无常,而 金融 市场 交易规模的增大和交易品种的增多使其变得更为复杂;人们对市场及 环境 变化的预测能力不足,从而较易导致决策错误;还有许多人因为追求高收益而甘冒高风险,从而促使各种高风险、高回报的 金融创新 不断出现。 4.寄生性。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虚拟经济由实体经济产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及相关的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可看成是资本的循环运动。 5.周期性。虚拟经济系统的演化大体上呈现周期性的特征,一般包括实体经济加速增长、经济泡沫开始形成、货币与信用逐步膨胀、各种资产价格普遍上扬、乐观情绪四处洋溢、股价与房地产价格不断上升、外部扰动造成经济泡沫破灭、各种金融指标急剧下降、人们纷纷抛售实际资产及金 融资 产、实体经济减速或负增长等阶段。但是这种周期性并不是循环往复,而是螺旋式向前推进的。 二、实体经济的概念与特点 实体经济并不是一个专用术语,至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这样的词语,有时候这个词语甚至被应用得很通俗化。 金融危机 爆发后,美联储频繁使用实体经济这个词语,与之相关联的是除去房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之外的部分,就美国经济数据的构成来看,其中包括制造业、进出口、经常账、零售销售等的部分被美联储笼统地概括为实体经济。由于不包括房市和金融市场这样的特殊的部分,所以实体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美国国内市场运行的“流水账”部分。之所以这样来描述,是因为虽然实体经济往往不是要害部门,而是民用普通领域。 尽管不是要害部门,但实体经济显然对于美国市场的日常运行具有关键意义,一旦实体经济出现震荡或反复,往往反映到美国人的生计问题上,像美联储十分关注食品价格指数和消费者核心物价指数以及库存和零售销售等指标,这说明美联储所谓的“实体经济”反映的是市场运行基本面的状态好坏。 我们还可以认为,美联储把核心能源消费这一块也排除在实体经济之外,理由就是美联储所谓的“实体经济健康”往往与能源价格走势相反。而且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美联储所关注的实体经济指标往往同时反映大量中小企业的运行态势。这样看来,美联储所谓的实体经济与 三、准确把握实体 经济 与虚拟经济的关系 虚拟经济是和实体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活动模式。当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匹配良好时,虚拟经济将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广泛的 融资 渠道,转移 市场 运作的风险,从而有效保障实体经济的发展。然而,当虚拟经济过度膨胀时,就会产生泡沫经济或者 金融 危机 。因此,必须准确把握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以维护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就是实体经济借助于虚拟经济,虚拟经济依赖于实体经济。 1.实体经济借助于虚拟经济。这表现为三点:第一,虚拟经济影响实体经济的外部宏观经营 环境 。实体经济要生存、要发展,除了其内部经营环境外,还必须有良好的外部宏观经营环境。这个外部宏观经营环境中,就包括全 社会 的资金总量状况、资金筹措状况、资金循环状况等。这些方面的情况如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实体经济的生存和发展状况,而这一切都与虚拟经济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虚拟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外部宏观经营环境。第二,虚拟经济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增加后劲。实体经济要运行、尤其是要发展,首要的条件就是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资金的来源有两条途径:一条是向以 银行 为主体的各类 金融机构 贷款;另一条则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各类有价 证券 筹措资金。从发展的趋势看,相比较而言,通过第二条途径解决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问题,会更加现实,也会更加方便、快捷。这样,虚拟经济就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后劲。第三,虚拟经济的发展状况制约着实体经济的发展程度。从 历史 上看,虚拟经济的发展过程经过了五个阶段,即闲置货币的资本化、生息资本的社会化、有价证券的市场化、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国际金融的集成化等。事实证明,虚拟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就不同,亦即虚拟经济发展的高一级阶段对实体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总比虚拟经济发展的低一级阶段对实体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要大一些;反之,则会小一些。 2.虚拟经济依赖于实体经济。理由是:第一,实体经济为虚拟经济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虚拟经济不是神话,而是现实。因此,它不是吊在天上,而是立足于地上。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无论是它的产生,还是它的发展,都必须以实体经济为物质条件。否则,它就成了既不着天也不着地的空中楼阁。第二,实体经济对虚拟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整体经济的进步,实体经济也必须向更高层次发展。否则,它将“消失”得更快。实体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对虚拟经济的新要求,主要表现在对有价证券的市场化程度上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上。也正是因为实体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对虚拟经济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所以才使得它能够产生、特别是使得它能够发展。否则,虚拟经济就将会成为无根之本。第三,实体经济是 检验 虚拟经济发展程度的标志。虚拟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实体经济,即发展虚拟经济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发展实体经济,而最终的结果也是为实体经济服务。因此,实体经济的发展情况如何,本身就表明了虚拟经济的发展程度。这样,实体经济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检验虚拟经济发展程度的标志。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我们在制定宏观政策时,首先要健全 法律 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虚拟经济系统中的主体行为;其次要规范、完善资本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规避和转移风险;其三要加强监管和严格执法。 实体经济论文:融资水平助推实体经济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直接融资水平,充分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全市实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加快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到2020年末,全市直接融资水平显著提高,社会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全市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不低于35%,在全省的排名超过地区生产总值(GDP)排名,国民资产证券化率达到30%,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交易,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50%以上规上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新增主板或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1户,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户,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数累计达到80户。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全力推动股权融资。 1.推动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大力实施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四年行动计划”,自2017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努力做到应改尽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改制企业“一户一策”给予指导,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根据地方财力给予完成改制的企业适当费用补助,积极推动企业加快改制步伐。 2.做大做实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依托省上“五千四百计划”和“创业板行动计划”,健全充实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筛选推荐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强、龙头引领作用明显、运行机制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的重点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支持。同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每年对重点培育企业进行补充、调整和更新,实行一年一报、动态筛选、重点跟踪、动态管理,确保全市重点培育企业数量长期保持在150家以上。 3.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融资。支持重点培育企业选择合适上市途径,引导其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实行“一户一策”精准帮助,力争更多企业纳入全省“五千四百”计划。鼓励和支持资产规模大、盈利水平高的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板上市;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公开转让股份,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并购重组,促进股权与资本对接;支持有意拓展海外市场、吸引国际资本的企业境外上市。 4.支持上市企业做优做强。鼓励上市企业充分依托资本市场,通过公司债、可转债、定向增发、配股和优先股等多种方式实现再融资,扩大企业融资规模、投资规模和生产规模,提高上市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并购重组海外产业链核心资产以及研发、品牌与技术资源。 5.着力提升资产证券化率。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市属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积极推进有条件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全力推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利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 (二)大力推动债券融资。实施债券优先战略,扩大债券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改善我市直接融资结构,力争到2020年末,50%以上市县两级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上市企业及其大股东实施债券发行计划,发行规模累计达150亿元以上。鼓励企业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推动优质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集合债、私募债等。各区市县、园区要加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债券承销机构与发债企业无缝对接,为企业发债创造有利条件。鼓励驻市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各自法定经营范围内开展债券发行、承销和结算业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 (三)加快推动基金组建。鼓励和支持小平故里发展基金采取“1+N”模式做大做强,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实做大小平故里发展基金,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推动我市基金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力争2017年底基金授信总规模达50亿元、提款达12亿元,2018年底基金授信总规模达100亿元。加大与央企、省属国企合作力度,积极对接系列基金等省级基金,合作设立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等基金。加强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接,积极引入保险、银行理财等资金投入到全市经济发展建设。市本级设立3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设立。鼓励重点产业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型和创新型企业的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着力优化我市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环境,鼓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我市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各类基金,开展各类投资合作,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托上市公司与产业引导基金发展工作组,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直接融资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要主动与重点培育企业沟通对接,优化行政服务,特别是在重点培育企业实施改制、资产重组、上市挂牌、发债等过程中,要建立“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制度,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培育和提升直接融资水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等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优先吸引行业排名靠前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驻我市,帮助开展企业规划、实施境内外首发上市、债券发行和兼并重组等业务。积极引进和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金融资讯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努力建设机构较为齐备、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整合,提升行业整体实力。支持驻市证券营业部拓展业务领域,增设业务网点,创新服务产品,提升服务能力。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并积极为全市重点企业依托资本市场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加强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评价体系和诚信档案,引导中介机构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履行行业责任与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奖补政策,扎实做好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类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出台的鼓励企业直接融资相关税费支持政策。 实体经济论文:银行业金融机构实体经济发展问题分析 摘要:如何围绕我国经济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大局,加大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效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无疑是商业银行必须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在对科技型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银行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实践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建议 近年来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无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经济工作。而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载体和作为实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型企业,无疑需要加快发展步伐和加大支持力度。可见,提升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意义十分重大。因此,银行必须重视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在服务机制完善、质押模式探索、担保体系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和资本市场建立等方面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一、科技型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银行机构加大了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某市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该市银行业机构为150多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30亿元,占全部授信的15%。然而,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到了科技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企业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满足贷款条件 大部分的科技企业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不稳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发企业,获取一个项目从研发到投入生产需要大概2年时间,期间客户只预交少量订金,研发成功即可获的全部研发资金,如不成功则合同失效,企业自行承担研发费用,企业因生产周期长、研发费用高、经营风险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 (二)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 通常科技企业自有资产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担保,如某市科创园区为近年来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但大部分科技企业为租用园区工厂,自有资产不足以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技术性强、专业性高,难以评估作押。 (三)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 银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特色化还不够,对科技型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目前,大部分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贷款资金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某市仅有商业银行在试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未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有区别的信贷业务系统,也没有相应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需完善 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担保机构能力偏弱,部分担保机构对企业发展评估专业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业是否有担保、抵押为评判标准,弱化了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效果。 (五)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支持有限 虽然有政府“两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但这些资金在高新技术发展资金中所占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对一些好项目大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资渠道单一 调查显示,银行信贷仍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社会性的投融资渠道不畅、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会资本积淀,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大,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资产少,相应负债能力也比较低,风险较大,难以吸引投资者。企业获取资金困难,致使一些好项目因缺少资金支持,难于做大做强,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和实现产业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实践 (一)加强监管引导 金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银行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银行建立完善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业务流程;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层机构的审批权限;三是在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贷规模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四是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进行科学考核和及时处置;五是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融资渠道、担保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 各地紧紧抓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搭建科技专营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银行机构成立了科技专营支行,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才,在建立商业可持续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动风险补偿机制建设 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试点信贷融资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实现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改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办法》通过对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数额的坏账风险补偿和奖励促使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品种 根据科技型企业市场状况,各地银行业机构及时开发出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如某市商业银行与市中小企业创新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合作,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推出针对以企业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仓储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推广互助式会员制担保贷款,为9家科技型企业授信5200万元,累计投放资金3700万元。 (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辅导 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对有上市预期的科技型企业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规划与辅导,募集资金监管与使用,后期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智力支撑,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某市为例,在银行的帮助下,该市有2家科技企业将于2年内实现上市,企业发展即将步入新阶段。 (六)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以某市为例,为帮助企业实现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2014年度由浦发银行该市支行主承销的1家科技企业的5亿元中期票据成功发行,为企业拓展了低成本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开展好间接融资服务 进一步推动科技专营支行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核算独立化、风险分散化,指导科技专营支行坚持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理念不变。探索科技支行“一行两制”模式,坚持并完善科技支行“五个单独”管理体制——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单独的信贷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拨备政策和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推动贷款审批权限的下放;坚持信贷评估时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兼顾、重大项目的联合评审、风险管理前移、团队责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风险管理机制。 (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 指导专营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产品服务创新,满足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置方式;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探索“评估+担保+信评+辅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模式。建立“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贷工厂模式,推进联合互保贷款;探索“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小额贷款模式。推进质押贷款创新,不断创新保理融资模式。推进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贷款、应收租金保理、债权保险融资等方面的创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服务 大力推进科技担保机构的创新。推进科技担保在担保模式和反担保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互助担保、补贴资金贴现,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推进科技担保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担保、担保换分红和担保换期权。探索贷款银行、产业园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政府专项支撑资金、科技担保机构共同担保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 统筹市县(园区)两级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重点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创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债务发展、引导基金资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发挥国有资本战略导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及采购高科技企业产品的新模式;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 完善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依托当地区域优势,积极引进全国性或区域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机构和拓展业务;通过政府出资引导,组建产业重组基金,促进成长型企业的发展提高和衰退期企业的整合重组。通过税收优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等政策优惠,创造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为PE、VC等风投资本提供通道,拉动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跟进。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系统,通过上市奖励、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返还和提供中介桥梁、历史遗留解决、协调服务等,促进科技企业上市。搭建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有组织推进金融创新和服务协调,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作者:何虹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新野县支行 实体经济论文:有关扶持实体经济的意见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有效性,促进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四大一高”战略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重点,促进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扩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质量,建立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扩大信贷投放,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明显提升,持续提高企业满意率、贷款满足率和贷款覆盖率,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的目标,即: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项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四大一高”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破解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要抓住我市成为中原经济区和豫晋陕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两个国家级经济区叠加区的难得历史机遇,有效发挥货币信贷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四大一高”重点项目、产业转移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强我市实体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 (二)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认真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努力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比重,切实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难问题。要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认真落实有扶有控的要求,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着力加大信贷投放,着力建立完善机制,着力创新服务方式,着力突出差异监管,务求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显着提高涉农信贷投放比例。要进一步推进“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健全“三农”金融服务网点和网络,以保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为中心,落实“三农”金融服务政策,探索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 (四)加大对各类群体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及零就业家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其自主创业。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上述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微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促进就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要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资源优势,继续稳步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的作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四大一高”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均衡增长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结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重大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2.对符合国家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重大投资项目,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沟通协商,扎实高效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3.对重大项目要建立起快速决策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有针对性地设计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包括中长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债券承销、融资顾问等全方位服务,并在利率优惠、规模调配等方面给予倾斜。4.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为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提供有效信贷支持,发挥各家银行的优势和品牌特色,形成优势互补、信息共享、风险分散、合作共赢的信贷支持合力。 (二)鼓励引导信贷资源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杜绝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同时考虑小型微型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设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和服务收费标准,适度进行让利。要建立小型微型企业项目库,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科技政策的优质小型微型企业;支持科技含量高、特色鲜明和具有创新能力的小型微型企业;支持有助于增加就业和具有可靠偿债能力的小型微型企业。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优先将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争取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规模不受限制。鼓励和支持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监管部门要做好相关的组织推动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信贷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处理机制等“六项机制”,并在2012年底前全部建立完善并实施到位。要坚持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原则”。对从事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人员建立专门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科学设定尽责、问责和免责条款。各农村法人银行机构要学习银行的经验做法,在2012年底前确保做到“四专”,即建立专门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专营机构;配备专门从事小型微型企业金融工作的专业人员;制定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授信的专项考核;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的专项规模。各国有商业银行和洛阳银行分行要大力发展延伸专营机构,切实解决小型微型企业信贷管理部门挂靠和没有单设专营机构的问题,凡是有县域银行机构的,争取在县域设立专营机构。 (四)提升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产品适用性。1.加快担保和抵质押方式的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抵质押担保形式,逐步由单一抵押扩大为包括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突出的“不敢贷”、“不能贷”等问题。2.加快小型微型企业信用评级方式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避免对财务报表、抵押担保等传统评级方法的过度依赖,将“三品三表”(人品、产品、抵押品,电表、水表、报关单表)纳入综合评定,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相关条件,扩大小型微型企业授信面。3.加快金融产品的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小型微型企业成长周期、行业特点、风险状况、资金特点和盈利能力,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行(社)制宜,研发有针对性和特色化的金融产品,探索金融产品多样化,提高金融服务个性化,逐步由提供信贷资金向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转变。4.加快业务流程的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简单、方便、快捷的服务原则,积极推进业务流程再造、规范操作标准、集成信息决策,不断缩短审批链条,提高放贷效率,逐步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横向功能集中、纵向时间缩短,满足小型微型企业“短、小、频、急”的信贷资金需求。 (五)积极推进服务“三农”金融体制改革。1.积极推进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按照单独信用管理、单独信贷考核指标、单独能力资源配置、单独的激励考核安排、单独贷款政策扶持体系等要求,推进改革进程,加大支农力度。2.加快农村信用社改制步伐,做大做强农村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3.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实现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各县(市、区)全覆盖,发挥其支持“三农”的补充作用。4.大力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民间合作组织,引导民间闲散资金的合理流动。力争用2-3年的时间推动农村逐步建成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资金需求。 (六)努力形成金融支持“三农”合力。农业发展银行分行要在及时足额供应粮棉油收储信贷资金,维护主要农产品市场稳定的基础上,大力支持水利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农业科技等信贷业务,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仓储和冷链物流项目等。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要下大力气抓好农业产业化贷款的投放,要在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筛选一批经营效益好、示范效应明显的企业作为目标客户进行重点营销,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覆盖率;同时要选择一批信誉良好、项目可行、有公司依托的种、养、加工业大户,稳妥发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市农信办要把广大农户作为基础客户群,适当提高信用农户的授信额度,发放循环授信凭证,切实为农民贷款提供便利;实施批量营销、批量评估授信、批量放贷相结合,主动对专业村、专业户集中营销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向特色农业倾斜,集中培育壮大果品、食用菌、中药材、烟叶等优质特色产业。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要扩大“百亿送贷活动”的成果,继续依托特色村信贷服务模式,着力提高涉农贷款比重。 (七)探索建立“三农”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1.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2.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地方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财政部门以上一年度县(市、区)涉农贷款的实际余额为基数,按新增涉农贷款的一定比例予以风险补偿。3.建立农业贷款保险制度。引导农村保险与农业信贷相结合,建立职能部门间的联系机制,共同解决经营风险和农民投保的承受力问题。在政策性保险缺位的情况下,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财政部门根据承保与赔付的情况对保险公司给予补偿。 (八)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研究完善配套政策,主动融入金融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有关部门和经办银行要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手续,明确办理各项手续的具体流程和时限。同时,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之熟悉掌握小额担保贷款相关的工作流程、时限和要求,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效率。经办银行应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实行单独考核,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九)建立健全再就业贷款联动机制。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成功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银行要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面向所有创业者的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孵化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快信用社区建设,利用社区劳动平台为小额担保贷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和经办银行要加强配合协作,积极开展个人信用意识教育,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和失信惩罚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和社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机制,有效降低小额担保贷款的成本和风险。 (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个人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前景好的项目,要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满足房地产开发的合理融资需求,增强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要优先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和购买改善型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需求。对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执行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要严格执行对第二套购房的贷款条件和所规定的政策,对非自住、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适当予以提高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切实改进风险定价水平,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实体经济论文:金融与实体经济跨越发展 一、把握经济发展主流。拓展金融服务空间 湖北经济具有其他区域难以比拟的优势,也有相对的不足。把握自身特点,趋利避害,发扬所长,弥补所短。是湖北经济实现后发增长过程中需要把握好的重点,也是湖北银行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难点。大力支持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湖北要加速经济步伐.就要抓紧形成促进经济增长的产业基础和公共基础。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主两副”个中心建设以及长江经济带、鄂西生态旅游区开发、大别山革命老区开发以及湖北立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汽车产业升级建设、长江汉江水资源利用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等,都是支撑湖北经济未来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建设项目.具有重中之重的地位。金融支持湖北经济发展,就要针对省情区情,抓住突出矛盾,解决主要问题,真正对这些关系湖北经济民生内生增长的基础工程加大投入.保证丁程尽快实施,加快建成。积极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未来竞争力和发展增长点。对湖北而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加快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符合湖北的经济文化特点,具有其他区域不可比拟的优势,应当率先优先发展。金融在服务这两个领域发展过程中应当把握三个方向:第一,紧紧抓住新兴产业与湖北传统产业的结合点和升级通道,把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支持湖北主流实体经济结合起来;第二,把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与加大科技创新手段结合起来。支持文化加科技的文化龙头企业向市场化、产业化、资源化发展和转型;第,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首先需要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发展。调整服务布局,积极推动“一主两副”战略实施。建设武汉国家中心城市与平衡湖北省内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并行不悖的原则。理解和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通过金融手段,促进资源要素在不同功能区域的重组流动,提升经济的活跃度和整合集聚能力。湖北自身经济和金融资源毕竟有限,实现区域协同发展,需要挖掘经济金融存量,更需要提升经济金融增量。区域经济金融政策应当充分鼓励和调动两个副省级中心城市的资源聚集和资源利用能力,这就需要在政府科学决策、金融监管部门合理引导、金融机构主体变革图新、地方政府创新机制方面共同作用。武汉则应重点打造多层次、多主体、交叉融合的现代金融市场化服务体系,引导金融市场各个主体突破传统模式.实现金融服务跨越发展.引导区域以外金融要素向武汉集聚,提升武汉经济金融总量。 二、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银行服务地方经济的可持续成长模式。基础来源于银行服务市场的定位与银行发展的核心战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监管政策的变化、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银行业传统发展方式.特别是核心价值理念与实现业绩可持续增长的模式。都面临着深刻的考验。同时,银行机构在资本约束背景下,也在推进着盈利模式转变,努力形成多元化收入和利润来源。因此银行机构越来越重视在制定发展规划中,以实现资本运用效率目标为基础,把自身发展规划与经济发展环境和金融发展需要进行比较,从而在确定发展区域、业务重点、业务结构、资源投入、组织架构、绩效管理等进行综合考虑。银行服务价值的核心是在满足核心客户经营需求的同时,实现银行自身的价值目标。服务的竞争必然带来服务的差异化和专业化,银行通过加强客户关系管理,了解核心客户的核心价值诉求与实现银行经营目标的契合点,不断明辩和调整客户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x,t银行服务需求的变化,从而获得属于自己的核心目标客户。所以在服务湖北经济跨越发展的过程中。发现和寻找属于自己的目标客户,形成针对核心目标客户的客户服务策略。是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最重要基础,也是保持业务持续增长的关键所在。在确定自身核心客户策略和服务目标之后,就必须努力提升和巩固在这一领域内的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满足客户的要求。在发展自身专业化服务能力过程中.银行机构既要遵循银行基本服务功能与内控管理原则。更要通过金融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满足客户对服务品质、服务价格、服务效率的更高要求.在金融服务中保持竞争优势。湖北主流经济发展为银行提供了丰富的客户市场资源,但这些客户自身也在实施着产业升级、行业整合、市场网络建设等工作,也需要在现代融资市场中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商业银行不仅要满足于较为传统和单一的金融服务功能,把传统业务做专做精。而且更要抓住客户发展提升的机会,向提供综合服务解决方案的方向转变,通过创新业务、搭建平台、拓宽渠道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面对日益复杂的内外部经济环境变化,从总体上提出加快湖北创新型、复合型、综合型金融人才培养计划也属当务之急,这既是各家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兴行之策。要发挥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的各自优势,提高各级政府对金融产业和金融发展的认识;调整各级政府对金融产业、金融机构的评价视角,完善考核办法;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模式创新,积极鼓励引进创新金融人才和创新金融机构。湖北的银行机构在培养金融创新人才或者建设专业化服务团队方面不应当与发达地区有太大的差距。在实现推动经济跨越发展的过程中,银行应当优先发展创新型人才,通过创新服务的方式促进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提速、上规模。 三、加快区域金融强省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共同繁荣 湖北各级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共同责任。应当围绕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充分互动.将金融服务升级、经济结构升级和微观主体培育三者放在一个宏观框架下进行统筹规划,为湖北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金融、企业共同实现跨越发展。金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运行过程,高度关注区域经济、产业经济发展的趋势变化,提升自觉响应能力。为此应当把金融经济运行纳入全省经济活动、经济调度和经济分析的体系内。在体系内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交流、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同时,围绕建设区域金融强省的目标,政府层面应当把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强化金融市场环境建设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体系加以规划和管理,引导出台支持金融优先发展的政策和机制.从招商引资式的金融业发展政策向引导、服务和支持的金融业发展政策方向转变,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服务升级搭建政府服务平台和政府合作平台。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应当首先把武汉自古就有的区域以外资源导入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用区域经济发展的良好条件,吸引区域外部甚至境外机构向武汉积聚,在做大的基础上形成做强效应。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应当确立服务全省的发展目标。发挥出辐射和脯养湖北全省特别是重点发展区域的作用.发挥资金加管理加人才的优势.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武汉城市发展向现代服务业方向转型。应当充分发挥国家批准武汉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强大政策优势,结合湖北的优势资源,以科技金融、产业金融的机制体制创新和发展模式突破,服务于湖北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也在我国金融产业发展过程中走出湖北的特色模式。在这一最有可能实现突破发展的金融模式创新中.有两个重要内容应当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良好的竞争性发展的创新环境和集群化生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通过强化专业化风投团队市场发现机制建设和银行对成熟技术产业化的支持,湖北完全有可能培育出有中国特色和湖北特色的硅谷银行发展模式。湖北拥有丰厚的文化历史积淀.加上湖北拥有的信息、传媒、通讯、多媒体技术优势,也完全有可能打造出像湖南、江苏、北京、上海等地的文化产业集群,为湖北经济跨越发展提供更丰富内涵。打造湖北金融的信用高地。有关各方应进一步加强制度和环境建设,强化湖北诚实、守信的信用文化,有效防范各种类型的区域金融风险,营造让党和政府放心、让金融机构安心、让人民群众舒心的金融发展环境。加快中小金融服务组织的制度化发展建设.加强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规范发展民间金融,优先发展信用中介服务体系,构筑多层次满足中小企业、社会居民正当合理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使湖北成为金融资产质量最高、金融服务效率最好、金融法制环境最优的区域经济发展的信用高地,促进湖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风险投资产业发展机制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在分析风险投资产业的成长与成熟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总结了风险投资产业发展演化的基本特征,概括了决定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并得出了具体的结论与现实启示。 【关键词】风险投资产业机制 一、引言 风险投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具有鲜明特点的金融投资产业——风险投资业,并在世界各国形成迅猛发展的趋势。风险投资产业对经济的贡献是常规产业的数倍,各国都大力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但是在不同的国家,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方式与路径各不相同。在美国,市场机制与政府支持相配合,诱致性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有机结合,促进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达;而日本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是在日本政府的强制力下推行和完成的,日本政府是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推动者、实施者。因此,研究风险投资产业产生发展的特征与规律,明确其发展机制,对于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成熟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风险投资产业的内涵及其发展 1、风险投资的含义 风险投资是通过向极具增长潜力的未上市新兴企业进行权益资本或准权益资本投资,并通过提供管理服务参与企业的发展过程,在企业创业成功后通过权益资本转让,实现高资本增值收益的一种特殊类型的金融资本运作方式。又称为风险资本或创业投资。但二者的表述角度略有不同,风险投资从资本的运营活动角度表述,而风险资本是从资本的货币形态描述,两者有共同的本质。如果将二者结合起来考虑,风险投资也可以看作是一种金融运作制度。 2、风险投资产业的成长与成熟 风险投资产业的成长体现在三个方面:产业规模扩大、投资结构高度化和投资结构效率提高。这三个指标从不同的角度衡量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状况。风险投资产业规模的扩大指标具体包括融资规模、投资规模、风险投资机构数目和风险投资基金数目;投资结构高度化是指投资结构不断从低度水平向高度水平演变的过程,实质是随着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分工的深化,投资结构不断向高度附加值化、高技术化、高集约化发展。风险投资结构效率则包括不同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的比例、受资行业结构合理性、受资地区重点是否明显、受资企业发展阶段结构是否合理等内容。这三个指标揭示了风险投资业的成长与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变动与区域经济结构演化的内在关联性。同时,以上三个方面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的。风险投资产业规模的扩大是风险投资结构高度化的基础,风险投资结构效率是风险投资产业规模扩大的前提,而投资结构高度化又为风险投资结构效率提供了条件。 风险投资产业的成熟要综合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单纯的风险投资活动的层次和大量的资金并不足以构成一个专业和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一个成熟风险投资市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经济条件、法律与法规条件、财政条件、文化条件以及中介组织发展等。同时,由于风险投资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它的成熟不仅仅是风险投资产业单独的成熟,而是必须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整体发展相联系,特别是与产业结构的升级相联系。因此,风险投资产业的成熟条件涉及到一国的经济政治、法律法规、社会文化和相关配套机构与设施等诸多方面因素。 三、风险投资产业演化发展的规律 在现实研究中,由于各国的初始条件和社会环境不尽相同,以及风险投资发展阶段与水平不同,风险投资会表现出不同的运行特征和制度内涵,而且由于人们对风险投资不同的理解与界定,在各国会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思路,从而使得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产业,在各国表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总的来看,风险投资产业发展演化具有以下规律。 1、风险投资的产生与发展是市场行为,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 从微观的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来看,风险投资主要是包括融资、投资、投资后管理和退出四个主要环节的一种循环运作过程,这一过程都必须依靠市场行为来逐一完成;从宏观角度而言,市场不仅决定了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更重要的是决定了其最终的发展方向,风险投资产业的生存与发展最终还需经受市场机制的考验。 2、政府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虽然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是市场行为,但是其生存和发展却是政府与市场共同协调作用的结果。从历史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业诞生到政府支持前,其生存和发展的步伐一般很缓慢;在政府明确支持后,风险投资业得到长足发展。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主要是从创建风险投资市场机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着手,包括经济、制度、文化等诸多方面。 3、市场行为与政府支持在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与发展中是相互作用,互为补充与选择的关系 一方面在风险投资运作的主体市场力量相对微弱的前提下,其发展需要外来力量的扶持,政府通过扶持行为,推动其发展壮大;随着风险投资产业的壮大,市场机制的力量增强,占据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政府的扶持政策,必须通过市场来检验与筛选,风险投资产业在实践活动中也不断调整和完善,反映了风险投资行业的演化和进步。市场行为与政府支持的动态均衡是风险投资行业最终走向成熟的必备条件。 四、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动力机制 如前分析,在不同的国家,风险投资产业产生与发展的条件和因素并不完全一样,其中有一些条件和因素,却是所有国家在风险投资发展进程中都不可缺少的。那些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着根本性决定作用的因素,我们可称之为风险投资的动力因素,具体而言也就是那些能够直接推动风险投资活动的根本性的决定力量。作为风险投资的动力因素,涉及到风险投资进程中的客观内在动因。可以说,一国风险投资进程的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所拥有的风险投资动力因素的形成及其强弱程度。公务员之家 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动力因素的基本特征是:长期制约或影响风险投资发展过程的最原本因素,它对风险投资的发动和演进具有决定作用,并规范和决定风险投资发展的形式、速度和方向。根据现有的理论进展和经验分析,推动风险投资发展的动力因素主要包括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企业家精神、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它们与风险投资产业的关系可以用来表示。 1、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 任何投资的动力都来自于对利润的追求。但是由于投资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客观存在,风险投资既有可能增值获利,也有可能遭受损失而决定的。风险投资是一种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的投资,风险投资家承担了极大的风险,但也有可能获得超额的风险投资收益。传统金融机构一般注重资金投放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原则,再加上贷款利率等方面的限制,商业银行一般不敢承担高风险投资于高科技企业,也难以从中获得相应的高收益。但是完善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可以实现风险与效益的统一,通过有效地控制风险并分享收益。 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能够从根本上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其本质上属于一种制度变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证风险与效益的统一。一是通过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选择来组合资源,改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和道德风险,提高风险投资的运作效率。其中有限合伙制是风险资本的最佳、最有生命力的组织形式。二是通过严格的项目遴选机制挑选最有潜力和最符合自己投资专长的项目来进行资本投放;通过各种投资策略实现风险的控制与分散。三是通过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来强化风险控制;通过积极的投资后管理机制来实现资金增值的最大化与风险的最小化。四是通过畅通的资金退出机制渠道实现收益分享。只有在承担较高风险后获得相应的高收益,才能真正实现风险与效益的对称统一。完善的风险投资运作通过风险资金的退出增值,使得风险投资机构得以分享高科技企业成功后的高收益,使投资者的资本保值和增值有了可靠保障,也解除了风险投资家的后顾之忧。 所以,仅仅有了高收益的预期还不够,只有从机制上为高收益的预期提供安全保障,才能够吸引资本与人才向风险投资领域流动,风险投资产业才能真正发展起来。 2、风险投资的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是那些有判断能力、有信心和有冒险精神的企业领导者,是以一种新的方式组合生产要素的群体。而企业家精神,就是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创新被认为是具有技术性的,能够打破平衡的好主意。因此,从另一种观点看,企业家精神是一种思考和行为方式。百森商学院则认为企业家精神是在不考虑资源目前是否可得的情况下辨识机会并且利用它,目的是在私人和公共领域内创造财富。 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其无可置疑地扮演着一个发动因素。一是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对于风险投资来说,比物质资本更为重要。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最稀缺的资源是企业家的能力;最紧迫的问题是合理而有效的配置现有资源。只有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阶层充分发挥高超的管理才能,风险资本才能产生其应有的高效益。二是风险投资行业的高风险特别需要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阶层。企业家的作用在于消除不确定性,应对不完全信息和高交易成本;当市场形成越不完全,就越需要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把资本和技术投向最具效率和前途的生产活动中去。三是企业家精神决定着风险投资产业的演化与组织创新。产业是具有相同的组织形式的一系列组织,产业的演化就是特定组织形式的扩散。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阶层既能够通过创造出新的和有竞争力的组织形式来重新组合现有产业,也可以通过“复制”现有组织形式使产业走向均衡。企业家精神会带来新的组织形式产生,引起竞争环境的变化,导致新组织形式的扩散,从而完成产业的发展与成熟的演变过程。 3、科学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原动力。大量的技术创新的可能性产生了对风险资本的强大需求,风险资本也由此产生发展,并极大地推动了技术创新的发展。在此背景下,风险投资企业应运而生并不断演变发展。 从历史渊源来看,风险投资产业产生于技术创新活动的蓬勃发展之中。具体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促进了风险投资的产生。由于技术创新本身的高风险性、高回报性的特点,特别是技术创新活动对资金的客观要求,催生了风险投资这一具有开创性的投资方式的产生。二是创新技术产业成为风险投资资本增值的主要途径。技术创新的出现,特别是那些能提供巨大消费潜力以及高收益的技术,能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兴旺和扩大高科技产业化,是现代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产品和劳务的过程。随着高科技产品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和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风险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加速扩张。三是风险投资本身也是一种科学的创新活动。风险投资活动不同于传统的投资方式,从融资投资方式、组织管理方式、项目评估决策方式到资本市场运作方式都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产生出独特的资源整和、资金配置、激励与约束效应。因此,风险投资具有来源于创新活动的文化血脉。风险投资活动所体现出来的正是一种科学的创新型文化。 风险资本只有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才能实现资本增值,而高科技产业也只有在风险资本投资的前提下才能迅速产生效益和实现持续发展,二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4、经济增长 依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教授的经典式定义,现代经济增长是一个国家给本国居民提供日益多样化商品的能力长期上升,这种不断提升的能力,是建立在先进技术以及所需要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之相应的调整的基础上的。风险投资活动的兴衰发展,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紧密相关的。风险投资活动产生在一国经济长期快速或稳定增长的过程中,受挫于经济增长的波动过程中,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历史无不揭示了这一点。从长期来看,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是相伴相生的关系。 现代经济增长对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一是现代经济增长为风险投资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基础的环境与条件。首先,现代经济的稳定增长不仅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整体风险,还为风险投资提供了最基础的发展条件——资本的不断积累与持续供应;其次,现代经济的持续增长会导致持续的技术创新,在国民产出量持续上升的过程中会出现持续的对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巨大需求,从而促进风险投资的产生;最后,现代经济增长带来的制度、观念和意识形态的调整和创新,为风险投资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人才培养与制度支持。因此,整体经济环境无论在短期和长期都对风险投资有着最大的影响。二是现代经济增长为风险投资业的产生发展提供了机遇与空间。经济增长必然带来经济结构的变化,涌现诸多投资机会,这不仅为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发展提供了机遇,而且由于这种变化的长期存在,并且处于长期上升的趋势,就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使得风险投资不仅能够在微观层次顺利完成风险资本循环的整个过程,也可以使得风险投资产业在宏观层次顺利完成组织结构的创新扩散和产业形态的变迁。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风险投资业是现代经济增长本身的产物,并最终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促进因素,当风险投资与新的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真正形成时,风险投资业作为一个产业就真正发展起来了。 五、结论与启示 研究表明,市场机制是风险投资行业产生的基础,而政府的扶持是风险投资发展壮大最重要的保障,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发展与成熟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那些对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起着根本性决定作用的因素中,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风险投资的企业家精神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内在动力,科学技术创新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需求动力,现代经济增长则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长期动力。 以上研究给予我们以下现实启示。一是要充分协调与发挥市场与政府在风险投资产业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也要积极发挥政府扶持的保障与支持作用,既要满足市场主体(风险投资者)强烈的制度创新需求,也要实现政府最大限度地获得制度变迁的规模效应,实现制度变迁的效率最大化,路径最优化。二是要加强技术创新活动对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互动效应。一方面技术创新活动能够极大促进技术进步,而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活动能够真正产生风险投资的需求。要加强技术创新活动对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拉动效应,不仅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而且必须建立良好的技术市场机制,前者为风险资本的运作提供丰富的技术产品,后者则使技术创新成为风险投资发展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后盾。三是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促进企业家精神形成的关键不仅在于要培养高质量高水平的企业家,更重要的是培育产生企业家群体的文化环境。一个为开创企业提供动机的支持性的文化环境或是激励是最重要的,而且文化背景决定了具有创业潜质的个人的分布状况。一个国家的人口中具有创业倾向的频率越高,它所储备的潜在企业家就越多。因此,进行风险投资和创造企业的概率就越高,风险投资产业就越能够发展壮大。 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风险投资产业发展机制研究 【摘要】本文在分析风险投资产业的成长与成熟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总结了风险投资产业发展演化的基本特征,概括了决定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并得出了具体的结论与现实启示。 【关键词】风险投资 产业 机制 一、引言 风险投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具有鲜明特点的金融投资产业――风险投资业,并在世界各国形成迅猛发展的趋势。风险投资产业对经济的贡献是常规产业的数倍,各国都大力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但是在不同的国家,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方式与路径各不相同。在美国,市场机制与政府支持相配合,诱致性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有机结合,促进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达;而日本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是在日本政府的强制力下推行和完成的,日本政府是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推动者、实施者。因此,研究风险投资产业产生发展的特征与规律,明确其发展机制,对于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成熟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风险投资产业的内涵及其发展 1、风险投资的含义 风险投资是通过向极具增长潜力的未上市新兴企业进行权益资本或准权益资本投资,并通过提供管理服务参与企业的发展过程,在企业创业成功后通过权益资本转让,实现高资本增值收益的一种特殊类型的金融资本运作方式。又称为风险资本或创业投资。但二者的表述角度略有不同,风险投资从资本的运营活动角度表述,而风险资本是从资本的货币形态描述,两者有共同的本质。如果将二者结合起来考虑,风险投资也可以看作是一种金融运作制度。 2、风险投资产业的成长与成熟 风险投资产业的成长体现在三个方面:产业规模扩大、投资结构高度化和投资结构效率提高。这三个指标从不同的角度衡量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状况。风险投资产业规模的扩大指标具体包括融资规模、投资规模、风险投资机构数目和风险投资基金数目;投资结构高度化是指投资结构不断从低度水平向高度水平演变的过程,实质是随着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分工的深化,投资结构不断向高度附加值化、高技术化、高集约化发展。风险投资结构效率则包括不同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的比例、受资行业结构合理性、受资地区重点是否明显、受资企业发展阶段结构是否合理等内容。这三个指标揭示了风险投资业的成长与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变动与区域经济结构演化的内在关联性。同时,以上三个方面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的。风险投资产业规模的扩大是风险投资结构高度化的基础,风险投资结构效率是风险投资产业规模扩大的前提,而投资结构高度化又为风险投资结构效率提供了条件。 风险投资产业的成熟要综合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单纯的风险投资活动的层次和大量的资金并不足以构成一个专业和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一个成熟风险投资市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经济条件、法律与法规条件、财政条件、文化条件以及中介组织发展等。同时,由于风险投资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它的成熟不仅仅是风险投资产业单独的成熟,而是必须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整体发展相联系,特别是与产业结构的升级相联系。因此,风险投资产业的成熟条件涉及到一国的经济政治、法律法规、社会文化和相关配套机构与设施等诸多方面因素。 三、风险投资产业演化发展的规律 在现实研究中,由于各国的初始条件和社会环境不尽相同,以及风险投资发展阶段与水平不同,风险投资会表现出不同的运行特征和制度内涵,而且由于人们对风险投资不同的理解与界定,在各国会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思路,从而使得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产业,在各国表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总的来看,风险投资产业发展演化具有以下规律。 1、风险投资的产生与发展是市场行为,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 从微观的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来看,风险投资主要是包括融资、投资、投资后管理和退出四个主要环节的一种循环运作过程,这一过程都必须依靠市场行为来逐一完成;从宏观角度而言,市场不仅决定了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更重要的是决定了其最终的发展方向,风险投资产业的生存与发展最终还需经受市场机制的考验。 2、政府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虽然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是市场行为,但是其生存和发展却是政府与市场共同协调作用的结果。从历史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业诞生到政府支持前,其生存和发展的步伐一般很缓慢;在政府明确支持后,风险投资业得到长足发展。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主要是从创建风险投资市场机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着手,包括经济、制度、文化等诸多方面。 3、市场行为与政府支持在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与发展中是相互作用,互为补充与选择的关系 一方面在风险投资运作的主体市场力量相对微弱的前提下,其发展需要外来力量的扶持,政府通过扶持行为,推动其发展壮大;随着风险投资产业的壮大,市场机制的力量增强,占据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政府的扶持政策,必须通过市场来检验与筛选,风险投资产业在实践活动中也不断调整和完善,反映了风险投资行业的演化和进步。市场行为与政府支持的动态均衡是风险投资行业最终走向成熟的必备条件。 四、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动力机制 如前分析,在不同的国家,风险投资产业产生与发展的条件和因素并不完全一样,其中有一些条件和因素,却是所有国家在风险投资发展进程中都不可缺少的。那些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着根本性决定作用的因素,我们可称之为风险投资的动力因素,具体而言也就是那些能够直接推动风险投资活动的根本性的决定力量。作为风险投资的动力因素,涉及到风险投资进程中的客观内在动因。可以说,一国风险投资进程的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所拥有的风险投资动力因素的形成及其强弱程度。 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动力因素的基本特征是:长期制约或影响风险投资发展过程的最原本因素,它对风险投资的发动和演进具有决定作用,并规范和决定风险投资发展的形式、速度和方向。根据现有的理论进展和经验分析,推动风险投资发展的动力因素主要包括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企业家精神、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它们与风险投资产业的关系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1、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 任何投资的动力都来自于对利润的追求。但是由于投资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客观存在,风险投资既有可能增值获利,也有可能遭受损失而决定的。风险投资是一种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的投资,风险投资家承担了极大的风险,但也有可能获得超额的风险投资收益。传统金融机构一般注重资金投放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原则,再加上贷款利率等方面的限制,商业银行一般不敢承担高风险投资于高科技企业,也难以从中获得相应的高收益。但是完善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可以实现风险与效益的统一,通过有效地控制风险并分享收益。 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能够从根本上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其本质上属于一种制度变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证风险与效益的统一。一是通过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选择来组合资源,改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和道德风险,提高风险投资的运作效率。其中有限合伙制是风险资本的最佳、最有生命力的组织形式。二是通过严格的项目遴选机制挑选最有潜力和最符合自己投资专长的项目来进行资本投放;通过各种投资策略实现风险的控制与分散。三是通过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来强化风险控制;通过积极的投资后管理机制来实现资金增值的最大化与风险的最小化。四是通过畅通的资金退出机制渠道实现收益分享。只有在承担较高风险后获得相应的高收益,才能真正实现风险与效益的对称统一。完善的风险投资运作通过风险资金的退出增值,使得风险投资机构得以分享高科技企业成功后的高收益,使投资者的资本保值和增值有了可靠保障,也解除了风险投资家的后顾之忧。 所以,仅仅有了高收益的预期还不够,只有从机制上为高收益的预期提供安全保障,才能够吸引资本与人才向风险投资领域流动,风险投资产业才能真正发展起来。 2、风险投资的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是那些有判断能力、有信心和有冒险精神的企业领导者,是以一种新的方式组合生产要素的群体。而企业家精神,就是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创新被认为是具有技术性的,能够打破平衡的好主意。因此,从另一种观点看,企业家精神是一种思考和行为方式。百森商学院则认为企业家精神是在不考虑资源目前是否可得的情况下辨识机会并且利用它,目的是在私人和公共领域内创造财富。 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其无可置疑地扮演着一个发动因素。一是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对于风险投资来说,比物质资本更为重要。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最稀缺的资源是企业家的能力;最紧迫的问题是合理而有效的配置现有资源。只有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阶层充分发挥高超的管理才能,风险资本才能产生其应有的高效益。二是风险投资行业的高风险特别需要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阶层。企业家的作用在于消除不确定性,应对不完全信息和高交易成本;当市场形成越不完全,就越需要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把资本和技术投向最具效率和前途的生产活动中去。三是企业家精神决定着风险投资产业的演化与组织创新。产业是具有相同的组织形式的一系列组织,产业的演化就是特定组织形式的扩散。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阶层既能够通过创造出新的和有竞争力的组织形式来重新组合现有产业,也可以通过“复制”现有组织形式使产业走向均衡。企业家精神会带来新的组织形式产生,引起竞争环境的变化,导致新组织形式的扩散,从而完成产业的发展与成熟的演变过程。 3、科学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原动力。大量的技术创新的可能性产生了对风险资本的强大需求,风险资本也由此产生发展,并极大地推动了技术创新的发展。在此背景下,风险投资企业应运而生并不断演变发展。 从历史渊源来看,风险投资产业产生于技术创新活动的蓬勃发展之中。具体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促进了风险投资的产生。由于技术创新本身的高风险性、高回报性的特点,特别是技术创新活动对资金的客观要求,催生了风险投资这一具有开创性的投资方式的产生。二是创新技术产业成为风险投资资本增值的主要途径。技术创新的出现,特别是那些能提供巨大消费潜力以及高收益的技术,能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兴旺和扩大高科技产业化,是现代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产品和劳务的过程。随着高科技产品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和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风险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加速扩张。三是风险投资本身也是一种科学的创新活动。风险投资活动不同于传统的投资方式,从融资投资方式、组织管理方式、项目评估决策方式到资本市场运作方式都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产生出独特的资源整和、资金配置、激励与约束效应。因此,风险投资具有来源于创新活动的文化血脉。风险投资活动所体现出来的正是一种科学的创新型文化。 风险资本只有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才能实现资本增值,而高科技产业也只有在风险资本投资的前提下才能迅速产生效益和实现持续发展,二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4、经济增长 依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教授的经典式定义,现代经济增长是一个国家给本国居民提供日益多样化商品的能力长期上升,这种不断提升的能力,是建立在先进技术以及所需要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之相应的调整的基础上的。风险投资活动的兴衰发展,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紧密相关的。风险投资活动产生在一国经济长期快速或稳定增长的过程中,受挫于经济增长的波动过程中,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历史无不揭示了这一点。从长期来看,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是相伴相生的关系。 现代经济增长对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一是现代经济增长为风险投资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基础的环境与条件。首先,现代经济的稳定增长不仅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整体风险,还为风险投资提供了最基础的发展条件――资本的不断积累与持续供应;其次,现代经济的持续增长会导致持续的技术创新,在国民产出量持续上升的过程中会出现持续的对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巨大需求,从而促进风险投资的产生;最后,现代经济增长带来的制度、观念和意识形态的调整和创新,为风险投资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人才培养与制度支持。因此,整体经济环境无论在短期和长期都对风险投资有着最大的影响。二是现代经济增长为风险投资业的产生发展提供了机遇与空间。经济增长必然带来经济结构的变化,涌现诸多投资机会,这不仅为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发展提供了机遇,而且由于这种变化的长期存在,并且处于长期上升的趋势,就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使得风险投资不仅能够在微观层次顺利完成风险资本循环的整个过程,也可以使得风险投资产业在宏观层次顺利完成组织结构的创新扩散和产业形态的变迁。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风险投资业是现代经济增长本身的产物,并最终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促进因素,当风险投资与新的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真正形成时,风险投资业作为一个产业就真正发展起来了。 五、结论与启示 研究表明,市场机制是风险投资行业产生的基础,而政府的扶持是风险投资发展壮大最重要的保障,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发展与成熟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那些对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起着根本性决定作用的因素中,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风险投资的企业家精神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内在动力,科学技术创新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需求动力,现代经济增长则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长期动力。 以上研究给予我们以下现实启示。一是要充分协调与发挥市场与政府在风险投资产业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也要积极发挥政府扶持的保障与支持作用,既要满足市场主体(风险投资者)强烈的制度创新需求,也要实现政府最大限度地获得制度变迁的规模效应,实现制度变迁的效率最大化,路径最优化。二是要加强技术创新活动对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互动效应。一方面技术创新活动能够极大促进技术进步,而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活动能够真正产生风险投资的需求。要加强技术创新活动对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拉动效应,不仅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而且必须建立良好的技术市场机制,前者为风险资本的运作提供丰富的技术产品,后者则使技术创新成为风险投资发展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后盾。三是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促进企业家精神形成的关键不仅在于要培养高质量高水平的企业家,更重要的是培育产生企业家群体的文化环境。一个为开创企业提供动机的支持性的文化环境或是激励是最重要的,而且文化背景决定了具有创业潜质的个人的分布状况。一个国家的人口中具有创业倾向的频率越高,它所储备的潜在企业家就越多。因此,进行风险投资和创造企业的概率就越高,风险投资产业就越能够发展壮大。 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策略 [提要] 基于对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了解,由于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较晚,无论是在投资环境还是在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上都有一定的不足,导致我国的风险投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鉴于风险投资的重要性及其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正确了解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我们应当根据风险投资产业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以奠定良好的风险投资产业发展基础。 关键词:风险投资产业;问题与对策;效益 一、前言 受到投资环境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对于政府资金的利用不够充分,很多政府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其次,我国风险投资产业专家型人才数量较少,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专业人才孵化机制,影响风险投资产业的专业水平;最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无论是资本市场的运作模式还是资本市场的风险管理模式都存在不足。因此,只有重视并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提高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质量。 二、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况,资金利用率不高。为了有效地扶持企业生产,我国政府每年都会划拨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和投资。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的投资手段以及对企业融资风险了解较少,许多政府资金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既没有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同时也浪费了政府资金。因此,对我国风险投资产业而言,政府资金未得到充分利用的问题相对严重,只有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做到充分利用政府的配套资金,才能解决风险投资产业中存在的资金利用问题。 按照政府投资要求,各级政府都会在财政专项资金里面划出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及企业融资。如何做好政府资金的运用,做到根据政府的规划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成为了我国风险投资产业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所以,有效地解决政府资金闲置问题,并提高资金利用率,对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要对政府资金闲置问题有正确的认识,做到根据风险投资产业的实际需要进行政府资金的配套。 (二)我国风险投资产业人才结构不合理。由于风险投资产业专业性较强,在具体的项目和资金操作过程中,需要专业型人才进行把控。但是从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人才结构来看,专家型人才数量相对较少,专业技术人才数量也并不充足,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风险投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难以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专业化水平。所以,有效提高人才质量并做好人才储备,对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风险投资产业与其他产业不同之处在于,风险投资产业需要大量的高端专业人才操作,如果专业技术人才较少或者专业技术人才水平不够,不但无法完成风险投资交易,同时还会给风险投资带来较大的隐患,严重时会引发风险投资金融风险,无论是对风险投资还是对实体经济都会造成严重的打击。所以,我国风险投资产业人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必须得到有效的解决,如何提高专业人才素质和做好专业人才培训,对我国风险投资产业而言至关重要。 (三)我国资本市场整体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对于欧美国家,我国在资本市场环境上还不够完善,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晚,各项管理机制和管理流程还比较薄弱,距离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管理还有不小的差距。如何有效地缩小差距并健全资本市场环境,对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我国应当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中充分认识到资本市场环境的问题和短板,并在下一步的发展过程中,夯实资本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 风险投资产业与其他产业不同,参考国外的发展经验,风险投资产业要想实现大发展,就必须要有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为辅助。鉴于我国资本市场基础相对薄弱,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了制约风险投资产业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有效地优化资本市场环境,培育出良好的资本市场,才能为我国风险投资产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策略 (一)加强对政府资金的利用,避免资金闲置现象发生。从我国现有的政府资金来看,之所以出现政府资金未得到充分利用的问题,除了政府在投资过程中过于谨慎之外,还与政府的投资机制和投资方法有关系,同时政府也没有风险投资的相关经验,造成了政府配套资金难以与民间资金共同使用。因此,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中,应当合理地利用政府Y金,形成政府资金与民间资金共同参与的风险投资机制,有效地提高政府资金的利用率。 按照风险投资的实际需求以及政府配套资金闲置的现状,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中,应积极与政府协调,加快资金布局和杠杆资金的运用,利用风险投资市场机制吸引政府配套资金进入,提高政府配套资金的利用率,降低政府配套资金的投资风险,使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做到根据产业要求和市场要求做好政府资金的充分利用,满足风险投资实际要求,为政府资金的利用开辟专门的渠道。 (二)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鉴于风险投资产业的实际特点,只有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才能做到提高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质量的目的。同时,吸引国外专家型人才进入,形成高端专家带动专业人才共同发展的局面,建立有效的人才孵化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人才体系,建立正常的人才发展机制。 基于风险投资产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风险投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不但要认清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作用,同时还应根据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规模及未来的发展走势,确定合理的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做到根据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实际,采取必要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措施,满足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需要,为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三)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机制。考虑到资本环境的重要性及其对风险投资产业的具体影响,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应当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建立良好的退出机制有效地降低风险投资的失败概率,提高风险投资的整体收益,同时也降低风险投资发生金融风险的概率,为风险投资产业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投资管理机制的完善以及资本市场的培育,对于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保证我国风险投资产业能够得到良好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此,我国的风险投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应注重资本市场以及配套机制的完善,保证资本市场能够与风险投资行为相适应,为风险投资提供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市场基础。 四、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我国风险投资产业要想提高整体的产业规模和发展速度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应当从合理利用政府资金形成政府资金与民间资金共同参与的风险投资机制、加大国内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吸引国外专家型人才进入和完善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建立良好的退出机制等方面入手,有效地解决风险投资产业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水平。 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瓶颈及途径分析 [摘要]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风险资本的来源和获利退出渠道不通畅。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投资法律保障,扩大风险资本来源,建立风险企业的“二板市场”。 [关键词]风险投资; 风险资本; 退出 风险投资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在其发展过程中直接造就了一大批高科技跨国公司,推动了战后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促进了人类社会由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的过渡。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自1985年国内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成立至今,国内风险投资机构已达50余家,风险资本总额达数百亿元人民币,启动了一批风险投资项目,发展了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如搜狐、金碟、联想、方正等。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发展很快,但还不能称其为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产业,风险资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制约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瓶颈 风险投资是通过一定的机构和一定的方式向各类机构和个人筹集风险资本,然后将所筹资本投入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并以一定的方式参与所投资企业或项目管理,期望通过实现项目的高增长率并最终通过出售股权,获得高额中长期收益的一种投资体制。可见,进行风险投资的最基本条件是具备一定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然后是具有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和创业企业家以及风险投资实现利益的退出。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制约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瓶颈主要是风险资本的来源和获利退出渠道不通畅。 (一)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不畅 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重要一环是筹资,而不是投资。我国科技与资本的结合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深度参与的运作模式,政府拨款占据主导地位,通过科研机构拨款、国有资产存量变现后的再投入等方式,直接进入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的研制开发,甚至送达产业化的大路上。国家资本直接进入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领域,必然导致有限的政府财力无法满足高新技术成果化对资本投入的巨大需求,风险资本的规模受到抑制。同时,还造成非市场化投资运行机制内部的责任与利益不清,导致资本运行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发展风险投资业,其初衷是充分动员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而并非政府愿意充当主要投资者角色。风险投资者是否愿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取决于其对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与投资风险的权衡。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风险时,风险投资者才会介入。而风险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险投资环境,如政府对风险投资企业或风险投资者的税收政策,以及有关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法规与完善的金融市场等。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环境还不足以调动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 (二)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不畅 风险投资项目的发展过程一般需要经历4个阶段,即种子期、创立期、扩充期和产品成熟期。种子期是科技项目的发明者或创业者为验证创意的可行性,投人大量资金用于研究之需。创立期是科技发明或专利用于产品开发直至生产开始,投入较大资金购置生产设备、产品开发及推销。扩充期是企业逐步取得经营业绩,投入更多资金用于进一步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并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产品成熟期的企业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知名度较高,企业可以依靠自身积累扩大规模。对于风险投资来说,种子期是为获取收益的进入,产品成熟期则是为实现收益的退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投入一一回收——再投入”的循环运行。 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追求超常规投资收益和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客观上要求有一个投资者进退自如的机制。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公开上市,使风险企业得以确认和独立,并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能力。二是收购,实现风险企业间的收购和兼并,或被另一家风险资本接手进行二期投资。三是清算破产,使风险投资及时抽身,避免更大的损失。在以上3种退出方式中,收购和清算破产是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不成功时痛苦而明智的选择,公开上市则是风险投资者最愿意接受的退出方式。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来看,对企业股票上市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没有考虑到风险企业的特殊性。由于成长中高新技术风险企业不具备上市公司的条件,无法像上市公司那样在正式的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或期权的交易,这就使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可以使风险资本及时退出的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没有合适的退出渠道,就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最佳价值。 二、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途径分析 (一)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为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世界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将风险投资资本收益税税率由49.5%降到10%,新加坡政府则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虽处于初期阶段,但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完全必要的。可以按照风险企业或项目的发展过程降低税率或在一定时期内完全免税,以刺激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意愿,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二)为风险投资提供法律保障 风险投资是集融资、投资、资本运营和企业管理为一体的金融过程,其风险资金的来源、运作规范,以及风险企业的法律地位、风险投资公司的法律定位等,都需要法律、法规予以明确。我国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至今仍缺乏有力的法律保护,尚未确定一部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法》。为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应以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尽快制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应对制约风险资本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使风险投资在发展初期能运作规范,为其大规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扩大风险资本来源 西方国家的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养老金、保险基金、金融机构、企业集团、政府基金以及家庭和个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风险资本的来源应是多渠道的。首先,应放宽养老金的投资限制,加强养老金运营的管理,提高养老金的收益水平。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养老金滚存结余不断增加,应当充分运用好这一庞大的资金,使其成为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其次,应引导家庭和个人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截止1999年底,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达6万亿人民币,资本的潜力十分巨大。应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私人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使其成为私人权益资本的一部分。再次,应打破企业惜投的状态,鼓励实力较强的大企业集团参与风险投资,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盈利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同时,要吸引外资参与风险投资,扶持民族高科技产业的成长。 (四)为风险企业建立“二板市场” 开辟“二板市场”,是风险投资赖以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它能进行产权交易,使风险资本形成正常的滚动增值,循环发展。“二板市场”不仅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可能,也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增值提供了“跳板”和“柜台”。美国的OTC、英国的USM等就是在严格控制和管理正式上市公司的股票,以保证股票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为无资格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险企业进行股票交易而建立的。“二板市场”发行股票的标准低于一般证券市场,只要风险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在“二板市场”上发行股票。如香港的“二板市场”对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的上市要求主要是盈利能力,只要连续3年的盈利率在20%以上即可上市。我国“二板市场”的建立,早已是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者所期盼的。 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高投入、低流动性、高技术性的基本特征。我国风险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渠道狭窄,资金缺口大,缺乏高素质人才,运作不够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乏力,中介服务不到位,退出机制不健全。必须发展规范风险投资主体,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完善风险投资法规,培育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关键词:风险投资;特征;问题;对策 一、风险投资的基本特征 风险投资也叫创业投资,一般是指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高风险性。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刚刚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目标常常是“种子技术”或构想创意,处于初始设计阶段,尚未经过市场检验,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失败的几率很大。有些项目在进行一段时间后被证明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成功。有的项目在立项时是先进的,但到完成时别人已捷足先登获得了专利或抢占了市场,或者出现了更好的替代产品,或者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从而失去了意义,不得不放弃。有的科技成果本质上是成功的,但受传统观念的约束,尚不能为市场接受,从而难以取得预计的效果。因此,高风险性是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之一。 2、高收益性。风险投资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战略性投资,风险背后蕴含着巨额利润,即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风险投资项目一旦成功,能够生产出性能优良、价格便宜、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产品,获得巨大的市场份额或开拓出新的市场空间,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之所以经受很长时间考验,并没有因为高风险而衰落,反而愈显蓬勃发展之势,关键是其具有风险损失补偿机制。风险投资所追求的收益一般不是红利而是在风险资本退出时的资本增值,即公司上市时以15倍以上的市盈率套现,获取高额回报。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是其投资的内在动因,高收益性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来。 3、高投入、低流动性。许多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项目需要很高的投入才可能获得成功,如集成电路、核电站、航天器、通信设备、生物技术、基因工程等项目,没有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就不可能见到成效。风险资本往往在高新技术企业创立初期就投入,此时企业往往出现亏损,随着科技开发成功和产品市场的不断开拓,此时竞争者不多,产品能以高价格出售,可获得高额利润。当产品进入成熟期,生产者逐渐增多,超额利润消失,此时就要清理资产,撤出资金去从事其他新项目投资。往往通过企业上市,在资本市场将股权变现收回投资、获取回报,继而进行新一轮投资运作。若出口不畅,将导致撤资困难、风险资本的流动性降低。 4、高技术性。风险投资大都投向高技术领域,向那些新创立的、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性质的企业或产业投入权益性资本,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收益。高技术产业由于其风险大,产品附加值高,因而收益也高,符合风险投资的特点,因而成为风险投资的重点领域。在向高技术企业投入资本的同时,也参与企业项目经营管理,与企业结成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风险投资者要参与企业管理,自身素质要求很高,必须掌握现代科技、金融投资、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 1、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渠道狭窄,资金缺口大。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政府和银行资金大约占70 % ,大大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到9 % 的比例。居民投资理财渠道不宽,储蓄存款增速加快,很少用到风险投资领域。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和其他民间资金等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机制尚未建立。据统计,2000年末全中国拥有风险投资公司近100家,风险投资资金仅有 94亿元,实际项目投入只有 16亿元,这一规模仅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所需资金的1%。同时,单个风险资本规模偏小,一般只有几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很难支撑大型科技项目,不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要。 2、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运作不够规范。我国风险投资才刚刚起步,缺乏具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懂金融投资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现有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从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及品格特征等方面都还不能完全满足风险投资的要求。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大都由地方政府创办和资助,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本地的高科技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搞活地方经济,这与遵循“高风险、高收益”的真正意义的风险投资基金有很大的不同;风险投资基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通过政府或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进行管理运作,出资人与管理人一体化,监控机制不完备,资金运作者和政府官员双重身份,使其对投资缺乏责任感,还容易出现行政干预。 3、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乏力。《风险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公司法》尚在制定中。过去制定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专利法》等法规未考虑风险投资的运作特点,在许多方面未能给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一项技术开发成功,立即就有许多仿冒者出现,争夺市场,由于仿冒者不承担前期开发费用,其成本低于原技术开发者,使开发者处于竞争劣势,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又要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侵权者尚未受到惩罚,原告方已筋疲力尽。以上这些都阻碍着风险投资发展。 4、中介服务不到位,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首先面临的是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问题,这种认定既包括技术认定又包括价值认定,需要中介机构来协助完成。中介机构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为以后的经营活动带来直接的影响。风险投资还需要建立较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以便为风险资本的变现开辟通道,在这方面还远不能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要求。风险投资者冒高风险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是为了在所投资的项目步入成熟阶段时通过企业股票公开上市、协议转让或回购等获得高额投资回报。目前创业板市场尚未建立,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高,上市机会少,产权转换不畅,使风险投资很难退出。 三、发展风险投资的对策 1、发展规范风险投资主体。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我国一些风险投资公司是以政府出资为主,由此带来资产所有者虚置、错位和预算约束软化等问题,不利于风险投资发展。需要对这部分风险投资公司加以调整,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治理结构,政府不能对风险投资公司运作横加干涉,经营管理者必须与原所在单位割断联系并作出承担投资风险责任的承诺,政府出资起带动作用,在公司发展步入正轨、能获取较高利润时,政府资本应该退出,让其他社会资本介入。二是风险投资基金。用私募或公募方式筹集风险投资基金是扩大风险资本的主要手段,也是发展风险投资主体的方向。与风险投资公司相比,公募基金的集资规模大,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具有天然的联系,在设立运作一段时间后可申请上市,这对投资者极具吸引力,容易大规模积聚资金。 2、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首先,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是风险投资的最佳资金来源。其次,商业银行资金也可以多种模式介入风险投资。第三,积极引导国外资金进入,不仅可以获得风险投资资本,而且可以学习经营管理经验。第四,引导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同时解决企业产品更新换代、提供增值服务的问题。第五,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风险投资领域。第六,证券商可通过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入股风险投资公司等方式介入风险投资。第七,发展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资金投入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3、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通过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投资从业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大力发展教育,尽快培养大批既懂金融、证券、投资,又懂财务、会计(审计)、管理、法律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必要条件,通过招聘或国际交流,引进风险投资专家,弥补国内人才的不足,改善人才缺乏状况;利用社会传媒,大力宣传风险投资知识,培养公众的风险投资意识;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人才成长的环境,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科技与经济管理人才投身于风险投资事业中来。 4、完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必须加强风险投资立法,研究制定风险投资法及其具体实施细则, 规范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筹资方式、投资组合、运作程序、内控制度和退出机制等,切实有效地调整风险投资行为及其法律关系,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法律保障。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分重要。必须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收益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创业者的专利权、专有权等提供法律保护,维护风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其从事风险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5、培育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培育服务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各种中介机构,为风险投资提供全方位的中介服务,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中介机构包括为鉴别风险企业资质和先进性而设立的标准认证机构,为评估风险企业科技成果和无形资产等知识产权而设立的估值机构,为评价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进度、盈利水平、生命周期等而设立的市场潜力评价调查机构,为风险企业申请上市前和上市后提供决策咨询等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另外还要有行业自律管理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法律咨询顾问、会计审计服务机构等。 6、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机制。通过柜台交易,鼓励大企业收购、兼并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回购,创业企业将风险投资机构所持有股份购回注销,或按持股比例分配给其他股东;通过员工收购,创业企业广大员工集体将风险投资机构所持股份收购并持有;通过买壳上市,创业企业通过收购某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取得控制权后,再将自己的资产通过反向收购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内,实现间接上市,然后风险投资机构再通过证券市场逐步退出;鼓励企业在海外上市,充分利用海外市场;清算和破产,可以作为创业资本在投资失败时的一种特殊退出方式;设立二板市场和场外市场,适当放宽风险投资企业上市条件。通过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确保风险资本进得来,出得去,正常循环,滚动发展。 7、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世界各国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发展,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鼓励风险资本的发展,将长期资本利得税率由49 % 降低到10 % 左右,使风险投资迅猛增加;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学习借鉴其做法,我国应给科技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如对风险投资全额返还所得税、风险投资免征或减征所得税、风险投资贷款实行贴息、发行科技开发债券、设立科技开发基金等,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风险投资与民营中小企业发展 [摘要]风险投资对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作为一种股权投资和特殊的融资形式,风险投资不仅仅对高科技公司产生作用,同样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提供巨大的推动力。文章先提出如何正确认识风险投资和民营中小企业,然后分析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和管理瓶颈,最后提出风险投资如何在融资和管理两方面起推动作用。 [关键词]风险投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管理瓶颈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股权投资和特殊的融资形式,在国外的实践中已极大地推动了科技创新向现实经济的转化,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同样地,风险投资的性质决定了它也可以在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正确认识风险投资和民营中小企业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也常被称为风险资本、创业投资,关于风险投资基本定义的界定,目前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而研究风险投资之前对其内涵须有一个正确认识,这样才有利于引导风险投资业在我国的发展。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2000年指出,风险投资企业是由专业投资者提供资金投资并参与管理的一种投资形式,该投资的投资对象为高速发展并蕴藏着有望成为某行业重要公司的潜力新兴公司。经合组织(OECD)1996年定义风险投资为对常被大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忽略,具有高风险和规模较小的高科技公司的投资,并提出风险投资亦可指那些对未上市的初创公司投资并参与管理的资本。我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则指出,风险投资是指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以上几个概念区别在于:投资领域是否仅限于高科技领域及是否采用参与管理的投资方式。我们认为风险投资是将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潜力的行业或中小企业的并参与其管理的对企业而言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融资行为的股权投资。这样的定义突出了风险投资的股权投资性质及参与管理,并且将其投资领域扩大至高科技领域之外。 最早提出民营概念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指的乃是一种经营状态。而今日,由于我国经济制度变迁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因而此民营是相对于公有制而言,是一种所有制定义,即是私营。过去为了体现计划经济体制的政策扶持和利益分配导向,中国的企业分类长期采用所有制形式。我们现行企业划分标准是依据是1998年制定的《全国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该标准按行业、生产能力、固定资产原值对企业进行划分归类。因而我国各个不同行业界定的中小工业企业的标准并不一致,此种划分有着其浓厚的计划经济背景色彩,今后宜与国际惯例接轨,按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额及从业人数进行划分。目前我国统计年鉴的中小企业仅包括工业企业,在这里我们认为应包括较小规模的乡镇企业(包括农村个体和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城市个体企业。根据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的估计数据,中国中小企业总数约在1000万家左右,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40%、60%.从企业所有制性质上看,在中小企业中,国有企业仅占14%,可见我国中小企业的主体为非国有经济,即民营经济。因此推动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将极大地影响我国总体经济的运行。 二、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瓶颈 当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若干阻碍因素,具体来说,主要是管理问题和融资问题,进一步讲,分别是企业内部机制和外部经营环境问题。 1、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及治理结构问题 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有三种:业主制(Proprietorship)、合伙制(Partnership)、公司制(Corporation)。业主制是最简单的一种形式,企业只有一个所有者;合伙制为两个或更多的人共同拥有公司;公司制则是把其所有权按照股份来加以分割,购买一家公司的股票使购买者享有与其所持有该公司所有权份额相称的投票权与分红资格。三者区别在于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债务偿还是负完全责任还是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当然公司制还有可公开交易公司股票以随时变现的优势。在管理上涉及到最终决策时,只有业主制不存在潜在分歧,合伙制的合伙人及公司的股东之间则可能会出现分歧,这就需要借助董事会、经理层等加以解决。 不管民营中小企业采取以上何种组织形式,均要解决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治理结构问题,以完善内部管理来促进企业发展。 民营中小企业的民营特色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优势,此类企业有着充分的灵活性,逐利目的使民营中小企业在获取资金支持情况下能适时根据市场需要生产适销对路产品。然而这同样也带来短视性的问题,许多中小企业仅仅是逐利,并没有考虑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问题,无法从“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出发,遇到市场中某类产品受消费者欢迎,即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进行生产。这样还导致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忽略了产品的生命周期,在一个产品的成熟期进入该产品市场,一方面要承受恶性竞争的压力,另一方面则在产品逐渐进入衰退期之后必须逐渐退出市场或者期望收益率不断下降。因此,民营中小企业要取得长远发展还必须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 科斯提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产权交易的一种方式。而企业治理结构则是有关企业控制权及剩余权分配的一种制度,这些安排决定了企业目标、谁在什么状况下实施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等一系列的问题。不管中小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都会涉及到企业的控制权及剩余索取权的安排问题及如何制定决策、如何执行决策问题。具体地说,要如何解决企业内部的经营者聘选机制与上岗竞争激励,即如何决定经理人选;收益分配激励制度,即激励所有者对企业关切;企业的信息披露状况,大量披露或采取保密措施;具体的财务机制等。 2、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新企业的制定及企业扩大规模皆需要有资金购进投入品从事生产。新企业初设立时可以凭自有资金投入,欲扩大规模之企业亦可动用自有资金即未分配利润或企业股东增持权益资金,然而在许多情况下自有资金相对有限。企业还可以考虑取得债权资金或股权资金。前者是从银行借款或通过发行债券直接向投资者借款。后者则是向意欲获得以公司红利形式分配予其所有者的利润的投资者发行新股票。 就发行股票而言,首先是在企业组织形式上要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可分割,并且必须有董事会、经理层,即必须有相对完善的治理结构。另外因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自由流通,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诸多监管举措。例如,准入门槛上对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盈利状况等有着严格的限制;在企业获准发行股票之后还必须遵循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的一些举措有利于透明、高效的股票市场的建立,然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对这样的融资方式只能是望而生畏,很难能达到要求。当然监管机构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降低门槛的做法,设立要求较低的二板市场以利于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但在我国,虽然众多企业对二板市场望眼欲穿,然时至今日尚不见踪影,因而我国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只能另辟蹊径了。 由于不能直接从股市融资,我国中小企业只得借助银行。然而由于信贷市场上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的存在,使得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存在 困难。同时,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也不利于中小企 业的银行融资。在我国的信贷市场上,占主导地位 的依然是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其背后所有者是国 家,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东也是国家,二者的经济行为里均有政府背景,有了政府支持,国有企业相对易于取得贷款。再者,在国有商业银行看来,贷款予国有企业相对而言是一种软约束,因为即使出现坏帐,终究要由国家财政解决,那么向国企贷款不过是一种变相的财政拨款,这种款取之于民,那是用之不竭的。至于国有中小企业,由于过去国企改革实行“抓大放小”,相比之下失去了政府支持,另一方面通过产权改革相当一部分转为民营,与民营中小企业面临同样问题。以上分析的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上面临的所有制歧视。 三、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风险投资 前文定义风险投资为参与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融资行为,又指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问题及管理问题,如果将风险投资引入民营中小企业则一方面可以解决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可以由风险投资家参与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1、风险投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注入 从技术的角度来看,风险投资的介入是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的。 其一,风险投资可以股权投资形式,比如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投资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短期的财务利润,而为了企业进入成熟期股本增值之后的股权转让获取一次性的中长期高额回报。 其二,另外还有一种风险投资形式是提供风险贷款。作为风险贷款者的风险投资家要求资金需求企业提供给自己一个同样愿意投资于该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合伙人,二者共同成为资金需求企业的股东,后者则受风险贷款人的委托管理公司,其股份不低于前者。并且风险贷款人仅仅要求资金需求企业在合同期内年支付一定比例的固定报酬,合同期末一次性偿还本金,如果资金需求企业获得资金后投资失败,则风险贷款人的本金须由政府担保者支付。 其三,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由专业风险投资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投资中小企业,但是该中小企业必须符合银行的要求,并且专业风险投资公司必须投放一定比例的自有配套资金,三方共同签订协议。 风险投资介入中小企业的发展还可迂回地克服所有制歧视,原因在于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各国政府均有扶持措施。这些扶持措施比较常见的有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财政贴息、政府担保等。各国政府还通过立法等方式,制定风险投资业发展政策,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规范风险投资的规划,优化其发展环境。民营中小企业引入风险投资相当于间接地获取政府的支持。 2、风险投资提高民营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家在投资一个企业时,首先考虑投入高增长的行业,同时企业的业务发展必须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企业要在本行业里发展,必须要能够不断挖掘新的机会,这就需要在管理人员方面也要有很好的配置。可能企业刚开始的时候有一个很好的产品,但是当这个企业发展壮大的时候就要考虑找好的管理者。风险投资家注资民营中小企业之后,出于把握企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参与管理。因为专业投资公司、多数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管理方面必然有着独到见解,对经理人员的聘任、内部激励机制的建议、财务体制的架构等将提供各种有效措施及策略。风险资本在提供资金和增值服务的同时,将自己的技术、管理、营销等理念注入到企业当中,为企业提供一种完善治理的机制,还有后续服务的机制。由于前文述及的民营中小企业本身的管理缺陷,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介入可以有效推动企业发展。 而且,风险投资家的介入可以带动这些中小企业的后续发展。从总体来看,风险投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退出。没有成功的退出,风险投资就很难把自己的资金有效地回报给投资人,管理团队也没有办法获得相应的收益。投资于民营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最后也要退出。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有上市发行股票(IPO)、股权转让、清算、管理层收购等,其中最主要的是股票上市。这些企业可以在国内、国外上市,海外上市由于有二板市场,上市门槛低一点,相对容易。企业要上市,首先就要求它在内部管理机制上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财务安排等。上市之后,市场监管机构对企业还有严格的信息披露等要求,这均对企业的管理有促进作用。 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美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研究的发展分析 摘 要 分析了美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取得的成果,总结分析了美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发展经验,并初步探讨了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风险投资 项目评价 评价指标 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过程就是一个评价投资项目的过程,选择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投资项目是风险投资获得成功的重要环节。在这里我们把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研究概括为: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过程;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指标;风险投资项目的定量评价方法。我国的风险投资经过近20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尤其是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及选择,大多建立在风险投资家个人判断基础之上,缺少适用于我国实际的有效的评价方法。 美国的风险投资业开始于1946年ARD公司的成立,其经历了50年代的成型、60年代的成长、70年代的衰退、80年代的复苏和90年代初的暂时低谷,以及90年代末的高速发展,到今天的稳步前进这样大起大落的发展。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国家政策制度,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融资、风险项目评价及选择、风险企业的培育等制度、程序、规则,从而保证了风险投资业的健康与稳定发展。分析借鉴美国成熟的风险投资经验有利于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 1 美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发展的历程 考察美国风险投资从1946年ARD公司成立到现在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根据项目评价过程、评价指标、定量评价方法的建立及完善与发展,把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研究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 第一阶段是从1946年ARD公司建立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 这一阶段是风险投资家以创始人倡导的理念为投资导向,进行风险投资项目选择的探索阶段。研究主体是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以自己丰富的经历和企业经营经验来评价风险投资项目中的风险因素,进而选择所要投资的风险项目。 1946年,世界上第一个正规的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在马萨诸塞州建立,ARD建立的目的是其发起人弗兰德斯和多里奥特所倡导的利用马萨诸塞州拥有的雄厚科技实力,来建立高科技企业,促进新兴工业的发展,以改变当地纺织业和传统机械制造业出现的严重亏损,振兴当地的经济而非赢利。美国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于1958年通过了《小企业投资法》,创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这种新的组织形式。虽然最终证明这种组织形式并不适合风险投资的发展,但在最初却极大的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初,ARD最早、最成功的投资项目———数字设备公司(DEC)的巨大成功不仅使ARD获得了巨大的投资回报,更是使ARD成功地证明了自己的投资理念,为风险投资的发展确定了方向:向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高风险同时能够获得高收益的项目投资。 从一定意义上说,风险投资项目评价发展的第一阶段是决定了向需要承担高风险、同时能够获取高收益的高科技企业投资这一宏观评价准则的发展阶段。 1.2 第二个阶段是从20世纪70年代初期到90年代初期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风险投资产生以来,风险投资家如何评价、选择风险投资项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归纳,总结风险投资家的决策艺术并进一步探讨评价规则。研究的主体也转变为专家学者,研究的重点是风险投资项目评价过程,以及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多以定性研究为主。 20世纪60年代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大量破产,使风险投资转而采用股权的方式进行投资,1973年美国成立了国家风险投资协会,对通过有限合伙方式进行的风险投资进行行业监督和制约。同时,1979年美国劳工部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中“谨慎人”规定的重新解释:“养老基金在不危及整个养老基金投资组合的基础上,可以投资到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业”开始生效,这些政策的改变,极大地促进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到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的风险投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涌现出了一批成功的投资案例,在风险资本的支持下建立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应改变,也给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的巨大成功在证明其投资理念的同时,也吸引了大批的专家学者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其中的杰出代表有Wells(1974)、Tyebjee和Bruno(1984)、Robert(1991)。这些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风险投资的项目评价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风险投资项目评价过程是多阶段的。指出不同的评价阶段应当有不同的风险评价指标,并进行了初步的研究,提出了不同的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评价过程,并对风险项目的定量评价方法进行了初步研究。 其中,Tyebjee和Bruno(1984)在Wells研究的基础上,以调查表的形式对41个风险投资家进行了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调查,经过线性回归分析,他们得出了影响投资风险的因素为管理能力和环境威胁;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为市场吸引力和产品差异度;投资变现指标对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影响均不显著,由此他们建立了评价阶段的决策逻辑模型。 由于风险投资的高度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这一阶段的研究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没有考虑所投资的风险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应当有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在这一阶段对风险投资项目定量评价方法的研究并不多;由于风险投资的外部环境并不完善,人们对风险投资的认识并不全面,早期的评价过程及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是粗放的,评价因素大多是框架式的(如产品、市场、行业、技术等)。 1.3 第三个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直到今天 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研究进一步深入细化。在对评价过程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更深入全面研究的同时,重点关注于对项目的定量评价方法的研究。强调在严格定性分析基础上的精确定量分析,强调定量分析方法在风险投资项目评价中的应用。 1997年美国税法的改革制订了对风险投资业非常有利的税收政策。此外,美国中小企业局重新修改了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计划,使其更适合风险投资的需要。风险投资的投资理念也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风险投资的外部环境得到了极大地改善。 在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及选择上,也体现了一些新的特点。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偏离了其发起人所倡导的传统的向种子阶段、创业阶段投资的理念,转而投向中后期的风险企业。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养老基金和大量闲散的社会投资资本聚集到风险投资中来,给风险投资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投资资本。使风险投资公司有实力去投资需要大量资本的中后期风险企业。另一方面,投资者对在短期内收回风险资本的期望,鼓励了风险投资公司投向中晚期的风险企业;大量有效的定量评价方法被运用到风险投资项目评价中,风险投资项目定量评价方法迅速发展。一方面,与投资于中后期风险企业相对应,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研究方向就偏向于与中晚期风险企业相适应的定量评价方法的研究;另一方面,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先进的评价方法能够应用到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中来,比如风险投资项目的实物期权评价方法、模糊多指标评价等等;随着对风险投资研究的深入和认识的提高,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过程和评价指标也越来越细化、越来越精确。在这一阶段,美国的专家学者如Hall和Hofer(1993)、 Fried和Hisrich(1994)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对风险投资项目评价进行了研究。 Fried和Hisrich(1994)采用面谈与填写调查表的方法,总结出了风险项目评价过程。该过程包含了6个阶段,即开始阶段、特别筛选阶段、一般筛选阶段、第一阶段评估、第二阶段评估和结束阶段。同时,他们通过对风险投资家的面谈调查与结果验证,得出了3种通用的风险评价指标。附表列出的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指标是美国学者根据本国实践而总结出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成果。 总之,20世纪90年代以来,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研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对风险投资项目定性分析更深入全面;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定量分析越来越多、越来越精确;同时,在认识到不同评价阶段有不同评价指标的同时,也认识到风险投资项目或风险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应当有不同的评价指标。 2 经验总结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美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发展的分析,从中我们能够得到一些有益的经验,并且能够发现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某些发展趋势: (1)政府应当及时地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条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来保证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美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发展是和美国风险投资业的此起彼伏相吻合的。不论是早期的《小企业投资法》的颁布、“谨慎人”的重新解释,还是后期税收政策的改变,都使得对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研究深入到更宽更广的领域。低谷时期的经验总结和创造,带动风险投资业进入更高的辉煌,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又使得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研究更深入更全面,从而使风险投资走向稳步发展的道路。 (2)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对象是需要承担高风险,并能够获得高收益的高新技术项目。实践已经证明投资于高新技术项目是一种成功的能够获得高收益的投资理念。这些投资项目没有类似的历史数据可以参考,对这类项目评价的难度较大,需要更新、更适应的理论方法。 (3)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既是一个理性选择的过程,又是一个艺术创造的过程。风险投资家的经验总结非常重要,在对风险投资项目评价这一领域进行研究时更需要注重专家的意见。 (4)注重定性评价方法与定量评价方法相结合。在全面深入的定性分析基础上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使对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更准确。并且,在对风险投资项目评价中越来越重视定量评价方法的运用。 (5)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指标应当是有阶段性的。这不仅要求不同的评价阶段应当有不同的评价指标,并且要求对风险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运用不同的评价指标。 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历史的宏观考察 摘 要: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萌芽与早期发展阶段、低谷与调整阶段、振兴与萎缩阶段、规范与有序发展阶段。各阶段风险投资的发展状况既与美国的经济大环境密切相关,更与美国的立法与政府扶持政策紧密联系。美国的立法与政府扶持政策对其风险投资业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风险投资 历史 立法 政策 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也是当今世界上风险投资最为发达、相关法律制度最为完备的国家。本文将对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历史发展作一宏观考察,并以此说明立法与政府政策的扶持对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重要性。 一、风险投资的萌芽与早期发展阶段———AR&D的示范效应和1958年《小企业投资公司法》的重要性(1970年前) 对风险投资的起源时间,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财团就将资金投向于铁路、钢铁、石油以及玻璃工业等领域,成为风险投资的雏型。1924年IBM公司的成立,是风险投资促进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①也有的学者认为:“美国风险投资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当时某些富裕的家族和个人投资者向他们认为较有发展前途的一些新办公司提供启动资金。如美国东方航空公司、施乐公司和IBM公司等,都是当时富有投资者投资过的企业。”②尽管如此,风险投资界和学界普遍认为,1946年在马萨诸塞州波士顿成立的美国研究发展公司(AmericanResearchandDevelop mentCorp.,AR&D)是现代意义上专业化与制度化的风险投资开始的标志,是风险投资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AR&D的发起人是弗兰德斯和多里奥特,他们和AR&D的其他创始人都是经验丰富、享有盛名的杰出人才,他们具备技术、管理、财务、法律等各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在当时美国的英格兰地区,纺织业和传统机械制造业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从而使该地区的经济处于衰退之中。弗兰德斯和多里奥特经过调查分析后认为,该地区经济困境产生的原因有两个:老工业的亏损和新兴工业的缺乏。他们发现,尽管该地区及周围有很多著名的大学,如麻省理工学院(MIT,MassachusettsInstituteofTechnology)等,拥有巨大的技术和人才资源,但由于对新办企业投资不足,以及缺乏优秀的有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导致该地区新办企业成长艰难。AR&D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诞生的。基于发起人的共同认识,AR&D的宗旨是:募集资金;支持和促进该地区的科研成果向消费者所能接受的市场产品的尽快转化。不言而喻其投资对象是那些科技型的新兴企业。由于AR&D的宗旨和对投资对象的选择当时不为大多数公众接受,并且处于当时股市低迷的大背景下,该公司想在公开股票市场上筹集500万美元资金的目的没有达到。但是由于创始人的声誉和杰出才能,该公司还是筹到了350万美元。从1946年AR&D成立到1951年,AR&D的业绩不佳,股票一直在低位徘徊。这是因为它是一个全新理念的投资公司,很难被公众接受,并且其管理层也在不断地摸索管理方法,积累投资经验。从1951年底开始,AR&D所投资的公司开始赢利,AR&D公司渐渐受到投资业的瞩目。 AR&D的成功开启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大门,面向既有巨大成长潜力、又有很高失败风险的新兴高科技企业的投资从此成为广大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AR&D成为美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示范和鼻祖。 在AR&D成立后,美国的一些富裕家族也开始创设私人基金,向有增长潜力的中小新兴企业投资,但毕竟这种私人基金解决不了广大中小新兴企业的资本需求的困难,资本的供给远远小于对资本的需求。很多中小企业因此而被迫关闭,许多发明和创新也无法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正是认识到这种困难,美国国会于1958年通过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法》(SmallBusinessInvestmentCompaniesAct),此法创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这种新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 《小企业投资公司法》授权联邦政府设立小企业管理局(SmallBusi nessAdministration,SBA),经小企业管理局审查和核准许可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mallBusinessInvestmentCompanies,SBICs)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和政府优惠贷款,如SBIC的发起人每投入1美元便可以从政府得到4美元的低息贷款。但SBIC只能为小型的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的独立企业提供资本,在投资的企业规模、投资行业、投资时间以及对所投企业拥有的控制权等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它们不能永久地控制任何小企业,也不能与其他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联合起来控制一家企业。尽管如此,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等都由自己决定。有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法》规定的多项优惠条件,小企业投资公司在该法颁行之后就纷纷设立起来。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统计,在1958年到1963年之间,有692家小企业投资公司成立,它们管理着4.64亿美元的资金。美国的风险投资业在相关的法律扶持下迅速发展起来。但是,许多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在设立后运营不久就破产倒闭了。在1966年至1967年一年的时间内就有232家小企业投资公司宣布破产。③其原因在于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置存在着一些制度上的缺陷,许多小企业投资公司对高风险、多困难的小企业的投资缺少心理上和管理行为上的准备。小企业投资公司受挫的具体原因有:第一,整个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不景气;第二,它们缺乏经验丰富的职业金融家和高质量的投资管理者;第三,它们吸引的资本主要来自于个人投资者而非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往往对股市的涨跌过于敏感、投资期限不愿太长等弱点;第四,许多小企业投资公司得到政府的优惠待遇后没有将资本投向新兴的高科技企业,而是投向成熟的低风险企业,违背了立法的宗旨和目的;第五,政府提供的贷款期限较短,不能满足风险投资的长期股权性质要求。 二、风险投资的低谷与调整时期(20世纪70年代) 有限合伙这一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在20世纪70年代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与公开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相比,有限合伙制不受1940年美国投资法的约束。有限合伙可以向普通合伙人提供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从而吸引了大量有企业管理经验和投融资经验的精英投身于风险投资业。有限合伙制由于有着内在的管理和制度优势,从而吸引了大量的资本进入风险投资行业。从1969年到1973年,有29家风险投资有限合伙成立,总融资额达3.76亿美元,平均每个有限合伙管理的风险资本达到近1300万美元。这与小企业投资公司平均不足100万美元的风险资本相比,在资本规模上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 对风险投资业影响最大的法律变革是1978年美国劳工部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nploymentRetirementIncomeSecurityAct,ERISA)中“谨慎人”(prudentman)规则解释的决定。所谓“谨慎人”规则是指以养老基金投资时必须基于一个谨慎人的判断,即投资的风险必须控制在相当的范围内。根据以前对此规则的解释,养老基金是不能投资于新兴小企业或风险投资公司的。1978年9月劳工部对“谨慎人”规则的重新解释是,只要不危及整个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养老基金是可以投资于风险资本市场的。1979年6月劳工部的这个决定开始生效,小企业股票和新股发行市场立即活跃起来,养老基金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了巨大的资本来源。自此,养老基金成为风险资本的最大的提供者。 总体来看,70年代的美国风险投资业起伏很大。既有整体经济不景气、资本收益税率提高等不利因素,又有全美风险投资协会成立、Nas daq开始运行、资本收益税率下调、劳工部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谨慎人”规则的有利解释等利好因素,这些不利因素与有利因素的交织造成了美国20世纪70年代风险投资业波浪起伏发展的独特现象。 三、风险投资业的振兴与萎缩阶段(20世纪80年代) 1.税收方面。1981年,资本收益税率从28%进一步下调到20%.1986年,美国国会又颁发了《税收改革法》,规定满足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额的60%免征收益税,其余40%减半课税。1981年的《股票期权鼓励法》又重新允许采用以股票期权作为酬金的做法,并规定在实行股票期权时不征税,只有在股票卖出后实行了价差收益时才征税。 2.1980年《小企业投资促进法》。1980年的《小企业投资促进法》针对风险投资的特点,将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风险投资公司视为“企业发展公司”,以突破投资者人数超过14人就必须按投资顾问注册并运作的法律限制。这样,一流的风险投资家又纷纷回到投资者人数较多的大型风险投资公司,从而保证了风险投资业的人才资源。 3.1982年《小企业发展法》。该法规定,年研究开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机构都要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mallBusinessInno vationandResearch),每年得拨出其研究经费的1.25%用于支持新兴小企业的创新活动。 上述立法及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70年入的风险资本在80年代初期所产生的巨额回报④,计算机、生物技术、医疗卫生、电子和数据通讯等行业的迅猛发展,使得美国的风险投资业在20世纪80年代有了巨大的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每年的风险资本流入量只有5000万美元,到1980年为10亿美元,1982年为20亿美元,1983年超过了40亿美元,到1989年美国的风险资本总额达334亿美元。 风险资本的大幅增长使美国风险投资业发生了一些变化:第一,风险投资的重心发生了偏移,投资的主要对象从起步期企业转向发展型的趋向成熟的企业。第二,风险资本的提供者,即投资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1978年美国劳工部对“谨慎人”规则的解释生效后,以养老基金为主流的机构投资者成为风险资本的主要供应者。1978年个人投资者提供的风险资本占整个风险资本总额的32%,到1988年萎缩到只占8%,而机构投资者从1978年的15%上升到1988年的46%.第三,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加深。以前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都规模偏小,其投资理念、投资对象、投资规模大体相似,80年代以后,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方向、投资理念等方面走向专业化,不同类型的风险投资机构开始形成。风险投资业在经过80年代早中期的急剧增长后,在80年代末期又开始萎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优秀的、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家没有随着资本的大幅增涨而随之成比例地增加。投资与管理人才的紧缺使一些缺乏经验的、能力不足的人挤进了风险投资行业,整个行业的投资回报率随之降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逐步减弱。第二,投资机会的相对缺乏。风险投资业同样受到供求规律的约束,风险资本的大幅增长使得投资项目变得相对缺乏,投资机构与接受投资的企业之间谈判地位产生了有利于后者的变化,投资机构的投资价格与成本随之增长,从而降低投资的回报率。 四、风险投资业的规范与有序发展时期(20世纪90年代以来)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信息产业、生物工程、医疗保健等行业蓬勃发展,美国的经济呈现出极大的活力,得到了持续的增长,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3.2%.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带动了股票市场,美国Nasdaq市场连创新高。美国的风险投资业除了得益于整个经济的强劲增长外,还得益于以下立法与政策制度扶持。 1.Nasdaq的新发展。1992年Nasdaq导入国际服务网络系统,使得全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泛太平洋Nasdaq交易网络。同样在1992年,Nasdaq小型资本市场(TheNasdaqSmallcapMarket,也称小盘股市场)设立,其上市标准和业绩要求更低,即时交易报价在Nasdaq小型资本市场启用。Nasdaq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通道。 2.1992年《小企业股权投资促进法》。美国1958年的《小企业投资公司法》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过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前述的种种原因,许多小企业投资公司在快速发展一段时间后即陷入困境。美国国会在总结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法》的不足,特别是政府短期贷款支持的缺陷的经验教训,于1992年通过了《小企业股权投资促进法》,对小企业投资公司以“参与证券计划”的方式给予金融支持。自该法实施后的四年多内,新设立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达138家,初始注册资本达18亿美元,平均每个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达1300多万美元,较1958年《小企业投资公司法》实施后的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规模扩大了十多倍。 3.税法的新规定。1997年美国通过了《投资收益税降低法案》,进一步对减税额和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降低了投资收益税税率。《国内收入法》第1224条允许向新兴创业企业投资达2.5万美元的投资者从其一般收入中冲销由此项投资带来的任何资本损失。此外,所得税法允许资本盈利和资本亏损相互冲抵,对于经核准的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冲抵8年内的一切资本收益。 4.小企业管理局于2001年颁布了《新市场风险投资计划》(NewMarketsVentureCapitalProgram,NMVCprogram)。其目的是为了使低收入地区及其居民增长财富,增加就业机会,从而促进此类地区的经济发展。依据该《计划》,小企业管理局会选择那些符合要求的新成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与其签订参与协议,为向位于低收入地区的小企业做股权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提供担保。该《计划》对美国低收入地区风险投资的促进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5.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NationalConferenceofCommissionersonUniformStateLaws)分别于1997年和2001年修订了《统一合伙法》(UniformPartnershipAct,UPA)和《统一有限合伙法》(UniformLimitedPartnershipAct,ULPA)。它们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基本上反映了美国合伙法和有限合伙法的内容和精神。《统一有限合伙法》为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制的发展提供了组织形式上的保障。 6.由于近几年来美国经济的衰退,美国国会于2003年通过了《就业与增长税收减免协调法案》。该法案把资本利得税从20%下降到15%,这对于风险投资业是一个利好举措,风险投资的动力得以恢复并加强。 五、小结 美国是经济强国,也是风险投资业的领头羊。风险投资业是经济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对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经说过:“欧洲在高科技及其产业方面落后于美国,并不是由于欧洲的科技水平低下,而是由于欧洲在风险投资方面落后于美国10年。”⑤美国许多著名的高科技企业如微软、英特尔、苹果、数字设备、雅虎、亚马逊等公司发展的初期都有着风险资本的扶持,风险投资为这些企业的超常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除此之外,风险投资还可以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完善企业融资体系和优化资本配置、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并增加国民财富。风险投资的重要作用,已经被人们所普遍认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投资的发展主要依靠市场主体和市场力量的推动,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够的。由于风险投资本身的特性以及“市场失灵”等现象的存在,需要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给风险投资提供一定的待遇和发展环境。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历史表明,美国政府根据各个经济发展阶段的特点,结合风险投资本身的特有规律,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了许多有利的立法和扶持政策。应该说,美国成为世界上风险投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一方面得益于美国科学技术的先进性、整个经济水平的领先性、浓厚的创业传统;另一方面也得益于美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陆续出台的立法和政策扶持。可以说,没有立法与政策扶持,就没有风险投资业的宽松的外部环境,也就不可能有美国风险投资业的今天。这一点,值得我国在制定发展风险投资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立法和政策时认真考量。
中小企业论文:试论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管理 摘要:中小企业一般规模小,财务人员结构特殊,难以管理。本文分析了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特点和管理难点,结合工作实际,论述了如何加强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管理,把中小企业财务队伍打造成为素质高。稳定性强的和谐团队。 关键词:中小企业 财务人员 构成特点 人员管理。 一、加强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管理的意义。 财务管理并非局限于收支、记账、报账的层次上,企业财务管理贯串于企业管理流程的每—个环节。因此,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杨D,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企业财务管理究其实质是人的管理,人是现实生活中最能动、最积极的因素。离开人,一切规章制度和法律条款都失去意义和作用。即使有再健全的规章制度,纵有再规范的《财务通则》、《会计准则,财会人员的素质低下,敷衍行事,消极怠工,也绝不会发挥出欲想的工作效果。因此,努力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素质,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中小企业财务人员构成特点。 中小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工资、福利待遇无法和国有大型企业相比,企业吸引力也不够,导致中小企业招聘到的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整体水平相对不高。 中小企业的业务相对简单,管理层对人员文化层次要求不高,也导致中小企业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相对较低。 中小企业学习培训机制不完善。学习气氛不浓,追求上进心不强。 导致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加剧。 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抗风险能力差,现实中的生存时间一般不长,员工没有稳定感,无法像大型企业有“铁饭碗”的心理保证,财务人员流动性强,团队不稳定。 三、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影响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 后续教育培养容易。 财务人员队伍不稳定,影响财务队伍发展的持续性,管理人员苦心培养。好不容易培洲成一个好员工,有可能给好员工跳槽留下后患,给管理人员自己制造隐患。裙带人员体系的构成,导致工作不好安排,工作执行力差。 四、如何加强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管理 加强人员的学习培训。 (1)电脑操作和应用。特别是电脑基础应用和Excel软件的操作和应用。电子表格是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使用频率最高,并且对提高工作效率作用最大的电脑工具软件,作为—个好财务人员要能够灵活使用表格格式设置和常用公式,当作一项财务人员基本功来掌握。 (2)作为现代财务人员,财税法规更新很快,被称为“内行人学不会,外行人看不懂”,长时间不学习就会导致退步落伍,跟不上步伐,国家财税部门每年都会出台上千条新的财税规章文件,与实际工作息息相关,稍一疏漏。就会影响工作,特别是税务方面的规定,与企业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不能正确应用,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 (3)财务软件的学习。尽管中小企业规模小,但如果不使用财务软件进行核算,靠传统的手工记账,根本不能满足核算和管理 中小企业论文:简析管理会计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中小企业现在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小企业在自身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日益显现,因此探寻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妥善的解决办法, 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1中小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1.1 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可以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加以纠正,进而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 1.2 有效的财务管理有利于降低企业筹资成本 筹资对企业顺利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起着重要作用,企业筹资的渠道很多,如何选择合理的筹资渠道,有效降低筹资成本,都与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密切相关。 1.3 有效的财务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资收益率 财务管理在投资决策和执行阶段作用很大,决策阶段财务管理可帮助找到好的投资项目;执行阶段搞好财务管理可以实施有效的监督,保证投资的预期收益得以实现。 2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 2.1 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大多不精通财务管理,投资决策经常出于个人主观判断,缺乏财务理念。很多中小企业的技术部和销售部建设往往高于财务部,忽视了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2.2 财务制度不健全 中小企业大多属于家族式经营,没有设置健全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没有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缺乏财务管理和必要的会计监督,制度的不健全定然要造成财务管理的混乱,这必然为以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留下隐患。 2.3 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我国中小企业中,在任用财务人员时任人唯亲的现象普遍存在,财务人员不是领导的近亲就是好友,他们很多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财务知识培训,只能进行简单的财务记录和资金收取。财务人员素质的偏低,必然导致财务管理的混乱。 2.4 会计信息失真,企业融资困难 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外乎三种:一是亲朋借贷,适用于初始创业阶段;二是向银行借贷;三是到资本市场融资。中小企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其提供给社会的财务信息很难取信于人,这就使中小企业从银行渠道融资受到很大限制,到资本市场融资更是无从谈起,资本的短缺是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普遍面临的重要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3管理会计在中小企业中运用的方法和观点 管理会计是新兴的会计分支,目前在我国中小企业广泛应用的方法和观点如下。 3.1 作业成本法 该方法是从成本发生的经济原因(表现为特定的经济活动或作业)来认识成本。通过作业来确认生产费用,再依据产品确认其耗用的作业,从而实现了以作业为中心的成本计量目标。 3.2 目标成本法 该方法是以同行业或竞争性的产品价格作为新产品售价的上限;根据期望的产品销售数量,决定利润目标;以预计的具有竞争性的售价减去目标利润,确定产品生产的目标成本;运用“成本筑入”的思想,在成品产出的同时,将成本一并“筑入”。新产品的目标成本一旦确定,就应当为以后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建立各自相关的目标成本,各部门都要为其目标成本承担相应的责任。 3.3 培植永久性的企业文化 众所周知,现代企业的目标是价值最大化。按现代企业管理观点,企业价值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力资产的价值,包括职员安全与发展需要满足而作出最佳工作;二是生产价值,表现为质量、服务和生产率的高水平;三是财务价值,通过销售、支出、市场份额、股东权益、股票价格等表现。企业在增加人的价值和生产价值方面表现出色,自然会得到财务价值的回报。企业追求价值,必须借助于一个有效的价值测量系统,这个系统就是管理会计。由此可见,企业实现价值离不开管理会计的价值计量。而实现价值最大化,则有赖于塑造相应的企业文化,使价值观念深入全体职员之心。为此,中小企业必须注重培植企业文化。 4管理会计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4.1 管理会计的方法和理念要求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中小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层次,把财务管理人员置于管理者地位。在财务人员的任用上,要培养、引进、选拔高素质的人才,敢于让家族外人才担任财务管理岗位,不能任人唯亲。 4.2 管理会计所倡导的作业成本法和目标成本法各有特点和优势,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如果强调产品生产前各阶段(特别是产品设计阶段)对目标制定及实施的影响,就应采用目标成本法;如果从成本发生的经济原因角度认识成本,宜采用目标成本法,通过提高作业效率和减少不必要、无效率的作业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4.3 中小企业要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拓宽管理会计所需资料、信息的来源渠道 中小企业在应用管理会计时,应该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努力拓宽管理会计所需资料、信息的来源渠道,规范财务会计信息的提供,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有效,使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能够直接应用到管理会计中,为中小企业投、融资活动创造良好的氛围。 4.4 实现会计电算化 计算机在管理会计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是管理会计发展必不可少的技术基础。逐步建立存货管理、财务分析、资源配置以及本量利预测等计算机软件系统,是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中小企业论文:谈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研究 摘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我国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也受到更多的关注。本文首先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分析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最后提出了加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的对策,希望能够达到银行与企业共赢。 关键词:银行 中小企业 贷款 风险研究 一、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 (一)贷款额度小。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所以融资需求额度一般都在几百万左右,其中以100万元以下居多。 (二)时效性要求高。中小企业一般没有稳定的市场,一旦发现商机即向银行申请融资,而且需要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 (三)期限短,频率高。中小企业贷款一般为短期,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的周转,且受市场变化影响大,贷款的频率明显高于大企业。 (四)贷款价格敏感度低。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快,资金运用效率高,一般能接受银行贷款利率的上浮。 (五)产品需求日益多样化。中小企业对银行的产品需求包括存贷款、资金结算、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出口议付和银行卡等,其中贷款涉及到动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国内信用证、私营企业主个人财产抵押贷款等,有进口业务的企业还对打包贷款、保理、福费庭等贸易融资业务提出了需求。 二、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 (一)道德风险。部分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和管理人员素质较差,信用观念淡薄,他们往往会利用银行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从银行套取贷款,进而设法逃废银行债务。 (二)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严重,征信困难,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银行难以对其实际经营状况和将来的盈利前景做出准确判断。这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经营透明度低、缺乏规范的会计制度;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生产的不确定性大。 (三)制度风险。从历史背景看,我国中小企业主要来源于五种渠道:一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二是乡镇企业。三是一些机关和企业开办的三产企业。四是私营和个体企业。五是近年发展起来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从企业属性上看,有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而且民营中小企业占比较大,但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有的企业虽然进行了体制改革,但流于形式,许多中小企业成分复杂、产权不清、因此银行贷款给这些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大。 (四)经营风险。许多中小企业设备工艺落后,科技含量不高,产品研发能力弱,产业层次偏低,竞争力较弱,对市场波动承受较差,经营状况不稳定。 (五)管理风险。众多中小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经营管理层面。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生产经营偶然性、随意性较大,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混乱现象,如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财务不实,报表失真,成本居高不下;人心涣散、员工流动性过大等等。这些对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提出了严峻挑战,如果不能有效改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则直接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六)市场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规模小,企业生命周期较短,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差,这使银行等外部债权人承担着过多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中小企业原有的竞争条件发生变化,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将进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整体素质的阶段。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后活力大大增强,外资经济非常活跃,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而中小企业资本金少、资产规模小,更易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中小企业这样一来存续的变数进一步增大。 三、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管理 (一)设立单独部门,财务独立核算。为适应小企业金融服务独特的需求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建议商业银行设立单独的中小企业业务部门,专职负责中小企业业务,专门负责开发潜在的客户。同时对小企业金融业务进行财务的独立核算,以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小企业金融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内部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 (二)建立集中管理式、流程化的作业程序和高科技的管理系统。借鉴国外银行有效的管理及作业模式,在小企业金融业务的销售管理、业务审批和贷后管理等方面采用集中管理式的、流程化的作业程序,以提高业务运营效率和降低业务操作成本。 (三)变商业性担保为政策性担保。当中小企业符合政策扶持要求,但融资担保品(额)不足时,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以保障中小企业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融资。如果在信贷期间产生风险,由类似于中小企业基金之类的担保机构为其履行清偿职能,清偿商业银行部分本金,并承担追讨欠款的相应职责,这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四)小企业贷款与企业管理人员挂钩。许多中小企业从账面上看,并没有足够的抵押物,然而其法人代表和高管人员个人却有着充足的抵押物,这样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其法人代表或高管个人财产也必须作抵押,承担无限责任,从而使得中小企业主的还款意愿增强,达到锁定信贷风险的目的。 (五)提供财务顾问服务。银行用自己的信息、人才和技术优势,直接参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项目的决策和分析,信贷资金的使用和结算,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等,充当中小企业的财务顾问,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一方面,可以扩大银行的盈利来源: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从而降低银行融资风险,增强银行的盈利能力。 (六)控制融资额度,降低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完全以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作为决定贷款额度的惟一依据,而是要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的自有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一方面。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可以预见的收入流量来估算其还贷能力,并确定贷款额度:另一方面,银行可以根据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数量确定一个贷款上限,只要融资总量没有超过自 有资金的总量,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就没有承担主要风险,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就可以相对放松。 中小企业论文:电子商务在中小企业中的开展 【摘要】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的推广对中小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由于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人才技术、应用主体等层面都还没有形成较完整的体系,在开展过程中难免遭遇各种障碍。本文论述了中小企业在这方面该如何走出困境。 【关键词】中小企业 电子商务 基础设施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应用初见成效,在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人才技术、应用主体等层面上都已具备了一定基础。许多企业通过网上搜集信息、网上营销等方式成为电子商务应用的积极实践者。如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的中小企业,依托当地的传统资源和特色行业,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与实体经济和专业市场相结合的优势,通过建立行业性网站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参加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等途径拓展业务,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缺乏信息和销售渠道少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和经验。 一、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优势和障碍 1.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优势。(1)决策管理优势。中小企业组织机构相对简单,管理层次及人员少,内部信息的损耗、失真较少,传递敏捷,更易于强化内、外协调能力,并能在短期内迅速作出决策,灵活地处理问题。通过应用电子商务与大企业一同分享市场资源,获得至关重要的经营决策信息,且以其快速灵活的决策优势能够比大企业更快地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经营方针、产品结构,开拓新的市场。(2)营销优势。中小企业规模小,其产品种类较多,且以消费品为主,这符合网络营销的特点。中小企业以其及时互动的特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能够与消费者直接交流信息,详细了解所需商品,并能够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小批量试制,生产出与众不同的商品,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实行个性化营销。(3)政策优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也越来越关注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并在宏观层面给予了积极支持,并为其创造了积极的发展环境。目前,国家已经制定、颁布了多项法律及政策措施以鼓励、保障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2.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面临的主要障碍。(1)对电子商务在认识上存在误区。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企业而言是一新生事物,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对于电子商务的认识依然很表面化。一方面将电子商务的技术看得过于复杂化,认为只有拥有高水平的信息技术设备与专业人才的企业才能与电子商务结缘,只有将有关电子商务的电子货币、在线支付、网络信息安全等所有技术问题都解决之后,企业才可涉足电子商务;另一方面则是将电子商务的功能简单化,只注重电子商务收集、信息的功能,而对信息处理、流程管理等其它功能不甚了之。(2)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应用缺少总体规划。随着信息、IT技术的不断成熟, 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及其重要性的认识也逐步加深。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也在逐步从单一的信息向更高层次的整合应用方向发展。然而在我国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实际运用中,由于没有一个明确和统一的应用模式及长期的实施计划。(3)安全与信用问题有待完善解决。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多方面的安全问题,如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秘密等。安全问题如不妥善解决,许多用户就不愿进行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管理问题和法律问题。目前电子商务的管理标准尚未系统确定,法律对于电子商务违法交易行为的认定还处于摸索阶段。(4)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人才与技术资源及资金支持与筹措渠道。人才缺乏一直被视作困扰中小企业的中心问题,农村和偏远地区中小企业的人才问题更为严重。中小企业往往没有优厚的待遇、良好的机制和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也没有充分发挥个人才智的研究项目、研究环境和激励机制。作为知识和技术的载体,人才流动和人才管理制度给中小企业带来了新的难题。另外,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和资金筹措渠道,这是影响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实施的主要原因。 二、中小企业走出电子商务发展困境的对策 1.转变观念,正确认识电子商务。中小企业需要充分的认识开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要树立正确的电子商务发展观,克服长期以来重硬件轻软件、忽视资源与应用的现象,从基本数据、基本流程做起,真正认识到信息对商业资产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要围绕核心业务开展流程重组,实现组织、管理、制度上的创新,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形成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体制和企业文化。 2.加强总体规划,实现稳步发展。电子商务涉及业务转型,不同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方式也不同,从利用互联网浏览、收集、信息到建立企业网站,建立信息平台,实施网上采购,再到建立行业联合采购平台,完善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系统等。中小型企业需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量体裁衣。首先中小型企业应根据国内外信息技术发展的前景、专家意见以及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拟定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与规划。其次,从关键环节人手,即从企业的侧重点和支撑点人手做好目标市场定位、制定电子商务策略等工作,进而整合所有资源建立商务平台进行个性化的商务活动。 3.充分发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作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主要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电子商务业务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平台三个层次。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可以从供应和需求两方面来看,利用电子商务发展自己的业务是需求,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服务于广大中小企业是供应,两者之间是互相拉动的。中小企业要顺利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确实需要较高的前期投入,但事实上,中小企业可以让某些运行环节如网站建设、系统管理、常规运行等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集中提供,而企业只关注核心的业务流程。利用第三方平台建立供应管理系统,可以达到低成本、高效率、动态化的目标,并能使中小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供应链,扩大市场经营空间。 4.明确新环境下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策略。电子商务时代需要中小企业突破传统商务模式的影响,面对新的市场环境,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理应作出相应调整以适应生存。一是协作战略,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要考虑大企业发展的趋势与需求,争取与大企业同步发展。二是服务战略,中小企业可以开拓服务领域来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开展全方位的服务配套,为大企业的服务提供产品和劳务;或根据自身特点通过提供特殊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在无差异的市场上划出相对安全的经营领域。三是缝隙战略。即中小企业发挥灵活便捷的优势,抓住市场空白领域,如小批量、多品种产品。这为发展提供了自然的发展空间。 中小企业论文:中小企业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 内生性 融资 担保 【论文摘要】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企业仅靠内部积累难以满足全部资金需求,企业必须选择外部融资。在信息不对称下,如何有效地规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选择何种融资方式、所选方式能否取得资金等都是必须面临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中小企业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并加以研究。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Stiglitz(1981)认为,由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所以银行的贷款供给不一定是贷款利率的单调增函数,在竞争均衡下也可能出现信贷配给(S—W 模型)。这样,即使银行可贷资金有剩余,也不愿意按高利率放贷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即在配给中得不到贷款的企业,即使愿意出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贷款。 Whette(1983)修改了“S—W模型”关于借款人为风险厌恶者这一假设条件,并认为,在借款人风险中性的条件下,银行的抵押品要求同利率一样可以成为信贷配给的内生机制,从而减少银行的期望收益。 Bester(1985,1987)的论文进一步讨论了抵押品在信贷配给中的作用。Bester认为,抵押品可以和利率同时充当银行分离贷款项目风险类型的甄别机制,即银行可以通过企业对抵押品数量变动的反应敏感程度来分离高风险和低风险的贷款项目。 (二)国内研究 王霄、张捷(2003)在上述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引入了抵押机制和企业规模因素,建立了新的理论模型,从而使均衡信贷配给理论更加贴近不同规模的企业在贷款可得性上存在明显差异这一客观现实。通过考虑贷款抵押品的信号甄别机制和银行审查成本对贷款额的影响,将借款企业(项目)的风险类型、资产规模与能够(愿意)提供的抵押品价值量相联系,从而使抵押品和企业规模成为了均衡信贷配给中的内生决策变量。 张杰(2000)从我国中小企业大部分是民营经济的情况出发,认为民营经济一时无法在国家控制的金融体制中寻求到金融支持。解除民营经济金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营造内生性金融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只有内生性金融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才不致于损害民营经济可贵的内源融资基础。同时,他还认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在确保其内源融资机制的前提下,可发育内生性的横向信用联系。因此,鼓励民营经济自身出资组建金融中介机构势在必行。 林毅夫、孙希芳(2005)从中小企业在融资中依赖“软信息”的客观现实出发,得出结论:只有便于获取并处理“软信息”的金融交易主体才能克服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他们认为,非正规金融部门通过各种人缘、地缘关系较易获得临近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因此,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具有信息优势,而正规金融的信息获取方式和信贷决策机制使得正规金融部门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处于信息劣势。 二、我国传统担保模式简述 目前,我国担保机构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出资建立的担保机构,主要面向符合政府产业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二是行业协会性质的互助担保机构,主要服务于协会内部的企业;三是私人建立的商业性担保,服务的企业类型广泛。前两种担保机构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具有产业导向性强、进入的门槛较高、企业获得担保的门槛也较高等特点;第三种担保形式虽然不具有上述特点,但其担保很难得到银行的信用。 从传统的担保来看,担保机构自身经营也存在着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由于银行的优先权,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其可直接采取信用、抵押、质押等措施向企业放贷,而真正寻求担保的,往往是那些经营状况不尽理想、资信程度低的企业,这就决定了担保机构承担着比银行更大的风险。二是担保筛选机制和担保模式存在严重缺陷。理想的担保机构应该是由大批专业人士组成,可以实现信息完全对称,而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不管是政府性质的担保机构还是商业性担保机构,都不是纯粹的信用担保,而必须设立严格的反担保措施。但担保机构对风险的调查能力有限,并且不具有银行所具有的天然优势。所以,他们为了控制自身的风险,只有通过要求企业提供足额的抵押品等措施来补偿担保的风险,且抵押标的一般是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而这些恰好是大量中小企业的软肋。因此,这种经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担保机构存在的本来价值。 三、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研究 (一)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概述 中小企业之间内生性的互助联保融资模式,是由需要向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自己寻找合作伙伴并结成联盟,集体向银行贷款的一种行为。在模式中,任何一家企业都由联盟内其他企业共同为其担保,如到期无法归还贷款,则需他们共同为其还款。相关主体关系如图1所示(虚线箭头表示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融资,实线箭头表示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二)内生性互助联保模式运作机制 如前所述,大量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抵押品或者规模较小等原因,被排除在了传统的担保贷款范围之外。但是,这些企业往往掌握有核心技术,或者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等等。因此,在内生性互助模式下,这些小企业会互相寻找合作伙伴,争取互助联保融资。在多重博弈后,会形成大量优质中小企业的“强强联合”。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风险巨大的劣质中小企业“弱弱联合”,企图集体取得银行贷款然后联合违约的情况。这就需要进一步筛选,也就是银行的甄别。 经过前期企业之间的初步筛选,已经形成了“强强联合”或者“弱弱联合”。因此,银行的筛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各企业是否满足基本的互助联保融资门槛,如企业前期经营状况、是否有重大违约记录等;二是组合的各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否均是独立经营法人,彼此之间是否存在互相参股等情况;三是企业的偿债能力考察。由于前期企业的自由组合,经过彼此之间的相互博弈,组合的企业大多经营实力、风险大小相近,这就是互助企业彼此组合博弈的信息发现功能,为银行的审查带来了规模效应,节约了部分审查成本。通过银行的审查,“弱弱联合”组合被剔除。 组合一旦通过银行审查,顺利得到贷款融资,组合内部的企业之间就会进行互相之间的监督,甚至在必要的时候,会对经营有困难的企业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帮助,以减少其经营失败违约的可能。这样,中小企业联合起来,不仅共同联合争取到了贷款,更是将这种联合带到了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助于彼此的发展壮大。 (三)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中交易成本分析 对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交易成本,从企业和银行两方面来分析。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交易成本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筛选和监督合作伙伴的成本,由于都是中小企业的合作,如前所述,他们彼此的筛选比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更具有针对性,更容易以较低的成本真实地了解对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前景等重要信息;二是申请银行贷款审查的时间成本,企业之间前期的彼此筛选,节约了银行审查的工作量,由于没有经过第三方担保,缩短了业务链条,有助于审查时间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三是银行的贷款利息,由于没有通过第三方担保,企业不必缴纳额外的担保费用,这直接节约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即使银行会对这样的贷款方式作一定的利率上浮, 只要还在企业的预期融资成本范围内,这样的融资方式也为企业打开融资渠道带来了便利。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银行的贷款审查成本,相对于通过第三方担保贷款而言,在企业互助联保贷款模式下,银行的审查任务相对增加,但是收益也会随着所承担风险的增加而增长;二是贷款后的监督成本,由于企业之间利益的联动促使他们在贷款后有足够的动力互相监督和扶持,并且他们相互之间密切的业务往来也使他们有最佳优势做好彼此的监督工作。 四、互助联保模式实证检验 在我国,中小企业互助联保模式有初步的尝试。其中最成功的案例要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和阿里巴巴公司合作推出的网络互助联保。只要满足:工商注册时间满18个月或企业主本人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上年经营无亏损;3家或3家以上的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并承诺互相为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担保,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从3万元到200万元不等,如果一家企业到期无法归还贷款,则需要另外两家共同替第一家还款付息。 此业务一推出,得到了大批急需贷款融资而又苦于无法获得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的热烈响应。不到一年,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通过阿里巴巴已经为两百多家中小企业发放了5.7亿元的无抵押、无第三方担保贷款。 同时,他们设置了严密的违约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一旦企业出现违约,无法归还贷款,阿里巴巴会在网上封杀该企业;二是一种和搜索引擎相联系的惩罚方式。一旦某家企业违约,公众只要搜索和该企业有关的关键词,搜索结果页面的最下方会有个温馨提醒,披露企业的违约信息。 通过这样的机制设计,使贷款企业违约的成本远远高于贷款本身。这对于正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视自身信誉为生命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很好地防范了道德风险。 上述只是违约后的惩罚机制,但是建设银行和阿里巴巴共同关注的是在贷前、贷中、贷后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体系,将风险最大可能地降低,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为此,阿里巴巴根据客户在网上的记录设计了一套筛选流程。同时,还在研究一套测伪系统,通过与工商税务、水电、专业互联网等平台对接,经模型测算,对客户信息的真伪作出初步判断。 中小企业论文: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以及对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及原因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在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比较严峻,中小企业中,有80%以上的流动资金不能够满足其需求,而没有中长期贷款的中小企业占到了60%,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有着强烈的资金需求,可是因为没有相互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这些中小企业只好把目光转向更高借贷成本的各种民间信贷。中小企业的借款和银行贷款之间存在着“双难”的境况,企业需要资金支持,然而银行贷款繁琐以及各种困难,企业直接融资高门槛和困难,企业退出机制的各种问题造成投资的高风险,以及大量民间资本的闲置,正是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情况,也是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 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原因 (1)中小企业内部因素―自身的局限性 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中小企业本身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中小企业一般都不具备规模优势,所以造成贷款的管理成本比较高,和别的大型国有企业相比,经营规模比较小、经营的行为都是以短期为主、科技含量低,这些因素致使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大,因此,若是同样规模大小的贷款,大的金融机构更愿意把钱贷给大企业或者国企。中小企业大多数都不重视自身的信用等级建设,信用意识相对淡薄,因此信用等级普遍比较低,使得贷款难度加大。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可信度低这些特征,致使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甚至有一些企业的业主,在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逃跑。故,银行一般不会把资金贷给众多信用等级比较差或者无信用记录的企业,还可能有“恐贷”、“惜贷”的情况发生。大量的中小企业的管理方式,依然停留在家族式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企业管理的不规范,信息的不够透明,所有的这些因素都增加了银行充分了解企业的难度。 (2)政府的原因 政府特别重视对发展国企和各种大企业,所以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它们进行重点资金支持,这也就造成了对大企业过于重视,而相对减弱了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力度,从而形成了对小企业的信用歧视。中国的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限制是及其严格的。一方面,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处在成长阶段,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各种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再加上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和投资者的各种不规范的投资行为,使得政府不得不对证券市场的准入标准进行严格的要求与管制。另一方面,各种因素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比较高,很少一部分的中小企业能够达到主板市场的上市要求。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仍然不健全,处于发展建设阶段,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所以银行为了避免承担过高的借贷风险,一般都要实行比较严格的信用担保制度,然而基于以上因素的原因,政府很难在担保方面做出贡献,因此这也在间接上影响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发展。 (3)银行方面的原因 首先,国有银行在信贷过程中,总行以下的分行的权限有限,又受到总行的监管,再加上银行审批制度更加完善和复杂,致使中小企业的融资的难度更为增加。其次,伴随着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银行业,国有银行的监管制度更加的完善和严格,责任更加明确和严厉,但是缺少相应的奖励机制,这使得“信贷紧缩”的银行行为。再次,国有银行一直都相当重视和大企业发展稳定的借贷关系,而相对忽视与中小企业的借贷关系,这使得银行与中小企业资金的供需状况更加不平衡。 二、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及其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指使用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通信技术等现代的信息技术措施,以达到资金融通目标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也可以说,包含互联网概念和理念的金融业态以及传统金融服务模式的形式就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 在表现形式上,以互联网为媒介,然后通过金融领域进行融资、借贷等活动。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与金融活动相融合的产物,在当下这样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可以说是最具有增长潜力和创新潜力的新兴产业,同时也是我国加快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改革的重要领域。区别于传统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有着自身的特点,不单单是进行金融活动的媒介不同,还在于互联网金融本着开放、平等、分享、协作的”的理念,在进行资金融通时,具有信息透明度高、参与度高、中间成本低、操作更方便、高效、快捷的特点。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仍然处在迅速发展阶段,众多的力量纷纷加入,例如P2P、网络众筹、互联网金融理财是众多机构中最具代表性的。再以互联网金融为例,据公开数据显示,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工具的数量就多达20多个;通过天弘基金的数据了解到,截至2014年2月26日,余额宝的注册用户就冲破了8100万。这些数据都预示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以及速度;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也很明显,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将逐步取代传统的支付业务;P2P借贷将取代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传统的证券业务将逐渐被众筹融资所取代。 中小企业论文:对中小企业内部财务审计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但是由于其经营规模较小,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融资能力小、持续创新力不足等,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以健全有效的内部约束与机制为保证,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本人结合多年的工作与经验对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分析可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企业 内部审计 问题 对策 一、对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分析 1.复杂性。由于中小企业涉及的行业多样化以及规模大小不一,其内部审计没有统一规范的格式,可能导致审计工作内容比较复杂,范围较广。 2.内向性和独立性。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及控制,从而调整管理内部经济关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只属于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 3.广泛性。中小企业内部审计既包括传统的内部财务审计,也包括现代的经济效益审计。既可进行事后审计,又可进行事前审计;基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监督的需要,其审计工作可以控制并影响整个企业的职能部门发展。 4.针对性和及时性。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小的特点,内部审计机构能够针对企业出现的问题和状况及时、有效地了解并分析问题,找到有效的解决措施,这样能够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对内部审计存在认识上的差异。由于中小企业规模相对来说不大,企业管理者负责企业内部的H常事务,其主观性较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主要由企业管理者来提出并决策。所以,不同的企业,审计工作的深入程度不同,有的企业甚至忽视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必须性,形同虚设,没有将内部审计工作真正深入到企业管理中去,阻碍企业发展。 2.内部审计定位不明确,独立性差。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重要特征,独立性的大小决定了审计职能发挥作用范围和效果。中小企业的特殊经营模式决定了其内部审计,其机构设置及其他事项安排都由企业管理者来决定,这就直接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方向和重点,而普通的企业员工往往受制于他们的管制,严重损害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降低了审计效果和效率。 3.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中小企业内部审计通过有效的事前工作,为企业经营者提供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而中小企业里的审计人员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审计学习和研究,甚至不具备基本的业务能力,难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内部审计工作不受重视,这就使得审计人员对工作缺乏热情和信心,很难将工作做好,也不利于其综合素质的提高。 4.审计范围窄,审计手段落后。目前,很多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还只是停留在单纯的财务审计,即对企业资产、成本费用、损益的真实性的审计查证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企业的规模、经营环境等都在发生变化,如何适应现代化经济的发展,如何防范经营和投资风险,如何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等成为企业比较关注的话题,也是企业能否立足于同行业前列的关键所在。所以,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必须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向投资决策审计、管理效益审计等方向发展。 三、完善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对策 1.明确企业内部审计性质,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要确保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有效地完成,并通过此项工作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和管理,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大变化,就必须合理配置审计机构,明确机构内各项职责的分配制度,制度规范化,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就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设置而言,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以下,分别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三者之间由上而下存在业务指导关系。这样,内部审计机构相关的业务情况直接报告给审计委员会,行政上的事务直接汇报给经理层。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内部没有设置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就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业务上接受监事会的指导。这种双重负责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2.扩大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及作用。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是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督审查,审计的对象针对的是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资料。但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大多采用会计电算化方式进行财务管理,账面资料上的错误弊端会越来越少,审计工作就会显得不容易入手。所以,审计人员就必须将工作重心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移到企业内部管理、决策上来,不能局限于财务领域的审查,而是要扩展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审计人员也应该相应转换工作角色,从以前的监督、检查工作角色向协助和服务的上作角色转变,这样有利于企业内部职能工作的相互协调配合,也可以促进各部门沟通交流,有利于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拓宽其职能空间。 3.改进企业内部审计的方式和方法。企业内部审计方式大多采用事后审计,对于一些重点投资项目会产生一些隐患,给企业融资带来风险 。所以,要突破这种审计方式,结合事前、事中审计方式,可以对项目的预算、合同等做好监督评价,及时有效反馈信息,以防出现纰漏。这样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企业内部管理,减小企业承担风险。 结束语: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由于中小企业的特殊性质,企业管理者认为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能不是很重要,所以就不重视其专业水平的提高。但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要,也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应该聘请一些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审计人员来对企业内部管理进行监督评价,同时,也应该对企业中的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审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从而做好审计工作,服务于企业。 中小企业论文: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及对策 摘要: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因多方面的原因,融资难已经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本文阐述了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生力量,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作用。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90以上,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中的比重分别为60和40,并为社会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然而长期以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中小企业贷款难、上市筹资难,资金供需严重脱节,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为此,极有必要探讨在新形式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对策,以增强我国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以应对国内国际的竞争。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发展中小企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政策,中央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也逐渐认识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巨大潜力,制定了若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尤其是20__年1月1日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它用法律的形式反映了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的战略决策。这些措施和政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目前融资难问题。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仍然受到很多限制,仍然存在融资渠道少、规模小,融资秩序混乱等问题,其融资难的问题并未得到实际解决。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 1、中小企业基础比较差,内部管理混乱,经营风险大 大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底子薄,规模较小,自有资本偏小,基础比较差,再加上内部管理不规范,不稳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透明度,导致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较大的贷款风险,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 2、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不注意维护自身的形象,据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有50以上财务管理不健全,信用等级60以上都是3B或B3以下,抵御风险能力不强。更有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逃债,偷税、漏税,使得中小企业的信用度大大降低。这样,大量的信用贷款也就很难投入到中小企业,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 3、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等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因此,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很难掌握他们的实际经营状况;再加上中小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素质不是很高等特点,没有及时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沟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法获取贷款合同实施后中小企业相关的有用信息,特别是企业申请贷款的实际能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 (二)外部方面的原因 1、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相关法规政策不完善 近年来,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由财政对中小企业实行创业资助,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等,但实际上这些措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不足问题。 另一方面,国家对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没有有效的扶持政策,使得中小企业从资本市场融资几乎不可能。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容量有限,因而对投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小企业一般规模不大,资本金有限,难以达到主板上市条件。创业办迟迟不能推出,也使得我国的中小企业不能有效的利用资本市场。 2、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方式不利于中小企业 1994年1月,我国金融体制进行改革,我国商业银行开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业银行更多地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决策。商业银行的贷款主要面向国有企业或其他大企业,并且双方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伙伴关系。尤其近几年,我国实行“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策略,最大限度的压缩风险资产的比重,集中将资金投向了大型企业。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等特点,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调查和评估需要花费相当多的人力物力。贷款管理成本相对较高,这就影响了银行的贷款积极性,因此,银行在坚持“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的基础上,不得不对中小企业贷款作出慎重的考虑。 3、信用和担保制度不完善 (1)信用担保体制不完善 信用担保体制设计的初衷是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即将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贷交易转变为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信用交易,但从调查情况看,这种设计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并不理想,主要与原因有:一是担保公司实力不强,银行不愿把过高的信贷风险寄托于担保公司;二是担保公司过高收费标准使得中小企业望而却步;三是担保公司承担过低的风险责任使银行不愿与其发生交易。 (2)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 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一方面来自于企业群体信用的短缺,另一方面国家缺少信用体系的硬性监督。总的来说,我国的信用体系还处在起步阶段,虽然少部分城市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如北京、深圳等地已将企业贷款及担保情况实行联网查询。但这些系统还有很大的缺陷,仍是区域性的、专项的,信息渠道单一、覆盖面窄,操作还有待完善。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及建议 (一)中小企业自身方面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中小企业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对国有中小企业实行积极退出战略,走改制重组道路;对私营企业要引导资本社会化方向,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在企业内的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建立互相制衡,互相约束的机制,激励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 2、加强财务制度的建设,增加财务信息透明度 中小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定期公布经过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加强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联系,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营情况进行充分的沟通,使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经营环境与前景有足够的信心。3、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 中小企业应注意维护自身的形象,加强信用观念。中小企业的信用不仅包括企业偿债能力和偿债情况,还应包括企业的产品质量、品牌、市场前景管理理念以及营销方式等方面。首先要有信用意识。企业必须及时偿还到期款项,力争做到无不良的信用记录,这既有赖于资金的合理筹措和经营业绩的提升,同时也依赖于高层管理者的信用意识。其次要有质量意识,包括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建立。再次要有竞争意识。通过竞争使中小企业优胜劣汰,在竞争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在竞争中不断提升经营理念、扩大其营销网络,从而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外部方面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一方面,政府应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设立专门管理中小企业的机构。早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就成立了包括中小企业委员会、中小企业会议和联邦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日本有一套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免检团体的系列服务机构。我国有按城乡划分的乡镇企业局,有按行业划分的工业局、交通局、贸易局、港务局等,但是没有从从业人数、销售额、资产额为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使中小企业成为管理空白,形成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其次,政府应该从多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从流转税到所得税,降低税率,税收减免,辅助中小企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政府应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功能的资本市场,消除中小企业面对资本市场的进入壁垒,方便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积极发展二板市场,降低准入门槛,让市场前景好、产品技术含量高、有发展潜力的成长性中小企业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融资。 2、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制度 首先,银行要转变观念,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新的贷款增长点。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到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重要性,转变歧视中小企业的观念。应该看到,大行业、大企业尽管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大的比重,但是数量有限,目前其结算和信贷业务基本上已被各家银行所垄断,这些“双大”客户贷款一般均由总、省行直贷,或向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商业银行市分行以下分支机构要想拓宽业务领域,增加利润来源渠道,就必须把目光投向中小企业。 其次,商业银行应组建中小企业信贷部,规范贷款管理。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贷款户数多、地区分散、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特点,应成立专门负责中小企业贷款审批、发放与管理的中小企业信贷部。 最后,商业银行应简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手续,使责权利明确。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采取审贷分离,层层把关的办法,这无疑对预防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有一定的益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贷款程序繁琐,操作不简便,贷款审批时间过长,贷款权力过于分散,责任模糊等弊端,这样的审批程序尤其不适合中小企业贷款。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应该实行完全信贷员负责制,就是说贷款的调查与发放由信贷员完成,该信贷员是此笔贷款唯一的和终身的责任人,实责权利明确。 3、完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1)加快信用担保体制的建设。 抵押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创造条件重点扶持一批经营业绩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采取多元化形式,如完全由政府出资组建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由政府牵头组织吸收民间资金组建的融资担保机构。此外,还要尽快出台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奖励机制等政策,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担保机构应与银行等贷款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及时交换和通报投保企业的有关信息,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2)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国家在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时,要将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作为重要的一部分,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息管理,真正建立起宽领域、宽覆盖的社会信用制度。 中小企业论文: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策略 摘 要:融资方式的选择是企业成功融资的关键。中小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和自身的发展阶段,权衡各种融资方式的利弊,选择最优的融资方式。另外还要完善和规范民间借贷,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加大商业银行的支持力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关 键 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行业类型;发展阶段 企业融资主要包括内源融资、 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依靠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具有自主性、有限性、低成本、低风险等特点,可以增强企业的剩余控制权。 权益性融资指融资完成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股权出让、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它具有融资期限长、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低、资金使用自由度高、资金到位率低等特点。 债务性融资指融资完成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普通贷款、发行债券、民间借贷等,它具有融资期限短、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大、资金使用自由度低、资金到位率高等特点。企业融资涉及到诸多问题,如融资的时机、融资的数量、融资的方式等,其中,融资方式的选择是重要一环。在融资实践中,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对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中小企业如何选择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有很多融资方式可供选择,而每种融资方式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到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融资的需求。 (一)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类型选择融资方式 1. 高新科技中小企业。(1) 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主要包括在计算机、网络、通信、生物科技、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等16大类领域进行生产或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点:风险高、收益高、资金需求具有长期性、所需资金多、外部收益大。正是以上特点决定了高新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特殊性。由于风险大,它很难像其他中小企业以普通融资方式筹集到资金。如银行贷款,这类贷款注重安全性, 一般回避高风险,且需要资产抵押担保。所以,从理论上来讲, 普通贷款并不是高新科技中小企业适合的融资方式。而通过发行股票的权益性融资,一般要求企业有几年的盈利记录, 而大多数高新科技中小企业并不满足。 因而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不适合传统型的融资方式。(2) 高新科技中小企业适合创新性的融资方式。从表面上看,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受到许多限制, 但实际情况并不然。尽管采用传统融资方式很难,但并非所有的融资方式都不可行,最重要的一点是,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与传统意义上的中小企业相比有一个很关键的优势——“概念优势”。 所谓概念优势,是指高新科技中小企业所占有的“高新科技”这个概念顺应了社会发展,容易受到具有冒险精神的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基金青睐,甚至高新科技领域巨大的盈利前景也会吸引一些其他投资者。而且由于“高新科技”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性, 国家也会对这类企业给予充分的政策、法律,甚至是直接的资金支持。所以这类中小企业适合风险投资、买壳上市、融资租赁等创新型的融资方式。 2.传统中小企业。(1)传统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传统中小企业主要是指在农业、制造业、餐饮业、建筑业、医药业、商业和其他传统型非科技行业进行生产和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与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相比,传统中小企业具有如下特点:低风险、收益稳定、享受较少的政策优惠。基于以上特点,传统中小企业缺乏足够高的盈利前景, 很难获得风险投资,而且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也较难。(2) 传统中小企业适合传统的融资方式。传统中小企业有其自身优势,由于其资产中有形资产占主体,市场成熟,产品需求稳定,风险相对较低,所以比较容易获得亲友的借款,以及利用银行贷款、商业信用等传统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二)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选择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发展周期可分为四个阶段:种子阶段、创业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有不同的特点,所以筹集资金的方式也应不同。 1. 种子阶段——内源融资为主。在这一阶段,中小企业主要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活动比较单一,组织结构十分松散。由于仅有产品构想,未见正式产品,所以很难确定产品在商业上、技术上的可行性,企业前景的不确定性较高。就整个财务情况看,企业处于亏损期。此时企业尚无正式销售渠道,没有销售收入,只有支出。企业处于“种子阶段”的失败率很高,大部分“种子”都被淘汰掉了。该阶段,由于企业技术不成熟、产品无市场、生产无规模、经营无经验,因而风险很高,敢于投资的机构和个人非常少, 企业取得风险投资的可能性很小。又由于这时产品市场不明确,生产也未正式开始,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少之又少, 想要取得普通贷款也并非易事。因此,处于种子期的中小企业应首选内部权益融资,主要是自有资金,其余是民间借贷,此外企业还可以寻求政府创业基金的帮助。 2. 创业阶段——权益融资为主,债务融资为辅。中小企业进入创业阶段就意味着已经掌握了新产品较为完善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案,接下来就是将研究成果向商品化转变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资金主要用于形成生产能力和开拓市场。由于要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后续研发、对企业未来发展做出战略性规划,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大约是种子期所需资金的10倍以上)。 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其内部已形成一定的资金积累,融资条件相对较好,这时,融资方式应以权益融资为主,债务融资为辅,重点是吸引投资机构或个人,如创业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投资、担保下的普通贷款等。 3. 成长阶段——银行信贷为主。闯过创业期后,中小企业在生产、销售方面基本上有了成功的把握,组织机构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新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方法已定型,也具备了批量生产的能力,企业的风险已大大降低。但企业在成长期仍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扩大生产能力,牢固树立企业品牌形象,确立在业界的主导地位。因此,企业在这一阶段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已有了较为稳定的顾客和供应商以及较好的信用记录,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也大为减少,财务风险也大大降低, 吸引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和利用信用融资成为成长期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最佳选择。另外,在创业阶段投入资金的风险投资机构提供追加投资也是一个选择,但由于此时中小企业极具发展潜力,为了避免稀释股权,一般不宜采用股权融资。 4. 成熟阶段——资本市场大规模融资。进入成熟期的中小企业发展稳定、组织机构完善、管理经验丰富、产品销售量和利润持续增长,但行业整体的销售增长率和利润率会逐步下滑。企业获利的关键因素可能就是对大规模生产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改革组织模式,增强或重建管理制度,开拓新的品牌,以适应市场创新的要求,所以企业仍需要大批资金投入。处于成熟期的中小企业应主要考虑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的大规模融资,适度的债务融资可以降低企业综合资本成本,而有条件做强做大的中小企业应主要考虑实现企业上市。 综上所述,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融资需求,而不同的融资方式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中小企业应充分了解各阶段资金需求的特点和权衡各融资方式的利弊,选择最优的融资方式。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 1.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民间借贷。 银行贷款手续复杂,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资信程度不够,而且没有足够的资产作为抵押,因此很难进行担保融资。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就成为中小企业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正视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重视这一有效的融资方式,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 2.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要创新。中小企业涉及的行业类型十分广泛,经营模式也千差万别,当前传统的融资方式已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应当寻求更多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是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相一致的。如:股权融资,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应考虑在创业板市场上市;项目融资,应以独到的市场眼光,研究开发出与高新技术紧密结合的项目,来吸引风险投资和国家扶持基金;债务融资,如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等。 3. 中小企业要提高融资能力。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还是银行贷款,但是中小企业资信程度不高是银行惜贷的主要原因。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经营能力,才能及时偿还贷款,取得银行的信任,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而现在一些中小企业在需要资金时才找银行,平时也不和银行打交道,做交易时直接使用现金,与银行一直都没有业务往来。此外一些中小企业不能如实纳税,缺乏建立良好信用记录的意识。 4. 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因此,商业银行要把支持中小企业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贷款政策和办法,增加贷款种类和贷款抵押物种类。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扶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诸多政策,但只有银行积极全面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才是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根本之道。 综上所述,当企业需要资金解决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问题时,融资是一条有效途径。而融资方式的选择是融资成功的关键之一。首先,中小企业只有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和自身的发展阶段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才能成功融资,帮助企业正常有序经营和发展壮大。其次,中小企业应该通过创新自身的融资方式和提高自身的信用能力, 增强信用意识,改善融资方式。最后,商业银行和社会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以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论文:新融资优序理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启示 摘要:新融资优序理论是研究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企业融资策略的理论,是一种适用于中小企业的资本结构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中小企业的最优融资策略应该是“先内部后外部,先债务后股权”。然而,由于我国正式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非正式金融已经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的渠道。因此,完善非正式金融制度安排,合理规范非正式金融行为,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非正式金融;中小企业;新融资优序理论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的非正式金融发展迅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根据2005年12月的《中国地下金融调查》内容,我国2003年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3-8164亿元,全国20个被调查省、市、区的地下融资规模占正式途径融资规模的比重达到28.07%。长期以来的政策打压和金融体系的排斥不但没能减少和控制非正式金融的规模和范围,相反,在越来越多的地区,非正式金融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本文将从西方资本结构理论——新融资优序理论出发,探讨信息不对称背景下非正式金融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的特殊地位,并对我国非正式金融制度的安排提出几点建议。 一、新融资优序理论是一种适用于中小企业的资本结构理论 (一)新融资优序理论的基本框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对称信息理论被引入了新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为研究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根据非对称信息理论,外部投资者很难了解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因此往往只能通过对企业筹资决策的判断来进行投资决策,企业要想获取更多的外部融资,必须选择合理的融资结构。 梅耶斯(Myers)和麦吉勒夫(Majluf)在考察信息不对称对企业融资成本的影响时,提出了新优序融资理论,进一步强调信息对企业融资结构和融资次序的影响。他们认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是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管理者是企业内部消息的掌握者,管理者比市场及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通常,管理者的行为模式是:如果企业预期新项目的净现值为正,即该项目能够增加股东财富,那么,代表旧股东利益的管理者就不会发行新股,以避免把投资利益分割给新的股东。投资者在了解了管理者的这种行为模式以后,很自然地会把企业发行新股看成是企业不能有效增加旧股东利益时一种被迫融资行为的坏消息,导致投资者对新股出价的降低。因此,当管理者拥有对企业有利的内部消息时,最好采用债务融资的方式,以避免发行新股反而造成企业的市场价值下降。尽管债务融资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但通过发行股票去融资会使投资者认为企业发展前景不佳,致使新股发行时股价下跌。因此企业偏好的融资顺序应为:先考虑内部融资,后考虑外部融资;不得不进行外部融资时,则应首先选择债务融资。 新优序融资理论鼓励企业经营者少用股票融资,尽量用自有资本和留存收益筹资,扩充其资本实力。另外,利用平时储备的借款能力负债筹资,直到债务负担达到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危险区域时才考虑发行股票。由于该理论以不对称的信息环境为背景,也就是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越严重,越应该考虑这样的融资次序,因此,对于信息流通不顺畅的中小企业来说,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新融资优序理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启示 中小企业的融资特征具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这主要表现为企业经理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外部投资者对企业产品和劳务的开发、行业前景、市场潜力、销售情况及其资产的真实价值,特别是其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预期收益等情况知之甚少,往往导致其面临过高的投资风险。大企业特别是那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是公开的,投资者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多的企业信息。对于非上市的大中企业,银行还可以通过许多渠道,如经销商、供应商、消费者等方面去主动了解企业信息。而中小企业则不同,其信息基本上是内部化的,通过一般的渠道很难获得。同时,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并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因此,在中小企业向外部投资者进行融资时,很难提供其信用水平的信息。 另外,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不仅数量多、规模小,而且单个企业需要资金量少、财务管理透明度差,这就造成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极低。同时,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竞争性领域,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淘汰率高,融资风险大,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将可能成为超过其自身承受能力的信贷,而中小企业也不愿按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会计信息。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银行必须大规模搜集中小企业信息,如此一来,致使银行的贷款成本和监督成本上升。银行由于缺乏有关中小企业客户风险的足够信息,不能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 正是由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非对称性特征,即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符合新融资优序理论的基本前提,因此,在这一理论框架下,中小企业应首先选择无交易成本的内部融资,其次是选择交易成本较低的债务融资,而对于信息约束要求较高的股权融资则应被排在企业融资次序的最后。也就是说,如果中小企业希望获得外源融资的话,债务融资应该是首选的渠道。 二、我国正式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根据新融资优序理论的观点,中小企业合理的融资顺序应该是:内部融资(以留存收益等增加企业资本金)、信贷融资(银行信贷和其他信贷)、资本市场融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使得它们很难从正式金融获取外部资金,正式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一)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获取信贷融资仍然面临诸多障碍,这些障碍主要表现在: 1、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是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方式。为减少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2000年以来各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越来越少。在这种形势下,中小企业贷款越来越受到抵押和担保要求的限制。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可供抵押物少,而且抵押物折扣率高,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收费高昂,客观上面临抵押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又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担保难进一步制约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取贷款的能力。 2、中小企业信贷活动“两极分化 ”越来越明显。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成熟,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明显的两极分化。产品有销路、企业有效益、资信质量高的优质中小企业,越来越成为各金融机构争夺的现象。而一些有发展潜力但目前状况并不十分好的中小企业,由于银行方面尚缺乏识别能 力,往往受到冷落。至于那些效益差的中小企业,大部分由于看不准好的项目和产品,缺乏有效的贷款需求。即使它们对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也会因不符合贷款条件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3、固定资产贷款越来越少,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越来越短。在现行的银行信贷授权授信制度下,直接与中小企业发生信贷关系的基层银行机构授权很小,大部分没有固定资产贷款投放权,而只有规模不大的流动资金贷款权限。根据有关调查,60.5%的中小企业没有1-3年的中期贷款,即使有,也仅有10%能满足需要。从银行获得长期资金对中小企业来说则基本不可能。 4、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中小企业借一笔数额不大的贷款至少要办十几道手续,少则一周,多则数月,即使钱到手,商机可能早已错过。许多中小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不得已走上民间高息借贷的道路。 (二)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证券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的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等直接融资行为对我国中小企业而言,更是存在着明显的障碍。尽管到目前为止,我国上市公司中已有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2006年为157家),但据统计,这个比例到2003年也只有13%,而且多数不是通过正常途径上市,而是以高价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所实现的“曲线上市”。即使是在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的数量也是很少。根据2007年3月的统计数据,上市公司的家数也只有125家,而且多为高技术企业。实现海外上市的中小企业数量更少,截止到2006年6月底,共有48家来自中国内地的公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而在纳斯达克、伦敦等地上市的企业还不到100家。 另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规模很小,总体上看,到2006年,企业债券融资额还不到股票融资额的三分之一,作为个体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概率就更小了。债券发行的审批标准凭中小企业的规模根本就达不到,债券市场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说只是“空谈”。 三、非正式金融已经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非正式金融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即正式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包括民间借贷或股权筹集的融资活动,如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合会、标会、各种基金会的融资、地下钱庄、抬会、银背,甚至洗钱、外汇黑市交易、金融诈骗等各种方式的金融行为,外延非常广泛。我们排除掉现行金融制度法规明确不允许的洗钱、外汇黑市交易和金融诈骗等金融行为,其他的非正式金融活动为活跃资金融通、调节资金供求缺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律和制度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合法的地位,只能被认为是处于“灰色地带”的金融活动。 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资金问题难以通过正式渠道解决,而非正式金融往往就会成为中小企业现实的选择。此外,非正式金融也具有一些正式金融无法比拟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1)非正式金融的地域特征能够最大限度地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商业银行不得不将款项贷给能够提供充分抵押担保的企业,这是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很难提供的。而在正式的资本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则需要满足最低资本规模和经营年限的要求,以保障处于信息劣势的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在现实中的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非正式金融往往是在一定地理区域范围之内进行的金融活动,一般发生在亲戚或熟人之间,因此正式金融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解决了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这一最大融资障碍。 (2)非正式金融的利率特征能够提高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资金配置效率。非正式金融处于政府的金融监管之外,通常以官方利率为基准,实行风险与交易费用加成定价法,基本上属于没有管制的自由定价。因此,利率水平可以更客观地反映资金的供求状况,并由资金供求影响利率变动,从总体上看,非正式金融的借贷利率普遍高于受到金融抑制的正式金融利率,这是由资金使用的高风险性决定的。当市场上资金供给短缺的时候,非正式金融体系能够以较高的利率吸引社会闲置资金,引导其流向,提高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资金配置效率。 (3)非正式金融的股权资本和借贷资金能够兼顾企业的长短期资金需求。对于处在发展中的中小企业来说,需要寻找各种途径来满足不同的融资需求。尤其是在中小企业成长初期的融资活动中,非正式的金融渠道往往可以兼顾企业长短期的资金需要。通常,非正式金融活动中,利率与期限的关系同正式金融的情况恰好相反,期限越短,利率水平越高;而期限越长,利率却反而更低。这是由于非正式金融中的资金供给者包括储蓄者和投资者两部分,短期资金供给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长期资金供给则反映了投资关系,即股权关系。非正式金融可以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提供方便快捷的资金借贷,利率和期限安排灵活,抵押品的要求也更宽泛,满足了借贷者的短期资金需求。另外,非正式金融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股权融资的可能。有资料显示,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小企业的股权融资的比例达45%-55%,这显然不是非有效或弱有效的资本市场能够做到的,由此可见非正式金融在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成长中的作用。 四、完善我国非正式金融制度安排的几点建议 由于处于金融制度和法规监管之外,非正式金融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较低,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多次对一些非正式金融活动进行强制性的整顿,造成了目前这种金融活动的“灰色地带”。事实上,非正式金融并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融资安排,也不是简单地对正式金融的拾遗补缺,而是与正式金融并存的必要的融资方式,尤其是对发展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如何促进非正式金融健康有序地发展、有效控制其风险并在最大限度内弥补中小企业的融资缺口是目前我们对非正式金融应该持有的态度。 1、消除歧视、肯定非正式金融的积极作用和重要地位。过去的二十多年间,非正式金融经历了从产生到繁荣、再到禁止、最后转入地下进一步繁荣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曾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供销社股金服务部进行了整顿;与此同时,针对当时一些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的现象,进行了集中整顿。多次反复整顿金融秩序给公众造成了非正式金融就是“非法金融”的错觉。在传统的发展经济学里,非正式金融通常被认为是落后的部门,并且与经济发展目标不相关、甚至相互抵触。但事实表明,非正式金融活动能够在其所及的领域内有效率地配置资金。为此,政府应当正视非正式金融活动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肯定非正式金融活动已经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资金约束的一种有效途径,并通过适当的政策安排,引导和规范非正式金融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 用。 2、加强监管,引导非正式金融的健康发展。整个金融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的,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是需要监管的,不监管等于不去发展。一直以来,非正式金融出现的问题很多,但这并不能说明这种经济形式本身没有存在的必要,而是政府没有摆正对它的态度并进行应有的监管。正式金融是理所当然在监管范围之内的,而对非正式金融往往是任其自生自灭,或者一出问题就“堵”,宣布它是非法的。如果能够在正确认识非正式金融地位的前提下。将其纳入监管的范围,是可以促进它的健康发展的。事实上,这种监管并不是很难。关键在于,给非正式金融一个合理合法的地位,让它能够自由的浮出水面,进入监管者的视线。 3、因地制宜,控制非正式金融的地域范围。有一些观点认为,发展非正式金融应该将其资金来源纳入正式金融的范畴,扩大机构规模,增加业务范围,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竞争力。这样的观点恰恰忽视了非正式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非正式金融之所以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具有 优势,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地方性的资金支持最能较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最容易低成本地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因此,在完善非正式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决不能破坏这样的信息优势。只有在一定的地域之内,降低信用成本,减少审批程序,为特定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服务,保持稳定的服务对象和市场基础,才能与正式金融相辅相成,构建完整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盲目的地域扩张只能导致信息优势的丧失,非正式金融的作用也就无从发挥了。 中小企业论文: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现状和对策分析 随着企业竞争的不断加剧,越来越需要准确、快捷的信息资料。会计电算化作为企业领导重要的决策依据,已基本普及各中小企业,但就其发展情况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怎样使企业更有效的利用会计电算化信息,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中小企业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意义 会计电算化是利用信息技术、现代化会计技术,以先进的计算机为工具,对各种会计信息收集、处理、存储、分析和传送的人机系统,又称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会计电算化是现代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了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在会计领域的开发、使用、培训、服务、制订和执行法规制度以及实施微观与宏观管理会计业务和会计管理现代化的全部。会计电算化不仅能使广大财会人员从繁重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减轻劳动强度,更重要的是能提高会计信息搜集、整理、反馈的灵敏度和正确度,提高会计的分析决策能力,为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是终为经济效益服务。对于中小企业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1减轻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 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只要将原始会计数据输入计算机,大量的数据计算、分类、归集、汇总、分析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完成。这就将会计人员从繁杂的记账、算账、报账中解脱了出来,减轻了劳动强度。同时,由于电子计算机处理速度快,是手工处理速度的几百倍、几千倍,从而使大量的会计信息得到及时、迅速的处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1.2促进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 手工会计工作中,由于工作量大、业务繁杂等原因,易出现错记、漏记,账证表难以规范、统一。实现会计电算化后,软件采用先进的技术对输入数据进行校验,防止非法数据的进入,如一张借贷不平的凭证,计算机拒绝接收,从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1.3促进会计工作职能的转变,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1.3会计作为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不仅具有核算、监督的基本职能,而且还通过分析,进行预测并参与经济决策。手工处理方式下,会计人员整天忙于记账、算账、报账,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参与经济决策。同时,由于手工处理方式的客观限制,会计信息难以得到全面、详细、及时、准确的处理,使分析、预测缺少科学的依据。会计电算化后,不仅可以将会计人员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使他们把主要精力用于经济活动的分析、预测,同时也提供了更全面、科学的决策依据,更加充分地发挥会计的预测、决策职能。 1.4促进会计队伍素质的提高 会计电算化的实现,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会计信息处理方式的改变,要求会计人员学习和掌握许多新知识;另一方面,会计职能的转变,需要会计人员更多地参与经济活动的分析、预测,探索经济活动的规律。 1.5促进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实务的发展,促进会计制度的改革 由于会计电算化改变了传统的会计信息处理技术,必然对会计核算方式、方法、程序、内容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会计电算化提出了许多新的技术问题,如电算化后的内部控制、审计方法等,促使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工作者去研究、探索,推动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的发展。 2.我国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现存的主要问题 2.1对会计电算化的认识不够 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事业起步较晚。他们的思想观念还未充分认识到会计电算化的意义及重要性。其单位会计电算化仅仅是从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提高核算效率方面入手,根本未认识到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对企业的重要性,使现有会计提供的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为企业决策及管理服务。中小企业会计一直习惯手工记账,要改变这种方式,有一定难度,对会计电算化只是停留在简单的模仿手工记账阶段,只能进行事后反映,无法进行科学决策、预测和事中的控制。在计算机上进行一些与会计化无关的操作,认为不会带来不良后果,安全意识比较淡薄。 2.2会计电算化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会计电算化工作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但同时也增加了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财会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共同操作,同时带来了许多新的要求,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目前,不少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严密的电算化规章制度或有章不循,使会计电算化不能正常健康运转,导致手工记账与计算机记账并行时间过长,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2.3会计电算化管理的规章落实不到位 为了使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运作,财政部从1994年开始到目前为止,相继颁布了一些规章制度,对于这些专门针对会计电算化的规章,许多相关人员并不知道和了解,因此,有时在实际操作中已经违规了,但操作者不清楚,单位的领导也不知道,同时也没有相应的部门去纠正,更谈不上有部门监督管理了。还有不少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虽然知道国家制定的规,!章,但并没有真正地实施这些规章制度。比如有些单位对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没有严格实行权限限制制度,操作员密码公开或不设密码,为越权使用和数据篡改留下隐患;有些单位人才缺乏,致使会计电算化系统维护这一制度形同虚设;有些单位由于没有处理好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后人员职能的转换问 题,致使一些会计人员在岗位责任制度方面,职责不明,无从下手;还有些单位没有建立专门的会计电算化机房,没有制定相应的上机操作制度等等。 中小企业论文:我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与对策分析 安全管理贯穿于各个行业和领域,我国每年安全事故很多,特别是近年来企业多次造成特大的安全事故,实在令人痛心。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民营经济和私个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我们更应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推动和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当前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 近几年来,我市(温岭)中小型个私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他们最主要的特点是,大多数企业中只重视生产,不重视安全的观点普遍存在,也给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个私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最为令人担忧,当前,他们的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温岭市中小企业发生的事故看,绝大多数是违章造成。尽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企业业主安全生产培训,但有相当部分的企业主不参加培训。他们一是认为企业生产太忙,参加安全培训耽误时间,又花钱。由于他们对本行业生产中的安全知识缺乏了解和掌握,往往导致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以致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探究其因,一是企业负责人没有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计划,缺乏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个私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足够的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三是国民安全文化素质相对比较落后,大多数打工做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淡薄,事故防范和应急能力严重不足,致使事故时有发生。 (2)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在温岭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尤其是个私企业,有些私企业主对抓生产搞经营费尽心思,对抓安全生产,认为这是一种只有投入,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的行为。也有私企业主,嘴上说安全生产如何重要,在具体工作上,却忽视了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发生安全事故。就连机械已到报废期,电线线路已经老化,也不愿投入经费进行更换和配置,给安全生产留下了许多隐患。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借贷能力不强,流动资金不足,从而无力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投入,从而使不少企业大量雇用的农民工得不到基本的安全培训,于是导致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严重偏低,更别提安全防护措施了。 (3)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从温岭来看,地方产业号称“天下之履,十有其三”,大部分注塑鞋业都是易燃品,生产的条件过份集中,而目前的安全技术培训方式、内容、形式、手段等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生产现场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需要得到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但目前的安全生产培训很难满足这一要求。 (4)安全生产培训流于形式。对众多中小企业而言,本身没有培训能力,又缺乏对其的有效制约,安全培训投入很少,对进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又不到位。有很多单位对新职工进厂没有认真做好岗前安全技能培训,就安排职工从事生产劳动,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不了解,对发生的不安全现象不知如何应急处理、规避,以致造成企业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十分薄弱,甚至有名无实,流于形式,相当数量职工未经任何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构成生产中的重大不安全因素。 (5)缺乏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分中小型个私企业,存在无专人分管安全生产现象,企业主既管生产经营,又管安全生产。当业主外出,企业安全管理就形同虚设。有的连安全生产制度都贯彻不到位。温岭市的大部分当地企业还停留在家庭作坊的管理方式,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的甚至还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的即使是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按照制度执行;更为严重的是,有个别私企业主,认为企业是自己出资兴办的,出安全事故由自己承担,不配合、服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监管;认为监督部门的管理是跟自己过不去,有的甚至连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也借故不参加。 参考对策: 安全管理工作搞不好,主要在于认识不到位,认为安全管理增加了不必要的投入,这完全是错误的。那么,如何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之形成保障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安全的有效机制呢?笔者对此提出如下对策。 (1)要严格依法进行安全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虽然在安全生产上下了不小工夫,但仍要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必须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标准和规定,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教师资格标准、安全监察员 培训考核标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标准等。同时,必须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和行政手段,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整体安全素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接受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获得资格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具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来担任。否则,一经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人员查获,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对没有取得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责令其不得从事涉及安全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2)安全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现代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是在传统安全知识教育基础上的一种扩充和完善,安全培训内容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根据接受教育的对象不同,其内容的层次和应急方案应有所不同,要有针对性、实用性,推行一厂一策。否则,不仅起不到培训应有的效果,还有可能性使受培训者产生逆反心理。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责任分担,安全共管的原则,逐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化,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在健全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前提下,实施法律监督和行政处罚,从而来达到横管到边,纵管到底,全面覆盖的管理效果。使中小型个私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把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到生产车间和班组,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防止事 故的萌芽发生。 (4)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小型个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厂部要有安全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各车间、班组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安全生产人员。并对负责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业培训,达到情况明、行业熟的目的。切实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在企业内部,个私企业主要广泛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包括厂部、车间、班组。企业负责人要向工人,尤其是入厂新工人,介绍一般安全知识、企业的特殊危险地点及注意事项,介绍安全操作规程。 (5)建立安全生产经费管理体制。近年来,由于私个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由业主自行掌握,在安全生产投入上,私企业主不投入资金搞安全生产现象普遍存在。建议由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提取个私企业安全生产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个私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从而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制。 (6)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企业内部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特殊工种的上岗制度,因为这些从业人员作业接触不安全因素较多,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人员伤亡面较大,财产损失严重。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要自始至终进行安全教育,使事事议安全,处处讲安全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7)加大三合一企业的清理整顿,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由于温岭特殊的地方产业特点,一些家庭作坊式的三合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诞生,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这些三合一企业的清理整顿,指导他们进行标准的生产方式,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安全生产事故。 (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中小企业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的生产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机制,从而可以有条不紊地处理突发事故,保证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总之,“安全生产”是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需要应对的极其重要的问题,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因此,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制度,规范自身的安全生产行为,逐步形成自我负责、自我约束的机制。 中小企业论文: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中小企业一般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要小的企业,它们在解决工业化时期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产业组织中的分工和专业化协作,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财务管理不到位就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应当引起企业和管理当局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相当一部分是私营性质,企业的所有者同时又是企业的经营者,这种模式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这些企业大多数仍是老板家长式管理,财务是由老板单线控制,对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般很少设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有些中小企业虽然也有公司管理规定和相应的财务制度,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却因难以严格把关而导致制度和规定名存实亡。于是导致了财务管理混乱、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失真、缺乏风险控制系统等情况的发生。 2.财务管理人才缺乏,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会计机构往往不健全,有的空岗缺员,无法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有的在岗财会人员素质低,能力差,理财知识欠缺、理财理念滞后,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不去理解和研究,无法做好其本职工作。管理人才短缺是制约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因素。 3。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处于被动和受轻视的地位。很多中小企业受传统财务管理观念的影响,认为财务就是算好账、管好钱,财务管理理念仅仅停留在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的基本概念上。 存在重核算、轻管理的思想,企业财务、会计机构长期合二为一,常常借口人员精简,把财务人员视为辅助人员,可有可无,优秀专业人才留不住,造成财务核算水平较差,很难对企业的经营过程作出正确反映,难于进行正确的财务分析,导致企业决策层难于作出准确的决策,使财务管理职能难以得到正常发挥。 4.不重视现金流量管理。现金是企业的血液,自始至终贯穿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每个环节。一个企业想要持续经营,靠的不是损益表上的高额利润,而是必须保持良好而又充足的现金流量。现金是否充裕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当前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管理重视不够、将利润等同于现金、缺乏现金管理意识等问题,由于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不足、信誉较低,导致它的资金链比较脆弱,容易引发财务危机。如果不重视现金流量的管理,长期使现金流盲目的运转,潜在风险日益积累,促使任何的小“挫折”就可能置企业于生死边缘。 5.预算管理的思想观念有偏差。预算管理已经成为当今中小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管理方法,但在实行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问题,如预算编制缺乏规划、预算与实际偏差较大、预算执行前松后紧现象严重、预算考核不严格等。造面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预算管理的思想观念有偏差,认为编制预算属纯财务行为。预算是在财务收支预算基础上的延伸和发展,以至于很多人都认为预算是财务行为,应由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制定和控制,甚至把预算理解为是财务部门控制资金支出的计划和措施。尽管各种预算最终可以表现为财务预算,但预算的基础是各种业务、投资、资金、人力资源、科研开发以及管理,这些内容并非财务部门所能确定和左右。 二、应对策略 1.建立和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企业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因此根据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根据自身情况有针对性的、有计划的建立健全一套适合本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既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加强企业管理的内在要求。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财务行为,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堵塞漏洞,严格监管,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以实现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加强财务管理,人才是关键。实现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取决于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的财会队伍。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对财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面临的是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的是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它需要财会人员具有个性、善于合作、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需要具有会计、财务管理、税法、计算机等多种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要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必须加强日常的培训教育工作,要从本单位财务工作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培训。利用各种形式为广大财会人员提供快捷、方便和高效的学习条件。只有通过各种办法和渠道来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才能使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达到新的高度。 3.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加强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一切管理活动的基础,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社会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财务活动越来越复杂,财务 管理也由单一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也逐渐显示出来并被人们所认识接受。企业的理财能力、资金运筹能力,直接决定了企业经营效果的好坏。因此,在企业内部,财务机构的科学设置和合格财务管理人员的合理聘用,对财务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重视现金流量管理。现金流量管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而中小企业因其经营管理的特殊性,其现金流量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以利润为中心的财务管理模式正在走向解体,现金流量作为企业价值的驱动因素,以其超越利润指标的优势开始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并逐渐成为衡量企业盈利能力和未来成长性的主要标准。理智的企业管理者、股东、债权人和外部分析师,都已不再将目标锁定在利润指标上,而是认识到现金流量才是最具有价值相关性的指标。中小企业要能长期生存,发展壮大,必须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现金流量管理。 5.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目的是保障企业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全面预算使战略决策目标具体化、系统化和定量化,全面预算执行过程就是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过程,通过对企业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本、现金流量作出的全面规划,积极改善了经营效率与效果;其次,通过全面预算的编制与平衡,企业可以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用,有效降低资源浪费。另外,将全面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激励体制相结合,以预算执行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可以激励并约束经营者努力完善内部控制措施与办法,增收节支,提高利润。
经营论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探讨 摘 要: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现实与法律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与农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并获取流转收益的行为。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 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以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核心。为了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于2005年1月19日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提供了更直接的依据。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在第3篇“用益物权”中,第1l章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意味着我国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为更开放的流转奠定了充分的法理基础。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点思考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虽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应用中还是存在不少障碍。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法律规范欠具体,在实际操作中会发生问题。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发包方同意。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经发包人同意”的标准,以及其在转让中可以行使的权力范围,在实践中可能造成发包方滥用权力,侵害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权。 2.在土地流转实际需要与现实的冲突。土地规模经营,要求土地通过流转连块连片,但有的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导致土地无法连块成片进行规模经营。而法律又是对土地的调整作出了极为严格的规定,《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或收回承包地。《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承包期内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样就使承包地的调整极其艰难,使土地的规模经营遇到法律壁垒。 3.在土地流转形式上政策与法律的冲突。《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承包土地可以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地,也允许以入股的形式进行流转,但对于以发包的方式承包的土地,仅允许承包方之间以土地联合入股,而不允许承包方将土地入股给非承包方。《土地法》和《物权法》也尚未允许土地以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流转。因此,土地以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流转,还未在法律上全面放开。 4.土地流转实施上现实与法律的冲突。土地流转之后,为了便于规模化经营,可能要打破原有的划分,对土地进行统一平整,而经营到期后归还土地时,无法恢复原来的界线,从而造成事实上的土地调整,而且这种事实调整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能致使唤不少农民或意欲规模经营土地者不敢放手大干。 5.在土地流转后果上法律与法律的冲突。农民以土地入股,使入股土地面临着性质转变的风险。土地规模经营企业如果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就可能走上破产之路,破产清算必然会使集体土地变成破产财产,从而改变土地的性质。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有通过国家征用之后才能改变其性质。那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承包地势必陷于身份上或者性质上的两难境地,于是关于承包地的纠纷也就在所难免了。如果承认变成破产财产的承包地还是集体性质,则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如果承认承包地变成破产财产,则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造就了一批失地农民。 经营论文:弘扬现代多功能森林经营理念推进城市森林的建设 摘要:文章论述了认识城市森林的多功能性是发展的需求;阐述了城市森林的多功能,重点分析了其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效益);论述了我国发展城市森林,要弘扬森林现代多功能经营理念,要以其理念科学经营城市森林、管护好城市森林。使其发挥多功能作用。保护我们的城镇,保护我们自己。 关键词:城市森林;多功能;发展 1 正确认识城市森林的多功能性是发展的需求 1.1 城市森林的概念 比较有影响的概念就是把城市森林作为一个与城市体系紧密联系的,综合体现自然生态、社会生态、经济生态和谐统一的庞杂的、多功能生物体系。尽管国内外学者因研究角度不同,定义有所差异,但基本目标一致,蕴含了现代林业建设理念,强调城市森林的多功能。突破了过去长久以来以城市市区绿化、美化为目标的狭义的城市森林理念,发展成为城市生态系统服务的主要内涵,由单一功能经营向森林三大效益全面利用过渡。 1.2 城市森林的多功能性 城市森林处在人口高度密集、人工景观高度集中的城市化地带,特别是在我国,城市地域范围内非建筑用地主要以农业生产用地为主。城市森林,无论是人工林,还是天然林,受人为因素影响甚大,受大气、土壤、水污染等环境压力甚大,其在外观形态、组成上、功能上,都表现出不同于一般森林类型的特点;加之长期以来,实施城市森林视觉美化效果的绿化模式为主。因此,难说其是某一单一功能的森林类型。为了突破、摆脱过去的理念,推动城市森林的发展,有的城市实施生态林、产业林、景观林“三林”共建的城市森林体系。 2 弘扬城市森林多功能经营理念 2.1 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 研究表明,城市森林能净化周边环境。分布于城市工厂、高楼大厦、居住密集区、公路两边的森林,首先,是非常好的灰尘贮集器。第二,吸收、降解二氧化碳,同时释放出氧气,对抑制温室气体CO2有明显功能。第三,吸收工业废气的功能。第四,改善小气候,增加空气湿度,减轻或消除热岛效应,降低能耗。第五,阻碍气流、降低风力。同时,也阻滞了其中的污染物扩散。第六,降低噪声影响。还有保持水土、观赏遮阳等等。正因如此,城市森林越多,生态调节功能越大,对城市生态安全系数越大。 2.2 城市森林的经济功能 城市森林的经济功能在于森林多功能发挥和利用,其实质就是生态功能与社会功能在经济上的量化。从经济学上讲就是效益,城市森林的经济效益是依据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各项指标对城市森林经济效益做出总体经济评价。一般说,城市森林的经济功能,可分为直接经济功能,间接经济功能两大类。直接经济功能,其效益主要表现在苗木、果实、木材、药材、花卉的生产及公园、生态旅游等上。间接经济功能,其效益主要在调节气候、碳汇效益、遮阳防风、低碳节能,在防治自然灾害固土保水,净化空气、防治污染减少损失上。森林的存在,经济功能是持续增长的,其带来的财富是不断增值的,环境改善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更是有增无减。 2.3 城市森林社会功能 森林、林木的枝叶、花果的不同形态、色彩、芳香和树形风格,构建了一批批绚丽多姿的森林景观,丰富了城市的内涵,丰富了城市群体的轮廓线、衬托建筑、美化市容、既统一又不单调,既具多样性又不杂乱,和谐共存。并还可遮挡有碍观瞻的景物(色),使市容更加整洁干净。给人舒适、愉快、心旷神怡,平衡城市人的紧张生活,有益于身心健康。 3 充分认识森林的多功能作用推进城市森林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3.1 弘扬城市森林的多功能理念 树立“爱绿、种树”的社会责任和意识 弘扬城市森林多功能理念,强调城市森林生态经济发展是多功能林业经营的核心;强调森林的多功能经营理念既是森林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这种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可以较好地解决兴林与为民、生态与产业、保护与利用矛盾。人们应清楚,只有森林能做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经营;只有发挥城市森林多功能作用,扩大城市森林面积,才能保护森林,保护城市的持续发展。我们要大力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树立“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社会责任和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发展森林、爱护森林、保护生态的良好风尚。政府要始终坚持“生态立市、种树为先”,把城市森林建设作为第一要务来抓,走“城市森林全民建、城市森林全民享”综合经营管护之路。 3.2 城市森林多功能经营之策 城市森林建设要依照科学的“多功能森林经营”理念,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市民参与建设的格局。按照履行义务,形式多样化、渠道多元化、时间常年化的要求,完善组织机制,深化城市森林建设内涵。按照科学发展和城市有机更新的要求,水、电、路、桥等城市基础设施与森林、绿地同步建设。协调处理好社会各方利益,大力实施合理播绿、集雨保緑、借地绿化、拆房建绿、见缝插绿、破墙透绿、废硬改绿、立体栽緑、全民植绿等一系列举措,增加森林覆盖率、提高林木质量、加快林产业发展、提高城区绿化档次、推进科学经营城市森林。 3.3 城市森林的管理管护之见 经营和管护城市森林,要依靠广大市民。也要加快、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各城市建立新型管理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种树、社区绿地管护、门前“三包”、购买碳汇、捐赠绿化资金、古树认养,认建、认养、认育树木活动。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多形式推动身边增绿。推进城市森林建设,使其发挥多功能作用。保护我们的城镇,保护我们自己。 经营论文:现代营销理念在酒店经营中的应用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里,酒店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企业之一,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上海、这个正在飞速发展的国际化大都市,就处在竞争最前列。1998年,又一座豪华的大酒店——南新雅大酒店开业,笔者通过酒店筹建、管理并在两年的经营管理中,运用现代营销理念于实际工作中,得益非浅,深深地认识到其在现代酒店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首先,就是市场定位,饭店处于市中心的黄金地段,但周围有海仑宾馆、国际饭店、和平饭店等诸多知名酒店,要想在众多的竞争对手中取得市场,市场定位是起着决定性作用。而要定好位,就必须进行市场细分。酒店市场细分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有效地使用酒店各种营销费用及资源。经过我们对市场的细分,使我们对市场有了正确的认识,于是制订了一套灵活多样的适合南新雅大酒店的价格体系。 其次,是引竞争战略与定点超越营销观念,以往的传统营销理念是以消费者为中心,但忽视了竞争者的营销略与行为。今天,市场营销内涵实质不仅是满足人类的需要和欲望而是企业的冲突。因此,现代营销应树立一种既考虑顾客需要,又考虑竞争者的营销战略,在其指导下,去观察竞争者分析竞争者所谓“知已知彼、百战不殆”进而制定了并实施一系列制胜的营销措施,最终取得胜利。为了有效地争夺市场,我们采用定点超越的最新理念。所谓定点超越理念,就是当今很多知名企业采用的一种崭新的战略营销方法,以有效地与竞争者争夺市场。我们将自己与竞争者进行分析对比,将其中的领先者作为我们的发展目标,并通过考察将其先进的经验移植到我们日常管理中去。我们先后考察了上海的多家五星级的酒店,通过学习,加强各部门对工作程序、操作流程的细化、奖励销售等,并进行质检监督。同时,我们还考察了周边地区的同级酒店,利用我们自身餐饮的强项,首先隆重推出具有沪上大规模的海鲜城,并举行了整个集团公司联动的“三百万餐饮大派送”活动,通过餐饮促销,让各界人士对大酒店有客观的认识。这样一来,以餐饮带动了客房,形成了客房、餐饮“两翼齐飞”的经营态势。初步实践证明,定点超越的营销观念在现代酒店营销中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再次,顾客满意(CS)战略与服务营销:CS(CUSTOMERSATISFACTOIN)在营销学中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它是由日本企业率先提出的经营战略,意即顾客满意战略,其宗旨在于促使企业努力探索有效的经营途径。改善经营方式,针对需求个性化的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经营措施,在顾客满意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增强竞争能力,使营销取得成功。就饭店而言,要使服务成为行之有效的营销战略,就要让顾客满意。顾客满意不仅增加营业额,而且因为有良好的口碑,使顾客转化为潜在的业务广告员,节约了大量促销费用。 CS战略是借助于服务营销来实现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饭店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顾客的需求将日益多样化,从而必然引起产品结构和使用方法的复杂化,顾客对产品的“感觉风险”(购买前的疑虑)不断增加,而消除顾客“感觉风险”,提高顾客满意度的最好办法就是饭店为之提供产品实物形态以外的一系列服务。服务营销既是产品概念的延续,也是CS战略实现的手段。因此,服务营销的内容、形式要与CS战略的要求相适应,这就需要饭店在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以及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各阶段都要采取相应措施,并以服务营销质量为中心,施以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具体讲,全新的服务营销质量观,通常有以下四个方面: 1.赢得顾客一颗心。这是新服务质量观的基点,它要求顾客消费服务产品时无后顾之忧,主要包括在实施上没有不安全的顾虑,财务上没有风险,在服务的过程中及服务过后不让顾客产生困忧,得到享受。 2.追求无缺陷。所谓无缺陷(ZERODEFECT)未必缺陷绝对是零,而是以零为最终目标,来制定目前的目标,以便努力去实现,并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对目标作出进一步的修订,这样看来,无缺陷非指技术而是一种管理哲学。服务质量的提高和保证是一个永恒的目标。因而,饭店不应浪费时间去推断能够达到何种水平,质量工作的目标永远是100完美无缺陷。 3.三位一体的质量提高。这是新的服务观念的基本内容。这种思想在于确认强化服务质量贯穿于饭店营销全过程。实际上,许多饭店未意识到服务质量的保证是分三种类型的:一是预防性的,如长期需求信息的调查、竞争对手及顾客评估等;二是监测性的,如产品质量的检验、服务的安排等;三是补偿性的,如重新设计产品和饭店形象等。传统的做法强调补偿性服务,而新观念却主张预防性、监测性和补偿性服务齐头并进,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服务质量保障系统。 4.服务质量是饭店全员的职责。新的观念认为,服务渗透于饭店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要使饭店上下充满让顾客满意的饭店文化,要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的服务质量管理。 由于我们是一家新的酒店,并且由杏花楼集团自行管理,我们缺少的是经验丰富的酒店专业型的管理人才。因此,我们面向社会招聘了一批具有在四、五星级酒店管理经验的干部充实了我们的中、高级管理层,加强了管理的力度。另外,我们还缺少自己的网络,正因为如此,CS战略对我们来说尤为重要。为了树立大酒店在社会上的口碑,我们先后举办“微笑服务月活动;发放“客人意见征询表”;发挥大堂副理记事簿的作用。在实践经营中,我们对现代营销逐步有了新的认识,酒店的经营状态日趋稳步上升,通过不断努力,我们又提出了创造需求与创新营销。“文秘站”版权所有 饭店企业营销战略的重点不仅在于掌握定价、分销、促销等非产品战术,更在于使其成为巨人,能预测顾客的尚未能看到的需求。通过技术积累和创造来寻求饭店企业的长远发展。当然,创造需求并不是一种主观臆断,而是在顺应把握消费需求变动趋势的基础上,把遵循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统一起来。 创造需求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创新营销来进行的。现代科学的发展,消费水平的提高。饭店市场环境的变化及竞争的加剧,推动着以产品为基础的营销诸要素不断衍生组合。创造营销成为饭店适应衍生组合、求生存求发展的内在动力。所谓创新营销就是饭店企业以在质上优于现有状态的新行为作用于经营活动,以期收到预定目标的创造性活动。创新主要是指产品创新、市场创新 、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这五大创新涉及饭店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这五大创新所产生的联动效应,形成一种巨大的整体潜能,这是饭店企业降低和避开风险,谋求顺利发展的强大动力。 由于树立了现代营销意识,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促使经营业绩蒸蒸日上,在竞争中找到了市场,站稳了脚跟。同时,我们又在不断地优化我们的市场。因此,现代酒店也好,企业也好,从上到下一定要掌握现代营销观念,从实际出发,通过理论指导实践,使酒店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形成我们自己的特色。 经营论文:小议企业的经营理念 企业文化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体现,即企业的经营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特有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可分为企业经营理念与经营行为方式两个层次。经营理念是指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和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制定的战略思想,是企业经营管理思想的核心和基础。经营行为方式是指企业员工在经营行为中共同遵循的、相对稳定的行为模式,它是经营观念的体现与贯彻。企业的经营文化功能是多方面的,其重要之点是以人为中心,通过教育、激励、熏陶等方式,调节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客户(甲方)、企业整体目标与员工个人目标的矛盾,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客户(甲方)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当今世界,企业的经营文化已完成了由生产导向、推销导向到市场需求导向的过渡,传统的经营观念已为现代的、以客户(甲方)为中心的经营观念所取代。发展才是硬道理,是企业的第一要务。所以我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要想做到持续发展、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与市场同步,与客户同心,与员工同进。 与市场同步: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在充满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任何企业在经营中都会感到市场的复杂、多变,需求的差异和多样,市场的得失直接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是一个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开放的系统,它的经营活动受着市场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客户(甲方)、竞争对手、供应商、相关政府部门、相关技术等一般市场环境和文化、社会、经济、技术、政治与法律等宏观环境的变化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和制约它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企业要时刻把握行业市场脉搏和竞争对手的动向,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扑捉和提炼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充分掌握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现实市场与潜在市场的辩证关系,有效执行“市场区隔化”、“市场集中化”及“市场差异化”等市场策略,始终与国内外市场同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拥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与客户同心: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有树立“客户(甲方)是企业的衣食父母,客户(甲方)的正当需求最为重要”的理念,及时掌握不同类别客户的各种需求及其变化情况,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以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时时处处、设身处地替客户(甲方)着想;不仅要坚持“以客户(甲方)满意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成就精品工程服务,还要满足客户(甲方)省钱的需要、省时的需要、省事的需要、情感的需要和精神的需要等,始终与各层次客户(甲方)同心,以达到客户(甲方)满意最大化,使企业获得生存发展、立于不败之地。 与员工同进:企业文化的本质是用来引导人,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符合人的心理需求。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是企业的发展之本”的科学观念,充分了解员工理想愿望、个人追求和合理要求,使之与企业发展的共同愿景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在企业获得持续稳定发展的过程中创造员工能够充分发挥聪明才干、实现人生价值、增长知识技能、提升业务水平的良好环境,采取薪酬、培训、职位、荣誉、待遇等形式的激励措施,建立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与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始终与每一位员工同进,以实现员工与企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同时也为企业下一步实现新的经营目标、赢得更大的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企业的经营理念只有转化为经营行为才有意义,而经营行为只有从个别倡导者的行为转变为全体员工的共同的行为,从一时一事的具体行为升华为一种持久的、非情绪的行为方式,以及企业自觉的、稳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更有效、更彻底地体现和贯彻企业的经营理念。所以说,一个企业只有从经营理念到经营行为乃至企业行为方式全都做到了与市场同步,与客户同心,与员工同进,才算真正建立了企业的经营文化。 经营论文:电子商务对银行经营的影响 对于于电子商务有各种不同的定义,比较统1的认识是电子商务包含3个要素:1是载体是通信网络;2是信息是电子化的;3是商业行动。跟着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的普及,电子商务愈来愈出现出区分于传统商务的患上天独厚的优势,1是交易的效力大大提高,信息以光电的速度传输;2是经济流动辐射的区域大大拓展,超出了物理位置的界线,直达网络的边界;3是交易本钱大大降低,使患上服务提供商有能力提供更强的增值服务。这类优势使患上电子商务在过去几年以乘数级的加速度发展,所有人都在预测电子商务激动人心的前景,不少人包含美国政府在内乃至断言,咱们已经经进入了网络经济的时期。无论这类论断是不是科学,有1点可以确定,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正以迅猛的速度向咱们走来,银行毫无例外埠也要接受电子商务的浸礼。 银行是缭绕货泉,出产以及出售1系列相干服务的企业,而货泉自身就是1种价值符号,这1特质,抉择了银行业是尤其合适信息化的行业。事实上,银行业1直是使用信息技术最广泛、最深刻、最早进的行业。过去一0多年,银行依靠信息技术实现的金融立异,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银行的经营管理,银行应当说是电子商务的先导者,比如依靠于专用网络,使信誉卡进行无现金的即时结算,就是无比典型的电子商务行动。 之所以电子商务还会对于现代银行发生巨大的震动,有3个缘由: 1是与以往不同,电子商务再也不是银行内部的信息技术利用,而是整个经济社会商业行动方式的扭转,这将造成客户的市场需求本色性的变化,迫使银行必需适应。这类客户的变化主要有几个方面:一、首先在结算业务上,客户的交易行动逐步转移到网上,需要有新型的网上支付服务,而不是传统的柜台交易、现金交易等;二、客户的流动逐步向网上社区转移,他们但愿能在自己的电子空间处理尽量多的事务,包含金融业务;三、客户将取得更多的信息,而且,客户取得服务再也不受限于地舆空间,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客户的活动性更强;四、面对于大多的信息,客户自己很难去当真消化,现在他们但愿的再也不是大量而泛泛的信息,而是个性化的、精炼的服务。 2是银行服务合适信息化的特质,使患上银行业电子商务的进化过程无比快,这类快来自于行业间优越劣汰的市场竞争。比尔·盖茨曾经断言:传统银即将成为二一世纪的恐龙,这不是戏言。信息技术公司应用其技术优势,尤其是那些提供金融软件的公司,完整有能力提供领先1步的金融服务。微软就曾经试图进入金融领域,只是因为金融当局管制缘由才未胜利。目前在国内已经经有不少网络公司提出网上结算通用平台的方案,这本色上是提供银行前台服务的东西。应当说,在电子商务时期,因为业务以及技术的互相依赖,在银行界,技术资源正成为与业务资源一样首要的东西。最少对于某些信息技术公司而言,其具有的技术资源优势,使其有能力在1些金融服务领域与传统银行对抗,乃至取而代之,他们是银行潜伏的、强有力的竞争对于手。同时,电子商务也将推动保险、证券、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的互相渗入,电子商务允许把各种业务放到1个交易平台,为客户提供1站式服务,而在后台可以分由不同公司来处理。这样,对于客户而言,患上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也知足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请求。以此为基础,组合式的金融立异将会有较大发展,将把各种金融业务更紧密地联络在1起。 3是电子商务时期将扭转银行的游戏规则,以网点数量范围优势树立起来的业务壁垒将让位于依靠科技立异优势树立起来的业务壁垒。招商银行就是1个典型的例子。短短几年,招行以科技立异为抓手,树立起了“1卡通”、“1网通”等业务品牌优势,在众多中小银行中脱颖而出,在网点数量仍维持较低水平的同时,业务范围却快速增长,这在传统的银行经营中是难以实现的。 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扭转了银行的经营环境,也势必给银行经营模式带来巨大的变化。 1、银行服务递交渠道的变化 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极大地推进银行电子化交易渠道的发展。首先是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空间交易的需求愈来愈旺盛,市场的压力将推进银行尽快地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其次,跟着商务链构成经济范围,银行使用电子交易渠道有了市场空间,发生“降低本钱、扩展利润”的内在动力,银即将自觉地推进电子渠道业务的发展。这势必给银行服务递交渠道的格局带来较大的变化。 传统的银行服务递交渠道只有银行营业网点,因而,为了捉住客户,银行通常在目标客户会萃的区域设置营业网点。在这类模式下,为了拓展市场,银行不能不大量开设网点,这违后就需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的支撑,这也是为何传统的银行资产范围是最为首要的市场进入壁垒的主要缘由。与此同时,银行在肯定产品的分销渠道时,通常也是别无选择,所有产品对于所有客户都放在一样的网点销售。因而,在传统的银行基本不会碰到服务递交渠道策略的问题,由于选择余地很小。 电子商务的发展扭转了这类状态,银行有了丰厚的服务递交渠道:ATM、电话、因特网、挪动通信网等。这类情况下,制订适合的服务渠道递交策略,使患上在保证原本的市场销售范围的同时,服务递交本钱更低,显患上尤为首要。由于在定价日趋自由化的金融市场,谁的本钱低,就象征着市场竞争的优势。 银行的服务递交渠道策略包含:客户服务渠道策略、产品服务递交渠道策略。 客户服务递交渠道策略,就是银行应依据客户的不同分类,肯定对于目标客户的服务递交渠道。比如:对于于银行的优质客户,可能就需要激励其使用银行的网点,以便能与客户做更多的交换,促进客户对于银行的感情,而对于于那些对于银行贡献度比较低的客户,可能就要引导他们多使用交易本钱比较低的自助交易装备。 产品递交渠道策略,就是依据产品的不同特色以及市场目标,肯定产品的服务渠道。比如:对于代收公用事业费等金额小、笔数多、服务流程简单的产品,比较好的策略是通过自助化、低本钱的电子交易渠道提供服务,而对于于繁杂、增值较高的服务,比如说银行的信贷业务、综公道财业务,可能就需要配备专门的业务 经理在银行网点跟客户面对于面的进行交换。 从总体上看,未来银行服务渠道的格局应当是:营业网点将以繁杂、高增值服务为主,以服务优质客户为主;自助化的电子交易渠道将主要承当银行最大量的基本业务交易(转帐、投资交易、交易等),二者相辅相成。因而,在电子商务时期,银行传统营业网点不会灭亡,但在功能上、在布局上,都需要做较大的调剂。 2、银行的客户瓜葛管理 从广义上讲,所谓客户瓜葛管理是银行旨在提高客户虔诚度以及维持率的1系列的策略以及措施。这是伴同着经营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移而提出的1种经营思想。客户瓜葛管理的提出是树立在两个判断的基础上:1是客户的需求是不同的,无差别化服务的结果是比较高的客户流失率,或者者换句话说,是比较高的优质客户维持本钱;2是留住1个老客户的本钱远远低于发展1名新客户的本钱,统计分析显示,发展1名新客户的本钱是留住1名老客户本钱的5倍。所以,客户瓜葛管理的施行就是充沛掌握客户信息,在辨认客户的基础上,针对于客户的个性化需要,提供差别化服务,以此来提高客户虔诚度以及贡献率。 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将增进客户瓜葛管理在银行的施行,扭转银行的客户服务方式。这是由于:一、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信息的传递无比快速,获取新的服务极其便利,客户的活动性大大提高,将推进银行以客户瓜葛管理为手腕,尽量提高客户的维持率;二、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客户信息是以规范的电子信息情势流转的,这使患上银行能比较容易地搜集客户信息,并进行有效地分析;三、电子交易渠道的使用,能有效地降低银行与客户的接触本钱,从而保证客户瓜葛管理所需要的与客户较高密度的有效接触;四、因为整个服务进程的计算机自动处理,可以马上辨认客户身份,并快速作出差别化的反映,提高客户瓜葛管理的效力。 作为银行在整个电子商务链的首要部份网上银行、CALL-CENTER等,也将成为银行施行客户瓜葛管理的首要载体: 一、在客户登陆网上银行、CAMi-CENTER时,通过联动后台的客户信息,自动辨认客户,并依据客户情况,赐与不同级别的服务,比如:可以显示为客户定制的网页界面,给优质客户以优先级的服务,包含:排队优先以及高档别座席员的服务等。 二、在客户走访网上银行、CALL-CENTER的时候,针对于客户的不同情况,显示不同的产品举荐信息,或者向客户举荐有针对于性的服务,对于客户进行交叉营销。 三、银行可以主动出击,应用E-MAIL、电话、手机短信息等,主动与客户获得联络,依据客户的请求,进行通知提示,也可针对于客户的情况,进行服务的推介。更加首要的是,这些均可以借助高科技的手腕大范围展开,笼盖整个银行的客户,这是传统的方式没法企及的。 应当说,电子商务加大了银行施行客户瓜葛管理的紧急性,同时也为银行施行客户瓜葛管理创造了环境以及手腕。 3、金融业的联合与并购 金融业的联合与共购有多种的动力,有范围扩张的动力,以寻求范围效益,增强抗打击能力,也有市场扩张的动力,追求客户市场的同享,扩展市场的占有率,等等。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将进1步推进金融业的联合以及并购。 一、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金融服务品种能够整合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的服务,提供给客户。同时,在后台又能有效借助技术手腕,分别由相干金融企业进行处理,知足分业监管的请求,为金融同业的合作提供了前提。 二、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面对于众多的网址、电话号码,客户很难逐一记住,也很难树立信任感。而1站式的服务,可以有效增添客户的走访次数,反复加深客户的印象,从而构成客户的走访偏好。对于客户而言,1站式服务大大便利客户的操作,并能强化客户对于虚拟渠道的信任度,对于金融企业而言,合作提供1站式服务可以彼此同享客户资源,实现对于客户的交叉销售,这类共赢的合作前景预期,也有力地推进了金融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的合作。 目前在业界已经经呈现了显明的合作趋势,在许多金融网站上,可以同时提供银行、证券、保险服务,这违后就是几家金融企业的合作。还有近期在市场上广泛使用的网上或者电话银证通业务,也是银行以及证券公司合作的产品。跟着这类趋势的发展,将逐步构成客户资源的整合,只要金融管制略有松动,后台业务处理的整合就顺理成章了,也就象征着企业从合作走向合并。 经营论文:对森林经营理论运用探究 传统森林经营中主要考虑森林的营造、密度控制和产出。对森林的健康程度、持续经营和综合效能关注度较低[1]。现代森林经营中,要统筹森林的多种功能、潜力挖掘和综合效益。因此,要从培育健康、高效森林角度出发,科学进行立地评价,合理确定培育目标,依据区域生态条件构建可实现的标准生物量模式,以此为达标要求,统筹考虑造林、幼林抚育、抚育间伐、天然更新等技术举措,实现可持续经营[2]。在构建森林之初,尽量培育优质容器苗,积极营造针阔混交林,密度不足或结构不佳要采取补植补造措施;在幼林抚育管理上,及时采取除草、割灌、施肥、修枝等系列措施,保证幼树营养和空间需要;在中林龄以上龄组林分抚育中,改变传统抚育模式,确定目标进行长期重点培育,并保持合理密度控制;在主伐之前及早考虑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主要采取人工较完全生土化方式,即在主要树种种子年时用工具把地表可燃物及其下部腐化土搂除、疏松新土层,在林中形成规律性分布,便于天然落种均匀更新。森林经营每一项技术举措均会对林地、植被产生破坏性作用,必须及时清理林地卫生,减少可燃物积累,并积极防控有害生物,定期检测森林生长状况,综合分析、评价每一项技术举措对森林的具体影响[3]。 技术措施实施 1针阔混交林营造进行立地评价,确定经营目标,设计造林模型。造林前对林地进行可燃物清理、拉线定点、工程整地、建设围栏,同期选择优质壮苗、配置基质、消毒除虫、容器苗培育、造林前检疫。在前期各项工作准备好后,采用优质容器苗植苗造林[1-3]。 2幼林抚育进行立地评价,评定幼林现时健康程度,依据生长状况和经营目标选择幼林抚育方法,割灌除草或松土施肥。幼林抚育之后,认真清理林地内的枯枝、杂草等作业剩余物,同时注意合理保留天然乔、灌木,为形成合理的乔、灌、草结构奠定基础[4]。 3人工林修枝进行立地评价,定量分析森林经营效果,评价作业林分健康程度。依据林分生长和自然整枝状况,确定修枝技术标准。若林分实际生物量超出标准生物量上限,对超出指标予以清除。清理林地时注意合理保留天然乔、灌木[3,5]。 4定向目标抚育进行立地评价,确定林分健康程度,分析目标树经营状况。按照培育目的,精确标定目标树,确认一般树和干扰树。在保证目标树周围有适量的一般树能促进材质培育的基础上,伐去其余一般树和所有的干扰树。采伐和清理林地时也要注意合理保留天然乔、灌木[2]。 5人工较完全生土化进行立地评价,确定林分健康程度,对林分天然更新进行分析。在林内顺行方向,用机械把活地被物、枯枝落叶层搂除,露出腐殖土,形成长条带状小沟,机械作业不便时采取人工措施。天然更新差的小班可采取人工撒种等辅助措施。土壤条件次的地段雨季对带状小沟两侧撒播熟石灰粉,提高酸碱度[6]。 6森林保护建立森林长期保护机制,系统开展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控、减少可燃物、健康监测等工作。设立专职管护,加强对项目区的看护和管理;加强森林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定时对项目区内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与监测,及时进行预防;及时、妥善治理林内过多的地表可燃物,加强举措,促进分解,推进森林营养物质循环;定期进行资源监测,分析森林经营效果,保证后续经营举措科学、有效、及时[4,6]。 森林健康经营技术实施效果 1基础性指标森林培育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林木密度保持合理,森林生长旺盛,林木胸径、树高、材积、冠幅等指标高于同类林分,林地肥力不下降,初步遏制了土壤酸化和板结现象,常规经营密度林分达到标准生物量[2]。 2结构性指标保证了华北落叶松的优势种群地位,林分结构得到了改善,目标树占据主林层,特种培育密度的目标树占林分密度的90%以上,林分向乔灌草竖向层次结构和针阔型水平结构发展,林内乔木树种的天然更新个体数量增加,林分优势物种丰富度、个体数量丰富度、植物多样性、植物均匀度显着高于同类林分[3]。 3抗干扰性指标地表可燃物分解速度加快,地表可燃物增加趋势下降,无雷击等自然性火灾,原发性害虫不成灾,外来性害虫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发生虫灾的程度较同类林分差。 4生态服务价值林木年生长量得到提升,非木质生产能力得到增强,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固碳释氧以及净化大气等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提高,景观游憩环境得到完善,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4-5]。 讨论 (1)构建技术路线可行,符合生产实践需要,易于操作,便于监测。(2)《森林健康经营技术研究》中的标准生物量理念仅从利用立地潜力和培育木材数量考虑,未考虑森林经营目标问题。应针对森林的培育方向和最终目标,进一步细化其标准生物量要求,不宜以偏概全。(3)《森林健康经营技术研究》中的人工较完全生土化技术,未考虑天然落种时间问题。如开设小沟时间过早,沟内将大量长草,影响天然落种成活。应统筹考虑乔、灌木树种天然落种时间与杂草生长问题,在杂草落种或枯黄后、培育树种落种前开设机械小沟,能有效减少次年沟内的杂草数量,为天然落种创造较好的生境条件。 经营论文:论公司经营权及其行使 摘要:公司经营权是公司法人所有权的主要内容,也是公司财产的主要实现方式。正确界定公司经营权的概念和范围,规范公司经营权的运作方式,这不但是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而且也是有效发挥公司制度作用的需要。本文将试图在这些方面作些探讨。 关键词:公司、经营权、法定义务 一、公司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般认为,对于经营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经营权“是指人们利用物资,从事经营活动的物权形态。”是“经营的法律形式”。狭义的经营权则是“资产(资本)所有权衍生的、具有商品经营职能的法人他主物权。” 经营权可分为法定经营权和约定经营权,其中法定经营权作为物权法定主义的必然结果,是企业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的经营权,在性质上表现为企业法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是以法人制度的规范化为基础的。所谓约定经营权是指由两个以上出资人共同约定创设新的法人所衍生的经营权。它是以平等的商品生产者主体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为基础所发生的经营权。 公司经营权作为企业法人经营权的一种,是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由公司企业独立行使的对公司财产的法律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支配权。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司经营权的产生背景是为了克服传统的高度民主集权的国家所有权模式、发挥公司组织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而提出的。在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中,“国家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最突出、最本质的标志之一。要研究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财产和社会主义经济体系问题,国家权力和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的这种结合有很大的意义,因为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主要内容就是为了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利益,对全部社会主义国家财产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加以组织。” 这种高度民主集权的计划体制对于保证国家迅速集中经济资源以完成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等方面曾发挥了重大作用。但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主要表现是:其一,传统的国家所有制实行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片面强调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忽略了作为生产者的企业的利益和劳动者个人的利益,使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其二,直接的行政管理的指令性计划使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干预过多,管的太死,企业缺乏改革经营、发展生产、提高效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其三,由于计划体系庞大,计划层次过多,在制订、下达、调整计划时的信息传递、信息处理和信息反馈存在着停滞和扭曲,一方面使计划难以与经济运行的现实相吻合,另一方面使计划经常变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管理难度不断增大。 为了克服这些弊端,我国从改革开放之初就一直在孜孜探求解决途径,最终确立了三个基本制度,即市场经济体制、法人制度和公司制度。市场经济体制从制度体系上保证了企业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营利为目标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和法人制度则从组织形式和法律制度上对传统的企业制度进行了创新。在法人制度中,个人所有权已不再是简单的个人独体所有权,而是变成了个人所有权的复杂集合体;法律赋予法人以独立的法人人格,并使法人的财产独立化。由于法人组织独立于个人、法人财产独立于法人成员的财产,因此法人的财产责任也与个人的财产责任明显分离。法人制度中的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的规定,是公司的外部构造形态。在公司内部,一方面,公司作为组织体的重要性压倒了股东作为个人所有者的重要性,所有权不再成为担任公司决策职务的必备条件;公司不需要退还本金的规定,既使公司法人所有权具有了永久性物权的性质,也股东的行权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仅如此,由于整个公司的运作不再依照公司发起人之间订立的发起协议,而是依照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内部约定,从而使公司行为具有相当的超脱性。另一方面公司的活动又不能完全脱离公司股东,这不但因为股东出资是公司财产的唯一来源,股东权益是公司一切经济条件的基础,而且也反映在公司决策不能背离股东的意志,因为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上,股东会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因此,公司法通过公司内部关系的构造,通过物的货币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的分离,并与法人制度相结合,终于创造了同一财产上个人所有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两权并存、内外分离、内部联结、同时实现的奇迹。 与其他形式的财产权利相比,公司经营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特征:第一、公司经营权表现为公司法人所有权。关于公司经营权的性质,在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的争论:有的认为经营权就是经营管理权,有的认为经营权是用益物权,有的认为经营权是信托权 ,也有的认为是受托权。 但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则认为应属于公司法人所有权,这里的公司法人所有权在内涵上应涵盖了所有权的一切方面,不但包括所有权的权能内容、性质的规定,而且包括所有权的保护方法和诉讼权利的规定,包括所有权与债权关系的规定,与他物权关系的规定。第二、公司经营权的权源基础和权利内容直接来源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公司经营权的授予是基于法律规定。对此我国《公司法》第4条第2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二是指公司经营权的具体内容也是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对此我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节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第三、公司经营权行使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能够行使公司经营权的不但包括公司的董事会及其成员、公司经理等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而且还包括股东会等公司的决策机构。当然决策机构经营权的行使通常带有一定的宏观性和非经常性,作为常态形式的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仍然限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机构即公司经理和和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二、公司经营权行使的主体 公司经营权行使的主体主要包括公司经理和董事(董事会)两个层次。 (一)公司经理。公司经理(Manager)一词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含义。在日本公司经理人有时被称为“商业使用人”、“支配人”或 “支店长”等,是指通过雇佣契约从属于特定的商人(营业主),在企业内部服从营业主的指挥和命令,在对外商业业务上,以的形式补助营业主的人。 《意大利民法典》第2203条将公司经理定义为“接受企业主的委托经营商业企业的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将公司经理定义为“为公司管理事务并为其签名的权利人”,其习惯上称为“公司经理人”。《澳门商法典》第64条第1款则将公司经理定义为商业企业主委任以经营企业之人,该委任得按商业习惯以任何职务名称为之。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并未有公司经理的规定,只是在《公司法》中对公司经理做出了规定,将其界定为由董事会所聘任的有权掌管其所在公司事务的自然人。 关于公司经理的性质学说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1)委托关系说。该说认为“公司与公司经理之间是委托关系。其中,公司是委托人,公司经理是公司人。” (2)雇佣关系说。日本、韩国的《商法典》中将公司经理归为商业使用人,实则为雇员。中国亦有学者认为“现代典型企业以资本为主导,公司经理受聘于企业或曰股东,属于雇员范畴” 另有学者认为“公司经理虽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但是董事会只是公司这一法人组织体的机关,而不是公司本身,公司经理是为公司利益服务的。因此公司经理与公司之间还存在雇佣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公司经理是公司的雇员”。 (3)委任关系说。该说认为“由于公司经理接受董事会的聘请后,即与公司之间形成的关系属于委任关系,因而公司与公司经理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终止委任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亦多采此说。(4)关系说。该说认为“公司经理对外与第三人做交易或签订合同时,他是公司的法定人。这种在法学上叫做‘职务’。也就是说,公司经理与公司之间还存在关系。” 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经理是公司的雇员,根据“雇员理论”,公司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营业活动时,是公司的人。 以上各说以“委任关系说”为代表,其主要原因在于:从公司经理的产生来看,是基于董事会的选任行为及公司经理的承诺表示而成立委任契约关系,公司经理对公司负有契约上的义务;从公司经理的实际工作来看,其重在委任事务之处理,只有对外时方产生,无对外便无可言,因此其实际工作若只为管理行为时,则无法律关系的存在;从委任与的区分来看,权的授与系属单独行为,而委任关系之成立乃属契约行为。 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来看,公司设置公司经理之目的,在于辅助法定业务执行机关执行公司业务,因此有些学者便认为公司经理在执行其职权范围内亦为公司负责人,属于公司机关。然而“公司机关”一词有其体制上的特定含义,其基于机关地位所享有的决策权,绝非不具有机关地位的任何个人可以任意享有。 因此,公司董事会在法律体制上既已被设定为业务执行机关,当然享有业务决策权及执行权,而此权限在性质原亦当然专属于该机关,其他个人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否则并不当然享有该项权限。因此,公司经理不具有公司机关的地位,其地位亦应在公司董事之下,其职权相对于公司董事会而言具有从属性与派生性。是“基于委任关系,于受公司业务执行机关或代表机关之指示或授权,而代表处理事务之人”。 公司经理的一切权限来自董事会,公司经理是附属于董事会而不是独立于董事会之外的。 公司经理依法享有公司经理权。所谓公司经理权,是指公司经理在法律、章程或契约所规定的范围内辅助执行公司业务所需要的一切权利。 以成文法著称的大陆法系国家十分重视对公司经理权的法律界定。其中,实行民商分立,制定有独立商法典的国家,多在其商法典总则部分明确规定公司经理的权利的内容,如德国《商法典》第一编第五章为“公司经理的权利和代办权”,日本、韩国《商法典》则在总则部分的“商业使用人”一章集中调整公司经理的权利。而采民商合一主义、无独立商法典的国家(地区),多在其民法典中单独规定公司经理的权利,如意大利《民法典》在“劳动”编中规定了公司经理的权利,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效仿瑞士,将公司经理的权利置于“债”编之中。除此以外,大陆法系国家还往往在公司法中对公司经理权的有关问题进行单独规定。我国现行立法并未采纳“公司经理权”这一名称,仅在《公司法》中明文规定了公司经理的“职权”。但“公司经理权”并不等同于公司经理的“职权”。公司经理权作为公司经理在法律、章程或契约所规定的范围内辅助执行公司业务所需要的一切权利,是一个一般性的、抽象化的概念,是基于公司经理这一职位而取得,不可随意扩大、限制或剥夺,带有浓厚的法定色彩;而公司经理职权则通过公司章程或契约进行规范,是一个具体概念,包括公司经理在行使职责时所享有的各种具体权利。在西方国家,公司是以资本为主导的现代企业的典型形式,公司经理受聘于公司,属于雇员范畴。根据“雇员理论”,公司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营业行为时,系公司人,公司经理权究其实质乃商法上的权。然而,商法上的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它虽以民法上的权为基础,但又有自己的特殊性质。公司经理权并不等同于民事权。民法上的委托权的授予意思表示原则上并无形式上的特别要求,既可以明示作出,亦可通过一定的行为默示作出,而公司经理权的授予则较为严格,多数国家规定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授予,甚而有登记公示的要求。委托人的权多基于本人与人之间的委托授权合同产生,而公司经理权却可依商业惯例产生,公司经理的职位往往使善意第三人对其产生合理的信赖。公司经理权也不同于公司机关代表权。在大陆法系国家,代表权为一特定的概念,它是特指公司机关(或法定代表人)所享有的代表公司为法律行为的权利,享有代表权的机关(或人员)的行为即为公司本身的行为。 由于公司经理不是公司之代表人,公司经理权也就不是代表权,且公司经理行使公司经理权的行为并非公司本身的行为,而是公司经理人自己的行为。所谓公司经理权具有代表权能,仅指公司经理能以公司名义为法律行为,并使该行为之后果归于公司而已。有关公司经理权权利范围的立法例因不同国家经济文化的差异而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经理权的权限范围大都由法律、章程或合同规定,由此,其范围的确定便有三种方式:即法定方式、意定方式和折衷方式。所谓法定方式,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公司经理权之范围。如《德国商法典》第49条第1款规定,公司经理权授权实施由进行营业经营所产生的诉讼上的和诉讼外的一切种类的行为和法律行为。 据此,公司经理之行为并不局限于公司的一般行为和通常行为,它可以公司名义进行诉讼、请求债权债务的履行等。所谓意定方式,是指公司经理权范围由公司以章程或合同的形式协商确定。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1条规定:“公司经理人之职权,除章程规定外,并得依契约之订定。”所谓折衷方式,是指公司经理权之范围通过法定和意定两种方式确定,既有法律规定的内容,又有协商确定的因素。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公司经理室拥有在任何 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的最广泛权力。公司经理室在公司宗旨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力,但法律明确赋予监事会和股东会议的权力除外。”该法第117条同时规定“董事会和董事长协商确定授予总公司经理权力的范围和期限。” 对公司经理权的具体范围,各国大多委诸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学理上一般认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经理对于第三人而言,就公司事务有为管理上一切必要行为的权利;二是公司经理对其管理的公司事务,有权公司从事一切诉讼行为。 可见,公司经理权之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实体权利,也包括诉讼权利。 各国公司经理被赋予了广泛的权,极大地拓展了公司的经营领域。但公司经理权的无限扩大极易导致对公司和交易第三人利益的损害。基于此,为防止公司经理权运作失控,保护交易安全,各国又纷纷对其施加限制。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经理权往往受到三方面限制:其一,法律的限制。如《德国商法典》第49条第2款规定:“对于土地的让与和设定负担,只有在向公司经理人特别授与此种权限时,公司经理人才有实施此种行为的权利。”类似的权利限制还体现在企业转让和破产宣告方面。《意大利民法典》第220条第1款也规定:“如果未经明确的授权,公司经理不得转让或抵押企业的不动产。”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54条第2款亦有类似规定:“公司经理人除有书面授权外,对于不动产,不得买卖,或设定负担。”法国《商事公司法》对公司经理权的限制更为严格,即除经营银行或金融事业的公司外,转让本质意义上的不动产、全部或部分转让投资、提供担保都应由监事会依法予以特别批准。 其二,公司章程或合同的限制。如规定公司经理权只能存在于特定业务、特定情况、特定时间或特定地点。对于此种限制,各国法律大都规定只能对公司经理权的基础关系生效,即仅对判定公司经理是否应当对公司承担责任具有意义,但对善意第三人不产生约束力。如《德国商法典》第50条第1款规定:“对公司经理的权利的范围进行限制的,限制对第三人无效”。其三,通过授予共同公司经理的权利限制。公司将其公司经理的权利同时授予数人共同行使,虽然权仍及于营业之全部范围,但公司经理的权利之行使实则已受到限制。但此种公司经理权之限制方式,亦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经理虽然具有十分广泛的权力,但也受到三方面的限制:其一,职位本身的限制。公司经理的职位权利是管理公司的正常商业事务,但根据司法判例,不论他的权利如何广泛,只能限于管理,无权从事超出公司管理所需要的行为。其二,反面推定察觉原则限制。一般而言,由职位所确定的表面权力即为公司经理的权利之范围,表面权力独立于章程而存在。但表面权力规则适用于公司时,受反面推定察觉原则限制。反面推定察觉原则是为保障股东和公司利益而设置的特殊规则,它是指“与公司交易的人被视为对它的公开文件有认识”。 依据该规则,任何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人都被推定为知悉公司公开文件的内容。因此,若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经理的寻常权力有所限制,则公司经理的权利只能限于该范围之内,交易相对人不得主张公司经理有超越该范围的表面权力。其三,内部行政条规限制。内部行政条规,又称“蒂尔康德”条规,是为保障交易第三人的利益而制定的规则。根据这一条规,只要第三人没有恶意(即知道或应当怀疑内部规则未被遵守),即可推定公司适当地采取了授权必需的内部程序。 易言之,与公司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公司经理的权力是符合公司的内部规则而被授予的。 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公司经理权须由公司亲自授予,不得由公司的人或其他公司经理人代为授予。但由于公司为法人只能借助于公司机关为行为,故立法实践中公司经理权之授予由公司机关具体行使。通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经理的权利由董事会授予,而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公司经理的权利多由股东(或股东会)授予。一般而言,各国立法最初多要求公司经理的权利之授予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为之。如《德国商法典》第48条第1款规定:“公司经理的权利只能由营业的所有人或其法定人、并且只能以明示的意思表示授与”。 由于公司经理的权利一经授予,公司经理即能以公司名义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外从事商业活动,公司必须承担该商业活动的法律后果。鉴于此,各国对公司经理的权利之授予大多设置了公示登记制度。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206条规定,公司经理委托书经认证后必须存放于企业登记机关,并进行登记。日本、韩国、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均有类似规定。综观各国对公司经理权授予登记的效力问题,概有两种立法主张:一为登记对抗主义,即公司经理的权利之授予即使未经登记亦能生效,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多数国家(地区)采此主张;二为登记要件主义,即注册登记为授予公司经理的权利的前提条件,非经登记,公司经理的权利之授予不得生效,此为意大利等少数国家立法所采。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206条第2款规定,公司经理委托书若未经登记,则公司经理人只能视为一般人。 (二)董事和董事会。董事的法律地位不仅关系到董事本身的权力、义务和责任,而且关系到公司、公司机关、成员甚至第三人的权力、义务关系。目前,有关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大致有两种主流理论,即英美法系的信托兼有说和大陆法系的委任说 ,另外还有一种非主流观点即法定说。(1)信托兼有说。英美传统公司法观点认为:“董事对于公司具有双重身份,第一、董事是公司的人;第二、董事又是公司的受托人,在此基础上,董事对公司承担一种信托责任。” 根据这种观点,一方面,作为公司的人,董事享有以公司名义同第三人从事交易、缔结契约的权力,对于董事这种权力的行使,公司须对第三人负责。这里作为公司人的董事不是指单个的个别董事,而是指由单个董事组成的公司董事会。另一方面,董事也被视为公司财产的受托人,对公司财产赋予权力的受托人。“董事是被选任为公司股东的利益而管理公司事务的人。这是一种信托职位,该种职位一旦被董事承诺承担,则董事负有充分地和完全地履行他们所承担的义务的职责。” 因此,英美的董事在现代公司中处于人和受托人的地位即董事代表公司与第三人的行为,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由此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归于公司。同时,董事对于公司交付托管的财产,其相当与信托关系法理意义上的受托人,故与受托人一样,在保管、处理公财产时,应尽其公正与相当注意的义务。(2)委任说。“所谓委任,谓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为处理之契约。其为处理事务委托之人称为委任人,允为处理之人,称为受任人”。 委托处理的事务称委托事务,亦称委任标的。就公司董事的委任关系而言,委任人是公司,受任人是董事,委任标的是公司财产的管理与经营。《日本商法典》第254条第3项规定:“公司与董事之间的关系,依照有关委任的规定。”日本的学者也认为,董事和公司的关系是一种委任关系,董事负有具备善良管理人那种谨慎的品质而履行其职务的义务。我国也有学者对此持相同观点,认为“公司与董事的关系适用委任规定。” 根据委任的法理,董事可因其委任而取得对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权,在委任的范围内,为实现委任标的具有很大的自主权。(3)法定说。有的学者指出,“在理论上,现代公司的董事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十分复杂的关系,任何‘’说,‘委任’说以及‘与信托兼有’说都不足以十分清楚的阐释董事的法律地位”,因此主张“现代公司董事的权力、义务、利益和责任直接来自法律的规定,其与公司的关系应定位为‘法定’。” 采取董事权利法定说的原因在于,公司制度实际上是传统私法制度的扩张,因此试图把这种组织体中公司机关、公司机关中的职位以及这种职位的具体担当人之间的关系还原为严格的传统私法上的信托、、委任等关系中的任何一种都会令人觉得难以自圆其说。 传统公司法理念认为,作为一个私法上的自治组织,公司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成员就是股东,他们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也是公司利益的最终享有者。从而 ,股东会被认为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而董事会只不过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并完全受股东会的控制,董事会不拥有独立于股东会的法定权力。但随着现今公司权力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关系已不能再理解为以前的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股东会、董事会都是权力机关,都是法定的必设机关,两者的权力从本质上都是法律授予的。除了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属于股东会行使的权力外,所有的公司经营事务都归董事会所有。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对内可以排除股东会和监事会的不当干预经营管理;股东会自己不能运用已经授予董事的权力,不能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给董事会指令。因此,股东会不再拥有凌驾与董事会之上的权利,并且由于公司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董事(会)也不仅仅代表股东(会)的利益,而应代表整个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在管理公司事务上独有的、排外的权力不允许剥夺。无论是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国家,公司经理层的权力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基于授权产生的权。董事会与公司经理层之间是委托关系,公司经理层是附属于董事会而不是独立的公司机关,其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因此,公司经理与公司的关系对内受董事会的控制,对外属于关系。他们是公司的人,而非董事会的人。但是,董事会与公司经理的关系不同于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董事会拥有对抗股东会的权力,也就是说董事会在法律上享有独立行使公司权力不受股东会干预;而董事会与公司经理之间不存在权力划分的关系,他们没有对抗董事会指示的权力。 董事会的权力具有以下特点:(1)董事权力和董事会权力的混同性。虽然从理论上说董事和董事会的权力从其结构层次上可以分为董事个人的权力和透过董事会职权行使的集体权力两个方面。但实际上任何董事会的权力的行使都有赖于董事的个人行为,因此董事和董事的权力是没办法截然分开的。(2)董事(会)权力的法定性和独立性。基于董事的法律地位和性质,董事(会)享有对公司财产的管理经营权。董事会的这一权力直接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并且董事的这一权力应当具有独立性,既独立于公司其他机关的干涉,也独立于司法机关的审查。董事(会)从事的商事活动是一种民事活动,意思自治是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不应随便插手公司内部事务,法官也不宜对董事会权力的行使做事后判断和评价。(3)董事(会)权力的受制性。现代公司中,董事(会)的权力因“董事会中心主义”在世界各国的普遍推行而有所扩大,董事(会)职权的适度扩大适应了现实的需要,使公司运作的成本降低,更有效率。但是,董事(会)职权的过度扩张也必然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因此,为了从最大限度上减少董事管理行为的不当,维护公司与董事间的信赖关系的延续,董事(会)的权力应当受到有效规制。各国对董事会权力内容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事项:公司立法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控制性权力,不能以章程或其他形式移转到董事会权力范围,如选任和解任董事和批准公司章程修改的权力等;对于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时享有的权力,若两者互相冲突,股东会的决议优先于董事会的决议,如确定董事报酬的权力;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董事会不能行使,如涉及董事、管理层利益冲突交易的事项,涉及公司股权变化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存在基础的重大事项。 从各国公司立法来看,对董事会的权力内容的规定有三种立法模式,即列举主义、概括主义、或列举概括兼有主义。 列举主义是指逐项明确列出董事会的权力,其优点在于对董事会的权力一目了然,缺点在于法律没有为董事会职权留下任何扩展的余地。我国公司法属于此类。概括主义就是不具体列明董事会的权力,而是采取概括性的语句涵盖董事会的权力。如美国《标准公司法》第35条,“除本法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的一切权力都应由董事会行使或由董事会授权行使,公司的一切业务 ! 对董事的资格要求一般包括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两种。董事的积极资格是指具备何种条件的人方可被选为董事;董事的消极资格是指董事任职的限制性条件。关于董事的积极资格,各国法律一般限于对董事身份,行为能力,国籍或居住条件等内容的规定。其中关于董事的身份主要涉及的是是否将董事限于自然人和持公司股份的股东问题。对于董事是否仅限于自然人,各国有两种立法例。依传统观点,公司既为法人,其经营意思表示机关和代表机关应为自然人,因而不允许法人担任董事。如美国、德国、瑞典等国家的规定;但有些国家基于对本国国情的考虑和对公司机关认识的不同,允许法人担任董事。如:法国、比利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对于董事是否必须是公司股东的问题,各国主要有三种立法模式。一是英国、法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应持有一定数额的资格股份。二是日本商法的规定,公司立法和章程都不得规定资格股的限制。三是德国、美国的公司立法对董事无资格股的限制,但公司章程可以选择约定资格股。另外各个国家都要求董事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丹麦、我国台湾地区都要求董事必须在18周岁以上精神健全的人。但在对董事的行为能力是否加以特别限制的问题上,各国存在两种态度。一是绝大多数国家立法不对董事的年龄加以其他限制。二是另外一些国家对董事的行为能力作了特别规定,在董事年龄的上限上有所要求。如英国规定董事不得超过70岁。法国则规定,已超过70岁的董事的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董事的消极资格是指限制某些人担任公司董事。其首要目的是阻止部分不胜任董事职责的人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害以及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从各国公司立法例看,对董事消极资格的规定主要分为两大类:职业限制和信用限制。对于前者,如《德国公司法》第93条规定,未经许可,董事不得担任其他商业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者业务领导人或者无限责任股东。法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担任八个以上的公司住所设在法国领土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董事。” 另外,我国台湾地区、日本、德国等都规定了某些重要职位如监事、审计员不能成为同一家公司董事。如美国各州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务员和公证人不能成为公司的董事;法国公司法规定,政府人员、公务员、公证人、不能成为公司董事;比利时公司法也规定,法官、行政长官、公务员等不能作为公司董事。对董事的职业进行限制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保证董事对公司有足够的忠诚,二是防止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冲突。 不仅如此,由于,董事在公司中享有很大的权力,因此董事必须具备使选任人信赖的基本条件即必须拥有基本的信用度。如英国公司法规定 ,未结案的诉讼破产人、在公司设立和管理中因严重失职负有刑事责任者、曾担任过两个公司的董事,而这两个公司都因经营失败资不抵债者等等不能担任董事。日本,比利时等许多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对此也有相应规定。这类人因为其曾经不良的行为使个人的信用有所下降,因此在一段时期内不应当允许其成为公司董事。 三、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的法定义务 (一)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法定义务的来源。公司经营主体的义务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委托契约的规定,一个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这两种义务也被相应地称为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1)约定义务。按照通说,公司的基本法律性质是其契约性,公司各阶层之间的关系,皆是以一种契约-委托的形式来实现的。股东大会作为纵向授权的起点,以委托人的身份将财产交董事会,并委托监事会进行监督。董事会作为第二层次的者,又将公司财产委托给公司经理层。这样,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就由董事、公司经理来执行,他们对公司施加至关重要的影响。就公司的具体经营者来说,他们既然接受委托从事经营管理行为,也就意味着接受基于委托契约而产生的各项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忠实义务等。当然这些义务的来源大多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此约定义务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定性。(2)法定义务。公司经营管理者除应当遵守委任契约义务以外,公司法或特别法还另外为其规定了一些具体义务。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向国家证券监管机关及社会公众披露有关信息。因此,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作为公司之负责人,在遵守保守公司秘密义务的前提下,同时又怀有披露有关信息的法定义务。这些义务当与以上注意义务、忠实义务等有所不同,它出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不能从公司与经营管理者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中推导出来。 (二)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的义务内容。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的义务具体可分为如下内容:(1)善管义务。善管义务在大陆法系国家称之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亦称“注意义务”,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为“勤勉、注意和技能义务”,它是指在没有利益冲突的场合,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必须勤勉、尽职地运用其经营决策权,不得鲁莽行事。根据善管义务,“董事负有具备善良管理者那种谨慎的品质而履行其职务的义务”。 它要求董事在行使和履行职责时,应像普通谨慎人一样具备通常知识,在相似的环境下给予合理的注意,机智慎重,谨勉尽责地管理公司事务。董事的善管义务不仅要求董事自己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应机智勤勉、尽心尽责,而且对其他董事、经营权行使主体在处理公司事务时的不当行为应尽到注意和谨慎的义务。对于善管义务的判别标准。按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之见解,“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系相互平等之私人间原理,亦是受任人处理受任事物所应有注意之问题”, 它实则是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执行公司业务时的一项“称职标准”。但就该善良受理人注意义务之标准究竟为何,各过法律规定上并不明确,所以各国的理解也不同,如德国公司法对董事的善管义务的要求较高,它要求“董事会成员在领导业务时,应当具有一个正直的、有责任心的领导人的细心。” 美国法院判例的要求则相对低一些,它规定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应以勤勉、小心谨慎之方法,以一般谨慎之人,在相同情况下处理事务之方法,负注意义务。尽管各国对董事善管义务的要求有些差异,但却都对善管义务订立了客观性标准。其中,美国的规定最具代表性,《示范公司法》规定董事义务之履行必须为:善意;以处于相似地位的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情形下所应尽到的注意;以其合理相信的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之所以采取客观性标准,是因为如果法律对善管义务标准不做规定,那将会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的无所适从,潜伏着法官因无法可资参考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危险;更重要的是,没有客观性标准,董事履行职责就缺乏最低标准的约束,不利于督促董事的行为。 此外,除了上述善管义务的抽象解释外,善管义务还可以具体解释成对董事行为的各种要求:董事应当在法律、公司章程允许的公司目的范围之内和其应有的权限内行事;确保自己了解公司的活动;应当出席董事会各种会议;应当熟悉公司会计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应当对所获得的某类信息合理地进行调查并予以重视;就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有异议时应当将其异议记入董事会会议记录;当其不能履行善管义务时,应当及时辞任等。 与董事的善管义务密切联系并作为善管义务重要补充的另一项规则是美国法院在长期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商业判断原则。是指“公司之董事于执行职务时,必须以诚信之方式,基于公司之最佳利益而可为合理之相信者,且依一般谨慎之人于同样之状况或情形,有同样之注意者,即已尽其注意义务”。 商业判断原则包括经营判断规则和经营判断原则。前者是指依照合理的信息和理性判断所做的决策,后者则是指这种决策是有效的、对公司具有约束力,不得由股东们对此提出禁止、撤消或谴责。经营判断准则的实质是不能仅因错误的商业决定而要求董事承担责任。这一原则确立了经营者的商业决定不受司法干涉的原则。当然,经营判断规则的适用范围也是有限的,如果董事因违反忠实义务如,欺诈、自我交易,以及重大过失将不能受到此规则的保护。(2)忠实义务。忠实义务也称为忠诚义务、受任义务。是指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为了实现公司的最大利益,而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其承担的义务发生冲突,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从实质上说,忠实义务实是为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设置的一条“道德标准”。这一义务的产生来源是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委任关系,同时也是民法的诚信原则在公司法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其核心思想是确保经营权行使主体行为的公平、道德、诚实。忠实义务要求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必须为公司的整体利益而行使经营权行使主体的权利力,必须将公司的利益放在任何其他人的利益之上,不得恶意的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要求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必须为适当目的,即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在代表公司行使自己的职权时,不仅应承担善意为公司利益而作为的义务,而且还承担为实现适当的目的而行为的义务。 各国公司立法或判例除了对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的忠实义务进行抽象性总结以外,还对忠实义务的内容了具体规定。这些内容主要包括:A.自我交易禁止之义务。经营权行使主体与公司的交易,不管是直接或间接的,都隐含着与公司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各国一般都禁止经营权行使主体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但自我交易的禁止并非绝对的,而是说除了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经营权行使主体会同意外,经营权行使主体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根据惯常的做法,允许自我交易存在或者自我交易具有效力的条件是:第一,自我交易的利害关系人必须首先向公司披露这种交易的性质以及自己在此项交易中所享有的利益;第二,必须由股东会或者经营权行使主体会中的“非利害关系人”批准;第三,这种交易对公司必须是公正的。 B.禁止利用或篡夺公司的机会。公司机会理论是经营权行使主体忠实义务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含义是指,公司的经营权行使主体不得将公司正期待的机会或理应属于公司的机会予以篡夺自用。公司机会对于公司来说等同于公司的财产,由于经营权行使主体基于其地位,可以接触到大量的商业信息,因此,在经营权行使主体的地位和诚信原则的要求下,经营权行使主体不能为了非公司的利益篡夺公司机会,否则将构成忠实义务的违反。至于如何确定某一经营权行使主体接触的机会是否构成公司机会,由于这一概念自身比较抽象,所以对其 认定也说法不一。美国的法院判例现倾向与同时采用“经营范围标准”和“公平标准”来认定。 C.竞业禁止义务。不同的利益主体从事具有竞争性的营业一般均会导致利益的冲突,因此,由于经营权行使主体的竞业可能产生经营权行使主体利用其地位与职权损害公司利益,谋取私利,因此,各国公司法中都有关于经营权行使主体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竞业禁止行为有两大特点:其一是列入禁止之列的经营行为必须是具有营利性或商业性的行为;其二该行为必须是具有竞争性的行为。现代各国关于竞业禁止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一是兼业或副业禁止,此为广义的竞业禁止,经营权行使主体既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之业务,亦不可兼任其他营利事业之经营权行使主体人或其它商事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德国、我国台湾地区之立法均属此类。 二是同业竞争禁止,即狭义的竞业禁止。如日本法律规定,经营权行使主体不得为自己或者第三人进行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交易活动,至于进行营业范围外的交易活动则不在禁止之列。 根据各国的通例,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并不因此而影响行为本身的效力,而仅得依法行使公司介入权(又称归入权、夺取权)将经营基于该行为所得之利益收归公司所有。 但对是否可以同时请求损害赔偿,各国有不同规定。在德国,法律将介入权与损害赔偿权同时赋予公司,公司可依实际情况择一行使;依照瑞士法律规定,当介入权与损害赔偿权竞合时,公司可以重叠行使两种权利; 在我国台湾地区,当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公司应请求其行为所得之利益,作为损害赔偿,即已法定介入权取代了损害赔偿权。 D.禁止滥用公司财产之义务。这一规定要求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有义务去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主要表现为:禁止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禁止将公司财产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禁止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其旨在保护公司利益,维护交易之安全。E.禁止泄露公司秘密义务。此处之“公司秘密”泛指公司采取了适当手段加以保密的各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诀窍、财务秘密、各种内部文件和决定等。故公司秘密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交易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通过其它正常途径无法获得者,若已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如新闻报道查知其内容,不构成公司秘密;第二,公司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手段和措施,以防范信息的外传,包括声明为保密文件者。在一定意义上,凡是公司未公开的咨讯,均属于公司秘密。 (三)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的法律责任。当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违反以上义务时,便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是立法者基于其价值判断而对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行为所做的一种否定性的法律评价。当经营权行使主体接受公司委任后,便与公司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便居于债务人的地位。当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违反前述义务而使公司受有损害时,公司得以契约之请求权向经营权行使主体求偿,“而契约请求权之基础包括民法上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给付不能、给付迟延或不完全给付,如因为前述忠实与善良管理人注意之违反,似可认定为不完全给付的概念。” 再就委任关系下,由于经营权行使主体居于受任人的的地位,因而应对公司负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如经营权行使主体有过失或越权行为致公司受有损害时,也应负赔偿之责。按责任客体的不同,民事责任可划分为对公司之责任与对于第三人之责任。按照各国法律规定,经营权行使主体人因违反法令章程,或股东或执行业务股东之决定,或股东会或经营权行使主体会决议之行为致公司受损害时,对于公司负赔偿之责。对业务之执行,如有违反法令,致第三人受有损害时自应与公司负连带赔偿之责任。 我国《公司法》对经营权行使主体责任采用了一般规定的做法,并未对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违反每一具体义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明确规定,而仅是在第63条笼统地规定,“经营权行使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存在三方面的缺陷:其一,忽视了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对于第三人方面的责任,不足以对经营权行使主体进行足够的约束及保护第三人;其二,从该规定来看,公司仅能对已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经营权行使主体行为要求赔偿,因此对那些其违法行为已对公司利益构成威胁而损失尚未实际发生的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束手无策;其三,该条规定既没有界定追究责任的主体,亦未规定追究责任的程序,尤其是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经营权行使主体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责令其履行赔偿责任,此种立法疏忽必然使该条款的执行或适用陷入无所适从的困境。 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 经营论文:试论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价值及其经营方略 关键词: 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战略资源;一体化战略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在资本形态上表现为无形资产。较之有形资产,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战略资源。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战略资源,通过维护企业技术的领先性,保证品牌的独特性,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面向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市场,中国企业应有效运作其无形资产,即实施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品牌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一体化战略。 知识产权在资本形态上表现为无形资产。[1]在管理学那里,无形资产属于固定资产的范畴,是一种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独占性经济资源。运用管理学的基本范畴与方法,研究知识产权中的单一资产要素的产出发展和各个资产要素的综合应用,探求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资源在创造、流通各个环节的运动规律,涉及到知识产权经营、管理、评估等方面的问题分析和对策谋划,具有重要的应用研究价值。 一、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的关系 无形资产是关于企业拥有的智力资源的总称。《国际评估准则》(2001) 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是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 将无形资产表述为“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严格来讲,无形资产(intangibles)是会计学的定义,经济学界则往往称其为知识资产(knowledge assets) 或智力资本(intellectual capital) ,它泛指各种非物资形态的未来收益要求权。[2] 在无形资产的框架内,涉及到三类非物质形态的财产权:一是知识类财产权利。该类财产主要由知识、技术、信息等无形资产利益所构成,可以分为创造性成果与经营性标记,其权利形态包括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是为典型的知识产权;二是资信类财产权利。该类财产主要是经营领域中的商誉、信用、形象具有经济内容的商业人格利益,其权利形态包括商誉权、信用权、形象权等,这些即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其他无形财产权;三是特许类财产权。该类财产权利有主管机关或社会组织所特别授予的资格优惠、特权等法律利益所构成,其权利形态即是特许经营权,其特许的财产利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要素。 知识产权在资本形态上具有无形资产的基本特点:(1)知识产权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独占性经济资源。知识产权为特定主体所控制,且具有非实物资产特征。我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规定:“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在上述文件所规定的无形资产中构成要素,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特许权等) 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但土地使用权并非是知识形态资源。此外,国际上有关规则还提出诸多无形资产要素,如智力资本、职工队伍、劳动力组合、优惠融资、优惠合同、生产和销售系统、失业评价、电磁频率使用权等,这些未必都具有知识形态。[3]管理学认为,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经济资源,[4]这种知识形态资源就是知识产权。(2)知识产权是能够长期使用并且预期带来经济效益的非货币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所谓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将来可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收到的资产,如应收账款、长期投资等。[5]无形资产不仅具有非实物形态,且不具备货币性资产形式; 无形资产受益期长,可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以上使企业获得预期经济效益,但这些未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由此可以认为,无形资产具备非实物形态,但又区别于货币性资产,后者依会计惯例视为长期资产,是企业在一定经营周期中获取经济利益,因而不是流动资产;知识产权虽能提供未来经济利益,但利益预期具有不确定性,其收益额及收益期会基于各种原因产生波动。(3)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独占性质的法定无形资产。在国内外会计惯例中,无论是采取概括主义方法定义无形资产,即这一资产“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还是采取列举主义方法给出无形资产范围,即“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在这些规范性文件中,无形资产的构成要素主要是一种法定权利,或者说知识产权的资本形态表现为一种法定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独占性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在市场上,可以有许多相同内容、相同功能、相同性质的有形资产,但不可能存在着内容、功能、性质相同的无形资产。亦言之,在两个或两个相同的有形财产之上,可以拥有各自独立的财产所有权;而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知识产权,权利只能授予其中一个。总之,在管理学那里,知识产权是“以专属支配权为本质的知识资产”。[6] 知识产权只有实现资产转化,才能作为企业可利用的无形资产。首先必须承认,知识产权是法定无形资产的基础。这即是说,没有知识产权,就不会有法定无形资产;但有了知识产权,并不当然产生法定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产生,以国家主管机关授权为依据,这是一种法律上的认可。而知识产权在企业中成为无形资产,主要以取得经济效益为标准,这是一种市场上的认可,可以说,知识产权为企业带来某种经济收益的可能性,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规模与企业盈利的实际水平并不产生必然关联性,要使这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变成产生收益的现实性,则要采取措施 和创造条件,促使知识产权转化为无形资产。[7]知识产权转化为无形资产,一般应经过以下过程:一是应用化,即知识产权所涉及的知识、技术已应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基本体现或完全体现其使用价值;二是商品化,即知识产权已经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通过与他人的交易,在交换价值中实现其价值;三是资产化。即知识产权经评估或合同确认其价值,且企业将这一价值计入“无形资产”账户。[8]只有完成上述过程或达到这三条标准,知识产权才是完整意义的无形资产。 二、知识产权与企业战略资源 企业资源是企业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在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中,企业资源分为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能力三类。其中,有形资产是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的财富资源,诸如厂房、设备、土地、其他资本货物和债券、债权和银行存款等。无形资产包括知识形态资产、人力资本资源、技术资源、声望、数据库等。能力的内涵是把一组资源结合起来用于执行一定的任务或活动的技能,它包含着个人的技能或群体的技能,也包括将企业狭义资源进行整合的组织路径和相互作用。[9]从企业资源与竞争优势的关联性来看,可分为一般资源和战略资源。战略资源是指能够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资源,该类资源具有独特性、有价性、不可替代性、难于模仿性、可持续发展性等要素。 无形资产比有形资产更具企业战略资源的特质。“无形资产是各行各业的必备资源,它在单位总资产中的比重有超过有形资产的趋势。世界上当前单项资产价值最高的是无形资产,经济技术寿命最长的是无形资产”。[10]现代化的企业经营应以无形资产经营为主。原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史蒂文·沃曼曾指出,“我们的社会已经由以工业为基础的时代,进入到了以知识为基础的时代。在这个社会中,知识产权、软资源和其他迅速增长的无形资产,构成了创造财富的主体资源”。[11]对于企业而言,知识经济带来的是财产结构的重大变化,企业固定资本、金融资本的重要性已经让位于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一些跨国公司形成了大量高质量的无形资产。据统计,微软公司的无形资产超过其总资产的70%。OECD成员国的无形资产已超过总资产的60%。1982年,美国500家代表性上市公司的市值中,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38%;到了1992年,比例发生逆转,两者分别为38%与62%;在2002 年,有形资产比例缩小到了13%,而无形资产比例高达87%。[12]无形资产要素中最具战略意义的是知识形态资产。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已经打破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活动,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在WTO 框架下进行的国际贸易,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许多都与知识产权有关。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和他们的跨国公司极力将其拥有的智力成果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最终形成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正如英国政府的一份白皮书所指出的那样,竞争的胜负取决于我们能否充分利用自己独特的、有价值的和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资产,而这些资产就是我们所拥有的知识产权。[13] 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战略资源,即无形资产中的知识产权。美国学者普拉哈德和哈默于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的一篇论文中提出了核心竞争力的概念。他们认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取决于企业的竞争能力,而企业竞争能力包含许多因素,如获取资源的能力、掌握某种重要技术的能力、创造低成本的能力、开拓市场的能力,构建市场营销网络的能力等等。但是并非每种能力都同等重要,只有那些使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获取稳定超额利润、明显优于且不易被竞争对手模仿、能够不断提高顾客价值并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才是企业最关键的竞争力,即企业核心竞争力。[1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围绕消费者的需求而构建的。在核心竞争力的这几大构成要素中,最容易为消费者所感知的就是技术和品牌。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最关心的不是某个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战略,而是其生产的产品,更确切的说是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牌价值。不管你的组织结构有多合理、战略有多科学、企业文化有多优秀,如果你的产品技术落后或产品品牌得不到消费者认同,消费者依然不会购买。所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要落实到技术创新和产品品牌上来。 在现代市场中,技术创新需要一定的周期和较大的资金投入,而且需要承担较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此外,由于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存在,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与技术创新有关的知识资源的难度和成本都比较大,而这些因素决定了竞争者之间的技术差距。正是技术创新使得企业能够在市场上实现差异化的竞争,不仅能够在竞争中取胜,而且还能够获得足够的利润,保证企业的长久持续发展。 现代市场消费的趋势表明,消费者的消费已经由产品消费转向为品牌消费。这种消费趋势在消费行为上的体现就是崇尚品牌、追求品牌。一旦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确立,取得消费者的认同,品牌甚至可以成为产品高质量和高技术含量的代名词,在相同质量和技术含量的情况下,是品牌的声誉而不是价格成为了影响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是塑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而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商标权,保证了企业的品牌在正常情况下能够保持“唯一性”。成功的企业大都注重最大限度的发挥技术创新和品牌的竞争力。美国人常说:“不管是芯片还是薯片,能够赚钱的就是好片。”这其中芯片赚钱靠的是技术创新,而薯片赚钱靠的就是品牌。无形资产中的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战略资源,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具有以下作用:一是维护企业技术的领先性。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的保护主要是通过专利来进行的。在专利制度下,企业的某项技术经过国家专利部门批准,成为了专利,就可以在该国境内享有该项技术的独家使用权。企业在某个技术获得专利后,以其作为基本专利,并将有关改进技术及外围相关技术均申请专利,从而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同外围相关技术一起构成的专利网。这种基于企业强项技术的专利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突破。所谓专利网,实际上是堵住了竞争对手在技术上前进的正常道路,竞争对手要想绕过这些专利构筑的障碍,就要从非正常的技术角度进行创新,但这些必然要耗费大量额外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况且,当该企业基本技术专利到期后,其对竞争对手的专利围困并没有消失,外围技术专利仍然有效,依旧可以保证该企业在技术方面的领先性。二是保证品牌的独特性。商标是消费者与企业发生联系的中介和桥梁,消费者一般不同企业直接打交道,而是通过产品的商标来认识企业。消费者对商标的印象实际上就决定了他们对于企业的印象,而一个企业的品牌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才能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对于一个有竞争力的企业而言,最担心的就是自己产品的商标与其他产品的商标发生混淆,使消费者不能将本企业与其他企业区分开来,出现其他企业对本企业“搭便车”的情况。由此可见,企业必须维持自己品牌的独特性。商标法具有保证品牌的独特性的重要功能。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对其商标进行了申请注册并获得批准后,那么未经该企业允许, 在其所申请的商品类别和相似的商品类别内,就不能再有其他的企业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一旦企业商标成为了驰名商标,它还能够受到商标法的特殊保护,更能够彰显自己品牌的独一无二性。 三、企业无形资产运用中的知识产权战略 在企业无形资产资源的运用过程中,应考虑产品属性、技术进步的速度,消费者的特点以及同一企业不同品牌之间的溢出效用,[15]既要充分发挥各个知识形态资产的效应,又要以形成强势技术和培育强势品牌为中心来构建企业市场竞争中的长久优势。这即是企业知识产权一体化战略的重要举措。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来,许多跨国公司已经跨越了以往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的发展阶段,更多地依赖于“创新研发”与“市场营销”两大主轴,即通过技术与品牌所依附的知识产权去维护和扩展自己的竞争优势。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知识密集型产品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多。在国际市场和对外贸易方面,知识产权控制了大约一万亿美元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领域已经成为全球企业竞争的关键战场。对于跨国公司而言,知识产权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是跨国公司进行投资的首要资本。企业的资产构成往往可以反映出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比例越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越强。世界五百强企业的前十名,无一不是拥有高质量知识产权的企业。据统计,一种新型化学药品或生物药品的开发需要1~6 亿美元,并花费十年的时间才能投入使用,但如果药品研制成功,将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因此,跨国公司为了占领市场,纷纷将知识产权作为最有回报的资本。第二,知识产权是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的重要工具。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之间、跨国公司与本地公司之间的竞争逐渐转化为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密集型产品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逐年上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跨国公司频频以知识产权为武器对我国企业实施打压。从DVD等专利纠纷到丰田诉吉利的商标侵权,虽然表面上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但本质上就是国际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可见,即使跨国公司拥有企业规模大、销售网络广、资源整合率高等优势,但其从来没有放弃使用知识产权制度来强化其竞争优势。 作为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主角,跨国公司已经将知识产权视为其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就是维护和扩张自身的竞争优势。因此,跨国公司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自身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1)通过知识产权构筑合法“贸易壁垒”。在国际市场,跨国公司利用其资金和技术优势,熟练运用知识产权规则对中国企业构筑新的但又是合法的“贸易壁垒”。一是“技术壁垒”,即影响甚至控制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化工作,将技术标准溶入技术专利之中,占领产业链的高端区位并获取高额利润,导致使用外国技术标准的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遭遇生存困境;二是“绿色壁垒”。即制定国际认可的环境标准和绿色标准,提高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商品准入标准,导致不符合国际认证的绿色标准和缺乏统一质量保证的出口品牌的中国农副产品、电子产品,在出口时屡屡受阻;三是“反假冒壁垒”。即动用《知识产权协定》新规定的海关措施,对一些冒用他人商标、商号、地理标志的中国出口产品,采取查封、扣押的“反假冒”保护措施。(2)通过技术转让延长知识产权实际收益期限。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国家对消费品的需求水平也存在着巨大差异。一项在发达国家的前沿技术放在发展中国家可能无法实现其经济价值。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技术的经济价值会在该地区内逐步得到实现。一般而言,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四个途径对外输出技术,即:输出产品、出售专利、与政府合作和在外国投资。这四种途径事实上都是在输出的过程中获得较高的企业竞争力的过程。就同一种技术产品而言,在技术水平明显较低的市场上出售有更强的竞争力。出售专利予第三方也是延续专利实际寿命的手段。可以说,技术转移是跨国公司全球经营战略的需要;同时,知识产权只有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才能获得最大效益。因此,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地区经济的差异性,通过跨国、跨地区技术转移来赚取其知识产权最大可能的利润。 总之,从世界范围来看,跨国公司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战略目标是,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其自身优势,同时,通过政治、经济等各种手段影响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进程,使制度的变化有利于保护其竞争优势。 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一体化、国际化的潮流中,必须遵守《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国际义务。处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我们必须在统一的规则下参与竞争,如果坚持按照我们自己认为“适当”的水平来保护知识产权,只能导致“闭关自守”进而“自我淘汰”。正因为如此,中国企业需要认清形势,适应和参与在统一的规则之下与外国企业展开竞争。但是,我国企业对此明显准备不足,其面临的知识产权困境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缺乏从低水平保护到高水平保护的必要过渡期。西方国家既是知识产权的最早创制者,也是知识产权的最大受益者。他们的知识产权制度大抵经历了一个从“弱保护”到“强保护”的缓慢过程,而且这种由弱到强的转变都是根据发达国家本国企业的自身发展状况来决定的。发达国家的一大批企业就是在这样一个缓慢的过程中逐渐做大做强。可以说,发达国家以知识产权为公共政策工具来为本国企业的发展和扩张保驾护航。然而,21世纪的中国企业面临的是一个完全不同的环境。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一体化、国际化的潮流中,必须遵守《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国际义务。《知识产权协定》确定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最低标准”,扩大了保护范围。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必须达到以往只有发达国家才具备的标准。(2)缺乏应对“知识产权陷阱”的经验。在中国市场,跨国公司往往是“产品未动,知识产权先行”,对中国企业设置了“知识产权陷阱”:他们基于研发优势,在我国大量申请专利,特别是在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领域“跑马圈地”,对中国企业形成专利合围;在合资合作过程中,利用资金优势,收购乃至消除中国企业的民族品牌,极力运作外来品牌占领中国市场,削弱中国品牌已形成的传统影响力和未来竞争力;加强对中国企业侵权指控,甚至组成来华“打假团”,以侵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为由,通过法律手段阻止和抑制中国企业的生存空间。相形之下,中国企业缺乏积极的应对方略。如果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中国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都会受制于人。(3)缺乏有效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条件、手段和社会环境。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目标,有赖于一般社会条件的成就。这就是说,影响知识产品生产、传递、利用的基本条件必须具备,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得以存在和有效实施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物质设施和社会环境,以及基于知识产权政策导向而配套形成的相关公共政策体系。以专利制度为例。专利权是科技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其有效运作需要两个最重要的条件:第一,建立以专利权为导向的涵盖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中介服务、技术产权保护的公共政策体系。在相关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不少行业和企业存在着有技术无专利、有专利无应用、有应用无产业的现象。第二,提供自主创新所需要的研发资金和物质条件。这一方面的问题更为严重,由于研发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到企业专利数量规模和质量水平,缺乏支撑经济结 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并拥有自主产权的技术体系,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 中国企业走出知识产权的国际困境,走向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市场,有赖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和企业微观决策的施行:(1)政府公共政策对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引。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提高与核心竞争力的增强离不开政府公共政策的指引。对于企业而言,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第一,制定新兴产业促进政策。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能力、掌握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主要目标。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把发展新兴技术产业摆到优先位置,在财税、信贷和采购等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新兴科技的知识产权申请、管理与利用制度应与有关政策联动配套,即建立一个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第二,调整对外贸易政策。实施知识产权兴贸工程,建立以政府政策为引导,企业为主体、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与运用的体系与机制,提高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扩大具有自主专利和自主品牌的技术产品出口,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的战略目的。(2)企业知识产权运作一体化战略的实施。企业应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运用水平,着力实施以技术和品牌为主导内容的一体化战略:第一,以技术创新为基础,加强专利的申请与保护。掌握了专利,就意味着拥有了某种竞争优势。中国企业不但应该继续在科技创新上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更要将这种投入所形成的技术以专利的形式加以保护。实证表明,专利数量就意味着市场占有率,控制了专利就是控制市场。这是知识产权基本特征的集中体现。中国企业应积极创造、保护和运用专利,将其作为维护自己技术与市场优势的法律武器。第二,以品牌培养为核心,带动企业知识产的增值。商标的优势来源于产品的多样性和质量的稳定性,而产品的多样性和质量的稳定性的基础都是企业的创新。一方面,企业应该以质量为本,不断地为消费者提供创新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将商标使用到不断推出的不同的高质量商品上,使消费者由对产品和服务的认同进而形成对商标的认同和忠诚,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利用消费者对商标的认同,将成熟的商标不断使用在各种产品和服务上,以带动商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发展。 经营论文:浅论电信产业模块化经营分析 首先考察了电信产业模块化经营的可行性,以为电信产业已具备模块化经营属性;其次分析了电信产业的四个模块组成结构及其各自的功能;最后分析了电信产业模块化网络系统的演变趋向。 截至2006年底,我国电话用户总数已经达到8.25亿户,其中固定电话3.7亿户,移动电话4.55亿户。2006年,全国通讯业务收进已经超过7000亿元人民币,电信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性和先导性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今,我国已经是名副实在的电信大国,无论用户数目还是收进,均远远领先于世界同行。如此巨大的市场正吸引着全球投资者的目光。随着电信业的开放,国际竞争的压力会越来越大,我国的电信产业链上的所有企业都将直接面对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所以如何利用模块化机理更快更好地提升中国电信产业整体竞争力,是摆在企业界和学术界眼前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新题目,这正是本探究的意义所在。 一、电信产业模块化经营的可行性考察 并非所有系统都能模块化,产业是否能够模块化经营,取决于产业自身的特性。青木昌彦(2003)指出,模块是一种半自律性的子系统,通过和其他同样的子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而构成更加复杂的系统,它是可组合系统的、具有某种确定功能和接口结构的、典型的通用独立单元。一个系统是否可以模块化取决于它的可分解性,即该系统既能被分解成若干部件又可以进行重新组合,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不会失往原有的功能。一般说来,一个可以模块化经营的产业需要具备以下特征摘要:第一,业务具有可分性和相对独立性,即产业中的业务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模块,且各个业务模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相对独立运行;第二,具有能构成复杂系统的标准化接口每个模块内部的变动不影响它和其他模块的联结第三,具有明显的正网络外部性。这种正的网络外部性源自组成网络的各子模块之间的互补性,借助模块之间的连接而实现,而互补产生的价值将随着网络规模的增大而放大。 作为一种非凡的服务业,电信产业具有业务数目大、处理可标准化、处理模块间独立性强等内生特征,具备产业模块化经营的基本属性,具体体现在摘要: 首先,电信业务构件具有可分性和相对独立性特征。以移动通讯服务为例,其服务可以分为基本服务、增强型服务和增值服务。运营商可以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型提供个性化组合的各种套餐服务。基本服务和部分增强型服务作为模块的元素构成不同的模块,而增值服务可以单独提供给用户,有一定的独立性。李靖华(2007)指出基本服务、增强型服务和增值服务三者之间构成可组合模块,而一些基本服务可以成为服务通讯产品的总线级构件,其通讯业务流程系列环节同样具有独立性和可分拆性。电信服务提供中,以运营商为基础和核心,网络设备提供商、系统集成提供商、终端设备提供商、内容及服务提供商、软件开发商等众多企业或机构和客户之间进行交易,上下游模块可以独立决策和变动,事件的受理和处理可平行进行。 其次,电信市场具有典型的双边市场特性。给定每一端市场的定价总和,假如交易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量和价格结构或两端用户的相对价格有关,这样的市场就是双边市场。双边市场中的网络外部性是一种具有“交叉”性质的网络外部性,这个网络外部性不仅取决于消费该平台产品的同类型消费者数目,而且更取决于消费该平台产品的另一类型消费者数目。 电信产业是一个具有典型的规模报酬递增和双边市场特性的行业。在电信市场中对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平台服务需求方有两类,一类是消费者,另一类是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众多电信企业。消费者对电信服务的需求不仅取决于服务用度和在某一网络的其他消费者规模,而且取决于为该网络提供服务的电信企业规模;同理,电信服务商对运营商平台服务的需求不仅取决于提供服务的本钱和其他服务企业规模,而且取决于某一电信运营商在网的消费者规模。只有这两种类型的顾客群体同时出现在平台中,并同时对该运营商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需求时,该市场提供的平台产品或服务才真正体现其价值,否则该平台的产品或服务毫无用处。因此在电信市场中存在着一种相互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效应,这种特性要求运营商必须公道的双边定价,利用模块生产网络创造消费者和通讯软硬供给商及整个电信产业链共同参和的价值创造,而不是片面地追求自我价值的提升。 最后,电信产业具有专业化分工、技术标准性的特征。电信产业技术标准化首先体现在严格的产业标准和互联互通准则上,除此之外,尽管电信服务提供涉及网络设备供给、软件供给、系统集成提供、内容提供商、应用服务提供、传统产业的服务供给等多个庞杂环节,但每个构件和流程分工明确,具有事件处理和工耗可明确计量、质量标准可明确界定等特征。电信消费者群体数目众多,使得目前电信业的工作流程高度依靠计算机系统,实现了批量化、标准化服务提供。 综上所述,电信产业系统由一系列子系统(模块)构成,它们各自之间保持相对独立性,但又在通讯服务的提供中密切联系和协作。电信产业通过标准化的界面接口治理,将独立的子模块系统最大限度地联结起来,在实现平台和资源共享的同时,也极大扩散了覆盖程度。电信产业相关各方通过制定同一的标准协议,使得运营商、手机制造商、内容和服务供给商、后台(应用平台和软、硬件)提供商等相关企业可以在共同的协议标准下运作,电信产业无疑已具备产业模块化经营的行业属性。 二、电信产业模块化网络系统 电信产业模块化经营是指通过对产品进行模块化设计、生产和交易的基础上,对电信产业的各项业务进行高度专业化分工和合作,实现产业内的系统整合。传统理论视企业为一个功能完备的封闭体,相互间进行你死我活的对抗。然而,竞争的全球化、个性化、多样化和快速变化的需求以及模块化生产方式使得在当今经济条件下,任何单个企业的能力和资源相对于有效实现市场机遇而言,都显得十分有限。企业间必须建立关系复杂而又紧密的模块分工网络,形成竞争和合作并存的产业价值链,即通过模块化分工来实现共赢。在模块化时代,成功企业关注的中心首先应该是整个产业模块网络的价值创造系统,而不是企业本身。企业战略治理的关键任务是,公道布置产业链中各企业的角色、地位和功能,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激励 产业链中的各个角色往联合创造价值。在电信产业模块化网络中,产业所有参和者都参和到价值活动中来,通过对电信产业模块分解,并借助运营商网络这一平台,实现一个具有协同效应的整体模块化价值创造系统,达到电信产业价值创新和发展的目的。具体而言,电信产业的模块系统主要包括摘要:网络设备提供、终端设备提供、增值服务提供和交易清算模块(见图1)。 (一)网络设备提供模块 主要由网络设备提供商、芯片厂商、测试厂商和运营商构成。其中,网络设备提供商为运营商和应用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络设备及运营支持系统和运营平台。芯片厂商为网络设备制造商提供网络设备的核心芯片,或通过和设备制造商之间的专利许可、转让以及知识产权谈判等方式,为网络设备提供商提供制造芯片的核心技术。测试厂商通常为网络运营商提供测试服务或者测试设备的厂商,其测试结果直接左右着运营商对网络、设备的选择和下一步的发展规划。 (二)终端设备提供模块 主要由终端制造商、芯片厂商、测试厂商、终端软件提供商和运营商组成。其中,终端制造商为用户或者运营商提供手持设备终端,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终端提供商不仅能够提供各种标准的手机,而且还需要结合运营商的业务设计专门的终端。芯片厂商为终端设备制造商提供手机的核心芯片,或通过专利许可、转让以及知识产权谈判等方式,为终端设备提供商提供制造芯片的核心技术;测试厂商主要为行业准进提供终端设备的检测服务;终端软件提供商主要为移动终端提供各种操纵系统和应用软件。 (三)增值服务提供模块 主要由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SP/CP)构成,其中,运营商负责设计和提供各种增值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商主要负责为运营商或者SP/CP提供增值服务平台、某个具体业务的软件解决方案等;内容提供商利用业务的专业化分工和集成上风,为用户提供丰富多彩的内容;服务供给商以专业化、个性化定制服务进行改造开发和系统集成工程实施,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全面解决方案或服务。 (四)交易清算模块 交易清算模块由运营商主导,产业链全体成员参和其中。其中,运营商负责收取电信用户支付的通讯费和信息费,然后再和电信产业链中的其他成员进行结算,内容提供商从运营商或服务提供商处根据合作协议获得收进分成;服务提供商从运营商处根据协议获得用户使用服务信息费分成;网络/终端制造商获得设备销售利润、运营约定制补贴等额外收进;电信运营商获得用户通讯用度、信息用度分成。 在上述四个价值模块中,交易清算模块处于核心地位,通过交易清算模块确定的公道利益分配机制,使整个电信产业协调成为一个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模块价值群网络,并且随着电信业务的发展,一个好的交易清算模块能够在产业价值创新的过程不断延伸,在原有的价值成员基础上吸引更多的价值创新成员加进合作体系,电信运营商更是起到了模块整合平台的不可替换功能,董爽(2007)指出,运营商的价值创造能力体现在客户基础、运营效率、营销品牌和资源整合、市场规划等方面。运营商网络构成价值网业务交换的媒介,业务通过媒介交换实现客户价值,从而实现业务价值。运营商拥有的客户和通讯网络平台为价值网中各业务实现规模效应提供了可能,为整个价值网提供了客户基础;网络的运营质量是价值网提供各种高质量业务的保证;运营商还是价值网中规则的制定者,也是价值创造过程的组织者和治理者。 三、电信产业模块化系统演变趋向 当前,随着数据增值业务快速发展和3G时代的日益邻近,电信产业模块化系统演变呈现出如下趋向。 一是电信产业链由链状演变为网状结构。纵向方面,新加进环节增多,更为细分化;横向方面同一环节内的企业不但数目大幅增加,而且更为专业化。由于价值创新机会越来越多,因而模块价值创新系统中的价值变得更加密集,这种趋向要求电信企业对产出重新定位或重新创造,和其他模块供给商或模块生产网络结成同盟,以使企业的能力和价值创新活动相匹配。此外,随着技术融合的背景下催生业务融合,其他行业信息化的开展,和电信业呈现越来越多的交叉领域,其他行业也可视作电信产业链的组成部分。 二是在电信产业模块价值创新系统内部,各环节对价值创造的贡献被重新界定,价值和利润在系统中发生转移,向对价值创造起关键功能的环节聚集,表现为网络运营环节的价值将不断下降,内容和应用方案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因而电信运营贸易务外包成了必然选择。同时,每一环节的运作效率对整个系统的影响越来越大,各成员企业间联系更为紧密,逐渐发展成以战略同盟、上风互补,资源共享、流程对接和文化融合等为特征的深度合作。 三是由于3G技术的开放性和不确定,必然要求以顾客和应用方式为中心对电信产业进行模块化分解,因此对电信产业相关标准的竞争将越来越成为产业价值竞争的重要方式。 四是在三网融合、固定和移动融合(FMC)的技术背景下,原来看似没有联系的不同产业变得越来越相关联,并出现重叠、替换、交叉和趋同等变化,并且不同模块生产网络之间加速价值整合的步伐越来越快。它们相互间的协作关键就在于公道的结算、利润分配模式,只有双赢的分配方式才能保证跨行业业务的顺利推进。 经营论文:对移动通信向信息经营方向发展的探讨 摘要 本文通过对邮电分营、电信重组后通信和信息市场格局变化的分析,提出移动通信公司作为主体通信企业之一,不仅要大力发展移动电话用户,扩大市场占有率,而且要向信息经营方向发展,大力开发信息广告业务。利用移动通信系统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独特的业务功能,将通话传递与信息传播相结合,并以多种经营方式(如组建移动信息公司)运营操作,在广阔的信息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关键词 移动通信 经营策略 1移动通信向信息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 自80年代末期我国引进移动通信系统以来,即以一发而不可收的态势迅猛发展。全国移动通信网逐步完善,移动电话用户成数量级地增长,使得传统电话业务币场发生了深刻变化。 移动通信系统就市场占有率和电话普及率而言,虽然尚不及固定电话,但它的增长幅度,却超越了固定电话。 这种变化,突出地表现在移动通信的发展趋势上。与固定电话相比,移动通信更适于全球个人通信的发展趋势。 这种变化,还表现在信息经营方面。信息的本质是流动的。与固定电话相比,移动通信更适于瞬息万变的信息流动,从而开发更加广泛的信息业务。 这种变化,是邮电分营、电信重组为移动通信带来的一个历史性机遇。即移动通信系统从分支地位一举成为主体通信企业之一,使得它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有更多的主动权。移动通信面对的市场有更大的潜力和可塑性。 邮电分营,使原来那种政企不分的混合体变成真正独立经营的企业,邮政和电信各自走上独立发展之路。它使得中国电信可以轻装上阵,得以摆脱以往那种相互依赖自我迁就的局面,增加危机紧迫感,刻苦寻求经营之道。电信重组后,移动通信尤为如此。 邮、电、移三分天下,同是信息产业的骨干力量,但它们在信息产业中的基础不同,表现不同,信息经营地位自然有所不同。 信息经营是指,邮政、电信和移动通信企业利用现有网络资源,从事信息采集、编制、传递、传播、中介、、合作开发等经营服务活动,利用信息资源创造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的过程。 邮政企业似已意识到依靠单纯信息、实物传递已经不能摆脱在通信市场上的被动局面。他们利用邮政网络,在传统信函业务基础上变换花色品种,办起的商业信函、广告速递、明信片。礼仪通信等业务,带有一定的信息经营色彩。但他们在信息采集、编制、传播等方面创新不足,保守有余,并没有取得信息经营的长足进步,使得很有发展前途的几项新业务起伏不定。他们的经验教训应当引以为鉴。 电信企业从单纯信息传递(传输)向信息经营方向发展步伐稍快。程控电话异军突起之后,随之而来的一系列新业务竞相崭露头角。数据通信、可视图文、电子信箱等业务本来是从事信息经营活动的极好手段,只可惜应用不善,并没有带来预期的经济效果。好在计算机通信(如互联网)后来居上,但仍未摆脱单纯信息传递的巢日,多半起“桥梁”“公路”作用,而没有大踏步向信息经营方向发展。只有电话信息服务台(160、 168)名正言顺地登上了信息经营的大雅之堂,取得了信息查询和广告通信方面的诸多收益。他们的成功经验是值得借鉴的。 目前移动通信系统在信息经营方面尚属白纸一张,暂无经验可谈。一方面,在电信重组以前,受电信经营管理体制的制约,移动通信没有在信息经营方面得以施展;另一方面,拘于移动电话组网。放号、维护等诸方面的压力,尚来不及将信息经营摆上议事日程。但随着移动通信系统日趋完善,移动电话新业务陆续推出,信息经营不仅有了较为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而且有了一定的精神准备。 综上所述,总体来看,名为信息产业的邮、电、移三支骨干力量,在整体营销策略方面,尚未调整到信息经营方向上来。从上至下强调的是“放号”多少,“ 能力”多大,主要靠“邮资”、“话费”来维持收入水平。打破单纯信息传递的固有模式,向信息经营方向发展,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移动通信系统来说,正确地估量自身在信息产业中的地位,趁着其他通信方式在信息市场遗留的大块空白,将信息经营纳入移动通信主体经营战略目标,是非常必要的,有益的。 2移动通信向信息领域发展的营销策略 信息经营之所以要摆在移动通信企业的战略地位上,这是因为信息经营与单纯信息传递的性质是不同的。 单纯信息传递源于传统的邮电通信性质。“邮电通信业:承担信息传递、办理公众通信业务的生产部门,由邮政和电信两部分组成。邮政是利用各种运输工具传递实物载体的信息为主的产业;电信是利用有线电、无线电、光或其他电磁系统,对符号、信号、文字、图像、声音或任何性质的信息的传输。发射或接收的产业 ”“邮电通信业通过信息传输和邮件传递产生一种特殊的效用,这种效用把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缩短时间和空间距离,加速社会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直接为社会产生巨大的效益” 传统邮电通信性质将邮电通信定位在一个阶段——信息传递阶段。而实际上,信息从产生到消费何止一个传递阶段。单纯信息传递概念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产生的,那时的“社会分工”注定要求邮电通信只管传递信息,“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地为党政军民服务,而对于信息内容不必涉及,也就没有必要去组织开发信息资源。信息传递是信息经营的一部分,这部分就是“通信”。当然通信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但它并不能囊括信息经营的全部环节。 信息经营是有效利用信息资源的表现。社会生产生活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使得信息事件源源不断地产生。有的信息可以就地消化,有的信息则需要流通和传递。这就为信息经营提供了用武之地。信息经营和单纯信息传递的区别,就在于前者不仅注重于信息传递的速度和质量,而且注重于信息来源的组织、素材的采集、资料的编辑、内容的扩散和信息消费的反馈等等。如果说,单纯信息传递传递的是个别的即时的原装的实用信息,而信息经营传递的信息,则是能用的,预设的,包装的实用信息。 移动通信为用户提供通话服务,体现了信息传递的个别性、即时性与实用性。移动通信承载的传真、数据、语音信箱等 项目,是信息传递范围的扩大和通信服务功能的增强。而信息点播、[!]短消息服务等项目,则是信息经营范围的扩大和增强。这是因为,信息经营已经将个别信息转为通用信息,随机信息转为预设信息,原装信息转为包装信息了。 经营论文:试论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 摘 要:所谓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业务上相互融合、渗透与交叉,它突破了分业经营业务模式的局限,借助金融创新手段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内涵,提高金融市场资金运用效率,为有价值的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奠定架构基础。本文就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 一、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混业经营模式源自德国全能性银行,其后相继被美国、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国家金融业效仿,并由此推动了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随着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技术日益成熟,金融混业经营逐渐成为现代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我们要明确混业经营已经是大势所趋,不会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改变。 (一)客户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 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大多是综合性需求。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是金融混业的市场压力。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随着收入的日益增加,对投资品种的多样性和金融服务便利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客户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而实行混业经营则是最优的出路。客户对金融商品需求的综合化,促使金融业改变陈旧单一的经营理念。客户除了对传统金融业务如存款、贷款、结算等有需求,对保险、基金、债券、股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客户希望获得“一站式”全程金融服务,即在一家金融机构能得到多种不同的金融服务,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不断推进金融创新,组建“金融超市”以满足顾客的需要。 (二)金融市场的开使得放实行混业经营的需要更迫切 中国的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以混业经营方式为主的跨国金融集团公司将从各种渠道分别进入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从分业逐步走向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服务贸易业的过度摩擦。如果未来在银行和证券市场之间继续保持过于严格的管制、分割,缺乏良性的资金互动机制,工具和业务品种单一凝固,将严重制约我国银行和证券市场各自的竞争力和发展动力,在外来竞争的压力下,我国银行和证券业各自的生存危机空前加剧。故我国必须牢牢把握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适时地将金融发展模式过渡到混业经营模式。 (三)信息技术的进步使得金融全球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共享已成为一种趋势,而信息共享必然会导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整合,从而模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之间的界限。其次,金融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金融业务与机构的跨境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得很有必要采取混业经营的方式以适应这一全球化的趋势。 (四)金融机构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 从我国银行业的角度出发,混业经营的内在要求已经出现。银行存贷款增长趋势减慢,利差收益递减,特别是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已对银行的存款业务产生较大的冲击。而分业经营导致商业银行形成以利差为主要收入的收入结构和资产结构,无法通过业务多样化分散经营风险。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收入结构和业务的多元化成为可能,使银行的过剩资金找到出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银行的利润。银行可以寻求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之外的金融业务发展,把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与新的金融业务结合起来,从而优化资产机构,增加赢利点,不用再一味的去追求资产规模上的扩张。 二、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立和完善法制建设 我国虽然政策上对混业经营开始松动,但是现有立法中,并没有像金融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那样明确地颁布针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法律。因此不仅要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还要尽快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从法律上确定金融混业制度,使混业经营拥有合法的法律地位。金融业的体制改革应当以立法形式加以引导对其起推动作用。立法要根据金融发展和金融开放的要求,考虑未来混业经营、防范风险的要求及国际金融法律法规的标准,及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并对已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建立完善的内外监控体系 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安全运作与文件经营,以及规避风险的功能,是金融法律从规章和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我国金融机构在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好自己的传统业务,增强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 (三)健全市场体制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机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坏境。在资本市场上,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之间的并购与重组,加强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壮大金融机构规模,以实现经营规模化、业务多元化。加快市场主体的培育,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控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 (四)完善监管体系 随着金融业改革的发展,金融监管法规和手段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用来规范和约束金融机构的法规还不成体系,监管机构缺乏有效方式和能力及时发现并处理金融机构中的违规现象。建立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混业经营安全实施的重要保证。要发展横向监管模式,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合规性监管和安全性监管,在金融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加以约束,搭建风险管理平台,完善风险预警系统,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的监管体系。同时,还要兼顾银行业利益和客户利益。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 我国应当从国情出发,选择适合我国现状的混业经营模式,走一条渐进式的混业经营道路。从理论上讲,可选择的模式有三种。第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指控股母公司作为一个纯粹的投资机构,仅负责外部筹资和对子公司的监控和投资,不经营具体业务,旗下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进行具体业务运营;第二种是业务合作模式,这是一种浅层次的业务合作方式,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独立的金融机构通过合同形式,组成松散的金融联盟以分享经营的好处;第三种是全能银行模式,即取消分业制下的严格限制,在银行内部设置多种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 结束语: 通过比较发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最适合现阶段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达国家混业经营采取的主要模式之一,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使得我国混业经营将少走很多弯路。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优势,有利于节约成本,促进金融创新。同时,通过对存量金融机构的整合,可以推进我国金融增长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有利于控制金融市场风险。 经营论文:对专卖经营行业税收征管的思考及建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大小商店逐步走向规模化经营,各种专卖店、商、超市如雨后春笋般地踊跃出现,成为市场经济一个不可忽视的新亮点。同时也给税收管理、日常巡查带来新的问题和思考,需要我们加以探讨与完善。 一、当前专卖行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据统计,我县城镇专卖店、、超市经营的纳税人有98户,经营方式很多,也很复杂,有的是原来的商店增加营业面积扩展而成的,规模不是很大,但品种齐全,批零兼营,大多是自己经营。有的是直接租用原来的商场,专卖店、大多是租用2到3间门面经营,有的是投资新建商场,聘请大量员工。 一是“双定”征收。主要是针对专卖店、以及家庭式的自主经营为主的业户,名义上以超市经营,其实,也就是原来的个体商店,只是改头换面,换汤不换药,“新瓶装老酒”,自主经营,自收自付,无账可查,税务机关只能根据其地段、生意好坏实行定期定额的“双定”征收办法,一般一定一年不变。有的采取成本测算法,通过成本加费用加合理利润倒推算出营业额,然后,核定其税额。这种方法简单,但不能准确核定其应纳税额、也不公正,征纳双方容易相互扯皮。 二是“查定”征收。针对有一定规模,大多数是合伙经营,有据可查,但账务不健全的小超市和专卖店、商。通过相关数据核定一个月的营业额,从而推算出全年的销售收入,然后根据淡旺季平均核定全年的税额,按月缴纳。这种方法进行评估不准确,税收流失较大。 三是“查账”征收。针对经营比较规范的超市,采取记录超市后台管理服务器上的销售来结算税款,这种结算需要超市的积极配合,超市收银台实行统一收款按期结算。例如:君发商贸1-4号收银台与公司出纳一天一核对,十天一结算,从各柜销货款中提取管理费。各项税费由公司统一缴纳。这种作法无法保证超市后台管理销售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方面增加了经营者的税负,同时,也给税源管理、日常巡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是“电子”定税。无论超市、、专卖店大小,统一规定,对不同的地段确定不同的系数、将营业面积等相关数据输入电脑确定其税额,并通过张榜公布,领导审批,下达定额税款通知书,确定全年税额,按月申报缴纳。这种管理办法虽然科学,但也参杂了一些人为因素,不一定准确公平,容易引起上访事件。 二、专卖行业税收征管的难点 无论对超市经营,还是对专卖店、商的征管,在实际管理工作中,都有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收入”核定难。城区和集镇超市、专卖店、大多数是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由于经营方式灵活,很难确定其真实的销售收入。1、销售额很难掌握。农村集镇超市、专卖店多是个体经营方式、项目多变,进货渠道“灵活”,隐蔽性较强,现金结算居多,税务部门很难掌握其真实的收支情况,对其“应税收入”难以准确掌握。2、专卖店、超市经营电脑账目保存不全。超市、专卖店购进货物一般都是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以不同条形码形式输入电脑,销售时由电脑收款进行识别、结算收款和核算收入。有的专卖店、超市是当天结算,当天删除,有的资料保存一个星期,有的最多保存一个月,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对其销售收入进行核查。3、做假账现象普遍。有的、专卖店、超市的电脑可以随意修改,数据不真实,有的超市账外不开票收入占应税收入的一半以上,有的个体私营者在进货时索取专票到超市抵扣税款,有关业务往来抵账以物易物等隐形收入均不作销售收入,有的是不使用正规发票而使用其它销售凭证不具实申报纳税等等。这些收入税务机关很难核定,偷逃税收相当严重。 二是“税收”管理监管难。如今,超市行业已基本脱离手工或单机收银方式,而使用的是百年软件和正同软件,服务器(后台)/tamisv2.0版机(前端)的网络销售管理系统已成为超市主要采取的收银及管理手段。他们使用的管理软件似乎在软件中隐藏了避税功能,此功能在各软件公司的体现方式各有千秋,但最终结果都一样,那就是隐瞒真实的销售金额来达到直接偷税的目的,如使用最高管理权限进入超市管理软件的系统设置中按住指令的同时快速双击指定区域就会出现隐藏功能,此功能在输入最高权限密码后就可以直接调整超市公开数据的一定比例,可以随意将收入扩大或缩小多少倍,这样,被隐藏的销售收入就可以人为操作变小了。这只是其中的秘密之一,软件启动运行时还有特殊的程序,可以自动生存二套账,在查询功能上也有很多“玄机”,这已经是业主内公开的秘密。这些让税务人员防不胜防,给税收日常巡查、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是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难。税控收款机软件操作方便,成本费用较低,一台机器要使用多年,一个超市至少要配1-4台机器,如果全部更换成税控装置的收款机。1、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纳税人很难接受,工作难度较大。一台新的税控收款机少则6000多元,多则1万元多元,一个超市、专卖店、纳税人按1-4台测算,以前的全部废弃掉,损失过大,同时,也增加了纳税人成本。2、安装税控收款机控制销售收入后,超市的毛利润率平均不过15%左右,本身就是微利经营,如果按4%据实征收,超市税负过高,挤占了超市利润,无利可图。3、对专卖店、商的纳税人安装税控收款机,品种单一,成本过高,具实反映经营情况,因此,一些超市、专卖店、商对安装税控收款机普遍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接受,真正全部推行难度很大。 四是“租赁经营”确认难。当前,很多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将柜台或部分场地租赁给其他经营者自主经营,有的直接将柜台出租给第三方,收取一定的场租费,有的是统收统付,税费由超市统一收取,代扣代缴,税务机关无法区分那些是租赁区,承包给个体经营,那些是超市统一管理的,在纳税问题上,双方互定盟约,相互推诿,逃避纳税检查,无法认定是否承包,其实,无论是那一种形式,税收并没有缴纳。因此,也没有被税务机关所管理,形成税收管理的“真空地带”。 三、对专卖行业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超市、、专卖店现有税收管理现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完善: 一是推行税控收款软件。推行税控收款机,是国际通行对现金使用量大的专项管理,是实施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当前,一些税控收款机虽然开发出来了,但是,技术不成熟、不配套,也没有统一,税务机关实际操作困难。税务系统要开发统一模式的税控收款软件。一是数据要有“可控性”。确保数据只能读写,不可删除、修改,而且规定“税控卡”的数据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后系统才能继续运作,否则,系统自动锁定 ,从而确保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准确的销售收入。二是存储信息要有“永久性”。在税控收款机中添加一种“税控黑匣子”,能准确记录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对纳税人销售出去的货物,无论是否开具发票,税控收款机都能自动存储销售额,税控收款机的密码由税务机关掌握,税务机关按月将其中存储的信息和纳税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销售收入的准确性。三是巡查要经常性。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或损毁税控装置的,可依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是分类管理。1、对规模较小的超市、专卖店税收管理。一方面实行“双定”征收办法,同时安装税控装置进行监控,如果定税额数小于税控卡记录的开票数,则按税控ic卡记录纳税,并按有关程序对定额进行调整。另外也可按超市、专卖店的规模、大小、按行业规定实行最低税负率,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地段确定各行业的最低税负率作为系数,然后根据经营面积实行科学的“电子定税”,张榜公布,群众评议,领导审批,最后下达定额通知书,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2、对规模较大的,要强制安装税控装置,实行规范管理。一方面对超市、专卖店收款系统软件进行备案,以便税务部门了解纳税人软件的性能,当软件变更或者系统数据重新安装时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应视为非法销毁数据,同时,建议在超市、专卖店推行商品销售收款税控时,对超市商品的条形码管理系统也加入税控装置,把超市、专卖店商品的进、销、存都进入税务管理的视线,以防止经营者通过进货渠道弄虚作假、骗抵税款的现象。3、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要建立健全账务,办理一般纳税人,同时,安装税控收款机,实行双向监管。对销售达到一般纳税人规模又不申报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对其一般纳税人标准征税。凡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超市、专卖店、的纳税人,必须携带税控ic卡办理纳税申报、并确保税控ic卡记录的所有开票都申报纳税。另一方面要加强日常产生数据报表的检查,经常性地开展突击日常巡查,以防止纳税人随意备份,修改,删除数据,有效防止超市、专卖店、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4、对租赁柜台或场地的业户进行清查,账务健全的可实行查账征收,无账可查的,实行完全承包经营的,按个体户管理办法实行“双定”征收,可有效防止管理“真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四是查评并重。在日常征管巡查中,税务机关要把握尺度,对超市、专卖店、的纳税人的税负要进行纳税评估,测算行业平均税负率,以此来断定是否属于正常申报,低于最低税负率的要按最低税率征税,将其纳税申报作为异常申报,对超市运用商业企业“销售额变动率”、“成本毛利率”、“商业企业进项税额控制数”等指标,对其实行纳税评估,列入稽点,对偷逃税严重的要加重处罚,对严重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查处,不得手软,必要时,可进行公开曝光,以警示和教育进一步净化税收法制环境。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对内要组织税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要系统地学习税控方面的知识,培养一批理论和实践都比较专业税控管理方面的技术人才,对超市、专卖店税控装置进行有效管理和全程监督。对外要加强宣传,宣传国家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对超市、专卖店老板和财务人员要进行多样化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对税收的认识,提高纳税意识,做到依法纳税的好公民。 经营论文:医院负债经营财务风险的评估及防范的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身体健康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对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度也尤为关注。但是在相关的医疗卫生事业在取得发展的同时,我们发现在医疗市场内部的竞争力也在逐渐增强。因此,大多数的医院都选择了负债经营,以求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且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人们在关注到医院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关注负债经营可能会带来的风险。 一、医院选择负债经营的原因 医院为了在短时期内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拓宽服务的范围,一般都会选择负债经营方式,从而快速的提高自身在医疗市场内部的竞争力。但是从根本上出发,主要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1.相关的政府部门对医院没有实行有效的监管 医院要想扩大规模,就需要有大笔的资金,资金的主要来源就是从银行贷款,从而实施负债经营。但是政府内部的相关部门没有制定出具体的管理措施,使得医院的贷款以及融资的规模没有收到限制,无法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管,导致近几年来医院筹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最终形成了大规模的医院负债经营现状。 2.政府没有给医院投入充足的资金 在政府内部都设有相关的医疗卫生事业部门,主要的职能就是对公共事业、基层的卫生和公共医院进行管制。由于医疗卫生事业对公共事业以及基层的卫生比较关注,因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医院的资金投入就有所降低。与此同时,医院本身的流动资金比较有限,只能满足于当前的经营管理,无法满足医院的扩展需求。因此,很多的医院都选择了负债经营的经营模式,以脱离目前资金紧缺的财务困境,更能快速提高自身在市场内部的竞争力,扩大规模满足更多患者的服务需求。医院一般都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进行负债经营融资,也会采用分期付款或者是租赁的渠道来进行融资行为。 3.医院对负债经营缺乏相应的防范机制 医院内部的负债经营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够健全,相关的债务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这就导致了医院的院长没有责任意识,不需要对医院内部的一切财务情况负责,为了追求自身的业绩或是政绩,就滥用职权为自身创设有利的环境来扩大整个医院的经营规模,没有节制意识大量的购买相应的医疗设备等等。缺乏防范机制的主要原因就是医院自身的经营流动资金不足,政府对医院的投入资金也有所降低,从而导致了医院出现了负债经营情况。 二、医院负债经营的财务风险 医院为了扩大规模和提升服务质量,一般都会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从而选择负债经营的经营模式,虽然这种方式能够缓解医院的资金问题,提高医院自身的影响力,但是过度的负债不仅不能环节医院的资金问题,反而会限制医院的长期发展,为其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1.医院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财务危机的几率增加 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具有两面性,负债经营也是如此。从积极的方面看,负债经营能够快速的促进医院发展,扩大医院的影响力,但是从消极的方面看,负债经营可能会增加医院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财务危机的几率。因为医院的管理层在监督管理的时候没有有效的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从而导致了医院在进行负债建设的时候没有科学合理的考虑发展的规模,只是单方面的对医院进行资源投入,提高了医院在经营过程中的资本投入,转向了高成本、高风险和高负债及高科技的经营。由于没有有效的机制支撑管理,导致了医院在进行负债经营时,无法进行科学控制,容易出现负债的失控现象,引发医院的经营财务危机的几率大大增加。 2.医院的再筹资能力大大的降低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力度在逐渐的降低,对医院的贷款建设政策也做到了逐渐放宽,在为医院发展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的机遇。大部分的医院都会为了稳定经营或者扩大规模而出现了资金不足的现象,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医院会选择银行贷款或者分期付款等方式来实行融资计划,从而有效的应对政府对医院经营的投入资金转变。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在政府对医院的投入资金减少的同时,对医院的贷款和负债行为的监管机制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导致医院在筹集资金时的随意性过大,完全没有考虑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盲目的筹资只会导致医院再筹资的能力大大的降低,为今后医院的经营带来的无法预估的影响,阻碍了医院的未来发展道路平稳及可持续。 3.医院的医疗风险快速提升 从目前的医院发展情况看,我们发现,患者在进入医院进行治疗的费用与医院的负债情况有关,负债的增加会提高相应的医疗费用。很多患者本身并不具有较强的经济能力,无法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而医院负债的增加将会为患者及其家属带来较大的医疗经济负担,医患关系将进一步加剧,导致医院的医疗风险快速提升。并且,我们也意识到医院的公益性日趋下降,究其缘由还是医院的过度负债经营造成的,医疗服务费用的快速增加引起了医疗的整体费用提高,使得社会对医院的怨言极大,打击了医院的整体公信力,增加了医院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降低了医院的社会效益,从医院的长远发展角度看,这样的做法是不值得提倡的。 三、医院负债经营财务风险的评估 1.财务指标设计原则 财务风险具有系统性,贯穿于医院价值活动的全过程,它不是离散的,而是连续存在于医院的整个经营活动。基于财务风险的特征,医院构建指标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系统性原则。财务风险指标体系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应对各类风险的各个影响因素都给与充分考虑;其次,目的性原则,设计医院的财务风险评估指标,应当目的明确,;最后,适宜性原则,设计的评估指标应能够适时、准确的反映医院财务活动的变化情况。 2.建立风险指标体系 遵循上述的标准,我们把风险指标体系进行分成两个等级。一级指标包括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运营状况及发展能力这四个方面:其中,获利能力指标包含净资产收益率、业务收支结余率以及百元固定资产医疗收入三个二级指标;偿债能力指标包含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以及利息保障倍数三个二级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包含应收医疗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三个二级指标;发展能力包含资产保值周转率、收支结余增长率以及固定资产增长率。 3.风险指标的分析 (1)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是医院生存发展的前提,是医院获取利润的能力,是衡量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包含净资产收益率、业务收支结余率以及百元固定资产医疗收入三个指标,指标越高,盈利能力越强,医院面临的财务风险越小。 (2)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率是医院负债总额与资产的比率,这个比率越高,医院的风险越高,反之风险越 低;流动比率,他表示每一元流动负责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偿还债务的能力,这个比率越高,说明偿债能力越强财务风险越小。利息保障倍数是衡量医院长期偿债的能力,该指标越高,长期偿债能力越强,风险也就越小。 (3)营运能力指标 营运能力直接关系到医院的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关系到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包含应收医疗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这三个指标,指标越高,资产营运能力就越强,财务风险越低。 (4)发展能力指标 发展能力指标是衡量医院后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包含资产保值周转率、收支结余增长率以及固定资产增长率三个指标,这三个指标越高,表面医院的医院未来的发展能力强,财务风险就小。 综上所述,各类指标是相互独立但有相互联系的,对于财务风险的评估,医院可以通过建模、评分等方法来对指标进行综合考虑,评定风险的大小,进而采取防范措施。 四、提高医院负债经营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现如今,医院要想实现快速发展一般都是依靠负债经营,虽然这样的经营模式能够给医院带来短期的经济效益,但是过度的负债经营只会给医院的长期有效发展带来极大的财务风险。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医院整体的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防范对策来提高医院在负债经营时的有效性,降低风险,保障整个社会群众的利益。 1.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对医院的负债经营情况进行长期有效的科学监管 医院要想实现长远的发展,就要有效的控制自身的负债经营情况,这不仅仅关系到医院自身的经营发展,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对身体健康的要求,医院要考虑到社会群体的切身利益,从大方向上考虑,才能确定正确的发展方向。医院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医院在进行负债经营的过程中,政府就要对医院进行宏观上的管理规划,认真的实行自身的监管职能,从而确保医院在进行负债经营时是科学合理的。首先,政府要对医院的贷款额度进行限制,对于重大项目的贷款要制定相关的标准;其次,政府对医院的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对贷款行为和负债行为进行宏观上的管理,监督其负债经营是否超额度;再次,政府不能对医院的经营不顾,放任自流,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医院进行严格的监督,并且健全考核体系,定期对医院进行科学全面的考核评估;同时,政府要在医院内部每个项目中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对医院进行评价,健全绩效目标评价体系,保障社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后,对医院院长的任命要科学全面,改革医院高层的考核机制,确保医院内部的清正廉洁等等。政府为了有效的降低医院在进行负债经营时的风险,避免出现财务危机,要不断的强化医院内部对于负债经营的风险意识,给医院高层灌输管理之余医院的重要性,能够严重影响到医院的经营状况,也要加强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推进医院平稳和谐的发展。 2.提高医院对于资金的利用效率 要如何防范医院负债经营的财务风险呢?关键的要点就是对负债规模的控制,只有有效的控制了医院负债的规模,才能提高医院内部对资金的利用率。我们一般将一个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的负债规模,用资产负债率来表示,医院作为半公益性的产业,在负债经营时也可以用资产负债率来作为重要指标,以便于将医院的经营发展控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围内。通常来说,若是当医院的负债经营的资产负债率在0%~30%之间时,这所医院的经营处于安全的正常范围内;但是当医院的负债经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50%,那么这所医院可能在对已有资金进行周转时会出现问题。因此,医院要着力关注自身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对其进行时时的监控,从而有效的提高医院可用资金的有效性,增加资金的利用率,从而提高医院负债经营的科学合理性。 3.提高医院负债经营的其他对策 提高医院负债经营的对策除了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对医院的负债经营情况进行长期有效的科学监管和提高医院对于资金的利用效率外,还有构建相关的系统和建立合理的机制,例如医院内部应该构建相关的风险预警系统,在医院经营还未将要出现危机时能够及时的提醒医院的高层管理人员做出有效的应对;也可用建立有效的债务化解机制,医院在面对自身的负债情况时,可用做出科学有效的应对来达到发展经营的目的,以化解财务危机。医院也可以健全和完善内部的控制制度,对医院内部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后,能够有效的对医院资产的管理进行强化等等,从而达到提高医院负债经营的目的。 五、结束语 从上述的情况中我们发现,医院在确定走负债的经营道路时,首先就是考虑在短时间内自身的经营发展状况,却没有有效的考虑负债经营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社会、经济损失。因此,本文主要对医院在负债经营时的财务风险进行预估,并且提出一定的防范措施,希望能够帮助目前医院负债经营所面临的困境。但是,现如今还是有众多的医院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选择走负债经营的道路,因此我们要从各个方面来分析医院选择负债经营的原因,由此进行分析探讨,通过研究来发现其中的不足之处,随着不断的研究,我们可能会发现更多的问题亟待我们解决,故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负债经营的问题,就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经营论文:现行企业经营者绩效评价方法的局限性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加剧,企业经营者在现代企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核心和灵魂,是经济发展中的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对企业经营者基于价值链的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将有利于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有利于对经营者的选拔、评价和成长,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一、价值链理论简析 价值链理论最早由美国学者迈克尔·波特提出。价值链理论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用来进行设计、生产、交货以及对产品起着辅助作用的各种价值活动的集合。在价值链中,企业的价值链通常认为有三条,即纵向价值链、横向价值链以及企业内部价值链。纵向价值链反映了企业与供应商和销售渠道的价值链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企业可以通过考察供应商或销售渠道行为如何影响每项活动的成本,或考察其反面影响来识别这种相互依存关系;横向价值链分析反映了同类产品在不同生产者之间的价值运动状况,是企业确定主要竞争对手底数的基本工具,其意义在于找出与竞争对手在作业活动上的差异,扬长避短,选择适合本企业的竞争策略。企业内部价值链分析企业产品价值的逐步积累和转移,最后转移给企业外部的客户的价值增值过程。企业战略的实现是通过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法律管理等多种职能活动实现的。这些职能活动也是企业内部的价值活动,这些相互联系的价值活动构成了企业内部价值链的分析。波特认为,企业价值链贯穿着企业的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价值链“无处不在”。 二、我国现行企业经营者绩效评价方法的局限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经营者绩效评价的研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传统的方法多数是将企业绩效评价与企业经营者绩效评价混合在一起进行评价的,这种评价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侧重于对经营者基本素质的评价,考评缺乏可操作性 对经营者的绩效评价注重于“德、能、勤、绩”的考评,考评的办法多数没有以量化指标为基础。由于考评标准中定性描述的内容居多,可衡量的标准太过空泛,实际操作时缺乏统一的尺度,也没能确切地反映出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另外考评过程看似严谨,但评价者一般由同级或下级组成,经营者绩效评价很容易流于形式。 (二)侧重于从企业绩效对经营者进行绩效评价 传统的企业绩效评价方法一般采用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体系等。一些单位近年来还积极探索采用了平衡计分卡、EVA经济附加值等企业绩效评价方法。但这些方法都不能全面、动态地反映经营者绩效,没有突出反映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企业的过程中对企业经营、成长、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和所做出的贡献。 (三)经营者绩效评价缺乏对经营者努力程度的反映 一方面,传统的绩效评价方法基于利润指标,一般没有考虑资本成本,不能反映资本净收益的状况和资本运营的增值效益,使企业或各部门的经理们倾向于只注重利润指标,容易导致其短期行为。另一方面,传统的评价方法没有能够确切地反映出由于经营者的努力,企业前后各期实际运营结果的差异并可以进行比较,也没能够衡量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经营者的运作,企业的经营绩效水平在本行业中所处的地位。 (四)经营者绩效评价结果没有完全与经营者薪酬结合 绩效评价是确定薪酬标准的依据,薪酬必须与绩效挂钩,这是市场规则,也是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有效激励的前提。很多企业存在经营者薪酬不与企业经营指标完全挂钩的状况,在薪酬激励中没有将企业经营者绩效与企业规模、经营难度和实现的经济指标挂钩,使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完全脱节,缺乏相配套的薪酬体系,也缺乏与之相适应的长期激励措施。 三、基于价值链的经营者绩效评价特点 (一)从绩效评价角度引导管理者进行经营目标管理,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基于价值链的经营者绩效评价,可使企业经营者的绩效评价建立在动态的价值链分析的基础上,以弥补长期以来对企业经营者的绩效评价主要采用传统的财务绩效评价方法的不足,即把企业经营者绩效评价作为一种反映企业过去的、历史经营状况,以事后为主的静态管理行为扩展为适应企业经营环境变化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以促进企业价值增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动态管理行为,并把企业经营者的绩效评价工作纳入战略管理的全过程,以实现企业战略经营目标,体现企业的长期发展能力。 (二)体现经营者绩效评价是整个企业价值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基于价值链的经营者绩效评价,可以通过评价企业经营者绩效指标反映出企业的竞争实力,把握经营者绩效指标反映的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状况。根据价值链的要求,建立企业整体的统一的企业经营者绩效评价体系,以克服传统绩效评价大多只从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角度研究的不足,把企业整体利益、企业内部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实行全面评价和有机的结合。 四、价值链视角下的企业经营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随着对价值链理论认同度的增加,企业经营者绩效评价体系也应在原有基础上逐步改进并完善。国家国资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某种程度上的绩效分析,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也是值得思考的。为此,应设法建立在价值链视角下的企业经营者综合绩效评价系统,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者的绩效,反映企业经营者的努力程度。 (一)财务评价指标 企业经营者绩效是多层面的,评价绩效的指标既可以是财务性的,也可以是非财务性的。财务评价指标一直是而且也将继续是使用最广泛的指标,原因是企业的长期目标几乎总是纯财务性的,经营者财务绩效评价指标直接与企业的财务目标相衔接。在价值链视角下,为了有效反映企业经营者的综合绩效,财务指标从六个方面来反映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绩效:赢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管理能力、成长能力、股本扩张能力和主营业务鲜明状况。其中前四个与我国现行的企业绩效评价系统评价的内容相同,后两个是根据上市企业的特点而考虑的。 (二)非财务评价指标 在价值链视角下,各利益主体均对企业经营者绩效提出相应的要求,员工、 供应商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不仅依靠财务指标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绩效评价,也从非财务指标考察企业经营者绩效。非财务指标在价值链视角下与财务指标同等重要。以下将以三级指标体系构筑企业经营者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三)将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绩效评价的结果与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密切联系,对经营者绩效考评的结果应与行业的平均水平相比,如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则经营者仅仅得到工资报酬,企业剩余全部归股东所有。如果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则经营者就超出行业平均水平的部分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进行分配。经营者根据智力资本的贡献,按照“金字塔”的形式对属于智力资本所得到的剩余部分进行分配。通过这种方式,把绩效评价与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结合起来。 经营论文:企业经营者应有的成本管理技能 摘要:中国有句老话:省钱等于挣钱。在经济生活中许多人都知道:利润=销售额-成本,所以对企业来说成本降低和利润增加的概念是可以互换的。在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延缓成本的降低往往是一种自杀行为。作为企业经营者,应当努力掌握成本管理的技能,唯有这样,才能走得更远,成功的希望也更大。文章从采购、产品设计、销售预测、商品价格以及劳务成本等几个方面对成本管理进行了全面的介绍。 现代竞争是成本的较量 高成长期与低成长期的经营相比,成本意识有很大的差异。高成长期市场不断扩大,经营者最关心的是销售的增长,成本意识较弱。但是,在市场有限,竞争对手拥挤的情况下,争夺就会通过价格来进行。即便经销独特产品,一旦类似产品登场后,仍要靠价格决胜负。 对成本敏锐起来 企业竞争以成本决胜负,从这个意义上说,成本感觉是经营者最为重要的经营感觉。 那么,经营者对有关成本的数字,应当怎样看呢? 第一,相对于销售额花费了多少直接成本。经营者不应该单纯地看直接成本,而应该看相对于销售额的比率。把附加值比率作为指标最合适。附加值即企业活动所产生的新价值。一般来说,包括零售和批发业的商业是指销售额总利润(销售额减去销售成本),制造业等工业是指加工额(生产额或销售额减去材料费、外协费),建设业是指完成加工额(完成工程额减去材料费、劳务费、外协费),这些数字相当于附加值,附加值与销售额之比为附加值比率。这几年的大致平均值,制造业为41~42,建设业为27~28,批发业为18左右,零售业为30。如果本公司的数字比这些平均值低,说明直接成本花费过多。在这种情况下,努力降低进价,降低对外协作成本等等,将成为经营的重要课题。 第二,直接成本以外的成本花费了多少。指标为销售管理费。销售管理费是指销售员工资、包装运输、广告宣传、接待交际等销售费加上有关人员工资、福利保健、办公用品、差旅、通讯、房租等管理费。销售管理费与销售额之比即销售管理费比率。平均值:制造业19,建设业约14,批发业16~17,零售业约28。超过了这个数值,则说明比其他公司销售管理费高。 第三,人事费的大小。人事费,是指关系到人的经费,合计为工资、奖金、福利保健费等。人事费与销售额之比,即人事费比率。平均值为制造业17~18,建设业12~13,批发业超过6,零售业超过13。人事费过大时,由于不能降低工资,只有削减人员或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销售额。也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必须关注每一个提高了多少成果。 以上三个数字是经营者应该看的最为重要的数字。另外,还有一个不可缺少的视点--单位小时成本和成果,即公司每小时花费多少成本,获得多少成果。 比起表面上出现的数字,严格地关注单位小时成本和成果更为重要。 一个立志成功的经营者为培养这种技能,不妨首先计算一下单位小时的人事费是多少,可能的话以十分钟或以一分钟为单位来计算,算算单位小时产生了多少成果。经常检查一下,到下班时是否还在全力冲刺;是否在拖拖拉拉地加班。 有的放矢的成本考虑 降低成本计划包括短期和长期两种方式。短期方式可称为临时的应急措施,一个月内可以完毕,分三步。 第一步:分析企业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分析的目的是确定公司各个部门怎样合理配置和改编,把握三个重要规则: (1)控制范围:一个经理主管下属人员不超过10人,但不少于7人; (2)合适的汇报层次:最影响利润的部门经理应该直接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3)简化管理层次:公司负责人与基层管理部门之间的管理层次数应保持最少程度。 第二步:分析经营管理比率。 首先你需要一组最近5年(最好是10年)公司营运的详细数字。这些数字都是最基本的,如:销售量,毛利,销售开支,一般费用和行政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债务成本和税前利润等。了解这些数字相对于销售量的百分比,再对这些数字作宏观分析,先找出毛利占销售量百分比最高的年份,找出销售成本,一般和行政管理费用,研究和开发费用和债务成本占销售量最低的年份,如果有可能,你还应将你的数据与其他公司相比较,这样做,会让你大有启发。接下来是微观分析,确定哪种成本是在正常值以内,哪种成本占销售量的百分比不必要增加了。在这一步中你应该细分,比如原材料、固定资产损耗、人员工资、一些其它的制造费用等,其它如监督管理费、销售人员工资及佣金、仓库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固定开支、差旅费和招待费等,分门别类。应该想方设法将这些费用降低。 第三步:工作 抽样。 工作抽样是对工厂内或公司内不同工位的活动频率和效率进行抽样,能明显地反映出工人和机器两者的生产率及低效率的程度。 它是从一个工作抽样观察员进入车间或办公室的一个特定部位观察特定职能开始的。该观察员记录每个人在做什么,他们做事的速度,每台机器或每个职能发生了什么。凭借这些任意观察结果,企业主能探知操作者或机器在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所花的时间以及操作者的工作节奏。 工作抽样必须安排企业内部有经验的雇员,或者是外部的、在这方面有能力的咨询专家。事实上,组织机构分析以后的那个星期一,经营者必须和工作抽样专家坐下来讨论工作抽样过程和时间表。对负责工作抽样的专业人员来说起码要花费一周时间取得所需的雇员和机器数据以及向有关雇员解释抽样过程。这样大约留下三周时间进行工作抽样实际操作。 进行工作抽样能提供企业管理者三个方面的宝贵信息: (1)雇员工作时间百分比; (2)雇员工作速率; (3)机器利用率。 通过工作抽样你能对机器和人员的利用率做出评估,可以确定你的公司哪些工作点的人太多。以上三个步骤即组织机构分析、比率分析和工作抽样,可以帮助你降低人员费用10~20。当然这只是临时性的应急措施,下一步更加深入的程序需大半年才能完成。 管好你的采购部门 在企业里,采购部门常常控制着40~50的销售金额,减少材料成本也许是整个降低成本计划中最有效的一步。所有经营者应明三个关键性的采购原则: (1)不要害怕采购部门。要学习各种成本降低方法,学习采购。最重要的是,不要使自己和采购部门及采购负责人隔离开来,要参与进去。 (2)把力量集中在“一号”部件上。要保证你的采购部门在代价较高的“一号”部件的选择、交货和周转上花费最多的时间。在这方面,有效的采购、替代或重新设计会产生大的影响。 (3)不要超速完成采购。要允许企业的采购部门运用其创造力,想象力和专业经验,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部件和材料。不要像你定一份咖啡那样对待采购部门。不要根据蹩脚的预测或因为缺少正确的销售和生产制造计划而让采购部门迅速办理。 (4)不要吊死在一棵树上。对采购部门来说,往往习惯于和一个特定的供应商维持关系,因为他们在一起做生意已有多年了。事实上,经营者完全可以挑起供应商之间的竞争,这样可以刺激他们降低某些材料的价格。 (5)能作出准确的预测。企业必须能对原材料未来的走向及产品的趋势作出预测,特别是那些较为短缺的原材料,许多往往需要进口,短缺常会发生。如果经营者不能准确地预测,采取相应的措施,也许最需要一种材料的时候,正是它价格最高的时候。 重视产品重新设计 利润提高的一个重大机会在于对现有产品进行重新设计。一般来说,认真地重新设计可以使你的成本降低10~15。在劳务、材料和制造费方面都能得到大量的节省。 不仅是市场中不再具有竞争力的产品需要进行重新设计,受人喜欢的产品也需要进行重新设计。对一种受人喜欢的产品,往往只需要对其内部的工作部件进行重新设计以便降低成本,而购买者看到的和在广告中出现的都没有什么变化。对于其它产品外观也需要改变,因为公众欣赏新款和现代化。 一方面,知识更新加快,造成普通产品寿命周期的缩短;另一方面,由于出现外部形势变化,如竞争对手的进步或产品原材料成本突然增涨,这些都使重新设计成为必要。为取得和保持主要产品的竞争优势,在成本降低计划中应包括为提高利润而重新设计产品阶段。 精确的销售预测 销售预测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个公司应该有一个比较准确的预测:其产品究竞有多少能卖出去。科学的销售预测可防止产品生产得太多或太少。 特别是在经济或商业周期发生重大变化时,从一个时期到下一个时期,原材料和零售需求起伏波动相当大。这种突然的急剧的变化会给最好的库存管理系统带来混乱。没有透彻的、全面的销售预测,一个公司很难肯定它应该生产的产品数量,因而,保持有效库存管理将会十分困难。 错误的销售预测是多数经营管理中的一个共同弱点。实际上可靠的销售预测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做到的,花钱也不多。 在销售预测分析中,有四个基本要素: (1)趋势; (2)周期; (3)季节性变化; (4)不规则变化。 趋势是一系列经济数据长期的长距的动向,与逐月发生的变化没有什么关系,极其缓慢地显露出它们的走向。 周期是指较短的持续时期,尽管一般不能规定其长短。它们通常以发展和紧缩的交替期为特征。 季节性变化发生在一年中某个时期内,在每年的同一时期并以大致相同的程度再发生。 不规则变化是具有经济影响的不可预见或非再次发生的事件的结果。例如,在关键性工业中的罢工会引起不规则变化。 在销售预测中可以共同使用或分开使用这四种要素。一个有名望的分析事务所在帮助其重要零售业客户进行销售预测时往往采用时间系列分析法。这是把周期的和长期的(或趋势)因素及其他形式的因素,特别是由于季节性产生的因素区分开来的一种统计方法。 虽然这些分析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制造运行管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分析被用于所有最敏感的销售预测,零售。它们对一年中每个月度的季节性影响作出分析,帮助零售商作出有关短期经营的正确决定。决定中包括确定价格、库存量、采购以及使用多少销售人员等。 时间系列分析还包括这样一些指示量,如可支配的收入(即纳税后收入)、国民生产总值、顾客服务开支、商品消费价格指数、服务消费价格指数以及耐用品和非耐用品开支等。 这种方法的基本原理实际上适用于所有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为一个以上的客户服务。企业销售经理向经营者提供的销售预测报告,应包含下列几项内容: (1)公司销售量的历史趋势轮廓线,其中能清楚地识别出季节性变化; (2)行业预测; (3)国家经济预测; (4)可获得的有关竞争者计划的全部信息; (5)表示相关经济指标状态的研究结果。 另外,销售经理自己的研究结果也应加入其中,包括: (1)预测期间内销售受到最大重视(广告,特殊推销,折扣等)的产品; (2)受到竞争者最激烈竞争的产品; (3 )竞争最少的产品; (4)逐步淘汰的、降级的或替代的产品; (5)构成销售量大部分的A类产品。 过低的价格等于增加成本 在作出如此多的辛勤工作和努力之后,经营者应努力避免因定价错误而造成的损失。 特别是在高通货膨胀期间,定价错误代价更为惨重。在通货膨胀时期,没有任何成本降低方法能替代定价。即使没有通货膨胀,一个错误的定价制度也会断送企业通过成本降低带来的效益。所以如果要保护成本降低和提高利润,则定价和标准成本彼此必须完全分开。 应认真实施和控制定价方针和方法,参与定价的关键人员必须接受正确程序和不正确程序所导致的两种结果的教育。定价应成为建立在其他规范基础上的一个独立的职能,不这样做,会招致灾难。 审视劳务[!]成本 人们往往将劳务成本的降低放在尽量减少工作人员的数量上。实际上,作为一个劳、资配合得相当好的企业来说,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似乎比裁员更具远见,也更具效果。而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则需要你动一番脑筋,因为有时工作效率低下的毛病似乎并不出在工人身上。 任何有关降低劳务成本的讨论都不能忽视对是否需要新的工厂和设备以提高生产率的讨论。在花大量资金购置新工厂和新设备之前,必须确信对现有的工厂和设备已作了最大程度的利用。在工厂兼并期间,许多经营者发现,他们从一个工厂能够获得的生产量比他们承继该厂时的生产量要高出3倍或4倍。这种利用率和生产率的提高不仅是由于采用了减少多余人员的成本降低方法,还由于改进工作方法,增加班次,出卖了闲置或不必要的设备,调整了工厂布局和工作流程,并采用了优秀管理部门必须采用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每一家企业都要有这样一条方针,即尽可能快地、尽可能多地使用任何一台新设备,直到某个部件损坏为止。损坏部件修理和加固后再如此使用,直至另一个部件损坏再修理加固。这样的操作过程反复进行,直到实质上已对该种设备重新设计为止。 经营论文:人才市场与经营服务发展 人才市场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的必要性及其优势 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是由于当前公众需求的数量和质量无法得到满足,政府也无力承担起如此庞大的义务。因而,政府要主动追求和社会与市场协作,满足公众日益扩展的需求。2、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是实现公共服务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需要。公共产品的相关理论为公共服务的经营性提供了根据。按照萨缪尔森的定义,人才公共服务作为准公共产品,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通过多种组织形式,利用市场资源配置和市场主体的经营与技术优势来有效地生产。当前政府垄断的弊端日益显露,在政府垄断的形式下,公共服务效率低下,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耗费了大量的行政成本和行政资源,将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是改进公共服务质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必然途径。3、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是适应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的需要。我国政府所属的人才市场大多数是事业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构,在事业单位改革的大背景下,发挥好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发展人才公共就业服务,把承担行政职能的人才服务划归人才机构来办理。另一方面基于人才中介,人才服务业行业本身的特点,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大环境下,也必须依托市场化的资源、平台和手段,更有效地开展好公共服务。将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统筹发展为未来人才市场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做好准备。4、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是适应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已把人力资源服务业列入国家的产业目录。各地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加紧推出,在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政策导向上都具有鼓励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产业化的趋势,源于社会化专业分工的服务外包、人力外包等专业化的市场需求在快速增长,为人才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提供了良好机遇。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的优势1、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与市场化服务的有机结合。公共服务的作用将专注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的政策性、公益性服务上,避免与盈利性经营活动之间的冲突。经营性服务采用市场化的经营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提高竞争力为目标,吸引专业人才,提高人才市场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将人才市场经营性业务做大做强。2、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有利于解决公共服务经费不足的问题。利用经营性服务产生的经营收入来贴补公共服务产生的经费不足,提高公共服务经费保证水平,还可以探索将部分业务外包给经营性服务主体承接。3、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共享客户资源。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公共服务主体可以承担经营性服务客户的公共服务业务,经营性服务主体也可以深入开发和延伸公共服务客户群体的专业服务需求。 人才市场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笔者长期工作于人才市场,经过研究认为,政府的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快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就要找到现实中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其原因。(一)资源分散,公共服务及经营性发展受限当前林林总总的人才市场众多,资源分散,不同的人才市场办理的公共服务的项目趋同但数据却难以共享。为此,人员(注:本文指档案寄存在人才市场人员)为查询档案或者就业报到证等,要经常奔波于不同的人才市场,导致效率低下,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下降。而经营性的服务同样由于资源分散的问题无法更好的开展,收不到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公共服务的传统服务手段滞后不能满足需求当前人才市场公共服务受传统管理手段和管理观念的束缚十分严重,公共服务仍是围绕人事档案产生的,如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档案工资工龄延续、档案工资套改、档案身份的认定等传统人事服务,而现行的大多数的人员所在的单位为企业化或者不在体制内工作,基本上不需要档案工龄、档案身份、档案工资等服务,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员质疑人才市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这些服务延续旧的作法缺乏对需求的判断,缺乏人性化服务。同时公共服务手段中对流动人员的需求不太了解,缺乏需求的动态反应能力,服务创新能力不强,服务产品粗糙。公共服务的设施和手段也比较传统落后,急需再造服务流程,提高信息化支持程度。(三)公共服务的经费不足有碍提升服务水平人才市场的公共化服务是普惠制的服务。以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为例,现有有效档案8万份左右,可是每年人事的缴费率仅为8-10%,而管理档案需要建国家一级档案室,配备服务柜台设备,配备档案室管理、审档人员和到高校及市场接转档案的人事专员以及为档案证明提供后台服务的各类人员合计百余人,从设备经费到人员人工成本到各项办公经营场所费用开支,仅以10%的缴费率所收到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目前公共服务的开支,更不用说业务内容和范围创新拓展的经费保障。(四)经营性服务发展受制于体制约束目前人才市场实施经营性服务受体制约束,经营性服务既不能成为公共服务的补充,又不能完全按企业化运作,服务产品单一,内容简单,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经营性服务和公共服务在实际管理上实行了一定程度的内部独立管理,但是总的管理体制仍是一体的,在操作上存在目标、定位、价格等冲突,导致两类服务的业务发展都受影响。以现在开展经营性服务中人才测评为例,该产品本可用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新入职员工招聘、职工职业生涯规划和干部晋级等,具备广阔市场空间,而在人才市场内部尚未充分按企业化管理市场运作的情况下,该测评产品仅服务于部分国有单位的干部选拔,而且主要针对机关单位提供,不能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合理定价,价格远高于市场预期,比如一份电脑出的基础测评报告就要300元/人,手工出的测评报告高达2000元/人。人才测评原本是一个很好的经营性主打产品,却成为人才市场偶尔使用的补充性产品,使用频率极低,收益几乎可以忽略。 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的主要举措 把适合人才市场经营性服务的产品,如人才派遣、人才测评、人才网络服务等,实行企业化管理,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注重 服务的多元化和专业化,增强经营性服务能力。要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形成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经营性服务质量和水平。整合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和行业所属人才市场的相关业务块组,确保形成整体的力量和优质高效服务的链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完善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手段,加强产品创新人才市场在保证政策要求的公共服务正常运作的前提下,改革传统滞后的服务体系,改变仅以传统人事档案为主要产品的服务体系,让各方需求可以在多元的产品载体之间进行自由选择。创新经营性产品的内容、形式、标准和定价等,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自主决策并实施。针对市场层出不穷的服务需求,经营性服务不仅可以针对公共服务受众的附加需求进行产品开发,还可以围绕从就业服务入手,从毕业生跨出校门到进入就业单位后的职业生涯提升的全过程开发产品,促进买方市场与毕业生的岗位匹配。同时未来可以将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针对经济结构快速调整中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共同设计完整的契约式服务产品链,提供人才就业信息、职业推荐、人才测评、就业指导、个体诚信档案、诚信评价服务等,还可以建立高端人才数据库,开展高级人才推荐、薪酬管理、管理咨询业务,从而最大限度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层次,提高人才市场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加强公共服务经费保障,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市场在未来大部份的业务收益来自市场竞争环境下经营性服务所创造的收益,把部份收益投入到公共服务的体系建设中,改造网络和信息系统,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建设人才市场网上营业厅,通过网络平台提供人员服务。改造服务场所,改善服务环境。推进高校服务站、工业园及技术园服务站的建立,实施公共服务窗口前移,贴近公共服务受众实现“零步服务”。就业是民生之本,人才市场在公共服务中要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在高校的就业指导方面要加强积极就业政策的引导,引导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者可以先就业再择业,也可以以创业带就业,多种形式的就业减少社会承纳待业与失业的压力,促进社会稳定。目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已建立了约50所高校工作站,并且推出了应届毕业生8项全免费服务,包括免费办理就业接收、办理户口落户、职业生涯指导、简历制作面试指导等服务,丰富了公共服务内容,大幅度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同时人才市场在人员的投入上可以适当增加人工成本,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开展人才智力引进、人事人才信息管理、人才流动区域数据服务等配套公共服务,有效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结束语 通过经营性服务扩大业务范围,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主动寻找市场机遇满足客户需求,不断提高专业化能力,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成为具有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市场主体。通过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的大平台,人才市场的核心要素将逐步实现从市场预见能力较低到具备贴近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的转变,从提供单一项目解决方案到整体性人力资源解决方案的转变,从简单产品服务到专业服务、品牌营销的转变,为制订人才发展规划、完善人才发现培养、管理使用、流动配置、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需求,促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经营论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立法思考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本文通过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法律关系分析后认为,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定位是一个较为次要的问题,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重点在于更加公平、更加合理地明确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使法律的天平向承包方利益倾斜,以纠正目前该制度中主体不明确、权利义务模糊、合同关系不稳定以及双方地位失衡的制度困境。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制度变迁 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创造的包产到户掀起了全面铺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序幕,触发了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迁。经过20余年的实践,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发挥出巨大的能量同时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第一轮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陆续到期,进入第二轮的土地延包阶段,这些问题的实际意义更为凸显。我认为,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的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本文拟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考如何对目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进行制度创新。 一、制度变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确立及意义 根据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一种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往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在农村土地制度中,同样存在着路径依赖机制。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首先必须清楚地了解该制度演变的路径,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来进行制度创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形成过程中确立下来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三次变革:(1)1949年至1952年的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个体农民所有制。(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运动把农民土地私有制变成了合作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958年的化运动又逐渐将土地合作社所有制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1]在一阶段,农民逐步失去了对土地的各项权利,集体获得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并实行集体劳动和统一经营。由于农民据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丧失殆尽,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劳动报酬又极其有限,没有在市场独立活动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隶属于村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以终生从事农业劳动,而没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自由。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2](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集体通过与农户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下放给农户,而保留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为了换取对土地使用权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农户必须分摊原来由集体承担的粮食征购任务和农村税收,以及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3]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之下,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和对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按劳分配的难题,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二)多元化的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来自农村基层的自发性制度创新,而不是源于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只不过是对该制度进行事后的认可或者调整。与这一特点相适应,全国各地产生了多样化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实际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种[4]: 1、均田承包。这是指将土地根据质量,按人口或劳动力平均分配到户,由农户在承担农业税、粮食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的条件下,独立进行土地经营。 2、两田制。基本做法是将承包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口粮田,提供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负担农业税,其他收入归农户,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为责任田,实现土地的收益功能,除农业税外还要承担集体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购任务,这部分土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三种方式。 3、湄潭模式。这种模式以贵州省湄潭县为代表,主要内容是:(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94年起算延长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长60年;(3)农民有权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有权在土地承包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有权以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合作经营,有权转包;(4)土地承包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继承,但继承者限于农业人口。 4、“四荒”使用权拍卖。为鼓励农民治理“四荒”,村集体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将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权一次性长期拍卖给农民。 5、苏南模式的规模经营。这种形式以苏南无锡县为代表,其特点是通过社区组织的统一调整,建立村办集体农场,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6、土地股份合作制。这种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较为普遍,主要有以下内容:首先将集体资产折价入股,然后向村集体成员无偿配股,配股后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则发包,使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 除了以上6种模式之外,实践中还出现了温州模式土地租赁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农地利用模式。 二、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经济合同说三种不同的观点。行政合同说认为,农民通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期限内获得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其收益直接与劳动成果挂钩,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计划,在农业领域国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5]民事合同说认为,农地承包合同如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一样是平等主体间签订的双务、有偿、诺成合同。[6]经济合同说认为,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异化的合同”,即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一定经济目的,直接体现政府意志,由政府规定基本合 同条件的合同。[7] 以上三种观点各有立论的根据,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实际上,之所以对这个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在于论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上述观点忽视了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变动历史来看,包产到户是其最早的形态。在这个阶段,虽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年终的收获物全归集体,集体按承包规定和各户的实际产量进行统一分配,农户无权直接在市场交换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只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8]农户与集体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使其具有更浓的行政合同或者经济合同色彩。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户不再仅仅提供劳力,往往还要自己购买农药、种子、化肥、各种生产工具等物品来满足土地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应地,集体组织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风险的承担者也由发包人转向了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主要不是经营责任问题,而是土地使用关系问题。[9]此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已经呈现了明显的民事合同的特点。随后,国家通过陆续出台的政策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强化农户的经营自主权,比如从尊重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10]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质方面不断增强的轨迹。 第二,上述观点体现的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法律观。在形式主义法律观的指导下,论者认为法律的概念是一个自足的体系,所有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现象都能为这些概念涵摄,然后根据事先对某一概念所归纳的一类法律现象的特征,将其类推于被认为属于同一概念的所有法律现象之上。这种思维方式隐含着一个前提,即所有法律现象都能在现有的概念体系中找到相应的位置。事实上,这个前提是虚幻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还有与经济合同相同的特点,我们很难将其归入这三类合同中的任何一类。比如,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大都听命于上级行政指令,村集体认为必要时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动地接受等,[11]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从农户获得具有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这一角度看,它的确又是一种设立用益物权的民事合同。从它具有强烈的公法干预色彩来看,与纯粹的民事合同确实有一定差异,不能说它不是“异化的合同”-经济合同。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种具体的权利,我们没有必要简单地从抽象的宏观概念上予以定性,重点应放在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具体构成上。在这方面,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值得借鉴。根据该理论,对复杂的、非典型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其析分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就像化学家对化合物进行的元素分析一样。一个法律主体和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化约为若干的法律关系的元形式。[12]尽管该理论中的一些具体的法律概念暂时还很难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但其中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看成是权利束-一组权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样可以适用于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分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关系分析 农民形象地将包干到户称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据此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国家、村集体和农户。[13]我认为,这种看法有欠妥当。所谓“交够国家的”是指农户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这是在任何一个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产经营合同的当事人都要向国家履行的税法上的义务,我们不能因为对合同的当事人征税就认为国家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否则,国家几乎可以成为任何一种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无所谓双方合同的说法了。 下面,为了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构造,我将对双方在合同中拥有的各种权利(权利束)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承包方的权利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对在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进行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占有权是承包权人实现使用、收益等其他权利的基础性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约定用途进行使用的权利。例如在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养鱼等。[14] 在实际上,承包方的使用权是残缺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对所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农民对种植作物种类的选择只能听命于国家。虽然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统购统销的范围已大为缩减,但各种形式的统购统销制度仍然广泛存在。目前,尤其在产粮区,农民选择种植作物的权利仍然受到各种限制。[15]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承包人获取土地上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种植、养殖、畜牧的农牧渔业产品,其所有权应为承包人拥有。 承包方的收益权在实际上是不确定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则,只是确定了国家、集体、农户的收益分配顺序,而没有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农民除了交纳国家税收之外,还要负担乡、村两极的统筹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和罚款,而且除国家税收外,其他负担的征收都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征收的数量、时间和方式都非常不确定。事实上,很多地区土地上的负担已经超过了土地的经营收入,农民的收益权完全得不到体现。 (4)转让权 转让权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移给他人的权利。承包权发生转移,由受让人向发包方履行义务,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予等方式。[17] 1993年的《农业法》第13条规定,承包方将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要经发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说明,转让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体内部进行,转让权是受到相当程度限制的。据调查,对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权利人身份的“转包”村集体一般持宽松态度,而对于永久性的转让村集体则给予较为严厉的限制。[18] (5)出租权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围内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交与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再由承包方向原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权与转让权一样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须经发包方的同意。 (6)设定抵押权 设定抵押权是指承包方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将承包的土地作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的担保,承诺当债务不履行时,用承包经营权变价或折价抵偿。我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只有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作为抵押物,从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发包方的权利 (1)承包金的收取权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的作为使用承包土地的对价的费用。在土地租税制度改革以前,通过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只须向发包方交 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即可,无须另行交纳承包金。换言之,承包金是以乡统筹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则应支付承包金。[19] (2)调整土地的权利 村集体是否拥有此项权利,视土地承包模式有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体一般均有权对土地的分配进行调整,在规模经营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体甚至有权将土地收回重新发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体则不具有调整土地的权利。 当然,村集体调整土地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数集体领导人违背村民意愿的情况外,多数情况下是集体与村民共同的选择。[20] 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制度的困境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农业的经济结构、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收入来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阶段中释放出来的效率,但是它在运行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的矛盾,陷入了制度的困境。 (一)合同主体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但是,集体究竟是指乡(镇)级、村级还是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则比较含糊。这直接导致两个后果:第一,本来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发包方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承包方自觉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没有对发包方到底是哪一级农民集体作出明确的规定,结果导致承包方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第二,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为集体经济组织,但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农民缺乏行使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权的动机。少数干部凭借集体所有权,或任意摊派,加重农民负担,或任意处分土地,造成大量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或以权谋私,导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这已成为导致耕地严重流失,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21]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即谁有权与发包方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这里又涉及到两个问题:其一,是以农民个体还是农户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体是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打破这一界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通过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权的实现,危及公平原则的贯彻。 (二)合同关系不稳定 传统理论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自然拥有土地承包权利。[22]问题在于:应该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 我国《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都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这里的“村农民集体”可以理解为全村农民人口,当然包括新出生的人口在内。这样,村农民集体成员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变的。如果农村土地的分配随着成员数量的变动而变动,频繁调整承包土地直接影响到政策的稳定和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容易引发农业用地经营中的短期经营行为。[23]另一方面,我国农民的耕地面积本来就已经非常有限,如果随着人口的增长而不断调整,非要平均化,势必使目前超小规模的承包土地继续零碎化,不便耕作,影响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化的合理使用,使科学技术的推广受到限制,经济效益下降。 (三)合同权利义务失衡 由于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谈判地位是不对等的,承包方几乎没有多少发言权,合同条款大部分由发包方事先拟定,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实上,农民的生活保障基本依赖于农村的土地,不得不对全部合同条款一一接受。承包经营合同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表现在:首先,几乎村集体作为发包方除了进行统一经营这样一些法律约束力较弱的义务外,几乎不负什么义务,而农户除了负有对于因为农地而产生的义务外还附加了三提、五统、两工等义务。[24]其次,发包方拥有过大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民肩负的承包义务过重,违约的事由范围也就过大,往往无法按时全部履行,发包方动辄以承包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挟。即使承包方没有违约,发包方也会以规模经营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价发包,或者以公共建设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却没有任何对抗的权利。最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却无法自由转让、转包、抵押,因为发包方是否同意成为承包经营权能否得以流转的关键。结果,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难以成为一项完整的财产权。 (四)权利义务不明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纳国家、集体的税金、提留、承包费,完成粮油定购任务和义务工的约定,但对各个项目的数量却很少有明确的规定。村提留、乡统筹往往由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自行决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约。近年来,各地又因修建学校和地方公共设施,任意摊派集资,下达义务工任务,层层加码,形成所谓“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而负担重就重在统筹提留、义务工、集资摊派罚款上面,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25]更为严重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多数情况下,连承包合同都不存在,许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项完全由村社来规定,或者说由习惯法来规范,承包方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到底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遭到侵犯。 随着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期限的陆续到来和第二轮承包合同的续签,如何对原来的承包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实在是摆在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四、制度构建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讨论,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物权还是债权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是完全的物权性质的权利,应予以物权化。[26]对物权化的思路我不反对,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万事大吉、不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范了呢?我认为,即使物权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排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设立作为物权的承包经营权的基本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直接依法律规定取得的,需要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然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其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 权利规定具体化。事实上,在承包合同关系发生纠纷后,法院都是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处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的基本法律。[27]这说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调整。 其次,物权法过于僵化的缺陷需要灵活的合同制度来缓解。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距甚大,地方条件的差异导致村民间的利益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产生不同的制度创新。[28]不同的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适用于不同的地域,几乎没有一种模式是能够有效地适用于全国各个千差万别的地区的。在经济比较贫困的地区,土地对村民的价值相对较大,村民对土地要求公平均分的愿望就较强烈,均田制就较符合人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第二、第三产业更吸引农村的劳动力,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关注土地制度的效率问题,因而规模经营就比较适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权利,比如抵押权、转让权和转包权。[29]各种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实际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尽相同,对它们的共性纳入到物权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各自不同的部分应由合同制度来调整。 最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广泛性是在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的充足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双方具有身份隶属性,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方义务的社会性等等,这是与现行《合同法》中合同的显著不同之处。这些特殊的特点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等方面有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事关8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对这么广泛存在着的事项进行规范,任其游离于法律之外,法律与社会的缺口将会愈来愈大。 (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具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1、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是土地所有人处分权的一个体现,理论上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有处分权的人才有发包的资格。对农村土地享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无疑有发包的权利,但也不排除农民集体将发包的权利授予他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有经营管理的权利,1999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也有发包的权利。[30]我认为,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并没有天然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处分的发包权,但是经过村农民集体的授权,可以被委托行使对土地的发包权。如果法律不尊重农民集体的意愿就将发包权直接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势必造成非所有者对所有者的剥夺,有悖于社会的正义。 1998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可见,村民会议是农民集体行使发包权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不过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我们可以按照法律类推的方法,确定农民集体与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没有擅自发包的权利。这样一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就是委托的关系,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农民集体手中,可以避免农民在承包土地过程中被随意侵犯权益的后果。 承包方应为农村最小的经济核算单位-农户,而不是单个的农民个体,因为:第一,农村承包经营户已经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一种(《民法通则》第27条),没有法律的障碍;第二,以农户为单位,可以减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缔约、履行和监督成本;第三,农户成为一个整体承包经营土地,可以防止土地过分细化和零碎化,起到一定程度规模经营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劳均分还是按人劳比例分配,可以由村民会议选择具体的分配方式,没有必要一刀切。 有权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劳动力,一般应是农民集体内的人员,集体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为承包主体。因为,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福利权,也是一种农民集体的成员权在分配土地方面的实现。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体现了与一般不动产用益权设立合同的不同之处:承包方支付的对价一般比较低或者是无偿的,但是承包方经营所得的收益却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缴农民集体。如果农民集体以外的人与参与农村土地的分配,无形中与本农民集体的成员争夺本来就非常稀缺的土地资源,这在人均农用地面积较少而非农产业有不发达的地方容易加剧人地矛盾。但毕竟农民集体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包括将土地发包给集体以外的非成员的人,只要这种决定是符合集体的利益并是集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了保证发包土地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行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的起因是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条款过于模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一些任意条款,如果合同双方未就这些方面作出约定,就应径行适用任意条款。比如,法律可以规定承包方要缴纳的费用包括那些项目以及费用的总额不超过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发包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针对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称的问题,我们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发包方过多的权利: 第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造成更完整的财产权。目前,承包方的转包权、转让权和抵押权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前景还不是很明朗。学术界对此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反映在物权法的制订上,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提交的《物权法草案建议案》虽然允许转包但禁止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31]而中国人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拟订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却对上述三种形式的处分毫无保留地给予允许[32].我认为,这两种立法建议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虑到经济富裕或贫穷地区的制度需求,并将其推而广之而去适用于全国,结果只能是削足适履。比如,第一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贫困地区的情况,土地依然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假若允许土地转让、抵押,容易出现少地或无地的农民,重演社会两极分化的悲剧;第二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那里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对土地流转的要求就比较强烈。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将土地处分权的规定作为任意性规定,通过合同法来规制,由当地的农民集体自由选择是否允许承包方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限制发包方任意调整土地的权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是否应当允许发包方对土地进行调整,也是制定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难点。一种看法认为,要真正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就要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33]另一种看法是,绝对的不允许对土地进行调整,在实际中很难办得到,应该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微调。其实,上述两种看法的矛盾实质上就是公平与效率的冲突。我认为,公平与效率都是法律考虑的目标,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的首要目标是公平,当公平与效率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公平应优先于效率。换言之,在人地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不公平比低效率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为了维护安定的社会局面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平与否不成为一个首要的问题,如何使农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则成为优先考虑的问题,禁止调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选择。 第三,规范承包费的范围。我认为,应该将不是作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价的承包费部分从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农业税是每一个有农业收入必须向国家交纳的一种所得税,应按税法规定的方式收缴,发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缴纳,但没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对乡镇政府的统筹费中完全属于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应由每一个享受公共服务的农户来分担,而不应将其分摊到承包户身上,因为作为公共产品的对价与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代价本质上不属于同一范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负的村提留有很 大一部分与乡镇统筹一样,都是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户来分担。但村提留里还可能包含一部分实质意义上的承包费,即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对价,这一部分承包费可以保留下来。 这里有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是:能否认为承包费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费不可与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种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纳的费用,它所体现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在于承包费,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价格,而是促进资源充分利用的杠杆,一般是低于市场价格的。甚至在有些农村,承包方根本无需交纳承包费。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也不宜将承包费等同于地租,因为农村土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所有,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还要交地租,岂不滑稽? 第四,赋予承包方自由使用土地的权利。承包方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要从事农业生产、粮食生产,但是发包方不能对使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过于狭隘。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则,承包方就会随意抛荒、撂耕,或者本应种植粮食作物,却种植收益高的经济作物,结果危害国家的粮食安全。为了顾及国家整体的利益,必须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种植范围作一定限制,但也不能忽略承包方的经营和生产自由,将利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太死。 3、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发生的变化。主体的变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换、转包、转让和继承等而退出原承包关系,新的主体加入承包合同;客体的变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调整或自然原因的减少或者增加;内容的变更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如期限、承包费、种植范围等的改变。承包经营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国家政策发生变动、发生如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等,适用一般合同的变更规则。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一定要谨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保护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从我国国情出发,对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变更应加以以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转让、转包承包土地时不得超过最小经营规模。这是当今许多国家行之有效的农业法律制度,但我国的目前立法尚未对最小承包面积作出规定。我认为,该项最低耕种面积制度对于保证适度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绩效有非常重要作用,值得借鉴。第二,恰当地确定承包土地转让价格的上限和下限。确定转让价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过度炒作和暴利行为,使受让人有力接受转让条件,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达;而价格下限的作用是为了充分补偿转让人的前期投资和预期收益。至于具体的转让价格可以由地方法规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合同的终止指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包括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消灭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三种情形。[34]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言,当然也存在这三种合同终止的情形,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可以协商解除承包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灭失的情况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而终止,在承包期限届满而承包方放弃继续承包时合同关系也不能持续下去。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施加一定的限制,将发包方的解除权严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违约的条件下,而不能让发包方在即使承包方轻微违约-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费的情况下就动辄行使解除权,使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显失衡。比较公平的做法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将发包方解除权的条件明确订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费达到一定数额和迟延时间达到一定期间,使用土地偏离合同约定的用途而破坏土地的肥力,或者闲置土地达到较长的时间。目前,承包方没有单方面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权利,农民一旦成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终身务农,很难有从农业职业中解脱出来,不利于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其实,允许承包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还有助于减缓农村土地严峻的供需矛盾,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经营论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收益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独立财产权形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伴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民工队伍的壮大,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面临着产权主体不明、土地调整频繁等新的挑战,需要在法理和实践上予以规范。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所有权 使用收益权 一、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关键是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而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权不稳定的根源就是土地产权问题。为此,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强化农民现有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并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给予农民用、养土地的激励,以克服短期化行为和粗放经营惯性,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把土地承包权永久地固定给广大农民,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成为一种包含使用权、转让权、继承权和抵押权的土地财产权。这种承包权越是因为“永久化”而固定为土地财产权,农民就越会珍惜自己的土地承包权。承包权越稳定,农户的收益就越高。因此,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弱化集体所有权,强化农户承包权,把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都给农户,农户成为实际的而不是名义上的土地主人。 确立土地财产权,具体地说,就是要实行农村耕地承包权物权化、长期化、商品化。物权化是指所有耕地按照一定标准承包给农户,取消“双田制”等一切村干部可以在短期内任意发包耕地的权力。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化可以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土地所有权变动的影响,稳定农民的直接经营和交易预期,减少未来不确性因素对农民权益的影响。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会使农民在利用土地方面获得更大的自由度,有利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这对于农民走出土地、摆脱贫穷、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推动城市化进程将具有重要的意义。长期化是指耕地永久承包,承包权可以继承。商品化是指承包权可以买卖。在这个原则下,实行土地承包权的重新调整,除乡村道路等公用设施占地外,其他一切农地根据承包权划分给农户。实行这一改革的前提,必须真正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弱化村干部和乡镇以上政府处置村集体土地的权力,保证农民现有的土地权利不被侵犯。 二、深化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确保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土地归属关系的流转与土地利用关系的流转。土地归属关系的流转是土地所有权关系的转变。在我国,这只能单向性转变,即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其由土地征收制度来规范,不纳入土地流转机制。因此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实为土地利用关系的流转。农业用地的流转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则是重中之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这一规定实际上是针对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种种缺陷而言的。要想解决这些缺陷,就需要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研究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有效形式,通过土地经营权长年转让、季节性转让、大户经营、企业化经营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流转最有效的方法应该是培育土地使用权市场,通过私人之间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愿转让,来实现农户经营规模的扩大。对目前农民自发尝试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如反租倒包、土地有偿转包或转让、土地投资人股、土地信托服务、土地互换等,要允许试验并加以规范和引导。但需要注意的是,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设置了一条底线,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意味着只有在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保持经营权和流转权的独立性,才能真正将土地流转起来,从资源转化为资本。取得规模效应、集约效应和市场效应。 通过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一是可以扩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等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规模,获取规模效益;二是可以减少土地撂荒,充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生产率;三是可以为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解除后顾之忧,同时增加其收益。 然而,现有法律政策规定得十分笼统,对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利益补偿、流转价格、纠纷处理、流转合同等方面还没有具体操作性的规定,因此也很难正确引导土地流转。现实中很大一部分流转是在口头约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导致流转的期限不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为此,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使农地流转真正实现市场化、规范化、正规化。 三、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土地补偿机制 新一轮是将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所有制管理制度,转变为区分经营性、公益性用地的新的管理制度上来,对建立符合国情的、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制度,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这也决定了此次与以往“农村改农村,城市改城市,互不搭界”不同。新一轮是将城乡统筹起来进行总体安排,综合配套推进,是一次对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全方位改革和完善。改革范围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征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市场体系建设、耕地保护制度等各个方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说,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最关键的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问题。 按照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一些大中城市相同区位的土地,法定的农地征收补偿标准仅为国有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3%一6%.这种法律规定是显失公平的,也无法执行。城镇居民的财产在不断增值的同时,农民却不能分享土地增值和财富增长。由于历史原因,城乡差距本就悬殊。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拉大了这种差距。这种不平等也体现在拆迁补偿标准上。对城镇居民住房用地,是按房地产市场显化的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的,但对农户的宅基地和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却按农地产值进行补偿。在农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过程中,执行的补偿标准则更低。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出了新要求,即“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这一突破性表述,实际告别了以往按土地所有制进行管理的老体制。以后凡是符合规划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均可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上交易。城乡土地有望由此实现“同地同权同价”。这同时意味着,今后村民集体也将成为建设用地的供地主体。随着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 不必再经过国家征收,有助于降低土地的交易成本。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征地范围将缩小,补偿标准会大大提高,农民将获得更大收益,政府出让土地收入会减少。 上述改革核心就是要改变按照土地所有制对建设用地进行分割管理的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制度。对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统一实行出让、转让使用管理制度,平等开放土地使用权市场;对公益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统一实行征收取得和划拨使用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对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征收补偿、税费义务等方面实行平等待遇,实现对城乡居民土地财产权益的平等保护。以后仅按公益性和经营性区分,分别建立城乡统一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 为了确保上述改革成功,必须完善征地法规,规范政府和企业征地行为,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公益事业外,政府不得以其他名义征用农民土地,进而从中获得高额土地差价收入,侵占农民土地利益。无论政府还是企业征地,都必须依法给农民合理的补偿,并做到就业、住房、保障等先行。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这不仅能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培育土地市场,促进城市化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遏制圈地风。 四、完善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确保目标实现 政策能得以有效落实,关键还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作保障。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作为一种政策在全国施行,需要把这种政策上升到法律高度,建立并完善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最终使农村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 目前,我国现有的立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有些滞后、不配套,急需修改和配套。一方面,必须清除现有法律法规中对农民流转土地的一些不合理限制。比如,现行《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享有优先权。再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农地转让作出了必须经发包方同意的规定,这实际上违背了农民对使用权的自由行使。合法的农地流转是农民个人的意志,这种意志具有排他性,不应受任何人、任何组织的干扰和阻碍。“经发包方同意”的规定实际上将土地转让过程的终极处分权赋予发包方,而承包方作为真正权利人却没有最终发言权,这样无疑会扭曲权利人的真实意愿,容易导致村官以发包方名义干扰农地自由流转,或随意流转土地,扰乱流转秩序。还有,《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经本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立法的初衷可能是为了遏制村干部随意向社区以外人员出狙土地牟取私利的行为,但在实践中构成村民自主流转承包地的制度障碍,从而使农地流转局限在一个个孤立的小圈子内,不能在更大的区域内实现优化配置。 另一方面,建立并完善其他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制度。如,修改《土地承包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续期制度,给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平等保护。现行《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户口已经迁入城市的农户,应该交回承包地。这种情况在“城中村”、城郊区尤为普遍。用类似条款强行剥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应该的。而应该采用经济手段鼓励农户将承包地转让出去。此外,还应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确保法律的配套实施。 经营论文:对黑龙江农垦农业经营体制探析 论文关键词:黑龙江农垦 农业经营体制 创新 家庭农场 论文摘要:近几年,黑龙江垦区的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实现了多方面的突破但在所有制结构、经济结构、经营方式等方面仍有很多弊端。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业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本文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黑龙江农垦现已是我国耕地规模最大、机械化水平最高、综合生产能力最强的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目前,垦区农业综合机械化率已达93%,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职工人均生产粮食34吨,高于15个发达国家人均生产粮食25吨的水平;粮食生产能力达到226亿斤,提供商品粮超过200亿斤,商品率近90%。黑龙江垦区被誉为国家抓得住、调得动、费用少、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国家“直属粮仓”。 进入新世纪以来,垦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5年在中国企业500强中位列第149位,居农业行业首位,2007年北大荒集团已经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前百名行列。在新的历史时期,黑龙江农垦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因此研究新时期黑龙江农垦的农业经营体制对于其今后的更好、更快发展意义重大,对于其他农垦及农村的农业经济体制创新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黑龙江农垦农业经营体制的发展及现状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转折点,垦区经济社会进入了改革发展时期。1979年,开始变革经营管理体制,实行“财务包干”,突破统收统支制度,打破了农场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从1981年开始,农场对生产队实行“整体承包,统一核算,利润分成,亏损受罚”的承包责任制。 1984年,借鉴农村改革成功经验,垦区开始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垦区农业改革完成了第一个飞跃,兴办了近20万个家庭农场,逐步建立起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两自理”(生产费自理,生活费自理)和“四到户”(土地到户,农机到户,核算到户,盈亏到户)为标志,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彻底打破了“国家出钱,职工种地,负盈不负亏”的传统经营机制。 1997年,以九三分局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共青农场颁发规范的《职工家庭农场证书》为标志,垦区拉开了农业实现第二个飞跃的序幕,使农业改革由家庭承包阶段走向规范的、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新阶段。 2006年垦区开始实行“两田制”,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制度,长期坚持。2006年,绥化分局农场对管理区体制进行了创新,即管理区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并实现管理区办公司的公司化改革。这一轮改革的开先河者为绥棱农场第八管理区,后在全场乃至全分局推广。管理区办公司是农场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细化与延伸,是农场基层组织的一次扩大开放和与市场的全面对接,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化与扩大。 二、黑龙江农垦农业经营体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垦区的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实现了多方面的突破,但在所有制结构、经济结构、经营方式等方面仍有很多弊端。 (一)所有制结构单一 虽然垦区已经改变了原来的单一国有的所有制结构,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但所有制结构单一的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一股独大的现象仍很严重。多数垦区企业集团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 (二)经济结构单一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发展,垦区已经打破了单一粮食种植结构,发展高效经济作物种植;打破了“原字号”农业经营方式,发展农产品加工;打破了“小而全”的自我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农业产业体系。但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在三次产业结构中,二三产业的比重仍然偏低,发达国家的二三产业的比重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0%以上,农垦不足60%。 (三)仍以粗放经营为主 1947年-1996年是垦区的粗放经营阶段。从1996年农业大跨跃开始的,垦区在耕地基本没有增加的条件下,靠科技进步、内涵挖潜,粮食比上年猛增40%,单产突破500斤/亩,标志着垦区进入了高速高效发展时期和集约经营的初级阶段。但是受技术、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多因素制约垦区的经营仍以粗放经营为主。 三、主要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集团母子公司体制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发挥垦区农业资源优势,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在垦区层面组建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是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北大荒农垦集团是以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为核心企业,以垦区国有农场为基础,以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运建服企业为骨干,以资产为主要联结纽带,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等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要加快北大荒农垦集团的构建步伐,适时推进集团改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母子公司体制和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集团的战略规划、融资投资、资本运营、 市场营销、外经外贸、信息服务与科技开发等功能,提高集团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系统管理、内部分开的原则,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尽快把北大荒集团建设成跨系统、跨省区乃至跨国的特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质量效益为目标,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努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这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战略举措之一。垦区应该以发展质量效益农业为中心,稳定增加粮食产量,着重提高农产品质量,形成粮经饲种四元结构。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积极开发花卉、棚菜、药材等特色产品生产,以名优特新产品占领大市场,取得好效益。要大力采用高科技发展以奶肉牛为重点的畜牧业。按照农业产业化要求,突出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重点构建米、面、油、乳、药、酒、麦芽、饲料等八大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三)努力推行适度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 垦区推行适度规模经营具备的两个优势:一是垦区种植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较高,有较强的机械化生产能力和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有能力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有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新型经营组织,它们已具有一定的自我积累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有条件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所以垦区应该继续努力推行适度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尤其是技术集约以此来完善现有的农业经营体制。 (四)完善创新支撑体系,增强垦区核心竞争力 新形势下推进垦区改革发展,靠创新体系支撑,要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管理和文化等创新支撑体系建设,坚定不移地把创新理念融入到垦区科学发展实践中,不断完善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创新机制。尤其是针对人力资源的开发,要依托各级培训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基地,多形式、多渠道培训一批农业专业技术人才,为提高农场主素质、农业增产增效提供人才智力支持。要积极招贤引智,充分利用北大荒博士后工作站等引智机构,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智力和人才,特别是企业高管人才,以适应垦区集团化发展的需要。继续实施“管理区千名大学生”和“农牧场百名研究生”引进工程,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 经营论文: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 【内容提要】在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理想的制度模式选定之后,建立独立的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 已成为决定公司规范运作和国企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环节。应以代表理论为依据,通过 对国家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代表关系进行法理探析,建立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的理论模 型,并对国有资产代表人的梯次结构和授权环节进行分析和设计,建立和加强国有资产 代表人的监督制度。 【摘 要 题】理论探讨 在我国国有资产结构中,居于相当突出地位的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约占80%左右的比例 。然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市场运作制度一直是困扰我国理论和实务界的难题。我们认为 ,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过程中,只有从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代表问题入手,建立国有资 产代表人制度,才能解决国企公司化改制中的源头性权利与义务配置问题。 一、构建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的理论依据 我们认为,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及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它与企业经营者之间,是 一种委任与代表关系,这一代表关系包括以下几大环节,即:(1)从原始真正所有主体 国家概括性代表主体。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是我国全体人民(法律上应为全体公民 更为准确),由于全体人民无法直接行使所有权,故国家作为权力共同体概括性地、抽 象地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这样全民所有就转化为国家所有。(2)从国家概括性代 表主体政府统一代表主体。由于国家作为权力共同体,本身也不能直接行使所有权, 于是国家必须通过立法授权国务院或地方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3 )从政府统一代表主体自然人代表主体。即由政府代表主体以再授权或委派具体的自 然人代表,通过自然人代表的意思表示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权能得以落实。 国家作为全民所有者的概括性代表,以出资人身份进行投资或参股,与企业之间的关 系是出资人(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但企业本身并不与国家构成代表关系。国家作为出资 人,其出资行为是一种设立或参与企业的行为,企业一旦设立成功,则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法律,获得企业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中 完整的经营自主权是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显然,对于这种权利 ,我们不能将之理解为企业在代表或出资人即国家行使经营权,正如我们不能认为 企业是某一个股东的代表一样,企业经营本身不只是代表哪一个或哪一些股东进行经营 。国家作为出资人(股东)所享有的权利不是直接表现于或寄托于所设立的企业,企业的 经营权本身也不体现股东的具体权利。此时企业本身已成为出资人股权权利实现的请求 对象。因此,目前我国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盛行的国家授权给国有大型核心企业,由其代 表国家持股或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是与国家作为出资人以及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 体相互矛盾的。在这里企业既是国家出资与权利请求对象,又是行使国家——出资人权 利的股东代表,权利客体与权利主体混集一身,势必造成国家与企业身份的扭曲和关系 的错位。 一般自然人股东之所以能使其股权到位而不至于虚置,在于股东不企望企业能代表自 己或者把自己的权利授予企业,而是通过自己亲自或者委托他人代表自己,通过直接行 使股权中的共益权,以内部参与权或获得企业内部机构的某一职位,或通过监督、建议 影响企业经营决策、管理阶层,达到影响或控制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向,以期实现股权 中的自益权,达到其出资增值的营利目的。同样,国家作为出资人,其股东的权利虽然 不便由国家直接行使,但国家作为出资人,可通过委托或委任特定自然人为出资人代表 来行使股东的权利,通过特定自然人对企业的内部参与,以使出资人的权利具体化为企 业经营者之特定的经营、管理行为。足见,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实现,有赖于对代 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具体的自然人代表的委任、派出、监管和制衡等相关制度安排 以及具体权利与义务的配置。因此,设立国有资产代表人,建立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 理顺国有资产代表人与作为出资人的国家之间的代表关系,是决定经营性国有资产之市 场运行效率和安全的源头性制度环节。 所谓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是指以国有资产所有权行使的代表论为理论依据,把国有 资产出资人、监督人具体责任到人,通过创设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和国有资产监管代表 ,由其分别行使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股东)和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应职能,以保证国有资产 出资人主体到位、监管有力的新型国有资产经营、监管制度。创设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 ,是国有资产所有权性质决定的,是法人制度在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权领域的具体运用 ,符合我国政治经济制度,适合于国有资产运行的现状。 1.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符合我国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特点。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虚拟属性 ,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一般自然人的所有权不同,不能通过其真正的所有人来行使, 从而决定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权在行使时具有间接性、抽象性。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这种 抽象性和间接性,如不明确具体的代表予以具体化,其具体的权能就无法转化为现实法 律关系中的权利享有与义务承担,创设国家所有权的制度目标也就会落空。再者,作为 代表人民行使所有权的国家,依照法律取得所有者的资格,所有人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 利,所有人依法有权委托代表人行使其经营权和监管权,(注:这里所说的经营权与我 国特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与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的经营权不是一回事,前者 是指企业经营者经营企业的全部权利的集合。)此乃所有权人之法定而不容质疑的权利 ,因此在国家不便直接行使其所有权时,委托特定自然人代表行使其具体权能是所有权 理论所容许的。 2.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是法人制度在国有资产所有权领域的具体运用。法人作为依法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拟制的人格属性 决定其本身不能直接表达其意思并从事具体的行为。法人的意思表示以及权利的行使是 由法人的机关来实现的[2](P.29、293),即由自然人组成的与法人的设立同时产生的形 成法人的意志并指挥法人活动的领导机构来进行的。换言之,法人的意思最终必须通过 法人机关的特定的自然人来行使。但法人机关本身并无独立的法律人格,不过是法人的 内部机构,“法人的机关,为法人组织体之构成部分,故机关与法人的关系,为部分与 全体的关系,此与关系不同。”[2](P.144—145)作为法人机关成员之特定自然人 与法人本身的关系,是一种职务、业务上的代表关系,法人机关中的特定自然人基于特 定的能代表法人的岗位或职务所为的对外民事行为,应为代表行为,适用代表责任[3]( P.334—350)。同样,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国家,其意思表示和权利行使也具有 与法人基本相同的属性,(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西方法学界将国家称为公法人。)国 家以立法形式并通过具体的选任制度确定特定的自然人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之权能,该 自然人则依法获得这一具有特定的职责和权利的代表人资格,即代表权资格,依法享有 代表国家和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监管等方面的权利。 3.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是我国宪法上的人民主权原则在经济民主领 域的具体体现。人 民主权原则作为现代民主国家构成的基石,其中,国家公权力来自于人民是这一原则的 核心,以代表机制作为国家公权力行使的基本途径是现代国家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惯常 做法,反映在我国宪政上,即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之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一切 权力均来自于人民的委托授权,而国家权力的具体行使又是基于人民或人民代表的选举 、授权,由具体的国家公职人员代表国家实则代表人民行使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 权力。反映在经济民主上,即国家代表全体人民享有对全民财产的所有权,其所有权的 行使也必须借助于代表机制才能实现,也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委托授权,赋予特定的自然 人代表国家以出资人的身份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 4.国有企业市场主体资格独立的需要。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使其具备独立的市场主 体资格,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在计划经济时代,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国家直 接控制或经营,自然谈不上独立主体资格,实际上也不需要这种资格,而在新的国有资 产授权经营制度下,(注:关于授权经营制度,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和《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及相关政策和学者们的解释,即为国有企业对国家 授予其经营的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但这一释义和理论本身有其 固有的缺陷。如前所述,国家本为国有资产之出资人,其出资行为在法律上即为设立企 业或对已成立的企业之参股行为,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法定程序来看,企业能否获得民 事主体资格,应以是否符合企业设立条件并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资格登记为判断标准, 这与国家是否授权以及授权大小、类别等并无必然联系。而依授权经营理论分析,如国 家授予了特定企业以经营国有资产的权利,则该企业依法享有独立主体资格和经营国有 资产之权,如果没有授权,则企业的地位作何断定,似乎成了难以解答的疙瘩。)由于 没有解决企业经营者的法律地位问题,即企业经营者的代表性问题,使企业以及企业经 营者犹如脱缰的马或失控的风筝,最终往往导致企业经营者行为的无序和自利化。在这 里,公权力主体的身份不允许国家去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但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国 家又不能对其出资在授权企业经营后就不见下文,更不能放任不管。在这种两难处境下 ,最好的解决途径是通过代表机制,委派自然人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这样既可避免国家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又可借助其派出的自然人代表达到体现出资人 意志,而企业又不因此丧失其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利的完整性。 以代表论为法理基础的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在其构建过程中,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层 面的问题: 第一,建立立法授权模式,解决源头授权到位、合法的问题。国有资产所有权本质上 是国家代表全体人民依法行使所有权,而国家这一权利基于“主权在民”的法治原则。 (注: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的是权利而不是权力,万万不可将之混淆。) 目前我国现有国有资产方面的立法,均为国务院或国务院部委制定,且均授权国务院代 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实为自己授权自己或下级授权上级,显然不符合法治 原则的基本精神。因此,必须首先由国家权力机关以国家立法形式,授权政府代表国家 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使政府依法取得授权的依据。 第二,根据我国国有资产的分布现状,建立由政府对国有资产代表进行分级授权的制 度。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所有权制度基本上依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来设计 ,即原《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第5条、第6条规定的“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 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有资产实行分级行政管理。”这一 制度设计忽视了我国国有财产所有权分级代表行使的现实性。实际上,地方政府监管下 的国有资产已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已经形成为相对独立于中央政府监管下的国有资产的 财产类别。因此,在解决国家立法机关合法授权的同时,应同时授权地方政府有权代表 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由其直接对国有企业委任、派出国有资产代表人,以减少 政府授权的级阶。 第三,减少授权环节,授权代表一步到位,具体到人。为了减少代表制度不必要的中 间环节,人为增加代表成本,政府依据国家法律,在确立国有资产代表人时,应当授权 具体的自然人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它与现行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 不同,后者是授权给具体的法人机构或组织经营特定国有资产或持有国有股。国有资产 的出资人权利具体由自然人代表来行使,有以下几大优点:一是可以减少授权环节,节 省授权成本。二是有利于通过严格的责任制度来监督、约束自然人代表的经营行为。三 是授权自然人代表,有利于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与现行企业内部制度的衔接。国有资产 代表人是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在未公司化的国有企业或国有独 资企业里,这一代表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机制或通过设立董事会,进入企业的 领导机构;在股份制企业内部则可通过股东大会的选举机制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 而相反,如授权法人机构代表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则法人要么以其现有法定代 表人来行使,要么授权其他自然人代表行使,这样容易出现法人代表人制度与国有资产 代表人制度相互间的冲突,不利于现有企业制度的良性运作。(注:按现在政策和学界 通说,应授权现有国有重点企业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经营权或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 。对于全部资产均为国有资产构成的国有独资企业,由其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 的权利,除存在法人代表制度与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之间的冲突之外,尚不存在不同资 本利益之间的冲突;而如国有资产仅为控股或参股的具有国企背景的企业,由其代表国 家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则不惟存在法人代表制度与出资人代表制度的冲突,而 且还存在不同资本权属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授权国有重点企业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国 有资产出资人权利,与企业出资人制度和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制度是极不相容的。) 第四,按其权能属性,实行分类授权,分类代表。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在具体 运行过程中,主要由两大类权能构成:一为所有权权能在经营环节转化为股权的运行; 二为对具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这两大类权能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在制度设计 中,应分别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出资人代表(国有董事)和代表国家 这一出资人代表对国有董事进行监督管理的监管代表(国有监事)。国有董事代表国家行 使国有资产经营决策权,国有监事则代表国家或国家特定机构行使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 出资人代表和其他企业经营者的监管职能。 综上所言,我们认为,在具体构建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的过程中,应变现有的国有资 产授权经营制度为:由国务院向国有独资重点大型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委任、派 出一级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国有董事和国有监事);现有地方管辖的国有企业,具体可 以参照国家委任、派出的一级国有资产代表人的做法进行。(注:我们认为地方国有企 业应纳入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的视野,但地方国有企业应止于哪一级,学术界存有争议 ,我们认为,地方国有企业应以省级为主,地市级可以保留少量公益性国有企业,县级 一般不应拥有国有企业。)然后由全资国有企业对其再投资企业或持有国有股的子企业 委任、派出二级出资人代表或国有股权代表。(注:非全资的国有企业向再设立的企业 派出的自然人代表不是国有资产代表人而是企业的代表人。其实,全资的国有企业(它 与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同一概念)向其子企业派出的代表也是企业的代表,但由于全资国 有企业的全部出资都是国有资产,因此,其向子企业派出的股东代表也可以称为二级国 有资产代表人 。)对于国家而言,只需向全国有影响的若干个特大国有企业派出一定数 量的一级国有资产的代表人,国家监督管理的对象和范围可以大大缩小,管理、监督层 级由多级变为一级,监督、管理对象由企业变为国有资产代表人,如此,国家对国有资 产的市场运作的监控力将明显增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的实现也就不至于再停滞于理论 上的空谈。 二、一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构建的授权环节 (一)第一环节:国有资产代表人授权、委派主体的法律定位 国有资产代表人授权、委派机构的主体应归属于谁,是建立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首先 必须解决而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对此我国现行立法,无论是适用于国有企业国有资产 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 及后来取代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还是适用于股份制企业的《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均确定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 职能,对国有资产或国有股权,实行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现行 国有资产管理局之部分职能被归并财政部)专职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具体而言 :(1)以立法主导新的国有资产代表人授权、委派主体。即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 专门立法,授权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省级或地市级)作为委任、派出国有资产代表人的法 定主体,从而使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在行使国有资产授权委派职权时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2)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代表人管理工作部门。首先,通过人大立 法,中央由国务院作为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依法对具体国有企业委派一级国有 资产代表人。其次,提高现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级别,扩大其工作范围,在国务 院之下设立统一、集中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跨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剥离其 他部委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能。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管理经营性和 其他国有资产的法定机构和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国有资产代表人驻派企业的确定;国有 资产代表人的授权、委派方案的制订;国有资产代表人的遴选;监管制度设置以及相关 人员派选等方案的制订。再次,为了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更高的运行效率,可以在 拟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之下设立国有董事总署和国有监事总署,作为依法对国有 资产代表人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代表人的日常管理工作。地方政府一 级国有资产代表人的委派可以参照中央的做法。 (二)第二环节:一级国有资产代表人派驻对象的确定 一级国有资产代表人的委派对象,对中央来说是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 况:(1)原有国有大型核心企业,这一类企业是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组织 ,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2)原国务院行业经济管理部门,通过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 的转变,改为行业总公司,如中国纺织工业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3)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投资设立的重点工程以企业形式运行的,如长江三峡 工程开发总公司、大亚湾核电站等。(4)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设立的国有投 资机构和国有控股公司,如国务院为适用企业“债转股”的需要,设立的长城、信达、 东方、华融四大金融管理公司。(5)国务院根据原国有企业的关联性在原有国有关联企 业的基础上,组建新的企业集团或集团总公司。 国有重点企业的资产结构与组织制度对国有资产代表人的委派有一定的影响。我国国 有企业的内部领导体制,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传统的未改组的国有企业即全民所 有制企业,按《企业法》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其中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经理)有选 举、复决的权利;二是国有独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制,并另设监事会对董事会之经 营行为进行监督;三是普通股份制企业,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制衡的内 部治理体制。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组织的领导体制,直接影响到国家委派的国有资产代表 人的地位和职权范围。但随着我国国企改革不断深化,董事会体制也必将成为国有企业 之内部治理结构的主要组织形式,它表明了国家向国有企业委派的国有资产代表人也将 以委派国有董事为主。同时又考虑对国有董事制衡的需要,在董事之外另行委派监事, 也是国有资产代表制度运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第三环节: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对企业委派一级国有资产代表人 国务院对投资设立或持股的企业委派一级国有资产代表人是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最为 重要的一环。国务院对国有企业委派的一级国有资产代表人按职能主要有国有资产出资 人代表和国有资产监管代表,这里重点讨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国有董事的委派问 题,(注:以下为行文方便,特将出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的国有资产代表人非严格地 分别称为国有董事、国有监事。)根据前面对驻派对象的不同内部组织制度背景的分析 ,我们可以把国务院对投资设立、授权经营的企业委派一级国有资产代表人分为以下三 种情况:(1)对未改制的国企,根据《企业法》规定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可根据职工 选举结果,再经授权委任当选的厂长、经理及其组成人员为国有资产代表人,或者通过 授权、委任特定候选人交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决定,再予以正式委任。(2)对国有独资 企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 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国务院对授权经营企业委派的一级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实则是委派国有董事。国有董 事和其他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按委任或经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长无特殊权利。(3 )对普通股份制企业,根据股份制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国有资产代表人主要是以股权 代表的身份出现,国家也主要通过对国有董事和国有监事的委派以实现国有资产出资人 的权利。但是,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的委任不同,普通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董事的委派具 有间接性,国家委派的国有资产代表人只有通过公司内部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的选举 ,才能合法地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因此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董事或国有监事实为国 务院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委任的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程序确定其董事身份的国有资产 代表人,这种国有董事的委任首先表现为国有股东代表的委任。 三、二级国有资产代表人委派的授权环节 二级国有资产代表人的委派是指在一级国有资产代表人的委派之后,国家投资设立的 全资国有企业(而非国有独资公司)把特定国有资产以国有股份的形式,设立独资子企业 或向股份制企业进行再投资和参股,该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股的持股主体,依照公司制度 ,有权向其设立的独资子企业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委派国有股权代表人,因此,二级国 有资产代表人的委派实则为二级国有股权代表人的委派问题。二级国有资 产代表人的委 派的授权环节,主要包括:(1)国有股二级持股主体的归属问题。(2)二级国有股权代表 人的委派及其管理。 1.关于国有股二级持股主体的归属问题。 我们认为,国有股二级持有主体的归属以及二级国有资产代表人的委派、任命源于一 级国有资产代表派驻的企业的转投资和再持股,而只有当企业的转投资和再持股具有国 有资产或国有股份性质时,才发生二级国有资产代表人的委派和任命问题,因此,二级 国有资产代表人的委任、派出是否必要,实际上取决于一级国有资产代表所驻企业的资 产结构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再投资与再持股性质。它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一 级国有资产代表人所驻企业的全部资产为国有资产构成,它包括未改制的国有企业、国 有独资企业以及全部股份由分属于不同国有投资部门投资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定向募 集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此种情形下,一级国有资产代表人所驻企业的再投资和再持股则 可视为具有国有出资性质,无疑,为了行使投资人和持股主体的权利,就发生这些企业 向其投资或持股企业委任、派出二级国有资产代表人的问题。(2)国有资本或股份仅为 一级国有资产代表人所驻企业的全部资本或股份之一部分。如这些企业把其所支配的财 产用于再投资或再持股,其性质则不再具有国有出资性质。此种情形下,只发生企业法 人委派法人股代表问题,而不发生二级国有资产代表人的委任与派出问题,尽管两者的 委派路径、程序具有相同性,但由于企业资产构成背景的源头因素,决定了二级国有资 产代表人的委派主体,只能是一级国有资产代表人驻在的且全部资本由国有资本构成的 国有企业。目前主要是以国有独资企业以及由多个国有出资人设立的具备国有性质的股 份公司,因而,二级国有股的二级持股主体资格应归属于它们。 2.二级国有股权代表的委派。 国有股二级持股主体对国有股权代表的委派,受制于国有股所在公司之内部治理结构 的设置,现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这一权力运作机构的互相制衡关系,决 定国有股持股主体对国有股权代表之设置形式也必须符合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安排,特 别是应通过对国有董事和国有监事这两种国有股权代表的分别委派,使国有董事、国有 监事分别行使国有股股东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国有资产代表人的监督制度 完备的国有资产代表人的监督制度,乃是保证国有资产代表人权利之正当行使、义务 切实履行以及职责之严格恪守的关键,因此在理顺国有资产代表人的两级代表授权环节 之后,合理设置国有资产代表人的监督制度,则成为避免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重走原有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制度老路的必要条件。我们认为,设立国有资产代表人监督制度, 除有赖于通过财产登记、审计与监察、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委派与推荐以及优胜劣汰的进 退机制等外部监督机制进行外部监督之外,还应创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监管代表人制度, 以形成国有董事和国有监事这两种代表人的平行监督和相互制衡的内部制约机制。 平行监督的基本思路是鉴于现有国有企业领导人权力的过分集中造成其权力滥用,并 针对目前存在的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多元监督体制的缺陷,把对国有资产代表的监督纳 入到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即把国有资产代表人分设为国有董事和国有监事,即国有董 事为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之经营决策权代表,国有监事为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之监管权 代表,通过国家对国有董事与国有监事的分别委派,使其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并与国 家另行委派的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以及职工选举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形成共同制衡 国有董事的监督格局,其中国有监事的重点在于对国有董事进行监督。 现有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稽察特派员制度、 外派监事会制度等。从现有的这三种监管制度的职责范围和具体运行来看,任期经济责 任审计制度是根据国有资产代表人委任状及相关法律确定的任期责任制,对国有企业领 导人实行的具有行政作用的财务监督,有其独特的价值。但是从稽察特派员制度和外派 监事会制度的具体制度功能和运行来看,尚存在以下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1)这两种 监管制度实际都是国有资产监管代表人制度,稽察特派员制度和外派监事会制度从其监 督的对象(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督的重点(财务监督)、监督职责的范围(法律法规规 章的实施情况、财务状况、国有资产营运状况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是基本相同的 ,说明这两种制度实际都是属于国有资产监管代表人制度,而且,《国务院稽察特派员 条例》第18条的规定也说明这两种制度的制度功能是相同的。但是稽察特派员与外派的 监事会的管理路径则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行使,且分别适用《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和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因而造成这种实质功能相同的监管代表制度因法律边界 的模糊和管理部门的不统一而发生冲突。(2)这两种监管制度均是外生的,这种外生的 监管制度本身在运行中有着两大障碍:一是如何充分地获得被监管企业及负责人的相关 内部信息,这是监管制度能否有效特别是有针对性的前提,尽管《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 例》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均授权稽察特派员、监事会成员派员出席企业有关 会议,但这种法律选择性规定授予的是稽察特派员或外派监事的权利,这种权利没有相 应的企业内部制度机制如会议通知程序等予以有效保障。二是如何与企业内部的监督机 构诸如职代会、股东会、监事会、相关党组织的纪检机构进行协调、互动乃至衔接而不 至于发生冲突,目前我国法律上未予明确规定,而全赖他们在实际运作中与企业具体的 内部监督机构的磨合。这两大障碍如不解决,就难以使国有资产外部监管到位,从而造 成国有资产监管资源的浪费和监督的负效益,它与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设立目的是相悖 的。(3)适用范围有限,特别是关于外派监事会,它只适用于未改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 独资企业,而对有国有企业背景的股份制企业则不能与其内部监事会形成契合力量。 为解决上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为了使国家派入的监管代表人与企业特别是公 司化改制的企业之内部监督机构的良性对接,我们认为,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应既充分 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又必须照顾企业本身的独立性,对现有国有企业外派和内生的监 督制度作通盘考虑,进行一体部署,将之纳入到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的框架内,具体可 作如下考虑:(1)合并现有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的稽察特派员和监事会,统一改为 国务院委任或派出稽察监事或国有监事,赋予国有监事以相当于现有稽察特派员相同的 权力,并明确其监管国有董事的职责范围及监管目标,使之与前述的国有董事制度相对 应。(2)通过立法衔接,利用现有的《企业法》和《公司法》规定的内部治理机构组建 程序,使委任或者派出的国有监事通过企业内部制度,以合法的程序进入企业内部监督 机构,成为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使国有监事利用公司内部监事机构 的制度优势,通过出席、列席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充分 地获得有关企业、国有董事或企业负责人的相关信息。(3)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或有国有 股份公司职工监事的作用,使国有监事和独立监事、职工监事相互配合和协调,发挥稽 察监事或国有监事的职权优势、职工监事的民主监督优势和独立监事专业监督优势,以 提高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对企业领导人、企业经营人员和企业经营状况的整体监督效益。 (4)完善现有稽察特派员和派入监事会成员的职务、亲属回避规则以及资格限制,并对 其任期制、回避制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职务回避应当符合国有董事与国有稽察监事分设 制衡的要求。(5)严格国有监事的责任制度。应建立国有监事的双重负责制:其一,国 有监事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代表人,应当对委任、派出的国务院或特 定机构负责并 报告工作,怠于职责、疏于注意、或违法违纪而未履行监督职责或未完成 监管责任目标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及赔偿责任;其二,国有监事作为国有股所在公司 之监事会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应当对全体股东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国有监事如因怠 于职责,疏于注意或违法、违章而使国有出资人利益遇到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 事责任。 按照上述制度构想建立起来的独立的国有资产监管代表人制度,有利于明确现有国有 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归属,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代表人授权、委派、派出的路径,消除现 有不同监督制度之间互不协调和相互冲突的消极现象,无疑有利于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 管代表人的作用,提高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监管效能。 经营论文:经济能人主导的经营性管制 以土地均分为主要特点的农业家庭承包经营,提高了村民家庭经营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益的提高,显示了其卓越的经济功能。正因为这样,家庭承包经营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以及国家的支持。但是,也不能否认,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弱化了村庄集体的经济功能。“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方式在调动农户农业生产积极性的同时,致使村庄集体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单位的主动性几乎丧失,留给集体的只是那一小部分固定的土地承包费。农业经济的“去集体化”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村庄集体经济的薄弱和发展受阻,从而也影响到村级公共财政的实力。乡镇企业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发展工程。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乡镇企业促使中国农村经济走出了“无发展增长”的困境。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导致了农村经济的结构性调整,由此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国农村的乡镇企业源自时期的社队企业,天生具有“集体性”。正如有的研究者所说:“农村工业天生就与社会主义集体相生相依。”③所谓乡镇企业的“集体性”,主要是指乡镇企业与乡村集体组织在经济上的相互支持特征,以及乡镇企业对乡村集体的社会归属特征。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各地乡镇集体企业逐渐走向衰退。其中一部分自然倒闭,一部分则在政府号召下通过企业改制变成私营企业、私人承包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等。继农业经济“去集体化”之后,农村工业也逐渐完成了“去集体化”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说,乡镇集体企业所承担的乡村集体义务,是与企业的产权性质密切关联的。只有在村庄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村庄企业才有义务、有可能根据村集体的要求承担村庄“集体性”义务。 随着企业改制而导致的集体产权解体和私有化,乡镇企业无需再对村庄集体承担义务。这意味着农村社会主义集体传统发生了转型,即村庄集体所有制大为削弱,集体土地制成为维系村庄集体所有制的主要支撑和村庄共同体的主要纽带。同时,这也意味着村庄集体再分配的原则受到强有力的挑战,村庄公共权力的运作失去了集体企业的经济支持。然而,国家构建的村民自治制度,在法律上确立了村庄的独立自主地位,村庄成为了具有自身利益和自主权力的自治单位。村民自治要求村民依托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庄公共权力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庄公共权力组织和村民群众在获得相对自主权力(权利)的同时,面临着一系列管理、教育、服务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迫切需要强有力的集体经济和村级公共财政支持。否则,村庄公共权力组织将因无钱办事而陷入瘫痪,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也会因缺乏公共财政显得力不从心,难以实现村民自治的理想功能。由此,农村经济的“去集体化”改革,客观上与村民自治的运作和发展产生了新的矛盾①。正是在这样的特殊背景下,经济能人成为了村民群众期待的对象。因为经济能人懂得经营管理,有远见,具有开拓精神,而且拥有丰富的社会关系资源,具有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村民选举他们为村庄领袖,希望能借此达到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实力的目的。经济能人也深知村民群众的期待,很多经济能人主政后把创业发展确定为村庄治理的工作重心,特别是以集体资产增值为村庄治理的主要目标。毫无疑问,投资增值是一切企业和资本的本性。经济能人创办和经营企业,“基本生产目的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增加个人财富”②。不可否认,村庄与企业有所不同,它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其治理在更大意义上是一种公共治理和社会管理,具有综合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要求村级公共权力组织领导村民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村庄的发展和村民的富裕。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导向下,村庄追求经济发展,村民追求财富增长,发展和壮大村庄经济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村庄治理的中心任务。正因为这样,主政村庄的经济能人往往会把其经营中的成功经历和管理经验移植到村庄治理中,把村庄视为类同于企业的法人实体进行经营管理,并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确定为村庄治理的主要目标。事实上,村庄确实也是一个经济法人单位,只不过在国家制度安排中,它是以村经济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出现的。当下村级公共权力组织一般实行一体化运作,这势必要承担起组织和领导集体经济发展的职责。在实践中,在经济能人主导下,相当部分村庄的治理已经突破了维护村庄生产、生活秩序和保一方平安的维持型治理的框架,把村庄的创业发展视为村庄治理的第一要务。相应地,集体资产的增值被确定为村级组织和村庄领袖的主要创业目标和工作任务。 利益导控:村庄治理的主要方式几千年来,中国农村治理的合法性主要地是韦伯所说的传统合法性。孙中山建立中华民国后,传统的农村治理秩序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族统治和乡绅治理逐渐失去了合法性基础,中国农村社会陷入了权威真空状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结束了中国农村的权威真空状态,建立了党对农村社会的强有力领导,通过国家对农村的有效政治整合,逐渐形成了以党的威信、干部魅力、行政统制等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权威。“”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几近停滞,从而使党领导农村社会、国家治理农村的合法性出现了危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试图通过经济建设的成就,重建党对农村领导以及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基础。为此,鼓励和倡导能人治村,实现农村治理的精英替代。正是在这一特殊时代背景下,新兴农村经济能人得以迅速崛起,主导或主政村庄治理。经济能人当政后,较为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农村发展趋势,在村庄治理过程中突出了利益的功能,从村庄治理面临的现实问题和民众需求出发,选择村庄管理方式。以公共利益诉求为村庄管理的旨归。80年代以来,党和政府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农村改革政策,取得了显着成效。不过,在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功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三农”问题,困扰着这一时期的农村治理。由于各地农村面临的任务和所处的环境不同,“三农”问题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村庄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经济增长、农民增收、村民生活改善、村庄和谐发展已成为现阶段最为急迫的“三农”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村庄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述几个方面取得的成就。换言之,现阶段村庄治理的合法性主要以治理绩效为基础,村庄公共权力组织及其领导人能不能得到村民的认同,最终要看在发展村庄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改善村民生活,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在当代,村庄治理作为一种公共治理的具体形式,势必要以利益诉求为旨归。那么现阶段的村庄治理以何种利益为诉求,个人利益?集团利益?抑或公共利益?从学理意义上说,公共利益应最终提高大家的福利,而不是几个人 的福利。就村庄治理来说,村庄集体和绝大多数村民的根本利益就是最高的公共利益,较之于阶层和派系、家庭和个人的利益,显得更重要些。经济能人主导的村庄治理之所以以村庄公共利益诉求为旨归,主要取决于以下一些情况:第一,现阶段村庄治理的性质。在制度下,村庄治理是国家行政的一部分,村级组织是国家政权机构的末梢。在自上而下的行政统制下,村级组织及其干部必然以上级的意志为自己的意志,听从上级的命令和指挥。因此村庄治理自然以国家利益为旨归。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逐渐推行村民自治制度,村庄治理由行政管理转变为群众自治,由国家统制转变为社会自治,由此凸现了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中的村庄本位和村民主体,突出了村庄和村民的利益诉求。村庄治理性质的改变,势必导致治理价值定位的改变,致使村庄领袖从村庄和村民的主人地位考虑村务决策和管理,在尽可能地兼顾多重利益的同时,把村庄的集体利益和绝大多数村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村庄治理的!基本诉求。第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抹杀利益在经济活动和社会行动中的功能;倡导大公无私,强调个人利益、集体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利益。因此,农村经济活动和村庄治理行为以国家利益为最高诉求,以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任务为目标。 8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了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经济,它强调利益诉求,把利益视为经济活动的动力和目标。尽管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也强调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兼顾,但其内涵似乎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不再是要求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利益,而是在充分尊重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合理地兼顾三者利益,协调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第三,村庄领袖的角色定位。作为村庄领袖的经济能人在村庄治理过程中扮演着多重角色,诸如村庄当家人、上级政府人、派系或阶层代言人、家庭或亲友利益代表等。角色的复合和叠加性质决定了他们的治村行为势必呈现多重利益取向,往往是多种利益诉求的妥协和平衡。然而,经济能人在主政村庄治理的过程中,一般把村庄当家人的角色视为最重要角色,在扮演多重角色中努力发挥好村庄领袖的角色功能。面对众多利益的权衡,在村庄治理实践中更多地倾向于村庄公共利益的诉求。惟其如此,很多经济能人在主政过程中能够努力保护和扩大村庄公共利益,以村庄发展和多数村民获取更大利益为自己当村官的主要追求。充分挖掘村庄的资源存量,同时利用私人拥有的资源和关系,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进村庄公益事业。以村庄公共利益为重,必要时牺牲部分个人利益。当村庄和村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村庄领袖的经济能人时常会凭借村庄和个人拥有的社会关系资源等进行抵制和扞卫。同时,借助自己在企业经营中积累的能量,结合村庄能够提供的条件,巧妙地采取各种手段和策略,积极争取政府的政策倾斜和优惠,扩大村庄公共利益。以利益诱导为村庄管理的主要手段。村庄管理是村庄公共权力组织和村庄领袖为实现村庄治理目标而进行的活动。村庄领袖总是要依赖一定的权力运作机制,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管理目标。当今中国的农村,村庄管理的内容极其广泛,各种事项管理的适用方式不尽相同,而且在不同的村庄具有不同的管理环境。但任何一种村庄管理行为均体现为村集体权力主体对权力客体的调控和影响,在管理方式上又常常表现出某种共同性和统一性。有学者把公共管理的方式大致分为动员教育、报偿奖励、制裁惩罚等类型①。公共权力组织和村庄领袖一般会根据不同的管理对象综合运用动员教育、报偿奖励和制裁惩罚等方式,以引导和规范村民的行为,实现调控目标。在经济能人主导的经营性管理中,村庄管理方式特别注意利益机制的运用,注意利益诱导。
房地产相关论文:新经济常态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新经济常态之下,我国房地产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增加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不得不面临更大的成本开支。因此,在这样的困境下,房地产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开始凸显。文章将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着手,深入分析其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新经济常态;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 一、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现状 (一)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未得到企业足够重视 就目前情况而言,虽然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有内部控制机制,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因为内部控制制度所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能够突显出来。因此,企业的相关领导并未真正认识到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作用,往往只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了如何开源的问题之上,而忽视了节源问题。 (二)内部控制专业管理人才缺乏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国家各种宏观政策的颁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场经营及施工方面的压力也逐渐增加,企业对于专业性管理人才的要求也愈加严格。但就当前而言,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极度缺乏拥有丰富管理经验以及专业技能更高的内部控制管理人才。同时,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涉及到财务、经营以及管理等诸多方面,内部控制工作更加复杂,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也越高。我国的内部控制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不足、专业素质不够,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的难度较大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的过程中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周期,从项目地址的选择、项目的立项、土地的征收、居民的拆迁、施工场地的探测开发、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到后期的合格验收、销售移交,需要历经很长的一段时间,短则数月,多则数年,具有较大的时间跨度区间。与此同时,房地产项目在具体施工、发展、完成的整个过程中,涉及区域十分广泛,不仅牵涉到建设施工企业、城市规划局、施工材料供应方、设计单位等多个主体,在项目进行的整个过程中,还需要多个工种的合作协调。除此之外,企业在项目开发的前期需要投资较多的发展资金,进而在该阶段企业需要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以上诸多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实施难度。 (四)企业监督体系缺乏 企业在进行监督评审时主要依赖企业的内审机构,但在企业实际的发展中,企业的内审机构多数是以财务机构进行统一分配管理的,并未构建成一个独立的监督系统。除此之外,内部审计的工作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多只是进行简单的会计账目操作工作。同时,企业监督体系的缺乏使得企业在主观上直接忽略了各个机构部门的工作效率、内部审查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评价工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行受到影响。 (五)缺乏完善的企业文化 完善的企业文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员工的思维与行为方式,有利于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但目前来说,多数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尚未构成符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的企业文化。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策略 (一)构建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 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良好与否将会对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效果产生直接的影响。从管理者角度而言,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应提高自身对于内部控制体系的认识,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而对于企业的员工而言,企业应该要注重员工的培训工作,以各类知识的宣传、技能培训活动来提高员工对于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认识,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行,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加企业的凝聚力。与此同时,企业还应该努力构建相应的内部产权制度, 充分借鉴国外优秀企业的发展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创设相应的董事会,实现企业内部员工与企业外部员工的紧密联系,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系统的科学性与完善性。最后,企业还应重视自身的文化建设,有计划、有目的开展企业活动,让企业的管理者、企业的员工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形成凝聚力,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增加员工工作的幸福感。 (二)加强业务监控,以成本为杠杆 动态成本与目标成本是组成成本管理的重要部分。其中,目标成本不仅是项目成本的控制线,更是成本管理的重要基础,目标成本的合理化将有利于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同时,成本管理的关键是动态成本管理,它起着直接反馈目标成本执行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需要进一步强化业务的监控力度,提高业务的监控水平,坚持以成本为主要杠杆。在具体操作时,企业需要关注这几个方面:目标成本变更与形成的评审工作、动态成本与目标成本差异的监督工作,加强目标成本与战略联系。 (三)从业务流程优化着手,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 为了构建完善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可以从业务流程的优化作为主要着手点。第一,构建招投标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在强化招投标管理的规划建设时坚持以系统的观点看待问题,严格控制合格供应商的管理程序,促进合格供方库的建立与完善。在制定企业单项招标计划及招标年计划时,需充分考虑公司的项目进度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第二,加强合同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工作,合同的管理工作应该包含材料设备合同、土地合同以及工程合同等与工程合同相关联的信息管理工作。最后是加强客户关系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房地产行业在逐步发展过程中,逐渐由原来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客户的满意度逐渐成为影响房地产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在进行客户关系管理的内部控制时,可以从售前、售中、售后这三个阶段进行操作。 (四)加强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 一方面,我国企业的会计多数只是进行单纯的会计核算工作,大部分企业的会计工作都只是报账工作,在确认具体的经济业务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决策层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企业的会计工作的独立性无法保证、企业的管理与监督职能被极大的弱化。另一方面,我国的会计制度、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政府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企业的会计信息多沦为对外的公共产品。因此,企业内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动力减少,少数企业甚至会存在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行为。 保证会计系统的科学性、有效性,不仅有利于真实、客观的记录经济业务信息,有利于相关会计事项信息的披露,还有利于会计战略的重新定位。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之下,现代会计的地位有所提高,其存在的意义除了为内部管理提供服务的工具之外,还需要会计系统与管理的联系,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传统的核算内容也开始进一步延伸到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管理等方面,它将有利于企业管理控制系统的完善,有利于整个组织效率的提高。当金融危机爆发时,企业的会计系统为了有效的防范风险,促进风险的最小化,可以构建相应的风险防控系统,从风险提示、防范、控制、管理这四个方面进行具体操作。 (五)实行全方位的风险评估 想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效率、保证企业内部控制的效果,企业需要重点关注风险评估与环境控制这两个方面。就国外企业来说,其多数采用SWOT风险分析方法,对外分析外界威胁与机会,对内分析自身的短处长处、劣势优势,从内外两个方面来制定自身的发展计划。就国内企业而言,房地产企业也可以在多个方面采用SWOT这种的分析方法,在企业进行日常内部控制时采用这种方法,在制定战略目标时采用SWOT分析方法,以此来降低内部控制目标风险。企业在进行具体风险评估时,除了需要历经风险的辨别过程、风险的分析过程。还需要历经风险的管理、控制过程。在这一阶段,企业还需要注意防范因内外部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问题,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聘请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以提升自身的风险评估能力。 三、结语 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其内部控制的构建与完善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发展的可持续行。但目前来说,在新常态经济形势之下,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而想要彻底的解决这些问题,房地产企业还需要不断地探索努力。 (作者单位:天津市津辰银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房地产相关论文: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对策及相关问题研究 [摘 要]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理财、投资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合理安排,尽可能地减少税费支出,以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种经营管理活动。经济越发达,税务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就越突出和明显。改革开放以来,税务筹划越来越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极为广泛,房地产投资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所以,在税费的缴纳上,具有很大的特殊性。税务筹划的空间也较为宽泛。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是企业创效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很多人对税务筹划的内涵理解不清,甚至错误地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税漏税。所以要阐述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从税务筹划的特征说起;其次,解析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种,分析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工作重点。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税收政策;相关问题;税种 1 税务筹划的特征 第一,合法性特征。在税务筹划方面,企业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完全符合税法要求的。低税负缴纳的决策,主要是在尚未确定纳税的义务,且纳税方法多样化的条件下完成。 第二,筹划性特征。通常情况下,纳税义务的滞后性十分明显,并且是在企业发生经营行为以后产生。在开展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须要深入了解并熟练掌握当前政策与税法,并与企业经济活动相互结合,进而合理地制定出承担最轻税负的具体方案内容。而这种超前性的行为也使税务筹划工作的筹划性特征较强。 第三,目的性特征。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措施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税负,并且涉税零风险,有效地规避名誉与经济的损失。 第四,多维性特征。站在空间角度分析,税务筹划工作不应当局限在企业本身,同时也需要联合其他具有业务联系的单位,共同努力找到节省税收的有效方式。 2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1)对税务筹划概念认知不全面。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对于此工作的本质并不了解,一味追求税负而忽视其他要素,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将企业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相互混淆;第二,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仅仅站在经济利益的角度设置相关方案内容,严重影响了预期的效果。 针对这一问题,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首先,最主要的前提与基础就是要依法筹划。房地产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始终遵循国家与地方税收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营特点予以深入分析,实现两者的完美融合,最终选择契合企业经济利益且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务筹划方案;其次,企业税务筹划应着眼长远的发展战略。房地产企业必须要具备完整思维以及方案,注重企业长远利益,对内部税务与财务等相关内容予以实时关注。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应重视战术筹划,同样要给予战略筹划一定的关注,坚决不允许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在对税务筹划项目决策的初期,需要针对项目整体予以合理性的规划,对于企业自身纳税成本予以深入考量,通过采取最佳手段来达到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有效地缓解企业税收的负担。 (2)税务筹划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一致。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往往缺少专业人才,如果难以正确把握税收政策,就会严重影响税务筹划质量。房地产企业若针对税收优化的限制条件把握不合理,就会使企业错过最佳筹划的时机,甚至陷入到偷税与漏税境地。除此之外,也存在着在房地产企业内部,税务筹划工作人员自身职业素质不高,违法与功利性动机十分明显,所以,很容易导致税务筹划与正确的发展方向严重偏离,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所以,要加强税务筹划,就要全面提高税务筹划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第一,税务筹划工作人员需要实现个人道德修养的全面提升。在处理企业与国家利益的时候,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必须要始终坚守自身职业道德;第二,税务筹划工作人员要实现个人专业素养的全面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在熟练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还需要具备丰富的操作经验。在理论知识方面,必须要不断学习并理解法律,对于税法的变动予以时刻关注。在实践操作经验方面,必须要针对企业涉税的种类以及业务和数额进行合理的分析,能够针对企业的具体状况合理地找到切入点,进而制定出与企业相吻合的税务筹划方案。[1] (3)行政执法制约税务筹划落实效果。税收法律在制定时,很容易存在规定不明确或者有法律漏洞等情况。税务筹划工作人员通常在理解税收政策方面会偏向利于企业的方向,但是,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在执行税收政策方面会偏向利于国家税收利益的方向。此外,部分税收的处罚措施与优惠政策标准并不明确,必须要在可以商榷范围内落实。由此可见,税务筹划实际执行程度都与税务机关认可程度存在紧密的联系,而这也是导致大部分税务筹划方案实际执行效果难以达到方案制定要求的主要原因。[3]但是,随着国家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这种干扰会越来越少,作为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要深入地解读税收法规,做到依法筹划,以保证税收筹划方案的落。 3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重点税种解析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繁多,在针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分清主次。在实际工作中,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利益空间最大。下面简要分项加以分析。 (1)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主要应该围绕着土地增值税的减免优惠政策进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免税政策包含五个方面:①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20%的,免征;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和收回的房产,免征;③以房地产入股的,免征;④合作建房自用的,免征;⑤企业兼并房地产从被兼并企业转入兼并企业的,免征。上述五种减免条款中,2~5项的内容属于一种特殊事项,在实际工作中很少用到。对于第一种减免条件,是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重点。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中要注重以下两点:第一,分别核算不同类型的开发产品。对于纳税人既建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额,对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适用免税规定;第二,在税务筹划中要注意20%增值额这个“临界点”的问题。控制增值额,可以从可扣除金额和售价等方面综合考虑,首先要对可扣除金额进行合理分摊,在这个过程中,更要合理预计开发费用支出,综合考虑开发费用、利息费用的占比问题,选择适合企业的扣除方式,是选择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5%的方式还是选择(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10%,直接影响到增值额的高低。这正是需要企业进行筹划的一个方面。其次在可扣除项目不变的前提下,还可以通过降低房屋价格的方式来降低税负,但是这要对减少的收入和减少的税金大小进行比较来决定,必要时还要跟企业所得税进行合并综合考虑。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大多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对于一般房地产企业而言,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要着重从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税务风险防范上加强税务筹划。①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没有完工之前,采取核定征收或按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方式。但是一旦开发产品满足完工条件,则要按照规定结转成本,调整毛利,并对前期以销产品在完工年度进行调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开发产品已经交付使用,但是出包工程尚未结算,公共配套尚未建造和完工,应向政府交纳的公建维修基金尚未上交等情况,对于后两项成本,企业要提供和保留充分的证据,可以进行预提,但是对于第一项,即出包工程未最终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金额最高也只能按10%预提。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进入计税成本,虽然是早晚的问题,但是由于没有取得合法发票,不能计入前期成本,会降低完工年度单位开发产品的成本,造成年度内应交企业所得税多缴,而前期的多缴税金又无法弥补后期的亏损,这样就可能造成企业多交税金的情况。所以,房地产企业一定要及时办理结算并取得合法发票,对不能及时入账的成本,要提供有效的预提证明材料;②在实际工作中,对于集团企业统借统贷的利息费用的扣除,在税务稽查时,经常会因为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全面、不合规被税务机关否支。所以,在日常业务管理时要注意事前防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结 论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必须要确保与税收政策相吻合,以更好地达到企业财务目标要求,并且获取税后最大利润。最重要的是,房地产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还能够更好地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充分发挥国家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房地产相关论文: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影响因素相关性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企业得到了不断创新发展,市场竞争日益严峻,在这种发展趋势下,金融风险层出不穷,为了促进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管理力度,降低风险发生频率。本文将对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一系列解决对策。 【关键词】金融风险 问题 对策 经笔者研究,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存在诸多金融风险,根据不同根源划分为动态金融风险与静态金融风险,基于激励的市场竞争下,房地产企业若不做管理对策,便无法促使房地产稳定运行。笔者将分别从:金融风险管理研究、房地产企业金融风险研究,两个部分来阐述。 一、金融风险管理研究 (一)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金融风险管理的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有:全球经济市场环境呈现复杂多变的发展趋势,产生金融风险管理理论和工具的需求;经济学及金融学理论发展奠定理论基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现实经济市场环境中,各行各业都存在税收和交易成本,收益和损失的不确定性导致所获信息并不完整,对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需求越来越大,有必要进行金融风险管理。 (二)金融风险管理过程 金融风险管理过程中,首先应对管理目标进行确立,并将风险评价机制应用其中,实际上金融风险管理目标旨在识别金融风险,并根据风险发生原因来制定有效方案,以此确保房地产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房地产企业金融风险研究 综上,笔者对房地产企业金融风险管理理论进行了分析研究,就目前来看,我国房地产企业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分别表现在:缺乏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金融避险工具相对较少,笔者将从这两方面来阐述,加深对房地产企业金融风险研究管理。 (一)风险意识薄弱及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市场环境中,金融业快速扩张的同时,出现越来越多的风险问题,但我国由于改革开放前形成的传统金融观念普遍存在,金融风险意识薄弱,对金融风险管理了解程度较差,甚至还会认为经济市场上的收益或亏损不会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出现诸如房地产企业躲避银行债务,向银行转嫁经营风险,盲目扩张业务,热衷于违规账外经营等现象,存在大量不良债权,导致金融秩序严重混乱,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这些都表明我国目前金融风险意识较为薄弱。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康持久稳定运转得益于完善的金融管理体制,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从经过改革开放发展至今已取得明显的改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体制尚未完善,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有效率较低。 (二)金融避险工具及产品业务较少 在全球经济金融市场上,有存款、贷款、期货交易、理财业务、混合经营、全球化运作等金融业务,但我国金融市场现有的产品与业务中,仍以存款和贷款为主,房地产企业能够进行风险管理和防范的套期保值工具较少。金融避险工具较少,产品业务形式单一,未能适应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发展,各行各业的投资者对优质金融产品服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我国为了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投资优惠的政策和条款吸引了大量的国际投资和金融机构的涌入,在我国金融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的同时,我国金融机构的生存危机也大量出现,造成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整体发展不协调。 三、房地产企业金融风险管理对策 综上,笔者对房地产企业金融风险进行了分析研究,为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创新,企业部门必须采取有效对策,首先应加强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并形成防范意识、其次应转变经营模式,顺应时展、还应对房地产企业财务机制充分健全、并将信息技术应用其中,加大沟通力度,从多个方面来实施,以此促进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增强金融风险管理防范意识 为促进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房地产部门必须加强金融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房地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实施培训,学习金融法律法规,增强对金融风险的深度认识,从而感受到金融管理的重要性,总结我国房地产企业中出现的问题原因、教训,促进我国金融风险管理改进完善。 (二)转变房地产企业经营策略 为促进房地产企业有效发展,房地产企业应积极转变经营策略,将创新意识应用其中,尤其是在后金融危机下,应对基层员工经济管理理念加以创新,最重要的是,房地产企业领导应积极转变传统管理理念,用全新视角去看待企业经济管理工作。在房地产企业经济管理中,最好采用虚拟化与柔性化管理模式,针对企业需求来展开管理。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应适当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注重品牌效应,优化自身形象。 (三)健全财务约束机制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在房地产企业经济管理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房地产企业应对财务约束机制不断健全及完善,为企业稳定发展奠定基础。房地产企业应从日常管理中入手,加强对各种小额支出的管理力度,如:水电费、通信费等等。从根本杜绝资源浪费,防止员工以各种名义蚕食房地产企业的资产。当然,完善制度只是一方面,严格执行制度才是确保房地产企业财务安全的重要保障。财务约束机制的健全是确保企业经济管理的有效手段,房地产企业管理者应加以重视。 (四)实现信息化管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技术发展不断创新,为确保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应将信息技术应用其中,实现企业管理信息化。实现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提升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效率,加强房地产企业员工的执行力。在信息化技术日益成熟的今天,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经济管理时能利用信息系统突破各种限制,实现远程监控与管理,例如远程查账、远程审计等等。信息化系统加强了房地产企业经济管理的严谨性和可靠性,使得数据的输入与计算都变得更加准确,显著提高了房地产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 (五)加强多方协调 加强各方协调,实际上就是加强房地产企业资源整合的能力,以优化房地产企业的资源配置,帮助房地产企业更加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在金融时代,资源已经成为房地产企业争夺市场的最有利财富,因此,最大限度地U大新资源并保护已有资源已经成为当今房地产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前提。加强多方协调能力已经房地产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降低成本并提高生产效益的重要基础,只有合理分配并利用资源的房地产企业,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房地产企业当前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着风险意识薄弱及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金融避险工具及产品业务较少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影响到房地产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房地产企业应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管理防范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制度,培养优秀的高素质人才等策略,能使房地产企业规范化并健康持久稳定运行。 房地产相关论文:房地产相关研究分析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银行、证券、股票等金融市场日益繁荣,房地产、土地等实物形态的投资市场也不断发展。为研究各地区的商品住宅价格变动的特征,文章把地区分成发达地区和非发达地区,并研究发达地区和非发达地区的房价的相互影响关系。此外,分析了房价与其他资产价格的关系。 [关键词]房地产;商品住宅价格;房价 1研究背景 在房地产市场中,我国住宅投资长期占总投资的20%左右,占GDP比重的10%左右(陈杰,2016),不难看出房地产市场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影响之深远。为了社会稳定以及国家利益,对于房地产价格的调控非常重要。 2各省市自治区商品住宅价格变动分析 2.1数据选取与预处理 商品住宅价格用商品住宅销售额除以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得到,发达(X)与非发达(Y)地区的住宅价格用各自代表的城市的平均价格来表示。文中采用的数据是1999年一季度到2016年一季度的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弘数据库。为消除季节因素引起房价的变化,对数据进行价格平减。 2.2发达地区与非发达地区的房价的相互关系 为了研究发达地区的房价是否对非发达地区的房价有影响,或者非发达地区的房价对发达地区的房价是否有影响,需要对两类地区的房价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前提是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所以在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之前应该检验数据的平稳性。两个房价变量的平稳性结果见表1。 通过上述结果可以看出发达地区和非发达地区的房价都是一阶单整,即原时间序列数据非平稳,进行一阶差分以后的数据平稳。说明这两个变量之间存在协整的可能性,即这两个变量之间可能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接下来检验二者的因果关系,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结果见表2。 根据表2可以发现发达城市房价的变化会引起非发达城市的房价变化。 3房价与其他资产价格关系分析 3.1房价与其他资产价格趋势关系分析 3.1.1指标选取 文章在研究房价与其他资产价格关系分析时,选用全国平均房价、实际利率、上证综指进行研究。 3.1.2数据选取及预处理 为了研究房价与实际利率、上证综指的关系,文章选用1999―2015年全国平均房价、实际利率、上证综指的季度数据进行分析。商品住宅价格与上证综指直接就能得到,但是为消除一定程度的季节变动影响,将商品住宅价格与上证综指转换为同比发展速度来分析,即用增加量进行研究。而对于年实际利率,用名义年利率减去相对的CPI得到。 3.1.3房价同比发展速度与实际利率关系 利用房价的同比发展速度和实际利率做折线图,就可很直观地分析出房价同比发展速度与实际利率的关系,结果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到,房价同比发展速度与实际利率之间呈现一定的联动趋势。实际利率的波动性比较强,央行对于名义利率的调整每隔几个季度调整一次,但是由于CPI每个季度都不同,所以每个季度的实际利率会出现不同幅度的波动。房价同比发展速度也是一直处于波动状态。从2003年开始,国家每年针对房地产市场都会出台相应的政策,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虽然房价的同比发展速度上下波动比较大,但是房价总体依然处于上升趋势。从图中看比较明显的是在金融危机的时候,国家为了刺激市场,多次下调利率,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使得房价的发展速度大幅上升。而分析两者之间的协同关系,可以发现既存在实际利率上升,房价同比发展速度上升的情况,也存在实际利率上升,房价同比发展速度下降的情况。 3.1.4房价同比发展速度与上证综指关系 利用房价的同比发展速度和上证综指同比发展速度做出折线图,分析房价与上证综指的关系,结果见图2。 从图2可以看到,房价同比发展速度与股价同比发展速度之间也呈现出一定的联动态势。我国股价的波动性很大,因而股价的同比发展速度的波动性也较大,呈现一定时间段连续地上升与下降态势。在2005年下半年我国股市出现了一次大牛市,上证综指出现了大幅度上涨,2007年第二季度,我国股票市值第一次超过了GDP,股价对宏观经济及楼市的影响开始显现,股价与房价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从图中看到,房价同比发展速度与股价同比发展速度大致呈现出同涨同跌的情形。 3.2房价与其他资产价格相关关系分析 上述对房价与实际利率、上证综指的趋势及关系进行了描述,但商品住宅价格与实际利率、上证综指价格之间的相关程度还尚不明确。下面通过简单相关系数进行描述,分析房价与实际利率、上证综指的相关关系,结果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到,房价同比发展速度与实际利率同比发展速度以及上证综指同比发展速度有一定的相关性,其中与实际利率同比发展速度的相关性为负,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与上述分析有一定的契合,房价与利率之间的联动关系并不是很明显,但如果从短期来看,供给对于利率的反应是迟钝的,而需求对于利率的反应却是敏感的,因而利率的提高在短期来看是会使房价下降,即利率与房价呈现负相关关系。这一结论从表3可以看到,房价同比发展速度与上证综指同比发展速度具有很强的正向相关关系,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也印证了上述分析,房价与股价呈现同涨同跌的协同关系。 综上所述,房地产价格同比发展速度与实际利率以及股价同比发展速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其中与实际利率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从短期看实际利率上升,房地产价格会出现一定的下滑,实际利率下降,房地产价格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c股价同比发展速度之间同涨同跌关系比较明显,替代关系不明显,只在少数季度出现了反向关系。 房地产相关论文:中国CPI与房地产价格长期走势相关性研究 【摘要】自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伴随着高CPI的是房价的一路走高,CPI与房地产价格的长期走势表现出了一致性。因而研究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能够增进对资产价格与物价间关联的理解,有助于有关当局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从而维护经济的稳定与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本文在结合了西方经济学界与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房地产价格的长期走势与通货膨胀间的相关性进行了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首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与通货膨胀的状况进行了概述,并分析了国内外学术界对两者间关系的看法。然后,从理论上分析房地产价格长期走势与CPI之间相互作用的具体机制。继而,选取了2010年6月到2016年9月的相关数据,运用协整检验对其展开实证分析,其结果表明在长期两者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最后,本文将理论分析与实际经济情况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价格 通货膨胀 相关性 一、引言 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各类资产价格波动频繁,屡屡出现过度投机导致的资产价格泡沫化,进而引发金融危机。如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泡沫破灭后的日本经历了数十年的经济萧条。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也是由于房地产市场引发的,之后传导到资本市场,导致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中国房地产市场起步于1998年,房地产价格也一路走高,尤其是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之后,宽松的政策推动了房价的快速上涨,至今房价仍在高位运行。与此同时,一般物价水平也持续上涨,且中国房地产价格长期走势与CPI的走势表现出很高的一致性。物价上涨和房价上涨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稳定房价和物价成了政府的重要任务,为了探究我国房地产价格与通货膨胀间的关联,本文选择房地产价格的长期走势与通货膨胀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通货膨胀与房地产价格关系的文献综述 欧文・费雪是最早研究资产价格与通货膨胀间关系的经济学家,他在《货币的购买力》一书中认为,货币供应量的增长会首先表现为房地产价格,证券价格等资产价格的上升,然后导致商品价格的普遍上涨。他认为货币政策应当更多的关注资产价格,而不仅是停留在消费品价格水平上。米尔顿・弗里德曼提出过有关于通货膨胀的著名论断:“无论何时何地,通货膨胀无一例外都是货币现象”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走高伴随着大量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发放,出现了信用的扩张,增加了货币供给量,推高了通货膨胀。 Alchian klein认为CPI仅考虑了当前的消费品价格,而消费者会根据未来预期价格的变化作出理性调整,资产价格恰能反映消费者对未来支出的安排。提出应当将资产价格纳入“跨期生活成本指数”中去,从而反映未来预期的通货膨胀水平。Shiratsuka 认为资产价格是通货膨胀的先行指标,通过不同结构的矢量自回归模型对包含GDP平减指数与总资产价格指数在内的几个宏观经济指标进行了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其结果显示在5%的统计显著水平上,总资产价格指数是引致GDP平减指数的格兰杰原因。并通过其他的实证检验表明资产价格的波动将引起GDP的相应波动,且资产价格的波动含有未来价格变动的信息。Goodhart对12个国家的CPI通货膨胀方程进行了估算,验证资产价格对通货膨胀是否有显著的解释力。自变量为滞后的通货膨胀值、滞后的产出值、货币增长、汇率变动以及利率。资产价格包括房地产价格与股票价格的变动以及受益的差价。其检验结果表明,广义的货币增长率、短期利率和房地产价格三个变量显示了很强的显著性,资产价格特别是房地产价格,的确有助于预测未来的通货膨胀。段忠东利用1998年1月至2006年12 月的样本数据,实证检验了我国房地产价格与通货膨胀的关系,在长期,房地产价格对通货膨胀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通货膨胀在长短期都对房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三、通膨胀与房地产价格走势相关性理论分析 (一)通货膨胀对房地产价格走势的影响 1.要素价格上涨对房地产价格走势的影响。通货膨胀时期,钢材、水泥等建设材料价格的上涨,增加了开发商的原材料成本。同时,通货膨胀也会使得劳动者实际工资缩水,要求更高的名义工资,增加了房地产商的劳动力成本。房地产商为了弥补成本上涨的损失,而提高房屋销售价格,使得房地产价格上涨。与此同时,要素价格上涨会使得各类商品与服务的价格普遍上涨。在名义工资不变的前提下,居民的实际收入降低。由于我国居民的投资渠道极为有限,这使得房地产市场需求增长过快,而房地产市场供给受生产周期、土地政策等因素制约,短期供给弹性很小,供求关系紧张,房价快速上涨。 2.实际利率下降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从生产者的角度看,由于房地产商对资金需求大,使用周期长,因而对银行贷款的需求很大。通货膨胀发生时,银行贷款利率难以及时调整,使得贷款实际利率下降。房地产企业需要偿还的实际本金与利息减少,从而降低了开发商的资金成本,提高了利润率,促使房地产商增加投资,同时也增大了开发商囤房炒作的可能性。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由于房产价格较高,消费者通常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大都是以住房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房产,即消费者以所购买的房产为抵押,向金融机构或是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并在一定的合同期限内偿还本金与利息。通货膨胀发生时贷款利率没有及时调整,实际利率下降,使得贷款成本降低,使得消费者更愿意购置房产,进而导致房地产市场需求增加。 (二)房地产价格走势对通货膨胀的影响 房地产的居住使用权的购买表现为消费品的属性,房地产的所有权的购买表现出投资品的属性,这使得其具有独特之处。一是增加了货币供应量,相较于其他商品同CPI之间的相关性,房地产市场具有其独特之处。房地产行业存在着大量的以抵押贷款,房地产开发商以土地抵押向银行贷款,消费者通过抵押房产办理按揭贷款,以及一些贷款公司或是银行推出的房产抵押贷款。伴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贷款额度也随之上升,且房地产市场体量大,贷款需求旺盛,扩张了货币供应量,推高了CPI,这是一般商品所不具有的特性。二是通过“财富效应”影响通货膨胀,中国房地产市场大部分为住宅房产,而房产作为中国家庭资产中最为重要的资产,又与居民的日常消费密切相关。从中国商品房销售情况看,住宅销售面积在全部商品房销售面积中占有大多数的份额。房地产价格变动对居民的日常消费影响可以通过“财富效应”来实现。房地产财富效应指当居民手中所持有房产价格上升(或下降)时引起居民财富的增长(或减少),其拥有资产组合价值增加(或减少),进而改变居民的短期消费倾向。拥有房产的居民能够通过出售或是出租房产来实现财富的增长,进而提高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即便拥有房产的居民不出售房产来获得收益,也会因为房价上涨而带来虚幻的财富增加感,使得总需求扩张。进而使得经济体面临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这也是一般商品所不具有的特性。三是房地产价格通过投资影响通货膨胀,当房地产价格上涨时,房地产市场的预期投资回报率上涨,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会增加对房地产市场的投入。房地产产业链长,涉及面较广,体量之大也是绝无仅有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的上涨也会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价格的增长,进而促进相关产业的投资,使得社会投资总水平增长,推动物价水平的上涨,出现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结合相关数据来看,自1998年住房改革以来,房地产产业实现了高速的增长,在1998年,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12.72%。而至2015年,这个数据为22.54%。由此可见,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增长速度是十分惊人的。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会带动投资的增长,而投资的增长又会带动社会总需求的过快增长,使得经济体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 四、通货膨胀与房地产价格走势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选择的说明 由理论分析可以看出,通货膨胀与房地产价格走势间存在复杂的相互影响,本文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研究通货膨胀与房地产销售价格间的相关性,研究变量为通货膨胀率,房地产销售价格。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百城价格指数(一线城市)数据来自Wind资讯。CPI以2010年6月的CPI数据为基期,将各月的月度CPI环比数据连乘得到定基CPI数据。“百城价格指数”为中国房地产协会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立的中国指数研究院,其数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靠性。本文选取的百城房地产价格指数为中国各大城市房地产销售价格的月度数据加权平均而成,能够比较真实的反应中国房地产价格的波动情况。本文使用Eviews6.0软件进行实证分析,对CPI、房价指数数据取对数,分别记为LNCPI,LNHPI。 (二)实证检验 1.单位根检验。本文采用的是ADF检验考察变量的平稳性。ADF检验的假设为:H0:r=0,H1:r 将各序列的ADF检验统计量与相应的临界值比较,可知LNCPI,LNHPI均为非平稳序列,而一阶差分序列均为平稳序列,故LNCPI和LNHPI为一阶单整序列。两者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 2.协整检验。由于LNCPI和LNHPI为一阶单整序列,因此可以对其进行协整检验,本文运用Johansen协整分析法,包括迹检验法和最大特征值检验法协整检验结果整理后如下表所示。 3.实证研究结果。Johansen协整分析法的结果表明:长期上,中国房地产价格与通货膨胀之间存在正向的协整关系。房地产价格指数LNHPI和通货膨胀率LNCPI间长期弹性系数为0.1736,即在长期内,房地产价格指数(LNHPI)上涨1%,能够导致LNCPI上涨0.1736%。该实证检验的结果同中国经济的实际运行情况基本一致。 五、关于调控房地产价格的政策建议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可知,通货膨胀与房地产价格走势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两者间的相互作用会给经济体的稳定运行带来压力。为了保障我国经济的稳定运行,避免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同时抑制房地产价格的过快增长。综合考虑我国的经济形势,对防止房地产价格异常波动,稳定通货膨胀,本文给出如下建议:一是发挥房地产价格走势对通货膨胀的指示作用,由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可知,房地产价格可以通过消费、储蓄和投资等途径影响一般物价水平,故房地产价格走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物价水平的走势。而当前中国的的消费物价指数CPI中并不包含房地产价格水平,现行CPI的构成难以反映房地产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的真实影响,不利于货币政策的制定者把握市场价格的真实水平,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效果。货币当局有必要将房地产价格纳入通货膨胀指数,作为衡量价格水平的指标。如构建广义价格指数API(Average Price Index),将房地产价格水平、股票市场价格水平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都包含在内,为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二是通过抑制通货膨胀控制房价,在通货膨胀过高的情况下,人民银行可以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这三大政策工具调节通货膨胀和房价。人民银行通过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率以及在公开市场上购入证券,都能够使得货币供给量减少,进而导致利率上涨,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减少,提高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成本,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炒作。首先,由于房地厂商资金大都来自于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减少和利率的提高会使得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紧张,持有房产的成本上涨,减少其囤房捂盘的行为,促使其快速销售。其次,由于大部分购房者采用贷款购房的方式,贷款的减少会增加其获取贷款的难度,利率的提高能够增加购房者的资金成本,增加其持有房产的成本,迫使其放弃囤房炒作,抑制投资者对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机。最后,人民银行运用政策工具减少货币供给量,调高贷款利率能够释放出紧缩性政策的信号,降低投资者对房价上涨的心理预期,使得投资者减少对房地产市场的投入,有助于平抑房价。注重三大政策工具的配合使用,过去我国人民银行常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调节货币供给量,但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增长,应更多的发挥公开市场业务对货币供给量和利率的条件作用,减轻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 房地产相关论文:房地产行业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研究 【摘 要】 以我国2007―2014年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视角,从货币薪酬、持股比例和在职消费三方面分别检验了高管薪酬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同时,通过国有企业改革前后数据的对比分析进一步检验了改革是否有成效。研究结果表明:货币薪酬、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正相关,且其相关程度均在国有企业中更显著;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负相关,且其对国有企业的负面影响更大;国企改革对货币薪酬的管制及对在职消费的抑制初显成效。研究结论对完善企业薪酬激励机制、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 房地产; 货币薪酬; 持股比例; 在职消费; 企业绩效 一、引言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国企高管薪酬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先后出台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期健全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据2010年同花顺数据显示,在年度薪酬排行榜居前十位的高管中,房地产行业非国有企业高管占据了四席,在2011年、2012年、2013年更是达到了半数之多。因此,本文选取高管年度薪酬较高的房地产行业进行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对比分析。同时,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中心显示,从2009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数目迅速增长,至2013年已增长7倍,但国有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仅占比9%,远低于非国有企业。那么,存在薪酬管制且股权激励不足的国有企业高管是否会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过度的在职消费以弥补薪酬不足?本文将高管货币薪酬、持股比例、在职消费同时纳入高管薪酬变量分别与企业绩效进行相关性研究,为我国国有及非国有企业完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高管货币薪酬与企业绩效 根据委托理论,委托人为了降低成本、实现对人的有效激励与监督,会与人签订“薪酬-绩效”契约,将人的薪酬与企业绩效挂钩。因此,提升企业绩效成为人获得高报酬的重要手段。 国外学术界对企业绩效与高管货币薪酬的研究开始于Taussings et al.[1],得出二者相关性较弱的结论。随后,Michael et al.[2]收集1974―1986年《福布斯》公布的2 213名高管薪酬数据研究发现,高管货币薪酬对股东财富衡量的企业绩效敏感度低。近期,Sigler[3]以2006―2009年在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80家公司高管总货币薪酬为样本,认为其与以净资产收益率衡量的企业绩效显著正相关。我国学者因经济体制不同、信息披露不完善等的影响,对高管货币薪酬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晚,且尚未得出统一结论。李增泉[4]以1998年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认为高管货币薪酬与以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衡量的企业绩效不存在显著关系。谌新民和刘善敏[5]、宋德舜[6]等也得出类似结论。而陈志广[7]、陈永明等[8]、王海菲和公宇[9]等却得出高管货币薪酬与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衡量的企业绩效显著正相关的结论。周仁俊等[10]、刘绍娓和万大艳[11]从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视角,对比分析得出:高管货币薪酬与企业业绩呈正相关关系,其相关程度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表现更为显著。国家统计局公布多项数据显示,近年来,几项重要楼市指标,如房地产投资、商品房销售以及土地购置等均出现增幅同比下滑,而房地产高管薪酬却一直呈上涨走势,非国有企业薪酬普遍高于受各项政策约束的国有企业。因此,本文认为,在房地产行业中,非国有企业的问题较国有企业更甚,高管货币薪酬与企业绩效的相关程度较弱。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高管货币薪酬与企业绩效正相关,国有企业高管货币薪酬对企业绩效的敏感性高于非国有企业。 (二)高管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 高管持股能使高管获得企业剩余索取权,且高管持股作为长期激励机制,能够使高管更加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这样,高管的个人利益就与企业绩效紧密联系起来,能够促使高管为了自己和股东的共同利益而努力提升企业绩效。 Mehran[12]随机选取1979―1980年间制造业的153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得出高管持股与企业绩效正相关。另一方面,在Jensen and Meekzing提出协同效应(Alignment effect)、Fama and Jensen提出堑壕效应(Entrenchment effect)之后,Randall et al.[13]通过对371家公司进行分段线性回归分析表明:高管持股比例在0~5%时,Tobin'Q值与董事的持股比例正相关;在5%~25%时,Tobin'Q值与董事的持股比例负相关;超过25%时,两者又正相关。另外,一些学者认为高管持股比例是一个内生变量,依赖于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特征,如行业地位、投资机会、成长阶段、经营风险和管理者偏好等,与公司绩效之间并不相关。在国内学术界,由于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并未普遍实施,高管持股比例偏低甚至为零,多数学者认为高管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俞鸿琳[14]以2001―2003年间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高管持股水平和企业绩效(以Tobin'Q值衡量)对于全部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均无显著相关关系,只对国有上市公司有较弱的负相关关系。而高雷和宋顺林[15]利用上市公司2000―2004年五年的面板数据,证明高管持股规模与企业绩效是显著正相关的。2005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才首次明确大中型国企管理层可以持股,而在2006年12月下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又限定单个高管“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限定全体高管“授予的股权总量在0.1%~10%之间合理确定,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因此,本文认为,国有企业高管持股比例对企业绩效的正向影响小于非国有企业。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高管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正相关,国有企业高管持股比例对企业绩效的敏感性低于非国有企业。 (三)高管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 高管在职消费是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的需要,给予高管适当的在职消费权利能够弥补我国现阶段货币薪酬、股权激励的不足,对高管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我国学术界对此一致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过度的在职消费,降低了企业绩效、损害了股东利益,高管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负相关。 西方学者对于高管在职消费主要有观、激励观两种观点。Fame[16]认为,在职消费可以通过调整人的薪酬合约来消除,当调整后的薪酬不足以弥补在职消费成本时,它才成为成本的一部分。Hart[17]的研究结果表明, 在职消费是高管的私人收益,其代价超过了其带来的效益增量,会降低企业绩效。而激励观的代表学者Rghuram et al.[18]认为,在职消费是由职务和工作需要引发的消费,企业为高管人员提供在职消费的目的在于提高管理效率或强化经理人的地位和权威,并以美国300家上市公司1986―1999年数据为研究样本,结果证明在职消费可以提升企业绩效。国内学者对在职消费的衡量主要采用陈冬华等[19]的做法:手工收集年度报表附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明细项目(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出国培训费、董事会费、小车费和会议费),检验得出在职消费对非国有企业绩效没有显著影响,而对国有企业绩效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亦有人采用权小锋等[20]的做法:自管理费用中扣除董事、高管以及监事会成员薪酬、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当年的无形资产摊销额等明显不属于在职消费的项目,仍得出在职消费具有负面价值效应的结论。在我国国有企业中,高管薪酬由政府机构决定,且政府还在国有上市公司中实施了薪酬管制,国企高管在货币薪酬水平较低、持股收益很少的情况下更倾向于进行在职消费来弥补显性激励的不足。因此,本文认为,国有企业高管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的负向影响强于非国有企业。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高管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负相关,国有企业高管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的敏感性高于非国有企业。 三、数据选取与研究设计 (一)数据选取 本文选取2006年12月31日以前上市的沪深两市A股房地产企业为研究样本,以2007―2014年为事件研究窗口,剔除在创业板上市的、被ST和PT的、相关数据缺失的企业,最后共获得了108家上市公司864个观测值。其中,国有企业59家,非国有企业49家。数据主要来自于万德资讯及国泰安数据库,使用的数据处理软件为Excel 2010、Eviews 6.0和SPSS 19.0。 (二)研究设计 1.变量设置与说明 (1)企业绩效变量 本文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衡量。该指标是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的核心,是检验股东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指标,有利于股东对高管进行较为全面的业绩考核。 (2)高管薪酬变量 货币薪酬(Ln Pay):本文将高管定义为董事、监事、经理、党委书记及年报上公布的其他管理人员,选取其从任职企业获取的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等货币性报酬总额(以万元为单位)。同时,为了减少量纲对实证结果的影响,对该薪酬总额取对数。 持股比例(MSR):指上述高管持股数量总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了数据的统一可比性,选择期末高管持股数量和期末总股本两个时点指标进行比较。 在职消费(Perk):本文借鉴权小锋等(2010)的做法,用管理费用扣除高管货币薪酬总额、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无形资产摊销、税金、研发费用等明显不属于在职消费项目后的金额作为在职消费绝对数,再将其除以营业收入,作为高管在职消费变量。 (3)控制变量 企业规模(Ln Size):该指标为样本企业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企业规模越大,获取的各种资源也越多,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同时,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资源,对高管能力的要求也越高,给予的薪酬也相对较高。 股权集中度(Cocen):该指标为年末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股权越集中,表明股东对企业的控制越强,对高管的监管更加有力,有助于高管更尽责地提升企业绩效。 成长性(GC):本文用净利润增长率表示。该指标反映了企业的发展潜力。成长性越好,表示当年盈利越多,有利于促进企业未来绩效的提升。 财务杠杆(Lev):本文采用资产负债率衡量。该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的筹资方式和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的偿债压力越大,企业便更加注重提升企业绩效。但由于国有企业高管的特殊任免制度,当负债率较高的时候,高管可能并不担心被接管或撤换,所以相比而言,负债对国有企业高管的约束作用要小于非国有企业。 2.模型构建 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假设,为研究高管薪酬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ROEi,t=α0+α1Ln Payi,t+α2MSRi,t+α3Perki,t+α4Ln Sizei,t+ α5Coceni,t+α6Levi,t+α7GCi,t+μ 四、实证研究 (一)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为了解房地产行业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经营现状及高管激励现状,本文对模型中涉及的主要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由表1第一部分可知:在整个房地产行业,企业发展参差不齐,差距较大,而高管之间的货币薪酬更是有天壤之别,既有不领取报酬的也有总薪酬高达亿元的企业。同时,高管“零持股”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国有企业占32.2%,非国有企业占40.6%。高管在职消费程度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0.1、12.93,表明企业高管在职消费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因管理模式、管理者风险偏好等的不同,在公司规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净利润增长率、财务杠杆这四个方面,企业之间差异更大。由表1第二部分可知:国有企业高管货币薪酬均值小于非国有企业,但中值显著高于非国有企业,这可能与国企中的高管薪酬管制有关,以致国企高管货币薪酬差距并不大。国企的高管持股比例均值显著小于非国有企业,而中值差异不大,这表明国企高管“零持股”比例虽较少,但持股比例普遍偏低。国有企业在职消费程度均值与中值均大于非国有企业的,表明房地产行业中国有企业高管更倾向于在职消费以弥补显性激励的不足。 (二)Pearson相关性分析 表2报告了模型主要变量的相关系数。无论是整个房地产行业还是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企业绩效(ROE)与高管货币薪酬(Ln Pay)显著正相关、与高管持股比例(MSR)正相关、与高管在职消费(Perk)负相关,初步证明了前文提出的三个假设。但在国有企业中,ROE与MSR正相关关系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政府对国企高管持股数量的限制所致;而在非国有企业中,ROE与Perk的负相关关系不显著。大部分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都小于0.3,只有Ln Pay与Ln Size、Lev与Ln Size以及国有企业样本中Perk与ROE之间的相关系数绝对值大于0.5,两两相关程度较高,有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 (三)多重共线性检验 为了保证研究结论的准确度,本文使用容忍值法(Tol)和方差膨胀因子法(VIF)来检验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由表3可知,全样本、国有企业以及非国有企业各变量的容忍值(Tol)远大于0.1,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大于1小于5,充分表明模型不存在较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四)回归分析 1.模型总体显著性检验 模型的总体显著性检验是指检验全部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共同影响是否显著,即检验回归模型中的参数是否显著不为0,使用F统计量进行检验。由表4可见,全样本、国有企业以及非国有企业模型的F值分别是23.661、11.355、16.940,Sig.均是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a,表明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全体的线性关系是显著的,可建立线性模型。 2.回归参数的显著性检验 表5报告了回归参数显著性检验结果。全样本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Ln Pay的估计系数显著大于0,意味着高管货币薪酬与企业绩效显著正相关;在对国有与非国有企业样本分别回归后发现,国有企业Ln Pay的估计系数显著大于0且大于非国有企业Ln Pay的估计系数,但在非国有企业中Ln Pay的估计系数并不显著,表明国有企业高管货币薪酬对企业绩效更敏感,该结果符合假设1。该结果说明,高管要想获得更高的薪酬,需更加致力于提升企业绩效,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全样本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MSR的估计系数显著大于0,意味着高管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显著正相关,部分支持假设2;在对国有与非国有企业样本分别回归后发现,国有企业MSR的估计系数显著大于0但大于非国有企业MSR的估计系数,该结果与假设2相反,可能是国企高管“零持股”数量过多所致,后文将进一步解释说明。该结果说明,企业采取适当的股权激励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全样本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Perk的估计系数显著小于0,意味着高管在职消费与企业绩效显著负相关;在对国有与非国有企业样本分别回归后发现,国有企业Perk的估计系数显著小于0,且小于非国有企业Perk的估计系数,但非国有企业Perk的估计系数不显著,表明国有企业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更敏感,该结果符合假设3。该结果说明,企业中的在职消费负面效应依然存在,尤其是国有企业,委托人应不懈怠于抑制在职消费。 对于控制变量,无论是全样本、国有或非国有企业模型,Ln Size、Cocen、GC的估计系数均显著大于0,与预期相符;Lev的估计系数在全样本与国有企业样本中显著为负、在非国有企业中为正但不显著,表明负债率对国有企业高管的约束并不严格,在非国有企业中财务杠杆的作用并未充分发挥。 五、进一步研究 (一)非国有企业高管“零持股”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表6分年度报告了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样本中高管“零持股”家数所占比例。在非国有企业中,高管“零持股”家数所占比例高达40%或近40%。除2013年、2014年外,高管“零持股”家数均多于国有企业。高管“零持股”过多是否对非国有企业高管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的敏感性产生了影响?本文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进行说明。由表7可知,企业绩效(ROE)在方差齐性检验中显著性水平为0.403,大于检验统计量0.05或0.1,表明两总体方差不存在显著差异。均值相等的T检验中,ROE的显著性水平为0.095,在0.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即高管“零持股”的企业绩效与高管持股的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表明非国有企业中高管“零持股”过多以致于高管持股比例对企业绩效的敏感性弱于国有企业。为了保证结果的准确性,本文还用年末净利润的自然对数(Lnπ)代替企业绩效变量进行了T检验,得到了同样的结果。 (二)国有企业改革前后高管货币薪酬、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的不同影响 2009年2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高管发出“限薪令”,规定高管年薪应限制在60万元左右且切实形成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与实际经营业绩密切挂钩的机制。为了检验此项改革在国企中是否有成效,本文以2009年为分界点,采用如下模型进行检验: 表8分别报告了上述两项政策实施前后国有企业高管货币薪酬、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的不同敏感程度。根据模型1结果可知,改革前Ln Pay的估计系数为2.5661,而改革后其估计系数上升为2.6203,高管货币薪酬对企业绩效的敏感性略有提高,二者的相关程度加强,表明“限薪令”初显成效;在模型2中,Perk的估计系数为-0.6002,而改革后其估计系数为-0.2062,高管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的负面影响降低,表明上述改革措施对在职消费起到了约束作用。 六、稳健性检验 为了确保上述结果的可靠性与准确性,本文采用如下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第一,本文用前三名高管货币薪酬总额代替全部高管货币薪酬总额,重复上述研究,得到同样的结果;第二,考虑到多数委托人较为关注净利润,本文用年末净利润的自然对数(Lnπ)代替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企业绩效,回归分析所得到的结果依然与上文一致。因篇幅所限,不再附表格。 七、结论及建议 本文结合我国特定的制度环境,以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别从高管货币薪酬、高管持股比例、高管在职消费三个维度研究了高管薪酬对企业绩效的激励作用,并对比分析了该作用在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中的差异。 根据实证检验结果可知,在全样本及国有企业样本中,高管货币薪酬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激励作用,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这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都采用“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薪酬模式有必然联系。但这种单一货币薪酬激励容易导致高管过度重视其任期内的企业绩效而忽略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为避免高管的短期行为,企业应将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而长期激励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高管持股。从三类样本检验结果来看,高管持股对企业绩效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本次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中亦可探索股权激励试点。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高管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为股权激励机制在上市公司中的推广提供政策支持。 高管在职消费对企业绩效的负影响在国有企业中依然十分显著,亦指出:“国企负责人没有‘职务消费’,按照职务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根除。”《意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第一次将国企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因此,对国有企业而言,要健全高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在非国有企业中,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 房地产相关论文:对新形势下房地产档案管理问题的相关思考 摘 要:结合实际,针对新形势下房地产档案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新形势;房地产档案管理;对策 1 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内涵 房地产档案由于其特殊性使其成为今后城市规划、实施财产清查、解决房地产纠纷、化解产权争议的主要参考资料。因此房地产行业要不断根据新情况强化档案管理工作的内容,创新房地产档案管理,以便更好地发挥房地产档案的服务功能。 1.1 房地产档案概念与特点 房地产档案是房产在建设、交易、审批等管理环节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价值且以不同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资料。房产档案具有法律凭据性,可为产权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房产档案区别于其他档案,有着自身的特点:动态性。房产档案会随着房产产权变更、城市改造等发生动态变化,因此需对房地产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区域性。每宗房产产权情况及发证机关都具有唯一性,每宗房产的档案信息受地区限制而不同。 1.2 房地产档案管理内容 首先,房地产档案收集、归档。就是按规定把分散的房产档案集中到产权部门实行归档,统一管理。其次,房产档案整理。就是对档案进行分类、排列、目录编制等。再次,房地产档案的鉴定与保管。档案的鉴定工作就是对收集的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及价值性进行鉴定。档案的保管,是指根据房地产档案的特点科学地对档案进行存放、安全防护。最后,房产档案的利用。就是建立在信息化的系统下对档案信息检索提供科学、便捷、有效的服务工作,如编制检索工具、卷宗目录的编制等。 2 新形势下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意义及存在问题 新时期我国不断调节房地产市场,给房地产档案管理带来很大影响,认清房地产档案管理对于国家房产市场调控、居民生活提供服务、避免房产资源浪费、降低炒房、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等违法违纪现象具有重要的意义。找出房地产档案管理存在的不足,以便完善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 2.1 新时期房产档案管理的意义 首先,降低资源浪费,房地产档案作为一类档案资源,承载着我国房地产市场最直接有效的信息,只有合理利用这部分资源,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避免档案资源本身的浪费,而且其有效的信息资源为我们紧张的住房供给提供了有效凭证,从而避免住房闲置浪费。其次,为国家调控提供依据,房地产档案管理为国家实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有效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为国家调控提供有效依据。再次,为人们生活等方面提供信息服务,房地产档案管理承载着我国房地产市场最直接有效的信息,在我们住房市场供给小于需求的今天,提供有效的房地产信息才能为人民的基本生活、住房选择等提供有效的服务。最后,降低炒房等违法违纪率,因此房地产档案信息管理与合理开放部分档案信息可以有效地打击炒房、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等违法行为。 2.2 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 房地产信息开放度过低。房地产档案承载着众多的房地产市场信息,无论对于国家、房地产开发商、普通民众都有重要的信息利用价值,高利用率才是建立房产档案的价值所在,也是建立房地产档案的主要目的。但由于现阶段我们处于严重的房地产卖方市场阶段,造成房地产档案的开放度低且开发商不必利用或极少利用房地产档案信息来开发市场的局面,使得消费者及普通民众很难得到或利用房地产档案资料。 2.2.2 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随着信息化、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各行各业的信息系统都在接受信息化的改造,房地产市场也不例外,有效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收集、归档、整理、鉴定与保管、信息检索利用等工作,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不但要进行信息化技术的培训,还要不断加强房地产档案知识的培养,对档案信息进行价值筛选,培养档案管理人员敏锐的信息洞察力等,这就对现阶段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提高提出了挑战。 2.2.3 缺乏有效的信息检索系统。目前虽大部分房地产组织建立了信息化的档案管理系统,但由于房地产档案建立具有唯一性及区域性,使得很多房地产档案受到区域性、地方性的限制,全国不能形成有效的、统一的信息检索系统,即使是以省市为单位的地方房地产信息系统,由于受到现阶段卖方市场的影响,对用户开放条件苛刻,检索的信息质量偏低,正是如此才造成很多以投机投资性购房为目的的现象出现。 2.2.4 信息收集、甄别不完善。近年来房地产更多地参与到地方经济活动中,而且就房地产档案管理本身而言,具有很强的动态性,房地产档案信息收集随着城市改造、拆迁、房屋买卖、继承、抵押等相应地发生变化,每当有涉及到房地产产权的活动发生,都会产生相应的产权文件资料。房地产档案从种类上划分有房产购买登记档案、产权注销登记档案、房地产交易档案、房屋拆迁档案等等。目前我国的房地产档案信息收集主要集中在买卖档案登记,产权交易登记部分,加之档案收集复杂,所以造成信息收集不完善的现状。《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归档的各种房地产权属档案材料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归档。"但在实际档案管理工作中,房地产市场把目光主要投向了房产交易上,对于完善与甄别房产信息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之在实际工作中更正与查补房产档案信息工作难度大、程序复杂,造成了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中,信息甄别不完善。造成部分房产虚假信息的存在,这也是出现众多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原因之一。 3 新形势下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对策 3.1 加强档案管理立法严格执行,逐渐改变市场供求关系 针对房地产档案管理信息开放程度过低及信息甄别系统不完善的现象,国家应严格立法,严格要求房地产市场的信息甄别与开放度,对现行的房地产档案查阅制度、材料收集制度、鉴别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保管保密制度等进行完善,针对新时期新问题,制定一些新的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内容。科学立法严格执行,不断改善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市场监管,只有逐渐调整房地产市场长期的卖方市场现状才能更好地发挥房地产档案管理的作用。 3.2 提高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正不断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特别是数字化、信息化程度的加快,再加之房地产档案业务不断更新和拓展,都迫使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业务素质。大力提高房地产档案工作者驾驭信息技术的能力,建设一支以既精通房地产管理业务,又熟悉计算机信息技术为主体的专业队伍, 是实现房产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关键。 要创造条件使档案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获得学习机会,适时进行系统培训,不断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整个档案管理数据库的服务能力,吸收各高校专业人才,注入新鲜血液。 3.3 构建信息化系统,完善检索机制 运用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技术建立完善的房地产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克服地域性差异,统一标准建立国家大范围内的房地产信息数据库。运用政策性指令加大房地产市场对于数据库建设的投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档案归档标准,编制统一的检索目录规范,提高检索信息的数量与质量。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我们只有坚持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适时根据市场变化,把握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形成多方配合全面行动的工作思维,才能发挥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本质作用,进一步助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房地产相关论文: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相关问题研究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尤其在房地产工程质量问题频发的背景下,如何有效控制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所以本文先分析了目前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详细阐述了如何加强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 关键词: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人们的切身生活,还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深入研究当前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的施工环境和企业运营情况提出可行性的整改措施,以提高房地产工程的质量,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 一、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前期规划。前期规划是保证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的基础。在当前复杂的房地产工作中,进行前期的规划管理是开展房地产项目工程施工的前提。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很多房地产企业并没有进行完整的规划。 (二)缺乏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在实际的房地产工程项目施工中,很多工作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都不强,基本都是在发现问题才进行补救工作,这会使房地产企业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做到质量问题的有效预防。 (三)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意识薄弱。在实际的房地产工程项目建设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的问题,这不仅会影响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还会增加企业投资成本,甚至会造成工期的延误,阻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二、应对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控制问题的措施 (一)强化前期规划。前期规划管理的缺失会影响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所以,在施工开始前房地产企业应该进行全方位的规划,并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保证房地产工程的整体规划,以保证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如当房地产企业在拿到开发权之后,就可进行详细的用地规划,并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开展科学的项目定位。一般房地产企业可从七个方面进行房地产工程项目定位:一是从企业的先进流预测;二是根据政府的整体规划;三是根据实际的土地条件;四是估算项目建成后的销售速度;五是调查客户群,确定主要客户群;六是依据房屋的投资总价;七是房地产企业希望达到利润。这样在经过详细的计划和筛选之后,便能确定房地产项目的定位:建设居民用房,或是商业用房。在实际的房地产项目规划中也经常会出现因没有进行前期规划而导致房地产企业经济亏损的,如没有详细分析周边的用户群体和消费情况,就开发成商业用房的。另外,房地产企业应该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调查,设计出符合实际施工环境的设计图纸,以保证后续施工环节的顺利开展。如在房屋内预留足够的空调、暖气等基础设施的安装控件;或是设置合理的井道,避免出现井道出现在人行道中间的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效果。 (二)加强整体施工环节的质量管理。对于房地产工程项目而言,施工质量是保证整个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做好整体施工环节的质量管理。并且房地产工程项目的施工是一项复杂的施工工程,涉及较多的施工工艺和施工人员,其管理难度也较大。因此,房地产企业不仅需要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还要培养一支高水平的质量管理人员。 如管理人员应该在确保某一施工环节的质量合格之后,在允许施工人员进行下一环节的施工。如果该环节的施工质量并不达标,那么就应该进行及时整改,至到质量合格。另外,施工企业还应该加强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设备、相关辅助措施的管理,对于违规操作的现象应该严加制止,并勒令整改,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如某施工企业制定的质量管制制度中提到工程使用的重要材料(钢材、水泥、配件、构件)应于进场时即时进行检验核查,必要时取样送有关单位进行试验;混凝土配合比及配合试验,应于浇注前及浇注中检验、核查;工程使用的机具、模板、吊具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检查;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旁站,经验收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旁部或检查,施工结束后进行确认或验收;施工单位建立、保存、提交的自检、试验记录报告,应即时核查,并对照报告内容是否完整、齐全、准确、有效。由此可见,保证房地产工程项目整体环节的施工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不仅能够保证房地产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开展,还能减少施工事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加强竣工后的验收质量管理。验收是检查房地产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最后一道工作环节。所以质量验收人员应该重视最后的质量检查,以防有问题的房地产工程项目流向市场,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对于各个部分的施工进行严格的质量审核以及工程项目施工信息的整合,以方便后续维护工作的开展。 一般在房地产工程项目竣工后,需要房地产开发商想当地的主观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后主管部门才会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是对房地产工程项目的整体审查,包括规划要求是否合格、配套设施是否完善、质量验收手续是否齐全、物业管理是否完备等等。房地产工程项目的验收是一项精细的工作,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共同配合。一般涉及到的验收部门包括国土资源局、市建委、房管局、环保局、消防部门等。只有完全合格后,房地产工程项目才能进入市场。当然,除国家项目政府部门的验收外房地产企业也应该先进行内部验收,如某房地产项目中规划验收包括竣工测量资料、电子报批文件技术初步审查检测资料?、规划局送案资料;环保验收包括排污口规范化登记资料?、验收监测提交资料、环保局送案资料等,其中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由施工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验收,监督站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现场监督。只有这样严格做好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把关,才能提高房地产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四)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我国每年都会发生房地产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重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减低房地产企业的投资成本,保证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 如企业可以开展以安全意识为主题的培训活动,从思想上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开展的安全意识培训活动,主要要求是:一是工程管理方要认清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工程安全监管负责人要对所在工地施工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三是工程一线施工人员要强化安全知识自我学习,熟悉所负责工种的安全隐患知识,具备危险发生时应急逃生技能。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应该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减少因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如某房地产企业在业余时间开展了以“标准施工,减少安全事故”的专题培训,详细介绍了房地产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总之,房地产企业应该从多个方面开展安全培训,以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 总结:综上所述,深入研究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是提高房地产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重要途径。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重视前期规划、加强施工管理,并加强施工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和工程竣工的验收,从而提高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作的效率。 房地产相关论文:当前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现状及相关政策 摘要:近些年我国房地产档案管理不断的发展,房地产档案信息促进经济的发展。在房地产档案管理的过程中,档案管理部门不够重视档案的利用,当前房地产档案的利用效率不够高,浪费了房地产档案资源。本文结合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现状,提出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对策,希望可以起到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当地产 档案管理 对策 当地产管理部门主要利用房地产档案,在管理活动当中,形成各种具有价值的登记材料,这些登记材料当中记录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地产等级活动等,具有凭证的作用,如果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当中,发生房产纠纷和征地拆线等问题,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当前房地产的档案管理的现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解决措施进行完善。 一、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意义 在审批和建设以及管理当地产档案的过程中,其中档案资料的载体形式包括文件、图纸、音像等。房地产档案具有动态性和广泛性特点,是城市规划中的主要决策依据,也是我国财产清查的主要依据,可以将房地产纠纷和产权争议等进行解决,提供有效的参考资料。对于房地产档案进行合理的应用,可以将房地产档案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避免发生浪费的情况。针对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房地产档案管理重视资料管理,但是档案利用并没有得到重视。重视档案的信息的收集,档案信息服务没有得到重视,还没有形成档案信息检索体系,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也比较低。因此当前需要将房地产进行加强,合理的利用档案信息,为决策机构提供各个方面的信息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现状 (一)房地产档案的利用率比较低 建立房地产档案,主要是为了提供给人档案用户进行使用,可以使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有效的提高,从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当前房地产档案的开放度比较低,如果检察院需要利用相关的房产资料,也具有一定的难度,对于平常的人们,很难真正利用房地产档案资料,将彼此的纠纷进行化解,进行实际实施也具有很大的困难。 (二)当地产档案信息的服务形式比较单一 房地产档案信息服务的形式比较单一,用户对于房地产信息的各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当前房地产服务是有限的,客户对于自身当地产档案信息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需要利用各种渠道,获取需要的知识。房地产当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及时的编排信息,实现档案信息化,房地产管理部门需要补录已经形成的产权登记档案,但是建国以来的管理文件,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补录,很难进行查找,这样一来,当地产档案信息资源更新的速度就会变得比较慢,信息的实际内容也会比较变得比较枯燥,信息的形式也非常的单一。 (三)房地产档案检索体系不够完善 在信息化背景的影响下,在各行各业当中,信息化网络技术所占的比重逐渐增多,要想是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得到完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引入信息化技术,并且得到有效的管理成果。利用信息化技术,使房地产档案管理变得更加便利,但是与此同时,房地产档案管理也面临着隐患危机。网络环境具有很强的虚拟化,在这个虚拟的环境当中,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约束。房地产管理人员需啊哟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但是针对实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并没有对其引起注意,使房地产档案出现遗漏和丢失的情况,当地产档案管理也因此出现管理方面的危机。 三、当前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提高用户对于房地产档案的利用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房地产档案用户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信息服务,可以为经济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有效的服务。房产权管理部门可以研发出有关房产档案的再现管理系统,用户可以针对房屋产权,实现在在线查询和房屋产权办理等,提高房产权信息的利用率。对房地产档案资料进行整合,结合当前二手房的交易情况,使用户可以具备有关房地产产权的原始的档案资料,可以有效的保障二手房的合法交易,使我国二手房市场可以更加有秩序的进行下去,房地产档案部门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对房地产的原始资料进行利用,并且结合各种类型的房产纠纷的案件,可以使案件的解决变得更加快速,使法院的办案效率得到提高,产权人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保障,当地产档案管理部门也会具备一定的社会效益。整合房地产档案信息,城市规划和房管部门可以利用动态的房地产档案信息,相关的部门也会得到比较准确的数据,制定出科学的城市规划,避免出现重复建设的情况,将房地产档案经济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二)实现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管理 当前房地产档案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房地产档案管理无法跟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变革带来的变化没有得到适应,房地产档案在管理的过程中具有很多的漏洞。要想将房地产档案管理进行有效的提升,需要利用一些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设备,结合科学流程,对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给予规范,转化人工记录,利用智能输入进行取代,这样在输入的过程中,就会减少出现数据误差的情况。实现房地产档案挂历的现代化,需要提高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需要将国家上比较先进的管理经验积极的引进到国内,需要定期举行当地产档案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将泛地产档案管理人员自设的知识储备和技能进行提高,使房地产档案管理和当今社会保持同步发展。 (三)完善房地产档案信息检索体系 针对房地产档案材料,需要进行详细的整理和分类,有效的核查档案信息,及时的处理其中存在的问题,合理的编排房地产档案,采取科学的分类,并且建立出严谨的检索标准,使更多的用户可以享受到房地产答案信息,用户只要检索需要的信息,就可以迅速的找到,并且可以得到比较便捷的服务,除此以外,信息的防病毒工作需要得到有效的注重,需要针对房地产档案,建立备份,并未定期清理垃圾,这样一来,信息检索系统才可以保持施工保持顺利。 (四)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档案管理资料源自人们的生活,还要服务于人们的生活,房地产档案资料是从人们的生活当中发展来的,如果人们有真的需要,就要向人民展示房地产资料。可以增加网络办公环节,当今社会电子科技非常发达,人们可以享受到来自档案带来的福利。需要定期树立档案资料,并且实现定期更新,并且定期进行更新,使档案的资料可以更加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避免出现陈数据和陈档案的情况。 (五)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使档案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需要得到加强,需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自深圳专业素质,还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素质,对用户的需求特征进行分析,管理人员还要具有很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坚持以人为本,对用户进行管理。与此同时,还要针对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进行培训,优化档案信息的界面。 结束语: 房地产管理工作自身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发现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其中的问题,使档案管理工作可以实现与时俱进,更好的服务人民。 房地产相关论文:基于房地产测绘的特点分析与其技术应用相关研究 【摘要】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在经济迅速腾飞的带动下快速发展,因此房地产测绘技术也在不断的提高,土地和房产是人民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因此需要进行法律的保护,而房地产测绘的主要目的就是尽可能的对人们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另外房贷产测绘逐渐成为了房屋建造管理中的产业测绘技术。本文就对目前房地产测绘的技术特点进行分析,并普及一些测绘技术相关 知识,旨在能够服务更多的企业进行制度方面的改革。 【关键词】房地产测绘;技术应用;研究 新型经济模式促使国内的经济和科学技术得的飞速的发展,相应的房地产行业在市场的推动下得到快速的发展,在房地产开发管理过程中测绘技术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通过房地产测绘能够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面积得到永久性的保证,从而受到国家法律永久性的保护,保证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想要更好的提升房贷产开发管理能力,就应该充分了解房贷产测绘的特点,然后在应用过程中更加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一、房地产测绘的类型和重要性 1、房地产测绘的主要类型 (1)基础测绘:基础测绘的范围主要局限在一个城市之中甚至狭小到某一块地域中,可以从整体上建立非常健全的房地产平面控制网络,该网络系统中包含有房地产基础图纸的设计等内容。(2)房地产的项目测绘:项目测绘指的是才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对其平面图进行测绘及其相关的所有活动内容,其中平面图包括地基平面图、楼层、户型等平面图,还包括与平面图相关的各种表格和施工手册等。项目测绘所涉及的活动内容比较多,比如房地产权属拆迁、交易、开发等管理活动,所有的活动之间关系均比较密切,在项目测绘过程中工程量最大,且最具现实意义的测绘要数土地权属附图测绘。 2、房贷产测绘的具体作用 房地产测绘的主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日常房产活动的内容,比如产籍的管理、交易管理、开发管理和拆迁管理等,在这4个方面的管理活动中中还涉及有产权的评估、税收等所需要的基础测绘图;另一方面则是房贷产测绘能够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提供基础的资料,比如政府要对某块区域进行重新规划时,首先要了解其房产的权属情况,而房地产测绘则能够最为准确的依据。 二、房地产测绘的特点分析 1、专业性较高 房地产测绘的精确度和真实性非常的重要,因此对于测绘的人员要求比较高,首先测绘人员要对房地产知识有一个非常全面且专业的认识,另外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在测量绘图的过程中能够熟练掌握多种的测量方式和技巧,对于世界上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均能够熟练掌握,这样才能够保证测量和绘制的图准确有效。 2、复测周期短 所谓复测就是当城市进行重新规划或者房屋的权属问题以及用途发生变化,或者房屋的面积以及位置都要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导致之前等级的资料出现变动,从而进行的二次测量。复测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修测、补测和变更测绘等,同时还要根据该城市的制定的复测周期进行定期复测、从而保证房屋资料的现状性和完整性。 3.房地产测绘的比例尺较大 在房地产测绘过程中,其需要进行标注和表示的内容非常多,为了能够让每个标注的内容都能够更加准确的分辨,所以选择的比例尺均比较大,目前在城镇建设时测绘的比例尺一般选择1:1000,部分会选择1:500。如果在测量绘图的过程中涉及到房屋的分层、分户以及分丘图,那么所选择的比例尺将会更大。 4、测绘的内容非常广 房地产测绘中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多,不仅要标注房屋的位置和数量,同时对于其的权属、质量用途等也要进行详细的标注,那么在测绘的过程中需要工作人员对所有的资料均要调查清楚,同时还要将房屋的面积按照最为科学的计算方法进行测算,然后按照目前的市场评估其价值等。 三、房地产测绘的技术应用探讨 1、用于外业数据采集的技术方法 外业数据的采集是指使用高质量和高精度的测量仪器将房屋的外围、内部结构等数据进行采集的过程。将所采集的数据进行记录的同时还要核对草图中的标注数据,这样能够有效的避免错量、漏量的情况出现。在外业数据测量的过程中使用最广泛的是全站测量仪,该种仪器主要有三部分构成,分别是测角、测距和微处理器等,在距离的测量时可以使用光、电来实现;角度的测量时可以通过高差、水平垂直角等进行实现,而其中内置的电子薄能够将测量的数据实施保存,如果需要随时可以传输至计算机终端进行应用。 全站测量仪在不断的升级和优化过程中,自动化程度和精度不断提高,然而在房地产测量的过程中,GPS技术也得到非常广泛的使用,GPS技术具有操作简单、精度高,甚至能够实现全天候的测量操作,目前科学家们开始着手将GPS技术和RTK技术进行结合,相信全新的测量仪器在房地产测绘中大放异彩。 2、用于内业数据处理的技术方法 业外数据处理完之后应该及时的对业内的资料进行处理,在处理之前首先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然后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和绘图技术。(1)在图形的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到数字化成图技术,但是在成图技术使用之前必须保证其资料完整录入该系统中。所谓数字化成图技术即使用楼层表及其权属信息所生成的房屋户的对应信息,让测量的所有数据都能够和楼幢号之间产生联系,然后使用CAD制图软件将图形交换文件直接参入到所生成的图形之中,继而便会获得比较准确的房地产平面图。(2)以准确且可靠的房地产平面图为基础,然后开展业内计算,一般的都会采用常规的计算方法,在房屋的测量过程中一定要了解其基本要素,将要计算面积的图形进行合理的分割,然后根据其图形面积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最终求得房产面积等数据。 四、结束语 房地产测绘是一种技术要求非常强的工作,通过测绘确保房屋权属者的利益,人们首先应该了解其的意义和作用,在使用的过程中进行测绘的质量控制,即选择技术过关的工作人员,选择合适的比例尺等,在房屋的归属权等发生变化时应该及时的进行复测确保房屋资料的完整性、实时性。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在房产测绘是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希望能够不断的加强对测量技术的改进和优化,推进房地产事业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相关论文:论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相关问题分析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产业也随着快速发展起来,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关系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人们对房地产工程的质量问题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目前,我国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中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工程质量,同时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本文就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其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一、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没有充分地对规划与设计工作的管理进行优化 规划、设计阶段的工作十分重要,其对项目能否取得成功起到决定性作用。不过,在现阶段,一部分房地产项目早期工作比较粗浅,未作出科学规划与设计,导致施工时出现一系列预估之外的事。项目建设时,因为诸多因素影响,造成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工作过程中,市场定位不准确,配套建设不理想,产品规划不符合实际,相关工作深度远远不够,并未采用切实可行的手段对设计工作进行优化处理。项目建设前,示对项目图纸进行全面研析,设计标准不高,与工程实际脱节,绘制的项目图偏离实际,造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一系列和实际不符的问题,从而制约了项目施工进度。例如,对立面建设过程中,空调安装空间不足,或者是未预留空调安装空间;起到消防作用的管理没有埋设,直接显露出来;规划井道安装时,规划与实际不符,导致一些井道安装在人行道上,等等。与此同时,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其未对项目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等作出全面的规划,且检查工作不到位,建造商对工程不熟,完全根据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质量大打折扣。在房地产市场供过于求时,出现功能性不足的问题无法得到市场认可,所以,就项目而言,其收益保障性较差,对后续人们的日常生活等方面影响至深至远。 1.2 项目施工监管不到位 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管者质量意识不强,在项目建设结束后方发现质量问题,导致大量项目在建设时质量远远不达标,从而严重影响项目质量,提升施工作业风险性,为建成投入运营后居住者带来生命财产威胁。举例:一些建设商和园林施工方合作过程中,交接时常出现问题,尤其是工期不足时,在主体建筑外立面尚未竣工时,是无法撤除相应的对外排架。所以,园林施工方则无法施工作业,迟缓了建设进度。与此同时,进行安装作业时,没有根据相关基准进行操作,造成门窗渗漏。对建设项目进行质管时,工程完工检验查收结束后,就不再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基本上不存在对成品进行保护的思想认识。举个例子,对铝合金门窗进行保护方面,在一些承包商完成门窗安装工作时,实际上没有和接下来进行施工的单位进行交底,造成在后续施工作业时,门窗滑道出现质量破损。与此同时,后续作业基本上都是业主委托及分包其它单位来完成的,导致责任不清,致使维修主体出现非常严重的不满情绪,进一步加大管理难度,同时加大了协调成本支出。所以,项目建设时,一些作业者往往会对那些施工有难度,或出现的微小质量问题重视程度不够,通常将这些问题隐藏起来,这样的结果就是,哪怕在一段时间中没有质量问题出现,那么,在长久居住过程中,必将引发一系列安全问题。 1.3 工程完工后质量管理不到位 工程竣工后,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但是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对竣工后的检查不够重视,许多房地产公司在工程完工前都没有提前进行验收,而且其他验收单位也没有根据实际的图纸和要求进行验收,使得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影响了公司的效益。而且没有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评估,使得整个工程最后环节的管理工作不能有效、顺利的进行,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二、解决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对策 2.1 对工程项目前期的规划与设计力度进行加强 就目前我国房地产工程的质量管理来看,对工程前期都缺乏管理,对整体工程质量与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为了提高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施工之前,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准备工作与管理工作,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开展。在进行施工之前,要对整个工程进行合理的规划,严格勘察地形,做好市场的调查工作,从而对工程项目的整体风险进行预测;然后依照市场考察的情况,设计相应的图纸,对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进行综合的考虑,精确测量与计算,确保设计出的图纸是对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的真实化映射,为接下来的施工打下良好的基础。 2.2 加强对施工整体环节中质量的管理 工程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施工过程至关重要,其最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质量。因此,相关管理人员要对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良好工程质量的实现。相对而言,房地产工程较为复杂,施工环节较多,所以相关人员要对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全方位提升工程项目的质量。在对施工整体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管时,必须确保所有的施工环节及步骤都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只有在前一道工序合格的基础上,才可以开展下一个环节,倘若这一环节质量不达标,则必须重新进行改进,禁止未经改进就开始下个环节的施工,从根本上保障工程的质量。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材料、施工技术以及设备质量加强管理,确保质量达标,一旦发现不达标的设备和材料出现时,必须立刻停止施工,对不达标的设备与材料践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直至质量达标后方可继续开展施工。除此之外,还要健全监督及管理部门的建设,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天候的监管,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且进行及时积极的解决。 2.3 加强对工程项目竣工后的质量管理 对工程项目竣工后的质量进行检查是工程检验的最后关卡,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及时发现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并且在第一时间解决,防止工程投入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当工程竣工后,必须将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作为相关的依据,验收与认定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如果发现问题,要立刻进行更正,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合格。此外,还要建立健全质量的评估报告,对整个工程项目有关质量的信息进行有效地整合,便于对今后的工程建设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2.4 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与安全意识 加强对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还要对施工人员的道德素质进行大幅度提升,帮助其树立质量与安全的意识,培养施工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使其能够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对于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并且及时解决,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有效的保障。此外,还要还要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和能力,促使施工人员在进行操作时能够对所有的新技术与新设备进行充分良好的应用,把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落到实处。 三、结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加快,我国的房地产开发进程也不断加快。同时,大量的案例也表明,科学的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效益,并且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而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不力则会造成房地产工程项目投资规模的增加,并且无法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操作违规等情况,不仅对房地产投资方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也不利于维护人民的利益,不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在这样的情况下,加强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现对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有效管理,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房地产相关论文:论“在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如何在房产不景气环境下谋生求发展” 【摘要】虽然国家已全面进行限购松绑,但2014以来,我国房产景气指数仍逐月下滑,房产投资增加放缓,各大中小城市房价大幅下跌。房价寒流蔓延到与之紧密相关的各行各业。面临楼市的重新洗牌,国家应减小调控政策,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各房企应更多引进技术管理新型人才、主动求变积极进行多元化转移,让中国房产经济实现平稳的软着陆;而各行各业则更要整合营销、减小对房产依赖、调整产业结构、增加防御措施,才能在危机中生存下来。 【关键词】限购松绑;房价下跌;相关行业;技术管理;调整结构 一、引言 2008年经济危机之时,政府曾以4万亿投资撬动市场,其中很大一部分流入了房地产领域,带来了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5年的畸形繁荣。直到房价涨到让人叹为观止的地步,2010年,政府出台了史上最严格限购政策并快速推行全国各地,房贷政策也相应收紧,导致房产产景气指数一再下滑,销售额和销售面积均呈现负增长房价大幅度下跌,从三、四线扩展到一、二线。而房产与中国经济紧密相关,GDP贡献度占整体五分之一,而房产投资每减少5%,GDP将被拉低0.6%左右,面临经济“硬着陆”风险,2014年6月,各地政府纷纷放开限购政策。但由于限购、限贷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一直处于低位运行,改善性需求被遏制,房价并没有预想中反弹。相应的,在房产行业不景气的大环境下,与之相关的钢铁、水泥、建材、家装、房产中介等紧密相连的行业都如多米诺骨牌一般纷纷受到房市寒流的影响倒下。曾经有人统计过这样一组数据,明显地反映出房地产行业对上下游产业的影响:房地产行业每减少100万平方米建筑量,就会影响30万人的就业,减少钢材需求2万吨,减少门窗需求8万套,减少2万套左右的卫生洁具需求。 那么随着经济发展由两位数增长进入个位数增长的减速换挡期,经济发展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经济新常态带动的房地产业发展新常态下,各房企该以怎样的姿态积极适应潮流的发展;与房产相关的各行各业在进入微利时代之后,又该如何调整产业结构生存下来。本文将会以理性的态度和判断提出在房地产经济新时代,对房企和各行业提出一些建议 二、主动求变,实现房产经济稳定软着陆 2.1 国家转变房产调控思路,房企引进技术管理型人才 自从房地产市场发展进入新常态――日趋成熟和理性,国家房地产调控思路也在发生转变。“去行政化”减小国家调控力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1】。建立房地产适应新常态的长效机制【2】,将房地产涉及的金融。土地、税收和住房保障等方面政策工具进行重新组合。在明确房地产市场发展目标的前提下,更加重视政策的系统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确保包括金融、土地、税收、住房保障等在内的一系列政策工具目标,形成政策合力而不是相互掣肘。 加快引进技术加管理型人才。在经济转型的社会结构中,技术管理型人才更能利用专业知识进行高效的管理模式和加强对成本的控制。通过高技术型人才对市场积极的探究调研、营销策划并结合专业的知识和经验提出有创意的想法。同时这些高技术人才也更能掌握网络的能量利用一些软件,如VR虚拟仿真技术,能模拟工程项目设计情况,在三维场景中任意漫游,人机交互,这样很多不易察觉的设计缺陷能提前察觉,有利于管理者设计者规避风险。 2.2 关注微观区位选择,积极进行多元化转型 如今不再是拿地便造房的暴利时代,各大中小房企应应用知识,加大对其自身物业管理的投入,根据商业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微观区位的选择标准【3】,让所建筑的区位达到最佳的用途,从短期来说,好的区位包括良好的社区文化环境,齐全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能给人们留下良好的印象和市场口碑;从长远来看,微观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结合宏观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能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面对生存困境,面对供过于求的高库存压力,房企普遍采取减少拿地,变通营销策略,降价生存。这对于大部分房企无疑是割腕卖肉,苦不堪言,但是更具有生存智慧的方法便是积极进行多元化转型,规避政策风险,用互联网思维化解行业危局。如2012年下半年,万引爆地产互联网营销的新风潮,联合淘宝推出“账单抵扣房款”的活动。 三、各行业应勇于创新,摆脱依赖,方能长远发展。 3.1 积极拓宽业务面摆脱损失,摆脱对房产政策的依赖 之前连续五年的房产经济繁荣让很多房产相关行业尝到了甜头,也不愿意从房产业转移到其他行业,导致行业从业者形成了习惯性思维,就算政策几经变化也仍然对房产业心存幻想。而随着调控的深入,与房地产相关的上下游行业也会重新洗牌,优胜劣汰进行重组,市场份额也会重新分配和集中。但是外因从来就不是决定事物发展的主要原因,关键还是在于内因。所以想要在这轮洗牌中存货下去,必须要积极调整心态,摆脱对房产经济的依赖,摒弃暴利心态,苦练内功,实现战略转型,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想要做百年老店,就要做出自己的核心能力,能抗周期抗风险,做出属于自己真正的优势。 要主动拓宽业务,如钢铁、水泥行业除了要投入到道路建设等行业中,更要把眼光放长远,把业务拓宽到亚洲乃至整个世界,提高技术核心。而房产中介企业则需在最低迷的时候坚持挺进。组建高技术和能力的销售团队,如朱泳强“在别人撤退时,慢火熬出人脉”【4】,坚持和客户联系,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认真为客户服务,多多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及时为自己充电。各家装企业可以通过抱团促销的方式,和装饰公司合作推销产品,更广的拓宽自己的业务。 3.2 夹缝生存出新招,低碳经济助生存 行业的规范整合往往是通过大量“新陈代谢”并且在大环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发生的。如应在“工装公司”和“地产公司工程部”的家冯总开建新的业务。家装行业应该将服务提升一个档次,推出针对不同房源,不同户型的装修业务;也可以针对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房等推出低端装修业务,或者提供全程化一对一服务、2次装修施工业务等。更加细分的服务,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才能让家装在未来的路上走得更远。 而对于建材行业来说,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绿色环保建材家具商机却是无限的,加强新品的研发和推广,比如选择新型环保的防水材料等。不断深挖渠道,通过多与客户交流创造更多适合市场的产品,抢的更多的市场份额。 结语:房地产市场从“过紧”走向“常态”的过程中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了房地产商品本就是应有其商品应有的规律,房地产市场也应是一个正常的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而不是一个暴利的市场。国家不会再出现非常规的大规模的刺激政策。在这场新的战役中,智者存,弱者亡。房企和各相关行业应紧密关注国家政策,发挥智慧开源节流,增强实力,方能长久立于市场中。 房地产相关论文:当前房地产管理相关问题的探讨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增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逐渐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在其发展和管理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我国房地产业的管理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但是同时也需要房地产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的相互协商、科学的调整,在传统的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改革创新,以适应中国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管理;创新;发展 前言:房地产管理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机构、各种交易活动和交易规则所进行的各项管理。房地产管理受到个人、企业和政府的密切关注,个人通过购买住房与房地产管理联系起来,关系到个人的住房问题;房地产企业通过建房、卖房与房地产管理联系起来,关系到房地产企业的利润;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的调控与房地产管理联系起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市场活动的研究来制定市场规则,从而来规范市场行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管理部门要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既要规范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企业和多数从业人员的行为,也要规范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行为;另外一方面,要能够保证房地产市场能够向社会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例如,住房信息、价格信息、房产信息等。 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阶段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从开始试点到现在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了。虽然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欧美发达国家起步比较晚,但是其发展速度非常的惊人,同时也是非常让人担忧的。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1978 ~1991 年理论突破与试点起步阶段;1992 ~1995 年非理性炒作与调整推进阶段;1995 年~2002 年相对稳定协调发展阶段;2003 年至今,房价不断上涨,国家宏观调控的新阶段。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现在正步入第五阶段,根据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的形势分析,第五阶段很肯能是房地产泡沫破碎的阶段,房地产泡沫一旦破碎极有可能导致无数的投资者瞬间变得一贫如洗,出现房地产市场的经济危机。这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非常重大的影响。 通过上述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分析可知,不管是国家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还是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对房地产目前的发展形和房地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总结,然后进行科学和合理规划与管理,才能够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房地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2.1管理方式太过松散和表面化 近年来,随着房价飞速的上涨,房价动态已经成为民生关注的热门话题了;中央政府也非常重视对房价的调控。2007年以来,国家不断出台新政策,致力于控制房地产价格,特别是近几年来,政府可谓是重拳出击,短时间内密集出台多项关于房地产管理的政策,但是收效甚微,房价依旧持续上扬。造成这种状况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大多数出台的规定,形式化色彩太过浓重,只是走过场,没有切中要害,不知不觉陷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恶性循环,很多政策条文没有从实际出发,可操作性不强;其次,房地产市场由于其相对的低投入高获益特性,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地方政府创收的重要形式,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对中央关于调控房地产价格相关政策执行不力;最后,与房地产价格密切相关的金融、土地、企业、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在日常运行中通常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协调,这种现象更让大多数房产管理调控政策流于形式。 2.2房产行业泡沫经济现象端倪初现 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竞争性行业,占有资源多,资金需求量极大,当社会资金被大量的挪用到房地产行业的时候,极易形成经济泡沫,事实上,从2009年开始,这种泡沫经济现象就已初露端倪,全国各地房地产市场普遍呈现交易量大幅度减少,有些与上年同期相比,甚至减少40%以上。近两年来,这种现象依然有增无减,购房者的观望情绪愈加明显,而房价的上扬也没有因此而出现停滞。据统计数据分析,楼市若在经过6个月左右成交量的萎缩后,开发商将会面临巨大的降价压力,而大量房地产企业在价格急剧下滑中同时也将出现资金链条的崩溃,造成房地产的“硬着陆”,因为靠非理性疯狂拉高房地产等资产价格拉动的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并可能使整体经济和社会受害,最终榨干社会财富。这一切如果不通过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运用创新手段对其进行调节,势必会对于国民经济的总发展将会构成巨大的威胁。 三、房地产管理应该如何创新 当前,房地产交易信息日趋网络化、交易活动日趋市场化、交易主体日趋多元化,传统的房地产管理模式显然已经难以适应这种现状,需要通过改革创新的方式来建立科学的、先进的、规范化的房地产管理模式。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对房地产管理进行改革创新: (一)不断探索和借鉴新的管理模式。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手段,主要有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基本运行规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想要不断健康发展,自身就要不断探索创新,把科学的房地产管理方法运用到实际房地产管理中间去。同时还要学会借鉴国外先进的房地产管理模式,来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二)建立宽广的交流平台。政府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既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实际监控,又要运用科学的办法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平台,从而满足房地产市场多层次的需求。 (三)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评估体系是用来对企业行为进行评价的标准,从而规范从事房地产相关产业企业与个人的行为,保障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科学的评估体系建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与配合,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 四、制定详细经济发展规划,确保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期,无论是经济结构还是发展方式都面临着调整与改革,在这个关键时期,我们必须转变思路,认清形势,鉴于房地产行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而住房条件关乎国计民生,在全民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根据当下房产行业的发展现状,制定长期与短期发展目标,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总体思路,制定出符合实际需求的房地产行业的经济发展规划,以此来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同时,我们要有针对性地把宏观的、长期的经济管理目标分解为较为微观的、中短期目标,使其更加符合房地产发展的实际情况,以求不断理顺当前房地产市场复杂多变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五、结束语 房地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带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针对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当务之急就是对房地产的管理进行改革创新,使其适应当今中国的发展形势。 房地产相关论文:对房地产广告中女性形象的相关研究 【摘 要】随着市场和政策的利好,房地产市场逐渐回暖。房地产广告向消费者传递楼盘信息,突出楼盘卖点和优势,树立开发商的品牌形象,进而吸引消费者购买。当前消费者不仅倾向广告中的卖点的理性诉求,还对企业文化价值有所认同。房地产广告中的女性形象成为地产商和消费者传递软实力沟通的媒介。本文通过对房地产广告中女性形象的研究,展示当前房地产广告中女性形象的有效传播。 【关键词】房地产广告;女性形象 全面的审视中国的女性现状,在明确男女平等的前提下,其实传统文化逐渐形成的是男性文化的视角,女性形象诉求相对较少。这种现象呈现在广告上的具象表现是:出现女性形象是为了呈现广告商品的物质属性,作为广告营销的一种展示方式。广告中经常出现的画面是对女性身体意象的物化,呈现在商品广告中的画面是:以女人大腿比喻瓷砖柔滑的诱惑,以女性曲线等同于汽车的舒适感,以女性洁白肤色诠释饮料的爽滑宜人,以女性的美貌讲解某种产品的物超所值,此时,女性成为一种物品,女性的功能沦为从男性欲望观点所期待的待价而沽的商品,广告运用产品物化了女性,使她成为“物欲的祭品”。[1] 房地产广告包含多元的信息诉求,为了促进楼盘销售,需要运用多种营销方式吸引消费者,进而达成购买行为。女性形象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不仅作为地产商或楼盘卖点诉求的传播路径,还将抽象的企业文化具象化,让消费者对企业文化和楼盘信息有直观的认知。国内十大房地产商的华润置地,邀请许晴作为万象城的形象代言人。许晴形象端庄、气质优雅,作为华润置地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桥梁。 一、房地产广告中的女性形象解析 (一)女性外在优美形象做主动传播。行为心理学家华生(John B. Watson)提出“刺激一反应”原理,认为人们在受到外部环境刺激时,反应总是随着刺激而呈现。优雅的女性形象出现在房地产广告画面中,消费者接收到广告传递的信息,呈现的反馈是有关“美”“好”的联想,进而泛化到消费者对房地产商的评价和印象。只要见到优雅的女性形象出现,就会影响消费者对房地产楼盘的思维方式,这也是房地产商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很好手段。 许晴外形甜美,在公众中时刻呈现出优雅的笑容,保持端庄温和的外在形象。华润置地万象城项目选择端庄秀丽的许晴作为女性形象代言人,借此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宣传产品信息,增强消费者对万象城的认识,进而改变消费者的行为和思维方式,促进市场销售。同时,许晴优雅的外在形象,也彰显出了万象城的优秀品质与优雅格调。 (二)女性的象征意义。房地产商销售的是房子,房子是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保障,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安身立命的场所。房子已经不仅仅具有使用价值,也具备符号意义,是“家”的符号象征,让一个符号参照另一个符号、一件物品参照另一件物品、一个消费者参照另一个消费者。[2]房地产广告营造的是“消费总体性”,将女性形象高度物化,呈现出柔媚的形象。依附于房地产广告,女性形象成为传达象征意义的消费符号,配合女性的外在形象,融合文字和音视频等效果传递符号背后的含义。 房地产广告中的女性形象的出现,是喻示着“家”的隐形情怀,反映出“家”的共性,带来宣传传播之外的附加价值。华润置地的代言人许晴在对外宣传中,构建的形象是为了衬托出楼盘的高端品质,同时对于消费者也突显出“家”的形象,营造充满温馨的氛围,引发消费者的感情共鸣,进而激发消费者的购买。 (三)女性形象的内在品质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房地产广告中的女性形象主要是用于商业宣传,但同时也是展现企业文化价值的有效传播方式。女性的形象气质能较好的与房地产的文化价值取向高度融合,女性在家庭责任、行为方式和精神态度一直体现了社会的责任。借助女性的内在品质,房地产得以将企业文化蕴含其中,将品牌精髓具象的呈现给消费者。华润置地一直提倡品质给城市更多改变,关注和提升产品与服务的品质,以“高品质”的要求切入市场。华润置地万象城是“一站式”和“体验式”商业综合体,在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理念的国际化的背景下,彰显时尚品味与优雅格调,引领全新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潮流。许晴国际化的时尚属性不仅让消费者印象深刻,还促进消费者对华润置地的企业文化的认同和与形成品牌忠诚度。 二、总结 房地产广告借助女性的外在形象和内在品质,不仅带动了项目的楼盘销售状况,还有效的将企业的文化价值蕴含其中,潜移默化的传递给消费者,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女性形象在房地产广告,促进地产商从“被看”变成为“主动的吸引人看”、从“主动劝服式传播”转变为消费者“主动接受式传播”。 房地产相关论文:关于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相关解析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可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成为了一个极其热门的产业,其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在房地产工程项目中质量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本文将在详细分析我国房地产工程项目现状的基础之上对其质量管理提出一定的见解。 【关键词】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解析 一、前言 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为高效率的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而开展的一系列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活动。一般包括开发管理、规划管理和施工管理三个阶段。做好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对于整个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作用 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作用集中体现在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几个阶段。 1、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即是对项目的开发建设制定计划,使工程项目有序的开展。通过一个动态的计划管理,可以有效地将工程的整个过程纳入轨迹,使目标有效地实现。 2、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是通过责权的划分、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现的组织保障体系,能够进一步确保目标的实现。 3、协调管理 协调管理对各个内外环境,各个组织结构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有效地促进了公共环境的和谐,促进了人际关系,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的进行。 4、控制管理 控制管理即是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成本进行控制,以实现最大的综合效益为目的。控制管理的手段主要包括计划、决策、反馈和调整,通过这些手段,对项目进行分析,执行与检验各种指标、定额与阶段性目标,从而对成本、工期和工程质量等进行有效的控制。 三、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常见管理模式 目前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包括常规单一项目质量管理模式、常规多项目操作和大项目部制。 房地产工程项目的常规单一管理模式属于职能型组织结构,相应成立的相关控制部门为:财务室、项目拓展部、工程部和销售部,四个部门统一由总经理负责。其中工程部的职能明显,责权较大。这种模式板式效率较高,人员精练,但随意性较大,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工程质量与成本之间难以控制,容易形成管理漏洞。 常规多项目操作主要有工程部下辖项目组和项目公司制两种形式,均属于职能型组织结构。项目组模式实现了对工程部职能的拆分,与单一项目质量管理模式相比职能减少,仅负责规划部门规定内的事务。该管理模式针对性、专业性较强,但管理面较窄,存在部门间的相互牵制。项目公司则直接由总经理领导,在财务上可进行独立核算。项目公司具有较好的灵活性和较高的效率,但决策受到多头领导的制约。 大项目部制是项目组和项目公司之间的一种模式,该管理模式的工程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进行方案的优化等;项目部拥有资料、现场技术岗、事务协调岗、建筑设计岗、材料岗和预算岗;还存在设计部、预算部和招标小组等。该管理模式专业化强、灵活规范,责权明晰,效率高,但存在多头领导。 四、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现状 目前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现状存在一定的问题。 1、风险管理薄弱 风险管理主要包括政治风险、环保风险、金融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7个方面。政治风险即是政治环境的变化,将影响投资走向,导致房地产投资风险。环保风险即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如噪音和粉尘等污染,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所面临的风险。金融风险一般是因为跨国或者金融风暴或者国家货币政策所带料的风险。市场风险是由于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和设备资源的短缺所带来的风险。良好的信用是企业的象征,信用风险涉及到开发商、承包商和营销。企业经营都必须避免财务风险,若企业面临财务风险,很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2、成本管理问题 从房地产工程的决策、设计到施工和竣工都会涉及到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因此,优化项目成本管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减少错误决策、根据实际建设问题合理造价,控制施工造价的合理性等实现成本的控制。 3、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还存在组织结构问题、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以及企业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五、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优化途经 1、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 加强对房地产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还要努力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使他们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具备高度的责任感,能够认真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对于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及时解决,有效的保证工程质量。还要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和能力,在施工时能够较好的利用各种新技术、新设备,把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落到实处 2、优化组织结构,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实现对组织结构的优化将有利于建筑房地产工程项目的决策、组织落实、进行相关协调并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在工程的进行中,若监理单位发挥的作用不到位,造成与投标时承诺不符,将给工程项目的管理造成影响。因此,需要约束监理单位,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用,增加合同中可操作性强的条款,如改变进度款支付的方式。 3、提高企业人员素质,加强项目质量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通过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来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质量,诸如人员、材料、机械、施工方法、环境等对建筑房地产工程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因而质量管理包含了较多的内容,需要对多个学科,对项内容进行学习,如学习工程的新材料和新工艺等。而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也要求企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技术能力和道德素质等综合能力。从而进一步实现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使项目的管理更加成功。 4、加强造价控制和成本管理 实现投资省、进度快、质量好的三重效果,主要从决策出发,控制设计造价,在施工中全面进行对决策与设计中的造价管理来实现的。成本管理的阶段主要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招投标阶段、项目建设阶段和竣工经营阶段。对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实现对设计人员的规范作用,增强设计人员的经济意识,避免设计的变更。还可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来实现对设计的优质优价,对设计质量形成一定的要求。投资决策阶段,同时对成本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项目的大体成本以及效益成本进行分析,以便控制造价成本。工程项目建设阶段控制造价必须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并按程序办事。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即需要委派工程监理,对施工现场,诸如材料、方案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 5、调动总包及监理单位的积极性 对总包及监理单位采取定期考核,定期总结并与季度检查挂钩。对于表现优秀的总包及监理单位采取提高付款比例的奖励措施,反之则降低付款比例。定期安排现场总包及监理单位进行总结交流,树立优秀榜样进行推广。 6、做好运营后的管理 房屋使用后做到有效的管理,对经验教训进行积累,将促进以后项目质量管理的完善,既充分满足消费者的利益,又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保证。一般是对房地产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主要包括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工程质量以及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和解决途径进行评估分析。并尽量发挥物业公司的职能,做好日常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六、结束语 总之,房地产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其各个阶段的施工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这样才能够将其真正的意义落到实处,本文笔者在上述文中针对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以及目前的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同时也在最后提出了一些优化策略,从而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公司财务管理论文:国有企业加强对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措施研究 国有企业在集团化进程中为了实现资源互补、优势重组、统一发展,必须以加强集团及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为突破口,搭建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架构,健全并完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也逐步实现集团化发展,但国有企业的管理级次,经济实力,市场竞争力问题突出。因此,国有企业必须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与子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从七个方面阐述国有企业加强对集团子公司管理的措施。 一、国有企业对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集团公司普遍存在管理级次过长,内部交易繁杂、财务信息失真、资金散乱及使用效率低下,投资混乱、管理失控等现象,使集团公司的经济实力、市场竞争力大打折扣。 (一)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 国有企业集团财务人员正处于由传统财务管理理念向现代财务管理理念转变时期,尚未树立起诸如时间价值、风险价值、边际成本,机会成本等现代财务管理的理念,导致在财务管理实践中的一些不科学做法,未能在资金利用效率与投资回报方面实现更优化。 (二)缺乏规范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 由于国有企业集团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疏于对子公司的管理,监事会往往形同虚设,股东会职权也很难真正发挥,出现最高管理层决策与实施行为约束的“真空”地带。子公司对母公司是“穷的贴,强的裂”,最终因为缺乏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致使管理链条断裂,国有资产流失。 (三)缺乏事前、事中的严格监督 集团公司虽然建立了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全程化控制机制,但在实际实施中,事前预算难以做到准确与科学j事中控制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发挥监控作用;事后分析停留在财务成果与预算的对比分析上,未能从深层次分析公司存在的财务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财务分析报告缺乏有效性,往往造成子公司游离于核心企业的财务控制之外,影响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要素的优化组合,削弱集团的整体优势和综合能力的发挥。 二、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规范的企业集团管理体制 1 集团型管理的指导思想必须到位 企业集团组建之后,在企业形态,产权关系,管理特点、运作方法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变化。而集团母公司领导,尤其是国有企业的领导在这些变化了的新形势面前,要理顺集团内部管理关系,转变管理观念。一是管理思想要随着由单一企业型直线管理模式向集团型“金字塔”管理模式的转变而转变;二是管理职能要由单纯的公司自身管理向控股型公司管理转变;三是管理方法要由纯粹的总公司型管理向母子公司型管理转变。 2 理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权关系 国有企业要加强对集团子公司的财务管理,首先要理顺内部产权关系。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资本联结纽带,规范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例如 (五)搭建统一的财务信息管理平台 现阶段,加强国有企业子公司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统一财务管理软件,搭建统一的财务信息管理平台,是加强和改善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财务管理,促进财务管理创新的突破口,是加强集团控制力、实现集团财务资源共享的必要途径,也是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和有效监督控制的必然选择。 另外,为确保集团公司各种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充分发挥财务信息的决策价值与控制功能,集团公司应确立一整套明晰的,可操作的信息报告规范,如财务信息质量标准,财务信息报告标准、财务信息报告结构内容,财务信息报告组织程序等,督导子公司组织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准确地填报会计报表。 (六)强化内部审计与效能监察 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全面提高财务审计监控能力,充分发挥效能监察作用。首先,从审计内容上,重点做好财务收支审计,年度审计、财务决算审计,重大投资与资产购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要做到三个相结合,即年度审计与阶段审计相结合,专项审计与常规审计相结合,效能审计与规范审计相结合。另外,在审计形式上,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坚持自行审计与内部交叉审计相结合。在审计成果的转化上,将审计问题与审计整改相结合。同时,国有企业的集团化管理必须根据经营规模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工作,并将内部审计的结果作为考核外派董事、监事及董事长业绩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母公司为了维护投资资产的安全性,增值性和盈利性,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状况和资产运行质量进行监督。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子公司的日常监管,子公司要向母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建立合并会计报表制度,并且保证所提供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运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要经常分析研究,对一些重大问题,如资产负债率、大额借贷,提供担保,库存积压等,要特别予以关注,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另外,母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子公司运作过程中的权能,要实施经常性的指导,监督,监管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劳动人事变动以及市场开发状况等。 总之,国有企业在集团化进程中为了实现资源互补、优势重组,统一发展,做大作强,必须以加强集团及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为突破口,搭建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架构,健全完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以及会计核算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及时、准确提供各种会计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充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防范财务风险,实现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整理 公司财务管理论文:论税收筹划在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摘 要:我国不少企业在经营决策时总是把新产品的开发、市场营销和企业内部管理放在重要的地位,对税收筹划的研究重视程度却很低;而外国企业一般都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税务研究机构,或通过专门的机构进行咨询和税收筹划,这表明我国相当多的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并不十分清楚。因此,从企业理财的角度,对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和决策中的具体运用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税收筹划;财务管理 1 税收筹划的定义、特征及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意义 (1)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纳税人在遵守现行税法及其它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从而取得节约税收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活动 。 税收筹划与避税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①避税是通过钻税法空子以取得税收利益,无助于人们的长期资本融通,因为漏洞一旦曝光,投资者可能要陷入困境。税收筹划需要较长远的眼光,至少不短于5年。 ②税收筹划不仅仅着眼于法律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上。 ③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除了要通晓税法外,必然要旁及到与投资决策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而避税则不同,瞄准的只是税法上的漏洞。 ④公司对促进公众利益应负有社会的责任感,税收筹划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而不能像避税那样损公利私。 ⑤避税尤其是偷税,要承担政府实施惩罚的风险,惩罚的付出往往大于正常的税收付出,所以只有税收筹划才是可靠的。 ⑥纳税人关注着如何赚取利润,但更关注的是其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公司的目标不在于利润最大化,而在于税后所得的最大化,税收筹划便是为了实现后面这一个目标。 (2)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①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 企业的财务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收作为企业的一项支出,其数额大小直接影响税后利润的多少,企业价值的大小。,企业通过财务、经营、组织、交易事项的安排,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努力使税负减少,税后利润最大,企业价值最大化。 ②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三大部分,这些决策都与税收问题密切相关,税收筹划对每项决策都有重要影响。在筹资决策中,不同的筹资方式获取的资金,其成本的列支方法在税法上所作的规定有所不同,是在税前列支还是在税后列支直接影响企业的负担,企业必须认真筹划,选择最佳的融资方案。在投资决策中,税收政策不仅影响投资的方式、地区、行业,而且对投资收益也有较大-影响,也必须研究税收筹划。在利润决策中,税收政策不仅影响利润的分配,而且对累积盈余也有制约作用,同样需要进行税收筹划。可见,税收因素影响财务决策,税收筹划贯穿于财务决策的各个阶段,成为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不可缺少的一环。 ③税收筹划是跨国公司开拓境外市场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企业的国际交流日益扩大,生产经营者的跨国经营活动日益增加。企业向国外投资时,是去日本投资还是去荷兰投资,或者干脆在本国投资,是设立海外子公司还是设立海外分公司,税负的差异很大,企业必须进行精心的税收筹划,才能获取最大的效益。 2 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主要应用 企业税收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在:①企业的行为要受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更要受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影响。②税收筹划离不开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基础,而且税务会计目标内涵之一是要服务于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可见,企业税收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财务管理目标是指财务管理工作要达到的目的,它是财务管理工作的起始条件和行动指南,也是财务理论和方法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可见,财务管理目标就是企业基于社会经济环境的约束与自身价值判断而推动资本价值运动所欲达成的目的,它规定着企业理财行为的空间与时间轨迹,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总体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 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多变性,它受制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环境的产物。综观国际国内财务理论丛林,财务管理目标多种多样,主要有“企业经济增加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资本配置最优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包括减轻自身负担以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提高自身经济利益以及维护主体合法权益,而其中减轻自身负担以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其中最本质最核心的部分。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活动,也是一种策划活动。 在税收筹划中,一切选择和安排都是围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的,两者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不能一味追求纳税负担和成本的减少,因为税负的减少并不一定会增加股东财富,同时那样有可能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的目标。税收筹划既受财务管理目标的约束,其本身反过来又对财务管理目标产生影响。 (2)税收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对象。 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资金的循环与周转。如同人体的血液,只有不断地流动才能保持人的健康一样,资金只有在企业里不断循环周转,才能实现企业的增值。 企业的应纳税金不像对营业性债务的本息支付或对所有者的股利分派那样具有较大的弹性,它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表现出一种“刚性”约束。税法对企业的要求就是要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如果企业因现金拮据而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税款,对企业的市场信誉、形象以及长远利益都有极大的损害,而且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作为财务管理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税金是企业现金流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具有强制性和刚性,在进行现金流量的预测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一部分的影响。因而,企业的税收筹划应以税收法规为导向,对企业财务活动中的纳税问题进行筹划,以保证企业资金正常运转。 (3)税收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职能。 财务管理职能包括财务计划、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税收筹划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决策系统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成:决策者、决策对象、信息、决策的理论和方法、决策的结果。税收筹划作为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此五要素均相应提出了要求:它要求上至董事长,下至一般的财务工作者都要树立税收筹划的观念;决策时不可忽视筹资、投资和分配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决策时需要提供纳税信息;税收筹划同样离不开财务决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筹划的结果同样要用来指导人们的纳税行为。总之,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因素影响财务决策,税收筹划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不可缺少的一环。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实现财务决策的最终目标。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实质就是对纳税进行事先的计划,税收筹划落到实处离不开控制。可见,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职能密不可分。 (4)税收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内容。 筹资、投资、经营和股利分配是财务管理的四大内容。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四大内容都有重要影响。例如,在筹资中,由于不同的筹资方式获取的资金成本的列支方法在税法中所作的规定有所不同,是在税前列支,还是税后列支直接影响企业的负担,企业必须加以认真筹划,选择有利的融资方案。又如,投资者在进行新的投资时,基于节税和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可以从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优化选择。此外,税收政策对利润的分配,以及累积盈余也有制约作用,同样需要税收筹划;企业经营活动中税收筹划的空间更大。总而言之,税收筹划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各个过程,融于财务管理的各内容之中。 (5)税收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环境。 企业的理财过程是一个开放系统,它与各方面发生千丝万缕的关系,该系统以外的各种因素都对财务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①为财务管理活动顺利地进行提供便利和机遇,如提供有效地筹资对象和有利的投资项目;②对财务管理活动提出制约和挑战,如规定成本开支范围、紧缩银根和增加税负等。理财环境是公司财务管理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公司开展财务活动的舞台。只有弄清公司财务管理所处环境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才能把握开展财务活动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为公司财务决策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提出相应的战略措施,提高财务工作者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和应用能力,以便更好地实现财务目标。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的环境因素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内容,企业的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组成部分同样受到这些环境的影响。而税收筹划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继而影响企业的价值。 公司财务管理论文:证券公司财务管理“点金术” 理论上的财务管理,大多以筹资、投资、股利分配等作为其基本内容,把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并将决策、计划和控制作为主要职能。这些理论如何与我国证券公司财务管理的现实相衔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从实践的角度来探索证券公司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目标以及达到该目标的途径和方式。 财务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价值管理,是对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运动进行管理。财务管理职能部门承担着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众多职能,是行使价值管理的核心部门,是证券公司的重要管理部门之一。现阶段证券公司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是会计核算、会计反映和出纳等基础性的工作,其他财务管理职能尚未完全发挥。 那么,财务管理所要达到的最终核心目标是什么?笔者认为,其核心目标就是创造价值。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价值管理引导企业及其各部门以为企业创造价值作为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并坚持所有的工作以创造价值作为评判标准。作为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财务管理也为公司的这一核心目标服务。如果偏离这一目标,或者不能创造价值,对公司而言这样的财务管理就是“阑尾”或“鸡肋”,早晚会被公司所遗弃。 财务管理创造的价值与业务创造的价值存在一定的区别,财务管理创造的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表现为收入的直接增加,而主要表现在:促进和保障业务的发展;公司整体经营成本的降低;业务风险的有效降低。 财务管理创造价值的途径与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预算管理加强费用控制,提升公司的成本优势,创造间接利润; 2、通过推行科学的财务考核,推动和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间接为公司创造利润,并成为公司先进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以现金流管理为核心,加强资金的管理,拓宽融资途径,保障业务的资金需求,建立市场导向的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4、提供深入的财务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发挥参谋作用; 5、完善财务流程管理,有效降低业务风险。 一、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引导公司业务发展,有效降低经营成本 全面预算管理是对预算期间的各项财务活动以预算方式实施管理,具有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控制等特性,其内容主要包括预算归口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控制、预算调整和预算考核。对于证券公司的财务管理来说,在整个预算管理体系中,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编制与控制是重点和难点。 证券公司实际收入情况受市场波动影响而起伏不定,具有较大的不可预见性,这给收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现实情况是,年初经董事会、股东会确定的预算,到年末时要么远远达不到目标,要么远远高于预算指标。出现这种情况,并不表示预算程序本身有问题,而是编制预算的方法需要改进。一种可行的方法是采用弹性预算,即根据市场指数和交易量的变化,预算值随之相应变化,同时采用滚动预算的方式及时调整预算。中国证券市场正逐步成熟,在短时期内(如一个季度),市场虽会有波动,但出现巨幅振动的可能性已逐渐减低,这为收入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供了条件。同时,建立预算调整和追加流程,以保证预算管理既有刚性又有弹性。 支出预算主要采用固定预算和弹性预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编制,其编制依据主要是历史数据和预算期的收入预算。 目前,证券公司中已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对应关系,有些比例基本固定,如手续费支出与手续费收入的比例、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与利息支出的比例等。营业费用中也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如投行业务收入与其相应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之和等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发现和掌握这些规律性和趋势性的比例关系对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对一些变动性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可采用费用弹性预算,以激励业务的发展,如对经纪业务,可按收入的固定比例确定两费及差旅费。又如对投行业务的上述费用,可给予一定的基础预算,再给一个以收入乘以固定比率封顶的弹性预算。采用上述做法,既可以使预算指标更趋合理,也有利于部门之间的平衡,更能够保障和激励各项业务的共同发展。 目前,支出预算大多是建立在历史数据基础上进行编制的,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但在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为此,可在公司重点控制的可变费用科目上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从而使预算的编制和控制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使公司有限的资源用在最重要的地方。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另一难点是预算的控制。要达到合理有效地实施预算控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公司领导的重视,不断提升整个公司的成本意识。一个企业的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企业领导层意识的反映。公司领导不重视、不倡导的事情,在全公司内是不可能实现和成功的。 二是制订合理的控制措施,让预算成为硬性约束。做到这一点,不仅要建章立制,还要求预算职能管理部门坚决地执行和落实。其实,预算的控制只要控制住核心部分并能持之以恒地做就能取得成效,即凡是超过预算或预算外的开支,财务部门不予列支,除非经公司规定的程序审批通过。 三是费用预算要全面覆盖,每项预算有相应的承担部门,由公司承担的下放至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任何一项无人承担责任的工作都是不可能做好的,因此将每一项费用预算分摊至相关部门并达到全部能找到责任人,是保障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 四是建立完善的预算考核体系。这是达到预算效果的惩罚和激励手段,一个部门或一个项目,如果收入没有达到预算目标,或者费用开支超过预算指标后,公司对这个部门或这个项目的负责部门无任何意见,听之任之,那就意味着公司的预算只是一个摆设。要实现预算的目标,就必须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并将之作为对一个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升迁、薪酬等挂钩。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通过建立科学的财务考核和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发展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共同的价值标准和评判准则的总称。财务考核和激励机制是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部门或一个员工占用和使用了公司多少资源,又为公司创造了多少价值、得到多少报酬,必须通过财务考核予以定量反映。科学的财务考核和激励机制的建立,让每一个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得到公司的价值认可和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并从而激发每一个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让其自觉地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现阶段,各证券公司对部门或员工的财务考核,大多采用利润提成的方式,即按实现利润(或净收入)的水平,乘以一个固定(或浮动)的提成比例作为对此业务部门的奖励。这种方法存在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忽视了市场行情的因素,我国现时的证券业仍未摆脱靠天吃饭的初级阶段,行情好时,各主要业务收入大幅提高;行情差时,则收入大幅降低甚至出现亏损。行情好时,毫不费力也能取得纵向同比较好的业绩;行情差时,即使再努力也可能颗粒无收。 二是出现与之相似的结果:行情好时,一个不努力的部门能因行情的因素获得很好的经营业绩并因之得到丰厚的个人奖励;行情差时,即使部门全体再努力,也很难取得好的奖励。这种现象显然是不合理的。 再者,这种方法也容易造成部门与部门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的不平衡和不合理。很容易出现对公司贡献不大的个人的报酬反而比对公司贡献很大的员工的报酬多得多的情况,究其成因,仅仅因为前者所在部门或团队的业绩好、获得了公司较多的奖励。长此以往,将极大地挫伤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带来隐性但却是致命的伤害。 为避免上述不足,笔者倾向于“弹性预算考核到部门,以岗定薪到个人”的财务考核模式。即对各业务部门的财务考核与市场情况相联系,根据市场情况,滚动编制收入和利润预算,以实现更合理科学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的财务绩效考核,则按其岗位职责进行,并与其所在部门和团队的业绩相联系。 三、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供给 由于政策原因、社会原因及证券公司自身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阶段证券公司在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在银行贷款、其他融资途径和方式又十分狭窄的现实中,资金作为证券公司的血液,其“粮草”的价值日益突出。资金已成为制约众多证券公司发展的瓶颈。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已成为财务管理的第一大要务。 加强资金管理,首先要做到资金的集中管理,即公司所有资金集中于总部,各分支机构除保留少量日常费用备用金(一般以分支机构两个月现金费用开支为限)外,其余资金全部上划至公司总部,由公司统一调度使用。此举一则可减少沉淀资金,二则可有效降低分支机构的资金风险。 其次,要做好资金的授权管理,即任何部门和分支机构使用资金,均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申请报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调拨和使用资金。 再者,加强资金管理必须做到资金业务的集中和统一管理,所有资金的融入和融出,均由职能部门按公司的授权和规定统一办理,任何分支机构未经公司同意和授权不得开展此项业务。 另外,加强资金管理还应遵循资金决策与业务决策相分离的原则。资金管理不能脱离业务,业务也不能脱离资金供给的约束,但在具体的操作与管理上,资金决策不能代替业务决策,业务条线根据其业务需求提出资金需求,预测业务发展的好坏,并对业务的最终执行情况负责;资金管理条线审核资金审批程序、资金规模,并平衡各项业务作统筹安排和分配资金,不对业务执行结果负责。 如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其投资什么证券、何时买入或卖出等由业务条线决策,资金条线则负责审核业务资金的规模是否超标、保障资金供给,并监督资金划转等。这样做更加清晰地界定了业务决策与资金决策的边界,便于各司其职,发挥各自的专业水平。 最后,要建立资金的内部定价机制。业务部门使用资金必须遵循有偿使用的原则,按一定的成本(如按一年期贷款利率或同业利率等),记入其考核利润;业务部门上存的资金按高于同业存款的利率计算收入,同样记入考核利润。这样不仅有利于资金的集中管理,更有利于资金的合理配置。 保障资金供给,是资金财务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证券公司现阶段可从以下几个途径予以解决: 一是盘活现有资产,对一些长期沉淀的资产予以变现,如加强应收账款的清理,对非资本性的外汇及时结汇、对一些非上市的债券通过回购方式取得现金、对长期不使用的固定资产予以清理等。盘活现有资产不仅可以增加现金流入,也有利于提高资产的收益率。 二是利用现有已成熟的融资工具融入资金,主要包括同业拆借、股票质押贷款和银行贷款。同业拆借简捷便利,成本较低,规模较大,是解决流动性周转资金的有效途径。可通过同业拆借满足认购新股、债券回购等业务的周转要求。股票质押贷款是目前合法合规的短期贷款途径,通过股票质押贷款所得资金的时限较长、用途较广,是满足流动性资金的重要方式,与同业拆借相比,其灵活性、成本等方面稍逊一筹,但期限远远超过了同业拆借。银行贷款是目前存有一定争议的业务,《证券法》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但对何为“合规”却未置可否。根据法理,法不规定即为不违法,只要从银行取得的贷款未进入股市即为不违法。比如向银行按揭购买不动产不能算作违规吧?既然如此,那么其他业务贷款,如公司购买固定资产、长期投资、余额包销等也可申请贷款。 三是努力开拓新的融资途径,主要包括借入次级债、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债券及尽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等。通过ipo上市或借壳上市,是解决证券公司融资问题的根本,也是证券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之一,中信证券的上市及其后续的发展就是一个典型的成功案例。 四、做细做深财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谋 财务分析不是报一报流水帐和罗列一些数字、指标,而是通过财务数据的表象,去寻找和发现一些潜在的趋势性和规律性的内容,为公司发展谏言献计,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财务分析又可分为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分析。一篇高质量和有价值的财务分析应涵盖如下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要深入、细致、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盈利情况、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等;二是通过对资产质量、业务质量、管理质量和现金流的分析和评价,发现公司的优势和不足;三是针对现状及公司目标,提出可行的财务建议。 深入全面地做好客观反映,依赖于财务数据的完善与否,仅靠简单的财务会计核算是不够的,更取决于管理会计是否健全,尤其是责任成本核算是否完善。进行财务分析时,应进一步细化和深化资产状况、收入和业务支出情况、现金流等,尽可能细分至各项业务、甚至各个团队。但各项费用成本仅通过基础会计核算是无法自然分解至各项业务和各个团队的,这就得依靠全成本核算的管理会计来完成,以达到“纵横交叉”反映的目的。所谓“纵横交叉”,即每一个汇总数字均可通过其二级、三级会计明细科目来细分,同时也可按各部门或团队的使用或占用、完成情况来反映。 做好管理会计核算的要点在于:一是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相关财务会计数据还原至管理会计科目;二是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将相关成本费用尽可能细分至各个部门或团队。 对公司的财务分析和评价,主要通过对资产质量、业务质量、管理质量和现金流,即“三个质量一个流”的分析来实现。 分析资产质量,主要是分析公司资产的结构。资产结构分析应揭示各部门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及与该部门创造收益的匹配关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是衡量公司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等的核心指标,不仅要看到净资本与净资产的差距,还要分析造成这个差距的具体原因。比如净资本占净资产的比重为80%,那么其余20%的构成是什么?如果其中大多数资产的真实情况是良好的,而按净资本的折扣计算公式造成了差异,那么这部分资产就不能被定性为不良资产。 对业务质量的评价,除了做到同比、与预算指标比之外,还要评价与市场的综合比较,从而剔除市场因素的干扰,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的盈利状况和盈利能力。比如对自营业务的评判,如年初投入10亿元,期末实现盈利2.5亿元、未实现的浮动盈利1.5亿元,在不考虑波段影响的情况下,得到的是自营业务已实现和未实现盈利达40%的结论,如果同期指数平均上涨30%,那么公司其实就是跑赢大盘10个百分点,超过了市场的整体水平。 对管理质量的评价,侧重于对风险因素的评价,本期是否扩大了不良风险资产、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基础管理是否得以提高等方面都属评价范围。在某种意义上,管理质量通过业务质量和资产质量得以体现,但管理质量还有财务数据以外的、非数字表现的内容。 现金流是公司的生命线,分析现金流,就是通过对各项业务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量的分析,指出各项业务对公司的贡献程度以及公司现金流、资金链的顺畅程度与健康状况。 五、完善财务流程管理,有效降低业务风险 证券公司的许多风险,最终是通过财务信息的方式予以体现。通过完善财务流程的管理,可以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完善财务流程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完善自有资金使用和调拨的流程管理,要明确规定财务部门审批的内容和重点,明确“未经财务部门审核不得划转资金”的规定。同时,严格规定,任何资金的划转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其余部门不得擅自划转资金。 二是要明确在客户资金(尤其是大额客户保证金)的存取流程中,财务审核是必经之途。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按规定流程进行管理,从最基本的操作层面保证客户资产的安全。 三是要明确各项支出的流程管理,明确各业务部门的审核内容、财务部门的审核内容,明确各级审批权限,并责任到人,再辅以预算控制,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成本,还可以收降低风险之功效。 随着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即将结束,证券业已经和正在迎来新一轮的发展,过去忽视管理,尤其是忽视财务管理的局面,将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新的发展环境又赋予证券公司财务管理更广泛的内容和更重要的职责,对证券公司全体财务人员来说,必将面对更大的挑战和更多的困难。只要我们本着负责和创新的态度,坚持财务管理创造价值的理念,我们就一定能够交出一份漂亮的答卷。 德鲁克大师言:“管理是一种实践,其实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惟一权威就是成就。”证券公司财务管理亦然。 公司财务管理论文:交强险对商业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备受业界专家和学者的关注,尤其是对其费率水平的制定更是众说纷纭。我们认为对交强险费率水平的客观评价必须基于对交强险实际经营数据的准确分析,鉴于此,本文将对比分析交强险实施前后保险业产险业务经营成果,据此来分析和评价交强险实施后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及财务管理的影响,其中特别提出了交强险费率制定的影响因素,为以后建立交强险费率的精算模型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交强险实施前后保险业产险业务经营成果对比分析 1.数据来源。 为避免个别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受偶然因素的影响,本文特收集了交强险实施前后整个保险业1999—2007年产险业务收入及业务毛利的财务数据,并据以分析。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信息。 2.交强险实施前产险业务毛利与产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性说明。 根据理论和实际经验,我们将产险保费收入看成自变量,产险业务毛利看成因变量,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并根据交强险实施前(1999—2005)产险业务毛利与产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数据,得出模型为: y^=0.440165x+274280.9086 根据这些数据,我们进一步分析产险业务毛利与产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性,可以发现:产险业务毛利与产险保费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9908,正相关特性十分显著。此外,我们还计算出回归模型的判定系数为0.9817,这说明在交强险实施前只有1.83%的概率属于随机因素来影响产险业务毛利,因此所建立的这条回归线是合适的。 3.交强险实施前后保险业产险业务经营成果的对比分析。 一方面,由产险业务毛利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交强险实施前产险业务毛利的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2.75%,而在交强险实施后,2006年产险业务毛利的年增长率为27.78%,2007年这一比率更是达到了37.04%;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根据2007年产险保费收入的实际数据,按照上文所得的回归模型来预测2007年产险业务毛利的话,其预测数为9067608万元,这也明显低于2007年保险业产险业务毛利的实际数9772660万元。因此,从上述两方面的分析来看,交强险实施后保险业产险业务毛利出现了非常增长,我们认为这种非常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交强险保险费率水平偏高(这一结论将在下文费率影响因素分析中加以利用)。 二、交强险的实施对商业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 由于交强险本身的独特性,其实施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方面,交强险的实施强化了社会保险意识的提高,不仅将商业保险公司带入了交强险这一服务领域,同时为公司的其他业务产品开拓了市场。我国交强险实施以来商业保险公司的实际投保数据表明,投保人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后,如果要购买其他商业险种,90%以上会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出单。另一方面,由于交强险具有社会救助的性质,其条款、费率水平由监管机构统一制定,各商业保险公司统一使用,国家又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实行“无盈无亏”的原则,加上对交强险的赔付是“无过错”的责任范围,这样势必导致商业保险公司运行成本的增加,从而加大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交强险的实施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这种复杂影响也对商业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 1.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永恒主题,而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对自身业绩的评价又片面地追求规模的扩张和当期的经营利润,从而忽略了业务盈利性和风险性的平衡(胡宏兵,2007)。然而,按照上文分析知,由于交强险业务本身的特殊性,商业保险公司受理交强险业务会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还是与受理传统产险业务一样,在受理交强险业务时不注意业务审批,不注重对风险的控制和衡量的话,势必会加大保险期限内的出险频率,从而增大赔付率,影响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乃至导致整个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因此,从风险价值管理来看,要从源头防范和控制风险,并在理赔的各个环节做好应对措施,防止风险的产生和恶化:在受理每笔交强险业务以前做出风险评价,尽可能地防止赔付的发生;公司业绩考核所采用的标准和方法,要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具有引导作用,使其能够体现商业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文化,有利于形成对风险进行全员、全过程、全范围管理的理念;为交强险业务制定新的理赔流程,进一步完善核损管理模式并加强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联系,消除投保人潜在的道德风险问题。 2.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这决定了商业保险公司资产具有明显的负债性,将这种负债性结合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所受理的产险业务实际来看,还具有短期性,从而要求商业保险公司的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戴成峰,2007)。然而如前文所述,对交强险业务的赔付是“无过错”的责任范围,这样一来交强险业务对赔付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于其他产险业务来说更高。因此,从资产负债管理来看,商业保险公司应重新分析公司整体的业务结构,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风险状况和实力来配置投资资产:充分考虑交强险业务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其平均偿还期,在此基础上考虑其对公司整体业务负债的影响,根据资产分配原则合理配置投资资产;在注重投资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保障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同时,要加强资金运用方面的研究,着力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 3.从有关产险费率制定的精算模型的已有研究成果来看,考虑到影响产险费率水平特别是车险费率水平的主要因素是投保人的历史索赔次数或是历史索赔金额的大小,然而交强险业务是一项具有较高经营风险(主要是赔付风险)的业务,并且具有强制性,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受理交强险业务,由此我们认为,交强险业务费率水平的影响因素不能单一地看作是历史索赔次数或者是历史索赔金额的大小,应该是多因素决定某项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再以风险的大小来决定费率的高低。因此,从费率制定的影响因素来看,商业保险公司应对交强险费率的制定建立一个风险影响因子库,在受理交强险业务前进行风险评价,以风险水平来确定费率水平。下面对我们所提出的这种费率决定机制做具体说明: 可行性说明。我们所提出的这一费率决定机制的主要思想是根据交强险业务的不同风险水平决定不同的费率水平,而这一思想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不同费率水平的法定可能性。根据前文交强险实施前后经营成果的对比分析所得结论:目前我国交强险保险费率水平偏高,这为交强险业务制定不同费率水平提供了法定可能空间。如果投保人风险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他/她的投保费率水平将收敛于法定最高费率水平,反之,则收敛于一个较低的费率水平。 风险水平影响因子库的建立。这种由不同的因子影响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再由风险水平来决定费率水平的思想,明显比由单一因素来决定费率水平更合理、公平。影响因子的选取对于不同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可能有一定的差异,但大体上都需要考虑如下几个因子: (1)投保人历史索赔次数,这是现有车险费率水平决定模型中考虑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另外,从实际经验来看,以投保人历史索赔次数来作为衡量交强险业务风险水平的一个影响因子肯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投保人历史索赔金额,仅以投保人的历史索赔次数来考虑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明显是不合理的,也缺乏公平性,所以我们认为以投保人历史索赔金额来修正风险水平是必要的。 (3)投保人驾龄或车辆使用年限,单从投保人历史索赔情况来衡量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还是缺少说服力,同时也不能体现公平原则,所以我们将投保人驾龄或车辆使用年限作为交强险业务风险水平的一个影响因子,用来评价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 风险水平决定费率水平的方法。这种费率水平计量模型建立的瓶颈在于找到一个合理的方法将前文所讨论的各风险水平影响因子赋予一个权重,以期能够准确合理地计量交强险业务的风险水平,这尚需要更多基础数据的支持和业内学者的进一步研究。在能够合理计量风险水平后,我们可以根据现有的车险费率奖惩系统,改进其中的负二项模型或二元风险模型,尽可能地准确计算费率大小。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我国交强险实施前后经营数据的对比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是:我国现行交强险费率水平偏高。随后根据交强险业务本身的特性,分析其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影响,其中特别提出了交强险费率制定的影响因素。在分析交强险费率影响因素时,我们结合前文对交强险实施前后经营数据对比分析所得的结论,提出了按照交强险业务的不同风险水平决定不同的费率水平的思想。这对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受理交强险业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受理交强险业务时,商业保险公司虽然不能拒绝受理这一业务,但是可以根据个别投保人风险水平的不同,按照合理的方法制定差别的费率。此外,本文的研究对建立交强险费率的精算模型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公司财务管理论文: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问题 摘要:目前,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但是经济在突飞猛进的增长,随之市场经济体制和产业也能够在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中。近些年,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物业管理公司作为辅助公司也在逐渐的发展,是行业中新兴的企业,也在不断地摸索和更近一步的迅速完善。长此以往,物业公司的规模也在逐渐的扩大,拓展企业的经营范围。随着业务的增加,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又迎来了新的挑战,要求不再是以往的简单,要有更好更完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本文结合了最近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于物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且结合了实际的工作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物业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现状;策略 近些年,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随之物业公司紧随其后,慢慢兴起,也是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大部分发展时间不长,没有太深厚的发展史,企业规模也不算大,在经营和管理上都在不断地摸索中,存在很多不规范和完善的地方,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不断变化,新兴的物业企业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并且在日益变得越来越激烈。如何完善企业管理,扩大经营范围是物业企业的管理者需要考虑的问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核心内容,对于物业企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要加以重视,保证企业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以及绝对安全性。 1物业公司的行业特性 物业公司的兴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服务企业,虽然兴起时间不长,但是分析其本身,有相当突出的特点。 1.1复杂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位老人在深圳等城市画了一个圈,开始规划和建设,高楼大厦开始崛地而起,出现了大批的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地皮,建造楼房,而后续对于业主的服务工作,就要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是房地产再循环中诞生的服务行业,要参与生产、建设和后期的服务和消费,涉及的内容琐碎和复杂。物业管理公司起到了中介的作用,需要沟通的人员也比较多,比如业主、开发商、政府等,并且提供一系列的相关服务,具有一般服务业所不具备的复杂性。 1.2特殊性 物业管理企业是受房地产公司的委托,对于入住其开发和建造的小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和承租人进行后期的服务,因此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对象相比于其他服务业具有特殊性。有独特的限定范围,同时服务的内容,从园区的卫生,花草到综合的生活日常都有涉及,包括一些有偿服务和针对性的特邀服务等,几乎涉猎各行各业的领域。 1.3多样性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一般都具备多样性,包括有形的管理维修,无形的园区卫生环境、园区的植被空气。既有谁出钱、谁受益的可以私人消费的一般服务,也有由群主自发的使用者消费,享用的具备有某种“准公共物品”性质的独特服务。 2物业管理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目前,大部分物业公司缺乏好的经营管理模式,然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经营管理的重要和核心内容,对物业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会计核算是一具体的价值形式,在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资金活动,要对于各项物资和经济效果进行有关核算,并且能够进行有效监督的一种手段。财务管理是运用会计学中的各项会计科目对于发生的资金变化进行归类和总结,通过财务报表的方式表现出来,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资金去向,对于领导审批的原始凭证,全方面的进行计算和分析的过程。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财务管理,对于物业公司来说都要绝对的重视。物业企业的会计财务部门,要跟进和确定筹资的规模与日期,还要对筹资方案中所承担的相对风险进行研究和分析,做好风险预防,保证企业内部的正常资金运作。物业管理公司是集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经营的范围比较广泛和复杂,公司内部既有商业贸易服务部门,也有维修部门、安保部门,店面出租以及我们想象不到的各项服务。物业管理公司的复杂性,就决定了内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相比于其他行业和企业都要复杂。物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要对企业内部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进行核算;其次是对企业的成本进行了解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最后就是对每天的收入支出进行核算,最终核算出相应的利润,合理有效的对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能够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物业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3.1物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相对薄弱 由于物业企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新兴企业,发展历史较短。我国大部门的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上存在着许多的不完善,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体系,进而导致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相对薄弱。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管理中,会计管理的有关工作不够规范,太过于粗矿,会计凭证的填写不够严格,企业内部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没有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法律法规进行建账,没有设置分类明细帐,发票的管理也没有严格的要求。长此以往,最后做账的时候原始凭证不足,导致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是物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的表现。 3.2成本核算的方式比较单一 目前,大部分物业企业的成本核算方式比较单一,难以对企业下属的各个部门和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导致企业存在很多成本浪费的情况。目前,大多数物业企业成本核算的方式是通过企业的财务部门进行集中的核算,明细科目的设置也比较笼统,很多最多只延伸到二级科目。一些职能部门和管理部门没有进入成本核算的范围内,物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范围比较广泛,许多企业管理的小区数日内十几个甚至上百个之多,不同的小区提供服务,在管理的方法和模式上都是有所不同的,如果不能对各个小区的管理服务进行精细的核算,不按照各个项目及各个类别来设置明细分类账和铺助核算帐,就难以建立全面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不能为决策层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 4物业企业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相关策略 4.1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础建设 目前,我国的物业企业虽然规模相对不大,但是涉及的经营内容广泛,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守会计法的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首先,要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完善核算体系,以此为基础,进而建立各项的管理制度,包括员工责任制度,以此来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其次,物业企业的财务部门要与各国部门及时沟通和协调,企业内部要积极全力地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培养综合素质强、业务能力强的会计人员,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杜绝违规操作的现象发生。 4.2创新成本核算的模式,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时效性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的变化,物业企业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展,涉及的经营管理范围也越来越广泛,需要核算的内容和涉及的财务管理也越来越深入,会计的信息量也就越来越大。当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信息瞬息万变,想要在服务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合理把握信息资源并且充分地利用。物业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的范围非常广,信息量相当大,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整理上和财务管理的把握上有更进一步的深入,难度和复杂程度都加深。因此,企业要不断地学习和拓展,引进先进的会计财务信息系统,不断地创新成本核算的模式,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整个企业的竞争力。 5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和需求也在持续提升,对于物业公司的工作要求也有了新的标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了物业企业的发展速度和工作质量,因此,不断地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物业企业的全体员工应该共同协作和努力,促进物业企业的长期发展。 作者:王敏 单位:长春市嘉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管理论文:知识经济下的能源公司财务管理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经济发展模式取代了以往的能源型经济发展模式成为时展的潮流,对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给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也带来了极大的变革。本文主要就当前能源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了知识经济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几点优化建议。 关键词:知识经济;能源公司;财务管理;优化建议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社会整体知识水平的不断提升,全新的知识经济时代也已经来临,给企业的生产管理与经营模式也带来了极大的变革。在当前的知识经济时代,能源公司的财务管理方式也发生巨大的变化,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技术方法实现了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实现了传统资源依赖型经济向知识依赖型经济的转变,进而促进企业节能环保、降本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能源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过程中忽略对无形资产的利用 在能源公司传统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其主要目标是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产权制度也更注重有形资产的配置,而忽略了对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信息数据资产、市场资本等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与合理配置。在当期的知识经济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渐由以往的能源、资源竞争转变为科技、知识的竞争,而大部分能源公司还不能及时的转变观念,将无形资产的利用与配置纳入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导致企业难以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获得较强的竞争力。 (二)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 在当前的知识型社会、信息型社会,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使财务信息化管理方式代替了以往的手工操作模式,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与质量有了大大的提高。但调查部分能源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的现状发现,企业对于财务信息化管理的认识有一定的不足与偏差,仅仅将使用财务管理软件、管理系统看作是信息化建设,而没有将企业生产、业务交易、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实时显示在财务管理系统中,也没有实现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之间的高度统一,使的数据的来源、真实性等难以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快速核对。 (三)能源公司缺乏复合型的财务管理人才 在当前的知识经济时代,单一型人才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社会市场提出的要求,企业迫切的需要复合型人才来应对企业财务管理需求与市场变动带来的诸多财务风险。然而,在目前,大多能源公司的财务人员知识储备与专业能力较为有限,缺乏终身学习、终身发展的观念,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前瞻性的眼光,不能及时的预防与应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与问题。还有部分财务人员虽然有较为丰富的财务管理知识与经验,但缺乏一定的信息技术能力,不能熟练的使用信息技术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不能很好的满足当前的财务管理需要。 三、知识经济背景下能源公司财务管理的优化建议 (一)重组企业资本要素,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利用 知识经济是当前及看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能源公司要积极抓住知识经济时代带来的发展机遇,重组企业资本要素,将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结合起来,尤其要重视人力资源与各种数据资源的挖掘与利用,充分发掘无形资产的价值,帮助企业不断提升资产利用率与资源最大化利用。 (二)不断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 由于能源公司的产品、服务较之其他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实际的工作中涉及到的数据信息也较为繁杂,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容易产生各部门数据信息标准不统一、信息传递滞后等问题。对此,企业要将财务管理模式由以往的分散管理向集中式管理转变,建立统一集中的财务管理平台,实现企业财务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实时化、动态化管理,将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产生的财务信息相关数据实时收集至财务管理系统中,便于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信息变动情况随时监控,也便于及时发现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同时,财务信息化管理的开展还需要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能够随时就某一财务问题进行核对与解决,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与质量。 (三)重视复合型财务人员引进与培养 知识经济背景下,能源公司需要树立知识化与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在发展知识科技的观念引导下,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与业务能力。一方面,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引进的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管理知识与能力、能源产品与服务业务知识,还要熟练的掌握财务软件、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库以及网络技术等新知识、新技术。另一方面,能源公司也要注重对老员工知识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定期为工作人员开办学习交流班,努力吸收引进国外的先进理财理念,不断地积累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经验,制定适合于能源公司发展的知识理财计划,并通过制定相应的奖励惩戒制度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为能源公司带来最大的经济收益。 四、结语 在知识经济背景下,能源公司加强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的建设,将科技知识作为决策导向,能够促进能源公司财务管理的科学合理性与创新灵活性,对能源公司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也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作者:刘双 单位:中国石油山西忻州销售分公司 公司财务管理论文:国企分公司财务管理研究 摘要: 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而言,亟需依托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数据的准确性,避免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出现问题。本文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并结合中移全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实际,提出国企分公司在财务管理中的新对策,全面实现科学经营。 关键词: 国企分公司;财务管理共享服务中心;核算工作 现如今,世界市场逐渐形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再是独立的经营个体,而是集中管理的新模式。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将分公司与公司的核心业务整合起来,建立财务共享中心,就成为了当前的重点工作。当然,这是一个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在新技术的应用下,本文就对相关手段和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做一个简要的分析,从而切实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 一、有关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概述 共享服务中心,以共享和服务为核心,在《共享服务精要》中明确提出了他的含义,即共享服务是行动的指南,它能够将一个独立的管理体系转变为信息和资源共享的新体系,通过各种业务之间的整合,做好数据的传递和共享。与原来的单独管理不同,共享服务中心能够将各类信息在分公司之间实现共享,减少了纸质文档传送存在的不足,并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从技术上分析,“财务共享服务”是将信息技术利用起来的一种手段,突出技术优势,有助于信息管理更加科学,也能够优化组织内部结构、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规范业务流程、提升流程效率,并从市场的内部和外部等不同角度给客户提供专业的生产服务管理模式。 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实施的前提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运用和现代化技术的推广,并非一个简单的过程,它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和努力,需要将各类信息整合起来,突出技术优势。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制度的保证与完善,只有落实科学的体系,按照规范化的制度实施作业,共享信息,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传递和共享,才能确保业务的正确开展。为实现这一目标,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如:SAP系统、金蝶EAS系统等,都集成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运营管理等ERP基础核心模块。财务管理系统在业务上完全与其他子系统(如采购、库存、生产、销售管理等业务功能模块)高度实时集成。其优势在于,能够实现信息和数据的高度集成,制定完整的工作方法,并符合不同类型公司的经营需要,做到了内部和外部信息的整合应用。 三、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运作模式 (一)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下的核算方法 与传统的核算方式不同,基于现代化手段下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运作方法,打破了固有理念的束缚,是对现代化技术实施的科学性应用。现如今,我国公司和国企改革深入推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传统的财务管理与核算方式自然无法符合需要,只有推行新的管理,落实共享技术,才能更好的适应企业壮大发展的要求。因此,要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必须要将IT技术和先进的ERP软件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搭建网络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信息的有机整合,做好财务核算、、费用报销、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的集成化控制,建立全面完善的管理体系,从而进行集中化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下的报销系统 基于财务共享服务下的中心管理模式,要落实好管理核算,必须提高报销系统的科学性,简言之就是要推动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将财务管理工作集成起来,构建网络信息管理平台,搭建新的管理方法。财务管理工作可以实施在线、实施监控、实时提交和反馈任何问题,可以及时处理问题,各部门可以及时提取各种信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网络报销的实现,彻底改变了传统报销模式下的各种问题。员工在网络报销系统中填写电子报销单,包括报销事项、涉及的费用科目、员工的姓名、部门、账户等信息,填好后系统会直接流转到上级审批人,在上级审批人电子签名审批后,报销单就流转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成本费用会计,成本费用会计进行审核通过后生成会计凭证,出纳收到生成的报销电子数据,通过集成的银企平台直接将加密数据送到相关银行,由银行进行付款,然后出纳核对银行付款成功的数据并通过报销系统确认付款成功,报销人所报销的费用就通过网银系统将款项直接划拨到了员工申请的账户里。 (三)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下的资金集中管理 对于任何一个公司而言,资金都是管理的重点和基础,对于企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分公司是国企公司中最重要的部门,它的发展与建立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在分公司中同样要开展财务的严格管理与核算的准确落实。也只有实现资金的集中数据分析,才能更好的利用资本,加强领导对公司的认识,避免出现决策失误,为整个集团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对此,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化应用的推广之下,企业必须推行实施一体化进程,开设网络化管理。将银行建立于企业管理之上,推动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模式,开创新的管理方法。具体而言,国有企业要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推行最新的管理手段,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实现“银企互联”,使公司与银行无缝对接,从而达到集中开户、集中结算、集中运作。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现如今,我国国有企业受到了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作为国家资金投入的重点,其分公司同样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传统的财务管理方法和核算工作已经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不能更好的参与竞争。只有推行现代化手段,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推广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才能提高数据信息核算的精准性,提高企业的竞争水平。 作者:吴伟波 单位:中移全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管理论文: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思考 摘要: 财务管理是提升企业价值的基础,是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模式的起点,是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加强企业竞争力优势的重要砝码,通过财务管理的运用,来确定企业的竞争地位。物业管理是个微利的行业,若不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很容易就会陷入经营困境,一旦出现亏损公司也就只有退出历史的舞台,因此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尤其重要。 关键词: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探析 随着我国物业行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市场环境日益成熟,物业管理行业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黄金时代后现在进入了一个瓶颈期。如何顺利通过这个瓶颈期且积蓄能量有发展后势是笔者较为关心的问题。由于物业行业有其自身的行业特点,因此在财务管理上也有其特殊性。其一物业公司财务管理不仅要从总体上实施有效地控制,还要辐射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项目;其二物业公司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业主和企业管理层,因此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必须充分满足这一特殊的需求。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以及服务对象就地标了它的独特性,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要遵守原则,结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特征来建立符合公司发展的制度。下面笔者就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根据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物业管理公司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比较薄弱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较为简单,且物业管理公司大都负责住宅小区的管理,管理者在意识上对公司的内控管理机制建设不重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就是做简单的收费服务工作,只要收费率及客户满意度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万事大吉,而不去深挖管理潜力,久而久之收入没有得到较好地监管,支出未能有效地节约,经营效益受到影响,开始走下坡路。有的物业管理公虽然按要求制定了内控制度,但内控制度中所涉及到的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太过理论化而操作性不强,或在实际工作中不按内控制度要求执行,制度形同虚设。 (二)部分企业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物业管理属微利行业,管理者又认为其经营业务简单,所以在选择财务管理人员上更多地仅从节约用人成本上出发,而非根据人员的道德素质及专业水平为招聘准则,因此部分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人员都是从收银员以及客服人员转型来的,甚至有些财务人员还没有相关的从业资格。除此之外,有些物业管理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在岗位设置上不合理,存在不相容职务不分离的现象。再加上公司不重视财务人员的后续培养,而财务人员自身除了能简单完成账务处理外也不加强对行业相关知识及自身专业理论的学习,造成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只能完成简单的记账工作,而要想对公司提出有利于降本增效的建议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会计核算粗放,各项目盈利情况不清楚 当前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在会计核算上基本上能做到按所管物业分项目(楼盘)核算,但却忽略了在同一项目中将不同的经营业务分板块核算。比如在一个物业管理项目中,有写字楼也有住宅,除提供主营物业服务外还提供停车场、食堂、维修、保洁等其他特约服务,而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在财务核算上并未将不同性质(比如写字楼与住宅)、不同业务板块(比如物业服务与食堂经营)分项核算,这样就会造成一锅粥,各业务板块的收入及成本都混在一起,搞不清楚哪个板块在赚钱哪个板块在亏钱,公司要想开源节流也不知从哪个经营项目或哪个环节下手,也就不容易发现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针对以上的财务管理缺陷,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加强管理和改进,以推进物业公司财务管理的水平,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精度与真实度,为决策者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二、提升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策略 (一)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物业管理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必须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内部管理需求,而不能死板硬套,要有可操作性。不仅要制定出适合规范公司内部财务活动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还要不断细化完善这项制度,配以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分支管理办法,如《收费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空置房管理办法》、《库房物资管理办法》等等。同时按照年初预算核定并下达管理者的考核指标,年终进行考核,奖惩挂钩。内控制度健全后,在工作中就必须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只有建立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充分落实好理财自主权,形成一系列适应物业公司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自我约束机制,才能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促进物业管理公司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将记账员培养成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转变观念,不能一味地为了节约用人成本而降低财务人员的选择标准,也不能只把财务人员当作简单的记账先生。企业可以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多方面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理论知识,培养他们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处理业务的能力,以适应未来不断发展变化的信息社会。同时财务人员自身不能只满足于会做账,要深入到所管物业现场了解经营业务发生的过程及实际情况,要有从数据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既然物业管理行业具有其特殊性,那么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人员除了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还要学习物业行业相关知识,只有对自己的行业了如指掌了才能做一个合格的管理者,也才能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按经营业务性质分板块核算,要为公司管理者的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当所管物业项目中存在物业性质不同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情况下,应按物业性质及服务内容分板块核算。比如在同一物业项目中既有写字楼又有住宅甚至还有商铺管理,不仅在收入核算时要将上述三类物业分开,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也应分开核算,能区分所属关系的就直接进入其成本,不能的则按一定比例分摊(可以参照收入占比分摊),这样才符合配比原则。同样,对所管物业项目除提供主营物业服务外,很多物业管理公司还同时提供比如停车场、食堂及维修维护等特约服务,这些均应按服务内容分项核算,只有这样才能清晰地反映各业务板块的真实盈亏情况,也有利于管理者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当我们的财务人员为公司管理者提供出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数据及业绩分析时,公司决策者才能以此做出是扩大还是缩小经营规模,或者终止某个业务板块经营的决定,也只有这样物业管理公司才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保持住主营有微利,挖掘出增值服务板块的潜力,在同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陈洁 单位: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管理论文:发电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摘要: 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科学的管理思想与发达的信息技术相融合的产物。发电公司的行业特性适宜实施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文章主要分析了发电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不足及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 发电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 伴随现代企业竞争程度的加深,企业运营所面对的市场、所处的资本环境不断变化,集团公司的财务管控愈来愈向以集团策略为主导、以全方位预算控制为重点、以内控为主线的集权式管控方向发展。当代微机与互联网技术的逐渐成熟,为此种集权式的管理方式奠定了技术与经济基础。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便是此种科学的管理思想与发达的信息技术相融合的产物。发电公司的行业特性适宜实施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可是集团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一方面存有先天要素的约束,另一方面也存有部分后天缺陷。要抓好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首先要改进这些先天不利要素,改善后天缺陷,坚持不懈,以实现全方位、多层级的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发电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意义 1.有利于解决公司财务信息孤立的问题。 在目前的公司财务管控中,尽管大部分公司运用了微机技术对日常工作与财务信息加以处置,可是公司的不同部门间并未把信息进行统一归纳,而是孤立存在的,对于财务信息的时效性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经过财务管控信息化建设,在公司内部构建有关的信息管理平台,可以高效地把公司的信息集中归纳,转变信息孤立现状,做到信息互享,提升信息的精确性。 2.有利于公司把财务和业务信息进行整合。 在当代企业管理中,其财务管控大多受传统会计思想的影响,大部分财务管控信息被限定在经济业务统计的层级上,同个经济行为有关的财务信息被搜集到多个管理体系中,以致经济业务的所有信息难以被高效整合,对财务管理信息的准确性产生了不良影响。而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以较好地规避此种问题,把财务和业务信息有机整合,提升公司运营管理决策的合理性。 3.可以推动公司管理方式的革新。 实施公司财务管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在公司中提升微机、互联网等技术的运用能力,构建有效的财务信息管理体系,可以把传统的财务信息记录与传输、会计计算与审计等工作利用微机技术来完成,提升了财务信息的处理速度,推动了财务管理效能的转变,增大了财务集中监督管理的力度,确保了财务全方位预算管控的落实,最后达成公司财务管控总体能力的提高。 二、发电公司财务管理的特征 1.生产与物流管控较易规划,容易实施信息一体化建设。 发电公司无论是水力发电,还是火力发电亦或是其他类型的发电公司,和其他加工生产公司比较,生产活动集中,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总体的生产销售流程、供应链条较短,材料购置较为单一,不涉及中间商品,不涉及或者较少涉及库存问题,不涉及物流体系问题:生产与物流管控较易规划,容易实施信息一体化建设。 2.坏账风险低,资本回流通畅,较易依托资本流对公司加以管理。 发电公司用户类型单一,仅是电网企业,通常电费回收期低于30天,坏账风险低,资本回流快。有关的采购过程,款项支付也较为迅速。不像建造单位,款项支付不及时,也不像一些商业单位,有相应的三四个月的信用期。公司的成本开支,除了折旧以外,也大多伴随资金流。因此经过管控资金流,便可以有效地管控公司的生产运营。 3.存在运营管理地和生产场所分开的问题,进行信息化建设有较好的收益性。 发电公司通常建设在远离市区的地方,特别是水电,大部分在偏僻的山区,而公司的决策组织与财务管控组织通常设立在城市地区。传统的纸质材料的信息传输方法,一方面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效果不理想。在此种状况下,开发集成的财务管理信息软件,达成财务和经济业务统一办公,有显著的收益性。 三、发电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不足 1.发电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基础不牢固。 发电公司的财务信息化管控当前仅停滞在财务管理时期,并且效能单一。财务信息化管控技术未曾达成预期成效,未曾从根本上发挥作用。在当前的发电公司发展历程中,财务信息化仅发挥了会计计算的功能,在其整体发展中公司的组织协作基础不牢固。公司对财务信息化管控的认知滞后,未曾发挥其财务预算和财务监督的功能。财务信息化管控在发电公司中单独运行,未曾达成和其他组织间的协作运用。 2.发电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措施滞后。 发电公司总体架构庞大,组织管理流程繁杂,财务管控在繁杂的监督下实施,通过管理层的科学决策以后才可以真正地实行。此种繁杂的管理体系会让财务信息化管控效率低、实行困难多。发电公司在实际的工程实行过程中需要解决多个层面的问题,决策进度落后,影响了决策的及时性和精确性,未曾从根本上发挥财务管理应有的作用。 3.发电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工作人员素养较低。 尽管发电公司为了顺应改革的步伐已采用了对工作者实施培训的措施,可是从当前来看,此领域的工作人员的素养依旧较低。大部分财务管控者具有较高的会计核算能力,但是微机操作能力不足。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虽然加强了对计算机技术的学习,可是专业素质较低,知识架构缺乏多样化,难以适应繁杂的工作要求。 四、怎样抓好发电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1.增大对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注程度。 首先,公司决策层与管理者应当全面认识财务管理信息化的主要作用,掌握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功能。在公司中全面实施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进而提升资本的监管与运用成效,维持公司本身的竞争实力。其次,应形成以财务管控为中心的理念,在公司财务管控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牢牢掌握工作重点,确保信息化建设的大方向始终正确,才可以让整个信息化建设起到应有的成效,实现提高公司总体管理能力的目的。 2.提升集团企业的管控水平。 应当增强集团企业的控制水平,防止在管理过程中集团企业和下属单位间的协同矛盾,减少集团企业很多不可控亦或不稳定的要素。发挥财务管控在资本统一管控中的功能,更有效地监督所属企业的资金流,达成对公司的全方位预算控制,从事后监察考评向积极的事前规划和事中管控改变,达成集团“一套账”管控形式,实现汇总表格智能生成,合并表格大多数智能形成。把公司各个下属单位的信息化软件集中谋划,实现集团企业财务统一核算业务的信息化管控。全面深化财务的核算作用,将集团企业的重点财务制度集中固定在软件中,实现财务制度的规范化。 3.抓好信息集成,实现资源共享。 公司的财务管理信息化应从根本上改变以会计核算为核心、仅限定在财务组织内部的形式,应实现财务与经济业务的集成化,把包含人事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顾客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剖析、流程管理、协议管理等诸多的业务软件和财务软件进行集成,达成数据流、商品流、资本流的协同统一,达成财务管控、财务预算与财务分析的完美融合。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高度统一,并非单一的信息共享,应从业务出发来进行剖析,构建信息软件。信息的生成应延展到业务系统,在处置业务的过程中采用和会计核算机制衔接的方法,直接形成财务信息,进而达成更多的信息互动,最后实现信息一体化,避免各个组织间重复提供信息而导致的效率低下与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加大对职工的培训力度,持续提升职工的业务素养。 财务和其他经济业务集成化建设,牵涉到公司运营管控的诸多方面,各个业务软件均是集成化系统的主要构成内容,均承担着及时、精确提供管理信息的责任。这不单单给财务工作者,也给所有参与运营管控的职工提出了更高层次的管理要求。应构建一套和财务信息化相配套的工作机制与奖励体系,持续增强对所有职工的信息化管理理念的培养,深化职工对一体化的认知,提升有关的业务素养,让其尽早掌握操作技术,积极顺应工作形式的变化。 作者:陈琳 李芬 卫红刚 单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管理论文:物流公司财务管理风险防范探讨 1物流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财务风险问题 1.1融资风险 目前我国的物流公司不论是企业制度还是融资结构,都还是传统物流的运营模式;因此,其必须加快向现代物流的转变,强化资金支持力度,以面对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从国内物流公司的现状来看,对资金的需求障碍始终是制约物流企业规模壮大及效益提高的关键因素。物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者金融机构来筹借资金经常面临着利率水平、获利能力等多种现实制约,最终导致资金实际使用效果不佳;同时由于普遍存在过高的债务负担,物流企业在使用现金支付手段时,通常都使用短期融资的方式,来缓解支付困难和资金压力。根据调查和统计,国内的物流公司普遍都使用了贴现汇票和承兑汇票,无形中增加的资金的使用成本支出。如果外部的物流环境发生迅速的变化,物流公司很容易因丧失现金支付能力而陷入财务危机,增加经营风险。 1.2投资和资金使用风险 物流服务是一种综合性质的服务,它需要物流企业提供包括仓储、运输等全过程的综合服务。在物流企业资源既定的情况下,如何合理进行投资、配置和利用资金资源,就成为制约物流企业效益的头等问题。物流企业在实际投资和资金使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资金投放和配置不当引发的风险。部分物流企业在规模增长阶段,寻求盲目的规模扩张,增大运输装卸设备支出、人力支出,使得经营过程中的现金流量同资本性支出缺口增大。二是盲目投资的风险,它通常是指物流企业投资的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收益水平而使企业获利水平下降和偿债压力增大。当物流企业投资于新物流项目或线路的开发、扩大业务区域范围;由于预先估计收益的不确定性,特别是许多物流公司缺乏科学的投资决策等原因,经常使物流企业的资本投资无法达到预估收益。 1.3资金回收和坏账风险 物流企业的收入来源是其提供给客户的物流服务的收费。因此,客户收费的回收率和速度直接影响着物流公司的经营效益。在物流业竞争激烈化的今天,赊销也成为了一种主流的开拓业务方式。其中出现的一部分客户拖欠物流款、客户经营不善无力还款,或是由于物流服务同合同约定有出入、货物破损等情况,都可能导致物流企业产生巨大的坏账,从而导致运费及代垫费用难以收回。同时,盲目放款收款条件所产生的利息成本、坏账管理成本也是物流企业不得不考虑的一项支出。虽然一部分物流企业采用抵押物的方式降低这种坏账风险,但对抵押物缺乏评估,此种方式采用率低等因素对于资金回收风险并无太大的改善。 2物流公司财务风险的分析方法 2.1定量分析 企业发生财务风险都要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个发展过程必然会透过财务指标的变化而体现。因此,物流公司应当善用财务比率和风险模型,建立适用于本公司的财务预警体系,对于财务风险水平进行量化与监控。物流企业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可以利用财务比率的变化来监控本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高低。在具体应用方面,有单变量模型和多变量模型两种方法。单变量模型通过物流公司建立涵盖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的财务比率指标体系,来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监控。不过这种方法由于不能综合反映财务总体状况,容易导致不同指标之间出现矛盾。更常用的则是多变量模型,它通过对财务指标进行加权汇总来判别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大小,消除了个别指标评价物流公司财务风险不准确的缺陷。目前国外常用的Z指标模型,就是通过财务指标的综合选取和权重赋予来监控公司的财务风险。企业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综合使用单变量模型和多变量模型,来达到更好的效果。 2.2定性分析 物流企业的发展和风险高低不是简单通过财务指标就可以判断出的,多种因素都对物流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风险产生着影响。首先是宏观的政策影响;国家的政策调整,例如油价上调、利率上升都可能对物流公司的运营成本带来很大压力;物流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国家的政策调整,做出及时的应对。其次是行业特征和一些特殊性事件;例如在非典时期,由于全国的恐慌性因素,商贸物流业在当年就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打击。物流公司应当对这些事件的可能影响做出及时判断。因此,影响物流公司财务风险的因素不仅包含财务类因素,还涵盖许多非财务性因素;这些因素甚至可能产生很大的影响,物流公司应当对此予以充分的关注。 3物流公司如何做好财务风险防范工作 3.1对融资风险的防范控制 物流企业防范融资风险应当通过建立融资规章制度、风险防范体系及风控制度等手段来实现。一方面要确定风险预防的总体目标,建立自身的风险预警系统。物流公司通过融资过程中对融资环境和自身融资能力的分析,对其中可能产生的分析展开仔细评估,把对融资风险的防范落实到企业融资工作的具体环节中去。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应建立自身的融资风险监控系统,由专门的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工作的开展,加强融资风险发生的责任。另一方面要通过合理规划融资规模和期限安排,合理选择融资模式,使自身的融资成本合理化。在物流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少公司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民间借贷而成长;但其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和代价。在当今融资方式多元化的背景下,物流公司管理层应当科学分析资金来源及成本,寻找适合本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并适时吸引股权投资,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对于物流公司面临的短期支付及周转问题,公司应当通过科学的提前预估,合理安排贴现及短期借款等措施,降低短期资金的使用成本。 3.2投资和资金使用风险的防范控制 物流公司首先应当做好其资源、资金在业务投放中的配置工作。对于流动资金方面,物流公司应当通过建立科学化的物流管理模型来预测流动资金需求量,并充分利用结算时间差、银行支付时间差等因素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对于运输设备、人力支出,不应在业务规模扩张时盲目增大投资,而应仔细分析市场变化,科学、谨慎投放资源。对于开拓新的物流业务、业务区域或线路等,应充分做好投资收益前景的分析工作,基于投资收益的预测来安排扩张投资计划。在以上的投资和资金使用安排过程中,物流公司应尽量避免短期化的投资行为,通过长远科学的投资安排,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 3.3资金回收和坏账风险的防范控制 “赊销”作为物流行业的一种趋势,物流公司应予以谨慎对待。其虽然对于企业扩大客户和业务量有积极作用,但也可能使企业面临坏账、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物流公司在开拓业务时,应谨慎拓展业务对象,加强对业务应收款的管理工作,通过制定一套科学的应收款管理政策,加强应收款的效益,提高公司的风险防御水平。公司在应收款管理中,首先针对不同客户订立差异化的信用标准。对于那些信用品质高的客户,可以确立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以扩大业务量;而对于信用状况不符合要求的客户,则应通过严格的信用政策,来保证业务的回款率,减少坏账的发生。其次为不同的客户建立相应的信用额度。物流公司应通过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其业务客户确立赊销的额度。信用额度代表公司愿为具体客户所承受的最大风险额度;一旦客户超过额度,则应对客户的信用情况实施监控,以免发生坏账。再次,建立客户的档案制度,并实行连续的跟踪管理。同时还应建立明确具体的清收制度和措施,实行账款清收的责任化。最后建立预付款的审批制度。对于不同客户的预付款管理,实施合同化的管理。通过对预付款条件、占用时间等具体规定来实施规范化管理。 作者:杨刚 单位:四川民生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管理论文:物流公司财务管理风险防范 1物流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财务风险问题 1.1融资风险 目前我国的物流公司不论是企业制度还是融资结构,都还是传统物流的运营模式;因此,其必须加快向现代物流的转变,强化资金支持力度,以面对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从国内物流公司的现状来看,对资金的需求障碍始终是制约物流企业规模壮大及效益提高的关键因素。物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者金融机构来筹借资金经常面临着利率水平、获利能力等多种现实制约,最终导致资金实际使用效果不佳;同时由于普遍存在过高的债务负担,物流企业在使用现金支付手段时,通常都使用短期融资的方式,来缓解支付困难和资金压力。根据调查和统计,国内的物流公司普遍都使用了贴现汇票和承兑汇票,无形中增加的资金的使用成本支出。如果外部的物流环境发生迅速的变化,物流公司很容易因丧失现金支付能力而陷入财务危机,增加经营风险。 1.2投资和资金使用风险 物流服务是一种综合性质的服务,它需要物流企业提供包括仓储、运输等全过程的综合服务。在物流企业资源既定的情况下,如何合理进行投资、配置和利用资金资源,就成为制约物流企业效益的头等问题。物流企业在实际投资和资金使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资金投放和配置不当引发的风险。部分物流企业在规模增长阶段,寻求盲目的规模扩张,增大运输装卸设备支出、人力支出,使得经营过程中的现金流量同资本性支出缺口增大。二是盲目投资的风险,它通常是指物流企业投资的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收益水平而使企业获利水平下降和偿债压力增大。当物流企业投资于新物流项目或线路的开发、扩大业务区域范围;由于预先估计收益的不确定性,特别是许多物流公司缺乏科学的投资决策等原因,经常使物流企业的资本投资无法达到预估收益。 1.3资金回收和坏账风险 物流企业的收入来源是其提供给客户的物流服务的收费。因此,客户收费的回收率和速度直接影响着物流公司的经营效益。在物流业竞争激烈化的今天,赊销也成为了一种主流的开拓业务方式。其中出现的一部分客户拖欠物流款、客户经营不善无力还款,或是由于物流服务同合同约定有出入、货物破损等情况,都可能导致物流企业产生巨大的坏账,从而导致运费及代垫费用难以收回。同时,盲目放款收款条件所产生的利息成本、坏账管理成本也是物流企业不得不考虑的一项支出。虽然一部分物流企业采用抵押物的方式降低这种坏账风险,但对抵押物缺乏评估,此种方式采用率低等因素对于资金回收风险并无太大的改善。 2物流公司财务风险的分析方法 2.1定量分析 企业发生财务风险都要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个发展过程必然会透过财务指标的变化而体现。因此,物流公司应当善用财务比率和风险模型,建立适用于本公司的财务预警体系,对于财务风险水平进行量化与监控。物流企业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可以利用财务比率的变化来监控本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高低。在具体应用方面,有单变量模型和多变量模型两种方法。单变量模型通过物流公司建立涵盖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的财务比率指标体系,来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监控。不过这种方法由于不能综合反映财务总体状况,容易导致不同指标之间出现矛盾。更常用的则是多变量模型,它通过对财务指标进行加权汇总来判别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大小,消除了个别指标评价物流公司财务风险不准确的缺陷。目前国外常用的Z指标模型,就是通过财务指标的综合选取和权重赋予来监控公司的财务风险。企业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综合使用单变量模型和多变量模型,来达到更好的效果。 2.2定性分析 物流企业的发展和风险高低不是简单通过财务指标就可以判断出的,多种因素都对物流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风险产生着影响。首先是宏观的政策影响;国家的政策调整,例如油价上调、利率上升都可能对物流公司的运营成本带来很大压力;物流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国家的政策调整,做出及时的应对。其次是行业特征和一些特殊性事件;例如在非典时期,由于全国的恐慌性因素,商贸物流业在当年就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打击。物流公司应当对这些事件的可能影响做出及时判断。因此,影响物流公司财务风险的因素不仅包含财务类因素,还涵盖许多非财务性因素;这些因素甚至可能产生很大的影响,物流公司应当对此予以充分的关注。 3物流公司如何做好财务风险防范工作 3.1对融资风险的防范控制 物流企业防范融资风险应当通过建立融资规章制度、风险防范体系及风控制度等手段来实现。一方面要确定风险预防的总体目标,建立自身的风险预警系统。物流公司通过融资过程中对融资环境和自身融资能力的分析,对其中可能产生的分析展开仔细评估,把对融资风险的防范落实到企业融资工作的具体环节中去。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应建立自身的融资风险监控系统,由专门的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工作的开展,加强融资风险发生的责任。另一方面要通过合理规划融资规模和期限安排,合理选择融资模式,使自身的融资成本合理化。在物流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少公司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民间借贷而成长;但其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和代价。在当今融资方式多元化的背景下,物流公司管理层应当科学分析资金来源及成本,寻找适合本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并适时吸引股权投资,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对于物流公司面临的短期支付及周转问题,公司应当通过科学的提前预估,合理安排贴现及短期借款等措施,降低短期资金的使用成本。 3.2投资和资金使用风险的防范控制 物流公司首先应当做好其资源、资金在业务投放中的配置工作。对于流动资金方面,物流公司应当通过建立科学化的物流管理模型来预测流动资金需求量,并充分利用结算时间差、银行支付时间差等因素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对于运输设备、人力支出,不应在业务规模扩张时盲目增大投资,而应仔细分析市场变化,科学、谨慎投放资源。对于开拓新的物流业务、业务区域或线路等,应充分做好投资收益前景的分析工作,基于投资收益的预测来安排扩张投资计划。在以上的投资和资金使用安排过程中,物流公司应尽量避免短期化的投资行为,通过长远科学的投资安排,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 3.3资金回收和坏账风险的防范控制 “赊销”作为物流行业的一种趋势,物流公司应予以谨慎对待。其虽然对于企业扩大客户和业务量有积极作用,但也可能使企业面临坏账、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物流公司在开拓业务时,应谨慎拓展业务对象,加强对业务应收款的管理工作,通过制定一套科学的应收款管理政策,加强应收款的效益,提高公司的风险防御水平。公司在应收款管理中,首先针对不同客户订立差异化的信用标准。对于那些信用品质高的客户,可以确立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以扩大业务量;而对于信用状况不符合要求的客户,则应通过严格的信用政策,来保证业务的回款率,减少坏账的发生。其次为不同的客户建立相应的信用额度。物流公司应通过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其业务客户确立赊销的额度。信用额度代表公司愿为具体客户所承受的最大风险额度;一旦客户超过额度,则应对客户的信用情况实施监控,以免发生坏账。再次,建立客户的档案制度,并实行连续的跟踪管理。同时还应建立明确具体的清收制度和措施,实行账款清收的责任化。最后建立预付款的审批制度。对于不同客户的预付款管理,实施合同化的管理。通过对预付款条件、占用时间等具体规定来实施规范化管理。 作者:杨刚 单位:四川民生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管理论文:盐业公司财务管理途径 1公司概况 某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其产权集中于盐业这样的轻工业,公司的盐业投资多元化程度低,不利于市场竞争。为顺应国家改革号召,对公司进行重组改制,将与盐业不相关的产业业务取消,相关的业务如盐业生产、运销以及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并引入相应的战略合作伙伴以合作的形式进行企业管理。 2盐业公司财务管理问题剖析 2.1预算控制落实力度不够 (1)预算体系的实际依据欠缺。 此盐业公司把公司的经营模式、发展前景和规划管理作为预算体系最根本的理论依据,但是并没有把预算的详尽过程、预算的结果差异做出正确的评价以及规定,这样并不能使工作及时稳定的进行。 (2)缺乏预算的事后控制。 本盐业公司在预算控制上处理不到位,把大量的精力运用在前面的预算编制,而对于后期预算工作具体操做和评价较缺乏。预算执行管理不严就会给管理者可乘之机,肆意妄为,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行为,看似能在短时间内提高管理者的预算考核成绩,但是长远看来这并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因为长此以往就会偏离长期经营效率轨道。 2.2财务制度缺位 资金控制是对于公司的资金量以及资金流通的管理和掌控,而该盐业企业的资金管理和控制制度欠缺。资金是一个公司的命脉,资金控制本质上是最直接最有效最有力的财务控制手段。只有针对公司每个成员的资金流动进行一致管理,才可以把资金应用到最有效的地方,发挥它本身的能力。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该盐业公司的预算管理体系的不完整,致使财务工作者在工作时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可遵循,所以就会出现工作不规范,操作无章可循从而出现问题。尽管有一些文件对预算前期管理拟定了规范,但是这远远达不到要求,这并不能对企业的资金管理、生产等设置提供有用且合理的依据,所以预算控制就失去意义,我们在对预算前进行控制的同时也应该对预算中以及预算后给予详细的管理制度以及规范,做到全程监控。 2.3财务管理水平落后 盐业公司一直使用的是老旧的财务管理方法,并没有进行创新,这就使得公司内的资金失衡。公司的下属公司都有各自的财务管理系统,而这些财务管理只针对自己的上层领导,在管理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财务管理者对公司的实质运营体制进行隐瞒,突出运营问题。盐业公司要想提高公司的管理以及营业水平,首先要从财务集中管理方面着手,公司在获得下属单位的财务报表主要是通过电话短信的沟通方式已得到财务信息,这样就不会提前熟知财务信息而且其真实性还有待考察。因此,盐业公司的财务总部不能及时给上属公司提供决定性的信息,如此一来财务管理并不能在公司的经营方面给予有效的帮助。 2.4缺乏监督制衡机制 我国现代企业主要进行两权分离的改革。从目前情况分析,所有者缺乏主体地位而经营者的行动没有得到较好的管理是两权关系主要解决的问题。要实现对经营者以及经营活动的收支情况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制约最有的方法就是对财务主管实行委派制。克服上述问题最可靠,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在所有者以及经营者之间创建一个相对确定的互相约束的体系。该盐业公司的人员独立性缺乏,监督管理失衡,而且公司完全赋予财务人员自主权利,这对于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有弊无利,往往在下属公司出现利益矛盾时,财务管理人员一般都会偏向于子公司,出现虚假数据汇报以及虚假的会计信息会存在非常大的风险。还有就是,很多部门人员缺乏独立性,最典型的就是人力资源办公室、企业发展部门、监察审计部,所以加强人员独立性非常重要。 3加强盐业公司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 3.1树立企业先进财务管理理念 (1)建立正确的市场营销理念。 随着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各个市场均有企业的参与,所以应该着重于财务管理在市场中的位置以及公司在市场中的定位,做好财务监管才能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要增强时间和效率意识。 常说时间就是金钱,那么就必须把资金的时间价值放在首位,不管是在哪个环节资金的筹集使用、回收分配等各个方面都要注重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和灵活率。 (3)加深对风险和竞争的认识。 在现在的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定要建立一个理财理念,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财务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把控风险,对于经营决策做出正确的判断。 3.2完善公司资金管理与控制制度 资金掌控是企业对现金流通以及转账技术等方面的控制,要求有非常有力的计划来指引掌控部门,要形成一个非常完备的资金管理制度需要从制度设立以及防御两方面进行,企业的资金管控应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独特的并且有效的管控体制和科学高效的预测手段。不仅要从公司的整体资金筹集投放而且要调整资金收益,全程管理,使财务管理部门成为资金管理中心、资产运营中心、资本的筹集以及配置中心,从而达到对公司有效的掌控资金,增强公司在经济市场中的竞争力。 3.3完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 该公司在收账款方面的管理非常混乱。首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显然高于该行业的平均水平。其次,还存在很多没有办法回收的账目以及较难收回的一些拖欠款。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公司应该选择一些诚信度好的企业合作,并适当放宽回款的时间力度,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以达到吸取更多的合作伙伴和潜在客户的目的;还有就是对信誉度不好的企业因业务需要必须合作的情况下就应该增强账款的监督并及时催款。对账款的收取应有进有退,主要可以通过创建完备的监管制度,公司应该对每一笔欠缺账务及时的追踪,防止超过还款期限及信誉上限,紧密关注合作单位的债务增加状况,采取一定的措施在信誉期限内回收账款,达到资金的有效运转。千万不能出现资金问题在弥补,此时已为时已晚,应该防患于未然提早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3.4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管制度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公司要做好账目的记录工作,避免假账错帐的出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公司的发展。建立一个完备的制度体系,有助于更方便更有效的实施监管。公司也应该时不时的指派工作人员对库存进行校准,对经营实施合理有效的财务监管。从而达到增强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确保财务管理信息的合理有效性以及科学准确性。使财务漏斗问题防患于未然,对已有的财务问题及时整改,减少公司的损失。盐业公司应积极主动的组织监督财务管理,在监管中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并把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建立一个开支综合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财务预算以及控制。积极的做好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盐业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以及竞争能力。 4结语 盐业公司要想得到更好地发展,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至关重要。只有尽早发现盐业公司在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并制定科学的顺应当下经济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帮助盐业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抢占有利地位,才能更快的发展。所以,不仅要定时的更新管理模式,也要建立财务管理防范意识,从而更加有效的促进盐业公司的迅速发展。 作者:胡润新 单位:湖南轻盐新阳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管理论文:销售公司财务管理论文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 财务管理是指从整体目标出发,对资本的融通、现金流量以及利润分配进行管理的行为。在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具体包括对资金的筹集、分配、消耗等。简而言之,财务管理是指相关人员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组织,同时对财务关系进行有效处理的经济管理工作。 二、销售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风险 (一)内部风险 销售公司中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在此过程中,凡是由财务人员导致的过错以及相关流程或者管理制度引发的纰漏都属于财务管理的内部风险。此类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 1、相关财务人员职业素质有待提升。 在销售公司中,收银人员要在现金和转账收款等事项上非常熟练,否则很容易在工作中遇到假币以及虚假票据。与此同时,一些职业素养不高的财务人员在催收应收账款时也容易因为沟通不畅等问题,导致应收款项一时难以回收。凡此种种,都给销售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了风险和隐患。 2、财务管理制度有待于完善。 在销售公司中,财务部门一定要就银行账户开设、印章管理以及现金收付等事项制定相应制度,使基层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以免出现私设账户,或者银行印章缺乏专人管理、白条抵库等现象,导致企业遭受较大的风险。 (二)外部风险 1、账款逾期和坏账风险。 在销售公司中,主要有转账、现金以及应收账款三种结算方式。在现金和转账结算中,有时会出现财务人员操作失当或者收到假币、虚假票据的现象,规避此类风险较为容易,只需相关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尽职尽责,细心留意即可。但在销售收入回收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却很难规避,此类风险主要是在赊销业务环节产生的。通常企业需要先评估赊销方的信用,对授信额度以及应收账款的回收期限都明确之后,才能开展赊销业务。然而,在此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赊销方不愿还款,或者因某种不可抗力失去还款能力的情况,从而给销售公司带来风险。 2、资金筹集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销售公司想扩大经营规模,首要的一点就是筹集资金。在此过程中,多数销售公司都会通过负债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但在经营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公司的核心项目难免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利率出现较大波动,且出现通货膨胀的状况,公司便很难保证及时偿还负账,从而给正常经营带来隐患。 3、税务风险。 在具体经营过程中,销售公司往往会出于提高销售业绩,完成销售目标的需要,采取一些促销活动,对商品进行打折,或者收款方式销售等等。这时一旦忽视了国家规定的税金,后期很可能出现被税务机关追缴税金以及滞纳金的情况,甚至有被罚款的隐患。 三、销售公司在财务管理中规避风险的有效策略 销售公司要想在财务管理中规避风险,除了要从管理程序和制度方面着手外,还应着眼全局,重视监督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明确收付款账户 销售公司要分别设立收款账户和付款账户,将两类业务分开核算,以此强化资金管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财务人员要明确销售收入以及各项费用支出,并制定严格的审核制度以及控制制度。同时,要编制精准的现金收支预算,使支付账户开支的合理性和公司对资金调度的精确性得到有效保障,从而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明确监管规定 1、盘点库存。 对于石油销售公司,一定要精确掌握库存商品的数量,否则会影响到企业的销售业务。因此,公司一定要制定相应监管规定,定期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使企业据此对销售战略和计划作出调整,也有利于企业更好的管理库存商品,减少由此带来的财物损失。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对于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非常重要。 2、制定借款制度。 销售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诸多费用开支。相关业务人员为确保业务正常开展,通常会提前借款,致使财务管理人员工作量加大,在处理和协调各类费用、借款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疏忽,从而给企业带来风险。为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销售公司一定要制定严格的借款制度,对借款的用途、额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要设置相应审批制度。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更好的控制借款总额,有效避免了企业资金分散过度的现象,无形中降低了很多风险。 3、把握时间差价。 销售公司产品定价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上市时间、型号等等。如果是新品上市,定价通常会较高,若油品即将过时,通常会低价或打折销售。此外,在销售周期长的情况下,商品利润容易受到经济形势以及利率变动的影响。为此,公司一定要制定相关制度,督促相关人员随时对市场需求进行调查并了解经济形势,以便公司及时调整销售计划,控制因时间等因素的变动带来的企业利润遽减。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石油销售公司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的难度也不断增大。对此,相关财务人员一定要明确企业的财务情况,并关注经济动态,尽最大努力将可能产生的隐患消除或者降低。此外,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要制定与之相符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管,以此达到切实规避风险的目的。 作者:李梦楠 单位:中国石油大连销售分公司 公司财务管理论文:物业公司财务管理下会计核算论文 1新时期物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特征 (1)综合性强。 物业公司作为一个专业机构,接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对委托人的房屋以及配套设施进行合法的经济管理。物业公司为委托人提供的是服务,并且是综合性、持续性和全天性的服务。物业公司所涉及的服务比一般服务业更加多样,因此这就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提高自己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管理水平,应用现代化的动态分析提高对财务预算的控制能力,建立数字化、综合化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 (2)涉及范围广。 新时期的物业公司提供给委托人的不是一种个人服务,而是群体服务,并且是一种即时服务。物业公司在提供给委托人服务的过程中就必须涉及到资金成本的运转问题。物业公司需要对房屋以及配套设施进行环境的维护、设施的日常保养,并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说物业公司每个环节的活动都离不开资金的直接支持,否则物业公司就无法为委托人提供持续的服务。因此物业公司内资金的流动对于物业公司开展各项服务业务都有着直接的影响,物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涉及到整个物业公司业务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物业公司能够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各部门之间的资金分配,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2当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物业管理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仍然是物业公司在新时期发展的重点和难点。目前我国大多数物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都不高,没有在全行业建立起完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因此各个公司各自为政,导致很多物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难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要求。 (1)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很多物业公司都没有建立起与新时期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资料不完善,财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账目进行分类,也没有及时的建立账目,导致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物业公司中经常出现打白条的现象,没有完善的会计资料和手续。特别是一些重要的物业服务业务都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很难入账。由于体制的不健全,会计科目中的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难以区分,没有对公司财产进行定期的盘点或者盘点不仔细。这些问题都会造成物业公司内部的账目不清,影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2)对资金的管理缺乏力度。 物业管理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充足的流动性对于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对资金进行高质量的管理。物业公司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楼房建设的启动资金和维修资金,还有向委托人收取的管理服务费,以及一部分经营性收入,这些收入的数量相对有限。物业公司总体上的规模较小,资金实力有限,而物业公司对资金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资金的管理缺乏力度,没有形成资金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3)成本核算方式不合理。 目前我国很多物业公司都没有建立起合理的成本核算方式,大部分都是由公司的财务部门来对成本进行集中核算,设置出成本的明细科目。而相关的管理处和职能部门都没有参与成本费用的核算。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和管理区域较广,一个物业公司通常要管辖多个小区,这就要求对成本核算进行精细化管理,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设置更为详细的成本账目,包括明细分类账目以及辅助核算账目。合理的成本核算能够为物业公司提供更优质的管理,并为公司的决策层提供更为准确的决策依据。 (4)会计核算体系不统一。 物业公司没有建立起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难以吸收先进的会计核算理念和经验。目前大多数物业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都比较松散,大多根据物业公司的经营情况来决定。这种不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阻碍了物业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5)陈旧的成本管理模式。 当前物业公司对成本的管理无非是依靠企业的规模效益、与供货商进行谈判、控制运营费用,降低预算等几个办法。这些都只是从初级阶段来降低成本,没有触及成本降低的根源。这种成本管理模式只在物业公司的内部管理中进行,而没有涉及到物业公司的对外服务上,没有充分考虑物业公司的品牌和市场形象,影响物业公司的全面发展。在整个成本管理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管理漏洞,造成财产损失。 3物业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改进措施 (1)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制度。 物业公司要满足新时期的发展需求,就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账,重视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并执行严格、科学的会计管理制度和会计监督体系。提高对原始凭证的重视,加强审核和稽查工作,做到保质保量。 (2)对资金进行科学的财务分析,合理使用资金。 资金对于物业公司的发展非常重要,物业公司要对资金和收益进行合理的财务分析,合理调配,确保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物业公司的收入主要有几个方面:物业公司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实行多元化投资所得到的投资收益。其中物业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是物业公司的主要日常收益,也是维系物业公司日常运转的资金。物业公司必须对资金进行科学的财务分析,对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委托人公开。物业公司要对自己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了解和核算,以判断未来的运营风险,以决定未来的发展走向。 (3)完善公司内部的绩效考核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物业公司提供给委托人的不是产品而是服务,这就离不开人才的作用。物业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人工成本占据了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管理成本,因此要提高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减少运营成本就必须降低人工成本,提升公司内部的管理水平。物业公司要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不仅对财会人员要进行绩效考核,更要将绩效考核的范围扩展到所有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以及整个公司的管理效率,节约人工成本,从根源上提升财务管理的水平。 (4)加大资金管理的力度。 物业公司要适应新时期的发展趋势,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水平,就必须加大对资金的管理力度。对资金的运作水平进行提升,对资金要实行跟踪管理,资金的使用和调度必须规范,绝不能出现挪用和贪污行为。对于应收的账款要及时催收,促进资金的回笼速度。特别是在新时期市场经济环境下,物业公司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分配进行了解,及时将闲置资金用于他用,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控制公司的运转成本。 4结语 总之,在新时期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物业公司必须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水平,建立完善的、科学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物业公司只有认清形势,改正问题,做好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充分认清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对于物业公司发展的重要性,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对物业公司的发展要求,提升竞争力。 作者:王洪涛 单位:郑州至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管理论文:铁路公司财务管理论文 一、铁路公司财务管理中应用 当前,我国铁路公司的财务风险较大,2013年第一季度,中国铁路总公司负债规模达到28394亿元,税后利润为亏损则达到65亿元,2013年上半年,大秦铁路的负债同样达到了279亿元,除负债外,铁路公司还有巨额的融资需求,如大秦铁路2012年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规模达到50亿元,而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债券规模则更大,表明铁路公司的债务风险和再融资风险较大,必须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等现代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铁路公司财务管理应用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现状 总体来看,我国铁路公司推进全面预算管理起步较晚、力度不大,但目前已经被广泛的采用。如大秦铁路2008年度报告就明确表明,公司已经将全面预算管理应用于经营的全过程,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铁路公司财务管理应用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政策 铁路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具有政策支持体系,针对中央所属的铁路公司,《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1]第167号)对其执行全面预算管理提出了要求,这些政策的实施,使得铁路公司执行全面预算管理有了依据。 2.铁路公司财务管理中应用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实践 从实践来看,铁路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已经被广泛的采用,如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央企按照会计年度报送预算报表,这就包括央企中的铁路公司,部分铁路公司更是根据自身的业务实践,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如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构建了“组织层级+业态特点+预算流程+从业务到财务”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再如中国中铁制定了《中国中铁全面预算管理手册》,明确了“分层级、分业态、全流程”的特色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3.铁路公司财务管理应用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大量的铁路公司采纳了全面预算管理,但实践中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不到位、预算调整与考核不严格等现象依然存在。以审计署公布的《中央部门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为例,审计发现2012年原铁道部本级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纪律的资金达到154922.4万元,占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比重达到3.89%。 三、促进全面预算管理在铁路公司财务管理中应用的思考 铁路公司要真正全面贯彻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可以从强化组织协调、强化预算编制与实施、强化监督与考核等方面着手。 1.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组织 首先,铁路公司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全面预算管理事宜,铁路公司可以以财务部为依托,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负责相关事宜。其次,铁路公司要明确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的一般流程,包括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的一般流程等,用于指导、规范预算行为。再次,铁路公司要完善全面预算管理配套体系,如构建完善的全员参与预算管理制度等。 2.强化预算管理编制与实施 首先,要规范预算编制,铁路公司在财务部门在编制预算书之前,要对公司历年财务预算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公司下一年度发展战略、发展重点确定下一会计年度的预算总额,在此基础上,组织各业务部门编写预算书,在汇总后根据总预算对部门预算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预算书反馈给各部门,讨论后提交公司审核。其次,要规范预算实施,在预算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要将预算书下达给各部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的内容、预算的金额规范经济活动,避免违规使用资金。 3.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监督考核 首先,要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的监督,铁路公司要动态的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预算支出的范围、支出的金额是否符合预算书的规定等,如果超过预算标准则要坚决的予以制止。其次,要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的考核与应用,财务部门在会计年度末期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各种超预算、形成预算节约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形成完善的分析报告以供单位决策层参考。 作者:郑春英 单位: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西供电段
市场经济论文: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现状、问题的分析,说明必须建立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三方各自在资金筹集中的地位和责任,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方式和份额,以及对基金筹集的财政管理问题。 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杜会福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已广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综观当今实行市场经济比较成功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有着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一度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滞后因素。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环节和核心问题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因为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模式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前提和财力保证。 一、我国当前基金筹集的现状及问题 回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一阶段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在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以劳动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阶段基金的筹集主要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障费用。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以后,我国有步骤地进行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等方面的暂行规定,并在全国陆续选定了若干城市作为试点,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全国性推广奠定基础。这一阶段在筹资方式上进行了一步步的改革,先后实施过多种筹资方案。后来在全国大面积推行了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办法,起步阶段以市县为统筹基本单位,参加统筹的企业采取“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办法。到1993年末,国有企业全部实现了市县级以上统筹;集体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达到1927个县;外商投资企业统筹达到800多个县。在此基础上,国家又决定逐步提高各地社会统筹的层次,从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由此可见,经过几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目前正处在新旧交替的特殊阶段。一方面,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筹措模式已经渐渐解体,而另一方面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筹资方式还刚刚起步,远未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这种新旧交替的现状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相互矛盾的做法并存的局面,出现了过渡阶段特有的特点,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首先,虽然国家不再统揽一切社会保障经费的筹措,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国家负担重除了因为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继续由国家负担外,还因为国家目前还负担着一部分本应由三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实际上是由国家财政在负担;虽然在“两江”等地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公费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依然没有实质性变化。企业在现阶段的负担仍然过重。据统计,到1993年末,全国共计有59万户各类所有制企业,8000多万职工和近20__万退休工人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的60%和退休人员的80%。但就费用的筹集来源而言,绝大部分由企业统筹,个人缴费率还不足1.5%。 其次,与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相联系,特别是由于企业负担过重,又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困难。有的地方强制性统筹甚至演变成了“友情”募集。以1993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为例,全国平均收缴率为86%,较往年下降7%一8%,有的市、县情况更为严重。基金收缴困难存在客观原因,当前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负担过重的社会保险费用实在难以承受,而在国家行政强制统筹收费的情况下,企业也只有采取拖欠的办法。 第三,由于采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体情况征收统筹基金,而统筹的范围层次以市县为主,省、地、县各种规格的均有,交纳统筹基金的比例和计算办法,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均存在差异,这导致出现一个突出问题,即各地各自为政,各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负担水平极不平衡,从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降低了统筹基金分担社会风险的能力。 第四,基金多家负责筹集,管理体制不畅,基金筹集欠规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涉及到劳动、人事、卫生、民政、财政以及行业系统统筹部门和保险公司,特别是许多部门都错误地把养老保险视为一块肥肉,各争一块,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经办、标准各异、业务交叉的“多龙戏水”局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声誉。而今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将逐步走向统一,这一问题也将相应得到解决。 可见,从克服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上的缺点,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渠道,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等诸多方面考虑,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以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筹基金的筹资渠道 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 (一)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企业,企业在 计划经济条件下是统收统支的,所以实际仍是财政负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社会保障社会化,要逐步减轻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因而今后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作用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扮演的是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其首要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搞好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以疏通、理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为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稳定的有法律依据的资金来源。另外,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有关的经济政策方面如税收、利率方面给予社会保障事业适度的优惠,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如: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要给予政策扶持,其扶持办法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其次,要适度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政府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主要应该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因为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属于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范畴,体现国家对达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应尽的救助责任,体现公平的原则,只能是由国家财政支付资金。而社区服务起始阶段也是由财政支撑兴办的项目。以上保障项目资金的筹集是国家财政要承担的主要部分。 除此之外,从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角度看,国家财政主要负担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社会保险支出的行政费用,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理所当然应由财政支出。二是通过财政拨款弥补社会保险费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扮演着“最后出场”的角色,是社会保险的后盾。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个项目发生困难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要给予适当补贴。诚然.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应按照保险的原则,主要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均是这一方式。但社会保险一旦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财政必须给予补贴。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不允许出现收支不平衡的,具体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政府所承担的上述社会保障基金份额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进行的。即通过国家预算的转移性支出项目来完成,其资金的来源是政府的一般性税收,支出属于国家预算支出项目。在目前未设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财政所能拨付的社会保障资金也受到整个国家财政收支状况的影响。但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角度来说,应该明确国家财政究竟应承担多大的份额,给予哪些方面以最后补贴,并测算出这一部分所占的比例。这对于克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缺乏刚性、非规范化的缺点是大有帮助的。目前,我国有关专家认为国家财政应承担的份额.比例大约是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30%一40%(含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基金支出在内),如果是在这个比例之间,国家的负担应该说是有所减轻的。这里还有一点值得说明,财政所承担的社会保障份额并非仅仅指中央财政,也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如失业救济发生困难即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只作为支持者、后盾的角色出现,主要还是依靠企业和职工个人。 (二)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原则下,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份额。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国要逐步采取由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税)的办法,并实行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社会保障费(税)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是;首先,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和职工本人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在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统筹基金,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社会互助性质,职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另一部分则记人职工个人帐户。其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实行个人帐户之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或医疗费。个人帐户主要用于职工个人养老金或医疗费的支付。至于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具体比例各项基金有所不同: 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推荐的两个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一个方案改革本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方案对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及基金的设立作了具体规定。各地按所选方案规定的比例迅速组织了基金筹集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22个省、市、区出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全国已有61.7万户企业、8738.2万职工和2241.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总覆盖面约为1.2亿人。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1020亿元。但两种方案的实施也导致出现了全国各地个人帐户比例、企业缴费比例、管理层次和待遇支付标准的不同,为此于1997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来各地按照新的统一的方案尽快实现并轨。方案重新规定企业和个人的承担比例。 新方案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人个人帐户的部分),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干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同时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从上述新方案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规定了企业总的社会保障负担水平,这有利于减轻国有老牌企业的负担,为消除企业之间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提供了依据;在企业和个人承担的份额中,随着个人负担份额的逐年提高,企业负担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体现了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个人在筹资中的作用的精神。 2、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由于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因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职工医疗经费紧张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有限的医疗资源又浪费惊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组织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两地先行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4月开始,试点又逐步扩大到57个城市。这些试点均采用了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两方面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两江”均规定改革之初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人员费用总额之和为基数,暂按10提取。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职工个人缴纳的比例,改革起步时暂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缴纳,今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加逐步提高。为不过多增加职工负担,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应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 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上述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要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镇江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规定个人医疗帐户中的基金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职工个人按年工资总额的1%缴费部分,二是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要按不同比例(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计入个人医疗帐户;三是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其中一半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其余部分及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另一半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集中调剂使用。九江市对个人医疗帐户及社会统筹基金的来源也有类似规定。 事实证明,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很好地落实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问题,所以它既可以满足生病职工的医疗需要,同时也可以避免药品浪费等问题,提高了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7月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失业保险建立至今,发放了大量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费,并建立了一系列转业训练基地、生产自救基地,对解决我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业要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一l%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的缴费费率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地的失业状况确定;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均不同于养老保险,它一般都是由政府和企业(雇主)负担,职工个人不交纳或只交纳名义上的失业保险费,但鉴于我国目前及今后的人口和就业压力,我国宜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渠道,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失业保险基金,起步阶段职工个人所缴纳部分可以采取较低的比例,不致给职工个人造成负担。 综上所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支撑、支持社会保障事业,企业和个人要按一定比例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这两条渠道,由三方共同负责。那么如何才能明确体现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三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保障三方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除了加强各项社会保障的立法、执法、宣传工作力度之外,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统一管理,能从根本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统一纳入国家预算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确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并且已着手在养老、医疗等项目上实施或试点,但现在纳入国家预算的仅仅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抚恤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经费虽然包括在预算内,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这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目前还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致使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请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流失、挪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陕西省5年内共动用了养老保险基金2.5亿元。因此,为了保证国家、企业、个人各方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能专门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预算内、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将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人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就必须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此,首先要将现行的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改为由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成的三式预算,并重新划分收支。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纳人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纳人、属预算外资金的部分社会保障收支。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其他预算之间必须保持相互独立,特别要注是不得将社会保障收人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关于这一点是许多国家在实施社会保障预算实践中得出的普遍经验。 其次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收人的来源。社会保障预算的收人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国家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征收的社会作障税,目前我国是按照这一原则征收各类社会保险费;二是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还有社会保障基金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社会保障税由财税机关会同劳动保险业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和可能共同制定其税率、征收范围,分别由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政府社会保障拨款即应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可直接从政府公共预算划转;投资收益是政府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余额用于投资所获收益。 同时还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支出项目。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拨付给劳动保险部门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以及社会福利基金支出,社会救济支出等项目。各项基金的金额。应由财政部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安排。 最后是关于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平衡问题。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必须保持收支平衡。社会保障预算不同于政府其他预算,一般不得发生赤字。若发生赤字,应提高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或重新调整社会保障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或者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以保证预算的平衡。而社会保障盈余应开展运营,主要用于购买国债以及银行储蓄,也可用于政府担保的投资项目,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 将全部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有利于强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但也还必须解决相关的一些问题。如必须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出台,作为准绳;要协调、规范社会保障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最主要的是要改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为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并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关于以社会保障税取代目前的规费形式已有许多文章述及,这里不再赘述。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按统一的税率征税,统一各地基本保障水平,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二是各地经济及社会保障事业本身的发展速度、程度。目前国家已决定统一全国基本养老金收缴比例,这对于解决统筹层次过低问题是一大突破。相信随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上述一系列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规范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将逐步确立。 综上所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今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将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主要依靠两条渠道:一条是社会保障税收人,它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一条是国家财政的转移性支出,它来自于国家的一般性税收收入。其中,社会保障税将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的主渠道,而财政则构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坚强后盾。上述两条筹资渠道均应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建立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职能 提要:理论界关于行政法的职能的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近年来涌现了一系列关于行政法职能的理论,各理论都有一定道理,然而,作为对现代行政权和现代行政管理活动起作用的行政法必须承担的效率职能却鲜有研究。行政法的效率职能要求行政系统确立新的价值体系、确立新的体制结构、确立新的技术知识分系统、确立新的行政过程、确立新型人际关系。 关键词:行政法的职能、效率、法律表现、市场经济 所谓行政法的效率职能是指行政法在对行政权的全面作用和调适过程中,促使行政权效率化、效能化、明显社会效果化的职能。它是对行政法传统的控权职能、程序职能等职能的必要补充。从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制实践看,20世纪中期后,不单单强调行政法的民主性、程序性,更重要的在于突出行政法的科学性和超前调控性。一方面是由行政的迅速发展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国家管理中的权利义务的新取向所决定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在于社会结构和经济模式以及经济参与主体的自由意志。众所周知,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市场逐渐形成,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被劳动和信息双重价值论所取代。就是说,在当代不仅劳动决定价值,而且信息也决定价值。使整个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有了显著的信息色彩。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新变奏,行政管理不得不发生一场革命。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X理论和Y理论以及60年代在日本出现的Z理论就生动地体现了这场革命的实质。显然,对行政权进行约束和限制的行政系统的外壳已难以容纳新的行政权和行政管理的内核。其立法机关不得不对原来的行政法规进行修改和废止,补充和制定新的行政法规。在一些单行性的行政法律文件中确立“行政自由裁量制度”、“制度”、“时效制度”、“简易程序制度”、“紧急处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集中到一点就是促使行政权具有高度的、规范化的效率模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效率职能已成为各发达国家行政法的基本职能。 一、市场经济下行政法效率职能的科学内含 行政法的效率职能不但是市场经济的必须要求,而且有相对完整的科学内含。以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的状况而论,行政法的效率功能有如下强烈要求。 其一,效率功能要求行政系统确立新的目标——价值目标。任何行政系统或行政机构都以一定的目标为存在的前提。行政目标甚至是行政体系和行政机构的决定因素,它赋予了行政权独有的特性,决定了行政活动的原则、行政机构的组织体系等。同时,行政机构处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民族等环境中,无论机构总体还是机构中的个人都受这些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而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价值体系。为了使这种目标和价值体系适应政府大系统,国家往往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将其确定下来并形成定式。我国传统的行政系统目标价值体系既是由历史延续下来的,又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更是行政法程式化、权威化、一统化功能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目标——价值体系。其基本含义是:以政府责任法和公务员权利义务立法确立新型的行政系统与社会以及经济、文化诸事务的关系形态,使行政系统的目标具有服务、统筹等属性,使政府行政价值以市场为基本观念。 其二,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体制结构。行政体制结构是指行政系统的分层、分工和相互协作关系。包括权责关系、信息技术流通关系、工作流程关系和各级别之间的勾通关系等等。科学合理的体制结构是机构是否高效工作的关键。以前我国行政机制结构弊端很多,正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多次指出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相互扯皮、职责不明、权责不清、踢皮球等。这些弊端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机构消耗过大,即总体行政开支和职员的个人消耗。据财政部公布,这两项开支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二是机构不能高效工作,使得行政管理职能难于实现,甚至一些机构的存在已成为一种社会负担。目前这种行政体制结构恰恰是行政法效率功能的对立物。那么,依效率功能新建立的行政体制结构应当一则具有较少的规模,机构数和职员数都应少而精;二则机构层级应当少,不能有较多的中间环节;三则行政机构的工作过程和流程关系应当短而有序,等等。新的体制结构的确立应与行政组织法的完善同步。就是说,通过有关的行政组织法实现体制结构上的效率化。 其三,效率功能要求在行政系统内部确立技术知识分系统。现代行政系统越来越朝着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方面发展。行政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管理业务技术。而且每个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专业化要求,只有一定知识结构的人才能够胜任。市场经济对政府行政系统的知识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使行政的效率功能在这方面体现出来,刚性的行政编制法是不可缺少的。通过行政编制法使机构设置从工作需要出发,考虑机构是否需要,是否能够胜任和适用工作。机构不能重叠,对于多余的要依法撤销、合并。机构的设置必须从提高工作效率出发,包括办事环节等。另外,在一个行政系统内,各机构合理分工、任务明确、职责分明,最主要的是通过刚性编制确定行政机关的员额,并考虑人员的知识和其它比例关系。 其四,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行政管理过程。行政管理过程是行政机构的动态要素,也就是机构如何活动,依什么序列活动和具体的活动过程等问题。对于一个行政机构体系和单个的行政机关来讲,其活动可分为三种类型,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活动序列。行政机构的目标价值、社会职能就是通过活动过程的循环往复而实现的。这三类活动包括:1.战略性活动。即把行政机构与社会环境和其他环境联系起来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活 动。机构中较高层次的人员和组织的活动大多属此类。2.协调性活动。主要是机构内部活动,使内部各机构和人员协调工作,它由机构中的中层机关和人员来完成。3.作业性活动。就是机构中的各种操作活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三类活动都较前发生了质的变化。行政法的效率功能将使行政活动过程具有较高的效率,以相应的行政法制度保证高效性,如通过行政程序法确定公开化制度、听证制度、会议制度、工作交接制度、期限制度等。 其五,效率功能要求在行政系统内部确立新型人际关系。行政机关是由相互作用着的个人、集体、单位、部门所组成的,其中各个公职人员的行为与动机、地位与作用以及相互关系,单位、部门的利益关系,个人的感情、态度、影响,集体的价值观都是诸种人际关系的因素之一。然而,决定人际关系的因素还在制度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在其下形成的人际关系往往呈现出极大的中庸、折衷等色彩,上级对下级以指挥集合和下级对上级以绝对服从为主要关系形态,而不是依法合理执行职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市场经济下,要求人际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共同对行政过程起作用。当然,新的关系形态要通过确立新的行政法原则和新的行政法规来实现。上列行政法效率功能的科学内涵既是今后行政立法的方向,也是行政执法实践必须予以考虑的。 二、行政法效率职能的法律表现 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职能不但使行政法制体系有了全新的含义,更使行政法的调控手段发生了深层次的变化。笔者认为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由同步调整到超前调控。法律与社会的发展可表现为三种关系形态:一是置后于社会,此种情况下,法律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和进程,往往起着阻碍社会向前发展的作用。二是与社会同步,即法律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但这种适应是被动的、消极的。三是超前于社会进程,此时法律承担了预测功能、信息功能,可以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也往往表现为上列三种情形,当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落后于社会进程时,便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各法律规范自身的价值也就丧失。在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还能适应当时的经济、文化、政治水平时,它自身的价值仅实现了一部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我国行政法制体系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要么是滞后的,要么是同步的。如有些法律规范认可了政府行政部门的一统化权力,而忽视了管理相对一方的自主性。市场经济对行政法的时代特征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了与时代同步外,最重要的是要承担超前性的调控职能。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各种社会关系具有复杂性、多变性、未来性等特点。那么,作为承担效率职能的行政法不仅要积极地适应和调整现有的社会关系,更重要的是能够设定和在一定范围内调控即将出现的社会关系。要有一定的预测性和超前调控性。 (2)由程式到疏通。行政法学中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认为行政法的核心任务就是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提供范式和程序。该观念不只是学者所特有的,立法者往往也有此种观念作为行政立法的出发点。它作为意识范畴对行政法制实践、尤其对行政立法起着重要指导作用。受其影响我国传统行政法突出了程式化的特性。换言之,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法制所追求的是严格的程式和行政过程中的工作环节。一个行政行为的做出,要经过许多道环节,许多道手续,往往贻误时机。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取得某项权利时也要经过复杂的程式。例如,在我国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取得,须经过六至八道环节。显然,程式化的行政立法倾向、行政执法过程既不适应市场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更不能适应各市场参与者在市场经济下活跃的经济行为。所以,效率职能要求行政法的法律表现必须由程式化转化为疏通化。即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疏通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促使行政系统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运行系统。不致于出现阻塞、中断等不良现象。疏通各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对象间的摩擦。疏通行政机关所管理的各种社会事务。很明显,疏通和程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表现。疏通所肯定的行政法制手段是宏观调控,而程式则强调行政权的全面干预。 (3)由规范到转化。行政法是用以规范行政过程和行政管理关系的,这似乎已成为一种毋须证明的真理。然而,笔者认为,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转化作用似乎比规范作用更重要。规范作为行政法的法律表现其实质在于,确认各种现存的行政管理关系,确认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约束行政主体和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其立足点在于维护已经存在的行政法秩序。显而易见,规范性的法律表现很难创设出新的社会关系,更难于起到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作用。而行政法的效率职能要求必须由规范的法律表现转变为转化的法律表现。所谓转化,我们认为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含义:首先,通过行政法把抽象的权力关系和社会关系转化为固定的形式,使每一个特定的权力关系具有法律的外壳。而这个外壳能够容纳各种变化了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使行政权力受到法律原则和市场原则的限制。其次,把各市场参与主体传统的政治信念和经济信念转化为适应市场要求的价值观念。再次,通过行政权把各种社会因素转化为促进市场发展的物质力量。如果说,规范的法律表现侧重法律静态倾向的话,那么,转化的法律表现则使行政法具有了明显的动态属性。正是这种动态性体现了行政法的效率职能。 (4)由侧重制裁到侧重激励。现代管理一般有两种手段,即“棍棒”和“胡萝卜”。前者指通过制裁、强迫等手段使管理相对人就范。后者指通过引诱或诱导的方式使管理者服从管理。我国传统行政侧重前者,就是说,为了实现行政法的社会价值,国家赋予了行政机关制裁、强制、命令等权力,并把此作为主要的行政手段,促使相对义务当事人忠实履行义务。但没有给激励以应有的法律地位。市场经济下,无论行政机关还是被管理者,都呈现出了极大的主动性,就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而论,应当是主动的、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就相对人对市场的参与来讲,亦应是自觉的、自愿的。这就要求,行政法无论对行政机关的作用还是对相对一方当事人的作用都应以诱导为主。国家必须在行政法上确立相应的激励制度。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成为一种自觉、自愿、自主和平等的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论文:分析我国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发展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已经有了几年的时间,我国市场经济法受到国际经济法的影响较深,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本文主要就当前市场经济下,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进行解读,希望为我国市场经济法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改革开放30年间,我国市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相关的问题,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如何运动法律进行市场调节,合理干预经济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当前市场经济下经济法要解决的问题。 一、经济法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 1.促进对外经济联系,发展国际经济合作 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同时,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是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战略方针。当代科学的进步,生产专业化和协作的日益发展,促使各国在经济上的联系不断加强,任何一国,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在考虑发展本国经济时,都必须着眼于国际关系的总体。我国经济法是正确体现对外开放政策的具体法律规范,它调整我国利用外资和外国技术过程中与外国政府、外商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2.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 企业管理是搞好微观经济活动的根本措施,是我国国民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经济法规定的经济核算制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它要求企业必须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尽可能少的劳动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规定了必须合理安排和科学地组织生产,掌握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在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对于企业不计成本、不计消耗、浪费严重,造成损失的现象,以及在履行经济合同中的违法情况,还规定了经济制裁。总之,经济法要求企业一切经济工作都要把经济效益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和健全各种生产经营责任制和一整套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认真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二、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法制建设速度和成就是不能否认的。但同样必须承认的是,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法治状况令人担忧,由于法律责任这块短板的存在及长期得不到弥补,公权力滥用的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还继续呈现发酵、膨胀状态。公权力滥用方面,选择性执法是其着例。选择性执法的本质是为了获取部门、地方、行业,甚至个人非法利益,将本应履行、不能放弃的职责、公权力视同可以行使、可以放弃、甚至可以交换的私权利,随意、恣意执法,权力商品化,造成法律适用的不公,增加了市场环境的不可预期,降低了违法的成本,减损了法律的实效,破坏了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失信于民。 三、完善经济法的策略 1.完善经济行政立法 经济行政立法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经济行政法就是规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监督关系,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目前,我国颁布了许多经济行政立法,在实践中也起到了应有的效果。但有一些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许多经济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种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一些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且法出多门,造成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中任意解释的余地很大,执法的标准尺度也极不统一,甚至有的规定之间发生冲突。还有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做到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这些都表明我们的立法质量需要尽快得到提高。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国的法律必须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凡可能影响商业环境贸易条件的规定及措施均要求公布,法律不能与公认的公平贸易条件相抵触。按照这一标准,我们现有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 2.制定和完善加强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 市场经济并不是自发的无序的,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任何国家都要颁布一些经济立法,以加强对经济的宏观控制,我国也不例外。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原有的计划体制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变,而新的市场法治秩序尚没有完全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宏观调控更显得必要。我国刚刚制定了十五规划,其中许多内容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例如,有关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积极的 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启动市场和扩大内需的方针等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 四、小结 经济法对于实现经济体制调整,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发展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不断对经济法进行完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论文:对市场经济中企业销售的财务实证探析 销售差异分析这个方法是用来衡量各个因素对造成销售出现差异的影响程度。产品销售量分析:选择不同的产品,选择相应的时间,生成相应业绩分析数据。例如,某公司年度计划要求在第一季度销售4000件产品,售价为1元,售额为4000元。季度末却只销了3000个产品,而且售价仅为0.8元,销售额为2400元。实际比计划销售额少40%,差异为1600元。造成这一差异的因素是销售额下降和价格降低,问题是这两个因素对造成销售额差异的影响程度如何,从计算结果可知,造成销售额差距主要是由于没有实现销售量预定目标。微观销售分析通过对产品,销售地区以及其他方面考察来分析未完成销售目标的原因。选择不同的片区,选择相应的时间,可对选中的片区生成业绩分析报告。如假设某公司在3个地区市场销售,销售目标分别为1500件、500件和2000件,总数为4000件,而实际销售量分别是1400件、525件和1075件。三个地区市场完成的销售量与计划目标差距分别为7%、+5%、-46%。可见,地区市场差异是造成销售差距的主要原因。 实证分析 1.公司简介菖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机床、机器零部件加工、法兰制作。公司组织机构严密,经理层负责日常生产、销售,在全国较有名气,产品销往华北、华南地区,个别零部件远销海外。2.菖菖公司基本生产销售情况菖菖公司是一家制造业的企业,主要生产三种不同型号的机床零部件xa5012、xa502、xa602。下文中我们将分别以甲、乙、丙来代称。在工业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中,产品产量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的产品数量,一般有三种指标来衡量即实物量、价值量、劳动量指标。所谓实物量指标是指用适合产品特征、性能并能够体现产品使用价值的计量单位计算的产量指标。他能够比较鲜明的体现产品的使用价值量,但是却不能综合反映整个企业的产量规模。价值量指标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表示的根据产品产量计量的指标,通常称为产值。劳动量指标是用小时表现的产品产量,一般用定额工时计算。3.产品品种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止一种,不同品种的产品之间是不可相互替代的,产品结构不仅影响企业对社会需求的满足也影响企业未来的销售状况。因此,对产品品种的分析也是产品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分析产品品种计算实际产值时,对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的产品按计划产值计算,不计算超额部分;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产品,按实际产值计算,也就是不能用超产品种多完成的产值抵补未完成计划品种少完成的产值。下面将展开分析:产品品种计划完成率=完成计划产量的品种数/列入考核对象的全部品种数品种计划完成程度=按不抵补原则计算的实际产量/计划总产量由以上模型套入相应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分析期三种产品全都在考核对象之列,可以清楚的知道甲产品、乙产品和丙产品哪个产品没有完成计划任务,哪个产品完成了计划任务。4.全部产品销售完成情况分析销售在传统的经济管理理论中被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三阶段之一,是企业能够保证连续运营的基本条件。因此,对产品销售的分析也就有着不寻常的意义。全部产品销售完成情况分析就是通过对销售收入总额是否完成计划,以及对产品各个品种销售的分析来为企业扩大产品销售,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依据。产品销售计划完成率=不抵补销售收入/计划销售收入=36250000/37350000≈97.1%从上表可以看出,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量和销售额都完成了计划任务。其主要原因是甲产品和丙产品的大幅超额完成计划,甲产品比计划增加540000元完成任务,超额2.4%;丙产品实际比计划增加了950000元完成计划,超额37.3%。总销售收入增加了390000元,比计划增加1.04个百分点。但按不抵补原则,企业的销售计划完成程度却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他的产品销售计划完成率为97.1%,仅差2.9%未完成计划,但没有影响销售业绩。 结论及建议 总的来看企业在分析期内,虽然生产计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完成,但是他的销售结果还是很好的。结合企业具体的情况进行更深一层的分析,可以找出使企业不能完成生产计划的原因并加以改正,同时也可以通过分析找出使企业最终能够在生产计划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却有着比较好的销售状况的真正原因。以上模型的应用和分析,能够为企业在未来避免走弯路、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整个模型不仅说明生产均衡化能够为企业带来诸多的好处,还可以减少企业的库存,缩短各个产品的制造周期。由于市场需求瞬息万变,对于企业生产与销售最为重要的是针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如果采用均衡化、小批量的生产,企业就能够提高对市场的适应性,随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幅度调整生产,降低产品的生产周期,以提高效益。 市场经济论文:从市场经济角度重新理解学习型组织 目前,创建学习型组织在我国企业界以及整个社会掀起了一股热潮。社会上出现了各种有关学习型企业理论学习班、研讨会,创建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城市、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等口号此起彼伏。学习借鉴“学习型组织理论”这种当今世界最前沿的管理理论本来是一件好事,反映了我们跟踪世界管理潮流的可贵进取精神。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对学习型组织理解的泛化、庸俗化、片面化的现象,最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单位或个人根本就不去认真领会学习型组织的内涵和本质,望文生义地认为学习型组织就是组织员工开展学习活动,或对员工进行培训,把“学习型组织”错误地理解成了“组织型学习”,使创建学习型组织成了一种赶时髦的形式主义。 一、被误读的学习型组织 北京索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张成林在mit读博士时曾听一位老教授讲起,斯隆学院一个年轻教授刚刚出了一本名为《第五项修炼》的书,异常火爆畅销。可他当时处在该书所说的“碎片化”的学习压力之中,无暇关注邻近大楼里彼得。圣吉的火爆。 十年后在挪威理工大学(ntnu)新泰富研究院(sintef)时,张成林的夫人美达。霍斯曼在sol欧洲研讨会上结识了彼得,后来还成了他的博士后。张成林记得在挪威和彼得第一次见面,彼得就说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人的修养和修身的方法,在西方几乎是完全陌生的,但对现代组织中的自我超越和系统思考修炼意义重大,大有开发的价值和潜力。 5月,张成林参加了《新智囊》杂志举办的“智囊沙龙”企业责任论坛,会上国资委改革局原副局长周放生先生引用副总理在美国回答金融危机起因问题时所讲的话,就两个字:“贪婪”。很显然,没有自我超越,这样或那样形式的“贪婪”就早晚会使组织和个人的“生意”覆灭;不认识个人或个体(组织乃至国家)行为在(全球)“系统问题”中的角色并承担相应的变革责任,也不会有真正的系统思考和协作解决系统问题的方案。但如何才能使长期被忽视的东方数千年经典人本文化底蕴的种子,在由西方现代外向型文化主导的(中外)组织机构中生根发芽并与时俱进呢?如何使有关人的成长、发展和修养提升的可能性,在组织管理、教育界乃至社会中形成广泛认同并付诸开发实践行动呢?尤其对中国的组织机构,这是个严峻而深刻的时代挑战。 前几年张成林和美达负责协调sol中国项目和“谊来亚”国际创新领导人进修项目(elias),就一直带着这个问题。在各种论坛、培训班、研习班上,他被问及最多的是,到底什么是“学习型”组织?却几乎没有人问,到底什么是“修炼”,或者,什么是组织的修炼? 在张成林看来,学习型组织,英文learningorganization,直译是“学习中的组织”,或“学习实践中的组织”,或“获取(知识和能力)过程中的组织”;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特别是第一章末“心灵的转换”一节,更是强调其精神取向和行动能力。由于它并没有特别的“型”或“式”的含意,所以译成“学习型”有很大歧义,还特别影响了这套理论和以往案例在中国的学习和实践。只是它早已成为习惯用语,恐怕要一直沿用下去。 张成林进一步分析说,中国在进行前所未有的转型——要成为创新型国家,要推动世界和谐,甚至引领全球可持续发展。因此,中国的组织要成为创新型组织,其实正需要突破各种已有的“型”和“式”,并真正培育团队和组织的深层沟通和互动协作,这样才能有强大的“团队”,才能改变“三个和尚没水吃”、都要当“龙头”或“鸡头”的传统习惯。可持续发展的挑战不能靠简单地使用过去熟悉的方法,靠解决危机中的问题、靠灭火消除“危”;根本的出路在于创新,在于寻找“机”;而且关键在跨界协作,即超越传统条块划分、部门或集团利益界限的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社群协作。靠学习西方2工业化时代的“型式”不行了;靠精英个人“才能”、“背景”和领袖“魅力”驱动的家长式领导模式来实现企业发展,像中国过去30年那样,恐怕也不是未来的根本方法了。 学习不是搞“运动” 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时代,一定要弄清楚学习型组织的实质,最怕那些根本不是学习型组织的组织滥竽充数,冒充学习型组织。这种冒充会大大地延误学习型组织创建,而且也会因此败坏学习型组织的名声,降低人们学习的兴趣。 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王吉鹏认为,“学习型组织”理论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应运而生的管理理论,是当今世界最前沿的两大管理理论之一。曾经有些人一看学习型组织理论,就以为是谈论学习意识和学习方法的理论。其实,它是一项管理理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很多优秀的企业,如通用电气、壳牌石油、摩托罗拉、att等,都争相成为学习型组织的典范。在我国,自开始也掀起了一股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热潮,涌现出了“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城市”等等,一时颇有“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景象。但是,在形势一片大好中,中国的学习型组织研究与实践却出现了“泛化”和“虚化”的倾向。 在理论研究方面,学习型组织(learningorganization)的内涵不断扩大,从最早的“组织学习”(organizationallearning)扩展到“知识管理”(knowledgemanagement)、组织行为学、战略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心理学、信息技术等领域,其内容越来越庞杂。这种倾向可能有利于学习型组织理论体系的完善,但同时也有可能使学习型组织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失去 自己的特色,也失去持久的生命力。在理论研究方面,学习型组织的虚化表现为浮躁、不踏实,只是停留在表面,讲讲大道理,或做些官样文章,更有甚者是随便拼凑和抄袭。国内学习型组织领域内大部分“专家”根本没有企业实践,将一些经典理论的理解和读后感再加上一些管理哲理和管理故事到处贩卖。不可否认,学习型组织理论来自海外,在其发展的初期,翻译、引介非常重要,介绍性、描述性的文章也是有价值的,但由于学习型组织需要结合组织及其外部环境的机制、文化背景,如果我们不塌下心来深入研究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学习型组织就难以在中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在这方面,目前不仅缺乏深入研究和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甚至是案例整理也流于浅薄。 在实践领域,这种泛化倾向的一种表现是挪用概念,将其范围不适当地延展。不仅出了各种各样小到“学习型个人”、“学习型领导”、“学习型班组”、“学习型社区”,大到“学习型城市”、“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等名词,而且,这些不同范畴的组织特性也存在显著差异,如果用同一理论去套用,肯定滑稽可笑;如果用不同理论去“自说自话”,又难以令人信服。这种泛化还表现在什么都被贴上“学习型组织”的标签,包括培训、企业文化建设、战略规划与业务流程优化、信息技术应用,甚至送温暖活动、兴趣小组、读书会等等……学习型组织建设虽然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如果企业的每一项活动都被作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内容,那时的学习型组织将会是一番什么景象?很难令人想象。 学习型组织在实践领域的虚化表现为,很多组织把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形式化、表面化,只停留在口号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中,没有与企业的业务结合;或者只当成领导者个人的“政绩”,到处去“炒作”,实际上是敷衍了事。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侈谈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只能是原有体制复旧,或者是天真的幻想;也正是国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适当的宏观调控,需要人文社会因素的参与和制约,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海里趋利弊害,不迷失方向。 从政府概念的分析中,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政府的特性:强制性和公共性即社会性。 关于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物的委员会罢了”。①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或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的主要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关于“国家”或政府的强制性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现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这个机构,这个管理别人的集团,总是把持着一定的强制机构,实力机构,不管这加之于人的暴力表现的原始时代的棍棒,或者是奴隶制时代较为完善的武器,或是中世纪出现的火器,或是完全根据现代最新技术造成的二十世纪的奇妙武器,反正都是一样。”2“当专门从事管理并因此而需要一个强迫他们意志服从暴力的特殊强制机构卿监狱、特殊队伍及军队等)的特殊集团出现时,国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要集中反映和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志。家也就出现了。”列宁的这段论述揭示了公共权力是“国家”或政府的另一个基本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认真理会政府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政府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因而,试图用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来代替政府行使对社会的管理,都是行不通的。现代社会管理本身所具有的政治性尚未消除,目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其二,单纯地从政府本身来研究政府特性的研究方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府所作的精辟论述,为我们理解、研究政府莫定了理论基础。但不能只停留在对政府本身进行研究的传统思维的框架上。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把市场经济分析纳入政府研究的视野之中,从社会客观需求的角度来研究政府怎样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行为;我们也只有通过这一角爽的研究,才会发现政府本身的政治性与政府要满足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着内在冲突,即政府的政治性是政府满足社会需求的障碍,而只有当政府的政治性与政府满足社会需求这两个方面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情况下,障碍才会削除。关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所指出的,国家权力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 (一)它可以沿着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经济发展比较快些; (二)它可以沿着与经济发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 (三)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4所以恩格斯又说:“一切政府甚至是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只不过是本国状况所产生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⑤ 在这里,恩格斯对于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所作的精辟论述,表明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一原理。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谈政府的作用,井不能只满足于这一原理,我们必须越来越多地使政府成为经济基础的内生因素而起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总是要运用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其目的。 二、政府行为的范围 政府行为的范围问题,实际上是权力运用问题,即政府的控制能力问题。为了能够更加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不得不对有关的模糊认识进行深刻的阐述。 1.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放权,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消失,而是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政府放权过程不是单纯地下放政府权力和实行政企分开,而是一个双向过程:一方面体现出权力要集中,如国家的宏观调控权;另一方面,权力要下放。也就是说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的程度与政企分开、权力下放的程度是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要想停止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就必须强化政府对宏观经济生活的调控能力,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生活的失控混乱。政府下放的只是部分权力,是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弄清这一点,有助于吸取我国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加速我国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2.在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众所周知,在经济体系中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抽象地、笼统地谈权力的强弱就混淆了这种区别。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市场化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也就是要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时,根据权力有限的原则,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论述的:“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意味着政府的权力要受被管理者的权力和自由所限制。这一原则基于立宪政府的根本思想:人们把宪法列举的权力和职责授予政府,同时把其余的权力留给自己。这项政府协定意味着政府的行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而法律是得到被管理者的同意(虽然是间接的)而批准的。”因此,在经济体系中,对政府权力需要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范围内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性。在政府权限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3.政府在经济体系中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也会有所不同。这种发展变化,是由市场经济发展各个阶段上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具有客观性。经济发展阶段上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两者之间存有较大的关联,一般地,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比较突出,因为培育市场体系发展,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组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靠政府力量才能完成。而在市场发展较成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政府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就有所下降,市场作用变的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重新选择经济运行机制,采取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就成为必要。因此,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是有效发挥我国政府作用的关键。我国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经济、社会矛盾都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旧两种体制并存与交替,新体制的框架虽已初具规模,但市场体制还很不完善,市场体系还尚未形成,由此必将产生许多摩擦与问题;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又要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式;经济高速增长与高通胀并存;经济运行中存在着阶段性周期波动;经济运行速度快,但结构效益低;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但人员、企业素质和宏观与微观管理水平却跟不上形势的需求;贫富两极分化;东西部差距;国际上政府与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一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等等。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市场经济建设,政府作用的力度就要大,范围也要广。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发挥其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的作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上,因具体国情不同、因国际环境条件不同,我们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是完全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然后才有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我们根据国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必须实施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同时也要求我们尽量研究、熟悉市场、把握市场规律,尽可能避免与市场规律相冲突的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为此,在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活动范围可概括为: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三、政府行为的方式 政府行为的方式就是政府权力的实施方式,它直接表现为一种调控能力。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以什么样的方式表现出来,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于这一点,萨瓦斯有一句名言:“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划浆。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浆,可政府并不擅长于划浆”。的确,多掌舵少划浆的政府才是力量更加强大、更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政府。因为,说到底,那些为航船掌舵的人对目的地影响的力量远比那些划浆的人要大得多。 掌舵只是一个形象而深刻的比喻,其含意是表明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因此,政府行为的方式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调控社会、调控市场的问题。当然,正如掌舵人与划浆人的关系一样,政府对社会、市场的调控,是方向上的调控,其所要达到的结果是使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凡是市场能办的,政府就不去办,凡是能由社会做的,就让社会去做。 那么,究竟政府通过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来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调控呢?显然是政府通过制定、执行政策和法规、通过对社会、市场行为的规范与监督,从而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宏观调控。这种决策,制定和执行法规、规范和监督的行为方式,都是政府似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以表现出极大的强制力。这些方式,都是政府所享有的决策权、执行权、行政立法权、监督权的具体运用。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任何政府均享有决策权,县级以上的政府均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处理全国性和对于国家具有战略意义以及其他只适宜由中央政府处理的问题,只能由中央政府作出决策;各级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但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这两项权力的实行,应该强调两点:第一,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浆)分开,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求我们把高层管理和具体操作分 开,即把决策权和事权分开。政府层级越高,决策权越大;政府层级越低,操作性工作越多,这样就能做到不同级别的政府各有其使命和目标,各有其行动的范围和自主的权限,否则的话,即使是中央政府也会被具体操作的任务分散精力,基本的指导性决策便无法作出。为此,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必须集中在高一级政府,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职权的一个原则。第二,无论是政府的各项决策、各项行政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决不允许有任何一级政府的决策、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与上一级政府的决策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相冲突的现象存在。否则,将不是社会、企业的原因使社会、企业失去了政府的控制,而是政府本身把社会搞乱了。这是地方主义,各自为政现象产生的根源。强调这一点,对于建立统一的市场和市场经济的新秩序极为重要。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决策,都是靠政府的执行行为才能在社会中产生效力,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切政府机关不仅都必须依法行政、程序化行政,而且还应该通过严格地执行政策、法律,使人们认识到法律不但可以用来惩治邪恶,还可以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人们自觉守法的社会效果。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决不是老调重弹,而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党的领导方式,政府行为方式的重大改革,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监督既是上级对下级,政府对社会、企业行为的检验与再规范,也为政府制定决策和法规提供依据。因此,监督必须同样具有强制力。监督并不只是舆论的宣传,而必须建立一支专业的监督队伍。政府自身应有一个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并有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手段。同时,还要把政府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监督的作用就在于纠正错的,并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使社会真正纳人政府的调控之下。 在市场化过程中,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政府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行为方式,有两方面值得强调:首先,市场化过程和反腐败、机构改革,建立高效廉政的政府必须同步。从历史的状况上分析,之所以有些行政性主管部门不愿被撤销和摆脱企业,当然有条件不成熟的社会环境因素存在,但更重要的是利益的驱使所致。党的“十五’喷提出推进机构改革,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其意义远不只局限于机构改革本身,而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的重大举措。其次,要实现政企分开,就要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这一点自我国改革以来就开始做了或者邢分地做了,但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从根本上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呢?关键还在于没有弄清楚政府不能象企业那样来运作。政府和企业是根本不同的两种机构组织:企业的行为动机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政府的行为动机是使社会既充满生机和活力,又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企业的收人大部分来自顾客,政府的大部分收入则来自纳税人;企业的动力通常来自社会竞争,政府则来自垄断。因此,作为民主的和开放式的政府而言,其基本的使命是“办好事”,决定社会的前途,而不是挣钱。政府必须经常提供能满足社会、企业和个人所需求的行为,并不问其支付能力与否,这样政府也就做不到象企业那样的市场效率。但政府的效率是通过企业、杜会的效率而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效益。因而政府也就不应该有其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参与到生产经营的经济行业。政府是以裁判者的身份参与到经济活动之中,但却不能与“运动员”分享比赛奖品。政府虽然不能象企业那样来动作,但并不等于政府不应有企业所具有的那种责任心和实干精神。如果我们不能弄懂政府为何不能象企业那样来动作的道理,那么,政府将是企业化的政府。在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经济联系和经济交往千丝万缕的市场条件下,又如何能做到政企分开呢?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与政治发展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政治发展的任务必然随之产生。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模式,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发展观,是当代政治科学的重要任务。 政治发展的课题是当代政治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然而在这些满目疮痍的国度里,不仅面临着经济发展的任务,而且同样面临着政治发展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的一些政治学家受到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研究的启示,提出了政治发展的概念,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进而产生了所谓政治发展的理论。这种理论致力于为新兴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政治发展的模式和道路,使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逐步走向现代化。 许多当代政治学家为政治发展理论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的一些著作也因而成了政治发展理论的代表作,如勒奈的《传统社会的消失》(1958)、阿尔蒙德和科尔曼合著的《发展中地区的政治》(1960)、阿普特的《政治现代化》(1965)、派伊的《政治发展面面观》(1966)以及亨廷顿的《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1968)等等。 一般的政治发展理论以政治体系从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的转化和变迁为研究对象,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政治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过程。因此,西方政治发展理论一般把政治发展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传统社会的政治形态、过渡社会的政治形态以及现代社会的政治形态。 根据政治发展理论,所谓的传统社会,是指那种政治结构尚未出现较为复杂的分化,社会政治形态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如那些尚不具备完整国家性质和形态的部落、部族和部落联盟,这种社会在现在的世界上已不多见。所谓的现代社会,是指那些政治意识形态高度发达,政治结构已明显分化而且政治决策能力已相当高的社会。在当今世界上,除了极少数的传统社会以及为数不多的现代社会以外,更多的是过渡社会的过渡型政治形态。 一些政治发展理论对政治发展的模式提出了概念性的框架。撇开其次要的方面,大致有以下一些主要的内容:第一,政治参与的扩大。在传统政治形态中,社会成员中只有少部分人能够参与到政治过程之中,而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只能是消极被动的被统治者。随着政治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参与政治过程的人越来越多,新的政治成分参与政治过程越来越快。政治系统越发达,这种参与的程度也就越大。第二,政治结构的分化。阿尔蒙德写道,“政治发展在结构方面的表现就是分化。在分化中角色发生变化,变得更加专门化或自主化,出现了新型的专门角色,出现了或创造了新的专门化的结构和次体系。主管征税、训练官员、传递信息、维持秩序和动员支持等等的专门组织建立起来了,或是从原来的结构中分离出来了。所谓角色分化和结构分化,不仅仅是指新一类角色的出现和旧一类角色的变化,而且包括角色之间或结构之间相互关系上可能发生的变化”[1]。在传统社会,结构分化的程度是很低的,同一个结构或角色同时承担着若干不同的社会功能,而同一个功能又往往由若干性质不同的结构或角色承担。政治发展之后,社会的各种政治结构发生功能分化,不同的结构分别承担着不同的政治功能。第三,政策能力的提高。在政治参与的不断扩大以及政治结构的充分分化基础上,政治体系将日益增强其影响国内外环境的能力。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政治体系功能的不断增强,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规模也随着政治发展程度的提高而不断扩大。在政治发展的社会中,政府的职能范围已经相当广泛,传统上不属于公共管理的事务,也越来越多地为政府所左右。政府的管理对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根本宗旨,是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模式。但是,这种理论明显的西方主义色彩,又使得这种理论实际上并没有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引起多大的反响。一些政治学者也注意到,政治如同自然现象,具有明显的生态特征。一定的政治体系模式本来就具有一定的环境基础,离开了特定国家的政治环境条件,试图用一个统一的规范模式来影响不同国家的政治发展,显然是不可能收到预想之效果的。 政治发展理论产生之后,其研究范围很快得到了扩展。人们认为,无论是就政治发展的含义还是就它的目标来说,政治发展绝对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独有的任务。和经济的发展一样,政治的发展也是一个不间断的永无终极点的过程。即使是在一些政治学者看来政治已有足够发展的国家,其政治状况也不是说达到了尽善尽美的程度。事实上,任何国家都毫无疑问地存在着政治发展的任务。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因而同样面临着政治发展的任务。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政治上层建筑基础的经济体制以及社会生产力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成了政治发展的直接动力。近20年来,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包工包产到组的责任制,到包产包工到户的责任制,最后到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城市经济体制的综合改革,到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对外开放,最后到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战略目标的提出,都标志着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迅猛发展和深刻变革。这种情况无疑构成了上层建筑的发展动力。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们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内涵,已远远超出了经济发展本身,而直接间接地涉及到了政治发展领域的问题。现代社会已经越来越使经济和政治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离开了经济而谈政治和离开了政治而谈经济一样,往往使人们既不能理解政治也不能理解经济。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经济必须在政治的包容下才能得以运转,经济的发展同样也必须得到政治的支持和推动。所以如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没有对政治的发展提出规划和设计,那么事实上也就不可能使经济发展的战略得到顺利的实施。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现在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得基本顺利 。但是随着改革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障碍。……重要的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2]。 政治发展的动力不仅产生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迁,而且还产生于人民生活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的发展使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普遍的提高。根据人的生活结构及其需要的一般规律,在物质生活达到了一定的满足之后,精神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生活的需要也就随之产生。50年代我们在概括当时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时曾提出,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是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的矛盾。这种概括当然符合当时的客观情况,但是如果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日益增长的恐怕就不仅仅是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而且还有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以及其他社会生活等等多方面的内容。 尤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分配制度和福利制度等等的变革,使社会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个突出的现象是,社会的利益在地区与地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得到了充分的分化。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更加希望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过程,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利益。所有这些,都构成了政治发展的基本动力。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政治的发展,早就为我们党所认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在邓小平的一系列讲话中,他反复指出了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以及与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例如,他指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领导体制,妨碍了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的正常运转,影响了工作效率;干部管理权限的过分集中,压抑了人才的脱颖而出,不利于把一大批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提拔到急需的工作岗位上;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妨碍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官僚主义使机构失去了活力,压抑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等。对此,邓小平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是一场革命,“这场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3]。如果现在再不实行不仅包括经济体制而且也包括政治体制在内的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4]。1980年,邓小平同志又发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一文,更加明确地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我们要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深入调查研究,集中正确意见,从中央到地方,积极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改革。”[5]在1986年9月至11月间,邓小平又几次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并就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他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6]可以看到,邓小平同志为我们确立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完全符合由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提出的政治发展的基本方向。 在当代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始终交织在一起的情况下,一方面,经济的变革和发展已经对政治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正如邓小平所说,没有政治上的变革和发展,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必然会遇到障碍。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经济的发展决定着政治的发展,并为政治的发展开辟前景和道路。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同样给人以另一方面的启示,即任何一次经济发展的飞跃,它必然存在着一定政治变革的背景。恩格斯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例如,国家就是通过保护关税、贸易自由、好的或者坏的财政制度发生作用的。”[7]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我们都可以看到,任何一种经济上的伟大成就,必然存在着它的政治原因和理由。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显然是政治变革的直接结果。对政治发展理论作出过重要贡献的政治学者阿尔蒙德说得好,“政治发展一方面是社会经济现代化的结果,但它另一方面越来越成为现代化的原因”[8]。因此,采取积极的态度推进政治的发展,不仅是完善政治体系本身的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许许多多政治发展的课题展示在我们的面前,需要我们积极稳妥地、合理有序地去研究解决的途径。因而,通过政治发展的研究,为我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一些理论上依据,既是政治科学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我国政治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研究政治发展的课题很多,从目前以至未来一段时期的情况来看,有这样的一些问题是特别值得政治学研究的。 第一,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如何使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而市场经济体制得以正常运转的一个根本要求,就是如何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基本关系。因而可以说,市场经济的体制是否得以顺利建立以及正常运转,其关键之点就在于能否规范政府管理的职能。几年来,在经济动力的促进下,我国的政府管理职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由于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使得一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应该说还远远没有形成。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角色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的职能还没有完全理顺,因而不能不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发展的首要课题。 第二,研究抑制腐败行为的途径,以建立清正、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系统。社会转型中的腐败问题,历来是困扰政治统治的一大毒瘤。这不仅是因为腐败带来了国家和集体以及人民利益的巨大损失,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腐败行为直接导致了政府管理系统的权威受损,使人民对于国家和政府的认同意识受到严重影响;正因为这样,又使得政府管理 的效率和质量下降,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统治关系。政治发展理论对于腐败的研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因为按照一般的规律,腐败问题在社会转型以及经济与政治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我们党和政府对于腐败问题一开始就有清醒的认识,因而采取了切实的措施,对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给予了坚决的打击。多年来,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同时也初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对付腐败行为的制度规范,使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是,要从积极的角度建立一种能够有效抑制腐败得以滋生的政治环境和政治制度,则需要政治发展的进一步推进。 第三,研究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以建立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实现国家政治统治的长治久安,是任何一种政治统治追求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变革社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但是,一种能够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体系,从根本的意义上说,存在于这个政治体系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其外。就是说,探求一种政治体制的稳定之途,应致力于从这个政治体制自身的完善结构以及科学运行等方面入手。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时候,反复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9]。历史的经验需要我们认真地来对待这个问题,需要我们通过政治发展的研究以及实际的政治发展,从政治制度的完善方面来寻求国家长治久安的途径。这既是政治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长久之计。 市场经济论文:职业教育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一、瞄准市场,调整思路,准确定位,主动适应职业个性需求 以市场为导向,适应企业需要,保持自身鲜明特色及其无法替代性,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命力所在。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根本特性,在于它对市场利益主体个性需求的针对性及适应性,即职业个性 1、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从瞄准职业个性需求出发。高等职业教育的准确定位是职业,是职业个性的特殊需要。因此,我国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应坚持以适应职业个性需求为目标,以培养职业人才资源为主题,以操作性,应用性学科建设为主线,以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个性化需要的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为动力,采取先培养后录用,先录用后培养,先找出路后招生,先同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后招生,或者定人定向定职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办学路子。 2、各用人单位,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制定部门,组织精干人力深入市场和基层,认真调查和研究,详细摸清各市场利益主体所需职业人才的知识结构,专业比例,技能构成,变动趋势及总量规模。有条件时,用人单位与相关高职院校或招生计划制定部门签订协议,意向书等,亦可采取由各利益主体根据市场走向及自身未来个性化人才需求上报计划,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个性需求向各相关职业院校下达招生培养计划的方法,并以这些数据作为高职院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准确定位,主动适应积极应变的基本依据。 3、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专业设置,进行学科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学校按传统思维定势进行学科建设,按现有专业师职力量招生培养的职业教育现状,实行按用人单位的个性需要设置专业,确定课程,进行学科建设,逐步实现用人单位需要什么样的人,高职校就培养什么样的人的稳定性与适应性,应变性,灵活性相统一的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根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类型的需要设置或变更专业,增减课程和增删内容。 4、主动适应个性需求,坚持学以致用原则,科学确定个性和知识结构及其课程设置。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是职业教育的显着特征。学而无用,如同不学。职业教育的卖点,使学生学会做人,胜任职业之事。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以他们在未来职业岗位上有用,够用为宜,同时,还要教会他们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和技巧。 5、在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选编,教学内容处理与方法的应用上,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工程,管理等相关方面的专业人才共同研究商定。对于不适应个性化职业需求的原大纲,教材内容要大刀阔斧删减、调整。不同职业院校不同类型的学生,使用不同的教材。要编写出适合职业特点,针对岗位需要的,反应职业发展变化,以够用为原则的融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训练为一体的实用型教材。教材要适应学生边学边练的职业要求。 6、对高职院校教师更应突出职业道德责任感、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动手能力。鉴于在我国短期内不可能建立各级各类职校各专业师资的培训基地,立足于本校培养,选优秀毕业生留校任教,或许更符合个性化实际。选派优秀教师去国内外学校,企业进修,聘用有实际技能的一线高级技术骨干,工程技术专家和高管人员作兼职教师,教授等,都是省时省力省费用的有效途径。 二、尊重受教育者的个性权利,激发学生自身潜能与积极实现个人价值,满足用人单位的个性需求 职业高校教学是以未来职业要求为目标,以学生的个性发展、终生发展为主线的教育。高等职业院校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尊重学生个性价值及人格尊严,使之主动完善自我。在实践教学中,兼顾学生创新意识、能力的培养。如请发明者,研制人给学生作报告,引导,鼓励学生重视和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为职业创造打下基础。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鼓励学生勤工俭学,为他们尽早适应社会独立工作提供时间和空间。给学生更多,更大的个性发展,实践锻炼机会。通过勤工俭学,基地训练与单位实习,培养他们对环境适应能力和机遇意识,职业能力与自立精神,竞争能力与协作精神,职业行为能力和职业法规意识等,以名副其实地反映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 三、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术研究 随着市场利益主体的个性化特征日益明显,加强对职业个性与职业教育个性特点方面的学术研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一些重要课题的研究,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模式;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抓住市场利益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就抓住了职业教育的“牛鼻子”。四、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管理为了遏制浮躁情绪和单纯被利益驱动的倾向,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完善的评价体系是必要的。我们要把国外的高知名度,高水平职业教育的普遍原则,成功经验,通行做法同本国实际结合起来,制定合乎中国市场经济个性化行业,职业及岗位发展要求的考核,评价细则,进行年度,日常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机制,规范和激励高职院校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国民经济市场化的历史进程中。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分析和研究我国政府机构的改革,并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相适应,这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的根源分析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组织,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是上层建筑重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关系是不能脱离经济而孤立存在的,它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产生什么样的政治关系;当经济关系发生变化时,就必然地要引起政治关系发生变化。基于这一原理,我们认为,政府机构与市场经济关系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是其需要改革的深刻根源。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从产生来看,新中国是诞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是在当时社会主义苏联的影响下,主要按“苏联模式”所建立的。“苏联模式”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上的重要特点就是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把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国家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政策、统一指挥的办法去管理经济;政府部门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权力无所不及,其触角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界限、政府与企业的界限已经湮灭,诸如经济资源完全由政府以指令性计划加以配置,企业从人、财、物到产、供、销完全由政府支配;并由此使政府权力日益强化,政府机构愈加臃肿庞大。这样,也就形成了我国高度集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经济关系、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是伴随着我们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开始的。这种认识又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十二大,讲的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十三大时,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提出了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正是由于我们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步步加深,我国实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采取了扩大地方和企业自主权、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的改革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改革了传统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经济关系的变化在客观上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经济事务的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做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把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企业,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到市场,属于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和服务性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就必然地要求改革原有高度集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我党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1992年在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和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7年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 从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现在已经历经了六年多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正日趋完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不断扩大,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也由试点正转入全面推进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与传统经济体制相应的政府机构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其所表现的弊端更加明显:政企不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许多本应该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或者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来解决的问题,也是通过设立政府机构管理,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和事务矛盾集中在政府身上;政府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不仅滋生文牍和官僚主义,助长了贪污腐败和不正之风,也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负担。这都表明,政府机构与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相适应性,是政府机构需要改革的深刻根源;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严重滞后,阻碍了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和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定位分析 机构是政府运转的组织载体,是形式,政府的职能才是根本。转变政府的职能,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又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职能能否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到位,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而转变政府职能和搞好政府机构改革又是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为前提。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关于政府的公共性特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文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1政府的这种公共性特性主要表现在,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上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总是要集中反映和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关于政府的强制性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国家一直是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2 由此可见,政府并不是一般的社会管理机构,而是与强制机构联系在一起的,政府的管理是以强力为后盾的,而管理 本身又成为强制机构能够维持的基础。居于社会之上的管理者――国家代表,用强制机构使他人意志服从政府权力,使被管理者在一定秩序中生活,这才是政府管理的真正本质。政府的这种“超经济的强制”性特征,主要是来源于国家政权的力量,表现为一种政府权力,政府就是依靠国家权力而发生作用的机构。因此,政府具有什么样的职能,我们不但要从它是否运用国家权力这一点来考虑,国家权力成了划分政府职能与非政府职能的基本界限;而且,与公共性特征相联系,政府又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着政府的职能。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政府职能将越来越简化,纯行政性机构将会逐渐减少,工作内容也将逐渐减化。社会越向前发展,越进步,政府的这种公共性特征就越突出。在这种过程中,也就越需要政府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其职能。 上述关于政府基本特性的认识,是我们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理论前提。但是,由于政府职能会随时间、地点、条件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1强化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与环境;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造就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3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4依靠宏观调控手段,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增长;5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充当公共物品的提供者;6制定并实施分配与再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7加强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8转变职能和精简机构,实现政府自身的改革。 从对我国转轨时期政府职能的界定中,至少可以得到两点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启示:一点是,市场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它是提高效率的关键,因而也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和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应该将这条原则作为自己的指导原则。如果由于热切希望加速经济的发展,而偏离市场运行所要求的路线太远时,就应该根据这一原则重新调整自己的方向。政府的努力不仅仅限于切实增强自己的经济作用这一方面,还应该注意到努力加强市场的力量,提高市场的效力,既要利用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力量,推进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也要运用计划和其它干预方式,引导市场的发展方向并矫正市场的失效。我们不能限制商品货币关系,也不能只把商品货币关系当成核算的工具,而应该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性的特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第二点是,必须依据本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具体程度来确定政府的职能。一国的经济,在由落后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阶段中和完成工业化发展过程中,这两个不同发展阶段,政府的职能是不同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为了迅速地摆脱经济落后的制约局面和较快地建立起相当规模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政府对经济进行广泛的、决策性的干预,这对于许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是唯一的选择。我国的情况也是这样,为了排除经济增长的传统障碍,建立各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机构和经济条件,常常需要运用政府的资源或是用发展战略产品的办法,来进行宏观调控。而在工业化深入发展的阶段,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政府干预制度几乎无一例外地造成效率低下和发展的阻滞,市场的作用将会逐渐变得更为重要。因此,在整个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负责按照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形势的需要来建立、调整乃至撤消某一些机构。由此看来,转轨时期我国所实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政府职能转换为中心的改革方向。但我们也必须清楚,这并不等于政府对经济的撒手不管,完全听凭市场;我们必须注意到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市场发育不健全、经济规范化程度差、法制基础相当薄弱的现实,从而正确对待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机构改革。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路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向前发展,邓小平同志1980年8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这是我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但是,从改革的效果来看,“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顽症”、“难区”,常常伴随着我国改革的左右,困惑着改革者和决策者。关于这一点,只要我们对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路进行分析,更不难发现: 第一,之所以会形成“怪圈”,是因为机构改革没有从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问题入手,或在改革中没有把它落到实处;只是在机构的裁减和隶属关系的转移上想“点子”、“抠”人头。十三大提出了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但由于我国政治与经济二元化的过程只是初始阶段,政府部分除直接经营着庞大的公共服务行业以外,还各自从其管理的经济活动中抽取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一个部门、地区的经济发展好坏更直接关系到主要领导人的政绩。所有这些,无形之中将政府与企业的利益紧紧地捆在了一起。政治与经济的结盟,政府行为尤其是地方政府行为的过分商业化,社会组织的“官本位”化以及法治结构与功能的被分割,使政府行政权力继续在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起着决定一切的作用。同时,由于对政府职能的转变认识不够,传统的经济体制还没有彻底被打破,企业对于政府的依赖性还存在,结果使这一改革方案未能付诸实施。实践证明,在政府职能不变,工作量不变,人员职责不清的情况下,机构虽然合并的合并,撤的撤,但原有职能没有从根本上转移或消失,领导方式、工作作风没有改变,这样,改革的风头一过,又增人设机构,重蹈旧制,终于形成了一个走不出去的“怪圈”。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要吸取过去的教训,把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作为第一位的原则。 转变政府职能并不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要求具体分解每一项具体的行政权力,并对其存在的理由,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式以及这种行政权力会给社会带来的成本与收益等进行全面的考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求政府做到不该管的退出来,该管的管好。其中,不该管的是企业、生产、流通等,该管的是社会公共管理。公共管理职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最基本的职能。 第二,之所以会成为“顽症”,是因为政府机构改革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模式,没有真正触动高度集权、政企不分、部门分割的要害部门和基本格局。分析起来,政企不分的根源是在于“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结合在一起”的体制,而这两种权力的“结合一体”,正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应以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在具体作法上,首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按照不同的职责,政府机构合理划分为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政务部门。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这样,才能真正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其次,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这样,才能真正克服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做到机构真正精简。这样的改革,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害部门和基本格局,无疑是一个有力地冲击,再也不是在旧体制内的“不良循环”。 值得指出的是,以转变职能和实行政企分开为要害的政府机构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权力的消失,而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在改革和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也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只是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应有的职能范围之内。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说:“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基于立宪政府的根本思想。”3因此,在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中,实行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对政府权力需要界定和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职能范围内政府行政权力的有效性;相反,在政府职能范围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第三,之所以会出现“难区”,是因为改革没有进行总体规划,只囿于在单个部门的增减上做文章,未能领会社会经济关系决定政府职能,紧紧抓住适应市场经济这个主旋,进行统筹谋划、配套设计、周密处理。一个部门的问题解决了,其它部门的问题却又突出了。所以,改革的错位往往使改革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政府机构改革自然就成了屡攻不破的“难区”。 改革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但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人民的生活,涉及到发展和稳定的全局,也涉及到所进行改革的部门的权力、干部的切身利益和人员的分流,这也是历次机构改革的难点。改革一定要打破这种狭隘的利益观念。市场化进程和反腐败、机构改革、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必须同步。很明显,之所以有些行政性主管部门不愿被撤销或摆脱企业,有些政府官员不愿从琐细事务中摆脱出来,关键是利益的驱使所致。因为主管的事务越细越多,就越接触利益,就越能享有特权,也就越容易以权谋私。这不仅是改革的巨大阻力,也是市场化过程的极大障碍。 过去政府机构改革的教训,应当成为现在改革成功的经验。总体而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机构改革,在思路上应把握如下几点。 第一,应该明确政府机构改革,在性质上,是一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革命。既是一场体制上的革命,就要打破旧体制,建立一种新的管理体制;它不是一阵风,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它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作用,使改革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人们的改革意识。因为任何一个体制的革命,都是以意识的更新为先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机构改革也不例外。 第二,政府机构改革必须首先确定一个与市场经济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改革目标和总体方案;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改革原则。这些目标、方案和原则,不是凭空想象的,也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而应该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是来自于社会的。其次就是要组织力量自上而下,有领导、有步骤的实施,使之落到实处,使目标得以实现,而决不能一拥而起,一蜂而散。 第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开这个中心,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和权力的范围。当务之急,就是要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通过政府与企业相互关系的变革实现政企分开。改革既然是一场体制的革命,就不能再象过去那样,当遇到问题时,就收回权力,或者在改革浪潮之下,把不该下放的权力也随意下放。 第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的宏观管理知识最主要。因此,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极为重要。培养和造就大批懂得管理、有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有现代化意识的高素质的公务员,既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没有这样一批素质好的公务员在政府机构里工作,改革也不能取得最后成功。 市场经济论文:再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以下简称“结合”)是学术界关注的老话题。由于这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建立,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命题是否成立,因而,这是一个伴随改革推进时常引起困惑而又无法回避的“尖端”问题。笔者7年前也写过有关“结合”的文章,本以为可不必再议,但近来随着一些国有企业战略性退出,人们的困惑更为严重,认识分歧更为突出,必须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的探讨,至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研究。 一、“结合”的必要性 “结合”的必要性来自于公有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潜力、优势和市场经济的客观必然性。 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已被广泛地认同,不必赘述。问题的关键是,对于现代生产力发展,公有制是否适合并且具有优越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社会化大生产协调发展,首先,要求宏观经济系统中的微观组织——企业能自我协调投资与消费的比例,从而为总供需的平衡奠定基础。其次,要求宏观能进行有效地调节。这不仅依赖调节者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需要微观积极配合。这就提出了财产制度的适应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必然带来生产和消费的对抗性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就是植根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西方国家进入凯恩斯时代以及前一阶段美国经济持续增长的现实似乎又使人们产生了种种疑惑。其实,凯恩斯虽然避开资本主义财产制度,依据心理规律考察总供需结构,但最终还是承认在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存在“有效需求不足”。 二战以后,美国经济发展的轨迹明显地告诉人们: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创造需求政策对凯恩斯以前的尖锐矛盾(生产过剩危机)虽在一定时期起到缓解作用,但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了经济滞胀,这表明凯恩斯主义是以积累矛盾为代价去缓解当前矛盾的。供给学派和货币学派的政策主张及其运用虽然有助于凯恩斯以后矛盾的缓解,但凯恩斯以前的矛盾又会尖锐起来。美国1990—1991年的经济衰退以及2001年第三季度以来出现的衰退和萧条就是明显的反应。前一时期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信息技术产业的国际优势。据统计,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请记住我站域名%,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由于在世界范围内,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使其产品畅销于全球市场。正是由于国际贸易、经济全球化缓解了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矛盾,才有可能使这些国家处于持续增长状态。但这不等于整个资本主义制度体系内根本矛盾消失了,更不等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可以摆脱困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领先国家的状态改变同样不可避免。 当然,资本主义私有制目前依然具有生命力。适应市场竞争是该所有制存在的主要依据。市场竞争中的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一种表现形式。私人所有权关系具有内在的天然保护资本的功能,加上政府的必要调节,该类所有制所容纳的生产力并未完全释放。另外,国内市场的饱和对于具有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发达国家而言,在较长时期内并未形成危机。然而,如前所述,社会发展的趋势必将证明,这种所有制必然成为历史性的过渡类型。 需要说明的是,现阶段的公有制优势只能通过公有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结构来体现,这一所有制结构的最大潜力就在于适应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生产的发展趋势,因而是更具有生命力的一种所有制结构。从质的层面分析,它不排斥私人经济的应有比例和渗透机制,从而与构建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要求无根本冲突。值得赞许的是,它对于需求的扩张提供了内在的机理。较大比例的公有资本运作着眼于民众利益,加上在此基础上的政府调控,也是致力于共同富裕的目标,这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由私有制造成的需求不足的矛盾。从现实状态看,似乎不尽如人意,因为我国也存在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现象。即使避开判断的争议,以需求不足为客观事实,也可作具体分析。其一,对需求不足感受最强烈的是走向开放的国内企业。近年来,大批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凭借其资本实力和技术优势迅速获得不断上升的市场占有率。这样,就经济全球化而言,市场扩大了,但对于原国内企业,市场则销售若能回升,实际上是需求的盲目扩张。现在商店中大量积压商品相当一部分就属于低档次重复商品。从所有制结构观察,这属于调整中过渡现象,是计划经济惯性的产物。其三,正常经济运行中的购买力不足如名牌产品同样难以销售,一方面与上述两种原因导致的企业陷入困境(职工收入下降)有关,也与消费结构调整相联系。现在,一方面新的消费热点受种种条件制约一时难以到来,如汽车消费、豪宅消费等;另一方面原有消费层次普及过快,这种脱节式的消费状态自然带来购买力不足。从这里看不出所有制结构选择的失当。 总之,“结合”的必要性决定于财产制度选择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不仅体现在趋势上,而且体现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之中。 二、“结合”的可能性 人们之所以对“结合”缺乏信心,主要原因在于存在三大疑虑:一是感到公有制企业无法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不仅政企无法真正分离,而且自负盈亏也存在制度性障碍,负盈不负亏是必然结果;二是认为公有制企业无法建立人格化机制,无人负责必然缺乏第一推动力;三是认为现实中公有制企业普遍效率低下,国有企业使用了三分之二的资源,却只能对GDP作出三分之一的贡献。 公有制企业能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市场主体,这需要作深入研究。首先,就自主经营而言,怀疑者主要指国有企业。其实,这里存在两个误解:一是未区分国有企业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种类型,将政企分开泛指全部国有企业。对于非竞争类企业,如关系国家安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自然垄断企业,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政企分开,政府举办这类企业主要着眼于提供公共福利。二是混淆了资产与经营上的政企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政府掌握资产,就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应该承认,在资产上政企很难分开,因为只要政府成为国有资产的代表组织,政府必然与投资企业存在产权上的归属关系,但并非一定通过行政系统去操作,可构建独立的资产管理组织,通过选择投资主体运用授权经营的方式去运作。政企分开作为企业成为市场细胞的基本条件,主要指在生 产经营活动上,政府不直接进行行政干预,由企业自主经营,这在政府拥有尤其是部分拥有所有权并且在政资分离的状态下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现实操作过程中企业日常经营权已经基本到位,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中的附属物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当然,由于政资分离还未彻底,部分政府干预行为的消失还有一个过程,但无论如何,政府放弃对竞争型国有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必将成为现实。公有企业能否具备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负盈亏状态,对此要作具体分析。 自负盈亏,是指企业作为利益结合体相对于其他经济主体和政府而言,自我承担盈亏责任,即企业利益的损益与其经营状况直接联系。根据企业利益联系人的损益程度可将自负盈亏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经营者、劳动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直接挂钩,职工不吃企业的大锅饭。二是经营者、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与企业经营挂钩,经营者、劳动者不捧铁饭碗,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承担失业风险。三是财产损益与企业经营挂钩。这是从所有者的角度来看自负盈亏的,即财产的保值增值维系于企业经营,并直接关联所有者的切身利益。第一层次的自负盈亏是最低程度的自负盈亏;第一层次加第二层次的自负盈亏是中等程度的自负盈亏;如果三个层次的自负盈亏同时存在,这是完全意义上的自负盈亏。此外,对自负盈亏与企业自我约束行为的联系也应作恰当的判断。自负盈亏固然是企业自我约束行为产生的基础,但也不是唯一的因素。影响企业约束行为的另一种因素是企业精神或称企业文化,包括经营者的责任感、事业心、企业职工的主人意识和凝聚力等等。健全的自负盈亏制度和催人奋进的企业精神状态,这是企业行为合理的基本保证,两者缺一不可,并且具有互补性。近年来,公有企业尤其是国有竞争企业通过内部机制(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明显改善了自负盈亏的状态。在人们的视野里,那种负盈不负亏的形象开始消失,分配、就业已和企业经营状况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职工的危机感逐渐增强,计划经济年代存在的懒散劳动状态基本不复存在。即使从产权意义上看自负盈亏,关系职工整体利益的法人财产也进入了自负盈亏的轨道,加上公有企业精神文化上的特有优势,公有企业的自我约束行为塑造不会遇到根本性障碍。 公有制企业能否建立人格化机制,这是一个亟待探讨的课题。人格化机制的核心是:出资人利益通过人格化行为得以维护和放大。在企业发展的初始阶段,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人格化行为主要通过投资人自身行为去实现。随着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公司制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诞生,人格化行为则体现为出资人行为和人行为的组合,并且人行为比重日渐增大,因为股权愈是分散,个人的影响力愈小。尽管人行为往往由于内部人控制而难免偏离人格化行为,但出资人为了追求资本流动效益和投机效益,总是予以认可或采用某些防范措施(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尽力减少损失,与此同时,公司制依然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形:股本资金来源多数是各类基金,而基金的相当一部分是无主投入如公共资金和私人捐献等。这表明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和企业组织形式的演进,人格化行为的实现形式也在改变,即由单纯的出资人行为转变为更多地依赖人行为。 市场经济论文: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 郭绍扬 经济犯罪是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致使国民经济或集体经济、他人物质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而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提出相应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以保障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市场经济系件下经济犯罪诱发因素 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有不同的犯罪诱发因素。我们可以从市场经济有关特点来看犯罪诱发因素的一些变化:一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每一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恩格斯语),拜金主义必然诱使一些人钻社会需求和价格的空子,干方百计捞钱,甚至非法占有他人或社会劳动,从而走向贪污、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二是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本来潜在的一些违法乱纪因素,不仅很可能使一些竞争中的失利者、失意者挺而走险,以身试法,而且也可能使有的人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盈利,不惜搞歪门邪道,走向犯罪深渊。三是在对外开放的活动中,西方一些腐朽思想、道德观念、价值观念通过多种渠道对人们潜移默化,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外部条件。经济价值、实用价值在等价交换原则的影响下,成为部分人的行为准则。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的特点 1、职业性:有的人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或满足某种邪恶的欲望,把自己的精力和时间用于实施犯罪活动。 2、职务性:由于思想疏导工作弱化,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以身试法,以权谋私。 3、技术性:大多数罪犯为了减少风险,往往在作案时非常重视技术的运用和提高,犯罪工具(包括交通、通讯、武器装备等)、犯罪手段、作案方法、反侦察等方面,都有技术化倾向。一些在社会竞争中失意的科技人员、知识分子,也可能主动或在犯罪分子的协迫下为犯罪提供技术服务。 4、组织性:犯罪分子为了增加作案成功机会,往往采取团伙作案,大至武装走私贩毒,小至街头勒索,均是多人联手作案,结帮行凶,表现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5、渗透性:为了与社会对抗和获取更多的财物,以及在案发后有保护力量,犯罪 团伙往往有意识地向政府机关、甚至是执法机关进行渗透。 6、隐蔽性:指的是犯罪主体以合法身份进行的法人犯罪。这种犯罪的特点,一般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故意犯罪。 7、复杂性:就犯罪主体、犯罪目的和犯罪手段而言,情况母益复杂,犯罪主体呈多元化. 以上所迷的经济犯罪特征,都是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新情况分不开的,这是我们采取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时应充分考虑的。 三、预防经济犯罪的基本本对策 1、强化社会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强化社会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坚持“两手抓”的方针,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加强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市场经济法制观念,加强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着力减少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强化经济立法,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客观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以保证市场有序运行,真正贯彻社会主义公共利益的原则以及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促进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3、强化司法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社会治安力量,努力增强社会控制机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保驾护航作用,以推动和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环境,从深层上解决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 4、强化技术防范,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首先要高度重视技术防卫设施与装置的研制与应用,不断提高设备性能,以适应社会各方面的保安防卫的需要,以新技术、新设备装备有关专业人员;其次,要充分重视技术防卫装置的安装和利用。通过强化技术防范,进一步强化社会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以保证社会治安环境的安定,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使社会治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进步相协调。 市场经济论文:财税改革要服务市场经济全局 魏革军:非常感谢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采访。新一届政府在调整结构、深化改革方面作出了很多部署。国务院批转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今年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等领域加大改革力度,而财税改革是其中的重点。那么您认为,进一步推进财税改革有哪些重要意义? 贾康:我国经济持续30多年高速增长,与财税改革的推进密不可分,在几轮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财税改革都成为先行者和突破口。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收入分配不公、经济结构失衡、资源环境瓶颈等问题越来越明显。财政是国家政权“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财税问题实质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问题,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联动效应,与公共权力主体的改革息息相关,也和社会整体资源配置机制的优化息息相关。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以放权让利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为突破口,启动了经济体制改革。1993~1994年,以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起步,实行税利分流制度开路,统一税制为主旋律,初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特别是以分税制结合转移支付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财税改革,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间接调控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持续发展。1998年后,我国又明确提出公共财政转型建设,实行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完善税制等多项改革,提高了财政收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994年的财税改革中有些问题没来得及深入研究和实际推进,如政府间事责事权细分、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等,均有待继续推进。20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都需要在深化财税改革中加以解决。当前宏观环境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加剧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难度。 比如,经济结构失衡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质量和效益提高的主要问题,发展方式仍然粗放,产业升级和服务业发展不尽如人意,资源环境制约加剧。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企业所占份额较高,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基尼系数高达0.47以上。再有,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权方面,宪法中仅有原则性规定,实际除外交、国防等少数事权专属中央外,地方政府事权在很多方面与中央政府事权同构。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也缺乏立法层面的界定,出现财力向中央集中,而事责向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集中的现象。有人将其形容为“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级财政满满当当,市级财政勉勉强强,县乡财政哭爹喊娘”。由于收入能力有限,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依赖严重,加上“GDP挂帅”机制作怪,地方平台公司失控,大规模隐性举债,财政风险积累不容忽视。 总之,我国目前仍处于可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矛盾凸显期和改革深水期,财税改革任务紧迫。如果不能在短期内使改革有较大突破、缓解各种矛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但会丧失发展机遇,还可能使各种矛盾集中爆发,危及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 魏革军:从财税体制自身运行角度来看,您认为,当前存在哪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贾康:从财税体制角度来看,我认为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是政府收入体系存在结构性问题。从收入总量来看,非税收入比重偏高,规范程度不足。比如,2012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即狭义宏观税负)为19.4%,再加上社会保障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在内的全口径政府收入(即广义宏观税负),占GDP的比重超过了32%。从税制结构看,我国间接税收入占比接近70%,与OECD成员国相比,处于最高水平;流转税收入占比过高,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类收入占比过低。这种税制结构意味着消费大众(其中大多数又为低中收入群体)承担大部分税负;直接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占比过低,无法体现量能纳税的基本原则。适于作为地方大宗财源的资源税和财产类税基窄和税负轻导致地方财源不足。 二是政府支出体系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财政支出和公共资源过多地用于经济建设和投资领域,干预了微观经济运行,扭曲了价格信号,严重干扰了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对民生投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足。大量采用企业补贴,降低了政策效用,比如上市公司2013年就获得各种名目的财政补贴570亿元。 三是预算收支体系不完整,部门色彩明显。全口径政府预算还未到位,规范性的公共预算收支占全部政府收支的比重不过60%,政府性基金、社保和国资预算的部门色彩浓重;预算编制透明度不高,细化不够;预算的编制、审议、执行、监督各环节制衡机制不强。 四是政府间财政关系不够明晰,不同级次间职责不清,税基不顺。比如,政府和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不清,政府间事责事权划分不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事责事权界定不明晰,基层政府的支出责任与财力保障不匹配现象尤为严重。另外,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地方缺乏稳定、自主、大宗的财力财源。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决策随意性较强。 五是财税其他领域的矛盾与问题也较为突出。比如,地方债务管理制度欠缺,政府债务风险增大。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非正规方式举债随意性强,收支不透明,资金使用效率低,债务风险增大。地方债的审批、发行、使用、统计、监督各环节均缺乏基本、完整的制度,数据准确性和透明度极低,财政部门不能全面掌握债务信息。再比如,财税基础信息缺失,没有全国性的信息系统,财政收入、支出及其相关信息尚未形成共享机制,严重制约了财税管理效率的提高以及重大改革科学决策方案的设计实施等。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与财务报告规范研究 刘 威 [提要]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为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开辟了新的土壤。研究会计理论,规范我国的证券市场,特别是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当前会计学术界应重视研究的课题之一。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市场经济和财务报告的规范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提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问题;第二部分从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行为和影响等方面探讨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问题;最后一部分归纳了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一些启迪。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市场调节论和政府规范论。 (一)市场调节学说 市场调节学说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有效的,那么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呈报应由市场调节来决定,没有必要做更多规范。支持这一学说的有理论、信号理论和私有合同理论。 1.理论 理论认为: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在签定契约时,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的实现就是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财务报告体现的是经营者管理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履行契约的最可靠的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呈报是经营者自愿履行契约的行为。如果有人怀疑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投资者可聘请审计师,通过审计鉴证来解决。 在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利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前提下,对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公司的经营者就不会赞成市场对财务报告需要规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他们手中有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即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很详实有效,他们也不希望对财务报告有更多的规范,因为规范越多,他们支付的监督费用也就会越大。 2.信号理论 信号理论源自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向供求双方发出产品供销的信号。公司定期向市场呈报财务报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如果公司自愿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公司的筹资成本就越低,公司就能赢得竞争,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结论已被美国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报告证实。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司能够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的核心。公司自愿呈报财务报告信息有三种情况:经营好的公司,有动机公布公司好的财务信息,因此,这些公司会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中等的公司,因为怕被认为经营不好,所以也有自愿呈报财务报告的动机;经营不好的公司,如果不呈报财务报告,就可能被市场默认为是经营不好的公司,因此有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也会自愿呈报公司的财务报告。 因此,信号理论认为,市场已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呈报,就不需要再有更多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 3.私有合同理论 对于上述的两种观点或许有人会提出: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并不能满足个别使用者的需求。对此私有合同理论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设法得到它,即通过签订私有合同或出资去购买。 如果市场上存在职业的财务分析家,那么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就可以通过与职业财务分析家签订私有合同,来获得需要的信息。如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另外,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报纸或杂志来获得所需的信息。购买时发生的支出,就是信息使用者为获得财务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这也可归结为是市场常常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信息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从而达到对市场上的信息产品进行合理的配置。 私有合同理论进一步提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信息产品,政府并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何披露,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编制和呈报,完全可以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应采用放权(Deregulation of disclosure)的政策。 (二)政府规范论 政府规范论认为,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同时,这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利益的。 1.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有时往往失灵。有以下三个具体理由: (1)如果政府不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生产信息产品的垄断 者。 如果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但不规范的市场,那么生产的竞争就会带来垄断。其后果是,垄断产品的价格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减少了,最后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短缺,使产品的使用者购买和消费这一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是一种信息产品,它同样符合其他产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切规则。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应该对财务报告这一信息产品进行规范,才能有效抑制信息产品生产垄断者的产生,降低全社会信息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的成本。 (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 尽管公司有向市场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的动机,但是如果政府不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因为公司经营者对财务报告编制的方法的选择性一般较大,各公司间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可比性较差,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报告信息规范的标准,就市场的总体来看,财务报告信息就会失去可比性,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不高和有用性程度的下降。而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时缺乏统一的审计依据,则可能导致审计的失误,即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建立的信心来自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3)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该公司会计的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最明显的有两个: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生产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为可以被所有与它相关的使用者免费使用,因此它的生产成本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被消费者进行免费使用的,那么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这种产品,导致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短缺,这就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的表现。显然,如果会计信息产品是短缺产品,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以防止和解决信息产品的短缺问题。 但是这样做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规范所带来的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政府承担,就成为政府对财务报告信息呈报的公司的一种“补贴”,这会导致公共产品的生产过剩;如果由公司承担,就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则不会赞成政府这样的规范。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讨论。 2.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能够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 优的配置,使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因为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不纠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市场的竞争就可能不公平。对此,政府规范学说认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对称的信息;法典理论解释:规范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规范具有公开性和民主性。因此,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是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利益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一)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看起来是一种经济行为,实质也是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政治行为的性质,它与政府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我国对财务报告规范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规范的职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尽管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有力的支持。SEC是美国的一个准立法机构。1973年SEC公布的第150号公告(ASR150),阐述SEC与FASB的关系。“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其公告和解释性文件所颁布的原则、标准和实务,将由本委员会作为具有重要的实质性的支持来加以考虑,而那些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相对立的意见将被认为不具有这方面的支持。” (二)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 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是指参与制订规范的主体的行为。规范的成功与否,规范的参与者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政府作为财务报告规范的主要参与者,对规范行为有着极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例,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的程序是,准则的起草、准则的讨论、举行听证会、投票表决。而最后准则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由各公司采纳,取决于SEC的认可程度。从美国的历史看,国会和SEC都曾有否定FASB已制订的会计准则的先例。SEC的官员曾这样认为,由民间组织FASB制订会计准则、然后由SEC批准会计准则的实施,这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既能发挥专家在制订中的作用,又能体现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政府的权威性。而我国的财务报告的规范主体是政府,这样的规范主体显然代表了我国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三)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 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是指财务报告规范实施的后果。财务报告规范的实施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Watts and Zimmerman(1978)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即将公布的规范财务报告的新准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影响是不同的:1.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一般会支持新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2.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新准则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那么公司的经营者会积极地应用新准则;反之,则会反对应用新准则。3.对于审计师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计师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以减少审计师的审计风险。但是,如果新准则要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越多,那么审计的风险就会越大,审计师就可能反对新准则。4.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免费使用者(Free-riders)如财务分析家来说,他们一般都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并希望新准则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制订者就应十分谨慎,因为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就意味着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大,这些成本应由谁来承担?这是准则制订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启迪 (一)在制订财务报告规范时,必须要考虑它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既然财务报告规范的主体是政府,它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那么规范所产生的影响有多大、经济后果如何就应成为规范时最重要的问题。如美国把财务报告规范研究归为“会计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 of Accounting)。在美国会计学术界,如何规范财务报告、改进财务报告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的探索阶段。1992年至今的8年中,我国颁布了十多个会计准则,但对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经济后果、经济影响,会计学术界却研究得不多。如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就引进了西方国家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思想,但至今在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却应用得并不广泛;稳健性原则是西方会计中常采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我国应用时有些企业愿意采纳,有些企业却不愿意采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使公司会计人员有更多的选择公司会计政策判断机会,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也会产生如此的影响吗? 笔者十分赞成刘峰、李少波(2000)的观点。他们撰文认为当前我国在制订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可归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会计理论的研究不够而引起的知识存量不足,对会计准则制订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我国制订和公布的各项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很强的英美取向,即会计准则无论在外表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借鉴了英美模式。他们认为:我国目前为止的会计研究总体水平不高,很多研究是对同一问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 (二)重视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所产生的成本,解决好“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 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是由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具有强制性这一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过多,就会带来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的增加和准则在应用上的困难。尽管人们认为美国是一个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许多会计学家批评FASB制订的准则过多,目前FASB制订的准则有130多个,每年的费用高达1500万美元,制订的成本过大。我国在制订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引以为戒,不能认为制订的准则越多越好,也不能认为大、中、小公司都必须应用同一的准则,更不能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减少不合理的成本的支出。另外,过去对于“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会计界研究的不多。SEC曾设想:随着财务报告规范的增多,编报成本的增加部分应由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来承担。但究竟如何操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市场经济论文:WTO法律规则对我国市场经济法治的影响 目录 一、根据WTO法律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要求,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步伐应当提速 二、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势在必行 三、完善企业立法,推动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潮 四、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前瞻 我国“入世”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来说,既是一次严峻的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虽然我国“入世”在短期内会遇到一些前所未有的问题和困难,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入世”符合我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入世”后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要作出相应的完善。中国能否真正融入世界经济、并从中受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好的游戏规则;而其关键在于法律环境的改造与建立。20年来改革开放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鉴于我国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直接面临WTO的影响,本文拟从探讨我国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方向的基础入手,分别剖析 一、根据WTO法律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要求,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步伐应当提速 为切实履行我国作为WTO成员国根据WTO法律规则(含宗旨、原则、具体协定等)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对WTO及其成员国所作的承诺,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实现政府和国内外企业、消费者、投资者、劳动者和社会经济团体的法律角色定位,必须按WTO规则要求和对外承诺,从中国的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实践出发,大胆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先进的经济立法经验,以确认和保护市场经济体制为价值取向,义无反顾地进行经济立法改革,构建门类齐全、结构协调、功能合理、层次分明、动态开放、与市场经济规律相契合、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经济法律体系。鉴于我国不少经济立法文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或者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制定的,因而有许多条款打着计划经济的烙印。因此,必须抓紧对现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立法文件中与WTO规则和对外承诺相抵触的条款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至于在满足WTO规则和对外承诺方面尚付阙如的条款,应当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对外承诺抓紧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推进经济立法改革的主要动因不仅来自于WTO及其成员国的施压,更重要的是来自于我国对吸引外商投资、拓展国际贸易的经济利益驱动。这就决定了,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外资和充分利用好WTO,我国立法改革除了真心实意地满足WTO多边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当尽可能多地参照国际惯例(并不一定写入WTO规则)对我国经济立法进行除旧布新的改革。例如,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的协议》的内容只涉及与货物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效力问题,而未对成员国的一般投资政策作出系统规定。但为了强化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信心,我国企业立法就不能仅仅满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的协议》的要求。而是要主动借鉴WTO主要成员国(包括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先进立法经验,构筑良好的投资法律环境。可见,我国的经济立法改革要想抓住这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就应当采取主动挑战自我的雄姿,而非被动应付的态度。 虽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海关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但上述立法改革仅仅是废改立工作的开始。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加入WTO的需要,抓紧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如制定《反垄断法》,修改《对外贸易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外;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应当抓紧对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进行审查、清理。据2001年3月的初步统计数字,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拟修改的外经贸行政法规、规章共有148件,拟废止的共有571件,以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和维护公平贸易。2001年10月6日朱镕基总理签发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指出,国务院对截至2000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756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废止了71件行政法规;对80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对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令废止的70件行政法规,统一公布。此外,地方立法中违反WTO规则的条款,尤其是分割市场、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条款,也要抓紧废止。 要充分发挥我国法律在推动、保护和规范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方面的积极作用,迫切需要抓紧制定与完善四个领域的经济立法:一是市场主体立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作社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中介机构立法);二是市场行为立法(包括债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三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立法(包括产业政策法、政府采购法、经济行政指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 合同法);四是社会保障立法(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等)。 通过法律形式确认的部门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一些政府部门打着法治的招牌,企图运用立法形式把本部门不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合法化。建议立法机关在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时,警惕一些政府部门利用立法手段巩固部门利益、争权夺利,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倘若立法机关一味鼓励或纵容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极易导致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膨胀,甚至有可能使政府侵害公民人权与基本自由、侵害企业商事权利与利益的非法行为或脱法行为合法化,立法机关的立法权也会被行政权吞没。这与我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背道而驰。 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现行不少立法是由政企不分的政府部门起草的,其中包含着不少有违公平原则、维护垄断利益、剥夺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如《电力法》第60条[1]之规定,就大大低于《民法通则》第123条[2]之规定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从长远看,立法机关应当收回立法草案起草权,亲自起草法律,避免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中央政府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中央政府组成部门有权制定行政规章,但无权起草法律。如果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专业和编制有限,可委托法学专家起草法律,然后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当然,政府及其部门作为成千上万社会利益集团的一种,还可以就法律草案发表意见、甚至与法学家争鸣商榷。建议立法机关对现有法律中包含的某些确认和纵容政府部门腐败的恶法条款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有可能私自塞入部门利益的条款,甚至背离立法宗旨。另外,让行政机关集规则制定权、规则执行权和规则监督权于一身,既不合乎公平理念,也容易滋生腐败。目前立法机关授权国务院或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法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的做法亟需改革。经济法律的制定应当尽量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原则上不应依赖于实施细则。否则,经济法律过于原则、抽象、圆滑,就丧失了存在意义。《海商法》是我国唯一一部不需要实施细则的商事法律。这一立法典范应当对今后的经济立法具有启发价值。即使确需制定实施细则,也应当由立法机关自己亲自制定。当然,这并不排除立法机关就某些专业知识向专家和实践部门咨询。此外,在立法机关收回经济立法权之后,立法权必然较以前有所扩张。因此,预防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的腐败又将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二、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势在必行 以邓小平南巡和中共十四大为标志,我国开始从根本上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藩篱、清除轻视法治的左倾思想,实现国家从依靠计划手段和行政命令管理计划经济到依靠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驾驭市场经济的伟大历史转变。但无庸讳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彻底建立起来。相反,我国目前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阶段。而我国加入WTO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市场化、市场法治化的历史进程。 市场经济固然不是行政经济、计划经济和审批经济,但也决不是放任自流、无法无天的经济。市场也有盲目性和局限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是甩手掌柜,不能对已经或者即将到来的市场失灵、金融风险和经济混乱采取大撒把的态度。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如何干预才能顺应市场经济全球化、法治化的历史潮流,取得适度、公平、高效的预期效果,便成为一个难点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无论企业的市场活动,还是政府的干预行为,都要服从法治的要求。近年来,依法治企的呼声日益高涨,企业要依法经营的认识趋于统一。但对经济行政法治的强调仍然有些黯然失色。总结多年来政府管理经济的经验教训,要真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政府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甘当法治改革的促进派而非抵制派。否则,就难以避免行政权的腐败变质,就难以赢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赖、敬重与合作,就难以有威望求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依法办事。 WTO促进世界自由贸易和鼓励公平竞争的宗旨,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以及WTO代表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不仅仅影响着企业和消费者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我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法治化要求。 强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就是要把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每一个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环节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在该目标取得后,经济行政行为将完成以下转变:由恣意行政转为法治行政,由专横行政转为民主行政,由审批行政转为监控行政,由压制行政转为促进行政,由管卡行政转为服务行政,由黑箱行政转为公开行政,由低效行政转为高效行政,由政府本位行政转为企业本位行政。这对政府来说既是一次机遇,也是一个挑战。要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应当推出一系列标本兼治的重大法律举措。 (一)树立经济行政法治观念是政府行为走向法治化的前提 政府部门要自觉抛弃人治和官本位的封建思想、树立法治行政光荣的观念。政府部门要真正认识到,依法办事,不麻烦,也不吃亏。因为,强调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不是刁难政府、让政府难堪、束缚政府的手脚,而是督促政府更加高效、合法地发动行政权,从而做到积极而不越位、守法而不无为、干预而不添乱、有权而不滥权。因此,强调依法行政对于政府来说,即是一种制约和督促,也是一种关心和爱护。 法律对于经济行政行为的巨大作用,不仅体现在经济行政纠纷的事后救济上,而且体现在经济行政纠纷的事先预防上;不仅体现在消极地减少和预防由于法律失误和法律风险所导致的国家、企业和消费者损失上,而且体现在积极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鼓励企业和消费者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上;不仅体现在规范经济行政机关与企业、投资者、消费者、社会经济团体之间的行政关系上,而且体现在规范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经济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行政关系上。可见,强调依法行政具有消防与预防、去病与保健、治标与治本、规范与保护兼重的功能。 行政权介入市场经济的范围极其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行政权的滥用,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甚至诱发金融风险和经济危机。这绝非耸人听闻。经济行政机关必须从思想上把依法行政摆到经济行政工作一盘棋的首位。领导干部要象重视红头文件、领导讲话和会议决议那样,重视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带头学习法律知识,认真吃透市场经济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 髓,树立依法行政的好样板。对于领导干部的素质和知识结构来说,法律水平与政策水平具有同等程度的重要性。 法律人才是高级管理人才。加强法治工作是经济行政行为规范化的内在要求,是政府工作水平上档次的重要表现。除了领导重视,还要在每个经济行政机关中配备一定比例的高素质的专职法律工作者。他们作为本部门的法律顾问有权介入各个职能机构开展经济行政活动的全过程。对未经法治机构审核的法律文件,各级经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坚决拒签。要鼓励法治机构在经济行政行为之前参与、影响经济行政行为的决策过程,力求防患于未然。很明显,如果经济行政机关在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那么既可以避免自身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也可以事先采取措施避免企业和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还可以直接降低经济行政的成本、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要在政府官员中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务求每位政府官员都熟知涉及本行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WTO的相关法律规则。为保障依法行政的先进管理机制制度化、长期化和稳定化,建议建立政府官员法律知识资格考试制度,只有通过司法部组织的相应考试的政府官员才能上岗。既得利益和期待利益影响甚至决定思想观念。因此,增强政府官员的法治观念,也要发挥奖惩制度的作用。对于行政法治工作有功、作出贡献的的官员,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那些法治观念淡漠、轻视法律知识学习、不喜欢依法行政的政府官员,应当在任免、考核、晋升时建立一票否决制。对于违法行政、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重大事故的官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要严格区分政府的双重法律角色,禁止行政权力侵害民事权利 国家与政府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概念。政府是国家机关之一种,只代为行使国家行政权,无权干扰立法和司法工作。而国家经济行政权的职能主要是由政府,特别是经济行政机关承担的。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公权主体的国家和作为私权主体的国家被人为地混淆起来。不仅企业的法人所有权或法人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国家作为企业投资者所享有的股东权和国家作为公权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也是混沌不清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正是凭借着行政管理者与企业投资者的双重身份直接干预各行业和各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微观经济活动。这一做法曾被误以为社会主义的一个优越性受到长期肯定。 我国当前要严格区分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所享有的经济行政权与其作为国家财产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区别的实益在于,政府在参与不同的法律关系时,享有不同的权力(权利),负有不同的职责(义务)。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扮演着私权当事人的角色,应当象普通买方一样,履行其对供应商的付款义务,享有对供应商的合同权利;在对侵害消费者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时,扮演着公权力主体的角色,享有行政处罚权。因此,政府应当时刻牢记自己在不同场合下的法律角色。为约束政府滥权,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所享有的经济行政权与其作为国家财产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应当交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法定主体行使。 为彻底贯彻政企分开、官商分开的原则,建议尽快制定《商事主体法》,明确规定哪些人有资格成为商法上的商事主体、从而取得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明文禁止禁止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从事商事活动,并切实斩断他们与企业之间有形、隐形的金钱纽带。出台《商事主体法》既与国际惯例接轨,也符合中国国情,更是依法整顿投资与贸易秩序的题中应有之义。立法机关应当正确认识商法与民法之间的特别法与普通法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但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商事法律关系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依据、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区别,不容混淆。就主体而言,商事主体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商事权利能力不同于民事权利能力,商事行为能力不同于民事行为能力。政府部门和官员都可以成为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成为商事主体,非依法律特别规定,不能取得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既不能以商事主体制度吞没、代替民事主体制度,也不能以民事主体制度吞没、代替商事主体制度。 从法理上看,政府不是商事主体,而是公法主体,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但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在营利性的商事活动中仍然陷得比较深。政府应尽快远离投资与贸易等商事活动,毅然决然地与商事主体脱钩。政府部门不得“下海经商”、从事投资与贸易活动,不得搞有偿行政、有偿担保、收取超过工本费以上的审批费和管理费,不得向企业拉赞助、“化缘”。对那些热衷于商事活动、且乐此不疲、甚至“师出有名”的政府部门,国家要尽快将其商事权利能力阉割掉。 目前一些政府下属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如资产评估、设计、咨询、会计、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机构)应当彻底与政府脱钩。最为“经济警察”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要具有竞争性、公正性,就不能成为政府的“摇钱树”和“第三产业”。脱钩后,政府部门不得为了私下收取介绍费、好处费,而向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客户来源;不得向作为管理相对人的企业指定某家中介服务机构,也不得向企业作出某种带有倾向性的暗示,更不得以“不批准”相胁迫。 为确保政府官员履行对党和人民所负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防止个别奸诈的政府官员暗渡陈仓,参酌外国立法例,《商事主体法》应当明文禁止政府官员或明或暗地以各种形式瞒天过海、非法从事商事活动。被禁止的商事活动,是指政府官员以任何方式,主动或被动地参与的,任何与其所负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相悖的的各类商事活动。既包括办企业、开公司的投资行为,也包括贸易行为;既包括直接的商事活动,也包括间接的商事活动。政府官员不得 持有公司股份,更不得接受公司馈赠的“干股”或“好汉股”。政府官员也不得在公司任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第58条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这意味着,政府官员既不得兼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也不得兼任经理、总经理、监事、监事会主席,就是影子董事、隐名董事也不行。为杜绝腐败、确保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除了铲除政府官员的实质性经商活动之外,还要很刹一下政府官员与商人进行不正当私人结盟的歪风邪气。对政府官员违背上述禁止性规定的经营所得,国家享有归入权。若有关国家机关对此熟视无睹或束手无策,因而拒绝或怠于行使归入权,任何公民个人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国家的利益,对违法经商的官员提起代表诉讼,从而实现国家的归入权。 虽然政府行政权力与其民事权利是互相分离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存在着诸多密切联系。例如,行政权力在特定条件下是物权、债权和股东权等商事权利取得的一个合法途径;根据民商立法的邀请和授权,行政权力还可以为商事权利赋予公信力。前者如行政划拨,或者如行政登记。在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二者极易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于某一企业或市场主体,甚至相互发生碰撞。那么,行政权力是否就永远优于民事权利(含商事权利)呢?行政权力是否就能当然地在市民社会中“一竿子插到底”、直接决定所有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呢? 回答是否定的。从理论上看,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含商事权利)之间泾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行政权的效力射程原则上仅局限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行政权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不得非法侵入意思自治领域、侵害市场主体的商事权利(如,不得擅自对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国有化征收)。否则,公法与私法、经济法(实质上是行政法的特别法)与商法(实质上是民法的特别法)的划分也就丧失了意义。行政权与商事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二者效力没有高低之别。认为“行政权高于商事权利,部门红头文件高于商事合同”的观点是错误的。有效的合同就是法律,而法律的效力高于违法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有些行政机关试图运用行政权以干扰、限制和阻挠商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显然不妥。例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不能消灭股东的公司清算权。否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了结,善意第三人和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行政机关还要区分强行性行政法律规范中的效力性规定与训示性规定。市场主体的某一商事行为如果违反了前者,不仅导致相应的行政处罚,商事行为也归于无效;如违反了后者,虽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商事行为依然有效。 (三)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应限制在五种法律层次上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为数众多、职能重叠、效率低下的政府部门有权直接干预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等生产经营活动。政府部门向企业发号施令的必然结果是,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近年来,虽然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控制有所减弱,但仍然存在着必要干预不足、不必要干预过滥的问题。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根据邓小平理论和经济法的一般原理,恰当地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 界定的原则是,既要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注意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方面的导向和校正作用;既要着力塑造和保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市民社会,预防政府行政权对商法自治领域的不当侵入,又要强调和树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应有权威;既要告别政府万能论,避免重弹政府大包大揽的老调;又要摒弃政府无为论,反对漫无边际地削弱政府职能;既要坚决转变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旧职能,又要创造性地扩充和发展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新职能。 基于以上考虑,以经济行政机关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为座标,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层次上去观察: 1·尊重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简称尊重型干预)。 这是第一层次的干预,既是WTO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宗旨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主体(含企业和消费者)自治,也称私法自治(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或意思自治原则(L‘autonomie de la volonte humaine)强调,市场主体在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围和限度内,有权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各种商事行为,从而为自己创设一定的商事权利、设定一定的商事义务,国家对此只能消极地予以确认和保护,而不能积极地予以干涉和妨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需要和体现,也是现代商法和经济法的共同基础。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又可以引申出两项基本原则:(1)市场主体财产权利尊重(绝对或不可侵)原则。无论是物权(含所有权与他物权),还是债权,抑或股东权;也无论是消费者权利,还是企业权利,都应得到政府的尊重。对企业来说,尤为如此。因为,企业生存和盈利的前提条件是,拥有实实在在的财产所有权(包括法人所有权)、特别是可以使用的资源,最为典型的包括资本、劳动、管理与技术。(2)行为自由原则。行为自由原则,既包括双方行为自由(契约自由),也包括单方行为自由,还包括多方行为自由(如章程自由)。尽管有些当代法学家发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叹,但契约自由在商法中作为一项根本原则并未发生动摇,而且在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时代获得了再生与扩张。行为自由原则有助于企业放心大胆地开展商事流转,缔结商事关系,取得利润的最大化。 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有必要根据WTO促进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宗旨,重新审视和修改我国目前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和行政惯例,进一步扩张市场主体自治空间,尊重企业财产权利和经营自由,满腔热忱地推动企业主体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动企业行为的市场化、自由化、契约化、竞争化、公平化、公正化、规范化和诚信化。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裁判员”,要主动撤离资源的配置活动,不得随意越过市场、直接干预企业的投融资等商事活动,更不得与民争利。 为保护投资者的投资自由,有必要对各类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乃至上市公司)的设立采取以登记制为原则,以审批制为例外的立法态度,限制审批制范围,扩大登记制范围;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也应采取这一立场。原则上,对于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股权转让行为,都不应当再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为生效条件。为确保投资者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自由,有必要承认一人公司、有限合伙、隐名合伙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契约自由,有必要排除行政权力对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的干预,尊重交易形式的多样性(包括在立法严格规制下重新允许合法传销行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范本合同,仅具有对当事人的建议作用,不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当仅仅由于当事人未采用范本合同而影响其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登记、合同备案、合同鉴证,均应尊重合同当事人自愿,行政机关不得干 预,更不得歧视未登记、未备案、未鉴证的合同效力。当然,属于法定强制登记范围(如不登记就不能生效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之外的合同,不在此限。 针对超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契约自由的空间。1993年之前,我国对企业的经营范围采取了一种十分苛刻的态度。如,1987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曾指出,“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超越经营范围或者违反经营方式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例如:非法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零售商经营批发业务的;代销商搞经销的;只准在特定地区内销售的进口商品,未经批准私自流入其他地区的,等等,均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全部为超营项目的,全部无效;部分为超营项目的,超营部分无效”。 但1993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开始解放思想,对经营范围采取了较为宽松的解释方法,从而达到了成全合同当事人、尽量使合同有效、加快商事流转的社会效果。1999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就正确地指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只要商事主体与他人签订的商事合同不具备法定的无效事由,没有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即使一般性地超越了经营范围,也属于有效合同。 当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活动,要承受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从国际公司立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淡化对经营范围的法律管制也是大势所趋。英美法系虽曾有越权(Ultra Vires)原则之规定,但大都已经废除。我国企业登记立法亦应从之。笔者认为,在立法修改之前,只有违反强行性法律规范(包括效力性规定与训示性规定)的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才应承受行政法律责任;至于一般的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则不应承受行政法律责任。 强调市场主体自治,是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民事权利由政府回归市场主体的关键。因为绝大多数商事活动是靠无形的手,即市场主体的个体自我调节机制去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型干预就是不干预、少干预;微观干预最少的经济行政机关是最好的经济行政机关。鉴于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尚未完全养成自觉尊重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习惯,政府的这种尊重义务应当被视为当前我国经济行政机关对企业所负的首要义务。要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观念上打破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国家和政府、甚至认为国家和政府万能的固有观念。在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我国将实行“小政府、大市场、大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和政府不可能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福利,并因此而取消公民和企业的自我奋斗。 2·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简称保护型干预)。 这是第二层次的干预。仅仅尊重市场主体自治是不够的。因为企业的经营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动机的驱使下,有可能被滥用。假冒伪劣、限购排挤、商业贿赂、商业欺诈、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倾销、搭售、绑标、围标、行政垄断、经济垄断等丑恶商事现象也会滋生蔓延。没有健全的市场管理法治,就没有消费者和企业赖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大舞台,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信号也会失真,从而误导企业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府应当及时运用法定的行政登记权限、行政调查权限、行政处罚权限、行政调解权限,确认合法商事行为的效力,坚决制止和反对损害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不法、不正当行为,为企业和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维持一个涵盖各类生产要素的、成熟、开放、诚实、公平、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在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审批范围的萎缩,登记范围则会逐渐扩张。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强化登记机关的职责,为提高商事行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保护善意第三人,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推动我国信用制度的建立,发挥积极作用。要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经济行政机关必须发挥应有的保护性职能。但政府不得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竞争、垒起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篱笆墙”。所谓“地方保护主义是块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的实用主义态度必须予以纠正。 保护型干预与尊重型干预是密切相连的。因为,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实际上就是要保护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被滥用。但要明确,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受到了侵害,并不必然导致行政权的干预。在很多情况下,博大精深、体系严密的民商法原则和制度,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制度、制度、侵权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等,都足以被市场主体自觉运用,从而铲除不法、不当的市场行为,理顺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权介入的结果,导致了不法、不当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私法关系的再调整。经济行政机关以行政罚款代替民事赔偿的做法更是错误。 3·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简称宏观调控型干预)。 这是第三层次的干预。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传统模式要尽快向宏观经济调控模式转变。在真正还权于企的同时,把大多数经济行政行为由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微观管理模式转变为间接、宏观调控模式。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改为宏观调控部门,绝不是简单的名称更换。宏观经济调控要“抓大放小”,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放开、放活。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与其说是企业,不如说是市场。因为,政府原则上不能直接介入企业的微观商事活动,对企业决策直接产生影响作用的,与其说是政府,不如说是被政府引导和调控的市场。政府、市场、企业这三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宏观经济调控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宏观利益为目标。如果说市场机制和商法自治原则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强企业的个体活力,那么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合理的调节,确保国民经济经济有序运行。所谓“没有微观管理权,宏观调控权必然用不好”的观点是错误的。 要确保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方向正确、效果良好,就必须明确宏观调控的目标。在实践中,对此存在着广狭不同的解释。狭义解释仅限于经济增长率和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广义解释除覆盖这两项内容外,尚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财政收支差额、货币发行量、外贸进出口总额、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贫困人口减少数量、主要工 农业产品产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基本建设计划新增主要生产能力、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 笔者认为,宏观调控的目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内容。但不管在何时何地,宏观调控的目标还是具有一些本质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抑制通货膨胀,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总量平衡与可持续发展是宏观调控目标中的精髓。当然,这种目标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允许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侧重。 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就要设计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导。即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控制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2)杠杆引导。即根据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要求,运用利率、税率、汇率和价格政策等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导。政府要及时各类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其贯彻情况的反馈信息,从而引导企业决策行为;(4)市场准入。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宏观调控的目标,根据法律规定,对适格企业发放行政许可。未获行政许可的企业不得进入特定市场。为兼顾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与经济行政的廉洁性与公正性,应当严格规制政府发放行政许可的范围与程序。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要少而精。(5)行政指导。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利益目标,运用其享有的行政权,引导和规劝企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6)法律监督。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与事先引导同等重要。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商事行为的监督检查,制止违反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破坏宏观调控的企业活动。 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绝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它们应当彼此协调、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即宏观调控体系。在一部庞大的全国性宏观调控大机器中,每个调控部门只不过是一个螺丝钉。因此,各个宏观调控部门一定要识大体、顾大局,随时牢记共同的宏观调控目标。要强调部门间的团结、合作、沟通、默契和团队精神。宏观调控机制内部不能发生内耗。要力戒不同的宏观调控手段之间各自为战、互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销、让企业和市场主体搞不清究竟以哪个调控手段的马首是瞻。 应当明确,宏观调控法的重心与其说是规制被调控者的行为,不如说是规制调控者的行为。宏观调控者应当自觉接受法律的规制和监督。 4·促成企业享受法定权利和利益(简称促成型干预)。 这是第四层次的干预。这一干预的特点是促成和帮助企业取得最佳的经营效果。它既不同于消极的尊重型干预和保护型干预,也不同于直接的给付型干预。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提供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和咨询;协调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企业正常的购并活动、投融资活动和其他商事活动,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不正当干预;为企业摆脱历史包袱、轻装上阵而建立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进行促成型干预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帮忙而不添乱、热情而不专断,力戒喧宾夺主、包办代替,更不得助纣为虐。例如,政府可以为民营企业的合并和重组创造条件,但不得越位干预,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为企业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碍,但不得搞“捆绑上市”、“包装上市”的恶作剧;若此等等。 5·向企业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简称给付型干预)。 这是第五层次的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当的经济利益给付也是必要的。经济行政机关有义务为了推动整体社会经济利益(如鼓励开发中西部地区、保护环境、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向企业提供政府采购、政府补贴和奖励(如退税、贴息)等经济利益。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透明度,同时保护好政府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早日出台《政府采购法》已经迫在眉睫。经济行政合同将愈来愈成为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给付型干预不仅适用于企业,而且也适用于作为公民个人的劳动者、消费者、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如政府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社会保障体系等。从广义上说,经济行政机关向企业提供的信息和社会服务,实质上也是一种给付,只不过与传统的财物型给付有所不同而已。 给付型干预是围绕特定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或者为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而展开的,不是为了企业的个体经济利益而搞扶贫救济、“普渡众生”。应当充分体现平等对待的原则,不得开后门。因而,这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止境地向企业输血、企业无休止地向经济行政机关要钱要物的“跑部钱进”现象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进行给付型干预时,既要遵守我国法律规定,也要遵守WTO规则。我国政府目前针对某类企业、某类产品、某类地区、某类产业提供补贴、贷款和税收优惠的政策,有违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反对和限制的补贴专向性原则以及被禁止补贴的规则,急需作出如下调整:要么彻底取消,要么普遍实行。例如,对出口产品或企业特别是先进技术型企业和产品出口型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环节税的退抵减免、成本或费用补贴、利润减免或返还、折旧或科技费用提取、贷款或购置土地优惠等变相资助,即被《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禁止。又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所得税税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三个方面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办法,创设了所谓的“超国民待遇原则”,既违反WTO规则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也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禁止。再如,近年来我国政府对512户国家重点企业实施了“双保”性质的封闭贷款和一些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也有悖WTO规则,在我国加入WTO后不宜继续推行。 (四)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权尊重、透明度和司法审查六原则 1.经济行政权法定原则 经济行政权法定原则应予尊重。虽然政府与被干预企业之间不平等,但也要贯彻经济行政权主体法定、内容法定与发动程序法定原则。要杜绝违法行政、脱法行政、卖法行政、弄法行政。经济行政权的行使不仅要合乎行政法,也要合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规定。民商法和经济法实质上都是对经济行政权的限制。因为行政权力与商事权利都是资源的法律配置方式,二者此消彼长。商事权利的应有生存空间被确认、扩大了,行政权力的滥用空间也就相应地缩小了。 不仅具体行政行为要合法,抽象行政行为也要合法。在政府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时,既要大胆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果敢地进行制度创新,也要注意避免无谓的名词创新,预防和减少不应有的概念混乱。经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术语应尽量与现行法律和基本法学原理中的术语一致起来。为解决好这一问题,政府部门应当自觉、主动地聘请法学家参与经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论证、起草和把关。 2.效率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合法性原则,也要体现效率原则。政府要增强服务和效率意识,自觉树立尊重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的市场主体本位意识,从骨子里面剔除轻视企业权利、鄙视商法自治的封建官本位意识。要增强政府的公仆意识,必须十分强调纳税人的主人意识、公民的人权意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误以为“经济法治”是指政府用法律手段(法)治企业、整企业,而不是指依法保护、成全、服务于企业。这种观念急需转变。要破除官气十足的衙门作风,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怪现象,制止公 文丢失、公文旅行、审批速度过慢、甚至谎称公文丢失、拖着不办、坐等进贡行贿等封建社会旧官场上恶劣伎俩的重演。经济行政机关应当有一部可资遵循的、对办事期限作出明确规定的《行政程序法》。依笔者之见,如果经济行政机关超过了法定办事期限,仍然不给予明确答复,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那么,有关的企业和市场主体有权推定经济行政机关已经默示地表示同意。此种推定权,应当得到包括办事拖拉机关在内的所有经济行政机关,乃至全社会的尊重。其他经济行政机关不得以该机关没有审批、盖章为由,拒绝为企业和市场主体提供行政服务。 此外,各部门经济行政权的界定,既要分工明确、提高行政效率,避免各部门之间由于职能的不当交叉而互相推诿、互相争权;又要互相制衡,避免某一部门的经济行政权过分集中,出现“部门权力垄断”;还要互相衔接,避免出现三不管的问题。 3.公平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公平原则。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应当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政府是企业竞争游戏中的“裁判员”。政府应当站在中庸、公允、超然的立场上,对于所有市场主体都一视同仁,而不得厚此薄彼,随意为某些企业开小灶、开旁门左道。 强调公平原则,也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原因在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不是国家所有制,而是社会管理者的法律角色。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投资的主体。专业经济行政机关正是靠在国家所有制的大树上直接管理企业、对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活动进行层层审批的。经过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不仅国有经济的规模日益扩大,而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展开,企业的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只能是社会管理者的法律角色,舍此无他。 既然是全社会的管理者和人,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对于所有市场主体当然要平等对待、一碗水端平。政府不得为了增进自己由于私利而偏爱的某些企业的利益,而去剥夺、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既不能在投资者所有制性质上有所偏袒,也不能在贫富企业间、大小企业间、内资与外资企业间、本地与外地企业间有所歧视。 为实现经济行政权的公平行使原则,既要注重经济行政的公开化,也要强调经济行政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例如由官员、学者和社会公众代表所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度就应导入经济行政机关的决策体制。不仅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要实行专家委员会制(如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重大经济行政行为也要实行专家委员会制,如政府采购的招标评审委员会等。 4.人权尊重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人权尊重原则,实现人道主义行政或仁政。我国历来重视人权问题,已经加入17个国际人权公约,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且正在研究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谈到健全民主制度时,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党的政治报告。现代社会之所以要赋予和保护人权,主要是由于公民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政府滥用权力(包括经济行政权)的威胁。因此,经济行政机关在发动行政权时,必须顾及、尊重公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既包括第一代人权(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还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等。即使行政权的发动符合法定原则,也不能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因此,人权与基本自由也是经济行政行为的最低道德基线。只有同时符合法定原则和人权尊重原则的经济行政行为,才是既合法(legal)又正当(legitimate)的。 在经济体制转轨变型期间,经济行政权与人权发生碰撞、冲突的概率和机会极大。在这种情况下,若二者无法同时兼顾,应当采取人权优于经济行政权的价值取向。经济行政机关对此不可等闲视之。例如,经济行政机关不能以片面强调行政审批手续为由,捣毁没有社会保障和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摆地摊的个体营业活动。又如,政府无权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之外的其他目的(例如为了帮助港商或外商赚大钱),强迫城市繁华地段的居民搬迁,搬迁后不予及时、充分、有效、妥善的补偿和安置,更是有违人权保护的精神;即使政府强制居民搬迁的各种行政批文一应俱全,也不能逃脱人权法对经济行政权的约束。普通百姓与百万富翁在人格尊严和价值上是平等的。再如,除非情况紧急又合乎法律规定,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不得剥夺、妨碍、限制公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 5.透明度原则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泡是最有效的警察。没有监督或监督流于形式的经济行政权必然产生腐败。现在的问题是,经济行政机关的工作和生活往往处于很神秘的状态,离一般纳税人十分遥远。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些政府部门制造和虚假统计数字,企业、学者、社会公众向有关部门查询信息经常受到冷遇和刁难,就是有些政府部门之间也是互相保密、甚至有偿提供信息。长此以往,将会严重背离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宗旨。 为确保经济行政权的廉洁、提高经济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借鉴证券法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议在全国实施经济行政行为公开化的阳光工程。除确需保守国家秘密的情形,政府都有义务及时、全面、真实地向社会披露。经济行政机关的职责、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期限如何;每月、每周、每天都干了哪些工作;公费吃喝、坐车(包括车辆的种类、档次、价格)和住房情况如何;政府采购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招标等政府经济行政行为,以及其他与广大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情况,都要形成真实、易懂的文字,并备置于经济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经济行政机关还应当经济采用现代通讯技术,及时全面地通过政府公报、大众传媒和电脑互联网等信息载体以上经济行政信息。 与经济行政机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对应的,是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所有人民都有权监督经济行政行为。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同级权力机关,而且所有纳税人、企业、大众传媒、社会经济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对此享有知情权。每位纳税人在办公时间之内,都有权前去查阅,也有权自费复印有关内容。经济行政机关对于这种知情权必须予以尊重,并满腔热情地提供有关方便和条件,如为方便纳税人复印有关内容而购置复印机等。如果纳税人的知情权遭到了经济行政机关的无理拒绝,纳税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舆论监督成本低、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快而深远。经济行政机关应当满腔热情地鼓励和支持大众传媒对其经济行政行为进行经常而有效的监督。新闻记者是党的喉舌,是党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表扬先进、鞭挞丑恶的忠诚卫士。当前,新闻记者在披露违法经济行政行为时,不时受到明目张胆的破坏和干扰。建议参照处理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的有关政策和法律,严厉查处殴打新闻记者、破坏新闻记者采访工作顺利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另一方面,新闻监督也要依法进行。大众传媒要恪守新闻监督的真实性、客观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原则,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要切实加大权力机关的监督力度,克服权力机关在经济法律监督机制中的监督权威虚置现象。政府是由同级权力机关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当然有权对经济行政权的运作行使监督权。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还应定期向国家权力机关述职、接受质询。权力机关还有权对经济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这对于制止行政权专横,确保经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妥当性和效益性意义重大。 6.司法审查原则 为确保经济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治精神,必须把经济行政行为置于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具体行政行为自不待言,就是抽象行政行为也不能游离于司法审查之外。鉴于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造成的损害从广度上和深度上都甚于具体经济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为也容易逸出法治框架,有必要尽快承认和加强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院对自由裁量型经济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既需要法院的勇气,更需要法院在公正解释法律和公平原则、综合衡量各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发挥法院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只承认经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而否认法院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就无法把经济行政权的行使纳入法律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鉴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为稳妥起见,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原则应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有权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也有权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但下级人民法院无权对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政府在行使经济行政权的过程中,拒绝或怠于履行自己所负的法律义务、或者滥用职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就经济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而言,以其对应的权利主体为准,可分为对国家所负的行政责任和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行政责任。其中,对国家所负的行政责任又可分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在两类责任并存的时候,从切实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追究经济行政机关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责任处于更加根本、基础的地位。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权利本位思想的必然要求。以行政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为准,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行政责任又分为行政侵权责任与行政违约责任。政府违反了其与经济组织订立的经济行政合同应承担行政违约责任。政府就其侵犯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政府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外延上看,包括:(1)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2)违法对财产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3)执火明杖地乱征收财物、乱摊派费用、乱化缘的行为;(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如瞎指挥、非法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侵害企业商誉权、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除了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外,如果经济行政机关由于无过错而实施了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虽不属于行政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赔偿,但仍应予以行政补偿。 企业和经济组织遭受的侵害,既可以体现在财产权方面,也可体现在人格权方面。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目前经济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责任只限于财产权方面,对财产权造成损害又坚持直接损失赔偿原则,拒绝接受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从而把企业遭受的间接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请求权拒之门外。殊不知,间接利益损失和直接损失一样,也是实际损失,把间接利益损失请求权排斥在外,诚属不公,亟待改革。 三、完善企业立法,推动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潮 (一)抓紧修改公司法 公司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伟大发明之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动力。要发展市场经济,推动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就得有一部科学、完善的《公司法》。我国《公司法》到2000年7月1日,即将施行8周年。由于我国公司实践起步较晚、公司法理论研究薄弱、起草时间仓促等原因,致使《公司法》存在不少缺陷,修改《公司法》已迫在眉睫。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的《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增设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了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部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辟第二板块市场。这些修改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毕竟不是对《公司法》的全面修正。 修改《公司法》应当坚持以下指导思想:既强调保护股东的权利(含自益权与共益权),也强化股东的足额出资义务;既强调公司的营利性,也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既强化公司董事和经理的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也注重保护他们的创业精神;既尊重股东的投资自由和股东权益,也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既立足于中国国情,也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公司法接轨;既扩张公司自治和股东民主的范围,也注重强化登记机关和登记行为的公信力;既要解决好企业进入市场的问题,简化公司设立程序;也要解决好企业退出市场的问题,填补公司解散程序中的立法空缺,如清算人缺位的问题;更要解决好公司治理和投融资中的难点问题。 应当完善的具体制度很多,将其主要者列举如下:(1)进一步丰富股东权的内涵与外延,切实保护好股东权;尤其是规定股东行使代表诉讼提起权的条件和程序,以强化股东对大股东、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监督与制衡。(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借鉴法国经验,将“双层制”与“单层制”同时作为可供公司章程选择的公司治理机构模式。在“双层制”下,把监事会重新确定为董事会的上位机关,监事会有权任免董事会的成员,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在“单层制”下,应当全面导入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将这两种制度推向雇工规模达到一定数额的所有公司,而不问该公司是国有公司,还是民营公司,是内资公司,还是外资公司。(3)建立健全公司经营者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既要明确公司董事和经理善管义务的折衷性标准,导入经营判断原则,规定董事和经理责任保险制度,也要设计一套面向公司经营者的年薪制度和股票期权制度等激励机制。(4)针对控制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现象,有必要确认控制股东的对小股东所负的诚实义务。(5)有必要把公司社会责任写入立法宗旨或公司目的条款,实现公司目标的营利性与承担社会责任并重。(6)为强化投资者在投资及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导入公司法人资格否认理论,明确规定出资不齐、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纳入《公司法》调整轨道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就是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化。要尊重《公司法》的权威,把每一个国有企业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建立明晰的产权结构和廉洁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为促进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必须严格区分国家参与的行政法律关系与国家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含商事法律关系)。一方面,从国家公权力执掌者的地位出发,强化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职能;另一方面,明确国家作为企业投资者所享有的股东权(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对国家股东及其他股东投入的资本和企业财产积累享有神圣的法人所有权。国家行政权、国家股东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三权分离”的模式即股东权模式,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根本出路。企业只对投资人负责,而不是对政府部门负责,国家原则上不能再直接管理企业。当然,要在实践中彻底划清国家的两种职能和身份还需要一个过程。 有人认为,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是缺位的。这是一种误解。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很明确,那就是国家。真正处于虚位状态的是国家股权的人,而非国家本身。有鉴于此,国家股权的人必须界定清楚。当前,这一人身份是由政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共同承担的。从近期看,要鼓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与行使经济行政权的政府部门脱钩。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私法人,受破产法的规制,以确保其与其他商事主体间的公平竞争秩序,落实国家作为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利益。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是公法人,为防止其滥用权力,从长远看不应作为代行国家股权的主体。从长远看,国家财产人应当向商事公司方向发展。 为降低国家投资风险,建议把政府代表国家投资的范围限制到法定范围,例如企业不愿、无力或不适合投资的公用事业领域和少数产业开发领域。为减少国家股权的多环节多层次成本(包括腐败现象),应当严格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的适用范围,不宜把国有独资公司作 为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鉴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后,国家股在大多数公司中仍将处于大股东的支配地位、国家股东权的机构有可能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也极有可能把传统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弊端传染到现代企业制度中去,国家所持的股份原则上可以界定为在股东大会上没有表决权、但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享有累计优先权的股份。这样既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可充分调动其他股东的积极性;既减少国家股东权的成本,又能避免其他股东和公司经营者侵害国家股东权益,有一举四得之效。 按照股东平等、国家股东权有进有退的原则,应当允许国家股东权依法自由流转。既要稳妥地探索国有股权减持的作价方案,避免国有股减持对证券市场的不必要负面影响,强化投资者信心;也要探索增进国家股东利益的其他新途径,如允许国家股东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等。 (三)落实抓大放小的方针,完善公司集团立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 可以预言,我国加入WTO后,世界级公司巨星、尤其是跨国公司集团将纷纷到中国安营扎寨、占领市场。有必要通过兼并、联合等手段组建一大批以母子公司关系为纽带的、“航空母舰”式的、我国企业按照金字塔形式层层控股的、资本充裕化、经营多角化、管理科学化、品牌民族化、利润理想化的巨型公司集团。搞公司集团,眼睛不必只盯在国有企业上,凡是有实力的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甚至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被吸收到国家控股的公司集团里面来。在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参与组建企业集团时,应当获得国家股东机构的批准,而不宜由企业经营者擅自拍板;但国家股东机构在批准时,应当秉持审慎原则,进行充分论证,切忌“拉郎配”、“归大堆”。 相应地,国家应尽快完善公司集团立法。我国现行《公司法》以若干股东设立独家公司的“核心公司家庭”为假定调整对象。当时,立法者尚未预料到公司作为股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复出资设立孙公司、孙公司又出资设立曾孙公司的“四世同堂乃至五世同堂公司家庭”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例,从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建立公司集团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制度、保护子公司债权人与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实现对母公司利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及小股东利益的均衡保护。从单纯规范单一公司,到同时规范单一公司与公司集团,反映了立法者对公司法律现象的认识规律,体现了现实经济生活对立法的迫切需要。 在完善公司集团立法的同时,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还要抓紧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因为,包括国有中小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吸收劳动力就业、开发新产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运用法律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一大国际趋势。例如,为改善经营环境,鼓励企业、尤其时中小企业的设立和发展,欧盟(包括其前身欧共体)为协调各成员国的中小企业立法,在欧盟和欧共体层次上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欧共体理事会先是于1986年11月3日通过了《中小企业行动纲领》,又于1988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改善经营环境、采取措施推动欧共体范围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决议》,并于1989年7月28日通过了《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改善经营环境、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宗旨在于:消除妨碍中小企业发展和设立的不合理的行政、金融和法律限制,从制度上保障全社会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并着重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和伙伴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国上市公司的现行治理状况,既暴露出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立法瑕疵和不足,也暴露出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在执行《公司法》和《证券法》方面的无能和低效,更暴露出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在依法护权方面的软弱和无奈。近年来上市公司中的琼民源、红光、银广夏等一系列公司肆无忌惮地编造虚假财务资料、欺骗广大投资者,且有中介机构为其摇旗呐喊的丑闻,一而再、再而三地印证了这一点。 为强化我国上市公司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切实改进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的透明度,确保公司经营者对广大投资者负责,必须推出一系列标本兼治的过硬措施。如严格划分行政权力与股东权利,切实做到政府部门与母公司、上市公司之间的政企分开;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经营层、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等市场主体沆瀣一气,实施内部人交易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力度,等等。但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享有实实在在的权利。尤其要明确,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其他广大股东利益,投资者有权对公司经营者、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含股东个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股东集体诉讼),获得民事损害赔偿和救济;投资者有权对证券市场监管者的违法行政行为(含作为与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获得国家赔偿和救济。对于我国广大中小股东对公司的董事、其他经营者和中介机构提起的民事诉讼被一些基层法院无故驳回的错误做法,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已经到了非扭转不可的地步了。在许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法官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民事诉讼案件是违法的。例如,《法国民法典》第4条明确规定:“法官借口法律无规定、不明确或者不完备而拒绝审判者,以拒绝审判罪追诉之”。我国未来的《民法典》或者现行的《法官法》、《法院组织法》都应当采取这一立法态度。法院更不得以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现有的法院立案案由而拒绝受理案件。至于公司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已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不应成为法院拒绝受理以被处罚者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理由。须知,要把投资者权益保护运动全面推入21世纪,必须综合运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克星。其中,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实施欺诈行为、侵害投资者权利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投资基金当事人,应当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经验,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三大法律责任在许多具体情况下,是同时适用、并行不悖的。所谓“罚了不赔、赔了不罚”的说法是十分错误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补偿、制裁和教育这三大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在发达国家有“经济警察”之美誉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是否具有较强的公信力、独立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我国加入WTO后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兴衰成败。因此,应当完善相关立法,以强化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实现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与国际惯例接轨。涉及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文,应当具有明确的表述。例如,《证券法》的第161条规定,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究竟何为“负有责任的部分”,这种表述就显得非常模糊。完善上述中介机构立法势在必行。 (五)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立法的并轨,赋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我国从1979年以来陆续制定了三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在《公司法》出台之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资 企业法》。而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的情形不少。 这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于吸引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经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从立法技术上和实体内容看,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已经不再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例如,根据其中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将外方投资者界定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而对中方投资者的界定中却没有“个人”。显然,这对中国的个人投资者不公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界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不必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而国内投资主体办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三套组织机构。例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外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绝对审批制,一律报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而根据《公司法》第8条规定,国内股东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登记制为主、审批制为辅的原则。 鉴于现行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的某些特别规定,不仅不合乎国际通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大大落后于我国现行的公司立法,为鼓励外商投资,应当尽快废止现已落后的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法》的并轨。凡是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组织机构、股东权、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清算和财务、会计等事项的,都应与内商投资的公司一体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立法者不应当、也没有必要就这些内容作出与《公司法》相重叠、相抵触的规定。不必要的立法内容的重叠,是立法技术粗糙的集中表现,是各国立法者最忌讳的败笔之处。而不必要的立法内容的抵触,则直接违反了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平等原则,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而应当采纳的国民待遇原则更是背道而驰。在合同法领域,1999年新《合同法》的出台标志者涉外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与技术合同法的三足鼎立局面的结束,也标志者中国与外国的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在合同领域已经确立了平等原则。既然在行为法和债法领域能贯彻中外平等的原则,在组织法和公司法领域也不应存在例。 至于不采取法人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当然不能适用《公司法》。但可以分别纳入《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作社法》的调整范畴。当然,针对外商投资的特殊性,立法者可以考虑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法》。但是,该法不是商法中的组织法,不是公司法的特别法,而属于经济法中的促成型干预法,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主要规制允许、限制、鼓励、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经济杠杆。 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修改之前,应当明确《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之间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也就是说,《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公司法》就某一事项没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此有规定时,应当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公司法》就某一事项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此无规定时,应当适用适用《公司法》;《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均无规定时,应当适用《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如资本多数决定原则、股东平等原则)和公司法理。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决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纠纷时,也应当根据上述精神确定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 四、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前瞻 我国广大消费者将是我国“入世”后的最大受益者。由于我国“入世”后要进一步削减关税,逐步取消一些非关税壁垒,来自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国的物美价廉的商品将会源源不断地进入中国市场。届时,我国的买方市场将更加不可逆转地形成和发育,我国消费者将会需有更多的选择自由,外国进口日常家电等耐用消费者品的价格将会进一步下调。除了商品之外,外国高质量的金融、保险、旅游、娱乐、电信等服务也将纷纷登场,供我国消费者选择。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国内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经营者也将在外国同行的竞争压力面前,被迫开发和采用高新技术,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从而对消费者提高更多的便利和实惠。我国不少国有企业(如电信、金融、保险、商业批发等企业)曾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即使消费者对其服务不满意,也只得忍气吞声。但外国竞争者的进入,将会从根本上杜绝这一问题。因为,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或者“用钞票投票”,冷落那些官商作风沿袭多年的企业。 不断涌来的外国商品、服务和外国商家,既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更自由地“用脚投票”或者“用钞票投票”,也意味着消费者会面临更多的诱惑和陷阱。因此,在中国大幅降低外国货进入中国市场门槛的同时,应当切实提高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水准。这就需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立法,加大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力度,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例如,《消法》中虽然规定了“经营者有警示义务”,但对国外商品的说明是否必须使用汉语,则语焉不详,需要进一步细化。以下仅对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前瞻问题作一初探。 (一)消费者权利和商家义务将会进一步扩张 消费者权利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束权利。以其内容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前者指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公平交易权;后者指消费者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监督权。以其行使人数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个体性权利(单个消费者即可行使的权利,如多项消费者权利)与集体性权利(数个消费者共同行使的权利,如结社权)。可分为以其产生依据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法定权利(法律赋予的权利)与约定权利(商家与消费者约定的权利,即合同权利)。以其保护的法律依据为准,法定权利又可分为《消法》确认的权利与其他法律(如宪法、民法通则)确认的权利。《消法》列举了消费者的九大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含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除了这些权利之外,消费者还享有其他法律赋予的一系列权利,如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游行示威权、言论自由等。随着我国入世和法治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含联合抵制特定商品的自由)将会越来越多。 与消费者权利对应的商家义务也将日趋缜密。商家所负的法定义务绝不限于《消法》第16条至第25条规定的十项法定义务。其他法律也有许多条款扩张了商家的法律义务,从而强化了消费者权利。诸如《合同法》规定了商家对消费者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缔约过错责任、合同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格式合同条款、商家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竞合时消费者的选择权、合同解释规则等,即属此类。 除了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商业伦理意义上的商家义务,也会获得进一步重视与强化。有良心的商家可以在法定义务的门槛之上,向消费者承诺履行更高层次的义务。例如,虽然《消法》第45条规定商家对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商家可以更加慷慨地承诺:只要保修期内一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即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也可以承诺无理由退货。 为确保消费者权利的兑现和商家义务的履行,消费者将享有更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如,《合同法》对商家违约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和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从而为违约商家赔偿消费者遭受的原始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以及二次实际损失(即投诉成本,含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害)铺平了法律道路。又如,为维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民法院应当以实现法律的补偿、制裁和教育功能,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价值取向,公正审理消费者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维护消费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精神损害赔偿很难由立法者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应当赋予人民法院必要 的自由裁量权,以便在具体个案中找到相对公平的赔偿标准。但是,这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必须慎之又慎。再如,在仲裁与诉讼程序上,对于技术含量高、消费者消费知识匮乏、或者争议事实发生在商家的经营场所之内的消费争议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解决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不仅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将会日益丰富,而且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的主体也会进一步扩大。例如,电信、互联网、金融、保险、法律、医疗、交通、娱乐、旅游、购房装饰装修等新兴领域的消费者群体将会日益壮大。 (二)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保护立法,抓紧清理、废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文件 消费者法绝不局限于《消法》一部法律,而是一个由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构成的、成龙配套的法律体系。例如,《民法通则》中有关消费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合同法》有关消费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规定,《产品质量法》有关商家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商家竞争规则的规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关商家投资者责任的规定,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息息相关。 保护消费者权利绝非《消法》一部法律所追求的立法宗旨,而是我国整体市场经济立法的宗旨之一。凡是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都应接受该宗旨和原则的约束和指引,不得与之相冲突。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对现有法律中确认和纵容垄断企业不当利益的条款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例如,随着我国“入世”步伐的不断加快,除了公有制医院,非公有制医院、外商投资医院(包括外商独资医院、中外合资医院)、乃至于外国医院将会进入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可以预言,未来的医疗事故纠纷将逐渐增多。为理顺医患关系,有必要废止过时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纠纷导入《消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轨道。 (三)正确理解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相互关系,适用对保护消费者有利的法律规范 在实践中,在适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时,存在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相互关系问题。但一般法和特别法是相对的。例如,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消法》是特别法;相对于《消法》而言,涉及特定消费领域的行业管理法是特别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在适用上是特别法优先适用,一般法补充适用的关系。 在立法机关废止有关法律(尤其是行业管理法)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之前,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可否仅适用这些条款,而拒绝适用作为一般法的《消法》、《民法通则》或者《合同法》呢?例如,有人将《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视为特别法规定,从而排除适用一般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该观点颇值商榷。 一部法律(包括民法通则、消法以及行业管理法)中既有民事法律规范,也有行政法律规范,有时还有刑事法律规范。因此,《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属于民事法律规范,《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也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虽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理,《邮政法》的规定理应优先于《民法通则》适用。但是,不管是普通民事法律规范,还是特别民事法律规范,都是民事法律规范,都要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该原则的民事法律规范,不应予以适用。易言之,《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固然不应予以适用,但原因不在于该规定不是民事法律规范,而在于该民事法律规范违反了民法和消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予以适用。当然,从根本上说,立法机关应当追根溯源,尽早废除《邮政法》中的不公平的特别民事法律规范。对于涉及其他垄断性行业的法律规定,也应采取这一态度。 (四)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现代公司法中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在于公司的经济力量及其推动社会权实现的社会义务。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人权中的社会权,尤其是消费者权利紧密相连。 商家对消费者所负的社会责任,既包括商法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商业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商法为商家设定的社会责任是有限的,而商业伦理为商家设定的社会责任则是无限的。 聪明的商家不仅应当成为守法经营的模范,而且应当成为诚实敦厚的儒商。缺乏商业道德、不诚实守信的商家,即使算得上合法商家,也必将为广大消费者所唾弃。商家应当把增进消费者利益视为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行为指南之一,而非赚钱的手段。当消费者利益与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商家应当尽力兼顾二者利益;如果二者实在无法兼顾,消费者利益应当优先考虑。实际上,商家对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既是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商家占领市场份额、赚取利润的远期经营方略之一。商家在激烈竞争中获胜的唯一法宝就是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价值和目标作出反映,及时按照消费者需求调整自己的经营思路和市场营销战略,注重在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的同时,尽可能地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实惠、便利和承诺。因此,《公司法》应当调整董事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负责的传统立法态度,授权董事在作出公司经营决策时适当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商家应当制定并公布充分尊重消费者利益的、系统全面的《消费者政策》。 为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还应积极探索消费者代表参与公司董事会的新路子。具体说来,鼓励与保护消费者代表步入公司决策层,并赋予其全方位的知情权、与股东董事、职工董事一道就公司的经营战略、投资计划、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检验等重大问题参与表决的决策权、就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问题行使的否决权等积极、有效的权利。目前,许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试点。独立董事中应当有适量的消费者利益代表。当然,消费者董事必须来自消费者,由消费者所选,并为消费者服务,不能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公司所收买,不能与制假卖假的奸商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助纣为虐。因此,消费者董事应当具有很高的素质,既要有德,始终不渝地把消费者利益的维护放在自己的心坎上;还要有能,通晓公司的经营管理,熟悉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的有关知识,尤其是该商品对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影响,从而做到耳聪目明,不为奸商的巧言令色和表面文章所欺骗,更有效率地在产品和服务投入市场之前为广大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为确保消费者董事的廉洁与效率,立法中还要规定消费者董事对广大消费者的定期社会报告义务,这种报告要在新闻媒介上公开。 为鼓励商家善待消费者,立法者应当要求商家导入社会公开法律机制,把消费者等利害关系人与股东和债权人一道纳入社会公开机制的保护伞下面,并把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由传统的财务性公开,扩大到包括财务性公开和社会性公开在内的广泛内容。消费者协会还应组织商家制定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建立商家社会信用评级制度,帮助消费者行使购物的投票权。 (五)建立快速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的法律机制 1.小额消费纠纷应当引起全社会重视 在小额消费纠纷中消费者与财大气粗、深谙商品和服务知识的商家相比,往往处于弱者地位。例如,消费者在投诉和起诉中支出的费用都是由自己预付的,而商家的诉讼费用却可以打入经营成本;消费者为了讨回“小额的公道”,有可能影响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商家却可以从容地委托律师和雇员与消费者展开拉锯战和持久战。消费者的弱者地位,恰恰说明了妥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丘建东和高河垣等为赢得小额官司而提起的诉讼被社会褒奖为公益诉讼。 一种观点认为,小额消费纠纷案件的诉讼成本过高,主张消费者应当忍让。此说动摇了有关机构受理小额消费纠纷的积极性,而且削弱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助长了商家的侥幸投机心理。实践证明,公正而及时地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有利于补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制裁商家的不法、不道德行为,警醒其他商家好自为之,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和自信感,刺激消费需求,拉动市场内需。 2.鼓励商家与消费者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纠纷 一旦发生小额消费纠纷,消费者和商家应当首先选择友好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小额消费纠纷,对于消费者来说省时、省力、省钱,对于经营者来说有利于保持自己对消费者负责的良好形象,避免伤害消费者的感情,有利于延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客户关系。许多商家设立了专门机构,受理消费者的小额投诉,取得了一定效果。对商家而言,为取得友好协商的成功,有必要保持应有的风度和姿态,切忌纠缠于细枝末节。 3.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的成功率 商家与消费者在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往往偏执于一端之理,很难听进对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致使协商很容易搁浅。而由消费者协会出面以调解方式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省去了消费者与商家因为参加仲裁与诉讼所要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也不伤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消费者的请求,主持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调解。但由于调解机制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且调解机构的人员编制、调查手段有限,更无强制执行手段,致使大量小额消费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 4.加快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诉讼克服了协商与调解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久商不决、久调不决的缺点,有利于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使双方早日投入到各自的工作、生活和经营活动中去。各级法院理应扭转“抓大放小”的错误观念,对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采取积极的态度,及时、公正地受理和审结各类小额消费纠纷案件。 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积极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审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例如,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目前已设立73个保护消费者权益合议庭,并吸收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代表担任陪审员;湖南省常德市也先后在全市9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庭。鉴于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量大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有必要在全国推广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专门审判机构试点工作。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小额消费纠纷案件的特殊性、以及运用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小额消费纠纷的障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人民法院在审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有法律依据。根据《消法》第3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这里的“采取措施”当然包括设立小额消费纠纷审判机构在内。 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一般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在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诸环节充分体现简便、快捷的原则,重点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为避免消费者遭受旷日持久的讼累,人民法院应当尽量引导消费者与商家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从长远看,小额消费诉讼应当由目前的简易程序跨入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另外,《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集团诉讼登记制度也可适用于小额消费诉讼,从而方便广大消费者在其他消费者起诉时搭便车。 5.尽快打通消费纠纷的仲裁途径 同诉讼相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具有省时、省钱、省事的简易性特点,能够充分体现消费者与商家的意思自治。但各地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商事纠纷较多,而对面大量广的小额消费纠纷无暇顾及。尽快打通消费纠纷的仲裁途径,既是完善仲裁制度的需要,也是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浙江、辽宁、山东、河北、河南等地消费者协会与仲裁委员会共同努力,设立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收到消费者与商家好评。该类分支机构的仲裁员多由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担任。 如果目前的仲裁机构无力受理大量消费争议,又不同意下设消费争议仲裁分支机构,可否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消费争议仲裁委员会呢?回答是肯定的。根据《仲裁法》第10条之规定,仲裁委员会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这里的“统一”二字,含有反对滥设仲裁机构之意,但在措辞上有别于“唯一”。设立消费争议仲裁机构,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扎实试点,稳步推进,切忌一哄而上。仲裁机构制定仲裁规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小额消费争议仲裁的特点,拟定好简易程序规则。 为推动更多的消费争议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各级消费者协会应当鼓励商家自愿向消费者承诺将其未来可能发生的消费者争议提交特定仲裁机构。这种承诺,一旦被消费者接受,就构成了仲裁协议,消费者就可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而无需再与商家另订仲裁协议。商家是否愿意作出这一承诺,是衡量一个商家是否具备诚信资格的重要指标。一旦商家作出承诺,除了仲裁协议和选择仲裁的承诺,商家在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文件中所作的仲裁条款对商家也具有约束力,应予鼓励。 处理消费争议的仲裁员应当符合法定任职条件,具有良好法律知识修养和过硬的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改进开庭审理艺术。为早日化解消费争议,加速市场经济流转,还应鼓励商家与消费者之间调解结案。 6.处理协商未果的小额消费纠纷需要配套法律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小额消费纠纷的解决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的支撑。例如,为应对消费者无力聘请律师的问题,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法律援助制度,设立小额消费诉讼基金;消费者协会依据《消法》第32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有权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包括担任消费者的诉讼人);等等。 要建立健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督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公权力的监督,消费者、商家等市场主体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团体(消协、行业协会)等社会权力的监督。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握有国家赋予的行政监管权限、行政处罚权和裁判权,要坚决强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杜绝执法与司法中的腐败与专横。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下对学生德育工作的思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广阔的开放市场,这种大环境拓宽了学生的视野,活跃了学生的思想,使其看到自己未来事业的前景。但同时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也会在学生的价值取向上发生作用,因此在思想品德教育的策略方法上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定位,以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的需要。 一、充分认识市场经济对德育的负面影响 首先表现在外向型经济对学生的思想影响。改革开放国门大开,外向型的“三资”企业,中西方文化混融,各种思潮纷纷涌入,使学生所处的文化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不健康的思想开始悄悄侵蚀学生的灵魂。涉外企业中的外方管理方法、手段及思想意识潜移默化地向学生渗透,一些学生盲目崇洋。收入待遇等因素使一些毕业生将外企作为择业的热点目标,国营企业即使有正式录用名额也不受他们青睐,祖国意识在一些学生的心目中渐渐淡化。其次是市场经济与学生价值观念的转变。由于部分学生对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不足,界线划不清,不能全面理解其共性、特性和作用,以及积极主流与消极支流的关系,致使认识上出现误区,价值观念发生扭曲。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原则,一些学生错误地将其视为思想行为的准则,导致了做事讲价钱,付出要索取,把自己的行为用“等价交换”来衡量。在为社会付出的价值观上具有浓厚的“务实性”,在利他的同时首先要利己,更有甚者表现出只顾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不顾他人和社会公德,认为生活的真谛就是享受。无私奉献已不再成为人的价值范畴,造成理想境界的空虚。第三是劳动力市场及用人制度的变化,提出了新的人才质量要求。 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为企业输送人才的院校在培养人才上向质量要效益,应培养出觉悟高、能力强、懂理论、会操作的复合型人才。企业为适应商战竞争,还突出表现在管理制度、管理手段上的变化,强调制度的执行与制裁要奖罚分明。培养人才与工厂生产的产品一样,受到供求关系的制约,培养的人才类型、规格、特点、素质及管理手段,必须与人才市场的需求、管理制度相吻合;否则,我们的毕业生将会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失去竞争力,甚至失去人才市常第四是市场经济给思想品德教育带来的困难。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社会观念的变化,知识的更新,信息的接受,对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来说几乎是同步的。 就学生而言,他们的社会接触面及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远比在校门内的教师要广、要快得多。因此,教育者往往不能提前把握社会环境的发展与变化,当学生身上已反映出一定的思想问题时,教师才被动地去进行教育,这给德育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使教师的说教显得软弱无力,针对性不强,更谈不上“及时”甚至“超前”了,造成对在校生思想品德教育滞后的局面。 二、对在校生进行德育的思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德育工作的思路应是: (一)突出爱国主义的教育主线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院校德育要坚定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并将其作为思想教育的主旋律,引导学生在接触开放的文化环境时,自觉抵制民族虚无主义和崇洋媚外的思想,把爱国主义教育落到实处,由感性到理性,由浅入深,引导学生由爱父母———爱师长———爱他人———爱集体,最后上升到爱祖国。 (二)加强对树立正确人生观的引导德育的价值在于培养学生的“悟”性,使其认识到如何做人。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性。然而学校的德育必须坚持一元化的导向,使学生明白社会所容纳的并不都是时代所提倡的。价值的真谛在于无论是社会价值还是自我价值,都要通过自身劳动来实现。说到底,人的价值就是更多地为社会创造和奉献。进行人生观教育,首先要让学生明白人活着为什么,怎样生活和做什么。在这个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理想教育,从学生生活的最贴切处入手,诱发他们的生活理想,从而激发出强烈的职业理想,把社会理想、为祖国做贡献的理想教育落实到学生的职业理想上。理想是动力,也是激励,在理想的驱动下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三)树立新时期人才质量的德育观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的根本不是物质资源,而是人才资源,当今市场的激烈竞争,实质是人才质量的竞争。做为为社会输送人才的高等院校,在德育上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对人才质量的要求,建立新时期的人才质量标准。新时期人才质量标准,已不再单纯是过去那种踏实加肯干、服从命令听指挥的类型,而是思想和能力是复合型、适应型、开拓型的人才。因此,在德育上要给学生全方位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职业意识、创业意识、敬业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公关意识、科技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要在实践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自省能力,能经受挫折和失败的考验。 总之,新时期的院校德育应培养出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现代的人和国际型的人。 (四)德育管理制度和手段要与企业管理相衔接学校的德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德育必须把参照系由封闭的院校教育转向人才市场和企业要求上来,这一转变要求学校在德育管理制度和教育方法上都随之进行相应的转变,使之与企业的要求相衔接。如若不然,学生在校接受的是一套管理方法,到企业后是另一套,这将增加学生的不适应性,减低学生在社会上的竞争力。 为此,必须做到: 1、在日常行为规范上要与相应的企业要求衔接,把企业要求职工的行为规范,作为学校培养学 生日常行为的部分规范要求,同时要设置专业环境,在环境中训练学生的日常行为。 2、德育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要与企业管理相适应。一位饭店的总经理说:“你们学生不及格还有补考机会,而在企业做错了一件事就难以挽回”。因此,在校的德育管理要与企业要求吻合。首先,应突出制度化管理,将规章制度熟知熟记,严格按制度办事,奖罚分明;其次,是在制度的执行上不能沿用“事不过三”、“下不为例”等旧的教育方法,制度不容违犯,否则就要受到处罚;第三,要适当减少耐心说服的思想教育过程,加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培养学生自律和自我调节的能力,否则就不能适应企业化管理的环境。 3、使学生进入人才市场参与竞争。创造条件使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供需见面会。在平时的学习、社会工作及各项评比和比赛中为他们设计竞争舞台,创造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以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达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共同的目标导向下,进行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德育的针对性。 4、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市场经济活跃,人才竞争激烈,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他们能否承受竞争机制冲击的淘汰和排挤?能否经受挫折的考验?实践证明,学习好的学生不一定能在社会中经受住挫折和胜利的考验,这就要求德育应把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放到首位。新时期的素质教育包括:道德品质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教师应成为学生的“保健医”,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作为培养新时期人才的着眼点,使学生增进心理环境的内稳性和肌体对环境的有效适应性,以积极主动、平衡灵活、正确理智的心理状态去适应和协调社会环境,成为竞争中的强者。这首先要培养学生对竞争的心理适应力。在校期间应为学生设计竞争的舞台和竞争的环境,训练学生对竞争的适应力。教师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心理诱导,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优势,积极参与竞争。其次是培养学生的预见性。做好上岗前的心理准备,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了解人才市场情况,理论联系实际,交给学生解决问题的理论方法,塑造出身体健康、道德健康、心理健康的人,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健康成长。 5、加强信息反馈和教师的理论培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德育能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应注意以下两点:(1)加强社会信息反溃经常了解社会思想动态,推断哪些社会事务可对学生产生影响,使教育走在学生思想意识形成之前。经常了解企业管理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扩充学生的应变能力。(2)要经常对教师进行社会主义德育理论的培训。加强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建设一支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的政治思想工作队伍,深入到学生中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需求。尤其是在社会变革的每次微小变化前,首先对教师进行理论指导,使教师具备指导学生的理论准备,注意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不断更新观念,紧握教育的主动权,使教育具有超前性。 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增强德育工作实效性的有力保障。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德育工作,是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重在实践的探索和理论上的总结。北京旅游学院管理系在德育上推出的“三自教育”、“学生行为守则”及参与各项活动的“严、细、活、竞、创”的五字要求和“教师形象”的讨论,正是在市场经济下对学生进行德育的思考、探索和实践,相信在全系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定会结出丰硕的成果。
石油企业管理论文:石油化工招标投标企业管理 1引进先进的招投标管理系统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必须符合行业行业标准,引进物资采购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提供各类物资采购信息,允许符合条件的物资供应商参与投标,提高物资采购效率,节省物资采购的费用与时间。例如,美国拥有完善的企业物资采购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提供高效、有序的投标专家数据库系统,允许咨询公司参与竞标。 2提高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力度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应该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正确判断招投标的每个环节。加强对招标机构、招标单位等部门的监督力度,完善内部各项制度,保证招投标运作机制的正常运行,减少招投标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发挥财务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作用 一项工程或者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均不能由一个部门独立完成,,需要财务部门配合,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资料。因此对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招投标而言,财务部门能否提供准确报表及数据信息,对其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起重要作用。对于招投标而言,需要充足资金以符合需求。资金是保证夺标成功的重要条件。针对资金能力不足情况,中国石油化工企业需要考虑银行的支持,以缓和资金不足。 4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谈判时,双方应明确招标文件条款的相关事项。对不可预见性风险进行分配,保证合同有效实施。合同签订时,双方应明确奖罚分明原则,敦促中标人保证质量与进度,按照合同规定实施。鉴于此,中国石油化工企业应该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要求其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后才能从事合同管理工作。 5实现招投标的模块化管理 首先,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企业招投标模板化管理遵循的工作管理规范。企业招投标模板化管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合法性与规范性,规范各部门与各岗位在不同环节及流程的职责及相互协调关系;第二,根据招投标项目确定工作模板。招投标项目包括物资、工程及服务三方面。根据中国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运营实际,对招投标项目进行细化与分类,按照不同项目类别确定招投标工作实施模板,对机械设备、技术指标、物资供应及服务质量等多方面的范围界定和规划,划分不同环节及不同项目的工作侧重点,对不同环节与不同项目的技术指标进行细化整理。 6建立信用评级档案 信誉是现代企业发展的根本。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招投标过程的信用评价有助于其减轻工作压力,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安全进行。招标人根据规定,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对中标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最终建立信用档案,加强企业内部精细化管理,为筛选竞争力和良好信誉的强的投标人承包商打下基础。 7建立信用评级档案 信誉是现代企业发展的根本。信用评价就是指中石油企业招投标减负工作减压、安全保险的催化剂。招标人应该根据合同,对其项目进行跟踪评价,以及对企亚和、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建立起信用档案,其中包括法人法律资格、资质资信、经营范围、财务能力、履约情况、技术能力、机械和设备配置、社会对企业的评价和社会责任等等,督促企业注重信誉,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8结论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从指定招标到公开招标,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还需要增强规范招标投标的意识,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薇薇 单位:中国石油新疆培训中心 石油企业管理论文:鉴于SOA石油企业管理系统研发 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组织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石油设备作为科技、资金的物化载体,对石油产业的发展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并随着该产业的发展而不断地更新换代.石油企业设备的使用及管理与普通企业有较大的差别,主要具有设备数量大、种类多、价值高、分布范围广等特点[1].鉴于此,设备的使用、维修、空闲、报废、缺失、库存等信息的汇总上报周期长,设备的查询、调配、管理难度大,因此,加强设备管理,有效利用现有设备资产,提高设备利用率及设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是保证石油企业正常生产、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随着石油生产精细化的不断深入,设备管理在石油企业管理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设备管理所创造的经济效益越来越显著. 我国石油设备管理虽然有一定的信息化基础,但大多数系统只注重设备的基本信息管理、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修理等静态信息的管理,没有涉及设备的调度管理、作业过程管理、实效统计及设备的运转、消耗等生产动态信息,也不搞技术反馈,不参与设备合理选型,这样严重影响设备使用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各油田、钻探公司的设备管理系统自成体系、互不兼容、耦合性强、扩展性差,不仅严重影响石油集团对整体设备资产的管控,而且各系统基本都是C/S模式,系统重复建设,浪费严重,不能发挥整体设备效能.本文探讨利用J2EE开发平台、Oracle数据库及IBM的Websphere和WAS等构建一个基于SOA架构的B/S模式的设备信息管理系统. 1系统需求 系统建设目标是通过对石油企业设备的台帐管理、设备变动(调度)管理、设备运转管理、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设备故障管理等规范化管理,及时判断设备的技术状况,掌握设备的动态信息,了解设备的实时分布情况,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特别是大型石油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系统功能图如图1所示. 2总体设计 采用面向服务的分析和设计方法进行系统的总体设计,构建统一的框架予以实现.即以服务为中心,根据业务需求发现服务、描述服务,并设计服务的实现. 2.1总体架构设计 运用SOA(Service-OrientedArchitecture,面向服务架构)[2]关键技术SOAP、WSDL、UDDI、ESB,对现行的企业设备管理的深入研究,设计如图2所示的体系架构,实现基于SOA的企业设备管理系统.该平台系统内部各个层次有一定联系,但相互之间也需要保持高度的松散耦合.个性化工作平台用于统一用户访问入口,并集成化整合展示设备管理系统的各种信息和交互功能;流程整合支持层用于集中开发制定基于业务流程管理(BPM)的流程应用,将中石油工程技术当前以及未来开发的各种IT应用资源在该层次上进行流程化组织和编排;服务总线(ESB)层是设备管理系统实现SOA架构的核心,系统将各种资源封装为标准服务,统一注册管理到该平台,并对服务进行定位、合法性校验、服务监控、服务版本控制等服务管理. 2.2SOAP引擎设计 SOAP引擎[3]负责将用户的页面请求封装成SOAP消息发给业务处理层,再将业务处理层从数据访问层拿到的数据变成SOAP消息返回给用户.本系统按照使用Axis引擎、RPC调用方式,使用自定义Soap引擎、SoaponHttp方式,使用SOAP引擎的定型3个阶段实现.Axis从本质上说,就是一个SOAP引擎,在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时能满足系统要求.然而由于系统的复杂性或需求的多样性,有时单个服务满足不了业务需求,需要提供一对二,甚至一对多的服务,如面对不同的石油钻探、勘探企业,用户可能需要钻井公司设备的基本信息的同时,还需要录井、测井公司的设备信息或者其他需要的信息,一个服务就满足不了要求,为此,系统在Axis基础上构建了一对多的服务.同时,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系统采用了数据库对事务处理的方式,使其服务具有原子性,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健壮性.通过从实际需求出发,SOAP引擎经过重新设计与改进,最终成为系统使用的SOAP引擎. 2.3SOA平台组件设计 系统整体SOA平台组件架构如图3所示.其中,WPS是IBM的WebsphereProcessServer,它处理服务之间数据流转.业务组件用于从MVC客户端向核心服务层发出服务请求,支持HTTP、SOAP两种可灵活配置的传输协议;业务服务接口组件采用通用的Fa-cade设计模式[4-5],目的是用通用的统一对外的业务服务接口来满足业务服务的请求与处理,与业务组件相对应.服务接口组件提供Http和Soap两种服务接口支持;核心组件主要包括页面展示组件、服务调用组件、业务服务组件、数据访问组件.核心组件设计遵从总体技术框架,采用Struts实现MVC端的页面展示功能,采用标准BLH业务逻辑来实现对应的业务服务. 2.4数据库设计 合理的数据库结构设计可以提高数据存储的效率,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6].本系统除权限管理、组织机构表外,与设备相关的数据库表见表1. 3系统实现 3.1开发平台 考虑到系统兼容性和跨平台的需要,系统采用J2EE[7-8]进行开发.开发环境为:JDK的jdk-1_5_系列版本;J2EE的集成开发工具eclipse3.2;版本控制工具为ClearCase;数据库为Oracle10g;Web服务器开发时采用Tomcat5.5.部署时采用IBMWeb-sphere服务器.为使构建的系统框架具有可移植、易扩展和易开发的特点,系统整合了SSH框架(Struts+Spring+Hibernate).整个系统开发框架严格意义上分为4层,即表现层、服务处理层(SOA)、服务层(Service层,也就是业务逻辑层BLH)、数据访问层(DAO层). 3.2系统实现 整个系统的实现是在已有框架和组件的基础上完成,各模块的具体实现过程大同小异.现以成套设备管理为例说明其实现过程. 3.2.1服务定义与注册 根据系统功能设计,成套设备管理包括成套设备溶入、拆分、查看、查询等功能.先对服务名称及相应的操作名称进行服务定义,再通过服务组件向服务总线注册.由于石油设备管理系统是石油生产运行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其服务的注册是向生产运行管理系统的服务注册系统注册的,这样有利于对服务进行统一的管理.服务注册地址为//192.168.16.12:8100/CNPC_OMS/ET/SOAAdmin/querySLst,可以进行服务名注册、服务类型注册、服务操作注册、服务输入输出注册、服务注册维护等. 3.2.2流程设计 成套设备管理流程设计如下: (1)点击页面功能菜单中的成套设备管理,url转向setDeviceQuery.do路径,调用service服务成功后,转向setDeviceQuery.jsp,并将获得数据用EcT-able组件在前台显示. (2)点击setDeviceQuery.jsp页面点击溶入按钮,转向setDeviceSplitJoin.jsp,页面左面是个成套设备树,右边是节点设备信息. (3)操作员点击成套设备树上的节点,setDevi-ceInfo.do调用后台服务,将返回的设备信息在右边的setDeviceInfo.jsp页面中显示. (4)点击选择设备按钮,url转向setDevice-QueryByWin.do,调用service,弹出设备台帐窗口,选择要溶入的设备,点确定. (5)点击溶入按钮,转向setDeviceJoin.do,调用service,执行溶入操作,返回setDeviceSplitJoin.jsp页面,在窗口中选中的设备成为成套设备树上所选节点的字节点. (6)选中要拆分的节点,点击setDeviceSplitJoin.jsp页面的拆分按钮,url转向setDeviceSplit.do,拆分成功后进入到setDeviceSplitJoin.jsp页面,选中的节点从成套设备树中拆掉. (7)点击setDeviceSplitJoin.jsp页面的返回按钮,url转向setDeviceQuery.do,返回setDeviceQuery.jsp页面. (8)ActionForm组件设计.采用对Struts的改造的方法,在程序中不需要定义Formbean,程序自动读取页面form中的数据,自行生成ActionForm. 3.2.3Action设计 Action接收来自JSP页面消息,并把消息传送给SOAP.同时,接收Soap引擎回传的结果并将结果传送给JSP页面展示.Action设计包括查询成套设备信息操作SetDeviceQueryAc-tion、成套设备溶入操作SetDeviceSplitJoinUpdateAc-tion、成套设备拆分操作SetDeviceSplitJoinUpdateAc-tion、成套设备查看操作DeviceAccountViewAction.此外,还有业务处理组件(BLH)设计与实现,该组件负责接收SOAP引擎传来的消息,并返回从DAO得到的结果;数据访问组件(DAO)设计与实现,该组件主要通过Hibrate来实现对数据库的访问;前台配置信息,前台MVC必须配置Struts的配置文件,描述每一个Action的跳转结果页面以及对应的后台服务名称和操作名称;后台配置信息,定义后台服务实现类为com.cnpc.oms.service.pub.de-vice.account.blh.CommSetDeviceBLH,该类需要在WebSphere服务器中进行定义注册,保证服务管理组件能够加载和寻找该业务逻辑处理组件,在Spring的配置文件cn-applicationContext-device.xml中定义服务用到的DAOBean;页面展示,对于需要列表显示的数据,得到service返回的业务数据,采用封装的页面EcTable组件显示数据(setDe-viceQuery.jsp). 石油企业管理论文: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管理研究 1.进行战略规划,实行项目分类管理 企业应以高端业务为项目开发的着力点,实施技术领先战略。同时细分市场,进行项目分类,实施差异化战略。例如将技术含量高、利润丰厚的国外先进石油企业反承包项目作为效益项目,将关联交易外其他国内石油企业的零星工作量作为补充项目。对于效益项目集中优势力量,抓好施工服务和投标工作,锻炼队伍,提升水平,提高效益。对于补充项目发挥地域、技术优势,根据市场的潜力和效益有选择的进入。 2.建立健全机制和体制,实现项目规范运作 (1)完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按照高效、简捷、反应快速的原则,建立集中管控,分项目部实施的项目管理机构。在企业机关层面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各项目部的项目集中管理,进行资源调配、问题协调和业务实施情况考核。对于常规项目,由区域项目部就近承担,对于反承包、煤层气等特殊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各项目部依靠地缘优势和特色优势实施项目,以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项目管理,突出利润考核。(2)建立项目管理机制第一,建立市场信息收集及市场分析机制。建立市场信息收集、整理、改进、反馈等流程,形成有一定覆盖面的市场开发信息网络。通过建立分析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的、定期的、内容详实的市场分析资料,分析市场特点、市场潜力、潜在商机、投入产出比等,为科学有效的开发市场、选择项目提供依据。第二,建立以市场营销为内涵的项目服务机制。以市场营销为内涵的项目服务机制主要包括质量回访制度、投诉及追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同时将各项服务制度与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等基础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支持相互连动的体系。第三,建立激励机制。制定统一、公正的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力量,鼓励全员参与项目开发,对效益好的项目、贡献大的人员实行重奖,真正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3.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实现提速提效 (1)做好内外部沟通,实现整体联动牢固树立生产组织“一盘棋”思想,通过建立内外部沟通机制形成覆盖项目运营全过程的信息沟通网络,保障生产信息的及时反馈与处理,实现各生产参与单位的整体联动,促进全面提速。做到“四沟通”:一是做好项目管理部门与企业各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保证资源调配及时到位;二是做好项目管理部门跟施工单位的沟通工作,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前及时了解各项目设备、人员、物资状况,协调组织并发挥好项目部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良好的施工表现;三是各项目部与企业工程技术部门保持畅通的沟通与配合,加大技术支撑的力度;四是企业与甲方搞好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变化和要求,争取多承担工作量,确保利益最大化。(2)充分盘活内外部资源,实现资源利用最优化第一,细分市场,根据项目特点调配资源。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按项目优劣性和效益含量,配置队伍、设备资源,真正体现效益优先的原则。对大而优的项目,配备足够的作业队伍和设备,从而有效的占领市场;对小而优的项目,配备资质好、等级高的队伍和精良设备,保证生产组织的高效运作;对小而劣的项目,依据生产能力,以富余队伍及其它设备进行配套,以达到牵制市场,培育市场的目的;对于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潜力项目,尽最大努力进行资源的调剂,在队伍、设备不足的情况下,可考虑外雇队伍和设备,进行市场储备,增大收入,增加利润空间。第二,灵活调配,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建立内部资源调配机制,根据项目生产组织特点,打破区域、队伍界限,按照效率优先、相互支持、就近调配的原则统筹调派设备和人员,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实现生产共进、资源共享的良好局面。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依托社会力量,对部分项目中利润空间小、风险高的辅助业务通过外包的形式交由社会力量来实施。以便合理规避用工风险,有效控制队伍规模,优化业务结构。(3)精心组织生产,实现项目作业提速提效对生产组织流程进行优化,建立生产时效、生产组织运行经济责任制考核措施,用经济手段促进生产提速。做到生产经营联动、技术方案优化、生产保障跟进,做到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大问题积极协商。针对水平井、超深井、复杂工艺井施工规模大、周期长,占用资源多的特点,从搬迁运输、井场布局、设备配置等方面系统思考,优化组织,持续改进,逐步形成标准作业程序,推进生产整体提速。(4)加强项目QHSE管理,实现质的飞跃为了不断提高项目QHSE管理水平,企业应着力解决瓶颈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及时制定科学的项目计划书,确定当年QHSE管理重点;二是搞好QHSE培训工作,特别是将培训国外技术服务公司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工具作为重点;三是狠抓执行力,尤其是必须执行的原则、禁令等,定期监督检查项目作业单位的QHSE管理情况;四是重视对高风险施工的管理,严格执行吊装、高空落物、废物管理等规定。 4.创新项目开拓模式,不断拓展市场空间 第一,确定目标市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企业应广泛收集市场信息,根据生产能力和面临的内外部状况对信息进行系统分析,选取收益好、经济附加值高、潜力大的项目。针对目标市场主动上门进行技术推介,以PPT宣讲等形式向甲方介绍企业的技术特色和服务能力,争取更为广泛的市场影响和更多的市场机遇。同时时刻注意市场动态,及时满足甲方的相应要求,为顺利进入市场做好准备。第二,优化报价体系,科学制定报价策略。项目报价的准确与否关系到企业能否获取项目,以及能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利,是企业进行业务开拓的关键环节。因而企业要高度重视报价体系的优化。在报价体系方面主要理清自身成本状况,调研市场价格,分析客户特点,以设计或施工要求为基础制定报价策略,找准赢利点。在具体项目的报价过程中,项目部密切配合工程技术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提前介入,精心进行技术和商务资料准备,特别是在商务资料的准备过程中,进行精细的成本核算并对比多方面的资料,最终形成较为科学的商务报价基础。第三,做好项目后评价工作,建立经验数据库。项目完成后,企业对项目进行后评价,完成项目后评价报告。并根据后评价报告建立经验数据库,形成经验积累机制,以便企业不断学结项目管理经验,优化项目管理运营模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作者:丁琦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 石油企业管理论文:企业文化推动石油企业管理 【摘要】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论和方式的逐渐兴起,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性战略。如何让企业文化推动企业管理工作,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是当今石油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企业文化;管理;石油企业 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论和方式的逐渐兴起,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性战略。如何让企业文化推动企业管理工作,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是当今石油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企业文化是石油企业内部管理的目标 管理学家经过大量调查研究表明,世界上百年企业长盛不衰的根本奥妙,无一不是有着丰厚的精神土壤———企业文化的深刻内涵。石油企业要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努力设法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自己的根本战略,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奋进目标。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企业文化塑造良好企业形象推动团结向上的战斗群体的形成 伴随世界经济一体化不断发展的进程,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离不开外在形象的竞争,包括队容厂貌、工作环境、文化设施等,它是企业管理理念、价值观、职工精神面貌的具体体现。这种形象上的差别,因管理理念的不同而各有所异,归根到底还是要靠企业文化来塑造。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外在形象和社会美誉度,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使职工从心理上对企业产生了自豪感和归属感。热爱企业,关心企业,队兴我荣,厂衰我耻,从而以积极的工作热情投身到企业的发展建设中去。 (二)企业文化营造的“精神乐园”,可以加速提高职工队伍战斗力 企业文化的精神层面决定着企业的基本信念、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及职工精神面貌等,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是企业管理行为的指导思想,也是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决定因素。作为石油企业,我们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原油产量,最大限度地实现效益最大化。企业文化建设可以促使职工与企业树立共同的发展目标、企业精神、职业道德等观念,建立共同的“精神乐园”,靠这种精神“粘合剂”的作用,可以把职工与企业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我们大队在认真总结分析过去团队精神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的“安全优质,奋发超越”的企业精神,是对广大职工精神意识的高度概括,也是生产经营理念、管理创新、职工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通过我们多方面的宣传教育,使得这种精神慢慢渗透到了职工的行为中去,促成了职工创新创业、敬业奉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的养成,极大地增强了职工干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企业文化有助于人本文化的形成发展 企业文化管理倡导的人性化管理,与现代企业管理中坚持的“以人为本”的思想是相互融合的,可以更好地提高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文化推行人本管理,把人看作是具有多方面需要和发展能力的“文化人”、“社会人”,把人视为企业发展最为宝贵的资源。企业文化着重于精神激励和员工价值的体现,致力于为职工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自我提供机会,通过对职工全方位的关怀和照顾,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同时,企业文化有助于企业管理者进一步确立职工是企业主人的观念,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真正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培养人,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可以说,企业文化是一种高超的管理艺术,它可以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实现由制度管理向柔性管理的转变,大大减轻管理者的负担,推动生产经营建设。 (四)企业文化营造的温馨和谐工作氛围,可以为生产注入“润滑剂” 企业文化要求企业管理决策者要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理解人,协调企业内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增进密切企业员工与管理者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情感联系,缓解或消除各种矛盾和不利因素,从而创建形成一种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把企业和职工的注意力集中到企业的企业管理和事业发展上来。在实现企业管理功能的整体优化的同时,企业内部的潜力得到充分挖掘运用。 (五)企业文化是蕴育创新的土壤 创新是企业保持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前提。现代科技进步和市场竞争使企业始终处于瞬息万变的环境中,企业只有不断进行机制创新、管理创新、观念创新,才能乘势而上,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对一个石油企业来说,传统的管理经验、制度建设等有些早已不太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企业员工作为创新创效的主体,其创新的积极性是无法用制度来要求的,必须从根本上调动员工的创新热情。在这一方面,企业文化发挥着硬性制度所无法替代的作用。职工中所潜伏的首创精神将得到文化土壤的最好培育,并将努力探索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二、企业文化建设服务于生产主旋律 企业文化建设的优势作用,在现代石油企业管理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那么,在油田重组改制的新形势下采用何种措施、手段、方法和途径,确保这种推动作用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企业精神的提炼要体现针对性、广泛性和先进性,形成共同的价值趋向 企业精神的形成必须符合企业的具体实际。企业精神的内容是建立在企业自身所处的地理环境、生产特点、人文环境基础上的。只有立足实际,企业精神才具有生命力、向心力、穿透力和凝聚力。企业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它代表着广大职工的共同心声。企业文化既然是大众文化,那么,企业精神就决不能是某个企业领导的个人观点想法,它代表着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意愿。我们在形成大队队歌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尽可能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同时,还组织不同层面的座谈会,畅谈他们的有理想和观点,并由职工自己谱曲写词。另一方面,我们以“有技术才更有力量”、“共产党员如何保持先进性”、“我为大队发展做贡献”等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经常组织职工开展“做主人、树形象、比贡献”大讨论。广大干部职工在深受教育和启迪的基础上,最终提炼出“安全优质、奋发超越”的“大队精神”和象征全大队职工蓬勃向上、锐意进取,兢兢业业的大队队歌。一经确定,我们在不同场合,开展演唱比赛,逐渐让职工了解它、感悟它、走进它,将自己的价值趋向同全大队奋进目标相融合,营造了“上下一心,创新创效”的工作氛围。 (二)企业精神的传播,要与团队精神有机融合 1.靠寓教于乐的教育活动。企业精神要让每一个职工理解、认可,需要企业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在大队精神教育中,大队党委采取举办“职工文艺汇演”、职工歌咏比赛、“我为大队发展现计策”论文征集等活动,针对一线女工多的实际状况,为发挥“半边天”作用,我大队党委经常组织女工“有地位首先有作为”座谈活动,教育引导女工立足本职苦学技术,争创效益,在潜移默化中逐渐理解大队精神的深刻内涵,达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2.靠企业的发展来推动。企业的工作环境建设对企业文化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改善职工工作和生活环境,是促使职工热爱自己企业的一个条件基础。职工关心企业的发展是以对企业的热爱为前提的,而这种热爱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给予职工的优美工作、生活环境和丰富的文化生活。大队党委提出了“职工利益无小事”的口号,积极采取措施,美化绿化职工工作生活环境,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结合基层达标建设,给各基层队配置了文体活动器材,建起了职工之家、图书阅览室、篮球场、健身房等,还在重要节日期间组织篮球赛、乒乓球赛、趣味活动等,营造了“家”的浓厚氛围。广大职工在获得企业给予的优美环境的同时,职工的思想和行为自觉地转变成为企业发展出力流汗、尽心奉献的强大动力。 3.靠文化典型来带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好的典型是企业文化的“形象大使”,它给职工提供的不仅仅是学习的目标,也给职工的思想和行为树立了标准的、规范的、符合企业形象的典范。在大队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建起了“车厢文化”,在交通车上设置药品箱、垃圾箱、报刊架,努力营造温馨和谐的乘车环境。并配合全大队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不失时机的开展形式任务教育、安全文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等,培养的刘良芹、宋卫梅等一批先进人物,成为我们大队文化的“形象代言人”。他们用自己的精神、事迹和行为,教育、引导、规范身边职工的行为,成为广大职工争相效仿的榜样。 (三)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找准促进企业管理的切入点 一个优秀的企业文化,体现在管理上就是人性化管理。而人性化管理的最高层次,就是让员工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即让适宜的人干适宜的事,达到想做事的有机会,能做事的有位子,会做事的有职权的目标。随着员工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独立思考、辨别是非的能力不断增强,个性化得到充分展现;坚持民主、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呼声日趋高涨。因此,现代企业管理必须坚持民主、建力健全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价体系,以便满足职工的自我需求。只有注重对员工深层次的管理,使其自身的价值能够得到公平体现,才能将企业价值与个人价值有效的结合起来,激发职工为企业创新奉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为研究探索企业员工价值形态管理的新模式,大队党委结合实际,在运输一中队实行了“驾驶员岗位星级管理模式”;修保队推行了“班组自由组合”的人员管理模式;在全大队干部中实行了“责任评价量化考核办法”;在机关干部中开展了“服务责任问责制”等,定期考核,奖惩兑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保障让大多数辛勤奉献的职工得到实惠,对一些不负责任、工作能力差的干部,通过民主测评,及时进行了调整。我们通过建立员工价值量化机制、体现机制、提升机制,为全大队职工自我价值的实现提供了机会和渠道,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形成了独特的文化管理风格,促进了企业目标的实现。“尊重人的价值、体现人的价值”的管理理念在我们大队职工心目中扎下了根,并形成了富有大队特色的管理文化。在人本管理的方式下,人的积极性得到了深层次的调动,进一步作用于生产管理,为全大队实现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石油企业管理论文:低碳经济时代石油企业管理创新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社会各领域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对于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我国目前对于相关能源的开发使用水平与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还有着较大的差距。此外,随着低碳经济开始成为人类社会中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如何在企业建设中实现低碳环保经营的创新已经逐渐成为各行业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因此,在低碳经济时代,我们需要做好在石油企业做好管理创新工作,来保证我国在能源领域的供应健康稳定。接下来,本文将从在发展低碳经济为主要经济发展目标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现代石油企业进行管理创新工作重点内容的相关方面来进行具体的行文阐述。 关键词:低碳经济;石油企业;管理创新 一、低碳经济时代石油企业进行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在低碳经济时代背景下,石油企业抓紧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创新是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时代在不断发展变化,低碳经济时代下对于各个行业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没有紧紧跟上时展的潮流,那么石油企业就很容易在这样的时代浪潮中被淘汰。因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想要保证石油企业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就需要企业根据时代要求,结合自身发展现状来做出管理方面的创新,以保证企业能够跟上时代潮流。 2.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 在低碳经济时代背景下,石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创新工作是企业工作践行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在科学发展观中,强调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这样的原则使用在石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就要求企业转变管理方式,在低碳经济思想的指导下转变发展模式与发展理念,创新管理工作,从而保证石油企业在发展中实现可持续发展,真正践行我国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 3.有利保证我国能源供应安全 最后,在低碳经济时代背景下,石油企业抓紧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创新工作也是保证我国能源供应安全的重要工作。随着在全球范围内石油资源供应与需求水平失衡现象的不断加剧,我国在石油领域中逐渐出现了供应不足的现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就需要石油企业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争取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在石油资源供应方面的不足,保证我国能源供应安全。 二、石油企业进行管理创新工作的重点 1.石油企业战略管理创新 对于一家石油企业来说,战略层面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企业是否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础,石油企业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之下都应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因此,在低碳经济时代背景下,石油企业进行管理创新的第一项重点工作就是需要进行战略管理创新。首先,企业管理人员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之前先需要对于外部环境有着足够的了解,这里的企业发展外部环境包括石油企业在发展中所遇到的国家政策、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竞争企业的发展状况等外部客观情况。这些外部客观条件是石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机遇与挑战,企业管理人员要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就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其次,石油企业管理人员在了解外部情况之后,还需要对于自身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有着足够的了解。石油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中往往还需要注意自身内部中的相关主观因素,包括企业人员配置、自身生产能力、企业发展现状等,企业管理人员只有在深刻认识企业发展中所遭遇的外部环境与自身内部因素才能够做好石油企业发展战略的创新工作。最后,还需要企业管理人员根据企业发展的未来目标来制定发展战略,石油企业的未来发展目标是企业管理人员根据对于外部环境与自身内部因素的正确判断而做出的未来发展预期,石油企业的战略管理创新需要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相适应。 2.石油企业经营创新 对于石油企业来说,在发展低碳经济的时代背景之下,不仅仅需要做好企业战略管理方面的创新,还需要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的创新。首先,需要做好对于各层级工作人员在低碳理念方面的建设。对于石油企业来说,想要完成对于低碳经济的践行,首先就要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清楚的认识到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深刻了解石油企业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所需要做的相关工作,只有在思想层面上认识清楚了低碳经济的相关内容,才能保证石油企业根据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而在其他方面管理工作的创新。其次,要做好发展低碳经济要求下,对于各方面生产经营制度的创新工作。对于石油企业来说,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都需要在一定的制度管理之下才能保证有序进行。因此,在新的时展要求之下,就需要石油企业根据新时代背景来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创新,使之能够符合低碳经济的要求。再则,要做好石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创新。随着有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在石油企业发展中得到运用,石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所遇到的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石油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遇到的新的安全问题来对企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进行创新,保证这些管理工作能够符合实际情况。最后,石油企业还应当做好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创新工作。一方面,要保证企业在相关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上能够符合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保证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能够符合实际情况中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在石油企业中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体系,在发展低碳经济的时代要求之下,需要工作人员不断进步,不断学习来跟上低碳经济发展的步伐。 三、总结 综上所述,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低碳经济时代石油企业必须要加快管理模式创新,借鉴发达国家相关行业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经济现状和石油企业特点加以改进,通过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提高石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作者:李剑 单位: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大榭仓储分公司 石油企业管理论文:会计核算在石油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种企业的制度和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加强。石油企业内部不断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石油资源和资金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会计核算主要为石油企业的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因此,石油企业对会计核算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会计核算工会计核算在石油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石油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会计核算势在必行。本文通过了解我国石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现状,分析会计核算工作出现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会计核算;石油企业;企业管理 作为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对会计工作的全面展开有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会计核算工作还处在发展期,还不能对石油企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与国外的石油企业市场还存在巨大差距。如何探索出新方案,提升企业管理水准,提高石油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我国石油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石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现状 由于我国石油企业内部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现代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多数的石油企业都在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加入了现代科技,实用软件对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但并不完善。此外,随着市场对石油资源不断增加的需求量和全球石油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为了与世界财务管理水平接轨,积极拓展业务范围。通过企业内部各科室的联系,将会计核算工作融合到各科室中,极高了工作效率,也赢得了不错的业务量,但与国外仍然存在差距。面对日益增多的业务量,如果石油企业还停留在陈旧的会计核算模式中,会严重阻碍企业会计核算的发展,仅仅停留在管理层面。所以,我们迫切要将会计核算系统整合到企业的各个部门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将企业的财务系统进行优化,形成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二、当前石油企业管理中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工作没有创新 由于我国当前在石油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相对落后,因此从国外引进和采纳了一些较为先进的财务管理工作软件,但是这些软件并不能深入的研究财务,只能统一地对财务工作进行简单的处理。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石油业的发展,生活的很多方面都离不开石油,在这种形式下,石油企业的经济业务数量不断增加。石油企业管理,特别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难度也在不断提升,但是这种工作仅仅还停留在管理层面,并没有带动整个财务工作的发展,也没有质的创新和改变。与财务部门相关的各个部门并没有积极的参与,热情不高,这极大的降低了会计核算的效率,增大了会计核算的难度,石油企业对会计核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力也在不断削弱。 (二)会计核算工作不具备真实性 虽然当前我国在石油会计核算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是会计信息的质量并不高,不仅如此,石油企业在年度评审和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时,没有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很难的从根本上杜绝询私舞弊的会计核算行为,从而制约了石油企业真实有效地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不利于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提和发展。 三、提升石油企业中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 (一)拓宽服务范围 石油企业财务系统的会计核算,主要就是为企业提供及时、科学的财务报表,让企业的管理人员根据财务报表思考下一步的打算和计划。会计核算的服务范围拓宽、会计人员的增加,这样就能增加效率和质量,从而为石油企业的会计工作奠定基础,促进会计工作的全面提升。此外,会计核算人员还应该联系实际,将石油企业在财务系统中出现的问题详细归纳,分布有序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各个部门的财务数据进行整理,细致分析,对会计信息加以神话和落实,真正做到个性化服务,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求。 (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 如何更有效的管理石油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是至关重要的。将会计核算体系融入到石油企业的各个部门,部门之间紧密的结合起来,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真正做到企业内部各项工作有据可循。社会在发展,企业管理早已不是以前仅仅通过人力资源来进行会计核算,石油企业的管理人员不应被传统观念所束缚,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手段,用最佳的数据处理方式,发挥数据优势,促进资源共享的实现。此外,石油企业的内部职工在平时生活和工作中也要相互讨论,交换各自的想法,取长补短,交流出应对各种麻烦的一套方案,在挑战中不断提升自身的会计核算意识,这样才能提高整个石油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对会计核算进行监督 石油企业的财务系统的真实性关系到每一个员工,所以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首先,要完善内外部审计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社会审计机构的权威性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评价。财政部门是财会与内部控制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应对有关制度的建立负责,并定期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次,要定期客观公布单位内部的财务明细,如收入、支出等,增加财务透明度,这样企业员工和社会人员可对其进行监督,也方便了执法人员执法。 (四)完善企业会计核算管理 石油企业的财务部门应该定期将收入与支出进行对比,明确各项支出,将各个部门的预算支出合理均衡的分配,做到“量入为出”,不铺张浪费,严禁随意超支预算的现象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强化预算控制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现阶段,石油企业存在着轻视管理,重视分配的观点,石油企业需要让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到预算的重要性,强化对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认识;严格控制没有在预算以内的支出,禁止出现预算之外企业员工与客户相互串通的现象;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制定考核指标,对预算进行详细的季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依据考核的结果对不足的进行改进,发现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石油企业在提升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外,还应该运用高科技技术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利用企业内部监督部门对会计核算体系进行监督,探索出一套独特的,符合本石油企业发展趋势的会计核算体系。 作者:姜自平 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 石油企业管理论文:石油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 摘要:石油企业管理模式中,组织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和信息管理的构建,是影响石油企业管理模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实现石油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每个环节的管理均需要加强改善和创新。 关键词:石油企业;管理模式;创新发展 石油企业的发展随社会经济体系的革新逐渐走向国际化,从而加大了国内外石油市场的竞争力,传统的石油企业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新形式,为提高和稳定石油企业能够在竞争激励的市场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必须改善管理模式,提高开阔思想,完善、创新传统管理模式,促使石油公司的管理实现积极、创新的目标,从而促进石油企业的稳步、长久发展。下面本文就从组织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和信息管理四个方面来探讨实现石油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创新组织管理 在石油企业管理体系中组织管理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构架,它是各项管理和工作执行的基石。传统的组织管理模式以职能制结构为主,他不能及时进行部门与部门间的沟通,影响工作效率,随企业不断发展,逐渐演变成事业部结构,虽其提高了经济效益,但仍存在部门自主独立和监管不足等问题,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渐加大逐渐形成了矩阵制结构,矩阵制结构是一种新型管理体制,可通过横向、纵向有机衔接各部门工作,不仅实现了石油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而且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效益。 二、强化财务管理 1.完善成本管控机制 首先建立成本预测机制,成本的预测可有效进行石油企业成本的管控,具体实施中需要将成本具体预测到部门、人,这样可以把握预测成本的具体数目;然后对企业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成本根据实施操作的差异给予详细分析后进行科学预测,确保正常流程的运行。其次采取成本落实分解制,将预测后的成本具体落实到部门,具体分解到每个领导、工人、职员等身上,让其了解自身担负的责任和权利。然后强化成本的控制,当具体责任落实至人后,要加强他们的责任、规范意识,具体产生的成本均需要落实到具体单位、相关负责人确认签字等,并将产生的费用对应纳入对应部门并统入到企业运行成本费用中。最后建立成本考核制度,建立严格奖罚制度,对企业人员的花费成本进行审查,超出者给予惩罚处理,同时加强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工作的严格执行、监督和审查。 2.优化资金管理制度 石油企业需要加强对具备丰富经验和先进资金管理模式的学习和借鉴,以本企业管理机制为主,加强创新和优化。首先实现预算管理全面制,建立集权、分权管理模式,整合预算管理方式,把投资、成本、收入和费用等全部归入预算中,有效提高企业对财务管理的控制效率。其次要建立会计核算集中制,形成一套规范、符合各区域、贯穿企业操作的财务报表制度,使其具有统一性、操作性、共享性和透明度。第三是进行资金管理集中制,为避免石油企业资金的不规范性和分散性,需要加强资金管理集中制的建立,资金的应用与拨付全部由总部执行,不仅建立统一账户,还要与银行协调好工作,尽可能避免一些漏洞出现,同时加强监管制度和落实力度,加强资金的科学、合理管理效果。 三、夯实生产管理 生产管理具体表现在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两个方面上,分析如下: 1.石油企业夯实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一,石油企业必须加强对石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重视,石油生产的根本就是对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和提炼,在每个步骤实施中都要加强质量的监督才可获取优质产品。第二,加强对矿区工作环境和员工安全管理的重视,提高员工工作患者,加强食宿条件创建,尽量减轻员工工作劳动力,避免因环境恶劣而引发的员工受创事故。第三,加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企业发展相结合的重视,只要石油产品质量提高,员工工作环境安全,降低危险率,便可通过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效率,推动石油企业的长久发展。 2.夯实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的选择 要想夯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现石油企业创新发展,首先要通过1996年世界权威组织颁布的ISO1400绿色认证,得到认可后才可以加强绿色管理的实施,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其次需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的相关制度规定,石油生产中要以安全为重,并通过职业安全卫士管理体系认证和许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再者是要以身作则,石油企业管理体系需要符合由石油业创建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保证健康、安全的进行生产,确保其操作与自然环境的和谐。 四、改善信息管理 1.改善信息管理的必要性 建立信息管理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虽其需花费一定资金,但其带来的效率是不可替代的。首先,应用信息管理,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对成本控制和管理,还可以对石油生产进行切实监控管理;其次,信息管理具有先进的科学实用性,能够有效对企业的正常运行和生产带来科技便利,而且便于对各类信息的搜集和管理;最后信息管理的应用便于企业高层对企业的管理,通过信息管理技术可将企业人员构架形成立体分级管理图,便于管理者更有效的进行管理。 2.改善信息管理的措施 第一,提高对信息管理技术的认知和重视,企业无论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均需要加强信息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和教育,提高整体人员的专业化素养;第二,加强对信息管理体系的统筹和建设,虽然石油企业加强了对信息管理技术的学习和应用,但有很多系统操作经验仍然缺乏,需要在实践中加强对信息管理系统的进一步探究;第三,完善信息管理体制,石油企业的生产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它需要信息管理技术具备准确的计量、检测、录入、储存和应用等技术特点,所以企业人员必须对应用软件加强了解和掌握,创新并提高信息管理技术的应用效率;同时还需加强进行信息资源安全管理设置,避免发生信息管理安全事故。 作者:高山 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吉林分公司 石油企业管理论文:低碳经济下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的不断进步现在的国家政策要求企业是在环保低碳的环境下生产发展的,石油企业的管理也不例外,石油企业要想得到一直持续的发展状态,就是要以低碳环保的观念理论作为引导,改变以往的发展模式,要使自身的发展能够适应当代的低碳环保的发展目标,创新企业的管理理念,积极的履行石油企业在社会中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石油企业的永续发展。 关键词:低碳环保;石油;创新 在当代低碳环保经济的视角之下,企业要想得到持续又稳定的发展,就要积极的相应国家低碳环保的号召,在创新的基础之上又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使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充满着活力。对于石油企业来讲,低碳环保的经济倡导为企业在以后的发展提出了非常有力的挑战,石油企业要想在现在的这个环境之下的到生存,就必须实行在管理方面的创新,改变原来的那种污染环境的发展模式,使改变之后的管理是符合低碳经济的基本要求的,只要这样才能实现石油企业的持续可发展的状态。 一、在低碳环保的环境下石油企业管理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在低碳环保的这个大环境之下,石油企业将管理模式的创新是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必要措施,随着我们国家越来越来越要求企业是在低碳环保的情况下生产,所以低碳环保已经不仅仅是口号的问题,这种发展模式已经运用在实践中并且被社会的各个领域范畴的人士所接纳,同时低碳环保的这种理念对人们的生活和观念也产生了巨大的改变,生活方式中的低碳化环保化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追求的目标。所以,对于以生产开发化石能源的石油企业,在全社会都在追求低碳环保的这个环境之下,也必须顺着这个趋势对自己的发展模式做出相应的改变,是现在模式上创新,以积极的相应低碳环保的口号,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状态。石油企业在管理模式上的创新是在其企业的发展结构之上积极的寻找企业发展的特点和顺从现在社会发展的环境制定有利于企业整体发展的科学的创新改革,从而获得最大的潜在利益。石油企业的管理创新主要有以下三点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石油企业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走国家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由于实现了管理模式的创新,对于之前不合适企业发展的模式进行改革或者完全剔除,这样才可以实现企业资源上的合理分配。第二,有利于石油企业管理摸式的完善,进而可以推动石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管理的创新是一个企业能够永远保持活力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在现在低碳环保的经济视角之下,不少企业都开始经营管理模式上的创新改革,以使自身的结构特点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我们的石油企业来说,管理创新这个步骤是不能忽视的,人才创新的基础上才可以紧跟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第三,有利提高石油企业中的竞争力。在当代石油企业竞争力非常激烈的环境之下,跨过的石油企业和一些国际的石油企业对我国的石油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为了能够积极的应对这些挑战,我们只有不断的创新,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增强我国石油企业的竞争力,能够在石油企业中占领到优先的地位,因此石油管理模式的创新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战略。 二、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主要措施 1.变更传统的生产模式 在低碳环保的经济视角之下,石油企业必须要改革以往的传统模式,积极的适应现在的经济。只有这样,石油企业的竞争的优势才可以长存,也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采用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和战略是石油企业要想实现永久发展的必然要求。石油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就必须要摆脱传统的“高能耗低能效”的生产模式,实行企业在结构方面的全面调整,淘汰落后的产能,优化企业的配置资源,同时降低资源的能源消耗问题,改变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的传统模式,咱们要积极的研发新的技术产业,绿色能源产业,开发可再生的能源,通过技术创新的对传统的产业改造,建立一套健全的科学的适合企业的管理制度。并且对其不适应低碳环保发展要求的地方进行全面的改革改组,为企业实现永续发展提供动力,使管理的创新符合企业原有的特色和低碳环保经济的发展,大力的培育石油企业的竞争力。在转变传统模式的生产方式中要努力的拓展企业管理的新领域:一是要把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作为管理创新的重点,为石油企业的持续了发展提供高效的管理模式。二是建立资源节约型的生产模式。石油企业是消耗资源的大产业,所以我们必须要注意要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必须在炼油企业中,应该构建减量替代,资源化和再利用等技术的支撑体系,加强对成本上的管理以及控制,全面的降低要消耗的资源。三是,在精细化的管理方式在进行深入的研究。因为石油企业是属于技术和资源密集的行业,所以不仅要注重系统化,更注重精细化,所以要在精细化的管理上在进行深入的研究,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2,实现技术上的变革 石油工业是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的行业,因此要在技术上才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作为支撑,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飞速发展和,石油的勘探和开发难度也越来越大以及新能源的不断开发,所以石油企业的生产技术也处于劣势地位,要想在竞争中不被巨大的竞争浪潮中所击退,世界各地的石油企业也纷纷的加入到了对新技术的研究队伍中,如负压的钻井技术,水平钻井技术等等。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石油企业应在节能减排的技术上进行探索和创新。比如,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上融入节能减排的观念,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石油企业也可以运用节能降耗的技术来提高煤油气等能源的使用。 管理模式的创新不仅仅可以转变企业的经济发展模式,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由于石油企业是不可再生资源,这就要求石油企业必须要进行管理方式的创新。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企业管理的创意要在合适的环境和内容之下合适的切入才可以取得最佳的效果,进而才能实现石油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宋航 单位:中石油东南亚管道有限公司 石油企业管理论文:石油钻井企业管理工作思考 摘要:企业管理提升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如何通过持续推进管理提升工作,使企业管理体系更加符合战略需要、发展需要、经营需要,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对于石油钻井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关键词:石油企业;管理提升;有效运行 开展企业管理提升,是提高企业整体发展能力和水平,夯实企业发展基础,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如何通过提高对管理提升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优化管理体制,不断提升企业高速度、大规模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以此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对于石油钻井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一、管理提升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管理提升工作是永无止境的。企业管理者要牢记国有企业的使命担当,直面复杂形势的严峻考验,遵循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态度、雷厉风行的作风,清醒认识管理提升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把管理提升工作作为企业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力争取得更多更好的管理成果,以此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做好管理提升工作,是现代化企业的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做出了战略部署,要求着力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出要求,对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科学发展给予厚望;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总结视频会议上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管理提升工作,着力构建管理提升长效机制”,要求“把管理提升和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结合起来,落实好管理提升活动的基本思路、基本路径和基本要求,努力在深化、细化、固化上下功夫,在实招、实效、实绩上做文章,在特点、难点、亮点上求突破,持续推动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加快做强做优,建设世界一流。”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深化改革和管理提升工作,调整了部分总部机关部门职能,将原“企业管理部”更名为“改革与企业管理部”,把改革作为一项重要职能进行了明确,在构建管理提升长效机制上迈出了重要步伐。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以改革强管理,以管理促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二)做好管理提升工作,是市场竞争的迫切需要 当前,石油钻井企业的经营形势十分严峻,受国际油价持续低迷影响,海外市场甲方要求降价、后续合同不足,国内市场价格下行、钻机大量等停,完成利润指标任务十分艰巨。“狼多肉少”“僧多粥少”的激烈竞争形成了倒逼机制,摆在钻井企业面前的只有两个选项:要么在竞争中死去,要么在竞争中重生。因此,必须鼓起“敢与民营队伍比成本,敢与西方队伍比技术”的勇气,大力实施“全产业链一体化竞争,全价值链协同性创效”的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实施“两全”的竞争策略,充分发挥企业的比较优势,实现高效协同,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主动、赢得生存、赢得发展。 (三)做好管理提升工作,是补齐短板的有效途径 石油钻井企业管理工作虽然取得过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通过上级对企业的体系审核、内控测试、专业检查等多种途径,已经发现了大量问题。例如,在基础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着制度标准、工艺流程、技术措施的质量还不够高,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在职工业务素质方面,一些职工的业务技能还不够熟练,个别职工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三违”行为仍时有发生;在管理思想方面,有的干部没有正确把握和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辨证关系,管理的方面强调的多、要求的多,服务的方面提供的少、没有跟上;在管理实践方面,有的大量运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手段,使用现代企业管理方法较少,且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业务部门管理水平较低,形成短板,影响了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企业所存在的这些弊端,很难适应低油价、新常态的严峻形势。做好管理提升工作,是补齐短板的有效途径。首先是找到短板,进而提出相应的措施办法,来改进工作,补齐短板,才能使管理更上一层楼。我们必须用好“木桶理论”,在查漏洞、补短缺上下功夫,持续提高整体管理水平。这就要求管理者深入了解和听取基层职工的意见和想法,并集中起来进行优化,使其变成企业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把短板补齐。只有如此,企业才能进入可持续发展的快车道。 (四)做好管理提升工作,是实现高效的必由之路 企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也必须要有系统思维,要有系统举措。我们既要注重提升市场营销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安全井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行政工作的管理水平,也要搞好思想政治工作及企业文化建设。做好管理提升工作,是实现高效的必由之路。 二、如何推进管理提升工作 管理是企业的永恒主题,管理提升是企业的永远追求。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企业的各级管理者都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瞄准目标、把握关键、用好方法、固化成果,有效解决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持续推进管理提升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要瞄准目标,追求全面协调发展 企业的管理提升工作,必须要瞄准目标,服从服务于企业的战略体系。具体到石油钻井企业来说,就是要瞄准总目标和分目标。总目标是“建成优势突出的国际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的战略定位;分目标是“管理技术型”的发展道路,“全产业链一体化竞争、全价值链协同性创效”的竞争策略。要“争当铁人子弟兵”的队伍形象,“打造深井复杂结构井第一军”的品牌追求。企业的各项专业管理工作,只有瞄准了目标,才能够把握主题、找准定位、认清方向,才能更好地提升公司的总体管理和专业管理水平,从而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局部和局部的关系,下好管理提升“一盘棋”。当前,对于石油钻井企业要结合打好“四保”攻坚战和编制“十三五”规划,深化管理提升工作,为企业“十二五”收好官,为“十三五”谋好局。 (二)要把握关键,实现资源高效配置 开展管理提升工作,可以增强企业管理的多个功能,其中最关键的功能,就是围绕实现石油钻井企业发展目标高效配置资源。要实现这个关键功能,必须要把管理提升与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管理创新是把新的管理要素或要素组合引入企业管理系统,以更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对我们石油钻井企业来讲,要根据企业生存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多个方面下功夫,创造性地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企业实施的总包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了企业“全产业链一体化竞争、全价值链协同性创效”的优势,运用钻井这个“火车头”拉着测、录、固、定、泥等一长串技术服务走出去,实现集团军作战,形成区别于民营队伍和外国公司的比较优势,为本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就是管理创新的功能。当前,石油钻井企业处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对行业市场严冬、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企业通过管理创新,实现管理提升,把企业的各种资源高效率、高效益地组织利用起来。 (三)要用好方法,持续深化对标工作 对标管理是提升基础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系统性、针对性的重点工作,是战略落地的重要抓手和系统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立足点。全面开展对标工作,是管理提升的有效方法,也是国内外企业普遍使用的、成熟的、有效的方法。通过对标管理,增强忧患意识,传递竞争压力,创造卓越绩效。从近两年石油钻井企业开展的管理提升活动实际运行的情况看,就是通过进行外部对标、内部对标,寻找差距,制定措施,抓好整改,实现管理提升的。要持续做好对标管理工作,牢记“标杆是比对出来的,不是领导树起来的”,有目标地选择好适合自己的标杆,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我诊断,制定改进提升方案,狠抓落实;牢记“学赶帮超,内外有别”,内部形成先进帮后进、后进赶先进的浓厚文化氛围,外部在做好对标、学习、借鉴的同时,要努力创新超越。总之,要根据竞争环境的变化,以发展战略为引领,深入开展同行业、跨行业、全体系、主要指标等多层次多维度的对标工作,把主要差距和管理短板找出来、整改措施提出来、提升目标定下来,通过补齐短板、突破瓶颈和创新管理,取得以对标促达标、以达标促创标的良好效果,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四)要固化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管理提升是一座不竭的金矿,只要我们构建了内容丰富、制度科学、运行规范、推动有力的长效机制,就能从管理提升中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企业管理提升重点要修订“提升”内容,充实依法合规管理、落实新“两法”、降本增效等新的要求,扩大覆盖面,增强针对性;根据企业工作重点,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选好“自选动作”;要完善《管理提升考核办法》,根据企业工作重点、难点的转移,合理调整考核分值和权重,进一步突出质量效益的导向;完善激励机制,保证基层职工分享管理提升成果,充分调动基层员工参与管理提升的积极性;要加强过程管控,落实激励约束和监督检查的举措,进一步促进行政与党群、机关与基层、单位与单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持续增强整体功能;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路线,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充分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鼓励全体职工参与到企业管理之中,踊跃献计献策,凝聚全员智慧和力量,促成新的管理提升;要大力宣传管理提升工作的先进典型,尤其是要注重宣传管理提升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新创造,为持续推进管理提升营造良好氛围。 三、结束语 总之,要通过构建和实施管理提升长效机制,建设具有石油钻井企业特色的管理文化,持续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开展管理提升,更加突显工作成效,使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明显加强、体制机制活力明显增强、管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环保水平明显提高、发展质量明显优化、发展效益明显改善,这是开展石油企业管理提升的主题所在,目的所在。 作者:徐恒元 李红燕 宋江涛 蒋明 杨义强 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石油企业管理论文:石油企业管理会计应用 一、管理会计的内涵及作用 管理会计是在上世纪初随着科学管理思想的产生而衍生出来的。管理会计,可以叫做“内部报告会计”也可以成为“内部经营管理会计“,主要是以以企业资本运动为对象考虑现在和将来,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管理决策的财务经济管理活动。它通常包括三个层面的内涵:综合评价的内容的影响经济预测决策会计的管理决策;为生产和管理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的评估预算;成本控制计划控制会计和责任会计的业务性能。当前各国的不同企业,为了追求如何增加利润,降低成本的方法都在关注管理会计的应用。管理会计,包括成本管理(成本会计),也要注意现代质量管理和现代制造技术,精益生产和敏捷制造等管理技术提高企业的盈利。企业管理基本功能的体现就是管理会计。它来自现代科学管理理念的基础上,通过使用特定的方法建立的各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管理编制各种信息,这有助于管理者使用企业资源优化决策,最终使企业的管理目标全面成为现实。具体来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综合信息的管理、经济前景的客观预测和积极参与经济决策、契合实际的规划管理目标制定、和经济过程的有效控制严格实施绩效评估。通过基础理论的分析,不难看出,管理会计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企业想要获得长久发展,做出近期和远景决策都不能离开管理会计的参与。 二、管理会计在石油企业中存在的问题 石油企业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不同于一般的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它的规划更应该全面而长远,管理会计在其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但是,由于我国石油企业发展的独特轨迹,管理会计的参与还在很多方面有着不尽然合理的地方。 (一)石油企业传统管理模式制约管理会计的全面发展 管理会计不断的发展和应用深化是与一定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存在着密切关系的。往往随着周围经济环境的发展就会致使企业整个的组织架构也随着进行调整,那么如同蝴蝶效应一样——一连串连锁反应就不可避免,微观刀管理会计工作领域来看就会使得其实践步骤发生变化,那么管理会计研究目的、内容、方法就不可能不做出都相应地调整。作为石油企业来说,管理会计渗透得还远远不够,很难把国际上的管理会计模式照搬过来,石油企业一般机构庞杂,和中小型企业轻装上阵不同,管理会计的融入有一定的难度。而且,目前我国管理会计的发展带了很多国外其他一下先进研究成果的影子,受其影响程度之深不言而喻,国外管理会计的研究和发展是依存于他们高度发达的经济条件,而中国管理会计的存在基础是不一样的,所以中国石油企业中管理会计的发展必须探索自己出路,不能一味的照搬照抄,要选择适合自身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发展方式。过几管理会计理论的成熟和我国会计行业发展的相对迟缓,使管理会计和独特的石油行业的的发展基础衔接存在很大的困难。 (二)管理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与石油企业的要求存在差距 会计从业人员的实践能力是管理会计中最重要的人力发展资源,如果人员素质底下,整个行业何谈发展,但是我们不容忽视的是这种企业要求与专业人员素质相脱节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在相当长得一段时期内也很难调和这种矛盾。对于石油企业的管理会计部门来说,人是运作过程是唯一主动性的因素,他决定了整个管理会计程序的优劣。石油行业的会计人员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因为作为大型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其中的改革决策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管理会计前瞻性预测。会计人员的素质是指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价值和职业精神。现阶段会计人员的总体素质还处于一个亟待发展的阶段,特别是很多管理会计人员受专业教育的程度不高,专业特色、重点的顺利执行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实践能力也不能保证等等。当然,在石油企业的管理会计部门还存在着很多其他的问题,例如,企业体制不健全,管理会计难以发挥实用,没有树立宏观的管理会计理念等。 三、管理会计在石油企业的发展方向 要使管理会计发挥应有的作用,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应该建立一定的社会约束机制;第二,借鉴西方先进经验来组建我国自己的管理会计师协会,推进管理会计的职业化。这两个方面做好了就能在制度和机制上保证管理会计功能的充分发挥。总之,石油企业还应该在企业管理上形成外向型、延展性的整体理念,秉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可以促使管理会计更着重长期的良性竞争实质来规范企业的发展前景。 作者:刘微 梅雷 单位: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 渤海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 石油企业管理论文:石油企业管理模式研究 1石油企业管理模式改革的基本方向 从目前来看,石油企业管理改革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中央层面出台行业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二是企业层面根据三中全会的精神,拟定自家的改革方案。从2014年年底开始,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均已陆续委托国研中心和国务院研究室等智库机构研究方案框架,并组建了课题小组,针对石油企业管理模式改革总体方案进行研究,梳理改革的方向和路径。这些改革设想目前已基本成形,即将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在业内征求意见后形成方案,最后上报中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中提出推进石油企业等领域改革,2014年6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国家主席又进一步提出了“抓紧制定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2月初举行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再次强调了要推进石油企业体制改革。从目前来看,新一轮改革的思路涉及石油企业上中下游各领域的市场准入和价格放开,包括拆除各种隐性的政策准入壁垒和管制壁垒,允许各种不同性质的资本和企业进入,同时伴随以主要油企在不同领域里的分拆和重组,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等改革。 2石油企业管理模式改革的途径 2.1勘探市场主体开放 在勘探开发方面,首先要改革的是当前的油气区块登记制度,以及建立勘探资料共享机制,以使石油企业勘探市场向多元投资主体开放。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勘探登记管理条例和开采管理条例,勘探开发石油的企业要有国务院批准的文件,其对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配备等资质有要求,但总体规定很粗,也不完善。中国目前400多万平方公里有探矿权的区块目前基本掌握在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手中。这其中只有大约5%的区块已有企业进行了开采,还有大量的区块虚置。未来上游改革的一个路径就是要向其他资本释放这些区块的探矿权。这需要建立探矿权的退出机制和交易市场。比如对于在约定时间内勘探投入不足的探矿权面积,国土部门有权收回,重新挂牌向全社会的企业和投资主体进行招标,同时建立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交易市场,允许在不同企业主体之间转让。原来油田服务队伍都在“三桶油”手里,外来资本即使想进入,也很难找到专业队伍和力量。 2.2创新企业服务理念 现在的管网,运输和销售捆绑在一起。应将销售和运输彻底分离,独立后的管网只能搞运输,不能做销售。分离之后,管网公司除了给自己的母公司提供服务,也要将管网开放,给其他竞争者提供服务,此外,管网需要监管部门在对建设投资、运营成本合理测算及规定合理收益水平的基础上确定收费价格。建立竞争性的容量市场和容量交易平台,所有基础设施的容量都要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公示和结算,这样管网就可以实现只做输送、存储和加工的服务,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销售业务。管网独立有3种模式:一是财务独立,即管网还是原来的公司控股,但财务分开,账目能够监管和查验;二是法律独立,即管网剥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法人公司,关联交易要被严格监管;三是彻底的产权独立,即将“三桶油”的管网和基础设施卖给第三方,在产权独立的模式下,石油公司不能处于控股地位,管道与母公司剥离,作为公立平台。石油企业在前几年已尝试在管网上引入社保、保险公司等外来资本,不过近来引资进程趋缓,主要原因是投资者对于改革之后管网的收益率产生疑虑,希望等整体改革框架确定后再做决定。未来针对管网需要建立一整套有关成本、折旧、费用、投资、价格和收益率的监管框架,需要有一整套公开透明的完整方案来规定,以便投资者有稳定预期。 2.3推进价格市场化 建立原油的现货市场和国际性的期货市场。目前原油价格已与国际市场接轨,但成品油价格仍由国家制定指导价。相关研究人员建议在全国形成区域性现货市场,第一步是在资源来源比较多元化、消费发达的地方建立,比如上海、广东和油气管网发达自成体系的川渝地区;第二步是在一些油气管网枢纽地区,如宁夏中卫(西气东输的枢纽)建立;第三步是在消费集中的地方,比如武汉建立中南地区的现货市场。 2.4积极破除行政垄断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石油企业管理模式的改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1982年、1983年和1988年分别成立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分别负责海上油气勘探开发和对外合作、炼油和化工以及全国陆上油气勘探开发和管道运输工作,加上1961年成立的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这4家专业化公司构成了海陆分家、内外贸分治管理的模式格局。第二阶段是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行政职能剥离,即现在的中石油集团和中石化集团,以黄河为界,中石油主要占据北方市场,中石化主要是南方市场。国内外经验表明,拆分或合并作为一种重构产业结构的手段,如果不配合政策和模式改革,让市场在油气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决定作用,不仅无法解决我国油气产业因油气央企垄断所带来的问题,而且通过拆分或合并来增强国家石油公司竞争力的目的也难以实现。 作者:李秀菊 单位:中国石油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 石油企业管理论文:石油企业管理创新思考 1我国石油企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1.1存在的问题 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就是石油产业,因此石油企业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这导致当前我国许多石油企业的经营观念比较陈旧,管理模式不能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当前石油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¹国家对企业的监督与经营者积极性的发挥未有效结合。º进行过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仍不规范。»劳动人事制度还不健全,不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¼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½没有一套完善的企业管理组织机构。¾在股份制公司成立后,企业的管理模式转变得不彻底。¿重组后与各分公司的关系处理不好。 1.2制约因素 虽然说外部环境对于石油企业进行管理创新有一定的影响,但最主要的还是企业内部环境因素对企业管理创新产生制约。企业管理创新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¹自然规律和世界经济形势对原油的生产有着严重的制约。º油气企业工作场地大都在野外,企业受到社会因素制约较多。»企业内部创新导向会影响企业的管理创新。¼缺乏良好的创新氛围,创新氛围对创新的成败具有决定性作用。 2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新思路 2.1组织机构创新 企业的正常运行需要组织机构的支撑,因此必须进行组织机构的创新,将科学的管理理论作为创新的基础。当前许多石油企业进行的重组与改制就是进行组织机构创新的一种方式。 2.2经营理念创新 石油企业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得其经营观念和管理模式依旧比较陈旧,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所以必须对经营管理理念进行创新,树立正确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理念。 2.3管理制度创新 重组改制后的石油企业,其主业进人股份公司,成为股份分公司,而其他部分作为存续公司继续保留原有的名称,原来的一个企业分成两个企业,分别有自己的法人代表,经济、行政上互相独立,但是其党群组织依旧是一个系统,这种情况下,石油企业必须抓紧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依据现代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制。 2.4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 人类社会已进人信息时代,各种高新技术不断发展,石油企业的交易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的物资、资金流动速度越来越快,市场规则也在不断变化,需要石油企业通过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来适应,这样才能使企业保持强大的竞争力,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2.5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当前经济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企业的各种生产经营要素,包括资金、技术、专利等,都能够进行相互的转让但唯独企业的人力资源是不能自由转让的,因为人力资源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其将取代金融资本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力资源的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因此,必须改变先前的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系,转变成为以人为本的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员工投人更大的热情,才能留住综合素质高、专业技术强的人才,才能使得企业有强大的竞争力。因此,石油企业迫切需要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3总结 石油产业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石油企业为保持强大竞争力,必须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工作,对当前石油企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制约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从组织机构、经营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式与方法、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创新,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李中1赵晓琴2潘玉全1工作单位:1.石油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2.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科研所 石油企业管理论文:石油企业管理改革探究 一、中国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现状 (一)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意识比较强石油企业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背景,自身的改革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担当了国企改革的试验田。在这种大背景下,石油企业的管理创新得到了强势推进,管理层管理创新的意识比较强,落后的管理面貌得到了迅速改变。(二)走出去战略实施促进了企业管理创新在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有力推动下,石油企业到国外富油地区找油,直接与国外大型的石油企业在一个平台上竞争。管理出战斗力,改变落后甚至僵化的管理现状,是与国外企业竞争的需要,是企业更好海外市场开拓任务的需要。外部环境有力地推动了石油企业的管理创新。(三)管理创新的成效明显行政力的强力推动,市场环境逼迫和向国外石油企业的学习借鉴中,石油企业的管理创新的脚步明显加快,现代的企业制度初步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环境的管理体制机制迅速形成,企业管理效益明显提高,管理创新的成效比较明显。 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石油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受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影响和制约,尽管在体制改革过程中,下功夫“去行政化”,但在石油企业中行政色彩仍然较浓,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与企业积极性主动的发挥还没有更好地结合,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释放。(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人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改革前相比,石油企业的劳动人事制度基本实现了市场化,但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劳动人事制度还比较僵化,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合理流动都有等于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奖惩激励机制的能力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三)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主要表现在机构比较臃肿,上下左右之间的机构运行还不够顺畅,石油企业的生产成本较高,效率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还有差距。 制约和影响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因素是多方面,一方面,石油企业属于矿藏采掘业,开发难度大,周期长,耗能高,企业地处分散,流动性强,影响了石油企业的管理创新;另一方面,我国的石油企业始终处于高度垄断的现状,国内原油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现状,石油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的提高技术创新,多找油上,而对管理创新的紧迫感和认识不足。此外,我国的石油企业曾经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中,现行高度垄断现状使企业对市场反应迟钝,市场压力不足,难以形成企业创新的氛围。 二、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途径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改变。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已经成为企业适应市场,保持竞争优势的首选。 (一)精简理顺内部机构,搞好组织机构创新 石油企业大规模生活经营活动,说到底是内部各组织结构之间协同运行的过程,协调运行的质量,直接决定企业的效益。因此,必须本着精简、高效原则,集中处理好委托、集权分权、分工协作等问题,大规模压缩非生产部门的编制数量,企业资源进一步向一线聚焦,在企业内部解放生产力。 (二)加大科研和引进力度,着力做好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石油企业科技知识密集型的特点越来越突出,加强管理创新,必须重视自研和引进一流的技术,要在技术领域占据制高点。如页岩油和页岩气的开发技术突破问题,通过充分利用新工艺、新方法,推动石油企业发展,从而促进管理方法、管理模式的创新。 (三)破除传统思维定势,大力做好经营理念创新 石油企业尽管已经完成了现代企业的改造,但是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内部价值观和行为习惯还有传统的思维定势。尽管经营理念创新看来是软指标,但是解决不好理念问题,管理创新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必须强化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特征的经营管理理念,重新塑造自己的价值观与行为取向。 (四)不断完善制度法规,积极做好制度创新 制度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一个成功的企业,防不开企业内部健全完善的制度规定。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环境变、技术进步都必须以制度变化与之相适应,通过不断完善,使企业制度保持生机和活力。 (五)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已经上升到战略性,石油企业的运行,最终是建立在人力资源上。因此,必须将以往以财务管理为重心转变为以人力管理为重心,调动职工积极性、不断提高知识和技能,进而带动企业发展。 三、石油企业管理创新应处理的几个关系 (一)企业管理创新与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关系 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搞好各项其他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前提条件,石油企业的创新,必须加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管理基础工作有效运行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脱离基础工作谈创新,是不切实际的。 (二)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关系 要改变石油企业重技术创新,轻管理创新的传统认识,坚持管理与技术并重,以技术创新促进管理创新,以管理创新推动技术创新的更好实现,绝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 (三)石油企业管理创新与自身特色的关系 石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其自身特点,学习国外企业先进经验,进行管理创新,即要适合石油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也要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绝对不能照抄照搬,否则,所有的创新只能是纸上谈兵。 (四)管理创新与利用信息技术的关系 信息技术突飞猛进,能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适应知识经济的时代潮流,已成为当今石油企业竞争的焦点。因此,石油企业在管理创新过程中,运用先进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对现行管理创新的重大影响。 作者:高芳工作单位: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公司培训中心 石油企业管理论文:石油企业管理考察报告 在当前全球经济化社会进程日益加快的过程和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油田企业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主体力量,做出了它自己的卓越贡献,目前,油田企业面临着改革与发展,如何适应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发展,积极推进油田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这是摆在油田企业领导面前一个相当严峻的课题。油田企业不能安于现状,要根据中央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从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实际出发,全面创新,使企业更快更好地与经济市场化大趋势相适应,增强企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在油田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要以扩大资源、扩展市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目标,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入手,全力推进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积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努力转换经营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坚持“四项建设”方针,正确应对企业的改革发展 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四项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1、加强党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好的领导班子要重点加强油田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做到讲政治、讲团结、讲正气、讲纪律,努力建设一支求真务实、作风正派、开拓进取、廉洁奉公的干部队伍,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锐意改革。 2、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人才培养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人才引进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培训长效机制,努力建设好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员工“三支人才队伍”。人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正确的经营理念确定之后,人是最活跃的因素。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级领导干部应将凝聚人心、增强团队精神做为第一要务,努力提高油田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紧紧围绕企业改革与创新发展的中心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注重以各类形式凝聚员工提升人气,使油田企业的文化建设具有自己的特色。要始终把观念更新放在企业改革发展的首位,要善于运用形势和政策的变化,用企业改革和中发展目标凝聚人心,提升人气。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员工凝聚力 企业文化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不断培育的结果。在企业文化的培育上,公司坚持靠企业发展得人心,靠真情实意感人心,靠丰富活动乐人心,靠榜样力量聚人心。把企业文化建设引入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精心打造具有独特气质的企业精神文化。在企业内部,人本管理是最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明确严格、量化到位的各项管理目标,也是对员工最现实的“寓教于管”的激励方式。寓教于管,就是将企业一个时期的大目标,量化到每个主管领导、每个职能部门、各个岗位、具体到每一个员工身上,通过目标分解产生比、学、赶、帮、超的激励效应,使职工在完成自身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进而提高自身的素质。在选人用人上以目标说话,根据企业生产和发展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对各层管理人员提出具体的管理要求,先定指标后定人,不接任务就换人,对事不对人。在绩效考核分配方面,用目标衡量,每个员工的月薪收入都与数字化的考核指标紧密相联,做到了公正、公开、透明。始终坚持用清醒的头脑认识人,用领导的表率带动人,用透明的制度约束人,用丰富的活动激励人,用解决实际困难温暖人的浓厚氛围。企业各个岗位有目标,干部身上有压力,职工心中有动力。营造一个“政策激励人,岗位造就人”,有利于人才成长、多做奉献的宽松环境。让企业职工深刻认识到工作没有思路,就没有出路、学习与创新是密不可分的等观念。 4、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要坚持发挥油田企业党组织的作用,用思想政治工作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既是组织者、考核者,又是具体的参与者、实践者。在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中,也实现了自身的多项创新:工作思路上,由简单被动服从型向主动适应进取型转变;工作内容上,由单纯的思想教育型向知识含量高、有岗位特点与经营管理融合的综合教育型转变;工作载体上由单一向综合转变。 二、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维护好企业职工利益 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业永恒的目标。作为油气资源型企业,坚持一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必须以改革统揽全局,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油藏经营理念,按照储量、产量、投资、效益“四统一”的原则,突出效益勘探、效益开发、效益科技,最大限度地降本增效,提高老油田开发水平;必须正确处理市场总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开拓市场,优化市场,优选项目,加强管理,实现增量增效;必须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和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向安全要效益,以安全保效益,确保油田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油田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把有效发展作为今后工作的基本原则。把效益观念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建立起讲效益、创效益的生产经营运行机制,保证以效益为中心落到实处。确保经济效益和职工生活质量同步提高,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力措施。既要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国家经济建设多作贡献,还要千方百计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让职工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坚持发展“三个战略”目标,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油田企业应该大力实施油气主业有效发展、市场开拓和科技兴业“三个战略”,全面提高油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实施油气主要有效发展战略,重点是加大勘探开发工作力度,逐步实现资源的有效接替和开发的良性循环。坚持“立足老区,加快新区,拓展外部”的勘探方针,强化老区滚动勘探,寻找优质储量;重点搞好新区产能基地建设;在油田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外部资源开发,争取尽快见到成效。大力实施市场开拓战略,形成油田内部、国内、国际三大市场的良性发展。油田企业要充分发挥技术、队伍、品牌优势,积极扩充内部市场,选配优良装备和精干队伍,丰富技术服务手段,为油气勘探开发提供优势高效服务;全力扩展国内市场,巩固老市场,拓展新市场,积极进入社会市场,做到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持续扩大国际市场,形成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油气资源合作开发、石油机械产品销售三大主营产业。 四、加强政策学习,努力营造企业改革发展氛围 早在1992年10月,同志曾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我们认为,推进全面创新,是油田企业成功应对时代挑战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油田企业将和国际上的大企业、跨国公司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展开竞争,这对油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油田企业只有与时俱进,全面创新,以新的企业经营理念和新的企业管理体制迎接挑战,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全面创新,也是彻底解决油田企业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的唯一选择。目前,油田企业还习惯于油田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其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还有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从而严重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在于改革,但枝节性的小改小革已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全面创新、深刻变革。 五、当前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应注意研究解决的两个问题 1、关于班子建设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素质。 一是要加强理论学习教育。要深入开展“三个代表”、“八荣八耻”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按照“三个代表”、“八荣八耻”的要求,认真查摆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摆企业在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是要完善用人机制,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以及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有条件的企业,应试行年薪制,激发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家的脱颖而出营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三是要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经营业绩为主要依据,积极探索和完善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与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 2、关于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成效,很重要的必须进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 (1)改革用工制度。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自主决定招聘职工,完善定员定额,优化劳动组织结构;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测定岗位工作量、确定用工人数,实行定岗定员,减员增效,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制度,经培训仍未能竞争上岗的职工,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 (2)改革人事制度。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各类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职数,精简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并实行任期制,不称职的必须及时从管理岗位上调整下来,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 (3)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目前在收入分配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分配形式比较单一。事实上,我们现在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工龄为主的工资制,分配比较呆板,最根本的是没有体现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原则;二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没有把经营管理者的命运和企业的命运很好地捆在一起,一个贡献大和贡献一般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收入上没有多大差别。要解决这些问题: 1、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应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效益下降时相应降低岗位工资标准。调整职工收入分配结构,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和职工实际贡献挂钩,形成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公务员之家: 2、要建立健全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必须与其职责、贡献挂钩,监督约束机制健全的企业,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经营管理者可以试行年薪制、持有股权、股票期权等分配形式。制定政策的有关部门要把这些东西设计好,要有激励机制,让搞企业的人有奔头,能看到希望。 综上所述,油田企业要适应时展的要求,成功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就必须加快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立足于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积极探索先进的企业管理思想和管理理论,努力创造和构建与时俱进的企业文化,着力培育和弘扬凝聚人心、催人奋进的企业精神。这是油田企业理论创新的本质要求。推进企业理论创新,建设先进企业文化,能够为油田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能够有效地改善、提升油田企业的素质和形象,使油田企业保持旺盛的创新活力。 石油企业管理论文:石油企业管理分析论文 一、采用新的会计核算办法,保证会计核算 (一)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和制度 1.允许石油企业在特定的情况下采用重置价或公允价作为资产计价的备选方案,如期末对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短期投资以成本或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重新表述等,缩短了会计核算价值与财务管理价值的差距,为企业实施各项决策提供便利。 2.推行“或有事项”条款和“会计估计变更更正”条款,允许企业在这2个具体条件下将“或有事项”主要是“或有损失”进行核算和披露,同时也允许因会计基础变化或取得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营活动而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往会计估计进行纠正,使企业会计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对潜在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3.现金流量表于1998年正式使用,增强了企业的现金流意识,弥补了“权责发生制”的不足。它不但展示了企业更切合实际的财务状况,也进一步揭示了企业各环节的经营质量、现金流转梗塞所在,为企业合理规划资金、增强资金的流转速度和支付能力提供了保障。 4.其他一些符合经济形势的条款,如:关于资本经营的“投资”、“合并报表”、“企业合并”和“清算”等条款,对企业资本经营等及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增强了企业的资本经营意识和资本运作能力。 (二)尝试改进核算方法 以上条款可以大大提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会计核算的水平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目前的问题在于人们对会计核算本身存在的弊端和具体会计准则各项条款的实际作用认识不够,以及某些条款使用范围的局限性,只有少数条款被人们所认识和利用。为此,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加快研究和推行具有广泛使用意义的具体会计准则;其次,企业尤其是广大会计核算人员应更新概念,善于发现问题,学习和利用新的知识和方法,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石油企业决策提供更有效的依据。 二、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会计核算提供技术支撑 (一)加强核算制度建设,完善核算体系石油企业应建立健全与会计核算相配套的一系列管理制度。要加快信息化进程,利用现代企业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及系统工程建立一个能以最佳方式处理数据资料和达到资源共享的信息系统,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的经济核算体系,为实现管理目标提供有效的保证。 (二)提高企业管理技术,优化信息资源现代企业管理,已发展为以规划所有资源的信息为基础,保证企业在市场变化和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而提出的改善内部和联系外部的新型管理模式,简称ERP(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它把企业的内外部各环节紧密的联系起来,把供应、制造和销售的相关因素与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构成一个整体,实现了企业全方位经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和内外互援的目的。ERP会计核算模块涉及总账模块、应收账模块、应付账模块、现金管理模块、固定资产核算模块、多币制模块和工资核算模块等等。采用ERP成本管理,在通过库存系统、工资系统、固定资产系统等取出相关成本数据或手工录入数据后,系统就可以自动进行成本计算,生成完工产品成本报表、在产品成本报表、成本差异分析表等报表,并保证各种数据的来源唯一性,确保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正确性,从而避免了手工做报表的繁重工作量。ERP实现了对供应链上所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的功能,集成了订单、采购、库存、计划、生产制造、质量控制、运输、服务与维护、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管理和配方管理等,适应了市场要求企业管理必须从主要面向企业内部资源的全面计划管理转向面向全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的战略要求。ERP的实施对石油企业竞争压力和市场机会的迅速反应,灵活地进行产品装配,减少库存并更加有效地进行供应链管理等都能给其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适应了以战略性的视野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控制的市场要求,对石油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不断提高会计素质,为会计核算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作用的根本要求。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技能的高低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因此,应注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继续提高和知识更新。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而且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应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因此,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首先要主动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操作能力,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全面性。 摘要:石油企业会计核算主要是记录、核算、反映和分析资金在石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变动过程及其结果,核算作为管理工具。通过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预算定额和定价指标等,履行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责任。石油企业管理需要会计核算,同时又不断要求和指导着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受财务管理的引导,所提供的信息影响着石油企业对管理目标的确定。 关键词:石油企业;会计核算;ERP方法
国外经济论文:国外经济的对比及启发 一、相关文献的综述 从2002年开始,国内出现大量关于循环经济的研究。现在,循环经济不仅进入了决策层的视野,也成为国内理论界的研究重点,受到高度重视。这些研究主要是理论上的探讨,实践研究比较少,特别是专门针对循环经济模式的研究并不多。 而已有的关于循环经济模式的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 1、把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曲格平认为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马凯认为循环经济是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建立起一种新形态的经济。 以上是对一个经济现象的内部经济结构的系统化描述,认为循环经济主要是区别于传统经济发展的模式。 2、把循环经济在企业、区域和社会层面上的一些具体做法定义为循环经济的模式 丁乐群等在《循环经济的基础理论及运行模式研究》中认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有三种,即清洁生产模式、生态工业园区模式和循环经济总体模式。 任勇等在《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一文中,主要论述了我国循环经济探索实践中的主要模式,包括江苏的循环型产业和循环型社会模式、山东的“点、线、面”和“八创建活动”模式、辽宁的“3+1”循环经济模式以及贵阳市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建设模式等。 这些实际上只能定义为循环经济的实现形式,只是微观上的具体做法。 发展模式是指在宏观层面上具有指导意义,在特定的地域和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具有特色的发展经济的方法。本文所论述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结合本国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在领域选择、制度完善和主体实施等方面所建立起来的适合本国国情、具有本国经济特色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方法。 二、日本、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日本和德国提出循环经济的概念,主要是为了适应本国固体废弃物管理战略转变的需要。由于日本和德国的具体国情不同,二者在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模式。 1、路径的选择 发达国家的后工业化或消费型社会结构带来了大量废弃物,逐渐成为其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由此以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及再循环为核心的循环经济逐渐发展起来。但是在具体发展路径上,日本和德国存在着差异。 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路径是社会—企业(家庭),以“静脉产业”为切入点,以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为重点,以循环型社会为目标。静脉产业是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重点,包括垃圾的收集、搬运、燃烧再资源化、填埋处理,以及再资源化到新产品的制作技术等。 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路径是企业—社会,消费—生产,以“绿点系统”为载体,以物质流管理为核心,重在探索区域性的循环经济模式。绿点系统充分体现了“扩大生产者责任原则”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它将企业组成网络,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打上绿点标记,然后由绿点公司(DSD)委托企业进行处理。 2、制度的构建 日本和德国都是以法律制度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通过法律制度的诱致性或强制性力量让经济活动当事人在比较成本和收益后,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在制度构建的层次上,二者略有不同。 日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在立法体系上采取了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专项法的模式。 德国循环经济的法制建设走在世界的前列,在制度构建上,主要是制定具体领域的法规,对生活和生产的废弃物进行管理。其立法体系共三个层次:法律、条例和指南。 3、实施的动力 社会力的源泉有三:一是经济杠杆——资金;二是社会杠杆——权力,三是文化杠杆——精神。在动力机制上,日本主要依靠社会杠杆,而德国主要是利用经济杠杆。 日本循环型社会的构建依赖于社会杠杆,主要表现为“控制和命令”的调整方式,为发展循环经济制定了各种法规。这些法规构成了日本循环经济发展的直接管制规范和间接调控规范,成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权力杠杆。 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动力主要来自经济杠杆。德国人把可行性论证和投入产出分析作为成功与否的标准。循环产业有市场、有利润,有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动力,有后续发展能力,这样,生产企业尽量让产品包装简化,使包装材料便于回收和循环再生,而不是把绿点标志的使用费转嫁给消费者。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使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成为企业的自主行为。 三、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构建 虽然日本和德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时采取了不同的模式,但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日本成功地建设成为循环型社会,而德国在废弃物处理上处于世界最高水平。日本和德国采取不同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与各自的国情密切相关的。在领域的选择上,日本国土面积小,资源紧缺,环境污染严重,资源的减量化就自然成为其循环经济的切入点和核心内容;而德国作为发达国家,在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方面已经世界领先,拥有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因此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放在了废旧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开发可再生能源等方面,领域选择的差异使得二者在制度的构建上各具特色。在动力的选择上,日本和德国分别选择了政府和市场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这是由二者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和东西方文化背景的差异造成的。 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背景与日本和德国存在相似之处,但是我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以及经济技术条件与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我国在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过程中,要充分借鉴日本和德国的成功经验,同时还要结合我国的国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1、领域的选择 我国的技术条件比德国落后,不可能像德国一样在废弃物的资源化上有很大的作为。因此,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中首先要减量化,从源头上降低资源的使用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在具体的领域上,鉴于我国逐步进入消费型社会,并且我国制造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要以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静脉产业。 2、制度的构建 由于文化背景的相似性,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先从整体上制定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统领循环经济的发展,再向具体领域推进,制定专项法规。循环经济发展的调控体系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牵制——直接管制规范、利益驱动——间接调控规范和道德约束——自我约束规范。所以我国在循环经济的制度构建上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经济政策、加强环境教育。 3、推进的动力 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行动可以说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三者缺一不可;而中介组织作为政府和企业、企业和公众之间发展循环经济的桥梁,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上,要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推动主体,企业和家庭为实施、责任主体,通过中介组织,联结宏观和微观的主体,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国外经济论文:国外经济危机原因及影响 自2007年初美国爆发以“次贷危机”为契机的金融与经济危机以来,“次贷危机”发生的原因及其影响就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对它的解释更是林林总总。这些解释各有道理,大多是“次贷”风波的直接原因,如过度的货币供给、宽松的货币监管、过高的消费率等;其中有严谨的理论基础、且逻辑分析与历史进程能够做到一致的成果则难以见到。 实际上,如果从一个较长的时间和更广阔的空间看,就会发现这一切都是极其自然的,是美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结果。这个过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开始了二战后的第二次长波跋涉,为应付巨大有效需求产生的巨额货币供给要求,美国进行了以金融创新为主要内容的金融体系重构;巨大货币供给推动资本收益和资产价格的不断提高,从而将世界性的资源吸收到美国经济体系中,正是这种长波扩张与货币供给的相互加强,促使美国经济实现了20多年的繁荣,增强了美国的国际地位。但随着长波转换的逐渐完成,内部的有效需求动力逐渐衰竭,外部的竞争压力则逐渐加强,以金融创新为代表的金融体系所创造的巨量货币供给,在资产价格的不断上升中,就只能转向以“次贷”为主的领域。随着实体经济相对萎缩及其利润率的下降,各种以利润为基础的高杠杆的资产价格必然会快速下降,由此导致以金融危机为导火线的经济危机也就不可避免。这是美国经济运行到长波顶峰后的一种间隙性调整,也是美国经济告别快速增长而进入一个动荡性波动时期的标志,由此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火车头的作用将逐渐弱化,欧洲、日本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作用则会不断加强。但因为以“次贷危机”为借鉴的金融体系的重建会极大弱化金融创新活动,货币供给将进入一个低速增长时期,所以动力机制会减弱,世界经济将进入一个至少10多年的相对低速增长时期。 一、从长波运动看美国经济危机 1长波转换机制 所谓长波,是指时间约为50年的康德拉季耶夫周期。这种周期,是由基础性产业或主导性产业与非主导性产业之间的非均衡性运动所引起的。在长波下降期,随着非主导性产业的增长,原来推动长波上升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产业会出现供给短缺和技术性质满足不了经济发展要求的情况,同时这些产业投资回收形成的货币沉淀,使得非主导性产业陷入一种日益不利的境地。但这种对非主导性产业不利的宏观经济形势,对基础性产业来说却是极其有利的。因为产品短缺产生的高价格和投入品相对过剩出现的低价格,使它们处在高收入与低成本带来的高利润率这种极其有利的地位,进而会诱使社会在这方面进行技术创新,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旦技术创新取得突破,基于基础性和主导性产业更新和创新所进行的巨大投资,就会推动整个经济不断扩张。作为技术创新国来说,这种有效需求更加强大。因为它不仅要满足国内产业及其消费对这些创新产品的需求,同时还要满足国外市场的有效需求。在这个期间,供给不足成为整个社会的主要矛盾。正是这种巨大的有效需求成为长波上升阶段的主要推动力量。在此过程中,虽然会发生因投资转换而出现短暂的有效需求不足和因结构失衡而产生的衰退,但因有巨大和持续的有效需求推动,因此衰退的幅度较轻,时间也较短,所以该期间的朱格拉周期时间长。 当基础性或主导性产业更新完成后,有效需求相对下降,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相对衰竭,但它也为非主导性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因为市场经济的投资都是矫枉过正的,当基础性和主导性产业的投资完成后,其产品的供求关系就会发生逆转,即会由原来的供不应求转变为供过于求,产品价格会不断下降,而投入品价格则会因短缺而上升,所以利润率会在价格下降与成本上升的不利夹击中下降。但这种对它们来说不利的局面,却会为非主导性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机会,因为主导产品价格的下降,会明显降低非主导产品的成本,非主导产品利润率会因此提高。在利润率提高的作用下,它们会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进行扩张性投资。这种投资,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抵消前者投资下降产生的对宏观经济的抑制作用,使宏观经济仍然能够保持一定的增长。这是经济长波在到达顶点后能够维持约10年的主要原因。 同样,这种投资也是矫枉过正的,即会超过基础性和主导性产业的供给,由此使它们之间的供求关系发生逆转,因此后者的利润率又会开始上升。然而,基础性产业的特点,却决定了在相当时间内它们并不会进行相应的以扩大供给为目的的投资。因为,这些产业的技术这时已显的陈旧,旧技术上的更新或扩张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即使技术取得一定突破,巨大存量资本的贬值风险也会阻止新技术的有效利用,该产业的垄断性质更是会强化这种作用。所以,尽管利润率不断提高,但却不会进行大规模的投资。这时,整个宏观经济就会在高利润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产业受技术和垄断限制无法进行投资、非主导性产业在成本提高与收入减少下发生衰退的共同作用下走上衰退之路。 随着基础性和主导性产业技术的日益落后和供给的短缺,这方面技术创新的利益诱惑也就越大,为此会促使各方进行旨在更新原有产业或者是替代原有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竞争,这些行业的高利润也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一旦创新技术完成并趋成熟,基础性产业的更新或替代也就开始,新的一轮长波也就出现了。 2美国的长波运动 从长波过程看,当前发生的经济危机,不过是美国经济在长波过程中到达高峰时的一种调整,是基础性和主导性产业更新完成后有效需求下降的一种自然过程。 20世纪60年代末,随着基础性产业和非主导性产业更新的完成,美国经济进入长期投资的回收过程。在长波机制的作用下,大量产业和资本向外转移,整个经济由此陷入相对衰退状态,国际竞争力不断下降。在内外交困的压力下,美国进行了以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等为主导的技术创新,经历10多年的努力,在20世纪80年代取得突破并进入大规模运用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约1983年前后)开始,美国经济进入了二战后的又一次长波。 为完成基础性和主导性产业的更新,美国开始了大规模的产业更新和创新投资。同时,作为技术创新国,美国的创新产业不仅要满足本国的需要,而且还要满足其他国家基于同样目标的需要。巨大的需求使得美国经济保持了20多年的快速增长,期间还出现了历史上持续增长时间最长的朱格拉周期,并吸收了世界上近70%以上的新增储蓄,美国由原来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和债权国变为最大的资本输入国和债务国,美国自然也由此成为该期间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 经过约20年的持续增长,美国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产业大致在21世纪初(具体时间约在2001年前后)基本完成新长波中的更新,由此来自这方面的需求不断减少,经济增长的动力开始减弱。但如上面指出的那样,主导性产业更新完成产生的投资规模减少并不会立即导致经济的持续衰退。这是因为基础性和主导产业的超前发展为非主导性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旧长波中制约它们发展的瓶颈被彻底打破,由此它们会在成本下降和社会需求增长的有利环境下进行竞争性的投资。这种投资,在一定范围内甚至能够抵消前者因投资下降而对宏观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继续推动宏观经济增长。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经济仍然保持较快增长的原因。目前美国正处在这个过程的中后期。 不过,随着非主导性产业投资的进行及其完成,尤其是随着新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扩散,美国面临的内外部条件会向着日益恶化的方向转变。如在内部,随着产业更新的逐渐完成,有效需求在不断减少;外部i随技术的日渐成熟和扩散,国外创新产业的竞争力不断提高,它们会因为更低的成本而取得相对竞争优势,因此不仅侵蚀原来由美国垄断的海外市场,而且会反过来蚕食美国的国内市场,由此产生不断扩大的贸易逆差。只是在金融创新活动日益深化而创造的巨大货币供给的惯性作用下,资产价格不断上升,由此产生的财富效应和对海外资金的巨大吸引而得以维持一定的经济增长,但这种情况是不能长期持续的。随着实体经济利润率的下降,以其为基础的各种资产价格会受到强力抑制。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就是因为实体经济利润率的下降而使得以房地产等为主的各种资产价格变化发生逆转,许多人因此无法偿还贷款的结果。 如果将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现在的整个经济表现,与二战后到60年代的经济情况作一对比,就会发现两者非常相似(高峰,2002)。上一次长波,即时间约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到80年代初结束的这次长周期,长波的快速爬升期应该在30年代中期到50年代,但由于二战影响,这个爬升期延迟到60年代,除了1954年与1958年两次短暂的绝对衰退外,大部分时间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其中在1961年2月至1969年12月,曾出现了106个月的繁荣期。如果以绝对增长率小于零为标准,那么该周期是从1958年开始到1970年结束,时间跨度为12年。进入70年代后,美国经济开始进入长波衰退期,周期频率加大,这个时期也就是人们熟知的“滞胀期”。经过10多年的调整,美国经济从1983年前后开始进入以信息、生物和新材料等技术革命为主的新长波,为完成长波转换所需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产业的更新及实现由此产生的巨大社会需求,美国经济在20多年的时间里实现了快速增长,如除了在1991年出现短暂而轻微的衰退外,从1981年到2001年实现了稳定快速的增长,在1992年至2001年,美国出现了历史上最长的持续120个月的繁荣期,这在整个西方世界是独树一帜的,由此使美国在滞胀阶段衰落的地位和竞争力重新得到恢复和加强。 从美国经济的运行状况看,最近发生的这次经济危机,不过是美国经济在长波运行中到达顶点而发生转折的一种自然过程。它表示美国经济已经完成了在新长波中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产业的更新,并且非主导性产业在长波中的技术更新也进行了多年,因此已进人长波平稳阶段的中后期。目前发生的以金融危机为先导的经济危机,是该过程进行重大调整的一种先兆,它表示美国经济在完成一个新的朱格拉周期后,将进入长波的衰退期,因此美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会不断减缓。 二、货币供给角度下的美国经济危机 市场经济是货币经济,这是造成危机总以货币或金融危机形式表现出来的主要原因。所以,市场经济的变动要得到说明,就必须从货币供给角度得到证明。从某种角度看,一个社会的经济增长和新增利润等于货币供给的增长(柳欣,2003)。因此,保持货币供给量的较快增长,不仅能够给资本带来更多的利润,而且能够推动经济较快增长。 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货币供给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货币供给主要是内生的。这是因为,货币作为财富的一般代表,它的数量必然会随着财富价值的变动而改变,这种关系在实物货币时代,如黄金货币时期是非常清楚的。在现代,虽然信用货币取代了实物货币,但货币供给与财富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改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财富与货币的界限是极其模糊的,其中的差异仅仅是流动性的大小。 正因为实际财富与货币供给之间的这种关系,所以当信用货币取代商品货币后并不改变这种关系。如当今货币发行主体的商业银行,是以资产抵押来发行货币的,这必然使得货币的发行量与社会财富的变化保持较高程度的一致。这种以资产抵押为基础的货币供给系统,使得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与企业和个人的资产负债表是联系在一起的:银行的负债,主要是来自于家庭和企业的金融资产;银行的资产,则主要对应企业和家庭的负债;而企业和家庭负债,在资产抵押的货币供给关系中,对应的必然是实际的资产。这种内在联系,使它们之间构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如银行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多发行了货币(可以获得更多的借贷利息差收益)。假设这些新增货币都以贷款的形式投放给了企业,那么就会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提高(还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同时也会提高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率,或者说会降低银行的(自有)资本充足率。我们知道,前者的提高,也就是银行资产风险的放大;后者的提高,则是银行债权人即银行储户资产风险的增加。储户为降低风险,会从高资产负债率的银行转移资金;银行为降低风险,则会从高资产负债率的企业回收资金。所以,这种关系会使市场经济的货币供给保持与社会储蓄(经济增长)、企业资产(利润)相适应的比例关系。如果货币供给的增长低于个人储蓄和企业资产的增加,银行的风险就会降低,在收益与风险的相互关系作用下,会促使银行扩张信贷;如果货币供给的增长快于个人储蓄与企业资产的增加,银行的风险就会放大,在同样的机制作用下,会促使银行收缩信贷,因此减少货币供给。 然而,这里的一个矛盾是:不追加货币供给,就不能保证企业还本付息,企业也不可能得到净利润,经济增长也就没有可能;追加货币供给,则会不断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放大信贷风险,最终会导致银行体系的瓦解。这种机制,使得银行体系总是处在扩张信贷与收缩信贷的矛盾之中。 不过,尽管有这种关系,但在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资产价格的基础上,货币供给仍然会出现不以人们意志决定的周期性波动。如在经济周期的复苏阶段,随着利润率的提高,资产价格大幅度上升,由此明显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资产负债率,促使银行大量增加货币供给。货币供给的增长,会进一步提高平均利润率和资产价格,由此反过来会促进货币供给量的增加。所以在一定范围内,货币供给、利润率与资产价格之间具有一种相互促进和加强的机制。在这种机制及银行之间的竞争关系下,为争夺其中的利益,各商业银行会竞相进行扩大货币供给的竞争。随着货币供给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经济中抑制机制的力量会不断加强,如企业与银行的资产负债率会不断提高,由此放大金融风险;同时实体经济中的利润率会随着宏观经济扩张到一定阶段而下降(消费倾向会下降、净出口会减少、财政净支出也会下降等,由此使企业的总收入相对于总支出而下降),由此抑制资产价格的上升。一旦利润率开始下降以及资产价格上升的速度减缓或下降,信用风险就会显现。这时,各银行为避免损失进行的回笼信贷的竞争,会演变成整个行业系统的极端无理性行为。因为如上面指出的那样,整个银行体系要保证信贷的还本付息,就必须追加货币供给,如果银行减少货币供给或回收信贷,那么不仅达不到预期目标,而且最终的结果一定是整个银行体系的亏损甚至崩溃。但在竞争性的体系中,这种结果却是不可避免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信用风险一旦发生,市场上原有的大量货币供给会立刻消失得无影无踪的原因。货币供给一旦减少,利润率与资产价格就会进一步下降,宏观经济也会因此步入衰退。这反过来会进一步减少货币供给。所以此时,如同扩张性相互加强一样,它们之间的衰退也会相互加强。 2货币供给体系性质因经济需要而不同 虽说市场经济中的货币供给与实体经济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但货币供给体系的性质却是由社会经济发展对它的需要决定的,经济发展的不同需要,对货币供给体系性质的要求是不同的。货币供给体系的性质,是指对于一个社会的货币供给体系(其中主要是银行体系),法律对它的管制是否严格,银行体系是否由政府经营或由政府控制,政府是否对银行的资金投向进行干预,是否对银行的负债进行担保,当银行出现危机时是否进行援救并且承担亏损等。银行体系的健全程度,主要指银行体系的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政府对银行的监管是否严格,银行的自有资本是否充足,对风险的管理是否严格和敏感,从而预算约束的程度是大是小等内容,其中对风险的管理是否严格和敏感,是银行制度是否健全的最主要标志。 一般而论,货币供给体系的性质与货币供给量密切相关,即货币供给体系越不健全,货币供给量越多;货币供给体系越健全,货币供给量越少。因为,银行体系不健全,为追求更大的个别利益,银行就会突破道德风险和制度的约束而发行更多的货币供给;较为健全的银行体系,由于有较严格的制度和道德风险约束,因此货币供给量会受到较大限制。所以说,货币供给量与银行体系性质密切相关。由此可以看到,除非有较大规模的国外资本的输入或输出,一般地说,货币供给增长较快的社会,都是那些货币供给体系较不健全的国家,如我国、东南亚金融风暴发生前的东南亚各国、泡沫经济破灭前的日本、新长波以来的美国等;而那些货币供给体系较为健全的社会,如泡沫经济后的日本等,货币供给量则较小。 令人叹为观止的是,经济体系会创造出与自身需要相一致的货币供给。即当经济发展需要较多的货币供给时,往往会出现较不健全的货币供给体系;而当经济不需要太多的货币供给时,则会出现更加健全的货币供给体系。如日本,从二战后到泡沫经济破灭时,由于要完成工业化和超越欧美发达国家的任务,需要较多的货币供给来满足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因此出现了预算约束极其宽松的银行体系;当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经济增长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从而不需要太多的货币供给量,它的货币供给体系也就趋向健全,这是日本在“次贷风波”中受冲击影响较小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种情况说明,健全的金融体系与快速的经济增长,是一个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选择(杨文进,2006)。健全的金融体系,虽然能够防止经济的大起大落,但却会阻碍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较不健全的金融体系,虽然有可能促使经济较快增长和提高国家竞争力,但却会带来经济的剧烈波动,金融体系本身也会遭受周期性的繁荣与崩溃。如何协调两者间的关系,是对人类智慧的重大考验。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人类智慧在这方面还远没有成熟。 3美国的长波转换与货币供给体系的重新构建 上面讲到,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经济增长,如果不能从货币供给方面得到说明,就不具有理论上的完整性。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与经济危机的发生,同样必须从货币供给方面得到证明。 美国经济进入新的长波后,需要大量的货币供给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进行了以“金融创新”为主要内容的金融体系改革。我们知道,“金融创新”的实质就是规避法律管制而创造更多货币供给,或者说,金融创新就是创造更多货币供给的行为。正是在不断深化的金融创新活动中,大量的货币供给或流动性被创造出来,满足了美国经济长期扩张的需要,使得美国经济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保持了持续的增长。这种情况与西欧、日本等形成明显对比。正是这种能够创造更多货币供给的金融体系,保证了美国在与其他国家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为美国获取了巨大的国家利益。 货币供给不仅与经济增长相联系,而且与资本利润相联系;资本利润则与资产价格密切相关,资产价格又与内生性的货币供给相联系。所以,货币供给、经济增长、收益增加和资产价格之间存在着相互加强的作用(反过来也存在着相互收缩的作用)。这种情况说明,只要货币供给体系的性质允许,经济一旦增长,它就会内生出自身所需要的更多的货币供给。 较高的资产收益和快速的资产增殖,不仅会内生出更多的货币供给,而且会将那些资产收益较低国家的资金吸入美国,进一步强化货币供给的力量,同时也保证了美国资本的高收益。如在20世纪90年代,除美国外的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利润率都处在下降阶段,而美国的资本收益率却在不断增长(罗伯特·布伦纳,2003),由此成为吸引那些增长较慢国家资金的蓄水池。如进入长波以来,美国吸收了同期世界新增储蓄的70%多,由此使得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前的资本净输出国变为资本净输入国。如到2007年,美国在国外的净资产为-24420亿美元。如果没有世界各地持续涌入的大量资本,美国经济要保持长达20多年的持续增长是不可能的。显然,如此巨大的资金输入,必然会进一步推动美国经济的扩张和资产价格的上涨,这种扩张又会带来更多的资本输入,从而带来更大的货币供给。这种情况,可以解释为什么货币供给增长较快国家的汇率是上升而不是下降的现象(杨文进,2006)。因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货币不仅是交易手段,更是资本。资本的价值是由它所能带来的收益决定的,较快的货币供给,意味着较大的资本收益,所以该货币的相对价值也就较大。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货币供给增长速度慢于美国,因此日元对美元的相对价值也在不断下降。 4超量货币供给的结果一定是金融危机 金融创新活动增加的货币供给,虽然推动了美国经济的长期增长,但如上面讲到的那样,它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金融危机。一旦经济体系提供的新增利润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货币供给获得一定量利润的需要,货币供给增加的过程就会停止。由此,货币供给减少、利润下降、资产贬值、经济衰退的相互作用过程就会开始。 随着主导性和基础性产业更新在经济长波中的逐渐完成,实体经济对货币供给的需求会逐渐下降,但在资产价格上升和国外资金涌入的背景下,货币供给却以更大的规模创造出来,为使这些资金得到利用以维持金融体系的利益,金融创新过程的深化也就不可避免。 根据银行与企业之间对应的资产负债关系,新增的货币供给形成企业对银行的负债,因此,一个社会新增的货币供给越多,则企业对银行的负债规模也越大(资产负债率也越高)。因此需要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就越多。如果有效需求的增长速度慢于货币供给增长量的话,那么必然会出现企业收入的增长慢于利息支出的情况,这是造成经济繁荣阶段企业效益下降与银行效益上升的矛盾现象、并最终引发货币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显然,在金融资本侵蚀实体经济利润的情况下,要保证货币供给的规模不减少并维持金融资本的利益,提高货币资本的利用效率就必不可少,除了不断提高金融资产的杠杆率之外,信贷资本配置的高风险化,或者说低劣化也就不可避免。如在资金供给相对短缺时,资金供给的对象必然是那些资信质量最好的客户;随着货币供给的宽松,资金供给会向中等的客户扩张;当这些客户的资金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而仍然有大量需要被利用的资金时,在竞争性的银行体系作用下,金融机构会身不由己地将大量的过剩资金投放到低质量客户身上。这种做法也是金融机构取得更大利润的一种手段。因为,借贷者的质量越低,所需支付的利率就越高,所以,金融机构一定量信贷获得的利润就越多。自然,对低等级借贷者的放贷,除了追求更多的利润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需要外,还与金融机构对资产价格持续上升的良好预期有关。实际上,对那些资信质量差的客户发放信贷,并不是因为银行相信他们能够以自身的收入来偿还贷款,而是来自于银行相信这些贷款抵押品的价格会不断上升,由此能够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将风险转嫁出去。只要资产价格处于上升通道中,即使银行知道一些劣质客户最终会因信用违约而不能偿还信贷,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会迫使所有的金融机构向他们发放信贷,否则就会出现效益下降而竞争力降低的现象。 然而,以资产价格上升为基础的货币供给是不可能无限扩大的。随着实体经济有效需求的下降和金融利润对实体经济利润的侵蚀,各种资产价格必然会在实体经济的利润下降中贬值,货币供给就会因此而减少;同时,在货币供给的持续增长中,银行、企业和个人的资产负债率会不断上升,信用风险不断积累,当其超过一定程度时,避免风险所产生的信贷收缩会进一步加强利润的减少和资产的贬值。这时,货币供给减少、资产价格贬值、资本收益下降、经济衰退之间就会相互加强,原来市场上泛滥的货币供给就会在一夜之间消失,由此信用危机发生并进而转化为全面的经济危机。 三、国际竞争关系下的美国经济危机 美国经济危机不仅是经济长波运行到一定阶段和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国际经济竞争的必然结果。 1长波位置与国际相对竞争力 长波运行不仅决定一国经济运行状况及趋势,而且决定了各国之间的相对竞争力及其变化。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不同,因此它们之间同一时期所处的长波位置也是不同的,甚至可能处在不同技术水平的长波之间。各国之间在长波中的不同位置,反映了它们之间的相对发展水平和在同一时期的相对经济地位,但在长波的运动过程中,这种相对关系会不断改变。 一般地说,在同一长波中,技术领先国在后进国还没有全面掌握和使用这些技术的上升时期,其在国际上的绝对和相对经济地位都会不断提高。与此相比,后进或较后进国家的传统产业,因受到需求结构变动和更后进国家具有相对优势的竞争而会相对衰落,先进产业则因技术相对落后而竞争不过技术领先国(如美国)而萎靡不振,因此经济增长速度要慢于技术领先国。但随着这些先进技术的成熟和普及,由此较后进国家逐渐掌握而全面进入新长波后,技术领先国的相对甚至绝对地位就会因此不断下降,经济扩张的势头就会不断地被削弱。这说明,如果一国在新长波中越早取得相对与绝对的竞争优势,那么它同样会最早进入衰退过程;与此相反,进入新长波越迟的国家,则会在长波的衰退期中取得日益明显的竞争优势。因为在同样的技术基础上,相对竞争力的大小由成本的高低决定,成本高低则与绝对发展水平成正比,所以相对竞争优势与国家的绝对发展水平成反比。这说明,随着长波的演进,处在同一长波,发展水平越低的国家其相对竞争力越高。使发达国家处于不利地位的另一个因素是发达国家较早完成了以新技术为基础的转换,存量资本巨大,这使得许多在此过程中取得的最新技术,由于它们的使用会导致存量资本的巨大损失而被排斥,必须转移到不存在这种损失或损失很小的后进国家使用,这正如美国在20世纪60-70年明的许多新技术首先被日本使用一样。这样,在与后进国家的竞争中,先进国家既不存在技术上的优势,生产成本又比后者高,所以在竞争中会处于日益不利的地位。与此对应,也就是它们在世界经济中绝对与相对地位在不断下降。 一些国家地位的下降,意味着另一些国家地位的上升。当技术创新国在上面所讲原因的作用下衰退时,那些技术上比其后进一些的国家,会因相同甚至更优越的技术和更低的成本、从而更强的竞争力而取代它们原来的地位,这正如20世纪70-80年代日本与美国的经济关系一样。但如同被后者取代的技术创新国的情况一样,它们也不会长期处在这个位置。因为随着经济扩张,生产成本会不断上升,它们对先进国家的相对优势会不断丧失;更主要的是,经济发展水平比其落后一些的国家,会如同它当年取代技术创新国的竞争力领先地位一样取代它的领先地位——这些国家在成本和技术方面都更具有竞争力,这正如20世纪80-90年代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与新兴的东南亚工业化国家之间的关系一样。所以到一定阶段,这些比技术创新国落后而比其他国家先进的国家,会在后进国家崛起的过程中相对衰退。只要新的长波没有出现,这个过程会不断地在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间转换。 这个过程说明,在同一长波的不同阶段,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之间的绝对与相对竞争力,从而国家间的相对地位是不同的。一般地说,在长波不同阶段的竞争优势与经济发展的绝对水平成正比,即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会在长波的初期甚至中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中后期这种优势会不断消失,后进国家的竞争优势则会不断加强。 2长波相对位置与美国的经济危机 美国当前爆发的经济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长波关系决定的美国国际竞争力相对下降决定的,或者说是国际竞争及其利益分配变化的结果。众所周知,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到80年代中期,世界主要国家之间的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美国经济相对衰退,西欧相对加强,日本经济则强势崛起,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80年代。然而,进入80年代中后期,情况发生逆转,美国经济强势崛起,西欧经济不温不火,日本经济持续衰退,这种情况直到进入新千年后才逐渐改观。西欧经济持续增长,日本经济的增长强度虽然不是很猛烈,但持续增长的时间却是战后以来最长的,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80-90年代以来它们与美国之间的非对称现象。 西欧和日本与美国之间经济力量或竞争力相对变化的情况,从它们之间汇率的变化中也可以反映出来。如从1999年欧元开始使用到2002年,处于持续贬值之中(由发行时的l欧元兑1.174美元,贬值到2002年1月的0.8115美元),此后持续升值,并在2008年8月达到最高时的1欧元兑1.6美元,升值率接近100%;日元兑美元的情况与此类似,也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持续贬值,到2002年1月100日元兑0.74美元,然后持续升值,到2008底已升值到兑1.1美元,升值率达48.6%。在此过程中,美元对其他国家如“金砖四国”和海湾国家货币的汇率也处在持续下降之中,由此反映美国与这些国家之间的相对竞争力的变化。 汇率的这种变化,反映的不仅是相对竞争力的变化,而且是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化。也就是说,原来长期向美国倾斜的利益分配关系,逐渐向其他国家,尤其是西欧、日本、包括“金砖四国”在内的新兴工业化国家、上游原材料和能源生产国等倾斜。如前面讲到的,20世纪80-90年代,在美国平均利润率上升时期,西欧和日本的平均利润率则处在下降过程;进入21世纪以来,这种情况发生明显变化,西欧和日本的资本利润率明显提高,而美国的资本平均利润率则呈下降趋势。正是这种竞争力和利益分配关系的变化,使得进入新千年以来的美国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在美国经济与其他长波追随者之间相对竞争力此消彼长及其引起的利益分配调整过程中,还伴随着另一种重大的国际利益分配关系的改变。也就是20世纪80年代初级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随着世界经济的扩张,尤其是发达国家和“金砖四国”经济的强势扩张,初级产品已由原来的相对过剩变为严重短缺,价格不断上升,如石油价格由20世纪80年代的每桶20多美元,上涨到2008年最高时的147美元,其他各种有色金属、铁矿石的价格,近几年都上涨了数倍,由此世界经济利益分配的重心日益向资源国转移。由于初级产品的供给难以在短期内调整,因此它们的短缺,会像瓶颈那样制约世界经济的发展,价格的持续上升则会从动力机制方面抑制世界经济增长。所以,当初级产品的供给短缺到一定程度,或者说价格水平上升到一定程度后,世界经济的增长也就达到了顶点。这种情况对美国来说必然更加突出。因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初级产品和能源的消耗国与进口国,这些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升,不仅极大地增加美国的贸易逆差,而且极大地降低美国经济的相对竞争力。 显然,在以上因素的作用下,美国的相对竞争力必然会不断减弱。这种减弱所产生的利润率下降以及资本价格上升速度的减缓,不仅会阻碍国际资本的输入,而且会促使资本外流;资本外流产生的货币供给减少,迫使银行收缩信贷,由此货币供给减少、利润下降、经济衰退、资产价格下降等就会相互加强而引发经济危机。 四、金融危机到经济危机 在以上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到一定阶段,以金融危机为先导的经济危机也就不可避免。 每次经济危机为何总是以金融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是因为市场经济是货币经济,货币供给的变化则是建立在资产价格变化的基础上,而资产价格又以(实体经济的)资本的收益率为基础,资本收益率则又建立在货币供给基础上,所以市场经济体中的经济危机必然要以货币危机或金融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竞争性市场经济基础上,资本收益率的变化是先于宏观经济变化的,也就是随着经济高涨,在成本推进(要素和上游产品供给短缺而使价格上升)和收益相对减少(收入增加导致消费倾向下降、财政盈余增加、外贸逆差增加等)的情况下,资本利润率会由升转降,而宏观经济总量则会在资本之间的相互竞争中继续扩张(杨文进,2006)。一定范围内,利润率下降速度越快,各资本之间的竞争就越激烈,就越需要通过扩张来应对竞争,所以,宏观经济会在微观效益下降中继续扩张。但市场经济的宏观经济运行是由微观机制决定的,随着资本收益的下降,各项资产的价格会下降,由此引起货币供给减少。正是这种机制,决定了股市要先于宏观经济衰退。货币供给一旦减少,如上面指出的那样,会强化资本收益的减少而促使资产价格的进一步下降,由此导致以资产为抵押的信贷出现违约而引发金融危机。所以说,经济危机虽然总是以金融危机的形式出现,但核心内容则是实体经济出现了问题,是其中的利益分配重心向要素所有者和上游产品供给者倾斜,导致有效需求和资本利润率下降的结果。 显然,金融危机一旦发生,它就会反过来对实体经济造成重大伤害。这种伤害,除通过财富效应产生的消费需求减少和(托宾)“q效应”导致的投资减少外,最严重的还是来自货币供给突然大幅度减少所引起的整个经济体系的紊乱。这时,货币成为“唯一”的财富,然而在这个最需要货币的时候,大量的货币供给却因信用体系的崩溃而在一夜之间消失,如银行因巨大的坏账损失而处在头寸极端紧张甚至倒闭的风险中,回笼货币成为它们维持生存的唯一手段;商业信用和企业信用同样会因为银行信用的收缩和日趋紧张的市场环境而萎缩。显然,有效需求的萎缩和信用的紧缩,必然会迫使大量企业缩减生产与投资,甚至促使大量企业倒闭。企业倒闭引起的不断扩大的银行坏账和资产贬值等,则会强化整个信用的收缩,从而进一步损害实体经济。由此,局部的金融危机也就转化为全面的经济危机。 五、美国危机到世界危机——各国经济周期的同步性振荡 在“次贷危机”发生初期,人们曾设想,该危机仅仅局限于美国和金融领域;到2008年中期,危机甚至有缓解的迹象,有人认为,危机已告一段落;然而2008年9月以来,危机却以星火燎原之势蔓延开来,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被卷入其中,不仅金融体系面临崩溃,实体经济更如自由落体般坠落。这种情况,是1929年大危机后未曾见到过的。如二战后,美国也曾经发生过多次比较严重的金融危机以及经济衰退,但并没有转化成像今天这样的世界性经济危机,这是什么原因呢? 美国经济占世界经济的比重较大,显然是其中原因之一。世界经济的变化方向,就是由其中占绝对比重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运动方向支配的,而美国又在其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所以美国经济的衰退必然会对世界经济产生重要影响。但如上面指出的那样,二战以来,美国也曾经发生多次严重的衰退,但却没有引发世界性的严重经济衰退;更主要的是,美国虽然是金融危机的发源地,但实体经济的衰退时间却是后于西欧和日本,程度也更轻,说明当前发生的世界性经济衰退并不完全是由美国经济的变化所引起的。 美国金融危机而使其他国家的金融体系受到重大冲击,也是其中原因之一。上面讲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吸收了同期70%以上的世界新增储蓄,其中的大部分是通过私人金融体系实现的,金融危机后,致使其中的相当部分成为坏账,由此必然会对其他国家的金融体系造成重大冲击,进而产生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种情况说明,美国对世界储蓄无节制的吸纳与高度开放的世界金融体系,是美国的金融危机转化为世界性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但金融危机却并不一定转化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如20世纪90年生的日本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墨西哥金融危机,都曾引发全球性的金融动荡,但却没有转化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所以最主要的原因,一定是其他方面。 我们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世界各主要国家之间的朱格拉周期出现了高度的同步性。这次危机之前,世界经济之所以没有再出现二战前那种世界l生的大萧条,缘于二战对各国破坏程度的不同,从而打乱了原来相对同步性的周期活动,使它们之间的朱格拉周期出现了反向运动,即当美国经济高涨时,西欧和日本的经济相对疲软;而西欧和日本经济相对强势时,美国经济相对乏力,由此它们之间能够进行互补调剂而相互熨平周期,如衰退的国家能够向扩张的国家出口过剩商品而减轻衰退的程度,扩张国家则能得到所需的资源而保证扩张的顺利进行,这是二战后各国经济运行相对平稳、世界经济没有出现大萧条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进入新千年后,世界各主要国家之间的经济周期出现了明显的同步性,如在美国的实体经济陷入衰退之际,西欧和日本的实体经济反而先于美国进入衰退,这种同步性会使它们之间的经济波动相互叠加,产生世界性的剧烈波动。如前几年各国之间同步性的扩张,导致世界初级产品和资本供给的严重短缺,价格不断上升,使世界利益分配重心向初级产品和资源供应国方向倾斜,由此引发世界性的经济衰退。当各国经济出现衰退时,相互性的叠加会极大地加剧衰退的力度,由此使得初级产品价格在一夜之间发生180度的供求转换。这种变化,使得美国经济发生衰退时,不仅缺少其他国家的协助,反而要承受这些国家更加激烈的竞争,由此引发世界性的经济衰退。 世界经济利益分配格局的重大变化,即利益分配的重心向资源型生产国倾斜,这也是世界经济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如近几年,石油和各种矿产品价格大幅度上升,这种上升,不仅提高了使用者的生产成本,从动力机制上制约它们的增长,而且会像瓶颈那样从数量上制约它们。因为这些产品的供给,在短期内是无法调整的,所以当这些产品的供给出现严重短缺时,世界经济的增长就走到了尽头,必然会通过衰退来调整。 六、未来经济展望 在经过巨大衰退和各国政府采取积极性扩张政策之后,世界经济目前进入一个相对稳定时期,但未来趋势仍不明朗。虽然美国经济重新进入增长过程,但要彻底摆脱危机的影响,则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如上面讲到的那样,较不健全的银行体系及一国经济,虽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会因创造出更多的货币供给而具有更大的竞争力,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它们最终要承受经济泡沫破灭而带来的巨大损失。所以,美国经济因此享受的持续20多年的快速增长,不可能通过短期的衰退就得到偿还,经济的不稳定性将会持续较长时间。考虑到美国经济即将步入长波的下降期,各主要国家之间的经济周期又出现高度的同步性趋势,这种情况会更加明显。如其金融体系仍不稳定,失业率也居高不下,财政赤字不断增加等,都表明美国经济运动的不稳定性和方向的不明确性。更主要的是,各主要国家之间的经济周期出现了高度的同步性,由此会放大世界经济周期衰退的程度。在此过程中,为转嫁经济危机而进行的贸易保护措施,都会严重阻碍世界经济复苏的力量。 不过要看到的是,虽然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会下降,但其经济毕竟尚处在长波的中后期,还存在一个平稳的增长时期。最主要的是,美元还是不可替代的国际储备货币,可以通过这种地位来转嫁部分危机。因此在短期内,对美国经济及其在国际上的相对地位并不会造成太大伤害,如美国尽管是危机的发源地,但衰退的程度在西方世界中却仍然是最轻的。实际上,美国是本次世界经济危机中的最大赢家。因为,美国通过金融创新等活动,吸纳了同期世界上的绝大部分新增储蓄,使本国经济保持了20多年的高速增长,扩大了与西方其他国家的经济差距,由此得到了其中的绝大部分好处;当危机来临时,却是美国吃药,全球买单,而且在危机发生后,寻找避风港的行为,反而促使更多的资金流入美国。所以,美国经济虽然会在衰退中持续较长时间,但相对其他国家来说,美国已最早进入复苏过程,西欧和日本次之,发展中国家则会受到最严重的伤害。 “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的最大影响,将是世界金融体系的重建。汲取本次危机的教训,各国政府会加强对金融体系的监管,金融体系会变得更加稳健,金融创新活动则会受到极大的抑制。在这种背景下,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世界经济的增长速度会明显下降。这对那些依赖外部资金、自身金融体系缺乏独立性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会更加明显。 国外经济论文:国外经济学的反思与影响 新奥地利经济学派是当代西方经济理论谱系中重要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这一学派从其主观主义、个人主义方法论出发,强调生产过程的时间因素,提出了自己独特的以资本结构为特征的宏观经济理论,强调货币因素在经济周期中的作用,与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主流宏观经济理论相互对立,在经济危机与萧条等问题上有独到见解。当前世界经济陷入衰退与萧条,研究与反思新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经济周期理论,对于探讨经济危机形成的原因以及制定推动经济复苏的政策等方面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传统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周期理论 哈耶克在《物价与生产》(1931)中阐述了他的经济周期理论。哈耶克是从某种均衡状态出发来分析经济周期的。哈耶克的均衡,是指在充分就业条件下,货币数量一定、整个社会的消费—储蓄比例一定,从而生产的纵向结构一定时,人们用于购买消费品的货币和用于购买资本品的货币之间的比例,等于消费品产量与资本品产量之间的比例,即两类产品的需求之比等于供给之比,这个比例称作均衡比例。 (一)关于生产结构的论述 哈耶克的生产结构,就是生产的迂回程度或资本化程度。迂回的生产包括若干顺次相继的生产阶段,其中每一阶段都以上一阶段的产出为投入,又以自己的产出为下一阶段的投入。除最后一个阶段之外,其它阶段生产的都是中间产品。这种具有纵向顺序的诸生产阶段全体,就是哈耶克所说的生产结构。当生产的迂回程度变化时,意味着生产结构的变化。他强调这种变化对于经济周期的出现有重大关系。而生产结构是稳定还是变化,取决于各生产阶段上的企业赢利状况,而这又取决于各阶段产品的成本和相对价格。因此相对价格是决定生产结构的最重要的因素。 哈耶克认为,生产结构的变化会由于两种原因,一是货币数量一定时社会的消费和储蓄之间的比例发生自愿的变化;二是消费与储蓄之间意愿的比例不变,但货币数量有了变化。当生产结构由于自愿储蓄增加而变化时,只要货币数量一定,经济就会经过一个平稳的自发过程而建立起新的均衡。从某一均衡状态出发,若消费者的自愿储蓄增加了,则增加的储蓄将全部转化为投资。因此自愿储蓄增加的结果是减少消费需求,增加资本品需求,从而引起消费品相对价格下降和资本品相对价格上升。较晚的接近于消费品生产阶段的那些阶段中,其产出的资本品的价格由于受消费品价格下降的影响也可能下降,但幅度将小于消费品价格的下降幅度。而较早阶段产出的资本品的相对价格则肯定上升。相对价格的这种变化,导致较晚阶段所用资金的利润相对下降,而较早阶段所用资金的利润则相对上升;从而使资金及非专门性货物由较晚阶段向较早阶段转移,甚至导致新生产阶段的出现。生产的迂回程度加深的结果,是消费品产量相对减少,而资本品产量则相对增加。与此同时,用于消费品生产阶段和接近消费品生产的其它较晚阶段上的货币量将减少,用于较早生产阶段上的货币量将增加。结果,随着自愿储蓄的增加,消费品的需求和供给都趋于相对减少,用于购买消费品的货币也趋于相对减少。因此,只要自愿储蓄的增加是稳定的,最终将建立新的均衡,消费品需求和资本品需求之间的比例将再次等于它们之间在供给方面的比例,但这一比例将小于自愿储蓄未增加时的比例。 当自愿储蓄减少时,将出现相反的结局,新的均衡比例将大于储蓄未变动时的比例。生产结构除了由自愿储蓄的变化而引起变化之外,还会由于货币数量的变化而引起变化。一旦货币数量发生变动而消费—储蓄之比不变,且货币流通速度也不变时,旧的均衡将被打破,而新的均衡只有在经历了波动之后才能出现。 (二)新增货币用于购买资本品的情况 哈耶克认为,货币数量变动对均衡的扰动,会因为新增货币首先用于购买资本品还是首先用于购买消费品而有所不同,由旧均衡走向新均衡的途径会有所不同。 如果是以银行向生产者发放贷款的形式增加货币数量,为此必须使货币利率低于均衡利率。货币利率降低使原有各生产阶段的企业实行要素替代,即用资本品替代原始生产要素。这种行为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在初始的充分就业状态中释放出一部分原始生产要素,并投入更早的生产阶段,使生产阶段增加,迂回程度加深;二是引起资本品生产,尤其是较早生产阶段的利润相对增加,非专门货物从消费品生产阶段和其它较晚生产阶段向较早生产阶段流动,在经历一段耗尽消费品原有储备所需要的时间后,非专门货物的这种流动将引起消费品减少。 如果这种消费品减少伴随着消费者自愿储蓄的相应增加,那么货币数量变动引起的经济扰动将平稳地过渡到新的均衡。但现在的问题是消费者并不打算改变原有的消费水平和原有的消费储蓄比例,即消费需求并没有减少。消费需求维持原状,消费品供给却减少了,结果便是消费品价格上涨。 如果这种价格上涨没有被消费者货币收入的相应提高所抵消,消费者将被迫减少消费水平。这就是出现了强迫储蓄。但消费者货币收入最终将由于货币量增加而提高,这是因为经济始终保持充分就业状态,即原始生产要素的使用量并没有减少,只是改变了使用方向;所以企业用新增货币进行投资的结果将使新增货币逐渐转移到原始要素所有者(同时也是消费者)手中。这就使消费者们有可能用更多货币购买消费品,结果消费品价格相对于资本品将更快上涨。 如果这种消费品相对价格上升的势头被银行对企业的进一步放款所抵消。那么,经拉长的生产过程将继续保持。但是由于法律或营业习惯的限制,银行不可能持续地扩张信用,于是出现货币资本供给的短缺。 如果企业在银行供给的货币资本出现短缺之前,借助于新增加的货币,已经胜利完成了为时较长的新的生产过程,那么就可以生产出较多产品以供消费,于是消费者增加货币收入后恢复原先消费水平的行为,也不会改变已经加深的生产迂回程度,如果企业尚没有完成为时较长的迂回生产,而货币资本已告短缺,那么,只要自愿储蓄不增加,银行增加货币贷款给企业将引起资本品相对价格的一度提高,生产迂回程度的一度加深;但最终将由于货币资本供给的短缺而出现消费品相对价格上升,非专门性货物又从较早生产阶段流回消费品生产阶段和较晚的资本品生产阶段,剩下的那部分非专门性货物不够完成较长生产过程之用,曾经一度拉长的生产过程将出现纵向收缩。在生产过程收缩之后,较早生产阶段将出现专门性货物,尤其是专用设备的闲置,这正是萧条的特征。哈耶克认为,正是生产过程这种一伸一缩的情况,使经济出现繁荣与萧条的周期性波动。 (三)新增货币用于购买消费品的情况 以上是新增货币首先用于购买资本品时的情况。如果从某种均衡状态出发,新增货币首先用于购买消费品,那将出现相反的过程。这时消费品价格以及较晚阶段中生产出的资本品价格将相对提高,在短期中甚至超过最后将达到的均衡水平。于是大量非专门性货物由较早生产阶段流向较晚和最终的生产阶段,生产过程将缩短,在短期中甚至有过分缩短的倾向,即实际生产过程在短期中甚至比新的均衡比例出现后会有的生产过程还要短。原先一些较早阶段中的专门性货物将由于与之配合的非专门性货物的不足而闲置。不仅专门性货物会闲置,在原先较迂回的生产方式已无法维持,而新的较短的生产方式又没有充分完成到足以吸取全部非专门性货物的程度时,连非专门性货物也会出现一定的闲置。于是整个经济出现萧条现象。哈耶克认为,专门性货物的闲置,并不能证明消费不足。在哈耶克看来,萧条或者说资本品的闲置,并不是因为消费品生产部门因生产过剩而减少其对资本品的需求,而是因为消费相对说来太多,消费品生产抽光了使较早阶段的专用资本品得以发挥作用的非专门性货物。所以哈耶克的周期理论被人称作消费过多论。而消费品生产之所以能够抽去大量的非专门性要素,又源于银行不肯充分供应货币资本以支持企业的投资,所以他的周期理论又被人称作资本短缺理论。 新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周期理论 (一)新奥地利学派认为经济周期是由货币因素引起的 在货币经济中,由于银行系统可以自行创造出流通手段,从而可能引起货币的紧缩和膨胀。另外,在生产部门,资本化的生产方法是普遍的形式,即大部分原始的生产资料(劳动和土地)不是用来直接生产消费品,而是用来生产未来消费品。采用这种生产方法的目的是为了用同量的原始生产资料获得更多的消费品。如果以货币表示的生产资料需求总量相对于消费品的需求总量增加时,就会发生资本化程度较低的生产方法向资本化程度较高的生产方法的过渡;如果前者相对于后者减少,就会发生向资本化程度较低的生产方法的过渡。由于货币经济中,以货币表示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相对需求总量受到信用扩张和收缩的影响而时常变动,这样就会导致经济体系的不平衡,甚至引起经济危机。可见,经济危机的原因在于货币的扩张和收缩。据此,新奥地利学派主张,保持货币中性,就是使货币对价格形成和资本化程度不发生影响。 (二)新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经济周期理论概述 新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经济周期理论是从消费品、资本品的供给需求的非比例关系出发进行探讨的,着重分析时间(即资本与生产的时间结构)、货币因素,而且将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综合起来。新奥地利经济学派在货币对真实经济部门的影响方面持货币非中性的观点,他们认为,不仅货币供给量的变化会影响真实变量和最终市场结果,而且货币进入经济的途径,以及货币在经济中发挥作用的方式都会影响真实变量。遵循坎蒂隆的分配效应观点,奥地利经济学派认为货币的扰动会影响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通过价格和生产的时间结构使得经济中的真实部门发生变化,使资本等稀缺手段由离消费点较近的生产过程向离消费点较远的生产过程转移,从而使资源重新配置。这种时间上的重新配置没有消费者未来偏好的变化的支持,故而最终会导致经济危机,使得消费者的偏好与生产的时间结构不相适应。 新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经济周期理论可以由罗杰•加里森在《时间与货币》等著作中发展的模型来阐明。在图1的经济周期图示中,S曲线为储蓄曲线,I曲线为投资曲线。当宏观经济处于均衡状态时,可贷资金市场中的储蓄等于投资,I0=S0,资本品与消费品的生产不会出现非均衡。这在图中为E点,这时的市场利率(mr,也就是资本收益)等于自然利率(nr),这时的产出为YF,因此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就为YF-I0。只有当这两种利率不相等时,才会产生生产的非均衡状态。当银行系统进行货币扩张时,增加的货币供给量使得自然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总的投资水平I1大于自愿储蓄水平,这样,按照上一节所分析的机理,就产生了强制储蓄,投资超出自愿储蓄的部分就由强制储蓄来提供。按照哈耶克的观点,强制储蓄就意味着消费被迫减少,由YF-I0降低到YF-I1。在这种情况下,生产的时间结构由C延长到C''''。 如果消费者储蓄是自愿的,那么储蓄曲线将向右移动,这时所产生的生产时期的延长就是持久的,投资的增加有消费的自愿储蓄相支持。然而,在银行货币扩张的情况下,虽然消费者被迫进行储蓄,减少消费,但经济主体会努力恢复其初始消费水平,哈耶克指出:“这种牺牲并不是自愿的,而且不是由那些将要从新投资中获得收益的人做出的,它一般由消费者作出,由于那些得到了额外货币的企业家的不断加剧的竞争,他们被迫放弃了部分过去常常消费的东西。这种情况的产生不是因为他们想消费得少一点,而是因为他们用自己的货币收入只买到较少的商品。无可怀疑,如果他们的货币收入再次上升,那么他们将会立即努力把消费扩展到通常的水平”。这必将导致生产结构的收缩,使经济产生危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奥地利经济学派经济周期理论的核心论点是,人为创造的繁荣必将导致萧条,而且人为的繁荣持续时间越长,随后出现的萧条持续时间也越长,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也就越严重。从图2的货币扰动曲线可以看出,当自然利率大于市场利率时,出现了强制储蓄Ifs,自然利率偏离市场利率越多,强制储蓄规模就越大;当自然利率小于市场利率时,出现了资本消费Icc,自然利率偏离市场利率越多,资本消费(即资本向生产时期较短的阶段转移)就越大。由于货币的扰动,企业家作为一个群体同时在方向上犯了错误,对更加迂回的生产过程的盈利性产生了错误的预期。由于人们要求恢复以前的真实消费水平,为维持人为的繁荣,必须向生产者注入更多的信用货币,这样,要么出现恶性通货膨胀,要么开始衰退,但信用的扩张不可能是无限的,因而,在每一次人为的繁荣之后,伴随而来的必然是衰退。 (三)通货膨胀不可能无限持续下去的原因 奥地利经济学派认为通货膨胀不可能无限期地持续下去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即使对银行准备金没有制度性的限制,每一银行也必须限制其创造的信用货币的数量,以保持其偿债能力。第二,在面对不断上涨的通货膨胀的时候,生产者的预期会发生变化,即使他们相信通货膨胀会持续下去,他们也会怀疑收益是否能够抵补不断上涨的生产成本。在这个时候,他们的预期开始变得悲观,对可贷资金的需求也就开始下降了。第三,不断上涨的通货膨胀最终会使货币体系崩溃。 货币扩张的突然停止标志着危机的来临,衰退阶段开始。即使假定货币数量并不是骤然下降,而只是停止扩张,利息率也会开始上升。这时由于生产手段成本的稳定上升也会提高对资本的需求。因此,原来在利率较低的情况下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现却不能继续实施。最终,大量的资本品被浪费,或者被用在边际产品不能弥补边际成本的部门中。在迂回程度较高的生产过程中,失业率上升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经济绩效的下降并不仅仅出现在那些远离消费点迂回程度较高的生产过程中,而是必将扩展到所有的生产阶段之中。迂回程度高的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失业会导致收入的降低和对消费品需求的减少,这些产品的生产者的利润也随之下降。所以,危机会扩展到经济中的所有部门。在经济运行过程中,银行往往不只是停止扩张信用货币的数量,而且实际上还会降低其数量。因而衰退的强度会因此得到加强。这就产生了哈伯勒所说的第二级的通货紧缩,其根源在于银行为了保持其偿债能力必须减少信用货币的投放。所以,衰退会持续扩展,整个经济陷入失业率高涨和生产能力闲置的困境。 当然,这种衰退过程最终会逆转,出现经济复苏。因为在衰退的后期,受生产者悲观预期的影响,对可贷资金的需求较低,而银行的偿债能力也得以恢复。这样,利率就归于均衡水平,使投资活动再次升温。然而,新投资会流入到那些接近消费点的生产过程中,因为衰退过后需求的上升首先是从消费品需求开始的,生产结构又向未受到货币冲击时的情形复归。因此,经济就再一次达到充分就业均衡,只要银行体系不改变货币供给的稳定性,这种状态就会持续下去。从本质上说,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经济周期理论,是其主观主义方法论在经济周期问题上的应用。按照主观主义的方法论,这一派经济学者将资本与生产看作是一种时间结构,这种纵向的时间过程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缺少时间因素的横断面一般均衡体系。由于生产结构具有明显的时间维度,那么在每一个阶段上,生产资源的供求关系对利率变化的反应是不同的。 新奥地利经济学派对二战前大萧条的反思 新奥地利经济学派运用米塞斯、哈耶克等人的经济理论,对1929年到1933年世纪范围的经济危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代表性观点在默里•罗斯巴德的《美国大萧条》一书中全面阐述: (一)中央银行的设立增大了国家发生通货膨胀的可能性 在《通货膨胀真相》中,罗斯巴德遵循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基本分析范式和经济理论,剖析了中央银行制度和固定汇率制度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揭示了通货膨胀的实质。罗斯巴德指出,政府的深入并不是来自于服务,因而政府面临的经济问题与其他经济阻止不一样。政府可以通过制造通货膨胀来获取更多的收入,政府的手段有独占货币发行权、中央银行制度等,而中央银行制度是政府制造通货膨胀最重要的方式。“中央银行承载了公众的无限信心,民众不了解中央银行被允许随心所欲地伪造货币,而当它的诚信受到质疑时,又可免于任何责任。民众将中央银行视为伟大的国立银行,提供公共服务,并以政府虚拟助手的角色帮助政府避免失败”。中央银行名义上由私人所有,但中央银行永远听命于政府任命的官员,并充当政府的左右手,其获利前景提高了政府对通货膨胀的欲望,这样就取消了对通货膨胀的限制。中央银行可以将准备金诸如银行体系并降低法定准备金率,使得全国的银行信用扩张,以刺激通货膨胀,如果中央银行直接从银行买进资产,银行的准备金必然会提高,信用成倍扩张的基础由此建立。因此,成立中央银行增大了国家发生通货膨胀的可能性。 (二)政府干预经济的通货膨胀政策导致了经济危机 新凯恩斯主义都认为危机是政府监管不力才导致了风险扩大,如果政府能对产生风险的各个环节严加管制,危机可能就不会出现,或者说不会有这么大的危害。这一观点支持政府积极干预经济,通过各种手段救市,提升经济。罗斯巴德认为这是由于政府不断扩张信贷,通过通货膨胀的方式来刺激经济增长,产生了虚妄的繁荣假象,一旦假象被戳破,经济就会衰退进入萧条。这并不是因为政府管制太少,而是因为干预过多所造成的。因为政府的管制和干预扭曲了市场的价格机制,并且扩张的货币和财政政策使得经济动荡的风险加剧。 (三)摆脱危机的方法 按照新奥地利经济学派对经济周期的根源的解释,罗斯巴德认为摆脱经济危机的最根本的做法不在于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和货币政策,而是“禁止联储利用权力扩大货币和信贷”,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阻止通货膨胀了。如果积极陷入萧条,惟一采取的合理措施是避免政府对萧条进行干预,使萧条的调整过程尽快自行完成,然后重建一套健康、繁荣的经济体系。罗斯巴德认为,在20世纪30年代政府大规模干预经济之前,所有的经济衰退都是很短暂的。“在任何萧条的经济危机中,自由放任主义—政府严格遵守不干预政策—是惟一可以确保经济快速复苏的方式”。 结论 新奥地利经济学派按照货币在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指出货币扩张会导致生产利率与自然利率间的差异,从而使得生产的迂回程度改变,最终产生了经济周期,按照哈耶克等人的经济周期理论,任何一种人为的繁荣都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衰退与危机,因此,他们强烈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极端放任的观点,在20世纪30年代与凯恩斯等争论经济周期问题时,在经济界迫切需要新的政策工具时,却没有提出自己的政策方案,因而变得不合时宜,但有人认为,如果哈耶克等奥地利经济学家的体系对战前通货紧缩式的衰退不适用的话,那么对战后通货膨胀式的繁荣来说,则是相当有效的。 面对世界性经济危机,各国政府频繁出台各种救市措施,在对政府干预经济的效果盲目推崇的形势下,新奥地利学派的罗斯巴德等经济学家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认为,通过增发货币,人为制造通货膨胀来制造繁荣摆脱衰退是不可取的,因为这种政策即使能够带来繁荣,繁荣也是暂时的、不可持续的,泡沫之后经济会大幅下跌,最后萧条的程度可能会更深。而政府的干预行为使得经济波动更加剧烈,而且成为经济的常态。这些观点对于政府积极干预经济政策的制定有借鉴意义。 国外经济论文:小议经济衰退对我国外经贸的影响 美国次贷危机导致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又引发了全球性的经济衰退,这既是对世界经济长期增长的一个大调整,也是对美国经济增长模式敲的警钟。全球经济衰退影响到每个国家经济领域的诸多方面,各国要化大力气才能渡过这场危机,中国也不例外。IMF和世界银行均预计,2009年,中国经济增长率为8.5%,明显低于2007年和2008年。其中,出口增长将呈弱势,实际出口增长率仅为3.5%、净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为负1个百分点,这将是多年来的第一次。2009年中国外贸发展无疑将继续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局面。 一、全球经济步入衰退期 世界经济增长低于3%、单个国家连续两个季度负增长以及股市呈现熊市特征,仅凭这些指标足以表明,主要发达国家已在2008年下半年、全球经济将于2009年步入衰退。数据显示,2008年第三季度,美国GDP增长率下降0.5%,欧元区第二、三季度GDP连续下降0.2%;日本第二、三季度经济增长分别下降0.9%和0.1%。初步判断,第四季度上述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仍将继续呈现负增长,且态势将延续到2009年。11月6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计,2009年全球经济增长率将为2.2%。其中,美国、欧元区和日本的经济均为负增长,下降幅度分别为0.7%、0.5%和0.2%。11月25日,经合组织(OECD)预计,2009年经合组织成员30国(约占世界经济总量的60%)GDP将下降0.4%。其中,美国下降0.9%,日本下降0.1%,欧元区下降0.6%。联合国12月1日的预测报告显示,2009年全球经济将出现1%的微弱增长,而发达国家将出现0.5%的负增长。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这次危机中也不能幸免,IMF预计2008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6.6%,较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2009年进一步降至5.1%。 在中国前10大出口市场美国、香港、日本、韩国、德国、荷兰、英国、新加破、俄罗斯和印度(合计占比61%)中,除个别国家外,2009年经济均将呈现负增长。其中,印度经济已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大幅下滑,最近孟买遭遇的连环袭击亦有可能“加重经济的下滑态势”。韩国将出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最低经济增长纪录。俄罗斯将要告别“黄金十年”;在主要发达国家中,经济形势最差的将是英国,2009年经济将大降1.1%。 二、危机影响蔓延到实体经济 金融危机起因于房地产业,首先受到冲击的自然是房地产业,如今美国、欧洲、日本房地产均已大大萎缩。据IMF和OECD的统计分析,截止2007年底,英国、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房价与真实价格差距较大,意大利和美国的较小。从今年3月份的统计数据看,美国、丹麦和爱尔兰的房价出现下跌;到6月底,经合组织成员半数成员的房价出现下跌;到10月底所有发达国家的住宅价格均已下跌。尽管如此,IMF认为,爱尔兰的房价背离率仍然高达32%;英国和澳大利亚超出20%;早就开始下跌的美国房价高出正常价格7%。OECD的计算结果则显示。西班牙的房价背离正常价格的比率高达98%,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则分别以90%、77%和72%紧随其后;美国的背离率也达到28%。由此可见,发达国家房地产泡沫的挤压尚不完全,房地产下跌尚未见底。据统计,14个发达国家中家庭住房资产总额按时价计算为60万亿美元,相当于这些国家GDP的2.2倍,全球GDP总额的1.1倍。据OECD估计,其中20万亿美元依然属于被过高估计了。 据美国全国地产经纪商协会(NAR)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9月份全美成屋签约销售指数继续下滑。该协会预计,2008年全美成屋销量为502万套,较上年下降11%。由于美国国内累积的可供出售房屋较多,需要一定时期释放和消化才能恢复正常水平;与此同时,美国经济处于衰退边缘,居民预期购买力将减弱,多数机构预计,美国楼市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低迷,房价和成交量最早要到2009年-2010年才有复苏的可能。 房地产业的持续低迷无疑会拖累与其相关的钢铁、建筑材料等制造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美国11月份制造业指数降幅创26年来新高;中国、欧元区与英国制造业指数均大幅下降。其中,中国与英国的制造业指标均降至历史低点。欧元区制造业指数下跌至35.6,是自该机构1998年开始编纂该指数以来的最低水平。日本10月份工矿业生产指数下降3.1%,在统计的16个行业中,多数行业生产出现下降。其中,运输机械、电子产品和一般机械等行业的生产降幅较大。企业信心下降导致投资设备不积极,拉低日本国内的生产总值;日本几大经济支柱产业——汽车业、电器业的大幅减产,进一步迅速加剧了日本经济的衰退。 由于经济衰退,经合组织预计,2008-2009年发达国家的失业人口将增加800万。2010年其成员国失业人口将从今年的3400万增至4200万。明年其成员国的总体失业率将由今年的5.9%升至6.9%,到2010年则将飙升至7.2%。其中,欧元区的失业率将大幅升至9%,美国和日本的失业率则将分别升至7.5%和4.4%。 三、期待救市措施早日见效 为了救市,减轻或避免经济衰退的冲击,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财政政策方面的力度、规模和实施期都是以往所少见的。在危机发生的初期,美国政府就曾直接注资给金融机构,而后又采取了买入金融机构股权或直接接管金融机构等手段来稳定市场,可见其决心。美国现任总统布什在年初还曾签署了总额约为1680亿美元的一揽子经济刺激法案。主要目的美国居民个人和小企业的税负。当选总统奥巴马除支持布什政府救市计划外,还推出自己的金融救援计划,包括承诺未来两年内向创造就业机会的美国公司提供临时税收优惠,公司每提供一个新的岗位就能获得3000美元的税收减免;允许美国家庭提前从养老金账户提取总额不超过1万美元的资金;对陷入困境但仍努力还贷的购房者,将其丧失住房抵押赎回权的期限宽限90天;呼吁美联储和财政部向各州和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经济援助。在税收政策方面,为年收入在25万美元以下的家庭保持布什政府提供的减税政策,但将增加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富裕家庭的税收。另外,奥巴马最先提出挽救美国汽车业的计划;还提出在未来10年内,计划投资1500亿美元用于清洁能源开发,并计划提高燃料经济标准,争取到2025年美国25%的电力消耗都来自于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国会有望在明年1月20日奥巴马就任美国总统前通过奥巴马的经济刺激计划,该计划规模可能高达5000亿-7000亿美元。 欧盟方面的救市措施不仅着眼于当下,还关注长远。自从金融危机深化、将欧盟区经济推入衰退之后,欧盟已经多次表示,要利用经济危机的机会加大经济的结构性改革,转危为机。因此,欧盟的刺激计划就不仅仅要解决眼前的问题,还想借经济恢复计划大规模支出的机会,增强欧盟长期竞争力。特别是在未来技术和科技上。10月份欧元区15国通过了协调救市措施行动计划,各国政府将通过为银行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直接购买银行股权的形式,帮助银行拓宽融资渠道。11月,欧盟委员会批准了一项涵盖欧盟27个成员国的经济激励计划,总额达2000亿欧元(约合2600亿美元),相当于欧盟GDP的1.5%。 这份经济恢复计划由两大支柱构成,一是向市场注入购买力,解决当下的需求和信心危机;二是引导目前的短期行动朝着增强欧盟长期竞争力的方向发展。而长期的竞争力主要就集中在低碳经济和环保技术方面。如①通过投资于能源效率领域,既可以创造就业,也可以节省能源;②投资于清洁技术,振兴建筑和汽车行业;③投资在基础设施及其相互联系上,以促进效率和创新。经济恢复计划中还提出了10项具体的措施,其中有3项与节能环保直接有关:改善建筑的能源效率;推动绿色产品的快速发展;发展汽车和建筑的清洁技术。此计划中对建筑能源效率的投资被认为不仅有利于提携房地产市场,还可增强欧盟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另外,该经济恢复计划还发起了一项名为“欧洲绿色汽车”的行动。在这项行动中,欧洲投资银行将为汽车生产商和零配件提供商提供贷款,资助研发所用,特别是在安全和环保方面的研发;在增加需求方面,欧盟委员会建议成员国削减低排放车辆的登记税和流通税,同时加大淘汰老旧车辆的努力。 日本方面,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日本首相10月底公布了总额26.9万亿日元的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这是日本政府今年公布的第二个经济刺激方案。根据该方案,日本政府将在明年3月底之前向日本所以家庭发放现金补助,总额为2万亿日元。日本政府还将为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并降低失业保险费用缴纳标准和削减高速公路通行费。此外,该方案还包括为日本农民提供补贴、减税和鼓励企业增加雇员等内容。 对于上述政策措施的正面效果,到目前为止,官方或民间基本给予了肯定。但人们也担心,美国国会10月初通过7000亿美元救助计划的实施对象并不涵盖实体经济,这说明美国政府仍然将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作为目前的首要任务,与欧盟相比有些短视;而美联储新出台的8000亿美元信贷市场解冻方案中的一部分将用于帮助房贷者、消费者及小企业的计划,能否及时显效具有不确定性。另外,规模巨大的财政支出无疑增加美国财政预算赤字,其后果有可能再次转嫁给购买美国国债的。欧盟一些国家对欧盟计划的资金来源也表示怀疑。2000亿欧元的资金估计大部分还将来自于各国自己的计划。而各国采取的一些政策对短期内避免衰退不会起到什么作用。同时,欧盟委员会不得不相应地允许增加各成员国政府的财政赤字空间。即各国政府背负的公共债务将被允许超过该国GDP数值3个百分点。日本政府虽然已拟定一份以定额补贴为核心的追加救市措施,但不少人仍认为,“补贴未必会流向消费,提振经济基本无望。” 四、危机对中国外经贸的影响 (一)出口增幅将降至两位数以下 剔除价格因素后,2008年前三季度中国实际出口增速分别为11.2%、11%、13.2%,低于上年同期水平10个百分点左右;第四季度的出口订单已经下降,预计2008年中国进出口实际增速可能低于10%,大大低于往年同期水平。在出口市场方面,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经济低迷、失业率上升、居民收入减少、消费水平下降,导致中国对主要贸易伙伴出口增速回落。前三季度,中国对美出口增长11.2%,同比下降4.6个百分点;对欧盟出口增长25.6%,同比下降5.3个百分点。随着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蔓延,新兴经济体发展也受到拖累。前三季度,中国对俄罗斯出口增长14.7%,同比下降69.8个百分点;对印度出口增长43.1%,同比下降24.4个百分点;对东盟出口增长28.4%,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中国对新兴经济体主要国家出口放缓,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今年中国出口下滑趋势。 人民银行的调查显示,第四季度外贸出口订单继续下降,已跌至2005年7月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的最低值。从第104届广交会订单看,出口成交额上年秋季下降18.7%,比春季下降15.8%。其中,机电产品成交比上届下滑13%,纺织品服装订单数继续大幅减少,玩具行业订单仅为上年同期的13。作为中国规模最大的对外贸易交易会,广交会五年来首次出现成交额下降,预示中国未来出口形势将更为严峻,出口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更趋恶化。2009年中国实际出口将降至两位数以下。 外部需求减少,出口增速放缓,贸易顺差下降,使中国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降低。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前三季度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2.5%,比去年同期下降8.9个百分点,拉动经济增长1.2个百分点,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2009年净出口对GDP的贡献或将出现负值。 (二)利用外资增速放缓 受到金融危机的拖累,2008年以来,全球FDI流量明显减少。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的统计,上半年跨国并购交易额较2007年下半年下降29%。预计2008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将下降10%。中国的利用外资方面也面临考验,一方面,由于发达经济体经济放缓,包括中国出口增长乏力,加工贸易受到较大影响,外资从加工贸易型企业撤出。另一方面,受信贷紧缩影响,在华投资的外商企业可能将资金转回国内。据商务部统计,今年前10个月,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811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同期,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22736家,同比下降26%。10月当月,实际利用外资金额67亿美元,同比下降2%,为今年以来首次出现单月负增长。同期,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1935家,同比下降26%。其中,来自发达国家的投资放缓。前三季度,美国在华新设企业数和合同外资额分别下降30.6%和22.8%;英国分别下降22.1%和43.5%,德国分别下降32.6%和55.4%。另外,制造业吸收外资降幅明显,前三季度,全国外商投资制造业新设企业同比下降43.2%,实际利用外资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17个百分点。 (三)对外投资面临机遇 近年来,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不断增加,但也时常面对投资国的种种壁垒和戒心,他们从意识形态或战略考虑,经常对中国企业投资并购活动加以阻挠。这次金融危机导致美国等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部分企业陷入了暂时的困境,增强了原股东出售的意愿,降低了美国企业的估值,更削弱了美国国民和政府对外资并购可能存在的排斥心态,从而降低了收购的政治性风险,一些欧洲企业也存在相似的情况。这给我国企业提供了很好的并购机会,同时,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也为我国企业海外扩张提供了有利条件。一些国外知名企业拥有知名品牌和成熟强大的国际营销网络,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而这恰恰是中国企业所缺乏的,如果我国出口企业能够选择美国欧洲同行成功地并购,整合优质资源为我们所用,会极大地促进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五、应对金融危机应注意的问题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国务院近期已出台一系列旨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对保证增长、稳定预期将发挥重要作用。在外贸政策方面,应继续运用出口退税、外贸发展基金、财政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支持企业开展营销、研发和并购,加快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与此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进一步完善促进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协调机制。在实施或完善上述措施的条件下,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应继续重点关注美国市场 由于最初对形势估计不足,从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直到2007年下半年,不少人乐观地认为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影响不大。受这种观点的影响,一些出口企业未能未雨绸缪,及早采取措施应对。以至于在进入2008年以后,面临日趋恶化的出口环境和不利的经济形势,束手无策,损失惨重;有些出口企业就此破产倒闭。但是,对未来的世界经济形势,尤其是美国经济的发展也不应过度悲观。新兴市场固然应成为我国具有出口增长潜力的未来大市场,但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依然是我国的最大出口市场,对美出口仍然是我们的主攻市场。金融危机对美国经济增长产生重大冲击,但美国的霸权地位尚不会产生根本性的动摇,以美国的实力和新总统上台的机遇,或许会最先走出衰退,且美国经济恢复的速度将超出我们想象。即使美国经济两年后才得以恢复,也不至于使其实力急剧下滑。我们可以从美欧发达国家的救市措施中,对于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的支持的机会,寻找机会。 (二)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等问题依然不可忽视 在关注扩大出口的同时,中国出口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依然不可忽视。美国方面的调查显示,近年来,中国产品质量暴露出来的问题,慢慢损耗着中国产品的魅力。据分析,美国制造商在缩减源自中国的货物,质量问题是最主要的原因。美国企业正在努力开拓墨西哥等周边区域的市场以替代中国产品。另外,美欧市场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表现出极大的担忧。在遵守法规、商品价格波动、供应链的安全漏洞,信息技术等问题上,中国政府也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三)稳定人民币汇率币值 人民币实际汇率保持升值趋势也对外贸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美国经济低迷,金融形势严峻,巨额救市计划使财政赤字快速上升,可能导致美元币值走软。另一方面,尽管中国经济增长也在快速下滑,但是金融体系相对稳健、政策调整空间较大、经济运行情况好于其他主要经济体。因此,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人民币兑美元、欧元等主要货币仍存在升值压力。汇率上升,将使许多处于微利状态的中国外贸企业出口更加困难,抑制中国出口增长。建议稳定人民币汇率,减弱人民币升值预期,消除次贷危机对我国出口的汇率传导机制,避免汇率成为美国转嫁危机的政策工具。 (四)继续警惕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金融危机使美欧经济陷入衰退,进而将影响全球贸易的稳定发展。世界银行预计,2008年全球进口贸易增长将从2007年的7.4%降至2008年的5.2%,2009年将出现自1982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下降幅度为2.5%。国际贸易萎缩,必将加剧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许多国家和地区经济步入衰退、企业销售下降、利润下降、开工不足、失业率上升,可能将采取更为保守的贸易政策和措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风险加大。预计未来一段时间美国对华反倾销、技术性、标准性、绿色的贸易保护手段会更加频繁出现。如有必要,可联合其他相关国家,在WTO框架下联合抵制发达国家可能出现的通过贸易保护向国际社会转嫁危机的做法。 国外经济论文:国外经济与生态关系的演进论文 摘要:经济与生态的关系是可持续发展观的中心问题,对此西方学者给予了持续关注,并且形成了多种影响深远的理论学说,分辨有罗马俱乐部的经济零增长论、戴利的稳态经济论、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和协同发展观,对经济与生态关系的总体认识由对峙走向统一,由冲突走向协同。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观更接近于可持续发展的本质。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经济;生态;协同发展 自工业文明以来,人类不仅积累了宏大的物质财富,更为重要的是掌握了日益精进的认识、改革、驾驭、奴役自然的技巧与能力,在此基础上,显见的结果是由此而伴生的人类蔑视自然的野心及欲望,正在不受任何约束地膨胀。对于仍然徘徊在自由王国之外的人类来说,这种无知的欲望加上强大的技巧力量将招致灾难性后果。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卡逊的环境科普著作——《安静的春天》已经将这一后果昭示于全体人类面前,这一警世之作的全部意义集中于它启迪了人们对自身行为的反思,这一反思催生了可持续发展观的孕育及发展。从一开始,可持续发展观就把生态与经济的关系作为中心问题加以研究,这在其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理论学说中逐一得以浮现。 一、罗马俱乐部的经济零增长论 成立于1968年的罗马俱乐部以研究“世界性的问题”而闻名于世,以麻省理工学院米都斯(DennisL.Meadows)教授为首的研究小组于1972年颁布了第一份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引起了世界范畴内的广泛关注。 《报告》考察了世界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和资源耗费等五个方面的发展趋势,指出世界经济与人口的指数增长必然会遭遇一个“极限”,“我们可以有信心说,在现有系统没有重大变化的假定下,人口和工业的增长,最迟在下一个世纪内一定会停止。”随之而来的是不可避免的全面的衰退和崩溃。与《安静的春天》不同的是,《报告》虽得出了令人悲观的结论,但却拒绝放任悲剧性前景的降临,“无论如何,我们的态度是一种很严肃的忧虑,而不是绝望的害怕。”对此,《报告》提出了保持“全球均衡状态”的设想,以此作为应对危机的根本思路,其核心观点是“工厂资本和人口在规模上不变。出生率等于死亡率,资本的投资率等于折旧率。所有投入和产出的速率;包含出生、死亡、投资和折旧保持最小。”他们认为只要“自觉把持增长,促使增长结束”就会实现“更好的”结果,即“可以保持,没有突然的和不可把持的崩溃;可以满足全体国民的基础物质需要”。 《报告》主张经济零增长,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发展与进步的抛弃与否定,“在均衡状态中,需要不变的量只有人口和资本。而那些不需要大量不可代替的资源,或不产生严重的环境退化的人类活动,可以无限地继续增长。”为避免可能发生的误解与偏见,《报告》在总结部分进一步阐明这一原则性认识:“我们毫不含混地支持这种论点,给世界人口和经济增长强加上一个制动器,而绝不是导致冻结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现状。”“这份报告的悲观主义结论,已经而且无疑将继续是一个争论的问题。”正如《报告》所预言的那样,经济零增长论一经提出就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对它的主要非议集中于《报告》把经济与生态的关系简单对峙起来,宣扬一种抑此扬彼的机械主义论调,无疑是过于消极、片面的。显然,《报告》所主张的经济零增长论并非是解决经济与生态抵触的一剂良方,而只是在现有技巧、理论学说、社会政治框架、国际合作体系等都存有不足与缺陷的前提下,为完成“一场思想上的哥白尼革命”而赢得时间。 《报告》在可持续发展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引导人们理智地透析出生态问题的本质即经济与生态关系的抵触。这份报告,尽管“仅仅是第一步”,但却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开创性的第一步,正如波托马克协会主席威廉?瓦特在《报告》前言中所说:“我们希望,《增长的极限》会在所有社会中博得批判性的注意,并激发争论。我们希望,它将鼓励每一个读者思考增长与进步的等同关系及其结果。而且,我们希望,它会导致一切领域里有思想的先生们和女士们明白:如果我们要保护这个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孩子们居住的星球,现在就需要一致行动。”从这一意义上说,《报告》更像是一份划时代的“行动宣言”,启迪人们在解析生态与经济关系的世界性难题上不断寻求理论与实践上的答案。 二、戴利的稳态经济论 美国生态经济学家赫尔曼·E·戴利(HermanE.Daly)1971年出版了《走向稳态的经济学》,开始提出稳态经济学概念。1996年出版的《超越增长: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一书,进一步全面系统地论述稳态经济论,被视为“对于每一个关心可持续发展的人必读的著作”,他本人也被誉为“对传统经济学发起哥白尼式革命的最卓越的倡导者”。 戴利认为经济子系统是被生态母系统包围的,二者之间不断进行物质与能量的交换。由于人类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的加剧,使得经济子系统的空间区域日益膨胀,逐渐压缩生态系统,乃至有扩展至生态边界、导致生态系统崩溃的危险,即由“空的世界”日益走向“满的世界”,这是人类目前面临着的生态危机的本质。为缓解这一危机,消除生态问题,就需要对经济系统的扩张施加一定的约束和限制,为此戴利提出了“稳态经济”——在必要时应该不惜放弃短期经济增长和资源耗费以保持整个社会长期生存和稳定的一种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流量的恒定水平必须是生态可持续的,能在长久的未来保持人类生活在一个足以有优越生活的标准的或人均资源使用水平。” 稳态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断定经济规模。戴利认为“宏观环境经济学的主要任务是设计出一个与装载线相类似的制度,用以断定重量即经济的绝对规模,使经济之船不在生物圈中沉没。”提出要用“经济的装载线”——这种“目前还未存在的政策手段”来限制经济产量的规模,确保生态安全。戴利还提出了最大规模与最佳规模的区别,并且把最佳规模与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使其对可持续发展的分析具有了全新的意义,“可持续发展是经济规模增长没有超越生物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整个理念就是经济子系统的增长规模绝对不能超出生态系统可以永久持续或支撑的容纳范畴。” 稳态经济论所主张的可持续发展不同于丹尼斯在《增长的极限》中所提出的对于经济增长所施加的简单的、粗暴的甚至是危险的方法,这就是“用质量性改良(发展)的经济范式来代替数量性扩展(增长)的经济范式作为未来进步的道路。”因此,稳态经济论成功地将人们对于经济与生态关系的关注,由过去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追求转移到对经济发展质量的追求上来,这符合经济与社会现实发展的需求,在对经济与生态关系的研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然而不可否定的是,稳态经济论在处理经济与生态关系上的基础策略是对经济增长实施一定程度的自觉的约束与限制,这与《增长的极限》的基础主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稳态经济论只能是立论于经济与生态关系抵触对峙基础上的改良方案,而对于经济与生态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尤其是二者之间的协同发展的认识明显不足,这注定了稳态经济论只能限于理论研究层面,而很难应用于具体实践活动。 三、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 20世纪末一批环境经济学家,包含卡蒙纳(Commoner,1991)、戴斯卡布塔和米勒(Dasgupta,Maler,1994)等人在分析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的关系时,经过大量实证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恶化程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加深,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得以改良,环境状态随经济发展水平呈“倒U型”态势,这是一种类似库兹尼茨(Kuznets)曲线的动态关系,因此称为环境库兹尼茨曲线。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似乎印证了这样一种客观联系,即在经济发展的较低阶段,人类的经济活动规模不大,生产方法自发地遵循生态规律,因而经济活动对于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并不危机自然界的生态修复功效;但工业革命以来,由于技巧进步速度加快,经济活动对自然生态资源的耗费开始超出资源更新与生态修复能力;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知识经济成为主流经济形式,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制度、技巧、意识取得长足进步,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实现良性互动。环境库兹尼茨曲线的存在,表明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初期不可避免地将出现一定程度的环境恶化,并随着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经济增长将有助于环境的改良。 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论证了生态与经济的复杂关系,即在一定条件下的对峙关系可以成功转向为统一关系,实现共生共进的良性互动。这为进一步改变经济增长模式,通过经济发展的积极的能动作用,实现经济与生态共同发展供给了理论根据,为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创新开辟了一条新道路。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的提出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史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在对经济与生态关系的处理上,不再是对经济活动的单纯的约束与限制,而转向积极有效地引导与规范,使经济发展成为促进环境质量改良的有效手段。 然而,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作为可持续发展思想史上的一个阶段性理论成果,仍然有其难以克服的理论缺陷与不足。首先,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是以发达国家的发展实践为例,显然并不具有令人信服的广泛性。大部分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环境成本已通过不公平的国际分工和贸易体系转嫁到发展中国家。如果发展中国家遵循并且按照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所指明的所谓的“发展规律”进行经济活动,通过追求高速度来实现经济发展阶段的跨越,那势必会削弱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结果可能是不仅不能成功实现发达状态,相反却会出现生态与经济的同步衰退与崩溃。其次,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只是一个实证性研究的成果,只是注意到了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客观联系,但却没能给这种联系以内在逻辑自洽的理论解析,也就是说它不可能对经济与生态关系如何实现共同发展给出明确的回答。最后。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在处理经济与生态关系问题,本质上是一种不作为的消极态度。它认为只要人们自觉遵循经济与生态关系变动的发展规律,通过经济发展由低级阶段上升到高级阶段,生态与经济关系会自动进入一个良性互动状态,这一认识的根本性危险在于它放任了生态危机可能在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就会爆发,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从而危及人类的整体性生存。公务员之家: 四、协同发展观 1986年由德国科学家赫尔曼·哈肯(HermannHaken)撰写的《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机密》一书出版,“协同”一词成为被各门学科广泛引用的重要概念。哈肯的协同观主要集中于对事物结构的自组织特性——由无序到有序的认识上,这对传统的物理学认识发起了挑战。哈肯协同学的研究目标是“在千差万别的各科学领域中断定系统自组织赖以进行的自然规律”,在此意义上,他把协同学定义为“一门在广泛规律安排下的有序的、自组织的集体行为的科学”。哈肯的协同学对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发展与演化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按照事物的协同发展规律断定,经济与生态是完全可以由对峙走向统一,由冲突走向协同,实现良性互动的。 与前三种理论学说相比,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观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的理论形态,也并未得到世界各国广泛一致的认可,其基础观点与认识仅仅折射于各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活动。目前根据世界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的整体认知水平,可以将它们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包含芬兰、瑞典、挪威、德国、新西兰等少数发达国家,它们将可持续发展定位于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第二层次包含大部分工业化国家和少数准工业化国家,它们将可持续发展定位于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的经济发展。第三层次包含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它们将可持续发展定位于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注意环境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第一层次的认知水平才真正反响了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在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方面,欧洲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的认识与实践走在了世界前列。例如芬兰把可持续发展规定为具有可操作性的三个领域:生态可持续性(包含而且与经济可持续性紧密相关)、社会可持续性、文化可持续性;瑞典强调要从片面地保护环境转入同兼顾资源、环境、经济、社会诸方面和谐的可持续发展;德国则以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位一体和谐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模式。欧洲国家对于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实践的探索是积极的,但远未达到理论认识的澄明状态。从熊彼特前分析观点②的角度,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的预设目标,或者说,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至少应具有以下几个基础特征:(1)经济与生态关系由对峙状态转向统一状态,互为对方发展的条件。(2)经济活动在生态资源成为其限制性因素之后,通过适应能力的提高,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必然伴生一定的生态效益(至少以不损害生态和环境为底线)。(3)经济活动并不会因附加伴生生态效益的义务与责任而导致成本大幅度提高,最终扼杀经济活力。经济活动在全新的成本一效益机制的约束与鼓励下,成功地培育起与条件变化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能力。(4)极有可能的是,整个社会对经济活动的需求会以有一个根本性转变作为必要前提,也就是说,社会对经济活动绩效的评价决不是目前的指标体系,而是通过全新的指标体系传达更明确的社会需求。 国外经济论文:国外经济生态关系理论演进研究论文 自工业文明以来,人类不仅积累了庞大的物质财富,更为重要的是掌握了日益精进的认识、改造、驾驭、奴役自然的技术与能力,在此基础上,显见的结果是由此而伴生的人类蔑视自然的野心及欲望,正在不受任何约束地膨胀。对于仍然徘徊在自由王国之外的人类来说,这种无知的欲望加上强大的技术力量将招致灾难性后果。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卡逊的环境科普著作——《寂静的春天》已经将这一后果昭示于全体人类面前,这一警世之作的全部意义集中于它启迪了人们对自身行为的反思,这一反思催生了可持续发展观的孕育及发展。从一开始,可持续发展观就把生态与经济的关系作为中心问题加以研究,这在其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理论学说中逐一得以呈现。 一、罗马俱乐部的经济零增长论 成立于1968年的罗马俱乐部以研究“世界性的问题”而闻名于世,以麻省理工学院米都斯(DennisL.Meadows)教授为首的研究小组于1972年公布了第一份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 《报告》考察了世界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和资源消耗等五个方面的发展趋势,指出世界经济与人口的指数增长必然会遭遇一个“极限”,“我们可以有信心说,在现有系统没有重大变化的假定下,人口和工业的增长,最迟在下一个世纪内一定会停止。”随之而来的是不可避免的全面的衰退和崩溃。与《寂静的春天》不同的是,《报告》虽得出了令人悲观的结论,但却拒绝放任悲剧性前景的降临,“无论如何,我们的态度是一种很严肃的忧虑,而不是绝望的恐惧。”对此,《报告》提出了维持“全球均衡状态”的设想,以此作为应对危机的根本思路,其核心观点是“工厂资本和人口在规模上不变。出生率等于死亡率,资本的投资率等于折旧率。所有投入和产出的速率;包括出生、死亡、投资和折旧保持最小。”他们认为只要“自觉控制增长,促使增长结束”就会实现“更好的”结果,即“可以维持,没有突然的和不可控制的崩溃;可以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物质需要”。 《报告》主张经济零增长,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发展与进步的抛弃与否定,“在均衡状态中,需要不变的量只有人口和资本。而那些不需要大量不可代替的资源,或不产生严重的环境退化的人类活动,可以无限地继续增长。”为避免可能发生的误解与偏见,《报告》在总结部分进一步阐明这一原则性认识:“我们毫不含糊地支持这种论点,给世界人口和经济增长强加上一个制动器,而绝不是导致冻结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现状。” “这份报告的悲观主义结论,已经而且无疑将继续是一个争论的问题。”正如《报告》所预言的那样,经济零增长论一经提出就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对它的主要非议集中于《报告》把经济与生态的关系简单对立起来,宣扬一种抑此扬彼的机械主义论调,无疑是过于消极、片面的。显然,《报告》所主张的经济零增长论并非是解决经济与生态矛盾的一剂良方,而只是在现有技术、理论学说、社会政治框架、国际合作体系等都存有不足与缺陷的前提下,为完成“一场思想上的哥白尼革命”而赢得时间。来源于/ 《报告》在可持续发展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引导人们理智地透析出生态问题的本质即经济与生态关系的矛盾。这份报告,尽管“仅仅是第一步”,但却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开创性的第一步,正如波托马克协会主席威廉?瓦特在《报告》前言中所说:“我们希望,《增长的极限》会在所有社会中博得批判性的注意,并激发争论。我们希望,它将鼓励每一个读者思考增长与进步的等同关系及其结果。而且,我们希望,它会导致一切领域里有思想的先生们和女士们明白:如果我们要维护这个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孩子们居住的星球,现在就需要一致行动。”从这一意义上说,《报告》更像是一份划时代的“行动宣言”,启迪人们在解析生态与经济关系的世界性难题上不断寻求理论与实践上的答案。 二、戴利的稳态经济论 美国生态经济学家赫尔曼·E·戴利(HermanE.Daly)1971年出版了《走向稳态的经济学》,开始提出稳态经济学概念。1996年出版的《超越增长: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一书,进一步全面系统地论述稳态经济论,被视为“对于每一个关心可持续发展的人必读的著作”,他本人也被誉为“对传统经济学发起哥白尼式革命的最卓越的倡导者”。 戴利认为经济子系统是被生态母系统包围的,二者之间不断进行物质与能量的交换。由于人类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的加剧,使得经济子系统的空间区域日益膨胀,逐渐压缩生态系统,乃至有扩展至生态边界、导致生态系统崩溃的危险,即由“空的世界”日益走向“满的世界”,这是人类目前面临着的生态危机的实质。为缓解这一危机,消除生态问题,就需要对经济系统的扩张施加一定的约束和限制,为此戴利提出了“稳态经济”——在必要时应该不惜放弃短期经济增长和资源消耗以维持整个社会长期生存和稳定的一种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流量的恒定水平必须是生态可持续的,能在长久的未来保持人类生活在一个足以有优越生活的标准的或人均资源使用水平。” 稳态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确定经济规模。戴利认为“宏观环境经济学的主要任务是设计出一个与装载线相类似的制度,用以确定重量即经济的绝对规模,使经济之船不在生物圈中沉没。”提出要用“经济的装载线”——这种“目前还未存在的政策手段”来限制经济产量的规模,确保生态安全。戴利还提出了最大规模与最佳规模的区别,并且把最佳规模与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使其对可持续发展的分析具有了全新的意义,“可持续发展是经济规模增长没有超越生物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整个理念就是经济子系统的增长规模绝对不能超出生态系统可以永久持续或支撑的容纳范围。”来源于/ 稳态经济论所主张的可持续发展不同于丹尼斯在《增长的极限》中所提出的对于经济增长所施加的简单的、粗暴的甚至是危险的方法,这就是“用质量性改进(发展)的经济范式来代替数量性扩展(增长)的经济范式作为未来进步的道路。”因此,稳态经济论成功地将人们对于经济与生态关系的关注,由过去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追求转移到对经济发展质量的追求上来,这符合经济与社会现实发展的需求,在对经济与生态关系的研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稳态经济论在处理经济与生态关系上的基本策略是对经济增长实施一定程度的自觉的约束与限制,这与《增长的极限》的基本主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稳态经济论只能是立论于经济与生态关系矛盾对立基础上的改进方案,而对于经济与生态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尤其是二者之间的协同发展的认识明显不足,这注定了稳态经济论只能限于理论研究层面,而很难应用于具体实践活动。三、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 20世纪末一批环境经济学家,包括卡蒙纳(Commoner,1991)、戴斯卡布塔和米勒(Dasgupta,Maler,1994)等人在分析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的关系时,经过大量实证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恶化程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加深,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得以改善,环境状态随经济发展水平呈“倒U型”态势,这是一种类似库兹尼茨(Kuznets)曲线的动态关系,因此称为环境库兹尼茨曲线。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似乎印证了这样一种客观联系,即在经济发展的较低阶段,人类的经济活动规模不大,生产方式自发地遵循生态规律,因而经济活动对于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并不危机自然界的生态修复功能;但工业革命以来,由于技术进步速度加快,经济活动对自然生态资源的消耗开始超出资源更新与生态修复能力;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知识经济成为主流经济形式,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制度、技术、意识取得长足进步,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实现良性互动。环境库兹尼茨曲线的存在,表明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初期不可避免地将出现一定程度的环境恶化,并随着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经济增长将有助于环境的改善。 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论证了生态与经济的复杂关系,即在一定条件下的对立关系可以成功转向为统一关系,实现共生共进的良性互动。这为进一步改变经济增长模式,通过经济发展的积极的能动作用,实现经济与生态共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为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创新开辟了一条新道路。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的提出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史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在对经济与生态关系的处理上,不再是对经济活动的单纯的约束与限制,而转向积极有效地引导与规范,使经济发展成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有效手段。 然而,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作为可持续发展思想史上的一个阶段性理论成果,仍然有其难以克服的理论缺陷与不足。首先,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是以发达国家的发展实践为例,显然并不具有令人信服的普遍性。大部分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环境成本已通过不公正的国际分工和贸易体系转嫁到发展中国家。如果发展中国家遵循并且按照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所指明的所谓的“发展规律”进行经济活动,通过追求高速度来实现经济发展阶段的跨越,那势必会削弱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结果可能是不仅不能成功实现发达状态,相反却会出现生态与经济的同步衰退与崩溃。其次,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只是一个实证性研究的成果,只是注意到了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客观联系,但却没能给这种联系以内在逻辑自洽的理论解析,也就是说它不可能对经济与生态关系如何实现共同发展给出明确的回答。最后。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在处理经济与生态关系问题,实质上是一种不作为的消极态度。它认为只要人们自觉遵循经济与生态关系变动的发展规律,通过经济发展由低级阶段上升到高级阶段,生态与经济关系会自动进入一个良性互动状态,这一认识的根本性危险在于它放任了生态危机可能在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就会爆发,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从而危及人类的整体性生存。 四、协同发展观 1986年由德国科学家赫尔曼·哈肯(HermannHaken)撰写的《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秘密》一书出版,“协同”一词成为被各门学科广泛引用的重要概念。哈肯的协同观主要集中于对事物结构的自组织特性——由无序到有序的认识上,这对传统的物理学认识发起了挑战。哈肯协同学的研究目标是“在千差万别的各科学领域中确定系统自组织赖以进行的自然规律”,在此意义上,他把协同学定义为“一门在普遍规律支配下的有序的、自组织的集体行为的科学”。哈肯的协同学对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发展与演化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按照事物的协同发展规律判断,经济与生态是完全可以由对立走向统一,由冲突走向协同,实现良性互动的。 与前三种理论学说相比,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观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的理论形态,也并未得到世界各国广泛一致的认可,其基本观点与认识仅仅折射于各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活动。目前依据世界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的整体认知水平,可以将它们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芬兰、瑞典、挪威、德国、新西兰等少数发达国家,它们将可持续发展定位于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第二层次包括大部分工业化国家和少数准工业化国家,它们将可持续发展定位于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的经济发展。第三层次包括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它们将可持续发展定位于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注意环境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第一层次的认知水平才真正反映了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在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方面,欧洲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的认识与实践走在了世界前列。例如芬兰把可持续发展规定为具有可操作性的三个领域:生态可持续性(包括而且与经济可持续性紧密相关)、社会可持续性、文化可持续性;瑞典强调要从片面地保护环境转入同兼顾资源、环境、经济、社会诸方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德国则以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位一体协调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模式。欧洲国家对于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实践的探索是积极的,但远未达到理论认识的澄明状态。从熊彼特前分析观点②的角度,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的预设目标,或者说,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至少应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经济与生态关系由对立状态转向统一状态,互为对方发展的条件。(2)经济活动在生态资源成为其限制性因素之后,通过适应能力的提高,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必然伴生一定的生态效益(至少以不损害生态和环境为底线)。(3)经济活动并不会因附加伴生生态效益的义务与责任而导致成本大幅度提高,最终扼杀经济活力。经济活动在全新的成本一效益机制的约束与激励下,成功地培育起与条件变化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能力。(4)极有可能的是,整个社会对经济活动的需求会以有一个根本性转变作为必要前提,也就是说,社会对经济活动绩效的评价决不是目前的指标体系,而是通过全新的指标体系传达更明确的社会需求。 总结:经济与生态的关系是可持续发展观的中心问题,对此西方学者给予了持续关注,并且形成了多种影响深远的理论学说,分别有罗马俱乐部的经济零增长论、戴利的稳态经济论、环境库兹尼茨曲线说和协同发展观,对经济与生态关系的总体认识由对立走向统一,由冲突走向协同。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观更接近于可持续发展的本质。 国外经济论文:国外经济法理论演进研究论文 摘要:经济法理论研究是我国法学研究重要领域,在我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深入的情况下,经济法理论研究亟需转型,应由一贯的功能论摆脱出来。考察德国和日本经济法理论学说之演变,无疑有助于这一进程。笔者通过德、日经济法理论学说之演进,说明当前经济法理论已趋于实务化,特别是德国的经济宪法和经济行政法角度对经济法研究,是十分值得我国借鉴和发展的。 关键词:经济法;学说;演进;启示 1.问题的提出 以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为标志,作为国家干预之法的经济法已有百年历史,相应经济法理论研究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也有80多年的进程。特别是德国和日本,其经济立法之丰富,经济法理论之研究之兴盛,实为西方他国难能所及。许多学者认为,经济立法和经济法理论为德国和日本从后进国成为先进国,从战败国一跃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从现有掌握的资料来看,德国经济法理论研究新见解在进入90年代后已甚少见①,日本经济法理论研究显然也不如80年代红火。这是为什么?我们知道,现在日本经济出现了大问题,从80年代以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而德国经济并没有出现这样的经济结构问题。这与两个国家不同经济法认识是否有关系? 我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进一步深入发展。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应向何处发展,是经济法理论界必须直面的课题。他山之玉,可以攻,现我们将外国特别是德国和日本经济法理论演进作一简单介绍,也许有助于我国经济法理论之研究,特别是有助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2.德日经济法理论之演进 学界公认,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标志是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但经济法理论的产生并发展却在德国,日本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经济法理论。根据德、日经济法理论和学说产生、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现代经济法产生初期至二战结束前的经济法理论学说(1890—1945)、二战后至80年代的经济法理论学说、90年代以来的经济法理论和学说。 2.1.现代经济法产生后至二战期间现代经济法理论学说 德国在学术上开始使用“经济法”一词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一战结束后,Hedemann教授在1917年于耶那大学建立的“大经济法律考察研究所”改名为“经济法研究所”。他经年开设经济法课程,编著经济法通迅半年刊,并撰写学术著作②。日本学者孙田秀春1924年的著作《劳动法总论》中专门有《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一文,对德国经济法研究作了介绍,日本经济法理论研究从此开始③。这个时期德国和日本的经济法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④: (1)德国 A.世界观说:这是Hedemann的学说,他认为,以具有现代法特征,并渗透于现代法的经济精神为基调之法为经济法。他自称此说为世界观说。正如18世纪中以“自然”为该时代的基调一样,在现代则以“经济性”作为时代的基调,而以此经济性为特征的法为经济法。这种学说较为抽象,它强调现代经济法是具有现代法特征的法,而所谓现代法是以经济性为基调的。作为最早研究经济法理论的学者之一,Hedemann以极为抽象但十分准确的“经济性”紧紧把握住了现代经济法的精神。 B.集成说:该学说的代表是Nussbaum,他认为,凡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规范的总体就是经济法。因而,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法律,如财政法,以及只以个人生活为对象的法律,如民法,则应排除于经济法之外。这一学说其实是把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以及战后出现的新法律现象,用“经济法”的综合概念来对待的。但它也正确地认识到了现代经济法中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干预性,试图将这些新的法律现象加以组合。 C.组织经济说:这是Goldschmidt所倡导的学说。他认为,经济法是“组织经济固有之法”,而所谓“组织经济”是以改进生产为目的而规制的交易经济和共同经济。这种学说影响甚大。显然,Goldschmidt真正把握住了现代经济法的真谛-由国家通过法律来组织社会经济。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还主张把社会学方法和经济政策的观点加以结合起来把握经济法,这种认识将对经济法的认识向前推进了一步,使得经济法与传统民商法区分开来。 D.企业法说:这是Kaskel的学说。他认为,经济法是关于经济企业者的法,但关于经济企业者的法并不全是经济法,只有规制“企业管理或完成经济企业者的事业而产生的关系,才是经济法的对象,所以,劳动法和商法不是经济法。他的这一见解,由Haussmann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后者认为,正如商业活动领域限定传统商法的特定素材一样,今日的经济活动力的重点不仅限于商业,而且也表现在生产、加工、银行和金融等各个方面,这种企业活动的法律,要求与商业企业活动的法律具有同等的资格。企业法说强调了国家对社会经济基本主体的企业活动的规制,这是符合社会经济现状的,特别是符合现代经济中企业发展现状,因而看到了国家与企业的现代经济关系。 E.方法论说:该学说是以社会学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的,如Rumpf认为,以对法律领域中经济的客观实际部分所作的法学上的全面探讨,理解为经济法的研究,企图从这一论点出发,来建立综合民法和商法的经济法的基础,并使这样的私人经济法与公共甚至国家经济法既对立,又在整个法学体系中使二者处于统一综合的地位。Geiler也认为,经济法无非是在有关经济生活的法律领域中,适用法学研究的社会学方法而已。方法论说尽管只是从法学方法上来看待新兴的经济法的,但这种学说无疑以一种高屋建瓴之势剖析了新兴之经济法为什么以及如何注重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以实现社会不同利益的整合,达到社会利益之协调的。它使得人们能够首先从社会之意义上把握经济法,而非部门意义中寻求经济法之要义。 F.机能说:该学说是基于法律的机能,并以经济统制为经济法中心概念的认识。如F·Bohm主张作为经济法的中心概念,必须考虑到国家统制经济和特定经济政策意义上的经济秩序以及有关的经济制度。Heamerle主张以国家统制经济特有的法律为经济法。他认为经济法是国家有计划地对经济加以组织和管理之法,并认为经济活动因受国家决策方针的拘束,而逐渐失去自主性。机能说强调了国家通过经济法对经济的统制功能,看到了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以国家之强力进行新的利益分配的工具性价值,虽然它过于注重了经济法中国家的力量,但也无疑准确认识到了经济法特有的经济统制作用。 G.协调公私法冲突说:这是Klaussing提出的学说。他指出,经济法是涉及受企业组织及其经营活动影响的有关企业经营的法律规范总和。这些企业早在19世纪就受商法调整了,现在理论家则试图确定一种新的经济规范来撞击旧的规范。这两种体系正在你争我夺,但至今不仅没有人承认新的规范体系占有统治地位,而且新旧两者的结合也没有出现。因此经济法的任务在于试图找到自治规则和国家调控规则这两者冲突的协调和结合。这种学说基于公私法理论而认为经济法试图调和二者围绕企业组织和经营活动发生的冲突,其实质是认识到了经济法与传统私法的紧密联系,因而如何通过二者的协调达到企业经营在公与私上都更好的效果。 (2)日本 日本学者将德国经济法理论引进日本以后到二战结束,基本上是照搬德国的学说和认识,自己的独特看法基本上还没有⑤。 2.2.二战后至80年代的经济法理论学说 二战后到80年代是世界各国经济立法大发展和成熟的时期。所谓大发展是指这个时期各个国家的经济立法特别是德、日、法等在经济调控和微观规制上全面展开,并因此带动广大发展中国家相继仿效;所谓成熟是指这个时期的经济立法逐步走向理性,而不是简单地越多越好,即由量变转为质变。相应地,经济法理论的研究也逐步走向成熟和理性。 (1)德国 A.冲突法说⑥:ErnstRudolfHuber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主体,即企业家与劳工,在经济活动中的自由与受拘束之间的冲突的特别法。其特征为个人自由与团体或国家对其所为拘束间的冲突。他将经济法的内容体系分为:①经济私法,其内容涉及企业法及私法自治原则;②经济行政法,内容涉及国家机关对私经济秩序的管理、干预和引导,以及国家自为经济活动的公营事业;③经济刑法,关系对违反经济法的刑事惩罚;④经济基本体制法,关系对经济秩序与经济体系(市场经济、管理与引导之经济、国家直接支配之经济或混合体系等),所作的基本决定。 GerhardRauschenbach也认为,经济法是一种冲突法,它以国家行政措施之干预,追求公共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协和为目标。他强调了经济法与民商法及劳工法的区别,但认为同宪法及行政法有密切关系。他认为经济法的内容包括四部分:①经济基本体制形态,经济法中的基本权利及国家经济活动;②国家经济机关的组织,各种职业公会和私法上的经济团体;③卡特尔法;④经济引导与经济监督。 这种学说是对二战结束前协调公私法冲突说的发展,其发展表现在它们认为经济法协调公私冲突已不限于企业,还包括劳工。而且更重要的,他们开始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和劳动法区分开来,认识到了经济法与宪法和行政法的紧密联系,因而比较好地处理了经济法与现行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相衔接的问题。 B.机能说:Nipperdey认为,经济法系以保障和促进经济发挥其适当机能为目的的公法和私法。其体系安排应顾及传统的法学分类,因此他将经济法的内容分为:①经济基本体制法;②经济私法,规定私人企业的组织形态、私人企业财产法、企业与企业及其顾客之间的关系;③经济行政法,规定国家监督、保护、引导、管理和影响经济的法律措施,以及国家自为经济活动的公营事业;④经济刑法;⑤经济诉讼法,规定对有关经济法上争端的诉讼问题;⑥国际经济法。这种学说是一种综合经济法说,但其强调了通过公私法的协同和整体性,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共同发展,因此该学说把握住了现代经济法的“经济性”精神。 C.经济总体关系说:WelterSchmidt-Rimpler认为,经济法的任务在于探求总体经济的运行,在怎样的范围内经由自治自决还是公权决定,能达成一正确合理的秩序,以实现法追求正义的价值。所以,凡对经济的形成具有作用的法律规范,不论其系自治自决或公权决定的规定,皆为经济法。但这些法律规范应涉及总体经济的运行,不能仅是个人经济关系的规范,借此以同民商法相区别。他认为经济形成的形态分为竞争秩序与国家引导管理两种。因此经济法的内容有:①竞争秩序的法规;②国家引导与管理的法规,包括经济机构组织与措施方法的规定。其中引导与管理措施又可分为对企业等的直接管理和通过关税与捐税、公开市场操作等由其它国家机关调节市场供需、金融货币经济辅助等措施间接引导和影响经济活动。经济总体关系说一方面准确认识到了经济法的任务,即如何解决私法自治和公权规制以形成合理经济秩序;一方面则为经济法的内容作了合理界定。该学说可谓在现代经济法的精神和实体上都十分成熟。 D.经济协调法说:这是WalterRSchluep的看法,他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协调法。它将政治所决定的经济协调模式(自由竞争、国家统筹管理的计划经济或两者的混合)予以法律规范化。他认为经济法体系包括经济基本体制法和协调法,并认为经济基本体制法是制定经济协调体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宪法中规定有使一定协调模式制度化的任务,经济法应使此任务得以具体实现。此外还有一些在宪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协调模式。 该经济协调法说紧紧抓住了经济法是“政治所决定的经济协调模式的法律规范化”这一关键点。这一看法是以前观点所没有的,以前的观点虽然都看到了经济法的国家对经济促进、协调、组织等作用,但它们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经济法从整体上讲其实更是一种政治行为的法律化,因而经济法是和宪法、行政法所不能截然分开的。 E.经济指导管理法说:GerdRinck认为,经济法系以追求总体经济的正确性及社会的正义为目的,而对独立的营业活动加以引导、辅助或限制的法律及国家措施的体系。简言之,经济法是经济指导与管理法。他强调不宜将企业法纳入经济法体系。具体来说,经济法内容体系包括:①经济基本体制法;②经济指导与管理措施;③各个别经济行业之秩序;④职业公会及经济团体;⑤反不正当竞争法;⑥反限制竞争法。 F.经济政策工具说:ErnstSteindorff认为,经济法系追求正义,并为实现总体经济的公共目的而作为调整经济活动的工具的公法与私法。经济法以其作为经济政策的工具,并且是一种带有调整作用的工具为特色。他将经济法的内容分为:①经济与宪法;②国际间的联系;③企业;④卡特尔法;⑤不正当竞争;⑥公营企业;⑦社会保护与经济监督;⑧劳工法与经济法;⑨经济之调整;⑩具有特定目的之调整以及能源法。 Wiethoelter也从政策角度表述了经济法。他认为,经济法是立足于解决大量没有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出发点,而解决这些问题是共同经济本身所应承担的义务。经济法是一种缺少政治本性的政策性法律,它的存在不得不考虑社会和经济政策的措施。⑦ G.FritzRittner之说:他认为,规定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不论其系公法还是私法性质,皆同其他已存在的法域有不可分离的关联,因此不可能给经济法下一个明确的定义。经济法概念仅可简单描述为所有对经济加以形成及对经济的运行加以规定的法律规范的关联结合。他不怀疑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领域。他强调经济法不仅仅具有经济政策的工具性质,也不能使经济法成为行政法的特别领域,而沦为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与社会关系的形成主要依靠个人和私法自治,因此,维持和保障此种形成作用的法律规范,即卡特尔法,才是经济法的基本和主要内容;而国家以行政措施对经济所为之引导与管理,仅扮演补充角色而已。 (2)日本⑧ A.与市民法对比来理解经济法的见解:这种学说由福光家庆所提。他认为,“近代所有权法”(市民法)的体系和品格是针对近代法而言,其妥当性虽然应给予肯定,但适应社会经济的变迁,作为其反省形态的“社会所有权法”的体系和品格,业已超出近代法的体系,累积成为新的“经济的法”。⑨ B.将约束和统制列为经济法中心概念的见解:如高田认为经济法是从国民经济整体立场来约束经济之法;而丹宗昭信则认为经济法是“国家统制或规制市场支配之法”。这里所说的“市场支配”是指限制自由竞争的状况,并认为,国家为了维持竞争秩序而介入市场的法就是本来意义的经济法。 C.“作为维持垄断阶段中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经济政策立法”的见解:这是今村成和教授的看法。他认为,经济法是“以依靠政府的力量支持因垄断发展而失去自主性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为目的的法律之整体”。另外宫坂富之付教授也认为,经济法是“反映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国家介入经济,维护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为目的的经济政策的法律之整体”。 D.经济法是以“经济性从属关系”为前提的见解:如正田认为,经济法是“规制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的法”。并认为,经济法是由“通过规制经济支配者的活动,在经济的从属关系上,限制其进行恣意的活动,或处于支配地位的经济主体任意进行交易”的经济规制法,和“以反映允许经济从属者为了提高经济地位而结成的经济关系为中心的法制”的经济关系法这两个部分组成的。 E.国家干预与协调的见解:这是金泽良雄的观点。他认为,“经济法不外是适应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也就是主要为了以社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有关经济循环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通过市民法进行的自动调节作用的局限)的法律。换句话说,经济法也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的,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之法。” 2.3.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日经济法理论发展 20世纪90年代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一个分水岭,这时的经济法研究已经明显地少了过去那种学说缤彩纷呈的局面,代之而起的是更多研究经济法实务和经济部门法的理论。从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进入90年代以来,德国学者更多的是从经济宪法和经济行政法角度或者经济政策角度研究经济法问题.人们不再试图突破传统公私法划分而创造一种至少与公私法并列的“经济法”,而是力争在现有法学体系内和司法体系中去论证经济法的地位和性质。对此,有学者认为这是由于德国加入欧盟和世贸,而使更多学者关注欧洲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之缘故。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显然,人们不可能仅仅因为出现新的经济法现象而抛弃仍然起到重大作用的旧经济法现象。笔者认为,这是由经济法的性格使然,而非其他原因。 日本进入90年代以来,其经济法理论之研究主要集中在以反垄断为核心来论证经济法的范围,如根岸哲、杉浦市郎编的《经济法》(法律文化社1996年版)、江上熏的《经济法·反垄断法概论》(税务经理协会1992年第7版)等著作。有的学者还从经济行政法角度对经济法重新认识,如佐藤英善的《经济行政法-经济政策形成及政府介入的方法》(成文堂1990年版)。可以说,这时日本的经济法研究同90年代以前已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金泽良雄说已逐渐失去其存在根基。 3.德日经济法理论演进评述及启示 从以上德、日经济法理论演进史可以看出,它们的经济法理论学说研究经过了一个萌芽、产生、发展、兴盛和平静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西方经济特别是崇尚国家主义的德国和日本由赶超经济到战争经济,从复兴经济到兴盛成熟经济(德国)甚至停滞经济(日本)的过程。在现代经济法产生至二战期间,德、日经济法理论还处于探索阶段,因而显得还不成熟,还显得有些感性,如集成说、还只是看到了经济法中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直接影响;即使是机能说也只是看到了经济法的表面现象-经济管制。但尽管如此,这时它们的经济法理论探讨仍然是极为丰富的,并已基本上把握住了经济法的方法、功能等。 在二战结束后至20世纪80年代期间,德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已突破了以前经济法研究的感性认识而愈加理性化并趋于成熟和稳定。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第一,已明确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和劳动法加以区分开来,从而使经济法能够摆脱同样涉及经济活动的民商法和劳动法的影响,而成为自为的一极。第二,看到了经济法与经济体制与政治的密切关系,认识到了经济法中政治的因素和影响,如政策说、经济指导管理说等。第三,确立了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由此使得经济法与传统民商法有了一个十分恰当的衔接点,而且使得经济法对经济的干预或者说管理有了一个张缩基点。因此经济法成为了既与政治具有紧密联系,又是一个法律性十分强的东西,它必须遵守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构成。而在日本的这个时期,其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成绩也是巨大的,显然这和日本通过大量经济立法推动了日本经济奇迹的出现有关。但可以看到,日本经济法理论的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国家对经济的规制和协调、干预方面,也就是说,日本经济法理论这时特别强调的是国家力量的巨大,但在它与民商法的关系上并没有真知酌见。特别是,这个时期金泽良雄说在日本基本上占据主导地位.而金泽良雄说的核心思想是强化国家主义,强化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全面干预,以“代替‘无形之手’”。这种观点一方面强化了国家的权威,一方面则弱化了企业和个体的创造力和自由精神,以至于市场经济中应有的自由企业体制没能真正建立起来。 进入90年代,德国经济法研究更加成熟,经济法学界基本上围绕国家与经济的关系来研究认识经济法,从而将经济法的研究引入到经济宪法和经济行政法上。将经济法研究引入到经济宪法和经济行政法并非意味着经济法理论的消灭,而是经济法理论的自然升华。这是因为,经济法作为国家经济干预之法,首先必然要求国家通过相应宪法确立国家经济干预权限,确立国家和政府能不能干预及干预的度,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基本经济权利,如财产权、营业自由权等都成为经济宪法基本内容,而国家和政府必须尊重这些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其次,经济法作为国家经济干预之法,就必然意味着国家和政府的力量对经济和市场凡体的管理,这显然要求经济法必须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现代行政法所确立的依法行政原则,是经济法基本的原则和原理。德国法学界如此之探讨经济法,有效地解决了经济法能不能干预和如何干预的量,事实上也就是自由竞争和国家调控的关系,并因此真正实现了国家与个体的互功。事实上,德国经济法理论研究特别是二战后,一直没有忽视作为国家干预之法的经济法与个体自由之法的民商法的关系,正是在此理论指导下,其经济立法和实践特别注意在发挥国家的力量,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国家只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一个自由而合理又合理发展的空间。 日本经济法理论研究在这个时期也开始充分重视经济法中国家与个体自由的关系,金泽良雄说不再有市场,反垄断法成为经济法的研究中心,行政程度成为经济法研究的重要内容。这表明,日本经济法研究业已走出以法论法的研究时代,经济法的研究必须同时研究国家与个体经济的关系,确立基础与补充的关系。 总之,我们要看到,在德、日经济法理论学说演进过程中,恐怕没人否认经济法的作用—国家通过经济法有力地推动了其经济的复苏和前进。但是,经济法毕竟是国家经济干预的工具,而工具则意味着运用得当与否。从德国经济法发达史中可以看到,德国经济法之运用是比较恰当的,相应之经济法理论之研究一再强调了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民商法为基础法,经济法则为补充法。为保证或实现经济法之补充作用,其经济法研究最终框架在经济宪法和经济行政法之内—以宪政约束政府经济行为,以严格依法行政来保证政府经济行为之合法性与合理性。日本经济法也曾十分成功地运用了经济法,相应之经济法理论也确实为日本经济之复兴起到了应有的指导作用—全面干预、整体推进、迅速拔高、政府参做的尽量做。但是当进入80年代中后期,日本经济就开始出现了长期的停滞,日本经济法理论界也由此开始反思其以往的全面经济干预的理论,开始理性地对待经济法中的竞争法和经济行政法,以期能够在现有法学体系和司法框架内解决经济法到底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以及怎样做这些的问题。也许,这是日本经济终究要再次复苏的前兆。 4.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展望—代结语 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自80年代改革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特别是90年度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法理论研究可谓更上一层楼。但综观林林立立的众经济学说,无一不是从功能角度论述经济法如何如何的。从功能角度看,经济法显然国家干预之法,是国家调节经济之法或管理经济之法等,但功能论只能看到研究对象—经济法在干什么,而如何很好发挥其功能并避免其负面作用,则是功能论难以解决的。日本经济法学说研究演进史告诉我们,一味强调国家经济干预、组织、管理,是一种政治学研究经济法方法,而并非真正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研究方法的出发点首先是相应权利、义务体系的建立。当涉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时,首先必须考虑到相应宪法确立相关关系,以达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其次是如何规范国家和政府的行为,这显然是行政法原理的涵盖之下。德国经济法理论所确立的经济宪法和经济行政法理论,是十分值得我国经济法理论界借鉴的。如果说,日本经济法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反面教训,德国经济法演进则为我们提供了正面的经验。 国外经济论文:国外经济模式研讨论文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中国文化与舶来品,利益集团、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兼容、国有企业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利益集团全民基金国企改革 一、关于利益集团的问题 作为至今仍存在的唯一的古文明,中华文化所散发的魅力及其曾经造就的辉煌是不容质疑的。但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用大炮打开国门,西方文明开始在中华大地上大行其道,国人对中华文化的自信降到了历史最低点,无奈仁人志士也只能试图靠抓住舶来品来当救命稻草。改革开放以来,伤痕累累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不断的修缮和发扬。但在与强大的以高科技高质量商品为依托的西方文化的激烈竞争中,中华文化仍未表现出人们寄予很大希望的足够的自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们对外来文化的迷信或者说薄弱的抵御力。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一有谈到经济模式,不论是以前的苏联模式,现在的美国模式、瑞典模式等等都有一些人对之奉若神明,恨不得中国一夜之间变成他们的副本,似乎只有那样,中国才有出路。但我们对苏联模式的盲目照搬,给我们带来的却并非通往繁荣之路。最终还是要靠我们自己独立自主地实事求是地探索。 不可否认,某些模式在一定时期一定环境中展现出较强的生命力,但每个模式都有其特定生长、发展及益于优越性发挥的社会、历史、文化土壤,也都有其特定无法规避的限制因素。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早就告诉我们不存在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的、永恒的真理。因此,对任何舶来品都不应盲目照搬甚或顶礼膜拜。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绝不能夜郎自大固步自封,也应善于有选择地借鉴舶来品的长处,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辨证取舍、择善而从。此外,借鉴利用舶来品不应超出中华文化的包容性和消化吸收能力。中华文化就像一个框子,对任何舶来品都应首先大体地“框”一下,符合规格或接近规格的就可以坚持,不合规格的那就需要根据中华文化进行转化、整合,然后才可以输出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理论。这点也适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任何对其固化与教条都可能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即如何保证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不是扭曲的?目前似乎还没有统一确定的标准。有人可能会问是否可以套用“三个有利于”标准,假如可以,那俄国及东欧诸国如果在今后的某个时期实现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增强,那么它的那种转型是不是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呢?显然不是。所以,这方面的标准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发展。我们虽然无法做到用未来的实践确定现在的理论是否正确,但我们可以用历史的方法通过过去实践对理论的检验来总结经验和教训,作为我们现在对理论坚持和发展的参考。我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已经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必须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才能基业长青,才能造就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因此,实践中我们要高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更要高举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因为它们真正地把马克思主义大旗插到了中华优秀文化的沃土上,更具有深厚的文化根基。总而言之,任何一个经济模式、制度、机制和文化等舶来品,不论其有多么先进多么优越,都只是我们在实践中学习或利用的对象,都应该根据中华文化以及具体国情加以转化。二、关于中国文化与舶来品问题 在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是社会的两大基本阶级。这两大阶级都高度组织化,全国绝大多数受雇佣的职工都参加了总工会(LO),而全国绝大多数企业主都参加了雇主协会(SAF)。两大阶级性组织,各自都有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系统,两大阶级既对峙又合作。两大全国性组织定期谈判和签订工资及劳保协议,政府只是在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介入。从斯德哥尔摩高处看,全国总工会(LO)和全国雇主协议以及国会三座大厦,彼此近距离地鼎足而立,似三根柱子支撑着这个资本主义框架下的“福利国家”。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体为寻求更大的利益而组织联合成较大利益团体在利益斗争中所表现出来的巨大力量。瑞典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与工人阶级联合斗争所表现的强大力量分不开的。在单个工人与单个企业主谈判的过程中,工人往往处于劣势,难以维护自身利益,更不用说扩大利益了。在一个无法实现民主的国家里,普遍的现象是强势集团总是不断“剥削”弱势集团。在民主国度里,政府从公共利益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可以降低剥削的程度,但对弱势群体而言,关键还是要实现自身的更大更有效的联合,从而不断增加在争取自身利益的斗争中获取胜利的可能性。瑞典的实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工人与企业主两大阶级都实现了高度组织化,两方可以在势均力敌的情况下进行利益谈判,避免了利益在分配中的一头独大、过分倾斜的局面。而在有重大争议时,政府会介入进行调节,尽量避免矛盾激化。这种政府调节下的二元力量的均衡既保证了工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又使企业主的利益不被过分剥夺而保证了企业主的积极性,从而使国民经济的蛋糕越做越大,不断实现帕累托改进。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争夺是难以避免的。矛盾是普遍的客观的,有矛盾就会有斗争。一个强势公正的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斗争双方任一方的过分强大。但随着民主意识的深入与建设服务型政府呼声的日益高涨,政府力量不断削弱。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借鉴瑞典政府的做法,对斗争双方或者博弈双方,尤其是其中的弱势群体组织,进行恰当地引导与培育,不断实现斗争双方力量均衡,避免因力量差距悬殊而导致社会利益分配的极端不公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达到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时,各阶层实现共同富裕而利益不断趋同,利益集团也将完成历史使命而趋于不断消亡。 三、关于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兼容问题 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兼容问题本质应该是产权制度的构造和要素市场的形成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久而有之。荣格模式、布鲁斯的分权模式、锡克的宏观收入计划指导下的自由市场理论、斯卡的“个人社会所有制”等都对二者的兼容性进行了探索,但并没有多大的进展。经济史学中,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共同信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决不相容。例如1875年,马克思在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1876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又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西方学者以米塞斯为例,在他题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计算》的文章中提到,合理的经济行为,必须有合理的成本计算和利润计算,合理的经济计算需要一个竞争性货币价格体系,只有私有制的竞争性市场经济,才有表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在此基础上才有资源配置的合理计算,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取消了竞争性市场,就不可能产生均衡的价格体系,因而不可能有合理的经济计算。市场价格体系与社会主义两者互不相容,“市场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只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它才是可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是不能被人为地仿制的”,要么是社会主义,要么是市场经济,两者必居其一。 国外经济论文:国外经济模式再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中国文化与舶来品,利益集团、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兼容、国有企业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利益集团全民基金国企改革 一、关于利益集团的问题 作为至今仍存在的唯一的古文明,中华文化所散发的魅力及其曾经造就的辉煌是不容质疑的。但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用大炮打开国门,西方文明开始在中华大地上大行其道,国人对中华文化的自信降到了历史最低点,无奈仁人志士也只能试图靠抓住舶来品来当救命稻草。改革开放以来,伤痕累累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不断的修缮和发扬。但在与强大的以高科技高质量商品为依托的西方文化的激烈竞争中,中华文化仍未表现出人们寄予很大希望的足够的自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们对外来文化的迷信或者说薄弱的抵御力。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一有谈到经济模式,不论是以前的苏联模式,现在的美国模式、瑞典模式等等都有一些人对之奉若神明,恨不得中国一夜之间变成他们的副本,似乎只有那样,中国才有出路。但我们对苏联模式的盲目照搬,给我们带来的却并非通往繁荣之路。最终还是要靠我们自己独立自主地实事求是地探索。 不可否认,某些模式在一定时期一定环境中展现出较强的生命力,但每个模式都有其特定生长、发展及益于优越性发挥的社会、历史、文化土壤,也都有其特定无法规避的限制因素。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早就告诉我们不存在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的、永恒的真理。因此,对任何舶来品都不应盲目照搬甚或顶礼膜拜。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绝不能夜郎自大固步自封,也应善于有选择地借鉴舶来品的长处,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辨证取舍、择善而从。此外,借鉴利用舶来品不应超出中华文化的包容性和消化吸收能力。中华文化就像一个框子,对任何舶来品都应首先大体地“框”一下,符合规格或接近规格的就可以坚持,不合规格的那就需要根据中华文化进行转化、整合,然后才可以输出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理论。这点也适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任何对其固化与教条都可能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即如何保证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不是扭曲的?目前似乎还没有统一确定的标准。有人可能会问是否可以套用“三个有利于”标准,假如可以,那俄国及东欧诸国如果在今后的某个时期实现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增强,那么它的那种转型是不是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呢?显然不是。所以,这方面的标准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发展。我们虽然无法做到用未来的实践确定现在的理论是否正确,但我们可以用历史的方法通过过去实践对理论的检验来总结经验和教训,作为我们现在对理论坚持和发展的参考。我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已经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必须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才能基业长青,才能造就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因此,实践中我们要高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更要高举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因为它们真正地把马克思主义大旗插到了中华优秀文化的沃土上,更具有深厚的文化根基。总而言之,任何一个经济模式、制度、机制和文化等舶来品,不论其有多么先进多么优越,都只是我们在实践中学习或利用的对象,都应该根据中华文化以及具体国情加以转化。转二、关于中国文化与舶来品问题 在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是社会的两大基本阶级。这两大阶级都高度组织化,全国绝大多数受雇佣的职工都参加了总工会(LO),而全国绝大多数企业主都参加了雇主协会(SAF)。两大阶级性组织,各自都有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系统,两大阶级既对峙又合作。两大全国性组织定期谈判和签订工资及劳保协议,政府只是在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介入。从斯德哥尔摩高处看,全国总工会(LO)和全国雇主协议以及国会三座大厦,彼此近距离地鼎足而立,似三根柱子支撑着这个资本主义框架下的“福利国家”。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体为寻求更大的利益而组织联合成较大利益团体在利益斗争中所表现出来的巨大力量。瑞典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与工人阶级联合斗争所表现的强大力量分不开的。在单个工人与单个企业主谈判的过程中,工人往往处于劣势,难以维护自身利益,更不用说扩大利益了。在一个无法实现民主的国家里,普遍的现象是强势集团总是不断“剥削”弱势集团。在民主国度里,政府从公共利益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可以降低剥削的程度,但对弱势群体而言,关键还是要实现自身的更大更有效的联合,从而不断增加在争取自身利益的斗争中获取胜利的可能性。瑞典的实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工人与企业主两大阶级都实现了高度组织化,两方可以在势均力敌的情况下进行利益谈判,避免了利益在分配中的一头独大、过分倾斜的局面。而在有重大争议时,政府会介入进行调节,尽量避免矛盾激化。这种政府调节下的二元力量的均衡既保证了工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又使企业主的利益不被过分剥夺而保证了企业主的积极性,从而使国民经济的蛋糕越做越大,不断实现帕累托改进。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争夺是难以避免的。矛盾是普遍的客观的,有矛盾就会有斗争。一个强势公正的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斗争双方任一方的过分强大。但随着民主意识的深入与建设服务型政府呼声的日益高涨,政府力量不断削弱。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借鉴瑞典政府的做法,对斗争双方或者博弈双方,尤其是其中的弱势群体组织,进行恰当地引导与培育,不断实现斗争双方力量均衡,避免因力量差距悬殊而导致社会利益分配的极端不公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达到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时,各阶层实现共同富裕而利益不断趋同,利益集团也将完成历史使命而趋于不断消亡。 三、关于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兼容问题 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兼容问题本质应该是产权制度的构造和要素市场的形成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久而有之。荣格模式、布鲁斯的分权模式、锡克的宏观收入计划指导下的自由市场理论、斯卡的“个人社会所有制”等都对二者的兼容性进行了探索,但并没有多大的进展。经济史学中,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共同信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决不相容。例如1875年,马克思在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1876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又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西方学者以米塞斯为例,在他题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计算》的文章中提到,合理的经济行为,必须有合理的成本计算和利润计算,合理的经济计算需要一个竞争性货币价格体系,只有私有制的竞争性市场经济,才有表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在此基础上才有资源配置的合理计算,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取消了竞争性市场,就不可能产生均衡的价格体系,因而不可能有合理的经济计算。市场价格体系与社会主义两者互不相容,“市场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只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它才是可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是不能被人为地仿制的”,要么是社会主义,要么是市场经济,两者必居其一。 国外经济论文:国外经济转轨模式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俄经济转轨的基本内涵是私有化、自由化、西向化和休克化,基本特点是官僚性、强制性和政治性,它是由西方国家策动,少数人出于政治动机,打着改革旗号,利用政权强制推行的官僚买办垄断经济模式。休克疗法造成4大恶性循环,成为金融危机的重要根源。私有化使国有资产大流失,其破坏程度远远超过了希特勒侵苏战争所造成的损失。西向化造成资金大量外流、企业破产、对西方国家的严重依赖。这种模式祸国殃民,使国力衰竭。摆脱这种模式,寻求经济振兴新途径,是俄新政府的迫切任务。 【关键词】俄罗斯经济转轨金融危机西向化休克疗法 俄罗斯金融危机引发了更为全面、激烈的经济、政治、社会危机,同时也引起了俄罗斯国内对其社会经济转轨道路和模式合理性的反思。本文拟就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主要矛盾及其与金融危机的关系做些概略分析,以就教于读者。 (一)俄罗斯经济转轨模式的基本特征 1992年初,由激进民主派代表人物盖达尔等人主持的俄罗斯新政府在其西方顾问的协助下,提出了内容庞杂而激进的经济转轨规划,其基本内涵大体可概括如下几个方面: (1)私有化。它是整个经济转轨的核心和基础,其基本内涵是出售和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当时政府规定,私有化从小型国有企业的所谓“小私有化”入手,继之推行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大私有化”,整个私有化预定到1995年末基本完成,届时70%左右的国有企业转为私有。其目标是,建立起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同时形成一个广泛而强大的有产者和企业家阶层,作为新政权的社会经济基础。 (2)自由化。其基本内涵是:全面放开价格,而且力争一步到位;彻底抛弃物资计划调拨制,同时全面废除国家计划和国家计划管理机构;给企业以充分自由,同时断绝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和一切其他资助,让企业在市场上自谋生路。如果说私有化的目标是彻底改变所有制关系的话,那么自由化的目标则是彻底改变经济体制和经营思想,力求尽快地和彻底地铲除计划制度,尽可能迅速地形成自由市场体制。 (3)西向化或全盘西化。这种西向化不同于通常的对外开放,具有特殊内涵:第一,转轨方针制订者认为,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是世界上最先进、最合理的社会经济制度,俄罗斯必须全面引入和效法;第二,没有西方国家的援助,俄罗斯社会经济转轨是不可能的,俄罗斯的社会经济转轨符合西方国家的战略利益,因而西方国家也会愿意提供援助;第三,向外国首先是西方国家的商品和资本全面开放国内市场,向外资首先是西方国家的资本廉价出售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尽可能多地争取西方国家的投资和贷款。总之,西向化方针的实质是:投靠西方、依赖西方、模仿西方,全盘西化首先是美国化,这乃是激进民主派提出并坚持的俄罗斯社会经济转轨模式的主导思想。 (4)休克疗法。如果说以上3个特点反映了俄罗斯经济转轨的方向和目标的话,那么休克疗法则体现了激进民主派实现这种目标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其基本内涵是:在实行全面的自由化,特别是全面放开价格的同时,实行严格的货币紧缩政策,把稳定卢布、控制通货膨胀、减少政府预算赤字作为政府经济政策的重中之重,生产发展、产业政策、结构政策、科技政策均应让位于或服务于货币紧缩政策,处于次要地位。在这种方法的炮制和推行者看来,这是俄罗斯尽快摆脱经济危机、实现经济稳定的惟一有效途径。从表面来看,休克疗法只是一种方法问题,只是一种局部的货币政策,实际上它是激进民主派整个社会经济转轨指导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思想是通过“休克”这种极端手段,尽快和尽可能彻底地打碎旧制度,尽快建立起他们所向往的资本主义制度。总之,它集中体现了激进民主派社会经济转轨的政治目的和意图,是其整个经济转轨模式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点我们还要单独加以说明。 激进民主派的上述经济转轨模式虽然是在美国顾问帮助下,按照美国样板设计的,但在推行过程中却走了样,形成了一种严重扭曲、极其畸形、俄罗斯特有的转轨经济形态,其基本特点大体可概括为如下几点。 (1)官僚性。民主派力图通过经济转轨特别是私有化形成一个广泛、强大的有产阶级和企业家阶层。实际上,这个阶层并未形成,在广大居民相当普遍地贫困化的同时,却出现了一个官僚垄断集团。这突出地表现为少数金融寡头的经济乃至政治势力急剧膨胀。据透露,现在俄罗斯九大金融-工业集团控制了大部分最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工业部门、大部分商品进出口业务、金融证券业务、近50%的基建投资。这些集团的领导人绝大多数都是原苏联的党政官员,现在则成了民主派的重要支柱和依托力量,他们与政府官员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是所谓上了“克里姆林宫电话簿”、持有“克里姆林宫、白宫出入证”的人。他们靠私有化和金融投机发家的同时,又把巨额利润通过各种途径移到国外。 (2)强制性。激进民主派高喊自由化、民主化,实际上这种经济转轨模式既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也不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而基本上是少数人依靠政权的力量强制推行的。事实表明,这种模式严重脱离俄罗斯国情,既缺乏经济基础,也缺乏群众基础,它一开始就受到绝大多数政党、派别、社会舆论、企业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和抵制,在整个社会,支持和认同这种经济政策、方针、模式的人是极少数。而且,随着这种模式矛盾的暴露和加深,反对者日益强大、增多,支持者日益减少、衰落。 (3)政治性。这首先表现为,激进民主派之所以制订和强制推行这种经济转轨方针,主要是服务于政治目的,即尽快和尽可能彻底地摧毁旧计划体制和旧所有制关系,以消除旧制度复活的社会经济基础;尽快形成一种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一个强大的有产者阶层,以增强其统治的社会经济基础。至于它在经济方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则是第二位的,次要的。此外,坚持和反对这种经济转轨方针和模式,从社会经济转轨伊始就成为俄罗斯政治斗争和对抗的核心和焦点,并且贯彻始终、愈演愈烈。总之,不仅这种模式本身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而且由于它的强制推行,使俄罗斯整个社会生活政治化了。 综上所述,俄罗斯这种经济转轨模式,可以说是一种由西方国家策动的,少数人为了政治目的,打着自由化、民主化旗号,利用政权、通过休克疗法强制推行的极其特殊的官僚垄断性经济模式。这种模式既不符合俄罗斯国情和广大人民的愿望,更不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其失败、消亡是不可避免的。下面就这种模式的主要矛盾及其后果做些分析。 (二)休克疗法的主要矛盾和后果 休克疗法不仅是俄罗斯经济转轨最重要的方法,而且作为一种金融货币政策与金融危机的联系最直接,因此,我们首先加以分析。众所周知,这种办法并非俄罗斯首创,在俄之先,拉美、东欧一些国家已经采用过,其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应该承认,在经济转轨之初,在骤然开放市场、放开价格的情况下,为遏制通货膨胀,适当紧缩银根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在俄罗斯确实存在着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采用这种办法的客观需要。问题在于,俄政府将这种紧缩政策长期化,政治化,变成了一项基本国策,将其视为是否坚持改革的重要标志。俄罗斯实行货币紧缩长达7年之久,而且紧缩到了极其荒谬的程度,创造了世界纪录。一般说来,货币发行量(M2)应与GDP规模相适应,西方国家一般为GDP的80%~100%,苏联时期为了保持卢布的稳定,大体控制在社会总产值的70%左右,这已经是偏低了。而俄罗斯自经济转轨以来,在休克疗法支配下,货币发行量平均不到GDP的20%,最高年份也未超过60%,现在还不到15%。从实践来看,这种极端的货币紧缩政策,使得俄罗斯经济休克长期化,带来了严重后果,是政府最不得人心的经济政策之一。其矛盾和弊端造成了如下几个明显的恶性循环。 第一,它造成了企业支付危机,破坏了生产运行的正常条件。由于缺乏支付手段,各企业近一半的产品供销不得不用易货方式,相当多的企业不得不用产品发工资。这是企业之间三角债和工资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生产大滑坡的重要原因之一。生产萎缩使国家税源枯竭,为满足政府必不可少的开支,不得不增加税种、提高税率,这使企业税赋如毛,税负超重,这又使生产进一步下降,税源更加枯竭,造成税收危机。这是第一个恶性循环。 第二,它造成了政府债务危机。税源枯竭,税收不足,必然造成国家预算赤字。为弥补预算赤字,大体有两种途径:一是增发货币,向银行透支;二是举借国债,发行国库券。在休克疗法、货币紧缩方针指导下,俄政府选择了后者。结果是政府的国内外债务越积越多。到1998年中,俄政府外债约1400亿美元,内债近800亿美元,两项合计已达GDP的50%以上,加上政府的各种拖欠已近GDP的100%,俄罗斯经济成了名副其实的负债经济,每年的偿债支出约占预算支出的1/3,这又成了增加预算赤字的重要因素。现在,俄政府只能依靠举新债还旧债过日子,借债越多支出越多,预算赤字越大;预算赤字越大越要靠借债弥补。这是第二个恶性循环。 第三,俄罗斯政府长期推行货币紧缩政策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治理通货膨胀,实现经济稳定。实践证明,这一目标并未实现。长期货币紧缩在造成生产滑坡、预算赤字、债务超重的同时,也就从根本上破坏了经济稳定特别是货币稳定的基础,为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埋下了祸根。货币越紧缩,生产越滑坡,货币的根基越不稳,通货膨胀可能性越增大;通货膨胀压力越大又越要紧缩。这是第三个恶性循环。199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卢布的再次恶性贬值,通货膨胀率再次大幅度攀升就是这种恶性循环的明证。自1998年5月金融危机以来,卢布汇率下降近2/3,通货膨胀率剧升为200%以上。多年的紧缩“成果”顷刻间化为泡影。 人们不禁要问,既然这种休克疗法给俄罗斯经济带来了上述种种恶果,并且在推行过程中受到政府反对派以及为数众多的著名经济学家强烈反对和批评,政府为什么还要长期坚持这种方针呢?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 首先,盖达尔等人当年之所以接受这种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西方国家流行的自由主义和货币主义经济理论的影响。根据这种理论,对经济活动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有效率的政府,货币政策是政府调节经济的最合理、最有效的手段。这可以说是俄罗斯推行以货币紧缩为核心的休克疗法的理论基础。 其次,盖达尔等人之所以极力鼓吹休克疗法还具有深刻的政治目的。这表现为,他们力图通过自由化政策以及全面放开价格等措施,尽可能快和彻底地铲除旧体制,尽快地建立起自由市场经济。因此,所谓休克可以说首先是让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休克。此外,休克疗法也是让一部分国有企业休克,首先是军工企业休克。在休克疗法推出之前,它的泡制者们就曾声言,在开放市场、放开价格、形成竞争的过程中,那些经营不善、产品没有销路、缺乏竞争力的企业破产、倒闭是不可避免的。它们的倒闭对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来说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在他们看来,这类企业不仅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绊脚石,而且是旧体制、旧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和维护者。总之,休克疗法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调节方法,它具有强烈的政治内涵。对于西方国家来说,通过休克疗法削弱俄罗斯庞大的军工综合体更是其重要的战略目标之一。 再次,俄罗斯政府之所以长期推行这种货币紧缩政策也有西方国家迫使的成分。与盖达尔等人不同,叶利钦总统和前总理切尔诺梅尔金在盖达尔等人下台之后,都曾明确指出,“今后不再推行这种不得人心的休克疗法”。但实际上,在切尔诺梅尔金当政的时期,人们普遍认为是推行了“没有盖达尔的盖达尔政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推行休克疗法,使俄罗斯经济已经难以摆脱西方国家的援助,具有很强的依赖性。生产大滑坡,税源枯竭,政府财政困难,使俄政府不得不向西方国家不间断地申请贷款,以解燃眉之急。而西方向俄罗斯提供援助是有条件的。这就是,俄罗斯的经济政策必须符合西方国家的要求和利益。这除了“坚持改革”,加速私有化、自由化这些基本要求之外,坚持货币紧缩政策是提供每笔贷款都要提出的前提条件。因此,多年来,俄罗斯政府在编制国家预算之前,总要与国际货币基金协商、谈判,其中货币政策,货币发行量,通货膨胀率则是谈判的重要内容。这就形成了另一个恶性循环,即货币越紧缩政府财政困难越难解决,越需要依靠西方的贷款来维持,而要获得西方贷款又必须坚持紧缩政策。长期以来,俄罗斯政府已经深深地陷入了这种种恶性循环而不能自拔。 以上四个方面的恶性循环,使得俄罗斯经济特别是货币金融体系极其脆弱,经不起些许风吹草动。这乃是俄罗斯这次金融危机深层次的经济政策根源。从实践来看,这次金融危机虽然有东亚国家金融危机冲击、石油国际价格下跌以及政府更迭等客观因素的作用,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俄罗斯财政金融体系深刻矛盾积累的结果,尤其是休克疗法造成的负债经济崩溃的结果。首先,外资撤离,抛售他们购买的政府债券是1998年5月下旬俄罗斯证券、股票和汇率暴跌的直接原因;其次,8月份基里延科政府宣布延期偿还政府的短期债券引发了股市、汇市更加激烈的下跌。所有这些都是与政府债务超重紧密相联的,而休克疗法和货币紧缩政策则是形成负债经济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俄罗斯私有化的特殊破坏性 经济转轨以来俄罗斯社会经济危机加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休克疗法之外,俄政府私有化政策的破坏性也是重要因素。应该指出,在经济转轨前,苏联长期以来形成的全盘国有化格局是十分不合理的,适当出售一些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缩小国有经济的比重,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是必要的。正因如此,即使俄政府的反对派也没有笼统地否定非国有化或私有化的必要性。早在社会剧变前,苏共和苏联政府已相继制订了非国有化和私有化纲领和法令,当年苏联政府提出的稳定经济的“500天计划”,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向企业职工和居民出售国有资产。根据该计划的制订者们的构想,当时苏联居民手中的现金达5000多亿卢布,如果这笔巨资用于购买国有资产就可能一举数得:第一,大大减轻市场压力,避免恶性通货膨胀;第二,使企业获得急需的新投资,扩大生产,增加市场供应和政府的税收,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第三,职工和居民成为企业的新所有者,给企业输入新活力,有助于改变企业的经营思想,提高经营效率。尽管这种办法还有待实践检验,但就当时的条件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摆脱危机的出路。 但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激进民主派推行的上述经济转轨方针,使这种改造国有企业的计划完全失去了实施的可能。这是因为,俄政府在休克疗法指导下,不顾条件地全面放开了价格,立即引发了恶性通货膨胀,卢布大幅度贬值,使居民多年的积蓄几乎是在一夜间变成了废纸,使绝大多数居民骤然间全都陷入贫困的深渊,不要说购买国有资产,即使填饱肚子也十分困难。 在广大居民普遍贫困化的情况下,民主派政府为了实现其私有化计划,加速私有化进程,只有无偿赠送和廉价抛售国有资产。这就是俄罗斯无偿性大众私有化出笼的条件和背景。其结果是,俄罗斯的私有化具有了特殊的破坏性,如果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加以比较,这一点就尤为突出。 第一,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总体上是一个动员社会投资的过程,是社会总资本增量的过程。这表现为:私人购买国有资产会增加政府的预算收入,为政府再投资提供了可能,从这种意义上说私有化是国有资本存量和结构调整及优化的过程。这突出地表现为,政府将那些经营不善、已失去了政府占有和直接经营必要性的企业出售的同时,增加那些对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具有更大意义部门或领域的投入,如文教和高新科技开发等;此外,私人购买了国有企业之后,大多还要追加投资,对企业进行改造。 俄罗斯的私有化特别是那种大众私有化则不同,它直接变成了一个国有资产大流失的过程。据俄罗斯国家杜马私有化结果分析委员会委员弗·利西奇金透露,俄罗斯已出售的12.5万家国有企业,平均售价仅为1300美元,其价格之低廉创世界记录。例如,拥有34000多名职工的大型国有机器制造企业乌拉尔机械制造厂仅卖了372万美元,拥有35000多名职工的车里亚宾斯克钢铁厂仅卖了373万美元,拥有10500多名职工的科夫罗夫军工厂只卖了270万美元,拥有54300多名职工的车里亚宾斯克拖拉机厂只卖了220万美元,而欧洲国家一个中型面包厂价值就达200万美元。至于向居民无偿赠送的“私有化券”,政府更是分文未得。据利西奇金援引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的数字,从1992年到1996年期间,每年上缴预算的私有化收入仅约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15%,仅1996年一年,因国有企业私有化造成的损失就比希特勒侵苏战争使国家财产遭到的损失还要多[1]。 第二,在西方国家,私有化也有向外国投资者出售国有股份的情况,而在俄罗斯,由于国内缺乏私人企业,居民贫困,无力购买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因此,大型国有企业资产的相当大一部分是廉价卖给了外国人。更为严重的是,在西方国家,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是一个吸收外国投资的途径,而在俄罗斯则变成了一个国有资本大量外流的途径。这是因为,外国购买者相当多的是投机者,他们用廉价购买国有资产或股票,与本国的投机者相勾结,从事金融证券投机活动,并通过各种途径把投机利润和收入移到国外。据利西奇金估计,经济转轨以来,俄罗斯流到国外的资金最少也有3000亿美元,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国有资产转化而成的。如果说国有资产流失是流入本国人手里,企业的资产仍在,仍然继续运转,那还是一种财产分配不公的问题,对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为害还不太大的话,那么国有资产流失是流入外国和本国的投机者手里,他们又设法将获得的资金移到国外,那就不简单是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生产能力流失和破坏了。 第三,在西方国家,出售国有企业,由国有变为私有并非惟一的目的,甚至不是主要目的。在这些国家,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根本目的是转变企业的经营思想和经营方式,由官营体制转为民营体制或商业体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正因如此,在这些国家,除了私有化这个一般术语之外还有“财产私有化”或“产权私有化”和“管理私有化”或“经营私有化”之分,而财产或产权私有化即出售国有资产只是手段,管理或经营私有化即转变企业经营思想和经营方式,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则是根本目的。 在俄罗斯则不同,私有化变成了单纯地出售和处理国有资产和消除国有企业,至于企业私有化后的经营管理和经营效率如何,那是购买者的事,私有化方针的制订者们似乎并未将此放在心上。事实上,俄罗斯大多数大型国有企业通过私有化产权关系虽然改变了,形式上都变成了股份公司之类的新企业,建立了董事会之类的新机构,但管理方法并没有多大变化,大多仍然是由原班人马用老办法来管理和经营。从实践来看,大多数私有化了的大企业,其经营效率还不如原来国有时期,甚至不如现在尚保留着的国有企业。 俄罗斯政府的反对派乃至政府系统中相当多的人士对丘拜斯等人的私有化政策早已提出了不少批评,说他们是“为了私有化而私有化”,是“完全不顾经济效果和社会后果”。实际上,激进民主派之所以不顾人们强烈的反对、不顾条件地强制推行这种方针和政策,有其深刻的政治动机和目的,那就是力图尽快地铲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尽快培植起一个新兴的资产阶级,以增强其政权的社会经济基础,消除旧制度复活的社会经济条件。对于他们要想达到的这一最重要的政治目的来说,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经济上的损失都是次要的。 第四,与西方国家相比,俄罗斯私有化的进程、速度是创记录的。只提出这一点就够了:积极带头推行私有化的英国,尽管存在着俄罗斯无法比拟的强大的私人资本,将其仅占国民经济10%左右的国有经济减少5个百分点,就用了10多年的时间,而俄罗斯在几乎还不存在什么私人资本的情况下,将其占国民经济90%以上的国有经济,在短短5年里削去了60多个百分点。俄罗斯私有化的这种超速度,是与它的目的和方法紧密相连的,也正是这种特有的目的、方法和速度,使之区别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正在进行中的私有化过程,决定了其特殊的破坏性。 (四)经济转轨西向化方针的得与失 从封闭性的计划经济向开放性的市场经济过渡,是所有原计划经济国家经济转轨的一个共同方向,但正如第一节已经提到的,俄罗斯对外开放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西向化或全盘西化。这除了照搬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之外,另一个突出的内涵是,激进民主派把经济转轨顺利进行的希望寄托在西方国家的援助上。在经济转轨之初,激进民主派的一些代表人物声言,鉴于俄罗斯现实的经济形势和经济转轨任务的复杂性,没有西方国家政治上的支持和经济上的援助,俄罗斯经济转轨,建立起新型的市场经济是不可能的。一些头面人物估算,为了使俄罗斯经济比较顺利地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和克服面临的社会经济危机,西方国家至少要在转轨期间提供3000亿美元的各种形式援助。在他们看来,俄罗斯经济转轨的计划和方法是在西方国家的专家帮助下按照西方国家的模式制订的,其社会经济转轨目标和方向又符合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战略利益,因而西方国家的援助必将是慷慨的。 结果如何呢?的确,为了推动和确保俄罗斯的经济转轨沿着西方国家所希望的方向坚持下去,这些国家以及由这些国家支撑的国际经济组织向俄罗斯提供了相当多的贷款和援助。据法国《世界报》报道,在从1992年至1997年末这一时期,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以各种形式向俄罗斯提供了495.8亿美元的贷款[2]。另据日本工业新闻报道,在此期间,包括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在内的国际金融机构通过双边关系向俄罗斯提供的信用贷款为700多亿美元[3]。根据俄官方数字,现在俄罗斯外债为1400亿美元,扣除苏联时期约800亿美元的旧债,经济转轨以来俄罗斯的新债余额大体为600亿美元,与上述数据大体吻合。据估算,如果把各国政府和企业向俄罗斯政府和企业提供的各种贷款和援助加在一起,大约共1000亿美元左右。这的确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即使如此,也只为激进民主派在经济转轨之初预想的3000亿美元的1/3左右。这说明,西方国家对俄罗斯的援助并不像激进民主派设想的那么慷慨。 此外,激进民主派还曾设想,由于政府推行私有化、自由化和西向化政策,就会为外国投资创造良好条件,西方国家的投资就会滚滚而来。但令人失望的是,西方国家的资本家比他们的政府更谨慎,他们对俄罗斯的投资更是少得可怜。据俄罗斯国家统计委员会的资料,自1992年初到1998年1月1日,外国投资累计额只为218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只为99亿美元,其余大多是投机性的债务投资[4]。 且不说西方国家的贷款、投资对俄罗斯的经济发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经济转轨以来,西方国家注入俄罗斯的资金远远少于俄罗斯流向西方国家的资金。从以上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在此期间,西方国家向俄罗斯提供的贷款、援助、投资加(下转第56页)在一起最多不过1200亿美元,而据估计俄罗斯通过各种途径流向西方国家的资金至少也有3000亿美元。总之,仅仅从资金流入和流出角度来看,俄罗斯经济转轨这种西向化方针也是得不偿失。其实质是,俄罗斯用自己极其稀缺的资金换来的是不堪承受的沉重债务和对西方国家难以摆脱的依赖。 还应看到,激进民主派这种西向化方针对俄罗斯经济的损害不仅仅表现为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巨大逆差,更为重要的是,机械模仿西方国家经济模式给俄罗斯造成的政治、经济损失难以估量。此外,激进民主派的经济自由化政策,对西方国家的商品和投机性金融资本全面开放本国商品和金融市场,给本国企业的生产和国家货币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到目前为止,俄罗斯市场销售的日用品和食品约50-60%是外国产品。这使相当多的本国企业丧失了竞争力和生存能力而处于倒闭边缘。投机性金融资本自由出入不仅为资金外流大开方便之门,而且成了金融危机的重要引发因素。 综上所述,俄罗斯的金融危机归根到底是其经济转轨模式种种弊端综合作用的结果,金融危机实质上是其经济转轨模式的危机,是其全面、彻底失败的标志。因此,摆脱这场危机的根本途径是,甩开这种模式的束缚,寻求经济复兴的新道路。现在,俄罗斯新政府和人民正在这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恰恰是这种新探索蕴育着俄罗斯经济复兴的希望。 国外经济论文:国外经济型酒店的经营攻略 美国:价格低廉分布广 美国经济型旅馆大都建在高速公路的出口处、机场和车站附近、城市边缘地区,或其他交通便利的地方,往往是几家甚至十几家旅馆汇集在一起组成经济旅馆群,各种品牌的连锁旅馆都有自己独特醒目的标志,外形建筑风格及颜色基本一致,客人找店住很方便。经济型旅馆的周围一般都有餐馆、商店、加油站等服务设施。 美国经济型旅馆大都采用连锁经营或特许经营模式。据了解,美国圣达特集团目前下属有天天、速8、拉马达等8大旅馆品牌,在世界各地拥有6400多家旅馆,平均每家旅馆客房数只有80多间,是典型的经济型连锁旅馆。圣达特集团向获得特许经营的旅馆提供个性化的特许经营支持、战略性营销与广告计划、房间预订服务、员工持续培训、旅馆用品统一采购供应等多项服务。为确保加盟的旅馆保持基本的经营标准和质量水平,集团建立了严格的质量保障检查系统,每年对每家加盟旅馆进行4次质量检查,并且对需要改进的旅馆提出相关建议。 奥地利:遍布乡间近民俗 经济型旅馆的存在很符合奥地利以中、小城镇为主的国情,而联邦和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宽松政策环境则促进了经济型旅馆在奥地利各地,特别是乡镇地区的发展。对于奥地利各个城镇的居民,只要房主本人愿意,家里又有空余房间,就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开设经济型旅馆,申请的费用也很便宜。按照奥地利政府的规定,客房不满10间的经济型旅馆不交税,即便规模较大需要交税的旅馆也可按照客源的流量享受税收优惠。因此,不少乡镇,特别是旅游景点的居民都选择把自己的空余房间用做客房,开设这种经济型旅馆。此外,奥地利政策还允许经济型旅馆的经营者出于收益或其他原因,自由申请停办或终止经营。如果旅馆在经营期间收益很少或者亏损,不必缴纳手续费。由于旅馆的经营者都是当地人,使用的也是自家住宅,因此整体投入少,经营风险低,再加上政府的灵活政策,可保证市场需求与供给的平衡。许多经济型旅馆在旅游旺季时作为旅馆开张,收入颇丰,而在淡季时则退出市场,又变成普通的自家住宅。 匈牙利:定位准确细打算 匈牙利是欧洲中部地区的旅游强国,旅游业的快速增长推动着酒店业的不断发展,并且形成了高、中、低档较为合理的布局。匈牙利早在经济转轨前,就在巴拉顿湖周围、黑维兹等旅游胜地建造了大量的“度假房”,并鼓励公务员等中等收入者购买。随着到匈度假游客的增多及家庭自助式旅游人数的增长,在旅游旺季,巴拉顿湖、黑维兹等地的旅馆往往不够用,“度假房”便逐渐被“租用”起来,并形成了规模、大小不等的“度假房住宿协会”。各个“度假房住宿协会”之间既存在竞争又保持合作,基本上采用自助式、低价位、家庭式旅馆的连锁经营方式。“度假房住宿协会”提供的“住宿服务”越来越受到匈牙利及周边国家中低收入者的欢迎,其知名度、服务质量主要依靠在顾客中建立良好口碑,“口口相传”。目前规模较大的“度假房住宿协会”已在因特网上建立了自己的主页,以方便客人提前预订。 韩国:适应市场求发展 韩国经济型酒店大多搞连锁经营,无论高档,还是中、低档酒店,在服务上均统一规格和要求,并且严格培训员工,重视加强管理,所以能够做到价位低而服务不差。各档饭店一般房间虽小,但必要设施和用品齐全,房间干净整洁,舒适温馨。不用说首都和大城市里的高档店,就是较为偏远地区的中低档店,从设施、用品到服务也是无可挑剔。记者有一次受韩方邀请,与中国驻韩外交官们一起到外地参观游览,晚上被告知要住进一家远离城市的“汽车旅馆”,不少人感到扫兴,多有怨言,但入住之后,抱怨声没有了。因为房间装修考究,设备相当现代,不但能调节温度,而且装有电脑和宽屏彩电,除了房间小一些外,丝毫不比大饭店逊色。经济型酒店与高级豪华型酒店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适应了这一市场需求,因而也就具有了特级酒店抢夺不去的优势。 目前,韩国不少挂着“Motel”牌子的汽车旅馆从设施和服务上都具备了经济型酒店的档次,其中有的已经名正言顺地改换了“Motel”名号,这标志着韩国经济型酒店的队伍正在逐步扩大,并且酒店业的格局将发生变化。(曹世功) 英国:管理也要上星级 英国经济型旅馆为数众多,对于游客和学子出行住宿十分方便。在经济型旅馆中,“床位和早餐”旅馆(BedandBreakfast,B&B)居多。可以说,B&B旅馆遍布城乡,在英国家喻户晓,名声也远扬海外。 英国大多数“B&B”旅馆管理良好,并逐渐成为英国文化的一部分。不久前,英国政府出台了新的规定,对所有“B&B”旅馆实行星级管理,即每家“B&B”旅馆也要评定星级,以此加强“B&B”旅馆的行业监管和自我约束,提高服务质量。 海外游客来英国之前,只要上网查询,就可以找到“B&B”旅馆,网站为:www.bedandbreakfasts-uk.co.uk。进入网站后,客人可从网上预订房间,也可以打电话预订。管理正规一点的“B&B”旅馆都有自己的网站,备有旅馆介绍、客房图片、住宿价格、床位数量,以及地址、邮编、电话和电邮。为了方便客人找到入住地点,可将邮编输入定位仪,即便是位于乡间的“B&B”,定位仪也会引导客人找到它。英国大部分经济型旅馆都是私家住宅,主人是房东,又是旅馆的经营者。(张芝年) 法国:总有一款适合您 法国是世界旅游大国。由于要接待众多的海内外游客,法国的旅馆业十分发达,各种档次的旅馆遍布全国各地,其中旅客较为欢迎的经济型旅馆居多。在法国既有高档的酒店,如豪华型的索菲特(SOFITEL)酒店,高级型的诺富特(NOVOTEL)和美居(MERCURE)酒店,也有适合一般工薪阶层的经济型的宜必思(IBIS)旅店、大众型的埃塔普(ETAP)和一级方程式(FORMULE)旅馆。法国各种规格、档次的旅店,基本可以满足海内外不同顾客的需求。 宜必思在法国,特别是在巴黎更是随处可见,大多设在出行方便的地方。走进宜必思,住客可以自取一本小册子,小册子中介绍了宜必思在世界各地的连锁旅馆和住宿费。 埃塔普比宜必思档次低,大多设在法国的高速公路边上,价格也相对便宜,住宿一夜约50欧元左右。比埃塔普再低一个档次就是一级方程式旅馆,大多设在法国公共交通不太方便的地区,但很适合驾车旅游者居住。 此外,法国还有满足普通大众需求的旅馆。比如青年旅馆,其规模较小,价格十分低廉,有一人间、两人间和多人间,但常常供不应求。 国外经济论文:供给侧改革与经济增长:理论阐释、稳态预测及国外经验 摘 要 无论从理论分析还是从经验证据上看,通过供给侧改革,我国经济会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且具有持续性,直至达到稳态增长。我国所要实施的供给侧改革与西方供给学派主张及西方实践虽有不同之处,不能照搬照抄,但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尤其在制造业、农业与房地产业等供给侧改革的重点领域,以提高改革成效。 关键词 供给侧改革;稳态增长预测;国外经验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随着劳动力价格不断上升、资源日益短缺、生B环境约束达到临界状态,过去依靠低成本要素、高资源投入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几乎走到尽头,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是长期性、结构性的,必须通过供给侧改革加以应对与化解。2015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要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增长动力。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实施供给侧改革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与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必然要求。当然,供给侧改革在短期内也许不会对经济增长带来明显变化,但可以肯定的是,将对经济增长的韧性和可持续性产生不断积累的积极效果,从而逐步实现转型升级的预期目标。 一、供给侧改革推动经济增长的理论阐释 (一)马克思价值创造理论 当凯恩斯主义和货币主义都无力了的时候,中国经济的增长就真的陷入困境或失去方向了吗?当然不是。因为凯恩斯主义所信奉的投资、消费和出口需求,都不是价值源泉,也不是经济增长的真正驱动力。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解,“三驾马车”只是价值实现环节,价值创造的源头在生产或供给领域。货币主义所看重的货币因素,更不是经济增长的源动力,只是间接影响需求的因素,或是为价值实现创造条件而已。凯恩斯主义或货币主义在有效刺激需求的时候,结果也仅仅是推动供给数量的反复,与供给质量无关。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劳动创造财富,复杂劳动能够推动供给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升级,这需要技术创新与人力资本提升。当我们沿着总需求路线走到死胡同的时候,如果从供给侧看中国经济增长前景,中国经济增长空间依然很大,因为我国经济增长下行的深层原因并非需求总量约束而是供需结构不匹配,通过供给侧改革,能够使供给有效匹配需求,同时能够实现供给升级从而不断创造新需求,获得新的增长空间。 (二)内生经济增长理论 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为生产要素和全要素生产率,其中生产要素主要是资本和劳动力,全要素生产率主要由技术进步所决定[1]。内生增长理论是罗默、卢卡斯等经济学家通过分析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的缺陷和吸取前人经济增长思想而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的,该理论认为经济能够不依赖外力实现持续增长,内生的技术进步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决定因素。供给侧改革思想基础是,经济增长源于生产能力提高,生产能力可用生产函数表达为:Y=F(A,K,L),其中Y代表总产出,K代表资本存量,L代表劳动投入,A是全要素生产率(TFP)。TFP数值越大意味着相同的资本和劳动投入可以有更大的产出,它包含了除资本和劳动以外的其他全部要素,其主要影响因素有技术、制度等。产出水平提高可以通过增加要素投入,以及提高技术进步实现,不过,增加劳动不会提高人均产出,增加资本的结果是边际贡献递减直至没有贡献。所以,从长期看,以技术进步这种内生因素为标志的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目前,我国供给侧改革关键就是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新供给经济周期理论 从供给侧结构演化升级来看,一个完整的供给经济周期可以划分为新供给形成、供给扩张、供给成熟与供给老化4个阶段(见图1)[2]。新供给能够带来新需求,比如从微观层面上看,在乔布斯创造出iPhone手机之前,世界不存在对它的需求,而当它问世之后,新需求被不断创造出来。在新供给形成阶段,新供给随着技术进步孕育产生,旧供给仍在延续,经济处在新周期的导入期,经济潜在增长率逐步回升;在供给扩张阶段,新供给被普遍接受,新需求也被新供给创造出来,新供给与新需求会形成良性互动,经济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在供给成熟阶段,生产技术进一步普及,社会资源纷纷流向新供给领域,而这一阶段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能力下降,需求趋向稳定,资源配置效率开始降低,经济增速回落;在供给老化阶段,由于成熟阶段形成的过剩供给在短期内难以消化,老化供给不能创造新的需求,新供给尚未产生,经济整体将进入萧条期。由此可见,从供给侧着手,通过改革创新形成新技术、新供给与新经济,能够推动中国经济保持螺旋式升级态势与持续发展。 二、供给侧改革推动经济增长的测算――以追赶美国直至稳态增长为例 (一)达到稳态增长的经验证据 我国在1978~2011年间,经济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但从2012年开始,经济增长速度下行明显,这表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从高速向中高速转变,也进入了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依据经济增长理论,中国经济中高速增长的持续时间是可以测算的。稳态经济增长理论表明,一个落后的国家可以追赶上发达国家,结果两个国家人均产值趋同。如果能够顺利实施供给侧改革,那么中国经济可以按照生产潜能实现全速增长,直至达到稳态增长状态[3]。以中国经济增长追赶美国为例,如果中国的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积累的速度能赶上美国,则中国经济会保持较快速度增长并持续相当长时间,直至人均GDP赶上美国时,增长速度才会降下来。 德国、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等国家都曾经以更快的增长速度追赶美国,从而出现稳态趋同的结果,这充分表明中国长期持续的中高速增长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在二战中,德国和日本国民经济都曾遭受重大打击,但它们的作为长期增长基础的储蓄率、教育水平等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没有落后于发达国家,这是决定它们长期增长趋同的重要因素。二战前的西德地区,人均收入大概占到美国的75%,而在二战结束时,西德地区人均收入大概只有美国的25%左右。在此之后,经过长达20年年均超过7%的高速增长,1966年,西德人均收入再次达到美国的75%左右水平。日本在战后同样经历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仅仅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就恢复到了战前水平,人均GDP于1982年超越德国,并迅速缩小了与美国之间的差距。亚洲四小龙同样于20世纪60年代迅速崛起,一跃成为亚洲最富裕的国家和地区,跻身发达国家和地区行列。 国外经济论文:国外经济管理实践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启示与借鉴 摘 要:我国高校的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时间教学体系当前的缺陷主要是定位较为模糊、教学资源缺乏、不具备完整的制度等,但是国外的,尤其是美国的经济管理在人才培育上已经实现了逐渐形成项目实践和技能培养、案例教学与名人讲座和职业规划同项目管理等多种逐渐成熟的实践教学体系,这对我国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及借鉴价值。 关键词:美国高校;经济管理;实践教学;启示 教育部颁布的一项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要特别注重学生在学习中的实践环节,切实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基于这一背景,我国的高校经济管理实践教学虽然获得了一定的建设和发展,但是距离人们的预期目标还十分元。为了进一步推进高校经济管理的时间教学建设和发展,真正实现高校经济管理实践教学的建设,并达成预期的发展目标,必须要深刻的剖析和理性借鉴国外高校经济管理实践教学内的优秀教学经验和教学建设措施。 1、国外经济管理实践教学的思想 德国高校,双元制乃至三元系统教育思想在高等经济管理实践教学内是主导思想。双元制教育思想的核心为企业实践技能的培训和高校理论知识教育的相互结合,重视学生生产实践的锻炼,重视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注重学生实现就业目标。美国高校的办学理念中很注重做也就是重视社会实践,因此在美国的高等经济管理教育中很重视经济管理的时间教学,对追求更好的培养学生的经济管理实践能力,并且引导学生走上社会后更好的生存。 加拿大的高校,主要是由能力本位教育理念对其高等经济管理教育进行指导,一再强调了培养学生的经济管理实践能力。能力本为教育理念其实就是以能力为本的教育理念,也就是要使得受教育者在学校学习期间就获得某一种职业需要的能力,并且将是否具备该种职业需要的能力当做评价师生,甚至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2、我国高校经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2.1目标定位模糊,不重视理念 近几年,经济管理在我国获得了长足发展,更多的高校已经获得了经济管理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为了更好的对我国市场经济的适应和满足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我国高校已经在培育创新型、应用型和复合型的高质量人才目标上存在着一致性的认识。但是虽然对这一目标进行了重要的强调,但是目标定位不够精准导致了在具体的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偏差,多数高校的经济管理教学仍旧是十分注重学术教育,将教学的重点放在了课堂教授与研讨中,走进社区和深入实践的职业性教育十分的薄弱。理论也仅仅在空谈的层面上,对于实践教学的不够重视在高校经济管理教学中依然存在。 2.2缺乏教学资源,难以保证效果 实践教学的学时占总学时的比重比较低,实习的基地比较少,并且各项经费投入明显不足,教学设施比较落实是当前我国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内普遍存在的情况。课堂理论教学居于主导地位,对实践教学的学习造成了严重的挤压,造成实践教学的学习时间不能得到保证。实习单位由于其工作具有的严肃性,在接受实习学生时会变得更加谨慎,通常不轻易接受实习生或是只是将非实质性及可代替性较强的任务交给实习生,实训平台的缺乏同样也造成了实践教学无法受到空间保障。 2.3制度不完整,且没有形成良好的实践教学体系 笔者发线,我国几乎不存在高校制定的经济管理实践教学体系规范文件,普遍是针对学生的专业实习、暑期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做出零散性的规定。系统制度整理对建立及规范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着根本性的作用,其具有重要的基本前提和基础的价值。制度能够有效的对事件发生的随机性、不连续性和偶然性进行避免,对此要在顶层设计的角度制定系统文件来对经济管理实践教学实行规范存在重要的意义。 3、国外经济管理实践教学对我国实践教学的启示 3.1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建设人才培养的坚实结构基础 经济管理是比较典型的将理论和时间进行密切结合的学科,很多高校都具有这一专业,但是多以理论教学为重,缺乏对实践教学体系的支持,很容易产生专业学生长短腿的的状况,在将来的工作岗位上难以快速入手。实践教学体系要包含课堂教学和课外时间两方面。在课堂上,对经济管理的政策和相关课程的理论学习,学科的理论基础可以被奠定。课外时间可以让学生获得实践机会并且在实践内检验自身的学识,动手动脑来解决现实问题,获得反馈并且查漏补缺。实践教学体系紧密集合了知识和时间,多次巩固,为经济管理事业提供具有实际解决能力的人才。 3.2完善课堂体系,为学生提供知识平台 大学课堂最有特色的是,提供了专业对口并且可以启发思维,同时还可以不断的更新知识。这需要学校对课程体系设置进行完善,加大课程深度和广度,方便学生将来可以应对更加灵活多变的公共事务。当前我国经济管理教学体系内,课程内容大多是以课本为主,缺乏对实时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对学生的评价也多线制在试卷和分数上,这就不知觉的削弱了教师引导下讨论热点经济问题、独立思考的机会和积极性,此外课程设置上多数都和经济管理相关课程,对于历史、心理学和社会学等的关注比较少。将来经济管理的环境将会变得更加复杂,虽然理论是必备的技能,但是掌握跨学科的知识才可以让学生对问题进行更为宏观的把握。 3.3重视评价反馈体系建设,提升实习活动质量 实践平台包含了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有着导师指导和成果反馈体系。实践的最终目的是要保证,学生能够将课本中的理论知识运用在时间内。一边学生可以体会自身学习的知识和为学习做出的努力是值得的,更好的激励学生学习;一边可以在实践中不断的对知识进行更新和巩固,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国家和社会要重点支持经济管理学科,为学生参与经济管理实践提供途径;学校还要加强对师资力量的建设,支持和指导学生实习及社会实践;学生自身也要保持不断学习的心态,将自己的所学运用在工作中。 4、小结 综上可知,本文对国外高校经济管理实践教学展开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当前其不仅仅局限在上述几个方面,此次研究希望对国外高校经济管理实践教学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为我国高校实践经济管理教学的建设发展提供积极的参考和建议。 国外经济论文:越南对外经济合作上演“大国外交” 6月19日~21日应中国国家主席邀请,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对中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两国签署了《中越联合声明》。在声明中,两国领导人除了就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达成共识外,还同意加强两国经济发展战略协调,抓紧落实《中越2012~2016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这足见双方都不希望因为南海争端影响双边的合作。对于越南来说,在2012年经济增速降至13年来最低点的的情况下,其更是目光紧盯中国——希望中国的市场和资金能够帮助其重振经济。 进入21世纪以来,越南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诸多挑战。从加入东盟开始,越南先后加入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和世界贸易组织,这有效提升了越南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争取到了大量的外资、援助、游客和巨大的出口市场,为其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越南已摆脱其边缘国家的地位,成功地融入世界体系。 在越南的经济外交中,与大国、特别是与经济大国的经济外交被置于优先地位。越南要继续革新开放,推进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就必须要融入国际社会,以获得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其中,中国、美国、日本和欧盟等是越南经济外交战略中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和经济技术合作伙伴。2010年越南的重要贸易伙伴排序依次为中国、东盟、美国、欧盟和日本。其中,在单个国家中,中美日三国近年来一直位列越南最大贸易伙伴前三甲。 中 越 自1999年中越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以来,中越两国的经济关系也在快速、稳定地向前发展。2000年中越双边贸易额不足25亿美元,但2009年一举突破210亿美元,2012年更达到412亿美元。从2004年至今,中国一直是越南第一大贸易伙伴。而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顺利建成,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越“两廊一圈” (即“昆明—河内—海防”、“南宁—河内—海防”两个经济走廊和“环北部湾经济圈”建设)、“一轴两翼”( 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一个中轴和泛北部湾区域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两翼)等战略合作下,中越经贸合作日益紧密,中国对越直接投资(FDI)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从1991年中越关系正常化至2013年3月,中国对越投资项目共有899个,注册资金总额达47亿多美元,在对越投资的94个国家和地区排行榜上排名13位。 中国对越投资早期主要集中在加工、装配等制造业,而今中国对越的直接投资领域日益广泛,涉及制造业、采矿业、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房地产业等。近几年来,中国对越提供的优惠信贷资金也不断增加,至今,中国已向越南提供16亿美元的优惠信贷资金,主要集中于工业、矿业、铁路、能源、纺织、化工等。此外,中国政府还向越南提供无偿援助资金。 越 美 发展与美国的双边关系是越南推行其平衡大国策略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美国重返亚太,美国对深化美越双边关系也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浓厚兴趣。从2000年越美签订《越美贸易协定》以来,双边经济合作逐渐增速。2006年美国给予越南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 越美双边关系实现“全面正常化”。2007年,越南正式成为WTO第150个成员,越美双边经贸合作由此迈入新阶段,这一年两国双边贸易突破百亿美元大关,超过120亿美元。此外, 越南积极同美国就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进行协商,终于在2010年加入TPP谈判进程,此后,两国经济联系更为紧密,仅2010~2012两年,双边贸易额便增长约27%,2012年达到246亿美元。 目前,美国已成为越南第一大出口市场、贸易顺差的最大来源地,大量的贸易顺差为越南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和拉动国内经济增长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1988~2010年间,美国对越直接投资(FDI)累计金额为174亿美元。美国对越投资的主要领域是工业、服务业和农业领域,目前,美国正大力推动向越南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生物学技术和银行服务等领域进行投资。 在越南的经济外交中,与大国、特别是与经济大国的经济外交被置于优先地位。 越 日 一直以来,日本都是越南对外贸易、投资、政府开发援助(ODA)方面的最重要伙伴之一。日本企业看中越南在东南亚地区相对便宜的工资成本及地理位置靠近中国的区位优势,其对越直接投资一直处于外国对越南投资的前列,1988~2010年期间,日本对越直接投资累计达194亿美元。日本对越投资领域从原来集中于基础设施、房地产、旅游为主转向以城市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电力开发为主。越日两国在稀土开发、核电站建设和高铁建设计划中的合作,也成为越日两国“战略关系的象征”。 此外,在日本与越南双边关系中,政府开发援助(ODA)扮演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日本外务省2004年的《日本对越南国家援助计划》的“理念与目标”部分有如此直白的表述:“日本对越援助,不仅有利于日越双边关系的发展,也有利于日本与东盟的区域关系”、“与中国接壤的越南,在日本对华外交的各种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截至2011年底,日本向越南提供的ODA总额累计达105亿美元,其中优惠贷款占总额的98%,其余是无偿援助和技术合作。越南将日本提供的ODA资金用于展开多方面、多领域的项目,尤其是改善基础设施,使越南经济社会面貌焕然一新。在多次的会谈中,越日两国领导人都多次表示要进一步扩大、强化两国关系。事实上,以物质为基础的经济关系使越日两国的政治关系也更趋紧密发展。 经济“大国外交”的瓶颈 正是得益于与中、美、日等大国关系的不断改善和深化,越南目前已成为东盟国家中经济增长速度最快、最具活力的国家。近年来,越南国民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年平均增长率超过7%,在亚洲仅次于中国。2001年,越南GDP为329亿美元,人均GDP为415美元。2012年GDP高达1361亿美元,人均GDP也达到1540美元。 尽管越南在经济外交中实行“大国外交”取得了骄人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以西方大国为主要对象的经济外交仍然面临一些问题。越南总体经济实力薄弱,导致贸易商品结构层次低,高附加值产品少,和大国相比缺乏竞争优势。加之,越南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国内基础设施的落后,极大地制约了其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西方国家“政治多元化、经济私有化”的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涌入越南。这对有别于西方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的越南来说,潜藏了无法估量的政治风险。 相比之下,越南更加亟需来自中国的实质支持和帮助。6月张晋创访华期间,双方同意加强两国经济发展战略协调,抓紧落实《中越2012~2016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并达成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双边贸易平衡稳定增长,争取提前实现2015年双边贸易额600亿美元的目标。越南欢迎中国有代表性的大规模投资项目、现代技术和先进设备进入其基础设施、工业制造等领域。同时,其也希望加大对中国农产品和水产品等的出口。张晋创此行寻求中国加大对越南的经济合作以振兴越南经济的意味甚浓。 国外经济论文:近期国外经济周期研究文献综述 摘 要:近些年来,国外对于经济周期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传统经济周期问题的研究,包括经济周期的测定与预测、经济周期阶段与转折点、经济周期波动特征、经济周期的影响因素、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以及经济周期的成本与影响等六个方面;二是国际经济周期问题的研究,包括国家间经济周期同步性、国际经济周期的形成与传导等方面。通过引入新的研究方法、构建新的理论框架以及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国外对经济周期研究取得了新进展。本文旨在对最新研完成果进行归纳评述。 关键词:经济周期;周期阶段;国际经济周期 19世纪初叶以来,西方学者提出了很多种经济周期波动理论假说。最近几十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周期涌现出不少新的特点,学者们从各个角度对经济周期波动进行了分析。 一、经济周期的测定与预测 经济周期的测定与预测,历来是以计量分析方法为主的一个领域,如何找到最科学的周期划分方式、得到最精确的预测结果,一直是这个领域的研究方向,近年来它的成果主要集中在新的测算方法的引用以及预测模型的构建上。 Haldun通过经济周期转折点的频谱时间表,分析美国经济周期的强度与持续时间的变化。他分析了两个时间表:一是NBER测算的经济周期年表,二是以宏观经济增长率为指标,用马尔可夫状态转换模型测算的时间表。结果表明,这两种方法测定的经济周期均有主周期与次周期之分,一个NBER测定的周期循环中,每10年中平均包含两个5年期的周期循环,每个5年期的周期循环中还有2个小循环。以马尔可夫状态转换模型测算的周期循环中,10年期内平均有3个3.5年期的经济周期,每个周期内又有1个1.5年期的小循环。他指出,由于过去几十年中经济条件的改善,传统经济周期的影响正在逐渐减弱,而现代商业周期似乎在主周期与次周期之间游走。Comln&Gertier定义了一个新的频谱波动以测定经济周期,并给出了中期周期的定义。他们用包含循环项的高频波动反映周期,并将中期周期定义为高频与中频波动之和。研究发现这种波动比常规方法测量的波动更不稳定,波动的时间更长。通过建立中期经济周期的模型,他们发现生产力运动可能是高频与中频波动持续的主要原因。他们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方法去解释数据中的高频与中频波动。Giannone&Reichlint比较分析了以下两种方法对周期波动估计的效果:一是基于VARM的脉冲响应系数,二是为解释因素结构而提出明确模型限制条件的结构脉冲响应模型。他们提出在短期样本下,结构脉冲响应模型比VAR模型估算的脉冲反应方程要精确,但是在中期与长期样本下,两种方法得到的结论几乎是一致的。 非线性模型是经济周期预测的常用模型,Engel等通过对多种模型的比较,研究了非线性模型预测的实际效果。他们发现,如果经济出现大的负增长,非线性模型将在进行预测时遇到困难。Bengoechea et al提出一个新的扩展的多元马尔可夫转换模型,并利用它分析欧元地区国家目前的经济条件和预测未来的经济走势。他们认为欧洲委员会编制的工业信心指数对实时的预测是非常有益的。他们的贡献在于提出了一个有用的预测工具。smerts&Woutem根据贝叶斯似然法,采用美国的宏观经济数据建立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该模型纳入了多种类型的实际和名义摩擦以及多种结构性冲击,在超出样本期的预测方面可以与贝叶斯向量自回归模型媲美。 二、经济周期阶段与转折点 对经济周期阶段与转折点的分析,实际上就是对经济周期测定与预测的一种延伸性研究,它比经济周期测定与预测更具体,得到的结论更具有指导意义。Krolzig对过去几十年美国、日本以及欧洲经济增长随机过程中的阶段转换进行了研究。通过建立新的MS向量均衡修正模型,对美国与日本GDP增长率的扩张性结构转变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分析了欧洲经济周期的结构转变。其研究结果表明,美国近几年的长期扩张阶段已经明显改变了美国经济周期的模式;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经历了一段高速扩张阶段,而在90年代却处于长时间的衰退阶段;欧洲在20世纪70年代实现了技术赶超之后,经济周期呈现出收敛的特征。该模型可以很好地判断经济周期的现状,并提供全面的分析框架。Sen-sier等以德国、法国、意大利以及英国1970-2001年的数据,检验了国内与国际变量在预测古典经济周期阶段中的作用。研究发现,这些变量虽然能很好地预测德国的经济周期阶段,特别是利用国际模型还准确地预测到了德国2001年处于经济衰退阶段,但是,这些变量在对其它国家进行预测时却不能取得一致的效果,即便如此,他们认为,研究结果表明国际波动对这些欧洲国家经济周期波动产生了重要影响。ChenL采用经过修正的马尔可夫转换异方差模型,对美国、加拿大、英国的实际GDP增长率数据特征进行计量分析,并对其经济周期转折点进行判断。计量结果显示,该模型不仅在模拟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波动方面表现得非常良好,而且在确定商业周期波峰波谷的日期时表现精准。其后,他又运用马尔可夫转换面板模型对日本的经济周期转折点进行了测算。他发现这个模型与马尔可夫转换自回归模型一样有很好的预测效果,运用该模型可以精确地测算出日本经济衰退的时间点。 三、经济周期波动特征及影响因素 Keynes在1936年曾指出,在经济周期出现阶段转换时,有一个显著特点:当向下的波动趋势取代向上的波动趋势时,往往会出现尖锐的转折点,而当向上的波动趋势取代向下的波动趋势时,则不会出现那种尖锐的转折点。Nieuweburgh&Veldkamp对真实经济周期波动的这种非对称性进行研究,以期找出萧条来临得过于迅速、繁荣出现得又过于缓慢的原因。他们指出,人们对未来能否准确预测是这种非对称性产生的主要原因,因为当经济处于高位时,高生产力可以产生更多的信息,丰富的信息使得生产者可以对即将到来的衰退进行准确预测,所以当他们预测到衰退即将到来时,资本与劳动力投入都将大幅下跌,出现经济快速衰退的现象;而当经济再度复苏的时候,因为较低的生产力影响生产者对经济发展状况的预测与判断,因此减缓了复苏的速度,使得繁荣期到来的时间较为缓慢。他们根据这一理论,制定了校准的宏观经济模型,并重新编制了经济增长率,发现该增长率的不对称性与宏观经济总量是相似的。Valderramat提出一个新方法对周期的波动特征进行研究。他发现美国宏观经济时间序列的循环成份有明显的非线性,但是一般均衡商业周期模型并不能拟合非线性的数据,由于参数空间能够很好地反映数据的 所有统计特性,于是他们运用有效的力矩方法,提出了研究模型参数空间的运算方法。结果表明,在这些参数条件下,模型能够体现投资的非线性,但却不能解释已观测到的消费的非线性。不过他们的研究依旧是对传统真实经济周期模型的有力挑战。 理论界对经济周期理论研究的深入,我们可以从对经济周期影响因素的研究中略见一斑。近年来,学者们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经济周期进行研究,以分析各种因素对经济周期波动产生的影响,这一部分的研究也是目前学术界在传统经济周期领域的研究中成果最丰硕的一块。我们可以将这些影响因素大体分为经济体系内部因素与经济体系外部因素。经济体系内部因素主要是指金融、价格、产出等领域的因素,而经济体系外部因素则主要包括技术进步、人们预期以及信息等外部冲击的因素。 Kose研究世界资产、中间产品以及初级产品价格波动对小规模开放性国家经济周期产生与传播的影响。结果显示,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世界价格的冲击对他们的经济周期变异产生了很大影响。Duourt运用标准随机增长模型对产出分解的理论约束,研究产出冲击是否在经济周期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以美国数据为样本,他得到以下结论:(1)生产力冲击可以导致经济出现波动,并且生产力冲击也可用于解释美国战后的经济衰退,但是只有20%的波动可以被这些冲击所解释。(2)大部分的波动似乎反而是因为“名义需求”的冲击导致的,但其对产出的影响最终都是暂时性的。Khan Thomas(2007)对当前几种关于存货投资的理论提出了挑战,其中包括被广泛认同的存货将放大总量波动的说法。他们根据企业依据非凸交易成本实施存货策略这一现象,建立了一组均衡经济周期模型,通过对美国的实证研究,发现尽管存货投资与最终销售之间存在波动一致性,但是GDP波动实质上还是没有受存货积累的影响,而这其中原因就在于基于非凸交易成本的策略使得最终销售的风险有了一部分转移,从而抚平了销售中的波动因素。Cerda&Vergara研究了智利的失业保险对商业周期所能起到的稳定性作用。他们用动态一般均衡模型校准了智利1960~2000年的经济数据,并假定经济受到外生技术冲击且劳动力不完全流动,得到的主要结论是:失业保险对商业周期,尤其是对消费有一定的稳定作用,但它对商业周期的稳定作用并不是第一位的;劳动力流动性越弱,福利越有可能得到改进。 Rotemberg(2003)研究了技术进步与经济周期之间的关系。他采用了自己创造的趋势平滑方法对GDP序列进行趋势项去除,该方法在某种程度上要优于HP滤波法。在对基于缓慢传播的随机技术进步模型的检验中,他发现去除了趋势项的GDP序列与技术进步没有联系。Francis&Ramey也研究了技术冲击对经济周期的影响。他们对近段时间提出的“正的技术冲击会导致短期波动的平缓”重新进行了检验。通过在DGE模型中引人多种可能的冲击,他们发现除了在一种特殊情况下技术冲击不能导致短期波动平缓外,其余结论均说明技术冲击可以导致短期波动平缓。Beaudry&Pottier对预期可以导致商业周期波动的理论提出了质疑,并对新古典模型中预期对经济周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只有允许对生产技术进行很多假定之后,在新古典模型中,预期才能够引起商业周期的波动,但是这种模型几乎是不切实际的。Vddkamp&Wofers研究了信息对于经济周期的影响。他们对宏观经济各部门间同步的扩张与收缩产生了质疑,因为各部门的生产力联系其实十分微弱。根据其研究结果,他们认为部门间的同步性并不是源于生产的协动性,而是在于所获信息的一致性,整体的信息使得他们做出高度一致的生产决策,因此信息放大了经济周期的共性。 四、经济周期的成本与影响 卢卡斯认为,由于总体消费波动而导致的福利减少是可以忽略的,根据这样一个理念,他认为经济周期并不会给社会福利带来影响(Lucas,1987)。但是Gadi(2004)对此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指出波动因素会通过影响消费增长率来影响福利。他的实证结果表明波动对福利效应的影响是实质性的,他估算出的福利损失比卢卡斯估计的要大两倍。Krebs分析了当工人面临无保障的工作转换风险时商业周期的福利成本。他用一个简单的宏观模型证明,周期性波动导致的工人下岗现象可以创造无限大的周期成本。通过对工人长期收入损失的实证研究,他定量地分析了经济周期的成本,结果显示工作转换的风险产生了可观的经济周期成本,即使这是被二阶矩阵理论认同的可忽略的成本。Mukoyama&Sahin(2006)从就业角度衡量经济周期产生的影响。通过对工人收入与失业风险的测算,他们发现当经济周期处于衰退期时,没有技术的工人受到的冲击和影响比技术工人要大,这种冲击不仅使他们面临失业的风险加大,而且还会使非技术工人收入减少,从而影响其自我保护的能力。Massi-miliano(2007)在消费波动模型中引入了不完全消费保障因素,测算了在消除消费总量波动中获得的福利。研究结果表明,总量波动每减少10%,我们就可从中获得大量的福利收益。 五、国际经济周期的研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各国的商品、服务乃至资本的流动均在逐步加强,贸易与金融领域的密切联系也使得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越来越紧密。在这种开放的经济体系下,一国的经济波动就会通过全球化的途径向其他国家传播,因此,国家间经济周期波动的同步性就越来越强,并逐步形成国际范围的周期性波动。当前对国际经济周期的研究是学者们在经济周期领域研究得最多的一个问题,相信随着这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会使理论界对这个问题更加关注。目前这方面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对国家间经济周期的同步性、国际经济周期的形成与测定、国际经济周期的传导等方面的研究上。 1 国家间经济周期的同步性及影响因素 Clark&Wincoopb(2001)将美国区域经济周期与欧盟经济周期进行对比研究。他们发现,美国地区内经济周期的同步性要远远大于欧盟国家之间经济周期的同步性。研究结果表明,欧盟各国国内的边界效应要远远大于国家之间的边界效应。当他们加入一些外生变量(如国家距离、国家大小)进行研究时,这个结论依然成立,而欧洲国家间较低的贸易水平是造成边界效应的主要原因之一。Duartea&Holden(2003)使用HP滤波法对G-7各国的真实GDP进行分解,对分解出的循环序列进行分析以研究各国经济周期的同步性。他们使用相关系数与图表分析其静态关系,用自回归分布的滞后模型分析其长期关系,用误差修正模型分析其短期关系。他们的主要结论是:20世纪70年代初石油价格冲击以 后,周期行为模式发生了改变;1980年后,因为G-7各国经济周期同步性降低,周期波动幅度也开始减小;1990年以后,G-7内部似乎出现了两组不同的周期,一组是德国、意大利与法国,另一组是美国、英国与加拿大。根据GDP波动数据,每组国家内部之间均存在长期与短期的联系。Ambler et al(2004)使用广义矩估计法,以20个工业化国家的季度数据,探讨国家间两两宏观经济总量相关的假说。他们对当前的主流BKK模型认定的国家间经济总量是高度相关的观点提出了质疑。他们的结论表明,国家间经济总量的相关系数虽然大多数是正面的,但是相关系数不高,只是非常相似。实证与理论最大的差异是国家间在消费上的相关程度很低。 最近的实证检验表明那些有较高贸易联系的国家之间有着高度相似的经济周期,Kose&yi对标准经济周期模型是否能够解释这一结论进行讨论。他们运用一个包含运输费用的三国模型进行分析,发现模型中有较多贸易往来的国家,它们之间的联系明显增强,但是这种联系与实证结果比起来要低得多。尽管他们尽量控制这些国家经济总量的大小,使其相对于整个世界而言是很小的,但是模型结果依旧不理想。他们的估算填补了在该领域理论与实证之间的空白。Calder6n et al(2007)也就贸易强度对国家间经济周期同步性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只是他们侧重的是发展中国家间的周期同步性。通过对147个国家1960--1999年的年度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他们发现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贸易强度的增长对它们经济周期同步性的增强也能产生正面的显著影响,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这种影响相对而言要小一些,而造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这种区别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国家间双边贸易与专业化的模式不同。Faia(2007)的研究表明金融结构相似的国家,经济周期也更相关。他指出,当两国实施盯住一个可信任汇率并开放贸易时,产出的协同性增强,而当它们的金融开放度提高时,产出的协同性降低。Chou et al(2007)用两国模型对台湾与美国rr行业的国际经济周期联系进行分析。通过使用面板拉格朗日乘法单位根检验与面板协整检验,他们发现台湾IT行业的产出主要由供应方面的因素决定,如来自美国的rr供应。他们的发现为研究国际经济周期在产业方面的联系提供了新的视野。 2 国际经济周期形成及影响因素 对于国际经济周期的研究实际上还是建立在对于国与国之间经济周期的紧密联系的基础之上的,只是这一领域侧重的是由各国间同步调的经济周期波动而形成的区域范围的同一经济周期。在国家间经济周期的趋同性被广泛认同的今天,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际经济周期的测定与国际经济周期形成的影响因素上。 Heathcote&Peri研究了国际金融市场对国际经济周期的影响,并证明了国际借款和借贷机会对国际经济周期形成的重要性。Kose et al(2003)也重点关注了贸易与金融在国际经济周期形成中的影响。他们对一组发达国家与一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经济周期进行了研究,发现贸易与金融一体化的趋势极大地强化了国家之间经济周期的同步性,且这一现象在发达国家中更为明显。而他们的另一个引人注目的观点是:20世纪90年代,国际间的消费联系并不紧密,而金融一体化是更好的分担风险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是如此。同年,在Kose et al的另一篇文章里,他们研究了国家、地区乃至世界的经济周期的共同的动态属性。他们选用世界7个地区中60多个国家作为研究样本,采用贝叶斯动态潜在因素模型,估计宏观经济中主要变量(包括产出、消费和投资)的同步波动成份。结果显示世界范围内的共同因素是造成大多数国家经济周期波动趋同的主要因素,也是世界经济周期产生的证据。他们发现地区内特殊的因素在解释经济周期波动中只扮演了很小的角色。但是,世界与区域因素对于各国产出波动的影响大于对消费波动的影响,而一国自身的因素对于解释投资波动效果明显。 Baxter&Fair(2005)研究了变动资本利用率对国际经济周期的影响。他们构建了一个包含变动资本利用率的两国国际经济周期模型。研究结果表明,变动资本利用率显著减少了20%~40%的生产波动规模。通过这个模型,他们发现国家间的工资、工作时间与投资均呈现出同步波动的特征。Kose et al(2008)对世界经济周期在1960--2003年以来的变化加以研究。他们运用贝叶斯动态潜在因素模型对G-7的主要宏观经济变量(包括产出、消费和投资)的共同组成因素与特殊组成因素进行估算,并对这些经济变量的共性与特性在3个不同时期对宏观经济总量同步性产生的影响进行量化,分别是布雷顿森林时代、共同冲击时代、全球化时代,结果显示G-7的产出、消费与投资波动在全球化时代产生的冲击比布雷顿森林时代大得多。 3 国际经济周期的传导机制 国际经济周期传导机制的研究对于研究国际经济周期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不论是研究国家间的经济周期同步性,还是研究国际经济周期形成都离不开传导机制。鉴于国际经济周期的形成是全球化的产物,理论界对于传统的两种传导途径――金融一体化与贸易一体化早已有了共识,如今这个领域则主要侧重于国家间其他的联系导致的经济周期同步性的研究。 Cook(2002)认为市场准入行为是国际经济周期传导的途径之一。他指出在一个不完美的竞争动态均衡模型中,开放经济体系的扩大可以通过需求外溢效应导致在一个开放的经济体系中出现额外的商业体系,而该商业体系会引起涨价幅度的下降,从而导致经济体系中就业、产出、投资的扩张。在该模型中,市场准入规则的制定是至关重要的,据此,他提出市场准入规则是国际经济周期传导的重要途径。Iaeoviello&Minet-ti研究经济周期在两个不强制执行信贷合同的国家间的国际传导。因为国外贷款者与国内贷款者相比,处于明显弱势,毕竟他们不能很好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与资产水平,因此也就不能在面临非强制执行的契约时很好地保护自己。他们指出,这种国内与国外的信用冲突关系改变了经济周期波动,因为这种冲突使得企业家可以通过调整其在国内和国外放款人之间的债务分配和抵押品分配战略,抵御外生生产力的冲击。他们证明了这种理论可以解释跨国间产出波动的协同性。Eiekmeier对美国经济冲击如何影响德国经济进行了研究。他对美国经济波动的多个传导渠道进行探讨,包括一些新的传导渠道,如股票市场、外国直接投资、银行贷款和信心渠道,研究发现,美国的经济冲击对美国经济与德国经济产生的影响十分对称。贸易渠道是其中最重要的传导渠道,货币政策由于可以对价格变动产生影响,因此也是重要的传导渠道。但是,没有明显的证据显示金融市场与信心渠道可以对经济冲击进行传导。Onozaki et al(2007)提出了一个新说法:即使没有实际的贸易,区域经济周期也可以通过生产者的期望变得同步,因此生产者期望是国际经济周期传导的途径之一。 六、简评 通过以上对国外前沿文献的综述,我们发现国外学术界对经济周期的研究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的进展,不论是在传统的经济周期研究领域,还是在国际经济周期研究领域,目前的研究成果均主要集中在引入新的研究方法或者构建新的数理模型来解释经济现象上,此外还有一部分成果来源于从新的视角来解释经济问题。目前我国对于经济周期问题的研究也在不断发展中,国外这些成果对于我国学者进行经济周期研究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尤其是在一些复杂经济模型的数理论证上,更是值得我们学习。虽然我国学者在经济周期研究这一领域也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真正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数学论证却不多,一些见解虽然独到,但却缺少自然科学的论证,这极大地削弱了这些研究成果的影响力。而今我们正面临由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新的一轮经济收缩,相信这些新的研究成果对于我们更好地研究当前经济周期问题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与技术支持。 国外经济论文:国外经济暖和增长 摘要:2007年上半年日本经济增速比上年同期有所降低。日本经济增速下降的重要原因是企业投资下降,但由于占经济总量60%的消费有增强趋势,会弥补一部分投资放缓留下的需求缺口,所以整体经济运行依然稳定。预计2007年日本经济增长率为1.9%,与潜在经济增长水平大体相当。2008年,日本央行将维持低利率政策,加之世界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可能性较高,从而日本国内外经济环境都较为稳定,有利于经济的暖和增长,预计2008年日本经济增长率将在1.8%左右。 日本经济暖和增长消费不足 一2007年经济运行的基本特点 2007年日本经济保持了可持续的低速增长。第一季度GDP比上一季度增长了0.7%,经济形势较为平稳。第二季度,由于消费、投资和出口的增幅同时回落,GDP出现了负增长,不过整体经济并没有明显的放缓迹象。总的看来,日本经济依然在“一进一退”的徘徊前进。 (一)投资增速放缓 2007年第一季度,日本的投资虽然小幅下降,但尚能维持稳定。可到了第二季度,住宅投资环比下降了3.4%,企业设备投资环比下降了1.2%,降幅较大。企业设备投资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非制造业设备投资大幅下降,其中房地产和服务业的降幅最大;住宅投资减少,主要是由于租金较低,出租性房屋的建设热情降低。 在经济不景气时期,日本企业普遍采取了“减量经营”的策略,生产规模受到限制,加之企业负债沉重无力筹措资金,所以设备投资不足。近年来日本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利润率上升,在这样的条件下加速了设备更新,投资大幅增长,拉动了经济复苏。2007年的投资增速下降有可能反映出日本企业设备更新的高潮已经过去。不过,日本企业国内机械设备订单数在经历了连续4个月的下滑后,在7、8两个月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5%和1%,表明设备投资有恢复增长的可能。从日本银行的短期经济景气调查的结果来看,也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企业对未来经营状况的预期恶化,所以目前还不能认定日本企业投资会继续下降。 本轮经济景气中,对日本经济贡献最大的不是信息通讯等高新技术产业,而是重新焕发活力的造船和机械等“重厚长大”产业。这些行业的崛起,不仅得益于日元贬值和海外需求增长等原因,更是因为日本拥有大量熟练的技术工人和精雕细刻的质量意识。由于发展中国家对这些产业的需求仍然旺盛,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相关行业的设备投资大幅下滑。 (二)居民消费对经济的贡献逐步增大 2007年第一和第二季度,私人消费分别增长了0.8%和0.3%,成为拉动日本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近年来占日本国内生产总值60%的消费迟迟不见起色,限制了经济的增长步伐。但从2006年下半年起,日本私人消费出现了上升趋势,家庭支出逐步增长。进入2007年后月度家庭消费支出基本保持了正增长,到2007年8月日本两人以上家庭的实际消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增幅较大。 在2007年日本投资放缓的情况下,居民消费增长能够弥补投资增速下降留下的需求缺口,从而保证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所以家庭消费支出的恢复性增长对于日本经济的持续发展有着关键性意义。当前日本消费的改善主要得益于就业形势良好。由于企业用人需求旺盛、雇佣条件改善和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增多,在2007年6、7月间,日本的失业率已经降到3.6%,是9年来的最低水平。在劳动力需求增加的背景下,预计居民消费支出将会继续小幅增长。 (三)进出口同步快速增长 由于外部需求旺盛,日本的出口在2007年第一和第二季度分别增长了3.4%和0.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很大。在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由于日本国内经济形势稳定,内需增长,也拉动进口不断增加。 由于日本经济对海外市场依靠较高,轻易受到外部冲击的影响,所以人们普遍认为在2007年里美国经济放缓会对日本经济产生不利影响。但从现有数据分析,日本出口所受的影响较小。之所以2007年日本的出口能够抵御美国经济降温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首先,美国房地产市场降温对消费的影响尚不强烈。虽然房价下跌造成的财富损失会影响居民的消费倾向,而且次级债危机爆发后信贷成本上升也抑制了美国的消费融资,但目前美国失业率保持低位,工人工资继续提高,表明美国经济虽然减速,但没有出现“硬着陆”,防止了消费大幅下滑。其次,“新兴国特需”弥补了发达国家需求下降的缺口。由于中国、俄罗斯和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的崛起,出现了世界经济增长引擎多极化和需求市场分散化,“新兴国特需”成为日本出口增长的新动力。 以日本对中、美两国的出口为例(见图2),可以看出“新兴国特需”对日本的重要性。近年来,日本对图2日本出口额变动情况资料来源:日本统计局。中国出口迅猛增长,且对中国出口的变动与总出口的变动高度相关;日本对美国出口增长缓慢,且对美出口的增长速度已经远远落后于日本总出口和对华出口的增长速度。非凡是从2006年11月之后,日本对美国出口的增速逐步下降,而总出口和对中国出口却在继续加速增长。在2007年7、8两个月里,日本总出口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3.8%和16.4%,对中国出口增长了20.6%和23.7%,对美国出口则仅增长了1.3%和4.7%。 (四)通缩有所缓解 2007年,日本的通缩问题并没有如人们预期的那样得到彻底解决,但由于国际能源和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加之日本国内劳动力市场偏紧,迫使物价水平小幅攀升,通缩已经接近尾声。 2007年,日本CPI指数变化幅度极小,假如仅仅参照这一指标,无疑可以得出通缩问题没有改善的结论。但假如以企业物价指数和出口价格指数(见图4)作为参照,则可以看出日本的整体物价水平在持续上涨。9月份日本的企业物价指数为103.6,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7%,这是日本企业物价指数连续第43个月同比上升。从商品类别看,9月份,钢铁和化工产品价格同比分别上升10.2%和3.3%,纸和纸浆价格同比上升3.3%,纺织品价格同比上升3.4%,废铁价格同比上升27.4%。在日本银行公布的905种产品价格中,有51.9%的产品价格上升。日本企业物价指数反映的是企业间交易的商品价格水平,它与消费物价指数CPI一样都是衡量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参照 一指标,可以看出日本的价格水平变化基本和经济增长率相当。而参照出口价格指数,则会发现日本出口产品价格上升得非常快,已经快于国内经济增长速度。 之所以日本出口商品价格可以较快上涨,是因为目前全球通胀率较高,出口到国际市场的商品有较大的涨价空间,日本企业可以根据成本的变化而调价。企业物价指数的上涨也主要反映了原材料、能源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而CPI上涨乏力是因为消费市场不活跃,上游企业成本上升不能有效的传导到终端消费市场。今后一段时间里,一方面,企业成本上升会形成持续的消费品价格上涨压力,推动CPI走高,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力需求旺盛,家庭支出不断上升,消费市场有更加活跃的可能,也有助于CPI走高。所以预计2008年日本通缩现象可能会逐步消除。 (五)维持超低利率 2007年2月,日本银行将基准利率从0.25%提高到0.50%,这是日本2006年7月后唯一的一次加息。经济长期增长以及日本同其他国家的利差过大是日本银行决定加息的主要原因。从加息的效果看,由于加息后的日本利率水平依然超低,所以对投资和消费的影响不明显。 2月份后,由于担心美国经济放缓可能危及日本经济的复苏前景,加上日本CPI指数仍然萎靡不振,所以日本银行维持0.50%的利率水平不变。预计在2007年里这一利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全球金融市场的走势、日本CPI的走势以及美国经济的走势都将影响日本利率变化的时间表。 低利率客观上有利于企业融资,到2007年9月,日本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已经连续20个月保持增长。但是,日本超低的利率却影响了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由于日本的利率是西方发达国家中最低的,日元和美元、欧元等其他主要货币存在巨大利差,给投机者留下了可乘之机。投机者以低利率借入日元,然后再将日元兑换成美元或其他拥有更高收益率的货币,可以从中获利。这种套利交易提高了全球的资产需求量,导致资产价格膨胀,加剧了市场动荡。日本央行数据显示,仅仅2007年3月外资银行就通过其在日本设立的分行输出21.9万亿日元(约合1800亿美元)到海外,该数据比上年同期上升31%。日本投信协会的数据显示,在截至2007年4月30日的一年里,日本共同基金所拥有的海外资产增长了47%,达到32.2万亿日元,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43%。除了银行和基金之外,日本许多家庭投资者也开始将投资注重力转移到海外,借贷日元用以追求海外高风险投资。 (六)日元先贬后升 在2007年上半年,日元对美元、欧元及亚洲其他主要货币均出现较大幅度的贬值。在日本经济基本稳定的背景下,日元疲软的主要诱因是巨大的利差。2007年初,日本的基准利率为0.25%,而美国的基准利率为5.25%,相差了5个百分点,从而造成投资者持续抛出日元,换取美元等高收益货币,对日元汇率形成压力。2007年初,在德国召开的西方七国(G7)部长级会议上,就日元汇率问题出现严重分歧。欧洲认为日元疲软是全球经济面临的重要问题,但日本却认为本国经济仍无法承受日元升值的冲击,因此不应当干预日元的低汇率。G7会议最终没有就日元问题达成共识,受此影响,投资者预期日元将维持疲软的态势。因此即使在日本银行上调利率后,日元也没有走强,反而兑欧元触及历史新低,兑美元不断贬值。可以看出,2007年上半年日元走弱是日本政府的低利率政策和有意放纵造成的。 但进入下半年后,非凡是8月份美国次级债危机爆发后,日元迅速走强。日元汇率的这种变化和金融市场的波动有密切关系。美国次级债危机引发金融市场震荡,高收益地区的金融资产失去了吸引力,投资者纷纷抛售公司债等信用型高收益债券和欧美及发展中国家市场的股票,大量结清日元利差交易头寸,使得日元在持续买盘的推动下大幅走强,突破了对美元1∶115的心理关口。 日元这种先降后升的走势对于实体经济产生了先扬后抑的影响。2007年上半年,日元贬值使日本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有利于出口。另外,在海外投资的日本企业把收益换算成日元时由于汇率低于预期会出现业绩增长。在制定年度计划时,多数日本出口企业都将本财年的汇率预期定在1美元兑换115日元、1欧元兑换150日元左右,但上半年日元已贬至1美元兑换120日元以上和1欧元兑换160日元以上的水平,这使得日本跨国公司的利润高于预期。但到了2007年下半年,日元兑美元升至115水平线上,不仅不利于出口,而且也不利于跨国公司账面上的业绩增长,影响日本股市。但总的看来,升值后的日元汇率水平能够更好地反映其实际比价,加之升值幅度不大,所以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有限。 二2008年日本经济展望 次级债危机的爆发给世界经济前景蒙上了阴影,美国经济出现衰退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这一背景下2007年第二季度日本经济出现了负增长率,不能不引起了人们的非凡关注。目前猜测日本经济走势的关键在于:第二季度的负增长是不是日本经济增长的转折点,是否预示着日本经济将随同美国经济一同走软?依照目前情况看,虽然2007年日本经济出现放缓迹象,但2008年里支撑日本经济增长的有利因素仍将和不利于日本经济增长的负面因素大体持平,因此日本经济形势能够得以稳定,预计经济增长率大约为1.8%。 (一)2008年日本经济运行中的主要负面因素 1.全球贸易增长放缓降低外部需求 受房地产市场降温以及次级债危机的影响,美国经济出现衰退的风险加大。由于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一旦陷入衰退必然会影响其他国家,有可能拖累全球经济放缓。虽然目前次级债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还不显著,但是一旦蔓延到发达国家的家庭,居民消费就可能放缓,对进口商品的需求降低。WTO猜测2007全球货物贸易增长率将由2006年的8%减速到6%左右,预计2008年世界贸易增速不会显著恢复。在世界贸易增长放缓的大趋势下,日本对外贸易将受到影响。 2.产业间发展不平衡抑制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 以钢铁为首的传统产业在海外需求的拉动下逐步复苏是日本经济景气的重要支柱,但是本应支撑日本未来经济增长的电子产业却显得疲软,而附加价值高的软件行业更是弱小。这种产业之间的不均衡不利于日本经济增长的后劲,因为传统产业将来难免要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只有高附加值的产业才是发达国家的竞争优势所在。虽然预计钢铁及造船等行业在2008年里依然 需求旺盛,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比较激烈,即使在2008年供求发生稍微的变化,那么能源、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负担就变得难以转嫁到产品价格上,从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目前日本经济复苏是以企业盈利增长为核心的,假如企业盈利状况趋坏,则投资和消费也会恶化。 3.消费增长困难 日本经济短期内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前期拉动经济复苏的企业投资增长动力减弱,而消费增长缓慢,不足以马上弥补投资减少留下的缺口,从而使经济增长失去支撑。 日本私人消费不足的问题由来已久,这和日本社会的分配结构与政策导向有关。在日本经济复苏的过程中,企业利润逐步提高,带动设备投资增长,拉动了内需恢复,从而在投资和出口两个火车头的牵引下,日本经济走出了困境。但是,经济的欣欣向荣没能迅速向家庭和消费领域扩散,主要表现在家庭可支配收入没有实质性提高,从而私人消费增长缓慢。从国民收入分配的角度上看,这说明经济复苏的果实主要被企业所占有,没有流入工薪阶层的手中,这种收入分配格局对于消费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都极为不利。 日本的经济政策导向也不利于私人消费增长。经济萧条后,日本政府主要通过增加政府消费来刺激经济复苏,结果造成国库日渐空虚,债务日益沉重。为了解决严重的赤字问题,1996年前首相桥本龙太郎将消费税率从3%提高到5%以增加政府收入。但是,增加消费税的措施不仅没有扭转日本政府债务负担不断增加的颓势,反而遏制了私人消费,使得日本经济丧失了活力,限于停滞和通缩的泥潭之中不能自拔。 日本的政府债务负担比率在世界各国中是最高的,历届政府都希望通过增加税收来减少债务。但是日本老龄化问题突出,就业人口不断递减,政府无法靠增加所得税收入来充实国库。而提高企业税负的话,又可能导致国内资本大量流出以及企业利润下降。所以,目前日本政府仍希望通过提高消费税来减少债务。因为自民党在2007年众议院选举中失利,造成反对党占有众议院多数席位的尴尬局面,使日本政府短期内无法推进上调消费税的进程,不过据媒体报道,上调消费税已被列入将于12月公布的2008财年税收改革指导方针之中。假如在2008年推出提高消费税的政策,会影响未来的消费和经济增长。 (二)2008年日本经济运行中的主要有利因素 1.美国次级债危机没有对日本金融系统产生明显影响 不同于欧美,日本的金融系统没有受到美国次级债危机的直接冲击,实体经济也没有出现流动性匮乏的情况。 美国次级债危机后,投资者抛售股票和债券,套现后从市场上抽走资金,加之银行“惜贷”,造成流动性泛滥在一夜间变成了流动性不足。对美国而言,流动性不足限制了企业和消费者融资,还会造成信贷资金不足和房价下跌的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剧房地产市场和经济降温。但是,由于经营相对保守,日本的银行系统没有受到美国次级债危机的太大影响。据日本银行统计,日本各银行持有的有价证券中,组合债和国际投机基金等高风险产品所占比例只有3%到4%。虽然一些银行在美国次级债的相关产品上有投资,但投资规模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小。由于日本银行系统在次级债危机中损失较小,加之自有资金比率较高,使实体经济的流动性供给得以保证,房价也仍在上涨。 2.新兴市场国家将保持经济的高增长 不同于以往几次金融动荡,新兴市场经济体在次级债危机中没有受到明显波及,经济运行较为稳定,预计在2008年里将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从而有利于日本出口的稳定。 据IMF统计,2005年和2006年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分别为2.5%和3.1%,而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分别为7.5%和7.9%。这显示出“南北关系”当中较弱一方的经济实力正在逐步提升。随着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实力和居民收入的提高,其对日本商品的需求也在增长。以日本建筑机械行业为例,随着房地产市场降温,其在美国市场的销量下滑,但中东、中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的建设热使日本建筑机械在这些地方热销,抵消了来自美国市场的负面冲击。 在截至2007年3月的日本2006财政年度里,中国取代美国,成为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日本对华贸易额大幅增长,其中出口增长21%,几乎是对美出口增幅的两倍。创纪录的对华贸易数据,反映出中国对日本制造业产品的巨大需求。预计2008年里,中国经济仍然会高速增长,对日本商品的需求依然旺盛。 3.货币政策偏松 由于世界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能源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攀升以及劳动力需求旺盛等原因,全球通货膨胀压力增大,资产泡沫有所显现。在这样的背景下,美联储从2004年6月开始了加息进程,通过17次调息把利率从1%升到5.25%。欧洲、日本以及其他主要国家也随之进入了加息周期。虽然流动性泛滥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但总体上看来这段时间是一个全球货币政策收缩期。 但在次级债危机爆发后,恢复金融市场稳定和防止经济萧条成为美联储优先关注的问题,加之通胀压力受次级债危机的影响而缓解,美联储获得一定的降息空间。在向市场连续注入流动性的同时,美联储先后将贴现率和基准利率都调低了半个百分点,标志着其货币政策从适度偏紧变为中性偏松。由于美联储的政策倾向是各国中心银行的风向标,受美联储降息影响,全球的货币政策可能再次朝偏松的方向发展。预计2008年里日本银行不大可能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目前超低的利率水平有望继续维持,从而有利于国内的投资和消费。 4.日元难以走强 预计2008年日元仍然难以走强,有利于日本的出口。首先,即使美联储在2008年继续降息,日元和美元之间的利差仍将非常巨大。而欧洲央行一贯将通货膨胀视为货币政策的主要关注点,2008年存在为了抑制物价上涨而再次调高利率的可能,这会进一步打压日元汇率。 其次,日本居民的资产需求也会影响日元走势。随着日本老龄化的加剧,养老基金的获利压力不断增加,但是日本国内利率很低,所以日本机构投资者不得不购买高收益国家的金融资产,这导致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向海外,使得日元在中期内面临抛压。此外,日本退休潮的来临可能还会加快资金外流的速度。在日本第一批“婴儿潮”中所诞生的人已经接近60岁的退休年龄,这将产生总额约50万亿日元的一次性退休补偿金,其中会有很大部分流入高资产收益国家,加 剧资金流出。 再次,套利交易将继续盛行。虽然次级债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市场剧烈震荡,但没有撼动其根基。全球金融制度不会因为这场危机而进行重新安排,这就保证了国际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预计2008年里次级债危机的负面影响将逐步减弱,虽然股市、债市很难继续近年来的火热局面,却也不会大幅恶化。在国际金融市场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日元套利交易作为一种盈利模式将会长期存在,投资者依然会不断地把借入的日元换成其他货币,造成日元长期供大于需的格局。 最后,日本政府放任日元疲软,希望借此来刺激出口进而拉动经济增长,也会成为2008年日元难以走强的重要原因。 国外经济论文:国外经济明年复苏 摘要:作为全球经济的火车头,美国经济正面临着次贷危机蔓延、经济增速放缓、美元持续贬值、石油价格突破120美元并连创新高等一系列不利因素的困扰,而目前美国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及其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在不断地被人们评估和判定。作者认为,随着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风险在2008年下半年较为充分地得到释放,美元也将改变2006年以来持续贬值的态势。而金融和房地产市场的逐渐稳定,将使美国有望在2009年下半年迎来经济复苏的曙光。 全球经济,美国经济,次贷危机,美元贬值,金融风险,房地产市场 作为全球经济的火车头,美国经济正面临着次贷危机蔓延、经济增速放缓、美元持续贬值、石油价格突破120美元并连创新高等一系列不利因素的困扰,而目前美国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及其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在不断地被人们评估和判定。作者认为,随着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风险在2008年下半年较为充分地得到释放,美元也将改变2006年以来持续贬值的态势。而金融和房地产市场的逐渐稳定,将使美国有望在2009年下半年迎来经济复苏的曙光。 一、次贷风险下半年将充分释放 对次贷危机充分释放的时间判定,首先是基于次级贷以及相关衍生产品的非凡结构的安排。次级贷违约出现主要是利率的提升,次贷利率一般有一个两年后浮动的安排,次贷利率上升会加大违约率。 次贷以及相关的衍生产品发展已十年有余。今年3月22日美国众院银行委员会针对“抵押贷款危机原因和结果”议题举行的听证会,暂停美国第二大房贷公司新世纪金融公司的交易业务,在174亿美元坏账的压力下,新世纪金融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假如以此为次级贷危机爆发蔓延开始,2007年新的次级贷及其衍生品应该已经减少或停止,存量的次级贷及其衍生品应该主要是2006年发出的。非凡是美国房地产价格2006年二季度已经开始调整,2006年以后的次贷产品的增量应该比较有限。假如按照两年后次贷的利率浮动安排会引发违约风险判定,2008年中期或第三季度,比较大规模的次贷风险就会基本显现。 其次,次贷危机在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爆发,稳定房地产和金融市场是最基本的危机应对措施。美国政府关于房地产贷款利率维持不变的相关规定,美联储连续大幅降息的行动,可能有助于次贷市场较快地稳定。非凡是美联储联手全球五大银行2000亿美元的90天而不是隔夜的注资行动,答应银行用与次贷相关的衍生产品作为抵押从中心银行贷款,使许多金融机构避免陷于大规模流动性风险,为严重亏损的机构融资自救提供了充分的时间和市场流动的资金,对迅速稳定债券市场和证券市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资本市场总会超前反应,华尔街说不定会更快地反应次贷危机充分释放的信息。 不过,次贷危机的衍生产品链太长,同时已经影响到信用卡市场和其他信贷类市场,包括债券保险公司。假如这些更深层次的影响,不能在次贷风险释放过程中和政策拯救性行动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那么,次贷危机风险本身的释放还不足以稳定整个信贷市场。 二、美元贬值下半年出现拐点 美元态势的分析主要有四点依据: 第一,美元从2006年持续贬值以来,美国贸易逆差已从2005年占GDP7%的水平下降到5%以下。今年第一季度,美元贬值幅度达到5%,到今年下半年贸易赤字可能有进一步下降,导致美国经济失衡的两大赤字有了很大的改善,有利于美元走强。 第二,假如下半年次贷危机得到比较充分的释放,美国政府的各项政策达到稳定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目的,降息预期下降,华尔街的投资功能逐渐恢复,美元以及美元资产的价值逐渐恢复吸引力,资本会流入美国和华尔街。非凡是华尔街一定是超前反映的,我们估计华尔街可能要提前半年吸收经济复苏的信息。 第三,欧元和英镑相对美元升值幅度过大,影响整体欧洲的经济。英国,非凡是德国的消费者信心指数下降到历史的低点,英国的房地产泡沫非常危险。所有指标显示,欧洲经济可能不会支持欧元对美元的更大的升值。 第四,亚洲部分货币开始出现对美元贬值的态势。韩元、泰铢、卢比、比索在连续多年升值之后,2008年开始分别对美元贬值6.04%、5.58%、1.55%、1.89%。这种请况有别于过去亚洲货币对美元整体升值的情况。这一方面是因为美元贬值、石油价格上升,这些国家的贸易逆差明显。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一轮新兴市场资本流入以证券资本为主,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引发风险资产在这些国家的变现抛售。非凡是当国际资本发现这些国家经济基本面出现问题,贸易出现逆差,靠资本流入来平衡国际收支时,就会从这个国家撤出。比如韩国最近就有300多亿美元的流出。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判定,美元可能随着次贷风险的相对充分释放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而改变贬值的态势。 三、经济恢复有望明年见到曙光 对美国经济复苏时间的判定是基于实证研究的结论。当年“新经济”的硬着陆,通过纳斯达克的大跌显示了经济严重衰退的迹象。在美联储20余次降息之后,美国经济2003年开始复苏,这经过了两年的时间。次贷危机带来的经济衰退可能比“新经济”的调整更严重。美国经济要重新恢复,恐怕也不会短于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 这一轮经济危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由于经济周期调整引发的危机,而是一次典型的资产价格泡沫破灭引发的危机。过度的“创新”把两大资产市场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并迅速蔓延到全球市场。许多权威判定认为这是二次大战后最大的一次经济危机。由于金融和房地产这美国经济的两大支柱产业同时深陷危机,而且美国人的消费支出是与房地产价值的上升和金融市场的投资收益密切相连的,所以这次危机不仅直接影响美国经济,美国人的消费需求也受到严重影响。所以谈美国经济恢复,不论是从这次危机爆发的始作俑者的角度,还是与消费需求从对经济举足轻重的角度,都要看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和恢复。 根据历史数据分析,美国房地产市场调整一般需要3-5年的时间。这一轮美国房地产的上涨,不论从涨幅还是时间,都超过历史上任何 一次,所以其出现调整也不可能是短期能够完成的。事实上,美国房地产的调整从2006年第一季度达到这一轮上涨的顶峰后就已经开始。假如这一轮调整像上一轮房地产市场50%的调整幅度一样,假如以2006年第二季度美国房地产调整的速度为基准,2009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美国房地产可能调整到位。当然美国政府联手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行政规定三管齐下,可能有助于现在经济的稳定,也有利于缩短房地产市场的恢复时间。所以,我们认为,到2009年下半年,有希望看到美国经济恢复的曙光。 当然假如2008年次贷风险出现新的变数,带来对房地产市场和经济更大的影响,美国经济恢复的不确定性就进一步增大了,恢复时间就要重新预期了。
公司投资论文:试论公司转投资的负面效应及法律规制 [摘 要]对公司转投资的规制是公司法的重要任务,公司转投资有其重要意义的一面,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滋生一些负面效应:资本虚增;经营者控制公司股东会为自身牟利;转投资行为形成的子公司常被母公司用来作为违法和规避法律行为的工具等,加之法律的缺陷,使这些问题更趋严重,必须健全《公司法》以强化对这些负面效应的法律规制。本文简要分析了转投资限制性条款的立法缺陷及不足,以期对《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负面效应,转投资,法律规制 引论 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司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对公司转投资的法律规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对另一企业的出资,从而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成员的行为。”[1] 公司转投资对分散经营风险,调整产业结构,节约交易成本和稳定经营权有着重要意义,是顺应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经济现象,有利于控股经营,实现集团战略。但是由于欠缺完善的法律予以调整,因此公司转投资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滋生了不少的问题,“公司转投资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严重阻碍了转投资行为积极功能的发挥。如何对公司转投资实施法律监控,是各国公司法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2].我国涉及到转投资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由于本文主要从公司法的角度对转投资的限制性条款进行分析和探讨,因此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条款不作探讨。 一、公司转投资的负面效应 1、资本虚增及“空洞股份”的出现 无论公司相互投资,抑或公司单向投资,都会产生虚增资本及“空洞股份”的出现。“空洞股份”的出现,必然使公司的真实股东的“真正股份”在总股份中所占比例下降,当这种“空洞股份”与其他股东的“真正股份”同样行使股东权时,真实股东的“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遭到了来自“空洞股份”的欺诈,其表决权即公司支配权亦随之稀释。同时,虚增资本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使债权人盲目相信公司实力而与之交易,有害于交易安全。“转投资行为导致的虚增资本,从极端而言,则公司与银行同具有制造货币之功能,使债权人误认为公司资本雄厚,妨碍交易安全;而在转投资行为导致实质性减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却可能不知道公司资产已虚化,同样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3]. 2、经营者控制公司股东会 依据现代公司法律,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活动的不是少数股东而是公司经营者,那么毫无疑问代表转投资公司行使对目标组织的出资者权益归根结底亦只能是“戴着公司面具”的经营者。在公司转投资形成的经营者支配的环境下,其所带给转投资公司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危害十分明显。 实际出资的人被从支配的地位排除掉,而没有出资的人却在支配着公司,单向投资的情形亦是如此。“在相互转投资情形下,董事、监事可能利用转投资控制本公司股东会”[4].转投资公司一旦将一部分资产转投资于目标公司后,初始股东便失去了对该转投资部分资产的最终控制,不得对目标公司中的该部分资产行使控制权,而由转投资公司的经营者代表公司行使出资者权益。这样,一旦初始股东对目标公司失去了控制就很难防止董事、监事、经理以损害股东利益为代价来获取他们自身的利益。此外,在公司转投资情形下,经营者处于绝对的控制支配地位,极易形成无责任经营,即使其不忠、未尽管理人义务或过错造成公司损害亦不会受到任何责任的追究。 3、转投资行为形成的子公司常被母公司用来作为违法和规避法律行为的工具 在公司转投资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即构成母子公司关系。此时,形式上两公司皆为独立主体,但实质上子公司已全部或部分丧失了自主性,其经营政策系由母公司所决定,因而子公司常常被母公司用来作为逃避税收,规避法律甚至违法犯罪的工具。这表现在:母公司把子公司看作自己的分支机构、办事处而不仅仅是公司的被控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财产竞合,母公司从子公司中大量借款而不归还;将子公司作为本公司担保负债的工具等。 二、公司转投资负面效应的法律规制 1、公司转投资的必要限制 首先转投资对象的限制。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只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公司充任合伙人或成为他公司之无限责任股东,日本《商法》第55条规定,公司不得为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之合伙人,并将这一规定视为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及我国公司法也有类似规定,与此相反,美国《标准公司法》却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公司可以成为任何合伙组织、联营组织、信托组织或其它实体的发起人、合伙人、联营人或上述实体的经理。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体现了不同的立法价值取向:日本,台湾及我国大陆的规定着眼于交易安全优先,美国着眼于效率优先。 一方面,合伙事业是—种极具风险的事业,会对债权人的权利发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合伙事业又是一种具有极大优势的企业。法律的任务不是消灭风险而是让当事人的在风险与商机之间选择并尽可能减少风险,对于公司如何运营、如何投资,最终有决定权的是从终极意义上拥有公司的股东或反映投资者共同意志的公司章程。公司转投资合伙是公司的一个重要投资渠道和方向,如果公司股东愿承担风险,法律就不该武断地绝对禁止,应将决定权移交于最终拥有公司的股东。然而,转投资毕竟涉及到转投资公司的权利及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又不能漠然视之。因此,我国《公司法》可以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存在相反规定,公司不得充任合伙人或者其他公司之无限责任股东。 其次限制转投资数额。在参照国外公司法的规定的基础上,对双向相互持股和单向持股的比例分别做出具体规定,“相互持股不免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重叠以及偿债能力的弱化,对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显然都是不利的。” [5]“《公司法》一方面不应全面禁止相互持股,因为这会否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面又应对公司间相互持股的比例给予必要限制,以此杜绝虚假出资、资本不实现象。”[6]对公司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应考虑到公司的多元化经营的弹性与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就单向转投资考虑到我国国情及不完善的市 场经济体制,可借鉴我国台湾公司立法态度,即限制的比例宽严适中。这样就能既保护交易安全,又兼顾效率,以二者之间的平衡。 2、对公司转投资负面效应的积极调整 单纯地对转投资予以限制,显然不能有效解决转投资所产生的问题,因而需对转投资引起的负面效益予以积极调整。对此,德国法有专门规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首先公开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化的目的在于使利害关系人了解公司资本结构的真相,而不为虚增资本的假象所蒙蔽。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的规定,一企业对他企业取得越过25%的股权时,必须以书面通知该企业,而受通知的企业必须将上述受通知的持票情形,依章程所定方法公告之。[7] 其次限制股权行使。根据德国法,公司对他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其股权的行使,不得超过他公司股份总额的四分之一,但有两项例外:一是由公积金转增资本而获得的新增股份;二是公司已依规定将其在他公司的投资额通知该公司,而未从他公司获得类似通知前或通知有相互投资的事实前。在相互投资公司中,如一公司对他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他公司经营者,他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其股权不能行使,此所谓股权行使之限制,包括表决权及股息分配权。美国法律亦规定,如果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股权过半数时,乙公司所持有甲公司股份无表决权。限制行使股权的目的在于防止经营者借相互投资控制本公司股东会,矫正公司经营者无责任经营。[8] 最后对转投资公司少数股东的一般保护。当公司转投资对少数股东的权利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损害或有损害之虞时,法律赋予少数股东的—般救济措施。对少数股东的一般救济措施多种多样,但其重点在于:(1)少数股东所享有的各种诉讼提起权;(2)强制公司或多数股东收购少数股东的股份;(3)董事对少数股东义务之承担;(4)公司多数股东对少数股东受信托义务之承担等。 3、加大对违法转投资行为的规制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应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假定是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处理是行为规则本身,制裁是规定违反该规范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9]我国《公司法》第12条对转投资作了限制,但对违反转投资限制性条款的责任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这会使本来就单薄的法律条文形同虚设,不能达到立法目的。在这个方面,我国《公司法》第12条有待完善,对于实施违法转投资行为的公司,首先应在公司立法中强化公司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较为简略,有待完善,“我国的转投资限制立法虽有其特色和优势,但是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突出表现在缺乏法律后果的规定,尤其是关于民法法律责任的规定”。[10] 违法的公司转投资通常是在公司净资产为零或为负时以及越过50%净资产限额的情形下实施的,这就极易公司资产不充实,无法按期清偿债务而与债权人间产生经济纠纷,或因公司通过转投资而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规避法律,以被投资公司的独立人格来对抗债权人,使其债权无法得到满足,进而引发经济纠纷。凡此种种都涉及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立各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如何在相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干涉和破坏的前提下,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正是产生于我国公司转投资立法而其本身未能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有代表性的解决方案丰要有两种:第一,认为既然公司转投资违背了公司法的规定,则应认定该行为无效,强制收回公司用于转投资的资产,以清偿其所欠债务。第二,使公司债权人取得股份代位权,强制公司转让其投资股权,由债权人行使。但此两种方法均有不足之处: 第一种观点突出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如果以被投资公司资产偿还转投资公司债务,则无异于公司替股东还债,这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强制收回投资也有损相关公司的合法权益,显然有失公平。 第二种观点以强制转让股权的方法清偿债务也有弊端:首先与《公司法》现行规定不符,况且如果被投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充分了解和信任是公司高效顺利运营的前提,而债权人通过受让股权而以股东身份加人到有限责任公司中,往往不利于与其他股东的合作,进而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运作,损害其效率。 综合考虑,在公司违法转投资而无法清偿债务场合,有关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条款可设定为:第一、原则上不得执行被投资公司财产,而只能以转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即用被投资公司到期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偿还。第二,如果被投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债权人可通过受让转投资公司股份而依法代位行使股权,但必须遵守持股披露规则。第三,如果被投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只能双方自愿(经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会因此干扰被投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准予债权人通过受让股份,利用被投资公司的股份而实现债权。第四,在特定情形下,引入“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按美国的判例学说,当法人独立人格被不当使用、不为诚实目的使用、维护欺诈或规避法律时,法律就将公司视为合伙组织,从而否认其独立人格。因此,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超过法定限额违法转投资之时,转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主观上具有滥用公司法人形式逃避债务、规避法律以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客观上两个公司之间又存在着某种关联性,则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刺破公司面纱”、“公司人格否认”等原则,突破公司人格独立、责任有限而互不连带的一般规则,以被投资公司资产承担债务,从而有效规制公司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余论 公司转投资行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营行为,其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非常广泛的,对其加以规制是理所当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既是公司的一项法定权利,又必须符合公司及有关各方对自身利益的安全需求。”这是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监事利用转投资控制本公司,权利滥用的需要,也是防止虚增资本、投机炒作牟取暴利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需要。因此《公司法》修改应当对转投资做出完善的规定,健全这些规定为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公司公平的竞争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公司投资论文:信托投资公司年报的法律分析 摘要:本文以首批35家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年报(或年报摘要)为基础,从法律的视角对组织形式(公司类型)、公司名称(商号权)、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问题展开尝试性的研究。笔者希望信托投资公司完善自身的行动与监管机关有效监督的举措能够双臂合力,进一步规范年报披露行为和提高年报披露质量,从而推动我国信托业在阳光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关键词: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年报,年报摘要,信息披露 一、引言 今年年初,银监会了《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并规定了年报(以及年报摘要)的内容、格式和首批披露年报的30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名单。此次年报披露正式启动了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制度,银监会采取三年分步实施的策略,要求首批30家信托投资公司于今年4月底之前披露年报和年报摘要。在指定的期限内,有29家公司在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披露了年报摘要,只有1家公司(西藏信托)在申请延迟披露年报摘要并获得批准后,于5月 25日公布了年报摘要。在此期间,2家上市公司(陕西国投和安信信托)按规定披露了年报摘要,3家公司(华宝信托、中泰信托和英大信托)自愿披露了年报摘要。因此,在已经完成重新登记的59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有35家正式披露了2004年度年报,占总数的59%.它们涵盖了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6 个城市的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北京和广东分别有3家以上公司披露年报,合计12家,超过了总数的1/3;天津、福建、江苏、山东和河南也分别有2家公司披露年报,合计10家,接近总数的1/3;其余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有1家公司披露年报。这种地域分布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关联关系。此次年报披露是国内信托投资公司首次大范围公开经营信息,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已公开承诺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做出了公开保证。因此,这次年报披露的可信度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信托业的发展状况。 35家信托投资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金融报》《新疆经济报》等指定和非指定的报刊上刊登了年报摘要。其中,《中国证券报》22家,《金融时报》10家,《证券时报》6家,《上海证券报》5家,《上海金融报》2家,《新疆经济报》1家。有2家公司分别在3种报刊上刊登了年报摘要,有7家公司分别在2种报刊上刊登了年报摘要。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年报披露的渠道,也扩大了年报披露的影响力。上述35家公司大多都建有独立的网站,其中绝大多数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了年报全文。但是,仍有个别公司没有建立公司网站,或者网站上没有年报内容,或者仅仅在网站上公布了年报摘要。据统计,约有20%的公司没有按要求在网上披露年报全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和充分性,使人们难以迅速地获知信托投资公司的全面信息。另外,银监会还要求将书面的年报全文及摘要备置于公司主要营业场所,供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阅。但是,35家公司对年报备置地点的表述差别较大,大多在年报摘要中表述为公司的注册地址,也有表述为“总裁(总经理)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公司行政部”、“公司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理财中心”等,只有少数规定为明确具体的营业场所。这种笼统的、模糊的表述,势必给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阅年报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年报披露的规范性。个别公司的年报全文和年报摘要在内容上基本相同,有的年报中还存在较多错别字等纰漏,这反映了少数公司披露年报的认真和细致程度还有待提高。 自从首家信托投资公司公开披露年报以来,有关年报分析的文章就层出不穷,多以短评的形式展开经济分析,尚未看到对年报进行法律分析的文章见诸媒体,这不能不说是信托研究(特别是信托法研究)中的一个缺憾。本文将着重从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层面上对首批信托投资公司年报披露加以分析和探讨,由于年报中直观的法律问题很少以及笔者个人的研究水平有限,下文仅对组织形式(公司类型)、公司名称(商号权)、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展开尝试性的研究,以期对国内的信托实务和理论能有所裨益。 二、组织形式(公司类型) 根据统计,此次披露年报的信托投资公司在组织形式(公司类型)方面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共计有28家,占总数的80%;有6家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约占总数的17%;只有1家公司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约占总数的3%.这表明,有限责任公司是信托投资公司主导的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已占据一定比重,而个别国有独资公司的存在则隐含着信托业的企业改制尚未彻底完成。 从年报的内容推断,西藏信托采用的就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依据我国《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其特征是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法定性(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以及责任的有限性,并且这种组织形式主要运用于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通常而言,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主要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等考虑,由国家(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对那些投资大、周期长、收效慢或者不以营利为直接目的(主要关注社会效益)或者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的领域单独投资设立公司,即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具有特别必要性。在笔者看来,信托投资公司本身并不属于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也难以归入特定行业的范畴,目前仍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已没有必要。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在其年报的公司战略规划中,也已明确提出“推进公司的改制与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如此看来,国有独资公司这一组织形式退出信托业将指日可待。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组织形式,也是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法定形式。就现实而言,目前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仅占较小比重,上述35家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占4/5,而股份有限公司不足1/5,由此可见一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互分离,股东对公司和公司对外均承担有限责任,二者的组织机构也基本相同。但就信托投资公司而言,讨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孰优孰劣的关键还不在于资本是否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人数是否受限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是否一定是货币、设立程序简单还是复杂等问题,而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和专业理财的法人对公司制组织形式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意味着选择了不同的股权结构、风险责任以及发展模式,尽管每一种公司组织形式都各有优劣,但发起人、投资者甚至立法者和监管者应当结合信托业的特点做出最适合的选择。 笔者认为,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继续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必要的,但今后的发展方向应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尤其对规模较大的公司而言更应如此。首先,信托投资公司目前以3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的起点,资本规模已比较大。况且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已经或正在发展为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集团,规模可观。相比于有限责任公司通常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而股份有限公司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因此,信托投资公司更适宜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以适应资本增加和规模扩张的发展趋势。其次,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和经营上具有封闭性或非公开性,只能由发起人募集资本,股东人数有上下限要求,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证明股权的出资证明书不能流通;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和社会性,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东人数有下限而无上限要求,股份转让亦比较自由,证明股权的股票可以流通。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更有利于资本的募集、股权的分散和股份的流动。再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通常由股东兼任,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控制紧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较低;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受股东大会的控制较小,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较高。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减少大股东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和独立自主发展。复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更加严格,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更高,加之前述的开放性和社会性,因此更有利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最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申请上市,能为信托投资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提供有利条件。一言以蔽之,与我国“人合兼资合”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资合性的股份有限公司更有利于信托投资公司市场化的改革和发展。早在80多年前制定的日本《信托业法》就明确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成为营业信托法人,这也说明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对信托投资公司具有较充分的合理性。 另外,在上述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只有2家是上市公司,这也是目前我国信托业中仅有的2家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第152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符合6个条件,其中首要的条件就是“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而兜底的条件也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则是有关公司股本、开业时间、盈利状况、股东人数、持股比例、遵守法律方面的条件。由此可见,我国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上市的关键仍是行政监管部门的批准。相比于稀缺的 “信托牌照”而言,信托业中的“上市牌照”更为稀缺。笔者认为,监管者可适时地允许部分规模较大、资产优良、结构规范、业绩良好的信托投资公司依法上市,以推动信托业更快和更好地发展。当然,对信托投资公司而言,在完善自身的基础上适时地借壳上市也不啻为一条发展壮大的捷径。 三、公司名称 从3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名称来看,有近50%的公司名称仅以地理名称(所在省市)命名,未对公司名称权(商号权)给予足够重视。《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没有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名称做出详细规定。但是,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托投资公司名称在实现公司法人的人格特定化时,也体现了公司的商业信誉,仅以地理名称命名而缺少商号,这不仅不利于公司名称权和商业信誉的保护,也不利于公司的跨地域和跨国经营。 从法律的角度讲,商号是公司的特定标志,是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具有排他性和专用性,与公司同生同灭,代表着公司的信誉,还可能注册成商标。《巴黎公约》将商号权纳入工业产权的范畴给予保护,我国法律虽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有保护企业名称权的具体规定。目前,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已经开始重视公司名称的重要价值,主要通过继承母公司商号和自主创立商号来逐渐树立自己在行业内的品牌。前者如“平安”、 “中信”、“兴泰”、“粤财”等,后者如“中诚”、“新华”、“华信”、“中融”、“百瑞”、“中原”、“北方”、“联华”、“国民”、“安信”、“中泰”、“英大”等。另外,还有结合母公司特点来确定名称(商号)的,如“中海”、“华宝”等。 信托投资公司在市场化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商号和商号权。一方面,应该积极树立品牌,通过注册等法律途径确立商号的专属使用权;另一方面,应该将公司名称(商号权)纳入到重要无形资产的保护范畴,在资产评估、企业并购等过程中充分考虑品牌价值。另外,有不少信托投资公司已经、正在或即将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其间公司名称(商号权)的转移、使用、许可等都应建立起完备的法律衔接,以巩固和拓展品牌的价值。 四、注册资本 目前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起点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600—3000倍、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30倍[1],也远远高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2]等金融类法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注册资本最高的是27亿元,最低的是3亿元;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公司有9家,约占26%;注册资本在6亿元以下的公司有23家,约占66%.其中,注册资本在20亿元以上的公司仅有3家,注册资本在15亿元以上的公司仅有5家。整体而言,资本规模雄厚的大型信托投资公司仍是少数。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的财产基础和信用基础,公司资本是《公司法》中的特定概念,用来表示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股东将要认缴或已经认缴的出资总额。公司资本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由于《公司法》采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即要求股东足额认缴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因此注册资本与授权资本、发行资本、实收资本具有等同含义。从各个信托投资公司的年报来看,注册资本与会计账面的“实收资本”基本相同,实现了足额认缴。 注册资本是公司的重要法律特征之一,它和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一样,理应成为公司概况的基本内容。但是,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只在年报的会计报表中列出了实收资本,却没有在公司概况中列出注册资本,这有待完善。从信托业立法的角度讲,监管者对注册资本的重视和规范程度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 1986年颁布实施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已废止)规定,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必须具有最低限额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同行政区域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实收人民币自有资本金最低限额分别为5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经营外汇业务的必须同时分别拥有500万、200万和100万美元现汇的最低限额实收外汇自有资本金;另外,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最高可以为实收货币资本金的3倍。[3]这里,“实收货币资本金”和“注册资本”表征了不同的含义,而且前者成为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设立的资本要求。在2001年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已废止)中,“注册资本”已被正名,其相关规定与2002年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大体一致。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4]《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14条仅对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外汇业务时的资本构成做出了限定,即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但并未对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形式做出详细规定。从此次披露的年报看,信托投资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形式基本上是货币资金,这与金融机构的特质是大体对应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注册资本代表了公司的最高集资能力、公司运营的物质条件、股东对公司的承诺程度和承担责任的界限、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等。加之,我国《公司法》严格贯彻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并且由股东足额认缴)、资本维持(公司应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保持公司的偿债能力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资本不变(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已经确定的公司资本)。因此,注册资本对信托投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2001 年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已废止)中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由其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总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倍。[5]虽然2002 年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已无此规定,但其第48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拆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第50条第1款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不提取。由此可见,注册资本与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存在密切关系。从上述3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状况看,整体上资本规模仍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既限制了公司规模和业务规模,也影响了公司的资信水准。与银行、证券、保险相比,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明显较小,还有相当大的拓展空间。因此,可以积极引入外资,尤其应当为国内民间资本进入信托业提供通畅的渠道,以充实和提高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及信用。 五、股权结构 根据统计,在首批年报披露中,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股东数最少的是2个,最多的是13个;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股东数最少的是7个,最多的是38个。除了3家股东数“未知”和1家单一股东(国有独资)外,首批披露年报的信托投资公司中,2个股东的公司有7 家,3-5个股东的公司有11家,6-9个股东的公司有7家,10个以上股东的公司有6家。另外,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有21家,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90%的公司有10家(不包括国有独资100%持股),第一大股东的最高持股比例为99.256%.整体而言,可以将这批信托投资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概括如下: (一)股权的集中度过高。《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为2-50个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少于5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6].上述信托投资公司的股权大多集中于2-9个股东手中,总计有25家公司,股东数超过20个的只有1家公司,而且有 50%的公司只有2个股东,处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底线。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使大股东控制信托投资公司成为必然。 (二)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过高。上述信托投资公司中有60%处于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超过50%)的状态,29%的公司处于大股东“准独资”控制(持股比例超过90%)的状态(不包括国有独资100%持股),其中持股比例超过95%的有8家公司,这里还包含了6家持股比例超过98%的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最高的是目前我国注册资本最高的信托投资公司(平安信托),持股比例高达99.256%.单一股东极高的持股比例加重了大股东控制信托投资公司的力度。 (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在实质上进一步提高了股权的集中度和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有5家直接披露了股东的关联关系,详见下表1.尤其当股东数很少(例如2-3个)且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公司的股权几乎可以认为是集中在了1个实际控股股东手中,此时公司的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近乎虚设,表面上的股权分散(多个股东和小股东持股)就成为了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空壳。 (四)国有资本控股处于绝对地位。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直接以“国家股”占据控股地位(无股东具体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有1家(中诚信托),地方政府直接独资控制的公司有1家(西藏信托),由地方政府的财政厅(局)或国资委直接控股的公司有6家(吉林信托、甘肃信托、天津信托、百瑞信托、内蒙古信托和陕西国投),国有资本间接控股(即国有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有22家,合计为30家。这种国有资本占据主导地位的股权结构使“所有者缺位”和“链风险”等制度性障碍深植于信托业的体制中,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及其衍生的管理层经营等问题就具有了深刻根源。另外,国有资本控股处于绝对地位,也使部分信托投资公司成为地方政府施政的金融载体,在地方政府偏好的左右下逐渐失却了公司作为金融类法人的独立意志,影响了公司深化改革和长远发展。 (五)企业集团控股占据较大比重。上述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企业集团直接控股的公司有13家(新华信托、上海国投、中海信托、平安信托、厦门国投、山西信托、中融信托、中信信托、苏州信托、外贸信托、江苏国投、兴泰信托和华宝信托),约占总数的37%.其中12家的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9家的直接控股比例超过80%,4家的直接控股比例超过95%,直接控股比例最高为99.256%.如果将企业集团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也计算在内,那么将至少有3家公司是企业集团单独控制的(中信信托、外贸信托和江苏国投),即持股比例达到100%.另外,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持股(15.69%)和关联公司(控股90%的公司)的间接持股(25.49%),实际上也对联华信托形成控股[7].这些企业集团中虽然也有民营企业集团,但绝大多数是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涵盖了从基础工业到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集团控股占据较大比重,使信托投资公司成为了大型工业企业挺进金融领域和大型金融企业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投融资平台,并进而成为企业集团游刃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核心枢纽。 总之,从3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年报内容来看,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高比例控股、股东关联关系、国有资本和企业集团控股比重大等交织在一起,使公司的股权结构整体上呈现出非常复杂的状况。实际上,长期困扰信托业的内部治理结构缺陷、违规经营、高风险关联交易等诸多问题莫不发端于此。股权结构反映了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并且不同的股权结构设置对公司的经营绩效也会产生重要影响。考虑到我国信托业原有体制的惯性和目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信托投资公司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改革现有的股权结构,但从公司长远发展和打造核心竞争力以及目前规范经营、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等角度出发,改进目前的股权结构还是非常必要的。当务之急是首先适度分散股权和降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规范股东(包括企业集团)的关联关系并确保披露的充分性,尤其应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和外资以稀释国有资本,从真正实现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和依法自主经营(《公司法》第4条第2款和第5条第1款)的基础层面上来完善股权结构。 另外,公司制的设计原理在于经营风险的三次分散,即第一次是通过股东投资将风险分散给股东,第二次是通过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将风险分散给公司,第三次是通过公司对外有限责任将风险分散给公司的债权人。信托投资公司也同样体现了公司制这种风险分散的精妙之处,使得股东投资的风险大大降低,公司成为了募集资金的有效载体。但是,公司制也是双刃剑,股东可能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滥用公司的法人人格,即利用自己对公司的有限责任和公司对债权人的有限责任来规避法律义务。信托投资公司在自营业务尤其是信托业务中管理和处分着大量财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母公司)可能会采取滥用其控制地位、不当管理、干涉行为等,通过公司这一“壳”来转移财产或谋求私利,以达到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这实际上会将风险全部转移给信托投资公司或者其债权人,而将利益全部归属于幕后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母公司)。尤其当集团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或股东公司与信托投资公司在资产、财务、业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重合或交叉的时候,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问题就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违法的关联交易则很有可能隐匿于其中。对此,除了监管机关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等的密切监控及有力规范外,新《公司法》可通过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揭开信托投资公司法人面纱后面的实际控制人,并追究其无限责任,从而切实保障公司及债权人的利益。 六、董事、监事及经理 在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董事数量最少的是4人,最多的是16人;分别有7家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设立独立董事最多的是2家上市的信托投资公司,分别为3个和4个;设立职工董事的基本上是1个;还有1家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1个职务董事。有3家公司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吉林信托、甘肃信托和湖南信托),有3家公司的总经理空缺(或未设立)而由董事长实际代行总经理的职责(西藏信托、江苏国投和兴泰信托),这二者合计共有6家公司实际上处于 “董总不分”的状态,约占总数的17%.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成员的情况则更为普遍,共计有30家公司,约占总数的86%,这使得董事会与高管层(主要是经理层)在很大程度上处于重叠状态。依据《公司法》,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但董事会的职责主要是决策重大事宜并监控决策执行情况,而经理层的职责主要是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负责具体落实,明确区分二者的意义还在于形成制约与反制约的关系。前述“董总不分”和董事会与经理层过分重叠的情况,虽然并不与现行《公司法》抵触,但实际上使决策权与执行权高度合一,从完善信托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讲,显然是弊远大于利。 上述35家信托投资公司都设立了监事会,但有3家公司(西藏信托、中信信托和海协信托)的监事会仅有2名成员,这与《公司法》中关于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 人的规定(第52条第1款)不符,也难以用《公司法》第52条中只设监事的例外性规定做出解释,毕竟这些公司的规模并不小,而且已经明确设立了监事会。有 5家公司(中诚信托、山西信托、外贸信托、中原信托和湖南信托)明确设立了监事会召集人,其余公司大多是设立了监事长,但仍有3家公司(上海国投、东莞信托和西藏信托)既无监事会召集人也无监事长,其中1家公司(东莞信托)只有副监事长而无监事长。西藏信托是唯一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信托机构,董事会成员5人、监事会成员2人、未设立经理。这虽然符合《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成员3-9人的规定,但与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和设立经理的规定有所不符[8],也违背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相关规定[9]. 另外,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存在无明确任期(或者仅有选任日期)和超期任职(实际任期已逾3年)的情况。有8家公司(东莞信托、中融信托、中信信托、外贸信托、百瑞信托、中原信托、联华信托和华宝信托)中存在监事任期不足3年的情况(实际为1年半、1年、9个月和半年等不确定的期限),约占总数的 23%.有1家公司(外贸信托)的董事长无任期(而其他董事有明确任期),有3家公司(上海国投、吉林信托和英大信托)存在董事无任期的情况(仅有选任日期),有2家公司(吉林信托和英大信托)存在监事无任期的情况(仅有选任日期)。共计有4家公司(新华信托、上海国投、吉林信托和英大信托)存在董事超期任职的问题,有3家公司(新华信托、吉林信托和英大信托)存在监事超期任职的问题,其中董事和监事超期任职时间最长的分别达到了2年和6个月[10].董事、监事超期任职的问题明显有违《公司法》的规定(第47条、第53条、第67条、第115条和第125条),也暴露出部分公司在董事会、监事会届满改选问题上存在重大疏漏,部分董事或监事实际上是在未经法定程序换届选举并获得连选连任的条件下超期行使权力,进一步可以推定,部分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在届满而未依法改选的条件下实际上从事着违法且无效的职务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有1家信托投资公司(苏州信托)的监事长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有1家公司(内蒙古信托)的部分董事和监事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财政资金管理部门的领导直接出任。前者虽然没有明显地触及《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52条)的禁区,但这种不合理的职务兼任显然不利于发挥监事会对经理的监督和制衡作用;而后者则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第58条)的规定及其他党纪国法,也明显有悖于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另外,设立了独立董事的7家公司在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双头监督”的二元结构下,如何明确二者的角色定位和降低监督成本,并妥善处置二者监督权力重叠、交叉、冲突等现实问题,已亟待解决。即便就监事会而言,35家公司基本上是在监事会中设立股东监事和员工监事两类成员,面对时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上市公司等机构积极引入外部监事(包括独立监事),长期存在治理结构缺陷的信托投资公司在内部监督乏力抑或缺位的情况下,将如何在新意迭出的监督制度中做出抉择,这也是需要深思的。 七、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年报中的重点问题,也是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根据统计,35家公司中,除了8家公司没有明确披露关联交易金额外,其余27家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328992万元,平均为86259万元;其中,关联交易金额超过10亿元的有7家公司,超过1亿元的有23家公司;仅有1家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4家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在1亿元以下,关联交易金额最少的为300万元;共涉及关联交易方237个,有25个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股东、控股股东、母公司、受同一股东控制、同一实际控制人、非控股股东或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等紧密关系,有22个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等关系,有8个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子公司之子公司、非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关联方的子公司、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集团客户等关系。由上述不完全的统计可以发现,信托投资公司中普遍存在关联交易,绝大多数公司的关联交易数额巨大,并且与复杂的股权投资和董事兼任等问题密切相关。另外,已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托投资公司均没有为关联方担保发生垫款的情况,但有4家公司(山西信托、甘肃信托、新疆信托和粤财信托)存在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的情况,共计5笔。其中,2笔为原来财政信用贷款,已经转拨为公司资本金,3笔仍逾期未偿。这表明,除了目前大多数关联交易存在的隐性风险外,少数关联交易的显性风险也很有必要及时防范和化解。固然关联交易本身有良性的也有恶性的,不少信托投资公司还倚赖关联交易来巩固和发展业务,但以“本恶”为出发点对关联交易的风险加以防微杜渐,这对目前基础脆弱和结构缺陷的信托业而言无疑是有益的。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并要求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逐笔披露(第15 条)。但是,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实际上没有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对一些重大关联交易也是讳莫如深,在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方式、交易金额等重要问题上常常是避而不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由此可见,判定关联交易的关键是关联方或关联方关系。《准则》认定关联方或关联方关系的标准是: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主要分为5类,即:第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第二,合营企业;第三,联营企业;第四,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第五,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35家信托投资公司年报对关联关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的表述纷繁多样,但主要有以下17种:股东;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同一母公司;受同一股东控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母公司;非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或子公司;关联方的子公司;子公司之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同一关键管理人员;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集团客户。 就年报的内容而言,信托投资公司通常把关联交易区分为自营业务中的关联交易和信托业务中的关联交易,并且将关联交易方区分为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四类关联交易中,(1)公司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数量已知101个,内容(或方式)涉及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质押贷款)、担保、应收(付)款(还包括利息、利润)、股权投资(包括股权转让和投资收益等)、融资租赁、申购基金、购入债券、资产置换、债务重组、咨询服务、委托开发软件等,其中以前三项居多;(2)信托财产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数量已知53个,内容(或方式)主要涉及贷款(包括信托贷款、委托贷款)、投资(包括信托投资)、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购基金等,其中以信托贷款居多,包含了集合资金信托和单一资金信托中的信托贷款;(3)公司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交易的数量已知22个,内容(或方式)主要涉及转让固有财产(包括回购固有财产)、转让信托财产、转让信托受益权、拆借信托项目资金、代缴税金、资金占用等;(4)信托财产之间交易的数量已知29个,内容(或方式)主要涉及转让信托财产、转让信托产品、转让信托受益权以及投资等,其中以转让信托财产居多。由统计数据可知,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数量最多,并且披露得也比较清晰明确;相反,与信托财产相关的其他三类关联交易则显得数量较少,并且也鲜有披露或者披露得比较模糊。 就现行的信托法律法规而论,《信托法》确立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混同(第16条)、由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由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第18条)、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第27条)、受托人通常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第28条)等制度,《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也确立了不得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以及通常不得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者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将信托资金贷放给自己或者关系人、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和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第31条)等制度。这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规制与前述关联交易的特征是一致的。同时,法律法规还对通常情况下禁止的关联交易行为做出了“但书”规定,即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这可以视为对部分合法的信托财产与关联方之间交易、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交易、信托财产之间交易的适用除外。少数信托投资公司在关联交易的方式(或内容)中标明了“信托计划合同已约定”或“经委托人(受益人)同意”,绝大多数公司在年报中是通过定价政策来证明关联交易的合法性的。 在披露了关联交易的信托投资公司中,有4家公司(中海信托、苏州信托、国民信托和陕西国投)没有公布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或定价原则)。在披露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或定价原则)的公司中,明确表明以公允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为主进行定价的公司有16家,强调以市场原则(或市场公平原则)定价的公司有6 家,有1家公司(新华信托)以单一的“协议作价”为定价政策,1家公司(新疆信托)以“公司账面记录的价值为准”来定价,1家公司(内蒙古信托)以本公司的《定价办法》执行关联交易定价,1家公司(中诚信托)以“与各关联方有偿使用的资金的定价政策与其他非关联方使用资金的定价政策一致”作为定价原则。另外,有2家公司(北方信托和中泰信托)实际上采用了组合定价的政策,前者以“首要原则”(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和“主要定价政策”(①根据央行的指导利率及上下浮动范围确定贷款利率、②双方协议确定交易价格、③双方通过参照证券市场的成交价格来协商确定交易价格、④根据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交易、⑤根据委托人指定价格进行交易、⑥根据原始投资额及持有期间应获取的收益来确定交易价格)共同组成“定价策略”;而后者则确立了三级定价政策,即首先按市场公允价确定;如果缺乏市场公允价的,比照相关类似业务或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上述两种价格都不存在,则按照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确定。由于关联交易中贷款占了重头戏,因此大多数公司都在年报中明示利率按央行的规定来定价。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法律法规中缺少关联交易的具体定价规则的前提下,年报中抽象模糊的定价政策(或定价原则)难以消解人们对经营者道德风险和关联交易资产风险的隐忧。 八、结语 上文主要分析探讨了首批披露年报的35家信托投资公司在组织形式(公司类型)、公司名称(商号权)、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在笔者看来,这些问题基本上是互相联系的:组织形式(公司类型)既体现在信托投资公司的名称上,又直接与注册资本和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相关,尤其从根本上决定了目前股权结构和关联交易的特征;股权结构、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关联交易这三者息息相通的关系已是不言而喻,特殊的股权结构是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和关联交易风险大的根源,内部治理方面的管理者兼任和监督者缺位等问题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频繁且数额巨大的关联交易,而业务依赖程度不断提高的关联交易则进一步加深了股权结构的集中封闭性和内部治理的关键人控制。 《信托法》要求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遵守信托文件(信托合同)的规定,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除依法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第25条和第26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提出了同样要求(第8 条),并要求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第29条)。前述组织形式(公司类型)、公司名称(商号权)、注册资本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更好地履行义务的基础,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能否忠实地履行义务,而关联交易则隐含了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行义务的合法与违法的边界。如此看来,目前以大股东控制为常态的信托投资公司,需要的不是小修小补的局部性改良,而是彻头彻尾的系统性改革。 虽然《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已将公司治理、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作为信息披露的重大事项,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可比、规范地予以公开(第3条和第5条)。但从年报的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来看,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并未达到立法关于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致使客户和相关利益人很难获取重要的信息。诸如股东的详细情况、公司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管人员在股东公司兼任董事及高管人员等职务的情况、关联交易的金额和内容等方面的情况,凡此种种,都无法在年报的全文(或摘要)中知悉。但愿《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制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能够进一步规范年报披露行为和提高年报披露质量,积极推动我国信托业在阳光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王巍:北方信托战略发展研究所,本文原载《信托投资研究》和《云信视野》。 公司投资论文: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与我国技术创新 【摘 要】在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的今天,进一步推动我国技术的创新成为我国深化改革的动力和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前提,然而技术的研发代价是昂贵的,所以如何尽快获得和掌握已有的世界先进技术,发挥我们的 “后发优势”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难题。同时实证研究显示,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东道国有技术溢出效应。故而笔者认为,利用好当前跨国公司对我国大量投资的契机,充分接受和吸收它们的技术溢出不失为一项推动我国技术创新的良策。 【关键词】跨国公司 直接投资 技术溢出 技术创新 一、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概况 据联合国《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目前全球共有65000家跨国公司,共雇用职员5400万人,其年销售额是世界出口额的1倍多,达19万亿美元,其产值占世界生产总值的1/10,出口量占世界出口总量的1/3。跨国公司在全球迅猛发展的同时,大量的跨国公司进入我国投资。据美国《财富》杂志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世界销售额最大的500家公司,已经有400家进入中国,仅2001年的前三个季度,全国共新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16344个,比前一年同期增长18.5%,合同外资金额437.48亿美元,同期增长37.56%,实际使用金额274.39亿美元,同期增长20.39%。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一产业,其次是第三产业,如1996年三大产业引入外资结构分别为1.5%、71.63%和26.8%,而1998年分别为2.31%、64.16%和33.53%。就产业来看,跨国公司对我国直接投资主要在我国的主导产业如计算机、通讯、汽车和医药等等,这方面可以发挥跨国公司的技术、资金优势,同时又顺应我国产业发展的需要。跨国公司对我国如此之大的投资必将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我们应该抓住机遇,最大化的利用跨国公司投资给我们带来的正效应,尽量的减少负效应的产生,吸取他们的先进技术来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 跨国公司是世界先进技术的主要发明者,是世界先进技术的主要供应来源,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内部化实现其技术转移。这种技术转让行为对东道国会带来外部经济,即技术溢出。一项技术溢出是一个正的外在性的特定情况,它既不是在经济活动本身内部获得的利益,也不是由该项活动的产品的使用者获得利益。换句话说,这种利益对于经济活动本身是外在的,对社会产生了外部经济。例如,一家跨国公司发明了一项新技术,随之该技术被竞争企业复制或学习,表现为竞争企业通过搜集跨国公司新技术的基础知识,加上自身研究开发组合成与跨国公司相近的研究成果,一段时间以后,相关市场中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会体现这类技术,那么这些产品或服务使用者的利益将是外在的,由于是实现或产生利益的企业与产生技术的企业展开竞争,即技术产生了溢出效应[6]。 技术的溢出分为技术的水平溢出和垂直溢出,水平溢出是由于同行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相互学习而产生的,市场上每一家公司引进吸收或自己创造一套新技术,其他相关企业就会向创新企业学习,并在学习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技术,或者有些企业就直接复制该技术。那么经过一段时间以后,相关市场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会体现这种技术,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就会得到提升,当这些供应商、经销商将这些技术运用到其它产品和服务上时,垂直溢出就产生了。 跨国公司对外技术溢出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的:(1)当地企业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前向后向关联得到技术。后向关联是指由东道国当地厂商为跨国公司子公司提供成品生产制造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各种服务。通过后向关联可以形成溢出效应的有关“互补性活动”。跨国公司子公司与当地厂商合作,在以下几种后向联系中促成了溢出的产生和发展:帮助潜在的与之有联系的供应商建立生产设施;为改善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或推动创新而向当地供应商提供技术援助或信息服务;提供或帮助购买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提供培训并协助管理;通过发掘新客户帮助供应商从事多样化经营。跨国公司子公司与当地供应商间的接触与信息流动,使当地厂商有可能从跨国公司子公司获得先进的产品、工序技术或市场知识中“搭便车”产生溢出效应。前向关联是指由东道国当地厂商为跨国公司提供的成品市场营销服务,半成品、零部件或原材料的再加工和各种服务。前向关联有助于尽快形成当地的生产体系,开发其制成品市场,促进当地研究与开发的发展。(2)通过人力资源的流动产生溢出效应。跨国公司母公司向东道国子公司进行技术转移是一个系统过程。这个过程不仅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机器设备、专有权、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而且还要对子公司所雇佣的当地员工进行培训。而这些员工后来被当地企业雇佣或者自办企业时,可能把获得的技术、营销、管理知识扩散出去。相比而言,管理技能比技术性技能更易于产生溢出效应。(3)通过示范与模仿来产生溢出效应。由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向其子公司转移的技术比向公司外转让的技术要先进得多,对当地竞争者产生了示范作用。当地企业为了同跨国公司子公司竞争,纷纷模仿它们的技术。从长期来看,当跨国公司子公司和当地企业以同等规模针对同一个市场产品而相互竞争时,当地公司有一种逐步采取与跨国公司相似的生产技术的趋势[1]。 三、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状况分析 近年来,一些经济学家对跨国公司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与国内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通过引进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产生了“技术深化”效应,从而提高了我国的技术水平。王成岐等学者通过假设生产函数Y=AKβdH1?β建立模型,Y代表人均产出,H代表我国知识总量,Kd 代表人均国内资本存量,β代表国内物质资本份额,A代表生产效率,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主要反映在A和H之间。分析的结果显示,随着直接投资存量不断增加,资本的边际产品增加,从而导致经济增长[2]。这一模型说明,我国要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必须重视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实践也证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我国技术的引进和提高以及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大批的跨国公司对我国开展直接投资,不仅给我们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发展所需的资金,同时也为国内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了国内产业结构的水平和国内企业的竞争力。所以说跨国公司对我国直接投资所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是有目共睹和功不可没的。 然而,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潜在性和有条件的。经济学家邓宁关于美国企业在英国制造业直接投资,以及日本、美国在欧洲各国半导体产业的直接投资的研究表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均显现出明显的技术溢出效应,而在发展中国家这一效应并不明显。我国虽然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中获益匪浅,但整体技术溢出效应并不理想,特别是中西部的外商投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就全国来讲,大约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产生了技术溢出效应,而且合资和合作企业的扩散比例还低于平均水平。 那么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在我国为什么不明显呢?这是由于我国市场环境和经济状况不够完善,还不利于技术溢出效应的充分发挥,这些不利因素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国外跨国公司角度看。(1)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的大多是二流技术。当代国际经济竞争主要表现为技术的竞争,技术创新优势是跨国公司所拥有的最重要的优势。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跨国公司不可能将所拥有的一流先进技术以技术转让或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转移出去。巴克莱和卡森等人的内部化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对“知识产品”的内部化动机最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避免外部化导致的技术泄密和壮大竞争对手;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论认为,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应当转移“边际产业”(即已经或即将失去竞争力的产业)。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应当转移已标准化技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实践证明,上述学者的论述是客观的。而跨国公司在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中,大部分转移的也是处于标准化阶段的二流技术,而先进技术的转移少之又少。(2)跨国公司实行核心技术锁定[3]。所谓“技术锁定”(technology lock-in),一般是指具有核心技术的跨国公司利用其技术垄断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在技术设计、生产工艺、包装广告、营销网络等关键部分设置一些难以破解其诀窍的障碍,使东道国在本地化生产过程中难以破解,以严密控制尖端技术的扩散[4]。技术锁定是跨国公司保持其技术优势的重要策略,这同时也就影响了跨国公司技术的溢出效应。(3)跨国公司实行绝对控股的投资方式。跨国公司为了控制其核心技术,都采用绝对控股的方式来经营,一般都是在国内直接设立子公司或者是分支机构,采取独立经营;即使采取合资或合作的方式,也严格控制和新技术的扩散。(4)跨国公司吸收了我国大量的人才。跨国公司在国内经营,开展研发活动,就会雇佣国内的高技术人才。而这些跨国公司以优厚的条件和良好的用人机制召集了大量的尖端人才,造成了国内人才的外流,这也不利于我国技术的创新。(5)跨国公司母国政府的政策限制。在这方面美国的对华技术出口限制表现得淋漓尽致,美国政府目前只许可一些低水平的对华技术转让,而对有可能涉及军事用途的军民两用先进技术则采取完全封杀的态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还试图利用西方国家参与的“瓦森纳条例”说服加入该条例的其他32个国家加强对中国的技术出口限制。这就使得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技术应用程度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其技术溢出效应大打折扣。 2、从我国自身角度看。(1)我国的技术吸纳能力较弱。一般来讲,技术吸纳能力至少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是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的增加与当地企业的吸纳能力紧密结合。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的技术差距越大,则它与当地企业建立后向关联的难度就越大,这样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只能形成一种 “孤岛经济”[6],那么当地企业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中所获得的技术溢出就越少。二是人员的吸纳能力。据博伦兹斯坦、德格雷格里奥等对发展中国家吸引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所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的研究,国外直接投资确实对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这种贡献是国外直接投资与当地人力资本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技术溢出,东道国必须有吸收能力,特别是人力资本。这一方面我国的技术吸纳能力就较弱,人力资本也很欠缺,从而导致技术溢出效应不甚明显。(2)我国市场竞争环境不完善,技术水平低。跨国公司在进入一国市场,如果没有一定适度的竞争,跨国公司不必通过改进技术就能占领市场,那么它就不会把先进的技术向东道国转移,技术溢出就无法实现,而且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市场处于垄断地位,可以轻易地以高薪留住人才,从而使通过人才流动的技术溢出也无法实现。我国的市场竞争环境还不够完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同时技术密集型高技术产业发展滞后,技术水平低等等也制约了技术溢出效应的发挥。(3)我国引资政策不合理。我国在引资政策上存在不合理之处,一味的强调了数量上的扩张,而不注重国内的吸纳能力以及投资的行业和区位,不重视引进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技术创新的作用。同时采取的优惠政策等给予国外跨国公司的“超国民待遇”,这种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反而不利于国内企业的发展,结果将国内市场拱手让给了外商,使得“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也是收效甚微。(4)我国科研、政策环境不理想。跨国公司大多倾向于在科研政策宽松、服务设施完善、创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潜力巨大的东道国进行技术开发,特别是东道国的科研环境和配套设施,是跨国公司关注的重要方面。而我国目前引进技术的科研环境存在较多问题,阻碍了中外合作研发活动的开展,即使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分支机构,也大多属技术应用型机构,由于其引进的技术一般滞后与母国的水平,同时我国“国产化”效率和水平不高。这些都制约了跨国公司转让技术的溢出效应的充分发挥。 四、利用技术溢出效应促进我国技术创新的对策 当今世界,技术水平是一国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我国正处于向工业化国家转型的阶段,经济的飞速发展呼唤技术的不断创新。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大量直接投资是获取先进技术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我们必须充分重视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尽可能的减少国内制约技术溢出的限制因素,最大化的利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来促进我国的技术创新。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调整我国引资方向和政策。 我国原有的利用外资战略,从总体上看是一种数量扩张型的引资战略,实质上是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利用外资领域的一种表现,它与我国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极不适应。当前,迫切需要实现从以政策优惠为导向的引资战略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引资战略转变,以适应经济增长的集约型方式。同时要完善“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应把“以市场换技术”作为政策或法律固定下来,针对跨国公司的需要和弱点,用好市场这张牌,在法律或企业的合同中规定一些具体的措施,如必须伴随直接投资转让一定的技术、必须培训中国的技术人员、其产品必须达到一定的返销比例等等。 在引资政策上,确保其技术的先进性。根据我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结合行业特点和技术结构因素,确定一些具有较强关联效应的产业做为我国的主导产业,如汽车、微电子等,规定这些产业的最小投资规模,并给予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引导跨国公司有步骤、有秩序地进入。同时,采取鼓励先进技术、允许适宜技术、限制传统技术的技术引进方针,确保跨国公司转移技术的较先进性,为达到较好的利用技术溢出创造条件。 2、提高我国的技术吸纳能力。 首先,要通过引进外资在各产业形成竞争压力,改变以往国内企业在产品技术创新上外无压力内无动力的局面,促进企业积极寻求挖潜改造途径,设法增加R D投入,开发新产品,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其次,在外部环境上,一要建立为企业技术服务的机构,弥补企业在技术吸收过程中信息不足的缺陷,并为企业提供必需的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二要建立企业技术开发基金,为国内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三要制订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跨国公司生产配套产品,加快国产化进程。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本的开发。这首先要引进高素质的人才。重视对人才的培养,改变用人机制和奖惩机制,做到能够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奖惩制度上要打破吃大锅饭的局面,做到按劳按质取酬。其次要重视人才的培训和开发。包括送人才到先进的研发机构学习或者到专门的培训机构学习,培养他们的技术创新能力,让他们在吸收和承接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能力上再上一个台阶,从而达到提高技术吸纳能力的效果。 3、强化我国企业的竞争力,营造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 要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除了要有鼓励发展的政策和宽松的环境以及一些政策扶持外,增加企业的R D投入,积极创新和复制新技术也使企业竞争力提高的必要条件,只有有了竞争的能力才能营造竞争的环境。在营造竞争环境时,必须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跨国公司放松对先进技术的控制以加快技术扩散。首先,可以在同一行业内引入两家以上跨国公司,并对其产品的国产化率、实际返销比例、人员培训等指标做严格的合同规定,如达不到所规定的指标,则限制其国内产品销售网络的建立和销售规模,这样跨国公司之间为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其它方面的利益,必须加快新产品和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快向国内企业转让成熟技术和国产化进程,使技术溢出的速度加快。其次,可以组建国内的大型企业集团,充分利用本国的各种比较优势,以更大的规模同跨国公司竞争,从而加速其技术溢出速度。 4、重视对跨国公司人才的吸引和“回流”[5]。 跨国公司人才的流动是技术溢出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对这些人才的吸引和“回流”。因为这部分人才都是从我国国内引进,属于人才的“外流”,我们可以提高完善我们的用人机制和人才的奖罚待遇,以优厚的条件吸引这些掌握重要技术的人才回流到我们的企业中,这样就可以把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带过来,从而提高了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5、重视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建立共同研发中心,加速其技术溢出。 跨国公司一般都拥有着自己特定的核心技术优势,这也是他们竞争优势的所在。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对技术水平提高的日益重视,跨国公司的技术创新也有着国际化的趋势,但他们的研发中心大多集中于技术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实证研究又显示,技术的研发集聚有利于技术的溢出,所以我国应该创造良好的环境,重视与跨国公司的研发合作。在研发的过程中,不仅加快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效应,也有利于技术的推陈出新,从而推动我国技术的创新。 公司投资论文: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与投资者利益保护 论文关键词:终极控制权 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治理 投资者保护 论文摘要: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状况的不同,本质归因于各国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的差异。终极控制股东通过持有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可以获取控制权的私有收益,而这是不利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我国的股权分置状态放大了控制权的私有收益,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现有法律体系下,终极控制股东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依然存在。 在国有企业上市融资时出于“国有股的内在价值难以计量导致人们认为国有股出售时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国有股的出售也会导致国有资本对于上市公司控制权、乃至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控制力的削弱及考虑市场扩容对投资者心理的影响(苏梅、寇纪淞、陈富赞,2006)”而导致股权分置的产生。截至2004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约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约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55%。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正式,正式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矢酚,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历经近两年的改革,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在2007年底已经基本完成。在近三年的股权分置改革过度期内(非流通股全部正式流通前的限售期,国家规定最长36个月),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股东如何处置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是否会有显著改善等问题已经引起了投资者的极大关注。 自1999年LaPoaa.,etal(1999)首次提出终极控制权的概念后,对终极控制权的相关研究成为近年来国外研究的热点问题。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存在的许多不规范问题,很大程度上都是终极控制权效应及其负面应用的反映,即由于终极控制权存在的隐秘性,加之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使得拥有终极控制权的股东尽一切手段去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结果。因此,如何对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结构和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既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学术性课题,又是证券监管部门判别股权分置改革成效的一个实践性问题。 一、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偏离与投资者保护 1.公司治理研究的逻辑起点的改变 BedeandMeans(I932)提出了股权分散的假设,他们认为公司的所有权大都分散在小股东之间,而控制权则掌握在管理者手中,因而造成了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传统公司治理研究的逻辑起点)的现象。目前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委托关系事实上已经成为公司治理主流研究的前提条件。 然而,自1980年以来的股权结构文献中,却显示出与BerleandMeans(1932)不同的观点,相关研究的实证结果发现,大部份国家的上市公司,其所有权与控制权并未完全分离。根据ShleiferandVishny(1986)与Morck,ShleifernadVishny(1988)的研究发现,即使是美国的许多大公司,也存在有一些所有权集中的现象,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集中于家族及富有投资者身上;另外在其它的富有经济体中也发现更多显著的所有权集中度,例如:德国、日本、意大利和七个OECD国家。其中,发达国家显示出有较高程度的所有权集中度LaPortaeta1.(1998)。这些研究显示出,在许多国家,其大公司不仅拥有大股东,而且这些股东也都积极从事公司的治理,而此观点和BedeandMeans(1932)认为管理者是无责任的想法是不同的。同时,研究表明,持有大宗股权的大股东往往会得到与他所持有股份比例不相称的、比一般StCg,多的额外收益(Fama,E.andMJensen,1983;JensenMichaeland RobertRubuak,1983;De Angelo,Harry and Linda DeAngelo,1985;Demsets,H.andK.Lehn,1985)。这不符合现代公司经营理念提倡的“同股同权”(oneshare—onevote)原则,这部分额外的收益就是大股东对小股东进行侵害所获得的收益。因此,对大多数国家而言,股权高度分散和“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并不是一个普遍现象。公司治理问题不仅仅包括BedeandMeans式的公司外部投资者和经理人员之间的问题,还包括更深层次的问题,即外部小股东和几乎控制全部经理人员的终极控制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董秀良、薛丰慧,2003)。相对而言,后者是一个更值得公司治理研究的问题,而~BelfeandMeans所说的股东与经理层的问题(BelfeandMeans,1932)。于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发生了转变,从股东与经理层的问题转变到小股东和控制股东之间的问题。在国内的证券市场上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2.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控制权及应用研究 LaPortaeta1.,(1999)针对全世界27个富有经济体进行研究,并首次沿着所有权的链条而追索出谁拥有最大的投票权,结果发现,许多国家的上市公司都存在有唯一的终极控制股东,而且其控制形态大都集中在家族或政府手中。以东亚四个国家和地区而言,日本与韩国显示出有较高的股权分散比率,香港则大多由家族所控制,而新加坡则有半数以上是被政府所控制的。Claessenseta1.,(2000)参考LaPonaeta1.,(1999)的研究方法,探讨东亚九个国家总共2980家公开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结果也发现东亚公司中有超过半数的公司,其股权结构为家族控制形态,且多数公司其管理阶层同时为终极控制股东所参与和控制。Faccioeta1.,(2002)对欧洲的上市公司进行了类似的研究,发现欧洲除英国、爱尔兰等少数国家之外,上市公司最终控制者为家族的比例大多为50%。除了股权集中的情形之外,LaPortaeta1.,(1999)和Claessenseta1.,(2000)也进一步发现,有许多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股东会透过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与互为董事等方式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并因此造成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偏离一股一权的不合理现象,并使其所掌握的控制权超过其所拥有的现金流量权,在此情况下,终极控制股东即可能通过利益转移和掏空公司资产等方式,侵占小股东的财富,并产生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相关成本。 根据LaPortaeta1,(1999)、Claessenseta1,(2000)、JosephandWang(2002)与LemmonandLins(2003)等的研究发现,终极控制股东所持有的现金流量权与公司价值间成正向关系,但较的投票权却显示出会有较低的市场评价,且当终极控制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偏离的幅度越大时,会显示出有较低的公司价值,也就是说终极控制股东对小股东进行财富侵占的幅度越大。另根据LaPortaeta1.,(1999)与Claessenseta1.,(2000)的研究也发现,家族控制是引起控制权与市场评价问呈负相关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少数股东被剥削的风险也因不同国家而有不同的程度,一般来说,在有少数较好股东保护(通常在富有的普通法系国家)的国家会显示出有较低程度的剥削风险。此外,Morcketa1.,(1988)也指出,当管理者也是终极控制股东时,利益掠夺的机率就会增大,则公司管理者就会有较多的诱因去从事自利的行为;ShleiferandVishny(1997)的研究也指出,当所有者几乎拥有公司的所有控制权时,比较而言他们更愿意去创造不会被少数股东分享的私有利益;LaPonaeta1.(1998)、Morcketa1.,(1999)研究大小股东问的利益冲突,也发现当大股东能有效控制一家公司时,终极控制股东会通过不支付股利或将利润移转给他们所能控制的其它公司的方式来达到自利的目的。ClaessensetaL,(2000)、JophenandWang(2002)、翁淑育(200O)和沈中华(2002)研究台湾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结果发现,台湾上市公司存在有明显的家族控制形态,且终极控制股东也普遍运用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与参与管理等方式来增强控制权。因此也引发了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偏离同股同权的核心问题。叶勇、刘波、黄雷(2007)进一步将终极控制权分为显性终极控制权和隐性终极控制权,并结合中国上市公司进行分析。 综合上述结果,大多数国家的上市公司,其现代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大都倾向于具有终极控制股东,有时候这些终极控制股东还是政府,但最通常的是家族。此外,终极控制股东的最大特色就是控制权超过他们的现金流量权,因为他们通常通过金字塔股权与交叉持股的方式来取得一部份的控制权,及通过参与管理的方式来增强控制权。因此,在这样的结果下,终极控制股东在公司中显示出具有唯一的支配权,因此也使他有能力和诱惑去侵害小股东利益。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隐l生终极控制股东,并通过金字塔结构等方式使其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产生偏离,且偏离幅度越大,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就越小,不同类型的终极控制股东控制的公司有显著差异(叶勇、刘波、黄雷,2007)。 二、法律制度体系与投资者保护 从目前世界各国现行的不同的司法体系中,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规则有不同的来源,有些来源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收购法和竞争法,也有些来自于证券交易规则和会计标准等等。但在不同的国家,即使对于相同的投资者保护规则,执行机制也可能存在差异(陈赤平,2006)。LaPo~a,eta1.,(1998)的研究表明,投资者保护的强弱很大程度上与一国的法律体系渊源、法律对投资者权利的规定以及法律的执行力度等法律制度环境有关。 为了分析各国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环境差异,LaPorta,eta1,(1998)利用民法法系(包括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和普通法系两大法系的49个国家的样本,主要根据反董事权利指数、债权人权利和执法质量等三个方面的数据,对这些国家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情况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法律法规对投资者保护的成效在法律渊源之间呈现出规律性的变化。普通法系国家对外部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保护最强,而属民法法系的法国对投资者的保护最弱。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介于二者之问,虽然相对而言这些国家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要强一些。同时他们还发现,采用何种法律体系与经济发展水平没有直接的联系。除法律架构外,法律执行情况也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保护程度。比较而言,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执法力度最强,法国法系国家最差,而德国民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居中。尽管法规不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但执法质量与人均收入水平有关。即使剔除收入因素以外,法国法系国家的执法质量仍然是最低的,但普通法系国家的执法质量则显著上升。通过对股东权利保护、债权人权利保护和执法质量综合研究表明,尽管大陆法系内部各国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普通法系国家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提供了较好的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陈赤平,2006)。叶勇和黄雷(2007)进一步分析了不同法系之间现金流量权、控制权及其偏离情况,并对其进行了整体比较(叶勇、胡培、黄登仕,2005),见表1。 从表1中也可以看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间在现金流量权、控制权及其偏离几个方面都有显著的差异,特别是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的偏离有可能诱导控制股东去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而言,不同法系的国家的平均现金流量权、控制权及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偏离是有较大区别的。在现金流量权方面,英美法系为23.83%,是最低的,大陆法系平均为30.75%。其中法国法系最高,达~J135.46%,说明在英美法系国家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平均持有23.83%的现金流量权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而大陆法系中法国法系国家的上市公司需要投入35.46%的现金流。在控制权方面,英美法系为27.64%,仍然是最低的,大陆法系平均为36.06%,最高的法国法系达到39.99%,说明在英美法系国家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平均持有27.64%的控制权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而大陆法系中法国法系国家的上市公司需要拥有39.99%的控制权。在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偏离方面,英美法系国家上市公司的偏离是最小的,比值为0.862,大陆法系平均为0.821,其中偏离最大的是德国法系,达到0.802。 从总体上看,不同法系的国家在平均现金流量权、控制权及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偏离是有较大区别的。英美法系国家的上市公司控制股东需要最少的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就可以控制上市公司,控制权及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偏离也是最小的,这些都说明,比较而言,英美法系的国家拥有较好的法律制定和执行环境,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更好,因为只有在拥有较好的法律制定和执行环境,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更好的国家的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才有可能以较少的成本(投入较少的现金流)就可以控制一家上市公司,并且其偏离度也较小,因为法律保护较好,相对于那些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太好的国家而言,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更好的国家的上市公司控制股东通过控制上市公司获取私人收益的可能性要低得多(叶勇和黄雷,2007)。 三、限售期与投资者利益保护 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5年9月4目,中国证监会正式并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股改后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限制。该规则第27条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代东凯,2008)。 按照证监会的上述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前的非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上市时间是分阶段进行的。最长的期限是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36个月,当然,上市公司控制股东自愿增加解禁条件或延长限售期的除外。在正常的36个月限售期内,非流通股是逐渐达到流通标准的,这部分非流通股的持有人也就有可能在限售期结束后随时减持股份,而且减持的动机也是比较强的(即使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支付了部分对价,这些非流通股的获取成本仍然是相对低廉的)。随着大量的(总体占股改前的约2/3但不会全部减持)非流通股逐渐进入流通领域,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将会耗费巨量的流通资金,由于流通资金的总量减少,不可避免的是股票的市场价格也会在没有支撑的情况下逐渐向下调整,如果遇上宏观经济的弱市则会下降得更快。在这种情况下,以很高的市场价格持有股改前流通股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会受到很大的损害。如果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股东利用自己的控制地位从事一些关联交易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则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会更加巨大。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限售期解禁流通股上市的监管,对控制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及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份流通锁定承诺严格监督,规范限售股的流通方式和过程,防止持有限售股的股东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系列承诺和责任,为了私利进行变相减持。从而避免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再次受到控制股东的侵害。只有加强对限售期持有限售股的股东行为进行严厉的监管,规范控制股东的行为,才能够使监管当局最初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初衷得以实现。 同时,在中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下,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仍然可以产生很大的影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离不开控制股东的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全部限售股可以上市的全流通市场环境下,终极控制股东的利益受股票市场价格的直接影响,迫使控制股东努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减少对上市公司的“掏空”,同时,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控制股东行为的监督,这样才有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司投资论文:寿险公司投资风险及其管理探析 摘 要 现代寿险公司的经营中,其业务大体分为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作为寿险公司经营业务两大支柱之一的保险投资,已经成为关系到寿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分析寿险公司投资的现状入手,重点探析了寿险公司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防范与化解投资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 寿险公司 投资风险 风险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 1 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分析 (1)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全国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自2004年6月突破1万亿元大关以来,截至2005年底,又上新台阶,达到1.5万亿元。2001~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分别为3 702.79、5 799.25、8 378.54、 11 249.79和14 315.8亿元。 (2)投资渠道不断拓宽。近年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间称“中国保监会”)加大了拓宽保险投资渠道的力度,在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先后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等。2006年3月保险资金又获准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这些举措为保险资金构建合理的投资结构、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保险业的资金运用效率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3)保险投资结构出现了战略性转变。截至2005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4 315.8亿元。其中,保险公司持有国债3 588.3亿元、金融债1 785.1亿元、企业债107.6亿元,分别占其发行余额的12.6%、13.4%和67%。保险公司持有银行次级债804.9亿元,占发行余额的44.6%。2005年中国保险资产结构实现了战略转变,债券投资占整个保险资产投资的比例首次超过银行存款的比例,达到52.3%,与2005年初相比,债券投资比例提高了16.7个百分点;保险机构已成为债券市场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见表1)。 (4)投资收益水平较低。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效果却不容乐观,资金运用收益呈逐年下滑趋势。有关资料显示,2001~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分别为4.3%、3.14%、2.68%、2.9%、3.6%,收益率水平已经低于或接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规定》中提出的3%的资金年收益率底线。 2 寿险公司投资风险分析 (1)利率风险。利率是国家调整宏观经济的杠杆,国家为了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频繁地使用利率杠杆来调节资金供求。因而,利率是保险公司不可控制的外部变量。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率风险指的是利率变动对资产、负债价值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从上述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来看,投资组合中的几乎所有品种都属于直接的利率敏感产品,隐含着很大的利率风险。如在银行存款方面,在过去银行利率水平较高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还不足以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构成较大威胁,但随着央行连续8次降息,一方面使寿险公司利差倒挂的问题凸现了出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近一半的资金存入银行,在实际利益几乎为零的情况下,资金投资收益率为负;又如2004年以来的加息预期以及加息的实现使得债券价格大幅下跌,投资组合中的债券部分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加强利率风险管理对提高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者由于某种原因急于抛售手中持有的某项资产,采取价格折扣等方式造成投资收益的损失。流动性强的资产,一般具有完善的二级市场,可以随时出售;流动性差的资产由于没有完善的二级市场,不太容易交易转让,要降低价格进行交易,从而造成资本损失。 综观中国保险业改革和发展历程,寿险业一直呈现快速增长势头。1990~2002年间年均增长率高达36%,2002年达到最高峰,增长率达59.74%。但是,自2003年开始,寿险业增长的速度有放慢的趋势,尤其是2004年,全国人身保险的保费的增长速度下降到最低点7.2%。有学者提出,如果寿险业增长趋缓只是短期现象,那么随着通胀压力的缓解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完成,继续保险业的快速成长,问题也许并不严重;但如果在较长时间内增长一直趋缓,问题将会严重得多。因为寿险业趸缴短期分红型占比过高的业务结构合理,将极有可能导致其未来业务的成长难以持续发展。以2002年和2003年为例,这两年银行保险中,5年期的分红型趸缴短期业务占很高比重。2008年前后,这些业务将出现给付的高峰,如果新业务的成长不能维持一定的速度,将有可能出现现金流不足的流动性风险。而在通货膨胀压力下,水平低下的投资收益率将进一步降低产品的吸引力。随着客户以退保和保单抵押等形式的流失,现金流的流出将明显大于流入,这将进一步加大流动性风险。 (3)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指在国际投资中,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变化。外汇汇率由于受各国政府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以及外汇供求的影响而频繁波动,因此,当投资于以外币所表示的资产时,要承担汇率风险。例如,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目前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一旦人民币升值,以外币持有的资产将会面临大幅缩水的风险。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保险公司的贷款对象或者是其购买的债券的发行者的经营状况恶化或故意违约,使公司无法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风险。信用风险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将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未来偿付能力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会导致保险公司的破产。对于国内寿险公司来说,因为当前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较为单一,并不包括发放贷款;从投资债券来看,主要是信用等级较高的国债和金融债券,而企业债券所占比重较低,并且对投资企业债有严格的等级限制,所以信用风险并不如利率风险所带来的影响显得迫切。但在部分寿险公司中,存在着向内部员工发放住房贷款等实际操作;并且今后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宽,当寿险公司可以进行房屋抵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等投资时,信用风险也将逐步增加。 (5)资产与负债不匹配风险。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是指寿险公司在某一时点上资产现金流与负债现金流不匹配,从而导致寿险公司收益损失。由于寿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负债)具有长期性,对于许多寿险公司来说,多数保单的保障期限甚至长达20~30年,而对于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资产)来讲,有长期投资,也有短期投资。具体讲,在资产层面上,不同的项目具有不同的到期时间、不同的现金流量分布以及不同的风险偏好,在面临市场利率变化、股价波动、通货膨胀等影响时,寿险公司存在很大风险。在负债层面上,即使对于同一家保险公司来讲,不同的险种,由于期限不同,产品的现金流也影响着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匹配。 (6)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引起市场价格变化而造成投资收益的不确定。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所面对的市场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仅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有资料显示,大约5%左右的保险资金投向了证券投资基金,但从账面上,近几年我国股票市场出现较长期低迷状况,股票指数不断下降,从2001~2005年5月,指数跌去了三成以上,造成保险公司投资基金浮亏20%~30%,截至2005年底,保险公司在封闭式基金上的投资仍旧亏损。 (7)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又称运用风险,指由于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或失效、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风险。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有:一是政策执行不当,这往往是由于有关信息没有及时传达给操作人员,可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出现偏差,或者是操作人员没有正确领会上司的意图等原因而造成损失;二是操作不当甚至违规操作,操作人员业务技能不高或偶然失误可能造成损失;三是交易系统可清算系统发生故障。 3 寿险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3.1 政府对保险投资风险的监管 保险监管部门出于保证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的目的,应对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进行严格的监管,以规避投资风险。监管部门的举措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保险投资范围的限制,主要是限定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禁止保险资金投资于高风险的资产和项目;二是对保险投资比例的限制,即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结构及其比例进行限制;三是对投资资产与负债的配比关系的限制,即对投资资产与对投保人负债之间期限结构的配比关系的要求;四是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限制,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允许寿险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但必须以保值为前提,禁止进行套利等投机交易。 3.2 保险公司对投资风险的管理 (1)资产负债管理。利率风险是保险资金投资运作中的最大风险,市场利率的变化,将对资产、负债的现金价值有不同的冲击,打破资产、负债间原已实现匹配的均衡状态,或使未来的资产、负债特征变得不对称,而给未来寿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风险。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在充分考虑资产和负债特征(期间、成本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制定投资策略,使不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性质、成本收益双边对称、匹配,以控制风险,谋求收益最大化。持续期管理是进行资产负债匹配的有效方法。 (2)总风险限额限制。总风险限额反映保险公司可承受的最大资产损失的大小,一般由保险公司可承担投资风险资本乘以百分比确定,百分比的大小由保险公司决策层根据公司实力及经营管理状况确定。可根据一定评估周期,运用在险价值法对投资组合的在险价值进行计算、监控,并将之与公司规定的最高风险限额进行比较,对投资组合中高风险资产给予调整,减少高风险资产投资比例,加大低风险资产的投入,直到符合公司政策要求为止。 (3)投资管理组织架构设置。科学、高效的投资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可以过滤掉大部分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组织架构的设置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投资管理“三权分立”。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部门与资产所有人、资产托管部门分设,投资部门的运作受资产所有人、托管部门的监控;投资前台与后台分开,后台对前台操作情况进行实时评估、监控,同时,投资部门接受稽核部门的监控;战略性资产管理、战术性资产管理、证券选择相互监督、制约;核算部门独立于投资运作部门之外,负责资产及汇报的记录和复核。 (4)交易流程控制。交易流程的有效控制,同样是防范、化解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手段。在交易流程控制中应严格遵循严格的授权、交易指令及时复核、交易结果及时反馈和交易操作及时存档记录的原则。 (5)保险产品开发策略。保险资金投资运作中的风险管理,不仅与投资运作过程本身有关,而且与保险产品最初的设计策略紧密相连,恰当的产品开发策略,不仅可增强新产品的销售竞争力,而且可以化解许多潜在的投资风险。由于利率波动是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最大风险,在不同市场利率环境下可采用不同策略,低利率时期主要开发固定预定利率产品,高利率时期以开发投资连结类、分红类产品为主,同时,保险公司产品在任何一个时期都应遵循多元化原则。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治理 [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投资者法律保护 [论文摘要]投资者保护对于公司筹资融资的进行起到决定性作用。法律体系则是决定一个国家投资者保护程度的根本性因素之一。文章基于国家层面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分析投资者保护,并从法律角度就如何完善投资者保护提出若干建议。 公司治理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目的是管理与公司有关的各种利益主体,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包括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制订解决纠纷的方法等。事实上,在不同的国家,公司治理的发展历史各不相同,其侧重点也有差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发现,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和治理效率的不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的制度环境,特别是各国法律制度对投资者保护的差异。因此,本文旨在从投资者法律保护的角度来分析公司治理。 一、投资者保护问题概括 本文所指的投资者保护主要指基于国家层面的投资者保护,是指一个国家的公司法、证券法、商法中对投资者的保护条款以及这些条款的执行情况。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后果是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公司治理又会影响投资者信心、公司所有权结构、公司融资成本和公司价值等。 在以前的研究中,人们最关注的企业中的问题是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问题。在Berle和Means(1932)的世界中,公司股权是十分分散的,任何一个股东都不能对经理人产生影响。Berle和Means(1932)模型大致符合美国情况,但对于其他大多数国家不适用。LLSV(2002)指出,在其他大多数国家中,问题主要不是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问题,而是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问题,应该更多地关注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问题。 那么为什么问题在国家之间有这么大的差别呢?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问题的差别呢?这些差别对于各国的资本市场有什么影响呢?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依赖于这个国家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家能够为他们的经营筹集到资金,才能为社会创造出财富。资金及其他经济资源能够合理地在企业之间分配,社会财富才能最大化。但是,企业家能否筹集到资金取决于投资人是否愿意把资金交给企业,以换取未来的投资回报。正是在这个环节上,投资者保护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显然,如果没有投资者保护措施,投资人认为把资金交给企业后,企业就失去归还资金并提供回报的动机,这样投资人起初就不会为企业融资。企业筹集不到资金,也就无法创造财富,经济也就不能发展。正是这种可能的市场失败要求拥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提供投资者保护,使筹资融资成为可能。 在各种投资者保护机制中,法律制度的作用是基础的,对其他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有重要的影响。当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较弱时,由于失去控制权就意味着放弃控制所带来的私人利益,投资者会尽可能想办法集中所有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集中所有权是投资者保护弱化的适应性反应。如果法律制度对股东权益保护较好,则该国就可能有一个较发达的资本市场,企业股权融资比例就可能相应较高;如果法律制度对债权人保护较好,则该国债券市场就可能发展得较好,银行的债权投资行为就会得到鼓励,企业债务融资的比例就可能比较高。当外部股东和债权人都缺乏保护时,企业就只能依靠家族成员进行融资。在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缺失。因此,推进法律改革以加强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是提高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效率的关键。 二、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制 证券市场的作用是促进资金在投资人和企业之间的流动。而投资人是否愿意拿出资金供企业使用取决于他们预期获得未来回报的可能性。良好的资本市场应为投资人提供取得回报的保障和信心。投资者保护机制就应该起到这个作用。 在不同的司法体系中,保护投资者的规则有不同的来源,有些来源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收购法和竞争法,也有些来自于证券交易规则和会计标准等等。但在不同的国家,即使对于相同的投资者保护规则,执行机制也可能存在差异。LLSV(1998)的实证研究表明,投资者保护的强弱很大程度上与一国的法律体系、法律对投资者权利的规定以及法律的执行力度等法律制度环境有关。 一般研究将法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内又划分为三大法系: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斯堪的纳维亚法系。简要地说,大陆法系更多地依靠成文法典来解释案件,而英美法系更多地依靠判例来解释案例。属于法国法系的国家有法国、希腊、巴西、阿根廷、印尼、意大利、西班牙及大部分西班牙、葡萄牙语国家。属于德国法系的国家有德国、日本、韩国、瑞士等。瑞典等北欧国家则属于斯堪的纳维亚法系。英国、美国等英语国家大部分属于英美法系。 为了分析各国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环境差异。LLSV(1998)利用了属于上述两大法系的49个国家的样本,主要根据防董事权利指数、债权人权利和执法质量等三个方面的指标,对投资者法律保护情况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法律法规对投资者保护的成效在法律渊源之间呈现出规律性的变化。英美法系国家对外部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保护最强,而属于大陆法系的法国对投资者的保护最弱。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国家介于二者之间,虽然相对而言这些国家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要强一些。同时他们还发现,采用何种法律体系与经济发展水平没有直接的联系。 除了保护投资者法律条款的健全程度外,法律执行情况也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即便投资者保护法律条款不健全,一个国家也可以通过执法效率与执法力度上的优势来弥补。比较而言,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执法力度最强,法国法系国家最差,而德国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居中。尽管法规不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但执法质量与人均收入水平有关。即使剔除收入因素,法国法系国家的执法质量仍然是最低的,但英美法系国家的执法质量则显著上升。通过对股东权利保护、债权人权利保护和执法质量综合研究表明,尽管大陆法系内部各国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提供了较好的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 三、投资者法律保护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投资者法律保护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重大。本文从对公司所有权结构、融资成本、公司价值等几个主要方面加以阐述。 1、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所有权结构的影响 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影响着控制权所能带来的私人收益的价值,从而决定了所有权结构的均衡。当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较弱时,内部人就有大量剥夺外部投资者利益的机会,一旦未来的经济前景恶化,这种剥夺的速度会大大加快,股东和债权人等外部投资者对此都无能为力。由于失去控制权就意味着放弃因控制权而带来的利益,投资者会尽可能想办法集中所有权。因此,集中所有权是对投资者保护弱化的适应性反应。而集中所有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集中持有股份。 LLSV(1998)发现在投资者保护差的国家里,公司股权往往比较集中,即公司往往有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在这样的国家里,拥有控制权成为弥补投资者保护不足的机制。投资者保护最差的法国法系国家拥有最集中的股权结构,平均达到54%,显著地高于其他几个法系的平均股权集中度。其他几个法系的排列为英美法系(43%)、斯堪的纳维亚法系(37%)和德国法系(34%)。 2、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融资成本的影响 投资者保护直接影响到公司融资成本。投资人在投资于企业的时候,都要根据企业的风险来索取相应的回报。风险越大,要求的回报就越高。投资人因为投资者保护差,认为自己在公司里的投资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所以他们预期的投资风险就比较高,要求的投资回报就比较高,导致公司的融资成本就比较高。 3、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在一个对小股东权利保护较好的国家中,普通投资者预测到他们未来的投资收益被大股东剥夺的可能性较小,从而更愿意购买这些公司的股票。相反,在一个对小股东的权利保护较差的国家中,普通投资者面临着很大的被大股东欺诈的可能性,因而不能实现他们应有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普通投资者愿意为这些公司的股票付出的价格就很低。 LLSV(2002)发现在控制了影响公司价值的其他因素后,对小股东保护较好的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价值显著高于其他法系国家的公司。同时,股东权力较大的国家的公司的价值显著高于其他国家的公司。 四、从法律角度如何完善投资者保护 LLSV提出,以保护外部投资者权利为目标的法律改革应该坚持三个原则:(1)法规是至关重要的;(2)好的法规是那些能够实施的法规;(3)在无法依靠法院执行私人合同和法律时,政府对金融市场加以规制可能是有用的。 根据LLSV的观点,结合我国经济的实际情况,完善投资者保护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法律和法规的建设 法律规则是投资者保护最为重要的方面。法律趋同论强调的实际上就是法律规则的制订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法律规则对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调整和逐步完善。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例如,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中对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就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实践的进一步探索留下了空间。除了对已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之外,还需要加强其他法律法规的建设,诸如与强制性信息披露有关的法规。 2、建立执法专门队伍,提高执法质量 法律的执行与法律规则的制定同等重要。我们通常假定法庭和政府都是没有自身利益的超然之神,因此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制订法律,然后由法院去执行的问题。但法院的判决是由法官做出的,而法官也是有自身利益的个人,因此法官队伍的建设是执法质量高低的关键。英美法系之所以对投资者具有更好的保护,主要原因在于英美法系中法官的特殊作用。而我国执法质量低下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执法队伍素质低下,一些法官知法犯法。 3、充分发挥政府规制的积极作用 我国普遍存在司法制度效率低下的问题,解决投资者保护的许多原则性方法可能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规制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替代方式。 4、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建立法律制度的诚信基础 法律制度是一种正式规则,而诚信制度是一种非正式规则。诚信制度是法律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基础。在一个诚信社会里,法律的执行效率是最高的,而执行成本是最低的;相反,当人们不重视信誉时,法律就失去了信誉基础。失去了信誉基础,法律所起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公司投资论文:融合还是并行 ——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立法选择 外商投资的公司与内资公司的双轨制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行是中国现行公司制度的一大特点。这一特点的形成自有其历史和客观的原因,但现实的并非就是合理的,这种特殊的制度结构是否应永久持续,两种公司并轨、两法融合归一的条件是否已经成熟,这正是已经启动并正在进行的中国公司法修订所要作出的分析和面临的重要立法选择。全面综合的分析表明,双轨和并行不过是历史过程中的无奈和权宜之计,并轨与融合是必然的趋势和我们现时就应作出的合理选择。 一、双轨与并行:历史过程中的无奈与权益之计 外商投资企业法作为特别企业形式的立法,它本来应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后进行,应该在公司和有限公司等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完全统一和确定的基础上进行。然而,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决定了企业立法不可能按一般的立法模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相反,它是完全追随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而亦步亦趋地形成的。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即1979年,中国经济立法才刚刚起步,当时还没有任何其他企业立法,甚至连《民法通则》都还没有的时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颁布了。接着到80年代中期,即1986年又颁布了《外资企业法》,1988年颁布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而作为这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基础和前提的《公司法》,几经周折,到1993年才颁布。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自成体系及其与公司法的前后倒置,当然有其历史的客观原因。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成分比较单一,企业形式基本就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数不多的经济法律法规,也基本上是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制定的,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适用不同的企业法。因而,作为新兴的外商投资企业,无法与既有的企业形式对号人座,一开始就不得已走上了一条独立于内资企业立法的路子,除了三部完整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之外,还分别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会计、财务、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会、外汇收支管理等专门性法律、法规。由此可见,形成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并行的格局,并非企业法科学体系建构的要求,也非立法机构的刻意安排,而完全是顺应当时吸引外资和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法律调整的迫切需要,其根本的原因则在于:第一,在企业形态上,当时内资企业中尚无典型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所采用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是三种外商投资企业形式催生了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二,为吸引外资,从公司的设立到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的确需要建立和实行一套外商投资企业特有的制度和规则,如可行性论证与合资合同、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出资的分期交纳、董事会的单一管理等。虽然这一立法的历史进程背离了按部就班的立法逻辑,但它又是无奈的权益安排,是不得已的立法选择,时势造法,是谓这一历史过程的真实写照。 其实,有违立法逻辑和顺序的又何止外商投资企业法,整个中国企业立法走过的都是一条崎岖、异常的道路。中国的企业立法从来就不是在明确界定企业法律形态和类型的基础上,沿着先普通法再特别法,先高位阶法再低位阶法,先法律、法规再规章、规则的立法轨迹推进。相反,由于追随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应对社会急剧变革中的各种企业法律问题,中国企业立法在上个世纪的二十年间,曾一直处于概念和分类不明确、调整范围不全面、体系和内容不完备、性质和效力不统一以及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混乱状态,企业立法的交叉与重复、缺陷与空白、矛盾与冲突同时并存。而导致此种状态的原因除缺乏通盘考虑的立法热情和唯领导意志是听的主观随意以及狭隘的部门意识和利益之外,根本的原因就是当时的企业立法一直未能确定中国自己的企业法律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和形成企业立法完整、科学的体系。在如此的立法背景之下,外商投资企业法先行于公司法并与之长期双轨并行的局面也就不足为怪。 二、公司法的统一性: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融合的基点 公司法的统一性首先源自于其组织法的基本属性。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或商业组织法,是对公司这种企业组织的设立和终止、组织机构及其活动范围、活动规则等关系进行全面调整的法律规范。组织法的性质本身决定了公司法制度的统一性要求,决定了一国之内的相同的公司形式应适用同样的公司规范予以调整。这种统一性又是作为企业法律形态立法的共同性要求,企业法律形态的确定就是从企业立法的任务出发,选择最具有立法意义的分类标准,以有限的形式理顺众多的企业组织关系,将其抽象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若干法律形态,并统一适用于所有的企业组织。公司是企业法律形态中最为普遍而重要的一种,公司法是对各种公司组织进行一体调整的法律规范,各种以股东出资方式设立、采取股权结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组织都属于公司,都应受公司法的调整,现代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在商事领域的表现之一就是公司法的统一性。 促进投资、交易便利和保护交易安全是公司法统一性的又根据公司的性质和形式是公司基本法律地位的标志和公司内外法律关系的综合性反映,是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作出相互了解和商业判断的基本依据。以统一规则对公司进行的法律调整,将使各种不同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内外关系在类型化的基础上规范化和格式化,使公司的投资者或设立者只需从法定的类型中作出对号人座的选择,而免去了公司关系自我设计以及为此而彼此防范和讨价还价的烦累和矛盾。使公司的交易者从公司的类型和既定的公司法规则中一望而知对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等,而免去了不同的交易者个别进行的、复杂而艰难的一般商业审查和信用判断。 使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能遵循最起码的行为规则,无论在正常的营业活动中,还是在减资、合并、分立、终汁等特殊情况下,都能提供给外部当事人尤其是公司的债权人以最低限度的保障,防范可能发生的商业风险。这一切消除的不仅是商事主体的心理疑虑,更是许多具体商业行为的实际障碍,它使得投资和交易行为更为顺畅、便利、快捷和高效,商事交易更为安全、可靠,社会经济更为有序和稳定。 显然,外商投资企业法在公司法体系之外的独立运行与公司法统一性的要求相悖,外商投资企业尽管有其投资来源的特殊性,但在法律性质上,如果将其定性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就当然应具有与其他公司企业相同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并应适用相同的公司规范。否则我们将会看到"一种公司、两种制度"的法律奇观,同是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与普通有限公司名同而实异,如此状态,将使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变得游移不定,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也会由此被破坏。 三、法律的交叉与冲突: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融合的现实动因 在三种外商投资企业中,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十分明晰,《中外合资企业法》明确界定其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中外合作企业的法律性质则较为模糊。根据《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中国的合作企业,可分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至于法人式合作企业的具体法律形式如何?《中外合作企业法》并未加以规定,而从实践情况看,已经成立的合作企业,大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非法人的合作企业为数很少。对外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又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更为灵活,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则可能采取合伙企业、也可能采取独资企业的形式。 这表明外商投资企业是一类法律性质多样化的企业组织,除其中的合资企业属于确定无疑的有限公司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既可能采取法人型的有限公司形式,也可能采取非法人型的其他企业形式外商投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这种互相交叉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则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之间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即对于一个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设立、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到底遵循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是公司法? 在此问题上,尽管《公司法》第18条作了协调性的原则规定,即:"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仍然无法完全消除它们之间的冲突同时,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法本身的先天不足,其原已存在的问题在公司法颁行后也暴露得更加突出。 (一)法律适用对象的冲突 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但何为"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肯定属于此类没有疑义,但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究竟哪些属于有限公司,迄今却没有更清晰的标准。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是它具有法人资格,那么又如何确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法人资格呢? 在此问题上,《民法通则》第41条的规定自该法颁布以来,就是一个看起来清楚、实际上极为模糊的条文、它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这里首先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具有法人资格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几类,而区别的标准则是是否具备法人条件。如果法定法人条件比较严格和具体的话,也许这一标准可以真正地将外商投资企业作实质性的划分。然而,《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法人条件却是较为宽松和抽象的。它要求的条件不过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毫无疑问,规定法人条件的目的是为了将法人与非法人加以区别,然而,依据上述的法人条件,却很难实现这一立法目的。事实上,非法人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同样也需要依法成立,财产条件同样也有必要,甚至数额超过法人企业的财产,而且也当然应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这三个条件并不成为它们区别于法人企业的标志。至于第四个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是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的根本差异,但这一差异究竟是因某一企业已取得或意欲取得法人资格而确定自己承担独立责任,还是因其客观上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而产生,换言之,独立的责任,到底是一种主观条件,还是客观条件?假如是一种主观条件的话,那么企业是否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就是设立者的一种纯主观的选择,如此而言,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考虑,恐怕没有多少企业的设立者愿意选择企业的非独立责任,即投资者的无限连带责任,而只会选择企业独立责任和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假如独立民事责任是一种客观条件的话,那么这种抽象的条件根本不具有衡量企业责任能力的作用,撇开法律的强制规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同样也可以以其营业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这种独立能力的强弱实在不取决于它是独资、合伙,还是法人。因此,无论把独立责任作为主观条件,还是作为客观条件,都难以成为界定企业法人资格的惟一的标准。 十分值得注意的条件是"依法成立"。所谓依法成立,应包含两重含义:其一,法人的成立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即不违法;其二,法人的成立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显然后者是更主要的问题。《民法通则》作为普通的部门法,不便也不可能将所有各种法人的成立条件和程序加以具体规定,这一任务只能由规范不同法人的单行法律、法规去完成。因此,判别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具体依据只能到其所属的法律法规中去寻找。 公司企业的法人条件和成立程序无疑是由《公司法》予以界定的。依据《公司法》第19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法》第20条进一步规定了有限公司的法定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但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除外。第23条则进一步规定了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10万元至50万元。在这里,股东法定人数和最低资本限额.就完全具有了判别一个企业是否为有限公司以及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际标准。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同样如此,只是提高了公司初始股东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即应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法人条件如同公司企业一样,本来是应由合资企业法、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予以规定的。然而,除《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使其完全适用《公司法》的法人条件外,《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竟也仿效《民法通则》,对这两种企业的法人资格作了同样抽象的规定。《中外合作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法》第1条也如此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这样,本应由专门企业立法具体化的法人条件仍然被抽象化,形成了《民法通则》与具体立法之间的同义反复和恶性循环,使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法人资格的确定事实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这种立法处理,表面上看是保持了与《民法通则》的一致和高度的准确性,但实质上却是混淆和误解了不同立法的性质和层级划分,回避和放弃了单行企业立法应有的职能,因而留下了法律规范的缺撼并导致实践中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法人资格模糊不清、难以把握的状态,从而也造成了因适用对象不明而引起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根本性冲突。 (二)法律规则的冲突 将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法律规则加以综合比较,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 1.二者的法律规定完全相同或类似。由外商投资企业与公司的交叉关系所决定,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存在着与公司法完全相同或类似的规定如外资企业法和公司法中关于合资方式或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关于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规定、关于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规定。然而,这种情况在合资企业法中为数不多而在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中则更为少见。 2.二者对同样法律事项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构成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相互关系的主要特点。在关于企业或公司的设立制度、资本制度和组织机构以及清算、解散制度的规定中虽然二者所规范的法律事项是基本相同的,但其各自的规范内容却大不相同。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而《公司法》则没有关于批准程序的规定。同样是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与公司的董事会职权并不完全相同。 3.二者又各有自己的特定事项和内容。这些事项和内容为外商投资企业法或公司法所独有。如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关于合资合同、合作合同的规定、关于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的规定、关于设立合资企业的行业限制的规定、关于外汇管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的规定等,这些在公司法中都没有、也没有必要予以规定。反过来,公司法中也有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法中不曾有的内容。如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限额的规定、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限制的规定、股东出资验资及出资证明书的规定、股东会、监事会的设置、董事、经理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等。 上述三方面情况的存在,必然导致法律规则适用上的冲突。虽然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何谓"另有特别规定"?以上三种情况中,在第二种情况下,对同样法律事项作出不同法律规定时,可以理解为"另有特别规定"。但在第三种情况下,对于公司法有规定而外商投资企业法未予涉及的内容是否也同样理解为"另有特别规定"?比如,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会、监事会的设置,而外商投资企业法中没有涉及,公司法规定了最低资本额,而外商投资企业法中亦无要求,这些是否都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特别规定。如果如此理解的话,那么公司法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就都成了"特别规定"如果这样,所谓的"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岂不成了空话,公司法中哪里还有可以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内容反之,如果不把上述情况看作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特别规定’.而适用公司法,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也要设股东会、监事会,也要实行最低资本额制度?这显然又走到了另一个荒唐的地步、然而这却正是公司法的冲突条款所带来的两难结果由此看来,公司法的冲突条款表面看来似乎解决厂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冲突,而实际上这种冲突依然存在_弥补其缺陷和消除这种冲突根本的出路在于在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在法律概念、法律制度和规则上的协调和统一,即在明晰外商投资企业与公司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将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内容融入公司法之中,外商投资企业中具有法人地位的即属干公司中的有限公司,因而统一适用公司法非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将根据其性质分别适用合伙企业法或另行制定的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将作为普通的外国投资法,与公司法的职能分工也十分明了,前者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特有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后者适用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有限公司,两法之间的关系也被彻底理顺,相互之间不再存在对同一事项作不同规定的法律冲突。 四、公平竞争与国民待遇: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融合的国内外背景 如前所述,外商投资企业法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为广泛吸收境外投资而制定的,20多年过去,外商投资企业法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的全面彻底,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基本机构已经形成.市场机制日趋完善,市场发育逐渐成熟,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同时,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也日益完备中国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最好、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地域,已经成为整个世界最大的投资输入国。无论是市场条件还是法律环境,中国与其他国家已无根本的隔阂和差异,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对接已经完成或正在完成,基于不发达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法制而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已经失却其独立存在的社会基础成熟的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的市场竞争。市场经济的根本机制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要求市场统一、市场主体平等和市场交易规则的规范_市场统一意味着各种主体可以自由进人,不受地域限制市场主体地位平等意味着各种主体在同一的起点上参与市场竞争市场规范则意味着用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制和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中国加人世贸组织,不仅表明世界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和发展环境的认可,同时也包含了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即给予外国的商业组织以与国内商业组织同样的"国民待遇",使它们在相同的法律规则下进行公平的竞争以往的历史中,我们曾给予外商以"次国民待遇",也曾给予外商以"超国民待遇",在各种立法和政策文件中,既有大量的对外商的优惠规定,也有不少的限制性的规定,外商所获得的经营条件既有优于内资公司之处,又有劣于内资公司之处这一不公平的竞争状态在中国入世之后,必须加以改变而公平的竟争,当然包括投资领域的竞争和投资行为的公平,包括以公司形式从事商业竞争时给予同样的法律对待和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则。 以吸引外资为理由主张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独立,理由并不充分。一个国家或投资地域对外资的吸引力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既有经营资源的因素,又有劳动力的因素;既有市场的因素,又有投资环境的因素;既有政策优惠的因素,也有法律制度的因素等而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其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又是有所变化的,对中国而言,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前期对外资的吸引力主要在于税收、关税等优惠政策,而90年代后期和进人21世纪之后,则主要在于低廉的劳动力和巨大的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当然是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但这种制度的完善是整个社会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律环境的优良,决不是意味着对外资的单独立法,更不意味着在织织法上制定专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法,西方国家吸引境外投资的于要因素之一就是其法律的严密和完善、但他们并无针对外资的公司法或企业法。 当然,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将外资政策的优惠上升为法律,并制定专门的规范是必要的,但法律部门的性质和分工表明,这一任务并不属于作为商业组织法的公司法,而属于直接体现外资政策的外国投资法。事实上,各国的企业法本来就存在商业组织法(Business Organization)性质的企业法和产业政策与经济管理法性质的企业法之分,前者是关于公司组织方面,即公司内外法律关系方面的规范,包括公司行为的一般制度和规则、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股东的出资、公司的章程、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权、公司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财务制度、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等后者则是关十国家对企业的特殊扶植、保护或限制措施并体现了国家相应的产业发展和振兴政策,如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关于鼓励和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和经营范围、出资标的要求、税收的优惠、财务、信贷、外汇和劳动的管理等。而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恰是融商业组织法与外国投资法于一体的混合性立法。这显然是一种立法件质的错位,该法与公司法的冲突亦由此而来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法改革的宏观目标和基本思路就是对其重新定位,在将其商业组织法内容融人公司法的基础上,恢复其外国投资法的单一性质,保留其吸引外资、外资管理等特有的制度和规则并与公司法、合伙法、独资企业法等分工负责,共同实现对企业关系的法律调整。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者法律保护、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关系探索——基于大陆、香港和美国市场 论文关键词:投资者法律保护;公司治理;关联交易 论文摘要:笔者通过阐述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搭建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证比较了大陆、香港、美国三个不同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验证了理论分析结论,即完善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有利于形成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进而能够更有效地抑制关联交易行为;投资者法律保护作为外部治理机制,对关联交易的影响强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一、引言 已有研究表明,关联交易作为一种利益侵占行为,其实质在于公司内部人对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掠夺。因此,制约关联交易的核心在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抑制剩余控制权的滥用。鉴于此,国内学者主要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经理层激励等内部机制方面研究公司治理对关联交易的影响,如余明桂等(2004)、陈晓等(Zoos。近年来,随着法与金融学的发展,国外学者已转向关注外部治理层面,如法律体系、监管制度、政府干预等,其中以投资者法律保护方面的研究最为突出。如La Porta等(1999)最早通过实证考察了27个发达国家规模排名前10的非金融类公司的控制权集中问题,发现投资者保护程度与股权集中度显著负相关。进一步,La Porto等(2002) Shieifer等(2002)利用不完全契约理论论证了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内部人所有权集中程度的负相关关系。 本文试图将国外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成果引人到关联交易的研究中,通过考察投资者法律保护、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三者之间的关系,揭示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形成的制度原因。这是解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关键所在。 二、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一)理论分析 投资者法律保护是防止公司内部人(控股股东或管理者)剥夺外部投资者权利的法律规定及执行机制(栗天虹,2006)。在法律规定层面,各国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条款主要集中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前者侧重于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指引,后者侧重于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规范。而仅有法律规定是不够的,法律执行效力比书面规定要重要得多(Berkowitz et a1,2003)。强有力的执法不仅是书面立法发挥作用的保证,也是书面立法的重要补充。 1.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最核心影响在于对股东大会及股东权利的规定,而在股东权利中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根本,也是其他权利的基础。 (1)大股东表决权的规定。从公司法对大股东表决权的限制看,是否采用一股一票原则对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十分重要。我国现行公司法实施的一股一票原则,表面上看是一种资本平等原则,但在股东持股数量悬殊的情况下,大股东可以轻易地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操纵股东大会,形成控制权高度集中的公司治理结构;而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法都有对大股东投票权限制的条款,如1989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修订公司法,规定任何股东不论其持有多少股份,最多只能行使20%的投票权,首次突破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 (2)小股东表决权的规定。从公司法对小股东表决权的保护看,是否采用邮寄投票、股票冻结、累积投票、重开股东大会所需的持股比例等机制,对建立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制衡十分重要(La Porta et al ,1998 )。美国采用了全部4项保护机制,其中重开股东大会的股票比例仅为1%;香港采用了除累积投票外的其余3项机制,重开股东大会的股票比例为5 %a;而大陆仅采用了累积投票和重开股东大会两项机制。我国没有采用邮寄投票,意味着股东必须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才能进行投票,这对小股东来说是不切实际的;我国有股票冻结的规定,使更在意投机交易的小股东会自愿放弃投票权;我国虽然采用了累积投票,但在公司法中属任意性条款,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意义,形同虚设;我国有重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但重开股东大会的股票比例为10%,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2.证券法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体现在三个维度:信息披露、董事责任和股东诉讼权利(Djankov et a1,2005 ) 。 (1)信息披露。如果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较大、信息披露的要求很及时、因信息披露不全或不及时产生利益损失时对有关责任人员惩罚力度比较大,那么企业管理者便会因法律责任的压力而披露更多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从而抑制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利益侵占行为。 (2)董事责任。如果证券法对董事责任有明确的指引,当发生利益侵占行为时,就比较容易追究相关董事的责任,进而督促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尽的职责。如萨班斯法案明确规定了CEO和CFO对财务报表的书证责任,以及违反相应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既有严刑峻法的威慑,又有明确的指引,董事必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在控股股东发生利益侵占行为时,形成对控股股东的制衡。 (3)股东诉讼权利。完善的股东诉讼制度能从源头上遏制公司内部权力的滥用。如法律规定外部股东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时,可以查阅公司交易资料的范围广泛,那么实际控制人通过欺骗行为转移利润就变得非常困难,因而会对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产生事前警示作用,控股股东、董事会以及经理层都会约束自身行为,同时也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余劲松等(2009)的研究表明,如果综合考虑立法和执法因素,立法层面投资者诉讼权利的保障显得更为重要。 表1参照世界银行商业环境调查对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的每一个维度以及整体保护水平的打分,给出大陆、香港、美国三个市场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的对比情况。 可见,大陆地区证券立法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失周全。在董事责任上仅得1分,其直接结果就是当公司实际控制人损害外部投资者利益时,监管机构和法院在追究董事责任时缺乏明确指引。近年来,大陆上市公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但对违规事件进行审理时却无法对相关责任人做出明确裁决,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在投资者诉讼权利上得4分,表明大陆地区在完善投资者事后救济体系上存在缺陷。如大陆证券法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具有系统的审判规定,但侵害行为远不止虚假陈述一种。对于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证券立法尚没有相关审判的规定,因此不利于保护投资者事后诉讼的权利。 3.法律执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1)执法威慑力。如果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发生的违规行为具有严厉的惩戒措施,使违规行为的预期收益远低于违规成本,那么即使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存在漏洞,相关内部人也没有违规动机。此时,执法的威慑力相当于内部治理机制的补全。另外,如果监管机构对违规事件中没有尽职履行责任的董事、监事以及经理人员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惩罚措施,无疑也可以鞭策其切实担负起监督制约利益侵占行为的责任。 (2)监管及时性。如果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违规初期就能及时发现,那么通过较轻处罚即可纠正违规行为,也使投资者利益免遭较大损失。这相当于监管部门用较小的成本对上市公司及其治理结构的各个层面进行了一次有效教育,从而能够尽早遏制公司内部人的利益侵占行为,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的欠缺之处。 (3)诉讼可行性。投资者是否提起诉讼,取决于诉讼的成本与收益。过高的诉讼成本和过长的审理期限都会阻止投资者对司法的亲近;而投资者起诉的动机越弱,诉讼对公司的威慑力就越小,公司治理水平也就越差。 (二)研究假设提出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三个研究假设: H1:不同市场(即不同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水平、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显著差异。 H2:不同市场(即不同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水平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显著关系,但相关性不 同。 H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水平与投资者法律保护存在显著关系;相对内部公司治理结构而言,投资者法律保护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程度更大。 三、数据及变量 (一)样本及数据 考虑到不同国家(地区)文化传统、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等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不同,本文选取A十N股、A+H股和A股公司为样本,并以2007年横截面数据进行研究。剔除发行B股的公司,剔除S,ST,PT公司以及数据缺失或存在异常值的公司,最终得到A+N股10家、A+H股28家。依据这两类样本的行业分布和资产规模,得到符合配比条件的A股公司247家。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部分缺失数据从上市公司年报中获得。 (二)变量定义 1.关联交易变量。考虑到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本文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并从中选取发生金额较大、为证券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利润操纵可能性大的商品交易类、资产交易类、提供与接受劳务类、资金交易类、担保抵押类、租赁类和股权交易类等七类关联交易作为研究对象。用关联交易发生额(总体和各类)除以上市公司年末净资产衡量关联交易总体和各类水平。 2.公司治理变量。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股权结构、董事会运作效率、经理层激励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借鉴已有文献,本文选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总经理与董事会主席两职合一(合一为0,否则为1),董事会年度会议次数、高管领取薪酬比例、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设立为1,否则为0)作为公司治理变量。 3.投资者法律保护变量。用上市地的不同进行衡量。大陆A股取值为I;香港A+H股取值为2;美国A十N股取值为3。 4.控制变量。选取公司规模和公司业绩为控制变量。公司规模为年末总资产对数,公司业绩为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四、实证结果 (一)不同市场关联交易水平和公司治理结构差异检验 采用均值比较中单因素方差分析法,检验大陆、香港、美国三地样本公司关联交易水平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 (1)A股公司关联交易总体水平显著高于A十H和A十N股公司。根据描述性统计结果(略),A股公司关联交易水平为净资产的52. 68%,而A十H股公司为30.14%,A+N股公司为22.98% 。 (2)A股公司的商品交易类、资金交易类、担保抵押类及股权交易类的关联交易水平显著高于A十N股公司,特别是商品交易类和担保抵押类,表现更为悬殊。这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大陆公司关联交易的特点,即主要通过商品交易类和担保抵押类进行利益侵占。大陆监管部门应重点防范这两类关联交易行为。 (3)A股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显著高于A十N股公司,但与A十H股公司没有显著差别。这表明大陆公司股权集中度显著高于美国公司。之所以与香港公司没有显著差别,主要是样本问题。我们选取的A十H股公司多为国有垄断企业。另外,A股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和独立董事比例显著低于A+H股公司,表明大陆公司的董事会运作效率显著低于香港公司。 验证了假设1 (二)不同市场关联交易水平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检验 因A +N股公司样本量少,本文仅检验A股和A+H股公司关联交易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从表3可以看出,A股和A十H股公司两组样本均通过了方程显著性检验,但两个市场回归结果有所不同:控股股东、高管薪酬和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对两个市场的影响是一致的,但董事会会议次数、独立董事比例、两职合一对两个市场的影响是不同的。A股公司关联交易多发生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董事会实际运作能力低的情况下;;A十H股公司关联交易多发生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的情况下。即A股公司关联交易水平高的主要原因是股权集中度高、董事会运作效率低。 验证了假设2。 (三)关联交易水平与投资者法律保护关系检验 首先,检验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关联交易总体和各类水平的影响。结果显示关联交易总体、商品交易类关联交易通过了方程显著性检验。见表4。 在1%的显著水平下,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关联交易总体水平和商品交易类关联交易水平显著负相关。即随着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的提高,将显著抑制关联交易行为。 进一步,检验投资者法律保护、公司治理对关联交易的共同影响。检验结果见表5。 表5显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体水平与投资者法律保护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并且标准化系数最大( - 0. 204 ),表明投资者法律保护对于关联交易的影响最大,高于公司治理结构变量。 验证了假设3。 五、研究结论 通过对投资者法律保护、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三者关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得到以下结论:第一,完善的投资者法律保护(包括法律规定和法律执行两个层面)更有利于形成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进而能够有效地抑制关联交易行为;第二,A股公司关联交易水平显著高于A十H股和A十N股公司,特别是商品交易类和担保抵押类更为突出,监管层应重点防范这两类关联交易行为;第三,股权集中度高、董事会运作效率低是A股公司关联交易水平高的主因;第四,投资者法律保护对抑制关联交易有显著效果,相对内部公司治理而言,它的作用更为突出。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投资者法律保护体系,发挥其对内部公司治理(如股权集中度高、董事会运作效率低等)的完善和补充作用,以减少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 公司投资论文: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证券法的出台是我国证券界和法律界的幸事。但证券法将作为经纪人的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令人费解。在考察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二者关系的规定及其成因之后,作者立足我国法律体系,尤其是在民商法律制度和范畴的基础上,对若干相近民法范畴进行比较,认为证券法理应立足国情,将二者的关系界定为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 关键词:经纪人 证券公司 投资者 法律关系 在证券市场中,证券商以其特有地位,发挥着促进证券流转的枢纽功能。各国证券法对“证券商”一词的界定与使用不同。美国证券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证券商的概念,代之以经纪人(brokers)、自营商(dealers)、人(agent)和“broker-dealer”等概念。韩国、日本的证券交易法通过对证券公司和“证券经营业务”内容的界定间接明确证券商的概念。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证券法律则明确规定了证券商的概念。我国证券法未直接采用证券商这一概念,而是规定了证券公司等概念。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19、129条的规定,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两类,二者均可从事经纪业务,也就是说,我国的证券公司都可以成为证券经纪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37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作为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本文暂且将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称为证券公司经纪人,以别于其他经纪人。 由于面对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广大投资者很难作出合适的证券投资选择,且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03条的规定,一般投资者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亲自参加交易,加之作为自然人(以佣金为收入来源的一类证券从业人员)和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形式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托于证券公司才能实现其证券经纪的功能,因而,证券公司经纪人便成为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直接与证券投资者发生广泛的接触和联系。在证券交易市场上,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风险的承担、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和证券法立法目的实现,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问题,世界各国规定不一,但大致可因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规定而划分开来。由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民事相关概念和制度上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将这种关系规定为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先让我们看看他们之间的差异及其成因,再论我国的实际情况。 一、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之考察 现代社会,英美文化对各国影响极大,在证券业界这种影响更是凸现耀眼,其中尤以美国的证券立法走在世界前例,为各国所效仿。 理论上,“英美法认为,经纪人是为获得报酬被雇于进行讨价还价和订立合同的人”,“通常是收取佣金为买方或卖方购买或出卖股票、债券、商品或劳务的人。[1]法律上,(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3条第A款第4项把”经纪商“广泛地定义为”任何他人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人,但不包括银行。“该法注释中说明,经纪商”纯粹是代客买卖,担任委托客户之“。[2]美国法院判断一个人是否经纪商的标准有,(1)该人他人买卖了证券,从事了证券业务。活动不一定是全日的;(2)在从事证券买卖中,该人收取了佣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3)该人向公众视自己为经纪商;(4)该人代顾客保管了资金或证券。[3]英国1889年 经纪人法)规定经纪人是人之一。根据有关商事法律规定,经纪人是受雇代表他人从事购买或售卖的一种人。[4]可见,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人的关系是关系。也就是说,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委托证券公司证券买卖业务,证券公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中是投资者的人。那么,英美法系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呢?一般意义上的,是由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人(本人)。[5]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各国民法关于的规定并不一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在英美法系国家,法自成一体,其涉及范围比大陆法系广泛得多。但英美法中的主要是委托,有关立法、判例和学说很少涉及法定。这是因为英美法中的家庭法律制度及信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大陆法中法定的职能。在英美法中,有关商事都是委托,而且都是有偿的[6].其法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团体成员的内部关系。合伙被认为是法的一个分支、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互为关系;雇员与雇主的关系是人与被人的关系,雇主对雇员在业务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二,企业与相对人进行交易时形成所谓”企业交易“。无论交易以企业的名义,还是以企业成员的名义进行,企业本身须对自由交易产生的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负责。于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广义概念,即人不论是以被人名义,还是以人本人名义代被人为法律行为,不论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被人,还是间接归属被人都是。前者就是直接,后者是间接。用一位美国法学家的话来说:”广义乃是多种法律制度之综合,其所以范围渺无穷尽,自由世界的一切事物无不籍此而推进。一个人雇佣他人为自己工作、出售商品、代表自己接受财产的转让,与他自己亲自进行这些行为具有同样的效力。众所周知,假如没有制度一切企业都将无法存在。“[7]为什么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是这样呢?弗里德曼说:”任何声称是关系的最终真正及主要主题及目的,都是通过人的行动来构成委托人与外人的直接合同关系。这是的核心。“[8]普通法强调的核心是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并为了维护这样的确定性质而付出了代价,就是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受到漠视,未能取得充分发展。故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采广义概念,不仅承认大陆法中的”直接“关系,也承认大陆法中所谓”间接“关系[9],其间接 (或隐名)主要指各种行纪关系及商、经纪人等在商业活动中与委托人及第三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也包括一切非商事性质的不公开人身份的关系[10],居间人、行纪人、拍卖人等都处于人的法律地位,具有同样的权利、义务,没有独立存在的行纪、居间制度。经纪人、人、中间人成为同义词。无怪乎,《牛津英汉百科大辞典》将英文”Agency“译为商、业、居间介绍、媒介等,基本上与中介同义(《中华大辞典》谓中介为媒介之意。),因此,在广义概念的基础上,英美法系国家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是完全正确的,由证券公司经纪人客户买卖证券符合实务,保证了概念在法律制度中的同一。 二、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考察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在许多法律概念和制度上都存在着差异,有关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不同法律规定就是明显的一例。 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系广义,由委托所生之业务大多,产生委托的法律关系。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由委托所生的法律关系有委托、行纪和居间等。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如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所称仅指人以被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后果直接归属被人,系狭义的概念。 日本民法典》第 99、100条规定:“人于其权限内明示为本人而进行的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人未明示为本人而进行的意思表示视为为自己所为。”台湾地区民法上所称之是人在权限内依本人之名义为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与本人,学说上称之为直接。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与之应严予区别者,系所谓间接。所谓间接,系指以自己之名义,为本人之计算,而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首先对间接人发生,然后依间接人与本人之内部关系,而转移于本人之制度。由是可知,间接非属民法上所称之,只可谓为类似之制度而已。关于间接,民法仅于行纪设有特别规定,于其他情形,则依其内部法律关系处理之。[11]“证券经纪商系接受客户委托,为他人计算买卖有价证券,乃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计算之交易”,“此所谓以自己名义为之,系指证券经纪商代客于有价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从事买卖,均以证券经纪商名义为之,而与该相对人订立契约即可。”[12]可见,在大陆法系狭义概念的基础上,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不是投资者的人。在日本证券交易制度中,始终坚持了狭义制度。为了贯彻民法典中狭义制度,在证券交易中,将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以证券公司名义为客户买卖证券规定为“佣金”,以区别于民事制度中的“一般”[13],并规定佣金适用日本商法典关于行纪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第15、16条更是明确规定,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之行纪或居间者为证券经纪商。很明显,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证券经纪人与人不是同一法律地位,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不是关系,而是行纪、居间法律关系。这是由大陆法系国家的、行纪、居间概念和制度决定的。所谓行纪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他方的费用,为他方办理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业务,并获得佣金。行纪制度源于古罗马时代。现代意义上的行纪制度可见于法国、德国和日本的商法典,瑞士债务法也有规定。(日本商法典)第 551条规定:“行纪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买卖物品为业。”由于行纪行为的后果,需由行纪人另为转移行为,转给委托人,故行纪实为间接。所谓居间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按另一方的要求,向另一方提供与第三人订约的机会或作为他们之间订约的媒介,并获得佣金。居间制度在古罗马时代已有之,近代居间合同始见于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德国民法典和商法典以及瑞士债务法中都有居间的规定。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制度允许证券商从事行纪、居间业务。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是行纪或居间关系。 当然,由于英美证券法律制度领导着世界的潮流,大陆法系的国家或地区也不免深受其影响,最明显的一例是上文提到的日本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佣金”,日本商法典明文规定它实质是行纪,却仍沿用“”一词称谓它。 三、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法律思考 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我国理论界说法不一。有观点认为,“从实际运作来看,经纪行为从本质上具有行为的基本特征,确切指民事行为中的委托行为,”[14]即委托关系。有观点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证券交易行纪法律关系或证券交易居间法律关系[15].有观点则认为是信托关系[16].还有观点认为二者的关系是经纪法律关系[17].立法上,对二者关系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矛盾和混淆。首先,证券法第 137条在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时,条文本身就存在弊病。该条将证券公司经纪人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法律上讲,中介的含义并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溯源。如前所析,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与中介基本上是同一概念。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和中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不同。有人认为中介业务就是接受委托,进行竞价、促成成交,通知委托者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等等[18],这与同为本条规定的业务有何区别呢?如何理解该条中规定的与中介的概念及其关系呢?其次,同为,民法通则与证券法的规定有出入。根据证券法第13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客户买卖证券。我国法律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民法通则沿袭了大陆法系的传统,采狭义的定义。依据我国现行民商法之根本大法-(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民商法上的“必须是以被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人以自己名义(而不是以被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使其法律效果间接归于被人,则不得称为”[19].也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必须以投资者的名义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才为。然而,根据我国证券法第 103条的规定,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证券公司经纪人执行客户委托须以自己名义进行。由此,我国证券法上的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制度不一致。若用英美法系的概念解释我国证券法规定的概念,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与中介的概念属同浯反复。若采民法通则规定的概念,与民法通则规定的概念一致,在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时就不应该采用的概念,规定为“代为”客户买卖证券似乎更为适当。再次,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同合同法的规定不一。合同法中专章规定了行纪和居间制度。这些规定将证券公司经纪人的业务界定为行纪、居间,与民法通则的有关概念和规定保持了一致,与证券法的相关内容有别。如(合同法)第419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的规定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规定为行纪关系。上述种种不同规定导致证券公司经纪人和投资者之间关系难以确定,使证券公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中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那么,在我国现在的法律环境下,他们二者的关系应如何定位呢?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梁定邦先生说过“民法的范畴是证券法赖以建立的基础”,“没有任何专门的证券法可以独立存在,所以他们亦要考虑民法及其他关于金融产品的法律的发展。”[20]其言下之意乃在于证券法应建立在民法的范畴之上。我们赞同这一观点。从法制系统工程来看,性质相同此相近的法律、法规使用的法律概念和词语及其含义应该保持一致。否则,将使整个法律体系混乱,给执法者和受法者的执法和受法造成巨大困难。从基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而言,虽然特别优于基本法,但在法律概念上应保持一致。因此,有必要从几种相近的民法范畴的比较中探寻之。 1.委托和行纪的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为法定、指定、委托。委托是基于当事人意示表示而发生权的。委托和行纪在我国古已有之,民法通则中只明文规定了委托制度,却没有规定行纪制度,也就是说,只规定-厂委托法律关系,没有规定行纪法律关系。但现实生活中行纪大量存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行纪业蓬勃发展,延至今日,已成规模。我国实务对行纪是肯定和保护的。合同法第22章,共10个条文,对行纪合同进行专章规定。就我国有关委托和行纪的有关规定与实务以及国外立法规定来看,二者存在以下区别: (1)身份不同。委托的人无须特殊身份,只要是一般民事主体即可。行纪人是多为具有特定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一般都具有商号身份,如信托商店、证券公司等。 (2)名义不同。委托的人以被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行纪人则是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如,我国合同法第414条中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3)行为效果不同。委托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人承担。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行纪人,间接归于委托人。委托人与交易的相对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均由行纪人和相对人直接承担,然后再由行纪人转移给委托人。如我国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日本商法典第552条和台湾民法典第578条也有类似规定。 (4)行为的范围不同。作为一般民事制度,委托的范围没有具体的限制,而行纪人只能从事法律允许从事的业务。如我国合同法第414、419条规定行纪人只能“从事贸易活动”、“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等。日本将行纪限于为物品的买卖或其他非买卖行为。德国的行纪限于为商品或有价证券的买卖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将行纪限于动产的买卖行为及其他商业上的交易行为。 (5)有无偿性不同。委托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行纪行为是有偿法律行为,委托人应该支付报酬。 可见,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下,委托与行纪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接受投资者委托后,是以自己名义入市交易、清算、交割并承担责任,这实属行纪行为,二者之间形成行纪法律关系,而不是委托法律关系。合同法第419条的规定正说明了这一关系是行纪关系。区别和行纪的意义在于分清当事人及其责任。在行纪关系下,投资人只能与证券公司经纪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不涉及交易中的对方。集中交易时直接交易双方是证券公司经纪人。若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投资者无权直接向对方当事人求偿。此种法律关系之弊病在于,如果证券公司经纪人不行使求偿权,投资者则会因不是当事人,没有求偿权,导致无法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为避免此种弊病,我国台湾地区进行了特殊规定。“为使交易之效果在涉及民事责任或诉权时归于真正下单之投资人,证券交易法在1977年修正时,在第20条第4项规定:委托证券商以行纪名义买入或卖出之人,视为前项之取得人或出卖人,”[21]也就是说,将投资者视为证券交易的直接当事人,有权超越证券商,直接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台湾地区的这一修正弥补了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为行纪关系的不足,值得我们参考。若将二者的关系确定为委托,那么,一旦出现交易纠纷或事故,权利、义务完全归于委托人(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经纪人无关,证券公司经纪人对证券市场和交易不负任何责任,届时投资者不但找不到相对交易人,而且更难于举证,其利益必将无法得到及时合法的保护,此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及实务相谬。我国证券法将二者的关系规定为关系令人费解,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不符,与合同法相冲突,与我们的法律体系不合。 2、委托与居间的不同 在我国古代,居间早已存在,称居间人为“互郎”、“牙行”或“牙纪”。古罗马也有居间制度。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居间,但我国实务上一直承认居间。合同法第23章专章共 4条规定了居间合同。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委托人支付报酬。从有关立法和实务上看,委托和居间虽都建立在委托和信任的基础上,但二者区别很大。 (1)行为的内容不同。委托人本人与第三人签定合同,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内容,处理的事物一般具有法律意义。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直接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办理的事务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2)行为的名义和目的不同。委托人以被人的名义为其服务,对被人负责。而居间人则是以自己名义从事媒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负有诚实居间的义务。 (3)有无偿性不同。委托可以有偿也可无偿,由当事人选择决定。居间则是有偿的,但只能在有居问结果时才得请求报酬。 可见,委托与居间有着本质的不同。证券法律制度允许证券商从事居间业务,就是说,允许证券商接受委托,为他人报告订约机会,介绍买方和卖方,或为订约媒介促成其成交。我国证券法对此未有明确规定,而是在第137条规定了“中介”二字。 中华大辞典)谓中介为媒介。从法律上讲,证券法规定的“中介业务”实际上就有:述的居间业务。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的居间业务为数不少,理应受法律保护。有观点认为证券经纪商是居间人的观点与现代各国证券交易的实际情况不甚相符[22].我们认为在一段时间内,随着行纪人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全面,可能会大量出现居间人和行纪人重叠的现象,单纯居间业务减少,似无存在之必要,但长远看来,随着交易制度的完善、交易方式的科技化和市场的国际化,证券交易的方式呈多样化,证券公司经纪人作为居间人仍有存在之必要。 3.行纪与信托的不同 我国理论界曾经称行纪为信托,因英美法上另有与行纪涵义完全不同的信托制度,为了区别,而不再称行纪为信托。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起源寸:中世纪英国衡乎法的用益权制度,其实质是一种转移与管理财产的制度。信托是指委托人(信托入)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则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在行纪和信托关系中,行纪人和受托人虽都基于信任关系,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和处分特定财产,但二者之间存在许多不同。 (1)性质刁;同。合同法414条明确规定行纪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信托则是一种财产管理关系,英美法上的信托类似于大陆法中的某些他物权制度。 (2)当事人不同。行纪的当事人为委托人和行纪人,信托的当事人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所有权属受托人,利益属受益人,且受益人不一定是委托人,通常为第三人。行纪关系的委托财产的所有权和利益均归于委托入,无分离的可能。 (3)行为的内容不同。行纪人主要从事代客买卖等业务,而且必须服从委托人的指示。信托人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行为范围远大于行纪人所能为。 (4)成立要件不同。信托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行纪则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 (5)法律责任不同。违反行纪合同主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在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中则有完全不同于合同责任的信托责任[23].(6)享有介入权不同。在委托人无相反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对于受托出售或购入的物品,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购入或售出,这就是行纪人的介入权,合同法第419条给予了规定。在信托关系中,为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受托人拥有介入权,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卖给自己,不得用信托资产购买自己的财物。 可见,在行纪与信托之间,证券公司经纪人接受投资者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实属行纪性质,非为信托。 关于证券经纪商在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证券买卖时与投资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为经纪法律关系的观点[24],从其对经纪的界定来看,经纪即为我们所说的行纪。“经纪是指一方 (经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从事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收取报酬的行为。”[25]我国台湾学者陈春山在论述台湾证券交易法时认为,所谓经纪依民法第576条之规定乃是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计算,为动产之买卖或其他商业上之交易,而受报酬之营业。所谓经纪商,依证交法第15条、第16条之规定,乃是指经营有价证券买卖之经纪或民间之业务者。对经纪的这种解释及其引用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实际上都是对行纪的定义和有关规定,甚至条文中采用的字眼原本就是“行纪”。我们认为,该观点所说的经纪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行纪法律关系。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务中,并没有规定经纪法律关系,而是将行纪法律关系确定了下来。既然已经有了行纪法律关系,再无必要规定一个与行纪法律关系基本相同的经纪法律关系,“画蛇添足”,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和麻烦。 因此,我们认为,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是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这是由我国的民法范畴决定的。一位知名的法学家曾经提及,如果要执行法律,法律的条文必须准确,以防止不法者在法律漏洞中运作,削弱法律的公信力。对于证券法第 137条的规定与民法的有关规定相脱节之处,极有必要由立法机关将证券法第137条规定的“”解释为适用行纪的有关规定,“中介业务”解释为居间业务等,以求法律、法规的准确性、完整性、严密性,以满足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证券法的作用。 公司投资论文:股权分置、公司治理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摘要]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产权基础,但股权分置的制度缺陷使得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也使得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本文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下治理结构的缺陷,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 国有股 股权分置 公司治理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一、 引言 作为转轨经济过程中引入的制度安排,我国的上市公司多系国有企业人为改制而成,而非古典企业制度发展的自然结果。我国证券市场设立的初衷也并非基于融资的考虑,而是为国企改革和解困服务。同时,为了保证公有制的主导地位不动摇,保持国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国家在股权安排上分别设置了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目前,在我国1400多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中,64%属于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或法人股),其余为能够流通的社会公众股,这两类不同性质的股票构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利”的股权分置态势。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是我国特殊国情和特殊背景下的产物,但它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股权分置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既不合理,也不规范,进而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股权分置还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机制,使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处于完全不协调甚至对立的状态,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管理行为严重扭曲,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因此,股权分置问题不解决,公司治理的内部和外部机制便难以发挥作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也就无法谈起。 二、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一般性分析 通俗地讲,股权结构就是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即股权集中度。而严格的公司治理定义是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李维安,2001)。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的整个制度安排中,可以被视为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产权基础。股权结构(集中度)不同,公司治理的形式也会不同(费方域,1998)。在股权高度集中(日德模式)的情况下,大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因此作为拥有强势地位的大股东有更大的动机和能力来监督公司管理人员,防止或减少内部人控制,改善公司经营管理(Li,2000),但解决了股权分散条件下的外部公众股东难以治理内部管理层的问题之后,又产生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当大股东股权比例超过某一点、基本上能够充分控制公司决策时,大股东可能更倾向获取外部少数股东不能分享的私人利益(Shleifer and Vishny,1997);而在股权高度分散(英美模式)时,虽然能较好地解决分散化的投资者控制公司的问题,有效地保护以社会公众为主的小股东的利益,但小股东通常没有主动进行公司治理的动力,或出于成本的考虑而存在“搭便车”行为,因而公司的经营者掌握了实际控制权,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 三、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扫描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属于高度集中的类型,这与日德模式有很多相似之处,却与英美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我国上市公司在引进日德模式进行公司治理实践的过程中,却表现出严重的水土不服。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行为却与日德模式大股东的行为迥然不同,反倒表现出股权分散时的公司经营者行为。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高度集中,公众流通股比重偏低的股权分置状况,违背了现代公司产权主体多元化和股权分散化的要求,必然导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1、 普遍存在大股东是“虚拟所有者”的现象 如前所述,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多系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虚拟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尽管国资委建立了以层级授权经营为特征的国有资产委托体制,但这些出资者代表既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投资者,也不是资本的真正所有者,因此极易产生“内部人控制”,他们不可能主动去完善公司治理而作茧自缚。再加上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效用函数的差异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往往会为了各种自我目的而违背股东的利益(潘秀丽,2005),因此,大股东的利益都无法得到保证,遑论中小投资者。 2、 股权集中度过高,呈现出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畸形结构 股权集中度过高主要是指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重过大,上市公司实际上处于第一“大股东”的超强控制状态。股权大量集中在产权残缺、行政负担严重的国家股股东手中,必然造成大股东监控的无效率,不利于公司经营者在更大的范围内接受多元化产权主体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约束,且有可能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而且也使得国有资产处于一种“游离”状态。此外,这种畸形的股权结构还使得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公司外部市场机制的评价和约束功能被弱化。 3、 大股东“超强控制”,董事会缺乏独立性,监事会形同虚设。 股东大会是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形式,是股东行使监督权、表决权和知情权的重要平台,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使得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缺乏代表性,股东大会成为了实质上的“大股东会”,大股东的“超强控制”使股东大会成了大股东的“一言堂”。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也有悖于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以行政方式任命公司董事,在公司的董事会中更多的是大股东的代表,董事执行决策听命与政府,而不是基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事态(岳彦芳,2002)。监事会成员也基本上是从内部产生,其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加上他们的自身素质低下和专业知识的匮乏,致使监事会基本上无法承担起其应有的职责,外部监事又极少参与监事会,所以导致监事会形同虚设。中小投资者“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失灵,其合法权益被剥夺,从而产生了很多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 4、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善。 (1)、政府控制呈现两重性。政府持股(即国有股东)是中国股票市场的主要特征之一。国有股东的“攫取之手”(grabbing hand)借助国有产权对公司资源配置的政治或行政干预,损害了企业表现,从而造成了企业的价值损失,但经营者会利用政府对企业行政上的“超强控制“而推卸经营责任,转嫁自身的风险。此外,国有股东还可以利用“帮助之手”(helping hand)对企业实行微妙的政策倾斜及特殊的优惠待遇,从而提高企业价值(田利辉,2005),但这又会加剧不公平竞争,使国企经营者利用垄断优势坐享其成。 (2)、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不完善。近年来,LaPorta等人的一系列研究发现,一国的法律体系对其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响。也就是说,一国的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公司治理结构和水平,良好的公司治理必定要以有效的投资者法律保护为基础。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肆意侵害行为屡屡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力(夏立军、方轶强,2005)。现行《公司法》对股东议事规则规定不明,对股东权的规定原则性强而可操作性弱,也未规定独立董事制度等,因此大股东能轻而易举地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证券法》是在我国的证券市场设立8年后才姗姗来迟,况且其实施结果也未能使投资者得到实质性保护。 (3)、经理人市场未能得到有效的发展。经理人市场也是一种从外部监督公司经营者的重要治理机制。经理人市场将不断评价公司经营者的业绩,迫使经营者避免因经营不善被替换或被解雇而努力工作。但我国的经理人市场未能得到有效的发展,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乎其微。 (4)、银行监督名存实亡。银行对公司行为虽然不能进行直接干预,但可以通过对公司签订约束性条款来实施监督,这种约束性条款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也是非常有效的。债务作为一种担保机制,能够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Grossman and Hart,1982).银行作为国企最大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根本没有内在的还债压力和自我约束动力,因而导致本应成为预算硬约束的银行债务却变成了预算软约束,银行监督名存实亡。 四、 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由于法律和经济体制上的差异,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现状决定了其公司治理结构既不同于日德模式,也不同于英美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但国有大股东是“虚拟所有者”,“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以及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之间的权利和利益不一致。这些特征决定我国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护中小流通股股东的权益(陈晓 王琨,2005)。 1、推进公司治理完善的真正动力是股东而绝非政府监管部门,这就要求政府要抛弃那种家长式监管思维,“把恺撒的还给恺撒,把上帝的还给上帝”。就中国的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大股东不能积极参与并主动去完善公司治理,那么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便会成为空谈(陈锐,2005)。因此,必须在解决“所有者缺位”和股权分置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利益驱动,促使大股东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但同时也必须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完善来防止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信贷担保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式来掏空上市公司,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逐步地并一劳永逸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彻底抑制一股独大结构下大股东权力滥用,使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但即使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的状况也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因此,在现阶段国有股减持受到历史遗留问题和现行体制制约而难以实施的情况下,通过将国有股的所有权分配给利益不完全一致的政府机构和控股公司,增加控股股东的数量和相互间的制衡能力,改“一股独大”为“多股同大”,同时对第一大股东的最高持股比例加以限制,可能是完善公司治理行之有效的选择(陈晓 王琨,2005)。此外,培育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以利于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的制衡关系(董秀良,2001)。 3、不同法律体系对投资者保护效力的差异是导致国家之间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差异的根本原因(La Porta,2000)。我国属于民法系国家,对各项法律的制定是以规则的形式体现,因而难以避免公司内部人绕过法律侵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基于各国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差异,因此我们应该借鉴而不是照搬英美法系的立法原则,使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更侧重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新《公司法》不仅吸收了“累积投票制”和“股份收买请求权”,而且还设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种“可诉性”使中小股东可以用法律的方式和大股东平起平坐,实在不行还可以退股,切实保证了中小股东的资金安全。“国九条”也指出要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4、从根本上讲,公司治理旨在克服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公司运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的的问题是双层次的,第一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即管理层)之间的问题,第二是控股股东(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问题。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所有者、大股东及经营者往往很难区分,尽管十六大后我国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问题也只能是一种理论上的存在。所以,我国公司治理的核心仍是如何解决“大股东—管理层”同盟与中小股东之间的问题。我国引入独立董事的初衷是为了让其作为“局外人”(outsider)来权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实际情况是独立董事地位不独立并缺乏实质性的监督权而成为“花瓶董事”。因此,要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就必须要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做到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同时还要建立对独立董事与管理层合谋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处罚机制(赵海林等,2005)。健全董事制度,避免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的“一言堂”。引进“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以防止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是完善公司治理所必需的。 5、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和德国的全能银行制不是我国银企关系的最佳选择,除非国有银行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另外,我国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机构和向企业投资。我们不知道作出如此规定的深层原因,所以实行保持距离型银企关系,对企业进行“相机条件”下的控制,是我国的一种现实选择(李红霞,2004)。此外,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市场是一个交易成本较低的制度安排,使两权分离条件下委托人与人之间激励不相容变成相容,因此我国应加强经理人行为的市场约束机制,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条件。 公司投资论文: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利益保护 内容提要:通过回顾中国证券市场中证券公司经营失败的退出方式和客户权利保护的现状,认为采用同业托管和国家财政处置和收购客户资产的方式缺乏法律的制度性规定,因而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不仅不利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且也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建议采用市场化的方式,一方面促进证券公司间的重组和收购,以减少证券公司退出对市场的冲击,另一方面抓紧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以制度化的方式保护投资者利益。 关键词: 证券公司 经营失败 客户利益 赔偿基金 证券公司作为一种市场主体,必然存在经营失败和市场退出的问题。但作为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市场退出不同于一般的生产企业而具有特殊性。在我国,证券公司往往集经纪商、承销商和保荐机构、机构投资者等诸多角色于一身,且其经营范围涉及全国和境外,其经营失败还会波及到数量众多的个人和机构客户,甚至中央银行和财政。本文将结合我国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实践模式,重点讨论作为证券公司客户的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证券公司客户的权利类型 本文所指的投资者是从证券公司客户的角度来谈的,并不是指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者。实践中,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影响客户的权利主要是集中在经纪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方面。具体而言,客户与证券公司主要的利益连接点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托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是客户用于保证证券投资交易、结算的资金,所有权应该属于客户所有。但是长期以来,交易结算资金往往存放在证券公司处。正常状况下,证券公司应当帮助客户开列资金帐户,该帐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应该属于客户,客户对该类资金具有取回权。但当证券公司因挪用而无法返还时,就形成了客户对证券公司的债权。 2、证券类资产的托管方。同样,根据国内目前的证券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应为客户开立与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用于记载其购得的证券类资产(包括国债、基金单位)。这些资产实际托管在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在实践中常将客户资产与其自营资产混同,挪用客户的证券类资产。 3、资产管理的委托人。实践中,客户将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双方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受托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授权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计划。委托合同届满后,返还本金和一定的受益。为招揽客户加入委托理财计划,证券公司往往在合同中承诺高于银行利率水平的高收益和回报,即保底条款。保底条款可分为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和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三种。在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时,委托人的财产权利 (特别是违规理财行为)如何保护已经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4、借款人(质押权人)。实践中,客户可以直接将钱存入证券公司(或其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形成事实上的借贷关系;还有的证券公司还有将客户的资金进行国债回购融资,由证券公司出具虚假的国债或其他证券托管凭证给客户,证券公司通过这种形式向客户融资或融券,也形成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借款关系。2004 年11月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连续了《短期券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可望会给证券公司的合法的融资带来机会和可能性。当然这些融资方式也产生了新的借款人类型:债券持有人和银行(股票的质押权人)。 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实践模式 1、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市场 破产是指证券公司发生支付危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情况时,由法院宣告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破产程序一般由法院主持,公平处置证券公司的债权。国际证券市场已经发生多起证券公司破产的实例:1997 年日本三洋证券、小川证券、山一证券破产,韩国高丽证券破产,中国香港地区正达行证券公司破产。根据报道,中国的大连证券、新华证券、佳木斯证券的破产案件已由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金融机构的破产应受所在地《破产法》的规制,特别是在破产的程序性规定上,可以准用破产的民商事程序。但是金融机构的破产与一般企业的破产在实体性规定上具有较多的不同点。各国各地区在破产法之外均有特别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受理标准、依职权宣告破产等。这些特别法的规定涉及到金融机构的行政管理机构与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分工和权经济改革限分工问题。例如,美国 《1978年破产 改造法》授权美国证交会 (SEC)参与证 券公司的破产。我国 《商业银行法》第 71条和 《保险法》第 86条分别作出相关 规定: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破产应该经 过金融监管机构同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组织金融监督 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 组进行清算。 在证券公司破产问题上,我国 《证券法》却唯独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应该说存 在立法上的重大不足。使我国法院在证券 公司的破产案件上缺乏特别性的法律规定,更无法准确处理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权利衔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权力模糊和缺位,有可能会增大证券公司破产对证券 市场的冲击,特别是会损害投资者的利 益,动摇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因为,法院在处理证券公司破产问题上,其 专业能力和对资本市场的独特性明显不如 专业性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客户的权利保护是证券公司破产法应当亟待完 善的内容。 2、托管经营的逐步退出方式 证券公司的托管经营是中国处理问题券商广泛采用的方法,托管具有明显的权 宜之计和过渡性质。从托管实践模式看, 包括以下三种模式: (1)同业托管经营,由新成立券商或老券商托管违法券商和问 题券商。在新券商托管中,新的出资者解 决问题证券公司个人账户窟窿,接管其证券营业部,获得证券牌照,成立新证券公 司。太平洋证券托管云南证券便是新成立 券商托管的适例,而老券商托管经营往往不承担问题券商的债务,中国民族证券托 管鞍山证券、东北证券托管新华证券就属 于这种情况。 (2)行政接管:2004 年初国家组成托管组接管南方证券。 (3)资 产管理公司托管证券公司。如 2004年 7 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恒信证券、德恒证券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托管闵发证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汉唐证券。 但是对托管经营的法律性质,托管方和被托管方、投资者、债权人的关系却从 来没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而造成大量 悬而未决的问题。托管机构和被托管机构的债权人、职工发生的法律诉讼和纠纷不断发生,法院在处理类型案件中由于无法可依,存在极大的任意性,造成证券市场的严重混乱。特别是在证券市场整体不景 气的情况下,被托管机构的债权人认为托 管是一种重组和合并,要求托管机构承继问题券商的全部债务,从而进一步增加了证券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 3、非破产清算方式 企业的解散包括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前者是指股东方通过一定的程序宣布 结束合资关系,法人因发起人(或股东)合意而消灭;强制解散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被国家行政机关命令 解散的情形。强制解散的原因包括:不遵 守行政法规的行为,如不参加年检,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污染行为,股东出资瑕疵, 达不到法人成立条件等。证券公司是特许 行业,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行政管制,所以证券公司的强 制解散包括许可证取消和工商执照吊销。 无论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证券公司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才能退出市场。我国法律 在破产清算程序上明显存在立法不足。 4、吸收合并的退出方式 证券公司的重组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 合并,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证券公司吸收合 并或新设合并情况下,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问题。从吸收合并的主体来看,目前法律尚禁止外资控股证券公司,也不允许外资 介入投资银行和基金业务以外的其他证券 业务。因此,在目前的法律前提下,只能是中资的证券公司的收购。根据法理,合 并包括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这两种收 购,都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为,证券公司的资产本身构成投资者、债权人 利益的一般担保。证券公司被合并后,产 生了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关系人的债务 承担问题。 证券公司市场退出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1、我国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保护实践 我国证券公司目前的退出实践包括下 列几种方式:通过批准新的券商成立,要 求新的券商来承担问题券商的债务,特别是其中的客户保证金债务。太平洋证券托 管云南证券所属证券营业部及相关经纪业务部门属于适例。国家在查清违规券商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地方政府提供支持、或央行再贷款或发债的方式,解决券商的资 金短缺和支付危机。2004 年 10 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财政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告作出解释。对被处置 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按照分类原则进行有限赔付,即对个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收购。显然公告的基本精神是立足于国家为化解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角度来处理证券公司退出时的客户利益保护问题。为了防止券商支付危机的发生,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允 许券商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来提高净资本和支付能力。南方证券在被托管之前,就 曾经成功地增资扩股。 2、我国解决券商退出的方案具有明显的政策性导向,属于权益之计。因而存 在一定的问题:无论是央行再贷款还是发 债来解决券商退出市场的遗留问题,其实本质上均是由国家财政进行支付。也就是 说由全民来承担券商违规经营的后果。这 无疑增加了中央财政的负担。另外,由于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一些民营证券公司逐步退出市场,如果完全由国家承 担退出成本,就存在公共财政为民营机构承担债务的问题。从目前我国证券投资者 损失救济的实践可以看出,基本上是采用 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区别对待的 “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于机构客户的债权国 家一般不予处理,即个人债权优先原则。 笔者认为,无论是机构债权还是个人债权,债权本身是没有优劣区别的,这是债 权平等原则的应然之义。况且,其实严格 区分机构债权和个人债权可能会违反政策设计者的良好的初衷,特别是在基金和其 他集合理财计划中,虽然委托人是以基金 等机构的名义出现,但实际上背后的受益人或财产的实际拥有方是个人财产。 总之我国证券公司的市场退出及配套 制度存在明显的任意性,本身规范化程度 远远不够,造成投资者利益保护缺乏有效 的长期的规范体系。 我国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 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 1、积极推动证券公司的市场化收购和重组 可以说,有效的产权交易和收购市场的形成、运行,对证券业经营风险的自我化解具有显著的作用。一方面,我国证券公司在经营上同质化明显,市场细分不够。另一方面,证券业存在寡头垄断和恶性竞争。证券公司的赢利模式雷同,造成证券公司难以适应市场,而恶性竞争提高了证券公司的交易成本,降低了证券公司的生存能力。通过证券公司之间收购和兼并,从外部治理和控制权市场的角度促进证券公司的内部治理水平的提高。 当然控制权市场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证券公司本身股权的多元化和完备的产权交易机制,就目前而言,应该说这些条件的完全具备尚需假以时日。目前,证券公司之间的市场化收购还不普遍,比较多的是证券行业主管部门以政策为导向的危机处理机制。这种行政性的 “拉郎配”式的重组,造成了证券公司退出市场问题上问题丛生。因此,应该放宽证券公司股东的持股资格的限制,允许实力民营机构收购证券公司,促进证券公司的股权多元化。除此以外,国家还应该鼓励证券公司股权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化收购和兼并,限制和破除证券公司经营的地方依赖性。 2、我国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设计 投资者赔偿基金是发达国家应对证券市场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与存款保险制度一样,发挥了稳定市场的作用。关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因各国而不同。可以说,各国建立的投资者保护计划和基金运作模式均是市场化的应对市场风险的制度安排。在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和证券公司分类监管、重组的趋势下,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我国投资者保护机制已刻不容缓。有鉴于此,我们提出下列制度设计:从组织形式上来看,可以成立投资者利益赔偿基金,以公司化形式进行组织运作。该公司性质上为国家特设公司,类似于公益法人的地位,受特别法的调整。初始资本由国家财政拨付。但其成立后,国家不再拨付资金,而是由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会员公司按照其总资产的一定比例缴纳投资者利益保护基金,该保护基金必须逐年实际缴纳。从行政隶属关系上,可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但行政管理机构不得干预投资者利益保护公司的日常管理。行政管理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的审批、重大投资项目的备案制和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等从赔偿对象和标准上看,主要是适用于被吊销金融证券经营资格或进入强制性清算程序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客户的债权。具体程序上看,应该由清算组在登记和确认债权数额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作限额赔偿。 公司投资论文: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证券法的出台是我国证券界和法律界的幸事。但证券法将作为经纪人的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令人费解。在考察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二者关系的规定及其成因之后,作者立足我国法律体系,尤其是在民商法律制度和范畴的基础上,对若干相近民法范畴进行比较,认为证券法理应立足国情,将二者的关系界定为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 关键词:经纪人 证券公司 投资者 法律关系 在证券市场中,证券商以其特有地位,发挥着促进证券流转的枢纽功能。各国证券法对“证券商”一词的界定与使用不同。美国证券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证券商的概念,代之以经纪人(brokers)、自营商(dealers)、人(agent)和“broker-dealer”等概念。韩国、日本的证券交易法通过对证券公司和“证券经营业务”内容的界定间接明确证券商的概念。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证券法律则明确规定了证券商的概念。我国证券法未直接采用证券商这一概念,而是规定了证券公司等概念。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19、129条的规定,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两类,二者均可从事经纪业务,也就是说,我国的证券公司都可以成为证券经纪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37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作为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本文暂且将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称为证券公司经纪人,以别于其他经纪人。 由于面对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广大投资者很难作出合适的证券投资选择,且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03条的规定,一般投资者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亲自参加交易,加之作为自然人(以佣金为收入来源的一类证券从业人员)和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形式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托于证券公司才能实现其证券经纪的功能,因而,证券公司经纪人便成为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直接与证券投资者发生广泛的接触和联系。在证券交易市场上,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风险的承担、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和证券法立法目的实现,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问题,世界各国规定不一,但大致可因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规定而划分开来。由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民事相关概念和制度上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将这种关系规定为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先让我们看看他们之间的差异及其成因,再论我国的实际情况。 一、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之考察 现代社会,英美文化对各国影响极大,在证券业界这种影响更是凸现耀眼,其中尤以美国的证券立法走在世界前例,为各国所效仿。 理论上,“英美法认为,经纪人是为获得报酬被雇于进行讨价还价和订立合同的人”,“通常是收取佣金为买方或卖方购买或出卖股票、债券、商品或劳务的人。[1]法律上,(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3条第A款第4项把”经纪商“广泛地定义为”任何他人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人,但不包括银行。“该法注释中说明,经纪商”纯粹是代客买卖,担任委托客户之“。[2]美国法院判断一个人是否经纪商的标准有,(1)该人他人买卖了证券,从事了证券业务。活动不一定是全日的;(2)在从事证券买卖中,该人收取了佣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3)该人向公众视自己为经纪商;(4)该人代顾客保管了资金或证券。[3]英国1889年 经纪人法)规定经纪人是人之一。根据有关商事法律规定,经纪人是受雇代表他人从事购买或售卖的一种人。[4]可见,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人的关系是关系。也就是说,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委托证券公司证券买卖业务,证券公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中是投资者的人。那么,英美法系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呢?一般意义上的,是由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人(本人)。[5]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各国民法关于的规定并不一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在英美法系国家,法自成一体,其涉及范围比大陆法系广泛得多。但英美法中的主要是委托,有关立法、判例和学说很少涉及法定。这是因为英美法中的家庭法律制度及信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大陆法中法定的职能。在英美法中,有关商事都是委托,而且都是有偿的[6].其法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团体成员的内部关系。合伙被认为是法的一个分支、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互为关系;雇员与雇主的关系是人与被人的关系,雇主对雇员在业务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二,企业与相对人进行交易时形成所谓”企业交易“。无论交易以企业的名义,还是以企业成员的名义进行,企业本身须对自由交易产生的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负责。于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广义概念,即人不论是以被人名义,还是以人本人名义代被人为法律行为,不论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被人,还是间接归属被人都是。前者就是直接,后者是间接。用一位美国法学家的话来说:”广义乃是多种法律制度之综合,其所以范围渺无穷尽,自由世界的一切事物无不籍此而推进。一个人雇佣他人为自己工作、出售商品、代表自己接受财产的转让,与他自己亲自进行这些行为具有同样的效力。众所周知,假如没有制度一切企业都将无法存在。“[7]为什么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是这样呢?弗里德曼说:”任何声称是关系的最终真正及主要主题及目的,都是通过人的行动来构成委托人与外人的直接合同关系。这是的核心。“[8]普通法强调的核心是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并为了维护这样的确定性质而付出了代价,就是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受到漠视,未能取得充分发展。故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采广义概念,不仅承认大陆法中的”直接“关系,也承认大陆法中所谓”间接“关系[9],其间接 (或隐名)主要指各种行纪关系及商、经纪人等在商业活动中与委托人及第三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也包括一切非商事性质的不公开人身份的关系[10],居间人、行纪人、拍卖人等都处于人的法律地位,具有同样的权利、义务,没有独立存在的行纪、居间制度。经纪人、人、中间人成为同义词。无怪乎,《牛津英汉百科大辞典》将英文”Agency“译为商、业、居间介绍、媒介等,基本上与中介同义(《中华大辞典》谓中介为媒介之意。),因此,在广义概念的基础上,英美法系国家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是完全正确的,由证券公司经纪人客户买卖证券符合实务,保证了概念在法律制度中的同一。 二、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考察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在许多法律概念和制度上都存在着差异,有关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不同法律规定就是明显的一例。 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系广义,由委托所生之业务大多,产生委托的法律关系。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由委托所生的法律关系有委托、行纪和居间等。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如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所称仅指人以被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后果直接归属被人,系狭义的概念。 日本民法典》第 99、100条规定:“人于其权限内明示为本人而进行的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人未明示为本人而进行的意思表示视为为自己所为。”台湾地区民法上所称之是人在权限内依本人之名义为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与本人,学说上称之为直接。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与之应严予区别者,系所谓间接。所谓间接,系指以自己之名义,为本人之计算,而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首先对间接人发生,然后依间接人与本人之内部关系,而转移于本人之制度。由是可知,间接非属民法上所称之,只可谓为类似之制度而已。关于间接,民法仅于行纪设有特别规定,于其他情形,则依其内部法律关系处理之。[11]“证券经纪商系接受客户委托,为他人计算买卖有价证券,乃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计算之交易”,“此所谓以自己名义为之,系指证券经纪商代客于有价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从事买卖,均以证券经纪商名义为之,而与该相对人订立契约即可。”[12]可见,在大陆法系狭义概念的基础上,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不是投资者的人。在日本证券交易制度中,始终坚持了狭义制度。为了贯彻民法典中狭义制度,在证券交易中,将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以证券公司名义为客户买卖证券规定为“佣金”,以区别于民事制度中的“一般”[13],并规定佣金适用日本商法典关于行纪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第15、16条更是明确规定,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之行纪或居间者为证券经纪商。很明显,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证券经纪人与人不是同一法律地位,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不是关系,而是行纪、居间法律关系。这是由大陆法系国家的、行纪、居间概念和制度决定的。所谓行纪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他方的费用,为他方办理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业务,并获得佣金。行纪制度源于古罗马时代。现代意义上的行纪制度可见于法国、德国和日本的商法典,瑞士债务法也有规定。(日本商法典)第 551条规定:“行纪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买卖物品为业。”由于行纪行为的后果,需由行纪人另为转移行为,转给委托人,故行纪实为间接。所谓居间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按另一方的要求,向另一方提供与第三人订约的机会或作为他们之间订约的媒介,并获得佣金。居间制度在古罗马时代已有之,近代居间合同始见于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德国民法典和商法典以及瑞士债务法中都有居间的规定。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制度允许证券商从事行纪、居间业务。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是行纪或居间关系。 当然,由于英美证券法律制度领导着世界的潮流,大陆法系的国家或地区也不免深受其影响,最明显的一例是上文提到的日本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佣金”,日本商法典明文规定它实质是行纪,却仍沿用“”一词称谓它。 三、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法律思考 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我国理论界说法不一。有观点认为,“从实际运作来看,经纪行为从本质上具有行为的基本特征,确切指民事行为中的委托行为,”[14]即委托关系。有观点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证券交易行纪法律关系或证券交易居间法律关系[15].有观点则认为是信托关系[16].还有观点认为二者的关系是经纪法律关系[17].立法上,对二者关系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矛盾和混淆。首先,证券法第 137条在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时,条文本身就存在弊病。该条将证券公司经纪人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法律上讲,中介的含义并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溯源。如前所析,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与中介基本上是同一概念。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和中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不同。有人认为中介业务就是接受委托,进行竞价、促成成交,通知委托者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等等[18],这与同为本条规定的业务有何区别呢?如何理解该条中规定的与中介的概念及其关系呢?其次,同为,民法通则与证券法的规定有出入。根据证券法第13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客户买卖证券。我国法律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民法通则沿袭了大陆法系的传统,采狭义的定义。依据我国现行民商法之根本大法-(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民商法上的“必须是以被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人以自己名义(而不是以被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使其法律效果间接归于被人,则不得称为”[19].也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必须以投资者的名义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才为。然而,根据我国证券法第 103条的规定,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证券公司经纪人执行客户委托须以自己名义进行。由此,我国证券法上的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制度不一致。若用英美法系的概念解释我国证券法规定的概念,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与中介的概念属同浯反复。若采民法通则规定的概念,与民法通则规定的概念一致,在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时就不应该采用的概念,规定为“代为”客户买卖证券似乎更为适当。再次,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同合同法的规定不一。合同法中专章规定了行纪和居间制度。这些规定将证券公司经纪人的业务界定为行纪、居间,与民法通则的有关概念和规定保持了一致,与证券法的相关内容有别。如(合同法)第419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的规定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规定为行纪关系。上述种种不同规定导致证券公司经纪人和投资者之间关系难以确定,使证券公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中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那么,在我国现在的法律环境下,他们二者的关系应如何定位呢?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梁定邦先生说过“民法的范畴是证券法赖以建立的基础”,“没有任何专门的证券法可以独立存在,所以他们亦要考虑民法及其他关于金融产品的法律的发展。”[20]其言下之意乃在于证券法应建立在民法的范畴之上。我们赞同这一观点。从法制系统工程来看,性质相同此相近的法律、法规使用的法律概念和词语及其含义应该保持一致。否则,将使整个法律体系混乱,给执法者和受法者的执法和受法造成巨大困难。从基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而言,虽然特别优于基本法,但在法律概念上应保持一致。因此,有必要从几种相近的民法范畴的比较中探寻之。 1.委托和行纪的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为法定、指定、委托。委托是基于当事人意示表示而发生权的。委托和行纪在我国古已有之,民法通则中只明文规定了委托制度,却没有规定行纪制度,也就是说,只规定-厂委托法律关系,没有规定行纪法律关系。但现实生活中行纪大量存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行纪业蓬勃发展,延至今日,已成规模。我国实务对行纪是肯定和保护的。合同法第22章,共10个条文,对行纪合同进行专章规定。就我国有关委托和行纪的有关规定与实务以及国外立法规定来看,二者存在以下区别: (1)身份不同。委托的人无须特殊身份,只要是一般民事主体即可。行纪人是多为具有特定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一般都具有商号身份,如信托商店、证券公司等。 (2)名义不同。委托的人以被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行纪人则是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如,我国合同法第414条中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3)行为效果不同。委托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人承担。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行纪人,间接归于委托人。委托人与交易的相对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均由行纪人和相对人直接承担,然后再由行纪人转移给委托人。如我国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日本商法典第552条和台湾民法典第578条也有类似规定。 (4)行为的范围不同。作为一般民事制度,委托的范围没有具体的限制,而行纪人只能从事法律允许从事的业务。如我国合同法第414、419条规定行纪人只能“从事贸易活动”、“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等。日本将行纪限于为物品的买卖或其他非买卖行为。德国的行纪限于为商品或有价证券的买卖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将行纪限于动产的买卖行为及其他商业上的交易行为。 (5)有无偿性不同。委托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行纪行为是有偿法律行为,委托人应该支付报酬。 可见,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下,委托与行纪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接受投资者委托后,是以自己名义入市交易、清算、交割并承担责任,这实属行纪行为,二者之间形成行纪法律关系,而不是委托法律关系。合同法第419条的规定正说明了这一关系是行纪关系。区别和行纪的意义在于分清当事人及其责任。在行纪关系下,投资人只能与证券公司经纪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不涉及交易中的对方。集中交易时直接交易双方是证券公司经纪人。若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投资者无权直接向对方当事人求偿。此种法律关系之弊病在于,如果证券公司经纪人不行使求偿权,投资者则会因不是当事人,没有求偿权,导致无法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为避免此种弊病,我国台湾地区进行了特殊规定。“为使交易之效果在涉及民事责任或诉权时归于真正下单之投资人,证券交易法在1977年修正时,在第20条第4项规定:委托证券商以行纪名义买入或卖出之人,视为前项之取得人或出卖人,”[21]也就是说,将投资者视为证券交易的直接当事人,有权超越证券商,直接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台湾地区的这一修正弥补了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为行纪关系的不足,值得我们参考。若将二者的关系确定为委托,那么,一旦出现交易纠纷或事故,权利、义务完全归于委托人(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经纪人无关,证券公司经纪人对证券市场和交易不负任何责任,届时投资者不但找不到相对交易人,而且更难于举证,其利益必将无法得到及时合法的保护,此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及实务相谬。我国证券法将二者的关系规定为关系令人费解,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不符,与合同法相冲突,与我们的法律体系不合。 2、委托与居间的不同 在我国古代,居间早已存在,称居间人为“互郎”、“牙行”或“牙纪”。古罗马也有居间制度。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居间,但我国实务上一直承认居间。合同法第23章专章共 4条规定了居间合同。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委托人支付报酬。从有关立法和实务上看,委托和居间虽都建立在委托和信任的基础上,但二者区别很大。 (1)行为的内容不同。委托人本人与第三人签定合同,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内容,处理的事物一般具有法律意义。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直接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办理的事务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2)行为的名义和目的不同。委托人以被人的名义为其服务,对被人负责。而居间人则是以自己名义从事媒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负有诚实居间的义务。 (3)有无偿性不同。委托可以有偿也可无偿,由当事人选择决定。居间则是有偿的,但只能在有居问结果时才得请求报酬。 可见,委托与居间有着本质的不同。证券法律制度允许证券商从事居间业务,就是说,允许证券商接受委托,为他人报告订约机会,介绍买方和卖方,或为订约媒介促成其成交。我国证券法对此未有明确规定,而是在第137条规定了“中介”二字。 中华大辞典)谓中介为媒介。从法律上讲,证券法规定的“中介业务”实际上就有:述的居间业务。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的居间业务为数不少,理应受法律保护。有观点认为证券经纪商是居间人的观点与现代各国证券交易的实际情况不甚相符[22].我们认为在一段时间内,随着行纪人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全面,可能会大量出现居间人和行纪人重叠的现象,单纯居间业务减少,似无存在之必要,但长远看来,随着交易制度的完善、交易方式的科技化和市场的国际化,证券交易的方式呈多样化,证券公司经纪人作为居间人仍有存在之必要。 3.行纪与信托的不同 我国理论界曾经称行纪为信托,因英美法上另有与行纪涵义完全不同的信托制度,为了区别,而不再称行纪为信托。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起源寸:中世纪英国衡乎法的用益权制度,其实质是一种转移与管理财产的制度。信托是指委托人(信托入)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则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在行纪和信托关系中,行纪人和受托人虽都基于信任关系,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和处分特定财产,但二者之间存在许多不同。 (1)性质刁;同。合同法414条明确规定行纪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信托则是一种财产管理关系,英美法上的信托类似于大陆法中的某些他物权制度。 (2)当事人不同。行纪的当事人为委托人和行纪人,信托的当事人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所有权属受托人,利益属受益人,且受益人不一定是委托人,通常为第三人。行纪关系的委托财产的所有权和利益均归于委托入,无分离的可能。 (3)行为的内容不同。行纪人主要从事代客买卖等业务,而且必须服从委托人的指示。信托人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行为范围远大于行纪人所能为。 (4)成立要件不同。信托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行纪则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 (5)法律责任不同。违反行纪合同主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在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中则有完全不同于合同责任的信托责任[23].(6)享有介入权不同。在委托人无相反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对于受托出售或购入的物品,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购入或售出,这就是行纪人的介入权,合同法第419条给予了规定。在信托关系中,为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受托人拥有介入权,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卖给自己,不得用信托资产购买自己的财物。 可见,在行纪与信托之间,证券公司经纪人接受投资者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实属行纪性质,非为信托。 关于证券经纪商在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证券买卖时与投资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为经纪法律关系的观点[24],从其对经纪的界定来看,经纪即为我们所说的行纪。“经纪是指一方 (经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从事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收取报酬的行为。”[25]我国台湾学者陈春山在论述台湾证券交易法时认为,所谓经纪依民法第576条之规定乃是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计算,为动产之买卖或其他商业上之交易,而受报酬之营业。所谓经纪商,依证交法第15条、第16条之规定,乃是指经营有价证券买卖之经纪或民间之业务者。对经纪的这种解释及其引用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实际上都是对行纪的定义和有关规定,甚至条文中采用的字眼原本就是“行纪”。我们认为,该观点所说的经纪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行纪法律关系。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务中,并没有规定经纪法律关系,而是将行纪法律关系确定了下来。既然已经有了行纪法律关系,再无必要规定一个与行纪法律关系基本相同的经纪法律关系,“画蛇添足”,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和麻烦。 因此,我们认为,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是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这是由我国的民法范畴决定的。一位知名的法学家曾经提及,如果要执行法律,法律的条文必须准确,以防止不法者在法律漏洞中运作,削弱法律的公信力。对于证券法第 137条的规定与民法的有关规定相脱节之处,极有必要由立法机关将证券法第137条规定的“”解释为适用行纪的有关规定,“中介业务”解释为居间业务等,以求法律、法规的准确性、完整性、严密性,以满足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证券法的作用。 公司投资论文:基于投资者视角的上市公司财务失真问题探析 内容摘要:上市公司财务失真问题是会计学界和广大投资理财学者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基于投资者的角度,对财务失真的内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会计信息重视不够、会计制度不规范、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等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 财务失真 投资者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证券产品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在证券产品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信息,以供投资者和相关信息使用者作判断参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内容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影响作用是举足轻重的,然而投资者所得到的财务信息可能是失真的,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使得投资者信心不足,股票市场疲软,资本市场萎缩,已经威胁到了国民经济的运行,财务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针对这个问题,国内外众多的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这些研究从财务失真的形成原因、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应用了博弈论、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也有研究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对会计舞弊行为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主要是针对财务失真本身的成因和相应的对策。基于投资者的视角,关注投资者如何应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文献较少。笔者认为,由于投资者是财务信息的主要需求方,他们基于财务信息基础上的投资决策对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至关重要,因此从投资者的角度,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对财务失真进行全方位的审视,研究财务失真的涵义和表现,分析财务失真的成因,探索相应的应对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上市公司财务失真的内涵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中所存在的虚假或不真实问题,其概念定义大致有财务失真、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舞弊、盈余管理等,笔者在此采用较为常见的“财务失真”这个词。关于其内涵,学术界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理解会得出不同结论,也必然带有不同利益集团的价值趋向。笔者认为,基于投资者的视角考虑,会计信息披露的应是为投资者提供能够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本市场效率的“有用信息”。 不管会计规范如何,只要会计信息没有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即使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这类财务信息也是失真的。凡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无用、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或有相反作用的信息,如虚假的会计信息、隐瞒的会计信息、空而不实的和不及时的会计信息,均可界定为财务失真。 根据上述对财务失真的界定和违反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的不同,财务失真主要是指如下几种现象:虚构编造会计信息、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和费用,利用债务重组调节利润,如利用关联方交易,人为调节利润进行“盈余管理”,伪造往来款项,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从投资者应对财务信息披露这个意义上而言,虚假陈述、隐瞒或不及时揭露重要事项等也可以看做是上市公司财务失真的表现。 基于投资者视角的财务失真成因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管理层对企业的经管和管理信息的不对称。这是因为管理层因为本身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而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有着天然的优势,投资者不能象经营者那样及时地、充分地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使其决策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投资者这种信息方面的劣势可以通过阅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得到一定的缓解,也可以通过搜集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内幕信息进行补充。但投资者因为信息搜索成本的考虑而不可能化费很大的代价来进行信息的获取。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为财务失真提供了可能性。 (二)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关注度不够 就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而言,投资者很少真正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甚至有相当部分的中小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时根本就不去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而是根据所谓的道听途说的内幕消息,或者是“从众现象”,即跟着别人的做法简单的模仿,其投机行为远大于投资行为。 (三)会计披露制度不完善 从国际范围来看,近年来美国一系列重大的会计舞弊曝光表明了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与制度的局限性。我国虽然在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财务失真行为的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现实需要来考察,还很不完善和健全,特别是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如有些法规条文的可操作性很差,这给违规者创造了条件;某些会计核算方法未能跟得上经济发展的变化,用原有的会计方法核算新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经济活动,会计信息就无法真实、可靠地记录、披露企业的经济活动。再者,法律规范存在着不协调现象,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则由证监会制定,而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两者并不能很好地协调并达成一致,这就为管理层的“会计数字游戏”留下了利用的空间。 (四)监管和惩罚力度不够 从政府监管角度看,证监会、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监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由于各监管主体之间的权利和职责并没有清晰的界定,各个监管部门缺乏配合,各自进行监管,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和相互补充的监管机制,这就导致监督效率不高、监管时效性差,监管力度也显得相对薄弱。 从惩罚的力度来看,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处罚来处理财务失真的行为,对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方面,近几年虽然有所加强,但力度明显还不够,不能对违规者产生较强的震慑力。在民事赔偿方面惩处力度明显不够,民事索赔制度急需完善。我国在会计造假、财务信息失真引起的民事索赔制度上,远逊于西方发达国家,打击力度明显偏弱。 (五)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益的驱动 经济利益驱动与政治利益驱动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失真的最主要根源。上市公司通过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从而可以发行股票及配股,从资本市场最大限度地筹集所需资金,达到向资本市场“圈钱”的目的;还可以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满足经营和扩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公司处于经济困境时,可通过这种包装行为避免被st或pt的处罚。对上市公司管理高管个人利益而言,通过失真的财务信息的披露,可以粉饰自己的业绩,从而影响其职务升迁、薪酬提高、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 (六)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公司治理结构是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及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结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既借鉴了监事制度,又借鉴了独立董事制度,对监督的重视可见一斑。但是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如董事会、经理会、监事会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具有的作用,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必然导致内部监控的不到位,再加上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够完善,很多经理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就有可能对财务信息进行包装。 投资者应对上市公司财务失真的对策 (一)加强财务信息的关注和提高鉴别能力 投资者做为财务信息披露的需求方,应该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关注股价的同时必须关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不要为了投机做盲目的决策。还要培养对财务、金融知道的兴趣,参加投资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技术分析方法,提高对失真财务信息的鉴别能力。此外,由于机构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鉴别能力要明显强于中小投资者,因此要加大机构投资者的建设,壮大机构投资者的队伍,从外部形成对上市公司有效的约束,降低其财务失真的倾向。 (二)建立切实可行的财务失真预警机制 财务失真预警就是根据一定的财务指标,利用一定的数学方法建立预警模型,对上市公司可能的财务失真情况进行预测和警报。这种理论经实证研究发现,确实有一定的准确度。投资者应该切实关注这方面的资料并加以利用,要把预警模型的应用和投资者的经验结合起来,力争“防患于未然”,避免因为利用失真财务信息决策所要遭受的损失。 (三)促成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 我国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体系是由法律法规层次与会计准则及制度层次构成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联合建议等方式,促成有关部门加强会计规范的建设工作,根据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针对于一些特殊事项与新生业务,及时制定相对应的制度与法规。不断完善刑法、民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实现刑法、民法、会计法与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证券法等法之间的协调与统一。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企业可选择性的会计处理方法,减少会计准则中的模糊性语言和概念,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 (四)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并加大处罚力度 投资者作为一个群体,应该通过舆论的影响,促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稽查力度和稽查面。我国证监会、税务要依法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应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审计质量。 对于财务失真行为的处罚,我国的《刑法》、《会计法》都做出了规定,但是对于违规者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较为弱化,不能起到惩戒与震慑作用。应该促使相关部门尽快建立相应的民事赔偿制度和刑事责任法规,加大对虚假财务信息提供者的惩处力度。建立一套“诉讼成本低收益高”的制裁机制,使遭受欺诈的中小投资者通过法律诉讼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五)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投资者要通过投票等方式,积极行使股东的权利,促使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首先,切实推行股权分置改革,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以解决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大股东欺骗中小股东的问题。其次,优化董事会结构。董事会应实行分工负责制,并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运行机制;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保证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明确其与监事会的关系。此外,还要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使公司管理层所得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目标约束挂钩,防止经理人员的短期行为。 总之,财务失真问题具有复杂的成因,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调,才可以真正遏止财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投资者作为财务失真的最大和最直接的受害者,必须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运用各方面的能力切实降低财务失真事件发生的概率,还要对失真的的财务信息有足够的鉴别力,才能在股市中不为财务失真所扰而做出最优的投资决策,实现自有资本的最大增值。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公司对外财务管理浅析 摘 要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涉及的环节较多,需要处理的利益关系复杂,再加上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这些都增加了投资公司进行科学有效财务管理的难度。投资公司在财务管理特别是在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争取多方共赢。 关键词 投资公司 财务管理 投资公司是通过占有其他企业一定份额的股权,以股东身份对其参、控股企业依法进行产权管理,开展资本经营,谋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企业。投资公司不直接经营产品,或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投资公司作为经营资本、经营企业的企业,其产品就是企业本身。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投资公司作为专业从事资本经营的企业,更应该将财务管理作为其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投资公司进行对外财务管理也就是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时候,依据的是《公司法》等法律制度,主要依靠股东身份对被投企业进行控制和影响,它不能对企业进行直接的财务指挥,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在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时更要讲究方式方法。 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特色所在。总体而言,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确定被投企业特别是被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制定一系列经济指标来考核被控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指标完成情况,如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由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被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将经营财务目标用契约形式予以确定;②随时从动态上掌握参、控股企业财务情况及其发展趋势。为此,必须推动投资公司参与、控股企业实现财务一体化,使企业经常性财务信息、重大经济事项信息能及时、准确、完整地传达到投资公司,为其进行调控提供必要保证;③开展财务监控、保护投资公司的合法权益。投资公司必须依法对被投企业的筹资、投资、资产管理、成本费用、利润及财务会计报告等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下就具体从对被投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预算管理、内控管理、目标责任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并重点关注各个方面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不同之处。 1 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 与内部财务管理不同的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并不具有天然的管理权限,而对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对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而言又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通过寻求对被投企业的控股地位实现对其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控制,即使不能控制也应该有相当的影响力,否则投资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应该慎重。 对于自己拥有控制能力的被投企业或者叫被控企业,为了加强对其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公司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直接参与甚至牵头制定适合该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被控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对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之间层次分明,权责对称,责任明确。投资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被控企业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纳入对企业产权代表的考核项目。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投资公司还可以通过建立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所有被控企业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随时调用、查询各企业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与控制财务制度同等重要的是控制财务人员,毕竟财务制度最终主要是财务人员在执行。根据对各被投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各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投资公司可向被控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或财务会计人员,从而更全面的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杜绝会计作假行为,为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保障。 财务人员委派制是通过向被投企业直接委派财务人员来控制或掌握其财务活动,便于投资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会计主管委派制。即投资公司通过投资协议或控制被投公司董事会对被投企业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委派的财务主管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全面负责被投企业的财务事务,直接进入被投企业的管理层。为了避免会计主管在面临两级公司双重领导时无法有效处理投资公司、被投企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一方面应赋予财务主管较高的权力,如果只是作为被投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其参与决策的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应细化对财务主管的业绩考核与奖惩,避免其处于游离状态,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被委派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除委派专门财务人员外,投资公司往往还可以向被投企业派出董事、监事,他们和专门财务人员一起构成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主力和前沿。 2 全面预算管理 作为企业日常经营运作的重要工具,全面预算是企业管理支持流程之一,与其他管理支持流程相互作用,共同支持企业的业务流程。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可以明确并量化企业的经营目标、规范企业的管理控制、落实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明确各级责权、明确考核依据,为企业的成功提供保证。制度是一个企业的行动指南,预算则是对制度的量化。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控制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对被投企业的预算控制。 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独立的直接组织对被投企业全面预算的制定,并尽量摆脱被投企业对预算制定的影响,但这并不是要求投资公司闭门造车,独断专行,预算制定还是应该以被投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前提,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各方潜力、最大程度的保证和平衡各方利益为原则,不过投资公司应可能的把握对预算制定程序的控制,对预算制定的决策权的控制。 全过程的预算管理是投资公司参与被投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方法。投资公司不可能全面了解被投企业的每一个经营细节,但只要保证被投企业的经营始终处在预算之内,被投企业就基本处在投资公司的控制之中。 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主要应该配套解决的问题有完善预算的控制、跟踪、预警机制;建立预算的及时纠偏机制;落实与预算管理相对应的考核、奖惩机制。 3 内控管理 与制度管理和预算管理一样,内控管理也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由于投资公司所投企业一般是普通生产或服务型企业,其内部管理环节较投资公司自身更为复杂,内控管理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内控审计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尤其是被控企业进行内部财务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资公司可通过内审委员会对各被投企业定期、不定期进行全面审计或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经营效益、产权代表离任及其他专题进行专项审计,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企业的内控审计,必要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内控审计属于事中审计,对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和管理见效性要求很高,许多内控审计任务源于高层管理者的分析和预感,提出的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一般都是针对目前或近期公司管理经营效益等重要方面的问题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内控审计应以公司规范管理为关键点,以影响公司效益、最容易带来风险的关键环节内容为重点。 除内部审计外,投资公司每年还应该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对被投企业进行年度审计。为了真实反映问题,达到预期效果,在审计之前应先召集中介机构审计人员逐一对企业财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然后再进行目的明确的审计,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防止走过场的例行审计。 对外贷款、投资、担保是比较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此类活动应该通过参与被投企业董事会决策或签订专门协议等形式严格控制或掌握。通过对贷款、投资项目的控制,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防止企业盲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另外,对外担保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或有负债,企业如果随意对外提供担保,其造成的损失将可能是非常巨大的。为了减少风险和损失,投资公司应严格控制所投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 4 目标责任管理 为了使投资公司准确掌握被控企业经营状况,正确评价其经营业绩,有效实现目标责任管理,必须建立一套适用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以便开展财务分析与监督。可以下述指标为主,同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辅之以其他指标:以保守速动比率指标作为反映企业资产变现能力的指标;以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作为衡量公司在资产管理方面的效率指标;以资产负债率作为反映资本结构的指标;以净值报酬率和净资产增值率作为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 另外,投资公司在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指标目标责任管理的同时,还应该结合一些重要的非财务指标。目前,得到公认的评价企业成效的非财务指标有:①市场占有率,即企业在其产品市场中的份额;②产品质量与服务指标,包括产品瑕疵率、返修率、退货率和顾客满意度等;③生产率指标,它常用单位雇员增加额和每一直接人工小时生产量表示;④人力资源指标。在信息技术及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人力资源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有形资产。因此,多数企业将雇员对本企业的满意程度、雇员培训与发展计划、劳动力流动状况、雇员技能、职位晋升等有关人力资源的指标作为考核子公司经理人员成效的重要依据;⑤企业创新能力指标。 投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实施预算管理,把总体责任分解为各项经济指标,下达给各所投企业,同各所投企业的产权代表签订经济责任状,合理确定产权代表的收入水平,明确奖惩考核指标,充分调动企业产权代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资产保值增值任务。 在进行目标责任管理时,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完善是该项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的关键。除了将目标责任与被投企业高管的薪金、奖金直接挂钩外,投资公司还可以对被投企业的高管层实行实股制、虚拟持股制、经营层融资持股(mbo)、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长期性激励约束机制。 5 利益分配管理 投资公司通过上述种种财务管理措施最终是为了使在被投企业中的股权分额得到尽可能的增值,这也是投资公司的收益来源。不过股权增值只是投资公司的帐面收益,要将账面收益转换成现金收益,就必须经过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过程。以股东身份控制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是投资公司实现自身利润的一个关键环节。 投资公司参与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内部价格转移或费用转移的形式实现利润转移;二是直接参与利润分配。 内部价格转移是指投资公司通过与被投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以高于市价向被投企业转移资产或以低于市价受让被投企业资产,从而以价差实现对被投企业利润的转移。费用转移是指投资公司将自己公司发生的费用转移到被投企业列支,这也可以实现对被投企业利润的税前分配。 价格转移和费用转移都要求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有相当的控制力,而且这两种办法还要求妥善处理相关涉税问题和利益冲突问题,所以其适用性不强,而直接参与利润分配则应该是主要的利益分配手段。 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要合理处理股东股利与留存收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使企业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发展,另一方面,又要使投资者得到满足,使更多的投资者愿意投资,进而壮大企业。另外,对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投资公司还应该注意处理好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和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公司投资论文:浅析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全球战略 摘要:战略,是企业为了适应环境变化而确立的长期经营目标与行动方针。企业为了长期更好地发展,必须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来制定和调整战略。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变化,我国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本文以跨国公司对我国r&d投资的战略问题,展开一系列的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在华投资 一、前言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国际分工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强,跨国公司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并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体,继而在世界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全球化的进程中,跨国公司通过调整企业结构和决策,来不断适应新环境下的市场规则。 二、跨国公司的定义 跨国公司是指依赖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及完善的管理体制,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销售活动的大型企业。 三、全球战略概念 全球战略本身是一个历史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可以有多种战略模式。按企业经营国际化程度划分有本国中心战略、多中心战略、地区中心战略和全球中心战略4种类型;按国际经营一体化程度区分:为独立子公司战略、简单一体化战略和综合一体化战略3种类型。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从本质意义上来理解,是以全球的长期目标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协调统一企业的内外资源,合理安排企业的投资、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系列的技术开发活动,让有限的资源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能有效地运用。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否定了原有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国际性生产模式,通过对各项资源的跨国界配置、管理与协调来实现采购一体化、生产一体化、研发一体化、营销一体化、财务一体化,生产专业化,并将资源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发挥到最强,最大化。 四、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现状分析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是指跨国公司在华进行的以r d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经分析发现,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 d投资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发展速度快,但规模较小。从1994北邮-北电r d中心开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r d机构逐年增多,增加速度明显加快。但由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r d机构的规模普遍较小。 2、行业分布分散,其中以信息行业为主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 d机构涉及计算机、软件、通讯、化工、汽车、生物制药等领域,其中,计算机、软件、通讯等信息行业是跨国公司在华r d投资最多的行业,占总比例的一半以上。 3、投资方式多样,但主要以独资方式为主一般说来,跨国公司在华设立r d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华独资设立r d机构;二是在合资企业内设立r d机构;三是与我国的大学或者科研机构合作设立r d机构。从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 d投资的情况来看,跨国公司更趋向于以独资的方式设立r d机构,其原因主要是基于价值取向和技术控制两个方面的考虑。 五、跨国公司在华经营投资的主因: 笔者认为跨国公司海外r d投资的原因主要源于以下六点因素的综合考虑: 1、市场因素。立足于迅速扩大的现实市场。面对迅速扩大的现实市场,跨国公司纷纷选择在华设立r d机构,一是希望能够利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条件,实现科技成果的本土化,支撑其在华的生产和销售;二是希望通过r d投资,直接了解我国市场需求的新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开发相关产品,以支持其产品的先进性和在技术行业的垄断地位,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 2、战略竞争因素。获得竞争优势。随着我国不断地引入外资,跨国公司之间以及跨国公司和我国本土公司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应对其竞争对手在华设立r d机构带来的竞争优势以及国内企业研发力量的提高,跨国公司不得不加快在华设立r d机构的步伐,希望通过在华设立r d机构将产业内优秀的科技资源集中起来,实行对产业技术的控制和国内企业研发能力的抑制。 3、人才因素。获得高素质、低成本的人才。我国拥有着大量高素质的,而且工资成本相对低廉的科技人力资源,还拥有一大批高素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可以进行从基础研究到新产品开发的各个层次的研发工作,这对于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r d机构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 以上诸多分析,不难判断,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够在中国保持其长远的投资并不断扩大,这也与中国本身的条件及跨国公司自身的经营战略是分不开的。因为中国由始以来,都是一个泱泱大国,拥有960万km土地与13亿人口;特别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局不断完善与稳定,经济实力又大大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消费意识不断增强等,这一系列的大小因素使中国成为了世界上一个拥有巨大潜力的大市场。中国市场的高速成长与巨大潜力便也吸引了众多跨国公司纷纷来我国进行投资。另外,跨国公司对我国投资的增加,同时也是出于其全球战略性的考虑,更重要的是将中国完全纳入全球经济的生产体系,通过充分发掘中国市场的全球性价值来实现跨国公司全球竞争和战略目标。
金融投资论文:探讨国内风险投资金融环境 一、我国风险投资金融环境中各要素的现状 风险投资的金融环境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分别是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金融市场和金融人才等。这四个方面在风险投资中起着关键的支撑作用。为了营造我国良好的风险投资金融环境,现在我们对风险投资金融环境中的各要素进行分析。首先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主要指从事金融服务业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其中包含银行、证劵、保险等行业。我国金融机构的现状是存在多而杂的状态,就银行业而言,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地方各级银行,在管理上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统一管理,但是在具体操作上,每个银行却有自己的一套行事方式。除了必须遵从的中行制定的相关规范之外,其他银行在为群众服务的同时想得最多的也是为自己谋利。只有保证了自身的正常发展,银行才能更好地为他们服务。在这个过程中,中行并不能对其他银行的发展和推行的政策做到及时的监管。其次是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指的是依赖于我国的会计事务所、银监会和审计署等部门的作用,对我国的金融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就目前的我国风险投资金融环境而言,国家银监会及审计署等部门在监管我国金融环境的作用是很大的。以审计署为例,审计署的作用就是监管全国各地的金融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对他们进行定期的检查,以防止出现资金漏洞和私自定价的状况,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来净化我国的金融市场,给企业的风险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交易场所。顾名思义,金融监管就是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对审计署的例子可以说明,国家通过立法及审查的方式来管理金融市场的力度。但是,就审计方面,国家做的工作很多,并且全部是国家部门来进行监管的。 然而对于会计事务所的重视程度却不高。优秀的会计师多集中在各个知名的会计事务所里面,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金融行业都会聘请高级会计师来对企业的内部账务及日常工作来进行审计。也就是说,国家的审计署或者银监会所审计的对象都是这些高级会计师所提供的数据,这就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通过做假账来蒙混审计署的检查。所以,未来在对待风险投资金融环境的时候,国家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大对会计事务所的管理,避免由于疏忽和遗漏造成检查不当且不彻底的情况的发生。再者是金融市场。金融市场顾名思义就是进行金融交易的市场,他可以是有形的,譬如证劵交易中心,也可以是无形的,譬如直接进行股票投资等。风险投资所投资的对象多是准备上市的或者发展势头良好的公司。对他们的投入是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无论是团体还是个体,在进行风险投资时都要认真观察整个的金融市场环境,以及所要投资的公司的动态变化,这样才能够为自己选择好投资对象提供前提。就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环境而言是不容乐观的,因为我国的交易市场等金融市场都是刚刚形成不久,并且参与金融市场的可作为风险投资的企业众多,而国内对于金融市场的对待却远远不够,所以这就容易被外国的专门进行风险投资的个体或大财团利用,以达到吞并或者拖垮我国相关行业的目的,破坏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相关经济部门和证劵监管部门要认真观察和维护我国的金融市场,通过立法来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监视外国风险投资集团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监督国内投资集团的投资状况。通过加大对投资集团的监管,以及严格把守金融市场入口的形式来净化国内的金融市场,为我国经济的良好快速发展保驾护航。最后是金融人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加速了各国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各国金融行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在时代的迫切要求下,金融人才也一度被各国金融业所争夺。拥有一支超强的金融队伍,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可谓如虎添翼。由金融人才所组建的风险投资观察团,对于进行合理的风险投资是极其有利的。对不少风险投资者来说,拥有了人才就等于拥有了财富。近些年来,我国的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向社会提出了金融人才方面的要求。目前,我国大多数院校都开设了金融学,重点培养金融学人才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由于社会缺口较大而人才供不应求,所以我国的大多数风险投资集团不惜用高薪来聘请外国金融人才为自己谋取财富。当我国的金融市场被外国的金融人才所垄断的时候,对于我国的金融行业的发展就是极其不利的。所以我国相关教育部门应当加大对金融人才的培养工作,多培养综合业务素质高的金融人才,为我国的金融行业的发展献计献策,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良好高速的发展。 二、我国风险投资金融环境所存在的问题 对我国的风险投资中的各要素的现状分析就可以看出我国在风险投资金融环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从对金融行业的立法角度分析,我国对于金融行业的立法还是有待完善的。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在金融行业立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譬如《反垄断法》及银行内部审查工作考核等方面。但是,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时多样的,相对应的,国内的金融市场的变化也是多样的,之前的立法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金融业的发展需要,譬如出现的新型的金融事件,通过利用法律的空子来进行零投入的风险投资事件,这方面我国的法律并不能做到全面的监管与惩处。相对应的,国家相关部门应当时刻关注金融市场动态,改善政府部门立法滞后性的缺陷,通过对金融市场的变化来预测未来的发展状态,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立法工作来避免相关问题的产生。并在日常处理金融市场中出现的问题时进行总结和反思,然后进行立法,逐步在实践中完善我国金融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保证金融行业的正常运行。其次是加强对进入金融市场的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企业再进入金融市场时会经过我国的工商等部门进行前期审核。达到一定的标准时就准许进入我国的金融市场。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工商还是其他什么国家金融部门都应当对提交申请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通过对提交申请的企业的相关材料,以及经营状况和申请人的背景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考察来控制进入金融行业的企业整体正常运行,避免由于前期疏忽给金融市场的良性运行带来隐患。 三、对我国风险投资金融环境的分析 对于风险投资者而言,进行金融投资时要对金融环境进行分析,然后进行风险资金投入。在对金融环境分析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进行风险投资金融环境分析要充分考虑科技和管理环境系统方面。 因为现代经济就是依赖于科学技术发展起来的经济,衡量一个金融投资环境的时候,观察它的科技发展状况和应用科技的深度是否良好就可以很好地为进入资金投入做好前提工作。金融投资环境的科技水平含金量越高,投资环境越稳定。我国的风险投资金融环境中的科技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完善,充分的证据就是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的国内企业在逐年增多,并且金融环境也在逐渐完善。相对应的,未来我国的风险投资环境会更加安全。其次,是风险投资金融企业环境系统方面。风险金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多利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而金融投资企业是专门为了投资者更好地进行投资活动服务的。考察金融投资环境时,考量金融企业的各个方面也是必须要做的工作。一是对于金融企业的专业机构而言,衡量一个金融企业的成熟程度可以从它的金融机构上看出来,机构数量越多的金融企业,它的投资环境越安全。二是对于金融企业的硬件条件而言,一个金融投资企业的硬件设施越完善,给投资者的感觉就越安全。因为投资者进行投资的过程中,自己的流通是依赖于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完整的硬件系统能够增加投资者的信任感。三是社会生活状况,在投资者进行投资时,可以观察该地区的投资社会生活状况,一个地区的人们的投资观念越强烈,说明该地区的投资环境越安全。 四、总结 对我国风险投资金融环境的分析,是为了向风险投资者提供顺畅的投资渠道并为投资者获得最大收益服务的。国家通过建立金融投资体系来保证我国金融投资体系的完整性并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本文通过对我国风险投资金融环境的各个方面的分析,向大家展示了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金融环境的整体状况,希望对大家进行风险投资时会有帮助。 金融投资论文:析新时期行为金融框架下证券投资策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进展,传统金融学的弊端日益显露。尤其是在证券市场上,受到供给影响力以及投资人员心理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强,因此,对于投资人员投资心理、投资行为的研究越发重要。金融学与行为经济学的相互融合形成为行为金融,这是未来金融理论的新方向。在行为金融学框架下分析我国证券市场投资情况,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简要论述行为金融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金融学弊端日益显露,这种建立在“有效市场”基础上的理论受到挑战。美国学者安德瑞.施莱弗对有效市场假说进行了有效界定,其认为投资者是非常理性的,是一个独立个体,能够理性的评价正确市场的投资价值。在某些时候、某种程度上,投资者存在非理性的投资行为,由于随机性的交易成分,使得这种非理性与理性相互抵消,因而证券价格不受其影响。在很多情况下,这种非理性的投资行为是具有一定相关性的并非随机性,在证券市场中,会通过无线套利的形式将这种影响消除。若理性投资者也包括理性套利者,那么,成立有效市场的前提就是理性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非理性者只占投资市场的极少数。但是,现实情况与这种条件显然是相悖的,在实际的证券市场运行中,投资人员会受到心理、环境、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进而使得理性行为受到限制。大量存在的金融异常行为,使得传统金融学的检验方法受到挑战。比如说,封闭式基金、波动率、股权溢价等等都无法得到有效解释。行为金融学的发展,大胆突破了传统金融学中关于理性认识的假设,成为了一种新型的金融研究课题。以投资人员心理研究为基础,积极吸收传统金融学中的精华,从人类学、社会学以及心理学等更广泛的社会视角进行分析,详细研究金融市场的各种行为,成为了传统金融学的有益补充,更好的弥补了其理论缺陷,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现实。 二、行为金融框架下,证券投资存在的误区分析 1.中国股票市场缺乏投资价值 随着“蓝田”“银广夏”等财务丑闻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公司不规范运作的事件暴露。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且上市公司很少进行现金分红。在这种大环境下,人们普遍认为我国股票市场已经没有投资价值了。在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下,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严重。国外投资者非常谨慎的介入A股市场,甚至认为只有几只股票能够投资,大大影响了投资者的理念与信心。笔者认为上述观念存在很大片面性,财会体制不可避免的出现财务造假时间,而且,这也不是中国市场独有的。国外市场也存在比较严重的财务造假事件,比如说,世通、安然等等。另外,企业经营业绩不佳,就断定无投资价值,这种观念是非常错误的。美国三次股票的大幅度上升,是依赖于人们对未来经济的高期望值。在未来二十年,我国经济会每年保持7%的增长速度前进,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股票市场的未来发展空间。 2.高风险伴随高收益 众多社会现实告诉人们,上市企业的业绩越差,其经营风险就越大,伴随的投资风险也就越大、经济收益越小。因此,人们总是热衷于股价高、业绩好的上市企业。然而,美国行为金融学家对美国证券市场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发现低价股(相对于高价股来说)具有收益高、风险小的特点,这与传统金融学观念中的“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的说法相违背。在我国证券投市场中,似乎也印证了这一说法。巨大涨幅的股票,一般都是在股价较低、业绩一般的股票中出现的。我国证券市场在去年比较低迷,整体市场跌幅达到20%左右,但是,价格低于5元的股票其整体跌幅不足5%。美国股票市场上,涨幅最好股票是新浪、搜狐、网易等概念股。在年初时只有1美元左右的价格,最高涨到17美元。所以说,低价股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黄金新机会。 3.短线“银”,长线“金” 一直以来,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存在着“频繁短期购买”与“长期持股”之间的争论。对于这两种观点,都有特例存在:进行短期操作,虽然会预防资金套牢的损害,但经济收益一般不乐观。企业经营是存在风险、变化的,相应的股票价格也存在变化,长期持股很可能因股价持续下跌被套牢。那么,持股时间如何界定,才能获得最大投资效益?通过我国证券市场实例研究发现,上涨股票有一定的中期惯性。即股价可以持续长时间上涨,形成一段上涨趋势。且上涨时间有一定的规律可循,14个月左右为平均值。大约80%的持续上涨时间在1-1年半左右。所以说,中期持股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选择,应尽量减少短期内操作与长期持股,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以及风险程度,选择恰当的卖出时机,从而获得较满意的收益。 4.对财务数据过度迷信 现阶段的投资人员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过于迷信财务数据,将投资分析与财务数据分析直接挂等号。同时,证监会对年报与季报的规定,非常重视多项数据资料的统计。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投资人员就会认为,只要详细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能够很好掌握未来公司股价的发展趋势。中央电视台、中国证券报每年都会对业绩排序进行评价分析。部分投资者会将上市公司多项财务指标,比如说,净资产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负债率等等进行评分,以此判断公司的发展潜力与投资价值。从行为金融学角度出发,公司经营状况是存在变数的,业绩好的公司不一定以后经营业绩好,业绩差的公司不一定以后经营业绩差,财务数据只能片面的反应现阶段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将来公司股价的走势,是由将来公司的经营业绩决定的。比如说,深康佳、泸州老窖、湖北兴化、康赛集团等都是之前的绩优股,现在已经跌落到绩差股行列。而部分企业的经营业绩并不突出,但股票行情较为突出、收益较大。所以说,在进行正确投资中,必须在财务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赋予发展性眼光,用发展的、变化的眼光对待未来企业的发展。 5.信息反映偏差 在2000年6.24日国内股票市场上充斥着令人兴奋的气息,一天之内交易量达到900亿,创了历史新高,约有90%的股票涨停。但是,就在今天买入股票的资金几乎全部被套牢,这就是对政策信息反映过度。股票价格是在交易双方对未来股票期望值基础上形成的,若双方对未来股票期望值出现偏差,不可避免的就会导致股票价格偏差。聪明的交易者就会在价格低时买入,价格高时卖出,赢得较好的收益。交易人员在对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期望值。如果高估了信息价值,就会产生较高期望值,进一步发生过度反应。例如,A上市企业经历了一系列的好、坏消息,这些信息就预示着将来企业的业绩表现,进而,股价跟随信息变动而膨胀。一旦业绩没有想象中的差或好,就不可避免的造成股价上升或下跌。还有一种情况是反应不足,交易者对收集的信息重视度不够,对信息态度比较冷淡,处于保守状态,也就是对信息反映比较迟缓,信息反映不足。比如说,盐湖钾肥,在上市之初因为业绩平平,没有引起投资机构的重视。随着长期供不应求以及行业垄断,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实际上非常乐观,但是,市场对这个信息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盐湖钾肥在市场行情下跌的大环境下,激流勇进,不断走高。 三、行为金融框架下的证券投资分析 基于行为金融学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投资者的心理及行为进行详细研究,证券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消费者与参与者,其投资行为存在多种非理性因素,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事物的影响,受到自己心理因素的干扰,导致投资失误。站在行为金融角度上看,投资者需要更全面、仔细的认识到证券投资中自己的错误,及时、有效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规避,从而取得满意的投资效果。 1.证券投资中前景理论的运用 对于投资人员的非理性行为,前景理论给予了全面描述与分析。依照预期规律(非贝叶斯)的人们,往往在证券市场瞬息万变、变幻莫测的反复行为中,丧失原本的理智行为与判断标准,进一步产生心理主观性,导致心理概率的出现,而这一点经常被投资机构所利用。为了进一步规避这种心理概率,必须加强修炼、尽量克服这种心理,及时总结投资成功或失败的经验,不能以股票之前的走势判断股票未来走势,进一步避免“小数法则偏差”的错误。后悔厌恶以及损失规避的心态,会让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做出错误决定时,不敢轻易买卖股票,唯恐带来更大损失。投资人员需要尽量克服这两种较为极端的心态,从客观分析角度出发,分析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而做出正确决策。 2.证券投资中有效规避认知偏差 认知偏差的存在,会进一步影响投资人员对信息的正确、合理分析,进而导致错误决定的发生。认识偏差是每个投资者不可避免的状况,但这种情况是可以改善的,加强学习与训练,进一步提高对信息的分析、辩驳与质疑能力,在实践投资行为中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是改善认知偏差的有效手段。证券投资者应在经验与教训中,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投资分析方法,对证券市场有自己独特见解。通过对不同企业经营、运作情况的分析以及运作模式的研究,结合相关法律政策,进一步作出合理、准确判断,更好的分辨不同事物的真实性,去伪存真,不被错误信息、假象所蒙蔽,更好的对证券市场运行规律进行把握,形成独特的筛选方式与信息捕捉方法。 3.证券投资中反向思维方式的运用 在证券投资领域,反向思维方式是一种效果较好的投资分析方式。但是,尺度不好掌握,在证券市场中很难实践。例如,买进表现较差的股票,卖出表现较好的股票。但是,在上面分析中我们也知道,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投资误差,对信息反应过度或反应不足。如果投资者对一家企业发展前景给予较高期望值,同时,客观数据也支持投资者的这一看法,那么,他们就会必然做出信息过度反应。反之,就会对信息反应不足,出现锚定心理。大量分析研究证券市场上的各种现象,不难发现这种心理缺陷的存在。因此,投资人员应该积极修正过度反应状态,并及时弥补反应不足。在行为金融学视角下,这种反向投资策略正好可以弥补投资人员的心理不足、心理弱点,进而避免决策失误带来的负面影响。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传统金融学的弊端、行为金融学在证券市场上应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以及行为金融框架下我国证券投资存在的误区开始入手,从三个方面:证券投资中前景理论的运用,证券投资中有效规避认知偏差以及证券投资中反向思维方式的运用,详细论述了新形势下,行为金融视角下正确投资的有效策略。 金融投资论文:金融危机对个人投资的借鉴 2007年初春,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公司—新世纪金融公司宣布破产,敲响美国金融危机的钟声。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公司宣告破产,掀起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虽然事隔二年,但却让曾经被深深刺痛的全球金融行业以及全球的个人投资者都记忆犹新。美国14家中小银行倒闭,全球四大投资银行的两家(贝尔斯登BEARSTEARNS,成立于1923年,破产时资产3950亿美元;雷曼兄弟LEHMANBROTHERS,成立于1850年,破产时资产6390亿美元)破产,全球金融机构损失约4万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9年4月份报告),全球金融资产损失近50万亿美元(亚洲开发银行,2009年3月9日),冰岛政府因外汇不足而几近破产,我国股市跌幅近73%(上证指数从2007年10月16日的6124点到2008年10月28日1664点)。在这场危机中,我国个人投资者也不能独善其身。本文将从三个方面阐述个人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个人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发行的衍生金融产品、股票和基金。 (一)金融机构发行的衍生金融产品这场金融危机主要是由次级债及其与次级债有关的金融产品(如:CDO)发行所引起的。据美国财政部统计,2005年美国发行的CDO产品1510亿美元,2006年这一数字增加到3100亿美元,2007年第一季度就达2000亿美元。1.关于CDO。CDO是“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DebtObligation)”的英文缩写,以信贷资产或债券为标的物,通过包装及分割,利用第三方公司,通常我们称之为“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PurposeVehicle),以私募或公开发行的方式卖出以固定收益的证券或受益凭证。CDO的标准物通常是一些债券,如高收益的债券、新兴市场的公司债或国家债,也包括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商用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等资产证券化商品。CDO主要是用于金融机构之间进行风险对冲,增加金融机构的资金流通。从价值投资角度来看,本身并不值得个人投资者投资。因为CDO背后的标的物都是金融机构的一些债权,其债权的回收存在违约风险,且本身的收益率有限。如果再以这些债权为抵押发行债券,那么债券投资的风险将远高于收益。但是经过华尔街的包装和运作,这些债券获得AAA的评级,且有雷曼、贝尔斯登、美林、花旗这样的投行为发行机构,从而吸引并迷惑了投资者。2.我国金融机构发行的CDO产品。受国外金融机构的影响,我国内地的金融机构自2006年开始公开发售CDO产品。北京银行于2007年9月发行的“心喜”系列0770号和0771号产品、招商银行于2006年11月15日发行的“金葵花”8085号产品都属于这一类别。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5月至10月,我国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产品已经达651例。北京银行的这两款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08年9月17日。其挂钩的相关信用主体为雷曼兄弟控股有限公司等国际五大投资银行的信用,预期最高收益率为6.1%。如果这五大投资银行不发生信用违约事件,这两款产品就能获得预期收益。反之,客户收益可能减少、没有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作为信用主体之一的雷曼兄弟公司于2008年9月15日申请破产保护后,按照合同约定:北京银行须将理财产品项下全部资金以等于票面金额的价格买入雷曼兄弟公司的债券,之后只能按市场价格(通常低于票面金额)卖出,这会产生价差损失和交易费用,上述损失将由理财产品资产承担;理财产品交易合同随之自动终止。根据债券研究机构CreditSightsInc的测算,当时每一美元的雷曼次级债券则只能收回3.5美分。投资者损失惨重。 (二)股票正常情况下,股票是一个公司价值的反映。从本质意义上,股价应该是公司经营成果的一个量化指标反映。由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营业绩会变动,于是引起公司股价的变化。2007年股市吸引了大量的个人投资者。仅4月16日至20日一周时间内,沪深两市新增开户数就高达1919975户。自2007年10月开始,股市开始下跌,直到2008年10月28日跌至最低1664.93点,跌幅近73%。而其中像000878(云南铜业)这样的个股跌幅更是高达93%。我国的个人投资者几乎全部遭受损失。据调查,在2008年,有82.56%的投资者亏损。其中,大约有29.76%的被调查者表示2008年度的投资亏损在50%-70%之间,这部分投资者占比最大,另有24.64%的投资者亏损在20%-50%之间,更有22.31%的被调查者表示其亏损额在70%以上。 (三)基金由于基金是投资于金融市场上的各种理财产品,其中以股票和债券居多。所以,股票的变动对基金的价值影响巨大。在这场金融危机中,所有的基金几乎无一例外的亏损了。按照国金证券的数据统计,在2008年有151只股票型基金净值平均下跌53.09%,86只混合型基金净值平均下跌48.69%,只有32只债券型基金净值平均增长6.63%。由此可见,随着股价的不合理变动,基金的价值也受到同比的影响。 投资价值决定论 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观点,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同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一个商品的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内在价值是决定价格的根本因素,而使用价值则满足了交换的需求。由于对于理财产品来说,原始供给量都是一定的,比如股票的发行数量、基金发行规模都是一定的。所以供求关系主要体现在理财产品的相互交换上,即产品的使用价值的交换上。正是由于对使用价值的判断,导致理财产品的价格变动,也正是投资的风险所在。本文从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角度来阐释金融产品价格波动。 (一)内在价值决定价格就金融产品而言,无论是普通的金融产品还是衍生的金融产品,其代表的是实体经济的价值,是实体经济在资本市场上的反映。比如:股票。股票是一个公司价值的反映,代表的是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所以,公司的经营业绩是股票价格的决定因素。在理想的市场中,股票的价格应该完全反映公司的业绩。从公司初始发行股票开始,原始股的发行价参照公司的总资产。随着公司的经营发展,当经营业绩增长时,股价上涨,当经营业绩下滑时,股价随之下跌。着名的投资大师罗杰斯的投资三个原则之一就是做功课。分析公司的财务报表,挖掘业绩良好股价偏低的公司。所以,价值决定价格,同样适用于资本市场。 (二)使用价值影响金融理财产品的价格如前所述,由于金融理财产品的特殊性,其供求关系主要体现在使用价值的交换上。因此,价格亦会受使用价值的影响。理财产品的回报率正是资金 使用价值的体现。回报率和使用价值是正相关关系。回报率高,即使用价值高;反之,即使用价值低。投资者购买各种理财产品正是出于对理财产品回报率有预期,亦即对其使用价值有预期。当投资者认为该理财产品使用价值较高,有较高的回报率,那么投资者就会购买。所以,投资者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判断决定了其是否购买该产品。比如,在股票市场上,正是由于投资者的判断不同,才会导致股票价格并不总是反映公司的业绩,而是随着投资者的投资冷热程度发生波动。或上涨或下跌。当投资者看好其使用价值,投资需求增加。由于股票的数量是一定的,所以股票的价格上涨。反之,价值下跌。所以,投资者对使用价值的追求影响金融理财产品的价格。使用价值的影响正是投资的风险所在。对使用价值的预期越高于内在价值,投资者的风险就越高。由于投资者的判断属于主观行为,受经济的发展、政府的政策、周围的投资环境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个人投资者难以把握他人投资者的投资动机。也就给投资市场增加了无限的风险。综上所述,内在价值是决定理财产品价格的根本因素,使用价值影响理财产品的价格,也造成了投资的风险。所以,对理财产品内在价值的认识才是投资的安全法则。 价值投资的对策 (一)开展投资理财教育并树立正确的投资价值观我国股市自成立以来,无论是1992年的深圳“8?10”事件,还是2007年的“5?30”事件,都显露出投资者严重的“投机”心理和“跟风”行为。正确的理财观,是将个人的资金投资于合适的资本市场,在活跃资本市场、创造资本价值的同时,从创造的价值中获得收益。价值投资是建立在投资者认识投资产品的价值基础之上。所以,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专业知识的获得可以有多种途径。个人的日常积累、金融机构的讲座、政府性质的社会教育等。在英国,自小学教育开始开设理财类课程,不少大学都有专门的投资理财学教育。这不仅是树立全民健康的理财意识,也有利于整个国家和社会资本市场的稳定。英国政府对理财教育的重视值得我们借鉴。 (二)政府善用经济政策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方向由于投资者获取信息的不对称,对个人投资者而言,获得信息的途径比较狭窄。而政府作为全国经济的宏观管理者,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先权。所以,政府利用手中的工具,引导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方向,不失为价值投资提供了一个平台。目前,政府出台的商品房购买政策以及加息政策,就是很好的投资导向工具。所以,政府作为个人投资者的保护者,要充分利用经济政策传递市场投资讯号,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 (三)规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价值投资的前提是投资的产品具备一定的价值。个人投资者获取投资产品的价值信息主要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外部信息,包括产品的业绩报表、相关公司或机构的经营策略、新事时事。外部信息是个人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的最主要依据。所以,规范外部信息的披露至关重要。为此,我国政府加强立法颁布了一些相关的制度和规章。如:2008年7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于2009年7月1日在上市公司内部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2010年5月26日,保监会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了保险公司面对公众的信息披露工作。为投资于保险公司理财产品的个人投资者获取有效价值信息提供了保障。 结论 经过了一轮股市的洗礼,经历了一场金融危机,面对众多个人投资者的损失,本文试从价值投资的角度来阐释投资的基本原则—认识投资产品的内在价值。使用价值即投资产品的回报率影响产品价格的同时,也为投资带来了风险。所以我们要从教育入手,加强对投资者理财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同时,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立法等手段规范市场的投资环境。 金融投资论文:基于投资策略的行为金融学论文 一、关于投资问题行为金融学的基本观点 如果按照传统的金融理论指导金融投资,很难起到对投资者正确指导,使投资者更为理性地进行投资活动。所以,传统金融理论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亟待对传统金融学进行其他学科知识理论的补充,积极研究并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不断地拓展金融学研究范围。目前,随着行为金融学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关于投资的诸多问题。行为金融学是集心理学和金融学于一体的相互融合的学科。该学科的研究对象是金融市场中交易者非理性投资行为。具体分析,行为金融学是借助心理学的有关知识,分析投资者的心理活动,以此为基础评价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金融学主要研究投资者心理因素导致在金融市场上的非理性投资行为。结合传统投资理论在金融市场的投资范式,分析评估交易者在金融市场中投资决策时犯系统性错误的原因,指导投资者认识到自己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进而对非理性投资行为进行修正,达到科学理性投资,降低投资风险的目的。行为金融学融合了心理学的有关理论知识,从心理学角度分析金融市场上投资决策可得出如下结论:基于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影响,会造成投资者在金融市场投资时容易犯下主观判断失误,使得投资者在金融市场投资行为活动变得反应过度或者反应不足,严重影响投资者的预期收益。所以,行为金融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行为的动因,结合金融学的有关知识,建立完善的金融投资理论体系,为投资者在金融投资活动中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使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趋于理性化、科学化。 二、金融市场上的心理分析方法 长期以来,在金融市场上投资者最为常用的投资分析法有两种,即基本面分析法和技术面分析法。基本面分析法所采用的分析依据是投资对象的经营业绩以及经济发展形势;技术面分析法针对经济市场走势进性数据统计,并编制图表,根据图表定量分析未来投资的方向以及前景。而行为金融学的投资分析方法主要是对投资者心理因素的探究,依据心理学原理及相关知识分析投资者的心理状况对金融投资造成的正负面影响。从金融学角度分析,在金融市场交易行为活动中,投资者对金融决策的依据主要是基于主观判断和客观地对金融市场走势进行分析、估测。然而心理分析法是传统分析法的补充和改进,心理分析法是主要是以传统分析法为依据,将心理分析法融合到整个金融市场投资环境中,强调以分析投资者的心理因素,突出投资者的主观性为主要研究方向。然而过于强调投资者的主观能动因素而忽视机械交易的客观性,会导致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受到人性弱点的干扰。因此,基于金融市场上的心理分析法还应以基本面分析法和技术面分析法为依据。 三、健康的心理范式利于正确投资决策的形成 行为金融学强调的是提高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良好心理的形成,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金融投资决策,对规避投资风险和降低投资风向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应基于行为金融学的原理,加强对行为金融学中心理学科的探讨,建立健全正确的心理范式,帮助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形成良好的金融投资心态,确保金融投资者投资受益最大化。具体来讲健康的心理范式的建立需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实现。 1.提高情商。 按照投资心理层次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理性层面和非理性层面。理性层面我们可以理解为投资者的智商,而非理性层面可以理解为投资者的情商。投资心理理性层面主要考察的是投资者智力的高低,投资心理非理性层面主要考察的是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情绪的控制把握力度和体验深度。从金融市场投资行为分析,行为金融学更多的还是考察投资者的情商。这是因为心理因素对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影响远远大于理性层面的影响。所以,提高投资者情商是避免投资者在金融市场投资行为出现错误,降低投资风险的重要思路。应作为行为金融学研究的重点内容。 2.培养规避错误信息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规避错误信息的能力是投资者做出正确投资决策的前提条件。在金融市场中有关投资的虚假信息无处不在,如果投资者不能正确地判断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而是盲目地、不理性地进行投资,很有可能会增加投资风险,收益受损。所以,作为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规避错误信息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投资的收益,得到较好的投资回报。第一,投资者对金融市场信息认真地主观客观地分析鉴定,甄别。避免偏听偏信,对客观的信息融入过多的主观色彩,导致对信息错误判断。不能因为信息同自己的主观思路相符就愿意相信,愿意接受,愿意投资,而对于那些同自己主观思路不相符的信息就不予理睬。第二,投资者不应有盲目从众的心理,就是我们常说的“羊群效应”;不能人云亦云,受别思想、意见左右,这主要是因为金融市场是个复杂的环境,同其他社会活动不同,具有较大的风险。其他人对金融投资的判断结果并不是完全正确的。第三,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要心态平和,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避免因反应不足或者反应过快做出缺乏理智的投资决策,进而增加投资风险;第四,投资者要对投资收益期望值保持平和的心态,要学会等待,从等待中获得应有的预期收益,而不是急于求成。对于各类利空或利好的信息投资者都需用辩证的角度去分析对待。这是因为投资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市场是动态的市场,随时都有可能产生新的变化,如利空向利好转化,利好向利空转化等。第五,投资者应学会用动态的眼光去分析投资问题,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实时对原来的决策做出调整。因为只有投资者的主观判断同市场的动态发展实际相符,其投资才是有意义和价值的。 3.学会远离市场上的投资氛围。 金融市场环境复杂万变,影响投资者心理范式形成的因素众多,比如投资群体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以及投资经验等。如果作为一名投资者不能同金融市场保持一定的距离,势必会或多或少地影响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认识和投资决策。所以,为了能够避免金融市场投资群体的思想观念、投资习惯以及投资经验对投资主体造成影响,投资主体应学会远离金融市场上的投资氛围。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发散思维,独立地对金融投资活动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判断,而不是以从众的心理进行盲目性地投资,这样会加大投资风险,难以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金融投资论文:行为金融理论和证券投资策略的研究 现代金融理论由于忽略了对人的心理活动及其行为模式的研究,造成了理论与实证的背离。行为金融理论将心理学尤其是行为科学理论融入到金融学之中,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心理、社会动因来解释、研究和预测证券市场的现象和问题,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框架,建立了行为投资决策模型。在对证券市场的大量统计研究基础之上,行为金融理论家们已获得了关于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大量实证研究结论,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证券投资策略。因此综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用行为金融理论深入探讨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策略,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初步研究已显得非常必要。 一、行为金融理论与投资决策模型 大量的事实证明,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及其深层次的心理特征对投资活动的结果具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在研究复杂的金融市场时,我们必须考虑人类自身行为所具有的复杂多变性特点。在借鉴行为科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以投资活动当事人的心理因素为基础的行为金融理论体系。对应于现资理论的假设,行为金融理论给出自己的理论假设:(1)人是有限理性的;(2)非完全市场的存在;(3)投资者的投资具有群体行为特征。行为金融理论基础主要有:(1)期望理论(Prospect Theory 1979);(2)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3)行为金融资产组合理论(Behavioral Portfolio Theory 1999)。在此基础之上构造的行为金融投资决策模型有:(1)BSV模型与DHS模型;(2)统一理论模型(Unified Theory Model);(3)羊群效应模型。 二、行为金融对投资者行为的实证研究结论 1.过度自信。人的心理中往往有过分高估自己能力和知识的倾向,表现为投资决策中过分相信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而忽视了客观情况变化造成决策失误的可能性。由上交所组织完成的《中国证券投资者行为研究》指出,我国股市6500万投资者中无业者占较大比例,有理由相信这些无业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人,由于无事可做,也不考虑自己的能力,就想到股市赚钱,由此可见我国投资者过度自信之严重程度。 2.抛锚性错误。人们在对某件商品的价值进行判断时,通常需要一定的信息锚作为判断的参照标准。同样,投资者对于证券价格的变动预测也需要一定信息作为参照的锚。抛锚性往往导致投资者对新的、正面的信息反应不足。我国投资者往往是利用类似行业、板块、股本大小、经营业绩等的股票价格来衡量其投资股票的价格的。但是锚并不能长时间一直保持准确性和有效性,即锚会使投资者判断出错。 3.羊群行为。股市中的“羊群行为”是指投资者由于受其他投资者投资策略的影响而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其关键是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对他的决策结果造成影响。我国股市中存在的大量“跟风”、“跟庄”、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类同等都是典型的“羊群行为”。孙培源(2002)通过构造股票收益率的横截面绝对偏离和市场收益率的非线性检验,实证了中国股市羊群效应的存在。 4.噪声交易。非理性投资者把与价值无关的信息认为是与价值有关,或者某些投资者人为地制造虚假信息,而其他投资者无法识别其真伪,这两种信息被认为是噪声,相应产生的交易称为噪声交易。我国股市近400%的年换手率中至少300%可以归因于噪声交易。施东晖(2001)实证研究表明,由于技术分析方法在上海股票市场被广泛使用,当某此技术信号显示“上升”或“下跌”趋势时,将引发大量的买卖行为,从而强化现有的股价趋势。 5.过度反应与反应不足。过度反应是由DeBondt和Thaler(1985)最早发现的,他们发现投资者对于近期的好消息不是做出正确的贝叶斯反应,而是过度反应致使股票价格超过其内在价值。我国王永宏(2001)运用DT的方法研究了中国股票市场的过度反应现象证实了中国股市存在着明显的过度反应现象。反应不足是指投资者对自身的判断过度自信,或是一味依赖过去的历史经验作为判断的参照标准(犯抛锚性错误),对市场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变化反应迟钝,丧失了获利的良好时机。我国股市中存在的“轮涨效应”就是一种“反应不足”。 6.处置效应。“处置效应”是指投资者长时期持有套牢的股票而过早抛出赢利的股票的现象。这意味着当投资者处于盈利状态时是风险回避者,而处于亏损状态时是风险偏好者。赵学军(2001)等人的研究结论是:与国外相比,我国投资者更加倾向于卖出盈利股票,继续持有亏损股票。我国股市的处置效应在年末相对增强,个人投资者的处置效应强于机构投资者。 7.动量效应。在一定持有期内,平均而言,如果某只股票或某些股票组合在前一段时期内涨幅较好,那么,下一段时期内,该股票或股票组合仍将有良好表现。通过对我国股市历年大盘及个股的统计分析,我们认为无论是在大盘还是在个股上,我国股市都存在动量效应。大盘的动量效应以日为时间单位比较明显,而一些典型个股无论是以日、周还是以月为时间单位都非常显着。 8.过度恐惧与政策依赖性心理。当股市虚假消息满天飞、股市暴跌时,投资者不计成本的大量抛出股票,表现出十足的恐惧。在股市暴跌时,我国投资者往往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政府的救市政策上,这种对政策的依赖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 9.遗憾。遗憾理论认为投资者为了回避曾经做出的错误决策的遗憾和报告损失带来的尴尬,可能避免卖掉价格已下跌的股票。还有,即使决策结果相同,如果某种决策方式能减少投资者的后悔心理,对投资者而言,这种决策方式就优于其它决策方式。因此,投资者有从众心理,倾向于购买本周热门或受大家追涨的股票,因为当考虑到大量投资者也在同一投资上遭受损失时,投资者可能降低其情绪反应或感觉。 10.暴富心理与赌博心理。中小投资者短线频繁操作,其目的是为了快速致富。面值1元的股票炒到100多元还有人敢去追涨;公司亏损了几亿元,已经资不抵债还有人敢去接盘;ST现象是指那些被冠以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其股价在特别处理消息公布后不跌反升的现象。明知上市公司巨额弄虚作假还有人敢去炒底,这些都充分暴露了我国投资者实足的赌性。 11.轮涨轮跃效应(补涨补跌效应)。在一次行情中,如果某些股票没有上涨(下跌),那么它们就具有补涨(补跌)的潜力。没涨的要无条件补涨,没跌要五条件补跌。长期以来我国股市个股轮番炒作就是一例。 12.小盘股、新股效应。我国股市对小盘股、新股独有情忠,逢小必炒、逢新必炒已是我国股市的惯例。我们统计分析发现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小盘股、新股的收益率显着高于大盘股和老股。但自2001年6月中国股市长期下跌及证券投资基金大量发行以来,这一状况有所改变。 三、行为金融理论指导下的 证券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意义在于确立了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因素在投资决策行为以及市场定价中的作用和地位,否定了传统金融理论关于理性投资者的简单假设,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行为金融学的实践指导意义在于投资者可以采取针对非理性市场行为的投资策略来实现投资赢利目标。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目前有数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实践着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其中有的基于行为金融的共同基金取得了复合年收益率25%的良好投资业绩。考察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行为特点,我们总结出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策略: 1.针对过度反应的反向投资策略。反向投资策略就是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的投资方法。行为金融理论认为,由于投资者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往往过分注重上市公司的近期表现,从而导致对公司近期业绩情况做出持续过度反应,形成对绩差公司股价的过分低估,最终为反向投资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机会。 2.动量交易策略。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和交易量同时满足过滤准则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意义上的动量交易策略的提出,源于对股市中股票价格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 3.成本平均策略。指投资者在将现金投资为股票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地进行,以备不测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的策略。 4.时间分散化策略。指根据投资股票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的信念,建议投资者在年轻时将其资产组合中的较大比重投资于股票,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将此比例逐步减少的投资策略。 5.小公司效应策略。小公司效应是指小盘股比大盘股的收益率高。Banz(1981)发现股票市值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而减少的趋势。Siegl(1998)研究发现,平均而言小盘股比大盘股的年收益率高出4.7%,而且小公司效应大部分集中在1月份。根据小公司效应而采用的投资策略称为小公司效应策略。 6.组合投资策略。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市场并不是有效的(一般指半强式有效,semlstrong efficient)。这就意味着传统的证券组合投资理论中,“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不可能获得与其所承担风险不对称的额外收益”的提法在实践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通过选择合适的组合投资策略,投资者将可能获得额外收益。 7.针对羊群行为的相反策略。由于市场中广泛存在的羊群行为,证券价格的过度反应将是不可避免的,以致出现“涨过了头”或者“跌过了头”。投资者可以利用可以预期的股市价格反转,采取相反投资策略(contrarian strategy)来进行套利交易。中国的股票市场素有“政策市”之称。考察中国证券市场的历史走势,我们会发现在重要的顶部或底部区域,在消息面上总是伴随着一些重要的股市政策的出台。不同的投资者对政策的反应是不一的。针对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反应模式,投资基金可以制定相应的行为投资策略——相反投资策略,进行积极的波段操作。 8.购买并持有策略。个人和机构投资于股票应执行几种能帮助控制认识错误和心理障碍的安全措施。控制这些心理障碍的关键方法是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都要实施一种严格的交易策略——“购买并持有”策略。投资者在为组合购进一只股票时,应详细地记录购买理由,而且要制订一定的标准以利于进行投资决策。长期采取“购买并持有”策略,通常业绩将超过高周转率的短期交易策略。 9.利用行为偏差。心理学和决策科学提出,在某种情形下,投资者并不是尽力使财富最大化,并且在某些情形下投资者还会在智力方面犯系统性判断错误,这些行为偏差将导致证券定价的错误,合理利用这些偏差将给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行为型投资人则尽力寻找由于行为因素而被市场错误定价的证券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可见,对人类行为偏差的正确把握是获取市场超额利润的来源之一。 10.ST投资策略。上市公司被宣布为特别处理,意味着公司陷入严重困境。但同时,ST公司也成为潜在的并购目标。考虑到壳资源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稀缺性,ST公司的价值无疑是巨大的。作为一种投资策略,ST公司是可以被纳入证券投资组合之中的。 总之,行为金融理论寻求并确定投资者可能对新信息产生反应过度或反应迟钝而导致证券定价错误的市场情形。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的目标就是在大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前,投资那些定价错误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正确定位之后抛出获利。 四、应用行为金融理论指导证券投资要注意的问题 行为金融学的科学性在于它始于公理并寻求建立在公理上的理论能解释金融市场的行为。它试图理解和预测心理决策过程的系统的金融市场意义。如上所说,中国股票市场中存在着普遍的运用传统金融理论无法解释的金融现象,而用行为金融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之,并由此导致了许多有价值的行为投资策略,但在具体运用这些投资策略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行为金融理论本身也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行为金融理论的投资策略是:在大多数投资者尚未意识到错误时投资于某些证券,随后当大多数投资者意识到错误并投资于这些证券时卖出这些证券。一旦证券市场的绝对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相同的策略,那么结果又会怎样?我们相信随着行为科学的深入研究、证券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会进一步发现更多的行为金融问题,并且一些已有的行为金融现象可能会淡化甚至消失。因此在应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要防止教条化。 2.要切忌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现有的行为金融理论主要是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产生的。我国证券市场同成熟的证券市场比较,还是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历史短、不规范。中国金融市场与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共性与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在运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不是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而应当掌握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方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行为特点进行深入研究,探索适应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特点的我们自己的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 3.行为投资策略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监管的深入及投资者结构的改善,我国金融市场行为金融现象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例如小公司效应现象就不如过去明显、庄股由于监管的加强从而动量效应也明显减弱。我们预言随着管理层对股市认识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的ST现象迟早会消失。 4.不同投资者需要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将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成果运用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践中,可以合理引导投资者的行为。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要通过教育来使其趋于理性化,提高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能力和市场的运作效率。对于机构投资者,要提高其投资管理水平。投资者决策中的心理偏差是与生俱来,而这些认知偏差可以通过学习、训练等手段得到有效缓解,因此,不同投资者应该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只有呼吁所有各层次的投资者共同参与探讨我国行为金融问题,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才能在我国有用武之地。 金融投资论文:关于投资衍生金融工具风险控制的探讨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以中航油事件为例探讨了中航油集团破产原因,并以此为基础阐明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与风险特征。最后针对当前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制度的存在缺陷,提出对投资风险合理控制的建议。 关键词:投资 衍生金融 风险 风险控制 中航油事件案例分析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成立于1993年,由中央直属大型国企中国航空油料控股公司控股,总部和注册地均位于新加坡。公司成立之初经营十分困难,一度濒临破产,后在总裁陈久霖的带领下,一举扭亏为盈,从单一的进口航油采购业务逐步扩展到国际石油贸易业务,并于2001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公司经营的成功为其赢来了声誉,2002年公司被新交所评为“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奖,并且是唯一入选的中资公司。 中航油通过国际石油贸易、石油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其净资产已经从1997年16.8万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1.35亿美元,增幅高达800倍。但2004年11月,中航油因误判油价走势,在石油期货投机上亏损5.5亿美元。这一事件被认为是着名的“巴林银行悲剧”的翻版:十年前,在新加坡期货市场上,欧洲老牌的巴林银行因雇员违规投机操作,令公司损失13亿美元并导致被一家荷兰银行收购。曾经在7年间实现资产增值800倍的海外国企中航油,缘何短短几个月内就在期货投机市场上背负5.5亿美元的巨债? 2003年底,由于中航油错误地判断了油价走势,调整了交易策略,卖出了买权并买入了卖权,导致期权盘位到期时面临亏损。为了避免亏损,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2004年1月、6月和9月先后进行了三次挪盘,即买回期权以关闭原先盘位,同时出售期限更长、交易量更大的新期权。每次挪盘均成倍扩大了风险,该风险在油价上升时呈指数级数的扩大,直至公司不再有能力支付不断高涨的保证金,最终导致了破产的财务困境。应该说中航油能够在7年间实现净资产增幅800倍,到巨亏5.5亿美元,都是缘于“创新”及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诞生本来是为了规避风险的保值作用,但中航油却是毁于过度的投机。 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特征 衍生金融工具是具有衍生特征的金融工具。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定义:“衍生金融工具是期货、远期合约、互换和期权合约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与固定利率借款承诺等”。而我国一些学者认为,衍生金融工具是指价值派生于某些标的物的价格金融工具;其中,标的项目包括债券、商品、利率、汇率和某种指数等。也就是说,衍生金融工具就是在传统的金融工具基础上衍生出来的,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签订远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兴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是以风险存在为前提,并为适应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其交易有别于一般的金融现货交易,是以标准合约交易和保证金交易为基本特征的,其主要功能并不是交易,而是保值或投机。主要特征有六个:杠杆性,它能以极少的资金(合约保证金)控制较多的投资资金(出货或平仓时合约持有者应付的资金),来获取理财的收益;虚拟性,它在合约到期时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依存性,它依赖于传统的金融工具而存在,传统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最终会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灵活性,它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需要设计出不同类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以适应使用者的需求;表外交易,它通常不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定价比较复杂,因对其风险的度量非常困难。 近几年以来,衍生工具交易风波不断,1994年1月,德国MGRM集团在美国高息筹资,投资石油期货损失13亿美元,相当于集团一半资产;1994年12月,美国加州橘郡财务长雪铁龙以政府名义筹资,进行票据投资,最后亏损18亿美元,地方政府宣布破产;同年12月,美国最富庶的奥兰冶县由于从事金融衍生交易失败而亏损15亿美元,不得不宣布破产;1995年2月23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出现“327国债期货风波”,直接导致了国债期货市场在我国的暂停。 尽管出现上述情况,但衍生金融工具仍获得了巨大发展,美国《幸福》杂志在1995年载文声称,国际金融市场上当时已知的金融衍生工具已有1200多种,未清偿名义本金额超过20万亿美元。不仅如此,衍生工具的品种也正在创新中,目前一些大的金融机构几乎能根据客户的任何特殊要求“量身订造”任何品种的衍生工具并为之创造市场,所以今后衍生工具的品种还将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关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制度现状 我国十分注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风险意识。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我国不断各项规章制度:国务院1998年8月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中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1999年6月,以国务院令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第四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交易总量应当与其同期现货交易量总量相适应。”2001年10月,证监会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我国自2004年3月起施行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的范围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目前,我国证监会共计批准中石油、中 石化、中航油等27家企业可以进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 企业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策略 以上一系列事件说明,必须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风险加以必要的控制,不能任其作为表外业务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如果对该项风险极大的投机行为予以适当的披露,有适当的机制予以约束,提醒管理层和所有者的高度关注,就不会发生等事态无法收拾以后的巴林银行残局和中航油的艰难重组。对企业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风险控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禁止过度投机,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杜绝“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建立严格的衍生金融工具使用、授权和核准制度。企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应由高级管理部门、董事会或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授权核准,并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衍生金融工具的授权、执行和记录必须严格分工。如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负责人授权批准,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其他人员负责接收来自交易对方对交易的确认凭证;对交易伙伴的信誉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控制交易伙伴的信用风险;建立健全的衍生金融工具保管制度和定期盘点核对制度;建立投机项目的投资限额制度,规定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最高限额,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之内;严格限定衍生金融工具的适用范围,除为了规避实际外贸业务中的不确定风险以外,禁止从事以投机为手段的投资行为。 加大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水平和道德水准。衍生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种类众多,业务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分析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风险,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巴林银行事件中因业务人员越权违规操作所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另外,必须使用信得过的交易人员,做到核心机密内部人掌握。中航油参与此次交易、掌握交易核心机密的交易员,均是外籍人,来自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像这种核心机密被外籍人士掌握和运作,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国家也是很少出现的。在美国的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公司,掌握最核心机密的关键位置交易员,一般都是美国人。 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监管,将作为“表外业务”纳入到表内披露。中航油从事场外交易历时一年多,从最初的200万桶发展到出事时的5200万桶,一直未向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报告,中国航油集团公司也没有发现。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金融市场的逐步国际化,衍生金融工具也必将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因而,我国必须完善法规制度,使企业在投资或投机衍生金融产品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能够对高风险的投机业务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以避免类似中航油事件的再次发生。 金融投资论文:美国金融投资价值观 对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的贡献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是有很大关系的。美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经验证明:风险投资跟行业专利之间存在正相关性。美国哈弗大学着名经济学教授,Lemer教授,在他的着名着作《创造的财富》中,特别强调指出,如果没有风险投资者的支持,多余三分之二的企业三年之内就会倒闭了。一般需要风险投资企业进行投资的都是一些新兴的、有着巨大潜力的未来会有所贡献的新型创新性企业。风险投资就作为主要动力推动这些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并为企业的发展作支撑。在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随处可见,这也安全证明了风险投资和技术创新之间具有很深的关系。对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贡献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风险投资对美国整体的宏观经济形势,美国国家风险投资甚至于国家在国际中的竞争力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对美国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是做了巨大贡献的。除此之外,风险投资对美国宏观精神的发展也做出了巨大贡献。风险投资行业促进了企业的发展,由此也带动了美国年轻一代人的创业热情,从而带动了美国整体精神现象的提高。对劳动力市场就业及创业热潮的贡献风险投资行业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壮大,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使得很多具有生命活力的小企业得以持续发展,从而直接带动了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促进了就业市场的稳定。而且,也从侧面鼓励了很多年轻人投身创业,带动经济的发展。不只创造了很多的工作岗位,而且为经济的发展和很多人的创业创造了机会。因此,风险投资行业的兴起带动了经济的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国家整体的就业质量。 针对美国风险投资金融经济的成功经验 以先进的科技为背景风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与科技成果是息息相关的。我们都知道,美国的科技发展是世界领头羊,科学技术是美国经济能够长期以高速度发展的重要源泉。而且,研究表明,美国的科学技术力量和对各行业的开发及投资都是居世界首位的。从美国的研发投资费用占美国GDP的比例来看,美国一直是名列前茅的。发达的科学技术力量和巨大的投资市场后盾使得美国的经济发展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发明专利都是在美国产生的,其中不乏信息技术、药品和生物技术的创新发展。国家给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美国的政府一直是对风险投资相当的重视,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来为其做强大后盾依靠。争取为国家风险投资行业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1957年的《国内税法》,1982年的《小企业发展法》,1978年的《雇员退休收入保护法》,还有1980年的《小企业投资促进法》。一系列的优惠措施使得美国的风险投资金融行业得到快速平稳的发展,同时推动了美国整体经济形势的良好发展。这与美国政府采取的一些列政策措施是离不开的。一系列有效的增值服务在美国,一个企业刚刚起步时,也就是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是,不仅会得到风险投资机构提供的风险资本,最重要的是会得到风险投资行业在管理方面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在如何有效的发展和管理企业,合理分配企业资源和对企业所在行业的形式分析方面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起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与美国高新产业的有效结合调查显示,美国风险投资行业,整体投资回报率一直是保持在百分之二十以上,这几年甚至是一直已超过百分之四十的速度加速发展。远远比同时期的股票和债券的回报率高出很多。正是因为如此,美国针对风险投资的数量和整体的资本结构和水平不断进行完善。二十世纪后期至今,美国的风险投资资本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在这部分资本中,来源于个人的份额逐年下降,来源于企业和机构的份额是逐年递增的。美国风险投资的对象也集中于具有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的结合得到完美阐释。设置好的畅通的退出机制目前,美国对于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做了完善的设置。从创业企业中保证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渠道退出:通过创业企业股票首次公开上市发行的方式退出;通过大公司收购兼并或其他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创业企业的方式退出;通过创业企业创办人、管理者和员工赎回的方式退出;通过创业企业破产清理的方式退出。 分析美国风险投资金融经济价值的结论及启示 由于美国政府对风险投资金融行业的重视,以及为保障风险投资金融行业的良好快速发展制定的一系列保障措施,使得美国风险投资行业的投资回报率一直是相当高的,是之外国家的良好借鉴。各国也应根据自己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结合本国风险投资实况,做适当的调整和转变。借鉴美国对技术创新和一系列专利的发明创造,我们应该针对不管是中小企业,还是发展中的大型企业的技术创新形势给予鼓励和足够的分享投资成本,针对各行业的发明和专利的申请要给与足够的重视,加大投资力度。从美国风险投资占国家GDP比重来看,风险投资金融行业的发展,对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及国家经济实力和国民经济水平是相辅相成的。雄厚的经济实力离开风险投资金融经济的发展是很难维持的。风险投资对工资水平的提高起重要作用。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带动了大量的年轻有为青年进行创业,推动国家经济多元化,年轻化的发展。而且,我国正处在经济形势转型的重要时期,加大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是重中之重。鉴于以上方面,如何把风险投资的科学理论与中国的特殊国情相结合,以实现我国经济的良好快速发展,是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的理论与实务课题。完善各项政策法规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鼓励和保护风险投资的政策及法律环境是风险投资得以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注入充足的风险资本。开办科学的培养,为社会和企业机构输送大量的风险投资专家,以更高效的方式,促进我们风险投资金融行业的发展壮大。人才是关键,因此,不妨在各大高校开办风险投资金融经济的相关课程,并鼓励广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以期促进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在我国创业板股票市场还迟迟没有建立柜台交易市场发展又非常缓慢致使风险资本不能适时退出。必须尽早解决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问题:第一建立创业板市场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打造一个理想的通道;第二加强各类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以并购方式退出的渠道;第三,鼓励国内创业企业赴境外创业板市场上市为风险投资退出寻求更广阔的市场。 总之,针对美国风险投资金融行业的发展,我们应该持借鉴的态度,对美国近来经济风险投资金融行业的发展以及美国相应的经济政策形势做适当的理解。吸取其精华,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国现在是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形势一直不太稳定,而且近来,世界经济政治形势都是不容乐观的,世界金融危机一直在蔓延 发展,因此,加大对经济行业风险投资的力度,对我们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治形势的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金融投资论文:对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风险研究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很大的改善,居民可支配财富也越来越多,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意识越来越强,投资的渠道、品种也越来越多,投资规模也逐渐扩大。很多家庭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银行储蓄投资,而是不断的扩展为股票、基金、黄金、债券、保险、外汇等方面的投资,投资本身是风险和收益的集合体,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还存在很多问题,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受政策、人民币的汇率、银行利率、市场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无疑增加了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对居民家庭经济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如何更好的引导居民家庭金融投资,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现状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提高,金融投资也成为现代家庭投资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家庭金融投资分为银行存款、购买债券、购买保险、投资基金和股票等。银行存款是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金融投资渠道;债券投资氛围国债和企业债券,国债投资安全性较高,企业债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保险投资也是安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基金投资流通性强、交易费用低,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股票投资风险性高、收益也高。居民作为个人投资者大多资金有限,不具备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优势,很多中的收入的家庭通常选择预期收益有明显保障的国债、银行存款等。2006年股票市场处于牛市时期很多银行存款流向股票市场,08年股票下跌很多资金转为储蓄资金,近两年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完善,投资保险的人群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 (二)我国家庭金融投资存在的问题 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市场发展不稳定,再加上金融投资中介机构、投资品种越来越多等情况,居民家庭金融投资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家庭短期投资动机较为明显,不具备长期投资的能力;居民个人投资规模较小,不具备规模优势;家庭投资者跟风投资和经验性投资较多,投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强,投资质量不高;居民接触的金融投资信息渠道狭窄,面对风险很难快速地做出反应;金融投资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占用个人精力较多;居民家庭金融投资是个人投资行为,难以进行组合投资来降低风险等等。可见,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存在很多的问题,金融投资市场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二、影响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因素 (一)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和结构 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基本来源是家庭成员在满足其消费需求后所剩余的那部分资金,因此,家庭收入水平和结构对家庭金融投资的规模、范围都有较大的影响。我国多数家庭收入结构单一,可支配的收入有限,居民在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基础上会选择一些投资风险较低、收益较少的投资方式,来确保家庭经济生活的安全性,这就容易导致我国金融资产结构的不合理,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二)金融投资环境机制有待健全 金融市场不仅受到货币汇率、银行利率、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政府的干预,为了维持市场稳定,一些政府干预的政策相继出台,政府经常参与经济干预市场,导致投资环境受到过多的干预,金融市场本身的发展规律受限,对投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加之家庭金融投资本身投资规模小、信息渠道狭窄、应对风险能力较低等,投资者很难做出正确的投资策略。可见,金融投资环境机制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金融市场投资行为的风险性。 (三)金融投资中介机构的投机行为和投资者的投资心态问题 家庭金融投资者受信息渠道、专业知识等条件的限制,偏向于信赖专业的投资中介机构来进行投资,他们能为投资者提供一些符合投资行为的理性化建议和选择。但是,中介机构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忽视委托投资者的利益,为了避免投资者的问责,他们往往会跟随市场投资导向选择投资方向,并未真正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来选择投资。受到市场环境机制、政府政策等因素影响,金融市场机遇与风险并存,很多投资者没有摆正投资心态,抱着投机心态寄希望于短期的额外收益,选择了风险投资,缺乏理性的判断和分析,容易导致投资的偏差,无形中加大了投资的风险性。 三、如何更好的防范家庭金融风险 (一)加强对金融投资的认识,提高金融投资风险意识 家庭投资者在金融投资之前,加强对金融投资专业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是非常必要的。主要是加强对家庭金融投资风险方面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例如,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资本风险、价格风险、市场风险、利率、汇率风险、投资者个人风险、专业理财机构运作风险等。居民在对这些风险类型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投资时就能够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来选择投资的品种和投资机构等,尤其是初级投资者,在认识并深入了解这些风险的同时还应当理性地看待这些风险,进行冷静的思考,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增强投资的风险意识,提高金融投资质量。 (二)选择适合居民家庭实际情况的金融投资策略 选择适合家庭实际情况的投资策略,是降低投资风险的有效手段。居民家庭金融投资要以家庭收入水平、结构等实际情况为基础,对金融投资方式、风险、产品等进行全面了解的情况下掌握具体的投资操作要领,制定正确的投资方案和策略。家庭投资者在投资时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投资初期选择一些适宜操作的投资产品先进行投资,一步步的实施投资计划,确保投资的安全性,不能急于求成,要保持耐心,面对投资问题时要有积极乐观的心态,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并认真执行,在对投资业务比较熟练的情况下可以逐步扩大投资范围、规模,在稳步前进中提高投资的效益。 (三)根据居民家庭金融投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金融投资品种 每个家庭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都是不一样的,投资者可根据家庭资产结构状况或者是风险测试等方式进行投资分析和判断,选择家庭能够承受的风险指数的品种进行投资,确保投资导致的损失或者是背离自己期望值的指数在自身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在金融投资过程中,风险越大的投资品种往往潜在的收益也越高,相反投资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收益也会较低,投资风险的大、小是真实存在的,所以投资者的投资之前一定要考虑到并且明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免出现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损失,给家庭经济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四)政府合理干预,完善法律监督体系 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多干预,对金融市场的发展会产生负面影响,容易破坏市场自我调控机制,对商品的价格浮动产生影响,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是,在我国市场发展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适当的干预也是必要的,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还需要通过政府的干预行为去引导和推动,发挥政府调节的功能,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其次,就是要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完善金融投资法律法规,规范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的行为,同时保障家庭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 四、结束语 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内外金融市场形势动荡,如何有效地引导居民进行金融投资,提高家庭金融投资的质量,防范家庭金融 投资风险,是非常重要的课题。本文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家庭金融投资的问题,提出通过加强对金融投资的认识,提高金融投资风险意识;选择适合居民家庭实际情况的金融投资策略;选择适应居民家庭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政府合理干预和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等方式来更好的防范家庭金融投资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金融投资论文:金融工具在投资中的实用性 衍生金融工具是随着风险投资与管理而发展起来的,不同于一般的现金交易,主要实现保值与投机的目的,其具有以下功能:可以将远期的金融资产的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采取期权转移的方式进行风险的转移,使得投资获取最大的盈利;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对投资者有着很强的吸引力,打破了区域间的隔阂,实现了区域间与全球间的经济信息的交流;可以对市场的上的利率、价格波动等进行价格预测,通过金融工具的虚拟化,使得交易双方进行新的数据信息交流,对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进行准确的价格预测;金融工具具有很好的杠杆功能,当价格发生变化时可以在金融市场中体现,避免因为投资出现巨大的风险,提高金融收益。 衍生的金融工具也可以具有投资的功能,其在投资领域具有重要的作用,具有金融投资功能的衍生工具是具有远期、期货以及期权的特性。衍生金融工具可以通过杠杆作用使得企业与个人在投资过程中利益的最大化,可以通过利率互换,期货以及结合工具等方式。通过衍生金融工具对风险投资进行管理在企业的投资过程中,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风险与收益是同时存在的。一般来说,企业想获取的收益最大化,必然要承担大的风险。通过在投资过程中引入衍生金融工具,可以有效的对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很好的控制。 在投资过程中,通过此工具将投资的风险进行转移与分散,将投资者需要承担的风险转移到市场中,使得企业的风险承担减少。例如套期保值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的回避各种金融风险,实现投资的保值;在期权中,当企业买入的债券价格出现变化,在工具的作用下将跌期权损失锁定,在此条件下可以保证企业在付出少量的资金下,确保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债券的抛出,保证企业最小的损失。采用衍生金融工具不仅方便快捷,而且在投资过程中将风险降至最低,企业获取一定的利润。 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可以增加投资效益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很好的杠杆的作用,在投资交易的过程中,需要支付契约中规定数量的保证金,来管理整个的契约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就给获取利益提供了机会。低买高卖是投资的本质,获取收益的方式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获取投资的收益。 在期货市场上可以通过对商品在不同日期内的价格的差异进行买入与卖出,当价格上涨时候抛出,下跌时候买入,从而获取利益;也可以针对多种相关产品之间的套利活动。同时当企业掌握了某种商品的经济信息,了解其在不同交易所的的价格的不同,通过此发那个是也可以实现跨所获利。在投资过程中,企业通过衍生金融工具获取利益的方式是一致的,只是每种方式遇到的问题与风险度都是不同的,可以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实现小的投资获取大的收益,在企业的风险投资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金融领域,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投资领域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衍生金融工具可以有效的对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控制,将企业损失降至最低,实现企业的利益。在投资环节,将风险纳入到投资考虑中,对风险投资进行有效地措施管理与控制,从而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金融投资论文:我国中职金融事务专业证券投资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究 1 《证券投资基金》课程教学现状 1.1 教学方法、方式不够丰富 教学的形式上,依然局限于传统的板书,即使有多媒体教学,形式也相对单一,照本宣科的灌输型的教学方式居多,在理论层面讲解得较为详细和全面,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技能方面有严重欠缺,使得学生成为“理论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这导致了许多学生在课堂上提不起兴趣,没有把理论变成实际的技能。 1.2 教材陈旧,未与时俱进 脱胎于大学专科教育的高职高专教材,没有从中提炼出适合高职高专院校本身特点的实际应用性,仅是换汤不换药地延续着大学专科教育的理论性的东西,金融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但一些教材还停留在相当落后的时期,一些新的金融事物没有出现在教材中,与社会的实际发展严重脱节,这导致了学生在踏入社会进行实际操作时,会感到现实与理论的巨大差距。不利于学生快速融入就业环境。 1.3 学校内外实际操作的空间仍需扩展 作为应用性、工具性很强的学科,《证券投资》的教学一直应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由于种种原因,比如资金、软硬件等问题,导致学校内部的金融模拟实验室的建设进展迟缓或者干脆中止,学生的实践机会减少,学校外部的实践基地,大多不成规模,零零散散,仅靠一些老师业余时间的开拓或洽谈,从数量和质量上都不容乐观,学生的锻炼机会减少,无形中受到了限制。 2 《证券投资基金》教学改革初探 2.1 因材施教,分类施教 在课程教学中,应该将理论型知识和实际应用型知识分门别类,两者并重,根据理论和实践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教学方法,因为此课程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者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共同发展。 2.1.1 基础理论教学概述 目前,此学科的理论知识方面主要囊括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特点、种类、投资操作、绩效评价等,作为此课程的基础性理论,老师在课堂上的授课至关重要,占总课时的六成左右,在课堂上,授课者应让学生透彻了解、理解此课程的基础性知识,讲解相关理论的运作原理,锻炼思维方式,从课程的学习中,增强对基础性理论知识的掌握,升华到理念和思维方法上来,加强职业道德观念,为以后在此行业安身立命打下良好基础。 2.1.2 实践内容教学概述 通过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让学生有机会与金融机构零距离接触,切身感受实际的业务的操作流程,通过社会实践,切实感受到本课程的魅力,通过岗位职责的学习加强责任心,从过实际操作加强课程的直观性和趣味性,从而更积极地学习。基金的交易方式(发行、申购、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的监管、营销和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等都会在此过程中得到极大的“直观性教育”。 2.2 创新教学模式、改革陈旧教学方法 如果现有的教学模式不足以支撑学科的良性发展,必须探索现时代背景下新的教学模式,特别是随着新媒体的兴起,课堂不只局限于教室内,“三个课堂”的教学手段值得积极尝试和探索。 2.2.1 课堂教学:“第一课堂”培养是理论根基 课堂教学是最传统也是最有效的教学方式之一,在课堂学习中,也应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除了课堂上理论知识的学习,还包括校内外的实践活动。理论教学以鲜活的案例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学校内的模拟主要以学校内的实验室为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一些证券投资理论知识的模拟操作,增强感性认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学校外的实践基地以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为主,通过参观和参与实际操作,加深对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办理过程的理解,增强实务能力,第一课堂实行开放式办学,不仅能整合资源,增强课堂的趣味性和吸引力,还能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加深学生对理论的认识和化理论为技能的能力。 2.2.2 重视新媒体作用,开辟第二课堂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新媒体作为一种重要工具,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的各个领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这给金融教学带来了良好机遇,通过互联网、公共微信帐号、QQ群、微博、博客等一系列的新媒体工具,师生之间可以方便地进行交流探讨,不断吸取最新的课程资讯和前沿知识,极大地提高了课程的趣味性、参与性、互动性和先进性。 2.2.3 通过模拟实践,以“第三课堂”提高技能 模拟交易大赛,以接近实际操作的形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比如一些学校举办的模拟金融操作大赛、校内外联合举办的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和金融有关的模拟大赛等,都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和锻炼作用,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都有很大的提升。知识只有转化为能力,才是知识的最终目的,在各种形式的实践中,学生对本课程的知识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不再只是纸上谈兵。 3 因材施教,因人施教 自古以来,各位教育家都提倡因人施教、因材施教,这是对学生个性的尊重合培养,只有掌握了不同学生的情况和特点,才能在教学中有的放矢,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与最优。 有的人适合做实践,有的人适合进行理论的研究与突破,对金融学科而言,可以从这两个大的方面入手,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进行有目的的教学实践。 对于第一种学生而言,要给他们创造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社会实践,通过对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操作和各种模拟实践大赛的锤炼,不断提高他们的动手、动脑能力,培育营销的观念,促使他们成为实际操作的高手。 对于后者,更多地属于思维沉稳、心思缜密、喜欢思考的类型,要加强深度的理论教学,培养目标为投资顾问、理财规划师等。在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不断加强对理论深度和宽度的吸收学习,结合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使他们对理论加以升华,从理论的角度洞悉基金运作的规律,对基金的营销、管理、规划等了然于心,既有助于个人的投资,也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为所在机构服务,提高自身竞争力。 这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业的核心课程,对它的教学方式、授课手段、实践操作等各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开展教学实践, 探索出一条适合高职院校教学的改革之路。 金融投资论文:金融体系对创业投资的作用分析 [摘 要]发达国家创业投资发展的研究表明,宏观的金融体系、不同的金融运行体系对创业投资这一特定的金融中介行为的发展速度和发展途径都有决定性的影响。金融体系中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人才等4个方面在创业投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探讨我国创业投资发展中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对培育和完善我国创业投资金融体系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创业投资;金融体系 一、引言 创业投资是投资人将资本投入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资本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通过上市、并购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并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目前从金融的角度来探讨创业投资,更多的是将注意力集中在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和繁荣是如何填补金融市场上由结构和运作规则所决定的市场空缺方面。高风险的创业企业在传统金融市场上无法融资的困境暴露出金融体系对创业企业发展的制约问题,但这也正是促使创业投资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可以说创业投资是金融创新的结果。对发达国家创业投资发展的研究表明,宏观的金融体系、不同的金融运行体系对创业投资这一特定的金融中介行为的发展速度和发展途径都有决定性的影响。Kotao Tsuru在OECD的工作报告中将自20 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金融体系的分类总结为两种类型:“基于关系的体系”(Relationship Based System)和“基于法律的体系”(Arm’s Length Based System)。美国是“基于法律”的金融体系,它依靠强大的资本市场和良好的法律环境,成为目前世界上创业投资最发达的国家;而日本、德国和法国等国家采取了以银行为主要投资者的“基于关系”的金融体系,由于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对投资者的保护不力,致使创业投资的发展不尽人意。 金融体系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本文将从金融市场和金融人才两个方面研究其对创业投资的作用,并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分析在我国创业投资发展中存在的上述两方面的金融体系问题 二、金融体系对创业投资的作用分析 1. 金融市场对创业投资发展的作用分析 对于创业投资来说,发达、完善和高效运作的金融市场是创业投资发展的基础。金融市场是整个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作用是为金融交易的双方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和公正交易的场所和机制。由于创业投资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股份制或合伙制,创业资本的运动贯穿于创业投资的整个过程,资金要能够通畅地进出,金融市场是不可缺少的条件。金融市场在高新技术创业投资中所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它是创业资本的筹措渠道,同时也是创业资本完成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目的后最好的退出渠道。创业投资的研究表明,创业资本的退出是整个创业投资运行各个环节中最重要的环节。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其发达的证券市场,特别是以发行和交易高新技术创业企业股票为主的第二板市场,为创业资本的筹措和顺利退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是推动创业投资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除证券市场外,对于大量的非上市创业企业来说,创业投资还需要一个活跃的场外产权交易市场来进行产权交易,完成产权的相互转让和并购以及风险资本的退出。因此,场外产权交易市场对于创业投资的产权交易和转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发达国家在拥有一个成熟程度很高的证券市场的同时,还有一个发达的产权交易市场的重要原因。 2. 金融人才对创业投资发展的作用分析 创业投资所需要的金融人才主要是创业投资家,创业投资家是运作创业投资的灵魂人物。创业投资与其他投资相比,主要特点之一是参与性强,创业投资者与融资企业的关系十分密切。创业投资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较高的复杂度,创业投资家必须是也只能是敢于冒险、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懂得企业管理理论、有金融投资实践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经验的综合型人才。因为:(1)创业投资是勇敢者和耐心者的游戏,创业投资家要具有过人的胆略和坚强的毅力,要能勇于创新、慧眼识才。(2)创业资本一般都投向高科技企业,这类企业专业性很强,这就要求创业投资家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这样他才能对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新技术的需求潜力做出正确判断,对企业做出准确的评估。(3)当决定投资后,由于创业企业家一般不擅于管理,创业投资者要对企业进行监督。在这个过程中,创业投资者要在经营战略、形象设计和组织结构等各方面做出决策,特别是帮助组织和改造企业的领导层,所以创业投资者要谙于经营管理之道。(4)在创业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创业投资家还要不断在风险企业和投资者、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协调关系;利用自己的关系网为创业企业寻找最佳合作伙伴和管理者,实现技术、资本、信息和人才的最佳组合,要做到这一点,创业投资者必须有很强的社交能力。 三、培育和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的金融体系 创建创业投资市场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以来,科技产业发展迅速,这也为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但在创业投资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人才方面的建设和发展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金融市场功能和结构的单一,成为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瓶颈之一。我国的国情决定了证券市场的首要任务是为国企改革服务,帮助国企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种计划式的单一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证券市场相对规模较小和结构单一的问题。从规模上看,1999年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仅占GDP的8%,与发达国家甚至很多发展中国家差距甚大,与庞大的潜在上市资源和社会闲置资金不相适应;结构单一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构成单一和市场缺乏层次性上。我国还没有一个为多种经济成分的高成长性新生企业服务的市场。 另一方面,适于创业投资发展的金融人才严重匮乏。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我国的市场开放历史不长,以往高等院校的专业分工过细,使得现有的金融人才专业性过强,缺乏既有工程技术基础知识和企业管理理论,又具有金融投资和高技术企业管理实践经 验的交叉型、复合型人才;二是我国大多数国有创业投资公司的从业人员,尤其是经理一级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都是由上级政府任命,其工作方式、自身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的能力与创业投资这一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的要求存在许多不相匹配之处;最后,现有的金融从业人员对创业投资认识上的不到位,也是制约创业投资发展的一个人为因素。 由于没有完善发达的创业投资金融体系,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难以对接,科技与金融的真正结合无从实现,创业投资在我国的发展比较艰难;而这种状况反过来又制约金融体系的发展和成熟。从完善和培育金融体系入手,创建创业投资市场体系已经势在必行。鉴于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因此要建立适于创业投资发展的金融体系还应主要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构建一个适应创业投资发展的金融市场环境。首先,规范中国现有的股票市场。纠正和制止股市、投资和会计行业的不规范及黑箱作业,树立投资者信心。在创业投资的形成时期,市场信心非常重要。其次,减少对创业投资的行政干预。创业投资公司不得在股市购买股票,政府对创业投资的资助应与创业投资公司的绩效挂钩,基金管理人应承担风险。允许有限合伙人制的运作模式,减少政府及投资方对创业投资管理人的干扰,允许有业绩的创业投资公司筹集创业投资基金。最后,尽早开放我国的二板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出口,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创业投资的最终目的是获利后退出,没有退出机制,就没有创业投资的发展。所以在我国二板市场即使一时不能开盘,也要有明确的二板上市时间表,使创业投资家有信心投资。 二是培育一个适应创业投资发展的金融人才环境。可请一些有成功经验的创业投资家到中国讲学、指导,也可通过投资的方式派人到创业投资发达的国家参与创业投资公司的实际运作。支持和鼓励留学生在国内创业,吸引他们回国,并且支持他们在海外的研发基地,这对中国创业投资今后的发展和项目来源都有很大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来自国内的一大批人才已在海外金融界扎下了根,他们熟悉国外创业投资的运作,又了解国内的生活环境,应允许海外杰出人士以海外房地产、股票等作为抵押到国内申请贷款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由政府建立创业投资基金,以合同方式交由海外团队管理。 金融投资论文:当前金融多主题投资机会巨大 摘 要:阐述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经济态势;阐明多主题投资时代已经来临;建立我国在世界经济活动中的大视野,抓住投资国际市场的机遇。分析在投资增长中的诸多问题,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确保金融投资对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有效发挥。 关键词:金融 多主题投资 国际投资 机会与机遇。 主题投资,乃股市投资的“事件驱动型投资策略”。现我们嫁接到我国整个经济领域投资上。在新环境新趋势下,经济发展及转型的新兴增长动力带来了长期投资机会。这些投资机会是多领域的,是多主题的。如整个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化、新农村建设、西部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诸多领域;又如产业结构升级、消费升级和技术升级带动的相关产业发展主题。这一切都将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既新的多主题投资机会。而每一个投资主题,都契合当前经济发展主题,这正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多主题驱动”的多主题投资。换句话说,多主题投资,就是与近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和百姓民生密切关注领域的事件,都将转变成投资机会。 1 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的整体经济态势。 风靡全球的金融危机,逐渐远去。我国在这次危机中表现不俗:在经历了2008年至2009年的低谷之后,经济呈现了持续回升的态势。今天,我国已经超过了日本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具体说,一年多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消费、外贸和投资三条战线,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消费几年来一直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去年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6个百分点。 如今,国家越来越关注民生,涨工资、提高农产品价格等措施的频繁推出,预计今年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仍可达到4个百分点;而外贸方面预计也将一改负增长拉后退的趋势,会对GDP作出一定贡献;说到投资,去年它对GDP的贡献率是8%,今年,它无疑还将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可望继续作出较大贡献。 可以说,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趋势,是发展动力强劲,投资领域广泛,获利机会俯拾即是,这就为金融投资带来巨大利好。 2 投资多主题的局面已经形成。 母容质疑,我国“十二五规划”将带来大量的主题投资机会。我国现在正是向工业化转变和城市化时期。我国电力、电信、公路、钢铁等行业建设已经过了投资高峰期。但是,城市设施、水利、铁路、设备制造、房地产等许多基础设施的基础产业还处于高峰期。社会投资仍将保持一定时间的高速增长。具体分析后,我们认定未来一个阶段内,支持我国经济发展的投资领域主要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各类产品创新投资。既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新产品生产建设以及战略新兴产业;二是,由于消费转型及升级,适应人们消费变化及引导人们消费的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三是,服务业,创意文化产业;四是,环境保护、压制与治理;五是,持续发展,长期面对资源短缺的现实,要加大新能源开发和利用建设;六是,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城市建设和消费需求快速放大;最后是,产业调整与区域配置调整。这些成为了经济市场上多主题的投资领域,可以说我国多主题投资局面已经形成,而且无疑这些领域都是最具有吸引力的投资领域。 3 国际投资市场也是多主题投资的一个重要选项。 鉴于今日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因此投资必须具备国际化的大视野。也就是说,我们要启动国内投资与国际投资两个“轮子”。盘活我国巨额外汇储备,投资国外。当前国际投资机会,应该大致在如下两个方面开展:第一是,对传统的发展中国家。仍然是在能源和资源的开发与建设上投资发力;第二是,面对发达的欧美国家投资。欧美债务危机的频频乱象,给我国经济所带来了机遇,当然也有挑战。在未来的一两年,欧美经济增长速度可能在1%以下,加上日本的经济增长速度也不是很快,而我国的出口商品大概是50%是去欧美和日本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不能完全依赖欧美市场,应当刺激内需,来应对外围经济的疲软。而面对欧美经济不振的情况,国外一些品牌公司可能表现不是很好,这给我国在海外投资创造一个机会。现在大的国有企业,包括一些私人企业,有很强的财政实力,可以到国外去投资。不光是在非洲、拉丁美洲投资源以及能源方面,也可以适当地考虑买一些欧美的品牌,针对海外投资方向由虚拟领域转向实体经济的大趋势,考虑并购、入股、合作经营,在国外办厂等等。这样的话,我们的多主题投资便扩展到了国外,同时还可以提高国内的消费能力。另外,海外房地产、医疗、环保、以及教育行业等也都有很好的投资价值,这将是未来我国投资海外的方向。 总结起来,就是要是海外投资逐渐多元化。自然,我国政府不能‘袖手旁观’,应给予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以必要的支持和助力。还要考虑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尤其要支持民营企业的投资开发行为。另外,健全“走出去”的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力促对外投资多元化之路越走越宽。 4 积极解决投资增长中的问题。 上面已经论述了现阶段我国多主题投资的巨大机会。而且在多方面,投资增长较快。但是,目前国内外环境也存在着制约投资增长的不利因素,投资增长还存在着几方面的不均衡,以及结构不合理问题。 4 . 1 制约投资增长的几个因素。 首先,当前世界经济复苏前景仍不明朗,欧洲债务危机仍然乌云密布。这无疑给我国金融投资带来负面影响,国际环境因素将制约我国经济的增长;其次,由于为数不少的地方领导者,政绩观的偏颇,出现了全国性的盲目追逐GDP。使得几年来地方政府缺乏节制地土地财政大力推行,地方政府积累了过多的债务。显然,地方政府性债务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影响地方政府的融资能力,从而影响到政府投资能力;第三,我国2011年我国货币政策将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而“稳健”实质上就是“从紧”,预计明年的人民币贷款增幅将由今年20%下降至14%。尽管明年财政政策的基调维持为“积极”,但其积极的程度将不如2010年年,预计赤字的绝对额和其占GDP的比重均将有所下降。从积极转向稳健,投资面临的信贷环境自然趋紧;第四,个别地区投资增速过快、在建规模过大、新开工项目过多、投资率过高的弊病始终没有很好解决。比如,投资总量居高不下,使固定资本形成率越来越高,无疑也制约着投资增速的进一步提高。 4 . 2 投资增长不均衡。 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央投资和地方投资增速的反差。今年以来,中央项目投资低速增长,并且增速不断回落,与此相对应,地方项目投资增长仍高位运行;二是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与民间投资增速的反差。民间投资几年来都保持了30%以上的增速,2011年以来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1~9月达到34.2%,与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增速的差距扩大到21.5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59%;三是制造业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增速的反差。制造业投资比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的差距几年来有扩大之势。 4 . 3 结构不合理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行业结构不合理。钢铁、水泥等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过快,矛盾尤为突出。钢铁、水泥总规模大大超过市场需求预期。更为严重的是,不少新上的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一些已经关闭的小钢厂、小水泥时不时地又恢复生产,而且仍然有新上的资源消耗大、技术水平低、污染严重的项目。而且,产品结构趋同现象比较明显。另一方面,地区结构改善不明显。自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国家加大了对西部地区基调基础等方面的投入,但受各方面因素制约,西部地区投资比重偏低的状况尚没有根本改观,与地域人口比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很不相称。不过,今年2011年1~ 7月民间投资概况 ,中、西部地区投资分别增长30.5%和29.2%,首次超过东部。但是与中西部60%的人口份额比,显然投资仍然不足。 凡此种种,无论是制约投资的不利因素,还是投资不均衡都直接和间接影响着我国金融投资的质量与效益。并间接影响着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大局。因此,对于制约投资增长的不利因素和投资增长不均衡的问题,我们需要审慎地应对,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使我国投资环境不断得到改善,祛除影响投资的不利因素;并努力平衡各类投资,让我们的金融投资为经济快速发展保驾护航。而全国性的产业结构不合理、区域性的结构不合理,它也一直伴随着投资机遇。众所周知,投资永远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面对我国多主题的巨大投资机会,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解决问题,确保经济持续稳健的增长。 金融投资论文:行为金融学与基金投资策略分析 近年来,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就投资绩效而言,基金的表现并非尽如人意。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是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本文拟结合行为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对基金的投资策略进行初步探讨。 行为金融学是革命性的金融理论 传统金融理论是建立在市场参与者是理性人的假定的基础上的。在传统金融理论中理性人假设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以效用最大化作为目标,二是能够对一切信息能够进行正确的加工和处理。在此基础上,传统金融学的核心内容是“有效市场假说”(EMH)。根据这一假说发展起来的各种金融理论,包括现代资产组合理论(MPT),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套利定价模型(APT),期权定价模型等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理论的基础。这些理论模型也构成了现代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 但是,近二十年来,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与有效市场假说相悖的异象(anomaly)。在股票市场上,这些异象包括:股票长期投资的收益率溢价;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与股价泡沫;股价对市场信息的过度反应或反应不足等等。这表明,基于理性投资者假设的有效市场假说存在着内在缺陷。以耶鲁大学的席勒教授为代表的一批金融学家认为,投资者是“非完全理性”的(有的甚至认为是“不理性”的),传统的金融学中应采用不同于理性行为模型的其他人类行为模型,将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行为研究方法引进到金融学的研究中来。近5、6年来,以研究金融市场中参与者非理性行为的“行为金融学”得以大行其道,日益成为一门显学。 行为金融学是金融学和人类行为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它的意义在于确立了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因素在决策、行为以及市场定价中的作用和地位,否定了传统金融理论关于理性投资者的简单假设,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因而它的产生是对传统金融理论的一个巨大挑战。对于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言,行为金融学的巨大指导意义在于:可以采取针对非理性市场行为的投资策略来实现投资目标。近年来,在美国的共同基金中已经出现了基于行为金融学理论的证券投资基金。 羊群行为与相反投资策略 人类社会存在着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经常在一起交流的人由于互相影响,因此他们往往具有类似或相近的思想。当这种现象发生在股票市场当中时,我们称之为“羊群行为”(herdbehavior)。所谓羊群行为是指:由于受其他投资者采取某种投资策略的影响而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如果其他投资者不采取这样的策略,则有可能不会采取这种策略。投资者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并不一定是羊群行为,羊群行为的关键是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影响一个人的投资决策,并对他的决策结果造成影响。 在股票市场上的羊群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在这里列举两种。 基于信息的羊群行为(information-basedherding)。传统的金融理论大多隐含完全信息的假设,但事实上,即使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信息也是不充分的。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决策往往不完全是依据已有的信息,而是依据对其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的判断来进行决策。这样就形成了羊群行为。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的大量的“跟风”、“跟庄”的投资行为就是典型的羊群行为。 基于名誉与基于报酬的羊群行为(repu-tational-basedandcompensation-basedherding)。这种现象在基金经理中相当普遍。它的基本理论是:由于雇主不了解基金经理的能力,同时基金经理也不了解自己的投资能力,为了避免因投资失误而出现的名誉风险,基金经理有模仿其他基金经理投资行为的动机。如果许多基金经理都采取同样的行动,羊群行为就发生了。同时,基金经理采取模仿行为不仅是关系到名誉问题,而且还关系到报酬问题。在股票市场中,许多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经理的报酬是建立在相互业绩比较的基础上。如果某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表现比同业出色,那么基金经理将获得额外的报酬,否则将受到惩罚。如果基金经理是风险厌恶者,那么他们之间就有采取相互模仿的倾向。因为只有采取模仿,才可能保证你的基金业绩同被模仿者的业绩相同,这样才可能避免受到惩罚。如果市场中有许多的基金经理都采取模仿行为,那么羊群行为就形成了。 根据上述论述,不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羊群行为在股票市场中是广泛存在的。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羊群行为也是广泛存在的。限于篇幅,在此不展开叙述。 由于市场中广泛存在的羊群行为,证券价格的过度反应将是不可避免的,以致出现“涨过了头”或者“跌过了头”。投资者可以利用可以预期的股市价格反转,采取相反投资策略(contrarianstrategy)来进行套利交易。相反策略就是针对羊群行为而制定的一种积极的投资策略。 反应过度、反应不足与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 反应过度(overreaction)和反应不足(un-derreaction)是投资者对市场信息反应的两种情况。 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常常采用试探法(heuristics),即一种以常识为基础,用试错法而不用详细理论的推理方法。在日常生活中,试探法经常被采用而且十分有效。比如,去两千公里以外的地方,坐飞机比火车快;去折扣店买东西便宜一些等等。在这些情况下,我们不用经过论证才作决定,就知道结果是正确的。但是当涉及与统计有关的投资行为时,大量的行为学研究发现,人并不是良好的直觉统计处理器(intuitivestatisticalpro-cessor)。人的心理状况会扭曲推理过程,导致犯下不应该的投资错误。行为金融学的理论表明,试探法的错误形态有四种,分别是记忆的有效性(availability)、事件的典型性(repre-sentativeness)、抛锚性(anchoring)和事后诸葛亮式的偏见(hindsightbias)。其中,事件的典型性将导致反应过度,而抛锚性将引起反应不足。 事件的典型性与反应过度事件的典型性是指人们通常将事情快速的分类处理。人的大脑通常将某些表面上具有相同特征而实质内容大相径庭的东西归为一类。当事件的典型性帮助人的组织和处理大量的数据、资料的时候,就会引起投资者对旧的信息的过度反应。 事件的典型性也会导致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犯错误。例如,某一上市公司总是业绩不佳。投资者就有可能将其归类于绩差上市公司,像大多数绩差公司一样,这家公司的业绩也将不断下降。投资者就会对这家上市公司的过去信息反应过度,导致投资者会忽视这家公司业绩改善的情况。在反应过度的情况下,这家公司的股价就会被低估(underval-ued)。但是,我们并不是说投资者不会改变他们的观点,如果上市公司的业绩持续的改善,投资者最终将改变错误的观点。 抛锚性与反应不足抛锚性是指人的大脑在解决复杂问题时往往选择一个初始参考点,然后根据获得的附加信息逐步修正正确答案的特性。抛锚性往往导致投资者对新的、正面的信息反应不足。 讨价还价(bargaining)是了解抛锚性如何运转的好例子。一个训练有素的汽车推销员同汽车买家的谈判总是从最高价开始的,然后再把价格慢慢地逐步降低。推销员的目标就是要把买家“锚”在高价上,通过讨价还价以较低的价格成交,让买家觉得这是一个好买卖。 抛锚性常导致股票的错误定价。例如,一家公司突然宣布其收益实质性的上升,股票市场对这一变化视为某种偶然的情况,而对此反应不足。尽管这家公司在赚更多的钱,但它的股价并没有上涨,因为投资者认为收益的变化是暂时的。实际上,投资者对这家公司的潜在盈利能力的看法“抛锚”了,因为投资者对新的、正面的信息反应不足。 尽管投资者对一家上市公司的观点可能会“抛锚”,但这并意味着投资者的观点不会变。同事件的典型性一样,抛锚性也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修正。 行为金融学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学的目的就是要发现股票市场中投资者对新信息的过度反应或者不足反应的情况,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都将导致股票价格的错误定价。因此,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的目标就是在大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前,投资那些定价错误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正确定位之后获利。 中国证券市场中基于行为金融学的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内容是宏大的,前述的行为金融学的几条基本原理只是理论冰山的一角。行为金融学不仅是对传统金融学理论的革命,也是传统投资决策范式的挑战。行为金融学的大师索勒(richardthaler)既是理论家(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的金融学教授),又是实践者(富勒-索勒资产管理公司的策略家)。他发起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着15亿美元资产。他认为他的基金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是:我们利用由于行为偏差引起的系统性心理错误,投资者所犯的这些心理错误导致市场未来获利能力和公司收益的偏差期望的改变,并引起这些公司股价的错误定价。因为人类行为模式改变很慢,因而基于行为偏差的过去的市场无效率将很可能持续下去。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目前有数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实践着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其中有的基于行为金融的共同基金取得了复合年收益率25%的良好投资业绩。 我国证券市场同成熟的证券市场比较,还是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历史短、不规范。传统金融学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国证券市场是无效率的。不规范的市场必然和无效率联系在一起。在无效率的市场上,基于传统的金融学投资理论的基金投资策略将很难成功。因为满足发达证券市场的投资理论的一些前提条件在中国是并不存在的。如果在中国证券市场中,采取传统投资理论指导的消极投资策略,那么基金的业绩表现必然落后于大盘。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中,一些采取积极投资策略的基金也并未取得优于大盘的业绩。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证券投资基金过于注重成长投资,导致选股不当和过于重仓某几只股票外,另一方面在于没有吸取行为金融学的原理,进行必要的价值投资。因此,结合行为金融学的理论,考察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行为特点,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是中国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一大课题。 ———对政策的反应与行为投资策略中国的股票市场素有“政策市”之称。考察中国证券市场的历史走势,我们会发现在重要的顶部或底部区域,在消息面上总是伴随着一些重要的股市政策的出台。政策常常左右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走势。因而,一方面它给市场的“先知先觉者”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另一方面也使“后知后觉者”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政策变化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 不同的投资者对政策的反应是不一的。机构投资者由于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往往对政策的把握有一定的预见性。而普通个人投资者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往往对政策信息表现出过度反应。针对普通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反应模式,投资基金可以制定相应的行为投资策略——相反投资策略,进行积极的波段操作。 ———ST现象与行为投资策略ST现象是指那些被冠以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其股价在特别处理消息公布后不跌反升的现象。对于特别处理这样的“坏消息”,ST股票的价格应该下跌,而不是上涨。这显然是违背了有效市场假说的情况。然而,从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来看,这种现象是有道理的。上市公司被宣布为特别处理,意味着公司陷入严重困境。但同时,ST公司也成为了潜在的并购目标,将伴随着大量的现金注资、资产重组、政府保护等活动。这些努力表明,ST公司的有关各方在设法拯救这家公司。考虑到壳资源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稀缺性,ST公司的价值无疑是巨大的。这样,ST现象就很好理解了。 作为一种投资策略,ST公司是否可以纳入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之中呢?从行为金融学来看,这种策略是可以成功的。但是目前没有任何一家基金将ST股票纳入其投资组合范围内。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是我国证券市场上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的领导者,应当积极借鉴和吸收金融学的新成果,并将其运用于实际。尽管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净资产在我国股票市场流通市值中的占的比例不到10%,但由于其信息公开披露的要求,使得证券投资基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力远不止此。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是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转变的必然。在超常规的发展中,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的数量要超常规的发展;另一方面,投资基金的投资风格、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应当多样化。当然,在运用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的时候,我们应切忌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而应当掌握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方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行为特点进行深入研究,探索适应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特点的我们自己的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 金融投资论文:产业资本金融投资行为的动机分析及监管 摘要:近年来,国内产业资本向金融领域的渗透不断加深,产融结合,作为金融市场上的一股新的潮流正越来越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产融结合带来许多新的问题,而了解和分析产业资本金融投资行为的动机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基础。 关键词:产融结合;投资动机;监管制度 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上国有资本占据绝对垄断地位的格局已经被打破,各种类型的产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深度和广度都呈现出向纵深发展的态势,并且发展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 一、产业资本金融投资行为的动机分析 产业资本频频涉足金融领域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复杂的动机,需要我们认真、客观、全面地加以分析和认识,并制定相应的监管对策。笔者认为,目前国内产业资本积极寻求产融结合的动机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参股或者控股金融机构,为自身提供更多的融资便利。虽然我们十分不愿意将这一条列为产业资本投身金融业的主要动机,但是不可否认,在内地市场上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尚处于表面的原始阶段,缓解资金流压力,争取从金融机构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依然是目前不少产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最主要因素。具有金融背景的企业更容易得到信贷支持,这在国内金融市场上毋庸置疑,而且对积极实现大规模扩张、投资多元化和资金流量大的集团企业来说显得十分重要,其中也不乏成功的典型。如以饲料为主业的新希望集团,在围绕主业开展的并购和进军房地产业的过程中,也成功地利用其参与金融业的背景获得了巨额融资,实现了多元化投资。但是,更多的产业资本投资金融业却仅仅把目光放在了缓解“融资饥渴”上,以商业银行大股东的地位轻易获取银行巨额贷款和授信;以上市公司股权抵押贷款,拿金融机构的资金来充实自己的现金流;以投资证券公司为名义拿钱给证券公司炒股……,类似于这样的手法并不少见,图的是眼前的利益,冒的是极大的风险。在不久前发生的“上海周正毅事件”里,多家金融机构深陷其中并且损失惨重。以周正毅农凯集团为核心的“农凯系”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向来以热衷于投资证券公司而闻名,曾成功控股了“大通证券”和“泰达富友证券”。同时,农凯集团以2.33%的持股比例位居兴业银行第六大股东,并利用这一优势轻松从兴业银行获得20亿元的综合贷款。目前,伴随“周正毅事件”调查的逐步深入,贷款风险已经开始凸现。 (二)投资金融业良好的利润回报是产业资本涉足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因素。金融业在我国长期以来都是一个垄断保护行业,行业利润一直高于社会平均利润。虽然我国现在已经加入WTO,但完全有理由相信,至少在短期内金融业还不会失去即有的“垄断利润”。因此,对产业资本来说,目前只要挤进这个行业就能享受到超出其他行业平均利润的回报,金融业作为一种长线投资,可以为企业带来稳定的收益。并且,从其他国家或其他行业的市场开放进程来看,许多垄断行业逐渐放开时,往往会产生类似爆米花爆炸的效应,市场放开会带来市场的巨大膨胀和活跃,而且会带来超额的利润,谁进入得早、谁渗透得深,谁就可以在市场利润的分配上占得先机。尤其是一些实行投资多元化战略的企业,投资制造业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其他可选择行业也不多,而金融业的垄断利润和市场空间自然就显示出特别的吸引力。以民生银行的大股东新希望集团为例,该集团早就从“资本与金融的结合”中得到了真金白银。据统计,2000年,新希望从参股民生银行得到的收益就达到3020万元,占同期公司利润的54.7%。 (三)中国金融业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吸引产业资本的另一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据统计,截至2003年6月末,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20.7万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达15.9万亿元,保险市场保费收入达2154亿元,保险市场资产总额7782亿元,上市公司1250家,市值总额41629.53亿元。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市场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业不论是市场规模和结构,还是运行质量和效率都远远落后。加入WTO,中国金融业面临着真正意义的对外开放和国际接轨,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浪潮将席卷而来。从世界上许多已经实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来看,伴随着政府对金融管制的放松和国际金融资本的大规模进入,金融自由化将对本国金融业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金融资产快速扩展,市场主体迅速增加,金融工具日益多样化,金融创新步伐加快,而金融业国有资本占据绝对垄断地位的市场结构也会出现重大调整和变化。著名经济学家吴晓求将上述影响称为“金融大爆炸”,并预言中国金融结构正在进入大爆炸阶段的前期,不用很长时期,金融大爆炸将在中国出现。无疑,中国金融业拥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外资金融机构的蜂拥而入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许多产业资本才积极介入金融领域,从而为今后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打下基础。 (四)投资金融业也是产业资本实现长期战略经营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从发达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的历程来看,产业资本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产生参与金融资本融合的内在需要。产业资本通过向金融业的渗透,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强化集团企业内部资金的集约化管理,如目前国内不少大型企业集团都成立了财务公司,就是为了将企业内部庞大的资金流进行合理调度,并通过专业理财进行适度投资,从而发挥资金最大的使用效益。其次,产融结合可以为企业发展寻求更深层次、更大范围的跨行业协同效应。以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为例,许多大型汽车制造商都拥有自己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而完善的汽车融资服务不仅直接带动了汽车生产和销售主业,而且大大增加了公司盈利。2000年,美国通用汽车信贷公司为全球800万客户提供了汽车信贷支持,其当年净利润占通用公司总利润的36%。而福特公司2000年汽车信贷业务的税前盈余则高达30亿美元,已经接近其汽车制造主业的水平。还有,产融结合也是企业走出国门,实现全球化运作的一条重要途径。当今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其中,实体经济全球化是催发金融全球化的基础和动力,而金融全球化又进一步推动了实体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无论是跨国公司的资金结算,还是跨国资本的兼并重组,都离不开国际金融市场这个舞台。用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的话来说:“产融结合不一定能保证跨国集团的成功,但跨国公司则一定要成功地进行产融结合”。 二、产融结合对中国金融业的积极意义 从世界上不少知名大公司的发展历程看,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渗透是一种必然趋势,目前世界500强中有80%以上都是成功地进行产融结合的运作。以通用电气公司(GE)为例,通用电气以电气照明行业起家,历史悠久,是道琼斯工业指数1896年设立以来惟一仍在工业指数榜上的公司。但是,目前的通用电气早已不再是一家纯粹的工业公司,2000年,通用电气销售收入1299亿美元,净收益127亿美元,这其中,GE金融服务集团的销售收入为662亿美元,净收益为52亿美元,分别占到总额的5l%和41%。GE金融服务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包括信用卡业务、保险业务、商业贷款、租赁等诸多金融领域。在发达国家,产融结合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的发展模式已经比较成熟,它不仅有效解决了企业自身发展所遇到的一系列瓶颈,有力地推动了跨国公司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而且在推动金融创新,完善社会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就我国目前而言,金融业整体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经营规模偏小,金融体制不健全,市场结构不完善,金融资产质量较差,金融产品营销方式落后,这些问题极大削弱了国内金融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我国已经加入WTO,金融业面临的冲击和挑战首当其冲,据业内专家预计,入世5-10年后,外资银行在国内金融市场上的外币存款份额将占到15%,人民币存款将占10%,外币贷款份额将在20%-30%,人民币贷款将达到15%。另外,在外资银行最具有竞争力的中间业务市场上,其市场份额将呈现快速上升的势头,其中包括贸易融资、信用卡交易和现金管理。与此相同,证券、保险业放开后也同样面临激烈竞争。面对挑战,中国金融业急需壮大规模,提升实力。金融企业通过上市到资本市场融资无疑是一条捷径,但是对大多数中小金融机构来说,上市至少在短期内还不太现实,而引进包括产业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则可以说是目前最为可行的一条有效途径。 通过引进产业资本,国内金融企业一方面可以增资扩股,充实资本金,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并且,通过增资扩股实现股权多元化,可以以此为契机改善目前国内大多数金融企业不合理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其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另一方面,通过产业资本的积极介入,目前金融市场上还存在的不少空白领域能够得到迅速填补,比如专为消费者提供汽车融资服务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专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民营银行以及远远跟不上市场发展步伐的人寿保险公司等等,这不仅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完善,而且可以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三、加强产业资本金融投资行为监管的几点建议 在我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虽然还仅仅处于起步 的阶段,但是,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产业资本大量进入金 融业已经给金融监管当局提出了新的课题。就目前情况来看,我 国在产融结合方面的监管法规和政策还很不完善,加之产业资 本的金融投资行为动机十分复杂、方式也多种多样,因此在现有 的条件下要实现有效监管困难很大。笔者认为,当前有以下几个 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监管当局引起重视。 (一)强化对金融企业的股权监管。在传统金融市场条件下, 国有股在金融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占据了绝对优势,因此股权监 管意义不大,这也导致监管当局一直忽视了对金融企业的股权 监管。事实上,这方面我们有过深刻的教训。以建国以来国内最 大的一宗非法吸储案为例,由于完全受控于大股东,广州市商业 银行穗丰、汇商两家支行沦为大股东予取予求的“提款机”,四年 内账外经营非法高息吸收了超过150亿元的资金,使广州市商 业银行出现了全行性的支付风险。在金融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 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开始实行增资扩股和国有股权 退出,一些产业资本迅速填补空缺跻身大股东行列,其中不少企 业把目光盯在了金融机构的控股权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1999年6月20日)第十五 条:“单个股东投资金额超过金融机构资本金10%以上的,必须 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虽然对不少银行来说,仅有10%是肯 定控不了股的,但是规定中并没有对关联企业、关联股东的参股 做出更明确限定,因此,这并不妨碍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同时参股 一家金融企业,通过拥有较多的表决权从而实现事实上的控股, 这对一些股本规模较小、股权又相对集中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 构而言无疑是十分危险的。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金融企业 的股权监管,一方面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在积极引进优质资本的 同时,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股金融机构。另一方面,监管部 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控制,适当分散股权,努力实现股权 平衡。 (二)强化对商业银行关系人贷款的监管。所谓关系人,是指 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 及上属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现有的监管法规中虽然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严格控制 关系人贷款,但却没有实质性的控制要求和相应的监管措施,并 且,许多商业银行自身内部也对关系人贷款缺乏相应的管理制 度。因此有不少企业通过参股商业银行,掌握投票权,很容易就 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信贷支持,而目前一些地方性城市商业银 行发放给股东企业的贷款也远远超过了人民银行规定的单户贷 款管理的比例,并已经陷入股东贷款过度集中所带来的困境之 中。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尽快制订相应的监管措施,具体做法可 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在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进行审批 时,制订一些限制股东向所投资金融企业进行融资的政策规定, 如若干年内不得向参股银行贷款,或提高贷款条件等等,从而将 一些“劣质投资人”挡在门外;二是监管当局要切实加强对商业 银行关系人贷款的监管和检查,对单户超比例的关系人贷款要坚决督促其压缩贷款规模,降低单户贷款比例,否则要给予必要的处罚。三是要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控制对关系人的授信管理,严禁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的问责制和贷后评价制度,不给违规发放关系人贷款有可乘之机。 (三)积极推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随着金融全球化和混业化发展步伐的加快,以及越来越多的产业资本向金融机构参股,使得金融机构本身的法律结构和管理结构也日趋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监管当局单方面的力量,显然难以对金融机构施以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管,必须积极借助外部中介机构力量来完善和补充金融监管。当前尤其要重视推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监管当局、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信息对称。有效的信息披露能够将金融机构置于市场的监督之下,使市场参与者能够在充分了解银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做出理性的判断,从而避免交易前的逆向选择和交易后的道德风险。通过信息披露,金融机构的股权变动、关联交易(贷款)等重要信息可以及时、充分、准确地被市场和监管当局所掌握,从而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但在目前国内,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非上市金融企业目前还没有信息公开披露的义务。对此,监管当局应积极按照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思路进行探索,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尽快实施信息披露;同时,加大对社会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理性地看待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 (四)强化对大股东企业的风险监测。一般而言,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下,能够参股金融机构的企业都是一些自身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良好的优质企业。但是,以产业资本自身的资金实力来看,对资金链的管理也同样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以民生银行的大股东——东方集团为例,2001年7月26日该公司公告,以公司所持有民生银行1.69亿法人股为质押物,为公司控股的锦州港向中信实业银行申请4亿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一则公告涉及了三家上市公司,两家商业银行和多个监管主体。这一方面显示大企业集团可以有效调集内部资源向某方面倾斜,快速抓住市场机会,另一方面也说明一旦资金链或某些运营环节出问题,将动摇整个集团的实力,甚至有可能给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带来风险。因此,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的各方当局应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有针对性地对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上涉足较深、影响较大的产业资本实行风险监测,共同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大型企业的风险监测数据库,加强风险分析和预警,为更好地掌握金融监管的主动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打下基础。 金融投资论文:行为金融理论指导下的投资策略研究 摘 要 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行为金融理论研究了人的心理、行为所造成的投资失误和市场异像。在分析了投资者心理、行为特征的基础上对投资策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行为金融理论 投资策略 投资心理 1 行为金融学概述 传统金融理论是建立在市场参与者是理性人的假定的基础上。在此基础上,传统金融学的核心内容是著名的有效市场假说(EMH)。该假说认为,相关的信息如果不受扭曲且在证券价格中得到充分反映,市场就是有效的。根据这一假说发展起来的各种金融理论,包括现代资产组合理论(MPT)、资本资产定价理论(CAPM)、套利定价理论(APT)、期权定价理论(OPT)等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理论的基础,也构成了现代证券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然而,随着金融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传统金融理论和金融证券市场的现实不断发生着冲突,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人的行为、心理感受等主观因素在金融投资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人们并不总以理性的态度做出决策。在现实中存在诸多的认知偏差和不完全理性的现象,证券投资行为中会表现出各种偏激和情绪化特征;在证券市场上则表现出股票价格的各种“异象”,如:一月效应、周末(周一)效应等,用传统金融理论很难对这些“异象”给出合理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行为金融学受到了重视,它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分析金融市场,克服了传统金融学的一些弊端。 2 行为金融投资决策的心理、行为特征 2.1 过度自信(Over-confidence) De Bondet 和Thaler(1995)认为过度自信或许是人类最为稳固的心理特征,他们列举了大量证据显示人们在做决策时,对可不确定性事件发生的概率的估计过于自信。资金管理人、投资顾问和投资者都对可能自己驾驭市场的能力过于自信,在投资决策中过高估计自己的技能和预测成功的趋势,或者过分依赖自己的信息而忽视公司基本面状况从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这种过度自信完全有可能导致大量过度交易(over trad?鄄ed)的产生。 2.2 反应过度(Over-reaction) 反应过度描叙的是投资者对信息理解和反应上会出现非理性偏差,从而产生对信息权衡过重,行为过激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投机性资产的市场价格与其基本价值总会有所偏离。过度反应的另一种表现是,当没有出现需要采取某种行动的事实时,投资者由于主观判断失误,以为事实已经发生并采取行动而导致投资损失。 2.3 反应不足(Under-reaction) 当市场上有重大消息时,股价通常未见波动,但在没有任何消息的时候,股票市场却有时会出现异常的波动且幅度较大,这表明股价对信息反应的滞后。与个人投资者对新信息往往反应过度相反的是,职业的投资人以及证券分析师们更多的表现为繁衍不足。他们通常会因为过分依赖过去的历史经验作为判断的参照依据,而对市场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变化反应迟钝,从而错失赢利的良机。 2.4 非贝叶斯预期 行为金融理论认为,人们在具体决策过程中,并非按照传统金融理论中的贝叶斯规律来不断修正投资的预期概率,而是对最近发生的事件和最新的经验给予更多的权重,在决策和做出选择时更注重近期事件的影响。 2.5 后悔厌恶(Myopic Loss Aversion) 投资者在发现自己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之后,通常会感到伤心和痛苦,而为了避免这种痛苦,投资者会非理性地改变自己的行为。“损失厌恶(Loss Aversion)”是后悔厌恶的直接原因,正是因为损失所带来的痛苦才使得人们会感到后悔。如果某种决策方式可以减少投资者的后悔心理,对投资者来说,这种决策方式将优于其他决策方式。比如很多投资者具有从众心理,积极购买市场中受追捧的股票,而一旦股价下跌,投资者考虑到还有大量其他投资者也同样遭受了损失时,自责和不快会相应得到减轻。 2.6 固锚效应(Anchoring Effect) 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当人们被要求作相关数值的定量评估时,容易受事先给出的参考值影响,这种现象被称为“固锚”效应。“固锚”是指人的大脑在解决复杂问题时往往选择一个初始参考点,然后根据获得的附加信息逐步修正正确答案的特性。在缺乏更多信息的情况下,历史信息就更容易成为人们对当前事物判断的主导影响因子。例如在美国,投资者20世纪80年代末受美国股票市盈率(较低)这个普遍认可的“锚”的影响,认为日本股票市盈率过高,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即使东京股市的市盈率仍比美国高得多,许多美国投资者却觉得东京市场不再被高估了,因为他们将20世纪80年代末东京股市的高市盈率当成了新的“锚”来考虑。 3 行为金融投资策略 任何理论都是为应用服务的,行为金融学也不例外。行为金融学不仅是对传统金融学理论的革命,也是对传统投资实践的挑战。如行为金融学的大师Richard Thaler,他既是理论家,又是成功的实践者,他和Russell Fuller一起发起成立的以他们的名字命名的Fuller Thaler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着15亿美元资产。他认为他们的基金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是:利用由于行为偏差引起的系统性心理错误。投资者所犯的心理错误导致市场未来获利能力和公司收益的偏差期望的改变,并引起这些公司股价的错误定价。发现投资者心理上的系统性偏差,是基金获利的基点。其基金业绩似乎也在证明着这一点,从1992~2001年,其基金的报酬率高达31.5%,而同时期的大盘指数收益仅为16.1%。总体而言,行为金融的理论和实践之间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还没有成为投资专家们广泛而普遍的制导理论。有两个原因,一是行为金融理论本身并不完全成熟;二是利用这些理论测定各种各样影响价格的心理变量时,会遇到很多操作难题。当然,任何理论都是有缺陷的,在金融市场中没有人也没有任何投资策略可以一直获得超额回报。行为金融投资策略让投资者具备了战胜市场的可能,但永远也无法具备打败市场的保证。 3.1 反向投资策略(contrarian Invest?鄄ment Strategy) 反向投资策略就是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的投资方法。由于股票市场经常是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的,对反应过度的修正会导致过去的输家的将来表现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产生长期超常回报现象。邦特(Debondt)和塞勒(Thaler)(1985)的研究表明这种投资策略每年可获得大约8%的超常收益。对此,行为金融理论认为,这是由于投资者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往往过分注重上市公司近期表现的结果,通过一种质朴策略(Nave Strategy)———也就是简单外推的方法,根据公司的近期表现对其未来进行预测。从而导致对公司近期业绩情况做出持续过度反应,形成对绩差公司股价的过分低估和对绩优公司股价的过分高估现象,为投资者利用反向投资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机会。 3.2 惯性交易策略(Momentum Trad?鄄ing Strategy) 惯性交易策略是指在分析股票过去相对短的时间内(通常是一个月到一年)的表现的基础上,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规则(filter rules),当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与交易量同时满足过滤规则就买下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Rou?鄄venhorst(1998)对其他12个国家的研究证实了动量效应的存在,从而证明了这种效应并不是由于数据采样的偏差所造成的误解。我国市场存在明显的惯性效应,利用股票在一定时期的波动采用此策略可以买人卖出而获得价差收益。 3.3 成本平均策略和时间分散化策略(Dollar Cost Averaging Strategy And Time Diversification Strategy) 投资者将现金投资于股票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进行,以备不测时分摊成本,从而达到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造成较大风险的策略,即成本平均策略。它与投资者的有限理性、损失厌恶及思维分割有关。时间分散化策略是指承担股票的投资风险的能力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投资者在年轻时应将其资产组合中的较大比例用于投资股票,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则逐渐减少股票投资比例增加债券投资比例的策略。成本平均策略和时间分散化策略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在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中普遍采用并广受欢迎的投资策略,同时却又被指责为收益较差的投资策略,而与现代金融理论的预期效用最大化原则明显相悖。 3.4 捕捉并集中投资策略(Concentrat?鄄ed Investment Strategy) 行为金融理论指导下的投资者追求的是努力超越市场,采取有别于传统型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而获取超额收益。要达到这一目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①尽力获取相对于市场来说要超前的优势信息,尤其是未公开的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对行业、产业以及政策、法规、相关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分析、权衡与判断,综合各种信息来形成自己的独特信息优势;②选择利用较其他投资者更加有效的模型来处理信息。而这些模型也并非是越复杂就越好,关键是实用和有效;③利用其他投资者的认识偏差或锚定效应等心理特点来实施成本集中策略。一般的投资者受传统均值方差投资理念的影响,注重投资选择的多样化和时间的间隔化来分散风险,从而不会在机会到来时集中资金进行投资,导致收益随着风险的分散也同时分散。而行为金融投资者则在捕捉到市场价格被错误定价的股票后,率先集中资金进行集中投资,赢取更大的收益。 4 结语 自20世纪80年代起至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的行为经济学获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行为金融理论迅速崛起,对现代金融理论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可以说行为金融理论已经成为金融理论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研究主题之一。当然,行为金融理论远非一个完全成熟的理论,其对投资实践的指导能力也因时因地而异。 金融投资论文:行为金融理论与投资管理实践 现代金融理论是建立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有效市场假说(EMH)两大基石上的。这些经典理论承袭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与技术,其模型与范式局限在“理性”的分析框架中,忽视了对投资者实际决策行为的分析。随着金融市场上各种异常现象的累积,模型和实际的背离使得现代金融理论的理性分析范式陷入了尴尬境地。在此基础上,20世纪80年代行为金融理论悄然兴起并开始动摇了CAPM和EMH的权威地位。行为金融理论在博弈论和实验经济学被主流经济学接纳之际,对人类个体和群体心理与行为研究的日益重视,促成了传统的力学研究范式向以生命为中心的非线性复杂范式的转换,使得我们看到了金融理论与投资实践的沟壑有了弥合的可能。行为金融理论为人们理解金融市场提供一个新的视角,现已成为金融研究中非常引人注目的领域。 行为金融理论是在对现代金融理论(尤其是在对EMH和CAPM)的挑战和质疑的背景下形成的。 主要理论基础 1.期望理论。期望理论是行为金融理论的重要基础。Kahneman和Tversky(1979)通过实验对比发现,大多数投资者并非是标准金融投资者而是行为投资者,他们的行为不总是理性的,也并不总是风险回避的。期望理论认为投资者对收益的效用函数是凹函数,而对损失的效用函数是凸函数,表现为投资者在投资账面值损失时更加厌恶风险,而在投资账面值盈利时,随着收益的增加,其满足程度速度减缓。期望理论成为行为金融研究中的代表学说,利用期望理论解释了不少金融市场中的异常现象:如阿莱悖论、股价溢价之迷(equity premiumpuzzle)以及期权微笑(option smile)等,然而由于Kahneman和Tversky在期望理论中并没有给出如何确定价值函数的关键——参考点以及价值函数的具体形式,在理论上存在缺陷,从而极大阻碍了期望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2.行为组合理论(Behavioral Portfolio Theory,BPT)和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ehavioral Asset Pricing Model,BAPM)。一些行为金融理论研究者认为将行为金融理论与现代金融理论完全对立起来并不恰当。将二者结合起来,对现代金融理论进行完善,正成为这些研究者的研究方向。在这方面,Statman和Shefrin提出的BPT和BAPM引起金融界的注意。BPT是在现代资产组合理论(MAPT)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MAPT认为投资者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整个组合,最优的组合配置处在均值方差有效前沿上。BPT认为现实中的投资者无法作到这一点,他们实际构建的资产组合是基于对不同资产的风险程度的认识以及投资目的所形成的一种金字塔式的行为资产组合,位于金字塔各层的资产都与特定的目标和风险态度相联系,而各层之间的相关性被忽略了。BAPM是对现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扩展。与CAPM不同,BAPM中的投资者被分为两类:信息交易者和噪声交易者。信息交易者是严格按CAPM行事的理性交易者,不会出现系统偏差;噪声交易者则不按CAPM行事,会犯各种认知偏差错误。两类交易者互相影响共同决定资产价格。事实上,在BAPM中,资本市场组合的问题仍然存在,因为均值方差有效组合会随时间而改变。 投资行为模型 1.BSV模型(Barberis,Shleffer,and Vishny,1998)。BSV模型认为,人们进行投资决策时存在两种错误范式:其一是选择性偏差(representative bias),如投资者过分重视近期数据的变化模式,而对产生这些数据的总体特征重视不够。另一种是保守性偏差(conservation),投资者不能及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修正增加的预测模型。这两种偏差常常导致投资者产生两种错误决策:反应不足(under-reaction)和反应过度(over-reaction)。BSV模型是从这两种偏差出发,解释投资者决策模型如何导致市场价格变化偏离效率市场假说的。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是投资者对市场信息反应的两种情况。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涉及与统计有关的投资行为时,人的心理会出现扭曲推理的过程。事件的典型性将导致反应过度,而“锚定”将引起反应不足。事件的典型性是指人们通常将事情快速地分类处理。人的大脑通常将某些表面上具有相同特征而实质内容不同的东西归为一类。当事件的典型性帮助人组织和处理大量的数据、资料的时候,就会引起投资者对某些旧的信息的过度反应。 比如说在大连大豆的期货市场上,从历史数据中分析季节性因素,大豆有所谓多头合约和空头合约之分。再根据“老合约运行终止,最后往往都是跌”的经验(如S211和S301),得出“期价最终应是跌”的结论。但当基本面有较大变化的时候,人们往往会由于对上述概念反应过度而忽略基本面的新变化,从而产生价格的失真(如对S211和S301价格的长期压制上)。但是,并不是说投资者不会改变他们的观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基本面的这种变化持续下去,投资者将最终改变错误的观点。 “锚定”就是指人的大脑在解决复杂问题时往往选择一个初始参考点,然后根据获得的附加信息逐步修正答案的特性。“锚定”往往导致投资者对新的、正面的信息反应不足。比如一个训练有素的推销员同买家的谈判总是从最高价开始的,然后把价格慢慢地逐步降低。推销员的目标是把买家“锚定”在较高的价位上。 在期货市场中“锚定”经常导致期货价格的暂时性失真。例如,期货市场上突然基本面有实质性的变化(如2002年年初的转基因政策的宣布),但是价格并没有很快上涨到该利多因素所应该带来的幅度。投资者误认为这种利多是暂时的、局部的,并不能起实质的影响。实际上,投资者把价格“锚定”在较低的水平,投资者对利好消息对期货价格的影响“抛锚”了。当然,投资者的观点也跟事件的典型性一样,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修正。 2.DHS模型(Daniel,Hirsheifer and Subramanyam,1998)。该模型将投资者分为有信息和无信息两类。无信息的投资者不存在判断偏差,有信息的投资者存在着过度自信和对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过分偏爱(serf-contribution)两种判断偏差。然而价格由有信息的投资者决定。过度自信导致投资者夸大自己对商品价格判断的准确性,低估市场风险,进行过度交易;而对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过分偏爱则使投资者过分偏爱自己所占有的私人信息,低估关于商品价格的公开信息。对个人信息的反应过度和对公共信息的反应不足,就会导致商品价格短期的反应过度和长期的连续回调。 当人们面对不确定时,无法作出适当的权衡,更容易出现行为认知偏差。人们往往认为近期发生的事件和最新的经验以及熟悉的东西更有把握,而选择它们,对不熟悉的行业、品种则敬而远之。如投资者总是对最近发生的事记忆犹新,人们总是对经常看的品种进行投资,并认为这些品种风险较小。人们还有“回避损失”的表现:当面对同样数量的收益和损失时,感到损失的数量更加令他们难以接受。这就是投资者在获得收益时会马上平仓,而在损失时会继续持仓的解释。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风险厌恶者或者风险追求者,面对不同的情形,人们对风险的态度也有所不同。当涉及的是收益的时候,人们表现的是风险厌恶者;而当涉及的是损失的时候,人们则表现为风险追求者。当然,过度自信并不单单影响普通投资者,对市场的专业人士也构成影响。 所以Fama(1998)认为DHS模型和BSV模型虽然建立在不同的行为前提基础上,但二者的结论是相似的。 3.HS模型(Hong and Stein,1999),又称统一理论模型(unified theory model)。统一理论模型区别于BSV和DHS模型之处在于:它把研究重点放在不同作用者的作用机制上,而不是作用者的认知偏差方面。该模型把作用者分为“观察消息者”和“动量交易者”两类。观察消息者根据获得的关于未来价值的信息进行预测,其局限是完全不依赖于当前或过去的价格;“动量交易者”则完全依赖于过去的价格变化,其局限是他们的预测必须是过去价格历史的简单函数,在上述假设下,该模型将反应不足和过度反应统一归结为关于基本价值信息的逐渐扩散,而不包括其他的对投资者情感刺激和流动性交易的需要。该模型认为最初由于“观察消息者”对私人信息反应不足的倾向,使得“动量交易者”力图通过套期策略来利用这一点,而这样做的结果恰好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反应过度。 4.羊群行为模型(herd behavioral model)。该模型认为投资者羊群行为是符合最大效用准则的,是“群体压力”等情绪下贯彻的非理性行为,有序列型和非序列型两种模型。人类由于其社会性而存在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经常在一起交流的人由于互相影响,他们往往具有类似或者相近的思想。所谓羊群行为是指:由于受其他投资者采取某种投资策略的影响而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投资者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并不一定是羊群行为,羊群行为强调对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影响,并对他的投资结果造成影响。比如说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即使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社会上,信息也是不充分的。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期货投资者的决策往往不完全是依据已有的信息,而是依据对其他投资者行为的模仿来进行决策,这就形成了羊群行为。 在我国期货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打听主力动向,跟风投资的行为,或者在同一个期货公司开户的投资者往往持有相同方向的期货合约。由于羊群行为在期货市场中的广泛存在,期货价格的过度反应将是不可避免的,以致出现“涨过了头”或者“跌过了头”。这样,投资管理者可以采取相反投资策略进行短线交易,以获取过度反应向正常反应的价值回归过程的利润。另外,期货交易是一个“零和游戏”。如果除去手续费等费用,期货交易严格说来是一个“负和游戏”,在这样的一个市场中,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当市场上的大多数人认为价格应该上涨的时候,价格往往会出现转机。所以作为一个成功的期货交易者,就应该敢于做市场中的“少数人”,依据自己的理性判断和客观分析,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行为金融理论的应用 行为金融理论认为,投资者由于受信息处理能力、信息不完全、时间不足、以及心理偏差的限制,将不可能立即对全部公开信息作出反应。投资者常常对“非相关信息”作出反应,其交易不是根据信息而是根据“噪音”作出的。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也就不可能是有效的。此外,行为金融理论从投资者行为入手对许多市场异常现象做出了解释,认为异常现象是一个普遍现象。这从另一方面说明市场是无效的。 投资管理者如何将行为金融理论应用于投资管理实践呢?一方面是要了解和认识自己的认知偏差,避免决策错误;另一方面要利用其他投资者的认知偏差和判断错误,在大多数投资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前,投资那些价格有偏差的品种,并在价格定位合理后,平仓获利。由于人类的心理和行为基本上是稳定的,因此投资管理者可以利用人们的行为偏差而长期获利。具体而言,有两种应用思路,即把行为金融理论作为投资技术或者作为投资理念,实际上不少投资者是既将其作为投资技术也将其作为投资理念混合运用的。 有些公募基金(如共同基金)直接标榜为行为金融基金,他们利用投资者的各种认知偏差和市场表现出来的价格波动异常现象,在行为金融理论指导下,利用数学工具和电脑程序来选股和操作。如美国著名的行为金融学家RichardThaler和RussellFuller管理着一个行为金融共同基金,其投资方法是利用投资者对信息的错误加工导致的市场非有效性来获取投资回报,采用自下而上、结合带有行为金融观念的基本分析来投资。 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利用市场长期“炒小”、“炒新”、“炒绩差”的风气形成的定价偏差,高举“价值投资”的大旗,集中持有“中石化”、“中联通”等大盘绩优股,取得实效。 在期货市场中,各种投资失误将使投资者产生后悔的心理,对未来可能的后悔将会影响到投资者目前的决策。因此投资者总是存在推卸责任、减少后悔的倾向,“随大流”、“追涨杀跌”、“节前平仓”等从众投资行为都是力图避免后悔心态的典型决策方式。投资者必须学会客观地看待期货价格的涨跌,并严格设置好止损点。虽然投资者不可能每次都赢利,但只要赢利大于亏损,便是这个市场中的赢家。尽量使赢利扩大,而使亏损减小,才是最终的策略和目标。 另一些私募基金(如对冲基金、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则是将行为金融理论作为一种投资理念,他们不像公募基金那样张扬,但是在这个应用队伍中,更不乏世界顶级的投资管理人,像WarrenBuffett,GeorgeSoros,DavidSwensen等等,Buffett的简单企业原则、Soros的反射理论、Swensen的资产类别原则等就是他们的投资理念的典型代表。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与现代金融理论相矛盾的实证研究不断涌现,主要体现在投资策略的改变上。如成本平均策略和时间分散化策略。成本平均策略指投资者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购买股票,以防止“不测”时,摊低成本的策略,而时间分散化是指根据股票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的理念,随着投资者年龄的增长而将股票的比例逐步减少的策略。这两个策略被认为与现代金融理论的预期效用最大化法则明显相悖。Statman(1995),Fisher、Statman(1999)利用行为金融中的期望理论、认知错误倾向、厌恶悔恨等观点对两个策略进行了解释,指出了加强自我控制的改进建议。 结 语 行为金融理论对于原有理性框架中的现代金融理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从人的角度来解释市场行为,充分考虑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因素的作用,为人们理解金融市场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行为金融理论是第一个能够有效地解释市场异常行为的理论。行为金融理论以心理学对人类的研究成果为依据,以人们的实际决策心理为出发点讨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它注重投资者决策心理的多样性,突破了现代金融理论只注重最优决策模型,简单地认为理性投资决策模型就是决定市场价格变化的实际投资决策模型的假设,使人们对金融市场投资者行为的研究由“应该怎么做决策”转变到“实际是怎样做决策”,研究更接近实际。因而,尽管现代金融理论依然是对市场价格的最好描述,但行为金融的研究无疑也是很有实际意义的。 金融投资论文:研究行为金融理论与证券投资的策略 现代金融理论由于忽略了对人的心理活动及其行为模式的研究,造成了理论与实证的背离。行为金融理论将心理学尤其是行为科学理论融入到金融学之中,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心理、社会动因来解释、研究和预测证券市场的现象和问题,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框架,建立了行为投资决策模型。在对证券市场的大量统计研究基础之上,行为金融理论家们已获得了关于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大量实证研究结论,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证券投资策略。因此综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用行为金融理论深入探讨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策略,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初步研究已显得非常必要。 一、行为金融理论与投资决策模型 大量的事实证明,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及其深层次的心理特征对投资活动的结果具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在研究复杂的金融市场时,我们必须考虑人类自身行为所具有的复杂多变性特点。在借鉴行为科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以投资活动当事人的心理因素为基础的行为金融理论体系。对应于现资理论的假设,行为金融理论给出自己的理论假设:(1)人是有限理性的;(2)非完全市场的存在;(3)投资者的投资具有群体行为特征。行为金融理论基础主要有:(1)期望理论(prospect theory 1979);(2)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3)行为金融资产组合理论(behavioral portfolio theory 1999)。在此基础之上构造的行为金融投资决策模型有:(1)bsv模型与dhs模型;(2)统一理论模型(unified theory model);(3)羊群效应模型。 二、行为金融对投资者行为的实证研究结论 1.过度自信。人的心理中往往有过分高估自己能力和知识的倾向,表现为投资决策中过分相信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而忽视了客观情况变化造成决策失误的可能性。由上交所组织完成的《中国证券投资者行为研究》指出,我国股市6500万投资者中无业者占较大比例,有理由相信这些无业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人,由于无事可做,也不考虑自己的能力,就想到股市赚钱,由此可见我国投资者过度自信之严重程度。 2.抛锚性错误。人们在对某件商品的价值进行判断时,通常需要一定的信息锚作为判断的参照标准。同样,投资者对于证券价格的变动预测也需要一定信息作为参照的锚。抛锚性往往导致投资者对新的、正面的信息反应不足。我国投资者往往是利用类似行业、板块、股本大小、经营业绩等的股票价格来衡量其投资股票的价格的。但是锚并不能长时间一直保持准确性和有效性,即锚会使投资者判断出错。 3.羊群行为。股市中的“羊群行为”是指投资者由于受其他投资者投资策略的影响而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其关键是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对他的决策结果造成影响。我国股市中存在的大量“跟风”、“跟庄”、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类同等都是典型的“羊群行为”。孙培源(2002)通过构造股票收益率的横截面绝对偏离和市场收益率的非线性检验,实证了中国股市羊群效应的存在。 4.噪声交易。非理性投资者把与价值无关的信息认为是与价值有关,或者某些投资者人为地制造虚假信息,而其他投资者无法识别其真伪,这两种信息被认为是噪声,相应产生的交易称为噪声交易。我国股市近400%的年换手率中至少300%可以归因于噪声交易。施东晖(2001)实证研究表明,由于技术分析方法在上海股票市场被广泛使用,当某此技术信号显示“上升”或“下跌”趋势时,将引发大量的买卖行为,从而强化现有的股价趋势。 5.过度反应与反应不足。过度反应是由debondt和thaler(1985)最早发现的,他们发现投资者对于近期的好消息不是做出正确的贝叶斯反应,而是过度反应致使股票价格超过其内在价值。我国王永宏(2001)运用dt的方法研究了中国股票市场的过度反应现象证实了中国股市存在着明显的过度反应现象。反应不足是指投资者对自身的判断过度自信,或是一味依赖过去的历史经验作为判断的参照标准(犯抛锚性错误),对市场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变化反应迟钝,丧失了获利的良好时机。我国股市中存在的“轮涨效应”就是一种“反应不足”。 6.处置效应。“处置效应”是指投资者长时期持有套牢的股票而过早抛出赢利的股票的现象。这意味着当投资者处于盈利状态时是风险回避者,而处于亏损状态时是风险偏好者。赵学军(2001)等人的研究结论是:与国外相比,我国投资者更加倾向于卖出盈利股票,继续持有亏损股票。我国股市的处置效应在年末相对增强,个人投资者的处置效应强于机构投资者。 7.动量效应。在一定持有期内,平均而言,如果某只股票或某些股票组合在前一段时期内涨幅较好,那么,下一段时期内,该股票或股票组合仍将有良好表现。通过对我国股市历年大盘及个股的统计分析,我们认为无论是在大盘还是在个股上,我国股市都存在动量效应。大盘的动量效应以日为时间单位比较明显,而一些典型个股无论是以日、周还是以月为时间单位都非常显着。 8.过度恐惧与政策依赖性心理。当股市虚假消息满天飞、股市暴跌时,投资者不计成本的大量抛出股票,表现出十足的恐惧。在股市暴跌时,我国投资者往往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政府的救市政策上,这种对政策的依赖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 9.遗憾。遗憾理论认为投资者为了回避曾经做出的错误决策的遗憾和报告损失带来的尴尬,可能避免卖掉价格已下跌的股票。还有,即使决策结果相同,如果某种决策方式能减少投资者的后悔心理,对投资者而言,这种决策方式就优于其它决策方式。因此,投资者有从众心理,倾向于购买本周热门或受大家追涨的股票,因为当考虑到大量投资者也在同一投资上遭受损失时,投资者可能降低其情绪反应或感觉。 10.暴富心理与赌博心理。中小投资者短线频繁操作,其目的是为了快速致富。面值1元的股票炒到100多元还有人敢去追涨;公司亏损了几亿元,已经资不抵债还有人敢去接盘;st现象是指那些被冠以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其股价在特别处理消息公布后不跌反升的现象。明知上市公司巨额弄虚作假还有人敢去炒底,这些都充分暴露了我国投资者实足的赌性。 11.轮涨轮跃效应(补涨补跌效应)。在一次行情中,如果某些股票没有上涨(下跌),那么它们就具有补涨(补跌)的潜力。没涨的要无条件补涨,没跌要五条件补跌。长期以来我国股市个股轮番炒作就是一例。 12.小盘股、新股效应。我国股市对小盘股、新股独有情忠,逢小必炒、逢新必炒已是我国股市的惯例。我们统计分析发现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小盘股、新股的收益率显着高于大盘股和老股。但自2001年6月中国股市长期下跌及证券投资基金大量发行以来,这一状况有所改变。 三、行为金融理论指导下的证券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意义在于确立了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因素在投资决策行为以及市场定价中的作用和地位,否定了传统金融理论关于理性投资者的简单假设,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行为金融学的实践指导意义在于投资者可以采取针对非理性市场行为的投资策略来实现投资赢利目标。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目前有数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实践着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其中有的基于行为金融的共同基金取得了复合年收益率25%的良好投资业绩。考察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行为特点,我们总结出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策略: 1.针对过度反应的反向投资策略。反向投资策略就是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的投资方法。行为金融理论认为,由于投资者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往往过分注重上市公司的近期表现,从而导致对公司近期业绩情况做出持续过度反应,形成对绩差公司股价的过分低估,最终为反向投资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机会。 2.动量交易策略。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和交易量同时满足过滤准则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意义上的动量交易策略的提出,源于对股市中股票价格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 3.成本平均策略。指投资者在将现金投资为股票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地进行,以备不测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的策略。 4.时间分散化策略。指根据投资股票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的信念,建议投资者在年轻时将其资产组合中的较大比重投资于股票,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将此比例逐步减少的投资策略。 5.小公司效应策略。小公司效应是指小盘股比大盘股的收益率高。banz(1981)发现股票市值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而减少的趋势。siegl(1998)研究发现,平均而言小盘股比大盘股的年收益率高出4.7%,而且小公司效应大部分集中在1月份。根据小公司效应而采用的投资策略称为小公司效应策略。 6.组合投资策略。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市场并不是有效的(一般指半强式有效,semlstrong efficient)。这就意味着传统的证券组合投资理论中,“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不可能获得与其所承担风险不对称的额外收益”的提法在实践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通过选择合适的组合投资策略,投资者将可能获得额外收益。 7.针对羊群行为的相反策略。由于市场中广泛存在的羊群行为,证券价格的过度反应将是不可避免的,以致出现“涨过了头”或者“跌过了头”。投资者可以利用可以预期的股市价格反转,采取相反投资策略(contrarian strategy)来进行套利交易。中国的股票市场素有“政策市”之称。考察中国证券市场的历史走势,我们会发现在重要的顶部或底部区域,在消息面上总是伴随着一些重要的股市政策的出台。不同的投资者对政策的反应是不一的。针对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反应模式,投资基金可以制定相应的行为投资策略——相反投资策略,进行积极的波段操作。 8.购买并持有策略。个人和机构投资于股票应执行几种能帮助控制认识错误和心理障碍的安全措施。控制这些心理障碍的关键方法是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都要实施一种严格的交易策略——“购买并持有”策略。投资者在为组合购进一只股票时,应详细地记录购买理由,而且要制订一定的标准以利于进行投资决策。长期采取“购买并持有”策略,通常业绩将超过高周转率的短期交易策略。 9.利用行为偏差。心理学和决策科学提出,在某种情形下,投资者并不是尽力使财富最大化,并且在某些情形下投资者还会在智力方面犯系统性判断错误,这些行为偏差将导致证券定价的错误,合理利用这些偏差将给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行为型投资人则尽力寻找由于行为因素而被市场错误定价的证券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可见,对人类行为偏差的正确把握是获取市场超额利润的来源之一。 10.st投资策略。上市公司被宣布为特别处理,意味着公司陷入严重困境。但同时,st公司也成为潜在的并购目标。考虑到壳资源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稀缺性,st公司的价值无疑是巨大的。作为一种投资策略,st公司是可以被纳入证券投资组合之中的。 总之,行为金融理论寻求并确定投资者可能对新信息产生反应过度或反应迟钝而导致证券定价错误的市场情形。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的目标就是在大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前,投资那些定价错误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正确定位之后抛出获利。 四、应用行为金融理论指导证券投资要注意的问题 行为金融学的科学性在于它始于公理并寻求建立在公理上的理论能解释金融市场的行为。它试图理解和预测心理决策过程的系统的金融市场意义。如上所说,中国股票市场中存在着普遍的运用传统金融理论无法解释的金融现象,而用行为金融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之,并由此导致了许多有价值的行为投资策略,但在具体运用这些投资策略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行为金融理论本身也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行为金融理论的投资策略是:在大多数投资者尚未意识到错误时投资于某些证券,随后当大多数投资者意识到错误并投资于这些证券时卖出这些证券。一旦证券市场的绝对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相同的策略,那么结果又会怎样?我们相信随着行为科学的深入研究、证券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会进一步发现更多的行为金融问题,并且一些已有的行为金融现象可能会淡化甚至消失。因此在应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要防止教条化。 2.要切忌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现有的行为金融理论主要是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产生的。我国证券市场同成熟的证券市场比较,还是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历史短、不规范。中国金融市场与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共性与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在运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不是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而应当掌握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方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行为特点进行深入研究,探索适应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特点的我们自己的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 3.行为投资策略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监管的深入及投资者结构的改善,我国金融市场行为金融现象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例如小公司效应现象就不如过去明显、庄股由于监管的加强从而动量效应也明显减弱。我们预言随着管理层对股市认识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的st现象迟早会消失。 4.不同投资者需要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将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成果运用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践中,可以合理引导投资者的行为。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要通过教育来使其趋于理性化,提高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能力和市场的运作效率。对于机构投资者,要提高其投资管理水平。投资者决策中的心理偏差是与生俱来,而这些认知偏差可以通过学习、训练等手段得到有效缓解,因此,不同投资者应该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只有呼吁所有各层次的投资者共同参与探讨我国行为金融问题,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才能在我国有用武之地。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论文:绩效考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实践 摘要: 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的工具之一。在快速多变与充满竞争的现代经济社会,如何吸引、激励、奖励、发展和留住优秀员工将面临巨大的挑战。本文通过分析绩效考核的定位,探讨绩效考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提出创新绩效考核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 绩效考核;人力资源;作用;思考 绩效考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战略目标体系及其目标责任体系、指标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等内容,核心是促进获利能力的提高,增强综合实力,实质是做到人尽其才,使人力资源作用发挥到极致。 一、绩效考核定位 绩效考核是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以及个人品德等进行评价,并用之判断员工与岗位的要求是否一致。员工考评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绩效考核中,要建立考核项目指标体系,确定各项目的分值分配,并规定各项目的评分标准。绩效考核不仅是填表打分的简单动作,而是一个总结和提高的过程,只有把绩效考核放到绩效管理系统进行整体操作,才能真正发挥改善绩效的作用。因此,绩效考核的定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确定薪金报酬。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薪酬分配遵守公平与效率两大原则,必然要对每一个员工的劳动成果进行评定和计量,按劳付酬。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决定员工报酬的重要依据。 2.确定职位升降调配。 每一项职务都要求特定的知识和技能,每一个员工又都有自己的优点和不足。通过绩效考核,可以提供有关员工的工作信息,如工作成就、工作态度、知识和技能的运用程度等。根据这些信息,可以进行人员的晋升、降职、轮换、调动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3.确定培训提升。 在事业竞争与发展中,努力使人力资源增值,从长远来说是一项战略任务。培训提升是人力资源投资的重要方式。培训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确立共同愿景。 现代考评工作,要求上下级之间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以及考核结果进行充分的沟通,因此,绩效考评有助于组织成员之间信息的传递和感情的融合。通过沟通,可以促进员工之间的了解和相互协作,有助于使员工的个人目标同组织目标达到一致,建立共同的愿景,增强竞争力。 绩效考核本身也是一种激励因素,通过考核,肯定成绩,肯定进步,鼓舞斗志,坚定信心;通过考核,指出存在的不足,纠正过失和寻找差距,明确努力的方向,鞭策后进。通过绩效考核,先进的斗志更昂扬,后进的变压力为动力,使员工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出色地完成工作目标。 二、绩效考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1.绩效考核是薪酬分配的依据。 没有绩效考核,报酬就没有依据。没有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的报酬,就不能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按劳分配是公认的员工薪酬分配原则,不言而喻,准确地衡量“劳”的数量和质量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目前,许多单位是采用浮动的岗位薪点工资制,也就说在员工的工资中,有一部分是浮动工资,这部分工资与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岗位直接挂钩,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或考核积分达到一分者,可以晋升一薪岗位薪级工资;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者,则降低岗位薪点工资;员工岗位的变动也直接与其岗位工资挂钩。 2.绩效考核是人员任用的依据。 绩效考核是“知人”的主要手段,而“知人”是“用人”的主要前提和依据。人员任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人员任用的原则是因事用人,用人所长,容人之短。要想判断人员的德才状况、长处短处、优点缺点,近而分析其适合何种职位,必须经过绩效考核。而事实上员工能否融入新的工作环境,能否在新的岗位上做出优良的绩效,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具备新的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尚需在实际工作中通过绩效考核来进行评价。 3.绩效考核是职务升降和人员调配的依据。 人员职务的晋升和降职也必须有足够的依据,必须有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而不能只凭管理者的好恶轻率地决定。组织在人员调配之前,必须了解员工的使用情况,岗位分析和人岗匹配程度的调查,而进行这些工作的主要手段就是绩效考核。通过全面的、严格的绩效考核,如果发现一些人的素质和能力已经超过所在职位的要求,而适合担任更具有挑战性的职务,则可晋升其职位;如果发现一些人的素质和能力已经已不能达到现在职位的要求,则应低其职位,调整到与其能力和素质相匹配的职位上去;如果发现一些人用非所长,或其素质和能力发生跨岗位的变化,则可进行横向交流,调整到适合其所长的岗位上去。 4.绩效考核是人员培训的依据。 人员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培训的前提是准确了解各层面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了解知识和能力结构、优势和劣势、员工缺少什么、需要什么,也就是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只有对员工进行全方位的绩效考核,培训才能有针对性,才能针对员工短处进行补充学习和训练。同时,绩效考核也是判断培训效果的主要手段。 5.绩效考核是激励员工的依据。 奖惩分明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奖励和惩罚是激励的主要内容。要做到奖罚分明,就必须科学、严格、公正地进行绩效考核,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决定奖或罚的对象以及奖或罚的等级。例如,员工年度绩效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才能入选年度评优评先,方可参与高级岗位的竟聘;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者或直接归为不合格者,应退出工作岗位进行转岗培训。 6.绩效考核是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依据。 只有经过不断的绩效考核,才能帮助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素质结构,让员工不断接受业务培训和自我培训,帮助员工完成自我定位,最终实现员工个人职业生涯目标。员工在实现个人职业生涯过程中,员工将沿着原来设计的发展道路,不断地从一个岗位转移到另一个岗位,从比较低的层次上升到比较高的层次,直至达到职业生涯目标。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让员工明白自己为适应这些变化中存在的不足和急需解决的矛盾,明白自身素质与新岗位和高层次的要求存在的差距。 三、创新绩效考核的几点思考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急需引入与现代管理制度相适应的绩效管理理论和方法,这些理论和方法有利于科学、准确地评价员工绩效,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员工工作业绩,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绩效管理文化氛围,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 1.绩效考核的前提是平等竞争。 为使员工能够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开展竞争,实现内部人才合理流动以及人与岗位的最佳匹配,提高各自的绩效。只有进行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才能为员工搭建公平、公正、平等的竞争平台,让员工尽情施展自己的才华,实现个人的最大价值,同时也提高了组织的竞争力。 2.绩效考核不能只作为奖惩手段。 武断地把绩效考核等同于一种奖惩手段,这是绩效考核认识上的一个误区。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绩效考核应该从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比较转向每个人的自我发展诊断,变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对立关系为互助合作关系,考核的目的应该更多地定位为组织与员工多方受益、共同发展。绩效考核不能只停留在奖惩手段,就是淘汰、惩罚不合格的员工,升迁、奖励优秀的员工,更不应该单纯为了奖惩员工而设立和存在,而应当成为提升企业整体绩效和员工个人绩效的推进器。绩效管理是机构组织文化的一部分,公正科学的绩效考核可以优化自身的组织结构,提升整体业绩,对于员工来说,绩效管理营造出了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正确地认识自己的优缺点,及时对自身的发展方向进行修正,从而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3.绩效考核操作上必须联系实际,切实可行。 在整个绩效考核过程中,沟通是贯穿始终的。绩效考核是一个员工与管理者双向沟通的动态过程。一个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包含设定绩效目标、记录员工的期间绩效表现并为员工绩效目标的完成适时提供合理的资源支持与业务指导、期终绩效考评与反馈沟通、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等内容。在执行过程中随时保持沟通和反馈,让被考核者了解考核的目标、执行状况、考核结果等,被考核者也乐于提供资源支持,这样不仅可以激发员工的信心和斗志,也使各被考核者的个人绩效与部门绩效相一致、组织内各个部门长短期目标协调平衡发展。因此,绩效考核过程就成了一个增强共识、凝聚人心、促进沟通和能力提高的多赢过程。 综上所述,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能优化组织的人力资源,增强凝聚力与战斗力,而且能营造组织与员工共同成长的组织氛围,充分发挥团队精神。薪酬不仅仅是劳动的报酬,在一个团队中更是个人价值的认可,利用绩效考核,关注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工作,规划事业的宏伟前景,让员工对未来充满信心和憧憬,为有远大志向的优秀人才提供施展才华、实现自我超越的广阔空间。 作者:贺璐 单位: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广播电视台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论文:岗位价值评价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实践 摘要: 现在很多的医院因为缺少有效的科学人力资源规划,导致他们不能清晰的认识到对各类人员的总体需求,也就使我国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存在很多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本文将重点分析现代岗位价值评价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希望能让医院的人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关键词: 现代岗位价值评价;医院;人力资源;管理 现阶段,我国相对较好的医院大都是政府开办的公立医院,这些医院仍旧沿用国家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政府进行过多的干预,因此就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出现。政府是医院实际上的所有者,这让医院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只能跟随着政府的脚步,很多问题的出现让我国的公立医院在市场上不能占据有利地位。 一、岗位价值评价的提出背景 如今,虽然我国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有效的推动了医院的发展,但是医院岗位价值评价体系中还存在一系列的矛盾阻碍了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首先,已有的岗位价值评价体系比较落后,导致薪酬待遇并不能体现员工的价值大小。由于受到医院价值评价体系的影响,导致大部分医护人员的真实价值未得到真正的体现,降低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其次,医院岗位价值与岗位系数存在差别。我国大部分医院还在一直沿用陈旧的评价办法,即领导召开会议,对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评价、打分,最终完成了对员工岗位价值的评价,这样的评价结果往往缺乏真实性。再次,我们部分医院在进行岗位价值评价过程中,对医疗技术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反而忽略了医院管理的重要性,而且大部分岗位评价规范和标准也是按照技术岗位进行制定的,并未涉及到管理岗位。最后,薪酬内部还出现了严重不平衡的问题,该问题是影响我国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最普遍的问题,而且也是广大医护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问题,一是薪酬差异过小导致的问题,一类是薪酬差异过大导致的问题。因为薪酬差异过小,会导致优秀员工的价值无法得到更好的体现,影响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而薪酬差异过大又会激发员工内部的矛盾,从而影响了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进行。 二、应用现代岗位价值评价的重要性 (一)对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来说起到了基础作用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对于医院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因此要做好各个部门员工的岗位价值评价工作。在进行岗位价值评价过程中,最好与薪酬和晋升挂钩,这样可以更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任何一个岗位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价值意义,需要借助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来对其进行衡量,从而更好的体现出医院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 (二)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提供动力 在推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岗位价值评价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任何一个科室的管理人员要根据科室特点来设置与之相适应的岗位价值评价指数,并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对医院每个科室的工作人员来说,这种岗位价值评价体系一般会与薪资体系相结合,同时对岗位实际绩效给予定量描述,最终的绩效不同所获得薪资也会不同。如果某个岗位最终的绩效结果较高,那么其就会获得较高的工资水平,反之将会获得较低的工资水平。 三、岗位价值评价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一)确定岗位级别的手段 岗位级别的确定一般是进行工资级别、福利划分的标准,同时也是行政权限、出差待遇划分的依据,该过程中岗位价值评价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部分医院会根据岗位头衔称谓来对岗位等级进行划分,并非按照岗位价值评价进行划分,这样会导致划分结果不合理。例如,某医院内部,虽然外科主任和财务科长都属于中层管理人员,但是他们在医院中所起到的价值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岗位等级就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待遇当然也会不同。 (二)合理确定薪酬分配 在工资结构中,几乎所有的医院都设置了岗位工资这个项目。当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岗位价值评价确定了岗位等级之后,就确定了各个岗位等级之间的差距。国际化的岗位价值评价评估体系(如CRG系统、HAY系统),一般是借助统一的岗位评估标准来对不同岗位、不同组织的岗位等级进行划分,并将统一标准的岗位等级应用到薪酬划分之中,从而确保薪酬分配的合理性。现代岗位价值评价还能够对薪酬内部存在的不公平问题给予有效的解决,从而增加员工之间的信任度,避免出现不良竞争,使其更加愿意为医院付出自己的时间和经历。 (三)岗位价值评价应用的影响因素 岗位价值评价描述了一个组织对医院工作人员价值的一种衡量标准,因此在对其进行实施的过程中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如果直接借鉴国外的比较成熟的岗位评估体系,虽然可以取得比较好的结果,而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花费较大,一般的医院难以承受。反之如果医院自己根据自己需求来设置岗位评价标准,又容易出现差错,从而具有较低的权威性,很容易受到外界的挑战。 四、我国大型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人力资源规划有待完善,总体需求不明确 通过调查与统计发现,虽然大部分医院对岗位人员的总体需求进行了规划,但是总体需求还不够明确,对岗位人员缺乏有效的预测,从而导致医院人力资源无法更好的满足医院未来发展需求。此外,医院还未建立一套与医院未来发展方向相协调的人力资源规划,从而导致我国医院在护理、医疗和其他技术方面的人才不断流失,而且各个岗位管理人员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减少,这些都说明了我国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规划有待改进和完善,并对医院人力的总体需求有个明确的规划。 (二)医院人力资源职责划分不明确,组织体系设置不科学 为了更好的适应信息化时展需求,各大医院均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了改革与实践,而且将护理人员在外勤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独立,同时成立了负责静脉输液配置、保洁物流等相关的机构和部门,对于一些人员也实现了社会化管理,有效的改善了我国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组织体系。与此同时,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还根据需求设置了岗位说明书,对不同岗位进行相关的描述和声明,从而使岗位职责变得更加明确。但是实际调查发现,大部分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责划分不够明确,而且已有的组织体系设置不够科学,大大降低了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 (三)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陈旧和方法落后 医院应该借鉴企业的管理,因为医院本质上是和企业相似的,患者对于医院来说就像顾客对于企业一样,因此医院一定要以患者为中心,寻找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这样才能增强我国公立医院的竞争力;第二,有的医院岗位评价不合理,他们的岗位评价只是一个形式,并没有很好地利用岗位评价这个工具;第三,现在的医院大都只注重医疗技术,而忽视了管理,殊不知,一个好的管理,医院才能更有效的运行。第四,因为岗位评价的工作没有做好,因此医院的薪酬设置的很不合理,公立医院的薪酬差距过小,让人们都失去了工作的动力,这些都是因为管理的观念比较落后造成的。 五、岗位价值评价的基本要素 (一)知识技能 对于新的岗位价值评价系统来说,知识技能是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此时就需要根据专业特点和临床经验来为学生安排相应的岗位,因为大部分医护人员都属于科班出身,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医护人员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在岗位价值评价过程中,要根据医务人员的知识技能来对其所能够作出的贡献进行评价,从而更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工作环境和压力 不同的医护人员,其每天需要面对的工作环境和压力是不同的,因此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在进行现代岗位价值评价时,要将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压力考虑其中。对于一些工作环境比较特殊的医务人员,如频繁接触毒害性或放射性物质,也需要将人身伤害考虑其中。由于医务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经常会出现加班现象,此时也要将其纳入岗位价值评价之中。 (三)风险和责任因素 在医疗的各个环节,都会存在或大或小的风险因素,而且在对患者进行救治的过程中,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医疗风险,但是不同的岗位所承担的风险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进行岗位价值评价时,要给予分别对待,从而确保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顺利开展。 六、结束语 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是很重要的,而岗位价值评价又是人力资源管理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所以公立医院一定要利用好这个标准,提升公立医院在市场上的地位。目前我国的岗位价值评价还不够成熟,因此需要对现代岗位评价制度进行分析,以确保其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得到有效的应用。 作者:苏海娟 单位:阜新市中医医院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论文:物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分析 一、物流企业人力资源 2.物流企业中人力资源总量不足。 据统计,2009-2012年,我国物流企业人才储备量同比增长了25.34%,具有专业技能的管理人员和工程师占所有从业人员的15.23%。由此可见,我国虽然物流员工人数众多,但是真正具有专业技能,能够实现施工价值的人数很少。同时因物流行业需求量的不断增加,物流企业人才资源储备量现已明显不足。物流企业会因为工资配比问题造成人才资源流动现象,由于物流行业人才竞争激烈,所以物流企业经常会采用提高工资待遇等方式争夺技术工人,企业如果不能及时调整薪资水平,则很容易在人才竞争环境中失利。 3.物流企业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和管理理念是企业制定人才资源管理方案的主要依据,物流企业要想留住人才,并将这些人才合理、高效的利用在日常工作过程中,需建立人性化的管理理念。企业还经常会忽略“非技术人才”的员工,薪资水平、待遇、重视程度都远远低于技术人才,这种不平衡的管理机制会让员工在一个不公平的环境下工作,造成人才流失隐患。 二、人力资源在物流企业中的重要性 1.人力资源在物流企业中的意义。 我国当今的企业中,虽已经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较为重视,可是人力资源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对企业的经济发展起着相当大的不利影响。因此,企业努力做好人力资源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物流企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开始逐渐增强了对企业人才的依赖程度。但是由于企业传统的人才激励体系具有很多问题,一般都只注重对企业人才进行物质奖励,而严重忽视了人才对于精神层面的需求,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作为在知识水平、审美需求、精神需求等都较过去有所提高的现代企业人才,他们对激励体系的要求不再仅仅体现在物质方面,在精神层面也同样需要得到满足。因此,在传统的人才激励体制上必须加入对企业人才精神层面的激励,否则就不能很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人才的能力也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这会严重挫伤企业员工对工作的热情与主动,对物流企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目前,物流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不重视现象还是存在着,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管理者将注意力大部分都放在了对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再加上物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的管理思想也较为滞后,导致了当前许多物流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忽视。 2.有效改善人力资源管理。 现今的物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管理者普遍都采取传统落后的“强效控制”模式,认为对管理者的要求绝对服从的员工才是好员工,对那些敢于提出自己想法和意见的员工普遍不重视,甚至会因为员工的“忤逆”而对其“另眼相看”。这严重损害了物流企业员工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将许多优秀的想法与建议扼杀在了摇篮中,这是企业发展的损失。而且一些企业因为资金等问题,不愿意在企业人才的培养上作出投资;对员工的管理上主要注重纪律性,对员工的各种行为进行约束,这对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有效调动是十分不利的。鉴于当前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系列这样那样的问题,企业在知识经济的发展大潮之下,努力经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就显得十分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从而获得进一步的成功。3.建立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传统的人才激励体系由于只注重对员工物质层面的奖励而忽视了企业员工在精神层面的需求,因此没有能够很好的激发企业工作人员的热情,不仅没有起到人才激励的作用,还对员工的积极性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此,建立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新的人才激励机制不仅要对工作出色或是对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进行物质上的奖励,还要对他们的工作成果给予肯定和表彰,让企业员工形成满足感、成就感和荣誉感,使员工精神层面的需求得到满足。在此基础上,企业还要强化“以人为本”的人才管理模式,让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各方面工作畅所欲言,积极发表对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建立起企业的良性竞争与完善机制,为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助推。 三、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的联系 企业文化是为企业的经营发展进行服务的,因此,物流企业文化必须要符合企业实际发展的需求,在不断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做到企业文化与企业的发展同步,与时俱进、不停创新的原则。企业文化对企业工作人员的价值观、发展观、竞争理念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因此,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使企业员工在良性的企业文化氛围中工作和生活,不仅是物流企业员工的梦想,更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许多物流企业并没有意识到企业文化的重要性,更没有建立相应的物流企业文化发展机制,必然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良好的物流企业文化对于人才的培养、人才作用的全面发挥和优秀人才的利用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只有使物流企业不断形成具有强大向心力、凝聚力和非凡魅力的企业文化,才能为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物流企业发展的腾飞。 四、结语 物流企业管理者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重视与否,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进行质量的好坏是十分重要的。在知识经济时代,物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企业的管理者必须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加大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投资,形成科学的管理模式,推动物流企业取得更大的进步与成功。 作者:钟夏冰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凤岗分局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论文: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一、构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立科学的人才结构体系 树立“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系统管理观念,人力资源开发、使用与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和其他辅助部门的共同工作。建立完善的涵盖招聘调配、绩效管理、工资报酬、培训发展、员工关系这些子系统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系统,使各个子系统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明、步骤清楚、有章可循。实施科学、规范的人才激励和整合体制,吸引、激励各种优秀、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专家。重视激励体系的构建,注重物质报酬与精神激励有机结合,完善职务升迁体系。重视员工教育培训,提升企业人力资本价值。任何企业都不可忽视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对企业员工进行技术和技能培训,最终受益的应该是企业和员工双方。 1.在专业技术职业发展通道中设立了首席专家。首席专家是公司某一专业领域的技术权威,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注重工艺研究,创新意识强,能及时跟踪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能带领本专业技术团队破解公司级重大课题攻关,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以及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专业瓶颈问题解决、公司级重大课题攻关等方面起着主导作用,是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核心。首席专家主要从突出制约品种、质量、成本、营销、生产设备稳定顺行的重点工艺或区域产生,首席专家按专业分层次设置,从高到低设置为一级首席专家和二级首席专家。 2.为了稳定关键操作岗位掌握核心技术拥有高超技艺的高技能人才,充分调动其岗位创新增效工作积极性,发挥其技术带头作用,积极为公司生存发展做贡献,公司进一步延伸操作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开展了高级技能人才的评聘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促进技能人才健康成长,从而促进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工整体技能素质的不断提升。根据单位工艺流程、生产实际和技术要求,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级首席技师、二级首席技师、责任高级技师、责任技师四个层次。 3.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职称聘任进一步激励和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岗位贡献的积极性。职称聘任实行评聘分开,即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文件规定,参加资格评审(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开展职称聘任,职称聘任与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有机结合。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开展职称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中、初级三个层次。专业技术岗位序列中首席专家、专业主管、专业主办一划归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层次,专业主办二划归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层次,专业主办三、专业协办一、专业协办二划归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层次。操作岗位上的区域工程师一划归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层次,区域工程师二划归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层次。 二、打造先进企业文化,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文化是企业全体员工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培育形成并共同遵循的最高目标、价值标准以及行为规范,企业追求的目标则是建立以创新和共享为价值观基础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不仅可以触摸员工的心灵,而且可以触动员工的精神世界,从而不知不觉地实现了企业传播品牌内涵、文化、价值,俘虏消费者的营销目的,同时又能起到传承文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从而有效地树立起优美的企业形象。良好的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应该是合作、互信、公开、公平、创新,其中关键的问题有三条: 1.企业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要建立相互信赖关系,它是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系统管理的基础,而这种相互信赖的关系是建立在企业管理过程的开放和透明,经营决策的公开、公正和民主,以及员工对企业经营目标和价值观的认同上。 2.鼓励创新。提出一种新的运行思路并加以有效实施,创设一种新的组织机构,并使之有效运转,发明或引进一项新的技术,并使之付诸实践,创立或引进一项新的制度,设计一种新的管理方式。管理创新包括了思路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方式创新等诸方面的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意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任务,企业要容忍创新失败,允许变革。 3.通过开展“争当学习型职工、争创学习型企业”活动,形成学习型组织。学习的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管理规章制度等具有文字形式的东西,更着重学习员工之间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建立起来的、不能以文字言辞表达的工作默契、技术诀窍和企业潜在的惯例。人性化管理是企业文化管理运作和实践的核心,在人性化管理中员工既是被管理的客体,也是应当受尊敬的主体。企业所要实现的目标,既是企业的,也是员工个人的目标。学习型组织是一种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相对于其它各种类型的管理方式而言,是一种根本性的超越,是更高层次的管理方式。国内外知名企业中的成功实践,有着共同的人才观与经营观,他们将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以及在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归因为企业所拥有的人力资源,而非所谓的先进的设备、尖端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体系。设备可以更新,技术可以开发,经营管理体系可以再造,但尖端技术、先进的设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归根到底取决于人力资源的开发与使用,只有人力资源才是决定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终结因素。为适应残酷的市场竞争,提高市场竞争力,企业必须突出人才的重要地位,制订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规划,发掘人才和培养人才,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 作者:贾秋国单位:安钢第一轧钢厂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论文:职业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探讨 摘要:在我国现今社会的发展阶段,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逐渐成为职业院校开设和办学的重点专业课程,有关职业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研究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职业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研究 随着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经济、文化以及科学信息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为了更好的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各大职业院校内开始大力开设有关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教学内容的专业课程。鉴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专业性、综合应用能力以及高水平操作的固有特点,有关职业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逐渐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一、职业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现状 专业性突出、综合应用水平要求较高以及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要求是现今社会发展阶段对于人力资源相关专业就业学生基本从业水平要求最主要的三个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最近一段时间的发展过程之中,为更好的适应时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全国范围内的职业院校开始纷纷设立和开办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主修专业方面内容的教学课程。但由于我国职业院校对于人力资源相关专业主修课程的开设和教学时间较短、教学经验比较薄弱,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业定位、培养规划、课程体系结构以及实践教学和与其配套的教学实验培训设施等等一系列的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欠缺和不足。职业院校如果不能对本校开设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设立准确合理的专业定位,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未来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事态将具有极其显著的负面影响。只有相关职业院校合理的根据本校学生的学习特征以及相关的个人性格特点方面的内容,做出准确的教学方向定位,才能更好的避免我国职业院校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的实践过程之中走上传统落后的人事管理的教学道路。所培养出来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在未来走向社会的就业过程之中,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达到用人单位对相关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从业工作水平上的要求。在科学合理专业定位的指导依据下,配合完善的教学培训设施、明确的目标以及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体系,才能够更好的提升职业院校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课程内容上的教学水平[1]。 二、有效提高职业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水平的措施 1、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定位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以及科学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职业院校为更好的适应社会新时期发展阶段的步伐,越来越多的选择开设和建立有关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方面相关内容的教学课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是在不断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情况下从原本传统的高校工商管理的专业中抽离而出,经过多年的教学探索和研究逐渐独立而形成的一门专业学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设立和形成,在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在我国现今社会的发展阶段,有关人力资源相关方面管理工作的工作岗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在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综合应用的水平等方面,已经在一个企业或者用人单位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有相关职业院校在开设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的过程之中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专业方向定位,才能让所培养出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人员招聘、人员工作绩效管理、现代化工作流程分析等一系列与专业定位相配套的授课内容,为社会培养和输送能够更好的适应新时期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综合应用型人才。 2、构建高质量、科学化课程体系 在我国现今社会的发展阶段,职业院校在有关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建设开办以及教学实践上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的初期阶段。大部分职业院校在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开设和教学实践的过程之中,会选择参照本科院校之中有关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在对于本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水平上还有待提升。在我国各大职业院校建设和构建人力资源相关专业课程的课程体系时,必须站在整体宏观的角度,在有效掌握和理解本校学生的个人特征以及一定的学习特点的基础上构建科学化、高质量的课程实践教学体系,在相关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主修课程内容安排方面的设计上,以大量的实践课程调查为基本参照依据,努力构建全新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只有这样,我国职业院校在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上,才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时展的需要,为社会培养大量实践操作能力较强的应用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 3、拓宽教学培训途径、改善教学实践 不同于本科院校在有关人力资源管理上的实践教学方式,在职业院校中开设有关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内容的教学课程,应该在有效兼顾学生对于人力资源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的基础之上,更加有效的注重学生在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实践培训教学的学习成果。建立和完善与职业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配套的培训教学设施、有效改善教师的教学方式,让相关授课教师的教学实践活动更多的注重学生在相关人力资源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方面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上。更加灵活的教学方式和更加注重实践培训教学的教学理念,将对于职业院校所开设的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实现为社会培养和输送更多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综合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提供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职业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以及科学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我国社会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需求内容和对相关应聘人才的要求水平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在我国现今社会的发展阶段,全国范围内的各大职业院校,为了更好的适应时代社会发展进步的潮流,纷纷选择在本校内开设有关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方面的课程。但由于我国各大职业院校在有关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课程内容的开设上,办学经验较为薄弱,办学模式大多时候选择直接参照本科院校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方式,不能更好的发挥职业院校的教学特点。只有对相关教学活动做出有效的实践教学研究,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最终促进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2]。 四、结论 总而言之。在我国现今时期的发展阶段,全国范围内的各大职业院校开设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实践活动仍旧并将长期处于不断探索和寻求有效教学途径的初期阶段。有关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探究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并不断探索和创新的工作环节。只有职业院校有效的掌握好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正确的实践教学方式,才能够更好的为社会培养适应时展需要的综合应用型人才。 作者:吴欣欣 单位: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论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对目前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采取何种办法可以改变教学现状等方面做了一个简单的分析,希望可以对实践教学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人力资源; 实践 ;教学 一、引言 在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有了较快的发展,而实践教学则成为了人力资源专业授课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目前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课堂讲述的知识理论性强,而实践性差,如何才能有效的提升实践教学的效果,是每一个高校所面临的难题。 二、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学理念落后。目前,大多数的高校都设置了人力资源专这门专业,招收大量的学生,在经历了22年的发展历程,人力资源专业逐渐被高校所重视,但是还有很多的缺陷,教学中普遍使用的是传统的教学方式,实践教学理念被有被广泛的运用到课程学习中。高校在选择讲师的时候,只重视他们的学历和学术水平,却忽视了根本的考察因素,那就是应聘者在企业的工作经历。有的老师可能是硕士或者博士毕业之后,就直接来大学应聘,毫无实习经验,在授课过程中,指导学生会显得功底不足。在对老师的业绩进行评价时,主要也是对学术水平、授课水平进行衡量,而不去考虑实践教学的因素,因为产生了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评价体系。 2.课程开设缺乏重点。目前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课程涵盖了大部分的内容,体系相当的全面。但是这些课程全部是按照管理的流程和学科体系所设置的,没有根据企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去设置课程,简单的说,就是没有从企业的需求去开课,课程全面但是缺乏重点,理论知识丰富,但是实际操作很少。尤其是关于教材的内容,在高校内也产生了争议,大多数的老师对教材的内容不太满意,理论性知识过多,而企业的真实案例讲解部分却很少,导致教学缺乏特色,脱离实际,原创性比较差。 3.实践教学方法欠佳。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数的老师青睐案例教学法,分析企业成功和失败的案例,从而得出相关的管理经验,这种实践教学方法被老师广泛的应用。其他的教学方法,比如学生参与课程的设计、项目的研究、实习等方式运用的却很少。案例分析法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它不够全面,教材中的案例大多都是从图书、论文里面筛选出来的,案例更新的速度比较慢,有的时候一个案例有可能重复出现在几本教材中,案例比较陈旧,根据市场调研、项目研究出来的案例却很少出现在教材中,缺乏原创性,有的老师在讲解案例时,缺乏真实的体验,理论性知识多,对案例的分析不到位。所以说,老师在授课时,应该尝试更多的实践教学方法,将更多的方法运用起来,才可以产生最佳的教学效果。 4.基础设施的配置有待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教学基础设施主要包括:ERP沙盘模拟实验室,校外的实习基地等等。但是目前很多的高校实验室的配置相对的落后,只有电脑、少量的模拟软件等等。有些校领导缺乏对人力资源实验室的重视,把经历都投入到了计算机等相关的专业,觉得人力资源专业不需要太多的实验室,有一个就够了,建设的必要性不大。从而导致了基础设施落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实验室的在教学中的作用发挥不大。 三、完善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对策 1.积极强化师资队伍的建设。首先要不断的完善教师的实践操作技能,要不断的与企业进行合作,把企业看做成培养实践性教师的工厂。比如每隔1年,就可以派一些教师利用暑假的时间去企业学习,工作。比如河南工业大学每年都会派十多名老师去企业实习,去锻炼,实习回来后的老师在教学方面明显提升了许多。除了企业实习这个方法,还有项目研究的方法,老师可以与企业之间开展横向课题,带领学生去做项目,让学生在做项目的过程中积累到更多的经验。教师还可以去多参加一些由企业管理者、实战专家领导的培训班,多去听取一些企业管理的实践经验。其次校方要挖掘一些校外的师资力量,比如聘用企业具有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经验的管理者来校内当教师,或者以兼职的形式出任教师,又或者邀请实践专家、企业管理者来校内开展专家讲座,从而丰富和强化人力资源专业的师资队伍。 2.尝试并推广新的教学方法。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教学不能仅仅依赖案例教学法,应该尝试新的教学方法,有效的将几种实践教学的方法结合,利用各种方法的长处,丰富教学的形式,进一步完善已经惯用的教学方法。比如案例教学就必须要做到及时的更新,加强案例的原创性和实效性,老师学会将课题研究的最新结果和市场调研的真实数据运用到案例的讲解中,避免使用重复的案例和年代比较久的案例。另外还可以增加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实验室实践教学等等,合理的利用资源,将实践教学的效果达到最优化。 3.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实验室。首先要做好软件测评的工作,丰富软件的内容。因为在员工职业规划、员工招聘、员工培训、员工薪酬管理、员工绩效管理等方面都会运用到软件模块的设计。所以实验室要做好软件模块的建设工作,学生要学会利用测评工具对员工的绩效、素质等方面进行测评,学会分析测评的结果。其次还要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在管理方面主要出现的问题就是指导老师安排,是由专业的实验室老师安排各个年级的学生进行学习,还是由授课老师就所教的模块带领班级学生来学习,这是实验室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此项工作应该由任课老师来做,老师应该既能传授知识,又能带领学生进行实践操作,这样可以培养老师的技能,还能节省大量的时间,迅速了解到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 四、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就必须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打造一支师资力量强队的队伍,尝试并推广新的教学方法,这样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他们的专业和特长,为以后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肖雨晨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管理与经济系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论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索 1实践教学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重要性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是高校普遍开设的专业,主要学习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与选拔、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的知识。高职院校以培养实践型、应用型人才为突出特征,将职业技能培养作为办学指导思想,所以高职院校应尤为注重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使学生在加深理论知识理解的同时获得实践技能,从而提高职业能力和素养。实践教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以及学生的就业状况。 2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1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 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许多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缺乏必要的调研,大多是对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进行相应的删改。教学安排上仍然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在教学方法上多采用以教师为主导的方式,针对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形成与学校自身定位相符的实践教学体系,不能满足培养学生职业胜任能力的要求,从而导致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的现象。 2.2教师缺乏实践能力 培养高素质高职能人才,不仅要求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其具备企业管理的实践经历。高职院校教师大多是高校研究生毕业,从学校毕业就走进学校进行知识的传授,缺乏在企业工作和锻炼的实践经验,课堂上只能进行枯燥的理论教学,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不能指导学生开展岗位技能训练,造成教学与实践脱节,在学生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培养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培养的学生知识的掌握局限于书本,难以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无法在毕业之后快速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2.3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缺乏 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可以为实践教学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学生提供理论联系实践的机会,从而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目前很多学校由于资金投入有限以及对于文科专业不够忽视,无法配备专业实验实训条件,致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不能在学校里学习到未来工作所必须使用的专业软件,以致学生毕业后难以快速进入实际工作状态。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够让学生深入经营管理实际,切身体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实践,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然而很多学校和校外实习基地由于缺乏共同的利益点或者合作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不能为学生提供很好的实践机会,合作仅仅停留在表层,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3改革思路 3.1构建全面的实践教学体系 高职院校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上应该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因此构建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应当重新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从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需求出发,构建完整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课内实验教学,主要针对专业课程的具体项目,安排不同的实践教学课时,通过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实践教学形式的运用,达到基本技能提高的目的。二是课外实习,主要指的是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顶岗实习是学生在合作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对于巩固学生课堂所学、增强实际工作能力、缩短岗位适应期、提升职业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是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由此更好地实现与工作岗位的衔接,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有效途径。 3.2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实践技能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对于专业实践教学来说是前提条件,也是重要保证,教师实践经验缺乏的问题必然影响高校实践教学水平。一方面要多渠道培养现有教师的实践能力,专业教师应关注专业发展动态,加强专业实务训练,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以提高综合实践的能力。通过鼓励专业教师利用寒暑假时间到企业顶岗锻炼来了解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任职要求,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确保自己所教内容与社会需求同步,同时专业教师应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积极地与企业开展横向课题合作研究,强化自身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聘请有丰富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企业专家作为课内实验、校外实习的指导教师,提升实践教学的整体师资实力。 3.3加强实践教学保障体系 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也是拓展学生专业技能和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有效平台,因此高职院校应重视校内实验室建设,及时进行专业软件和设备采购,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实践教学措施顺利实施。加强校企之间、校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进利益共同体建设,形成企业和学校互惠互利的良好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有效地补充课堂教学,拓展学生实习渠道,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 作者:张浩 单位: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论文:基于JCI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实践 摘要:JointCommisionInternationalAccreditaion简称JCI,中文翻译为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委员会。JCI评审的开展,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放入服务水平,不断改进医院的各项管理,致力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最大程度的减少医院员工的工作风险。在JCI管理评价体系中涉及关于医院人员资格和教育的评价标准,因此形成有效的医院管理机制。基于此,本文从JCI的角度出发,对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实践性分析。 关键词:JCI;医院;人力资源;实践 JCI是美国医疗评审机构评审委员会的简称,这个机构主要是对除了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医疗进行认证和评价,其评价得到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全球性医院管理体系的认可。在JCI中,评审委员会的组成部分涉及医疗、护理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公共政策等,由来自各国的专家组成。其标准是世界共同认可的标准,能够促进医院管理与服务的优化。以下是本文在JCI视角下对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研究和分析。 一、JCI标准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应用现状 截止到目前,我国已经有30家医院通过了JCI医疗评审机构的评审,在这其中,有7家医院已经通过了多次评审。利用JCI医疗评审机构对企业人力资源进行管理需要对现阶段人力资源管理的应用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人员资质以及准入 人员准入在JCI医疗评审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一些医疗机构按照JCI医疗评审的相关准则制定了医院人员资质认定程序以及准入原则,以此来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在医院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对医院工作人员的所持有的证书证件进行审核,并且要通过源发证机关进行核实。JCI医疗评审制定了《授权管理规定》,以此来完成医院工作人员评审工作独立完成的机制,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医院人力资源具有相应的资质、技术以及权限。[1] (二)岗位编制说明以及岗位职责的确定 在JCI医疗评审制度中,需要医护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职责有明确的认可。医院根据现阶段医院的改革要求以及医院的职能,发展战略,等等,通过对各部门的职责分析,确定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其中包含了与岗位属性、工作内容、工作任务以及岗位专业水平、知识技能、实践经验和从业资格相关的内容。岗位职责的确定需要由医院各部门负责人确定,在医院的主管职能部门通过审核以后,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共同协商、沟通,确认后签字,这样便于医护人员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岗位责任,进而更好地去执行。不管是医院本身的职工,还是外来派遣人员,以及实习医生或者医院志愿者,都需要签署岗位职责书,然后根据所在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岗位的调换和变动,以便于各部门职员及时更新。目前,我国很多医院已经开始把岗位职责录入到人员招聘的流程中,并且在培训计划以及工作评价过程中也涉及到岗位职责的内容。[2] (三)医院岗前培训制度的实施 JCI医疗评审标准中要求医院的管理人员从现实医院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已有员工和新进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在培训过程中确定岗位职责。这样才能在不断改进之中让患者得到更加满意的服务,满足患者的个性化需求。从医院发展的角度看,这是把患者的利益和需要放在第一位,而不是仅仅从医院职工自己提出的申请出发。一些医院在JCI医疗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了关于员工岗位培训与岗前培训的相关事宜,岗前培训的重点在于让员工了解医院的整体情况、相关的岗位职责以及有效增加医护人员在医院的归属感。岗位培训,也被称为在职培训,重点内容主要侧重于员工工作的持续性,让员工工作期间能够得到本职位工作的继续教育和提升,保障其所拥有的专业水准以及知识水平适应医院的发展需求,适应患者的需求。[3] (四)员工技术档案的建立 员工技术档案的建立是在医院定期考核评估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JCI医疗评审标准中要求医院要建立起能够收集、评价员工的方案。员工技术档案的建立,可以有效记录员工在入职以前、在职期间以及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和绩效考核业绩,等等。此档案的存在不仅能够有效提升档案管理的效率,还能提升医护人员工作的认真程度以及有效性,对医院服务质量的提升有促进作用,有利于医院的持续性改进。如果从医院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员工工作责任进行审核和培训,可以按照员工技术档案记录的信息出发,选择一些对医院有贡献的职工进行相应的职业规划。 二、JCI审核标准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JCI理念以及相关细则与医院评审之间存在的差别 JCI医疗评审标准中涵盖了医院发展的核心观念,即“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此标准理念中,与目前的医院管理评审标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因此,我国多数医院需要在新时期内转变医院发展的理念,转变思维模式。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JCI医疗评审标准对医院人员成本的相关概念没有重点涉及。这样,医院在人力资源的使用以及配备上就会大幅度的增加,这种制度与现阶段我国多数医院的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别。[4]其次,JCI医疗评审标准在对医护人员绩效考核的过程中重点强调的是医院的社会责任,并且会提升社会效益的地位,在此之中,要求医院必须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因此,医院的发展与管理就需要改变以往只注重经济效益的观念,从社会责任以及病人的需要出发,同时,不仅仅是医院,医疗卫生主管部门也需要全力支持医院的此项改革。最后,JCI医疗评审标准中提出了医院的管理者,要对医院医护职工的工作满意程度进行监测。这需要医院建立起员工的满意程度评价体系,在评价过程中了解员工的需求,促进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程度的提升。部分医院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实行双轨制管理,这样可以为医院创造出更加公平和谐的工作分为,以此不断提升员工工作的满意程度[5]。 (二)JCI人员资质认定操作上存在难度 JCI医疗评审资质认定标准中,有很多工作方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卫生管理部门关于工作人员职责资格证书评审的相关信息数据平台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样JCI医疗评审机构就没有办法对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真伪的辨别。其次,员工入职以前的培训经历,一般很难找到相关机构去核实。一些医院的员工称其再入职以前有足够的培训经历,但是因为这些培训部门并没有建立起来完善的培训系统,这样对培训者的身份就很难去核实。再次,医院工作人员的资质认定需要足够的时间,也需要验证周期,这样就会阻碍工作人员的上岗工作时间。[6]从笔者的角度看,医院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对各个发展流程加以优化,在时间上尽量减少因为资质评审而耽误员工正常入职的情况,保证及时上岗。在目前,我国卫生系统行政信息数据平台还未建立的情况下,要对医护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评审,可以要求工作人员为医院提供证书发放机关报名信息表,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评审的有效性,判断出证书的真实性,由此降低部分人员的虚假证书使用情况。在培训经历方面,如果要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核实,需要从与医护人员工作职责的培训内容出发,进行真实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JCI对医院管理流程有严格的要求 JCI医疗评审标准中,核心观念是以病人的需求为中心,因此,从医院的各个部门管理出发,优化医疗服务的全过程,这样医院的医疗流程可以显现出足够多的JCI医疗评审内容。医院在人员的使用方面、招聘方面、绩效评估方面、资格认定方面、培训方面等等都需要在JCI医疗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出台具体要求,以此做到各个流程的优化,保证人员录用的结构、医护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服务水平是否达到JCI医疗评审标准的要求,增强工作人员的适用性。[7 ](四)JCI标准下需要医院实现信息化管理 随着科技的创新与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在JCI医疗评审标准制度下,医院要建立起人力资源考核评价体系,就需要对医院工作人员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估,绩效考核需要将定量与定性结合在一起,对各项数据加以量化。在员工档案的整理与建立上,需要包含员工入职情况的各项要素,包含岗位职责、资格证书、培训记录、工作业绩,等等,员工的这些内容可以通过医院的信息管理软件进行记载和收录,促进客观化考核目标的实现。信息管理平台的引进不仅可以促成JCI医疗评审要求的完成,还能不断提升医院的工作效率。 三、从JCI出发制定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计划 (一)人力资源管理评估工作的进行 在JCI医疗评审标准的指导下需要对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重新规划和改革,对比以往使用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对其中存在的差异进行对比,并且按照JCI医疗评审标准中涉及医院工作流程,按照一定的顺序逐一完成各类内容,并做好各部门的协管工作。 (二)问题改进策略的实现 1.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规划 很多医院的人力资源部门都是从传统医院人事科演变而来,在最近几年中,各个医院开始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体系,在数量以及系列上进行匹配。在对JCI医疗评审标准进行解读以后,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就需要有多方面考虑,主要包含以下几类:首先,从医院的发展宗旨出发,对可以服务的项目以及医疗技术和病人进行分类。其次,明确岗位职责以后,对员工所拥有的专业水平、教育水平以及技能和知识水平进行考核;再次,将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纳入;最后,人力资源规划的内容需要行政部门和医院临床科室一同规划。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人力资源规划全体公认性,在人力资源部门,需要为医院各个科室提供员工招聘申请表。 2.员工绩效考核评价 医院员工需要有工作职责的书面反应,在JCI医疗评审标准中,确定员工的岗位职责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在医院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加以更新和变化。一些员工如果变动岗位需要重新的签署岗位职责书。人力资源部门要对整个医院的所有员工进行岗位职责的完善和修补,而且需要把这些内容放在医院内部管理网站中,便于医护人员相互学习和及时获取岗位职责信息。 3.新进员工的培训 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无论是新进职工还是在职员工都需要进行培训和进修。在医院中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带领下,培训对象是每年进入医院的实习生以及新调入的工作人员。在培训内容,需要首先展现医院的发展宗旨与核心内容,完善关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医护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安全护理安全服务培训、医院感染控制培训、病人的安全管理教育。与此同时,培养还应包含医护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例如,病历的填写,等等。在职员工的培训需要从员工的工作岗位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教育,以此完成工作人员的再次进修。 (三)医院全体员工要切实体会JCI的理念和精髓 1.人力资源评审对医院工作有新的指示 JCI医疗评审标准在病人为核心的管理之上还有关于医院质量的持续改进,医院的医疗质量与医疗服务具有紧密的联系。一些JCI医疗评审的专家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初步认定,同时也提出了该工作的升级改革。例如,在一个新的医护人员进入医院以后,就要提供其所在部门的培训资料,做好相关培训,只有符合岗位需求以后,才能进入医院工作中为病人提供服务,给病人以安全的护理。 2.JCI评审标准的贯彻和实行 在JCI医疗评审标准中,需要对医院职工的证书、注册以及培训和经验中的各项内容,被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掌握。此标准中,需要员工和医院管理部门。人力部门以及各科室联系起来,贯彻JCI医疗评审的具体内容。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JCI标准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在以后的发展中还要对此体系进行详细的学习,增强医院对病人服务的理念,促进医院的全面发展。 作者:张芳 单位: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论文:剖析国企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性 摘要: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来看,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中还存在着工作分析缺乏针对性、实用性不强、绩效考核流于形式、薪酬体系起不到激励作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特提出改进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作分析体系;二是要建立以KPI指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实施动态管理;三是要建立以绩效、能力和技能为基础的多元薪酬体系,确保企业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能力。 关键词: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KPI;薪酬管理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中国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正逐步与国际接轨,“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企业逐渐突破了过去人事管理的局限,“以人为本”的观念已深人人心。但由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本身是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加之受东西方文化差异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出现了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与管理理念之间脱节的现象,导致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建设乃至对企业经营绩效也都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因此,如何将理念落实到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来是目前我国企业管理的关键问题。 一、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humanresourcepractices)指影响雇员的行为、态度以及绩效的各种政策、手段、制度等的总称。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从80年代至今,已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及其实践已成为组织战略规划及战略管理组成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活动逐步向创造企业新价值的职能行为方面转变,作为国有企业管理活动的核心组成部分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在现代国有企业管理中占据着突出的地位和作用。 1、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改变国有企业人数众多,人力资源素质低下状况的重要途径。大量素质低下的人员,为国有企业经营带来了沉重的包袱,增加了人力成本,降低了企业工作效率。消化这些素质低下的企业员工,将之转化为企业有效的人力资源,是现代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重要内容,通过其实践活动,对员工进行能力培养和提升,改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结构,提升员工素质,将这些人员转变为企业具有特质化、复杂性、难以模仿人才,也就形成了企业有效的人力资源,使国有企业由市场竞争中的人多劣势转变为人多的优势。 2、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打造国有企业人才竞争力的主要形式。人才的竞争,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竞争,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素质的人才资源已成为现代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和保持持久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一直是国家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汇聚之地,具有很强的先天人力资源集聚优势,如何充分发挥这些人才的作用,使国有企业人尽其才,由人才集聚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力或人才胜势呢?这主要是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来实现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企业的选拔系统、考核系统、报酬系统、培训系统等)进行科学的匹配,把相互补充的人力资源实践活动联合成为一个内部一致的系统,促成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与企业目标的契合,使之直接与价值创造相关联,激励各类人才的创造力,从而推动企业进步,效益提升。有效地管理人力资源,打造国有企业人才竞争优势,已成为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重要内容。 3、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对和谐社会建设起着重要的影响。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形式,国有企业和谐建设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和谐建设对整个社会和谐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设和谐企业是国有企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的重要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和谐企业建设的就是实现企业内部各员土和各要素之间的和谐。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其实践活动,如工作分析、岗位设置、薪酬设计等,对国有企业内部各要素进行重新配置,对企业员工关系进行解构与重组,企业内部和谐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息息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内容和方式对企业人际关系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对实现企业和谐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和谐企业建设的根本,同时也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二、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现状、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分析缺乏针对性,实用性不强 中国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的岗位管理现状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调查的1883家企业中,92%的企业认识到通过工作分析加强岗位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但在管理实践中发现工作分析所形成的岗位说明书与岗位分析报告中可用的东西很少,不能为实际的管理决策提供支持,束之高阁的现象普遍存在。岗位分析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操作中没有发挥预期的效用。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工作分析的整体设计思路是一种标准模块化的分析方法,每一模块都有较固定的内容格式要求。基于内容要求的模块式工作分析,刻板地按照模块的内容格式要求进行分析,为分析而分析,机械地按照模块的内容格式填写岗位任职者的要求。结果造成实际工作中可用的东西很少,根本无法按说明书来进行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工作。同时,因强调岗位说明书的系统性与稳定性,忽视了岗位说明书的动态管理,从而难以满足持续的组织优化的内在要求,造成组织变革与工作分析的脱节。 2、绩效考核流于形式 绝大多教国有企业采用以企业最高管理层为核心考核机构,涉及企业经营全过程的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常发现企业绝大多数员工绩效考核分数都很高,甚至超出企业期望,但企业的整体绩效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从理念层面上看: ①绩效考核渗透企业经营管理的责任制体系,这不仅仅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而且是整个企业的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过多地暴露出考核的无奈与无力。究其原因,仍然是考核链条的单一。企业高层认为: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部的事情,让人力资源经理把这件事情完成就行,绩效考核部门在体系中担负了体系策划和实施全职能;中层经理认为:考核是考核部门的工作,又费时又费力,搞不好还影响下属的工作情绪,导致考核在执行中的避重就轻。 ②管理者将考核的主要目标定位于对部门或员工进行控制和约束,等到部门或员工出现绩效不良问题时给部门或员工以处罚;不是时时刻刻关注、记录以及评价部门或员工的业绩,随时准备为部门或员工提供达到绩效目标的帮助,而且也没有在绩效考核结束之后就下一期如何改善部门或员工的绩效进行面谈。这样一来,从根本上埋下了考核的潜在障碍。 ③企业以部门设流程,各部门都尽可能地占有企业资源以期获得最大利益,使得整个经营过程很难达到整体的优化。企业内部部门之间衔接的环节模糊不清,不能密切地配合,部门间拖后腿、推诱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极大地影响了考核指标的落实,使考核目标发生偏差,最终导致考核的形式化。 从技术层面上看: ①很多国有企业的考核指标与战略之间没有实现有效的承接,指标与指标之间缺乏相互关联的支持逻辑,不能解释企业的战略,没有将考核与企业的战略目标、关键成果领域、组织结构、职能职责规范建立起有机联系。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指标缺乏内在的关联性。 ②国有企业现有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集中在生产技术、管理、费用这三个方面。经济责任制基础上的德、能、勤、绩考核体系对经济技术指标以外其他指标的客观考核和有效管理几乎无能为力,而且不同的绩效管理者对考核指标的理解和认识往往也存在着重大差异。对部门的考核指标主要关注财务性指标,对非财务性指标往往关注不够。对员工的考核主要是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民主评议指标,着重德能勤绩的考察淑乏具体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考核要素与衡量标准。对生产操作类员工的考核着重生产性指标的考察,对非生产性指标又缺乏衡量。 3、薪酬体系起不到激励作用 迄今为止,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基本的薪酬体系仍是“行政主导型”的。薪酬体系设计以“人”为中心,强调人的资历、学历、行政级别等,基本薪酬往往是按照行政级别来确定的,在这种背景之下,行政职务、学历、职称以及工龄等因素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员工薪酬的增长往往取决于其在企业中地位的变化而非业务能力的提高。基本薪酬是薪酬分配中主要的组成部分,建立在员工业绩基础上的可变薪酬比例太小,薪酬激励性小,甚至一些浮动薪酬也固定化,薪酬分配仍然是平均主义。有些企业只是运用简单的排序法排出等级,将同等级同类别的职位归类归档,不科学的岗位评价,这就导致薪酬内部不公平,严重损害了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奖金在相当程度上已经失去了奖励的意义,变成固定的“附加工资”,绩效薪酬演变成另外一种固定薪酬,员工认为自己拿到的所有资金都是理所当然应该得到的。福利制度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忽视员工个体的差异性,员工的薪酬满意度低。 三、提高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能力的建议与措施 面对世界范围内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趋势,针对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和措施。 1、加强和完善工作分析,使企业上下对各岗位的职责范围、责任大小、隶属关系、晋升途径都有了明确的了解,对企业的绩效、薪酬、升降制度有更深刻的理解。 ①遵循先确定战略、组织与流程,再开展工作分析的逻辑次序以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与组织战略的对接。 为确保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与企业目标的一致性,通常的专业方法是深人分析企业战略价值与组织功能,然后将工作分析的要点放在清晰界定每个岗位对于公司战略的价值,以及每个岗位对于组织目标所承担的责任,最终效果应当体现在员工意识的深化上。通过细致分析企业业务流程与工作流程,包括流程环节、关键任务与主要成果,保证每个战略价值点都有相应岗位来承担;岗位说明书的撰写,要重点描述岗位价值及核心责任;工作分析之后,要通过培训、考核等措施,让员工更清楚地认识到岗位的价值所在,激发员工的自主性与积极性。 ②合理运用任职资格标准和素质模型 任职资格是指某岗位员工达到合格水平应该具备的各项要素的集合,包括知识、技能、经验、学历等。而通常我们所说的素质模型指的是狭义的素质模型,它的主要特点就是能够鉴别优秀员工和一般员工的差异。由此可见,素质模型与任职资格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素质模型关注的是优秀员工应具备的深层次素质,包括动机、品性、能力、个性等特征;任职资格关注的是合格员工应具备的浅层次素质,包括知识、技能、经验、学历等因素。任职资格可以鉴别员工是否合格,但并不能保证合格的员工能达到优秀水平。素质模型能鉴别员工是否优秀,但并不能鉴别合格员工与不合格员工的差异。两者只能相互补充,而不能相互替代。只有将任职资格与素质模型相结合,才能保证获得真正的优秀人才。 因此,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把素质模型作为人才选拔与招聘的“发展”类标准,将任职资格的内容作为人才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把素质模型的内容作为人才能力提升与开发的重要内容。 2、建立以KPI指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 关键绩效指标法是目标管理法(ManagementByOb-jective,M130)与Pareto定律(20/80定律)的有机结合。它首先对企业的战略目标进行全面地分解,然后从中分析和归纳出支撑企业战略目标的关键成功因素(CriticalSuccessFactors,CSF),最后从CSF中提炼出企业、部门和岗位的关键绩效指标(KeyPerfomanceIndicators,KPD。其核心思想就是,企业的80%的绩效可通过2000的关键指标来把握和引领,企业应当抓住主要矛盾,重点关注和考评与其战略目标实现关系最密切的那20%的关键绩效指标。 与其他方法相比,关键绩效指标法的优点是很明显的。它从繁多的绩效指标中提炼出少数关键的指标来进行考评,在减少了对员工的束缚的同时,还大大降低了绩效管理的成本。不仅有利于提高绩效管理的效率,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KPI对防止企业战略稀释,促进业务流程规范与再造,促进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发挥管理表盘作用以培育和巩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企业在建立以KPI指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时,应注意: ①企业高层管理者应重视KPI真正价值。KPI是反映一个部门或员工关键业绩贡献的评价指标,即衡量业绩贡献的多少,是衡量目标实现的程度。KPI是关键业绩指标,不是目标,但可以籍此确定目标。它是一种战略管理工具,而不仅仅是人力资源管理或是发放员工奖金的计量工具。 ②KPI的设定一般遵循企业战略~关键成功要素~KP卜逐层分解的思路,遵守SMART原则,并以工作分析为依托而形成KPI指标体系。企业级KPI可以运用头脑风暴法和鱼骨分析法找出业务重点(即企业价值评估重点),根据业务重点找出关键业绩指标(即企业级KPI)。将企业级KPI分解到部门形成部门级KPI然后分解到岗位形成岗位级KPI。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后,对相应的KPI进行分析,分析绩效驱动因素,确定各级所要实现的目标。应该注意的是,每一个职位都影响某项业务流程的一个过程,或影响过程中的某个点。在订立指标时,要考虑岗位的任职者是否能控制该指标的结果,如果任职者不能控制,则该项指标就不能作为任职者的业绩衡量指标。比如,跨部门的指标就不能作为基层员工的考核指标,而应作为部门主管或更高层主管的考核指标。并且企业阶段性目标或工作中的重点不同,相应各个部门的目标也随之发生变化,在阶段性业绩的衡量上重点也不同,也就是说KPI存在阶段性和权重的可变性,所以企业管理者应对KPI实施动态管理。 3、建立以绩效、能力和技能为基础的多元薪酬体系。 每一个企业都需要用有竞争力的薪酬吸引人才,还要用有一定保证力的薪酬留住人才。如何依据每个人的能力与对组织的贡献来确定他在组织中的位置和待遇这是薪酬管理的核心问题。企业应建立一个以绩效、能力和技能为基础的多元薪酬体系,通过多种分配要素(包括机会、职权、工资、奖金、福利、学习、信息分享、股权、荣誉等)的有机组合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员工的需求。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才采用不同的薪酬体系,不同雇佣模式及采用多元化的薪酬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员工的需求。 在具体设计薪酬体系时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劳动力市场、岗位以及员工这四个方面的因素,具体来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领域的公平问题: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员工公平。人力资源部门必须从薪酬基础和标准设定,薪酬结构和薪酬设计、员工发展和薪酬提升三个层面着手来安排薪酬体系,使薪酬体系设计体现公平原则。 ①通过商业性薪酬调查或专业性薪酬调查,结合外部市场水平调整自身薪酬水平的结构,确保薪酬水平的外部竞争性。 ②薪酬管理作为激励机制的一个主要内容,要发挥其改善企业绩效的功能,必须将员工的薪酬与员工的业绩相结合。以科学的工作分析和严格的职务规范以及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为基础,实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体现了能力的差异,做到真正的内部公平和员工公平。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论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研究现状与改革 摘要:作为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研究日益受到关注。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现状的综述,指出我国实践教学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路。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教学改革 自从彼得·德鲁克于1954年在《管理的实践》一书中首次提出“人力资源”的概念,半个世纪以来,人力资源管理走过了事务性管理、分析服务管理和战略性管理三个阶段。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教育几乎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同时起步,经过50年的发展,国外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已日趋成熟,国内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也从“劳动经济学”和“劳动人事管理”专业脱胎换骨,成为高校专业发展的一个新方向。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0多所高校开设了人力资源管理本科专业。随着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生需求的迅速增长,作为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也因此受到相关各方的关注。 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的意义 现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育在我国不过20年的历史,至今尚未形成相对完善的专业教学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我国目前重理论轻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正面临着严峻挑战,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社会需求向现行的高等教育体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实践教学正是摆脱高等教育困境的有效途径,它通过提供现实与仿真的实践平台,使学生能够在加深理论知识理解的同时,提高独立思考、独立研究和独立探索问题的能力,进而获得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对学生而言,加强实践教学,不仅能够使其更深刻、更具体地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与技能,而且能够全面地提升学生解决问题、人际交往以及协同工作的能力,弥补他们工作经验不足的缺陷,增强其社会适应力与职场竞争力。 对教师而言,实践教学的研究能够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科建设,丰富教学内容和手段,铺设一条教与学、学与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路径,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效果,同时还能促使教师走出课堂,了解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高自身的素养。 对专业本身而言,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由理论知识和实务技术两大模块构成的应用性学科,专业的性质就要求突出实践教学。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教学可以积累有价值的实证数据和资料,改善目前教学中联系实际情况不够、没有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内容体系、实用性较差等缺陷,推动“舶来”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本土化。 二、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研究现状 近些年,国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美国大学管理类的专业一般都有600~1300小时不等的社会实践要求,在人员测评与甄选、面试、培训等环节上均有模拟演练与实习。授课形式也多种多样,通常采用演讲课、讨论课、辅导课、实验课、个案研究、情景模拟、项目研究、角色扮演等课型,还有以学生为本的科研活动,通过导师耐心指导、同学密切协作,使学生的团队精神、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都得到培养和锻炼。教师使用的教学工具比较丰富,录像机、录音机、投影仪、电讯网络等现代教学工具十分普遍。在英国,各种授课形式均非常普及,由于信息的社会化程度高,人力资源专业的学生可以获得较多的实习职位和实践机会,实习多采用分散、自主联系形式,实习内容有别于集体安排,突出个性特征。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建设已进入有组织的自觉发展阶段,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和探索正在丰富、扩展着高等教育的方法体系。从现有的研究来看,主要聚焦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实践教学的体系构成、实践教学的方法探讨、实践平台的构建四个方面。 关于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学者们围绕人才发展要求、学科性质和传统教学模式弊端做了比较充分论述并达成共识。 对实践教学的体系构成,一般认为包括案例、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社会实践与实习等环节。陈锦坤、孙正国指出,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实践教学形式、地点、时间诸项,就形式而言,有课程实验、课程教学实习、专业实践、实训和生产实习、毕业设计以及社会实践、咨询服务等;南志珍总结了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高职高专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示范试点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做法,将实践教学分为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综合实习三部分构成的完整体系,其中实践教学学时数占专业总时的40%;侯箴则提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实验教学体系应设计为课程、案例、软件三大模块。在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中,社会实践与实习环节是探讨的热点。 实践教学方法的研究成果相对丰富一些。王贵军在总结了自己的教学经验后认为,案例讨论与分析、情景演示与模拟、文献检索与论文撰写、社会调查、方案设计、视频播放与专题讲座、网上自学与网际互动、学长回校经验交流、学生自行讲课、人力资源协会活动、游戏活动、参观考察等都是很好的教学方法。案例讨论与分析具有操作简便、成本低、学生参与性高、教学效果好的特点,是教学中最常用也最易用的方法。他还指出,由教师带领学生共同组成课题攻关组、开展社会调查实践、组织学生暑期社会考察和“三下乡”活动等也值得尝试;萨茹拉提出了开设“实践课堂”来培养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建议,其中的“实践课堂”包括情景模拟、小组讨论、小组课外活动、与成功人士座谈、社会实践等;刘艳深入剖析了情景模拟教学的理论依据和具体特征,并对情景模拟教学基本流程进行了阐述;黄昱方则对人力资源实验课程的目的、特点以及具体的课程设计做了探讨。 实践平台的构建是近几年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的一大亮点,不仅研究者较多,而且还有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以人才市场、人才评荐中心作为实训基地的典范。王贵军具体分析了人力资源管理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问题,并指出在人才交流中心建立实训基地效果比较好;陈锦坤、孙正国研究了实践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从2003年以来,历届“中国人力资源教学与实践研究会”都高度重视体验式教学、实践基地与专业实验室建设等实践环节的研究,并一再强调,加强实践教育十分迫切与必要。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已先后建成了心理技能实验室、员工招聘实验室、脑像实验室、人力资源实战演练室、workshop实验室、模拟企业人力资源部的仿真实验室,走到了实践教学的前列。 虽然高等教育工作者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的必要性,但是无论在理论探讨方面,还是实践应用方面,现有的尝试都没有突破性的进展。从体系完整性的角度来看,现有文献的研究是支离的、局部的,在困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发展的实战型教材、实践创新、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少有作为;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现有文献多是思路性、概括性、规范性的表述,缺乏实证调研和数据支撑;从运用价值来看,现有研究更多停留在构想阶段,迫切需要开发有效的实施手段与实用的操作流程。因此,探索适合人力资源管理特点和我国实际的实践教学体系仍是任重道远。 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 1.转变教育观念。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必须首先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人才为指导思想,以学生为主体,逐步实现由专业对口教育向基本素质教育、由知识传授为主向能力培养为主、由注重共性教育向强调个性教育、由重视理论的系统性向倡导应用的综合性转变。 2.优化整合现有实践教学体系。以创新实践为导向,系统全面地设计实践教学的计划、方案、实务教材、实例、模拟教学模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和实验教学等。尤其是实战型系列教材的建设方面,应该通过企业现场调研或企业课题的研究,结合我国国情与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教师编写人力资源管理实务教材、教学案例集等,以改变现有教材脱离实际、缺乏特色的弊病。 3.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强调仿真性和互动性。案例教学既应该注重人力资源管理举措的本土文化背景,又应该兼顾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发展的国际化趋势;情景模拟教学可以与实验室的建设结合起来,在人员招聘、培训与开发、薪酬管理、人员测评等课程的学习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可能的教学资源、改善情景模拟教学的效果;同时,应该改革实验室管理的方法,加强实验队伍建设,建立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机制,从实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突破传统的模式,按照学生能力形成的规律,通过“知识的掌握与深化——基本实验能力的形成——创新精神的培养”来逐步实现由理论到实际的过渡,促进学生知识、能力、情感、素质的协调发展;此外,对现有的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模式进行改革,增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如绩效评估、薪酬管理、职业生涯管理等)的课程设计学时,拓宽设计的内容,适当地制定一些激励学生参与设计的措施,使得学生由“被动应付”转变为“主动参与”;毕业设计则尽可能结合学生实习的单位或教师主持的课题,做到“真题真做”,锻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创新实践教学平台。在实际教学中,这部分工作的难点是如何选择恰当的校外实习基地与学生的课程学习对接,使得学生能够在专业理论教学结束后、课程或毕业设计之前,及时进入实习基地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全方位地感知人力资源管理的实务。在这方面,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系尝试与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家委员会,在承诺为委员会成员提供咨询、培训和毕业生优选等服务的基础上,与其签署构建实践平台的协议。这样,就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参观、见习等实习活动,保障实践教学地顺利推进;而且还可以在课程的理论教学中随时聘请相关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进行专题演讲、座谈、答疑、研讨或针对性的实践活动,保持学生与社会专业人士之间交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这一做法目前已初见成效,可以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有益经验加以推广。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论文:《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实践教学设计的再思考 摘要: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实践教学一直是我们教学工作重点,也是难点,加强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变化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建设的需要。文章阐述了该课程实践教学的改革主要表现在:实践教学内容的独特性与实用性;实践教学方式方法的变化,改变了过去强调的五动性与仿真性,注重的是学生的动手能力的培养,是知识到技能的转化。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教学;能力 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实践教学一直是我们教学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对偏文科性质的科目,具体如何有效的进行操作,大家一直都处于探索的阶段。根据以往其它院校有关这门课程的实践教学,概括起来有两大类:一是以案例分析为主的实践教学模式:另一类是以操作模拟系统和软件系统为主要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比如,中山大学她的MBA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实践教学主打就是进行案例分析,一个学期准备9-10个案例,将全班同学分成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重点准备一个案例,然后该小组选一个代表发言,阐述小组的具体意见,然后全班讨论,老师点评。这种教学方法主要运用在MBA教学和一般普通高校中。随着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近些年来,各类企事业越来越多的使用了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系统,大大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为此也开发了许多人力资源管理的软件系统,这些系统经过调整,也可以用在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上。通常是院校建立一个正规的人力资源管理实验室,配置较好的教学设备,安装一套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软件,能让学生在实验室模拟企事业单位的实际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这也是一种较好的实践教学方法。但是,由于我们学院现有的条件的制约,和我们学院学生的特点,我们曾经尝试过案例分析教学,虽然有它的可取之处,但与普高院校比较效果就有差异。所以,笔者在上个学期的实践教学内容和形式上就采用另一类实践内容和形式,主要的想法是让学生动手设计一些人力资源管理常用的一些管理工具和能够制定一些管理计划。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取得一定的经验,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值得不断完善的实践教学方式。 1、《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迫切性 首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我们目前重理论轻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正面临着严峻挑战,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已向我们教育体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实践教学改革正是摆脱高职高专教育目前困境的有效途径,它通过提供一系列的实践活动,使学生能够加深对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知识的理解,获得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技能。与此同时,还能提高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提升学生解决分析问题能力、人际交往以及协同工作的能力,弥补他们工作经验不足的缺陷,为学生适应社会发展,增强其社会适应力与职场竞争力,解决其未来就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该课程实践教学改革也是专业建设的迫切需要。对专业本身而言,实践教学的改革能够带动人力资源管理的学科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由理论知识和实务技术两大模块构成的应用性学科,学院组建以来就要求突出实践教学。通过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教学,积累有价值的实证数据和资料,改善目前教学中联系实际情况不够、没有形成有自身课程特色的内容体系和实用性较差等缺陷,推动人力资源管理技能具体化、行为化。对教师而言,实践教学的改革能够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效果,铺设一条教与学、学与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路径;同时还能促使教师走出课堂,了解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高自身的素养,突出教师的双重“身份”,即是“教师+导师”。 2、突出《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实践教学内容的独特性和实用性 高职高专的《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实践教学的内容体系应当体现自身应有的特色。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独特性和实用性两个方面。 2.1独特性特点 根据现有的条件和我们院校学生自身的素质,笔者认为我们的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实践教学与其他院校相比应当具有差异性。以案例分析为主实践活动,主要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来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管理决策能力。一个大的案例,往往涉及一个企业里面管理的方方面面,诊断问题,解决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也要求我们的学生比较高的水平。另外,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要求比较高,会学习,能学习,所以,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培养人力资源管理型人才。以操作人力资源管理模拟系统为主的实践活动,对于培养学生适应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有相当的帮助,是一种比较好的实践教学手段,但是,这种实践教学需要的投入比较大,需要相应的硬件和软件设备,即是要建立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实验室。虽然以人力资源管理模拟系统操作为主的实践活动有其自身优势,但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系统的运用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有许多的管理实践并不是处处都能使用软件系统的,遇到不能使用它们的地方,还是需要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自己动手解决问题的。目前我们没有单独的人力资源管理实验室,而且考虑人才培养方向是培养应用型和操作型人才,应该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简单地说就是办具体事的能力。所以,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们的学生更应该倾向于能够更多地掌握一些管理工具的设计技巧,以此来表明我们实践教学独特的角度。所以,我们在课程的实践教学中设计了六个环节,训练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当然,我们在未来专业整体实践教学的设计方面会考虑软件系统的模拟操作和参与实际管理活动,同时也把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放在重要的位置考虑,有利于学生职业技能的形成。 2.2实用性特点 每个高职高专院校都有其独特的办学理念,我们本着“就业导向、能力本位、学用结合”的指导思想,走“实用主义”的教学模式,采用自编的适应实训教材,教学内容体系突出加强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真正办出具有自己特色、实用的实训课程。 首先,将课程实训内容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操作性相联系。在人力资源实际管理活动中,往往需要我们基层工作人员,做一些具有一定“人事技术”的工作。比如,企业的招聘甄选工作,需要工作人员设计一些表格,组织和实施招聘工作,参与初期的筛选工作等。所以,招聘与甄选实践教学模块中,笔者就要求学生会设计和使用一些招聘用的工具、表格;教授学生分析怎么用简历快速筛选的技巧:分析求职申请表格的设计技巧等。 其次,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在上面我也提到过,学生对知识已经掌握,但将知识转化为具体工作行为时,就出现许许多多的变化,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比如,有的同学文字处理排版能力比较强:有的同学有计划性、有条理;有的同学干事认真踏实,一丝不苟;有的同学干事就比较马虎,随随便便,这些是学生的个性素质,但却直接影响到工作行为。通过实训,可以慢慢改变学生不良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全面 素质。 再次,与资格证书的考试直接挂钩,方便同学资格证的考试。资格证考试方式是采取知识鉴定和技能鉴定相结合,分两场考试。在技能鉴定考试中,方案设计题和计算题就是理论教学中基本上没有办法涉及的方面。对参加资格证考试的同学就吃亏许多,为了帮助学生应付考试,提高学习的实用性,在实践教学环节就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3、《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实践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 教学方法的改变革源于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转变。我们坚持“就业导向、能力本位、学用结合”的指导思想,以学生为主体,逐步实现由专业对口教育向基本素质教育、由知识传授为主向能力培养为主、由重视学科理论的系统性、科学性向倡导应用的综合性转变。 3.1精心组织教学内容,优化整合实践教学体系 教学方法的变革与教学内容体系有着密切的关系。选择什么样的教学内容,就有什么样与之对应的教学方法。我们以就业为导向,专业和职业技能为根本,精心组织教学内容,系统地设计实践教学方案。比如,实践教学用的样例选择,笔者先通过企业有关专家的咨询,再调查一些在职人员具体的工作情况,并且结合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之后还要与有经验的教师商讨,再编写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教材,力求改变实践教材脱离实际、缺乏特色的弊病。 3.2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强调知识到能力的转化 以往的实践教学方法比较强调仿真性和互动性。比如,案例教学、管理游戏关注学生与教师的互动性;情景模拟教学、实验室模拟系统操作就比较注重仿真性。我们在教学手段上改变传统的模式,按照学生能力形成的规律,通过“知识的掌握与深化――尝试动手――基本专业技能的形成”来逐步实现由基本知识到实际技能的转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教会学生怎么做,学生并不一定就会动手把事情做好,就像学开车,理论上教会你应该怎么样开,你也懂了,而实际让你开车上路则是另一回事。所以,我们特别关注尝试动手环节,一旦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直到会使用该项技能为止。 3.3努力创建真实性实践教学平台 在实际实践教学中,我们深感唯有实践才是真正检验我们工作成效性的标准。我们认为如何选择合适的校外实习基地与学生的课程实践教学实行对接,使得学生能够在实践教学结束后,及时进入实习基地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设身处地地感知人力资源管理的实务,这才是将实践教学转为学生技能的关键。在这方面,我系有关领导积极努力与一些有良好声誉的企事业单位接洽,共同构建实践平台。这样,就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等实习活动,保障实践教学的技能深化和巩固,而且还可以发现在实践教学中的不足,为今后改进教学实践提供依据,指明方向。此外,这个实践平台也为课程的理论教学中,随时聘请到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进行专题演讲、座谈、答疑、研讨等学术活动,保持学生与社会专业人士之间交流,有利于学生随时掌握行业动态。 虽然高职高专的教育工作者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的必要性,但是无论在理论探讨方面,还是实践应用方面,现有的尝试都没有突破性的进展。我们也是从自身工作的角度,做有限度的变革。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体系完整性来看,现有变革研究是探索性的、局部的,没有体现与专业未来的实践教学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教改方法论的角度而言,虽然我们现有的实践教学模式受到学生的肯定(学院有相关的调查),但缺乏学生工作情况实证调研和数据支撑(我们没有见习基地和以往的毕业生)。从运用价值来看,我们现有的做法实际上想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更多的同仁能够加入我们实践教学改革的活动当中来。因此,探索适合人力资源管理特点和我们高职高专实际的实践教学体系仍是任重道远。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论文:创新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探究 【摘要】在详细的分析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结合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现状,分别从岗位设置及管理、绩效管理、管理理念创新以及安全管理机制的创新四个方向提出了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创新策略,可以为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帮助。 【关键词】煤矿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创新 煤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企业为了实现既定的战略发展目标而对人力资源雇佣关系、选聘、培训、录用、薪酬、激励以及职业生涯管理等方面进行决策、管理的全过程。通过人力资源管理,能够保证企业可以在预定的时间及岗位中实现对人力资源数量和质量的合理布置。因此,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一直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对于以人作为主要劳动力生产要素的企业,需要对人力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通过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能够促进企业内在持续健康发展,并通过与企业投资、经营的合理组合,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加丰厚的利润,实现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 1、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亟待完善 当前煤炭企I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较为完善,但是因为受到各中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多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例如,煤矿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注重人力资源的管理,而且没有形成规范、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运作体系,甚至员工自身对相关信息不够了解,导致员工权益不能得到保证。另外,企业在人力资源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没有彻底公开透明,导致企业员工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自身的了解不足,容易产生误解。 1.2 员工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从当前国内的工业行业整体发展情况来看,煤矿企业员工的发展较为滞后,这首先是因为煤矿企业的员工的整体素质较低,大概20%左右的员工学历在中专以下,而大专及大专以上的高等学历员工则数量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力资源管理的负担,导致煤矿企业的生产效能较低,企业的发展动力不足。同时,煤矿企业的人才流失现象较为铭心啊,尤其是一些技术骨干,其掌握了煤矿企业生产的关键技术,当人才流失之后,会严重影响煤矿企业的生产发展。所以,煤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重视员工整体素质水平状况,强化煤矿企业员工的培训与激励工作,构建水平较高的人才队伍,实现煤矿企业的发展。 1.3 员工的培训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大部分的煤矿企业培训过程中存在着激励与考核机制不够健全的情况,员工的参与积极性不高,不关注煤矿企业的发展,在员工内部形成了两极分化的情况,严重的影响到了煤矿企业内部员工队伍的团结与整体发展。所以,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将员工发展作为其管理工作的重点,增加对员工的培训与激励力度,实现员工队伍整体水平及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2、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创新策略与建议 2.1 采取合理设岗、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岗位管理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从整体上实现优化机制效能的提高。基于扁平化的管理及层级管理方式,对企业部门设置以及人员管理进行统筹管理,逐步探索适合不同煤矿企业自身发展的工作机制是当下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应该关注的内容。同时,还要合理的下放管理权限,将职责关系理顺,对企业内部的岗位体系进行优化,在领导层、管理层以及车间一线构建形成划分合理、协同响应的整体格局。另外,采取岗位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将总体目标分解至个人,结合个人的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目标绩效考核。在做好定岗定责工作的同时,将煤炭企业工作的重点工作及内容结合起来,形成领导牵头、职能部门与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的“一杆到底”垂直管理体系,实现管理效率和管理针对性的提高。 2.2 细化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在目标的设定方面要尽量的细化,对于其中不能细化的部分,则应该采取流程化的处理方法,通过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实现按制度工作、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理的工作作风。例如,通过构建企业的目标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将职工的绩效管理工作分解为职能目标、绩效评估和工作奖惩三个部分。其中,职能目标主要对工作重心、职工本质工作以及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并做好相应的考核细则。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绩效评估可以采取职工互评的方式进行。而工作奖惩则根据全年对职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形成客观、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格局,构建细化、完整的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2.3 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创新是任何类型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源泉,创新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首先要开展的就是理念创新,这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内在原因。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煤炭企业要树立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要认识到其中的“人力”并非狭隘理解的劳动力,其还指人才的选择、任用以及后期的发展等。同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还不能够脱离人才进行管理,尤其是在煤矿企业,高素质的核心技术人才稀缺,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应该彻底抛弃过去将“劳动力需求”作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念,树立起创新理念,做好人才的引进、管理工作。 2.4 创新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机制 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涉及到户外高空作业,人身危险系数处于较高水平,这要求构建完善的职工安全保障机制,能够让职工在一个安全、有保障的环境下顺利的开展工作。在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单纯的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职工人身安全不能够完全依靠客观、被动的管理方式,还应该注重职工安全意识的培养。例如,通过授课或者安全知识讲座的方式,使得职工可以掌握基本的急救方法技能,能够为自身以及身边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在安全教育方面,可以采取分别培训的方式,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例如领导、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不但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而且可以提升新入职员工的整体素质情况。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论文: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优化实践与分析 【摘要】自从国家电网公司推行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以来,人力资源工作也紧跟了时展的步伐,紧紧围绕“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不断深化人力资源的集约化管理。全员绩效管理是国家电网公司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要求,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要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的集约化管理,用创新促发展,严抓基础、质量,谨防风险,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只有提高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才能适应国家电网建设的新要求,促进国网电力企业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国网电力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实践研究 一、体系建设对人力资源工作的新要求 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在企业要素构成中具有核心支配作用。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和国资国企改革深入推进,公司发展改革任务繁重、国际化进程加快,对公司组织模式、运营机制、人工成本管控、考核激励、队伍结构优化、人才竞争等提出了严峻挑战。记者获悉,新的一年,公司将坚持“四个引领”带动人力资源工作。 战略引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认真研究外部政策和市场环境,综合考虑单位之间、专业之间、各类用工之间、内外部之间的关系,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啃硬骨头”,解决主要矛盾,突破“瓶颈”,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在企业要素配置中的核心支配作用。 市场引领。重点围绕“四个市场”(电力市场化改革、金融和产业单位市场化运营、国际市场开拓、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根据市场需求、市场供给、市场规则,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加快形成市场化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机制,实现“六能”(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调动员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组织快速响应能力、市场开拓竞争能力。 人才引领。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弘扬“工匠精神”,创造人才选用育留一体化成长环境,形成系统完整的员工成长“路线图”,确保员工“扑下身子钻技术”“衣带渐宽终不悔”。重点选拔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创新精神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一批全球能源互联网、特高压、智能电网、大数据、云计算、金融、国际化等方面的高端紧缺专业人才,一批技术高超、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打造和稳定企业核心骨干力量。 “三全”引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动态优化提升“三集五大”体系,拓展人力资源集约管理广度和深度,打造纵向“串联”与横向“并联”相统一的网格化人力资源管控模式。 二、国网企业建设集约化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实践 (一)加强“制度化”建设,构建人员流动常态机制 通过建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组织、运行及保障体系,完善人员流动的政策指引和制度保障,促进了员工的有序合理流动,优化了现有人力资源配置。 (1)建立在公司领导下的各单位为主体的分层级管理架构,公司总体组织协调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工作,统筹配置人力资源。各单位根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成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和运营本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内部开展人力资源配置工作。 (2)制定出台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案和暂行管理办法,加强人员流动的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通过规范市场运行规则,明确市场运行流程,规范人力资源配置方式,初步建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营机制。各单位结合岗位和人员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3)建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考核机制,引入单位内部专业配置均衡度指标和跨单位(地域)人员流动贡献度指标,全面监督管控各单位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运营管理状况。将超缺员及用工结构优化、内部市场配置等情况与“三定”管理、用工计划、毕业生招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任务落实不好、存在严重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 (4)完善市场建设激励机制,对超缺员解决较好的单位进行激励,对支援艰苦偏远地区生产建设的人员给予补贴,对待岗人员实行上岗培训和考试考核。组织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加强内部市场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拓展全员绩效考核结果在市场配置中的应用,提高对市场的保障支撑作用。 (二)推行“多样化”举措,优化员工配置 通过推行岗位竞聘、人才帮扶、劳务协作、临时借用、挂职锻炼、组织调配6种配置方式,丰富员工流动途径,探索跨地区、跨单位、跨专业的人力资源协作和配置。 (1)规范人员“硬流动”方式,明确组织调配、公开竞聘实施要求及流程,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生产岗位补员可以通过组织调配或岗位竞聘方式进行人员补充。由低层级岗位调整到高层级岗位、由基层单位调整到管理机关的,一般均应以岗位竞聘方式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2)推行人员“软流动”配置,实现人力资源共享。规范挂职锻炼、劳务协作、临时借用及人才帮扶等配置方式的适用范围、基本要求和实施流程,明确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配置方式,有效管理和配置现有人力资源,实现人力资源的充分共享,降低人力资源管理和使用成本。 (3)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等方式,使发展意愿强、岗位能力突出、工作业绩优秀的员工得到合理的待遇和更多的发展机会。对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转岗培训或进入内部人才市场待岗安排,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待遇随岗变化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全过程管理控制 依托国网公司统一建设的炔咳肆ψ试垂┬杵教ǎ实现对各单位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动态把握内部市场变化趋势。组织各单位详细分解定员,建立超缺员信息库。组织各单位从机构、专业、岗位等维度分解定员,分析“显性”超缺员现状。综合考虑员工年龄、学历、技能、岗位匹配度等能力因素,设置超缺员权重系数,合理分析“隐性”超缺员现状,确定人力资源实际需求。常态化开展人力资源现状分析,分层级定期岗位及人才供给信息。与ERP人资管控系统对接,动态分析调整人员配置现状。针对缺员岗位,按照“三定”管理要求,明确岗位任职标准,岗位需求信息;针对超员岗位,根据核定编制和人员配置现状,人员供给信息。落实人员配置,开展效果分析评价。根据员工自身实际及岗位任职要求,查询落实岗位及人员匹配信息,符合条件的供需双方进行沟通确认,经审核批复后进行配置落实,完成配置信息录入,定期开展人员配置效果的分析评价与反馈提升工作。 国网电力企业推进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只有不断深化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和体制创新,才能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这也是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需要不断研究和创新的课题。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论文:体验式案例教学法在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摘 要:教师作为教学的主体,学生行为、情感和认知等方面投入少,甚至不投入。必须转变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经过两年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在人力资源管理课程中实施体验式案例教学,通过感知、体验、感悟、内化与提升的教学过程,让课堂焕发活力、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增进师生之间的感情。 关键词:体验式案例教学;人力资源管理;教学实践;效果 2015年西南科技大学校级教改项目:体验式案例教学法在《人力资源管理》课程中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15xn0012 1 引言 人力资源管理具有理论性、实践性、应用性和政策性,主要包括选人、用人、育人和留人四大内容,要求学生重点掌握岗位分析、招聘、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职业生涯设计与管理等流程与操作技能。课程内容与企业、社会实际联系紧密,需要学生在理解、掌握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基础上解决实际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特点和内容,国内一些学者提出了案例教学法,认为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学生实践经验的积累,有利于提高学生交往和沟通能力[1]。但大多数真实案例来自国外企业的实践,缺乏真实的本土案例,师生双方缺乏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经验,使得案例教学难免本本主义,案例分析止于概念、原理等概括性知识的阐释和套用,难以形成很好的讨论氛围,难以激发思维火花,对于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进行创新思考等能力的培养都很不利[2]-[3]。根据吴建华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没有以学生为主体、采用填鸭式的教学中,即使采用了案例教学,结果也会导致84%的学生不满意,他们认为自己无法掌握课堂教学内容[1]。近几年,一些学者提出了在本科生的人力资源课程中使用体验式教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胡菊香指出,体验式教学法的应用,能较好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4]。候二秀等指出,体验式教学模式可以促使学生先做后学,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让学生学以致用;增强教师的成就感,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5]。 高职专科学生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都比不上本科生,学生缺乏管理经验而对管理知识似懂非懂,使学生对案例中的问题感到迷茫与困惑,参与热情不高,在行为、情感和认知方面投入不足,甚至不投入。必须更新教学方法,转变教学思想,让教学更具有吸引性、参与性、知识性和实用性。 2 体验式案例教学法的概念与教学过程 2.1 体验式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2.1.1 构建主义学习理论 构建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知识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活又中构建起来的。学习不是被动地接受,机械地记忆,也并非是知识由外到内的转移和传递,而是在原有知识经验的经验的基础上,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通过新旧知识经验反复、双向的互动来构建知识的新意义的过程。学习过程既有对原有经验的改造和重组,也有对新信息的意义的建构。知识的建构过程具有主动性建构性、社会互动性、情镜性三个重要特征。[6] 2.1.2 人本主义教育理论 人本主义理论认为教育的主体是学生,教育的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使学生成为能够适应环境的,具有创造性和独特个性的自由人,成为即用情感方式也用认知的方式行事的情知合一的完全人。[6] 2.1.3 马斯洛需求理论 马斯洛需求理论认为人有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需要,低层次需要满足后,高层次需要的满足成为动机或行为产生的原动力。大学生大多数处于尊重和自我实现需要的阶段。 此外,哲学中的马克思实践观[7]对体验式案例教学也有指导意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的标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来源和动力。对具体事物的认识,要经过从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再到实践的反复运动,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递进过程。 从以上理论可知,实施体验式案例教学时,教师需要为学生创设适合的学习情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学生主体体验、主动学习,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经验,培养学生的思考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最终提高学习者综合素质和创造力;同时,融入个体的情感态度,重视学生理想、价值观培养。 2.2 体验式案例教学法的概念与实施流程 体验教育是让学生的认知、情感、意志和态度等都参与到学习中来,使学生在认识知识的同时感受和理解知识的内在意义,获得精神的丰富和完整生命的成长[8]。体验式教学涉及关键词为体验、实践、环境和经历[9],具有亲历性、探究性、差异性和互动性四个明显的特征[10]。 体验式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基于学生的实际认知经验而精心设计或选择案例,把理论知识融入到案例中,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亲自参与、感受和领悟而获得情感体验的一种教学方法。它突破以往对已经发生的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和讨论,从学生的实际认知经验出发,以案例为主线,将学生带到设定好的情境中进行具体分析,鼓励学生自身进行体验,其教学流程为:感知―体验―感悟―内化与提升,如表1。 3 体验式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实践 根据体验式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过程,以职业生涯设计与管理为例,讨论如何实施体验式案例教学。笔者事先做好: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设计教学目标和重点、难点,教学目标包括知识、态度和价值观等;选择合适的案例;给学生进行分组。本章要求学生重点掌握如何设计和管理职业生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 3.1 感知阶段 感知阶段分为:活动――理论讲解――案例引入。 首先,组织学生参与两个活动,让学生有一个感性的认知。 活动一,分享经历。经过大一的职业生涯规划的简短培训和暑期的社会实践,学生有工作、生活经历。在上课时,让学生分享经历和对未来的憧憬,分享完后,进行讨论:(1)你喜欢自己以前的兼职工作吗?若不喜欢,你以后换工作,会从哪些方面考虑?若喜欢,喜欢哪些方面?(2)你是怎么样找到自己的工作的? 活动二,选择杯子。在职业发展中,经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决策问题,主要是看我们希望在职业中的得到什么。先准备4个不同形状和颜色的杯子,分别装有茶、咖啡、果汁、开水,且杯子都用盖子盖上;然后让5位同学选择自己想要的杯子;再打开杯子;最后,分别问学生选择的和自己想要是否一致,为什么会作这样的选择? 其次,理论讲解。介绍职业生涯规划的概念和设计步骤,让学生从一些零散的、局部的个性化认知上升到具有普遍意义指导意义的理论认知。 第三,案例的引入。学生阅读案例《一位交大博士小A的苦恼》,引导学生提出思考问题:小A作为一位交大博士,为什么最后无路可走?再结合学生的经验、知识和能力、兴趣而提出问题:(1)找出一个成功的职业生涯的案例?并阐明在职业生涯发展中,应该把什么放在首位?(2)请评价小A的职业发展?并给他合理的建议? 3.2 体验阶段 选择两个小组在课外进行一周的体验。学生通过分工协作,收集、分类和整理资料,分析、讨论与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完成PPT报告。在体验的过程中,小组成员都必需亲自体验,小组长做好全程记录。教师作为引导者和鼓励者,提供适当的帮助,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3.3 感受阶段 感受阶段主要检验学生参与体验的成效,是否认真分析与思考案例中的问题,考察学生对基本知识理解和掌握的程度与分析问题的深度。 先小组汇报。第一组分析了周杰伦的职业发展道路,提出在职业发展中,要找到自己的兴趣,把兴趣当做职业,指出小A应该重新把计算机专业捡起来,找有关计算机专业的工作。第二组分析了福特的职业发展道路,提出在职业发展中要知道自己的职业价值观,指出小A可以先从事材料有关的工作,养活自己,再利用业余时间来搞计算机。 再提问和讨论。学生1:是否所有兴趣都可以当职业?学生乙:有的时候,我自己都不知道想要什么?如何才能确定我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在讨论的过程中,学生围绕在职业发展过程中,把什么放在首位进行争论? 概括与总结。对案例中的一些关键点、容易理解错的地方进行详细讲解、并举出通俗易懂的实例;对学生的精彩发言给予喝彩,让学生乐于参与讨论。 笔者利用职业生涯三叶草模型,指出在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中,首先考虑职业职业观,再考虑兴趣、能力,因为兴趣和能力都可以培养与提高。 3.4 内化与提升阶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去,才能让学生有更深刻的感悟和体会,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思考能力。要求学生完成自己的职业生涯设计报告。学生先熟悉自己的个性特征、技能、兴趣与职业价值观等,再完成报告,然后参加学院、学校举行的校园招聘会和了解就业情况,修正和调整自己的职业生涯设计报告。 4 教学效果 4.1 提高了学生教学的参与度,让课堂焕发活力 通过课外体验、分析、思考、讨论、实践与课内分享、讨论、交流,学生投入在教学中的时间、精力得到有效提高,参与教学活动的人数逐渐增多,从教学的旁观者转变为教学的主体。在课堂教学中,学生与教师进行双向交流,进行观念、思想的碰撞,打破了鸦雀无声和低声细语的氛围,形成气氛活跃、生机勃勃的课堂。经过两年的教学实践发现,学生的出勤率由85%由提高到95%,学习平均成绩由70.3分提高到75.1分,大部分学生参与课堂交流与讨论。 4.2 培养了学生的能力,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 在体验式案例教学中,学生需要完成体验、讲解、提问和讨论、动手操作等任务,这些任务的完成给学生提供锻炼与提升的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学生从紧张、说话声音小、吐词不清逐渐到说话自然、声音洪亮、表达清晰;制作PPT从缺乏逻辑、层次不明到条理清晰、有理有据、版面整洁;从对理论知识的一知半解到理解透兀从实践操作的无从下手到运用自如。 4.3 缩短了师生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彼此的情感 教师在教学中起到引导作用,在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需要及时给予帮助、指导、鼓励和督促,经常保持与学生的互动与交流。教师尊重学生的差异性,肯定和接纳学生个性,宽容与支持学生的不同思想、不同见解,教师不只是面向学生的说话者,更是体谅学生的倾听者。在交往、对话和理解中,师生之间相互尊重、彼此信赖与激励,逐渐缩短了师生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彼此的情感。 5 结论 体验式案例教学是在摸索中前进的,需要师生双方共同努力和坚持,才能达到一个好的效果,否则事倍功半。所以,作为教师应该有扎实的基本功和足够的耐心,给学生足够的时间与空间,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能感受学习的乐趣,学以致用。首先在教学设计时要遵守体验要求,由浅及深、阶段分明、步骤清晰;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对知识掌握的渐进性、任务对知识运用的流程性,做好引导和指导;再次,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在运作过程中应有不同的着重点,教师需要灵活把握,随时调整。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的调查与思考 “县”是我国基本的行政单元和经济单元。“县域经济”主要是指建制县域及县级市域的经济,它是国民经济中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和支撑点。改革开放以来,建制县和县级市在我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作用日显重要。当前,进一步增强泉州市的县域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对于我们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委关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要求,全面建设宽裕型小康社会,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泉州市县域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泉州市现辖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四区,晋江、石狮、南安三市,以及惠安、安溪、永春、德化、金门(待统一)五县和清濛管委会,面积(含金门县),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不含金门县)万人,其中晋江、南安、安溪、惠安人口均超百万。改革开放前,由于泉州市地处东南海防前线,国家投入少,加上人多耕地少,经济结构单一,县域经济基础薄弱,农业型、资源型、封闭型特征十分明显。改革开放后,泉州市各县(市)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狠抓机遇,锐意进取,致力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发挥侨台、人文、区位、资源等先天优势,努力增创体制、产业、市场、环境等后发优势,以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大发展。闯出了一条“以市场调节为主,外向型经济为主,股份合作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具有侨乡特色的经济发展路子。实现了县域经济的“四大转变”,即:产业结构由单一的农业主导型向多元化工业主导型转变;发展格局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运行机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人民生活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年,全省评出经济发展十佳县(市)中晋江、石狮、南安名列前三位;年,晋江、石狮、南安分别跃居“全国农村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第⒌⒎位;在年以来的全省经济实力十强县(市)、经济发展十佳县(市)评比中,全市个县(市)全部入榜。县域经济的崛起和壮大,为大泉州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推动了泉州市总体实力不断上新台阶。年全市总值达亿元,占全省的强;财政收入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亿元;所有县(市)财政收入均超亿元,其中晋江市突破亿元,南安市、石狮市及惠安县超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元和元。全市经济总量由改革开放前的全省倒数第二位跃居全省首位。泉州市成为全省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县域经济在福建省构筑“海峡西岸繁荣带”中发挥了令人瞩目的作用。 二、泉州市县域经济发展的鲜明特点 ⒈民营性:形成了以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改革开放以后,晋江、石狮等沿海县市率先突破所有制框框束缚,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积极大胆地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多形式、多层次、多成份地发展民营经济。特别是大力创办以股份合作为主的乡镇企业,迅速壮大成为我市经济的新主体。目前,全市民营企业总数已达万家,吸纳劳力多万人,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发挥了“五分天下有其四”的重要作用。位居全省县(市)综合经济实力榜首的晋江市,从年至年,乡镇企业总产值由万元增加到亿元,年递增。该市农民收入的⒊市镇财政收入的⒋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是靠乡镇企业提供和创造的。我市这种以民营经济为主的所有制格局,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在适应市场机制的进程上先行一步,使得我市县域经济具有较强的活力和竞争力。 ⒉多样性:形成了产业与市场互动,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专业化、区域化、轻型化的产业和市场格局。我市沿海和山区县(市)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快发展,大力培育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特色支柱产业,形成了多样化、特色化的县域经济发展格局。如安溪乌龙茶、竹藤工艺,永春芦柑、陶瓷灯饰,德化工艺陶瓷,石狮的纺织服装,晋江的鞋帽、服装漂染、陶瓷建材、食品饮料、玩具、电子机械,南安的石材加工、水暖、消防器材,惠安的金石雕、建筑房地产和水产品等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支柱产业的逐步形成,带动了一大批专业市场迅速发展,如石狮市的服装和布料市场,晋江市陈埭鞋原辅材市场、磁灶建材市场、安海糖烟酒市场、福埔车辆机电市场、英林布料市场、华洲水产品市场,南安水头“闽南建材第一市场”、官桥粮油市场、英都和仑苍水暖消防器材市场,惠安县的石材、雕艺品市场,德化县的陶瓷工艺品市场,安溪县的竹藤工艺品、茶叶市场,永春县的芦柑市场等。这些市场有效地发挥了服务本地企业和消费者的 作用,有的已成长为辐射全省、全国的专业化、区域性龙头市场。 ⒊开放性:形成了以侨资侨力为依托,具有侨乡特色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格局。泉州市是著名的侨乡和台湾汉族同胞祖籍地,全市旅居海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万多人,分布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居住在台湾的泉籍同胞多万人。几个著名的侨乡如晋江、石狮、安溪等县(市)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人数已数倍于本地人口。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我市的一大优势。改革开放以来,各县(市)充分发挥侨台优势,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软硬环境建设,不断推动对外开放向高层次发展。利用外资经历了“‘三闲’起步,‘三来一补’过渡,乡镇企业铺路、三资企业上路、成片开发迈大步”的阶段,目前已呈现外资来源多元拓展、投资领域日益广阔、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在产企业谋求升级四个特点和趋势,“九五”期间,累计投产三资企业多家,实现年产值多亿元,外资来源和地区从“八五”期间的个增加到个。“九五”期间完成出口额亿美元,出口市场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贸易国家和地区从“八五”期间的个发展到个。经济外向度不断提高。目前,晋江市国内生产总值的、财政收入的。是利用外资和发展外贸实现的。 ⒋梯次性:形成了以“半小时城市群”为中心,由沿海向山区梯次推进的发展格局。我市各县(市)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八五”、“九五”期间,各县(市)城市化水平有显著提高,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功能的新型小城镇迅速崛起,全市建制镇由年的个发展到现在的个,在乡镇中的比例由提高到;建制镇分布密度大幅提高,达到每千平方公里个,沿海地区高达每千平方公里个。全市城镇化水平达,一个以泉州中心城市为核心,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区、惠安县城等次中心城市为骨干,二、三十个卫星城镇为依托的“半小时城市群”迅速形成,成为泉州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其较强的城市互动性、区域吸附性、对外辐射性,在大泉州发展中发挥了产业主导作用,带动各县(市)间通过城乡协作,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产业由城市到城镇再到农村的梯次发展和调整、优化、升级。形成了以“半小时城市群”为依托,沿海、沿江、沿路为重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跨越县域的四大经济区域,即湄洲湾南岸石化港口工业区、晋江口科工贸旅游经济区、围头湾对台贸易加工区和东西溪流域资源开发生态经济区。 三、正确处理县域经济发展的几个关系 面对世纪经济全球化、科技革命和信息化迅速发展,以及我国即将加入的机遇和挑战,面对国内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我市县域经济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总体产业层次较低、产业结构趋同、产业布局不尽合理、龙头企业少、城市化水平不高、沿海山区发展不平衡、人口和资源环境压力大、区域创新能力减弱、县域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等。在新一轮创业中,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县域经济发展后劲,必须针对上述问题注意处理好以下七个关系。 ⒈必须注意处理好特色和优势的关系 增强我市县域经济发展后劲,结构优化调整是主线。只有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促使县域内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才能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和特色经济。而要形成比较优势,产业结构“调大、调高、调强、调新、调外、调优”是方向,但调出“特色”是关键。特色是营造优势的重要条件之一,优势通过特色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而形成。因此,在发展县域经济中,首先,对于有特色的产业,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都必须做大做强,培育成优势产业。如我市安溪的茶叶、永春的芦柑就是从特产做大为特色经济,成为区域性优势产业的。同样,对于我市各县(市)的纺织服装、鞋类、陶瓷、竹藤工艺等一批有特色的传统产业,在结构调整中也应当正确对待,不要轻易地放弃,应充分看到其外向度高的优势,利用我国加入后对这些产品出口的强大推动力,继续做好做大传统产业外向型经济这篇文章。其次,在发展县域经济中,必须注意特色的不断创新,时时、处处保持其比较优势。如我市各县(市)改革开放初期率先崛起的农民股份合作为主体的乡镇企业,曾是省内外认同的“泉州模式”的主要特征,但由于近年来在创新方面的滞后,原有的特色和优势已大为减弱。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努力增创新的特色和优势。要大力推进乡镇企业的体制、管理和技术创新,改变乡镇企业“小、散、杂、乱”的状况及家庭式管理模式,引导大中型乡镇企业和企业集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组改造,向规范化股份制方向发展。要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水平,加快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和环保认证,实行科学民主的决策管理,实现管理组织高效化。要努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产权的专利产品和适用技术。第三,要善于发掘潜在的特色经济资源,并努力培育成新兴的特色优势产业。特色经济是区域比较优势在产业上的体现。要立足本地实际,从大范围的比较中找准本县(市)域的发展定位和主攻方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大力挖掘县域内旅游、资源等方面的潜在优势,重点选择一批与本县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适应生产力水平的新兴产业,逐步做大做出新的特色,培育成为县域经济中新的优势产业和新的增长点。 ⒉必须注意处理好经济区域和行政区划的关系 我市县域经济在发展中,逐渐由行政区划内的“点状辐射”向跨行政区域的“块状推移”,形成了目前跨越 个县(市)域的四大经济区域,出现了县级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域相互涵盖、互为包容的局面。因此,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显得十分重要。由于受长期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思维定势影响,县(市)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时,往往搞自求平衡、自给自足的“大而全”、“小而全”,不利于各大经济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因此,处理好行政区域与经济区域的关系,必须要有大局观念,打破地方、本位主义,坚持全市经济发展战略以县以下经济发展战略为基础,县以下经济发展战略以全市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服从“大泉州”区域经济规划与布局。做到既因地制宜、分工明确、各展所长,又形成合力、资源共享、互为补充,促进“大泉州”区域经济的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同时,必须十分重视与周边区域的产业对接,要突出泉州各县域在闽东南地区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中承接南北、拓展东西的“中心区域”作用,加强与福州、厦门、漳州、莆田等周边地区的联系与交流,大力发展与国内友好城市、闽东南、闽西南及周边省市的区域经济合作。 ⒊必须注意处理好沿海与山区、先富与后富的关系 根据区域经济理论,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化是必然存在的。我市沿海与山区发展的不平衡是长期形成的,也将长期存在。如何实现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协调发展,在泉州市突出表现为处理好“半小时城市群”内外的关系。市委、市政府基于对泉州区域经济发展客观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实践探索而于年提出的建设“半小时城市群”,主要分布于沿海地带,是一个以泉州中心城市为核心,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区、惠安县城等次中心城市为骨干,二、三十个卫星城镇为依托的闽南沿海侨乡城市密集地带。区域内人口和土地分别占全市的和;、工业总产值和财政总收入则分别占全市的、和,是泉州市最具综合实力和辐射能力的地带。因此,要发展“大泉州”经济,首先就必须舞活“半小时城市群”这个区域经济的“龙 头”,要坚持“能快则快、又好又快、好中求快”的原则,大力搞好“半小时城市群”内及沿海、沿江、沿路重点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把小城镇建设纳入大泉州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与各地工业小区建设、市场建设相结合,重点推进,增强这一区域对山区县域经济发展的带动辐射作用。同时,安溪、永春、德化等山区县要加大开放开发步伐,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山海协作,促进山海之间更大范围内的生产、流通、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互补、互动。沿海县(市)域要利用自身的经济技术实力帮助山区大力发展资源加工型产业,利用自身市场流通网络的优势帮助山区开拓产品市场,把沿海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内陆山区转移;内陆山区要充分发挥腹地广阔、资源丰富的优势和承载辐射的作用,积极支持沿海经济发达区域的发展。从而实现山海联动,共同发展。 ⒋必须注意处理好市场调节和政策引导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主要靠市场调节手段来调控,尽量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但是,不能因此摒弃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这是因为,一方面我们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磨合期,市场经济体制发育还不健全,投融资渠道窄;另一方面,我市企业家素质较低,投资行为缺乏应有理性,盲目跟风严重。因而,造成大量民间投资滞留在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区域间重复建设、产业结构雷同、产业恶性竞争现象十分突出,不仅影响了资源和要素的合理配置,也使区域产业分工的互补性和专业化降低,区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大为减弱。要克服这个问题,政府就必须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运用差别性的区域财政、信贷、税收政策等手段来加强宏观调控,把区域倾斜和产业倾斜结合起来,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实行扶持和鼓励,对不符合的予以限制。通过宏观调控,重点培育石化、电子信息、旅游服务三大主导产业,改造提高纺织鞋服、建筑建材、工艺制品、食品饮料、机械制造等五大传统产业,促使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优化升级。 ⒌必须注意处理好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谋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和理想的发展模式,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一些地方领导往往为了任期的“政绩”而片面追求经济的高增长,忽视经济增长质量和环境保护,“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经济发展缺乏后劲。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各个县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同人口控制、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的紧密结合,实现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必须改变目前干部的考核奖惩制度,建立一整套包含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等内容的新的干部考核制度,使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二是要合理开发、保护和整治区域内国土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全面封山育林,造林绿化,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好生态环境。要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特别是着力抓好建陶、制鞋业、水泥粉尘等污染行业的整治;强化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气、水、声、渣”污染的综合治理,实现“一控双达标”,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三是要着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大力实施科教兴县(市)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要加大培养和引进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优秀领导人才的力度。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⒍必须注意处理好简政与放权的关系 县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相对完整的行政区域,其政治、经济、文化功能完善,需要有相应的事权和财权。改革开放初,针对计划经济体制管理过死、统得过多的弊端,中央采取自上而下的放权让利,逐步下放经济权限,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不断扩大,地方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县域经济步入一个高速增长的时期。但经达了“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的怪圈后,进入年代后期,中央加强集权,逐步把县级部分权力收了上去,把一些部门划归条条管理。因此,在改革开放后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和组织形式、人们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日趋多样化的情况下,县(市)普遍感到事情多了,权力小了,责任大了,口袋钱紧了。尤其在沿海发达县(市),随着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大、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基础设施的不断扩容,给县(市)管理体制带来更多、更复杂的难题和挑战。由于县域很多权力收归省、市,许多事情无论巨细,事事审批、层层上报。不少企业反映“事难办”,问题虽然出在基层,但“根子”却在上面,县里反映,如办理一个项目用地手续,从县里到市里再到省里需要十多项程序,时间至少要半年以上,又如项目无论的大小和污染程度如何,其环保手续都须经泉州市级环评,而且环评费用增加,加重了企业负担,也拖延了时间。再者由于目前实行的财政体制不顺,县(市)普遍感到财力紧张,尤其在县级市反映最为强烈。实施“分税制”后,由于我省对县级市实行“一三三”财税体制,使县级市上缴省财政的负担对比同级县高出了许多,这种“鞭打快牛”的体制使县级市本级财力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以晋江市为例,该市本级财力占财政收入比重从分税制前的年占,下降为年,年全市财政收入新增亿多元,但本级财力增量只有万元,财力增量仅占总收入增量的。同时,法定和刚性支出却增加较快,今年为兑付、消化中央出台增资政策和地方补贴及配套经费,财政需负担多万元,而预计新增财力不足万元。晋江的财政正由“建设财政”向“吃饭财政”转变,而同是全国百强县的南安市则连“吃饭”的财政都难以维持。这足以表明我省独有的“一三三”体制已严重地制约了地方经济发展后劲和创收积极性。有鉴于此,我们在推行县级机构改革时,必须把“简政”、与“放权”并重。“简政”就是要减人、减事、减机构,重点在于减少县域行政性审批。减少县级审批权,不能只是把审批权转移上交,而应从环节上程序上真正减少。最根本的还须从省、市做起,根据“三个有利于”原则,明确界定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对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取消审批;对省、市部门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等。对确实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严格程序、环节和时限。“放权”就是在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前提下,把省、市部分管理权限下放,使事权和财权相配套,进一步增强县(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前,要尽快改变我省实行的“一三三”财政体制,变“鞭打快牛”为“放水养鱼”,让县级市有更多的财力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实现县域经济的良性循环。 ⒎必须注意处理好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关系 城镇化和工业化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两者相辅相成,工业化带动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而城镇化又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乡镇工业的崛起和迅速发展,使各县域的城镇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城镇密度和城镇化水平高于全省水平,涌出了如安海、水头、陈埭等一批初具规模和实力的工贸型明星城镇。但由于一方面对工业化的发展前瞻性不够,小城镇的规划和建设的滞后性非常明显,部分城镇规划刚完成即面临调整的压力,部分城镇建成不久的“新区”即面临扩容改造的问题。城镇化适应不了工业化急剧发展的需求,成为工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阻碍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在乡镇企业发展初期,过分强调“离土不离乡”、“务工不进城”, 过多过滥发展村级工业小区,导致农村二、三产业分布零散,未能有效地向小城镇集中。工业化的发展未能对城镇化的进程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造成小城镇普遍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不强。因此,在发展县域经济时,就必须充分重视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使城镇化和工业化并驾齐驱,互动发展。一是要对县域区划进行重新整合,通过“拆大县市、并小镇”和“改县(市)设区”等,实现适度规模效应。二要规划和建设好工业小区和市场。要在规划和建设中有选择地把工业小区和市场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禁止再办“小而散”的村级工业小区,与此同时,大力创办镇级工业小区,并通过土地置换的办法,引导村办企业向小城镇的工业小区集聚,走产业兴镇的路子。三是要加大体制改革力度,解除小城镇发展的体制束缚。进一步加快农村户籍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因地制度改革,促使人流、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向小城镇集中,使小城镇更好地成为乡镇工业的主要承载点,城乡人流、物资流、信息流的主要交汇点。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县域经济发展与农民转移就业分析 摘要 县城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存在着互动性关系,加强县城经济发展应结合农村刺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进行。山东省在加快县城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县城经济的发展,如何更好地促进农村刺余劳动力转移,形成县城经济与农民转移就业的良性互动,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仍,需重点研宛和着力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县城经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县域涵盖城镇与乡村,兼有农业与非农业。是宏观与微观、城市与农村的接合部,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壮大县域经济”以来,山东省县域经济进人了加快发展的新阶段,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2003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经济强县和欠发达县分别实施不同的鼓励政策,赋予经济强县更大自主权,并加大对欠发达县的扶持力度。使山东省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 (一)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概况 目前,山东省共有县级单位140个,除去市辖区,共有91个县(市),包括31个县级市和60个县,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65.5%,占全国列入县域经济统计范围的2072个行政单位的4.4%。行政区域土地面积为125063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79.67%。2006年末全省县域总人口6616.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1.27%,占全国县域单位人口总数9.62亿的约6.89%。2006年末单位从业人员4864187人,占全省单位从业人员的52.47%;年末乡村从业人员30179498人,占全省乡村从业人员的79.89%。 在平均规模上,山东县域经济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心举行的第四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山东省县域经济平均规模中人口、GDP、地方财政收人、人均GDP四项指标,分别在全国排第5、第4、第5和第6位;在第七届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的数量上,山东与浙江省以25个并列全国第一位。2006年,全国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内收入超过5亿元的县共有204个。其中山东34个,占全国的16.7%,仅次于浙江的36个。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上的县共有118个,山东18个,占全国的15.25%,列全国第三;其中已有14个县(市、区)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不仅如此,据2007年山东省统计公报,省内30个欠发达县亦进一步激发内部活力,各项经济指标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总体来说,山东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总体水平在全国位于前列。但单项竞争力水平和单个县的竞争力不突出,与浙江、江苏相比,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西部差别明显。从反映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三个基本经济指标(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农民人均纯收人)可以看出,山东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个均匀的自东向西递减的状况。2005年,县域经济最发达的威海和最不发达的菏泽相比,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农民人均纯收人三项基本指标上,威海分别是菏泽的9.2倍、9.7倍和1.97倍。 (二)山东省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主要成效和具体做法 山东是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农业大省。2006年底,全省总人口9309万人,农业人口6055万人,占总人口的65%,其中农村劳动力3854.2万人。多年来,山东省政府一直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统筹城乡发展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取得了显着成效。2006年,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33%。到2007年末,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的有1907.9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49.5%。2006年农户劳动力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占41.5%,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在非农产业劳动力中,到乡(镇)外打工的人数占34.2%,其中,省内占75.8%,省外占24.2%。 山东省农村劳动力7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可以说县域经济和小城镇是吸纳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山东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正是依托了山东省县域经济迅速崛起和小城镇的迅速发展。主要做法有: 一是实施“双30”工程,增强县域经济实力,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构筑主阵地。“双30”工程,即“突出抓好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欠发达县,促强扶弱带中间,推动县域经济全面发展”。这是山东省发展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大战略举措。2004年,“30强”和“30弱”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分别累计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336.7万人和93.5万人,比“双30”工程实施前分别增长了15.2%和19.5%。 二是实施“两集中”工程,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重要载体。“两集中”工程即“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这是山东省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措施。该工程的实施,特别是加快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实现了全省城镇化发展的新突破,山东省城市化率由2000年的38.3%提高到2005年的45%,共转移了农村劳动力600多万人。 三是实施“龙头带动”工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基础、和平台。“龙头带动”工程,即“培植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推进农业产业进程”。这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最直接的渠道。目前,山东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8716个,其中销售收入过100 万元的龙头企业有6822个,过亿元的有684个。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共吸纳149万人就业,推动基地农户97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8%。 四是针对各地劳动力资源需求的实际,大力实施“西输东接”工程。通过东部城市开展企业用工需求状况调查,岗位空缺信息;西部地区开展基层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实现东部用工企业与西部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点对点”的定向劳务输出,减少了农民外出就业的盲目性,提高了劳务输出的成功率。仅2006年开展“为半岛制造业送技工”行动,山东西部地区就向东部企业输送劳动力达32万多人。 此外,为提高农民技能,山东西部地区还以百家特色劳务培训基地为中心,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突出特色培训,并发放培训补贴,开展了“订单式”、“定向式”和“储备式”培训。2006年,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共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7万多人,有效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业务技能和就业质量。 二、发展县域经济是现阶段农民转移就业的有效途径 2006年末,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农村剩余劳动力约为2亿左右,就业压力较大。就山东省来讲,按照2010年城市化水平50%计算,农村户籍人口将由2006年末的6054万下降到45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大体为1500万人。而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情况看,大、中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大大降低,而县域是农业产业向城市延伸和城市产业向农村延伸的结合点,是沟通城乡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独特优势。可以说,县城及城镇在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具有的独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 (一)发展县域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及服务业的发展,可以更多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 发展县域经济,重在发展中小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投资规模小,投资方向和投资形式多样灵活,适合民间资金少、资金分散的特点,容易创办。因此,政府如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可以引导更多的农民开店建厂,可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可以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到乡镇工作。 乡镇企业的发展,势必促进城乡服务业的发展。乡镇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水、电、气的供应,需要通讯、燃料、卫生、金融等方面的服务。这些需求将促进更多的资本投资于服务业,从而促进城乡第三产业的发展,带动更多的农村人员从事各种各样的服务,使更多的农村富余人员转人非农劳动。 从过去情况看,1984—2007年期间,山东省农村非农产业就业增长率为6.5%,年均增量为47万人。其中1990—2007年间山东省农村非农产业就业增长率为3.4%,年均净增量为34万人。而1995年以来,随着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接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趋于减少,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在减弱。但仍然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农村劳动力向县市及城镇转移付出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发展县域经济,解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其就业成本也是较低的。第一,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户口在农村,一般外出务工都是短期劳动,务工人员对用工单位除工资要求以外,一般没有太多的如住房、交通等特殊福利要求,这就降低了用人单位的人力使用成本,这些企业更愿意雇佣农民工工作;第二,劳动力本地就业,无需外出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暂住证等费用开支和办证手续,无需支付昂贵的中介费用,政府也无需为安置务工人员花更多的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客观上也减少了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降低了大、中城市吸纳这部分劳动力所进行的包括城市设施等在内的各种支出;第三,农村富余人员就近就业,亦工亦农,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工,进退自如,减少了来回路费,照顾了家庭,提高了劳动效率,降低了就业成本。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县市及城镇转移,每年的春运民工流的巨大压力也会得到一定缓解。 2007年山东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转向省会城市的占3.3%(35万人);转向地级市的占8%(85万人);转移到县城的占17.8%(187万人);转移建制镇的比重为26.7%(280万人),小城镇吸纳劳动力的优势在逐步体现。 (三)我国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体素质水平也决定了他们更加适合转移到县域经济的产业中发展 县域经济的产业特点是以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为主,为了错开与城市工业的竞争,也为了发挥县域经济的区位优势,县域经济的产业选择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主要是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发展制造业、加工业,发展县乡服务业、特色旅游业,发展现代种植业、养殖业。这些行业一般对劳务人员的技术含量要求相对较低,对体力劳动能力要求相对要高,其提供的岗位正适合农村富余人员工作。因此,县域经济的发展,可提供更多适合农民就业的岗位,可以吸纳没有更多非农技能的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三、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政策建议 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加强对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管理非常必要。 (一)进一步推进县域综合改革,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县域经济发展,确立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思路。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和就业双增长的新路子。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过于集中的权力下放,赋予县级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和决策权。凡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不需要国家和省里预算内投资的、不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其审批权都应该下放到县一级;凡是能一步到位将审批改为备案的,应该一律取消审批;农村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权、外贸进口权也应该下放至县一级;对于少数根据法律法规确实不能下放的审批事项,应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审批。除了省市两级向县一级简政放权外,县一级要以全面深化 改革为重点,应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扩大农业的自主消化能力 农业是县域经济的基础。据有关方面统计,农业的充分发展,可吸纳近一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山东省地处我国东部,是农业大省和劳动力大省,有着极大的劳动力优势和地域、气候优势。所以,在农业内部,要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优势,如水果、蔬菜、花卉、畜产、特产、中药材生产等,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 一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农业产业化可以让农民实现专业化生产,使之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可以避免生产的盲目性,解决农产品的“卖难”问题,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可以更多地解决就业;同时,农业产业化可以通过农产品的加工、购销,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如果把粗放农业转变为半粗放农业或者是精品农业,就可以消化许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是要认真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山东省农村内部的第三产业还很薄弱,而第三产业是最能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地方。不仅要抓农村传统三产的发展,如农村的商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还要充分发挥当地优势,推广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信息咨询、社区服务等新兴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 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同步发展,对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是至关重要的。城市本身的集聚效应就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主要依靠“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就地吸纳模式,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加快城镇化进程将成为今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而实施这样一个新的战略,关键是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引导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小城镇接近于农村,乡镇企业大多集中在小城镇,农民就近转入小城镇就业,与土地的关系维持一段时间,既可以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和就业风险,又能够有效地避免在大中城市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所产生的种种问题。为了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乡镇企业连片集中发展,建立大批乡镇工业小区,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 二是要形成合理的城镇规模结构。在现阶段,大中城市及小城镇之间在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等方面仍存在着悬殊的差距,城市的积聚效应仍然是很明显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小城镇,使其中一部分升级为小城市;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发展大中城市。今后,城镇化政策的核心要由控制城市规模为主转移到发挥城市积聚效益和形成合理的城市层级结构上来。 (四)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培育壮大特色经济 县域经济的生命力在于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大都有显着的特色经济支撑。如:寿光、苍山的“菜园子”;招远的“黄金”;东阿的“阿胶”;栖霞、五莲的“果品”;沾化、无棣的“冬枣”;诸城的“贸工农”一体化等等。这些特色经济有的是传统品牌、资源优势,有的是产业创新、规模化优势,特色经济及其链条式产业链带动效应,使山东省县域经济呈现五彩缤纷的发展格局。这些特色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增加了更多劳动就业机会。 在确立县域经济特色时,应结合本地历史文化、本地特产、资源条件,综合考虑县域交通运输、产业结构、市场需求、科技水平等因素,做好特色经济规划,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建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竞争优势,以此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 (五)加强教育培训,多渠道、多层次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劳动力市场的新态势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是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键。首先,要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扫除文盲;其次,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要根据山东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实际情况设置专业和课程,使广大农村劳动力尽快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顺利就业创造条件;最后,要建立农村成人教育体系,举办各种形式的专业技术、技能知识和文化培训班,提高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为实现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创造有利条件。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坚持用邓小平理论谋划县域经济发展 县域经济的发展不仅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国家政权组织得以稳固的可靠保证。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壮大县域经济”。邓小理经济思想博大精深,对于解决当前县域经济基础薄弱问题,探索县域经济发展路子,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这里,本文从四个方面作些探讨。 一、树立历史机遇观,科学确立县域经济特色 邓小平作为战略家、政治家,从实现我国的现代化战略目标,提高我国在世界格局中的战略地位着眼,提出了历史机遇问题。邓小平为了实现我国的现代化战略目标和提高我国在世界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我们要利用机遇,把中国发展起来”。“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邓小平善于从国际形势和我国周边环境的重大变化中,发展和捕捉我国发展的机遇。他说,“现在世界发生大转折,就是个机遇。”邓小平强调抓住机遇,必须争取时间,加快经济发展,“要抓住机遇,我们担心丧失机会,看到的机会就丢掉了,时间一晃就过去了。”邓小平从复杂的矛盾中,寻找机遇,他指出:对国际形势的变化,“不能看成一片漆黑,不能认为形势恶化到多么严重的地步,不能把我们说成处在多么不利的地位。实际上情况并不尽然,对我们有利的条件存在着,机遇存在着,问题是善于把握。” 邓小平用历史机遇思想观察和研究中国的发展问题,为我们进行县域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世界观方法论武器。主要体现在要善于用唯物辩证的观点观察问题,用宏观战略眼光分析问题,从外部条件、内部因素的有机结合中合理确定本县经济发展的方向或定位,进而形成特色县域经济。 一是抢抓外部发展机遇。要实现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打破依赖本地资源求发展的观念,抢抓各种机遇。在国际国内市场方面,利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世界市场共融性、开放性的特点,进一步提高发展机遇水平;抓住沿海和发达地区经济由东向西梯次推进的机遇。在国家方针政策方面,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各级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等机遇。在周边环境方面,利用好宜宾建设一级中心城市和各区县竞相发展的机遇。 二是创造条件争取机遇。县域经济的发展,必须充分挖掘本县各种资源,做到比较优势与后发优势并重。通过比较优势建立起一批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产业,达到一定程度的资本积累;同时,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学习模仿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经验和轨迹,在技术上与发达地区接轨,甚至后来居上,使县域内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实现经济转型。南溪县应确立并壮大农业、教育等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产业基础等良好环境,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发展特色工业,形成县域经济支撑。 三是运用机遇确立特色。县域经济的发展不是孤立的,它是一个大经济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随着市场经济注重专业分工、联合协作的趋势,县域经济分工协作显得越来越重要,这种分工协作,就是一种特色经济。为此,在确定县域经济发展方向或定位时,必须从更大的范围、更高的位置全面分析发展机遇与本县优势,使潜在资源优势变化现实的资源优势。南溪县在西部大开发、四川大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必须充分认识到宜宾建设长江上游一级中心城市的有利时机,紧紧围绕金沙江滚动开发,结合南溪地理位置和已初步形成的农业、教育、城建等优势,做好产业配套和生活后勤保障,大力发展食品饮料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优势制造业,构建综合型的发展区域,形成新的产业支撑。 二、树立改革开放观,努力增强县域经济活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历史进程,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关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思想,在邓小平理论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实质上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动力和根本途径等问题。邓小平反复强调,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必须对我国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不改革就没有出路;强调改革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强调改革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要求进行全面地、系统地进行改革。 邓小平把对外开放同对内改革一样,都作为决定中国社会主义命运和国家前途的根本大计。邓小平指出“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只有实行对外开放,才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才能发挥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不断对外贸易,吸收外国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我们领会邓小平的改革开放理论,要在结合县域经济实际上下功夫,把县域经济活起来。当前,重点要做好四点: 第一,把民营经济作为发展经济的主体。民营经济是邓小平同志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成果。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有效地促进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成为财政增收、扩大就业、建设县域小康的主力军。因此,要完善政策,宣传政策,使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深入人心。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该放的坚持放,该让的坚决让,不该收费的决不收。鼓励广大群众兴办经济实体,特别是加工工业,并围绕工业和农业产业化搞好服务业。积极引导民营 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第二,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经济的源头。一个地方,只有不断扩大开放,借助外力,才能发展自己。从国内看,一个地方要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因此,必须创造条件,抓好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国内外的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增添后劲。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一号工程”,争取域外资金、项目的投入,不求所有,但求所在。要通过项目招商、以商招商,以情招商,扩大经济总量,整合优化产业,以实现“你发财,我发展”的目的。 第三,把人力开发作为发展经济的支撑。在努力开发各类较高层次人才的同时,关键是把县域内的众多人力资源转变为人力资本。通过教育培训实现“富脑袋”与“富口袋”良性互动,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学科技、奔市场、创新业的意识,推进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将“培训、输出、维权”三轮同步趋动,大力拓展劳动经济空间;巩固现有劳务市场,不断开拓沿海及大中城市新的市场,稳定输出规模,提高输出质量。紧紧抓住农业产业化、发展特色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一主题,从“强队伍、建体系、促特色”的工作思路出发,进一步健全培养、储备、管理、流动、创业等机制,不断扩大农村人才规模,提高农村人才素质与能力。 第四,把优化环境作为发展经济的保障。着力抓好以城市经营推动城市化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努力改善城乡投资环境,增强安商、亲商、富商的吸引力。发挥政府依法行政职能,真正形成“市场调控企业,政府创造环境”的行政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政府协调服务机制。凡是由市场解决的问题,一律由市场解决。政府主要抓好统筹规划,信息引导,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建立和完善审批项目五公开、限时办结、互联审批、告知承诺、预约办件、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阳光下作业”,规范审批行为,确保按时办结。认真治理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采取收费公示、检查申报等制度。 三、树立统筹协调观,全面壮大县域经济实力 邓小平同志在经济建设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观点和理论,如“对于我们这样发展中的大国来说,经济要发展得快一点,不可能总是那么平平静静、稳稳当当。要注意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但稳定和协调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对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结合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具体我们应该做到: 第一,区域协调,跳出县域发展经济。小平同志提出了“共同富裕”论,承认和利用经济发展的平衡与不平衡的规律,实行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大政策。他强调沿海地区也要服从这个大局。在发展县域经济中,认真借鉴国内外县域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在各县域与设区市、各县域间开展更为开放和更加紧密的合作,逐步缩小欠发达县域经济与发达县域经济间的发展差距。南溪县一方面要积极加强与宜宾大市的联系,主动接受宜宾市的辐射,特别是争取宜宾城区规划内的外迁企业落户南溪。另一方面,加强与川南泸州市江阳区、自贡市自流井区及沿海相关区县的友好协作,促进县域经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区域整合。 第二,城乡共融,打造经济发展平台。邓小平同志指出,“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就是这样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这是一个非常生动,非常有说服力的发展过程”。在旧城改造基本结束的同时,打通进出城通道,将城市建设向北区延伸,构建新城框架,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3平方公里的道路骨架,城镇化水平达到30以上,县城人口达10—15万。城镇建设中心须以规划为龙头,强镇、强村建设为重点,促进农村人口、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通过政策激励,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私营个体业主以及已在小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在小城镇建房落户。抓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各项社会文明创建工作,加大城镇管理力度,不断提升城镇功能。 第三,产业互动,促进经济优化升级。邓小平同志指出,“工业区、工业城市要带动附近农村,帮助农村发展小型工业,搞好农业生产,并且把这一点纳入自己的计划”。“工业支援农业,农业反过来又支援工业,这是个加强工农联盟的问题”。“农副产品的增加,农村市场的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又强有力地推进了工业的发展。”加快工业化进程,抓好宜东工业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培育宜南、宜泸公路沿线企业群,注重抓好化工、轻工两大产业和天蓝、文龙等重点企业,使这些重点骨干企业迅速扩张,尽快形成对全县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支柱产业。根据全县资源分布、生态特点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按照统一的生产标准要求,建立布局合理的绿色食品基地,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推动作用,努力建设四川一流的无公害蔬菜基地县、长江上游甜橙开发基地县、中国白鹅之乡。把工业的发展建立在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形成一系列产业链条:以富民白鹅公司带动白鹅基地的壮大、以文龙药业公司带动中药材基地的建设、以丝绸公司带动蚕桑基地建设等。 第四,生态立县,推进经济持续发展。邓小平提出,“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需要我们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因此,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无可选择地只能是一种可持续发展战略,这和邓小平的发展战略思想是一致的。生态经济的本质是把经济发展建立在生态可承受的基础上,在保证自然再生产的前提下扩大经济的再生产,最终达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用生态立县引领经济发展,就是把生态这根主线贯穿于经济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实现生态与经济的良性展。生态农业要走无公害有机化之路,着力抓好建立生产技术规范、监管与培训体系,扩大生产规模,重视绿色标准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形成四川白鹅、蔬菜、西瓜、甜橙等绿色品牌,以品牌来带动生态农业的发展;生态工业走无污染清洁化之路,积极引进无污染、低投入、低消耗、科技含量高的工业 产业;生态城镇走山水型园林化之路,强调城市建筑与和茳、县城护城溪、北山绿化带等周边环境的整体协调,扩大城市绿化面积,使城市置身于绿色之中。 四、树立实事求是观,不断解放全县上下思想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和“左”倾教条主义的束缚,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改革开放和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奠定了思想基础。邓小平指出,“只要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面对我国在改革开放前所经历的曲折和失误,改革开放后员到的一些困惑,“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上没有完全搞清楚。解放思想首先要从这个问题上解放。针对人们的模糊认识,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从八十年代的第一年开始,就必须一天也不耽误,专心致志地、聚精会精地搞四个现代化建设”。92年,邓小平现场南巡时,看到仍有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束缚着人们的思想,为了帮助人们增强和提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他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崭新观点,即:“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上述的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是邓小平理论的三大基石。三块基石形成于不同时期,但它们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一脉相承的,相互联系的,三者统一于邓小平理论体系之中。在县域经济发展上,要按照这三大标准,牢固树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观念,集中全县人民的思想和力量,全力建设县域小康上来。 第一,把思想统一到一心一意抓发展上来。一心一意抓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责任。我们一定要把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放到发展上来,增强发展经济的紧迫感、危机感和使命感,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弊端都要坚决革除,集中全县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全力以赴抓发展。 文秘站版权所有第二,把思想统一到开拓创新促发展上来。坚持破除传统的计划经济思想,牢固树立市场经济意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坚决破除农本位的思想,牢固树立工业强县的意识,坚持用工业的理念、效益的理念抓农业;坚决破除因循守旧的思想,牢固树立开拓创新意识,从实际出发,敢冒风险,敢闯难关。 第三,把思想统一到扎实苦干求发展上来。扎实求苦干,要有很高的工作标准,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有雷厉风行的作风,说了就算,定了就干;要有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勇气。全县上下要把全部的精力用在工作上,用在学习上,用在调查研究上,不断促进南溪经济跨越。 第四,把思想统一到全心全意为人民上来。努力改善人民生活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目的。要把群众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企盼时刻牢记在心,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障是否到位、群众收入是否增加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常怀爱民之心、常思增收减负之策,常行排忧解难之举,使人民生活尽快向更加宽裕的小康水平迈进。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专业协作:"全能县″县域经济发展的方向 "全能县″县域经济是指那些产业齐全,产品包罗万象,小而全,什么都有,但什么也不专,什么也不精,什么也不大的县域经济。"全能县″县域经济虽然在我国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很难避免的,在县域经济发展初始阶段建设一些"全能县″是必要的,它对我国县域经济发展作过一定的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县域工业化的推进,这种"全能县″经济,已经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必须改造这种"全能县″经济,促进县域生产力的大发展。 一、"全能县″县域经济的重要特点及带来的后果我国"全能县″县域经济有三个重要特点:一是分散。各县市发展经济各自蚀立,分散作战,各自为战;二是全面。一、二、三产业门类齐全、样样有、小而全、小而杂、小而散、小而低;三是雷同。分散、全面的必然后果是产业雷同,各县市之间产业基本相同,一个县有的产业、企业、产品,其他县都有,或多数县都有。例如,许多县都有氮肥厂、水泥厂、农机厂、服装厂、饲料厂、电厂、大米厂、油料厂、饮料厂、汽修厂。以湖南省株洲市为例,这个市市辖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五县市,其中五县市都有氮肥厂(化肥厂)、水泥厂、农机厂,四县市都有电厂、大米厂、油料厂、饲料厂,三县市都有汽修厂、饮料厂、服装厂。 "全能县″县域经济有可能从以下方面获取好处: 第一,能分散风险。“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讲的是分散风险的必要性。由于现代市场经济复杂多变,任何一种产品都不可能长盛不衰,每种产品都要经历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县市多搞几种产品,“东方不亮西方亮”,就相应增加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二,能扩大品牌忧势。在一个县市,由于有众多的产品使用同一品牌,就会在市场上造成一种声势,给消费者以深刻印象和信任。而且由于众多产品只有一个品牌,也就节约了促销费用,县市只需集中力量宣传推广这一品牌就行,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同时,当多个产品使用同一套营销网络时,就会大大降低营销费用,也能使消费者较方便地获得售后服务。 然而,我们必须对"全能县″小而全经济的弊端有个清醒认识,"全能县″小而全经济的主要弊端有: 第一,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任何产品要想在市场上立脚并获取利润,生产者都必须将其生产成本降至社会平均成本之下,这就必须达到一定生产规模,没有一定规模就必然不经济。在全球市场上,小汽车生产盈亏点的产量是20万辆,低于这一规模,除非政府进行市场保护,否则都不可能赢利。县市为达到经济规模,就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一个县市的资金是非常有限的,要同时对多个产品进行大规模投入是多数县市难以完成的,这就迫使企业负债,导致企业债务负担越来越沉重,使企业陷入债务陷阱而不能自拔。 第二,难以获得平均利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越来越发挥了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竞争的结果,导致了平均利润率的产生。这时,各个行业都将获取平均利润。而小而全经营由于人财物的分散使用,领导者精力分散,将使每个产品的生产相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企业趋于落后被动地位,难以获得平均利润,出现利润率下降的趋势。 第三,难以保证产品质量。小而全经营可以使多个产品使用同一品脾,扩大了企业声势,也节约了宣传推广产品的费用,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多个产品事实上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将出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只要其中一种产品质量出问题,将要影响本品牌所属的所有产品的信誉,而由于产品过多,要使管理者对每一种产品都严把质量关,使每一种产品的质量无懈可击,又是难度非常大的,这就使保持品牌信誉、保证产品质量的难度成倍加大了。 第四,难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一个县市发展经济的实力是有限的,又要搞小而全,样样搞,势必造成力量分散,样样投入不足,就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研究、采用、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势必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处于落后的地位,造成企业发展后劲泛力。 我国"全能县″县域经济的以上弊端,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必然带来三大后果:低质、低效、慢速。一是低质。小而全就不能有规模效益,小而全企业很难拿出人力、物力、财力搞研发、搞技改,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和提高;二是低效。由于分散、全面、雷同必然产生资源不能共享,经济运行高成本,低效率;三是慢速。由于分散,各种生产要素得不到合理组合和优化配置,因而必将影响发展,经济发展速度较缓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具有同一性,不管哪个县市,不管哪个企业,也不管哪个个人,都面临国内外同一个大市场,价值规律起着同样的作用,适合市场需求的质量较好的价格较低的产品,才能比较好的销售出去,实现价值,相反则不能实现价值。"全能县″由于产业雷同分散,且成本高,效益低,质量较差,很难在市场上销售出去,只有逐渐被市场淘汰。 二、走专业协作之路是"全能县″振兴县域经济长效之路 马克思在他的巨著<资本论>中指出:"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资本论>第1卷,第366页)马克思这里揭示了一条真理:这就是协作和分工产生生产力。分工、协作是当今世界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县域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生产的发展,不断要求更科学的分工和更广泛的协作,而新的专业分工和协作,又必然会促进县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规律。县域经济只有走分工协作之路才能适应当今世界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才是"全能县″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之路。 第一,县域经济分工协作是"全能县″县域生产力发展的巨大动力。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分工协作可以为研发和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创造条件,专才可能精,专才可能细,专才可能巧,专才可能集中县域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攻克科技难关。一个县市的科研力量是有限的,有些大的科技项目只有协作才能获得成功。 第二,县域经济分工协作有利于"全能县″县域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依据发挥优势、提高效率的原则,高效配置劳动力、生产资料、土地、科学技术等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资金利润率。 第三,县域经济分工协作有利于资源共享,降低"全能县″经济发展的成本。提高"全能县″县域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劳动者收益。 第四,县域经济分工协作有利于各县市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扬长敝短,趋利避害,量力而行。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发展一、两种或几个有优势、有特色、有市场、有潜力的产品。 第五,县域经济分工协作可以在更大的区域内组建县域经济的"航空母舰"。使县域经济更好地抵御市场经济风险,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 第六,县域经济分工协作也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县域经济在我国虽然分散、规模小,但总量很大。椐统计 ,我国2861个县级市县区,其国土面积占全国的94,人口占全国的70.9,20__年GDP约占全国的55.1,财政收入约占全国的4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约占全国的40以上,社会消费总额约占全国的50以上。如果大多数的"全能县″县域经济走向分工协作之路,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那么,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就指日可待了。 在我国"全能县″县域经济中,有不少是农业大县。农业大县也必须走专业协作的路子。农业大县当然要发展农业,但发展农业也要搞专业化,不能样样都搞。山东省寿光县主要搞的是蔬菜及其加工、销售,广西金乡县全县从事大蒜的生产、加工、销售,湖南省绥宁县全县大力发展林业生产、加工、销售,都取得了可观的规模效益,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农业大县必须大力发展工业,但必须选准发展工业的路子,选准工业项目。农业大县的优势必竟在农业,大力发展工业必须从这种实际出发,完全离开这一实际情况去发展工业,农业大县经济发展也会走向歧途。一方面是农业大县的实际;一方面又要大力发展工业,这是对客观存在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是创新经济发展思路:找到二者客观存在的结合部,这一结合部就是大力发展与农相关产业的工业,选择某一两种或农产品,或林产品,或畜牧产品,或水产品,进行浅加工、二次加工、三次加工、多次加工,如玉米深加工、大米深加工、大豆深加工、肉类深加工等等,以及相应的运输、仓储、销售等,并力求把它做大、做强、做优、创出名牌。因此,走专业协作的道路也是农业大县的长远发展方向。 对"全能县″县域经济走分工协作之路的重要性,现在许多同志还认识不足。有的同志认为,现有的"全能县″是历史形成的,木已成舟,只能这样了;有的同志认为,只要拿出项目和其他县市协作生产就行了,不必触动"全能县″的结构,拆县域经济的大架子;有些同志虽然在口头上承认要推行专业化和协作,但一遇到具体问题或困难,又习惯于走"全能县″的老路,而不能坚持分工协作这个正确的方向。不仅今后的建设,需要坚决贯彻专业化和协作的原则,不要再走"全能县″的老路,而且对目前我国县域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全能县″,必须进行一次革命性的改组,使它们逐步转到专业化和协作的道路上来。如果不触动"全能县″的架子,不坚决改变"全能县″的组织结构,就不能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多快好省地发展我国的工业和县域经济。还要看到,由于县域经济走分工协作之路时,要打破部门、地区、企业的界限,调整人员和设备,就会遭到某些本位主义、分散主义思想的抵抗。因此,对现有"全能县″进行革命性的改组,首先必须从思想上进行革命,加强思想政治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要坚决反对本位主义和分散主义的思想,批判那些贪大求全,不愿意拆"全能县″架子,不愿意为别人服务,不愿意当配角的思想。那种总想搞小而全、大而全、“万事不求人”或者“宁为鸡头,不为牛尾”的理念,早已落后于时代。英特尔公司并不生产电脑整机,它只为全球电脑整机厂商提供芯片;微软公司也不生产电脑整机,它只为电脑使用者提供操作系统软件,但它们都不失为IT业的巨子。今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必将造就一大批为大跨国公司或全球企业配套的、专业制造某种零件或提供某种服务的“巨人”企业,我国各地"全能县″应放弃只想当“龙头”不愿当配角的旧观念,及早将自己溶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因此,专业协作是"全能县″县域经济不错的战略选择。 三、按照专业协作要求改造"全能县″县域经济 根据国内和国外的经验,按照专业协作要求改造"全能县″经济,主要可以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产业、产品专业协作。在各个县市按行业进行分工协作,一个县市主要从事一二个产业、生产几种产品,或几个县市协作主要搞一个产业、一个产品。"全能县″中不少县市农业占的比重还相当大,因此在选择产业时必须高度重视农业,使农业逐步走向专业协作之路。最佳的产业组合是:"专业化的农业项目+专业化的工业项目+专业化的三产项目",如组建大米农工商联合公司,下分大米生产专业户或专业公司、大米深加工公司、大米深加工商品的销售公司。 第二,工业零部件、工艺专业协作。一个县市、一个企业主要只生产一种或者几种零部件,或几个县市协作主要搞一个零部件。这是现代工业高度发达的国家,组织专业化生产的一种主要形式。把许多相同的通用工艺如铸造、锻造等,有计划地在一个县市或相邻县市就近就地组织起来,根据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的不同、加工件的大小和批量的多寡,进行合理的分工。 第三,修理网点和辅助生产部门专业协作。把同一区域中分散在各县市企业的修理力量,在一个县市或相邻县市按行业统一组织起来,建立为大家服务的公用的修理网点。组织公用的工具、卡具、模具制造力量和蒸汽、煤气、氧气供应等专业协作公司。 改组"全能县″是一件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相当的时间,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决心要大,步子要稳,实事求是,统筹安排,全面规划。 第一,从产业、产品的不同特点出发。有些行业,如纺织工业、轻工业,许多产品主要不是由零部件组成的,应当以推行产品专业化和工艺专业化为主。有些行业,如机械工业,产品是由许多零部件构成,各种不同的生产工艺可以独立进行的,应当着重推行零部件专业化和工艺专业化。在零部件专业化和工艺专业化的基础上,可以更好地实现品种多样化。有些行业,如化学工业,既包含有加工工业,又有原材料工业,还要特别注意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至于组织公用的修理网点和技术后方以及辅助生产的专业化,各行业都可以推行,但也要根据各行 业的特点来进行。 第二,从各个地区产业的集中度出发。工业比较集中的市县,专业化的程度应当高一些,细一些,可以同时组织产品专业化、零部件专业化、工艺专业化以及辅助生产和技术后方的专业化。工业企业虽然不少,但同行业企业不多的县市,可以着重组织工艺专业化、辅助生产专业化和技术后方专业化。有条件的也可以组织一些零部件专业生产。工业企业不多的县市,特别是县以下的工业和手工业的某些行业,不要求组织专业化生产。这些地区的机械工厂可以比较综合一些,有的还要修造结合,既修又造。在组织专业生产的同时,要注意保留少数企业承担杂活和帮助其它地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三,从各县市的优势与特色出发。不同的县市有不同的优势与特色,专业化的基本点就在发挥各个县市的优势,放大各个县市的特色,这样的专业化就是有根基、有活力、有市场、有前途的专业化。切不可不管有没有优势,有没有特色,盲目搞专业化,这样的专业化是脱离客观实际的专业化,是万万不可搞的。 第四,县市产品组合以长度为主,减少宽度。尽量在同一大类内多开发几个品种,或同一品种内多搞几种规格、花色,延长产业链,以占领多个细分市场,避免生产不同大类的产品,以免分散力量。县市应集中力量,把主业做精、做大、做强、提高市场占有率,力争获取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 五、建立"全能县″县域经济专业协作的体制与机制 第一,中央、省、市、县建立相应的专业协作协调机构。中央、省、市、县四级协调机构要有明确而具体的分工。在全国范围主要根据各大区域规划,按专业协作原则,布局大区域的县域经济;在一个省范围主要根据省内各区域规划,按专业协作原则,布局省内各区域的县域经济;在一个市范围主要根据市内区域规划,按专业协作原则,布局市内各区域的县域经济;在一个县范围主要根据县内区域规划,按专业协作原则,布局县内各区域的产业与企业。凡是有条件就近就地组织专业化和协作并且经济合理的,原则上应该在市县范围内就近就地组织;凡是需要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划和组织专业协作的,由中央或全省统一规划。 第二,加强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工作。把分散生产的产品集中起来组织专业生产以后,就必然要求统一各地的零部件标准,要求同类产品尽量采用相同的零部件,要求同一类产品在品种、规格上尽量形成系列,这就促进了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工作的开展。而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又会促进专业化的发展。提高工业的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水平,一方面需要各个主管部门从产品设计上整顿产品、零部件的标准。另一方面需要在组织专业化生产的过程中,把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组织起来,共同改进产品设计和统一零部件的标准。 第三,改革管理体制。推行专业协作,不但需要把" 全能县″改组为专业县,而且需要按行业、按产品实行专业管理,以便合理组织同行业县市、企业之间的分工和协作。这就要求:一是成立各级各业的专业协会;二是成立各级股份制专业公司,农业大县要举全县之力培育特大型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以这样的企业大量收购和消化农民的农产品,生产出高附加值的工业产品,销售给国内外市场,实现农产品的高价值;三是组建某行业或某产品的专业县、专业市、专业镇、专业乡、专业村、专业组、专业户;四是建立县与县协作机构,成立两县或多县的协作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制定各方都能接收的协作价格,争取双赢或多赢;五是按照专业协作的要求改造县市、乡镇两级行政管理机构,减少行政性的委、局、科、室,增加专业协会、专业公司、专业技术公司、专业管理公司及其他专业服务公司。 第四,建立专业协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专业协作的人才培训,包括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专业管理人才培训、普及专业协作的知识;二是加强专业协作的信息工作,包括专业化生产、流通、储藏、消费、市场等信息,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网络;三是加强专业协作的法规建设,包括加强有关行业反垄断、行业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行业运行规则的建设;四是加强干部的有关专业化协作的考试考核,要把专业化协作作为干部考试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废除只把GDP作为考核政府业绩的主要标准的片面考核的作法,要把单位资金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居民家庭财产贮量、恩格尔系数、人均年纯收入等指标作为考核政府业绩的主要内容;五是建立健全专业协作的政策支撑体系,要制定鼓励发展分工协作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矿业开发政策、人事政策、分配政策、环保政策。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落实“三动”“三化”战略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三动”“三化”战略,是吉林省委、省政府结合吉林实际,确定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方略,是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良性循环、又好又快发展道路的战略选择。在推进实施“三动”“三化”战略中,我们伊通县立足县情,对经济社会发展思路进行科学调整,确定了以“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富民强县、全面振兴”为目标,全力打造新兴能源城、民族文化城、生态旅游城、山水宜居城的发展思路。 一、搭建经济承载平台,打造山水宜居城 城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途径。我们县围绕打造山水宜居城,在突出民族特色、现代特色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以节点镇为依托、以其它乡镇为补充、以示范村为延伸的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的发展格局。一抓规划。完成了2010年至2030年全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规,启动了镇村两级,特别是节点镇、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着手研究落实自然屯建设规划。二抓建设。县城按照“一环、两片、三带、四纵、五横、六区”的总体思路(一环指一条环城带,两片指伊通河河南、河北两片,三带指伊通河及河两岸的绿化带,四纵指福安街、伊通大街、乌苏大街、启明大街,五横指库伦大路、人民大路、中华路、永宁路、将军路,六区指工业区、仓储区、商贸区、居住区、文化教育区、行政办公区),重点推进四大工程。 一是百亿元新城建设工程。总占地8.7平方公里,通过百亿新城建设再造一个伊通城,使城区面积扩大到24.29平方公里。二是伊通河治理工程。总投资55亿元,通过对伊通河综合治理和加快沿岸开发,建设滨河新区。三是城市棚改工程。实施11区(片)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拆迁面积4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0余万平方米。四是城市功能提升工程。建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落实了廉租房建设和暖房子改造等工程,完善了供水、供热等管线设施,推进了县城的美化、绿化和亮化,提升了城市品位。节点镇以打造经济强镇为目标,突出镇域特色,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城镇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目前全县的节点镇都按既定目标推进建设。村屯重点抓了以“四清四改两建两化”(清垃圾、清粪堆、清柴草、清路障,改院、改厨、改厕、改圈,建设自然屯街路排水沟、建设村屯垃圾处理场,搞好村屯绿化和美化)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村屯面貌。 二、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打造新兴能源城 工业化是统筹“三化”的龙头。我们县坚持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提升传统工业,壮大优势工业,发展新兴工业,打造具有伊通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重点依托境内蕴藏的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地热、油页岩、煤炭、膨润土、生物质、风能等特色资源,把能源产业确定为主导优势产业重点发展,变优势资源为优势产业,着力打造新兴能源城。2010年,美国MI能源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推动了伊通石油天然气的加快开发,石油产能已经达到50万吨,年处理原油能力达到80万吨。加大对风电、地热、矿泉水等能源项目的开发力度。计划“十二五”时期实现气化伊通。积极推进煤矿建设项目和风电项目,地热项目已经进入勘探打井阶段。依托褐煤、油页岩的资源优势,与北京神雾集团签订了《合作勘探开发褐煤、油页岩项目正式合作协议》,预计总投资30亿元。 三、发展民族特色产业,打造民族文化城 把民族文化产业打造成新的支柱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我们县把打造文化产业作为统筹“三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民族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培育壮大龙头文化企业,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加强满族文艺创作,推动民族文化事业和民族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一是加强领导。在文化产业发展上,我们本着立足伊通、面向长春、突出特点、分步发展的指导思想,去年率先召开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大会,拟定了《全县文化产业十年发展规划》和《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全县文化产业联合会,在县委宣传部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二是培育体系。挖掘我们县所具有的丰富的满族文化资源,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满族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满族文化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火山文化旅游、地域文化旅游、农耕休闲文化旅游等产业;着力建设具有满族特点的餐饮、婚庆等文化产业;面向长春,利用我们县的山水田园风光和满族文化吸引长春企业来伊建设影视动漫拍摄创作基地以及发展印刷广告传媒等文化产业。三是运作项目。运筹包装了一批大中小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基础项目。文化展馆方面,有东北神秘文化博物馆、全国萨满文化博物馆、伊通满族博物馆、伊 通民族文化宫等。其中全国萨满文化博物馆已在国家立项,伊通民族文化宫即将开始建设。文化产业园区方面,在芮来满族服饰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了满族服饰园区,得到了省发改委的批复;在吉云鹿业集团养鹿园的基础上,拟定规划满族鹿文化与旅游相结合的伊通皇家鹿苑;在“一毛街”(烧烤)的基础上,规划建设满族风情一条街,仿清建筑风格,已经改造了部分街面;拟与长影合作,在景台镇核桃背村建影视拍摄基地。四是主抓重点。推进建设历史文化展示园区、萨满文化旅游园区、民族饮食文化园区和民族服饰文化园区4个民族文化产业园。繁荣民族文化创作,发挥牧情谷风景区对萨满文化旅游的带动作用、满族博物馆对满族文化传承的带动作用、满族艺术表演对文化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带动作用。积极扶持萨满文化旅游、满族文化传承等门类的文化产业发展。举办了第七届“国际萨满文化学术研讨会”、“吉林省满族文化与旅游文化研讨会”,参加了由吉林省萨满文化协会和牧情谷景区承办的“吉林省首届萨满文化研究论坛”。以县政府的名义聘请省内外专家为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顾问。伊通满族艺术团在上海世博会吉林周进行了满族歌舞表演。在长春文化广场举办了长春后花园伊通民俗风光摄影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实施了“五个一”工程,即在开发区建设一个文化产业园、建成一座民族文化宫、创编一场大型民族音乐剧、编排一台文化旅游固定节目、出版一本满族地名书籍。 四、彰显满族地域风情,打造生态旅游城 伊通是满族发祥地之一,有悠久的满族历史和文化传统。全县已知的历史遗迹有120多处,古遗址、古城址、古墓葬、古庙宇等,分布在全县各个乡镇。特别是伊通中西部为开阔的地堑平原,散布着16座拔地而起的孤山,其中7座火山呈北斗状分布,构成了伊通独特的地质景观。依托这些资源,我们县围绕打造生态旅游城,努力建设民俗风情、自然风光、宗教祈福、生态农业四大旅游区,构建伊通特色旅游产业体系。到目前为止,我们县在发展旅游业上已直接累计投入4.3亿元,建成了以满族博物馆、牧情谷、大孤山、南山、丰源山庄为代表的对外开放景区(点)13处,建设项目近百个,形成了满族博物馆、牧情谷民俗旅游度假区、大孤山旅游风景区、南山旅游风景区等为代表的一批景区(点)。其中被评定为A级以上景区(点)的4家(满族博物馆和牧情谷为国家4A级、南山为3A级、大孤山为2A级)。有国内旅行社2家,旅游购物纪念品商店5家,旅游服务公司1家。涉旅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如今伊通接待游客年均增长13%,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8%,已成为拉动伊通经济的强力引擎。 “四城”建设的深入推进,使人民生活明显改善。2011年与“十一五”末的2006年相比,GDP增长1.8倍,翻了一番多,从50亿元突破到百亿元,达到144.4亿元,三产结构由38.1:31.3:30.6转变为23.9:42.5:33.6,由以农业为主的一产为主导,转变为以工业为主的二产稳居首位。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增长3.8倍,从1亿元突破到5亿元,达到5.66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3.8倍,从8000万元突破到3亿元,达到3.3亿元。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4580元和7085元,均比上年增长13%。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实额发放,社会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民族工作津贴提高,教师工资历史拖欠及非教育部门的同类问题一并提前解决。累计新增城镇就业5.5万人。城乡低保、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进一步扩大。1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14500户农民看上了有线电视。 2012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战略,抓项目、促民生、提城建、构和谐,依托四平市“一核三带”经济圈加速隆起,用“四城”构建县域经济主框架,建设生态文明富裕的民族文化名县。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开展商务工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建议心得 新化是蚩尤故里,是梅山文化的发祥地,其地域广阔,资源丰富,交通便利,人口众多,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着眼新化自身发展的同时,如何有利地推动娄底经济向前发展,站在商务工作的角度,谈几点建议。 一、要着力扩大内需,拉动消费 充分利用国家的惠民政策。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是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保持我国经济平稳发展的重大举措。在发展经济的宏观决策过程中,要用足用活国家的惠民政策,并不断开拓农村市场,全面铺开“家电下乡”、“汽摩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工作。要完善流通体系,持续推进“万村千乡工程”,加快配送中心建设,搞好“一网多用”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商品集散、信息采集、价格传导,市场调控等方面的功能,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快农超对接步伐。 不断提高消费服务档次和水平。要精心组织各种促销活动。引导居民消费向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并重转变,大力发展便利早餐、家政服务、保健养生、美容美发等便民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生活质量型消费。引导高消费群体的消费留在当地,避免这部分需求外溢。 大力发展旅游业,充分借力“世界溶洞极品”梅山龙宫、“梯田王国”紫鹊界梯田、“三湘明珠”大熊山森林公园、“江南峡谷第一漂”油溪河漂流、“湘中千岛湖”苏溪湖、“洞天福地”奉家桃花源、“宗教圣地”古台山等旅游景点,挖掘蚩尤故里、梅山文化、梅山武术、新化山歌等旅游品牌,将新化打造成长株潭新型城市的后花园。 要加速推进城镇化。推进城镇化是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经之路。我县农业人口很多,农业和农村发展相对滞后,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消费水平整体偏低,推进城镇化,尽早实现把新化建设成为集山水、宜居、生态、旅游于一体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让人民群众共同享受城市文明的成果,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要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外经外贸平稳增长 坚定不移实行“引进来”战略。切实抓住当前沿海、沿边以及国外企业向内陆迁移,国家经济政策向中西部倾斜的有利时机,依托本地区优势,本着“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节能减排,有利于促进社会就业”的原则。“让一切有投资愿望的人找到投资机会!让一切有合作意向的人找到合作伙伴!让一切有创业能力的人找到创业途径”。确保招商引资取得实效,确保承接产业转移全方位进行。 着力构筑服务环境优势平台,“筑巢引凤”。依法灵活运用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四年建设一批标准化厂房,切实优化环境,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积极承接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知名企业,坚持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机结合,优先承接先进制造业,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 坚定不移实行“走出去”战略。要全力打造几个战略产业,如我县的电子陶瓷,使其形成强大的规模及品牌优势,出占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同时要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契机,鼓励企业走进东南亚,并努力开发中东、非洲及南美市场。 三、要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打造商贸流通中心 加大商贸市场体系建设力度。逐步建设市级中心市场、次中心城市市场、县级市场、中心城镇市场及农村市场体系网络;构建批发、直营、零售的销售形式;着力推动步行街建设;规划建设旅游购物市场。 加快物流园建设步伐。着手规范现有物流运输企业,建立现代标准的物流中心,着力对城区现有物流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目前,紧紧抓住新化将成为我国东西部地区的交通枢纽和中转站的有利时机,投资10亿元,开发建设好物流园。园区内要建设大型标准化仓储基地、配送仓库、大型货物堆场、运输车队、集装箱中转站、铁路专用线,要把新化物流园建设成为货物运输、信息交流、餐饮住宿服务齐全的县级一流物流中心。“十二·五”期间,初步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便捷高效、安全有序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四、发展电子商务,对接全球经济 近年来,作为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的电子商务,正以迅猛的速度发展,已经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增强经济竞争实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有效手段。“十二·五”期间,我们有着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现在,电子商务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速形成经济竞争新态势。电子商务广泛深入地渗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改变着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正在突破国家和地区的局限,影响着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加速了全球化经济进程。 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蓬勃发展,逐步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技术创新加速社会专业化分工,为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规模逐渐扩大,模式不断创新。网络消费文化逐步形成,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服务范围不断拓宽,网上消费服务模式日渐丰富。电子商务服务业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社会活动向集约化、高效率、高效益、可持续方向 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将保持快速增长,经济总量持续扩大,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力度继续加大,对发展电子商务的需求更加强劲。 全球范围内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国际竞争能力愈加激烈,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们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重要举措,为企业和消费者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 五、建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诚信市场建设 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十二·五”期间要把商务综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让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早餐”、“放心菜”、喝上“放心酒”、用上“放心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市场以及销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严格检疫检验制度,规划定点屠宰市场;加大对宾馆、市场、超市、餐饮业等的稽查力度,按照食品安全有关条例严格管理,严厉打击“物价乱”和哄抬物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酒类管理,对全县各批发企业、名酒店铺、商场超市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消除监管“盲点”,杜绝管理漏洞,严禁不合格酒产品进入市场;打击成品油超范围经营、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关闭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保障成品油市场安全稳定运营。从而切实转变商务管理职能,履行市场管理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快诚信市场建设。信用是商务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企业的立业之本和生命线,加快市场信用建设是规范市场的基本制度,只有提高企业的信用建设,建立诚信体系,才能消除各种不诚信和违法违规的事情,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要建立行业的信用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以改善商务诚信环境,促进信用交易为目标,以加强商业信用文化建设为基础,以完善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建设信用基础知识系统、发展信用服务业为手段,全面加快商务领域的信用建设。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如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发展才是硬道理”。随着新一轮加快发展重要时期的到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已是形势所逼,形势所迫,形势所驱。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加快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经济建设重于一切,壮大实力决定一切。要想尽一切办法克服困难,争取发展先机,要更聚精会神地、一心一意地谋发展、抓发展,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凝聚、借助各个方面的力量加快发展,绝不能错过机遇。一定要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危机意识,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咬紧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形成想发展、求发展、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一、解放思想,抢抓机遇,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解放思想是加快发展的重要前提。思想不解放、观念不更新,就不可能萌发新的思路、产生新的动力。这些年来,虽然一直强调要大胆解放思想,但有些传统观念的残余仍在阻碍着生产力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最主要的差距还是思想解放上的差距,最突出的表现还是干事创业的激情和胆略不够。关键还是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还是没有强烈的发展意识。要有大发展,必须在解放思想上有新作为、有大突破。 要解放思想,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和社会,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绝不能以浪费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牢固树立加快发展的意识,必须坚决做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一切工作都围绕经济发展来安排,一切工作成效都以发展实绩来检验。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关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追求质量和效益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要解放思想,必须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就是要实事求是。不同的地方,条件不同,情况各有不同,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比如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在着力发展农业的同时,突出发展工业,工业发展上去了,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带动三产,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随着财政实力的增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对中央的方针政策一定要正确理解,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不能从本本到本本、从条条到条条。 要解放思想,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市场运作,扩大对外开放。市场经济意识不够强,对市场规律的认识不够深入,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不大会用市场的手段、开放的手段来搞经济建设,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运用市场力量,充分吸纳民间资金,必须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努力营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必须深入学习研究市场经济知识和规律,不断提高运用市场的办法和手段来发展经济的本领,多从市场中、从对外开放上想办法、寻出路、求发展。 要解放思想,必须营造敢干事的良好氛围。只要有利于发展,在党纪国法范围内,就应放开手脚去试、去闯、去干。共同努力营造这种环境。要很好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头脑中少一些条条框框,少一些担心顾虑,多一份激情,多一份闯劲,大胆去闯、去试。 二、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加快发展,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实力,一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带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工业强县工作思路,引领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要把发展工业作为当前的最重要工作来抓,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抓。要抢抓当前难得的机遇,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主动接纳发达地区的企业转移以及工业扩张,打造优势特色工业品牌,迅速扩大工业经济的规模,提高工业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 (二)加强工业园区建设,为加快工业发展提供载体。要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迅速发展,必须加强工业园区建设,使园区经济成为我县经济新的增长点。加强对工业园区的规划和管理,按照一区多园的建设模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引进进度,努力使工业园区成为聚集产业、企业、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小高地,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兴起全民招商的热潮。要加快发展步伐,壮大县域经济,必须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形成大招商招大商的浓厚氛围。要站在加快全县经济发展的高度,加大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的力度,对引进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做到多支持、少干预,绝不能门槛低而巷子深、陷井多,保证外来资金“低门槛进入、低成本发展、高效益回报”。要破除传统思想障碍和思维定势,不要怕外商赚钱,眼红外商赚钱。只要对我们的长远利益有利,对增加就业有利,对带动其它产业的发展有利,要坚决地引进来,并帮助他们加快发展。 (四)认真落实政策,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必须进一步从思想上深刻地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研究有关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好财政、税收、用地、信贷、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都要对民营资本开放,凡是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商逐步开放的领域,都要引导民营资本加快进入。要让民营经济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在社会上有地位,在政治上有荣誉,在经济上有实惠,在权益上有保障,为各种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平等竞争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加强小城镇建设,构筑二、三产业集聚平台。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必须着力推进城镇化进程,通过城镇化集聚二、三产业,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要把小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工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要以县城行政区划重新调整为契机,加强县城旧城改造力度,加快中心城镇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增强中心城镇的辐射能力。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增强小城镇的综合服务功能,开拓以县域城镇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格局。 (六)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要坚持城乡“一盘棋”思想,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实行统一规划、一同实施,逐步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要以发展工业的理念来发展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产业整体开发;要深化和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抓好劳务输出工作,增加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的收入。 (七)要加强人才培养,为加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必须加强人才工作,想尽一切办法,造就出一大批各类优秀人才,充分利用各类人才的智慧和力量,推动经济加快发展。要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围绕加快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的激励机制,消除人才引进中的区域、行业、身份和所有制限制,使所需要的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能发展。对当前最缺乏的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要下大力气培养和引进,为招商引资服务,为经济项目发展服务,为壮大县域经济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要充分尊重各类人才的创造性劳动,提高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各类人才的高新知识、创新能力和丰富经验,带动干部群众更新知识、转变观念,增强发展意识,创新企业管理机制,加强产品更新能力,增加产品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要加强对各类人才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对加快经济发展紧迫性的认识,促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各项建设事业之中,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县域经济发展课题 蓝山毛织城迅速崛起探秘 ——兼谈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战略选择 县域经济是以县为行政区划的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当前,在西部大开发、东部大开放的背景下,作为中部地区的湖南省如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尽快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是摆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课题。而透过对湖南省蓝山县经济的崛起,尤其是蓝山毛织城迅速崛起的深入分析和探索,对于我们研究县域经济发展课题,做好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战略选择,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背景一:“泛珠三角”经济圈构建全面启动 不久前召开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标志着我国最大的新型区域合作组织——“9 2”“泛珠三角”经济圈正式启动,并打造“1358”经济圈,即构建1小时(大珠三角)、3小时(广东)、5小时(大华南)、8小时(泛珠三角)人流、物流、休闲旅游圈。这是一个占全国面积的1/5,人口的1/3强,GDP的1/3的超级经济体。对于与广东联系相当紧密,但又一直徘徊在广东珠三角经济圈外的湖南来说,这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正如周伯华省长在会上表示的:“主动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既是湖南的责任,也是湖南加快发展的捷径。”目前,充分发挥湖南地处泛珠三角经济圈内环和粤港澳地区经济发展“后院”的作用,把外源性经济作为加快湖南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主动接受粤港澳经济辐射,全面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 背景二:蓝山经济发展的“三大反常”现象 近两年来,地处“楚尾粤头”的湖南省蓝山县,在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过程中,迅速崛起了一座毛织城,并相继出现了“三大反常”现象,引起了新闻界的广泛关注。一是“小水电”强县没电用。蓝山“小水电”在全省小有名气,是湖南唯一一个不归电力局管的县。上个世纪末,全县小水电装机3.5万千瓦,大量余电外卖郴州。近三年来水电装机增加2倍,总装机达10.8万千瓦,已竣工上网运行的有7.5万千瓦。但随着工商业快速发展,用电需求剧增,三年人均用电增加200度,达到人均用电500度,工业用电量翻了一番。目前,电力负荷缺口在2万千瓦左右。二是新建房主没房住。蓝山以毛织业为主的外向型加工贸易企业3年时间发展到300多家,县城人口3年增加2万人,县城房屋出租率提高了三成以上,近乎饱和,不少建了新房的人将房屋整体出租给别人办厂开店,自己却去租房子住。三是企业找不到“打工仔”。就业问题曾经是一个非常压头的问题。近年来,全县外向型加工贸易企业用工缺口在1万人以上,从无到有已发展到350家,可容纳5万人就业,目前用工3万多人,政府不得不派出几支队伍到外省外地招工、求助。三大“反常”现象,从一个侧面折射了蓝山人气趋旺,发展加速的现状。有人把它称之为“蓝山现象”,或曰“蓝山效应”。 背景三:蓝山发展曾经历曲折 蓝山经济曾有过辉煌的发展时期。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以后,肩扛全省发展乡镇企业的大旗,1993年全省首届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以蓝山为开幕现场,当时与邵东并驾齐驱,名噪一世。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观念、环境等一时没有跟上来,到了20__年,步入低谷。石材生产由高峰期298条生产线,只剩下12条生产线,民营经济全面萎缩,缴税绝对额减少892万元,县级财政收入3年只增加501万元,干部、职工四、五个月领不到工资,怨声载道。《湖南日报》头版头条予以曝光、警示。 把压力当作动力,把教训变为智慧,这是蓝山人迈向发展的一条宝贵经验。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新一届蓝山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民营立县、外向带动”的发展战略,铁肩硬手抓环境,集中精力抓发展,突出解决了六大问题,即:抓战略研究,解决了思路不清的问题;抓集中整治,解决了环境不优的问题;抓结构调整(产业培植),解决了效益不高的问题;抓招商引资,解决了投入不足的问题;抓项目建设,解决了总量不大的问题;抓机制创新,解决了存量不活的问题。短短二、三时间,蓝山经济再度崛起,民营经济在全县经济总量的比重上升到八成。特别是蓝山毛织加工业从20__年下半年开始起步,从无到有,从慢到快,仅二年多时间,就发展到300余家,拥有织机2万多台(套),用工近3万人,年工缴费收入3亿元,成为湖南承接广东沿海外向型毛织加工企业向内地转移的最大基地。一年中,县城陡然增加了一万多名外来务工人员,人气大旺,百业大兴,可租用房屋门面全部告罄,超市、餐饮、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迅猛发展。两家投资分别在540万美元、350万美元,计划用工分别为6000人、4000人的大型外资企业和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港资电子公司相继落户蓝山,一座毛织城迅速崛起,令人瞩目。 蓝山的再度崛起,呈现出的三种反常现象,从不同侧面诠释了蓝山县近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同内涵,三者之间也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这“三种反常”现象,不仅是完全符合经济规律的,而且也符合科学发展观。在一个县, 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加速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就会加快,伴之而来出现的矛盾,也是很正常的,这是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我们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使县域经济永葆活力。 蓝山迅速崛起的启示 (一)发展县域经济必须有准确的产业定位 湖南的县域经济如何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对此,应深入分析湘粤两省产业结构差异,准确把握大珠三角产业调整升级的发展趋势,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积极承接对方相对处于国际分工低端环节的部分产业转移,并且在产业链的衔接和延伸上下工夫,从而融入大珠三角的产业分工体系中去。 审视蓝山再度崛起的奥秘,最主要是得益于对自身县情的清醒认识,对产业发展战略的准确定位,对战略机遇的及时把握,赢得了发展的先机。为了加快蓝山发展,20__年初,该县组织开展了全县性的大调研、大讨论,客观分析县情,审视发展大势,认为蓝山经济发展具有三大优势并面临难得的机遇:一是蓝山毗邻广东,永连公路开通后,去广州可朝发夕归,发展“归雁”经济和外向型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二是蓝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起步早,走民营化道路的观念强,九五期间,推行国企改革,国有工业企业基本退出市场,具有体制优势;三是蓝山人经济意识强,民间资本比较雄厚,35万人就有8万多人在外打工,其中在广东打工的有6万人,尤以从事毛织加工为主,且不少已成为活跃在广东毛织加工业的精英,当上了老板或技术骨干,具有人文优势;同时,粤港澳“珠三角”产业正在优化、升级,以“三来一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地转移的要求日益迫切,处于承接广东沿海产业转移前沿阵地的蓝山,正面临着良好历史机遇。为此,该县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决定以发展毛织加工企业为突破口,大力引进“三来一补”企业,把蓝山建设成为内地承接广东沿海产业转移的外向型加工贸易区。可以说,蓝山早就以自己的果敢行动,把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的设想变成了初步现实,为我省实现与“泛珠三角”经济圈产业的全面对接,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发展县域经济必须树立正确的区域观 行政区划是一种客观存在,经济区域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客观要求。随着“泛珠三角”经济圈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经济发展格局从“行政板块”向“经济板块”转化,特别是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区域生产要素的组合半径已大大突破县级行政区域空间。过去依照行政级别来确认和培育区域经济中心的办法,实践证明,已越来越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严重阻碍。县域经济要赢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正确处理好行政区域与经济区域的关系,跳出行政区的束缚,按照区域经济的分工,从经济区域的高度来审视和制定县域经济的发展战略,融入到“泛珠三角”经济圈这个范围更大、层次更高的经济区域中去。 (三)发展县域经济产业定位要突出区域特色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一样处于战略性大调整阶段。因此,产业优化调整是全国面临的大问题,也是县域经济应当解决的突出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区域经济,一个地市、甚至一个省的产业结构都不可能追求“大而全”、“小而全”,自成体系,自求平衡,更何况县域经济这一层次。针对县域经济缺乏龙头、产业层次低的现实,县域经济发展在多方竞争的情况下,只能实施非均衡的竞争战略。要突出龙头企业的引进和发展,通过产业整合把人、财、物等资源、要素集中配置到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上,实行重点扶持,重点突破,经营强项,发挥优势。蓝山的毛织加工、小水电等支柱产业形成过程,正是实施非均衡的竞争战略,重点突破的结果。 (四)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坚持民营化的道路 从民营经济自身来看,它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管理严明、决策科学,不用政府投资,生产成本不高,是一种富有效率的产权制度。从全国先进发达地区的成功实践来看,民营经济发展快的地方,县域经济实力就强。因此要进一步加大体制改革力度,推进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努力把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增长的内动力和增长点,担当起发展县域经济大舞台的“主角戏”,为实现与泛珠三角产业对接提供体制保障。就拿蓝山来说,全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突破10亿元,人平超过3000元。对这笔可观的社会财富,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把民间储蓄转化为社会投资,放“虎”出笼,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调整,推动由商贸流通、社会服务向产业投资领域的转换,实现民营经济质的飞跃。该县20__年新建的49个电站的1.7亿元投资,全部由民间业主投资,政府没有出一分钱,成为蓝山经济的一大特色。 (五)发展县域经济必须突出产业集群 产业集群(或企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大量产业(通常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联系密切的企业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现象。我国的产业集群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迅猛发展起来的,是我国传统产业和现代制造业走向集约化、专业化的重要形式,是推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经济学界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经济的主体,政府是服务的主体,政府对于企业,不是指手划脚、横加干预的“婆婆”,而是把共同利益建立在发展地方经济、承担社会责任基础上的战略伙伴关系。尽管集群的发生往往是自发的,但作为资源配置组织者的政府却可以起到“催生”的作用,尤其是在集群的发展阶段,政府的引导作用更为显见。其主要作用就是创造产业环境。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资本和要素是流动的。一个地方能不能吸引投资、营造商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优惠政策都很重要,但最重要的是产业环境。象丽宏、承阳这样的大型毛织企业之所以能落户蓝山,而没有被据说“政策条件”比蓝山还优惠的地方拉去,最主要的就是看中了蓝山已有数百家中小毛织企业所形成的良好产业环境,将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肥沃的土壤。同时,大型企业的引进,又可为中小企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该县原有毛织加工企业只能完成织、缝两道工序,现丽宏、承阳公司可把毛织加工挑、洗、染、绣、出口一条龙工序全部完成,直接与外商签订加工销售合同,从而实现“双赢”的目的,最终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六)发展县域经济必须扩大信贷资金的投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诚信是经济合作的基础。而目前,地方特别是县级金融资源流失十分严重。以蓝山为例,20__年全县贷款余额仅增长3.2,远低于全省17.8和全国21.4的增长水平。20__年蓝山存贷差3.8亿元,20__年达到6.4亿元,增长了67,扣除各种准备金和历年亏损,可供信贷的资金超过4亿元。当前,特别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地方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切实抓好信用体系、信用环境建的建设,努力创建金融安全区,尽快将金融优势转为经济优势,防止金融资源流失,为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贷支持。 (七)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大力优化经济环境 环境优劣关系到县域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的生死存亡。对外来企业而言,基础设施不行就进不来,发展环境不好就留不住。为了在承 接珠三角产业转移中,抢占发展先机,我们必须把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作为一项战略决策切实抓紧抓好,在大力改善基础设施的同时,突出抓好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进一步改进作风,切实转变职能,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兑现政策、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政府工作的重点放在搞好服务和营造环境上来,努力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优惠的政策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环境。 (八)发展县域经济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企业集体利益的代表,是连接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对于县域经济千家万户松散型的生产、合作企业,急需有相当号召力的行业协会加以组织和引导。要加强协会的规划和建设,赋予协会一定的职能,把应当属于行业协会的社会职能尽快地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管理职能尽量委托给行业协会,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协会的自身优势,使其主动向政府建言献策,促使公共政策更好地为产业发展服务,有效地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繁荣民间文艺事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民间文艺是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产劳动中创作的与生活实践密切相关的大众艺术。它包括民间文学、民间曲艺、民间戏曲、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等。它根植于生活,流传于民间,繁衍与口耳相传之中,是一切文艺的根须。在知识经济时代,民间文艺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它对经济发展的能动效值引起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 一、民间文艺的特征决定着其能动效值。 民间文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独存的基本特征。 (一)群众性。其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特性,这是民间文艺最显著的特点。民间文艺的创作者与欣赏者是人民大众,其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都是人民群众最真实的反映,对经济生活、最直接、最生动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流行,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二)立体性。民间文艺的存在形式是立体的,并且在立体的环境中活动,在实际生活中有多种社会功能和实用价值,是一种实用艺术。在表现方式上又有综合性的一面,并且随着环境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形成不同的艺术表现手法和流派。 (三)集体性。民间文艺产生于生产劳动之中,以口耳相传为承传载体,无论其产生的源头,还是流传形式,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经过无数人的加工,无数代的完善而形成的艺术形式。 (四)直接人民性。这是民间文艺在内容上的特点。直接人民性的含义主要是:民间文艺是人民群众创作和欣赏的人民自己的文艺,它直接反映人民的生产生活,表现人民自己的思想感情、审美趣味。民间文艺的人民性比作家艺术家创作中所表现的人民性更加直接。 (五)传统性。民间文艺有自己的独特的艺术传统特征。民间文艺是人民群众(包括艺人)在生活中创造、流传、发展而成的。民间文艺的传统艺术特点和它的口头性有密切的关系。口头性决定了民间文艺的一系列艺术特点。①语言风格的口语化,通俗易懂,明白晓畅。②深入浅出。③结构是活而单纯,好听好记。④语言琅琅上口,富于音乐性。⑤民间文学的风格,富于地方性的民族特色。 二、繁荣民间文艺的时代价值。 (一)实用价值:民间文艺是人民群众劳动斗争的工具与武器,也是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良师益友。从远古开始,民间文艺就在劳动中起重大的作用。在最原始的采集经济时代,劳动呼号成为人类劳动的一种重要号角,咒语和神话产生的精神力量成为人类战胜自然的重要帮手。 (二)科学价值:从哲学上来看,民间文艺反映了人民群众各个时代的世界观,要了解人类的原始思维,不了解原始歌谣与神话是不行的,关于原始思维的专著就大量引用神话资料作为主要依据。从政治学方面来看,民间文艺表现人民的生活情绪最及时,最真切。古代就有采风官,广泛采集各地民间文学以了解会动态。从心理学方面看,民间文艺反映了人民的心理活动,同时,民间文艺的创作和流传也是研究文艺心理学的记忆、遗忘、想象等心理现象的重要资料。从考古学和历史学的研究上看,民间文艺的科学价值更加突出。马克思说过:“古代歌谣是远古日尔曼人的唯一的历史传说和编年史。”此外,民间文艺对研究语言学、音韵学、方言学、修辞学都是很重要的活材料,对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学也十分有用。 (三)艺术价值。民间文艺最具群众性,民族性,可以说是民族文化的重要基础。广大的不识字的劳动群众不但是民间文艺的创造者,也是文的欣赏者,体现出民间文艺最朴质的艺术价值性。在群众性、普及性上,民间文艺超过一切其他文艺。从艺术质量上看,尽管大多数民间文艺作品是比较粗糙的,但也有不少玉润珠圆的珍品,像孟姜女哭倒长城的传说,其艺术概括力和艺术感挚力,一直被人民推崇,故事流传两千多年,始终受到人民的喜爱。所以高尔基说:“最深刻、最鲜明、在艺术上十分完美的英雄典型是民间创作,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所创造的”,具有不朽的艺术魅力。 (四)借鉴价值。人民音乐家聂耳,自觉地学习与借鉴民间文艺的,创造性地运用民歌素材去表现强烈的激情,反映伟大的时代。冼星海对此更有很深刻的认识,抗战前期他在延安所写的《为什么要研究民歌》一文中说:“民歌是一切民族音乐最丰富的源泉”,“民歌是一个民族语言艺术的最高表现。”所以,“民歌是中国音乐的中心部分,要了解中国音乐,必须研究民歌。” 在舞蹈艺术上,民间舞蹈的艺术借鉴价值也是不可低估的。著名舞蹈家吴晓邦先生开始也是学芭蕾舞的,为了舞蹈的民谣化,很注意学习民间舞蹈。他曾说:“民间传统舞蹈保存了朴素单纯的特点,代表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审美愿望,抒发了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这对创造民族化的新舞蹈是不可缺少的。 民间美术对专业画家的借鉴价值也同样为此。著名画家徐悲鸿对民间艺术就很重视,他的画从民间年画、壁画艺术中就借鉴了许多东西。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党的十七大和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工作任务,充分表明了发展县域经济是当前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小康建设进程中担当着重要任务。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大力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农发行责无旁贷。本文结合农发行的职能定位、地位与行业优势,就农发行在促进海安县域经济发展现实的表现以及发挥的作用进行探讨。 一、农发行在县域经济资金供求中的地位 (一)在确保种粮(棉)农增收、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产品收购,是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关系到粮食作为重要的战略物资,能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点,因此党中央高度重视。海安农发行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支持粮棉油收购作为基本职责和主体业务来抓,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较好地履行了职责。从当初的定价粮到后来的保护价粮、最低限价粮、托市收购粮以及中央、地方储备粮,农发行都是不遗余力地敞开资金供应,切实将国家的收购政策落到了实处。 多年来,海安县支行一直按照国家粮棉油购销政策,适时完善信贷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农发行在粮棉油信贷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并实行严格的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同时,积极支持海安县各类粮棉油收购主体按市场价自主收购,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按照“市场定价、企业做主”和“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重点支持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加工企业收购,择优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促进企业扩大经营。尽管随着粮食购销企业的全面改制,我行粮食企业的支持数已由原来的43家下降到目前的13家,但贷款余额已超过5个亿,为全县“三农”经济的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二)在培植和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上充当了主力军的作用。 20__年以来,国家银监会陆续批复农发行开办多项新的信贷业务,海安农发行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策性资金支农的新路子,贷款的投放打破了支持环节、企业所有制性质以及收购品种的限制,实现了向“三农”领域全面纵深发展。在此框架内,该行坚持积极审慎的原则,开展调查营销,并努力形成和发挥我行在资金供应、利率浮动、信贷审批、信息咨询等方面的优势,来增强对优质客户的吸引力,确保成熟一家、支持一家、成功一家。该行以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在粮食加工及转化、油料加工、棉纺产业等领域积极探索,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出品牌、做大做强,使他们真正成为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桥梁和纽带,加快了我县农业实现产业化的进程。几年来,该行共吸纳6家新业务企业,其中5家为公开授信企业,授信额度达25000万元。仅20__年,该行累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业务企业贷款31400万元,占当年贷款投放总数的51%;截止20__年7月末,新业务贷款期末余额36100万元,占比为63%,客户结构和贷款结构趋于优化。 (三)在加大现代农业投入、全面支持农村发展上担当领军人的作用。 扩大业务范围,增加支农资金,支农的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创新,是农发行全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一是业务范围向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方向延伸。支持农业种子工程、大型商品粮棉油基地建设、优质粮棉油产业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兴生物资源等农业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等关系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项目。二是业务范围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向延伸。将农村的饮水工程、沼气工程、公路村村通工程及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等改善农村基本生活生产条件的领域纳入业务范围。三是业务范围向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向延伸。主要是国家对农村的教育投资、医疗卫生投资、文化事业投资等资金管理可由农发行。四是业务范围向支持县域经济建设方向延伸。主要是国家对县城和小城镇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由农发行,五是业务范围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向延伸,如发放农业小企业贷款,支持农业小企业发展等。目前,该行对海安县农业小企业的信贷需求情况调研已全面展开。 二、农发行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成功实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国家有关部委和银监会也已先后批准农发行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范围由原来的粮棉油扩大到农、林、牧、副、渔业整个农业领域,并同意农发行开办农业科技、农业小企业等贷款。政策丰富了农发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容和完善了农发行的职能。时代的前进与发展,要求农发行应与时俱进,责无旁贷地担当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海安的县域经济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主体,发展县域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阵地。为积极推动海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县“十一五”规划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20__年下半年以来,海安县支行在现行信贷政策框架下,就运用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我县新农村建设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投入1个亿元贷款支持海安县里下河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助推海安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一)抓住政策机遇,积极主动投入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 海安县政府“十一五”规划提出:把以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建设,生产优质粮食,再塑新的“鱼米之乡”,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成为优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基地的生产基地。建立里下河粮食生产基地项目的提出,为农发行提供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平台。紧紧抓住政策机遇和海安县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遇,我行上下统一思想认识,认为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资金为国家的资金,利率为基准利率,应主动将国家的政策变成地方经济建设实实在在的资金,在全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主动参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海安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此,我行专程组队去无锡市宜兴、江阴等行,就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进行了参观学习,详细了解了宜兴、江阴等行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的立项情况、申报项目贷款的必要条件和政府、相关部门、农 发行及企业怎样携手合作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及时将参观学习的情况及时向海安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度重视。(二)立足海安实际,全力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深入分析海安县新农村建设的形势的基础上,海安农发行对里下河粮食生产基地项目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较全面的《里下河粮食生产基地项目贷款评估报告》,报告认为:该项目既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也有利于海安县农业经济发展,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并且符合农发行关于开展粮棉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的有关条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此基础上,我行研究制定了新形势下信贷支农重点,就是要积极支持海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并及时向上级行提出了该项目的贷款申请,请求上级行给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为1亿元。报告发出后,我行及时与上级行联系和沟通,多次跑市行、省行详细汇报该项目的具体情况,按上级行的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得到了上级行的大力支持,20__年6月份终于实现了该笔1亿元项目贷款的现实投放,而该笔项目贷款的成功投放,预示着我行信贷支农范围的扩大,也表示着我行支持海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如今,贷款投放已经一年多时间。贷后跟踪检查和监测情况显示,各项工程正按步有序实施,不用多久,一个设施标准化、耕作机械化、生产高效化的里下河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就将呈现在海安人民面前。届时,海安里下河地区的粮食生产条件将极大改变,生态环境改善,土地肥力增强,粮食质量提高,从而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加强天然药物产业建设并促进明溪县域经济发展 明溪县是三明市生物医药产业的重点发展区域,天然药物产业已经成为当地的新兴支柱产业,是该县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天然药物产业,县域经济发展 明溪县是三明市生物医药产业的重点发展区域,天然药物产业已经成为当地的新兴支柱产业,是该县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自县委、县政府提出将明溪打造成“闽西北药都”以来,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优惠政策措施,明溪天然药物产业发展势头越来越猛。本文拟对如何加强明溪天然药物产业建设,发展明溪县域经济作一初步探讨。 1.明溪县天然药物产业发展的现状 明溪县天然药物产业现有加工、种植龙头企业福建南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利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紫杉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明溪县大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县南方红豆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县牡丹香料有限公司等6家,主要产品有99.5%紫杉醇、98%加兰他敏及芳樟醇。2009年天然药物产业总产值达2.6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4.4%以上,实现税收1600多万元。同时在建和拟建项目有茶叶提取茶多酚、虎杖提取白黎芦醇、三尖杉提取三尖杉脂碱、厚朴提取厚朴酚、人工栽培台湾金线莲等。至今,全县共推广种植南方红豆杉3.05万亩、石蒜3200亩、厚朴3万亩、芳樟7000亩、三尖杉3000亩、台湾金线莲100亩。建立南方红豆杉优质快繁基地305亩、石蒜优质种源基地200亩、纯正芳樟苗木基地100亩、三尖杉苗木基地50亩。全县共有5000余户农户参与种植天然药物,年增加农民收入超过5000万元。 2.加快明溪县天然药业发展的条件 2.1有利条件 2.1.1自然条件 明溪气候条件温和湿润,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水热条件优越,适合多种林木生长。 2.1.2土地资源。 明溪土地资源丰富。全县耕地面积17.3万亩,农民人均1.9亩;林业用地218.9万亩,农民人均23.8亩。土壤肥力较高。适合多种作物生长。有着不同海拔高度和立地条件,十分有利于各种植物的生长繁衍。 2.1.3社会条件 明溪县现辖4个镇5个乡、88个行政村、7个居委会,总人口11.53万人。自80年代末始,明溪有近1.5万人远赴西欧、俄罗斯、东南亚等国家经商、务工,在带来大量外汇的同时,也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极大剩余,发展天然药物种植,有着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优势。 2.1.4生物多样性丰富。 明溪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县,生物资源极为丰富,被誉为我国的“绿海明珠”。明溪树种繁多,有植物种类168科1059种,其中常见植物药材有8类304种:子仁果实类42种,根茎类94种,全草类112种,藤木类24种,花叶类20种,树皮类6种,菌藻类4种,其它2种。南方红豆杉、厚朴、杜仲、三尖杉、茯苓、半夏、桔梗、远志、柴胡、葛根、石蒜、喜树等在明溪广为分布。 2.1.5科技条件 明溪县近年来大力开展“县校合作”,先后与复旦大学、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南京林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林科院亚林所等科研院校签订协议,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深入发展“产学研”活动,结合明溪的实际情况,引进大量的实用有效的科研成果和适用的科技人才。 2.1.6政策条件 福建省高度重视包括天然药物产业在内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培育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形成更多新增长点。 三明市同样也对天然药物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着力培育发展特色鲜明、支撑有力的“3+1”产业集群,把天然药物产业提升到了对三明市经济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战略产业来抓,编制了《三明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并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明溪建设“闽西北药都”的规划。 依托省、市的各项支持,在“县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产业发展规模化”思想指导下,明溪县委、县政府将天然药物产业列为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更是明确地指出,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特别要充分发挥我县生物资源优势,依靠关键技术、重要产品研制和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新突破,致力建设‘闽西北药都’”。 2.1.7经济条件 明溪是福建新兴的内陆侨乡,在国外务工、经商人数占全县总人口12%以上,每年有大量的外汇转入县内,2009年末全县储蓄额 117459万元,人均1.01万元,民间资金量大,社会闲散资金多,这对天然药物产业(尤其是天然药物种植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撑。 2.2不利因素 2.2.1传统缺失 明溪没有医药传统,缺乏叫得响的地道药材,在药材种植、加工等方面的经验、人才十分匮乏。目前仅有南方红豆杉于2006年被福建省政府认定为明溪道地中药材,与传统药乡相比,在基础人力资源的质和量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 2.2.2县财不足 明溪是一个欠发达山区县,年财政收入仅4000余万元,资金实力明显不足,产业发展主要依靠外来资本投入,在提供各种必要的配套公共资源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2.3技术瓶颈 明溪天然药物产业基 本上是靠外源性技术发展起来的,虽然近几年明溪天然药物产业发展迅猛,也取得了不少科技成果(如仅福建南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近年申报了6项专利,获发明专利1项,受理公告5项),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这是明溪天然药物产业发展的唯一出路。因此,需要在生产性技术层面,尽快取得突破。 2.2.4人才缺乏 天然药物产业是知识型产业,需要大量产业工人和知识/技术型农民,以及大量营销、管理人才。明溪现有各类科技人员2781人(不含行政管理及行政机关技术人员),从事科技活动人员占85.6%,但主要局限于农林、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就目前来看,明溪的人力资本积累尚远远不足以支撑产业发展的需要。 3.加强天然药物产业建设,促进明溪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3.1天然药物产业能规避明溪区位劣势 明溪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劣势,在于远离经济中心城市,交通条件极为不便,区位条件很不理想。近年来,尽管明溪的交通条件已经并正在继续得到明显改善,但其改善是在其他地区交通条件同时甚至先期得到改善的前提下获得的。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交通条件仍将是明溪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可以说,以交通运输便利为基本条件的产业,都比较难以在明溪获得较快的发展。而天然药物产业终端产品体积小、附加值高,运输量要求不高。因此,完全有可能在明溪得到迅猛发展。 3.2天然药物产业有利于提升明溪经济质量 首先,天然药物产业能够推动明溪绿色经济的发展,在保护闽江流域上游水源保护地的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经济总量的大幅度增长。明溪肩负着为闽江流域成百上千万人民保护水源地的重任。因此,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着十分苛刻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天然药物产业主要依赖知识、技术和资源,无需进行掠夺性开发,无需注入大量能源,其部分废弃物还能继续用以生产,能大大降低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源头避免大量污染的产生。因此,完全符合闽江流域保护对明溪的要求。其次,天然药物产业能够促进明溪经济的综合利用水平,推动明溪循环经济的发展。天然药物产业的技术水平决定了产业对原料的利用水平。免费论文参考网。随着天然药物产业的发展,除植物的根、茎、叶等常规物质植物,产业的原材料可以扩展到动物屠宰后废弃的各种脏器(如肉牛产业)、各种提取提纯后的植物残渣(现已能从红豆杉的提取残渣中再次提取有用成分)等等。可以预见,在产业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产业内部(如提取提纯残渣重新变成新成分提取提纯的原料)、产业之间(如天然药物产业与畜牧业)甚至产业和社会之间都极有可能自发出现各种经济循环链,将有力推动明溪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的实现。 3.创建和谐的产业环境,加快明溪生物药业发展速度 3.1大力扶持现有天然药物企业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1)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如在资金、人才、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帮助做大做强明溪现有天然药物企业,以形成明溪天然药物产业的发展高地与示范模板。(2)采取措施,鼓励农民种植天然药物,如协调金融部门对农民种植天然药物资金的放贷,解决农民种植资金缺乏的困难,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原料供应不足问题,建设高质量的原料生产供应基地。(3)扶持龙头企业创品牌、打品牌,扩大龙头企业社会影响力。如着力将 “醇力康”、“福建利科”、“海天蓝波”等打造成着名注册商标,(4)延伸产业链。向后延伸至制剂生产、医药商业、药包材生产等;中间延伸至同植物新的化学成分提取、半合成生产原料药等;向前延伸至药用植物种植专用生物制品生产(如专用肥生产)、种植技术服务、溶剂供应、专业设备维修生产等等。如福建南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除生产主要产品紫杉醇、半人工合成抗癌药紫杉醇及多烯紫杉醇中间体7-木糖紫杉醇、10-DABⅢ,还需加大对其所含的其他有效生物碱如红杉醇的研发力度,对提取后的废料,可以生产专用有机肥。 3.2大力引进天然药物企业与资本,努力降低企业发展成本,加快形成产业集群 (1)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如福建南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2)进一步与复旦大学、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中国药科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中国林科院亚林所等高等院校与相关科研院所的合作,以技术和项目为导向,引进最新科技成果,结合明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招商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天然药物企业,壮大天然药物企业集群。(3)鼓励以投资办厂、增资扩股、参股入股等多种方式,引入外部资本,扩大明溪天然药物产业发展的资本总量。(4)鼓励企业按市场需求,积极实现产品生产的配套和协作,通过分工协作,缩短营销半径,降低经营成本,做专做强。形成良好的集群效应。 3.3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对外合作,更有效地引进相关技术 (1)充分发挥福建南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复旦大学博士后工作站、复旦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明溪工作站职能,有效引进相关技术。(2)加大“县校合作”力度,进一步推动与其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更有效地引进相关技术。(3)抓紧落实明溪天然药物孵化器的落地工作,加快明溪天然药物孵化器的建设步伐。(4)进一步完善明溪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天然药物产业区域性服务平台作用。 3.4加大人力资源引进、培养力度,夯实天然药物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基础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人才工作的意 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重点做好人才政策、人才激励机制、人才利益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制度、人才竞争机制和人才管理制度,提高人才待遇、工作环境和发展机遇,从待遇上、环境上、事业上、情感上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发挥人才的作用。(2)以明溪天然药物研究所和福建南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复旦大学博士后工作站、复旦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明溪工作站、明溪天然药物孵化器为平台,从明溪实际出发,采取“加强联系、柔性引进”方式,吸引高端科研人才为明溪天然药物产业发展服务。免费论文参考网。(3)围绕天然药物产业的发展,加强企业内部自有人才的培养和造就,自主培养大量技术工人和技术农民。(4)要借用"外脑",通过产学研联合,广泛利用现有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各方的人才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建立"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灵活机制,与社会共享同行的优秀人才专家。免费论文参考网。 3.5在大力开发天然药物资源的同时,注重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培育 (1)在培育天然药物资源的同时,注意保护好野生资源, 应正确处理好明溪县野生药材采摘与人工种植的关系,保护珍稀物种。(2)推广种植天然药物时,尽量利用闲地、山地、荒废农田,保护好原有的生态环境,做到不与水稻等主要农作物争良田。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积极应对入世挑战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明确六个重点 我国已经加入WTO,县域经济必然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和困难同在。只要我们解放思想,未雨绸缪,扬长避短,沉着应对,完全能够加快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我认为必须把国际经济发展走势、国家宏观政策大势和本地客观情况的实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工作定位,选准发展重点,做到敏于谋势,善于造势,敢于借势。 第一,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面对入世,要进一步破除计划经济和传统的内陆意识,树立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大市场观念,树立现代化、社会化、国际化大生产的思想,大力加快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步伐;进一步破除与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基本原则严重背离的各种形式的地方或行业保护主义,树立促进公平竞争,遵循市场规则,依法实施保护的新观念;进一步破除各种人治和权大于法的思想,强化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县,依法规范各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要规范和管理好市场秩序,积极营造与WTO接轨的市场环境,在创造规范的法制环境、诚实的信用环境和周到的服务上下硬功夫。加强商德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防止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把人人都是环境,处处都是环境,事事都是环境落到实处。 第二,以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一要根据国际国内科技发展和产业转移趋势,着力扶持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要充分吸收、运用现代科技来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具体到我们谷城县,重点抓好车桥公司、东银公司、银纺公司、石纺公司和骆蓄公司等重大技改项目建设。要以石花镇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和车桥公司国家级星火技术区域性支柱产业承担单位两块国牌为龙头,用足用活有关政策,重点支持铝合金系列材料规模生产、抓好皂素新技术应用、双密度聚氨酯泡沫垫材专利产品开发、无污染再生铅技术开发等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建设。 二要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发展集团化的趋势,积极引导企业走联合、集聚的道路。鼓励那些分散、零星的企业向工业产业园区集聚,鼓励他们逐步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鼓励县内中小企业向县外大企业大集团靠拢,协作配套、松散联合、加盟重组都可以。具体到我县,今后主要是以资本联合、市场联合、生产联合、技术联合为纽带,积极推进以车桥、骆蓄两大集团为核心的兼并重组和协作配套,扩张新和公司规模,抓紧组建南河流域水电集团、纺织工业集团、纸业集团,形成规模优势,提升竞争能力。 三要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区域化特点,进一步巩固发展县域特色产业。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县域农业必须打破封闭型结构调整和有限开放型结构调整的陈旧思维,大胆改革农业生产方式、生产手段、生产过程,积极探索国际化、标准化、现代化农业的新流程。充分运用绿箱政策,增加用于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基础设施、粮食安全储备、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等方面的补帖。要增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理念,力争在入世过渡期内,把我县建成全省重要的绿色食品基地县和全国无公害蔬菜基地县。抓住入世有利于畜禽水产品出口的机遇,发展以牛羊、肉鸡、特种水产为重点的养殖业。 四要根据国际国内文化消费市场变化,大力发展区域文化消费产业。要真正把文化特别是旅游、服务等行业作为新兴产业来抓,使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升。我们谷城旅游资源比较丰富,要尽快把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转变为强大的经济发展优势,这是我们今后主抓的工作重心,创建全省旅游先进县。 第三,以城镇建设带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加入WTO后,城镇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其带动作用和辐射功能更加突出。要保证新一轮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我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经营强镇。用经营城镇理念来指导和推进城镇建设,把城镇发展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彻底改变城镇建设政府投入、无偿使用的旧模式,实施以城建城、以城养城。县级可组建城镇开发总公司,选择一批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出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经营权、户外广告标牌、冠名权和产权,走经营城镇之路。二是产业兴镇。有业才有镇。要把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相结合,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与发展乡镇企业相结合,抓住已经和正在形成的特色产业,一业为主,多业驱动,使小城镇建设得到有力的经济支撑。三是人气旺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决现行户籍制度对农民进城的束缚和阻碍问题。实行城乡内外平等择业,允许进镇农民依法有偿转让、转租、入股抵押土地承包权。 第四,以民营经济带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把启动民间资本、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选择。一是政策支持。取消一切所有制界限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银行应支持那些经营规范项目好、能按期还贷的民营企业。在经营范围上,应放宽市场准入,一视同仁。除国家明令禁止经营或专营的商品以外,其它放开经营。二是搞好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这一中心,把依法管理与热情服务统一起来。避免对民营经济进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限制。应及时研究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 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排忧解难。三是加强引导。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上速度、上规范、上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开发起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三高一强产品,不断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要积极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兼并、收购、租赁或承包国有中小企业,走低成本扩张之路,增强发展后劲。 第五,以项目建设拉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要抢抓入世后各类生产要素大举进入中国的先机,抢抓沿海发达地区企业加紧建设中西部生产基地的先机,抢抓台商纷纷抢滩大陆的先机,敏锐捕捉招商机遇,尽快打通投资渠道。在抓好现有招商项目跟踪管理的同时,采取以外引外、上门招商、活动招商、网络招商及中介招商等多种办法,着力引进国内外大公司、大财团、大品牌,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第六,以提高经济外向度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谷城县特点,适应入世新变化,积极调整出口策略。在出口范围上,由周边国家的小额贸易,向欧、美、非洲国家大额批量贸易转变;在出口主体上,由单一贸易主体向多元化复合贸易主体转变。主要是充分发挥我县具有12家自营出口企业的优势,扩大集装箱角件、合金铅、不锈钢刀盘、骆驼蓄电池等产品出口份额。要认真研究国际市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状况,寻找比较优势,建立竞争招标和公派自营的机制,推动优势产业和企业以项目为载体,到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加工贸易,带动产品、服务和技术出口,带动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促进县域范围内的开放型经济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县域经济发展论文:组织部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特别是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理论教育、思想引导和本领锤炼,有利于凝聚共识,进一步把工作的关注点和着力点聚焦到科学发展上来,共克时艰、共保增长、共谋发展。因此,我们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机遇,结合我县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拓展活动内容,力求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把活动效果切实转化为推进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在党员干部受教育上下功夫。党员干部受教育,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组织开展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大讲堂”、“大调研”、“大讨论”活动。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划分专题研讨、常委带头辅导、干部群众面对面一起学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抓住本质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在深入学习调研基础上,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在解放思想中找出差距,在解放思想中形成共识。巩固和深化去年全县“深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在继续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推动发展理念的与时俱进,坚定高目标奋进毫不动摇,激励各层各级经常算目标帐、增长帐、位次帐,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努力以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真正把解放思想的无穷活力转化为“保增长、促发展”的强大动力。另外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论坛”,“科学发展一线行”等实践形式,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各级干部的执行力,把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是解决突出问题,在科学发展上水平上下功夫。实践性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特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关键是要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紧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科学发展”当前这一最大实践开展活动,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以活动推动全年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力求将活动效果转化为推进发展的强大动力。要突出实效,紧扣围绕县委工作会议提出的“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全市争先、总量全省进位、均量苏北一流”的奋斗目标,采取各项措施推进“项目攻坚年”、“外资突破年”、“项目投产达效推进年”等活动的开展。围绕保增长促发展、保稳定促和谐,深入开展以“科学发展比作为”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努力形成乡镇(区)比发展、部门比服务、企业比贡献,各行各业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在全县迅速掀起新一轮进位争先、科学发展的热潮。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在人民群众得实惠上下功夫。人民群众得实惠,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目的。开展活动的过程,也是让发展的成效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过程。我们要积极策应党员群众的新期待,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始终抓住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在组织实施上重实际、出实招、讲成本、办实事,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力争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促进科学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奋力进位争先,努力实现“保增长、促发展”目标任务。把开展活动的过程作为整改的过程,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从党员群众最需要帮助的事情做起,真正让群众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要扎实开展“心系百姓、情暖万家”为民办实事活动,分县委县政府、县直部门、乡镇、村居、企业五个层面排出“百件惠民实事”,建立台帐,采取项目化、销号制的方式加以推进,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难、帮职工就业、帮群众增收。要把群众参与贯穿全过程。在活动要始终做到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坚持查找问题听取群众意见,分析检查组织群众评议,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实际情况交给群众评判,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活动启动前,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村村访、企企到、户户帮”,深入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排查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学习调研阶段,开展领导干部“领题调研”活动,开门纳谏,与群众共商发展大计;分析排查阶段,请“两代表一委员”列席民主生活会,对领导班子分析报告进行评议;整改落实阶段,聘请老干部担任整改落实监督员和整改成效评议员,提高整改实效,真正活动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铁路管理论文:我国铁路管理体制现状与改革建议 【摘要】我国铁路国有资产数额巨大,约占全国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的1/10。铁路国有资产管理如何,不仅直接关系铁路运营效益,而且影响到我国国有资产全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铁路的管理体制已经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几年在铁道部的领导下,铁路部尝试过组建客运公司,进行过网络分离,撤并分局和站段的调整,但是这些改革都不是从体制上入手,都是治标不治本,没有触及中国铁路的症结。本文从分析我国铁路管理体制现状入手,然后对我国铁路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字】 铁路 管理体制 现状 改革 一、我国国有铁路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1、政企不分,政府与企业间的权责不清。在现行管理体制下,铁道部政企合一,它既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同时又经营着庞大的全国铁路网;既是一个权力主体,又是一个利益主体,这种兼而有之的情况既违背了市场经济要求,影响公平竞争,同时,由于政府和企业二者所追求的目标不一样,铁道部要实现的增值目标和直接的行政管理手段,必然要妨碍企业的行为,影响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 2、站段撤并后,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不清,产权登记不及时、不完整。 铁路企业在进行生产力布局调整过程中,对原有的站段进行撤并后,新站段大部分都是由两个或是多个站段撤并组合形成。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必须先进行资产清理,然后统一入账管理。可是有些站段以种种理由为名,没有认真履行程序、认真清理资产和及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对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不及时、不彻底解决。 3、缺乏商业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竞争是铁路运输业走向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前提条件。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之间是一种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分局、铁路局依次对上级单位负责,铁路企业之间不存在商业竞争,或虽然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存在着竞争,但由于与自己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不大,相互竞争并不明显。在这种基本不存在商业竞争的情况下,铁路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 4、排斥了铁路企业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地位。在现行体制下,铁路局、铁路分局名义上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却没有相应的法人财产权。资源的配置,包括职工总数的增减、投资来源和使用、存量资产的转移和处置等主要通过纵向计划安排和调节,企业基本上没有自主权,不能自主决策、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没有建立健全的资产经营责任制。铁路企业每年对国有资产经营者的考核未实行经营责任考核,在任职期内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考核没有风险性、责任性。国有资产是纽带,是确定经营者责任,考核其业绩的重要指标。如果经营者在任期内各项指标都没完成,说明其驾驭国有资产的能力还不够,对其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铁路企业应该既抓生产又要重视管理指标。 6、投融资主体是铁道部。在投资机制上,投融资主体是铁道部,这本身不符合市场经济投融资主体的属性要求。在这种体制下,对于铁路运输基层单位来说,投资是上级的,利益是本部门的,造成了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经营决策时,均从局部利益出发的问题。反正是公家的钱,不花白不花,结果导致生产要素分散,设备利用效率低下,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与此同时,一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铁路企业也缺乏经营决策的主动性。 7、成本与运价的关系被扭曲。我国铁路由国铁独家经营,在运输市场上居于垄断地位,铁路实行全国统一定价机制,加上成本是“倒逼”式的定价,无法体现各个不同地区铁路修建成本和运营成本的差异,使成本与运价的关系完全被扭曲。 二、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1、政资分离,政企分开。政资分离,政企分开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铁道部的行政管理职能要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离,两类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铁道部行驶行政管理职,能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2、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在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谁代表所有者、经营者、适用者,相互之间具有何种责权利关系都必须十分清楚,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到实处。 3、提高经济效益。要通过改革,使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追求盈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的一项基本目标,企业是否盈利,盈利多少,是衡量企业经营好坏、改革是否成功的一个主要标志。在改革中,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才能说明改革的成功。 4、鼓励竞争。要通过改革,在铁路内部各企业之间,铁路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形成一种公平竞争的氛围,通过竞争来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优胜劣汰。 5、震动较小,便于实施。铁路是我国目前主要的运输手段,承担着繁重的运输任务。为了降低改革对运输任务完成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当尽量选择对社会振动较小,便于操作,能与现行体制有机衔接的改革方案。 6、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领导下,铁路运输企业应该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部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票、解决假日买票难的问题,更好地为和谐社会服务。 三、对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国铁路现行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对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将现有铁道部机构职能一分为三。 (1)将目前铁道部行使的政府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独立出来,与交通、民航等职能相近的部门合并,成立国家运输部,统一行驶政府的运输管理职能,包括制定国家运输政策法规,监管国家运输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国家运输发展规划等。 (2)将目前铁道部行使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职能独立出来,成立国家国有铁路产权管理局,代表国家管理铁路行业国有资产,包括对铁路国有资产存量的调整和重组,考核任免国有产权运营机构的产权代表,收取国有资产收益,负责铁路国有资产处置等。 (3)将目前铁道部行驶的全路运输调度指挥、运输清算等职能独立出来,成立全国铁路运输组织调度中心,负责协调全路组织调度、运输清算、协调经济利益关系。 上述构想用图表示为: 2、改革现有的铁路局制度,组建公司制企业。鉴于目前铁路分局经营资产较多,运营能力较强,又是独立法人等情况,应建立以铁路局为主体的资产投资运营机构,在其所管辖的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对出资人负责,在经营的业务上接受铁道部管理。铁道部作为国家铁道行业的主管部门继续存在,或者改组为铁路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政府监管和协调的职能,退出企业的角色。这样,出资人对铁路企业拥有产权,各铁路企业的管理者则拥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成为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各铁路企业集团(包括国铁和地方铁路、合资铁路等)以平等的身份加入市场的竞争,承担风险,享受收益,解决投融资体制方面的问题。 在公司选型上,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与铁路现行体制有一定的融合性,组建和运作相对容易,应成为现阶段铁路企业转制的主要形式。从长远来看,股份有限公司除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外,还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力度大,应作为铁路企业长远发展的主要形式。同时参照原有的铁路局框架,在原有铁路局的基础上保留车、机、工、电、辆等部门运用和日常维护部分,适当缩小规模。铁道部适当放开运输价格,允许在一定的范围内浮动,并界定铁路运输企业的业务范围仅为旅客和货物的运输业务。 3、改革铁路新线投资经营体制。在新线的投资及运营管理方面,对于使用铁路建设基金或者国债资金投资的国防性或公益性新线,应改变由铁道部指定由某个铁路局管理的原有体制,由相关铁路企业集团竞标经营,并签订资产经营责任合同,按照合同期限或者年度经营业绩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国家只掌握铁路建设的金融资产及其收益。结束铁路局接管新线时只享受经营管理的权利,而不承担经营风险和义务的历史。对于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新线,应以铁路运输企业为投融资的主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形成铁路投资多元化的格局,成立新的股份制铁路运营企业。 4、组建全国性的铁路客车、货车、机车租赁公司。成立一个或几个全国性的铁路客车、货车、机车租赁公司,负责铁路车辆的购置、管理并拥有产权,负责AEI――货车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的管理,以向各铁路运输企业出租车辆的使用权的方式获得收益。客车租赁公司备有适量的客车车底,供客运公司租用(在出现突发客流,如民工流、学生流、假期客流等情况时使用)。根据货运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购备各种类型、不同吨位的货车,供货运公司租用,以既有机务段为主体,成立机车租赁公司。根据单司机、轮乘制、长交路的思路考虑机车租赁站的布点。各租赁站按需求备有各种型号的机车,为客运、货运公司服务,按机型及运营条件收费。 5、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和对无形资产要求的提高,铁路部门应成立员工培训学院,加强对员工的电脑技术和服务质量培训,真正做到微笑服务于每一位乘客,对乘客的要求能给予适当的满足。 四、结束语 总之,铁路改革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既应看到改革的艰巨性,也要看到改革的迫切性,既要考虑改革的实际效果,同时也必须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在不违背社会道义的前提下,克服政企不分的一切难题,早日实现政企分离。随着我国社会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相信我国铁路改革一定能取得重大进步。 铁路管理论文:国外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因分析 【摘要】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国外铁路管理体制的变迁,然后着重从经济、政治、环境保护等方面分析了近年在国外兴起“铁路改革潮”的深刻原因。这对研究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思考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及发展战略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铁路 改革 原因分析 一、引言 铁路自1825年在英国诞生以来,迄今已有18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此期间,世界铁路经历了约100年新兴产业的鼎盛,50年传统产业的衰退,继之以传统技术经济与现代高新技术结合,再度复兴。这一生产力发展的螺旋式上升,有技术创新及设备变化的原因,同时也伴随着管理体制、产权关系的内在演绎过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进入社会主义阵营的东欧各国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等国家,实行了对铁路等关系“国计民生”产业的国有化,西欧各国、日本,美国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也大规模实施了企业国有化政策。铁路企业因其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成为了国有化或国营化的重点,国有化后,各国对铁路普遍实行了集中式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在铁路垄断运输市场时期,特别是在战争和恢复战争创伤时期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其它运输工具的迅速发展和运输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世界各国的铁路运输普遍出现了客货运市场份额大幅度下降、经营亏损严重、政府补贴增加的趋势。 二、国外铁路管理体制的变迁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各国纷纷调整铁路发展政策和策略,以适应市场需求为中心,对铁路管理、组织、价格体制等进行重大改革,形成一股强劲的世界铁路改革潮。 1、发达国家情况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斯塔格斯法(Staggers Rail Act),在运价和经营范围等九个方面放松对铁路“管制”进行对联合铁路公司的股份化改造。1985年,法国国营铁路公司与政府签订了第一个计划合同。1987年,日本国铁分割为七个公司,迈出了经营化第一步。1988年,澳大利亚铁路全面实行以商业化为目的的改革。1988年,瑞典铁路实行线路设施与运营分开的“上下分离”管理体制。1992年,意大利宣布将国营铁路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1992年,英国政府铁路改革白皮书,在“上下分离”的基础上,出售货运及其行包业务,对客运业务实行特许经营。1992年,德国政府宣布将东、西德铁路合并,成立线路,货运和客运3个独立部门,然后将其改组成子公司,最后实现股份制改造。1993年,新西兰实施铁路整体出售战略,以2.2亿美元的价格将铁路出售给美国一家铁路公司。 2、发展中国家情况 除发达国家外,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近几年相继进行了铁路改革。阿根廷国营铁路于1992年以国际性招标和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公司化改革。印度尼西亚从1992年起将部分铁路实行公司化改造,私营公司获得在爪哇岛的铁路产权及经营权。土耳其、印度、马来西亚、韩国、台湾、俄罗斯、波兰等国也先后实行了铁路管理体制改革。 三、世界性铁路改革的原因分析 世界性铁路改革的风起云涌,成为二十世纪末对全球经济发展最具影响力的重大事件之一。改革的广泛性、深刻性以及来势之猛、进展之快史无伦比,究其原因则是多方面的。 1、经济方面 (1)政府补贴不堪重负。长期以来,由于铁路是国家垄断经营或管制,其投资、运价、赢利水平、借贷、利润分配等资金运作都处在政府直接控制下,即使经营入不敷出,也有政府财政补贴弥补,企业便失去降低成本和创造利润的激情和动力。原日本国铁管理部门就坚信铁路是一条永不沉没的大船,亏损最终会由政府承担,因而国铁赤字连年居高不下亦无危机感。日本国铁从1964年首次出现亏损到1987年国铁解体,累计亏损达25亿日元,加上有关债务共计37亿日元,约等于日本政府1年的税收。前联邦德国铁路自1982年以来,平均每年得到政府上百亿马克的财政补贴,到1993年国铁实行股份制改革前,东、西德共欠国家债务550亿马克。另一方面,各国政府对国铁企业过多、过细的干预,也导致了政府管制成本的上升。美国对铁路及其他运输方式的管制成本在60年代时每年大约需100亿美元。北欧等实行高福利政策的国家,政府把铁路旅客运输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待遇,强制性地要求以低运价经营,由此导致的亏损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致使客运成为政府的沉重包袱。 (2)企业管理效率低下。各国政府对企业资金运作的直接控制,是通过高度官僚化的企业管理体制来实现的。在发达国家,尽管国有铁路也称为“公司”,但实际上是国家的特殊法人,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现象非常明显。很多公司直接隶属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由政府官员兼任,公司职能部门甚至一般员工都享受政府公务员待遇。官僚化体制下的管理层次繁多、机构臃肿、决策迟钝、效率低下。同时也造成了企业规模过度膨胀和对人力资源配置、资产存量调整的刚性约束。 (3)市场份额急剧减少。20世纪30年代以后,汽车工业、高速公路、航空技术发展日趋成熟,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比重迅速上升,改变了铁路运输独占运输市场的格局。但铁路却反应迟钝,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平等竞争的条件。各国未能认识到垄断条件的变化并及时调整对铁路的管制政策和体制,却对公路、航空、管道运输及相关产业发展给予极大的偏爱。从而在各种运输方式主体间造成不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剧了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困难。美国铁路货运由于受工业布局和能源结构变化的影响,传统的直达运输优势逐年削弱,但由于铁路企业没有废弃亏损线路的自主权,又无法自行调整运价,致使一些企业无力支付货款利息,处于濒临破产的境地。竞争的不平等还表现在铁路企业所承担的大量公益性运输服务和过重的基础设施费用上。公益性运输服务虽然得到一些政府财政补贴,但在政府与企业间并没有明确的责权利关系界定,说不清损益和责任,铁路企业的绩效难有公正的衡量尺度,因此,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铁路在运输市场中份额下跌应该说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不可抗拒性。1970―1990年,欧洲铁路客运市场占有率从10%降到8.6%,货运由27.8%降至15.4%。从铁路自身来讲,在国家垄断经营体制下缺乏市场竞争意识是造成铁路衰退的主观因素。铁路企业管理体制的弊端扼杀了其竞争活力,使其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视而不见、反应迟钝,这是造成其衰退的客观因素。待铁路醒悟,“用户”的习惯已经改变,新的运输市场格局已经形成,再想夺回市场主导地位已不太可能。 2、政治方面 通过铁路改革,降低沟通门槛,促进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以欧洲为例,欧盟成立后,将铁路和交通政策的统一放在欧洲政治议程的首位。欧盟政治首脑们认为,跨越国界的铁路列车的运行,是实现欧洲一体化的助推剂,建立一个放眼未来的欧洲铁路网是欧洲一体化的政治需要。1991年,欧盟题为“欧共体铁路之发展”的EC91/440号指令(Council Directive of 29 July 1991 on the Developmentofcommunity’s Railways)。该指令结束了欧盟成员铁路独家控制该国铁路线路使用权的历史,鼓励组成国际铁路集团,让欧洲铁路客货运输在统一规划和统一经营的管理体制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允许各国铁路基础设施向私营运输公司开放。 虽然EC91/440号指令只规定了铁路进入自由化市场的指导原则,却导致欧盟各国铁路在战略配置和管理模式上发生重大改革以及制度性变革。为及时解决成员国铁路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使改革顺利进行,1992年欧盟又了“运输指南白皮书”(COM〈92〉494,布鲁赛尔1992);1995年颁布了对91/440号指令进行补充的第18/1995和19/1995号两个新法令;1996年,欧盟委员会发表铁路振兴白皮书,确定铁路自由化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促进产业调整的运输政策,从而使铁路在完成欧盟经济竞争性改造中成为重要主体。 经济自由化促进运输市场开放竞争。为防止在欧洲运输市场重组过程中铁路被抛弃,欧盟除在政策上支持铁路改革外,还在资金来源、行业管制等许多方面采取能使铁路继续生存和得以发展的激励手段,为铁路提供能够重新回到运输竞争市场的机会。 3、环境保护和交通方面 如果说减少铁路企业亏损、摆脱政府财政困境是各国掀起铁路改革的重要原因,那么,就世界范围而言,改善环境、节约能源、发展清洁、便利的大众交通运输则是全球铁路普遍进行改革的共同原因。绝大多数国家政府在本国铁路长期经营亏损、濒临破产之际,并没有采取让铁路自生自灭的消极政策,而是千方百计寻求起死回生之术,促使其复兴。 上世纪70、80年代,发达国家展开了一场全球性汽车竞赛。在此期间,18个欧洲国家花在公路上的投资是铁路的3倍。铁路在飞机和汽车布下的天罗地网里迅速衰落。以1970―1994年间欧洲货运市场变化为例:铁路市场占有率从31.8%下跌到14.9%,公路市场占有率从48.5%跃至71.7%。 进入90年代,交通拥挤、环境污染和气候变暖加剧,人们开始认识到放弃铁路去大造公路是个严重的历史性错误。据统计,从1985年到2005年美国公路上每年因汽车误点的时间,从30亿车时上升到120亿车时。美国联邦政府技术评估办公室专家们的一项非正式估测表明,交通堵塞造成的损失,即使不大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每年投资在公路上的钱,也至少是等于那笔投资。尽管世界各国修建了众多的高速公路和立交桥以及规模庞大的停车场,但仍然满足不了像潮水般的汽车。 此外,汽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最严重的环境污染。汽车燃烧后的废气是当今世界环境污染的一大祸害。据日本对三种交通工具排入大气主要有害物质二氧化碳的测算,铁路列车的排放量是汽车的八分之一,是飞机的五分之一。汽车尾气会引起人们头痛、肺炎、癌症和心脏病变加重。同时,由于汽车尾气产生的温室效应,已使地球温度逐年升高,后果令人担忧。 面对汽车带来的环境污染和交通堵塞等环保和社会问题,铁路的优势凸现出来。铁路不仅空气污染比汽车小,且是各种交通工具中最节能的,据统计,移动同一货物,卡车的能耗是铁路列车能耗的八倍。铁路还有占地面积小的优点,一条铁路复线完成的客运量与一条具有十六车道的高速公路相同,即占地15米宽的铁路与122米宽的公路的作用相当。为此,位于欧洲交通要冲的瑞士,于1994年通过全民公决,禁止卡车大量穿越国境,同时禁止进一步大规模修筑公路。从2004年起,穿越瑞士的卡车和拖车必须“坐火车”通过该国。 因此,一度被各国称为“夕阳产业”的铁路正焕发出新的生机,各国应通过改革促进铁路的发展。 铁路管理论文: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摘要:文章从铁路内部组织结构的角度审视了世界各国铁路改革的主要模式,对美国、英国和日本铁路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改革前后的情况进行了对比;简述了我国铁路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分析了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即提高了运输效率,有利于发挥新技术装备的作用,有利于减少运营管理成本,有利于推进铁路管理体制创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 关键词:铁路;体制改革;直管站段;主辅分离 长期以来,我国铁路一直实行的是“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的四级管理模式。铁路局和铁路分局作为两级法人,以同一方式经营同一资产,管理重叠、职能交叉、相互掣肘、效率不高,对铁路发展形成了严重制约。特别是随着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运输生产力布局的调整和内涵扩大再生产的深入实施,铁路局和分局两级法人的弊端越来越突出。2005年3月18日,经铁道部党组研究,报请国务院同意,全国铁路设施了管理体制改革,撤销所有铁路分局,实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的新的管理体制。这是我国铁路历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变革,对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铁路新管理体制,尽快缓解铁路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发展铁路运输生产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通过审视国外铁路管理体制的改革模式,进一步解读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能够加深我们对铁路改革的理解。 一、国外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模式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在公路、航空业迅猛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铁路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问题,而且越来越突出。许多国家铁路市场份额急剧下降,财务状况日趋恶化,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成为国家政府的沉重负担。分析其主要原因,既有技术不适应的问题,也有铁路管理体制不适应的问题。日本国铁从1964年首次出现亏损到1987年解体,累计亏损高达37.1万亿日元,相当于政府一年的税收。德国铁路在1993年前,累计欠下国家债务550亿马克,而美国铁路到1970年有约1/4的铁路企业破产。 在这种大背景下,许多国家围绕重新界定政府与铁路的关系、改革产权制度、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实施企业重组等推进铁路管理体制改革,采取了相应的改革模式。从改革铁路内部组织结构的角度看,世界各国铁路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北美模式 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主要特点是货运以干线为主,组建货网一体的区域性铁路货运公司;客运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一个公司,租用货运公司的线路。 (二)欧洲模式 以打通欧洲各国铁路界限、建立统一的运输网络为目标,将铁路客货运营与线路基础设施相分离。 (三)日本模式 以建立区域性运输公司为主,组建6个区域性客运公司、1个全国性货运公司。 (四)大一统模式 以俄罗斯和印度为代表,将路网和客货运营合为一体,全国组建一家铁路公司,对全国铁路运输生产实行统一管理。 表1列出了美国、英国和日本铁路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改革前后的对比情况,能够比较清晰地反映三种模式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效果。 纵观世界主要国家铁路的体制改革,共同特点在于: 第一,实行市场化经营。各国铁路改革普遍以市场为导向,对运输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调整组织机构,改革运价制度和财务制度,引入市场化经营机制。 第二,重新界定政府与铁路的关系。各国在推进铁路改革中,注重调整政府与铁路的关系,明确政府在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偿还历史债务、补贴公益性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减少并逐步取消对非公益性运营亏损的政府补贴。 第三,推进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各国在推进铁路改革中,通过对铁路企业实施改组上市、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拓宽铁路融资渠道,改变过去主要由国家投资铁路建设和经营的局面。 第四,实施基础性改革,为铁路体制性变革创造条件。各国普遍采取渐进式推进改革的方式,欧洲各国铁路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结合铁路技术装备现代化,调整生产力布局,实施减员措施,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日本铁路在民营化改革前,先后5次实施内部改革,通过整合编组站、实行货运集中化,提高了运输效率。这些基础性改革,为铁路体制性变革奠定了基础。 可以说,这些改革为世界铁路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也为我国铁路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经验。我国铁路一直以来所进行的各项改革,也都是基于这些经验,并结合我们的国情以及我国铁路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二、我国铁路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铁路局(公司)直接管理站段的体制 我国铁路设施的管理体制改革,撤销了所有41个铁路分局,并根据铁路网布局和客流货流集散的实际情况,从优化运力资源配置、提高运输效率出发,新成立了太原、西安、武汉3个铁路局。加上原有的15个铁路局(公司),全国铁路共设立18个铁路局(公司),所有铁路局(公司)实行直接管理站段的体制。具体改革方案是,撤销太原、大同铁路分局,组建太原铁路局;撤销西安、安康铁路分局,组建西安铁路局;撤销武汉、襄樊铁路分局,组建武汉铁路局;撤销哈尔滨铁路局所属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铁路分局;撤销沈阳铁路局所属的长春、沈阳、锦州、通辽、吉林、通化铁路分局和大连铁道公司;撤销北京铁路局所属的北京、天津、石家庄铁路分局;撤销郑州铁路局所属的郑州、洛阳铁路分局;撤销济南铁路局所属的济南、青岛、徐州铁路分局;撤销上海铁路局所属的上海、蚌埠、南京、杭州铁路分局;撤销广铁集团公司所属的羊城、长沙、怀化铁路总公司;撤销成都铁路局所属的成都、重庆、贵阳铁路分局;撤销兰州铁路局所属的兰州、武威、银川铁路分局;撤销乌鲁木齐铁路局所属的乌鲁木齐、哈密铁路分局和南疆铁路临管处、北疆铁路公司。 (二)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从1998年开始,工程、建筑、工业、物资、通号五大总公司与铁道部签订了资产经营责任书,实施结构性分离;运输系统首先在四个不设分局的铁路局(呼和浩特、昆明、柳州和南昌铁路局)试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到1999年,全路14个铁路局全面实行了资产经营责任制。2000年,铁道部对辅业进行大规模剥离,原由铁道部直接管理的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工程总公司、建筑总公司、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土公司等五个非运输企业和十所高等院校与铁道部脱钩。到2005年,基本完成了教育、医疗机构移交工作,共有826所铁路中小学校、208所铁路医院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包括2003年移交国资委的铁通公司、物资总公司和42家设计施工企业,有35万人从铁路主业中分离出去。 三、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一)提高了运输效率 铁路局和铁路分局作为两级法人,都履行配置运力资源的职能,造成运输组织指挥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对职能重复,限制了运力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特别是在全国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情况下,解决铁路运输能力紧张、对国民经济发展“瓶颈”制约的问题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这一方面要加快铁路建设,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内涵扩大再生产,进一步挖掘运输潜力。撤销铁路分局之后,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减少了运力配置的中间层次,为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和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创造了条件,有利于优化运输组织,提高管理效能,提高运输效率。 (二)有利于发挥新技术装备的作用 经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尤其是连续五次大面积提速,我国铁路技术装备水平有了较大进步,线桥隧涵质量明显提高,通信信号设备几经更新换代,机车全部实现了内燃和电力化,客车和货车车辆技术也有了较大提升。在2004年第五次大面积提速后,主要干线客运机车交路已经由过去的不足500公里延长到900多公里,直达特快列车的机车交路达到1500公里左右,直通货车的机车交路已经由过去的不足280公里延长到500多公里。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实施后,这几个数字还将有大幅度增加。随着客运专线等高等级铁路的建设和客车动车组、大功率货运机车及调度集中等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以及修程修制都将发生重要变化。运输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形势,客观上要求改变现有的生产关系。通过撤销铁路分局,可以打破管理层次多、铁路分局管理跨度小对新技术装备作用的限制,适应不断扩大运输能力的需要。 (三)有利于减少运营管理成本 撤销铁路分局,可以精简机构,减少铁路管理人员。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减少管理层次,解决由于两级法人以同一方式经营同一资产,而造成的管理效率不高和增加管理成本的问题。同时,在铁路分局机关有一大批具有实践经验、熟悉运输业务、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人才,由于铁路局与铁路分局管理重叠,这批人才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撤销铁路分局之后,这批人才有的安排在了路局机关,有的充实到了基层站段和车间,都在各自岗位上发挥了聪明才智。 (四)有利于推进铁路管理体制创新 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撤销铁路分局,解决两级法人以同一方式经营同一资产的问题,有利于推进运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铁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提高路网综合运输能力是当务之急,铁路改革必须坚持运输集中统一指挥和路网的完整性等重要原则。撤销铁路分局,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管理的体制,既有利于运输的集中统一指挥和路网的完整性,又为未来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广阔空间。 (五)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 铁路局作为运输企业,是铁路运输管理的主体。由于铁路分局这一管理层次的存在,制约了铁路局管理主体作用的发挥,不利于铁路局及时了解运输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运输生产中的问题。撤销铁路分局后,铁路局的管理主体责任更加明晰,企业管理的效率进一步提高。 (作者单位: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作者为该单位副教授) 铁路管理论文:浅谈铁路管理会计体系的构建 摘要:铁路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近年来我国铁路事业快速发展,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经常处于运行状态,对会计体制构建有很高的要求。本文通过查询大量的文献并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阐述了构建铁路管理会计体系的原则与方法,希望对我国铁路事业的发展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铁路管理 会计体系 构建 一、铁路管理会计概述 铁路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有着本质的区别,集合了管理和会计两个方面的内容,所以也被称之为内部报告会计,它主要是通过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延伸,提供有关企业未来的计划、预测的信息,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在铁路运输企业建立管理会计体系的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铁路部门获得经济效益的能力,为管理者制定科学规范的发展战略提供数据支撑,对铁路部门的发展和运行,以及提高市场竞争力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铁路管理会计含义 铁路管理会计通过相应方法,对财务会计、统计部门,以及各个科室提供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深入整理、计算、对比和分析,对各个部门资金使用进行规划、控制、评价以及考核,从而保证铁路各级管理部门对日常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规划与控制,同时实现资金的合理分配,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二)铁路管理会计体系的组成 铁路管理会计体系包括管理控制体系和成本会计核算体系两个组成部分,本文主要是把管理会计理论和铁路部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系统的分析,浅议了构建铁路管理会计的原则和主要方式。 二、铁路管理会计原则 (一)遵循决策有用性原则 决策有用性原则是保证铁路管理会计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关键,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首要质量特征,第二个层次是次要质量特征。具体分析如下: 1、首要质量特征 包括以下几个原则:第一,铁路管理会计体系的构建遵循相关性原则,在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提供信息和资料过程中,一定要保证信息用户的需求达到决策有用性,促使管理会计体系构建的有效性。 第二,要遵循可靠性原则,确保铁路管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出现错误或者偏差,对铁路部门造成损失,从而真实准确的反映管理会计需要反映的现象和质量,从而保证铁路管理会计体系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2、次要质量特征 次要质量特征也包含两个方面的原则:一方面是要坚持一惯性原则,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应当相同,不得随意变更,保证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为决策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另一方面,是要遵循可比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的体现出各组信息中存在差别。 (二)信息约束原则 信息约束原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成本效益原则,保证管理会计带给铁路部门的效益比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成本高,达到实行管理会计的真正目的。第二,重要性原则,铁路管理会计在实际操作中对重要信息应分项核算,重点分析,对于次要事项,在不影响真实性的情况下可简化核算。第三,民主性原则,铁路管理会计在进行决策分析中,要通过民主管理,保证管理会计体系构建能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第四,要遵循灵活性原则,每一个体系和制度的构建都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需要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逐步完善,所以在铁路管理会计体系构建过程中要遵循灵活性原则,为后期完善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针对用户的质量原则 在铁路管理会计体系构建中,要融入用户质量原则,才能保证相关的的制度和政策能落实的更加彻底。在针对用户质量时要遵循可理解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保证信息用户对传送的信息能清楚的认识。 三、铁路管理会计体系构建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完善的铁路管理会计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是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进行的各种分工和协调的系统,管理会计职能的发挥离不开组织结构的支持,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和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利的划分,明确各部门之间彼此如何协调、配合、补充、替代的关系,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二)建立科学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包括管理会计岗位的设置、职责分工、任职要求、从业资格、学习培训、考核激励机制等等,是保证铁路管理会计体系能够顺利运行的基础。而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原始凭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规章制度等等。 (三)建立管理会计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是企业信息传递、沟通的平台,它有利于企业信息的及时收集、传递和处理,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内部沟通,有利于及时了解竞争对手信息,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及客户信息。首先,企业应将管理会计信息化纳入信息化规划,防止“信息孤岛”现象,做好组织和人力保障,可以通过新建、整合或改造现有系统等方式,推动管理会计的应用。其次,企业应利用专业化分工和信息技术优势,建立财务共享中心,促进会计职能的转变(从核算到管理决策),推动管理会计工作。 (四)建立管理会计业绩评价制度 业绩评价是管理会计控制的方法,同时也是检验管理会计成果的有效手段,通过业绩评价,传递和引导管理会计的思想和方法,同时可以及时发现管理会计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出调整。管理会计业绩的评价不能采用单一的财务指标,应采用综合性评价指标,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并重的评价方式。管理会计业绩评价综合方法主要有:平衡计分卡、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是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方面最新、内容全面的方法,它从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和创新与学习角度对业绩进行评价,平衡了长期与短期业绩、内部与外部业绩、财务业绩与非财务业绩及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支持并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效率。经济增加值(EVA),指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包括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成本后的所得。EVA是一种全面评价企业经营者有效使用资本和为股东创造价值能力,体现企业最终经营目标的经营业绩考核工具,也是企业价值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四、结束语 铁路管理会计的构建对铁路事业发展和运行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铁路部门应积极转变思想,积极探索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运用,运用管理会计手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铁路管理论文:关于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探讨 [摘 要]铁路作为国有资产,其管理效率的高低,一方面对铁路运营的经济效益产生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对我国国有资产的全局发展产生影响。当今,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铁路管理体制慢慢地显现出了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态势。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铁路管理体制的发展及其现状,然后提出了几点关于我国铁路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策略。 [关键词]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经济效率;国有资产 1 我国铁路行业管理体制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 1.1 政企不分 如今的管理体制之下,铁道部在我国是政企合一的,它不但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且扮演着企业的角色,管理着我国的铁路网,它不仅是权利主体,又是利益主体,这种权利-利益的双重角色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违反了公平竞争的要求。另外,由于铁道部和企业所要实现的目标不一致,铁道部所追求的增值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1.2 缺少商业竞争 竞争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是市场经济自我调节的主要方式之一。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之间是一种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分局、铁路局依次对上级单位负责。在这种基本不存在竞争的商业环境之下,铁路企业的工作效率以及员工服务水平都存在一些问题。 1.3 没有体现铁路企业的商品生产者地位 目前,我国铁道部下属的铁路局及其分局虽然在法律意义上是独立的法人企业,但是却不具备相关的财产权。资源分配,比如:员工人数的变化、融资渠道及其用途、资金转移及其处理等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纵向计划规定的,铁路企业缺乏自主权,如此不利于铁路企业的发展。 2 深化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我国的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应该建立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输管理体制以及运营机制。在对我国铁路管理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并查阅相关文献,笔者给出了几点有关于铁路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式的建议。 2.1 政府管制职能应该实现独立化、科学化 政府和企业之间权责不清,是对我国铁路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原因之一。政府需要对其职责进行适当调整,明确其管理职能。铁道部对我国铁路行业政策的制定进行管理、监督,在遵守铁路法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其管理职能,但是其不能进行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行为。因为铁路行业存在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国家还可以对铁路行业进行合理的扶持,采用经济杠杆对其市场进行管理,但是其管理措施均需要通过科学论证,并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2 深入落实铁路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1922年,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此说明国有企业只有经过进一步改革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才能跟得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确立了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进一步明确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指出“促进国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如今国有企业所面临的重大困难还是集中在制度层面上,把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当作国企改革的终极目标,符合我国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具体措施如下所述。 2.2.1 规范铁路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必须做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明确投资方、决策方及管理方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各行其责、有序参与、高效运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资金监管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根据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考核、监管制度,增强监管的合理性及时效性。在这方面来看,我国铁道部及其下属铁路企业的职责权限与工作范畴还应该深入细化、区分。 2.2.2 努力追求资本保值增值 健全资产经营、绩效考核制度。不仅考核运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也要考核技术创新绩效指标,并且制定与之相关的资产经营评价体系;不仅考查年度指标,也要重视中长期发展目标;不仅考查铁路企业业务经营、资本运营实绩,也要重视业务经营、资本运营能力,形成资产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2014年6月,铁路部对其下属的,18个铁路局的考核方式及清算方式将发生本质上的变化,会更加重视市场而不是计划,更重视质量而不再仅仅是任务完成的数量,更重视企业未来发展而不是短期的数字变化。 3 结 语 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牵涉面非常广,既要充分认识到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也要认识到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在法律、政策、道义允许的前提下,解决我国铁路行业政企合一、缺乏商业竞争等问题。尽管改革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但是随着社会体制进一步发展,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必然会获得成功。 铁路管理论文:浅谈如何加强合资铁路管理 摘 要:合资铁路是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重要实现形式,是铁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合资铁路是指铁道部(铁路总公司)与其它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它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其按《公司法》建立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实行“四自一体”体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目前合资铁路已基本组建或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合资铁路;管理;重要意义 1 建设合资铁路的意义 合资铁路的产生与发展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铁路的要求,不仅加快了我国铁路的建设速度,而且突破了传统的铁路建设和管理模式,对推动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合资铁路发展迅速,在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国铁的改革提供了借鉴。 合资铁路的兴起,也突破了旧的铁路投资体制束缚,改变了长期以来铁路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来源依赖国家的状况,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拓宽了筹资渠道,初步形成了铁路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先后出台了各类扶持政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也在征地拆迁、经营税收等方面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 2 合资铁路现状 截至2013年底,国铁出资的合资铁路公司共183个,109个已投入运营;74个在建。其中,国铁控股公司168个,96个已投入运营,72个在建。96个运营控股公司项目总投资18172亿元,总资产规模17968亿元,占国铁总资产的35.9%;总营业里程2.79万公里,占国铁总营业里程的28%。 沈阳铁路局自管内第一条合资铁路-长双烟铁路2008年7月开通运营以来,随着大规模铁路建设持续推进,合资铁路也得到了飞速发展,截止2014年末,有10个合资铁路公司开通运营(含2个区段开通),营运里程1609公里,其中:高铁1104公里,普速铁路505公里,总投资1392亿元。随着2015年沈丹客运专线、丹大快速铁路、吉图珲客运专线的开通,合资铁路公司的规模在逐步扩大,客货运量和营收指标占国铁的比重越来越大,在整个路网中的地位将变得更加重要。特别是高铁客运专线的建设,成为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助推器,带动了沿线城市多区域更均衡的发展。 3 合资铁路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经营效益有待改善 3.1.1 合资铁路有的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外部经营条件比较差。而且大部分为尽头线、支线,没有形成路网,辐射的周边区域有限。有的公司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滞后,客货运量增长有限。 3.1.2 由于资本金不足,合资项目存在大量银行借款,还贷压力大,财务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大,导致经营严重亏损。 3.1.3 高铁动车组上座率不高,冬季与夏季呈现不均衡状态,客专车站大多远离市区,不方便旅客出行。比如哈大高铁冬季每天开行动车组67对,夏季每天开行动车组79对。但是受东北地区特别是北部地区经济环境影响,除去节假日出行高峰期外,动车组上座率不高,而且淡旺季差距明显,导致客专公司的收入不理想。另外,高铁新建的车站都选址在城区边缘或市郊,新车站的选址满足了各地方政府依托高铁建设新城区,但是客观上造成旅客乘坐高铁列车不便利而减少部分客流。 3.1.4 高铁票价比较低,市场需要培育期。因铁路票价受国家管制,高铁票价定的非常低,与高额的投资规模不成比例。中国高铁的价格只有日本的1/4,平均来看,中国高铁每公里票价只有0.42元,远低于法国、日本、德国。另外,高铁市场需要培育期,目前,百姓习惯了低票价,对高铁的接受程度还有待提高,廉价和基本的舒适程度比节约几个小时时间而花费三倍以上的车票价格更重要,这些因素都导致了高铁收入不太理想。 3.1.5 经营收入比较单一,资产的综合开发没有实质突破。目前,合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客货运输收入,经营与市场脱节。由于合资公司现有管理体制和机构及人员配置与市场脱节,没有能力对合资公司的资产进行综合经营利用与开发。合资公司作为法人主体、经营主体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货源组织、客源组织方面完全依赖铁路局,自身在资金、人员上不具备经营的能力,没能体现合资公司法人主体和市场经营的主体地位。 3.2 部分资产权属不清 受工程配套建设等因素影响,铁路工程投资形成的资产与合资公司运营管理的资产不统一,存在部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产边界交叉的情况。资产界面不清也导致了铁路局在与合资公司签订委管合同时在交叉资产上存在很多争议。 3.3 规范管理和资产经营开发理念意识有待加强 一是缺乏明确的委托费用标准;二是对重大经营事项缺乏有效沟通协商;三是合资公司普遍存在缺乏主体责任意识,开拓市场的积极性不高,更缺乏依托自身优势开展资产经营开发的主动性;四是没有明确的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市场营销和开发。 3.4 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存在行政化管理问题,缺乏依法行使股权管理的观念意识和制度体系,重大事项不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合资公司多数高管人员兼任董事、监事,经营层与决策层重叠,公司治理结构难以有效制衡;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合资公司对经营层尚未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经营层责任意识和积极性有待提高。 4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合资铁路管理 4.1 构建股权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为加强对合资公司的管理,铁路局应明确合资公司的管理部门,履行国铁股东管理职责,强化股权行使、公司治理、资产监管等职能作用。会同其他股东规范合资铁路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导合资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经营班子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公司治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对合资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依法落实投后管理权益。 4.2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适时推出合资铁路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铁路局做为控股的国铁股东,应建立对派出高管人员的履职考核机制,加强履职监管,并指导合资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经营业绩等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经营班子责任,确保安全基础持续加强,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4.3 做好新建土地综合开发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精神,研究和争取新建合资铁路支持政策,加强经济效益论证,推行“铁路建设+综合开发”模式,为开展经营开发创造条件。在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过程中,提前介入,以项目经济与技术分析、财务评价分析为依据,研究政府补贴、资源争取、经营开发、对外投资方案,同步开展综合经营开发前期研究,编制综合经营开发机会研究报告和综合经营开发方案,纳入项目前期工作和合资公司组建方案,为后续经营创造条件。 4.4 积极探索研究推进合资公司重组整合 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做好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改善经营工作的意见》要求,以持续健康发展和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结合铁路干线网布局、区域经济特点,研究推进相关合资铁路公司合并重组,不断提高路网整体效率和效益。 4.5 发挥合资公司主体作用,推动资产经营开发尽快取得实效 合资公司承担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主体责任,要在促进运输业增收节支,强化成本管理,严格落实合资公司年度预算,强化经营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资产经营开发业务和项目,努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要做好闲置资产的开发利用,指定专人、专门部门负责,加强市场营销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经济效益好,投资回报明显、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路局将给予扶持,争取利用铁路发展基金,做为我局的重点资产开发项目推出。 4.6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 加强对合资铁路公司的指导,支持合资公司利用与地方政府联系紧密的特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争取铁路运营补贴,减轻资金和经营压力。 铁路管理论文: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浅析 [摘 要]金士宣是我国著名的铁路运输专家,中国铁路运输学科的创始人,他从事铁路运输管理工作三十余年,工作实践中将丰富的铁路运输管理经验和深厚的学术理论充分结合,创建了一套以经济化、商业化和科学化为主要特点的、完整的铁路运输管理思想体系,带动了整个中国铁路管理思想的发展,促进了中国铁路管理思想的现代化,考察和研究金士宣的铁路管理思想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金士宣;铁路运输;管理思想 金士宣(1900年-1992年),浙江东阳县人。我国著名的铁路运输专家,中国铁路运输学科的创始人。金士宣自幼聪颖好学,1923年,以总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并在当年编辑出版中国第一本《铁路运输学》著作。同年,被交通部选派赴美留学,就读于宾西法尼亚大学,先后取得经济学的硕士和博士学位。1927年6月,金士宣学成归国,开始了长达30多年的铁路运输管理工作,先后出版《铁路问题经验谈》、《铁路行车组织》、《中国铁路发展史》等专著,创建中国铁路运输学科。金士宣认为:“铁路科学可分两大类,一为工程技术,如轨道、桥梁等。二为运输经济,如铁路网之计划、国家政策之确立等。简言之,前者谓之铁路工程,后者谓之铁路管理。两者异趣同归,互相表里,正如人之双足,缺一不可”[1]1。 一、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金士宣的青年时代正好是我国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1919年“五四”爱国民主运动爆发,金士宣多次走上街头参加学生游行、声援北京被捕学生。中学时代的金士宣非常崇拜和敬仰孙中山先生。关于铁路对振兴中华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孙中山有过极为深刻的论述:“国家之贫寡,可以铁道之多寡定之,地方之苦乐,可以铁道之远近定之”[2]。孙中山“铁路立国”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当时的一批有志青年投身于铁路等实业建设,这其中就包括金士宣,年轻的金士宣萌生了“铁路救国”思想,认为铁路是国家兴盛之先驱,“交通事业之改进,实为今日救国之唯一要图”[3]2。 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标志中国社会进入一个转型时期,中国铁路管理事业也开始了由近代向现代的转变。清末民初中国铁路管理或因由外人控制而“水土不服”,或因沿袭传统的经验管理而“裹足不前”。海外留学的经历开阔了金士宣从事铁路管理工作的视野,国内铁路管理混乱的现状为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金士宣在改进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铁路运输管理机制方面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首倡负责运输、首开旅游专列、提倡联运等等。民国时期,金士宣曾于两次任职于负责铁路管理的中央政府部门,并提出过不少改革建议,但对国民党政府的贪污腐化、不顾民怨发动内战深感失望,后多次拒绝当局的任命,隐居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金士宣振奋精神,受邀回到母校北京交通大学任教,主讲《铁路运输学》等课程,同时出任副校长。 金士宣对不同时期的铁路管理实践活动进行了深入地调研与思考,逐渐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科学管理体系。可以说,中国社会的转型和铁路事业的发展是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外在环境,而救国爱国精神则是其重要的内在因素。 二、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强调建筑政策的经济化 民国时期铁路建设仿欧美各国成例较多,建筑华美、规模宏大,且都要等到全部工程和设备完成之后才开始营业,工时长,负担重,甚至发生了因经费不继而全线废弃的情况。对此,金士宣认为当时的中国铁路还处于幼稚时期,人们所需要的不是欧美那种壮美的运输设备,而是要以最少的金钱来筑最多的铁路,他极力主张建筑政策的经济化,所谓的经济化,主要包括:“(1)经济是铁路设计的前提,最初不妨简单,先完成行车必需之设备,以便通车营业,再由营业收入提拨款项,作为逐渐改良扩充之用,使建筑成本达于最低;(2)工程设备方面,务求适合运输需要,因当时内地工商业尚未发达,需要的运输能力较小,可随着铁路的经营而逐渐增加工程设备;(3)工程设施方面,确定计划后要限期完成,以免中途停顿延误工期,造成经费困难”[3]15。1932年8月,金士宣任杭江路运输课课长一职,筹办杭江路的建设。杭江路是省办路线,建筑经费全由省库筹划而来,预算紧张,工程几近停顿。金士宣上任后制定了“先求其通,后求其备”的原则,轨条改用轻磅、车站借用民房、一切行车设备都极简单,边施工边通车,在工程列车上兼售客票,以部分营业收入抵补支出,同时培养营运能力。“先求其通,后求备”的做法开启了中国铁路史上的一个先例。杭江路顺利建成盈利,且成为了当时中国最便宜的铁路。 (二)强调管理政策的商业化 中国铁路特别是国有铁路,每每官僚化,无视人民便利,缺乏应有的服务精神,要免去各种恶习积弊,金士宣认为惟有提倡商业化。采取的措施诸如:(1)顾念商民利益:铁路是一种新兴的运输方式,普通百姓对铁路了解不深,金士宣任职期间推行一系列政策,拉近铁路与百姓的距离,如铁路通车前,把客货运价目表、里程表等张贴在沿线各站及通衢要道;在报纸上刊发广告和新闻;各车站设问询处;召集路商商谈讨论,招揽客货运;针对当时各路客车多开行一、二等客车、且只备西菜大餐的情况,金士宣主张多开行三等客车,饭菜以中餐为主且减价供应。(2)提倡廉洁服务的精神:金士宣认为运输是一种公共事业,其服务对象为全国人民,故应遵循“公众第一”及“普遍服务”之原则,“使人民尽量享受现代交通之利益。运输事业既有独占性质,又多由国家经营,应设法增进员工工作之效能,启发其忠勤职守之思,并纠正其漠不关心之态度,铁路事业才有进展的希望”[1]15。过去各路的车站人员,人们无法知道,金士宣任职各路期间将值班人员的姓名公之于众、将车站人员的名牌悬挂于站长室、客票房等处,发生了一种监视作用;规定员工应用的礼貌用语及态度,以免傲慢,主管人员随时督察。这些看似很小的事情,但对铁路管理上的改善,实有不少的帮助,宗旨是将铁路作为一种生利事业,以优良业务增进铁路收入,以盈余款项负担铁路建设投资之利息、线路的改良扩充等。 (三)强调人事管理的科学化 金士宣认为“求铁路运输效能之增高,须先求运输组织之健全,人才之补充”[1]316。为此首先要建立一个责任清楚、组织严明、精简高效、便于指挥的组织机构。各国铁路的组织,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是集权制,即分处制,路局以下设总务、工务、车务、机务等处,处以下设段,段长对处长负责。以英国为代表。其二是分权制,即分段制,把全路分为几个段,每段由主管段长负责管理,段内人事和一切事务直接由段长负责。我国铁路的组织是采用分处制的。北宁铁路也不例外,北宁路全长一千四百公里,总局设在天津,除距离天津较近的几个段外,其他各段接洽易往返迟误,非常不便,即使是同区间的各段因彼此互不统属,缺乏合作意识,尤其是车机两部分因行车关系密切,常起纠纷,待报到天津总局时已事过境迁,不能有效调解,运输效能受到严重影响。1929年5月金士宣任北宁铁路局运输处文书人事科长,职掌全处的人事、组织等。次年,金士宣着手北宁路运输组织和人事的改革,合并机务处和车务处,改组为运输处,重新划分车机各段,使其管理的区间相同,车机双方有关的事务,由各段段长协商处理,不能解决的再会同呈报运输处。这种改组实际上是采取了段长负责制,各段间随时就地解决问题,增加行车效率,大大增加了运输能力。至于人事管理,他认为:“铁路事业经纬万端,欲期事业之举,首在得人,得人之方,不外职制分明、进退有度、赏罚有则、待遇一致”[3]24。金士宣在北宁路实行公开招考,各地报考青年,只要成绩优良,就有录取的希望,公开招考可谓是铁路用人制度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民国时期,中国铁特别有国有铁路深受当时军阀、官僚习气的影响,金士宣的人事改革旨在“遵守拔擢人才和公平待遇两个定则”,严密管理,以求最大的效能。 三、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对当下中国铁路管理事业的启示 近百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国的铁路事业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但金士宣的铁路管理思想,对当下铁路改革事业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视铁路如企业的管理原则 世界各国政府管理国有铁路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由政府行政机关直接管理,如瑞士、日本等。二是组织铁路公司管理,于公司理事会下设铁路总局,如法国、澳大利亚等。中国铁路从创办之初采用的即是前一种方式,政府将铁路部门视为一般性的行政机关,“其组织不免衙门化,而未能以企业精神谋求业务的发展”[4]。金士宣认为要弥补此类弊端,就要对中国铁路实施企业化的组织与管理:(1)使内部组织严密,职权分明,免除推诿延搁,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服务员工,应依其资格及服务年限,甄叙任用,提高待遇,使能一心一意为路服务。(2)关于运输改进事项,准由工农商业团体参加研讨,或准其参与运价的审订,以保障公众的利益,并加强民路双方的合作。(3)使铁路会计及预算脱离普通行政预算及会计而独立,以铁路收入专供维持路产、改良扩充设备、展修路线及还本付息之用”[1]432。如何政企分开,使铁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说是伴随至今的中国铁路发展问题,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开启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就是取消铁道部,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铁路企业化改革进程的重启,解读着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的深刻性与前瞻性。 (二)崇尚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管理精神 金士宣留学海外并在美国铁路管理部门有过实习经历,但他是根据中国铁路及社会发展情形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方式。金士宣特别注重沿线的经济调查,“凡要整顿一条旧路,好象医生治病,须寻找病源,然后才可对症下药”[5]18。金士宣每到一条铁路任职,他首先要对沿线的经济状况及运输状况进行调查,他担任杭江路运输课长的第二个月,就到沿线去调查,用近一个月的时间,调查沿线商业状况、亲自坐民船、轮船、汽船、轿子,了解沿线运输情况,通过调查研究确定最佳管理方法。此外,在京沪、北宁、平绥、清浦、粤汉等路任职时,金士宣对各路沿线经济及运输状况都作过详细调查,为整顿客货运、调整运价等政策的制订提供依据,各路运输业绩均有明显提高,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厅长的曾养甫曾称赞道:“金君之对铁路运输,不尚空谈,而以实事求是为职志,……服务各路,致力既闳,体用兼备,部方路方,众论许之”[5]1。 (三)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中一个重要的核心理念就是人本思想,他认为“无论什么事业,最要紧的是人事和设备两大问题,设备要完善,人事更需健全,营业运输才能办得好,而且只要人事管理有效能,即使设备不好,我们也可以利用人力以补救设备的不足,所以人事管理最重要”[5]28。铁路各部门工作,“非用专门人才,业务发达决不可期”。故应“各项用人,一本人才主义,凡进用者,概以学识经验资格为权衡。期在征求实学,发展业务”[5]5。在金士宣看来人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铁路员工是与铁路设备同等重要的生产经营的主体,主张要才得其用,人得其位。在北宁、杭江、浙赣任职期间连续举办各种培训班,他负责拟定教育计划,聘任兼职教师,还亲自授课,讲述铁路管理经验。在发展铁路客货运过程中,金士宣所推行的一些措施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核心。杭江路通车后,有许多春出冬归务工的贫农,为节省旅费,往返仍旧乘坐轮船快船,在金士宣主持下,杭江路于1932年冬季和1933年春季,开办小工车,减低票价。此外,金士宣还在客货列车后部挂一辆逢车,专供人货在一起的挑贩乘坐,虽然这些措施对增进铁路收入不多,但对铁路客运服务却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顾念商民利益,多开行三等车,减价供应中餐等便民措施,看似微不道,却蕴涵着深厚的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当今社会,铁路运输设备在不断地更新,一条条新建的动车、高铁缩短了人们回家的路,而高票价、天价盒饭引起的热议虽不免偏颇却也发人深思。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中“公众第一”、“普遍服务”的人本思想在今天看来仍是中国铁路管理事业的不懈追求。 铁路管理论文:现代计算机技术在铁路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成为我国经济体制的主体,越来越活跃的市场带动了经济的稳健发展,而铁路则成为带动经济大发展的载体。铁路在人们外出以及货物运输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现代计算机技术又为铁路管理带来了便捷。作为铁路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计算机技术的现代化在铁路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中,笔者首先介绍了现代计算机技术在铁路管理中的重大作用,其次阐述了当前计算机技术在我国铁路管理中的应用现状,进而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现代计算机技术;铁路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现代计算机技术在铁路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作为一种资金密集型的现代化产业,铁路具有固定成本高、投资效率低的特点。铁路的经营业绩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普遍偏低,资本成本往往呈现过高的特点。因此,为了提高铁路经济效益,减小铁路资本成本,有必要对铁路资产结构进行重建和优化,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则是采用先进的现代化计算机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能够带来巨大的成本优势。众所周知,铁路出现于一百多年前,当时依靠手势、标语等多种人工方式传递信息,从而指挥铁路运行,这些方式具有效率低、时间长、信息量小、劳动力耗费量大等缺点。而计算机技术出现以后,其在铁路运输生产活动中焕发出无限的活力,例如美国著名的铁路公司CSN,其将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在铁路管理中,每隔三万公里左右就建立一个计算机信息中心,实行火车的统一调度和控制协调,自动化处理相关铁路信息,自投入运营以来效果显著,不仅大大提高了铁路运输的运量,同时大大节省了列车的能耗,减少了劳动力,运输收入大幅增长。此外,自从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铁路管理中,铁路公司对人们的服务质量也不断提升,同时增强了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由此可知将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在铁路管理中十分必要,是铁路部门提高其生产率、改善服务质量、提高货物运输量的客观要求,是铁路管理不断求新求变的内在需要,是铁路管理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2.现代化计算机技术在我国铁路管理中的应用现状 在提出“中国梦”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理念后,铁路作为带动我国国民经济大发展的载体,其“中国梦”则表现为要为人民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贡献。以现代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化带动整个铁路管理的现代化,是促使我国铁路又稳又快发展的一大重要方略,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的重大举措。从一九七五年铁道部电子中心出现以来,在这四十年的时间里,在铁路管理中现代化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从无到有,从生涩到成熟,实现了稳步向前的跨越式发展,当前计算机技术在铁路管理中的应用已经自成体系,这表现在我国铁路已经具有多级计算中心机构,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合而为一的铁路信息技术体系。各个铁路站段的计算机网络相对完善,涵盖运输、财务、办公等方面的诸多计算机系统已经实现了联机联网,计算机技术已经深入到铁路管理的方方面面,不仅具有全面性,而且具有实时性。将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在我国铁路管理中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每公里铁路所需工作人员大大减少,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将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于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将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于火车站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货运营销和生产管理系统、集装箱追踪系统等诸多系统,实现铁路运输管理的现代化。其次,将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于铁路行车调度指挥信息系统。将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于铁路行车调度指挥信息系统之后实现了实时监视列车状态的功能,能够简单便捷地发送相关调度指挥命令、提取相关信息资料。再次,将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于铁路列车车票的发售和预订系统。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于铁路列车车票的发售和预订系统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列车购票的目标,尤其是12306火车订票系统网站建立以来更是减轻了人们亲自去火车站订票的负担,只要在家上网就能轻松订票。再次,将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运用于财务、货运清算系统。将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于铁路财务清算系统使得铁路财务会计核算更加方便,点到点成本计算成为现实。最后,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于铁路办公自动化系统。上至铁路总公司,下至铁路各个站段,计算机信息技术在应用于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办公系统的联网联机,具备了政务、信息查询以及制作电子公文等诸多功能。 3.对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于铁路管理的相关建议 在我国铁路管理信息化已经逐具规模的当下,笔者认为应该适当开始调整相关思路,以期能够更好地适应时展。我国铁路管理必须要明确当前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在借鉴其他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且全面地提高我国铁路管理现代水平,使得计算机技术能够更为广泛且深刻地应用于铁路管理中。具体而言,笔者对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于铁路管理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第一,为了发挥计算机信息技术整体化的效益,有必要对当前不能互联互通的系统进行有效整合和优化,具体制定各个系统的优化整合计划,使得各个系统之间能够达到资源共享、相互依存。此外,更加重要的是,有必要从整个铁路管理的整体出发,高屋建瓴地建构整个铁路管理信息化体系,系统而全面地对计算机技术应用于铁路管理作出规划和部署,兼顾当前建设与长远建设,使分布建设与总体规划实行并轨,将某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是否能融合于整个总体建设为考量标准,最终使我国铁路管理能够实现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化。 第二,在社会运输需求日益膨胀的当下,铁路面临越来越大的运输压力,铁路运能仍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因此,现代计算机即使的应用要始终围绕增强铁路运能这一目标。而提高运能最重要的解决途径则是将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重点放在调度协调集中相关系统方面,建立一套综合性强、可行性高的调度指挥系统是确保高负荷铁路运输运行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减少劳动力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需要。 第三,在市场经济大发展的今天,尤其是铁道部撤销改组以来,铁路管理更要深刻践行“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求发展”的服务理念,将现代计算机技术更好地应用于人们购票订票中,将其他交通运输方式与铁路运输相结合实现信息共享、联合售票。 3.结语 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跨越式发展,铁路管理系统也不断地大规模建设,而在铁路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必不可少。为了因应不断发展的信息化社会,为了提供更为优质的铁路运输服务,有必要加强计算机技术的研发投入,建立更为安全可靠的铁路管理体系。 铁路管理论文:论如何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 摘要:在我国大力发展铁路交通建设的过程中,我国高速铁路也在快速的发展着。现今,高速铁路作为一项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工作生产中发挥着巨大的影响。而现代信息技术是21世纪最为先进的科技发展之一,将现代信息技术纳入到我国的高速铁路管理中,对于我国的高速铁路发展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并使得我国高速铁路的运输更为安全、稳定与高效。所以,本文就如何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速铁路 现代信息技术 管理 信息化 进入21世纪,信息化发展也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一大趋势,同时其也是我国实现工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与保障。高速铁路的建成与发展是我国铁路交通建设中一个巨大的进步,其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我国高速铁路的管理系统相对于我国庞大的运输压力以及密集的列车流量等还是具有一定的缺陷的,尽管现今我国高速铁路的管理系统具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但是其的信息化与网络化的程度还不够。因此,在我国的运输高峰时期,其就会难以适应庞大的客运流量以及网状化的现代高速铁路车站管理了。所以,要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的高校、优质化管理,就必须实现高速铁路的信息化管理。 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 信息化的高速铁路管理方式是提高高速铁路运输效率的必要手段。 衡量我国高速铁路运输质量的指标是其运输的安全性以及高效性。现今,在我国铁路交通建设发展的过程中,铁路的运行设备在不断的更新着,而要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铁路交通建设,必然要使用同样具有高速发展性能的现代信息技术,所以,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我国的高速铁路管理中,是提高高速铁路运输效率的必要手段。 信息化的高速铁路管理方式是促进高速铁路发展的必要措施。 现代人对于高速铁路在我们日常生活以及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有着充分、清晰的认识,而要在高速铁路的运输、服务等方面有着进一步的发展,不可缺少地就是高速铁路自身运输系统的优化与更新。所以,从现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来看,信息化的高速铁路管理方式是高速铁路稳定、快速发展的保障,也是高速铁路发展的必要措施。 信息化的高速铁路管理方式是提升高速铁路系统科技的必要途径。 现今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对于世界的各个领域、行业的发展都具有着积极的推动与支持作用。所以,在我国高速铁路的建设体系中,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是我国铁路交通建设顺应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信息技术对于高速铁路体系建设的科技水平也有一定的提高。 我国铁路运输管理的发展 铁路运输的管理是铁路交通安全、高效运行的保障,我国的铁路运输管理大约从五十年代开始。当时,对于铁路信息的管理、传递主要依靠的是电话,即电话网就是铁路资源传递的网络。而五十年代的铁路运输资源的管理的效率还是比较低的,对于铁路运输管理的发展也没有决定性的作用。 而到了八十年代,我国的铁路运输管理引进了计算机设备,铁路运输专门的管理部门也逐步地建设起来。进入九十年代后,随着我国计算机网络的发展,铁路运输管理网络也逐步建立起来,形成了我国铁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雏形。 我国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难点 信息技术人才的缺乏。 现今,制约我国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因素之一就是铁路部门中信息技术人才的缺乏。就我国的人才储备现状来说,我国对于高水平的信息技术人才的储备本就不足,而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实现对于信息化人才还具有更高的要求,使得在高速铁路的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支持。 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基础的信息传递设备是信息化的高速铁路管理实现的物质前提,而我国对于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尚不完善,从而制约着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所以,当前我国要加大对于高速铁路的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对于某些重点项目要做到首先发展的原则,从而为我国高速铁路信息化管理的实现奠定基础。 缺乏协作性的信息平台。 我国高速铁路信息化管理的实现,其不仅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对于已建成的信息资源平台,其中也缺乏着必要的联系以及协作性。这些平台和信息系统在建设时,由于缺乏长远的战略目标,使得它们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以及协作性,从而使得铁路运输的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共享与使用。 我国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建设策略 将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纳入我国铁路交通建设的范畴。 要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首先要使得人们在思想上对其产生足够的重视。从而,进一步从资源的组织管理、战略实施等方面推进信息化管理方式的建设。 对铁路工作人员信息技术水平的提升。 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的建设、发展以及维护等,所不可缺少的就是工作人员的管理技能以及信息技术的操作水平。因此,要实现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必然要对铁路工作人员进行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加强其的信息化水平,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保证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实现。 另一方面,对于既掌握计算机技能,又了解铁路事业发展的人才,我们要对其进行积极的储备,使得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具有长远的发展潜力。 加快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我国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实现,快速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极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我国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实现的根本,且其的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工程,只有具备了稳定的基础设施,才能对其进行宏观上的规划,促进信息化高速铁路的管理方式的实现。 再一点就是,在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中,我们还要注意其各个基础设施与系统之间的协作的有效性以及整体性。我国目前的高速铁路实际上已经处于具有信息管理的雏形,即管理的自动化,但是各个信息化管理平台之间的联系还是缺乏一定的有效性的。所以,对于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就要有意识地注重其整体性的建设,从而实现资源的共享性,进一步推动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的实现。 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保障措施的建立。 要使得我国高速铁路信息化管理在实现之后,保持良好的运行,我们必须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来保证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经济性、安全性以及高效性。像是,对于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我们要建立一系列的规范或是规章制度,从而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责任,以保障其的正常运行。 总结 我国的高速铁路运输的稳定发展提高我国经济增长速率的前提。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是管理与创新我国铁路系统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我国高速铁路发展的必要途径。尽管我国在信息化的高速铁路管理建设上还面临着许多难题,但是,这些难题同时也指明了我国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建设方向。所以,我们要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就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探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策略,从而逐步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同时,我们还要注重从长远的发展目标中结合高速铁路运输的安全性、高效性,正确认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使得信息化高速铁路管理系统的建设的质量满足要求,推动我国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与更新。 铁路管理论文:铁路管理机构百年变迁 1876年,中国出现第一条铁路——吴淞铁路,这标志着中国铁路的开端。对于这样一个新事物,清政府管理部门毫无旧例可循,对于铁路的管理体制不断进行摸索。 进入民国后,铁道部成立,发展铁路联运,加大线路建设,推出《铁道法》,在法律上确立了铁道部对全国铁路的主管地位;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弊端:机构庞杂,不堪重负;领导变动频繁,十年换了七任部长。 1938年,国民政府公布《调整中央行政机构令》,将原铁道部、全国经济委员会管辖之公路处、军委会所辖之水陆运输联合办事处全合并到交通部。至此,国民政府铁道部宣告终结。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继续实行铁道专部制。除1970年至1975年间与交通部、邮电部合并成立新的交通部之外,铁道部一直延续。2013年3月,在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实行铁路政企分开,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不再保留铁道部。 清朝铁路最早归总理衙门海防股管理 中国铁路最早的主管机构是总理衙门海防股。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衙门,负责对外交涉事务,内设司务厅、清档房和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四股。 1883年,增设海防股。海防股职掌统管北洋海防与长江水师,兼管机器制造、新式学堂、电报通讯、铁路、矿业等事务。由此可以看出,那时候包括铁路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新兴产业全归海防股管。 海防股成立时,中国土地上仅存一条由中国人自建的唐胥铁路(唐山到胥各庄)。这条铁路1881年修通,是一条很短的运煤铁路,属于开平矿务局管理。可以说,当时海防股管理铁路还只是挂个名,手中并没有一寸铁轨。 1884年中法马江海战,福建水师几乎全军覆没。痛定思痛,清廷决定成立海军衙门,“统一事权,大练海军。”1885年10月14日,清政府成立海军衙门。 李鸿章认为,“巩固海防,在乎多修铁路,运饷调兵,方期灵便。”因此,他建议将铁路归海军衙门管理,清廷允准。在海军衙门管理下,唐胥铁路延伸到了山海关外;台湾铁路也于1887年开始修建,到1893年,建成了从基隆经台北到新竹全长99公里的铁路。这一时期,海军衙门对于铁路最大的贡献还是使清廷打消了对铁路的疑虑,开始接受铁路。1887年,李鸿章趁光绪帝大婚之机,修建了专供慈禧、光绪帝御用的西苑铁路(又称中南海铁路、北海铁路、紫光阁铁路)。西苑铁路南起中南海紫光阁的车库,经福华门、阳泽门进入北海。沿西岸向北经极乐世界转弯过石桥向东,至静清斋前码头。这条铁路的出现,让清廷最高统治者亲身体验了铁路,改变了对铁路的偏见。1889年,清廷终于下旨“毅然兴办”铁路。 清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筹资修铁路 甲午战争以后,铁路被视为“洋务”的一部分,获得朝野的一致重视,铁路管理机构开始专业化。不过,由于晚清政府机构变动频繁,铁路的主管部门也跟着换了好几茬。 1895年甲午海战爆发,中国惨败,海军衙门被撤销。铁路又重新归总理衙门管理。1896年,总理衙门组织成立了中国铁路总公司,由盛宣怀领导。1898年,又设立了矿物铁路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筹资修铁路;路矿总局是铁路行业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这一时期,铁路上有较为专业性的行政领导机构,下有市场化的公司,互相配合,相得益彰。铁路迎来了一个兴建高潮。这一时期修筑的铁路有卢汉、正太、沪宁、卞洛、粤汉、津浦、道清(道口至清化镇)等。但由于大量举借外债,路权大量丧失也在此时。 1901年,庚子之变后,清政府应列强要求,将总理衙门改称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铁路事业开始归外务部考工司负责。 铁路与外务部的缘分只持续了两年。1903年,为推动工商业的发展,清廷成立商部。铁路事物也划归商部通艺司领导。商部成立伊始就表现出了相当的革新和进取精神。按清代老规矩,酷暑时节,各衙门往往清晨开始上班,午后就下班,唯独商部照常办公。 商部领导期间,铁路发展也日新月异。一是创立路务议员制度。以往铁路虽然有中央领导机构,但是铁路真正大权却操之于地方督抚手中,管理极为分散。1906年,商部设立各省路务议员,负责对各地铁路的督察管理。这一举措,加强了中央对地方铁路的管理,为中央统一的铁路行业管理奠定了基础。 商部对铁路第二个重要贡献是推动了商办铁路的发展。晚清财政捉襟见肘,根本拿不出钱来修铁路。只能借外债,其结果就是丧失路权。商部成立后,立即颁布《铁路简明章程》,鼓励民间投资商办铁路。这一政策大大激发了人民自办铁路的热情,短短几年时间,全国出现了18家民营铁路公司。后世史家对这一热潮毁誉不一。赞扬者称其维护国家路权,反对者认为商办铁路与官办铁路相比,经营分散,效率较低,并不利于铁路事业发展。 铁路纳入邮传部 晚清学者曾提议设立“铁路部” 1906年,铁路迎来了其在晚清的最后一任“婆家”——邮传部。邮传部是晚清机构改革的产物。为了加强对铁路、航运、邮电、电信等等行业的管理,清政府特设邮传部。邮传部是按照“大交通”的思路建立起来的。与商部相比,邮传部是专门的交通管理部门。由它来管铁路,显然更合适。邮传部负责铁路行业管理的部门有两个,一是路政司,二是铁路总局,二者分工不同。 路政司负责铁路订立铁路规章、规划全国铁路等事宜,铁路总局负责行政及外交。地方各线铁路局不得再称“总局”,一律称“局”。自此,中国铁路基本形成了“地方铁路局—铁路总局—路政司”这样的管理模式。邮传部期间,铁路建设迎来了又一个高潮,著名的京张铁路就是这一时期建成的;邮传部对于铁路发展的贡献还有制定章程,统一技术标准、培养人才等方面。 在晚清几十年的时间里,共有6个部门主管过铁路,变化之繁,令人眼花缭乱。大体来说,铁路管理逐渐朝着专业化、集权化的行业管理发展。这反映了清政府对铁路认识的不断深化。铁路具有的专业性强、投资金额大、辐射范围广、网络化程度高的特点,迫切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中央管理机关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晚清学者陈炽早在甲午战争后就提出“设铁路部以主持全局”的主张,这是符合铁路行业特点和当时的时代潮流的。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邮传部改称交通部。交通部与邮传部在铁路管理体制上变化并不大,最大的变化就是将路政司与铁路总局合并称之为路政司,职权更加统一。 民国交通部继续加大对全国铁路的统一领导。规定路政司司长兼任全国铁路总督办,以制约地方各铁路督办。此外,交通部还通过大量制定法规条例,统一路权。这样基本形成了由路政司统管全国路权,地方管理局行使经营权的格局。然而,距离中央集中统一的管理还有相当的距离。 民国铁道部 从独立到合并至交通部 孙科出任国民政府铁道部首任部长 1928年10月23日,国民政府文告:“文明国家对于铁道事业类多设专部。为贯彻总理铁道政策,着手设置铁道部,以期计划之实现与发展。除特任部长,组织成立外,着交通部即将关于铁道行政一切事宜,移交铁道部办理,以专责成,而明系统。”从这一天开始,国民政府铁道部正式成立。 文告中所称的“总理”即孙中山。众所周知,孙中山被迫辞任大总统之后即致力于铁路建设,曾提出“交通为实业之母,铁道又为交通之母”的重要论断。因此,国民政府成立铁道部也有继承总理“遗教”的意思。第一任铁道部部长即为孙中山之子孙科。 铁道部设有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以及建设、理财、管理和总务四个司,各司设司长一人。从铁道部创立至结束,共有部长7人,其中很多人都是近代史上大名鼎鼎的人物。这七任部长是:孙科、连声海、叶恭绰、陈公博、、顾孟余和张嘉璈。其中叶恭绰未到任,陈公博、为兼任,且任期还不到一个月,连声海任期也仅仅半年。孙科、顾孟余和张嘉璈三位部长在任时间较长,贡献和影响也最大。 铁道部存在的十年,正好是国民政府所谓的“黄金十年”(1927-1937)。铁路在铁道部领导下,取得了不少成绩。 发展铁路联运 乘客不再频繁倒车 首先是铁路联运。今天我们要坐火车从北京到上海很简单,买张票,睡一觉就能直达。但是早期铁路这一点却很难实现。翻开鲁迅日记,鲁迅1919年从北京到上海,先是从北京坐京奉铁路到天津下车,换乘津浦铁路到达南京,再从南京转乘沪宁铁路到达上海。从北京到上海明明有线路可直达,为什么要不停地下车换乘呢?这是因为早期铁路实行分线管理,各自为政,各条线路之间互相不相连。 铁道部成立后,针对这种弊端,大力发展联运业务。所谓联运,就是跨线列车无需中转,直接到达。这一点看起来简单,实行起来却极不容易。这涉及运输成本如何分担、票款收益如何分配、技术标准如何统一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就连最基本的机车车辆调配都是困难重重。 国民政府铁路虽然大部分国有了,但是火车却是有着各自归属的。比如从北京到上海,要跨越三条不同的铁路线,谁家都不愿意贡献机车车辆出来。结果往往是“甲路感机车多余,乙路感车机不足;或甲路机车多而车辆少,乙路机车少而车辆多;或甲路之某种车辆超过需要,乙路之某种车辆不够供给。凡此种种,均是减少机车车辆运用之效能,而为整个铁路之损失”。 为此,铁道部多次召开会议,并设立专门的联运处协调管理,终于使联运事业初具规模。到1929年,所有国有铁路都实行了旅客联运,联运的总里程达14000公里,货物联运站约有二百多个,旅客联运站约有七百多个。乘客乘车出远门不再需要频繁倒车。这无疑为乘客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没有铁道部的统一领导,这一点是很难实现的。通过实施铁路联运,铁道部也不断加强自身的领导地位。 推出国家大法性质的《铁道法》 民国时期还制定了专门的《铁道法》。1932年7月,《铁道法》由民国立法院通过,具有国家大法的性质。《铁道法》规定国营铁道由国家经营,民营、公营和专营铁道由铁道部监管,其操作规范也由铁道部定。《铁道法》的颁布,在法律上确立了铁道部对全国铁路的主管地位,意义深远。 自从铁路进入中国以来,铁路投资主体不一,路权一直分散。基本分三部分,一是国有的,比如著名的京张铁路;二是民营的,主要是民间投资的;三是主权在外国人手中的。1911年,清政府颁布“干路国有”令,规定民间商办的铁路干线一律收归国有。这些商办铁路,很多老百姓都投了血汗钱进去,清政府却不予合理补偿。企图通过一纸公文就将铁路收归国有,这自然激起了百姓极大民愤,激发了声势浩大的保路运动。(差不多在同时期,日本也进行了类似的铁路国有运动,但由于日本政府对民间资本处理得当,铁路国有化顺利完成。) 晚清政府为“铁路国有”付出了亡国的代价。然而“铁路国有”的思想却被民国政府继承了下来。民国时期,铁路国有成了社会主流思想。孙中山曾经说过:“夫吾人所以持民生主义者,非反对资本,反对资本家耳,反对少数人占经济之势力,垄断社会之富源耳。试以铁道论之,苟全国之铁道皆在一二资本家之手,则其力可以垄断交通,而制旅客、货商、铁道工人等之死矣。”他主张铁路彻底“国有”,实现集权式管理。 《铁道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炉的,它企图确立国家对铁路的集权领导,但很多时候并不能如愿。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山西的窄轨铁路。《铁道法》规定了铁道轨距应用1.435米的国际标准。但阎锡山偏偏要在山西修1米的窄轨铁路,国民政府拿他没办法,只能默许。 铁道部主导期间另一个重要业务是发展货运业。铁路货运收入大增,铁路形象也有所好转。 加大铁路建设积极抗战 民国政府铁道部在铁路建设上也下了大力气,铁路建设再次迎来新的高潮。苏嘉线(苏州-嘉兴)、浙赣线、湘桂线、钱塘江大桥等的修建、陇海铁路的西延、粤汉铁路的贯通都在这一时期。此外,为应对日军侵略,铁道部还积极备战,为抗日战争作出了重大贡献。 1937年,全面抗战伊始,铁道部就公布了《战时铁路员工奖惩法》,规定抗战期间铁路员工一律不得托故请假或辞职。铁道部要求各路员工以英勇的抗战精神,做到“与军队同进退,无论敌人如何轰炸,必须随炸随修,勿令行车有一日阻断”。淞沪会战期间,日军对京沪铁路狂轰滥炸,最激烈的两个月敌机轰炸竟达264次,平均每日合4次,其中炸中路基13次,桥梁涵洞14次,轨道91次,站台33次,车库14次,票房30次,修理厂10次,仓库13次,煤水站14次,其他建筑物22次。铁路员工冒着生命危险,随炸随修,保证铁路无一日之阻断。 积极意义之外,铁道部的弊端也不可忽视。一是高度集权带来的衙门化作风严重。铁路系统贪污、舞弊屡见不鲜。以行政代替业务的做法也造成了管理效率低下、忽略民众利益的现象;二是铁道部成立后,机构越来越庞杂,冗员也越来越多,不堪重负;三是铁道部领导变动频繁,十年换了七任部长,每任部长的平均任期只有一年多。 抗战爆发 铁道部合并到交通部 国民政府铁道部成立的初衷本为铁路集权管理,但实际执行起来却是困难重重。铁道部部长顾孟余曾叫苦说:“铁道部名为管理全国铁道的机关,可是能完全管理的,全国中不知有几条铁道?”许多铁路“营业情况如何,中央不得而知,用人情况如何,局长是谁,也不得而知,叫他们报告,他们不理。”民国时期,军阀割据,各地军阀视势力范围内的铁路为己有,把持路政、索取饷源,还动不动征用车辆。这些现象铁道部根本管不了。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全国国土开始大面积沦陷。铁道部管理的铁路越来越少,再加上出于战时交通统一管制之需要。1938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调整中央行政机构令》,将原铁道部、全国经济委员会管辖之公路处、军委会所辖之水陆运输联合办事处全合并到交通部。新组建的交通部负责统管全国国有铁路、公路、电信、邮政、航政的规划、建设和经营,并负责监督公有及民营交通事业。改组后的交通部部长由原铁道部部长张嘉璈出任。 铁路管理论文:我国的铁路管理制度的利弊分析 摘要:铁路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动脉,在国民经济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铁道部的拆分,我国的铁路制度改革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心的问题。现阶段,我国的铁路基本上为国家控制,该制度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本文通过分析比较国家控制铁路的利弊比较,分析其优缺点,并提出解决策略。 关键词:铁路建设;经济发展;区域协调 一、国家控制铁路的优势 1 .铁路自身特点决定 铁路建设是跨度大、多省市、多区域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条铁路涉及到多方的利益,谈判与协商的成本很高;另一方面由于铁路能给沿线城市带来的丰厚利益,铁路给沿线地区带来的好处诸多:如增加了民众的社会福利,促进地区的对外开放,导致一批新兴城镇的崛起,影响到区域产业带的布局、规模与发展方向,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市场网络,为沿线地区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推动着沿线地区第三产业发展,极大地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对投资者具有强大的吸引力等。因此各地可能会出现攀比现象,盲目的建设铁路。因此铁路由国家控制,政府可从宏观角度上进行规划,根据各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力度和发展潜力等制定规划方案。 2. 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 一方面可以免除区域与区域之间因为利益而引发的争端、矛盾,甚至优质建设项目的搁浅,或因攀比而过度建设;另一方面可为政府从宏观角度规划区域 协调发展服务。 党的“十六大”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方针以来,我国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战略。为配合各战略的实施,在我国的铁路网规划相应的一些建设项目。青藏铁路的建设为促进西部大开发、生产力的发展、中西部的沟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青藏铁路的建设施工的难度极高,从经济效益方面将,成本大,利润率较其他国家级铁路也较低,若此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由地方之间协商建设或是私人企业建设是很难完成的。 国家控制铁路为建设项目注入了国家力度,贯彻性与实施性得到极大地提高,国家能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3. 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铁路是实体,选线不科学或设计不合理对沿线的生态环境会造成很大的压力。不科学的方案对生态环境不可避免的会破坏和对地形地貌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若由国家控制铁路的建设,可尽量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特别是我国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友好型社会受到了国家高度的重视。例如在建设青藏铁路时,需要经过藏羚羊迁徙的路径,为了保护藏羚羊为它们打开绿色通道。 4. 缩小地区间经济差距与人口分布失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外投资和产业持续向沿海地区转移,经济布局也呈现出想沿海地区集中的态势,沿海地区出现了若干支撑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经济密集区。经济总量大、经济高速发展的地区未能相应吸纳更多的人口,据统计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人口占全国15%,但拥有全国35%的经济总量。人口与经济分布的不均衡直接结果就是地区间的不协调增长,区域矛盾突出。若由地方控制铁路的建设权,我国较发达的地区经济实力强,有能力建设更多的铁路,我国的铁路分布差距也将进一步扩大,从而更加剧了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地区间的矛盾增大,不利于我国总体的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而由国家控制铁路的建设,将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植入铁路选线方案的考虑因素中可解决上述问题。 二、国家控制铁路的劣势 1 .存在寻租空间以及滞后性 铁道部、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10月19日至21日在重庆召开的《(西南)区域铁路网建设衔接研讨会》上介绍,将建设一条全长1060公里,总投资895亿元,贯穿河南、湖北、重庆的高速铁路,即郑渝铁路。建成通车后,它将成为连接华北、中原和西南地区的交通大通道。然而,一年多以来,关于铁路走向的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原因在于,渝鄂豫三地十余城市都希望铁路从自己的地盘上经过。于是,不仅地方政府官员积极对本省领导展开游说活动,甚至直接向中央领导投书;而在民间,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各地民众们或在网上大举造势,或频频集体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而今,铁路抢线已有一年之多,呈现出了“地方热,中央冷”的局面,悬而未决。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抢线成功是有利可图的。铁路首先意味着出行方便;其次,交通改善的意义还在于货畅其流,便利的铁路条件带来了更好的流通、市场和发展。而这一切,都有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解放前流传于东北大地的那句俗语,“火车一响,黄金万两”,放在当今中国,依然是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真理。 而对于作为有权决定这一条铁路具体走向的铁道部和发改委,又增加了一些衡量的原则和尺度,决策更复杂,使作出最终裁决有增加难度,选线方案的出炉一推再推。决定建铁路的时候是根据当时的市场和发展要求制定方案,经过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通车时,已是近十年了,产生了之后性,这是中国铁路不足的原因之一。 2. 未充分利用动用民间资本 铁路建设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耗资巨大,能有如此强大的财力来建设此项项目的也只有国家才能够做到,但也不是说国家有这个能力就全部由国家出资建设,民间资本积聚起来也是有很强的实力的。我国现在的铁路建设的出资是以国家出资为主,民间资本没有充分的调动起来。 综合以上分析,我国铁路制度在总体上尚能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存在的相关问题,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逐步引入民间资本,完善铁路建设的地方间协调机制,保证国民经济血脉的畅通。 铁路管理论文:近代中国铁路管理机关的沿革史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关于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拆分铁道部是改革派主张的核心内容。但历经数年改革动议,始未成行。2013年,铁道部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中国的铁路改革向实质性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而实际上,中国铁路管理机关革新自近代以来就出现了,而且变化多端。这里不妨给大家梳理一下。 近代我国铁路管理机关发韧于晚清时期的“洋务内阁”——总理衙门。总理衙门是1861年清政府为办理对外交涉事务而设立的中央机构,内设司务厅、清档房和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及海防五股。其中海防股为1883年增设,职掌统管北洋海防与长江水师,兼管机器制造、新式学堂、电报通讯、铁路、矿业等事务。由此可见,总理衙门海防股有管理铁路的职权,应是近代我国管理铁路的第一个机构。但由于当时中国并无铁路,而后来创办的唐胥铁路又为开平煤矿管理,因而海防股虽有管理铁路之权,而无行使职能之实。 1885年李鸿章操办的海军衙门成立后,李鸿章“以铁路开通,可为军事上之补救,奏请将铁路事务划归总理海军衙门管理,奉旨依议”。1896年清政府为接洽外国借款筑路,特设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公司的形式办理铁路借款与修路事务。1898年清政府又将原先铁路行政管理事务从海军衙门划出,单独设立统辖矿务铁路总局,所有路矿两项事务都由矿务铁路总局主持。 20世纪的最初几年,我国铁路管理机构几经更迭。先于矿务铁路总司转至外务部考工司,后又转至商部通艺司,再至农工商部。1906年9月20日,清政府为推动交通业和工矿业的发展,在中央设立邮传部。邮传部的主要机构为路政司、船政司、电政司、邮政司、庶务司以及参议厅和承政厅,其中路政司是管理铁路事务的机构,1907年邮传部将路政司原有的营业、监理、交涉三科裁撤,改设铁路总局,作为铁路对外交涉机关。 在地方铁路管理上,清末一直以来采取铁路督办制度。督办之下有总办与会办,负责具体铁路建设与管理。在邮传部成立之后,督办虽名义受制于部,但其权力很大。 1912年民国建立以后,邮传部改称交通部,原设路政司及铁路总局事务并入交通部路政司,由路政司司长兼全国铁路督办的职务。1913年路政司改称为路政局,1914年交通部机构改革,路政局被裁撤,路政局职能由路政、路工和铁路会计三司分掌,1916年路政司与路工司又合并为路政司。 在地方路局管理上,交通部初期仍沿用清末的督办制度。但考虑到督办权力过大,构成对路政司的威胁,民国五年(1916)交通总长许世英以“各路组织大多因借款关系,沿用各债权国制度,各不相谋,权限不清,责任不明,且于交通部管辖各路统一会计上造成许多障碍”,于是年8月颁布《国有铁路管理局编制通则》,在已成的营业路设立管理局,未成路设工程局,使地方路政渐趋一致。督办渐被裁撤。 总体来看,至20世纪20年代交通部时期,我国铁路中枢机构已基本完备,中央由交通部路政司统管全国路权,地方以管理局为主体行使管理、经营之权。但存在铁路中枢机构级别偏低、内部机构权力分散及地方路局“尾大不掉”等不良现象,使得路政迭受影响,因此建立一个统一、集权的管理机构大有必要。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久,就文告称“文明国家对于铁道事业类多设专部,为贯彻总理铁道政策,着手设置铁道部,以期计划之实现与发展”。言下之意是铁道部的设立既是文明国家所通用的做法,也是为实现孙中山铁道政策的选择。而事实上,国民政府当时要设立铁道部是由多重因素共同促成的。除上述因素外,也有社会经济发展和巩固政治的需要。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前的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处于停滞,铁路也在战争中被破坏不堪。在这种情形之下,整理与改革原来旧有的制度是必要的,而且只有通过制度革新才能促进铁路事业的发展,才能适合经济发展对铁路的需求,更能巩固现政权的经济基础。对于国民政府而言,设立铁道部更重要还在于“正名”。担心自己在南京另立的新政府“名不正言不顺”。为此,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便标榜自己的“正统”出身。1928年11月国民政府宣布整理国民经济,振兴实业,声称秉承孙中山“交通为实业之母,铁道又为交通之母”的“遗教”,“深知铁道为交通之主要工具,且为实业发展之根基”,“自训政开始之以还,全国上下均以为非依照总理实业计划实行建设工作,不足以符革命之本旨,而建设工作,又以交通为首,铁道之建设,则尤为当务之急焉”。而孙中山在其铁路建设思想中,一再主张铁路要实行中央集权,实行国家控制,方能获得发展。故而,为增强中央权威之目的,为标榜身份之“正统”考虑,重视铁路建设,加强对铁路控制,急需设立一专职部门来实施。 1928年11月1日,铁道部正式挂牌成立,同日启用印信,开始办公,并以孙中山的儿子孙科为第一任铁道部长。铁道部成立之初,其内部的主要行政机构计有总务、理财、管理和建设四司,以及秘书和参事两厅。各司又分设多科,各厅则分设多股。1929年铁道部对各行政机构的名称和内部设置进行了调整和增删,将理财、管理和建设三司分别改称财务司、业务司和工务司。财务司保留原有的总务、计核和统计三科,取消原理财司所设的会计科,将会计科职能移给总务司;业务司与工务司下设科室与原来的管理司、建设司相同;总务司原设的机要、编译两科改为机要室、编译室移属于秘书厅。另外,铁道部陆续增设卫生处、联运处和驻沪办事处,及各种专业委员会。1932年,为指挥和监督国有铁路警察行政事宜,铁道部在部内设立路警管理局,统一指挥铁路警察。至1936年6月,铁道部中央组织系统包括总务司、业务司、财务司、工务司、秘书厅、参事厅、技监室、顾问室、联运处、会计长办公处、路警管理局及14个专业委员会。 在地方路局的管理上,铁道部通过设立直辖管理局或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1929年颁布《直辖管理局组织规程》和《直辖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1935年,铁道部直辖的国有铁路管理局或管理委员会,包括京沪、沪杭甬、道清、正太、平汉、平绥、南浔、北宁、陇海、广韶、湘鄂、津浦、胶济等十二个铁路管理局和管理委员会。铁道部又根据各管理局路线的长短和营业状况将路局分为三等,其中北宁、京沪、沪杭甬、津浦和平汉五个铁路管理局为一等局,平绥、陇海、广韶和湘鄂铁路管理局为二等局,其余为三等局,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为一等路。铁路管理局一般设有总务、车务、会计、机处和工务五处,处下设若干课。 另外,在新建铁路方面,铁道部则设立工程局或工程处实施管理。工程处、工程局一般设处长、局长一人,处长、局长之下设总工程司与副总工程司,并设有总务课、工务课、会计课、材料课、工务段和机厂等。1930年代铁道部前后设立工程处或工程局有沧石、包宁、粤汉铁路株韶段、陇海铁路潼西段、陇海铁路西段、苏嘉铁路、成渝铁路、湘黔、湘桂等11处。 国民政府时期是近代中国铁路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不仅铁路里程有了较快增长,而且铁路运营的效率也有提升,管理制度也基本上成形。但好景不长,1937年底,随着抗战的扩大,日军已进逼中国首都南京,铁道部随国民政府迁至武汉办公。为增强对战时运输的管理,国民政府决定对交通体制进行调整。1938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调整中央行政机构令》,将铁道部所管事务统一归并交通部,原铁道部长张嘉璈任交通部长。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交通部调整各地方铁路管理的体制。1946年3月宣布全国铁路实行干线区管理制。设有平津区、津浦区、京沪区、浙赣区、粤汉区、湘桂黔区、平汉区、陇海区、昆明区和晋冀区等铁路管理局,管理本区干线及其支线。另在东北设有特派员办公处管辖锦州、沈阳、吉林、齐齐哈尔和牡丹江五个铁路管理局。 解放战争期间,中共在占领区也推行按区管理铁路的体制,并先后筹设过东北区铁道部和军委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委铁道部改称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滕代远担任新中国的第一任铁道部部长。从此,中国铁路揭开了新的篇章。 铁路管理论文:浅谈徐沛铁路管理处货运制票与票据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摘要:徐沛铁路管理处开发应用货运制票与票据管理系统,实现管内票据填制、内外部票据管理、内外部票据查询统计,全面实现货运票据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以车站制票和徐沛铁路管理处集中管理为两个着眼点,并将两者的有机结合,满足车站和处两级用户的具体需求,实现货运制票和票据管理的一体化管理。以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管理处货运票据的整体管理水平。 关键词:专用铁路 货运制票 票据管理 系统开发应用 1 系统开发主要内容 货票是铁路运营的主要票据之一,是运输统计、财务管理、货流货物分析的原始信息,也是运输调度指挥作业不可缺少的基础依据。本系统是针对企业货运运输的特殊需求而开发,能够实现管内货票、杂费、到付票的信息填制、费用里程计算、票据打印、数据传输、查询统计,同时提供票据的申领、发放、监控、管理功能。 本系统主要采用的技术方案包括;(1)为提高货票信息的管理水平,本系统通过基层制票点对货票及相关信息的一次输入,在信息中心建立完整的中央货票信息库,所有的货票信息、基础字典均在中央货票库内;(2)根据企业货运运输的特殊需要,在相关法规政策范围内,针对不同的运输对象及特定条件可提供灵活的费用计算方式;(3)以参数记事为基础,提供多种杂费收取项目;(4)可直接从国铁相关参数文件直接导入基础数据字典,提高参数维护效率;(5)提供了票据格式设计手段,当票据格式发生变化时用户可自行调节,而不需软件升级;(6)对各种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即时监督各制票作业点的票据存量及使用情况;(7)为保证数据安全,每台客户端产生注册码后由管理员统一注册,方可连接数据库进行相应的制票、维护、查询操作。 2 系统开发技术方案及说明 2.1 系统目标设计 结合国内外先进、成熟的软件开发经验,采用成熟的软件开发技术,研究徐沛铁路管理处货运制票与票据管理系统方案。 开发货运制票与票据管理系统。 在选定的车站建立货运制票与票据管理系统,完成系统的试点试验。 实现票据的填制、里程计算、运杂费计费、票据打印、数据保存、查询统计。 实现票据的号码制管理,记录票据的请领、发放、使用情况。 按货运票据管理的要求和作业控制流程,从信息角度提供相应的卡控措施、警示措施,提供一定的自动分析功能,为票据管理提供详实的数据。 按车站、公司两级体制实现生产功能和相应的管理功能。 2.2 系统功能设计 系统功能包括以下四个主要部分:系统维护、票据管理、票据填制、查询统计。 细分为系统管理、参数维护、票据管理、货票填制、杂费填制、财收四结账、数据查询、汇总统计等几个模块。 2.3 系统管理 (1)终端机管理,对终端机集中管理,经过授权的终端机可以连接到系统中,进行票据填制、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未经授权的终端机联入系统后不能进行操作。 (2)岗位角色管理,根据公司管理需要,设定任意个岗位/角色,对每个岗位/角色授予指定的权限,拥有相应角色,可以使用系统进行对应的功能操作。 (3)操作员管理,维护操作员,并给操作员授予适当的权限,操作员登录系统后,只有经过授权的模块才能使用。 (4)数据备份/恢复,使用Oracle系统功能,对基础数据、生产数据进行及时备份、恢复。备份数据以文件方式存储,可以备份到移动介质。 (5)数据清理,对过期的数据进行清理,只有管理员身份才能进行数据清理。时间使用数据库时间进行验证,生产数据至少保留一个年度,防止误删除。 (6)安全管理,设定操作员密码,默认密码自动提示修改。 实际应用软件,根据货运作业的基本规范,本系统包括制票点及铁管处两级应用。 车站制票点应用系统负责票据信息的输入、打印、传输,为方便实际应用及管理维护,并根据用户方提出的技术要求,采取C/S(客户端/服务器)架构方式运行,实时将票据信息保存在中央数据库内。 3 车站制票应用软件的主要功能 (1)票据的填制、计费及打印,包括发送货票、到付货票、杂费票据。其中根据收费的不同,发送货票和杂费票据又分为用于沛屯集团内部运输的票据填制及集团外货物运输的票据填制。而到付货票主要是由驻沙塘站货运员将到达货票的数据信息进行录入,其信息可供填制(到达)杂费票据是提取及用于统计查询。 主要填制内容包括计划/运输号、票符票号、发站、到站、车种车号、施封篷布号、发货人及地址、收货人及地址、品名、件数、发重、铁重、记事和用户自定义输入、托运/承运人装车标志等,输入过程中进行数据校验,并根据输入数据调用计费模块进行里程、费用计算,确认后进行票据打印,然后将数据保存在工作数据表内,填制过程中,用户可根据需要进行多种记事栏的选择和输入。 根据不同营销策略的收费需求,在完成票据内容填制后用户可根据提示进行计费方式的选择。 其中一般计费是指安装国铁规章规定的正常收费方式计费;优惠计费是在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按照优惠价率进行计费;特殊计费是指所有费用(除印花税外)仅按照每吨公里固定单价收取。上述优惠价率和固定单价由收入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修改录入。 (2)数据处理,包括票据查询及票据作废,可以查询由本机填制的票据信息,对结账前发现填制错误的票据进行作废处理;票据单号查询可查询本机请领发放情及使用情况。 (3)统计报告,包括财收四统计及其他信息综合处理。财收四统计按系统时间做日统计,也可以按指定起止日期进行旬统计。统计内容包括票数、作废张数、财收情况、发送重量等,是本站财务统计上报的基本文件,分别包括内部货票、外部货票、内部杂费、外部杂费的财收四统计数据及汇总。 如果勾选了“货票财收打包”复选框后,系统将生成正式财收四,即对当日票据进行结账打包,此项功能一天只能运行一次,为确保票据信息的安全可靠性,结账后所有票据信息将不能做任何改变。 信息综合处理则是根据用户要求及基层制票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关的票据信息处理、统计功能。 4 徐沛铁路管理处管理维护应用系统功能 徐沛铁路管理处维护应用系统功能包括货票信息的查询、统计、管理、维护等,后台建立货票信息库,前台采用客户端方式实现用户提出的各种查询、统计、管理需求。管理维护及综合应用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通过基层制票点对货票及相关信息的一次性输入,在铁管处建立完整的中央货票信息库。 (2)具有货票及相关票据信息查询功能,可供铁管处各级业务和管理部门进行票据信息查询,包括实时信息或历史信息。 (3)根据用户需要,提供相应的汇总统计分析功能及报表打印。 (4)为用户提供良好准确的权限管理及基础数据字典维护手段。其中基础数据字典包括统一字典和专用字典。统一字典维护的数据为与国铁统一的制票系统基本字典一致,包括品名字典、站名字典、车种字典等,管理人员也可以进行部分微调。 专用字典维护与铁管处或本系统实际应用相关的基础数据字典,包括货运站字典、货运制票点字典、装卸车作业点字典、操作用户字典、收发货人字典等。 (5)提供灵活可靠的各项计费参数、公式维护手段。维护计费相关字典,包括计费公式及计费参数记事字典等。 (6)票据管理,统一对各种票据进行管理,包括票据审核发放(根据制票点填制的票据请领申请,经领导审核后,生成可使用票据号码段,并打印票据发放单)、票据使用情况查询(根据指定票据号码段,查询每张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制票日期、操作人、制票点等)、票据作废与调拨、票据使用情况统计(根据实际制票情况,对已发放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已使用及未使用票据,根据制票点、号码段生成清单)及报表打印等。 5 徐沛铁路管理处货运制票及票据管理系统开发的特点及作用 货运制票及票据管理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人机界面友好,操作简洁方便。系统采用C#.NET软件工具开发,符合Windows系统操作习惯。 (2)易学易用,尽量减少用户的记忆负担。制票系统操作界面基本模拟国铁制票软件,对于熟悉国铁制票软件的货运员基本上不用培训都可以直接进行操作。同时,对应很多输入项都有提示栏提供相关的录入帮助。 (3)尽可能减少输入数据的工作量。 (4)能对输入的数据进行校验,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5)具有良好、可靠的维护管理功能。 (6)功能尽可能全面,基本满足用户对各种制票的要求。 (7)提供灵活的计费维护手段,系统使用后,当计费方式发生变更时,一般情况下,只需管理用户维护计费公式及相关计费参数表即可实现收费的变更或添加新的计费科目,而不需对软件进行大的修改升级。 由于系统采用了统一的数据库管理方式,使得货票、杂费票据信息的管理水平都得到了加强,同时,提高了货票信息监督、维护等手段。灵活的收费方式,可以有效加大企业货运营销力度、使营销策略和市场紧密相连,严格的票据管理功能有效减少了票据使用中的浪费现象,杜绝了虚假现象的发生。随着系统的投入使用,使得铁管处货运水平得到总体提升,进一步为增加铁路运输量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技术支持。 铁路管理论文:矿区专用铁路管理模式与创新 【摘 要】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是矿产资源相对匮乏。如何做好矿区专用铁路运输管理工作,事关我国矿产能源是否能被及时利用,能否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需要。本文首先分析我国矿区铁路既有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经过深入研究,然后提出创新建议,以望对矿区专用铁路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促进及指导意义。 【关键词】专用铁路;铁路运输;管理工作 1.目前我国矿区铁路运输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1 在我国从事矿区铁路运输的技术人员,通常在较为闭塞的环境中忙碌工作,得到学习进修的机会很少,日久天长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渐变陈旧、老化,无法适应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长期的专业知识匮乏、结构不合理,导致企业无法实现高效率运行,有碍于铁路运输的服务水平。 1.2 我国矿区铁路运输生产中有很多难题,例如安全设施不健全、机械化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有限、科学技术手段较缺乏等,这些都在严重阻碍着矿区铁路运输生产发展、进步,这也是矿区铁路运输行业艰难发展的真实写照。 1.3 我国矿区铁路运输系统亟待进行改造,然而相应的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难以启动。在运输生产中,不少设备都是带着质量问题坚持工作,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也给运输生产带来了潜在风险。矿区铁路运输生产中的主要问题表现在设备与技术条件有限,通常超重较长的列车很少运行,从而导致运力下降,影响了工作效率。 1.4 我国矿区铁路运输生产受原煤炭供求影响,无法及时采取先进技术来更新换代,以陈旧的设备进行运输生产,比如较低的列车净载质量,较慢的行车速度等,都严重制约了运输效率,出现恶性循环,不良的经济效益。 1.5 国有铁路运行紧张,影响了车皮的正常供应,失去了国铁的有力协助,矿区铁路运输生产更为艰难,进一步降低了其外运产品的质量与数量。 2.创新矿区铁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方法与建议 2.1 矿区铁路运输单位可以聘请高等院校的相关专家、教授,在不影响正常运输生产工作的状况下,可以开展短期培训、脱产学习等综合形式的进修活动,以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根本目的。此外技术人员也要自己好强,利用职称考试或函授等多种途径,来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内容,不断完善自己。 2.2 不断寻求新型的能源,来保障矿区铁路的持续运输能力,改善能源利用结构符合我国当前的发展需求。综合利用多种能源,减小经济发展对煤电的依赖性,有利于降低矿区铁路运输生产的压力,从而使其有充分的时间及空间实现自身的安全体系建设、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2.3 矿区铁路运输部门要培养自己的技术人员,合理提高晋升空间及福利待遇。此外需要加强与高校的联合力度,比如可以提供自短期培训至学历教育的学习深造机会,激励有志向的员工从基层勤奋工作学习开始,有望晋升至高职高管等。有学习深造需求的员工要和企业签订长期的工作合同,以确保企业对其实现有效培养的同时,防止流失人才资源。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也是必要的,因为煤炭行业的劳动强度高,而收入水平较低,如果没有相适宜的福利待遇,是吸引不来人才的,也是留不住本企业优秀人才的。 2.4 各行各业都存在资金不充足的问题,矿区铁路运输部门首先要从自身内部挖掘资金资源,并且积极争取政府或其他合作部门的援助,利用资金先要改进技术、更新设备、管理手段等,才能提高生产与管理效率,增加经济效益,实现良性循环。 2.5 矿区铁路运输工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需要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来指引其更好的发展,以确保矿区铁路运输生产的安全性、标准化、高品质,与此同时,企业也要强化自身的纪律管理,配合宏观调控,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出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同时实行工作责任制,发现工作问题要严格查处,切实保障企业整体员工的权益,配合重大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激励员工主动参与关注企业、管理企业,共同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6 尽快建立矿区铁路运输的预警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以及时处理,抑制其扩散,实现早期的预防、抑制,并且维护好预警设备,确保其及时发出信号提醒,将故事引发的损害降到最低。与此同时,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加大事故的惩罚力度,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全体员工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认真进行生产或管理工作,保障企业的安全、可持续经营。 2.7 矿区铁路运输企业要时常派遣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到优秀企业、经济效益好的矿区运输企业进行参观、学习活动,引进对方在使用中认可度高的先进设备与技术,吸取对方有效的管理经验。同时结合自身企业的特点,扬长避短,有针对性的改进自身问题,以节约的理念指导企业不断完善、改造升级。 2.8 矿区铁路运输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结合计算机信息技术,把企业的科学技术改造、生产情况、安全状况及其隐患、员工的培训学习及其职称晋升等都录入计算机中,有利于企业领导的参考分析,更有效地制定企业发展策略,指导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9 矿区铁路运输企业要开展自身的改建工作,以利于企业今后的可持续发展,为未来发展预留充分的空间。在科技不断进步发展的前提下,未来我国矿区铁路运输行业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牵引动力的升级及其配套工程,车站站场的扩建与维护,信联闭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调度监控系统的引入及开发等,都是将来作为科技型运输企业必备的设备与条件,当前企业要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2.10 矿区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借鉴其他企业的优秀管理模式,依靠国有铁路运输人员,共同统一调配车皮,确保企业的大量煤炭外运工作。另外从源头上控制好装车外运,分析外运列车的满轴、超轴模式,保障重大型列车运输的实行。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见我国矿区铁路运输的管理工作方法很多,自企业内部至外部都有着可以开发及利用的资源,如何有效控制这些资源、利用好这些政策,需要企业管理者们加强观察、善于分析,提高自身领悟能力,期待尽快实现我国铁运业的蓬勃发展。 铁路管理论文:张学良与平汉铁路管理权之争 中原大战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规模最大的军阀混战。中原大战爆发后,采取任命张学良为陆海空军副总司令,并让出青岛地盘由张部接防等手段收买,最终促成张学良出兵华北,从而决定了中原大战的胜负,以及中国后来的历史格局。 1930年9月18日,张学良发表和平通电,“请各方即日罢兵,以纾民困”。9月19日,东北军开入关内,开始武装调停中原大战。随着晋、冯两大集团军事失败,东北军逐步控制了华北。兑现承诺,随即将冀、晋、察、绥四省,北平、天津、青岛三市的军政交由张学良统辖。但是,对于铁路的管理权,国、奉双方却展开了激烈的争夺。争夺的主要目标是贯通南北的两条铁路交通干线。 其一是津浦铁路。津浦铁路起自天津,终至浦口。由于长江的对岸就是南京,地理位置至关重要,南京政府很快就拼力争夺过去。另一条是平汉铁路的北段。 张学良部顺利接收 平汉铁路“自北京之卢沟桥,直达汉口,绵亘直豫鄂三省,计一千二百余公里,约合二千一百零八华里,为我国中原贯通南北唯一之大干线,实腹地交通之要道也。”平汉铁路沿线人口稠密,物产丰富。平汉铁路的北段尤为重要,特别是山西、河北大量的煤炭和河南的大宗农产品都是经由该路运输,客货运业务十分发达。这对于南京政府和东北军都是一项大有可图的财源,更不要说军事意义上的重要。因此,建路以来即是兵家必争之地。 当时,平汉铁路北段的管理权为平汉铁路北局。此时东北军已经接收到新乡地界,平汉铁路黄河以北的部分也在其掌控之内。所以,9月23日,张学良就任命葛光庭为平汉北局局长,随即任命郭恩海为副局长,并于10月初正式接收了平汉铁路北局。 葛光庭(1880—1962年),字静岑,安徽省蒙城县城关北大街人。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考入安徽武备学堂。毕业后选为公费留学生,入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炮兵科。回国后任保定军官学校炮科教官。民国初年,任陆建章部参谋长,第四混成旅旅长。民国12年11月,一度任孙中山陆海军大元帅府高级参谋。民国19年初,任内蒙古土默特旗公署总办。 郭恩海,字惠舟,1885年生,辽宁省义县人。他曾在东三省讲武堂就读,后转陆军二十九师军官团学习。1920年7月任黑龙江省骑兵第一旅第一团第一营营长,后历任东北军团长、旅长等职。1925年冬,郭恩海任兴隆店(三方面军团大本营)警备司令,后又任三、四方面军团守备司令,兼任京汉北段铁路局长。奉鲁军设立“奉直鲁交通副司令部”时,郭恩海兼任副司令,三、四方面联合军团司令部副官处长。1927年8月30日任京奉路护路司令,1928年6月22日,任东北陆军警备总司令,还任东北军交通司令。后又在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任运输方面的负责人。1929年,东北军正式缩编后,郭恩海任东北边防司令长官公署少将参事,后又任戒严司令等职。 葛光庭和郭恩海接收平汉铁路北局后,“所有职员令其照常工作”,铁路运输逐渐恢复。 南京政府同样觊觎 此时,南京政府铁道部的目光也盯住了平汉铁路北段这一重要的运输干线。 时任铁道部长孙科,是孙中山长子。1910年加入同盟会。1917年任第一任广州市长。1923年、1926年两次再任广州市长。1927年3月任国民党常务委员与国民政府常务委员。1928年10月任铁道部长。 孙科任部长后,宣布以“管理统一”、“会计独立”两大原则为“铁道施行方针”。而统一路权就是“管理统一”的重中之重。东北军接收华北后,他就急急切切地要“拟派员分别接受各路”,并拟定了南京方面的接收人员名单,去征求吴铁城的意见。 吴铁城(1888-1953),国民党政要。1921年任孙中山大本营参军。1924年任参军长。1926年任国民革命军第六军第十七师师长。1927年后追随,历任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委,国民政府立法委员,南京总理陵管理委员会委员。吴铁城是当时南京政府的重要人物,游说张学良率东北军出关援蒋,他是南京方面的代表。同时他也是张学良与南京方面的联系人。 接到孙科的电报后,吴铁城去找张学良商量。张学良不同意孙科的主张。张认为既然已经承诺,入关后的“平绥铁路局长、平汉铁路局长、正太铁路局长、沧石铁路局长”可由自己“先派人后保荐”,所以,孙科应对张安排的铁路局长“加委任之处”。吴铁城复电孙科后,孙科只同意张委任的曾广勷为平绥路局长,但平汉北局等其他三局的铁路局长仍要派南京方面的人员接任。 张学良没有理会孙科的意见,仍按自己的既定方针办,平汉铁路北局依旧在葛、郭的主持下照常运转。 9月24日,平汉铁路南局的局长何竞武按照孙科的旨意,准备派员来北平接收平汉铁路北局,以合并南北两局,统一平汉铁路。 9月25日,孙科致电吴铁城,说南京方面接收人员“前赴平津,计期约需旬日”。吴铁城复电孙科告知,张学良早已派人接收了平汉铁路北局等华北的铁路。并认为这只是“为应付大局起见”,“暂时通融办法也”。 没有办法,孙科以“路政不可一日无人”,“并已电张长官,仍恳协助指导,及通饬平津各部知照。”勉强同意张学良暂时派人接管平汉铁路北局。9月29日,孙科又电告吴铁城说,“则军事稍定,于行政统一”,“一路两局一局两长之情形,固万不可有此意,务请兄转陈汉兄,求其谅解,是所盼祷。” 国奉之争拉开帷幕 从表面上看,平汉铁路北局的各项工作一切依旧,暂无风波。然而,铁道部对合并平汉铁路的计划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之中,事情很快就有了发展。孙科计划用调走葛光庭局长,取消平汉铁路北局的办法,从而将整个平汉铁路完全掌握在南京政府手中。 10月22日,吴铁城致电张学良,“铁道部拟调平汉路(北段)铁路局长葛光庭任陇海局长”。葛光庭自任北局局长后成绩斐然,正处于雄心勃勃之际,对于铁道部的突然拟调,他大为不悦,拒绝调转。葛立即回电吴铁城:“弟任平汉尚未一月,即拟调长正太,在部长意见,仍属厚我。在弟之地位,实等左。况正太现仅管理数站,将来中央预谋统一难免又为牺牲,此弟所未敢轻于尝试也。弟自接事后,收回车辆,疏通货运,路线虽仅半途,日入已达三万,功不敢居,过亦幸免……”请求继任北局局长。 张学良当然也不肯轻易放手,他于本日复电吴铁城,请吴向铁道部孙科“尽力说项,俾缓更改”。 10月28日,吴铁城电告孙科:“查东北军进占平津之际,平津中央机关接收事宜,业奉主座电,准由张副司令先行派员办理,以一事权,而利军事。兹承主座命商汉卿兄将前委接收平津中央各机关人员,分别呈咨请中央正式任命,以重职守,而符政制。兹汉卿兄电荐”“葛光庭为平汉铁路管理局长、郭恩海为副局长……并希察照办理…”吴铁城告诉孙科,这是有言在先,早就答应张学良的。 孙科见此,也只能后退一步,在10月29日电告吴铁城,“昨接汉卿兄电,请委各局长,当复电云”华北平绥等,“均如命照派。惟平汉一路,因受军事影响,南北尚未通车。俟全线贯通,再行办理。” 张学良初战告捷,他委派的四个铁路局局长中有三个局得到了南京政府的正式任命,葛光庭的拟调一事也暂时作罢,待全线通车后再议。 中原大战时,平汉北路的黄河铁路桥屡被炸毀,全路交通发生阻碍。自张学良派员接收北局后,立即积极恢复全路交通,並加工赶修黄河铁路桥。至10月30日,该桥已完全修复。北局当即派车一列,开至该桥修复试车,结果安全通过。于是电告湖北省主席何成濬,磋商平汉全路通车。新乡驻防军石友三总指挥原来曾扣用车辆,约有货车三百辆,机车十辆。后经派员接洽,商妥即刻放还。与此同时,平汉北局准备加编车次,增进收入。至此,平汉路由郑州北上车辆,凡属于军用者均可直达新乡。平汉路形式上虽未全线通车,但事实上也可以算是通车了。 按照10月29日孙科在电报里的允诺,既然平汉铁路具备了全线通车的能力,铁道部就应该对葛、郭正式任命了。然而,孙科却食言了。事情的发展陡然逆转。 11月1日,东北司令长官公署秘书长吴家象致电张学良:“顷接葛光庭郭恩海等阳电一件……查津浦平汉交换局长消息传来,我方已将津浦北段迁就先交与铁部管辖,而本路南段何局长竞武,江日过河至新乡带有职员多名,接二方面军车辆,并驱逐段长,更换站员……强硬态度……”何竞武以粗暴的行动,来试探东北军对铁道部合并平汉铁路的反应。 葛光庭、郭恩海并没有受到干扰,他们采取免收加价、扩充客货军运输车等措施,继续搞好北局,筹划全路通车,因此,也深得北平民众之好评。 再行拟调故伎重演 博弈的又一个回合开始了,孙科还是用调离葛光庭的办法,来达到将平汉路北局划归南京方面的目的。 11月9日,吴家象又致电张学良:“部中突欲将葛局长仍移长正太,此事关乎个人者小,关于军运及南北大局者实大,孙部长受人蛊惑,置津浦平汉迁就原意于不顾,更调靡常,乃多年之故技……” 铁道部执意合并平汉铁路,并决定把总局局址设在汉口。平汉北局前途渺茫。于是,11月9日早八时二十五分,平汉北路副局长郭恩海乘车赴天津面见张学良,请示应对孙科、保住平汉北局的办法。 11月10日上午十时,郭恩海由津返平,在车站与记者谈起有关平汉路北局路权问题,说前允诺将平汉路让与东北军方面整顿,近日铁道部又更前议,张学良殊为诧异等,言语之中透露出张学良并非愿意移交北局之意。 11月17日,北平总商会就铁道部计划将平汉北局并入南局,局址设在汉口一事,致电“南京中央党部、国民政府蒋主席、张副司令、行政院钧鉴;铁道部勋鉴”,认为“平汉铁路成立卅余年,为全国交通之枢纽,亦南北转毅之孔道,其形势冲要,实以北平为中心。路局驻在地点,亦以北平为最宜”。如果“南迁汉口,去繁就简,舍本逐末,未有不旷日费事者也……伏乞昭鉴愚诚,收回成命,恒山漯河,同沐恩光。”北平总商会的致电,对于巩固东北军在平汉铁路北局的既得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出于对平汉铁路军事意义、经济价值的考虑以及民众呼声的压力,迫使铁道部又设计出一个折中的方法,就是把平汉铁路局改为委员制。委员制即“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四人”。“此种制度实为政治的产物,籍以调和各方政治势力。”委员制能够使铁道部达到接收平汉铁路北局的目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东北军的参与权力。 对于铁道部做出的妥协与让步,张学良不得不部分接受。但是,就总局局址是设在汉口还是仍设在北平,争斗双方又出现了分歧。 11月22日,郭恩海致电张学良:“闻铁部拟该平汉局为委员制,志在统一全路。惟总局仍须设在北平,委员长一职事关统筹全局,于将来我方军事饷糈,均有密切关系。拟恳钧座力为主持……” 对于铁道部要接收平汉北局,并把总局设在汉口的决定,在北平各界必然会产生很大的震动和影响,特别是平汉铁路北局职员的情绪。这不能不使北局首长特别的重视。为了稳定职员队伍,搞好铁路运输,力争将总局局址设在北平,12月1日,平汉北路副局长郭恩海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说:“本路局长葛光庭,日内将随张副司令自南京返平。关于葛局长调任消息,外间传说纷纭。葛局长在京亦有电来,铁道部初拟调葛为正太路局长,继又拟调平绥路局长,后来又拟调胶济路委员,又拟调铁道部次长,最后复有平汉局改委员制,北平汉口两局合并之拟意,皆未成事实。本日中央要员吴铁城来电,亦云所传调任各处之说,悉不足信,大家应安心任事云云,本人及葛局长皆奉张副司令命令而来,调任与否,张副司令与蒋主席间自有一定之商议…… 恩威并受同意移交 1930年11月12日,张学良就华北善后等问题去南京与磋商,受到空前热烈的欢迎、极为隆重的礼遇和接待。他到下关时,有文武官员(文官简任、武官少将以上)数百人迎接,江中布满军舰,鸣礼炮19响;入城时,沿街布满欢迎标语;在国民政府纪念周上,主持人介绍张学良对助蒋统一的贡献,蒋又亲自作欢迎词等等。最让张学良受宠若惊的是,竟以对等的身份,而不是以对待下属的方式迎接他。此次南京之行让张学良感到春风得意,无尚荣光。所以,12月6日张学良返回天津以后,对移交平汉北局也就不在利益上多思了。 12月9日,张学良出面致电北平总商会,“前为平汉路局南移事,经电行政院铁路部,代请从缓”,“转知各界查照为盼。”藉以安慰北平总商会及全体市民。 12月11日正午十二时,先前随同张学良去南京的北局局长葛光庭由天津返回北平。12日晚,葛光庭在北局会见记者。据葛讲,此次赴京,与铁道部接洽较为圆满,铁道部委葛为胶济路局长,拟定日內交接结束,即赴青岛就职。至平汉路局是否南迁,尚不详细。 葛光庭还谈到,在天津时,北平总商会曾派代表晋谒张副司令,请求中央勿将北局南迁,藉以繁荣市面。张学良副司令答应一定转达。 至此,平汉铁路北局的移交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12月12日,平汉路南局发表局令,凡前任局长谢宗周所委任的员司一律停职,停职者计达二百余人。前任局长谢宗周,就是葛、郭接收平汉铁路北局之前阎锡山的局长。现在平汉路南局不通过北局现任局长就下令将“凡前任局长谢宗周所委任的员司一律停职”,也就等同于北局已归南局领导了。这种强硬的态度、急切的心情、无视北局局长的傲慢,已经可见一斑了。 12月13日上午七时,铁道部新任命的平汉路局驻平办事处长郭沣抵平。下车后,他即赶往北局拜访局长葛光庭,二人面谈多时。正午十分,葛光庭在东兴楼设宴招待。郭沣向记者透露,他此行系代表何競武前来视察平汉路通车情形,並无其他任务。 12月14日,张学良致电“南京行政院院长,铁道部孙部长……日来北平各业纷推代表来津,陈请谓,年来平市十室九空,若再将数十年来常设之机关迁移他去,盖令人心惶惑,务恳饬令平汉路局暂缓南移等语,环察各方,情词确系,十分迫切,可否令缓移汉,以维平市现况……” 然而,南京方面无视东北军的意愿和北平民众的呼声,15日,何竞武仍按计划北上。 何竞武,曾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副官长。1930年中原大战期间,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副官处处长。后任铁道部平汉铁路管理局局长。 其实,从1929年3月的蒋桂战争爆发,到1930年的中原大战结束,新军阀混战不已,兵连祸结,国无宁日。国民党的“一统天下”并没有真正统一,铁路管理也就没法统一起来。“铁道部名为管理全国铁道的机关,可是能完全管理的,全国中不知有几条铁道?”“国民党中央和民国政府的行政令仅在‘中央军’辖区生效,其他”地方实力派“控制的地盘处于独立半独立状态,对中央‘集中’铁路管理权”“的‘行政令’不买账”。 面对这样的现实,铁道部长孙科深感自己的话语威力甚微,对能否顺利接收北局心里没有十足的把握,于是他抬出。12月16日,孙致电张学良; “平汉局移汉,以该局接近首都,便于指挥监督,且系奉主席令办理,敝部未便擅更,请即晓谕各界以免误会。” 的命令使张学良态度开始发生了改变。 12月18日下午,张学良复电孙科:“奉悉已令葛委员长光庭,即日将平汉北段移交,并遄赴胶济局”。 为了敦促平汉北局尽快移交,12月19日,亲自打电报给张学良: “牯岭 中正皓,已兹为整理平汉路政,已饬该局何局长竞武趋见,希详赐指导,并希转知葛静岑兄即日交卸,速赴胶济路新任为荷 国急 中正皓已印” 同天,孙科也致电张学良:“调葛君光庭充胶济路委员长令已发表,请饬该员将平汉北段早日移交,并速赴胶济路任事”。再次垂促葛光庭赴任。 12月20日,孙科又复电张学良:“令葛光庭将平汉北段移交,维护路政统一,交通至深纫感……特电复谢。”南京方面的一再催促,使得已取得华北军政最大利益的张学良终于彻底答应交出北局。 12月21日,张学良致电: “急 牯岭 蒋主席钧鉴,密、皓电敬志,关于平汉交替一事,遵已转令葛局长光庭知照,谨电陈复 张00叩(马)行秘印” 张学良明确复电,答应移交平汉北局。同日,何竞武北上,赴郑州清理车辆后,即至北平接收北局,统一后的平汉铁路总局设在汉口。 12月23日,得知北局南迁决定的北平总商会再次致电张学良,恳请“保留平汉北局,不要南迁……请转中央收回成命”等,然而大局已定,移交北局、局址南迁都已不可更改。 结束拉锯正式移交 12月25日,平汉路南局局长何竞武奉铁道部命令来北平接收北局,凌晨一时十分搭特別快车到达北平,随员十余人。葛光庭郭恩海及平汉局总务处长等人到站欢迎。何竞武在站內对记者讲,他此来系奉铁道部命令接收平汉北局等等。早晨八时二十五分,何竞武赴天津拜谒张学良,就北局移交问题请示张副司令。 12月30日,张学良致电住在国民饭店的葛光庭:“……胶济路萨委员长经返部任司长职,该路事务乏人主持,请饬葛委员长早日将平汉北段移交,即遄赴胶济局任……”张学良同时电告孙科:“已令葛委员长光庭即日将平汉北段移交,并遄赴胶济局”。孙科立即回电:“……请饬葛委员长早日将平汉北段移交即离,赴胶济局任,互为盼祷”。孙科接收北局的心情真是急之又急,唯恐夜长梦多,东北军变卦。 1月5日,就北局移交的具体时间和程序,葛光庭复电张学良:“……光庭本定于徽日交卸,因元日至五日恰值新年假期,员司均不到班,故未能如期办理,兹拟蒸日移交,庶可将一切手续从容整理……” 1月6日,北平总商会又一次致电张学良,以“北平民生亟待救济,市面亟待繁荣……平市百万人民之呼吁”为由,恳请平汉路北局勿移汉口,以慰民情。并指责铁道部“罔恤民意,坚主迁移,是诚何心”,“世人尚知移局之议,无益于汉,有损于平”,然而铁道部“置萧条臻极之北平于度外,摈百万人民请愿之不理……”,此时此刻,这呼吁已显得非常的微弱无力。北局移交已是板上钉钉,无任何回旋余地。 在正式移交前夕,还有一个小插曲值得一提。何竞武1月7日致电张学良说:“平汉接交职,亲谕后,即准,葛局长函称徽日移交,嗣又改期蒸日方能移交,兹又与郭副局长恩海晤谈,面称本人未亲钧座诏令,到时不能移交等,请究应如何办理…… 1月9日,张学良只好电告“北平平汉路郭副局长”,移交北局,“以令员局长交代,该副局长切自自应随同交代。” 1月10日,郭恩海复电张学良:“天津张副总司令钧鉴汉密,平汉何局长竞武,到平表示北段军运紧急,本人每不接洽,拟留恩海在平办理,且出我方友人函件,并派员屡次挽留,不许离局,就表面上观察,欲表示好感,但如此办法是否相宜,恩海去就两难,尤恐招恋职之嫌。优思恩海叨受钧命为副局长,应与葛局长同其进退,现拟本月十日议与葛局长同时交代后,并拟剋日赴津。” 1月10日,经过几番拉锯,北局终于移交。《盛京时报》以“平汉铁路北局接收——员司照常工作以待后命”为题目,描述了移交时的情形: “北平讯云,平汉路局业于十日上午由平汉局长何竞武接收,俟各处卷宗完全接收后,即实行返汉,全路员司照常工作,听候命令,驻平办事处即由新任处长葛沣着手组织…… 接收印信平汉卷宗何竞武于十日上午十一时偕同平汉路局驻平办事处长葛沣以及路局秘书萧林各处处长等十余人,分乘汽车赴平汉路局,”“前任局长葛光庭副局长郭恩海则于十一时前到局,旋何等到来,当由葛郭等迎入局长室休息。葛郭两氏即将正副局长印绶亲自交付何氏收执,至十一半,即召集路局员司在礼堂训话,全体员司千余皆参加,礼堂狭隘,以至拥挤不堪。 召集训话开会后,首由葛光庭氏致辞介绍云,平汉路局铁道部近令南迁汉口,并令何局长来此接收,”“何氏当致训词……”“至此何葛郭等相继外出,在大门前与全体员司合摄一影,以示纪念,摄毕何氏复此立致辞云,葛局长已经铁道部调任胶济路委员长,郭副局长亦经调为包宁路局长,此后系在铁路上服务,同仁等特借此机会,表示欢送之意云云。言罢全体鼓掌,葛郭两氏亦起立向大众答谢,并与何氏等握手为别,当分乘汽车离局。 平汉局接收后,何竞武氏特于下午三时在局内召集局务会议,葛沣以及在平各处长皆出席,由何竞武主席,关于整顿路务,以及北平办事处组织等项事宜,决议甚多,迄六时始行散会云。” 经过一番争斗后的移交,场面还是十分融洽的。 移交仪式结束了,原北局的首长也各赴前程。1月11日下午八时十分,胶济铁路管理局委员长葛光廷,包宁工程局长郭恩海同车赴天津,晋谒张学良,报告平汉路局交接经过。葛光廷在天津稍事休息,旋即赴青島就职;郭恩海亦着手筹备组建包宁铁路工程局的工作。 1月12日,何竞武电告南京蔣中正、孙科、天津张学良三方,报告北局业已接收。1月19日,平汉局驻平办事处开始办公。何竞武局长日前赴津拜谒张学良后,由天津返回北平,日內即将返回汉口。1月26日下午,何竞武乘津浦快车赴南京,报告接收平汉局经过情形。 自1930年9月至1931年1月近四个月的博弈,国、奉双方对平汉铁路管理权的争夺终于落下帷幕。
经济法论文: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浅议 论文摘要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我国有关的循环经济立法存在许多疏漏,应予以完善。应确立循环经济法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分担责任原则和“3R”原则;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发挥政府公众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循环经济 法制建设 经济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如果说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制约,那么循环经济的发展就犹如水中月、镜中花。强化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涉及每一个公民的衣食住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必要途径,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步伐加快,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追求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给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拟从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建设的现状入手,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循环经济的涵义 1970年,A.克尼斯等人基于生态系统的危机,即物质代谢结构的崩溃而撰文提出了“物质循环分析论”,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应当包括资源、能源的投入生产加工分配流通最终消费排放废弃物的全过程,这是首次在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经济循环与物质循环相适应的思想。 以物质循环分析论为基础,物质循环全过程管理理念逐渐形成,即对物质从生产直至废弃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管理的过程,除了回收、再生循环和再商品化外,还必须促进和管理全社会的物质循环,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外延。 二、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现状及问题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建设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出台十余部环境保护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资源法》、《水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土保持法》等。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首次提到“循环经济”,这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历程中是一次尝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了国家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的内容,该法中的这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实施减量化的基本理念,为固体废物的处理提出了法律依据。而《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循环经济发展创造了基本的法律构架,但是我国并没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循环经济做出规定,只以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退耕还林》细则中有所规定。 下面从我国法律体系方面具体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有许多领域法律没有涉及,而在一些领域又存在规定上的重叠,给执法者带来许多麻烦,同时也不利于普及法律知识,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循环经济做出明确的规定,一些污染物存在跨行业的特性,对于这些特殊的物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第二,立法过度集中在工业领域而忽视农业方面的立法,第三产业更是少之又少,同时工业立法因缺少相应配套措施也变得举步维艰,可反映出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并没有在立法上给一、三产业相应的重视。 第三,环境立法存在的效力较低的固有问题,常常流于表面形式,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提倡和口号比较多,没有规定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可能性较小。 第四,建设主体规定的并不明确,法律只规定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义务,对于企业及其他主体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具体执行不畅。 第五,对生产责任延伸方面没有相关的监管保障,在发展循环经济的下,建立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责任主体上规定了生产者不仅对本企业的产品负责,企业有对产品进行回收和清除的责任,看似完备的制度设计其实缺乏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和政府的执行监督文件。 三、我国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对策 (一)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确立循环经济法律原则,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使国家、企业时刻保持正确的方向,明确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更加注重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同时强调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废物合理排放的重要性。 1.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针对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环境破坏提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亟待寻求合适途径解决。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及各种生物的生存环境的安全,不利于实现人类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源头上分析、解决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落实预防原则的根本,特别要注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针对汽车尾气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也要格外关注,通过制定限制排放量等具体的措施,运用相关的奖惩机制,鼓励公民和企业为保护环境做出一份贡献,同时更是造福人类和实现人类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实现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广泛凝聚群众智慧,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低碳循环经济领域只依靠政府力量力量是单薄的,效果是不显着的,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办法指示,并在企业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提高公民对参与低碳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欧洲国家经历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工业生产的滞后性,使欧洲各国在上世界中期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问题。欧盟各国在经济政治地理文化等方面存在各种相似,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各国协同合作,特别注意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要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公益广告、志愿者讲解等 宣传模式形成良好的氛围。 3.“3R”原则 3R原则即再利用、再循环、减量化的简称,是面对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资源总量急剧减少,人口增长与资源消耗矛盾突出的现状应坚决贯彻的原则。我国人均资源严重不足,同时资源的利用率相对低下,能耗太高,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由此产生的环境与资源问题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瓶颈。再利用即面对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为解决资源短缺与资源不能满足人类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问题而提出的。要实现再利用,首先要政府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开采资源和利用资源的先进设备,同时要求不断提高各类社会主体节约资源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道路。再循环,是与资源的再利用一脉相承的原则,通过对剩余资源和废物的再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既能克服废物排放的难题,又可以增加经济总量,是一种一举两得的措施。减量化,是指通过减少排放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措施,通过企业清洁生产,特别注意生产流程的低碳化和无污染,减少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放。 4.分担责任原则 循环经济责任原则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对环境应尽的义务以及破坏环境承担的社会责任。严格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使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如政府主要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企业要更加注重清洁生产和减少排放;公民培养从小处着手,从点滴做起的意识,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排放,坚持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模式。通过各方努力,使环境保护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地推进。循环经济责任原则就是更加明确了各个主体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以及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使国家、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配合,形成密切联系的整体。通过确立政府、企业和公民在资源综合利用、废料回收再利用、清洁生产、生态保护、绿色消费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环境资源分配方面的公平与正义,实现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 (二)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对策 我国循环经济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本身缺乏经验可循,并且面临技术、人员、管理、资金等诸多难题。因此,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有较大空间可待提高。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经济发展,法律往往显示出其滞后性和保守性,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将保护环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使百姓和社会享受到循环经济的好处,比如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入保护环境的具体规定,作为约束竞争主体的一项准则,同时,其它法律中也要更加明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垃圾处理和废物利用等具体环节缺乏具体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问题,因此要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充分的重视。 其次,政府要加强监管。加强与我国民间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合作,建立专门机构监管各类主体义务履行情况,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要求拒绝承担义务或者未按要求安排生产生活的人员承担责任,对有效控制排放的主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同时发挥国家宣传部门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转变发展模式必须依靠坚实的社会基础,必须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转方式调结构的紧迫感,增强群众绿色生活的意识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再次,进一步建立废物控制管理制度。在日本,由于消费者数量庞大、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而生产者则不然,生产的产品废物的责任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完全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充分考虑不同主体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策略。现阶段我国各大生产行业还存在于生产链中技术落后的情况,因而产生的废物量超出法律规范要求的比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企业生产、已有约束性条款,但由于引进减排技术、再生利用废物的代价远高于废物产生的成本。因此,大多中小型生产企业多选用落后的经营模式,依然延用高耗能、高排放的粗放型生产方式,违背了国家发展节能型经济的宗旨,极大阻碍了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经济进程。所以,在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中需要进一步建立废物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对废物产生量的控制。可以建立抑制废物产生制度,以预防为原则建立循环经济基本的法律制度,健全我国废物产生标准,建立从事废物处理工作的行业和产品的规范标准。鼓励更多科技人才投身到环保新兴技术的研发中。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视角下的收入分配改革探析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但居民收入差距却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我们应以制度推进为手段,以有效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以垄断行业改革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财政税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收入分配改革 垄断性国有企业 财政税收 经济法作为一个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法部门,其核心是社会本位,这来源于经济法对实质正义、社会效率、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追求。因此,基于经济法的目的、价值观念、理念和特性,它理应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初次分配排除垄断和再次分配促进公平方面,发挥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政策法和财税法的系统作用,本文也着意从这一方面来展开。 一、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曾对分配和生产的关系做过这样的经典论述,“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豍.从这一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收入分配公正、合理的实现首先需要所有制问题的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的诸多问题会随着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而消失。但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的现实状况不同,居民收入差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据北师大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李实课题组测算认为,201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0的水平。而按照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基尼系数等级线,0.40是警戒线,0.50是危机线,0.60是动乱线,这说明我国已经濒临危机线甚至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危机线竖.由此可见,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迫在眉睫,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 所谓“顶层设计”,原本是来自网络工程学的一种说法,英文原文是top—downdesign,它是说在进行一个大系统的建设前,要从顶层开始,由上到下的进行设计豏.因此根据此理论,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就是以怎样的理念和原则来指引和设计合理、有效地收入分配改革实践。 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关系到收入分配改革的成败。基于经济法的视角,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们认为对待收入分配改革,应该形成这样的共识:以制度推进为手段,以有效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以垄断行业改革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财政税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三、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 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劳动报酬;二是财产性收入。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在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劳动报酬即工资仍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实现的。(1)近几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运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是无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来解决的,还要靠工会等社会自治团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经济法主体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劳动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NGO等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政府与企业、个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途径。当然在培育工会等自治组织时,应避免“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和诉求。(2)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所在,对于保障底层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体现。在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气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决策。但目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是很不乐观的,仅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小部分,迫切需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因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大力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尤其是在拆迁、征地和征用公民财产的过程中,要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加值权利不受侵害;(2)进一步明晰产权,使之能够在抵押、转让、出租等交易流动中广泛运用,这主要涉及的是居民的不动产方面;(3)在动产方面,我们可以看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主要考验的是居民的理财能力。因此要靠金融机构的努力,拓宽居民金融理财渠道,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同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确保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四、垄断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 在收入分配领域,垄断性国企高收入群体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乃至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典型缩影豑.据国家统计局5月3日的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足见两者差距较大。因此,收入分配 领域的国企改革对收入分配改革具有战略性的全局意义。但是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并不能笼统的一刀切,我们主要应是针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进行改革,这是改革的关键所在。而且单纯采取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减收政策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应坚持扩大体制内竞争和“结构性减薪”并举的总体策略。具体如下: (1)通过扩大体制内竞争来改革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法和反垄断法的作用。首先通过产业政策立法,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中来,尤其是在我们的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性行业。让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这样不仅有利于私营企业利润的增长从而使其职工工资增长,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化程度的提高,使国有企业面对充分的竞争而焕发活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其次,加强反垄断法和公司法的有效实施,使垄断性国有企业向着政企分开的现代化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尽最大限度减少某些垄断性国有企业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并存的现状,以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竞争水平。(2)主张对国企职工采取“结构性减薪”的做法,即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职业和特定岗位的人群实行减薪。首先在国有企业职工群体中,收入较高的是国企管理人员,原因有二,一是这些人员多由行政指派,没有在其任命上发挥市场的作用,二是这些高管的工资与企业绩效关联不大,且信息披露不全面。对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严格规范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原则上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坚持市场才是企业家最好的定价者豓,并把管理因素对于企业的贡献作为其薪酬的重要衡量因素。其次,对于国企职工并非一味的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对于国企非正式职工,退休、下岗职工而言,要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水平。 五、财政税收改革 如果说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是基础,那么在再分配领域的改革则是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的关键所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对于再分配领域来说,则是经济法特别是财税法发挥其作用的最好舞台。财税法范围较广,以下着力从预算法和税法两个方面谈一下我们再分配领域的改革。 (一)预算法与再分配预算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以及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本质是对政府收支活动的控制。近年来政府的财政收入连年增长,有的地方增长率甚至已经超过了15%,大大超过了同期的GDP增速和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如何花好这些钱,如何让政府把钱花的更合理,则需要预算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使我们的国家预算更好地服务于收入分配改革,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1)促使合理财政支出结构的形成。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扶持力度,将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保民生、促增长上,使社会发展惠及人民大众。(2)减少行政权对预算权的干预。按照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各级人大行使预算审批权,其他机关不得干预。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尤为严重,尤其是在各级地方。因此必须切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使政府在制度框架的束缚下合理分配财政支出。 (二)税法与再分配根据社会契约论,税是公民从国家获得的利益的对价,黑格尔也曾说过税是个人对国家作出的牺牲。从其本质来看,税收是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的二次分配,理应对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发挥应有的作用。税法与再分配应着力处理好两点:(1)加快结构性减税的步伐,即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减轻一部分群体和税种的税负水平。尤其是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要合理制定个税起征点,实行综合所得制,即对收入总额实行累进制,多收多交,少收少交。(2)收入不公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财产的不公,因此要开征财产税,即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类税,包括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许多学者也做过很多可行性研究,立法应尽快做出回应,出台相关法律,我们认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有助于解决社会成员发展不公的问题。 六、结语 收入分配的改革需要法制的规范,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经济法必将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其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收入分配改革保驾护航。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角度下国家职能的运营 一、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治原则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通过法律授权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如同传统的国家统制职能必须由不同的职能机关诸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监督机关分别行使、实现一样,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作为因应市场经济而产生的国家职能,由法律授权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如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作为部级事业单位,对金融资本市场进行独立监督、调控。不过,政府是法律授权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最重要的载体,政府依法行使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是国家通过法律授予其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具体表现,而且不再是行政式的管理,更多表现为一种监管、一种积极的引导。国家以法律授权的方式选择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是因为政府具有比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更明显的优势:一方面政府机关设置健全,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各种职能部门、机构能够有效地执行复杂的任务;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履盖面广、多层级的网络框架,对国民经济运行形成及时、有效的管理。同时,国家法律的执行素由行政机关来承担,对现实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并不符合立法和司法的性质,因此,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以法律授权形式授权政府实现是一种必然选择。 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来源于法律授权,这意味着政府实现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根据法律授权对市场经济运行生成的各种问题作出准确的回应并且提出解决方案,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其经济调节的职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府的定位和角色的转换,这是因为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使得政府习惯于以权力干预市场运行,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由此可能导致政府在实现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不按市场规律办事,存在严重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而且政府内设机构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效率不高等问题也严重制约市场机制效能的发挥,妨碍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现国家对市场的经济调节职能只能是法律的执行者,这种定位决定了政府必须完成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角色转换。 法治原则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准则。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治理中的法治既区别于人治,也区别于法制。英国法学家洛克认为法治就是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法治的核心思想是要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因此,法治的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法治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同样,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机制,法的规定是社会管理的根据和手段,法的实现是社会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人治的本质是“贤人政治”,即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略、方式,具有随意专横的性质,政以言兴,也以言废,人治以权力为核心,轻视法律。法制虽然与法治有着密切的联系,泛指国家法律的体系、体制与架构的整体,法制既可能是约束权力的法治之下的法制,也可能是为权力控制的人治之下的法制,但法治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权威,任何人均必须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而且法治约束权力,尤其是对公共权力或者国家权力的约束,一切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在法律之内活动。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是因应市场经济而生的新型国家职能,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既反对权力干预市场运行,又需要权力纠正市场机制的外部性缺陷,需要政府运用权力纠正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对权力的两面性决定了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时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市场问题。 法治原则要求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有所作为。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调节机制,是价格、竞争、供求等市场因素在市场交换过程中相互制约与相互影响、自行调节经济运行的有机统一的系统,由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以及竞争机制构成,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唯利性和滞后性特点,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以及外部性、公共物品不充分等市场障碍或市场缺陷,市场失灵成为市场机制不可克服的矛盾。 市场机制的内生性缺陷会直接导致资源配置失调、供求失衡、分配不均以及市场垄断等问题,进而扭曲国民经济整体运行。因此,微观领域的无序竞争和宏观领域的结构性失衡需要国家调节机制,即运用公权力,由“政府约束和指导”市场,调节宏观经济活动和规制、监管微观市场主体行为,限制“经济力量的自由运用”。 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限制 政府调节或干预市场必须依法办事,这是法治经济的应有之义。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最根本的任务是制度供给,通过制定社会经济公共政策和市场运行法律规则,确立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达成公开、公正、平等、有序、自由的竞争秩序。政府调节市场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来源于法律授权,其行使也必然受到法律的限制。 (一)政府经济调节的理念限制 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共同构成市场经济整体,微观经济涉及市场参加者及其经济行为,宏观经济则以国民经济运行为对象,表现为经济总量关系,主要是国民经济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重要指标。宏观经济由不同的微观经济组成,微观经济运行受宏观经济指导。无论是宏观经济领域还是微观经济领域,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都会因市场固有的缺陷导致运行偏差,解决和处理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问题、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则是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根本任务。从理论上看,政府依法调节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分别采用“规制”和“调控”的不同思路和理念。 规制即规范、制约,是规定、制度的动态表现。简言之,规制就是以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制度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这是一个具体化、范畴化、目的化的动作概念。微观规制就是政府依法对参与市场运行的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干预。对于微观市场而言,只有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加以约束和规范,才能克服不同市场主体在利益最大化驱使下多元利益与市场秩序的冲突,才能建立一个统一行为规则、统一评判标准的平等、公平、公正、开放、自由的市场。因此,政府对微观市场采用“规制”的干预理念是对微观市场结构、特征理性分析的结果,其目的在于弥补和治理市场机制缺陷,规范和矫正市场活动、净化市场环境、确保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行。微观规制通过对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持的规范,实现政府与市场运行的最直接的接触。 调控即调节、控制,是一种综合化、系统化和间接化的行为方式。宏观调控是政府为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对宏观经济运行所为的经济总量调节和控制。政府对宏观经济领域采用调控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对宏观经济利益主体多元而复杂、对象广泛全面而又不确定、内容抽象而又不断变动等特征的理解和把握,体现了国家作为保障社会政治经济安全的公共利益代表者的高度责任心,也体现了政府在驾驭市场全局性问题上的独特优势和能力。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依据法律和政策,运用计划 、财政、货币和产业等调节工具,平衡经济波动和促进社会经济平衡发展。 政府对市场调节采取不同的“规制”和“调控”理念,在根本上是由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所存在的质的差异性决定的。政府为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在微观经济领域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禁止或强制要求市场主体行为,因此,规制是国家强权力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对清除市场机制的“毒瘤”、“赘肉”具有“速效”、“强硬”的功能,留给市场主体选择的余地较小;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却只能以间接的倡导、鼓励和利益诱导等方式,引导和促进各种利益主体的市场主体行为,达成实现整体经济战略、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目的,调控的特质决定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柔性属性。 (二)政府经济调节的权力限制 政府干预市场的正当性在于市场需要,但政府干预同样面临失灵的危险。古典政治学家从政府的本质出发普遍认为政府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人们通过一定的契约关系建立公共组织管理社会,并认为政府以保护私有财产为目的,因此,政府是社会性的,没有自己的利益。但现代经济学家从“经济人”概念出发,把政府当作追求经济利益的个体看待,认为最大化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也是政府的基本属性。不仅构成政府的官员有自己的私利,而且政府也有自身的利益,政府自利性弱化了政府的自我控制能力,政府在自利性驱使下的非理性行为最终导致产生政府失灵的危险。这是因为政府权力不仅仅是一种能量,而且也是一种动量,富有扩张性、侵略性和进犯性。 政府依法获得调节市场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由此政府也承担了法律设定的积极作为和有效作为的义务。与权力是一种强势的政治资源截然相反,义务是一种负荷、一种负担,义务的先天特质具有劳务性、公务性和服务性,是一种不受欢迎的压力。权力与义务的各自特质决定了政府的选择偏好。从自利的动机出发,政府及其公职人员面对权力与义务的选择,最优的理性行为是努力实现自身公共权力的最大化,同时尽力将其依法承担的公共义务最小化,即尽可能逃避或推卸公共义务。政府及其官员对公共权力与义务的不同偏好决定了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时,必然存在缺位、越位或错位的现象①,“法律、习惯、传统、道德教育这些设计出来和演化形成以限制或控制这些短期私利的做法”。 为克服政府失灵,防止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肆意干预市场或者怠于履行其市场规制、宏观调控职责,必须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权与微观规制权的法律限制。从经济法实践看,授权本身即构成政府权力的法律限制,因为在法治时代政府活动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基础,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政府均不得作为。经济法在授权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行使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的同时,也明确设定政府的法律义务,明确政府权力行使的条件、程序和方式、方法。以《价格法》为例,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规制大多属于常规性规制,但《价格法》第30条至第32条对政府非常规的市场价格干预设置了相应的条件,即当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显着上涨或者有可能显着上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措施;在据以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职责、认定标准、调查程序、调查措施、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法律限制。 (三)政府经济调节的手段限制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把最具权威性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放在同一层次,这种观念对法治社会、法治理念的构建具有相当的消极影响。行政手段是政府行政权的产物,具有“人治”属性。行政手段是政府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调节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垂直性的法律特征。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的实质是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国家经济统制,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行为①,“在人治类型秩序中,由于倚重个别精英的聪明才智或超凡能力,致使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处于不确定状况,很大程度取决于个别领袖的判断与偏好”。由于行政手段来源于行政决策的指令,依赖于行政机关的实施,而行政决策受多种因素影响容易出现失误和偏差,导致政府行政干预手段的滥用和干预市场的负效应。20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了从消极行政到积极行政的演变,行政权力的扩张一方面符合社会现实的需要,使得市场获得政府公共权威的协调和保护,但另一方面行政权力不合理增长和被滥用又使得个体利益遭受侵害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政府行政干预与市场主体自由权利呈现冲突状态,单纯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是一种无节制、危险的干预活动,必须把这种手段上升为法律手段,以法的规定性使政府干预合法化、程序化、责任化,才能杜绝行政手段的随意性和无制约性。 经济手段的抽象性必须转换为法律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尤其是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往往运用经济手段,即从经济体系中找出某些关键的经济变量作为杠杆,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加以影响,只有那些具有杠杆性质能对国民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变量才能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手段,如财政、货币或者产业的经济变量调整手段不仅操作性强,而且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它要求国家运用经济杠杆干预市场必须谨慎,慎重使用经济手段。为防止政府在推行经济手段干预市场出现决策冲动和混沌,有效发挥经济手段在调控经济中的作用,也必须使经济政策的内容、手段法律化,使经济手段上升为法律手段,以法律手段贯彻、落实经济政策的思路和理念。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则,法律手段中的法律责任的归宿是任何行政手段或经济手段所无法仿效的,法律责任对主体行为的制约和威慑也是其他手段所无法实现的。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社会全局,必须通过责任的追究才能达到慎行的目的。人的责任心与法律责任成正比,法律责任越重,人的责任心越强,法律责任越轻,人的责任心越弱,没有法律责任就没有人的责任心。为了杜绝政府干预经济中草率、主观、不负责任的现象,也为了昭示市场规则的严肃性,必须追求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的法律化。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市场规制还是宏观调控,都不是国家的任意行为,而是依法治理市场的法律行为,通过法律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法律化是西方市场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转轨型国家职能的实现方式也正在发生着质的变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由单一的行政干预转向行政、经济和法律并用,且逐步迈向以法律调控为中心的轨道。 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命题出发,国家调节经济的途径应该是法律手段,政府必须依法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措施,严格遵循法律设定的程序调节市场运行,克服或消除市场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特定障碍,不应当存在法律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这些手段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撑和约束,即容易造成权力对市场的侵凌或任意干预,显然有违于法治经济的精神。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无论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还是法律手段,最终必须采用法律形式。 当前政府调节市场的手段除应将经济手段纳入法律范畴外,还应尽可能降低行政手段使用的频度和 幅度,以提高市场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政府干预市场的经济政策也必须付诸立法,形成确立经济政策目标和手段、措施的具体法律制度,确定负责实现政策目标的政府机构以及通过这些机构实施法律的责任,以达成政府贯彻实施经济政策时对市场的干预适度、合法和接受法律约束的目标。 三、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实践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受市场体制影响呈现不同的运行模式。从历史角度看,经济调节职能孕育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因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法律手段规范市场运行是其最直接、最原始的功能,而依法运用货币、财政以及产业政策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结构则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衍生的经济调节职能的重要内容。 美国政府经济调节的职能始于对垄断的排除。1890年《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即谢尔曼法①就是美国立法机关基于企业组织扩张带来的社会经济挑战和民间运动强烈的利益需求所作的回应,它确认“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用以限制州与州之间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1914年的《布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授权联邦政府贸易委员会根据谢尔曼法及其配套法律,禁止或限制垄断市场、操纵价格等排斥、妨碍竞争行为,达成市场健康运行的立法目标,实现国家“对私法的传统领域进行干预和渗透”的经济调节职能。罗斯福新政则针对经济危机引发的市场萧条、产业结构失衡、贫富悬殊加剧等社会经济问题,于1935年至1939年间颁布了大量旨在调整经济总量平衡、保持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法律,其中《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农业调节法》、《全国工业复兴法》等法律授权联邦政府运用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强化市场干预。 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国会先后通过《抵押贷款债务减免的税收豁免法》、《一揽子经济刺激法》、《住房和经济恢复法》、《金融救援法》、《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抵押贷款改革法案》以及《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等,强化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授权联邦政府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介入、干预市场活动,恢复和刺激美国社会经济活力。德国对经济活动统制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经济立法,以“国家干涉主义”为思想基础,德国政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扶持其卡特尔组织,只要不滥用其地位,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得以自由发展,即使是190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未对卡特尔组织予以规制。1914年8月,德国议会通过《授权法》,参议院有权在战时“防止经济损害所必需的措施”。1919年颁布《钾经济法》、《煤炭经济法》和《卡特尔规章法》,这些法律强化了煤炭、钾等重要资源型企业的社会化力度,政府对大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主要物资供应实行直接的干预和限制。1923年《防止滥用经济权力法令》的颁布,标志着德国政府对卡特尔组织滥用经济权力的态度从扶持向削弱的转变。二战后,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以反对市场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稳定经济发展、均衡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德意志联邦基本法》②为基础,确认国家有义务对经济过程带来的不利于社会的结果进行干预,由此建立了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制度,包括《反对限制竞争法》、《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损害赔偿责任法》、《缺陷产品责任法》等。这些法律要求德国政府在社会市场经济的框架下从微观领域和宏观领域依法调节市场,克服市场固有的缺陷。 日本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在二战前仿效德国,具有强烈的经济统制色彩。针对经济危机对日本经济的冲击,日本政府从资金、价格、金融等方面制定了门类繁多的宏观调控法,如制定《制造事业法》以保护重工业、化工业发展;制定《出口补偿法》等各种扶助和鼓励出口的法律,扶持和振兴日本工业,尤且是日本中小企业。为了应对经济危机,日本颁行了大量的促进卡特尔发展的法律,如《出口组合法》、《重要产业统制法》、《重要出口产业组合法》等,同时颁行《银行法》,通过提高银行最低资本金数额,挤压小银行,引导和促进金融资本的集中和规模化。应当指出的是日本这一时期的经济调节立法虽然强化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全面干预”,与真正意义上的体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立法尚有相当的差距。日本战后经济民主化进程催生了国家适度干预市场而不是统制经济的法律。从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出发,日本于1947年颁布《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即《禁止垄断法》,强行解散各种特殊公司、垄断集团,同时,推行产业合理化经济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合理化发展,这些法律包括《企业合理化促进法》、《煤炭矿业合理化临时措施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等。①这些法律在实践中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经过反复修改而不断地被赋予不同的历史使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 上述市场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表明:不同国家的经济调节机制决定于其不同的市场机制,美国注重个人自由和个体权利,政府原则上并不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对市场的干预和调节局限于市场失灵,目标是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德日作为后发的资本主义国家,选择了国家权力的强行介入,侧重于积极地整合经济资源、规划和管制国家的经济发展路径和秩序。但是,这些国家对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却具有共同的特质,即“市场失灵—国家干预—法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政府既不能逾越法律授权的范畴、途径和方式,也不能怠弃法律确认的职责和义务,市场机制的需求是国家干预的前提,市场缺陷的克服是国家调节的目标。我国确立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法律实践经历了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微观规制到宏观调控的辩证统一的发展过程。 与市场发达的美、德、日诸国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入点建立国家经济调节机制不同,我国的市场调节机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蜕变过程中边除旧边立新的基础上培育、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法律机制,因此,构建多元而独立的市场主体是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首要任务,“先规则后市场”则成为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法律机制确立的独特路径。为满足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市场主体立法必须赋予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摈弃计划经济条件下主体的所有制身份色彩,减少和消除国家和政府作为市场主体的强权与市场管理者身份的冲突,同时,用法律形式固化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这表现在立法上一方面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为基础,逐步健全集体所有企业、私营企业法律制度,赋予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以独立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颁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为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提供相应的法律环境和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建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和实施宣告了以企业所有制性质立法的实践不复存在,各种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为市场机制确立法律基础。 法对政府实现经济调节 职能的限制是在授予政府市场监管权和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前提下所采取的限权措施。与发达市场国家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没有经历一个自由竞争的发展过程,对于一个后发市场,我国也没有选择市场国家先市场后规范的发展路径,而是选择了一个边发展边规范、先规则后市场的发展方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战略的法律支持,国家颁行了一系列旨在确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保障市场机制健康运行所必需的法律、法规,以《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审计法》授权政府依法成立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物价局等各种部门机构,负责监管微观市场运行中的产品质量、竞争秩序、市场价格,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以《反垄断法》授权政府设立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以及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实施监管;以《土地法》、《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规划法》授权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给、开发、经营进行监督管理。针对金融业技术性和金融市场高风险的特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证券法》、《保险法》授权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中央银行统一指导下分别实施对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监管,这些机构在性质上属事业单位的非政府组织,这意味着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在金融领域的剔除,政府“万能”的角色定位被扭转,政府规制市场行为的方式、手段、范围、程序均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宏观调控法律机制涵盖财政调节法、产业调节法以及区域经济协调法。宏观调控的本质在于稳定经济均衡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宏观调控立法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分配与平衡为中心,以国家财政、预算、货币政策以及税收政策法律化为基本手段。1994年的《预算法》确立了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中央和地方分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应保持收支平衡的法律原则,授权政府有权编制预算和预算执行,《预算法》授权国家及各级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实施监督管理,审查和撤销同级政府编制的预算报告。1995年颁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有权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权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资本市场稳定。 以《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法律、法规为中心的税收法律体系为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奠定了物质基础。相对于较为发达的财政调节法,产业调节法与区域经济协调法则显得相当滞后。产业调节法是以财税、金融为手段确立的产业倾斜、产业扶持法律制度,产业调节除《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进步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外,基本上还停留于政策层面,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区域协调发展法作为新兴的综合性的法律调节方式,政策色彩更为浓厚。以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的《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与2006年的《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为基础,国务院制定和实施了以转移支付、税收减免、区域扶持为内容的各种区域协调发展的措施。 宏观调控立法滞后既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法治原则的精神。一方面,宏观调控政策化倾向导致立法进程缓慢、立法层级偏低、法律呈结构性偏差,如计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增长法、产业合理化促进法等缺失使得宏观调控行为过于随意、过于原则,对市场机制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法律约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不统一、不协调和不连续,如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种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措施,因缺乏明确界定的法律标准,各资源型城市为申报资源枯竭型城市不断“跑部进京”。宏观调控的基本政策法律化、系统化需要国家尽快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需要一个基本法来统一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协调不同的调控手段之间的分工、衔接、交叉、配合和矛盾的处理,需要确立一个系统的具体规则和明确的法律责任标准,以满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求 经济法论文:分析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灵魂和建构经济法体系的依据,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本文主要论述经济法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基本原则 社会整体利益 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释义 “原则”一词来源于拉丁语PrinciPium,译为“起源、基础、准则,”按汉语的词义是指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所下定义:所谓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本真理或准则,一种构成其他规则的基础或根源的总括性原理或准则”。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体现发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周作翔教授认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周旺生教授认为,法律原则,就是体现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原则,是法的原则体系的上位阶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一切经济法规中,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始终起指导、规范、引导作用的总括性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诸多经济法原则中更具根本性的经济法原则,它最为充分地展现着经济法主要价值并最为集中地承载着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它是经济法规则制定和实施的基准,是经济法体系内具有最强普适性的原则,是经济立法的基础,是执行经济法律法规,进行经济管理、处理经济关系的依据,对经济立法、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所有的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行为都以它为基础展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 二、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和确立标准 (一)我国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观点我国经济法学已有20余年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我国经济法的研究也欣欣向荣,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但是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却是各成一家,没有定论。而一个学科基本原则的确立对于促进本学科的繁荣发展有重大作用,比如,民法确立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原则,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行政法确立了“实体性和程序性方面的”原则,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却没有统一的基本原则,确实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我国学术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王保树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1)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2)违法行为法定原则;(3)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 第二,潘静成和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第三,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原则为:“注重社会总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第四,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3)社会本位原则;(4)经济民主原则;(5)经济公平原则;(6)经济效益原则;(7)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五,张守文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调制法定原则;(2)调制适度原则;(3)调制绩效原则。” 第六,程宝山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社会本位原则;(2)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二)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最高价值和基本精神。笔者认为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如下标准: 1.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经济法基本原则能够统领整个经济法,是经济法基本精神、基本价值的高度抽象,是价值观念和法律规则的汇合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总是带有滞后性,因此可以弥补经济法律法规的不足,解决经济法法规法发展滞后的问题。 2.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质的特定。不同社会关系的特质决定了调整该社会关系的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特有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是经法所特有的,像“违法行为法定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可以认为是所有法律部门都应具备的原则,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一些学者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着更多是我们处理社会问题的立场、原则,也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经济法是社会法,它是在社会化条件下,国家基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而对经济进行干预、协调、参与等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根本准则,以维护、实现、发展好是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体现出经济法社会本位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高度抽象性、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体现出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以上三点是判断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有力标准。 三、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17、18世纪以保障个人自然权利为本位的古典自然法哲学思潮向重视社会利益为特征的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的转变,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盛行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该时期——即近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多元社会。在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无限制追求和对他人、社会利益的漠视导致产生垄断,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市场失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积极的调节和控制,从而形成了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于一体的混合经济体制,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迫切需要既尊重市场调节,又体现国家干预。 “我们考虑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它在确定自己的调整对象的时候,都应当有一个基本出发点,或者说本位思想,正是这种本位思想构成了一个法 律部门区别另一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经济法正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社会整体利益所追求的是一个个社会的实体,是建立在个体利益基础之上的社会整体利益。所谓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社会之中全部合法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体相加,而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并通过对不同利益的对比特别倾向于对弱者的保护,以形式上的不平等来达到实质上的平等;通过对当前发展的合理调节与限制,保存和创造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条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使得个体利益能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个体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强调人的理性,认为在个人理性的指导下,整个人类社会最终会形成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经济法的理念是站在社会本位的高度追求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平衡下调发展,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中国经济法天然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己任,其从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为其使命。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其他基本法律原则是为社会整体利益原则服务的,同时社会社会整体利益原则也是消除其他各种原则之间冲突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保障社会主要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最本质体现、最基础内容。 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的确立,是由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决定的,明确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共利益,为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起到根本的指导作用。 (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指在处理两者关系时,强调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相互不能取代。笔者认为,“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不同于“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并重”表明同样重视,同等看待,缺一不可,其强调不分主次,彼此之间不能取代:“兼顾”指的是同时照顾(两方面以上),描述的是有所选择地对另一种、另一些事物或情况加以关注,其更多地体现的是主观意识。显而易见,“并重”比“兼顾”更能突出重要性。 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指导方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要以效率为前提和基础,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的水平决定公平的程度,没有效率,充其量只是低水平的公平;另一方面,效率又来源于公平,没有公平就难以有效率,难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一定要把公平与效率统一并重地看。在当今社会,我们只有把“蛋糕”尽可能地做大,并且把“蛋糕”公平合理的分配,才能构建和谐社会,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安心、放心和舒心。 市场经济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率,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是我国全部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经济效率,而且在实现经济效率的同时不会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是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提高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政府和市场积极的发挥作用。公平更多的要政府主导,效率要市场主导,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个折射,政府和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经济活动的主要机制。只有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协调并用时,才能使经济协调发展。对于市场能调节、能调节好的,应交由市场自行调节:在市场失灵的情形和领域下,则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旨在提高效率,政府重在促进公平,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能使市场和政府的定位更加科学,发挥的作用更加合理。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我国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故要不遗余力的提高效率;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即必须要确保公平。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经济法,其价值要体现为对人类需要的满足,则需要经济法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这样才能解决相关问题。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能更好的指导经济法律实践。该原则的确立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能够指导经济立法和经济法的实施,具有现实操作性;而且纠正了以往过分强调公平而忽略效率或者过分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的做法,使公平与效率原则更好地指导实践,更好地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提高,更好地促进经济平衡协调发展。 经济法论文: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分析 摘 要: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二元结构,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机制。而就业歧视问题也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其形成机理与经济法的基本机理具有相通之处。因此,运用经济法这一解决机制来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关键词:就业歧视;经济法;政府管制;解决机制 一、就业歧视与经济法解决机制 1.就业歧视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所谓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或劳动关系建立后,对招聘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求职者或雇员基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而不能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机会或在工资、晋升、培训、岗位安排、解雇或劳动条件与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不能提供平等待遇,从而取消或损害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或雇员的平等待遇权的现象。在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①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②年龄歧视。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35岁作为一个界限,“35岁以下”屡见不鲜地出现在大量招聘广告的限制性条件中。年龄在40岁、50岁上下的求职者更是就业困难,形成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 ③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已在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④户口歧视。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户口。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也推波助澜,公然违背国家政策,干预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本地人,如广州市人事局于2003年底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优先解决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⑤其他歧视。如学历歧视,用人单位人才高消费现象十分突出,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需求片面追求高学历;地域歧视,河南人的形象近年来被大肆破坏,许多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不招收河南人,还有的用人单位拒招东北人;相貌歧视,有些用人单位在挑选求职者时,优先录用相貌好的而不是能力强的;身高歧视,不少单位都对身高有限制规定,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男性不低于一米七,女性不低于一米六等;姓氏歧视,有的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姓“裴”的,理由是“裴”和“赔”同音,不吉利等等。 2.经济法解决机制的概念及其特征 经济法解决机制是指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和政府共同解决,市场基于效率至上的原则,通过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用工行为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来引导雇主做出是否采取歧视的行动。但市场调节机制存在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某些歧视问题市场无法调节;抑或虽然能够调节,但会由于对效率价值的过分追求而牺牲社会公平正义,所有这些都需要政府公权的介入。政府基于正义原则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但政府管制也存在不足,不是管了应该交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就是对正义的过分彰显而牺牲了效率价值,这些不足同样需要市场的及时调节。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就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这样的双向运行中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的调整并达到预期效果。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市场调节性。市场调节作为市场经济的内生机制,其理论假设前提是相关市场的主体都是理性的,这种理性贯穿于市场主体对自身行为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在自由平等的竞争中基于经济理性做出合理决策。如果自身行为通过市场调节带来的是低成本高收益的结果,那么该主体就会积极从事此行为,这就是理性;相反,如果市场调节带来的是高成本低收益的结果,该主体就会排斥和放弃此行为,这同样也是基于理性的结果。 ②政府管制性。由于市场调节的不完善性,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对于歧视问题的解决能够起到重要的弥补作用。具体而言,这种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能够针对歧视行为给被歧视者带来的无效率问题进行有效的管制和救济,通过对实施歧视行为者赋予法律责任等强制性手段,促使其将外部性内在化以避免歧视,同时也使被歧视者获得相应的补偿。换句话说,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起到惩罚歧视者和救济被歧视者的双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保障。第二,对于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加以改变的歧视心理偏好,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强有力干预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国家公权力的管制对于人们的歧视心理偏好能够起到强制性的改变作用。第三,由于市场调节手段重视效率至上,往往 忽略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体现国家意志的公权干预较市场调节手段在彰显公平正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③综合运行性。经济法解决机制所要做的就是在社会经济运行的系统中使市场和国家机制各行其是,各尽所长,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相得益彰。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是一对矛盾体,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经济法在市场和国家这对矛盾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并力图找到两者的最佳契合点,即实现两者的和谐,兼顾市场和政府的共同发展,在两者的动态运行过程中共同作用于就业歧视的治理行动中。 二、经济法解决机制是解决就业歧视的理想路径 就业歧视问题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其形成机理与经济法的基本机理具有相通之处。具体表现如下: 1.就业歧视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 应当肯定的是,市场作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方式和力量具有一定的有效性,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从事歧视行为可能会产生高成本和低效益的不利后果,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市场主体(用工主体)会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得不放弃歧视行为。然而,将市场作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手段也有着其天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 ①市场对被歧视者的无效率是无能为力的。市场主体是否会采取歧视行为完全取决于歧视是否给其带来高收益,当歧视行为产生正效率,主体必将会采取歧视行为,现实生活中的诸多歧视现象便是有力的说明,可见歧视有时对于歧视者来说的确是有效率的,当然也有无效率的时候。但是对于被歧视者来说,那必定是无效率的,因为没有人会乐衷于遭受歧视,并以此为快乐。然而,对于被歧视者的无效率,市场是无能为力的,而且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下,这种无效率状态将会更加恶化。 ②歧视心理偏好是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加以改变的。由于我国是一个深受古代传统文化观念影响的国家,一些传统文化观念和意识根深蒂固,如男尊女卑、城乡差异、等级森严等。这些不合理的传统文化观念内含着一种歧视走向,而且随着时间的长期积累会演化成一种歧视文化和心理,这种歧视文化和心理偏好也不是通过简单的成本和收益分析就能够加以改变的,即使是可以改变的,我们在分析某一歧视行为的成本收益所付出的信息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2],这一点也足以使我们对市场调节手段产生很大的困惑,从而导致人们对市场调节手段的质疑和排斥。 ③市场调节无法对抗不合理的政策导向。我国政府出于特定时期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和制度,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或城市之间人口流动有许多限制措施,而很多地方政府也为了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限制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土政策,人为地制造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这些都非市场所能解决。 ④单纯的市场调节无法兼顾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市场经济实践证明,市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出发点在于对效率的考虑,通过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来引导市场主体基于效率考量做出理性决策,但并不能考虑到对于公平正义这一人类永恒的情感和诉求的尊重。片面追求高效率,有可能会忽略对公平正义这一社会基本价值的兼顾,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进而影响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 2.就业歧视体现了政府管制缺陷 尽管政府管制作为弥补市场调节本身不完善的必要手段,但公权介入作为市场力量的替代手段并非都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和任务,毕竟政府管制也有很多难以克服的缺陷和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府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呈现出无效率性。有些歧视是有效率的,如果采取政府管制直接加以禁止反而体现出一种无效率性,这时,我们称之为合理歧视。比如用工主体限制或拒绝雇佣年老的劳动力,我们不能通过政府管制一概予以禁止,因为雇主之所以要限制雇佣年老工人,并不是说他们比年轻工人效率低,而是因为判断和具体评估工人的工作效率孰高孰低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要想清楚地做出具体评估,恐怕所需信息成本是非常巨大的,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不能通过政府管制一概予以禁止,否则必将遭受“非效率性”的责难。 ②体现政府管制的法律实施会使被歧视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起到惩罚歧视者和救济被歧视者的双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有一点我们必须考虑到,规定有对歧视者进行惩罚内容的法律一旦实施,就会迫使理性的雇主将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最小化,这一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使被歧视者利益受损,比如法律要求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性别歧视行为,那么雇主就会积极地在那些需要雇用妇女的岗位上采取以资本投入替代劳动投入等应对法律规定的行动,从而就会减少被雇用者的就业机会,最终受损的还是被歧视者;同时,反歧视法对雇主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成本会以提高价格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3],最终导致消费者公共福利受损。 ③政府管制在微观层面上可能会降低企业效率。有的国家为了规制就业歧视,政府要求企业必须雇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特殊人群,一般都是弱势人群(如残疾人、妇女、年老失业人员等)。但是这种政策完全不考虑企业的效率和成本负担,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增加并降低企业效率,因为这类照顾人群未必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而且这一做法也无异于任意地剥夺了本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而获得此工作岗位的其他不受特殊保护的人群的就业机会,有违公平之嫌。 ④政府管制如不加以有效控制就会浪费社会资源。公权力管制需要成本付出,管制成本一般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成本及大量机会成本,其中,立法、执法、司法成本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反就业歧视专门法律法规,并由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执行以及国家司法机关就歧视问题进行法律适用、案件审理等活动所需社会资源的投入,其成本是巨大的;机会成本是指采用政府限定的措施会导致本来其他也许更为有效的措施不能采用的损失,如果对政府管制不加以有效限制,其付出的机会成本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也应当值得注意,那就是当政府滥用公权时可能会带来社会成本的损失。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就业歧视问题凸显出市场调节失灵与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而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正是伴随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它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二元结构,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机制。因此,运用经济法这一解决机制来解决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案,经济法解决机制将成为解决歧视问题的理想路径选择。 三、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的具体构想 1. 运用经济法“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双向运行机制,建立就业歧视标准的双重审查机制 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与政府共同解决的经济法解决机制,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双向运行中实现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调整的新型制度。笔者认为,在确立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时,这种双向性应当得到充分的体现:一方面要注重市场调节的效率标准,另一方面又要兼顾政府管制的公平标准,两者缺一不可。效率标准主要是从市场用工主体在录 用雇工时的内在需要角度出发,即用工主体的用工条件是否基于岗位和工种的需要,当被雇佣者不符合岗位与工种的内在需要时,对于雇主来说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公平标准主要是从政府管制的出发点入手,国家应通过法律在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来实现其公平正义价值。就业歧视从本质上说是用工主体滥用用工权而损害劳动者的就业权,当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发生冲突时,政府应扮演“利益衡量者”的角色,本着优先、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冲突,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法解决机制在确立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时,就应当坚持内在需要标准与社会公共利益标准相结合的双向标准,两者缺一不可。 2. 契合经济法的现实主体制度设计,建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社会团体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与利益的日益分化,各多元化阶层与主体正不断被组合为各利益群体,整合为经济规模、认知能力差异巨大的弱势与强势群体[4]。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具有“后现代法”特征的经济法自然要关注被边缘化、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平衡其与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而作为一种矫正机制,经济法要以法律制度设计上的不平等矫正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不平等达到实质平等,给予弱势群体以特殊的关怀。因此,在传统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与强调个人利益的市场主体之外,还应当关注介于两者之间,作为过渡带和平衡带的社会团体[5]。相应地,经济法主体制度设计则需要突破传统主体的两分法,将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团体确认为一种新型的、第三类经济法主体。 鉴于经济法解决机制“市场与政府”间的双向互动性,笔者建议我国应当专设一个介于市场与政府间的社会中间组织,在市场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向社会市场用工主体宣扬公平就业政策,劝诫雇主摒弃歧视性雇佣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代表劳动者争取权益,一旦与用工主体调解不成,可以代表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单独设立“劳动者公平就业保护协会”,赋予其以下职能:向各机关团体或民众提供有关就业歧视的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就业市场秩序的监督与检查;就有关劳动者公平就业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对于求职者或受雇人提出的就业歧视申诉案件进行协商、调解;运用歧视标准的双重审查机制对就业歧视的认定或消除歧视提出建议;就损害劳动者公平就业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劳动者提起诉讼,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协助各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雇主或社会团体订立公平的就业政策。同时,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对劳动者公平就业保护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3. 强化经济法的司法解决机制功能,建立符合经济法诉讼程序要求的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 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运行之法,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无论是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法律关系,还是在管理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市场规制法律关系,都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一旦这些法律关系遭到破坏,当事人之间产生经济法冲突和经济法纠纷,社会经济秩序和经济公益必将遭受严重破坏。但是传统法律理论认为,维护社会公益乃国家之职责,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理应由国家适用公权力追究其责任,公民私人无权亦无需介入;法院被认为是处理个人利益之间的纠纷,而不是管理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行政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干预,起诉资格的限制正是用以阻止法院过分介入行政机关的事务。相应地,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传统诉讼法体系立足于维护个人私益,对于公民个人间的私益纠纷可以通过法院适用司法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遭受损害或有损害之虞的社会公益之维护,因对公民个人无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大门是紧闭着的。因此,对传统诉讼法理论加以突破,畅通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渠道,建立能够吸收公众参与社会经济公益维护的经济公益诉讼机制已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基于对经济法本质所达成的共识,涉及社会经济公益与国家干预则构成经济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经济公益诉讼与经济法的内涵特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公益诉讼是对传统(民事、行政)诉讼法进行理念性更新与突破的新型诉讼,是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法[6]。 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劳动行政管理的单一运行机制,它通过劳动行政主管机关行使劳动力市场公平就业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能,排斥公民参与,严重忽视了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这种单轨运行机制使我国的就业歧视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当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致使公平就业秩序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如我国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问题等),法律应当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公平就业秩序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称其为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7]。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既是蕴涵市场与政府互动关系的反歧视双向联动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法诉讼程序在反歧视领域的具体体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有社会公益侵害的潜在可能,亦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不受违法侵害行为的侵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反歧视公益诉讼中,法律有必要在就业歧视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发生时就容许公民适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从而阻止公平就业秩序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或危害。 经济法论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内容提要】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出现了许多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的新变化和新问题。本文试从宏观角度,对经济全球化所涉的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国家主权、非政府行为主体、国际经济法的实体规定和执行机制等几个问题作一初步的讨论和分析。 【摘 要 题】特别推荐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经济全球化与国家间的关系是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无疑,国家在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当然仍是最重要的主体。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势下,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和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没有国家间的合作与协调,经济全球化也不可能得到发展。 不过,经济全球化使国家主权行使的范围以及参与国际事务的主体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例如,经济全球化导致单个国家无法单独对某些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必须通过国际合作、借助于国际性组织协调管理,这样,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WTO的作用日益突出起来。 然而,国际经济组织所涉事务越广泛,对国家政策的约束越大,成员国在调整这些经济事务上的自主权就会越受限制或被削弱。例如,WTO规则是国际社会成员协调意志的产物,这种协调必然导致在某些领域国家主权行使的某种限制。这样,WTO与其成员方间、WTO各成员集团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解决和处理好这一矛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于国家主权问题,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主权绝对化和主权淡化。主权绝对化的观点过于强调主权绝对性一面,把主权概念推之极端,认为主权不能限制,不能让渡,否则就是对主权的侵害。这种观点现在显得已经过时。 相对而言,淡化主权的观点在西方正在流行起来。有些西方学者为了维护西方国家的利益,主张淡化主权。实际上,大国的主权和利益从来不会被忽视、被淡化。被淡化的只是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所谓淡化主权的观点往往被用作让弱小国家服从大国意志的理论根据。因此,对这种观点需要特别予以注意和警惕。 诚然,经济全球化要求国际社会成员对某些事务协调一致,这就必须赋予WTO这类国际性组织以一定的管辖权。当国际组织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行使权力并形成国际共同规则后,成员方有义务遵守和实施,其在相关领域制定经济政策的自主权不可避免地受到某种限制。这种限制是自愿的、必要的,它有助于维护国家认可的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防止个别国家滥用权力,损害其他国家乃至国际社会整体的利益。 国际经济组织的管辖权与成员国主权间并不必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原则上说,国际组织不应该损害成员国的主权,而应该尊重成员国的主权。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成员国之所以愿意将某些事项的管制权交由国际组织来协调,是因为经济全球化已经超出一国的界限,客观上需要国际协调管理;同时这种权力是由成员方共同行使的,这种共同行使是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可以说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体现。 然而,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程度不同,其在国际组织的实际发言权和影响也不同。就拿WTO来说,WTO某些协议虽说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但其现行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决策程序可以说主要反映的是西方大国的意志和利益。将一些形式上平等的规则平等地适用于经济实力相差悬殊的成员方,所产生的是实质上的不平等。乌拉圭回合就三个新议题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从总体上看,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对发达国家则更为有利。 要使国际组织既能有效地行使其职能,又不妨碍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保证有关国际组织在成员国赋予的权限内活动。对于WTO来说,它是一个贸易组织,所处理的应限于贸易或与贸易直接有关的问题。但目前发达国家却想极力扩大其职能范围,并试图将一些片面反映发达国家标准和利益的不平等的规则纳入WTO的体系。如果采取“一揽子”协议的通过方式,那么弱小国家在这些事项中的自主权实际上就被剥夺,主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对哪些问题应列入WTO的新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主权的大问题。 其次,应将规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实现公平互利。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既要使国际性规则得到尊重和统一实施,同时也应赋予有关国家根据本国情况适时调整其国内经济政策的自主权,在本国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有寻求适当救济的权利。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要使国际社会各成员的经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都能得到发展,在制定规则时就不能“一刀切”。对于WTO来说,应特别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其有制定和调整本国经济政策的更多的自主权。虽然说现行WTO的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已采取了某些特殊的待遇,但从总体看来,还是很不够的。 再次,应改进和完善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机制,使其能反映和照顾到国际社会全体或绝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和利益。在WTO等国际经济组织中,大国的意志和利益仍占据着主导地位,弱小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仍被忽视,决策体制还不民主,这种不民主的决策体制无疑对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都具有损害。 三、经济全球化与非政府行为主体 经济全球化正在逐步消除国界的影响,世界已变得越来越相互依赖。在这种相互依赖的经济一体化的世界里,利益也是多元化的,因此,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代表各种利益的行为主体也就呈现多元化的局面。近年来,许多西方学者在考察经济全球化的现象后都认为,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变化之一就是国家主权的弱化以及其他经济行为者的作用的加强。主权弱化之说自然不当,但除主权国家外的非政府行为主体的作用和影响的确是加强了。 1.非政府组织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在国际平面上协商和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及不同群体的利益。于是,代表着国际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的非政府组织,为使这些全球化问题的解决能反映其利益和愿望,就在国际社会上作为“压力集团”来发挥其影响。特别是在国际人权、劳工权利、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政府组织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例如,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跨国经营活动,这就使得与其相联系的民间利益群体或集团,如工会、消费者组织、环境组织等,也不得不在国际上积极进行活动,以便能有效地对跨国公司的活动施加影响或予以限制。 在国际上,人们现在将由非政府组织(NGO)及其它非国家行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称之为“国际市民社会”(international civil society),与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对应或相区别。“国际市民社会”不具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那样的权力和能力,但是,它们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对国际立法和国际法的执行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在国际环境领域,许多非政府组织参加了一些环境条约的协商和起草;世界银行在世行项目方面开始注重与当地非政府组织协调;在经合组织关于《多边投 资协议》的谈判以及1999年WTO西雅图部长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均发挥了重要的影响。所以,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国际市民社会”的发展在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运作中是一种革命性的转变,同时也是权力从国家向非国家主体的转变,并认为这是国际法律程序和制度的民主化,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改善国际治理。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法律上提出了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非政府组织能否成为国际法主体?目前国际上许多学者的看法是,虽然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但除少数组织外(如国际红十字会),它们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然而,也有些学者主张,某些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被看作是部分国际法主体。其理由是,这些非政府组织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并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例如工会和雇主组织就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参与者);赋予其有关国际权利和义务,既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和决策的民主化,也有助于对其行为予以规范。 无疑,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的动向是个值得关注的新问题。虽然其绝大部分目前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但它们在国际上作为一种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力量和行为主体的影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许多国际组织现均注重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例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5条就规定,总理事会可就与涉及WTO有关事项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和合作作出安排。随着实践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的地位将会逐渐提高。 2.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它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全球化中还在不断增长。因此,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是重要的行为主体。 由于跨国公司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的产物,因此,对于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仍然颇有争议。传统国际法只承认国家和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个人(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受国际法支配。 然而,在现行的法律结构下,由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单个国家的法律已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管理;而传统国际法又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它不能直接适用于跨国公司。这就可能使得关于跨国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存在着某种真空状态。这种状态无论是对国际社会还是对跨国公司来说都存在问题。一方面,跨国公司需要国际社会保护其权利,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求跨国公司对其跨国经营行为负责任。 于是,近年来,国际上提出了“全球公司公民”的概念。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1999年的《世界投资报告》,“公民”既包括责任,也包括权利。在“公司公民”前加上“全球”,强调的是跨国公司在构成其“社会”的全球竞技场所中的权利和责任必须一致。跨国公司并不只是其经营所在国的合法公民,也是“全球公民”。公司这一概念是在符合东道国法律规范的意义上使用的,并不详细说明其使用的标准是全球性的还是国别的。作为“全球公司公民”,跨国公司拥有有关国家和国际管制框架授予的权利,又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虽然“全球公司公民”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概念,但至少表明了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权利和责任一致性问题的关注。 另外,不少学者认为,个人在有限的范围内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例如,从实体上看,个人根据某些条约可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同时,现行的国际法对个人和公司也规定了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就要承担责任。从程序上看,个人和公司有权在某些特定的国际法庭提起诉讼。因此,个人和公司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或国际法上的特殊主体或部分主体。有人认为,跨国公司依据国际法承担责任是必要的、可能的、不可避免的。 对于上述非政府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应注意从动态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主体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这样的国际法主体,也包括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这样的非政府行为主体。虽然一般来说这些非政府行为主体目前还不具有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但随着客观实际的发展,其法律地位也会逐渐发生变化。不可否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的认可,某些非政府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由国际法赋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主体。 四、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 (一)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关系变化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但以前的国际法规范所涉领域有限,其影响和地位也不是很突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WTO体制的建立,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的关系也发生了某种变化。 1.一些原先纯属国内管辖和控制的经济活动,现也已同时置于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控制之下。以前,国际法很少涉及和调整各国国内的经济活动。因此人们在谈到国际法在某个经济案件的适用时,经常发现没有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但现在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WTO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已十分广泛,甚至已涉及到成员方的国内经济生活。因此,许多原先纯属国内控制的经济活动现须受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管辖。 2.WTO的规则和要求已使调整相关经济活动的国际法规则与国内法规则基本一体化或趋同化。WTO的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它要求成员方的国内法与WTO的规则保持一致。一方面,国家对经济实行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如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逐步在协调一致,成员方的国内法不得与WTO规则相抵触;另一方面,在民商事法律规范方面,有关的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也日趋同一。例如,商业秘密是否是知识产权问题,以前在理论上和各国实践上都不一致,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从而使这一问题不再存有争议。因此,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间的相互联系更为密切。 3.随着经济全球化和WTO体制的发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地位显得突出起来。从某种程度上讲,以前国际多边条约对贸易、投资、金融交易规制较少,例如,GATT以前主要调整货物贸易问题,没有涉及到投资、服务贸易、金融交易等领域;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主要调整国家间的货币金融关系,不涉及金融服务贸易问题;关于投资方面甚至没有一部实体法的公约。因此,调整这些经济交易主要是依靠国内法规范。然而,WTO体制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WTO规则已广泛涉及到贸易、投资、金融等交易领域,并对各成员方具有约束力。这样一来,WTO及其规则在这些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作用,有时甚至处于主导地位。 (二)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也更为密切 经济全球化与自由化也导致各种经济交易、经济活动的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例如,贸易与投资的相互影响已为国际社会所认识;金融服务已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与非贸易问题的联系,如贸易与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等,已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相应地,调整某一经济活动的措施也可能对其他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WTO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相互联系,并已经将其触角从贸易拓展到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等其他重要经济领域。 1.贸易与投资措施 贸易与投资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向国外市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主要方法以及组织国际生产方面的一项主要因素,正在日益影响着世界贸易的规模、方向和构成。因此,投资措施对贸易具有重要影响。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对某些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予以规范。这一协议既有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同时对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另一方面,贸易措施也会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规模、方向和构成产生各种影响。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准入发展优惠;出口鼓励措施;出口限制措施。这些贸易措施对贸易流动具有直接的、第一层次的影响,同时,它们对随后的外国直接投资具有第二层次的影响。通过改变与特定国家或地区相关的贸易环境,这些措施有 助于形成具有某种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影响潜在投资者的决策进程。因此,与没有政府干预而由市场力量引导的情况相比,这些“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可以改变外国直接投资的分布形式。而外国投资的变化对未来有关的贸易流向又具有重要的第三层次的影响。因此,对与投资有关的某些贸易措施,国际社会也应规范与协调。 2.金融服务、服务贸易与投资 金融服务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各国管制最严的行业之一。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将金融服务作为服务贸易的一种,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作出了规定。 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要在东道国提供服务,通常就必须在该国设立机构或营业场所,这就涉及到投资问题,特别是市场准入和国际待遇等问题。因此投资法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就具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稳定会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要维护金融稳定就不能放弃金融监管。金融的审慎监管无疑是保证金融自由化稳健发展的重要措施。这样,金融服务自由化必须处理好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显然,服务贸易、投资、金融问题在这里相互融合在一起,调整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的政策和措施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3.贸易与环境 贸易与环境问题现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WTO已将其作为下一轮谈判的重要议程之一。 贸易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贸易自由化虽可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但也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和资源的过度开发,给环境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另一方面,过分强调环境保护又会限制或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有时环境问题也可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 因此,在WTO体制内如何处理好可持续发展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无疑是个新的课题。而贸易与环境问题既涉及到多边贸易体制和各国贸易法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也涉及到多边环境协定和各国环境法的有关规则,需要我们将其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此外,关于贸易与其他非贸易措施的联系还可能包括贸易与竞争问题、贸易与劳工问题、贸易与人权问题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国际经济法的新领域。 五、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执行机制 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以前被称之为“软法”,因为它们往往仅是宣示一些有关的原则和规则,在国际层面上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制。 经济全球化使各国在经济上更为相互依赖,这就必然要求国际上具有前所未有的高度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同时还要有相应的机制来保证有关规则的实施。否则,经济全球化就会受到阻碍。在此情况下,WTO及其争端解决机制应运而生。这一机制使WTO的多边贸易规则能有效地得以实施,并大大改善了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软法”形象。 (一)WTO规则的实施方式 从实施的角度看,与以前的国际法不同,WTO规则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实施规则。《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其协议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WTO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方以统一、公正、合适的方式实施其规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有关争议时,也是强调各成员方的国内法律措施不得与WTO规则相抵触,若与WTO规则相抵触,成员方就必须修改其国内法或采取WTO规则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美国为了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于1995年和1996年对其专利法进行了修改。显然,从这个角度来看,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国际法优先的原则。 至于WTO规则在成员方境内以何种方式适用,则取决于成员方各自的法律规定。各国在实践上对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做法不尽一致。我国学者一般认为,WTO规则在国内没有直接效力,它们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但这并不等于说,国内法可以背离WTO规则或不受WTO规则的约束。毋庸置疑,成员方可以基于本国利益,积极地或消极地通过国内法实施WTO的规则。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成员方的国内法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若因成员方采取了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国内法措施而产生争议,就必须依靠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争议。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强制力。这主要是因为其争端解决机构具有强制管辖权,勿需当事方同意,即可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经争端解决机构同意后,胜诉成员方可以采取相应的交叉报复措施,这种措施具有较大的威慑作用,使那些其国内措施违反WTO规则的成员方不仅面临着国际社会道义上的谴责,而且还可能因其措施不具有合法性而受到经济制裁,使其经济利益受到影响。实践证明,这一机制在解决成员方的纠纷、保证WTO规则的实施方面,的确是行之有效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受理的争议范围十分广泛。因为WTO所涉的领域已不单限于货物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金融服务等都属于WTO协议所调整的范围。特别是,许多原来缺乏强制实施措施的一些国际经济条约,也已被纳入WTO体制内,从而取得了强制执行的效力。例如,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与广播组织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等都纳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这样一来,由这些协议产生的争端也就可以提交到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已审理了多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端。 随着WTO今后涉及的范围日趋广泛,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在调整国际经济各领域的关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例如,WTO新回合的谈判若就所涉新议题达成协议,如就贸易与环境问题达成协议,有关争端也会提交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这样,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许多重要问题都可能因为纳入WTO体制而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无疑是国际经济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当然,它在实践中也还必须不断地完善。 首先,机制在解决争端中,如何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一个需要予以密切关注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直接发生争端的情况下,由于发展中国家在讨价还价力量对比上处于弱势,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予以特别考虑。另外,发达国家间的争端解决,也可能对作为第三方的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考虑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保护。 其次,在裁决的执行方面,也仍然会产生争议。尽管争端解决机构采取了“反向一致”的程序,从而使机构的裁决能比较顺利地得以通过,但这并不等于裁决就能顺利地得以执行。有的成员方可能采取“换汤不换药”的手法,变个花样,仍旧采取与以前的违法措施实质上相同的措施,使得争端的实际解决会况日持久。也有的成员方可能宁愿选择接受报复而不愿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 再次,如何保证争端解决机构在审理案件中尊重国家主权,不越权,以及不将自己的管辖权延伸至其他领域,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WTO成员国的措施是否与WTO的规则相冲突,是一个涉及到成员国主权的敏感问题,涉及到WTO体制与成员方的权力分配和平衡的问题。争端解决机制赋予专家组审查成员方国内法律和政策的权力,若争端解决机构处理不慎,就可能损害成员方的主权。 此外,还有些学者提出,在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方面,在透明度方面,在司法化方面,争端解决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些意见无疑也是值得考虑的。 经济法论文: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经济法对赋予社会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对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为此,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必须坚持以市场经济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经济型、复合型会计人才为教学目标。然而,我国当前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教学内容缺乏、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等等。然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会计学专业教学目标的实现、人才的培养都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因此,为了不断优化会计学学生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提高教学效果,就必须深化会计学课程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夯实基础知识,以满足学生在日后考证、就业和职称提升的需要。 一、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 经济法课程本身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然而,当前很多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存在很多误区。首先,传统的教学方法过分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堂上,老师是教学的中心和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这种应试教育的体制下,老师忽略了给予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独立意思表示的机会,忽视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容易让学生把经济法看成是一门枯燥无老师在法律法规的介绍中引入的很多案例比较陈旧,要么是与最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不符,缺乏针对性,要么是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符,缺乏时效性。最后,老师在教学工具的应用上缺乏创新性。很多教师不能与时俱进,不能有效地把教授、板书、多媒体、以及互联网有机的结合,教学方式单一。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会计学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而经济法是会计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当前,经济法教学内容普片缺乏针对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学章节缺乏针对性。目前,经济法还没有集中于一部法典型的规范性文件中,而是散见于大量经济法规之中。经济法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商法中,民法主要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商法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和票据法,除此之外,还有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所以,从教学内容上看,经济法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广。然而,在有限的课时下,老师不可能把所有章节都面面俱到,需要选择性地讲解,因此,老师在章节的选择上可能参差不齐,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会计学专业缺乏针对性。第二,章节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经济法每一章的内容都有一个特点,即内容多、杂、细。学生在初学时很难全面的掌握所有知识点,更难理清知识之间的联系。结果很多学生对章节的内容的认识什么都想学,但就是不知道学什么;什么都学了,但什么都没有学到。经济法教学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对学生现在的学习、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第三,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体现出不足,尤其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无法把经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实结合起来,无法活学活用。 (三)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 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学生期末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70%)和平时成绩(30%)组成,经济法也不例外。这套成绩评定方法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的积极性都会产生很多弊端。由于很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方法都存在着误区,认为经济法只是一些法律条文,只要把它记住就可以了。然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比达到了70%,导致很多学生为了考及格,就在考前临时抱佛脚,通过死记硬背记住相关的法律条文,而对其内含根本没有理解到,更别谈运用法律条文来分析现实经济主体的法律纠纷。虽然平时成绩占比30%,但很多老师是仅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来决定平时成绩,而忽略了学生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果导致很多学生是为了上课而上课,只要老师点名到了,平时成绩就有了,至于在课堂上能不能学到知识,很多学生并不在乎。所以,在当前这套成绩评定体系下,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很大的伤害。 (四)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 经济法是经济学和法学两大学科的交叉学科。由于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与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有着本质的区别,故在教学中就很难两全其美。从事法学研究的老师因会计学专业知识的欠缺,很难把法融入到实际的经济问题中去分析;而从事会计学研究的老师因为法学知识的欠缺,在经济法的讲授中可能会出现法理知识不足、法学知识深度不够等问题,让学生对经济法的认识缺乏深度。两个方面的问题都是因为教师专业知识的欠缺而影响到了教学效果。 二、会计学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采用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个案研究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具体案例,掌握分析问题的原理,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向学生展示生活中真实的情景,让其针对案例进行认知、思考、分析和发表自己的看法,将原本抽象的理论、概念,具体化、形象化,且提高学生综合运用、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等素质。[1]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第一,选择的案例要贴切。老师在选择案例时需要结合某个章节,或者某一个知识点的含义需要来选择,案例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启发性,能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第二,选择的案例要新颖。老师可以从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途径,选择当前的热点、重点、经典案例,这样既能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当前热点问题,又能大大提高学习的积极性。第三,案例分析要注重讨论和总结。在讨论过程中,老师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做出意思表示、相互辩讨。同时,让学生明白,在课堂上讨论结果不是最主要的、讨论过程才是最宝贵的,不要怕出错,错了通过讨论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然后予以纠正,才能真正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老师的引导作用和主导地位。老师要要求学生围绕讨论的主题,不能偏离主题;当学生发现分歧或讨论结束,老师需要对上述讨论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根据相关法律得出正确结论,以实现预期的案例讨论教学效果。 (二)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相融合 在新常态下,社会更需要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在现有实践教学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于会计专业而言,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就需要老师在经济法教学中中,既要夯实基础知识,又要注重资格证书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等)。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融合并不意味着经济法教学是以通过资格证书考试为目的,而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满足社会需求的会计专业人才为目标,以资格证书考试为风向标,注重拓展学生的经济法律知识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资格证书考试从某个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会计学专业人才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学生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既能检验自己的实际水平,以便为自己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同时也为将来职业的发展和职称的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 改变过去重考试,轻平时训练的现状。很多学校学生的期评成绩来源于平时成绩(30%)和期末考试(7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仍占绝大部分,很多学生忽视平时的训练,仅通过期末考前的复习也能通过考试,为此,应积极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首先加强考试改革。通过应经计算机考试系统,实现考试无纸化和试卷差异化,改变过去期末考试学生同一张试卷定成绩的局面,降低考试作弊的概率。其次,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降低期末考试在期评考试中的比例,提高平时上课的表现和出勤率所占的比例,比如采用期评成绩=期末考试(50%)+上课表现(30%)+出勤(20%)。把平时学生上课的表现成绩引入到期末考试成绩中,可以大大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再次,试卷题目设计改革。降低单纯记忆性的试题比例,增加案例分析的试题比例;减低客观题的比例,增加主观题的比例。把期末考试试题与相关资格证书考试试题看齐,经济法把期末考试办成为检验学生实际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试。 (四)提高教师专业知识 要提高会计学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效果就必须提高老师的相关专业知识。无论是会计学专业的老师,还是法学专业的老师,要上好经济法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素养。法学专业的老师需要学习会计、税法、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以及票据等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时刻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时刻训练自己把法学知识融入到经济问题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以便在实际教学中能结合相关法学知识分析当前经济热点,提高教学的效果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会计学专业的老师也需要不断自学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和商法,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理论功底。同时,时刻关注经济法的修改,以便把最新的法律法规融入到经济问题中,促进学生对经济专业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科研和教学相结合。通过申报经济法相关的教研课题,深入研究经济法研究,明确教学目标、改善教学方法、准确教学定位、增强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结语 总之,培育“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是21世纪国家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为了培育这类人才是一个系统化、长期化的过程,需要我们教学工作者在一线的教学工作中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 经济法论文: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论文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学课程教学的特点 与研究型高校的专业法学教育相比,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 1.经济法课程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一体,课程内容繁多,课时通常为32-48学时左右,在有限的课时内要讲清楚庞杂的内容,比较困难。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选择适合该专业学生需要的相关经济法知识; 2.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学生主要是二本和三本的学生,学生在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方面比较缺乏,在教学中常常显得比较被动,如何让学生能够对课程产生学习的兴趣,如何组织教学中师生互动是教师在设计教学时需要重要考虑的因素; 3.经济法课程的授课对象主要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生的法学基础能力相对薄弱,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需要普及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法学概念。要满足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应用”、“实务”等要求,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教学方式。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在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实践运用 案例教学法,一般认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87年创造的,在美国主要表现为判例教学。案例教学法以真实的案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我国于2世纪8年代开始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的适用性价值一直体现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一线一直得到师生的欢迎。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课程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教学效果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笔者在这些年讲授经济法课程的过程中,一直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获得了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但仍处于不断摸索和提高的阶段,仍面临诸多困惑。 (一)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和经验 我国是以制定法为主要特点,判例法尚未取得法定地位,所以在实施案例教学上存在和普通法系国家不同的地方。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笔者认为应坚持教师在课堂上的主导地位,通过一些简明、具有现实意义的案例来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化手段,选择和搜集经典经济法案例,采用视频、图片等多种方式演示案例,主要采用课堂问答、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法庭等方式来设计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探索适合应用型本科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方式。在进行案例教学过程中,针对应用型高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等诸方面的特点,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需要把握的因素: 1.选择合适的案例。 合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关键因素,案例应与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相适应,所以应选择内容相对简单、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同时兼具一定趣味性的案例。在取材上,可以引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比如《经济与法》节目中的一些案例来自于现实生活,学生会比较感兴趣,容易激发其学习热情。选取的案例应是近期发生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学生能够对所学理论的核心内容有基本的把握和理解。 2.课前准备工作需充分。 主讲教师应在课前将下次课程主要讲授的案例内容发给学生,让学生先查阅相关资料,可以要求学生按分组以PPT形式来准备课堂发言。师生之间有诸如QQ群之类的交流平台,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查询资料的途径和方法的技术指导。 3.课堂讨论中需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 课堂中教师可以采用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法庭等方式来灵活开展案例教学。在课堂讨论中,老师要起到理性主持人的作用,要启发学生的思维,能积极调动学生的热情,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讨论中去。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给予学生适当的、及时的评价与分析,结合案例将理论知识点讲授清楚,从而使学生全面深刻地领会到该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点。 4.案例讨论后的总结需条理清楚。 教师在总结案例时,要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案例与所涉及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经济法课程中的基本基本概念和理论,从而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目前在应用型本科高校实践教学中面临的困境 案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占主导地位,我国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教学理念、教学手段和教学目的上都存在差异,我们的学生在习惯了“填鸭式”的教育模式后很难适应开放式的案例讨论这种教学形式。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还是面临诸多挑战。首先,课前准备过程难以控制。案例教学需要学生进行比较好的课前资料搜集和准备工作,这些有赖于学校的教学资源是否丰富,学生课后搜集资料的条件和实施是否完善,同时,还取决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其次,课堂中学生习惯被动接受知识信息,缺乏主动提问和探讨的积极性。案例讨论无法热烈和深入。再次,由于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限制,过程考核给老师增加很多工作量且操作难度较大,很多教师还是习惯于采用笔试作为最终的考核方式。因此,有些老师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说明这种讲授形式,并没有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作用。 三、创新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的几点思考 (一)改变传统授课模式,与学生进行“对话式教学”,注重学生的信息反馈 要实现“对话式教学”,对教师和 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极好的课堂管理、语言组织能力,同时,教师要用充满激情的语言将学生的脑细胞充分地调动起来。开展对话式教学,笔者认为教师可以将课程内容分为几个主题或模块,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次课程分为导入、形成和巩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由小组在讨论的基础上再做小组总结发言。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的反应,在总体上把握课程的节奏。比如,理论性强的内容,比如经济法总论,教师讲授的时间应多些;实践性强的内容,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学们完全可以通过自学来把握,教师就可以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来作准备和阐述。课后,教师可以通过访谈或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学生对课程的反馈意见,从而不断修正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期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选择动态化,构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社会经济生活瞬息万变,不断产生新问题、新情况,经济法律法规作为上层建筑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也应适应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动态性。为着眼于应用,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应始终保持对经济法理论前沿、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与行业需求乃至社会热点的及时响应,所以要对案例进行时时更新,教师要具有对经济法学前沿知识的敏感性,对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保持关注,从而将最新的案例设计到课程教学中去,构建起主动适用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三)课程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和过程化,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评分标准 要开展互动式教学,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教师来讲,对教师的考核应重点体现在其教学质量上。应用型本科高校是教学型高校,应该立足于自身定位,以教育的“产品”质量,即学生的质量而非论文的质量去评价教师。以此为标杆,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引导教师研究教学,使得对教学质量的追求成为教师们的内在动力。对学生来讲,要提高课堂表现在课程考核中所占的分值和比重,应对课堂讨论认真参与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奖励。评价模式的过程化与多元化,可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四、结语 要实现评价模式的过程化与多元化,就有必要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评分标准。实践教学的评分不像笔试成绩那样容易获得,并且实践教学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需要教师长时间对学生的关注,通过听取课堂讨论、批改学生的案例分析报告以及观摩学生模拟法庭的表现等诸多形式而获得,因此,教师有必要设计一系列相对规范的评分标准。比如,小组讨论占课程分值,模拟法庭实践如何打分等,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如何体现公平公正是教师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经济法论文:论信息失灵与经济法 摘要: 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错误是信息失灵主要表现,它们对市场效率具有巨大的消极影响,因此需要由各种制度对其加以克服,在诸多制度中,经济法具有独特的优势。经济法通过各种制度安排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使市场信息充分、对称、准确,从而提升市场效率。 一、计划、市场、信息与决策 市场体制是一种决策分散化的体制,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决策主体;而计划体制则是一种决策高度集中的体制,在该体制中,中央政府是最主要的决策主体,其他主体几乎没有决策权。[1]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中的资源配置都是特定决策的结果。只有确保这些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才有可能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而这首先有赖于决策所依据的信息的充分、准确及均匀分布。如果信息失灵,即决策所依赖的信息不足、不对称[2]及错误,则将导致投资、交易等决策在质上产生偏差甚至错误,在量上则会大大减少,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的信息流动是有差异的,计划体制的信息是纵向流动的,而市场体制的信息流动是横向的。信息流动的差异导致了两种制度的不同效率。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对私人信息[3]的正确使用问题。计划体制不承认私人信息,因此对事实上存在的私人信息也就不予以尊重,从而导致了信息的错误及计划的失败;而市场体制作为一种分权的体制正是适应了“每个市场主体都拥有垄断性的私人信息”这一现象,保障了私人信息拥有者作出决策的权利,从而导致了相对较高的效率。哈耶克认为,中央计划和市场体制哪一种效率更高,主要取决于我们可望在哪一种制度下能够更为充分地利用现有的知识,是将所有应被利用的但原来分散在许多不同的个人间的知识交由一个单一的中央呢,还是把每个人所需要的附加的知识都灌输给他们,以使他们的计划与别人的计划相吻合?[4]就确保私人信息被利用的充分性而言,市场体制肯定要强于计划体制。 市场体制与计划体制都存在着信息失灵的现象,但两者存在着质的差异。计划体制的信息失灵主要在于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即不可能存在一个如超级电脑般精英政府对所有信息进行收集并作出正确处理。运用计划和命令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机构存在着一种“致命的自负”,一切打算对整个社会实行计划的企图,不管它们是出于何种高尚的动机,都是建立在危险的知识自负上的。[5]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在中央决策型体制中直接导致了决策者过重的信息负担,面对众多的信息,决策者会无所适从。在前苏联,能源研究和发展委员会的关于增殖反应堆对环境的影响的报告长达5000页,共10卷。对任何一个决策者来说,纸张的总量常常多于他所能消化的数量。[6]计划体制的失败主要在于信息失灵,这种失灵是不可能被很好地克服的,因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毕竟有限,完全理性的神是不存在的。但印度前总理拉吉夫?甘地在1985年仍认为,当发展计划所需的大量信息的收集、调整、分类和分析在全国范围内出了问题时,解决的办法或许是在于改进资料收集和分析的工具,而不在于放弃计划本身。[7] 与计划体制相比,市场体制具有信息上的优势,这首先缘于每个主体都是独立的,都拥有私人信息并具有决策权,这种分散的决策体系使更多的私人信息可以得到有效运用。“配置资源的权力以可以变化的方式分散在许多能够实际决定这些资源用途的人手里才能使分散的知识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只有在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决定运用他的知识时,才有可能使任何个人所拥有的许多具体知识全部得到利用。”[8]但市场体制中的信息同样也会存在失灵的现象,这种信息失灵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9]与计划体制中的信息失灵不同,这种失灵直接导致了市场对制度的需求,且不同的失灵形式导致了不同的制度形式和内容。经济法当然是克服市场信息失灵的一种重要制度。 信息不充分是指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在量上不足。导致信息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信息的公共产品性使信息只有很弱的排它性。“信息的生产成本高,而再生产的成本却极低,信息常常遭受惨重的失败。”[10]这里所说的再生产成本低就是指信息的弱排它性,这种弱排它性一方面使信息提供者的收费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很容易使各主体在信息提供问题上产生“搭便车”现象,从而导致无私人主体愿意提供信息。此外,信息作为一种无形产品其价值是不确定的,而信息的稀缺性又是价值的源泉,要确定信息的价值又必须对信息予以公开,而这又会降低信息的稀缺性,也就是说,“不可能在不损害其稀缺性的情况下精确地确定其效用,因此其价值,就象稀缺性一样,不可能完全确定。”[11]信息的这一特性提高了信息产品的风险性,使以信息为投资对象的投资者对其望而却步。第二,信息收集、处理存在成本,并且存在着边际成本递增的现象。斯蒂格勒认为,信息成本是从一无所知变为无所不知的成本,极少有交易者能负担得起这一全过程。信息成本的存在使充分信息成为一种理想状态,决策者也只须寻求决策所需的最佳信息量而无须去追求一种完美状态,即决策者在信息收集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之时停止信息收集才是理性的,此时的信息是一种收益最大化的信息。但对决策主体而言,最佳信息量的获取也是有难度的,由于信息成本直接构成了投资成本、交易成本、立法成本、执法成本、监督成本等,这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和受制于资源代价的公权主体而言,会不得不在信息与效率之间作出权衡。[12]第三,信息收集、处理者的信息能力有限。[13]信息能力的有限直接导致了信息的不充分,其中,有部分不充分是可以通过改变信息主体而得到克服的,有部分是不可能得到克服的。 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被称为信息优势主体,另一方则被称为信息劣势主体。信息优势主体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地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获得不法利益而使劣势主体受到损害。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由于分工的不同,信息在初始状态就不对称。如关于某件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者必然要比购买者了解得更多。第二,由于信息优势是成功欺诈或获得其它非法利益的前提,所以最大化自身利益者往往会维持其信息优势地位或人为制造信息优势。 信息不准确是指信息在质上与客观事实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直接导致决策主体决策的失误。信息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信息在被收集、传递及处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如计算错误、分析方法错误等。第二,出于某种目的,如为了获得某种资格或非法利益,而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制度虚假信息主体有可能是市场主体,如股市中庄家制造虚假信息使股价异常波动;也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因为各级地方官员是向上级负责的,如果没有一种有效的制度制约,他们“总是把那些对其仕途有利的信息禀报上级,即他们采取的是‘和上面合作的方式’,而不考虑‘来自下面的压力’,”[14]从而导致信息扭曲。人为制造虚假信息的主体还有可能是中央政府,如在前苏联,出于政治宣传的需要,经济信息经常被扭曲。根据前苏联经济学家N.西梅勒夫和V.波波夫的报告:“从20年代末到50年代末的30年中,统计数字被篡改得如此厉害,以至于连普通的数字也未能幸免。”[15] 信息失灵会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降低市场的运行效率,因此需要以经济法为主体的制度进行干预,以使市场的信息充分、准确且在各主体之间分布均匀,从而提升市场效率。[16] 二、信息失灵对市场效率的消极影响及制度克服 (一)信息失灵导致市场低效率 1.信息失灵增加交易费用 在纯粹市场机制中,如果没有其它制度的支撑,信息不对称必然会增加信息劣势主体的防御成本,增加其信息收集成本。由于市场主体都作为经济人[17]而存在,每个人都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交易者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所占有的关于交易对方的最大信息,除此之外,交易者在交易时很难了解交易对方是否会采取合作的态度,为了防止自身受害,只能在与对方交易时加强防范,从而增加支出;同时如果不借助于其它制度的支持,诚实信用的交易者也很难证明自己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时会采取合作的态度,如果要证明自己不会损害他人或自己的产品质量很好,其证明成本也很高,这都会影响市场效率的提升。如在巴基斯坦的一个叫Chamber繁荣的商业区中约有60个放贷者,每个放贷者都建立起了一个由可信的客户组成的紧密圈子,他们很少会向圈外人放贷,因为甄别新客户的成本很高。在接受新客户之前,放贷者通常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在交付贷款以前,放贷者通常与借款人在其它方面进行一笔劳务或商品的交易,时间至少长达两个季节;此外放贷还通过走访借款人所在的村庄、与他的邻居和过去的商业伙伴交谈等办法,对借款人进行广泛的了解,以确定其可靠性和品质。如果放贷者在经过严格的筛选和长期等待以后决定向借款人放贷(拒绝率约为50%),他通常首先从一笔试验性的小额贷款开始,只有在试验性的贷款偿还后,放贷者才能增加他对借款人的信任,才能提供符合其需求的贷款。20世纪80年代初对Chamber放贷活动的调查表明,年利率平均为79%,但这一很高的平均数也包含着很大的差异:利率从18%(仍然高于12%的银行利率)到200%不等。许多利息被用来弥补非正规市场上信息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高成本。调查者的结论是:利率与放贷者放贷资金的平均成本大致相同。这意味着他们的利润接近零。[18]该实例中,在信息不对称即放贷人不知借款人是否会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形下,放贷人承受了过高的验证成本,过度而合理的防御行为使放贷人还承受了巨额的防御成本,同时也导致了这种自发金融市场的高利率。 2.信息失灵导致市场萎缩甚至消亡 (1)由信息失灵而产生的关系交易导致市场被割裂 在没有制度支持的情形下,信息失灵会产生关系交易,即人格化交易,因为这是确保交易安全、降低信息成本、减少交易所需信息量的有效途径。这种交易在自然经济中相当普遍,但与市场体制的要求不相一致。关系交易的弊端在于交易范围很窄,使市场被人为分割,虽然关系内主体间的交易成本很低,但与关系外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却很高,支撑交易的信息量也要求很大。如在尼日利亚北部扎里亚附近4 个穆斯林村庄中,400户人家结成一个关系紧密的群体,群体成员对有关各自的需要、活动和境况的信息了如指掌,几乎所有的借贷都发生在群体内部,借贷没有书面契约,完全凭借信任,每20笔借款中只有1笔拖欠,但与村庄外的借贷关系几乎没有发生。[19]在市场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人格化交易很容易成为克服信息失灵的首要选择,但它是反市场的,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2)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会导致市场消亡 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最早是保险学中使用的一个概念,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知道自己的风险特征,而保险人则不知情,因而不能对不同风险类型的投保人进行区分,从而不能对不同风险的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险费,而只能收取以风险的平均概率为基础的保险费。在这样的收费体制下,高风险的投保人具有更多的保险激励,而低风险的投保人则更倾向于退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因此萎缩。1970年阿克洛夫(Akerlof)在《旧货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的论文中以旧车市场为例对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把逆向选择概念一般化。在旧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关于旧车质量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买方因此以旧车市场上车的平均质量为基础出价,这会使质量高的旧车卖主退出市场,从而降低市场上旧车的平均质量,买方了解此信息后,又会降低出价,从而使质量稍好的旧车卖方退出市场,因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使旧车市场消亡。[20]逆向选择问题在旧货交易市场、失业保险、汽车责任保险、医疗保险尤其是老人医疗保险等领域中普遍存在,如果没有有效制度对其的支持,这些交易将不可能长久存在。 3.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直接导致市场的低效率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最早也是保险学中的一个概念,指投保人投保后,对其保险标的的注意程度会降低,从而增大了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经济学家对这个概念一般化以后,主要指委托人对人没法进行有效监督,人因此可以为所欲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21]道德风险导致市场低效率是相当明显的,如在团队生产中,因团队成员的偷懒行为无法被低成本地观测到,偷懒行为的部分结果会由团队中的其他人承担,从而激励更多的偷懒行为。如在动物租借合同中,出租方对动物是否被正常使用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承租方因此可以过度使用动物畜力,损害出租方的利益而最大化自身利益。这是以动物作为畜力的租借合同不可能普遍存在的原因,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因此导致物不能尽其用。又如在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由于经营者处于信息优势,投资者对经营者的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监督,经营者因此可以欺骗投资者,获取不法利益。[22] 4.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 就市场主体的单方决策而言,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决策者在信息不充分的前提下作出的决策往往因缺乏事实基础而失误;在信息不充分的态势下,信息劣势者也往往会主动作出损害自身利益的决策;决策者基于错误信息而作出的决策必然是错误的。 (二)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 如果没有充分、准确及对称的信息,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都不能有效地运转。计划体制中的信息失灵导致了计划的失败;而市场体制中的信息失灵则导致了各种替代性制度的产生。这不仅已得到了理论上的论证,也经历了制度实践的考验。在经济学中,信息既应被看作是对交易的一种支持,也应被看作是一种交易的对象。市场体制下克服信息失灵的制度构建应在此两方面同时展开。布瓦索认为,制度代表一种长期的集体投资,旨在降低社会交换的信息成本;[23]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是指出,企业是对市场制度的部分替代,这种替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包括信息费用在内的交易费用;[24]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有节约信息费用的作用;[25]科斯洛夫斯基认为,信任能降低交易成本,能够把囚徒困境转变为一种自信的游戏;[26]斯密德认为,消费者节省信息成本的一种方法是有权期望物品只有在满足一定标准要求后才可以出售。……采用一些公共的集体计划来减少不确定性是可能的。如欧洲的现代化计划。[27]施蒂格勒认为,经济组织的某些形式或许可以用它是消除质量不确定性的方式来解释。可以把百货商店看作是一个谋求商品的高质量以及确保商品的高质量的组织。[28]还有 学者认为,恰当的制度能在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中引导个人决策者,并能帮助我们减少对信息的需要。[29]此外,在现实中出现的保证、担保、品牌、连锁店、著名商标和广告等私人制度也能降低信息成本;某些中介机构的存在克服了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了交易;某些强制性保险制度克服了逆向选择问题;对人的利益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其道德风险问题;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增强了市场主体的理性,降低了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等。这些制度产生的历史长短不一,有的与市场一样长久,有的在最近才出现;有的属于私法;有的则属于公法;有的在市场内部产生;有的则依赖于第三者;有的属于正式制度,有的则属于非正式制度。在众多制度中,最有成效的是公权介入后而产生的制度,这种制度属于经济法范畴,也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对象。 三、信息失灵的经济法克服 个人理性要能起作用的话,是以获得和交易有关的信息为先决条件的。[30]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进行交易的价格体现所有和交易有关的买卖双方的信息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最优化,市场就能达致高效率。但这种观点是不现实的,与买卖有关的信息不可能全部体现在价格中,价格制度因此也不可能构成经济制度的全部,所以只有构建非价格制度,进行信息制度的创新,克服信息失灵,市场的高效率才有可能。这种解决市场信息问题的非价格制度的欠缺意味着市场常常是萎缩的,不是发展的,因为人们没有那种进入交易的强烈愿望,所以政府应该作为一种干预主体介入市场对信息失灵问题进行干预。政府[31]克服信息失灵的主要依据有四,第一,政府拥有垄断性的强制力,因此可以强制性地赋予私的主体的说明义务,也就是说,政府可以运用其强制力让私的主体说真话,说其该说的话。而私的主体自身是不可能强制性要求对方作出说明,因为各私人主体之间在地位上是平等的。第二,政府作为超越于私人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其综合信息收集能力及处理能力要强于私的主体。此处并非指政府的信息能力绝对要强于市场主体的信息能力,事实上两者的信息能力是各有所长,市场主体拥有私人信息,政府不可能拥有,但政府的独特地位导致其综合信息能力要强于市场主体。第三,政府具有组织优势,可以更有效地降低信息成本。第四,政府权威的存在使其提供的信息具有公信力,政府因此对其所提供的信息只须承担较轻的自我证实责任,自我证实的成本也很低。[32]政府提供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三,第一,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市场主体说明的义务;第二,直接收集、处理信息并向社会无偿提供;第三,进行制度创新,以直接避开信息失灵问题,即在该制度下,根本不存在信息失灵问题。以下对政府运用经济法的制度形式克服市场信息不足、不对称以及信息错误等缺陷进行深入探究。 (一)信息不足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关于市场总体信息量不足问题的克服,有多种路径选择,主要有二,第一,信息由政府直接予以提供,指导性计划是主要信息载体;第二,政府公权力介入私人主体对信息的生产及交易领域,以促进部分信息由私人主体予以提供,减轻政府的信息提供责任。[33] 1.政府直接提供信息 第三者直接提供信息并由市场主体无偿使用可以克服市场主体在信息提供问题上的搭便车现象,[34]这个第三者非政府莫属。因为政府有以税收为方式的财富汲取能力,这种能力是政府所特有的;政府还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不象企业那样时时进行利润的核算,这使政府无偿提供信息成为可能。但政府提供的信息是否必然有效?这需要我们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即政府理性是否必然要强于私人理性?政府理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增强私人理性?如果政府理性低于私人理性,则由政府提供信息成为不可能,也没有私人主体会去相信并采用政府提供的信息。我们认为,政府理性和私人理性在不同领域会有不同的强度,在私人信息领域,私人理性要强于政府理性;在非私人信息领域,[35]政府理性有可能要强于私人理性。在政府理性要强于私人理性之处,私人理性可以借助于政府理性而得到增强,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得到克服。这是政府理性的主要功能,也是相关制度的主要作用。“培育制度的必要性源于人性的某些固有特质,如在信息吸纳、评价信息和保留知识上的有限能力。”[36]正是人性的这些特质使经济法的功能得到凸显。 由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克服市场信息不足的主要法律载体是计划法。[37]计划法并不是以指令性计划直接配置资源的法律形式,而是以指导性计划优化市场主体决策的法律形式。指导性计划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增加市场主体的有效信息拥有量,弥补市场不能提供充分信息的缺陷,又能降低市场主体所需承担的信息成本,从而激励其作出生产、交易等各种决策。指导性计划既能增强市场主体的理性,又能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由此对市场交易形成强有力的支持,从而促进市场体制的发展。“指导性计划实质上是一个过程,籍此,许多决策者能够互相交流有关市场条件的预期以及各自计划的信息,使他们的计划和市场预期一致起来。”[38] 2.对信息的私人生产及交易的公力支持 前已所述,在市场体制中,信息既是一种对交易的支持物,也是一种交易的对象。信息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物而被交易,是因为信息具有的内在价值和其稀缺性,交易信息能够给信息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带来效益。但信息的弱排它性使其他主体产生搭便车的心态和行为,因而使信息生产者很难获利,从而影响其对信息的生产。这使公力对信息生产和交易的支持成为必要,这种支持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该法的主要功能是降低信息生产主体的排它成本,减少信息的正外部性,确保信息生产者获得应该获得的利益,从而激励更多、更优的信息提供。因为信息的弱排它性不仅会使信息生产主体的排它成本增加,还会使信息主体不敢进行交易,从而不能实现其投资的目的,急需获取信息的主体则没有拥有最佳信息量而不能使其决策最优化。政府运用公权对信息产权进行直接保护,一方面可以降低信息主体对其所拥有信息的排它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信息主体对其所拥有信息的安全感,从而促进信息交易,增加信息产出。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并不是指所有信息都具有同等强度的特性,相对于非公共产品,信息的排它性确实很弱,但不同信息的排它强度是有差异的,有的信息产品的排它性较强,有的信息产品的排它性较弱;随着经济情势的变迁,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的公共产品特性也会变迁,有的信息产品由于有高科技的支持而发展出一种廉价的收费方式,从而使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变弱甚至消失,这使某些信息由私人提供并实行有偿使用成为可能,而政府的公力支持则使这种可能性进一步的增强。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由私人提供,对于具有纯粹公共产品特性的信息还是应该由政府予以提供;此外,对在政府公力支持下由私人主体生产和交易的信息,如果政府的支持成本过高,则政府应该放弃这种支持,由政府自身直接提供相关信息。《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对信息生产的制度支持和对信息交易的制度支持两个部分,其中,对生产的制度支持是通过降低信息生产的难度、增加原始信息获取的途径和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组织支持等方式实现的。对交易的制度支持是通过确保交易的安全性、降低交易的成本、降低对交易的利益获取比例以及加强对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信息的主体的惩处等方式实现的。 (二)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目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形相当严重,也相当普遍。在美国, 人们断定每五位住院病人中可能有一人根本不必呆在医院,而医生比任何人都清楚哪个病人需要住院,哪个病人可以提前一天回家,哪些检查是不必要的,而病人自己则很难知情,其利益因此受到损害。[39]在我国,各行各业都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因此而产生了较多的消极影响。如出租车行业中 司机的不合理绕道问题;医疗行业中的不合理用药问题;经营者对不安全、不卫生的消费品的销售问题;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犯问题等,都缘于信息不对称。[40]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有多种路径可以选择,主要有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和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有三种方式,其一,让信息优势者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其二,激励其他知情者说真话;其三,由政府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从而使信息分布均匀。信息不对称的间接克服也有两种方式,其一,避开信息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在该制度下,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其二,创新一种非价格机制,作为对价格信号的补充。 1.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 (1)强制性赋予信息优势者说明的义务 《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政府进行强制性信息平衡的主要表现之一,在我国及发达国家的《证券法》中,信息披露制度相当完善,必须披露信息的范围、信息披露的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充分性的确保等都作了专门的规定,[41]应该说这是一种设计相当良好的制度,应该切实予以实施。只有进行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才会有投资的安全感,才会进行投资,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研究成果表明,会计制度健全的国家,经济增长也更快,因为健全的会计制度不仅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还能降低信息制造主体和信息需求主体之间的不对称程度。一项研究估计,如在90年代,把阿根廷的会计标准提高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当时的平均水平,将能使该国的GDP每年提高0.6个百分点。[4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予了经营者的强制说明义务,该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但与《证券法》中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区别,该法关于经营者说明义务的条款仅此一条,并没有形成一个体系,该法第19条第1款有两部分组成,即“经营者应当说明真实信息”与“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前者是命令性的规范,是一种强制性说明的义务,后者是禁止性的规范,两者之间是并列的,并不存在层递关系。但令人不解的是,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并没有对违反强制说明义务设置相应的责任,而只在该法的第50条第5项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设置了几种法律责任,这说明该法第19条第1款的重点在于禁止虚假宣传,而不在于赋予经营者强制性说明义务。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方式在于确立经营者的自我说明义务,许多消费者只有经由经营者的说明才能对商品或服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虽然第19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询问,应当作出直接、明确的答复,但在很多情形下,消费者根本没有能力就商品或服务的问题向经营者询问,因为问题的提出也是以对商品或服务的一定程度的了解为基础的,如果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不了解,也不太可能提出适当的问题使经营者回答,所以问题的关键首先不在于消费者的提问,也不在于禁止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而在于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的自我陈述,在于在法律上直接赋予经营者的强制性说明义务。所以法律的修正应该增加设置第19条第1款关于强制性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并且对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也应当加以明确。因为在该条款的规定中,“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是一个范围相当广的概念,也是一个相当不确定的概念,在实践中,经营者究竟必须说明什么?这是一个相当不好操作的难题。首先我们可以确定说明义务的限度,如涉及到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事实,则不应在说明之列,如果必须说明,应同时规定对方的保密义务。其次应该明确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在立法技术上,可以采取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法。如经营者应该对商品的名称、规格、质量、产地、性能、用途、有效期限、有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及其它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43]向消费者作出准确、充分、及时的说明。 (2)激励其他主体说明真相 让其他主体说明真相需要有制度的激励,如果没有制度确保对该主体进行以物质为主要方式的激励,则让他们说出真相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经济领域,每个主体首先作为经济人而存在,最大化利益是其主要目的,如果在说出真相之后,没有任何直接可获取的利益,则社会上绝大部分主体都不会作出这种选择,何况说出真相还会使其承受不利后果。我们不能否认社会上确实存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而不计报酬的举报者,但这毕竟只是少数,这些少数人所掌握的信息也是少数,尚不足以使信息不对称得到克服。所以政府应该进行制度创新,设立悬赏举报制度,这种制度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多的信息,还能获得在其它制度下所不能获得的信息,这种制度在我国目前应该普遍地建立。以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言,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消费者在进行食品消费时,很难知道所消费的食品是否卫生,不可能知道所吃的菜是否有过多的农药残留,不可能知道做菜的油是否是潲水油,不可能知道作为原料的肉是否是病猪肉,……甚至不可能知道经营者的厨房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这方面的信息对消费者而是至关重要的,但消费者一般不能获得这种信息,因为获取这种信息对消费者而言成本过高,过高的成本使消费者获取这种信息事实上成为不可能。对经营者而言,采用不卫生的原料、按照不确保卫生的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其自身承担消极后果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由于受制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对所有经营者时时刻刻进行监督,也就是说,该部门不可能获取所有经营者在所有时刻的不法行为信息,因此对其进行处罚就丧失信息前提;而这种不卫生的食品被消费者消费后,并不一定立即使消费者致病,甚至消费者不一定会有感觉;而在不卫生生产的成本过低的情形下,食品经营者进行不卫生生产的可能性就极大。[44]在这种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消费者都不能获取充分信息的情形下,政府应该改变思路,考虑选择另外的方式获取信息。在食品的不卫生生产过程中,总有人会知晓不卫生生产的情况,政府应该设法让这些人说出真相,而悬赏举报制度是让这些知情者说出真相的最佳的途径。这种制度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因为利益激励是一种最强的激励方式;此外,政府的利益激励还可能打破不法人员之间的利益联盟,因为这种利益联盟的稳固性本身就不强,利益激励可以改变各利益联盟主体的利益构成,从而促使其中之一者说出真相。事实上,悬赏举报制度是政府花钱买信息的一种制度,相对于其它信息获取渠道而言,这是一种低代价的、有效的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45]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几年的立法中,我国已经开始注重举报制度的引进和建立,如2000年修正的《产品质量法》第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规定给予奖励。这是我国立法中至今为止规定的最为完整的悬赏举报制度。国务院在最近颁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第(八)项规定,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通畅的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46]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3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但没有关于奖励的规定。我国目前有关举报的制度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各自规定不一,也不成体系,某些法律对举报的规定很不完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所以我国应该制定《举报法》,详细规定对举报者的保密制度、奖金来源及发放制度、对打击报复的处罚制度、举报信息的使用制度等,以使举报者在举报时既有安全感,又能及时、足额获得奖励,还能使举报信息尽可能地得到充分运用。 除了建立悬赏举报制度以促使其他知情者说明真相外,经营者之间的有效竞争也能促进信息披露。竞争如何促进信息披露?如何降低信息成本?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竞争对信息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影响,因竞争而导致企业利益的直接减少有可能使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而非法获利以增加利润;而竞争的存在则也有可能使企业不敢制造虚假信息,因为竞争对方是最佳的打假能手;此外,竞争的存在还会减少企业的私人信息,增加市场的公共信息,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如我国邮政部门在为提高邮资而上报的材料中称,全球600万邮政职工为60亿人服务,而我国60万邮政职工要为12亿人服务,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因此提高邮资势在必行。但事实上全球邮政每年完成的信函总量达4030亿件左右,而我国邮政处理信函的总量却仅为70亿件左右,其劳动生产率不足世界平均值的17%.[47]若我国邮政行业存在竞争,则其劳动生产力低下的事实肯定会成为一个公开的信息,邮政部门在为提价而上报的材料中肯定不会再作上述比较。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维护了竞争,确保了竞争的有效性,从而增加了市场中的公开信息总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性。 (3)政府或其它机构直接对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 在信息严重不对称之处,政府提供有关信息能够直接减少外部性。外部性存在的原因很复杂,如产权不能明确界定、经济人对自身利益的极端追求等。信息不对称是外部性的私法克服的障碍之一,因为外部性的制造者与受害者之间就外部性的事实的信息不对称有可能直接妨碍受害者向外部性制造者提出赔偿要求,从而也不可能使整个社会作出进一步的反应。政府提供相关信息能够使民众了解外部性存在的情况及严重程度,从而使民众作出反应成为可能。以环境污染的控制为例,世界银行的一个工作组最近研究了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和菲律宾的股票市场对环境状况报道的反应。这四个国家中没有一个拥有实施环保的记录,但是,在企业的良好环保状况得到当局认可的消息公开报道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平均上升了20%,当公民抱怨污染的消息公布后,企业的股票价格下降了4-15%.[48]印度尼西亚利用克服污染企业与被污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方式较为成功地控制了污染。该国的环境影响管理局开发出一项“污染控制、评估和环境评级计划(PROPER)”该计划从工厂中获得关于污染的数据,对其环保状况进行评级,并将环境评级情况向社会公布,通过金融市场对污染企业造成影响,因为金融市场会对企业的环保评级作出反应,利用公众的压力来迫使污染企业执行环保法规。由于受环境污染的人们参与计划之中,因而它在企业与有关方面之间达致了力量的平衡。[49]实践证明,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形下,政府向公众提供有关环境状况的可靠信息,是解决相关环境问题的最佳路径之一。这种信息直接增加了反对环境污染的主体数量,增强了环保的力量。 政府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不仅可以降低信息劣势者的信息成本,还能向信息劣势者提供其自身不能获得的信息。《产品质量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这种信息是消费者个人很难获得的,政府部门利用公权力获得这种信息向社会公布后,能增加消费者的信息拥有量,从而促使消费者作出合理的消费选择。消费者的消费知识有限,如对免熨衬衫是否可达到免熨效果,消费者一般不知道,往往要进行消费以后才能知情,但对免熨衬衫中含有甲醛并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的事实肯定不知,在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有关部门对免熨衬衫进行抽查后,得出结论,绝大部分免熨衬衫含有甲醛,而免熨衬衫的免熨效果则几乎没有。这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最好的信息。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在近一年内向社会公布餐具洗涤剂、白酒、农药、电池、微波炉、西服、强化奶粉、啤酒等近百种产品的抽查结果,在公告中详细列出了每种商品的合格品种和不合格品种,并说明了不合格的原因。[50]这有利于消费者作出正确的选择。但政府克服信息的不对称,除了首先要确保信息准确性,更重要的是确保信息公开的普遍性,如果准确信息的公开度不大,则对信息不对称的克服贡献也不会大。我国目前政府在提供这类信息时,公开的方式仅限于电视、报纸及专门的公告等,从形式上看,似乎公开度已经很大,但实质上,由于信息劣势主体主要集中在农村,这些主体接受这些信息往往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因而相当部分人是得不到这种信息的。如含有PPA的药品被禁售之时,各种媒介都了这一消息,但在某些偏远农村地区,康泰克这种药还在销售,一些人也还在服用。所以,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越严重的领域和区域,就越需要政府直接提供信息,政府提供信息除了须承受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成本外,还须承受信息的公开成本,由于受制于资源限制,[51]政府不可能克服所有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政府应该把有限的资源用于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领域,进行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还应把有限资源用于在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区域,专门用于信息的公开。 2.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创新 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从表面上看并不着眼于信息本身,但它或者在实质上能降低各主体对信息的需求,或者本身就是一种信号,从而促进原来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易。强制性保险就是一种绕过信息不对称而克服逆向选择的制度,这种制度对信息的要求几乎为零;利益激励制度也能降低信息劣势主体对信息的需求量;中介性机构的出现使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机构得到了扩展,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政府的工作;而非价格机制的发展使信息劣势主体信息获取可以多元化,有些非价格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被高度浓缩的的信息,因此有利于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1)强制性保险等[53] 经济学的研究认为,一些没有被 私人开发的保险市场,如养老保险、失业和残疾保险等,都应有政府的正式保险计划。[54]为什么存在没有被私人开发的保险市场?其原因比较复杂。最主要的因素在于信息不对称而在保险领域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最终导致私人保险市场的消亡。对此,由政府进行强制性保险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法。经济学家的论证也认为,当市场失灵严重到私人保险不能提供足够的保险项目,就很可能需要由社会保险,即由政府提供的强制性保险来发挥作用。[55]我们认为,强制性保险等制度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是相当可行的。它是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制度。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根本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为这种制度对信息的需求量很低。以强制性失业保险为例,所有劳动者都必须投保,这对劳动者而言是一个不能选择的强制性行为,这使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丧失了行为基础,政府在接受投保时也无需去辨认该主体是否更容易失业,信息不对称由此得到克服。 (2)利益激励制度 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利益激励是最佳的克服路径选择。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存在着相当的矛盾,奴隶主要得到奴隶更多的劳动产品,而奴隶则想得到更多的闲暇。就奴隶的劳动质量而言,奴隶主处于信息劣势,奴隶因而可以怠工、偷懒,为此奴隶主可以做出两种制度安排以促进奴隶劳动:(1)强迫奴隶劳动,不劳动则不供给食物或严刑处罚。这种制度的执行,奴隶主要花费资源监督奴隶劳动的整个过程,这会导致巨额监督费用,并且劳动过程的某些阶段根本没法监督;奴隶主还要承受对违规奴隶处罚的成本。(2)对劳动产品与奴隶实行分成制。这种制度的执行奴隶主只需监督奴隶的劳动产品,而不需监督劳动过程,因此不存在监督费用问题,而且分成制使奴隶有更大的劳动动力,无论从产品质量还是数量来说,这种制度都要优于强迫劳动制。[56]强迫劳动制并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反而加重了奴隶主的监督责任,使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趋严重;而分成制通过利益激励使奴隶能够进行自我约束,这种约束降低了奴隶的监督责任,因而减少了奴隶主对奴隶劳动质量和数量的信息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信息的不对称。在现代企业中,用利益激励去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是相当必要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应该赋予最有信息优势的人,以使这些人不滥用信息优势。向国有企业委派稽查特派员对企业进行稽查并不是一种最优的制度,这种制度的主要目的也在于克服信息的不对称,但这种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思路存在一定问题,它是从信息劣势方着手以获取更多信息,这不仅不能使信息不对称得到克服,反而产生其它一些负面影响。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应该主要从信息优势方着手,给予其一定利益,以使其与信息劣势者的利益大体相一致,从而减少信息劣势者的信息需求。 (3)中介机构 市场体制中的中介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相当值得研究。这种组织也能克服信息的不对称。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就能使上市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经济学家发现,因为存在着逆向选择问题,旧货市场如果没有非市场制度的支撑,是不可能存在的。目前这种市场能够较普遍地存在是因为得到了一些非市场制度的支持,如专门检测旧货质量并出具报告的机构出具真实的报告,一方面可以免除旧货卖方的质量证明责任,可以降低总体的质量证明成本,还可以使买方确信产品的质量状况,从而促成交易的进行。但中介机构在发挥其克服信息不对称功能时,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其提供的信息的公信力如何,如果中介机构普遍存在信任危机,市场主体对其所提供的信息根本不予信任,则信息不对称也无法得到克服。所以如何确保市场主体对中介机构的信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理论上可以有三种选择,第一,使中介机构成为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由于不追求处自身利益,非营利性组织容易被市场主体所接受,但不追求自身利益的特性同时会使非营利性机构处于动力不足、效率低下的局面,这会影响市场主体对该机构的认同。第二,强化营利性中介机构的行为责任。《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都对一些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我们认为,因为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政府行事,并且面向社会大众,所以其违法行为的消极影响会相对更大些,故应该对其配置相对较严厉的法律责任;并且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也应强调严厉,因为若对其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会引发民众对这些机构的信任危机,从而影响整个行业;此外,应该尽可能使这些中介机构负无限责任,各投资主体之间负连带责任,从而约束并促进其提供正确、有效信息。第三,在民众对不同层级的政府的信任程度不同的情形下,尽可能提升中介机构的成立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层级,使更多民众能够更信任该中介机构。如《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在这规定中,把审批部门设在省一级,一方面是为了提高门槛,以确保检测质量;另一方面则为了增强民众对该机构的认同,提高对由该机构提供信息的信任度。 (4)非价格机制 “在信息不完全可得的情况下,聪明的人类总会在市场上找到一些非价格的东西来补充价格机制。我们对这些非价格机制的依赖也可以理解为我们为购买信息而进行的投资。”[57]非价格机制本身就是一种信息,只不过不是一种价格信息。非价格机制所内含的信息对交易双方都是有利的。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为例,内部管理科学、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以后,在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时,可以不进行既费时又费力的自我质量说明,而交易对方也可以减少进一步的信息收集行为,从而既可以节省交易成本,又可以促进交易快速进行,还可以降低交易对方的防御行为。这种机制是克服信息不对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消极影响的最佳制度。康佳集团在全国彩电行业首家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和国家双重认证。这一信息极有利于康佳集团的彩电销售。90年代初在杭州营运的中巴车车身上写着大大的“国营”两个字,这是在个体私营者多次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形下出现的。国营两个字有深刻的信息内涵。它意味着经营者不损人利己,意味着不过度追求利润。这个重要信息能免除消费者被宰的忧虑,从而促成交易。产品质量免检制度也具有这样的功能。此外,交易者的良好声誉也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一种非价格机制。“商誉这个词意味着质量的持久性,而信誉是有价格(或罚金)的,因为它使搜寻变得经济。”[58]企业的良好声誉能够减少其在与金融机构、消费者进行交易时的信息提供量,还能降低双方之间的合作成本总量,如《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企业的良好资信对银行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信息,这种信息的存在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自我证明责任,另一方面减少了银行的信息收集成本;企业不提供担保而得到贷款直接减少了其借贷成本。 3.信息错误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经济法在禁止错误信息、促进正确信息的提供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对错误信息的直接禁止 经济法在这方面有相当多的规定。如《会计法》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禁止;《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和不当比较广告禁止;《证券法》对错误信息的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欺诈行为的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及第21条对假冒行为的禁止,第9条及24条对虚假宣传的禁止等。这些禁止性的法律规范一方面直接减少了市场中的错误信息,另一方面也直接促使了各主体提供真实信息。 (2)政府直接提供正确信息 对市场中有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政府应该通过提供真实信息的方式直接予以克服。换言之,在这种情形之下,政府有说明的义务。政 府的这种说明义务主要来源于两点:第一,在市场中存在较多错误信息的情况下,政府是最佳的僻谣主体,其他主体都没有足够的公信力进行僻谣。第二,与单个的市场主体相比,由政府直接做这个工作可以节约更多的辨认、筛选、处理错误信息并予以公示的成本。 (3)禁止价格扭曲及对扭曲价格的矫正 “当供给与需求的力量可以自由发挥作用时,价格衡量稀缺的程度。对于经济学家来说,价格本身是非常美好的东西,因为它们传递着关键性的经济信息。”[59]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信号是信息的主要载体。价格是一种高度浓缩的信息,它虽然只表现为一个数字,但它所内含的信息量很大,市场主体主要依据这种信号做出决策。市场的良性运行有赖于价格信号的正确性。但价格很容易被人为扭曲,成为一种错误的信号,从而影响微观的效率和宏观的有序。经济法对价格扭曲的禁止及对扭曲价格的矫正主要体现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价格法》第7条规定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原则;第8条规定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第14条第2项规定了禁止低价倾销,第3项规定了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价格能够反映商品的稀缺程度,确保价格信号的正确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这个禁止性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因奖金太高而使价格扭曲。《商业银行法》第31条与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和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和贷款利率;第75条对擅自提高或降低存款或贷款利率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规定主要在于确保利率这个价格信号的正确性。 4.经济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 信息成本过高并不是市场体制中信息失灵的直接表现,但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信息错误往往导致市场主体自身承受巨额信息成本。经济法在克服信息失灵的过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从而直接增加市场主体的利益,在总体上提升市场效率。经济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主要有三,第一,通过政府提供信息公共产品降低市场主体的私人信息成本。第二,通过制度降低对信息的需求量,减少市场主体对信息的搜索行为,从而降低信息成本。第三,通过赋予信息优势主体强制性信息公开制度,减少信息劣势主体的信息成本。此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经济法通过克服信息失灵降低信息成本的同时,也直接降低了市场主体的自我防御成本,从而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利水平。 经济法论文:国家失灵与经济法 摘 要: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是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之一。文章首先探讨了国家失灵的定义、表现、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看法,认为经济法的概念中不应包括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是为了克服国家失灵,经济法的功能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的法律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并认为严格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经济法。 关键词:市场失灵;经济法;国家失灵;行政法 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与经济法的关系,目前经济法学界研究得比较深入,基本上已有定论。由于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导致了垄断、外部性(主要指负外部性)、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信息偏在、巨额交易费用、经济周期、分配不公等市场失灵形式出现,市场的自由、放任发展合理地走到了自己的反面。在资源有限的客观条件下,市场失灵导致了资源分配的低效率、无效率,甚至负效率,从而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降低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市场不能自动纠正自身的失灵,只能借助外力来克服,从而引致了国家力量的介入及相应的制度需求;国家干预及相应的制度供给,促成了现代经济法的诞生。“市场缺陷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之一,这是我国经济法学界近乎一致的观点。”[1]但国家失灵(governmentfailure学界有时翻译为“政府失灵”。下文还要论及政府失灵与国家失灵的区别。)与经济法有怎样的关系,学界的意见却并不一致。[2] 一、国家失灵的概念剖析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市场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使市场不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相对于市场失灵,所谓的国家失灵是指国家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国家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导致其配置资源时也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有学者针对市场失灵的概念,提出所谓的“非市场失灵”(non-marketfailure)概念,指“非市场”因素导致的资源配置低效率,认为非市场因素不仅仅指政治、政府、行政等“正式规则”的内容,还包括文化、习俗、宗教、传统等“非正式规则”的内容。[3]但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一般仅指市场和国家两种,其他的非市场因素并不被直接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因此,所谓的非市场失灵,也主要是指国家失灵。 这里需要对“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作一区分。大家一般是把二者放在等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但相对于这两个概念,有学者对“国家干预”和“政府干预”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4]这种观点认为,不管“政府干预”论的理由是什么,任何人都必须承认,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引导、推动或限制,主要是通过国家的立法进行的。法律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它们的贯彻和执行不能因为政府的更迭而受到损害。因此,这种干预是国家的干预,而不是政府的干预。该观点还认为,政府不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的惟一机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为了避免政府决策错误,有些经济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组织来承担的,例如关于稳定货币的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中央银行作出的。借鉴这一区分理由,便合理地推导出有必要区分“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概念。本文切入论述的基点便是“国家失灵”,而非“政府失灵”。但政府作为国家的人,政府失灵也必然体现为国家失灵,而且国家失灵又大多表现为政府失灵,因此,本文也多是从政府失灵这一国家失灵的常态和典型入手展开论述的。 二、国家失灵的内容表现 “政府的失败既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也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多。”[5]这种国家作用的不到位、越位或错位,从另一个方面导致了社会经济效率的低下和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具体说来,国家失灵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6] 1.政治决策失误。政治决策作为非市场决策,有着不同于市场决策的特点。市场决策以个人作为决策主体,以私人物品为对象,并通过完全竞争的经济市场来实现。政治决策则以集体作为决策主体,以公共物品为对象,并通过有一定秩序的政治市场来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产生,只是各个利益集团间或政策受益方和受损方之间博弈的结果。阿罗的不可能定理也证明,经过各种政治决策方式得到的,所谓科学的、最能体现尽可能多人意志的政策目标,其实只是受投票规则、投票程序操纵的政治产物。政治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存在着种种的困难和障碍,使得国家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决策。 2.国家过度增长。“政府部门的普遍增长这一重大的发展变化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7]首先,国家赋税和政府支出急剧增长。19世纪初叶,欧洲国家的赋税收入平均占国民收入的8%-10%;今天,却已吞噬了国民收入的30%-50%.其次,政府机构急剧膨胀。这不仅表现在政府机构数量的急剧增加,而且表现在政府机构中供职人员数量的急剧增加。再次,政府所承担的经济职能日趋扩大。政府将越来越多的企业活动与家庭活动置于各级政府的监护之下,这种转移导致了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从而损害了企业与消费者利益。 3.国家机构低效率。国家机构垄断了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于缺乏竞争,它们倾向于预算规模的不必要扩张,增加工作人员,提高薪金和办公费用,造成大量的浪费。同时,国家官员缺乏追求利润的动机,国家官员的目标并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规模的最大化,以此增加自己的升迁机会和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这势必导致国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另外,作为监督者的政治家和公民,完全可能受到被监督的国家官员的操纵。监督的失效导致国家机构的低效率状态更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克服。 4.分配不公正。市场活动引致了收入或财富的不平等,而意在克服市场分配不平等的国家干预,其自身也可能产生权力集中与收入上的分配不公正。国家机构及其官员从这种不公正的分配中得到额外的利益,会给其他社会成员造成一种负向激励,从而降低社会 劳动的效率。查尔斯·沃尔夫认为,任何一种国家干预,都是由一部分人将手中的权力强加到其他人的头上,并且这种权力总是有意地并不可避免地被交给一些人,而不给予另外一些人。这种权力的再分配给滥用职权获取灰色或非法利益提供了机会,进一步造成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正。 三、国家失灵的原因溯源 1.国家的经济人属性。恩格斯认为,私有制产生以后,社会关系和秩序变得复杂和充满矛盾。因此就需要有一种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的、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国家一旦产生,便拥有了自己的利益追求,不断地从社会中猎取自身的最大利益,并逐渐予以固化,从而渐渐异化为社会的对立面。在这一“经济人”动机的作用下,便会出现国家失灵。 2.国家的有限理性。国家逐渐作为独立于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它也不是万能的,它具有“经济人”一样的弱点,它也要面临着决策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丢失、决策成本过大、决策者智慧不足、决策者利益约束等方面条件的制约,[8]并不能找到准确地干预市场的“度”,许多政策都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 3.国家的官僚主义属性。首先,国家官僚追求国家机构规模的最大化。按照著名的帕金森定律,政府官员的名誉、地位、权力和酬金经常与其所在的政府机构的规模大小成正比。其次,国家官僚的行为不受产权的约束。由于国家预算是公共所有的,因此政府预算可出现赤字,其额度也可以通过国家立法追加税收来提高。第三,国家官员的行为不受利润的支配,他们的收益仅与最大化预算正相关。 4.国家的垄断性。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围。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只能被动地接受被供应的产品,缺少一个可靠的参照系和反馈机制来检查国家机构的运行状况,从而不具有直接和有效的方法来影响国家。同时,由于监督机构的信息多仰赖于被监督机构来提供,监督者完全有可能受到被监督者的蒙骗和操纵。 四、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联分析 从以上关于国家失灵的论述中,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国家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这是由它从社会中独立出来以后便具有的客观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所决定的。人们只能力求减少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却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国家失灵现象的发生和存在。在这一前提下,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关联呢? 1.经济法的概念与国家失灵。经济法的概念是进行经济法学习和研究以及学科体系构建的平台。现在的问题是,人们是以先验的、主观的经济法概念去演绎所谓的经济法现象呢,还是依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去分析客观社会现象,从中归纳出经济法的概念,然后再去演绎各种经济法现象呢?在这方面,笔者同意“经济法研究中的语境论进路”观点。[9]该观点认为,法部门(包括作为传统法律部门的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与作为新兴部门法的经济法)的观点和实践皆与特定的语境相关,经济法则是经济的集中和垄断(市场失灵)、现实主义法学思潮、集体主义的价值观(社会本位)、规范主义的方法论等特定语境的产物。依现在学界的通说,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诞生于十九世纪末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首先在美国出现了解决市场失灵的法律机制,德国则把“经济法”这一词汇引入了立法,继而促成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兴起。“英美法系的国家至今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谢尔曼法在美国被划为商法。”[4](P697)但大陆法系法学家为了研究的方便,同时也是研究深入的结果,结合德国经济法的实践及其产生的语境,统一将这种克服市场失灵的法律规范称为经济法。这是由客观的社会现实存在归纳出经济法的定义,即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由国家对特定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之后,经济法的概念才逐渐传播到东方,如日本、中国等国家,这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包括“法治国”的理念,何尝不都是这一过程的产物?许多学者也承认,“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以促进社会公益为目的,为矫正市场失灵而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和规制,这样的法才是经济法。”[10] 当然,这里又牵涉到如何评价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问题。依据上述对经济法概念追本溯源的考察,应该说,严格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存在经济法的;或者说,可能有“舶来品”的经济法概念,但是不存在经济法现象。因为计划经济条件下根本不存在市场,当然也不会发生市场失灵,这时所谓的经济法(有学者认为这时也存在经济法),“与其称为经济法,不如称其为经济行政法。”[10]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市场化取向改革,这时涉及到了市场和国家的关系,市场失灵现象也才逐渐浮现,此时市场和国家的关系才进入了经济法调整和研究的视野,这时才可以说,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了需要由经济法规制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对经济法的制度需求。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有其特殊的质的规定性,[11]使这一语境下的经济法及其研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我们不能因为经济法研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性,而改变经济法概念的质的规定性,这样的话,就是颠倒逻辑顺序,等于先定义一个经济法的概念,将克服所谓国家失灵的任务纳入进来,然后得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也存在经济法,甚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前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经济法的结论,这样可真是匪夷所思了。 2.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并无直接的联系。现代经济法概念的诞生表明,经济法最初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克服市场失灵的需要,克服国家失灵的任务并不应该由经济法来承担,相反,产生经济法的最初动机是需要国家的干预,经济法正是对在国家克服市场失灵过程中形成的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政府失效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恰恰是经济法实施所必然产生的一种负效应。也有学者提出经济法的本质与功能在于国家(政府)为解决市场失效而对经济运行进行矫正或调整,市场失效的特征及其对矫正或调整手段的要求,决定了经济法不可能在解决市场失效的同时,又解决政府失效的问题。[12]当然,关于政府失灵问题,有文章认为,国家规制的底线应是政府失灵,正如经济法的运用应“以民法对市场失灵彻底克服上的力不从心为前提”[13]一样,笔者认为这倒是一种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较好定位。 3.经济法的功能与国家失灵。结合上述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则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任务。正如上所述,笔者认为经济法中国家克服市场失灵的底线是国家失灵,而国家失灵的法治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 有文章探讨了经济法是授权于国家还是制约国家之权,认为虽然经济法授权于国家规制市场经济,但同时国家又只能在经济法范围内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而不得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国家必须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平等地遵循经济法。也就是说,经济法对国家而言是一面“双刃剑”。与此相似,有学者曾形象地说,法律本来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笔者认为,砍的这一刀便决定了矛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要这一刀砍的位置是经过周密的调查论证,是科学的、合理的,那么,这一刀就成了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分割和界定,双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定分止争”。因此,国家 干预的权力在经济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则既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赋予,又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限制。经济法通过科学、合理地界定国家干预权力的边界,达到更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的目的。国家相应机关依法行使其干预权力,可以避免国家失灵的出现,但这并不表明经济法的制度功能里包含有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它只是努力避免或减少出现国家失灵而矣。 而关于国家失灵克服的法律制度选择问题,则应是“行政法的主要任务,而不是经济法的任务。”依本文的观点,国家失灵不仅仅包括政府失灵,还应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失灵。行政法主要克服政府失灵,而且政府失灵是国家失灵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也正是一般意义上,大家总把政府失灵等同于国家失灵的原因。现代意义上三权分立或者相对区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国家政体模式的出现,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诞生的,这时才出现了单独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这时国家失灵便也可以通过这些机关表现出来,但它们并不是国家失灵的典型表现形态。这些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从原来的行政机关里分离和独立出来的,从表面来看,好像国家机构增长了,本身便是一种国家失灵的表现,实际上其本意是要克服政府失灵,使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不致对市民社会和公民权利造成不可控制的损害,但谁又能预料到这本身便构成了国家失灵了呢? 这些政府以外国家机关的失灵可以依靠宪法性法律制度安排来加以解决,如相应的国家机关组织法、相应的程序法等,由它们来对这些国家机关的权力边界和机构组织运行程序加以界定,以克服其失灵。政府失灵则是早已存在并为人们所意识到的现象。人们由于害怕行政权力的过于强大和不可预期对自己造成损害,很早便设计出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对行政关系进行规范,从而使国家行政行为被纳入法律制度规范的范围,使国家不能再肆意侵犯公民的权利,这一法律制度便是行政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存在不同的功能取向。行政法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是界定行政机关具有的权力,第二是行使这些权力的法定条件,包括行政程序,第三是对不法行政行为的救济。[14]无论行政法作用的保权说、控权说还是折衷说,[15]行政法都通过自己对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规制,力求使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决策失误,接受公民的依法监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严格限定政府的规模,规范政府机构的权限,从而来克服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的危害。这不是经济法可以安排和解决的。 经济法论文:从市场失灵看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所谓机制,依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实质就是系统本身渗透在各个组成部分中并协调各个部分使之按一定方式运行的一种自动调节、变应的功能”(注:孙培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问题研究》,海南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实际上就是指经济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并形成的一个有机系统,它主要包括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作用方式及作用结果等。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商品经济社会中,因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而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因此,有学者将经济法定义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无独有偶,国外学者也有类似的定义,如日本学者江上勋认为,“经济法是以自由经济为基础,通过国家权力来完成民法无力解决的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法规”,法国学者德让认为,“经济法是以给予公共权力机关能够对经济采取积极行动为目的的法律规则的总称”(注: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页。)。正是经济法的这一特性,决定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影响,或者说决定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以及表现形式。 但从经济法在我国近二十年的表现来看,虽较明显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由于经济现实的原因,经济法在我国多以政策法为表现形式,因而出现了对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在理论上不甚清晰,对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偏离或抛开经济法应有的价值,并造成经济法作用范围随意确定,作用方式随意改变,以致出现经济法的作用结果与经济法的应然目的相悖等一系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我们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探讨了经济法的作用机制,探讨了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等几个理论问题,并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经济法的作用机制所面临的两难选择 1、 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是自由与干预的矛盾。市场调节实质上意味着市场主体要求自由发展,而国家干预则意味着国家权力的介入。在资本主义早期,主张谋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人”认为在市场这一“无形之手”的引导下,既能够实现其自身利益,也可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如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理论家,就强烈反对政府以各种形式对工商业的一般事务进行干预,认为国家干预会造成减低利益的结果(注:〔英〕埃克里·罗尔《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4~152页。)。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发生于本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市场自发调节功能不可克服的缺陷显露,国家干预经济的存在就成为必然选择,并且这种国家干预也确实给西方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实际效果。但进入60年代以后,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高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的出现,“国家干预”理论又受到了排斥。于是一些学者(包括法学学者)又认为,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必须同时作用于经济领域,实行“双轨制”。依此理论似乎既解决了经济问题,又解决了经济法问题,但是到了70年代以后,国家干预同市场机制之间的冲突又开始显现出来,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市场机制失效时,国家干预的作用明显,而市场机制功能恢复时,二者的调节方向又有可能发生冲突,致使国家干预调节效用递减或市场机制功能受到阻碍。不仅如此,由于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存在序列差,即前者是横向的、瞬息变化的,后者是纵向的、相对稳定的,加之“市场对自由、平等和权利总是积极要求的,正象人对权利的态度是积极的一样。相反,市场对权力的介入和干预却总是本能的表现出消极态度,甚至是排斥,这又恰如人对义务的态度”(注:孙笑侠《宽容的干预与中立的法律》,《法学》1993年第7期。)等等原因, 致使现实生活中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矛盾的出现。如在我国,经济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就是这种冲突的具体表现。如何界定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范围及调节、干预的程度,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就表现为如何进行经济立法及经济立法的内容。 2、效益与公平的矛盾。 传统法理认为公平与正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的价值目标,一些用经济方法分析法律的论著,又将效益视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并将其视作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解决效益与公平之间的矛盾等,但公平、正义与效益二者在经济法中如何体现及在现实中如何操作,也是经济法难以解决同时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法律效益一般认为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投资与法律实际作用于社会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之间的比例;二是指法律实际作用于社会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与立法所确定的预期目标的差别。具体到经济法中又体现为两种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公平指的是最大化缩小个体之间的差距,在经济法中主要表现为竞争环境、经济收益和社会分配的公平,因而属社会效益的范畴。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社会,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能是市场主体自己,他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便希望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排斥外力的干涉,正如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国家干预“或多或少地侵害了个人改善自己境遇的自然努力的自由,或减少了这种努力的安全,从而影响了社会财富的创造与增加”(注:转引自顾培东《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只是由于市场主体的自身条件不同, 其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的结果也必有差异,要达到或体现公平,又需外力(主要是国家权力)干涉,从这一意义上即国家权力对竞争环境及竞争结果的干预,同时,公共管理职能又要求国家在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顾及其他社会效益,因而又出现了对市场主体的自由经济活动也进行干预等,即出现了干预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等问题。这似乎又追索到自由与干预的矛盾,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又表现为经济法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效益与公平的矛盾。 虽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着互补性,效益与公平也具有统一性,但在经济法的具体规范中却难以体现,如针对某一特定的地区、部门或某一特定的市场主体,如何解决其效益及与其它地区、部门或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问题,即经济法“如何将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分配给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注: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54页。),即既实现公平又促进效益, 却是很难确定的。 3、管理与服务的矛盾, 这里是指国家对市场管理和对市场服务的矛盾。管理意味着国家权力对市场调节功能的介入及在某种程度上对市场调节功能的改变,服务指的是国家权力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这一矛盾体现在经济法中就是如何确定国家权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因为,管理要求国家权力处于主导地位,而服务又要求国家权力处于辅助地位。 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市场调节的任何偏差,所带来的结果都是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经济的巨大衰退。如果经济法把国家权力定位于次要、辅助地位,即国家仅仅充当“勤劳的守夜人”角色,此举虽有利于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使市场机制日趋完善,但同时,市场机制愈完善,又愈容易使市场的自身缺陷显露出来,愈难以保证供求总量和结构总量的均衡,此时,国家权力反将成为市场失灵的“帮凶”。“企图回到纯粹的自由放任政策,使国家缩减到仅执行收税员、警察和披戴甲胄的护卫之类的老的最小限度的职能,实际上是拒绝整个现代文明的趋势”(注:〔英〕艾伦《法律与秩序》,转引自孙笑侠《法理学》。)。反之,如果一味强调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又会导致市场调节功能的弱化,甚至使市场调节功能受阻,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实施结果,已为我们提供很好的示例。因而,经济法如何解决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即在确立国家权力的地位的同时,又能使其最大化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也是经济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4、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孰轻孰重的矛盾。 现代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一般皆以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作为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尤为突出。但同时,在经济法作用于现实经济的过程中,却又经常出现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冲突。 所谓经济手段是指国家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从物质利益的原则出发,运用经济杠杆组织调节和影响社会经济的活动,其核心是通过经济利益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而行政手段则是依靠行政组织按照行政方式来管理经济的方法,其核心是通过一种带强制性的、命令性的方法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经济手段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改变经济状况、实现经济目标;行政手段虽能弥补经济手段的不足,但不适当地扩大行政方法,强化行政手段又易导致脱离经济规律。虽然经济法是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是双管齐下平等适用,还是有轻有重,区别对待?以及如何区别对待等等,也是经济法所面临的又一难题。 二、市场失灵与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前述经济法所面临的诸种矛盾,究其原因,关键在经济法的作用机制由于理论上模糊不清,以致在经济立法、执法的过程中,多为应急措施或短期行为,很少考虑或根本不考虑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所致。我们知道,法律的出现系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经济法也是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因国家自觉干预经济、弥补市场缺陷和矫正市场失灵而产生。 在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经济领域推崇市场机制,崇尚契约自由、私法自治,反对国家干预,认为“政府唯一的合法职能是使由私人契约创设的义务得到履行”,因而,无论在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中,还是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实践中,国家的地位和作用都十分有限,只是担当了“守夜人”的角色。市场机制调控经济的运行过程主要是通过供求关系、价格信号和自由竞争等一系列环节来实现资源的配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机制却在不断变形,市场调节功能的缺陷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为:第一,市场机制调控经济是通过自由竞争来实现的,其结果不可避免地产生垄断,使市场机制失去了调控功能。垄断使市场主体无法实现自由竞争,价格指示器的显示功能在垄断条件下明显地减弱了,即通过价格的调节解决整个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也无法实现;第二,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也决定了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生产者和消费者不能平等、迅速、完全地获得市场信息)、价格信号的时滞性(价格信号的显示过程不是迅速的并具有波动性),导致了经济运行紊乱、社会资源浪费、宏观经济效益降低等;第三,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外部负效应,即市场主体生产所带来的社会负效益,如环境污染问题。并出现市场主体不愿从事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产业,造成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不合理,社会公共产品及服务无人提供等问题;第四,市场机制的调节无力解决社会产品分配不公及社会保障问题。 由此可见,即使没有垄断的出现,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市场仍然不是万能的。国家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弥补和矫正市场的这些缺陷,即出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经济法也正是基于此而产生。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尚处于一种自发状态,但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全面自觉干预社会经济,完成了国家从自发、零散干预经济到自觉、系统干预的转变,并使现代经济法日趋成熟起来。只是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国家全面干预经济又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改变这种局面,经济立法及其内容又逐渐出现了同时体现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成分,经济法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然目的也日益被公众认同,并将经济法中国家干预成分定位于有限、适当干预,以期与市场机制保持一致。所以,我们说是市场失灵决定了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即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作用方式等均以市场机制为中心,主要在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消除市场失灵,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市场调节功能的缺陷与不足,导致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并促成了经济法的产生。正是经济法的这一产生条件,决定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及作用方式。 1、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 在市场经济模式中,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协调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平衡,促进社会进步。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总的来说应是协调与发展。 第一,经济法追求法的一般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益。传统法理一直将公平正义视为法的基本价值,“无论在中文、西文中,用以表示法的词都有平、正、直的含义”,“平即平等与平衡”,“正即正当与公正”,“直即正直或公道”(注: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6页。)。所以,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 公平正义是任何一个社会及其成员所追求共同的价值目标,这也是良法应有的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作为配置资源的重要工具,在体现公平正义的同时,还应保证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这也正是效益作为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已为众多法学学者所接受的原因。法律制度正逐渐受制于公平正义与效益的二重评价,经济法更是如此。 第二,经济法服从于市场机制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干预调节并 不是取代市场机制,而是为了恢复、纠正和弥补市场功能的不足。从经济法内容可以看出,国家规范市场主体、反对并限制垄断、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建立竞争秩序规则、进行宏观调控等,都是为了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并非完全抛开市场调节。国家干预市场调节的目标与任务,首先是为了恢复市场的功能,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所需的条件,如反对并限制垄断、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规则等;其次是纠正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主要是建立、健全社会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体现经济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再次是弥补市场功能的缺陷,如提供社会公共产品、进行宏观调控等。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主要以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作为自己的存在目的和作用限度。必要的有限的国家干预措施必须遵守“与市场一致”的原则,这也是经济法作用机制走出两难困境的途径。而市场机制的价值取向就是如何有效地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就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经济法作用机制的目标-协调与发展。“经济法不外是适用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换句话说,经济法也就是为了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之法”(注:〔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 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经济法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 协调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平衡。因为,在自由放任的市场调节机制下,由于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供求总量及供求结构失衡、社会分配不公及社会公害、缺乏社会保障等,国家干预或说经济法就是通过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规则、保持总量及结构平衡、消除或减少社会公害、建立和健全社会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保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为自由市场竞争创造和保持所需的制度条件,使市场机制更具效力;二是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保证社会的公平与安定,协调社会平衡。由于社会经济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就是运用国家干预,在协调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2、经济法的作用范围 这里所说的经济法的作用范围主要是指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工具,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缺陷和不足的范围,即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它不仅体现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更展示了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体现的协调与发展的价值要求。 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概括而言有以下四类:一是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对市场运行的环境和制度条件予以调节、完善。因为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不仅将导致垄断的形成,阻碍和削弱竞争、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脱离产品价值的垄断价格、产生垄断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还将因垄断技术而阻碍技术进步,从而损害垄断企业与消费者的权益,甚至阻碍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就是通过经济立法,通过市场竞争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干预,即改变或创造经济运行条件,对市场主体的利益和优先地位进行重新分配。国家通过财政货币政策和计划、投资等手段,对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进行调节,实现总量与结构平衡。三是国家直接参与经济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市场主体都是在最大化的追求经济效益,同时由于经济规律的左右,任何产品或服务供求关系的变化,都会引起社会资源配置的变化,大量的生产者和社会资源总是集中于利润较高的行业和部门,其结果往往又造成利润较低的基础行业衰退,尤其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更是如此。这也是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原因。四是国家干预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实施社会保障。“‘看不见的手’可能惊人地有效率,但它同时也带来非常不平等的收入分配”(注:〔美〕萨缪尔森《经济学》,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第十四版,第555页。), 为在市场机制的分配基础上尽量做到社会公正,保证社会安定,减少人们的生命、生活风险负担,国家必须干预市场调节的社会产品分配和社会保障问题。 3、经济法的作用方式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其作用方式主要是指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即国家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缺陷与不足的方式。从上述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经济法作用的范围)可知,国家除直接参与有限的经济过程外,主要在于对市场的管理、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所以经济法的作用方式也必须为其特定的作用范围服务。 从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力度不同,经济法作用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最早的现代意义的经济法-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纯粹是禁止性规定, 而一战后的经济法则出现许多授权性规定。 进入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作用方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于凯恩斯理论所导致的成熟的现代经济法过份强调国家干预,随着二战后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功能的恢复,导致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出现了矛盾,因而体现经济法作用方式的国家干预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我国经济法由于产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虽然九十年代后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传统的制度模式和法律意识作用,致使我国的经济法作用方式并没有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出现通常所说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经济法从法律形式上看,应属公法范畴,但其作用的领域却又是私法作用的领域,出现所谓的私法公法化。由于公法的作用方式是强制命令式,这又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相当不利的。所以经济法的作用方式不能单靠公法的作用方式;但同时,国家干预经济方式又不可能完全采用私法方式,所以在经济领域就出现了公法化的私法作用方式。国家干预经济虽往往以国家直接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式进行,但其重点却是弥补和矫正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这也就定了经济法作用方式的重点应是如何使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有效地结合,共同调控经济的运行,促进社会的发展。 经济法既然是上述意义上的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其作用方式自然也就是公法作用方式与私法作用方式的结合,具体说来就是协调、平衡。 陶广峰 杨仕兵 经济法论文:发展与创新:经济法的方法、路径与视域 摘 要: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自生自发,群体互动,历经数载的艰辛探索,在老中青三代学者的共同推动下,现在已经是成绩斐然,举世瞩目,特别是一批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中青年学者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文章从研究方法、分析路径、审视视域三方面入手,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的突出成就进行了梳理与评介。笔者期望通过此种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系统综合研究,能对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潜深拓新有所助益。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非常年轻的法律部门,也是我国法学领域中逐渐长成的一个新兴学科。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学界的老一辈学者为经济法理论框架的建构、主流学说的确立、经济法思想的传播做出巨大的理论贡献,奠定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在经济法的学科研究阵营中,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他们敢于创新、敢于尝试、敢于实证,为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添上了一笔笔浓墨重彩。我作为老一点的经济法学研究者,从他们身上看到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因此觉得很有必要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梳理与评介。这既是对他们研究成果的一种赞赏,也是对经济法不断拓新研究领域与研究进路的一种倡导。 需要说明的是,囿于资料的限制,难免挂一漏万,事实上,对我国经济法理论做出过贡献的中青年学者远远不止我在文章所提到名字,今后我将继续关注我国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理论的研究成果,以便从中吸收养料。 一、方法维度:推陈与出新 法学研究方法是人们认识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基本性能、发展规律和社会功能的思维方式、工具、规则和程序的总称。法学的发展与法学研究方法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法学研究方法本身就是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法学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法学方法的每次变革,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来了法律理论的突破和变革,而法学理论的突破和变革,往往又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1](P8)我国经济法学界有一个很好的现象就是中青年学者的研究方法不断推陈出新,“这里所谓的‘新’既包括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又包括历史上曾有过但我们没有使用或者没有很好使用过的,或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创造性使用的研究方法或者思维模式。”[1](P8)我国中青年学者研究经济法的方法,可以说是法哲学方法、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社会学法学方法和法律史、法学史方法交相辉映。因此,对中青年学者的一些研究方法进行检视和评价,有利于促进经济法理论的繁荣。当然在对他们的方法论进行讨论的时候,并不仅局限于对研究方法本身的分析,而是要将运用该方法所取得的一些理论成果一并纳入讨论范围,以研究方法带出理论成果,以理论成果佐证研究方法。因为研究方法毕竟只是手段,而理论的发展、创新才是目的,并且二者实际上也是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一)法哲学研究方法 我们知道“法律哲学始终是与某种一般哲学有联系的,但往往以后者作为自己的思想基础”。[2](P10)事实上法哲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移植哲学方法中的价值分析法,其运用价值判断来评价经济法律现象,以社会对经济法的需求为出发点,研究经济法怎样满足人的需要,探索经济法的价值。中青年学者在研究经济法理论中广泛采用了法哲学的研究方法。 程信和从经济法基本范畴的角度研究经济法的基本理论,认为每个成熟的学科都有特有的范畴,范畴作为一个学科的细胞,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反映了并且决定着这门学科的存在基础和发展前景。经济法的最基本范畴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协调(宏观平衡和微观平衡)和国家经济安全,即发展权、分配权(公平权)与安全权三位一体。[3]此外,其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对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经济法的发展观经历了从“促进经济发展”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再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演变;经济法的效益观是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且必须反映环境效益;经济法的公平观在内容上除包括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外,在时间跨度上应包括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经济法的安全观还必须把人口、资源环境安全纳入其中考量。[4]在这里,我更看中把经济法的全部作用归纳为发展、分配和安全的理论,应当说这种揭示抓住了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目标。 张守文针对经济法理论中行为理论的薄弱现状,从经济法主体、主体的权力和权利,以及其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出发,提供了“调制行为”这一重要范畴,以区别于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从而进一步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制度。张守文将经济法主体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而且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主体的法律责任具有双重性(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和社会性。他认为,所谓调制行为,就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调制行为在经济法主体行为结构和经济法制建设中占核心地位。[5] 单飞跃从经济法的研究路径、经济法与法治运行的协调性、经济法与法治发展的路向一致性等方面的整合角度出发,从法治理念层面指出经济法的“法治理念”为4个方面:(1)自由理念,即市场竞争自由,经济政策民主;(2)公平理念,即规则公平、信息公平、分配公平;(3)发展理念,即持续发展理念、公平发展理念、快速发展理念;(4)安全理念,即宏观经济安全与发展安全。并进而说明了经济法不是异法治范畴,而是与法治共生共融的科学体系。另外单飞跃还从哲学的角度对经济法的价值范畴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经济法的价值从哲学的高度概括了经济法的目的与宗旨,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原则,揭示了经济法的存在意义。他从4个方面论述了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1)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性,经济法是以商品关系为生存基础的法,是与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2)法权价值———权力的规制,即经济法是对私人权利和国家权力进行双重限制的限权法。 (3)资源价值———发展公平。发展公平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受益公平、地区公平、产业公平。 (4)社会价值———经济安全。即为国家整体经济安全提供保障。[6] 此外,邱本通过法哲学的研究方式论证了经济法的基本范畴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认为它们是经济法理论大厦的基石,经济法所有的制度、原则、规则都要由它们来厘定和阐析。[7](P254~310)王全兴认为研究框架是衡量一个学科的成熟与科学程度的重要标志,经济法的研究框架包括经济与法律互动框架、经济法规体系框架、主体———行为———责任框架,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复合法益主体框架、当事人———相 关人框架、当代人———后代人框架、比较框架以及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8](P38~65)。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的价值表现为实质主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是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它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效益,不只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而自由和秩序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自始就将公法与私法融为一体的经济法,天然要以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作为其价值追求的目标。[9](P152~159)有学者认为社会利益本位是经济法价值的实质,经济安全、经济秩序、社会正义、整体利益、经济民主、经济自由等经济法价值是利益的具体表现。[10]程宝山对民法和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差异性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前者着眼于增加个别交易的效率,后者强调社会总体效益;前者强调机会公平,后者强调结果公平。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主导法,两法的价值体系具有一致性、谐和性和互补性。[11]而卢炯星则较为系统地阐释了“宏观经济法”的概念,认为宏观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为确保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宏观性、总体性。 (2)主体一方必定是国家及其授权宏观经济管理部门。 (3)各主体经济权利义务之间具有相对不对称性。 (4)具有变动性。[12] 尽管法哲学的研究方法非常传统,但中青年学者却能从多角度、多维度运用此种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基本概念等理论进行新的诠释,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创新,进一步巩固了经济法的地位。由此可见,法哲学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研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运用法哲学方法去研究经济法的同时,也应当研究经济法对法哲学的理论贡献。有学者指出:对法理学理论贡献的大小是部门法成熟程度的标志之一,目前经济法对法理学的理论贡献不太多,影响了经济法学科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交流,影响了经济法学学科在法学界的学科评价和学科地位。[13]这是我们在采用法哲学研究方法时应当予以重视的地方。 (二)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 经济分析法是20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兴起的西方法学思潮之一。它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论来研究法律的成长、结构、效益及创新的学说,其核心的思想是效益,即以价值最大化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为其宗旨。作为一种学术思潮,经济分析法学已引起各国学者的重视,日益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流派。正如庞德所指出的,“在以往50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14]其研究方式对我国中青年学者产生了较大影响。 吕忠梅、刘大洪运用经济学的成本与效益理论、供给与需求理论、均衡理论对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研究。认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性”,包括节约、效益和经济手段三个方面的含义。节约即节约交易成本、资源消耗和权利配置的费用;效益指用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经济手段是指非民事、刑事、行政手段。作者认为由于市场失灵,国家就必须调控干预经济的运行,为了保障经济运行的效益,经济法就必须存在,经济法的独立存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但国家的干预是有范围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就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界限,即当交易成本不大时,仅有民商法即可,只有当交易成本过巨时,经济法才有干预的必要,这就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角度对“适当干预的原则”作了较为深层的解读。同时作者还主张从另一层面剖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深入地考察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经济政策及其趋势和未来走向,并由此得出结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据此经济法主要是由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规范两部分组成。[15] 朱崇实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再思考》一文中,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因为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或垄断,因此经济法要调整国家在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存在外部不经济效果,因此经济法要调整国家在实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公共物品只能由国家提供,因此经济法也调整国家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在完成公共收入和支出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国家有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并且会开办某些国有企业经营以及供给某些公共产品,因此经济法也要调整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最后市场机制会产生收入与消费中的极大不平等。要消除或降低这种不平等,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依靠国家来实现整个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所以经济法也要调整国家作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在实施二次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至此可完整的表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周林彬认为经济法律的经济根源包括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博弈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交换社会化理论。各个经济根源的内容虽有所侧重,但实质内容都与“合作”有关,因此“合作”是经济法的基本经济根源。以此为研究进路,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性质及其边界这一困扰民商法和经济学界的所谓“调整对象”的问题,则可以从“博弈论”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答案。作者认为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以平等人之间的同意(合作博弈)为基础的,区别仅在于民商法在市场主体之间小范围的两人谈判不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更为有效,而经济法则在主体之间的两人以上谈判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更为有效。因此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边界就位于市场主体两个私人交易或两人以上的公众交易之间,由于两人以上涉及公众的利益,所以经济法所反映的公众利益(表现为国家利益),也是一种公法利益。[16] 王继军主张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应当采用利益结构的分析方法,之所以要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在本质上是一个涉及利益结构调整问题,在现实中,利益结构的调整是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条文的,利益变动的力量有时可以超出法律的框架,所以,以追求稳定性为目标的法律来规范不断变化的利益结构,其难度可想而知,这就需要在法律领域内引入利益结构的分析方法,也许在某些法律领域如刑法涉及的犯罪问题,为了“除恶务尽”,我们不去计较执法的利弊得失,但是其他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我们必须谨慎评估其经济后果和利益得失,这样的评估能使我们了解社会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社会成本以及经济法律法规 是否真正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把这个观点继续延伸,实际就是一个立法成本和执法成本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往往在实践中被忽略了。 陈乃新在探讨经济法的本质时,从增量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经济法能够最有效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为只有经济法才能调整人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剩余(增量利益)并相应地进行剩余(增量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其中,企业法和竞争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两大部分,前者对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微观领域的初次调整,后者对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宏观领域的再调整,两法共同规范增量利益的生产和分配。他认为,在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竞争中,调整存量利益关系的民商法已不宜作为现代法治模式的主导,取而代之的应当是经济法。[17]此外基于经济学上剩余权的基础,他还提出了一种新的适合经济法的“法权原则”。其认为,在社会化生产之前的古代社会,存在的是“个人所有权绝对”与“国家行政权绝对”的旧法权原则,它们局限分别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而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产生的经济法,则以其“共同发展权绝对”原则来缓和剩余权冲突,这就是为在剩余权冲突的两部分人之间调剂利益分配并保障无限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成为现实提供制度保证。[18] 应飞虎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对我曾经提出过的“需要干预论”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于他的探讨,我并不在意他对我的观点所作的符合我的本意的合理性的说明,我更在意的是他提出了高于我的一些认识,这是我为之感到欣慰的。他认为“需要干预论”的特殊价值就在于有准确的切入点导入干预(市场缺陷理论)并运用了“需要”两字加以配合。作者认为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在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的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而“需要干预”的概念则能反映出经济关系的动态发展及干预环境的复杂性,有助于我们动态地把握市场和国家的职能边界,最终达到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和谐。并且“需要干预论”内含均衡干预、有效干预、被干预者对干预者进行干预、经济民主、经济法权威的理念,可以克服“单纯干预论”的不足。作者进而指出“需要干预论”有助于确定国家干预范围,建立国家和市场的良性关系;有助于及时进行制度变迁,克服政府惯性行为;有助于促进中国的政府体制改革和有助于改变国家完全理性之假设。[19]此外,其还从信息视角对经济法功能进行诠释,认为市场体制中的信息会存在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在分析了信息失灵对市场效率的危害性之后,其提出了经济法克服信息失灵的具体制度设计,从而为我们认识经济法的功能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路径。[20] 此外,有的学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认为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法律体现。其中“经济生活”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它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全过程。“干预”指的是国家之权利依法律对经济生活的干预。[21]有的学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西方国家对“政府失败”的反省之下,经济法正在形成一对新的矛盾性格,即规制“市场失灵”和匡正“政府失败”。因此,“国家调节(政府干预)”和“匡正政府失败”都是经济法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22]有的学者从交易角度考察社会关系可有效确定经济法调整对象。即经济法调整的是因长期交易而形成的有机经济组织内各角色与组织的协调关系及各角色相互之间协调关系。其特征是以直接调整角色与组织的关系而间接地达到角色之间关系的调整,且以后一种关系调整为终极目标。[23] 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研究经济法的意义是明显的,首先,它运用了经济学的价值观念或者效益观念去评判现行的经济法,从而摆脱了传统的就法论法的论证方法;其次,它深入地揭示了经济学和经济法学这两门学科之间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从而有助于克服法律与经济两张皮现象;第三,它对经济法的实证性经济分析,具有明显的定量分析优势,它使经济法学者的思维更加准确,研究也更具科学性。但是,我也要注意到,有的学者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时往往将效益作为惟一的评价标准,然而法的价值是多元的,因此,在经济法的研究中应当将法的价值目标置于经济法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去进行考量。此外,法律的经济分析应当依据我国的数据资料,如果在分析时不是运用经过调查、统计的数据进行分析,那么实证分析的效果就会打些折扣。有学者指出一些中青年学者的著作中所引的数据和图像有欠准确。[8](P30)这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研究时必须加以注意。 (三)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是指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学。它的出现是20世纪西方法学领域中最重大的事件和最突出的成就,[24](P107)就方法论层面而言,我国中青年学者借鉴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属性、主体、本土资源、法本位等基础理论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有一定的创新和发展。 史际春在对经济法的研究中注重和强调社会的实证分析,对社会实践始终保持着关怀,在其《经济法总论》一书中许多论据直接引自近年各种传媒报道的热点经济问题以及党和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政策文件,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汽车销售的地方封锁、分税制改革、电信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方面。他注意发现同类事例所反映的规律性的要求和问题,从现象入手解释经济法制度的内在根据,把中国社会经济实践的呼声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作为理论探索的出发点和归宿。[25]他对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也从社会的角度予以阐释,认为“经济法在资本主义社会发端之深层原因,是社会化与私有制的不兼容性;推而广之于任何性质的社会,包括我国今日之社会主义市场社会,其产生和存续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社会经济的社会化同社会各别主体的利益和意志之间存在的矛盾”[9](P76)。另外他并不主张把调整对象作为论证经济法独立的标准,而是提出改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9](P132)在我看来,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解决社会公众普遍希望解决的问题,无疑应是我国经济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王全兴对传统的“政府———市场”二元研究框架进行了反思,认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非绝对的对立,他们往往通过一定的中介来发生联系,并且在现代社会,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涌现,它既履行了政府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因此在经济法的研究中应当采用“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的范式,并提出以社会学中的自治组织论对社会中间层主体进行系统的研究,包括社会中间层主体资格确认、保障和规制等等。[26]另外面对全球化的思潮,王全兴认为经济法的诸多理念和制度,都具有特定的时空维度和典型的本土色彩,加上中国经济法有自身的逻辑起点和发展历程,因此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应更倚重本土资源。[8](P32)而本土资源并非只存在于历史之中。[27]关注本土资源的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将经济法置身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 文化的大环境之中,[28]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对社会法性质进行研究时,王全兴认为社会法中的“社会”应当秉承德国学者齐美尔、法国学者杜尔凯姆所主张的唯实论,而摈弃美国学者吉登斯、法国学者G·塔尔德所主张的唯名论,并对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经济法属于广义的社会法。[8](P32)在这里,我很看中在“政府———市场”的二元结构中引入社会中间层这一经济法主体,这正好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将原先由政府行使的某些职能剥离出来让位给那些社会自治组织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相契合。 郑少华也认为对经济的研究应采用三元框架范式,不同的是他认为社会结构是“市民社会———团体社会———政治国家”,他认为传统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社会结构是人们依据“社会契约论”将权利让渡给国家的结果。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各种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于是产生二次“社会契约”的缔结,即从国家和个人手中再让渡一部分权力给社团。这就是三元社会结构产生的理论基础———“动态的社会契约”。与之相对应法律也应当是“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三元结构。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郑少华认为经济法的本位是“社会本位”,经济法的调节机制是社会调节,经济法的规制范围是经济团体社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共干预与公众参与,经济法规范的特征是“强制性”与“任意性”,“禁止性”与“倡导性”相结合,经济法的调整模式是社会基准、团体契约、个人契约,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具有社会公共性,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经济法的程序法是以团体诉论与公众诉讼为中心展开的。至此,从以上十方面把握,可以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较好的划分开来,而确证其作为社会法的本质。[29] 鲁篱在对经济法重要主体———行业协会进行研究时,也较为成功地运用了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它将行业协会置于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语境之下进行了考察和审视,运用结构———功能主义对行业协会加以分析,借助汤姆·R·伯恩斯的理论认为所谓的普适性法律的终极意义上不过是特定集团的特殊利益的反映,那么其便不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借助韦伯关于习俗、惯例的分析认为应关注规则是否具备对成员的外部约束力以及是否具有专门的强制班子;借助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根据制定机关位阶的高低就当然地否弃集团规则和习惯等效力的做法和思想进行了否定。[30]作者将规章制定权作为自治权的其他权能的基础进行了重点剖析,通过对“制定法中心主义”的批判以及行业协会规章及制定法互动关系的考察,创造性地得出一个结论:即行业协会规章与制定法强调性规定相冲突并不当然无效。在此基础上作者对行业协会规章与司法审查的关系及标准进行了探讨。并认为应当充分肯定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合理性,承认并尊重行业协会的监管权,非法律惩罚权和争端解决权,原则上行政机关不得介入,而司法审查也必须充分谨慎和合理。作者对行业协会自治所勾勒的制度框架和其所得出的结论是对传统行业协会自治模式的全面解构和颠覆,对认识行业规章等民间法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拓展了经济法对社会生活中各种非正式制度的研究。 另外有学者从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回应性”角度研究,其理论的意义体现为经济法理论须立足本土资源,与时代同步,重跨学科研究。[31]有学者从利益群体的视角中分析了经济法的社会性,认为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一种既非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又非经济活动中被管理的微观单位的社会实体(即作为各利益群体之代表的社会团体)应运而生,经济法应当将其纳入主体范围,并赋予相应的权益和义务。[32]还有学者依据社会学研究成果,从整个经济社会系统的角度论述了社会团体对于转型之中的中国的重要性和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途径和方式。其指出,社会团体的使命在于弥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在此意义上,社会团体凸现了其重要性和作为经济法特殊主体制度、特别调控机制的价值。[33] 在肯定上述学者以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对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不足有所认识。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从研究方法和理论重心看,社会学法学注重法的作用和效果,强调法所要促进的社会目的。”[24](P107)然而中青年学者在研究中似乎更多的只是引入社会学的一些理论学说,而对具体的社会学法学研究方式,如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却很少涉入。这说明了在研究手法上还存在着某些不成熟。此外,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哲学是实证定义哲学,这种哲学的理念往往对价值不甚关注,这也是我们采用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时必须注意的地方。 (四)法律史、法学史研究方法 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个最可靠的方法,“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34]历史的研究方法运用在经济法的研究当中,主要有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 法律史的研究方法就是通过对经济法的思想与制度轨迹进行考察,从中发现和总结经济法现象的基本规律,使经济法的理论建筑在历史的考察基础之上。我国中青年学者认识到:“应该开展和加强经济法学说,尤其中国经济法学说史的研究,以便对中国经济法学说的发展历程及其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对中国经济法学的成就及其贡献做出恰当的评估,对中国经济法学的主要研究课题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预测。”[35]邱本在《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将经济法学说分为4个阶段加以研究,分别是1979~1982年、1983~1986年、1986~1992年、1992年至今。他对每个阶段的经济法学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最后总结为:经济法本质上是市场经济之法;经济法目前仍处于自我证成、自我巩固、自我完善时期,应当夯实基础;经济法必须强调实用性,加强具体制度的研究;经济法、民法、行政法是市场经济的“三驾马车”;经济法是一门年轻的学科,需要人们的理解和关怀;经济法研究需要求新求探求真精神;经济法的研究应当在原有学说的基础上发展创新。[36] 这里我要特别提到肖江平把经济法学史的研究作为他的博士论文选题,最后诞生了可称为我国第一部系统地研究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的专著。他从学术史角度,“展开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研究,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揭示脉络、评判得失、发掘积淀、提升规范,以此梳理学科基础语词、范畴、现象、原理的源流,剖析观点、理论和学说的成因与流变,总结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促进中国经济法学学科的发展和成熟。”他史论结合,在对各种学说的分析基础上强调了共识: (1)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共识: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国家或政府总是或者常常是一方主体;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施加影响于”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为了社会整体利益而施加影响于经济运 行过程中产生的。 (2)经济法价值的共识:公平、效益、经济民主、经济秩序、社会利益。 (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共识:社会整体效率原则;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经济协调行为法定原则。 另外作者还将“特质”概念引入经济法的研究,认为它是一种接近本质的属性,其抽象程度高于特征但低于本质。经济法的深层特质是其协调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浅层特质至少包括其经济性、政策性、规制性和综合性。从而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对经济法的个性加深认识。[37] 用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展开研究,无疑对总结经济法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进一步挖掘经济法的学术陈积,认识经济法现象背后的基本规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我们还缺少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可以从理论根源的角度拓宽拓深我们对经济法的认识,夯实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综合以上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可以发现学者们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往往并不拘泥于某一种方法,相反他们很注意各种方法的综合使用,例如张守文在论证经济法现代性这一重要特征时,就综合运用了时间维度、经济学、社会学的分析方法。[38]本文对上述4种较重要的研究方式单独予以分析仅是为了行文的方便。另外除上述研究方法外,中青年学者采用的还有:系统科学应用研究方法,[39]进化论研究方法,[40]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整体主义方法论和合作主义方法论,制度法理学中分析实证与社会实证相结合的实证分析主义进路,从经济法分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和归纳经济法一般理论的研究方法等等,[41]由此可见,经济法研究方法丰富多彩,推陈出新。 从法学研究层面对方法问题进行再思考,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可以从三个层次予以展开,一是应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应当是什么,采用价值评判的方法;二是实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实际是什么,关注经济法规和立法技术,采用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法;三是社会事实,即经济法对社会的作用和功能,采用社会实证分析法学。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第一层次,我们有法哲学和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式①。在第三层次我们有社会学法学研究方式。但在第二层次,中青年学者虽然都较重视逻辑分析方法,却很少人涉猎语言分析法学方法。②新分析法学运动20世纪下半叶兴起后在英美等国家表现出特别的张力,并且还影响到世界其他国家。这种研究方法受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影响很大,维特根斯坦宣称哲学就是对语言的批判,[42]在中国,有的研究其他部门法的中青年学者已自觉地在运用此种方法,[43]经济法学的文章要真正摆脱不被认为是经济学文章的尴尬境地,就必须完成从经济学语境到经济法语境的转换,这就必须加强语言分析法学方法的研究。可见虽然经济法研究方法呈多样化状态,但并不完整,仍需中青年学者的拓展。 二、路径向度:国家与市场 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依何种进路对之进行本质界定,达至揭示其内在质的规定性之目的,一直是困扰学界的难题。多向度的认识视角,可以开启事物分析的诸多路径。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正是市场与国家博弈的均衡解。经济法自其诞生之日起,便与国家和市场有着本然的亲缘关系。经济法的研究者们正是通过把握这对矛盾统一体,围绕国家与市场之关联,建构经济法的理论平台。历经数年理论研究的自生自发,群体互动,中青年学者将经济法的理论考察置于国家与市场这一基础平台之上。就经济法的认识路径,抽象出以下5种主要认知范式。 (一)经济法: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干预之法 市场的作用巨大而不可抗拒,然而,很多情形下,市场的资源配置方面却呈现出低效运行的非理想状态。市场并非完美无缺。反之,市场失灵却呈常态,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由于公共物品缺位、外部性、垄断等市场缺陷的存在,市场失灵不可避免。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空间,然而,政府亦非万能,有限理性加之经济人特质,政府极易陷入干预失灵的泥潭。正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之双重困境,蕴涵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基本法律形式的经济法的逻辑基点。许多学者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二元结构入手,对经济法进行了系统的剖析。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维度,张守文认为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充分发育,自由竞争导致的垄断普遍出现)条件下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律部门,经济法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有产生的理由和存在的意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防止市场失灵而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规划,这种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通过立法加以确定,即产生了经济法。于是,他认为战时经济统治法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或者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国家所制定和探讨的所谓“经济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44]因此,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重要假设,由于人类理性的局限,难免出现“政府失灵”的问题,如何克服国家在调控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失灵,也即如何做到“调制适度”是经济法发展的重心议题。[5] 吕忠梅以市场经济为起点,借助“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两个基本假设,采用法学和经济学的基本方法,选取政府行为为主要视角,围绕经济法之一般与中国经济法之特征这一基本主线,对经济法理论进行了分析。其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1)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物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市场竞争的失灵;(3)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4)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市场经济的弱点和消极方面表明,市场并非是万能的,它在建立及维护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提供公共物品、保护经济和生态平衡方面是无效的;市场经济在自身的运行中,存在着增长与波动的矛盾。这些都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政策及其他调控手段来加以引导。现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有失灵存在。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地收集信息,并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此,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并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够做到这一点,也能以保证具体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的忠实贯彻。因此,尽管从理论上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但由于上述原因,它也会带来巨大的成果。市场失灵是政府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市场失灵的治愈的确需要政府行为,但是,政府行为在克服市场失灵时,同样存在导入和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为此,必须深入研究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把握政府干预经济的“度”,而这正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15] 陈云良认为,民法无法防止市场负面作用的发生,无法防止市场失灵、市场垄断、市场失衡,经济法正是适用市场这样一种需要———弥补民法的不足与缺陷———而产生的,所以,从经济法的产生机制来看,经济法一开始就被赋予了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使命。从反面来看,虽然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自由竞争的充分发挥,需要有政府之手灵巧的点拨,即使强调自由放任的经济学家也不例外。但是政府权力又极易膨胀和扩张,一不留神,就会滑过界限侵蚀市场,侵害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产生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之“恶”容易引起市场之痛,破坏市场效率。所以,经济法不仅要赋予政府一定干预市场的权力,保障市场的“长治久安”,防止市场失灵,但同时又要防止政府越界、政府干预失灵,反过来又要规范、限制政府的干预。市场为了保护自己,反过来要干预政府。所以,为了保护市场免受政府侵害,保护自由竞争秩序,经济法要规范和限制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45] 应飞虎 认为,市场缺陷产生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则是经济法。政府作为市场的干预主体除了追求公共利益以外,应该没有自己的特有的偏好。但现实中的政府行为与公共利益并不是强相关的,政府并不过多地实现公共利益,而可能过度地关注自身偏好。政府自身虽然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存在,但由于组成政府的自然人是经济人,他们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政府也摆脱不了经济人的特性(只不过由于制度的约束,这种特性没有市场中的经济人那么明显),政府失灵由此而产生。政府失灵论说明为了克服市场缺陷,政府是必然的干预主体,但不是最优的干预主体。换言之,政府存在着自身的能力边界,不能克服所有的市场缺陷,在某种情形下,反而会使问题更复杂、更棘手。应基于需要干预论,指出需要干预基于市场干预需求导入国家干预供给,力图寻求两者的均衡并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上确立了良性的双向互动制衡关系,国家基于对市场的尊重而对市场进行干预,市场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对国家进行干预。所以,就内含了均衡干预、有效干预、经济民主、对干预者进行干预及树立经济法应有权威的基本理念和价值。[19] 应当说,双重失灵的分析视角对于我们深入认识经济法的本质特性,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路径。肇端于19世纪末的经济法,正是伴随国家对社会经济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部门。市场失灵理论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强力支持,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却又使得干预论陷入了两难境地。作为制度规范化的结果,经济法在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过程中,一方面克服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又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定,遏制政府失灵。依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路径解析经济法,已取得较为丰硕的理论成果。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是否同为经济法存在的依据,目前学界尚有分歧。有的学者指出,克服政府失效只能由行政法和宪法来完成,经济法对于政府失效的关注仅表现在制度设计上。可见,要完善经济法理论大厦,有必要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进一步深入探究。我认为不妨可以采取这样一种思维逻辑,即市场失灵或者政府失灵,民法或行政法能不能调整,如果用它们去调整会产生什么法理学上的困境,然后考察经济法能不能调整,不能调整为什么,可以调整它又有什么样的优势,这样或许能够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经济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之 法源于对国家主义盛行的回应,20世纪末以来,全球出现了一股市民社会思潮。相应地,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也迈入新的阶段。近年来,我国哲学、社会学以及政治学界,也兴起了一股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热,一些理论著述相继出现。我国法学界对之逐渐引起了重视,亦有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出现一些学者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框架中,进行经济法理论研究。 单飞跃认为,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孕育的法治成果,其超越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孤立自我与严格分野,在市场———国家———社会三者的互补、互动、互长关系结构中演绎、丰富和诠释着自由、平等、公平、安全、发展等基本法治理念,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法律动力。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辩证法。传统理论框架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应当进行严格分野,并且以宪法作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订立的契约,划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洛克式的“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政治国家”架构与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架构,所表达的是市民社会绝对化与政治国家绝对化两种极端主张。社会发展的实践及理论研究说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都存在着天然的缺陷与失灵,市民社会孕育的市场能保障机会平等,但结果不一定公平;政治国家孕育的政府能保障前提公平,但结果不一定富有效率。因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逐渐由一种彼此相克的状态向彼此相依状态转化,在市场与国家之间寻求一种调和理念。经济法正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联动的法律辩证法。[46](P149)市场与国家的利弊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其互相弥补、互相促进的需要也是客观的,法律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问题上所起的作用绝不仅仅是树立“楚河汉界”将二者分割开来,对二者之间深层次的矛盾与交叉视而不见,坐而不管,而应对其基本矛盾运动进行调和。经济法为了约束市场私权与国家公权的过度膨胀,将以下两点作为自身立足点:一是基于民商关系的非经济合理性与非社会合理性而实施的对私人权利的限制。二是基于国家在经济力资源、经济政策资源分配与再分析关系中的主导性与优越性而实施的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其目的在于保障资源分配的规范有序与合理,并防止对私人权利的随意侵犯。经济法整合了市场与国家的矛盾运动,使之具有趋同性、同向性,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良性互动达至“双赢”的法律路径。经济法基于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基本特征的深刻认识,捕捉到二者互补、互动、互长的客观规律,立足于不断发展、普遍联系的辩证立场,对二者的良性互动做出了法律回应。[46](P217) 吕忠梅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是经济法的分析框架和分析视角,市民社会的内在缺陷,是国家借助政府经济行为进行干预的内在理由和依据,因此,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而市民社会自身性质和特点又限定了政府干预的限度与范围,在此意义上,经济法又可称为“干预政府之法”。合理安排市场化的限度与政府经济行为的边界是经济法的重心。[47] 近代经济自由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观念的拓展,致使源于亚里士多德城邦意义的市民社会范畴,演进为与政治国家抗衡对立的事物。经过众多理论大师们的扩展,使人们习惯于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对立起来。认识到传统二元对立模式掩盖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造就的一面,理论界已出现了抛开体制内外的分野,在传统框架外寻求一种利益整合的解释。以自由市场为核心的市民社会,历史已经明证,其自身的自然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天堂的福祉。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正是市民社会自身的失效,导致了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介入。国家公共猛兽的性格,却又要求对其强大权力必须予以限定。实际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并不是天然的敌人,二者是可以共存共生的。从法律的视角来分析,能够连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正是公私性质兼容的经济法。国家与市场的和谐互动,正是其关怀目标。在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问题上,我很赞同史际春、陈月琴所作的这样一个很形象的比喻:经济法“她像一位和平的天使,一只手握着崇尚自由却柔弱哀怨的市民社会,另一只手握住强悍却孤立的政治国家,让它们和平共处,携手走向美好的未来”。[48]依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这一思径取向审视经济法,应该继续深入下去,这无论是对于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拓深,还是对于目前受到我国学界青睐的市民社会理论进一步的深刻认识,都将大有裨益。 (三)经济法: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之法 19世纪末,传统上以市场调节为绝对主导、排斥宏观调控的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受到了垄断性经济现实的严峻挑战。市场机制自身的顽疾,要求国家介入经济生活,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体制因此得到了确立。与之伴生的是,法律体系也发生了相应变迁,协调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以说,正是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催生的产物。从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分析,是经济法研究的又一视角。 徐孟洲认为,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产物。他借用物理学上的耦合概念,将两种社会现象通过某种条件,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的客观事物,称为耦合。并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磁场”)下,通过民主法治途径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互结合、共同作用于社会生活,亦是一种耦合现象。基于市场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市场主体利益多元化格局、市场竞争自由发展导致垄断的严酷现实以及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等因素,作为社会现象中的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耦合具有内在的必然性。由于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耦合,使得具有社会性与管理性内在结合性质的经济关系得以产生。这种经济关系超 越了私法调整的原则,又具有公法调整对象类似的某些特点,确切地说它是一种公私利益协调兼顾与融合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是具有这种社会性与管理性相融合的经济关系。同时,他认为同一种社会关系可以由不同的法律形式来调整,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调整对象部分交叉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正常现象。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产物,经济法以具有社会性和管理性相融合的性质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因此,经济法的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大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市场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计量法和标准化法;后者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法、税法、金融法、产业结构规制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法、对外经济贸易法。他还指出,调整市场经济的法是根据经济关系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并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传统市场经济排斥宏观调控,否认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这种经济条件和思想理念下,是不会产生经济法的。人类社会进入19世纪末期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性与私有化之间矛盾的激化,以致要求现代国家介入市民社会与经济生活。特别是20世纪初国家干预的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国家中得到确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现象的客观存在,需要一种新的法律形式为之服务。反映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主要调整任务的经济法,正是这种新的法律形式。[49] 张守文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着民商法无力解决的诸如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机制的现象以及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外部性等问题,因而要求国家必须行使其规制经济的职能,以减少交易费用,防止“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为此,国家就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这种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必须要求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体现,以弥补民商法调整之不足,由此便使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此即经济法。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是统一的、互补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解决效率与公平、个体的营利与群体(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实现经济法的宗旨,就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应该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经济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即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形成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规制经济关系的二元结构,而且这两种经济关系具有统一性、互补性。以调整对象的二元结构为基础,经济法的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构成。[44] 纯粹市场本质上是无法持久存在和运作的,绝对完全的市场经济即使在西方也不曾出现过。现代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在促进发展中相互作用。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的非自恰性,决定政府需以宏观调控加以协助。转型时期,我国面临经济结构的调整、利益关系的再整合,经济失调、失业、贫富差距迅速加大等现象都将导致社会的动荡,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在这一特定时期更是凸现出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有别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干预。政府宏观调控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以间接调控为主,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动态均衡。以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思路来认识经济法,是一种值得继续探究的方法,我们也期待着今后这方面更多理论成果的出现。 (四)经济法: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均衡协调之法 竞争是商品生产经营为争夺消费者以实现自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活动方式。或者说,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为了在市场活动中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斗。历史已经证明,凡是有商品经济的地方,就存在着竞争,商品经济愈发展,竞争也愈激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调节结构安排,同时,也是市场活动的核心。竞争作为商品经济的普遍规律,无论在哪种社会制度下,其作用都是二元的,即正当的竞争可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正当的竞争会阻碍甚至破坏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很重视运用法律力量调整市场竞争关系。 邱本以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为基点,分析了经济法产生的各种基础和对象,构建了经济法的体系,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提出了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并明确了经济法的原则与宗旨。他认为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在由个人所组成的私人领域和由国家所支配的公共领域之间所存在的一个中介领域,最根本的就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如果再集中一点说,就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无论是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极思维到辩证思维,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从政府主治到市场主治,都说明了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是任何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问题,这一基本问题实质上可以归结为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这一问题是经济法所应表明和记载的基本经济关系。与经济法相应的社会正义理论是既要求国家干预,又限制国家干预,经济法是这种正义理论的规则化。由于要求国家干预和限制国家干预核心又在于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因此,经济法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思想的规则化。从市场经济的本质出发,他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垄断性、盲目性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新质的社会关系,由于它具有垄断性,就需要政府进行反对以促进市场自由竞;由于它具有盲目性,就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以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他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依据,建构于经济法体系,总括地说就是由调整反对市场经济垄断性的市场竞争法和克服市场盲目性的宏观调控法所构成。前者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后者主要包括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外贸管理法、社会保障法。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关系密切,市场竞争法必须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宏观调控法必须以市场竞争法为依归。他认为,自由、竞争和秩序是经济法的三大基本范畴,经济法的所有制度、原则和规则都要由它们来厘定和阐释。由经济法的基础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市场竞争原则;二是宏观调控原则,这两项原则有所分工,各有侧重,但两者又是密切相关、内在统一的。依据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他认为经济法的权利(力)主要是自由竞争权和宏观调控权所构成。[7] 竞争之于促进经济效率作用的理论分析,已有大量文献详细阐释,在此无需过多说明。与其他可行替代安排的制度相比较,竞争具有效率意义上的优越性。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代以来基本上实行的是鼓励自由竞争的制度,其结果是带来经济的持续繁荣。现代经济学理论已从古典的完全竞争理论走向有效竞争理论。完全竞争的不可实现以及过度竞争对市场自身的危害,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由竞争也存在适度的问题。自由竞争是在秩序规约下的自由竞争,二者是紧密联系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自由竞争市场,国家通过法律规范,对自由市场进行秩序调整,以求市场自由竞争适度、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繁荣发展,经济法正是这一协调功能的承担者。 (五)经济法:私法与公法互动交融之法 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私法分类以来,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就成为许多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分类。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国法学界遵循公法和私法是资产阶级法学家为了掩盖法律的阶级性而作的划分这样一种认识,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私法的划分。即使有这种主张声音,也未引起更多的共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人们才提出在我国仍然需要区分公法和私法的主张,并且认为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我国经济法学界,也引入了公、私法的研究方法,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具有综合性特征,经济法综合性首先体现在公法因素与私法因素之综合。经济法或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去调整企业、 合同、价格、利润、利率等“私”的关系;或者将平等对立、协商较量、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的手段,引入有政府和公权力加入、为公共利益考量之“公”的关系。[9](P64) 徐孟洲认为,在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条件下,出现了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现象,经济法既不是传统的公法,也不是传统的私法,而是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第三法域。 单飞跃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立对峙,直接导致了私法与公法分立的二元法律结构。私法固守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公法则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联动,对法律制度架构产生了巨大冲击,传统公法与私法界分明确的二元法律结构日益模糊。由于市场需要微观平衡以及市场与国家之间需要宏观平衡,因此国家便通过立法形式直接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了经济法这一第三法域现象。[50] 周林彬认为,商法和经济法独立的共同法律根源之一,是法律社会化趋势下的公法与私法的兼容。其中,一方面,私法兼容公法根源于绝对的私法自治和私权优先导致的传统私法因强调私人利益的保护,加剧了社会两极分化和不公平结果等“市场失败”现象的发生。于是针对传统民法疏于或无力对社会正义的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的矫正这类“私法失败”现象,运用公法规范限制私法自治,维护社会公益。另一方面,公法兼容私法根源于绝对的公法和公权优先导致的传统公法强调国家利益的保护,加剧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对立和官僚主义、权钱交易等“政府失败”现象的发生。于是针对传统行政法疏于或无力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和行政垄断这类“公法失败”的现象,运用私法规范限制公法优先,维护市场主体利益。并进一步指出,经济法是从传统民法、商法和行政法中发展出来的一个兼容公法、私法因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21世纪法律发展方向的重要法律部门。[51] 公法和私法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划分,但是,在现代法社会中,又确实存在公、私权利互相渗透和互相作用这一法律事实,因而,相应地也就存在着一种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规范,或者用这些规范所构成的独立法域。将经济法归为私法,显然不恰当,因为从本质上讲,经济法的许多方面所体现的恰恰是对私权关系的适度干预;将经济法归于公法,似乎也值得商榷,因为,经济法所体现的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必须建立在公权对私权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其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完全用于公法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也倾向于经济法应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不同于作为私法的民法所调整的完全体现“私法自治”的关系,也不同于作为公法的行政法调整的完全体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因此,将那些既有公益成分又具有私法成分的经济法绝对地划分为公法或私法范畴,都是不恰当的。那么,公、私法兼容的法域就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了。把经济法归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部门,它最大的优点在于,它能够避免在“干预”与“自治”这两个目标中走向极端。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如何保障交易公平——从功能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 摘要:合同法是规范交易的基本法,但不足以保障交易机会配置和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抑强扶弱等手段保障交易公平,从而促进交易。从交易促进的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可以较好地构建市场规制法的内部结构,从而使市场规制法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子系统。 关键词:交易公平 纵观经济法学史,对市场规制法的研究很少从交易的视角展开。由此而产生的弊端主要有二:第一,市场规制法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不到阐释,其与合同法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不到区分第二,由于缺乏一个正确的切入点对市场规制法进行研究,因此归属于市场规制法的各项法律似乎独立存在,其内在的关联却没有得到认识。这就阻碍了对经济法的深入研究,使目前对经济法较多问题的认识只停留在表层上,同时在研究路径上使经济法学与民法学相割裂,更给人一种经济法杂乱无章的感觉。本文从功能的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如何在民法的基础上促进公平交易,并基于这一功能研究市场规制法体系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各法律之间的关联。 一、交易公平的障碍分析 交易公平是指交易机会配置的公平和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时时会发生,但交易公平并不会随之而来。有诸多因素会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如交易双方地位、信息拥有量、讨价还价能力、财产拥有量等的差异都会破坏交易公平的实现,成为公平交易实现的障碍。就其关联而言,地位障碍是从交易主体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信息障碍是从交易标的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资源障碍则是从交易标的和交易纠纷处理能力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 (一)地位障碍 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会直接导致交易的不公平。因为这种差异往往使处于弱势地位者在交易决策时不敢讨价还价,从而使其自身利益不能在交易中得到体现。如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公权机关与私人主体之间,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②均因地位差异而使弱势方(奴隶、私人主体、劳动者)的利益受损。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既可能是事实上形成的,也可能是法律造成的,因此需要研究法律如何减少这种差异,对要消除的差异如何运用法律的力量进行消除。 (二)信息障碍 对交易双方而言,交易是一种决策,而决策需要充分、有效信息的支持,如果信息有错误或不足,决策往往也会错误或不当,从而导致交易的不公平。换言之,信息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者的讨价还价能力,而能力弱者的利益在交易中往往会受到损害。实践中,影响交易公平的信息障碍主要有二:第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即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处于信息优势,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信息侵害信息劣势者的利益,而信息劣势一方则因为信息拥有量不足而无奈受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分工的普遍化,信息不对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此,法律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就显得相当必要和迫切。第二,交易一方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有制造虚假信息的动机,如果没有良好法律的抑制,则交易双方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也会普遍化,以通过这种虚假信息骗取交易对方的利益。 (三)资源障碍 从广义上说,上述地位障碍和信息障碍都属于资源障碍,但此处所说的资源仅指交易双方拥有的财产。财产拥有量的差异导致不公平交易主要有两条路径:第一,财产拥有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交易者对交易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因而进一步影响到其交易决策。进言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财产拥有量小的主体所做出的交易决策要劣于财产拥有量大的主体做出的决策。第二,在信息充分的情形下,不公平交易往往在交易者之间产生纠纷,而纠纷的解决也需要耗费资源,所以财产拥有量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者对解决交易纠纷意愿的强弱和能力的大小。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之下,当交易双方财产拥有量差异很大时,财产拥有量小的交易者在解决交易纠纷时会处于相对更为不利的地位,而这会导致后续的、更多的不公平交易。 由于众多障碍因素的存在,公平交易并不是某一个部门法所能实现的,而需要借助于整个法律体系的作用来实现交易公平。具体言之,公平交易的实现既需要作为交易基本法的合同法,又需要作为交易促进法的经济法;既需要直接规范交易行为的法律,又需要优化交易环境的法律。 二、合同法规范公平交易的不足 合同法是有关交易的基本法,但作为一种私法,其对公平交易的贡献主要在于确认形式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里的“平等主体”和“法律地位平等”是一种典型的对形式公平的确认。形式公平是“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理念在合同法中的具体化。它排斥了人在法律地位上的绝对差异。然而,在一个等级森严的身分社会,法律地位差异的现象相当普遍,其直接后果是社会交易范围的缩小以及交易公平的丧失。法律确认形式公平,就意味着取消身分限制,使身分社会走向契约社会。同时,这种形式公平也使任何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强制。这就是合同法对交易公平的贡献。但这种形式公平并没有彻底解决人类社会中的不公平问题,对事实上存在的不公平问题通过法律宣称公平的方式是解决不了的。也就是说,形式公平只是公平交易的前提,没有形式公平,根本不可能有交易公平可言,但只有形式公平也并不表明一定会有交易公平。虽然法律可以宣称交易双方地位平等,但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往往是一种事实。这种事实是合同法很难甚至不能改变的。虽然《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事实上,只依据法律地位的平等是很难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因为交易各方之间的、实质上的不平等往往使其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出现不公平。正由于合同立法只重视形式公平而不考虑实质不公平的现实,故其实现公平交易的能力十分有限。对此,我们还可以从交易资格与交易能力的角度进行分析。交易资格是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法上的形式公平只是使尽可能多的主体都拥有交易资格,亦即只解决交易资格问题;而交易能力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不同的交易能力导致在交易中做出不同的交易决策,从而使交易主体对自身利益的维护程度也会不同。交易各方的交易能力差异越大,交易不公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一般而言,交易能力的改变主要通过对强者的抑制或对弱者的扶助等方式实现,但这是作为私法的合同法力所不及的,不能要求《合同法》必须在确认形式公平的基础上创造各种实质公平,实质公平环境的创建应该是经济法的功 能。但《合同法》可以对因实质不平等而导致交易不公平的这种结果设定相应的矫正制度,如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种制度确实有助于促进实现交易的公平,但这种公平的实现是事后的,是一种对已然的不公平交易的事后解决。如果进行经济分析就会发现,相对于经济法构建交易前公平交易环境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的成本是很高的,并且其对不公平交易的减少或消除是间接的,其功能也不在于对不公平交易的预防。因此,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不应该成为应对实质不公平的惟一制度。对由实质不公平导致不公平交易的问题,更应该考虑一种事前的预防机制,在这种机制之下,不公平交易的数量会大大减少。 《合同法》作为现代法对实质公平所给予的应有关注,还突出地表现在附随义务的法定化上,即将以往仅以判例、学说、习惯为依据的附随义务,在《合同法》中予以明确肯定,使之转化为法定义务。如“总则”中第42条关于缔约责任的规定,第43条关于先合同义务中保密义务的规定,第60条关于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协作、保密等义务的规定,第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分则”中也有许多条款,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分别对若干种合同的重要附随义务做出规定。这些规定对于附随义务的形态变迁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有助于交易中实质公平的实现。但是,合同法的私法本质决定了其对实质公平的追求仍存在局限。这主要表现在:附随义务的法定化并未改变其在合同当事人义务体系中的附随地位,并且其内容在《合同法》中仍不够明确和具体;法定化的附随义务仅有违约责任制度一般保障,《合同法》并未给予特别保障。因此,不能期望仅靠《合同法》将附随义务法定化就能达到理想的实质公平目标。③ 三、经济法对公平交易的贡献及市场规制法的内在结构 合同法直接规范交易,经济法则并不直接规范交易,而旨在促进交易,其在交易公平促进问题上的主要贡献在于对交易前公平的构造。作为公平交易促进法的经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其体系中的市场规制法。它构造公平交易环境的主要路径有二:第一,禁止人为制造不公平交易环境的行为,如对制造虚假信息行为的禁止。这种禁止性的工作必须由经济法完成,作为私法的合同法由于缺乏公权的支持和法律责任形式的不足往往不能胜任。第二,抑强扶弱以在一定程度内实现实质公平,如对垄断力量的抑制和对信息劣势者直接提供交易信息等。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中存在两处类似抑强扶弱的条款。《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该条款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事实上剥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权,这主要是为了排除出现过多的不公平交易现象。在这种权利剥夺的背后更主要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是对弱者的扶助。《合同法》第39-41条对有关格式合同做了详尽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些规定采取了与一般合同法完全不同的一边倒的做法,使格式合同提供方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同时也给予了格式合同接受方更多的利益。与市场规制法中的促进公平交易的制度一样,这种类似抑强扶弱的规定的功能之一也在于促进交易的公平,从这里可以看到民法和经济法在功能上的衔接,但其中还是有区别的,《合同法》中的制度仅限于对交易一方的权利限制,没有涉及公权的成分。鉴于《合同法》不可能运用公权进行大范围的限权,所以大规模的抑强扶弱工作还是需要由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来完成。 一般而言,市场规制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看似互相独立、互不关联或关联度不强,但事实上,它们之间“环环相扣,互为补充,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特有功能”,④存在着极强的关联度。虽然每部法律自身可能有多种功能,但它们共有的促进公平交易的功能却不容忽视。正是这个功能才使这些法律具有了共性,使其自身能归属于市场规制法子系统中,同时也使市场规制法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法律体系。 (一)竞争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竞争的标的是交易机会。对经营者而言,交易机会是一种利益,而丧失交易机会最终会破产。交易机会的获得有正当和不正当两种途径。一般而言,不正当获得交易机会的途径有三:第一,虚假信息;第二,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强制性力量;第三,非法利益的给予。对虚假信息的禁止和对强制性力量滥用的禁止就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11种反竞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其中除了5种属于垄断行为外,有6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假冒(第5条)、回扣(第8条)、虚假宣传(第9条)、不当有奖销售(第13条)、贬低竞争对手(第14条)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第10条)。除侵犯商业秘密和回扣问题外,其余4种行为都与虚假信息有关。虽然制造这种虚假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排斥竞争者,但对竞争者的排斥是通过不当获取交易机会而实现的,而这种交易机会的获得又是通过虚假或不当信息的散布而实现的,因此交易的不公平也就在所难免。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了这种信息,在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同时,也促进了公平交易。如该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这些假冒行为制造了虚假的市场信号,使交易对方做出错误的交易决策,从而使其自身利益受损。而法律对假冒行为的禁止就可清除市场上人为制造的虚假信号,从而保障潜在的交易主体能够做出正确的交易决策,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进行。 至于反垄断法促进交易的公平则更加明显。因为垄断的存在形成了市场中的强势力量,导致交易各方之间的实质不平等,而力量均衡是公平交易的最重要保证,没有力量的均衡,就不可能有公平的交易。反垄断法就是一种使交易各方力量相对均衡的制度。通过对垄断者的权利限制甚至对 垄断主体的拆解来抑制强者,这种抑制的过程就是实现实质公平的过程。反垄断法由此促进交易机会的公平配置和交易进程及结果的公平,实现力量相对均衡。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种弱者保护法,其对弱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强者的权利限制和义务赋予以及对弱者的服务而实现的,它是合同法的补充法。合同法讲求的是形式公平,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体现实质公平,这与劳动法中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者的保护具有同样的性质,但体现了更强的公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所有规定直接构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条款,这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增强了消费者对正当利益的预期,既保障了消费者的交易安全,又提升了消费者的交易利益。这种安全保障和利益提升的功能是合同法所不能实现的,也是合同法所不必追求的。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劣势,主要表现有二:第一,消费者信息上的劣势。就特定商品而言,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信息上的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不可能通过众多消费者自身的信息收集而克服,因为消费者在收集信息时面临着三大困境:其一,消费者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了其不能收集到充分的信息;其二,收集信息的边际成本的递增导致了消费者不愿收集充分的信息;其三,经营者的信息垄断行为增加了消费者收集有效、充分信息的难度。所以,政府的干预成为必要,这种干预主要是通过对经营者私权的限制而实现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消费者经济实力上的劣势。一般而言,经营者比消费者有着更大的经济实力得到法律专业人员服务,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上明显处于优势。而消费者个人则往往对合同法知识了解不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出现显失公平的合同在所难免;在纠纷解决时,消费者会面临着举证上的困难,又往往缺乏专业法律服务,所以可能产生对其不利的判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际上是消费者的免费法律顾问,这并不在于消费者能够轻易地看懂条款并予以应用,而在于降低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职责。这是政府向所有消费者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具有强制性,无条件地成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实质上是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根据合同法而签订的合同的一种强制性修正,是对根据私法而签订的合同的一种直接的公权干预。这种干预降低了消费者为实现交易的公平而需做的努力程度,从而促进了交易的公平。 (三)产品质量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产品质量法促进交易公平的功能也主要是通过提供交易信息而实现的。因为交易必然涉及对交易对象的质量认定,这对买方而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交易公平也就很难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的绝大部分制度都为买方认定产品质量提供了信息依据。如《产品质量法》第二章包括第13条的质量标准制度、第14条的企业质量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15条的质量抽检制度以及第三章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等都可以反映特定产品的质量信息。以质量抽检制度为例,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排斥出市场,从而可排斥不公平交易。对特定的交易者而言,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降低了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认定责任,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就会因此而降低,交易的公平因此可顺利实现。 (四)广告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广告是一种吸引交易者的信息,既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虚假的。广告法促进公平交易正是通过禁止虚假广告以保障提供正确信息而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该法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以这一规定为中心展开的。第二章“广告准则”中的诸多制度以列举的形式规定广告主体在广告活动中应该提供的正确信息;第三章“广告活动”中还对制作、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和责任方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排除市场中错误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广告信息,从而使接受广告信息的主体不因虚假信息而受害。 (五)价格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1条所规定的立法目的是“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中“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交易的公平。实践中,交易不公平往往是通过不合理定价实现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产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而市场又常常处于波动之中,因此当交易者在不拥有充分信息时,往往可能会主动接受不合理的定价,从而使交易不公平。《价格法》中的定价规则和价格准则排斥了交易中的诸如产生暴利的不合理价格,也使交易价格有了一个相对更公平的标准,⑤从而可促进交易的公平展开。 (六)招标投标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机会能够自动实现公平分配,但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交易机会也不可能自动实现公平配置,而合同法对公平配置交易机会无能为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运用公权力强制性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并规定了详尽的招标投标程序。该法的有效实施能够排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易机会的现象,从而实现交易机会的公平分配。与此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具有公平配置交易机会的功能。 经济法论文:任务驱动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作用 一、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过程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任务驱动教学法主要包括任务设计、任务分析、任务完成、任务交流、任务点评等几个环节。 (一)任务设计 “任务驱动”教学法首先要做的是根据教学目的设计课堂学习任务———即任务设计。所设计任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决定课堂教学的效果。在这一环节,需注意两点:(1)任务设计要生活化,案例要有针对性和典型性。设计的任务或案例可以是教师从生活中或实际工作中寻找的,也可以是学生的亲身经历。这样既能让学生感到实用,又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如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这一内容,可设计如下任务:同学们去时装屋买衣服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分析哪是要约?哪是承诺?如果你跟老板发生纠纷,如何根据合同订立的过程来解决纠纷?(2)任务设计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设计的任务应充分考虑学生现有的知识、经验、技能水平等情况,不能太难、也不能太易,要做到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否则学生会失去成就感和兴趣感。 (二)任务分析 教师应结合提出的工作任务,引导学生逐步进行分析,使学生从分析中明确完成此项任务需要掌握哪些理论知识、需要补充的有哪些、需要搜集哪一类资料、从何处获取有关的信息资料。学生接受任务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任务分析。由于多个学习小组知识积累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问题,教师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及时跟进和指导。如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拟定”一节,教师首先将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律条文和一些已经解决的判例等资料发给学生,学生据此对任务认真分析,并不断提出问题,教师再根据学生的情况引导学生查阅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只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有关线索,起引导作用。通过任务分析督促学生之间相互讨论和交流,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三)任务完成 学生通过任务分析已掌握解决问题的相关资料,并在对任务进行判断、分析、自主思考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思路。这时,教师让学生按小组尝试用现有的知识资源解决问题,自主完成工作任务。虽然学生在任务分析时已对相关知识有所理解,但是把握得深度还不够,特别是有些法律条文,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准确把握并活学活用。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就要对学生感到缺乏的知识进行详细地讲解,学生需要掌握哪些基础知识、哪些基本技能,教师就讲解哪些基本知识和技能。讲解中应紧紧围绕任务进行,以必需、够用为度,使学生能完成任务为限。 (四)任务交流 为了达到知识互补及相互学习的目的,任务完成后小组之间要进行成果的交流。这个环节要注意趁热打铁,培养学生举一反三和活学活用的能力。在完成任务后及时提出一些问题进行讨论,以巩固所学知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可以让学生以自己经历过的事件或媒体上的热点案例为任务,让同学们一起讨论解决,如“打折商品不保证质量”、“在节日促销中一些比较隐蔽的霸王条款”和“影院禁止自带饮料入场”等案例。对这些案例,让学生们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仅会巩固知识,还会激发学习热情。 (五)任务点评 为帮助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使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让学生感觉到每次课都有收获,教师针对任务完成过程的知识要点、技能要点及学生整体情况进行有效的学习评价和归纳,即任务点评。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学生每完成一个任务,教师需对其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和总结,时刻关注学生是否完成了对新知识的理解、掌握。另外,可设置各种奖励措施,使学生始终保持学习的兴奋点,逐步提升学生自信心,培养他们主动学习的能力。 二、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效果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充分结合高职生学习的特点,改变了以往学生听、教师讲的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首先,它真正做到了由“听”到“做”的改变,赋予了学生更多的自由和权利,使课堂教学充满了活力,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学生为了能完成任务,要思考,要动手,从而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其次,它真正做到了由“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改变。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培养学生主动查询相关知识和资料,并用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任务交流中,学生自由演绎、自由发挥,有效地释放了学生的个性和潜能,使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最后,它真正做到了“个体”向“团队”的转变。传统教学中,有些学生只是闷在墙角。而在任务驱动教学中,为了完成任务,每一个学生都积极行动,一起分享成果,较好地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既是知识内化为能力的过程,也是协同合作精神培养的过程,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还增进了师生的交流,可谓一举多得。 三、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学生在十几年的学习过程中一直是教师讲、学生听,久而久之,有些学生产生一些惰性,不愿动手动脑。但任务驱动教学法要求每一个学生要有学习的自主性,所以事前一定要跟学生进行交流。否则,如果没有学生的积极配合,教学就很难进行。在整个任务完成的过程中,要始终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紧紧以学生为中心。如任务设计要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设计的任务要难易适中;任务点评时要及时对学生的良好表现加以肯定,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应耐心帮他们找出问题及改进方法。任务的完成要由团队完成,需特别注意加强对个别学生的辅导。任务是按学习小组来完成的,若个别学生在小组中不承担或不积极承担任务,必将会影响组内其他成员的学习积极性。教师需要加强对这些个别学生的辅导,促使他们尽快融入到学习中去,培养其团队协作能力。为使任务驱动教学法发挥最好的效果,需适当改革评价方式。传统评价考核方式一般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占40%,通常由考勤、课堂表现及平时作业成绩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60%。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后,可以考虑适当改变评价考核方式:一是将 平时成绩比例可以改为60%,二是需要将学生执行任务的能力和表现,及时纳入考核范围。 经济法论文: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内容提要】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即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一是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即经济法具体调整哪些对象。解答好上述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长期论争。 【关 键 词】调整对象/独立的调整对象/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引言 自从法学界提出“经济法”这一命题后,论争与质疑就一直伴随着经济法的整个发展历程。这些论争最为根本的分歧集中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笔者将之归结为两个主要问题:其一,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其二,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从逻辑上看,第一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第二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两个问题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可以说如果能够很好地解答这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关于经济法理论的长期论争。然而我们又深信,这一定是两个十分难以澄清的“理论死结”,否则也不会令如此之多睿智的学者们感到困惑。以下文字是我们对上述两个问题予以解答的尝试。 二、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 根据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的基本看法,我们可以将以往观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否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否定说”);另一类是承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肯定说”)。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人们熟悉的较为典型的否定说有以下几种: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注:王家福:《综合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注:佟柔:《学科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21~227页。);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分支,即“经济行政法”。(注:梁慧星等:《经济行政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194页。) 作为对否定说的回应,我国部分经济法学者对独立调整对象问题作了肯定性的回答,其中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主要有: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注: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5~8页。);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第二个时期是1992年以后,主要有:1.经济协调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5.社会公共性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7页。) 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问题多持肯定态度,但80年代的观点有“大经济法”之嫌,而且对“独立性”的关键问题,比如与行政法的分野,基本上不作回答,故难以令人信服。92年以后的观点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在这些论著中基本上都有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关系的专门论述。然而,这些论述往往有意无意地避开调整对象这一根本性问题,而多从目的、任务、价值等侧面论述它们之间的区别,尽管这些论述不无道理,但是一旦涉及独立调整对象问题就难免陷于尴尬,只能以两者之间多有“交叉”、“密切联系”等模糊理由说明。尽管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独立性的论证作了不懈的努力,却仍无法为其他学者特别是行政法学者所完全接受。 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之大的分歧?我们略加考察可知,持否定说的多为非经济法学者,而经济法学界则多数持肯定说,从表面联系上看,学术争论蒙上了浓重的门户之见的阴影。我们同样是经济法的研习者,然而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一件事物的整体独立性受到质疑的话,那么来自于外部的意见往往具备一定的价值,旁观者的思路尽管粗线条,却往往是清晰的。经济法学者多年苦苦思索,总是无法摆脱论争,是否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思路会存在问题?当然其他法学家多年“围剿”经济法,却无法遏止其发展壮大,是否也应该意识到,这一事物的独立存在应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分歧刺激我们去探索,去寻找一下论争的症结所在。 (二)论争的症结 传统法理学的一般观点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同时还应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而所谓法律调整的对象,也就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 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同一法律部门。(注:孙国华主编:《法理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这就有一个问题:既然调整同质社会关系即可构成法律部门,那么经济法学界不是说得很清楚:经济法调整国家管理(调节、协调、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不就是同一类社会关系吗?为什么还会有论争?民商法、行政法都可以抽象自己调整的社会关系,为什么经济法不可以呢?难道仅仅是由于这些社会关系有重叠而前两者历史较长就不允许后者独立存在吗?道理显然不这么简单。所谓调整对象就是社会关系,那么什么叫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一个极大的范畴,是十分复杂、交叉与多层次的,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非常空泛、开放与不确定的,因为这个“标准”本身还需要标准来划分。法理学界也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提出,除了调整对象外,还要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并举出人们耳熟能详的例子,即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其之所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就是因为它是以刑罚制裁的方式对这多方面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注: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表面上看,这些理由很能说得通,实际上一推敲,就知道这其实也是很模糊的一种理论。首先,这两个标准之间关系是什么,是缺一不可,还是居一即可?其次,刑法真的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吗?如果我们把它的调整对象表述为“国家用刑罚制裁的手段惩罚犯罪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不可以吗?这就是一类统一的调整对象(实际上它的调整对象也是应该这样表述的)。国内法理学说没有提供这方面的答案,为了澄清这些疑问,我们不妨追本溯源地研究一下这一理论的来源地——前苏联法学界的观点。前苏联法学界曾对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进行过长期的论战,1936年M·A·阿尔扎诺夫率先提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注:《苏联法的体系及其发展前景》,《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1页。)此说很快为人们所接受。不久勃拉图西提出,法律调整的方法也应当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尽管有人反对,但这一理论最终也被人们所实际采用。到了1956年,前苏联法学界的观点达成一致,即“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法律调整的方法相结合或者统一起来,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或依据。”(注:《苏联法的体系及其发展前景》,《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1页。)无疑,前苏联学者认为,这两个标准应该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然而正如我们前文所述及的,由于“调整对象”这一“标准”是虚拟和空泛的,而“调整方法”标准却是清晰、实在的,把这两个标准“统一”“结合”之后,第一个标准不知不觉地被第二个标准所吸收和异化,从而令“调整对象说”反而依附于“调整方法说”,最后这一理论被引申为“要形成一个法律部门,此种社会关系的质的特性必须达到需要特种法律调整方法的程度”(注:【前苏联】C·C·列克谢耶夫:《苏维埃法律体系的一般理论问题》,转引自拉普捷夫《经济法理论问题》。)。至此,所谓的“双标准说”沦为实质上的“调整方法单标准说”。否定说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具备独立调整对象,实际上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经济法无独立的调整方法。 显然,若是顺着这一理论的逻辑进行推演,经济法是不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的(因为其没有独立的调整方法),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回应,不少经济法学者曾花费笔墨论证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弹性的”、“间接的”、“经济性的”、“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补充性的”、“宏观性的”等等,从而区别于行政手段的“刚性”、“直接性”、“非经济性”、“命令性”云云。笔者认为这种辩解在法理上难有支持。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法律实践还尚未催生出不同于这三类方法的其他调整方法。再说,对行政法学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现代行政法学界早已提出,在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变迁后,行政手段已不再只是“刚性”、“命令与服从”了,“一些间接的、非强制性的,甚至带有平等性质的管理手段开始得到应用和推广”。(注:王克稳:《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所以从根本意义上讲,论证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方法是徒劳的。然而如果完全接受这一划分方法,就会导致一种结果,即“经济法本身连带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等成为法的部门都会成问题了。这样实体法就只有民法、行政法和刑法这三个部门了。”(注:史际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法治建设中产生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学》,《法学家》1999年第1期,第199~205页。)这显然是一种现代社会法律实践完全无法接受的结果,但确实又是这一逻辑的必然结果。法理学界也意识到实践对理论的抵牾,所以在提出这一划分标准之后,又在具体列举法律部门时列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自然资源和环境法、刑法、诉讼法以及军事法、国际法等多种法律部门(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108页。),从而呈现以外延否定和修正内涵的理论局面,这一矛盾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理论界理论上的停滞不前与实践上的务实倾向,以及两者脱节之后不求甚解的心理。鉴于此,我们认为,所谓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论争实际上早已被异化,沦为一场理论上论证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方法与实践中概括经济法现象的共性这两者各执一端的“游戏”,论争失去统一的焦点。若从传统理论出发进行逻辑推演,否定说无疑大占上风,若从现实出发进行归纳概括,肯定说当更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两派争论各扯一张皮,难怪多年争执不休,却无法统一意见,这就是论争的真正症结所在。显然要解决这一症结,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是固守传统理论,同时阉割现实以令其适应传统的理论容器;另一条是尊重现实需要,但要对传统理论进行批判和修正,以令其适应现实生活的张力。两条路,走哪一条?笔者认为,学术一旦脱离实践,割袭现实,只满足于自我的理论抽象,满足于坐而论道,其生命力无疑将是脆弱的。毫无疑问,我们选择第二条路——尊重现实,改造传统理论。 (三)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与超越 既然依据“调整对象暨调整方法说”划分法律部门无法适应现代法律实践的需要,那么应该以什么理论来取而代之呢?实际上早在前苏联时期就有过这方面的努力。1947年拉伊赫尔对只按一种标准来确定法的体系和划分法律部门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可以用基本法律部门的规范来构成综合法律部门。B·φ·麦舍拉也认为,可以根据法律制裁形式(即调整方法)的性质,把法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三个基本部门法,其他各种实体法如土地法、 财政法、劳动法、集体农庄法、海洋法等都是综合法律部门。(注:【前苏联】勃拉图西:《苏维埃部门法:概念、对象、方法》,《法学译丛》1980年第2期。)这与我国否定说的“综合经济法说”一脉相承。但与后者直接否认经济法为独立法部门略为不同的是,前者认为综合法律部门是低一层次的法律部门。“综合法律部门说”观察到现代社会立法中传统行政法、民法、刑法、程序法等调整手段有机联系、综合使用的现实,从而对单一的调整方法划分法提出挑战,具有十分可取的思想价值。不过这一理论没有说明综合法律部门的最终地位,反而以此论证这些法部门没有独特调整对象(只不过取之于各基本部门法)和调整方法,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而落入传统理论的俗套,继而引发“基本”法律部门对“综合法律部门”的歧视,结果又是论争不休。受这一理论的启发,最近国内有学者提出,应对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进行改造,“改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而且“既然是法律部门,当然也就是独立的部门,不独立又何以能成为部门”。(注: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2~134页。)显然,该观点摒弃了传统法部门划分理论,提出以社会活动领域为主的法律部门划分法,令人耳目一新,在某种程度上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不过该学说对“客观论”的改造似乎过于彻底,以致于把“调整对象说”也随“调整方法说”一并抛弃。笔者认为,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不妨碍对其合理成分的继承,法律调整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正如我们所熟知的,鲁滨逊在荒岛上有活动,有行为,但不需要法律(规则),一旦多了个星期五,就需要一定的规则来调整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法律的生命力就植根于社会关系,这是法学发展史上最基本和最为成功的理论抽象之一,不可(目前也没有理由)轻易抛弃。我们至今定义法律部门,无一例外地采用“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且根据我们的理解,所谓的“社会活动领域”实质上与“调整对象”一样都是一种空泛待定的“标准”,两者并无实质性区别。事实上前述观点也认为,部门法下定义应为“为了某某目的而规范某类活动,调整在此类活动中形成之各种社会关系的法”(注: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页。),总的来看仍属于“调整对象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一个法律部门中规定使用各种法律调整方法进行综合调整早已是大量存在的现实。现代社会的立法实践是:立法者为了达到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往往在同一法律中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调整方法根据需要进行有机结合,综合使用。可以用一个比喻来增加对这一问题的直观理解。比如现代海军的编成。虽然海、陆、空三军分立依旧存在,但是在现代海军中早已突破纯粹的巨舰大炮概念,出现海军航空兵、海军陆战队等原分属空军、陆军概念的编制,混合了海陆空三种力量形式,理由只有一个:适应现代战争需要。而它们为什么要叫海军而不叫别的,是因为它们统一于一个共性:通过海上作战平台向指定作战区域投送军事力量。从未听说过有空军或陆军愤愤不平而试图肢解海军的先例,因为这些力量已经形成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不可分割。否则军令不一,势必为其协同作战演练制造障碍,从而极大地降低其作战效能。回过头来,法律的发展又何尝不是这个道理呢? 我们的观点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仍是“调整对象说”,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一“调整对象”不再是受“调整方法”异化的调整对象,应予以还原。但正如前文所述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空泛、未定的“标准”,还需要其他条件进行结合使用。现在这一“其他条件”不再是“调整方法”,那应该是什么呢?我们的回答是:根据现实需要,抽象其共性。也就是说,划分法律部门不再有万能的标准,而应根据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结合一定的前瞻性认识,对调整社会生活中某一类具备一定共性的社会关系的同质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形成一个法律部门。这样,是否形成一个法律部门就取决于两点:第一,这些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具备某种“共性”;第二,将这些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并上升到法律部门的高度来研究是必要的。这又需要我们考察:一、实践中这类法律规范的存在已经达到一定的数量;二、将这些规范综合为法律部门具备理论上的价值,即能更好地认识和总结规律,并更好地指导实践。显然,不是任何具备所谓共性的法律规范都可以“占山为王,自立门户”,自称为一独立法律部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是渐进的,是长期法律实践选择的结果,因而也是历史的、具备客观必然性的。现有的几个法律部门,无一不是这样产生的。以新兴法律部门军事法为例。“在过去,这一法律部门的有些法律规范归属于宪法法律部门,如兵役法;有些归属于刑法法律部门,如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等等。但由于军事管理与国防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增强,这一领域的法律规范将独立成为一个法律部门”(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7~108页),“军事法作为单列的一个法律部门,主要考虑到我国立法的传统,军事与民事的相对分离以及设有专门的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的现实而作的处理”。(注:乔克裕主编:《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回到经济法命题上,我们同样知道,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具备以上诸条件的。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备“共性”的,这个共性就是“国家管理(调节、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次,具备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已经达到十分庞大的规模,任何人都不可能视而不见(这为大家所熟知,在此不一一列举);其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经济调控职能已经成为国家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职能之一,把国家管理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纳、抽象、总结和整合,有利于提高对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认识。社会需要这样的人才:他们立足于法学领域,但又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与微观参与能力。我们强调培养复合型人才,这就是一种复合,是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基本知识乃至于法学和经济学知识在国家管理经济这一共性上的复合,实践证明这一种知识结构是十分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的,经济法独立发展具有毋庸置疑的理论价值,对于指导和推动实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经济法又有什么理由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 综上所述,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仍是“独立的调整对象”,只是这一“独立”并不意味着“绝对专有”,而应理解为一种“共性”。至于这一共性是什么,为什么独立,则应根据现实的需要和历史的沉淀进行抽象。社会关系是极其复杂的,交叉、重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把社会关系理解为一张薄饼,用一种方法进行平面式的瓜分;法律部门的划分应是立体式的,其标准是多元的。从这一意义上讲,“划分”的提法本身是不够准确的,在现代法律实践条件下,与其称为“划分法律部门”,不如称之为“构建法律部门”。“划分”容易导致平面式的理解,从而划地为牢,这种提法只适用于历史上生产力不发达,社会关系简单的时代,在当今社会连带关系大量产生,多元主体多元利益交叉整合的时代里,法律学的思维也应是立体、多维与开放式的。相比起“划分”提法的割裂、封闭与边缘清晰,“构建”提法的联系、开放与边缘模糊显然更能体现和适应现实的需要,而“构建”的核心就 是我们所讲的“共性”,即所谓的“独立的调整对象”。 (四)“经济行政法论”辨析 鉴于近年来,经济行政法论在法学界较为流行,故对此问题进行专门辨析,藉此加深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认识。 既然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可以构成一个部门法,那么具备“行政管理”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不也可以构成行政法吗?而经济法作为其一部分即“经济行政法”,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这表面上可以讲得通,但不能为我们所赞同。理由有三: 第一,该学说忽略了一点: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中除了两个标准外,还辅有几个原则,其中一个原则就是“均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和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特别少”。(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2页。)经济法就曾有过所谓“大经济法”的时代,其实根据我们的理论,把经济法定义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本身并无不可。但是由于违反了均衡原则,其调整对象过泛,抽象困难,从而导致理论混乱,最终缩小至“国家管理经济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范围内。到了这一层次,经济法学者才有空暇去探求现代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精髓,才能对经济法的独特的价值目标和原则有较为系统和正确的认识,经济法终于变得越来越真实。同样地,如果按经济行政法论所持观点,行政法将会扩张到极其庞大的规模,从而使行政法这一部门法的划分丧失意义,从研究角度来讲,也是行政法学者力所不逮的,实际上行政法学者的研究领域从来就没有这么大过,基本上还是固守于自己的“本土”,就算是持“经济行政法论”的学者也只是在“耕作自留地”的间歇,目光所及,从理论上论证了一下经济法是他们的“飞地”而已,得到理论满足后则继续耕作其自留地,并未(实际上也不可能)实行“有效管辖”,这种学术上的“圈地运动”是非理性与非建设性的,在方法上是形而上学的。笔者认为,正如美国行政法学家勃纳德·施瓦茨所说的,“行政法的要害是程序法,而非实体法”;“在美国行政法要回答的问题是:1.行政机关可以被赋予什么权力?2.这些权力有什么限度?3.用什么方法把行政机关限制在这个限度之内?”(注:【美】勃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2页。)行政法应着重以程序法为核心展开研究,其精髓在于控权,在于维持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力量平衡,在国家职能极大膨胀的时代里,这已经是一件十分复杂、精细与重要的任务了。作为一个部门法概念的行政法应进行特别定义,不能将行政法等同于行政性法律规范的总和。当前行政法学界将行政法定义为“调整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注: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似乎过于宽泛。能否最终锁定在行政组织法与行政救济法的领域里?美国行政法学家古德诺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它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行政救济。”(注:【美】古德诺:《比较行政法》,转引自应松年等《行政法学总论》,工人出版社1985年版,第19页。)我们认为,这一定义是可行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部门法在“构建”之后还应与其他法律进行“整合”,作较为科学合理的分类。可以说,法律部门的内涵与外延在历史进程中是相对与变动的,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处于不断的异化与还原运动中的,当这一运动超越了一定的度,就可能成为不同质的法部门的研究对象,从而需要重新界定与整合,以令法部门体系的构建更加适应当代社会生活的现实发展需要,这也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精髓的。 第二,经济行政法不能不适应现实生活发展的需要。关于这点我们在前文中已有述及。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客观地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就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以行政法视野研究经济法,恐怕只能为恢复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与手段提供理论垫脚石。从这一点来讲,肢解经济法,否认经济法的独立性是极为不明智的,是一种倒退。 第三,尽管行政法也具有自我膨胀的倾向,即认为行政法除了调整传统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外,还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关系,但是经济法除了行政法规范外,还拥有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如果前者(民事法律规范)还可以勉强纳入“大行政法”的话,后者(刑事法律规范)由于其异质的调整方法,却是行政法无论如何也无法包容的,仅从这点来看,经济行政法论就无法自圆其说。某种程度上还不如综合经济法论来得实用与科学。 至此我们对本文开篇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算是作了回答。经济法独立的调整对象问题实质上也是经济法独立法部门的问题,只有解决了经济法的外在独立性问题,我们才能着手进行内部的体系构建,从而回答本文的第二个问题。 三、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观点的评述 在前文所列的经济法诸学说中,关于经济法具体调整对象的划分是各不相同的。80年代的“大经济法”时代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涵括了纵向、横向、内部性三大关系,由于其恰当反映了当时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的经济现实而风靡一时。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提出与建立,国家经济职能逐步还原与回归,以上观点逐步丧失了实践土壤而退出历史舞台。经过反思,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新进行了界定,提出了表述各异的观点,在摆脱了大经济法阴影之后的这些经济法学说,其观点基本是相近或相容的,故不宜用“论争”形容之,本小节仅以“观点的评述”为题。 关于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较为流行的学说有以下几种: 1.经济协调关系说。该说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2页。)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具体有:(1)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及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2)市场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具体分为:(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运行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社会公共性说。具体包括:(1)市场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管理关系;(3)对外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2页。) 5.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具体包括:(1)市场规制关系;(2)国家投资经营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6.国家管理经济领域说。此说直接以具体调整对象的罗列式为经济法下定义,具体包括:(1)经济管理关系;(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注:史际春等:《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8~50页。) 7.来自经济行政法论的观点。具体分为:(1)宏观调控法 ;(2)市场管理法;(3)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法。(注:王克稳:《行政法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 还有多种不同的观点,由于大同小异,此处不一一列举。就内部体系构建的角度来看,以上诸观点均较为成熟和稳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生活的需要。当然也各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在此择要评述之。比如有的学说认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应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理由是“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其中包括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果硬要民法调整,就会造成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混乱”。(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实际上这是对民法定义作了过于直观式与字面式的理解,只抓住民法的“平等”的外壳。其实企业(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是与自然人并列的市场主体,民法中对自然人的主体资格有具体规定(比如准治产人、禁治产人等),对法人等组织也有一般条款规定,这些都属主体构造法,只不过公司等企业组织是人为拟制的产物,远较自然人复杂,因此自然人只需几个条文即可规定,而企业却需要整部甚至多部法律进行专门规范而已,但这仍难逃主体构造法的范畴,应为民法之特别法。民法的上述定义主要说明主体之间的关系,至于如何构造主体,则在定义中略去,由此引发误解。其实民法中多有条文规范各种内部关系,既无“平等”,又无“之间”,若逐条套用定义,是根本行不通的。再如有观点将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关系一并纳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笔者认为,这些法规范中除了经济法的同质内容外,还有许多与经济法异质的内容,对这些法律规范的归类应持慎重而有所区分的态度,对此本文随后将会述及。 (二)本文的观点 划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范围应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态度进行。从某一种意义上讲,经济生活只有宏观和微观两大领域,这点从经济学的分类就可以知道。我们在论述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时往往也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予以解说。可以说,宏观调控领域与微观管理领域是具备极大弹性的两个领域,其他所有领域都是从这两大领域中分化独立出来的,从逻辑上讲也是可以还原与归位的。然而我们肯定不会只满足于对经济法作如此的二分法,事实上诸学说中哪怕最简练的划分法都不只是二分法。那么具体要把哪些领域独立出来呢?这要视社会经济生活现实与发展的需要,在这一层面上,理论要服从于实践。据此,我们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作如下具体区分: 1.宏观调控关系 这是经济法毋庸置疑的一类调整对象。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当经济运行到一定复杂与发达的程度,“市场之手”的缺陷就会暴露,其个体利益取向的单一与短视会令经济陷入资源配置无序化与严重浪费的泥淖,社会迫切需要另一种超然于市场之上的力量对此进行规制与引导。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了竞争的无国界,各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在全力推动经济增长。发达国家需要创新,发展中国家需更升级与跟踪,工业化的号角还在耳边萦绕,信息时代接踵而至,任凭经济的自然发展与演变显然是远远不能适应这一趋势的,从而需要国家之手的全面干预与促进,我们把这种国家引导和促进经济产生的关系称为“宏观调控关系”。 2.微观规制关系 有竞争,就会有垄断,就会有不正当竞争,这是市场的辩证法。放任无形之手的恶果应由国家之手予以修正,在这一领域中,国家的干预往往直接针对个案。同时由于垄断组织势力强大,不正当竞争普遍猖獗,为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法律多以强行性规范为主。对于这一领域的社会关系,我们称之为“微观规制关系”。 3.国有参与关系 国有参与是国家基于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动用财政力量进行社会投资比例再分配的一系列活动。从这点来看,国家参与关系显然是从宏观调控关系中分化出来的,我们之所以把它独立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基于国有参与在世界范围的经济实践中的重要性以及这类关系之间的共性——通过国家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实现宏观经济目的。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国有参与往往集中在高风险、高投入、基础性行业以及一些公用企业领域里,在中国国有参与的外延却要大很多。这些应放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这两大背景下进行恰当的梳理和整合。顺便提及的是,以往人们常常用“裁判员”来形容现代国家在经济领域的角色定位,以此区别于“运动员”时代的国家职能。立足于国有参与这一领域,我们认为,其实“裁判员”还不足以准确形容现代国家的角色,现代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更接近于“主持人”的角色,根据需要调动气氛(宏观调控),维持会场秩序(微观规制),必要时还须赤膊上阵,临时客串(国有参与)。当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当国家从事远景规划之类的活动时,不只是主持人,恐怕还要“制作”、“导演”一身兼了。 4.对外管制关系 对外管制属经济法的特别领域,其共性在于“涉外因素”。把它列为经济法的一类调整对象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安全这一对矛盾范畴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制度经济学强调经济假设中的制度前提,其实国家绝对主权的存在就是一个最大的制度前提。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早在19世纪上半叶就提出,经济学应分为“私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而后者又可以分为“世界主义经济学”(或“万民经济学”)和“国家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他认为,亚当·斯密的经济学是“世界主义经济学”,这种经济学假定“世界上一切国家所组成的只是一个社会,而且生存在持久和平局势之下”“不承认国家原则,也不考虑满足国家利益”。(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2页。)李斯特据此提出“国家干预”的理论,其要义正与我们所讲的经济法如出一辙。笔者认为,在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条件下,无原则无计划地开放国内经济是危险与被动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必须掌握一定的国际经济交往的主动权,才能化弊为利,发展自己。从制度规范看,国家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一般采取与国内迥异的管理方法,手段往往十分强硬,故称为“对外管制”,这是经济制度的一块“特区”,有必要单列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这一划分对可能长期处于经济劣势而需要实施一定对外管制的发展中国家来讲更具意义。对于站在WTO门槛上的中国,如何更加娴熟与巧妙地运用国家对外管制的权力,为我国经济的全面现代化争取宝贵的时间和空间是我国经济法学者面临的艰巨任务。 5.市场监管关系 时下论著中,鲜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我们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笼统归于宏观调控领域,其实宏观调控主要应定位在国家运用价格杠杆、财政杠杆、利率杠杆以及结构调整杠杆等对国民经济实施整体的、间接的影响和导向。这些措施需要作用于具体市场上,而市场是富于噪音的,反应是滞后的,甚至要经历破坏性的运动过程来作出正确选择,因此保证国家经济意图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需要国家对市场继续予以关注,并不断作出调整,确保市场对宏观调控要素作出适当而又积极的反应,这一过程即可称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中的微观因素令宏观调控难以将其完全涵盖。 第二,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列入微观规制领域,笔者认为微观规制主要应定位在竞争法的范畴,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它的调整是被动的、个别的、滞后的,手段是强制的,规则是稳定的,而市场监管除了市场秩序的维持外,主要配合 宏观调控,保证其落到实处,它的特性应该是积极的、灵敏的、主被动结合的、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统一的,手段是综合、有弹性的、规则是灵活的。这些特征正是承袭于宏观调控领域。可见市场监管中的宏观因素又令其特立独行于微观规制关系之外。 第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研究是符合现实需要的。以金融市场监管为例。现代虚拟经济的发达导致了金融市场的高流动性、高泡沫性、高投机性与高风险性,在投机家的恶意炒作等内外部条件作用下,金融市场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可能被极度放大。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至今仍令人触目惊心。对金融市场实施有效监管在许多国家都被当作首要经济课题予以研究解决。经济学家吴晓求认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将从产业经济向金融经济过渡,而金融市场监管将成为现代国家的首要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而又崇尚自由的美国,国家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和细度也是有增无减,由美联储主席亲自监管的经济数据就高达上万个,在我国这一极度缺乏市场意识的经济土壤上培育各类市场,自然更需要国家的理性监管。虽然市场监管本应分属于宏观和微观两个领域,是两者的结合,但鉴于现实课题的挑战,无论把它归属于宏观调控领域还是微观规制领域都不足于很好地表彰其独有的内在特性与极端重要性,故予以单列研究,这又必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以上五类调整对象是有主从之分的,其中宏观调控居核心与灵魂地位,其他关系服从于宏观调控。实际上在国家管理经济中,任何一个领域都或多或少会受到宏观调控因素的渗透与影响,国家即使进入微观层面,也是“宏观着眼,微观着手”的。即使是强制性的反垄断领域,也常常要受到宏观政策的异化,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美国在肢解微软的同时,却促使波音合并麦道。“宏观性”、“整体性”正是经济法的精髓。经济法应以宏观调控法为统率,以微观规制法、国有参与法以及对外管制法为主体,以市场监管法为保障,从而形成经济法的有机统一。同时我们还认为,这一体系应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因为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社会关系如社会保障关系、劳动关系、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关系等某种意义上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是同质的。比如社会保障关系属于国民经济再分配领域,众所周知,生产、分配、消费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分配直接影响消费,消费则驱动生产。所以把它们完全割裂开来并不利于我们更加全面与准确地考察国民经济运行与规范的效能。对于这些社会关系不妨将其视为广义上(非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区别于前述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注:顾功耘主编:《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5页。) (三)经济法的定义 论述清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定义经济法自然就十分简单。笔者认为,经济法应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表明,经济法是植根于市场经济的,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其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是各种市场主体。但还需搞清一个问题:在具体的经济法中,往往会有许多条文并不是规范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该法中固然有许多国家规制不法经营者的内容,但也不乏调整发生在经营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规范,如生搬硬套经济法的定义,显然无法作出圆满解释,若将这些关系从经济法中剥离,无疑将是现行法律体系的灾难,因为这种调整不同主体关系的法律规范并存于同一部法律中的现象在任何一个法部门中都比比皆是,如何剥离得了?当然因此抛弃调整对象说是没有必要的。我们认为在上述经济法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以作第二层面的表述:经济法是以经济法律规范为核心或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机总和。不妨把这称为经济法的外延式(具体)定义,而把前面称为经济法的内涵式(抽象)定义。当然,这样一来所谓“定义”的含义也得到一定的拓展。这一做法是适应现实生活的,因此也是必要的,否则我们只能永远纠缠于无意义的思辩不得解脱,从而在理论虚无与脱离实践的两个极端之间徘徊。 四、结语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也许是法学史上最富于争议的命题之一。其实这一争议的实质是普遍性的,其他法律部门同样存在,之所以把经济法推到前台予以聚集,也从侧面反映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学术需要争议,因为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的,同时学术也需要理智,因为学者是社会良知的载体。曾有一位著名的科学哲学家说过:科学的批判使明智的理论家努力消除自己的虚妄理论,让它们代替自己去死亡,而信徒则随他自己的虚妄而死亡。任何一个理论的提出都是一个崭新的起点,而不是它的终结。在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时刻,让我们以更大的勇气面对经济法新课题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