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是其他行业所无法比拟的,为了确保本行业能够持续不断地维持高速发展的状态,各大教育院校都加快了建筑类专业的人才培养速度,为本行业的发展过程储备大量人才。与此同时,并为应届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为职教院校此类专业学生的就职情况进行有效规划,达到人尽其才的目地。虽然教师会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但是该专业学生在就业时也要有自己的想法,不能随波逐流,盲目跟从别人的选择,这样无疑在加大自己竞争力的同时,也失去了充分展示自己职场优势的机会。《建筑形式的逻辑概念》一书主要阐述了如何运用理性思维对建筑结构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关理论知识对其构成方式进行详细的解说。以本行业设计人员的工作职责为切入点,系统地讲述了如何运用宏观思维对本行业的发展史进行详细解说。在本书中,作者详细阐述了现阶段能够对建筑形式进行深入研究的工作人员有哪些,目前这方面的人才数量比较匮乏。为了使本行业能够维持高效发展速度,相关教育机构需要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制订更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继而使高校能够源源不断地为社会输出人才。高校完成人才培养工作后,在该专业应届生流入人才市场时,确保将其与社会建筑行业相关空缺岗位进行一一对应,继而使人力资源发挥较大价值。由于本行业发展速度要超过社会中部分其他行业的发展速度,仅仅依靠高等院校为其展开大学生培养计划,并不能满足本行业对人才的需求。 为了确保本行业发展速度不因人才空缺的原因而减缓发展速度,很多职业技术院校也逐渐增设与建筑相关的专业,大量培养学习本专业相关内容的大学生数量,继而避免社会人力资源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由于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综合能力有待提升,为了进一步提高该部分学生就业能力,授课者需要对其就业形势进行系统的研究,继而提升职教类毕业生的就业率。 现阶段,职教类院校毕业的建筑类专业的大学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部分应届生的就业质量并不高,实际工作岗位的真实情况并没有达到应届生原本对职场的期待值。通常情况下,建筑类专业的社招岗位与多种因素有关,一方面,岗位的数量以及具体工作岗位职责,与建筑工程对人才的需求量有关;另一方面,应届生的就业情况也与其自身的职场竞争力有关。正如《建筑形式的逻辑概念》一书中所提及的那样,作者多次强调思维与表达之间的关系,将这一理论套用到大学生就业环节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应届生通过参与建筑类课堂学习过程,增加自己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能力,并不意味着自己对该部分内容的运用能力就能得到显著的提升。这正如书中所提及的“思维与表达”的关系一样,很多时候,建筑类学生通过系统地学习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内容,不代表他们就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亲自运用这些知识从理论阶段进阶进行到实践阶段,部分应届生缺乏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因此,当很多职教院校的大学生在就业时,缺乏一定的动手实践能力,综合素质有待提升。为了帮助建筑类学生进行更好地就业,职教院校的授课者需要为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根据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及其对建筑类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为其推荐他们在步入社会后的工作岗位。在此阶段尽量避开应届生的技能短板,让建筑类学生在工作岗位上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度,较大程度激发学生的潜能,帮助学生在职场上站稳脚跟。大学生步入职场后,并不是职业生涯的终点,反而是一个新的起点,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要不断地将自己在学校中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充分运用,继而提升自己的动手操作能力,让自己所具备的个人技能更加全面,继而提高自己在职场上的不可被替代性。在经济形势越来越好的社会环境中,为了进一步提升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高校要加快人才培养进程,为本行业源源不断地提供人才。由于社会人才数量的激增,导致很多职教院校的该专业学生在就业时面临更大的压力。为有效提高职教院校该专业学生的就业率,授课者不仅要优化现有授课计划,提升该专业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实际操作能力,还要帮助应届生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念,让每位学生根据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自己的个人能力,来选择相应的工作岗位,尽量在职场上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继而提高自己的职场竞争力。 作者:胡烈 单位: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钢琴基本功教学内容与方法:钢琴教学中演奏基本功训练探讨 摘要:优秀的钢琴演奏是一个让人陶醉的过程,钢琴演奏者通过按键把音乐作品所表达的意境传递到听众的耳中,激发听众无穷的想象。钢琴教学中最为基础的就是基本功训练,只有具备过硬的弹奏功力,才能更好地展现钢琴作品,感染听众。本文笔者结合教学经验,就如何优化钢琴演奏基本功训练展开探讨。 关键词:钢琴演奏;基本功;训练;优化 在当今开放式教育的背景下,钢琴教师要走近学生,尽量多与学生互动,着重了解学生需要哪些方面的帮助。在此基础上,教师还要针对学生的问题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让学生在课堂上更好完成基本功的训练。同时要改变教学方式,让乏味的课堂变的活跃起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要及时纠正学生们演奏技术中的盲点,促使学生完美的演绎曲目,为听众带来一场听觉盛宴。 一、钢琴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学生划分 每个学习钢琴的学生都有着不同的生活背景和经验阅历,所以他们对钢琴的理解也有很大差异,基本功也参差不齐。一类是学习钢琴的专业生,他们的基本功比较扎实,对钢琴的理解也相对较深,可以演奏出一些比较难的曲子。这类学生比较好管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也较高;第二类是学习一些与音乐有关专业的学生,他们对于钢琴的基本功也有一定的学习基础,但并不扎实,这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没有第一类的高;还有一类是与钢琴专业无关的学生,他们在钢琴面前完全是个新人,所以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不会很高。在钢琴教学中,难免会出现这三类的学生,所以教学的难度也会大大提升,制定的教学计划也有很大差异,学生之间的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在教学中,教师要准确分出这三类学生,针对不同类别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计划。当然,不同类别的学生对于钢琴的认知程度也不相同。为了防止学生之间的矛盾,相互之间要分开进行教学,或者各自带上耳机进行不同钢琴曲的弹奏训练,学生之间互不干扰。教师则进行一对一的检查,给不同学生制定不同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集体式教学”可以有效降低“一对一教学”的高额成本,同时促进学生进步,使学生有更高的学习积极性。 二、钢琴教学基本功训练的能力提升 学生能否弹奏出一首优秀的曲子,识谱能力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部分学生因为急于求成,对于识谱这项技能的学习并不是特别扎实,在演奏时总会出现一些无法避免的常识性错误,给教学增加了很大难度。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明白每一个音符所代表的含义,让学生对每一个音符进行理解和消化,告诫学生不可急于求成,扎实的基础是成功的根本。除此之外,教师还要针对这些学生放慢教学速度,让学生慢慢提高自己的识谱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心态很重要,要心平气和地教学,引导学生找准每一个音在键盘上的位置,并快速找出下一个音的位置,这样在弹奏过程中才会有更好的体验。灵活的手指是演奏好钢琴的基础,教师要教导学生均匀发展每个手指,因为演奏过程中每个手指都有它的作用,手指的均衡与否直接决定着演奏的成败。不同的钢琴曲对技术的要求也不同,只有均衡提升每个手指才有可能弹出不同的曲子。因为受人本身因素的影响,二、三指常常会牵动四、五指,所以坚持不懈的训练才会在演奏中取得好的效果。不同的曲子所表达的情感不同,一首曲子中的情感表达同样重要。要把曲子中的情感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娴熟的技术是不可缺少的,技术是演奏的基础之一,但是只一味地追求快速的弹奏缺少对音色以及情感的表达,弹奏出来的曲子也是不完美的。所以,对于触键方法也要尽可能地多的掌握,适当的触键方法能更好的帮助情感的表达,弹奏钢琴本身就是传达一种音乐情感。但是训练者训练时间不宜过长,乏味的训练只会使音乐灵感丧失。一个优秀的演奏师就是用音乐与观众产生共鸣。 三、钢琴教学基本功训练的教学方式 师生互动很重要,同时“填鸭式”教育已经不适合目前的教学形式,一味地进行“填鸭式”教育只会使教学效果适得其反。教师要学会用一些新颖的方式把学生的思维带到课堂中来,比如影视作品中的钢琴曲教学或者了解学生们喜欢的钢琴曲教学。真正的钢琴曲是深入人心的,这与每个钢琴师不断地训练是息息相关的。关于触键可以选择可以先从锻炼手速开始,快速的摁一个键和慢速的摁一个键音色是不同的,训练乏味的时候可以尝试一些锻炼手速的电脑游戏也是不错的。关于音符的训练方法可以准备一些纸片,随机抽取并快速的说出音符所代表的含义。无论什么方法,在弹奏的时候都要用心,用心去感受作者每一个音符所表达的含义。总而言之,要想弹好钢琴,离不开不间断的训练,希望每个有理想、有志向的钢琴师都能克服这些枯燥的训练,吃得苦中苦,才可成为人上人。扎实的基础才是一切优美作品的基础所在。教师同学生都要戒骄戒躁,一同完成每一堂课程的教学。 作者:王晓蔚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钢琴基本功教学内容与方法:新时期钢琴教学中基本功训练的内容与方法 摘要:关于训练钢琴的基本功一直是学习钢琴的重要部分,基本上每一个钢琴学习者都必须经历一个漫长而艰苦的基本功学习过程,才能巩固自己的弹奏水平。基本功的学习是练习钢琴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它会贯穿整个钢琴演奏过程,但是大部分钢琴学习者会有一些钢琴练习误区,他们没有注重乐谱的解析和乐理知识的了解,只是机械的进行弹奏练习。 关键词:钢琴基本功 练习钢琴 练习误区 学习钢琴一直都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尤其是钢琴的基本功学习。对于任何一个钢琴演奏者来说,学习钢琴基本功都是不可避免的,它是练好钢琴的必修课。大多数人认为,长期练习钢琴曲目就能提升自己钢琴的演奏水平,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很多钢琴演奏者之所以一直无法提高自己的演奏水平,原因主要是他们没有正确认识和了解乐谱解析和相关的乐理知识。本文对钢琴基本功准备环节和练习要点进行讨论,希望能够对钢琴教学有所帮助。 一、钢琴基本功训练准备环节 1.坐姿。任何一个钢琴演奏者都需要一个正确的坐姿。首先,钢琴演奏者在弹奏钢琴的时候,不能全部坐满座位,应该只坐到三分之一的凳子。然后,利用自己的脚尖和臀部来支撑自己全部身体重心,上身尽量保持笔直的坐立方式并且稍稍往前倾,这时腰部可以稍稍用力,但是不能塌陷,将自己全身的力量聚集到自己的手指。演奏者的坐姿尽量做到端正、自然、轻松,根据每个演奏者的身高对凳子进行合理的调整,保持手、肘、琴键、前臂在同等高度,脚应该放在钢琴踏板的附近。老师在进行钢琴课程的教学时,应该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坐姿,让学生养成正确坐姿的良好习惯。 2.手型。在弹奏钢琴时,演奏者的手指需要自然弯曲,与演奏者自身的手掌组成半圆形,演奏者的手指的第三关节与第一关节凸起时需要呈现凹状,手指落在琴键上自然分开,每一个琴键对准每一根手指,手放在琴键上时尽量保持水平位置,手指要在黑键和白键三分之一距离处触键。 二、钢琴基本功主要练习要点 1.手指基本功。训练手指的基本功其实就是帮助演奏者每根手指在弹奏钢琴时都能独立活动,并且每根手指不仅要独立活动,还需要有力、灵活。现实生活中,大部分钢琴演奏者都是借助手腕的力量来进行钢琴的弹奏,如果钢琴曲目稍微慢一点,钢琴演奏者还能勉强应对,遇到稍快一些的钢琴曲目,借助手腕力量完成钢琴演奏的人就无法提高自己的流畅性和速度性,甚至在钢琴演奏的间歇时还会显示出笨拙。因此,对于钢琴学习者的手指,需要进行指根关节训练,逐步掌握掌关节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2.训练单指触键。有部分钢琴学习者不能用更快速度、更加连贯的方式来弹奏钢琴曲目时,说明钢琴学习者单指的独立性未能得到很好的训练。对于这种情况,老师需要重视训练学生手指独立性,来增强学生的基本功。然而,训练单指触键是一个无聊且枯燥的过程,学习者在演奏过程中需要保持正确的手型和坐姿,将全身的力量传输到手指上,再通过手指触键传输到指尖上。单指触键的训练重点强调第五根手指和第四根手指的训练,通过反复练习学生的手指,达到学生保持指尖直立的状态。 3.训练连奏和断奏。钢琴的学习过程中,断奏的学习也是不可缺少的。在训练断奏的过程中,演奏者必须保持肘部和肩部的放松,当手指触键时,手腕需要立刻深下去,然后五根手指快速的撑起来,接着再单指进行断奏,最后再开始三间断奏或者双间断奏。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演奏者的兴趣来选择喜欢的曲目来训练断奏,这种方式能保证学生对于钢琴的兴趣,最大限度的提升学生的练习效率和质量。在连奏的时候,演奏者尽量保持好自己的手型,慢慢抬高自己的手指然后快速的演奏钢琴曲目。长此以往的训练能让演奏者在弹奏钢琴的过程中,更加清晰、干脆,从而极大的保障了钢琴曲目的连贯和流畅。 4.训练穿指。琶音和音阶中有一门基本功叫做穿指,大部分学生在练习琶音和音阶的时候,手指和手臂呈现晃来晃去的现象,当演奏者演奏速度不断加快时,演奏者手臂晃动的幅度也会越来越明显。这主要是因为演奏者在训练穿指基本功时,忽略手指动作的可行性和隐蔽性,导致演奏者没有得到科学的训练。针对于这种情况,钢琴老师应该在教授穿指训练时,让学生在初期学会手指缓慢而平稳的移动,避免手臂和手腕转动的现象。训练琶音穿指时,要让学生做好手指的训练,在演奏过程中保证每一个弹奏动作都漂亮、干净、流畅。 5.练习慢速弹奏。一首优美的钢琴曲目需要正确运用指法碰触和键盘位置。每一个钢琴演奏的初学者都有一段长时间慢速练习过程。在慢速练习的过程中,初学者应该尽量保证钢琴节奏的正确性。很大一部分学生手指独立性练习的差不多的时候,就会开始学习快速弹奏钢琴曲目,这样容易导致一些演奏方法、节拍、音准或者句子的错误。如果没有老师进行及时纠正,当钢琴曲目熟练之后,学生的练习习惯就会很难再得到改变。因此,对于钢琴初学者来说,养成一个良好演奏习惯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钢琴的学习,除了一些基本弹奏动作和技巧之外,我们还应该注重学生背诵钢琴曲目和朗读钢琴曲目。很多人认为,只有学会弹奏钢琴的动作就能演奏出一首优美的钢琴曲目,其实不然。没有足够的乐理知识和乐谱理解,人们对于钢琴的学习就只是皮毛而已。在钢琴的学习过程中,钢琴基本功是十分必要的,它能帮助学生在钢琴上有一个较好的造诣。因此,老师应该重视训练学生的钢琴基本功,强调学生的指法练习,而不是一味的追求快速的弹奏,这样才能轻松优美的完成一首青春飞扬的乐曲。 钢琴基本功教学内容与方法:浅析幼儿钢琴教学中兴趣的提高和基本功的练习方法 摘要:钢琴教学是一种较为庞大的音乐教育活动。近年来,我国许多钢琴教育工作者在依据不同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践分析和理论研究。许多钢琴教育文献也开始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教学设计和教学模式。 关键词:幼儿钢琴 兴趣 基本功 一、幼儿在钢琴学习中的优势与劣势 幼儿的心理发展可分为前期与后期。 前期,0岁到3岁。这一时期,孩子的运动能力发展非常快,但这一阶段处于没有自我意识的状态,也没有抽象思维能力,所以,在前期不能进行高级智力活动。 后期,3岁到6岁。这一时期,记忆力开始逐渐发展,注意力的集中能力方始具备。 (一)幼儿在钢琴学习中的优势 1.有足够的时间接触音乐 幼儿在学习钢琴期间没有其他的学习压力,可以边玩边学习有关的钢琴知识。而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大,学习压力也会相应的增加,学习钢琴可能就不会全身心地投入了。 2.有益于手指能力及手掌关节的发展 具备较长的手指和较宽厚的手掌是学钢琴较为理想的前提。在通过初期的练习,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渐渐打开孩子的手掌关节,使其手指赋予灵活性,可以为今后打下良好的底子。 (二)幼儿在学习钢琴中的劣势 1.注意力集中时间不长 幼儿的注意力最多只有二十分钟,他们往往学琴会有始无终,只会在自己感兴趣的情况下才会练习一下,过多的重复练习会让他们觉得枯燥无味,从而注意力开始不集中。 2.控制手指的能力相对较弱 幼儿的思维能力并不成熟,所以对自己身体的控制能力并不是很好。他们的手指无力,对手型的支撑并不能很好的坚持。为了弹响琴键,往往要调动手腕的力量去压键,从而就会改变手指触键的部位,手指关节的塌陷。 二、在教学中如何激发幼儿钢琴学习的兴趣 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一半,而兴趣是成功重要的推动力。幼儿只有真正的音乐感兴趣后,才会全身心的自动参与到学习中来。但在教学中如何将这短暂的兴趣发展成为持久的学习热情呢?这时我们就可以采取一些适当的方法来慢慢引导。 (一)选择适当的幼儿音乐教材 美国现代心理学家布鲁姆指出:“学习最好的刺激乃是对学习的材料发生兴趣。”幼儿时期,孩子往往会对带有插画,有色彩,有故事的图书产生兴趣。例如《约翰汤普森・简易钢琴教程》,在这套图书中,有大量图片,编者把图片与五线谱结合起来,对孩子在弹琴时进行引导。由于每首乐曲都有自己的标题,很容易激发幼儿丰富的想象力,并且丰富的色彩,较大的音符,阅读起来也比较方便,这一类教材幼儿都比较喜欢。 (二)运用孩子自身的想象力和语言的趣味性 在给幼儿的教课中,怎样与孩子沟通是重要的。这一时期,幼儿的语言水平不成熟,可以清楚地表达自己思想的词语不多,而教师的一些专业的音乐术语孩子可能完全不会理解,这就会造成一个“讲不清楚,听不明白”的上课局面。所以,教师在这个时候就要运用“儿童语言”去讲解,运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并且语速要缓慢,再配合适当的肢体语言,能时刻吸引他们的注意力,使其能听清楚听明白,密切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去,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 1.专属于孩子的音乐时间 一些家长在督促完孩子练琴后,自己却去看电视、上网,这时孩子的好奇心早就跟着家长去“看电视”了,他会觉得练琴是剥夺看电视的时间,从而没有心思去练琴,时间长了可能会带着抵触情绪去练琴。 2.挑选适当的练琴时间 练琴时间的选择制约着孩子的热情、孩子的学习兴趣。 兴趣,可以促使孩子去主动的学习钢琴,他能促进,推动孩子在学习中的探索精神,从一种“要我学琴”的状态转变为“我要学琴”的状态,这样的话,在钢琴的教学和学习中,教师、家长和学生就会愉快、轻松的进行。 三、幼儿在学习钢琴中基本功的练习方法 在幼儿时期,孩子的思维水平还不是很成熟,所以较高难度的钢琴作品无法去完成。这一时期孩子的可塑性和模仿能力相对较强,所以对于孩子在钢琴学习中,基本功的大量练习是很有必要的。 (一)手型 “手型”这一词语,对于孩子和家长一定并不陌生。几乎所有的孩子在上第一节钢琴课时,都是从“手型”开始的,家长在初期的陪练时也会较多的关注手型。 手型是我们弹琴时最基本的形态,在教学中,我们可以用最直观的方法,让孩子的小手握住一个苹果、抓住教师的手腕等等一些方式去做准备,孩子也会非常容易的理解。在练习过程中,教师和家长应当多多提醒孩子手指关节的突出,手掌不可外翻,手指不能掉键,这个过程可能会持续的时间较长。 (二)五指独立性的练习 《哈农钢琴练指法》这本书对于大家能并不陌生。的确,这是一本练习五个手指独立性很不错的教材,但对于幼儿来说,这并不适合。幼儿在学琴初期,作品往往只有几个小节,音符度数基本在五度之内,所以就要选用一些简单的练习模式。 在练习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慢练,控制好速度。孩子在弹几遍后,往往觉得熟练了,便会加快速度,不再注意触键和手指的支撑,反而不能达到手指练习的目的;多用耳朵听。让孩子自己用耳朵去听辨自己在练习时,每个音符的时值和速度是否平均。 (三)节奏感 节奏是音乐的脉搏,是音乐的生命。 幼儿在钢琴学习中对于音符的时值没有多少概念,在弹琴时,按照自己的喜好,想弹多长就弹多长,最后会导致乐曲不成样子。 在唱完谱后,先让孩子进行单手练习,保证在弹奏时,音符的时值能完整的保留,然后在双手配合起来,一般左手的音符少,时值长,左手弹奏一个音,右手要配合多个音,在弹奏前就要让孩子在谱面上标注出来是哪几个音对应哪几个音,只有这样,孩子才能明白乐曲的节奏是怎样的。 (四)指法 钢琴的键盘上共有88个键,而我们只有10个手指,我们就要运动合理的指法。基本功的练习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且过程也会比较枯燥无味,教师和家长应当多多的鼓励孩子。而基本功只有运用到乐曲和练习曲中才能得到检验,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四、结语 面对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发现了种种问题,探究、改进教学方法,使孩子在学琴道路上少走弯路。在幼儿的钢琴教学中并没有复杂的音乐理论,对于他们最重要的就是兴趣的培养,兴趣的一直存在才有利于他们在以后学琴道路上的坚持,他们才能更好地融入于音乐,在音乐的世界里无限徜徉。 钢琴基本功教学内容与方法:钢琴教学手型基本功练习的重要性探讨 【摘要】钢琴演奏是一门艺术,是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互相综合的活动,演奏者必须具备相当高的技术,而手型手指的基本功练习是钢琴入门阶段的基础,也将贯穿在整个钢琴学习过程的始终,对学生今后更高层次的钢琴学习和对钢琴的理解与态度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不可小视。为此,本文分别从基础中的基础、手型手指特点、手指独立性培养和手指基本弹奏动作几方面进行了基础教学的探讨。 【关键词】钢琴教学手型手指基本功练习 随着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的增长,大量的人们在学习钢琴,可有所成就的比例少之又少,大部分家长与学生的要求是让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一定的程度去,去适应社会考级,甚至要求速成。如果老师真按照这类家长和学生的心理要求教学,造成的后果往往是基本功练习的欠缺,以致根基不稳。一番阶段性练习过后,教师却无法引领学生进入更深的层次,使很多学生不得不遗憾的终止了钢琴的学习。因此,手型手指的基本功练习对学习钢琴十分重要,不容忽视。 一、钢琴学习中手型手指基本功的相关阐述 弹钢琴的手型,是几百年来人们经验的总结,有其科学性,在学习中要遵循这种规律,另一方面,学习过程中如果手型过于固定,死板,也会产生另一种偏向,因而对手型的要求也必然更自由。有一个好的手型,关键是指掌关节五指指关节的站立。手腕与黑键键面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平高度,掌关节站好并略突起,使手掌成拱形。保持手型,主要靠大指和小指的支撑,这两个手指的形状和位置不同于其它手指,大指短而粗,小指细而小,它们都位于手掌的外侧,容易躺着触键,致使手型七扭八歪。如果它们能站好,那么基本手型也就容易保持。 客观上讲,钢琴演奏中没有某种固定不变的手型。“几乎任何一种手的姿势都可以行得通,只要是这种姿势合适,符合手的构造,符合音乐组成的高低起伏,更重要的是不破坏动作的统一。”然而,对于初学钢琴的孩子,正处在学习钢琴演奏的基础阶段,我们又非常强调培养一种正确的基本手型。这是因为,为适应钢琴键盘的排列结构和弹奏技巧,需要人的手和手指具有一种有利于弹奏动作和弹奏力的运用与传送的正确状态。这种状态要最符合人手的天然长势和手指动作的生理机能(也就是人类最放松时的手型,比如睡觉时手的形状)。于是,我们把这样一种手的弹奏状态叫做基本手型。我们在入门和基础阶段强调的所谓正确手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不可视为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东西。希望家长们了解这一点,不要把某种手型,或者说某种基本手型视为一种绝对的东西,认为只有某一种手型才是正确的。 二、儿童学钢琴常见的困难与对策 儿童未经训练的柔弱小手在不具备弹奏需要的肌肉能力时、极易形成弹奏手型的不良姿势和不良动作习惯。对种种不良手型,不在此一一例举。概括起来,不良的手型主要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 首先是指甲关节(通常称第一关节)和掌关节(通常叫第关节)塌陷呈凹状,这个问题的主要危害是不能获得正确的发音、以后会影响到手指快速跑动。 其次是出于弱指的软弱使它们在站立和弹奏时会产生某些手指的多余动作和多余紧张。它可能表现为某些手指相互依靠、或某些手指伸直、卷曲等。这会直接影响正常弹奏,造成弹奏的不均匀、僵直生硬和能量的浪费。 纠正不良手型主要依靠加强手指的独立支撑能力来解决。用一个极普通的例子可以说明:凡站立有困难或缺陷的人、走路的姿势必定不正常,出怪相。手指也是一样,只有当肌肉能力发展到每个手指不依赖其他手指帮助而独立支撑,不牵动其他手指产生多余动作和多余紧张而独立动作时、基本手型就形成并真正得到了巩固。 1、如果孩子掌关节凹陷,可把一只乒乓球放进丝袜中,绑在孩子手上(球在手心部位)再弹琴,这样坚持一段时间,会有一定的成效。 2、让孩子双手十指相对作抱球状,每对手指不停地做分开、相碰动作。(但手指必须是自然弯曲状)。 3、也可将以上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将双手分开平放在桌面上,十个手指不停的轮番敲打桌面,也能达到训练目的。 4、找一些简单抒情、指法不太复杂的乐曲慢速弹奏,要求孩子弹每个音的手指动作都要达到标准要求。 三、培养手指独立性,适应钢琴弹奏的需要 钢琴演奏的基础是手指,手指的基础在于手指的独立支撑,手指的支撑是站立式钢琴弹奏的基础。长期的教学实践与观察中,我发现,很多教师或者学生没有把手指支持的训练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以至于为日后的演奏带来很多的问题和麻烦。我认为在钢琴入门阶段,手指的独立支撑训练要占据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要作为一个专项予以足够的关注。手指的支撑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手指是支撑手臂的支架,但手臂又是身体传导力量的桥梁,他们相互作用并牵制着。以下是对每个手指的逐个分析: 1指的特点,有些学生弹一指时掌关节不能支撑,一承受重力就会塌陷,必须加以纠正,通过外力让关节凸出。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肌肉能力增长了,慢慢可以恢复。这个阶段切不可急于求成,无所顾忌地错误训练。 2、3指的特点是比较有力,但第一关节比较薄弱,容易塌陷,所以要十分注意。 4指是最不灵活的手指,力量比较弱,未经训练的4指往往依赖于其他手指,不够独立。如忽略其特征而非不断加以纠正,力度便无法集中。所以,在练习中要坚持正确的锻炼,并给予特殊的关注。不可急于求成,欲速则不达。 5指是最为柔弱的手指,支持力最差,所以我们见到很多学生都是让5指躺着弹奏,这时,教师一定要加以指导。小指的关键在于第一关节与第三关节的凸起,教师可以让学生练习之前把正确姿势摆好,而后坚持几分钟。日积月累地训练后,肌肉的力量增强了,小指的支持问题便迎刃而解。 五个指的不同特征,造成了它们容易形成不同的毛病,但我们应确信,经过认真训练,不急于求成。完全可以改掉毛病,养成各自的弹奏独立性,使手型规范,以适应钢琴弹奏的需要。 手指独立了,支撑力强了,接下来就可以让学生学着在琴键上“走路”了。断奏相当于孩子站稳了,开始迈步的时候。抬脚相当于提腕,提腕的力量来自于手臂的肌肉,手腕要习惯放松,手臂手腕要协调,接下来就是降落的过程,自然地降落。降落后的手指保持的姿势就是前面提到的独立。弹琴的手指独立地支撑,做好基本的手型。这个过程非常关键,一定要体会手指的支撑与肩、肘、腕以及身体的放松。必须完全达到要求,才可以继续以后的课程,不可急于求成,这个阶段是基础阶段,一旦形成不好的毛病,便很难改变。 四、结语 孩子弹琴时手型不标准并且很难纠正,或是纠正后又不能保持,几乎所有学琴的孩子都遇到过这个问题。关键是在初学钢琴的早期,就应注重正确手型的训练,如果让一些不良习惯养成便会根深蒂固,即使日后努力纠正获得成功,也难免今后还会在无意间再度恢复,给日后的继续学习和提高演奏技巧造成重大障碍,所以这也是最令家长头疼的问题。小孩子正处于成长发育期,指骨、肌肉、韧带还都十分柔嫩,缺乏力量,所以作为家长,切不可指望在短期内就能让孩子练好手型。必须要耐心地帮助孩子,不厌其繁地提醒孩子注意保持手型。 钢琴基本功教学内容与方法:入门基本功在钢琴教学中的重要性 【摘 要】由于人们对艺术的追求尤其是钢琴学习方面不断的膨胀,大部分的家长和学生要求在短时间内达到一定的程度,更在乎社会的“现实要求”从而忽略了基本功的练习。而现代钢琴教学有必要钻研基本功教学,进而引领学生更深入的学习钢琴。为此,分别从基础中的基础、手型手指特点、手指独立性培养和手指基本弹奏动作几方面进行了基础教学的研究。从而引起教育者和求学者的深思,以完善钢琴教学体制。 【关键词】钢琴演奏;基础;手指;支撑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修养也不断提高,随之人们对建立在文化基础之上的艺术的追求也迅速膨胀起来。可盲目的膨胀带来的不良后果,却很少让家长与学生自己反思。如今,大量的人们在学习钢琴,可有所成就的比例少之又少,大部分家长与学生的要求是让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一定的程度去,去适应社会考级,甚至要求速成。如果老师真按照这类家长和学生的心理要求教学,造成的后果是基本功练习的欠缺,以致根基不稳。一番阶段性练习过后,教师却无法引领学生进入更深的层次,使很多学生不得不遗憾的终止了钢琴的学习。钢琴演奏是一门艺术,是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互相综合的活动,演奏者必须具备相当高的技术才能完成,而掌握这些技术并不是几个月或更短时间就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漫长而艰苦的过程。 钢琴的入门阶段是整个钢琴学习过程的基础,对学生日后对钢琴学习的理解和态度都起着最为重要的作用,不可小视,所以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钢琴教学中入门基本功的重要性: 一、基础中的基础 站要有站相,坐要有坐相。弹琴时,脑、眼、手、耳、脚同时运用,那么一定要有一个适合自己高矮的琴凳,同时要确定座位同钢琴的最佳距离。弹奏的正确姿势,要在自然、放松的基础上才能做到座位、脚、手这三个重要支点的平衡与协调,教师应以亲身示范来增加学生的认识。 二、钢琴弹奏的手型及手指特点 “几乎任何一种手的姿势都可以行得通,只要是这种姿势合适,符合手的构造,符合音乐组成的高低起伏,更重要的是不破坏动作的统一。”客观上,没有一成不变的手型,任何人演奏也没有固定不变的手型模式,但作为初学者,我们必须给学生一个正确的标准,因为人的手和手指具有一种最适应于键盘排列结构的状态,我们可以把这种状态理解为基本手型。 不良手型一旦形成,会影响指力的传导,以至于不能获得正确的声音,并会影响手指的快速跑动,还会形成多余动作,紧张等状态,养成弹奏的僵硬和力量的浪费。 三、手指独立性的培养 钢琴演奏的基础是手指,手指的基础在于手指的独立支撑,手指的支撑是站立式钢琴弹奏的基础。长期的教学实践与观察中,我发现,很多教师或者学生没有把手指支持的训练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以至于为日后的演奏带来很多的问题和麻烦。我认为在钢琴入门阶段,手指的独立支撑训练要占据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要作为一个专项予以足够的关注。手指的支撑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手指是支撑手臂的支架,但手臂又是身体传导力量的桥梁,他们相互作用并牵制着。以下是对每个手指的逐个分析: 1指的特点,有些学生弹一指时掌关节不能支撑,一承受重力就会塌陷,必须加以纠正,通过外力让关节凸出。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肌肉能力增长了,慢慢可以恢复。这个阶段切不可急于求成,无所顾忌地错误训练。 2、3指的特点是比较有力,但第一关节比较薄弱,容易塌陷,所以要十分注意。 4指是最不灵活的手指,力量比较弱,未经训练的4指往往依赖于其他手指,不够独立。如忽略其特征而非不断加以纠正,力度便无法集中。所以,在练习中要坚持正确的锻炼,并给予特殊的关注。不可急于求成,欲速则不达。 5指是最为柔弱的手指,支持力最差,所以我们见到很多学生都是让5指躺着弹奏,这时,教师一定要加以指导。小指的关键在于第一关节与第三关节的凸起,教师可以让学生练习之前把正确姿势摆好,而后坚持几分钟。日积月累地训练后,肌肉的力量增强了,小指的支持问题便迎刃而解。 五个指的不同特征,造成了它们容易形成不同的毛病,但我们应确信,经过认真训练,不急于求成,完全可以改掉毛病,养成各自的弹奏独立性,使手型规范,达到弹奏的正确状态。 了解了五个手指的特点,要完成手指在弹奏中的正常支撑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大家知道,手指的结构是有多个活动关节组成,以适当的肌肉紧张来组织手指的各活动关节,共同协作去完成每个动作的支撑准备状态。 第二,利用合适而有益的练习来训练各个手指的灵活度与力度,使其逐步具备独立承重的支撑能力,达到相互平衡协调的各个手指之间的关系。 四、手指的基本弹奏动作:断奏与连奏 手指独立了,支撑力强了,接下来就可以让学生学着在琴键上“走路”了。 断奏相当于孩子站稳了,开始迈步的时候。抬脚相当于提腕,提腕的力量来自于手臂的肌肉,手腕要习惯放松,手臂手腕要协调,接下来就是降落的过程,自然地降落。降落后的手指保持的姿势就是前面提到的独立。弹琴的手指独立地支撑,做好基本的手型。这个过程非常关键,一定要体会手指的支撑与肩、肘、腕以及身体的放松。必须完全达到要求,才可以继续以后的课程,不可急于求成,这个阶段是基础阶段,一旦形成不好的毛病,便很难改变,甚至影响一生。 连奏要记住以下几个要点: 1.手指的抬指动作主要产生于第三关节。 2.已经弹琴的手指不动,其余手指要以第三关节为轴,尽量不要太高,做到灵活,放松。 3.在击键过程中,力量要集中于指尖,第一关节要有“抓住”的感觉。 4.每一次抬指动作的重复不可过快,要有充分的准备与思考的时间,考虑好手型是否正确,力量是否放松等因素。 弹琴不是天生就会,是需要长时间的刻苦训练才能达到的境界。在整个钢琴学习中,基本功的训练不可忽视,它会影响学生的一生。以上笔者仅对最基本的共性问题谈一谈个人的感受与经验。身为钢琴教师,让我们为了钢琴事业不断学习,探究吧!
高职院校中很多课程设置都是随着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具体的国家整体教育改革趋势而进行优化改革的,针对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应该要结合具体的教学改革需要来开展,太极拳作为我国古代的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展现文化魅力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更好的做好太极拳文化的发扬和传承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太极拳文化在高职学生中发扬和传承的路径展开了研究分析。太极拳作为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对于文化展现和具体的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更好的做好太极拳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是值得分析的问题,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太极拳文化在高职学生中发扬和传承的重要意义,并针对当前时期太极拳文化在高职院校中的发扬和传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太极拳文化在高职院校中的发扬和传承的有效策略。 1.太极拳文化在高职学生中发扬和传承的重要意义 高职院校的教学培养目标主要是为了社会和企业培养出更多具备高等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应该要把握实际的教学改革趋势和实际的教学理念更新。国家和政府越来越注重对高校的教学改革,同时也针对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提出了相应的改革要求和素质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目标,这就应该积极结合具体的教学目标来探索更加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和内容,这样才能够有助于开展新时期的体育教学工作,也能够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太极拳作为我国的传统体育项目,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往往也占据着重要地位,当前时期,有部分高职院校开展相应的体育教学往往忽视了太极拳教学,对学生的实际学习需要和具体的教学工作开展未做好更加高效化的管理,所以就应该做好对太极拳教学的发扬和传承,实现对太极拳文化的传播和发扬,也能够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 2.当前时期太极拳文化在高职院校中的发扬和传承存在的问题 2.1教学内容单一 笔者通过相应的调查研究能够发现,在太极拳课程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是对学生传授简化的24式太极拳,并未针对性的开展传统的陈氏太极拳和杨式太极拳以及吴式太极拳等内容,实际上,作为我国传统的优秀文化,太极拳往往具备自身深厚的文化内涵,且历史发展极为悠久,对于展现我国古代的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太极拳中,包括有丰富的武术道德和武术技巧,其中武德和武礼以及拳理和拳技及拳谋等方面。现阶段在高职院校的体育课程教学过程中,针对太极拳的教学,更多的是讲授太极拳拳技的24式简化太极拳,并且只是单一的传授简单的内容,所以有部分学生将太极拳教学称作是太极操,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高职院校中太极拳教学已经偏离了传统的太极拳的轨道。部分太极拳教师在开展太极拳教学中,仅仅是对学生进行套路动作,注重对动作外在架势和规格指导等方面的教学引导,往往是一种重形不重意的教学态度。很多教师更多的是注重对学生外表动作的教学,忽视了对一些学生进行太极拳内在精髓的把握教学。其中诸如一些虚领顶劲和含胸拔背及尾闾中正等动作,导致学生的实际太极拳的深层精髓掌握不深,这种单一的教学,导致学生对太极拳的内容和深层文化理解不深,更别提对太极拳文化的传承和发扬了。 2.2教学课时偏少 在武术界中,有一句话是描述太极拳的:十年太极不出门,一年八极打死人。这句话从侧面能够反映出太极拳的锻炼和学习是一种长期性的综合性的体系,应该要经过长久的坚持练习,才能够有效达到太极拳锻炼的效果。冬练三九和夏练三伏就是这种长期性的锻炼学习状态的表现。部分高职院校针对太极拳的教学,仅仅是进行一些单一的太极拳内容教学,而且在课时设置中,往往只占到规定课时的40%左右,这种时间上的缺失都会对实际太极拳教学和学习产生不良影响,在较短的时间内,如何将博大精深和内涵深厚的太极拳术及其所蕴含的文化底蕴传授到学生手中,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甚至是不能完成。所以很多教师为了达到教学目标和完成教学任务,更多的是将太极拳作为一种“太极操”来向学生进行教学,真正蕴含在太极拳中的攻防含义和拳理等方面的知识和内涵文化往往难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向学生进行教学引导,所以说很多学生也必然掌握不到其中蕴含的深层含义了。 2.3教师知识匮乏 开展太极拳教学应该要注重发挥出太极拳教师的作用,很多高职院校的太极拳教师往往不具备实际的深层次的太极拳知识和拳术技巧。很多太极拳课程教学的教师,在太极拳方面的造诣和研究非常低,对太极拳方面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感悟及理解要不高。而实际的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对于实际的太极拳教学具有重要影响。很多教师甚至不能将简化的24式太极拳演练一遍,更别提展开太极拳文化渗透和教学了。 3.太极拳文化在高职学生中发扬和传承的有效策略 3.1注重做好文化渗透和文化培养 太极拳作为我国古代的优秀文化,其深处蕴含的文化底蕴和内涵,往往博大精深,在具体的太极拳的文化内涵中,更多的是通过拳术动作来表现出来,其中动为阳、为开,阴为静、为合;阴变阳为开,阳变阴为合;重心虚实阴阳变化拳,身形呼吸开合协调配合,使全套动作在刚柔、开合、虚实等矛盾的转化中连绵不断。所以针对太极拳的教学,教师应该注重把握动作阴阳变化的特点,然后做好针对化教学引导。 3.2丰富太极拳教学过程 3.2.1刚柔并济,攻防一体。进行太极拳的教学,应该要从实际的动作教学中来向学生进行太极拳的动作概括,并且可以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动作归纳为柔中有刚和刚中有柔以及刚柔相济;运劲如抽丝,迈步如猫行,动作如行云流水,连绵不绝;当然,针对太极拳的教学,应该要注重做好对动作的圆活中正的教学,太极拳动作成弧形状,而且上下肢非直线运动,运动中以腰为轴变化中心,同时要保持腰正直。通过对这些方面的高度概括和教学讲解,能够帮助学生实现对太极拳风格和动作的理解,并让学生从这些简短的文字中来领悟出太极拳动作的深层含义。3.2.2多角度进行正确优美的动作示范教学,纠正典型错误动作。开展太极拳教学,应该要积极借助动作示范法来进行。首先教师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对太极拳动作进行示范教学,其中关于简单的动作可以采取背面示范,对于一些复杂的动作可以做好背面和正面示范的结合,当然,针对教师在实际的太极拳动作练习中出现的错误动作,应该要予以纠正,从而增强学生对太极拳动作的印象,实现学生更加深刻的记忆,帮助学生理解太极拳蕴含的文化内涵和底蕴。 3.3完整教学法和分解教学法结合在一起 开展实际的太极拳教学,应该要把握其动作的连贯性和整体性特征,太极拳动作往往是相互联系和互为补充的,为了更好的增强太极拳教学质量和水平,应该要有针对性的应用完整教学法和分解教学法,开展实际的动作教学,应该首先做好完整动作示范,然后进行分解性的教学,尤其是针对一些难度较大的动作,教师应该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来展开。高职院校的太极拳教学,应该要有针对性的引入太极拳文化,重视起太极拳教学,以此确保学生增强对其学习兴趣,为太极拳文化发扬和传承打好基础。 4.结语 总体来说,太极拳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对于我国整体文化展现和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时期太极拳文化在高职院校中的发扬和传承存在的教学内容单一和教学课时偏少以及教师知识匮乏等问题,应该积极做好太极拳文化渗透和文化培养,不断丰富太极拳教学过程,实现刚柔并济,攻防一体、多角度进行正确优美的动作示范教学,纠正典型错误动作,促进太极拳文化在高职学生中发扬和传承。 参考文献: [1]任天平,王国亮.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下太极拳传承与保护的理性思考[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9,36(02):202-206. [2]徐锋,徐俊.新时代太极拳文化传承的危机与对策———由一场“街头之争”引发的思考[J].体育学刊,2019,26(01):20-26. [3]张晓亮,胡丽芳.利用“互联网+”推进功夫文化产业发展的研究———以焦作市太极拳文化产业为例[J].福建电脑,2019,35(01):10-11. [4]杨瑞红.高等学校引领地方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以焦作市为例[J].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9(01):21-22+29. [5]陈丽,高民绪.太极拳选项课对高职类院校校园体育文化的影响[J].当代体育科技,2014,4(34):195-196. 作者:郝士凤 单位: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 公共课部
本文首先大体阐述了科学的发声和情感的运用,并将其结合,从而将作品表达的较为完整。第一部分,阐述了科学的发声技巧是声乐演唱的基石,并从呼吸、语言、共鸣等方面来叙述科学的发声。第二部分,论述了准确的情感表达是声乐演唱的灵魂,并说明了适度的情绪调控的重要性。最后,进行总论。 一、科学的发声是声乐演唱的基石 (一)呼吸对于声音的支持 意大利人兰培尔蒂说:“歌唱的学问,就是呼吸的学问。”我国民族传统的唱法也经常说“善歌者必先调其气”,由此可见声乐歌唱中的呼吸对声音的的支撑作用。所以说,怎样去训练正确的呼吸应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一大重点。首先,大体来讲,歌唱发声中我们要有“气托声”的概念,要有一种保持叹气的状态,从而去形成一个基本的良好循环。其次,呼吸的深浅要适当,如若吸气过浅,喉头便下不去,发出的声音也许就会失去弹性,变的有杂质,如若气息太深,喉头位置便会太低,声音的音色也许就会变得暗淡,所以,要想拥有动听的音色,深浅合适的呼吸很重要。对于呼吸的方式,可以采取胸腔,横膈膜,背部肌肉共同控制的呼吸方式,这种方式有明显的呼吸支点,可以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呼吸系统。懂得了这种呼吸之后,需要的便是坚持不懈的练习了,直到可以自如运用正确的呼吸,就可以了。 (二)共鸣腔体的联合运用 歌唱中应注意的主要三大共鸣腔体:胸腔、口腔、头腔。对于胸腔,在解放喉咙,完成稳定的低音时便可以感受到胸腔共鸣。口腔共鸣,在发音时,口腔上下打开要自然,有一种我们经常提到的笑肌微提,面部表情向上提拉,下颚自然放下,上颚上提的感觉。至于头腔,我们能体会共鸣感觉的时候一般是在唱高音区的时候。但对于不稳定的学生们或者是初学者而言,在唱高音时很容易产生声音上飘,不扎实或是音准问题。所以我认为在演唱者演唱时,为了低音更通畅更稳定,可以留意下头腔,高音为了更准确透亮,可以稍微留意胸腔。这样,会达到自然的顺畅的声音。 (三)歌唱语言的完整与规范 发声歌唱中,语言的规范也尤为重要。正如我们的传统音乐中讲究“字正腔圆”,意大利语中要有清晰的元音,还有注意清辅音、浊辅音的发音,德语的喉音和舌根音比较重,法语的鼻音比较重。可见,无论是演唱中国作品还是外文作品,语言的规范在发声、在演唱上都有着一定的重要性,演唱者要充分的了解注意不同语言的特征和规律,充分去发挥语言在声乐艺术中的创造作用,以便更好的表现作品,表达曲目的主题思想。总之,科学的发声是能够完整演唱的基础,也正是因为它是基础,所以更需要学习者循序渐进长期练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切莫过于心急。 二、准确的情感表现是声乐演唱的灵魂 (一)真实的情感表达 科学发声的基础之上,更多的便是要考虑情感的表达了。唐代诗人白居易说过:“乐者发于声,声者发于情”。所以,要想完整的演唱一首曲目,首先要进行情感的体验。正如,唱有关大海的歌曲时,歌唱者可以想象大海的海纳百川之感,便更加容易的把握情感。这些实景我们可以凭借想象,但倘若是要表达细腻丰富的内心感情呢?演唱者的想象体验从哪里获得呢?我认为,那便要来源于真实的生活了。相比之下,优秀的歌唱家们感染力的强大,不仅只是技巧上的不断完备,还有其逐渐丰富的情感体验。但对于初级者而言,我们不仅要具备了解背景,分析歌曲的能力,我们还应该多欣赏不同的曲目片段,艺术作品,来弥补并丰富自身的情感认知,激活我们的情绪,捕捉内心情感,深记它,并运用它。 (二)准确的情感表达 声乐歌唱中表现出来的思想感情是经过对作品分析之后,有意识的对情绪支配,从而表达出来的。而我们日常的情感是内心受到刺激而自然发出的一些情绪,不用意识分配。所以,所谓进入角色并不一定就是将角色的感情完全融入自己的真实情绪里,有时候放肆运用情绪反而会影响歌唱状态。具备理智的头脑,适中的情绪才能表达清晰的情感,做到以声传情。在声乐训练过程中,调动情绪的积极性也变得尤为重要。我们都有过,在情绪处在良好状态下的时候,歌唱便会相对顺畅,在情绪不好的时候,便会有许多地方达不到应有的状态。所以,对情绪的调控,使它保持积极向上的状态也是有必要的。在稳定的情绪之下,当我们以正确的声音和发声状态去歌唱,然后产生了自我感觉有成就感的声音之后,这种满足感又会带给我们积极的情绪,然后保持这种良好的情绪,便能够帮助声音更加顺畅流动,这就是情绪积极调控的良性循环。再者,声乐演唱也是一个外部形体和内部器官结构和情绪感情相结合的活动。不同歌曲中,其表现方式和情绪表现都会有所不同,我们应该对不同的歌唱情况调整到不同的情绪状态中,并运用情绪合理配合发声呼吸,从而和观众产生良好的共鸣。正确运用情绪的积极作用对声乐演唱者的演唱大有帮助。因此,我们要学会保持良好适中的情绪,便可以在发声,技巧,形体等基本要求之上,在情绪的推动之下演绎出声情并茂的歌唱,体现声乐艺术美。 三、结语 对于以情感表达作为直接体现的歌唱来说,科学发声和情感的调配运用都是很重要的,二者结合能为声乐表演提供完整性和声乐艺术美。总之,在歌唱中,呼吸,发声,语言,共鸣,面目表情,手势姿势,情感情绪等是缺一不可的,将演唱技巧、情感表达、合理的处理成整体,这样才能深刻的去表现富有感染力的声乐演唱艺术。 参考文献 [1]刘文昌.付鸿敏.歌唱理论与技巧[M].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1:35-37. [2]汤雪耕.怎么练习唱歌[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7:66-68. [3]王文霞.浅析声乐表演艺术中演唱技巧与情感的融合[J].音乐大观,2011,12:78-80. 作者:孙佳源 单位:河南大学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2018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高校毕业生820多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大学生就业仍旧是一个热门话题。近年来在大学生就业方面也发表了很多具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文献,这对我们研究大学生就业的相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阅读发现,这些对大学生就业的研究很大程度上都与人力资本相联系,分析和论证人力资本对大学生实现就业和就业质量影响的作用。而受到社会观念和产业结构等多方面影响,大学生在就业选择时更倾向于到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大城市就业,这使得城市间的发展水平差距拉大。陈斌开教授在《人力资本和中国城市住房价格》一文的研究中提到并初步论证了人力资本是房价上涨等城市消费水平增高的重要原因。大学生就业地点的偏好与城市的经济水平生成了螺旋上升的互进作用。本文通过对文献资料的阅读和整理,进行案例研究与数据分析来探究大学生就业去向对城市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研究大学生的就业选择偏好及其影响因素。尝试对大学生自身的人力资本与城市发展资本建立联系,探究人力资本流入的作用并对该影响发展机制做出探讨与演化,尝试做出引导合理就业、促进充分与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大学生的情况概述 人力资本对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经济增速放缓的经济新形态下,人力“活资本”能进行投资使用、不断增值,凸显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无论是就业地点还是期望就业地点,大学生选择一线城市的比例呈现下降的态势,而对于二线城市,尤其发达地区二线城市的偏好得到强化。但是根据大学生就业调查报告,66.7%的大学生选择就业地点时,依旧格外青睐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10.3%的大学生则选择国外和内地的省会城市。 2.1大学生就业情况概述 以山东省为例,作为生源大省2017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达到60.68万人,截至2017年底有57.17万应届生落实工作,就业率为94.22%;就择业地来看学生就业的地域流向以省内为主,达到78.02%,这几乎与2017年毕业生的生源地比例一致,其中有35.1%进入济南和青岛就业,约占省内就业一半;选择出省的毕业生达到20.2%,其中的绝大多数择业地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以山东大学为例,毕业生在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签约就业的比例分别为86.26%、5.99%、6.24%、1.52%,在山东省和其他省份就业的比例分别为52.20%和47.80%。山东省是毕业生签约就业人数最多的省份,总体上有3541人,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比例分别是44.28%、55.31%、73.73%。毕业生签约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省份依次还有:北京市(616人)、广东省(422人)、江苏省(409人)、上海市(251人)、浙江省(208人)。从全国来看,山东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50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有22个(山东省内10个,省外12个),共就业5301人,占签约毕业生的78.15%。12个省外城市依次是: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南京市、广州市、天津市、杭州市、苏州市、武汉市、郑州市、成都市、合肥市。毕业生就业地域流向趋于合理,但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比较近三年来的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流向数据,在山东省就业的比例虽然一直最高,但已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到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地区就业的比重稳步上升,在沿海重点省市就业比例保持稳定,到其他省份就业的比例也稳中有升。可见,大学生就业更倾向于发达地区,以北上广为中心城市向周边城市群辐射,形成差异化的分布。 2.2成因分析 根据问卷数据,薪资待遇和发展空间是大学生在选择就业地点时考虑的两个重要因素。薪资待遇在整体上与发展水平相对应,城市的发展水平不同能供给的待遇也不同。此外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也是在选择就业地点时要考虑的因素,但都低于经济相关因素的影响。选择机会和发展空间大的城市是各国青年就业的普遍行为,我国受高等教育大学生对城市的偏好尤为突出。一方面我国城乡和城市间发展水平差距的存在,根据智联招聘2017年秋季招聘数据库的监测统计分析,北京在2017年秋招中平均薪酬为9900元,排名第一;其后是上海和深圳,分别为9365元和8666元,三者平均高出排名第二十的无锡约75%个百分点。同时各城市间的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服务差距大,在我们的访谈中大学生普遍认为大城市生活更便捷且出于对以后子女教育等的会考虑选择一个更留先进发达的城市。在另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的专业设计更偏向于城市,就此培养出的人力资本是城市专用型人力资本。计算机、经济学商科和语言学等常见学科都为面向城市就业,突出表现的是计算机专业,作为技术性强、创新性强、面向服务型的产业,只有聚集在经济发达、资金充足、产业链完善的大城市才有不断更新换代的活力和血液。即产业有集群效应。而在经济较弱的乡镇和中小城市难以实现与高等教育水平相对的人力资本的价值。大学生对大城市的就业意愿具有合理性。 3城市人力资本与大学生就业 3.1城市人力资本的增长机制 人力资本对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经济增速放缓的经济新形态下,人力“活资本”能进行投资使用、不断增值,凸显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高水平的人力资本代表着更高的劳动效率。人力资本本身是一种知识和技能的积累,通过实践可以转化成实际的产出,对劳动者而言是薪资、奖金津贴等;对企业可以是生产产出。企业生产越来越注重创造创新性的因素,这不是一种规范化的操作流程,需要灵活的人的因素的介入。高水平的人力资本往往能利用自己知识技能的积累更好地在变动的环境中转化为实际产出。 3.2作用机制探讨 在陈斌凯教授的研究中发现城市人力资本增长与房价增长的吻合。对比数据可以发现,人口中受高等教育人口占比每增加1%,将伴随着城市住房价格4.6%-7.9%的上涨。这主要是由于大学生就业和居所的城市偏好,这直接作用于对住房的需求,另一方面体现在人力资本的聚集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刺激生产和消费的提高,这些都促进了城市化,也增高住房价格。城市间是存在人力资本的分化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更多的高资本水平劳动力流入大城市,但相比美国而言却没有相应的低水平劳动力流入与之形成互补。其中的原因可以追寻到我国的户籍制度,北上广城市普遍有较高的落户门槛,对于低水平的劳动力很难在这些城市落户,进而以换取社会福利体系的成本为代价放弃大城市的机会成本而回归中小城市。户籍制度也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城市吸收人才的高素质。出于大学生对发达城市的追捧,最优质的人力资本往往流入大城市,高度密集的人力资本加快城市化,在刺激消费和服务时拉动了物价和房价,使得城市生活成本加高,尤其不利于后来大学生的新加入。且在人才过度流入时城市无法消耗,产生人才外溢,激烈的竞争驱赶人才,使得部分劳动者携带人力资本回归中小城市并为之带来相对先进的人力资本。 3.3人口流动模式探讨 通过双向选择机制的大学生流入增加了城市的人力资本,在竞争与合作的城市环境中人才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得到增长,促进了城市的经济发展,人力资本外溢。高人力资本的聚集会引发更高的资本水平,城市生活的物价上涨,最直接的就是房价的体现。高成本的生活使部分人才被排挤在外,携带已经增值的人力资本回到中小城市,这对中小城市而言尚属于高端资本,可以与当地的人力资本互动,增进城市人力资本,进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4政策建议 4.1更有前瞻性的专业设计 我国高校在专业的设计上会倾向于面向社会热门产业,如随经济金融的发展各高校的商学院和经管专业扩招,但是专业的设置和产业发展不能保证同步匹配,高校需要至少四年的培养期,不同类型的人才不能做到“现用现取”,专业的设计要有高瞻远瞩性,配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布局。在现代化农业、小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上做出引导支持。 4.2健全城市吸引人才的能力 对尚缺乏人才吸引力的城市而言,首先完整的产业链能够促进城市的人才积累。其次,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发展“绿水青山”的生态宜居城市。需要进行产业链整合,依附自己的资源禀赋找到自己的定位和核心发展方向,引进恰当适宜的人才。培育靠能力而非走关系的全民意识,建立健全更高效透明的竞争机制,政府部门的服务更公平化和高效化,为人才提供可发展的环境。对人力资本饱和外溢的城市而言,要活化运用引入的人力资本,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刺激创新发展,跟进产业升级,形成城市发展和人力资本增长的良性促进作用。
浅谈生物医学工程的发展现状:浅谈现代生物医学工程的发展现状 摘要:现代医学本质上是生物医学。工程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与生命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相结合,认识生命运动的规律,并用以维持、促进人的健康。生物医学工程已经深入于医学,从临床医学到医学基础,并深刻地改变了医学本身,而且预示着医学变革的方向。本文通过对于现代生物医学工程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将现代生物医学工程的发展做了介绍。 关键词:生物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发展现状 1生物医学工程简述 1.1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综合了工程学、生物学和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并运用工程技术手段去控制这类变化。其目的是解决医学中的有关问题。 生物医学工程兴起于20世纪中叶,生物医学工程学与其他学科一样,其发展也是由科技、社会、经济诸多因素所决定的。生物医学工程与医学工程和生物技术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主要领域之一。生物医学工程是因医学进步的需要而兴起的一个学科,其内涵是将工程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与生命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相结合,认识生命运动的规律,以维持和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 1.2生物医学工程的贡献。在过去的五十年中,生物医学工程为医学的发展与进步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可概括为以下两点:第一、发展了一系列以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为目标的医学仪器和装备;第二、从技术科学角度出发,追求技术的先进性,但总体来说忽略了疗效价格比。 2生物医学工程研究领域简述 2.1生物医学工程研究领域。当前生物医学工程研究的重要领域包括结合生物学、医学和生理学来研究生物体,特别是人体的生长、运动及消亡规律。第一、人工器官,主要研究模拟人体器官的结构和功能;第二、生物系统建模与仿真,并用计算机求解该模型以分析和预测各种条件下生物系统运行的机制和状态;第三、生物医学信号检测与传感技术,对生物体中含有的生命现象等信息的信号进行检测和量化,从中获取各种生物信息;第四、生物医学信息处理技术,研究如何从被湮没在干扰和噪声背景里的生物医学信号中提取有用信息的方法;第五、医学成像与图像处理技术,研究如何将人体有关生理、病理的信息提取出来并显示为直观的图像、图形方式。 2.2领域拓展。医学的变革必然导致生物医学工程发展方向的重大转变,并大大拓展学科的领域范围。据相关研究显示,对人类健康、生命威胁最大的那些疾病的致病因素中,生物学因素并不占主导地位。即使是癌症,包括基因组在内的全部生物学因素亦仅占29%;而生活方式和行为却占主导地位;环境因素亦起重要作用。通过研究,进而使得生物医学工程形成一个以提高人的健康和功能水平,增进人际和谐,强化群体效能为目标的多个学科领域――人类健康工程。这需要全新的理念、方法、技术和技术装备。 3我国生物医学工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生物医学工程是当代最受重视、最具吸引力的高科技领域之一。我国的生物医学技术及产业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尚存在着很大差距,我国生物医学工程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与不足之处。 3.1我国生物医学工程国内市场处于被西方发达国家垄断的状态,我国生物医学工程在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强力冲击下,生物医学工程产品贸易逆差巨大。 3.2当前,我国国内在生物医学工程技术标准、进口税收等方面的滞后政策,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生物医学产业的发展进程。 3.3我国生物医学技术及产业是知识密集、多学科交叉、竞争挑战激烈的高科技领域,在当今国际经济竞争严重激烈的大背景下生物医学工程也不例外。 3.4我国的生物医学技术及产业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主要产品的技术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差近20年。在中国,生物医学产品总产值仅占世界总销售额的2%左右。 3.5我国国内生物医学领域缺乏自主创新,存在着对引进国外产品全力仿制的行为。我国大多生物医学工程是因循已有知识和技术,技术储备匮乏;我国大多生物医学工程往往寄希望于以市场换技术,结果丢了市场而未换到技术。 3.6我国国内生物医学生产企业的数量虽多,但规模小、协作性差。加上市场信息滞后,出现了严重的低水平重复现象。 4解决我国生物医学工程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4.1调整进口税收方面政策。调整进口税收方面的工作,适当进口元部件研发的国产CT机制造成本。使本应以低成本为竞争优势的国产医疗设备的优势几近丧失,而成了高价货。因此,一定要加快调整生物医学产品进口关税结构,促进民族医疗设备产业的发展。 4.2提高生物医学产品技术标准。由于技术标准落后,就技术贸易壁垒而言,在生物医学产品领域我国几乎处于不设防状态。因而,要提高生物医学产品技术标准,减缓并制约国外产品甚至二手设备的长驱直入。 4.3加紧实施生物医学产品技术质量标准化战略。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同时,建立以行业管理为基础的进口产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快建立我国生物医学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体系。 4.4加大财政投入,优化科研成果转化体系。一方面,在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增加生物医学技术及产业立项和投入;另一方面,可以将生物医学技术及产业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管理范畴并放在突出地位,享受国家高新科技产业政策;此外,可以建立国家生物医学技术及产业发展基金。 5对于生物医学工程未来发展的预测 (1)生物医学工程介入性微创,将来激光技术,纳米技术和植入型超微机器人将在医疗各领域里发挥重要作用。 (2)各种生物医学工程诊疗仪器、实验装置趋向智能化,远程医疗信息网络化。 (3)生物医学工程解决了不能满足疾病早期诊断的需要。随着PET的问世和应用,形态和功能相结合的新型检测系统将有大发展。非影像增显剂型心血管、脑血管影像诊查系统将被应用。 (4)生物医学工程材料和药物相结合的新发展,植入型药物长效缓释材料,可逆抗生育绝育材料、组织生长可降解材料、生物止血材料将有新突破。 (5)生物材料和组织工程将有较大发展,生物医学工程中的生物机械结合型、人工器官将在临床医疗中广泛应用。 浅谈生物医学工程的发展现状:生物医学工程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 [摘要]随着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应用到疾病的诊治中,现代医学的发展正经历着颠覆性的变革,人们对疾病的诊治技术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也愈发的苛求完美的治疗效果,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生物医学工程被更多的临床医师和研究者们所重视,而在生物学、工程学及医学的完美结合下诞生的介入超声学技术则近乎完美的实现了人们对微创的追求,这些高端的微创诊疗设备是结合物理、工程、技术的综合发展。本文首先简要介绍生物医学工程在医学中的运用情况,然后结合我们的实际工作回顾生物医学工程在临床及介入超声医学中的研究进展和医学生物工程在临床工作中未来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生物医学工程;介入超声学;微创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学是生物学、自然科学与工程学、医学等多专业结合的典型的交叉性学科,研究内容涉及:探索人类生命的奥秘、研究组织器官病变机理,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对疾病提供诊断、治疗、预防的有效方法。不久的将来,各种技术相互融合、现有技术的不断演变、改进,新技术的发明、医疗整合及精准医疗的出现会更好的为人民的健康事业服务。未来医学对于操作的微创性、精准性的要求会越来越高,生物医学工程在医学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越来越精,生物医学的发展无疑会对医学的发展展现其巨大的创造力和推动力。 1生物医学工程在临床中的应用及发展 1.1微创技术 “微创技术”始终贯穿于整个医学发展,是医学技术未来发展的方向。1985年由英国Payne和Wickham等最早提出了“微创操作”的概念[1]。而“微创外科”的概念是在微创概念的基础上出现的,其本质是腔镜技术。相对于传统开放手术,实则就是对患者采用最小创伤达到最佳治疗效果的方法都归“微创技术”,如介入超声、介入放射、内镜、腔镜及微创化手术等。而这些微创技术创造、发明,都是在生物学、工程学及医学等多学科的融合下完成的。 1.2内镜技术 我国内镜技术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目前国内临床工作中常用的是纤维内镜。伴随科学技术及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内镜和腔镜技术都不同程度的得到进一步发展及完善,诊疗过程也越来简便、微创化,是微创技术发展中最为全面和成熟的,如目前有更轻便的胶囊内镜等,无处不体现生物医学工程的重要性。 1.3腔镜技术 腔镜技术的发展在过去的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有了质的飞跃,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腹腔镜技术的发展,自1992年我国荀祖武首次开展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之后,腔镜技术在国内发展迅猛,直到今天腔镜技术广泛应用于各个外科领域[2],目前国际及国内更流行的有3D腹腔镜及达芬奇机器人手术系统。 2生物医学工程在影像及介入医学的应用 2.1影像介入技术 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影像学科也在不断发展,尤其是透视引导下的微创技术更是发展迅猛。根据透视设备的不同,透视微创技术主要包括在X光/CT引导、超声引导和MRI引导下开展的透视微创治疗技术。而介入超声因其设备轻便、操作简便、无辐射等优点深受广大医务人员及患者的青睐。 2.2介入放射学 介入放射学技术是在1895年由Haschek和Lindenthal两位教授在行血管造影后首次提出并应用的,此技术出现后就引起了世界医学界的广泛关注,从此,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研究和应用的热潮。其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展。介入放射学因其创伤小、效果好等特点,世界范围内绝大部分医疗机构都成立有不同规模的、单独的介入科,介入治疗在国内外已成为部分疾病的常规诊治措施,甚至取代了外科手术。 2.3CT引导下的微创-数字技术与医学的融合 生物医学不仅在诊疗设备、三围图像重建及数字医学等方面取得跨越式的进步,而且在诊疗模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些成果的取得恰恰是在计算机辅助下完成的[3]。主要体现为CT辅助的立体定位技术,例如CT定位引导下组织穿刺活检、脑血肿清除及腰间盘突出的定位。 2.4超声引导微创技术 我国在半个多世纪前超声学已应用于医学临床诊断,相对于其他医学影像学,超声有其诸多优势(如无放射性、无创伤、费用低廉、设备简单、报告迅速、便于多次随访等),而且还可以动态观察机体或脏器情况,对体内病理改变比较直观,故在超声引导下对甲状腺、乳腺、肝脏及肾脏等疾病进行微创治疗也得到良好效果。目前介入超声治疗在临床越来越被受到重视,尤其在小肿瘤的治疗优势更明显,其不仅代表了21世纪现代医学发展的方向,而且还展现了其定位精准、疗效显著、微创安全的医学发展模式。介入超声学在临床的应用使其成为最具发展潜力和学术活力的医学科学体系。近10余年,由超声科、医学工程学科专家创立和发展起来的这门新型学科技术,正在被泌尿外科、肝胆外科、血管外科、麻醉科及骨科等更多的临床医师所应用,这不仅使得介入超声学得到更迅速的传播和承认、在肿瘤及多种技术的综合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同时也体现了生物医学工程在临床中的重要地位。超声引导下肿瘤的射频消融术对探针的要求比较高,而目前对金纳米材料的研究成了科学研究领域的一大热点,并取得了很大进展。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金纳米材料具有独特的光学、电学、热学、化学等性质,在疾病的诊断、食品检测、肿瘤的显像与放射治疗、靶向载药、药物控释、以及对有机物的选择性催化反应等领域有着巨大的优势和广阔的应用前景[4~7]。面对学科发展之迅速。要求我们必须努力发展新技术、开展新业务,同时也要求我们技术操作更科学、合理、规范、个体化[8],而这些恰恰需要有生物医学工程的参与,才能创造出更多、更精、更无创的医疗设备。 3生物医学工程展望 3.1生物医学工程学与其他学科的多学科合作 微创技术需要永无止境的追求。个人觉得相比于“能治病”,“会治病”更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必要要培养一种临床思维模式,这正如我们需要通过“微创”在客观上建立另一种临床思维模式,即微创技术的创新-微创医学的长远发展[9];在微观上,借国家医改大好政策,展望未来5~10年微创技术将会进一步发展及普及,如现有各种微创技术的全面、系统提升,以及不同技术间的融合及新技术的创新发展。但是,微创医学发展到今天仍挑战巨大,特别是学科之间竞争激烈,这些可以在医疗资源及专业主导地位的分配反映出来,故使我们不仅要更进一步加快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而且要促使基础、临床及预防医学和其他多个学科之间的合作,更进一步加快生物医学工程在医学中创造新方法、制造新设备的步伐,最终使各个学科受益,各个患者、医生受益。 3.2医疗整合 近些年临床各亚专科、亚专业的进一步细化,国内医学的发展模式也是以“能分则分、能细则细”为主,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诊疗水平,同时伴随的是医学知识及诊疗实践出现碎片化、机械化的问题。那么如何可以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以及未来医学到底该如何发展?樊代明、郎景和等多名院士及著名医学专家在2016年中国整合医学大会的发言称:实现医学模式转变不仅要进行医学整合,而且未来医学发展的方向,更需要我们为保障人类健康而具备新的临床思维模式和新的医学观念,而不是像目前仅具备的单纯“能看病”。所谓整合医学,前提必须是以人的整体为基础,根据生物、心理、社会、环境的现实将各医学专业目前国际最先进的知识和各专科最有效的治疗加以有机整合,使其对人体健康和疾病诊疗更符合、更适合的新的医学体系,医疗服务不仅使得心身并举、防治结合,而且要达到医养共进、人病同治的目的。国民全面健康,医学发展必须要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工程学及预防医学等多学科整合,医学又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等多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所以凡是涉及和人或人类健康有关的学科或科学都应该用来更好的为医学服务,为人类健康服务。而生物医学工程正是这样一门学科。同时把各种先进知识、有效实践经验进行合理、不同程度的整合,使其更好的为人类健康服务,形成生命医学高度融合的乘法效应。 3.3精准医疗 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5年1月30日在国情咨文演讲,宣布美国正式启动“精准医学”研究计划[10]。早在2011年,由美国科学院、工程院、国立卫生研究院及美国科学委员会就共同发出了“精准医学”的倡议[11~13]。其最高规模4大研究机构的联手倡议,为未来的医学指明方向,代表精准医学就是未来的医学发展方向。医学发展史上发展的3个里程碑分别是经验医学、实验医学和循证医学。而过去的研究模式以试验为主导的[14,15],这不仅和临床距离大,而且根本无法达到临床需求。而以临床为主导的新研究模式恰恰是目前所提出的精准医学,精准医疗的发展必然要应用更精准的医疗仪器及设备,而精准设备及仪器的研发恰恰需要生物医学工程与其他学科的融合[16]。展望未来,所有疾病的治疗最终都将走向精准医学,医学的发展一定和生物医学工程的“同呼吸、共命运”。 作者:张瑞敏 单位:包头市第四医院 浅谈生物医学工程的发展现状:关于对生物医学工程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论文关键词:生物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发展 趋势 论文摘要:生物医学工程(biomedical engineering,bme)是一门生物、医学和工程多学科交叉的边缘科学,它是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新材料、新技术、新仪器设备 ,用于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提高医学水平的一门新兴学科。 本文就其目前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讨论。 生物医学工程在国际上做为一个学科出现,始于20世纪50年代,特别是随着宇航技术的进步、人类实现了登月计划以来,生物医学工程有了快速的发展。在我国,生物医学工程做为一个专门学科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原院校长、我国著名的医学家黄家驷院士是我国生物医学工程学科最早的倡导者。1977年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物 医学工程专业的创建、1980年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的成立,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生物医学工程的发展。目前,我国许多高校科研单位均设有生物医学工程机构,从事着生物医学的科研 教学工作,在我国生物医学工程科学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显微镜的发明 “解剖”一词由希腊语“anatomia”转译而来,其意思是用刀剖割,肉眼观察研究人体结构。17世纪lee wenhock发明了光学显微镜,推动了解剖学向微观层次发展,使人们不但可以了解人体大体解剖的变化,而且可以进一步观察研究其细胞 形态结构的变化。随着光学显微镜的出现,医学领域相继诞生了细胞学、组织学、细胞病理 学,从而将医学研究提高到细胞形态学水平。 普通光学显微镜的分辨能力只能达到微米(μm)级水平,难以分辨病毒及细胞的超微细结构、核结构、dna等大分子结构。而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电子显微镜,使人们能观察到纳米(nm)级的微小个体,研究细胞的超微结构。光学显微镜和电子显微镜的发明都是医学工程研究的成果,它们对推动医学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二、影像学诊断飞跃进步 影像学诊断是20世纪医学诊断最重要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 50年代x光透视和摄片是临床最常用的影像学诊断方法,而今天由于x线ct技术的出现和应用,使影像学诊断水平发生了飞跃,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临床诊断水平。即计算机体断层 摄影(computed tomography ct),即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处理人体组织器官的切面显像。x线ct片提供给医生的信息量,远远大于普通x线照片观察所得的信息。目前,螺旋ct(spiral ct 或helicalet ct)已经问世,能快速扫描和重建图像,在临床应用中取代了多数传统的ct,提高了诊断准确率。 医学工程研究利用生物组织中氢、磷等原子的核磁共振原理。研制成功了核磁共振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mri),它不仅 可分辨病理解剖结构形态的变化,还能做到早期识别组织生化功能变化的信息,显示某些疾病在早期价段的改变,有利于临床早期诊断。可以认为mri工程的进步,促进了医学诊断学向功能与形态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向超快速成像、准实时动态mri、mra、fmri、mrs发展。根据核医学示踪,利用正电子发射核素(18f,11c,13n)的原理,创造 的正电子发射体层摄影(pet),是目前最先进的影像诊断技术。美国新闻媒体把pet列为十大医学生物技术的榜首。pet问世不过30年历史,但它已显示出对肿瘤学、心脏病学、神经病学、器官移植,新药开发等研究领域的重要价值。影像学诊断水平的不断提高,与20世纪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 三、介入医学问世 介入医学是一种微创伤的诊疗技术。dotter和judkin(1964 年)是最早使用介入技术治疗疾病的创始人,他们用导管对下肢动脉阻塞性病变进行扩张治疗取得成功。1967年margulis首先使用过介入放射学,这是医学文献出现“介入”一词的最早记载。1977年 gruenzing成功地进行了首例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术获得成功以后,介入性诊疗技术由于其创伤小、患者痛苦少,安全有效而倍受临床欢迎。20世纪80年代随着生物医学工程的发展,高精度计算机化影像诊查仪器、数字减影血管造 影(dsa)、射频消融技术以及高分子(high-polymer)新材料制成的介入技术用的各种导管相继问世,使介入性诊疗技术发生了飞速进步,临床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从心血管、脑血管、非血管管腔器官到某些恶性肿瘤等都具有使用介入诊疗的适应证,并使诊疗效果明显提高,患者可减免许多大手术之苦。有人把介入诊疗技术视为与药物诊疗、手术诊疗并列的临床三大诊疗技术之一,也有人把介入诊疗技术称之为20世纪发展起来的临床医学新领域--介入医学。 四、人工器官的应用 当人体器官因病伤已不能用常规方法救治时,现代临床医疗技术有可能使用一种人工制造的装置来替代病损器官或补偿其生理功能,人们称这种装置为人工器官(artificial organ)。如20世纪50年代以前,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的治疗,除了应用抗风湿药物、强心药物对症治疗外,对病损的瓣膜很难修复改善,不少患者因心功能衰竭死亡。而今天可以应用人工心肺机体外循环技术,在心脏停跳状态下切开心脏,进行更换人工瓣膜或进行房、室间隔缺损的修补,使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恢复健康。心外科之所以能达到今天这样的水平,主要是由于人工心肺机的问世和使用了人工心脏瓣膜、人工血管等新材料、新技术的结果。 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患者愈后不良,而人工肾血液透析技术已挽救了大量肾病晚期患者的生命,肾病治疗学也因此有了很大进步。 现代生物医学工程中人工器官的发展也非常迅速,除上述人工器官外,人工关节、人工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人工肝、人工肺等在临床都得到应用,使千千万万的患者恢复了健康。可以说,人体各种器官除大脑不能用人工器官代替外,其余各器官都存在用人工器官替代的可能性。 此外,放射医学、超声医学、激光医学、核医学、医用电子技术、计算机远程医疗技术等先进的医疗技术和仪器设备都是现代医学工程研究开发的成果,综上可见,20世纪生物医学工程的发展,显著提高了医学诊断和治疗水平,有力地推动着医学科学的进步。 五、生物医学工程展望 纵观医学新技术诞生和发展的 历史,从伦琴发现x线到今天x射线诊疗技术的发展,从朗兹万发现超声波到今天b超诊断的广泛应用,从布洛赫和伯塞尔发现核磁共振到今天mri的问世,从赫斯费尔德发明ct到今天ct成像系统的应用,都是以物理学工程技术为基础、医学需求为前提发展起来的医学新技术。 (一)各种诊疗仪器、实验装置趋向计算机化、智能化,远程医疗信息网络化,诊疗用机器人将被广泛应用。 (二)介入性微创,无创诊疗技术在临床医疗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激光技术,纳米技术和植入型超微机器人将在医疗各领域里发挥重要作用。 (三)医疗实践发现单一形态影像诊查仪器不能满足疾病早期诊断的需要。随着pet的问世和应用,形态和功能相结合的新型检测系统将有大发展。非影像增显剂型心血管、脑血管影像诊查系统将在21世纪问世。 (四)生物材料和组织工程将有较大发展,生物机械结合型、生物型人工器官将有新突破,人工器官将在临床医疗中广泛应用。 (五)材料和药物相结合的新型给药技术和装置将有很大发展,植入型药物长效缓释材料,药物贴覆透入材料,促上皮、组织生长可降解材料,可逆抗生育绝育材料、生物止血材料将有新突破。 (六)未来医疗将由治疗型为主向预防保健型医疗模式转变。为此,用于社区、家庭、个人医疗保健诊疗仪器,康复保健装置,以及微型健康自我监测医疗器械和用品将有广泛需求和应用。 20世纪人类与疾病做斗争,在医学诊疗技术上取得了重大成就;但面向21世纪的巨大挑战,我们要动员起来,调整政策,制定规划,改革医学研究教学的旧模式,发挥现代科学多学科交叉合作的优势,创建全新的生物医学,为人民造福。 浅谈生物医学工程的发展现状:浅谈现代生物医学工程的发展现状 【摘要】现代生物医学工程是一门多学科的交叉学科,它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发展的历史尚不足50年,但由于它在保障人类健康和为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服务等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现代生物医学工程已经成为当前医疗保健性产业的重要基础和支柱。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内现代生物医学工程的发展现状。 【关键词】现代生物医学工程;发展现状 0.前言 一旦提及医学,让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疾病,医院,健康,病人等等。现代生物医学工程也不例外,作为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现代生物医学工程也在为人类的健康事业默默地奉献着。 随着社会水平的极大提高,人们把视角从生存转移到生活上来,进而就是思考如何更好的生活。不言而喻,一个健康的身体是一切生活活动的前提和保证。如何健康的生活,如何准确及时地检查出病人的疾病,如何将现有的医疗设备改进,如何开发出更具使用价值的医疗器械等等,都成为生物医学工程所要考虑的问题。 生物医学工程学是综合生物学、医学和工程学的理论和方法而发展起来的边缘性学科,其基本任务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研究和解决生物学和医学中的有关问题。生物医学工程学的研究是以应用基础性研究为主,其领域十分广泛,并在不断扩展之中。就现阶段而言,生物医学工程学的研究主要涉及生物力学、生物材料学、人工器官、生物系统的建模与控制、物理因子的生物效应、生物系统的质量和能量传递、生物医学信号的检测与传感器原理、生物医学信号处理方法、医学成像和图像处理方法、治疗与康复的工程方法等。 1.国内发展现状 1.1发展还不完善 中国的现代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发展较晚,相对于国外一些发展较早的国家来说,我们对它的认识还很浅显,跟国外一些技术先进国家的距离还很远,很多人包括一些从事其研究的人对它都有或多或少负面的评价,他们普遍认为现代生物医学工程是一个生物、医学、工程学的交叉学科,但实际的培养计划中生物、医学学的很少,电子学得多些,学科广而不专,就业不好。它尚未形成自己的独立基础理论与知识体系,以融合各交叉学科知识为自己的基础 ,缺乏永恒的研究主题与固有的中心目标,随交叉学科的发展和应用对象的需求而变化。很多学习现代生物医学工程的人对自己的专业抱有消极的态度,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渺茫,就业形势不是很乐观,这也反映了现代生物医学工程发展不完善,没有形成很好的体系,没有在国内高校中产生普遍影响力。 1.2发展方向不够全面 现代生物医学工程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主要将目光着眼于医疗器械的研发和使用,发展方向比较单一。仅仅着眼于医疗器械而不是全面的发展,就会产生很大的局限性。这也深深影响着在这一领域学习的学生,不能使他们从一开始就形成一种将自己的研究全面化的思想,使学生的学习变得保守,进而失去学习的动力,这样就不利于生物医学工程更好的发展。 1.3包含的学科多杂 我们知道,现代生物医学工程是综合了生命科学和工程技术,理、工、医相结合的新兴交叉学科,是一门多学科交融的边缘学科,其中工程学又包括电子学,计算机科学,力学,材料科学,机械制造学等。生物医学包括生物学,神经科学,内科学,外科学,矫形科学等。现代生物医学工程学习的重点是生物医学,但是在解决一些生物医学问题的时候往往要借助于工程学的知识,掌握工程学的知识对于更好的掌握生物医学又起着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 1.4发展前景广阔 正因为现代生物医学工程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还不完善,他本身就有很多空白领域可以开拓。 21世纪是生命科学大发展的时代,工程技术与生命科学进一步地互相渗透结合,必将推动医学跨入一个崭新的时代。大家都知道看病治病离不开医疗器械,现在是,将来也是,但如何将未来的诊疗仪器实现智能化,检查结果,治疗程序均可实行人机对话都是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另外中国目前大部分医院设备陈旧,而且高端医疗设备更是几乎全部进口,所以说市场是庞大的。更好地提高国内在生物医学工程方面的研究水平和深度,增强人们尤其是大学生对生物医学工程的了解程度,培养出一批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具体来说就是能够研发制造出属于我们自己的高科技医疗器械也是有待发展的。 由于现代生物医学工程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学科,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各个学科的发展都将影响到生物医学工程的发展。因此生物医学工程并不是一个学科在发展,其他学科,其他领域的发展,产生得一些成果都可以为生物医学工程服务。这就好比各个学科,各个分支都在无形中为生物医学工程的发展默默贡献力量。由此可见,生物医学工程汇集了各个领域的尖端技术,这也就为生物医学工程更好更快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现代生物医学工程在生物医学研究、知识产生、转化研究和卫生保健中扮演了许多重要角色,对提高医学水平,促进医学科学的现代化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我们期待着我国能够培养出一批生物医学工程方面的人才,为我国的生物医学工程事业贡献力量,也期待着我国生物医学工程的快速发展,在不久的将来展现出崭新的面貌。
美术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贯彻落实素质教育,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需要。小学美术教育的实施,主要是促使学生通过线条、色彩、光影的描绘,建构对美的感知,对于帮助学生树立审美观念,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情趣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小学美术的教育中,教师要改变应试教育的思想,深刻认识到美术的教育不是为了应付考试,而是陶冶情操,培养学生的艺术思维,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本文中,笔者立足小学美术教育,探索美术教育的特点及其方法。 一、小学美术教育的特点 (一)教学内容具有开放性和生活性 和其他学科不同,美术教育内容涵盖较广,不仅包括绘画,还包括手工、书法等富有趣味性的课程。同时,建筑设计、雕塑设计等也属于美育教育的范畴。《美术课程标准》明确了美术教育的内容,并将其归纳为“造型与表现”“设计与应用”“欣赏与评述”“综合与探索”等几大模块,明确了美术教育的内容和方向。由此可见,美术教育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对于丰富学生的视野,陶冶学生情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在美术教育中,教师一般会指导学生观察生活中的物品进行设计创作,这对于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促使美术教育的内容生活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此,笔者认为:小学美术教育的内容具有开放性和生活性。 (二)强化审美教育 美术是实现美育的重要途径。因此,小学美术教育,应当以审美教育为核心,通过指导学生基础的美术知识、绘画的技巧等,让学生能够自主通过线条的勾勒、色彩的搭配等,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对于小学阶段的学生而言,由于年龄小,对美的认知还处于启蒙阶段。这就要求小学美术教师强化美术的审美教育功能,让学生在美术创作的过程中感受到艺术之美、感受到生活之美,拥有一双发现美和创造美的眼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三)侧重于学生个性和素质培养 当今时代,素质教育尤为重要。而应试教育,则与时代的发展格格不入。美术教育在小学阶段的实施,目的是通过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美术教育,以强调学生的个性和素质培养为目的,力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首先,美术教育是培养学生观察能力的有效途径。学生进行艺术创作、绘画等,需要进行细致入微的观察,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其次,有利于拓展学生思维能力,提升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在美术创作中,无论是绘画还是构图,都需要学生结合自己的观察,进行有效地拓展和创作,方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美术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能够拓展学生的空间思维能力,促进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提升,侧重于对学生个性和素质的培养。 二、小学美术教育的方法 (一)注重学生观察能力培养 小学阶段是学生美术学习的启蒙阶段,是打基础阶段。在这个阶段的美术学习中,教师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让学生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提升学生的思考能力和空间想象能力。在传统的美术教学模式下,学生一般是在教师的讲解下开始作画,这种缺乏观察的美术创作,一方面容易导致千篇一律的作品出现;另一方面,不利于学生观察能力的培养。因此,作为小学美术教师,应当给予学生更多的观察时间和空间,培养学生独立自主观察的能力。例如,在学习《漫画的人物表情》时,为了让学生对漫画的人物表情有更加直观的了解,教师首先通过漫画人物表情图片的展示,然后挑选学生上台模仿图中的表情,这样的展示方式,有利于让学生对图中的人物表情印象更加深刻,便于学生绘画。这种先观察再绘画的方式,可以促使学生的作品更加逼真,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和绘画能力。 (二)多媒体辅助教学,创设美术创作情境 多媒体辅助教学是伴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而发展的一种教学模式。和传统的教学手段相比,多媒体辅助教学为教师课堂教学的改革创新提供了技术性的支持。因此,教师在小学美术的教学中,可以通过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形式,为学生创设美术创作的情境,激发学生的创作灵感,为全面提升学生的美术创作效果奠定基础。例如,在指导学生学习《童话中的城堡》时,部分学生对城堡的概念把握不足,教师首先将各种梦幻美好的城堡图片展示给学生,让学生对城堡有更加直观的认知,之后,教师再指导学生学习城堡绘画的方式和技巧,鼓励学生自主创作自己梦幻中的城堡,有利于激发学生的艺术创作兴趣;此外,在美术创作的过程中,教师还可以为学生创设生活化的教学情境,如在指导学生画水果的过程中,教师首先通过多媒体创设了一个“水果超市”的情境,让学生挑选自己喜欢的水果进行绘画,这样的教学方式,一方面强化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和绘画水平。艺术源于生活,多媒体辅助创设生活情境的方式,是创新小学美术课堂教学的有效途径。 (三)科学点评,调动学生积极性 对于小学阶段的学生,教师的教学评价,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一般而言,小学生都喜欢教师的赞美和肯定,教师的肯定对于小学生而言,是一种莫大的动力。因此,在小学美术教学点评的过程中,教师要善于给孩子积极的鼓励和评价,保护孩子有效的自尊心和童趣,以达到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积极性的目的。不过,在此过程中,一味的肯定,也不利于学生的自我认知,因此,教师在鼓励肯定学生的过程中,要适当的对学生的不足予以指正,并鼓励学生积极改正自己的不足,促使学生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综上所述,美术教育是实现美育功能,促进学生审美能力和审美情趣提升的有效途径。教师在小学美术的教育中,应当贯彻落实素质教育的思想,积极改革创新小学美术教学,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引言 初中阶段是学生学习理论知识、掌握基础技能、养成良好习惯的关键时期,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方法直接关系到学生未来的发展,如何利用现代教育手段,配合个性化教学方法,充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为学生开拓出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的根本要求,这是道德与法治任课教师值得深思的核心问题。引导初中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快速构建的必备条件,我们要始终立足于新课标,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并在实践中取得课程改革成果。 1.情境导入在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 初中生正处于身心健康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对于外界新鲜事物充满了好奇心与求知欲,通过教师的正确引导,学生可以突破思维局限,有效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传统应试教育观念的存在,要求学生通过死记硬背学习理论知识,学生长期处于一种被动的学习状态,学习兴趣逐渐丧失,学习积极性随之下降,枯燥乏味的学习氛围,容易让学生产生不同程度的厌情绪[1],因此政治教师更应采用情境教学法,将教材知识直观展现在学生眼前,情境导入环节活跃学生的创新思维,使课堂教学更具时代特色。比如,教学“世界文化之旅“时,教师应该提前准备一些资料,然后充分运用多媒体设备来开展课堂教学:在课堂上播放一些其他国家的良好文化习惯以及异域风土人情,再配合生动优美的解说,非常有效地创造了吸引中学生注意力的教学情境,使学生们在课堂上就可以充分感受到世界其他国家的不同民族文化,从而提升了教学效率。 2.加深对课堂情境的深入理解 学生政治课的学习和相应的社会实践的结合,能养成正确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素养。这就要求教师重视教学实践环节;例如,设计具体的教学情境要求学生们针对某一个问题或者某种现象展开讨论分析;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让他们针对社会热点展开调查和访谈,最后经过归纳和总结在课堂上进行讨论分析......这些方式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深刻理解教材中的内容,比如,在教学“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一内容时,教师可以准备改革开放前我国人们生活的状况等资料,了解我国的进出口状况,让学生们自行对比当时和现在人们生活的差距,从而使他们深刻地认识到对外开放是一项实可行、无比正确的策略。 3.注重理论联系实践 教师要在授课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以此来创设情境进行教学。创设的情境场景要符合课本的知识内容,让学生在了解基本的概念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来进行模拟场景。比如说,“师生交住”这一节时,可以让学生分组来扮演“老师”和“学生”两个不同的角色,让学生在不同的情境、不同场所下自由表演师生交往的方式。在这种模拟性的实践过程中,不仅可以让学生在轻松的气氛中掌握到相关的知识,活跃学生的想象与思维能力,而且对于学生在人际交往以及道德价值观方面也有很大的影响力。 4.利用多媒体教学 采取多媒体来展示资料的教学手段可以很好地把传统的、单一的教学模式转变为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来创设一定的学习情境,不仅有助于初中生理解、掌握较为抽象和复杂的知识点,而且还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促进学生的思维发。比如说,在讲到“交通信号要知道”这一环节时,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来投放多张有关交通信号的图片,让学生识别出相关“信号”的意义,充分贴近生活为学生所用。 5.创造和谐融洽的课堂氛围 教师通过运用各种途径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而为了不让情境创设流于形式,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和谐融治的课堂氛围对于猜境学达到创设目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教师首先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知识是教师教书育人的必备素质和资本”教师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及时利用社会热点,联系教学内容创设情境。同时教师专业知识扎实,知识渊博的会让学生深深的佩服你,并在这种佩服的情感之下,逐渐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那么课堂氛围也会呈现和谐融治的局面。我们要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生,教师应当鼓励学生说“不”。教师具有高尚的思想德修养,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固,创设的教学情境才能让学生积极参与,达到运用情境教学法促过教学顺利开展的目的。 6.结语 综上所述,情境教学法是当前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是能够灵活多变的。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依据教学情况,结合初中生身体和心理的特征来设定相应的教学情境,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对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兴趣,引导其积极主动地进行道德与法制的学习,最终提升综合素养。
儿科护理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案例教学法在儿科护理学教学中的运用 摘 要:根据儿科护理学课程的特点,从儿科护理学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如何实施以及对儿科护理学教学质量的影响等方面来阐述案例教学法与儿科护理学教学的关系。在儿科护理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增强教学效果。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儿科护理学;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初美国的哈佛大学医学院、法医学院,后经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推广和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教学方法。它是一种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和实用型人才的重要教学方法,目前在国际上已被广泛应用。案例教学法是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的要求,由教师来选择与教学相符合的案例,将学生引导到教学情境中,通过学生思考、分析、讨论和教师提问等方法来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和处理问题能力的教学方法。在儿科护理学教学中运用该教学方法,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地增强教学效果。 一、儿科护理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如今的儿科护理学教学活动基本上是结构式的课堂教学。具体讲就是重理论、轻实践,重教师传授、轻学生参与。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显现出一些弊端和不足。学生普遍反映儿科护理学涉及疾病多来势凶猛、变化多端。各种疾病的临床表现和护理方案容易混淆。那么如何让学生在学习本课程时既能让学生主动理解、掌握相关知识,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又能激发其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在儿科护理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就能达到这个目的。学生能从案例分析中切实明确儿科护理学中每种疾病的重点知识,从而提高学习的主动性。 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较,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开放型的教学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能够使学生变成教学过程的主角,学生提前接触到临床病例,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同时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和逆向思维,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儿科护理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非常必要。 二、儿科护理学中如何实施案例教学 1.教学案例的收集与整理 在进行案例教学时,要突破常规,应注意选择那些典型的、时效性强的案例,把抽象的、呆板的内容用形象的、生动的案例表达出来,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所以所选的案例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所选的案例要贴切、恰当,能够与教学目标相匹配,能反应教学内容。(2)案例要形象生动,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3)案例要难易适度,容易被学生理解。(3)问题的创设要基于内容的重点难点之上。笔者讲授肺炎引起的心脏病设计了如下病例:患儿,男,11个月,发热、咳嗽3天,气促、尿少1天入院。近3天来患儿发热,体温达39℃,呼吸增快,达55次/分,脉搏168次/分,鼻翼煽动,唇周发绀,肺部听诊双肺底闻及细湿啰音,心音低钝,腹部软,肠鸣音弱,肝大肋下4 cm,胸片示双肺纹理增粗,右下肺小片状阴影,诊断小儿肺炎合并心衰。通过分析病例,引导学生评估患者的健康史,讨论分析肺炎合并心衰病人的病因有哪些;通过分析该患者的现病史,进一步分析临床表现、体征、实验室检查等方面,通过分析患者的病情,来评估患者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从而列出护理诊断,并且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将课堂的主要内容设置到案例情境中去,既丰富了课堂内容,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也达到了增强教学目的的效果。 2.案例教学法在儿科护理学中的实施 在课堂中,通过教师的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分组讨论,然后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提出自己的见解,最后由教师总结点评。 (1)展示案例 利用多媒体先播放短暂的有关肺炎合并心衰患儿临床表现的视频,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然后展示本次案例的内容,提出学习目标。在教授过程中,可以适时提问,让学生来解答问题,这样的话,学生就成为课堂的主体,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吸引学生参与到本次课堂活动中来。 (2)学生进行分组讨论 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8~9人,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这是案例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让学生对肺炎合并心衰的患儿从发病原因、临床表现到提出护理诊断,提出相应护理措施进行分析讨论。教师所提供的情境十分接近真实情况,学生会产生强烈的参与欲,欣然接受案例教学,按照计划进入课堂教学,学生主动对所提供的案例进行讨论。这样能够让学生各抒己见,提出自己的见解,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 (3)总结阶段 每组选派1名学生发言汇报该组观点,然后由组内其他成员补充。 (4)教师点评 教师对案例分析的全过程进行总结归纳,对教学目标、重点、难点进行补充。 三、案例教学法对儿科护理学教学质量的影响 1.案例教学法对学生的影响 案例教学法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合作学习、探索学习的能力,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从而加深学生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培养发散思维的能力,促进学生“学”与“用”的结合,从而避免学习的盲目、枯燥。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学生为以后课程的学习和临床工作奠定基础。 2.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影响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熟悉案例,在案例讨论过程中学生对内容理解产生歧义时,教师要进行纠正,促进活动顺利开展。这样就要求教师要有广博的知识面、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驾驭课堂的能力。教师要在各个方面做出表率,做到教师育人的目的,从而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管理素质。 总之,案例教学法是儿科护理学教学中的应用表明:将课堂内容设置到案例的情境中去,从临床角度提出护理问题,一方面能够将教学内容生动形象、简单易懂形式教授给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地锻炼学生独立思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及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案例教学法需要多学科专业知识,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增强教师解决问题的能力。由此可见,在儿科护理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 (作者单位 江苏省赣榆中等专业学校) 儿科护理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浅谈案例教学法在《儿科护理学》教学中的应用 【摘 要】在中专儿科护理学教学中,结合丰富临床经验及典型病案进行案例教学法教学。此法的应用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模式,具有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浓厚的学习兴趣。同时,教师的能力也得到了完善和提高,具有较好的教学效果。本文将从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因素和实施过程等方面来分析案例教学法在儿科护理学教学中的应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儿科护理学;应用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教师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进行自主的分析讨论,而教师在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最后教师进行总结,由具体病例提升为抽象的理论。儿科护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和理论性均较强的学科,由于病人的特殊性难以在儿科病房进行教学,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儿科护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通过案例将学生带入另一种“临床现场”,有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极大提高儿科护理学的教学质量。传统的儿科护理学教学模式大多依据疾病病因、病理生理、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护理诊断及护理措施等程序来进行,而大多数教师以讲授法、讨论法及演示法等传统的教学方法为主,授课方法单一,很容易引起学生注意力不集中,同时专业知识与临床应用之间的差距也随之突显。这就要求教师改变原有的传统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来选择不同的病例,让学生身临实际案例中去摸索,学习处理各种临床护理问题的经验,从而高效、快捷地提高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 1. 案例教学法实施的基本过程 1.1 案例的设计与选择。 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基本过程是选择案例。案例的选择是开展案例教学的关键,直接影响教学效果。案例应该是教学内容的延伸和补充,让学生通过案例分析,把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要客观选择真实案例,引导学生以现实为范本,使案例接近实际,做到学以致用。病例内容要得体,切合实际,应依据护理学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及不同层次学生特点选择适合的案例。因为在教学过程中案例选用不同,教学效果可大相径庭。教师要领悟教学要求,精心设计案例,根据教学目的进行有针对性地收集病例,同时要考虑到学生尚未接触临床,没有工作经验,所以要选择典型、有代表性、病情病程合适、紧扣大纲的案例来感染和引导学生。为使儿科护理学的教学案例具有针对性,富有吸引力,教师必须紧紧围绕儿科护理学的基础知识,必须与教学中的难点、重点相联系,与教学目标相吻合。一个好的病例设计可使学生充分了解临床护理的整体程序,体会到疾病发生发展的变化,以及同一疾病、同一患者在不同病情、病程中所采取的不同护理措施。 1.2 运用案例的时机要恰当。 课前要做好周密的准备,整门课中需要的案例要循序渐进,掌握层次性的原则。就一堂课而言,可酌情将案例安排在课始、课中或课尾,出发点放在加深学生对其讲授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上。最后,可就临床护理工作中易出现的失误、易忽略的知识点和理论课教学中学生反映较多的问题对教案进行改进,并设置相应的问题供讨论,以加深理解,强化记忆,并及时给予医学伦理的教育。 1.3 进行案例讨论是重要环节。 案例讨论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一般可采取课堂随机发言或专题讨论的方式。随机发言是教师简要介绍案例,学生有针对性地自由阐述观点,操作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循循善诱,做好必要的铺垫或交代,使学生“启而有发”“一启即发”。切忌纠缠细节,指导学生以最简捷的思维路径得到正确的结论。 1.4 案例教学实施时注意事项。 病案编写与选择是对已发生的典型病例的真实写照,必须具有高度的客观性。病案描述是建立在客观事实之上的,老师不应加入评论性和分析性的语言。案例教学时老师一定要把握“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及灵活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这一原则。病案教学结束时教师一定不能忽视总结的重要性。儿科案例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模拟的临床环境,有助于增强学生在接触真正患儿时的临床应用能力。因此,在儿科学的教学中完全有必要实施案例教学。但值得注意的是,病案只是完成教材讲授的辅助手段,是教材内容的补充,离开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指导和支持,案例教学活动就无法进行。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互动式的教学模式,需要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参与,只有在教师积极、有目的的引导下,学生的积极配合下,其优越性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2. 案例引入时常用的3种方法及优缺点 2.1 课前设疑法。教师在上新课之前,选择一个按教学大纲要求的典型案例,让学生自学相关知识,请学生带着疑问查阅相关资料,对新课内容进行预习。为督促每一个学生积极准备,上课时老师可采取随机抽叫的方式,其他学生进行补充或纠正,不同观点可讨论,结束后教师要总结或详细讲解该疾病的病因、临床表现、护理诊断和护理措施,让学生自己去评判刚才结果正确与否。此方法优点在于能加强学生自学能力,增强探究气氛,引发多角度思维,使正确的理解得到巩固和深化,不理解的方面充分暴露。不足之处是中专学生自学能力还不强,老师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引导,讨论结束后老师必须做系统讲解。 2.2 案例讨论法。在完成某一课堂目标后,针对具体目标设置案例并提出问题,请学生共同分组讨论,在取得一个比较一致的意见后,每小组选派一个代表在全班发言,小组其他成员可做补充。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对学生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讨论结束时,教师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并且通过案例分析对教学内容进行归纳小结。此方法优点在于课堂气氛活跃,学生上课兴趣浓,注意力集中,比较符合中专学生的实际。不足之处是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的能力。 2.3 课前导入法。教师在上课前利用多媒体视频播放展示一个病例,直观、形象的进行案例教学。例如在进行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患儿的护理教学时,以一个典型的病例导入新课。如:患儿,男,11个月,因哭闹,多汗一个月就诊,混合喂养未添加辅食,母亲妊娠晚期有肌肉抽搐史。小儿常居在室内,经常腹泻,至今不能扶站。体查:wt 9kg,L70cm发育营养尚可,前囟2 cm×1.5cm,枕秃,未出牙,方颅、肋缘外翻,肝右肋下1cm,脾(-),轻度“O”型腿。病例中播放患儿的临床表现,尤其是骨骼改变引起的几种常见体征(枕秃、方颅、肋缘外翻、“O”形腿等等),结合发病机理及图片进行讲解。采用多媒体形式,使学生更直观地了解佝偻病患儿的症状和体征,严重患儿出现的后遗症,加深了学生对佝偻病临床表现和护理的认识,并在看完病例后提问:判断小儿生长发育是否正常?为什么会出现上述表现?常见病因有哪些?首先,以问题导入新课让学生带着疑问和好奇心去听课,这样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其次,教师精讲佝偻病各期的临床特点,讨论出现上述体征的发病机制,然后请学生讨论,并且提出护理诊断和护理措施。最后,在案例讨论结束时教师进行总结,内容包括讨论情况、学生发言和对案例的分析等,并将案例进一步引申,与相关理论相结合,从而归纳出重点内容。 此方法优点在于典型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既克服了床边教学学生学习不方便的问题,又克服了书面不能展示的案例图像、音频、视频内容,可以全方位地表现疾病特点。不足之处是典型病例多媒体视频资源缺乏。 3. 案例教学法运用的意义 3.1 有利于促进学生主动学习。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不是被动的、消极的接受者,而是主动的、积极的知识探究者,这样就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学生的时间和能力。 3.2 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会学习。 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于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源,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的。案例教学法强调以学生的活动为主,教师是学生构建知识的组织者和促进者,学生在探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觉地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了学习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为学生的终身学习打下基础。 3.3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 案例教学法中案例所描述的往往是一个实际事件,没有分析,只有事实。案例讨论的结果也可能略有差异,没有人告诉你答案,案例教学的目的就是让学生置身于决策者的角色中,根据材料所提供的情况,作出自己的决定,这样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4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对学校和教师来说,培养学生跨学科的综合素质是个难题。案例可以将不同学科的知识整合在一起,学生进行课堂讨论时,教师只要适当引导,学生就可以自由地实现在各个临床知识与基础知识间的切换。所以,案例教学法在培养学生跨学科的综合素质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 总之,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案例教学法将临床护理教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践证明,它是中职学校乃至高校教学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当然,在教学过程中,任何教学方法都不是万能的、孤立的和一成不变的,案例教学法也只有与课堂教学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与其他教学方法和谐运用,才能得到不断发展,并绽放出迷人的光彩。 儿科护理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案例教学法在儿科护理中的应用 摘要: 目的探析案例教学法在儿科护理教学中的实施效果。方法将80名学生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将其分成研究组(40名)与参照组(40名)。参照组采用单纯讲授法进行教学,研究组则运用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对比两组儿科护理教学的效果。结果研究组的儿科护理单元测试(92.50%)与期末测试成绩(90.00%)优良人数均高于参照组,且数据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大部分学生认为案例教学法能够营造积极的课堂氛围,调动其学习兴趣,提升其自学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结论案例教学法可提升儿科护理教学质量,对儿科护理教学具有积极作用,值得推广。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儿科;护理教学 一引言 案例教学法主要是指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教学,并组织学生开展具有目的性地讨论,通过适度指导,使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1]。该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拟真性,能够有效地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并实现教学过程的动态性,进而有效避免了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现象。儿科护理具有极强的实践性,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护理教学方式以灌注式教学为主,主要通过讲授的方式让学生对知识点进行记忆,然而因内容繁杂,加之学生时间有限,多数学生采用死记硬背的方式进行记忆。最终造成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2],对此学生常感到束手无策。为了使护理专业的学生尽快解决专业实习期间遇到的各类问题,尽早适应临床护理工作,克服课堂教学的缺陷,以案例教学的形式展开教学能让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本文就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儿科护理教学的效果展开探究,现报告如下。 二案例教学法的流程 (一)收集案例教学资料 结合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的相关标准以及学生的专业展开有针对性的、有计划的资料收集工作。资料收集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网络查阅,二是图书馆文献查找,三是教师结合临床工作自主设计教学案例,三是收集真实临床案例。 (二)案例选取及设计 教师结合案例的特点与要求,将收集到的教学资料实施归类,把与教学内容关联性较强的案例展开进一步编写。案例涉及的知识面应与教学大纲紧密相连,突出重点且均为典型案例,案例内容应精简,可充分体现教师的授课目的。同时应立足于案例的部分资料,进行相关问题的设计,促使学生进行思考与讨论。例如结合儿科护理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对婴幼儿肾病综合征、小儿惊厥、小儿肺炎、腹泻等设计案例。由案例引出的问题应确保难度适中,并使学生通过推理能与教学的重难点联系起来,使问题与教学目标吻合,保证案例具备导向性,学生在学习案例内容时能够触类旁通,一方面能够获取准确的新知识,另一方面能够体悟科学的护理方法。 (三)案例应用过程 (1)课前设置问题。在即将上新课时,教师将案例资料进行发放,并将学生分为若干个小组,让学生带着疑问利用网络或图书馆资源查找有关资料。(2)课堂的使用。案例教学是一项教与学的双边动态活动,教学的成功与否和学生的参与程度及其质量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在进行案例教学之前必须对其进行精心地设计。从而创造出积极的课堂氛围。具体实施过程如下。首先,导入案例。教师应准确把握由某个案例的讲解所应实现的目标,结合教学过程与教学内容,选取导入案例的最佳时机。对案例的难点与问题进行重点、详细讲解,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使其积极地投身到课堂互动之中。在案例导入环节,教师应对案例的前言、情景再现、理论讲解、案例讨论与教师总结的时间进行科学合理地安排,并根据所讨论的知识的难度来确定每个环节的时间,以保障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习与思考,防止产生时间分配欠合理的现象。其次,进行案例讨论。此环节可使用的讨论形式包括讨论交流、演讲陈述等,从而使学生互相交流,各抒己见。在讨论开始之前,教师可先对学生进行分组,做好讨论前的准备工作,之后采用代表发言的形式让每个小组选取一名同学进行主题发言,其余同学可进行补充,各组开展讨论。再次,教师对案例进行点评。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需要扮演多重角色,包括评委、讲解员、主持人等,从而适时地对学生进行指引,把握问题的走向,调动课堂讨论的氛围,把控讨论进程。对于学生的发言及经过激烈讨论所产生的观点进行合理地评价,其目的在于使学生由案例学习把握理论知识。最后,总结案例。经过课前准备阶段的资料收集,课堂上的讨论,学生收获颇丰,包括理论、实践知识以及个人的一些感性认识。因此,教师应要求学生结合讨论结果以及理论知识,采用实验报告的形式完成案例小结。从而使学生将感性知识升华至理性知识,最终收获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一)对象 此次研究的对象为我院2013级四年制护理专业的80名学生,随机将其分成两组,即研究组与参照组,各40名。两组均由同一位教师授课,两组学生在学科成绩以及学习能力上差异不具有显著性(P>0.05)。 (二)方法 参照组运用讲授法进行儿科护理教学,教师结合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逐一进行教学内容的讲授,课堂结束后则布置相关的作业,如选择题、简答题、名词解析等。研究组应用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教师于课前两天将案例告知学生,让学生查阅与收集相关资料,大致流程为导入案例、授课精讲、讨论案例、分析点评、案例总结。例如针对小儿血液系统疾病,教师可于课前设计以下案例。一名八个月大的患儿,属于早产儿,自出生后便进行母乳喂养,但因面色苍白持续了四个月前来院就诊,让学生对患儿面色苍白的原因进行思考。采用问题的形式进行课堂导入,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接下来,教师对贫血的临床表现及其分类进行详细讲解,让学生对不同的贫血类型的区别与共同点进行讨论。接着转到课前导入的案例上,让学生通过讨论得出相关的结论,包括医疗诊断、治疗方法、护理诊断及措施等。讨论结束后,教师进行总结归纳,主要涉及讨论及发言情况、案例分析情况等,同时对案例进行引申,将其与理论相结合,进而总结出重点内容,学生于课后撰写实验报告,进行总结。 四结果 1.于课后一周组织两组学生进行单元测试,两组所用测试卷相同,包含选择、填空、简答等题型,将成绩划分为优良与差两个等级。如表1所示。2.由表2可知,研究组的期末成绩优于参照组,且数据组间差异显著(P<0.05)。3.对研究组进行匿名问卷调查,其中90%以上的同学认为该教学方式能够调动其学习兴趣,强化其对理论的理解,优化教学氛围,提升其解决问题的能力,自学能力也得到提高。 五结语 作为一种参与式的教学过程,案例教学法能够活跃课堂氛围,增强师生间、生生间的交流互动,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其学习积极性。对于渴望尽早接触临床的医学生而言,运用案例教学的方式能够给予每位学生表现自我的机会,从而将以往乏味的问题以一种更愉悦的方式进行讲解。让学生感受探索知识的过程,提升其学习兴趣。学生在自主参与的过程中能够增强其自学能力,充分发挥其学习潜能[3]。一方面,案例教学法将理论和实践有效结合,使学生逐步形成临床医护人员实际工作中的思维模式,使其在模拟的氛围中进行深入分析,为今后的实践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案例讨论给予了学生更多的自由空间,使其能够在主动积极的思考与发言中提升自身的表达水平与综合分析能力。对于教师而言,在查阅文献或资料的过程中,能够使其理论知识得以拓展[4],使其能够走在学科发展的前沿,同时能够提升其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课堂驾驭能力。可见在儿科护理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能够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作者:郭兆华 单位:河北省衡水卫生学校
中职院校的教育是我国教育教学体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中职院校的教育也在不断的进步和完善,特别是计算机专业,其教学的前沿性和发展性是非常强的,必须时刻的结合社会的发展进行教学,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计算机的先进性,帮助学生在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适应。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着重探讨了中职计算机教学的改革和社会发展的结合情况,并给出了有效的教学建议。 1中职计算机教学改革与社会发展结合的重 要性 计算机专业是中职院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专业,也是学生比较青睐的一个专业。众所周知,数码产品的更新换代是非常快的,当然,计算机也是一样,从他自身来讲,硬件和软件的更新速度非常快,在教学上就给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殊不知,在计算机专业的教学当中,最为重要的更新换代并不是计算机自身的更新换代,而是在社会变革的推动下所产生的教学改革。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发展非常快,社会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变化,而目前社会生活当中越来越离不开计算机,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进入了社会和国家的不同岗位,为了更好的适应他们未来的工作,培养更加优秀出色的学生,中职计算机的教学必须和社会的发展充分的结合起来,只有这样,中职院校的教学才能始终适应学生未来的工作岗位。所以说,中职院校的计算机教学,要时刻的把握住社会发展的脉搏,摸准社会的需求,培养适应国家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学生。 2中职计算机教学改革与社会发展的 有效策略 从上文的分析当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中职院校的计算机专业要想改革和发展,就必须与社会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教学的最大效力。 2.1紧抓社会发展的脉搏,实时更新知识体系 计算机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同时,也是紧贴社会发展的,中职院校培养学生的目的之一就是能够让他们适应未来的工作岗位,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在教学改革当中,首要的一点就是要紧抓社会发展的脉搏,实时更新知识体系,让学生真正了解到社会需要什么,社会想要他们做什么,这样,他们就可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发挥自己的力量。这就要求中职院校和教师要关注社会发展,让教学时刻与社会发展接轨,在计算机日常教学当中融入目前的社会需求点和热点,并给学生教授更多的应用知识,提高他们的应用能力。所以说,计算机的教学改革要与社会发展相结合,适应社会发展,提高教学水平。 2.2提高实践课程比例,让学生实地了解工作性质 实践课程在中职院校计算机教学当中是最为重要的,计算机本身就是一门应用性质大于理论性质的学科,而计算机的应用领域又非常宽,很多行业和工作领域都会涉及到计算机专业,学生的兴趣所在和以后想发展的方向都不同,但是计算机应用的方向是非常多的,在IT行业、设计行业等都需要计算机人才,这就决定了学生以后的选择面很广,就必须选好自己的发展方向。在这种情况下,中职院校要着力提高实践课程的比例,让学生实地了解工作的性质,从而有助于他们今后选择适合他们的工作岗位。同时,这样的教学改革也可以让计算机教学与社会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课堂教学能够时刻更新。所以说,中职院校要着力在教学体系上进行改革,增加实践课程的比例,并让学生到单位当中实地的感受自己的未来岗位,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 2.3以就业为导向进行教学改革 就业是社会发展的大课题,以就业为导向进行教学改革可以很好的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首先,要改革课程体系。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来设置一些选修课,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兴趣点和应用。在这些选修课当中,就可以渗透就业和社会发展的相关内容,让学生更多的了解。其次,是加强教学考核。重视和加强计算机教学改革的评价与考核在顺利开展计算机教学改革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考核一方面能对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检验,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所采取的考核方式对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进行引导。同时,在考核的内容当中要结合社会发展实际进行适当的设置,并适时的了解学生的就业想法。这样,教学就可以更加有的放矢。所以,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改革对于中职计算机与社会发展结合是很有帮助的,我们作为教师要重点把握。 3结语 中职计算机教学改革是我国新课程改革的重点,必须将其改革和社会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以社会发展为导向促进改革,让计算机教学时刻把握住社会的发展脉搏,同时,提高实践课程课时量,让学生提前到单位实习,让他们更加了解社会需求,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前言 随着文学艺术的不断繁荣、知识门路的不断增多,在这样一个大趋势下,很多家往往会忽视幼儿的道德情操,不重视孩子的言行举止以及意志力的培养,相反,他们只注重幼儿的学习技能与掌握知识的能力提高。但这恰恰事与愿违,长期下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于国家的繁荣昌盛。为此,学前教育对于幼儿个性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对幼儿教师的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因为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和启蒙者,更是孩子行为习惯的楷模、知识文明的化身。 一、学前教育与儿童的关系 教育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这其中,学校教育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培养人的活动,在教育人的身心发展的过程中,更具有着科学性和专业性。学前教育作为人一生受到学校教育的第一个阶段,是人身心发展的奠基时期,这个时期儿童不管是智力的发展,还是个性心理品质的塑造,都是为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基础,所以,作为学前教育阶段的教师不只是对儿童进行简单的知识填充,而应该不断学习先进的启蒙教育理念,开发儿童的智力,塑造儿童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二、学前教育在人一生中的意义及影响 1.学前教育对人的社会认知能力发展的意义。学前教育的儿童开始接触外界的众多事物,这个时期的幼儿面对外面形形色色的事物,开始有着普遍的认知,不只是在语言和逻辑等方面的能力开始快速地发展,价值观念也在开始形成。学前教育阶段要对言语表达和逻辑思维等方面的智力进行激发,更重要的是要对儿童的价值观念进行正确的引导,引导他们分辨是否善恶,养成正能量的价值取向。所以,学前教育作为一个人的各方面成长奠定基础的阶段,对儿童的认知能力的培养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和价值。 2.学前教育对人的个性魅力形成的重要性。人与人之间,既有相同的共性,也有不同的个性心理品质,而不同的个性心理品质正是一个人的个性魅力。不同的个性会影响着一个人走上不同的道路,成为不同的人才,会影响着一个人一生的方方面面。学前教育阶段的教师在对儿童的个性培养的过程中要因材施教,根据不同的个性心理品质进行不同的正确引导,弥补不同个性的缺点,另外,教师要以身作则,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对儿童的个性塑造起到良好的影响。 3.学前教育能够有效控制幼儿的情绪变化。学前期是幼儿情感变化最突出的时期,通过学前教育的进行可以有效的帮助幼儿学会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当然对于如何才能够让幼儿学会情感变化的一个掌控是学前教育的重要课程内容。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往往通过榜样示范法以及采用环境陶冶等有效的方法,让幼儿潜移默化接受环境、体验与同辈群体的乐趣,并随时指导与鼓励,使他们在不经意之间体会各种情感的变化,从和教师、同学、同伴中体会情感,帮助他们不断地总结和积累,最终达到能够控制情绪的目标。 4.学前教育对幼儿人格的培养和发展具有必要性。学前教育阶段是培养儿童的关键时期,众所周知,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格,一个什么样的性格总会影响我们的一生。由此可见,培养幼儿的性格是何等的重要,在这个关键时期,幼儿往往通过父母、教师以及同辈群体的影响,特别是父母的夸赞、教师的表扬来使他们减少不良的行为,增加值得肯定的行为。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必须时刻关注孩子的认知变化,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随时加以指导和纠正儿童行为。但是每一个孩子本身最在自身差异性,我们应该做到因材施教,尽可能让孩子展示出独特的个性,对于孩子做得对的地方及时给予表扬肯定,采用正强化的手段进行孩子性格的培养。而当孩子的价值取向出现偏差的时候要及时指导,可以采用消退或者是负强化的手段阻止孩子的行为,就这样让孩子能够清楚地意识到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注重他们性格的培养,使幼儿的人格能够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教师性格对幼儿人格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教师往往扮演者示范者的角色,而所面对的教育对象是接受学校教育的幼儿,所以对幼儿教师也有很高的要求,教师必须要时刻注意着自己的每一个言行,因为即便是一个小小的错误动作都会对幼儿人格造成很严重的影响。但是很多幼儿教师并没有引起注意,甚至一些教师还对幼小的孩子采用惩罚、冷眼、呵斥等不良手段教育孩子。时间一长,孩子渐渐出现厌学,害怕老师,不敢踏入幼儿园和小伙伴玩耍,甚至孩子在教师的示范性学会了打骂同学等严重的问题。由此可见,教师的一言一行的时刻影响着孩子的未来,对于教育行业来说必须警醒教师随时反思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健康、高尚的人格,尽可能让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四、结语 经验告诉我们,学前教育对幼儿的成长过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这要求我们的教师要关心孩子,要尽可能地去爱孩子,要以身试教,学会缓解自己存在的压力,培养自己生活的兴趣。要以最佳的状态去面对孩子,以积极乐观的态度把孩子培养成具有健全人格、高尚情操的花朵!
一、互联网时代存在着大量的网络安全问题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依赖互联网的方便和快捷。但是,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不得不接受互联网带来的诸多风险。例如:2017年3月底,国外媒体报道,自称为“土耳其犯罪家庭”的网络犯罪团伙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苹果公司他们掌握了超过3亿苹果帐户,并能远程清除所有装置的内容。2017年2月中旬,雅虎公司用户的账号被黑客入侵,并初步怀疑黑客是通过篡改cookies而入侵用户账号。2017年2月初,一份关于世界名人贝克汉姆的秘密文件被欧洲调查合作组获取,随着秘密被公诸于世,贝克汉姆的高大形象轰然倒塌。随着互联网的发达,网络犯罪正成为互联网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根据《2018年数据泄露水平指数》调查报告显示,43%的企业在过去的12个月里沦为了数据泄露事件的受害者。在美国加利福利亚州,仅通过网络犯罪造成的损失成本已经超过2.14亿美元。这些事件的发生都是由于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但并不完善而产生的恶性事件,互联网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世界性的难题。由于互联网世界的虚拟性,作案人员被抓获的概率非常低。因此,针对这种现状从源头上防范网络安全事故的产生就远比案发后侦查更有效果。要从源头上防范就必须从培养专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开始。 二、法制意识对于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网络安全问题已经逐渐危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要防范网络安全问题需要从培养专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开始,让网络专业人员能够通过自己内在的法律意识去约束自己,起到防范犯罪的作用。网络安全犯罪究其根源在于犯罪分子缺乏法律意识,不清楚网络犯罪的严重后果。正如古语所说“不知者无畏”,正是因为这种对法律的无知才会导致犯罪。因此,将法制意识的培养列入教学范围非常重要。法制意识对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具有预测性,可以让人们知道什么样的行为可为什么样的行为不可为以及行为的后果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可以让学生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让学生了解在何种范围的专业行为是合法的,从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自己的专业工作。其次,培养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可以让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使用正当的手段保护自己而非“以暴制暴”。有利于维护网络安全的正常秩序。例如当对方使用非正当手段进行攻击时不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是应当诉诸法律,使用正当的手段予以还击。最后,培养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是响应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体现,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 三、计算机专业开展法制教育课程的具体策略 (1)聘请专业的法律教师。俗话说“要给学生一杯水,老师必须要有一桶水”。老师的知识储量对于教授学生老师非常重要。所以,要培养学员的法律意识就需要有专业的法律老师指引。学校聘请专业的法律人才担任法律课程的老师有利于学生学习到专业的法律知识。同时,专业的法律人才对法律有系统、全面的了解可以为学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做出更好的引导。因此,专业的法律人才在培养学员的法律意识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在法律课程老师的选择上应当注重老师的专业水平,安排学校的专业法律老师为学员授课。若缺乏法律专业老师,学校在招聘时应当将应聘者的专业水平作为考察的重要指标。只有专业的老师才能更好的培养学员的法律意识,让学员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尊重法律,约束自己。 (2)将法律课程列为计算机专业课程的必修科目。培养学员的法律意识需要将法律课程列为计算机专业的必修课程,安排专业的法律老师授课,为学员讲授我国的法律法规。将法律课程作为一门必修课不仅可以更好的培养学员的法律意识同时还可以增加学员对法律课程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法律课程更好的开展。法律课程作为必修课程可以采用学分达标制,同其他必修学科一样学员需要认真学习法律课程并通过课程考核,考核通过之后才能拿到合格的学分,法律课程的设置目的才能达到。设置学分标准有利于促使学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为培养学员的法律意识起到积极的作用。 (3)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将法律课程作为必修科目是培养学员法律意识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还需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让学员和老师对法律意识的培养真正的重视起来,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需要学校和老师的配合,老师可以根据学生学习的需要向学校申请开办有关于计算机信息安全的法律讲座,邀请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为学员讲解重大的网络犯罪案例,或者组织学员到就近的法院、监狱实地参观调研。通过这些活动让学员们真切的感受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让学员从内心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幼儿园阶段是对幼儿各项能力和素质进行培养的基础阶段,培养幼儿的科学探索精神和对科学世界的基本认识,也要从幼儿阶段开始抓起,采用适合幼儿接受能力的方式,以更多直观的方式来促进幼儿对科学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提出了科学教育的目标:丰富幼儿对自然和社会的粗浅知识,培养幼儿对自然与社会的兴趣和求知欲,开发幼儿的智力,形成幼儿对人对事物的正确态度等。 一、明确幼儿科学教育的基本目标,用科学思想指导 整个幼儿教育的过程要明确对幼儿进行科学教育的基本目标,根据幼儿年龄段的不同,明确幼儿科学教育的具体内容,结合时代背景特点,将一些经典,幼儿科学内容和实验呈现在学生的面前,同时要结合现实生活实际,创新一些科学教学的内容,让幼儿感受到更加亲切生活化的科学实践。所以,在明确了目标和基本的过程以后,在真正的科学教育活动中,这样的目标和预先的设定就会有更强的指导性,可以更加灵活的辅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设计出更加富有趣味,更能够引起幼儿才与热情的科学教育内容。由于幼儿,年龄尚小,自律性比较差,在课堂上不可能长时间的去观察和实践,他们很容易分散注意力,所以教师也要将科学教学的内容分散开展,以短小精悍为宜,不能过于繁琐耗时。总体来看,幼儿阶段的科学教育以启蒙教育为主,不能与小学中学甚至大学阶段相比较,要考虑到幼儿的年龄特点,以活泼有趣吸引学生的注意为最重要的考虑。幼儿园阶段的小朋友一般对这个世界充满了很多的好奇心,所以,幼儿科学教育更多可以以解答幼儿的疑惑为主。正如幼儿脑子里有很多稀奇古怪的想法,有很多的为什么一样,教师的科学课就可以解答这些为什么为主要的内容,将这些内容串成一线,逐渐的向学生揭示奇妙的科学世界。 二、以生活化的教学理念,对幼儿开展科学教育活动 以生活化的教学理念来指导幼儿科学教育,可以便于教师以现实生活实际当中的主题和素材来安排教学内容,让学生们能够在幼儿园之外,去发现一些科学的现象,去探究一些科学的原理,能够让幼儿和家长之间也能围绕着一些科学的主题,做一些小的实验和探索,这样可以更好的促进幼儿对这个世界探究欲望的增强,可以帮助他们科学能力的提升。在生活中有很多的科学现象。例如,很多幼儿就对向日葵产生了很多的好奇心,他们会问,为什么向日葵的花盘总会朝着太阳呢?为什么会这个样子呢?所以,教师,就可以引导着幼儿去发现这个神奇之处,从而找到植物需要太阳的光照,这样一个基本的科学原理。在日常的科学课教学中,要引导幼儿耐心的仔细的观察,观察需要一定的顺序,可是幼儿经常抓不出这样的顺序,只是盯住了某一点,根据某一点就发表自己的见解,这不符合科学观察的特点,所以教师要从小培养幼儿学会如何观察,让他们在观察过程中发现更多的奇妙,提升更多的自信。所以,生活中的科学现象,教师都要用科学的原理去进行解释,当然在解释的方式方面,也要考虑到幼儿的接受能力,可能是一些非常专业的科学术语,而是要通过一些实验的方法,让幼儿逐渐的接受老师的解释。日常生活中的科学现象,要引导幼儿主动的去进行发现,而教师在课上所探讨的科学主题,也要从生活的角度去进行安排和整理,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幼儿对生活中科学现象的关注度,提高他们对这个世界的认知度。 三、面向幼儿开展的科学教育要以游戏活动为主 幼儿阶段的小朋友喜欢做游戏,这与他们的年龄特点,认知特点,思维能力特点等都是有着密切关系的。科学游戏是借助物质材料,包括水、沙土、石头、玩具、图片,等等。把科学的道理寓于游戏中,使幼儿在轻松愉快的状态下,进行科学探索、操作活动,认识物体的属性,懂得粗浅的科学道理。所以,为了提高幼儿的参与兴趣,科学游戏活动的形式要丰富多彩,在内容方面要简单活泼,通过一些游戏类型很好的将不同的科学主题让幼儿认识,并且进行一定的探索。而且科学教育也可以渗透在幼儿阶段的其他教育类型中,例如通过歌曲,舞蹈,通过画画等方式来进行科学教育,这些形式都可以自然融合在一起。也就是说,幼儿阶段的科学教育可以自然渗透,没必要专业性很强的单独一门课程来进行。 总之,在幼儿园阶段,对幼儿进行科学教育,最重要的就是要从幼儿的接受能力出发,从幼儿对这个世界的好奇心出发,从生活化的策略助手,提高幼儿对生活中科学现象的认识,提高幼儿对这个世界的熟悉感和亲切感。 参考文献: [1]王珣.幼儿科学教育活动研究综述[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5,(03). [2]李应梅.幼儿园科学教育活动化的实证探讨[J].广西教育,2013,(33). 作者:赵天姝 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教育第一幼儿园阜丰分园
妇科检查是一项私密性、侵入性操作,受传统文化影响以及当下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产妇和家属对私密处检查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护理专业学生(护生)进入检查室观摩带教老师对病人进行妇科检查的机会变少[1]。显然,传统妇产科护理教学对男护生来说变得更加艰难。传统的教学模式是在高仿真模型上示教,模型价格昂贵,数量有限,而且教学资源有限,教学安排时长受限,学生不能反复实践操作,也无法满足大规模学生个体化教学需求[2]。造成护生对妇产科中抽象的知识难以理解及对妇科护理技能操作练习不熟练,没有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打击其未来步入临床岗位的自信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期间,妇产科护理课程大部分课时是教师网上传授理论知识,实践教学难以开展,产程阴道检查虚拟仿真教学系统的开发以及应用符合时代需求且势在必行。基于上述问题,本研究运用虚拟结合互联网技术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发出新的软件并应用到妇产科护理教学中。虚拟仿真技术[3](virtualrealitytechnology,VR)是利用互联网构建出一个让用户通过视觉、听觉、触觉等方面建立起的真实、生动的三维虚拟仿真环境,用户通过特定的设备能模拟现实中的操作。有研究表明,在产科中应用虚拟仿真教学可对学生参与新的学习方式发挥积极作用,能极大地提高学生的个人能力[4]。该系统可供学习者沉浸在特定、逼真的学习环境中感知抽象的学习内容,使学习不限时间、不限地点和性别差异,让学生在反复练习掌握阴道检查操作流程的基础上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有效地弥补了传统教学上的不足。现将该系统的开发及应用情况汇报如下。 1产程阴道检查虚拟仿真教学系统的设计思路 基于建构主义理论指导,项目设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产出为导向的理念,遵循自主学习—虚拟训练—考核评价的学习过程设计虚拟仿真教学系统[5]。该教学系统是桌面虚拟现实系统[6](desktopVRsystem),计算机显示器是其最通常的一种显示媒体,用户在计算机显示器上体验虚拟环境,在这一过程中使用者必须全程观看计算机屏幕。因此,虚拟教学系统设计了两种模式,即学习模式、考核模式,让学习者在高度逼真的环境中认识并熟悉阴道检查用物、操作要点及整体流程。结合阴道检查操作的三维虚拟仿真交互系统,通过VR/3D融合技术实现虚拟仿真的教学效果。计算机图形模拟技术可将传统模拟人无法展现的一些子宫内部器官以任何角度的三维透视和剖视动态实时地表现出来,学习者可多方位对护理操作过程进行观看和学习。围绕为学生构建一个虚拟的临床场景及操作环境,计算机虚拟仿真技术运用图片、文字、语音、三维交互动画等打造虚拟场景,再现临床产程阴道检查全过程,可有效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7]。为学生提供深度交互式学习环境,多维度呈现学习内容,使抽象的操作过程更加直观化、形象化,极大提升教学的趣味性,在根本上解决了学生在学习妇产科护理相关知识和操作中的难题,同时可通过在线考核了解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8]。 2系统的构成及功能 2.1虚拟场景构建 确定设计思路后,开始构建虚拟场景,实现该虚拟画面教学是核心技术。软件的开发过程如下:①组建由妇产科护理、助产教学队伍及计算机专业工程师组成的研发团队。专业教师根据教学目标设计虚拟仿真教学方案,包括设置题目、编写教学案例和设计场景中图片、动画等所涉及的知识点。②虚拟场景的实现主要依靠软件及设备,包括计算机、客户端应用程序(阴道检查虚拟仿真教学系统)等。在虚拟场景构建中,技术团队应用3D仿真、3D绘图标准(WebGL)等技术设计高度仿真的虚拟环境,呈现阴道检查的场景,由虚拟产科病房、虚拟产妇、虚拟仪器设备、虚拟检测设备、虚拟医疗器械(无菌包、无菌手套、0.5%碘伏纱布缸、一次性臀垫、无菌持物钳等)构成,目的是为了确保人物、环境、场景的逼真程度。 2.2学习模式 据上述设计思路,该系统将产程阴道检查的所有贯穿在情境模拟教学中,点击学习模式即显示以下3个模块,即窥器检查、骨盆内测量、阴道检查,每个模块内容均包含了理论学习、技能操作、案例分析、回答问题等步骤。学习模式允许学生多次反复、随时开展虚拟仿真学习,且允许试错,出现错误时系统会提供正确指引或答案,初步指导学生正确操作的意识,为后续的考核模式奠定良好的基础。 2.2.1窥器检查 学习模式中全程穿插理论知识内容,进入窥器检查模块后首先以选择题导入系统内供学生思考做出选择后了解窥镜检查的目的和注意事项,通过3D动态模拟进入阴道窥器检查操作流程。系统会语音提示学习者窥镜检查时的操作要点,此模块还可隐藏窥器使学生更直观地观察阴窥镜检查下所看到的宫颈口状况,可使学生对检查操作细节更注重,所需用物记忆更深刻。 2.2.2骨盆内测量 点击骨盆内测量模块时学习者可以查看并了解虚拟产妇的骶尾关节活动度、对角径、坐骨棘间径、坐骨切迹宽度、出口后矢状径等。虚拟操作者手指进入虚拟产妇阴道3~4cm时,系统能够实时标记手指伸入阴道长度,到一定程度后手指向上翻转,可以以透视、剖视、多视角局部放大观察、记录产妇骨盆各解剖平面大小情况。每次测量不同的骨盆间径都会以文字、线条连接长度结合语音提示骨盆间径的大小,直观、清晰的画面可使学生的印象加深。 2.2.3阴道检查 步骤1,进入产程阴道检查模块时学习者通过鼠标点击拖拽用物放在指定位置即可完成技能操作,但是操作步骤不能出现顺序上的错误,如学生点击顺序正确后,虚拟操作者会按顺序进行会阴消毒,其中消毒范围以碘伏消毒的痕迹保留在虚拟产妇身上,此处图像记忆使用让学生不拘泥于文字描述,教学方式更新颖。步骤2,点击手套图标进入下一检查步骤,检查宫颈扩张情况,以三维透视画面实时输出,此环节根据产程进展的不同阶段观察模拟产妇的宫口扩张程度,下拉选项判断宫颈管状态为未开、消失、展平至宫口开1~10cm等情况。检查胎先露下降情况时,模拟产妇的胎儿胎头自动下降到不同距离,若先露为头,判断胎先露下降情况,用“s”表示,负值代表胎先露在坐骨棘平面以上,正值代表胎儿先露部在坐骨棘平面以下。通过检查胎方位,学习者可以查看到虚拟产妇的胎头囟门及矢状缝的位置,确定胎方位。检查破膜情况时,学习者检查模拟产妇的羊膜囊是否完整,系统画面可以直观地观察到产妇破膜情况,辅助学生判断并记录。检查胎先露下降情况、胎方位、破膜情况和骨盆状况时,以透视图显示宫内胎儿、胎膜、骨盆的大小与位置。此步骤的问题集中于一个对话框,如3个问题有1个问题回答错误,则系统语音提示回答错误,回答正确则直接点击确定。步骤3,学习者在以上虚拟仿真场景学习完后点击胎心监测进入下一虚拟场景,分别点击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第四步的标识观看4步触诊的完整操作流程,且每点击一步就会出现不同的规范操作手法以及文字、语音提示,结束4步触诊学习者需判断胎方位并做出选择。步骤4,按照系统提示点击用物为虚拟产妇上胎心监护仪监测胎心率,胎心监测环节设置了3个不同的案例以及不同的胎监图,学习者需逐一根据病例及胎监图分析并回答问题。步骤5,绘制产程图。 2.3考核模式 2.3.1学生端 学生点击产程阴道检查虚拟仿真系统链接,输入学号和密码正确后即可进入初始页面,点击考核模式进行考试。进入考核模式没有试错和任何提示,本系统考核包括技能和理论两部分。教师设计考核比例,技能考核分为过程性考核(30%)和终结性考核(70%),通过虚拟系统的统计功能记录学生练习次数及正确性,完成过程性考核。终结性考核是通过虚拟系统考核模式中的窥镜检查、骨盆内测量、阴道检查三部分技能操作内容综合而成。理论考核是学习者随机抽取供选择的试卷套题进行考核。过程性考核中如有操作遗漏和错误,系统不予提示。考核结束系统会反馈考试者在每个步骤中出现的错误以及得分,系统按照学习者在考核中的理论知识回答和技能操作表现给出最终成绩,该模式巧妙地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相结合。 2.3.2教师端 教学人员在考试或开课前将学生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设置完成并授权登录,教师根据各项妇科检查护理操作的重难点、关键环节和注意事项等在系统教师端里设置题库,筛选出合适的题目,以图文形式呈现。学生考核完毕,教师在系统内的项目管理界面即时获得学生的测评结果,查看学生的学习记录和考核成绩,整理数据并分析学生操作失败的原因,暴露学生操作中出错的细节问题。教师还可查看班级的整体情况,通过点击“导出用户”可把所有学生的姓名、学号、班级、成绩等导出到Excel表格。 3产程阴道检查虚拟仿真教学系统的应用 3.1应用对象 选取我校2020级助产学专业三年级学生为应用对象,共53人,全部为女生,年龄18~22(22.51±0.75)岁。 3.2实施方法 将产程阴道检查虚拟仿真教学系统应用于妇产科护理实践课程中。实践教学前学生已通过线下课堂或腾讯直播参与了理论学习,在此基础上教师通过班级QQ群将该系统的使用方法以文字结合截图形式制作成Word版文件发给学生。此外,教师还将系统的使用教程视频一起发布在班级QQ群并布置课前作业。课堂上,学生通过电脑端访问产程阴道检查虚拟仿真教学系统,进行实时学习,如有疑问可随时线上咨询老师帮助其解决。课后继续开放该系统,学生可在学校的虚拟仿真实验室电脑端或个人电脑端进入系统反复练习和自我考核,不断熟悉其操作流程。 3.3应用效果 该系统应用于妇产科实践教学后,通过问卷星对2020级助产学专业三年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其对产程阴道检查虚拟仿真教学系统的主观评价。共发放问卷53份,回收53份,有效回收率为100%。结果见表1。 4讨论 4.1产程阴道检查虚拟仿真教学系统开发及应用的优势 阴道检查是本学院虚拟仿真项目的试点,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个人能力,培养综合性人才,达到学生的知识学习目标,研发初期不断对设计方案进行改良,在应用阶段取得了良好的教学反馈,获得本校的大力支持。2017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通知,要求在高等院校进行示范虚拟仿真教学,促进其发展[9]。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促进各大高校建设示范性虚拟仿真教学项目,形成智能化、泛在化的实践教学模式及教学效果优良的高等教育教学示范体系[10]。虚拟仿真技术作为一种创新的护理教学手段,具有良好的技术优势[11]。在现代信息技术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虚拟仿真系统在国内护理院校实践教学中应用日益广泛,给我校产程阴道检查虚拟仿真教学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提供了经验性的借鉴。由于妇产科护理实践教学的特殊性,该教学系统的开发及应用符合教学需求。 4.2产程阴道检查虚拟仿真教学系统的应用效果 对2020级助产学专业学生的问卷调查显示,大部分学生(66.0%)认为应用产程阴道检查虚拟仿真教学系统进行教学可以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64.2%的学生认为能提高自主学习、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与Kuszajewski等[12]的研究结果相似。该系统需要学生熟悉操作用物、流程,进行思考后用鼠标点击完成操作,使学生的实践能力有所提升。75.5%的学生认为该系统能培养临床思维能力,与李静等[13]的研究结果相似,究其原因为虚拟仿真教学系统呈现出的画面与临床场景相似,较易扩散学生们的思维。该系统包括产程阴道检查的多项技能操作及注意事项,理论知识覆盖面与实际贴切,高校学生对知识的需求得到了良好的解决。高达86.8%的学生认为该系统能增强对抽象知识的理解和拓展,与王兰等[14]的研究结果相似。69.8%的学生认为技能操作水平得到了提高。因此,将产程阴道检查虚拟仿真教学系统融入整个教学过程,不但能有效提高学生的个人综合能力[15],而且对其理论知识水平的提高有积极影响,促进学生把理论知识转化为技能知识,最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合理使用新教学模式能增强学生的学习效果,通过问卷调查中学习效果板块的调查可知,60.4%的学生认为该系统的操作方便,66.0%的学生喜欢虚拟仿真教学系统,67.9%的学生认为虚拟仿真教学系统能激发学习的兴趣。虚拟仿真教学是当前新兴的教学模式,拥有快捷便利的特点,只需要在网络环境下就可实现学习自由,这种体验增强了学习效果[16],使学生巩固知识的能力提升,也完成了现实教学难以完成的教学功能,减轻教师的教学压力,符合现代教育发展观念[17]。尤其是该系统的考核模式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率,在教学中减少人力和物力的投入[18],可按照系统反馈的结果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纠正和针对性辅导,在提高学生操作技能的同时,也增加了学生未来步入临床岗位的自信心[19]。71.7%的学生认为该系统的仿真程度逼真、可以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该系统能有效避免学生在实际技能操作不熟练的情况下产生的职业暴露,产生保护学生的效果,符合学生的安全需求。79.2%的学生认为该系统的学习形式更有趣,81.1%的学生认为该系统的学习形式更新颖。以形式创新为特点,虚拟仿真技术的推广有利于我国护理教育的改革,更有利于适应社会需求[20]。认为符合妇产科护理临床教学的学生人数占83.0%,认为能够辅助学习的学生人数占88.7%。该系统拥有学生理想的学习形式和教学功能,使学生产生积极的反馈。因此,应该加大对虚拟仿真教学平台的投入与使用,改革教学模式,让学生在与时俱进的学习过程中提高学习效果。 5小结 产程阴道检查虚拟仿真教学系统为学生提供了自主学习平台,形成了理论教学与虚拟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帮助学生以更新颖的学习形式理解妇产科护理中抽象的理论知识,能够规范学习者的技能操作手法和操作流程,有效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同时,也减缓了教师的教学负担。将来可根据学生对学习的要求,采纳更多学生对虚拟仿真教学系统的建议,补足系统硬件难以保障、教学内容单一、仿真程度达不到学生预期效果的缺点。尽力完善虚拟仿真教学系统,加强系统优化,开发出内容更丰富、方式更灵活多变的教学模块;注重为学生提供教学上的视觉、听觉真实感更强的系统,供广大师生学习使用,将虚拟仿真教学系统更广泛地应用于妇产科护理教学中。 参考文献: [1]姜小鹰,胡蓉芳,颜艺鹭,等.分娩护理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设计与应用[J].中华护理教育,2020,17(3):19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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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活动开展的现状 (一)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法律课程没有受到足够重视 在高职院校中,对于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学而言,院校和教师大多是将经济、管理类课程作为教学的重点基础,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了英语、计算机的相关教学课程,通过这样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教学的实践性和教学的可操作性,将对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作为经管专业的教学目标。但是在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过程中,高职院校的很多领导并没有对法律课程的有效开展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将很多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纳入到法律课程中。通常对于法律相关内容的教学都是集中在大一的时候,开展法律基础,这也是为了迎合教育部的法制教育的基本规定,大多数院校并没有在专业课程中对法律教学内容进行增设。 (二)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 从经济管理专业的本质上来讲,它融合了多门学科的重点和精华,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专业,因此,社会对于经管类人才的要求和标准也是很高的,不仅仅要求相关从业人才具有一定的扎实的理论基础,还要具备熟练的实践操作技能,对相关的延展知识有广泛的了解。对于经管专业的教学而言,大多数高职院校对于法律知识的教学都是以经济法为基础,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这样的课程安排状态并没有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相结合,没有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就业方向,忽略了教学的专业性,从而导致人才难以适应社会。 (三)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法律课程教材难以满足社会、学生的实际需求 根据相关研究表明,当前对于高职院校教材内容的划分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对普通本科院校的经管教材进行精简之后的教材,具有完整的经管知识体系框架,对相关理论知识的阐述非常清楚,但是缺乏实践的训练,学生无法通过实践检验知识,难以做到学以致用;第二,非常贴近生活实践的教材,这类教材大多是由无数的案例构成的,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帮助学生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条款,这样的教材无法对相关教学内容进行有效的拓展,缺乏理论知识作为基础,无法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第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材。这类教材融合了第一类中的理论知识框架和第二类中的实践教学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养,但是这类教材需要高职院校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改编和完善,对高职院校而言,是一项非常耗费资源和时间的工作。通常高职院校对教材的选择都集中于第一类和第二类教材中。 二、推动促进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法律课程改革的策略和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教学目标,合理设置教学内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经管类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对于其要求也在逐渐提高。根据实践表明,当前社会对于经管类人才的要求大多集中在会计、经济、金融、管理、财政以及市场营销等等方向,同时,不论从事哪个行业都必须对法律相关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且能够灵活运用法律只是解决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基于此,高职院校和教师应当树立正确的教学目标,针对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法律教学方式,传授不同的教学内容。大一期间所学的法律基础只能作为基础,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和规定,树立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立足于社会实际需求,改革教学内容 对于教学内容的设置和完善,首先应当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学生的理论知识为基础,不断锻炼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培养并提高学生的思维创造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以及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高职院校的相关人员在对教材进行编写和完善时,应当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入一些案例,在案例的选择上应当注重真实性和代表性,在对案例进行分析时,教师应当注重对法律相关知识的详细描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有效的知识拓展,举一反三。 (三)不断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开展多元化教学模式 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在开展经管类教学活动时,并没有突出强调法律教学对经济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起到的重要作用。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高职院校应当注重对教师的培训,定期组织相关讲座和交流活动,从而不断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同时教师应当积极转变教学思想,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案例教学法和任务驱动法,开展小组合作学习,以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对法律的教学内容,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要实现经管类专业法律课程的改革应当树立正确的教学目标,合理设置教学内容,立足于社会实际需求,改革教学内容,不断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开展多元化教学模式。
电力电子技术教学中项目教学法的应用: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在《电力电子技术》课程中的应用 摘要:《电力电子技术》课程是高职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的主干专业课,其特点是基础性强、有很强的实践应用性。学生普遍感到这门课学习起来较困难,采用传统教学模式教学费时费力,教学效果也差。结合目前企业的实际需要,采用项目驱动式教学可以提高高职院校课程教学效果。 关键词:项目驱动;有效知识量;综合能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自动化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力电子技术在电源变换、电气传动、机电一体化、电力系统以及众多现代高新技术中已成为关键的支撑技术。而《电力电子技术》课程不但具有较强的基础性,还具有很强的实践应用性的特点。长期以来,该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主要侧重以各种电力电子器件和应用电路的分析处理为主,教学内容重复较多,深奥难懂,学生难于接受,即使讲些具体应用,也是“空中楼阁”,完全靠学生的空间想象力来理解;在教学方法上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根据教学内容开设的少量验证性实验远远不能满足工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加之近年来电力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新型应用电路不断涌现,教材内容和形式显得有些陈旧和呆板。 为了改变这种教学状况,应对课程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进行全面改革,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引入教学项目,使学生既能了解基本原理,又能动手操作相关实训项目,将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真正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 一、实施项目驱动式教学的可行性 传统的课堂教学不能或很难培养职业素养,职业素养要通过长期的职业生涯或职业训练才能获得。要满足高职教育的要求必须进行教学改革,显示出高职教育注重职业素养,强调职业技能的特色。目前,“模拟职业生涯”等各种“以学生为中心”、“行为导向”的学习方法正被逐步引入高职教育领域,项目驱动式教学也是这样的教学方法之一,其教学思想是符合现代学习理论的。 项目驱动式教学过程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师指导下的协作学习,是“行为导向”由学生自身建构知识的学习过程。项目驱动式教学能够遵循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实现学生职业能力的自我构建和职业培养的提高,将“项目驱动”式教学方法引入课程教学,从而打造“认知、吸收、实践、提炼、提高”五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强调工学结合,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职业能力提高。 二、“项目驱动”教学的实施过程 在电力电子技术的课程教学中,为使学生由被动听课转为主动探求、自主学习,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我们采取以实践、应用为出发点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项目教学,项目是针对某个教学内容而设计的能由学生独立完成的小任务。在工程项目的驱动引导下激发学生的主动探究兴趣,从而达到高职院校的课程教学目标。 电力电子技术的教学内容可分为五个项目进行教学,即调光灯、直流调速装置、电风扇无级调速、开关电源、中频感应加热电源。每个项目下面根据实际需要可分为几个小的模块。在安排实验项目时由易到难,符合学生获取知识的规律。下面以“调光灯”项目为例,此项目包含三个模块:晶闸管、单相半波可控整流电路、单结晶体管触发电路。其具体的教学实施过程如下: 1.确定项目任务。在学习本项目前,学生通过其它课程的学习,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电工电子知识,能够熟练地识别常用元器件,如电阻、电位器、二极管、三极管、稳压管、电容、变压器等,并能借助仪器仪表对这些元器件进行好坏判别、性能参数检测等。确定本次项目任务:普通台灯的灯光无法根据个人的需求进行调节,根据所学的晶闸管和单结晶体管的特点及相关变流电路,设想制作一个灯光可调的电路。任务明确后,就有学生提出:是否可用加一可调电位器的方法?此时应适时地引导他们,可调电位器可以应用,但并不是简单的通过给灯的电阻串联不同电阻的方法来调节灯光,而是通过输出电压调节范围和输出电流的大小来调节灯光。同时师生共同讨论出整个调光电路的基本框架,以免学生盲目地去查找资料。在此过程中提高了学生参与的主动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2.制定计划。全班40名学生分成8组。在教师引导下,让学生运用课本中所学到的晶闸管特性、单结晶体管触发电路、整流电路等基本知识,通过图书馆查阅资料或上网搜索相关信息,画出电路图。制定项目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步骤和程序。对学生设计的电路,教师不急于给出评价,而是让他们分别介绍自己设计的电路、应用到的知识及工作原理,在这样轻松愉快的气氛下,学生开始讨论,而教师则作适时引导。 3.实施计划。由学校统一提供器材,学生实施项目。按照电路的功能,要求学生在教师提供的材料中选择自己所需的元器件,按照自己的设计连接电路,验证设计是否正确。教师在提供元器件时,有意识地把多种元器件混在一起,让学生自己选择,这样可以让他们熟识各种元件。然后开始安装及调试,在此过程中学生会出现或发现很多问题,如哪些元件装错位置、哪些元件极性装反、哪里短接、哪里断路等,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及时对学生进行指导,解决他们遇到的难题,增强他们的信心。在教师的耐心启发指导下,学生自己探索着进行线路连接,经检查无误后,打开电源进行下一步操作。学生可以利用示波器观察整流电路的输出、触发电路的波形以及主电路的电压输出波形的变化情况,并分析电路的工作原理,进而掌握分析电路的方法。 4.检查评估。电路制作完成后,先由学生讲解电路的实际应用,分享自己学会的知识,总结项目教学活动的意义。通过总结,使学生找到自己在理论及操作技巧上的不足。然后由教师检查评分,并指出项目活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因为一部分学生在展示作品时可以很好地按要求实现功能,还有一部分学生在项目实践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教师应和学生一起检查电路,一起分析问题和研究解决的方法。教师要善于总结和比较学生的优点,引导学生学习他人的长处,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在总结评估中得到提高。 三、“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1.项目的难易度应和学生的学习水平相当。项目的难易程度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来确定,要让学生跳起来能摘到桃子,让每个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都能完成规定的项目活动任务。过难的项目会打击学生学习的信心,增加学生的畏难情绪;过于简单的项目缺少挑战性,会让学生觉得没有新鲜感,从而缺少成就感,无法引起学生的兴趣。 2.注意教师角色的转换。在项目教学法中,应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要从讲授、灌输转变为组织、引导;要从讲台上讲解转变为走到学生中间与学生交流、讨论。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地了解学生,在学生学习遇到困难时,能为学生搭起支架;在学生学习不够主动时,应及时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去探究;在学生完成基本项目后,调动学生的创作欲望,进一步完善项目创作;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做好评价工作。 3.教师的指导要恰到好处。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教师应及时给予指导。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教师指导的深度要有所不同。项目教学法的根本宗旨是让学生自己发现知识、提高技能,因此,教师一定要把握好指导的尺度。即使学生有问题,教师给予的指导也应该是启发性的,恰当的提示性指导不但使学生记忆深刻,还能锻炼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总之,在《电力电子技术》课中实施项目教学法,是教育理念的更新,是教学方法的创新,它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为学生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学习环境,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了“项目驱动式”教学,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大大巩固和提高了教学效果。并且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发展和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终身学习及创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电力电子技术教学中项目教学法的应用:浅谈项目教学法在电力电子技术课程中的应用 摘?要:笔者根据多年对电力电子技术课程的教学和研究,阐述了项目教学法实施过程中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注意的问题,同时论述了构建电力电子技术教学项目的方法、内容以及实施条件。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模块构建;电力电子技术 项目教学法来源于德国的职业教育。通过示范项目让学生掌握项目中所涉及的知识点和整个项目的工作流程,然后让学生在模拟实习环境中,通过对已学知识的运用、讨论合作来共同完成对新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掌握。这种教学方法将课堂和社会生产有效地联系起来,能提升学生的多种能力。因此,在实践性很强的职业教育“电力电子技术”课程中进行项目教学法的探索和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实施项目教学法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教学法是师生共同努力实现一项完整的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项目必须是针对每个教学内容而设计的能由学生自主完成,可以收到良好教学效果的任务,它应该具备下列条件:①项目过程与教学内容相一致;②能将教学内容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术紧密结合起来;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④项目完成过程应比教师讲解实例难度有一定提升;⑤学生在完成的项目过程中遇到问题时,教师需进行有限的指导;⑥有科学、明确的评价标准。 二、实施项目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有效可行的项目。例如在讲“晶闸管的触发电路”时,可以让学生分组根据要求对电路进行设计、焊接、调试。然后每一组对自己的设计进行阐述与解答,在此过程中,要做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在教、学、做合一中进行项目教学。 (2)项目的选取是学习的关键。教师和学生要共同参与项目的选取,以学生独立完成为合适。而对于知识面较广的项目,则应分组合作完成为宜。 (3)项目应面向学生进行分层合理的搭配。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成绩、态度、能力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分组。这样能让每个项目组都能分工明确,达到因材施教的教学目的。 (4)必须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结合。项目教学法不能完全替代传统的教学方法,它只是对部分的教学内容进行项目教学,是传统教学的重要补充。 三、项目教学模块的构建 1.课程的特点及教学分析 “电力电子技术”是中等职业学校电工类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本课程涉及的知识面较广,如果按原教材的章节顺序以传统的教学方法来开展教学,学生普遍反应对知识点不易掌握,很有可能使学生丧失学习的兴趣。基于此,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可尝试使用项目教学法,以实际生产应用和课程标准为基础,把项目内容作为教学单元,将教与学、讲与练相结合,做到做中学,做中教。 2.项目模块的构建 为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教学内容,可将教材根据知识点划分为若干个项目模块。一是应将课程的整体教学目标划分为若干个能力模块,再根据能力模块进行项目模块的划分;二是划分出来的每个模块应含有相应的知识要求和能力要求,并能符合相关工种的训练目标和要求,充分与实践相结合。 四、项目教学的实施 在实施项目教学法的时候,要体现“三个中心”的改变:由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由以教材为中心转变为以“项目”为中心;由以课堂为中心转变为以现场教学为中心。为此在实施项目教学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区分项目课程与一般课程的不同。对于项目课程来说,目标设计的重点要体现学生的职业能力标准,它应包括整个课程的能力目标和本项目的能力目标,同时教学目标的设计还应注意包含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 (2)注重项目的不同环节的实施和每个环节的安排设计。项目教学一般来说分为三个环节,即开始环节、展开环节和结束环节。每个环节中,教学的重、难点是有区别的,需要教师紧紧围绕关键知识点和目标来组织教学。 通过精心规划、设计、组织项目教学法能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既利于学生加深理解和掌握书本的理论知识,教会他们怎样灵活应用这些知识来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和工作能力,又能使学校培养出的人才更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电力电子技术教学中项目教学法的应用:“项目驱动教学法”在电力电子技术课程改革中的应用与探索 [摘 要] 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无法满足“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高职教育的现状,根据当前高职高专教育的先进理念,在电气自动化技术的核心课程电力电子技术中引入“项目驱动教学法”,构建“感知、学习、应用、总结、提高”五位循环的教学模式,强调工学结合,锻炼学生善于发现问题、自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实施的效果看,项目引领教学法使学生的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理实结合能力均有了明显程度提高,从而为学生在职业岗位上作出贡献,夯实了基础。 [关键词]项目引领 教学模式 职业能力 创新能力 一、引言 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核心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在教学方法上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学内容主要以电力电子器件及其应用电路的分析处理为主,内容深奥难懂,学生接受性较差;开设的少量验证实验与工业生产的实际需求相差较远,与“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高职教育宗旨相距甚远。 根据高职教育的宗旨,以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岗位需求出发,在电力电子技术课程中引入具体实践项目,使学生在动手操作相关实训项目的过程中,了解基本原理等理论知识,做到真正的“教学做一体化”。 二、项目引领教学法的内涵 项目引领教学法,是指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具体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产品为任务的教学活动,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辅助指导的学习过程。项目引领教学法以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基本规律为依据,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根据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素质要求,实现学生职业能力的提升和职业素养的养成。将“项目引领”式教学方法引入课程教学,打造“感知、学习、应用、总结、提高”五位循环的教学模式,注重理论实践相融合,锻炼学生善于发现问题、自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三、项目引领教学法实施的原则 (一)项目的真实性 选择的项目的来源必须是企业实际生产过程或在实际生活中应用的具体项目,应用性要强,这样才能够锻炼学生的感官能力。 (二)项目的融合性 选择的项目要能够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有效地融合在一起,能把即将要学的知识和已学的知识融合起来,使学生在学习了新知识的同时又复习了旧知识,锻炼学生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项目的趣味性 “学习的最大动力,是对学习材料的兴趣”,选择的项目要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诱导学生学习的情绪,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若设计的项目不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不能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学实施的效果将很难得到保证。 (四)项目目标的确定性 教师布置任务时首先要确定总体目标,然后把总体目标细分成多个具体的小目标,并把每一部分内容转化为容易掌握的“小任务”,通过这些“小任务”的完成来达到总的学习目标。 四、项目引领教学法在电力电子技术课程中的应用 电力电子技术是高职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课,在课程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根据调研结果,以及毕业生的反馈信息,立足于满足企业岗位需求,融入职业资格标准,以职业能力为主线,系统设计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课程以功率器件的选择、使用,主电路的安装、调试,基本信号电路的分析与检测等方面能力培养为目标,将电力电子技术的教学内容划分为五个项目模块:调光灯、三相可控整流电源、开关电源、中频感应加热电源、变频器等。根据实际需要将每个项目模块细分为几个小模块。按照由易到难,学生的认知规律来安排实践项目。以“调光灯制作”为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融合晶闸管和单结晶体管、单相整流电路、单结晶体管触发电路的学习. (一)确定项目任务 学生通过对电路分析基础、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专业基本技能训练等先导课程的学习,能够对电阻、电容、二极管、三极管等常用器件进行有效识别,并能够熟练操作万用表进行元器件参数、性能检测。明确本项目任务:普通台灯无法根据需求进行灯光调节,根据所学的晶闸管和单结晶体管的特点及相关整流电路知识,制作一个灯光可调的电路,不能使用可调电阻完成任务。 (二)制定项目计划 按照5人/组的方式对全班同学进行分组,并选出组长作为项目经理。根据项目任务,小组内部分工进行项目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并且每名成员制定一份项目设计方案和计划,包括:工作步骤、检验计划和实施计划等。然后小组内讨论每名小组成员的见解和工作计划,最终确定最优解决方案和计划。各小组陈述各自的设计方案和计划及运用到的相关知识点,教师对各小组方案的优缺点作适时引导。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下,在兴趣的驱动下让学生慢慢理解所用到的知识。在这个过程中增强了学生参与的主动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通过主动探识、自主学习,在强化实践锻炼的过程中掌握所学的知识点,从而达到高职院校的课程教学目标。 (三)实施项目计划 学生根据方案中的主要元器件,运用所掌握的知识选择晶闸管的型号及其他所用器件的型号。教师有意识地将各种类型的电力电子器件混合在一起,让学生根据需要挑选,从而检验学生对电力电子器件的熟识程度。然后按照设计方案和电路图将各个元器件焊接在一起,并进行调试,在此过程中学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元件管脚位置焊错、元件极性焊反、引脚虚焊、线路短接等,在学生无法有效解决的时候,教师要及时地对学生遇到的各种难题进行引导,增强他们的信心。调光灯制作好后,让学生利用示波器观察触发电路的波形、整流电路的电压输出波形,分析电路的工作原理,掌握此类电路分析的方法。在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教师要能够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给予不同深度的启发性指导,使学生在发现问题、汲取知识、运用知识技能的同时,还能锻炼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四)项目检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小组内要进行自查,同时教师要进行协查,防止实施过程偏离任务。电路制作完成后,对项目结果要按照任务目标进行小组内检查和小组间互查,并判断达到的效果如何,此过程锻炼学生的责任心、质量意识及评估方法。同时,教师除对工作计划以内的内容进行检查外,还应对项目质量保证情况进行检查。 (五)项目评价 包括小组自我评价、小组间互相评价、教师最终评价等三部分。首先每个小组组长按照项目自评表对本小组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包括项目的准备、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问题的解决、项目的效果、小组的收获等各方面进行总结;然后小组间的互评,包括项目的方案、达到的结果、元器件的布局等方面;最后由教师对每个小组的情况进行点评,指出优点和需要提升的地方,根据成绩评定方案(满分100分,小组自评占30%,小组互评占30%,教师评价占40%)给出最终成绩。 五、结束语 在电力电子技术课程教学中实施项目引领教学法,将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要求转换成与实践相对应的项目,培养和锻炼了学生的协作能力、分析能力、动手能力,充分展示了职业教育“以能力为本”的价值取向,突出了应用性、行业性、职业性的特点,遵循了行业发展方向和企业岗位需要,为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奠定了基础,符合目前国家倡导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 电力电子技术教学中项目教学法的应用:项目教学法在电力电子技术与应用教学创新 通观国内高职院校进行的电力电子技术教学改革,各校正逐步摒弃过去以电路为核心的教学理念,代之以系统作为教学核心,面向实际应用,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务引领、项目驱动的教学手段为《电力电子技术与应用》课程的改革实践提供了条件。 一、课程设计思路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设计课程教学内容和技能培养方案,把《电力电子技术及其应用》融入模块化的单元教学设计,采用与职业岗位对应的工程项目构建主线,选取典型的生产设备和工作任务,根据高职学生的认知特点,针对工作过程来构建学习情境、设计学习单元,将多门课程的相关知识融合到每一个学习单元,是一门技术性、实践性非常强的工学结合双证课程。本课程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目标,以工程实例为主线,以工作过程为中心,开展任务驱动的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课程共有五个项目模块,除了理论传授外,每一个实训环节都能帮助学生获取经验性知识,在完成数个任务的基础上,再拓展相关技术理论知识,最后以技术理论知识指导各项目的完成。 二、课程内容设计 根据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本课程设置了以下五大情景(模块):直流调光台灯电路的设计与应用、晶闸管-直流电动机开环调速系统的维护与检修、电阻炉过零调功系统的设计与应用、中频感应加热电源维护与检修、直流斩波电动机调速系统的设计与应用。通过任务引领、计划制定与实施、综合项目设计与制作等环节,来满足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的需要。三、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理论讲授、校内实训与校外实习结合的教学方式:校内实训培养学生电力电子技术的初步应用能力,校外实习培养学生电力电子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力,真正实现理论实践相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模式。 1.教学方法应用实例——直流调光台灯电路的设计与应用 (1)可依据以下程序进行安排:第一,下发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学习目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分析直流调光台灯电路的基本原理。第二,学生学习项目任务要求,以小组为单位讨论直流调光台灯电路的控制方案。教师对方案进行指导,制作工作流程表,选择元件及工具,列出元件、工具清单。小组讨论确定测试方案。第三,按元件清单清点配件,检测数量和质量。学生独立对电路板进行调试,列写调试方法及步骤,进行系统装接和电路故障的分析与排除。第四,工作评价。自评:学生对本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评价;互评:以小组为单位,对其他组的工作结果进行评价和建议;教师评价:教师对互评结果进行评价,指出每个小组成员的优缺点,并提出改进建议。通过这种一体化的教学过程能够激发学生的自学热情,小组协作的工作过程还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2)考核成绩的计算:采用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结合的方式,过程考核占30%,结业考核占70%。过程考核结合课堂提问、训练活动、阶段测验等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实践操作、知识掌握、职业素质和学习态度等;结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方面,以此作为培养企业人才的良好开端。 2.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可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的模式:项目教学法、讲练结合、多层次实训、现场体验式教学、学生科技创新、案例教学法等。总之,要融创新思维培养、团队学习方式、实践案例教学于课程教学中,多种教学方法灵活运用,在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电子教学、网上学习的基础上,采用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结合,将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应用于教学改革之中。 四、实施项目教学法的成效 自本课程实施项目教学法以来,取得了喜人的成果:项目教学法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应变能力、交流能力、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养成;能更加全面地评价学生,其成绩评价系统更加注重过程性。实践证明,项目教学法对培养高等职业技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方法,在高职高专应用性较强的课程中值得推广应用。
教育革新论文:存在主义职业教育问题与革新 一、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从存在主义出发探索职业教育理念,就是要唤醒职校生作为人的存在的意识,培养职校生作为人的存在的能力,提升职校生作为人的存在的价值,使职业教育回到人的存在这一本真。“生存教育”需要重视,活下去是人需要解决的首要任务,但“存在教育”也必不可少,因为培养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始终是职业教育无法推卸的责任,这也是职业教育的最终使命。这就要求职业学校剔除教育过程中的功利主义以及工具主义思想,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要明确职业教育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评比,不是为了提高学校的知名度,也不仅仅是为了学生更好地生存,而是为了回到人本身,为了职校生作为人的存在。职业学校要做到不唯理性主义是论,要看到职校生作为人的存在的主观性和差异性,尊重职校生自我选择、自我决定的权利,肯定职校生创造自我价值的能力;要强化职校生作为人的存在的尊严,提高职校生作为人的存在的智慧,提升职校生作为人的存在的意义,引导职校生对人的存在进行积极的思考“。 二、明确成人成才的教育目标 总的来说,学校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学生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并形成独有的生活方式,也即美国当代着名教育哲学家乔治?F?奈勒所说的“让教育教会个人像他自己的本性要求他那样的自发而真诚的生活”[2]。在强化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一是要培养学生自由选择的意识。向学生展示未来种种的可能性以及人的存在的种种可能性,从而引导学生做出自己的决定。二是要培养学生选择过程中的责任意识。任何人都无法代替其生活,生活是他自己的,他要对他哪怕是漫不经心的选择承担所有的责任。同时,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在选择过程中产生的焦虑、苦恼以及恐惧等情绪,让学生意识到产生这些情绪是因为其心中有了“责任”二字。要通过对死亡话题的呈现和探讨来使学生关注个人存在的短暂性,唤起他们的紧迫感,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选择来创造、实现自身的价值。三是要引导学生养成真诚的个性品质。要使学生既不随波逐流,同时又不自欺欺人,而是遵从内心的意愿做出真实的选择。要鼓励学生勇敢地面对真诚可能带来的孤独,坚守自己的信念,避免丧失自我价值。职业学校要坚持成才先成人的教育目标,在成人的基础上引导职校生成才。 三、选择灵活适切的教育方式 存在主义强调人的主观性,不仅仅是强调学生的主观性,同时也包括教师的主观性。因此,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看到学生作为人的存在,同时也要看到自己作为人的存在。教师首先要意识到自己作为人的存在,其次才是一个教师,这样才能保持教育活动中真实的自我,进而才能更好地理解学生作为人的存在,才能知道如何把学生培养成人而不是功能的集合体。教师要看到学生的独特性,不从智商、学习成绩等角度对学生进行分类,避免抹杀学生的个性。同时,教师要看到学生的主观性,不以权威和专家的身份迫使学生接受自己的观点,避免课堂个人专制。既然存在主义肯定了人的存在的主观性以及选择的重要性,教育就不能像传统的学科教育那样死板和生硬,更不能灌输和“填鸭”,而是要富于情境性和变化性。教师要意识到自己作为人的存在的主观性和能动性,自己不是教学的机器,而是活生生的人,因此不必严格恪守教材,而是要根据教学的目的结合自己的理解对内容和教法加以选择,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知识可以复制,但是对知识的理解和选择不可复制,所以教师不是把知识“传授”给学生,而是“提供”给学生,让学生自己去选择和做决定。要从学生的需要出发去确定知识的范围,而不是盲从既有的所谓客观的知识体系。要随着教育内容、学生体验的变化来确定教育的过程,而不是拘泥于某一固定的程式,这是一个“创造”的过程,而不是“复制”的过程。要在教育过程中给予学生独立思考、相互讨论以及自由发挥的时间和空间,即给学生“留白”,而不能把教育变成教师个人的“独白”。 四、构建积极和谐的师生关系 根据存在主义的观点,师生之间要从“功能性关系”转向“存在性关系”,即师生之间的首要关系不是“教师”和“学生”的关系,而是“作为教师的人”与“作为学生的人”的关系。在功能性关系中,师生之间是不平等的,教师作为权威以专家的姿态出现在学生面前;而在存在性关系中,由于师生面临着共同的作为人的存在问题,彼此间的差异被消减了,双方处于对等的地位,因此可以进行真诚的沟通与交流。存在性关系包括“对话”关系以及“我与你”(I-You)的关系。所谓对话关系,是对传统“传授”关系的一种颠覆,即从“我讲你听,我说你做”的“单向命令”转变为师生之间的“双向沟通”,也即从垂直关系变为平行关系。师生双方各自从自身的角色背后走出来,展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对话。再者就是要建立“我与你”的关系,即教师不把学生当作一个可以随意塑造、任意施加影响的“物”,而学生亦不把教师当作是试图征服自己、压制自己毫无情感的教育机器。要建立这样的存在关系,教师就要充分信任学生,并以自己作为“人的存在”而不是“教师的存在”去感染学生,这样学生才会信任教师,才能真正展开“人与人”的沟通。建立存在性师生关系是顺利开展教育非常重要的一环。教育不是说教,不是灌输,而是人与人的交流,心与心的沟通。只有师生双方从各自扮演的角色里走出来,从人的存在出发,彼此才会真正欣赏、欢迎和肯定,教师才能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学生才能更好地理解教师,从而推动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教育革新论文:职校企业管理教育革新思路 一、根据培养目标,指导教学改革 高职院校企业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及方法应以培养目标为前提,高职教育不是本科的压缩饼干,必须能够面对现实,在教学内容上有所选择、有所突出,跟普通本科院校实行差别教学,专业理论知识是必须的,但对职业院校的学生来说,理论知识只需“够用”;应该以应用能力为主线,以双证书为框架,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技能型管理人才。企业管理课程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企业管理的活动规律,能灵活地运用有关原理方法和策略来解决实际问题,以提高自身的实际能力。这就要求在企业管理课程内容安排上要注重以应用为主,选择适当的内容,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与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来说明相关理论,并把重点放在如何用这些原理解决实际问题上。现代高职教育不仅要教授理论知识给学生,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企业管理的教学中,用“授人以鱼不及授人以渔”的理念来引导教学改革。在教学活动中,着重把注意力放在如何分析实际问题,得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步骤,并把这些方法与步骤在实践活动中加以运用和实现上来,让学生在实践中自己去摸索这些细节和体会不同细节间的差别,更能让其掌握知识的内涵,在教学过程中应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企业管理学的教学工作应该结合企业及其他非盈利组织对毕业生知识与才能的终极需求特点,以及受教育者的兴趣爱好特点,来设计和组织教学内容。在教学目标的确定上应彻底抛弃以传道解惑为本的传统教学理念,注重方法教育、实践教育与创新教育。树立一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塑造学习品质的现代教学理念。在《企业管理》教学过程中由过去注重讲授具体管理策略与措施,转向培养学生分析企业管理环境、制定企业管理战略规划的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是说,我们的教学工作不仅要告诉学生具体的理论与方法,更要告诉学生这种理论与方法是如何形成、如何应用、如何在变化了的管理环境中去对理论与方法进行创新和发展。 二、改革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手段 我国企业管理课程体系框架不很成熟,教材多为“引进”而来,教学内容较为陈旧,缺乏前瞻性,且现实与实务脱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企业管理的内容不断丰富,企业管理学的理论更加丰满。因此,如何改革职业院校企业管理学的教学内容体系,使之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更好地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就成了摆在我们教师面前的重要课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教师要实现教学手段的创新。要求教师及时掌握管理市场的新特点、新变化、新发展,了解管理职业的新要求,及时研究并运用新理论,改革教学内容,实现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的零距离贴近。教师在教学中应将最新的管理观念、管理实践经验以及管理研究的新成果编写成补充教材或讲义,使管理教学紧密联系实践。同时,要协调好交叉课程的教学内容,避免重复教学。另外,教师还要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创造条件,布置课外阅读书目,指导学生网上阅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教学已很难适应当今社会的教育。而多媒体教学的手段是现代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采用多媒体软件教学,充分发挥多媒体知识容量大、直观性强的优势。在企业管理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以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 三、转变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 我国的高职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过去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其教学的中心主要放在教师的“讲”上,而忽视了学生主动的“学”,在这种教学模式的指导下,必然会导致学生缺乏学习积极性、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这种现象显然是不适应高职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师要灵活运用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实现教学方法创新。教学中应该以学生为主体,倡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在教师的辅导下,将多种学习方法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为主的知识吸收、消化和创新;使教师成为学习的组织者、辅导者、合作者和促进者;使学生和老师之间形成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沟通、交流补充的新型的平等、民主、合作的关系;使教学变成师生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教师可采取课堂讲授法、课堂分组讨论法、课堂辩论法、学生自学法、企业管理调查活动等多种教育方法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对于学生容易理解的内容,可预先提出若干问题要求学生思考,上课时先让学生讲解自己的体会和分析结论,营造积极民主的课堂气氛,鼓励学生从各个角度向教师提问、假设和陈述,组织好课堂小组讨论,提倡富有理想和健康人文精神的争辩,对学生提出的具有创意性的问题及时指导。对于较抽象的内容,可运用案例教学法,精选案例,围绕特定案例讲授;也可将选编好的案例发给学生阅读,以小组为单位开展讨论,允许学生充分发表意见甚至展开争辩。教师不轻易否定学生意见,对正确独到之处要充分肯定,对模糊错误认识要加以纠正,引导学生走向案例分析的既定目标。这时的案例综合性较强,带有启发性和决策性。此外,案例教学法也可引入竞争机制,对有争议的企业管理问题可采用 辩论形式。使学生在辩论中既能增长知识,又能提高合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四、加强实践性教学,培养综合能力 高职学生要想适应未来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仅掌握一项或几项技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具备包括跨岗位和跨行业的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独立生存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等在内的综合能力。企业管理课程在进行课堂教学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要创造条件进行情景教学和模拟教学等实践教学以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必须强化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消化已经学习和掌握的书本知识。在实践性教学中,学生必然会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这些情况的处理和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学生学到新的知识、甚至是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实践性教学是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中介,有助于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根据企业管理课程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考察,或者在课堂进行案例分析讨论,也可在课堂开展模拟演示训练,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际业务能力。教师要灵活运用实践性教学形式,促进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做到“会讲会做”。同时,要争取院校加大实践性教学投资力度和规模,建立管理实习基地和不同形式的校企联合体,并加强校际间管理教育的沟通与合作。 五、改革考评方式,实现考核创新 在传统的管理教学中,企业管理课程的考试形式基本上是按照传统的考试方式进行的,侧重于对理论知识的考核,然而企业管理课程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是这门课程的基本要求。如果还是沿用以前的考核方式显然不能适应这个要求。企业管理课程的考试要体现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考评要点考核学生的技能,因此,要实现多种考评方式并存的考核机制。应对考试进行改革,主要是取消原来所进行的传统的以理论为重点的闭卷形式的期末考试,以体现考评的经常性、全员性、灵活性、客观性。企业管理课的综合分数不仅仅只是考试成绩,还应包括课堂提问、案例分析、作业、实习成绩等。同时,如果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社会调查、推销商品成绩较突出的,可以给管理课程适当加分。在确定考核标准时,要重实效而不重形式,使学生在考核中尽量发挥创造性及其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重视个性的发展,在保证公平合理的前提下,问题可以有不同答案,评分体现学生的创造能力,并激发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个性。总之,企业管理学教学的改革与创新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为企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型管理人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教育革新论文:革新法学教育模式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摘 要]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实践能力、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实质性的、全方位的改革,要推行“实践性法学教育的模式”,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关键词]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教学模式 法学教育模式的确定应与大学生的培养目标相适应。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只有美国是纯职业教育并设在研究生阶段,其培养目标是职业律师。多数国家的法学教育则是设在本科阶段,实施的是“通识教育”,我国也是如此。我国高校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核心是培养学生的职业品质,而职业品质内在地表现为一种共同的职业信仰和思维方式,外在地表现为处理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一个合格的法学本科生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笔者认为起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素质,即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和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2)法律素质,即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3)人文素质,即广泛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和人际沟通能力,其中外语和计算机是最重要、最普遍的技能。人际沟通是法律工作者经常遇到的问题,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从某种意义说,不能有效地进行人际沟通的人不可能成为好的法律职业者,甚至无法从事这种职业。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这种模式不利于大学生素质的提高,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因为现在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较以前宽了许多,法学本科毕业的学生不一定都从事专门的法律工作,有许多会充实到各行各业中去。与此同时,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法学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并将普及与提高紧密结合起来。法学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工程,没有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便没有现代法治的根基。因此,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改革与创新。 一、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模式存在的缺陷与革新的基本思路 综观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其缺陷与不足主要是:其一,法学课程的开设主要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课程开设的很少。也就是说,这种课程设置主要是以传授知识为主,而不是传授知识和训练学生的能力并重,不是理论性和职业性相结合的模式。其二,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如何注释现有的法律条文以及各门课程的体系和基本理论,其目的是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这种方法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比较差,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条文的分析必须与事实的认定、人际关系的处理、利益的冲突、特定的文化和道德风尚以及种种社会状况相联系。其三,我国法学教育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学课程的开设,涉及市场经济、比较法和国际商法的课程所占的比重不够,有些课程的内容也急需要改进与充实,与此同时教师的知识结构也存在一定问题。 基于以上存在的缺陷,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实质性的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以法学教育宗旨的改革为前提,即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同时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力的培养应当提高到与知识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法律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现实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 二、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条文的数量以令人震惊的速度不断增加,其修改和变化的速度同样令人目瞪口呆。倘若要把这些知识都灌输给学生,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也是不可能的。其实,法学教育的真谛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如果我们现在只给学生灌输这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在他们毕业后这些知识的实用性就会大打折扣。与其相反,实践性法律课程则致力于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经过这种训练,学生掌握的是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单纯地背几条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学生学到的是能动的方法,而不是机械的公式。这种实践课的主角是学生,由学生通过实际动手操作解决实际案件来学习法律和技能。它不同于传统的“社会实践”和“实习”,学生不再是作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去跟随,而必须主动去做。由于这种模式给学生的主动性大,从而使其收获也大。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一种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是一种由上向下灌输式的模式,总是力图引导学生找到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学生很少坚持自己的观点,他们生怕因自己的观点与教 师的观点有出入而不能通过考试。久而久之,学生便习惯于服从教师给予的真理,而不去思考“真理”的多样性和现实生活的丰富性和变化性。他们习惯于被动的思考而不是主动的思考,习惯于寻找“标准答案”而不会想所谓的“标准答案”并不存在。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并不追求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相反,它引导学生对案件和问题中的各种变化因素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启发学生的思路。教师的教案不能随意改变案件的实际情况,教师的分析也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案。这种模式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大有好处。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灌输的是一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体系,而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则力图使学生学到各种法律条文之外的实际知识、能力和技巧。法律条文的运行并非是真空中的逻辑推导,它涉及到如何与法律运行中的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如何收集、分析、判断和确认事实,如何运用心理学、语言、行为分析的方法以及经济、文化、社会、道德等分析方法分析法律的实际运行和操作。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无法提供这种能力、技巧和素质的系统训练,而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则非常注重这些综合素质的培养。 总而言之,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是我国法学教育革新的一个方向,推行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是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要求,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必须强化法学实践教学。革新法学教育模式可以概括为五句话:关键在于转变教育观念;出路在于拓宽专业口径;重点在于优化课程结构;核心在于更新教学内容;目的在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这无疑对法学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是挑战,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了。我们正在做的或者将要做的是我们原本不熟悉的东西,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为此,我们必须先当学生,后做先生。 田肇树 教育革新论文:对护理教育革新思考 1医学模式的转变带来护理工作的深刻变化 护理学是医学领域中的一门学科,不仅具有医学的特征,而且也具有独立和完整的理论体系。世界上护理工作的发展经历了以疾病为中心到以病人为中心的过程,今后还要继续发展至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护理。1977年新的医学模式提出后,护理强调了人的整体观。护理工作重点从疾病护理转变到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方式。其特点是以人为中心进行身心护理,重视社会生活和环境因素在疾病中的作用,强调护理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整体性。护理工作的全程是以解决人的需要为目的,按照科学的护理程序所实施的系统护理行为,绝非发药、打针、铺床等简单操作的概念,而是从家庭、社会环境、心理、病情的多方需求出发,实施系统化整体护理。 2护理教育改革必须适应新医学和护理模式的转变 医学模式的转变要求医学教育模式发生相应的转变。迄今我国的医学教育基本上仍旧沿袭50年代生物医学的课程设置,指导思想上重知识技术教育,忽视素质教育,方法上重知识传播灌输,轻能力培养,忽视人文知识教育和非智力因素的作用。(马学博.医学与哲学,1996,(17)10:512)100多年来护理教育改革也一直注重于学制、课程的增加,其模式处于与生物医学教育模式相匹配的,以教师———课堂———书本为中心的状态。近二十余年来,护理学逐步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现代学科,护理教育要按照新医学、护理模式的要求,重新设计面向21世纪的护理人才。 2.1更新护理教育观念医学、护理模式转变首先要求护理教育工作者在思想观念上完成这一转变,如实地把护理服务对象的人,看成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其健康和疾病的转化受生物、心理、社会诸因素共同作用的客体。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建立起与对象性质完全适应的现代护理体系,满足现代社会保健的实际需要。新医学模式的健康观认为健康应包括躯体和心理两方面健康以及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状态,它体现了现代社会卫生保健事业正朝着高度社会化的“大卫生”发展。1977年WHO提出了“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正是保证社会进步,普及卫生保健服务的战略目标。护理学作为近30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门年轻独立学科,逐渐摆脱了医疗服务传统的从属地位,正以积极的姿态迎接这一新目标的挑战。护理教育必须适应新的医学模式和整体论的健康观要求,跳出单纯疾病护理教育的圈子,向心理、社会、环境和预防、医疗、保健三位一体的大卫生观转变。 2.2更新扩大护理教育内容与新医学模式相适应,护理教育的内容应扩展到参加人群的预防保健工作和研究各种促进健康的方法,重点教学应包括社会性疾病和心因性疾病。相应调整课程结构,适当增设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课程,优化课程结构。注意课程和内容的整体功能,扩大学生知识面,着眼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删减不必要的生物医学内容,突出主干课程体系,增加选修课,力求早日与临床和社区实践接触。加强预防医学、自我保健、健康教育等课程。同时,护理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特点,课程设置要充分考虑到护理科学本身的发展。以往护理沿袭的是以医学为主线的课程体系,护理课程中医学和医学基础课程偏重。当今护理已发展到以病人为中心的系统化整体护理模式,它的核心是贯彻执行护理程序。护理教育模式应尽快转到这一轨道上来,充分认识护理科学发展并在现代护理理论指导下,组织课程,形成突出护理的独立的课程体系。 2.3建立正确的护理教育思想护理教育虽具有其特殊性,但护理教育的许多问题,尤其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与整个教育研究的问题并无本质的差异,对教育的本质以及学习过程的认识,无一不与普遍的教育研究结果密切相关。素质教育是时代的要求,目前已成为整个教育界的共识,其内涵也不断得到充实和丰富。加强素质教育是针对单纯专业教育提出的。培养专门人才,除专业教育外,对于思想道德、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素质,应当有更高的要求。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一些新颖的教育思想应运而生,并逐步应用到了护理教育实践中。如实用教育思想,创造教育思想,全才教育思想和终身教育思想等。素质教育等新的教育思想为现代护理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它要求彻底改变课堂与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革除三中心即教师、教材、课堂为中心,体现三体即学生整体、个体发展、学生为主体的作用。着眼于启动学生的积极思维,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加强自学,让学生有一定的创造力、竞争力和变应能力,提高以后解决实际问题和自学更新的能力,将灌输知识型教育模式向促发能力型教育模式转化。 教育革新论文:护理教育革新思考 1医学模式的转变带来护理工作的深刻变化 护理学是医学领域中的一门学科,不仅具有医学的特征,而且也具有独立和完整的理论体系。世界上护理工作的发展经历了以疾病为中心到以病人为中心的过程,今后还要继续发展至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护理。1977年新的医学模式提出后,护理强调了人的整体观。护理工作重点从疾病护理转变到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方式。其特点是以人为中心进行身心护理,重视社会生活和环境因素在疾病中的作用,强调护理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整体性。护理工作的全程是以解决人的需要为目的,按照科学的护理程序所实施的系统护理行为,绝非发药、打针、铺床等简单操作的概念,而是从家庭、社会环境、心理、病情的多方需求出发,实施系统化整体护理。 2护理教育改革必须适应新医学和护理模式的转变 医学模式的转变要求医学教育模式发生相应的转变。迄今我国的医学教育基本上仍旧沿袭50年代生物医学的课程设置,指导思想上重知识技术教育,忽视素质教育,方法上重知识传播灌输,轻能力培养,忽视人文知识教育和非智力因素的作用。(马学博.医学与哲学,1996,(17)10:512)100多年来护理教育改革也一直注重于学制、课程的增加,其模式处于与生物医学教育模式相匹配的,以教师———课堂———书本为中心的状态。近二十余年来,护理学逐步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现代学科,护理教育要按照新医学、护理模式的要求,重新设计面向21世纪的护理人才。 2.1更新护理教育观念医学、护理模式转变首先要求护理教育工作者在思想观念上完成这一转变,如实地把护理服务对象的人,看成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其健康和疾病的转化受生物、心理、社会诸因素共同作用的客体。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建立起与对象性质完全适应的现代护理体系,满足现代社会保健的实际需要。新医学模式的健康观认为健康应包括躯体和心理两方面健康以及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状态,它体现了现代社会卫生保健事业正朝着高度社会化的“大卫生”发展。1977年WHO提出了“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正是保证社会进步,普及卫生保健服务的战略目标。护理学作为近30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门年轻独立学科,逐渐摆脱了医疗服务传统的从属地位,正以积极的姿态迎接这一新目标的挑战。护理教育必须适应新的医学模式和整体论的健康观要求,跳出单纯疾病护理教育的圈子,向心理、社会、环境和预防、医疗、保健三位一体的大卫生观转变。 2.2更新扩大护理教育内容与新医学模式相适应,护理教育的内容应扩展到参加人群的预防保健工作和研究各种促进健康的方法,重点教学应包括社会性疾病和心因性疾病。相应调整课程结构,适当增设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课程,优化课程结构。注意课程和内容的整体功能,扩大学生知识面,着眼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删减不必要的生物医学内容,突出主干课程体系,增加选修课,力求早日与临床和社区实践接触。加强预防医学、自我保健、健康教育等课程。同时,护理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特点,课程设置要充分考虑到护理科学本身的发展。以往护理沿袭的是以医学为主线的课程体系,护理课程中医学和医学基础课程偏重。当今护理已发展到以病人为中心的系统化整体护理模式,它的核心是贯彻执行护理程序。护理教育模式应尽快转到这一轨道上来,充分认识护理科学发展并在现代护理理论指导下,组织课程,形成突出护理的独立的课程体系。 2.3建立正确的护理教育思想护理教育虽具有其特殊性,但护理教育的许多问题,尤其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与整个教育研究的问题并无本质的差异,对教育的本质以及学习过程的认识,无一不与普遍的教育研究结果密切相关。素质教育是时代的要求,目前已成为整个教育界的共识,其内涵也不断得到充实和丰富。加强素质教育是针对单纯专业教育提出的。培养专门人才,除专业教育外,对于思想道德、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素质,应当有更高的要求。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一些新颖的教育思想应运而生,并逐步应用到了护理教育实践中。如实用教育思想,创造教育思想,全才教育思想和终身教育思想等。素质教育等新的教育思想为现代护理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它要求彻底改变课堂与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革除三中心即教师、教材、课堂为中心,体现三体即学生整体、个体发展、学生为主体的作用。着眼于启动学生的积极思维,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加强自学,让学生有一定的创造力、竞争力和变应能力,提高以后解决实际问题和自学更新的能力,将灌输知识型教育模式向促发能力型教育模式转化。 教育革新论文:论工商管理国际化教育革新 1经济全球化趋势对管理人才培养理念的影响 从企业内部管理来看,现代企业的经营范围逐渐扩大,涉及面广而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平行发展,投融资渠道和领域多元化;从外部环境来看,世界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企业生存发展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程度逐渐加深,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经济环境,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传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受到空前挑战,新的管理经验和管理理念不断涌现,企业管理人员需要多元化的知识体系、敏锐的洞察力和果断沉着的应对能力。这就要求工商管理教育能审时度势,以市场需求为基准,适时调整人才培养的理念和目标。 1.1专才教育向通才教育的转变 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表明,为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对管理人才多方面能力的要求,管理教育应该从传统的专才教育向通才教育转变,通过使用经济学、统计学、行为科学和其他学术领域的分析手段和概念工具,学生逐渐善于解决复杂的商业问题及明确商业机会。 1.2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及企业家精神的培养和灌输成为当今工商管理教育的基本方向 随着现代科学管理技术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尤其是高新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企业要获得成功与发展,提高竞争力,就必须适应科学技术、经营环境的急剧变化,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战略创新、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市场创新,把创新渗透到管理全过程中,并以此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因此工商管理教育也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意识为目标。 1.3由传统的知识传播到技能的培养,注重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21世纪是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时代,企业管理人员不仅要有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意识,还要有迅速应用信息技术和统计分析工具获取信息、解释和分析统计数据的能力。 2实现工商管理教育国际化的途径 目前我国一些高校在教育教学中通过使用原版教材进行教学,并引进外教进行口语教学,以追逐教育的国际化趋势。其实,工商管理教育的国际化并不仅仅是采用国际原版教程,或聘请几位不懂国际管理的外国教师进行英语语言锻炼,实现工商管理教育的国际化需要多方面着手,从培养目标到课程设置以及师资的构建、教学管理和教学方法的配套等均需要符合全球化经济发展对管理人才的需求。 2.1人才培养标准国际性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应培养适应全球化的、有国际意识、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能够驾驭国际、国内市场,快速决策的高级管理人才,应具有较强的管理理论功底和外语水平,以及对国际市场规则和法则的深入研究与了解。这样,根据人才的国际性标准,我们应对高等教育中人才素质和培养目标做出新的调整。 2.2课程国际性 课程国际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在课程体系设计方面,尽量与国际接轨,符合国际性复合人才的培养目标;二是教学内容与教材选用上与国际接轨,既要选用本学科在国际上最先进的教材、注重国际案例分析的训练,同时也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将具有国际化内容的教材本土化。 2.3师资国际化 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是实现工商管理教育国际化的前提条件。工商管理教育国际化,首先要有一支熟悉国际经济管理的理论知识、具有分析研究和解决国际工商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能胜任国际化教育的师资队伍。 2.4教学管理、教学方法国际化 教学方法是达到教学目标的手段,为培养适应国际经济形势的管理人才,在教学方法上我们一方面要总结自己的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同时也要研究和学习别人的先进教学方法,将国际上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手段与我国特定的教育环境相融合。 2.5工商管理教育评价的国际性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跨国经营、国际经济往来频繁的发展趋势、人才的跨国流动和服务,需要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或认可)的质量评价标准,以促进工商管理教育体制的健全和促进办学方向的市场化需求。 3工商管理教育的改革 3.1课程建设问题 专业建设首先考虑的是应当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怎样培养这样的人才。工商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培养适应全球化的、有国际意识、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能够驾驭国际、国内市场,快速决策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建设的核心问题是课程设置和规范课程内容。从课程体系的设置来看, 通过课程的合理设计,不仅要传授给学生专业知识,而且要传授给他们一定的知识转换技能和通用技能(genericskills)。根据这样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理念,在工商管理课程设置上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知识:(1)经济理论课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是为企业和员工获取更大的利润,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首先必须让学生熟悉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2)管理理论课程,管理理论知识是一个管理者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3)通用电脑技术和统计方法知识,让学生掌握运用电脑进行统计数据处理和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以快速及时地获取管理所需的统计信息。(4)国际案例和国际前沿性问题,通过案例分析或对国际前沿性问题的讨论,让学生了解国际管理和实践中的发展动态,了解国外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理念以及国际经营法则法规,提高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应对能力。 除本科教学外,MBA教育是培养高级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目前国际上普遍将MBA的核心课程体系分为四个大类:即管理信息系统类课程、决策科学类课程、会计类课程和操作管理类课程。统计、数据分析方法、决策等课程包含在决策科学类中。美国一项调查表明:在调查的26所学校中有25所学校要求必修决策科学课程,财经和管理会计课程包含在会计类中,在调查的26所学校中有25所学校要求必修会计类课程,生产管理和供应链课程包含在操作类课程中,100%的学校要求MBA的学生必修该类课程。可见从课程的设计上来看,MBA教学应培养学生除专业知识以外的如下技能:(1)信息技术与分析技能;(2)理解和解释统计数据的技能;(3)解决问题的技能。这些技能的培养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管理能力,有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欧美等国家相比较,目前我国工商管理专业教育中课程设置存在两方面的问题:(1)专业课程体系需要增加管理沟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企业家精神等课程。(2)统计、数据分析方法、决策等课程的选择余地较小,开设的课程较为单一,学生不能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要求灵活选择所需的数据分析工具课。因此,在MBA教育中为培养国际化的管理人才,在借鉴国际先进的课程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设置不同于本科教学的立足于培养高级复合型管理人才的目标设置课程体系,选用既国际化又适合我国生源状况的教材,必修中设选修,即同一大类中设置多门可供选择的课程,以便学生根据自己的知识需求做出选择。 3.2构建国际化的师资队伍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经济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深入,工商管理教育的培养目标在逐步提升,培养适应国际市场的国际化管理人才是每个工商管理教育者追逐的目标,而实现该培养目标首先需要有一支知识过硬、技术过硬的国际化师资队伍。其次,随着知识半衰期的缩短和新知识的迅速发展,开发一些能展示给学生交叉学科间的关键联系和多学科视野的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从而相应要求具备多种知识技能的师资力量。国际上对工商管理教育的师资普遍有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有博士学位;第二要有研究成果;第三要有综合实际能力,教师既是大学教授,又是咨询公司的专家,或在金融机构、公司里任职。台湾大学管理学院庄正民教授认为,台大工商管理教育的师资团队拥有其他大学管理学院不具备的三个特点:(1)师资队伍除管理或商业专长之外,还需具备涉及经济学、心理学、数理研究、工程领域等专长的知识,这种知识结构有利于培养跨学科的通才管理人才;(2)师资队伍中有丰富的实际管理经验的人才,这些人才一方面能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教学案例素材,另一方面能为学校与企业界、政界的互动牵线搭桥;(3)师资队伍要求来源多样化,聘请教授时不偏重特定地区、特定学术机构、特定专业。由于长期以来台湾各大学管理学院的师资多出自于北美大学商学院,近年来台大开始注重到欧洲或日本招聘教授,以资互补。根据国际师资队伍的构建经验,结合培养目标和多元化的培养趋势,组建一支国际化的师资团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引进吸收具有国际管理经验或国外知名管理学院的学者,借助于国际师资力量引入先进的国际管理经验和管理理念。(2)派教师到知名企业或国外进修。派教师到知名企业参与企业的决策与管理,有助于积累实际管理经验和教学案例,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到国外进修可学习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与管理理念,将国际化的管理知识引进来。(3)鼓励教师跨领域开展研究或撰写论文,以培养具备多领域知识的教师。(4)实行多元化的人才引进机制,一方面在人才引进时不偏重于任何地区和任何机构,以实现不同学术机构知识结构体系的互补,避免近亲繁殖,导致知识结构的单一化。另一方面,根据课程设置体系,引进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高级人才,以实现专业知识的相互融合和交叉。 3.3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配合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培养掌握独立获取知识,自己处理和获取信息,并运用科学方法去适应社会且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生,需要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通过教学模式的改革,提高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意识和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培养学生的学习技能。为此,教学模式应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以教为本向以学为本)转移,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中,教师可以通过营造、控制学习环境,鼓动学生积极参与、相互学习,从而逐步引导教学方法从系统讲授向边学边用转移,教学环境从课堂向真实的工作环境转移。 3.4建立国际化的管理教育评价体系 目前国内对高等教育的评价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教育部组织的高校评估,二是一些机构根据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对高校的排名,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对高校工商管理教育的专门评价。工商管理教育要走得远,走得快,还需要建立一套专门的管理教育评价体系和标准,评价体系可借鉴国外经验,根据管理教育在市场环境中的生存能力和市场化程度,在教育体系中的自身发展和持续发展能力,以及教育绩效水平等方面建立多元化的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的构建将有利于工商管理教育的改进和提升。 4结束语 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改变着工商管理教育的培养理念和培养目标,然而培养理念和目标的贯彻与实现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广大管理教育者从自身做起,以适应国际市场人才需求为基准,培养适应全球化的、有国际意识、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能够驾驭国际、国 内市场,快速决策的高级管理人才为目标,不断充实扩大自己的知识修养、综合素质,根据学生对象的不同适时调整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根据学生需求与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教学内容 教育革新论文:革新法学教育模式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摘 要]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实践能力、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实质性的、全方位的改革,要推行“实践性法学教育的模式”,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关键词]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教学模式 法学教育模式的确定应与大学生的培养目标相适应。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只有美国是纯职业教育并设在研究生阶段,其培养目标是职业律师。多数国家的法学教育则是设在本科阶段,实施的是“通识教育”,我国也是如此。我国高校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核心是培养学生的职业品质,而职业品质内在地表现为一种共同的职业信仰和思维方式,外在地表现为处理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一个合格的法学本科生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笔者认为起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素质,即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和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2)法律素质,即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3)人文素质,即广泛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和人际沟通能力,其中外语和计算机是最重要、最普遍的技能。人际沟通是法律工作者经常遇到的问题,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从某种意义说,不能有效地进行人际沟通的人不可能成为好的法律职业者,甚至无法从事这种职业。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这种模式不利于大学生素质的提高,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因为现在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较以前宽了许多,法学本科毕业的学生不一定都从事专门的法律工作,有许多会充实到各行各业中去。与此同时,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法学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并将普及与提高紧密结合起来。法学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工程,没有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便没有现代法治的根基。因此,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改革与创新。 一、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模式存在的缺陷与革新的基本思路 综观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其缺陷与不足主要是:其一,法学课程的开设主要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课程开设的很少。也就是说,这种课程设置主要是以传授知识为主,而不是传授知识和训练学生的能力并重,不是理论性和职业性相结合的模式。其二,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如何注释现有的法律条文以及各门课程的体系和基本理论,其目的是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这种方法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比较差,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条文的分析必须与事实的认定、人际关系的处理、利益的冲突、特定的文化和道德风尚以及种种社会状况相联系。其三,我国法学教育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学课程的开设,涉及市场经济、比较法和国际商法的课程所占的比重不够,有些课程的内容也急需要改进与充实,与此同时教师的知识结构也存在一定问题。 基于以上存在的缺陷,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实质性的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以法学教育宗旨的改革为前提,即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同时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力的培养应当提高到与知识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法律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现实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 二、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条文的数量以令人震惊的速度不断增加,其修改和变化的速度同样令人目瞪口呆。倘若要把这些知识都灌输给学生,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也是不可能的。其实,法学教育的真谛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如果我们现在只给学生灌输这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在他们毕业后这些知识的实用性就会大打折扣。与其相反,实践性法律课程则致力于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经过这种训练,学生掌握的是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单纯地背几条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学生学到的是能动的方法,而不是机械的公式。这种实践课的主角是学生,由学生通过实际动手操作解决实际案件来学习法律和技能。它不同于传统的“社会实践”和“实习”,学生不再是作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去跟随,而必须主动去做。由于这种模式给学生的主动性大,从而使其收获也大。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一种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是一种由上向下灌输式的模式,总是力图引导学生找到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学生很少坚持自己的观点,他们生怕因自己的观点与教师的观点有出入而不能通过考试。久而久之,学生便习惯于服从教师给予的真理,而不去思考“真理”的多样性和现实生活的丰富性和变化性。他们习惯于被动的思考而不是主动的思考,习惯于寻找“标准答案”而不会想所谓的“标准答案”并不存在。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并不追求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相反,它引导学生对案件和问题中的各种变化因素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启发学生的思路。教师的教案不能随意改变案件的实际情况,教师的分析也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案。这种模式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大有好处。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灌输的是一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体系,而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则力图使学生学到各种法律条文之外的实际知识、能力和技巧。法律条文的运行并非是真空中的逻辑推导,它涉及到如何与法律运行中的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如何收集、分析、判断和确认事实,如何运用心理学、语言、行为分析的方法以及经济、文化、社会、道德等分析方法分析法律的实际运行和操作。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无法提供这种能力、技巧和素质的系统训练,而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则非常注重这些综合素质的培养。 总而言之,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是我国法学教育革新的一个方向,推行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是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要求,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必须强化法学实践教学。革新法学教育模式可以概括为五句话:关键在于转变教育观念;出路在于拓宽专业口径;重点在于优化课程结构;核心在于更新教学内容;目的在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这无疑对法学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是挑战,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了。我们正在做的或者将要做的是我们原本不熟悉的东西,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为此,我们必须先当学生,后做先生。 教育革新论文:强化改革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建议 学生的全面发展包括身心两方面内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心理健康教育对全面提升学生整体素质、可持续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塑造学生优良思想品德的先决条件 性格健康是心理健康的首要必备条件。一个人的性格具体地标志着一个人的品德和世界观,即人的性格特征和人的思想品质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健康的性格就谈不上优良思想品德的形成。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个性的形成、思想和品德的训练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促进学生智力发展,提高心理素质的基础 在学生学习中,如果一个学生心情愉快,就会调动其智力活动的积极性,易于在大脑皮层形成优势兴中心,也易于形成新的暂时神经联系和使旧有的暂时神经联系复活,进而促进智力的发展。反之,若是在烦恼、担心、忧虑等情绪状态下学习,就会压抑其智力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感知、记忆、思维、想象等认知机能受到压抑和阻碍。事实上,一些大学生因情感、人际关系等问题而致使成绩一落千丈、因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冲动而违法违纪等,说明了健康的心理对智力的促进作用,也表明心理是人的一切活动的根本。 三、预防学生精神疾病的发生,提高心理素质 学生是民族的希望,其身心健康状况不仅影响本人、家庭、学校,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兴衰成败。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既可以起预防作用,又可以使学生中暴露出来的某些心理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这对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将起到积极作用。 发挥学生自我教育的功能与作用,学校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的功能,可在学生中成立心理健康协会等学生社团,建立起学生心理互助机制,调动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动性。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可定期对学生心理协会会员等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主要表现,提高他们的心理咨询技能,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开展助人自助的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使其成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朋辈辅导员”。 总之,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完善预防性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将个体辅导与团体教育相结合,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相结合,探索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育革新论文:高校生法制教育革新途径与模式 当今大学生,有相当一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普及法律知识尤为重要,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这就要求全体国民普及法律知识,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当代大学生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他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力和后备军,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尤为重要。 1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近几年来,大学生犯罪率呈现不断攀升的趋势,从清华大学刘海洋泼熊事件到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事件,从伤动物到杀人,说明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硫酸泼熊是违法的,说明法律知识的缺失;另一个就因为一次打牌吵架,因为不满而痛苦,杀害了同寝室的四名同学,无知、荒谬、残忍、悲哀!当代大学生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对现行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高校学生违法乱纪,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1.1危害自己 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一方面因为不懂法,违反法律法规,有着大好前程的大学生锒铛入狱甚至被判处死刑,害人害己;另一方面,因为不懂法,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譬如:有些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打工,结果工期到了拿不到工资;有些学生对最基本的试用期都不清楚,毕业后找工作,合同也不签,有的签了合同也不规范,合同期两年,试用期6个月。这就违背《劳动法》规定不超过60日的规定。究其原因就是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基本法律常识不了解。 1.2危害家庭 大多数的中国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孩子带着父母的期盼、带着自己未来的梦想去上大学,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他们是父母的希望,是家庭和谐的纽带。孩子犯罪,会毁灭一个家庭甚至更多的家庭,酿成家庭悲剧。马加爵事件造成四个家庭的悲剧,给他们的亲人造成永远的伤害,从而给社会造成不安定的因素。 1.3危害国家社会 大学生犯罪率的不断攀升,且大学生犯罪属高智商犯罪,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质疑我们的教育到底为哪般。因为大家都知道,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担负国家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培养大学生目的是为了建设小康社会、强盛中国。而少数大学生却是利用所学的知识进行高科技犯罪活动,比如: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卢某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了北京创原世纪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卢某不仅自己使用该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还得意地告诉同学:“这个账号是黑来的,不要钱就可以上。”2000年10-11月间,卢某在网上消息,以每100元使用三个月的形式,将该公司的账号及密码在网上销售,从中获利4000多元。卢某行为获利4000多元,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他自己辩解并没有偷东西。在忏悔时卢某痛哭流涕地说:“要是知道是犯罪,也不会向同学、好友宣传此账户,更不会去叫卖了,以致对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 从上面的事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违法的,多么的无知,多么的令人痛心。所以,笔者认为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教育迫在眉睫。 2加强法律教育对策 2.1学校重视 首先,思想上重视。法律教育不仅是政治教师的事情,更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其次,课时上满足法律理论教学。再次,实践教学。比如:宣传策划法制专栏、请法律专家开讲座、《今日说法》、《法治在线》讲课等措施,加强学生对法律理解的直观性。 2.2教师素质的提升 作为法律基础课的老师,首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其次,建立对法律教师长期的培训体制。社会在进步,知识也是日新月异,教师如果不进行定期培训,知识就会短路。所以要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以适应时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满足学生的需要。再次,善于接受新生事物。对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及时地传授给学生。 2.3教材改革 法律基础知识教材进行不断的改进,从开设“法律基础”改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治社会应该加大法律教育、教材的改革,使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减弱对法律知识的教育,原来的一本书现在改成主要两章内容,即:“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和“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课时各高校不同,从4课时到14课时不等,在有限的时间内要把教材的法律知识讲授给学生,就只能是个大概,教师讲大概学生就更糊涂了。笔者以为“,法律基础”课应独立开设,使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降低学生因无知而犯罪的几率。 2.4改善教学环节 首先,丰富课堂内容。不照本宣科,注入新的内容,加大信息量,补充内容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结合起来,具有针对性。其次,案例教学。课堂教学,案例要结合大学生的特点,要以案例说明法理,使学生对法律产生兴趣。再次,互动教学。课堂引入讨论机制,让学生课后查找案例,师生分析、讨论相关的案例,从而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增强法律意识。 2.5加强大学生自身素质教育 首先,加强大学生的德育教育,要学生树立要做事先做人的观念;其次,加强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掌握一技之长,为将来走向社会打基础。再次,认识法律的含义,加强学生法律意识教育,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积极参与法律实践,从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最后,加强心理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在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时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中国古语说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百密必有一疏。”更不要为了泄愤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所以,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至关重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每个公民都应该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必须学好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不仅自己要遵纪守法,而且要做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者,所以加强大学生法律教育势在必行。 教育革新论文:关于知识社会的教育革新 论文关键词:知识社会;改革;创新 论文摘要:论述当今社会教育要发展就必须改革、创新。 现代社会拥着现代教育的技术手段,使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为教育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社会已经进入知识信息与知识经济的时代——即科技份量加重,知识价值上升,创新能力提高,合作精神增强。知识社会对教育模式的要求必然对中国传统应试教育提出挑战,对中国高等学校的教育方式、现存的落后的教育理念发出了革新的警示。 社会要发展,教育必须以人为本,打破旧的传统的教育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大批合格的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人才。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几乎所有学校,尤其是中学都在进行着相应程度的应试教育,有的抓得相当扎实,而口头上都在批判应试教育,在文件上进行批评。 应试教育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在其发展过程中,科考制是导因,人事制是关键,社会差别是土壤,而教育界则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清除其生存基础,使应试教育退出历史舞台,使素质教育勃然兴起。我国高等学府在招收学生时并没有自主的权力,所谓学校选拔职能实际上是国家教育权力在学校的表现。学校选拔新生不过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国家教育权力的表现,所以在社会中并不是所有学校都具有选拔职能。现存的社会状况与学生接受的社会影响有着相当大的应试教育继续生育的空间,对于整个社会的压力以及矛盾,加上现存的根本不完善的教育新型理念,导致新型知识社会所迫切需要的与之相适应的素质教育无法深入和发展,教育体制的表面改革更是让应试教育更加顽固地阻碍着学生发展与教育发展。 应试教育的淘汰选拔教育模式,它以片面追求升学率来指导学校的教育工作;素质教育是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素质来指导学生教育工作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素质教育对应试教育具有批判继承的关系,也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素质教育的特定内涵在于“素质”内含的特定性。在内容上指适应时代要求的,利于人的全面协调发展的必须具备的各种内在要素的总和;在特征上具有基础性,层次性、可塑性、持续性、时代性、民族性和战略性。应试教育的弊端不在于“应试”,更不在于“试”本身,而在于特定的“应试教育”模式。从这层意义上讲“素质教育”的正确性正是在于坚持对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人才的教育模式的追求与探索。 在素质教育下,优秀的教育工作者从新型教育体制中的教育模式提炼出了全新的教育方法,即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引发学生对学习知识的兴趣,并提出问题和疑惑,开展讨论以寻求解决方法,由教师在纲领上进行点播和点评,使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提高以促进学生进一步探索的兴趣。这种遵循着以疑促学,讨论激学,启迪创造,精博内化方法的教学方式,把学生创造能力,横向思维和纵向思维全部开发出来,拓展知识领域,把知识精化,便于学生理解和吸收,所以学校的素质教育是培养学生的观念、知识、能力在教学过程中的有机结合,也就是内外相结合来实现自我学习。而实现自我学习正是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只有学生掌握了自我学习的能力,知识才能在自我独立走向未知领域中得到有效和必要的学习和运用。1995年,原国家教委在选取52种高校试点的基础上,提出加强高校文化素质工作,立即引起众高校积极响应,形成高校教育改革一个新亮点,新热点。2001年l0月23日的《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一篇题为《四川棠湖中学——素质教育一样有高升学率》的文章,作者在评细介绍了四川省双流县崇湖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做法时,引用了该校黄光成校长的话说“中学要生存,就必须面对高考,实际上即使在目前情况下,我们也通过实施素质教育达到了一些热衷应试教育者梦寐以求的高升学率。” 教育创新与素质教育使高等教育经历着一场极其深刻而伟大的变革,它给教育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学生工作应在观念创新、机制创新、评价体系创新、方法和手段创新,建立有创新意识的学生工作队伍等方面进行着手改进。应该变闭门灌输为开放疏导;变强调共性为尊重个性;变以理服人为以情感人;变被动应付为超前开发的创新思路。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不仅仅应该将重点集中到学生、教师、学校以及社会上,更应该将深层教育理念、人文精神的层面和创新变革的迫切性加以整理、整合、使整个社会在变革过程中共同运作。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和归宿,而教育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现代教育的观点是强调综合素质的提高,教育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就是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综合素质,即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的素质教育,而不是应试教育! 素质教育取代应试教育已成为一种趋势,也是历史在发展过程中找到的出路。素质教育已经成了新式教育的代称,并在逐步地走近学生和进入学校。追求升学率不是非要用传统灌输填鸭的手段来达到,素质教育也一样可以办到,并且可以培养各方面素质均衡俩面发展的新世纪人才。这才是可以竞争,可以带动民族发展的人才,也是教育的最终走向。 素质教育的灵魂和核心就是创新教育,学生思想品德、人格、动理、尝实践等方面的能力必将在这种新式教育下得到更大地挖掘、发挥和展现! 教育革新论文:应对大学生心理特征变化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革新 [摘要]高校教育要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文进行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的创新,以体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时代性。本文仅就应对新时期大学生心理特征变化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革新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心理特征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革新 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大学生的心理特征变化,高校教育针对大学生心理特征的新变化,不断探寻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法、新手段,才能把大学生培养成合格人才,使他们能够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成为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优良、知识结构完善、技能素质全面的复合型人才。 一、大学生的心理特征及其表现 1.批判性思维增强。当代大学生是一个活跃的群体,接受、理解能力强,对信息接收快,对问题有自己的见解,对社会上的事情能做出较理性、辩证的分析。 2.感情脆弱、意志薄弱、依赖性强。大学生虽然素质较高,辨别是非能力较强,但因其年轻、意志薄弱,很容易走向犯罪。 3.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大学生崇尚享受,有不正常的消费观念,超前享受生活的价值观念已得到认可。 4.思维活跃,主体意识增强。大学生注重自我挑战、亲身经历,关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社会实践活动有极大的兴趣。 5.政治方向的双重个性。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他们关心政治和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又试图远离政治,专心读书,尤其热衷出国谋求个人发展。 二、当代大学生心理特征形成的原因 1.经济文化环境的变化。市场经济的确立不仅引起经济的变化,也有个人与社会、国家关系的变化,改变了大学生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商品经济的发展中,人的自主意识和独立人格的形成,但同时助长了实用主义、利己主义价值观的形成。 2.信息网络的普及。网络提供了人们接触的另一种方式。交流情感、浏览信息、使用“电子邮件”、下载软件和网络游戏成为大学生的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在虚拟性的网络中,宣泄自己的情绪,结果会使心理变得更加内敛、封闭、孤僻。 3.意识形态。大学生在心理上很难再接受传统的灌输教育,他们不仅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还要学习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使大学生的心理更加开放,批判性思维加强,自我意识增强,对待一件事物喜欢用自己的思维思考,进行古今、中西比较,做出自己的判断。 4.角色的变化。入学期的角色转换,大学新生所遇到的环境变化非常突出,在摆脱在过去环境中的生活及行为模式,逐渐形成适应新环境,会产生较多的思想问题,对心理健康产生重要的影响;在读期角色转换,在读时期大学生在学习上开始入门,转变了学习态度,找到了适合自己学习的方法,并在生活实践中学会了照顾自己,还使人生观、价值观开始趋向成熟;毕业期的角色转换,又让毕业生将面临着毕业分配选择职业的考验、感情考验和做论文实习的考验,心理变得急躁、不安、无奈。 5.个人面临的种种问题。当代大学生多数是独生子女,个人主义强烈,与人合作能力差,生活中处理不好复杂的人际关系;在学习上,发现自己在中学阶段的优势已经不再;感情问题也变得突然重要起来,面对感情变故时,往往束手无策,甚至走向极端。 三、当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革新要遵循的原则 当前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革新要遵循事实求是的思想路线原则;市场经济积极面的原则;利、义、情的“三性”原则;针对性、主动性、实效性的“三性”原则。 只有在掌握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原则下,把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做到教育体制上的观念更新,并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标尺来规范大学生行为,正确引导大学生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成长。 四、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革新 1.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结合大学生的实际,将思想政治教育寓于为学生全面发展的服务之中,渗透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每一个环节,帮助他们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健康生活、交友等各方面的具体问题,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不断丰富大学生的精神世界,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感召力和实效性。 2.重在实效,教育方法创新。(1)可以优化课堂教育。在教学内容上,把教学内容的思想性、理论性和知识性有机地相结合;在教学目标上,要从传统的只注重传授专业知识转变到以培养大学生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为重点的目标上来;在教学方法上,培养他们养成独立思考,用辩证的思维方式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实效。(2)优化活动形式。通过生动活泼的活动吸引学生,使学生的聪明才智在活动中得到发挥,兴趣爱好得到满足,从而使他们获得的感性认识逐步发展为理性思维,升华为大学生内在的理想和信念,最终达到在自我参与中实现自我教育。(3)强化社会实践。要积极组织大学生多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活动,不断丰富社会实践的内容和形式,到社会实践的大课堂中经风雨见世面,从而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3.形成活力,管理机制创新。积极营造并创造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同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党政干部队伍、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完善激励机制,要确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必须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准则,为每个大学生提供和创造均等的竞争机会。 4.结合时代,校园文化创新。高校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增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心理环境的有效互动,积极构建一个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以深厚的校园人文底蕴为支撑,以健康向上、形式活泼、主题鲜明的校园文化活动阵地为载体,营造一个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和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互动对话的生态教育环境。 5.有针对性地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首先,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同加强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相结合,确保每一个贫困大学生都能通过助学贷款来顺利完成学业;其次,是将对大学生的经济助困与精神助困相结合。同时要帮助学生解决就业压力问题,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增强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教育革新论文:试论革新高等教育提高大学生素质 [论文摘要]通过对贵州两所大学的在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对大学教育的满意度、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了客观描述和分析,最后从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大学在教学中应坚持的原则、大学的师资与教学模式、大学的教学手段等多个角度来探讨如何革新现行的高等教育,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素质。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大学生素质;教学 一、引言 自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大学生的数量日益上涨的同时,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正因为如此,社会中出现了一种“新读书无用论”,甚至这种“新读书无用论”越演越烈,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界对这一现象的重视。不少的专家、学者们纷纷深入大学教育模式、大学课程设置等方面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进行剖析,以求创新大学教育,培养出更多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人才,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从大学的教育目的来看,认为大学应该面向社会“培养大量的实用型人才,当是中国很多大学必须担当的重任”。而瑞士教育学家裴斯洛齐曾说过,教育的目的在于发展人的一切天赋力量和能力。 从高等教育本身和大学教学来看,第一,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观念应该“从注重群体化、单一模式化管理转向个体化和多样化管理模式”。关于大学的教学模式,有人认为,大学课程应实施研究性教学的模式——“1二3三”教学模式。第二,关于大学教育的若干观点。有人认为传统的教学模式往往“重视学会,忽视会学,重视知识,忽视能力”,所以大学应该提倡“创新教育”。出于对人与社会关系的考虑,大学教育应该提倡“通识教育”。而从塑造大学生道德品质来看,大学应该重视人文教育,“加强大学的人文教育已到了紧要关头,没有这样的教育中国大学生是非常危险的”。 我们不难发现以上的研究人员、专家、学者们都从理论上对教育和教学的多方面进行了探讨。而本报告是建立在对贵州两所高校150名在校大学生对现行大学教育与教学的若干认识与感受的调查基础上,通过数据分析对中国现行教育、教学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描述,最后有针对性地就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希望“以大学生为本”的高等教育理念能够得以更充分的体现。 二、方法 (一)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取偶遇抽样和分层抽样获取样本信息,然后对问卷信息核实后进行编码,输入计算机,利用excel数据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二)调查资料的搜集和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调查中,使用发放封闭式问卷的方式来获取信息。向被调查者说明此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的前提下,要求他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填写问卷,当场发放当场收回。本调查发放问卷共150份,回收145份,回收率为96.7%,有效问卷为139份,有效率为95.9%。 调查对象为在校本科大学生,其中,在贵州大学调查85人,在贵州民族学院调查65人,总共有139人为有效调查对象。其中文科生为83人,理科生为56人,分别占60%和40%。 三、结果与讨论 本调查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大学教育若干问题的认识。二是大学开展学术讲座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等问题。三是关于优秀教师应具备哪些条件、怎样才能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等与教学相关的问题。下面对统计所得数据及图表进行分析来说明当今在校大学生对现行高等教育的认识与感受。 (一)大学教育方面 1.调查的139名大学生中44%的大学生认为,希望通过大学教育“能够学习更多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但是也有25%的学生认为上大学的最主要目的是“拿毕业文凭,毕业后好找工作”,其中,文科生占其总人数∞的20%,理科生占其总人数的32%,理科生比文科生高出12个百分点。可见,理科生更强调大学教育的实用性。 2.对大学教育相关问题的认识与评价(表1)。虽然素质教育已提出多年,但大学生中认为高等教育“改善非常大”的只有7人,只占5%,而普遍认为“有所改变”和“几乎没变”。对于“大学所设某些课程是否与市场需求相脱节了”的回答,有112人持肯定态度,占总人数的78%。至于对“现行教育方式是否经常让大学生感到压抑、忧虑或无聊”这一问题的回答,有高达93%的大学生认为会出现以上不良情绪,其中,40%的大学生认为“经常会”,53%的大学生认为“有时会”,仅有l%和4%的学生认为“很少”和“不会”。从“大学教育满意度”来看,统计数据显示,选择“不满意”的有72人,“非常不满意”的有23人,分别占总人数的51%和17%。由上可见,无论从确凿的满意度调查来看,还是从高等教育的改善度、大学课程设置的合理性或不良情绪发生的频率来看,当前大学生对现行高等教育是普遍持“不满意”态度的。 3.民办教育的支持率。除了10%的学生认为不必要和16%的学生持中立的态度外,高达74%的大学生是支持民办教育的。因此,从大学生对民办教育的认同度来看,民办教育对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 (二)大学生对课外实践活动、开展学术活动以及开立考证培训班的态度 1.假期专业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关于“学校是否有必要组织学生在假期参加一些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实践活动”这一问题的回答,从总体来看,有高达96%的大学生认为是必要的,其中有63%的大学生态度更为强烈,选择了“非常必要”。从文、理科的对比来看,理科生认为“非常必要”的人数占其总人数的67%,而文科生只占其总数的58%,理科生比文科生高出了9个百分点。可见理科生更为强调学习的实践性和知识的实用性,这与前面所提到的在理科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认为上大学的最主要目的是“拿毕业文凭,毕业后好找工作”这一观点无疑形成了一定的因果呼应关系。 2.大学生对学术讲座和考证培训班的态度。对于“学术讲座对大学生学习有多大帮助”的回答,有83名大学生认为作用“一般”,占总人数的60%,面认为“非常大”和“很大”的人数分别为10人和27人,总共37人,仅占总人数的26%。不难发现,大学生对学术讲座的作用评价是不高的。至于“学校是否有必要开立考证培训班”这一问题,仅有35%的人认为是必要的,持中立和反对态度的居多。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大学生不热衷于考证,充其量只能说明他们普遍认为,考证通过率与考证培训班没有必要联系。换言之,培训班虽然对提高通过率有所帮助,但所起的作用是一般的。 (三)大学生对高等教育教学相关问题的认识与评价 1.大学生对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等方面的认识。大学生普遍认为“对所学的学科不感兴趣”或“老师教学方式呆板”或“教学内容枯燥乏味”是促使他们旷课、逃课或借故请假的最主要原因。同时指出“在教学中加大师生互动的频率”、“教师经常将书本知识联系实际生活来授课”、“老师使用幽默的语言进行教学”、“在理科的实验课教学中,老师经常组织学生做实验”,以上四点在教学过程中都是值得提倡的,其中,前两点几乎为所有的大学生所认可。至于对教学手段的认识,绝大多数大学生认为“写论文或搞ppt的方式来考察学习情况是可行的”,其中,被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十分可行”和“可行”的共有86人,认可度达到61.5%。对于“ppt教学是否比传统板书教学更有效”的回答,文科生和理科生的意见出现了分歧。笔者发现,在不考虑持“不知道”态度的大学生前提下,持“同意”态度的大学生中,文科生和理科生分别占其总人数的57%和32%,文科生比理科生高出了25个百分点。相反,持“不同意”态度的大学生中,理科生比文科生高出了21个百分点(图1)。但总体而言,有较多的大学生是支持pit教学的。 ppt教学与传统板书教学的评价 2.大学生对“优秀教师应具备哪些条件”的认识。教师作为教学的主体,他们的素质与处事方式直接影响到教学的质量。调查结果显示,“教师除了完成教学任务外,还给学生带来一些新知识”、“老师在课余时间经常和学生交流学习和生活上的经验”、“能够客观理性地把握教学内容,并能以通俗的方式进行讲授”、“不时地组织学生讨论问题,能让学生各抒己见”这四点都被作为考核老师是否优秀的指标,其中,前三个指标学生更为重视。 3.以上面数据分析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或现象为基础,下面主要从教育的最终实现途径——教学这一角度来提出若干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建议。 (1)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之间的交流,逐步实现在坚持理论教育为基础的前提下,努力寻求各专业的社会性。目前,社会中存在的“新读书无用论”并不是空穴来风,毫无根据的。即使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大学教育出现的“学与用相脱节”的现象也是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大学应该加强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以获知社会需要怎样的人才,而选定合适的教材进行教学。这样就可以避免教学的盲目性,使学生所学知识能够在毕业后有用武之地,而不会出现虽是学某一专业,但对这一专业领域的应用性知识知之甚少或者一问三不知的尴尬场面。 (2)教学中,坚持理论与实际生活相结合的原则。除了课程设置内的专业知识与非专业知识的理论学习外,学校要多开展高质量的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多组织学生参加一些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实践活动也是十分必要的。为了促进这一思想的实现,学校或许可以考虑将平时考核分为平时上课表现考核和参加实践活动表现考核。平时成绩比例可以定位于等于或大于40%,而笔试成绩比例可以定位于等于或低于60%。至于平时成绩如何考核,任课老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表,如果条件允许,任课老师还应该多向实习单位咨询学生的表现。 (3)提高大学教师素质,创新教学模式。作为一名优秀的老师,要尽可能地站在学生的立场来考虑如何才能使学生学到更多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性知识,不要仅仅停留在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教学。进一步来说,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摸索出创新的教学模式,使高等教育逐步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逐步改变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式。通过加大师生的互动频率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将书本知识联系实际生活来增强学科的趣味性和实角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学生的厌学情绪和不良学风。 (4)逐步更新教学手段和学习情况考核方式。根据文科教学讲究传授“思想观点”的特点,老师可以多采用ppt教学,给学生带来更多的书本知识和前沿信息。而对于理科来说,特别强调的是逻辑思考和思维能力,所以,它讲究的是学生对知识的实实在在的理解与吸收,而非信息量。因此,任课老师应该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灵活地将ppt教学和板书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不但可以缓解板书教学所带来的枯燥乏味,还可以避免ppt教学中学生跟不上进度的情况。与此同时,要拓宽学生学习情况的考核方式,除了采用传统笔试方式来考核外,老师可以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学生写论文或分组围绕某一主题通过pi t做报告的形式来进行考察。除了以上四点外,为了更好地提高高等教育水平,教育界、政治界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应该鼓励和支持民办大学教育,把竞争机制弓1人到高等教育中,逐步形成公立高等教育与民办高等教育相互竞争的局面,促使公立大学兼并办学不力的大学,追求大学质量的不断提升,进而加速应试教育退出高等教育舞台的步伐,早日实现我国大学的素质教育。 教育革新论文:房秩五蒙学教育革新思想 摘要:房秩五以“开通民智、救亡图存”为其蒙学教育的宗旨,认为蒙学是“学堂中第一要紧的”,并且尖锐地批判了传统蒙学教育的诸多积弊。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改革蒙学教育的具体措施:“蒙学的管理要整齐”;“课本的程度要相当”;“教授的法子要活泼”以及“教师的性情要平和”等。其蒙学教育革新思想不仅在当时具有极大的实践意义,即使在今天,仍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房秩五(1877-1966),名宗岳,字秩五,晚号陟园老人,安徽枞阳人,是我国近代教育史上著名的爱国教育家。他诞生于晚清动荡的年代,水深火热的生活处境和强烈的爱国热忱赋予了他要兴国强邦的时代责任感。[1]41房秩五早年曾襄助吴汝纶创办桐城县学堂,兼任学长,后与陈独秀创办了《安徽俗话报》,并负责教育栏目的编撰。民国初期,曾任安徽省教育总干事、安徽提学使署学务公所文案等职。1923年,辞官回乡,潜心办学,先后创办了浮山小学和浮山中学,自任董事长。房秩五的教育研究与实践包罗甚广,家庭教育、蒙学教育、女子教育、学校教育乃至社会教育,皆有涉及。本文就他的蒙学教育思想作初步探讨,以就正于方家。 开通民智、救亡图存:蒙学教育的宗旨 19世纪末叶的中国,内外交困,社会动荡不堪,百姓民不聊生。甲午战争、、义和团反帝运动相继失败,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日益深入,晚清政府日渐腐朽黑暗。“横流浩浩沉千古,残日阴阴覆九州。”[2]292在此国将不国,岌岌可危的乱世之秋,房秩五虽为一介书生,然一腔救国保种的热心不减。他时常与友人陈独秀、葛温仲、潘晋华等人纵谈时事,相约积极从事革命活动。当丁同宣等在安庆藏书楼组织学会,宣传革命时,房秩五闻讯也经常参加会议,时而登台演讲,情辞激昂,听者无不为之动容。当时社会风气败坏,国民愚昧麻木而不知自强自立,受先师吴汝纶“教育救国”、“教育兴国”等思想的影响,房秩五以为若要救国图存,强我中华,当务之急是启民智、兴教育,而决定教育成败的关键则在于蒙学教育的发展如何。因此,房秩五关于蒙学教育的所有思想均是建构在兴国强邦、启发民智的信念之上的。 房秩五乃晚清秀才,曾为塾师八年,对蒙学及蒙学教育有着深刻的体验和认识。其蒙学教育思想则集中体现在《安徽俗话报》等有关蒙学教育的署名文章中,而“该报以开通民智、救亡图存为宗旨”[3]41。他以白话为文,直陈教育时弊,问题发人深省,内容新鲜活泼,形式图文并茂,简易平实,通俗易懂,深受读者欢迎。“开通民智,救亡图存”的教育宗旨虽是时代的呼唤,也是彼时房秩五教育信念的真实写照。此宗旨在兼顾教育的个体与社会功能的同时,更加侧重于教育的社会功用,具有浓郁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开通民智”,使人人皆有知识,皆有本领,皆能自食其力、丰衣足食,此谓教育之个体功能;“救亡图存”,保国保种,拯救国家和民族于危难之中,此谓教育之社会功能。且“开通民智”和“救亡图存”二者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其中,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根本,而后者则是前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需要说明的是,因其时清廷敕令废科举,兴学堂,蒙学这一延续了上千年的儿童教育形式表面上遂告完结,但国力孱弱从而无法普遍建立小学堂,蒙学馆即临时扮演了新式小学堂的角色。房秩五生逢此时,深知这一改革举措对振兴我积弱之中华的决定性意义,故其虽表面上论蒙学,本意却旨在解决当时小学堂之教育难题。 蒙学是学堂中第一要紧的:蒙学教育的作用 基于“开通民智、救亡图存”的蒙学教育宗旨,房秩五在评说蒙学教育作用时,最终总是复归到民族兴衰与国家强弱这一出发点上。他尝道,“近来有识见的人,大半以学堂的多少,定他国家的强弱。学堂办得多的,那国家必定是强。学堂办得少的,那国家必定是弱。蒙学又是学堂中第一要紧的。”[4]22房秩五明确地将蒙学摆在学校教育的首要地位,他的思维逻辑是沿着“国力强弱——学校教育——蒙学教育”这条线展开的。国力强盛则说明教育事业发达,而教育事业的成败则是由蒙学教育决定的。反言之,蒙学办得好,势必给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而发达的教育又会极大地促进国力的提升、国家的强盛。 房秩五之所以秉持蒙学“第 一要紧”的观点,原因就在于他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的身心发展对一个国家未来发展的奠基作用。他认为,“世间小孩子,勿论贫和富,都是我国家一个国民。若有一个小时先生教得不好,就坑害了一个国民。”[5]21-22换言之,教师现在教授的对象不仅仅是“小孩子”,也是将来要承担民族振兴大业的“国民”。一国之国民如若萎靡不振,愚昧不堪,又何来国家的强盛兴旺呢?在这里,房秩五将“小孩子”与“国民”挂上了钩,蒙学教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便会油然而生,其重要性也就自不待言了。 不仅如此,房秩五还把中外学龄儿童的学识做了一番比较:国外的儿童懂得许多诸如天文、地理、政治、社会、教育等“普通的学问”,而中国的儿童只“学些无用的时文试帖”。“中国的古制无奈相沿既久,人心渐坏,这些制度都废掉了。”[4]22古今中外蒙学教育状况的鲜明对比,呈现出当时中国蒙学教育的颓废,这也更加坚定了房秩五改革和振兴蒙学教育的信念。也正因为如此,在不惑之年的他辞官返乡后,他为发展家乡的教育事业,历尽艰辛、费尽周折,首先创办了浮山小学,而不是浮山中学。 由上可见,房秩五关于蒙学教育作用的阐发是完全建基于“开通民智,救亡图存”的蒙学教育宗旨之上的。国人只有重视蒙学教育的发展,方才能期待国民教育的发达,最终也才能迎来国家的强盛。他站在时代的风口浪尖,顺应历史潮流,为复兴蒙学教育振臂高呼、摇旗呐喊,满腔热忱,可谓难能可贵。 旧蒙学是“地狱”,旧先生是“阎王”:对传统蒙学教育的批判 历史上传统的蒙学教育历经千年而生生不息,如此强大的生命力本身就说明它具有某些优异的内在特质和必要的外在规定性。我们可以批判蒙学教育的弊病,但不能全盘否定它存在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作用。批判中有继承,继承中有批判,最终达到“批判地继承”之目的。房秩五曾主要以村塾为例,详列了旧蒙学教育的三大积弊。 管理混乱,毫无章法。房秩五在文中给我们描摹了当时蒙馆混乱场景,言辞之外,不乏愤慨与无奈。“都是借几间小茅屋,黑暗暗的,也不很大亮;地上堆积些灰尘,也不肯洒扫;壁上涂污些墨水,也不肯刷去;这个桌子摆在东,那个桌子摆在西;这个拿了百家姓,那个拿了千字文;今日这个学生来,明日那个学生去……”[4]23教学环境恶劣,课堂秩序紊乱,学生来去自如。教学管理如此乱杂无章,毫无层次,显然不利于组织和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 其次,蒙学课本稀缺,深奥难懂。《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几乎是当时蒙学教育的唯一入门读本。学童们整日对着那些莫名其妙的“圣经贤传”,摇头晃脑,依依呀呀,不知所云。诚如房秩五所言,“中国蒙学书向来没有好课本,不是太鄙俚,就是太艰深了。”[5]18贴近学生生活实际,联系本地风俗人情的蒙学课本少之又少,再加上教习固守经传,不愿变化求新,学生们就只能无奈地读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和“天命之谓性”这些生涩而又神秘的“天语”了。 第三,教师消极怠工、教不择法。教学管理的混乱和蒙学课本的稀缺,这些都是影响教学成效的外在消极因素,而教师的消极怠工、教不择法则从根本上导致了蒙学教育质量的低劣。房秩五将当时的蒙学教习分作两种,一种是“全不过问学生”,“只想弄他几个学俸钱”;另一种是严厉古板,不讲方法,热衷体罚,“错一点儿,便一板子抽下去”[4]24。除此,他还给我们描绘了一幅“教习百态图”。“天气阴了,整天地打打瞌睡,就是睡扁了头,也不知道。天气晴了,穿一件破大褂子,拿一把小洋伞,走到街上去望望,跑到朋友家里谈谈。”还有,“一屁股坐在那张太师椅子上,愁着眉儿,瞪着眼睛,黑着脸,好像那阎王待小鬼一般。手上拿着五寸长的小木头,拍来拍去……”[4]23真真形象生动而又不乏讥讽调侃之意味!试想,如此鄙俗龌龊的教习,怎么能担当得起振兴教育、培植国民的重任呢?无怪乎,房秩五痛呼道:“唉!这些蒙学,真真是地狱。这些先生,真真是活阎王。你道这班小孩子怎么能够有成才呢?”[4]24 从课堂到课本,从教师到教法,房秩五对旧蒙学的批判是全面的,几乎涵盖了蒙学教育的所有核心要素。不仅如此,他的每一条批判都遵循着教育、教学的内在理路和规律,因此,它又是深刻而令人信服的。比之前人对旧教育的批判,房秩五的论断更加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且极具现代 育的意蕴。当然,恨之切,方显爱之深。房秩五对旧蒙学的无情严厉的批判,却恰恰映照了他振兴教育、救国救民的良苦用心。 多管齐下,“尽心”为要:蒙学教育革新的路径 针对当时旧蒙学教育的颓败惨状,房秩五本着救国兴邦、启蒙民智的坚定信念,并结合自己多年的教习经验,在揭露蒙学教育诸种弊病之后,又为改革蒙学教育开了一张精细而周到的“处方”。该“处方”集中反映了房秩五改革振兴蒙学之要义,同时也进一步折射出其整个教育思想体系之旨归。其蒙学教育革新的途径主要有四,分述如次。 (一)“蒙学的管理要整齐” [5]17 房秩五以为,“中国这个时候,学堂的风气,没有大开。必定把乡间的蒙馆一律改做学堂是很难的事。救急的法子,只有就蒙馆变通些,略像那学堂的样子一般。”[5]17有鉴于学堂新兴,无法普遍设立,而彼时蒙学教育又零散而不成系统这一窘境,应急的办法只有以蒙学馆为基础,在教学管理上最大限度地向新式学堂靠拢。这的确不失为一个变通的法子。具体的实施办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两大“讲究”。 其一,讲究教学的样式。“授讲的时候要另拣一处,摆几条桌子,先生桌子高些,学生桌子低些;先生桌子向前面,学生桌子就向后面;先生桌子向左边,学生桌子就向右边。先生和学生总要紧相对,那先生的精神才能够照顾学生到。”[5]17这一颇具现代班级组织的课堂教学形式要求师生时刻相对,为的是教师能够更好的观察学生的表现,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动态;同时,学生在下面也不敢懈怠,必也时时专注用心。教师外部的教学管理活动,其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学生的自主管理。换言之,“管”是为了“不管”。如此组织课堂教学,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保持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更好更快地培养人才。 其二,讲究教室的布置。房秩五是从室内和室外两方面来讨论教室布置的具体要求的。室内,诸如“屋里朝南方的处所,必多设个窗子,好通光亮。窗子要能开能闭的,尽那空气好流通。……壁上不可太黑,也不可太白,灰色好,淡黄色也好;太白太黑了,都于学生的目力有害。”[5]17室外,则诸如“四围要栽常年不落叶子的树,但不可太近,反遮却屋里的光;也不可太密,反遮却外面的风。”[7]18行文所限,实难穷举。房秩五对教室布置的要求真可谓细致入微,面面俱到。室内室外,窗子座位,桌椅行李,甚至树木茅厕,尽皆囊括其中,且每一项布置都有其缘由,实为难得可贵。其实,讲究教室的布置,实际上反映的是教育者对教育环境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生为本的理念。教育环境或者“学校活动场所”,“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定教育观的物质体现”。[9]19对此,房秩五早有精辟独到的论断,他说:“教育必注重环境,乃足以养优美之感情;学校必远离尘嚣,乃足以发高尚之思想;盖自然境与自然人影响极大,地文学与人文学感召至灵,其理易明,其效至速。”[11] (二)“课本的程度要相当”[5]18 当时诸如“三、百、千”之类的蒙学读本鄙俗艰深,毫无意味,难以达到启迪智慧、增长见识的目的。因此,房秩五强烈要求各蒙学馆应慎重选择蒙学课本。他所讲的“课本的程度要相当”实际上有两层意思。一是蒙学读本的内容难度要契合儿童的的心智发展规律,紧密结合当地的风土人情习俗,“由浅入深,由简入繁”,“循序渐进……无一毫躐等的工夫,并无一毫无用的学问” [5]18。二是教师应按照学生学业水平将他们分成若干班级,每班的学生当学习难度相同的课本,以便于教师的教学和管理以及学生之间的相互讨教。 因其时“中国学堂未齐,亦无一定的课本”[5]18,房秩五通过调查分析,向蒙学馆分别推荐了当时较为完备、适宜的蒙学课本,并在此基础上,初步普及了这些学科的知识及各门学科的教授方法。在《蒙学应用各书的说》一文中,他依国文、历史、地理、物理、算学、卫生六科,将所推荐的蒙学读本的名目、册数、价金和发卖所以表格的形式呈现出来,图文并茂,夹叙夹议,浅显易懂。例如,在讲到国文读本时,房秩五认为国文是其他所有学问的基础,“国文不通,譬如那做屋的一般,墙角不打造好了,怎么能够架屋呢?就是架起屋来,怎么能够经久呢?”[8]14同时指出了传统国文教育的失败,“乡间小孩子,常有念了七、八年的长学,还是一个信也写不来,一笔账也记不来。有了这种 ,那一些不念书的人,都当这念书是好难的事。大家都怕把子弟念书了。”[8]14究其原因,则在于“那些先生,既不懂得教法,又没有好课本”。[8]14再如,卫生(体育)一科对时人来说是一门新鲜的学问,房秩五却不以为然,认为“就是我们中国书上,也曾说道童子舞象、舞勺”[9]19。体育卫生的知识自古就有,只是人们不注重宣传和实践罢了。他以为,孩童的身体正处在“生长力鼎盛的时候”,“神经发达”,活泼好动,大人们既不可“过束缚他”,亦不可“过放任他”,而应依据卫生学之相关读本,教他体操活动的方法和浅近的生理卫生知识。[9]19此外,他还就衣服、饮食、沐浴、空气等方面分别做了简要的阐发。 降,直至清朝末年,两千多年间,锐意教育改革者大有人在,然明确而彻底地主张冲破儒学藩篱,改换教育内容之人寥寥无几。“先生器识宏远,思想与时俱进。”[10]8在清廷统治摇摇欲坠、封建主义行将枯朽之际,他能大胆地提出学校教育应随着时代的发展主动更新教育内容、置换教学课本这一改革之举,不仅在当时有着革命性意义,就是现在看来,先生之慷慨激昂、敢为人先的豪迈气概依然让我辈叹服不已。 (三)“教授的法子要活泼”[5]19 传统的蒙学教育更多的是要求学生死记硬背、不求甚解,标榜“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的读书之道。蒙馆先生的课堂教学,除了机械地重复着读书——背书——读书的单一步调,根本谈不上任何教学方法的选择和使用。现代教育科学认为,教学方法是教学原则的具体形式,而教学原则是教育规律的直接体现。进言之,即教学方法的单调是没有遵循教学原则的反映,亦即没有充分把握和尊重教育教学规律。试想,一种不遵循教育规律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如何能达到教化的目的呢? 教学方法单一可谓是传统蒙学教育的积弊和硬伤,对此,房秩五深以为痛,并将其上升到国家强弱的高度。他指出,“中国致弱的病根总由于太文”,而“乡间做蒙馆的先生更甚。终日坐在学堂内,几同泥塑木雕的一般,生怕活动点儿,便失了斯文体。不知教小孩子,太拘板很了,便不能长小孩子的记性,发小孩子的心思”[5]19。这里,房秩五不仅道出了教学方法应用的重要性,而且揭露了教学方法单一的恶果,即不能长其记性,发其心思。不仅如此,他还提出了丰富教学方法的几条要则。一是教师应针对不同的学科内容采取不同的讲解方式。比如地理教学,教师应“先要教他晓得自己的乡里,晓得自己的国家,渐渐推到外国和本国的关系,地球和天体的关系,这才是有层次咧!”[9]18而且要“随时指点,随地指点,那小孩子自容易领略了”[9]18。房秩五还特别谈到了教师肢体语言的使用。“譬如教授历史时,讲到张飞,便要学那虎跳龙拿、男气凌然的样子;讲到孔明,便要学那羽扇纶巾、儒将风流的样子。”如此以来,“那小孩子自不知不觉地把这段历史印入脑筋了”。[5]19二是学生的日常学习应注重劳逸结合,张弛有度。房秩五先是从生理学的角度来阐述道:“人的脑筋都不止一条,用了这条,就要换那条,用了那条,又要换这条。专用一条,那脑力便容易疲倦。”[5]19“且伏案的时候过久,周身气血就有郁滞不行的弊病。不时时活泼他筋骸,便于儿童的身体发达有害了。”[17]20又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指出:“凡小孩子念书,总要使他心上常欢喜,切不可使他觉得愁苦。一觉愁苦,那躲学的弊病就出来了。就是勉强在学中,也不能得念书的益处。”[5]20他继而进一步提出实现劳逸结合、张弛有度的具体做法:(1)每日教授时刻“不可不少”,教授科目“不可不多”;(2)“以繁难的课目教在先,以平易的课目教在后”;[5]20(3)教师应带学生做各种课外活动,或出游,或赏花,或做游戏、或练体操。话虽朴实平易,但道理深刻,发人深省,极尽微言大义,言近旨远之能事。 (四)“教师的性情要平和” [5]20 “学校工作有三个主题,教材、方法和行政或管理,这三者是三位一体的。”[18]175上面提到的三条改革方法已经很好地涵盖了“管理”、“教材”、和“方法”这三个方面,但是,教师作为学生的引路人,在教育活动中始终扮演着具有决定意义的重要角色。无论是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还是教学内容的甄别与筛选,抑或是教学方法的采择与使用,都离不开一个敬业而优秀的教师。而在师生之间的交往与沟通中,教师的性格和情操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师如何做到性情平和呢?他以为,“作先生的,平心静气,把话诱他,把情感他,那小孩子们才有一种依恋先生,不肯舍去的意思。有这种意思,将那先生说一句话儿,讲一句道理,他自看同圣旨一样,时刻在心了。”[5]20具而言之,教师应同时具备“热心”和“耐心”这两种心态。“热心”指的是教师要从心底热爱教育事业,心存“造就国民”之念,对学生一视同仁,敏而好学,循循善诱,乐此不疲。房秩五本人就是一位热衷教育事业、眷恋学校生活的典范。他“少时应试府县,一时才气卓然,吴挚甫先生拔为桐城县学堂学长。一九四年,留学日本,习速成师范”[10]8。后来因“愤时事不可为,思以教育植国本”,遂辞官回乡,“与友人李晦庐先生创办学校,由小学而中学,凡筹集经费、建筑校舍皆出先生之手,虽屡遭挫折而志不稍衰,维护发展,三十年如一日,培养革命人才甚众。”[12]391房秩五曾感校事,作《饲蚕吟》诗一首,“一叶复一叶,叶叶恣如啮。叶稀汝身肥,缠绵心不绝。一枝复一枝,枝枝疗汝饥。枝枝汝身老,辛勤汝自知。谓汝能利人,汝胡先自缚?谓汝善藏身,汝胡不解脱?牵缘汝自累,苦恼汝自寻。抵死汝无悔,恙谁鉴汝心?”[12]275他以饲蚕人自比,“虽苦恼而不求‘解脱’,虽劳累却‘抵死无悔’”,质朴而本真地表达了自己献身教育、死而后已之崇高情怀。 “热心”是教师从教之先决条件,但徒有热心是不够的,在具体的日常教学中,教师还要有“耐心”。耐心指的是教师应针对不同资质的学生,施以不同方式和程度的教育。尤其对于资质鲁钝的学生,教师既“不可发烦”,更不可“信口辱骂”甚至拳脚相加;而应“总把好言劝导他”,莫要“失他的羞耻心”,“伤他的脑气筋”。[5]21-22何以如此?原因在于“小孩子们,心花未发,总要委曲训他,好启他的灵性。过于急迫,生他畏惧的念头,便是窒他的思路了。”[5]21-22概言之,教师只有同时拥有“热心”和“耐心”两种精神,才能做到心性平和,不急不躁。而教师一旦做到了这一步,教育事业的成功便指日可待了。 房秩五的蒙学教育革新的方法完全是建立在其对旧蒙学教育的批判上的,主要涉及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师素质四大方面,内容不可谓不全面翔实,观点不可谓不新颖独到。照房秩五的话说,“以上四条,不敢说蒙学改良法子已尽于此,但照此做去,尽一分的心力,自有一分的效验。总望天下有蒙师责任的人,切不可以我所说的太俗漫不经心,这就是后来儿童的幸福了!”[5]21-22 结语 列宁曾经指出:“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需要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13]150以上所述房秩五的蒙学教育革新思想是他教育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其整个教育思想体系又是建立在他的“救亡图存、开通民智”的基础之上的。也正因如此,他的教育革新思想在当时很受广大人民的欢迎和认可,其对蒙学教育的发展及对新式教育的宣传均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这从《安徽俗话报》在当时的发行量上可以体现出来。房秩五曾坦言当时此报“风行一时,几与当时驰名全国之《杭州白话报》相埒”。[12]389当然,受彼时历史环境的局限,他在论述蒙学教育的某些问题时,更多的还是停留在经验的描述和总结上。尽管如此,他的蒙学教育革新思想在今天对于素质教育视域下的儿童教育仍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教育革新论文:高教转型期音乐教育革新策略 【摘要】当前我国各个领域都处于深化改革阶段,高等院校的教育改革也势在必行。高教音乐专业应当从各个角度分析自身、改善自身,使得自身不断进步,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实用型技能人才。本文对转型期高教音乐教育的发展和策略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高教;转型期;音乐教育;革新 高教音乐专业在国家深化改革阶段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因此深化改革自身,进行教育转型势在必行。如何在教育转型的过程当中发展自身,为社会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人才,便成为了高教转型期音乐教育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高等教育转型的意义 我国经济正处于深化改革时期,新增劳动力在就业问题上出现了非常多的矛盾,其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问题以及专业性技能人才缺失成为了主要矛盾。这一矛盾的出现,促使我国高等院校在教育改革上必须要做出更为有效的行动,培养出更加符合社会设计需要的高等人才。 二、高教音乐教育专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发展还有很多问题,整体发展并不平衡,体系也还有待完善。高校当中对于高等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并没有全面性地取得成效,始终没有形成完整的教育结构体系,这便在很大程度上对于社会各个行业的发展以及学生本身的发展都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工作已经开展了很长时间,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已经进入社会并逐渐填充到各个行业、各个岗位之上,致使各行各业对于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量急剧减少,出现了很大的基础型人才供求不平衡问题。因此高校在教育工作中必须要进行转型,培养更加符合社会实际需求的优秀人才。 三、高教转型期音乐教育革新的有效策略 (一)转变音乐教学理念 音乐专业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将音乐专业的特点发挥出来,在教育理念上进行积极的调整,坚持将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主要教学目标,大力推行通识教育。教育教学过程中要重视能力培养,将技巧培养的传统教学理念抛弃。音乐专业要想进行有效的转型,就必须要融入新的教育环境当中,用新的教育理念去培养学生,以社会的实际需求为主进行培养,构建全新的教学模式并制定新教学标准和评价体系,真正走上音乐专业的实用之路。 (二)重视培养创新专业人才 高校音乐专业的学生在就业问题上所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很多学生在毕业后难以找到符合自身能力和专业的工作,致使很多学生为了生存不得不跨专业就业。因此高校办学目标的重新定位以及局部调整便成为了必须要采取的措施。人才培养的目标应当从研究型向应用型转变。当今社会所需要的是复合型音乐人才,因此必须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音乐教育复合型人才的完善培养体系,使得学生能够通过更多的实践提高自身技能,用过硬的技能在竞争当中争取更多的机会。在培养模式上,音乐教育应以实用型人才作为最主要的培养方向,使得高校学生能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符合社会对于音乐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在知识结构上,要有更为广泛的迁移性,要具有更强的学习能力。音乐专业在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当中,应当大胆地进行实践,以学生的专业实践作为主要的教学方式。同时,要注重学生多门类课程和能力的结合,例如:将声乐、钢琴、和声等课程相结合,不断地提高学生自身的弹唱能力以及即兴演出能力。相关专业的教师应当积极开展教研工作,让不同门类的课程之间形成协调、连贯能够持续进行的良好节奏。 (三)推动师资队伍特色化建设 音乐专业的改革与发展离不开教师队伍自身的进步和发展,因此要将教师队伍自身的能力与特色发挥出来,并不断地进行能力强化,积极地在教师队伍的特色建设工作当中给予便利,使得教师队伍能够更好地强化自身。首先应当引进具有实际舞台经验的教师,以其作为实践课程的核心对待,积极地在教师队伍当中进行交流。同时对于众多的音乐教师,应当加强其舞台表演能力和经验。高校应当尽可能地为音乐教师创造表现自身的舞台表演机会,在实际表演当中,印证自身的教学理论,找出与实际表演当中所存在的偏差,不断完善自身。同时,通过舞台合作表演,与学生之间形成良性的师生关系,通过合作性的舞台表演,相互学习对方的特色与优点,相互促进共同进步。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特色与特长,在舞台锻炼的过程中必然有很多超常发挥或者灵光一闪的表演,这些都能够为教师提供更多的灵感。 四、结语 高教转型期的音乐专业应当从理念上进行全面改革,重新定位自身的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加强学生的应用型能力,使得学生能够在扎实的理论基础之上,锻炼出更好的技能水平。
本科财经论文: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探析 [摘 要]随着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跨越式发展,青年教师队伍已逐步凸显出经验与技能的匮乏。应实施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策略,提高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对继续教育的认识;加大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力度,完善继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高校教师继续教育需要持之以恒地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需要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并坚持纳入学校的长期培训计划之中,根据青年教师的不同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开展多层次、多类型和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 [关键词]继续教育 应用型 青年教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跨越式发展,由“精英教育”步入了“大众教育”阶段,高校青年教师队伍也随之迅速扩大。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的青年教师比例超过60%,他们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未来。可是这支不断壮大的青年教师队伍已逐步凸显出经验与技能的匮乏,难以培养出顺应市场经济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的应用型财经人才。因此,对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进行继续教育摆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 一、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需求发展的趋势 (一)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需求是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素质和提高知识更新能力 我国《面向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高等学校要成为知识创新和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的基地。”这意味着作为一名21世纪的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不仅要创新财经专业知识,还需要担负起培养创新型财经人才的重任。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要肩负起应用型财经人才培养的重担,就必须具备培养应用型财经人才所应有的能力素质,具备专业的财经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的财经操作技能以及运用财经专业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因此,全面提升和完善自身的综合能力素质,成为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需求。 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么随之我国的财税体制、会计体制以及金融体制都将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对于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而言,原先的财经知识体系和内容结构都需要跟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所以,提高知识更新能力成为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的必然要求。 (二)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是精深的专业知识加上广博的多学科知识 应用型财经人才的培养需要具有复合型财经知识结构的教师,这必然要求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具有扎实的财经专业功底,除了需要对财经知识理论基础有着较深的理解,需要掌握财经专业知识在量上的不断扩展和质上的不断丰富,需要把握本学科在国内外的最新研究动态,还需要具有广博的多学科知识,从而善于从学科交叉、学科对比与渗透等方面实施教学,况且一名青年教师对临近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能有效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因此,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应自觉地打破“专业壁垒”,实现知识的综合化。 (三)外语成为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需具备的国际交往工具 目前,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国际化趋势日趋显著,国际的经济与科技合作也日益加强。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教师要培养出应用型财经人才,就需要学习和借鉴国际市场经济经验,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这些将对我国财经教学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开展国际交流交往,外语成为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必须具备的国际交往工具。当前,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已经无法达到高校教师外语水平的要求,使多数高校教师产生了提高外语水平的压力和动力,因此,两门外语以上的课程进修成为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的继续教育需求。 二、实施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策略 (一)提高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对继续教育的认识 只有树立正确的继续教育观念,才能提高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对继续教育的认识,进而推动继续教育持之以恒地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让青年教师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是提高其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实现其自身专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让青年教师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的实际价值,认识到继续教育是终身教育,是知识更新的有效途径。 (二)加大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力度,完善继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国家教育《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规定,要让教师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体现教师继续教育的个性化,鼓励教师进行长中短期的继续教育。要加强继续教育的过程管理,结合教学内容动态考评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每个环节,建立科学的继续教育评价体系,同时,要将青年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评价考核结果与其岗位聘用考核、职称晋升、工资福利和荣誉奖励等方面实行挂钩,树立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观念,提高他们参加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建立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 高校教师继续教育需要持之以恒地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所以,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需要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并坚持纳入学校的长期培训计划之中,根据青年教师的不同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开展多层次、多类型和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 1.新进教师岗前培训 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应加强对新进教师的岗前培训力度,增强新进教师对学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使新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新教师岗前培训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一是校外岗前培训阶段。组织全体新进教师参加高校教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岗前培训,系统地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理论知识;二是校内岗前培训阶段。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发展历程介绍、教学名师座谈、参观校园环境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等一系列培训项目。 本科财经论文:财经类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模式优化研究 [摘要]近年来,部分高校在财经类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出现了指导任务大量化、指导时间集中化、指导形式封闭化及指导内容重复化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写作缺乏主动性引导,缺乏写作通识教育,缺乏师生互动引导以及缺乏跨期指导等方面。高校应改进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模式,做好毕业论文指导的长期规划,引入非淘汰性竞争压力,增强论文写作通识教育,转型开放式指导,强化跨期指导模式,实现多届循环教育。 [关键词]财经类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模式;优化研究 近几年来,本科毕业论文质量问题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财经类本科生就业压力较往年更显巨大,造成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下滑。这不仅与本科生本身对毕业论文写作应付了事,态度不端有关,更暴露出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短期化、集中化的毕业论文指导模式的不足。新形势下优化完善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模式已更显必要。 一、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指导任务大量化 指导任务量大量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导学生量大。尽管大部分院校对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都做出了不超过10人规定,但据笔者了解,由于部分专业本科生招生规模过大,造成教师实际指导学生人数超过20,甚至30人。这对于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无疑形成的巨大的阻碍。二是指导内容多样。从目前指导毕业论文的内容上来看,指导教师不仅要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内容,同时还要把控毕业论文的格式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部分本科生由于基础知识不牢固,研究方法不清楚,更有甚者甚至对计算机文档基本处理操作不熟练,挤占了本来就紧张的论文指导时间,也增加了毕业论文指导的任务量。 (二)指导时间集中化 指导时间集中化主要表现为毕业论文指导任务在短时期内过于集聚的现象。这一问题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导时间安排过于集中。虽然部分专业将毕业论文的写作安排提前至大四第一学期,但受学生考研、考证及公务员考试影响,毕业论文写作在实际执行中造成压延,真正指导时间仍集中于大四第二学期。二是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扎堆。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寻求指导时存在一个突出的现象,要么是一段时间里没人找指导老师,要么是大家一起都来找指导老师寻求论文指导。而且集中指导的时间特别集中于毕业论文开题前及毕业论文提交前,造成短时间内指导任务急剧加大。 (三)指导形式封闭化 目前,在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大多数教师都能结合实际,通过面谈、邮件、QQ、电话等多种途径进行毕业论文指导。尽管这些方式为学生得到毕业论文指导提供了及时、有效、柔性化的现实途径,但这些途径的点对点方式也将论文指导置于封闭环境中,造成论文指导形式的开放性不足。特别是利用邮件、QQ、电话等指导形式,无法让同期毕业生得到更多的论文写作借鉴信息,也不利于论文写作常识性知识的扩散。 (四)指导内容重复化 指导内容重复化表现在两个层次上,一是同期指导内容重复。在一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受指导形式封闭化的影响,有关毕业论文写作的常识性知识常需要多次教导,甚至一个学生毕业论文写作中指导过的问题又发生在另一个学生身上,造成同一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内容的重复化。二是跨期指导内容重复。在不同届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过程中存在的重复指导问题更为突出。一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时出现的问题,下一届本科生在进行毕业论文写作时还是时有发生,几乎每一届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都需要多次重复指导。 二、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现有指导模式忽视写作主动性引导 本科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之所以造成指导任务大量化、指导时间集中化,其原因固然有招生、就业、考研等因素影响,但现有指导模式对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长期规划指导以及非淘汰性竞争压力的缺失,也使得本科生缺乏毕业论文写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长期规划指导的缺失使得本科生难以合理主动安排自己的毕业论文写作计划,造成毕业论文写作进程随大流或严重依赖指导老师的督促。非淘汰性竞争压力的缺失使得本科生常常产生写好写坏一个样,早写晚写一个样的惰性思维,造成毕业论文写作坐等最后时刻的集中突击。 (二)现有指导模式忽视论文写作通识教育 目前,决大部分财经院校对本科生毕业论文都突出强调论文的创新性,使得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多采取一对一的针对性指导。但这并不意味着毕业论文写作不存在共同知识,不需要有关论文写作的通识教育。特别是有关毕业论文的行文方式、逻辑结构、内容展开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知识共性。但从目前毕业论文指导实际来看,部分院校或部分专业的通识指导每届只有一次,甚至是完全缺失。这无疑会使得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只能在具体指导过程中加强通识指导,增加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内容与指导工作量。 (三)现有指导模式缺乏互动引导 现有指导模式缺乏互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师生之间缺乏互动。目前,虽然大多数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注重与本科生间的信息沟通,但传统的教师说教指导模式却使得本科生在与指导教师沟通时产生有“等办法、靠老师、要答案”的心态,完全依赖于指导教师的明确指示。二是缺乏同辈本科生之间的互动学习。目前,本科生在毕业论文写作时都把精力集中到自己论文的写作上,忽视了同学间论文写作方法及思路的讨论,从而没有机会从其他同学那里汲取论文写作经验与教训。而这不仅从形式上使得毕业论文指导封闭化,而且还会进一步造成指导任务的大量化及指导内容的重复化。 (四)现有指导模式缺乏跨期指导 目前,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大都按届依次展开。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任务也就主要集中于应届毕业生的论文写作上。在这种指导模式下,虽然论文指导与纠正在每一届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以单循环纠偏的方式运行,并使得论文质量得以改善。但如将这种毕业论文指导模式置于多期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来看,则或多或少有类似单曲循环播放的意味,加剧了指导任务的大量化以及指导内容的重复化。 三、改进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毕业论文指导长期规划 一是需要院校引入毕业论文指导的多学年跨度安排。转变大四集中展开毕业论文指导的传统工作模式,联系专业实际,尝试将毕业论文指导安排延展至大三,乃至大二阶段。结合不同时期专业教育计划安排,有针对性地采取先基础后专业的毕业论文指导模式。二是努力实现指导教师的早期指导介入。进一步拓展推动本科生的论文导师制,努力从本科生进人大学阶段便开始介入专业基础教育,积极促进从中学作文写作向专业学术论文写作的转变。 (二)引入非淘汰性竞争压力 一是可以转变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变原有毕业生与指导教师间一对一的单独讨论,逐步实现课程讲解式毕业论文研究进展汇报,同时汇报进行过程中增加毕业论文研究汇报的规范性及严肃性。最终实现以毕业论文写作的过程性监控强化,来保障毕业论文写作的质量及进度。二是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引入教师团队指导模式。教师团队指导形式将进一步增强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外部环境压力,而群体指导的方式有进一步有利于正确把握毕业论文写作的研究导向,提高毕业论文指导的效率。 (三)增加毕业论文写作通识教育指导 一是可以在本科教育课程中增加论文写作通识教育课程,重点结合专业学术论文写作特点,系统讲解学术论文写作过程中所面临的行文结构、逻辑展开等基础性知识。二是可以有针对性展开毕业论文写作专题讲座,结合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做集中讲解。三是可以安排指导教师针对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所出现的具体的、个性化通识问题做小范围集中辅导。 (四)转型开放式指导,带动同辈学习 一是要有针对性选择开放性通讯媒介,引入QQ群、网络论坛等公众开放介质集中进行毕业论文写作研讨,开放指导空间,共享写作经验,实现本科生之间毕业论文写作知识、经验的积累及快速传播。二是要转变指导形式,从一对一的传统毕业论文指导形式转变为一对多的集中指导模式。同时,在指导过程中积极引入开放性讨论环节,利用同辈学习理论促进同期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自主思考、自主学习以及毕业论文写作的自我改进,并进而增强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主动性。 五、强化跨期指导。实现多届循环教育 跨期指导是指突破毕业论文指导的级届概念,将不同年级本科毕业生同时导入,进行毕业论文集中指导。这里所谈到的跨期指导模式其核心强调两点,一是“跨期”,“跨期”的目的在于实现论文写作知识的跨年级传播。二是“集中”,“集中”的目的在于实现低年级本科生的自我学习及高年级本科生间的同辈学习。但跨期指导并不是忽视不同年级本科生间的专业知识差异。就不同年级本科生的指导内容而言,低年级本科生的指导重点在于通识学习,而高年级本科生的指导重点则在于具体论文内容把控。就跨期指导模式的指导重心而言,低年级本科生侧重于“自我学习+研讨观摩”,高年级本科生侧重于“自我完善+演练提高”。从而构筑成学生“自学+指导+演练”的阶段循环学习与教师PDCA论文质量循环控制的双循环运行机制,实现以同辈学习缓解指导内容重复、指导时间集中等问题。 本科财经论文: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调查与分析 摘 要:自主学习是现代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了解并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环节。通过编制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调查问卷并对3所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普遍较低,并针对调查结果提出了培养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自主学习;财经院校;问卷调查;本科生 自主学习是指学习者在一定程度上从元认知、动机和行为方面积极主动地参与自己学习活动的过程[1]。作为一种有效的学习方式和相对稳定可迁移的学习能力[2],自主学习能力已成为学习者实现终身学习和毕生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推进,解析制约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的各种因素,推进教育教学方法与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已成为摆在各级教育部门与教育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些学者对不同的研究对象的自主学习能力状况进行了相关调查研究,如文婧等通过编制军校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调查问卷对军校本科学员的自主学习能力进行了调查研究[3];朱红梅与徐康在设计“本科生英语自主学习情况调查表”、“大学生英语自主学习调查问卷”、“个人自主学习问卷调查表”的基础上对非英语专业大学本科生英语自主学习能力进行了调查分析[4]。然而,已有研究中专门针对财经院校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调查研究却十分匮乏。与综合性大学等非财经类院校相比,财经类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培养方案上独具“经管”特色,因而,传统的自主学习能力的量表及其问卷调查结论难以科学正确地反映财经院校本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客观现实。有鉴于此,本文在对自主学习能力进行理论剖析的基础上,通过编制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调查问卷,对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进行现状调查,旨在探求影响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关键影响因素。 一、问卷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调查对象 采用分层抽样方法从西南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学院和广西财经学院经管类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中随机抽取708人,发放问卷708份,其中一年级195人、二年级216人、三年级162人、四年级135人。回收有效问卷69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7.8%。 (二)问卷编制过程与方法 根据社会认知理论以及自主学习的定义,我们在Pintrich等人编制的“学习动机和策略问卷”(MSLQ)的基础上编制了“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问卷”。我们沿用了MSLQ中将自主学习量表分为动机分量表和策略分量表的做法,但是与MSLQ不同的是,我们认为动机分量表包括学习期望、学习价值、学习环境、学习焦虑4个维度的20个项目,策略分量表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方法、学习调控、学结4个维度的20个项目。最后形成共有40题的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问卷。每个调查项目都设计了五个不同等值的规定选择答案:1表示非常反对;2表示不同意;3表示中立;4表示同意;5表示非常同意,依次记为1至5分。题目经随机化排列组成测试问卷,并且采用不记名调查方式完成。 (三)量表的信度与效度分析 为进一步考察问卷的可靠性与有效性,需要对量表进行信度分析与效度分析。 首先,为检验项目之间是否具有较高的内在一致性,我们采用Cronbachα系数检验法进行信度分析,得到每个分量表以及整个量表的Cronbachα系数均大于0.7,结果表明动机分量表和策略分量表各个维度内部及与各所属分量表间具有良好的一致性。 为检验量表是否能准确反映被调查者自主学习能力方面的特质,采用相关系数矩阵进行结构效度检验。各分量表维度之间的相关系数在0.235―0.613之间,分量表的相关系数为0.625。因此,无论是分量表还是总量表,都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 二、结果分析 从总体上看,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处于较低的水平。在全部40个项目中,平均分高于4分的有8项,3~4分的有10项,2~3分的有16项,1~2分的有6项。从分量表之间的比较看,动机分量表4个维度的平均分高于策略分量表4个维度的平均分,这一结果提示,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不高的主要原因是自主学习能力的策略因素较低所引致的。进一步对各维度项目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结果见表1。 (一)动机分量表的结果分析 根据动机分量表的调查结果,从学习期望的维度来看,大部分学生对学习抱以较高的期望,他们普遍期望自己能有出色的学习成绩并且期待未来能成为本行业的佼佼者,这说明了他们对本科学习以及未来就业,有着较高的期许,其主要原因是近十年来财经类专业的就业率较高而且就业质量较好。从学习价值的维度来看,相对于获得好的专业成绩,大部分学生更倾向于通过了解更多的财经资讯与获得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他们普遍认为尽管专业知识有利于就业,但个人的专业实践经验对于实现高质量的就业更为有利,这是因为大多数财经类专业的就业岗位对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不高,而个人的综合素质以及实践经验更为重要。从学习环境的维度看,大部分学生认同本专业毕业生在社会上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同时也认为学校的学习氛围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学习焦虑的维度看,其平均分是动机分量表4个维度的最低分,这一结果提示大部分学生普遍缺乏学习焦虑,自我负责精神和主动意识不够好,他们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担心考试成绩,但是对于是否掌握老师授课的知识点以及能否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焦虑感较低。 (二)策略分量表的结果分析 根据策略分量表的调查结果,学习计划维度的平均分最低,大部分学生对整个本科阶段的学习缺乏计划性,学习目标不明确,其原因是学生长期以来习惯于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从教学选取到课堂授课等一系列的教学计划基本是由教师主导,学生在整个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从学习方法的维度看,大部分学生对于学习缺乏科学的学习方法,学习效率不高,学习缺乏主动性,其主要原因是不少学生还停留于死记硬背的方式学习与应对考试,自主学习的意识不强。从学习调控的维度看,自主学习的调控能力不够全面,具备了一些自主学习的技巧,但由于缺乏坚毅的意志力,面对学习过程中的困难时普遍没能迎难而上,畏惧心理较为严重。从学结的维度看,学生自我评价能力较差,只有少数学生能在考试后主动找差距,而很少能对自己的学习情况做定期评估。 三、结语 自主学习能力是一种承担自身学习责任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通过培养获得。以上调查结果表明,目前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普遍较低,这尤其体现在学习计划、学习焦虑、学习方法与学习调控方面。笔者认为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第一,教师应当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保证学生自主学习意识的持久性。第二,教师应当注重掌握自主学习的相关理论,通过必要的策略训练、精心设计课题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第三,学校广泛推行“导师制”和“专家督学制”,由专业导师和自身督导专家根据专业的特点,对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规划与指导。第四,优化自主学习环境,加强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和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优化教学设备,为学生提供丰富便捷的网络学习资源,搭建开放、高效的自主学习平台。 本科财经论文:地方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的思考 摘 要:科研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使命和主要的功能之一,是高等院校教师的责任。为实现科研对地方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的支撑与促进,从基层学术组织视角提出以科研成果进教材、入课堂;科研成果促教改;科研骨干上讲台等为切入点带动会计本科教学团队水平的全面提升。 关键词:会计科研 会计教学团队 教学水平 地方财经类高校由于其区域性、地方性特征,肩负着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使命。而师资的建设是一个学校能否培养出高素质人才的最重要的主观条件。师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批人在某方面形成特色。因此,创建和打造卓越的教学团队,建立和完善优秀的教学队伍,成为地方高校应对大众化背景下教学使命危机的重要举措。 一、科研对地方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的促进作用 (一)会计科研是提高会计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高校所有的教学都应该是有研究的教学。有了科研不一定有高质量的教学,但没有科研必定没有高质量的教学。没有科研依托的教学,可以把课讲得很漂亮、很花哨,但却因不了解会计学科的学术前沿而缺少内涵。这样的教师只能是“教书匠”,而不能成为“教育家”。由于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会计制度、准则及处理方法也在不断更新,教师通过科研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同时,不但可以摆脱单纯进行基础教学的拘泥,了解学科发展的现状,了解学科发展的方向, 始终站在会计学科发展的前沿,推动会计专业的发展;而且通过不断接触新事物,研究新问题的科学研究,将最新的思想、方法、成果引入到教学中,引导学生在本专业内运用一些基本科学原则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教出高水平的学生。 (二)会计科研是形成会计教学团队合力的重要保障 长期以来,高校教师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基本上是独自面对特定的教育情境单兵作战,依照自己的思维能力和知识水平自行完成教学任务,同事之间缺乏合作交流的气息与氛围。这种孤立的、相对封闭的、缺乏团队协作意识的工作方式使地方性财经类院校的会计教育在缺乏领域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学者的情况下,更难以产生重大标志性教学成果。随着会计教育的快速发展,学生需求多样化和教学平台日益增多,对教学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科研纽带组成的会计教学团队不仅可以在协作的氛围中相互沟通,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经验交流,在教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互动中整合教学资源、形成教学合力和凝聚力,成为综合解决“教什么”和“如何教”问题的高起点的教学组织,而且以教学的学术性作为团队融合的切入点、将研究性教学引入会计课堂教学可以提高会计教学团队的教学质量,并保障教学的发展。而在课程教学中产生的教学改革反馈信息则可以进一步促进会计科研和学科的探索。 (三)会计科研是促进会计教学团队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学术是大学的本质属性,也是高校教师的生命。因此,教学团队存在的价值是教学,但发展的源泉却在于研究。一个有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必须有高水平的科研作支撑。在教学团队中,由于团队成员组成的异质性、互补性以及团队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成员之间不仅可以在及时交流会计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前沿的互相学习中取长补短,促进自己的教学提高,而且在让科学研究为提高教学水平服务的同时,又会进一步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各种问题,这会产生更高水平的理论成果,进而在本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因此,依托学科优势平台和科研实力,积极实施科研教学互动,扶持教师的成长,促进学科发展,是会计学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二、基于基层学术组织视角加强地方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学团队建设 (一)科研成果进教材、入课堂——推进团队教师校外实践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并扩大科研成果影响力 地方财经类高校的教师所从事科研课题多来自地方经济并服务于地方经济,会计研究工作也不例外。为把科研成果转化成有效的教学资源,除了教师带领一部分学生参与研究过程外,在科研资源整合的基础上把成果入课堂是一种涉及面更广的实现科研资源的开发与本科会计人才培养融合的有效途径。团队教师可以将横向课题的研究成果作为实践案例等引入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等课程,甚至可以汇总整理为自编案例教材,作为课堂教学内容,使科研成果作为知识形态,在教学中得到进一步传播和证实,增强课堂教学内容的实践性。 为进一步扩大科研成果的影响力,在正常的课堂教学之余,可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或在职高级会计师就一些热点问题和新出台会计政策作会计专题报告和讲座,如在会计准则发生重大变化,而教材不能及时反映时,通过校内外专家学者的专题讲座可弥补这一缺陷。此外,打造“硕导论坛”、“创新群体论坛”、“博士论坛”等系列会计论坛;在学生中定期开展“学生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通过课堂内外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的培育,能够开拓学生的视野,激发和引导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沟通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科研成果促教改——集中团队优势开展教学改革项目,及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教学环节 应用型会计人才是一个具有立体感的时间性概念,社会对会计教育的需求直接影响到会计教育的发展。随着会计工作的客观经济活动发生变化,会计教育也将与之相适应。因此对会计教育而言,教改也是一个永恒的、常讲常新的话题。作为教师,要真正能够在教学改革中做出一些成绩,除了要有改革的意识,更重要的是要有改革的头脑和能力,要有正确的思路、要有可行的方案。而教师科学研究为教学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例如在培养学生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来解决会计实务问题的能力方面,会计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探索在管理会计、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等课程的教学中中引入项目教学法,即以会计实务研究成果作为一个项目,教师带领学生共同实施该完整的项目工作完成整个教学活动。使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在财务会计实验中引入模块组合法,将财务会计实验内容按企业一般工作岗位分工分解成不同模块,以模块为实验单位来组织实验过程等等。在此基础上团队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理论研究,打破传统的规则式教学模式,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改进。此外,团队成员可集中智慧,将多年关注的会计问题的研究心得,进行整理和提炼,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会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科研攻关,并进一步把会计教学改革成果应用于教学,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 提高教学效率,改善教学效果,提升学生的会计职业素养和会计职业水平。 (三)科研骨干上讲台——培育团队成员,并引领学生成长 育人以教学为先,教学以质量为重。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因素,其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作为实务性很强的会计教育,通过科研骨上讲台,在教学中将与地方经济密切结合的研究成果以案例教学、演示教学等形式展示,使学生在了解自己身边企业情况的同时,直接从实践中掌握会计的精髓,必定会极大地激发学习兴趣。此外,通过科研骨干上讲台,把科研方法转化为教学方法,融入到教学内容的组织中,拓展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水平,如采取教师的精讲与学生的自学、共同探讨与学生总结、学生提问与教师解惑,学生限时发言与大家评论等的有机结合,在“教学相长”中让学生不仅动脑,而且动心、动手和动嘴,全身心的投入学习的过程,在关注现实问题的同时,不仅学到一些具体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更主要的是学会如何将这些理论及方法应用到实践中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刺激科研灵感与科研能力,实现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实现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动因,以问题为基础,进行发现式、探索性的学习的教学模式的转变。 讲台泛指课堂内外的一切教育途径。因此科研骨干上讲台,还可采取在各年级中结合班主任制度,推行科研年级导师制。具体由高职称、高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等具有良好科研素质的优秀教师组成科研导师队伍,采取定期的年级导师讲座、不定期的主题班会、师生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从人生规划、个性塑造、科研素质、会计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等多方面引导学生,并对有科研潜能及科研兴趣的学生给予个性化指点和帮助,引领学生成长。 本科财经论文:财经高校法学本科生就业状况分析及教学改革对策 摘要:财经高校的法学本科生就业状况具有鲜明的特点。通过对财经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调查,依据用人单位性质、工作所在地域、从事行业属性进行了分类比较,总结了其中的规律。并对财经高校法学本科教学提出了改革对策,强调应当协调好法学理论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之间的关系,提高法学实践教学的比重并不断丰富其教学内容。 关键词:财经高校;法学本科生;就业 目前,我国财经高校一共有50多所,其中绝大多数都设置了法学本科专业并进行招生。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自1987年建院以来,至2012年共培养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1534名。在法学本科毕业生数量不断迅猛增长的今天,认真研究分析财经高校历届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职业发展状况,全面、系统掌握其一般规律和发展动向,归纳和总结财经高校多年来的实际教学经验,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和对策措施,无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实用价值。 一、财经高校法学本科生就业状况分析 1.依据用人单位性质进行的分类比较 按照毕业生所在用人单位的性质来看,目前法学院历届毕业生在党政司法类型机关工作的有277人,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的有222人,在各类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的有592人,分别占毕业生总人数的18.06%、14.47%和38.59%。以上统计数据表明,财经高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还是比较广泛的。其中,在党政司法类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业工作的合计有499人,总共占到毕业生人数的32.53%,将近1/3,这也与法学学科专业的性质密切相关。同时,在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的有592人,人数最多,占毕业生总人数的38.59%,这也体现了财经类高校的专业特点和就业优势。 2.依据工作所在地域进行的分类比较 按照历届毕业生目前就业所在的区域来看,现在东部地区工作的有923人,在中部地区工作的有515人,西部地区工作的有78人,出国定居18人,分别占毕业生总人数的60.17%、33.57%、5.08%和1.17%。根据以上调查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东部地区(占60%以上)对法学本科毕业生具有较强吸引力。从就业地域来看,大多数毕业生工作地都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在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较少。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区域辽阔,地区经济差异显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东部地区的发展大大快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局面。作为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大学毕业生在自主择业的前提下必然会选择市场化水平和经济增长水平相对较高的大中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项目组认为,由于我国的中东部,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发达,可提供的就业机会也较多,而且这些地方收入水平较高,生活环境质量较好,社会福利较为完善,因此,其也成为大多数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就业安家的地区。 3.依据从事行业属性进行的分类比较 首先,按照毕业生现在从事的工作是否与法学相关来看,目前这类毕业生共有512人。这些与法学相关的各类工作职业具体包括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律师事务所、立法机构(人大常委会)、行政机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等。也就是说,大约占毕业生总人数33.38%的法学本科毕业生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与其在大学期间所学的法学专业相关。其次,按照毕业生现在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财经类行业来看,目前这一类的毕业生共有689人,这里财经类行业职业包括从事金融类(例如各类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等)、经济类(例如在各类型的外资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私营民营企业等工作,或者自己独立创业开办上述公司企业等),以及在经济管理类的部门单位(如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各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各级政府、国家及地方各级税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等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经济类类事业单位)工作等等。也就是说,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历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有超过44.92%的毕业生从事的工作和财经类相关。 综上所述,项目组认为,财经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具有以下方面的优势:第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因为每年高考学生在填报志愿时,财经类专业一直是平时学习成绩较好、分数较高的学生比较热衷的选择,他们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竞争力。第二,大部分的财经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都会系统接受经济学、管理学、国际贸易、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税收等等财经类课程,经济管理知识面比较广,具备相当的专业特点,无论是在内外资、民私营等企业工作还是自我创业都有一定优势。第三,具有一定的可塑性。财经类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法学基础知识方面的学习使其思维比较严谨,而学校对其财经知识方面的熏陶又使其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备一定的信息敏感度和灵活适应性,能够乐于并很快接受各类社会新鲜事物,对待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热情较高,在用人单位容易取得不错的业绩和好评。 二、财经高校法学本科教学的改革对策 1.协调好法学理论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之间的关系 目前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中心工作,构建了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两大课程体系,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一方面上述两大课程体系的发展不够协调,存在“短板”现象。从总体上看,理论教学课程体系较为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梳理和充实。另一方面,各个课程体系内部需要不断充实、整合、优化、完善,以提高课程体系内部各个环节和整体的质量。因此,建议各高校应从战略高度重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内涵建设和协调发展。就理论课程体系而言,虽较为完善,但改革的难度也最大。高校法学院应在现有法学课程体系基础上,通过实践的摸索,不断反思当前课程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不断对其进行更新和修改,使之更趋完善,更加符合实践性人才培养的目标。就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而言,要注意实践教学课程与专业理论课程之间的衔接。将实践教学与日常教学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不要搞成独立的、相互脱节的两个部分。实践教学活动要落到实处,各种活动要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活动能力和其他才能,更要注意培养学生做人和做事的能力,如何与人相处的能力,如何适应社会的能力。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课程体系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有机整体,需要互相配合和互相支撑,这就需要学校与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并在学校的协调下有效运转。 2.协调好法学理论课程与财经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 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特点,我国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应当是“多面手”。其不仅应当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而且应当是善于处理包括法律问题在内的诸多社会问题的杂家。法律专业的实务性和法律职业的多元化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培养学生能够具有广泛的知识储备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这就要求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应当突破专业的樊篱,加强学生多学科知识的培养,以使学生具备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和理论素养。逻辑学、心理学、谈判学、社会学等课程都应成为法学本科专业的基础课程,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也应在法学院的课程体系中占有一定比例。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未来面临的将是国际化的竞争,不仅企业面临的法律实务与管理、会计、税收、金融、证券等经济知识,而且立法、行政、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都会广泛涉及经济问题。因此开设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国际贸易等经济基础课程,使法学专业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对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处理经济法律事务的能力显然是不无裨益的。高校应当加大法学素养与职业技能的培养力度和教学内容,真正做到通识教育与专门教育相结合,使财经法学本科专业具备厚基础、宽口径、开放性强的特点。首先,财经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应当拥有坚实的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法律实践技能,掌握一定的财经类基础知识、理论,同时具有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的素养。其次,应当拓宽财经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知识面,课程门类多样,课程选择面广,学生具有较合理的法学和财经知识结构,并能融会贯通。最后,高校的课程设置方面应具有开放性,在保持主干课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根据社会经济、法治建设和学生自我发展的定位需求进行必要的课程调整。高校在确定了财经法为本科专业培养特色后就应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教学计划,合理配置课程,形成与之相配套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并充分利用必修、选修制,多为学生提供一些法学类、财经类选修课程,通过扩展学生的选课范围,由学生确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学术研究型还是职业型,职业目标是重法律还是偏财经,在拓展学生知识面的同时,把他们的学习压力降至最低,真正做到既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素质又提升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 3.提高法学实践教学的比重并不断丰富其教学内容 以重理论、轻实践为特征的现行法学教育模式难以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1]面对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作为各大学的法学院为了在激烈的法学教育竞争中能够生存和发展,必须适应社会需要,探索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目前,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主要有司法机关实务训练(也称专业实习)、模拟法庭辩论审判、诊所式法学教育或法律援助、社会考察调研、指导学生开展科研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等。相对于法学实验教材而言,对于开展法学实践教学更为重要的是法学实践素材,实验室只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一个物质平台,而实验教材只为实验的进行提供了一份行动指南,而实验素材才是学生进行创造性加工的原材料。实验素材中最重要就是司法案例,应该建立一个实验课案例库,提供给教师和学生可以随时选用,这些案例应当能够覆盖我国立法、执法、诉讼、非诉等各种法学领域,并且案例应当具有真实性和原始性,最好是能够调研到具体部门即真实档案,如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一些律师事务所等已经完成工作的归档材料。对于这些案例材料,除了对相应的真实人名、地名等内容作出适当修改以避免不必要的名誉侵权问题外,不应当进行过多的修改,以避免丧失案例的原始性,因为只有原始的材料才能尽可能反映真实情况,像以前案例教学广泛采用的那种毫无证据材料、案情一目了然的案例只有做法律分析材料的意义,而不能反映现实生活,也不能培养学生真正的法律操作技能。 总之,教育的本质和功能决定了法学高等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战略地位。法学教育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必须要树立先进教育理念,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在教学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改革,立足于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努力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和复合型法律高等人才。 本科财经论文: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研究 摘 要: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是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效果的有效途径。本文首先对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背景进行研究,结合自身在经济与贸易类专业毕业论文指导实践,提出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的基本思路,具体包括三个转变,即从局部静态指导到全程动态指导、从线下指导到线上线下结合指导、从普适性同质型指导到差异性个性化指导的转变,据此提出促进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的措施。 关键词: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财经类 1 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的背景 本科毕业论文是大学生综合性科学研究成果的习作,鉴于学生科研经验、科研能力、时间投入和精力投入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作为毕业论文主导者的指导教师如何实现“师傅领进门“,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在指导环节针对不同学生、不同论文类型和论文写作不同环节,充分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当前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效果中迫切需要关注并且需要立即解决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法的改革。 尽管毕业论文指导开始出现“指导提前化,指导多元化,专业交叉化,交流平台化”(李立新,田广增)发展趋势,但就目前毕业论文指导而言,总体上存在以下明显现象:从指导时间来看,现行指导方法属于短期指导;从指导方向来看,现行指导方法属于同化指导;从指导策略来看,现行指导方法属于整体指导;从指导方法的来源看,现行指导方法属于仿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方法;从指导结果来看,现行指导结果存在不透明的、无所谓现象。在新的高等教育发展背景和人才培养背景下,作为提升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效果的有效途径,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法迫切需要突破传统的“集中课堂式指导“,采取科学、合理和灵活的原则,通过多元化、动态化、差异化的指导方式,从多个角度和层面进行改革,全面推进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本文将以财经类高等本科院校的经济与贸易类专业为例,对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进行探索。 2 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基本思路 2.1 从局部静态指导到全程动态指导 无论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如何改革,首先需要解决是指导老师以什么样的角色进行论文指导的问题。对于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来说,如果指导教师纯粹针对毕业论文写作进行指导,尽管牵涉论文选题-选题确定-开题报告撰写-初稿写作-论文修改-定稿-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答辩成绩评定-论文存档等诸多环节,但是由于目标相对单一,看起来似乎不需要指导老师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但是亲自指导过本科毕业论文的老师都会发现,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过程需要指导老师以多重身份介入。本科毕业指导学生名单确认后,从选题到最终的论文答辩过程中,指导老师将会遇到所指导的学生外出找工作、参加考研或者准备出国、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面试等多方面的状况,导致纯粹的毕业论文指导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扰,使得毕业论文指导和毕业生的升学、就业等各个环节变得不再独立,而是密切联系,如果哪一个环节没有处理好,都会直接影响到毕业论文指导过程的顺利进行。如果指导老师一意孤行,仅仅关注毕业论文,对所指导的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受到的来自就业、升学或者感情方面的压力视而不见,不仅容易引发毕业生的抵触情绪进而出现不合作行为,而且不利于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开展和整个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能否顺利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指导老师能否认识到其在毕业论文指导中的角色定位。 本文认为,在本科论文指导过程中,论文指导老师不仅要充分发挥论文写作活动的支架作用当好引导者,而且要当好学生实习过程、找工作或者升学过程中的关注者、倾听者和支持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走入毕业生的内心世界,理解毕业生遇到的各方面的困难和干扰,从而说服毕业生克服各种困难投入到毕业论文写作中来。简而言之,在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改革中,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要从局部静态指导向全局动态指导转变,从纯粹的论文指导老师向毕业生的引导者、关注者、倾听者和支持者转变。 2.2 从线下指导到线上线下结合指导 从财经类高等院校的安排来看,在大四第一学期,由于学生都在校,指导教师能就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等环节给毕业生进行当面指导。但是,在大四第二学期,尤其是在五一劳动节之前这段时间,毕业生都在外实习、找工作、准备硕士研究生或者公务员等的面试和复试,在这段时间里指导教师和学生基本上没有面对面相互交流的机会。而这将近4个月的时间对于毕业论文写作来说非常宝贵。为了提高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质量,许多学校开发应用了毕业论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毕业论文选题、评阅、成绩登录、论文格式规范化等方面作用明显,但多数实时沟通交流等指导功能相对弱化,甚至没有。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达,尤其是包括腾讯、飞信、微信等即时通讯技术的广泛应用,毕业论文指导方式开始多元化,面对面单独指导、面对面集体指导、电话或短信指导、电子邮件指导、QQ网络平台指导、社会调查实地指导、指导小组指导等方式逐步进入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从我校具体实践的调查结果显示,论文指导主要通过面对面、电子邮件、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分别占39.78%、41.22%和13.98%,从中可以看出,电子邮件是论文指导中主要的指导方式。由于电子邮件更多是针对个人,因此不能保证指导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有效互动,尤其是学生不在校期间毕业论文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得到即时有效沟通。由此可见,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迫切需要一个平台,实现指导老师与学生之间的线上线下互动交流。QQ群具有群共享、群邮件、群BBS等基本组件(杨靖等,2012),为推动本科论文指导方式从传统的线下指导向线上线下结合指导转变提供了方便。 基于QQ群的即时性、便捷性和互动性,本人从2010年开始,建立了旨在针对本科毕业论文撰写的QQ群,在2010-2012年两届中共有26名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通过QQ群的毕业论文指导获得了相应的帮助并且顺利毕业。本人的一般做法是:确定指导学生名单后,召开见面会,告知学生QQ群号,让学生全部实名制加入并且在群名片中标出自己的级别。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本人组建的本科毕业论文群中,既包括本人指导过的已经毕业的学生,也有正在指导的学生,这样应届毕业生不仅可以和指导老师就毕业论文进行交流,同时也可以针对毕业论文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考研或者找工作等其他问题从往届毕业的学哥学姐那里获得帮助。当然,从本人的指导实践来看,尽管QQ群的确在论文指导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面指导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开题报告撰写、初稿写作、基本观点形成以及论文修改等环节必须面对面交流,这样不仅能确保论文撰写质量、把握好论文撰写进度,而且能够有效提高指导效率,实现良好师生关系的构建。 2.3 从普适性同质型指导到差异性个性化指导 在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中,如果指导老师已经实现了其角色转变,同时能够实现线上线下互动指导,接下来要回答的就是指导老师如何指导的问题,这牵涉到指导方式的变化。本文认为,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应该因材施教,释放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从普适性同质型指导向差异性个性化指导方式转变是关键。具体来说,在毕业论文指导名单确认后,指导老师首先需要了解毕业生的主要去向,是考硕士研究生(国内和国外)还是直接就业,对于直接就业的同学了解哪些同学有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基本想法,哪些有进入企业工作的意愿等等,对这些情况指导老师都需要摸清楚。在摸清楚学生基本去向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兴趣点,从其长远发展来对学生毕业论文选题进行指导。比如对于有意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同学,我们在毕业选题上相对来说应该更注重学生理论基础的夯实,更注重学生学术能力培养,而对于直接就业的同学来说,偏向于鼓励同学们以家乡或者工作所在地的经济发展、产业转型等作为毕业论文选题,这样不仅能将学生的实习经历或者求职经历与毕业论文相结合,而且能够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需要注意的是,差异性个性化指导并不代表什么事情都为学生包办。针对毕业论文文档的操作,本人曾经对毕业生进行集中指导,比如目录的自动生成、图的制作等等,但是对于不同论文选题的同学针对文中数据以及参考文献获取的问题,应当告诉学生相应的获取途径,但不会将其直接提供给学生。也就是说,指导老师在指导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哪些是可以为哪些是不可以为的。简而言之,本文认为,在指导本科毕业生论文中,无论学生遇到什么问题,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去思考,但是我们不能代替学生去思考,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授人以渔。 3 推进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的具体措施 3.1 改革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的考核方式 要积极推进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离不开高校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积极参与。要实现本科指导论文老师角色的转变,从单一的引导者向多重角色转变,迫切需要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具体来说,不能单纯以面对面指导的次数作为衡量指导老师是否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指导的依据。具体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中指导老师是否发挥了相应的作用,可以让所指导的学生来进行评价,看是不是在学生需要指导的时候获得了指导老师即时性、实质性的指导或帮助。我们调查发现,对毕业论文最需要教师指导的环节,回答论文选题占10.71%、论文资料收集占15.35%、论文提纲和结构占25.66%、论文思想和观点占20.00%、如何论证(理论与方法)占18.18%、论文规范占10.10%,这表明学生要求指导是全方位的,涉及到毕业论文的每一个环节。财经类院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组织毕业生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指导老师的指导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加强监督和管理。 3.2 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的投入 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指导方式的改革离不开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能力的提升。从高校现有指导教师的年龄和职称结构来看,主要以青年教师为主,职称上主要以副教授和讲师为主。对于刚刚开始指导毕业论文的年轻教师来说,他们不仅缺乏指导经验,缺乏给学生进行面对面指导的场所,而且缺乏和其他指导老师沟通、交流的平台。因此,高等院校可以在毕业论文指导名单下达之前,组织学校经验丰富而且指导效果突出的资深教师对新的指导老师进行系统培训。同时在各个系部建立相应的针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QQ群,供所有的指导老师进行交流,实现指导方法等方面的资源共享。除此以外,高等院校可以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提高单个学生指导论文的课时工作量,从本质上提高本科论文指导老师参与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的积极性。 本科财经论文:地方财经院校应用型本科税收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优化研究 摘要:目前,地方财经院校税收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中存在基础理论薄弱,实践能力不高,课程体系缺乏系统性,课程特色不明显等问题。在重新审视税收学专业课程内涵的基础上,其可选择的优化路径有改进教学方式、优化教学质量、探索“组合式”教学模式等。 关键词:地方财经院校;应用型本科;税收专业人才;课程体系优化 一、地方财经院校税收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机构、人事制度、财税体制、财经教育改革的深化,社会对税收本科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样如此。税收方向学生的就业大多以财税部门为首选,但现在毕业生进入财税部门可谓需“过五关、斩六将”,因此,毕业生进入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比例更高。大学课程设置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学生素质的培养和专业目标的实现。目前,地方高校财税本科专业目前的课程设置不尽合理,现行税收学专业的教学内容、方式和手段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和社会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基础理论薄弱,实践能力不高,后续发展乏力 长期以来,财政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明显表现出重专业课程、轻基础课程,重理论课程、轻实践课程,重定性课程、轻定量课程的情况。从现有税收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来看,专业课程设置较全面,而基础课程则存在“缺位”现象(如民商法课程)。虽然,近几年各校都开始重视数学、计算机和外语课程,但要求各不相同,与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计算机软件应用、应用文写作、专业双语课程薄弱,专业实验室建设滞后,即使有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其效果也并未达到教学双方的预期目标,在这样的条件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势必实践能力不高,后续发展乏力。 (二)课程体系缺乏系统性,灵活性不够 多数西部财经院校税收学专业课程的系统性较差,各门课程之间缺乏衔接,一些知识点往往好几门课程都涉及,造成不必要的重复;而另一些知识点往往被遗漏,导致学生知识结构不完整。一些学校的专业选修课未能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设,与现实联系不够紧密,不能充分反映税收学前沿理论的最新进展,内容更新速度慢,时效性不强。 (三)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不平衡 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大部分地方财经院校专业核心课程和限选课程过多,“大而全”严重,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如果再考虑到我国特有的英语和计算机的考级压力,学生个性发展的空间被严重压抑。同时,选修课设置数量较少且要求低,选修课设置目的甚至发生异化,主要变成帮助学生赚取学分毕业之用,而非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四)课程特色不明显,缺乏个性 调查表明,我国多数地方财经院校的税收学专业课程基本上是比照综合性大学特别是重点大学一流财政学科中的税收方向设置的,而那些重点大学本科教学的定位、学生基础、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改革问题,不可能适应地方院校各自的办学环境和人才培养目标。结果导致千校一面,学校之间看不出显著差异,也就不能体现出各自的办学特色或地方特色。 (五)课程体系知识结构相对封闭 现有税收学专业的课程内容突出表现为重国内轻国外,自我封闭状态较严重。“西方财税理论”这一课程,有的学校还没有开设,有的虽已开设,但讲授的内容很少,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对西方财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动态知之甚少。尤其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尽管有不少学校已提出税收学专业的主要课程要用国外原版教材,并采用双语教学,但由于师资和教材的严重缺乏,现在真正能做到的却是寥寥无几。 二、地方财经院校税收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优化路径 (一)重新审视税收学专业课程内涵 如果只是设定课程框架,而不能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问题,就会导致知识脱节或者重复。因而,检讨课程内涵、订立每门课程的主要内容、逐步实现课程标准化便成为重要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由本专业教师分组完成,就经济、财政、税收、会计、金融、管理、计算机信息、法律规章八大领域的课程,针对不同科目拟订课程内涵,强调课程的核心内容,从而有效减少税收学专业所学课程间内容重叠的现象。确定课程规划和课程内容,设置学生选修课辅导系统,从学生就业的角度安排选修课,使学生在学习相应课程时更具理性和目标性。 (二)改进教学方式,优化教学质量 1.探索税收学专业实施案例教学的具体做法,试编“税收学专业相关课程重点知识案例库”,具体案例应包括涉及的知识点、案例内容、案例点评、案例讨论题四部分内容。案例应当是关于一个特定的、具体的事件的描述或叙述过程,应当有时间、地点、背景、发展、结果甚至人物等要素,并以教学内容为标准,点评该案例中值得称道和需要完善(或值得商榷)之处。 2.优化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软件平台,加大税收学专业实验实践课程比重。①实验实践教学与提升学生能力密切相关。随着税收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和国家金税工程的逐步实施,财税部门对税收学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而且还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独立获取知识、运用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动手实践能力及开拓创新精神。在这一背景下,税收学专业不仅应重视基础理论的教学,还应强化实验实践教学。实验实践教学是整个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富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关键环节。②实验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对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大有裨益。正如前所述,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金税工程的实施,经济管理类的学生不论是研究型的还是应用型的,其动手能力的培养都不可或缺。而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对于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学生都有更强的诉求。若欲在政府部门工作,必须对纳税人管理、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等业务流程非常熟悉。而若站在纳税人、企业的角度,也强烈需要了解并熟悉申报征收、纳税人管理等业务流程。因此,若能在税收实验教学中引入涵盖以上内容的相关软件,使得学生在未走出校门时就熟悉政府部门及企业所需了解的业务流程,必然会开拓学生视野,增强其动手能力,在面临激烈就业形势时有更强的竞争力。③适合的实验教学软件对税收学专业开设课程的支撑作用。为优化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的软件平台,应在实验教学中引进适合的财税管理实验教学软件。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软件首要考虑先进性、易用性、共享性、服务配套性等因素,选择购买比较成熟的实验教学软件。④适当加大实验实践课程所占比重。在税收学专业课程教学总学时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度加大实验实践课程的比重,压缩讲授课程量,以满足社会对学生“提高实务操作能力”的要求。试行一年后,根据学生和教师的反馈意见再行修订。 三、探索“组合式”教学模式,打造与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紧密嵌合的“税收教学团队” 打破“一门课完全由一个教师承担”的格局,不同章节由不同的、在相关领域擅长的教师教授,充分发挥各位教师的特长与优势,打造真正意义上的税收教学团队。在教学效果上,可减少学生对教师的“审美疲劳”,充分调动其积极性,领略“百花齐放”式的新教学风格。此项改革应与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紧密嵌合,从导论课、原理课开始试行。在税收学专业中,可由税收学学科导论、税收学原理这两门课开始试行。 实验实践课程教学也可试行上述改革方法。若要求每一位教师都要精通所有教学相关实验,既无精力,也无时间,实验教学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不同的实验实践项目可交由不同的教师承担。 本科财经论文: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教学设计 摘 要 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学生应该掌握办公技能、财经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等必备的操作技能,本文在哈尔滨金融学院的实践基础上,探讨了财经专业课程设置和相关安排,并讨论了该课程体系建立时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 财经专业 综合模拟实践 操作技能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培养的学生既要具备相当的基础理论,又要注重专业实践应用和综合操作技能,所以在有限的课时中怎样设计课程体系和实践课程安排显得异常重要,下面以哈尔滨金融学院为例进行说明。 1 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技能要求 哈尔滨金融学院具有两大鲜明特点:一是深厚的金融行业背景,二是毕业生实践操作能力强。正是这两个特点,让我院毕业生在金融行业成为一个品牌。在教学中注重学生办公技能、财经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齐头并进的培养方式。 1.1 办公技能 (1)办公软件应用技能。办公软件应用技能中,最常用的是文字处理及编辑、数据图表统计分析、 演示文稿制作等内容。(2)应用文写作技能。应用文又叫实用文,是以实际应用为目的,为人们处理公私事务时常用的一种文体,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是社会交往的一种工具。包括介绍信、证明信、邀请函、启示、声明、公示、公告、海报、通知、请示、报告、会议记录、总结、简报、合同、章程和制度等。 1.2 财经基本技能 (1)财经数字书写。数字书写是计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经济工作者,特别是财会,计统和企管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因此,数字书写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工作效率的准确度。(2)数据与文字录入技术。数据与文字录入技术是现代工作岗位人员的必备技能。经过科学、专业的训练,能达到快速、准确地录入各种文字和数据,并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处理。(3)点钞技术。点钞技术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点钞速度的快慢、点钞水平的高低、点钞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资金周转和货币流通速度,学好点钞技术是搞好出纳工作的基础,也是出纳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之一。(4)珠算技术。珠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瑰宝,珠算技术是财会、金融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技巧,是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增强适应市场变化和职业变化的能力。(5)货币知识与识别技术。货币知识与识别技术是财经院校金融、财会专业的一门主要的专业技能课程。(6)外汇知识与外币识假技术。外汇知识与外币识假技术是银行工作人员和贸易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必备的工作技能,也是财经专业学生必须训练成熟的一项技术。 1.3 专业技能 (1)会计学应用技能。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学生通过课堂教学掌握较完整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核算方法,通过手工实验和会计电算化的实践训练具备实际动手能力、实务操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使毕业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适应工作岗位。(2)金融投资技能。金融投资是从事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工具买卖的,要求从业者既要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又要具备扎实的实践操作技能。并要能够根据金融市场的实时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3)理财规划技能。理财规划是金融从业者必备的一项技能。既要充分了解不同的金融产品的收益风险特征,又要了解客户自身的大量信息,只有选择与客户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才能做好理财规划。 2 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教学体系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检验,哈尔滨金融学院各专业在开设课程时主要有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骨干课和专业选修课四大类: 2.1 通识教育课程 在通识教育课中安排了常规的思政、英语、数学和体育等课程外,重点设计了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应用(下转第194页)(上接第162页)文写作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总课时是142课时,其中实验课66课时,能够保证学生熟练掌握计算机的系统操作和和办公软件。另外应用文写作安排54学时,基本能够保证学生掌握日常办公应用文的写作。通过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和应用文写作的训练可以保证学生具备办公技能。 2.2 专业基础课 在专业基础课中安排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统计学和经济法等课程。通过这些课程的安排可以保证学生掌握金融、会计等财经专业的基础知识,为后面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3 专业骨干课 在财经专业中,我们重点介绍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专业,在专业骨干课上两个专业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 金融专业的骨干课程包括金融市场学、商业银行学、财务管理学、投资学、保险学、固定收益证券、国际金融和金融工程等课程。会计学专业骨干课包括商业银行学、财务管理学、财务会计、投资学、审计学、银行会计、会计电算化和管理学等课程。在每门课程中设置三分之一的课时作为实验课课时,能保证学生在实验中将相关专业技能训练好。 2.4 专业选修课 哈尔滨金融学院财经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主要考虑不同专业的不同发展方向和学生的具体研究方向来设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已达到保证学生丰富自己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目的。通过专业骨干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学生动手操作能力。 3 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教学注意事项 为保证教学质量,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才能保证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教学的成功。 (1)要具备专业技能的教师。要保证综合模拟实践训练的成果,必须保证采取这种训练方式的高校具备足够有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哈尔滨金融学院要求专业课老师都要具备双师证,并且要求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习和挂职锻炼,在实践期间保证教师要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从事具体岗位的工作。另外我校还从企业聘请了实习指导老师,并且我校部分教师有企业工作经历,从而可以保证综合模拟实践教学的要求。(2)实验课要保证训练效果。要保证训练效果,还要有配套措施,例如作为综合模拟实践训练的需要新的考核体系。一般来说,专业实验课程要有专门的考核办法,我院就制定了《专业实验课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考核办法可以保证实践训练效果。(3)注意课程课设先后次序。一般来说,一门专业课程是下一门专业课程的基础,所以专业课程要有先后次序。只有将专业课的先后次序安排好,才能使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训练循序渐进地进行,才能使综合模拟实践教学的效果更好,提高学生的专业操作能力。 总体来说,通过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再加上设计合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配合好的实验课室、实习基地和配套措施,就可以保证学生的综合素质整体提高。 本科财经论文:模块化教学模式在财经类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摘 要:财经类院校属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视,对实践教学的要求也比较高,作为财经类本科院校中的法学专业,必须与学术型的本科教育有所区别,必须创建以能力为本位的模块化教学模式。探讨的是将模块化教学模式应用于合同法的教学中,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内容予以归纳,分成几个教学模块,将分散的知识点联系起来,侧重于对学生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模块化教学;合同法;教学模式 财经类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以及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上都与综合类大学有很大的区别,其专业主要以金融、会计等专业为主,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上也更加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已不再适用,应该创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来适应学校的培养目标。模块化教学模式就是根据应用型本科高等教育重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要求下,把教科书上的章节打乱,将有内在联系的内容设定为不同的模块,通过各模块课程间合理的搭配,培养学生合格的专门职业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合同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合同法学》也是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希望学生通过对合同法原理及其现行法规的学习,使其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并使其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是不可能达到这个目标。本文欲探讨模块化教学模式在合同法教学中的应用。 一、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现状 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学仍然采取的是传统法学的教学模式,即主要是课堂上的对教材的按章节的理论讲述,同时又由于课时等方面的限制,对理论联系实际的做法无外乎就是在讲述理论的同时配上几个相关的案例。此种教学模式存在诸多缺点,诸如课程与课程之间被人为地分割,缺乏联系,导致学生无法把前后学习的课程联系起来而且还会导致内容的重复讲述等诸多问题,这样不仅造成教学效率低下,而且很可能每一个老师对于自己所讲授的那门课程都没有讲得很透彻,原因是一个教师通常单独负责一门或几门课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教师可能更加倾向于关注自己那门课程的内容而会忽略其他课程的内容及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联系。这种环境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在不断地奔波于各门课程的学习及考试,不断地进行各种类型的资格考试的过程中,大学四年下来,疲惫不堪但是对于学了什么,对于自己以后的工作有多大帮助根本就不知道,就更别说解决实际问题了。这样,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不断法学专业人才缺口一百多万的消息,另一方面有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困难,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人才的需求与供给在知识结构上的错位[1]。 由此可见,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使教师更加注重对理论知识的灌输而淡漠理论内容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可能是教师希望通过学生的实习及毕业设计来达到这一目标,但是到了这个时期,大多数学生都会面临着非常实际的问题——就业,在就业的压力下,实习就变成了走过场、毕业设计也都是很仓促地完成的,基本上达不到锻炼实践能力的目的。 二、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一)模块化教学的特点 模块化教学就是围绕一个能力和素质的教育专题,在教法上强调知能一体,在学法上强调知行一致,集中开展相关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操作技能以及活动方式、方法、方案的同步式一体化的教与学,以实现具体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标的教学模式[2]。模块化教学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各模块间相对独立, 模块能力与专业培养目标紧密结合。 2.任一模块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均贯穿于该模块的教学始终,每一模块能够锻炼学生的一种能力,并且能够直接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中发生的问题。 3.每个模块在讲授之前,教师会将该模块所要学习的主体内容绘制成模块图,这样学生可以直观地了解学习内容及每项内容之间的联系、培养目标和最终可达到的综合能力,这样学习目的更加明确。 (二)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中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教学方法的确定需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契合,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与学术型的综合类大学的培养目标有所区别。在应用型本科院校中,应重点培养的是学生的动手与实践能力,也就是学完之后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学生除了需要掌握理论知识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外,更重要的是能够掌握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模块化教学的这些特点,能够使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教学体系更具针对性、应用性、实践性,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教学模式之一。因此,在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学中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模块化教学模式运用于财经类院校合同法教学中的具体方案及对策建议 (一)合同法模块化教学的具体方案 结合本课程实践性较强的特点,本人精炼整理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内容,尝试从合同的各个阶段来归纳教学内容。 概括而言,本文拟将该课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实训项目模块,分别是(1)合同法概述: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合同法与民法其他部分内容的联系,以及合同法的总体内容,为后面各模块的学习与实践打好基础。(2)合同的订立: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要约、承诺及相关的要求,合同订立必须包含的条款,以及大量的存在于各行各业的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学完本实训项目,学生应该学会如何订立合同以及审查合同。(3)合同的效力: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及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具备的条件,及合同无效等情形下的后果。(4)合同的履行: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充分了解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各个阶段的重点内容,因为只有合同得到全面适当的履行,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才能实现。学生还需掌握合同履行需遵守的原则及具体规则。(5)合同的终止: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导致合同终止的各种原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债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消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提存。(6)违约责任: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7)几种常见的合同: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几种常见合同的具体、特殊适用规则,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本科财经论文:对高校财经专业本科生选修课设置的若干探讨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高校财经类专业迅速发展的状况,重点关注选修课建设问题。结合当前高校和学生面临的各种约束和两难境地,论述了设置选修课的一些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设置选修课进行了初步的构想。提出了菜单模式,试图优化原有的选修课模式,使选修课更好的满足培养目标的需要。 关键词:约束条件;设置原则;菜单模式 一、现状与问题 20世纪80年代选修课制在我国大学开始试行,90年代以后逐渐朝纵深方向发展,提出了高校选修课的改革。改革背景之一是市场经济发展后新的用工模式对高校培养人才提出的新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求职体制下,一个人再想一生从事某种工作恐怕就难以适应社会对人的需要。选修课作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突破口,同时扮演着使学科体系向综合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的载体。二是高校经过了几年量的扩张之后,又将工作重心转向了质的提升。纷纷通过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突破等方面来加强和提升各自的办学质量。在课程建设这个环节中,许多高校又不约而同的将多开课,增加选修课的比重和份量作为课程建设的重点。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的改变对高校课程体制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而选修课成为了课程改革大潮的当纲之选。 当前我国高校本科生的课程设置类别大致有公共课(可分为工具类课程和理论类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理论课、专业选修课等类型。部分学校设立平台课,类似于公共专业选修课,高一级的课程有如理论性强、为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而设置的研究型课程等。对选修课的关注点集中在作为一般性高校本科生的选修课设置、管理、考核等方面。比如认为选修课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制度层面、学科结构、教学管理、师资薄弱及选课指导等方面,针对财经类本科专业选修课的研究则很少。 高校财经类各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类别有所不同,有的简明划分为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和其他教学环节;有的分为学科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有的分为全校共同课、部类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有的分为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验课、实验教学环节等。虽然类别名称不一样,但从课程性质和课程内容上讲,大致可以归类为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及实验教学课程和实验环节四类。 我们首先分析公共课程,又可以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课程目录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部分、英语、数学、体育、计算机、心理健康等,个别学校开设人文艺术通识课和社会科学通识课,但是所占学分不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英语课,所占学分一般为总学分的20%左右,安排课时平均占总课时的30%左右。公共选修课部分包含人文艺术类选修课、通识教育大讲堂、法学类课程,具体方向和课程名称不明确,比较笼统,随意性很大,有的学校这部分课程安排各院系根据自身情况指导学生选修,这类课程一般占公共课程学分不高,所占课时比重低。其次是学科基础课。这是财经类专业都设置的课程,要求必修,主要设置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原理、财政学、金融学、统计学、会计学、计量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中级微观经济学等课程,占总学分比例大概14%左右。第三是专业课程,由各学校根据财经类各专业方向设置。这部分课程由各学校自行设立,体现专业方向及专业特点,但是各学校所开立的课程门数差距较大,少的开设26门课程,多的开设40门课左右,学生的选择范围大不一样。这部分又分设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其中必修课所设置课程数一般在5—8门左右,选修课所设置课程数一般在15—40门左右。第四是实验课程和教学实验。这部分教学课程和教学内容包括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以及毕业论文等。 总结起来,课程设置的特点或者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选修课虽然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部分,但是公共选修课无论是所开设的门数还是所占学分比重都无法和专业选修课相比。公共选修课一般开3—5门,而专业选修课少的开25门,多的开40门左右。公共课程没有考虑文理科交融,自然科学科目类和思辩、哲学类科目基本没有。易导致学生思维狭窄,缺乏全面、辩证看问题的眼光和思想。以美国高校为例,其规定工程类本科教学计划中,人文教育理论课程达到20%左右,哈佛大学更是规定理工科学生必须修满25%的人文课程。德国理工科大学中的人文课程占到总课程量的四分之一。日本有的大学也规定大学工科本科教育中,人文课程要占到24学分,占总学分的17%。同理,我们财经类专业虽然归为文科类,是否也可以效仿其他学校,要求学生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并要在总课程总占一定比例。 (二)选修课部分突出功能性,忽视人文素质培养。如英语、数学、政治思想、计算机等,大部分的课时和学分分配给这类课程。选修课部分体现人文素质则很含混,往往只列出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通识大讲堂、通识教育任选课程等。虽然从发展趋势看,选修课设置体现通识教育也是目前国内学界普遍认可的发展方向。一般认为,就性质而言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所有大学生都应该接受的非专业性教育;就其目的而言,通识教育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的人和国家公民;就其内容而言,通识教育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但是,在具体课程设置方面,大多数高校的选修课设置并没有体现这一精神。表现为缺乏具体课程方向和名称及课时安排,随意性太大,所占课时和学分都很少。 (三)专业类课程设置褊狭。表现为没能够比较全面体现不同经济学流派的观点,即便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学习也归在政治思想课程部分,少有从经济学的角度介绍马克思思想。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学介绍则更少,只是在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中有所提及,缺乏对代表性的著名经济学家思想作专题学习,导致经济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不知道哈耶克是谁,不知道弗里德曼是谁,甚至可能不知道凯恩斯。致使培养的学生缺乏多元化的价值体系及价值观,思想褊狭,立场单一,眼界低下。另一方面,专业选修课科目多,一般不少于25门课,多的达40门课左右,使得其内容杂、结构乱、质量差、地位低。并且课时安排少,好比蜻蜓点水,每门课都学点,但又都学不深,使学生不满意,教学效果也不好。 (四)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在校期间需要学习的知识总信息量大,各门功课学习时间相对紧张,采取的是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变成灌输知识,留给学生自由思考的机会不多,学生基本上是被动赶场的学习模式,缺乏自习的时间和心情进行复习与回顾,欠缺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训课时分配少,不能满足学生希望掌握实际技能的要求。 二、约束条件与设置原则 各高校由于存在生源质量、办学条件、资源禀赋等差异,其实现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目标时所面临的约束条件不尽相同,因此各高校在设置选修课的方式、选修课的内容编排、学生选择选修课的方式等方面都不应该一致,不同的学校应该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但是从整体角度而言,高校选修课的设置还是具有一些有规律可循的共性。首先表现为高校选修课内容设置和开设方式上应该体现并服务于课程的培养目标;其次表现为高校选修课的设置从内容到具体实施必须考虑到在校生普遍面临的约束、急待实现的任务和现有的知识结构等特点。 (一)择业、继续深造、获取财经专业各种职业资格证书等多重任务是在校生所面临的硬约束,这种约束的存在决定了选修课的设置应该坚持有助于缓解学生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种技能考试(含行业资格考试)之间矛盾冲突的原则。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生就业压力空前增大,各用人单位不仅需要大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动手能力,而且要求他们具有各种行业技能证书和实际工作经验,对于财经专业学生对于而言,这一要求更多。学生在大二年级时基本上要开始考虑自己大学毕业时的出路和走向了。就目前而言,其发展方向大致就是直接择业、继续深造两种。如果选修课无助于减轻大学生的课业负担,无助于实现上述目标完成所面临的各种任务的话,那么选修课的效果必然不尽人意。因此,考虑到如今大学生所面临的各种外在的硬的约束,选修课的设置应该坚持有助于缓解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种技能考试(含行业资格考试)矛盾冲突的原则。 (二)学生自身条件和就读学校教学、科研的硬件和软件的约束决定了高校选修课既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原则,同时要坚持扬长避短,因校而异的设置原则。在现行的高招体制下,学生自身的素质和基础已经在高考的招生录取中得到了初步分类。因此不同批次的高校同种专业开设选修课应该是不相同的,这里所说的选修课的不同是指学习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的不同,并不是指不能开设同种课程。一般而言,批次高的综合性院校和财经专业类院校往往定性为研究型大学,其学生素质也往往比较高,选修课的开设上可定位为跨专业设置选修课,学生的自主能力、自我识别和自我约束能力也强,可以采取把选修课的课程介绍和教授人的相关信息挂到网上,然后让学生在试听之后自主做出选择的方式;批次低的一般是地方性的财经类专业院校,定位于教学型专业性大学,学生素质较低,可以为相近专业设置选修课。学生一般基础和自制力也较差,在选修课的选择中,应该适度界定选择范围或实行导师适当干预选修的举措。还有一部分技能实用性院校,则以掌握多项技能为基本目的来设置选修课。总之,从学校的角度来说,选修课的开设应该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就是根据专业所面向的行业和领域,细化后的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坚持扬长避短,发挥和挖掘学校优势资源的原则。 (三)财经专业大学生所具有的知识体系模块化的特征,决定了选修课的开设从内容上应坚持有助于学生知识结构的优化和整合,有助于提高学生创新思维能力、观察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原则。模块化的特征是指:在校大学生所学习的各种课程尤其是专业课,除了个别课程之间存在前后延续的逻辑关系外,多数课程之间并无太多的必然关联和严格的递进关系,各个课程之间往往是彼此相对独立的,因此具有模块化的特征。这种模块化的独立系统只有在相互组合成一个整体之后,也就是集成到某一个整体系统中去之后,就能极大的发挥彼此的功效。出于稳固已有知识体系(这对于兼顾学生从事各种类型的择业考试或者是继续深造都有极大意义),整合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出发,选修课的设置必须充分利用学生这种知识体系模块化的特点。从整合和运用已经学过的专业知识来界定选修课的内容,从联系和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来归属和界定选修课。如果选修课是一种已有知识的运用过程,是各种零散知识的组合应用过程,那么不仅起到了提高学生创新思维能力、观察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效果,同时也加强了对已有知识的巩固和深化。不仅学生学习的兴趣大增,而且这种稳固和深化还足以让学生从容应对各种类型的考试,避免了因为求职备考耽误正常学习的情况。由于这种选修课中新增知识并不多,所以需要完全讲解给学生的东西并不多,同时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思考的能力。 三、菜单模式 通过以上论述,结合选修课存在的问题、约束条件和设置原则,我们提出通过建立选修课菜单模式来体现选修课的改革方向。大致设想如下: (一)第一层面,选修课的菜单设计,确定哪些课程装入菜单。合理设置并划分选修课的类别、性质和功能,好比区分哪些是米饭、哪些是蛋白质、哪些是青菜、哪些是水果,营养必须均衡。既兼顾继续升学和就业需要,也要满足培养人文精神,提高素质的需要,包括美学思想、艺术熏陶、艺术欣赏、心理健康、自然科学知识、思辨能力等。进行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建立选修课菜单目录,并确定每门选修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体系、教学方式方法,以提高选修课课程品质,体现培养特色。 (二)第二层面,针对批次高、研究型的综合性院校以及财经类院校,宜设计完全自由选择的选修课套餐,同样推出A、B、C、D、E…….等多套套餐,每一套餐里都做到营养合理搭配。这部分套餐与第二层面套餐的区别是学生可以只选择套餐里的几门课进修,而不是要求每门课都必修。教学管理只要求必须达到一定学分即可。 (三)第三层面,针对批次低、教学型的财经类专科院校,根据菜单目录,把不同类型的选修课进行合理组合,就像套餐一样,推出A、B、C、D、E……等多套套餐,每一套餐里都做到营养合理搭配。不完全由学生根据个人喜好选择单独课程,而是给与一定约束,但是学生可以选择B套餐或者A套餐等等。这个部分也许需要突破原有必修课与选修课之间的固有安排或者限制,内容一般是包含要求学生必须修的课程。 (四)最后是选修课菜单课程管理建设。由于选修课的课程设计必须遵循综合性、基础性、多样化、层层递进、逐步提高等原则,因此必须依靠各个学科门类的专家才能完成。如有些综合性课程需要多个学科的专家共同设计课程,所以还要有相应的课程管理机制。比如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聘请专家(课程委员会)进行设计、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同时提高选修课的学分,强化选修课在课程中的地位,以此推动对选修课的重视,保障培养特色。认真研究并确定每一门选修课程的教学目标,请各学科专家精心设计教学目的、内容。在选修课教学组织形式方面,确定合理的选修班级人数以保证教学效果,配备助教进行研讨以提高学习效果。在师资方面,对开设通识课程的教师有一些必要要求,课程开设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每年组织教师进行选修课课程教学研讨等。达到通过选修课的设计和学习,提升培养特色。 (五)更高级设想是实行“选修课护照”制度。针对现有选修课师资力量缺乏的状况,利用网络,打破各财经类高校间的选修课制约,让学生可以共享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宽泛的选修课选择范围,实行“选修课护照”制度,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的选修课学分记录于选修课护照,作为毕业考核合格的依据。当然,目前这一想法受很多外力制约,暂时无法实现。 本科财经论文: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近年来财经类院校和专业进行了形式多样的与课程国际化相关的实践活动,有力推动了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的发展。但从当前来看,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在制度建设、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师资和支持资源等方面还面临诸多的制约性因素和不足,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课程国际化的发展。 【关键词】 财经类 课程国际化 对策 自1983年10月1日邓小平同志提出“三个面向”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在国家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指引下,各高校纷纷进行了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实践,财经类高校也不例外,开展了多种多样的与课程国际化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活动,极大地推进了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的发展,但从目前来看还存在一些制约性因素或不足。 一、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缺少明确的制度和政策支持 目前,高校课程国际化还没有法规制度和政策的专门规定。制度的缺位使得各院校虽然强调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性,并进行了课程国际化方面的相关实践,但鲜有院校在自身国际化发展战略中明确课程国际化的地位及重要性,尚缺乏系统地实施课程国际化的方案以及对课程国际化的激励奖励性政策。 2、课程体系不够完善 国际化课程的开发和设置在财经类各专业之间呈现不均衡的状态,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规划。并且国际化课程目前仍以专业课程为主,欠缺围绕国际化主题的通识教育课程和跨学科课程。 3、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有待改进 从课程内容来看,有的国际化课程内容仍然只是中西方内容的简单、机械的叠加。从教学形式来看,相当多的财经类本科教学仍延续着传统的单向灌输的授课模式,抑制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信息技术的潜力在教学中还远没有开发出来。 4、教学师资有待充实 一方面,讲授专业课的外教数量不足。虽然近年各财经类院校聘请外教的数量逐年增加,但外教仍主要以语言教学为主。另一方面,由于时间、精力和经费等方面的冲突,导致本校教师参与课程国际化的动力不足。如果没有更多教师的参与和支持,课程国际化改革将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 5、语言因素的制约 从学生方面来看,由于学生英语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英语听说及口语能力欠佳,双语或全英文教学课程进度常有延缓,课堂上的讨论不够踊跃,环境与气氛较难营造,影响了学习兴趣的提高,同时也制约课程学习的国际认证。从教师方面看,双语教学师资队伍以近年派出培训的教师为主,有些教师自身英语水平不过关,影响了教学效果的提高。 6、支持性资源不足 一方面,教师们迫切需要课程国际化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支持;另一方面,目前各院校专门用于课程国际化方面的经费有限,影响课程国际化活动的开展和深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师的积极性。 二、推进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的构想 1、建立健全课程国际化相关法规制度 大学课程是高等教育的核心与灵魂,高等教育的发展、教育的国际化最终要落实到课程这个基本载体上,因此课程国际化是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支柱。而课程国际化的发展需要依托于相应的法规制度建设,我国的高等教育相关法规中应对课程国际化的目标及其主要内容加以明确。院校在制定学校章程和教学管理制度中应体现课程国际化的重要地位,并研究实施课程国际化的具体方案和政策机制。 2、明确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的内容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财经学科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而言还相对滞后,这种滞后性不仅表现在课程内容方面,而且表现在课程体系的构建、教学方式、教学师资等方面。因此,我国财经类本科课程的国际化不应仅局限于课程内容的国际化,还应包括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和教师师资的国际化。其中,课程体系是课程国际化的基础,课程内容是课程国际化的核心,教师是课程国际化的关键,教学方式则是课程国际化效果的保障。只有上述各方面齐头并进,课程国际化才能提升质量,确保获得好的效果。 3、构建国际化的课程体系 构建国际化的课程体系,应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需要,并适当借鉴发达国家高校的做法。在财经类国际化课程的学科选择上,应选择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而且急需与国际接轨和交流的学科,如管理学、市场营销等,要尽可能地在深度和广度上达到国际公认的水平。在通识课程中设立一些国际化课程,以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如外国文化、国际关系等。此外,还应结合各专业具体情况,开设一些区域研究课程,如欧美研究、东南亚研究等。 4、推进课程内容的国际化 (1)制定国际化导向的教学计划。教师在教学目标设定、章节和课时安排等方面要考虑和体现国际化要求;在教学目标中应明确有课程国际化的表述;由于国际化内容的植入,在课时安排上可以适当延长;在教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应随时根据学生反馈和教学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修改。 (2)选择或编写适应国际化要求的教材。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对教材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应具有国际水准,在理论体系完整、语言表述规范简明的基础上应反映本学科研究的前沿领域和最新动态;二是应注意体现国际化元素,包括国际间财经制度比较、国际财经学界新观点、全球性财经议题、国际财经时事和财经实务个案等内容。不管是引进英文原版教材、购买国内教材还是教师自己编写,都应符合上述要求。 (3)导入国际化的教学内容。国际化内容的导入通常有三种可供选择的途径或模式:一是附加法(Add-on Approach),即在原课程体系框架基础上有选择性地添加具有国际化视点的学习内容和安排。这种模式简便易行,而且无需对原有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作大的调整。二是融入法(Infusion Approach),即把国际化视角系统地贯穿于课程各个教学单元的讲授中。在各章节内容安排上,应系统进行国际比较、介绍相关国际经验以及对国际财经改革的趋势进行评析。三是转换法(Transformation Approach),即要求教师引导学生变换不同的国际或跨文化视角分析和思考理论和现实问题。这种方法对教师的要求最高、难度也是最大的,教师不仅应具备较高的学术素养,而且应深入了解东西方乃至各个国家之间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差异。上述三种模式代表着教学内容国际化程度由低到高发展的不同阶段。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可以根据教师经验、教学的不同阶段和学生的接受能力,采取适合的教学内容国际化模式。 本科财经论文:广西财经类本科和专科新生UPI测评的比较研究 摘 要 文章通过UPI测评分析财经类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的心理特点、差异,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 财经类 本科 专科 UPI 比较 1 对象 广西财经学院2011级财经类本科新生1844人(其中男生564人,女生1280人),专科新生1234人(其中男生389人,女生845人)。 2 理论工具 (1)工具:大学生人格调查问卷(University Personality,简称UPI)。它是为早期发现、治疗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而编制的大学生精神健康调查表。具有简便易行、信息量大及筛查效果好等特点,能较好地评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2)筛选标准:UPI。具体包括:Ⅰ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UPI总分在25分(包括25分)以上者;②第25题做肯定回答者(想轻生);③辅助题中同时至少有两题作肯定回答者;④明确提出咨询要求且属于心理问题者。这类学生可能有较明显的严重心理问题,需要尽快得到咨询与指导;Ⅱ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UPI总分在20分至25分(包括20分,不包括25分)之间者;②第8、16、26题中有一题做肯定选择者;③辅助题中只有一题作肯定选择者。此类学生可能有某种心理问题,应引起关注;Ⅲ类:不属于第Ⅰ类和Ⅱ类者应归为Ⅲ类。此类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方法:采用SPSS11.5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3 结果分析 3.1 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三类筛选率比较 据调查数据统计显示,财经类本科新生Ⅰ类的筛选率(22.29%)高于专科的(17.99%);而Ⅱ类和Ⅲ类的比率分别为33.24%和44.47%,低于专科新生的33.39%和48.62%。 3.2 本科和专科男女新生筛选率差异比较 财经类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的差异呈现较明显的特点。Ⅰ类上本科男生、女生都比专科略高,本科男女生分别为6.40%、15.56%,专科为4.38%、13.05%。Ⅱ类上本科男生低于专科男生,分别为10.68%、11.51%,但本科女生高于专科女生,分别为22.56%、21.8%;Ⅲ类本科男生、女生都低于专科,本科男女生分别为13.5%、31.29%,专科男女生分别为15.64%、33.63%。 从男女生比较中可知,财经类本科生“可能有较明显的严重心理问题,需要立即约谈咨询”的人数高于专科生,而“可能有某种心理问题,但能够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本科男生低于专科男生,本科女生高于专科女生,“Ⅲ类心理健康状况良好”的本科生要低于专科生。总体而言,专科生的心理状况相对本科生来说更良好些。 3.3 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四个关键题筛选率比较 UPI问卷共有60个题项,表1中的四个关键题被公认为要引起重视的重点题项,它可能反映神经症状及自杀倾向。从测查结果来看,专科生的四个关键题中有三题的比率均高于本科。 3.4 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主要心理问题表现 对UPI问卷的60个题项选择率进行排序,前十位的心理问题表现如表二,从中可知,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的主要心理问题表现大体一致,主要表现在:①人际交往障碍:在乎别人视线,总注意周围的人等;②强迫症状倾向:对脏很在乎,对任何事情不反复确认就不放心;③气质性格问题:爱操心,缺乏耐性,缺乏决断能力,过于担心将来的事情;④认知思维障碍:思想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父母期望过高。 4 讨论 此次调查结果表明,20.58%的财经类新生“可能存在较明显的严重心理问题,需尽快约谈咨询,进一步排查确认”, 33.30%的学生“可能有某种心理问题,应引起关注”,46.13%的学生心理健康状态良好。财经类专科生的心理健康状态总体上比本科生稍好,两个培养层次的学生主要心理问题表现基本相同,主要集中在强迫倾向、人际交往障碍、气质性格问题和认知思维障碍,在“关键问题”上专科生的比率要高于本科生。 财经类本科生和专科生呈现的心理特点及差异,一方面由于入学要求不同。本科生的录取分数比专科生高得多,他们在学业的基础和期望不同;另一方面因为本科生的自我要求和自我期望较高,因此自感压力较大。 5 措施建议 (1)树立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发展性教育的对象是正常大学生,任务是使他们最大程度地发挥原已存在的潜能,形成更强的素质和能力,最终成长成才。校园中大部分属于健康人群,树立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为大多数学生提供成长成才所需的教育资源,为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 (2)构建教学、科研、第二课堂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一要进一步完善课程教学体系,在努力实现面向全体学生普及基础心理知识的基础上丰富课程体系,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二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完善校园活动体系,开展新颖活泼、寓教于乐的校园活动,使每一位学生都参与进来;四是开展女生教育,帮助女大学生完善自我、珍爱自我,树立健康的性别角色、社会角色。 (3)做好危机干预和预防工作,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根据测试结果,对重点人群分批分层次排查,进行团体或个体的约谈,更加客观地掌握学生实际情况,给予他们针对性指导,使其正确认识自身问题,自觉提高心理调节能力,更好适应大学生活。同时组织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班级心理委员发挥朋辈帮扶作用。此外,利用心理管理系统对重点人群进行长期追踪、关注,不定期组织重点人群进行再测,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加强干预和预防工作。 (4)结合学院专业和学生特点,建立学院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一是将心理健康教育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减少学生心理压力源;二是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使学生逐步形成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三是将心理健康教育与专业人才培养相结合,使学生具备专业人才所必须的心理素质;四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学院特色品牌活动相结合,使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心灵成长。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改革 【摘要】 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既是通识教育课程,又是必修的专业基础课。面临着课程内容多,课时少,学生基础法律知识薄弱,专业教师培养难度大等问题,文章从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现存问题与教学目标的冲突问题切入,分析现存问题对会计学专业教学的影响,进而在教学目标确定的基础上提出教学改革的路径。 【关键词】 经济法;会计学专业;教学改革;案例教学法 一、案例教学在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重要意义 《经济法》是会计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内容涉及面广,教学容量大。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大多是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制度,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秩序法、社会保障法等,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可以让学生进一步认识经济法律现象、了解经济法律关系,也能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生产中。那么,在我们经济法的教学中,如何有效实现教学效果就成为教学的重中之重。案例教学法的意义在于,较之于法律专业,会计学专业学生法律理论基础较差,用案例教学法能起到较好的引导作用,帮助学生理解专业知识,学以致用。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在会计学专业教学中现存的问题 1、教材选用不符标准,教材内容不统一,能为案例教学服务的教材偏少 教材选用标准上存在着重教材口碑轻教材内容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经济法律现象不断复杂,经济法律不断制定和修订。这就要求经济法教材要能适应教学需要,适时修订和完善。但是有一些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或者是专用教材长时间不修订,内容编写水平虽高,但不能满足教学的需求;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材到底应该编写那些内容?市场上各种版本教材无法相对统一。很多高校只能根据自己专业课程学时数来选用适合自己的教材;能为案例教学服务的《经济法》教材就更为罕见,大多教材都是理论讲授,或者有一些案例也是历年司法考试或者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专业案例,实际操作和认知性都比较差,没法帮助教师和学生完成案例教学任务。 2、相关教师缺乏培养,专业性缺失,缺乏案例教学的素养 授课教师是法律专业还是会计专业更适合?这决定着这所高校的师资。经济法开设在会计学专业,配备的师资都是会计学或者财务管理专业教师,为了避免借调老师的麻烦,往往就那么顺理成章的讲授了经济法。这些教师如果没有系统学习法律或者经济法课程,很难把握经济法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很难驾驭其中的理论知识,因为经济法所涉内容繁杂、复杂和深厚。如果要讲好和分析好案例那就是更难的事情。 3、实践教学环节不鲜明,不突出,案例教学无法体现 会计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大都集中在会计学专业方向的实训或实践上,大多数学校根本无暇开展有效的经济法实践教学环节,就使得经济法教学的效果大大缩水,也让很多对经济法有点兴趣的学生失去兴趣。目前,大多民办高校或者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都强调实用性,开展有效的经济法实践教学环节无疑将增加这种实用性的说理。因为没有实践环节,案例教学环节的内容就无从体现,价值也就无法实现。 4、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手段落后,案例教学推行困难 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方式基本采用传统教授方法,教学方法单一。加上法律、法规本身的抽象和枯燥,使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状态,只满足于理解和记忆教师讲授的教学内容,把精力投放到记录、整理和背诵课堂笔记,很少深人思考,脱离实践。这种单一的教学方法,使该课程失去了鲜活的生命力。教学手段落后表现在很多教师仍未摆脱传统的以教师、教材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如多媒体教学设备没能充分运用,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使得经济法教学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学生走向社会后难以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有些教师觉得案例教学比较麻烦,学生参与会延误课程的学时,课前需要大量的备课工作量,需要学生提前预习相关知识等因素而抵触案例教学的开展。 三、改革的思路和构想 1、培养方案改革,体现案例教学的思路 统筹把握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体现案例教学的教学方法和思路。应考虑三个方面。一是考虑经济法课程在法律基础和财经应用文写作中承上启下的作用;二是考虑经济法课程需要会计的基础知识,所以要先行开设基础会计课程;三是考虑学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需要。完善学习效果评价机制。鉴于经济法的实践性较强,可以适当放大平时成绩的分值比例,如占总成绩的40%—60%,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讨论,综合测评学生的实际案例分析处理能力。对于需要学生记忆的知识可以统一闭卷考核,仅作为考核的其中一个小方面,最终以考试成绩和学生的平时实际案例分析处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效果。 2、教材改革,为案例教学找对支撑点 近年来会计学专业教材很多,教材的选用要把握几个重要的原则:首先经济法教材必须属于经济管理专业,坚决杜绝错误的将用于法律专业的教材用在会计学专业学生;其次教材内容能及时修订,教材在其他高校反复使用评价较高;再次就是教材所涉内容。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要体现实用性,所以教学内容应有逻辑性。包括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企业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等),破产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市场秩序管理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经济纠纷的解决。需要说明的是,以往教学没有安排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但是考虑学生考核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及在今后工作中的需要,有必要增加这一内容;最后就是尽量选用或者编写适合案例教学的教材,这些教材可以组织双师型教师编写,也可以组织校企共建教材,都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3、教师培养改革,让案例教学方法得以推广 纯粹的法律科班教师担任会计学本科《经济法》课程教学,还需一定时间的培养和适应。他们具有法律专业基本的理论素养,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熟悉经济法律现象,但是缺乏认识会计学专业学生无法律基础的现状、缺乏理解经济法课程和会计学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缺乏了解会计学专业学生的学习习惯和方法。所以针对会计学专业学生讲授经济法知识,更需要教师具备会计学专业和法律专业两方面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这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引进教师时考虑双师型教师的作用,他们既有法律专业素养也有实践案例的操作实务,将自己实际案例带进课堂能有效激发学生分析问题的热情,培养学生分析法律现象的能力。 4、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是对案例教学的检验 对于会计学专业学生就不能开展模拟法庭、法律宣传这样专业性太强的实践项目。但是组织观看经济法律方面的审判案例实况、参加经济法律审判庭审、开展经济法律文书写作实训、组织一些涉及经济法律内容的沙龙、要求完成一项经济法律调研报告等都是不错的选择。这些环节可以使课内实践环节、也可以是校外实践环节,都能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律的热情,也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5、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理念改革,助推案例教学不断探索 推行案例教学法。《经济法》涉及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教师只有运用有效灵活的教学方法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案例式教学是启发式教学的一部分首先要选择合适的案例。本着“新颖、典型、综合”的原则,通过有代表性的案例来阐述经济法理念、本质、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具体制度。选择的案例既不能太简单,也不能故意编造,这样会降低学生的认真度。其次要正确合理的运用案例。要求列举的案例要能准确诠释相应理论知识,比如一个关于合同法的案例,却在上公司法的课程中运用,可想而知,这种运用根本就是多此一举。 四、结语 进行经济法课程改革,涉及诸多方面因素,改革路程艰辛和曲折。专业教研室形成科学的改革思路,制定有效的改革措施,明确责任、步骤鲜明、保持计划、齐心合力,才能实现经济法教学改革目标的实现。案例教学法教学方法的推行,从培养方案的制定或者修改、师资引进或者培养、实践环节的开设、案例教学法的推行与实施是一个完整的教学链条,需要逐步推行和实施。 作者:赵联果 袁显朋 单位:西京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商贸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思考 摘要: 贵州商学院是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在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以管理学为主体,经济学、工学、人文学科互相支撑、互为依托,重点打造了面向商务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生活服务业、商业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的核心专业群,形成了结构布局合理、行业特色鲜明、品牌优势明显、全面覆盖商贸流通业、现代服务业的专业体系。 关键词: 商贸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思考 经济法基础是商贸类专业的一门必修课,贵州商学院也非常重视经济法在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会计等专业中的地位,但由于贵州商学院的前身是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一所高职高专院校),在经济法这门课程使用的教材体系、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为此,本文以贵州商学院为例,对该校商贸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进行了探讨。贵州商学院(原名“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于1952年,前身为创建于1947年的“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1987年升建为贵州省商业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1月通过高等学校设置委员会投票,升格为全日制本科学校,并更名为贵州商学院。截止目前学校设有财政金融系、工商管理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会计系、旅游系、贸易经济系、设计艺术系、艺术教育系、传媒系以及社科部、基础部、体育部、职教部、继续教育部等13个系部。现有4个本科专业,41个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市场营销(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市场营销、酒店管理(2个),省级示范专业市场营销、会计、酒店管理(3个),省级特色专业电子商务(1个),首批本科专业物流管理、国际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4个)。学校目前正处于由专科职业技术学校转变为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的特殊阶段,基于此,笔者认为学校对商贸类专业学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贵州商学院商贸类专业目 前使用的经济法教材体系不合理。现大多数经济法教材均是以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材体系为模板的,难免有将与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简单罗列的嫌疑。当前,学校只有4个本科专业,其余41个专业仍属于专科专业,在学生的知识背景、学习能力以及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如使用相同的经济法教材来构建所有商贸类专业学生的体系,势必缺乏经济法在商贸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对象、职业素养等方面差异性的深入研究。与此同时,这样欠缺逻辑性的教材体系,也将增加商贸类学生在理解上的难度,无法满足该类专业学生的特殊需求。 二、贵州商学院商贸类 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多、涉及面广、与学校各商贸类专业的融合度不高。商贸类学生从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虽然学校已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设为公共基础课,但由于此门课程侧重思想道德修养,对学生法律基础的构建作用甚微。致使经济法老师在授课时,常常需补充大量的法律基础理论及民事相关制度等基本知识,使不同专业的教学内容雷同,教学内容的专业实用性不强。 三、实践教学环节,理论与实践 相脱节。贵州商学院作为贵州省一所有着近30年专科办学历史和近70年行业办学特色的商科院校,作为商贸类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基地和服务于贵州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的协同创新基地,学校对商贸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应以应用型、创新型为主,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而学校搬迁至新校区,缺乏进行实践教学的条件,导致法律宣传、实地调研、参加庭审旁听等实践教学方式很难开展。 根据以上观点,笔者鉴于经济法课程的实用性,与社会实际生活联系的紧密性,在充分研究学校实际情况的前提下,针对学校目前经济法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思考。首先,选用的教材应具备以下特点:1、定位准确,针对性强。针对应用技术型商科类本科院校应以岗位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以“理论必需、实用为度”的原则,突破传统经济法教材以完整性、系统系、学术性、理论性见长的框架,同时在知识体系的编排上还应注意与商贸类职业资格考试相结合;2、结构合理,实践性强。使用的教材除高度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将基础知识与实务有机结合起来外,还应配有讨论案例及同步课后思考,突出教学做一体化。其次,针对学校商贸类专业学生的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和职业特点,讲授经济法课程的老师对授课内容要有所区别。贵州商学院目前的商贸类专业包含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和物流管理等专业。对于上述专业,劳动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度直接涉及到学生实习、就业、日常生活消费等问题,为更好地帮助学生维护自己的权利,学以致用,这类法律知识在商贸类所有专业中均需加以介绍。而对于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税务等专业时还需分别着重介绍民事制度、合同法、法人制度、知识产权法、税法等法律制度。最后,经济法授课教师在讲到不同法律制度时,应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保证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快速地融入到工作、生活中。例如:讲到企业法律制度时,可以让学生到企业去调查,了解实际情况,也可安排学生参加相关案件的法庭庭审;涉及税法时可以聘请税务部门的相关业务人员向学生介绍税收立法、执法等有关问题。 作者:蔡艳 单位:贵州商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管类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 摘要: 经济法是高校经管类专业的核心课之一,但教学实践中却普遍存在师生缺乏互动、学生学习参与度低等问题,在经济法教学中引入混合式教学模式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在教学实践中贯彻新型的混合式教学,包括利用信息技术打造随时随地的线上教学、灵活设计翻转课堂增加参与互动、在实践中引入模拟法庭等,即改变单一的固化的教学模式,构建实体课堂、网络课堂、实践课堂等多重课堂来组成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果。 关键词: 经济法;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互动参与 在高校经管类本科专业课程中,经济法几乎都被设置为专业必修课,但是目前在许多高校的教学实践中,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却不理想,普遍存在教学模式单一、学生“临时抱佛脚”应付考试、学习参与性低等问题,课程“鸡肋”性质凸显。随着教育技术信息化和互联网工具的普及,大学生是率先接受并积极应用的群体,针对于他们的教学活动更是亟待改变以教师单向讲授为传统的授课模式,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多元互动、自主学习、依托技术成为当前高教中理论与实践探索的热点,其中“混合式教学”便代表了目前教学发展的趋势之一,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混合式教学的理念 混合式教学最早于2002年由美国学者斯密斯•J和艾勒特•马西埃提出,将E-Learning的纯技术环境与传统的学习理念相结合,北京师范大学何克抗教授在国内首次正式倡导混合式教学,给出了更通俗的定义:即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e-Learning(即数字化或网络化学习)的优势结合起来,既要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1]。体现在教学实践中,既包括教师在课堂上的讲授形式、互动讨论形式,也有学生课前课后的网络自主学习和集体实践环节等,既有教材书本知识的学习,也有网络资源的搜集,这种教学方式要求老师在课程设计和知识传递中,将课堂教学与信息技术进行融合,使教学过程“线下”与“线上”有机结合。最终能让学生达到深层次的泛在学习状态,即随时随地、无处不在的普适学习[2]。混合式教学强调在教学设计中要变传统的“以教师教为中心”为“以学生学为中心”,既体现教师的教学主导性,不忽视传统教学的功能,又要构建新的课堂平台,用多元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参与互动,激励学生主动学习。 二、混合式教学应用在经济法课程中的优越性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面向经管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在教学侧重点和培养目标上都不同于法学专业,但至今普遍的教学方式还是教师“灌输说课”,虽然加入多媒体、案例教学等,学生参与、师生互动仍然欠缺,经济法课程性质与授课对象等决定了混合式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有良好的适用性和优越性。 (一)有助于解决教学中学时紧张的普遍问题 在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中,经济法是唯一的法律课程,因此被赋予了过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学生的法律教育都被寄托于此课程,经济法内容本就繁杂,涉及多个领域的部门法,而为了向这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目前几乎所有面向经管专业的经济法教材都又加入本不属于经济法范畴的内容,诸如合同法、诉讼仲裁法、甚至民法总论的内容,教学章节“臃肿不堪”,教学时间却只有50左右课时甚至更少,面对完全没有法律基础的经管专业学生来说,学完所有章节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引入混合式教学,则可以把一部分教学内容转移到“线上”进行,或者让学生提前预习,节省课堂讲授时间,或者直接让学生课下自学,只需在线提交接受教师的网络评价检测,这种多重课堂的同时学习,可以缓解捉襟见肘的教学时量,同样学时下可以达到更多的教学容量,节约教学时间,提高效率。 (二)有助于解决教学中教材内容滞后的问题 法律课程尤其是经济法都会面对制度更新的问题,我国目前快速的市场经济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决定了相当长的时间里经济法的相关制度内容(比如公司、证券、社会保障等方面)会更新较快,而教材往往有一定滞后性,在教学中经常会出现某些章节不能依赖教材、内容需要修正的现象,而开放在线学习则无须顾虑这个问题,教师可以让学生自己从网络中获得最新的法条、资讯,充分利用网络数据库的及时更新为教学所用,能有效减少教材内容的滞后单一,海量的网络资源可以给予学生更大的信息量和最新的知识视野,对学生来说时效性与生动性兼具。 (三)有助于解决法律课堂中案例教学事倍功半的问题 案例教学已经成为法律课堂必不可少的环节,而案例的选择、问题的提出、环节的设计、时间的把控等都是需要教师考虑的因素。传统教学中,案例及问题一般选自教材或参考书籍,课堂上对于案例的陈述和熟悉就要花去一定时间,且案例往往老旧。而加入互联网工具,则教师可以事先从经济法的案例数据库或直接网络搜索最新的热点案例,按章节师生共享,上课时教师甚至无需事先准备,随机调取,或者要求学生课前了解数据库中某案例,课堂时间直接开展讨论,完成问题。教师可以及时更新补充案例数据,可以将社会热点、最新典型案件纳入其中,改变传统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耗时耗力事倍功半的局面。 三、构建经济法教学中的新混合式教学 混合式教学模式虽然是目前高教研究中的热点,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其适用仍应因课而异、因人而异。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更强调的是应用性和启发性,避免过多抽象的法律原理的研究,针对目前经济法教学中普遍存在的教学模式单一、实践性教学欠缺、课程内容设置不当等问题,引入新型的混合式教学,即改变单一的固化的教学模式,构建实体课堂、网络课堂、实践课堂等多重课堂来组成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果。既不能忽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和监控作用,又注重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参与热情,增加教与学各种形式的互动。 1.利用网络工具,传统课堂与网络课堂并重。 混合式教学的亮点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互联网+,教师在实施课堂传统授课的同时可以开拓另一阵地,利用手机APP应用、网络教学平台,实现学生课下的自主学习,随时学习。如今已有不少高校购买网络平台产品供教师登陆使用,教师把经济法中的热点案例、重要原理、可以由学生自学的内容,用文字或微课的形式放在平台上,或者把教学内容分章节和知识点录制成微课程,要求学生课下点击学习,教师布置作业和任务,学生要及时完成作业并提交到平台上,教师应对学生上传提交的作业进行评价与反馈,通过监控学生登陆时长、点击次数、提交作业等进行评测和排名,作为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另外,教师可以通过设立个人微信公众号或APP应用的方式,打造互动平台,把所需讲授的知识点或者是与经济法有关的案例视频、法律动态、学术研究做成专题,推送到手机客户端,学生只要关注该公众号,即可随时随地学习查询,并且可以和老师实时语音或文字沟通,便于提问和答疑,师生互动相较于传统更为便利和频繁,对于教与学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增加学生平时的碎片化学习,也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更深层次的作用,可以模糊传统课堂界限,打破时间和空间的桎梏,构建课上课下随时随地学习———即泛在学习理念。 2.实施翻转课堂,增加互动参与。 翻转课堂的理念最早由美国科罗拉多州林地公园高中的两位教师提出:即把传统的学习过程翻转过来,让学习者在课外时间完成自主学习,课堂则变成师生解答疑惑、汇报讨论的过程,即形成了一种“学习知识在课外、内化知识在课堂”的新型教学结构[3],也是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一种典型体现。经济法课程自学性较强,又可以进行案例教学、分组讨论,因此比较适合尝试翻转课堂。首先,教师把本次授课的知识点讲解通过各种形式制作,或者让学生自行搜索下载相关资料,让学生提前在线学习,这些学习资料可以是教师自己的课件、录制的微课,也可以是网络开放搜索的教学资源、案例视频,对于抽象枯燥的法律原理通过各种形式更加生动、通俗的传达,保证学生学习兴趣和接受能力。进入到课堂教学阶段,教师不必再重复理论,提出本课要解决的任务即实践案例,可以让学生对照理论尝试适用法律进行分析,教师可以设置不同的难度层次,案例先易后难,学生可以分组也可以单独陈述自己的判断和理由,教师在课堂上更多的是扮演旁听者和节奏的掌控者,必要时给予启发或者发起辩论,在知识的反复陈述和观点的反复碰撞中,尽量由学生自行得出接近正确的结论,最终教师回答疑问,强调教学的重点并布置下次翻转课堂的资料。当然这样的翻转课堂效果如何,关键还是教师应有充分的课前准备,对于课堂讨论中题目的设计、讨论模式的选择都应事先考虑,并预想整个过程以及可能出现的意外问题。 3.在实践课堂中引入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常见模式,在许多法学专业里普遍设置,但在非法学专业中应用较少,在此加入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对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参与度都是很好的途径,也能够间接督促学生掌握相应实体与程序法,提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是能够达到教学效果的生动方式。在经管类专业学生中开设模拟法庭需要注意面对几个问题:首先,要求教师要有较强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法律原理知识,从模拟审判的案例选择、诉讼流程、法律适用、分组讨论、评析总结,都需要教师事先作出周密安排和精心设计,教师是模拟法庭活动背后的主导,把控好节奏和时间,在庭审中如果学生出现错误、卡壳等问题时,可就地分析纠正。其次,给学生充分的庭前准备。因为是非法学专业,学生应提前熟悉诉讼流程,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去法庭旁听或者播放庭审视频,也可以布置学生事先从网络平台自行查找学习,在案例选择上可以选择经管类学生较为熟悉的公司企业、合同类的典型案例,若有教师本人经历或者的案件则更合适,对于案例涉及到的理论和法条,学生应理解熟悉。第三,角色分配的问题。鉴于模拟法庭参与人员毕竟有限,在角色分配上尽量做到全员参与,避免一部分学生只能旁听的局面,可以设置调解程序、一审、二审程序,每段程序换不同的同学[4],增加第三人、证人、鉴定机构、律师助理等出庭人次。最后,教师应注意庭审结束后的总结评价环节。从程序操作、司法文书、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点评和纠错,并给学生打分评级,作为课程考核评价依据之一。 四、结语即反思 总之,在经济法教学中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可以大大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兴趣,教与学和谐互动,提高教学效率。其具体的教学方法还可继续探索尝试,但是显然不管如何这种教学活动的成功,都需要教师精心的课前准备和设计,也需要依靠互联网软件技术,这对于教师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味着教师不光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要与时俱进的学习教育技术,更新教学理念,实际要付出更多的劳动。另外值得思考的是,针对于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其混合式教学模式中的“混合”应该并不仅仅是线上和线下两种学习形式的结合,即便线下,实践中也可以拓展不同类型的课堂和手段;而对于互联网,不管何时网络资源和各种平台之于教学只是工具之一,依赖或是拒绝都不是明智之举。当前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备受推崇告诉我们,教学者应该在尊重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在教学环节、培养目标、实践应用等各方面,打破过去孤立、固化、单向的形态,构建更加开放、更加注重学生个性、更加有利实际应用的教学模式。 作者:王一帆 单位:阜阳师范学院 商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会计经济法课程教学思考 摘要: 《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应被忽视;任课教师应当在《经济法》课程第一堂课上对学生强调《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有清晰的认识。《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会计各类资格考试的内容为基础,并与其他的课程如《税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等相衔接。 关键词: 三本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 一、《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性被忽视 《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其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首先,《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各类考试的必考课程之一。从学生选择会计专业开始,就注定了与《经济法》课程一生相伴;《经济法》课程贯穿会计专业学生会计职业生涯的始终,《经济法》课程能决定会计专业学生会计职业生涯的高度。会计专业的资格考试,从低到高,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这五个层次中,目前有四个层次需要考试《经济法》课程,即: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课程是必考科目,只是在不同层次的考试中,名称不一样而已。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名称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在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名称为《经济法基础》;在中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名称为《经济法》。由此可见,《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经济法》课程能决定会计职业人员的执业质量。会计职业的特点决定了会计职业是“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会计岗位是社会上所有单位不可或缺的工作岗位,会计人员每天在与数字、金钱打交道。很多单位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均需要通过会计岗位进行账面上的“合法化处理”。众多会计从业人员,或者迫于单位领导的压力、或者出于法律观念淡薄,或提供虚假的会计证明、或疏于履行该有的监督之责,使得违法乱纪行为屡屡得逞。因此,会计岗位的特殊性要求会计专业的学生不仅具有娴熟的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有较强的法律观念。从某种程度上讲,经济法律知识能决定会计职业人员的执业质量和职业生涯。与《经济法》课程在人才培养体系中重要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情形是:《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却被实实在在地忽视了。《经济法》课程重要性被忽视的体现就是课时的缩减。笔者曾在多个三本院校做过调研,《经济法》课程的课时被缩减是众多三本院校会计专业共存的现象。 二、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一)任课教师须在《经济法》课程的第一堂课上对学生强调该课程的重要性 虽然每所三本院校均会在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专业教育,但是入学专业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众多三本院校将《经济法》课程开设在第三学期或者第四学期。经过一年多的大学生活,学生已经开始思考自己的专业出路、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很多学生也已经参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甚至有的学生已经开始筹划初级会计师以及中级会计师的备考事宜。此时再对学生强调《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相信学生会有切身的体会。更有甚者,不用任课教师强调,学生自己也会明白哪些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笔者从事三本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已经5年有余。在笔者的《经济法》课堂上经常有学生带着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复习资料,并在课间休息时间向任课教师咨询不懂的题目或者知识点。因此,任课教师在第一堂课上强调《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要比在入学专业教育时强调《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其效果更加明显。 (二)任课教师须注重培养和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对该课程没有兴趣,学习效果会大打折扣。笔者曾经在武昌工学院和武汉工商学院做过问卷调查,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看法惊人的一致:《经济法》课程理论高深、内容枯燥,没有学习的兴趣。学生对《经济法》课程产生如此误解,责任在于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讲授的内容空洞,如何让学生产生兴趣?任课教师单一的教学方法,如何激发学生的兴趣?有的任课教师自己没有理解知识,又如何让学生理解知识?又如何向学生传授法律条文如何应用?有的任课教师上课就是念PPT,以至于学生戏言:《经济法》老师就是念经,《经济法》课程就是催眠。其实不然,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经济法亦然。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经济法也应该很精彩才对。因此,作为《经济法》课程的任课教师,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专业技能是第一要务;运用自己的知识魅力、人格魅力吸引学生,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产生兴趣则是《经济法》课程任课教师的迫切现实。 三、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内容需要厘清 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课程的考试内容各有不同、各有侧重。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有: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规制度等。在初级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基础》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有:经济法概述;劳动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在中级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课程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有:经济法概述;公司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其他法律制度,如专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等。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课程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有:经济法概述;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票据与支付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三本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会计资格考试的内容为基础,与其保持一定的衔接。鉴于会计专业已经专门开设有《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税法》等课程,《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内容就无需再涉及财经法规、税法的内容;《经济法》课程应以经济法概述、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等为主要内容,适当兼顾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以及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内容,以培养初级会计师为主要目标。 作者:张荣健 单位:武昌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案例教学经济法课程优化 摘要: 案例教学法,以案例教材的具体事实与经验作为讨论的依据。在经济法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协助学生进行问题回答、倾听、回应挑战、鼓励学生发言、问题解决的引导、预定假状况,最后并能归纳与总结,是多重角色扮演者。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经济法;高职院校 1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必要性 (1)提高经济法的教学质量。 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主要采用的是传统的教学方式,课堂气氛枯燥无味,难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很多教师会选择使用多媒体技术手段辅助教学,但也只是通过多媒体设备向学生传授教材中的知识内容,容易造成学生视觉疲劳,不能调动学生对学习的兴趣,降低了课堂教学效率。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可以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不再迫使学生依靠记忆力记住枯燥的法律条例,通过真实案例使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切身体会案例分析的过程,由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经济法教学内容中的重点知识,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课堂教学质量。 (2)贯彻经济法的教学理念。 基于案例教学法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主要是将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与真实生动的经济案例结合,使学生能够深入理解经济法相关的知识内容,改变了传统枯燥无味的课堂氛围,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学生可以在真实的情境中学习经济法课程的理论知识,同时有利于教师深入贯彻主动思考、积极探究的教学理念,促进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和改革,从根本上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 (3)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 目前,大部分高校学生对经济法理论知识的学习只是依靠强行记忆的模式,不会重视理论知识的本质和内涵,不能透彻分析和理解经济问题,无法将经济法理论知识很好地运用于实践中,只是为了通过考试而勉强学习,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学生在进入工作阶段之后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不足,制约了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可持续发展。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学生主动思考的积极性,在对真实经济案例进行剖析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形成发散性思维方式,转变传统落后的教学理念,使学生能够表达个人对案例的想法。由此,基于案例教学法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专业人才。 2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实施过程 (1)案例选择。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合理应用的前提是正确选择教学案例。教师获取经济案例的渠道较多,包括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教师在看书看报的过程中要注意摘录与经济法相关的案例,在收看与经济法相关的电视节目时也要注意记录有利于实施课堂教学的案例,例如《今日说法》、《法制进行时》和《经济与法》等。教师在收集案例的过程中可以将能够应用于课堂教学的案例筛选出来,为教学准备积累案例资源。 (2)案例展示。 教师在课堂上将精心选择的经济案例向学生展示,可以有效吸引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注意力,激发学生主动思考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够带着疑问深入分析案例内容,为学生的理论知识学习拓展思路。同时,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手段的支持,将案例以视频、音频、图像、文字和动画的形式展示给学生,改变传统枯燥无味的灌输式教学模式,提高案例展示的真实性与生动性。视频、音频等教学素材能够为学生创建真实的案例情境,从根本上提高案例的趣味性。教师还可以将学生在业余时间喜欢观看的经济法电视节目引入到课堂教学中,作为课堂案例辅助教学活动的实施。 (3)问题设计。 问题设计是基于案例教学法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在该教学过程中不但可以使学生回顾和理解已经学过的相关知识,又能够使学生运用掌握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是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实践的过程。当学生面对教师精心准备的教学案例时,第一反应是被案例吸引,紧接着提出各式各样的开放式问题。教师通过将学生问题的整合、分类,与教学案例中的经济法知识进行有机结合,激发学生提出更深层次的问题,总结出案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再组织学生开展分组讨论。 (4)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关键部分,更是学生参与程度最高的教学环节。课堂讨论可以包括全班共同讨论和分组讨论两种模式。在课堂讨论中,教师作为引导者和评价者,一是要注意观察学生分组讨论的情况,对于偏离案例的讨论要及时引回主题;二是在小组代表发言时要适当点拨,引导学生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思考问题,提高学生判断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反思 在案例选择方面,由于目前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教材并没有完善的案例配套,即使教材中有些经济案例,也仅仅限于文字描述案例,甚至案例已经过时,不在适用于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仍然存在案例明显不足的问题,因此,教师要积极准备科学合理的教学案例,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提高。在学生学习方面,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与学生进行沟通,提高学生的主体地位,使教师与学生处在相互平等的位置上进行交流,及时改变学生传统的学习观念,防止学生为了应付考试而被动学习,从根本上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同时,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可以帮助学生在剖析案例的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创新思维意识,为学生顺利就业奠定坚实基础。在教师教学方面,高校要注重教师自身的实践经验,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或者以轮岗方式增加教师的实践经验,使教师能够充分适应教学改革背景下的创新型教学模式。尤其是基于案例教学法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注重的是案例分析的实践技能提高,理论知识教学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培养了学生运用已经掌握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效解决了传统理论与实际脱节的瓶颈问题。 4结语 基于案例教学法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能够从根本上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创新思维意识,激发学生主动学习、深入探究的兴趣,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由此,高校要加强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视程度,教师也要积极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精心准备科学合理的教学案例,确保案例的真实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情境,使学生在案例分析和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提高自身能力水平。 作者:李菁 单位: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 经济法课程论文: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摘要: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面向学生专业广泛,课程内容涉及面宽,与法学专业相比,教学目标具有差异。当前,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基础薄弱,对课程认识不足,教师教学方法传统、陈旧。因此,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应根据不同经济类专业学生的需求,合理设置经济法教学内容,不断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关键词: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特点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上。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之间存在多方面的联系,如两门课程在名称上相同,在内容上也存在一致性和共通之处,而且往往都是由法学专业的教师教授。但是,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相比,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学生所涉专业广泛,课程内容涉及面较宽 应用型本科高校吻合经济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财务会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及电子商务等经济类专业都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开设该门课程的专业非常广泛。经济法课程体系本身比较庞杂,涉及到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商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知识,虽然从理论深度上讲要求不高,但其所涉及到的内容甚至超过了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 (二)与法学专业相比教学目标具有差异性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主要是将学生培养成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能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而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学生从事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决定了两个专业的教学目标具有较大的差异性。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首先要培养经济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律意识,在具体的经济实务工作中增强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念;其次,在课程内容上,要注重增加知识面的宽度,降低理论深度,将课程目标定位为使学生“懂”法“、用”法而不是“精于”法“、研究”法。 (三)要求教师具有法学和经济学专业的复合型知识体系 授课教师应在扎实法学理论知识体系的基础上,熟悉经济、管理等经济学领域的知识,将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融入经济类专业学生所熟悉的经济专业知识体系内,既可以解决学生学习经济法入门难、缺乏学习兴趣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经济类专业培养通经济懂法律的应用型人才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二、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生对课程认识不足 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时存在着一些问题:从客观层面来看,经济类专业学生欠缺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背景,在学习过程中有些内容理解起来相当吃力,结果使部分学生逐渐失去了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兴趣;从主观方面来看,有些经济类专业学生并没有把经济法当作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看待,缺乏学习热情和动力。 (二)教学内容缺乏专业针对性 不同的经济专业对经济法知识的内容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应该各有侧重。如市场营销专业,除了要重点学习市场规制法方面的重点内容外,还需要着重介绍民事制度、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制度;财务管理或会计专业,则应当着重介绍财政法、税法、会计审计法、票据法等法律制度。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学校及教师却忽视了不同经济类专业学生对经济法知识需求的差异性。 (三)传统的教学方法缺乏实效性 理论传授是传统经济法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教师往往只注重对现行法律规定的解释和阐述,只注重教材上的理论内容,不能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教师的“满堂灌”使得教学过程沉闷乏味,即使偶尔组织一些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也是教师分析为主,经济类专业学生因为缺乏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思维而无法参与,不能形成良性互动,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三、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正确引导,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要使经济类专业学生在通晓经济法律的基础上,具有分析和处理经济活动中法律事务的能力,仅仅依靠课堂上教师对经济法知识的讲授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重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要在经济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首先要“教”“学”并重,改变“教师讲、学生听”的单向教学模式,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其次,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是经济类专业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的一个重要的落脚点。培养学生的自主分析思考能力和探索实践能力,最具实效的途径是案例教学法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教师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进行案例素材的选择,同时考虑到经济类专业学生贫于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要对案例的内容和难易程度作一定的处理,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展开讨论,寓理论于案例之中,通过讨论让学生积极地参与进来,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二)根据专业特点恰当选取和处理教材,合理设置教学内容 在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教材的选取直接关系到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的选择,选择教材的时侯,要考虑到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同时,要根据专业特点合理构建课程教学内容。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有选择、有重点地设置教学内容,关注不同专业对经济法律知识需求的差异性。授课教师要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不断改革和完善教学内容。这样的课程设计与专业结合紧密,能够在有限的课时里将最需要的、最实用的知识传授给学生,从而达到增加教学的有效性。 (三)契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学目标,不断改进传统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常用到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讲授教学法中,教师应善于置疑设问,启发学生思考,帮助学生掌握知识。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在掌握学生学习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难点进行针对性的讲授,为学生系统地获取知识提供保障。教师在教学中应使用多媒体设备,将有关经济法的新知识、新信息直观地传递给学生。在经济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使用多媒体,要合理安排内容,科学把握每节课的课程容量,给学生留出思考和接受知识的时间。生动的案例对学生更具吸引力,可以增强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在案例教学法中,选择恰当的案例是很重要的。教师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进行案例选择,围绕专业特点尽可能选取贴近学生实际的案例,同时要对案例材料的内容和难易度作必要的处理,循序渐进地对案例展开分析和讨论,教会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组织课堂讨论可以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还可以活跃课堂气氛,使学生在讨论过程中深化对知识的理解。讨论教学法由教师给予启发性的提问,以引导学生的思路为主。但是讨论法的运用除了需要提前布置学生预习之外,还需要充裕的课时,并处理好学时过少和教学进度的问题。讨论过程中,教师要注重组织和引导对问题的分析,及时总结学生讨论的核心和重点,使学生的讨论有始有终。 作者:王艳 单位:长治学院法律与经济学系 经济法课程论文: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分析 [摘要] 经济法概论作为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它的专业性和综合性较强,内容极其繁杂,且难以掌握,相应地,授课难度就比较大。因此,如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好地学习和掌握这门课程的相关知识,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教学中的首要问题。案例教学法无疑是一种有效措施,本文将通过分析该课程目前的教学现状,分析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必要性,提出该门课程在教学中的创新探索。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经济法;教学方法 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多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在课堂上,教师以经济法教材作为授课的唯一基础,注重对学生进行基础理论知识的灌输,追求将教材中的全部内容都无遗漏地讲到。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缺乏师生在课堂上的有效交流和互动,不能全面启发学生的思维,同时,导致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不能灵活运用到实际问题的解决中。笔者认为:在经济法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它可以激发学生的潜能,有助于提高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一、目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现状 对于经济管理类学生,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必修课,必须认真对待。但面对如此枯燥的课程,学生往往不知从何入手,学习效果较差。就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来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学生基础薄弱,教学手段陈旧,教学效果欠佳 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基础普遍较差,知识基础薄弱,学习主动性、积极性较差,让他们学习单纯的理论知识和一些法律条文有相当大的难度。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多,但教学学时较少,有限的课时无法容纳经济法浩瀚的内容,任课教师因学时过少和教学进度的压力,往往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教师在讲台上一个人滔滔不绝地讲,但学生基础弱,听不懂,就会觉得这些法律条文枯燥无味,抽象无趣,缺乏学习的积极性,学习效果必然无法令人满意。 (二)传统学习效果评价方式阻碍了对学生素质的提高 传统的应试教育观念一直影响着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评价体制,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围绕着考试这个中心而展开,学生的任务主要在于积累与考试有关的知识、应试技能,考取高分,让分数来作为测评师生成绩的重要依据。在这样的传统学习环境中,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考高分,这样就使得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无法得到很好的锻炼与提高。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结合得比较紧密的课程,它对教学要求比较严格,离开具体实践,理论会显得抽象、空洞、枯燥,无法将理论阐述得透彻、准确到位。所以,教师的教学活动要始终围绕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自身业务能力提高而进行。特别是针对高职学校的学生,更应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如果能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激发出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的意识,就可以更好地实践互动式的教学理念,形成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养成正确的职业观念。例如,在讲完了企业法和公司法这两章后,结合学生就业的情况,让学生思考:如果自主创业的话,你会选择哪一种企业形式?大学毕业以后参加工作,很多学生会选择租房子,那么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果发生了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因此,在讲授合同法这一章的时候,所选取的案例不光要让学生有兴趣,更主要的是使他们重点了解合同的订立、解除和发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建立起自身的维权意识,掌握好维权的方法。因此,真实的并相对容易理解的案例可以增加他们对现实生活中风险的了解,使他们运用已有的法律知识进行案例分析,更好地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组织实施 (一)精心设计组织案例 案例的选取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效果,结合高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特点,教师在选取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案例必须来源于真实的事件,源于实践。教学案例必须源于现实的社会实践,在编写和选择案例时,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使教学案例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最终使学生能够把在案例教学中所学到的理论运用于实践。 2.案例内容要跟教学知识点相吻合。这一点就要求教师做好充分的备课,要根据所选案例的主题,将案例的内容和理论知识有机结合起来,两者相辅相成,方能起到预想的效果。 (二)引导学生分析案例 在确定了教学使用的案例之后,就要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有关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可分小组讨论,也可以大班讨论;可以先合后分,也可以先分后合。通过大家的群体智慧力量,将案例分析得多样化、透明化、观点全面化以及方法周全化。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这种方式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一种具有极大发展潜力的教学模式。案例的选择应重视符合“三实”(实战、实用、实务)带动“三基”(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要求,尤其要重视一个“实”字,要引导学生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所学的知识是可以有实际作用的,这样学生的积极性及探究欲就会得到极大的提高。常见的案例分析法有三种:列举案例法、讲评案例法、讨论案例法。 1.列举案例法。是指在授课中,教师为了更具体形象地阐述重点难点而列举一个或一组典型案例,列举的案例可以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事件,也可以是为教学需要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修改后的案例。比如,在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时,我会让学生关注一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这个节目里面的案例都值得大家去深思,而且通过电视把整个案例形象逼真地表现出来,特别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2.讲评案例法。是指教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某一教学内容而对某一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挖掘出比较深刻的内涵,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掌握教学内容。在进行这样的教学时,可以使用电化教学方式,比如播放民事审判的录像片,边看边讲评。 3.讨论案例法。为了加深学生的学习印象,巩固教学效果,教师可以在某一主要章节讲授完后,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教师需要事先准备有针对性和难度的案例。可以采用分组研讨、课堂上辩论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从各自的角度剖析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见解。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当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分析学生的讨论思路是否正确,分析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得当,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 四、案例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要想充分实现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作用,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处理好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 案例教学法既注重理论教学环节,又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就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而言,理论教学为案例教学提供了分析问题的基础,而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解决。在教学过程中,既不能采取传统的讲授法从头讲到尾,也不宜将整个课程全部都使用案例教学。 (二)正确处理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环节的关系 案例教学固然重要,但不能替代其他的教学环节,也不能与其他教学环节以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环节重复,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互补充,互相促进,以提高会计专业整体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三)在案例教学中应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组织案例讨论过程。在课堂上,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主动参与性与积极性,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并阐述自己的观点。要尽力营造一种让学生身临其境、积极参与讨论以及乐于表达自己的判断和看法的氛围,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学生的思维潜能。 作者:方英 单位:江苏省宜兴中等专业学校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课程教学问题反思 摘要: 经济法是我校非法学专业的一门学科基础必修课。从任课教师及学生的反映来看,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通过问卷调查,考察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基本情况,从教材、教师、学生、教学方法等几个方面分析目前教学过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 经济法教学;问题反思;解决路径 经济法是高校经管类专业普遍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经济法无论是作为必修课还是选修课,开设的目的均为使学生通过学习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掌握市场经济运行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能够在将来本专业的实际工作中解决相关法律问题。这种培养目标的设置符合目前高校提出跨专业培养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所以很多高校普遍重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也积累了很多教学经验。我校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由政法学院教师担任,虽然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成果,如进行经济法精品课程建设、出版了两本经济法教材,但由于学生法律基础、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等的限制,目前在经济法教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是我们今后经济法教学工作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掌握仰恩大学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笔者对13级和14级的会计、工商、财管、物流等专业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4份。同时针对个别问题对学生和授课教师进行访谈。问卷和访谈的内容涉及教材、学生、教师、教学方法等课堂教学要素。 一、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基本情况 目前,仰恩大学非法学专业中开设经济法课程的有工商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市场营销、物流等共计6个管理类专业。从这些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来看,经济法课程较受重视,均被设为专业必修课,总课时为48学时。近三年来,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的教材均采用政法学院老师编写的教材并由该学院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经调查,经济法课程普遍受到非法学专业学生的重视。2014级和2013级的管理类学生的问卷调查显示,有89.44%的学生认为经济法课程对自己重要,只有10%的学生认为不重要。对学习经济法的目的,绝大部分学生也形成了积极正面的认识。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有90.22%的学生认为学习经济法有利于将来的就业及自身权益的保护,只有9.78%的学生认为学习经济法是“学校规定必须上”的事情。笔者于2014年参加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的经济法学教学研讨会,与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嘉庚学院等12所省内高校的教师代表进行了经济法教学情况的交流。相比其他高校,仰恩大学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有自身特色:一是使用自编教材。当其他与会高校代表还在讨论计划出版适用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材时,我校政法学院已出版了两本适用于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教材,《通用经济法》和《实用经济法》,分别于2010年和2013年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而后者是在完善前者的基础上,为我校非法学专业本科生“量身定做”的经济法教材。二是重视经济法教学。目前我校非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均把经济法放在专业必修课里,而与会的绝大部分高校的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性质定为选修课。三是经济法的教学契合非法学专业的专业课教学。例如管理专业的“三创精英班”的经济法教学,紧跟“三创精英班”专业课的教学,强调经济法的教学也要为管理专业的创新、创优和创业人才培养服务。 二、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特色,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有: (一)教材不能满足教学需要 教材是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的依据,一本好的教材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目前,我校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学中使用的教材是学院老师编写的专为经管类专业使用的经济法教材。这本教材虽然注意到了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在学生的法律基础和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注重实用性,但在内容上仍有不足:一是只考虑了一般教学需要,而没有具体的专业针对性,即没有跟授课学生的专业紧密联系起来。二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由于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国家在进行调控经济时出台了大量的经济政策,而且随着国家发展方针的调整,经济政策也随之发生变化,但这些经济政策及其变化不能及时反馈到教材中。 (二)教学内容没有专业针对性 正如上述所讲,我校非法学专业使用的经济法教材充分考虑了非法学专业的一般教学需要,在内容安排上不限于部门经济法,还包括民法、商法的一些内容,体系庞大而丰富。那么我们授课教师在具体教学中是如何选择教学知识体系的?笔者收集查阅了学院担任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师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案,发现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按教材编写教学大纲,把教材所有内容都列入教学大纲内,不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原则———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要求;二是不同专业,包括经济、工商、市销、会计等专业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案,而没有注意到不同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和对本专业领域法律知识需求的不同;三是同一教师在不同时期担任不同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仍然使用同一教案、教学大纲,完全忽视了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以及法律、国家政策的变化。上述问题归为一点就是教学内容没有针对性,即没有根据授课学生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在专业领域对法律知识需求来确立教学知识体系,而这一问题所带来的后果有二:一是难以在有限时间(54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二是难以实现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所承担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性课程的任务。 (三)教学方法较为单一 此次问卷调查显示,教师在经济法教学中使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是讲授法和案例分析法,分别占到100%和74.46%。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访谈得知,讲授法主要是针对理论基础知识的讲授,注重法律概念、原则的讲解。这不容易引起没有法理、民法等先修课程基础的学生的注意和兴趣,容易变成满堂灌,最终使学生失去兴趣,影响教学效果。而案例教学是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教学法。从调查结果来看,老师们也注重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却不尽人意。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教师对于案例教学认识不足,所选取的案例有的比较简单,主要用来说明概念、分类等简单的知识,使案例教学变成了举例说明;有的案例过时没有时效性,远离学生生活;而有的案例涉及问题简单,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难以达到通过案例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目的。 (四)授课教师缺乏相关经管专业知识背景 经济法课程具有“经济性、政策性”,内容丰富,且涉及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等多学科知识,授课教师不仅要有法学专业知识,还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目前我院担任经济法教学任务的老师都不是经济法专业的,同时也无经济、金融、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在知识结构上显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经调查,这些任课教师均反映,当讲授涉及其他专业领域的法律制度,如税法、金融法、财政法等时普遍感到困难重重。如果老师上课都讲得吃力,可想而知,学生也会听得吃力,既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不能实现应有的学习效果。任课教师对经济、金融、会计等其他专业知识的学习并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一蹴而就的,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五)学生欠缺经济法先修课程知识,普遍缺乏学习兴趣 此次问卷调查表明,非法学专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兴趣还不够高,只有27.17%的学生喜欢上经济法课,63.04%的学生对经济法课兴趣一般,还有7.07%的学生不喜欢经济法课。授课教师在学院教学座谈会上对经济法教学情况的反映(课堂气氛沉闷、学生注意力不集中、教学活动参与度低等)也印证了问卷调查结果。从学生角度,分析学习兴趣不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缺乏经济法先修课程知识。虽然非法学专业学生在大一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该门课程的法律基础部分内容较少,只对我国法律体系作简单介绍,内容上远比经济法课程的先修课程———法理、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粗略。所以思修课中的法律基础的教学仅为一般的普法教育,而不是经济法课程的先修课程的学习;二是对经济法课程性质及其在专业人才培养中所起的作用认识不足。否认经济法专业必修课性质,把经济法的学习当成了普法教育,忽视了经济法课程已成为非法学专业学习的一部分,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起着基础性课程的作用;三是学习方法不当。经调查,41.18%非法学专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基本只有课堂的听课,21.57%有预习,28.10%有复习和17.65%有看辅导书。即使对老师布置的作业也有79.89%的学生承认只能完成部分。上述原因造成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有畏难情绪,进一步降低了对学习经济法的学习兴趣。 三、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构建教学知识体系 正如前述所讲,我们目前使用的教材存在不足,不能完全按照教材来授课,同时经济法课程的课时不超过54课时,要在有限的课时内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需要确定合理的教学知识体系。在确定教学知识体系,需要从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根据授课学生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经济法教学目标。我校办学定位是教学应用型本科高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都立足于培养本专业领域内的应用型人才,要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经济法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并能运用这些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本专业领域的法律问题的实务能力作为经济法课程目标。其次,要根据具体专业的经济法教学目标选取教学内容,构建教学知识体系。如对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可以重点讲授与工商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同法等。会计专业的学生,税法、财政法、金融法应重点讲授,而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应当作为重点章节等等。再次,需要考虑教学内容体系的完整性。经济法基本理论部分要保留。最后,还需要处理好经济政策与经济法规之间的关系。国家在管理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会不断出台相关经济政策,如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等。这些经济政策有些是贯彻执行经济法规的,有些则与现有的经济法规相矛盾,这需要授课教师作出解释,以免使学生产生混乱。对相关法律的立、改、废情况也要关注,及时补充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更新教学。 (二)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 目前教师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是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正如前述所分析,这两种教学方法均有不足的地方,其实“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在经济法教学中还可以采用讨论法、参观法、实践法等多种教学方法。任何一种单一的教学方法都不能满足教学需要,而是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选择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多种教学方法要相互协调和配合运用。在上述多种教学方法中,笔者认为要加强实践教学。早在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条就规定了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21世纪高校教育也提出了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高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由此可见,实践教学是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这也与我校的应用教学型的办学定位和各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同时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也需要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不仅是一种教学方法,也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按照现代教学理论和有效教学模式,有效教学是学生高度参与的教学①,而实践教学能使学生最大程度参与到教学活动过程中来。如何进行实践教学呢?授课教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做好案例教学。 正如调查显示,案例教学是我们在经济法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方法。做好案例教学,要做好三个环节。首先要精选案例。在选择案例时:一是尽量选择综合性案例,内容能涉及到某章或某几章的主要知识点。案例如果过于简单仅涉及某个法律概念而没有难度,难以激发学生解决问题的兴趣。二是选用法院公开的与授课学生专业有关的案例。这种已经法院判决的案例有三点优势:(1)真实又与专业有关,学生有熟悉感,能引起兴趣;(2)附有判决,通过判决可以帮助学生发现实务中法院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以及法律原理的运用(如泸州二奶继承案);(3)引发学生的思考。通过司法案例,若发现判决与原理不同时,启发学生思考这种不一致究竟是理解的错误还是原理本身的问题。三是在选择案例时,还要注意案例的时效性。由于法律的修改,有的旧判决已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了,这种司法判案就不能再使用。其次,导入案例。案例既可以在新知识讲授前引入,由此提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可以在新知识讲完后引入,提出问题,让学生用所学过的知识,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此外,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可以结合讨论法。让学生分组讨论分析案例,在讨论过程中可以进行角色转换,让学生站在不同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有效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只作指导,不给答案。最后,教师结合授课内容及法律规定点评案例。 2.采用模拟法庭教学。 选用典型的经济法案件,对学生进行角色分配,在法庭上运用经济法解决实际问题。这种实践教学方法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是比较新颖的,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可以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多措并举,完善教师背景知识结构 教师的教学素质直接影响课堂教学质量。教师的教学素质包括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能力素质。在专业素质提高方面,作为担任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师,除了要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外,还需具备一定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知识。作为法学专业教师,往往缺乏的是经济、管理类的专业知识。法学专业教师如何提高这方面的知识?笔者建议,授课教师可以通过看书或网络教学视频学习,如MOOC等。还可以去经济学院或管理学院旁听相关经济管理类课程,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另外,在日常生活中还要关心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了解当前经济生活热点问题,敏锐捕捉经济热点事件所包含的经济法律制度问题,把涉及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的经济热点事件引入教学中。 (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 兴趣是学习的第一动力。“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心理学研究表明,如果学生对所学的学科本身感到兴趣,他就会深入地、兴致勃勃地去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否则,学生就可能只是形式地、勉强地去掌握所学的知识。①所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做好经济法教学很重要。学习兴趣既可以是学习的原因也可以是学习的结果。对于授课教师而言,授课教师可以通过课堂讲授使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中产生对经济法学习的兴趣:首先要让学生明白学习经济法的意义,明确经济法的教学目的就是学习有关经济的法律知识用以解决经济管理领域的法律问题,这有助于将来的就业工作;其次,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授课,仅采用传统的讲授法,很难让欠缺经济法先修课程基础的学生产生学习兴趣;最后,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使用图片、表格、动画等技术展示教学内容。能让学生更容易理解授课内容,容易有成就感,自然就会有学习的兴趣和信心。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效果的提高,除了要解决上述主要问题外,还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完善经济法课程的考核。单纯依靠期中、期末考试来评定学生的成绩,过于简单,也不科学。应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全面评价学生成绩,注重平时考核,包括出席、回答问题、作业、课堂讨论等,既要考核理论能力也要考核实践能力。二是合理安排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时间。目前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的课程排在大二上学期,这种安排不尽合理。因为经济法的教学内容要与授课学生的专业相结合,而这时候授课学生的专业课程学习基本还没开始,既无本专业知识又没有专业意识,这必然会影响到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所以,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最好安排在本专业课基本学完之后。 四、结语 随着我校教学改革的深入,积极有效地解决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上文对我校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从课堂教学要素: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媒体等四个方面分析了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从构建合理的经济法教学知识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完善教师知识结构、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等路径来解决。上述路径的采用,要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来进行,使经济法课程真正为非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发挥基础课程的作用。 作者:王晓丽 鲍莹玉 单位:仰恩大学 经济法课程论文: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一、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现实意义 《经济法》课程是高职院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财务会计等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在于培养学生知法、守法、用法的本领,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而“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是高职教育应当遵循的基本理念,对高职院校学生而言,经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职业性。经济管理类学生就业于营销类岗位上需要掌握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知识,在工商管理就业岗位上需要掌握企业法、合同法、劳动保障等法律知识,大学生自主创业需要重点掌握公司法、工业产权法、合同法等。因此,培养高职学生“职业相关能力”和实践能力应当成为《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点目标,同时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作为一名担任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与课程组的其他教师一起,希望通过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适应将来就业岗位对学生的要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强经济法课程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二、经济法课程改革的思路 (一)教学目标的定位 坚持“以能力为本位”,针对高职经济管理类学生将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必需的知法、守法、用法的本领和基本的法律意识,以及从事企业相关法律实务的基本操作能力,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的经济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内容的设计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突出实用、够用的原则。教学内容涵盖了学生将来的就业岗位中需要具备的经济法知识,每个教学内容的内容设计,都是根据学生专业培养目标和岗位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培养学生在企业经营、合同交易、市场竞争等方面相关法律实务的基本操作能力,能够运用相关法律解决工作岗位上的有关问题。在有针对性的同时,还注重法律内容的普适性,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素质。 (三)教学方法的运用 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授课内容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边学边练;方法上采用多种教学模式,既有理论教学也有案例教学、案例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实战演练等学生参与性的教学。通过合理选取教学内容开展理论教学,推行与职业能力相结合的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既能学习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又能真实感受到经济法在提升职业技能以及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三、经济法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一)课程内容改革 经济法课程涵盖的内容多、涉及面广,加上课时有限,应当根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定位与作用构建课程体系。围绕课程目标细化课程各单元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布局课程知识点、重难点与能力点,并规划教学资源。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依据科学设计教学内容和学习任务,教、学、做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 (二)教学方法改革 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任务驱动、课堂与实训一体化的教学模式。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实物展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实战演练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学效果。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取得实效。 1.加强互动式、参与性案例教学,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是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要手段,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方式。教师通过选取典型、适合的案例,或用于导入学习任务,或在课堂讲授中举例,或以课后作业的形式留给学生。案例应当具有针对性、代表性和现实性。最终教师应组织学生并和学生一起,相互交流,分组讨论,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思路。案例教学能够使学生在分析和讨论的过程中,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发挥团队合作作用,锻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现学现用。 2.以学生为主体,丰富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实践应用的能力。 有针对性地设计情景和工作任务,让学生进入角色,利用所学的知识开展技能训练。例如让学生模拟创业过程中的企业形态选择,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签订合伙企业协议。在商务谈判中或者经济生活中起草合同,修改合同条款等。起草在经济诉讼活动中的起诉书、答辩状;以及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这样的课程实训环节设计,相比于理论知识的讲解学生会更感兴趣,既让学生熟悉和掌握了经济法律知识,又锻炼了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达到活学活用。 3.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教学效率。 运用集文字、声音、动画、图片于一体的多媒体教学,给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感官刺激,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运用微课、视频录像等形式的课程资源,提高学习效率。利用信息化教学平台,将教学课件、案例资料、习题集等共享在平台上,启发和诱导学生进行课堂内外的学习,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三)考核方法改革 高职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的,决定了经济法课程考核的目的是检验学生是否具备基本的经济法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因此,传统的重理论知识考核、单一的闭卷试卷不应当成为考核方式的首选,而应当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加强对过程的控制。例如,评价学生在平时的课堂案例分析和讨论中的参与力度以及实践环节的参与度;各单元练习题和课后作业的完成情况。期末还可以采用开闭卷相结合、小论文、课程报告、口头答辩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将学生的课堂表现、小组讨论、作业、完成实训环节情况等作为评定成绩的重要依据,注重教学过程考核的权重,降低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例。高职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教育目标对经济法课程提出了实践性、职业性的要求。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应当坚持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探索新的模式和方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作者:刘艳 单位: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论文 一、经济法课程的内容 一直以来,经济法被学界戏称为“大杂烩”。法学部门的划分,一个主流的标准就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和其他学科存在一定承担的交叉,比如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社会中间层,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涉及行政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公司涉及商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合伙企业涉及民法内容。而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劳动法又与社会保障相重合。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十分庞杂,包括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则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且不像民法、商法那样法规集中,仅作为土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土地部分就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性,不同专业的教师应当对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专业相呼应,有的放矢。以笔者为例,笔者在给法律专业的学生讲授经济法时,必须做到紧扣司法考试,面面俱到。由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有一定的民法和商法基础,所以经济主体法重点讲授社会中间层,社会保障部分重点讲授劳动法,其他内容简单介绍一带而过,市场规则法重点讲授,宏观调控法选择讲授。而笔者给会计专业的学生讲授经济法时,往往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主要集中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等内容。 二、会计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问题 笔者作为专职老师长期活动在教学第一线,为我校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讲授经济法。笔者曾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教授过经济法,在讲授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1.培养目标不明确 对于一个专业来说,其所有的课堂设置都应当围绕着专业本身来建设。这个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什么,要为社会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这个专业设置了什么课程,课程在不同学期具体安排,所设课程对这个专业有什么意义,这门课程要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教学效果,都应当是学校预设好的。所以,在讲授前首先应当明确专业的培养目标,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应当根据其培养目标设计合理的授课内容。而一些高职院校培养目标并不明确,笔者在受到一次民营学院的教学邀请时,为进行合理的教学安排,向其教务部门详细询问授课专业、授课学时、相关课程,而其教务部门觉得奇怪,他们认为只要是同一课程内容应该是一样的。 2.法律基础欠缺 笔者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会计专业教授经济法时发现,学生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十分陌生。过去高等院校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是分别设置的,《法律基础》在高等院校中的时间安排一般是30-40学时,而2006年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大高等院校将这两门课合二为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据统计授课时间还是30-40学时,以我校为例,总学时48学时,但理论课时仅有32学时,而法律基础部分一般是8-10学时,类似基本的普法教育,所以学生大都只了解一些皮毛,对专业法律知识所知甚少,没有积累法律语言,更没有形成法律思维。笔者在讲授经济法时发现,学生对课堂上老师所提到的法律名词十分陌生,光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律名词就占用了大量的教学时间,教学时间十分紧张。 三、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安排 笔者认为,对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基于专业的特殊性,在经济法课程的讲授过程中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教学安排。 1.确定教学内容 对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经济法是工具,学生应当灵活掌握未来职业过程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了解基本的规范,处理相关的问题。与此同时,经济法是开启未来职业资格的“敲门砖”。我国对会计职业资格有一定的要求,无论是初级会计职称还是中级会计职称,甚至高级会计职称、高标准的注册会计师等,经济法都是其中必考科目之一,不容回避。比如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要考两门,其中一门就是经济法基础。由于学时有限,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安排较为紧张,整个课程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以在章节中介绍重要知识点的形式进行,通过真题和练习题的辅助加深记忆。在教授中按照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大纲安排章节内容,今天包括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反垄断等内容。 2.明确教学目标 针对相应的授课对象,应当明确本课程的讲授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标。首先,要求学生理解基本的法律条文。针对大量陌生的法律词汇,了解其基本含义。对复杂的法律条文,不要求学生理解为什么这么规定,只要知道是什么即可。其次,培养基本的法律思维。在讲授过程中,要注意加强案例教学,要求学生面对具体的案件,有独立的分析和解答能力。最后,有基本的实践能力。例如:能够制作简单的合同,懂得基本的劳动权利和维权路径。 作者:连婷 单位:辽宁医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实践课程改革初探 1经济法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依据 经济法作为独立学院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也是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所有工程类专业的选修课,是高校中开设最广泛的法学课程。为了能保证完成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经过若干年的教学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并完善经济法课程体系,形成以日常实务性教学内容为主,将真实案例纳入课程教学,引导学生进行思考、讨论和演练,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有效配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新教学模式。在实践中,在独立学院已经开始的“3+1”人才培养模式的大背景下,首先根据教育部关于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规定,针对不同课程模块,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的前后续课程,修改、制定适合不同专业使用的《经济法学教学大纲》,根据不同的专业在教学内容上不仅要保证经济法整体内容的完整性,又要力求理论和实践充分结合,体现出广泛性、开拓性和前瞻性。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部门,具有较强的时势性、开放性及回应性,理论体系包含了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和原理。与传统的法律部门相比较,经济法体系化程度与规范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2经济法实践课程改革前期工作 2.1根据“3+1”模式修订经济法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方案 所谓的“3+1”人才培养模式即将传统的三年半理论课程和半年的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模式,改成三年时间完成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等课程的教学,一年的毕业实习及论文提前到第七学期开始,七八学期主要是实践教学环节。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结构决定着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具有特殊性,既要保证理论知识的系统全面,又要保证实践环节切实可行,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七学期增加了法学类课程的实践环节,其中经济法课程实践环节占有大部分比重。在整个课程体系中,把实践环节作为一个独立的模块,是一个单独授课、单独考察、相对独立的实践体系。同时要求学生结合本校的实践条件,利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实践调研报告;聘请法律实务专家担任校外兼职导师,邀请他们实质性地参与学生培养方案制订、课程设置和日常教学工作等培养工作。 2.2重构课程体系,制定新的实践教学大纲 新的培养方案的修订必然要重新修改教学大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当侧重于实务能力的培养,既要掌握扎实的法学知识,更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经验。在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实务的理念,将法学原理与法律实践密切结合,将学生对法律实践的零散认知升华为系统的法律实务能力训练,成为实务课程教学的重要任务。 2.3编排合理的、实践性强的指导教材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指导性很强的法律类课程,要重新选定配套教材,并且编写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经济法实务实训规范》,一同作为同步配套教材。教材内容要注意设计合理,实用性强。实践指导的内容要与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材结构对应设置,每章都有突出重点及难点、实训和实践项目、实务操作和实际判例。教材框架上要便于学生了解总体内容结构,重点、难点是对理论教材重点、难点内容的浓缩,便于学生在学习时抓住重点。 3经济法实践性课程改革具体措施 3.1争取校外更多的支持和资助 在经济法实践教学改革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多种阻碍,不少问题不是在校内凭借学校和教师的努力就能够解决的,并且实践教学往往也是管理类、法律类、工程类课程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因此可以采取各种方式来争取校外更多的支持和资助。 3.2重视社会实践的实践模式 社会实践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把经济法课程内相关章节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和问题,在实践中去进行检验、验证,从经济法的实践教学模式中深化课程内容的学习。这就要求增强普法宣传,让学生学会运用已学到的经济法律知识去解决实践问题,提升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深入企业、法院进行实践性学习,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活动,使学生具备灵活应变的实践应用能力。近年来,以法律援助为核心的实践模式在一些专业类法律院校中较为流行,以专业实习和模拟法庭模式成为实践教学探索的主要内容。工程类院校在学习完经济法理论课程后,可以到施工企业为农民工做相应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把培养服务社会的观念和高度社会责任感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目的。实践性教学应当重视和支持法律援助活动的主导作用,并以此推进经济法实践性课程的改革与创新,同时要努力获取国家、社会和学校的有力支持。然而,重视社会实践的实践教学模式并不是无章可循的,需要遵循一定的章程,并配备必要的机构和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帮助。 3.3建立实践教学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 传统的对于学生的教学评估体系一般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部分,但是由于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评估体系中没有详细的评估标准,对实践教学的评估体系没有详细的评估标准,因此,以往的实践教学评估常常流于形式,表面化现象严重,无法发现教学问题所在,也就不能有效促进实践教学的发展与进步。实践教学从锻炼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出发,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让学生在面对实践问题时带着问题去思考、去学习,使法律知识得到升华,应用能力得到培养,这是实践教学的优势所在,也是其与众不同之处。实践教学与传统的实习课程相对比而言,不仅增加了实践性,还加强了教师对学生实践活动的监督和指导,能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关键在于形成自身优势,追求卓越的教学效果,促进课程教学模式的深化改革。为此,在给学生评分的问题上,要建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套独立平行的教学评估体系。传统的对于教师的包括职称评定在内的评估和评价体系主要是看教师、出版专著的数量和级别,至于教师的教学效果仅是参考项目。而专职于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而且应当花费大量的经历与时间于学生和教学之上。因此,对于专职实践教学的教师在学科定位、考评制度方面也应设立与理论教学独立平行的评价体制。另外,为了提高指导实践类课程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当将实践教学的工作量计入教师教学的总工作量中,并针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及指导学生改革创新的情况设立一定的奖励基金,从而建立一套实践教学激励机制。 作者:刘晓旭 单位: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中药营销经济法课程教学应用 一、《经济法概论》传统教学模式 长期以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总在不断地探索、尝试、改进教学方法,但由于经济法课程的诸多特性,很多方法仍在尝试阶段,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 (1)实践教学欠缺。 经济法课程实践性强,然而,学生未能走出校门,对法律实际应用没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只靠死记硬背。即使学校有实践教学设备,比如模拟法庭,专业性强,不适合中药营销专业的学生。 (2)理论知识枯燥。 经济法课程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很枯燥,如果采用填鸭式灌输,结局就是教师一个人在讲台唱独角戏,学生在下面睡觉、玩手机、耗流量,精力不集中。 (3)缺乏学习交流。 上课时,教师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下课后,教师乘坐校车回家。学生课上课下很少看书理解,很少交流、讨论,更谈不上将这些经济法知识进行运用。由于存在这些弊端,传统的教学方法远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对营销专业学生的要求。因此,必须尝试转变教学模式,使学生通过学习经济法的知识,将理论与实际很好地结合,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为此,我们可以考虑将CBL与PBL教学模式运用到经济法教学过程中。 二、CBL与PBL教学模式 CBL模式即案例教学。这种模式可在章节知识点讲解完成后,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教师选取一个能够把控的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给学生提供一个类似真实的虚拟场景,让学生利用已经学习过的知识,认真思考讨论,并发表观点,进行自主分析决策。PBL模式是问题引导学习的模式。这种方法的核心是强调以学生为主导,教师提供辅助服务。具体来说,就是在章节课程开始之前,教师先抛出一个问题,给学生一定的时间,让学生带着问题去自学相关章节的知识,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去发现知识点,并解决这一章节遇到的问题,最后学生自我评价、教师点评,再引出知识点。两种方式目标一致,注重学生课程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运用多种方法锻炼学生,通过经济法的学习达到知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切身利益。 三、CBL与PBL模式在《经济法概论》课程设置中的实现 《经济法概论》内容概括起来为三个部分,第一,理论部分,主要是基本概念、发展历史、现状等;第二,专业基础部分,主要是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可以遇到的相关法律的介绍;第三,专业方向部分,比如,税法、金融法、劳动法、会计法与审计法、经济纠纷的处理方式等。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我们可以采用不同的教学模式。 (1)基本理论部分,可以采用PBL模式进行教学设计。 比如,第一章,认识经济法,教师作了简单介绍之后,可先设计问题,然后把学生分为若干组,让学生利用互联网、图书馆、教科书等下去认真查资料,第二次上课时学生分组上来讲述,每一组都可以进行补充直至知识点理解清楚。各组陈述完后小组派出代表进行总结评价,然后由小组交叉点评。最后教师总结,并再次给学生强调本章的重要知识点。 (2)专业基础和专业方向部分。 这部分内容较多,章节相互独立但又相互联系。每一章节内容都与现实经济运行密切相关,为了能更好地理论与实际结合,这一部分内容可采用CBL模式与PBL模式的灵活组合,通过案例、问题教学的方式让学生更深刻地学习并掌握各章节知识。比如,在合同法这一章,教师讲完课程内容之后,可以提供一个案例场景,然后让学生分组分别扮演订立合同的双方,双方要分别安排合同制定人、合同谈判人等,谈判人要运用商务谈判的知识进行报价、讨价还价、签约等,将商务谈判与经济法进行很好地交叉。 四、CBL与PBL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CBL与PBL教学模式确实能通过角色的转换,增加课堂互动,提高学生兴趣,但在运用的过程中还有一些注意事项。 (1)教师的理论与实践知识需要全面提高。 运用案例教学或者问题教学对教师会提出更高的要求。案例或问题教学后,学生会认真学习各章节内容,积极思考,会引发出很多问题,包括相关学科的其它知识点,需要教师一一解答,所以教师需要不断学习,多看书,增加理论知识,同时,也要能融入到企业等实践中去,扩大自己的内存,才能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和进行知识点的详细精准的讲解。 (2)案例的选择或者设计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开放度。 案例时间上要新,关注度高,而且一定是与本章节联系比较紧密且没有明确答案的,学生可以从多角度进行讨论、认真思考,最后由教师点评,和学生一起选择出一个最接近合理的答案。 (3)案例、讨论课程上时间的把握。 一个案例有时会讨论很长时间,教师对时间要有很好地控制,不偏离课程教学大纲,在有限的时间里让学生对相关知识点有很深入地理解。 (4)课程气氛的控制及学生能力的培养相结合。 在选取表演案例的学生时,虽然是随机的,但也要考虑学生能把握节奏,控制教学进程。作为营销班的学生,每个学生都应该培养自己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演讲能力等综合素质,针对较内向的学生,需要教师在上课的过程中多鼓励他们锻炼,培养他们的自信心。 作者:胡期丽 刘维蓉 胡奇志 曾振兴 单位:贵阳中医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 一、我院《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的特点 《经济法》课程是面向我院药学院中药学(营销方向)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课程,《经济法概论》课程具有其特别之处:第一,教学定位与培养目标特殊。我院营销方向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的教学目标定位于提高中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追求交易稳定,确保交易安全,事前防范交易风险的知识和能力。其对中药学营销方向学生经济法教学课程的要求要低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教学要求。第二,前期理论基础知识较为薄弱。我院营销方向的学生前期开设的课程仅有法律基础一门。要使学生在无太多法学基础、课业负担沉重的情况下尽可能掌握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可操作和实用的经济法知识,要求就更高。第三,内容多、课时少。《经济法概论》课程中,需要把握的法律知识涵盖了民法、商法、经济法等多个领域的内容,仅单行法就有二十个左右,而课时数仅72学时,呈现出内容多、课时少的局面。 二、我院《经济法》概论实践教学现状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员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在高等教育中,实践教学的地位正愈显重要。从我院目前的专业计划来看,《经济法概论》课程总课时为72学时,其中,理论课68学时,实践课4学时,课程设置中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分配比例悬殊过大,基本上是纯理论课程。由于实践学时的单薄,使得教学模式及教学方法过于单调。在教学模式上,多采用传授—接受式、探究式、现象分析式、合作学习式等较为简单的教学模式,没有切实地做到以学生为教学中心、教学模式多样化的要求;在教学方法上,多是案例讨论或给学生播放庭审录像等,不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 三、对我院《经济法概论》实践教学的探索 (一)以实际应用为切入点,加大实践教学课程比例 目前的教学大纲中,我院《经济法概论》的实践教学环节仅涉及两个章节,即合同法2学时,诉讼与仲裁2学时,共计4个学时。合同法是本门课程教学的一个重点,也是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广泛接触到的。诉讼与仲裁是程序法,实践的目的主要是要求学生把握庭审的程序及相关环节。从近年来营销方向毕业学生的反馈情况来看,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大学一毕业就面临着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需。由于创业的需要,大学生创业之初还会涉及到合伙企业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可能需要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借贷,会涉及到抵押等担保问题。可见,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实际运用到的法律知识越来越复杂,对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践要求也越高。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网络的兴起,学生在营销工作中涉及的票据关系量并不大。因此,以实际应用为切入点,对教学大纲的整体结构应及时作出修订,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及课时比例。具体修订为,除原4个实践学时外,企业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各增加1学时,共计10学时。 (二)切合实践教学内容,做到以学生为教学中心 如今,网络信息资源丰富,在实践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可适当互换,学生要变为课堂的中心角色,以突出学习的主体性和必要的主动性。在《经济法概论》实践课中,对于部分知识,可由学生下去广泛查阅资料自学,而老师布置实践作业穿插其中。如合伙企业法中对于合伙企业协议的签订,即可采用课下查、课中做的方法,让学生分组演示协议的磋商及签订过程,最后由老师进行点评。 (三)切合实践教学内容,做到实践教学方法多样化 在《经济法概论》实践教学的课堂设计中,不仅要运用好传统的案例教学,更要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来保证教学的有效性。对于学生毕业后在工作中最有可能接触到的相关内容,如合伙企业协议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可采用分组角色扮演的方法来进行,让学生切身体会,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对知识点的印象。对于程序性的知识,如庭审过程,可运用视频或外出观摩先把握后再设计相关案例让学生进行实际操作,让学生从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再到切身体会,更符合学习的渐进性。此外,在教学中,还可采用小型社会调查等形式让学生融入社会经济生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经济问题。 作者:刘维蓉 胡期丽 胡奇志 曾振兴 单位:贵阳中医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高校法律经济法课程教学 一、《经济法》的教学思路 高职教学的特色在于侧重实务性,认为理论知识“够用”就好,职业技能更为重要。何为“够用”呢?学生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足以支撑其将来所对应的职业岗位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就可以了。而学生需要掌握哪些理论和职业技能技能,取决于市场对该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的要求。因此,要探讨法律文秘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思路,必须先观察法律文秘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法律文秘专业的设置,是立足社会对既懂法律又懂文秘的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但法律文秘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又不一样。法律文秘专业所要培养的是面对基层的初级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其所面对的岗位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低层次的律师助理,要求从业人员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懂得帮助律师准备简单的诉讼或非诉讼的法律文件,处理各种辅助性的事务;第二类是中小民营企业的法务人员或者懂得处理简单法律事务的文秘人员,一般来说,企业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都会考虑找法律顾问来处理,所以企业中的相关法务人员其实还是起到辅助的作用;第三类是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辅助人员,高职毕业生在这类岗位上主要是负责整理文件、速录等,尤其是速录工作,法院检察院的速录岗位要求速录人员要懂得各个部门法的术语和基本规则,目的是提高记录的速度和避免出错。从上述三类岗位来看,法律文秘专业的学生从事的都是与法律相关的辅助性工作,这些岗位对学生的理论水平要求不高,只要求懂得基本的规则,懂得简单的实务操作技能即可。因此,在法律文秘专业的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中,没有必要要求学生掌握太多太深奥的理论,只要掌握与相适应的岗位会遇到的法律实务相关的一些基本理论即可。根据这种职业岗位的要求,我们确立的《经济法》教学思路就是,以法律文秘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为核心,根据职业岗位业务活动范围来确定《经济法》教学内容,根据职业岗位要求的技能来设置实操训练,使学生不但知法、守法,还懂得在工作中用法。 二、《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取舍 目前市面上很多经济法的教材在内容体系上都倾向于,先花大篇幅讲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经济法的产生、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作用、地位、基本原则、体系、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再讲各个部门法。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讲,教师完全没有必要在课堂上讲述各种学术争议,只需要掌握通说即可。在总则部分,教师需要给学生简明地讲述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作用、基本原则、渊源、总的体系、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法律责任的性质,其他的内容没有必要赘述。因为作为经济法学习的基础,上述内容已经足以支撑学生进入分则的学习。在分则的教学内容选择上,我们需要考量职业岗位业务活动的需要。以企业中的法律文秘人员为例,作为企业中的法务人员或者准法务人员,从业人员需要掌握如何设立企业,需要掌握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运行规则,需要掌握企业破产的基本流程,需要掌握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底线、经营者在与消费者交易中的义务和责任、法律对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法律对于产品价格的规定、财务税收制度以及政府采购的规定等,根据这种岗位的需求,教学内容可以这样安排:在市场主体法的部分,企业法是必须讲述的内容,尤其是企业登记制度和企业组织法的内容,还需要讲《企业破产法》;在市场规则法的部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责任法》都必然是教学的重点内容,尤其需要理论结合实训;《价格法》、《会计法》、《审计法》也需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规则;在宏观调控法方面,大专层次的法律文秘学生进入政府部门管理层的可能性较小,进入广东地区的金融机构法律相关岗位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宏观调控法、金融法等内容可以略讲或者不讲,由学生根据兴趣选择自学,但税法、政府采购法等内容与企业关系密切,应当把基本规则纳入教学内容;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领域,《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学生自身以及将来面对的工作岗位都有密切联系,也应当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另外,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广告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也可以纳入教学内容。总的来说,在《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当根据职业岗位要求来设置,并且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弹性安排教学内容。 三、《经济法》课程的实训安排 高职院校普遍要求在教学中安排相当大比例的实训课时。《经济法》课程的实训课安排应当尽可能模拟学生将来走上职业岗位的工作状态。以律师助理岗位为例,假设律师要求律师助理帮忙给客户准备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的文件,向客户解释设立企业的流程,如果学生在学校就曾经模拟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体验过相关的流程,就能够比较好地完成这个任务。因此,教师应当根据法律文秘专业所适应的岗位要求来安排实训。在市场主体法的部分,可以设置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实训项目,要求学生模拟设立企业,也可以设置企业破产申请的项目,要求学生绘制破产流程图等;在市场规制法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模拟模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断定与投诉、模拟质量侵权的申诉与处理、模拟撰写投诉书、模拟为企业被消费者投诉做法律风险分析、模拟撰写律师函、模拟法庭等;在宏观调控法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模拟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咨询等;在社会保障法方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撰写劳动合同或者模拟处理简单的劳动合同纠纷等。这些课堂实训项目虽然和学生日后遇到的实际工作任务内容不完全一致,但在方法和要求上是一致的,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能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日后参加实际工作可以尽快上手。需要说明的是,《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训项目并不是单纯为了让学生学会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还要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所需要的职业素养。 四、《经济法》教学方法的优化 法律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往往需要生活经验的积累。而在校学生恰恰缺乏生活经验。《经济法》课程的很多内容,在学生看来是比较遥远和无趣的,例如企业组织法,学生往往觉得枯燥无味,认为不如民法和刑法贴近生活又生动有趣。然而,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应当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兴趣和好奇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配合度,师生共同完成学习任务。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是非常广的。可以在一个新的知识点讲述之前,以真实案例来引发学生的讨论,共同总结出法律原理;可以在一个知识点讲述过程中,举例帮助学生理解;可以在一个知识点讲述完之后,设置案例分析题来帮助学生检验和巩固知识。从教学实践的效果来看,教师在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时候,要注意三点,一是挑选案例要与时俱进,要尽可能采用最新的真实的典型案例,毕竟如今的授课对象是在发达的信息网络环境中成长的一代人,最好避免用陈旧的案例;二是讲述案例的时候注意设置一系列小问题,引发学生进行阶梯式的思考,避免教师一直讲,学生不动脑筋等答案;三是在案例讨论完毕之后,应当有总结和深化的环节,引导学生举一反三,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实质上是要求学生带着任务去学习。对于《经济法》教学来讲,就是给学生布置相应的职业岗位中真实具体的工作任务,围绕这个工作任务,师生共同学习与这个任务相关的知识点和原理,共同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执行方案,最后检查和评价工作过程以及工作结果。使用项目教学法的时候要注意三点:第一,项目的挑选既要符合职业岗位的实际,也要难度适中,避免太难的项目打击学生效能感或者太容易的项目无法引发学生的好奇心;第二,项目的设置要突出培养的能力目标,选择合适的教学组织形式;第三,项目教学法不能承载《经济法》的全部教学内容,因为法律课程毕竟还是文科的课程,需要法学理念和人文素养作为基础,不能把所有的教学内容当成机器零件,只做简单的拼接,这是不符合法律学科的特点和实际的。 (三)实物展示法 由于学生的生活经验很有限,对于经济法所涉及的某些概念理解上会存在困难,如果教师能够给学生尽可能提供实物或者进行直观的演示,既能帮助学生理解,也能增加课堂的趣味性。例如,讲述企业登记制度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真实的企业营业执照图片;讲述非现场购物的无理由退货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淘宝的“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图片;讲述不正当竞争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侵权产品的图片或者实物等。除此之外,还有多种教学方法可以灵活穿插运用于《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中去,有助于营造生动活泼、师生互动良好的课堂氛围,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课程教学目标。 五、《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有学生学习的指挥棒的作用。如果按照传统的考核方法,重理论而轻实践,学生只要期末背背书考过笔试就可以,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往往难以被调动起来,多半是平时不学习,考试前突击。因此,《经济法》课程的考核也可以灵活设计,可以把学生平时参加实训的成绩作为考核指标,并加重平时的实训成绩在期末总评成绩中的比重,可以达到50%以上,迫使学生必须保证平时要积极参加实训项目;同时,还可以以小组协作完成的项目作为考核内容,培养学生在工作中团结协作的能力,通过这些灵活的考核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职业技能,培养学生职业素养,达到教学的目的。近几年来,《经济法》项下的子部门法修改幅度比较大,社会岗位对法律文秘人才的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职业岗位的需要就是高职院校课程教学的指挥棒,教师应当关注法律和现实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立足于培养应用型法律文秘人才的培养目标,对《经济法》教学做更多的思考和改革。 作者:庞静 单位: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探讨 一、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受到老师和学生的普遍欢迎,据统计,超过八成学生认为案例教学非常有必要,可以说案例教学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寓教于乐 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来说,基础相对较差,且很多学校都是入学第二学期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他的财经类专业课程尚未学习,要理解抽象的法律术语和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条文,确实存在一定难度。而案例教学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迅速理解并掌握,使繁琐无味的经济法更加易懂。同时,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让他们愿意去学习。以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为例,讲授纯理论章节时,学生大多低头玩手机、睡觉或者干脆翘课,学生兴趣不高,参与度不强;而一谈到案例分析时,学生举手发言活跃,兴致高涨,互动性很强。 (二)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活学活用 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中,大部分时间都是老师在讲理论知识,与学生的交流较少。而案例教学则将填鸭式的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参与,改变他们被动学习的状况。与此同时,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分析推理、表达和社交等各方面能力,使其全面发展成为应用型学生。 二、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现状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教学方法,上世纪80年代,它从英美法系国家介绍到中国。现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逐渐被越来越多的老师使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更强。但是,对于案例教学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效果,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案例教学形式缺乏新意,很多老师的案例教学仍局限于口头讲授;选取的案例质量较低,据统计,68.8%的学生认为老师在经济法课程中选取的案例一般,实践性和时效性都不够强;教师参与度、学生主动参与度不足,使得课程气氛不是过于沉闷,就是泛泛而谈。 三、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完善 完善和改进案例教学是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新要求,不能在以往填鸭式灌输教学的基础上加几个案例就是案例教学,也不能过于简单化理解案例教学,而是应当在教学理念上有所转变,以学生为主体,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参与学习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一)案例教学要与讲授教学相结合进行 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是在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之上的,因而,案例教学还要与讲授教学相结合进行才可以。否则,学生还没有完全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就进行案例教学的话,难以对案例中的知识点作出准确判断,对于案例的理解也仅局限于表面,也不能很好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或原理解决实际问题,更无法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结构。 (二)案例选取要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实践性 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引用案例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能更好的掌握知识点,因而,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针对性,否则不仅没有起到应有效果,反而让学生更加疑惑。同时,民办高职高专开设经济法课程不仅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如,合同法一章学习时,可以选取跟高职高专学生自身相关的案例,毕业后如何签订、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维权等。选取这些时效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的案例能让学生更好的投入学习,增强他们对现实生活的风险防范和运用已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活学活用。 (三)案例教学形式可多样化 从案例总向实践,是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必然结果。因而,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案例呈现到我们的现实实践中。除课堂讲授案例、案例讨论等形式外,还可以通过情景模拟建立模拟法庭的形式,组织学生扮演不用身份的当事人模拟案件,让学生在真实的体验中学会分析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与当地法院联系建立校外实践基地也不失为一种案例教学的好方法,通过组织学生旁听庭审,让学生在现实的案件中了解如何分析案件,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实践分析能力。 作者:李平 单位: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经济学理论论文:近代英国经济学理论下的国民教育思想 摘要:近代英国的国民教育思想,主要见于经济学理论中。威廉·配第第一个提出了国家应拨款发展教育的观点。之后,亚当·斯密以劳动分工论为逻辑起点,论述了强制教育的必要性;马尔萨斯则从教育与贫困的关系着手,揭示了国家之于教育不可脱卸的责任;倡导功利主义的穆勒父子、剑桥学派创始人马歇尔也分别提出了发展国民教育的主张。这些国民教育思想对英国国民教育体制的形成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英国;经济学理论;国民教育 国民教育系指国家以立法和行政手段为本国公民办理的、可以平等享受的学校教育,一般指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教育由国家管理的思想和做法由来已久,古希腊城邦即已存在。但漫长的中世纪里,在教会的控制下,教育成为慈善事业。而近代国民教育思想的产生则与宗教改革和民族国家的兴起紧密相关。随着国家权力的增强和民族意识的强化,教育领域也开始发生重大转变。国家管理教育的呼声日高。由于近代各国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背景的差异,国民教育思想也呈现出迥异的特点。迥异于法德,英国近代的国民教育思想更多从经济变化和发展的角度,强调国家应承担起开办国民教育的重任,最早体现于经济学家的睿智思想中。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和亚当·斯密先后提出国家应发展教育的主张。其后,在经济学界引发了热烈讨论。马尔萨斯、詹姆斯·穆勒、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马歇尔等经济学家自陈己见,论述国民教育之利,对英国国民教育体制的形成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 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 1623-1687)生于英国汉普郡一个小业主家庭。由于家境贫寒,14岁起便不得不外出谋生。先后做过水手、家庭教师、医生、教授。1649年被牛津大学授予医学博士学位。1651年起任爱尔兰总督亨利·克伦威尔的侍从医生并深得信任,后由于其才能卓越,改任爱尔兰土地分配总监。1658年当选为爱尔兰国会议员。因其《赋税论》、《献给英明人士》、《政治算术》、《爱尔兰的政治解剖》、《略论货币》、《关于促进学问的某些特殊部分的建议》等著作而蜚声世界。马克思对之尤为推崇,认为“古典政治经济学在英国从威廉·配第开始”1。威廉·配第不仅在经济思想上对后世影响深远,还在英国近代第一个提出了国家应该拨款发展教育的主张。 在威廉·配第看来,社会问题以及经济问题都是可以数字、重量、尺度来衡量的,其对教育问题的分析也是以这种方法论为基础和指导的。他主张要对全国进行必要的教育调查,从而确定教育机构的类型、数量、生源、专业设置等,然后确定具体措施。并从经济学角度提出了发展教育的理由。认为,财富的最后源泉,终归是土地和劳动。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的生产物是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科技和劳动者的素质才是最终的决定条件。在此基础上,他强调教育不仅应为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服务,而且坚持认为,教育是国家的、公共的事物,国家的公共经费除“军事费”、行政官吏俸禄而外,“公共经费的第三项,就是为拯救人的灵魂,启导他们的良知所需的经费”。2这些经费的受益者显然是宗教组织,而宗教组织在其时正承担教育的主要职责。故虽未直接提及教育一词,却是把兴教育看作国家的基本义务。他特别强调指出:“也许有人认为这种经费是关于另一个世界的,……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逃避人类的法律、干犯找不到证据的罪行、捏造证词、曲解法律的意义等等行为是多么容易,那么,我们就会认为有必要缴纳一种公共经费,用以使人们通晓神的戒律。神的戒律能看到邪恶的意念与企图,而且更能看到隐秘的行为,它能在另一世界中对在人世只能加以轻微惩处的邪行作永恒的惩罚。”3为此,他主张,“现在担任这种公务的人所拿到的俸禄,也必须相应的优厚。不仅如此,即使在这人世的生活中,他们也必须具备能够用某种报酬来吸引世人的资力”。4期待国家尊师重教之思想赫然入目。更为可贵的是,威廉·配第提出,国家不仅应加强对宗教组织的资助,还要承担“各种学校以及大学,特别是当它们教给上面那些人诵读、写作和算术的时候所需的经费”5。认为,“学校或学院这些机构,目前大多数是某些特殊人物所捐献的,或者是某些特殊人物为追求他们私人目的而花费金钱和时间的场所。但是,如果它们的目的是在于给最优秀而有天资的人提供一切可以想象得到的帮助,使其从事于探求自然界的一切运行规律,那无疑是一种善举。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所需经费也应当算是公共经费。”6国家对这些学校或学院的拨款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威廉·配第从国家发展的需要出发,以经济学的视角,提出教育是国家和公共的事物,教育经费应列为国家公共经费开支,反映了其睿智和远见卓识,也代表了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遗憾的是,他对教育的价值问题,并未做深入论述。在探索资本主义经济范畴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资产阶级制度的隐秘结构中,英国历史上另一位卓越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看到了教育在增加国民财富、提高劳动生产力中的巨大作用,揭示了教育与经济的内在关系,在教育思想史上揭开了新的一页。 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出身于苏格兰一个海关职员家庭。14岁便入格拉斯哥学习,三年后被推举到牛津大学。毕业后先后在爱丁堡大学、格拉斯哥大学任教。1764年,他辞去教授职务,充任布克莱希公爵的私人教师,陪同公爵去欧洲大陆旅行长达两年,考察了法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并结交了大批法国知名人士,对其思想影响颇大。1767年,他回到故乡专心于写作。几近十年之功终于完成了洋洋大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起因的研究》(亦称《国富论》)。此书一经问世便引起欧洲各国重视。马克思甚至评价:“在亚当·斯密那里政治经济学已发展为某种整体,它所包括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7《国富论》虽始终围绕如何促进国家财富的增长这一主题展开,却对国民教育有着独到的见解。他坚持认为,国家必须明确自己所承担的基本职能,应提供面向全体国民特别是劳动阶级的教育,并提出了强制性教育的观点。这为义务教育的法制化奠定了理论基础。 劳动分工论是亚当·斯密整个经济理论的逻辑起点,因而也是其教育思想的理论前提。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以及社会各个企业和各个部门的生产者之间的分工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国民财富的同时,斯密也承认,分工也对人的智力发展产生了极大伤害,故产生了国民教育的需要。他指出,“一个人如果把他一生全消磨于少数单纯的操作,……没有机会来发挥他的智力或运用他的发明才能来寻找解除困难的方法,……他自然要失掉努力的习惯,而变成最愚钝最无知的人。”8所以,“政府如不费点力量加以防止,劳动贫民,即大多数人民,就必然会陷入这种状态。”9而“在自由国家中,政府的安全,大大依存于人民对政府行动所持的友好意见”,10“这般人民有了教育,国家可受益不浅呢。在无知的国民间,狂热和迷信,往往惹起最可怕的扰乱。一般下级人民所受教育愈多,愈不会受狂热和迷信的迷惑。加之,有教育有知识的人,常比无知识而愚笨的人,更知礼节,更守秩序。”11 为此,他继承了威廉·配第的国家职能观,坚持将教育经费列入国家的基本开支,用于普通人民的教育,因为在文明的社会中,普通人民“更需要国家的注意”12。斯密认为,仅靠社会力量是难以实现教育目标的,国家应在各教区各地方,设立教育儿童的学校,负担教师的部分薪酬并为鼓励学业优良却家境贫寒的儿童提供奖赏。斯密还认为,国家应有相应的制度以强制全体人民接受最基本的教育。他明确提出,任何人在加入某种职业团体或获得某种职业资格前,必须接受国家的考试或鉴定。这种强制教育的思想触及近代国民教育的核心,在其时代独树一帜,影响深远。其观点自然也引发颇大争议。亚当·斯密之后,众多的经济学家们围绕国民教育展开了激烈讨论。马尔萨斯、詹姆斯·穆勒、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马歇尔等都提出了发展国民教育的主张。 二 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 1766-1834)是英国庸俗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他早年在剑桥大学学习神学和哲学。1798年发表了著名的《人口原理》。1805年受东印度公司聘请,在赫福州的海里堡学院任近代史和政治经济学教授,并相继出版《地租的性质与发展的研究》(1815年)、《政治经济学原理》(1820年)等政治经济学著作,奠定了英国庸俗政治经济学的基础。马尔萨斯的思想虽然颇多争议,却是旗帜鲜明地赞成政府干预教育的著名经济学家之一。 在《人口原理》中,马尔萨斯指出,“人口增殖力和土地生产力天然地不相等,而伟大的自然法则却必须不断使它们的作用保持相等。我认为,这便是阻碍社会自我完善的不可克服的巨大困难”。13为避免社会冲突和其它恶劣后果,必须采取措施控制人口增长。基于此考虑,马尔萨斯对当时英国的济贫法制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从总体来看,实施济贫法给社会带来的利益远远弥补不了其所导致的社会损失。当时所实施的救济制度表现出一种削弱储蓄的倾向,并容易导致对社会负责行为的损害。为此,他建议不再向穷人拨付救济款,而代之以除提供未耕种土地、建立储蓄制度外,还应推行教育计划,使穷人真正认识到其贫困的真实原因,并掌握改变自身生活境遇与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知识与技能。 他毫不客气地批评英国政府已经“在穷人身上滥花巨额资金……但在他们的教育上,……却严重匮乏。它无疑是民族的极大耻辱,把下层人民阶级的教育仅仅留给了一些‘星期日学校’……”。14而政府推脱责任的做法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致使教育效率低下,不能快速的培养国家所需人才。马尔萨斯坚持认为,提供“普通人的教育”毫无疑问是政府的责任,是任何其他机构都代替不了的。一个政府如果没有教导它的公民,应当把其幸福或痛苦的主要方面仰赖于自身,那么说明这个政府没有实现其目标,不能为他们自己思考,社会的受教育成员就无法作出正确的决定。由此马尔萨斯强调,任何社会体最终由分享其资源的人们的数量决定,教育,尤其“突出强调下层阶级的真正状态的一般说明……如果受人口原则影响一样”15是社会健全的关键。马尔萨斯写道:“只要政府提供普通人的教育,这个政府能臻于完美。”16并且,“教育非常有助于人们从公民的自由和政治自由获得的一切好处。没有教育,确实不能把公民的自由和政治自由看成是完美无缺的。”17而自由和政治自由是有助于鼓励社会的下层阶级养成谨慎习惯的所有原因中最主要的原因。18 马尔萨斯从教育和贫困的关系的角度论述了开展国民教育的重要性。通过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来最终摆脱贫困的观点在英国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其后的另一位经济学家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 1773-1836)也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在1813年1月的“爱丁堡观察”杂志上提出:“如果他们的教育委托给政府,或者受政府捐助的个人,——我们只能说,虽然我们尚未想到危险性的大小,但使娴熟的读和写教授给全体人民仍然大有益处,我们应当愿意为得到它而冒巨大的危险,或甚至大大加速那种获得的进程。”19显然,这位功利主义大师愿意为国家提供基础教育而牺牲他的联想原则思想。他评价说,初等教育对生活如此重要,以致对任何政府把它改变为恶性教育几乎是不可能的。其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深受他的影响,对英国国民教育体制的形成影响尤大。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是英国著名哲学家、经济学家、逻辑学家、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于1848年发表了《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其在作为英国下议院议员的三年任期内,曾就教育改革在议会中作过许多重要讲演,呼吁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并把教育看作改善劳动人民习惯的两种方法之一。他认为,自由放任有许多例外,尤其不适用于初等教育。“从原则说,就应该由政府向人民提供教育”。20政府可以运用自己的权力,规定父母在法律上负有使子女接受初等教育的职责。因为儿童的父母或抚养他们的人即便有能力使儿童得到初等教育,但却未能这样做。他认为这些父母或抚养者既没有尽到对孩子本身的职责,也没有尽到一个社会成员的职责。他指出,一般社会成员也会因为其同胞缺少教育而遭受严重损害。认为,“民间教育的数量现在是远远不够的,以后很可能也仍将是远远不够的,而其质量虽然显示了某种改进的趋向,但现在除极少数情况外,却很差,而且一般说来是糟糕透顶的,简直是徒有虚名。”21所以,“政府有义务弥补这一缺陷,资助初等教育,以使穷人家的所有孩子能够免费或以微不足道的费用接受初等教育。”22但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又认为,“一般说来,如果国内不乏有资格能在政府维护之下举办教育事业的人士,只要法律规定实行强迫教育,国家又支付贫寒子弟的助学金,以保证办学不致得不到报酬,那么,他们就会能够也会情愿根据自愿原则办出一种同样良好的教育的。”23也就是说,国家只要决心要求每个儿童都受到良好教育,并帮助家境比较困难的儿童支付学费,对完全无人负担的儿童代付全部入学费用,就足够了,并不必自己去操办。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折衷主义的调和论教育观是他整个经济调和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穆勒看来,政府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完全控制教育,是令人不能容忍的。著名的《1870年初等教育法》确立的“填补空缺”——以公办学校填补教会学校之不足——原则,就和这种思想紧密相关。其后,剑桥学派创始人艾尔弗雷德•马歇尔则吸取前人成果,以生产费用论为立足点阐述了国民教育的重要性。 三 艾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 1842-1924)曾在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读书,1883-1884年任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讲师,1885-1908年任剑桥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1887年任布里斯托尔大学学院院长。1891年任皇家劳工委员会委员。其政治经济学学说是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同庸俗学派论点的折衷混合物。企图把生产费用理论和所谓边际效用论结合起来。其剑桥学派的经济理论被视为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正宗。以《经济学原理》一书而享誉世界,并著有《工业经济学》,《经济学精义》,《工业和商业》等。其中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马歇尔对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概括为资本积累和投资、科学技术和企业组织、教育、规模经济等几个方面,指出了发展国民教育的价值。 马歇尔认为,“资本大部分是由知识和组织构成的——知识是我们最有力的生产力.它使我们能够征服自然,并迫使自然满足我们的欲望”。24由于科学的发展及其在农业中的运用,差不多阻止了报酬递减的倾向。故发展改良教育,培养熟练的有技术的丁人.对于财富的增长也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有许多种类的工作,没有知识的工人也可以做好,而且教育的高等学科,除了对雇主、工头以及比较少数的技术工人之外,没有什么直接用处。但是,它大大刺激工人的智力活动;使其养成善于研究的习惯;并使其在日常工作上更为聪明、更为敏捷和更为可靠。而且马歇尔还特别指出,手工劳动阶级的人数,比其他一切阶级加在一起多许多倍,所以,一个国家中所生下来的最优秀的天才,一半以上会属于劳动阶级。对于可能是出身低微的天才,任其消磨于低级工作而置之不问,实在是一种最有害于国家财富增长的浪费。所以,把公私资金用于教育之是否明智,不能仅以它的直接结果来衡量。教育仅仅当作是一种投资,使大多数人有比他们自己通常能利用的大得多的机会,也将是非常有利的。因为,依靠这个手段,许多原来会默默无闻而死的人就能获得发挥他们的潜在能力所需要的开端。而且,他进一步指出,一个伟大的工业天才的经济价值,足以抵偿整个城市的教育费用,而且在许多年中为大多数人举办高等教育所花的一切费用,如果能培养出像牛顿或达尔文、莎士比亚或贝多芬那样的人,就足以得到补偿了。主张国家投资教育的思想可见一斑。 当我们考察近代以来英国教育思想的发展轨迹时,不难发现,居支配地位的莫过于“绅士教育”的倡导者洛克、“性格形成论”的创造者欧文和“知识价值论”者斯宾塞了。但当法德等国的学者们在激辩国民教育之必要性时,英国岂能无动于衷?与欧洲他国不同的是,英国国民教育思想闪现于睿智的经济学家头脑中。从而在教育国家化的世界潮流之下,铸就了自己别具一格的特点。遗憾的是,经济学家们多半只是希望国家能对教育投资,帮助无力支付学费的孩子完成学业,并不要求国家对教育的严格管理。即使主张强制教育的亚当·斯密也强烈反对国家过分干预,仅法律规定就可以了。思想常常是行动的先导。英国国民教育制度建立的迟缓也就不足为怪了。1833年方有第一个议会教育拨款法案的通过,1870年才颁布第一部初等教育法,初等义务教育制的确立则到20世纪初,中等教育的国家化更是若干年后的事了。 经济学理论论文:解读莫里斯 多布经济学理论 摘要:莫里斯·多布的经济理论主要涉及劳动价值、剩余价值、经济危机、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等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论见解和极强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他的经济危机理论体系中,更是较为全面地揭示了根植于资本主义内部的深层诱因:消费不足、结构不成比例和利润率下降。在“后危机”时期,重读莫里斯·多布的经济理论,审视经济波动后的中国经济脉络,保持适度的谨慎和必要的反省是不可或缺的,而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并优化政府经济职能是当下之中国在经济领域内的重点改革方向。 关键词:莫里斯·多布;经济学理论;经济危机 在一年多前,以世界最大的经济体美国为中心爆发的金融危机,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波动。时至今日,金融危机的阴影已渐渐散去,经济复苏的苗头已日趋明显,全球贸易量亦开始了新一轮的上升。然而,在当下“后危机”时期,保持适度的谨慎和必要的反省仍是不可或缺的。 立足现实,回眸历史,此时重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著作,仍能从这些经典中,感受到先贤们的智慧和深刻。其中,20世纪英国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之一的莫里斯·多布,更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理论的深入研究,梳理出了其较为全面的诱因。 一、莫里斯·多布及其主要著作和经济学理论观点 莫里斯·多布于1900年出生在英国伦敦郊区的一个小商人家庭,1918年投身英国劳工运动,并开始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1919年进入剑桥大学学习经济学,1922年获得剑桥大学文学士学位,在年底时加入了刚成立不久的英国共产党,后来一直是该党的主要理论家之一。1924年以《论资本主义企业的历史和理论》的学位论文,获得伦敦经济学院哲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到剑桥大学并长期任教。 1976年8月17日在剑桥逝世。 莫里斯·多布和斯坦福大学的保罗·巴兰是二次世界大战前仅有的两位在西方主要大学里从事教育工作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可以说他对于马克思经济学理论在英国的扩展,起到了“创榛辟莽、前驱先路”式的推动和贡献。 在其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生涯里,著作等身。早期的有《政治经济学与资本主义》(1937),在该著作中涉及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论、经济危机理论、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等问题,且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他指出,经济研究不能仅只是看到市场的浅表,更应该将隐身于市场浅表层之后的人与人间深层的、基本的社会关系,纳入研究视野当中。并且企图通过理论衔接,来消融、缝合马克思和李嘉图之间的理论分歧,试图形成一套条理扎实的马克思—李嘉图主义经济体系,使马克思和李嘉图的中心思想,主要理论,分析方法以及预想蓝图在重建的经济思想体系中得以充分体现。这显示了莫里斯·多布对马克思一些经济理论的透彻认识和坚决支持。为当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西方的传播和发展,作出了极大且富有成果的努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莫里斯·多布致力于经济学研究,1946年出版《资本主义发展问题研究》一书。该书探讨了导致封建制度危机及瓦解的封建生产的“运动规律”,驳斥了那种认为不断发展的交换和贸易的外在力量才是其原因的论点。该理论的分析坐标界定在,对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内在因素的强调上。正所谓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莫里斯·多布认为,封建主义的崩溃必须溯源于它本身内部的一些基因。封建主义衰弱最初是起因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缺乏效率,加之伴随着统治阶级对收入的需求日益增长。久而久之,随着这种境况的发展,就必然导致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封建主义衰弱、“原始积累”发展、“自由的”劳动者集团壮大,进而强制性的剩余榨取就有了可能性,接着资本主义也就产生了。这部著作,亦决定了其他学者在后来发表的著作中所提出的问题。 莫里斯·多布之著作除了上述外,主要的还有《论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1955),当中收入了莫里斯·多布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在西方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核算问题的论战中,表达其既反对否定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具有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观点,也反对 “市场社会主义”观点的一系列论文。《论经济增长和计划》(1960),在文中提出了经济计划和重工业的发展在改变不发达国家经济现状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计划若干问题》(1970),其间探讨了市场与计划的关系以及生产资料的生产与消耗资料的生产之间的适当平衡的问题。《亚当·斯密以来的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1973),是莫里斯·多布的最后一本著作。该书以经济思想史的发展脉络为切入点,去探寻李嘉图、马克思和斯拉法等人的价值和分配理论。尝试着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观点,重新去考察经济思想史上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演化过程及其实质。以及耗费五年时间协助斯拉法出版了11卷本的《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1951—1955),使得莫里斯·多布可以有机会、有途径去纠正其他经济学家对李嘉图理论的一些普遍的误解,从而将李嘉图理论,以一种较为客观的面貌、持续地运用到自己的经济思想体系当中。 二、莫里斯·多布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理论 莫里斯·多布毕生从事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最突出的命题,毫无疑问是劳动价值论。但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其对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思考和诠释,同样具有极强的理论穿透力和现实指引力。 在莫里斯·多布看来,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过程和性质的分析,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运用于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最重要的成果之一。而当我们着眼于宏观经济层面来观察,也定会发现莫里斯·多布对经济危机理论亦是有很多独到的见解。其理论大厦之框架主要包含这样三个方面的问题:消费不足、结构不成比例、利润率下降。 1.消费不足。20世纪30年代中期,源于当时激进政治经济学派的推崇和呼吁,影响了一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以致他们习惯于把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解释成“消费不足”的理论。而莫里斯·多布则是从一开始,就不赞成这种过于简单地将“大众消费不足”界定为引起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他主张对经济危机和“消费不足”两者之间的理论关系作出更为严格的分析和区分。对此,莫里斯·多布首先肯定性的表达了,马克思从来没有认为,“消费不足”是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原因。但同时,也指出马克思亦从来没有认为,对利润的实现具有重要杠杆作用的消费,在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中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因素。 莫里斯·多布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指望消费能同劳动生产率一样按比例的增长……劳动生产率和消费之间的冲突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一个方面,是在这个制度的周期性崩溃中表现出来的矛盾的一个因素。然而,它仅仅是危机的一个方面;马克思明确地认为,生产领域中的矛盾才是……这一问题的本质。” [1] 另外,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基于资本品部类的资本品更换周期和自主的技术进步,也是会为消费品部类产品的需求滞后提供了强大的“抵消效应”。因此,离开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这一主要方面的因素,一味强调消费因素的重要性,过于强调“消费不足”在引发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中的作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存在根本性偏差的。 2.结构不成比例。对于资本积累,莫里斯·多布经过认真、严密的分析后,清晰地指出,资本主义无计划的生产和交换的特征,表明任何使经济不稳定的因素都根植于“资本主义生产的深处”。即: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是为了社会利益。同样,资本家天性中的趋利本能,亦促使他们在对其剩余价值资本化的选择上利字当先,更多的倾斜于回报较高的领域。那么,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状态下,进行资本积累的过程中,势必会呈现出无政府状态,其后果就是导致社会的产业结构不成比例。 莫里斯·多布更是通过对《资本论》的研究和考证,延续了马克思的相关论点,即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不发生危机是须有一些必要条件做基本的保障性支撑,可是要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是极其不可能的。进而,莫里斯·多布认为,经济危机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决定的。 3.利润率下降。利润率下降的趋势,是通过其对总利润量(利润总和)的影响,进而导致普遍的危机——即利润率下降的趋势会逐渐削弱投资的刺激,而随着资本积累的下降,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负效应就逐渐的开始超过正效应,直到在某一阶段利润总和出现停滞。那么,危机也就在这一阶段开始出现了,虽然,表现形式要受具体制度和社会因素的制约。但其都是资本主义经济由均衡走向均衡被破坏,经济波动,最后走向危机的驱动力量。 而在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利润率趋向下降的关系问题上,莫里斯·多布不止是简单的维护了马克思的观点,“去尽力运用马克思本人对‘抵消因素’的分析,包括资本要素的跌价、从殖民地和半殖民地进口廉价的原材料。”[2]更是把这种理念,放置到观察资本主义“一般运动”的内在机能之高度,阐释了关于资本有机构成是否存在一个上升趋势而使剩余价值率上升、利润率下降的问题。对三者之间在经济效果上的影响与作用关系,其提出了两个看法:第一,剩余价值率的上升存在着一个由工作日长度所决定的上限问题;第二,不能机械的由马克思的范畴,来固执的推定是否会发生利润率的下降(资本有机构成的上升)。 三、莫里斯·多布经济危机理论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在贸易全球化的今天,经济危机的辐射已呈现出跨越和触动所有社会形态的趋向。即危机的发生地与波及地,并不是简单的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而都是整个危机链条的组成部分。况且,现在很多时候,经济危机已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经济现象,而是被看作市场经济的“生理现象”。自然,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中国,也是存在着发生经济危机的现实可能性。那么在应对、化解其过程之中,所采取的任何一套经济政策的背后,必然都会一些共通的经济理论作支撑。在此历史背景之下,审视莫里斯·多布的经济危机理论,从中我们仍可获得,抵御、消退“经济危机病菌”的能量。 1.调整产业结构。在感慨和赞赏三十多年来,中国着力推进的市场化、全球化和现代化改革所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改革所付出的代价。是否能以逐渐“规范化”的改革模式来取代现有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法”改革[3],在经济一体化越来越紧密的背景下,更具现实意义。 产业结构调整是一个国家根据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国际竞争等因素,不断优化生产要素利用方式,提高生产要素利用效率的过程。那么,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能根据新的情况及时和正确地调整产业结构,经济增长就会受到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束缚,产业结构就会阻碍经济增长。相反,若能根据新的情况,及时和正确地调(下转170页)(上接40页)整产业结构,就会释放出经济增长的潜能和空间,进而通过改善资源配置去克服不利的因素。 对此,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之前的低水平的循环中跳出来,走向高水平的平衡。通过这一调整后,会使我们的经济提升建立在结构优化的健康基础之上,大大的增强我们应对经济波动的免疫力。 2.扩大内需。在出口、投资、内需这三股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强韧动力中,内需的影响力和作用力越来越突出。基于此,我们刺激内需的政策要以更为基础的、普遍的消费需求为重点。唯有这样,我们的经济才能更有保障、更安全地在既定轨道上良好运营。 而消费需求的扩大,是要以综合的政策和渠道,全方面多层次的予以辅助。第一,充分就业。这是个世界性的难题,更是以扩大内需为手段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性环节。只有确保劳动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内需才能真正被激活。第二,社会保障。中国是个高储蓄率的国家,因而要降低储蓄率,扩大内需,必须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城乡一体化。只有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城乡共同富裕,才能使中国的“内需框架”更大更坚强。 3.优化政府经济职能。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可是,市场经济本身并非是万能的,它潜伏着先天缺陷、存在着失灵区域。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又要恰当引入政府监管。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应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维护市场信用和秩序,为市场活动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第二,提供公共产品并通过转移支付实施第二次分配,改善社会公平。第三,运用宏观经济政策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平抑经济波动,防止通胀和通缩以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实现充分就业。 由此可以看出,在尊重和遵从市场机制的基础要素和基本原则之平台上,用好那只悬在市场上空的政府监管之“看得见的手”,才能使中国通向更成熟、更规范,更富有创新精神的市场体制之路。 经济学理论论文:试论再思发展经济学理论 摘要:人类的期待日益增加是我们时代的一个普遍性特征,人们的期望增加超过了社会满足期望的能力几乎是一条人类行为的规律。如我们所知道的,现代性的一个伟大的理智转折就是用进步的观念取代了社会变迁的周期性的观点。人类进步被设定为:如果不是不可避免的,至少是高度可证实的;它同时还被设定为总是有条件的,并且也是连续的。 关键词: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发展 正文:解释经济发展的最着名理论是经济自由主义、经典马克思主义和不发达学说。经济自由主义和经典马克思主义都赞成世界经济二元论,他们把世界经济的发展看作为经济增长从发达国家向传统经济国家转移的过程;欠发达国家被纳入到扩大中的世界经济里,通过贸易技术和投资的流动,从传统经济改造为现代化经济。 一、自由主义对经济发展的观点 按照自由主义者的观点,世界经济是经济发展中的有益因素,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往往有利于后者;通过贸易、国际援助和外国投资,欠发达国家经济获得了出口市场、资金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技术;影响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是本国经济的有效组织。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来说,经济发展要求排除政治和社会对市场体系的功能和效率的阻碍,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许多要素已从世界经济中发达的中心地带扩散到外围的欠发达国家,这种扩散的速度和方向取决于下面一些因素:经济要素的国际流动;对外贸易的数量、条件和构成;国际货币体系的结构。从长期看,市场力量的运行会使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经济水平、实际工资和要素价格趋向同等;而经济发展的基本障碍在于欠发达国家内部:仅能维持温饱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太大,技术教育不足,储蓄倾向低下,财政制度薄弱以及最重要的是政府政策的效率低下;一旦这些障碍消除,市场开始有效地运行,那么一国经济就会开始摆脱落后状态。 阿瑟•刘易斯认为,假如一国的经济具备三个简单的成分——足够的雨量、中等教育体系和敏锐的政府——就可以发展。问题不在于穷国为什么穷,而是像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所说的,为什么若干国家已经克服了发展的障碍,改造了自己,并且通过适应变化中的经济条件使自己富裕起来。已有的答案是,卓有建树的国家使市场的发展不受政治干预的妨碍。政治腐败、寄生性社会结构和官僚结构、偏向城市和奉行经济民族主义孕育了不适当的公共政策。 二、经典马克思主义对经济发展的观点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世界范围的一种动态性、扩张型经济进程;通过帝国主义扩张,它最终会包容整个世界,使所有社会采用它的商品生产方式。而当社会过渡和资本积累的任务完成后,资本主义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将让位于它的继承者——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 当马克思把注意力从欧洲大陆转向亚洲、中东和其他地方时,他发觉他的理论不适用于欧洲以外的国家;在人口高度密集的地方不存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各阶段,而且,这些文明社会似乎缺乏社会变革的内部机制。马克思认为,它们在历史上是停滞的,没有能力向前发展;尽管帝国主义是邪恶的,马克思认为它也是一种进步力量。 列宁认为,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是它发展了世界,而不是使世界不发展;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经济在扩张时播下了自我毁灭的种子,从而破坏了自己的地位。 三、不发达理论的观点 所有不发达理论的实质性内容是:国际资本主义经济井然有序地运转着,使欠发达国家经济畸形和得不到发展。黑非洲、亚洲、中东和拉丁美洲大多数国家在经济上和技术上继续处于依附地位;他们继续出口商品和原材料以换取工业品,许多国家已遭受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渗透。这些国家中有一些不是进入更高的经济发展阶段,而是实际上在食品、资金和现代技术方面增加了对发达国家的依赖。不发达理论把这种形势归咎于外部世界经济,而不是归咎欠发达国家本身。 一个正在建立中的神话不是一个可验证的命题,它是一种传说,一种历史哲学,是寻求提供一种框架。如果我们要想取得有意义的进步,那么我们必须把主导性的神话置于重要地位,并要公开地检验这些神话,而不是把它们藏匿于一种非实在的、科学性的掩饰之后。 关于现代世界的基本传说早在19世纪中叶就已经建立起来了。这个基本的传说就是:很久很久以前,欧洲曾是封建社会,处在黑暗的岁月。绝大部分人使农民。绝大部分农民受拥有很多土地的地主的统治。通过一些进步,中间阶层出现了,并成为市民。新观念出现或者再现了。经济生产在扩大,科学技术在繁荣。最后,这一切带来了一场“工业革命”。伴随着巨大的经济变化的是政治变化。资产阶级在进步的扩展中、在自由的氛围中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了贵族统治。所有这一切变化是一起来的,然而它却不是在每个地方同时发生的。一些国家较其他国家率先实现了发展。长期跑在前面的英国是受宠的候选者;世界经济中受英国霸权的保护得以发展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另一些国家较为“落后”或欠发达。但是,既然给定了这一基本的乐观主义态度,那么就没有必要绝望,因为落后的民族只要模仿前面的或进步的民族,就能够品尝到同样的进步果实。 留意19世纪知识界的几大争论,那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这些争论包括: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争论、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争论等等。所有各方都将上述基本传说作为可信赖的事情予以接受;他们仅仅是出于政治行动的考虑,才对这个精心组织的神话及其各种涵义有所争论。自由主义者是那些对作为人类自由使者的中产阶级的崛起表示庆祝的人,他们提倡将人类进步的福利扩展到那些被认为是落后的群体和国家中去。保守主义者是那些对贵族统治的衰落表示遗憾的人,他们争辩的是个人主义不等于自由,只不过是对巧取豪夺的一种许可。自由可在传统和权威的复原中找到。马克思主义也相信中产阶级的崛起和贵族统治的衰落。他们赞同自由主义关于资产阶级是人类自由的使者,但同时也论证了,如保守主义所说的那样,资产阶级的自由是对巧取豪夺的一种许可。 当我们谈到一个历史系统中的危机,不是指系统内的一个危机性困难,而是指系统的结构扭曲如此之大,以至于仅有的可能的结果就是系统的消亡。什么是这个历史系统危机的结构渊源?概括地说,我们可以称之为:经济挤压、政治挤压和意识形态挤压。 经济挤压可以还原到作为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的两大基本矛盾。其一为:一面是每位业主竭力通过减少成本,使竞争极大化来获得利润;另一方面则是如果存在非充足有效的世界需求,那么就有在一个扩张和竞争的世界经济中实现利润的不可能性。第二个矛盾是由生产的无政府主义所引起的,其结果是对于一个给定的、作为竞争者的业主,其投资往往陷入他或他作为一个阶级成员的对立方向上。当然,两个矛盾是直接相关的。 经济挤压必然也要产生一种政治挤压,将在不论是国家间的还是国内的上层中产生激烈的内在矛盾。这种局面还被如下的事实所恶化,即因为“在上层”分配的增加,那么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强烈的恳请者会进入世界人口的那部分之中,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来分享世界的剩余价值。 如果像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主导意识形态所宣称的那样,差别的鸿沟已消除是真实的,那么,大家就很难理解世界上还存在什么反体制运动的群众基础。人们关注的事实是:增长率并非如此之快,而是如此之慢。结果是大家所熟悉的。 经济学理论论文:发展经济学理论发展纵览 摘 要 现代经济发展理论,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二战后,伴随着殖民地国家的独立,如何从不同的研究对象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用于指导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成为经济学界的一大任务。发展经济学应运而生。 关键词 发展经济学 发展中国家 经济发展 发展经济学是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研究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指导的一门新兴学科。其发展历程大致如下: 一、早期萌芽 经济发展思想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早期有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创始人威廉·配第提出的从事农业的人数伴随着经济的增长比起从事工业的人数会相对的减少的“配第-克拉克命题”。亚当斯密对社会财富和产出的严格界定和针对性的提出经济增长的前景等,这些都可以视作发展经济学发展的肇始。 二、奠基、发展与兴起 虽然资本主义的发展经过了200多年,但是发展经济学真正受重视却是二战以后。1948年对于发展经济学来说是重要的一年,这一年哈罗德和多马提出将短期的、静态的凯恩斯经济周期学说长期化、动态化为经济增长模式,被人们认为开当代经济发展理论的先河,是发展经济学的第一个里程碑。 三、演变阶段 自上个世纪40年代以来,就主流发展演变阶段来说,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中期,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惟资本化、惟计划化和惟工业化。在这一阶段,发展中国家发现发达国家拥有的最大共同点是普遍实现了工业化,因此众多发展中国家将实现工业化作为提高商品劳务生产水平、改变在国际分工贸易中不利地位、提高国民收入水平的必由之路。 第二阶段,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因为上一阶段极力推行工业化,忽视农业发展导致在这一时期部分负面效应显现。上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决策者将全部身心倾注于工业化的问题,所以“绝对贫困”问题未受到重视。这一阶段,“人类的基本需要”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这一看法被广泛接受。 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伴随着美国里根政府的上台和英国撒切尔夫人为代表的保守势力执掌政府,新古典主义和倡导自由市场经济力量的经济理论政策又重新被提倡。在这种背景下,前一阶段的经济发展问题可以归咎于不完善的市场结构和不当的价格政策,过于活跃的政府干预和死板的计划经济政策等。 第四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世纪末。伴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当今世界日益全球化,生产力极大地提高。然而,发展中国家虽然纵向相比获得了很大的进步,可是横向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差距反而是越拉越大,在高新技术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 第五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在这一阶段,又出现了对上一阶段的经济发展政策的反思和修正,以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为指导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改革和发展中遭受严重失败而使得新自由主义备受质疑。 四、体系形成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苏联解体这一标志着市场经济完胜的事件,发展经济学遭受了近20年的悲观论调。然而,经济问题的出现总是促使经济学家去探寻问题的解决之道。在这一阶段,发展经济学的外部环境以及学术领域发生了以下几个变化: 首先,人们对于经济发展的态度和看法发生了改变。在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后,人们开始反思在以前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对于传统的将经济增长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标志,人们进行了彻底的反思和评判。这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核心是既满足当代人的发展,同时也要不损害后代人发展的能力。这种发展是建立在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持续能力的基础上,旨在追求长期永续的发展。 其次,新制度经济学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人们原有的发展观中极度强调市场经济的作用,不顾一切追求高的经济发展速度。然而事与愿违,那些片面追求高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末也遭遇了经济发展停滞或不尽理想的境地。这时,部分经济学家提出鉴于经济的外部性和信息的不完全性,经济中不光存在着政府失灵、计划失灵的问题,同样还会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以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强调一切依靠市场来解决问题的思路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的制度实际上包括一系列制度规则、规则发挥作用时的特 点,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人们相互作用的行为规范。 再次,内生增长理论在发展经济学中的应用。其核心思想是认为经济能够不依赖外力推动实现持续增长,内生的技术进步是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决定因素。正是有这些新理论的指导,广大发展中国家又找到了一条新的发展路径与方法。这些新理论在发展经济学中的运用,标志着发展经济学理论的成熟。纵观整个发展经济经济学发展史会发现,在发展经济学成熟后期,一定程度上可以将发展经济学看作是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的应用。 如今无论是理论发展,还是分析方法,发展经济学都有着进步和发展。理论方面如竞争性均衡的经济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等;应用方法和分析技术方面,如均衡方法、经济计算和平衡分析及实证研究等。发展经济学至此已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学科,同时也变成了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进行指导和研究的科学。 经济学理论论文:经济宪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启迪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宪法是法治的基石,市场体制的孕育成长需要宪政制度的协调配合。将视野局限于政治宪法、过于注重定性分析的传统宪法学理论显然不能适应经济建设与宪政建设同步发展的要求。在西方学术界,正式将经济学和法学结合起来研究的努力,始于本世纪20年代的制度经济学;到70年代美国法学家波斯纳吸收经济学家科斯等人的成果,创立了法律经济学;从宪法的角度研究经济发展,把经济学与宪法学联系起来研究,则始于以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回顾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有助于宪法学关注经济宪法,借鉴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宪法问题,实况宪法学研究领域的拓展与研究方法的更新,走向经济宪法学。 关 键 词:宪法学,经济宪法,经济学 经济学关注政治、法律问题,法学注重相关经济因素,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学术传统。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紧密关联,学科理论高度综合化的条件下,总结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过程,对于更新宪法学理论与方法,实现经济宪法学理论创新,是很有意义的。 一、法学与经济学交汇中的宪法理论 把政治、法律和经济联系起来思考的最初尝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墨翟等古代先哲。到了近代,亚当。斯密率先结合政治和法律制度分析经济发展,从而开创了古典政治经济学[1]。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家霍尔姆斯大法官在19世纪末曾预言:未来的法律属于研究统计学和经济学的人们[2]。这些早期探索已经昭示着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交融的前景。 在法学与经济学相互融合的过程中,经济学家在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方面充当了理论先导。法学家则提供阵地扮演了组织者的角色,并将两个学科的结合引向系统化。 (一)旧制度经济学的领域拓展 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全面暴露了市场体制的缺陷,动摇了人们对“看不见的手”的信念。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使经济活动与法律事务的关系更加密切,经济学开始向法学渗透,形成了以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等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主张“法制居先于经济”,明确地将财产权和法律制度纳入经济学范围,宪法在其中也受到重视。康芒斯认为,法院对经济利益冲突的调节“系根据宪法上关于合法程序、保护财产和自由以及平等的法律保障这几方面的条款来行动的”,制度经济学试图把“法律制度配合到经济学里面,或能配合美国司法机构所采取的这种根据宪法的路线”[3].制度经济学虽然通过把宪法和法律纳入经济学范围实现了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拓展,但由于未能更新研究方法。以致法律与经济的结合显得随意而松散,宪法问题也未得到充分的研究。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更新 根据研究法律制度的需要更新经济学方法的任务。是由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学派完成的。1960年科斯在《法与经济学杂志》发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提出后来被称为“科斯定律”的基本思想:如果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则权利的界定对经济效率没有影响;但事实上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因而权利的初始界定必然影响经济制度的运行的效率[4].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为理论基础,以财产权为逻辑起点,全面考察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为对法律制度进行经济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更新了经济学研究方法。该学派对宪法与政治已有一些探讨,以道格拉斯。诺斯和哈罗德。德姆塞茨的分析最有代表性。 诺斯在研究制度变迁时十分注重作为基本制度规则的宪法,认为宪法的“目的是通过界定产权和强权控制的基本结构使统治者的效用最大化”[5].其目标是:建立财富与收入分配方式;为竞争界定一个保护体制;设立执法体制的框架以减少经济部门中的交易费用。诺斯指出:“离开产权,人们很难对国家作出有效的分析。”[6]他运用产权理沦研究国家,提出了“新古典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应对产权结构造成的经济增长、衰退或停滞负责。国家有三个特征:一是为取得收入而提供“保护”和“服务”作为交换;二是为使收入最大化而为每个不同的集团设置不同的产权;三是面对其他国家或国内潜在统治者的竞争。因而国家有双重目的,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总产值最大化以增加国家税收。这两个目的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对抗,就成为国家兴衰的原因。 德姆塞茨用科斯定律研究民主政治,指出:“当政治竞争的功能完好无缺时,个人对从事政治活动的偏好不再与民主制度有较大的关系”[7].但是,了解政治和候选人情况需要信息费用,投票者个人不能决定政治结果,因而不愿进行政治投资。所以民主是不完全的,其中“少数人有权力去影响政治结果”[8]。这就为政党、政治投机、利益集团和政治垄断提供了一种解释。但新制度经济学忽视法律的自身价值,把研究的侧重点放在财产法、契约法和侵权法方面,对宪法的研究显得粗略。正如美国国际开发署经济政策与制度发展问题专家诺曼。尼称尔森所说:“宪法秩序还是制度分析中关于运行改进的对策中最不清晰的一块。”[9] (三)法律经济学对宪法的经济分析 与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几乎同时出现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直接导源于实用主义法学,其重要倾向之一就是“强调经济学”[10]。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率先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经济学课程,聘请经济学家执教。1958年,经济学家迪莱克特教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创办《法与经济学杂志》,从而为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但是,直到70年代以前,法学家们在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领域并无很大的理论建树。 1973年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波斯纳的巨著《法律的经济分析》问世,才从根本上改变了局面,标志着法学与经济学进入了全面系统化的双向融合阶段。波斯纳的经济分析不仅包括了普通法中的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和刑法,也包括了政府调节市场、商业组织与金融市场、收入与财富分配等方面的法律以及程序法,宪法和联邦制也成为经济分析的对象,从而形成了法律经济学的庞大体系。 在对宪法所作的经济分析中。波斯纳认为:“宪法解释比一般法规的解释更灵活这条原则,表明变更宪法的成本要高于变更一般法规的成本。”[11]宪法在州与联邦之间、联邦政府内部分权,是为了提高改变宪法条文的成本,而对个人权利的宪法保护与此不同,是为了增加剥夺权利的成本。在谈及普选制、代议制和分权制时,波斯纳认为,对任何群体选举权的剥夺都会引起该群体的财富向选举中实力强大的集团再分配,选举权的普及将增加财富再分配的难度;由于昂贵的信息费用使民众通过直接民主形式不可能作出明智的决策,代议制可以节省信息费用:“分权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对国家强制性权力的垄断”[12],这种垄断形式的成本可能高于其他一切垄断形式。此外,波斯纳还就经济正当程序、联邦制的经济属性、种族歧视、思想市场等宪法问题作了专章阐释,颇有新意。 以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经济学对宪法问题的分析虽然比新制度经济学更加具体深入,但仍谈不上全面、系统和深刻的研究。而且,波斯纳以财富最大化目标和效率价值取代宪法的其他重要价值,因而据此得出了一些错误的结论。如在种族歧视问题上,波斯纳针对著名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提出,法院应该要求南部各州为黑人教育提供更多经费作为保留学校种族隔离的条件。从而把种族歧视视为可以通过支付一定成本后,如何阻止它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运用其经济和政治权力损害公众?“[13] 对此,公共选择派的答案有两个:其一是从政治上回归18、19世纪的立宪主义立场。布坎南声称,自己的理论是“18、19世纪传统智慧精华部分的表达和再现[14]”。公共选择以社会契约论和个人主义为政治信条。崇尚民主、平等、自由、公平和个人权利的宪法价值观,认为宪法须适应民主的要求,民主应有宪法保障。其二是,从经济上复兴亚当。斯密倡导收支平衡的政治经济学传统,把“限权政府”的要求重点放在限制政府经济权力方面。布坎南批评凯恩斯主义把家庭肆意挥霍的愚蠢行为当作国家理财的明智之举,主张国家和家庭一样需要节俭和量入为出[15]。因此。公共选择学派主张制约政府征税、财政和货币方面的权力,实行预算平衡。 公共选择自60年代出现以来,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实践和理论影响。自70年代开始,布坎南等人亲身参与倡导、草拟和讨论宪法修改建议,展开了宪法改革运动,在部分州获得了成功。到80年代,平衡预算与限制征税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得到了里根政府持续的支持,通过了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审查并被提交国会两院审议。该草案虽然于1982年秋被国会否决,但它在公众中的影响仍然长期存在。已有一些州吁请召集制宪会议,考虑限制政府的财政支出。从理论上看。新制度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的宪法与政治分析乃至一般宪法学和政治学理论,都受到公共;选择的影响,正统的西方经济学家也不得不承认它的地位。应当承认,公共选择学派对宪法价值的重视、对宪法克服政府缺陷的功能分析、对集体行动的研究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一定的实际意义。但在运用理性经济人假定和主观价值论时则走向极端,甚至把公平税赋与个人或群体脱离共同体的自由联系起来,则是不可取的。而且,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具有高度的综合交叉性,包括了财政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和宪法学等诸多学科,在内容上相互交错,并没有一个完整、系统而一致的“宪法经济学”体系。 三、挑战与回应:走向经济宪法学 经济学在宪法领域的开拓和渗透,法学对经济学方法的吸纳,已经对传统宪法学理论形成挑战。宪法学不得不面对挑战。创新理论,走向经济宪法学。 (一)宪法学对经济研究的初步尝试 有人考证,“经济宪法”问题是由德国宪法学家f.伯姆最先提出的。目前,在德国、法国、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经济宪法”已经成为学者们公认的宪法学范畴,并受到专门的研究,经济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正在形成[16]。 在我国,宪法学理论一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对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观点就是经济的观点,对宪法的经济研究本应成为我国宪法理论的优势,但遗憾的是,马克思主义对宪法的经济观被教条化。宪法的经济研究长期不受重视。直到1992年以后,宪法学界才对宪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恢复罢工自由等与经济关系最为密切的宪法问题进行探讨,有的学者还提出了经济宪法的概念,开始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宪政和公民权利保障[17]。这些探索显然是很有价值的,但还只是初步尝试,总的说来,表现出泛泛而论甚于深入具体思考,感性认识多于理性分析的弱点,尚未进入拓展研究领域、更新研究方法的阶段。 (二)经济宪法学:宪法学的视角转换、领域拓展和方法更新 首先,要正确估价并利用经济学与宪法学各自的相对优势。经济学面对生产、交换和分配领域内普遍存在的数量关系,成功地将数学工具运用于人类行为与制度分析,因而“获得了其他社会科学无与伦比的技术上的优势”[18]。经济学利用这种优势完善了实证分析方法。构造许多理论分析模型,因而得以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扩张、渗透和入侵,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有趣的是,“经济学的帝国主义”倾向在部分法学家身上表现得比经济学家明显得多。这些法学家不仅全面采信经济学,而且以效率概念取代正义概念,试图把传统的法律概念从法学中剔除掉,波斯纳代表了这一极端。另一方面,“不少传统的法学家瞧不起分析法律的经济学家的工作,却又因之忐忑不安。他们常常还没有弄懂经济的方法就试图反驳经济方法”[19]。著名法学家德沃金代表下全面否定经济分析的另一极端,[20]他的“法律帝国”与波斯纳的“经济帝国主义”适成对照。 笔者认为,对经济学在技术与方法上的优势视而不见。简单拒绝它们对宪法的分析价值,或者全面采信经济学来替代宪法学,都是不可取的。前者可能使宪法学丧失自己的阵地,失去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力;后者忽视宪法价值,终将削弱宪法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节能力。因此,经济宪法学应当正视经济学在研究方法和技术上的优势,并予以吸收和采纳,使宪法学面向宪政建设、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实践,研究社会经济关系的宪法调整,摆脱单纯的条文注释和把目光盯在书面宪法上的局限性。同时,宪法作为根本法,是法律价值的集中体现,系统地确认了秩序、公正、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和人权等法律的基本价值,宪法学在对这些价值的规范研究方面具有优势。应继续拓展和深化这种研究,弘扬宪法的理想。可以说,经济宪法学就是要在坚持宪法理想的前提下,促使宪法学的视角从书面宪法向现实宪法转变。 其次,拓展宪法学的研究领域,在市场、个人与国家的动态关系中把握宪法。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市场与民主的联系,从多方面估量,乃是一个惊人的历史事实[21]。 同样,平等、自由、人权、法治既不是个人主观愿望的结果,也不是来自政府掌权者的恩赐,而是内生于市场的价值机制、竞争机制的供求规律之中。不理解市场经济与宪法的关系,就不能理解市场,也不能理解宪法。 布坎南曾把当代社会面临的挑战说成是政治和制度方面而不是经济方面的挑战,是不全面的。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林德布洛姆的看法更为中肯,他说:“在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制度中,大部分政治是经济性的,而大部分经济亦是政治性的。[22]传统宪法学理论把宪法视为公法,宪法学眼中只有政治宪法,应当说是片面的。事实上,宪法不仅授予并制约公共权利,同时也确认、保障并限制私人权利,我们只能把宪法视为一切法律的母法。 因此,在经济学把政治、宪法作为自己研究领域的同时,宪法学也应向经济方面拓展。研究市场关系、市场机制及其对宪法的影响,形成经济宪法的理论。 再次,更新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传统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单一而片面,只讲定性分析和规范分析,忽视定量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被简化为揭示宪法的阶级性,规范分析被局限于宪法条文注释,因而难以说明复杂的宪法现象。 经济宪法学应继承和发展宪法学的现有研究方法,同时采纳经济学提供的新的研究方法与技术。定性分析应从宪法多层次的属性着眼,说明宪法的经济属性以及经济属性与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的关系,阶级性只是政治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宪法领域也存在着大量的数量关系,选举制度、个人与集体、重大利益与一般利益等等都需要进行定量分析。经济宪法学应从经济学中借鉴定量分析的方法与技巧。在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时,应摒弃简单的条文注释。在对宪法现象进行价值判断时,必须把宪法价值与市场经济的机制联系起来分析。同时。宪法具有特定的经济功能,能够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宪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来说明。实证方法不等于实证主义,实证主义思潮的势头在当代已开始衰退。但实证分析方法并不因此而丧失其运用价值。此外,经济宪法学应广泛运用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资源的稀缺性和外部效应等基本假定,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等经济学基本方法。以及效率价值,全面研究宪法及其与经济的关系,着重考察经济制度、经济权利和经济权力等经济宪法现象。 总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必须注重宪政建设,在理论上“注重对宪法进行经济学论证或者说对经济进行宪法学论证”[23]。经济学与宪法学对各自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使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交叉与融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经济宪法学的产生乃是这一历史过程的逻辑结果,是宪法学对经济学挑战的积极回应。 经济学理论论文:基于“行为经济学理论”的旅游者行为分析 摘 要:传统的旅游者行为分析方法,主要是进行定性的分析,将各个因素进行框架分析,而对旅游者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深度不够。借助行为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从旅游者的心理活动角度入手,注重旅游者的心理变量分析,应用前景理论和心理账户分析旅游者行为,充分考虑了情境因素和体验因素,使得关于旅游者的行为分析更加细化和接近现实生活。 关键词:行为经济学;旅游者行为;前景理论;心理账户 所谓旅游者行为,是在旅游者意识支配下产生的,是旅游者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而旅游者行为贯穿整个旅游活动的全过程,反映了旅游者购买和消费旅游产品的心理过程和特征[1]。因此,要正确分析和预测旅游者行为,必须对旅游者的心理活动进行相应的分析。 旅游者行为是由旅游者的心理过程和心理特征所决定的,要受到许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因此,在分析旅游者行为时,必须充分考虑影响旅游者心理的各种因素及其各自的影响程度。传统分析方法过度强调旅游者的理性,对于一些旅游者行为的解释不准确。这就需要在研究旅游者心理决策过程中更注重情境因素和体验因素,关注对旅游者心理变量的分析[2]。 一、传统的旅游者行为分析方法的缺陷 (一)传统旅游者行为的分析方法 1.国外的旅游者行为分析方法 国外传统的旅游者行为分析的理论是建立在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上的,一般采用定量分析,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利用研究自然科学和人类行为合理性范式的实证主义的模型。这种方法到目前为止仍然在旅游者行为研究方面占主流,具有代表性的是:克朗普顿模型,莫提荷模型和伍德塞德模型[2]。这些模型是将旅游者的行为过程进行概括,绘制行为流程图,从而将概念框架简化为更具操作性的旅游者行为模型。 2.国内的旅游者行为分析方法 国内旅游地理学学者对旅游者行为的研究是定性分析了感知环境、最大效益原则和旅游偏好是如何影响旅游者决策行为的[4]。在研究分析方法上,运用普雷德的旅游者决策矩阵分析了城市居民对旅游目的地的感知机会和可达机会[5];利用旅行距离决策模式分析了中国城市居民到访率在空间上的分割[6]。 国内旅游经济学学者认为,旅游者行为的基本模式是旅游者行为的刺激—反应模式。这一模式是描述旅游者行为在各种刺激因素的作用下,通过旅游者“黑箱”的中介作用过程,产生一定反应行为的全过程,并应用无差异曲线及预算线,建立旅游者效用分析模型进行分析和比较旅游者行为[1]。 (二)传统旅游者行为分析方法的缺陷 传统旅游者行为分析模型是进行定性的框架分析,难以论证一些诸如情绪和感觉的作用等重要问题,只能进行影响旅游者行为因素种类和影响方式的分析,不能明确具体因素影响旅游者行为的程度。而且传统分析方法认为影响旅游者作出决策的某些因素是可以替代的。这些问题使得我们需要引入一种更注意情景因素和体验因素的观点,不仅要关注对旅游者心理变量的分析,而且还要注意到旅游者是怎样形成认知、情感判断、意图、实践和游后评价。 二、行为经济学及其行为分析方法介绍 (一)行为经济学的基本思想 行为经济学是以人类行为作为基本研究对象的经济理论, 借助心理学的分析方法,它对个体和群体的经济行为特征进行规律性的研究。它有效借助于可控试验、调查等方法以现实为基础来构造理论,在对主流经济学的假设现实化的基础上提出人的行为的非理性,通过实证方法验证传统理论的有效性,同时建立能够正确描述人类行为的研究框架和经验定律[7]。 (二)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1.前景理论 前景理论认为,在人们的选择过程中存在两个阶段:初始阶段描绘和刻画行动,结果和可能性,随后是评价阶段。在决策的描绘和刻画阶段,人们会运用各种各样的编辑方式来简化问题,合并事件或结果,并去掉那些共同的部分等等[8]。 2.心理账户 按照经济规则,金钱不会被贴上标签,它具有替代性。但在心理账户中,金钱却被归于不同的账户类别,不同类的账户不能互相替代[10]。所谓心理账户就是人们在心理无意识地把财富划归不同的账户进行管理,不同的心理账户有不同的记账方式和心理运算规则。由于心理账户的存在,使人们在行为决策时常常偏离基本的“经济人”理性原则。 心理账户对人们的决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由于心理账户的影响,人们在决策时,常常在心理上为各种活动划出一个名义界限,虽然界限是名义上的,但界限相互之间的内容通常是不能代替的。如果目前的决策与沉没成本归于同一账户时,人们就会考虑沉没成本[10]。 心理账户提供了一种事前和事后不同方向的分析[10]。因此,在分析行为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情境因素。 三、行为分析方法在旅游者行为分析中的应用 (一)应用前景理论分析旅游者行为 旅游者在进行旅游之前,会对这次旅游有一个预期的期望值,在旅游者进行决策的描绘和刻画阶段,这个预期的期望值就构成了前景理论中的参照点。由于旅游者收集的资料及其本身的因素影响,每个旅游者最后形成的期望值是不一样的,因此各自的参照点的选择也是不同的。 旅游者在决策的描绘和刻画阶段中,会分析和比较几个备选的旅游目的地各自的期望效用,然后同旅游者预期的期望值进行比较,得出具有最大效用值的那个目的地作为最后的旅游选择。例如,两个旅游者,小王和小李,小李喜欢自然风景,因此在香港和九寨沟的选择比较中,九寨沟就是对于小李具有最大效用的选择。而小王喜欢城市景点和购物,则香港对于小王来说是更好的选择。 在旅游结束后,即评价阶段,每个旅游者的真实旅游感受是不同的,将其感受与参照点相比较,可以准确地得出其价值函数是获利还是损失,算出其感受程度,进行定量分析和横向比较。比如,小李和小王都去了香港,因为小李更喜欢自然风光,因此就对这次旅游期望不高,而香港的城市风光给他很好的印象,他玩得很愉快,相对于他的参照点,他赢利了,因此他对这次旅游评价很高。小王却乐于城市景色和喜欢购物,对这次旅游期望很高,由于在旅游过程中安排的购物活动不是太贵就是物品没吸引力,她没买到合适的商品,相对于她的参照点,她亏损了,所以她对这次旅游评价不好。这就充分地解释了不同旅游者的同一次旅游对同一旅游地的不同的旅游感受。 (二)应用心理账户分析旅游者行为 旅游者作出旅游决策时,旅游者本人的收入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认为,来自不同心理账户的收入,对其作出旅游决策的影响是不相同的。由于不同的账户的边际消费倾向是不同的,这将影响旅游者所作的决策。在实际研究中,应考虑不同的边际消费倾向,使研究更贴近实际。 心理账户导致了人们在评估收益和损失时,是依据相对值而不是绝对值。假设游客小张准备游览一个景点,他花30元钱买了票,没马上进去,而是去买饮料了,等他回来准备进景区时,发现票掉了,他会再买一张票进去吗?此时,小张有很大可能就不会再买一张票了。而假设小张是在到景点门口的时候,发现自己刚刚掉了30元钱,他还会买票吗?此时小张是有很大可能会买票的。这是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下,买第二张门票的30元钱与第一张票的30元,被记入同一账户,这导致成本变成60元,多数人认为成本超过预算太多变得不可接受。相反,在第二种情况下,现金的损失没有被记入游览账户,而记入另外一个账户,因此,只是导致多数人认为自己穷了一点,而不会感觉到看风景的成本过高。 四、结论与讨论 在研究旅游者行为这一问题中,利用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充分考虑了旅游者在决策过程中和旅游后评价过程中的体验因素和情境因素,把心理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有效地结合起来,将旅游者的理性趋利性和价值感受性统一于正常个体当中,可以定量的分析旅游者的心理感受,使得研究细化,有助于解释旅游者行为中的复杂现象,使结论更加贴近现实生活。 由于行为经济学本身的发展还不充分,理论和研究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研究中还有各方面的问题,利用这一分析方法解释旅游者的行为得出的结论还应该再进行检验。行为经济学方法中的主观的因素过多,进行重复实验也不好掌握,利用这一方法得出的结论的解释力度有欠缺。 总之,借助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分析方法,对旅游者的行为研究是一个促进,为旅游者的行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在研究中充分重视旅游者的心理感受。随着行为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完善,用其来对旅游者行为的解释必将更加准确。 经济学理论论文:经济宪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启迪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宪法是法治的基石,市场体制的孕育成长需要宪政制度的协调配合。将视野局限于政治宪法、过于注重定性分析的传统宪法学理论显然不能适应经济建设与宪政建设同步发展的要求。在西方学术界,正式将经济学和法学结合起来研究的努力,始于本世纪20年代的制度经济学;到70年代美国法学家波斯纳吸收经济学家科斯等人的成果,创立了法律经济学;从宪法的角度研究经济发展,把经济学与宪法学联系起来研究,则始于以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回顾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有助于宪法学关注经济宪法,借鉴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宪法问题,实况宪法学研究领域的拓展与研究方法的更新,走向经济宪法学。 关 键 词:宪法学,经济宪法,经济学 经济学关注政治、法律问题,法学注重相关经济因素,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学术传统。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紧密关联,学科理论高度综合化的条件下,总结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过程,对于更新宪法学理论与方法,实现经济宪法学理论创新,是很有意义的。 一、法学与经济学交汇中的宪法理论 把政治、法律和经济联系起来思考的最初尝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墨翟等古代先哲。到了近代,亚当。斯密率先结合政治和法律制度分析经济发展,从而开创了古典政治经济学[1]。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家霍尔姆斯大法官在19世纪末曾预言:未来的法律属于研究统计学和经济学的人们[2]。这些早期探索已经昭示着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交融的前景。 在法学与经济学相互融合的过程中,经济学家在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方面充当了理论先导。法学家则提供阵地扮演了组织者的角色,并将两个学科的结合引向系统化。 (一)旧制度经济学的领域拓展 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全面暴露了市场体制的缺陷,动摇了人们对“看不见的手”的信念。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使经济活动与法律事务的关系更加密切,经济学开始向法学渗透,形成了以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等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主张“法制居先于经济”,明确地将财产权和法律制度纳入经济学范围,宪法在其中也受到重视。康芒斯认为,法院对经济利益冲突的调节“系根据宪法上关于合法程序、保护财产和自由以及平等的法律保障这几方面的条款来行动的”,制度经济学试图把“法律制度配合到经济学里面,或能配合美国司法机构所采取的这种根据宪法的路线”[3].制度经济学虽然通过把宪法和法律纳入经济学范围实现了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拓展,但由于未能更新研究方法。以致法律与经济的结合显得随意而松散,宪法问题也未得到充分的研究。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更新 根据研究法律制度的需要更新经济学方法的任务。是由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学派完成的。1960年科斯在《法与经济学杂志》发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提出后来被称为“科斯定律”的基本思想:如果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则权利的界定对经济效率没有影响;但事实上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因而权利的初始界定必然影响经济制度的运行的效率[4].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为理论基础,以财产权为逻辑起点,全面考察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为对法律制度进行经济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更新了经济学研究方法。该学派对宪法与政治已有一些探讨,以道格拉斯。诺斯和哈罗德。德姆塞茨的分析最有代表性。 诺斯在研究制度变迁时十分注重作为基本制度规则的宪法,认为宪法的“目的是通过界定产权和强权控制的基本结构使统治者的效用最大化”[5].其目标是:建立财富与收入分配方式;为竞争界定一个保护体制;设立执法体制的框架以减少经济部门中的交易费用。诺斯指出:“离开产权,人们很难对国家作出有效的分析。”[6]他运用产权理沦研究国家,提出了“新古典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应对产权结构造成的经济增长、衰退或停滞负责。国家有三个特征:一是为取得收入而提供“保护”和“服务”作为交换;二是为使收入最大化而为每个不同的集团设置不同的产权;三是面对其他国家或国内潜在统治者的竞争。因而国家有双重目的,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总产值最大化以增加国家税收。这两个目的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对抗,就成为国家兴衰的原因。 德姆塞茨用科斯定律研究民主政治,指出:“当政治竞争的功能完好无缺时,个人对从事政治活动的偏好不再与民主制度有较大的关系”[7].但是,了解政治和候选人情况需要信息费用,投票者个人不能决定政治结果,因而不愿进行政治投资。所以民主是不完全的,其中“少数人有权力去影响政治结果”[8]。这就为政党、政治投机、利益集团和政治垄断提供了一种解释。但新制度经济学忽视法律的自身价值,把研究的侧重点放在财产法、契约法和侵权法方面,对宪法的研究显得粗略。正如美国国际开发署经济政策与制度发展问题专家诺曼。尼称尔森所说:“宪法秩序还是制度分析中关于运行改进的对策中最不清晰的一块。”[9] (三)法律经济学对宪法的经济分析 与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几乎同时出现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直接导源于实用主义法学,其重要倾向之一就是“强调经济学”[10]。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率先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经济学课程,聘请经济学家执教。1958年,经济学家迪莱克特教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创办《法与经济学杂志》,从而为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但是,直到70年代以前,法学家们在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领域并无很大的理论建树。 1973年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波斯纳的巨著《法律的经济分析》问世,才从根本上改变了局面,标志着法学与经济学进入了全面系统化的双向融合阶段。波斯纳的经济分析不仅包括了普通法中的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和刑法,也包括了政府调节市场、商业组织与金融市场、收入与财富分配等方面的法律以及程序法,宪法和联邦制也成为经济分析的对象,从而形成了法律经济学的庞大体系。 在对宪法所作的经济分析中。波斯纳认为:“宪法解释比一般法规的解释更灵活这条原则,表明变更宪法的成本要高于变更一般法规的成本。”[11]宪法在州与联邦之间、联邦政府内部分权,是为了提高改变宪法条文的成本,而对个人权利的宪法保护与此不同,是为了增加剥夺权利的成本。在谈及普选制、代议制和分权制时,波斯纳认为,对任何群体选举权的剥夺都会引起该群体的财富向选举中实力强大的集团再分配,选举权的普及将增加财富再分配的难度;由于昂贵的信息费用使民众通过直接民主形式不可能作出明智的决策,代议制可以节省信息费用:“分权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对国家强制性权力的垄断”[12],这种垄断形式的成本可能高于其他一切垄断形式。此外,波斯纳还就经济正当程序、联邦制的经济属性、种族歧视、思想市场等宪法问题作了专章阐释,颇有新意。 以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经济学对宪法问题的分析虽然比新制度经济学更加具体深入,但仍谈不上全面、系统和深刻的研究。而且,波斯纳以财富最大化目标和效率价值取代宪法的其他重要价值,因而据此得出了一些错误的结论。如在种族歧视问题上,波斯纳针对著名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提出,法院应该要求南部各州为黑人教育提供更多经费作为保留学校种族隔离的条件。从而把种族歧视视为可以通过支付一定成本后,如何阻止它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运用其经济和政治权力损害公众?“[13] 对此,公共选择派的答案有两个:其一是从政治上回归18、19世纪的立宪主义立场。布坎南声称,自己的理论是“18、19世纪传统智慧精华部分的表达和再现[14]”。公共选择以社会契约论和个人主义为政治信条。崇尚民主、平等、自由、公平和个人权利的宪法价值观,认为宪法须适应民主的要求,民主应有宪法保障。其二是,从经济上复兴亚当。斯密倡导收支平衡的政治经济学传统,把“限权政府”的要求重点放在限制政府经济权力方面。布坎南批评凯恩斯主义把家庭肆意挥霍的愚蠢行为当作国家理财的明智之举,主张国家和家庭一样需要节俭和量入为出[15]。因此。公共选择学派主张制约政府征税、财政和货币方面的权力,实行预算平衡。 公共选择自60年代出现以来,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实践和理论影响。自70年代开始,布坎南等人亲身参与倡导、草拟和讨论宪法修改建议,展开了宪法改革运动,在部分州获得了成功。到80年代,平衡预算与限制征税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得到了里根政府持续的支持,通过了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审查并被提交国会两院审议。该草案虽然于1982年秋被国会否决,但它在公众中的影响仍然长期存在。已有一些州吁请召集制宪会议,考虑限制政府的财政支出。从理论上看。新制度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的宪法与政治分析乃至一般宪法学和政治学理论,都受到公共;选择的影响,正统的西方经济学家也不得不承认它的地位。应当承认,公共选择学派对宪法价值的重视、对宪法克服政府缺陷的功能分析、对集体行动的研究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一定的实际意义。但在运用理性经济人假定和主观价值论时则走向极端,甚至把公平税赋与个人或群体脱离共同体的自由联系起来,则是不可取的。而且,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具有高度的综合交叉性,包括了财政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和宪法学等诸多学科,在内容上相互交错,并没有一个完整、系统而一致的“宪法经济学”体系。 三、挑战与回应:走向经济宪法学 经济学在宪法领域的开拓和渗透,法学对经济学方法的吸纳,已经对传统宪法学理论形成挑战。宪法学不得不面对挑战。创新理论,走向经济宪法学。 (一)宪法学对经济研究的初步尝试 有人考证,“经济宪法”问题是由德国宪法学家F.伯姆最先提出的。目前,在德国、法国、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经济宪法”已经成为学者们公认的宪法学范畴,并受到专门的研究,经济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正在形成[16]。 在我国,宪法学理论一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对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观点就是经济的观点,对宪法的经济研究本应成为我国宪法理论的优势,但遗憾的是,马克思主义对宪法的经济观被教条化。宪法的经济研究长期不受重视。直到1992年以后,宪法学界才对宪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恢复罢工自由等与经济关系最为密切的宪法问题进行探讨,有的学者还提出了经济宪法的概念,开始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宪政和公民权利保障[17]。这些探索显然是很有价值的,但还只是初步尝试,总的说来,表现出泛泛而论甚于深入具体思考,感性认识多于理性分析的弱点,尚未进入拓展研究领域、更新研究方法的阶段。 (二)经济宪法学:宪法学的视角转换、领域拓展和方法更新 首先,要正确估价并利用经济学与宪法学各自的相对优势。经济学面对生产、交换和分配领域内普遍存在的数量关系,成功地将数学工具运用于人类行为与制度分析,因而“获得了其他社会科学无与伦比的技术上的优势”[18]。经济学利用这种优势完善了实证分析方法。构造许多理论分析模型,因而得以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扩张、渗透和入侵,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有趣的是,“经济学的帝国主义”倾向在部分法学家身上表现得比经济学家明显得多。这些法学家不仅全面采信经济学,而且以效率概念取代正义概念,试图把传统的法律概念从法学中剔除掉,波斯纳代表了这一极端。另一方面,“不少传统的法学家瞧不起分析法律的经济学家的工作,却又因之忐忑不安。他们常常还没有弄懂经济的方法就试图反驳经济方法”[19]。著名法学家德沃金代表下全面否定经济分析的另一极端,[20]他的“法律帝国”与波斯纳的“经济帝国主义”适成对照。 笔者认为,对经济学在技术与方法上的优势视而不见。简单拒绝它们对宪法的分析价值,或者全面采信经济学来替代宪法学,都是不可取的。前者可能使宪法学丧失自己的阵地,失去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力;后者忽视宪法价值,终将削弱宪法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节能力。因此,经济宪法学应当正视经济学在研究方法和技术上的优势,并予以吸收和采纳,使宪法学面向宪政建设、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实践,研究社会经济关系的宪法调整,摆脱单纯的条文注释和把目光盯在书面宪法上的局限性。同时,宪法作为根本法,是法律价值的集中体现,系统地确认了秩序、公正、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和人权等法律的基本价值,宪法学在对这些价值的规范研究方面具有优势。应继续拓展和深化这种研究,弘扬宪法的理想。可以说,经济宪法学就是要在坚持宪法理想的前提下,促使宪法学的视角从书面宪法向现实宪法转变。 其次,拓展宪法学的研究领域,在市场、个人与国家的动态关系中把握宪法。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市场与民主的联系,从多方面估量,乃是一个惊人的历史事实[21]。 同样,平等、自由、人权、法治既不是个人主观愿望的结果,也不是来自政府掌权者的恩赐,而是内生于市场的价值机制、竞争机制的供求规律之中。不理解市场经济与宪法的关系,就不能理解市场,也不能理解宪法。 布坎南曾把当代社会面临的挑战说成是政治和制度方面而不是经济方面的挑战,是不全面的。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林德布洛姆的看法更为中肯,他说:“在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制度中,大部分政治是经济性的,而大部分经济亦是政治性的。[22]传统宪法学理论把宪法视为公法,宪法学眼中只有政治宪法,应当说是片面的。事实上,宪法不仅授予并制约公共权利,同时也确认、保障并限制私人权利,我们只能把宪法视为一切法律的母法。 因此,在经济学把政治、宪法作为自己研究领域的同时,宪法学也应向经济方面拓展。研究市场关系、市场机制及其对宪法的影响,形成经济宪法的理论。 再次,更新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传统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单一而片面,只讲定性分析和规范分析,忽视定量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被简化为揭示宪法的阶级性,规范分析被局限于宪法条文注释,因而难以说明复杂的宪法现象。 经济宪法学应继承和发展宪法学的现有研究方法,同时采纳经济学提供的新的研究方法与技术。定性分析应从宪法多层次的属性着眼,说明宪法的经济属性以及经济属性与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的关系,阶级性只是政治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宪法领域也存在着大量的数量关系,选举制度、个人与集体、重大利益与一般利益等等都需要进行定量分析。经济宪法学应从经济学中借鉴定量分析的方法与技巧。在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时,应摒弃简单的条文注释。在对宪法现象进行价值判断时,必须把宪法价值与市场经济的机制联系起来分析。同时。宪法具有特定的经济功能,能够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宪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来说明。实证方法不等于实证主义,实证主义思潮的势头在当代已开始衰退。但实证分析方法并不因此而丧失其运用价值。此外,经济宪法学应广泛运用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资源的稀缺性和外部效应等基本假定,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等经济学基本方法。以及效率价值,全面研究宪法及其与经济的关系,着重考察经济制度、经济权利和经济权力等经济宪法现象。 总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必须注重宪政建设,在理论上“注重对宪法进行经济学论证或者说对经济进行宪法学论证”[23]。经济学与宪法学对各自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使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交叉与融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经济宪法学的产生乃是这一历史过程的逻辑结果,是宪法学对经济学挑战的积极回应。 经济学理论论文:民族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流派、学术渊源和当代代表 内容提要:国际政治经济学是近年来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以吉尔平的分类,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三大理论流派理论来源和近期的一些理论特点进行了论述。作者认为三大理论的分野在于:在政治与经济关系上谁是决定性的,分析的对象是国家、个人还是阶级,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本质特征是什么(是否具有内在冲突性)。文中对目前三大理论流派的主要代表性理论,如吉尔平、克岑斯坦,约瑟夫·奈、基欧汉、卡多佐、考克斯等人的理论进行了一定的介绍。 关键词:民族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 随着人类经济活动拓展到民族国家之外,经济活动的主体从个人发展到民族国家与跨国的经济和社会组织,政治与经济互动关系已经不再是民族国家之内的问题,而是一种国际的政治经济现象。对这一问题的系统研究构成了国际政治经济学。 传统意义的政治经济学与国际政治经济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国际政治经济学是从一般的政治经济学中发展而来,都是力求探讨社会政治与经济的相互关系和联系,并吸纳一般政治经济学的众多理论与研究方法。但国际政治经济学所关注范围更大,“尽管不是完全地,(但)主要是集中于国际行为体(国家、全球公司、国际组织、社会运动等等)间的活动”①。国际政治经济学又不完全拘泥于国际与国内的界限,因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国家内部的政治和经济活动也可能影响到国际间的政治与经济关系,国际政治经济活动也对国家内部的政治与经济产生作用。但国际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民族国家体系内的国家等国际行为体而不是个人,因此,国际政治经济学有着不同于传统意义上政治经济学的特殊性。 国际政治经济学融合了经济学与政治学的众多内容,但它不是两者的简单结合,而是在两者基础上的新综合。国际政治经济学作为国际经济学与国际政治学的交叉学科,它主要是研究国际经济与政治的互动关系,但其中的政治、经济因素不同于国际政治或经济中的纯国际政治或经济因素,还包括国内的政治和经济因素,甚至是文化的因素。 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自60年代末出现后,近年来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由于这一学科的交叉性,它的理论来源的多样化,研究的角度既有宏观又有微观,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最新的发展还包括文化因素)相混合,其理论分类较为多样。但目前最为人们广泛引用的是吉尔平的分类,即:民族主义(也称重商主义、现实主义或国家主义)、自由主义(也称全球主义)和马克思主义①。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一部分,吉尔平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分类应该说是以国际关系理论分类为基础的,与国际关系理论主流分类相一致②,具有相对的包容性。但其自身由于研究内容不完全等同于以政治为主要特征的国际关系理论,因而这一分类也有一些自己的特点。 一、民族主义理论传统及其当代代表 1 理论渊源。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民族主义理论是诸流派中最具历史传统的理论。从政治经济学上,它可以追朔到16世纪以来的重商主义思想,在政治思想上,它源于修昔底斯、马基雅维里等人确立的政治现实主义传统(这一思想传统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和已有很好文章论及③,这里不再赘述)。另外,韦伯的国家社会学中的许多思想也是民族主义理论重要来源之一。重商主义传统 古典重商主义是最早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进行研究的思潮和向当权者提供的政策建议。古典重商主义者如博丹、柯尔培、托马斯·孟等人的思想本质正如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所归纳的那样,是使所有经济活动服从于当权者的国家利益④。古典重商主义者吸收了如马基雅维里和霍布斯等人的思想,认为正式的权威如果不能节制自我利益的追求,其结果将是残酷的“天然状态”。因此,必须用公共权威来使个人利益转化为普遍利益⑤。古典重商主义是顺应建立现代世俗国家要求的。因而在欧洲新型民族国家初创的一百年间它得到了普遍采纳。但由于它对财富认识上的缺限和在实践中的矛盾性。到了18世纪,受亚当·斯密等人严厉批判;加之推行自由贸易政策英国成为世界最大的霸主,一时重商主义似乎失去了昔日的光采。 19世纪初前后,重商主义思想又以一种经过改造的面貌出现。汉密尔顿和李斯特是代表。两人都主要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论述贸易保护主义的必要性的。汉密尔顿把国家的经济建设与年轻美利坚的生存和发展联系在一起,强调经济活动的布局与国家的生存息息相关。为此国家必须要“拥有一切必需的供应品”①。这种“进口替代”发展战略思想的雏形不久又影响了李斯特。李斯特不仅从政治还从经济上较科学地阐述了其重商主义思想。首先他认为自由主义论点是一种静态和短视的学说,忽视了长期的和动态的比较优势和经济利益。其次,李斯特认为自由主义者漠视了国家具有不同于个人这样的经济主体的利益特殊性,国家所处的现实环境和它的历史发展程度决定了国家间的对外经济政策也不可能也不应该一致②。汉密尔顿和李斯特及其以后重商主义思想在西方学术界(主要是经济学)并不占主导地位,但在国家的决策者中却有着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后起的工业国。 经济学家维纳对重商主义这种带有强烈经济民族主义色彩的理论总结如下:财富对国家来说是实力的基础,不论为了防卫还是为了侵略;实力是国家获取财富并使之成为必要和有价值的手段;财富和实力是国家的两个根本目标,从长远看两者是统一的,但在某些时机为了长远的经济繁荣,国家有必要作出某种经济牺牲③。韦伯的国家社会学对国际政治经济民族主义理论的影响 韦伯的国家社会学中也体现了一定的政治经济学思想。尽管韦伯不否认市场的效能和社会阶级的力量,但国家在韦伯思考的政治经济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他认为政治与经济存在着互动关系,在领土范围内合法强制手段的垄断使那些当权者具有对敌对社会力量的明显优势;所以,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既能支配市场又能控制社会阶级,而现代国家的发展依赖于相对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市场不能脱离国家而存在,国家产生于市场,经济过程又不能远离社会与政治的过程,而是两者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历史的具体结合④。韦伯的政治经济思想与以往的重商主义在两个方面是相似的,第一,认为民族主义是经济活动的推动力量,经济国际化是民族主义情绪的强化与外化;第二,把经济活动放入到一个社会和政治是某种限制性或决定性因素和环境中来分析的。另外,韦伯的“理性”现代官僚的概念对国家经济利益的决定对后来的民族主义理论微观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学民族主义理论的特点和代表。 特点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民族主义理论虽继承了16世纪以来的重商主义传统和政治现实主义传统。但当今民族主义理论的根基是已经演进的并更加系统化的国际政治的现实主义。他们认为国家对权力与财富的执着追求来源于人的政治动物本性(这一观点最早来自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摩根索在其《国家间政治》中把它作为国际权力斗争的最终决定因素)或者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哈斯是较早论证了这一点的,后来沃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将此作为国际政治结构理论基础)。因此,民族主义论者强调国际关系的动力来自于这种国家的政治动物本能或国际政治的独特结构,这也自然地反映到国家经济关系之中。所以,他们认为国际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是政治环境和政治结构决定经济关系,或更简单地说是政治决定经济。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民族主义论者是从以下三个假设来思考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第一,民族国家是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主要行为者和分析对象。主权国家是其行为的最高判断权威;其他行为者服从于主权国家,它们之间的相互交往的基础受制于国家权威。同样,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也服从这一法则。第二,民族国家是权力最大化的追求者。权力对国家来说既是目的又是实现其他目的手段。这是国家的政治动物本性或国际政治结构的自助性决定的。第三,民族国家是理性。以成本 收益法则行事,但这种收益不是绝对收益而是相对收益。因此,由于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国家之间对权力与财富的追求不是平行的和相等的,民族主义者认为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是一种互为消长的“零和游戏”,具有相互冲突性①。此外,民族主义论者还认为国际权力分配格局是决定国际经济关系形式和状态的因素。由于民族主义论者以国际政治现实主义的基础来思考国际经济,他们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发展前途大多是持悲观态度的,强调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现状维护和管理。 在民族主义理论中有两种研究角度。一种强调国际关系权力分配格局或国际政治结构是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基础,它与国际政治现实主义理论的联系较为密切,是一种宏观的研究;其理论核心是所谓的“霸权稳定论”②。这种研究具有浓厚的实证主义和历史循环论的特点。另一种重视国内的官僚制度、政治体制、政治特征和利益分配关系对国家对外经济关系的作用,它的一些研究方法受一般政治学和行政学中的理论影响,如被称为“官僚政治学研究方法”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受到两方面理论的影响,一是韦伯的“理性”现代官僚概念,二是美国组织理论中“非理性”官僚概念③。后一种研究可称为微观研究。这两种研究并不是完全没有联系的,只是各有侧重,宏观研究中也有一定的国内政治因素作用,微观研究中也是以国际政治结构为前提的。宏观理论的主要代表有吉尔平、克拉斯纳等,微观理论的代表有克岑斯坦、艾文斯等。由于微观理论多从国内政治特点来分析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往往带有比较政治经济学成分。 代表作品 在宏观理论中,吉尔平是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的《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堪称宏观国际政治经济学民族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在此书中,吉尔平从政治经济不平衡发展规则出发,认为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是一种动态的循环过程,国际权力政治的现实决定了国家间在国际政治经济竞争中总是追求“相对领先”,由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后起的经济强国必然要利用发展起来的经济力量要求获得政治上相应的权力,而衰微的强国必然利用旧的制度权力竭力阻止新兴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上的崛起,维持其原来的政治经济特权,这种新旧势力的较量最终可能是战争,结果是建立新的权力分配格局和新国际经济体制,这种现象周而复始推动国际关系的发展④。 在微观理论中,克岑斯坦的《权力与充裕之间》是较有影响的一本书。书中通过对6个工业化国家国内结构的解释来试图弥补宏观理论过多注重国际和跨国因素而较少触及国内因素的缺限。克岑斯坦认为在面对世界经济的共同挑战中,民族国家的内部结构是产生不同反映的主要原因,离开这一因素,就不能理解国际相互依存与政治战略的关系,国际环境和国内结构共同作用决定着国家的经济对外政策,但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如霸权衰落时,国内的政治结构在决定国家的对外经济战略上显得尤为突出①。 二、自由主义理论渊源与当代代表 1 理论渊源。 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国际政治自由主义理论的经济解释。它是从经济的角度解释国家间合作可能性和必要性。它的理论主要来源于亚当·斯密开创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凯恩斯的政治经济思想。古典政治经济学 自由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鼻祖当推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斯密从个人理性出发,认为以绝对成本差异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在不受政治因素的干扰下将最终导致个人和社会效率的提高、福利的最大化和社会的和谐,从而增进国家的实力和国家间的和平。因此,自由贸易是人类理性的最佳选择,经济不应该受政治机器的干预②。在亚当·斯密之后,李嘉图、穆勒等人发展并改进了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首先,李嘉图以相对成本法则来代替绝对成本法则,这使自由贸易理论更适用于一般的条件,更具普遍性。其次,亚当·斯密的理论在研究方法上是哲学的和整体性的,把政治经济学放在一个道义的和历史的背景下,而李嘉图把理论注意力缩小,但使理论更具说服力,把经济问题和政治与社会问题更明显地分开并提出更为精炼的解释;虽然亚当·斯密的研究主体是个体,但李嘉图比亚当·斯密更明确地为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建立了方法论个体主义(methodologicalindividualism)的基础,使之可以应用于各种条件下的个体,如国内经济中个人、集团和国际经济中的民族国家经济,并为后来的经济学一直所沿用。 尽管古典政治经济学没有在其理论中用其自由经济理论来详细阐述国际政治经济的关系,但从其理论的内在涵义中可以看出其国际政治经济观:经济自由主义相信贸易与经济合作是和平的源泉,因为分工贸易下的国家间经济关系是一种“双赢”的游戏,并由此产生了一种国家间相互依存的互惠权利,有助于巩固国家间的合作关系,从而对国际间的政治和平与稳定起促进作用③。凯恩斯经济思想的影响 凯恩斯与马克思一样,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与消费存在着失衡,并且这种失衡是市场力量所不能解决的,必须依靠政治力量。这不仅在国内政治经济中有着重要意义,对国际政治经济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凯恩斯又一次把“纯经济学”带回了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凯恩斯认为,优先考虑充分就业在一个开放的经济条件下,既受国际经济的影响又影响国际经济。实现充分就业方法之一是扩大出口,但各国都以扩大出口来解决就业问题就又回到了重商主义的道路。如何解决竞争与国际和平这一矛盾,凯恩斯在反思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中各国在贸易上采取“以邻为壑”政策所造成的政治经济恶果后,提出了以国际经济合作和政策协调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样,凯恩斯在国际经济领域中从某种意义上引入了经济宏观管理和协调的思想,他认为在无政府的国际结构下,建立类似政府在国内经济中所起作用的国际制度是在竞争中促进合作有效途径。这一思想对70年代以来的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特别是相互依存理论有着很大的影响。 2 当代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特点及其代表。 特点 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在思维上与国际关系中的理性主义思想是一致的。一般都承认国际无政府状态,但他们更重视与这一状态并存的还有有序的国际交往;强调国际关系中各国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观和共同规范对国际社会存在所具有的聚合作用和由此带来的和谐性。因为这是人的内在的理性本质使然,人的这种内在理性本质使人能按照自然的法则,在合理保存和造福自我的同时发挥其固有的群体秉性①。自由主义理论正是从经济上阐述这一思想的,其核心是比较优势法则。自由主义理论按照这一法则,认为国家间的经济交往的加深以及由此产生的相互依存关系在总体上对民族国家的“自治”有着一定的削弱作用;并且国家间经济相互交往的加深在利益上造成的“一荣俱荣、一毁俱毁”状态可以促使各国在经济竞争中寻求政策的协调,良化竞争,而不是回到重商主义的“以邻为壑”的相互残杀之中。这种协调可以用一定的制度加以保证和促进,如当今世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贸组织等。因此,自由主义者在国家与市场的矛盾关系问题上,更多地倾向于市场的力量,认为国际经济交往与相互依存关系的存在可以改造传统的权力政治特性或消融国际政治的冲突性,发展国家间的经济交往是实现世界永久和平的重要途径。这种经济决定政治或改造政治的观点是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最重要的本质。 自由主义理论也是从三个基本假设出发的。第一,个人是政治经济学分析的主要出发点和行为角色,尽管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占重要地位,但社会经济活动的目的最终要归结到个人。第二,个人是理性的和功利(而不是权力)最大化的追求者。因为个人这种功利是主观自我满足的最高价值水平,是“两利相较取其重,两弊相较取其轻”的选择的绝对利益的增加,而不是民族主义者的相对利益的领先。第三,个体间的这种利益机会成本间的选择是促进彼此间合作的重要手段,因为这种条件下的经济交往不再是一种“你得我失”的“零和游戏”,而是一种“双赢”的互利。另外,自由主义论者尽管认为国家力量在经济生活中应越少越好,否则会干扰市场的作用和回报,但也主张国家提供某些“公共商品”来为维护市场的自由竞争创造必要的条件,或阻止市场失败②。因此,自由主义论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发展是持乐观态度。因为,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国家的利益认定不是现实主义者的权力增加,经济交往的结果是彼此经济和福利的增进,进而对国际关系的和谐有积极的作用。 自由主义理论内部在具体的研究上也有一些特点。一种是宏观的自由主义观点,强调世界经济的发展对国际政治的改造作用。在宏观理论中有极端主义的观点,认为民族国家在世界经济一体过程中已经让位于市场,国家主权受到了一些巨治结构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中正在逐步过时,并将其权力转让给更能适应新的国际环境的跨国组织,声称技术和市场的发展使经济消融政治已不可避免①。但更占主流的是吸收国际政治现实主义思想的相互依存理论。另一种是微观理论,它把研究的侧重点放在了国际经济关系对国内政治的改造上,注重世界经济相互依存关系的发展对国家内部政治关系的作用上。这种研究也同样具有一定的比较政治经济研究的色彩。但与宏观理论(应该说宏观理论中也有对国内政治的分析,但研究的重点是国际政治特征)相比,影响力较小。 自由主义理论与其他两个理论在研究方法上不同的是,它更多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而不象民族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主要以历史—哲学的研究方法为主。 主要代表著作 自由主义理论最有影响的理论是相互依存理论。这一领域进行最早研究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库珀。他于60年代末所写的《相互依存的经济学:大西洋共同体的经济政策》是依存理论最早作品,并使相互依存这一概念普及化。库珀在此书中认为技术进步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国际经济的条件,更重要的是,传统的比较成本的差异似乎正在消失,贸易利益明显地来自竞争优势;而且全球经济一体化可能阻止了世界市场的均衡,在常规的周期内,未来的国际收支不平衡较之以往可能更加频繁,而且规模更大,鉴于此,库珀采纳了凯恩斯的经济合作思想,提出国际政策协调是在依存世界中唯一能实现各国经济目标的途径,重商主义既会引发失败的竞争又为目前的国际制度所限制②。但他和凯恩斯一样,较少考量国际政治条件是否能促进还是阻碍国际协调,只是假设各国领导应从功利“理性”出发摒弃自私政策,进行政策的协调。 约瑟夫·奈和罗伯特·基欧汉在70年代中期推出的《权力与相互依存》是相互依存理论中最具影响作品之一。他们认为当今世界相互依存的现实已经使长期占统治地位的现实主义解释部分失效,应该用一种新的、更全面的理论来补充或替代现实主义理论。这一理论就是他们称之为“复杂相互依存理论”的理论。这是带有现实主义色彩的自由主义理论,但却深入地分析了相互依存的现实对国际权力政治的改造。在书中,奈和基欧汉认为现实主义理论的三大假设在相互依存的条件下已经不再绝对化了。因此,在相互依存的条件下,传统的一元化领导不可能有效,需要国家间多层次政策协调,使各国特别是弱国都认同国际制度的合法性③。奈与基欧汉此书可以说是自由主义理论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论,对后来的相互依存理论研究起了极大的影响。但它也存在这两个方面的不足。第一,南北关系中的合作基本涉及很少;第二,国际制度的建立和维护论述不够充分。80年代中期由基欧汉所写的《霸权之后》,就是对国际制度的建立和维护进行进一步深入论证的专著。此书是较典型地采用科学研究方法,用博奕理论论证了自私者之间从理性出发也可以在竞争中的进行合作,并认为合作的程度取决于制度的功能①。同样这一著作对南北关系也关注很少。 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及其当代的研究 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治经济学观。 以政治经济学对国际关系进行研究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研究的基本方法,这一研究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尽管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一些观点上有所不同,但唯物史观作为这一流派研究的理论指南并没有很大的变化,而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分析得出的一些重要结论如剩余价值理论也一直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学研究中重要基础。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的理论 尽管马克思没有对国际层面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进行过系统的表述,但他的思想中也具有一定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成分。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对剩余价值的无限制追求,其造成的社会政治结果是:社会再生产的不断破坏和贫困人口的加剧。另外,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也是外向扩展性的,随着商品和资本的输出,资本主义在改造世界面貌的同时也带来了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的不对称的依赖关系和全球性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统治,并且促进了世界性的阶级联系和发展了世界性阶级对抗的政治结构,这种阶级结构关系使马克思呼吁“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以推翻资本主义,而且这种革命的物质条件也在资本主义发展中准备好了。 列宁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列宁的政治经济学观应该是一种真正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它是在马克思的理论基础上并结合了当时世界资本主义最新发展的现状建立起来的,其中吸收了罗莎·卢森堡、希法亭和布哈林等人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观。列宁的理论集中地体现在《帝国主义论》这部著作中。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列宁从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五大政治经济特征出发论证了其对外政治经济扩张的必然性,认为由于资本主义各国在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它们在国际上或暂时进行妥协或进行争夺经济资源的战争;无产阶级可以在战争中从最薄弱的资本主义环节夺权,进而实现世界性革命的成功。因为资本主义社会这时不论从政治上、经济上还是社会生活中已经腐朽和没落。列宁的理论在很长时期一直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际政治经济研究的主导理论。 2 战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②。 特点 当代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尽管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一些问题上存在着不同见解,但在一些最基本的观点上仍然与经典作家保持着一致。如:认为资本主义创造了财富的两极分化,并且否认个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必然的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样自由主义的观点,相信资本主义体系作为一个具有内在冲突的体系应该也必然地要被社会主义所取代。因此,尽管在革命的道路和方式问题上有一定的分歧,但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否定旧制度或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合理性,要改造这一体系,建立新体系的革命性没有变化。从具体上讲,战后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在以下几点体现自己的特色: 第一,大多数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学者仍然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解释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上,占主导地位仍是经济决定政治。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上,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本质决定了资本的扩张性和资本主义的世界经济格局,这种经济格局又决定着世界的政治面貌。第二,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认为政治经济学的主体和分析单位是阶级,或者资本和劳动。中心与外围的世界经济结构划分就表现了国际阶级划分色彩。第三,他们认为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阶级的行为是为了本阶级物质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第四,由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本质决定了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不可能是一种和谐的关系,而且在经济成果上必然“你得我失”,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认为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是“零和”的①。 战后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集中反映在三个领域:一是对第三世界的贫困和持续不发达的研究;二是对全球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的研究;三是对不断全球化过程中西方工人运动命运的研究②。第一方面是以“依附理论”为主要特征,它的主要代表人物既有第三世界的一些学者,也有一些西方的持马克思主义观政治经济学学者;第二方面是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理论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葛兰西学派”为代表。第三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对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西方工人的权利和对资本流动的反应与斗争策略的研究。最后这一内容的研究不如前二个方面研究有世界范围的影响(所以下面不做介绍)。战后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基本上是以宏观为主,除“依附理论”和西方工人运动研究中有些对具体国家和地区的个案研究外,绝大多数都是侧重整体研究。 代表性观点 西方发达国家资本输出并没有导致不发达国家工业化程度的加快,是“依附理论”研究的起点。1957年保罗·巴兰在其《增长政治经济学》中首先提出这一问题,并认为:资本从亚非拉地区榨取剩余价值后,并没有把剩余价值用于开发第三世界,而是返回到发达国家,从而造成这些地区的发展停滞③。在这位“依附论之父”的观点基础上,其他学者后来进一步提出各种“依附理论”④。其中现在较有影响是卡多佐的理论。70年代起,随着一些第三世界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发展,针对这一现象,卡多佐认为:在一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存在所谓的“历史结构”条件时,即外来资本、本国资本和本国的政治统治处于一种相互有利的关系状态下,外来资本引入可能导致资本主义的发展,但这种发展不同于早期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而是一种联系性的依附发展(associated depen dentdevelopment)①。 “世界体系论”关注的是世界范围内政治经济结构。除沃勒斯坦外②,蔡斯 邓也是“世界体系论”有影响的学者,他认为:世界体系是由两个互补的亚体系(世界经济体系和以军事力量平衡为特征的政治体系)所构成,尽管经济体系对政治体系有着决定性影响,但政治体系为世界市场提供了政治背景,主要国家间的均势阻止了单一国家拥有压倒优势的政治权威来改变国际生产和交换,而资本的积累过程是导致国际政治体系长期力量平衡的关键,尽管经济不平衡发展有时有利于一些国家,但长期而言这种优势是暂时的,因为技术的全球扩散给其他国家提供了新的机会,这样经济动力防止了一个国家成为永久的世界帝国,从而维护了具有竞争关系的国际体系③。 在“葛兰西学派”中,罗伯特·考克斯是一位较有影响的代表。他的《生产、权力与世界秩序》和“社会力量、国家与世界秩序”等论著都常为有关国际政治和国际政治经济学论著所引用。考克斯的国际政治经济思维在很大程度上是受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先驱———葛兰西理论的影响。葛兰西对民族社会构成(尤其是对意大利)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和市民社会(实质是政治经济学)分析和对领导权(hegemony霸权)基础的分析都被考克斯等人引申到国际领域中④。考克斯认为:历史结构是行为框架,特定的历史结构是由不同的思想、物质和制度三种力量组合而成,这三种力量相互作用影响着社会集团的行为,决定着国家的结构和世界秩序;并且社会力量、国家与世界秩序也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世界霸权是一种世界秩序的相对稳定状态,它是建立在物质力量,普遍的公众对世界秩序的意念和一整套制度三者内在结合基础上的⑤。 经济学理论论文:西方主流白痴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迟暮 西方主流白痴经济学理论源远流长,笔者尝试从中华文化的“整体协调”角度,并结合中国的经济现实来重新解读之。笔者所指称的西方主流经济学不限于一个时代,包括被西方主流思想目为“极端和激进学派”之外的、一切曾经在西方占据过主流地位的经济理论样式,这些理论在本质上都是从“个人至上”的角度和不变的精英主义立场出发的。 一、 经济发展过程的资源基础 迄今为止,所以经济发展过程的历史,都是对自然资源利用规模扩大的历史。而且可以预料,在“物质不灭定律”和“能量守恒定律”被有效突破之前,那么以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仍然是资源利用规模扩大和资源耗竭速度加快的过程。 迄今为止,经济发展对资源利用,还停留在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大规模利用上。1995年,世界能源消耗的97.5%依赖矿物能源。中国的可再生资源利用的比例要高出一倍多,但是也只有5.9%的水平,1996年中国工业产值的71.3%是来自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加工和利用。1995年,西方七国总人口为6.73亿,消耗能源59.96亿吨标准煤,以占世界11.77%的人口消耗世界能源消耗量的51.16%。这一年中国的消费总量为13亿吨,人均能源消费量1083公斤,约为世界平均水平2055公斤的一半;其中以美国人均能源消耗11312公斤,加拿大10913公斤最为突出。 在当今世界上,一国对资源利用的水平越高,人均消耗的资源数量越巨大,则其经济发展水平也就越高;反之,对资源利用数量越少,其经济发展水平就越低,人民生活水准就贫穷。1995年,中国人均消耗能源按标准煤计算为1055公斤,美国的相应数字是11312公斤,与此相对应中国就穷而美国是世界头号富国。如果以中国庞大的人口达到美加两国的水平,则相当于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超过原来数量的十倍达到130亿吨以上,该年度世界能源总供应量117亿吨不够中国一个国家之用。富裕和现代化不是不需要资源支持的,也不是中国精英主义者所宣称的---是“优良制度”的结果和巧妇的“无米之炊”。 二、 西方主流经济学在中国的迟暮 自从“边际革命”开始,西方主流经济学日益脱离经济资源的加工利用和分配过程,日益成为一种经济数据的解释学,所关注的中心话题是诸如多和少、增加和减少、总量和增量等等。虽然把资源稀缺性作为一个分析前提,但是完全忽略稀缺资源的经济流转过程,尤其是谁能获得和依据什么获得稀缺资源,使自身欲望先于其他人得到满足这个关键问题。 发展到今天,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所谓“科学性”日益被证伪,其作为精英主义意识形态的功能却日益彰显。当代所有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如环境生态、人口压力、资源枯竭、贫富分化等等,都无缘进入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视野,不能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重点研究对象。因为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深入分析和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足以颠覆西方主流经济学大厦的基础。 中国人均资源短缺,人口分布密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压力大,资源分配的部分倾斜就足以导致对弱势阶层基本的生存条件的破坏,因此西方白痴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经济现实面前尤其经不起检验。目前中国的三农问题,实质上就是中国“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最集中的体现,这个问题的解决只有在“整体协调”的层面上来解决,没有任何修修补补的局部措施能够奏效,这在西方“个人至上”的精英主义经济学立场上没有任何可行的解决方案。 下面试图解读中国精英主义经济学宣传家们的一些理论基石: 1、 “经济人”在现实中的存在范围 西方主流经济学在流转过程中,却日益表面化,甚至是诉诸常识和感觉。例如作为西方经济学分析的基石“经济人假定”,中国高人就把资本家追逐利润与小孩子吃奶的欲望放在一起做类比,把基于人的自然属性的本能和从属于社会属性的经济人假说蓄意混淆起来,为资本家的行为方式寻找普遍意义的注解。正是在这样的本质问题上,暴露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的心虚和反人道本质,因为正当的行为和正义的事业是不需要借口和遁词的。 在社会现实中,最适合成为经济人的是学校里的学生,因为每个学生都面临在一个竞争的社会里寻找自己位置的问题,学习已经被界说和接受为个人在社会上立足的唯一途径,因此学习显然就是为了将来的个人利益的投资,因此学习对学生而言,即使不是唯一的经济人目标也会是最重要的经济人选择目标。而且学习具有天然的平等适合于个人努力的性质,不受工艺分工和等级关系的制约,具备最理想的经济人成立条件。因此经济人假说下的学生学习应该都是竭尽所能地努力,为将来在社会上扬名立万、追利逐益做铺垫。但是实际中学生努力学习的比例甚至称不上很高,这只有一个原因:即学生在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时是违反经济人假定的。因为在实际上,每一个人都是“协调人”,即个人的行为除了基于经济利益(理性)之外,还要为许多非经济目标所制约。一个学生可能乐于花时间去享受恋爱的滋味,或者是按照目前生活比较舒服的某种方式来处理生活和学习的关系,学习目标在许多目标中既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学生的行为方式最终就是在多个目标的相互协调和中和的实践结果。 在西方经济生活的实际中,真正的经济人只有在资本主义兴起时代,当时的资本家阶层是比较接近所谓的经济人假定的;在今天的世界上,只有那些巨型跨国公司才是符合经济人假说的法律实体。经济人从来不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假说,以后也一样永远不会有改变,把个人原子化或机械化的努力过程在西方持续了接近300年,到今天也仍然没有取得决定性的成效,恐怕永远都不会取得完全成功。 2、 竞争和市场带来效率的谎言 竞争和市场能够带来效率,最终能够使蛋糕做大,注重效率在结果上有利于所有人,从而具有结果公平的性质。竞争和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被认为是私有产权的绝对化,所以其等价命题是私有制将最后有利于所有人,从而把私有制作为追求“结果公平”的不可动摇的过程和手段,过程和手段高于结果,这就是西方白痴经济学理论的逻辑。 作为一个必不可少的反面例证,精英们乐于证明公有制是如何不利于市场和竞争规律发挥作用,从而不利于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在白痴经济学理论那里,中国产品几十年一贯制就是技术落后,缺乏技术进步动力的结果,而不与低水平的消费尚未被充分满足的现实发生联系;要求产品高档和现代化不是出于精英阶层的消费主义而是全民(包括穷人)的需要,在精英主义者那里,根据理论需要穷人永远是做白日梦好高务远的阶层,不满足“人是理性的”这个基本经济学前提(林毅夫),不知道自己的需要将如何被满足而只知道越先进越好,这与精英阶层的消费理念完全一致,而不是从自己的生活现实出发选择“有比无好”。中国人均产品量少生活水平低,经济学精英们说唯一的原因是企业效率不高,而完全不与中国经济底子薄和人均资源少的现实发生联系。 3、 个人激励决定作用的谎言 在西方白痴经济学理论家那里,唯一重要的激励手段就是与其劳动相对应的报酬,除此以外,再也没有任何可以整合社会前进的价值了。但是与精英主义者断言的完全相反,最近中国20年的观念变化和严重的社会行为失范,恰恰证明了一个真理---在实际中没有道德自觉精神的个人是无法予以有效管理的。 与此相联系,现代的知识精英愿意把科学文化知识说成是唯一重要的东西,是求生谋职和回馈社会的基础。实际上知识如何任用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可以正用也可以反用,可以为善也可以用来为恶,驾御知识任用方向的只能是个人的主动选择。由于一个人的创造力有限,同时他的破坏力却要高出数倍甚至十百倍,而完全监督一个人的行动往往十个人还不一定管用,因此社会监督并没有一个在低成本上实现的方法,无论是民主还是法制都没有低成本实现方法,所以个人行为不能不主要归结于个人的自主选择,道德的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 管理的一个铁律是:必须要取得多数人的主动认同。否则管理是无法进行下去的,因为成本因素就足以使管理目标落空。个人的报酬只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基本要求,物质激励措施在利益关系互为消长的前提下不仅难以确立合适的尺度,而且也完全不能保证个人对管理目标的认同,认同的建立决不是一个激励措施所能够解决的,而是需要在利益格局上进行真诚的协调和让步。无限制地高估激励作用最终是服务于一个理论目标就是---抨击集体主义精神,为私有化正名和开道。中国革命艰难困苦的成功历程,恰恰说明了物质激励因素作用的荒谬和局限性,最后革命的结果就是---以被物质充分激励的精英阶层的彻底垮台而告终,中国的精英阶层理应从这样的历史经验中吸取教训,而不是试图忘记血的教训或者想方设法丑化之,最理想的状况是精英阶层自己认识到:“批判的武器”比“武器的批判”好。因此在优势还没有用完的时候,就应该开始注意避免“武器的批判”这样一种结局,学会并真诚地与弱势阶层做好利益协调,向弱势阶层的基本生存利益让步就是向精英阶层自己的长远利益让步。 三、 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热门人:以北大林毅夫博士为中心 林毅夫先生在台湾长大,在美国芝家哥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北大任教授。据称“可能是在国际经济学界最知名的中国经济学家”,据称“他至今仍十分推崇芝家哥大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 1、 所谓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理论 在垄断价格的盘剥之下,打破技术垄断的价值有多大?技术能力仅仅靠购买专利就能够获得?开发的投入与技术能力的形成,加上垄断价格被打破的价值几何? “如果从成本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技术变迁靠引进技术与靠发明来做,成本是根本不能比较的。引进技术最贵的方式就是买专利,所要付的成本也不过是原来人家发明成本的三分之一,而且我们买了专利,一定是成功的专利才买。这样算起来的话,如果靠引进技术来取得技术变迁的话,这个成本与自己做RND来比的话,连百分之一都不到。”“假定说我们人均收入达到美国的一半,美国对我们非常的警惕,那么美国不愿意把他们最先进的技术转移给我们。到那时候的话,我们人均收入美国的一半,我们的经济规模是美国的2.5倍,假如说美国拿出2%的国民生产总值来搞RND的话,我们也拿出我们自己国民生产总值的2%来搞RND的话,我们RND的规模是他的2.5倍。你创新的速度就快,到那时候我们技术创新的速度比他还快。”按照林毅夫博士的说法,今天的美国还是相当情愿地把技术转让给中国的,而不是在执行技术封锁政策。另外不知道西方跨国公司的垄断地位是靠什么支撑的,如果是靠技术支撑的话,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傻到培养竞争者,以至于丧失垄断地位、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要西方企业发扬雷锋精神大概需要林毅夫博士改行去当牧师,到西方去传经送宝。建议林博士还是不要呆在北大,去西方的神学机构供职比较好,这样才能够造就“比较优势发展战略”的条件。 “关于技术变迁研究,我的两个贡献是:(1)对拉坦--速水假设做了扩展,证明了诱导技术变迁的主要动因是要素的相对边际生产率,由于要素的边际生产率不受要素市场的影响,因此即使是在要素市场受到限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其它发展中国家,技术变迁的方向仍然会受到资源相对稀缺程度变化的诱导,这一工作大大扩展了诱发性制度变迁假说所适用的范围。(2)在资源禀赋决定的技术变迁理论中引入市场规模,即当技术类型相同时,技术变迁将首先发生在市场规模比较大的技术中,这是因为如果一个技术的市场规模比较大,那么技术创新的收益也就比较大,这就会使更多的资源被用于该项技术的研究,因而这项技术的创新概率和速度也就比较大。”根据中国的市场规模,按照林毅夫博士的估计,不知道还有没有发展技术的必要空间。不过我个人还是非常赞同林博士的这一高见,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所以劳动力节约型技术不能占据优先发展地位;中国人均资源短缺,所以中国应该优先发展资源节约型技术;中国资源分配应该首先向多数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倾斜,高档消费品不能在社会生产资源分配中占据优先地位。 “一个就是各种投入要素的积累。比如说劳动力的增加,自然资源的增加,资本的增加。如果这些能增加的话,经济就能增加。当然我们知道,土地一般是不能增加的,不像十八世纪、十九世纪,如果觉得土地太少,还可以到国外拿个殖民地,现在是不行的。再就是劳动力会增加,但是受到人口增加的限制,所以劳动力增加的速度也是比较慢的。一般来讲,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能不能快的因素,最重要看资本积累速度是不是快。这是第一点。第二个,如果你有同样的土地,同样的劳动力,同样的资本,如果你能够改变生产结构,把这些要素从一个生产率比较低的部门转移到生产率比较高的部门的话,那这样经济也可以增长,所以第二个是经济结构转移。第三个是技术变迁、技术创新。同样的劳动力,同样的资本,同样的生产结构,假如我能用比较好的生产技术的话,那么经济增长的速度也会比较快。所以,我们要看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潜力,其实只要看这三方面。但这三方面当中,最重要是技术创新。因为如果技术不创新的话。我们读经济的人都知道,技术不创新的话,不断积累资本就会面临所谓边际效益递减。在这样的状况下,到了一个程度,以后你即使增加资本也不能增加生产,也不能增加产出。所以,这样的状况下,积累的积极性就很低,资本增加的速度就很慢。 资本增加的速度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技术变迁的速度。同样的情形也在生产结构中。假如说技术不变化的话,就不会有新的产业部门,而且在同一个产业部门里面,也就不会有生产力比较高的环节。要看一个国家产业结构变迁的可能性,其实主要看技术变迁速度是不是快。归结起来,如果我们要了解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潜力,最重要的就是看这个国家技术变迁,技术创新的潜力有多大。”因为已经遇到资源短缺,已经是土地报酬下降而且农业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根据林毅夫博士的高见,中国农民是不是还有必要继续种田。 “所谓比较优势发展战略是指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具有自己的比较优势(资源上的或经济上的),借助于发展这种优势,就可以追求到一种持续、稳定、快速的经济发展。日本、亚洲‘四小龙’等经济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的就是这种战略。我国近10年来的改革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是因为在产业发展上较好利用了我们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劳动力。他说,改革与曾推行多年的‘赶超战略’相配套的宏观运行机制,使我们的经济发展能够尽快进入充分利用比较资源优势的良性循环,应该成为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世界市场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永远不会供过于求,或者说在中国劳动力充分转移之前是不会破坏市场均衡条件的,否则的话供应的增加会导致收益的实际下降,因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弹性并不高。林博士是依据什么断定这一前提可以成立,现实的情形是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一头撞上了“西墙”,受到西方国家非常不公正的“反补贴”和“反倾销”管制。而且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声称劳动密集型产品是所谓的“敏感型产品”,认为对国内就业冲击很大,与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充分就业---相冲突,早就签署了诸如“多种纤维协定”之类的戒律,对中国最具有竞争力的纺织品和服装进行出口数量限制,又不知林毅夫博士有什么样的高招能够解决这样的问题,使得“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得以执行下去。 “林毅夫指出,近年来我国农村改革陷入停滞状态,农业上问题丛生,农民负担十分沉重。他认为要解决中国的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特别是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差距越拉越大的问题,必须既有利于东部发达地区的发展,又不能增加国家的负担,用多给不发达地区补贴和把发达地区的财力转移到不发达地区的办法都不合适,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农村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他认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后,其比较优势及其产业结构随着资金积累和劳动力价格的提高而发生变化。有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这个地区就会将它的部分产品市场让给其它地区,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东部资金、技术相对丰富,重点发展资金较密集的产业;中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重点发展农业;西部自然资源相对丰富,重点发展矿业、畜牧业。东部缺地,粮食生产成本高,有了统一市场,自然会增加对中部地区的粮食需求,粮食价格就会上升,使中部农民得到增产增收的好处;东部地区经济越发达,对西部资源的需求就会越大,随着资源产品的价格上升,西部地区人民的收入也会上升。这样一来,东部的发展将成为中西部发展的动力,东部和中西部可以在统一市场中共同发展。”因为中国农业成本高居不下,根据林毅夫博士的推演,这是需要贸易保护的条件下的一种发展前景,但是林毅夫博士实际上是坚决主张自由贸易以便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的,林博士的铺子既出售“无坚莫陷”之矛,又能提供“物莫能陷”之盾,实在是了不起。 2、 农业问题是劳动投入不足? 根据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劳动力过剩的经济学意义是劳动的边际产出为零。中国在1978年农村人口已经突破8亿出现严重的劳动力过剩,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知道林毅夫博士是凭什么断定有效劳动投入的增加,是农业产出增加的决定性原因的。 “传统的农业合作社理论认为集体生产中社员得到的激励很高;而经验观察则表明,改革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下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很低,我认为这是由于传统模型忽略了集体生产中对劳动监督的必要性和监督的成本。在《中国农业家庭责任制改革的理论与经验研究》一文中,我把劳动监督和监督成本引入了模型中,发现在生产队中,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同监督的准确程度和监督的难易程度密切相关,监督越准确、越容易,则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就越高。而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对劳动的监督非常困难,监督的准确程度很低,结果当时的分配制度实际上导致了平均主义,因而对劳动的激励低下,从而扼杀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了传统农村经济体制的低效率。因此,要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与农业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生产机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在于农民为自己生产,因而生产的积极性也就高。进而我用经验资料检验了上述理论模型,经验结果与理论预期基本一致。” 在时代不到30年的时间里,中国农民在列祖列宗留下2亿亩梯田的基础上,又新修了2亿亩梯田,并使中国耕地的灌溉比例提高到40%,修整了近20万公里的堤防,使得中国农业抵抗水旱灾害的能力大为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出现根本进步,并一举扭转了在历史上延续了近800年的“南粮北运”态势。1950年之前的50年,中国处在大江大河下游的大城市都被淹过,哈尔滨于1923年被淹,天津于1939年,武汉南京于1931年,广州于1915年;而1950年之后的50年,所有的大城市都没有被淹过。黄河在公元前602年至1938年的2540年间,溃口的年份有1590次,改道26次,平均而言是“五年三溃口,百年一改道”,而1950年之后已经有50年没有溃口了,根据西方白痴经济学理论生发出来的“林氏理论”,这样的成就竟然是中国亿万农民在毫无积极性和消极怠工的条件下取得的。 “1958年公社化以后,社员退社的自由被剥夺,结果社员无法惩罚他人的偷懒行为,‘自我实施’的合约不能得以维持,导致劳动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度滑坡,由此造成了这次危机。”根据林氏理论,只要是不影响农民的积极性,就永远不会发生饥荒。可是根据历史记载,自公元前206年至1949年的2155年间,中国发生过比较大的水灾1096次,比较大的旱灾1056次,都是平均两年一次,其中1786-1788年的特大旱灾,在旱灾的中心地带人口饿死比例高达80%,由于没有统计数字,详细的饿死人数永远都不可能清楚,在各地的地方志中,“饿死者相望于道”的记载,少的也有十多条,而且越到北方地区这样的记载就越多,根据林氏理论哪个时代的农民积极性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他们的收益与自己的劳动成果是完全挂钩的---在缴完地租和国家税负之后完全归自己。在1949年之前,不要说饥荒的年景不要说穷乡僻壤,就是诨名“十里洋场”的上海这样的现代化都市,哪一年没有“路倒”哪一年不饿死人。 中国处于季风气候的控制下,水旱灾害比较频繁,分散的小农无法集结足够的力量来应付和改善这样的自然条件,只有以集体的力量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在时代的农业体制下,农民被严密地组织起来,能够实现力量动员来进行大规模地改善农业条件的努力,而且在集体经济条件下,在工程需要的利益协调和成本分摊上也相对容易得多,实现管理目标得成本也极为低下,这才是中国农业条件改善在30年内超过3000年积累成就的根本原因。 人们常常说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但是在精英主义的有色眼镜之下,才是真的没有什么事实可言。不过妖魔化社会主义的成就,明显是呼应了“历史终结”的著名论断,与“新自由主义”思想保持了一致,根据实用主义“流行就是真理”的理论,“林氏理论”明显也具备成为真理的条件,但是那是西方的真理与中国人没有关系。 3、 监督困难是制度不良所致? 如果仅仅因为监督困难就断言管理制度需要变更,那么除了小国寡民的时代,就不可能再有任何应该存在的经济制度了,精英主义制度尤其如此。 林毅夫博士说道“关于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我认为,由于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和周期性,对农业劳动的监督十分困难,一个农业合作社或公社的成功,只能依靠社员间达成一种‘自我实施’的协议,在此协议下,每个成员承诺提供同他为自己劳动时一样大的努力,但这种自我实施的合约只有在重复博弈的情形下才能维持,而一个合作社的性质是重复性博弈还是一次性博弈,取决于社员是否拥有退社自由,1958年公社化以后,社员退社的自由被剥夺,结果社员无法惩罚他人的偷懒行为,‘自我实施’的合约不能得以维持,导致劳动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度滑坡,由此造成了这次危机。” 根据笔者所见到的资料,日本企业中比较具有敬业精神的员工大约不到1/3,另外有1/3的员工能够在管理之下顺利完成作业任务,另外还有1/3的人是始终比较消极的。这样的企业就已经是非常好和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根据林毅夫博士的说法,中国农民是基于“绝对公平”原则才能组织的,否则他们必定会因为“无法惩罚他人的偷懒行为,‘自我实施’的合约不能得以维持,导致劳动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度滑坡”,最后必定要恶性发展到粮食极度短缺并大量饿死的地步。 “传统的农业合作社理论认为集体生产中社员得到的激励很高;而经验观察则表明,改革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下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很低,我认为这是由于传统模型忽略了集体生产中对劳动监督的必要性和监督的成本。在《中国农业家庭责任制改革的理论与经验研究》一文中,我把劳动监督和监督成本引入了模型中,发现在生产队中,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同监督的准确程度和监督的难易程度密切相关,监督越准确、越容易,则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就越高。而,结果当时的分配制度实际上导致了平均主义,因而对劳动的激励低下,从而扼杀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了传统农村经济体制的低效率。因此,要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与农业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生产机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在于农民为自己生产,因而生产的积极性也就高。进而我用经验资料检验了上述理论模型,经验结果与理论预期基本一致。”如果“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对劳动的监督非常困难,监督的准确程度很低”,那么世界还有什么行业监督是不困难的,从而监督的准确程度是很高的?农业劳动监督需要成本,那么在什么行业的监督成本和效率能够更好?林毅夫博士能够随心所欲地得出和证明这样的结论,试问天下还有什么结论是林博士不能证明的! 作为社会学上一个公认的结论,农村社员由于长期共处在一个稳定的社区环境里,个体比较注重以长期考虑来调节自己的行为,非常注重自己在乡里的声誉,在调节相互关系时,无经济成本的舆论监督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是最为有效的。只有在远离这样的社区条件下,人们的行为才开始脱离自律,转而以他律为主要约束条件。这是在城市和工商业机构的个人行为模式,与农村社区个体行为模式构成根本区别的主要原因所在,在城市和工商业机构里,人们开始主要依赖法律和契约来调整相互关系,舆论调节的作用下降,管理和监督的成本急剧上升。 4、 西方白痴经济学中国人的主要特征 作为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特点,中国对西方白痴经济学的信奉者,都是自觉和不自觉的精英主义者。在学术特征上主要表现是:对欧美日的了解远远多于对中国的了解,对纯粹理论的兴趣远远多于对经济现实的兴趣,对理论上能够自圆其说比对照现实应用来检验更为看重。总而言之,承接了西方主流右派意识形态工作者的一切优点和长处,唯一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有说服力的说法”,为精英主义化的制度建立和维护其稳定而“忘我”工作。经济学方面的精英主义制度宣传家按照明显的梯度理论分布,在国内的高人主要是抨击“旧体制障碍”,香港高人张五常直接指斥“公有制不行”,海外的魏京生之流则直接诉求“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不行”。 这些人精英主义经济学宣传家不是经济学家,而是精英主义意识形态工作者。因为中国人对“成名成家”有非常高的标准,能够在人类智慧发展历程中占据一席之地的,才能称为“家”;在时代提出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三条标准,“家”成为代表理智与良知相统一的一个指标,是对知识精英摆脱精英主义惯性倾向平民主义的奖掖,从而具有褒扬和接纳的双重涵义。 美国白人民兵小布什称中国是“竞争对手”,人人都清楚最理想的对手是越愚蠢越好。林毅夫博士在西方极受欢迎,号称是“在中国以外最著名的中国经济学家”,此外林毅夫先生主持的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也非常受美国有关机构的青睐,“目前,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美国商会等海外民间机构相继给予中心资助,一些国内企业也提出了捐赠意愿。林毅夫为筹集资金及招揽人才做了很多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筹得资金近百万美元。”根据西方人的说法,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美国相关机构当然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欣赏原产台湾的高人林博士。 只有糊涂的失败者,绝对没有糊涂的成功者,成功者作为一个共有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计划性。林毅夫博士非常清楚“如果我留在国外,充其量会成为一名教授、学院派学者,而在国内却可能成为对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产生影响的人物,并有机会成为世界级的经济学大师。”“但是作为一个学者,从影响层面来说,我想在北京大学影响会大得多。”林毅夫的能耐不是没有代价的,不过不由他本人来承受而已。至于说到“有机会成为世界级的经济学大师”,我个人的想法是中国一定会产生那种人,中华学术的复兴也一定能够为全人类做出应有的贡献,并在人类智慧发展历程中占据相应的地位,但是我决不相信这样的大师级人物会在“炒别人的剩饭”过程中产生,“炒别人剩饭”的人永远只能是二流的匠人,是可能成为大宗师的。 四、 中国在西方经济思想指导下的发展过程回顾 在最近20年内,中国的发展战略指定和经济活动进行,基本上是在西方经济学思想指导下完成的。对这个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简单回顾,能够获得一些有益的启迪。 1、 资源报酬递减所发生成本如何摊平 中国农业以7%的耕地养活22%的人口,在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下,中国达到世界人均粮食产量水平的成本,必定高出世界平均水平。40%的灌溉耕地生产70%的粮食,40%的灌溉比例高于一切非干旱地带的国家,这只是增加土地生产力的成本之一,化肥的大量使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显然也是成本之一。 由于人均资源的短缺,资源开发的成本也一定会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石油开采成本,高出世界平均水平40%以上,比中东高出5倍。中国铁矿石95%以上是贫铁矿,而且伴生共生矿多,选冶成本高企。 如果不使用中国的资源,改而进口,那么世界资源市场的供求平衡关系迅速被打破,在价格急剧上升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在没有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如果进行成本顺利转嫁?还有资源长距离输送成本如何在竞争性价格中被补偿? 所有的精英主义经济学宣传家们,都对此一根本问题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2、 工业技术的边缘化 中国工业无法获取正常利润,低水平重复是一种典型的技术边缘化的生存状态,与依托技术垄断形成的市场优势地位的西方跨国公司形成鲜明的对比。对于中国企业在边缘化生存状态下的处境,精英主义制度宣传家们,一贯是予以极度蔑视加极度污蔑,并以此作为制度不行的证据。 在边缘化状态下生存的企业,是无法实现工业化的社会目标的,因为这样的企业其产品在市场上既不可能获得垄断利润,甚至不可能获得剪刀差,只能在“低成本运营方式”中苦苦挣扎。笔者曾经反复指出,“低成本运营方式”是中华文化的三大思想渊源之一,正因为确有如此根据,那些精英主义制度宣传家反而底气十足地宣称,是“中华落后文化”妨碍了企业经营思想的进步,而不是中国企业被人为推进“低成本运营方式”的困境,这种倒果为因的研究方法是精英主义者的主要法宝之一。 我国国有企业建立明显带有“备战备荒”年代的深刻烙印,是基于“有比没有好”“分散比集中生存能力强”的战备观念下的产物。中国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低下,并不是什么极端精英主义者所鼓吹的那种中国人什么都不行,企业技术落后和管理观念陈旧,而是企业当时所服务的目标与今天的和平时期有根本不同。把这样的企业盲目按照所谓的“国际标准”完全推入市场,再加上旧负担与政策性税负不均,结果在短短的10年之内,国内市场上就发生明显的政策选择效应,国企市场份额急剧下降,丧失生存能力。而在国际市场的表现上,问题就表现得更为突出。中国企业规模小,多数没有国际市场经营能力,只能成为跨国公司的转包工厂。世界上最大的照明灯具生产商荷兰菲利浦公司,采用包销等手段,极力压低中国国内灯具工厂的产品出厂价格,利用中国工厂的成本优势打败欧洲的同行,然后再在欧盟提起针对以前的中国供货方的反倾销诉讼,试图以此把中国竞争者赶出欧洲,制造自己的优势地位,追求垄断利润。陷入这种边缘化生存状态的企业,不仅仅有国有企业,而且一大批沿海地区的私营企业。 正是由于中国企业规模小没有独立的国际营销能力,实际上无法实现我们的工业发展目标。盲目发展所谓的出口导向型经济,最后是利用中国的人力物力大量投入,成为作为跨国公司的转包工厂,为跨国公司建立垄断地位撮取高额垄断利润服务。实际上由于谈判地位的不对等,产品出厂定价完全由外方控制,经营结果不仅没有正常的利润,而且对工人也无法提供安身立命的衣食住行条件,在免税政策的关照下对国家也没有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投资者也无法实现正常的资本积累和增殖。在沿海的打工仔永远没有安身立命的机会,主要还不是因为资本家的贪婪,而是所服务的企业本身处于国际分工的边缘,企业、个人包括国家(不能不执行免税政策),都不能从这些企业乃至行业兴起中获利,虽然这些外向型行业的总产值规模已经极其巨大。 中国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最后获得收益的却是西方的跨国公司,完全无法体现我们的民族发展目标,最后由于跨国公司的叛卖行为,国家和社会还要承受工厂关门工人失业的后果,再接再厉发扬雷锋精神,为跨国公司擦屁股。这样的后果却被精英主义者当做成就来吹嘘,天底下有比这更荒唐的笑话奇谈吗?这就是为什么出口比例越高,发展的前景反而越模糊,人们对未来反而更加缺乏信心的根本原因。 当然这样的依附性经济还是有必要的,顺差更是必不可少,1990年代初期,中国每年的外企利润汇出为几十亿美元,到今天已经达到200亿美元之巨,再过5-10年就可能达到500-1000亿美元的数字,如果没有这样的血汗工厂,中国拿什么来支付外企的利润呢? 3、 门槛价格对国民生产总值的缩减作用 目前,外资企业在国内采用各种方式排除市场竞争者,追求垄断地位和垄断价格。垄断价格与竞争性价格不同,具有一种稳定不变的特征---成为一种门槛价格,这种门槛价格依据的是企业自身的最大利润和理想的市场份额,不与市场的潜在需求和发展的普及化目标相联系,排除和消减了市场的潜在容量,排除了大多数人最后具有消费能力的可能,成为国民生产总值达到潜在水平的决定性障碍,兼且与社会发展目标背道而驰。 联合利华公司旗下的和路雪,进入上海冰淇淋市场后,因为做不过本地工厂,所以索性出高价收购了那家工厂,以消灭竞争者,在获得垄断地位后,再以垄断高价在消费者身上把收购成本捞回来。美国百威和法国达能在收购武汉的中德和东啤后,武汉市场啤酒的加权批发价格竟然上升4倍之多。取消竞争维持或明或暗的垄断价格同盟(即卡特尔),其结果是消费者利益受到巨大损害,中国就是这样成为跨国公司“发洋财”的乐土。 在1995年,广州宝洁公司的利润率高达50%,而且是在巨额广告投放,在管理、市场营销、人员高薪等这一切大手大脚政策下的成果。这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竞争力和成本优势所能够解释的,这是地地道道的垄断地位带来的垄断利润,是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实现的,这是违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公平交易法则的,是受到所有西方国家法律严厉管制的价格不法行为,也理所当然应该受到中国法律的管制。 西方企业在中国市场的经营成功,不是因为技术先进,更不是管理得法提高了效率和成本控制好制止了浪费,而是恰恰相反在大手大脚下的成功,这是韩非所说的“长袖善舞、多财善贾”,说穿了就是主要得益于在资金实力上的优势发挥。跨国公司能够集中足够的资金来排除竞争者,无论排除竞争者的成本多大,需要的时间多久,它们都有能力筹集足够的资金耐心等候竞争对手消失的那一天,等到垄断优势地位的建立之后,再消费者身上捞回当初的“竞争排除成本”,坐收垄断利润。中国的精英主义制度宣传家们不是不清楚这些,但是他们与这些企业具有天然的利益联系,他们的名牌精英地位也是跨国公司所看重的,例如著名的林毅夫博士就曾经为可口可乐公司充当吹鼓手,费心研究“可口可乐给中国带来了什么”这一类高级高薪问题。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成功,是以中国竞争者消失和中国消费者利益受损,国家经济规模达不到潜在规模为外在条件的。 4、 比较优势发展战略的失败 1987年的“国际大循环”理论,就是比较优势发展战略的演示版,今天这个战略的实施结果是一头撞上了“西墙”。中国耗费大量的土地、资本和人力资源,结果是促使国际市场上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价格的持续下降,拉开了国际市场原本就存在的垄断价格和竞争性价格的鸿沟,极大地有利于西方发达国家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下文还将涉及这一问题。 五、 在人与自然相协调的基础上创建中国的适度发展经济理论 全人类最终都需要走与自然相协调的发展之路,中国必须第一个走这一道路,因为中国最缺乏资源的支持,同时技术的掌握和使用已经迅速逼近自然资源所能够容许的限度。 西方的主流白痴经济学理论,不仅回避人与自然在整体上应该保持一个什么样的关系问题,而且刻意回避人与人关系的协调问题。一味地张扬个人的欲望和自私,并编造“私恶即公利”的谎言,为精英主义制造社会分化寻找借口和说辞。以管理困难来否定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讳言在“人是理性的”或者在“经济人”前提下,社会管理没有根本出路的事实,以管理困难来反对非精英主义经济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因噎废食”的逻辑。 1、 社会管理没有根本出路 社会管理是没有根本出路的,人们必须长期不断地和自己的欲望搏斗,主动与他人的利益相协调,以求避免最坏的社会局面出现。其中精英阶层具有第一责任,尤其不能放任自己的欲望和私心,需要主动地向弱势阶层协调和让步,以追求社会整合的实现,并在社会整合的基础上开展社会教化,建立起普遍的社会目标认同,在认同的基础降低管理的困难和成本。 管理的无奈在于:在社会财产私有制的态势下,要调和分异(分离和异化)的利益主体去为一个非平等的目标努力。丛林法则导致的利益分化,不管是道德法则还是丛林法则,都很难予以消灭。所以管理不可能有所谓终极的和先进的模式,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同一信条,这是一条在“必然王国”里没有尽头的回环往复之路。美国管理大师哈罗德-孔茨提到“管理学的丛林”,管理不仅是处在他所说的学术学理的丛林之中,而且在现实里,也确实还处在一个看不到出路的丛林里。学术毕竟不能不反映现实,而现实的矛盾也不可能不投射到学术世界里。 管理是推动人们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共同努力的手法,管理的成效最终需要有结果来检验,所以只要是效果不错,“朝三暮四”的必要性显然存在。而管理的目标却是文明演进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管理手法和艺术可能收效于一时,却不能收效于一世,正如中国农民的谚语所言“按下葫芦浮起瓢”。 世界上最著名的管理学大师,十个就有九个出自美国,并不是美国特别喜欢标新立异和无病呻吟,而是管理在不停地提出新问题需要新答案。这样的新问题永远不会被穷尽,代表的是体制内的异化主体对管理目标不认同的意志力量,这是一个对管理目标和手段的永恒挑战,是所谓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管理困境的解脱,也许需要文明回到它的源头,回到失落的道德自觉时代。除了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理想之路,我个人看不到任何其他的光明。毕竟,有谁能够把道德自律、克己与相互关怀的人类理性精神,进行条分缕析的量化管理,并把它与经济利益和司法威慑建立起挂钩关系,用低到可以承受的社会成本来加以管理,除非有“全能、全知和全在”的上帝存在,谁又能为人类自己掌握这样的公正天平。 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老子》一书,开宗明义指出“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礼也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也。”外在的人为的制度和法律,无论多么完善和高明,如果不通过人们的自觉遵守来起作用,仅仅依靠外在的监督和管理手段来应付,其成本必定是社会所承受不起的,看一看克林顿道德失律的监督成本就知道了。诚如老子所言,对于典章制度的迷信是靠不住的,而法制的产生正是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出现深刻分化后的权宜手段,国家暴力机关的产生正是出于强制管理的需要,国家暴力的存在就是社会管理没有根本出路的真实写照。 今天欧美日的企业环境,远远比中国好,是因为技术垄断地位决定的资源垄断地位所带来的,全世界的资源对欧美日来说都是予取予求,所以欧美日社会比较富裕,人均购买力强市场容量也大,成功机会多,所以有比较普遍接受游戏规则的愿意。中国企业正道成功的机会少,普遍有“穿墙打洞”的冲动,笔者在企业工作多年,见过许多港台老板素质极低但是却成功,也见过国内人士创业的艰辛和困难,到头来却是灰头灰脸,并不是智慧和努力不够,确实是成功的机会太少。中国企业要实现资本积累和发展过程,不仅外部竞争环境差而且自身实力不足,也缺乏基本的辅导和保护,最致命的是没有良好的金融体系支持,所以成功的背后需要非同一般的支持,最容易和最可能得到的就是政治权力。腐败和权钱交易决不是一个单纯的体制问题。而且政治权力和金钱的结合确实也是民主的一种经典过程,这一点无须讳言。 实际上在西方企业管理上存在一种“伪道德效应”,即在经济成长迅速的时代,在资源优先集中的少数地区,多数人都能够享受到发展的成果,所以容易造就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阶层利益的协调也比较容易。这在实际上是以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来缓和人与人之间的深刻矛盾,是以中心地区与外围关系的利益输送的扩大化,来弥合中心地区的深刻社会阶层分裂。反过来,在萧条时期,就必然引发以邻为壑的举动,1930年代的大萧条,就引发金融战和贸易战,最后发展为世界大战,这一段历史所有的精英主义者想必都不陌生。中国社会上精英们与民众协调差,主流媒体长期妖魔化农民,就是因为资源有限利益不够分的缘故,既没有人与自然关系相缓和的出路,也没有外围地区可以转移矛盾。所以中国精英面临着空前的自觉协调使命,否则一味地鼓吹精英主义化听任目前的趋势发展是非常危险的,实际上就是走老蒋“制造革命形势”的老路。 2、 超越诉求现代化和民主的精英主义预设立场 由于技术的进步,今天人们能够在相当程度上用人力来营造居住和生存环境,以空前舒服的状态生活,达到一个前人所难以想象的富裕和发达程度。但是这种生存环境是以消耗不可再生的资源为营造和运行代价的,发达的程度越高每单位个人所消耗的资源也愈多,以地球有限资源所能够支持的富裕人口就越少。现代化观念的核心和魅力在于:肯定人们欲望应该得到技术所能够达到的最高水平予以满足的正当性。现代化观念本身就是“感觉第一”的消费主义和“追求老子天下第一”的精英主义的肯定性前提,这个前提符合人们的最原始欲望,全面否定了人与自然是否应该协调,人与人要不要和谐相处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化是一种价值而不是科学,是一种无须证据和证明的基于人类欲望和感觉的价值。 所有的民主都不可能不是“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的民意代表不可能是普通工人和农民,只能是各行各业的精英们,代议制民主无疑是要求广大民众对精英主义政治制度的各种施政策略进行“票决”,对何种不同利益集团的精英主义执政集团进行选择,而永远不可能依仗票数优势选择出那样的平民主义者和平民政策,因而也不可能在任何程度上进行有利于平民的制度变革,所以民主不过是精英阶层需要的对精英主义制度的合理性进行全民追认的政治形式。所以现代化和民主的预设立场并不难予以解读,这种预设立场在国际关系上是符合西方国家利益的,不仅是有利于在全球推广精英主义制度,而且精英们将会在这个制度中对西方国家的国家利益予以优先确认。 其实西方的成功道路和富裕现实,仅仅是独特的案例并没有普遍意义,仅仅是因为中国精英们的主观意愿,才被说成是普遍的成功道路。西方的富裕和发达是以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的贫困为条件的,否则维持富裕的生活所需要的物质资源支持的基数,远远超过地球所能够应付的极限,西方七国1995年人口为6.8亿,以不到世界人口的12%,但是所消耗能源占世界总量的51%,富裕和发达不可能不以物质资源的消耗为基础,毕竟“物质不灭”和“能量守恒”规律还不能被突破。也许可以这么说,适度发展是“中国困境”的唯一解决方案,在中国精英阶层“超英赶美”现代化的热望下,自然没有留给中国人任何机会。实际上也没有给世界上大多数人口以任何实现富裕和发达的机会,因为“只有一个地球”。 西方的富裕和发达是基于在地球资源分配上的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地位就是建立在垄断价格的基础之上的,而第三世界在国际市场上以竞争性价格出售产品,则是一个不能动摇不容更改的前提。正是在这样的国际贸易体系中,西方的富裕和发达才得以维持,正如前联合国秘书长所言“发达以不发达为基础,少数人富裕以多数人穷困为条件”。现代化在资源制约之下,永远只是一部分人的价值,缺乏普及到全人类的物质基础,是精英主义者所能够实现的梦想,这个梦想以破坏多数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为前提。所以现代化这个无须证明的价值,是彻头彻尾的精英主义价值。 从来也没有一个时代象今天这样,把技术进步无限制地用来建立和维护少数人独占资源的优势地位,多数人被蓄意地排除在技术进步的受益范围之外。这是西方以丛林法则为基础和核心源流的文化,所与生俱来的不可克服的致命伤。这不仅导致人与人之间不可协调的根本矛盾,而且也造成人与自然的空前矛盾,这在根本上违反了中华文化的协调准则。而且这两大矛盾的恶性发展,还导致对资源的争夺和对技术进步的封锁。西方文化在其本质上是一种“物本位”的“工具理性”,正是这种工具理性在资本主义兴起时代,曾经是加速技术进步的主要动力,但是今天工具理性的合理性可以说是荡然无存。战后世界在美国的主导下把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大量用来进行军备竞赛和建立并运行足以毁灭全人类的威慑力量,追求技术进步的目标竟然主要不是为人本身受益而进行。 由于计算机和智能技术的进步,富人将有可能不依赖于剥削穷人的劳动成果而过活,所以“两极分化”的和平共处也已经受到质疑和挑战。因为在工农业剪刀差时代,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和索取还是有限的,在垄断利润时代,西方为了造就“伪道德效应”成立的条件,对资源的索取已经危及自身的生存环境和后代的生存利益。因此“文明的冲突论”甚嚣尘上,核战争和历史上曾经被西方人广泛采用的种族灭绝政策,越来越走近人们的视野,是不应该感到奇怪的,美国的TMD和NMD计划就是为此做准备的。姑且不论美国在技术上有没有成功的可能,其它人有没有有效的反制手段,单是这样的“最后的疯狂”计划,就应该引起全人类的良知反省了。 3、 确立适度发展理论 全人类最终都必须放弃征服自然的狂想,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与自然资源相适应的基础之上来安排生活水平;要真正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放弃精英主义和消费主义。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尤其缺乏实现富裕和发达的资源条件,大概必须在全人类中第一个放弃富裕发达的梦想,率先采用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适度发展”之路。 “适度发展”的概念与可持续发展有根本不同,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是一种对自然资源有限性的一种被动体认,只涉及人与自然的被动适应关系。而适度发展则不仅是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主动选择,而且也需要在社会上克制精英主义和消费主义,明确在适度发展战略中,富裕和有优势的阶层具有第一责任---首先克制自己的欲望。最终需要以“人与人的主动协调发展”保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不可能在一部分人富得流油,同时另外一部分人穷得叮当响的情况下,还能搞成什么“适度发展”实现什么“人与自然的主动协调”。 适度发展战略的落实,需要适度产品和适度技术与之相适应。中国最近20年盲目的与国际接轨和向洋人看齐,实际结果就是在社会上带来消费层次和就业上的鸿沟,促进和扩大了两极分化和畸形发展,社会整合和协调程度下降社会矛盾激化。在最近的二十年中,中小城市和县城整体趋于破产,工业向大城市集中,全国工业向沿海集中的趋势非常明显,而且上海明显又有那种“十里洋场”的味道,重新获得西方垄断大企业占领中国市场的跳板地位。 改革开放一个最重要的预想政策后果,就是会带动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并提升中国的自主技术能力,从而实现现代化。在二十年后,我们不能不遗憾地看到,西方跨国公司正是依靠技术垄断地位才获取垄断利润的,所以关键技术和核心加工能力是不会转移的,而且由于中国地方政府的地方利己主义,一味地以增加产值带来税源为主要目的,实际上连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目标都无法坚持,更何谈争取真正的技术能力关注。最明显的是天津摩托罗拉公司,虽然曾经许诺在中国销售额达到多少以后,将在中国投产芯片工厂,今天销售额早已超出数倍,芯片工厂仍然连影子都没有。所以在中国政府和外资企业的互动中,是外资企业实现了自己的目标,而我们的政策目标完全落空了。 在中国的时代,曾经确立了一些“适度发展”的主要原则,如反对两极分化(收入平衡)和畸形发展(地区平衡),注重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非高科技的适度技术),注重技术工人的培养,在工业产品结构上注重大多数人口的最基本需要(适度产品战略),刻意减少利益纠葛(公有制是一个得力的制度安排)增进整个社会发展的可协调性等等。不过这些都成为后来改革开放的对象,被错误地认为是妨碍现代化和进步的旧体制因素。实际上在时代后期中国实行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人类在资源的压力之下,第一次与自然的主动妥协,在人口规模上进行自觉控制以与自然相适应。 中国自然资源不足,改善民众基本生存条件实现真正的小康,需要在生物资源增长上想办法,这个办法在时代曾经大力推行,就是减少自然灾害的影响增强土地的生产力。目前容易做的工作已经不多,需要使用大规模的调水工程,来解决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不匹配的现实,因为有增产潜力的土地都在缺水的北方,这需要建设规模庞大的调水工程,需要集中全民族的力量。要尽可能实施矿产资源节约的政策,如加强农村的秸杆还田减少化肥使用,有意识地抑制个人的资源密集型消费如小车消费等等。 所以适度发展是基于道德主义这个中华文化的核心源流,是从整体协调出发的,是排斥西方文化的核心源流---丛林法则和精英主义的。适度发展具有三个层次上的意义:第一个层次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需要采取适度产品和适度技术方针,高档消费品和节约人力型技术不能占据优先地位,这是经济发展战略问题;在第二个层次上追求“人与人关系的协调”,要求精英阶层承担实现社会整合的第一责任,放弃无限制地追求优势地位的努力,这是政治问题;第三个层次是“中国与外国关系的协调”,由于中国能够在适度发展上实现社会各阶层的协调整合,因此必然能够达到孙子所说的“上下同欲者胜”的境界,在贯彻国家战略意志上能够实现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局面,可以用无形资源弥补有形资源的不足,改善国家的安全态势。这实际上就是同志所主张的“人民战争”成立的先决条件,在“人民战争”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国土防御”战略,以收敛的态势来应付外来的政治和军事压力,来解决今天美国战略东移以后,中国所承受的战略压力加大的问题,这是国防和外交问题。 不仅中国人不能指望普遍的富裕和发达,其他的人口大国印度也不能存有此种指望,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也一样无法建立起资源利用上的优势地位。所以西方的“普世价值”终归不过是少数人的价值,本质上是“白人种族主义”的一个变种,对这种普世价值的接受和模仿导致四重重大后果:在经济上使西方获得以竞争低价格购买第三世界国家工业品的好处;在政治上促使第三世界因利益竞争态势造成政治分裂;在文化上树立第三世界对西方的自卑;在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由于精英阶层与平民阶层的分裂统治基础弱化,将无力应付西方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压力给推行新殖民主义提供可乘之机。时代中国人选择的道路,才真正能够对世界人口的大多数提供有益的借鉴。最近20年中国对西方的拙劣模仿,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教训比经验更宝贵更深刻---微观经验特殊案例不能用来指导绝大多数人前进。是经验和教训共同促进了人们认识的提高。 正是因为不可逾越的自然资源限制和现实要求,所以不论是西方“征服自然”的狂妄企图,还是中国古人“人定胜天”的殷切希望,都是没有根据的。人类最终必须回到和自然和谐相处,为此人们也必须协调好人与人的关系。由于中国的人口基数巨大,而且在世界市场也没有西方扩张时期那样的地位,所以中华民族在全人类中,也许必须第一个主动放弃西方的精英主义和消费主义,走适度发展之路。有中华民族榜样力量的作用,更主要的是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并没有别的现实可行道路,最终也会走适度发展之路,在绝大多数人口选择适度发展之后,西方的精英主义者就会被空前孤立,所以中华文化的未来一片光明。那些奴隶贩子和鸦片贩子的后代,在被空前孤立之后,最终主动放弃丛林法则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经济学理论论文:浅谈构建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框架的建议 浅谈构建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框架的建议 一 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和研究现状 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普遍认可的定义是在1987年42届联大“环境与发展会议”上提出的,即“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笔者认为,可持续发展可被定义为“既满足包括人类物种在内的当代生物圈的需要,又不损害未来生物圈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这样才能把发展的观念与理论拓宽到人的世界和自然的世界,从代内延伸到代际,达到全方位的“时空”的有机统一。这是可持续发展本应体现的本质内涵,是可持续发展的真谛。 在国际上,有关“可持续发展经济学”方面的著作主要有由美国著名的生态经济学家、研究环境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专家赫尔曼·戴利(herman. e. daly) 所著的《超越增长——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1996),戴利先生在该书中强调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整个理念就是经济子系统的增长规模绝对不能超出生态系统可以永久持续或支撑的容纳范围”,该论点准确地揭示了生态可持续性这个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出版会于1996年出版了《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另一本分析可持续发展经济的重要著作为欧洲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管理学和环境科学教授罗伯特·艾尔斯于1998年所著的《转折点——增长范式的终结》。 在国内,有关“可持续发展经济学”方面的著作主要由贾华强先生所著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导论》(知识出版社,1996年6月),由潘家华先生所著的《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由刘思华先生主编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10月) 和由洪银兴主编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10月)等。这些著作的出版,可以说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体系正式产生的标志。 二 存在的问题 自从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以来,国内外理论界就进行了热烈地研讨,但目前仍然停留在逻辑思辨的角度,缺乏实施层次的研究。从经济学角度的研究情况来看,虽然也出现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但是整个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缺乏一个统一的理论基础,没有抓住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 此外还存在包括定义不规范、内涵的模糊等方面的问题。 三 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框架构建的建议 (一)区分三类不同的经济发展成本 “由于生态环境问题不完全是外部性治理问题,因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不完全是治理外部性”。所以,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要围绕着发展成本的最小化这一理论基础来减少经济发展的代价,在这一过程中要区分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和生态成本三类不同的经济发展成本。由于生态成本是由代际累积和转移而形成,难以像环境问题那样可以通过对责任主体进行征税来予以补偿。所以在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过程中,应当把重点放在生态成本的降低上,通过实施系统管理,建立和实施生态经济制度,把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对接,把经济增长方式与生态系统相对接,把技术选择与生态系统相对接,通过实施生态经济制度来降低生态成本。 (二)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 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制度安排的激励与约束性可以对人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因此,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发挥制度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以解决生态问题及代与代之间的生态成本累积和转移,从而降低经济发展成本。制度安排的强化应从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两方面着眼。在正式制度安排方面主要着眼于三方面:一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资源利用中引入价格机制,通过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来合理利用资源;二是加强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一方面维护市场秩序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制和行政规制方面的制度安排,强制性地促使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去保护生态环境;三是完善市场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环境市场,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创造条件。在非正式制度安排方面,要加强观念的转变和伦理道德的建设,树立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观,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环境等多项指标的协同来衡量经济发展。同时改变传统的对待自然的态度,“在保护自然、尊重自然,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中来实现经济发展”。 (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机制。 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可持续发展从理论向实践的转变。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是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减免、补偿、鼓励、优先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地鼓励经济主体保护环境,并对环境破坏行为起到约束的经济政策。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包括经济发展、能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人口控制等多方面内容的新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味着一国经济模式的转变,而这种转变需要通过政策机制的引导来实现,要通过政策的引导和协调作用来促进可持续发展。 经济学理论论文:熊彼特以来的演化经济学理论发展综述 熊彼特对创新过程的研究,使得演化经济学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分支出现。熊彼特开辟了用“演化”方法研究资本主义长期发展的先河,他把创新看作经济变化过程的本质,认为资本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动态演进的过程。他的很多观点都与同时期的其他大多数经济学家不同,以致他去世之后数年内,他对其他经济学家观点的有见地的评论被记住,但是他自己的观点却被人们遗忘。直到20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放缓,熊彼特的思想和著作才被重视起来:演化经济学领域内的专业文献逐渐增多;一个以熊彼特名字命名的专业团体——国际熊彼特协会成立;1991年专业期刊——《演化经济学杂志》问世等等。这一系列现象表明,演化经济学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回顾自熊彼特以来演化经济学的相关研究,力争重现演化经济学的发展轨迹,以期对未来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熊彼特的演化理论 熊彼特的著作被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历史学和新古典主义学派的复合体。他是一个多元方法论者,相信用不同的方法能够解决不同的问题。他从马克思的著作中了解到动态观,从经济历史学了解到历史的特殊性(关于技术、产业、制度等),从新古典主义学派那里学习了微观基础方法,即通过个体的相互作用来解释演化。演化经济学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分支出现,要归功于熊彼特对创新过程的研究。熊彼特的演化思想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 技术竞争 熊彼特深受马克思的动态观的影响,同时借鉴了马克思提出的资本主义的演化是由企业之间的技术竞争驱动的观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企业保持竞争力的主要途径是引进新的、更有效的机器来提高劳动生产率,那些成功引入新的、有效技术的企业竞争地位得到提高,而那些失败的企业将无利可图,最终退出市场。这意味着资本积累和生产力提高将会齐头并进。”熊彼特采用了这一观点,并使其成为他解释动态演化的核心。熊彼特认为:“这种类型的竞争是资本主义竞争的本质,它不是人们普遍认为的竞争,而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原料、新组织类型的竞争,它并没有消减企业利润和组织新企业出现,而是决定了它们的基础和活力” (schumpeter,1943)。显而易见,熊彼特通过引入一个更加广泛的创新概念扩展了马克思的观点。除了马克思提到的新机器(即工艺创新),熊彼特的观点中还包括了新产品开发、原料或中间产品的新类型、新市场建立、商业组织的新形式出现等等(schumpeter,1934,1943)。熊彼特认为,创新和模仿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着经济增长。一个成功的创新被大量模仿者追随,这意味出现该创新的产业在一段时间内将迅速成长,同时对相关领域也会产生影响,一个创新很可能会诱导其他创新出现(schumpeter,1939)。但是,熊彼特同时也指出,这种集群增长迟早要放缓,直到下一个成功创新的出现。届时将会出现集群循环发展的趋势,这种循环模式可能会导致“商业周期”长度的不同。 (二)创新和企业家精神 通过发展创新是如何建造的理论,熊彼特脱离了马克思。他提出了创新的定义,他认为创新是现存资源、设备等等的“新组合”(schumpeter,1934)。这种“组合”被他贴上了“企业家职能”的标签。熊彼特的早期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到,执行“企业家职能”非常艰巨,因为现有的知识、习惯、信念必须发生作用,“惯例”之外的每一步都异常困难(schumpeter,1934)。根据熊彼特的观点,个人、团体、社会层面存在很多要素,使成功创新成为一项非常有挑战性的工作。问题不在于新思路的多少,而在于如何成功地执行。熊彼特认为,超常的管理能力是十分必要的,他在经济发展理论中将这种“特殊品质”与企业家联系在一起。在资本主义社会,创业的成功是与经济回报相联系的,那些成功的人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他还指出了成功企业家的心理属性,例如“建立一个私人王国的梦想”、“建立属于自己的朝代”,或“想要战斗的冲动,证明自己比别人强”最终“获得快乐”等等。他认为其中隐含的意义就是,在创业原则上,受其他“社会安排”的影响要比受其所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影响大的多。熊彼特指出,如何做到这一点已经超出了他研究的范围,但是“并非无法解决,至少可以在给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对创业心理的详细观察来得出结论”。 20世纪40年代末,他加入了哈佛大学的创业史跨学科研究中心。这期间,他在论文里提出了关于资本主义演化中企业家职能的宏观的、历史的观点:“企业家职能不需要用自然人表现,尤其是单个的自然人。每一个社会环境都有满足企业家职能的方法……其次,企业家职能往往是充满着合作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以下观点显然非常重要:没有个人的联合就不可能造就企业的个性”(schumpeter,1949/1989)。比较熊彼特早期的观点,该观点显然更加全面,但是他却没有像发展单个企业家精神理论那样发展联合企业家精神理论。相反,他提出在经济演化过程中,理解企业家精神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历史和理论方法相结合,正如他同期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的那样。“详细累积分析历史案例是揭示这些事情的最好方法,这为理论家们提供了战略假定和驱逐口号”(schumpeter,1947/1989)。从他坚持理论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思想深受“德国历史学派”的影响。 (三)资本主义演化:从竞争到托拉斯 熊彼特的早期著作经常被攻击为典型的“赞颂”企业家个人。尽管他极力否认,但是他在这些著作中确实主要强调了企业家个人,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企业家精神”和大企业的组织创新。熊彼特建议,应该对两种资本主义制度加以区分,即“竞争的”和“托拉斯的”资本主义,前者反映了传统的企业家领导动态,他在早期著作中进行了分析;后者则指的是一个新兴的体系,创新主要是受到“大企业”的照顾,在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schumpeter,1939)。尽管他经常呼吁历史工作和案例研究,但是他本人并没有对创新如何在大企业中开展进行深入研究。 熊彼特指出了资本主义的这种演化可能会影响政治和宏观经济的性质,同时他的观点在维持和发展民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熊彼特并不认为大企业对于竞争来说是一种威胁,例如,他在《商业周期》一书中指出,尽管经济份额往往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大企业中,但是目前还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强大到在一个国家内称霸。他进一步指出:“即使在大企业的世界里,也不断地有新企业上位,旧企业退出。创新仍然主要出现在‘年轻’企业中。与此同时,‘老’企业普遍显示出一个症状,我们委婉地称之为保守主义。”因此,在熊彼特的观点中,是期望企业之间的技术竞争能够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 (四)熊彼特的贡献 熊彼特是公认的最具影响力的演化经济学家。通过运用古典政治经济学,他把演化的视角引入到技术、组织和制度的共同演化中,并且运用早期新古典主义分析方法来进行微观分析。他最成功的工作之一是发展了创新的概念,他认为创新在经济和社会变迁中起着重要作用,是专门的个体与“一切如常”的惰性社会环境之间的斗争。在竞争理论中他认为,竞争不仅从时间上看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且从内部结构上看也是一个演进的动态过程,从内容上看则是一个创新的竞争过程。熊彼特的这种关于竞争的分析,将创新内生化于经济增长中,把经济增长过程描述为一种动态的非均衡过程,这成为了演化经济学的一个主题。 然而,熊彼特的研究也存在一些缺陷:他忽视了一个现象,即创新在其他团体和组织中是不断扩散的,这意味着创新理论必须包括组织层面,尽管熊彼特后来承认了这一点,并且强调有必要对大公司中的“合作型”企业家精神进行系统的研究,但是没有进行过多的纠正。熊彼特研究的另一个缺点是,他忽视了持续学习(小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变革的作用。 二、应用领域的演化研究 熊彼特去世后的几十年,曾经是演化经济学研究的低谷。经济学家们逐渐采纳了熊彼特崇尚的正式的、数学平衡的方法,但是发现该方法对理解经济演化的价值并不大。尽管几乎没有人明确表示在做演化基础方面的工作,演化思想却很快出现在应用研究中。演化经济学应用研究的重点集中在观察事物的发展变化上,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技术、增长和贸易的动态 20世纪60年代,一些学者(posner,1961;hirsch,1965;vernon,1966)发现,国际贸易的实际模式似乎偏离了预测的均衡,而正是创新不断地破坏了这种均衡。这些学者认为,现有的国际贸易模式不是某种特定的自然或人为资产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分配,而是反映了全球范围内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之间的互动。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大量的实证研究都在关注创新、技术扩散、各部门和各产业之间的贸易。 对熊彼特思想的研究最早开始于苏塞克斯大学的科学政策研究中心(spru),这个研究中心成立于1965年,由christopher freeman领导。随后的几十年中,科学政策研究中心(spru)试图对技术、增长和贸易动态(dosi和soete,1983; fagerberg,1988;dosi, pavitt和soete,1990)开展更全面的理论研究,同时基于研发和专利统计方面的数据开展实证研究(pavitt,1982; soete,1981,1987)。这些研究都是基于熊彼特定义的创新,认为创新是经济变革的推动力。创新被视为专业化模式、贸易和经济运行之间的长期差异背后的主要因素。一些相关的“传统”因素被降级到次要地位、或被假定为只具有短期性质。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应用研究大受欢迎,其中的一些有了强烈的“演化”味道。经济史学家gerschenkron(1962)研究欧洲经济追赶过程时提出,对于先驱者,增长应该被看作是内源性与路径依赖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对于后来者,为了适应这一动态不得不在政治、制度、经济方面有所改变。在他看来,政治和经济的追赶对企业来说要求是非常高的。这种观点得到很多人的赞同,包括abramovitz的关于跨国增长的长期运行分析(abramovitz, 1979,1986,1994),cornwall(1977)提出的内生增长和“转型”过程及配置资源的能力(投资)等等。还有一种研究暗含了更多的凯恩斯主义的味道,该研究主要用国际市场的需求和收入弹性来衡量一个国家的进出口增长。但是,kaldor(1981)指出,这种弹性并不是真正的外生因素,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需要重点考虑。 虽然这些学者多次强调了创新,他们建立的模型和实证研究却并没有明确地将创新(或研发)包含在内。为了纠正这一错误,fagerberg(1987)提出了一个基于熊彼特思想的实证模型,包含了创新、模仿以及其他与经济增长相关的商业性技术开发。他认为这个模型是非线性的,“社会能力”低的落后国家有“被困”的风险。另外,学者们也在尝试运用交叉学科进行研究,不断地提出创新、增长和贸易方面的新见解。 (二)技术和体制变革之间的长波互动 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表现为一系列的“工业革命”,特别是技术和体制变革之间的互动作用。他认为重要的创新不是随机发生的,而是往往聚集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和特定的经济部门中,这通常会引起一个不连续的“长波”增长模式。这个观点当时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在随后的几十年未受到关注。然而,随着20世纪70年代大萧条来临,该理论再次流行起来。mensch在其1979年出版的著作《技术—创新克服大萧条的僵局》中,采用了与熊彼特一样的观点,即根本性创新会以集群形式出现,它们会引起长期的持续增长。同时,mensch还指出,由于对新事物的抵触增强,主导产业进一步增长的潜力渐渐缺失,随之整体增长放缓,最终,萧条出现了。萧条的影响之一是削弱了公众信任旧格局反对新事物的想法。mensch认为,这种对西方经济历史的解释与创新活动中观察的高峰和衰退是一致的。 然而,这种解释遭到了freeman,clark和soete(1982)的质疑。尽管这些学者承认创新是以集群形式出现的,并且发生在繁荣和衰退期,他们批评mensch研究中隐含的假设因果关系,认为对经济影响而言,重要的不是根本性创新,而是创新扩散,其往往会推迟十年以上,直到盈利能力更清晰,或相关社会发生变化。freeman等学者还特别强调了系统创新的视角,创新扩散过程不再被视为一个被动的、机械的过程,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影响过程。 在创新过程中,技术很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并且诱发其他相关的创新。这种“技术系统”并不一定导致“长波”,但如果一个系统非常大,持续时间长,或者几个不同系统共同作用在一起(freeman, clark和soete,1982),就有可能导致长波。perez建议(1983,1985),用演化的视角来解释这种几个系统共同发生作用,这一观点得到了广泛关注。perez研究的基本假设是一个关键“因素”的出现,以普遍适用及成本迅速下降为特征,并且可以用在许多经济部门,从而产生广泛影响。 通过不断的试验和纠错,管理和组织新技术的“常规”方式出现了。perez使用术语“新技术风格”或者“新技术经济范式”来形容这些管理和组织经济生活的新方式。然而,新的管理和组织风格,很可能与现有经济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方法相冲突,这可能会大大延迟新关键因素的扩散,减缓经济增长。因此,freeman等(2001)建议,从科学、技术、经济、文化、政治五个不同体系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分析资本主义的演化,每个体系都有自己的动态,这为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研究铺平了道路。 freeman等学者的研究为演化经济学做出了重要贡献。首先,它开辟了创新的系统研究,并且将其应用到历史进程中,使人们对技术体系更新换代的动态有了更好的理解。第二,首次尝试将技术动态与社会、组织和制度特点联系起来,尽管熊彼特倾向于将这些作为约束条件。freeman指出,社会、组织和制度因素实际上使创新成为可能,并且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是随时间变化的。最后,创新系统方法为创新政策和技术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个理解创新系统间差异及识别政策影响行为者的有利工具。 (三)创新系统 20世纪80年代,随着学者们对“长波”研究的兴趣逐渐消退,很多学者开始接受熊彼特提出的“创新过程和技术扩散都有很强的系统性特征”的观点,同时,熊彼特提出的“创新的特点是累积效应和路径依赖”(dosi,1988)也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浓厚兴趣。通过创新应用领域的研究发现(kline和rosenberg,1986),创新过程的各个阶段倾向于形成一个具有反馈回路的网络(而不是一个线性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一系列关于创新扩散、社会、制度和政治因素的系统性关系研究开始出现。尽管一些社会性、制度性和政治性的因素可能是全球相关的,但是在实际研究中多数与国家或区域紧密关联。因此,将社会性、制度性和政治性的因素进行整合,创新扩散的维度自然就形成了。 可见,这类文献的中心思想就是如何将技术和该技术领域的动态演化联系起来。这些文献重点关注国家层面的“国家创新系统”,将其定义为“公共制度的网络,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作用,对创新进行开始、引进、修改和扩散”(freeman,1987)。在实践层面,这些研究大多针对一个特定的国家,确定和描述影响r d和创新的行为主体、机构和制度。不过,根据freeman(1995)的研究,第一个使用“国家创新系统”一词的学者是lundvall(1988, 1992)。在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中,freeman和nelson采用了宏观的观点,并且重点强调了r d的国家参与行为。相比较而言,lundvall的观点则更加“微观”,主要研究“学习”是如何在经济系统内发生的。尽管熊彼特提出创新应该被视为一个不同来源的新知识的组合(lundvall,1992),lundvall则认为没有理由只强调“大创新”,“小”的根本性创新的积累作用同样也很大。此外,熊彼特主要强调执行新组合的人和经济环境的反馈,lundvall则特别强调了不同组合中各种知识的作用。lundvall认为,这些知识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企业和其周围环境之间,特别是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互动。因此,按照lundvall的观点,一个经济系统的特点就是企业、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密集程度和持久关系。 为什么这些创新系统是国家性的呢?lundvall给出了至少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历史性的。一个国家经济结构的演变是随着时间缓慢进行的,如果一个国家的主要工业和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紧密结合在一起,就像很多发达国家那样,那么该国创新动态具有国家性的概率会很高。第二个理由与文化、语言和制度等因素有关。这些因素方便了企业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的互动,所以对学习有积极的影响。虽然有很多国家的实例能够验证这两点,但是也存在不少相反的例子。例如,一些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与相邻国家的经济连结成一体,还有些国家可能是多语言的,有文化分歧的,或是一个联邦结构,在体制和政策上允许相当大的差异等等。显而易见,创新是否具有国家性是由国家的“一体化”程度决定的。实际上,fagerberg(1995)在这种“一体化”方面作过研究,发现各国在这个方面有显著的不同。例如日本、北欧国家非常适合这一理论,但是一些欧洲国家(特别是澳大利亚、法国和英国)却不适合。 这就引出了如何定义系统边界的问题。事实上一些学者指出,系统边界不能假定为遵循国家边界(carlsson和stankiewicz,1991;cooke等,1997;edquist,1997),学者们普遍认为创新系统的领域会因技术领域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学者们更倾向于使用“技术系统”这一概念,将其定义为“一个特殊的经济或产业领域的主体间相互作用的动态网络,在一个特定的制度基础下,参与一代技术的推广和使用。”他们的研究更加强调行为主体的“经济竞争力”,经济竞争力是“稀缺资源的不公分布”,关键取决于扩大“经济机会集”的能力,发挥将已有网络转变为一个全面的“技术系统”的潜能。他们认为,这样的系统经常会具有空间维度,有时是国家的,但经常是区域的。 创新系统的研究快速发展并产生了很大影响,颠覆了“创新线性模型”(基于“生产函数”的研究),成为政策制定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学者们拥有了更加全面的视角,将研究重点放在(创新)系统内各种商、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以及经济系统将新技术应用能力和各种行为主体整合创建新技术时的交互能力方面。尽管有这些优点,创新系统的研究只是理论假设和实证总结的混合体,尚未形成理论或方法,在系统实证工作方面还未得到充分的发展。可以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对系统如何工作进行更加精确的理论分析。一个可能的方法就是与更加正式的演化理论进行学科交叉,这正是下文中将要详细介绍的内容。 三、演化模型 建立经济演化模型的尝试要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nelson和winter的研究,他们在1982年出版的《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中进行了总结,这部书是演化理论的重要著作。nelson、winter与熊彼特研究的共同点是将技术竞争看作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nelson和winter的模型中,企业将利润用于新技术或设备的再投资,成功者将获得高额利润回报,并且比其他企业发展得快,而那些失败者将有可能完全被淘汰。另外,nelson和winter的研究也与熊彼特有着重要的区别。第一,nelson和winter认清了生物演化理论和他们自己的演化理论之间的区别,公开反对将生物学分析用于他们自己的理论,或者是用于建立一个适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般演化理论。而熊彼特则试图将自然科学理论运用到经济学中。第二,在早期simon等人的基础上,nelson和winter基于“程序性”或“有界性”的想法增加了对企业行为更加详细的理论分析。第三,nelson和winter允许企业行为(战略)及行业特点的多样化,允许企业技术活动及实际活动产出之间存在明显差距(他们认为其中存在很大的随机因素)。最后,他们淡化了经济演化中主要间断点的重要性,尽管熊彼特认为这点很重要。可以说,nelson和winter的研究更具有“渐进”的意味。 (一)建立演化的认知基础:“有界性”或“程序性” 为了建立研究的微观基础,nelson和winter接受了传统的新古典主义理论的观点,认为人类根本无法预料行动的所有可能结果,这个世界太复杂,信息量过大,人类的认知能力(甚至大型计算机)太有限。按照该观点,人类实际能够做的就是选择简单的并且要求较低的决策类型,采用所谓的“满意度”的行为。“满意度”行为即只要一个行为规则导致了令人满意的结果,行为主体就将坚持这个规则,直至行为主体开始寻找其他出路。 这个方法已经以不同的方式被利用。cyert和march(1963)在他们的《企业行为理论》一书中从这个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的决策。alchian(1950)在他的经典论文《不确定性,演化和经济理论》中研究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分析。nelson和winter(1982)遵循alchian的观点,将“有界性”视角应用于企业的行为分析。一般来说,nelson和winter往往将企业(或组织)看作是相当“保守”(抵制变化)的(nelson和winter,1982)。 企业假定遵守既定的规则(或“日常活动”)。日常活动决定行为(与环境冲击联系在一起),这是遗传的,也是可选择的。不过,尽管nelson和winter强调了惯性,日常规则仍然可能改变。根据cyert和march(1963)的观点,nelson和winter(1982)试图引入一个规则的层次体系,其中较高层次的规则控制较低层次的规则,并采用了“搜寻”和“规则引导”、“规则变化过程”等术语(nelson和winter,1982)。 (二)nelson和winter模型 尽管大多数企业满足于他们自己做事的方式,一些企业还是无时不刻地寻找新的、更加有效的规则。寻找的结果是不确定的,并不能保证找到比原来更加有效的规则。相比之下,只有发现更大的优势,企业才可能应用新的规则。企业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寻找,从退出(创新)中开发新规则或者应用已有的规则(模仿)。创新比模仿需求更强烈,同时也更有价值。这两种方式下都存在搜寻成本,其中最典型的是r d费用,成本随着搜寻难度的增加而增加。找到一个更好的规则取决于企业r d的投入和其他的搜寻成本。 企业在搜寻过程中的投入取决于搜寻规则的特点、企业的能力、以及投资的意愿。企业的搜寻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利润,nelson和winter的模型中假设这些投资来自于企业的留利。大企业能够比小企业投入更多的r d资金,因此能够找到更好的规则。大企业能够更容易地引入新的、更好的规则,因为他们有较高的生产量(新规则可以应用)。因此,nelson和winter认为大企业更有优势。为了抵消这一趋势,他们假设,大企业(更具市场力量)具有更高的利润指标。最终大企业会“遏制”小企业的发展。winter提出保持竞争的另一种方法是,允许“外界”的企业进入。同时,nelson和winter的模型通过模拟动态研究得到了更好的发展。其中用了很多关键的参数来反映不同国家、工业、企业和时期内的不同假设;并且,列出了不同的模拟数列,其中一个使用solow(1957)的数据来研究美国经济的长期增长,能够很好地校准及重现历史数据。 nelson和winter为演化经济学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nelson和winter运用“惯例”、“搜寻”、“演化环境”、“创新”等演化思想的概念,取代了新古典主义理论的概念体系,把经济的演化过程描述为一个“惯例的”学习过程。 第二,对企业行为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特别是企业内部知识的作用。nelson和winter分析了日常活动、技巧、“组织记忆”、隐性及显性知识,这些是学术界公认的贡献;同时,也对他们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三,nelson和winter对模型进行了改进,通过主要的分析方法阐释了演化的核心机制:演化动态的核心是规则,选择过程会提高群体的平均能力,即使没有新的注入,既定环境中行为主体的表现会同样优秀。这导致了一系列的研究演化动态的模型,例如,iwai(1984), conlisk(1989),metcalfe(1994,1998)和andersen(2001)等。 第四,nelson和winter的研究解释了不同类型的“制度”的产业或部门之间的动态。在《技术制度变迁中的熊彼特式的竞争》一文中,winter(1984)提出了模型的一个新视角,即解释熊彼特的“企业家精神”及“惯例”两种创新模式之间的区别。将这两种区别模式化时,winter允许新企业的进入(很大程度上需要外部知识)以及企业创新战略的(小的,适应性的)转变。他提出,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差异是外部和内部技术(或知识)哪个起主要作用的差异。前者(导致大量的加入者)在“企业家精神”制度中起主要作用,后者(有利于产业集中和进入壁垒)“规则”制度起很大的作用。 (三)其他演化模型 其他的演化模型以各种形式扩展考虑了创新的要素,例如产品创新、需求、劳动力市场、某些生产部门、优质资本、金融部门、学习等。saviotti(1996)在pasinetti(1981)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新的研究框架,纳入了产品创新和需求。继silverberg之后,possas等(2001)提出了在模型中如何增加新投资。dosi和orsenigi(1988)将“干中学”来补充nelson和winter提出的搜寻过程。silverberg和verspagen(1994)提出的关于创新和学习的代表性研究是,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允许企业改变他们的r d战略。这表现为连续的“发展阶段”,以不同的市场结构组合、r d强度和增长为特征。silverberg和lehnert(1993,1994)强调了投资时机(优质资本)对演化模型的重要性。 演化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演化结果通常是不确定的,可能出现很多不同的结果,最后实现哪种结果(被选择)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包括初始条件)。特别是如arthur (1994)所说,收益增加时,初始条件中无论是r d投资差异、干中学,还是外部网络等因素,均可以导致长期结果的差异。任何技术、企业开始时得到的初步优势,收益增加时,这些优势也随之而逐步增强,而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企业就有可能被边缘化或逐出市场。即使技术、位置较佳的企业也有可能会发生失去竞争优势,被逐出市场的结果。因此,即使收益递增,也无法确定市场力量“选择”方案在任何意义上是不是“最佳”的。 虽然arthur用来证明其观点的一些实例被证实是有争议的,但他的一个正确的观点是,强调了收益增加时的多个平衡点、初始条件和历史条件的重要性,最优性观点一般不会在演化经济学中起作用。此外,如andersen(1994)的观点,只要不存在变化,行为主体“将永远持续一个特定(最优—次优)的行为”。因此,按照andersen所说,不需过多解释可能“锁定”的一个特定路径以及这种路径依赖过程如何变化。 (四)演化模型的贡献 经济演化模型有什么贡献呢?虽然经济演化模型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但是20世纪70年代经济演化模型才开始出现。由nelson和winter于1982年出版的《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是一个里程碑。在随后的几年中,该领域的文献有了新的增长。但是,尽管这一领域的研究出现在美国主流经济学期刊上,该领域的学者们还是认为,他们的工作难以被主流经济学接受。因此,结果就是演化模型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尽管对主流的、核心的经济学家们来说(尤其在美国)并不受欢迎。但是,这些经济演化模型文献帮助澄清了演化的几个问题。 第一,明确了演化研究的重点是理解经济现象的“种群思想”。它有别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旨在通过推断整个群体内的“代表性行为主体”的特点,来了解宏观现象。演化经济学包含了多种多样的社会和经济互动的行为。可以说,我们观察到的很多经济现象可能会比参考所谓的“代表性行为主体”的特点,更好地帮助理解这种互动的进程。 第二,有助于表明经济演化多样性的重要作用。该领域内的一些研究表明,多样性是演化模型增长的来源。但是,选择降低了多样性。因此,除非系统内有新的多样性注入,(内生)增长将会消失,系统将趋于静止状态。这在本质上是对“锁定”和“路径依赖”等备受争议的现象的解释。如果没有新变化,或者选择变得“太强大”,建立变化则“太弱”,该系统将被锁定到特定的路径或状态。因此,新变化即创新的建立对经济的演化绝对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揭示了与新变化密切相关的问题,即行为主体如何思考、学习和行动。nelson和winter最早在这个问题的研究上作出了贡献。他们运用“过程合理性”和“行为满意度”,从最初研究个人行为,到研究整个企业的行为。企业的行为,包括搜寻新的或改进的规则,以及基于惯例的规则。并且按照他们的说法,企业行为的惯例理论实际上是为解释产业演化服务的。但是,这些有目的的行为是否会因为内部成员的怀疑,而存在对“规则打破者”的偏见?在这种情况下,新变化的一个重要资源可能被忽视。这将是今后演化研究中的另一个重要课题。 四、结束语 本文以演化经济学的发展脉络为主线,对熊彼特以来的演化理论发展过程中较为重要的文献作了回顾。演化经济学与居于主流地位的经济学之间既是相互竞争的关系,也是相互补充的关系。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演化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基于以下四个论点:第一,认为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经济更具活力的根本保障;第二,演化过程具有国家性特点;第三,规律性创新的作用,即一个重要的创新打开了“机会”之窗,并导致了创新集群的产生,与之相关的是演化过程中学习的重要作用,以及创新环境在诱导、改进和选择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行为主体在演化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尽管演化经济学仍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学科,但是近几年的发展趋势已表明,演化经济学理论已经成为分析复杂经济现象的重要方法,动态演化的思想已得到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的认可,对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经济学理论论文:有关产业经济学理论发展的探讨 一、关于产业组织理论历史 我们所研究的产业组织它的基本内容是西方产业经济理论基础性理论内容。它的历史可以起源于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其著名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表述的重要原理:首先就是市场竞争理论,其次的重要理论就是劳动分工。我们可以看到理论的提出都是研究竞争的体制我们作为市场主体的竞争经行为,这个理论对现代的经济学组织理论的产生、发展都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也为理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目的性。在这个理论中它进一步论证了结构对市场行为、主题绩效的关键作用,故而我们通常意义上称之为结构主义学派。与此同时我们发现产业组织理论也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其在政府产业决策之中逐渐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然而理论本身存在的问题,其弊端也逐渐在社会实践中日渐显现,这就是很多专家、学者越来越持批判态度。持不同意见者认为,理论并没有重视企业之于市场结构的反作用力,与此同时理论研究中过于的静态、单一的研究方法也饱受批评。这就是要求我们的理论研究工作者进一步丰富完善理论内容,针对理论自身存在缺陷加以研究。新的理论研究工作者更加重视企业行为的研究,这就是这一批的研究者获得了行为主义学派或厂商主义学派的头衔。随着学者对于这一理论研究的深入才使理论逐渐的完善,逐渐成长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且在实践中得以检验。 二、理论的产生及其发展历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产业经济学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它是研究产业之间的关系以及演化的规律。我们的研究主要分为:首先我们探讨的是广义上来研究产业间的关系;其次从狭义的产业概念出发研究产业之间的关系。在这里我们提出了三个产业的划分,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在三产业理论的研究中我们需要着重研究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g.g.clark),在对众多国家的三产业发展的深入研究之后,最终得出劳动力在三次产业之间分布和转移的规律性,这就是我们确认的关于产业的理论性研究配第—克拉克定理。德国经济学家霍夫曼(w.g.hoffmann)最先开始在工业经济中开展理论研究。其理论主要集结在《工业化的阶段和类型》论著中,其研究的重要成果是划分 消费资料产业、资本资料产业和其他产业,在这个基础之上通过研究得出结论消费资料产业净产值与资本资料产业净产值的比例会随着工业化的进程而不断下降,与此同时通过研究还得出结论消费资料产业比重逐步减少,资本资料产业比重逐步上升。这一理论更加深入的阐释了产业理论,更加深入地解释了产业中的关系。丰富和发展了西方经济学的产业理论。 三、产业布局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我们最开始对专门论述所产生的布局问题的理论,都是把农业区位论和韦伯工业区位论为最经典的代表和最古典的区位论。古典区位论其实一直处于单一的立足于企业或者是单一的立足与企业中心,古典区位论一直是以最低成本和最省运费的理念,古典区位论不对市场的销售量的问题和消费因素而考虑,所以我们通常将这种区位论称之为西方区位理论的成本学派。我们由于社会的变化市场的发展和劳动者的生产成果的不断提高,使得第二与第三产业的不断的提高,逐渐的将农业给取代了,从而第二和第三产业会逐步的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部门,与此同时我国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运输与网络的迅速发展,运输不会在是对我国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反而市场的销售量等问题却成为我们产业能否成为我们产业盈利与生存的主要关键问题。我国现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区位理论逐渐的将古典区位理论的弊端逐渐改进为近代区位理论市场学派,由于古典区位理论一直是处于单一的立足于企业或者是单一的立足于工厂当中,从而我们将古典区位理论转变成可以立足于城市或者可以立足于地区的理论。由于我们必须以最低的成本和最省的运费我们才能满足市场的发展和市场的最大需求。 四、产业政策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得知长夜经济理论当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他对产业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他就是产业政策理论。在没有产生政策概念之前我们对于政策概念的思想和实践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论,但是产业政策的概念却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产生的结论。 五、结语 我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球经济迅速的变化,产业经济学理论作为新兴的科学我们可以广泛的应用创新,产业经济学理论有这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在传统意义上完整的产业的控制权并不复存在,这也是各国所关注的最现实的问题。因而产业安全概论体系的形成是与产业经济学理论息息相关的最新创新与发展。 经济学理论论文:教育经济学理论研究文献综述 教育经济学研究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前苏联,其理论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 主要建立在以舒尔茨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所创立的人力资本理论基础之上。人力资本理论之后由贝克尔及丹尼森等学者进一步发展, 成为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核心内容。进入到20世纪70年代,由于西方国家的经济危机,人力资本论受到质疑,涌现出新的理论流派。当跨入新时期,伴随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教育的不断普及, 各种全新的理论不断涌现。本文将对教育经济学主要的理论发展做一个全面的综述。 一、教育经济学研究的缘起和雏形 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具有一定的学科体系结构,首先起源于西方,而后传播到世界各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得到迅速发展并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力,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日益认识到掌握科学技术的重要性,要掌握科技,教育是关键。从而激发了人们对受教育的需求,因此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逐渐成为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这为教育经济学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另一方面,计量经济学的发展解开了剩余因子之谜,论证出教育是剩余因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刺激经济增长的十分重要的因素,计量经济学的发展也促进了教育经济学的诞生。 20世纪20年代,教育经济学以独立学科的形式最早出现在前苏联,它创建的标志是前苏联著名经济学家斯特鲁米林(c.t. ctpymnjinh)于1924年发表的《国民教育的经济意义》,这是世界上最早用数量统计的方法阐述教育的国民经济意义的论文,被称作世界上第一篇教育经济学论文。论文系统地研究了年龄、工龄、教育程度对劳动技能的影响。斯特鲁米林认为年龄、工龄和教育程度均影响劳动技能的高低;论证了教育程度与劳动技能成正相关。 西方最早研究教育经济学的论文是美国学者约翰·沃尔什(j.r. walsh)于1935年发表在美国《经济学季刊》上的《人力的资本观》,它被认为是西方国家研究教育经济学的第一篇论文。沃尔什主要从学生达到可以入大学的年龄算起,认为只有大学教育及其他专业教育才具有资本的特征。大学教育和专业教育可以取得收益但要付出代价,偿还代价之后可以带来利润或经济效应。[1] 到20世纪60年代,教育经济学在西方才真正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这一期间,美国的舒尔茨、贝克尔、丹尼森等代表的以人力资本理论为理论基础和核心内容的西方教育经济学成为主流派。舒尔茨(t.w. schultz)在《人力资本投资》、《教育的经济价值》、《对人投资的思考》等系列论文中对人力资本理论进行了深化和系统化。其基本理论可概括为重视人力资本投资,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的重要源泉。他认为教育投资的最大特点是对人的劳动质的方面去衡量,而不是从量的方面去判断,即把人的劳动看作是教育装备的结果。劳动的教育装备率高,劳动生产率也就高,从而增强创造收入的能力。 与舒尔茨的宏观视野不一样的,加里·贝克尔(g.s. becker)着眼于人力资本理论微观领域的研究,并用具体数字计算和实证研究论证了不同教育等级之间的收益率差别。他认为个人通过教育等提高能力和人力资本积蓄,由此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得到较高收入。 除了舒尔茨和贝克尔外,推动人力资本理论发展的另一重要人物是爱德华·丹尼森(e. f. denison),他于1962年著有《美国经济增长的资料和我们的选择》。他把教育因素视为人力资本因素的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经济增长多因素分析法”,细致地计算了教育的经济价值。他的主要贡献在于具体的计算方法上更加细致和精确。 至此,西方国家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从创立起就强调了教育投资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关联性,经济要发展就要重视人力资本的投资,毫无疑问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源泉,所以也要重视教育投资。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人力资本理论是教育经济学产生和形成的直接理论来源。 1962年英国伦敦布鲁诺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约翰·维泽( j. e. vaizey)出版了第一本正式以学科命名的专著《教育经济学》,系统地阐述了教育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标志着教育经济学的产生。1963年,国际经济学学会召开了第一次教育国际学术会议——教育经济学专题学术讨论会。会后于1966年出版了一本具有一定体系结构的《教育经济学选集》,这次会议的召开以及论文著作的出版也被视为教育经济学学科诞生的标志性事件。这样,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新的交叉学科,在世界各地学术界普遍地受到了高度关注。[2] 二、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初步发展 进入20世纪70年代,教育经济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学习和借鉴西方的研究成果,有关教育经济学的著作及论文层出不穷。但此时的西方国家遭遇严重的经济危机,经济萧条。国家在教育上的投资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不景气的经济状况与教育的不断扩张形成了尖锐的矛盾,人力资本理论表现出了“失灵”,催生出了各种反人力资本理论的新理论,重新评估教育的经济价值,使教育经济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影响比较大的理论主要有三种:筛选假设理论,劳动市场划分理论,社会化理论。 1.筛选假设理论(screening hypothesis)。是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提出的视教育为一种筛选装置,以帮助雇主识别不同能力的求职者,将他们安置到不同职业岗位上的理论。创始人是迈克尔·斯宾塞(andrewmichael. spence)和罗伯特·索洛(robert. merton solow)等。1972年,斯宾塞发表了《就业市场信号》一文,论述了教育作为就业市场上的生产力信号,以及如何发射信号。形成了严格的信号理论,也标志着筛选理论的建立。筛选理论对人力资本理论宣称的教育能够提高生产率大胆提出了质疑,极端地假设教育并不增加人力资本, 只是作为一种筛选装置筛选出生产能力较高的人。[3] 尽管筛选假设理论否认了人力资本,但它与人力资本理论并不相反。实际上它指出了教育促进经济增长的另外一条途径:促进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正是筛选理论让人们认清了一个被忽视的事实,即教育的筛选作用无论是给个人还是给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所以,筛选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正是对人力资本理论的补充。 2.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labour market segmentation theory)。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推动下,许多经济学家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政府管制等引入劳动力市场研究,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着眼点是教育与工资问题的研究。主要代表人物有斯特·瑟罗(lester c. thurow),彼得·多林格尔(peter b. doeringer),迈克尔·皮奥里(michael j. piore)等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认为教育程度与工资水平成正比例关系是有条件的;劳动市场存在主要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资本主义的教育制度和体系是为劳动力市场提供人力, 而人力资本理论把本来分割成不同部分、具有封闭等级性的市场抽象地视为完全统一的竞争性市场, 基本前提就不正确。教育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就业分配上, 在于它决定一个人在何种市场上能谋求职位。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本理论的教育程度与工资水平的正相关性成立,而在次要劳动力市场,上述命题不成立。[4]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并不否认教育的作用,它和人力资本理论最大的区别在于它除了将教育作为影响收入的一个重要内生变量之外,还将制度因素、雇主和雇主的工作态度因素等作为内生变量。可见,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人力资本理论的补充和完善。 3.社会化理论(socialization theory)。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创始人是萨缪·鲍尔斯(samuel bowles)和赫伯特·金迪斯(herbert gintis)。1976年,鲍尔斯和金迪斯合著的《资本主义美国的学校教育:教育改革与经济生活的矛盾》引起强烈反响。他们认为教育的经济价值源于教育的社会功能。教育的社会功能远比教育提高知识技能对经济的影响更重要,而劳动者的表现则源自自身拥有的非知识化的个性特征(即非认知能力)。而教育的经济功能便是通过各种教育途径和手段使学生社会化,使不同的学生形成经济结构所需要的各种个性特征。[5] 总的来看,以上三种主要理论表面上都是对人力资本论的挑战甚至是反对,事实上,都是从其它侧面强调了教育会带来经济效益的增长,不管是对个人还是社会。某种程度上是对人力资本论的多角度的补充与拓展。但是普遍都忽视了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和与经济生活相矛盾的一面,因而带有片面性,为教育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空间。 三、新时期教育经济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教育的不断普及,对教育经济学的研究也逐步深入,涌现出各种新理论。比如:关注人本文化的社会资本理论、基于新制度经济的教育产权理论。 1.社会资本理论。第一个对社会资本进行系统分析的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 bourdieu)。1980年,布迪厄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上发表了题为《社会资本随笔》的短文,正式提出了“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的概念。之后,美国学者詹姆斯·科尔曼和罗伯特·普特南等先后提出了社会资本理论并将其作为人力资本理论基础上的理论发展加以阐述。社会资本理论尚无统一定义, 但一般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 通过民众自由地将个体人力资本进行横向的社会组合而生成的能够促进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社会关系结构和社会心理结构。社会资本理论从群体人力资本角度研究社会经济, 更注重一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人际关系。社会资本理论研究方法弥补了人力资本理论研究方法的不足之处:首先,它提升了人的社会地位;其次,从微观层面为主的分析扩展到宏观层面;第三,社会资本理论直接把无形资本因素(社会心理)关系引入研究。教育的作用在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共同进步,不仅只是提高人力资本存量,也通过提高对社会关系的认知能力、制定合理的共享规范和合理的组织结构等社会资本存量,从而达到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目的。因此,研究教育经济学不能仅仅局限于人力资本的范畴,更应该通过社会资本来凝集人力资本,达到人力资本组合的帕累托最优。 2.教育产权理论。随着新制度经济学这一新的研究范式的崛起,国外学者很快将其方法的普适性运用到包括教育在内的社会分析之中。如美国学者亨利·汉斯曼(henry hansmann)研究发现营利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的逻辑是相同的,学校这类非营利性组织的非营利性实质是为了减少组织运行成本和交易费用的一种制度安排。新制度经济学对教育经济学领域的运用基本有两个走向:一是把新制度经济学作为一种新的视角,继而作为一种方法来分析教育中的问题;二是从新制度经济学中挖掘出与教育活动不同层面之间的联系。教育经济学中关于第一方面的研究就是运用制度变迁理论作为解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的理论基础。关于第二个方面的研究则是将产权理论引入教育领域,对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问题进行制度分析,且提出了教育产权的概念及有关问题的探讨。 新制度经济学对教育经济学的贡献在于教育制度的变迁与教育制度的创新。通过制度变迁理论可以解释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乏力的根源, 从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提供理论基础。事实证明,明确提出教育产权应该说是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巨大飞跃。 四、总结 综上所述,教育经济学的研究一直是在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基础之上不断推进。起初有过强烈的反对之音,从而催生出了筛选假设理论,劳动市场划分理论,社会化理论。看似是对人力资本理论的质疑,实质上是一种补充。新时期的学者调整了研究的角度,把人力资本理论引申到了社会资本理论和教育产权理论,使得教育经济学的研究更加符合实际需要,丰富了研究的视角。笔者认为,反观21世纪的学界,研究成果没有多大突破性,仍然是在对以前的理论反复探讨。这门学科的下一步发展需要创见性的突破,才能为现在越来越复杂的教育领域提供新的指导。 经济学理论论文:行为经济学理论的延伸及借鉴 [摘要]行为经济学由于对传统经济学的基础提出了挑战,在兴起之后就一直受到关注,频频被用于解释相关的现实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就从介绍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历程及主要观点出发,进而论述行为经济学的相关延伸理论,并展示了行为经济学被借鉴来解释现实中一些传统经济无法合理解释的问题。 [关键词]行为经济学 理论延伸 行为金融 传统经济学的理论假设及相关原理与现实的偏离,催生了行为经济学这一新兴分支学科,有力地推动了当代经济学的发展。行为经济学对理性人效用最大化和均衡产出等标准经济理论内容构成了挑战,近年来行为经济学在市场竞争行为、劳动经济和金融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有利于解释很多复杂的社会现象。 一、行为经济学发展历程的回顾及其主要观点综述 行为经济学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它对传统经济学的基础,即假设人的行为准则是理性的,不动感情的自我利益,提出了挑战。在这种思维方式下,人类对外在事物的认识是清澈了,但是把人、人的行为、人的精神等非理性方面则舍弃了,并把其简化为一个个的点或一条条的线。人也成为了“扁平的人”。但是,不少经济学家的研究发现,这种以完全理性人假定搭起的优美的理论大厦无法通过检验科学的方法来检验与研究人的内在本性,也无法观察到现实中人的经济行为,因此更无法来解释许多人的经济行为之谜。这种局面到20世纪90年代才得以转变。莱布森等美国经济学家提出了一种名为“行为经济学”的经济理论新流派思想,向主流经济学提出了质疑和挑战。 行为经济学是一门试图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融入标准经济学理论的科学。行为经济学尝试对非理性行为进行研究,打破了主流经济学的界限及视域,在现实人的基础上发展了主流学派的经济人概念。行为论者并没有抛弃主流理论,而是赞同其注重理性的,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但是,他们坚持对这一理论加以修正。他们认为,经济人也对具有偏见的推理,自我沉溺、自我毁灭的行为和种种其它人类缺陷和长处做出反应。行为经济学理论还关注公平、互惠和社会地位等许多其他方面,因此,行为经济学试图对传统假定进行修正。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理查德•塞勒(richard thaler)、马修•拉宾(mattew rabin)及已故著名行为经济学家阿莫斯•特维尔斯基(amos tvesky)是行为经济学研究领域中富有创见,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家。概括来讲,行为经济学主要就是:预期效用理论;偏好的一些典型特征;偏离理性的特征分析这三类代表性观点。 二、行为经济学的理论延伸范围及领域 行为经济学之所以盛行,不是因为其敢于对传统经济学提出挑战,更因为是行为经济学能够自圆其说,其一些假设和理论观点能够更好地解释现实,能让大多数人更容易理解和接受。行为经济学在现实中的理论主要延伸到以下领域: 1.当今市场竞争行为的心理特征 标准经济理论描绘的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需求规律的适应条件非常有限和严格。而向当今全球市场新格局和竞争合作新特点,许多高新技术产品、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产品、符合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以及电信市场、网络产品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和文化产业等,引起了消费选择行为新的变化,频频表现出明显的偏离价格需求规律的现象:降低价格未必能保住市场占有率,屡屡奏效的一些非价格竞争策略和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在中国市场供应和秩序、收入和社会则富分布、消费观念和习性、生产力和科技创新水平处于相对落后和低下的情况下,消费选择行为与标准的理论描述相距就史远。无论是消费行为、企业经营行为和投资行为等,市场竞争行为选择中心理因素的影响特征非常明显。 2.劳动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非自愿失业——为什么一部分人找不到工作(不包括自然失业率和工作变动时的摩擦失业)?原有理论对此给出了一个“公认”的理由,假定工资是在市场出清水平上预先给定的,以此为标准若劳动力过量供应,就会造成失业。但工资为什么要定那么高,而且还是刚性的呢?为什么有人频频跳槽,而另一些人则愿意终生厮守一个单位?这些不是能用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简单解释的。“有效工资理论”、阿克洛夫(2001)的“交换礼物”等都试图给出合理的解释。理论和实践似乎证明了在工资和努力水平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性,并且在长期内是很稳定的。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现实中劳动力市场并不是简单地遵从工资水平提高、劳动力供应增加这一规律。如出租汽车司机并不只是由每人收入的高低来决定工作时间的长短;老师让一些学生参与科研课题,学生们不会仅根据报酬或津贴的高低做决定;幼儿园制定罚款制度是为了让父母亲及时地接孩子,但结果是适得其反。这些是因为当工资与价格变化的行为中包含道德和情感成分时,标准经济理论中的价格交换效应就应予以修正。因为劳动者对劳动与休闲的价值判断是因人、因行业、因时点不同而异的。另外,行为经济学还研究指出,承担风险、经营管理等活动也是一种类型的付出和劳动。 3.行为金融学 行为经济学在金融投资领域的应用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金融学中,有效市场假设的作用是奠基性和举足轻重的。资产定价的标准均衡模型假定投资者仅仅关心资产风险,并利用公共信息尽可能准确地预测股票收益。这些假设在某些时候确实能做出确切的预测,但当价格变化的自相关性近似为0时,证券市场上却出现大量异常现象。这些不规则现象促使研究具有有限理性假设的资产投资者的“行为金融” ( behavioral finance)论应运而生(baker, etal.,2004)。金融学中一个重要的异常现象是“股票收益之谜”:股票的平均回报要比债券收益高得多,为什么高收益对应高风险,并没有令人信服的实证研究支持这一理论。为了说明其中的缘由,行为经济学假定投资者具有损失规避的行为偏好,这能更合理解释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还发现经验不足的经纪人的反应如何迟滞,而长期操盘手的反应为何又过于敏感。行为经济学还通过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年成交率的实例来研究资本市场规模问题,关于个体股票交易行为的数据表明,部分投资者的盲目自信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股票市场规模的极度膨胀,股票市场上的许多现象都与投资者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有直接的联系。 行为金融学的迅速发展,是由于金融理论把“宝”都压在“有效市场假设”上了:投资者有充足的理性以至能够观察和利用历史资料。有人曾将有效市场假设美誉为:社会科学中认识最完善的一种规律性,然而,股票价格波动太捉摸不定了,以至不能反映内在的真实情况。行为经济学发现了一种基于人心理活动的过度反应效应,客观、深入地研究一系列异常现象,有助于用事实更精确地检验市场有效性假设。当然,从发展的眼光来看,行为经济学也迫切希望尽可能地减少心理学的内容,正在努力探讨用一种统一的方式来解释金融市场上的异常现象。 三、行为经济学在实际中的应用 1.民工短缺的行为经济学分析 沿海地区的“民工荒”打破了我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神话,引起了企业界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理论界纷纷对此问题发表看法,并对民工短缺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综观这些分析,人多是运用市场、结构、信息、制度等分析力一法,基本没有涉及民工的心理与理性,民工是该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在分析民工短缺的成因时,不能完全不考虑主体对劳动力市场的相关要素以及劳动环境的认知而采取的相应的经济行为。 经济学理论论文:改革开放与经济学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理论取得了重大创新和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改革开放的实践为经济学理论创新提供了不竭源泉,促进了思想解放,营造了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极大地调动了经济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了中国经济学走向世界的进程,最重要的是改革开放进程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成为理论创新的思想保证和强大动力。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济学理论创新的宝贵经验是:解放思想是先导,坚持方向不动摇,坚持创新不止步,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理论研究队伍。时代和实践的发展无止境,改革开放实践呼唤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要在若干重大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必须继续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解放思想,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继续充分吸收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继续加强队伍建设。 关键词:改革开放经济学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一场伟大革命,创新是经济学理论发展的灵魂。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不仅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学理论的创新。而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又为改革开放开辟了道路,提供了强有力地支持。本文拟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作简要回顾,并对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进行展望。 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理论的新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经济学理论实现了一系列重大创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创新,概括言之,有如下十个主要方面: (一)关于改革方向、目标、道路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强调“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是“社会进步和政治进步的强大推动力”的同时,曾经论及社会主义改革。恩格斯指出,“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主义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但是,对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特别是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如何改革,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可能做出明确的回答。 以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宝贵成就和经验,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基础,但也没有解决社会主义如何进行改革的一系列理论问题。 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伟大革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理论实现了一系列创新和完善,这些理论不仅包括改革开放的必要性、必然性,改革的性质、目标,而且包括改革开放的内容、道路、方略,由此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学说。 (二)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人类发展一般规律和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得出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论断,但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他们只是作了一些原则性的预测。列宁在总结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他不仅肯定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公有制、按劳分配和人民政权等,而且根据俄国的实践,形成了对社会主义特征的进一步认识,如:实行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具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建立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及其民主制度等。但对于未来社会主义究竟怎样,列宁又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态度。他认为,社会主义将来是个什么样子,什么时候达到完备的形式,这些只有未来建设者才能具体描述。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经历过反复的过程,有重大的进步也有曲折甚至失误。我们曾经肯定社会主义就是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率,因此致力于生产力发展并取得重大成就;曾肯定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因此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并使人民生活有极大的改善;曾经肯定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所以使生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但是,我们也曾经过分强调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忽视发展生产力,过分强调生产资料越公越好而脱离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过分强调经济增长而忽视人民生活的改善。 改革开放的实践,不仅使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不意味着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而且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同时认识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要求。这些认识反映在经济理论上包括三个相互联系的重要方面:一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目的。二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三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手段。很显然,这些理论是在实践基础上的重大创新,使马克思主义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在原有的基础上前进了一大步。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社会主义发展要不要划分阶段、如何划分阶段,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认为共产主义社会从其产生、发展到成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要经过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外,还要经过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列宁曾依据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实践,指出在向共产主义前进的过程中会出现若干重要阶段,并提出了“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完全的社会主义”等概念。但是,这些思想也仍然是一般的构想,当时还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来做出科学的概括。所以,面对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列宁不拘泥于已有的结论,而是主张“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 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对国情问题进行了探讨,成功地渡过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但其后也走了一些弯路,在某个特殊时期,甚至脱离国情,超越发展阶段,实行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政策和措施,给社会主义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在几十年社会主义探索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范畴,并作出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这是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来的。我们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就我国的社会性质来看,它已经足社会主义社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这与过渡时期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二,就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成熟程度来看,它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我们必须认清这一点,决不能超越这个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两层含义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是基本前提,初级阶段是发展程度。我国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对长期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确立,初步解决了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所面临的新课题,为进一步科学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为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供了根本依据。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提出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我国不可能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而必须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确立,指明了现阶段中国经济制度的根本性质和特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可靠的理论基础。 (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理论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基础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理论,主要包括:一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二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三是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四是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五是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要帮助后富的地区和个人,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理论,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对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其著作中有许多关于商品经济的分析,这些分析如果抛开资本主义的制度因素,其揭示的许多一般规律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预测未来社会时,曾以在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为前提,设想社会根据需要,有计划地调节生产,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后来有人把经典作家的这种对特定前提下的预测变成教条,不管现实社会主义的条件如何一概排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从而严重束缚了社会主义活力的发挥。 社会主义建设几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不但不能取消反而必须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了这样的认识为基础,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容的问题、计划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手段等重大理论也都取得了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也随着改革的深化逐步明晰。所有这些,打破了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桎梏,使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经济的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了新的发展和创新,成为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指导理论。 (七)社会主义微观经济理论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长时期内,企业是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不是独立的法人。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企业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也就没有足够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活力。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使我们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和农户家庭都是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企业理论和企业改革理论,包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权;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垄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社会主义微观经济理论的形成,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微观经济理论,为我国的企业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 (八)经济发展理论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关于发展的根本思想。在改革开放中,我国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发展思想的同时,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集中广大人民的智慧,汲取世界各国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它明确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赋予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以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问题上的集中体现。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形成了实现科学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包括: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理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理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理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理论;区域协调发展理论等。这些理论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和保证。 (九)开放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国际分工和世界贸易的一些论述,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开放奠定了理论基础,但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的相当长时间内,由于帝国主义国家对我国的封锁,也由于当时缺乏经验,所以我国的对外开放遇到很大困难,具有很大的局限。 1978年以后,我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外开放逐步扩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对外开放理论,包括:一是统筹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二是经济全球化作为一个客观进程,具有二重性,要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三是转变贸易方式,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风险;四是要正确处理对外开放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关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在这种对外开放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十)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有丰富的宏观经济理论,如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理论,社会再生产理论,有计划发展理论等等。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的长时间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也积累了宝贵的综合平衡等宏观管理经验。这些理论和经验都是进行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宝贵财富。但是对于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究竟如何管理,则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继承马克思主义理论,借鉴西方经济理论,并将这些理论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创新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经济理论,包括:计划与市场关系理论,国民经济宏观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分析理论,国民经济结构分析理论,宏观调控模式、目标、手段理论,政府职能及其转变理论等。这些理论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宏观经济理论,为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保证。 二、改革开放的实践是经济学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 改革开放以来之所以取得如此理论进展,主要原因是: (一)改革开放的实践为经济理论创新提供了不竭源泉和动力 经济学理论本质上是实践的理论,实践是理论创新和发展不竭的源泉。三十年改革开放中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提出了强烈的需求,为经济学的创新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源泉,推动了经济学理论的不断创新。同时,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在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为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三十年来,我国gdp以年均将近10%的速度增长,总量由1978年的3645.2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46619亿元,跃至世界第四。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增长到2007年的1378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长到2007年的4140元。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007年达到172534亿元,是1978年的819倍。农村贫困人口从两亿五千多万减少到两千多万,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之丰富多彩,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为认识世界提供了手段。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信息经济的发展,网络的出现,为人类认识瞬息万变的经济社会提供了条件。此外,改革开放的实践还不断检验已经形成的理论,使实践证明不符合实际的理论不断遭到淘汰或矫正,使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理论不断地得到完善和发展。 (二)改革开放促进了思想解放,营造了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极大地调动了经济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理论的创新需要优良的学术环境。改革开放是一场空前的思想解放,经济学理论工作者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改革开放的实践,感受改革开放的脉搏,跟踪改革开放的步伐,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而整个社会在改革开放中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百家争鸣的氛围,为经济学理论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学术环境。经济学理论创新是一种复杂的创造性的劳动。全社会尊重这样的劳动,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提倡不同学术观点、学术流派的争鸣和切磋,提倡充分的批评与反批评。这种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学术氛围,极大地调动了经济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使他们的创造性迸发出来,成为经济学理论创新的生力军。 (三)改革开放加快了中国经济学走向世界和借鉴国外经济学的进程 经济学是科学,而科学揭示的真理是没有国界的。随着中国经济日益开放、融入世界经济,中国特色的经济学理论也日益引起世界的关注,大批的中国学者登上世界各国的讲坛,进行学术交流,使中国的经济学理论在交流中得到传播和发展。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使国外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也日益广泛,这为借鉴人类一切文明成果提供了极大的可能。马克思恩格斯曾经吸收了几千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的一切优秀成果,尤其是在批判地继承、吸收人类19世纪所创造的优秀成果——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总结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和工人阶级斗争实践,创造了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中国经济学理论,也在认真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理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理论、苏东国家的经济理论研究取得的进展,得到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四)改革开放加快并深化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由此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经济学理论创新的根本思想保证和强大动力 改革开放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深化的过程,在改革开放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继思想之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伟大成果,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经济学理论创新一方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这就保证了经济学理论创新既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而不误入歧途,又使经济学理论创新具有科学的方法论指导。这是经济学理论创新经久不衰的重要原因所在。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济学理论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最重要的是: 第一,解放思想是先导。解放思想是改革开放的先导,也是理论创新的先导。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才能不断推动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进而实现经济学理论的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理论取得的一次又一次创新无不是解放思想的成果,而每一次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又进一步推动了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实践证明,解放思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宝,也是经济学理论创新的强大思想武器。过去三十年我们坚持不断解放思想取得了改革开放的成功和经济学理论创新的丰硕成果,今后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实现经济学理论的不断创新,一定要继续不断解放思想。 第二,坚持方向不动摇。就改革开放而言,坚持方向不动摇,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动摇,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改革开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就经济学理论创新而言,坚持方向不动摇,就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的方向不动摇。积三十年之经验,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方向不动摇,在改革顺利的情况下,坚持方向不动摇,在改革遇到困难、发生问题时尤其要坚持方向不动摇。坚持方向不动摇,要反对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当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就怀疑甚至否定改革的必要性和取得的成就,动摇深化改革的决心,甚至试图把改革拉向后转;另一种倾向是,只强调坚持改革方向而忽视改革遇到的问题,甚至以坚持改革的方向而不去正视和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经济学理论要始终不渝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提供科学的支持和指导。 第三,坚持创新不止步。创新是理论进步的灵魂,创新无止境。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理沧取得的突破和进展无不是创新的结果。要创新就要坚持科学研究无禁区,学术争鸣要鼓励;要创新就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重视对国情、世情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尊重人民的创造精神;要创新就要妥善处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和充分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的关系,既坚持正确的导向,又大胆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先进经验;要创新就要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 第四,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理论研究队伍。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理论创新取得的成就,得益于建立了一支数量宏大、素质较高的理论队伍。这支队伍总体而言,拥护改革开放、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较广阔的视野、较渊博的专业知识和高尚的敬业精神,是值得信赖的队伍。今后经济学理论创新,还必须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 三、改革开放实践呼唤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 实践的发展是无止境的,理论的创新也不应该停止在一个水平上。毋庸讳言的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我们仍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这些挑战和问题有的来自国际的,有的来自国内的。在国内的这些问题中,有的属于由改革开放的深化触及到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有的则是具有阶段性特征的问题。不管哪些问题的克服和解决,都呼唤着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在当前,经济学应该着力研究和创新的主要领域及问题有: 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问题研究。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的经济学阐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科学发展的理论研究;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以及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经济学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研究将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研究。包括: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模式研究;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研究;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研究;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研究;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研究等。2009年将迎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道路及其经验教训,也是经济学理论创新义不容辞的责任。三是深化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研究。包括:今后中长期深化改革开放战略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经济制度和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研究;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研究;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究;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等。四是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改善民生问题研究。包括: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研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研究;区域均衡发展和区域竞争问题研究;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研究;扩大就业的理论和对策研究;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研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理论与对策研究等。五是开放进程中抵御世界各种危机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研究。包括:美国次贷危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与中国经济金融安全研究;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理论和对策研究;灵活审慎的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对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及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进一步评析和研究;全球经济调整与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研究;开放条件下的国际货币政策协调研究等。六是中外经济史重大问题研究和中外经济思想史重大问题研究。 要实现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就需要: 一是继续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之所以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因为,我们要进一步创新的经济学理论,必须是对实践有指导作用,能够引领实践健康发展的理论,而这样的理论只能从实践经验中总结,并在实践中受到检验和发展。书本的知识,前人的经验和理论成果是重要的,没有这些知识和理论,一切从头开始,也很难实现进一步创新,但这些知识和理论只是已有的理论,它可以为我们进一步创新经济学理论提供基础和借鉴,但却代替不了理论的进一步创新。所以归根结底,理论的进一步创新只能源于实践并随实践的发展而深化。 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一切从实际出发,首先是要进一步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我国有自己特殊的历史、特殊的文化、特殊的国情、特殊的经济制度,只有对这些“特殊”吃准吃透,才可能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我国正在进行的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开放和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只有投身这样的实践并善于不断从这样的伟大实践中吸取营养,才可能总结出伟大的理论,实现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而这一点,几乎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所无法比拟的。中国的经济学工作者,处于这样的时代,这样的国家,得天独厚,应该为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作出世界性的贡献。基于此,我们应该多一些自信和自豪,而完全不必凡事跟在别人后头跑,甚至妄自菲薄。当然,强调首先是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并不排斥从世界的实际出发。我们处于一个开放的时代,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是世界发展的潮流,在这样的时代,不了解世界,也就不能很好地研究中国,所以一切从实际出发,也要从世界的实际出发。 二是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要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因为这是已为实践证明非走不可的必经之路,舍此不能达到我们预定的目标。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多年来,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带领全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建没和改革的卓越成就。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一定要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否则马克思主义不能发展,中国的问题也不能有效解决。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道理所在。 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指导,联系国际国内的实际,去观察和分析问题。我们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地总结过去,客观地分析现实,努力实现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要坚持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一方面,要防止和反对教条主义,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教条主义是本本主义,照本宣科,简单地、机械地套用“本本”和字句,形式主义只做表面文章,这只能使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停留在一知半解的水平;实用主义则往往断章取义,为己所用,给马克思主义附加一些不正确的东西,甚至肢解马克思主义。所以我们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一方面要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另一方面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中创新发展经济学理论。 三是继续充分吸收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之所以要继续充分吸收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不仅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而且善于吸取人类文明中的一切成果,具有开放性。在今天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竞争、合作的条件下,我们更应该善于充分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包括西方经济学的文明成果,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 当前,一个客观事实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比我们高,综合国力比我们强。西方经济学作为对这种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理论概括,包含了一些科学的对我们有用的成分,也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有分析地借鉴这些科学的成分,为我所用,对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益的。当然,必须明确,西方经济学有其非科学性,主要是:将资本主义作为永恒的、美好的制度是不符合实际情况和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将市场看作是万能的已为实践证明是不正确的;排斥和否定对经济的干预也是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正因为西方经济学有这些非科学性甚至是根本性的缺陷,所以它不可能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在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的时候,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有取有舍,有用有弃,而决不可照抄照搬。 四是继续加强队伍建设。要坚持高标准,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贯中西的思想家和理论家,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锐意进取的青年理论骨干。关键措施是要高度重视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建立能够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试论邓小平经济思想主题内容及其对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论文关键词:邓小平经济思想;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论文摘要:邓小平经济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极其重要组成部分,对邓小平经济思想的研究,首先就要从整体上把握这一思想主要层面。本文从理论、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提出邓小平经济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系及其规律的研究。揭示了邓小平经济思想包含了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三个层面及其内在联系,对我们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中国怎样建设、巩固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 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我们党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而邓小平经济思想是邓小平理论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邓小平经济思想正是在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上百年探索的重大时代课题,及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问题的探索中,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展示了这些理论观点的联系及其体系,同时也把社会主义经济学推到新的发展阶段。 一、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发展中,科学地理解和把握邓小平经济思想的主题 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科学探索,起始于l9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l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拓展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研究的理论视野,从“世界历史”的角度,对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如何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作了最初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以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不失时机地领导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方面走出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奠定了新中国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强调向苏联学习,基本上按苏联既有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形成由国家集中统一领导的计划经济运行模式。到1956年春,经过经济建设的实践,以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已经察觉到苏联模式的弊端,提出要以苏联为戒,正确学习苏联的经验。一是苏联的办法中的许多是错误的,已经给苏联经济发展造成危害,这些东西我们不要学;二是即使苏联对的东西,也有许多不合乎中国实际,不能生搬硬套。由此开始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在实践上取得了一些成就,理论上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其表现在在1956年4月撰写的《论十大关系》和1957年6月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及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所提出的一些重要理论观点。但是,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干扰,并没有沿着正确思路继续下去,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遭到了如“”这样的严重挫折,特别是“”,更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遭到灾难性的破坏。 20世纪70年代未以后,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对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成败,发展中国家谋求自身经济发展的得失,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态势和矛盾作出了正确的分析,并作出了科学的判断,科学地探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关系和发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从而在社会主义经济学史上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解决了象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一系列基本问题。 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基本特征的探讨,是邓小平经济思想的基础性内容,这一探讨深化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本质及其特征的理论 邓小平经济思想的主题,决定了它在理论上的主体内容,可以概括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三个层面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 第一,对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的分析 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分析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邓小平认为,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制结构只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共同发展。为了坚持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并发挥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邓小平还从理论上阐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有关系,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兼容性;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公有制在现实经济中的实现形式作了探索;强调选择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是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也是有利于体现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基本要求的。 第二,对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制度的基本内容分析 依据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并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现实出发,邓小平坚持认为,按劳分配同公有制一样,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它们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原则”。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邓小平对社会主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经济方式并存的结构作了探讨。他还对按劳分配实现过程中,体现在收人分配上的“先富”和“共富”关系作了理论的与实践的探索,提出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大政策”。同时提出了“三步走”发展战略和“两个大局”思想,“两个大局”思想即“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富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一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 第三,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的概括 认识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是搞清楚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和现实的前提,邓小平以他对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长期思考和探索,并根据现时代世界与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把社会主义本质高度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概括,揭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与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经济的内联系,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视野。 三、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探讨,构成邓小平经济思想中最富有创造性的理论层面,展示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的新课题和新领域 经济体制是一定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和管理形式。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理论分析,集中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的科学论述 党的十一届中全会召开不久,邓小平指出,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改革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问题,对这一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作了充分的估计,他认为“为了有效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认真解决各种经济体制问题,这也是一种很大规模的很复杂的调整”。反思5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形成及其演化,邓小平清醒地分析其基本特征和弊端,认为原有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就是国家运用指令性计划,直接掌握和控制人、财、物资源,权力主要集中在中央,所有的活动都在计划规定的范围内运行。这一经济体制虽然也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注意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并且在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期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逐步开展,也暴露出不少弊端,如“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效率极低”④等,为此,“如果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当时,邓小平就已经清楚地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我们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尤其要注意研究和解决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经济政策三方面的问题”。 第二,对建设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创造性的探索 在对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最初十年实践的反思中,邓小平强调创造良好的环境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提出与当时所开展的治理整顿相关的经济体制目标模式,只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当经济体制改革进人全面深化阶段时,邓小平审时度势,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对人们在改革中一直非常关注的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作了新的概括。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他把计划、市场经济机制同社会经济制度“剥离”开来,把计划和市场都看作经济手段,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他又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的角度论述了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关系,说明两者是有机统一的。这一理论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是社会基本制度的传统观念,诊治了我们在市场和市场经济问题上常犯的“恐资病”,为我们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极为重要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四、对经济运行及其机制的探讨,构成了邓小平经济思想的富有特色的内容,拓展了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的视野 人类社会经济形态足一个在一定的经济作用下运行和发展的有机整体。经济运行机制简称经济机制。它是一定经济肌体内各种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制约关系及这种关系对经济的调节功能,通过经济运行机制系统自动而稳定的运转,推动社会经济正常发展,调节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邓小平非常重视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研究,对社会主义发展不同时期如何运用计划和市场的运行机制,以及运用计划和市场的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性等问题作了深入的论述。他认为,“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点”计划和市场作为经济运行的机制,运用得适当,就可以提高社会生产力,更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优越性。“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决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 邓小平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首先表现他对保持中央权威问题的论述上。他明确指出,中央权威是指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保持中央权威就是中央能令行禁止,说话算数;掌握足够的财力是保持中央权威的物质前提,科学地制定政策是保持中央权威的重要基础。其次,表现在他探讨了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他认为,政府职能必须由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由微观调控转向宏观调控,由搞项目审批、分钱、分物转向利用经济手段搞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政府机构必须由臃肿重叠转变为精干、高效,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才得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才得以充分发挥和体现。再次,表现他分析宏观经济运行中的调节手段,如财政调整手段、金融调节手段、法律调节手段、行政调节手段等。此外,邓小平还对国民经济的速度、比例、效益之间的关系,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战略问题,以及我国的对外开放等问题作了精辟的分析。 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分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农业生产方式作了“两个飞跃”的概括。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第二,在国有工业企业管理方式的变革上提出了“要来个革命”的思想。在企业体制改革的不同时期,邓小平提出了建立和加强以“责任制”为特点的企业管理方式.实行以“承包制”为特点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落脚点的企业管理方式。第三,对发展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和人才问题作了较为深刻的论述。邓小平强调发展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可以采取“引进”的办法,对引进的技术不能只是“学会”,还必须“创新”。使企业拥有更高的技术水平。同时,先进的技术要有先进的管理方法,发展企业所需要的人才靠的是“培养”,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必须是在“很好地使用”中进行培养。 五、对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整体关系和过程的研究,构成邓小平经济思想的主体内容,展示了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广阔前景 以往的社会主义经济学,较多地注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研究,而忽视或轻视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的研究。这种研究取向的产生,一方面与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对象理解的偏误有关,往往把对生产关系的研究误解成仅仅是对基本经济制度特征的研究,对经济体制、对经济运行的研究易于被排斥在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外;另一方面也与长期存在的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有关,现实中单一经济体制模式窒息了对这一体制及其运行研究的活力,从而使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脱离了生动的,丰富多彩的经济实践。邓小平在形成和发展其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过程中,果断地摒弃了社会主义经济学专注于经济制度研究的偏误,使社会主义经济学的研究由对经济制度的研究扩展到对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及其内在的联系的研究范围。这不仅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新见解,而且也是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必要前提和重要的条件。 在经济关系整体中,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三个层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邓小平既注重对三个层面的统一性的研究。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经济制度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基本性质和职能,经济体制则遵循并实现着经济制度给定的基本经济关系,作为经济制度的具体存在形式。邓小平在论述发展经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改革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必要性的同时,也看到了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统一性。他认为,我们既要看到改革经济体制的目的就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也要看到:“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经济体制只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具体存在形式,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经济运行也是在一定经济制度下发挥作用的,一定的经济制度同样会存在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邓小平在对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分析中,既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计划机制、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作了分析,也对计划机制、市场机制与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作了较为透彻的分析,使人们从计划、市场等同于经济制度的思想束缚下解放出来。在经济体制与经济运行机制的关系上,邓小平强调了我国原有经济体制的“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从而说明一定的经济体制中总是存在着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对经济运行机制进行选择或实现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
全球化与新自由主义关系浅析: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理论误区与发展中国家道路的选择 一、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理论逻辑 20世纪后半叶,以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米尔顿、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等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学派兴起,改变了经济主体及其竞争原则的观念。跨国公司和世界金融中心成了世界经济的体系性的单位。国际经济如同国内经济一样,国家也应为市场职能提供一切必要的先决条件,最大限度地取消市场管制,使私人资本向新的、更高的阶段发展,保障国际资本稳定地发挥作用。[1]新自由主义尤其是主张跨国联系的货币主义认为,国际经济的联系为所有参与者提供了机遇,使经济体更为紧密并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为需要做的无非是缩小政府的活动范围而已。这种乐观精神充盈于货币主义的派生物——全球化学说中。这种学说声称摧毁政府对外部联系的障碍将释放两种积极的力量。其一是最好的运作机制(市场)从最先进的经济区域扩展到所有的政府放弃了控制权的经济区域;其二是随着这种最为有效的机制的扩散,最不发达的经济区域也会繁荣起来。 该理论认为,对外贸易和投资开放将鼓励资本流入贫困国家。由于工业化国家通过追加资本来赚钱的最好机会已经用完,而发展中国家资本短缺,因此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回报应该比工业化国家高。如果贫困国家降低贸易和投资的门槛,那么富裕国家就会输出部分资本。如果这种资源流入采取的是贷款或间接投资形式,就会补充国内存款,放松对本地公司追加投资的金融限制。如果是国外直接投资,会带来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技能,金融风险也较少。不管是哪一种形式,投资增加都会使贸易增加,富国从贸易中获得的好处并不以牺牲穷国贸易伙伴的利益为代价。根据这个理论,在所有交易中,进出口双方、借贷双方、股东和员工双方都可以双赢。按照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理论逻辑,不太发达的国家的机制将愈益类似于发达国家的机制,并且随着这种最好的运作机制的普遍传播,欠发达世界的经济将加速发展,与发达国家财富的差距也会越来越小。 二、发展中国家全球化的实践悖论 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理论逻辑下,只要不太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发达国家的机制,他们的经济将加速发展,与发达国家财富的差距也会缩小。然而,无论从机制上还是繁荣程度上而言,全球化的现实并没有使世界经济变得更为统一,发展中国家普遍遭遇与新自由主义背道而驰。[2]典型表现如下: 1.经济增长减速。发达国家的资本确实从近几十年的全球化趋势中获取了巨额利润,但是,有很多发展中国家采用了发达国家所鼓励的战略,利用外国银行贷款和跨国公司雇用当地廉价的劳动力,发展加工制造业增加出口,结果是越来越多的生产利润和债务利息流向富裕国家。发展中国家因为不利的贸易条件、日益激烈的竞争和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放缓而导致经济增长下降。除少数国家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率严重下降,有些国家还出现了负增长。 2.扩大生产失效。面对增长减速,经济学家经常转向以提高生产作为万用灵丹。生产一般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动机,它被期待着能作为内在机制运行以推动这一体系的自我扩张。其机制扩张过程为:技术的提升或劳动密集程度的提高促进劳动生产率不断增长节约的资本剩余用来降低价格或提高工资需求增长刺激资本扩大生产。然而在1980~2000年期间事实与理论设想相背离。从1980年开始价格没有下降,也没有出现工资增长。实际工资处于停滞状态,每小时产出和每小时真实工资之间存在着鸿沟,这意味着从生产力增长中获得的几乎全部所得都被资本作为剩余价值剥夺了。制造业部门工人产出虽然增长了,但产品的价格并没有降低,或者工人的工资没有提高,从而导致有效需求不足。相反,服务部门的就业不断扩大,但从事服务业的大部分人的工资都非常低或是非临时性的。 3.债务日益攀升。从1982年到1998年,发展中国家债务增加了3倍,从5000亿增加到20000亿美元,债务国利息不堪重负。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债务利息占其出口额的40%。拉美有些国家情况更加严重,阿根廷经济就是因为日益攀升的债务走向凋敝的。 三、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理论误区 之所以导致发展中国家普遍遭遇与新自由主义背道而驰,其根源在于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理论的误区。 1.市场并非自足。新自由主义认为市场是自发的,存在着“看不见的手”的调控,因而无须政府插手。市场的确是在人们日常的互动过程中自发形成和自行“扩展”的,它无须人们有意识地设计或统一的中央计划就能达到协调,无需以成员间的共同利益作为前提就能运行。每个独立的参与者在追求各自独立利益的时候能够自觉地形成高效配置资源的手段。然而市场充分发挥作用有许多前提条件,而这些前提条件都不是市场能自动提供的。比如说,市场的有效运行需要以人们在商品价格和品质方面形成某种共识作为前提,需要不受那些与价格无关的外部因素的干扰,需要产品及其制造环境十分稳定。同时,市场的良好运行还涉及到许多非市场因素。国内市场尚且如此,更何况无序的国际市场。国际市场只有一只“看不见的手”,穷国在拆除贸易与投资壁垒的过程中更需要政府来调控市场。 2.股票市场并非万能。在通常情况下,股票价格上升了,工商企业可以从中获得部分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扩大经营,促进物质生产和商品流通,持股人也可以从中取出一部分用于消费,而消费的增加又可以反过来促进物质生产。但是,股票市场的动荡却会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就资本主义经济史而言,股票市场与金融投机活动是一对孪生子,相伴相随,而且股票市场越发展,投机活动也随之进一步发展。就华尔街的股票市场而言,现在它的持股人有几千万,然而股市价格的涨落基本上是操纵在为数不多的大炒股户手中,他们直接或间接地谋取暴利。也就是说,在华尔街股市兴风作浪的主要是金融垄断资本。他们的投机活动的猖獗必然破坏股票市场的正常运作,从而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加重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导致市场的无序。 3.资本剩余和市场调节并不协调。新自由主义坚持认为,创建自由市场,即解除国家加给市场的所有限制将最终造福于所有国家。然而,资本剩余的利用和市场的调节机制间并 没有那样清晰的关系。当出现持续的停滞趋势时,这一点会变得更加明显。在商品生产和服务方面的投资机会减少时,越来越多的资本剩余会投向大幅扩张的金融中。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金融市场愈益成为国际性的市场,资本在全球每一个角落寻求利润。这样就使停滞趋势和金融危机全球化了。此外,在资本主义体系结构中,所有地方都面临着生产能力大量闲置和堆积如山的债务问题,但新自由主义却束手无策。 4.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理论前提是比较优势理论,然而比较优势理论产生作用的一些前提却被忽视了。新自由主义十分推崇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认为即使一国在每个方面的生产率都低于另一国的情况下,自由贸易对贸易双方也都是有利的。但是,萨米尔·阿明和其他人却证明了这一理论并不正确,因为该理论实现有一个前提,即相对劣势产业部门的工人能顺利地向相对优势产业部门转移。对于穷国而言,如果相对劣势产业部门的工人不能顺利地向相对优势产业部门转移,那么自由贸易是十分危险的。菲律宾自加入WTO后一路攀升的失业大军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5.国标贸易必然促进经济发展的论断值得怀疑。发展中国家以出口为导向发展工业,但忽视了国内市场服务。如果太多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去搞贸易自由化,其出口产品的价格就会在国际市场上下跌,这种自由化会造成自己打败自己的结果。东亚“四小龙”的成功主要是因为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并不鼓励贸易。但是即使贸易增加了,也不足以证明对经济增长有利。一些经济学家以计量经济数据来证明贸易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另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计量经济学应用在经济等其他重大而复杂的问题上从来不会有什么指导意义:要发现潜伏在表面现象背后的精确的经济联系并不是数据能说得清楚的。不同的变量或基期的选择完全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经济学家罗德里克带头攻击这种支持贸易的回归统计研究。作为贸易自由化坚强捍卫者的著名经济学家巴格瓦迪和斯里尼瓦森也同样严厉批评这种回归论断。[3] 正是由于以上的理论误区,导致了全球化背景下一系列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行为。 1.新自由主义认为越少干预的政府越好,而事实上发达国家的政府干预都加强了。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无论是美国或英国,都实行不挂牌的凯恩斯主义政策,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干预。国家为保护市场机制而加强在国家经济和世界经济中作用的趋势被称之为“向正统自由主义的妥协”或“向凯恩斯主义的妥协”。[4]发达国家在全球化中获得了巨大的超额利润,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受到国力的限制或者受自由化思潮的影响,政府没有或者没有能力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在全球化中受的是更多的伤害。 2.市场改善意味着垄断受到控制,但与全球化论断相反的是,向世界市场开放会增加了垄断程度。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背景下各种垄断势力在不断加强,而市场本身无法解决与控制垄断问题。由于绝大多数垄断势力都是发达国家的商业企业,而发展中国家受到经济水平的限制,没有完善的避险机制和监管体制,无法避免发达国家的剥削,因此,全球化的结果是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在金融全球化中,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占主导地位,他们存在产业结构和技术上的优势。发达国家政府直接参与支持金融资本的活动,把预算开支的20%或国内生产总值的3%-5%转移到持有国债的金融资本所有者手中,从而使金融资本成为永久性实际正利润的受益者。这一市场垄断了世界金融市场30%的金融资产。跨国公司是推行全球化的有力工具,它们是庞大的垄断组织,触角延伸到全球各个地区。但是目前世界上6万家跨国公司中80%属于发达国家。[5] 3.资本的重新配置并不合理。新自由主义者认为,资本充裕的经济发达地区的资本收益率要比资本匮乏的经济不发达地区低,因此,在开发的资本市场中,资本会从发达经济区流向不大发达的经济区,促进不发达地区的生产增长,最终赶上发达经济区。但是,由于美元和发达国家货币的强势地位,国际投资形成了有利于发达国家的格局。“从理论上讲富国在向贫国输出资本,但在目前的体系中,却是穷国向富国输出资本”[6]。“发展中国家虽然吸引了不少发达国家直接投资,但与民间或地方大量利用外资相对应的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对发达国家政府债券的大量投资,中国就曾在这个意义上被国际金融市场称为资本净输出国”[7]。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金融体系极不合理,它迫使除美国以外的所有国家不断增加外汇储备。目前世界各国中央银行共有2万亿美元的储备,这种外汇储备很大部分投资于美国的短期国债,从而刺激了美国的过度消费,繁荣了美国经济。 四、几点启示 1.从新自由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它之所以能在西方国家以外盛行和发展,是因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被西方国家的政府派上了新的用场。在某些西方大国和某些国际经济机构的策划和支持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向发展中国家强制推行,并形成一套所谓的市场取向型经济改革方案。这一方案的基本内容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宏观管理自由化,经济发展战略外向化”,其目的是要破坏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干预,扰乱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秩序。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应时刻警惕全面自由主义对本国经济改革和开放的危害,但同时又要看到,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应正视这一发展趋势,否认或断然拒绝都不是解决之道,只会给国家经济造成更大的危害。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当务之急应是不断完善本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创造有利的条件,积极培植本国和本民族的创新能力和创新体制;培育本国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企业和品牌。 2.从新自由主义的历史渊源来看,资本主义的经济学说经历了一个长达几百年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一部西方经济学说史,实质上是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两种思潮争论、交锋、斗争的历史,而且发展到今天,两种思潮的政策主张具有相互融合的趋势。事实上两种思潮的政策主张,在西方经济的实践中也交替出现过。这说明每一个历史时期的西方经济学说,总是与当时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条件相联系的,也总是对当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经济学说时,一定要与其历史环境相联系,既不能照搬照抄,也不能一概否定。特别要与我国现实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条件结合起来,科学地吸收其中合理的成分,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借鉴别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走自己的路子,创立自己的经济学说。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衡量自己的现实基础,趋利避害,制定一套符合本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战略。 3.发展中国家应该强化国家主权意识,用经济主权来保护本国的利益。多数发展中国家曾沦为殖民地,为了国家主权曾进行过不懈的斗争,深知国家主权对一国的重要性。虽然以货币主义作为思想基础的全球化理论声称,民族经济向世界的开放使得在发达经济区运作的机制向不太发达的经济区传播,并且使得世界财富在这两个区域均衡化,但是这些变化的积极后果主要发生在发达经济区,而全球化进程事实上扩大了发达经济区与不发达的经济区之间的差别。因此,发展中国家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放弃国家主权,相反应该强化国家主权意识,牢牢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否则,国家利益就得不到保证,国家就有可能被他国操纵甚至沦为经济殖民地。在同发达国家的经济交往中,为了防范经济全球化过程的弊端和风险,发展中国家必须制定用国家主权来保护本国利益的策略。[8] 4.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发展中国家的总体利益和统一认识。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规则中的优势地位具有自我维护和自我加强的特点。然而发展中国家综合国力相对弱小,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和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发展中国家必须发展区域—体化,建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团结合作,发挥总体力量,才能对一些不合理的全球规则施加更大的影响,逐步建立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真正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全球化与新自由主义关系浅析:全球化背景下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与国际法 摘要:20世纪以来的国际关系学是一个纷繁复杂的舞台,各种各样的“主义”与“理论”都在其上有着精彩纷呈的表演。但就对国际关系实践的影响力而言,自由主义、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无疑是表现最为突出的三股思潮。从本质上说,新自由主义是垄断资本国际扩张的理论体系。虽然自由主义有很大的局限性,但是对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重视,一直是自由主义阵营的一个基本共识。冷战结束以及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为自由主义提供了理论创新以及扩大对实践影响的机会,“软权力”理论以及“自由主义国际法学”的提出及传播即为典型。自由主义的理论创新为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与国际法学的进步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支持,虽然其中存在的瑕疵我们也不容忽视。 [关键词]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软权力;自由主义国际法学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体系发展的一个阶段,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但迄今为止,它又一直处在国际垄断资本的支配之下。从本质上说,新自由主义是垄断资本国际扩张的理论。我们不拒绝参与经济全球化,但对其背后的新自由主义和垄断资本的国际扩张则须保持高度警惕。无论是在冷战结束前的紧张气氛下,还是冷战结束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国际法与国际组织始终都是自由主义规划世界秩序的蓝图中的重要一环。①为了更好理解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的国际法,我们可以从考察20世纪80年代与新现实主义展开激烈的“新-新论战”的新自由主义学派入手。 一、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传统视野下的国际法——以新自由主义的观点为例 20世纪80年代新自由主义与新现实主义构成的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上的“第三次论战”,极大地推动了国际关系研究的进步。相对于新现实主义,无论是在分析层面,还是在理论与研究方法上,都决定了新自由主义的理论路径与国际法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其也为国际法的发展与国际法学的进步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支持。 (一)在分析层次上新自由主义对体系进程的关注与国际制度的地位 虽然新自由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的基本假设是一致的,即都是立足于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与国家为国际关系中重要角色的假设,但由于两者对国际体系的关注点不一而导致两个学派视角下的国际制度乃至国际法的功能与作用的反差。 新现实主义者所提出的结构主义模型包括三点,即“无政府秩序原则”、“忽略其他差异,功能基本一致的单位即国家”以及“国家之间权力分配”。在前面两点不变的情况下,“权力分配”成为决定国际体系结构的三个重要原则中唯一的可变因素。因此,新现实主义者的体系结构可被定义为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分配。而且,由于新现实主义者对于权力分配的基本思考在于“集中关注作用最大的国家”,所以,权力分配就是指大国之间的以物质为基础的实力分配。[1](p16-17)而国际制度,包括作为核心部分的国际法,也就没有多少的存在空间以及用武之地了。与此相比,新自由主义者并没有否认这种结构模型,认为以大国间实力分配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结构是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不过,他们也认为,国际体系的特征并不仅仅如此。正如他们所指出的:新现实主义者所强调的权力分配当然是重要的,但仅仅强调结构是不够的,还需要由强调国际体系的其他特征加以补充。[1](p17) 立足于此,新自由主义者认为新现实主义者将单位之间的互动即国际体系的进程归为单位属性而不加考虑是一个错误的做法,实际上,进程与结构一样,都是国际体系的重要特征。这时,新自由主义强调的重心就从国际体系结构转移到国际体系进程,即影响包括国际体系中单位之间的互动方式和互动类型的“进程”的,主要包括“体系结构”和“国际制度”等两种体系因素。在这两种因素中,由于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是相当缓慢的,要等主要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之后才能够完成,因此新自由主义者就把国际体系结构假定为常数。一旦国际体系结构被假定为不变的常数,那国际制度就成为国际体系的最主要特征。[1](p17)至此,出于对体系特征的认识,从进程角度对新现实主义的批判中,理论化程度最高的新自由主义学派,提出了国际制度选择国家行为,即与“结构选择”针锋相对的“制度选择”理论。[2](p44)新自由主义者的基本问题是,在国际结构不变的情形下,国家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有时合作,有时冲突。那到底是什么样的体系因素导致了这样的不同行为?亦即:是什么样的体系因素影响了国家的合作或冲突行为。对此,新自由主义者认为,是体系进程因素影响了国家的行为,而体系进程中最具意义的因素是国际制度。[2](p45) (二)在立论与研究方法上新自由主义的定位与国际法的关系 不仅仅是由于新自由主义关注国际体系进程而决定其理论特征是国际制度,而且在立论与研究方法上的独特视野,也决定其对于晚近国际立法,尤其是国际经济立法的勃兴的影响或解释,也将占据独特位置。 在立论上,一方面,新自由主义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假设,崇尚“放任自由”原则,即在国内社会中如果人们能够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充分地按照他们的偏好行事,那资源分配将最合理与最有效率,而且,这条法则不仅适用于国内社会,放到国际经济领域,也是行得通的。同时,基欧汉自认为其主张属于“成熟的自由主义”(sophisticated liberalism)或是“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m),这种自由主义介于主张自由贸易将导致和平的“商业自由主义”(commercial liberalism)和强调国际制度或规则对各国关系的管理的“管制自由主义”(regulatory liberalism)之间,是对它们的综合与超越。另一方面,虽然新自由主义接受了新现实主义的基本假设,即不仅承认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是国际关系的第一推动力,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的最重要的角色,也承认国际关系中物质力量占据决定性的地位,其基本思路仍然属于理性主义的范式。但是,与纯粹物质主义的新现实主义不同的是,新自由主义看到了国际制度的重要性,其对国际制度的强调无疑突破了物质权力这一现实主义的内核,不仅将制度、规范等属于社会范畴的非物质性内容引入国际关系理论体系之中,并且使其成为一种主要的理论概念与研究变量。[3](p4) 在研究方法上,新自由主义深受经济学领域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该学科中有关交易费用理论、国家理论、法和经济学研究等,都被新自由主义者广泛应用,从而打上了自由经济主义的许多烙印。具体地讲,新自由主义者在理论分析中大量运用了博弈论、系统分析、结构—功能分析等方法,对国际合作、国际制度的一般理论,包括其产生、发展以及维持的可能与方法等等作出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从而增强现象解释与结果预测的准确性,并提出避免合作失败与增强合作成功几率的一些策略或手段。这些,显然为国际立法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谈判技巧,也为东西南北等国家走出谈判僵局提供了有价值的路径选择。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新自由主义的研究路径中,国际制度占据了核心地位,以国际制度为研究核心的新自由主义国际机制理论,也成为该学派成就最大的一块。当前,新自由主义国际机制理论与国际法的研究有着紧密融合的趋势,而新近对国际机制“法制化”的探讨使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实际上,新自由主义国际机制学者逐渐认识到,遵守国际规则的国家履行的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随着冷战的缓解乃至结束,另一种区别于物质权力的制度权力对于国家行为的影响日益增大。当然,在国际机制学者的研究带动下,国际法学者也很快意识到国际机制理论对于分析国际法问题,所能提供的巨大帮助,即前者为后者提供了一种有用的分析框架。如今,至少在一些领域,国际法学者正在遵循着国际机制的研究路径来分析一些国际法现象。[4](p79)当然,国际机制学者与国际法学者开始的这种跨学科合作,无论对于何方,都有更宽广的研究空间以及产生更丰富的研究成果的潜力。 二、全球化背景下自由主义的理论创新与国际法的发展——以“软权力”理论为中心 在冷战结束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各个领域的国际合作广泛开展,国际机制“法制化”成为趋势之一,这些现象似乎验证着自由主义者的观点与预言。此时,以约瑟夫•奈为首的一些自由主义者及时提出了“软权力”理论,对包括国际经济领域的国际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表现在促进“国际软法”的发展方面。 在自由主义学说中,“软权力”一直是核心概念之一,但在冷战结束以前,由于时局的不适宜,这个核心概念并未能“理直气壮”地发扬光大。不过,冷战后国家之间经济发展之竞争,使得该学派力挺“软权力”理论的时机成熟。这时,约瑟夫•奈宣称,在冷战时期,东西方对抗的轴心是包括军事力量、核威慑等在内的硬权力,但随着两个超级大国全球军事对抗的消失,权力的定义不再强调传统上的军事力量和武力征服,科学技术、教育文化、经济增长等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相比之下,地理、人口和原材料则变得越来越不重要。[5](p155)换句话说,国际政治性质的转变已使无形的权力即软权力变得更加重要,国家凝聚力、普世性文化和国际制度正在被赋予新的意义,权力正在变得更少转化性、更少强制性、更趋无形性,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必须适应这种转变,必须学会运用包括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吸引力,操作相互依赖,管理与影响国际制度,共享人类文化价值,推广民主、自由理念等在内的“软权力”资源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5](p171)简言之,在提倡“软权力”的学者看来,在已进入全球信息时代的今天,尽管硬权力和软权力都很重要,但软权力相比过去而言更加重要。[6](p25)立足于此,约瑟夫•奈结合这两种权力勾画出新世纪美国对外政策的战略思路:[7](p243) 约瑟夫•奈认为,美国的新战略不仅要确保美国的生存与发展——当然,这是首要考虑的问题,也要考虑这种战略给美国之外的国家与人民所带来的适当利益,因为只有在满足“相互利益”的基础上,美国“霸权”的合法性才能够得到别的国家的尊重。鉴于此,美国必须继续承担为世界提供全球公共物品的重任。当然,公共物品的提供并不是无选择性的,必须是极其重要以及美国的实力所能够承担的。按照此标准,约瑟夫•奈认为,美国应当优先考虑那些有关国际体系的问题。具体包括:一方面,19世纪下半叶占有主导优势的英国所关注的三件公共物品,包括“维持欧洲主要国家之间的均势”、“促进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对国际公共领域的开放的维护”等,都适合于美国当前的情势:第一,维持地区均势和尊重各国领土完整,是美国必须提供的一项公共物品。第二,推进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不仅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增长,同时也有利于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而要维护一个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美国既要抵制住国内保护主义的影响,也要支持世贸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经合组织(oecd)等国际经济组织的运作。第三,美国在保持诸如海洋等国际公共领域对所有人开放上存有利益。另一方面,今天的国际公共领域包括了一系列新问题,如全球气候变化、濒危物种的保护以及外层空间和虚拟网络空间的使用等,这些问题都关系到包括美国人民在内的全人类的命运。因此,在当今世界,全球公共物品也有新的变化,美国必须对此做出反应,包括:第一,美国应该促进世界各国在贸易和环境、防止武器扩散、打击恐怖主义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发展,以更好地组织这些领域的国际行动。第二,美国还应该把国际发展放到更优先的位置,它也是一件重要的全球公共物品。第三,充当调解人是作为处于主导地位的强国的美国可以提供的另一项重要的公共物品。至此,约瑟夫•奈总结到,对美国而言,一个基于全球公共物品提供的大战略应该包括如下内容:(1)维持重要地区的力量均衡;(2)促进开放的国际经济;(3)保护国际公共领域;(4)维持国际规制与机制;(5)援助经济发展;(6)充当联盟召集人和争端调解人。 无疑,约瑟夫•奈依据“软权力”理论所提出的美国冷战后对外战略,不仅有对美国一些传统外交战略的肯定,如二战后致力推进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也有对某些方面美国不当的外交政策的鞭策,如在全球气候变暖等的全球公共问题上美国至今没有起到领导作用。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它对冷战结束后以及新世纪里美国的外交战略提出了一个整体规划。从冷战后美国对外政策的实践看,这个立足“软权力”理论的外交战略思想的及时提出,正是响应了冷战后美国以“硬权力”与“软权力”相配合的世界新秩序战略。虽然美国冷战后的战略实践并不是与约瑟夫•奈勾画的战略构想完全吻合,甚至有些方面是相违背的,但人们仍然可以看出其对“软权力”的重视。按照这个战略设计,包括维持wto等普遍性国际组织以及国际法律制度、推进全球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维持重要地区的力量平衡,甚至包括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等方面均成为战略目标,这无疑在理论上极大地提升了国际组织与国际法的地位与作用——毕竟至今全球主要国际组织以及国际法律制度的维护与发展仍然和美国的对外战略息息相关。 总之,“软权力”理论旨在向世界展示与推销美国民主制度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而美国要达到此目标,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推动以“自由化”作为理念的主要国际组织的运作以及推动国际法的发展。当然,这早已运用到美国的对外关系实践之中。且不说西方价值观在联合国、wto、imf、世界银行(wb)、oecd等国际组织运作中的主导性,也不说这种价值观在国际政治领域、人权以及社会领域的国际立法中的影响,即使是以效益为中心的国际经济立法也如此。不仅是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航空自由化协定以及双边税收合作协议中“美国范本”的横行,甚至是在区域与多边规则的制定中,诸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欧洲能源宪章条约》(ect),甚至是wto等国际组织或条约的许多规则,无不带上美国国内规则的影子。而按照托依布纳有关“法律全球化是在公民社会的各个部门创建了大量无中心的、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立法过程”的界定,[8](pxiii)由于“美国在世界经济的主导地位,通过私营公司创制出的全球化法律就颇自然地采取全球商法美国化形式”[9](p39)。实际上,“美国商业法已变成一种全球化的普通法,明示地或默示地被吸收在各国的契约之中,并正开始被吸收到其他许多国家的判例法,甚至是制定法中”[9](p39)。无疑,以上种种现象正是美国“软权力”对国际立法以及各国国内立法的影响输出的鲜明写照。 在这里,我们可以预测到的是:为达到推销西方自由市场机制、民主理念、人权意识、文化价值观等的目的,冷战后新自由主义者提出的“软权力”理论已经并且将继续影响“自由主义”为主导的主要国际组织的运作以及国际法的发展方向与内容。 三、全球化背景下自由主义理论向国际法学的扩张——以“自由主义国际法学”为中心 冷战结束、全球化迅猛发展以来,自由主义的理论创新不仅仅体现在“软权力”理论的提出,也在于其向国际法学的直接扩张,表现在由美国国际法学会前任会长安妮—玛丽•斯劳特(anne-marie slaughter)教授所倡导的“自由主义国际法学”(liber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law)的崛起。事实上,无论是“自由主义国际法学”的分析起点,还是其理论假设,乃至分析方法及研究路径,无一不是从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引申而来的。对国际法学而言,将自由主义的理论路径引入国际法的研究,为国际法学开辟了一条“自下而上”的研究路径。这对于长期以来依赖“自上而下”的国际法传统研究路径是一个很好的补充,也为当代“跨国法”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分析框架。 长期以来,国际法学的主流理论沿袭了“自上而下”或“由外至内”的分析路径,对国内因素的研究呈现出忽视的状态。对此,斯劳特指出:“国际法学的主流理论所提供的解释国家行为的基本模式,很不幸地存有一个‘黑箱’(black box)或者‘撞球’(billiard ball)缺陷。在这些基本模式中,国家被认为在结构与功能上是无区别的个体,而且国际社会与国内体制之间具有不可通约性。”[10](p226)显然,这种研究模式的弊端在于许多重要的、必须考虑的因素都被排除出去,从而导致最后得出的研究结果的准确性令人怀疑,这些重要因素包括:个人、公司、ngos、政治和经济领域的意识形态、观念、利益、身份以及相互依赖等等。[10](p227)为了尽快打开这个“黑箱”,斯劳特拟定了一个新的“自由主义议程”(liberal agenda)的研究规划。[11](p185)在这个研究规划中,斯劳特首先提出了三个最基础的假设:第一,国际政治中最基本的角色是国内社会的成员,包括追逐个体利益以及利益相冲突的个人与公司、私人社团;第二,所有的政府只是代表国内社会的部分利益,即在国家政策中得到反映的利益;第三,最终导致国际层面的合作与冲突的国家行为反映的是国家偏好的性质与构成。[12](p228)立足于以上假设,斯劳特认为,“自由主义国际法学”需要探讨的首要因素不是在国际层面,而应该集中在国内或跨国层面。要准确分析国家行为,除对国家角色与权力因素做出分析外,还必须对国家和国内与跨国社会(domestic and transnational society)之间的关系作出“进程”分析。体系层次的分析是把国家看成单一或相似的结构与功能,导致对“国家如何行动”的观察存有“黑箱”。而通过这种“进程”分析,主权的“黑箱”变得透明,进而能够看到国内政府是如何以及多大程度上代表活跃在国内与跨国社会上的个体或集团的利益而展开国际层面的活动。[12](p207) 立足于以上假设以及设定的研究任务,“自由主义国际法学”侧重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第一,国际法的概念和活跃在国际体系中的不同法律主体是如何对国际秩序作出贡献的;第二,处于规则外围和边缘的国际公法的功能定位;第三,怎样使得国际制度效率最大化等。② (一)规制国际秩序规则的渊源以及它们的互动 传统上,被认为对国际秩序作出独特贡献的国际公法被定义为“国家之间”的法律;国际社会是一个由国家组成的社会;国际公法的功能在于实现这个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对于调节国际关系,尤其是和平与稳定方面,国际公法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国际秩序是被从上而下创设的。与此相反,秉承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以个体为分析起点及国际秩序是自下而上创设的理论假设,斯劳特认为,国际法的主体应该被设定为尽可能广泛,包括直接和间接影响国际秩序的各种行为体。换句话说,不仅应包括传统的行为主体即国家,更应包括个人、公司、利益集团、ngos、国际机构等非国家行为体。而且,当代国际秩序的维护不仅仅意味着和平与稳定,也包括社会正义和政治正义。 一旦认定国际秩序是“自下而上”被创造的,就意味着许多以前被忽视的但对国际秩序发挥了实际效用的各种实体规则、规范、概念以及程序必须被重视。自由主义理论的分析路径将它们带到了规则的中心,并且提供了一种彼此联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即自由主义理论的贡献不仅仅是将这些不同种类和不同层次的法律放在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中,而且使这些法律在国际秩序中的优先地位发生了变化。如果说国家行为是个体或群体博弈选择后的表现,那么创建国际秩序的关键就在于规制这些博弈选择以及调整个体或群体的行为的具体规则。在这种意义上,将责任强加给国家的传统国际条约和个体并没有发生直接的联系,倒是个体之间互动规则发挥出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斯劳特认为,对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分析的先后次序应该翻转,即从传统的以国际条约为分析起点转为将个体之间互动规则的分析作为起点,才符合国际法的“真实”面貌。在这里,自由主义国际法学探寻了个体与国家之间相互作用的结合之处,在这里有三个层次的法律,或者至少三种立法,反映了个体与国家之间的互动:第一,国内社会以及跨国社会中的个体和群体制定的自律规则。第二,政府制定管理国内和跨国社会中个体和群体的活动的规则。政府之间还可能在一些共同事务上相互协商制定规则协调它们的管理活动。第三,国家制定调节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以上被高度概括的三个层次的法律,是可以重新解释国家与个体之间的互动的三种经常性与标准化模式的。而个体之间的互动,要么直接通过国家机构进行,要么在国家机构的影响下进行,要么通过国家机构与国外的个体之间实现互动。 总之,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不仅提出了一种与传统不同的、自下而上的国际秩序,它所关注的相关主体和活动层面都发生了改变,并对产生不同规则的实体之间的互动与影响进行了重新排列。每一个全球性问题都有着国内根源,而直接规制个体和群体的法律更可能触及问题的根源,它们对于国际秩序产生了最直接的影响。除非国家将某些权力让渡给超国家的实体,否则这些法律规则的影响力比国际公法更大。作为一种值得考虑的选择方案,国际公法和国际制度可以明确地以个人和群体的行为或者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属性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之一。 (二)国际公法的功能 在自由主义国际法学对塑造国际秩序的法律规制的分类里,传统的国际公法被归于第三等级。虽然已是最后等级,但其毕竟还是在塑造国际秩序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我们有探讨其功能的必要性。一般来讲,国际公法的传统功能是致力于对关联交叉的“集体行动之困境”的调和,或者规制各国共存之需要。但是,从自由主义者的视角看,许多看起来非常“国际化”的问题都有其国内根源。包括战争、环境恶化、保护主义等,都源于个体和群体中优先利益的错误选择或者代表某种优先利益的政府行为被扭曲等。简单地讲,全球法律规则与国内法律规则紧密相连,前者依赖于后者。因此,按照自由主义国际法学的观点,国际公法的基本功能不仅仅在于创设一些国际性组织来实现单个个体国家无法达到的目标,更在于影响和改善国内相关机构的职能。这种功能在国际社会生活中逐渐明朗,但至今仍然被认为是特例性质的、有疑问的以及边缘性的。 自由主义国际法学应优先对这种问题展开分析,并将此功能视为国际公法的核心功能来对待。以下领域或命题是国际公法发挥这种功能的典型表现:第一,人权法。在自由主义国际法学的视野下,人权法是国际法的核心。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中,人权法至少是一种可以确保最低限度的个体权利或利益不受侵害的机制。第二,人道主义干涉。当许多国际法学者与政策制定者仍然以“不干涉内政”的教条反对人道主义干涉时,自由主义理论却认为,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来自人权法的天然属性。当然,这种行动必须是极端谨慎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自由主义学说只是支持非常有限的人道主义干涉。第三,补充作用。国际法的补充作用的前提不仅需要国际社会在审判方面有足够的能力,而且是在国内法庭确实不能或者不愿意起诉的情况下。遵守这种前提才合乎自由主义之理念,即国际法或国际机构是用来影响和提高国内机构的机能,最终目的是通过监管,或者竞争,让国内法与国内机构自身能够实现这些功能,国际责任在本质上毕竟还是需要通过国内行动来实现。第四,从国际管辖权到普遍性管辖权的转化。将传统的国家责任向个人责任的扩展,相应的国际刑法的管辖也从适用于国家扩展到同时适用于个人,即实现从国际管辖权到普遍性管辖权的转化。第五,显现国家责任。国家必须承担将它们的国际责任在国内执行的义务,这种转化让国家脱离了与别的国家面对面的独立责任。第六,构建遵守能力。当前出现的“新主权”并不是以前被遗弃的权利,而是国家参与数量及能力日益增长的国际机制和制度网络的权利。然而,对于许多国家来说,遵守由这些机制或制度加于它们的责任,就必须提高它们国内遵守的能力,包括教育和规制它们的公民的能力。因此,构建遵守能力必须被渗透进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相对属性。 (三)提高国际制度的效率 怎样使国际制度效率最大化呢?将国际制度深嵌进国内与跨国社会以及迎合人们对之影响国内制度的期许是合理方式之一。斯劳特认为,国际制度必须融入并正在融入国内社会,最好的例子是日渐增多的国际法庭。有较大影响的国际机构往往是那些个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机构,如欧洲人权法院。同样,wto争端解决机制中,ngos也能够对涉案国家或争议问题施加压力。如果允许个体进入诉讼程序,那相关的国际法庭在国内和跨国社会中都会获得更多的支持。当然,国际制度的能量将取决于其成员国家的组成,或者授予其权限时国际关系的状况。 四、全球化背景下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创新所折射的学术意义 自冷战结束、全球化迅猛发展以来,国际合作广泛开展,国际制度的作用重新被人们重视,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日益活跃,这似乎印证了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立场与观点,尤其是反映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法的态度方面。同时,国际关系学理发展史本身也似乎验证了自由主义有关国际法的看法的合理性,即自古典现实主义将国际法的作用与地位贬到最低点之后,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的国际法以及国际组织的地位与作用呈现出逐渐提高之趋势。至当前,国际关系理论的不同范式之间对于国际法的态度或立场已呈现出某种趋同的态势。例如,现实主义范式中以新古典现实主义理论为代表的一种发展趋势是在对待国际法以及国际组织的问题方面与自由主义日益趋同;同时,经过自由主义者对观念的研究以及温特为代表的社会建构主义的努力,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之间对待国际法的态度也呈现出趋同的态势。虽然这种趋同只是一种努力方向或态势,但这毕竟证明了不同范式之间在国际法的作用与地位的问题上,正努力寻找一种“最小的共识”。 而且,自由主义学者巧妙地利用全球化这一对其有利的学术与实践环境,无论是“软权力”理论的及时提出,还是“自由主义国际法学”的出现,都是自由主义理论繁荣与扩张,进一步强化其学术影响与地位的明证。对于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这种发展趋势,也有学者提出了质疑。无论是“软权力”理论,还是“自由主义国际法学”,在理论分析方面确实还有许多亟须解决或完善之处。以后者为例:一方面,自由主义理论应用于国际法研究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是该理论的研究视角定位于自由民主国家所引发的。③虽然国际法学者可能看到自由民主国家对国际法的具体承诺,可以作为国际法得到遵守的一种解释,但问题是这并不能类推至国际法对所有国家都能够施加的约束,这种约束真正施加时是不管这些国家的政治导向为何的。对于国际法学者来讲,国际法是国际社会中的普遍性法律规范,他们的任务不仅是必须揭示自由民主国家如何遵守国际法,也必须解释非自由民主国家对国际法的遵守问题。如果过分强调自由民主制度和非自由民主制度之间的区别,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两个不良倾向:其一是对非自由民主国家之间、自由民主国家与非自由民主国家之间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的可能性,太过悲观;其二是对自由民主国家之间的国际合作的可能性,太过乐观。另一方面,斯劳特将欧盟法作为自由主义式的国际法律制度的典型例证的做法也存在着问题。对斯劳特来说,欧盟法成功的关键是欧盟成员国的法院能把欧盟法当作超国家法而接受与解释。然而,对于国际法学者来说,欧盟法并非典型或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确切地说,欧盟是依赖于一个国际条约而建构的国际组织,欧盟法却是自从1957年《罗马条约》签订后逐渐发展而来的,依赖于该条约构建的国际组织所创造的一系列法律。因为欧盟法直接对成员国产生效力并且在很多案例中直接适用于成员国国内的民众,因此其符合自由主义理论所提倡的跨国法。然而,如果把它看成是国际法进一步发展的“范例”或方向无疑是具有误导性的,[4](p80)到目前为止其仍然只是国际法中的一种特例。此外,自由主义国际法学的许多假设仍然经不住太多的推敲。例如,对于自由主义国际法学有关有效的国际规则的前景期望,不能再仅寄予传统的仅仅实行“水平形式执行”的国际条约,而是必须寄予跨政府规则网络(像巴塞尔委员会)或者由自由民主国家发起的“垂直形式执行”的国际条约或组织(像欧洲人权大会)的假设并不牢靠。虽然晚近跨国社会规则急剧膨胀,但传统的实行水平形式执行的条约法也得到迅速发展乃至深化,至今我们还很难推断出跨国规则的效力是否已经超过传统的条约法规则。[13](p252)事实上,鉴于以上缺陷的存在,在西方国际法学界,跨国法的研究至今仍然被排斥在主流之外。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自由主义国际法学”希望把自己发展成一个对国际法更具有解释力,从而达到更接近国际法的“真实”的理论,其还有一个不断完善与成熟的过程。同样,“软权力”理论的倡导者也面临这一问题。包括“软权力”与“硬权力”的区别所在,两者的关系如何,外交实践中两者的比重或均衡,两者的矛盾或冲突的恰当解决在内的诸多重大问题,倡导者都必须有一个更加深入的思考,否则其理论本身的自圆其说以及进一步深化,将面临很多的困难。当然,“瑕不掩瑜”,无论是“软权力”理论,还是“自由主义国际法学”,都为国际关系理论的繁荣以及国际法研究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与影响。因此,我们可以期待的是,“软权力”理论与“自由主义国际法学”的出现,既是对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发展的一种契机,也是一种挑战。 放眼到当前的国际关系学,我们可以看到,冷战结束后至今又是一个国际关系理论繁荣的时代。“最大现实主义”、“最小现实主义”、“地缘经济学”、“软权力理论”、“世界秩序理论”、“全球化理论”、“民主和平论”、“文明冲突论”、“历史终结论”、“女性主义”、“第三条道路”、“新主权理论”、“新帝国论”等理论,不仅对冷战后的国际政治经济局势或前景作出了各自的分析与预测,也对国际法的地位与作用作出了自身的定位。对此,我们始终认为:“多元化”的世界总是比“单一”的世界更为精彩以及更有生命力。每一种理论对待国际法以及国际组织的观点分歧,对于国际法进行更为全面的认识是有裨益的,它们都为人们提供了从某一个侧面看待国际法的方法与机会。也许随着现实世界的发展,人们最终会检验出哪一种观点或看法更符合实际,但从学理上讲它们都具有某种价值意义。 全球化与新自由主义关系浅析:浅谈超越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范式 一、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最明显的特征 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最深刻而持久的动向。对经济全球化的定义众多,它主要指涉“货物、资本、生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跨国流动加速发展的条件下,全球市场经济进一步形成,国家和其他政治力量出现整合和重组,各国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大大加强。”经济全球化加速了生产要素的全球流动,世界经济通过贸易、资本和技术的全球运动日益相互依赖,其本质是世界经济一体化。 经济全球化的产生与深化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基础之上。资本的积累和对利润无止境地追求,要求资本突破地域限制。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对此,马克思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描绘了资本在全世界开疆扩土的图景。“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的一百多年后,在资本的驱动下世界市场真正形成。南于19世纪末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完成工业化,国内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不断积累,终于酿成矛盾的外溢,列强加剧对世界殖民地的争夺,触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列强间的大规模战争重创了资本主义经济,并加剧了资本主义内部矛盾,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各国为应付国内危机,以邻为壑的政策使得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断。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资本主义政治经济重心由欧洲转向美国,而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二战后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占据另一极。为了恢复和壮大资本主义体系的生命力,与苏联在全世界展开争霸竞赛,头号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与前资本主义霸主英国达成妥协,形成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该体系汲取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安排的教训,形成了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三大国际经济组织为核心的国际经济秩序。资本主义经济在战争的废墟上迅速恢复起来,并经历了持久的繁荣,这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战后“黄金时期”。以美国主导的资本主义主义国际经济制度重启了经济一体化进程,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经济全球化呈现加速趋势。 经济全球化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战后新一轮科技革命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持,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产业间和产业内部分工不断深化,产业升级为国家间、区域间产业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些无一不加速经济全球化。有分析将全球化的动力总结为科技革命的推动,自由市场的扩张和市场理念的普及。但究其根本,是资本的扩张本性,它对剩余价值的追求驱使资本在全球奔走。到20世纪70年代晚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经历战后持久繁荣后,资本积累在国内的盈利空间极其有限,国内市场无法满足庞大的资本盈利要求,垄断资本尤其是金融垄断资本已蓄势待发。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的一种发展进程,在这一进程中,企业借助商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机制,通过资本在世界市场上运动以实现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全球配置。这无疑可以促进产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大大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经济全球化不仅可以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还可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球传播,为不发达地区提供发展机遇。 然而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的另一张面孔,它是一把双刃剑,如若不洞悉经济全球化的本质,对经济全球化无条件地拥抱可能弊大于利。从经济全球化的重新驱动到加速发展,都可以看到国际垄断资本的核心角色。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固然是资本逐利、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但是对国际垄断资本而言,它们从来不满足于坐等盈利机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下,经济意识形态从来都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而在国际垄断资本不断壮大的同时,新自由主义终于问鼎主流经济学宝座。可以说新自由主义是为国际垄断资本服务的最好的催化剂。 二、新自由主义的兴盛之路 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经济理论和学术思想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末期,经过40余年的锤炼和沉浮,到了20世纪70年代才逐步取得了西方经济学的主流范式,并最终主导英美国家的经济意识形态。 新自由主义在产生之初,是一种经济学理论和思想。从早期的米塞斯坚定地反社会主义到新自由主义的中坚力量哈耶克成立“朝圣山学社”、从弗里德曼货币主义的形成及其后卢卡斯的“理性预期革命”,他们都是作为经济理论和经济思想存世。新自由主义产生时是为了坚守古典自由主义经济传统,它以彻底的反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和反积极的政府干预,主张保护私有财产和自由的市场经济为鲜明的理论特色。关于新自由主义,乔姆斯基认为:“它是在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的理论体系。古典自由主义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他们相信市场上的自由竞争可以自动调节经济,在以资本牟利的市场中每个人会受“看不见的手”的指引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会有效地促进社会的总体利益。古典自由主义兴起于18世纪下半叶,鼎盛于19世纪。它是对重商主义经济思想和政策的反叛,主张经济的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对经济尤其是国际贸易的干预。在古典自由主义思想指导之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潜力在英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释放,也成就了英国19世纪的帝国霸业。然而古典自由主义并非万能的,它不能解决社会收入不公和贫富差距加大的问题,而后起的工业国家对英国霸业的挑战加剧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间的竞争。经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的西方世界面临长期萧条和宏观经济不稳的经济难题,以“凯恩斯革命”为标志,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无法再坚守其自由至上的信条,政府纷纷出手干预经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导地位终结。 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的“滞涨”危机使得凯恩斯式的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失效,“政府失灵”成为新自由主义批判的靶子。新自由主义以“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为口号,试图恢复古典自由主义的荣光。它反对政府财政政策调节宏观经济总需求,调节经济周期波动;主张放松市场管制,给予企业最小的干预,自由经营,特别是消除政府对垄断企业的规制;反对高福利和大规模的社会福利开支,主张国有企业和公共服务的私有化以提高企业的效率。因此,新自由主义常常被简化为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新自由主义者无一不是市场原教旨主义主义,他们竭力反对政府干预经济运行,主张保护私有财产、自由经营、自由贸易,并将它们作为最高的经济目标。 随着撒切尔夫人“别无选择”口号响彻全球和里根政府的执政,新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世界最信奉自由放任的两大资本主义国家取得了官方经济意识形态地位。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理论的政策主张在英美得以实施,并开始了全球扩张历程,其实践的主要标志是“华盛顿共识”的形成和推广。华盛顿共识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主持召开的关于拉美经济调整和改革研讨会上达成的共识,它主要包括十大政策工具,核心内容包括紧缩财政、减少政府干预,国有企业的大规模私有化,实施贸易、投资、金融自由化等,它们皆是“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具体体现。作为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前所长的威廉姆逊声称,这十大工具不仅适用于拉美国家的经济改革和调整,而且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药方,由此新自由主义开始由美国主导的国际经济组织向全球不遗余力地扩展。 三、对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批判 新自由主义兴盛之时正是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跨国公司和金融垄断资本大肆扩张的时期。经历了长久繁荣的战后资本主义经济积累了庞大的财富,而战后新科技革命为资本扩张提供了优越的技术基础。而此时美国国内对垄断行业的种种规制让庞大的垄断资本在国内束手束脚,阻碍了垄断行业的发展。而对于渴望发展经济,尤其是缺乏资本与技术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过剩的正是他们所需,因而经济全球化浪潮为资本在全球的扩张提供了最佳机遇,这些垄断资本自然乐意打着“自由”的旗号向全球扩张。此时经营自由、贸易自由成为了垄断企业的“自由”,而政府成为需要被规制的对象。新自由主义以自由为旗帜,以效率为利剑,以推进世界自由贸易与投资为己任,为经济全球化加足了“燃料”,有力地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因此可以说战后的经济全球化是新自由主义式的全球化。 20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的特征之一是跨国公司成为世界经济最重要的非国家行为体。西方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掌握着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力,处于全球产业分工体系的顶端。而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却处于世界经济结构的末端,亟需发达国家的资金与技术,如此双方形成强烈的互补性。在《全球化与新自由主义》一文中大卫・科兹指出,全球化所表现的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强,使各国大公司一方面竞争压力加大,另一方面又可以较自由地摆脱国内限制。由于全球竞争的加剧和国内限制的减弱,战后资本与劳动关系的再次逆转,劳动对于资本的依附加重,资本获取剩余价值的空间增大。跨国公司自然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力军,它们跨越民族国家的边界,在能获取最大利润的地方扎根,生产、贸易和资本流动最大限度的自由化才符合其根本利益,它们无疑是新自由主义的坚定信奉者和先锋实践者。 20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的另一大特征是经济日益金融化。一方面,战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国际金融体系进入利率、汇率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时代;另一方面,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致使石油价格在1973-1976年上涨4倍,石油出口国积聚了大量的资金,它们在欧洲市场寻找到出路,促成了欧洲资本市场的繁荣。世界经济在金融化道路上一路狂飙与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是十分契合的。正如大卫・哈维写道:“新自由主义就是将一切都金融化。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和金融系统的完整性就成为新自由主义国家关心的根本议题。”经济金融化加速了资本在全球的流动,促进了世界贸易与投资,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金融的全球化与自由化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国际投机经济,这些投机资本并不以实体经济为本,而是游走于各个资本市场以谋取高额利润,造成了经济的过度虚拟化,是促成国际金融危机的祸源。 新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代表哈耶克的经济学思想是建立在“自发扩展秩序”理论基础上的,他主张彻底的经济自由,唯有如此才能实现“自发扩展秩序”,他主张彻底的私有制,唯有私有制才能保证个人的经济自由甚至于政治自由。对于全球化的发展也基于上述思想,新自由主义将其看作是自由市场制度的自发产物,它的显著特点是“超地域性”,资本本性要求不断打破国家间的界限,实现社会空间组织方式的重组。 经济全球化并非如新自由主义的赞歌那般完美,“事实上,全球化是一种非常不均衡的过程,倾向于再生产出新的和既有的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等级。”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资本的过度积累,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致使资本缺乏盈利机会。依据大卫・哈维关于资本的空间理论,通过地理扩张和空间重组可以解决资本盈利问题,而剥夺性积累就是锋刃。在新自由主义时代,将公共资产、公共权利私有化,资本积累的金融化,国家对财产和收入的再分配等等构成了剥夺性积累的主要途径,其结果是使财产和收入从社会大众手里转移至上层大资产阶级,从全球落后国家转移至少数发达国家。这种对新自由主义式的经济全球化所造成的全球经济等级化、不均衡化的批判是深刻的。前所未有的经济全球化必然塑造起新的世界经济秩序,问题是这个新的世界经济秩序依据什么原则建立起来。“马克思园地协会”主席科恩・塞阿一针见血地指出,新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全球化意识形态的理论表现。在这个全球竞争秩序之中,必然有规则的制定者和规则的遵守者,以及对违规者的惩罚规则。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尽管在促进世界经济发展与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它以全人类利益的代表者身份许诺的共同繁荣却终难实现。归根结底,新自由主义在全球的扩张,是国际垄断资本尤其是国际金融垄断资本的利益在全球扩张的理论和意识形态表现。 作为资本主义经济领头羊的美国以新自由主义为武器实行“没有帝国的帝国主义”,建立起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全球新秩序和资本的世界积累制度。斯蒂格利茨在《全球化及其不满》一书中例证了在新自由主义指导下大量资本涌入新兴市场而后撤离,导致该国货币贬值,造成金融市场的崩溃。它们包括1995年墨西哥危机、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1998年俄罗斯危机、2001年土耳其以及2002年阿根廷危机。而危机之后的拯救则使本国经济雪上加霜,在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借贷国融资有严苛的条件,这就是以财政紧缩为核心的一揽子稳定方案,这些“结构性调整”使得危机国家经济加重了衰退,贫富差距加大,加剧了社会的动荡。然而,伤人终将伤己。由2007年的次贷危机酿成的金融风暴在资本主义的大本营美国爆发并迅速波及全球,数家金融巨头纷纷向美国政府求援救市,新自由主义的经济自由和反政府干预被置于九霄云外,新自由主义的神话不攻自破。 四、超越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另一种可能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终结了新自由主义的神话,但经济全球化的总趋势并没有改变。世界经济进入危机后“常态”,经济复苏的步履艰难,摆在世人面前的是危机后的世界经济应该建立怎样的运行秩序,抛却了新自由主义式的另一种全球化是否可能? 中国发展的实践表明,超越美国主导的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是可能的。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同策,积极融入世界经济。中国30多年的发展不仅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积累了深厚的物质基础,也为世界贡献了落后国家实现经济腾飞、国家稳定、社会繁荣的“发展智慧”,对中国道路、中国模式出现了繁复的阐释和解读。笔者主张通过分析中国对经济全球化的认知、主张及其实践,探究一种超越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可能性。在对外开放,融入世界经济的几十年中,中国始终站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主张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旧有的世界经济秩序已是千疮百孔,重构世界经济秩序成为最重要的国际议题,其中探索超越新自由主义范式,建立起公正合理、普惠共享的经济全球化应是重构世界经济新秩序的核心内容。 (一)独立自主、创新进取――经济全球化的参与基础 面对世界经济最显著而深刻的发展趋势,中国对经济全球化坚持了独立的认知态度和行为范式,而非盲从新自由主义倡导了经济全球化模式。有学者总结,“美国过去的成功是因为它并没有在本国实施新自由主义,而是使其他国家实施新自由主义,从而导致它们的自杀。”中国不仅避免了“自杀”的命运,反而脱颖而出,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角度看,也是因为中国没有实施新自由主义,反而坚持了“被自由主义所竭力诟病的所谓的中国经济体制的‘落后性’,如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强有力的政府调控以及对资本自由化的有效控制等。”这些因素是中国成功的重要源泉,也是中国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实现中国经济平稳、持久发展的有力保障。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家利益的界定也随之变化,不管是利益边界还是利益内涵都会与前全球化时代大为相同。经济全球化表现为经济活动的跨国化,主权国家的地位及其民族国家利益界定受到全球化的各种因素制约。这种制约主要表现为,一是民族国家让出部分经济主权给超国家组织机构,二是经济全球化影响一国国内经济结构和经济治理。以国家汇率政策为例,一国的金融货币政策通常寻求三大目标:独立的货币政策;维持本币汇率的稳定以及资本的自由流动。在美元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时代,蒙代尔指出,多数国家或经济体面临着“三难选择”,因为这三个目标逻辑上和操作上互相矛盾。一个国家或经济体只能在固定汇率制、浮动汇率制以及资本管制这三种汇率制度中选择其中的一种。可见对民族国家而言,首要的问题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保持国家政策的独立自主,维护国家利益,否则就会失去其独立性,沦为主导国家的经济附庸甚至政治附庸。 保持国家的独立自主并非拒绝经济全球化,更非关起门来发展。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在保持独立自主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为重要的发展动力,实现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美国《时代》周刊高级编辑乔舒亚・库珀・雷默在2004年提出“北京共识”,其内涵主要包括主动创新和试验、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边界,积累具有不对称力量的工具。与华盛顿共识相比,“北京共识”的灵魂核心在独立与创新,而非某个政策主张的不同。在国家发展战略上,世界上并没有统一的发展模式,所谓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最终只会成为教条。只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地改革与开放,以创新制度与技术为发展动力,实现自主式发展。主权国家仍旧是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最重要的行为主体,一国参与经济全球化时需坚持独立自主原则,捍卫国家利益,唯有此才有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深厚动力。 (二)普惠共享、可持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目标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当今经济全球化推进世界经济增长,促进国际间贸易与分工,深化参与国家的对外开放,有力地提高了世界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然而在新自由主义主导的全球化格局中,各国受益是严重不均衡,在经济全球化体系中存在分明的等级化特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拥有经济、政治、科技的绝对优势,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核心区域,掌控了价值链的分配权。这就造成了经济全球化体系的一端是发达国家的垄断和支配,另一端是发展中国家的从属和依附。这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宗旨相违背,也会严重损害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主张可持续发展的、共赢的经济全球化才符合各参与国家的长远利益。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真正联为一体,大家同住“地球村”。各个参与主体以平等、尊重为前提,彼此和平共存,以非零和思维实现普惠共享、可持续发展的世界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长远目标。 (三)要素自由全面流动,全球经济平衡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动力 当今的经济全球化以生产要素的国际分工为基础,经济全球化突出表现为“一系列导致要素、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以及服务产品市场的经活动,跨越地理界限形成统一整体,并使跨国界价值链在国际循环中地位不断上升的过程”。因此,实现资本、贸易、技术和劳动力等各类生产要素跨国自由流动是经济全球化的根基,也是其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旨所在。然而,以“三化”著称的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并未做到这一点,开放市场方面,发达国家使用双重标准,对发展中国家常常以非关税壁垒等形式保护国内市场,片面强调贸易的自由化特别资本和金融的自由化,但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流动却采取了严格的管制措施。因此,实现全球经济要素自由而全面的流动仍旧是经济全球化的努力方向。 全球经济平衡发展是实现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然而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时代的世界经济存在严重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全球经济的结构性失衡是一个逐渐积累的结果,这突出表现在世界经济过度金融化导致的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失衡以及国际分工和产业结构失衡。美国作为国际金融自由化的主导者,以美元霸权为支撑,形成借贷消费的巨型债务经济,最终引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在金融危机之后的2009年,美国的对外资产和负债分别是18.4万亿和21.1万亿美元。资产是GDP的1.3倍,负债是GDP的1.5倍,但对外负债净值占GDP的19.4%。可见,金融一体化进程过度超前于经济一体化进程,会加大经济全球化的运行风险,因此国际社会需加强对国际金融的监管,使之适应于以实体经济为基础的经济一体化速度,防范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扰乱经济全球化进程。 经济全球化失衡的另一问题是国际分工和产业结构失衡。国际分工主流形态从早期的产业间分工发展到产业内分工、产品内分工,生产要素的国际分工成为国际分工的核心,产品的各增值环节决定了其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掌握了核心技术、拥有创新理念和品牌价值,掌控营销渠道的大型跨国公司在全球价值链中具有主导地位,这些大型跨国公司母国主要是发达国家,它们在全球的经济布局造成了”服务一制造”国际分工和产业结构的失衡。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开始艰难的全球经济再平衡,发达国家开始重启制造业,相反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面临产业结构升级,提升自身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的问题。 总之,实现要素全面自由流动,争取全球经济平衡发展,才能夯实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根基,最大限度地促进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驱动世界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普惠共享的经济全球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经济全球化运行的制度保障 经济全球化使得经济活动超越一国边界成为跨国甚至跨区域活动,由此造成了诸多的全球问题,“这突出表现在国家间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日益增多的,共同的,普遍的利益,包含着共同受益或共同受害的因素。国际合作、国际机制、国际制度甚至国际一体化建设,逐步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生存和发展方式。”这就促使了全球治理的出现。 然而在全球治理应本着怎样的原则构建怎样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问题上,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的巨大的分歧。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前,由美国主导的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构建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与美国国家利益保持高度的一致,然而却存在重大弊端,主要体现为全球治理中的治理霸权、治理缺失两大难题。霸权指的是“一种特定的统治方式,其中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创立的秩序在意识形态上得到广泛的认同,秩序的运行依照普遍的原则,这些原则确保主导国和统治阶级能够继续保持它们的无上地位,同时又给弱势团体以一定的满足或得到满足的希望。”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中,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体现出美国的经济霸权、政治霸权和意识形态霸权。“华盛顿共识”为发展中国家的改革和发展出谋划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先锋,然而却是败绩累累,成为治理霸权的最佳例证。其后有学者总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失败原因时指出,“它们经常是不透明的,而且有许多决策是关起门来制定的,发展中国家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它们未能倾听发展中国家的声音或者没能对其加以反应,部分原因是它们在本质上是不民主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组织的种种弊端,新兴经济体要求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进行改革的呼声强烈。这本身是重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努力。 在全球治理中,一方面表现为治理霸权,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治理缺失。“某些国家失去的,并未被其他的国家所得到。各国政府权威的流失,已经造成了―个很大的无权威空洞,这个空洞或许可以称之为‘无治理’。(ungovernanee)”这种治理的空洞可能是治理主体的缺失或者不明确,也可能是治理主体之间因为矛盾分歧无法达成全球治理共识和行动,同时全球治理又“是由无数的,准确地说是成千上万个具有不同历史目标、结构和进程驱动的控制机构构成的”。在民族国家为核心主体的国际体系中,国际组织的权力来源于主权国家的让渡,当经济全球化要剥夺许多国家独立的经济政策尤其是货币财政政策时,国家被迫在经济竞争和保护社会安全网之间做出艰难选择,全球治理就面临巨大的约束。因此全球治理的有效性始终是它面临的首要问题,构建公正合理而充分的全球治理体系以解决与日俱增的全球问题,仍任重而道远。 在重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进程中,首先需不遗余力地反对美国式的制度霸权主义,同时为其构建坚实的政治基础。各国以平等互利为前提,本着责任共担,权利共享的原则,依据各国自身的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唯有此才可能真正建立起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为经济全球化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法律逻辑论文:深究法律逻辑学教育方式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逻辑学概述论文 1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方案 通过笔者研究,在解决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上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1.1分清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 作为区分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的方法,首先搞清楚普通逻辑学和法律逻辑学的整体和个体的关系,然后再加以区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1.1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显然普通逻辑学属于逻辑学中较抽象的问题,而法律逻辑学则属于抽象中的具体个例。 1.1.2理论和应用的关系普通逻辑学属于理论逻辑范畴,更多的是进行形式和方法的理论研究;法律逻辑学则更倾向于逻辑学在实际中的应用,而应用的正是普通逻辑学中的理论结合法学理论。 1.1.3广泛和个体的关系在普通逻辑学中并不涉及固定的应用领域里的个性化问题;法律逻辑学则必须应用到法律领域内的各种具体化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所以在讲授法律逻辑学的过程中既要讲授普通逻辑学的思维方法,又要讲授法学中对普通逻辑学的应用。在概念的讲述上既要讲述法律术语的主观规定与客观现实的矛盾,也要讲法律的稳定与灵活的统一,而判断的真假特征与判断的断定上更要明确法律条文的意义,同样的推理要注重法律辩证推理和形式推理的统一。 1.2解决法律逻辑学和法理学的关系 在这方面对于法理学、法律方法论和法哲学等学科的理论成果要经过辩证判断之后吸收,再避免出现照搬其成果的情况。法律逻辑学必须坚持在法律逻辑研究基础之上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形式。在进行法律辩证推理的讲解时不能完全不顾形式而只考虑内容,这都是一些普通综合性高校在法律逻辑学课堂上容易出现的错误。总之,这二者的关系不能是脱离开来的两个孤立部分,而应该是互相结合融为一体的两个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采用这种逻辑统一的方式实现法律逻辑学术语的规范化是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内容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3重视“法律”在法律逻辑学中的特色 目前大部分法律逻辑学课程中所讲述的都是普通逻辑学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问题,采用的方法大多是“案例分析+普通逻辑学原理”,这在整个法律逻辑学中是属于个体与整体的关系,目前的方法必须采用,但是仅采用目前的办法还远远不够。法律逻辑学的内容应该包括应用逻辑学和特殊逻辑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这些情况中不仅有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逻辑问题,还有法律逻辑规范中自身存在的逻辑问题。总之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多采用法律实践的研究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明确法律逻辑学中法律的重要性。 1.4重视法律推理的地位 既然是法律逻辑学就应该凸显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以法律推理为主要依据。根据逻辑学界的通用说法就是逻辑学就是推理学。尤其是法律逻辑学,更应该在重视法律的基础之上重视逻辑推理。事实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广泛使用的法律思维方式,尤其是在法律事实明确、而法律动机不明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推理对案件进行分析和侦查的过程,对案件的认定存在必然关系。在具体讲授过程中,特别应该强调以下几点: 1.4.1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只有弄清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才能明确使用的适用范围。 1.4.2法律推理的种类通过对种类的详细描述,才能让学生了解在具体情况中应该采用何种方法和手段进行有效的推理。 1.4.3法律推理的要求对事实的可信性进行分析之后采用正当的形式和合法的手段进行法律推理是法律推理必须遵照的要求,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1.4.4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使用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可以找到正确的方向,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1.5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目前国内的学术氛围就是重理论而轻实际,这在学术探讨中无可厚非,但是大部分学校培养的人才是要到社会中去实践自己的理论,而不是去研究机构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的。这就造成大部分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空有一身理论而无法进行实践操作。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正是出于法律逻辑学的特点———经验性学科而得出的结论。经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更胜于理论。 2法律逻辑学的应用(密室逃脱策划方案) 2.1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就是通过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 2.2活动目的 “普通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基本形式、思维方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为提高学生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它注重培养学生准确判断、精确推理的能力,因我院是培养执法工作者的摇篮,执法工作者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素质,而且逻辑学来源于实践,最终也要回到实践中去,因此未来的执法工作者学习逻辑,更应该结合实际思考和体会。根据我院学生所学专业需要,培养学生逻辑推理实践应用的能力是有必要的,特在2012级本科大队开设“普通逻辑学”的实践活动,在学习理论知识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理论知识联系实际,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2.3活动过程 2.3.1准备工作人员准备:活动参与人员从2012级本科大队7个开设普通逻辑学科目的班级中选出20名学员分两次参加此项活动。活动地点准备:新疆警察学院北校区1号教学楼二楼全部行政班级教室(202~208)。(注:活动当天需学生处领导配合安排各区队教室)活动器具准备:根据设计关卡,列出项目活动器具清单,上交至基础部综合教研室教师处审核,统一配备。(注:因活动设计需要向警体训练部借用手铐) 2.3.2正式活动部分参加人员先聚集在一号教学楼阶梯101教室统一进行对本次活动的全面介绍和规则的学习,再随机分组,由每组负责学生分别带到202-209教室统一开始第一关:心有灵“析”、心心相印。活动中,所有参与学生必须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联系实践,紧密配合,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人人参与其中通过团队合作寻找线索,推理、联想、破解谜题获取最终密码,才能全部成功逃脱。随后由第一名逃脱的小组再进入终极关卡:越狱终极大Boss。最后评出逃脱最快、使用提示最少的小组为冠军进行奖励。此次活动,教师只是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密室关卡,不仅学生参与积极性很高而且还专门单设一间供邀请嘉宾闯关,让我部全体教师与学生同时参与活动,真实切身体会其中的奥秘。 2.4活动总结 通过这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无论是推出了成功经验还是发现了存在的不足,都会对学院的本科实践教学模式产生积极的影响,这类实践教学活动可长期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3总结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要做到大胆革新必须坚持全面系统的讲解逻辑学原理,并结合法律学原理进行综合应用,保证学生在掌握原理的情况下能有更多的实践机会。本文中提到的密室逃脱策划方案就是在教学中的大胆革新,通过这样一个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对于法律逻辑学的理论理解,并能够真正运用法律推理制造问题和解决问题。由于笔者水平有限,问题的阐述过程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作者:王君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法律逻辑论文:逻辑缺乏对古代法律文化 摘要:首先,分析了中国传统法文化的非逻辑特征;其次,探讨了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非逻辑特征对我国立法、司法以及法制现代化的影响,呼吁在法文化的比较研究中应重视逻辑的作用。 关键词:逻辑;法律文化;中西方法律文化 一、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非逻辑特征 西方人习惯将法律称为“政治技术”、“治理城邦的原则”,认为法律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理智的体现,是有关公共幸福的合理安排,是理性的命令。这些都强调了法律的科学性,强调了理性和智慧是法律的本质。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显得较为优良,法律恰恰是没有感情的”。他认为,法律是最优秀的统治者。他还有一个有趣的比喻:法官理案就像医师查医书给病人开处方一样。这给西方的法学开了一个好头。此后,历代法学家都强调法律的科学性,并以提高法律的科学性为己任,反对以情感因素扰乱法律的严格性。中国人则恰恰相反。他们强调法律的情感因素,强调立法和司法都应当合乎“人情”。我们常常将“情、理、法”三字放在一起,并列使用,似乎是强调它们同等重要。诚然,这三者对于人的生活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从法律和社会公共领域的角度看,它们的排序应当是“理、法、情”,西方在处理三者关系时正是合乎这一次序。但是,中国人实际上是将“情”排在首位的。这在法律领域就表现为“情大于理,情大于法”。在立法方面,中国人特别强调合人情,顺人心。如,《文子.上义》上说: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晁错也说:古圣王治天下,“其为法令也,合于人情而后行之。”?类似的论述在中国古代思想中可谓累见不鲜。那么,何谓“人心”,“人情”呢?显然指的是大众的道德心理倾向和心理需求。 为什么中国立法传统中强调“情”的因素呢?这还要从中国法律传统的儒家化说起。中华帝国的法律不是法家的法律,而是儒家的法律。传统的中国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逐渐成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到隋唐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而儒家的法律认为立法应当根据“情”而制定法律。对于儒家来说,由于法律包容了“情”,才使法律具有活力。按照儒家的观点,考虑刑事案件中的“情”,就使得法律与礼制紧密而恰当的结合起来,而礼制在中国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极为重要。法律考虑“情”的程度,也就是法律真正合法合符合正义的程度。“情”影响中国法文化之深可从中国古代现实的立法中看出一斑。中国古代立法时经常通过改变刑罚的方式来考虑“情”。如,历代的刑法典,包括《宋刑统》都确立了对某些特定犯罪的处罚标准,但是这些处罚又可以根据“情”有所改变。强调立法要合乎情,这种影响根深蒂固,以至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在制定大清刑律时,为了照顾当时的礼教派,不得不在新刑律中加入一些符合当时的大众道德心理倾向和心理需求的规定。如,在与“正当防卫”有关的规定中,加上了“卑幼对尊亲属不得适用正当防卫”。由此可见,“情”在人们心目中的影响之深,这种影响在今天仍然没有消失。现代的观点普遍认为,虽然立法不能不照顾到大众的心理倾向和一般的社会习俗,但是如果一味地迎合大众的心理需要,则必将有损于法律的科学性。在司法领域,中国古人更特别强调情感艺术,强调在千差万别的具体案件中实现人情和大众道德。《盐铁论.刑德》篇说:“法者,缘人情而设,非设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这里说的是司法的时候要充分的考察人情。荀子主张司法应“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也就是要求司法时不应当受僵化的法律条文所约束。《傅子.问政》也说司法要考虑人情,“刑罚不用情而下从者未之有也”。美国学者兰德彰通过考察《宋统赋》及其注疏的一些章节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人在定罪时会援用“情”。如《刑统赋疏》中有这样的论述:“古之制律,因字立法,缘情定罪,是以轻重得中”。“盖情有万殊,事有万变,法岂能尽情、人之事哉?执法之吏,知之虽不为难,而得之尤为难也。议刑之际,若能用故之法,续时之宜,量事之大小,推情之轻重,尽心而宜之,然后法无废而失矣,事无失则刑不滥矣”。这是《刑统赋疏》结尾的一段话,它概述了法官必须具有的思想态度和必须坚持的价值观念。下面的注疏对之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圣人制礼以分尊卑,制服以别亲疏,因服之亲疏以定刑之轻重,此立法之大意也。其有服轻而恩义深重,有胜于服者,苟犯于此,则罪不称情也。凡此类者,又舍服而论恩义焉。——由是观之,以服制亲疏定罪之轻重者,法之常;以恩义厚薄为罪之轻重者,法之变也”。 从上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的司法过程中,“情”是判决案件的关键。所以,每一个法官应当努力,彻底了解每一桩案件中所涉及的“情”,并知道什么时候援引合适的原则,以达到正义的目的。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非常重视“情”的作用,这是中国法律传统的特色。其实,强调“情”的作用也并没有什么错。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古代“情大于法”,往往为了照顾“情”而牺牲法的稳定性和确定性,这是不恰当的。这又涉及到下一个问题:情和“逻辑”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情”在汉语里是一个多义词,它至少有四层含义:一是指情感,它是与逻辑相对的概念;二是道德意义上的情理;三是指情面,即乡土社会中的人情和人际关系;四是与法律相对应的事实,接近于“情节”一词。从以上与“情”有关的含义可以看出,情是与逻辑相对立的。逻辑常常被认为是理性的代名词,逻辑即理性,理性即逻辑。而理性与情感是对立的,情感是主体的一个主观感受,而逻辑是一种客观的分析方法,因此,从这一含义上说,逻辑与情感也是对立的。情感具有很大的变动性,难以客观评价,难以捉摸,因此强调在立法和司法中,重视“情”的作用,必将置法律于一种难以捉摸的境地。由于中国法律传统过分强调情感,因此可以说中国法律传统是排斥逻辑、排斥理性的,亦即,中国法律文化是非逻辑的。这种非逻辑特征表现在法律的每一方面。综上所述,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西方的法文化中,逻辑占有重要的地位,逻辑是分析法律的重要工具,它对西方法律思想的完善和法典化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西方的法文化也具有分析性的特点。由于分析的技术的缺乏,中国的法律哲学最终没有从道德哲学中分离开来,因此,法律文化没有独立的精神。 二、逻辑的缺乏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影响 第一,从立法方面看,逻辑的不发达不利于制定出严谨的法律。 律是中国封建法的基本形式,纵观历朝修律,直到唐朝,律都并无严格的体例和明确的内容、范畴,逻辑性不强。从史料考证来看,秦律内容庞杂,体例无序,律的稳定性难以保证。汉律分为“正律”和“非正律”,“正律”的稳定性有了一定的增强,但是律制并不是整齐划一的。只有被尊为中国古代法律典范的唐律,其体例才比较规范,内容详略得当,有了一定的逻辑性,但是与西方发达的立法科学相比还是相形见绌的。中国古代法律渊源十分庞杂,有:律、疏、令、科、比、例、敕、诰、格、式、典等等,法律的渊源和名称多种多样,这也说明了法律不统一,立法水平不高。我国古代立法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诸法合体,刑民不分,这也是中国古代逻辑水平不高的一种体现。只有逻辑上具有较高的分类水平,各部门法才能够进行严格的划分。有人说过,直到19世纪,中国的法学仍然停留在列举法的功能、用途以强调法的不可缺少的低水平上,立法仍然停留在将审判经验纪录,按照六部的职权范围分类编纂的水平上,仍然没有一套科学的法律概念体系,没有从具体的罪名之中抽象出一套通用的法律概念。如何才能从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抽象出一般的概念呢?我认为,只有依靠逻辑的力量。如果不能抽象出一般的法律概念体系,那就不能形成严格的法律体系。 在西方法律史上,法学家们就特别注意对法的概念、范畴的研究,意图建立一个内在一致的法律概念体系。这种倾向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如古罗马时代就创造出了包括债、契约、所有权、侵权责任、委托、、过错、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监护权、亲权、抵押权等在内的一整套科学的法律概念体系。罗马法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科学的概念体系基础上的。如果没有如此一套科学的法律概念体系,则肯定不会产生对后世影响巨大的罗马法。 第二,从司法方面看,逻辑的不发达会导致司法领域的随意性大,法律常常被弃置一边,更可能导致“人治”的结果。 如前所述,在中国古典社会中,司法官判决案件往往是有法不用,而是先诉诸儒家学说中得相关论述或者社会的人情,这导致法律的随意性增大,此种例子不胜枚举。学者贺卫方认为,这种非逻辑化的倾向在司法领域中常常表现为外行知识的统治。这样外行知识的统治还派生出一个后果,就是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决定案件胜负的不是理由的充分与否,而是力量和实力的大小。直到今天我们中国人还是习惯于到京城告状,因为他们在地方很难获得正义的保证。这就促使我们反思:逻辑在司法领域到底起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 我认为,逻辑在司法领域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逻辑是实现法律正义的重要手段和工具。逻辑研究的是如何从真前提推导出真结论,亦即,逻辑探讨的是形式的保真性。如果你提供给我们正确的结论,那么按照逻辑推理的规则,就能够推导出真结论。在司法领域表现为,如果法律的规定十分明确,案件事实也很清楚,那么就可以推导出判定结论。这种判定结论是客观的,不因为法官的不同而不同。这正是我们所长期追求的“相同的案件相同的结果”。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在司法实践中都共同遵守这一原则。如果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案件事实不清楚,这是当然不能进行如此简单的推理,但是逻辑在这时照样起作用,逻辑可以帮助你明确法律规定和确认法律事实。当然,逻辑不能满足实体正义的需要,但是它是形式正义的工具保证。由逻辑在司法领域中的这种作用,我们认识到中国法律传统中没有逻辑真正是一种缺憾。 第三,逻辑对于法律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这可以从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 在中国传统的观念中,往往将法律看成是一种艺术,是如何恰当的抒发情感的艺术。有时甚至不承认法律的科学性特征,而片面强调法律的艺术性。法律长期被当成了实现社会和谐的艺术。作为中华法系法律的指导思想是“息争化讼,强调和谐”,法律为盛世不能废,但是也不为盛世所崇尚。法律成为社会和谐的调和剂,因此不能没有,也不能太明白。司法的过程更是一种艺术,是依靠这些并不明白的法律来定分止争,从而解决社会纷争。在这种法律太不完善的情况下,依靠逻辑确实无法解决问题。因此不得不诉诸人情等法律以外的因素。这大概也是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一种不得已之举吧!西方的法传统,自从分析法学产生以来,一直追求法律的科学性。因此才有边沁、奥斯汀等人的“应然的法”和“实然的法”的分离主张,才有凯尔逊的“纯粹法”理论。当然,西方的法律也并不是不讲“人情”,如西方有一句法律格言“法律不强人所难”,这正说明了立法要考虑可行性和实践正义。真正的法律应当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一种统一。学者范忠信认为,法律首先是科学或主要是科学,其次才是艺术。或者,法本质上是科学,但在具体适用中需要一些艺术,艺术仅仅是对科学性的一种补充。 那么,如何使法律成为一门科学呢?回答只有一种:要重视逻辑的作用,除此别无他途。逻辑可以实现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可以消除法律体系中的矛盾;逻辑可以实现法律规范的确定性和明确性;逻辑可以使司法过程更有理性和可预期性,消除法律的随意性而导致的不公正的结果。既然逻辑对法律有如此多的作用,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重视逻辑在法律领域中的作用呢?既然我们传统的法律思维方式中缺少逻辑这一环,那么在未来我们将补上这一课,应是法制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学习西方先进法律经验 中国的法制历史源远流长,可以上溯到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自此以下,一脉相承,至唐朝形成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并对周边国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从清朝末年以来,传统的中华法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西方国家的法律思想对中国近现代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们国家的近现代法律近取诸于日本,远的曾效法欧陆,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又受到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律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又受到英美法律思想的影响,因此,我们近代以来一直在学习国外先进的法律思想和经验,最终终于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学习这些先进的法律思想,引进先进的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我们也走了不少的弯路。特别是有些学者感觉到,西方一些先进的法律思想在引入中国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阻力,甚至是在实施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预想不到的变化。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比较法学家奥托.科恩.弗龙德对此作了回答:“法律制度可能在不同的程度上深深地扎根于一个国家的生活之中,因而或多或少地易从一个法律制度移植于另一个制度中。然而,在这个范围的另一端是,如果法律扎根太深,移植实际上成为不可能”。这段话揭示了这样一个问题:文化是一个整体,法律文化仅仅是某一国家或民族文化传统的一部分,不能将它从整体中割裂开来、孤立开来。因此,我们在引进国外先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时候,应当充分了解国外法律思想发展的源与流,了解国外法律实施的具体人文环境。 我国传统的法文化中缺少逻辑这一板块,我们应当重视逻辑在法律思想的发展、立法和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够将“依法治国”的理想落到实处,摆脱立法的不严谨局面和司法的主观随意性状态。 法律逻辑论文:形式逻辑和法律历史渊源 一、希腊的政治体制捍卫民主的同时牺牲了法律 希腊的政治体制捍卫了民主。在民主的雅典,人数众多的公民大会象征着雅典的民主,也保障着雅典的民主。原则上年满20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可以参加。但证据显示,公民大会开会时,柏尼克斯的大会堂经常座无虚席。公民大会每年召开40余次,每次会议都讨论一些关系城邦的诸如国防与法律等的重要事宜。每个公民都可以针对当时讨论的议题到讲坛上发言,这使得雅典公民的参政热情大为高涨。而今尽管不所有的人都把希腊政治体制看作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源头,但雅典的民主制度依然令人向往。但任何一个体制在彰显特色的同时,也会缺失另一些东西。希腊的民主恰恰是以牺牲法律为代价的。在民主的雅典,几乎所有的事情都要经过陪审法院的审判。但只要男子年满20周岁一个条件就可以去做陪审员甚或法官,他们中很多公民不认字,更别说受过什么法律方面的培训。而他们听完原告与被告双方的控诉与申诉后投票决定判决结果时却是威严的法官。由于判决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进行的,故诉讼者需要感染性极强的语言,甚至是哀求和哭诉或是壮烈和令人同情的泪水。除此之外,赢得诉讼的一方更要有激情的辩论和雄辩的演说。因此,希腊的法律没能与政治保持恰当的距离,最终被淹没在造就它的政治体制中。以至一位现代研究者很不客气地写道:“虽然希腊人有司法制度,却很难说他们有法律制度(就这个词的罗马和现代意义而言)。他们没有制定出法典。他们没有报导推理缜密的判决。他们没有写出富有学理的论著。他们产生了建筑师、哲学家、雕刻家和画家,但却没有职业的法官或法学家。他们在司法上的一个贡献——民主陪审法庭,采取了最易流于任性的形式,而与任何法律科学根本地不相容。他们将巨资耗费于寺庙(如奥林匹克的寺庙),而不是像罗马人那样,用在法院建筑上面。” 二、智者学派——古希腊的法学家直接导致了形式逻辑的产生 智者学派一词源出古希腊文sophists,出现于公元前5世纪,公元前4世纪开始衰弱。有学者认为译为智者不足以分清是非或不足以还原他们在历史上的真实面目,所以主张译为“诡辩学派”。这个学派留下的文献甚是匮乏,但仅有的资料显示:他们的理论和行为无疑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而这种新的思维方式给后人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方向,而且直接导致了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的出现。 (一)智者学派的产生背景 从历史背景看,智者学派的产生决非偶然,而是有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的。这个学派的全盛时期是公元前五世纪的后半期。在此之前,希腊哲学有两个中心。一个是爱奥尼亚,另一个是爱菲苏,它们都是希腊殖民地。到了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逐渐移入希腊大陆本部,并以雅典为中心。当时各城邦的许多著名学者都到过雅典或定居雅典。这时雅典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在不断发展、进步,实际上成了整个希腊世界的中枢。随着社会制度的演变,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实践的需要,各个领域都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提出了不少新鲜的问题。自然科学方面如此,社会科学方面如此,人类的认识能力方面也是如此。这许多新问题已不能用传统的学说加以解释,传统的理论也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这一矛盾似乎是越来越尖锐了。智者学派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敢于发表己见,试图加以解决的许多学派之一。其次,当时雅典在政治上已发展到民主政治的全盛时代。公民们为了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利,必须学习一些新的本领,包括论辩术、修辞术、雄辩术、讲演术等,以便恰当地抒发己见、驳斥论敌或在法庭中赢得诉讼。智者学派就是应这种新教育的需要而产生的。他们当中有不少人本来就是擅长论辩、讲演和修辞的。他们公开招收学徒,收取学费,并教以“本领”。 (二)智者学派的理论和行为 公元前5世纪左右,智者学派的活动常见于希腊各个城邦。他们以收取学费的方式来教授雄辩术和政治、法律思想等知识。从普罗泰格拉提出著名的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之后,古希腊关注的重点从神和天转向了人,重新审视了道德、法律和人类社会,以至于他们倡导的人本主义到今天还是令人敬仰。智者学派的活动是当时陪审法院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智者学派帮诉讼者撰写的辩护词,给后人留下了重要的了解古希腊法律思想的遗迹。但是,出色的辩护词毕竟不是“推理缜密的判决”或“富有学理的论著”,智者们也绝非现代意义上的律师。事实上,他们是一种民主审判制度的产物。他们在法庭上发言,跟在公民大会、议事会里的演说、论辩并无不同。滔滔雄辩,目的都是要打动乃至征服对面众多的听众。对面的听众,也就是陪审员,与现代法庭上的陪审员有很大不同。因为他们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自己所谓的正义感,多数情况下是有失偏颇的一己之言来决断。还有,因为陪审员人数可以多大六千人,一方支持者众多,则多数陪审员会以人民的名义都倒向一端。法庭审判就是这样进行的。古希腊逻辑史上相传有这样一个故事:大名鼎鼎的智者学派首领普罗塔哥拉招收了一个名叫欧许勒斯的徒弟,准备教他学会诉讼。二人相约:在授课前先缴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则待欧许勒斯第一次出庭胜诉后才缴。如第一诉讼失败,则免交。不久,欧许勒斯学业告成,但他迟迟不去从事诉讼事业。普罗塔哥拉无奈,向法庭起诉,他的打算是:“如果欧许勒斯胜诉,便应按合约规定交学费;如他败诉,则应按法庭判决交学费。因此,无论如何他必须交学费。”欧许勒斯也有他的打算:“如果我胜诉,则按法庭判决不用交学费;如败诉,则按合约规定亦不用交学费。因此无论如何,我都不用交学费。”这即是著名的“半费之讼”。“半费之讼”是典型的二难推理,它表明了智者学派是如何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提升了逻辑技巧。在论辩中,固然高超的逻辑技巧,如归缪法、二难推理等是克敌制胜的得力手段,而对某些论辩形势的正确运用与滥用二者的对立也必然引起人们对导致种种规范、约束辩论本身的普遍认识,其结果也必然导致在论辩中自我规约的论辩术,即导向规范推论本身的形式逻辑。智者学派的各种学说,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把雅典奴隶主民主制对于教育和论辩技巧的需要,同根据哲学原则对各种理论进行的广泛批判结合在一起,而形成论辩术及有关方法。虽然其末流成为纵横驰说、强词夺理的诡辩,把论辩引向邪路,但是,智者学派为使“柔弱的议论变为坚强”,而讲究语言修辞的技巧,注重论辩中内在的、形式的、必然的逻辑联系,注重于把论辩术运用于辩论以及争辩的诡辩,这对形式逻辑的产生却有直接的推动。可见,对于论辩术的探讨当是启动古希腊形式逻辑产生的另一重要杠杆。在这一意义上,古希腊的智者学派虽然未能创立形式逻辑,但实际上却已经提出了创立形式逻辑的任务。 三、小结 希腊的政治体制确实很好地保卫了民主,但是牺牲了法律。希腊法的悲剧——古希腊没有制定出法典,没有报导推理缜密的判决,没有写出富有法理的论著——发生了,在没有准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赢得诉讼,只有靠高超的论辩技巧。高超的论辩技巧,必然导致形式逻辑的产生。也正是因为希腊法的悲剧,才使得智者学派钻研辩论技巧,导致了形式逻辑的产生。法律和逻辑在古希腊就这样历史的联系在一起了。 法律逻辑论文:逻辑学在法律运用 一、逻辑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在逻辑学教学现代化的召唤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学教材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批以现代逻辑内容为主、并保留传统逻辑精华的逻辑教材相继出版。这些优秀教材,内容颇为丰富,体系各有特色。这些教材的出版,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逻辑学教学现代化和与国外逻辑学教学接轨的进程。然而,这些教材,主要是作为哲学学科基础课的教材,教学对象主要是面对哲学专业的学生。而且,在内容上,比较注重逻辑理论的阐述,内容比较抽象。 日前,高等院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或公共选修课——“逻辑学”(国内称为“普通逻辑”,国外称为“大学逻辑”)课程,主要是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打好方法论基础,为学生日常生活的正确思维和社会交际提供逻辑方法。我们的教学计划学时只有36学时左右,因此,如果在公共课或选修课中使用哲学专业课的教材,教师只能有选择性地讲解其中的部分内容,势必影响课程体系的完整性。该课程由于抽象程度高,其中包括符号化的形式推演,往往使学生感到难学、费解,教师感到难教。 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讲,在逻辑学教学中使用人工符号来表示命题和推理形式,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讨论命题形式和推论形式时,如果不从自然语言逐渐向形式语言过渡,上来就给出形式语言,就讨论形式语言的语法和语义,或上来就构造规范、严谨的自然推理系统甚至是公理系统(这种方法虽然也是构造现代逻辑系统的一般方法),实践证明,这是非哲学专业大学一年级本科生难于接受的,甚至会造成这样的印象:逻辑学研究的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无多大关系的符号和符号的推演,逻辑学在现实中是无用的。总之,使用理论性非常强的逻辑学教材,教师不好教,学生不好学,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证。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们认为,必须编写出符合非哲学专业特点的、以应用为主的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逻辑学教材。2007年3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逻辑学基础教程》,就是一部采取案例教学法编写的教材,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材改革方面所做的尝试和探索。这种尝试和探索,已经在“逻辑学”教学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改变了我国高校非哲学专业“逻辑学”的教学观念、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推进了“逻辑学”的教学改革。 二、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 我们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如下: 1教学对象。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大学一年级非哲学专业学生的公共课和通选课,或数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课。 2教学目标。我们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课程提供必要的逻辑学基础知识,为学生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日常语言中的论证提供理论和方法。 3教学内容。和任何科学一样,逻辑学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对国内外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给予引进、吸收最新成果,只要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我们尽量囊括在教学内容中。 4教学方法。逻辑学理论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教师注重收集生活中的示例(笔者称为逻辑学课程案例)讲授逻辑学课程。这种方法,被国外非形式逻辑学者称为“基于实例的方法”(example-basedmetllod)。从日常生活中寻找的案例,教师通过分类、筛选、加工,形成逻辑学教学的案例库,以供教学时参考。 5教学定位。该课程的教学定位做到理论联系示例,符号化的形式推演与生活或社会实际案例相结合,极大地克服了以往学生认为难学、费解,教师难教的状况。 6教材的编写原则。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对象及课程定位,在教材的编写原则上,我们确立了“三个为主”的原则,即“以现代逻辑、案例教学和逻辑应用为主”,把逻辑学的教学和应用紧密挂钩,把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 三、《逻辑学基础教程》的结构和特点 在结构上,我们这部教材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在这部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案例”和“案例分析”具有突出的地位:“基本知识”和“知识拓展”是通过“案例”和“案例分析”而展开的;而“逻辑趣话”则是留给学生分析的“案例”:“习题”和“参考答案”则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和培养能力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因此,我们的这部教材,在教学方法设计方面,是围绕案例教学法展开的。 与其他逻辑学教材相比,我们的这部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以现代逻辑为主。在教学内容方面,我们提倡“以现代逻辑为主”。众所周知,传统逻辑的知识无疑是有用的,但是,传统逻辑的知识在日常思维中也是远远不够用的,而现代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必然阶段,现代逻辑对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的研究,无论从深度和广度方面讲,传统逻辑根本无法相比。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给学生讲授传统逻辑的知识,而是要以现代逻辑的精神来整合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内容,反映逻辑学对概念、命题和推理条分缕析的逻辑分析精神,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学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至于怎么贯彻这个方针,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特别在引入多少现代逻辑知识,怎么引入,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方针是,使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有机融合,并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自然延伸到现代逻辑,并且尽可能使到两者的有机衔接起来。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还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关于论证和论辩的最新成果。从宏观方面来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论证与论辩。 2以案例教学为主。在教学方法的设计方面,我们强调了“以案例教学为主”。这种教学方法,由于其生动活泼的讲授形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学生好学、老师好教,因此,受到了普遍欢迎。 逻辑学、特别是现代逻辑给人们的一般印象是,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远离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以数学方法和形式化方法研究人类日常活动,例如,谈话、演讲和论辩后面的思维规律、特别是推理的规律,固然有其抽象性的一面。然而,逻辑规律既然来源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它就必须能够回到日常思维中去指导人们的思维实际,否则,逻辑规律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我们的教材,采用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希望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新鲜活泼,生动有趣。 3以逻辑应用为主。在逻辑理论和逻辑理论的应用方面,我们强调了“以逻辑应用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是教学方法,这个方法要达到的目的,则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真正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如果我们的学生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通过反复应用逻辑知识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可以使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思维能力,并且最终内化化为较高的逻辑思维素质。而逻辑思维素质,在人的各种素质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以案例教学为主”,改变教学方法,实行逻辑学的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在我们今天提倡的素质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逻辑学的生命力在于逻辑学的应用,在于能够提供分析和评价人们日常论证的原理和方法。在人们的思维实践中,论证是用日常语言表达的。因此。我们在教材中增加了“语境和预设”、“合作原则和准则”等涉及日常语言的语用推理方面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的研究成果,把对自然语言表达的论证纳入我们的教学体系,从而大大丰富了逻辑学关于论证的内容,从语用层面丰富了关于论证的知识,在大学逻辑课的教学中实现了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的有机结合。 四、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初步成果 《逻辑学基础教程》采用了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生动生动活泼,趣味盎然。而且,在课堂教学中,用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时学生深刻体会到逻辑学在社会生活中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是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而且,这些妙趣横生的案例,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课堂气氛热烈活泼。课后,学生能主动应用逻辑原理去分析和解决日常思维中的种种逻辑问题,真正做到了切实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力的目的。 我们这部教材,只是在案例教学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我们希望,将来有越来越多的教师采用这种方法编写具有自己专业特色的逻辑学教材。我们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推进逻辑学的案例教学: 1建立案例库。案例教学法要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逻辑学科要求的“案例库”。教师要不辞辛苦,从报纸杂志、电视电台,互联网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收集大量的案例,而不是关在书斋中闭门造车,然后到课堂上讲那些生造的例子。逻辑学要面向社会,面向现实生活,怎么面对?这就需要我们做一个有心人,在人们实际生活中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时,在读书、看报、听广播和看电视时,搜集人们使用的概念、命题、推理、论证中的例证作为原始案例,回来后经过反复加工整理,精心设计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 2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参加到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中来。由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与中国逻辑学会组织发起的“找逻辑与语言病句”活动,其实是进行案例教学的一个好主意,而有的学校的老师,例如,上海师范大学的曹予生教授,则主张把这种一次性的活动常规化。这些活动,已经提出了案例教学法的思想,只不过还仅仅停留在寻找反面案例的范围内。 我们认为,以布置作业的方式让学生搜集、整理、分析正面和反面的案例,对培养国民(尤其是大学生)的逻辑意识,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素养,是十分有意义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锻炼了学生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学生们的运用逻辑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逻辑学的教学目的。因此,这项工作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在搜集案例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案例要为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服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应用不同的案例。 3要围绕不同专业的培养方案,有计划地实施案例教学法。案例的选择,往往带有专业特色。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教学的一种方法,而方法是要为完成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服务的,因此,使用案例教学法,一定要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的培养方案出发,使逻辑学尽可能地与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等学科的内容结合起来,增强“案例教学法”的计划性,目的性。 4要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起来应用,收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无疑是一种非常好的和比较先进的教学方法,它在培养学生的能力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任何方法,如果运用不当,也会产生一定的弊端。例如,案例教学法在知识体系讲解上可能不是特别系统。所以,怎么运用案例教学法,运用到什么程度,教师要认真仔细地研究。同时,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其他的教学方法也有重要的作用,如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讲授方面,讲授法等方法还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些教学方法具有连贯性,条理清楚,讲解连续。所以,在逻辑学的教学中,各种教学方法也要取长补短。我们要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使它们互相结合,各取所长,服务于我们的教学任务。 法律逻辑论文:我国传统法律思想组成以及内在逻辑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奠定基础,经过秦及汉初的发展,终于在汉武帝时期经过"罢黝百家,独尊儒术"得以确立,形成了以懦学为主,儒法合流的"德主刑辅"为核心的新儒学法律思想.这种法律思想具有很明显的伦理特色,情理法是其内在逻辑.情理法的冲突与整合贯穿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始终. 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奠基-法家思想的成熟法家的法律思想,尤其是法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高峰.法家思想的成熟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形成起到了奠基作用. 法家认为"法者,天下之仪也"、"法者,国之权衡者也"①、"法之所加,各以其分"势、"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③,即法是民众的行动规则、是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法令、是确定等级名分的制度、是关于赏罚的规定.法家认为法应该具有强制性和制裁力、客观性和公平性、等级性的规范.法律的功效应该是"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命者,吏民规矩绳墨也."④法家"法治"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布法律,"法者编着之图籍,设置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以此打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心的法律秘密状态:二是厉行法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心也就是说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照法律论刑定罪:三是轻罪重刑,"fi示刑,重其轻者,轻者一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 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构-儒家思想的注入在百家争鸣时期,孺、法处于并立地位.着一来格格不入的注重德行教化的儒学.与严刑苛法的法家在西汉时期却出现了儒、法合流,礼入于法的趋势,并对后世两千年的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孺、法实现合流并不是机械的相加,而是产生了一种新的法律思想形式,即董仲舒的"新孺学"思想.这种"新儒学"是以濡家学说为主,儒、法结合的产物,并吸收了道家、阴阳五行学说以及殷商西周以来的天命神权思想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思想因素.其核心理论就是建立在天命神权、大人合一和阴阳五行等学说基础上的"天人感应"思想.儒、法合流对后世法律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方而就是实现了法律的儒家化.以礼入法使得礼教的伦理纲常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和强制力,同时,法律也反过来维护着礼教的存在和权威.二者相互结合,共同维护和强化着传统宗法礼制的社会制度.这就形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内在逻辑. 三、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内在逻辑-情理法儒、法合流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法律的儒家化,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很强的伦理色彩.中国人心目中理想的法律是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这种三位一体理念是古代中国占支配地位的法观念.情,即亲情、人情;理,即天理.法,即国法.情在中国古代法律中代表一种可变的人的因素,可作亲情、人情.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融合了儒家和法家的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的注入,使中国的法律思想具有伦理法的特点.儒家思想以亲亲、尊尊作为其维护宗法秩序的工具,强调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等级关系,因此中国的法律思想不可避免的具有亲情伦理性.理即天理,而从古至今的中国人所理解的"天理"就是儒家的纲常伦理道德.法即国法,是人所制定的严格的行为规范,它不同于情和理,是具体的、稳定的.在古代封建社会,国法即"王法","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心、"法政独制于君而不从臣出"气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这样突出的伦理色彩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律的内在逻辑-情、理、法,而区别于西方的法、理、情.我们常说情理法兼顾和合情合理合法,这样的法才是我们认为的好的法律,三者缺其一,都不能称为完整意义上的法.情理法的三位一体,并不是简单的机械相加,有着亘古未变的排列顺序-情、理、法,这种排位顺序具有中国特色,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内在逻辑.在长达少L千年的法律发展史上,情与理始终凌驾于法律之上,情与理位于第一位阶,法位于第二位阶.当法与情理发生冲突时,要舍法而取情理,是谓"法不外乎人情"或"人情大于法". 形成这种内在的逻辑是由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德主刑辅思想的理论核心相一致的,这一核心理论要求法律在建立和实施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情合理合法",三者排列顺序亘古不变. 总之,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内在的逻辑性,情、理、法的发生发展过程始终贯穿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情、理、法相互冲突又相互整合,直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情、理、法仍然发挥着它的作用,对我们产生既积极又消极的影响. 法律逻辑论文:功利主义视角下法律价值的认知逻辑 摘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以功利主义为视角重新检讨法律价值(公平与秩序)这一法理学基本命题,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x。公平要素基于正当性证明命题、共同体的正义命题、功利主义原理而展开,秩序要素依赖法律实证主义基本命题来表达。公平与秩序通过自然法层面的“分”与“合”揭示了法律价值的内在意蕴。秩序要素所涵摄的法律实用性问题在功利主义的指引下演化为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利益法学的引入则实现了法律价值与功利主义的对接,从而拓展了法律价值的研究思路。 关键词:法律价值;功利主义;公平;秩序 自上世纪末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法治日渐凝聚为全社会基本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意味着在规则之治层面的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此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治体系”这一全新命题,不仅愈发丰富了法治的内容,更开示出一种鲜明的立场,即当下中国法治建设将重点聚焦在全面推进和深入践行法治,使得表征良善之治的法治理念及法治原则,全方位融入到国家和社会的运作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法治作为一种广泛时空场景下人类实践经验与认知逻辑相结合的治国理政方式,其正当性已不证自明。法治的实现离不开良善的法律,探讨何谓良善的法律必然牵涉到法律价值问题。因此,在大力提倡法治的时代背景下,重新回顾和检讨古往今来的知识人对法律价值这一法理学基本问题的追问与玄思就显得尤为必要。法律价值作为价值判断在法学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在现有研究中通常基于道义论的先验主义视角和唯理主义认识论来进行论述。这导致法律价值常常止于诸多教条式的形而上学命题,不免显得空洞或相互矛盾。功利主义作为一种与道义论相对立的哲学流派,为法律价值问题的探讨提供了迥异于道义论的视角和方法:一方面,从经验主义出发,功利主义使法律价值理论更具现实关怀,更契合日常生活的逻辑;另一方面,功利主义为法律价值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提供了一种判断标准。 法律价值具有何种耦合因素(名目、子项),历来存在诸多争论。1这主要是源于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社会的法律文化不同,导致人们对于法律价值的认知有别。但考虑到法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一种全球共享的意识形态,法律价值作为与法治密不可分的话题,势必呈现出一般或普遍意义上的共性。作为研究法律价值的经典文本,《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一书便将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三个要素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综合考察,这三个要素集合了古往今来的人们对于法律价值的一般认识。人们希望法律能够确保社会秩序,同时希望法律能够促进公平;而公权力在维护良好秩序、增进民众福祉以及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不合理不合法地限制个人行为和言论自由的可能。因此,人们期待法律能够将政府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内,进而使得任何逾越法律界线的行为都归于无效。一般而言,公平、自由、秩序三要素是西方学界对法律价值基本观念的主流看法,它们构成了法律价值研究的最小公分母,同时也可视作是人们认知法律价值的逻辑展开。由于学术界对自由要素的探讨较为繁多且深入,因此本文着重考察公平与秩序这两个要素。 一、法律价值的内涵开示:公平 (一)公平是法律价值的伦理基础 公平一词是一个不断嬗变的概念,其基本语义包括正义、公正等,在有些哲学家的著述中,就直接用正义、公正来表征公平,或者直接将公平等同于正义抑或公正。探讨公平何以能成为法律价值的伦理基础,需要明确公平因素关系到法律的正当性问题,关系到公民是否服从共同体的问题,因而是一个先验命题。正如自然法理论这一理论体系所展示出的,它将伦理道德视作法律的根基所在,并凭借道德来检视法律的正当性;法律实证主义虽然不断强调道德与法律的分离这一命题,但“开放社会”和“自由批评”的理念明确伦理之于法律具有先在性或基础性。因此,哈特认为,法律的出现与成长是以一定的道德背景及道德动机为基点的,可以说,如果脱离了特定的道德支配,法律也就无从产生。1英国学者鲍桑葵更是直接指出了法律价值与正义的因果关系,认为法律附有某种公认的并值得人们去维护的价值,对这些价值的违背被视作有损公共利益的罪恶行为。法律涉及对正义的维护,区分出正当行为与错误行为,并要求人们以此去理解及评价它。法律的一个主要理想即在于承认正义。2因此,将公平作为探求法律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察,并以此作为法律正当性依据,有其现实意义。 (二)伦理基础之一:共同体的正义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中专门讨论公正的问题,亦即探讨正义的问题。他指出公正是指使一个人“倾向于做正确的事情,使他做事公正,并愿意做公正的事的品质”,因此该种公正属于个人伦理范畴。 亚氏还考察了公正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他认为,公正是守法和平等,相对地,不公正即是不守法和不平等。3展开来讲就是,首先,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括,而守法的公正是德性的一个侧面表现,守法就是公正;4其次,合法的行为之所以公正,是因为经过立法者的规定,而且这些规定都是公正的;再次,法律能够促进共同体以及个体的进步与幸福,而这些“产生和保持政治共同体的幸福或其构成成分的行为”5就是公正;最后,法律“要求我们实行所有德性,禁止我们实行任何恶。为使人们养成对公共事务的关切而建立的法规也就是使人们养成总体的德性的规则”。6这在柏拉图的对话录中也可以找到类似线索。在《申辩篇》中,苏格拉底与美勒托进行的辩论也从一个侧面明确法律能够使青年人“学好”;而“好”的含义,恰恰就是信奉国家的诸神,遵循神谕,并促进城邦共同体的幸福。1因此,公正的理念以促进他人利益为首要法则,做到公正即意味着行整体的善,即时刻以城邦的共同体的利益为首要目标。 在亚里士多德所给定的知识架构中,公正属于个人伦理的范畴,存在总体公正与具体公正两分;总体公正以共同体这一整体为基础,其构成成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依靠德性维系;2具体公正是公正在各构成成分上的体现,具有多种形式,但与总体公正之间是总体与个别的关系,意味着个体与共同体是单纯的天然服从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亚氏明确总体的德性基本上就是法律要求的行为,亦即从逻辑上契合了他在《政治学》中所开示出的法治定义,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模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3概括起来也就是包含“良法之治”和“普遍服从”两重意义。“普遍服从”讲的是法律至上权威性的问题,在近现代的表达就是法律主治。由于法律体现德性的要求,因此,立法者必须是具备德性的人物,惟有如此才能制定良好的法律。而且守法的公正就是德性,所以“普遍服从”的依据不单是法律的强制力,还因为法律背后的德性教化,意指法律的目的在于促进共同体的幸福。另外,亚氏还谈到分配的公正、矫正的公正、回报的公正等三种具体的公正形式。在私人交易的矫正正义中,法官或法律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是公正的人,只是考虑行为所招致的伤害和不公正,而法官致力于平复行为给双方之间产生的不平等。4由于矫正的公正既要符合不多不少、各得其所,又要讲究得失有道,实质上是蕴含着意思自治的理念,实质上是现代民法“填平”原则的体现;更为重要的是,这类公正与行为主体的品质是否公正(身份法)无关,而是与该实行行为是否公正(契约法)有关,实际上已经蕴含着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下身份法与契约法的分离倾向。 (三)伦理基础之二:功利主义原理 公平原理随着历史的推进,其实质内容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有观点认为,在西方伦理学视阈中,公正这一概念逐渐从对个体道德的评价向对社会制度的评价转移。欧洲法律传统(如罗马法和衡平法)普遍认为,正义构成了一切合法统治的基础。正义在此种意义上是国家法律,特别是制定法的检验标准。5但这些法律传统都更多关注正义的形式,至于正义的实质内涵,则随着社会的演变而不同。也有观点指出,在古希腊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知识体系中,正义主要是被用作评价人的行为。但到了近现代,正义的概念基本成为一种用以评价社会制度的道德标准,并被当成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6因此,人们对公正的认识发生了最明显的变化:随着价值立足于对共同体的整体判断演变为立足于对个体情况的判断,亦即价值的主观化趋势,化解自利主义者之间存在的利害冲突、使人人都能从制度中受益成为道德伦理的主要调整目的。7因此,法律价值中的公平因素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从强调共同体整体公正的德性伦理演变为重视规则或制度伦理。也就是说,法律价值的公正因素正在逐步转变成以功利主义为基础。 作为功利主义的代表性学者,边沁用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和写作手法阐述了功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社会基础。功利主义原理(或曰“最大幸福或最大福乐原理”)承认主宰人类两大因素(快乐和痛苦)的地位,将其视为凭借理性与法律来构建幸福世界的制度基石,并宣称用经验主义的立场来排斥逻辑推论和雄辩术在伦理科学当中的作用。1 边沁的功利主义原理的叙事同样充满着经验主义的思维模式。边沁与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截然不同,带有一定的契约论色彩。不同于国家主义者,他反对抽象的共同体利益,认为在共同体“确有意义时”,是指“共同体是个虚构体,由那些被认为可以说构成其成员的个人组成”,2而共同体的利益就是“组成共同体若干成员的利益总和”,因此明确快乐主义不再是主观性的道德学说,而把视野拓展到与参与各主体相关的全体利益,从而提升了个体在共同体中的地位,祛除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德性服从关系,并为共同体奠定民主制基础。而符合功利原理的政府措施背后都应当具有符合功利原理的法规和命令,亦即提出了政府行为合法性与功利主义相契合的问题。3边沁的功利主义原理业已展现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元的理论雏形,使法律价值的公正因素转变为个体对共同体的正当性判断问题。边沁宣称,功利主义语境下的判断标准适用于私人的每项行动和政府的每项措施,而这一标准的适用前提是政府与政府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平等。正如格老秀斯所认为的那样,国家之于国家的自然法即是国际法的源头,边沁的功利主义原理则是进一步发展并体现了“私权神圣”的理念,将自然法的观念与国际法的发展相契合。尽管边沁并没有明确提出功利原理是政府措施的指导思想,因此很难说边沁笔下的功利法规和功利命令是英国法的全部,也没有足够的依据说政府的所有措施都必须符合功利原理的要求,但就应然状态而言,功利原理的出台,以及功利法规和功利命令的提出,使法律价值当中的公正因素近乎完成了一次华丽的转变。边沁的功利原理标志着法律价值的公正因素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的独立地位,更加注重个体的自由与幸福,标志着利益划分原则在道德和法律领域的崛起。 二、由“分”到“合”的自然法嬗变 由于公正首先是一种价值判断,随后才是注入法律的价值,因此单纯看待边沁的功利原理,似乎还不能够完全理解法律价值体系与仁慈和爱的联系。很显然,将法律价值与仁慈和爱等“超法律”价值联系在一起,不完全是因为道德的强势,也有法律自身的要求,即道德法律化的趋势。但道德法律化与以公正为基础的法律实践所不同的是,公正只是一种价值理念,而法律化的道德业已成为一种法律规范。这样运作导致的后果,事实上有利有弊。好处是法律能够起到敦化风俗的作用,依据古典自由主义的释读,这实际上起到了维系共同体德性的作用。坏处是道德作为一个社会历史性概念,正所谓“法律不强人所难”,以及“法律对不仁无可奈何”,道德一旦与法律发生规范联系,即意味着上述法谚失效,道德以法律为界限被化约为可以施加强制和不能施加强制两种,也就失去了某些性质。因此,将道德融入法律程序当中所能起到的效用,尚且比不上法律的连贯性和一致性的效用大,而这恰恰是经验主义的技艺所营造的法律效果。4 但法律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只是一种法律运作的技术,这种融实践与本体价值于一身的技艺,背后实际上彰显着西方社会从公共(血缘、地域)到个人的消解过程。这从法律与爱的关系中也可见一斑。从普遍层面来说,西方社会法律与爱的联系,与“政教合一”的追求密不可分。这又往往导致西方法律价值在公正面前变得不可逾越,演变为超越何以可能的问题。古典政治哲学认为法律作为共和国德性的体现,是法律与公民宗教融合的表现;而在基督教后的西方社会,即使法律不对人的内心施加强制,但宗教的教化作用使道德法则变成了爱的双重告诫,即爱上帝,爱世人;为此卢梭疾呼破除教会统治的共同体需要公民宗教复归,从而使得个体以政治共同体或宗教共同体为依归。正因此,西方法律如《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对特定情况下一般主体“见死不救”设立入罪标准,对“可否根据一个非义务性不作为提起诉讼”作出了肯定的说明,成为了能否因为爱而赋予其法律强制力的说明。但从另一个侧面来说,之所以乐此不疲地强调共同体对于个人的优越性,正是因为社会原子化的命题不可避免地在西方社会的历史嬗变中上演。1 这种社会原子化的命题,有学者曾用带有浓郁中国色彩的“分”来形容,但是又提出了不同于西方的因素。现代社会法律(“人在法”)的伦理基础,是人域秩序,是一个“互助协合和利益冲突的同构体”,2而现在普遍适用的实在法是“以恶制恶”的身份法和契约法的总和。在社会的演变趋势是从共同体演变为集合体的背景下,主体的区分意味着秩序的产生;于是符合这种情况的正义第一层级是分构的正义,第二层级是分配正义,即各得其所,第三层级是交易正义,即信守契约,这些都是“分的正义”。因此“人在法”的本意是把人类社会区分清楚,于是契约法把“分”作为定纷止争的手段,“分”就是“合意、妥协、和谐、同构”,而身份法把“分”作为层级差序的基础,即男女、夫妇、父子、长幼、君臣、上下。3身份法背后带有高度的政治化,以“某种理想化的善或强势价值观意识形态化,并以善来修饰所有的不公平和不平等”,此即中国传统的“礼”的理念。4即便是以“善”为核心理念的伦理法,也因“在”的特化进化而不断收缩着范域,即使是血缘这样的“亲其所亲”的对象也都被突破,最终身份为契约所笼罩,人们“或只亲非对象的自己,或只善自己”。5简言之,就是只以个人利益为目的,人类的德性或者道德观念都被弱化和消解;而从社会来说,整体的社会秩序被瓦解,并立足于个体进行新的秩序重构。这种新的秩序重构,正是西方“再造社会”运动的滥觞,有学者称其为“合”,也就是在人们放弃原质性的善的时候,“将善的领域由血缘扩大到地域,及至人域”。6 这种从个体重新演变为集体的“合”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公正重新证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类比哈特的说法,具体的契约权威是第一性规则,同时对双方课以权利义务。普遍的公正伦理是验证契约权威是否正当的第二性规则,这是“善”的具体化和体系化,也是中西方关于公正以及正当性证明的契合。同时,构建人际秩序的正义成为首要目的,取之有道、用之有理的摄取正义成为主导,与之同行的还有生态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正义、同构和守恒的正义、互养互助和循环的正义,以求达到天人和谐的目的。7尽管这种观点更多的是一种儒家法文化在正义观念上的宣示,但从比较法的角度来说,它已经超越了西方单纯的再造社会模型。这些模型更多的是对当前西方社会结构构成因素的再组合,比如有学者列举出的“伙伴关系”、“契约关系”、“权力关系”、“冲突关系”等,然后法律在不同社会关系中起到不同作用。8这些描述多半未能突破当前西方社会的多元构成,也与中国传统主张“天人合一”的伦理观念存在较大差异。但是无论怎样,社会的演变与法律的价值、公正的关键连结点就是“符合人类本性的法律规则本身成为自己有效性的衡量标准……人类本性所要求的,与为整个社会谋求普遍利益的实用性观点越来越一致了”9,而这正是边沁功利主义因成员“谋求最大幸福”而共同体得以“谋求最大幸福”理念的根本归宿。 三、法律价值的内涵开示:秩序 (一)秩序与法律实证主义 在社会治理的背景中,寻求一种具有社会普遍意义的治理规则至关重要。所谓的治理规则,或称之为秩序,强调的是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规则秩序的实效性,旨在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平,因而需要为规则秩序的效力提供理论支持,法律实证主义正是将法律作为社会治理规则之全部或基础的思想流派。法律实证主义最基本的立场,就是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结构抑或社会事实。1因此,法律实证主义以社会事实和社会结构(也就是广义上的秩序)作为前提,探讨法律价值与秩序因素的内在关联,首先要回顾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情况。 (二)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命题 法律实证主义将法律认定为制度事实,由此推导出谱系命题、因袭命题和分离命题这三个命题。其中最为基本的是谱系命题,它认为法律效力最终是某种社会事实的功能,这种社会事实使法律成为一种“制度事实”,因而能够统一法律权威的事实与规范。2法律作为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而且可以为人所认识,因此这种认识是一种经验式认识。因袭命题凸显了法律的因袭特质,认为社会事实凭靠某种社会惯例而取得权威性,也恰恰是这些社会事实将效力赋与法律,因此判断法律的正当性不能根据先验形式,而是依据社会习惯,因此法律源自社本身。分离命题主张在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相分离,这与自然主义的重叠命题相对应。分离命题经常被认为与谱系命题有着必然联系,因之判断法律作为社会事实的事例并不涉及道德评价,因此法律并不一定需要符合道德要求,亦即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出于偶然。 (三)“主权者命令”:秩序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嬗变 强调社会秩序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关系,事实上是认为规则即法律,因为法律是由主权机构制定的,这种“主权者命令”说被看作是法律实证主义的经典延伸。柏拉图笔下的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也好,“权利”也罢,都是掌有国家权力的人为其所认为与目标相符的行为方式所起的名称。因此法律也不外是为了促进掌权者的利益才制定出来的。3这种思路与理性主义的盛行产生了相互作用,如16世纪法国思想家博丹就提出绝对的主权主义原则,认为规则之所以成为法律,是因为它本身是职权意愿的产物,因此法典化的法律是主权者或主权机关所颁布的通告或法令,而习惯法只有在得到主权者或主权机关的认可之后才能获得法律效力。4 在经验主义盛行的英国,霍布斯也重申了主权者命令的说法,认为主权者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平,而这正是利维坦得以建立的根本动力。因为在社会结构被彻底摧垮的极端情况下,任何社会秩序最终所凭靠的稳定根基就清楚地呈现出来,即对死于暴力的恐惧,它构成了人类生活中最为强大的力量。5但是,从经验主义立场来完备主权者命令说的,则是后来的边沁和奥斯丁。边沁一方面承认习惯法的效力,另一方面主张立法机关要尽量使法律法典化,减少法官僭越立法权的机会,从而获取一种系统的法律体系。奥斯丁则发展了这样的思想。奥斯丁在“主权者命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法律命令说”,认为法律的存在和法律的优缺点不是一回事,法律的存在与否和法律是否符合某个假定标准也不是一回事。任何一部法律,无论我们是不是喜欢它,抑或它是不是符合我们用来认可和确定法律的标准,但只要它确实地存在着便就是法律,这是一个事实,6因此提出法律的存在与效力取决于社会事实而非法律价值。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文本及其翻译中的逻辑连接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我国各个领域均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在此过程中人们也越来越关注语言方面的发展和应用,尤其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今天。法律文本属于一种特殊体裁,在应用的过程中,需要保持条理清晰以及结构严谨,只有充分了解其中的逻辑连接,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出其作用。本文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简要介绍了衔接中的连接词,法律文本及其翻译中的逻辑连接差异方面的内容,以期能够为促进我国法律文本翻译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法律文本 翻译 逻辑连接 前言 如今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升,这与各行各业的飞速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如今无论在经济发展中,或是在教育方面,Z言的学习和应用依然占据着重要地位。法律文本是一中特殊的工具性语言,并且其具有多种特点,如准确性、复杂性以及严肃性等,此种情况下也使得法律英语的翻译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应针对该方面的中西翻译逻辑连接作出深入分析,只有充分明确此方面内容,才能够更好的进行翻译工作。我国在此方面不断加大资金、技术以及人才方面的支持,且小有成就,但依然存在不小的上升空间。 一、衔接中的连接词 衔接是系统功能语言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之一,其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1.在60年代初,Halliday提出该概念,并对其进行划分,一种是语法衔接,而另外一种是词汇衔接;2. 70年代中,Halliday与Hasan继续该方面的研究,并将原本的划分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划分,于是出现了指称、替代以及省略等;3. 80年代中,Hasan再次将衔接进行重新的划分,主要有结构衔接和非结构衔接两种。 连接词的类型和样式能够直接反映出语篇中连接关系的多样性,在使用连接词时,若使用频率过高,则表示相关人员对此类词语具有较高的依赖性,因此在对此方面进行研究时,不仅要完成对类型的研究,同时也要对其所展现的样式方面进行研究。如表示添加关系的连接词样式在英文中有多个,and、or、also等,在中文方面,其可以翻译为和、或者以及还有;表示转折意思的时候,英文中会使用but、however等,在中文中则表示但是、然而等意思。不难发现,其实转折性连接具有多个,但在法律文本翻译中却很少能够发挥作用。 二、法律文本及其翻译中的逻辑连接差异 1.语言差异。世界上的国家数量众多,且各个国家均有自己的语言,不同国家的语言具有非常大的差异,在对传统英汉语法进行对比分析时可以发现:中文重意合,在文章中并不会大量使用连接词,而英文重形合,大多数文章中均会应用到大量的连接词,以达到构架全文的作用。相关研究人员表明,这也是导致语言差异过大的原因之一。鉴于各种语言自身即拥有不同之处,在进行翻译的时候也就无法很好的做到统一,如在进行英译汉时,很多翻译人员为了能够使翻译文本符合中文表达习惯,只能够将原文中的显性衔接方式生搬硬套到译文方面,并将衔接方式隐含在译文中,如此一来不仅不会改变原本的意思,也不会导致缺少衔接词的情况出现。 2.约定俗成的体裁特点。在进行法律文本的翻译过程中,无论是哪种语篇、体裁均会有其固有的特点,这也是翻译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据,具体可以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连接词分布情况。这会直接影响到整个文本的结构,并且不同的语步所适用的语言环境不同,所产生的作用也有所差异,很多语步中也会将假设关系连接词应用其中,而导致此种情况产生的原因多为小节之间的相互独立,此种情况下,各个小节之间所需要讲述的内容不会出现混合。正是此种结构特点使得整个翻译文本中在进行表达条件关系、假设连接词的使用中才会更加自然。另外,体裁在整个翻译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应用此种模式时,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视觉疲劳,多元化的表达形式才能够使读者在阅读时增加兴趣,译文应比原文更加具有丰富性,尤其在连接词的使用样式、频率方面。 3.社会文化背景。社会文化背景也是影响该方面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的翻译文本中虽然会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双语起草”方面也会有共同处,所谓“双语起草”,其主要指的是翻译人员将其加入到文本的起草和修订过程中,并且在此过程中能够完成实时沟通工作,甚至可以成为整个翻译工作中的决策人之一。此种方式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应用,主要是能够促进翻译者与原作者之间的合作,并且使其在翻译后能够保持相似的社会文化背景。社会文化背景中的差异或多或少会影响到整个翻译工作的质量,因此今后翻译人员应针对该方面作出更多了解,以便于能够更好的开展此方面工作。 三、总结 综上所述,研究关于法律文本及其翻译中的逻辑连接方面的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关系到我国法律文本的翻译质量,也与世界语言的发展、交流方面息息相关。如今人们对各个方面的要求均越来越高,现实生活中需要依靠法律力量来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然而我国法律文本方面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导致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往往会有所出入。文本逻辑在应用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如语言差异或是社会文化背景等,若要充分将此方面问题了解透彻,还需要相关机构和人员继续加强此方面的研究。 法律逻辑论文:军校法律教学中法律逻辑专题设计初探 摘要:聚焦军队院校任职教育转型,强化学员在实战化训练中的思维能力,提高学员在涉法涉诉实务中的认知能力与实操能力,军校法律教学中对学员逻辑思维培养与锻炼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将逻辑分析能力与法务实践能力相结合无疑是提高学员综合素质的重要措施,具有实际的教育功能。 关键词:逻辑思维;法律逻辑 逻辑学教育在西方高校中有着悠久的传统,我国学界在70年代末 “逻辑现代化”口号的倡导下逐渐把逻辑学教育重新纳入高校课程中。在目前军队院校向任职教育转型的过程中,特别是更多的关注实战化训练要求,在总结日常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在法律教学中增加逻辑学专题有其必要性。 首先,近30年来,随着逻辑学科学术和教学实践的发展,我们的社会对逻辑学教育的认知正处于不断自我反省和自我完善的过程中。但飞速膨胀的社会财富给人们带来普遍的浮躁情绪,使得身处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与改革的社会大众在面对诸如阶级固化、道德滑坡、贫富分化等等关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负效应的公共争论面前,让逻辑非理性情绪的社会风气占据了思想上风。使得不讲逻辑在某些时候变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的表现,而这种“集体无意识”很明显的给学员的思维方式带去了不利影响。 其次,部分军校没有将逻辑学作为通识教育基础课纳入教学体系,这和逻辑学当前在军校教育中的学科地位有关。但把逻辑学作为通识教育,来辅助或弥补军校专业化教育和职业化教育的不足却非常必要。因为,逻辑学的教学目标从认知转化的角度讲,是为了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能够对多领域专业技能和知识做出思维衔接,人格健全,行为得体的人,并使之通过主动地思维训练发展自身心智,拓宽认知视野,从而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思考力和判断力。 再次,就目前军校法律教学效果反馈来讲,学员在课堂案例分析、命题讨论和论文撰写过程中,大部分失误和漏洞都与逻辑混乱直接相关,常常表现为:对案例的通篇感知能力差,重点信息捕捉不全,语言表达含混不清,内心法律价值体系相互矛盾,对法律现象客观事实的认知采取双重标准等等。加上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词条搜索的便捷和随意获取的零散观点催生了大众的惰性,使得大众的逻辑能力普遍下降。而学员对从网络获取的信息又缺乏筛选与甄别,入学前也较少甚至尚未经过系统的思维训练,对碎片化知R与信息的分析和整合能力偏弱,使得逻辑思辨能力更是直线下降,直接影响着法律教学的效果和解决涉法问题的实践能力转化。 面对军校学员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逻辑问题,作者认为,在部分没有把逻辑学作为基础通识课的部队院校,在法律教学中安排相应的法律逻辑专题,用逻辑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学领域的问题,能够提高军校法律教学的应用价值。因为法律逻辑本身就是交叉学科,能够通过两种不同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完成学科价值优化和教学的实效性。把法律逻辑学专题引入法学教育的课堂,能够让逻辑学知识成为工具与基础,法学知识作为目标与载体,有助于学员在分析涉法问题和处理涉法事件时做到灵活自如、井然有序。 在军校法律教学中设计法律逻辑专题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从军校教育向任职教育转型这个大背景来看,任职教育学员培训时间相对较短,比起生长干部学员四年的学习时间,为任职教育培训单独开设课时较长的逻辑学课程时间比较局促,学员短时间接受起来也比较吃力,容易导致学习热情不高,影响教学效果。在部队教育培训贴近实战化的要求下,从学员需要的更多的是可以直接完成能力转化或者易于能力转化的知识。所以淡化学科边界,将逻辑学内容分散进其他课程,实现与其他主干课程相辅相成的手段性作用是目前比较现实的教学设计。 第二,从以往教学反馈得到的经验和学员需求的角度来看,逻辑学的内涵与外延非常广,而学员在任职教育培训期间所需要的逻辑思维训练更多涉及到的是数理逻辑和语言逻辑,而在法律教学中需要的更多的,首先是形式逻辑对法律的描述与解释,能够帮助学员科学的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本身和法律现象表征。其次是实质逻辑的辩证推理功能,能够帮助学员在发生实际涉法问题时综合分析现实状况,权衡利弊,作出正确的选择来解决和处理核心问题,达成自身诉求,让法律彰显出真正的实用价值,从而使学员获得课本教学外能力素质的发展。 第三,从军校法律教学效用的角度来看,开设法律课程本身,就并不单纯是对学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运行规则、法律框架体系的讲解与传授,更多的是让学员具备在实战化训练和社会生活中,面对道德、法律、情理相交织的涉法涉诉问题的时候,有着更加沉着冷静的态度,更加细致缜密的思考,更加全面周到的解决途径。而法律逻辑能够在更深层次培养起学员的逻辑思辨力,使学员在与人沟通,是非判断,价值取舍的过程中少犯错误、少走弯路。毕竟,一个缺乏逻辑的人很难做出真正理性的判断与选择。 把法律逻辑专题设计在军校法律教学中,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提高学员对法律逻辑思维作用的认识与认同,承认逻辑是人类文明的体现,而法律逻辑是具备实际效用的工具性思维。其次,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将法律逻辑融入案情介绍、案例分析、案件讨论等各个环节,力求让学员培养起把逻辑思辨的方法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去。第三,以锻炼学员法律思维为主旨,同时帮助学员提升表达能力,加强批判性思维,避免人云亦云。另外,利用对法律逻辑的训练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帮助学生寻求思维的自我突破。最后,鼓励学生通过进一步学习逻辑学的相关知识,获得在其他学科学习中新的思维体验和感受。 法律与法治是由理性构筑的逻辑体系,在军校法律教学中设计法律逻辑专题的意义在于培养学员的法律思维能力,进而期望学员能够将法律知识和逻辑思辨力更好地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法律逻辑论文:浅析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及性质 摘 要:法律逻辑是一门学科, 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 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 法律逻辑可归属于应用逻辑之列。法律逻辑的研究包括两个层次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与系统化的法律逻辑。 关键词:法律逻辑;应用逻辑 一、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 对于这个问题, 我国的逻辑界与法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逻辑就是普通逻辑在法学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其理论基础就是普通逻辑即形式逻辑所阐述的原理。法律逻辑是形式逻辑或普通逻辑原理在法的理论、法的规范和法的实践中的应用。因此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中的逻辑问题。法律逻辑是普通逻辑或形式逻辑在法律规范或法律活动中的应用。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学科, 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我们原则上同意第二种观点,作为一门学科, 法律逻辑是应该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的, 而作为一门逻辑学的分支学科, 它的研究又应是与一般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相对应、相关联的。法律思维就是在法律的理论与实践中所运用的思维, 法律思维的形式, 则是指法律概念、法律命题与法律推理。 普通逻辑或形式逻辑把概念作为其重要的研究对象, 法律逻辑也要研究概念, 法律逻辑中研究的是法律概念, 即立法、司法与守法思维中的概念。一般地说, 法律概念与普通概念既有一致性也有特殊性, 以大量的法律概念为素材, 以普通逻辑的一般概念理论为工具研究法律概念与一般概念的同一性及差异性, 揭示法律概念的特殊逻辑性质与作用, 从而为法律概念的制定、规范、解释提供一般的逻辑原则, 这是法律逻辑中关于法律概念研究的主要内容。法律命题也是法律逻辑的重要研究对象, 以一般逻辑中的命题理论为墓础研究法律命题的特殊的逻辑性质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特殊作用,给予法律命题以科学的分类, 这应该是法律命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般而言, 法律工作是由立法、司法两大环节组成。一个立法过程就是对构成法律的每一个概念、命题进行严密分析的过程。关于法律概念与命题的研究,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用于立法中的思维。至于司法主要指的是法律的实施, 而法律的实施主要是围绕诉讼活动的司法侦查与司法审判工作, 它主要表现为对法律命题的逻辑推导以及寻找因果的各种逻辑方法。因此,与司法思维相对应的法律逻辑还要研究法律推理及各种法律实践中的逻辑方法。法律推理则是从已有的法律命题或法律知识推出新的法律命题的过程。一般地说, 法律推理与一般逻辑的推理是有区别的。一般推理理论以演绎推理为主, 特别强调从前提到结论的必然性推理, 比较轻视“ 可能性的” 、或然的推理而法律逻辑既重视必然性推理, 也重视“可能性的”、或然的推理。比如, 法律推理中的回溯推理是很有用的、法律逻辑很重视的推理, 但这一推理的形成在一般逻辑理论中是予以排斥的。 二、关于法律逻辑的性质 法律逻辑是属于逻辑学还是法律科学,是应用逻辑还是法律中的逻辑的应用?一方面,作为一门介于法律与逻辑之间的边缘学科, 法律逻辑既有法律的内容亦有逻辑学内容, 它是一门法律与逻辑相结合而形成的新学科。另一方面,由于法律逻辑研究的是法律中的逻辑问题―法律思维形式与法律思维的逻辑方法, 因此, 它的重点是逻辑而非法律, 所以, 它实质是一门应用逻辑新学科―将逻辑原理应用于法律领域而形成的学科。那么,作为法律逻辑的应用工具与基础的“纯逻辑”是普通逻辑还是现代数理逻辑或者辩证逻辑呢?普通逻辑、数理逻辑与辩证逻辑均可以运用于法律领域。因此, 在目前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中我们应该允许将辩证逻辑普通逻辑、数理逻辑等运用于法律的各种尝试。当然, 由于逻辑学的发展趋势是现代逻辑即数理逻辑, 由于科学的发展趋势是定量化与形式化。因此, 我们关于法律逻辑研究的最终目标应该是用现代逻辑为工具来研究法律中的逻辑问题, 形成关于法律逻辑的逻辑演算系统。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应用逻辑,它的研究应该是有层次的, 这个层次是由“应用逻辑”与“逻辑的应用”的区别而决定的“逻辑的应用”强调的是“应用”,而“应用逻辑”的主体是“逻辑”,因此,只要是将逻辑原理不管是系统的还是零散的传统的还是现代的应用于某一学科,便可谓之“ 逻辑的应用”但应用逻辑则不同,除了要求将逻辑应用于某一领域或学科,还要求这种应用是系统的、具有逻辑科学性质。所以,“逻辑的应用”是“应用逻辑”的初级阶段,“应用逻辑”则是“逻辑的应用”的最终目标。从这一区分出发,法律逻辑的研究也包括两个层次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与系统化的法律逻辑。前者是低层次的只要是将逻辑知识应用于法律,均可谓之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后者则是高层次的在低层次应用的基础上,以现代逻辑为工具,形成系统的严格的“关于法律的逻辑”。 法律逻辑论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 摘 要:农地产权的结构是当前创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在目前我国的土地公有制系统中农地产权结构主要集中了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问题,因此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能够通过相关联系在我国农业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上表现出一定的物权关系。所以想要促使农业土地承包关心稳定发展,需要打破2元化土地结构的相关问题,而进行农业用地的转换知识,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并且能够起到相应的物权转移效果。但是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所以在施行时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关键词:农业经营体系;农地产权结构;法律逻辑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建设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能够有效的解决当前我国农村面临的相关问题。在新兴农业经营体系下完善农地产权机构,主要目的就是优化农村土地的资源配置,促使农业产权的合法化与规范化,创建健全的法律监督系统,深化农村土地产权的改革,进一步的提升农村经济的发展进程。 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中出现的问题 1.1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所有权不够明确 农村土地除了国家所有权外,其他都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并由这一组织进行相应的经营及管理。在实际的发展运营过程中,通常是由农村村委会进行统一的规划及管理,按照人口进行土地的分配,但是这一组织通常会忽略农民自身的经济来源,从而导致土地产权及所有权不够明确[1]。 1.2 农村田地的分化趋于细碎化 随着经济建设进程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农业土地产权制度制约了现代化新型农业经济发展进程,使得农业用田逐渐呈现分散化。因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形势较为单一,所以农村无法对农田基础设施进行综合化的管理,从而导致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靠天吃饭”的问题。 1.3 农村土地逐渐呈现荒废化 近几年我国大力推行了城镇化的建设,深化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改革,使得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渐的呈现工业化与城镇化。但是根据相关资料表明,现如今,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经济发挥仍然没有变化,人口呈现老龄化,缺乏劳动力,土地呈现荒废化。随着国家劳动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经济水平得到提高,因而导致了农村生产投入力度降低。 2 新型农村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权益 新型的农业经营体制下农地产权管理制度的原则受到了农业用地产权制度的制约,同时也是农地使用权及所有权的问题。主要问题就是农业用地财产与财产管理体系问题,这也是农业用地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一问题涉及到了土地产权的的规定与管理,以及关于农村用地相关经济法规所属权的问题。采用合理的图例产权管理制度能够科学的分配农村土地资源,这样既能改善农业生产要素的分配原则,也能促使农村土地所有权趋于合理化。严格的规范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与收益权,能够有效的调整农地产权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完善农地的承包管理权以及住宅基地的使用权,才能进一步的促进农村经济的综合发展。 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可以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可以进一步的健全农村经营及管理制度,明确农村用地的产权关系,达到保护农民的目的。提升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不仅能确保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化应用,还能深化农业产业化改革。 3 新型农村经营体制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 3.1 明确农地产权制度 农村用地产权指的就是农村土地的占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处理权,属于农民财产的主要权利。在贯彻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同时,应确保农民具有土地处理权以及使用权,从而达到减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问题的目的,加快农村土地流动要素的重组,明确农村用地主体。 3.2 健全农村用地的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制定了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着制约问。在征用农地时需要确保土地市场能够正常运行,健全新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面对相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不能阻止农民进行土地交易,不能减弱农民合法权益。 4 结 论 当前我国的新型农村经营体系在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存在着相关的问题,因此需要了解产权结构,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保土地等农业经济发展要素能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市场中资源分配的合理化,健全相关法律规定,促使农村相关土地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还需要创建完善的监督管理系统,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的提升农村经济的发展进程。 法律逻辑论文: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的多重制度逻辑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属于典型的特别权力关系,它被排除在“法治国”的基本精神之外而成为法治的“真空地带”。此后,该制度场域受到国家逻辑、法院逻辑、社会逻辑、大学逻辑以及学生个体逻辑等多重制度逻辑互动的深刻影响而不断演进。当前,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整体上还属于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公立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还存在诸多现实障碍。需要通过国家监督(包括立法规制、政府监督与司法审查等)、社会干预与大学自治之间关系的动态平衡,形成多重制度逻辑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推动公立高校法治秩序之建构,并最终促使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从“隶属”走向“平权”,从“高校权力本位”走向“学生权利本位”,从“制度文本”走向“权利实践”。 关键词:公立高校;学生;法律关系;制度性场域;多重制度逻辑 一、变革中的制度性场域: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 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变迁,是观察公立高校法治秩序建构的重要窗口,它深刻地影响着公立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状况。“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观念的影响,学校对学生的各种管理行为被视为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学生对此不得提起行政诉讼。这种观点,就其实质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翻版。”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传统的行政法律关系虽无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一直受到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深刻影响。 特别权力关系是一种相对于“一般权力关系”而言的行政法律关系。它是指,“人基于特别原因,即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自主同意,服从于国家或公共团体的特别支配权这样一种关系。”该理论最初由德国法学家拉班德(Paul Laband)提出,此后,奥托・迈耶(OttoMayer)对其加以发展完善。二战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德国的演进日益受到宪政理论与现代法治观念的冲击。1972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宣布取消监狱管理方面的“特别权力关系”规则,提出了“重要性理论”。而特别权力关系在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发展,近年来也逐渐受到法治理念的规约并不断修正。无论是德国的基础关系与经营关系理论、重要性理论以及日本的在学契约关系理论,还是我国台湾地区的382号和684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其共同的特征都是在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中引入学生权利的制约因素,允许司法审查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台湾地区吴庚大法官指出,“特别权力关系,并非放诸四海而皆准之理论,行政法素来发达之法国,即不存在此种概念。” 当然,也有研究者认为特别权力关系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其特殊的价值,不应该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作为法学垃圾完全抛弃。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对特别权力关系的修正类似,我国自1998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以来,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也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即“高等教育领域的特别权力关系在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获得了突破。”通过对我国公立高校学生管理领域立法、司法以及大学校规变迁的考察和域外理论的检视,学界总体上认为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符合当前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基本表征。从“隶属”走向“平权”,从“高等学校权力为本”走向“学生权利为本”是其演进的总体趋势。然而,学界关于何种因素与机制影响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缺乏深度的研究,这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教育法学、行政法学界迫切需要回应的重要问题。 对此问题的回应,传统的研究观点往往认为,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受到国家主义的主导,体现出“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征。这种研究观点反映了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的重要特征,认识到国家对大学的“放权”以及公立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国家授予”特征。然而,这种研究忽视了我国高等教育场域中行动者互动关系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对中国高等教育场域变革的现实图景缺乏“中层机制”的深层次透视与考量,对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过程中制度、环境与行动者的复杂互动关系缺乏关注。多重制度逻辑的分析框架认为:“第一,制度变迁涉及多重制度逻辑,必须从这些制度逻辑的相互关系中认识它们的作用和影响。第二,制度逻辑诱发了具体的可观察的微观行为。第三,需要关注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过程,才能对制度变迁提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不同群体和个人带着各自的利益参与制度变迁的过程,反映了各自领域的制度逻辑而他们之间相互作用的状况和时间性也制约了随后演变的轨迹和途径。”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属于处于变革之中的制度性场域。场域作为不同行动者之间博弈互动的空间,受到多重逻辑、规则与惯习的深刻支配。公立高校、政府、法院、立法机构、民间社会以及学生个体等行动者之间基于各自不同的制度逻辑展开复杂的交锋与互动,进而形塑了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变迁格局。 二、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中的多重制度逻辑 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变迁受到多重制度逻辑的影响,在国家教育立法与高等教育领域的司法判决等外部力量的驱动下,公立高校的学生管理开始逐步纳入法治的轨道。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开始摆脱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制”大学背景下典型的“特别权力关系”,学生的主体地位逐步得到确立。然而,对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这一制度场域的观察并不能简单地依据某些政策文件的表述变化,而应该依据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状况进行判断。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变迁是国家逻辑、法院逻辑、大学逻辑、民间社会逻辑、学生个体逻辑等多重制度逻辑复杂互动的结果。通过对不同制度逻辑运行状况的考察可以发现,某种制度逻辑的转换与变革往往受制于其他制度逻辑的影响。制度、行动者与环境的互动过程,演绎了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的现实图景。 ㈠从行政主导走向法律监督:国家的逻辑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立高校与政府的关系发生着深刻的变革,逐步从行政主导向法律监督转变,这深刻地影响着公立高校学生管理中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状况。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公立高校对学生具有一定的学业处分权和完全自由裁量的纪律处分权。部门规章对学校在学业处分权方面的裁量权有了较为明确的限制,但学生对于学籍管理处分措施仍然没有权利救济手段。”国家对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调整总体上还表现为行政主导的特征,这无疑与该时期公立高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密切相关。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行政法体系的重建,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与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等问题开始凸显。“随着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一般法律关系的出现,尤其是1989年具有‘民告官’意义的《行政诉讼法》制定以来,在高校、行政机关内部等特定领域的权力关系以其排除法律保留、拒绝司法救济等特征开始显现其‘特别性’,即高校的特别权力关系开始重新作为一个问题而出现。”国家逻辑从行政主导向法律监督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与法院逻辑、民间社会逻辑等制度逻辑长期互动的产物。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内外在面向的逻辑结构 [摘 要] 哈特认为基于法律外在面向的理解不能完全解释法律的有效性,内在面向是作为社会规则的法律的核心特征。笔者据此提出并分析了法律内外在面向的逻辑模式,以期说明法律在指导人的行为时,必须依赖受实践者对于法律的内在认知。 [关键词] 法律;内在面向;外在面向;逻辑结构 “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无疑是哈特《法律的概念》一书中核心的概念之一。哈特之所以提出了该对概念,旨在说明三点:“‘被强制的’(being obliged)与‘负义务的’(have an obligation)如何区别;一项有效的法律规则与对于官员行为的预测有何区别;一个社会团体遵守一项规则意味着什么,这与声称该团体之成员习惯性地做某些事有何不同和相似处”。 一、哈特集中论述使用“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的三处整理 (一)社会规则和习惯之区分 哈特认为社会规则和习惯之间虽然有如此相似之点,但是两者之间仍有三个显著的差异。“(习惯)这种行为一般的群体性趋向性,或甚至是行为的同一性,并不足以构成一个规则的存在。”“对偏离(规则)的行为批判是被视为正当的,或是被证立的;当有偏离之虞的行为出现,从而发生要求遵从标准的情形,亦是如此。”而关键的第三点区别即为规则的内在面向(the internal aspect of rules)。 (二)对预测理论的驳斥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第五章中区分了“被强制的(being obliged)”和“有义务的(have an obligation)”的区别以说明抢匪的命令和法律的要求的不同。哈特认为最二者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其背后的社会压力:“人们对规则背后之社会压力的重要性或严重性的坚持,是这些规则是否产生义务的主要因素。”此处从而引出了法律现实主义的观点――法律的预测理论。预测理论是通过违规行为所招致之惩罚或敌视之反应发生的可能性来定义“义务”,哈特认为预测理论的拥护者忽略了法律规则的内在面向。 (三)对法律效力的来源――承认规则的论述 “如果我们能够了解内部陈述乃是,直接使用公认的承认规则而做出的陈述,并且有别于之处‘该规则被大家所接受’这个事实的外部陈述,那么围绕法律‘效力’这个概念的许多困惑便可迎刃而解。” 二、内外在面向的逻辑理解 笔者认为,在哈特主要论述内外在面向或者运用其所表述的内外在面向作为主要工具论述其他相关事物的三处,均可用一种逻辑的思路来理解哈特的观点。 笔者认为,哈特的内在面向即为逻辑上的必然性,而外在面向则为逻辑上的非必然性。此种观点可以用公式表达(公式I),即: 内在面向①A+B+C+D+……+G=Ω 外在面向②A+B+C+D+……=Ω “A、B、C、D”等我们可以视为法律规则所规定的行为模式要素,“=”可以视为法律规则将特定行为涵摄至自身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并非客观,而是由产生此涵摄判断的特定人的主观思维判断。而“Ω”则是法律后果。 持内在观点的人会认为,一定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则必然会产生某种特定的后果,因为其对法律规则本身是承认并且知晓法律规则所涵摄的所有行为模式要素;而持外在观点的人则会认为,根据以往的经验或者习惯,一定的行为很可能会导致某种后果,但是这种推断充其量是一种极高的盖然性。 例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我们对故意和杀人的判断足够清楚,那么很显然,持内在观点的人能够明确根据此条判断“故意杀人”应当受到惩罚;而持外在观点的人则只能大概地认定以故意方式剥夺了他人生命的人会受到处罚。或许此处这两者的区别还不甚明显,但以下的分析将彻底区别二者。当警察因为公务需要而执行枪决时,内在观点持有者会认为这不是一种犯罪,也不应当受到刑法二百三十二条中规定的处罚,而外在观点持有人则依然会简单地认为执行枪决的警察符合“故意杀人”的模式,因而该警察应当像往常和其他故意杀人的行为人一样,受到某种处罚。 归根结底,内在观点是对规则系统的承认和接受,而外在观点则是对现象的归纳推理。在上述例子中,持内在观点的人懂得公务行为是违法阻却事由,所以警察执行枪决虽然满足了刑法二百三十二条的所有要件,但其行为却不具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而持外在观点对于这种法律规则的适用只是模糊的现象归纳:前99个或者999个或者更多的人因为“故意杀人”的行为而受到了处罚,那么在此次的“故意杀人”事件中,这个警察也应当受到同样的处罚。所以,持内在观点的人能够穷尽知晓导致法律结果的行为模式因素;而持外在观点的人只能从盖然性的角度归纳出某结果常见的行为模式因素,但如果在某次特定的结果中出现了一些不常见的行为模式因素,那么这种归纳推理就会存在问题。 根据以上论述,内外在面向也可以表示为一下公式(公式II), 内在面向①A+B+C+D=Ω 外在面向②A+B+C+D≈Ω 其中,“≈”是一种盖然性的推论,因为持外在观点的人不能确信自己是否已经穷尽了“Ω”出现的所有因素。 三、逻辑模式的检验 笔者为哈特的内外在面向总结的逻辑模式能否适用,还需要通过《法律的概念》中的内外在面向相关论述的检验。如上文第一部分所述,哈特关于内外在面向的论述或者集中适用该观点的论述主要有三处。下面笔者将对逻辑模式进行一一对应地检验。 (一)规则和习惯区分 “当某个习惯在社会群体中是普遍的,这个普遍性(generality)只是一个关于群体大多数人可观察之行为的事实。为了使这样的习惯存在,群体的任何成员并不需要以任何的方式想到普遍的行为,或者即使知道所涉及的行为是普遍的;他们仍旧不太需要努力去教导它,或意图去维持它。只要每一个人自身以及他人事实上也在做的方式,来行为举止就足够了。如果社会规则要存在的话,至少某些人必须将该行为,视为整个群体所必须遵从的普遍标准。社会规则除了外在面向之外,上有‘内在’面向,而外在面向是与社会习惯所共享,并且外在面向表现于观察者所能够记录之规律统一的行为”。社会群体大多数人可观察之行为的事实作为习惯具有一种普遍性,那么这在逻辑公式II中就表达为“≈”――高度的盖然性;而社会规则的存在则体现为有人将规则视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普遍标准,这在逻辑公式中体现为“=”――普遍的确信。 (二)驳斥预测理论 “一种看法(预测理论)将义务陈述视为对违规行为之敌对反应发生可能性的预测或评估;而另一种看法,也就是我们的看法,认为虽然义务陈述预设了违规行为一般而言会遭到敌对反应这个背景,但是其电影的用法并不是去预测这一点,而是去说某个人的情况落在此种规则的规定底下。”“(规则的)观察者满足于记录可观察之行为的规律性,以及进一步地,伴随违规行为而来之敌对反应、谴责或惩罚的规律性。在一段时间后,外在的观察者就可能在观察到之规律性的基础上,将违规行为与敌对反应关联起来,而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成功地作出预测,并且评估违规行为遭遇敌对反应或惩罚的机会。”“然而,如果观察者真的严守这个极端的外在观点,并且对接受规则之群体成员如何看待他们自己的规律行为,没有提出任何的说明,他就没有办法从规则的角度,也不能从建立在规则上的‘义务’及‘责任’的角度来描述他们的生活。”这说明,外在面向将特定行为和敌对、谴责或惩罚的联系是不具有必然性的,持外在观点的人只能知道ABCD等生活常见的情况会导致某种结果Ω,但其无法逆向推导,即说某种结果的出现是因为有ABCD的因素,因为很有可能还没有出现过的E也会导致Ω的出现。而通过内在面向的规则我们可以确定产生Ω的全部行为模式因素。(公式I) (三)法律效力 “内部陈述(internal statement)表明的是一种内部的观点(an internal point or view),并且乃是由那些接收承认规则,而不多加说明便加以使用与确认法体系内有效规则的人所使用。外部陈述(external statement)是一个法体系的外部观察者自然而然会使用的语言,这位观察者自己并不接受该规则,而仅仅说出他人接受该规则的事实。”“只有在内在观点的基础上,才能有效解释义务人对于义务的服从,他既不是将义务等同于被强迫,也不是将义务视为对于不利后果出现的预测,更非某种神秘的心理压迫感,义务只不过是规则提供的行为标准之一。”“‘有效力的’这个词最长被用在内部陈述中,把未被说出但被大家所接收的承认规则运用于法体系中的特定规则上。”笔者所总结的逻辑模式在外部观察者自己是否“接受”该规则上并没有判断。 在此,笔者认为此中文版本(许家馨,李冠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的翻译在此处翻译有欠妥当。哈特原文中此处对于external statement的描述是“The second form of expression we shall call an external statement because it is the natural language of an external observer of the system who, without himself accepting its rule of recognition,states the fact that others accept it.”译者将此处的“accepting its rule”直译为“接受该规则”我觉得容易引起误解。因为根据笔者对哈特外在观点的理解,外在观察者并没有能力认识到“规则”的存在,更无从谈及接受该规则。所以我认为此处的“accepting its rule”翻译为认知或识别该规则更为妥当。 如果外部观察者能够很好的将惩罚或敌视结果Ω与某些特定的行为ABCD等用≈联系起来,那么如果该观察者想要在这个环境中较好地生存,其明智的做法当然是尽量避开一些可能导致不利结果Ω的ABCD等行为。上述的“遵守规则”只是行为人认为自身行为在这个环境中比较妥当,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有效力的规则”,所以该逻辑公式完全符合哈特的论述。 四、结语 笔者提出了哈特内外在面向的一种逻辑模式,并通过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的相关论述验证了该逻辑模式。“单纯关注行为”与“借助规则理解行为的分野,就是哈特得以区别“外在观点”或“内在观点”这对范畴的前提条件。”所以,只有公式I和公式II的①逻辑模式才能称为一个社会的规则,一个有效力的,明确的社会规则,也就是是哈特的“内在面向”概念功能所在。 法律逻辑论文:论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摘 要】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案例教学法获得了越来越多法学教育工作者的认可,而在做案例教学的同时,由于法律的知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借助逻辑的严密性,故法律逻辑学的应用也不容忽视。本文从其具体应用、作用及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浅析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问题。 【关键词】法律逻辑;法律案例教学;应用 当法学教育被列入规范教育的行列时,与其他专业一样法律专业也进入了批量化生产的行列。作为一项实用性学科,法律逻辑的方法、技艺、逻辑思维能力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我们一走出校门就可能直接面临法律的操作问题,如果在学校我们没有学会察觉一些低级的逻辑错误的能力,就很难在短时间里适应社会的需要,陷入“怀才不遇”、空有一肚子理论的尴尬境地。 一、 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具体应用 (一)法律逻辑简析 分析其应用,应先了解法律逻辑是什么的问题。从理论来讲,法律逻辑学既是逻辑学研究的一个专门领域,又是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以一个例子来说,审判是有原告和被告两个立场,原告和被告都各有主张,而且是相互矛盾的。其实根本不可能有什么事情是某一方绝对正确或某一方绝对错误。但是法官却必须假装可以使这种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然而数学上的证明不是“对” 就是“错”,一定要从这两个答案中找出一个。但法学和数学这看似永远不可能相交的平行线却可以通过逻辑联系起来。所以说,法律逻辑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它加强了学生的法律思维逻辑性及司法实践中的公平性,在法学教育及应用中是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的。 (二) 法律逻辑的具体应用(从法律判断、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三个方面简析) 1、法律判断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法律案例教学法,指在法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过程中,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采用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旁听案例、实习案例等方式,完成教学过程的教学方法。其案例中案件事实形成包括两个互相交错的方面:一是对事实进行实体法律意义的判断;二是对事实之真假进行认定。 2、 法律推理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如上所述,法律推理被有些法学家是为法律逻辑或法律方法论的核心,说明了法律推理的重要性和学生应掌握其运用的必要性。不论是必然推理的简单命题推理、复合命题推理还是或然推理的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其都可以看为一组命题序列,可以从一个或一组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 在案例教学中,可以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以命题的形式展示给大家,对同学们逻辑思维的培养十分有效。 理性是司法必备的品性,然而理性又是我国司法中稀缺的资源。法律推理实质上是在一定原则提导下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使我国司法更加理性的品质,价值判断与利益权衡使得法律推理不再是一种机械性操作,而是作为一种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正是由于实践理性的作用,才有可能防止司法专横。在案例教学中给学生教与这些逻辑技能为以后应用型甚至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基。 3、法律论证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在法律逻辑中法律论证应用时应让学生要弄清法律论证是什么,首先必须弄清“推理”、“推论”和“论证”的关系。除此之外,法律论证是法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论证有三个主体(论证参与者),即控方、辩方和审方。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为例,在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公诉人(控方)、被告人(辩方)和法官(审方);在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原告(控方)、被告(辩方)和法官(审方);在行政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是原告(控方)、被告(辩方,即国家机关)和法官(审方),这些知识的穿插对当前案例教学中学生的理解有重要帮助。 二、在法律案例教学中应用法律逻辑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一)增强学生逻辑思维方式及法律方法应用,为未来奠基。 将法律逻辑应用于平常的教学中,在课堂上教与学生正确严谨的逻辑思维,不论以后学生从事任何行业都会有帮助。美国学者鲁格罗.亚狄瑟曾经说过:“所有的法律人都必须了解基本的演绎推理概念,特别是直言三段论和假言三段论法。他们也必须了解归纳概括与归纳类比这两个面向。与此同时,他们还得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这是法律专业人士所必须掌握的逻辑基础知识。” 不论学生最后是成为检察官、律师、警察,甚至是作为当事人,法律逻辑的理解与掌握都会让自己更胜一筹,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达观点以及识别谬误、驳斥诡辩,也有助于所学其他部门法的运用,培养训练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更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法律逻辑的目的是让学生理解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案例教学法中应用法律逻辑,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 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告诉学生法律逻辑的重要性。 如果你不知道法律逻辑,你永远不会知道为什么要立法,应该怎样立法,立法的背后包含哪些东西,同样的,在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时,也会毫无头绪,如古代的糊涂官一样。要让学生在潜移默化掌握法律逻辑的同时不忽视法律逻辑本身的重要性,认识到掌握逻辑与修辞能力对法律职业的重要性,促使其掌握必要的方法和技能。 (二)帮同学们辨别易混点。 例如法律逻辑中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推理是一个链接在一起的推论序列,在这个推论链中,一个推论的结论充当下一个推论的前提;论证是一个推理序列,包含了一系列推理,且一个推理的结论也许充当了下一个推理的前提。一个论证可以包含有很多推理,而一个推理又可以包括许多推论;推论存在于推理之中,推理存在于论证中。当然,并不是所有推理都存在于论证之中,推理还有解释中的推理和论证中的推理之分,等等。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变革的逻辑 摘 要:法学是对某一民族某一时代法律现象的认知,民族性和时代性必然反映在某一个具体法学门派之中。当前关于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的争论只有放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来理解才具有意义。文章通过对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在立法与司法中功能的揭示和对霍姆斯两个命题的解读,得出五个命题:法律的生命是经验,法律的成长靠逻辑;法律的生命是现在的经验,不是过去的经验;法律的生命是本国的经验,不是他国的经验;法律的生命应该遵循探效逻辑,法律的成长应该遵循演绎逻辑;社会稳定时期,教义法学占主导地位,社会变革时期,社科法学称雄。 关键词:教义法学;社科法学;社会经验;演绎逻辑;探效逻辑 法律制度是规范社会关系的工具。法律的生命来自社会经验,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变革必将导致法律的产生和变革。法学是对某一民族某一时代法律现象的认知,民族性和时代性必然反映在某一个具体法学门派之中。自然法学着眼于“法律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对于现实中的法律持审视态度。古典自然法学派是“新教革命引起的改造欧洲的各种力量在法律方面的副产品”[1],成为欧洲文艺复兴颠覆罗马天主教会神学统治的工具。教义法学(在英美通常称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或者规范法学派)基于某种特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出发点,分析法律概念、探究法律命题之间的逻辑关联和在现行实在法之下解决所有案件,维护实在法的权威性。教义法学是法律人走向自治的产物。历史法学派强调法律不过是特定地域人群的行为方式、共同信念和共同意识的形式表达,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壮大而壮大,随着民族个性的丧失而消亡[2]。历史法学派是德意志民族逐步走向统一之时到底应该采取何种法律规则来实现统一的观念表达。社会法学派或者实用工具主义法学强调,法律只是社会控制的工具,法律的价值不在于其形式,而在于应用[3]。实用工具主义法学是美国在激烈的社会变革时期对于法律功能的总结。实效主义法学着眼于将法的实然效力与应然效力统一起来,试图通过法律经济学和法律博弈论等实证科学工具来实现社会欲求,最终追求法律目标的有效实现。实效主义法学源于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继受古代法和移植外国法时面临严重的“实效性危机”和现实中潜规则横行,试图通过实证科学方法来创设未来之法,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实在法的统一和尊严[4]。 一 在中国,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都是舶来品,教义法学为熟悉德国法传统的法学者所坚持,而社科法学为喜好美国法传统的法学者所倡导。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都可以称为实证法学,教义法学遵循分析实证主义,而社科法学坚持社会学实证主义。虽然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都坚持实证,但所指向的实证对象不同,教义法学的实证对象是实在法,社科法学的实证对象是社会现实。由于教义法学的实证对象是实在法,法律是规范,所以教义法学或实证分析法学也被称为规范法学,从词意上似乎矛盾。然而,如果我们理解规范法学中的“规范”是相对于社会实证中的“实证”而言,一切就顺理成章了。人们之所以接受一种观念或者学问多多少少与其所处境遇有关,当前关于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的争论只有放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来理解才具有意义,因为法学毕竟是一种实践科学,离开主体和语境来讨论无异于纸上谈兵。 教义法学要解决的问题是现行实在法的权威性。要理解教义法学首先要理解“教义”的内涵。尽管在柏拉图甚至更早的学者就对“教义”有论述,但一般人常常将“教义”与神学相关联。在优士丁尼那里,教义是信仰学说的有约束力的组成部分,更准确的说,是宗教大会的决定[5]。教义的字面意思是宗教的涵义。每一个教派都有经典,例如基督教的经典是《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佛教的经典是《大藏经》,伊斯兰教的经典是《古兰经》,儒教经典经历了从先秦六经到南宋十三经的转变。经典难免简单和有歧义,所以需要解释,于是就有对于经典的解释问题,但这种解释必须基于经典,只能“我注六经”。按照康德的说法,教义学是“对自身能力未先予批判的纯粹理性的独断过程”,教义学者从某些未加检验就被当作真实的、先予的前提出发[6]。教义法学就是将实在法作为像《圣经》一样的经典出发。周升乾博士认为,教义法学作为一种思考模式,它以尊重现行实在法的权威为基础,以法学方法论为工具,以解决法律实务问题为己任,最终维系并不断重构一个统一的法律秩序[5]。教义法学以信仰现行实在法为基础,但它对于现行实在法不仅仅是描述,更重要的是通过概念分析、语义解释和命题推导,试图建构一个具有一致性和完备性的法律规范体系。教义法学不仅仅要关注法律规范系统内部的事情,而且需要关注按照现行实在法怎么解决案件,因为法律毕竟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上,而且需要应用于解决现实中的纠纷,这样一来就有一个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关系问题。怎么通过现行实在法律体系来解决具体案件的问题就是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必须解决所有案件都能够按照现行实在法之内作出判决。即使有些疑难案件看起来不能通过现行实在法解决,但是教义法学者必须想办法通过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涵摄、等置等等复杂的程序作出判决,以维护现行实在法的权威和统一。 原来我们只说“社会学法学”,即对于各种影响实在法之制定的社会因素进行描述和研究,可以说是社会学实证主义在法学上的体现。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首先在美国,然后在全球,兴起了法律经济学运动。实证法律经济学通过假定理性人提供了一个行为理论预测人们如何对法律的变化作出反应,同时规范法律经济学提供了一个评估法律的规范性标准和实效法律经济学致力于如何通过实证研究实现社会规范[7]。法律经济学在法学中的地位大大扩展了社会科学研究法学的范围。除了经济学和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心理学和历史学都不同程度可以用于分析法律现象,这样一来,原初的社会学法学就扩展为“社科法学”。社会科学是全面地研究人类群体生活的知识,关注于人类行为的一般模式,其基本研究方法是实证方法。实证方法包括描述、解释和预测三个方面的内容。自然科学除了理解世界之外就是用于改造自然,社会科学除了描述、解释和预测社会,更重要在于改良社会。改良社会的前提是我们有一个良善生活的标准,正如罗素所言:“科学能够告诉人实现某种目标的最佳方式,却不能告诉人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目标。”[8]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我们怎么通过实证科学的成果来实现良善生活。所以,社科法学不仅仅只有实证,还有规范和通过实证规律实现规范的目标。 二 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的关系是法理学争论的主线之一。一切法律都源于行为方式,社会科学正是研究社会现实的,所以社科法学理应是法学的基本方法。然而,现实中的法律人基本上是教义法学思维方式。波斯纳激烈抨击教义法学,但是他客观描述了美国法律界的现状:“美国的法律专业人员将法律看作是一个逻辑概念的自主体,而不是一种社会政策的工具。”[9]“在法律职业中,有许多最强有力的思想家都是形式主义者,而不论他们是否使用了这个标签;并且就在我写作本书时,形式主义风格也正在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在下级联邦法院重新崛起。形式主义既是法律人的也是普通人的,既是实在法法律家也是自然法法律家的正式法理学,尽管并不是这两大阵营中每个人都接受它。”[10]社会法学派奠基人庞德认为,教义法学或者说机械适用法律正是法律人的合理本能:如果司法行政可以在要么全然机械适用、要么全然自由裁量之间进行选择,在成熟的法律制度下,法律工作者一定偏爱前者,这是他们的合理本能[11]。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实然与应然的不一致呢?关键在于立法者和司法适用与实施者之分,法学家和法律人之分。如果说社科法学应该是立法者的法理学,那么教义法学应该是司法者的法理学。如果说社科法学常常是法学家的法学,那么教义法学应该是法律人的法学。绝大多数法律人不是立法者,也不是法学家,所以法律人基本上是教义法学思维方式并不奇怪。 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的关系必须放在立法与司法过程中才能理解。任何立法者都会考虑法律的社会意义,因为法律是社会生活方式的抽象,系统研究社会生活本身,提炼出合理社会规则正是社科法学关注的问题。尽管在立法之时,对于到底应该采纳哪一条法律规则,立法者之间可能大动干戈,然而,在立法之后,法律人就会信仰法律,一切以现行实在法为宗旨,似乎法律就是社会现实本身。实在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法治的基础,也是法律人安身立命之所。在法治国家,法律人,也就是司法者,事实在也应该在实在法这个笼子里跳舞。教义法学是法治和法律人自治的法理学。法治即规则之治的预设是社会的相对稳定性和社会关系的同质性,它意味着某一时代社会经验的不变性。所以,法律人的教义法学或者说教条主义是正统的法理学。任何时代的绝大多数法律人都会也应该遵循教义法学的思维方式,将现行实在法作为信仰,所做的工作是怎么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和在现行实在法律体系之下对于案件做出合法的判决。如果法律人一直对于法律的正当性持有异议,那么法治就不可能实现,法律人的地位就岌岌可危。 庞德的著名观点“法律必须稳定,却不能静止不变”恰当地表达了法律的出生和成长逻辑。我们可以将法律变革的逻辑与科学革命的逻辑做一个对比。正像没有范式是前科学时期,没有对现行实在法的信仰就不是法治社会。每一个法治社会的法律体系类似于科学中的范式,法律变革类似于科学革命。绝大多数法律人就相当于常规时期的科学家,立法者相当于科学革命时期的革命科学家,法律人群体类似于科学共同体[12]。常态科学时期的科学家仅仅在范式之内解难题,法律人通过法学方法论解决疑难案件。正像没有在范式中解决难题科学家只能怀疑自己的智力,而不是题目本身无解或者出错了题,法律人没有在现有法律体系中给予案件合理判决只能怀疑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到位。法律人的世界中只有法律,没有社会,或者说法律人将法律当成社会。可以说,法律人是“两耳不闻社会事,一心只看实在法”。法律变革起源于合法不合理的判决,但是单个合法不合理的判决不能构成对现有法律体系的挑战,只有当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部分法律人才将视角从法律移到社会,此时才想到法律来源于社会,社会变了,法律也应该随之发生变化。立法者和法学家就会对社会重新产生兴趣,社科法学兴起,法律人争论各种可能的新的立法,在竞争之中确立新的法律体系,于是绝大多数法律人又在新法律体系中找到安身立命之所,做着法学方法论的事情,给予所有案件一个合法合理的判决。 法律来自于社会,但法律独立于社会之后有一个自主发展的过程,这可以说是法治的基础。社会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有的变化大有的变化小,当社会变化不太大之时,现行实在法可以与社会现实大体适应,通过现行实在法判案可以给出合理合法的判决。当社会变化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如果我们仍然信仰法律,将法律的手段功能变成了目的功能,那么法律人或者法治就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 法律人是且应该是形式主义者,遵循教义法学思维方式。“形式主义从骨子里就有一种反对法律变化的偏见。”[10]52当社会发生变化的时候,社会经验也随之发生改变,权利与价值观念可能随之发生改变。法律,作为一种服务于建立秩序、增加社会福利的工具,也应该发生改变。当社会发生变化时,如果要求严格遵循现行实在法来判决案例,那么就是要求新的社会经验适合旧的社会经验体系,就像要求年轻人要按照老年人的规则办事一样。我们常常说法律人是且应该是保守主义者是有道理的,因为社会总是在变,而法律不能经常变,这是法治的代价。但是我们同时应该认识到法治的代价是以法治的收益为基础的。如果法治只有代价而没有收益或者法治的代价大于收益,那么法治就没有存在的正当性。法律和法治都不是人类的目的,而只是特定时期特定领域中“两害相权取其轻”时的手段。如果社会急剧变化,而法律一直变化,那么法律或者法治的成本就会大于收益,我们就没有理由让死的法律或者法治来窒息我们追求美好生活。 三 理解了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在法律中发挥的功能就可以对霍姆斯的两个命题作出评价。 霍姆斯在《普通法》中有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不是逻辑”。霍姆斯生活在美国进步运动时期,美国社会正发生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的剧烈变革时期。美国的法律继受英国法,形式主义思维在美国法律界盛行。在这种情况下,霍姆斯特别强调美国法律的主体性和时代性。霍姆斯所说的“经验”是一种社会经验:“一个时代为人们感受到的需求、主流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无论是公开宣布的还是下意识的,甚至是法官与其同胞们共有的偏见,在决定赖以治理人们的规则方面的作用都比三段论推理大得多。”[13]霍姆斯所说的逻辑是指法律制度“能够像数学那样从某些行为的一般公理中推导出来。”[14]因为美国当时的法律主要来自于继受英国法,所以可以说美国法律来自于英国过去的社会经验。严格遵循英国法律的先例来判决美国当时的案子,无异于要求美国当时的经验要与英国过去的经验相匹配,自然会导致判决遵循了先例,但不合情理。由此我们可以将霍姆斯的“经验”解释为“美国当时的社会经验”。逻辑可以分为基于前提的逻辑和面向目标的逻辑。霍姆斯所说的逻辑是基于前提进行推理的演绎逻辑,用在判例法国家就是严格遵循先例。面向目标的探效逻辑则以实现目标来选择手段、选择法律规则。霍姆斯在《法律的道路》还提出了另一个命题:“对法学的理性研究来说,当前称雄的人或许还是法条主义者,但未来称雄的法律从业者将会是能够驾御统计学和经济学的人。”“我们不应去进行文过饰非、投机取巧的研究,相反,应将精力用来探究应予追求之目的与如此追求之理由。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我看来,每一个法律从业者都应该努力驾御经济学。”[15]我们将此命题称为“霍姆斯经济学统计学命题”,相应前面的命题可以称为“霍姆斯逻辑经验命题”。霍姆斯是法律经济学的鼻祖。霍姆斯在Vegelahn v.Gunter一案的反对意见中强调,“判决的真正基础在于政策与社会利益的考量,假定判决仅仅通过无人争议的逻辑或者一般命题得到是徒劳的。”[16]为什么“未来”的法律从业者必须掌握经济学和统计学呢?这是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急剧变化的社会,而近代社会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由此,我们可以将霍姆斯的两个命题解读为下列五个命题: 第一,法律的生命是经验,法律的成长靠逻辑; 第二,法律的生命是现在的经验,不是过去的经验; 第三,法律的生命是本国的经验,不是他国的经验; 第四,法律的生命应该遵循探效逻辑,法律的成长应该遵循演绎逻辑; 第五,社会稳定时期,教义法学占主导地位;社会变革时期,社科法学称雄[17]。 至此,我们只是初略将法律变革的逻辑类比于科学革命的逻辑,由此可以看出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的社会基础。如果我们稍微细致一点考虑问题。我们很容易发现在不同部门法、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中看出法律稳定和法律变革的频率不同、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的地位不同。由于宪法、民法和刑法所揭示的社会关系相对比较稳定,所以其中的教义法学思维肯定比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要强得多。由于不同国家对于社会变革的态度不同,所以,尽管都是判例法国家,英国法律人的教义法学思维比美国法律人要强[18]。19世纪法律人的教义法学思维肯定比21世纪的法律人要强得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着剧烈的社会变革,这导致中国的法律人面临着两难的处境。一方面,法律人必须走向自治,所以教义法学必须成为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另一方面,如果法律人看看我们仓促从西方发达国家移植而来的现行实在法,他们确实没有信心信仰这样的法律。中国法律人不可能像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人一样只看着法律判案,中国法律人实际上同时扮演了司法者和立法者的双重角色,他们必须两只眼并用,一只眼看法律,另一只眼看社会,是双轨制。近几年对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争执正是这种现实处境的表现。在当前的中国语境下,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打得你死我活是正常的事情,因为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都是我们中国法律人所需要的。然而我们发现,中国的教义法学者与社科法学者还没有真正交锋,这是因为教义法学者还没有真正研究中国的现行实在法,而只是介绍西方的教义法学和法学方法论,中国的社科法学也未能真正研究中国法律的社会基础,仍然停留在消化吸收阶段。可以大体上说,中国法律人还没有真正进入实证阶段。中国法学家所言的是英国的法律的概念,不是中国的法律的概念;所言的是美国法律的经济分析,不是中国法律的经济分析。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的真正较量将在实证的法律分析之中。
新闻法论文:中国新闻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前瞻 [内容提要]新闻法学是研究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新闻法的制定、实施的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中国自80年代中叶创议制定《新闻法》,一批学者开始从事新闻法研究,至今专门的《新闻法》虽未出台,但是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现行法律中已有许多调整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容,新闻法学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本文将中国新闻法学研究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重点为配合起草《新闻法》对新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是新闻自由作了相当充分的论证,并对新闻法各方面的内容作了广泛探讨。第二阶段重点研究新闻侵权问题,特别就新闻权利同公民人格权利之间的平衡作了种种研讨,丰富了新闻侵权法。第三阶段为研究的深化和综合。已有数部概叙新闻法制框架的专著问世,说明中国新闻法制已有相当具体系统的内容。但现有专著尚属应用性著作,尚须继续进行理论探索。 关键词:新闻法、新闻法学、新闻侵权法 新闻法学,是随着中国大陆新闻法制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在中国台湾地区,对新闻法的研究起步较早,据著录,早在公元50-60年代即有吕光、潘贤模著《中国新闻法概论》(王洪钧,1984:233;尤英夫,1997:416),近年则有李瞻撰著《新闻学原理》(1992)和编译《传播法——判例与说明》(1992)、尤英夫撰著《新闻法论》(1987-1997)等,厥作甚宏,影响及于大陆。中国大陆则于80年代中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新闻法》,集结了一批新闻法学的初创者来着手研究新闻法的各种问题,至今不过十五年。 中国大陆学人认为:新闻法并不是仅指以「新闻法为名称的法律文件,而是对于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相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孙旭培等,1985:4;魏永征,1997:27;张西明,1998a:22)。国际上及台港称Media Law 或 Mass communication Law,在大陆尚鲜见使用。或谓研究新闻法,应是一门专门的学问,于是而有「新闻法学之名称(郑旷,1987:429;梁华、阿茵,1988;王强华,1993:6;鄢光让等,1996:676),或称「新闻法制学(曹瑞林,1998)。本文作者将新闻法学定义为研究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新闻法的制定、实施的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一、伴随新闻立法而问世 中国大陆“”之乱,新闻媒介受祸尤烈。于是有新闻纳入法治之议。从1980年到1981年,就有新闻界、法律界名流张友渔、赵超构、李纯青、李子诵等从发展民主和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着眼,先后通过媒介或者在人大、政协会议上提出制定新闻法的主张(张宗厚:1982:223;1983:319-320;《新闻法通讯》:1984a)。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现改名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可以认为是大陆新闻法学学科建设的发源地。该所成立后不久编辑出版的《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中国社科院新闻所,1980),收录了从1921年至1956年有关文件359篇,为研究大陆新闻法制的渊源,提供了系统的文献。该所人员还同外单位的人士一起翻译编辑出版了《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中国社科院新闻所,1981),钱辛波等选编了《各国广播电视法选辑》(钱辛波等,1984),为研究新闻法学作了资料准备。该所培养的新闻学硕士生,也有好几位以研究新闻法为方向,如孙旭培、张宗厚等人。受前辈专家新闻立法建议的启示,张宗厚发表《新闻也要立法》(1981),尔后又在《新闻学初探》一书中撰「新闻工作的法律规范一章(1982),在同陈祖声合写的《简明新闻学》中列有「新闻工作的法律规范一节(1983),是为有关新闻法的最早论作。 形成规模的对新闻法的研究是在1984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新闻法》以后开始的。当时决定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双方抽人,在新闻研究所设立新闻法研究室,以商恺、孙旭培为正副主任(商退休后,孙为主任)。新闻法研究室于1984年5月12日宣告成立,它的任务被规定为从事新闻法的研究,在适当时候还将承担新闻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新闻法通讯》,1984b)。作为我国大陆第一个新闻法学的专门研究机构,新闻法研究室的工作是具有开创性的。除按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要求为起草《新闻法》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外,研究室一成立就编辑出版不定期刊物《新闻法通讯》,从1984年8月到1988年4月,共出版20余期,收录了新闻法学开创初期的一批论作和其他成果、资料,总字数70余万,具有很高的文献价值。继《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之后,研究室又出版了《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续编(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1987),两本书共收录外国和香港地区的新闻法规30余件,对非成文法国家或没有专门新闻法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苏联等国的新闻法制,也有专文编译介绍。研究室成员在研究过程中还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了若干有一定影响的论作,如孙旭培的硕士学位论文《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即收入《新闻自由论集》(中国新闻学会,1988)一书。 嗣后,研究队伍逐渐扩大。1987年新闻出版署成立,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该署职责,新闻法起草工作改由新闻出版署牵头,于1988年1月成立了新闻法起草小组,组长为新闻出版署副署长王强华,共有9家单位派人参加。奉新闻出版署之命,1988年2月在上海成立了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龚心瀚为组长的新闻法起草小组,与新闻出版署的起草组同时开展起草工作,草案报新闻出版署汇总。这个举措也许同1986年上海曾受委托起草过一份《上海市关于新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文稿有关(陈沂,1993:249)。这又带动了一批人参加新闻法学的研究。如北京在1988年9月成立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聘请有关学者和新闻工作者30余人任研究员。在上海则有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教研人员陆续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这一时期新闻法学研究主要配合起草新闻法开展,受到普遍关注,所以又带有群众性的特点。较大规模的群众性讨论如:1985年1月和3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胡绩伟先后在上海、广州、成都、重庆和深圳(约见香港新闻界人士)等地召开新闻法座谈会(《新闻法通讯》,1985) 。1989年1月,新闻法起草小组派员携《新闻法(征求意见稿)》到上海听取意见,上海新闻界讨论了三天(《新闻记者》,1989a) 。接着,上海《新闻记者》月刊开辟「新闻立法笔谈专栏,专门对《新闻法(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2月24日,新闻记者杂志社等单位又发起新闻立法报告会,有十位人士发表演讲,数百人冒雨参加(《新闻记者》,1989b) 。这类讨论虽然不属学术研究,但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有用的思想资料。 著名的三个《新闻法》文稿可视为这一时期研究的综合性成果。中国社科院新闻所新闻法研究室的《新闻法「试拟稿》于1985年即已写出,后经修改,发表于1988年4月出版的《新闻法通讯》第20期上。新闻出版署的新闻法起草小组于1988年6月出初稿。上海新闻法起草小组的《新闻法(征求意见稿)》于1988年7月印就。新闻出版署在1989年初拿出来的「征求意见稿又在吸取另两个文稿和其他意见后作了一些修改。这些文稿虽然都没有成为法律的基础文本,但它们在新闻法学研究中仍然具有无可否认的学术价值(张西明,1998.9.3.;魏永征,1999b:1-8)。 这一时期的研究成绩主要有三: 首先,对新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作了相当充分的论证。关于新闻立法的基本原则,早在1980年冬,大陆新闻学、法学耋宿张友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即提出新闻法应当一方面保障新闻自由,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限制、制裁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言论,「既要保障新闻自由,又不许滥用新闻自由(《新闻法通讯》,1984a)。此系大陆高层人士最早明确提出新闻自由( freedom of the press)概念的公开言论,其「既保障又不许滥用(约束)的表述方式符合大陆普遍接受的「两点论,为后来有关新闻立法的论著所共循(张宗厚,1983:322;郑保卫,1990:188;刘建明,1991:259)。有所差异者,一部分人士侧重于强调保障新闻自由,以至提出「社会主义新闻法是新闻自由保护法的命题(孙旭培,1986) 。也有些人士提出新闻法应是限制新闻自由的(王中,1985),因为经过新闻法的限制,在限制的范围之外就可以获得自由。第三种倾向则强调保障与约束两者并重,缺一不可,侧重何者,要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异,不能绝对化(梁华、阿茵,1988)。在此基础上,一些学人对「新闻自由作了深入研究,其代表性成果即为孙旭培的《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一文,本文以「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概念同资本主义的新闻自由相区别,系统介绍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有关言论、出版自由的论述,论证了资本主义新闻自由的产生和发展、进步性和局限性,苏联新闻模式的缺陷,以及对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原则的构想,作者还以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有关规定为根据,论述了新闻法治与共产党领导的关系。可以认为是当时有关研究成果的综合结晶(孙旭培,1988)。 「新闻自由的概念,由于翻译的原因,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当时没有看到过(1),从而在共产党的文件里也没有作为正面概念出现过,研究者是在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独立地加以论述的。作为这项研究的成果,就是在当时的三个新闻法文稿中都在《总纲》部分写上了「新闻自由的条款,并且在整个文稿中贯彻了「既保障又约束的原则(2)。尽管后来发生过有人利用「新闻自由的口号进行反对共产党和政府的活动的事端,引起人们对于「新闻自由的猛烈批判,从而一度形成对于「新闻自由的chilling effect。但人们批判的是「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虚伪性和反动性以及有关行为的非法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概念为越来越多的新闻学术界人士以至领导人士所接受,已是不争的事实(3)。 第二,对新闻法的各方面内容作了广泛探讨。除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外,诸如:知情权(right to know ,又译了解权)、名誉权(right of reputation)、隐私权(right of privacy)、肖像权、诽谤(libel)、更正和答辩、新闻报道与司法、追惩制(System of punishment after the event)和预防制(System of prevention)、舆论监督、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禁止淫秽(obscene )物品、著作权(copyright,又称版权)等等,皆有专题文章涉及。特别是关于保护人身权各种权利的研究论述,据现有资料,新闻学界还要早于法学界。在80年代出版的几部有影响的法学工具书,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1984)、《法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等,都没有对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诽谤等概念作出解释。在许多民法教科书中也只是很简单地提到。而在《新闻法通讯》中,在1984年至1985年就相继发表了李祖兴的《论报纸批评与诽谤》和钟声的《新闻诽谤的法律规范和界限》等关于诽谤和名誉权的论文,在1986年初发表陈力丹的《马克思恩格斯的隐私权观念》和廖晓英的《新闻报道与个人隐私》等关于隐私权的论文,等等。陈力丹的论文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隐私权的见解作了详细的钩稽,阐发他们在19世纪40年代就已提出报刊不应揭发个人的私事,但如果这项私事涉及社会生活,则应成为新闻报道的对象,并且反对任意扩大私生活的范围等观点,同现代隐私权原则相合。至今大陆有关隐私权的专论,均以1890年美国学者S.D.Warren和L.D.Brandeis发表 为起点(王利明,1994:470;杨立新,1996:607;张新宝,1997:37),陈的论文则为隐私权理论起源提供了更早的线索,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并非与世隔绝,他们的见解自应有其来源。而法学界发表有关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等单篇论文要在80年代至90年代之交(4)。据张西明称:「检索广东中山大学法律系编辑〈1985-1987年全国法学文章目录索引〉,可以发现,在这两年里,中国法学界没有发表一篇关于诽谤法规、名誉权和与名誉权联系密切的隐私权的专题文章。(张西明,1998b) 同时,大陆学人尝试对新闻法原理作综合性的阐述,是为孙旭培、朱晓明、廖晓英合写的〈新闻法知识讲座〉(1985),共十五讲,涉及宪法权利、新闻批评、新闻诽谤、保密、禁载、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新闻机构的创办和管理等方方面面,可以说是构建新闻法学理论框架的最初尝试。 第三,新闻法研究领域的争议得到全面展示。80年代中叶,大陆学坛十分活跃,众说纷纭。三个《新闻法》文稿就各有同异。据王强华当时透露,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的草案同另两个草案“不同之处在于,它规定个人有办私人报纸的自由,而另外两个草案没有触及这一点”。此外,还涉及建立诸如新闻评议委员会还是仲裁委员会来处理新闻纠纷的不同设计(王强华,1988)。这类差异反映了新闻立法过程中各种意见的激烈争论,本文不可能加以罗列,谨引用当时两篇综述以见一斑。其一,1988年3月,北京新闻学会开会研讨新闻法,归纳出四个“热点”问题:一、新闻自由;二、民营报纸;三、舆论监督要不要经过批准;四、新闻业的性质、作用,主要是宣传还是大众传播(力单,1988)。其二,1989年2月,在上海新闻立法报告会上参与起草新闻法的人士报告“起草有年,难点九条”:一、新闻法早出台还是晚出台;二、新闻法应立足现实还是理想的超前的;三、是否允许私人办报;四、新闻自由;五、新闻的功能;六、舆论监督;七、法律责任;八、新闻仲裁制度;九、新闻工作者自律(《新闻记者》,1989b)。这些争议对于立法工作成为障碍,以致《新闻法》迟迟未能出台,但是对于新闻法学研究来说,则是指示了研究的难点和重点,提出了现实的研究课题。 这一时期的研究究属初创阶段,今日回顾,幼稚和不足亦显然可见。本文作者概括为“四多于”:一、从政治理论层面的论证多于从法学理论层面的论证:例如新闻自由概念,前一种论证着重于新闻自由同社会制度之关系,以及对民主与法制、自由与责任、保障与约束等等范畴之探讨,这固然十分必要,然而用诸现实的操作层面上则显得隔膜。「既保障又约束,虽为绝大多数所接受,而在不同场合在不同人士笔下甚至可能表达截然相反的意思。后一种研究要求把自由视为现实的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即权利和义务关系,这就需要对相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相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他人对该权利所承担的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二、就理念出发的思考多于对中国大陆新闻制度的实际现状的研究:这一时期的研究对马恩列与新闻法制有关的论述作了系统的钩稽和梳理,同时对欧美的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新闻法制情况作了大量的介绍,比起过去以「六经注我的方式撷取片言只语为我所用和对欧美事物一概排斥的学风,已有根本进步。然而上述内容对于本地而言究属理念的东西,是否适用和如何适用于本地,尚需对现状作详细的考察。三、采取演绎方法多于实证方法。四、对个别问题作短促突击式的论述多于对某个专题作深入系统的研究。这些不足也许是研究的初级阶段难以避免的。 二、从研究新闻侵权纠纷突破 90年代开始,新闻法学研究者不约而同将注意力转向新闻侵权纠纷。自《民法通则》于1987年生效以来,新闻侵权纠纷骤然增多,成为新闻界乃至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 在新闻学界,有关的研究是从个案入手的。这也许同不同程度卷入纠纷的传媒拥有信息和发表意见的便利有一定关系。如大陆第一件新闻记者被诉犯诽谤罪的「《疯女之谜》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后,记者所在的《民主与法制》从1988年第8期起连续刊登反驳判决的文章达半年之久,为数达数十篇,另有一些报刊则刊登反反驳的文章(5)。在徐良(6)、陈佩斯(7)、李谷一(8)等人的名誉权案中,亦有类似现象。这种做法反映了在法制建设早期,在新闻与司法的关系上尚缺乏规范,但在客观上正是结合个案对新闻诽谤罪或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有关问题作了分析探讨,留下大量可供研究的资料。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主办的《新闻记者》月刊从1989年起开设「新闻与法律专栏,几年内报道了许多新闻侵权诉讼案件并加以评论。该所魏永征从1990年2月起在陕西《新闻知识》月刊连载《新闻官司面面谈》,每期一篇,一共登了20期,采用的也就是个案分析的方法,就案论法,每篇文章通过分析一至几个案例来论述某一法律问题。1993年,新闻出版署王瑞明、董伊薇和北京法院罗东川合作编写《无冕之王走上被告席》,共收入50个案例,逐一加以评析,有些论述颇见精辟(王瑞明等,1993) 。其他零星的「新闻官司个案分析在当时许多报刊特别是法制类报刊时有所见。个案分析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在某个具体问题上可能有独到见解,但难以做到体系化,难以达到综合研究的深度。 个案分析逐步发展为从法理上对新闻侵权作综合的研讨。这方面的研究集中反映在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等单位发起在1991年、1993年和1996年举行的三次全国性的新闻纠纷和法律责任学术研讨会上(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1999) 。参加这三次会议的成员,兼容新闻界和法律界、理论界和实务界、领导管理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等方面,提交的论文和议题涉及新闻侵权纠纷从实体到程序的诸多内容。许多论文被后来有关新闻侵权和人身权、人格权的研究成果和专著大量引用,表明研讨会对新闻法学研究起到重要的孕育、催化作用。同时各地也举行过一些小型的研讨会,许多专业报刊发表若干论作,不及详列。当时研究所涉及的方面包括:一、新闻侵权行为和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行为的成立和排除,二、新闻侵权行为在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中的特殊性,三、新闻侵权行为责任主体的认定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四、更正和答复的法律效力和履行程序,五、新闻自由、舆论监督与保护人格权的关系,六、新闻侵权的预防、新闻工作者的自律和自我保护,七、新闻侵权纠纷的调解、非讼和解和仲裁,等等,可以说是相当完整地涵盖了新闻侵权的主要问题。 1994年,魏永征著《被告席上的记者——新闻侵权论》,孙旭培(主编)、王晋闵、张西明合著《新闻侵权与诉讼》 先后出版,有人注意到两书结构有近似之处(陈力丹,1995),这恰好表明对新闻侵权的研究已从个案分析和个别法理的研讨走向体系化。是为新闻法学学科领域第一批学术专著。 至于在法学界,主要是从对人身权、人格权的理论研究入手,涉及新闻侵权。除单篇论文外,90年代中期有一系列重大成果问世,包括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1994a)、王利明和杨立新主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1995)、杨立新著《人身权法论》(1996)等,这些著作,都有专章论述新闻侵权问题。王利明还主编《新闻侵权法律词典》(1994b),由新闻学和法学两界研究人员合作完成,是为目前新闻法学领域的唯一的专门工具书 。 若将法学界和新闻学界的研究成果作一比较,那么前者最重要成果就是建立了有关人身权、人格权的理论体系,他们所涉及的,包括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在人格权中包括非精神性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精神性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以及跨越两者的自由权、贞操权等等,对于各项权利的概念、来源、内涵、特征,以及侵权行为(tort)的责任等等,均有系统论述。前述在80年代中叶,有关研究基本上尚属空白,不到10年即取得如许成绩,堪足称道。至于新闻学者以及他们与法学者合作的研究,主要是在新闻学和法学的结合部方面显示自己的特色,这就是说,他们的一些研究着重从新闻规律的特殊性入手探讨新闻侵权纠纷的发生、处理和防止,体现了在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同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这两类基本权利的冲突之间寻求平衡的意图。有的意见后来为立法司法部门所吸取,丰富了新闻侵权法(Law on Media Tort),显示了新闻学界在新闻法学研究中具有某种优势。试举其要: 一、关于新闻失实与侵权的联系与区别。大陆诽谤法的重要特征在于将事实之虚假直接列为诽谤的构成要件,而不同于英美和港台的诽谤法只是将真实(truth)作为抗辩(defense)理由(魏永征,1999a)。故而在新闻侵权纠纷出现初,原告人往往以新闻失实起诉,法院也往往以新闻失实判决侵权成立。而新闻学者以为,新闻报道由于时效性等特点,难免忙中出错,若与事实稍有出入即判决侵权,实为苛求,主张在新闻失实和侵权之间划一道界限,「微罪不举(孙旭培,1988.12.31.、1991)。至1993年,最高法院颁布司法解释,确认「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成立侵权,即新闻失实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方可下判。 二、关于新闻报道的特许权。新闻界素有「文责自负之说,然不为司法界认同。最高法院1988年司法解释有「报刊社对要发表的稿件应负责审查核实之说,凡稿件出错均可据此推断媒体负有责任。或以为媒介不可能将新闻中所有材料一一到发生的源头去作核实,而提出「权威度之论,以为凡具有足够权威性的机构或人员提供的材料,例如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提供的材料理应无须再作核实,媒介对其中差错应当免责(王晋闽,1991)。此论其实与英美诽谤法「特许权抗辩(privilege defense)暗合。嗣后,又有学者明确提出引入外国诽谤法「特许权原则(陈泰志,1993、1996)。至1998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新闻媒介根据国家机关正式文书和职权行为所作报道,不认为侵权,被认为正式确立了特许权原则。然目前新闻报道特许权尚限于国家机关的相关材料,远小于外国特许权范围。 三、关于评论的侵权认定。新闻侵权案出现初,一般并未将涉讼新闻中事实与意见加以区分,往往将不当意见作为失实对待,评论文学、艺术、产品、消费品等或有不当,辄成讼案。1992年作家吴祖光被诉侵权案,以驳回原告之诉告结,新闻学界认为是一个突破。(9)论者引入「公正评论(fair comment)概念,指出评论公共事务的意见即有不当,亦应予以优先保护,其标准为真实、说理、善意、内容合法四项(张西明,1995a、b)。至1998年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文规定消费者正当评论产品质量和服务不应认定侵害名誉权,认可了「公正评论原则。然适用范围仅限于此,关于对社会公共事务及科学文艺成果的评论规则,因条件尚不成熟,有待时日。 四、关于新闻侵权责任之承担。起初在诉讼中对新闻报道相关人员并未加以区别,时有媒介、作者、新闻源等等一概被追究责任,法院亦有追加被告之权,学界咸谓应区别对待,有论者提出若新闻媒介已被追究责任,则报道新闻之记者应属职务行为,可不对外承担责任(陈翠银,1989;成涛,1991)。1993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采纳这一原则,同时规定按原告起诉确定被告,取消法院追加被告的做法。关于新闻源之责任,论者提出应当区分主动提供行为和被动提供行为(王晋闽,1991),亦为1998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吸取。 五、关于言论权利和人格权利的平衡。这个问题贯穿于新闻侵权研究之中。论者以为,人格权为基本人权,固然应当重视保护,言论、新闻自由亦属基本人权,同样不容忽略。尤其是宪法已明文规定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在新闻诉讼中理应予以贯彻维护。论者提出,因批评公职人员而引起的新闻侵权案,其中法律关系具有双重性,不仅存在民事关系,而且存在公民监督公职人员的政治关系,对公职人员起诉应有抑制(魏永征,1991;陈泰志,1993)。又有论者提出人格权属私法(Private Law),批评权属公法(Public Law),公法应优于私法(张西明,1995)。比较系统的主张如:「一、区分公众人物(public persons)与一般公民:名誉权保护向一般公民倾斜;二、区分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和私人事务:名誉权保护向私人事务倾斜;三、区分当前事务与过去事务:名誉权保护向生存者倾斜;四、区分法人与自然人:名誉权保护向自然人倾斜。(张新宝、康长庆,1997:15-17)对于公职人员以保护名誉权为由抵制舆论批评的行为,人们认为理应予以制裁,作出了种种设计,如追究恶意不实诉讼之责任(李显冬、钟瑞华:1998)。以上论述,有司已有注意,然尚未成为法定规范。 本文作者注意到,台湾新闻界同行也面临着类似的课题,近年刘泰英、赖国洲、蔡兆阳等起诉新闻媒体诽谤案,亦属公众人物案件,虽然刘泰英案媒体胜诉被认为新闻自由的胜利(闵大洪,1997),然辩方为香港媒体,而本地媒体败诉则不在少数,不仅承担民责,而且承担刑责,故有“媒体的新梦魇”之说(石世豪,1998),学界曾就此举行大型研讨,在这个问题上两岸学者大有交流的共同点。 三、研究的深化和综合 90年代后期,对新闻法学的研究又形成一个新的活跃期。一是成立了新的研究组织,如1997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建立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中心 ,同年8月司法部和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在华东政法学院设立的法制新闻培训中心(含学术部)。二是各种学术研讨活动频繁举行,据记载,仅1997年在北京,除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中心成立时的学术研讨会外,还有中国信息化法制建设研讨会(3月)、检察日报社与中国记协主办的“新闻与法”研讨会(8月)、北京广播学院《现代传播》主办的“新闻与法制”研讨会(9月)、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中心举办的新闻法制问题学术研讨会(10月)等(张西明,1998.9.3.) 。三是有一些国家级新闻法学领域研究课题通过鉴定,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徐培汀、丁淦林、张国良、黄瑚承担的国家教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闻•传媒•法律——新闻法研究》(1996年通过),王强华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重点研究课题《舆论监督和新闻纠纷问题研究》(1997年通过)(王强华,1997) ,等。四是研究内容从新闻侵权纠纷扩展开来,进入其他方面。这在第三次新闻纠纷和法律责任研讨会就可以看出,提交的论文已不限于讨论新闻侵权纠纷,还有关于新闻报道与著作权法、新闻机构的行政管理、互联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致使这次会议变得有点“名不副实”了。下面对这一时期的研究内容作一概述: 一、对新闻活动的权利的研究。新闻侵权研究实质是着重于对新闻活动的相对人即报道对象的权利的研究;他们的权利,对于从事新闻活动的主体(新闻媒介、新闻工作者和其他作者)则为义务。而在考察后者的义务过程中又势必涉及他们的权利,即进行新闻报道和新闻批评的权利。 舆论监督和新闻纠纷问题研究 就把新闻纠纷作为舆论监督权和人格权这两种权利的冲突的表现来加以考察,虽然已有不少人论述过这种冲突,但这个国家资金资助的课题,在分析200件舆论监督个案和180件新闻侵权诉讼案例的基础上,对舆论监督的历史和现状、在国家监督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同司法独立审判的关系、在舆论监督权和人格权两个方面法律规范设定的不平衡等等作了全面的系统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比前人都有所超越,因而被认为是「新闻管理和新闻法制研究的一个全新的课题,很有实际价值和学术价值,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研究成果(《新闻记者》,1997) 。关于新闻权利研究方面值得称道的还有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宋小卫近年发表的一些论文(宋小卫,1994-1998) ,这些论文对现行法律制度中有关公民参与新闻活动的权利如知情权、表达权(the right to express)以及其他享受传媒服务的权利作了具体的集纳和阐述,比起以往仅就自由与责任、保护与限制、权利与义务等关系作抽象的论述来,是一种创新,显现了对新闻自由的研究向法学理论层面的深化。 新闻自由具体化即为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报道、评论等权利,目前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新闻界和新闻学界甚为关注。近年有两个问题的讨论值得一提:1997年北京和上海的一些报刊开展关于记者「隐身采访(即不公开记者身份的采访,或称「偷拍偷录)的讨论,实质上是讨论记者采访和报道的自由度 。论者认为,记者隐身采访及报道应当受到隐私权法等有关规范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到什么程度,则说法不一。多数认为,记者不公开身份的采访,要区分公开场合还是非公开场合(私人场合和涉及其他应予保守秘密的场合)、观察还是询问意见、所采访事项与公共利益相关还是无关、采访对象是特定个人还是不特定多数人、消极地不公开身份还是积极地伪造身份等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铁樯,1997;徐迅:1997/a、b;曹瑞林,1997;董滨,1997)。如果说这场讨论是在媒介的采访报道权同公民个人权利两者之间寻求界定,那么1998年关于报道公开审判的案件的讨论则是在媒介的采访报道权同司法公正独立的权利(权力)两者之间寻求界定。是年最高法院院长发表谈话称,要把公开审判制度落到实处,依法公开案件逐步实行电视和广播现场直播,允许新闻媒体如实报道(《法制日报》,1998.4.16.),冲破了新闻界流行多年的案件审结后方可报道的陈规。新闻界认为,这是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权的肯定。不久中央电视台即对一起电影著作权案庭审现场进行直播,媒体纷纷发表评论表示欢迎,但是也有人士表示质疑(《科技日报》,1998.7.17.)。北京大学贺卫方连续发表文章强调司法程序的特殊性,认为电视直播法庭审判会影响庭审过程的庄重和严谨,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1998)。由此引发关于新闻和司法、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热烈争论,大致说来,新闻界偏重强调新闻对司法的监督,而法学界和司法界则倾向媒体报道案件应当慎重,不应妄加评论,有的学者明确对「新闻监督司法的权利提出质疑(《北京青年报》,1998.11.2.;《工人日报》,1998.11.7.;《中国律师》,1998)。 二、对新闻媒介行政管理的研究。新闻媒介的行政管理法是新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陆对新闻媒介一向实行批准登记制,是为行政管理的基础。不过在80-90年代,国家对新闻媒介的行政管理主要以部门规章予以规范,等级较低,而且立法和执法合为一体,亦不符现代法治原则。随着行政法制逐步走向健全,单纯以规章行政已经难以为继。1997年,国务院连续颁布管理出版、印刷业、广播电视的行政法规,使大众传媒管理法提升了一个等级。(10)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士对这些规章、法规时有解释性文章。新闻出版署宋克明的一些论文,把新闻事业的管理体制归纳为共产党的领导和政府管理、法制管理、部门管理、社会管理(行业管理)、内部管理等五种管理机制(1994,1997) 。研究广播电视管理制度的,则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赵民的硕士学位论文《新时期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研究——以广播电视法规体系为视点》(1998)。这些论作,按照「依法行政的原理,对名目繁多的法规规章作了梳理和阐述。 三、对新闻传播活动中著作权问题的研究。大陆《著作权法》颁布于1990年,有关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专著不少,但这属于独立学科。从新闻传播活动的角度研究著作权法的,主要为探讨社会共享知识成果的利益和作者权益、媒介权益和作者权益的合理平衡。如关于如何理解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广播电视节目表是否适用著作权法等问题的讨论,皆与此有关。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修改《著作权法》,争议焦点之一即为现行法律中关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条款。盖“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主旨,即出于满足社会共享权益而对作者权益作适度的限制(11)。论者以为,现行法律对作者权益限制过多,适足以使媒介获取大量利益。如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视非营业性播放已出版的录音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超出国际公约所允许的范围,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应予取消,而此议受到广电管理部门强烈反对(《中华读书报》,1999.1.13.)。论者还认为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亦应予以调整。 四、对外国新闻法制和中国新闻法制历史的研究。宋克明曾赴美国作较长时期的考察,回国后著《美英新闻法制与管理》一书(1998),作者系根据大量原始文献撰写,重点介绍两国的诽谤法和隐私权法,并涉及保密法、版权法和藐视法庭罪等内容,还介绍了两国新闻界内部管理以及互联网络管理的最新情况,与编译单篇论作或撷取第二三手资料编写的文章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作者从本国文化视角出发,在对外国法制作客观介绍的同时予以适当评析,以利于读者同本国的情况作比较和对照,乃近年新闻法学研究的又一重要成果。在中国新闻法制史研究方面,则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黄瑚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1998),全文紧扣言论出版自由和官方统制的对立这条主线,对近代中国新闻法制的发展轨迹作了系统的叙述。 五、传播新技术法制研究。以因特网为代表的传播新技术的兴起,形成对现有大众传播媒介冲击之势,日益引起我国新闻学术界的密切关注,有关论文日见增多。从法的视角作考察的主要有这样一些问题:新技术将对现有新闻传播法形成怎样的冲击?将使人们的知情、表达、公共交往等权利要求产生怎样的变化?在保护国家秘密和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保护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方面带来哪些新问题?应当采取怎样的管理对策?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张西明主持承担了国家「九五期间重点课题《电子网络出版物的宏观发展与管理》,系第一个研究有关问题的国家级课题,尚在进行中。同所闵大洪《传播科技纵横》(1998)一书有专章论述传播新技术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 。 六、新闻法总体研究。对新闻法的有关原理作总体阐述的,除前已提到的张宗厚、孙旭培等人的论作外,陆续有一些新闻学专著中设立专章专节加以论述,如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郑旷主编《当代新闻学》在边缘学科介绍中有「新闻法学节(1987),中国新闻学院郑保卫著《新闻学导论》有「新闻事业的活动自由与限制章(1990),清华大学刘建明著《宏观新闻学》有「新闻法制章等(1991)。近年来徐培汀等的《新闻法研究》,广泛搜集资料,对新闻法方方面面的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考察,分为史实、规范、侵权三个部分,在规范部分分别将公民、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介作为不同的权利主体加以阐述,体现了构建新闻法学理论框架的某种意图。其缺点是有关我国现实的新闻法制的内容过于简略。1998年,黄瑚著《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出版,其上篇「新闻法规,有一半的篇幅系统讲述现行新闻法制(另一半讲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和外国新闻法制),在本学科领域尚属首次。其缺点是部分内容限于复述法律法规条文,对法理的阐述似嫌不足。解放军报社曹瑞林著《新闻法制学初论》(1998),亦有创立新闻法学理论框架的尝试,在理论阐述方面较前述成果有很大拓展和加强,但其内容除总论外,限于新闻出版法、著作权法和新闻侵权法 。1999年,魏永征著《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出版,引用法律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等200多种,涉及宪法权利、国家安全和保密、禁止淫秽色情、新闻与司法、行政管理、新闻侵权法、著作权法、广告法等诸多方面,唯本书以“述而不作”为体例,对拟制的法律关系未于涉及。 在对新闻法的总体研究方面,从当年孙旭培等写《新闻法知识讲座》,到如今有几部概叙新闻法框架的专著问世,内容日益丰富,认识渐趋精深,这固然出于学人努力,然而亦同现实法制建设的进步息息相关。大陆实行改革开放二十年,至1999年7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0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106件,国务院行政法规830件(《人民日报》,1999.7.7.)。这些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内容同新闻传播活动有关,有的就是直接规范新闻媒介的,所以新闻法制已不复是当初创议立法时那样,只有几句原则可讲,而是已有相当具体的系统的内容了。现有专著所涉及的方面,亦同国际同类专著相合(G.Pobertson A. Nicol,1992,T.B.Carter,1994)。而国人或以为《新闻法》尚未出台,新闻传播活动目前尚属无法可依,这实在是很大的误解。纵观世界各主要法治国家,有专门法的少,没有专门法的多,有专门法的国家的新闻传播活动并不是只须遵守专门法的规范,也要受到其他诸多法律规范的保障和约束,没有专门法的国家并不等于新闻传播活动无法可循,新闻传播活动同样是在法治轨道上运作。实际上,新闻传播活动的走向法治,并不是光靠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就可以解决的,其中许多重要事项,必须由其他法律来予以规范。大陆新闻法学研究的成果,正是由现实的新闻法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对象,同时新闻法制尚不完善,突出的是公民和新闻工作者的诸项权利尚未有明文规范,新闻法学研究将为完善和发展新闻法制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料和设计,这就是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新闻法学的研究虽然取得一定成果,但尚处于幼小阶段。作为一门学科,应当包括论与史,在论中又包括应用性的理论和基础性的理论,特别是必须拥有有代表性的能体现本学科理论框架的理论专著。按这个标准衡量,现有专著基本尚属应用性著作,理论性探索尚待继续深化。我中华版图之内,两岸四地,实施四种法律,按意识形态,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分,按法系,则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别,其内容之丰富,实为世界各国所未有。有志于此学者,倘能加强合作交流,多作借鉴比较,博采众长,必可取得出色的成绩。 新闻法论文:浅谈中国新闻法建设兼论新闻法中对新闻自由的保护问题 摘要:本文主要就中国新闻法立法的历史与现状进行分析,并围绕新闻法立法的核心问题——新闻自由浅谈我国新闻法的构建。通过借鉴西方新闻自由的认识、追求与法律规范,试图为我国新闻法中保护新闻自由问题找一条出路。 关键词:新闻法;新闻自由;新闻评议制度 对于中国法建设的现状,大约有悲观与乐观两种态度。悲观者认为新闻仍是法律的真空领域,大声疾呼《新闻法》的出台。以魏永征为代表的持乐观态度的学者们则认为我国已有较为完备的新闻法体系,目前最重要的是认真消化、掌握、贯彻、执行现行新闻法的丰富内容,在实践中总结提高,以促进新闻法制建设进一步深化。要弄清孰是孰非就要从中国新闻立法的历史和现状谈起。 一、新闻立法的历史与现状 1979,中国提出“新闻改革”,“新闻法”也开始酝酿。1980年,赵超构李子诵等新闻界学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三次会议期间首次呼吁制定新闻出版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1984年六届人大和政协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决定制定《新闻法》。两个月后,新闻法学学科建设的发源地——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成立,并着手起草《新闻法》。(1)然而二十多年过去了,虽然有三个《新闻法》文稿被起草出来,但并没有一部《新闻法》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出台是新闻法学研究领域的遗憾,但也并不能因此得出中国没有新闻法的判断。广义的新闻法不仅仅是以《新闻法》为名称的法律文件,而是对于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之总称。我国宪法、法律以及其他领域的专门行政法中都有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我国形成的是以宪法为依托,在专门的新闻法律缺失的情况下,主要依靠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来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中涉及的关系的立法体系。(2)因此,新闻法制建设的状况就如同魏永征所总结的一样:有法可依,尚不完备。 新闻法建设的现状与我国新闻业发展的特点有关。新中国成立后报纸是各级党委的机关报,广播电视是各级政府直接管理的一种机关性质的事业单位。各媒体的主办单位对于新闻报道都有严格的规定,不需要专门的新闻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新闻事业单位从实际上的党政机关的一部分,开始向真正意义上的舆论工具回归,“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十六个字是这种回归的最真实表达。(3)中国对媒体的控制正在由“有形”转向“隐形”,但是新闻改革与新闻法制建设的步伐并不一致。新闻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新闻自由受到各种权力的干预,或是新闻侵权案件激增等等。 魏永征把立法难题归纳为五个矛盾: ① 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的矛盾。思想性质的问题是不可能用强制的办法来判断、解决的。 ② 新闻媒介社会控制功能与表达功能的矛盾。 ③ 权利的普遍性和权利的等级性的矛盾。我国的新闻媒介隶属不同等级的党政机构,统计党报不能批评同级党委,不同等级媒体采访报道权能是不同的。 ④ 法的稳定性和舆论导向的随机性的矛盾。 ⑤ 随机调控和依法行政的矛盾。 我国新闻法制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效力层次低,以行政管理法为主,而且忽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和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新闻报道活动是瞬息万变的,需要灵活的政策来规范,但政策不可能也不可以代替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政策,尤其是非制度化的政策对新闻媒体自主采访和真实报道的权利产生了严重的制约,主张了封锁消息、“电话会议”、歪曲事实等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因此,以规范的法律来代替随机性的政策将是新闻法体系建设的趋势。 此外,对于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模糊也给新闻报道活动带来不便。新闻传媒享有的权利通常有:新闻采集过程中的知情权、采访权、摄影摄像权,编辑制作过程中的编辑全、改编权,传播过程中的出版权、广播播映权、权等等;其承担的义务有:采访过程中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住宅安全权、沉默权,编辑制作过程中不得篡改实施,传播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得传播淫秽内容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害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等。(4)如果能以专门的行业法形式规定这些权利和义务,无疑会给新闻工作者们一个明确的行动指南。 二、新闻自由——新闻立法的核心问题 新闻立法的核心问题是保障新闻自由,广义上说,即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新闻媒体由于其采集信息的专业性和优势,逐渐成为了公民藉以实现这种自由和权利的物质载体和主要阵地。人们对新闻自由的追求可以追溯到约翰·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书中的观点:思想的自由市场是达到真理的途径。法国在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中宣布“思想与意见的自由交换,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则被普遍认为是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根源。一百多年来的人类历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看作是人们对表达自由、新闻自由的追求史。 是什么样的动力让一代又一代人孜孜不倦地追求新闻呢? 美国新闻法学家艾默生把表达自由的价值归纳为四点: ① 保障个人自我实现的方法; ② 达到真理的手段; ③ 保障社会成员参加国家政策的方法; ④ 维持社会稳定与变化均衡的手段。 1946年,美国“报刊自由委员会”发表了《自由而负责任的报刊》一文,强调“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提出“政府”“报刊”“公众”的“三极结构”。美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特瓦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第四权力理论”,认为“宪法之所以保障新闻自由,其目的是保障一个有组织的新闻媒体,使其能成为政府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力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发挥其制度性功能。”(5) 新闻自由虽然是“舶来品”,是并非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争取民主平等的工具和历史产物,但它并非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新闻自由是一项制度性权利,在各国新闻立法研究中都占据核心地位。保障新闻自由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媒体自身利益,而是为了制衡政府权利,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保障新闻自由也十分重要。 1949年颁布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中,在第四十九条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禁止利用新闻进行诽谤,破会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煽动世界战争。”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肯定了公民的表达自由,其中也内涵了新闻自由。但是作为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并不能等同于作为新闻传媒的新闻自由。相比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而作为新闻传媒,由于其是在有组织性地从事传播新闻的专业性活动,对社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有人把它比作“民主政治的窗口”。因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将新闻自由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去规定是十分重要的。世界上不存在不受约束和限制的自由,“为某种权利划定界限,实质上是对某种自由的保护,因为它同时也制止了权力任意干涉的可能性。”我国宪法虽然也在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形式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但是这样的规定比较宽泛,反而是权利虚化,不利于新闻自由的实现。因此在肯定新闻自由的时候还要明确应给予什么样新闻自由的底线。除此之外,在立法保护新闻自由的同时,我们还要自习思考下列问题: ① 从哪里争取自由:新闻媒体怎样保障新闻不受国家权力、社会势力的干涉 ② 为谁的自由:新闻自由究竟是为了新闻媒体自身还是为了新闻的受众即人民 ③ 就新闻媒体内部而言,新闻自由究竟是给予媒体经营者的还是给予记者编辑的问题 ④ 新闻自由在多大程度上应给与保护 ⑤ 保障新闻自由应采取何种手段 ⑥ 如何处理消极的新闻自由与积极的新闻自由之间的关系 真理朝前多走一步往往会变成错误。在资产阶级新闻自由体制确不久后,新闻自由这一捍卫新闻职业道德的思想武器因其为新闻从业人员所滥用而开始变性,西方新闻界在解决了原有矛盾后出现了心的矛盾,陷入了新的职业道德困境。(6)中国新闻法立法同样要避免新闻自由的滥用,防止新闻侵权、黄色新闻泛滥等行为的产生。 但是即使出台了一部专门的《新闻法》,也不能说新闻传播活动的一切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我们同样要参照其他法律以及新闻职业道德来规范新闻活动。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可以借鉴西方的新闻评议制度。黄瑚在《新闻伦理学》中写到“新闻评议制度,是西方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是运用自律方式让新闻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有效手段。”新闻评议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比更具灵活性,但是其本质仍属于新闻自律的范畴。因此,对于许多法律无法顾及的方面,用新闻评议制度来解决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国新闻法体系尚有较大的缺陷,而尽快制定一部《新闻法》将是弥补缺陷以及解决我国目前新闻传播领域出现的种种问题的最好途径,也是加快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而《新闻法》制定的核心问题就是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和限制。但是有了一部《新闻法》,也并非可以高枕无忧了,新闻传播活动有中许多法律无法控制的内容,而新闻评议制度则是解决的良策。 新闻法论文:电视新闻法则管理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整合了后现代主义思想家关于后现代主义与媒介文化具有代表性的言论,提炼出诸如拼贴、复制、解构、多元等后现代法则,并尝试将这些后现代法则与电视新闻研究进行整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陈其利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电视新闻;后现代;拼贴;复制;解构;多元 勿庸讳言,当代电视节目因其创造了斑驳陆离、叹为观止的媒介景观而成为了后现代研究的绝佳范本。当人们沉迷于后现代气息炙烈的MTV和电视广告时,对于体察电视新闻的后语境却显得有些漫不经心。其实,在大众文化的漫天硝烟下,电视新闻从形式到内容都或多或少地隐匿着后现代主义的种种法则。 拼贴、复制与电视新闻的时空幻象 拼贴与复制具有典型的后现代性状,也是最受争议的后现代命题之一。本雅明曾对这种技术表现出倾心,他认为:“技术复制能把原作的摹本带到原作本身无法达到的境界”,[1]尤其是摄影技术在表现事物时,通过拼贴式组接或蒙太奇技巧的运用,不只为观者带来视觉的全新体验,也使“展示价值开始整个地抑制了膜拜价值”,[2]从而改变了大众与艺术的关系。 如今,当我们置身于大众媒介营造的视觉王国里,也会深深感受到拼贴与复制的无所不在。电视新闻就是经由电子技术显像,按照特定的镜头语言逻辑,对新闻元素进行声画拼贴与复制的一种媒介形态。其带给人们的新闻资讯无所不包、无远弗界,这种时空体验是以往那种亲历体验方式所无法企及的。面对媒介社会的信息泛滥,电视新闻为了高效快捷地给大众提供资讯服务,使表达当下情感和精神成为可能,也在不断催生着新的节目表现形态。 例如《东方时空》子栏目《时空连线》在国内首创多视窗节目形态,其呈现给观众的画面是主视窗中的主持人与三个分视窗中的新闻当事人的对话。在这里,传统的一元电视画面被切割成若干影像单元,通过技术拼贴使来自不同时空现场的画面被统一在节目当下的时空维度中,这种虚幻的时空景象无疑强化了新闻的即时性。另外,目前频见于各档新闻节目中实时滚动的字幕新闻,也是通过拼贴复制技术使得字幕在画面下方快速滚动,使新闻演播室的直播时空与由文字不断生成的拟态时空互相交错,这样造成了信息空间相对膨胀,而时间因并轨被相对压缩。技术的进步使得新闻的进行时态不断得到强化,而观众也仿佛置身于永恒的当下和永恒的变化之中,随时体验着新闻资讯的鲜活。如此看来,拼贴与复制法则在粉碎我们以往时空体验的同时,也延伸了我们的感官,并找到了当下的存在方式——一种新的时空体验,而这使我们通过电视媒介感知新闻信息的方式变得更加丰富。 然而,技术带给新闻的也并非完全是福音。创立了诸如类象、内爆、超现实等后现代话语的社会理论家波德里亚,在对媒介技术进行阐释时就走向了激进的批判。在他的社会学视野中,传播的扩张性和影像的蒙太奇一起构成了后现代的社会体系,而“真实已经在形象和符号的迷雾中完全消逝了”。[3]由于传媒技术打破了传统的时空整体性,瓦解了曾经为人们提供了统一感的时空量度,因而在电视新闻为大众提供的信息符码中,“历史”就演变成符合编码规则的视觉文本,零散、平面而无深度。在编码过程中,生产者会对一些真实事件的影像声音碎片进行任意地拼贴复制,由此产生的媒介文本会令人们推演出整个新闻事件的前因后果。然而就是在媒介技术的过滤、切割和操纵下,真实世界的面貌往往被窃取甚至取消,过往历史的深厚也会变得萎缩和平庸。因此,波德里亚悲观地断言,“人们越是接近真实资料、‘直播’,越是用色彩、突出等手段来追踪真实,对世界真实的缺席随着技术的日臻完善就会越陷越深”。[4] 在现实的媒介事件中,关于媒介真实与社会真实的种种矛盾成为波德里亚的追随者所津津乐道的话题。在对电子技术的仿拟功能采取批判态度的同时,他们进而对电视新闻传播的真实性进行质疑。由于声画符号是电视新闻报道现实的重要手段,因此符号与现实的断裂也就在所难免,对海湾战争的怀疑就是一个极端的案例,波德里亚曾断言海湾战争根本未曾发生,只是传媒制造了一场影像战争。这种说法虽有矫枉过正之嫌,但对于电子媒介竞争,尤其是战时新闻中愈演愈烈的媒体大战而言,则不无反讽效果。确实,电视媒介对新闻事实的主观再分割,肯定会导致观众对真实状况的无所适从。传媒对关于“9.11”事件和伊拉克战争的新闻报道的反思,就代表着生活于后媒介景观中的新闻工作者的一种理性自觉。 解构之维与电视新闻的“去中心化” 在风起云涌的后现代思潮中,由德里达、巴特、福柯等人创立的解构思想是绝对不容忽视的。反结构主义是解构主义的徽章,其解构的目标就是拆除那种具有中心指涉结构的主体。因为在解构主义者的眼中,这种结构根源于对永恒意义和恒定结构的先验性设置,而其本身往往无法逃离权力中心的控制和话语制约,因此需要对这种抽象结构进行消解,最终使得“社会从所有那些作者、创造支配性话语的知识权威们的观念束缚中挣脱出来”。[5] 解构大师德里达的一个很重要的策略就是“去中心化”,例如对某一文本的关注点不在于其中心,而在于其边缘,在于被隐瞒、被掩盖的那些环节。当电视新闻被视为媒介文本时,其去中心化过程就是建构那些与观众切身经验相关,但以往却处于边缘的意义的过程。 电视新闻诞生之初基本上沿袭的是政党报刊的路数,把宣传与教育作为自身的主要职责,而电视机构的体制属性无疑催生了电视新闻的话语权威性。在我国,长期以来,以《新闻联播》为代表的宣教新闻是国内电视新闻的主流模式,政治教化成了这类新闻的第一要务,与之对应,那些引领潮流的社会精英也就当仁不让地成为新闻中的主角。然而,随着新时期国内新闻理念的进一步演化,新的节目形态开始崭露头角,其中以《南京零距离》为代表的都市民生新闻成为新的热点。在这类节目中,关注社会普通层面、再现都市生存状态成了新闻首要的价值诉求,而生活在平凡世界、忙碌于街头巷尾的普罗大众就成为节目重点捕捉的新闻人物。如今,随着一批民生态的电视新闻如燎原之势蔓延全国,一度被观众视作政治传声筒和领导见面会的电视新闻正在以其前所未有的亲和力及创造力,倾力建构着“新闻,为民所用”的全新话语体系,而这类新闻节目大多在各种花哨的技巧外衣下隐含着“去教化中心”与“去精英中心”的策略。 稍加留意,我们不难发现,活跃在电视新闻改革中的这场“去教化中心”和“去精英中心”运动实则暗合了后现代的解构之风。因为在当下这种后乌托邦式的平民生活中,在反精英主义情结日益普遍的社会氛围中,人们对深度意义、终极价值、永恒真理等精英话语的灌输已渐生抗拒,他们开始放弃对终极价值的追求,转而开始向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生活原生态回归。而在电视新闻节目中,传播语态由教化向沟通的过渡、选材向度由唯上向亲民的转变等等,本身就意味着对传统新闻领域的政治情结与精英情结的一种消解。 然而,正如“后现代”概念本身就是一个亦正亦邪的矛盾综合体一样,解构主义也有其与生俱来的思维罅隙,特别是当其一味流连于文本的游戏和差异,却对真理、意义的构建无动于衷时,就会有滑向价值虚无主义的危险。詹明信曾视“去中心化”的文化逻辑为“把生活中无数卑微的细碎一一混进他们切身所处的文化经验里,使那破碎的生活片断成为后现代文化的基本材料,成为后现代经验不可分割的部分”。[6]这种观点作为对时下电视新闻某些弊端的概括颇为到位。例如以表现世俗民风见长的湖南卫视《晚间新闻》在初创时期,为了尽可能淡化新闻的政治色彩而不惜出位,以肤浅琐碎的新闻噱头来取悦观众,致使一些未经证实的市井传闻、鸡毛蒜皮的邻里矛盾甚至百无聊赖的猫狗打架都曾一度堂而皇之地步入新闻殿堂。而当节目沉湎于再现这些偏离新闻基本属性、一味媚俗的伪民生题材时,民生新闻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庸俗化与琐碎化。其实,新闻的平民化视角并不等同于低俗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品味,还原百姓生活也并不意味着就此取消价值导向和伦理规范,毕竟,电视新闻在传承文化和传播信息方面是责无旁贷的。因此,电视新闻在吸纳“去中心化”的合理价值内核时,同样需要审慎地把握解构这把双刃剑。 新闻谈话节目与元话语权威的消解 受德里达、福柯等人解构思想的影响,法国思想家利奥塔在反对主体性的基础上,进而质疑现代知识的合法性地位,并发展出一整套解合法化的后现代策略,从而成为后现代主义的领军人物之一。他将知识定义为类似于一种普遍真理和终极价值的元话语体系。在分析了知识的状况、地位的变化以及叙事知识与科学知识的“范式不可通约”后,他认为“知识元话语权威下的综合原则”已经不适用了,所谓元话语只不过是多种话语中的一种话语而已,不再是绝对真理。因此,把知识重新加以合法化,意味着应该尊重各种话语的差异。他同时还指出,人类对话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共识,因为“那种一致的共识,是一条永不可及的地平线”,相反,对话的目的在于追求谬误推理,目的在于打破求同的稳定模式,而强调差异的不稳定模式。[7]据此推断,倡导以更深广的气度来包容差异和多元才是后现代的知识法则。 当我们为利奥塔的犀利和颠覆性思维喝彩时,却发现身边的传媒世界也浸染了这种反叛权威、崇尚异质的后现代色彩。受其影响,媒介文化正在经历着从偏重单一教化到促进多元沟通的转变。这种转变如此深刻而迅猛,以至于一贯以承载意识形态教化为己任的电视新闻也无法逃避。在平等参与、尊重差异的传播理念下,将谈话与沟通机制引入到电视新闻中就多少带有了必然性。这类新闻谈话节目一改过去主持人或专家独家掌控新闻话语权的局面,引进了开放、平等的多人或群体对话机制,话题的参与者都是具有平等发言权的独立个体,现场成为汇集众议的公共论坛。在这个开放的话语空间里,各种信息多向流动,多元价值观相互撞击,宽容代替狭隘,民主超越独断,不再有先验性的思想框架,对话是产生文本意义的唯一渠道。 我们试举央视王牌节目《对话》的一期内容作为例证,节目围绕高校收费居高不下,寒门学子上学难这一社会问题展开讨论。高校把持教育成本分摊制的观点,家长却认为工薪阶层负担沉重;学生抱怨助学贷款申请困难,银行回应欠贷不还现象非常普遍;社会希望政策支持企业救助,而政府认为捐款抵税与国情不符……,多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一个就学话题带出了教育体制、收入分配、银行信贷、税收政策、社会救助等一系列问题之间的潜在矛盾。的确,在当代这个多元异质的社会中,对与错、是与非的二元维度似乎已很难应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纷繁复杂的差异与矛盾,因为任何话语只能是在历史视点之内的有限性话语。因此,节目秉承“突出思想的交锋与智慧的碰撞”的宗旨,让差异各方尽可能通过对话达到沟通,并鼓励各方以一种更平和的心态看待矛盾,以一种更宽容的态度来面对现实。 然而,与解构主义所面对的困境一样,多元主义如果片面追求知识的异质性,推崇差异而贬损共识,力主谬误推理而拒斥宏大叙事,其结果就有可能形成“狂欢节式的”众语喧哗。在这里,由于缺乏共识,多元话语之间相互讥讽、语无伦次、前后矛盾,于是“社会联系的纽带被离断肢解了,有秩序的社会转变成了一个乱七八糟的无序的大众聚合”。[8]当然,波德里亚的这一结论未免过于耸人听闻,但这对于当今这个充斥着话语碎片的传媒世界来说,无疑是具有警示效果的。 其实,无论时代如何发展,人类都会渴望从对话中实现沟通,从而满足智慧、信念的精神需求,并体验普遍、永恒的终极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取得共识应比陈列差异更有意义。例如在前文所举的案例中,《对话》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不忘启发社会各界提出更多的帮助解决寒门学子入学的建设性方案来。由此可见,电视新闻利用谈话机制建构多元话语场固然重要,但通过对话交流传递人文关怀、催生情感共鸣、引导社会变革,也同样应该是媒体追求的职业理念。 后现代思潮虽发源于西方,但随着全球化浪潮风行世界,其影响已经波及我国。对于这股思潮,盲从或拒斥都是无益的。无数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的思想文化在经过碰撞之后产生的价值整合才是最具意义的,而这也正是本文尝试以后现代法则反思电视新闻的目的所在。 新闻法论文:虚假新闻法律规制管理论文 某刊今年第一期刊载了《读者的“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从桂运波诉《知音》杂志说起》;在第二期又刊载了《虚假报道:侵犯读者的人格权———兼作新闻“真实性”的法律读解》引起了读者的关注。《“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法律规则》是这个讨论的继续。 本文认为,虚假新闻分为两类:一类有特定指向,侵犯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类无特定指向,但有严重的危害性。读者桂运波诉《知音》一案出现后,人们应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进行理论反思。 新闻打假的呼声,在中国现当代新闻史上可谓是历久不衰。然而,回望漫漫长路,新闻打假却遭遇尴尬:面对与己“无关”的虚假新闻,广大受众虽满腔义愤,但更多的是无奈和茫然。虚假新闻就在这样一种“集体无意识”中依然得以蔓延、肆虐。 新闻打假难,难就难在虚假新闻形式的多样和权利主体的有时不明确上。从有无特定指向来看,虚假新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一类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前者在报道中有明确、真实的新闻当事人指向。后者在报道中没有指向某特定新闻当事人或其所指向的新闻当事人纯属虚假。对于前类虚假新闻,由于它往往侵犯了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闻当事人一般会主动高举打假旗帜,因此,现实中这类虚假新闻也较好地得到了遏制。而对于后一类虚假新闻,由于法律规制存在着不足,加上业界和学界关注不够,其打击力度也明显较弱,这不能不给新闻打假蒙上一层不确定因素。《知音》一案的出现,使得如何认识和规制这类虚假新闻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 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擦边球战术 不断涌现的新闻侵权诉讼表明,虚假新闻不仅违背了新闻规律,同时也侵害了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有卷入新闻侵权法律纷争的可能。透过众多的案例可以看到,几乎所有涉诉的虚假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均指向特定的新闻当事人。有的是在报道中指名道姓,以直露的方式侵害了当事人的人格权。有的则没有指名道姓,但通过特定的时空关系和人物特征的描写可分辨出其新闻指向和侵害对象。 也许是虚假新闻制造者从诸多的新闻官司中领悟到,制造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存在着侵权和被起诉的极大风险,于是,无特定指向这种“有惊无险”的虚假新闻便得以纷纷出笼。《45年前的恋人从死亡名单上走来》一文曾是前些年为许多媒体刊载的一长篇“纪实”通讯,文中讲述了黑龙江省海林市胜利乡一位叫王家政的战斗英雄与长沙姑娘许燕的生死恋情。此文颇为煽情动人。后经《黑龙江日报》记者纪秀英的调查,发现该篇“纪实”通讯纯属“纪虚”,不但许、王其人其事均属虚构,连海林市也无胜利这个乡。河南西峡县某人曾在办公室里炮制出两篇颇具现代意义的法制新闻,一是发表在1998年5月13日《人民法院报》上的《我要凭票看电影》一文,说西峡县某影院在放电影时发现观众只有三人便决定退票,为此一观众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影院单独为这位观众放一场电影。另一篇是发表在安徽一法制类刊物上的《滥用诉权案》一文,说一工人因被人错告使其经济和精神受损,转而起诉此人滥用诉权,最终法院判其胜诉并获赔偿1400元。 以上几例皆属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该类新闻表面上言词凿凿,新闻要素一应俱全,实际上纯属虚构,这类报道的另一特征是“对事不对人”,它追求的是事件的煽情或事件所具有的轰动效应,它不以侵害新闻当事人为目的,实际上也因为其事件乃至人物、地点的子虚乌有构不上对特定新闻当事人的侵权。它使作者追名逐利的渴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又避免了新闻官司的烦扰,这也是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日益泛滥的缘由。 尽管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没有或不能侵害新闻当事人的权益,但其危害性却很明显。个别媒体的虚假新闻不仅损害其自身信誉,而且还殃及整个传媒,危及整个传媒的发展前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使普通受众既花了不该花的钱,又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在感情上也受到了欺骗和伤害。另外,受众凭借对媒体的信任,在某些虚假新闻的误导下可能会做出错误的行为抉择,不仅使自身利益受损,甚至还可能有碍整个社会的常态发展。 《知音》一案:普通受众渴求法律之剑 2000年4月,与报道内容并无所涉的普通读者桂运波以被告刊登虚假纪实文章为由(其中有一些便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将国内知名杂志《知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刊发虚假文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赔偿原告购买的刊有虚假文章的该杂志价款的一倍,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并公开向受骗读者赔礼道歉。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知音》杂志社在答辩中强调,商品和服务是《消法》保护的范畴,而报刊内容并非其保护范畴。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则持反对意见,认为报刊内容属《消法》的保护范畴。而民法专家何山认为,对于文字内容的虚假,除非是这一期杂志的大部分内容都是虚假的,单凭一两篇文章中部分的虚假,读者是不能作为原告起诉的,这有个量的标准。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告和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当事人的条件,不具有适格的原告资格。 [page_break] 《知音》一案给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作者和刊载媒体敲响了警钟:伴随着普通受众权利意识、法制意识的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从单纯的物质产品领域进入到精神产品领域,这种擦边球战术尽管没有侵害某特定新闻当事人的权益,但因其愚弄了一般受众,同样有被诉诸法律并受法律惩罚的可能。 本案引发的争论和本案的一审判决表面上蕴含着这样一个问题,报刊的内容是否属《消法》的保护范畴?但其背后却蕴含了一些更深层次并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普通受众能否作为原告以“虚假新闻”为由提起诉讼?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性质?现行法律对此类新闻的法律规制如何?又该如何规制这一类危害甚大却经常逍遥法外的虚假新闻? 无报刊的内容是否属《消法》保护,《消法》并无明确规定。一期报刊中存在多少虚假内容算是质量瑕疵,法律并未界定其标准。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的确使普通受众从物质到精神上都受到伤害,但它究竟侵犯了普通受众的何种权利呢?现行立法在以上一些问题的模糊和疏漏直接导致了《知音》一案的一审结局,尽管本案已告一段落,但其争议仍在继续,留下的问题也未获解决。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危害性、对普通受众权益的侵犯性确乎是一个昭然的客观事实,而由于法律规制的不足致使普通受众的权益遭到冷落。《知音》一案再次表明:现实呼唤一部专门的新闻立法,新闻立法应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倍加关注! 普通受众的诉权:必要且合理的外部规制 防治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既要仰赖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的道德自律、新闻行业从业规范的约束,更要仰赖法律的规制。对于虚假新闻,我国在一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作了些规定。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规定:“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的处理办法》中规定,报刊刊登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的,应公开更正并消除影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将责令限期更正、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有关责任人员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显然这些规定或措施适用于各种虚假新闻,自然也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有效。但这些规定或措施也有其特殊性:其一,它们本质上属于新闻出版部门的内部制约监督或法律规制。新闻监督和监督新闻同样重要,对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是确保其有序、合法、文明运作,正确发挥其功效的必要前提。它需要普通受众的参与,广大普通受众的参与有助于形成一个良好的外部制约环境,使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具有一定的透明度,也利于彻底打击虚假新闻的产生和蔓延,并达到消除虚假新闻的目的。其二,尽管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属以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之列,但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仅是行政责任,受侵害的普通受众无法通过新闻记者或新闻媒体行政责任的负担,使其已然受损的权益能够得到弥补、恢复和赔偿。赋予普通受众以诉权,是弥补现行法律规制之不足的需要,它可使法院通过审判,让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制造者或刊登者承担民事责任,使普通受众在监督新闻媒体的同时又能维护自身的权益,从而有助于有效打击、遏制和消除这一类虚假新闻。 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法律性质也决定了赋予普通受众以诉权具有合理性。笔者以为,从性质上看,刊登、出版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行为构成违约。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普通受众与新闻媒体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是普通受众通过购买这一交易行为而订立的,受众购得报刊后合同开始生效。依照买卖合同,买方即普通受众的义务是支付价款,他所享有的权利是取得报刊的所有权,并有权就所购买报刊的质量瑕疵追究卖方即新闻媒体的违约责任。提供质量合格的新闻报道为新闻媒介的基本义务。新闻报道的质量不仅体现其载体报刊杂志的纸张、装帧、印刷、错别字差错率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新闻报道的内容上。因为报刊的主要价值在于新闻报道的内容,而不是它的载体。读者的购买目的也并非在于新闻的载体“纸”,而是在于新闻报道的内容。对新闻报道内容的质量要求便是报道应具有的基本属性即新闻的真实性。只要出现了内容基本失实的新闻报道,无论一期报刊上有几篇,正如顾客所购的衣服不论它破了多少个洞,都应属质量瑕疵,属于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有时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传统的新闻侵权理论认为,新闻作品有特定的指向才构成新闻侵权。《知音》一案的出现使我们有必要对该项理论进行反思。 民法的侵权行为理论可成为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是否属侵权新闻的判断标准。民事侵权行为法认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主体的主观过错。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民法的“帝王条款”,而且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的处理办法》等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作者在主观上对其作品的发表均属直接故意,对作品可能造成的侵害也持有故意或过失,刊载媒体同样存在故意或过失。至于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要构成侵权的另两个要件,以下例子可以证明。1999年《新闻出版报》曝光的虚假新闻———《神农架悬赏50万抓野人》,这一虚假新闻的幕后策划者为深圳“智慧鸟公司”,其真实目的是发行探险旅游卡。某公民在读过此类报道后,受其“50万悬赏”的误导,购买了探险旅游卡,结果发现是上当受骗。在此例中,该公民财产本不应受到的损害直接源于此文的误导,其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一目了然。 以上分析足以说明,在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对普通受众形成误导,受众在该误导的指引下作出了错误的意思判断和不应有的行为时,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构成了新闻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此类新闻侵权的特征与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的侵权有所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一般受众的财产权,它使受众的财产不应减少的得到了减少,而后者侵权的直接客体是特定新闻当事人的人格权。 违约性是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特征,也是一切虚假新闻的共同特征。普通受众可以其违约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新闻作者和刊载媒体主张违约责任。另外,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也可能构成侵权。此时,新闻作者和刊载媒体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便属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依照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侵权和违约特征的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既然对普通受众的财产权形成了侵害,普通受众便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原告,任选一种责任方式向法院提出其诉讼请求。 其实,依照我国1997年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使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在于出版部门对有关主体行政责任的追究,而是在于受其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诉权,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来追究其民事责任。 新闻法论文:论社会主义新闻法制化 摘要:我国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在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体系,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事业面临诸多矛盾,特别是没有属于新闻的法律出台,包括采访权在内的许多新闻活动都属于习惯约定,新闻从业人员缺乏保障。本文从社会主义国家的角度,从法制建设的现状、存在矛盾以及发展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闻;法制化 面对我国不断发展的新闻传播事业,以及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旧问题,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闻法制规范化道路。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新闻法制规范化的现状,从一些具体的事例或法规上引申出更深层次的问题,以求能够找到新闻法制规范化的出路。 一、我国新闻法制化的现状 我国现行新闻法制的来源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宪法》有关条款:一些基本法律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条款: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的专门行政法规、规章。因此,以我国《新闻法》尚未出台而认为我国新闻传播活动无 法可依的看法是不对的。当然,由于没有《新闻法》,我国新闻法制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 我国新闻传播活动的宪法性 从《宪法》关于“国家发展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新闻广播电视事业的规定。在许多地方一些行政规章把“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称为新闻工作的基本方针。以法的方式规范新闻传播的方针,这是中国新闻法制有别于世界上现行的成文新闻法的最大特点,这主要是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性,从历史上看欧洲曾经许多社会主义国家也是采用这种方式,这种从内容到方式都与一定的社会制度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对社会制度和公众利益发生重大的影响。从这个角度上说,我国新闻法制十发重视新闻传播活动应当有益于社会和人民,应当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宣传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正确引导舆论,传播消息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提供健康的娱乐,反映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等,以满足人民对新闻传播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这些要求是《宪法》规定的“两为”基本方针的具体化。比如:2008年发生的汶川大地震的新闻传播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印象首先体现在新闻传播为抗震救灾服务,新闻传播成为了抗震救灾有力的工具和为人民服务的渠道,很好的回答了《宪法》两为规定。 2 我国新闻传播活动中适用法律状况 在我国的刑法中包含了对新闻传播活动的约束和对妨害新闻传播活动犯罪的制裁,据统计,约有二十多种罪名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民法通则对于保障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的新闻侵权诉讼几乎都是依照民法通则的原则和条款来裁决的。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在适用刑法和民法过程中所作的司法解释,有些内容也是直接对新闻传播活动做出规范,如1998年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基本法律相对应,其他主要调整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也同新闻传播活动密切相关。 3 我国新闻传播中行政法规、条例、规章运用状况 行政法规作为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一是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二是对新闻传播活动中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三是一些其他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这些行政法规涵盖了所有传播媒介的管理,是我国目前管理传媒的最高规范,这些行政法规都是以控制管理为立法目的,禁止性义务性条款多于授权性条款。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项条例。 二、我国新闻法制化进程中存在的矛盾 1 我国没有完整的新闻法 随着我国加入WTO,虽然中国政府开放了广告业和发行,但是中国新闻业不可能永远依赖政府的护犊,从我国的新闻事业在近几年发展的状况看,新闻事业进入了群龙混战阶段,我国在新闻法制方面存在多年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问题,那么未来如何改变,已经成为颇受业内人士和专家关注的问题。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方面的正式法律出台,因此,新闻官司层出不穷,却又没有相应的权利义务的规范。也没有一部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标准的法律。我们只能从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去寻找这样一些规则作为依据。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比如,新闻传播活动主体的授权性规范之不够完备也是人所共知的。一是有些权利还没有进入法律范畴。“新闻自由”尚处于置之不论的状态。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权利,如采访权、报道权等,法无明文。不是说我国新闻工作者没有这些权利,而是说这些权利还只是习惯权利,并没有成为法定权利。英美虽然没有成文的新闻法,但他们都是新闻法治国家。它首先确定新闻是自由的,不受权力机关干预,然后以判例法和各种成文法中的有关条款,来限制和禁止对新闻自由的滥用。近年来,我国的立法比较注意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条文中,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都有明文规定。相比之下,新闻法制相对滞后,新闻法学也很不健全。这直接导致了中国记者在新闻官司中屡败现象,给记者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记者的生存环境非常恶劣。所以非常有必要对新闻进行立法,中国新闻要走向法治,就必需制定专门的、系统的新闻法。 2 我国法律还没有使用“新闻自由”这个概念 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外,我国法律还没有使用“新闻自由”这个概念。但我国政府已多次宣布我国没有新闻检查制度,除了《戒严法》规定在戒严地区才实行新闻管制,从这一点来看我国新闻并非完全没有自由,只是这种自由没有进行相应的立法,当然这与我国国情和社会制度是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是从尊重和保护新闻自由的角度上来说,新闻自由的法律概念还是必须要使用,这对于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十分巨大,在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可以使用新闻自由的概念,新闻自由的使用并不是完全的放开,与香港的自由和欧美的自由是有所差别的,从目前的状况看新闻事业要完全脱离政治是不可能的,但新闻自由可以从除政治以外的领域开放,而政治方面可以参考学术界通常认为新闻自由包括公民通过新闻媒体享有的知晓权和表达权这两大权利,它们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得到重视和保障的。新闻媒体是我国公民重要的知晓渠道和表达载体。这个法依托是《宪法》规定了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这是专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特殊的表达权,建议必须是正面的意见,批评是负面的意见,引申到新闻活动中,就是“舆论监督”。 三、我国新闻法制化的发展 1 加快新闻法制化进程 近几年来新闻记者被打现象之所以屡有发生,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和报道权利还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明确。在日常的新闻活动过程中,我们都知道新闻记者享有采访的权利,取消了采访权,新闻活动就无法进行,新闻媒体也就无法生存。这说明,采访权无论对于新闻记者还是新闻媒体而言,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利。但是,当我们自得其乐地享受这项权利的时候,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样一个客观实际――采访权以及其他许多新闻权利目前还只是一种习惯而不是法定权,也就是说,包括采访权在内的许多新闻权利,目前在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文规定。这也是解释许多人面对新闻记者的采访可以毫不犹豫地拒绝甚至肆无忌惮暴力相向的一个重要原因。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我国建设法制现代化国家的基本进程看:新闻立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考虑保护新闻自由权、舆论监督权、采访报道权和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法人身份权、名誉权等的平衡。自由的新闻权力不得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行使,否则,新闻记者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重视新媒体的法制建设和引导 目前异军突起的第四媒体,我们称之为新媒体的网络中涉及到的诸多法律问题进一步寻找新闻行业中急需完善的部分。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它的传播特性已远远超过了纸媒,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过了电视媒介,对于这样一股新生力量,这里是指狭义上的以网站为单位的从事新闻活动的网络媒介。如果不加以合适的引导并在立法上进行规范,这是非常危险的,但在实际的立法上确实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网络媒介的资格,从业人员的资格,这些与我国现行的新闻管理制度是有矛盾的。但是我们要看到未来,新闻自由不仅仅是采访自由,也是对新闻从业机构性质界定的自由,我们立法上一定要加快完善新媒体在新闻事业上的作用。另一方从大的网络平台来说由于网络传播的迅速发展和新技术的普遍应用,传统的言论自由理想在现实中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法律必须适应新的技术条件和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调整。 新闻法论文:规范新闻舆论监督的新闻法设想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纲领,对传媒业的影响不言而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肩负的重要职责,在法治背景下,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其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这既是有效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新闻媒体自身的需要。规范舆论监督,迫切需要一部完备的新闻法。 关键词:舆论监督 新闻法 设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对传媒人来说是最大的福音。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得到凸显,无论是改革还是新闻传播,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新闻舆论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备的新闻法体系,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实现方式和制度安排的要求。新闻法作为一个体系,当然不仅是一个单项法,而是从根本大法宪法到基本法刑法、民法、新闻法以及其他单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构成的一个完备的新闻法体系。这个体系赋予新闻媒体以基本权利,也相应规定了新闻媒体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就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而言,新闻法律的基础框架已经形成,但存在体系不够完善、不够具体的问题,可操作性自然较差。专家和业内人士呼吁:新闻舆论监督需要立法。因而,从我国国情出发,做好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对于推进新闻舆论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知道,法治状态下的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其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权利,不是行政权力的延伸,新闻舆论监督也不是“办案”。新闻媒体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各有其功能,又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司法、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却常常追惩于事后;新闻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性,却有警示、教化于前的功能。二者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同是法治状态下制约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个社会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否能够健康地发展,直接关系到这个社会是否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更新的功能,也直接关系到公民对委托出去的公权力的制约实现程度及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的命运。当新闻舆论监督被人们认定是与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权力相提并论的第四种权力时候,在公众的意识里,媒体的舆论已经被视做一种力量――一种捍卫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而新闻舆论监督这种力量的持久有效必然依赖于法律的保障。实践证明,新闻舆论监督机制有效运行要有立法作基础,新闻舆论监督行为要靠法律引导和规范。 美国社会学家、传播学奠基人之一拉扎斯菲尔德认为:“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又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说来,如果不加适当的控制,它为恶的可能性更大。”①如前所述,美国法律既明确规定了大众传媒应享有的一些权利,又毫不掩饰地对这些权利予以限制。美国对报刊、电台、电视台节目内容的事后追惩,主要针对三个方面的言论,即煽动以非法手段推翻政府的言论、诽谤性言论和淫秽性言论。②发表上述言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早在1997年4月,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新闻学者郑保卫近年来一直坚持认为,国家应当通过新闻立法来规范和管理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工作,使其能借助法律来改变无序和困难的状况,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运行轨道。③新闻学者孙旭培希望新闻法、出版法的颁布早一点。④因此,新闻立法工作应该首先选择在两至三个规模较大的城市施行,在此基础上总结成功的经验及其不足,然后进一步修改新闻法规,扩展到全省施行,在两至三个省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酝酿制定一部成熟全国统一的新闻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具体来说,新闻立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必要性。 新闻立法有利于我国新闻事业有法可依,规范运作,一方面确保新闻舆论监督,另一方面限制滥用新闻舆论监督,积极参与世界舞台新闻事业的竞争。 一、《新闻法》应明确地确认新闻舆论监督。既然出版自由是人类精神的特权,那么新闻舆论监督也就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和特权,在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更应该而且有可能享受这一基本的政治权利与自由。由于宪法在我国目前的非诉讼性,使得长期以来人们更多的是把它当作治国的“根本大纲”,反而失去了它本身也应该首先是一部法律的基本性质。老百姓知道有宪法而不用宪法,宪法因而缺乏法律权威,在生活中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此,我们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逐步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形成依宪治国的根本理念,同时还需要一部特别法来贯彻实施宪法的这项基本权利。而人们呼吁制定的《新闻法》,无疑是最好的选择。通过《新闻法》确认新闻舆论监督,既可从意识上树立新闻舆论监督是一项确确实实的法律权利应该予以保护,还可从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 二、《新闻法》应强有力地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当列宁批判德意志共和国的“集会和出版自由”就是撒谎,就是骗人的时候,他认为实际上这是富人收买和贿赂报刊的自由,是富人用资产阶级报纸谎言这样的劣等烧酒来麻醉人民的自由,是富人保持自己的地主宅第和最好的建筑等等的“所有权”的自由。⑤这是在从经济的角度上分析广大的劳动人民之所以享受不到这种自由,就是因为劳动人民已经被剥削得一穷二白,根本没有能力去享受这种需要经济基础作为支撑的自由。此外,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中更大的障碍还来自非法的或不当的干预与破坏。正如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所言,“应当为公众服务的所谓公仆却更愿意保守信息秘密”,“这样的保密观念不仅与民主的价值背道而驰,也损害了民主过程;这样的保密观念的预设前提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彼此不信任,同时又进一步加剧了彼此的不信任。”⑥因此《新闻法》在确认新闻舆论监督时,还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措施来进行保障,需要明确规定一切破坏新闻舆论监督的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三、《新闻法》应合理地限制新闻舆论监督。不管是马克思认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⑦还是所讲的,“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⑧总之,我们在《新闻法》中确认与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时,也必须明确享受权利的限制,即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对“新闻舆论监督”已经做出的限制之外,我们还可以在《新闻法》中对新闻舆论监督做出合理的限制,主要是规定享受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同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这种规定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要通过一种合法的限制本身来排除其他非法的限制。 四、《新闻法》应通过其他辅助法律措施,对滥用新闻舆论监督者实行“事后追惩制”。预防制与追惩制是世界各国对新闻出版采取的两种制度,而书报检查制度往往与专制主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我国当前,新闻出版领域除了报刊社的成立必须履行许可登记的程序之外,法律未对新闻的出版规定检查制度,实践中是由报刊社内部的总编、编辑进行具体把关的,是一种“自律”,只有在广播电视领域才对进口影片等进行“发行许可”。因此,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通过一些辅助的法律措施,对滥用新闻舆论监督者实行“事后追惩制”完全是有可能的。我国入世以来,许多传媒法规位阶较低,有些法规带有试验性质,在执行时会带有一定弹性,还会随着实践的发展做出新的修改。⑨ 五、《新闻法》应禁止非法剥夺新闻舆论监督,触犯《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除外。言论、出版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那么以此为根本内容的《新闻法》就应该明确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新闻舆论监督,唯一的例外情况就只能是《刑法》分则第一章所调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新闻法论文:如何理解新闻法治 【摘 要】 本文概述了法制以及新闻法治的由来,解读了新闻法制涵盖的内容:对新闻从业者、新闻媒体的权力与义务的规定;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某些行为是否违法的界定,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判处标准;应该调控政府的、组织、利益集团等团体与新闻行业的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法治;新闻法治;权力与义务 一、法制以及新闻法治的由来 法治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亚里士多德在其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对法治的定义是“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这个思想得到了后来者的发扬,并构成了当代法治思想的核心与精髓。在这里,“良法”和“普遍服从”是法治所要达到的一种状态。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应该具有普遍约束性,应该被普遍地服从,它应该成为一个社会的最高权威。法律是普遍具有理性的人们共同同意的,以理性对感性欲望,要求和冲动加以必要约束和限制而形成的行为规则。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如此推崇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基于对法律这种认识而形成的法制观点,他认为每一个个体人性都带有恶的一面,都有可能作恶,因此,要将所有的人都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防止人的恶性外露于行。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如此重视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因为在他看来,法律能够使得社会的运行更加有规则可循,使社会变得有序,它是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能把人们的行为纳入到有规章可循的轨道上。 奥地利裔英国经济学家、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哈耶克认为,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它意味着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事先规定与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一规则使得一切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的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它自己的个人事务”。[1]由此可见,哈耶克眼中的法治是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的一种手段,它的目标就是增强政府行为的可预见性,保障民众的权力。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法治”可以理解为是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民众的各种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那么新闻法治也可以被认为是管理、调控新闻业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法规或判例,来确定与新闻媒介有关的权力、义务”。[2]根据这个定义,新闻法治应该有两方面的形态,首先是所有涉及新闻传播活动、对此有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宪法、刑法等;另外它应该还包括专门针对新闻媒介和新闻传播活动的立法,或以更具体的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电子媒介法等细分的单行立法的形式存在。[3]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两会中出现了提倡新闻立法的提案,1983年年底获得人大的同意,但目前我国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主要以第一种形态存在,并没有专门的新闻法。 二、新闻法治的内容 现代的法律从来都是一种权力与义务的平衡,因此新闻法治也应该是在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也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义务与对其职业的限制。新闻法治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对新闻从业者、新闻媒体的权力与义务的规定 权力与义务的对立统一是对二者之间基本关系的概述,新闻法治作为管理、调控新闻业的一种手段,也应该具体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力应该具体体现在他在从事新闻报道活动的过程之中,比如说新闻从业人员(记者)应该拥有报道采访与舆论监督的权力。权力与义务的相对统一性要求新闻从业人员与新闻媒体在享有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实现一定的义务,新闻从业人员的义务应该包括如实反映所报道事件的原貌、为受众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等等内容,这种义务应该表现为对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尊重,或者是体现为一种新闻行业的自律,通过这两种形式来体现新闻行业对整个社会的责任,比如说新闻从业人员应该恪守社会责任,不滥用新闻自由,尊重新闻的客观、真实性,以事实为依据等。 2、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某些行为是否违法的界定,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判处标准 近几年来由于新闻活动或者新闻报道引发的案件或纠纷不胜枚举,关于某些新闻报道侵害普通公民的人格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讨论也一直是公众所关心的话题之一,除此之外“封口费”、“有偿新闻”现象也为公众所关注。比如说在2008年为民众所关注的“山西一煤矿瞒报矿难,记者排队领取封口费”事件中,人们关注的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也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有关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应该对这些内容做出相对明确的规定,使得新闻从业人员、新闻媒介的活动更加有章可循。 3、应该调控政府的、组织、利益集团等团体与新闻行业的之间的关系 对政府以及各种团体涉及新闻领域的权限范围做出相关规定。新闻应该是对新近发生事实的真实报道,因此它应该是客观公正的,但是由于来自各方权力的渗透与无形制约,新闻报道往往会屈从于权力团体,造成对新闻真实性的损害,因此符合新闻法治理念的法律应该对此做出规约,调控新闻界与权力团体之间的关系,保障新闻自由,对权力团体涉及新闻领域的行为做出相关规定以保障新闻能够真实的呈现给普通民众。比如说在1971年五角大楼越战绝密文件泄密案件中,反战的信念促使绝密文件的提供者埃尔斯伯格将越南战争的真相告诉美国民众,为此他不惜冒着偷窃和泄密之罪名,利用工作之便偷偷地复印了全套文件,并将之披露给了《纽约时报》。经过了四个月犹豫和研究之后,该报决定以记者调查报告的形式每天发表六个版面,连载十天,这被官方认为是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司法部部长便警告《纽约时报》立即停止连载这个文件,否则,将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起诉报纸。 如我们所知,这场官司以尼克松政府的败诉而收场。新闻法治作为调控新闻行业与其他部门、团体之间关系的手段理应对政府、组织、团体与新闻媒体、新闻从业人员之间的权力关系做出合理的规定。 新闻法治应该是对涉及新闻领域的多方面关系进行管理与调控的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新闻法治是对新闻从业人员与新闻媒体的权力与义务的规定。根据目前我国法律中涉及新闻传播的条款,新闻法治的基本理念可以概括为“新闻自由与知情权、维护人格权、更正与答辩权、保密权等”[4]这些理念更多的是从义务方面对新闻媒体以及新闻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做出的规定。因此新闻法治也可以被理解为保障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治理新闻传播行为的一种理念,它理应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 新闻法论文:高等院校新闻法课程教学新思路探究 摘 要:新闻法学是新闻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作为规范和限制记者实践操作的新闻法学在当今时代起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国还没有出台自己专门的《新闻法》,加之在现代化发展中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新闻法学的教学呈现混乱、无序的状态。很多领域都出现了“有法可依,尚不完备”的状态鉴于此,总结在新闻法教学中的不足,得出了关于新闻法教学内容的几点补充意见:一是案例教学法;二是模拟法庭法;三是头脑风暴法;四是小组专题讨论。 关键词:高校;新闻法;教学方法 现在的中国是互联网迅猛发展信息资讯高速增长的时代。新闻学教学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也面临着全新的改革和创新。新闻法是新闻学教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作为规范新闻工作者行为准则的新闻法学开始日益引起新闻学界的关注。笔者作为从事新闻法教学的教师,从总结自身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出发,认为在新闻法的教学中,有两项内容在以往的教学环节中被大家普遍忽视。其一就是针对新闻法课程中理论知识的基础部分还需夯实和补充,其二就是针对联系实践的教学方法上还需改进和突破。那么,笔者就从这两方面一一阐述自己的观点。 一、夯实和补充新闻法课程的教学内容 作为日益引起重视的新闻法学课程,得到高校新闻学专业越来越多的开设,同时,也鼓励和建议学生多阅读法律方面的书籍,多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但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新闻法》,而系统、具体的学习散见于诸多法律体系中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容,这一任务实在太过巨大,所以,鉴于时间和精力有限,也不能完全做到。因此,教师在课堂讲授时就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应该主要讲授和新闻传播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那么,笔者认为新闻法教学主要内容的讲授除了教材中指定的部分外,还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介绍我国新闻法的现状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但是对学生在讲授新闻法渊源时必须强调广义的新闻法应包括以下四个层次:一是宪法。宪法是近代形成的民主制的标志,是国家的根本法,或称最高法、基本法。各国都把宪法有关内容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最重要的渊源。二是法律。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基本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在我们的基本法律中有关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和限制,比如我国民法中有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刑法中也大约有二十多种罪名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例如侮辱罪、诽谤罪等。三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成,其效力和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四是地方性法规。总之,通过对我国新闻法现状的讲授,让学生了解我国目前与新闻活动相关的法律规范,便于在将来从事新闻活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做到有法可依。 2.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必须让学生了解的新闻法内容之一。国际新闻界通常把新闻自由理解为采访自由、通讯自由、出版报纸自由和批评自由,并且认为这些就是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在我国,新闻工作者关于自身权力谈论较多的是采访权、报道权和评论权等。但是在现实中,很多记者对自己权利的概念不清,认为自己是无冕之王,代表政府和人民利益,似乎自由的无边无界了,所以,出现了很多滥用权利的现象。因此,教师的讲授过程中,一定要描述清楚新闻工作者的权利,更要描述清楚其义务。要让学生明白,新闻工作者拥有的是权利而不是行政权力。我国新闻单位不是国家机关,新闻记者不是国家公务员,新闻传播活动不是国家管理活动。教师尤其要把容易引起新闻纠纷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给予详细透彻的分析,让学生学会如何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充分行使自己的新闻自由权利。 3.为什么我国现在不能制定和出台自己专门的《新闻法》 我国现在还不能制定和出台自己专门的《新闻法》,其理由有三:一是新闻法必须规定新闻工作者权利的普遍性,但是,现在传媒按行政等级划分,实际上记者也存在这种等级差异性,这种普遍性和差异性的矛盾是不能很快制定和出台专门《新闻法》的最基本理由;二是新闻法的稳定性与舆论导向随机性的矛盾也是理由之一;三是新闻法面对作为社会行业的新闻业的禁止性规定与作为具体的党政机关一部分的传媒宣传纪律之间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明白:法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恩格斯)。法愈开放,对统治阶级中个人的任性的限制愈大。 总之,在新闻法的教学内容方面,一定要让学生了解关于以上的理论知识,这是学习新闻法的必要前提。 二、改进和创新新闻法课程的教学方法 在当代高校的新闻法教学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重理论轻实践,当然,这也是由这门课程本身的特造成的。新闻法本就是诸多法律条例的汇总,理论知识点丰富,课堂中需要讲授的内容太多,所以就形成了偏重理论讲授的课堂风气。这样的课堂设计自然带来了比较单调、呆板的课堂环境,学生普遍反映新闻法学课不生动、不有趣,学习兴趣不浓厚。鉴于此,笔者从自己的教学实践出发,总结出了几点改进的方面,希望用创新的形式来进行新闻法学课堂的设计。这几点改进和创新的方面将分别从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头脑风暴法和小组专题讨论来一一叙说,希望能够引导学生从现实实践中学习新闻法,来培养他们对于新闻法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最终能增强他们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案例教学法 在新闻法规教学中,如果只是对课本内容“照本宣科”,学习兴趣就很难调动起来,教学效果可想而知。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先要系统梳理,精选案例,把这些枯燥的理论讲“活”,这样才能增强学生在新闻采写中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的意识。 案例教学法是指运用身边发生的事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说明道理,给学生的行为以启发的教学模式。一般情况下,由老师讲透原理,然后剖析个案,课后由学生分组搜集案例并讨论,并在课堂上按老师的要求进行剖析。例如,笔者在讲授“批评建议权和舆论监督”这一节内容时,给出了案例“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首先讲述了什么是批评建议权和舆论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新闻从业人员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利。同时分析了“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中的违法行为,要求学生对这起案例的每一处违法细节进行分析与讨论,最后得出新闻工作者在工作中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舆论监督权利的结论。进行案例教学法,旨在培养学生获知新闻事件时能通过法律专业角度对新闻事件进行分析,引导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形成专业思维习惯,促成新闻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模拟法庭法 模拟法庭法是从法学教学中借鉴过来的一个概念。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笔者在讲授“新闻与司法”这一章内容时,曾引用了“王彬余悲剧”这一案例,希望借此让学生明白“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的关系。在课堂上,针对案例中的“王彬余案件是否该判死刑”这一问题进行模拟法庭。这一堂课学生们热情空前高涨,很多学生在课前搜集了详细的资料来佐证自己的观点,各方“律师”和其他“角色”语言犀利,法理充分,给出了详细、准确、很有见地的意见。通过这一堂课,训练了学生们的辩论技巧、庭审技能,让他们学习了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司法制度等知识,令他们更深刻地领悟到新闻的操作及运用,也让学生们充分地认识到了法律的魅力,激发了他们的学习热情。 3.头脑风暴法 所谓头脑风暴,是指专家群体决策尽可能激发创造性,产生尽可能多的设想的方法。头脑风暴指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三人行,必有我师”。在新闻法课堂教学中采用头脑风暴畅谈会,一方面可以结合全班的智慧,开创新思路,寻求更好更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另一方面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提高了师生互动。笔者在讲授“商品信息的和报道”这一部分内容时,介绍了广告信息在传播时出现的一些不合法不合常识的地方,但是却依然可以通过大众媒体得以正常传播的案例,在课程上针对此问题组织学生民进行头脑风暴畅谈会,希望能够得出比较有效的可行性解决方案。结果是同学们对此问题畅所欲言,确实提出了一些比较可行的意见和方案,开拓了思路,活跃了课程气氛。 4.小组专题讨论 顾名思义,小组专题讨论的概念就是将全班划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专题,小组成员内容分析、讨论,最后得出结论的过程。这样的教学方法将大的议题划分,细分任务和责任,并逐一落实,有利于任务更有效地完成。同时,各小组内容讨论、消化,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写作精神,一举两得。笔者在讲授“特殊新闻的和报道”这一任务时,曾就“突发事件”这一特殊新闻在和报道中的注意事项交由学生们分小组讨论完成。其中,各小组负责一个突发事件新闻,小组内容分析这一突发事件在信息和报道中的问题,最后在全班逐一给出个子结论,最后由笔者汇总,成为这一任务的最终答案。 三、结语 新闻法不仅要做到坚实的理论知识的教授,还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课堂教学方法的总结和提高。也就是说,新闻法教育除了向学生传播新闻法律知识外,也应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当的教学方法有助于学生感受、理解知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水平法律工作者的重要途径。 新闻法论文:新闻法制的发展与思考 【摘 要】新闻法制可以说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到现在为止,我国的新闻立法仍在探索阶段。但是,为加快建设中国的新闻法制体系,就势必要对新闻法制的产生及发展进行分析,并对国外新闻法制中适合我国的部分加以借鉴。文章试从以上问题提出对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可行建言。 【关键词】新闻法制;新闻法 一、新闻法制的起源和发展 新闻法制的核心是新闻自由,而新闻自由式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斗争过程中提出的。新闻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欧洲封建社会的后期,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斗争的胜利,19世纪以后,新闻法律制度也逐步在西方国家得以确立。 西方的新闻法,是指国家在调整新闻传播过程中而产生的规范公共利益、公民利益和法人利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豍各国的新闻法的主要形式包括:第一,针对新闻活动的专门单项立法。比如法国在1881年制定的《新闻自由法》,瑞典的《出版自由法》等。第二,有些国家没有单行的新闻专项立法,而是根据宪法、民法等基本立法中有关新闻的有关规定而规范新闻活动。比如美国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人民言论和出版自由。此外,由于英美法系国家是判例法国家,所以在这些国家内,往往也依据对已决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新闻活动进行规范。纵观国外新闻法制的发展,主要是遵循了这样一条发展线索:从没有新闻法制到严格的新闻管制,再到民主化进程中对新闻法制态度的摇摆,最后到现代法治国家中对新闻活动立法规制的完善。 我国的新闻法制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早在唐宋时期就有“报状”、“观察使牒”和“定本制”,到了清末民初,更制定了《大清报律》和出版法,后来,南京临时政府也制定了《国民暂行报律》,袁世凯也出台了《出版法》,国民党政府时期也颁布了《出版法实施细则》和《新闻记者法》等。在新中国成立后,在《共同纲领》中第49条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在现行的我国宪法当中,也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出版、建议等权利。 我国的新闻专项立法早在1980年赵超构先生就提出了制定新闻法的口头建议。到1984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共同组建新闻法研究室成立,我国的新闻立法正式拉开序幕。到1988年,全国有三个新闻法草案,1989年以来,虽然制定工作停滞下来,但是邓小平曾指出“控制局势要注意方法,特别要抓紧立法,包括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豎1997年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豏截止到2012年为止,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形成了以国家法律为基础,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兼有规范性文件,并遵守国际公约的新闻法制体系。 二、新闻法制的形式和内容 新闻法制的形式可以从新闻法的渊源的层次上进行划分,主要有以下四个层次:第一,宪法或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第二,专门的新闻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第三,新闻法规;第四,其他相关规定。 虽然新闻法的形式上各不相同,但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闻自由权。新闻自由可以说是新闻法的根基,它应该允许新闻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基础上,在不超过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报道。第二,新闻监督权。这是新闻媒体作为第四权力的重要体现,主要是指法律赋予新闻媒体对于一些社会问题和现象及时披露及做出合法性评论的权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新闻监督权,必须有严格的界定,不能以监督为名冲破司法的界限。第三,新闻的社会责任。新闻的社会责任要求媒体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要负担相应的义务,要有行业责任和社会良知。这就要求新闻行业要进行行业自律。 三、完善我国新闻法制的思考 在近年来的新闻实践中,随着有关新闻诉讼的个案的出现,如何建设一个规范而有效的新闻法制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这其中,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力进行。 第一,树立新闻法治观念,正确认识新闻立法。 在我国新闻专项法律制定的道路上,一直困难重重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就必须从思想上进行转变。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我国新闻法治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新闻法治观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其中的问题。新闻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有了新闻法治的保驾护航,新闻行业的发展必将更蓬勃。而且,从总体上讲,新闻法治的建立和完善也是我国树立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国际形象的最好办法。 第二,完善新闻法律体系,制定专项新闻法。 虽然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等,但是总体而言却缺少新闻法,这样使得新闻法律体系缺失了专项基本法。所以,加紧制定专项的新闻法就成为整个新闻法律体系建设中的最重要一环。 制定和充分实施专门的新闻法不仅可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同时对于规范新闻业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发作用。大法治环境的确立无疑为新闻传播活动提供的有力的环境保障,同时,新闻实践的发展也不断的呼唤专门新闻立法的出台,同时,新闻实践也为新闻法的出台提供了大量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准备,所以,制定出适合我国新闻实际的新闻法势在必行。 新闻法论文:从新闻法规新闻自由角度探析癸丑报灾发生的深层原因 【摘要】北洋政府时期对报业的控制是我国报业发展史上十分黑暗的一段时期。尤其是报业史上的巨大劫难“癸丑报灾”,它带给现代新闻研究者的不仅是其体现在表面的理论价值,更是隐藏在背后的关于新闻法规、新闻自由发展内在规律的研究价值。研究癸丑报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助于现代研究者更好的全面认识北洋政府时期的新闻政策,更全面的认识癸丑报灾产生的主观、客观因素,从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角度更好的发展我国的新闻事业。 【关键词】癸丑报灾 北洋政府 新闻政策 新闻自由 一、社会背景因素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中国,在当时可谓“万马齐喑”。政治上广泛动荡,各系军阀虎视眈眈;经济上迟滞不前,内战频仍民生凋敝;文化上想方设法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新一轮的文化领域斗争一触即发。 窃取辛亥革命胜利果实后,袁世凯设计将临时政府由南京迁往北京,同时藐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专门出台了包括《报纸条例》、《新闻电报章程》、《出版法》等管制新闻的法律法规,不仅如此,他还在制定其他法律的过程中加入了对新闻事业的管制的规定。制定出台这些限制新闻自由的法规政策的原因。是袁世凯政府钳制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政策内涵所导致的,更是北洋政府意识到了历史经验中报业重大力量的结果。 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以袁世凯为代表的统治集团打着“拥护共和”的旗号,实则是为加强专制、复辟帝制,不断进行新闻立法建设。成为了癸丑报灾的始作俑者。 二、矛盾激化过程及导致报灾的直接原因 在辛亥革命之后,报业持续了很长一段时期的极盛时代,但是到1913年3月宋教仁被刺后,袁世凯与国民党各自在势力范围内加强对媒介、舆论的管制致使本来深厚的矛盾被更加激化,袁世凯更实在取得全国统治权后进行个人独裁,各种法规的限制使报业陷入低谷长达四年之久。1913年4月29日,《国风日报》、《国光新闻》、《新中国报》在评论宋教仁被刺案时,使用了“万恶政府”、“政府杀人”、“政府罪状”、“民贼独夫”等语言斥责政府,激怒了袁世凯。5月1日,袁世凯指令内务部按照《大清报律》或刑律第16章第31条予以“严重取缔”美其名曰“重秩序而安人心”。据统计,民国元年全国报刊约500家,北京占1/5。“二次革命”后,北京的报刊只剩下20家,上海5家,汉口2家。至1913年底,全国继续出版的报纸只剩下139家,比民国元年锐减了300多家,新闻出版遭受到了重大打击。 至此,“癸丑报灾”的直接原因——北洋政府的残酷新闻管制政策,将辛亥革命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果实之一——以无限制言论自由为基础的传媒法制彻底摧毁了。 三、世界新闻思想影响 清末明初,中国社会经历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其时社会矛盾日益激烈,各种新旧观念百家争鸣,在历史的舞台上绽放光彩。在大时代的浪潮下,留学海外的学生们在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风暴洗礼之后,将一部分的西方资产阶级的理论学说带回中国,其中就包含了资产阶级认为是人类最重要的自由“新闻自由”的思想。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思想是“以言论政”,他们一直在努力向统治者争取自己的言论自由,因为他们认识到言论自由是人类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这个理论对于先进的知识分子无疑是极大的振奋和鼓舞,他们在将新闻自由广泛传播的同时身体力行,创办报刊。然而,理想和现实之间的鸿沟总是将人带回原地。众所周知,西方的新闻自由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经历了两百多年的漫长洗礼才逐渐被人广泛接受。在社会发生激烈变革思想异常动荡的清末民初,“新闻自由”这个来自大洋彼岸的理念很难在短期内落地生根。仅凭一腔热情对其空空追求甚至因此斗争,必将会和当时的政权及社会现实发生激烈的碰撞;更为重要的是,先进的知识分子虽然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的理论观念并且坚定的传播着这一思想,但是他们大多数由封建士大夫阶层转变而来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所以他们既有传播新思想的积极性,又深受传统思想的束缚,这样的双重性成为了他们在传播民主思想的道路上的障碍。章士钊在《论报律》中阐明了言论出版自由是人类的天赋权利。这是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4条规定: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可以说,从西方的自由思想上,中国的报人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启示,在思想上催生了他们的自由观。产生了与限制新闻自由法令相斗争的观念,进而指导了这批报人的斗争。 四、报业追求“绝对自由主义”的主观因素 事物的发生总是具有两面性的,固然北洋政府对新闻的钳制根本上造成了“癸丑报灾”的发生,但报业对新闻自由的上层建筑与当时的客观经济基础不符的“空想主义”也是这个报业悲剧产生的主观原因所在。民国初期推崇的“无限制言论自由原则”是与当时国情不符的媒介原则,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更多的是“空想自由主义”的余温。有学者甚至认为:“对清末民初新闻自由造成很大戕害的是绝对主义新闻自由思潮。不要报律、不遵守报律是其典型表现。这种表现在清末尚有促成封建王朝瓦解的积极作用。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就是非理性的,弊远大于利。袁世凯制造癸丑报灾是残酷的,但新闻界的‘无日不与政府宣战’,并煽动暴力,却为报灾埋下了伏笔。” 事物在对的时间经历对的状态才能使历史产生最顺畅的前进动力,然而在北洋军阀统治的大背景下,盲目的追求绝对自由,且进行宣战、对抗、一味的批评甚至讥讽,也是造成其悲剧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历史的洪流中带来了传媒和法律进程的无限经验,而经验告诉我们,想要传媒人能够真正有尊严的为民生立命为大众疾呼,就要在根本上实现真正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要制定中立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我们只能说,在历史的实践中,我们看到了进步的光芒和勇于求索的勇气,但是在追求民主和自由中所难免暴露出来的空想自由主义思想的弊端也是应该为我们后来的研究者所警醒和借鉴的。 新闻法论文:从传播效果看案例教学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应用 【摘 要】 本文在阐述传播效果的涵义及其层次、案例教学法特点的基础上,从传播效果的角度探讨了案例教学法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运用问题,认为应首先重视理论的讲解,其次重视课堂讨论,以期提高教学的生动性与典型性。 【关键词】 传播效果;案例教学;新闻法规;课程应用 一、传播效果的涵义及其层次 传播效果从广义上讲是指带有说服动机的传播行为在受传者身上引起的心理、态度和行为的变化。传播效果是和传播实践结合最为紧密的一个领域,也是检验传播活动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手段。一般来讲按照传播效果发生的逻辑顺序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首先,信息作用于人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引起人们知识量的变化;其次,传播效果在受传者心理和态度层面产生的效果;以及最终引起的行动层面的效果。 在高校专业教学工作中,因部分专业课程的高度理论性造成学生学习兴趣低下,课堂反应平淡,直接影响课堂教学的传播效果。 笔者长期以来一直担任新闻专业新闻法规课程的教授工作,新闻法规是一门专业课程,该课程总体上来讲理论性较强,这门课程作为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法律规范性课程,从教材上来讲,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前一部分是关于新闻法制知识的介绍,后一部分是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讲解。教材的这种结构体系,对学生在入门的时候就提出了一个较高的要求: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而实际教学过程中笔者也明显发现,很多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是空白的,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讲到新闻侵权的构成条件时,为了使学生对这一部分的内容掌握的牢固一些,要先引入在民事案件中,构成一般民事侵权的要素,再进一步引申到、具体到新闻侵权的构成。而在考试过程中却发现,学生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容易产生混淆。 二、以提高传播效果为设定目标的案例教学法 1、案例教学的兴起 案例教学是一种通过模拟案例场景,进行案例场景再现等方式,将教学内容运用到教学过程中的一种典型教学方法。该方法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为哈佛学院前院长提出,之后被广泛推广到全球各地,并被较多的运用到医学、法学、军事学等专业教育的实践教学领域。 案例教学中的案例本身具有一定的主题性,它是对现实问题中的各种复杂矛盾的综合反映。案例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多数来源于现实社会发生的真实事件,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在教学环节中可以通过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和较强代表性的教学案例,将实际生活中的复杂关系呈现在课堂教学中。因其来源于实践,一方面可以最大化的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另一方面为其积累社会经验提供帮助。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笔者认为: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应首先根据教学目的要求,设定好相关教学内容,并根据每项教学内容有目的、有主题的选定教学案例,之后在课堂教学环节中组织学生开展对案例的阅读、理解、分析和讨论,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完成广泛交流活动。针对教学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笔者采用了目前教育领域中得到广泛推荐的这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 2、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1)案例教学法具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性。实际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所选择的事例多数具有广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直接反映出教学内容中的某些具体方面,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在选择教学案例是也是要根据教学需求选择一些好的案例开展教学。重在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的设计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其将专业理论内容紧密的设置在教学环节之中,也直接有效地加深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印象,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2)案例构成的综合性。教学案例的多数都是来源于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真实事件,因其典型的社会性特点,表现出案例内容并非只是单一的表现某一项理论,它的构成因素和构成条件往往较为复杂和多元化。鉴于此,学生可以通过对案例的深入体会和剖析,逐层多角度的进行探讨的认识。 (3)传播效果的启迪性。文前提到传播效果的第一个层次是信息作用于人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引起人们知识量的变化。从案例教学的教学实践效果来看学生中的绝大多数加深了对教学内容的记忆。其次,传播效果在受传者心理和态度层面产生的效果。这一层面则能够通过学生对案例教学的课堂积极性充分的反映出来。 三、案例教学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运用 新闻法规课程主要向学生们介绍新闻法制的基础理论,以及引导其注重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针对新闻法规课程的这个基本情况,笔者设计了讲练结合为主线、课堂讨论和案例讲授相结合的教学思路,并且在本学期的课程中具体实施了这个思路,希望可以通过理论讲解使学生的知识系统化;通过课堂讨论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通过新闻事件培养学生的新闻技能。具体来说: 首先是理论的讲解。由于目前国内大部分新闻法规教材理论内容较多,案例相对较少,对学生缺乏吸引力。所以在讲解理论的时候,教师应首先结合学生的层次特点调整教材的结构,对教材进行大胆设计和取舍以凝练主题。比如针对法制特点部分,教材上强制性、集权性、统一性、阶级性,而实际上,在具体应用中,我们很多情况下常用后两种。所以在实际讲授中,讲授者可有意识的加强后两种方法的讲授。而另外一些章节,比如就如何提高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等章节,可做以充分的讲解。通过这样的调整,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得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对他们未来的工作最有用的知识。而这两个部分均可以根据其特点选择案例。尤其是对于新闻侵权等一系列问题完全可以广泛收集选取报刊电视最新的例子,整个授课过程所讲授的例子除了经典例子之外,大都是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此外,还适当为学生介绍一些中国香港及国外新闻节目的一些做法,开阔了学生的视野。这种教学方式受到了学生的欢迎,而且教学效果很不错。 然后是重视课堂讨论。学生是学习的真正主人,一种好的教育,应当是让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投入到学习中去,享受求知的乐趣,享受智慧的升华。对于学生自己已初步形成教师通常会围绕一个问题首先组织课堂讨论,鼓励学生踊跃发言提出自己看法。对他们提出的有创见的想法予以鼓励。针对学生具有一定理论认识基础的部分,运用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导入、案例分析、假设结果模拟预测和案例总结等阶段开展教学。通过从案例讨论中引申出一定的结论,为后续的课堂教学提供准备。最后可以让学生自行总结,也可以教师总结,讲明案例中的关键点,以及讨论中存在的不足和长处。在总结中,要揭示出案例中包含的理论,强化以前讨论的内容,提示后续案例,给参与者以鼓舞。 四、案例教学法在传播效果实现过程中的作用 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这种方法的运用不仅要求教师完成对教学内容的充分认识,还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要能够根据教学重点和教学目的有计划和针对性的设计案例教学的过程和环节。因此,案例教学法对于教师在教学环节中的创新能力提出了要求,并能基于这一设定要求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是对教学内容综合化的一种外在表现,它可以在映射教学主要内容的同时,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方面摆脱了单一理论教学的纯“真空化”缺陷,另一方面,也能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简单培养提供教学资料。 新闻法论文:西方国家新闻法探析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是最高的又是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一切社会行为规范的基础和基本准则。政府、政党、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实施法律的最主要的手段是司法,在西方三权分立体制下,司法被认为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无论是他律的行为规范还是自律的行为规范,其基础都是法律。所以讲新闻管理和自律,必须先讲法律。新闻法治是现代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方理想的新闻自由就是新闻传播和新闻媒介的活动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绝对自由,只受司法的约束。这显然是过于理想化的。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积极行为为特征的行政管理对于新闻传播活动的干预也在日益深入,如果说对于报刊等印刷媒体的管理主要还是在于经济活动,即把报刊社作为一个企业那样来管理,那么对于广播电视,行政管理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而对新兴的互联网,行政也已经开始介入其中。 新闻自由本身就是一条行为规范,是对国家和从事新闻传播活动个体的共同规范,它要求把国家和政府对新闻传播活动的强制性的外界约束减到最低程度。所以西方各国新闻事业大都有发达的自律机制,通过自律使新闻事业能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不致妨害社会和统治者的整体利益。 了解一个国家的“新闻传播法”,主要不是看这个国家有没有以“新闻传播”命名的法律,而是要看这个国家整个法律制度对于本国的新闻传播活动有哪些规范。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但是有充分保障新闻自由的普通法传统。除英国等少数国家外,多数国家都在宪法性法律中对新闻自由加以保护。例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剥夺公民的言论或新闻自由”。1949年颁布的德国《基本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每一个人都有以语言、文字和图画自由地表达和传播自己意见的权利,并有自由采访一般可允许报道的消息的权利。新闻出版、广播与电视报道的自由予以保护,不受检查。”《俄罗斯宪法》(1993年)第29条第5款规定:“保障大众信息自由。禁止新闻检查”。印度宪法第19条第l款规定,一切公民均享有“言论和表达自由”。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当代国际人权法和各国法律公认的基本人权之一,也是现代新闻媒介法的基石。它的理论基础就是“基本人权”和“人民主权”这两大基本理念。这个原则其实只是对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之间规定一个合理的尺度,只是保护和限制的范围和方式有所区别。这几种不同的方式可以这样概括,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直接保护”,宣布不能立法限制新闻自由,实质上是主要通过司法来直接对新闻传播活动提出一些限制原则,干预新闻传播活动。二是以各大陆法国家为代表的“间接保护”,亦即由宪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立法限制新闻自由,然后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法律包括“新闻传播”的专门法。三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兴起的“人权保护”。这以《欧洲人权公约》为代表,影响较大的是英国。因为英国以前在法律上从未规定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这项权利在普通法里只是在扣除了一切限制后才得到承认,故被称为“剩余权利”,直至1998年英国制定了同《欧洲人权公约》接轨的人权法案,才有了对言论出版新闻自由进行保护的法律条文。 新闻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和作为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的新闻自由制度有很大的虚伪性,面临着种种困境。 从保密和信息公开、禁止诽谤、保护隐私等方面来了解各国有关法律规定。其中一个基本要点就是承认新闻自由同维护其他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之间存在着冲突,法律就是要致力于实现和维护两者之间的合理平衡。如,任何国家都有保密制度,而随着现代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信息公开也已成为现代社会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制度。20世纪后半叶以来,西方世界纷纷制定信息公开法,就是对何种信息必须公开,何种信息必须保密,信息公开如何得到法律保障,泄密如何制裁等予以规范,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它一方面规定政府承担了向公众公开信息的义务以及公众向政府索取信息的程序,另一方面规定有九项豁免披露的范围。 对媒介的管理,西方国家也是存在差异的。美国是大部分信息传播所依赖的软硬件的最大控制者,是公认的网站建设最成熟、信息化工作开展最彻底的国家。美国政府通过一个个完整的、连续的、层层递进的规划,实施信息化战略,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确保美国在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美国政府的网络发展战略还在全世界带来强烈反响,促进和推动了全球的信息化建设。美国一直重视信息法规建设。这些法规还体现了美国法律的基本精神,既限制又保护个人的权利,既保障公民合法的权益不受侵犯,又限制公民侵犯他人利益、危害社会的行为。美国的信息法相对他国而言,是较为全面的,涉及电话通信规则、行业进入规则、数据保护规则、反欺诈与误传法规、消费者保护规则、版权保护规则、诽谤和色情作品抑制规则等,既有对互联网的宏观整体规范,也有对细节的具体规定。面对美国在电子通信领域的成就和互联网在世界的迅速兴起,欧盟意识到信息和通信技术及相关的服务具有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增长、提高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全体欧洲人的生活质量,以及提高组织效率等作用,同时为了确保自己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根据新的国际竞争局势调整和制定欧洲信息社会的发展计划。如“增长、竞争和就业”白皮书、“本杰曼”报告、“欧洲通往信息社会的道路――行动计划”、“欧洲电信政策的形势报告”、“信息2000年”等。欧盟针对信息建设及其管理的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性和立法性的文件,表明了欧盟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和解决问题的决心。文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遏制网上非法有害内容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涉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隐私权、消除各类网络犯罪和有害内容等。(2)关于泛欧电信网络的建设。按照这样的指导方针,英、法、德等欧洲各国相应建立了自己的互联网管理体系。 国外的新闻立法经验对我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如美国的诽谤法,以及波兰、匈牙利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新闻法》等。 首先必须有一个独立强大的新闻界。在西方人眼中,以报纸为代表的新闻媒体正成为社会的“第二政府”。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名誉权都被认为是基本人权。西方的新闻制度虽然还不完美,但有些地方确实值得我们借鉴;虽然我国同美国等西方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新闻制度和新闻法制也有着本质上的差异。但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某些做法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作为我们解决类似问题的借鉴与参考。在这些国家里,新闻媒体都自觉地和政府保持距离,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因此,为了监督和制约强大的政府,必须有一个独立强大的新闻界。 其次是新闻自由必须受制于新闻法。在当今这个市场经济时代,有不少新闻媒体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而损害了公司或个人的名誉和隐私权,因此,新闻自由必须受到新闻法的限制。在这方面,美国的司法界就一直在探索如何更好地维持这两者之间微妙的平衡。 再次是新闻媒介必须提高法律意识。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在涉及个人名誉的报道时,依然是谨小慎微。毕竟,作为基本人权,名誉权在现代社会中极为重要。因此,为了保证高质量的报道,也是为了避免旷日持久、耗费巨资的诽谤诉讼,《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全美著名大报先后成立了律师事务部。律师事务部的责任是与编辑和记者合作,确保那些批评政府和官员的重头文章能在法律上站住脚。对那些可能使当事人的名誉遭受损害的新闻报道,必须反复核定事实的细节,由律师确认没有法律方面的麻烦后,才能发稿。其他一些规模较小的新闻报刊,大多采取向保险公司投保“诽谤保险”的办法来避险。 (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新闻法论文:新闻法治化的困惑与出路 当今社会,新闻传媒由于其自身搜集传播信息、舆论监督等特性,已逐步成为公民实施言论自由权利的主阵地。完善的新闻法治环境不仅能使新闻活动更加规范,而且更能有力地保障新闻自由。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作为全体人民的共识写进了宪法。然而。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虽然当前新闻法律体系中有大量由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不同法律等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中部分条款不同程度地对新闻自由和新闻活动给予一定的规范,但至今却没有一部系统而完整的新闻法,这将直接影响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新闻媒体发挥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因过于空泛而无从落实;新闻采访是新闻媒体存在的生命线,虽然记者的采访权在事实上得到了默许和认可,但却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记者享有“采访权”、“报道权”。因此,一直以来,制定和颁布《新闻法》成为不少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呼吁的对象,并且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新闻法的缺失使新闻法治化陷入困境 1979年5月,复旦大学新闻系学生在校庆学术报告会上率先提出了制定新闻法的问题。1980年9月,赵超构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小组会议上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的建议。然而,20多年过去了,《新闻法》却始终没有出台,新闻法的缺失,虽然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新闻活动无法可依,但却给当前的新闻传播活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具体来说,《新闻法》难产的原因在于对新闻法的性质、功能等关键问题的明确上,行政部门、立法机关、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这些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如何界定和表述《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新闻、出版自由;舆论监督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新闻媒体和出版社要不要主管和主办单位等。在新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新闻法的立法目的难以明确阻碍了新闻事业法治化,新闻立法的宗旨是傈护和发展新闻自由,但也强调了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限制和约束,成为立法与否旷日持久的争执核心。2 新闻法中关于媒体创办权的规定存在难点。曾任社科院新闻法研究室副主任、参与起草过《新闻法》的孙旭培研究员认为,《新闻法》一时难以出台,根本原因在于《新闻法》应该规定谁可以创办传媒的问题,面对全部媒介国家化的情况,现在提出的问题是,公民和法人能否参与创办传媒?目前的《新闻法》草案被要求不涉及创办传媒,而《出版法》却规定:这样的《新闻法》显然违背《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如果允许公民创办传媒,则又与我国现在的新闻体制不符。 因此,为了改变新闻事业在现实中所面临的这种尴尬局面,摆脱无法可依的现象,必须加快新闻立法的速度和进程,以保障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同时也需要新闻立法来约束各种滥用新闻自由的行为,保证舆论监督的公正和力度。 新闻法治化需要重视的问题 《新闻法》在全世界很多法治国家都是一部除宪法以外的重要大法。在民主国家,新闻媒体被看作是除三权分立之外的“第四权力”。而在我国,新闻媒体也扮演着党和政府喉舌的角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数十年的法治建设和新闻实践,为我国新闻立法提供了社会环境;法学研究和新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为新闻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必要前提;大量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案例,为我国新闻立法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和现实基础。1997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推进新闻出版的法制建设。要加快立法工作,加强依法管理,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新闻法》的颁行已经为时不远。 1 坚持党领导下的新闻法治化进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新闻事业都是由党委宣传部门领导,虽然新闻体制逐步放开,但是对媒体意识领域的监控从未放松,部分人认为新闻立法会削弱党和政府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实际上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党的奋斗目标之一,而且新闻立法只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之下,把对新闻规律和我国的实际国情的认识凝结到新闻法中,就能充分体现党的引导作用,从而使新闻法中的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2 加快新闻法及相关法律的颁布实施。为保证新闻主体依法实现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新闻立法必须建立和健全明确而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这既包括因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还应包括基于行政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行政责任,以及因触犯刑法而产生的刑事责任等。 3 新闻法治和新闻自律并举。新闻自律机制的功能,首先是“限制”性的,既约束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使之恪尽社会责任,不滥用新闻自由的权利,又通过自身行之有效的工作,避免政府直接出面制定严厉的法律。新闻法治与新闻自律并举,使两种机制中“张力”与“限制”互补。政府通过参与建立自律机制,既能达到规范新闻媒介的目的,又可避免与之直接冲突,可以有效弥补新闻法治刚性带来的不足。 总而言之,《新闻法》的制定势在必行,其对新闻自由、舆论监督、新闻采访权等问题作出的大量规定,必将更加完善目前的新闻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新闻法治化建设,在新闻法治化的进程中,法治与自律并举,自由与监督并行,才能使新闻事业的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和张扬。 新闻法论文:新闻法立法必要性分析 1979年。中国提出“新闻改革”,新闻法在历经数次提案后也开始酝酿。然而时至今日,学界对新闻法的立法原则、条文的构建甚至立法的必要性等诸多方面尚存在争议。本文拟从三个方面人手分析新闻立法的必要性。 明确新闻工作者的地位。保障新闻工作者执业权利的需要 新闻是人们了解周围世界的一扇窗户,通过不同渠道的信息获取。人们可以了解时政要闻,拓展知识,开阔眼界。锻炼冷静的思考和判断能力。更重要的是,新闻舆论在当今社会已成为促进民主与法制的“第四种权力”。然而,上述目标能否得以顺利实现。首先有赖于新闻工作者不受阻碍地自由执业。在我国,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利并未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救济,实践中,新闻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被无端阻挠、干扰的情况屡见不鲜,设备被抢夺、损毁,甚至遭受人身攻击、非法拘禁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对此,有学者认为,对于新闻工作者的执业权利已有上位的《宪法》和基本法《刑法》等进行保护,无需制定新闻法。但应当看到,《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条文大多较为宏观、抽象;特别是《宪法》在我国具有不可司法的特征。不能成为个案的审判依据,显然需要下位法予以落实和细则化。而《刑法》虽设立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但针对的是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对于阻挠、干涉新闻工作的轻微违法行为并不适用。更重要的是,上述罪名保护的客体是生命权、健康权而非新闻采访权。换句话说,并未针对新闻工作者的特殊职业身份进行立法保护,而是仅仅将其视为一般公民。 应当看到,新闻采访权并非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权力。就其本质而言,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如果新闻采访、报道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对新闻采访、报道权需要法律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保障,必须通过新闻法的制定明确新闻工作者的执业地位,全面保障其合法的执业权利。 保障新闻自由的需要 当人权宣言宣称“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时。新闻自由开始从一项“自然权利”上升为具有宪法位阶的制度权利。对于新闻自由的尊重和保障,也已成为现代宪政国家的共同选择。 新闻法从其性质上来说应该是新闻自由法而非新闻限制法。首先。新闻自由是公众了解事实真相的手段。现代的大众传媒能够使人们足不出户便了解到世界任何角落的消息,通过文字、声音、影像、图片等手段的综合运用,让受众有身临其境之感,使政治事务不再遥远和陌生。其次。新闻自由是推进民主与法治的重要手段。新闻媒体作为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以外的第四权力组织,在抑制政府违法、防止政府滥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功能。最后,新闻自由是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没有知情的民众,就没有民主。”通过事实真相的获悉和参与评价。原本分散的个体意志被凝聚成群体意志为国家所重视。新闻法恰当的文本表达必将使新闻自由的理念得以最大化的落实。 规制新闻活动的需要 新闻自由对任何国家来说,都不是绝对无边际的。新闻自由有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发现事实、针砭时弊、弘扬社会正气;另一方面,无限制的新闻自由必将对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造成不应有的侵害。这就使得新闻法在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成为规制新闻活动提供准据和尺度。 增强新闻工作者责任心,抑制失实新闻报道。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缺失,为了赶时效、抢新闻,不做深人调查就草率发稿,导致报道失实。更有甚者,甚至炮制虚假新闻。“纸箱馅包子”事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实例,“作者”利用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扰乱视听。导致了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影响极为恶劣,也降低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新闻法作为新闻界的行业规范,其早日出台必将督促新闻工作者坚持职业操守。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和失实新闻。 理性的角色定位,保持适度谦抑。“新闻记者的职责是调查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记者和编辑的职责不是起草法规或领导一场运动或展开一场道德审判。”新闻媒体是事实的守望者。而非法官,不能挟民意以干涉司法。因为有时民意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保持理性和客观,甚至给司法活动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新闻法的出台将引导新闻工作者找准角色,理性定位。 规范新闻内容和新闻用语。新闻报道受众广泛,其真实性也被视为常态的,因此发挥的社会导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有鉴于此,对新闻报道的内容和用语必须加以规范。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告诫英国新闻工作者对自杀事件的报道不应过于详细,以免读者效仿。负责起草这一准则的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成员莱斯・欣顿说:“我们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媒体关于自杀新闻的报道常常导致(读者)模仿自杀。”作为新闻业的行业规范,新闻法应当制定相关规则限制新闻报道淫秽、歧视性、低级趣味的语汇和内容,避免误导,杜绝错误的价值观。 衡平公众知情权和公民私权。公民私权同样是宪法和其他法律保护的对象。公众知情权的获取不能以放弃、牺牲公民个体权利为代价。然而一些媒体、记者在探寻事实真相的过程中,随意采取秘密潜人私人住宅、跟踪、隐匿摄录等手段:为突出真实感和现场感,不惜任意曝光公民姓名、肖像及其他个人信息。新闻法的制定。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衡平公众知情权和公民私权,在两者之间找寻和把握恰当的尺度,并予以细则化、可操作化。 新闻法论文:法国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变化 摘要: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法国的新闻法规逐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法的形式特征上看,法的调整机制的变化最为明显。本文从法的调整机制上比较了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前后法国新闻法规的变化和发展,从中透视新闻法规的进步,兼论新闻法规进步的部分原因以及对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社会控制 新闻法规 调整机制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结构),反映着法的价值的变化。通过分析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制制度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结构),可以透视不同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序列。”因此,研究新闻法规的调整机制对于透视新闻法规的价值有着重要意义。“近代法国法无论内容、原则和形式,都是比较纯粹的资产阶级法;它系统并且直接地反映出反封建的革命成果,适应并促进了资本主义关系,因而是早期资产阶级法的典型。”法国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完整地经历了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其新闻法规也因此有着明确的进步历程,体现了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本文所探讨的新闻法规。意指专门的新闻出版法和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与新闻出版内容相关的规定。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前新闻法规的主要内容基亟调整机制 专制时代,“君权神授”思想大行其道,路易十四“朕即国家”的说法形象地反映了大革命前法国的政治统治状况。 法国在印刷术传人后很快颁布各种管制出版和发行的法令。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以后,政府确立了印刷出版特许制和审查制,1521年。法兰西斯一世禁规,此后又一再颁布法令,强化这方面的管理。当时,天主教会还对一切出版物实施严格的检查。禁止教徒阅读“蔡书”。怯国第一张持续出版的周报是1631年勒诺多创办的Gazette,该报经首相推荐,国王路易十三特许出版。“在法国,王权牢牢地掌握着最高控制权,通过敕令、文告指挥着最高法院与教会检查和控制出版物。” 当时法国的新闻法规采取成文法的形式,主要的调整手段有书报检查制度、办法许可证制度、特许制度、追惩制度和限制规模。违反了新闻法规的记者、出版商等往往不经过严格的法院审判就被宣判有罪,上诉权得不到保障,甚至可以完全没有法院审判过程就将记者、出版商等处以刑罚。这时的新闻法规要求新闻记者和出版商承担义务的客体一般是君主、教会和法院的统治权力,而很少涉及或不涉及社会的利益、公民的个人利益。这是由当时的统治方式决定的:第一,君主代表国家,享有政治、经济和法律上的特权,所以国家立法得以从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限制媒介;第二,君主就是国家的代表,人们很少有主权意识,也没有成形的市民社会,所以新闻法规并不对君主、教会以外的权利进行保障。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新闻法规的主要内容及调整机制 大革命后,在自由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立法开始采用民主的形式。法律代替命令成为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新闻法规的内容更加规范了,包括对言论自由、新闻出版的保护和对新闻事业必要的限制。 1789年,制宪会议通过的《人权宣言》,揭开了新闻法规权利本位时代的序幕。确立了公民的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作为《人权宣言》的继承和发展的《世界人权宣言》又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使新闻自由拓展到了全球的大部分地区。 虽然在实践中,新闻自由在法国并未从此畅行无阻,革命时期也有书禁和书报检查。拿破仑上台后也开始文化专制主义统治。路易十八复辟后继续进行出版前检查、二战时也曾实行过战时检查制度,等等,但是公开宣布出版自由和废除出版检查制度,并用宪法形式固定下来,作为政府的基本原则之一。法国可谓世界上第一个国家。 1881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出版自由法》,规定印刷和出版自由,废除了新闻出版检查制度,并且把新闻出版活动争议的裁决权归于司法而不是行政。法国现行的《刑法》、《民法》、《军事审判法》等对报纸刊载的具体内容有一定的规定。1947年通过的《梵希特法案》标志着报刊自由发行的原则得以实施。欧洲人权法院要求。在国家通过禁止公开信息而对出版自由权利进行限制时,国家应当履行非常严格的强制性标准。来作为免责理由。因为法国是欧共体的成员国,所以共同体法也是法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效力。1999年的Fressoz诉法国案就以Fressoz胜诉结案。这也是法国新闻法规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国1978年7月制定的《行政文书公开法》,成为规定法国信息公开的法律。 对新闻出版进行必要限制方面。1881年的《出版自由法》在第四章规定了“煽动犯重罪和轻罪”、“妨害公共事务的犯罪”、“妨害个人罪”、“伤害外国国家首脑和外交官员”等罪名,并在第五章规定了“诉究与制裁”。其中第27条针对提供虚假信息。规定“出版或复制错误的新闻,捏造、伪造或谣传新闻,如其扰乱了公共治安,并属蓄意之举,则处以一个月至一年的监禁和五十至一千法郎的罚款。或仅处以二项惩罚中的一项。”第29条针对诽谤和侮辱,规定:“一切对某一事情的断言或指责损害了其他个人或团体的名誉和声望,即为诽谤。以侮辱性的语言。蔑视或抨击性的词汇肆意归罪于人即为侮辱。”这些对于新闻事业的限制性规范,就是为了保障新闻事业不在非必要的条件下侵犯公民和法人的自由和权利。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政府的义务主要体现在维护新闻自由、确保信息公开等,是针对新闻出版业、公民和社会而设。法国新闻出版业的义务主要体现在提供真实信息、不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危害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遵守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除了针对国家和政府以外。还出现了更多针对公民权益和社会利益的内容。这时。新闻出版业和政府承担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情况并不常见。从而保障了国家和政府、新闻出版业、公民和社会的权益,体现了社会制度的进步。法国的法律以权利与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新闻法规也逐渐开始体现权利与义务之间的互补关系。 新闻法规调整机制变化的原因 从专制时代权利义务相分离,到资本主义社会权利义务相统一。法国新闻法规调整机制日趋完善是由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决定的,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社会制度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使公民个人及新闻事业的权利得到了全社会范围内的认可,这为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前提条件、思想基础和法律依据。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天赋人权”深入人心,公民的权利合法化,新闻事业的权利作为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外化和延续也随之合法化。新闻法规在赋予国家和政府权利的同时。也就要求国家和政府承担义务以保障公民和新闻事业的权利。 第二,分权原则为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制度基础。资产阶级掌握法 国政权后,立法开始采用民主的形式,分权代替集权成为国家政权的主要组织形式。法国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875年宪法、1946年宪法和现行的1958年宪法都规定了三权分立原则。立法和行政的分权使行政权需要遵守的法律来自外部。这样可以使对行政权的授权性条款有合理的限度而使义务性规范得以确认。司法和行政的分权使行政权有了外部监督机制。在行政权出现违法行为时,有外部的强制力量予以有效的阻止并对利益受损方以适当的法律救济,这就使行政权履行义务成为可能。这样,新闻出版活动由立法、行政、司法三种社会权力共同管理,而这三种权力互相节制。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在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了新闻出版自由,从而为新闻传播活动创造了一个相当自由的发展环境。 第三。从新闻事业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来看,统治阶级无法再对新闻事业进行野蛮残酷的镇压。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程度的提高,人们对信息的需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闻事业日益发展壮大。成了人们获取新闻的主要渠道和手段,人们对新闻事业的依赖也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新闻事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同专制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它甚至可以左右政局,催化战争与媾和。面对如此强大的社会力量,资产阶级不愿也不能走专制时代的老路。必须更新和健全新闻法规。在要求新闻事业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保障公民和新闻事业的权利。 第四,新闻事业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新闻法规调整机制完善的历史背景。新闻媒介在资产阶级夺取和巩固政权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立下了汗马功劳。新闻自由在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斗争中和巩固自己地位的过程中就已经确立了合法地位,“第三个支配法国大革命时期报刊发展的观点是。报刊不仅构成了政治活动的一面镜子。同时也是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参与者”。所以资产阶级的新闻法规必然排除以往新闻法规中大量的禁止性规范,增加授权性规范,以保障公民和新闻媒介的权利。 法国新闻法规调整机制的变化对我们的启示 第一,“民主制的法必定是权利本位的法。”“现代立法以权利与义务为利益调整机制。”我国的立法机关在制订新闻法规对新闻事业进行管理的时候。应该严格遵循这一原则。这不仅是社会进步、现代法律的体现。而且是保障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没有权利的义务和没有义务的权利在结构上都是不稳定的,从短期来看。权利主体获得了更多的利益,但是从长期、发展和全局的眼光来看,这些利益根基不牢;尤其当新闻事业作为信息传播机构和宣传机构的地位来看。如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那么它的信息功能和宣传职能都将严重受损。 第二,新闻事业的发展是新闻法规完善的物质条件。法不能脱离社会现实而存在,我国的新闻法规要以我国的国情为基础。适合我国的现实条件和社会状况,适应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过于滞后的新闻法规,会使新闻事业束手束脚、裹足不前,无法获得健康的发展;过于超前的新闻法规,则无异于揠苗助长,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新闻法规的确立、发展和完善应该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随着社会各项制度的进步、新闻事业的发展而不断进行调整。 第三,我国的新闻法规要在可能的条件下、适当的范围内与国际接轨。遵循国际惯例和世界通例。在世界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的背景下。这样做可以避免由于不必要的差异导致的误解,避免我国的信息传播和宣传工作陷入被动的局面。可以更好地进行国际信息的传播交流。向世界展示中国的风采。
基础理论论文:论构建我国现代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若干基本点 摘要:本文是对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探讨,论述了现代经济法学的四个基本问题: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希望通过对这些基础理论问题的深入探讨,能够加强我国经济法学界基础理论统一与共识。 关键词:经济法基础理论、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第三主体 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转轨,我国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也已经历了20多年的争论与发展,在发展中争论,在争论中发展,在实践中检验各种理论的正确与谬误,正是在这样一种对真理的不断追求与探索中,我国的现代经济法学已经颇具规模。 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学界已经形成了多种流派学说,从最初的“纵横说”、“学科经济法说”、“密切联系说”、“经济管理关系说”、“综合经济法说”、“经济行政法说”、“企业法说”、“国民经济运行法说”,到现在的“经济协调关系说”、“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宏观调控说”、“国家调节关系说”、“国家参与关系说”、“新经济行政法说”、“二次调整说”、“模糊说”、“限定的纵横统一说”,等等。 百家争鸣的景象当然我国现代经济法学蓬勃发展的最好表征。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各种经济法学说相互并立,甚至一本书就代表着一种经济法流派,既给经济法学的讲授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也是一门独立学科还不够成熟的表现。笔者认为一门成熟的学科不仅要有促进该学科发展的争论,更多的要有促进该学科独立而稳定的共识,而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显然缺少一种“求同存异”的认识。在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日益丰富的条件下,我国的经济法学者应该尽可能的抛弃所属学派的意气之争和门第之见,在一切为我国经济法学独立和发展的大局观的指引下,尽快将各学派相同相通的经济法学理论统一起来,以谋求我国经济法在未来更大的发展。 笔者拟通过本文,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求同”上作一个初步的尝试。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至少有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现代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哲学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等四个问题应该形成共识。 一、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 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而非以国家为本位的法。 我们首先来谈谈现代化这个常识性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现代化有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一个是民主政治,这两点背后共同的东西就是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社会。”[1] (P231)对于此种认识,笔者认为“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关于“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社会”的提法,值得商榷。 回顾人类近现展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在社会价值取向上始终存在着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国家同以国家为本位的东方国家之争。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和个人本位的思想理念,在反封建的斗争和人类思想解放的过程中其进步作用当然应当肯定。而在相对贫穷落后的东方国家,正是以国家为本位的主导思想,才使得整个国家的稀缺资源掌握在该国先进的阶层或统治阶级手中,由政府加以调配,从而集中力量办几件大事。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正是藉此赶走外来压迫,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国内进行政治和经济革命,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有力的工农业和科技基础。 然而无论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理念,还是以国家为本位的理念在人类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人类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都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和问题,于是它们都自觉或被迫地选择了或正在选择一种现代化的本位理念观:以社会为本位的理念观。在信奉“个人本位”的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深刻认识到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非但不能保证个人充分发展,相反会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于对“个人本位”危害的认识,早在19世纪,作为美国社会学法学派的创始人庞德就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他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并进一步指出:“包含社会利益的个人生活是一种道德的、社会的生活。所以社会利益不能容忍为了满足反社会的邪恶目的而行使个人权利。”[2](P138-140) 而在信奉“国家本位”的东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同样认识到国家的过分集权,大大损伤了社会个体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也正是基于这种本位观认识的转变,无论这种转变在当时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它都体现在了对国家经济关系的调整上,而这种调整体现在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中,便是现代化的经济法理念观。绝对的计划经济以国家为本位,绝对的市场经济以个人为本位,而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所以“绝对的计划经济不需要经济法,绝对的市场经济容不得经济法”[3] .只有在市场与计划(西方国家)或计划与市场(东方国家)相互融合,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经济法才得以产生。 综上,经济法是社会转变中产生,其本身也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转变。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因此,现代经济法是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部门法,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随着经济法社会化本位的日益凸现,经济法的现代化主体—第三主体,一个完全以社会为本位的主体,也逐渐显露出庐山真面目,登上了历史舞台。 二、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 经济法主体二元架构的突破,三元架构的初探。 我国一些传统经济法学者的“国家—市场”二元框架理论的基本特点是:将政府和市场作为对等的非此即彼的两个主体,他们把政府和市场作为经济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当“市场失灵”的时候需要政府权力的适当介入或干预,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国家指导”;而政府的调节行为则可能会有调节“不适当”情况的出现,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对政府的经济行为及其后果加以规范。从正面说,政府对市场失灵时的正确干预需要法律的确认;从反面说,政府干预的缺陷和有时的失灵与不适时也需要法律的纠正、限制和禁止。这样就产生了一些经济法学者认识经济法本质的基础。对于这种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和协调学说这里我们不做评论,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现象的日益丰富,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第三部门的存在和其对经济资源配置影响力的日益加强。 对于第三部门的认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的认识是不统一的,这里限于篇幅笔者不能一一举例,笔者认为所谓的第三部门就是与国家政府和私人团体相对应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官方性质,同时也没有私人团体的赢利唯一性。这里需要对“赢利唯一性” 做一特殊说明,“赢利唯一性”不同于赢利性,它强调唯一性,即第三部门可以有赢利的要求和需要,但赢利不是第一性的,它往往服从和服务于其它社会公共目的。社会团体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着眼于人类社会长远的整体利益,随着其范围和主体的日益扩大,其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正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认同,因而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社会团体作为经济法的第三部门的提出,恰恰反映了人类价值观的转变历程:由国家为本位到个人为本位,由个人为本位“回归”到社会本位。社会团体的范围至少包括各种公益事业基金会、文化团体、学术组织、运动协会、现代化的教会、“在野”派、民间环保组织、红十字协会以及独立的传媒等等。 特别地,在当代高科技日益深入人们生产、生活的条件下,以国家、政府的立法行为来弥补高科技所带来的法律真空已经明显滞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因特网的技术标准、保护协议和相关游戏规则几乎都是在没有国家的参与的情况下,由一些社团组织不待政府授权而自行制定和实施的,这种超越国界,没有国家参与的立法在现实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与实施,这更从现实的角度证明了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的独立的主体地位和其存在的必要性与价值:即第三部门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型主体,它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和客观需要。 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对经济资源配置调整的优势在于:第一,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相比显然缺少了官僚的拖沓作风。第二,经济资源配置更加人性化。与国家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职能不同,由于社会团体更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所以它会将更多资源应用于相对贫困和需要投入的经济个体。中国古语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人类历史上的贫富差距总在不断拉大的社会根源。而第三部门的出现则真正有可能使人之道符合天之道。而且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生产力的日益提高,第三部门在这方面的职能将越来越强大。第三,第三部门经济资源配置范围将有可能超越国家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超越国界第三部门也越来越多,它们对经济资源配置当然地不限于一国之内。这无疑为突破各国政府相对狭隘的贸易保护壁垒,反垄断特别是反国家垄断提供了一个的新的解决途径。 三、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 经济法的哲学基础理论的现代化: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与延伸-系统论。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长期以来受到一些民法学者的质疑,在他们看来:经济关系可以分解为行政性经济关系、平等主体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经济关系,所谓的经济法法规可以分解为民法的规范、行政法法规和劳动法法规,而经济关系的综合调整则可以分解为行政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方法和劳动法的调整方法,既然这三个部门法可以分割“独立”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也就丧失了其存在必要性。 笔者认为这些民法学者之所以会得到上述错误结论,主要是采用了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分析方法,更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和现代科学的系统论缺乏应有的认识。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关系,所谓的综合是有机的结合,绝对不是简单的相加混和,所以采用“平面层次的分割法”来分析分解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当然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机的系统,而法律中的各个部门法本身也是一个有机系统,部门法系统就构成了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引用哲学中充满了辩证唯物主义色彩的系统论的观点来理解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关于部门法的划分,从而从哲学的角度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来正名,无疑对丰富现代化经济法基础理论有重大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论认为:系统虽然由子系统或元素构成,但系统具有子系统或元素不具备的某些特性,系统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所以系统不能理解为其子系统或元素的简单集合。此哲学观点无疑为现代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划分(部门法划分)提供了最好的方法论。一些传统的民法学者划分法律部门时认为: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经济关系由民法部门来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则由行政法来调整。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既有横向领域又有纵向领域,那么经济法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依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经济法)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横向领域的经济关系和纵向领域的经济关系)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这种质的飞跃与提升具体表现在现实中就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既不可能由单纯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民法来实现,也不可能由单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行政法来实现。相应地,这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纵横统一的经济关系相对于单纯的横向经济关系与单纯的纵向经济关系,有质的变化,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关系。这里我们可以借鉴化学来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比如C + O2 = CO2,CO2显然与C和O2不是同一种物质。这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提出的著名的结构质变规律。通过上述带有思辨色彩的哲学分析,我们可以很自然的确信:新兴的经济法系统当然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四、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 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体系一般认为主要有三个层次: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在讨论第三个问题时我们已经使用过,它从人类的思维逻辑上论证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从而驳斥了少数其它部门法学者对经济法地位不能独立的攻击。 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当然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但笔者认为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对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这里笔者作如下定义:将原本为甲学科特有的研究方法应用在乙学科中,从而使乙学科有意想不到的突破或发展的研究方法,叫做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现代学科研究中最锐利的研究方法。例如现代生物学基因排列发现就是借鉴了物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现代最出色的经济学者和其理论往往都借鉴了数学的分析方法。凡此种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那么作为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而言,它的研究方法就更具备了这样一种特性。对于经济法的跨学科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对经济学的借鉴。这种借鉴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借鉴源自于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天然联系,是伴随着经济法刚刚产生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显然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的市场一手论是不可能使经济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而只有在现代经济学认识到国家适度干预的理论后,才使经济法的独立成为可能。所以经济法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不可避免地与经济学联系在了一起,甚至可以这样说:经济法就是法学借鉴经济学而从传统法律体系中独立出来的部门法。因而它也就常常为近乎“完美的”传统法律体系固执的拒绝和不容。 从宏观经济学的国家和市场对经济的调控理论到微观经济学的效益和成本、供给和需求、均衡理论,现代经济学几乎无一不为现代经济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和吸收的理论。 综上: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尤其是现代经济学理论)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结论 经济法作为法律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它的价值取向到它的主体,从它的独立基础到它的研究方法无一不闪烁着各种学科的前沿性与现代化的光芒。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法律体系中冉冉升起的新兴部门法必然和其它新兴事物一样有着无限美好的前景。 基础理论论文: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回顾与述评 摘 要:文章回顾总结了近二十年来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简要历程,划分了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两个重要阶段;对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发展的原因和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三大成果进行了概括;并对今后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方向与研究方法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回顾;总结;前瞻 一、回顾与启示 我国法学界对于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兴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应该说经历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2年)为大量兴起到走向徘徊阶段。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起来,这为当时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大量的兴起奠定了社会经济基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法学界一些专家学者致力于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不少学者著书或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论主张,当时主要集中在法学院校的经济法学教学中。从80年代初始,我国司法部组织各法学院校专家学者编撰高等院校法学统编教材。1983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第一本《经济法学》统编教材,书中阐述了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的那部分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P6-8),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曾经盛行一时的“纵横说”,“既包括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在经济活动中社会关系———纵向社会关系;也包括调整社会经济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横向经济关系。”[1](P6 8)“纵横说”遭到民法学界人士的强烈反对,由此展开了经济法与民法调整对象的大辩论。这种辩论一直到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由于《民法通则》第二条界定了民法的调整范围,再加上时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民法通则》起草说明中指出:“平等主体之间横向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由经济法和行政法调整。”[2](P44)至此为民法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从法律依据上划了一个句号。 2.关于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20世纪80年代初,不少学者仍主张建立以计划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1981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后,当时所有的经济法学教科书都把这一法律规范作为其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这是因为有些经济法学者认为,《经济合同法》是经济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阶段(1993年以来至今)为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徘徊发展到走向基本完善时期。这一时期的社会背景是中国从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在经济改革取得了初步成绩后,出现了停滞徘徊状态。究其原因是人们的主观思想仍受到计划体制思想观念的束缚,对改革形势产生怀疑,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姓“资”还是姓“社”的疑问和讨论;客观方面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参照,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车到山前疑无路”的困惑;再加上89年“六四”政治风波的影响,有人担心进一步改革开放会给国家稳定带来影响。在这关键时刻,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于1992年初南巡发表重要讲话,明确阐明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制度范畴的框框,解决了当时困扰人们姓“社”还是姓“资”的思想认识问题。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同志的十四大报告,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国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所以,1992年以后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出现了历史性转折。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1995年6月,高等法学院校《经济法学》教材第五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书中将经济法定义为:“调整宏观调控下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P1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下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宏观调控经济关系与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1](P22-27)从该书第一版和第五版内容来看,对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明显的转变,主张“纵横说”的经济法学者逐步转至“市场关系说”的认识上来,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由于该法明确否定了有些经济法学者提出的“纵横说”,经济法学研究对象一度出现了断层。这时,以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为代表的学者提出“密切联系论”,他在1987年出版的《经济法教程》中将经济法定义为:“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P18)从而对当时盛行的“纵横经济法论”提出限制,这在当时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立法精神。李教授在此基础上又发展提出“国家干预说”,他在1994年出版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经济法学》中,将经济法定义为,“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P33)该书将经济法调整对象分为四个部分:(1)微观经济调控关系;(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市场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4](P34-49)“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在法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2.关于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虽然在学界仍然强调计划法反映经济法本质特征,但多数学者已不主张把计划法列为经济法的“龙头法”。另外,“经济组织法”、“宏观调控法”与“社会分配法”,作为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包含的基本内容在学界逐步形成共识。 二、发展与成就 (一)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得到确立与承认 从我国经济法研究的兴起开始,就产生了经济法与其它学科(主要是民商法、行政法)的理论争议,与前苏联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经济法学界与民法学界产生了五十余年的争论相似,我国经济法与民商法也存在相当激烈的争论。大经济法主义与大民法主义相互排斥对方,不承认各自的独立性。80年代初期以陶和谦教授为代表的大经济法主义者强调经济法的重要性与独立性,提出“纵横论”,以排斥民法的地位和作用,先后遭到佟柔先生、张佩霖、杨振山、冠志新、王家福、梁慧星等教授的强烈反对与批评。后来,佟柔先生提出“学科经济法论”,王家福教授提出“综合经济法论”,梁慧星教授提出“经济行政法论”,虽然研究的角度不同,但共同点都否认经济法的独立性,当然这些都是80年代初期的观点和主张。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发生转变,这一方面得益于王汉斌同志在起草《民法通则》说明中指出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划界问题;另一方面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两法对经济发展的独特作用及相互不可替代性。1986年后,李昌麒教授首先倡导有限制的纵横论,即“密切联系论”;北大杨紫火亘教授提出“管理———协作论。”①均是在克服“纵横论”对经济关系做纵向和横向划分之缺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些主张强调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同时承认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有一定范围的限制。事实上对大经济法主义的“纵横论”提出批评与否定。1993年民商法学著名学者梁慧星教授在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事立法》中指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要求建立和完善两种不同性质的立法体系,即为市场提供一般规则的民商法体系和以维持公平自由竞争秩序为目标的经济法体系。后者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管理法以及各种市场管理法。”[5](P43)武汉大学漆多俊教授1995年6月在海南讲学时提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调整需要两手,即‘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民法为‘无形之手’,经济法为‘有形之手’。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既有看不见的无形之手———民法起作用,又离不开看得见的有形之手———经济法宏观调控。”我们看到,经济法由于扎根于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土壤之中,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在经历过徘徊状态后,经过认真反思,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显示蓬勃生机,而民商法学者们也大多认识到经济法独特的作用民法是不能代替的事实。应该说到90年代初,中国经济法的地位才真正得到承认和确立。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渐趋一致 1994年,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在其“有限制的纵横论说”基础上提出现今盛行的“需要国家干预经济说”。①他对经济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前文已有说明,这里不再重复。中国人民大学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运行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管理关系。”②有关理论被学界称为“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北京大学杨紫火亘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经济协作关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经济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③有关理论被学界称为“经济协调关系说”。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之法。现代国家调节社会采取强制、参与、促导三种方式。为了规范和保障这三种国家调节,需要制定和实施竞争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④有关理论被学界称为“国家调节关系说”。上述四位教授的学说,可以说代表了经济法学界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通过比较就会发现有共同特点:第一、各种学说都肯定了宏观调控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应积极建立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这一点各位学者均形成共识。第二、经济法调整对象以市场经济秩序法为重点,如漆多俊教授提出的竞争法,李昌麒教授提出的市场调控法,刘文华教授提出市场运行法,虽然表述不同,但实质上都是以重点发挥经济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功能与作用为目的,来构建以市场经济秩序法为重点的经济法律体系。第三、关于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主体———经济组织的调控,多数学者认为应纳入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如李昌麒、杨紫火亘、刘文华教授均认为经济法应包含对企业等经济组织管理监督的职能,而主张将其纳入调整对象,漆多俊、梁慧星教授认为其应属民商法调整对象。第四、对于社会分配调控关系,有人主张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如漆多俊教授;李昌麒教授认为应属经济法调整范畴,学界对此争议颇多。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资源配置过程中,国家通过干预可以保持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因此,笔者同意李昌麒教授的观点。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济法调整对象或范围渐趋一致,多数专家学者已取得共识,即经济法从微观上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组织的管理关系,宏观上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的任务在于维持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保证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三)构建的经济法学体系基本形成 从目前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现状来看,学者们基本上抛弃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所形成的“大经济法主义”,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相对缩小,趋向科学合理。在构建经济法学体系的思考上,对其内容的统一认识也逐渐靠近。根据对前几位教授各自编撰的经济法论著的考察,发现理论体系上都是五编三十章左右,第一编都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阐述;第二编除漆多俊教授外,其他几位教授都编写了经济组织法(有的称为企业法),以李昌麒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为例,经济组织法的内容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经济组织承包、租赁经营法,与杨紫火亘、刘文华教授编写的内容如出一辙;第三编市场调控法(杨紫火亘、刘文华教授称为市场运行法,漆多俊教授称为市场障碍排除法),虽然称谓不同,但其内容几乎都是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度;第四编宏观调控法,包括产业结构调节法、计划法、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法,银行法、票据、证券法、保险法、劳动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对外贸易法;除票据、证券、保险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有不同观点,如有的学者认为不应由经济法调整而应由民商法调整外,对其他法律制度应列为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各家学说意见是统一的;第五编社会分配调控法,包括财政税收法,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法,对此编内容,学者意见不一,漆多俊、刘文华、杨紫火亘教授认为财税法应属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对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法,江平教授认为应属社会法范畴。笔者从经济法具有保障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合理考虑,赞成李昌麒教授的主张,上述具体制度应纳入社会分配调控法制体系中。 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经过20年的洗礼已日渐成熟,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法的理念已被广泛认同与接受,其调整对象日渐明确一致,经济法体系的构建基本形成并趋向合理完善。整个经济法研究领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在经济法学界目前仍然存在着不愿放弃旧观念,甚至想拓宽经济法调整范围的倾向。如有的学者仍然把合同制度作为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公司,票据、证券、保险、破产等作为经济法体系应包含的内容较为普遍,而这些内容在传统意义上属于商法调整范围。笔者认为,这些内容不应并入经济法而应归入民商法体系,这样做可以维护中国本不发达的私法体系的完整。 三、前瞻与方向 首先,我国加入WTO,市场经济逐步国际化,世贸组织规则将直接影响并作用于我国市场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首要任务是世贸组织规则与中国经济立法相互协调,共同为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问题。其次,知识经济时代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新的社会因素不断涌现,所引起经济关系也迫切需要经济法学理论加以研究。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应为立法与实践提供理论基础,这是摆在中国经济法学家面前的任务。面对新的社会经济因素,经济法学基础理论最重要的研究内容是必须划清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界限。有学者称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界限存在“模糊性”,提出“法律部门间的界限适当模糊化原则”。[6]笔者认为这是不可取的,以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关系存在交叉性而主张几个部门法界限适当“模糊”,其结果会扩大经济法调整范围,就会又回到80年代初的旧思维上去。近年来出版的经济法教材,其内容庞杂,把属于民商法体系如合同、公司票据、证券等法纳入经济法体系就是研究对象模糊不清的结果。 笔者认为,在研究方法上要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理论,“法经济学当会成为经济学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的重要构成”。[7]法经济学的创始人为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哈里·科斯,他用经济学的观念研究法学,提出经济的成本论,注重追求法的经济目的与效率。重庆市委党校张正德教授认为,用经济学的观点研究经济法应带给我们三个方面的启示,“一是经济法学应更加强调运用法律准则和法律价值观去分析经济问题;二是对经济行为的法律调整应以提高经济法效益作为第一价值取向;三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确定,经济法规体系的确立应从适应和保障价值规律的实际出发。”笔者非常赞同以上两位学者的意见,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在解决了一系列误区之后,应该理性地看到,国家采取何种调节、干预手段才能取得更高的个体效率和社会效率,这是中国经济法研究的核心问题。我们在研究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以及研究知识经济对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影响和作用时,必须要使经济法学者与经济学者联合起来,进行法学经济的研究,才能取得新的突破和更大的成绩。 基础理论论文: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 要在我国开征物业税,最早是在2003年的中央文件中提出来的。开征物业税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政界关注的热点,研究论文颇多,见仁见智。本文从基础理论的角度探讨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问题。 物业税实际上和财产税的含义是相同的,前者在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地区使用;后者则是英语国家“Property Tax”的中文翻译。因此,“物业税”和“财产税”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物业税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税种名称,而是税收分类中的一个类别,其基本含义是对财产征税。那么,什么是财产?凡是对人有用的东西都是财产,包括可用于消费或可用于取得收入。对财产征税和对财产的收入征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财产的价值存量征税;后者是对财产产生的价值流量征税。财产税不可能对所有财产普遍征收,而只能是选择性征收,通常可供选择的财产税税种有:房产税、遗产税和馈赠税。有些学者或政府官员认为印花税也属于财产税的一种,这是可以商榷的。从印花税的制度安排来看,是对合法权利的征税。“权利”也是财产,但印花税中征税对象的“权利”是由政府认定的,因此印花税虽然有“税”的形式,实际上却是政府对提供公共劳务收取的使用者费。印花税可以大大节约商品劳务交易税和生产要素收入税的征管成本,对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有利的。而财产税的征管成本是很高的,也不存在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功能。 开征财产税的目的是使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更能体现效率和公平,理由如下:(1)房产税有利于房产转移到更能创造价值者的手里。物业税属于对物税,并不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因此当纳税人缺乏负担能力的时候,只能把房产转移到更有纳税能力者的手里,有利于社会价值财富的增加,从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2)遗产税和馈赠税有利于实现“人”的公平。一个人一生中拥有的财产分两种:一种是靠自己挣得的财产;另一种是靠继承遗产和馈赠获得的财产。因此对后者征税更能体现“人”的公平;(3)房产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资源配置效率。公共受益和公共成本负担对称原则是构建效率财政体制的要求,房产税通常是地方税,以房产作为居民公共受益的成本分摊依据可以较好地贯彻对称原则。这正如对高速公路的收费可以由汽油税和轮胎税替代一样,因为以汽油和轮胎的消耗来计算使用高速公路的费用是符合效率原则的。 当然,财产税也经常遭到批评。因为房产税是对物税,所以不符合税收量能负担的基本原则,有失公平,同时遗产被征税却会挫伤财产所有者创造价值的积极性。财产税虽然有利有弊,而且也是一些实施国家争论的热点之一,但基本倾向是认为利大于弊,也没有更好的政府收入形式来替代财产税。因此,房产税一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例如英国,平均要占财政收入的30-40%,高的可达70-80%,低的也有10-15%。 但我国却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开征物业税的主要目的是理顺房产的市场价格,或者说有利于改善房产价格过高的态势。由于这种观点开始是由官方人员说出来的,因此影响很大,以致于对物业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房产税,甚至使居民产生要通过增加税收的办法来降低房产价格的印象。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有问题的。从理论上看,房产税和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是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前者属于公共劳务的成本分摊问题;后者则属于私人商品的资源配置问题。因此,前者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后者则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把不同性质的问题相混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从实践上看,将会产生“劫贫济富”的不良效果。因为在我国购买得起房产的只是极少数人,但人人都要有房居住,因此人人都成为降低房价的负担者。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应该说,房产价格过高与土地非农业利用的政府垄断和其他政府垄断有关,和房产税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前者的问题是公有制国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是全局性的问题,不是靠房产税可以解决得了的。 如果要开征物业税,那么要了解中国的现状,然后再考虑如何通过物业税来改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中,物业税安排了房产税,但没有遗产税和馈赠税。 我国的“房产税”究竟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这个问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我国的房产税只是对盈利性企业的房产和出租的房产征税,而对非盈利组织、政府公共部门、居民自有住房的房产都是免税的。在征税房产中,计税依据也是不统一的,盈利性企业房产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原值而对出租的房产则采用租金。在市场经济中,房产价值是被不断折现的过程,因此从效率的角度看应该对房产的现值征税而不是对房产的原值征税。对原值征税失去了财产税的性质,更有点象投资方向调节税。以租金为计税依据虽然是对房产现值征税的一种方法,但我国的计量办法却失去了房产估值的特征。房产的租金是房产的利率回报,要使其反映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就必须是市场利率而不是个别利率。但我国的计税办法是房产的实际租金而不是市场租金。这样,对出租房产的现实租金征税实际上成了“营业税”而不是财产税。因此,我国税收制度中虽然有房产税名称的税种,实际上却并不是真正的财产税。 在我国的税制安排中,征税对象涉及到“土地”财产的税种有三个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它们是不是属于财产税的问题需要研究。 为什么叫“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不叫“城镇土地税”或“城镇地产税”?主要原因可能是:我国的城镇土地都是国有(公有)的,国家征税也是代表国家的,因此不存在国家对国有土地征税的问题。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因此对“分离”出去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进行征税。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认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属于政府对公共劳务收取使用者费。但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因此还具有国有土地租金的性质。因此,现有的城镇土地税并不是财产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农用土地转为非农利用的一次性征税。在我国的税制安排中,对农用土地形式上是免税的,但土地使用方式的转变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因此实际上是对土地交易设置的一种特别税,属于商品交易税范畴。农用土地转为非农利用是政府垄断的,最初改变使用方向的是政府,因此政府似乎应该是纳税人。然而,政府只是土地非农利用的“批租人”,因为最终非农利用的是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以后者是真正的纳税人。由此,政府可以获得大量的“批租”净收入。土地批租净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政府批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和政府征用农用土地的价格之间的差额;二是政府利用土地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获得的税收收入。因此,土地批租收入实际上是政府土地经营收入和土地交易的税收收入集于一身的收入,并没有财产税的性质。这种处理方式在逻辑上似乎是有疑问的,原因就在于土地所有权、国家征税权、国有资产经营权等一些基础理论问题并没有完全搞清楚。 土地增值税是按土地使用权可以交易的原则设置的税种,因此属于商品交易税的特殊税种。政府认定使用权的费用一般说来不会有很大的增加,增加的实际上是土地的价格。土地价格为什么会上升,一般说来和该地方段的投资密集度和消费密集度有正相关。这是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结果。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式思维,那么属于市场经营的增值收入应该属于经营者;属于政府投入引起的增值额应该由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解决。但该税的设置可能是从所有权角度考虑的,认为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因此应该把土地增值的一部分收归国有。因此这也不属于财产税。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确实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税。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问题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上述分析也同样表明,应该从完善税制和财政体制的角度研究物业税的开征问题。当然,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市场化的制度安排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如何开征房产税的问题,因此下文主要讨论与此相关的理论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存在房产税名称的税种,为了区别新开征的具有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因此把后者称为“物业房产税”。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要把我国的房产税改造为物业房产税需要进行三个方面的改造:以房产现值为税基、对房产普遍征税,以及房产税的优惠设置。 以房产现值为税基是物业税特征的关键,对房产现值的评估有两种方式:按房产市场交易的效率价格估值;或按房产的效率租金估值。前者称之为房产交易法;后者称之为房产收入法。理论上说,如果能正确认定房产市场交易的效率价格或房产出租的效率租金,那么两者的现值评估应该是一致的。但房产的市场交易频率和出租频率都不是很高的,而且市场制度总是有缺陷的,因此评估方法的选择对房产现值的评估会产生很大的差异。由于房产税是地方税种,国外通常的作法是由地方政府确定评估方法,原则是使评估更接近市场的效率价格。 在我国开征物业房产税,尽管效率价格和效率租金价格的市场条件都不具备,但笔者认为采用房产收入法评估税基有利于税负的设计。我国的房产已经进行了私有化改革,但这一政策只适用于199g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职工,享受了按工龄和职级为计算依据的房价补贴。这种补贴可以理解为以往的工资中不含住房费用,因此相当于专用于房产投资的工资补发。也可理解为房产投资的收益补助,因为职工购房的房产价格即使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也大大超过了改革前支付的租金。开征物业房产税意味着减少补贴,因此以收入法评估税基有利于税负设计。199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国有职工,按政策应享受房租补贴,但至今并未真正落实,以收入法评估税基也有利于房租补贴额的确定;同时也有利于199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但房改政策没有落实到位者的补助。如果按上述思路设计物业房产税的税负,意味着和工薪制度的改革是联动的。 另一个方面应该考虑的是税率,即开征物业房产税以后,居民总税负有所增加还是保持目前的水平?如果是前者,那么意味着将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如果是后者,那么意味着将调整我国的政府收入制度,包括税收制度和非税收入制度。笔者主张后者。目前我国的预算支出占GDP的比例在23%左右;预算外和制度外支出占GDP的比例估计不会少于预算内的50%,两者合计占GDP的比例高达35%左右。这个总负担率是很高的,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历史的经验来看,总负担率的水平是不宜再提高的。但开征物业房产税需要对房产进行全面的重估,征管成本是非常之高的。如果总负担相对稳定,那么意味着将会减少政府的可支配财力。这是静态地看问题,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态势来看,将有利于效率、公平原则的贯彻。但这需要思想观念上的转变,即效率和公平原则的贯彻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提高政府收入的比例。减少政府的收入比例,意味着增加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空间。因此,非但不会增加财政困难,还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对房产普遍征税,意味着所有房产都是征税对象。对非盈利组织和政府公共部门房产征税的依据是什么?这主要涉及国家征税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在国家征税权中,“国家”是公众(全民)的代表;在我国的公有制中,“国家”又是“全民所有制”的代表。因此,似乎不存在“国家”对自身征税的问题。我国房产税中的免税制度可能是出于这种考虑。尽管“利改税”突破了这一思路,但仍然在其他领域顽强地表现出来。 其实,国家征税权应该高于财产所有权。“国家”是“市民社会”和“政权社会”的统一体。市民社会由家庭、企业和非盈利组织构成;政权社会是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组织。市民社会从事物质财富或货币表达的价值财富的再生产,政权社会从事精神财富或非货币表达的价值财富的再生产。两类社会中的财产所有权虽然是由政权社会界定的,但目的是为了规范市民社会和政权社会的行为。国家征税权虽然也表现为政权的行为,但却是为了维护市民社会和政权社会的存在而设定的,因此高于财产所有权。这表明,不论是市民社会的财产,还是政权社会的财产都在国家征税权的覆盖之下。 我国现有的房产税对非盈利组织和政权组织占用的房产免税,相当于对这些组织的运行费用的补助。这会扭曲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如果我国开征物业房产税,对“国家”内部的所有房产征税是符合效率原则的。但这需要重新核定上述组织的经常费用和政府预算的支出额,这涉及到预算制度和财政体制的改革。 在物业房产税的优惠问题上涉及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和房产的性质问题。物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因此从负担能力方面考虑优惠是必要的。有一种观点主张对居民住房优惠一定的面积,即把一定面积作为物业房产税的免征额或起征点。这种观点是可以商榷的。以面积为免征额或起征点形式上似乎很公平,实际上是有利于富人的。一般说来,富人房产的单位面积的租金较高,穷人房产的单位面积的租金较低,这意味着对富人的优惠高于穷人。因此,这种优惠政策是不可取的。笔者主张设立包括住房租金在内的最低生活标准,家庭收入达不到的应予免税,差额部分还应该得到政府的社会救济或房租补助,后者相当于物业房产税应设置负税率。 家庭住房形式上是消费品,但从人的再生产角度看应该属于投资品。而且,住房建筑是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也属于投资品。对于社会价值财富的增长来说,投资是应该受到鼓励的。因此,如果住房出售收入用于住房再投资的话,相应的交易税应该返回,即只对改变用途的交易收入部分征税,这表明优惠还涉及到其他税种之间的联动关系。 基础理论论文:三峡工程应用技术基础理论的研究 摘要:三峡水利枢纽应用基础的研究,是由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与三峡开发总公司联合组织的大型综合性研究活动。结合三峡工程生产实际,对三峡工程泥沙问题;通航建筑物应用基础;高边坡基础理论;混凝土材料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探讨,不少成果可以直接应用于三峡工程建设中,这些研究也推动了我国工程应用基础的提高。 关键词:仿真模拟 岩体力学 混凝土耐久性 高掺粉煤灰 《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几个关键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是199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联合资助和领导下开展的一项大型综合性研究。所谓“应用基础”实际是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应用技术的基础理论。经过5年研究。取得了预期的成果,已于1999年6月在三峡坝区通过国家科委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此项研究涉及三峡工程的几个关键问题,侧重于从应用基础理论上解决工程疑点和难点,在研究中理论与工程实际相结合。所获成果,对三峡工程有的具有直接应用价值,有的需要在工程进展中加以验证。从专家意见中反映出,这些研究推动了我国相关领域工程应用基础理论水平的提高,一些技术还可以推广应用到其它水利水电工程上去。现将研究的内容和取得的成果按以下五个课题予以介绍: 1 三峡工程泥沙问题研究 三峡枢纽上游年输沙量大,枢纽建成后,大量泥沙将在水库内淤积,坝下游河道则发生冲涮,若不加以妥善解决,将影响水库寿命和枢纽效益的充分发挥。本课题研究了以下内容。 1.1 几个泥沙基础问题 主要有:淤积物的密实度及干容重变化研究;泥沙起动规律研究;推移质运动特性和输沙率研究;底层泥沙交换、状态概率及推悬比研究;水流挟沙力研究。 1.2 坝区泥沙淤积和坝下河道演变 内容有:通航建筑物引航道防淤清淤措施研究;电站引水防沙措施研究;河道床面粗化研究;河道床面形态和阻力;坝下游河道演变及河型转化。 1.3 数学模型和实体模型技术研究 进行了模型沙特性研究;实体模型变率研究;实体模型图像分析系统;长系列试验方法比较;数学模型试验中a系数研究;回流区泥沙淤积计算。 关于泥沙的基础理论研究,在水库淤积物密实过程、泥沙起动规律、冲积河道阻力和床面粗化、推移质运动特性、底层泥沙交换和水流挟沙力等问题上都获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于通航建筑物引航道的防淤清淤措施、电站的引水防沙方案已为设计部门所采用。对于实体模型中的模型沙特性研究、模型变率的影响、长系列试验方法以及数学模型中不平衡输沙恢复饱和系数,回流区泥沙淤积等都作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其研究成果有助于澄清三峡工程泥沙科研中长期存在的不同认识,本课题中建立的实体模型图象分析系统能够在短时间内量测大面积水域的流场,是一项十分有用的新技术。 2 通航建筑物的应用基础研究 本课题对三峡工程通航建筑物的通航条件、船闸水力学、船舶运行仿真模型和船舶技术应用中的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 2.1 枢纽泄洪对坝区通航条件的影响 从枢纽泄洪对上下游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电站调峰非恒定流对通航条件的影响、通航水流条件的航行判据的研究表明,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优化船闸与电站的运行方式,可以达到坝区通航条件的要求。 2.2 船闸输水系统和闸阀门水力学解决以下技术难题 (1)输水系统水力学:三峡永久船闸输水系统采用了4区段8支管,顶支孔出水,盖板消能的动力平衡系统,它可使水流均匀分布于整个闸室平面,从而可减少闸室输水所导致的非恒定流水面波动和局部水流紊动。通过试验及计算分析得出,支孔形状、廊道雷诺数、廊道阻力、支孔高宽比、支孔总面积与廊道面积比等,是影响出流的一些因素,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2)船闸阀门水动力学特性。 (3)阀门空化特性及控制空化措施。 (4)阀门流激振动特性及减振措施。 (5)船闸人字闸门运行动水阻力。 (6)船闸水工模型试验缩尺效应。 2.3 船闸运行过程仿真模拟试验 采用计算机仿真模拟方法对船闸输水及船舶过闸过程进行模拟,其优点是经济、快速、宜于长期保留,预演过程整体性强。主要模拟过程有:船闸输水过程仿真、航行条件的快时模拟、船舶航行条件实时模拟器的研究、船闸运行可行性分析。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成果:如超高水头大流量的阀门水力学、通航建筑物的通航条件和船舶试验技术研究等都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于非恒定流减压模型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的研制、阀门段廊道流态特征和急变分离流机理、门楣通气减少空蚀的综合措施、分散输水系统中出水支孔流量分配规律、泄洪产生引航道往复流的机理、小尺度船模的相似性等研究成果都已应用于三峡工程设计,并据此修改了《船闸设计规范》中的输水系统部分条文,成果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3 三峡船闸高边坡若干基础理论研究 此轮高边坡研究基本上是国家八五科技攻关三峡研究的延续和深化,内容侧重于工程岩体力学的应用基础理论。由于研究工作与永久船闸高边坡施工平行进行,因此研究成果除了一部分可以用于指导反馈设计和施工以外,大部分成果对我国高边坡工程,特别是卸荷高边坡工程,可为设计提供理论武器和较先进的分析手段。 3.1 关于岩体力学性质的研究 三峡坝区的闪云斜长花岗岩属性良质优的岩体。由于建闸开挖体坡高(170m)、体长(1610m)、堑深(67m);由于山体下部诱发的地应力释放;由于风化和岩体结构面的发育发展;导致岩体宏观力学性质与按常规试验获得的力学数值之间存在差异,而且在开挖后会有性质弱化的趋势。 通过研究,在试验与调查基础上,建立了岩体宏观力学参数模拟理论,提供能较真实反映现场岩体性质的参数值。如岩体的变形模量,微新岩体可取为20~30GPa。研究表明,岩石在三向应力状态下,卸围压可导致岩石的开裂。开挖后的高边坡,岩体同时存在加载和卸荷,卸荷效应会引起岩性区域的重新划分,从坡表至深层出现程度不同地岩体变形、松动和开裂。研究认为区内花岗岩体存在着卸荷流变效应,此种流变可通过正、反分析予以界定。 3.2 高边坡岩体稳定分析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在具有不同理论背景的岩体破坏机理研究分析基础上,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对高边坡的稳定进行了分析计算。以反映变形规律和变形量。 分析使用的方法不同于过去较明显的是,在计算模型中较多地运用了脆性理论。如有的引进、开发、应用“断裂损伤介质分析系统”,对高边坡进行了断裂损伤弹塑性与流变分析;有的针对三峡船闸高边坡建立了脆弹粘性理论分析的计算模型;亦有数家单位采用其它方法试图解释三峡船闸高边坡卸荷岩体的变形和非连续性问题,如离散元法(DEM)、不连续变形分析法(DDA)、数值流形方法及卸荷非线性分析。 从分析结果看,在三峡船闸高边坡不同断面的特征点上,在垂直于船闸轴线方向上,最大水平位移大都不超过50mm。清华大学用断裂损伤流变模型计算的位移量在坡顶最大,为100~300mm,其它部位为50mm左右。给出的流变量,即开挖结束后继续随时间发展的位移量为5mm,收敛期为一年。 此外,有的运用潘家挣塑性力学的上下限理论,用组合塌滑体的刚体极限平衡分析方法,给出高边坡整体稳定问题中沿最大可能滑动面滑动的边坡体稳定安全系数大于5。 完成的其它成果有:对渗流水荷载、爆破动力荷载的分析研究;用锚固模型的流变损伤分析方法研究锚固机理等。 4 三峡工程混凝土原材料研究 本课题结合三峡工程的需要,以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为中心,研究混凝土的配合成份,配置出高性能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微膨胀水泥和灌浆改性超细水泥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其中改性超细水泥灌浆已在三峡工程中试用。研究成果的水平总体上处于国际前列。 4.1 混凝土耐久性及破坏机理 本课题侧重研究混凝土自身因素对耐久性的影响。对混凝土原材料特性进行分析,找出不利因素,提出改进的措施,从提高混凝土自身的性能来达到抵抗外界环境的影响,从而提高了大坝混凝土的耐久性。 (1)对大坝混凝土所用水泥及粉煤灰性能进行了试验研究。对三峡大坝所用中热硅酸盐水泥和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的性能进行了全面的性能测试分析,均符合国家规定指标。中热水泥的含碱量可达到小于0.55%(熟料小于0.5%),低热水泥的含碱量可达到小于1.0%的指标。对粉煤灰品质、水化速度和贫钙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粉煤灰在拌制混凝土时有三种效应并产生三种势能:形态效应产生减水势能;火山灰活性效应,使粉煤灰具有受激活反应的势能;微集料效应造成致密势能。粉煤灰的水化速度与温度有密切关系,且随时间增长而增加。混凝土在20C下,粉煤灰在3~4年中仍在水化,只是水化速率缓慢,因而强度也是在缓慢增加。 (2)三峡大坝混凝土必须使用高效减水剂和引气剂。在确定高掺一级粉煤灰的前提下,必须选用与粉煤灰相适应的高效减水剂至关重要,两者配合应用,在降低每m3混凝土的用水量方面,能产生叠加效应。能使总减水率达到20%~30%。掺入引气剂后能使混凝土抗冻性能大幅度提高,也提高了混凝土韧性和抗折强度。 (3)混凝土的微观结构研究试验得出:①水胶比对孔隙率和孔径分布有较大的影响,水胶比大,孔隙率就高,大于100nm的孔增加;②每m3混凝土用水量降至100kg以下,总孔隙率大大降低;③掺入30%、50%、70%的一级粉煤灰,浆体总孔隙率随掺量增加而增加,但孔径大于100nm的有害孔仍较少,小于20nm的无害孔增加。 水泥浆体于集料界面存在富水层,较多的SO3溶解于此,造成人Aft富集和Ca(OH)2晶体的择优取向生长,构成混凝土中的薄弱部位。当水胶比降低,对界面结构有所改善;掺加20%或者40%粉煤灰及高效减水剂和引气剂后,改善了界面结构,但粉煤灰应低于50%。 4.2 微膨胀型中热和低热水泥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已研制出微膨胀型中热及低热水泥;第二,对两种膨胀源氧化镁及钙钒石的膨胀机理,微膨胀中热和低热水泥的膨胀机理有了了解。 4.3 高掺粉煤灰大坝混凝土 由于优质粉煤灰的大量掺入,其需水量比为90%左右,加之高效减水剂联合使用,产生叠加效应,使每m3混凝土的用水量减少20%~30%,由于用水量降低加上高掺粉煤灰,就使得水泥用量可以大大降低,得到质量较好的混凝土。 4.4 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研究 三峡工程特种混凝土原设计是采用C40抗冲磨混凝土,这种混凝土曾用于葛洲坝水利枢纽的特殊部位。本课题研究出C60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它的特点是限制水泥浆体积在混凝土中的总含量,掺入高活性掺合料-硅粉和优质粉煤灰取代水泥,以减少水泥用量,选用与之相匹配的高效减水剂及膨胀剂,使C60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的水泥用量降至330kg,掺合料的总重量达37%。用铁矿石粗骨料制备的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28d抗压强度可以达到89.6MPa,抗冲磨失重率又比C60低40%,抗冲击韧性提高1.8倍,但单价较C60高。 研究表明抗冲磨混凝土的改性机理是由于大量极细的活性掺合料水化后生成得C-S-H凝胶改善了集料与 水泥胶体的界面结构,使总孔隙率减少25%,有害孔减少,使混凝土密实性大大提高。 4.5 大坝基础处理水泥灌浆材料改性及其机理研究 三峡大坝防渗帐幕设计标准要求ω≤0.01L/(min·m·m),在细微裂隙发育的大坝基岩,用普通水泥灌浆无法灌入的地段。采用超细磨水泥灌浆能达到设计要求且不污染环境。 1)超细磨水泥主要性能如下: ①细度D95≤16μm,平均中值粒径小于4μm。 ②浆材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当 W/C=1.0时,析水率小于5%。 ③强度:3d为52.5MPa,28d为72.5MPa。 ④膨胀率:3d不小于0.15%,28d不大于0.60%。 (2) X光衍射分析现场灌浆情况,可以看出绝大部分水泥熟料已水化成 C-S-H凝胶、Ca(OH)2和钙矾石 (Aft),仅有少数石英(SiO2)及碳化的 CaCO3,所以水泥结石强度高,无体积收缩。 5 三峡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与反馈设计 本课题分五个专题:安全监控系统结构与方案优化,安全监测信息分析的新理论与新方法,安全监测高 新技术及自动化监测系统,混凝土坝施工期仿真计算与温控反馈设计,开放式大型通用水工结构分析系统原理及研制技术等。 5.1 安全监控系统结构与方案优化研究 三峡工程包括永久船闸、升船机、左岸大坝及厂房、泄洪坝段、右岸大坝及厂房、茅坪溪防护坝等建筑 物的监测系统,另外还有专项监测、地质环境及其他监测,其中仅永久性测点就有6000多个,是当今世界上最庞大的安全监测系统。为此,对总体结构、监测仪器布置和变形监测网等进行了全面系统地优化研究。 (1)总体结构优化针对三峡工程大坝特点及安全分析、评价和监控的要求,对安全监测系统总体结构, 依据信息可靠、有序采集、保存、查询、调用等原则,应用优化理论,将原设计大坝三级监控(建筑物、分区和工程监测中心)改为二级监控(建筑物,监测中心),从而减少了结构层次,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节约了费用。 (2)监测仪器布置优化结合技术设计和招标设计,依据少而精等原则,对监测仪器的布置进行优化研究。经优化后,变形和渗流监测仪器、设备数量减少约 1/2,应力应变监测减少约2/3,水力学和动力监测减少约1/2,监测费用减少1亿元以上,经济效益显著。 (3)变形监测网络化对变形控制网和倒垂等进行优化研究,突破常用的模拟法,提出用解析法的优化方 案,构成目标函数。以精确、可靠、灵敏度和费用等作为约束条件,形成一个二次规划模型,并以此编制变形监测网自动化分析软件。应用这一个优化软件,对升船机及临时船闸高边坡水平监测网进行了优化设计。 5.2 安全监测信息分析新理论和新方法 安全监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监测资料的分析和反分析,对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状况作出综合分析、安全评价和监控。为此,针对三峡主要水工建筑物在施工期、蓄水期和运行期的不同特点,吸收国内外安全检测领域的最新信息分析理论和方法,提出了安全监测信息分析的理论和方法。主要分三大类: (1)综合分析和安全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用层次分析和模糊评判及其相结合、突变理论、多级灰关联分析、可靠度理论等方法和理论,依据实测资料对大坝的实测性态进行综合分析和安全评价。应用可靠度理论方法,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建立大坝安全风险评估的框架。 (2)结合已建工程和三峡大坝的典型坝段(泄洪2号坝段等),建立了施工期的特殊监控模型,时空分布的确定性模型及反分析模型,多测点监控模型因子集分析模型,另外还提出用数学滤波法分离时效分量,采用回归与时序模型,用瑞利分布研究监控模型中环境量对效应量的滞后效应等。 (3)拟定变形监控指标拟定的理论和方法 主要包括用结构分析法和数学监控模型拟定监控指标。 5.3 安全监测高新技术及自动化监控系统 鉴于三峡工程的特殊要求,决不允许中断监测和采集数据,这就要求安全监测系统能精确、稳定、可靠、长期而又实时地采集数据。为此,在吸收目前国内外传感器(主要是变形、裂缝等)及自动化监测技术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发和研制精度高、稳定可靠的自动化监测仪器和设备,对稳定性检查,对监测系统的构成和选型提出优化方案等。 5.4 混凝土坝仿真计算与施工期温控反馈设计 混凝土高坝,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施工和自然条件复杂,使设计与实际施工有一定差别。为此,开展混凝土坝仿真计算与施工期温控反馈设计的研究,对优化设计和施工,提高混凝土坝的设计施工水平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实用价值。对此进行下列研究,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 ①提出了一整套混凝土高坝的仿真计算新方法;②研究了通仓浇筑重力坝和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温度应力的特点和规律及其与常规柱状浇筑重力坝的差别;③编制了混凝土坝和基础温度场、渗流场和位移场反分析软件;④研制了混凝土高坝施工期温控反馈设计软件。⑤对三峡大坝进行系统仿真计算,提出了合理的温控措施。 5.5 开发式大型通用水工结构分析系统原理及研制技术 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①系统设计原理及实施方法;②系统工具环境的设置;③系统应用软件 的引进和开发;④计算机新技术在大型水工结构分析系统中的应用。 上述研究成果,大部分已用于三峡工程设计,为优化设计提供了理论基础,为创造一流的三峡工程提供了技术保证。 基础理论论文: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系统影响研究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 摘要:依据流域环境系统的观点,认为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应考虑对下游河道系统的影响,并通过近期初步研究,论述了河道系统对流域治理的反馈响应问题。由此,提出了建议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系统影响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 关键词:土壤侵蚀 水土保持治理 河道演变 流域环境系统 1 绪论 江河流域多是开放的复杂环境巨系统。从地貌学的角度而言,该系统是由以坡面为主的能力聚集区子系统和以河道为主的能量及物质输移通道子系统构成的。水土保持治理不仅会对坡面生态环境变化产生影响,而且对下游河道的演变也会有很大作用,就是说,在流域环境系统下,水土保持的效应具有级联性。然而,关于后一效应问题的研究目前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山地的大规模开发,水土保持在解决江河水患和山区自然灾害中所具有的作用愈加被人们所认识。不过应当看到,水土保持是人类加诸自然环境的一种外界干预,对其必然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如果这种干预适应自然环境的演化规律,就会促进自然环境的改善,增加其承载能力;反之,就难以达到治理的目的,可能会以系统性的或大局的损失换取局部或部分的利益,例如,若水土保持治理方案不合理,将对河流系统的水沙组合关系及其输移规律产生大的干扰或破坏,很可能在得到流域局部地区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而造成下游河道泥沙灾害进一步加剧的局面。 目前,国内外对流域治理的方法和模式都有不少研究成果,例如,我国80年代提出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的模式,就是我国在流域治理应用基础理论方面作出的一项重大贡献。但是,就研究现状看,这些研究多局限于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壤侵蚀学科范畴,忽视了从流域整体系统出发,研究河流对流域治理的反馈响应;片面强调了水保措施在流域治理中的减沙效益,而忽视了流域治理对河流水动力学特性及水文学特性、输沙规律的影响;更多地研究水保治理对流域大时域平均意义上的产水产沙的影响,而对洪水要素影响的研究有嫌不足;只从总量上研究水土保持的减水减沙效益,忽视了因措施配置方案不宜,而可能造成的不利水沙关系,使河道淤积加剧等问题。这些均属水土保持建设中存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是泥沙灾害防治中理论性与实践性很强的重要科学命题,直接涉及到制定江河治理方略及总体规划的科学决策。当前,国家对江河流域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极为重视,大大加强了投资力度。同志提出了“经过一代一代人长期地、持续地奋斗,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宏大目标。此时对有关水土保持治理效应研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研究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系统影响的几个重要基础理论问题是十分有意义的。 2 研究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水土流失相当严重,尤以黄河中游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最甚,土壤侵蚀模数可达20000t/(a·5km2)以上。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近年来有增无减,如以80年代与50年代相比,增加了52.9%~210.7%,且部分地区的土壤侵蚀模数也增加了30%左右[1]。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黄河流域逐步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保持工作,实施了各类治理措施,在保护和改造当地的土地资源、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及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效益。同时,不同程度地发挥了减少入黄泥沙的作用。据统计,黄土高原138个水土流失重点县,1984年粮食总产比1979年增加了22%,其中陕西、甘肃、山西、内蒙古4省(区)所辖的122个县,1984年人均收入为1979年的3.7倍。水土流失严重的无定河流域经过20多年的治理,1984年的粮食总产量为1972年的近3倍。根据水文法计算,从黄河流域大规模开展水土保持治理的70年代以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水利、水保工程年均拦减径流量超过10×108m3,80年代的为13.98×108m3,70年代年均拦减沙量为3.56×108t,80年代为3.95×108t[2]。 但是,就黄河下游河道冲淤调整趋势及近年来的洪灾情况看,黄河下游的泥沙灾害仍未明显减轻,甚至在诸如“96.8”洪水期间,尽管流量属中常洪水,但不少河段水位却达到或超过有记录以来的最高值,经济损失也是建国以来最大。根据1969~1990年实测资料统计,黄河下游花园口至艾山河段粒径大于0.05mm的粗泥沙淤积量始终占其来沙量的15%左右。进入80年代以后,粗泥沙淤积量占该河段淤积总量的1/3,比80年代以前的还大32%[3]。同时,近年来该河段的淤积量占全下游淤积总量的比例有增无减。另外,根据无定河、秃尾河等黄河支流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前后的河道冲淤变化分析,尽管经治理后取得了一定的减水减沙效益,但在有些年份其支流河道仍是淤积的。分析还表明,一些支流流域治理后,河道的水流输沙能力不一定能够增大,特别是对于粗颗粒泥沙,其输沙能力反而有所降低[4]?。 因此,从全面防治泥沙灾害的角度而言,对上述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实际上,从流域地理系统的观点来说,河流作为其中的主要子系统,其发育演变与水沙动力输送的关系极为密切,水沙条件一旦发生变化,河流必然会以河道的冲淤、形态变化作出相应的反馈调整。而且,河流的调整方向与水沙条件的变化趋势具有直接的关系。水土保持措施具有工程、生物等不同的类型,其减水减沙作用是不同的,有的减水效益明显,有的则减沙效益明显。不少专家研究均表明[5,6],不同类型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拦水拦沙作用具有很大差异,对流域的产水产沙量及洪水过程有不同的影响。如根据分析[5],黄河支流汾河流域水库淤地坝等治沟工程措施拦沙量占流域治理措施总拦沙量的65%,梯田、水保林等坡面治理措施拦沙量占35%,相应的拦水量分别占总拦水量的11%和89%。显然,如果在黄河中游大规模开展水利水保工程治理,不同的措施配置方案,就会使进入河道的水沙条件产生不同变化,也就直接关系到河道的冲淤演变方向。我们近期的初步研究进一步表明,不同的水土保持措施配置方案,减水减沙效益比是不一样,对水沙过程的改变,包括对水沙搭配的调整都是不一样的,下游河道的冲淤变化也相应不同。如根据多沙粗沙区个别重点支流的资料分析,只有当减水减沙效益比在某一范围时,河道的冲淤才能基本达到平衡,否则,淤积反而有所加重[8]。因此,我们必须从宏观的角度出发,依据流域地貌系统的观点,进行全流域的整体研究,才有可能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只注重水土保持改善农业生态经济的作用,而忽视对河流输沙及河床冲淤规律的改变效应,就难以全面解决土壤侵蚀灾害问题,就无法真正解决河道淤积、水患灾害的问题,就有可能形成“减蚀不减淤”或“减沙不减淤”的局面,因此,必须对江河流域的水土保持治理对水沙组合及运行、河床冲淤演变的影响进行研究,探索出治理下游河道淤积灾害的新途径。 坡面及沟道的水土保持治理对进入河道的水沙量及其过程的改变,实际上就是对流域系统内的能量进行了时空上的再分配,破坏了原有长期形成的河流的水动力平衡输入条件,改变了天然情况下的河流动力特性。作为一种响应,河流的能量耗散过程必然作出调整。河流能耗过程调整的方式、幅度和速率是与水土保持措施对河流系统能量分配的干扰作用大小有关的。因此,认识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冲淤调整的影响,应以分析水沙过程的改变与河流动力特性的调整作为基础和依据,这也是评价水土保持治理方案合理性的理论前提。 从河流系统来说,流域坡面的产水产沙及河道的演变调整是能量耗散的两个子过程,而在以前的研究中,人们着重注意的是前一过程的变化,忽视了作为流域重要子系统的河流的演变调整问题,多数仅限于流域的地理因子(如流域面积、纬度等)及地貌因子(如沟壑密度、植被度等)与河流径流量、输沙量的关联性的分析。关于水土保持措施对河流动力特性的影响研究却很少。 流域治理干预了自然条件下流域系统能量的分配过程,引起河流水动力学特性(包括输沙水力特性)方面的变化,那么,作为能量耗散的主要形式,河床冲淤演变趋势亦将进行调整。如对黄河支流皇甫川流域资料统计分析,该流域从60年代以来,各时期单项水土保持措施的配置比例均有差异(表1),相应地,河流能量(单位时间动量)与河道的冲淤量关系也有所变化(图1),根据对河道发生冲刷的平均情况初步分析,其变化关系与坝地、草地的面积比(单项面积与总治理面积的比值)显得较为密切。另外,不同年代的单位水流动量的冲刷量是逐年减小的,至90年代稍有回升(图2)。根据统计[9],从50年代至90年代,汛期降水量、汛期径流量及洪水径流量年内分配是基本相同的,就是说外界输入流域系统内的能量过程变化并不大,这显然是与输至河流的能量过程及水流的动力特性变化有关的。可见,河流系统的能量变化对河道的冲淤演变趋势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认识流域治理对河床演变规律的影响,对确定江河治理的规划设计及治理方略均是极为重要的。 3.3 水土保持治理对河流水文学特性的影响 主要是对洪水特性的影响。目前,不少专家认为水土保持治理对一般洪水有明显的影响,可使洪水过程趋于坦化,洪峰流量减小,历时加长。但对大洪水尤其对特大洪水是否有影响,有何影响及影响多大等需要研究,这不仅对认识下游河道的演变趋势是必要的,而且对制定下游的防洪宏观决策和规划也有十分重要意义。 3.4 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演变的影响 关于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的冲淤演变影响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主要有:流域产水产沙与河道冲淤演变的关系、流域治理后河床冲淤变化、横断面形态调整、纵剖面调整等等,及其与流域治理的关系。 在大的流域自然地理系统中,一定的自然地理背景决定着特定的河流演变规律,这种演变规律实质上是河流为适应集水区内各种地理环境因子繁纷复杂演化过程的一种由无序到有序的自组织功能的体现,就是说,河流的性质和演变过程集中反映了流域控制变量的影响,这些变量共同决定着河流的水文泥沙特征、河道形态特征和演变趋势。 尤其对于黄河这类含沙量大的河流,其下游河道特征及其演变规律是在具有中游水土流失极为严重的黄土高原地理背景下经漫长时期形成的,一旦开展大规模的水土保持治理,不仅直接改变了土壤侵蚀的环境演化过程,还必然使径流量及其过程受到调蓄或干扰。而正如上述,在流域环境系统行为中存在着集水与产沙、供水与河道演变的平衡阈,当水土保持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后,流域环境系统的行为将逾越这种阈,各项控制因子演变过程将处于一种突变性的振荡态势,不过,这种演变过程却又总是力求达到另一种新的平衡,建立相应的阈。各级支流是直接受到感应的第一层次。因此,分析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演变影响的科学关键点是搞清水保措施与产沙、产水产沙与河道演变的平衡阈关系,并以支流作为基本层次,研究下游河道演变对水土保持治理的反馈响应。 3.5 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的河流效应约束参数的研究 从流域环境系统的观点,水土保持治理的主要目标应获得三方面的效益,即防治土壤侵蚀效益、农业增产效益及减少河道泥沙淤积灾害效益(或作用),而这三方面的效应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平衡的关系,这种关系受约于流域系统整体稳定运行的要求。事实上只有此,才可能实现整体流域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关于水土保持治理减少土壤侵蚀效益及农业增产效益的约束参数已有不少研究,但如何选择减少河道泥沙淤积效益或水土保持治理的河流效应的约束参数需开展研究,同时,关于河流效应同其它效应间的关系以及在考虑河流效应约束条件下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体系的比选原理及依据也是应开展研究的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 基础理论论文:电力系统灾变防治基础理论 摘要:电力系统灾变的特点、灾变原因及灾变防治策略。 关键词:电力系统 灾变特点 灾变原因 防治策略 一.电力系统灾变概况 电力是国家的支柱能源和经济命脉。目前我国电网装机容量2.5亿千瓦,居世界第二位。随着三峡等大型电厂建成,必将出现超大规模的联合电力系统。我国计划在2010~2020年间建成安全可靠、满足电能传输和市场化运作的全国范围联合大电网。如何保证其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是一个及其重大和迫切的研究课题。 而自6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已发生了多起灾变性的重大电力系统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如美国1965.11的东北停电事故,停电2100千瓦,停电面积达20万平方公里;1977.7美国东北停电25h;1978.12法国停电75%,时间7h;1982.12加拿大魁北克州全停;1983.12瑞典停电67%,时间6~7h;1987.8东京大停电,时间6h;1996.9马来西亚全国大停电;1996.8美国西部大停电,损失3200万千瓦负荷,停电时间7h。这些事故的起因均为某一局部故障,但由于控制措施采取不当或不及时、电网结构的不合理、继电保护装置的误动或拒动,或者是上述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系统的连锁性故障以致于大面积停电,即所谓灾变的发生。大区电网的互联和电力市场机制的引进在给人们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威胁,电网的运行增加了更多的不可预知性,电网运行在稳定极限边缘的可能性也大为增加。这些事实告诉我们,只按现有的可靠性准则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是不够的。应建立电力系统的第三道安全稳定防线,即必须对系统中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做好准备。尽早开展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系统的研究,避免灾难的重演已成为目前电力系统研究的当务之急。 二.电力系统灾变的特点 现实的电力系统同复杂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环境相联系,它随时都可能受到来自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干扰,要完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不可能的。电力系统灾变是指电力系统主要由连锁性事故导致的电力系统稳定破坏而发生的大面积停电。电力系统事故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可逆性事故,即电力系统受干扰后,能从一种正常工作状态走向另一种或回到原来的工作状态。二是不可逆事故。即电力系统受干扰后,电力系统功角稳定破坏,或电压稳定破坏即电压崩溃,或频率稳定破坏即频率崩溃,或三者中的任意二者或全部破坏,电力系统瓦解,大量损失负荷。 下面例举了电力系统的一类灾变的发生发展过程。 1.假设 l 事故前潮流如图1所示,且节点2、节点3联络开关通过功率很大;线路1~2,1~4接近稳定限制功率运行。 l 线路配置较完整的继电保护和重合闸,且线路1~2,1~4跳闸可联切电源1号机组和分别联切节点2、4部分负荷,但事故当时联切装置停运检修中。 l 变压器配有常规保护;发电厂配有常规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 l 电源节点2与系统联络开关有振荡解列、低电压解列联系;节点3与系统联络开关有振荡解列、低频率解列联系。 2.灾变发生和发展过程 (1)线路1~4永久故障,两侧保护正确动作掉闸。1号电源因离故障点近,冲击较大。 (2)线路1~4负荷转移至线路1~2,1~3,线路4~3潮流反向。 (3)电源1,3间功角稳定破坏,系统振荡,1号电源侧频率大幅上升,3号电源侧频率大幅下降;电源1,3之间联络阻抗二分之一处(电源2附近)为振荡中心,电压稳定破坏。 (4)1号电源部分发电机过速解列停机。2号电源与系统联络开关振荡解列、低电压解列供电地区,但因事故前该地区受进功率很大,事故时电压很低,低频切负荷装置启动功率不足,大都未动,故解列以后,频率陡降,最终该地区所有发电厂被迫解列,部分停机,局部系统瓦解。3号电源与系统联络开关振荡解列、低频解列动作供电地区,但因事故前所在局部系统功率外送较大,加之在系统振荡过程中部分低频减载动作,解列后功率过剩,频率上升,部分发电机组被迫减出力或解列停机。负荷节点4,因在振荡过程中频率很低,低频减载动作,大部分负荷损失。 灾变最终结局是:2、3号电源解列,系统损失大量负荷,全网和局部系统2均瓦解,局部系统3解列后也几近瓦解。 由上述简单系统灾变的示例以及结合多次实际电力系统灾变事故经验,可将电力系统灾变的主要特点总结如下: 1.具有极强的综合性。电力系统灾变几乎涉及到电力系统中的所有重要问题,几乎每一起电力系统灾变事故均与系统失去稳定有关,灾变是系统失去稳定并导致大面积停电的结果。因此在研究中必然会遇到电力系统原有的众多难题,如系统的动态等值与简化、稳定判据的选择、负荷的动态模型难以获得、控制方法的适应性以及系统的强非线性和时变性等问题。 2.连锁性故障是导致电力系统灾变发生的主要原因,它表现为一系列线路和电源的连锁反应跳闸,并最终发展为系统的解列、频率或电压崩溃。连锁性故障往往由极其罕见的严重事故造成,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典型的严重事故包括同一走廊的输电线路全部同时断开、枢纽变电所全停或占系统容量较大的一个发电厂全停等。目前人们对连锁性故障发生的机理只有一些定性的认识,对连锁性故障发生机理的系统性研究仍不多见。 3.连锁性故障发生时的控制方式及策略与常规情形不同,要求在灾变研究中应考虑罕见严重故障发生时的控制方式和策略,这与以往的基于个别故障发生后采用的控制方式和策略明显不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很少见诸于文献。 三.电力系统灾变原因 仔细考察过去发生的多起重大电力系统灾变事故,可知导致事故扩大的原因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a)输电线路过负荷或故障跳闸,引起大量负荷转移,最终造成一系列线路和电源的连锁反应跳闸。1961年英国东北部、1965年美国东北部和1967年美国东部的大停电等事故均是由上述原因引起。 b)负荷增长过快,系统无功不足而导致电压崩溃。1978年法国和1987年日本大停电事故便是由这一原因造成的。 c)系统元件的保护或自动装置拒动或误动。 d)线路多重多次故障,导致一系列跳闸,最终发展成稳定破坏事故。 e)大机组跳闸,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发展成稳定破坏事故。 f)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如地震、战争等)。 灾变是系统稳定破坏的结果,根据系统失稳的特征不同,稳定问题包括功角稳定、电压稳定、频率稳定以及电力系统非管制后所呈现的电力市场稳定问题。 l 电力系统功角稳定 所谓电力系统功角稳定就是要求保持电力系统中所有同步发电机并列同步运行。交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条件是各发电机按同一供电频率同步运行以保证为用户提供统一频率的电能。电力系统失去功角稳定的原因是在运行中不断受到内部和外界的干扰,使电气连接在一起的各同步发电机的机械输入转矩于电磁转矩失去平衡,出现各发电机转子不同程度的加速和减速,以及各发电机转子相对功率角的变化,如果这种变化随时间增大,则最后将使发电机失去同步运行。由于各发电机的频率不相同,电力系统中的电流和电压将发生很大幅度的振荡,用户得不到正常供电,保护装置动作,一般要断开受影响的发电机、线路等元件,有可能使系统解列为几个子系统并不得不切除负荷及发电机,从而导致全系统的崩溃。失去稳定的现象可能是发生一台发电机与其余发电机间,或者发生在几群发电机间,每群发电机内还是同步运行的。 l 电力系统电压稳定 电力系统的电压稳定性是电力系统维持负荷电压于某一规定的运行极限之内的能力,它与电力系统中的电源配置,网络结构及运行方式、负荷特性等因素有关。在电力需求不断增加,受端系统不断扩大,负荷容量不断集中,而电源又是远离负荷中心的情况下,以及输电系统带重负荷时,会出现电压不可控制连续下降的电压不稳定现象,即电压崩溃。它往往由于电力系统电压的扰动(如发生短路,大容量电动机的启动,冲击负荷等)、线路阻抗突然增大(断开线路或变压器)、无功功率减小(断开发电机或无功补偿装置)或节点负荷的增大而诱发,使大量用户断开和大面积停电。 l 电力系统频率稳定 在电力系统稳态运行情况下,全系统的发电机出力和负荷(包括线损)是平衡的,电力系统频率是一个全系统一致的运行参数。在实际运行时,当电力系统出现干扰使发电机的总出力和负荷的总功率出现不平衡时,相应地将导致各发电机转速和频率的变化。在频率变化的第一阶段调速器和调频系统还没有动作,系统的平均频率将下降或增大,各发电机间将产生振荡;第二阶段发电机的调频系统以及负荷的频率调节效应,导致发电机有功出力以及负荷的变化,随着电力系统容量的增大,频率的微小偏移均将发生很大的有功潮流波动和调整,如果电力系统频率进行的监视和调节不够,就会导致系统频率的进一步恶化,这又将导致系统电厂中锅炉出力的变化,以及电动机负荷的变化,使得电力系统的出力和频率进一步变化,最终使系统走向频率崩溃,一致全系统大面积停电。 l 电力市场稳定性 当前电力市场化浪潮席卷诸多国家,我国也在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先进国家电力工业走向市场的经验表明:电力系统的市场化运作由于打破了垄断,引入了有序竞争机制一般将使发电成本降低30%,电价降低26%左右,这对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电力市场的发展在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性提出了新的课题,即电力市场经济稳定性。从而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将由两部分组成,即前述的电力系统物理稳定性和电力市场经济稳定性,而且两种稳定性紧密交织在一起,灾变发生的可能性将大为增加。比如1996年发生的两次美国西部大停电以及马来西亚大停电就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惨痛教训。 电力市场稳定性指电力市场必须保证其经济活动的稳定性。政府部门和电力市场的各参与方都希望评估影响电力市场稳定性的各种因素,了解电力市场在受到预想扰动时的动态行为和稳定程度,并希望可靠的算法支持其决策,防止市场的崩溃。 影响电力市场稳定的因素有: 1) 市场经济下的系统运行工况将由市场需求来决定,系统间大量的电能交换和交易、不可预测的潮流和线损等因素都增加了运行调度的不确定因素,更容易遇到离线分析未考虑的工况。 2) 电力市场下,发电、输电、供电将各自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电网公司将不再具有在传统垂直一体化电力结构下的调度能力,网络的安全问题将更为突出。 3) 在宏观经济方面,能源政策、环境法规和国民经济发展态势的调整 4) 在微观经济方面电力市场规则的修改,各参与者的博弈 5) 在技术方面,电力系统的物理特性、安全稳定导则、稳定传输极限引起的阻塞、分析技术和控制技术 电力市场稳定性的研究内容是: 1) 在市场均衡价格下,研究市场价格微小偏离市场均衡价格时的市场稳定性 2) 研究市场在大扰动情况下,系统是否能够保持足够多的发电公司、充裕的可发电容量及可输电容量,也即电力市场的大扰动稳定性问题。美国加州电力市场崩溃时发电成本上涨和发电容量不足,造成加州批发电力市场价格飞速上涨,而当时的用电端是按照冻结电价售电的,这样就失去了电价调节的杠杆作用,用户的用电弹性作用完全丧失,市场价格失衡 3) 研究电力市场的动态品质问题,如电价的渐进性、对振荡的阻尼等。 四.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策略 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到电力系统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连锁性故障的机理及其发生时的控制方式和策略、电力系统隐患的探测和预防、决策准确性与快速性的兼顾以及完善预警系统的建立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系统(Power System Collapse Prevention System,缩写为PSCPS)研究的目标 1)准确地进行判断并给出正确的控制措施是对PSCPS的基本要求。电力系统扰动发生后,要求PSCPS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对系统的有效控制。在紧急情况下,只有准确的决策和快速的执行才能有助于电力系统状态或性能的改善,否则会加剧系统的崩溃。然而,目前研究中采用的算法和方法多数仍难以满足PSCPS的实时性要求。快速性和准确性要求一直是电力系统研究中的一对矛盾,同时满足快速性和可靠性要求的安全及稳定控制算法才具有实用价值,机理可行而缺少实时性的算法虽具有研究价值,但却不宜采用。 2)PSCPS应具有鲁棒性和适应性,不应受到某些虚假现象的影响而产生误判。电力系统的时变性要求采用的控制方法和策略具有适应性和鲁棒性,即要求针对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和策略以确保控制的准确性。电力系统的扰动具有不确定性,危险形式也千差万别。不同的扰动和危险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需要各自不同的判定方法和控制策略。PSCPS必须能正确地识别各种危险发生或即将发生时系统的相应特点,并做出合理的决策。此外,PSCPS还应能正确识别系统正常的扰动和真正的危险,并做到“去伪存真”。 3)PSCPS的算法应能反映系统的实际,采用的假设应具有合理性,其对系统危险指标的判据应是充要的。这主要体现在研究中采用模型的适应性、系统等值的准确性、预想事故集筛选的合理性以及判定方法的选取等多方面。在PSCPS研究中,针对不同的问题应采用更接近实际的系统模型。首先,假设应是合理的,在做系统简化和等值时,需使简化后的系统符合实际的未简化系统,或者保证简化引起的误差不使PSCPS做出虚假或错误的判断;其次,所采用的预想事故筛选原则应是准确的,不应遗漏任何具有潜在危险的预想事故。 4)PSCPS包括的一系列重要稳定裕度指标如电压稳定、功角稳定和频率稳定指标等应是基于参数空间的,且具有可操作性和直观性。它能回答诸如某条或某几条母线上可同时增加的负荷有功和无功功率数量,某条或某几条输电线上可同时增加的有功传输功率等具有实际物理意义的问题。基于系统状态空间的性能指标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但常常缺少实际可操作性。 5)在紧急或事故情况下,PSCPS给出的控制决策除了要考虑系统安全性外,还应使控制代价最小。保守的决策虽能保证系统的安全,但却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要求PSCPS具有优化控制决策的功能。 6)在电力市场环境下,PSCPS应能准确在线度量当前市场的结构稳定性和有界稳定性,基于发电及用户侧的市场报价,解决含动态稳定约束的阻塞问题,优化调度,以及提供高质量的各种辅助服务决策。 因此电力系统灾变防治急需解决以下问题: 1)电力物理大系统的稳定性理论 包括建立电力物理大系统的整体建模;电力大系统全局稳定性的定量测度理论,研究电力系统稳定域的拓扑结构,失稳模式及其演化规律;电力大系统稳定性的在线快速评价方法体系。 2)电力市场稳定性理论 建立电力市场的动力学模型,研究电力市场竞价、交易、调度运营等动态行为对市场稳定性的影响,研究物理系统与经济系统稳定性的交互关系。 3)连锁性故障发生的机理和控制策略 研究连锁性故障发生的条件和特征,探索研究连锁性故障的理论和方法,制定反连锁性故障的相应措施。 4)电力大系统的非线性优化控制和优化调度理论 研究电力大系统的非线性鲁棒控制原理,使得系统具有鲁棒稳定性和高干扰抑制能力;研究混杂系统复合控制理论,解决非线性高维、分块、多层、连续信号和离散信号并存的控制系统设计及求解方法;研究混杂系的调度策略。 5)电力大系统的实时仿真决策系统 建立全新概念的发电厂与电网控制与调度的计算机实时信息处理系统,即需研究电力大系统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实时仿真决策系统,分层分块地建立运行中各发电厂与整个电力系统的在线实时仿真决策系统,它可实时给出潮流调度最优方案和反事故紧急措施的合理建议等。 6)建立电力市场的实时仿真决策系统。 五、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策略示例——先进励磁控制技术运用 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清华大学)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下,在中电联合水力发电学会自动化专委会推动帮助下,与长办机电处、水科院自动所、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内蒙电力公司、广东电力集团公司以及葛洲坝能达公司等单位合作,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已成功地研制了GEC-I性全数字式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装置,并已投运于丰满水电厂、海渤湾电厂、沙角电厂(A)、焦作电厂、沙岭子电厂等十多台机组,提高了有关电网的安全稳定性,产生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近期内丰满第二台和广东连州、韶关、华北大同一电厂以及浙江镇海等电厂的该型装置即将投入运行。目前,该国家实验室在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支持下,研制了双工控机,具有彩色平板数据和波形显示器(PPC)的新型非线性最优控制装置GEC-II,可望于1999年三季度以前投入白山水电厂30万kW机组试运行,为三峡机组励磁系统国产化作进一步技术准备。 上述励磁调节器,从理论、软件到结构完全具有我国自主产权。其理论上的领先地位已为国际有关专家公认;对提高和改善电网稳定性的重要作用不仅被理论和仿真证明,而且已为内蒙电网实际发生的故障所验证;也为华中、西北、浙江、四川等电网科技人员独立进行的物理和数字仿真(用“综合稳定程序”)所证实。本文将对这已具有我国完整知识产权的高科技装置从理论优势、装置特点、仿真结果和实际运行等方面作扼要阐述。 5.1 理论上的创新性 首先让我们对励磁调节器设计的理论基础发展过程作简要的回顾。 5.1.1单参量辅助控制 60年代,随着美国电力系统的发展,特别是发电机快速励磁(自并励方式)的广泛应用,工程控制论中的一对最基本的矛盾即控制系统的灵敏性与稳定性的矛盾便日益显露出来。美国一些电网产生了多起“低频振荡”(LFO,Low-Frequency Oscillations),这种LFO现象从物理观念上可归为“欠阻尼”问题。约30年前(1969年)美国de Mello F等人提出了可用辅助励磁控制(SEC,Supple mentary Excitation Control)来提高系统阻尼[1],并给出了辅助励磁控制通道的具体传递函数为: 式中,是辅助控制环节的输出; 是转速偏差。 由于转速的导数近似地与发电机有功功率成正比,故上式中的反馈量亦可换成,当然传递函数亦应作相应的改变。 以上这种单参量(或)辅助控制环节,发明者将其称为PSS(Power System Stabilizer)。从那以后北美大多机组都装上了“PSS”,随后其他国家和我国也不同程度上引用这项技术。 国际励磁控制界权威学者,加拿大温哥华B.C大学终身教授Yu Yaonan(余耀南),对PSS做过精细深的研究,发展了de Mello等人的方法,提出了一套算法和设计方法,其成果载于他的ELECTRIC POWER SYSTEM DYNAMICS(《电力系统动态学》)这本名著中[2]。虽然不少学者就按单机系统模型设计的PSS在多机系统如何协调问题上想了不少办法,但仍然存在着如上述著作第3和第4章中所指出的问题:①尽管北美大多数电厂装有PSS,但LFO现象仍时有发生;②由于设计方法本质上是单机单参量的相位补偿法,其所适应的系统振荡频带相当狭窄。 我国华南电力系统原打算采用“PSS”来提高系统小干扰的稳定性, 但在计算中发现难以用一种不变的PSS参数来适应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 5.1.2线性最优化励磁控制(LOEC) 为了对励磁控制技术作进一步改进,余耀南教授于1970年在IEEE期刊上发表了他在电力系统线性最优控制领域的开篇文献[3],随即在国际电工界掀起了线性最优励磁控制(LOEC,Linear Optimal Excitation Control)研究热潮。这种控制理论与技术和以往相比,主要有以下两点革新:第一,将单参量辅助反馈改进为多参数反馈(反馈量为电压,功率,转速和转子电压。);第二,运用“线性、二次型、黎卡梯”,(LQR)这一成熟的控制方法,求得多个反馈量之间的最恰当的放大倍数匹配关系,因而实现“最优化控制”。 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本文第一作者等在高景德教授、余耀南教授指导下,在LOEC的设计理论的系统化和工程实用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这种以LQR方法为理论基础的线性优化励磁控制装置从1986年第一台在碧口水电厂试验并成功投运后。在国内得到了推广与运用,该技术被成功地用于红石和刘家峡等水电厂(调节器由洪山电工所制造)。在国外,法国EDF比我国约晚5年,也独立的研制出线性多变量优化励磁控制器,称为“四通道控制”,解决了法国电力系统的低频振荡(LFO)问题。 由于LOEC有如上所述的两点革新,故显著拓宽了所适用的振荡频带(亦即增强了对振荡频率变化的鲁棒性);更加有效地抑制LFO,这一点不仅为动态模拟实验、数字仿真所反复证实,也被碧口水电厂和红石水电厂令人信服的现场试验结果所验证。1990年清华大学进一步改进的线性优化控制——“零动态最优励磁控制”,在微机励磁调节器上得以实现。至此,我国已从理论和装置上占据线性化励磁控制技术的制高点。 5.1.3 近似线性化模型的局限性 上述两种控制方式虽有种种差异。但它们本质上部是基于单机系统在一个特定的平衡点(即特定潮流)处近似线性化的数学模型设计的。虽然PSS模型是以传递函数G(S)表示的,LOEC是以线性定常系数微分方程组表示的。但我们知道,传递函数只是线性微分方程的拉氏变换形式而已。 电力系统实际上是一个强非线性的系统,其中第i台发电机有以下模 型: (1) 式中,—皆为常数,和分别为转速和暂态电势;为转子电压,是控制量。 和是关于和的非线性函数,分别为: (2) 式中,为发电机转子角;为常数。 把非线性函数在某一特定状态下近似线性化后,代入原方程即可得近似线性化数学模型。其近似线性化的处理方法是把和在某一特定状态处按台劳多项式展开后只保留首项,而把二次方和高次方项统统忽略。该处理方法在微分学中称为“以非线性函数在某一特定点处的全微分代替其在该点处的增量”。用几何学的观点来看,即以状态空间中在点处某曲面的切平面代替其曲面(参见图1)。 图1 以处的切平面近似代替曲面示意图 问题很清楚,这种近似只是在当实际运行的状态点离开点很近时才是对的。在电力系统发生短路故障时,实际运行点必然会远离初状态。由图可知,这时近似线性化的数学模型就完全不对了。因此按这种模型设计的励磁控制器,在大干扰下控制效果将会大大削弱,甚至产生负作用。为此PSS环节的输出必须加严格限幅(美国学者坚持限幅在土5%);LOEC虽尚未发现有负作用产生,但对提高暂态稳定作用甚微。 5..1.4 非线性最优励磁控制 目前我国电网,低频振荡和小干扰稳定性的改善固然重要,但更具重要意义的是要提高其暂态稳定水平,为此迫切需要发展直接按多机系统精确非线性模型设计的最优励磁控制器。在过去的十年里,国际上基于微分几何方法的非线性系统控制理论有了较系统的发展,美国将其用于如飞行器和机器人等控制系统。在我国,本文作者首先将其用于复杂电力系统,并发展了这种理论,在IEEE/PES,1989年第一期上发表了该领域的开篇文献[4];随后MIT的Ilic教授和多国学者在该领域进行了跟踪研究。1993年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电力系统非线性控制》专著[5],奠定了基于微分几何方法的电力系统控制理论基础。1996年11月IEEE电力系统卷发表了本文作者的“分散非线性最优励磁控制”一文[6],该文在国际上首次给出了关于这类非线性控制解最优性质严格数学证明,使这种理论上升到“非线性最优”的高度。论文为SCI收录,被各国学者多次引用,使我国在该前沿学科领域占有国际上一席之地。 90年代初,IEEE自动化学会主席华盛顿大学Tarn T J教授对我国学者这一成果是这样评价的:对非线性系统微分几何方法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且这种理论和方法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应用领域。他们明确指出:研究结果表明,与传统方法相比,这种非线性控制方法在改善电力系统暂态稳定性、动态品质优化方面有着突出的优越性。最后他得出结论:中国这方面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美国科学院院士Zoborszky J教授热情评论道:非线性几何方法是一种高新而精深的科学方法,加之电力系统模型的极其复杂性,中国作者成果是一个通过精确与博识的分析使问题得到明澈无疑解决的范例,是一项极具吸引力与挑战的新贡献。 其实这种理论和方法的主要思路是相当简单明了的。 电力系统中运行的发电机组的数学模型有以下形式(具体模型见(1)): (3) 式中,是状态量;是的非线性函数向量;是常数向量;是励磁控制量。 方法是要求找到一组非线性坐标变换: (4) 同时又找到非线性控制律(状态量非线性反馈) (5) 这里都是的非线性函数。使得发电机组励磁控制模型(3)精确地在全动态过程意义上转化为Z坐标下的线性系统(故称作“通过反馈的精确非线性化”方法): (6) 根据线性优化原理很容易找到(6)式中最优的,将代入(5)式,即可得到非线性励磁控制策略。 (7) 上述结果已由本文作者在1996年IEEE上发表的论文证明:以上非线性控制解对原非线性系统(3)也是最优的。 用以上方法得到的非线性最优励磁控制规律为: (8) 式中,分别为发电机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端电压、转速,其它皆为这台发电机本身的参数。 励磁控制规律(8)有以下特点:第一,其中仅含有受控发电机可测的状态变量,所以实现了真正的分散控制;第二,仅含有受控机组本身的参数等,故对网络结构的变化有完全的自适应能力(鲁棒性);第三,由于在求解该控制律中,未对模型作近似线性处理,该控制规律对“小干扰”和“大干扰”同样适用;第四,文献[6]业己证明,该控制规律对一类二次型性能指标是最优的。 应指出(8)式所示的是发电机全状态量非线性最优反馈策略,这种策略对电力系统起着镇定(Stabilizing)作用(无论对于小干扰还是大干扰)。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是:全状态量非线性最优PSS(Power System Stabilizer)。 5.2.装置的先进性 由我国自主开发的高科技产品GEC-I型微机非线性励磁调节装置是在先进理论指导下 设计的并采用现代微机技术,集先进性与可靠性于一身,专为大、中型发电机组设计的励磁调节装置。 通过近十个电厂中的运行,显示出该装置除采用了先进的励磁控制理论外,还有诸多的特点: (1) 实现了全数字化设计。该励磁调节装置从交流输入到控制脉冲全部实现了数字化,完成了交流采样、数控脉冲等一系列先进的微机技术,取消了模拟环节和电位器调整环节,在硬件结构上实现了最小系统配置,提高了装置的可靠性和调节精度。 (2) 实现了国际标准化的软件设计。该励磁调节装置在实现了最小系统配置的条件下,保护与调节功能均采用软件设计得以实现,如TV(电压互感器)断线保护、强励反时限保护、低励限制保护、V/F限制保护,以及功能齐全的调节方式,如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方式,线性最优调节方式,PSS方式以及PID调节方式,恒无功和恒功率因素方式也在考虑之列。 (3) 实现了设备调试智能化。该装置具有方便直观的人机接口;运行中不仅能直观地了解装置的工作状态和发电机的运行状态,而且一切调试均能由计算机系统的功能键完成,如零起升压、土10%阶跃响应。调节器参数和保护参数的整定均能由加有密码的键盘来完成。 (4)实现了系统元件板的故障自诊断功能。整个调节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具有完整的故障自诊断系统,一旦故障出现能明确地指出故障板,使之可达到最快修复的目的。 (5)故障信息记录也是该励磁调节装置较为突出的优点之一。当系统出现故障或操作人员误操作引起的故障,以及装置本身故障都可由故障信息记录系统查明原因,对于分析故障原因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5.3.非线性励磁控制对提高系统安全稳定性的重要作用 同步发电机励磁调节对提高电力系统稳定性的重要作用早在四五十年代就已引起了充分重视,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对提高电力系统的静态稳定、暂态稳定和电压稳定方面己发表了多篇研究论文。从计算机仿真研究、动态模拟实验研究、直至现场故障的实际动作行为都证实了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的重要作用。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己完成了华中电网、西北电网、新疆电网、浙江电网的仿真研究,华北电网和广东电网以及西南电网仿真工作正在进行中。仿真研究是基于电科院电力系统分析综合程度(PASSP)进行的,几个系统的仿真结果如下。 5.3.1 对提高西北电网稳定性的仿真研究 西北电网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省。截止1996年底全网统调容量1300万kW。西北电网主网架为330kV电压等级。主网联接是一个环形网,其环网总长度近 2000km,而东西部之间的输电距离为500km.,位于北部的宁夏网是通过双回线以三角环网的形式与主网联络,西北电网的接线示意图参阅文献[7]。 就运行的稳定性而言,目前西北电网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西电东送方式存在弱阻尼现象,动稳极限仅为80万kW,无法满足功率交换的要求; (2) 东电西送时存在暂态稳定问题。暂稳极限仅为73万kW; (3) 区域网的局部稳定问题也较突出,特别是宁夏网、陕南网和汉中网都存在电压稳定性问题亟待解决。 通过对西北电网详细的仿真研究,可得出以下结论:西北电网在安康、渭河、碧江、清远、龙羊峡、大坝、大武口7个电厂中装设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器,西电东送的动态稳定极限可由原80万kW提高到100万kW。东电西送的暂态稳定极限由73万kW提高到80万kW,对区域网中的各局域网的稳定水平和电压水平也有显著的改善。典型的仿真结果参阅文献[7]。 5.3.2 R4华中电网稳定性改善的仿真研究 在华中电网中,由于湖北电网与江西电网之间的弱联系,当500kV葛凤线发生三相短路后,葛洲坝大江机组对南昌机组的功角摇摆出现等幅(甚至增幅)的低频振荡,鄂东下陆至江西柘林线路的有功潮流出现等增幅的低频振荡。研究表明,若在葛洲坝电厂、汉川电厂和南昌电厂的机组上装设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器,不仅可有效抑制上述的低频振荡问题,而且还可改善系统的暂态稳定性,其仿真结果见图2所示。 葛洲坝大江机组对南昌机组功角摇摆曲线 虚线为常规控制 实现为NOEC控制 图2 华中电网仿真结果 从以上几个系统仿真结果可以看出,发电机非线性励磁调节器对于同时改善电力系统的静态稳、定暂态稳定和电庄稳定均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5.4. 结论 “一个没有创新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我国政府强调要特别重视“研制开发出一批具有我国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本节所介绍、评述的全数字化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器;从理论到装置具有完整的我国知识产权。 本节所介绍、推荐的控制装置是在我国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电力系统非线性控制理论指导下设计的。该理论在电力系统小干扰和大于扰稳定控制的统一性,控制对于电力网参灵敏和结构改变的鲁棒性,各发电机控制所需反馈量的独立性以及控制规律的最优性这4个长期希望解决但未能解决的问题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国际一领域起着“挑头”作用。 装置实现了从采样到脉冲输出的全数字化和100%的冗余度,并且以国际上最可靠的工控机总线为硬件核心和依托,可靠性高;新改进的产品具有彩色平板显示器,可显示和记录运行状态和波形,这一点也比国外同类产品先进。在我国目前已有24套装置投入运行。 国务院领导同志和三峡总公司的负责同志对三峡发电机组控制系统和二次系统国产化问题十分重视。鉴于三峡电厂的特殊重要性,我们在为三峡而研制的励磁控制器中除其硬件核心部分采用国际上最可靠的工控机外(这一点已做到),其它部件,包括开关、插件、端子等所有零部件也应采用国际上最先进可靠的产品。这样做与自主知识产权丝毫也不矛盾。如果我们在硬件上采用国际最先进可靠的产品,在理论和软件上我国已经领先,二者结合起来,就能使整个产品跨入到国际先进水品行列。 基础理论论文:传播学基础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内容摘要】建立可靠的传播学基础理论是当今传播学研究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而哲学问题、社会学问题及文化问题都不同程度关联到传播学的基础理论。现象学、解释学及“法兰克福”学派等几种有影响的主体哲学通过社会学理论及文化理论内在地决定了传播理论的框架和体系,因而,反思主体哲学根基的弊端,超越人类中心论思维的局限是现代科学认识论的核心问题。马克思的实践理论及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为主、客体的协调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当代社会学中的结构化理论及文化研究中的人类共同心智及社会知识型理论都提出了结构重于主体的解释模式。这些理论不仅在社会学和文化研究方面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而且对传播理论研究也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传播学基础理论;主体哲学;主客体协调;社会学理论;文化理论 传播理论集中体现了现代知识的综合,这种综合体现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和开放性上。传播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既可以指狭义的创新和发展(指传播理论自身),也可以指广义的创新和发展(指影响到传播理论体系的建立),由于学术界对后一个问题论述不多,本文主要论述影响传播理论的基础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谈到的基础理论主要分为哲学问题、社会学问题、文化问题等3个方面,这3个方面不同程度涉及到传播理论。理论界选择什么样的基础理论,传播理论相应地就会带什么样的印记。就目前有影响的传播理论来看,主体哲学(对哲学的基本问题偏于主观的理解)及相应的社会学理论和文化理论的影响更大。今天,审视传播理论的基础理论,使传播理论建立在可靠的根基之上,继而创新和发展传播理论,是传播学界面临的一项基本任务。 影响传播理论的几种主体哲学 在当代,哲学思想对传播理论的影响通常是通过社会学为中介的,我们在评判一种社会理论时,总是在评判一种哲学思想。为了叙述的便利,我们首先分析影响到社会理论的哲学思想,然后分析其相应的社会理论和文化观。众所周知,主体哲学在西方哲学中更为典型和明确,在西方思想史上有其长久的历史背景。自文艺复兴以后,绝大多数哲学流派都是以主体意识的第一性作为理论的起点。在20世纪,从柏格森的直觉主义到解释理论,从精神分析到现象学,从存在主义到“法兰克福”学派,主体第一性的观念以各种体系表现出来:心灵、心理、直觉、精神、体验、理性观念、人道主义等等,它们都指代一个实体——主体,是主体赋予了人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这种信念在现象学哲学、解释学哲学和“法兰克福”学派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它们在社会——文化理论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它们也通过社会——文化这个中介间接地影响到传播理论。至今,我们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的争论仍是这些方面的延伸。 我们首先来看现象学,胡塞尔提出现象学的观念并发展了现象学的方法,现象学哲学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认识论,以现象学为框架的社会学也多以此为根据发展了意向理论及价值理论。现象学的基本任务是以直觉达到人类理性的深刻基础,这一任务的前提是直觉是一切知识的合理根源,一切在初始状态的直觉中呈现的事物将会完全地如其所呈现自身的那样被接受。这个假设中,主体的理性被赋予了不可动摇的地位,直觉是我们接受事物的外在方式,最后还会有一先验的自我来保证直觉的可靠。为了达到本质的直观,他提出了“现象学的还源”,简单地讲,这一命题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历史的加括弧:即把我们的各种信念(不论是经验的概括还是各种现实的信念)全部悬置起来,并不对它们作是非的判断。2.存在的加括弧:放弃一切有关存在的判断,因为哲学的认识是对本质的认识,而对现实存在的判断则非本质,所以,对存在的判断也应中止。3.先验的还原:这种还原使我们从此验的自我走向先验的纯粹自我,这是世界上一切意义被建立起来的基础。胡塞尔晚期则将自我纯粹意识视为最终的绝对领域,即它的存在不需要任何实在为前提。纯粹意识的地位确立后,即可以解释经验世界,如果人们在经验的世界找到共同之处,那么,这是因为他们在意向性上是一致的。 正是这种主体哲学的框架和意向性理论,影响到后来的现象学社会学的发展,舍勒提出的价值哲学、舒茨的意义理论都与现象学有着密切联系。现象学对现代微观社会学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只要我们看一下戏剧理论(戈夫曼),本土方法理论(加芬克尔),交换理论(雷克斯)及冲突理论(霍克斯),无不带有意向性理论的影子,无论是日常的自我还是掩盖了意图的自我,都可以在现象学纯粹那里找到最后根源。 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将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扩大到社会领域,认为对社会活动的理解取决于主体间的一致,意义在于主体赋予对象的过程上,社会互动之所以可能,也是由于主体间的一致性。和一些其他的微观社会学理论相似,现象社会学也是以个体为基本的考察单位,尽管这些理论以互动来解释社会系统,但它们几乎都忽视了社会制度对个体的制约。从理论上讲,社会结构的形成总是离不开个体及集体的参与,但社会制度形成稳定状态后,它总是从语言到思想、从法律到伦理、从制度到信念各个方面来制约个体。主体既参与了社会制度的形成,同时,又是社会制度的产物,个体的动机和行为往往是制度化的结果。离开了社会结构和制度,很难解释一些行为和动机的原因,这也是微观社会学理论普遍的局限所在。 一些其他的微观社会学理论如符号互动论等也都是以个体为根基来解释社会,个体往往成为不受社会制度制约的个体,微观理论的共性表现在它们几乎都在表述主体哲学的一些基本主张。 解释学也存在着类似的理论。解释的根基建立在个体的体验和理解之上,为了说明解释是普遍有效的,就要说明解释在主体间是一致的,为了说明主体间的一致还要找到更基础的东西。当代的伽达默尔是用语言来解释主体间的一致,语言既是解释学的根基,也是对世界的体验,其核心观念是人类以语言的方式拥有世界。用委婉的体验解释世界无疑要比现象学更少地依赖于主体,但体验的背后又隐含着原来的主体。 解释学赋予了个体极大的心理自由,个人的体验成为分享共同意义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对解读精神性文本来讲,由于时间的差别,也由于解读者所处社会历史背景的条件,解读者不可能得到文本的原始意义,解读总是充满了个体的理解,因而文本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所难免,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也是合理的。显然,在文本和读者的关系上,解释学以牺牲文本来迎合读者,其相对主义的结局不可避免。 “法兰克福”学派发展了一套批判理论,批判理论旨在批判当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思想体系。从认识论上看,批判理论主要对实证主义提出了批判。批判理论的核心是人与自然的对立,精神与物质的对立。批判理论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矛盾可以从近代的启蒙找到根源,启蒙精神在改变自然时从认识理性中发展了极度的工具理性,科学技术也是工具理论的集中体现,当世界都变成可度量的对象时,人也变成了被奴役的对象。在当代,启蒙精神变成一种操纵意识,这又是通过大众文化来实现的,大众文化造就了文化产品的单一化和标准化,文化工业代表了这种单一化和标准化。简而言之,“文化工业”已成为当代一种新的社会控制形式。 纵观以上几种哲学思想,无论他们看待世界的方式有多么不同,确定主体意识优于并高于所有一切,是他们哲学推论的前提。正因为存在着主体意识与外在世界的对立,他们的结论几乎都包含了事实与价值的对立,世界与心灵的对立,以致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对立,在更极端的态度上往往以牺牲认识的理性法则来换取意识的自由。我们在伽达默尔及“法兰克福”学派特别是胡塞尔那里,可以看到精神世界的无限膨胀,科学涉及到的物理世界往往被看成对意识自由是一个极大的妨碍,甚至对意识自由是有害的。主体哲学很少考虑这样的问题:即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框架中,主体的推论是否包含了局限和偏见的问题。绝大多数的主体哲学将理性看成是自明的,客体就是呈现为主体推论的结果,这个假定预设了主体不会出现任何偏差。而事实上无论在哪种意义上,这种假设都是不可能的,特别是近代科学的发展,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主体意识不可避免地会包含着局限。思想史的发展能清楚地说明这一点,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在未能把握其本质前,总是以主体的图式看待世界的,以人的特性解释世界注定会产生拟人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也不可避免地暗含了人类中心论的思想,主体哲学就是按这种推论极端发展的结果。主体哲学是在人类中心论和拟人论的框架下来看待人与世界的,这样,对世界的认识总是折射出主体的意图和限度,世界的存在往往被看作人类中心的象征。换言之,它没有实体性的地位,它的性质全靠主体意识的解释。这种认识世界的方式不仅存在于西方古典哲学中,也存在于其他民族的哲学中。当人类不能分离出单独的客体时,除了用人这个尺度解释外别无其他方式,这也不难理解为何主体哲学一直是哲学史中最有影响的理论。 认识到人类中心论及主体意识的局限是近代科学理论的成果,这个开端就是哥白尼的天文学革命,在他的日心说中,太阳是宇宙的中心,地球自转并和其他行星围绕太阳公转。与地心说相比,这是一幅全新的世界图像。这里,不论是地球还是人类,都不具有特殊目的和意义,相反,他们(它们)只是宇宙系统的一部分,这种理论最早喻示了人类从中心到系统的变化。 在以后达尔文的理论中,也提供了反对人类中心论的又一种理论。按照其理论,人是生物连续进化的一个环节,人也像其他生物一样组成了一个系列。这里,人不具有特殊的意义及目的,这种理论也排除了神学理论的创世说。达尔文理论与哥白尼理论在反对人类中心论上是一致的。这两种理论都说明了人既不是世界的创造者,也不是世界的目的。此外,当代量子力学也提供了背离人类中心论的理论。这里,主体哲学与人类中心论有着天然的联系,正因为它假定了人是世界的终极目的,因而,它无法解释真正的客观世界,也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理论,而科学理论总是呈现出反拟人化的结果。 现代科学理论的发展过程越来越趋向将人视为无数系统中的一部分,人类既不是世界的创造者也不是世界的目的。如果这样看待人类,人类中心论的思想是值得怀疑的,主体哲学的观念也是值得怀疑的。 建立主、客体相协调的理论 就认识论来看,主体哲学代表了解释世界的一个方向。除主体哲学以外,一些哲学家力图使主客体协调起来,这种努力在近代开始显示出积极的成果,超越主体哲学的有效途径在于恰当地说明主客体的关系。对马克思来讲,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首先是实践的问题,因为实践包含了将两者统一起来的可能,思维的观念只能在实践中加以验证:“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①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与其他哲学的根本区别,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到了实践对人与世界的双重作用:在实践中,自然成了人化的自然,人通过实践也在改变自身的特性,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实践的观点说明,主、客体本性的确定是从对方的作用中获得的。 在20世纪,思考主、客体的关系仍是思想界面临的主要议题,皮亚杰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提出了认识的发生问题,再次涉及到主、客体的关系。传统认识论大多在两种态度上摇摆:一种是经验主义,往往将认识看成信息来源于客体,主体只能受教于客体;另一方面,先验论和天赋论则认为主体一开始就有内部生成的结构,然后这些结构加诸于客体。这两种理论涉及的都是在高度成熟阶段上的认识,而没有涉及认识的起源,认识的起源要比这两种理论设想复杂得多。皮亚杰根据心理研究的成果,证明了认识既不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一个业已形成的客体,而是起因于主、客体的中途,它同时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这样,充分考虑到联系主、客体的中介就十分必要。皮亚杰作了这样的设想:“如果从一开始就既不存在一个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也不存在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又不存在固定不变的中介物,那么关于认识的头一个问题就将是关于这些中介物的建构问题:这些中介物从作为身体本身和外界事物之间的接触点开始,循着由外部和内部所给予的两个相互补充的方向发展,对主客体的任何妥当的详细说明正是依赖与中介物的这种双重的逐步建构。” 认识的过程事实上也就是一个建构过程,它从感知运动阶段经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到形式运算阶段,才能达到通常意义上的认识。认识图式的发展是主客体之间的同化和顺应,相互协调的结果,经同化、顺应的平衡作用,使主体的认识图式逐步接近客体的结构。 在建构的过程中,我们很难看到有一个本质不变的客体,也很难看到有一个本质不变的主体,顺应说明了主体会在对环境的适应中造成认识图式的改变;同化说明了主体对环境的过滤和改变,使之符合主体的认识图式。建构就体现了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过程,认识的过程就是从简单低级的结构向复杂高级的结构不断过渡,这也是一个永无终结的过程,客体意味着主体所能达到的极限。 皮亚杰的理论建立在大量心理学及生物学的实验基础上,因而,它代表了解释认识形成及发展的科学解释方向。它的要点仍是沟通主客体的中介,在中介的关系中说明主客体。如果将这个中介与马克思的实践联系起来,它们的近似就在于从联系主客体的结构模式上解释主客体。 除了皮亚杰发生认识论以外,语言哲学关于语言对世界的组织成形作用也作了出色的论述,这一理论涉及到的指称问题、真理问题、意义问题及言语行为对我们理解语言与认识、语言与主体及语言与社会有积极的启发作用。 此外,值得提到的还有结构主义,结构主义建立在严格的理论法则之上,它以语言模式为出发点,突出强调了结构和系统的观念。结构的观念表明了它对表层对象背后共时的关心;系统的观念表明了它试图通过关系的模式来解释对象,和语言哲学一样,它也是通过观众形态来说明主体的。就此来看,以上几种有影响的哲学与主体哲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当传播体系建立在主体哲学之上时,我们很难察觉主体哲学的局限,这种局限势必通过其社会学理论内化于传播理论之中。毋宁说,主体哲学的蓝本和传播理论的摹本存在着一种对应关系,主体哲学对心灵的能动作用的强调会贯穿于传播理论中。同样,它的局限(没有看到认识总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内涵在传播理论之中。因而,借鉴科学的认识论建构主、客体的关系,使传播理论建立在可靠的哲学的社会学根基之上,是传播学界需要思考的问题。 以上我们曾对主体哲学与微观社会学的关系作过分析,确实,微观社会学对主体的动机、行为、意义是主体间的互动曾作过详细分析。然而,微观传播学理论几乎都没有考虑到既定的社会结构对主体动机和行为的作用和影响,没有考虑到社会结构与动机的辩证关系,因而无法说明动机和行为的真正动因,最终使陈述的理论趋于表层化。显然,问题的真正源头在于如何看待行动和结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是一个如何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主、客体的问题。 目前,大家经常谈到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该理论的核心问题就是结构与主体的关系问题,与微观社会学理论不同的是结构化理论力图在更客观的立场使结构与主体协调起来。 传统宏观社会学偏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对个体的塑造上,而大多数微观社会学理论将注意力集中在个体和行动的意义的理解上,吉登斯提出了将两者协调的结构化理论。结构化的核心旨在说明社会结构既是通过人类的行动建构起来,也是行动得以建构的条件和中介,即结构与主体存在着一种二重化的过程,结构并不是外在于主体的活动,而是通过主体的特定活动而构成;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既是其不断组织的实践的条件,又是这些实践的结果,结构不应简单看作对主体的外在制约,它既有制约性同时又赋予行动者以主动性。这样,结构和主体存在着一种生产和再生产的方式,对结构和主体的妥当说明,需依靠对它们二重化关系的说明。 鉴于目前传播理论更多地依靠微观社会学来维系,清醒地看到微观社会学的不足,并从社会学层面考虑结构与主体的协调关系也是传播学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客体的关系也涉及到如何看待文化,一个多世纪以来,文化研究一直是全球性关切的问题。通常大家谈到有影响的几种理论大多集中在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两个领域。 社会学中占主流地位的理论是价值论,其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韦伯及狄尔泰,用价值解释文化的各种理论几乎都将文化视为对象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活动。现象学、解释学、“法兰克福”学派及大多数实用主义理论都代表了这个方向。它们的共性是:都给予了主体以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是生命、体验、理解、自由或人与社会、精神与物质的对立,都要根据主体意识来评判,文化几乎没有自己的实体地位,文化的存在完全要看主体间的解释。本来,用价值解释文化并不是没有说服力,问题在于对主体的极端信赖除了走向自我中心论以外别无选择,此外,价值论的解释还面临着文化相对主义的危险,事实上,这两个方面的危险也是价值论所无法克服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人文科学的研究区别于自然科学除了对象不同外,还在于研究者适度的介入是可行的。但研究者介入到什么程度则是价值论和解释学所无法回答的问题。以此为框架,总是面临着解释过度的问题,而解释学通常也把解释的多元化视为合理的。这样,在价值论和解释学的背后,我们看到的仍是主体哲学的主张。 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主体与世界的对立变成为精神与“物化”的严重对立,工具理性的扩张必然在制度上、精神上对人进行新的操纵,文化的单一性及庸俗性不可避免。所以,由于工具理性的极度扩张,人类未来的文明也是暗淡的。 该学派的许多主张都建立在主、客体的对立上,为了维护主体的至上性,不得不排斥非主体的存在。“法兰克福”由于把个体与社会看作完全都是对抗性关系,现代工业文明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被看作是一种倒退,与之相关的是工业社会及科技进步造就的大众文化根本不具有以往精英文化的单纯和高贵。“法兰克福”学派从主、客体的对立进而过渡到人与社会的对立,再过渡到文化的对立有其内在的必然性。这样,我们除了看到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对立外,我们根本看不到它们是如何协调在一起的。 纵观以上几种有影响的文化理论,几乎都是从主体来解释文化,其结果要么是价值涵盖了一切,要么是文化存在着对立。因而,超越主体哲学的局限就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大家知道,近几十年来,结构主义提出了一套与主体哲学截然不同的理论,包括其文化理论(主要集中在文化人类学),其核心是以语言模式来看待社会系统,进而解释主体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从结构主义的影响来看,它提供的超越主体哲学的途径和方式是可行的。 结构主义主要关心文化的共时性问题,莱维——斯特劳斯集中表述了结构主义的文化观,即文化不仅是共时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能指和所指的关系加以说明。文化人类学家经常可以看到大量重复出现的文化形态,是什么决定了它会重复出现?如果人类没有普遍共同的心智,这一问题也就不可能产生,是各个文化外观形态的差异重要还是内在的共同模式重要,两种不同的选择会有不同的答案。 按照这种方式来理解文化,各种文化现象就不难解释了。无论文化人类学提供多么不同的文化差异,但共时态的文化是存在的,因为像亲族系统、婚姻系统、神话系统、图腾系统反复出现在不同民族的文化中,这恰好证明了各民族具有构造文化的共同能力。它通过转换系统,成为我们可以看到的各种具体文化形式,而共时模式为这些形式找到了答案。考察各种具体文化的差异不是人类学的任务,人类学要探讨决定文化现象的深层内容——人类共同的心智。 共同的心智,在他那里也就是无意识问题,它不是与意识相对立的下意识或潜意识的概念,毋宁说它是人类先天的一种构造功能。它普遍地存在于各民族中,因而是普遍的理智功能,正是它的存在,可以解释各种文化的普遍共时。 结构主义的重要代表福柯在思想史领域提供了一种非主体解释思想的方式,福柯对思想史的分析集中在权力对知识的形成上,换言之,社会的知识型总是体现了权力的支配,主体正是在各种制度性场址的权力关系中生成的。 如果主体总由其他因素所决定,那么,确定的主体是不存在的。毋宁说主体总是由特定的知识型所决定,《词与物》表明了知识型如何决定着主体。按着结构主义的解释,它会引出许多被忽视的结论:如果文化不存在着高低之分,发达和落后之分,那么,各种文化之间的比较只能得到现象的差异,追问这种差异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很想知道热衷于中西方文化比较的研究究竟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如果文化现象的差异只是表层问题,那么中西方文化在心智的创造上具有的共同性不更重要吗?难道它们不都是共同心智的结果吗?如果表层的背后确实存在着普遍的东西,揭示这些普遍性正是文化研究要回答的。知识型理论也使我们看到了思想的另一个方面:我们认为许多不可动摇的观念其实是用某种占主导地位的信念所支配的,主体不仅无法意识到这一点,在大多数情况下反而在强化这种信念。事实上,能超越既定知识型的人少之又少,我们通常表述的知识大多数情况下是某一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知识而已。 综上所述,建立主、客体协调的认识论是社会人文科学的可靠前提,它影响到在什么样的方式上看待社会理论和文化理论,客观的社会理论直接关系到传播理论的根基问题:个体既是社会制度的结果,又参与了社会制度的形成,这样,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对应关系。同样,非主体解释的文化理论旨在说明文化共时模式的存在,表层文化现象的对立和无序并不反映内在层次的共同模式,如果我们做深层分析,各种文化可以找到普遍的共性。 结语 近50年来,人类的知识积累发生了惊人的变化,以往许多被认为是经典的理论和命题,现在被看作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知识的不断综合和更新要求我们的思维与时代保持同步,特别是像传播学这种新型的综合性学科,如何使其理论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近代科学反复证明了这样的事实:一门学科的成熟与否,在于其基础理论的成熟与否,而不在于其表象形态的丰富,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传播理论,相对于传播理论的应用理论来讲,其基础理论的研究就更为重要。 目前,传播学界对狭义的传播理论讨论较多,而对广义的传播理论讨论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对传播理论的深化理解。如果我们仅仅讨论狭义的传播理论,我们只能得到一个相对封闭的解释体系。问题在于对传播理论基本观念的讨论常常会将问题引向更基本的问题,例如,信息问题、语言符号问题、意义问题、传播的存在及目的等等。对任何一个问题完整的回答都会涉及到人的问题,涉及到人对世界的理解,涉及到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些问题都属基础理论的范畴。这样,借鉴基础理论的成果,无疑会强化传播理论的解释力,使狭义的传播理论更为健全。 本文谈到的传播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论述的。以上谈到的三个方面直接关系到我们建立什么样的传播理论。主体哲学曾在哲学史上产生过长期影响,而现代科学的发展愈发证明了其内在的局限性,我们只有从主、客体相协调的途径上来看待主体意识时,我们才能更好理解主体意识,我们只有恰当地说明了主体,我们才能恰当地理解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恰当地说明文化的本质特征。这既是我们探讨广义传播理论的目的所在,也是我们探讨传播理论创新与发展的核心所在。 基础理论论文:英、德行政程序基础理论之比较 [内容提要] 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来规范行政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已成为世界上多数追求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背景、法律传统、社会现实和理论体系的不同,各国赖以建立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自然正义、正当程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程序处处体现法治行政原则。本文将通过两大法系的典型国家——英国和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的介绍与比较,以期对我国构建行政程序法治有所借鉴。 [关键词] 自然正义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 法治主义是现代法治国家追求的目标与基本精神,经过历史的变迁,法治国家的价值已得到各国的普遍公认。法治国家理论在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法治行政,其核心是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运行要受法律的制约,以法律来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行政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行政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 从各国行政程序法治的情况来看,英国的行政程序立足于自然正义原则,这一点发端于有关公正合理的运用行政权的宪法原则。英国的行政法有很长的历史,但早期的行政并非现代形式的行政,在中世纪,一切行政权属于国王,这一时期实际上存在构成行政法的法律规范,但人们还没有意识到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直到17世纪下半叶才出现。1608年的革命摧毁了许多枢密院的行政权,王座法院对行政权控制的时代开始了。一直到19世纪后期行政国家的出现,一些重要原则,如司法复审管辖原则、自然正义原则等才开始广泛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中间行政法的发展虽然经历过退步与低潮,但二战以后,为了适应现代行政发展的需要,英国先后制定了行政立法规则,裁判所和调查法等多部法律,以此确立了英国行政法的体系,使其获得了全面发展的客观条件。从英国行政法的发展可以看出,英国行政法是一种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强调控权的价值与意义。英国行政法是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组织与具体运行过程的规范体系,强调权力行使过程的正当性,即权力行使要有合法而正当的程序。它源于自然正义原则,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英国行政程序的基础理论,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行政法经历了“警察国家”行政、自由法治行政和社会法治国家行政三种历史类型。现代意义上德国的社会法治国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拥有广泛的社会管理职能;二是国家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国理念的发展也使德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行政程序法的国家之一。从1883年开始,德国各邦开始了广泛的行政程序立法。二战使德国对民主与自由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公民获得了直接参与行政行为的权利,这一观念引导了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此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已成为大势所趋。1963年德国就有了总共85条的行政程序标准草案,现行的行政程序法是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源于其法治国的宪法观念,表现为法治行政原则。 一、英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然正义原则 (一)自然正义原则的历史发展 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提出了“自然正义”概念,他说“在政治正义中,一部分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法律的,——自然是指在每个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它并不依赖于人们这样或那样的想法而存在;而法律的则意味着起初既可以这样,又可以那样,……。”近现代意义上自然正义的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1215年制定的《英国大宪章》之中。该宪章第39条规定,“除依据国法之外,任何自由民不受监禁人身、侵占财产、剥夺公民权、流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惩罚,也不受公众攻击和驱逐。” 这可以被看作是自然正义原则的最初体现。而体现自然正义原则的正当程序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颁布的第28号法令中,“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状况如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处死。”正当法律程序的本意是指刑事诉讼必须用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后来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即广义上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权、陈述权和倾听权等。一直到18世纪,虽然现代议会主权原则取代旧观念在英国已逐渐确立,但这并没有因为立法机关权力的扩张而使自然正义原则在理论上予以改变。英国是判例法国家,许多原则正是经过一个个案例逐步建立起来的,自然正义原则也不例外。 直到19世纪末,行政法伴随着国家权力的扩大而发展,但是到了20世纪,行政法的发展受到了阻碍,自然正义原则也受到了挫折。1914年的地方委员会诉阿利奇一案中,上议院错过了一个运用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机会。在该案中,汉普斯特自治区议会命令关闭某座房屋,理由是不宜住人,经房主向地方委员会申诉,举行了一个公开调查会。房主向法院控告地方政府委员会未经公平审讯即撤销了他的申诉。因为没允许他会见做出决定的官员,也没让他看举行调查会的视察员的报告,那个报告理所当然是案卷中的主要文件。这些控告在上诉法院得到胜诉,在上议院却失败了。该案本应当成为重新塑造行政程序新形式的一个机会,但这样一个契机被错过了。但这并没有结束,二战期间及其战后,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行政权出现了空前的强大,而行政法却出现了极大的衰弱,大量的判例是放弃司法复审和错误。 直到1958年这个错误才被纠正。1958年《裁判所和调查法》的产生导致了程序改进计划,带来了行政法的复兴。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决使自然正义原则重新获得了适当的应用,为依法行政规则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里不得不提及一个著名的案例:里奇诉波德温案。该案中,上议院做出了恢复自然正义原则的决定,它是有关自然正义的代表性案例,在英国行政法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63年布莱顿警察长因被指控犯有阻碍司法程序的刑事罪而受审,但被宣布无罪,其他两名警官被判定有罪,法官趁机抨击警长对警察队伍的领导,因此布莱顿警察事务委员会一致决定开除了该警长的职务,他的辩护律师申请庭审并被允许出席尔后的一个会议,委员会议认同以前的决定并以9比3的投票结果通过。警察长行使了他向内政大臣上诉的权力。但上诉被驳回,最后他转向法院,要求宣布那个开除他的决定无效。因为没有通知他任何针对他的指控,也没有给他辩解的机会。这被高等法院驳回,上诉法院也一致予以驳回,但上议院以4比1的多数支持了上诉请求。这意味着自然正义原则重新得到重视并将在广泛的基础上予以适用。同时该案也改变了英国行政法的历史。正如雷德大法官在1963年所说:“我们没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1971年丹宁大法官则说:“可以说,现在我们已经真正拥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 (二)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 自然正义原则不是一个实体内容,而是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规则。他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要符合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规定,即使法律无规定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也不能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它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实质性要求。 自然正义原则包括以下两项基本内容: 1、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任法官作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项基本内容在英国法上又被称作反对偏私的原则。在司法上,法官如果可能或可以被正当的怀疑与所受理的案件有个人的利益牵连,那他就没有资格去裁决该案件。该项原则甚至可以使法官以此为由宣布议会的法律无效。同样,这项原则也适用于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就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做出决定,以避免偏私。在英国行政法历史上,由于行政决定中的偏私从而导致该决定无效的案例很多。比如1730年法院撤销一个有关迁走一位贫民的命令,因为其中的一个地方治安官是该贫民将被迁离的那个区的居民与纳税人。法院还曾经撤销了私下征询过消防队长意见的纪录委员会的决定,因为正是消防队长报告了某消防队员不守纪律。 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形:法律授权某官员采取行动,尽管他与该行动有利害关系,但依据法律,他是唯一有权这样做的人。这时自然正义不得不让位于此种必要性,因为如果不这样做,那行政机制将会发生故障。因此一方面,法院严格的适用反对偏私的原则,另一方面议会试图通过在特定情况下授予一定的豁免来予以缓解。比如1875年的《公共卫生法》中允许地方治安官依本法进行裁决,而不顾他们可能是地方机构的成员。但法院只是从狭义上去理解这些规定,认为任何偏离这一自然正义原则的情况都必须有立法的明确规定。该法被认为排出了仅仅基于地方机构成员资格而提出的丧失资格的可能,但不排除地方治安官办事时实际上与司法公正不一致的情况。但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或他的律师知悉裁决人不合格以及自己有权提出异议,但让诉讼继续而不加异议,那他们便被认为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不得对裁决以此为由提出上诉。 关于裁判者会发生偏见的可能性存在两种标准,一是“合理怀疑”标准,一是“确实可能”标准。英国法院曾数次认为两种标准是不同的,因此不得不在其中予以选择。丹宁大法官交叉使用了这一标准,他说:“法院不看是否真正可能或已经事实上偏袒一方而牺牲另一方。法院着重看别人得到的印象如何。但必须看上去真有偏私的客观可能。猜度与推想是不够的。必须存在这样的情形,从那种情形中正常的人认为地方治安官或主席可能或极可能会或已经以一方为代价不公正的偏向另一方。正常人会认为他这样就足够了。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正义必须植根于信赖,当心地正直的人们转而认为法官有偏私时,信赖也便荡然无存了。” 2、接受公正的审讯 在司法上,任何人不能未经审问就受处罚,法官必须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该原则从司法本土移植到行政领域中,开始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活动。他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裁决时,必须给予双方陈述自己的理由的机会,让双方了解对方的论点和依据,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裁决。当行政机关本身与公民发生关系时,如果将做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也必须事先告知对方做出该决定的依据,并听取相对方的意见。接受公正审判的原则涉及到获悉对方理由的权利,提出证据和辩论的权利等。法院坚持被赋予合法权力的机关事先非经听取对方的意见将不能有效的行使权力这一原则,并且几百年来一直在执行这一原则。该原则广泛适用于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法院赖以适用这一原则的假设是,给每个受害者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既是良好法律程序的准则,同样也是良好行政的准则。即便命令或决定在实质上是无可挑剔的,法院也可以控制其程序,要求公平的考虑双方的意见,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有益于良好行政了。 上文所提到的里奇诉波德温案中重申公平受审权,使这一原则已经成为对侵害权利的行政行为或决定所普遍适用的规则。“提供审讯是落在每个裁决人身上的义务。”这句话经常被人所重复提及。接受公正的审讯原则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权利:(1)知情权。这其中包括了解针对他提出的案情,知道相关的证据以及不利于他们的各种观点。该原则并不要求行政机关在反对意见提出之前公开他所收集到的所有信息,但一旦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行政机关将不能只从一方接纳证据而不向别的当事人公开。(2)听证权。听证权是自然正义原则内涵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机关如果给予当事人以听证的机会,那他就应当做到:考虑当事人希望提交的全部证据;让各方当事人知道要考虑的所有证据;允许向证人发问以及允许对本案中的证据和论点进行评论。但听证并不仅仅限于口头听证,在有些案件中并不排除只给予书面陈述的机会。(3)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说明理由在一开始并不是自然正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但随着行政程序的发展,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也在不断修正和扩充中。现在要求说明理由也已成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个关键因素。该权利之所以如此得到重视则是因为如果不知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公民便无法找出充足的理由要求复审或上诉,从而失去法律的充分保护。 自然正义原则在英国有逐渐扩大的趋势,那么自然正义原则的适用范围究竟有多大,对此有不同的理解。行政机关主张自然正义不应适用于纯行政性的行为。而绝大部分法官主张每项司法性行为都应受制于自然正义原则。并且为此他们将大多数的行政行为都称为“司法性的”。法官并没有说自然正义原则应普遍适用于司法性行为与行政性行为,而是扩展了司法性的含义,即当在某项行为中如果自然正义被遵守,那该行为即是司法性的。实际上,凡是具体的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应被认作司法性的行政行为,他要求那些虽然是行政性的权利但要求像司法性权力一样行使,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 二、德国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法治行政原则 法治行政要求任何行政活动都依宪法与法律进行,因行政活动自身利益受侵害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法治行政是民主主义与保障人权理念的体现。在德国法治行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一)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受现行法律的约束,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措施。法律优先原则无条件的适用于一切行政领域,包括干预性行政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等各方面。该原则有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3款予以确认。该款规定:“立法权受宪法的限制,执行权和司法权受法律和权利的限制。”如果该原则未被遵守,将会有相应的制裁,这包括: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命令无效;违法的行政行为可撤销或被废除;违法的行政合同无效等。法律优先原则实际上是对违法行政的禁止,他是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 (二)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法律保留原则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他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相应的行为。当法律出现缺位时,优先原则并不禁止行政活动,而保留原则将排除任何行政活动。相对于优先原则,保留原则的内容更丰富和复杂。法律保留原则拥有广泛的宪法基础,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国原则、基本权利保留原则和议会保留原则。1、民主原则要求,颁布普遍适用的、对公民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做出。从这一点可以得出,凡在议会范围之内的事物均由立法机关保留。2、法治国原则要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应由法律予以规范,即由法律予以保留。3、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必须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对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4、议会保留原则要求特定事项绝对需要法律予以规定。 随着行政活动领域的扩大,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也产生了争论与分歧,并产生了相关的学说,主要有:1、侵害保留说。该学说认为法律保留原则只适用于限制个人权利与自由方面的行政;2、全部保留说。该学说认为保留原则应适用于行政的所有领域;3、社会保留说。它认为除传统的干预行政以外,在给付行政领域也要适用保留原则;4、重要事项保留说。该理论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出。重要性的标准是某个规则对公民和联邦的意义、份量、强度等。某一项事务对公民或联邦越重要,就越属于保留的范围。 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自由法治国时代,法律保留的范围限于所谓干预行政,在现代社会这已经显得不够了,无论是干预行政还是给付行政都需要体现保留原则,以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1、干预行政。对于公民自由与财产的干预, 必须纳入法律保留的范围。这也正体现了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对基本权利的要求。上文已经提到,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只有通过法律或者根据法律才能予以限制。对于行政机关的干预行政职权,法律应当对其内容、对象、目的和范围等方面予以确立和限制,以使公民对这种干预具有可预见性和可预测性。2、给付行政。法律保留仅限于干预行政已经被突破。给付行政的扩大要求相应的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但这里的问题是法律保留在多大范围内包括给付行政,国家是否可以提供法律没有规定的给付。实际情况是法律的约束程度因行政领域的不同而不同。 (三)法治行政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德国行政程序主要体现在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中,它要求行政决定必须采取合法的程序和形式。 1977年的《行政程序法》并不是一个关于在实施某一个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严格步骤的法律,而是规定了在德国法中有关已经形成的程序的一般规则。 这主要包括:1、调查程序。该法第24条规定了调查原则。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查明事实,确定调查的方式与范围,不受参加人的意见和所提供的证据的限制。但行政机关应当考虑一切对案件有意义以及对各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不得以案件的陈述或申请未经准许未经证实为由拒绝接受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陈述或申请。2、告知程序。该法第25条规定,如果参与人因为疏忽或无知而没有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建议提出有关的陈述或申请,必要时,可以告知参与人在程序中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可能会导致对公民的侵害因而承担国家赔偿责任。3、听证权。该法第28条规定了参与人的听证权。该条第1款规定“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政行为公布前,应当给予参加人对有关决定的重要事实进行陈述的机会。听证的权利已经成为不得违背的法律程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与英国等普通法国家的听证权相比,德国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有更多的限制。例如第一款中的限制包括一方面限于”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为,另一方面限于必须是”重要事实“。第二款中列举了五种具体案件没有必要举行听证。第三款规定如果听证与公共利益冲突,不得举行听证。4、阅卷权。阅卷权与听证权是紧密相关的,因为只有经过阅卷,行政程序的参加人才能有效的行使自己的听证权。该法第29条规定了参加人有权查阅有关程序的案卷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同时对阅卷权作了相应的限制。5、保密权。公民有权保守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如果行政机关有权公开,则保密保护不复存在,这个权利一方面来自公民的同意,另一方面来自法律的明确规定。6、说明理由程序。该法第39条规定,对于书面的或书面确认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决定的主要事实和法律理由。对裁量决定的理由说明,也应当使人认识到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裁量权出发点的观点。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不需说明理由的五种情况。 三、结语 英国行政程序以自然正义原则为其基础,并且已经成为行政程序中一条不变的公理,它并不通过一部法律予以体现,在行政程序中即使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也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它是一种内在的和普遍的要求,因此被认为在行政程序中具有实质意义。而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尽管他也能够制约行政活动,实现对权利的保护,但立法终究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对法律的要求,而且德国并没有具体的承认自然正义原则。因此有人认为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在行政程序中只具有形式意义。实际上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一方面上文所提到的德国行政程序中的一些原则与权利,如听证权、说明理由等正是自然正义原则的体现,而且从某些方面来看,德国行政程序法中的一些原则所包括的内容比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所包括的内容又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德国的宪法法院可以依据宪法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以确认该法律是否合乎宪法的基本价值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时对法律进行调整。因此法治行政原则在德国行政程序中既具有形式意义又具有实质意义。 基础理论论文:关于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几个基础理论问题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质量观 评估制度安排政府 角色扮演 社会态度 论文摘要:我国当前的评估制度在施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弊端,并不完全是由于评估指标设计不够科学、评估技术不够完善,而是由于更为深刻、更为根本的原因所导致的,充分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估制度安排及其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较研究评估技术更为迫切的一项工作。尝试从高等教育质量观、不同评估制度安排的效益存在差异、政府在高等学校评价中的角色扮演、对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等四个方面对评估制度之基础理论进行初步探讨。 2003年 ,我国正式确立了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 (以下简称评估制度)。截至2008年6月,第一个五年评估工作已经结束,其间有 500多所高校先后接受了评估。然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高等教育质量问题的日益凸显,评估制度也暴露了一些不足之处,如由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评估主体的道德风险问题,由于行政性评价而导致的评价指标体系单一问题等。其实,现有评估中的一些弊端,并不完全是由于评估指标设计不够科学、评估技术不够完善所导致的,而是由于更为深刻、更为根本的原因,如评估制度安排不尽合理等。本文认为,充分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估制度安排及其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较研究评估技术更为迫切的一项工作,因为它是评估制度不断走向完善,在实践中走的更远,更能发挥实效的基础。 一、 对高等教育质量观的看法 高等教育质量观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概念,它会因为研究者所站的立场、层面的不同而不同。例如,站在学校的立场,从微观的、具体的、操作的层面思考的研究者可能会着眼于学校的专业布局、课程结构等;站在社会的、政府的、公共福利的角度,从抽象的、宏观的、指导性的层面思考的研究者可能会着眼于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如学术性与职业性的消长问题等。本文所说的高等教育质量观是站在社会的、政府的、公共福利的角度,从抽象的、宏观的、指导性的层面而言的。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已经对大众化条件下的高等教育质量观作了很多的探讨与论述,例如戚业国提出了高等教育多元化质量观,认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甚至不同定位的院校应当有自身的质量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 “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高等教育质量,这实际上也是坚持了高等教育多元化质量观。 本文坚持高等教育多元化质量观,其特殊内涵简述于下。一所高等学校可以有不同于其他高等学校的质量追求。例如,同样是办土木工程专业的两所高校 (甲与乙),甲校以培养土木工程基础理论或技术研究人员胜任力为价值追求,如果其预期目标达到,那么它的办学可以称之为有质量,应该被社会承认;乙校以培养建筑工地工程技术人员胜任力为价值追求,如果其预期 目标达到,那么它的办学同样可以称之为有质量,同样应该被社会承认;类似上述甲乙两校关于土木工程专业的办学质量不应该进行排队、比较,否则会误导高校的发展。 推而广之,同质的事物才可以进行排队、比较,不同质的事物不可以直接进行排队、比较。也就是说只有同质的高校、专业等才可以进行质量达成度方面的排队、比较。一所学校将来的发展不应该过早地被非科学外力所决定,而应该建立一套发现其“内力”的机制,发挥其内力的平台,在科学外力的激励下,不断获得成长条件,逐步发展壮大,或者及时淘汰,有效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当然,多元化的质量观并不排斥不同高校质量追求达成度之间的排队、比较,只是说,多元化质量观是一个更基础的观念,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只有在坚持不同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学校定位、专业发展目标、课程设置标准等多元化发展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进一步审慎地探索对同质高校、同质专业等进行质量达成度方面的排队、比较,或者根据特定的技术处理将不同质的高校、专业等进行同质转换后再进行排队、比较,进而根据排队、比较的结果以及相应的技术措施赋予相应的社会资源。同质转换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下面我们可以用图示的方法揭示本文所秉持 的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内在要求,这也是我们探讨高等学校评估制度安排的一个基础。 二 、不同评估制度安排的效益存在差异 高等学校的客户是多个群体的混合体,这个混合体里有家庭、企业、还有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等。不同的客户对于高等学校的期待是不一样的,这取决于客户的结构状态、理智水平等,例如家庭可能期待学校能够提供富有竞争力的文凭,丰富学生的学识,提高学生的能力 ;企业可能期待学校能够提供使受教育者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扎实专业知识、良好综合素质的教育服务或者具有市场价值的研究成果 ;政府可能期待学校能够加强基础学科的研究,生产具有重大理论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塑造学生的精神品质。一所高等学校要想存在发展乃至辉煌卓越 ,必须考虑其是否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如果能够很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那么它可以被称之为是有质量的,否则是无质量的。从理论上讲 ,一所高等学校最终的客户即直接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满足程度应该作为评价其办学质量的基础。评估制度安排的设计应该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否则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评估制度安排中评估主体的设计应该紧紧围绕直接利益相关群体开展,建立利益诉求信息通道,使利益诉求信息得到充分表达,从而为科学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建立一套有力的动态标准、监督体制。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多样化发展的高等学校集合与其主要客户群体互动 的良性平台,这个 良性平台类似我们建立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以供买卖双方互利互赢增加社会总剩余一样。假设高等学校有三个主要的客户群 A、B、c和误差客户集合(0,理论上讲,高等学校的评估制度安排(记作 cuES)应该考虑到这三个要素和误差客户集合的利益诉求,应该是 A、B、C和利益诉求的一个函数,即 F(A、B、c、‘o),当缺少一个及以上主要客户群或者显著但没有考虑时,高等学校的评估制度安排就是不完全的,不良性的,不平衡的。 当前我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是政府主导的行政性评估,评估制度安排忽视了部分直接利益相关群体,如企业和家庭,造成了部分直接利益相关人利益诉求渠道缺失或利益诉求链条过长而导致利益诉求信息扭曲的结果,从而难以发挥企业和家庭在评估中的作用,难以形成合理的制约监督机制。当然,企业和家庭在评估制度中的体现并不一定是实实在在的所有家庭和企业 的参与,而是一种更加可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如可以是企业的人或者家庭的人,这两个人能够受到家庭和企业充分的监督与信任,能够充分代表家庭和企业的利益等。 三 、 政府在高等学校评价中的角色扮演 政府是购买高校 “产品”的一个重要客户,例如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民族精神等。由于某些高校 “产品”的特殊性 ,如果没有政府或者某些特殊机构 (例如企业、慈善机构等 )的支持或采购,这些 “产品”可能难以被高校生产出来。从评估角度来讲 ,当前评估制度安排的一个基础无疑是 “政府评价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办学 ,同时政府评价自己的办学,尽管政府办学的主体与政府评价的主体不同且有着不同的职责,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并不一定会严格履行职责,他们很有可能背着被人谋取私利,很可能使评价大打折扣。这里我们有两个根本的问题需要思考:一是政府充当了评价的主体,忽视了高校 “产品”的其他直接利益群体的监督参与,政府是否可以很充分地代表其他直接利益群体的利益;二是当前本科教学评估中政府的评价者是否可以政府对政府的办学者进行很好的评价。通过当前社会对高校教学质量的一片唏嘘声我们可以清楚地感到,社会直接利益群体的利益没有被很好地通过政府内化为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更新、教学模式、管理行为等。另外,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弊端也充分说明了“政府评价政府”,委托之问进行评价的制度设计问题。所以说,政府在高等学校评价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关系评估制度设计的又一个基础理论问题。通过上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评估制度和现代高等学校制度的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就是说,政府首先需要确定自己在高校 “产品”生产中扮演生么样的角色以及如何扮演这个角色。其次,“政府评价政府”是一种非良性评价制度。评价制度设计中应该充分考虑高校 “产品”其他直接利益群体的参与,使其利益得到表达转化为高校 “产品”的特性 ,同时通过评价主体多元化制度安排,也有利于形成评价主体之问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格局,从而为高校 “产品”质量的提高打下一个坚实的导向环节。 四 对于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 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很多高等学校从产生之日起就存在着差别,或是由于办学 目的不同而引起的办学资源的差异 ,或是由于某种难以改变的外力的原因而导致的办学资源的差异等等 ,总而言之学校存在差别是一种常态现象 ,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看待这种差别。本文认为,任何一所高校都应该有平等发展的权利。所谓平等发展的权力是指,社会应该为高校的产生,发展,消亡提供一个公平、科学的制度平台,依托于该平台,高校可以平等地产生 ,与此同时,其内部力量也将获得公平发展的条件,如果高校的内部力量能够有效发挥那么它将得到直接利益相关群体的认可,获得相应的社会资源,否则就应该予以淘汰或者并人其他效率更高经营更好的管理者手中,否则就是对社会财富的一种侵蚀。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在高等教育领域建立一种 “优胜劣汰”的制度机制,从而更加有效地利用高等教育资源。这种对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直接关系着评估制度的设计。依据这样的对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评估制度的设计应该着眼于每一所高校的发展 ,关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通过实施评估,一方面通过给予适当资源量的正向激励手段激励经营得当的高校发挥优势,继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减少或者剥夺资源的负向激励手段对经营不当的高校予以相应的惩罚。 基础理论论文:试论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基础理论研究 论文摘要: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特有的司法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在中国文化、理念中传承而来。研究死刑复核程序的基础理论,将为新时期死刑复核制度的完善与重构提供众多宝贵的参考、借鉴意义,是死刑复核学术研究不可逾越的阶段。 论文关键词:死刑复核程序 借鉴 基础理论 发展 死刑复核程序与任何一种法律制度一样,都是扎根于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在我国历史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死刑复核程序较大的受到了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并毫无疑问的在其中包含着一定的小农经济的观念。而随着当今中国的文明社会的进一步形成,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法治的进步以及人权保障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将死刑复核程序放在新的理论基础上进行重新构建成为了历史的必然选择。这不仅仅是人们的主观认识所决定的,更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死刑复核程序在中国诉讼发展史,尤其是刑事诉讼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客观存在的重要性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并完善这项制度,这是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步。 一、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 (一)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实然界定 应用实证分析模式考察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通常是在现行立法实务层面进行。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方人民法院依法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最终对正确的判决和裁定予以核准、改判不正确的判决和裁定。然而,仔细研究后我们可以发现,现有的法律规范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的界定,还不是很明确。 现行法律条文中,只有《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至204条法律条文简单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规定,其他司法解释中关于此制度的规定也不多。《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中有文字进行说明。因此,实际上现有的死刑复核程序并未充分确认审判程序的司法权属性,倒是由于目前的法律规范空白处较多,以及在实践中一些秘密进行的情况存在,导致了它更多得反映了“审核”过程中的行政权性质。 (二)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理论之争 这个层面上的争执属于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应然角度探讨。目前国内理论界对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定位,基于立法和实务的具体表现,存在着很多争议,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第一种意见,审判程序说。细化又可为两种分说。其一是“认为应当在核准死刑裁判时分别听取检察人员、辩护人的意见,构建更接近于一种不开庭的审判程序”。另一种则主张“死刑复核程序开放化,从书面审理转变为开庭审理,让人民检察院、诉讼当事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等都参与到这一程序中来,甚至以死刑案件三审终审制取代死刑复核程序,来实现诉讼的目的”。持这种观点的人实际上也就是主张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 第二种意见,法院内部监督程序说,即将死刑复核程序定位于行政审查审批程序。樊崇义写的《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定位和运作》持该种意见认为,“核”才能体现死刑复核程序的本质,而不是“审”,也就是说更近似于“批准”,只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原一、二审的基础上进行复查、核准,应当按照审批的思路设计复核程序,而不能按照独立审级的模式来看待复核程序。 (三)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应然定位 “建构在侧重于打击犯罪的理论基础之上的死刑复核程序性质定位的行政性观点,忽视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本质,没有站在应然的角度来观察这个问题,而是从现行立法的实然角度来分析的。行政权的最高价值在于效率,而与司法权永远相伴随的则是权利救济和维护正义”。从根本上讲,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少杀、防止错杀,而不是像行政权那样以追求效率价值为目的的,如果将这二者混淆了,那么将十分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我认为,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所特有的一种诉讼程序。在1979年与1997年的刑事诉讼法都将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分专章并列规定。可见,立法者显然是充分认识到了死刑复核程序的重要性,才将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如此重要的诉讼程序来对待的。从立法目的来讲,设置死刑复核程序主要就是为了使被告人可以在上诉之外再取得一次权利救济的机会。从程序完善角度来讲,在这种性质定位基础之上,目前应当进一步强化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权性质,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正当程序改造,这就主要涉及到控辩审三方的关系具体到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架构问题,应将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引入到死刑复核程序中来,明确被告人刑事辩护权,统一死刑适用的严格证明标准并完善相应配套规则,设置合理科学的死刑复核程序期限,实行开庭审理,建立直接言辞审理原则,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并仍然采用合议庭一致或绝对多数同意的表决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案件的主动监督机制,分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与死刑一、二审程序,使该程序真正走向诉讼化。 二、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 在哲学理论的概念中,存在于主、客体的关系之中的“价值”,是客体自身具有的某种功能或者属性,这种功能或是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些需要。主体在作用于客体的同时,客体也会相应的对主体发生反作用,在这个作用于反作用的过程中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某些方面的需要。价值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客观存在的。它必须以客观事物自身具有的属性的实际存在为前提,并依附于主体身上客观存在着的某种需要。这样看来,价值就是主体客体之间客观存在着的一种有用的关系。 关于刑事诉讼价值,陈瑞华教授认为有三种基本含义:一是价值观念,也就是存在于某些人或者某一社会之中的法律价值理念;二是为人们所接受的一些基本的法律评价标准;三是值得人们追求和努力实现的价值目标。??我认为,如果仅仅将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扣上一顶“有用性”的帽子,那么刑事诉讼法也将会被简单的看做实现刑事实体法的工具而已。这样又使得程序法再次陷入成为实体法工具的命运。所以我们不应该忽视刑事诉讼程序存在着的自身价值,它本身的运作过程也是一种价值的体现与实现。刑事诉讼价值是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其中,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或者公正价值,则主要是指刑事诉讼在过程中是控辩双方的利益得到平等的尊重和维护,刑事诉讼的功利价值或工具价值则主要表现为它对于刑法规范实施的积极意义。所以说,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死刑复核程序当然应将刑事诉讼公正、秩序和效率这三个方面的价值完整的体现出来,并促使三种价值各自应具备的功能有序、和谐的实现。 (一)公正价值视角下的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判决、裁定生效前进行的审查核准,是从诉讼程序上保障死刑正确适用的一种诉讼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是我国尊重人权与严肃、谨慎的慎杀与少杀刑事政策的集中体现,这一审查程序的设置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保证了办案质量,更是为正确适用死刑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诉讼程序保障。死刑复核程序具有毋庸置疑的公正性,应注意的是,这种公正性不仅需要指向受害人一边,也更需要指向被追诉人以及社会公众。通过死刑复核程序审查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材料,审查司法机关在一、二审程序中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否存在瑕疵,对少数罪大恶极、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核准死刑裁判,处以极刑,使正义得到伸张,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此外,如果在这个程序中发现之前的死刑裁判有任何不适当或者错误的情况发生就必须予以及时的制止和纠正,防止错杀无辜,给可杀可不杀的犯罪分子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更甚者是还无罪者清白,这样做不仅是有利于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并最终有利于得到社会公众对死刑复核程序公正性的认可。可见除了对实体公正具有保障作用,其独立的诉讼价值才是程序公正更重要的价值。 (二)效率价值视角下的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 波斯纳认为:“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个意义是指效率。”由此看出,以很快的速度达到审判结果一直是诉讼进行的理想状态,这里也体现着刑事诉讼的效率原则。 死刑复核程序是把握生死的最后一道关卡,鉴于其重要性,所以审查时间长且对执行官员要求也很高,在死刑复核过程中,合议庭要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的情况,全面审阅案卷。这些成本随着死刑案件复核时间和进程而变化,时间长、进程慢则成本高;时间短、进程快则成本低。??自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最高人民法院耗费大量资金扩充数百名法官,打造全球最大的刑事审判庭用于死刑复核。而死刑复核收益等于无复核所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在敬畏生命、尊重人权的今天难于直接量化,所以我们应该注重生命而不是只注重成本。与经济成本相比较,生命的价值自然是要优先考虑的因素。正是想通过完善死刑复核制度体现对人的生命敬畏,避免冤假错案、避免错判错杀,所以才有了中国特色的死刑复核程序。 (三)秩序价值视角下的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追究犯罪活动的本身必须是有序的;另一方面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治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秩序价值要求必须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而使社会成员处于无安全保障的状态,所以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也必须是有法律规范且有序的。一方面我们要对“犯罪故意明显,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处以死刑,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要严格限制法官滥用“自由心证”,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 法律功能的发挥与法律目的的实现实际上都是对法律进行的社会学思考,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异,所以二者的关系可以归纳为“体”和“用”的关系。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纠错功能 死刑直接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命权,如果出现错判死刑的案件,会极大地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所以防止错杀不仅是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的初衷,更是死刑复核程序的第一位功能。实际上,从中外死刑案件的审判实践看,死刑案件的错判率极易高于其他罪案。 有学者认为,死刑复核程序纠正冤、假、错案的功能是有限的,而且具有成本高、代价大的缺陷。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的性质决定了,法官在查明事实上,并不优于普通民众,上诉法院法官并不优于初审法院法官。因此,我们不能将防止事实认定错误的所有希望都寄托于死刑复核程序。诚然,死刑复核程序不可能将一切冤假错案一一纠正,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实现凭借一种制度完全解决案件的真实性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多一道审判程序,自然就多给了含冤的犯罪嫌疑人得以救济的机会,也就给了正确司法增添了一分希望。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也许就在于这多出来的一个机会。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控制功能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中国一关的基本死刑政策。实体法之路与程序法之路是对死刑的限制的两个方向。前者是根本性的,主要是通过刑法立法减少死刑罪名的设置,能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由于文化、国情与民意等原因,短时间内还不能够彻底得废除死刑,死刑复核制度作为程序法之一,在限制死刑方面有着实体法道路所不具有的超越性,更容易被接受。 基础理论论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基础理论、运行模式和机制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论证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的必要性,提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渗透理论,并结合近年来我国各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实际情况,总结归纳出我国各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和机制,提出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高新技术 改造传统农业 理论 运行模式与机制 当今世界新技术革命发展迅速,一场以高新技术为中心的科技革命正在全球蓬勃兴起,推动着传统产业的变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这个传统产业正面临新技术革命的挑战。目前,我国农业在由“资源依存型”向“科技依存型”转变。高新技术正逐步地走进我国农业的每一个领域。如果我们能抓住时机,采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加快对我国传统农业技术的改造,那么在二十一世纪初期,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就会迈进一步。 一、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的必要性 (一)农业高新技术的概念 所谓农业的高新技术,是指能广泛用于农业领域的,对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产生深刻影响和重大推动作用,并能形成新型农业产业的高技术和新技术。包括国家科技部认定的航天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7个高新技术领域的相关内容。但目前具体应用于现代农业,主要指农业生物技术(转基因技术、酶技术和发酵技术等)、农业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农业应用和各种农业专家系统、农业网络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包括各种温室技术、无土栽培技术)、节水农业技术(改善地面灌溉系统和滴、微灌、喷灌技术)、核技术(用于农业育种技术)、现代农业机械技术(带电脑程序控制)、农产品精加工技术、遥感遥测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激光技术(激光平地)等。 (二)传统农业的经济增长潜力有限 传统农业是一种技术状态和资源要素水平长期内大致保持稳定不变的农业状态,经过世代适应,各种生产要素已达到最佳配合,但由于其物质和能量的低层次循环,其内部发展的潜力有限,由于其生产工具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力、畜力、土地等传统要素是其主要生产资源因子,新生产要素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了土地生产率及劳动生产率的双重低下。概而言之,传统农业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l 传统农业是一种自给自足的产业; l 传统农业的技术停滞不前; l 传统农业中的劳动者文化素质较差; l 传统农业对外部环境依赖性较强; l 传统农业是一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 因此,传统农业不能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 (三)现代农业是一种商业性的农业 现代农业是一个由市场导向的与发展农业相关、为发展农业服务的产业群体。从农产品生产过程看,农业关联产业群包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的各行各业。产前主要是农用物资的生产与供应,如机械、肥料、种子、饲料、农药、农膜、电力及其他物资;产中主要是直接与农业生产耕作或为之服务,包括耕作、播种、施肥、收获等环节及植保、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种苗与繁殖等;产后主要是农产品的流通与加工,如收购、运输、保鲜、加工、销售等。这个围绕着农业生产而形成的庞大的产业群,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与农业生产形成稳定的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利益共同体;它们相互之间又及时传递各种市场信号,并以科技进步成果、市场供求信息和各种物质力量支撑着各个环节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农业已沿着资源投入、生物生产和经济增值三方面有了很大发展,基本上是把平面结构的农业转化为空间结构的三维农业。是按三维农业的概念,把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内容及其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基本形式显示出来。 (四)高新技术对改造我国传统农业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人多地少,落后传统农业一直是困扰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因此,引入国内外农业高新技术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的强大动力。为了使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有一个带动性的突破,全国各地在实施“九五”农业科技计划中,把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重要内容。据农业部科教司的统计,到1999年为止,我国拥有各种形式的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405个。在这些园区中,大量农业生物技术、无公害食物生产技术、工厂化农业生产技术、智能农业生产技术等现代农业新技术得到广泛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为园区所在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技术、新信息,展示了现代农业新的经营方式,有些地方因此而培育了新的农业经济增长点。 由于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对于实现我国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探索21世纪我国农业发展的新的途径,迎接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到来,促进我国农业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各地政府予以十分重视和支持,将其列入本地经济和农业发展规划,并筹集和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开发建设。预计在未来五至十年内我国农业现代建设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将有大量高新技术成果进入农业领域,通过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示范、推广而达到产业化规模。 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渗透理论 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就是使高新技术向传统农业领域的产前、产中、产后阶段迅速地渗透和扩散,使高新技术不断地渗透到传统农业领域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关联产业,从而造成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农业科技产业不断出现,农业关联产业不断扩大,形成和构建一个全新的现代农业产业链条,如图1所示。 图1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渗透理论示意图 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机制 在我国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主要是通过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实施来进行的,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全面协调的动作,必须有完善的运行机制保障其运行。要使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进而对农业的科技示范推广起到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健全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五大运行机制。 (一)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资金筹措机制 良好的资金筹措机制是保证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实施成功和得以发展的基本前提。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资金一般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的筹集。按投资主体的划分,分为政府项目筹措型、民营筹措型和混合筹措型三种。 (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技术依托制度 所谓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是指为了搞好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签订技术承包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建立一种联系紧密、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稳固可靠的关系,在项目区内,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关键问题到项目区进行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高新技术成果示范等活动。这样的农业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称之为技术依托单位。 根据我国农业科研单位与生产经营单位联合发展的现状,以及目前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渠道、种类和途径,把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分为科技基地依托型、科技企业技术依托型、科技服务依托型三种。 (三)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管理机制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为依托,根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区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因地制宜,逐步建立起科学、简明、高效的管理机制。在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应逐步建立和健全以下运行机制。 l 科技成果引进、示范的推广机制; l 技术承包机制; l 经营机制;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经营运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条件,采用不同的经营机制(目前一般采用农业企业化经营、承租反包和股份合作制的三种模式)。这些经营机制主要有如下运作机制所组成。 l 农业企业化经营机制 l 承租反包制 l 股份制经营 l 利益共享机制 l 竞争激励机制 l 完全成本核算机制 l 吸引人才机制 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 (一)运行模式 通过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的研究。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的概念界定、模式的特性和影响因素,以及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进行界定。结合近些年来我国各地实践,按照不同的农业科技示范类型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类型进行分类,归纳出十三种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这十三种模式分别是:1、农业高新技术走廊模式(潍坊模式);2、院地联营型模式(唐河模式);3、“公司+农户”运行模式(温氏模式);4、高效农业开发区运行模式(许昌模式);5、工厂化农业开发区运行模式(孙桥模式);6、农业企业开发型运行模式(锦绣大地模式);7、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模式(张掖模式);8、龙头企业带动型运行模式(新兴模式);9、外向型高科技农业模式(珠海模式);10、工商企业带动型模式(野力模式);11、“政府+企业”的农业示范区运行模式(顺义模式);12、“以工补农”运行模式(龙口模式);13、“农业企业集团”运行模式(烟台中粮模式)。 (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运行模式的影响因素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一旦形成,便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这种稳定性不是绝对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会随着外界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1、农业经济发展水平 农业经济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尤其是高新技术的采用会极大的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反过来,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又会受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建立在不同农业发展水平基础之上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必然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2、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技术进步的源泉,农业高新技术成果来源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多少。无论生物技术、育种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等高新技术应用,还是基因技术、3S技术和激光技术,进入农业领域都离不开农业科技创新。 3、农业教育 这里的农业教育包括各种基础教育、中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以及专业人才的培训等。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教育状况反映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和间接影响和制约着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农业生产力的全过程,同样也影响和制约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 4、社会经济制度和体制 不同的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会影响农业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快慢。在市场体制下,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序和社会制度环境的优劣,如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农业生产组织管理体制、农村产权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约农业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5、宏观政策导向 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政策以有其他相关的农业产业政策(如价格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政府的宏观政策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方向、重点。比如政府的农业科技政策会影响农业科技力量在各层次、各环节、各专业的安排和分配比例以及农业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而这又会直接影响农民采用高新技术的现实性、可能性、积极性。 6、宏观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环境主要指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运行机制。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应该是有利的宏观经济政策加经济运行的市场机制。在这种宏观经济环境中,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必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效益型运行模式。 7、市场环境 这里的市场主要包括农业技术市场、农业要素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等。农业技术市场的发育程度关系到农业科技供需的衔接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影响农民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的规模、成本。农业产品的市场供求、供销、流通等影响到农民采用高新技术的收益。农民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的经济界限是使用农业高新技术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如果超过这一界限,即使技术效果再好的高新技术,农民也会拒绝采用。 五、加快高新技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全国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工作委员会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便于统筹安排,组织宏观协调工作,建议国家科技部、农业部牵头,组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工作委员会,由国家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工作委员会下设专家组,下设大田种植、蔬菜花卉、畜牧水产、果木林业、水利工程、生物工程、土肥栽培、植保防疫、农业项目投资评估等9个分组。编制总体规划,研制定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对全国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的宏观指导。 (二)制定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和示范项目的发展规划 根据农业高新技术的成熟度及今后我国的农业发展趋势,从加速农业高新技术的示范和应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的高度出发,制定不同地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的发展规划。各地在建立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时,应选择若干地区作先行一步的试点,以取得经验,确实验证该项目区已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考虑逐步推开,以避免盲目攀比,一哄而上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明确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实施的总体思路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高新技术为实现我国农业综合开发持续发展,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村持续发展服务的思路,注重五个结合:即农业与农村经济、农业研究与开发推广、近期与远期、科研院所与项目区、高新技术技术与常规技术、传统技术的有机结合,充发挥高新技术组装、技术中试、技术辐射、技术扩散、技术转化的基本功能。 第二,在战略部署上:以科技带企业,以企业带基地,以基地带农户,逐步形成有竞争力的农业科技企业,形成技贸工业一体化的模式,走出国门,跻身国际市场。 第三,在经营模式上: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实施单位以及企业经营者共同投资,组建产权明晰、职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股份制企业化经营,创造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滚动发展。 第四,在开发方向上:按照“农科教、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优化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综合开发的产业体系。 第五,在运行步骤上:从简到繁,从易到难,不断探索,继续试点,积累一套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成熟经验,成功后再进行全面推广,逐步建立高效运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 (四)制定长期稳定的科技政策 1、放宽经营政策 允许项目区的科技企业经营农业技术成果,包括农作物种、种苗、畜禽良种、配合饲料,复合肥料、生物农药、动物疫苗、加工产品、农牧机具等。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经营技术产品,应当从政策上享受现行的种子公司同等待遇,或与种子公司联营,实行利润分成,以保征项目区有可靠的收入。 2、在投资、税收、贷款上给予优惠 凡是批准进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的企业和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农业高新技术引进项目,在工商、税务,金融、外交、海关、商检、人事工资、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必须配套优化,并且优于其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才能富有吸引力和保证实施。 3、放活分配政策 切实贯彻“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多劳多得,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于项目区从事科技开发,新产品生产,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分配上给予优惠,拉出档次,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应予重奖,要支持一部分科技开发人员,通过正当的劳动致富,并实行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之路。 4、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形式要灵活多样,不拘一格 建设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也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农民对农业科技的多样化需求,本着多渠道建设、多形式开发、全方位辐射的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布点,灵活运作,不断探索项目区建设的新路子,在鼓励各级政府及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等部门带头建设农业高新技术范区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骨干龙头企业、个体种养大户以及外商独立创办或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入股等形式,联合开发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 今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的运行要逐步建立企业化经营管理的运行机制。项目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组建、管理和经营,并逐步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科工贸、科农贸一体的企业经营机制。项目区内农业高科技术企业,实行国有和非国有经济成份共存、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并举的方针,平等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五)扶持一批以“高、新、外”为特征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支持民营农业科技(知识)型企业发展 把我国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建设当作重中之重,在发展方向上突出“高、新、外”。即档次高、规模大、围绕主导产业或拳头产品,集信息、生产、加工、贮运、销售于一体,成为产业或产品的主体。采用的技术新,不管新上项目,还是老企业改造,都要注意发展高技术、高层次的企业、外向型,重点扶持面向国际市场,有出口创汇能力的龙头企业。 要优先发展生物工程、农业信息、节水灌溉等辐射和渗透力强企业。加大对种子、生物农药、生物制剂以及微生物肥料、饲料企业支持力度。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把民营科企业发展纳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支持现有的、培育优势、鼓励改制的、吸引外来的,发展新办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大创新力体系的建立,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上总量、上规模、上水平。 (六)加快我国农业高科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体系建设 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的投资基金。一是可以考虑由我国财政部门和银行出资成立我国农业风险投资基金,对农业的技术产业化风险资本市场市场起引导作用,并成为政策性融资机构。二是由政府,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有关企业、农户共同出资创立地方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基金。三是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种基金组织向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或投资。四是成立中外合资风险基金。五是在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于部分市场前景看好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可以采用股份制形式,由政府、集体、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居民、农户共同入股,组成股份公司,共担风险。 (七)尽快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应抓好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产品市场信息、农产品供求及其价格信息和农业政策法规等子系统的培育以及因特网的信息网络、农业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特别是重视国际国内互联网建设,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联系。 (八)走产学研一体化的道路,鼓励农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 要建立双向科技人才兼职制度,加强农业科研院所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的智力和信息交流。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研人员可利用业余时间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把过去的个人渠道变为公开渠道。科研院所领导应支持这项活动,并加强管理工作,这有利于加强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 (九)培养农业的技术人才,提高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的整体素质 培养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人才应采用多渠道培育方式,如利用现有的农业大专院校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培养生物技术、设施农业、农业工程等方面的技术人才,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各级党校、行政管理学院、农业大专院校、电大、函授大学都可以开设有关专业,实行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培养一批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还可以通过农校、电视中专、绿色证书培训等形式,造就一代有文化、有知识、懂技术、懂生产的新型农民。 基础理论论文:英、德行政程序基础理论之比较 [内容提要] 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来规范行政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已成为世界上多数追求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背景、法律传统、社会现实和理论体系的不同,各国赖以建立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自然正义、正当程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程序处处体现法治行政原则。本文将通过两大法系的典型国家——英国和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的介绍与比较,以期对我国构建行政程序法治有所借鉴。 [关键词] 自然正义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 法治主义是现代法治国家追求的目标与基本精神,经过历史的变迁,法治国家的价值已得到各国的普遍公认。法治国家理论在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法治行政,其核心是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运行要受法律的制约,以法律来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行政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行政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 从各国行政程序法治的情况来看,英国的行政程序立足于自然正义原则,这一点发端于有关公正合理的运用行政权的宪法原则。英国的行政法有很长的历史,但早期的行政并非现代形式的行政,在中世纪,一切行政权属于国王,这一时期实际上存在构成行政法的法律规范,但人们还没有意识到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直到17世纪下半叶才出现。1608年的革命摧毁了许多枢密院的行政权,王座法院对行政权控制的时代开始了。一直到19世纪后期行政国家的出现,一些重要原则,如司法复审管辖原则、自然正义原则等才开始广泛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中间行政法的发展虽然经历过退步与低潮,但二战以后,为了适应现代行政发展的需要,英国先后制定了行政立法规则,裁判所和调查法等多部法律,以此确立了英国行政法的体系,使其获得了全面发展的客观条件。从英国行政法的发展可以看出,英国行政法是一种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强调控权的价值与意义。英国行政法是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组织与具体运行过程的规范体系,强调权力行使过程的正当性,即权力行使要有合法而正当的程序。它源于自然正义原则,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英国行政程序的基础理论,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行政法经历了“警察国家”行政、自由法治行政和社会法治国家行政三种历史类型。现代意义上德国的社会法治国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拥有广泛的社会管理职能;二是国家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国理念的发展也使德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行政程序法的国家之一。从1883年开始,德国各邦开始了广泛的行政程序立法。二战使德国对民主与自由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公民获得了直接参与行政行为的权利,这一观念引导了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此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已成为大势所趋。1963年德国就有了总共85条的行政程序标准草案,现行的行政程序法是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源于其法治国的宪法观念,表现为法治行政原则。 一、英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然正义原则 (一)自然正义原则的历史发展 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提出了“自然正义”概念,他说“在政治正义中,一部分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法律的,——自然是指在每个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它并不依赖于人们这样或那样的想法而存在;而法律的则意味着起初既可以这样,又可以那样,……。”近现代意义上自然正义的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1215年制定的《英国大宪章》之中。该宪章第39条规定,“除依据国法之外,任何自由民不受监禁人身、侵占财产、剥夺公民权、流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惩罚,也不受公众攻击和驱逐。” 这可以被看作是自然正义原则的最初体现。而体现自然正义原则的正当程序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颁布的第28号法令中,“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状况如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处死。”正当法律程序的本意是指刑事诉讼必须用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后来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即广义上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权、陈述权和倾听权等。一直到18世纪,虽然现代议会主权原则取代旧观念在英国已逐渐确立,但这并没有因为立法机关权力的扩张而使自然正义原则在理论上予以改变。英国是判例法国家,许多原则正是经过一个个案例逐步建立起来的,自然正义原则也不例外。 直到19世纪末,行政法伴随着国家权力的扩大而发展,但是到了20世纪,行政法的发展受到了阻碍,自然正义原则也受到了挫折。1914年的地方委员会诉阿利奇一案中,上议院错过了一个运用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机会。在该案中,汉普斯特自治区议会命令关闭某座房屋,理由是不宜住人,经房主向地方委员会申诉,举行了一个公开调查会。房主向法院控告地方政府委员会未经公平审讯即撤销了他的申诉。因为没允许他会见做出决定的官员,也没让他看举行调查会的视察员的报告,那个报告理所当然是案卷中的主要文件。这些控告在上诉法院得到胜诉,在上议院却失败了。该案本应当成为重新塑造行政程序新形式的一个机会,但这样一个契机被错过了。但这并没有结束,二战期间及其战后,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行政权出现了空前的强大,而行政法却出现了极大的衰弱,大量的判例是放弃司法复审和错误。 直到1958年这个错误才被纠正。1958年《裁判所和调查法》的产生导致了程序改进计划,带来了行政法的复兴。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决使自然正义原则重新获得了适当的应用,为依法行政规则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里不得不提及一个著名的案例:里奇诉波德温案。该案中,上议院做出了恢复自然正义原则的决定,它是有关自然正义的代表性案例,在英国行政法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63年布莱顿警察长因被指控犯有阻碍司法程序的刑事罪而受审,但被宣布无罪,其他两名警官被判定有罪,法官趁机抨击警长对警察队伍的领导,因此布莱顿警察事务委员会一致决定开除了该警长的职务,他的辩护律师申请庭审并被允许出席尔后的一个会议,委员会议认同以前的决定并以9比3的投票结果通过。警察长行使了他向内政大臣上诉的权力。但上诉被驳回,最后他转向法院,要求宣布那个开除他的决定无效。因为没有通知他任何针对他的指控,也没有给他辩解的机会。这被高等法院驳回,上诉法院也一致予以驳回,但上议院以4比1的多数支持了上诉请求。这意味着自然正义原则重新得到重视并将在广泛的基础上予以适用。同时该案也改变了英国行政法的历史。正如雷德大法官在1963年所说:“我们没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1971年丹宁大法官则说:“可以说,现在我们已经真正拥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 (二)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 自然正义原则不是一个实体内容,而是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规则。他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要符合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规定,即使法律无规定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也不能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它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实质性要求。 自然正义原则包括以下两项基本内容: 1、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任法官作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项基本内容在英国法上又被称作反对偏私的原则。在司法上,法官如果可能或可以被正当的怀疑与所受理的案件有个人的利益牵连,那他就没有资格去裁决该案件。该项原则甚至可以使法官以此为由宣布议会的法律无效。同样,这项原则也适用于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就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做出决定,以避免偏私。在英国行政法历史上,由于行政决定中的偏私从而导致该决定无效的案例很多。比如1730年法院撤销一个有关迁走一位贫民的命令,因为其中的一个地方治安官是该贫民将被迁离的那个区的居民与纳税人。法院还曾经撤销了私下征询过消防队长意见的纪录委员会的决定,因为正是消防队长报告了某消防队员不守纪律。 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形:法律授权某官员采取行动,尽管他与该行动有利害关系,但依据法律,他是唯一有权这样做的人。这时自然正义不得不让位于此种必要性,因为如果不这样做,那行政机制将会发生故障。因此一方面,法院严格的适用反对偏私的原则,另一方面议会试图通过在特定情况下授予一定的豁免来予以缓解。比如1875年的《公共卫生法》中允许地方治安官依本法进行裁决,而不顾他们可能是地方机构的成员。但法院只是从狭义上去理解这些规定,认为任何偏离这一自然正义原则的情况都必须有立法的明确规定。该法被认为排出了仅仅基于地方机构成员资格而提出的丧失资格的可能,但不排除地方治安官办事时实际上与司法公正不一致的情况。但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或他的律师知悉裁决人不合格以及自己有权提出异议,但让诉讼继续而不加异议,那他们便被认为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不得对裁决以此为由提出上诉。 关于裁判者会发生偏见的可能性存在两种标准,一是“合理怀疑”标准,一是“确实可能”标准。英国法院曾数次认为两种标准是不同的,因此不得不在其中予以选择。丹宁大法官交叉使用了这一标准,他说:“法院不看是否真正可能或已经事实上偏袒一方而牺牲另一方。法院着重看别人得到的印象如何。但必须看上去真有偏私的客观可能。猜度与推想是不够的。必须存在这样的情形,从那种情形中正常的人认为地方治安官或主席可能或极可能会或已经以一方为代价不公正的偏向另一方。正常人会认为他这样就足够了。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正义必须植根于信赖,当心地正直的人们转而认为法官有偏私时,信赖也便荡然无存了。” 2、接受公正的审讯 在司法上,任何人不能未经审问就受处罚,法官必须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该原则从司法本土移植到行政领域中,开始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活动。他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裁决时,必须给予双方陈述自己的理由的机会,让双方了解对方的论点和依据,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裁决。当行政机关本身与公民发生关系时,如果将做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也必须事先告知对方做出该决定的依据,并听取相对方的意见。接受公正审判的原则涉及到获悉对方理由的权利,提出证据和辩论的权利等。法院坚持被赋予合法权力的机关事先非经听取对方的意见将不能有效的行使权力这一原则,并且几百年来一直在执行这一原则。该原则广泛适用于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法院赖以适用这一原则的假设是,给每个受害者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既是良好法律程序的准则,同样也是良好行政的准则。即便命令或决定在实质上是无可挑剔的,法院也可以控制其程序,要求公平的考虑双方的意见,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有益于良好行政了。 上文所提到的里奇诉波德温案中重申公平受审权,使这一原则已经成为对侵害权利的行政行为或决定所普遍适用的规则。“提供审讯是落在每个裁决人身上的义务。”这句话经常被人所重复提及。接受公正的审讯原则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权利:(1)知情权。这其中包括了解针对他提出的案情,知道相关的证据以及不利于他们的各种观点。该原则并不要求行政机关在反对意见提出之前公开他所收集到的所有信息,但一旦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行政机关将不能只从一方接纳证据而不向别的当事人公开。(2)听证权。听证权是自然正义原则内涵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机关如果给予当事人以听证的机会,那他就应当做到:考虑当事人希望提交的全部证据;让各方当事人知道要考虑的所有证据;允许向证人发问以及允许对本案中的证据和论点进行评论。但听证并不仅仅限于口头听证,在有些案件中并不排除只给予书面陈述的机会。(3)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说明理由在一开始并不是自然正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但随着行政程序的发展,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也在不断修正和扩充中。现在要求说明理由也已成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个关键因素。该权利之所以如此得到重视则是因为如果不知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公民便无法找出充足的理由要求复审或上诉,从而失去法律的充分保护。 自然正义原则在英国有逐渐扩大的趋势,那么自然正义原则的适用范围究竟有多大,对此有不同的理解。行政机关主张自然正义不应适用于纯行政性的行为。而绝大部分法官主张每项司法性行为都应受制于自然正义原则。并且为此他们将大多数的行政行为都称为“司法性的”。法官并没有说自然正义原则应普遍适用于司法性行为与行政性行为,而是扩展了司法性的含义,即当在某项行为中如果自然正义被遵守,那该行为即是司法性的。实际上,凡是具体的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应被认作司法性的行政行为,他要求那些虽然是行政性的权利但要求像司法性权力一样行使,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 二、德国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法治行政原则 法治行政要求任何行政活动都依宪法与法律进行,因行政活动自身利益受侵害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法治行政是民主主义与保障人权理念的体现。在德国法治行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一)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受现行法律的约束,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措施。法律优先原则无条件的适用于一切行政领域,包括干预性行政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等各方面。该原则有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3款予以确认。该款规定:“立法权受宪法的限制,执行权和司法权受法律和权利的限制。”如果该原则未被遵守,将会有相应的制裁,这包括: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命令无效;违法的行政行为可撤销或被废除;违法的行政合同无效等。法律优先原则实际上是对违法行政的禁止,他是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 (二)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法律保留原则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他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相应的行为。当法律出现缺位时,优先原则并不禁止行政活动,而保留原则将排除任何行政活动。相对于优先原则,保留原则的内容更丰富和复杂。法律保留原则拥有广泛的宪法基础,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国原则、基本权利保留原则和议会保留原则。1、民主原则要求,颁布普遍适用的、对公民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做出。从这一点可以得出,凡在议会范围之内的事物均由立法机关保留。2、法治国原则要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应由法律予以规范,即由法律予以保留。3、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必须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对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4、议会保留原则要求特定事项绝对需要法律予以规定。 随着行政活动领域的扩大,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也产生了争论与分歧,并产生了相关的学说,主要有:1、侵害保留说。该学说认为法律保留原则只适用于限制个人权利与自由方面的行政;2、全部保留说。该学说认为保留原则应适用于行政的所有领域;3、社会保留说。它认为除传统的干预行政以外,在给付行政领域也要适用保留原则;4、重要事项保留说。该理论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出。重要性的标准是某个规则对公民和联邦的意义、份量、强度等。某一项事务对公民或联邦越重要,就越属于保留的范围。 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自由法治国时代,法律保留的范围限于所谓干预行政,在现代社会这已经显得不够了,无论是干预行政还是给付行政都需要体现保留原则,以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1、干预行政。对于公民自由与财产的干预, 必须纳入法律保留的范围。这也正体现了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对基本权利的要求。上文已经提到,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只有通过法律或者根据法律才能予以限制。对于行政机关的干预行政职权,法律应当对其内容、对象、目的和范围等方面予以确立和限制,以使公民对这种干预具有可预见性和可预测性。2、给付行政。法律保留仅限于干预行政已经被突破。给付行政的扩大要求相应的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但这里的问题是法律保留在多大范围内包括给付行政,国家是否可以提供法律没有规定的给付。实际情况是法律的约束程度因行政领域的不同而不同。 (三)法治行政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德国行政程序主要体现在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中,它要求行政决定必须采取合法的程序和形式。 1977年的《行政程序法》并不是一个关于在实施某一个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严格步骤的法律,而是规定了在德国法中有关已经形成的程序的一般规则。 这主要包括:1、调查程序。该法第24条规定了调查原则。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查明事实,确定调查的方式与范围,不受参加人的意见和所提供的证据的限制。但行政机关应当考虑一切对案件有意义以及对各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不得以案件的陈述或申请未经准许未经证实为由拒绝接受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陈述或申请。2、告知程序。该法第25条规定,如果参与人因为疏忽或无知而没有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建议提出有关的陈述或申请,必要时,可以告知参与人在程序中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可能会导致对公民的侵害因而承担国家赔偿责任。3、听证权。该法第28条规定了参与人的听证权。该条第1款规定“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政行为公布前,应当给予参加人对有关决定的重要事实进行陈述的机会。听证的权利已经成为不得违背的法律程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与英国等普通法国家的听证权相比,德国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有更多的限制。例如第一款中的限制包括一方面限于”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为,另一方面限于必须是”重要事实“。第二款中列举了五种具体案件没有必要举行听证。第三款规定如果听证与公共利益冲突,不得举行听证。4、阅卷权。阅卷权与听证权是紧密相关的,因为只有经过阅卷,行政程序的参加人才能有效的行使自己的听证权。该法第29条规定了参加人有权查阅有关程序的案卷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同时对阅卷权作了相应的限制。5、保密权。公民有权保守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如果行政机关有权公开,则保密保护不复存在,这个权利一方面来自公民的同意,另一方面来自法律的明确规定。6、说明理由程序。该法第39条规定,对于书面的或书面确认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决定的主要事实和法律理由。对裁量决定的理由说明,也应当使人认识到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裁量权出发点的观点。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不需说明理由的五种情况。 三、结语 英国行政程序以自然正义原则为其基础,并且已经成为行政程序中一条不变的公理,它并不通过一部法律予以体现,在行政程序中即使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也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它是一种内在的和普遍的要求,因此被认为在行政程序中具有实质意义。而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尽管他也能够制约行政活动,实现对权利的保护,但立法终究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对法律的要求,而且德国并没有具体的承认自然正义原则。因此有人认为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在行政程序中只具有形式意义。实际上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一方面上文所提到的德国行政程序中的一些原则与权利,如听证权、说明理由等正是自然正义原则的体现,而且从某些方面来看,德国行政程序法中的一些原则所包括的内容比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所包括的内容又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德国的宪法法院可以依据宪法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以确认该法律是否合乎宪法的基本价值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时对法律进行调整。因此法治行政原则在德国行政程序中既具有形式意义又具有实质意义。
一体化教学论文:论析基于FMS的机电一体化教学培训系统开发 论文关键词:柔性制造系统;作业计划与调度;教学培训 论文摘要:基于FMS技术开发了模块化机电一体化教学培训系统,该系统有助于加深学生对机电一体化系统概念的理解,掌握车间柔性制造的方法,最后以作业计划与调度教学研究性、综合性实验为例,论述了该系统在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为使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机会将所学到的各门专业课的知识综合性地应用到接近于生产实际的过程中,为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应用这种新的理念打下基础,学院除了建立适合于现代教学法模式的几个独立的专业实验室外,筹建了一个开放式自动化综合实验室。在这个综合实验室中,我们开发了一套完全接近于生产实际的模块化柔性制造系统,由省部共同投资。实验室的开放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系统组成具有开放性,系统中不同生产厂家的设备可相互兼容,便于以后扩展;二是实验室资源具有开放性,实验室可面向校内外各种层次的学生或培训学员,做到资源共享,扩大受益面。 1 FMS系统组成 柔性制造系统机电一体化训练设备,包含一条闭环柔性输送装置和六自由度并联加工中心(加工站)、三自由度数控雕刻机及其控制系统、四自由度上料检测站及其控制系统、搬运站、安装站、安装搬运站、智能分类站、现场总线、多层次立体原料库及其控制系统、多层立体成品库及其控制系统、自动化输送线及变频调速控制系统、PLC数据采集及物料监控系统、系统监控及管理控制软件。 工业控制计算机通过运动控制卡发送位置信号给旋转立体上料库电机驱动器,电机驱动器驱动步进电机旋转一定角度,实现零件位置对准,同时设置检测开关,通过PLC采集至计算机,判断托盘上相应位置是否存在零件。自动上料机器人将待加工物料送至加工位置后,系统驱动锁紧装置进行物料定位固定,上位机按指定程序控制六自由度并联机器人,进行零件前序的加工。在主界面中点击数控雕刻机控制按钮,进人数控雕刻机控制界面,三自由度数控雕刻机主要实现对工件端面的雕刻,通过用户编制G代码也可以用软件将模型转化为G代码,然后通过计算机的串口将G代码传到雕刻机,雕刻机执行G代码。 零件前序加工完毕后,计算机控制零件搬运机器人将加工完的零件搬运至下一工序的加工位置。 在主界面中点击立体仓库状态按钮,进人立体仓库状态界面。立体仓库状态是用来实时显示立体仓库仓位的占用情况,系统实时检测各个仓位的状态,然后系统给码垛机发指令决定码垛机下一次将装配的成品放人哪个仓位,操作者通过观察状态位的图标情况,操作者就可以知道哪个仓位是否为空,并且知道各个仓位物件的重量,通过生产统计还可以知道立体仓库一共有多少个成品,每一类成品的个数及总重量。 2系统特点 (1)包含多种关键技术及单元,使学生了解更多的知识;机器人技术;物流仓储自动控制系统;立体仓库;自动输送线;自动码垛机;物流仓储管理和监控;PLC控制系统;传感器技术;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和现场总线技术;计算机控制;网络化视频监控技术;数据库技术;多轴运动控制器;气动技术;步进电机及驱动;伺服电机及驱动;VC,VB等高级语言编程。 (2)结合机电教学,编制了的实验指导书,包含多个实验:为了方便教学实际使用,我们为系统提供了专门实验指导书,其内容涵盖机械、控制、机器人示教、插补、自动装配、码垛等多项实验,供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专业选开,教师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实验指导书的基础上增开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3)交互式图形化操作界面:系统控制软件采用WINDOWS操作系统,具有交互式和图形化特点,操作简单易学,自动化程度高,使教师和学生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可以掌握对系统的操作。 (4)丰富的状态反馈功能:通过计算机与各单元及传感器的通讯,将系统中各环节的状态显示在操作界面上,使操作者通过计算机随时了解系统各环节的工况、状态、运行数据,掌握系统运行状态。 (5)完善的生产及物料存储统计功能:根据现代柔性制造系统的特点及仓储物流的发展动向,不但在工作过程和原理上仿真实际生产过程,而且开发了生产及物料存储数据库,根据系统的运行随时记录和分析生产和存储数据。 (6)开放式系统结构:为了增强学生的参与性,系统采用了开放式结构,提供了完善的控制功能动态链接库和二次开发函数,不用了解底层复杂的时序和操作过程,只需要在VC或VB中简单的几行代码,学生即可开发出自己的运动或控制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7)网络化视频监控:系统提供网络化视频监控模块,使操作者在操作系统的同时,也可通过电脑屏幕实时观看系统的实际运行状况。同时对于有条件的学校,可将控制计算机与校园网相连解,使更多的学生和老师通过网络观看现场实验过程,提高系统利用率,也可实现远程教学。 3如何应用FMS进行本科实验教学 由于近年来高校的扩招,学生人数大幅上升,而大型实验设备台套数少;而且大型实验设备的实验通常包括编程、上机、结果分析等,需要的时间较长。因此,大型设备开设的实验不能简单的照搬其它实验教学的模式。我们分别探索了以下几种模式: 3. 1开设综合设计性实验 本中心老师提出项目申请,参加学校实验室设备管理处组织的“工程实践”和机电工程学院组织的“机电一体化实训中心”项目。这些项目结合指导老师的科研项目,通过双向选择接受学校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参加。学生分为2-4人一组;在教师的指导下,首先查阅文献和学习FMS的有关知识,编制程序,上机测试;实验的内容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而定,一般涉及多种设备;实验时间根据老师和学生双方商定,实行弹性制,不拘泥于课堂安排的时间。由于学生人数少,在实验过程中可以做到师生面对面的随时交流。 例如:作业计划与调度教学实验。 “作业计划与调度教学实验”的内容是让学生根据给定的加工工件信息,设计一个单件小批量零件加工的“作业计划与调度”的仿真系统,使目标函数“最长流程时间”的值最小,然后对仿真结果进行验证。实验的目标是:使学生加深对“作业计划与调度”概念的理解,掌握车间调度的方法,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实验系统要具备以下功能: (1)提供一个很好的、有代表性的研究对象,也就是使学生知道他们是在那个车间、那个环境为加工那些工件设计“作业计划与调度”的方案; (2)提供一个很好的仿真环境及工具,用来建立仿真模型,使学生形象直观地看到车间调度的运行过程; (3)提供实现“作业计划与调度”的算法和软件开发环境,使学生了解并掌握该算法的原理,并在仿真环境中实现算法,得到仿真结果; (4)提供一个真实环境,如FMS车间或可真正运行的FMS车间模型,在此环境中对上面得到的仿真结果进行验证。 针对“FMS教学实验系统”只讨论一种特殊情况,即最长流程时间Fmax的计算先讨论n/m/P/Fmax问题,目标函数是使最长流程时间最短。最长流程时间又称作加工周期,它是从第一个工件在第一台机器开始加工时算起,到最后一个工件在最后一台机器上完成加工时为止所经过的时间,由于假设所有工件的到达时间都为零(Ri,I=1 ,2 ,3,…,n),所以Fmax等于排在末位加工的工件在车间的停留时间,也等于一批工件的最长完工时间C max 。 设n个工件的加工顺序为S=(S1 ,.S2 , ……,,Sn),其中Si为排第i位加工的工件的代号。以CK(Si)表示工件Si在机器Mk上的完工时间,Pk表示工件Si在Mk上的加工时间,K=1,2,3,……,m;i=1 ,2, ……,n, 式(1)是一个递推公式,当由式(1)得出Cm(sn)时,Fmax、就求得了。在熟悉以上公式之后,可以直接在加工时间矩阵上从左向右计算完工时间。对于某一工作地,在给定的一段时间内,顺次决定下一个被加工的工件。 3. 2开设选修课 由于学习FMS的有关知识,需要学生们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大型设备一般只有一套设备,要面向学生人数众多的本科生开设实验课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首先开设了FMS的选修课。在讲授FMS技术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开设FMS的上机实验课,学生分为3 -5人一组。由于课堂讲授FMS的时间有限,加之是选修课;因此,在实验课之前,面对设备再介绍一次设备的原理、结构和用途等,以加深学生的印象;然后指导学生编制程序、适当的上机操作,辅导学生处理实验结果。 3. 3为本科毕业设计提供实验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进行专业基本技能培养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方法、提高动手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不可缺少的过程。参加本科毕业论文的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利用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具体的问题;因此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学习和掌握大型实验设备的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4 FMS进行本科教学的体会和希望 4. 1 FMS进行本科教学的效果 通过上述三种方式向本科生开放大型实验设备,对学生选择专业有一定的帮助,也增加了学生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就业等的竞争力。例如,一名机电学院的学生参加了“FMS研究”项目后,对数控技术有关知识和应用有了一定的了解和兴趣,报考研究生时选择数控技术专业。另一名机电学院的学生参加“开放式数控系统的研究”,学习了切削图形设计、数控雕刻机及其控制系统等一系列操作,在老师的指导下自己操作选择刀具和切削参数,观察不同的切削过程,加深了所学的理论知识,熟悉了作业计划与调度的原理、立体仓库的基本操作;该生通过面试后顺利地被华中科技大学录取为研究生。 近年来为了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拓宽人才培养领域,在开设综合性实验项目和选修课时,也接受其他学院的学生。学生结束项目后,对所参加的研究工作非常有兴趣。 相比较而言,综合设计性实验效果明显好于选修课的实验。前者由于有充分的时间,我们摒弃了传统的验证实验的模式,采取了“双向互动”,教师以更多的精力启发学生的创造力,调动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他们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对这种实验模式,学生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这种实验教学模式,不仅拓展了学生现代科学技能的理论和知识;在实验方法,应用技能方面也得到了提高,为他们今后走上社会,服务于社会,缩短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 2存在的问题 通过参加上述教学实验活动,我们也发现仍有一些问题急待解决。实现大型实验设备的本科教学,需要一批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的技术人员,并有相应的政策或办法加强大型实验设备管理和使用。一方面需要制定激励老师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的政策,充分调动在岗老师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实验室老师的进修和业务培训,因为实验老师的业务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在科学和教育飞速发展的今天,协作和资源共享对大型实验设备的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开展上述本科生的教学实验活动,扩大了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范围,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激发他们的创新思维,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达到高校素质教育的目的。此外,也提高了大型实验设备的使用效率,提高了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 一体化教学论文:简析新疆高校民汉一体化教学改革的冲突与调适 论文摘要:民、汉双轨制教学模式长期并存,少数民族教学质量偏低现象客观存在的现状决定了“民汉教学一体化”教学模式是新疆高校未来办学模式的必由之路,实际执行过程中民汉学生之间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知识水平之间的差异既不容忽视也不宜强化。需要通过政策的协调来解决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促进彼此之间的相互适应和包容。 论文关键词:民汉教学一体化;新疆高校;教学管理;教学理念 “民汉一体化教学”一词最早见于新疆财经大学校长阿斯哈尔·吐尔逊的《依托“双语”教学构建民汉一体化教学模式》(语言与翻译,2010)一文,其意是指通过将各民族学生统一编班、统一培养方案、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考核标准和统一毕业标准进行培养的一种教学管理模式。近年来,随着新疆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的逐步推广,“民汉一体化教学”已经成为新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改革的主流模式。目前为止,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等新疆本土高校已全面推广“民汉教学一体化”的教育模式,但国内外学者和教育工作者对高等院校“民汉一体化”教学组织形式以及管理模式方面的研究所见不多,对于民汉一体教学显示的优势及弊端的理论探索方面目前更不多见,各界学者关注的目光基本都停留在传统的以汉语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与“民汉合校”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上。 一、民汉教学一体化的背景及成因 新疆自古就是我国多民族人口聚居的区域,长期以来,由于以农耕和商贸为主业的汉族居民相对集中地居住在绿洲城镇和交通沿线,汉族居民聚居区的教育设施也相对集中,而少数民族居民由于受人口数量、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多方面的影响而在聚落分布上呈现点多、规模小等特点,所以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区的教学设施相对分散,少数民族居民受教育水平始终与汉族群众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过去50多年来,针对少数民族教育改革的举措不断推进,但由于受教育领域长期推行民汉双轨教学体制并行的影响,新疆世居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素质和科学素养偏低的现状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少数民族学生在历年高考招生过程中无论是投档控制分数线还是相同科目(数、理、化等)的考试成绩均明显低于汉族学生;二是大部分民族教师专业素质和汉语水平较低,获取新信息的能力和主导课堂教学的能力有限,很难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业绩。由于受教师水平与教学设施两个方面的限制,加之民族教育领域长期使用信息承载量较低的少数民族语言授课,所以新疆高校所培养的少数民族人才难以适应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化少数民族教学改革、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一直是新疆各界人士广为关注的话题。 经过长期的改革与实践,在新疆基础教育领域目前已形成“民汉合校”、“内地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和“双语实验班”等多种教育模式并存的现状。“内高班”和“内初班”是双语教学模式的创新和发展,对新疆少数民族中小学的双语教学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受办学规模和办学地点所限,难以成为新疆基础教育的主流模式。而“双语实验班”则因为其具有本土化和规模化的优势而逐渐成为新疆基础教育改革的主流模式。在高等教育领域,新疆高校不断深化少数民族教学改革,先后尝试了预科汉语分级教学模式、汉语讲授专业课模式、“23分段”或“113分段”教学模式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各项改革措施基本符合少数民族教学的特点和实际,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社会影响。但是,上述各种模式均是在民、汉两个分离的教学系统中运行的,这就决定了这个模式下培养出的少数民族学生在质量上和汉族学生是有区别的;同时,上述模式基本上都是以加强基础文化素质为目的,代价是无形中削弱了专业学习和专业实践。种种实践证明,在民汉分离的双轨体制内少数民族教学改革的效能已几乎发挥到了极致,要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必须彻底破除民汉教育双轨制,逐步实现民汉教学一体化。 二、民汉一体化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的冲突 1.民汉一体化教学管理与传统学生管理制度的冲突 由于新疆基础教育阶段教学模式多种多样,所以新疆高校大学生中既有“统招生”又有“民考汉”、“民转汉”、“蒙授生”、“双语实验班”等多种生源类型的学生。上述学生类型中,“民考汉”学生从小在汉语言环境中学习和生活,其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与汉族“统招生”大体接近;“民转汉”学生在初、高中阶段一直在少数民族语言环境中接受教育和生活,但进入高校以后由于汉语基础较好而选择进入汉语言授课班级学习,这类型学生完全保留着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与同班级其他类型的学生很难融合;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且与新疆籍“民转汉”学生类似的一些学生被称之为“蒙授生”,这类型学生初、高中阶段在蒙语中学学习,平时上课以蒙语授课,但高考后进入汉语言班级学习,这类型学生有着与其他学生完全不同的学习经历和生活习惯;此外,随着全疆双语教学工作的大力推进和双语实验班生源学生高考招生计划的逐年增加,为数众多的“双语实验班”学生开始进入高校学习。实行民汉混合编班开展教学的初衷是为广大少数民族学生创设最佳的语言环境并享受到学校最优质的教学资源。为了达成上述目标,管理部门又制定了诸如“导师制”、“民汉合住”、“民汉结对子”等多种辅助措施。但由于各民族学生之间因为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饮食习惯等各不相同,导致各民族学生在班级中、宿舍中形成了各种小圈子,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课堂讨论,学生们都喜欢与自己本民族的同学抱团形成小集体,并不利于班集体的管理与班级文化的培育。民汉学生之间相互沟通、相互融合、相互理解、相互欣赏和相互尊重不够,尤其是少数民族学生宗教意识和民族意识相对突出,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相当薄弱。民汉一体化班级中学生所具有的不同于以往的种种特点决定了以往的教学管理模式很难有效驾驭全新的班级体。 2.民汉一体化教学管理与传统学业评价模式的冲突 民汉一体化班级中,“民考汉”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比较系统地接受了汉语教育,所以在进入高等院校以后基本可以接受民汉一体化的教学进度和课程安排,但部分理论性和文化性较强的课程学习起来仍然有很大的难度。笔者针对新疆师范大学各专业“民考汉”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的一项分析显示:少数民族学生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等课程的不及格率明显要高于汉族统招生。“民转汉”、“蒙授生”和“双语实验班”学生虽然通过自身努力达到了学校要求的汉语水平资格考试,但当他们接受汉语教学时还总是按照习惯的思维方式思考事物并用传统的模式反映事物,这种行为习惯导致他们在课堂和考试过程中应变能力较差,在面对新事物时常常表现出犹豫与迟疑,这种现状直接反映在学生学业评价环节中,如少数民族学生在课堂问答中很少可以流利使用专业术语,在笔试考试中对于论述性试题很难做出全面正确的答案,导致部分课程尤其是文化性较强的文科类课程很难取得较好的成绩,正常考试不及格情况较多,班级整体排名靠后。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新疆各高校都制定了一些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优惠政策,比如免修大学英语和专业英语课程、降低少数民族学生课程及格标准、对于民汉学生期末考试试行差别化阅卷等等措施,甚至为部分少数民族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整体提高百分之三十等。但随着民汉教学一体化的推广及汉语言教学班级中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上述优惠政策渐渐失去了其可操作性。处于摸索阶段的高校教务管理工作者在没有制定出妥善有效的平衡措施之前,这类型学生特别容易心灰意冷,出现丧失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情况。 3.民汉一体化教学理念与现行双语教学理念的冲突 与新疆高校大力推广“民汉教学一体化”不同的是,新疆基础教育阶段目前推广的是“双语教学”,双语教学是指用非母语进行部分或全部非语言学科的教学,其实际内涵因国家、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在中国,双语教学是指除汉语外,用一门外语作为课堂主要用语进行学科教学,目前绝大部分是用英语。民族教育领域的“双语”教学则是指用民族语言和汉语进行教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料显示:全区2010年学前和中小学(含职业高中)少数民族接受双语教育和民考汉的学生119.87万人,占学前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数的48.0%。其中:学前三年少数民族接受双语教育和民考汉的幼儿37.16万人,占学前三年少数民族适龄幼儿数的56.5%;中小学少数民族接受双语教育和民考汉的学生82.71万人,占中小学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数的38.9%。基础教育阶段大规模推行双语教学的主要目标就是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但是目前在高等教育阶段“民汉教学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基本是全汉语教育,在绝大多数汉族学生无法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情况下,新疆高校无法通过实施真正意义的双语教学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对于本民族语言文化的传承。 三、有效推进民汉教学一体化的对策及建议 1.德育先行、树立学生的国家意识 新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培养适应新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民汉兼通型人才,所以新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具有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的爱国公民,要注重培育学生对国家和家乡的情感,这就要求学校要通过各种富有亲和力、感召力和影响力的思想教育和德育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尤其要贯穿于少数民族大学生培养和成长的全过程。不断弱化宗教意识和民族意识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影响,引导各民族学生不仅要做出众的民族人,更要做幸福而有尊严的中国人,把个人成才融入祖国繁荣和人民幸福的伟大事业之中,使得他们学习有动力,生活有希望,成才有保障。唯有如此,少数民族大学生才能真正融入到民汉一体化的熔炉中去,铸炼成对自己负责、对社会感恩、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2.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 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宏观指导,还需要各类型专业人才的探索和奉献。少数民族地区高等院校为少数民族学生制定的各类优惠政策不是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科学素养较低的手段,只有实施教育体制和教育管理机制的改革才可能真正培养出实用型、创新型人才。实施学分制为基础的选课制度是解决民汉一体化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冲突的理想办法。在学分制的基本框架下,有限制地实行弹性学制,建立学分预警及优胜劣汰机制,允许学生有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修业年限的自由,或者在少数民族学生学习难度较大的课程优先实行选课制,同一门课程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实行教学内容、教学进度、修业年限的区别化。只有如此,各民族大学生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任务和学习难度,允许优秀学生优先成长、中等学生保质成长、落后学生合格成长。 3.强化实践、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学生由于受语言基础、教育基础、文化基础的影响和制约,不仅自主创新能力有限,而且学习、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能力也相对有限,这就决定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持续发展能力都相对较弱。在理论创新无法付诸实施的情况下,改善的方法只能是不断加强和完善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生活中学习,在工作中学习。通过改善实践教学环节形成更加符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及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使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充分保证。 新疆高等教育领域“民汉一体化教学”模式开创了新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改革的崭新局面,但目前的教学规模还不能适应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双语教育的要求和期盼。随着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条件进一步改善和高等教育阶段民汉一体化教学的进一步推进,民汉一体化教学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汉一体化教学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民汉一体化教学理论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民汉一体化教学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育行政工作者和教育科研人员应该及早给予民汉一体化教学应有的关注。 一体化教学论文:浅谈机电一体化专业的《专业英语》教学改革 【论文关键词】机电一体化 专业英语 教学改革 词汇 【论文摘要】本文作者针对机电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当今社会对机电一体化专业毕业生的要求,论述了《专业英语》教学的重要性。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教学经验,阐述了机电一体化专业的《专业英语》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随着科学技术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机电一体化的概念内涵也在发展,新的机电一体化产品不断问世,一些企业的设备和产品的使用手册及说明书都是用英文编写的,其中包含许多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所以仅懂普通英语是不够的。从长远来讲,如果不懂专业英语,将来毕业后将无法胜任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从短期来讲,招聘单位已经把专业英语作为衡量应聘者能力的一个标准。从近两年的招聘反馈信息可以发现,如果专业英语学不好,学生找工作将面临困难,更难找到好工作。因此,掌握专业英语知识变得十分重要。笔者在进行《专业英语》课程教学过程中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一、合理选取教学内容,精心安排教学进度 机电一体化专业的《专业英语》教材主要介绍工程材料、机械零件、切削机床、液压与气动、电子线路、电机技术等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词汇、专业术语及专业英语的翻译方法和翻译技巧等。由于内容多、知识面广、课时有限,在授课过程中,要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学生所学的专业课程合理地选取教学内容,精心安排教学进度。具体来讲,对于一些次要和简单的内容可以不进行课堂讲解,由学生自学。比如电子线路作为学习专业课的辅助内容,可以安排学生自学,教师答疑;工程材料、A/D D/A转换、接口技术这几部分内容相对比较少,每部分可以安排2-3个学时,做到精讲精练,掌握重点;而数控技术、电机技术、机械零件这几部分内容作为机电一体化专业的重点内容,要重点讲解。此外,专业英语的翻译方法和翻译技巧的讲解应融合到每一堂课当中,以每课中的长难句作为例句,既有利于学生理解课文,又完成了教学任务,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教学进度的安排上,在学生刚开始学习《专业英语》时,由于学生初次接触专业英语,教学进度要放慢,而在学生逐渐了解了专业英语的特点、句子结构特点以及一些基本的专业词汇后,可以加快教学进度。这样根据学生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合理选取教学内容、精心安排教学进度,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吸收和理解。 二、现场教学 专业英语不同于基础英语,它偏重于专业知识,特点就是理论与现实紧密结合。以前我们的教学仅局限于教室,学生仅仅从课本上获得一些抽象的专业词汇和语法知识,离开课程后对所学的知识没有太深的印象。为了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记忆,笔者在专业英语教学过程中尝试了现场教学,将课堂内封闭的英语学习与现场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将专业知识融进英语教学当中,在获得语言知识的同时,也学习了专业知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另一方面能加强教学的互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讲解《Alternating Current Motors》和《Engine Lathe》时,教师可以带领学生走进机电实训室和实习工厂,对照实物,模拟现场所使用的有关用语,结合专业知识,避免了专业英语教学脱离现场实际的空洞乏味,将抽象和形象思维灵活运用在教学中。教师设置不同场景,与学生进行简单的对话。通过简单的问答,学生易于将具体部件与专业词汇、术语联系起来记忆,印象深刻,学习效果好。同时学生很容易理解电机启动、调速、反转的原理和机床的组成及各部分的作用。 三、实物教学 有些章节所讲述的内容,可以通过实物教学帮助学生理解课文。通过实物教学,学生可以将生动直观的视觉信息与课本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加深对全文的理解。在学习《Types of Gear》和《Rolling-Type Bearings》时,可以从模型室借来各种齿轮和轴承的模型,逐一介绍齿轮和滚动轴承的种类。为了巩固所学内容,教师每拿出一种齿轮或轴承的模型,让学生用英语说出其属于哪一种齿轮或轴承及其特点。通过这种教学方式,可以加深学生对专业词汇和实物的联系,便于记忆。 四、多媒体教学 多媒体教学已经成为现代教学中不可缺少的教学手段,是衡量高等学校教学手段是否先进的标准。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增强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丰富学生的专业英语知识,提高学生学习专业英语的兴趣。在学习《Flexible Manufacturing Systems》时,为了让学生理解柔性制造系统的定义,将柔性制造系统与那些自动化但不具有柔性的系统相区别,笔者制作了Flash动画,通过动画演示,很容易就使学生接受了所学内容,并且课堂气氛活跃。 五、“教”与“学”互换 所谓“教”与“学”互换,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安排这样的环节:学生走上讲台,而教师坐在下面听学生讲课。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选择合适的章节,把学生分成几组在课后准备。下次课时要求每组派代表走上讲台讲课,教师给予补充。通过这种教学方式,可以锻炼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发挥集体的作用和学生的创造力。同时学生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可以培养自身的学习能力。笔者在《Motor Care and Maintenance》这一课尝试了“教”与“学”互换的教学方式,当时课堂气氛非常活跃,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课后学生表示,他们查阅了大量的电机操作与维护手册以及专业词典,学到了很多知识,锻炼了自己的学习能力。 六、加强听说训练 专业英语教学要加强听说训练是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虽然阅读和翻译能力是专业英语教学的重要任务,但不应因此忽视学生听说能力的提高。如果说基础英语阶段的听说训练,着重培养学生在日常生活和一般社会活动中所需的听说能力,那么,专业英语教学就应当在此基础上,向专业技术应用领域延伸和发展,培养学生在技术应用领域内对外交流的听说能力。专业英语教学作为整个英语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遵循英语教学的客观规律,使“立足实用、强化能力”的口语式教学方法贯穿到整个专业英语教学中去。 七、搜集资料,扩充学生的知识面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大量机电一体化产品不断涌现出来,为了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要求在专业英语教学过程中,搜集一些新技术、新产品的英文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本专业的知识前沿,扩充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一体化教学论文:关于“实施教学案一体化教学”的总结 今学期开学初,我们在学案导学的基础上,为了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探索教学案一体化教学的新路子,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 在“双三课”活动中,积极推行教学案一体化。 要求各科教师以备课组为单位进行说课、观课、议课。首先,执教者写出符合教学案一体化要求的说课稿,在讲课前抽出10分钟左右的时间,向参与观课者进行说课,主要说自己对教材的把握与处理、教法设计、学法指导、教学流程等。 其次,要求执教者写一份教学一体化教案并按照教学一体化要求进行授课。 第三,要求执教者在课后写出个人的反思,观课教师重点评论执教者教学案的实施情况以及教学案一体化对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作用。 第四,要求同学科组其他教师人人上一堂教学案一体化过关课。 最后,同学科组青年教师再上一堂研究课。 2、 开展了以“教学案一体化”为主题的课例研讨活动 各科教师以备课组为单位,由一位执教老师按照教学进度选一个课题充分准备,在平行班内进行“三课、两评、一反思”式课例研讨活动,研讨的重点放在教学案一体化的运用上,观课、议课的视角为:教学案一体化的教学设计、课堂流程、实际效果等。要求参与教师认真观课、议课,联系自己的教学实际深刻反思,找出改进的办法。 3、以备课组为单位开展了“教学案一体化教学”的课题研究,学校对课题的申报、研究过程、阶段成果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指导与评价。 4、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组织广大教师进行了教学案一体化有关知识的学习。 5、在教学案一体化活动中,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率先垂范,加强了业务活动的监督与指导。 以上只是我们学校一些不成熟的做法,与兄弟学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充分利用联片教研这一平台,多向兄弟单位学习,取人之长、补已之短,以使我们的教学案一体化教学更进一步! 一体化教学论文:电气技术专业一体化教学改革的两大关键点 摘 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体化教学的含义与实质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虽然其概念在十几年前就已经提出,但本文要探讨的电气技术专业一体化教学,绝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体化教学,而是要把重点放在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提高上。 关键词:电气技术专业;一体化教学;职业能力;职业素养 一、重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技师学院电气技术专业要培养的学生的目标到底是什么呢?是达到初级维修电工水平,还是高级维修电工水平,甚至更高的技师的维修电工水平?这些笔者认为都不实际。我们太注重证书的取得了,实际工作中,一本证书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有很多这样的例子:电气专业毕业的学生,毕业后灯泡都不会装,但他很可能还取得了中级工的证书。这对我们从事职业教育的人来说,是个莫大的讽刺。电气技术专业所培养的学生应掌握各种生产设备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也要熟悉常用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并具有从事生产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电气设备管理等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统归于职业能力的培养,当然职业能力也包含了学生的自主学习的能力。 现在我们所提倡的一体化教学模式,就非常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与职业素养的提高。它将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共处等社会能力融入到一体化课程体系统中。在推进电气技术专业一体化教学的过程中,我们要围绕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与职业素养的提高这两方面来进行。要改变以往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首先要从老师方面进行转变:教学不再是老师教、学生学,老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而应该是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通过对具体工作任务的,让学生在工作中学习,而这个工作任务就是我们学生以后工作岗位上的具体任务。因此,老师必须熟悉这个工作任务,下企业去找相关的典型的工作任务。教师在设计工作任务的时候,既要让学生感到自己好像置身在企业工作,又要将原先的理论体系贯穿于整个工作任务中去。 职业能力同时又包含人际交往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往往是被忽视的。电气技术专业在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中,要特别注重在分组讨论、分组汇报环节方面加大培养力度。以往我们遇到的情况是,学生毕业后,除了拥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外,根本不善于推销自己,更别说团队精神了。而一体化教学模式中的分组讨论、分组汇报环节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二、加强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 职业素养是学生毕业后想进一步发展的基础,电气技术专业在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中一定要把职业素养培养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全过程。强化职业素养的培养,学生才能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理想。在管理中,我们可以引入企业的7s标准,做到专业工具有序摆放、实训场地干净整洁及劳保用品正规穿戴,这些都反映了劳动者的职业素养。还可通过聘用企业的优秀人才来为学生上课,给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提高职业素养培养水平。当然,学校更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使他们增强抗压抗挫的能力,并善于从逆境中寻找转机。一体化教学中的学业评价体系统,可以为学生职业素养的提高提供建设性的帮助。采用一体化教学方式,可以对每个教学环节进行评价,既可自评,也可互评。在自评互评中,让学生找到自身的不足,并乐于接受他人的意见,善于发现自身的优缺点,从而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 一体化教学是一种多元化的教学活动,一般情况下是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教学经验,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显而易见,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要根据我国的国情酌情变通。比如说一体化教学需要占有大量的资源,同时对专业教学老师要求非常高,不仅在教学手段上要多元化,在专业知识和专业资源上也要渊博化,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在教材以及工作页的开发上要有很高的创新能力。工作页的编写更是一体化教学中的核心内容。电气技术专业一体化教学要想取得较好的效果,必须要有好的工作页来支撑,而工作页也是区别于其他教学模式的一个最重要标志。工作页中典型工作任务的设计更是电气专业培养优秀学生的关键。对于现阶段意义上的一体化教学,笔者学校还在探索中,从电气技术专业开始实施,有很多环节还有待我们去验证。让我们一起努力,为我国的职业教育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单位: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 一体化教学论文:园林专业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探究与实践 摘 要:园林专业的传统教学模式,通常只是注重理论课程的研究而忽视了实践带来的真正效果,因此理论与实践脱节,导致学生对一些专业知识的不熟悉以及无法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成了园林专业教学模式的一大问题。“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是教学模式的一种改革,也将推动我国园林专业的发展和应用。 关键词:园林专业一体化;教学模式;探究与实践 1 传统教学模式的现状和问题 大部分学校都是先学习基础课,之后再进行专业课的学习,这种教学模式以整个学科开展,通过学科的特点展开教学,突出了整个学科的理论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但是先进行理论课,后进行实习课两个单独进行,过分独立,例如,学习过程中导致学生对专业课学不懂,实习课不会做,使学生产生了厌学情绪。同时,在教学的反馈中,以个人的卷面成绩判断个人学习好坏。学习好坏使老师将学生只是当作了一个受教育的客观对象,对于学生的将来的发展似乎没有很好的帮助,约束了太多学生的自由发展和动手实践的能力。这些例子都是传统教学模式的现状和问题。 传统园林专业知识注重学生的理论知识,将书本知识讲的透彻以便能达到能够熟练运用的目的,但是由于进行实践活动往往很复杂,很难掌握用这些理论解决实际出现的问题。例如,在最近社会出现的各种高学位无经历的毕业生,都是因为在学习知识中追求理论的精确,而忽视了实际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综合。因此,很难将这些实际问题具体解决。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过分重视和依赖老师的地位,忽视了学生在学习中的融会贯通。只是一味重视知识的传授,并用成绩衡量一个学生学习知识的态度,却忽视了学生园林技能的发展,没有一个实践的空间。只是注重知识和理论的讲解,尽管理论知识很清晰,却没有使学生的园林技能形成。园林更注重的是操作,动手实践的能力,而非理论的要求。只是通过老师的要求,整体性地完成某一项任务,不断地使学生个性逐渐磨灭,最终导致的结果必然是一样的思维,一样的结果。在当今社会,创新是社会发展的源动力,没有创新的思维,怎么能够发展我们的技能,想多方面开展呢?最后传统的园林专业教学最突出的弊端就是只注重课堂的教学效果,而非实习现场的训练,这就导致学生知识很丰富,能够通过理论去进行实践,但是过于死板,不懂变通,变得将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繁琐化。因此,在园林的工作中就会逐渐丧失积极性,只是变成一个靠书本工作的人。 这些结果都是传统教学中的问题,也是为什么会有很多学生厌学,没有积极性的原因之一。为了解决教学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传统教学模式应该改变一下,来考虑学生的发展。 2 园林专业一体化模式的探究 “园林专业一体化”必须以培养学生能力,注重学生个性培养为中心进行教学,将能力摆在首位,以理论知识为媒介发展学生的能力。我大体可将教学模式分为3个层面。 2.1 理论知识的循环过程 老师对学生明确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学生一起进行学习,但是老师还是主导地位,对知识讲解,分析,督促学生积极学习,并对学生学习中出现的错误及时提醒并纠正,同时也要鼓励学生大胆地回答问题。可以说,这个阶段和传统的教学模式没有太大的不同。但是之后的阶段却体现出了教学模式的不同。随着课程的学习,老师要逐渐从一个主导者变成一个引导促进者,把主体变成由老师变成学生为主体。知识由学生为老师进行讲解,老师则对学生讲解中出现的问题纠正,不然很容易让学生产生惯性的思想,并因此影响学生以后发展。无论是第1阶段还是第2阶段都是很重要的,一切为了学生能力的培养,这就是一个循环。在这个循环体系之中成功进行的话 ,就很大程度解决了传统教学模式下出现的弊端,也在一定程度把学生从课堂到园林的过程拉近。 2.2 学生能力的培养 能力是新的教学模式核心的问题,必须为了这个问题而开展教学过程。在教学之中,必须让学生学习应用型理论知识,并经常将理论和实习的课程结合,体现园林一体化的原则。在授课过程中,老师要讲实用性,技能性较强的知识,对于那些有深度,难理解的内容可略讲,甚至是不讲。例如,在教学内容上,老师要对园林行业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讲解,在技术层面上,新的技术和设备要及时为学生展示,紧密地联系实际生活。 2.3 培养对于学习的积极态度 传统模式的弊端,使许多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丧失了,要重新调动积极性,就必须依靠老师的课堂表现和教学内容的生动性,使学生实习期间好好地了解将来应该做什么才能让学生认真的学习知识。 3 结束语 传统园林教学模式的弊端已经让很多学生成为了受害者,因此实习“园林一体化”已经成为将来的教学趋势。一体化产生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使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了理论知识,同时能力的发展更是极大地培养了起来。学习积极性由学生主观调动,同时产生了学习的乐趣。一体化教学模式真正的是结合学生能力的发展,对于将来学生工作情况有很大的帮助。 一体化教学论文: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在数控专业中的探讨与应用 摘 要 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在教学方法上应用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探索理论与实践相融合,并根据课程改革中的师资队伍、课程设置、实训条件、配套教材等进行探索与应用。 关键词 数控 理论与实践 应用 现阶段的数控技术应用专业的教学方法已经打破了原来的传统教学模式,大体上概括有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法、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合作学习教学法等教学方法,从这些教学方法来看,单科独立式专业课体系,已不再适应现代数控技术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中,以职业发展为前提下,出现了综合化和模块化的课程体系建设,根据校企合作的实践经验,企业对劳动者的具体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融合,把学校、企业、学生三位一体化,既结合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组织学校的教学,通过合理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使教学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达到企业用人的需求。从现阶段的教学效果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教师队伍双师型、课程设置模块化、实训基地企业化、自主研发实训教材。 1 教师队伍双师型 “双师”型教师标准的界定:一是必须持有双证。即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所教专业相应等级的行业从业资格证。二是应具有“双素质”。即应有人民教师高尚的师德师风及渊博的专业文化素质,应具备相应行业的职业道德及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本领。三是应具有“双能力”。即教育科研能力,行业管理和技术革新能力。数控专业的双师型教师从专业技术上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能力:工艺分析及手动编程教学能力;实际操作数控设备能力;维护与维修机床能力;自动编程教学能力;仿真加工能力;教材研究开发能力。从综合素质上应具备: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对行业职业的认识、基础知识能力,并能应用于不同性质和层次的教学环节中;善于接受新知识、新信息、新观念,创新的技能,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现阶段的双师型队伍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送专业教师到各数控设备公司培训,结合数控机床生产、研究开发等,让教师参与其中,让教师的理论知识充实到公司技术创新当中;加强校企合作,派专业教师项岗锻炼,到企业积累行业工作经验,弥补专业实践在工作中的不足等。 2 课程设置模块化 数控技术专业课程设置与开发应以人才需求为导向,应适应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提高效益的需求,也要适应扩大就业和再就业需求的需要;应从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围绕岗位需求和品德修养等内容进行,以服务社会为基点。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学校教学条件、职业教育规律进行优化,把学生实际掌握操作能力最大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最大化,针对现有的岗位需求来设置模块化,又必须具有一定课堂适应性的课程体系。模块化课程体系的优点在于:可以增强课程的灵活性;便于不同层次教学阶段的课程衔接;并突出“适用性”和“针对性”;采用“精简、压缩、增加、综合”的方法,精简重复交叉的内容,压缩非重点内容,把培养综合能力所需知识点加以筛选综合,形成新课程。把新课程用模块化教学的形式进行设置,确定教学大纲,在大纲里必须确定每个模块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要求,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掌握特定技能。从工种上分可分为金工实训教学模块、数控车实训模块,数控铣实训模块、加工中心实训模块。以数控铣实训模块为例:此模块的目标确定让学生达到数控铣操作工高级工技能水平,使部分学生能够参与市级、省级以上技能大赛。此模块包括绪论、简单轮廓类零件的加工、典型零件的孔加工、型腔件与槽类零件的加工、计算 机自动编程等项目来实施教学。 3 实训基地企业化 实习基地建设是学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获得实际工作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它关系到学生经过专业基础理论教育后专业能力的养成,而稳定的实习基地是专业实习的质量保证。依托数控专业能力形成的实习教学环节设计,学生在校实习过程中所应具备的能力培进行培养。数控加工实训的教学要有与数控专业和在校生人数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和学习场地。把实训基地与企业生产规划作为参考,强调企业的生产空间和生产时间,这就要求保证作为课堂的实训场地要有各类工位,和与生产相配套的必要的教学设施。按照“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校内外实习实训条件教、学、做”合一课程建设的要求,建设能够满足在校生实践训练、教师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与再就业培训需求的校内实训基地。依据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并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引进企业管理模式,借鉴企业管理方法,形成企业的职业氛围,可以形成企业文化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培养职业意识、职业素质。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学生掌握数控机床操作、编程、调试及维修等实际动手能力,使学生在掌握数控机床操作、编程的同时,学习了解数控机床的电器控制原理和主要电气元件的工作原理,培养学生对数控系统的简单调试与电气故障的诊断、排除能力。 4 自主研发实训教材 我校根据企业岗位的需求,调整了课程中的理论、实验和实训课的比例,并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观点,根据对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原有的理论与实践课程结构、体系、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改进。推出了教师以课程测评的形式,教师根据所教授的课程编写以项目为引导、以任务为驱动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实训教材。在选择课程的实项目时,应以提高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方向考虑,通过企业调研、了解岗位需求、再根据本校实训场地的工位进行教学任务和目标的构建,将理论课程的知识点分解到实践教学任务中去。对内容的选取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需求、学校实训条件、竞赛必需要用为原则进行适当的调整,结合“双证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把职业资格标准融入实训教材中。 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改革在数控技术专业实践教学中不断探讨,灵活应用,为我校职业能力测试的职业教育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教学改革中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不过,改革需要融入更多的新职教理念,更多的教育方法,更快地转变思路,拓展思维。我们在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的过程中,不断探索、不断发现、不断更新、不断完善、不断总结。使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法和其它教学法都可以在数控技术专业中应用。 一体化教学论文:“教、学、做”一体化情境教学在高职《财务管理》课堂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在《财务管理》中应用情境教学,能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且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性和学习能力打下很好的基础。但在实际教学应用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在实践中进行了探索与思考。 【关键词】情境教学 财务管理 存在的问题 “教、学、做”一体化的情景教学模式是在教学中把课堂教学转向工作情境,以工作任务为引导,将原来分割的理论教学和技能培养融为一体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极大的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培养了学生的成就感,解决了会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脱节等问题。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有些教师们没有领会情境教学的精神实质,只顾生搬硬套别人的成功经验,导致情境教学方法使用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现结合一体化情境教学在高职《财务管理》课堂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索与思考。 一、目前的情境教学还没有脱离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主体地位的授课模式 在《财务管理》课程教学中,情境教学基于不同的工作项目,教师有意识地依据教学内容、教学重难点、教学条件及教师自身情况,融入个人主观意图而预先设计安排好的,其创设与营造情境的主体都是教师,而学生只是情境的参与者和被动实施者。因此,在这种情境教学中,学生的认知体验都是在教师设计的教学思路牵引下进行的,大部分时间学生都处于被动接受的从属地位。这就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教师的依赖心理越来越重,大大削弱了学生体验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到后来“教、学、做”情境教学又演变成了教师的一言堂。 高职学生是通过高考年满18岁,思维较活跃的学生。因此,为了使学生在课堂情境教学中能够更大限度地发挥主体性作用,则情境的创设必需建立在师生互动交流的基础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努力建立一种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师生关系,形成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从而真正实现学生情感体验的主体性和自觉性,让课堂教学在学生、教师、情境诸因素的互动过程中开展,促使学生的认知情感达到最佳状态,主动投入,主动参与,获得主动发展。 二、情境教学的作用缺乏持久性 目前,《财务管理》教学中情境的创设,大多被用在讲授新课之前的教学导入,情境的创设也主要集中在教学的引入部分,即教师在讲述某部分知识之前,通过运用预先设计好的案例、项目和任务,创设或再现与本节教学内容相关的情境,通过特定情境问题进行渲染,以引起学生的好奇,让学生怀着探究欲望,进入后面主要教学内容的学习。利用情境导入新课,一旦达到了通过预设情境,引入教材内容的目的之后,教师便往往依旧恢复到传统的课堂教学框架中去,继续按照原来的教材知识序列按部就班地组织教学。应当看到,这种单纯以创设单一情境作为教材内容的引入,没有将预设的情境与教学内容完整、有机地结合起来,仅仅暂时起到了引起学生获取知识的好奇心与求知欲的作用,很难使学生对学习内容产生更持久的兴趣和探究。因此,教师必须通过所创设的情境来营造学生在课堂上的情绪体验氛围,并使之贯穿在整个课堂教学过程中,使学生的认知情感有序深入地进行。 三、情境教学应用的教学方法易流于形式 受诸多教学因素的影响,《财务管理》教学还主要集中在课堂教学,为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所以在教学中往往在形式上追求花哨,教学手段与教育理念往往是貌合神离,徒有形式,没有实效,有的情境与教学内容根本不相配套,完全是为了形式而形式。比如说,创设问题情境是课堂中用的比较多的情境,也是教师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往往教师引导学生提问,让学生质疑,有时学生质疑的问题确实很到位、很有代表性,可是老师往往不在意学生的思维,总是按部就班的把学生引导到自己事先设计好的教学环节上来,学生的质疑、探究实际上就是一个形式。再如,有些简单的问题,本身学生自己就可以突破的,却要进行小组讨论开展所谓合作学习情境,而有些问题恰恰是应该提供充足时间,让学生充分的开展讨论、交流的,可是为了赶时间又草草结束。确实情境教学对时间的要求比较高,教学课时是非常紧张的,所以在创设情境前就应该把时间因素考虑进去,结合教学的实际情况创设恰当有效的情境,且不可流于形式。 四、多媒体的使用易走入误区 当前,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变化 多媒体技术对教学的辅助作用日益显著,多媒体教学还可以提高课堂的信息容量;缩短教学时间,提高教学效率;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多元化。精美画面还可以给人以美的享受,陶冶学生情操,提高课堂教学的生动性。 但同时很多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也感到,虽然与传统教学形式相比较多媒体教学具有明显的优势,在教育教学中己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可在实际运用中也存在诸多的问题。例如多媒体课件过多的注重了教师的“教”,而忽视了学生的“学”,不利于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过多的注重画面的精美,而忽视了对教学重点、难点的突出;整个教学过程过多的运用多媒体进行演示,教师成了“讲解员”和“操作员”,易使学生产生视觉疲劳、注意力不集中,而且还忽视了教师和学生的情感交流与互动;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过多的集中在生动形象的画面中,忽视了对教学内容的学习和关注;多媒体演示的过程中,往往画面的变化速度过快,忽视了应给学生留有一定的想象、思考时间。没有让情境为教学内容服务,多媒体教学的众多“辅助功能”,就成了“喧宾夺主”。 利用多媒体创设教学情境,是要结合教学目标、教学任务、重点和难点,适当、合理的采用多媒体创设教学情境让情境为教学内容服务,而不能“喧宾夺主”;要明确多媒体只能充当教学的辅助功能,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学效果,不要为了多媒体而使用“多媒体”。 五、如何组建情境教学小组存在不同意见 情境教学比较注重为学生创设小组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等互动的开放性的教学情境,可是针对学生的分组方法,教师的看法是不同的。有的认为不应该把学习较好和学习较差的学生搭配起来平均分配小组,因为好生和差生的学习程度和能力悬殊太大,不利于相互交流和讨论。好生不愿意和差生一起讨论和听取差生的意见,认为他们是不会有什么有价值的观点或想法的,而差生也会有自卑感,不愿意和一些好同学一起讨论。有的教师认为应将好生、差生搭配好平均分组,这样有利于优势互补,对于学习好的同学有利于锻炼他们的组织领导能力,差生也可以从好生身上有所收获。有的教师认为我们不必要拘泥于教室的座位布局,也不要自行为学生分组,给学生自由组合的机会,最初这样可能会造成课堂教学的混乱,但几次以后学生就能够很快有条不紊的进行小组学习活动了。 笔者认为每一种想法都有利有弊,最好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尝试运用多种分组方法,并灵活结合使用。高职学生来自于不地域,各地区的经济、人文环境、生活习惯都不一样,当然他们的思维方式都有所不同,教师在分组时要有所干预,尽量不要让思维习惯相同的学生分在一组,让不同地域、不同思维的学生分在一组,有助于学生的思维的激发,有利于学生优势互补。 实际的教学证明,实施情境教学能够较好地解决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的题,缩短与企业岗位需求的距离,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因此高职财务管理课程的情境化教学改革任重而道远,高校教师应加强教改理论的研究和学习,创新教学模式,切实应用到课程教学工作中,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提高教学业务水平,通过教改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解决高职《财务管理》课程教学中的存在问题,总结出该课程情境教学的最佳方法与模式。 一体化教学论文:中国现代史课“教学练做”一体化模式的构建与实施 “教学做合一”是教育家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的精华所在。这一理论十分重视“做”在教学中的作用,他明确指出“教学做是一件事,不是三件事。我们要在做上教,在做上学。”,提出“要想教得好,学得好,就必须做得好”。[1]国家教育部在2006年颁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明确指出: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由此可见,“教学做一体化”不仅是教育家首推的教学理念,也是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内容。 作为培养中小学教师为主要目标的高师院校,为适应基础教育新课改对高素质高技能教师的需求,通过教学,培养出合格的“会写、会讲、会教”的中小学教师,已成为当前高师院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历史使命。为此,我校基于教师教育类专业发展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提出了教师教育专业“教学练做”一体化的课堂教学模式的构想,并积极在教学中进行实践,经过三年实践和反复论证与研究,这一教学模式对更新教师教学观念、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本文拟以中国现代史课程教学为例,谈谈笔者在教学中进行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以及一些还需完善的思考和看法,以求教于各位行家。 一“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意义 教师教育类专业培养的是未来的人民教师,虽然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与学习显得十分重要,这样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给学生一碗水,教师长流水”的要求。但要真正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人民教师除了厚实的理论功底,还需进行严格的教师技能的专门训练,以此才能将自已所学所懂很好的传授给学生,否则就会变成“茶壶煮饺子———有货倒不出”。所以作为主要在技术类和工科类中得到广泛推广的“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在教师教育类专业理论课教学中同样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1有利于加强师范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 教师是一种职业,从事这一职业与从事其它任何一种职业一样,需要具备从事这门职业的技能。教师的技能,决不只是简单的转化技能,它是综合运用各种知识与技能的一项实践性很强的本领。多年来,教育界一直都强调要重视教师的职业技能培养,但长期以来在高师院校里一直存在的问题仍然是只注重教师专业理论水平忽视教师职业技能的培养。很多高师院校对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一般都是通过“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教学实习”的模式完成。但实践证明,这种安排一方面由于过多地依靠理论讲授,往往使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流于形式。[2]另一方面这种仅仅依靠几门课程进行的教师技能培养模式,收效也甚微。为适应基础教育新课改对高素质高技能教师的需求,就需要高校不仅要开好教学类实践技能训练课程,还要将技能训练融入到每一门课程学习之中。 “教学练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职业技能培养为目标,以教师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和专业技能训练为核心,打破了学科教学模式下重理论轻实践,教师一讲到底的传统,强调教师在教学设计时,就将需要教师讲的、需要学生学的、需要学生练的和需要给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设计为一个整体流程,以教带学,以练助学,以做固学。“教学练做”一体化的核心是学,“教”、“练”和“做”的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的“学”。而“做”则是在“教”、“学”和“练”基础上的综合能力训练。(见图1)这一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以专业理论知识掌握与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能够有效实现理论教学与能力训练无缝对接。 图1野教为练做冶关系图 2是适应基础教育新课改对历史教师新要求的需求 随着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对历史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它要求改变过去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和机械训练的教学方法,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和勤于动手;注重学生历史思维能力的培养和通过“做中学”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历史教师要由知识的传授者变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由管理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为适应基础教育新课改对高素质高技能历史教师的需求,高校历史教育专业的课程教学,不仅要进行知识的传授,还要加强历史思维能力和历史教师教育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教学练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强调在教中学、练中学、做中学,不仅教理论知识还教技能,不仅进行知识巩固,还在巩固知识中强化职业能力,这一模式能有效达到培养合格的基础教育所需的专业理论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历史教师的目标。 3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长期以来,历史课程教学都以教师讲学生听为主,这种教学方式形势单调,程序呆板。在这种“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下,教师讲得眉飞色舞、专注投入,学生听得昏昏欲睡,不知所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能得到很好的调动,学习效果差。“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推行,课堂由教室延伸到校园内外,由单一的教师讲学生听向学生广泛参与转变,教学内容由枯燥的知识传授与记忆向职业岗位能力培养转变,教学形式由单一的讲授向多元化转化。在历史影片、参观考察、专题讲座、情境教学、讨论辩论等多种形式并举下,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极大提高。 二“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构建与实施 1课堂教学实现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并举 “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强调的是理论教学与职业技能训练并举,即在理论学习中掌握技能,在技能训练中掌握理论。这就要求课堂教学要突破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模式,教学中不仅要以历史发展脉络为线索讲清重点,讲透难点,让学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形成系统的历史知识体系。同时,还应围绕职业能力进行教学设计、针对职业能力培养选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通过课堂教学实现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的目标。 2课后理论知识复习与技能训练并举 由于课堂教学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加强课后学习指导与练习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应用网络多媒体技术,开发中国现代史的网络课程对指导学生课后学习有很大帮助,它能有效弥补学生的课堂学习,使学生学习延伸至课外。根据教材编写《中国现代史学习指导和课后练习》,让学生通过完成练习题来巩固知识,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学习、练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说也是提高学生课堂学习的有效切入口。课后根据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观看相关历史影片或组织参观考察,不仅能让历史知识“活过来”,使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大大提高。同时与之相应的观后感的写作或专题讨论的组织,又能训练学生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以专题讲座丰富学生知识面 新课程要求历史教师不仅要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广博的综合知识和对课程的整合以及开发能力。目前高校一般采用王桧林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现代史》,该教材无论从体例还是从内容来说,比较适合历史专业学生使用,堪称《中国现代史》教材的典范。但也存在内容的相对狭隘性、与史学界最新研究成果滞后等现象。[2]由于教师的教学时数有限,在课堂教学中也很难完成相关历史知识的补充与深化,从而造成了三大矛盾,即:新课改对历史教师需求与高师历史课堂教学的矛盾、教材内容狭窄性与历史知识广博的矛盾,学生对丰富历史知识学习与教师课堂教学内容单一的矛盾。为解决这三大矛盾,教学中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聘请相关历史研究专家为学生进行专题讲座。讲座内容有的是课堂教学的延伸、补充。如:课本中对西路军只略提几个字,课后组织“一段鲜为人知的历史———红军西路军血战河西走廊始末”的专题讲座,让学生对西路军的组建、战斗情况、西路军历史尘封原因、真相澄清始末等得到详细了解与掌握。有的讲座是针对史学研究热点问题进行的,如《风雨人生,一枝独秀》,让学生对陈独秀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学会如何用辩证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分析和评价历史人物。有的讲座是针对地方历史知识而展开的,如《临沧人民在抗日战争中的贡献》、《滇缅公路与滇缅铁路》等。总之,专题讲座的开展,能有效的弥补教材不足,能有效的把学科最新研究动态、广博的历史知识与学生的实际需求结合起来,不仅能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还能丰富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但专题讲座的开展也不宜太多,一学期三至四个为佳,否则会因学习负担过大而适得其反。 4以综合实训活动加强学生职业能力训练 综合实训活动是针对职业岗位能力需求而进行的综合性的、全方位的能力训练的环节。 在这个环节中,采用任务为导向为项目驱动的方法,即将教学任务隐含在一个或若干个项目中,让学生通过项目的分析、讨论和整理,完成学习任务,达到会读、会听、会写、会讲等能力的提升。如,抗日战争虽然已过去60多年,但抗日战争的许多遗留问题至今仍未有效解决,而课本对此问题只字未提。针对此问题组织一次“关于抗日战争遗留问题专题交流”,不仅能丰富学生知识,还能提高学生利用史实正确看待中日关系的能力。针对这一活动任务,提出三个必须完成的学习项目。项目一:观看电影《东京审判》,加深对东京审判艰难的理解以及抗日战争遗留问题由来的认识,撰写影片观后感,阐述为何抗日战争至今仍会有许多遗留问题悬而未解;项目二:查看有关抗日战争遗留问题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抗日战争遗留问题交流发言稿;项目三:人人参与课题交流发方言。通过这一学习任务和各个分学习项目的学习、准备和完成,学生的收集历史资料、评述历史、分析历史人物以及撰写观后感和讨论稿和讨论发言等多方面的能力,即看(看历史影片)、读(读历史著作、研究论文)、写(写观后感、讨论稿)、讲(讨论发言)的能力都得到一定提升。 三“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实施体会 1精选教材,精写教学大纲和实训指导书 合理构建“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对于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实效性和培养学生职业能力都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就目前来说,这一模式在理论型课程中的实施仍处于实践阶段,没有与这一模式相配套的教材。因而精选教材(最好是精写教材)是这一教学模式实施的第一要务,这本教材是学生学习的基础,利用教材,教师可以整合各种课程资源,进行各项教学活动,通过教材,学生有很大的参与空间,学习空间和活动空间。为避免教学内容和要求的随意性,保证教学质量。为规范各项实训教学任务,也便于学生可以在课前根据实训任务完成资料收集和整理等工作,保证实训活动的实效性。精写教学大纲和实训指导书,也十分重要。这个大纲必须是一个要求科学、内容简洁又充满弹性的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必须是一个易于教师指导和学生操作的指导书,这样才能保证学生通过各项实训活动,使所学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内化,使各种教师职业技能得到训练与强化。 2合理利用课内课外,精心组织各项实训教学活动 “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开展,使教材内容由单一向多元转化,使教学由传授知识向教知识与训技能并举转化。如此,仅靠单纯的授课时间是无法完成这些教学内容和实现教学目标的,就要求教师合理利用课内与课外。即教师在钻研教材,理解教材的基础上,通过启发式和引导式引导学生从分析中学会这是“为什么”,引导学生思考,以此培养学生学会学习的技能。根据教学内容、职业技能培养需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教材进行处理,凭借网络课程、专题讲座、历史影片、课后练习、专项技能训练等,进行课外拓展延伸,或变换角度,采取合理的教学形式,引导学生开展课外实践活动。使“教学练做”在课内与课外都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与训练。(见图2:课内课外“教学练做”一体化的开展) 图2课内课外野教学练做冶一体化的开展 3加强实训教学活动的指导,保证实训教学实效 “高职教育讲究的是‘知识’不是老师‘教’会的,而是学生‘学’会的,能力不是老师‘讲’会的,而是学生‘练’会的。”[4]所以“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构建的关键点是“做”,即各项实训活动的开展。实施的要点在于各项“做”的实效,即各项实训活动的开展对知识巩固与技能训练有益,实训活动的开展要保证学生主动参与,顺利进行,实训效果明显。为此,教师就必须从传统教学模式下的知识传授者的角色中走出来,转化成学生学习和职业技能训练的编剧和导演,对如何进行理论教学、如何组织实训活动进行详细的规划与策划。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对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等相当的了解与熟知,在此基础上结合教学内容与技能训练目标进行合理的一体化教学设计,这样才能给予学生具有实际意义的引导、给予学生所需的帮助,并最终完成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的双重目标。 4构建与“教学练做”一体化相适应的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中关注的不单纯是学生的考试成绩,更强调“立足过程,促进发展”,因而构建与“教学练做”一体化相适应的的教学评价体系,是“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这个评价体系强调的是知识和能力,动态和静态,客观和发展等几个方面的综合反映。为此,课程考核就应将平时学习、综合实训和期末考试结合起来,改变过去一考定终身的做法。即:总评成绩=(平时学习×10%)+(综合实训×20%)+(期末考试×60%)。平时学习主要考查学生课堂学习、课后练习情况,综合实训主要考查学生在各项综合技能训练中的学习情况。期末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理解与掌握情况,以及应用历史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练做”一体化的理论教学模式经过三年的实践,教学效果十分显著。首先是学生学习参与度大大提高,学生认为这种模式,“课堂气氛活跃轻松,在生动有趣的教学环境下,能够轻松而愉快地学到许多历史知识和各种技能”。其次是学生历史知识掌握更加牢固,不仅在专升本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而且在各种特岗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中成绩优异。最后,学生的各种能力,如历史资料收集能力、写作能力、演讲能力、讲课能力等都得到很大提高,在各类比赛和就业招聘中表现十分优秀。如此种种都说明,构建这一模式具有积极的研究和实践意义。 一体化教学论文:论民法教学中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模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法学系精品课程建设五年计划》的规定和有关精神,全国大部分高等院校的法学院均对法学课程进行改革,并且把民法学的改革列入第一批的改革课程之中。民法作为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学基础课程,民法课程建设不仅关系到民法课程本身教学质量的问题,而且关乎法学其它相关课程的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高等教育的民法学课程教学方式一直裹足不前,始终停留在从前的教学理念和模式中,虽然增加了模拟法庭的演练等时间缓解,但却未从根本上解决民法学教学内容的缺失——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问题。 一、 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的必要性 (一)民法学的基础学科地位决定了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从高等院校法学教育课程设置来看,民法学为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属于必修的重要课程。民法学作为民商法基础理论,也是学习其它核心课程如商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继承法以及经济法等相关课程的重要基础。 从学时上看,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设有法学专业的院校在开设民法课时,为保证民法课的教学质量,民法课课时不得少于108学时。在实际教学中,大部分高等院校基于民法课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民法课课时都在108学时以上,尤其是政法院校,更是超出了这个数字。此外,大部分法学院还开设了民法类的选修课和专题,大大地增加了民法课在本科教学中的比重。同时,民法在法学理论中被称为万法之基,是学习和理解民法体系中其它法律的基础,如知识产权法、商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部门法课程。 然而,从课程设置的时间上来看,民法开设时间较早,一般在大学一年级下学期或二年级上学期就开始开设民法课,民事诉讼法课程设置时间却与之不同步,学生在民法学课程学习时根本不具备程序法知识的基础,导致民法学的教学事倍功半。因此,必须在民事实体法教学中引进民事程序法的内容,探索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重新整合民法学的课程体系,提高民法学课堂教学的效果。 (二)应用型法律人才需求对民法学教学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法律专业人才类型的需求也日益突显,就社会总体需求来看,具有扎实的民法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并将成为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类型。除了法官、检察官外,律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需的法律人才以具有扎实的民法知识的法律人才为主。 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来看,当今中国法院为适应审判方式的改革,呈大民事格局设置。将过去的经济庭、知识产权庭、房地产庭都改为民一庭至民四庭,四个庭均适用民法。此外,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种类的数量和比例来看,民事案件数量居多,比例远远地超过了其它两类案件。这要求学生对民法知识的掌握不仅要有一定的宽度,而且要有一定的深度,只有通过本科阶段对民法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方能适应实践部门的需要。 随着中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广泛程度在日益扩大,更多行业和领域都急需民法专业知识理论扎实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据调查,对新型的法律项目和高难度的法律服务事项,如:反倾销、涉外贸易、网络信息、电子商务、金融保险、国际法律事务等,能够达到熟练运用相关法律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法律人才稀缺,而能够从事此类法律工作的人必须有着深厚的民法学基础。 因此就社会总体需求看,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要才中的需求比例更是越来越大,并将成为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类型。为促进法学专业学生综合运用能力的全面提高,缩短学生毕业后适应社会的进程,培养真正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学专门人才。必须改革民法学传统的教学方法,探索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新的教学模式。 二、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的基本思路 (一)民事实体法课程体系的改革思路 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社会所需的应用型的法律人才,为使培养出来的学生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应突破原有的学科界线,转变原有的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式,建立起一套符合当今社会实践需要的民法教学课程体系。即以民法的体系为基础,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理论,探讨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契合点,对民法学教学理论体系进行构建,改革民法学理论教学单项式、封闭式与民事诉讼法全然脱节的传统教学模式,探索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教学的改革思路。 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教学将有助于培养出真正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在实际生活中,对于法律问题的解决是需要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融合在一起的。任何一起民事纠纷的处理从来都是先程序后实体,只有程序的正义才能体现实体的公正,在法律适用上采取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两条腿走路的方法。民法的应用性决定了民法学必须与民诉法相结合,才能使民法课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在民事实体法教学中引进民事程序法的内容,探索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提高民法学课堂教学的效果,促进法学专业学生综合运用能力的全面提高,培养真正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学专门人才。 目前全国大部分高等院校民法课程改革的一个总趋势,就是力求改变束缚着民法教学发展的传统教学理念和模式,突出教学观念的改变、教学方式的改革和教学理念的变化,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探索的提出,突破了传统的民法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体现了教学观念的改变、教学方式的改革、教学理念的变化,正是这一趋势的反映。 (二)民事实体法教学方法的改革探索 民法学的教学方法要服务于最终的教学目标,因此,教学方法改革思路要围绕着深化实践与强调启发性教学来进行改革。 第一、由于现行的民法教学中存在理论与实际结合不够、学生应用能力欠缺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要深化实践教学。加强模拟法庭的演练,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扮演将来可能担任的不同职业、职务角色,例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模拟解决这些角色遇到的问题,完成不同角色所担当的任务,检查自己是否已经具备解决问题,完成任务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是否已经做好了从事这些工作的必要准备,让他们了解将来从事这些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对照自己现在的水平,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正确评价自己已经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使学生扎扎实实学习,切实为未来的职业做准备。 第二、注重启发性教学,即在教学过程中启发学生去思考,调动学生学习思考的积极性,其重点在于激发学生去思维,使学生产生新思想,新问题,新观点。强调在教学中引进比较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把具有可比较性的概念、原理、制度放在一起进行比较,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使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有意识地进行比较,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使用比较教学方法的启发式教学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从宏观上向学生介绍整个知识结构体系,重视知识结构的整体性、体系化,使学生能对知识点进行横向联合。 三、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模式设计 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一体化教学的关键问题是抓住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契合之处,具体体现在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制度等内容当中,本文试举例说明: 第一、在基本原则制度中,平等、自愿是民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具有基础性的原则,是整个民法理论的基石。平等原则表明了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平等原则要求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民事主体都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法设立、变更、终止它们之间的民事关系。平等原则的这些要求决定了一旦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纠纷,诉诸法院时,当事人之间也必然处于平等的地位,应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诉讼主体。因此,在民事诉讼法中亦规定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在讲授《民法通则》第3条平等原则时,需要同时讲授《民事诉讼法》第8条和第5条的规定。 自愿原则也即意思自治原则,国家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它要求行为人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民法中自愿原则所体现的思想表现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就是调解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主动申请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它们之间的民事纠纷,或者同意人民法院为其做调解工作。在讲授《民法通则》第4条自愿原则的同时,可以同时讲授《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 第二、法律关系是民法教学中的难点,在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必然存在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民事主体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虽然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要素在内容上有着差别,但仍然具有某些方面的联系,因此在教学上将这两个内容结合起来,有助于于学生的理解。 第三、在民事主体制度中,结合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制度。民事诉讼主体是以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当事人为核心的,这些当事人是民事权利主体,其诉讼权利和义务是以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为基础的。民事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确定是否为当事人时需要运用民法中民事主体的相关理论来做出判断。在民法中,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相应地,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二者的内涵基本一致。特别是在讲授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时,应结合民事诉讼中宣告公民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进行讲解分析。例如宣告死亡、失踪制度,应从实体法角度判断是否符合宣告的条件,在程序法上即为是否受理的条件。 第四、制度中,不仅限于介绍的特征、分类、权等内容,同时结合民事诉讼中的进行讲授,民事诉讼是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完全适用民法中的相关规定。诉讼人始终是以被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诉讼人必须在诉讼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诉讼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最终后果又被人承担;民法中的分为委托、法定、指定。在民事诉讼法中相应地存在委托人,法定人。 综上,通过重新整合民法学的课程体系,采取同步教学的方法,探索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能够使学生将所学的民法理论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从而解决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教学脱节这一长期存在症结,使民法学的教学效果事半功倍。 一体化教学论文:技工院校基础会计理论与实训一体化教学探讨 目前,我国技工院校主要按照专业课程授课,学完基础会计后,再进行基础会计的实训。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按传统的教学方式,部分学生在进行实训时,会忘记之前所学的理论知识,造成课程技能训练的脱节。本文针对传统教学的弊端,提出了基础会计理论、实训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以提高技工院校学生的学习兴趣。 一、一体化教学模式的特征 技工院校的生源大部分是初中毕业生或不能按期毕业的高中生,他们的基础知识比较薄弱,学习主动性也不高,课堂纪律散漫,也不会在课余期间复习课堂学过的知识。而会计专业的理论知识比较抽象,需要课后记忆和复习的理论知识和计算公式也非常多。在这种状况下,如何让学生学好会计的专业课就成为摆在每位任课老师面前的一道难题。 二、实施一体化教学的措施 1.编写一体化教材 基础会计的理论学习和实训应采用一套教学资料。传统教学中,老师在设计基础会计的教学安排时,一般从借贷关系讲解会计分录。老师讲解的重点是会计分录中的借贷关系,虽然非常容易理解,但学生在听课的过程中处于被动,长此以往,会厌烦听过多的理论。要解决这一问题,老师可以在课堂上让学生填写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在讲课的同时,也让学生动手操作,改变了会计教学中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活跃了课堂的气氛。一体化教学要求老师每讲授一个类型的分录或理论知识就配以相应的会计手工操作内容,供学生练习。这样就能让学生体验会计业务的办理流程,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目前,院校一般使用的《基础会计》《基础会计实训》两本教材。这类书籍要么注重理论知识,要么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思路编写,并不适合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的需求。教师应当遵循一体化教学的思路和实际会计工作流程,编写一本适合一体化教学的实用性教材。 2.建立会计实训室 传统教学通常在固定教室进行。一体化教学可在专业的会计实训室上课。会计实训室中应为学生模拟真实的会计工作环境,以进一步增强学习氛围。实训室应配备齐全的实训资料,例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银行进账单、转账支票、文具、装订器和安装有会计电算化软件、excel软件的计算机等。教师在讲授理论知识后,就可指导学生在实训室中借助电算化软件进行开设销售专用发票、出库单等操作,让学生体验会计的工作流程。同时,还可以要求学生在实训室填写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在实训室中,学生既动了“脑”,又动了“手”,这样的教学活跃了学习气氛,也让学生更容易理解理论知识。 3.培养“双师型”教师 目前学校招聘的老师需要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这也导致了大部分专业教师为应届毕业生,缺少工作经验,属于理论型教师。一体化教学要求指导教师具有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的工作流程。“双师型”教师是指能够将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任务进行无缝结合,并能教会学生理论知识的教师。针对大部分青年教师是应届毕业生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学校应鼓励教师到企业去工作1~2年,让老师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和工作技巧,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培养出既能“讲”、又能“做”的教师。 4.加强校企合作 技工院校基本都有校企合作项目,以实现所教内容和实际工作的接轨,从而有针对性地培养应用型技术工人。但由于会计行业的特殊性,学校很难为会计专业的学生找到实习的企业。同时,因为行业的限制,即使有实习企业,能去实习的学生数量也非常有限。这就要求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聘请有经验的会计从业人员为学生讲授会计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教学内容可以选取单位一个月内实际发生的部分会计资料,由企业财务人员指导学生进行手工实训,让学生进一步掌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填写方法、课本中的理论计算方法如何应用于会计工作中、不同会计岗位的相互联系和牵制等内容。 三、小结 一体化教学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会计专业实施一体化教学,不仅可以避免过分注重理论,让学生感到枯燥的弊端;也可以有效地将“动脑听”和“动手做”有机结合,让学生掌握会计的实际工作流程。当然,我们也应该从教学模式、教材、教学环境等方面做出转变,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出更多适应企业要求的技能型人才。 一体化教学论文:浅谈中职学校计算机专业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不再作为一门独立的专业为广大家长和学生所接受,而是渗透到了各专业领域,并作为一门工具被广泛使用。而对于我们中职院校的学生,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而言,要如何迎接专业发展的挑战,使学生既要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又要具有专业技能,以应对岗位的发展变化,已经成为当前中职院校该专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下面浅谈一下个人的一体化教学模式的体会。 1 计算机专业实施一体化教学的必要性 1.1 施教对象 中职学校的施教对象主要是初中的毕业生,但随着普高的连年扩招,生源也越来越差,这些学生中有的甚至初中还没有毕业。因此他们的学习基础差,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也较差,以至于有的课程很难跟上进度,这些都是不言而喻,显而易见的。 1.2 课程安排 学校课程的安排跟不上社会的发展,企业的需要,更不符合学生的实际。学校的硬件设备和软件设施都落后于社会,老师走不出学校,知识不能及时更新,而学生的学习基础普遍较差并且参差不齐,按现有的教学要求以及评价方式,许多学生的学习效果不能达成。 1.3 教学模式 传统的计算机教学模式,虽然开设专业技能课,但仍然沿袭传统学科课程的教学模式,虽有实训环节的教学,但仍偏重于学科理论体系的传授,理论和实践有所脱节。 2 如何实施计算机专业一体化教学 2.1 通过对教学对象认识观念的转变,使学生更好地接受教育 我们的教学对象,与普通高中的学生在思维方式、学习方法、接受能力等方面是不同的。需要用多元智能的观点来看,因此可在课程的开发、教学场地的安排、教学组织形式上有别于普通教育的教学。把他们培养成技术型、技能型、技艺型的人才。 2.2 通过改变教学内容来提高学生专业技能 中职学校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师“板书+讲解”,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大多是从理论上接受,常用的工具软件、网页设计、二维的图像处理、计算机组装与维修等都是只知道一些理论,一到实际操作的时候就发蒙,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不能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加上近年来,一些其它应用专业加强了计算机课程的培养,我们的学生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就业优势。所以,采用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是一种长期有效的教学模式。 我校近年来对计算机专业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办公软件、硬件维护专业转变为动漫设计专业,并与企业签订了订单协议,根据企业要求对教学计划进行了调整,对文化课进行缩减,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人格熏陶,增加了技能培训课,强调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实行所有计算机专业课都在机房、实验室进行,对部分专业课要求参加权威部门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通过考试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 2.3 通过改变教学方式来提高学生技能 2.3.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运用实例进行教学的方法,例如:局域网的组建,我们可以把教材的各章节串在一起,把组网过程中用到的设备及技术方法先交代给学生,然后在教师的指导下,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和寻找实现途径等来完成最后的工作。这样在实验室让学生充分发挥主动、积极学习的兴趣和能力。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3.2 任务驱动教学法 “任务驱动”是一种建立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基础上的教学法。所谓“任务驱动”,就是在学习过程中,教师给学生下达教学任务,学生通过对学习资源的主动运用,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的学习,通过完成一个个任务来建构新的知识体系,教师的帮助下,紧紧围绕一个共同的任务活动中心,在强烈的问题动机的驱动下,通过对学习资源的积极主动应用,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完成教学内容。它要求“任务”的目标性和教学情境的创建,使学生带着真实的任务在探索中学习。学习效果评价是重要阶段,在生-生互评、教师总结点评中,帮助学生作归纳与总结。 2.3.3 个案教学法 所谓“个案教学”,是根据中职学校学生的个体差异较大,他们在认知、接受和理解能力、逻辑思维和动手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特点,在教学活动中,对不同层次的学生,采取不同的目标要求。使每个学生都有学习目标,并且也有能力完成,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学生的学习和进步。 2.4 努力创建一体化计算机教室 传统的计算机专业教学,由于受学校硬件设施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老师只能在教室或多媒体教室进行教学,这样不仅浪费时间,事倍功半,教学效果不好。而且使这种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因此,要打破理论课与实践课地点分离的传统授课模式,建设一体化计算机教室。目前我校主要采用的方式是在计算机房的计算机网络中加装多媒体网络教室控制软件,通过软件的方式用教师机控制学生机,把教师机的屏幕演示内容投射到各学生机的屏幕上,这个功能也可以实现老师边讲解,学生边操作的目标。这样教师就可以随时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训练穿插进行,这种教学活动可以更好地将知识与技能紧密联系,增强学生的直观体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的目的。 2.5 对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 打破以往的一张考卷定终身的模式,为了突出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将考试可分为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让学生在机器上作答,实现无纸化考试,建立学校自己的考试题库,学生随机抽题,理论和实际操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做好考核记录,对其分析、总结和评定。这样对学生也起到了督促作用。 综上所述,一体化教学是针对以形象思维为主的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所进行的教学形式,将技能实践融入课堂教学,将理论指导实践操作,使课堂和实践能有效的结合起来,让学生直接在课堂上学到今后就业所必须的操作技能,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参与,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对提高教学效果,增强学生的计算机实践操作技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体化教学论文:在计算机教学中实施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方法初探 当代,我国正处于信息化城市化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社会对职校毕业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职业学校学生既要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又要求他们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操作能力。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办出职业技术教育特色,必需对现有的计算机教学模式进行改革。 一、树立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教学目标,激发职校生的学生热情 技工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我校为了使学生掌握有效实用的计算机操作技能,首先,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激发学习兴趣。一方面组织学生到用人单位参观,让学生了解今后职业生涯中能够用到的计算机知识,一方面请企业的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述他们自身在工作中用计算机提高工作效率的经历。其次,我校对不同的专业,实行职业计算机操作证书制度,职业计算机操作证书是学生毕业、就业的必要条件。 我校综合专业课程设置主要从专业角度出发,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根据职业活动的实用性来重新改革课程设置,体现技能培训目标的特点,将专业理论课和实训课以课题的形式结合成一门专业综合课程,以达到把该专业课知识融会贯通的目的。 通过课程设置的改革,解决理论与实践之间脱节的问题,让学生在综合课程中得到系统的训练,获得综合应用能力。在教学中通过师生共同解决课题的方式以达到学生既学知识,又学技能的目的。 二、实施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内容,提高职校生的知识与技能水平 教学内容是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法最核心的环节,所以我校每年都请签约企业的高管到学校来参加教学内容的研讨工作,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以实用为基础,以工业技术发展方向为标准确定具体的教学内容。我校计算机教学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实践活动在使用上同步,教学内容增加了新技术、新知识、新规范的介绍和应用。实施中我们把相关联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整合起来,删减掉不实用的理论和繁琐公式推导,通过课程内容间的相互渗透,减少课程内容的重叠,增加一些生产实际的范例以及实践教学与实训内容,从而成为适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为一体的综合型教学内容。 譬如说,把《电子计算机基础》与《上机基本操作技能训练》合成一门由多个课题构成的技能操作课程;《计算机网络技术》与《电子计算机信息管理》合成一门网络管理与操作能力课程等等。从而使得专业技能的培训以课题的形式实现理实一体化,并参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专业的标准要求来进一步完善教学内容。 三、采用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方法,培训职校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我校计算机专业课程在施教的过程中,采用一体化教学方法进行。所谓一体化教学方法就把理论教学、实训教学、现场教学、课堂讨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这种方法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有利于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挖掘学生的潜能,极大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根据不同章节的特点以及学生所需达到的专项能力的要求,把实训、现场教学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融入到教学过程中,并让学生亲手操作,强化应用。例如,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时,基本理论与技能操作的课时按照2:1划分,其中每上一节理论课接着就是二节课实践,同一理论和实践教学由一位教师主讲,首先在一体化教室(或利用多媒体课件)讲述其理论基础知识,其次是讲完后让学生亲自去认识和操作,使理论知识更好的向实践应用转化,并结合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再进行讨论,最后结合学生的作品归纳总结。 综上所述,一体化教学方法的实质,就是着力构建以学生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以学生实践活动为主线、以课程应用为主体的模块化教学方法。 四、应用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工具,造就职校生的扎实工作基础 一体化教学工具是指把专业理论教学和专业技能实践操作合二为一的教学或工作场所、设备等。如学校建设的一体化教室、校内实训设备、企业工作场地和企业新技术平台等等。 利用计算机专业一体化教学工具上课,教师可以在讲授基本理论的同时,通过实验手段演示其工作原理,也可以让同学们在实际操作的同时,促进学生对基本理论的吸收消化,把理论知识与实践教学相融合,职校生就可以在学和练中理解理论知识、掌握专业技能,既调动广大职教生的学习热情,又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从而收到良好的效果。 总之,我校计算机专业实施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保证了技能操作训练与专业理论相对应,实现了两者相互促进的目的,重视了学生参与实践的需求,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的综合技能和职业素质。 一体化教学论文:在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课程中尝试一体化教学法 近几年,笔者一直担任电子专业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课程的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发现了如下问题:首先,不少学生对电工基础、模拟电路、数字电路等电子专业基础课的内容掌握不牢,影响了该课程的学习;其次,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课程内容抽象,理论性、实践性和综合性很强,又同时涉及软件和硬件知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而学生水平跟不上,教学难度大。针对这些问题,怎样才能让学生比较容易地理解和掌握这一门课程,成为本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的重点任务。因此,笔者在教学实践中,通过不断试验,多次与单片机教研组老师交换意见,总结教学经验,认为一体化教学能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把复杂的知识直观化、项目化,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一、传统教学与一体化教学比较 传统教学一般先理论讲授,后实践操作,在理论指导下完成实操。理论教学通常在教室进行,实践教学实训室进行,理论与实践分开授课。这种模式的突出弊端在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导致理论知识难以及时消化,操作训练不能连续,学生虽然经过多次训练仍不能掌握操作技能,教学效果不理想。 一体化教学是指在同一空间和时间内同步进行的教学,理论和实践交替进行,直观和抽象交错出现,没有固定的先实后理或先理后实顺序,而是做中学,学中做。一体化教学具有三个特性:①空间和时间的同一性;②认识过程的同步性;③认识形式的交错性。 下面,以“输入/输出接口技术”为例,具体说明这两种教学方法的区别。 传统教学:教学以老师讲解为主,先介绍输入/输出端口名称、作用、特点等各知识点,让学生在识记的基础上做作业,并利用单片机实验箱验证各知识点。 一体化教学:教学以老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先下达项目书(制作霓虹灯),然后组织学生研究讨论,制订方案,补充制作过程所需要的知识(输入/输出端口名称、作用、特点等),然后进行项目制作,完成作品,并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项目评价和总结,最后针对学习成绩好、有兴趣的同学布置技能拓展项目。 二、一体化教学实施 为培养培养技能过硬的单片机实用型人才,学校单片机教研组以教学改革为手段,以单片机实训室为依托,将单片机原理及应用技术课程内容分解为单个彩灯闪烁(单片机基本知识介绍)、霓虹灯(输入/输出接口技术)、键盘接口显示(键盘接口技术)、计费器(定时/计数器)、报警器(中断技术)、秒表(数码静态显示)、学号显示器(数码动态显示)、数字温度计(a/d转换器)、信号发生器(d/a转换器)、密码锁(i2c总线)等10个项目,采用边讲边演示边操作的教学模式,让学生通过实践操作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做到实践中有理论,理论中有实践,使学生既掌握理论知识又懂得实践操作,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真正融为一体,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高度融合。 下面以报警器的制作为例,具体介绍“中断技术”一体化教学实施过程。 (一)课前准备 在实施一体化教学前,要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首先要购置编程器、89c51cpu、电路板和发光二极管等常用单片机实训元件,然后安装proteus、编程器、伟福等单片机常用软件,组建一体化单片机教学场地。 (二)下达项目书 目前技工学校在校生素质普遍较低,因此,设计项目时,难度不能太大,难度较大的章节,须将内容分散到各个小项目中,否则会导致学生失去信心。“中断技术”是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课程的教学难点,为了减轻学生的学习难度,笔者实际教学时,要求学生先制作一个接触式闪光灯,再制作报警器,这样每个项目包含的新知识点就不会太多。制作接触式闪光灯所需要用到的知识点有:① 发光二极管的使用;②中断控制。报警器隐含的知识点有:①中断控制(旧知识点);②探测器的使用;③报警声的产生。 (三)分析项目 项目下达后,先让学生自行分析,遇到难题时,教师应当启发学生思考、提问,与学生共同分析项目,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详细的项目指导书。 例如,在接到制作报警器项目后,教师可让学生先停下来,引导学生思考:电路中的扬声器如何报警?报警灯如何点亮?如何识别报警信号?抛出学生当时迫切想知道的几个问题,这样,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必将受到极大的激发,他们便会主动探索,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四)项目实施 学生按照项目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在老师的指导协助下,通过查找图书和网络资源,与同学探讨,完成报警器的制作,培养学生的协作意识、交流能力以及主动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项目制作过程中,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可进行筛选,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对于简单问题,可以鼓励学生自己讨论解决;对于复杂问题,教师应当主动引导学生,应用知识,启发思路;对于涉及的新问题、新知识,可与学生共同研究,再由学生去完成项目。比如:在制作报警器时,会涉及到三个知识点:其中,中断控制属于旧知识范畴,在制作接触式闪光灯中已经学过,可以根据学生的反应,采用不讲或串联回忆式教学;而探测器的使用、报警声的产生属于新知识范畴,教师应当及时补充此内容,让学生现学现用。 (五)项目评价、总结 在一体化教学中,学习效果主要由完成项目工作的质量来衡量,主要包括自我评价、学习小组评价和教师评价。围绕学生在项目设计过程中,从项目剖析、任务分解、知识点学习、知识点应用、目标搭建、目标组合等项目完成的一些列活动中,通过师生间的互动交流、学生间的互助协作,考察学生对项目的理解、知识点的学习领悟、单片机知识的应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六)知识拓展、能力提升 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布置多路报警器等项目,通过制作多路报警器扩展项目,巩固“中断技术”学习内容,开拓多任务设计思路,通过查找资料,与同学和老师交流,提升学习能力和知识的应用能力。 三、实施一体化教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材 按照传统教学模式编写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难以满足一体化教学要求,一体化教学要按照企业发展需要和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培养目标,通过典型工作任务(即项目)分析,构建课程体系,并以具体工作任务为学习载体,按照工作过程和学生自主学习要求设计和安排教学活动的课程。 教材是教师组织教学、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和信息来源,因此,一体化教材是实施一体化教学的基础。一体化教材一般由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编写,教材主要以典型项目组织内容,注重教材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调学生的实践技能、技巧的培养。 (二)教学过程设计与教学准备 一体化教学既要理论讲解、示范操作和操作训练,同时还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按照既定目标有序地“动”起来。因此,一体化教学与纯粹在讲台上的理论授课或在实训室的实践操作有很大区别。因此,设计好教学过程是上好一体化教学课的关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明确教学目的:学生需要掌握哪些知识点、技能点,掌握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哪些需要讲解。2、准确把握教学对象:学生基础怎样,前导课程有哪些,学生有何特点等。3、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分解。4、设计教学策略:建议采用项目教学、任务驱动等教学方法。5、合理组建项目小组,每组以3~5人为宜。分组时要充分考虑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动手能力,做到好、中、差搭配。 (三)教学硬件与软件条件 1、硬件条件。一体化教学强调的是空间和时间的统一,即在同一场所和同一时间内完成教学的多种任务。所以,要实施一体化教学,就必须具有既能满足理论教学,又能满足实践教学的一体化教学场所。 2、软件条件。要实施一体化教学,一体化教师是关键。因此,在实施一体化教学前,针对不同教师群体开展不同培训,以期达到一体化教师标准。对于从企业引进的教师,重点加强教学基本技能训练,让其掌握必要的教学方法,打好教学基本功,以满足理论教学要求;对于从高校引进的教师,重在实操培训,具体可通过下厂实践、项目开发,让教师了解企业动态,理解项目制作要点,掌握产品工艺和操作技巧,以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单片机原理及应用技术课程是技工学校电子专业的重要专业课,是学生今后就业的基础。通过近几年的教学实践,一体化教学克服了以往理论教学与实操教学脱节的弊端,它能根据实际教学需要,打破原有的章节体系,重新编排项目式的教学内容,分散教学难点和重点。一体化教学能将制作引入课常,融教、学、做于一体,边讲边练,边学边用,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学生的项目实践能力,激发了学生兴趣,达到了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农业专业论文:农学专业农业昆虫学教学改革与实践 为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结合黑龙江省的地域特点,对农业昆虫学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改革。实践表明:改革后的教学方法,提高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农学专业农业昆虫学教学改革 一、农学专业农业昆虫学教学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农业昆虫学是农学专业的基础课,兼有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的双重性质,在农学类专业中扮演的角色尤为重要。本课程主要讲授昆虫学的基础科学知识,内容包括各种害虫的形态特征、生活习性、为害方式、发生规律、种群动态与环境条件的关系以及有效的防治措施,是保护农作物获得丰产丰收的一门科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专业性和实践性,对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生产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型也发生了转变。目前,用人单位对农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因此,结合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变化和社会需求,根据学科建设的发展趋势和专业特点,加强农业昆虫学课程的建设与教学改革,是农学类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出一流的高等农业技术人才和农业科研工作者的重要保证。 二、具体做法 1.注重教材选择,优化课程体系 高等学校越来越重视培养“宽口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本科专业设置由细化转向加强基础,缩短学时,拓宽口径的改革。因此,如何在较少的学时情况下保证农业昆虫学的教学质量,是农学类专业教学所面临的挑战。选好教材以及做好对教材课程体系的优化是农业昆虫学教学工作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目前,农学专业的《农业昆虫学》课程没有合适的教材,采用彩万志等主编的《普通昆虫学》和李云瑞主编的《农业昆虫学》两本教材,均为植物保护专业本科教材,内容多且深。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给学生提供最全面的知识,让学生更容易理解并掌握新的知识点,了解最新的学科进展情况,教师在备课的时候应该精心组织课程内容,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并结合地域特点对教材进行优化,达到知识的系统性、前沿性和实用性。 首先,注重农业昆虫学基础科学部分的教学。由于农学专业没有昆虫学科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然,解决生产中害虫防治的实际问题,更多的则是依靠运用昆虫学基础知识来解决,因此,昆虫学基础科学部分的教学尤为重要。我们在教学内容上采取“突出重点,兼顾其他”的原则,引导学生关注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将《普通昆虫学》教材中的第一篇至第三篇合并为一个章节,即昆虫体躯构造与功能,授课时联系生产实践讲授昆虫的外部和内部构造与功能,力求将这部分内容讲细讲透彻。例如,不同类型口器的昆虫,其危害症状不同,应根据昆虫的危害症状有针对性的选择农药种类和施用方法;利用昆虫的触角,可区别害虫的雌雄,如果诱虫灯下诱到的害虫多是雌虫尚未达到产卵的程度,那么及时预报诱杀成虫就能减少产卵量,降低为害,这在害虫的预测预报和防治策略上是很有用处的。对于昆虫生物学特性的章节,有选择的讲授昆虫的生殖方法、生活史及习性;昆虫分类章节,重点讲授农业上常见昆虫的分类特征,包括对农作物有益和有害的种类,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农作物昆虫。对昆虫与环境的关系,重点掌握温度对昆虫的影响,了解其他因素对昆虫的影响,将农业昆虫的调查统计及预测预报放在农业昆虫学各论中,结合具体的害虫进行讲授,使教学内容更加具体丰富。在农业害虫的防治原理和方法章节中,以害虫综合治理(IPM)理论为基础,引入害虫可持续治理理念,解决环境污染、农产品残留等安全问题,结合成功防治农业害虫的典范讲解农业害虫防治的原理和方法,使教学内容具有新颖性和生动性。 其次,灵活讲授农业昆虫学各论部分的内容。由于农业昆虫学各论内容庞杂,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因此,我们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对有关章节进行调整,形成了以地区主体作物为特色的害虫群落系统。我们将某种作物害虫作为一个单元来讲授,先讲授某种作物害虫的种类,然后讲授重要害虫的群落特征,之后再阐述优势种种群的发生为害特点,最后在害虫为害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某种作物害虫的综合治理技术。这样授课的效果显着体现在两点:第一,使农田生态—害虫群落—害虫种群—综合治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非常便于学生掌握学习的重点,学生学习效果显着;第二,将害虫的发生为害与综合治理联系在一起,既符合现代害虫综合治理的理念,又可提高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因为,害虫的综合治理与植物学、植物生理生化、生物化学、作物学、栽培学、气象学、土壤学、耕作学等多门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相联系,在课程授课中注重将上述学科的知识与昆虫学知识结合在一起,利用作物自身的外部形态、内部生理生化特点、作物栽培措施、栽培制度、农事操作等措施,来分析害虫—植物—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创造有利于作物生长,而不利于害虫发生的条件,减少害虫的危害。此外,授课时及时补充害虫变化的新动态,做到与时俱进。如搜集整理关于美洲斑潜蝇、烟粉虱、白粉虱等害虫的资料,补充到授课内容中,使学生能够学到最新的知识。 2.改变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讲课是一种艺术,对于一个教师来说,要使教学效果好,就必须精心设计授课内容,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及讲稿,在语言表达上力求做到简练、准确、富有趣味性。改革之后的教学方式,极大程度地提高了理论课的教学效果。尤其是在讲授昆虫学基础知识部分时,昆虫分类章节中,某些害虫的特征较繁杂,学生不易记忆,如在讲课过程中引用一些谚语、经典事例等,教学效果会很显着。例如,在讲到“弹尾虫”的特征时,我们引入了“善跳弹尾目,腹节 不过六;基部有腹管,跳器在端部”的例句,这样学生就很容易接受和记住。在讲授各论部分时,挑选2~3种重要虫害作为重点讲授内容,其余的虫害安排学生自学,之后让学生以小组的形式自制PPT课件讲解,最后由教师总结补充。如此,学生从一类害虫的危害症状特点到学习此类害虫的发生发展规律,从重点剖析此类害虫的发生危害原因到举一反三的学习其他类害虫的过程中,学会了自己查找文献和总结归纳,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又激发了学生的创新思维,增强了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能力。在整个农业昆虫学授课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多媒体的授课形式,教学过程中增加了实物、录像、电影等方式,利用其图像、声音和动画效果体现昆虫的各种形态及生命活动方式,以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3.加强实验教学改革,提升学生专业能力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物质依附和基础支撑,实验体系的建设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整体科研能力,是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社会和地方需求,农业昆虫学的实验教学逐渐向农业生产实践型转变,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利于毕业生的就业要求。首先,改变教学模式。以往的实验课教学,基本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在教师的讲解过程中,完成实验项目内容,对作业以外的实验内容不重视,甚至不做,这种教学模式导致学生学习主动性差,出现应付现象。改革后的教学模式则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旨在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其次,教学手段的革新。实验教学中,利用了多媒体技术,弥补了板书、挂图、标本残缺、标本数量不足等方面的缺陷,显着提高了实验教学效果。其三,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验教学内容中增加了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步骤,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实验完成后,分析实验结果、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其四,为增加学生对理论知识掌握的牢固性,提升学生的感性认知能力,我们在实验中增设了昆虫学教学实习。要求学生到温室、田间采集昆虫标本,室内鉴定,识别害虫危害症状等,这样的教学方式显着提高了教学效果,学生能亲身观察和掌握这些昆虫的基本形态、习性、危害状况等,弥补了以往单一室内实验教学的缺点。改革之后的实验教学方法,既培养了学生对农业昆虫学学习的兴趣,也训练了学生在农业昆虫学实验技术方面的扎实功底,为今后从事农业昆虫学的科研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4.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综合素质 考核的目的是考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情况,以及能否应用所学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我们将平时成绩、实验、期末笔试成绩按照10%、20%、7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中,作为农业昆虫学课程的成绩。平时成绩主要考查学生自制理论PPT的质量和查阅资料的丰富度;实验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实验过程中对仪器的使用能力、昆虫标本的采集和制作技巧、编制和使用检索表的能力、鉴别农业昆虫种类的能力、综合性实验设计的能力,一般采用开卷或实物考试法;期末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课堂讲授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害虫综合治理方案的设计及害虫的防治措施等内容。改革之后的考试评分方法,激励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了学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总结与展望 教改之后的农业昆虫学教学实践表明,目前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制度能较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激发了学习激情,提高了自主、创新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明显地提高和加强了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起到了初步的改革成效。相信通过我们今后不断改进和完善,并将新的教学模式试行和推广到其他农学类学科,对大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农业专业论文:浅析农业职业教育应走出专业设置的误区 论文关键词: 农业职业教育;误区;改革途径 论文摘要: 农业职业教育要走出专业设置的误区,就要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出发,充分认识三农问题,建立新的课程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实习基地建设,走出一条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一、目前农业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1、专业改造的误区 农业相对效益较低,使农业职业学校或学院的涉农专业在生源竞争中处于弱势,为了追求生存、发展,多数学校都在大刀阔斧地进行老专业改名、新专业设置,目的是为了吸引生源。但忽略了与之配套的相关改革,改造后的专业大多数换汤不换药,新专业师资力量匮乏;实习基地数量少、规模小,甚至没有,专业课教学依然存在“实验室养猪、黑板上种田”的现象。 2、教学环节的弊端 专业变化快,课程设置跟不上步伐,征订教材教师参与少,教材与实际需要和学生能力脱节,学生水平评价主要以理论考试为主,教师水平评价仍然是传统的方式(教案的规范性、教学环节的完整性、学生对教师的满意程度、领导的印象等),使工作缺乏推动力,教师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导致教师队伍新技能欠缺或技能熟练程度不高,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脱节,技能训练不到位。 由于上述原因,培养出来的学生基础理论不扎实又缺乏特色和职业能力,毕业后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新名称、新专业在招生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很快就被扼杀在摇篮中,生源又会陷入困境。 二、抓住机遇、深化改革 1、充分认识三农问题 众所周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举措。近几年各级政府对农村劳动力的跨地区转移在政策上给与诸多照顾优惠,使其待遇有所改观,但我们看到大中城市大多选择发展资本、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需要的是高素质的劳动力,况且城市本身存在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在与城市富余劳动力的竞争中多处于劣势,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仍然是城市的贫民阶层,低成本、低风险的土地将成为农民生存的最后保障,况且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最终也只能靠农民自己,因此,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既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出路,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是对农业职业教育提出的挑战,并带来机遇。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未来农业将成为一项新型产业,同样也要求造就新一代农民来改革传统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适应现代农业生产需求。农业发展趋势表现在由单纯的数量增长转向优质高产高效,产品系统转向名、特、优、稀、新、少,林果牧渔各业及产品生产规模扩大,发展工厂化基质栽培技术,产业化经营成为农业的走向。以上各项战略均对农村从业人员的种类布局、技术结构和能力的层次规格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目前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低、优秀科技人才奇缺、信息渠道不畅通阻碍着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效益的提高。职业教育应密切关注“三农”需要,实施全面的、多元化的专业和培训,同时加强与之相配套软硬件建设。抓住机遇,以优质“产品”迎接挑战。 2、走出一条“凭实绩体现质量,以质量创造品牌,以品牌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招生”的良性循环的发展路子 (1)建立新的课程体系。学校应根据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特点,构建与当地人力资源开发相适应的课程新体系。该体系应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和能力的培养,根据职业能力需求,自制教学方案和教学大纲,强调适用、够用,突出实用性、体现地方化、模块化和现代化。设置区域性或乡土性专业课程,组织编写适合地方特色的实用教材。结合实际增减课程,培养学生熟练使用各种工具书、手册及图表的能力,提高学生适应新形势的能力。 职业的现实性因素决定了职教的课程和教材是多变的,教材的选择要依靠有能力把握现实职业环境、有能力创新的专业教师。至少有内行教师和德才兼备的人员参预订购教材事宜。 (2)打破传统教学模式。职业教育,如果忽视了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专业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就等于丧失了办学生命力,所以必须打破传统的教学体系,从职业能力分析入手,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中心“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给学生创造一个客观真实的环境,增加学习接触实际技能和社会实践的机会,增强学生的职业意识和岗位业务能力。 突出“应用性”的 教学内容。基本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原则。专业课程的理论部分应削枝强干、删繁就简,体现知识能力的“岗位针对性”。教学过程强调结论和应用,教学重点告诉学生“是什么”和“怎么用”,加强基础专业技能训练、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内容。 (3)启用教学能力评价模式。评价机制对提高教师教学能力至关重要。作为价值导向,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职业能力更是教师能力最直接、最有说服力的评价指标。把学生对常见的一些专业现实问题,有没有深入分析问题的能力,有没有通过查找资料、广泛寻求合作、最终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作为课堂教学是否有效的衡量标准。删减当前的理论考试,把单独进行理论知识测试和技能测试有机地结合起来,作为教学水平的测试方式。有说服力的评价指标可以促进教师在教学上将传统的文化课教室变成“教、学、做”相结合的理论课堂,将实训基地作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应用课堂,在这样的课堂里,学生要做到在学中做,在做中学,边做边学,教、学、做合一,手、口、脑并用。这样既对学生实行了“高标准、严要求、强训练”,使学生所学习的理论和掌握的技能融为一体;又对教师完善自身理论知识、技能水平和技能熟练程度无论从主观和客观上都起到推动作用。 (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无论是改造老专业还是设置新专业,教师能力欠缺是改革的最大障碍。育人先育师,教师的专业培训,应当成为专业建设的前提,只有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教师队伍建设与新专业建设相匹配,新专业才具有生命力。 学校体制、政策对能力的发挥和积极性的影响同样至关重要。学校应以实绩作为能力标准、待遇标准。取缔效益甚微的岗位和影响职工积极性的一劳永逸的待遇,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奖罚制度,建立、健全鼓励扶持政策,使全校职工个个有压力,人人有动力。 支持、鼓励实训基地建设中教师技能的创新、名特优品种的引进、示范、试验。农业受天时、地利的影响明显,允许一二次的失败,鼓励教师大胆实践、探索、创新。支持、鼓励教师建立自己的指导专业户或自办实体。以实体和专业户的效益、学生能力展示评价教师能力,并作为评选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的依据。奖励应倾向于技术含量高、难度大、艰苦、能力要求高、对学校发展影响大的工作和岗位,真正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充分调动全体职员的工作热情,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鼓励专业课教师充分利用寒暑假期,在节假日深入各行业一线参加生产、管理实践活动。经过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计划的对教师进行外出培训、考察学习。积极采取引进人才、校企联合等完善师资队伍。 (5)加大实习基地建设。农业职业教育要办好,就要确立培养实用技术型人才的目标,加大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在自己的实训基地上依靠它的技术优势、人员优势,建立一套与专业对口、科技含量高的实体,让学生真正参与到生产实践中去,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从而达到学有所练,学有所得。而且该实体能对外营业,效益可观,使基地具有较高的示范性和较强的辐射功能,以此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走出了一条“凭实绩体现质量,以质量创造品牌,以品牌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招生”的良性循环的发展路子。 农业专业论文:浅析农村中职学校农业类专业适应新农村建设人才培养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初中地理 课堂教学 方法改革 论文摘要:中学地理教育在社会上急功近利思潮和学校中应试教育思想的双重冲击下,教学水平处在低谷状态。初中地理教学是目前中学地理教育中最需要突破的薄弱环节。在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下,笔者认为初中地理教师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农业类专业多年来为当地农村培养了大批的科技人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业的发展越来越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在新形势下如何确定培养目标、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成为职业学校新的课题。 一、农村中职校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来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上紧跟社会发展的需求,向第二、三产业方向倾斜,第一产业的农林牧专业呈现逐渐萎缩的趋势甚至被裁掉。有的学校虽然保留了部分农业类专业,但学生的目标是升入高等学府继续深造,将来有利于谋求一个好的职业,没有把服务农业放在首要的人生目标。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130万人(包括农民技术员),与农业人口的比例不足千分之一,而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己超过千分之四,这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很不相称。农业科技人才的大量短缺与培养科技人才过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即便这样,很多中职学校仍把重点放在对初中毕业生的培养上,这就加大了培养的局限性,培养的数量捉襟见肘。由于学生的学习动机或者说学习目的的偏离,培养的质量更值得怀疑。 二、农村中职校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优势 (一)地里位置的优势。 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大都地处农业生产前沿,与农业生产能近距离接触,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职业学校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农业生产的动态,可以有目的的进行指导和服务。在遇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典型的、普遍的、共性的问题时,可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治理,还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办学经验的优势。 职业学校基本上是从农业技术中学转轨而来,有着多年的办学经验。在对农业人才培养上,可以采取灵活的办学模式,既可以培养初中毕业生成为中等职业技术人才,还可以培养生产一线的农民,使其掌握先进的科学生产知识。 (三)师资力盆的优势。 就目前而言,很多农村职业学校农业类专业教师占专业教师的20-25%,有的学校这个比例还大。他们大都是八十年代为职业学校定向培养的师资力量,对农业生产有着深厚的感情,农业科技知识比较扎实。 三、农村中职校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措施 (一)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针对目前农业发展迫切需要科技人才的现状,职业学校要构建多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其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定位应该是农村留得住、能创新、有作为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他们不但对所学的专业知识精通,还要熟知相关专业知识,要成为农业生产中的多面手。在实施教学上,要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性教学。可以把教室搬到田间地头甚至鸡舍猪圈,让学生亲自动手去做,从感性认识上强化训练。与此同时,更新旧观念,不断传播先进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使学生置身于农业科技前沿,用先进的知识武装头脑。加强学生的继续教育,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优良品质,鼓励学生敢于创新,敢于实践。 农村中职校在培养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还应把培养人才目标对准农业生产一线的农民。这些农民对农业生产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渴望知识,学习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在职业学校深感农业类专业招生难、在校生少的同时,有一个庞大的农民队伍急需培训和学习。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经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苦于无门,不知道去什么地方请教,职业学校恰恰是为他们解决这些问题的桥梁,完全可以利用专业知识服务农民。 从某种意义上讲,职业学校也只有重新对培养目标定位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在职业学校的办学过程中,农业类专业逐渐萎缩、招生困难、办学特色不明显等都制约了农业类专业的发展,从而失去了农村中职校生存的根基。将培养人才目标定位在农民这个群体上,学校将在农业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会使学校焕发出勃勃生机。 (二)培养模式的不断创新。 职业学校沿袭普通中学的办学模式显然背离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真谛,职业教育不能把学生禁锢在课堂上,不能把学生埋在书本里,实行开放式教学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培养目的的定位为多种多样的培养模式提供了可能。培养在校生时可以采取动态的教学过程,根据不同学生的爱好,让他们自己制定农业生产的一个小环节,并付诸实施,教师则针对每一个生产环节进行有目的的指导,这样以来学生就可以通过实践掌握理论知识。 针对农民的培养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进行,农业类专业包涵了农林牧等专业,不同的行业生产也各不相同,比如从事种植生产季节性较强,而从事养殖生产的季节性就差一些。随着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行业的细化程度也越来越强,这就要求农民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既要从基础知识上强化,又要在专业技能上提高。从培训时间上看,种植类专业可以在农闲时集中进行培训,而养殖类专业可以利用下午或者晚上的时间进行。从培训层次上看,可以进行短期培训,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后发培训证书:可以注册中职学籍,采取学分制的形式,修满学分即可毕业,享受中职生待遇;可以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工程,按照中央电大学习包的要求,有步骤、系统地进行学习,最后按课程所修学分毕业。 因此,农村中职校在培养模式上要有突破、有创新,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上,要看的更远,只有采取多种形成是培训,才会有更多的培养对象,职业教育才有活力。 (三)培养方案的制定。 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确定后,就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定要有针对性,既要考虑到农民群体特征,又要考虑到个性发展;既要有稳固的基础知识,又要有前沿的专业知识。培养方案可以以学习包的形成发给每一个学员,让他们有目的的去学习,在学习以前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和想做什么,方向的确定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农业专业论文: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收问题。而农业产业化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近年来宁夏各地的实践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农业产业化是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基础,专业合作组织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比较好的组织形式。不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不得要领。 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关系十分密切,好像一对孪生兄弟,不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专业合作组织就发展不起来;没有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就难以推进。从宁夏这几年的实践中,我们深切地感到,哪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搞得好,哪里的专业合作组织就发展得好。反过来也是如此。 (一)只有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才能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有机组合起来,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是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的农产品不能够满足龙头企业的需要。龙头企业依靠分散经营的农户提供的原料,一般都不会成功。所以,许多龙头企业要自己建设原料基地,搞“反租倒包”。而“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就破解了这个制约因素。专业合作组织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安排农户生产,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养殖小区,代表农户与企业签订合同,既降低了龙头企业与千家万户打交道的高额成本与合同不能兑现的风险,又有效提高了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较好地实现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双赢”,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目标。 (二)只有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国外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历史和国内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实践都说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都是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农民的生产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不会提出也不会出现专业合作组织。只有当农民的生产变为商品生产,农产品成为加工企业的原料,或者直接进入消费市场时,农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使自己的产品适应市场的需求,取得较高回报,才出现了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组合,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民的生产和农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不能适应这个要求,专业合作组织就应运而生了。我国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为农户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围绕某一个农产品生产,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在技术、资金、信息、储运、购销等方面开展合作的组织。它与龙头企业直接挂钩,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然选择。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当我们认识到这个发展趋势并自觉推动农业产业化时,首先要解决的是发展加工或销售龙头企业。没有龙头企业,就没有农业产业化。当龙头企业建立后,马上就出现了原料供不上、原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制约了龙头企业的发展,进而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推进。这个时候,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就成了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唯一选择。专业合作组织把农民有序地带进农业产业化运行轨道,既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水平和收入,又解决了龙头企业原料供应不稳定的问题,把龙头和龙身紧密联结在一起,真正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总之,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具有重要作用,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近年来,宁夏制定了《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突出龙头带动,狠抓项目落实,区域布局初见成效。特别是4个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良好,基本形成以(中)卫(中)宁为核心,辐射固原、石嘴山的枸杞产业带;盐(池)同(心)灵(武)滩羊及灌区杂交肉羊肉牛产业带;以吴忠、银川为核心的奶牛产业带;以宁南山区为主的马铃薯产业带。各地依托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组建专业合作组织,有效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同时,我们也感到,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按照“完善组织、创新机制、自主管理、共同受益”的目标,积极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组织,以此推动农业产业化上档次、上水平。切忌部门直接介入管理,与民争利,一统就死。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大力推广“支部+协会(合作社)+农民”模式。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需要“组织”,需要“能人”去领头。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党委把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了“支部+协会(合作社)+农民”的模式,充分发挥了党组织、党员在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作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党员带头,以产业为依托,组建专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通过支部抓协会(合作社),协会(合作社)带农户,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二)完善运行机制。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以下几种机制。一是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组织除了收购农民的农产品外,还要按照一定比例向农民返还一部分流通或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实行二次分配。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实行股金分红,坚持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黄沙窝村奶牛合作社与夏进乳业公司的利益联结,就比较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这个合作社建设了标准化的奶牛养殖园区,夏进公司在园区投资建了挤奶站。入园区的农户按统一要求和标准饲养奶牛,机械化挤奶,统一售奶。由于牛奶质量好,符合企业要求的标准,鲜奶价格每公斤比市场价高1毛钱,夏进公司每收一公斤鲜奶还给合作社返利8分钱。牛奶质优价高,使社员增加了收入;公司返利使合作社实现了创收。这是一种最直接的利益联结方式。此外,还有企业优惠提供良种,派出技术员指导,在产品市场价格下跌时按照保护价收购等利益联结方式。不管哪种利益联结方式,前提条件是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受法律保护。二是民主的管理机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制定章程、制度,规定合作组织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避免农民受到损失。三是积累机制。有条件的合作组织要设立公积金、公益金、风险保障金,具体提留比例和社员分配方案,要通过社员大会决定。四是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专业合作组织要建立监事会,作为内部的监察和监督机关。要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严防共有财产流失或浪费。 (三)加强对专业合作组织领导人的培训。专业合作组织能不能有效运作和发展壮大,关键在于合作组织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特别是理事长素质的高低。所以,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组织的理事长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合作组织的原则、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以及市场经济知识;使他们懂得正确处理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关系、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做好积极引导、热情服务的工作。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形式要活,渠道要宽。只要能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带动农户,促进生产,扩大农产品销路,不管是什么形式出现、采用何种方式联合,都应予以鼓励,积极引导。鼓励科技特派员、农民经济人、专业大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牵头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依托村级组织的组织优势、农技部门的技术优势、基层供销社的经营优势加快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建在村一级,可以建在乡镇一级,也可以建在县、市一级。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大了,还可以组成商会。专业合作组织要不断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由单项服务向综合服务发展,着力提高合作组织的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引导同一产业的专业合作组织、加工企业、商贸企业进行联合,组成经济实体或行业协会,迅速把产业规模做大。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结合在一起的组织,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主体是农民,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做到组建自由,进退自由。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积极引导而不强制推广,热情服务而不包办代替;既要加快发展,又不能搞成“一阵风”。要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的专业合作组织,使农民看到专业合作组织的好处,激发更多的农民组建或者加入专业合作组织。要教育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民遵守章程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尽到义务;引导他们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按标准生产,按合同履约,使已经建立的合作组织得到巩固、提高,健康发展。 三、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既有发展的问题,也有巩固提高的问题,但主要是发展问题。社会各方面都要给予支持,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完善政策,大力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个新事物,正处在发展之中,还很不成熟。它最终要发展成企业性质的组织,或者办成企业。但现在还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公益事业单位,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合作组织。因此,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对专业合作组织在税收、工商登记、土地占用等方面,应像发展民营企业一样给予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部门要统一登记注册办法,减化登记程序和手续,并减免手续费。金融部门要采取扶持政策,优先为合作组织贷款。对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经营活动,应按农民自产自销、自买自用对待,不收税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也适用于专业合作组织。自治区要在支农资金、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安排上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扶持合作组织的发展。 (二)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几个关系,保证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一是发展合作组织与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必须坚持。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之上,决不能侵害农户的经营自主权。二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过去统的一层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一定经济实力,为农民服务和统的功能发挥得比较好;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不发挥作用。要继续办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其为全村农户服务的作用。同时,要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专业化生产的农户服务。三是发展与规范的关系。首先要鼓励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逐步规范,通过抓典型,进行规范。 (三)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邓小平同志讲过农村体制改革的两个飞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表明第二次飞跃已经开始。党委管农村工作,重点是研究解决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发展。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当前,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着很好的机遇。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关立法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放到重要位置,提上议事日程,务必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认识到组建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和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一种新的生产关系,这条路非走不可。早走比晚走更有利于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更有利于农民增收。要运用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观摩活动,召开经验交流会,把县、乡和一些专业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带到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好的地方和办得好的合作组织去参观学习。各级农业、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经贸、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强大合力。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工程类学科专业建设探讨 摘要: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农业工程类学科专业建设为例,分析了我国农业工程类教育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挑战和机遇,探讨了一些可行的方法和举措,旨在促进我国农业工程类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业工程;学科专业建设;农业服务意识 “农业工程”这一概念是由20世纪初美国学者提出来的,1963年美国农业工程学会对农业工程学科的定义是“一门应用物理科学与生物科学来研究农业生产的特殊的工程科学”。我国的一些专家学者也在对农业工程的定义不断进行归纳总结。近年来,随着对农业工程内涵的不断加深和拓宽,对农业工程教育的要求也在不断加强,农业工程与生物科学的融合是国际农业工程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国的农业工程教育紧随世界农业工程教育改革的脚步,农业工程教育目标也由原来的“深窄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转变为综合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从而对教育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根据农业工程教育改革的要求以及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农业工程类学科专业教育为例,提出了农业工程类学科专业建设过程中采取的一些建议和举措,旨在促进我国农业工程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工程教育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应义斌等非常全面地总结了目前我国的农业工程教育面临三个方面的挑战:首先是新兴学生生物学及相关的交叉学科大量涌现,冲击着传统学科;其次是我国农业已经步入新的发展时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由传统经营方式向着产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要求农业工程技术人才不仅要具有工程专业技能,还需拥有农业方面的基本知识,更应具有较强的统筹规划和沟通能力;再次是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使得农业工程面临着来自工科类院校的竞争,尤其是在招生和就业上存在困难,导致办学效益低、投入少开支大。可见,我国农业工程类教育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年聚焦“三农”,2013年更是锁定农业科技。这些文件中多次提到农业工程方面的问题,并明确地指出未来的发展方向,表明了国家对农业科技尤其是农业工程方面技术的关注和支持。因此,我国农业工程类教育面临着巨大的机遇。 二、我国农业工程学科专业的现状与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前,由于受苏联模式影响,中国的农业工程学科发展不够全面,对它的“综合性、边缘性”认识不足,专业划分过细,形成了窄深型的专业体系。虽然后来有所调整,但目前学科间的交叉度仍旧不够。同时过于强调课程自身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课程体系缺乏综合性,不利于学生探索各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也不能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和认识视野,使得农业工程的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再加上我国特有的轻农思想,学生选择这个专业方向往往并非心甘情愿,从根本上缺乏为“三农”事业服务的意识。同时,为了迎合就业,农业工程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又大多偏重于工程类专业,导致学生们关于农业的基础知识不够扎实,没有掌握本应该具备的农业科学方面相关的知识。 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工程类学科专业教育探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工程学科在下设的二级学科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生物材料科学与工程和农业水资源与水环境工程上都有博士点和硕士点,农业工程类本科专业包括农业水利工程和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相关的工程类本科专业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水文与水资源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商务等,这些相关专业的学生本科毕业后都能直接进入对应的农业工程类硕士点进行深造。本着立足西北、放眼全国的方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农业工程类人才,在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日新月异以及高等教育改革步伐的加快,教学模式单一、学生创新实践乏力等问题日益凸显,从而制约了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由于地处杨凌,学生缺乏与其他高校在校生的有效沟通,以致没有形成全面的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尤其是上述偏工程类专业的学生普遍对所学专业认同感低,为“三农”服务的意识不强,毕业后进入农业工程类学科继续深造的意愿不强。针对以上 题,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1.引导学生树立为农服务的意识。就当前而言,涉农专业的就业情况确实难尽人意,尤其是涉农的工程类专业的学生,在看到其他高校相近专业的学生能比较容易找到一份相对满意的工作时,经常会有抱怨,且因为这些工作的就业环境相对舒适,从而一心向往这些工作,进而引导学校往这些纯工程类的靠近,就出现上文所提的低不成高不就现象了。尽管如此,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的发展,农业工程类专业的学生在将来必将会有更多的选择,这个可以从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业工程类专业的就业情况看到,例如美国的john deere、日本的yanmar等,都是很不错的世界著名企业,但前提是学生得有为农服务的意识。因此,可以从学生一进校门就给他们灌输为农服务的意识,通过合适的方法让他们对农业有个正确的认识。 2.优化课程设置,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农业工程学科领域的扩大,有计划设置了新兴专业,调整、改造、拓宽原有学科专业结构,例如从我校目前的农业工程类本科专业整体来看,有机械制造,也有电子电信计算机等,但缺少一个中间的连接过渡专业:自动化专业。同时使专业向综合方向发展,对农业工程类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增强人文社科类的教育,优化基础课程的设置,夯实学生的基础知识水平,同时,专业课可以多开一些农业和生命生物方面的课程,从而有望实现专业课的综合化。此外,还可以增设涉农专业选修课,为学生提供了更全面的选课平台。 3.以教学团队为依托,改革教学方法。教育需要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考虑到人才培养有不同的需求,例如研究型和复合应用型。可以通过整合教师资源,组建“研究型”、“工程应用型”两个不同特色的教学团队,并采取多种措施,同时提高两个教学团队的综合素质,为农业工程类相关人才的培养提供师资保障。“研究型”教学团队可主要由科研能力强、科研项目多的高水平教授和青年教工组成;“工程应用型”教学团队,可主要由实践能力强、技术推广水平高的教授、副教授和企业工程师组成。在“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加大校企合作的开放式办学力度,建立学生双导师制,与企业联合培养,并通过以工程应用为核心的训练和实践体系,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同时,完善校内转任教师到相关产业或领域一线学习交流,以及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良好的教学方法对人才培养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在建设“研究型”和“工程应用型”教学团队的同时,不断改革教学方法,促进传统教学模式的转变。目前,灌输式知识传授方式在众多高校占有较大比例,造成课堂气氛沉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学过程单调死板。实践证明,这种知识传授方式不利于培育人才培养。为此,改革教学方法就成为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互动性和探究式教学方法的实践与应用。从工程实际出发,通过启发式、自学讨论式、问答式、角色换位式等多种既有明确目的又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从一定程度上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能动性,充分活跃课堂氛围。同时,倡导自学,注重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和捕捉信息、获取知识、更新知识的能力以及创造性思维的能力。 近年来,笔者所在单位也在积极地进行学科专业建设改革活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希望以上几点探讨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更多的专家学者集思广益,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工程类学科专业的发展。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民族班教学体系改革探讨 【摘要】针对目前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民族班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出发,指出创建差异化的民族班教学体系的重要性,并在民族班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模式创新以及教材建设与课程设置改革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新疆;农业经济管理;民族班;教学体系 一、引言 农业一直是新疆的基础产业与支柱产业,农业产值比重也一直高于全国6-8个百分点,新疆“大农业”的产业结构特征客观上需要较多的农业经济管理人才,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业发展相对落后的局面更加凸显了培养少数民族农业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性。因而与全国各高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生源总体处于萎缩状态相反,新疆各高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规模较大,其中少数民族学生比重相对较高。新疆高校设置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具备系统的农业基础知识与经济管理基础理论,同时掌握农业经济管理基本方法与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用于满足各类农业企业、教育科研单位和各级政府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政策研究等工作的需要。但目前多数高校的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没有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特点设置差异化的教学体系,民族班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以及课程设置与汉族班基本趋同,导致民族班教学效果普遍较差,影响了少数民族农业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因而亟待改革与创新。 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民族班教学体系存在的问题 1、课程设置不合理 根据对新疆多所高校的调查,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基本上是借鉴内地高校的经验,没有体现新疆地方特色与民族特色。多数高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名义上存在少数民族与汉族之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太大区别,一些对少数民族来说学习难度很大的课程如计量经济学、数理统计学等依然保留在课程体系中。这种局面不仅增加了民族学生的负担,而且影响了民族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不利于少数民族农业经济管理适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2、缺乏专业师资队伍 各高校虽然分别制订了民族班与汉族班的教学大纲,也对民族班的教学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但在教学过程中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多数教师既担任民族班教学任务,又担任汉族班同一课程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一般采用同一课件与同一教学大纲。担任民族班教学任务的教师对民族学生的学习特点与理解能力缺乏足够了解,对授课内容与讲课速度也没有做相应调整,严重影响了民族班教学效果。大多数教师也不懂民族语言,一些重要术语与关键问题很难准确向学生传达。 3、缺乏民族班专用教材 尊重差异、求同存异,是社会主义新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教材建设的重要原则,但目前市场上鲜有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编写的教材。以塔里木大学农业经济学课程为例,不管是民族学生还是汉族学生,采用的教材都是华中农业大学王雅鹏教授编写的《现代农业经济学》教材,其它高校也大多采用钟甫宁、孔祥智、李秉龙等知名学者编写的教材。这些教材一是内容上对少数民族学生偏难,二是未能体现新疆农业这一区域特色,让民族学生很难理解与吸收。多数高校的《西方经济学》也统一采用人大版教材,对绝大部分民族学生来说同样太难。 4、教学模式单一 目前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民族班的教学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学活动仍以课堂教学为主,缺少实体背景材料,学生走向田间或企业从事观察、试验的机会较少,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二是在民族班课堂教学中强调现代教学的共性较多,关注文化差异性较少,这是导致民族班课堂教学效果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在教学过程中过分依赖PPT,PPT虽然有利于增加信息量,开拓学生视野,但对民族学生来说,由于其汉语言水平相对较低,无疑增加了学习难度,经常出现观看PPT与听老师讲课顾此失彼的现象。 三、改革思路 1、加快课程体系改革 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学计划中的集中表现,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民族班的课程设置首先需要考虑少数民族学生语言差异、接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特点,结合新疆社会对少数民族农业经济管理人才的需求,根据“加强基础,突出重点,提高能力”的原则进行。具体思路一是适当减少课程数量,压缩课内总学分,降低民族学生学习压力。同时适当删减一些纯理论性且难度较大的学科,或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民族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汉语水平与学习能力进行选修;二是以农业经济学作为主线,借鉴经济学专业与管理学专业课程设置经验,增设一些具有地方特色且实用性较强的学科,同时有必要增加各学科实践课的课时比例,提高民族学生的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和竞争能力。 2、重视专业师资力量培养 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是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教学质量的关键,而教师对民族学生的心理特征与学习需求的了解与把握则是增强教学效果的有力保障。因此,高校有必要根据本校民族学生的数量有计划地引进或培养一定比例教师,要求这些教师既具有丰富的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知识,同时具有长期从事民族教学与管理的实践经验,用于专门负责民族班的教学与管理,从而避免忽视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差异、教学与管理方式民族班与汉族班趋同现象。由于新疆高校民族学生中大多数是维吾尔族,因而有条件的高校应该引进或培养一批既懂汉语又懂维语的教师,开展双语教学。 3、编写适用于民族班的专用教材 当前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民族班教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适用于民族班的专用教材,尊重不同文化,承认相对差异,是当前国际多元文化教育的重要理念,也是我国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思想,因而编写适用于民族班的专用教材是实行差异化教育的前提。农业经济管理是涵盖农业、管理与经济三大学科的宽口径专业,包含的课程相对较多,加上民族学生相对较少,教材适用范围受限,因而民族班专用教材的建设存在明显的成本过高问题,需要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根据民族学生理论基础薄弱和普遍缺乏中国传统文化共识的特征,应重视基础知识与中国文化背景的介绍,同时在汉族班的基础上降低难度,形式上尽量做到图文并茂,以便于民族学生自学。 4、创新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 结合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民族学生的培养目标,选择适合民族学生发展的科学教学模式,是提高民族班教学质量,培养合格少数民族农业经济管理人才的当务之急。民族班课堂教学的改革要充分考虑各民族文化的特点、师生的心理与行为方式特点,并以此作为提升其教学质量的一大基础。根据作者多年的教学经验,以下两种教学模式的教学效果较好,值得推广。一是PPT教学与和板书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事实上,传统的板书教学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更加适合民族学生特点,对一些难度较大,逻辑性较强的理论推导改用板书形式更好,因此在以PPT教学为主的前提下,有必要适当穿插一定课时的板书教学。二是老师与学生的互动式教学,一方面要求教师参与学生的活动,让教师成为与学生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的伙伴。另一方面要求学生参与课程教学,从课程内容中抽取部分相对容易的章节让学生自学自讲或相互讨论,使学生养成主动思考的习惯,不仅有利于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信心,同时也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作者:欧阳金琼 刘春风 单位:塔里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专业市场创新发展 1产业集聚与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的互动关系 1.1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熊彼特认为,创新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之新的组合”,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引入一种新的产品(产品创新);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工艺创新);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市场创新);获得一种新的原料(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实行一种新的组织形式(组织和制度创新)。可见,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就是建立新的生产体系,使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重新组合,从一种或若干种新设想(或新概念)发展到生产中的实际应用。而技术创新的实施,必然要求生产组织、管理方式和制度安排的调整及变动;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实现,也总是要求原有市场的深化或者新需求的创造。因此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是互动的。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提供服务、为合作创造条件、提供激励机制、外部利益内部化等,从而促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还在技术进步的形成和扩散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技术创新需要制度保障、制度激励和制度诱导。同时,技术进步能诱导相应的制度创新。知识和技术确立了制度创新的上限,缺乏技术进步内涵的制度安排即使可调动经营主体经营积极性,也毕竟难以维持持久的生命力[1-2]。 1.2产业集聚与区域创新系统 产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一个区域创新系统,从而促进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产业集聚带来直接的“集聚效应”和间接的“基础效应”。“集聚效应”的产生原因如下:第一,生产的集聚意味着资源在特定的区位集中。这有利于产业内形成纵横交错的企业协作网络和社会化大生产体系,从而为充分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创造条件;第二,生产的集中意味着资金在一定区域里集中,而资金的集聚、固定资产的积累是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前提;第三,生产和资源的集中意味着信息和服务在一定的区位的集中,导致信息成本的节约,提高交易效率;第四,生产的集中还意味着人力资本在区位的集聚。间接的“基础效应”主要是指区域经济的一般发展水平以及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可以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从而给企业生产活动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一般地,间接的“基础效应”是随着资源的集聚而产生的,而“集聚效应”的发挥又依赖于“基础效应”的扩张。因此,产业集群促进分工与专业化发展,加快创新的速度[3-4]。产业集聚将使企业加速学习过程,使知识创造和扩散更加快速而高效,强化了知识的“溢出效应”;产业的地理集中还有利于吸引专门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积累人力资本,并强化人力资本的外在效应,从而使整个区域里平均人力资本水平提高。溢出效应是与距离成反比的,创新的知识从原创者扩散到产业区里的其它人员,从人力资本要素扩散到其它生产要素,从核心企业到相关企业,从支柱产业到配套相关产业。其报酬递增的作用,产生巨大的聚集作用,吸引区外其他企业迁来。而更多企业的聚集,有利于建立一个区域创新系统,使创新条件更加完善。由此,产业集聚与创新二者形成良性循环。 2对广东陈村花卉产业的实证研究 广东省顺德市初步形成了一个以陈村镇为中心的花卉专业市场。陈村花卉专业市场与产业集聚相互促进,形成了包含企业、事业单位(如大学、研究机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的区域创新网络,促进了区内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了花卉产业的竞争力。 2.1陈村花卉产业发展概况 陈村镇地处广东省顺德区北部,总面积50.9km2,户籍人口7万多人,流动人口5万多人,素有“岭南千年花乡”和“中国花卉第一镇”之称。该镇花卉种植面积达1500多hm2,花卉种植户超过10000家,拥有大小花场近6000个,2007年花卉产值4.92亿元人民币。这里荟萃了世界名花异卉,花卉种类已由过去以盆桔、盆景、荫生观叶植物为主约2000个品种,发展到传统花卉和时花、仙人球、洋兰、菠萝等高档花卉并举约6000多个品种,产品销往国内和世界各地。花卉出口占据广东花卉出口总量的1/2、内地花卉出口总量的1/4。为推动花卉业走上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国际化贸易道路,1998年,陈村镇政府遵循“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原则,以陈村原有的1200hm2花卉种植基地、已有的花卉企业和每年一届的迎春花市为基础,运用“利用高科技,建立大基地,发展大生产,培育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花卉产业化发展战略,成立陈村花卉世界有限公司,投入巨资筹建陈村花卉世界产业园区。陈村花卉世界规划面积670hm2,目前已开发面积400hm2。来自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荷兰、泰国、菲律宾、港澳台等10个国家和地区及国内14个省、市、自治区的花卉及相关企业共600多家在园区设立花卉生产、研发、销售机构,引入资金达30多亿元,年交易额近20亿元,是国内目前最大的庭院树、盆景和棕榈科植物的交易市场,有着中国最大的洋兰种苗生产基地,也是中国最大的年宵花批发和零售市场,占据着广东省花卉进出口70%以上的份额。也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全国重点花卉市场、国际盆景园艺赏石交流中心、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等,最近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陈村花卉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兰花生物科技园、盆景大观园、综合批发市场、佛山古玩城。经营的主要园艺产品有:种苗(种子、种球、种头)、盆花、盆景、观叶植物、兰花、绿化苗木、园艺设施、园艺资材等等,同时还云集有一批园林工程企业和奇石、根雕企业,形成了较完整的产业链。在配套服务上,建设了花卉研发、贸易、物流、会展、信息、培训等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平台,为客户和消费者提供快捷的花卉贸易及物流服务、专业化的会展服务、强大的信息资讯服务、高效的花卉培训推广服务,形成特有的多样化优质服务体系。 2.2陈村花卉产业的制度创新 陈村花卉产业制度创新主要有四点:第一,专业市场组织形式的创新。陈村花卉业的发展得到了地方政府积极有效的推动,实现了“企业办市场”、“企业管市场”和“市场企业化”的组织形式创新。由陈村镇政府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决策、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由镇政府专门成立陈村花卉世界有限公司对陈村花卉世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开发、招商引资、日常管理和配套服务。一方面避免了小生产分散经营的弊病;另一方面也克服政府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市场的低效率缺陷。第二,“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了经营体制创新。陈村花卉世界采用“政府搭台,花商唱戏,带动周边”的经营模式运作。公司经营市场、市场带动农户的“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的花卉产业化经营模式,十分适合当地花卉业的生产力水平和行业特点,是传统花卉产业现代化的一条好路子。在产业区里,陈村花卉世界有限公司(龙头)主要进行各种配套服务,花卉世界园区内的600多个花卉企业(龙身)主要进行各种花卉产品的生产、营销、进出口贸易,带动了周边的6000多个花场和1万多个农户(龙尾)生产经营。这种模式使龙头、龙身、龙尾各自从事最具优势的价值创造活动,使整个价值链的效益达到最大化。第三,从企业内部管理转向供应链管理,发挥中间性组织的优势,实现管理创新。在传统的观念上,企业往往会通过扩大自身的规模或进行前向一体化与后向一体化来获取范围经济,但这会带来机构臃肿,反应迟缓等“大企业病”,增加了组织管理费用。而陈村花卉世界产业配套较完整,企业没有必要进行“小而全”或“大而全”的生产经营,可以把视野从企业内部转向整个产业区的供应链,只选择其中有核心竞争力的某一个或少数几个环节进行经营,并和上、下游企业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来取得分工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由于园内企业地理接近,可以通过信任和契约来进行合作,整个产业区成为一个大的中间性组织,提高了产业竞争力。第四、创新了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发挥区域品牌的效应。园区内不仅产业链配套完整并得到延伸,同时,还形成了多样化配套服务体系,园区引进了物流公司、包装公司、植物检疫站、进出口贸易公司、公共汽车站,并设立了物业管理部、财务室、宣传部、展览部、旅游开发部、信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花卉综合批发市场、休闲会所、度假区、大型停车场、展览中心、阅览室等。这样一来,园区附近的中小企业和花农可以获得廉价的公共产品供给。他们在经营上,可以减少对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分散了经营风险,享受了区域品牌的效应;在管理上,可以采取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决策迅速、反应灵活,充分享受了分工网络的优势。 2.3陈村花卉产业的技术创新 陈村花卉产业技术创新主要有三点: 第一,技术创新中心的建立与产学研结合。陈村花卉世界吸纳了中山大学、仲恺农学院、深圳农科中心、广东花卉研究中心、美国维生园艺科技有限公司、台湾今日景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院校、科研单位和有研发能力的世界一流花卉公司进驻,建立科技创新中心和产学研基地。由于陈村花卉世界是竞争能力强、带动面广、出口创汇多的花卉业龙头企业,可以集中区域网络内人才、资金、科研设备等资源优势,通过技术创新,形成技术辐射源,带动区域内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覆盖,广东省科技厅因而在此设立了广东省农业(花卉)科技创新中心,专门从事花卉核心技术研发、技术成果推广、培训咨询和信息集散等工作,从而在组织制度上、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上充分保证了创新活动的开展,促进了产学研结合。例如:陈村花卉世界与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花卉病虫害综合防治研究”、“高档花卉快速繁殖研究”、“金桔抗寒基因转移的研究”等专项课题研究,基本摸清了对花卉危害面积较大的一些主要病虫害(如苏铁灰蝶、兰花炭疽病)的综合防治方法,并通过有关人员现场指导花农提高花卉的品质。今日景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花卉世界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兰花快速繁殖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并取得成功,成为市场的著名品牌,加快了洋兰的国产化进程。国际著名公司美国维生公司带来了新品种开发与种子种苗繁育的新理念。 第二,陈村花卉世界提供人才培训、信息服务,有利于技术扩散与应用。陈村花卉世界建立了“花卉世界网”和《花卉世界快讯》等媒介,宗旨是“关注行业动态,把握市场脉搏,展示企业风采,促进产业发展”,为广大企业和有关人士提供花卉专业信息服务;陈村重视专门人才的培训,建立了园艺职业技能鉴定站,可给成绩合格学员发给初、中、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公司还经常利用各种花事活动的机会举办各种讲座和研讨会,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三,通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促进产业区技术交流。顺德花卉协会是全国最先成立的县级花卉行业协会,它承担了产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制定和推广行业标准;与国内及世界各地的花卉业协会和客商进行联络与合作;组织外出参展和外出考察;主办花卉商品展和招商合作洽谈等重要职责。协会是企业和政府的纽带,有利于树立陈村花卉的良好形象、保护成员共同利益,有利于促进陈村花卉业技术交流。通过对陈村花卉产业案例的剖析可以看出,通过发展专业市场,建立农业产业集群,促进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可以提高现代农业竞争力。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分析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全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系;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象及评审范围;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程序;答辩的有关问题;外语及计算机要求;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等进行讲述,包括了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等,具体资料请见: 四川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中级评审委员会设在省农机局,负责全省农业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部分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高级职称每年评审一次,中级职称每两年评审一次。现将我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及相关政策作简要介绍。 一、全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系 四川省农业工程科技干部管理工作由省人事厅、省职改办领导,省农机局人事处负责管理工作。省农机局负责组织评审全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属事业单位、受委托(市、州、县)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向农业部和省经委推荐、初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市、州农机局负责评审本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向上级推荐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部分县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象及评审范围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川I职改[2000]37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干部职工根据条件可以申报任职资格;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干部身份的(工人、农民及其他无确定身份的各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系列已取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按文件要求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范围包括农业机械(化)、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产品储运与加工、农业环境工程、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整治、农村能源工程等六个专业。凡从事上述专业的技术推广、使用管理、科技研究、生产制造、技术培训、技术监督、安全监理等的中级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农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 三、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具备博士学位二年以上,或硕士学位四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中组部、人事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或省优秀专家称号的获得者.或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或省部级星火奖一等奖项目的评分贡献者,或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五万字以上)等,均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其它申报条件可参照川1人职(1998)15号文件。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农业工程高级技术职务申报程序:由本人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按省农机局当年下发的有关申报文件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提供其它有关材料,经单位领导审核,写出推荐材料送市(州)职改办、农机局审查签章后报省农机局审查、评审。个体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向当地县(市、区)职改办申请,经审查签章后报省农机局。 五、答辩的有关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不具备规定学历;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越级晋升: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有关专业学识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并通过答辩核对有关情况。答辩结论为:优秀(有效期三年)、合格(有效期一年)、不合格(不能参加本次评审)。 六、外语及计算机要求 外语条件按照川I职改办(1999)53号文件执行,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等级分为:正高A级、副高B级、中级C级等,该文分别规定了外语免试、暂不作要求、考试必须合格及降低一个等次要求的各种条件。外语考试的有效期:A级4年,其余均为3年。考试不合格者.先评后补人员可作为下一年度考试前评聘职务的依据。 计算机条件按照川I职改(2000)9号文件执行。农业工程系列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分别为高级A等,中级B等,初级C等。有效期:A、B级5年,C级4年。文件提出了各等级对计算机知识的主要要求及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的人员范围。外语、计算机条件掌握,申报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参照以上文件执行对应的政策规定。免试人员、先评后补人员需提供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及证明,并由所在单位和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加盖鲜章。 七、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 申报人员必须报送材料如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份;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任现职以来业务自传各l5份。上报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论文著作一至二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最高学历证明、外语成绩证明、计算机成绩证明、现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业绩贡献公示。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和个人任现职以来业务自传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技术水平、主要业绩等,要求观点明确,文字在1000字以内.由推荐单位负责撰写并加盖公章。 为使申报材料内容详实地反映申报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平时应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对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及时归纳总结,多写论文、讲稿,并积极向有关科技期刊投稿。单位领导和管理者在项目管理、获奖人员安排上有必要向专业技术人员倾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机械化及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摘要: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对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本文以社会需求为指针,对高校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出复合土地流转政策背景下农业发展的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案,构建“理论、模拟、实训、实践”四位一体的课程体系,加强人才培养,为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农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业机械化;人才培养 1绪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客观要求,明确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指出了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部署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任务。在这一系列重大政策的推动下,为了更好的发挥当代农业学科办学优势,各农业高校多年来致力于培养学生掌握农学、机械学、自动化控制技术及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农业机械及其自动化装备的性能设计、选型配套、使用维修知识和技术;具有农业生产机械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和经营管理的能力、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独立获取知识、信息处理和创新的基本能力。但是如何将上述方面教学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工作结合,培养适应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业生产对农业机械化专业多方面复合型应用人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 2.1现有的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学历亟待提高 据权威数据统计,2012年,我国一线农机研发、维修、经营的从业者中拥有本科学历的不足1/2,具有硕士学历及以上的骨干力量绝大多数集中在省级机关单位,基层从业者学历普遍偏低,理论知识严重匮乏,知识储备量难以适应当前现代农业的发展[1]。原有人才培养方案缺乏向一线生产实践倾斜的课程体系。 2.2教学课程效果质量需要提升 主观方面,因为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对学生的实践性和动手性有着严格的要求,除应合理安排必要的专业实习以外,因为教学任务多,教学时间紧张,教学过程中实际操作的安排不尽如人意,对教学效果有所削弱。客观方面,由于技术性强,机械化水平要求高,对于不思进取,学习观念差强人意的学生缺乏条例标准,这无形中就把教学课程课堂化、形式化、应试化,形成了学与不学一个样,学懂与学不懂一个结果的现状,使学生一旦走向工作岗位,无法将书本知识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得以实践。 2.3学生业余文化专业实践性有待提高 现有的学生第二课堂,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文化体育类活动为主,专业实践创新活动相比较少,每年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够接触大规模农业机械化生产实践的人数较少,不能满足众多学生对接触生产实际的要求,且由于扩招速度过快,师资力量积累成长不足,致使指导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不能接地气、针对性、实效化。 3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的思路 3.1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 以农业生产过程机械化为基础,培养适用于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加快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与机械化程度。以改进传统农业机械设计制造方法为基础,培养大型先进农业机械的设计型人才与应用管理人才,充分发挥大型农业机械装备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以强化通才教育为基础,加强专业实践教学,培养复合型人才,强化学生的科研与实践能力,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3.2突出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办学特色 在土地流转政策下,紧跟新政策、新形势、新方向、新装备的新要求,以实现农业生产过程机械化为基础,突出以农业机器运用管理为主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结合地域特点和经济条件,立足于平原区大中型农业机械配套和半山区小型农业机械开发,突出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特色。加强通才教育,突出科学基础、文化基础、农业工程技术基础及基本技能有机结合的宽基础教育的特色[2]。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突出具有鲜明的未来大规模农业机械化发展对新型人才需求的特色。适合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深化实践性教学环节,突出能力与技能训练的特色。 3.3增强第二课堂的专业实践性 通过积极与农机生产农业合作社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加强师生动手实践能力接地气工作,在生产实践中锻炼提高,并结合生产实际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理论创新;通过开展机械创新大赛,生产技能大赛,就业锤炼工程等活动,加强学生第二课堂的专业实践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4为保证教学质量采取的主要措施 4.1修订培养方案 以“应用”为原则,以“实际操作”为要素,结合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特点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时代要求,完善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课程体系和学生培养方案,突出应用型与设计型2类人才培养方向与目标。 4.2完善课程体系 加强教材与课程体系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在全国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都是实践指导理论的情况下,构建“理论、模拟、实训、实践”四位一体的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课程体系,努力促进课程设置的对象化、实效性、接地气,并在授课过程中增加现代化授课形式,研究出版统一教程,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多媒体教学授课时数。 4.3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改善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验设备的投入。加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科研基地的建设,并大力投入使用,使广大在校学生能够在全部真实的环境中检验每一阶段的学习质量,避免出现纸上谈兵的效果。通过暑期社会实践、基层挂职锻炼、延长毕业设计时间、提高毕业设计质量、严把毕业设计通过标准、积极组织学生主动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大赛及机械创新大赛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学生科技创新意识与动手能力的培养;加强与校外企业、农机生产合作社及相关部门有机联合,形成长效合作机制。通过采取课堂上书本教学与安排课下参加生产实践相结合,为在校学生提高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提供良好的平台,还能为企业及合作社的良性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4.4明确考核机制 以培养应用型和设计型“双型”人才为宗旨,通过教学秘书统一排班、记录,加大院系领导听课制,提高学院领导班子的职能作用。以培养学生的技术水准、解决突发问题的方法能力和个人协调性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变革教学方法,更新专业设备,保证师资队伍,改革考试制度,不断加大实验、实习、设计、实践等各项教学环节的学分考核比例。 4.5重视管理制度 加强教师理论与实践授课环节的检查指导,实行青年学生导师制,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接地气,帮助学生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加强科研立项与管理,以科研促进教学,并努力构建把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实践科研制度。 4.6壮大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应该采取内强外聘的手段,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整体提高本校教师队伍的教学质量和专业技能。从而,逐步建设一支严格锤炼、师德高尚、教风优良、实际操作经验丰富、年龄与职称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积极聘请其他高校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的专家学者、培训机构资深讲师等高端人才为专业顾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灵活的工作时间和授课方式,在建立长效协作的基础上,就专业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探讨,形成共识,从制度模式上为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和保障。 5结论 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对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有了新的认识和判断,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和归纳,高校在进行这种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的课程设置的时候,要给学生树立敢于动手的意识,提供勇于实践的机会,增强职业规划的方向,确立人生目标,从而使广大学生提高对本专业的兴趣,达到学有所成,学有所用,提升就业率的目的。 作者:付大平 王军政 王景立 单位:吉林农业大学 农业专业论文:专业学生创业能力培养农业发展论文 一、改革农业专业的课堂教学模式 中等职业学校农业专业分养殖和种植两个方向,专业课程内容较多,而且很多部分要求学生能够理解识记。课堂教学如果仅靠教师口头传授理论知识,或划出重点让学生机械记忆,这种“为教学而教学”的传统模式与具有实践特点的农业专业教学是相违背的。因此,教师必须转变传统教学思想,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教师可以借助现代教学手段,以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提高专业教学质量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比如在农业专业生物学《细胞的分裂》的教学时,传统模式中教师往往是利用黑板作图或借助图片展示细胞分裂过程的图例。这些做法不但会消耗教学时间,而且作图的精确性与图片展示的局限性也会影响课堂教学质量,并且静态的展示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课堂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教学中为了提高课堂效率和质量,教师可以将细胞分裂的过程制作成多媒体动画,生动形象地展示每一个动态过程,辅以教师简单的讲解,让学生对于课本的知识了解得更加直观。 二、营造农业专业浓厚的专业氛围 专业学习是职业学校与普通中学的根本区别,学生学好专业知识离不开自身的努力与教师的讲授辅导。在学生、教师、学习时间等这些影响学习主要因素外,良好、浓厚的专业氛围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也很重要。学生置身其中可以加强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认同,好的氛围也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对学生专业发展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专业氛围建设,教师可以充分利用教室、宿舍、实训场地等空间类的各个宣传阵地,精心设计符合农业专业宣传或展示的图片、标语、代表人物、行业信息等,让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处处体现出浓厚的农业特色。此外,教师还可以针对农业专业的专业特点布置教室。比如将教室内的盆摆绿色植物换成观赏类蔬果植物;也可以要求学生自己培育绿色植物布置教室。学生在充满专业特色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农业专业。 三、加强农业专业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 现阶段农业专业学生就业的对口率偏低,而且就业的稳定性差。要解决这些问题,教师必须重视对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帮助学生树立就业是为创业打基础的意识,促进其就业的稳定性。同时,加强创业能力教育也是职业学校教育价值的体现,对学生的个人发展和自我实现有着重大意义。加强农业专业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首先要完善创业教育体系,将创业教育融于平时的教学内容中去,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教学计划;其次,教师要摸索创业教育的培养方式方法,包括知识讲座、案例分析、实地考察、典型报告等;再次,鼓励学生撰写创业计划书,并指导学生关注农业创业热点,帮助学生处理难点,理清创业思路;最后,学校和教师还要逐步完善农业专业学生创业基地,开发校内农业实训基地供学生创业尝试,解决学生创业起步难的问题。总之,中职农业专业作为职业教育中的新兴一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职业学校的每一位教师都应该将为社会培养优秀专业人才作为自我的奋斗目标。改革传统观念,探寻真正适合农业专业学生的培养模式,我们任重而道远。 作者:李谢颖 农业专业论文:浅析高校开设休闲农业专业可行性 一、高校开设休闲农业专业的必要性 1.休闲农业自身发展需要。近年来,全国各地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调整农业发展定位,在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积极发展都市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新形式,农业正在由单一提供农产品转变为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发展旅游文化等的重要手段。20世纪90年代后期,休闲农业借助创意产业理念,融入农业生产生活。随着我国农业转型和新型农业系统的构建,休闲农业实践为我国农业经济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休闲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渐成趋势。休闲农业的蓬勃兴起急需专业类人才的培养与之相匹配和适应。 2.社会发展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迅速兴起,使得我国社会开始由温饱型向小康型全面发展,并在21世纪初向发展型目标迈进。在今后数十年,我国经济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这意味着中国人民对包括休闲、观光等在内的自我个体现实需要将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然而,要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还必须具备其它几个重要的条件:其一是社会的政治目标。这一点无疑已有确切的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这一政治目标的强有力的支撑;其二是社会休闲文化的发展认同。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对外融合的推进,休闲意识不断地与国际接轨,休闲文化积累丰厚,有着极为丰富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并且与中国的传统哲学、伦理道德、审美观等交织在一起,为中国民众所喜闻乐见。休闲农业教育的发展有着深厚的民众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势必得到空前的发展。 3.传统农业专业调整改造的需要。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业高等院校都设置了农业发展学科,培养不同程度的农业专门人才,而且对已经设置的学科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重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拓宽专业口径,适应我国农业发展和转变过程对农业人才的需求。但是,以往的改革大多为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化,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专业为中心的高校培养模式,学生的创造力不能得到很好的实践和发挥,导致学生实际工作适应能力较差。在西方,高校农业类专业口径较宽,涵盖体系比较完善,不同的专业课程之间相互渗透,课程所学知识与实际农业发展水平和应用紧密相连,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学到全面、新颖的农业专业发展现状和将来发展趋势。 二、休闲农业教育专业课程的设置内容分析 1.理论教学方面。如何将休闲教育与农业学科教育进行有机结合是一个新的课题。目前各式休闲教育在我国已经蓬勃开展起来,比如休闲体育教育学、休闲社会学、休闲经济学等等,而休闲农业教育的发展比较滞后。相对于大陆的休闲农业教育,台湾之所以发展休闲农业教育比较好,是因为随着休闲农业的不断发展,需要有专业的人才熟悉休闲农业的管理、经营及发展趋势,以便更好地指导现实工作。有效的将休闲学科教育与农业发展紧密结合,不仅仅要从理论上增加休闲学科的相关内容,加深对休闲产业的理解和认识,还要从实践的角度认识发展休闲产业的目标和要求,使得学生从思想的高度对休闲产业学科有一个系统、全面、详细的了解,同时,对休闲产业发展实际需求趋势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真正实现通过体验式的教学环节实践这一积极、动态休闲方式的学习,促进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休闲农业课程学习意识,为将来步入休闲农业管理这一领域打下认识与技能的准备。农业专业课程已经开展了多年,但是休闲农业的发展在国内属于刚起步阶段,因此在理论教学方面还需要深入地联系经营、管理理论,实现农业课程的休闲化特点转变。这也是实现高校农业课程开放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同时,需要积极的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从简单的说教教育逐渐的发展成为一个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的教学模式,使得学生不仅仅从理论上理解所学知识,更从实践的高度去认识所学内容。 2.实践教学方面。休闲农业课程目标是制定教学内容的根本出发点,应该全面地服务于学生身心对于专业的发展需求,从实践出发,突破以知识灌输为教学为主的旧体系,建立以增强专业技能,把握知识前沿理论,提高实际运用能力与就业本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为主线的课程内容。依据休闲教育的需要,休闲农业课程的理论课教学内容应以休闲教育的相关知识为主体,实践课的内容则首选休闲特征和体验特征突出的休闲农业模式和典型的地区为体验基地。因为只有广泛参与休闲活动,才能促使学生在充分的“休闲体验”过程中,不断感悟休闲、感悟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感受农业发展的无穷魅力与光明前途,从而树立正确的学科观和休闲观,为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3.休闲农业教育课程的结构设计。课程结构指课程各部分的组织与配合,即讨论课程各组成部分如何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问题。休闲农业教育课程新体系的建立必须从学校农业教育、休闲教育整体的角度去考虑。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休闲农业体验纳入到农业学科课程的改革中去思考。体验类项目的教学不可能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和空间内完成,所以,课外和校外时间都被纳入到休闲教育的视野中。休闲农业学科的课程设置可分为多层次:(1)低年级(大一至大二)阶段以开设常规型教学课,课程内容以农业学科教育、休闲教育课程、经营、管理理论学习为主。具体课程可根据授课时数前后相继,衔接安排,也可平行安排整体推进;(2)三、四年级则主要开设综合活动课,内容按照实践要求、结合学生爱好为依据,这一改变使得高校农业教育得到拓展,给学生留下更大的发挥和学习空间;(3)鼓励课堂内部知识向实践的转化,积极主动挖掘学生的创造力和个性,使得传统以学生为辅逐渐改为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教师只是指导者、引导者,充分发挥学生的实践参与能力和积极性。 4.休闲农业教育课程的重点内容。休闲农业专业课程的重点是介绍休闲农业的基本概念,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旅游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不同地区发展休闲旅游农业产业的特点、休闲农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各相关专业的学生能够熟练掌握休闲农业的基本概念,理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旅游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了解发达国家和地区休闲农业发展的经验以及如何高效地进行休闲农业方面的管理等等。 三、结论与建议 休闲农业的迅速发展,急需培养大量的休闲农业专业人才作保障。增设休闲农业专业是农业自身发展、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休闲专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农业部门和高等院校尽快采取措施,把握机遇,科学论证,为休闲农业及其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休闲农业走向生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做出贡献。 作者:常伟 罗剑朝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农业专业论文:增强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实践性研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结构发生了剧烈变化。可是,当前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各教学环节中,教学实践环节与飞速发展的经济、科技、社会的滞后尤为严重,此方面的教学改革是当前该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罗攀柱等[1]对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改革作了大量的研究。崔宁波[2]对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吉洁等[3]探讨了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才的培养模式,并针对当前招生、就业等环节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阐述。李茜等[4]从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生财务分析能力视角,探讨了如何提高学生财务能力的建议。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调查表明,全国范围内经济管理类教师中,31.2%的教师没有专业实践经历,78.6%的教师没有国际交流经历[5]。根据当前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就如何提高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效果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现与大家分享一下这方面的经验。 1通过产学研结合推进农业经济管理实践性教学 教育部在《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中明确强调“树立人才培养要更加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走‘产学研3结合’的人才培养道路的思想”。产学研结合是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三大职能的具体要求。世界各国的著名高校在产学研结合这一环节上都做得相当成功,我国在这方面也在逐步加强。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企业不断增多,促进了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农产品的不断丰富,但农业的经营思想和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还比较落后。这就需要农林高校和企业紧密结合,加强科研和教育的双向交流。开办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应尽量加强教学与生产实际、企业经营管理的结合,使学生走出校园,了解当前农业生产的现状、农业企业管理和科学技术方面的现状及缺陷。从而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知行合一的目的。 2007年,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科实验实践等教学基本条件的投入。当前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如何加强实践教学是农业经济管理课程的重要课题。这就要求高等院校加大专业硬件投入,要求担任农业经济管理课程的教师积极改善实践性教学条件,加强与有关企业联系及合作,指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通过产学研结合方式发展农业经济管理教学,培养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人才。 2通过社会实践和科研学术活动提高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质量 农业经济管理类本科实践性教学主要分为课程实验、专业综合实训、科研实践、情景模拟实验和社会实践5个阶段。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学术活动能将不同阶段所学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在教学活动中,做了以下尝试性研究。 2.1教学活动组织环节 (1)学生自由组成4~5人的团队,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自由选题,并撰写申请书。申请书按照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格式,分为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路线、创新性和经费预算。由于具有社会实践的功能,申请书中增加了技术可行性和风险性分析这部分内容。 (2)申请书以作业形式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申请书的情况审批后,组织相关学生团队进行讨论。好的项目争取和相关企业、村委会等部门取得联系,然后进行类似实习的方式推进该研究活动。 (3)各团队针对申请书研究内容开展实践性教学活动,并在期末面向全体同学进行答辩。答辩过程中其他学生每人至少提一个问题,从而达到双向互动的目的。 2.2教学活动效果分析 从这几个学期的教学效果来看,此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于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实践能力、分析能力和领导力均有很大好处。专业与社会实践是一项重要的模拟实践活动,由于农业经济管理学科的交叉性,加上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异,实践性教学的内容本应是丰富多彩的,但目前由于条件所限,实践性教学内容比较单一,这就导致老师难教、学生难学的局面出现。因此,农业经济管理的实践性教学应当与相关的农业企业、农业生产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广泛的合作机制,使得学生能够在学习阶段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了解相关部门对农业的宏观调控。在教学中,可以借鉴东北农业大学的经验,即“班村共建”的措施。东北农业大学最初是以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一个班级和学校附近的一个村对接,学生通过义务支教、担任村主任助理、为村委会建网站、办信息报等形式开展社会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已经推广到全校百余个班级,成为该校学生实践性教学的重要载体。 3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3.1通过实践性教学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农业经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活动,当前社会对农业经济管理人员具有很高的要求。通过实践性教学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是教学的重要方面,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培养:(1)增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学校应重视概率论与统计等基础课的开设,要求学生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财务及统计软件,熟练分析各种规律,迅速生成报表,并撰写报告。(2)增强学生领导力的培养。通过各种竞赛活动、各种创业模拟活动,提高学生的领导能力。(3)增强学生全球化观念。专门对这方面的能力进行训练和培养,既可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还能培养学生全球化观念,把自己放在全球农业经济中来思考和观察问题,有助于培养和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3.2通过实践性教学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责任意识 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无论是进入相关的农业企业、还是进入政府部门,或者作为大学生村官,加强其爱国主义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都非常重要。大学阶段的学生正处于“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阶段,其心理发展尚不成熟。通过一些做义工和慈善等活动,增强学生个人责任感,最终达到通过实践性教学促进学生知识、技能、心理和品德的全面发展。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改革 摘要: 农业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是教育体系不可分割的部分,农业院校培养的法学人才对填补农村法治人才真空、提供农村发展外源型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业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着法学教育的通病,同时又面临基础不扎实、培养目标模糊等困境。本文将基于对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的分析,结合农业院校法学专业教育的目标提出改革建议。 关键词: 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问题;改革 一、农业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现状及目标 中国法学教育在学历上由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构成,经过六十年的发展,一个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为主,法学专科教育为辅的多层次高等法学教育体系逐渐成熟。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下,中国法律业蓬勃发展,各大高校为顺应时代潮流纷纷设立法学专业,农业本科院校也不例外。当今绝大多数农业本科院校均设立了法学专业,虽然体现了其全面办学、综合发展的宗旨,但农业院校多为综合性大学,且多以涉农专业为主,在法学专业方面难以像中国政法大学之类独立设置的政法院校般投入大量的资源,加之师资不足、办学经验浅薄、学院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难免会产生专业基础不扎实、培养目标模糊的问题。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可分为如下四种:普通型法学人才、应用型法学人才、研究型大学人才和精英型法学人才。不同等级的院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可实现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较于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氛围浓郁的综合类、政法类高校,农业院校应扬长避短,依靠自己的学科优势,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培养具有农业院校优势学科基础知识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为新农村的建设服务。 二、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与问题 (一)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法学专业教学实践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高等农业院校的法学专业,由于创办时间短、师资力量薄弱等原因,实践教学尚未形成自己的特色,不能适应社会和学生对专业能力培养的要求。为了实现农业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即培养具有农业院校优势学科基础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各高校近年来都在致力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目前,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一般实践教学方法有:课堂模拟练习、真实案件、模拟法庭等,其中模拟法庭的应用较为广泛。这里以模拟法庭为例,通过对其现状的分析来揭示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问题。模拟法庭是指精选典型案例,由学生扮演其中角色,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模拟法庭审判全过程。正如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所说“如果一个人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规程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此教学方法的目的就在于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的理解,增强对法条的运用和把握,熟悉法律文书制作,锻炼辩论技巧,提高实践能力。 (二)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问题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1.实践课程课时偏少教育部依据“宽口径、厚基础、重应用”的原则将法学专业的课程划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三部分,其中专业课部分又分为核心课、必修课、选修课,以法理学等十四门核心课程为基础形成了中国法学教育统一的课程设置,而大量的实践性课程却被排除在外。因此,实践性课程设置不合理和课时偏少的问题亟待解决。 2.实践教学主体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存在对实践教学之重要性认识不够的问题。很多学生只是把模拟法庭当成任务一样机械地去完成,根据准备好的剧本照本宣科,使得模拟法庭完全沦为走过场式的表演。另外,由于案件中角色特定化的原因,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重要角色,导致其他边缘角色的同学参与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得不到充分的锻炼。除此之外,部分老师也只是把模拟法庭当做教学成绩的证明和点缀,做指导时态度不够严谨认真、应付了事,最终使得模拟法庭形同虚设。 3.制度建设亟待加强由于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很多指导老师对模拟法庭的总结、反馈只是象征性的加以分析与评价,不能真正起到查漏补缺、逐步完善的作用。而且在案卷归档、设备保管、场地使用等各环节都缺乏规范的管理,有必要尽快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规整。 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一)坚持“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要求课程设置的“厚基础”是指应扩大基础课教学内涵,实现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完美结合,以及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和基本素质的培养;课程设置的“宽口径”就是力求按大一学科设置学科基础课,力求课程门类多种多样,拓宽教育者的专业知识面。具体到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的设置上,“厚基础、宽口径”就是应当重视十四门专业核心课程,因为专业核心课程是面向2l世纪、适应经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而精心设计的,是法科学生应当系统学习和掌握的基本专业理论和知识,是本科法学人才达到一定专业水平的基本保障,是各高校本科法学教育的最低要求。然而,根据各农业院校网站披露的资料,一些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仅将三大国际法课程列为选修课,有的院校甚至将全部核心课程列为选修课。这种不合理的课程设置体系直接导致学生基础知识不扎实,不具备法律人独立人格等问题,与法学教育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相背离,也不利于学生独立从业。 (二)课程体系的设置与改革 1.科学安排课程设置课程的设置应当符合认识的规律,即在实践的基础上获取真知。当前各农业院校在课程安排上存在着诸多误区,如先理论法学后应用法学,先公法后私法等主张。在此错误认识的指导下,很多高校在大一就设置了法理学、法制史等史论性课程,而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实用性法律却在大二才设立。如此,学生在没有法律基础知识的情况下就去学习法律思维,导致入门难、易失去对专业的学习兴趣等问题。实际上,民、刑法和诉讼法作为一切法律的基础理论,其理念和方法处处都彰显着法理,而法理则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应用型法律的学习和运用。因此,学校应当将民、刑法和诉讼法等应用性法律课程的设置提前,将法理学、法制史等史论性课程设置在大二,让学生在对法律条文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去学习法律思维,这样不仅能够引起学生对实际法律运作和具体法律现象的兴趣,更为老师们实践课程的安排提供了便利。 2.加强职业技能训练所谓法律职业技能,就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运用运用所掌握的必要专业知识和专业理论进行法律实践操作的能力,包括法律解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与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能等等。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应加强课堂理论教学,使学生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为从事法律实践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应当加强课堂技能训练,增设专门的法律事务性课程,如社区法律咨询、模拟法庭、专题辩论等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其成为能独立解决问题的合格法学人才。 3.增设专业实践性课程法律是一门实践性要求很高的学科,而现今法学教育界的通病就是重理论、轻实践,为了弥补“实践”的短板,目前大多数农业院校都设置了如上文提到过的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实践性课程,但都流于表面,收效甚微。因此,专业实践性课程的增设刻不容缓,如备受英美法系推崇的案例分析和诊所式法律教育。案例分析即通过给出一定背景材料提出问题,让学生依据一定法律知识自主地去思考并解决问题。它不仅能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更能锻炼其综合分析、知识运用方面的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其特点在于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其运行通常以真实案例为课堂教材,有课堂教学和案件两部分组成。课堂教学是在老师的辅导下,主要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提问和反馈进行。学生通过自主分析案件获得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与判断,除培养其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外,还能很好地提升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案件是指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深入社会去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法律咨询并负责案件的全过程。此方式虽然带给学生极大的压力,但也能最大程度上丰富学生的司法实践经验。这几种实践性课程不仅弥补了现有课程的不足,还能以其趣味性和灵活性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的兴趣。 (三)实践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很多教师在教学中采取的是仅靠一支笔、一张嘴,满堂灌、一言堂的填鸭式理论教学形式,上课只管讲而不理会学生有没有在听、听不听得懂;有的教师讲课时完全按着自己的想法来,课本形同虚设,使得学生在上课时常常不知所以,一步落后则步步落后,难以跟上老师的思维。这样的教学方式手段单一、内容死板、重灌输轻启发、重书本轻实践,很难保证教学质量。农业院校的法学专业教学也应该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因此应当多多增加课堂互动,例如本课中由学生选定课题再做汇报的方式,这样可以引导大家积极思考,集众之所长拓宽对同一热点问题的认识。除此之外,还可采用分小组学习的方式,在一开始就分好固定的小组,安排一些实践性质的任务,如送法下乡:若干队员分为一队,各个小队在一个村子里进行活动,宣传的方式可以采用讲座、宣讲、串户等方式。在向农民宣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学生尽己所能对农村中的弱者提供法律援助,从而增强了社会责任感,积累了实践经验,也培养了团队协作能力。此外还有“送法进社区”、“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等方式。 作者:江虹 张贵梅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技术服务专业群建设 1把握立足点 近年来,围绕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我院深化校企合作,坚持产教融合,加强中高职衔接,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以畜牧兽医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为核心,以职业教育对接现代生猪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为标杆,通过核心专业的带动和专业之间的依赖和促进,形成合力促进涉农专业群资源共建共享,提升涉农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通过专业群建设,力争3年内实现我院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专业群的“3821”目标,即三项成果、八化标准、两个成为、一个引领。三项成果是制定一个专业对接产业链标准,建设一个示范基地,完善一套监督评价体系;八化标准就是按照标准国际化、农业现代化、流程规范化、模式创新化、管理精细化、操作自动化、过程信息化、成品安全化的标准,建成一个集种植、养殖于一体的“教、学、做”生态循环示范实训基地;成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性生产基地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引领现代种植、养殖业新业态。 2抓住关键点 2.1组建职教集团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牵头,与相关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有关职业院校共同组建湖南现代畜牧养殖职教集团,借助职教集团平台,构建职业教育对接现代生猪产业协同创新平台,通过协同创新破解职业教育对接现代农业产业的壁垒,寻找服务三农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突破口,为服务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永州现代农业高科园建设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2创新培养模式借鉴国外农业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和理念,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总体要求,协同推进涉农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逐步构建“六同步”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综合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即对接服务三农与优化涉农专业同步、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衔接同步、大专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同步、学校专业培养与企业上岗培训同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同步、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同步。 2.3重构课程体系涉农各专业从自身的特点出发,对接一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照职业岗位的需求,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市场需求,以“基础模块+专业模块+活动模块”形式,构建“底层共享,中层分立,高层互选”的相融相通的涉农专业群课程体系,着重探索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岗证课”融合的课程结构,真正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群与岗位群、职业(企业)标准与课程标准对接。目前,畜牧兽医专业已校企合作开发了6门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园林技术专业校企合作开发了3门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2.4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依托世界大学城云空间,搭建“教师、学生;基地、企业”互通互动教学资源平台,创建移动化数字课堂,开展涉农专业群微课、慕课的探索,进行翻转课堂、混合式数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现由教师主导到师生互动、自主学习的转变;将教学环境由教室延伸到生态养殖场、企业的生产真实现场,打破教学、实训受时空、地域的限制,形成“校中场数字化,做学教一体化”的开放互动的空间教学新模式。近年来,共开发慕课3门、视频课程5门,开发课程数字资源包9个;与洞口职业中专、溆浦职业中专等学校合作,畜牧兽医专业“专递课堂”2014年6月已通过省教育厅立项,现正在建设中。 2.5提质示范基地投资1200万元对原来的生态养殖基地进行智能化提质改造,借鉴本香和烟村模式,建设“猪—禽—鱼—沼气—果—蔬—花卉”现代农业产业生态链实训基地,按照“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养殖—猪肉深加工—肉食品连锁专卖—有机肥生产”生猪产业链,自主生产特色品牌、安全放心的猪肉。2014年12月,智能化养猪和养禽生产线已通过验收,2015年初可投入经营化生产。届时,可年出栏种猪和商品猪25000头,年产值可达5000多万元,提质改造后每头猪比传统养猪多增收143元。 2.6提升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培养和示范基地的优势,构建“学、研、产、训、推”五位一体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争取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年产值上亿元,年培训农村各类人才2000多人,推广先进技术50项以上,指导周边地区种植、养殖户300余家,帮助解决技术难题100多项,更好地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3提升引领点 3.1校企合作紧密进一步加强2013年10月30日,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的湖南现代畜牧养殖职业教育集团成立大会在永州隆重召开。目前,集团有加盟单位56家,其中高职院校7所、中职学校6所、企业43家。湖南现代畜牧养殖职教集团成立以来,以项目合作和专业建设为纽带,以教学、培训、科研和就业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集团优质资源的示范辐射效应和专业的品牌带动功能,通过基地示范、技术引进、信息服务,引进技术3项,开展技术服务项目11项,专利1项,开发企业生产标准3个,广泛开展现代畜牧养殖职业技术培训,培训人数2014人次,进一步推动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湖南现代畜牧业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推动湖南省职业教育和畜牧养殖业的大力发展。 3.2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永州职院立足生猪产业协同创新示范平台,邀请相关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和科研院所组建职业教育科研联盟,共同研究现代安全生猪产业养殖的新方法、新技术,提高生猪产业的价值,打破畜牧兽医专业与生猪养殖企业对接和深度融合的瓶颈,革新了职业院校传统的科研模式,大大增强了职业教育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涉农专业群教师主动深入中小企业,为其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与企业共同申报应用技术研究项目32项,获得专利1项,2014年我院合作参与湖南恒惠集团《舜皇山土猪资源综合利用湖南工程技术中心》和湖南永州异蛇科技有限公司《珍稀蛇类繁育与资源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均通过专家评审,获得湖南省发改委立项建设。 3.2课程标准进一步贴近生产一流的企业需要一流的专业,课程标准需要对接企业最高标准。与本香、唐人神等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在建设现代生猪产业示范基的同时,促使企业全过程参与专业建设,开发畜牧兽医专业的课程企业标准、行业资格标准、本香模式本土化标准等,大大更新了专业和课程建设。 3.4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创新为了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培养出符合湖南农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涉农专业人才,协同推进涉农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创新,构建开放互动“六同步”的立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培养。 3.5实训基地规模进一步扩大为了提高生猪养猪现代化程度,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办学质量,学院投资1200万元对原来的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提质改造,新建智能化配怀舍、分娩舍、保育舍和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舍各1栋,总建筑面积约7000m2,采用水泡粪、自动喂料、母猪群养、全年恒温、垂直预热通风、信息化管理等先进工艺,常年存栏基础母猪1000头。实训基地经过提质改造,将本行业的新技术、新标准、新设备、新工艺、新成果应用到生产和教学中,学生通过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实训,能够更及时地了解生猪生产新动态,学到最新的养猪技术,同时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生产指标在原来基础上将大大提高,配种率由80%提高到95%以上,成活率由85%提高到95%以上,每头母猪多交保育猪4头以上,每头母猪将多增收1000~2000元,同时可减少劳动力8人,每年节约成本24万元;实训基地改造对全省乃至全国同类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3.6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以来,开展了扶贫和致富各种培训30余期,培训课程涵盖了畜禽养殖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动物疫病防治、辣椒大棚栽培技术、绿色食品生产等,共培训农村实用人才2016人次,培养农村致富能手113人,带动周边203个种养大户,为农民解决技术难题121次,发送技术资料11000余份,达到了为永州地区农户提供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理念和基本技能,并向周边地区辐射,带动永州地区农户尽快致富的目的。 作者:于桂阳 刘俊琦 郑春芳 单位: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课程群建设 一、课程群建设的基本思路 1.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由浅入深,先基础再综合的方式组织,教学内容随教学过程的推进而不断加深递进和拓展延伸,以整体、综合的科学思维方法训练学生的综合能力以环境监测与评价综合能力培养为目标,通过环境科学概论和环境监测基础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模式夯实学生基本能力把握,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专业特色课激励学生提高应用素质能力,挖掘环境规划与将管理专业教育课内涵拓宽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能力体系,突出农业环境污染、监测、评价与管理体系的教学系统性,优化课程群教学模式。本课程群既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内容,也有实践性强的实验内容,在教学上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打破以传授知识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转移到注重培养学生基本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促进学生个性与才能全面发展的教学模式上来,建立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新课程体系,突出农业环境污染、监测、评价与管理体系的教学系统性。 2.突出课程群实践定位,通过调整实验和实习教学内容,优化实践体系,强化教学过程课程群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具有环境监测与评价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重在知识的应用与实践,故突出了课程群的实践定位,通过调整实验内容和优化实验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遵循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走知识理解提出问题实际操作总结分析实习应用深化学习的路子。 3.以科研带教学,积极指导与引导学生开展创新实践,完善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体系“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中指出: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合理的农林牧副渔复合生态体系。这突出了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重要地位,课程组老师依据地域特色和科研基础,积极指导与引导学生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二、课程群框架 农业环保类专业中环境监测与评价课程群是农业与环境科学的交叉,主要研究运用环境监测技术和有关学科的原理和方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防治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监测与评价课程群以宏观层面的农业环境问题为出发点,强化“农业与环境监测”、“农业环境评价与管理”等基本理论,结合农业、环境科学、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学和环境管理学相关知识,系统地打造以保障农业环境安全为核心的环境监测与评价课程群。教学组织上,加强主干理论课与实践课之间的联结、递进与层级关系,减少重复与交叉的内容。课程群建设以增强学生的竞争能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增加教学效率和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建设中的特色办学为目的,通过将相关的课程科学地整合,产生新的课程群,从而优化教学资源,实现课程建设的规模效应,强化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环境方面应用与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环境监测与评价课程群包括环境科学概论、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实验、环境监测实习、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规划与管理6门课程。环境科学概论课程和环境检测课程是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是本专业的专业综合特色课,环境规划与管理课程是本专业的专业教育课,环境监测实验和环境监测实习课程是本专业的实践基础技能培养必修课。课程整合优化后,将系统优化教学模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以基本技能为着力点,技术应用为主线,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践教学,利用环境监测实验分成模块化教学,从根本上改变以知识为本位确定教学内容的做法,突出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环境理论与实践课程的系统性,建立以综合应用能力为本位确定教学内容结构的体系,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本专业课程群建设条件 石河子大学于2003年开设“环境监测与评价”课程,并列为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科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课程主要讲授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生物等主要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技术方法,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以及环境监测技术发展趋势等内容。经过几年教学实践,已经积累形成了较完善的教学体系。2010年环境监测课程被评为校级一类课程。在该课程的推动下,教研室逐步加强和改革环境监测相关课程的建设。2011学年教研室教师所授本科生课程《生态环境科学概论》、《环境科学概论》、《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实验》、《环境监测实习》、《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概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资源环境研究法》被评为石河子大学优质课程。因此,环境监测与评价课程群建设可更好地优化教学资源,实现课程建设的规模效应,创办出颇具特色的农业环境教学。随着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环境相关理论与实践技术不断更新。 四、本专业课程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环境监测课程体系较健全,但环境科学概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课程教学内容均按照环境专业人才共性能力培养为主,农业环境污染、监测、评价与管理的相关理论还不够突出和系统,亟待课程系统整改,主要问题有:(1)教师对各课程内容及特点不够熟悉,课程之间知识点重复或脱节,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不配套,未与教学资源与条件有机结合,课程之间不能融会贯通,教学案例与实例启发性及与课程联系性不强。(2)课程组教师单打独斗,谈不上学生能力培养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学生由课程学习获得的能力系统连贯性不强,学期分散授课后教师仅强调本门课程的能力培养目标,未融合课程体系的教学目标。(3)环境监测课程实验和实习内容虽然经过多次改革优化,但对学生仅注重实验及实习结果,教学效果有待进一步优化,不能突出学生个人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综合能力提高。(4)学生创新能力仅依靠教师个人指导,没有发挥相关课程及课程组老师的指导优势,忽略了学科及教师优势的交叉性和互补性,局限了学生思维。因此,本专业应针对环境领域共性职业能力(环境监测技术、环境评价方法)分析的课程群平台设计,课程群建设以“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创新提高”为主线,以“环境科学概论”、“环境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必修课程作为课程群建设的理论支撑主体,以“环境监测实验”和“环境监测实习”为课程群建设的实践支撑主体,结合农业环境保护类专业环境监测与评价能力分析,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要求,选择相关课程,以“环境规划与管理”选修课程为专业方向拓展核心课,从而为基层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有助于学生能力培养和就业需求,实现岗位需求和能力培养、课程内容与人才培养、就业相结合。 作者:王开勇 樊华 张凤华 杨乐 潘旭东 庞玮 单位:石河子大学 农学院资环系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类院校包装工程专业课程设置 一、基础特色与定位 普通高校教学改革一直在进行,发展到今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已经不再是难点。重点在于如何结合学校特色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开展什么样的教学内容才能实现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许文才教授就提出过“设有包装工程专业的高校应结合本学校的优势和专业特色明确定位,按人才培养目标合理修订培养计划,把教育改革落实到整个教学活动中。”内蒙古农业大学的包装工程专业设置在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同时设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系、食品质量与安全系、酿酒工程专业。拥有“畜产品加工”国家级特色优势学科专项资助实验室、“乳品生物技术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乳品生物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乳制品研究”自治区重点开放实验室、“畜产品加工”内蒙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中日政府合作项目“益得”乳品实验厂。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博(硕)士学位授权点,食品科学、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产品加工和畜产品安全生产等5个二级博(硕)士学位授权点。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是自治区品牌专业,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学科是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内蒙古畜产品加工研究会挂靠在本院。因此,结合我区特色乳品肉品产业以及我校优势食品加工与检测,包装专业定位为食品包装。课程设置以包装工艺为主线开展设置,强调食品包装新材料研究、包装与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包装贮运、包装容器及包装机械等。内蒙古农业大学包装工程专业的设置与发展也是历经曲折,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在办学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2008年召开了内蒙古农业大学包装工程专业建设研讨会召开。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振动工程学会包装动力学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和6位副理事长、副秘书长,教育部包装工程专业指导分委员会领导,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领导与教师共同对专业建设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包装工程专业依托食品大学科方向是正确的,应该充分利用学校相关的优质学科资源,凝练包装工程自身专业特色,建设好这一学科交叉性很强、应用面极广的工科专业。”因此我校包装工程专业培养目标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包装材料、运输包装、包装工艺与设备、包装结构与装潢设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能在食品及其它相关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物流、商检等部门从事包装系统设计、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模块设置为了更好地实现我校包装工程专业的定位与培养目标,在科课程设置上,我校采取了模块设置方案。将本科阶段所有课程分为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学科基础教育核心课程、专业基础教育核心课程、专业教育核心课程、通识教育拓展课程、学科基础教育拓展课程、专业基础教育拓展课程、专业教育拓展课程、通识教育实践、学科基础教育实践、专业基础教育实践、专业教育实践12个模块。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学科基础教育核心课程累计60学分,学科基础教育拓展课程要求学生在7门可选课程中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选择8学分。同样学生可以根据爱好与侧重点不同在通识教育拓展课程中社会科学拓展课程最低选学3学分,文化素质教育系列课程最低选学4学分,秉承了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专业课程设置上,主要以食品安全为主要目标,所有课程围绕设置。专业基础教育核心课程模块(表3)设置了10门必修课程,是本专业最基础的专业课程,涵盖食品、机械、材料、艺术设计、结构设计等基础课程总计28.5学分。在专业教育核心课程模块中(表4),除了7门核心课程外,还包括教学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含论文或设计),生产实践实习达22学分。将生产实践教学放到了核心地位。其中课程设置涉及食品包装、包装工艺、食品包装材料检测、结构设计、印刷装潢、食品运输过程等。专业基础教育拓展课程模块(表5)设置21门共计46.5学分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方向选择至少17.5学分相关课程。加大了食品相关课程,涉及乳肉农产品等课程共计10门。专业教育拓展课程模块(表6)设置课程10门其中材料类4门。同时要求学生跨专业拓展课程学修4学分。在该模块本专业拓展课程最低学分要求8学分。课程涵盖面较广泛,学生可以根据爱好自由选择。总体来说,模块设置中,学生除了必修课程外,选修课程力度加大、门数增多、选择机会增加,学生可以根据偏好自由拓展课程。这样对学生知识面拓展,新技能新知识掌握有很大的好处,但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课题组设置为了符合学生拓展要求,同时根据我院师资特色及课程设置特点,设置了四个课程组。(1)食品科学课程组,主要涵盖课程:食品工程原理、食品冷冻冷藏原理与设备、食品包装安全学、包装管理学、包装防伪技术、包装物流技术、食品工厂设计、食品物性学;(2)包装材料课程组,主要涵盖课程:食品包装学、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功能高分子、包装材料学、包装辅助材料、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聚合物及复合材料、智能包装学;(3)结构与艺术设计课程组,主要涵盖课程:包装印刷、包装测试技术、包装设计、包装CAD、广告设计、包装结构设计、包装环境学、包装工艺学、包装动力学、包装装潢与造型设计基础;(4)工程机械课程组,主要涵盖课程:包装机械、食品机械与设备、机械设计基础、食品制冷技术、运输包装学。课程组由组长统一负责,定期召集本组教师研讨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及试题研讨与审核,建立听课制度互相学习督促。当然也不仅限于组内交流,更多学科需要交叉讨论。如食品包装机械课程就需要涉及食品物性、材料特性、机械基础、包装工艺等多学科交叉。课程组是分散与集中的统一,分散便于相近课程教师共同探讨授课内容,集中又便于各学科之间的交流。 三、结语 在包装工程专业办学过程中,各个高校都是在探索中前进着,都在力争将包装工程专业办好办强。在农业类院校中如何办好包装工程专业也是农业类院校思考的问题。在食品安全、食品包装安全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内蒙古农业大学结合本校农业特色,结合本区特色农产品,对包装工程专业课程设置进行了改革,将包装工程专业定位于食品包装。因此课程设置上偏重于食品安全,课程设置均结合食品加工工艺、食品包装工艺展开。希望能够办出有特色的包装工程专业。诚然,我们的办学还有不足,还需要探索前进。因此将些许的成绩与大家分享,共同探索包装办学方向办学特色,为包装专业做大做强而共同努力。 作者:孙文秀双全董同力嘎李莉武玲玲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专业化土地流转论文 1仙踪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农户土地流转意识不强,主动性不高由于农民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了解的缺失性和延后性,使他们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甚至是错误认识。其表现就是: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并存在被动流转,这就增加了流转过程中的风险和矛盾。 1.2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转租给亲戚朋友不签订流转合同的情形很常见。土地流转的行为不规范,不利于土地后续的流转,对土地流转规模、速度和效率有很大的影响。农民作为流转市场的主体,对于市场并不了解,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管理薄弱,致使土地不能大量迅速流转。 1.3土地流转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整如今,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和农业大型机械的普及应用。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出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城镇的大转移。但对农民来说,土地、粮食是他们的命根子,不断上涨的生活费用和有限的租金,使他们对赖以生存的土地不愿流转,对土地流转后生活的保障有着很多的顾虑,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积极性不高。 1.4土地流转进程不平衡我镇耕地主要分为山坡旱地和水田,水田因为能够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适宜规模化,机械化种植,因而受到承包大户的欢迎,土地流转率提高;而旱地因为可种植作物种类受限,不适合规模化、机械化种植,土地流转率就较低。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自然条件差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率更低;而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自然条件好的地区,其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率便比较高。 1.5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不发达,失地农户与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当今,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由于缺乏资金,技术管理人员等因素影响,其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经营资金缺乏,经验不足,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滞后,推动规模化流转的效果不明显。而农户只关心租金的多少,对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经营效果好坏漠不关心,这也导致了一部分土地流转失败。 2加快仙踪镇土地流转,推动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2.1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服务“三农”是基层政府的基本职责,因此地方政府领导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搞好土地流转调查研究。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户转变传统经营观念,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增强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可急功近利,不能因追求政绩而做了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要打好基础,顺其自然,循序渐进。这样才能真正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2.2加快建设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机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我国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目标确定为建立健全农地市场,实行农地有偿转让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土地有法、有序、高效的流转。 2.3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水平还很低,土地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很高,所以必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更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这就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建立以社会救济、养老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合作医疗六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 2.4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土地流转对于优质田地和经济水平较高地区的田地可以给予流转双方较少的优惠政策;而劣质田地和经济水平较差的地区,则给予流转双方更加优惠的政策,促进土地流转。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农户在土地流转方面的接受需求和转让需求,优化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具体环境,保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并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 2.5加大对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的培育,并促进它们与农民组成有效的利益共同体我镇鼓励社会各界有资金、有实力的人士,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投资农业、经营农业,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并给予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定的优惠政策,对其进行定期培训,经常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使他们真正成为引领现在农村发展的领头羊。农民可以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加入组织或企业成为股东,也可采取公司加农户形成统一体,让农民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利益共同体,你富即我富,让农民体会到土地流转的好处,带动更多农民主动流转土地。 土地流转在目前阶段,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注意引导、不宜强力推动。在这样的条件下,土地流转需要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还因为土地流转内容与形式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使土地经营规模不断创出新高,也使农村经济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领域。 作者:陈敏单位:含山县仙踪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院校专业人才的培养 《农业工程杂志》2014年第五期 1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 尽管从2011年开始,学院启动了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项目,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过去两年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西藏高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取得了积极的进步,但与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源于以下几点。 1.1学生主观学习的意愿不强,专业课学习效果不理想西藏自治区从2006年开始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改革,专科毕业生不再计划分配,2007年开始除部队生源外,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也不再计划分配,均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但这种改变并没有促使学生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增强就业本领。2012年西藏自治区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并使西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全部就业。这种政策一直持续至今。西藏自治区区内毕业生就业基本上都寄希望于每年的西藏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学生毕业后进企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意愿较低。由于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与专业相关不大,导致一部分学生对专业的学习不够重视,专业课程学习较差。 1.2实训实习教学条件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有差距为了较好地培养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型人才,在给学生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还需要锻炼学生的应用能力,这就需要实训场地、实习基地。目前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的实验室建设投入不足,加上学校所处的西藏林芝地区食品加工企业较少,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学生无法获得严格和广泛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训练和技能的应用[2]。 1.3学科基础比较薄弱西藏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仅10余年的时间,专业教师也仅有11人,学科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学院学科带头人建设薄弱,虽然学校下文任命了学科带头人,但至今还没有出现在西藏和全国都有重要影响力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研究领域的带头人,所有这些都影响着学科建设和发展,直接影响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和发展。 2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在教学改革过程中紧密结合西藏的种养殖与加工结构,以最大程度服务于地区经济为目的,以创新教育与个性化教育为特色,对食品专业教学课程体系进行调整[3]。通过这次课程体系调整,力争使课程更贴近于学生,更符合西藏食品工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2.1以应用型人才培养构建专业课程体系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结合西藏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努力探索“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广适应”的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拥护党的领导,德、智、体、美和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适应西藏食品行业发展需要,具备食品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系统掌握食品工程原理、食品保藏原理、农产品加工技术和农产品质量检验与品质控制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技能[4]。能在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卫生防疫机构、科研院所等部门及相关企业工作。从事产品研发、生产和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通过制定教学计划,分析理论教学相关课程,优化教学内容,合理分配理论课程学时数[5]。使学生毕业时具备食品研发、食品加工、食品保藏和食品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具有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的基本能力。具有在食品企业、食品质量管理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国家机关中从事食品研发、生产、管理、分析检验与质量控制的能力。通过专业技能训练,获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2.2确立主干课程原来的教学计划中专业课程较多,没有明确的方向,也没有归纳出专业的核心内容,培养的学生在专业上没有明显的特色与优势[6]。针对这一问题,教学计划调整的核心就是确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质,经教研室全体教师的多次调研与探讨,确定了食品生物化学、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理化分析、食品营养学、食品卫生学、食品工程原理、食品保藏原理、畜产品加工工艺学、果蔬加工工艺学、粮油加工工艺学、食品工厂设计和食品包装学13门课程为西藏食品科学与工程高等教育的主干课程。 2.3调整教学课程西藏高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会成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基层公务员。其中部分人员会到西藏各地区工商、质监、药监、农牧和粮食等系统从事与食品专业相关的工作,少数学生会到食品企业就职。西藏高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生毕业后授予农学学士学位。根据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和专业培养要求,在座谈征求意见及全体专业教师专题讨论的基础上,对专业课教育做了相应的调整。一是削减了部分工科学时,如食品工程原理、食品保藏原理均由以前的80学时降到了64学时。二是优化了部分课程设置,如将农产品原料学和畜产品原料学两门课程合并成了食品原料学,课时由以前的共96学时降低到了现在的64学时。食品营养学和食品卫生学两门课程合并成了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课时也由以前的112学时降低到了现在的64学时。三是减少了人才培养学时总量。食品科学与工程人才培养计划总学时由2012级的2727学时降低到了2013级的2567学时。人才培养方案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3教学方式改革和探索 3.1多媒体教学得到了广泛应用多媒体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突破教学难点,降低教学难度;有利于增加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有利于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与提高[7]。西藏大学农牧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教研室从两年前仅有《食品生物化学》等极少数课程利用多媒体上课到目前80%以上的课程均由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多媒体教学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显现,教学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3.2实行双线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院实行“学院行政-教研室-教师线”和“学院党总支-辅导员-班主任线”双线管理,第1条线主要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是实现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第2条线配合学校“两课”教育,加强学生人文素养和健康心理培养,使学生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深厚的国家感情及民族感情。努力培养“靠得住、用得上、留得下”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两年来,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学院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课外学术活动,到目前为止学院共有两队选手获西藏自治区“成才杯”三等奖,1对选手获国家“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二等奖。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应用能力及创新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3.3综合型和设计型实验比例增大2012年至今,学院争取到了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1个,新到位实验室设备价值200余万元,实验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实验开设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实验开设过程中减少了验证性实验,增加了综合型和设计型实验。如在畜产品加工学课程中就开设了畜产品加工综合实验、乳制品加工综合实验以及蛋制品加工综合实验。在食品工厂设计中开设了工厂设计实验、工厂制图实验。在食品营养学课程中开设了特殊人群食谱设计、个人食谱设计、不同阶段人群食谱设计、营养学调查等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 3.4毕业实习改革为了提高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食品科学与工程教研室采取了大学生创新实验与毕业论文相结合,近两年通过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占毕业学生总数的50%左右。对于没有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的学生,教研室采取了关口前移,提前安排部署,在第7学期开始的时候便给学生指定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便于学生提前开展毕业论文工作。避免第8学期毕业论文实验与毕业就业实习冲突。 4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 在西藏高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非常重要。“双师型”教师不但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而且还应具备将两者融合于教学过程的能力[8]。为了切实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落实到各门课程和教学环节中去,克服运作逻辑上存在的脱节现象,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懂教育、通实践的教师队伍[9]。在过去两年中,教研室充分利用西藏自治区实训项目,积极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实践水平。到目前为止,已经有7名教师取得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资格,11名教师深入到林芝地区乳品企业进行了实践实训,提高了专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的业务水平。教研室老师基本上都成为了“懂教育、通实践”的双师型教师。 5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校外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和企业、接触生产实践的桥梁[10]。实习基地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由于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现有的校内实习基地已不能满足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实习的需要,学生实习更多地依赖校外实习基地。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对于培养适应西藏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食品专业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年来,学院先后与林芝地区贡布乳业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西藏分中心等多家单位达成了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协议。特别是林芝地区贡布乳业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和教师实践实训的重要基地。为学院食品专业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6结束语 教学改革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西藏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虽然取得了重要的进步,但离社会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学生动手能力和动手机会不足等问题。未来将继续调研,学习兄弟院校的经验,不断探索,以服务西藏地方食品工业发展和西藏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来修订课程内容和教学体系,从而为西藏食品行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辜雪冬马长中杨林池福敏薛蓓张国强罗章单位:西藏大学农牧学院 农业专业论文:农业工程专业课程教学的完善 1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农业工程专业是现代科学技术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交叉学科,课程涉及广泛。在具体教学中,应综合运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员的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1.1问题式教学方法采用这种教学方法时,先由教师提问,学员小组讨论回答,师生之间形成一种“问与答”的教学模式。教师应结合课程内容,在教学中设置难易兼顾的问题进行讨论,当学员无法回答时,则应进行引导。该方法简单实用,有利于加深学员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可以作为基础教学形式融入到其它教学方法中。 1.2比较式教学方法从农业工程设计的目标、功能、技术要点等方面来看,相似的案例不在少数。通过选取一些相似案例,分析它们之间不同点,在比较中鉴别各类方案的优劣及其内在原因,可以激起学员思维的碰撞和智慧的火花,从而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各种工艺方案的特点及适用性。 1.3案例式教学方法农业工程领域的问题往往呈现复杂性和综合性,适合开展案例式教学。采用该教学方法时,由教师提供案例并提出问题,学员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思考和解决问题,最后再由教师点评。该方法通过具体的情境将学员的隐性知识外显或把显性知识内化,有利于加深学员对重点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充分挖掘并提升学员思考现实问题的能力, 1.4多媒体教学方法在通常情况下,无法经常将课堂搬进农业工程现场。多媒体教学的出现,让学员足不出课堂就能体验到工程现场一样的效果。在多媒体教学中,教师结合教学需要,将农业工程建设过程制成照片或视频给学员观看,给学员以直观体验,从而丰富课堂内容,使学员印象更加深刻,达到优化教学效果的目的。除以上介绍的教学方法以外,还有探究式、直观式、延展式、跳跃式等新型教学方法,这些教学方法往往互相融合,组合使用,采用模块化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 2积极采用多种教学策略 农业工程专业课程的教学效果与教师采用不同的教学策略有密切关系。教师应积极采用多种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率,确保教学质量。 2.1替代式教学策略该策略是由教师设立学习目标并安排教学,属传统教学策略。适用对象主要是自学能力一般的学员,适用的教学科目主要是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环节。优点是教学推进快、效率高;缺点是学员自主思考时间少,学习深度不够。 2.2自主式教学策略该策略是让学员自己设立学习目标,自主安排学习。适用对象主要是自学能力较强的学员,适用的教学科目主要是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环节。实际操作中,教师可先让学员自学,然后重点对自学中遇到的难点进行讲解。 2.3评价式教学策略该策略是给予学员自我肯定的教学策略,具有广泛适用性。教师通过对学员进行恰到好处的评价,调动学习热情,增强进取心,对学习起到催化促进作用。 2.4合作式教学策略该策略是由小组学员共同设立学习目标,互相配合,联合开展学习。主要适用于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一些实验环节。优点是可以发挥学员间的互帮互助精神,促进问题的解决;缺点是当出现分歧时容易产生内耗,降低学习效率。 2.5认知学徒式教学策略该策略是让学员在现实中观察教师活动,并通过模仿进行主动学习。优点是学员可以自主设定学习目标,并在学习中得到教师有力的支持,缺点是过分偏重于实际操作且难以大规模培养人才。其主要适用于农业工程中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农业工程专业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在农业工程一线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后续维护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5]。进一步优化农业工程专业课程教学,提高学员运用农业工程技术来解决农业生产具体问题的能力,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业综合生产力,有效提升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 作者:尤滨乾金雪江裴新华单位:海宁市新能源技术服务站斜桥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农业专业论文:职校农业专业学生就业对策 《南方农村杂志》2014年第三期 一、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学生就业现状 近年来,广东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总数逐步攀升,毕业生就业率同比有所提高[6]。《2011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白皮书》透露,2011年广东高校毕业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达35.4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6.36%;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4.93%,较2010年增加约1.67个百分点;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4.10%,专科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95.60%。广东普通高校一级学科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详见表2。表中显示,2011年广东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较为理想,其中,在本科毕业生中,农学类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最高,为95.37%。但在专科毕业生中,农学(农业)类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仅为93.93%,仅比哲学和法学等专业略高,可见广东专科层次农学(农业)类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并不理想。笔者通过对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主要表现如下五个方面:1.就业率情况与调查。2009-2012年公布的《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白皮书》资料有关统计显示,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2009年有毕业生516人,初次就业率为92.25%;2010年有毕业生571人,初次就业率为91.24%;2011年有毕业生742人,初次就业率为93.76%[7]。2.就业去向与调查。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人才培养目标,就是留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实用型的专业技术人才,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白皮书》资料有关统计显示,广东高职院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然发生变化,体现在省内就业的毕业生人数和比例有逐步下降的发展态势,到东部沿海大中城市以及返乡创业的比例则不断提高。详见表3。3.就业意向与调查。为更好地了解、掌握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就业愿望的具体情况,笔者深入对广东2009年以来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意向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具体情况分别如表4、表5和表6所示。从表4中我们可以看出,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区域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而在中、西部农村等边远地区就业的高职院校毕业生较少。从表5中我们可以看出,多数高职院校毕业生都选择在国家机关、企业及事业等单位解决就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求稳的基本心理及行为。从表6中我们可以看出,高职院校毕业生的首次就业薪酬大多处于1500—3000元之间。从总体上来看,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在择业标准方面相对比较适中。4.就业满意度与调查。笔者共设计了五项调查选项,即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和很不满意。通过调查统计发现,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满意度并不高(见表7)。5.就业途径与调查。通过跟踪调查2009—2011届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就业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校园招聘、亲朋介绍、网络报刊、自我推销以及自主创业等(见表8)。其中,校园招聘排在首位,其次为亲朋介绍、网络报刊、自我推销,而自主创业为最低。根据《2011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白皮书》资料显示,2011年,全省毕业生中,只有1253人选择自主创业,其中本科生559人,专科生694人。这表明,全省毕业生的创业率只有0.35%。通过统计调查资料表明,目前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途径依然还比较单一,学校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意识,积累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创新教育不够,也没有很好地发挥推荐顶岗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因此,怎样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创业人数和就业质量,拓展就业途径、发挥实习实训基地在就业方面的重要渠道的作用,是我们今后必须高度重视和值得思考的问题之一。综上统计显示,好的方面表现在广东高职院校在农业专业设置方面正在日趋改进和完善,部分非农业类高职院校已开始增设涉农业专业。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我们研究解决,比如怎样加强毕业生就业的心态、提高他们对就业指导的满意度、进一步拓展就业途径等,都有待我们深入研究及探讨。 二、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学生就业存在问题 (一)竞争力不够强通过以上对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现状调查可见,广东高职院校存在农业类专业数量偏少,甚至两所农业类出身的学院涉农业专业合在一起也才15个,而且,农业类专业近几年来招的学生数量也偏少,势必出现广东高职院校对农业类专业科研投入不足,整体教研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够强等现象。更何况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本身起步比较晚,多为原来的农业干部培训机构调整或中等专业学校升格成立,社会知名度并不高,加之高职教育与普通高校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并不同,在社会上,对于高职院校毕业生曾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实在不行上高职。因此,必然造成了高职院校毕业生在社会上处于弱势的地位,这就是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就业存在的根源性问题。 (二)就业率比较低社会发展的复杂多变,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国内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以及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毕业生人数在今后几年内仍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供求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10]。高职院校教育作为国家培养高学历、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而开设的教育类型之一,其往往注重专业技术和技能素养的培养。然而,由于高职院校专业的设置与人才需求出现错位,加之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存在一定的偏差以及社会对高职院校毕业生存在偏见等,不少毕业生没有到真正发挥动手能力优势的工作岗位上,就势必造成了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对口率普遍较低。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为35.4万人,就业率94.93%。而高职类农学专业毕业生总数为865人,就业率93.76%,比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低1%,比专科毕业生就业率低1.84%,相对大量的毕业生就业来说,这种就业率是较低的。 (三)服务有待完善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近年来广东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首先,就业工作长效机制依然没有形成。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工作职责不够明确、协调联系不够顺畅等突出问题。其次,毕业生就业指导水平有待提高。就业指导于服务的水平还比较低,就业指导与服务仅局限于实习阶段,没有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与就业指导的全员化、全程化要求差距还比较大。指导工作的视野还不够开阔,对毕业生的个性化指导不够,毕业生就业指导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能力还不强[11],特别是高职农业类专业就业指导理论几乎空白。再次,一些就业服务机构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管理职能和作用,而只能被动地接受上级就业服务部门的指令,并没有形成就业服务与管理的良性互动[12]。另外,就业服务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就业服务信息仅停留在网上,没有完全形成网上人才市场体系。 (四)质量有待提高对于毕业生就业质量问题,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其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从量的方面来看,首先,考虑薪资因素。薪资越高,说明毕业生的工作能力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其就业质量就越好。其次,考虑就业单位的性质及层次、规模及知名度等。一般而言,毕业生能在国家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实现就业,就表明其工作能力越强,就业质量越高[13]。从质的方面来看,主要有三个指标:一是岗位发展前景。岗位发展前景越好,就业质量就越高。二是专业对口率。专业对口率越高,说明毕业生在学校所学习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被用人单位的认可度越高,也说明学校的专业设置比较符合社会的需求,相对来说其就业质量就越高[14]。三是岗位适应度。适应度越高,表明综合能力越强,就业质量越高。通过对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2009—2011届毕业生就业意向进行调查分析,在国家机关、事业(国企)单位等部门就业的毕业生比例逐步呈现下降的趋势,而在非公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比例正逐年增多。总体上看,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究其原因是,部分毕业生还没有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职业生涯规划理念;毕业生就业专业不对口,学非所用的现象大量存在;毕业生自我创业意识依然较为淡薄;社会用人单位片面追求人才高消费的现象难以杜绝等等[15]。 三、广东高职院校农业专业学生提高就业率对策 (一)增强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必须积极有效地引导农业专业学生转变指导就业的观点,认识自身所处的就业环境,认识到适合自己的职业才是最好的职业;引导他们摆脱专业不对口的思想认识和束缚,不能简单地强调其专业技能及知识,还要不断增强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更需要增强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引导他们切实把用人单位的根本需求同自身的能力水平有机统一在一起,在选择就业岗位时应当理性及切合实际。同时,开展农业类高职院校与用人单位之间联合办学,有效整合和利用合作办学的资源、优势及潜力,深化产学研结合的实践教育,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和学生就业的实际困难,努力实现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教育“量身定做”、“订单培养”等目标与任务。 (二)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思路,强调结构优化、质量提高和实力增强,在追求量变引发质变的过程中,实现实质性的发展,打造教育品牌[16]。作为培养实用型高职人才为主的高职农业类专业,就必须要立足广东实际,瞄准行业发展的变化,以就业服务为导向,以职业教育为主,努力打造专业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促进就业率提高。 (三)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采取多元化、多角度与多层次的有效途径,科学规划集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就业服务等为一体的就业指导与服务网络,全面开展高职院校农业专业学生就业的指导及服务等工作,可以聘请专业就业服务机构、专家、成功人士、政府部门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等,为他们开展就业指导与服务。同时,加强农业专业类高职院校与农、林、牧、渔等主管部门的横向交流合作,以弥补高职院校自身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整合各种就业资源,为毕业生搭建便捷、优质、高效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互利共赢,促进高职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 (四)提高就业的质量农业专业类的高职院校要积极引导农业专业学生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专业水平,以及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人际关系、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为实现就业打好基础。同时,要不断培养、锻炼和发展自身的创新能力,牢牢把握选择就业的主动权,进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就业及需求。 作者:张志玲单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共基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