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论文:论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的政治哲学意蕴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马克思从哲学和制度层面推进了黑格尔的现代性批判事业,提出以对象性活动的主体代替绝对精神主体,以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取代伦理国家在纯思想层面对矛盾的调和,其现代性批判思想达至一个崭新的高度。这一批判的同时也展现了马克思批判近代自由主义的丰富政治哲学意蕴。 一、主体性的生成与现代性批判的出场 “个人自我意识的理性主体”是现代性的基本原则,“一般说来,现代世界是以主观性的自由为其原则的,这就是说,存在于精神整体中的一切本质的方面,都在发展过程中达到它们的权利的”。这一原则体现了前现代世界与现代世界的根本差异。在前现代世界,人们常常“把自己看成一个较大秩序的一部分。在某种情况下,这是个宇宙秩序,一个‘伟大的存在之链’,人类在自己的位置上与天使、天体和我们的世人同侪共舞”。因此,人自降生起便在社会世界中有了一个确定不变的位置。现代主体通过怀疑这些秩序,切断获得安全感的始发纽带,赢得了自我意识内在的理性独立性和自由。“在现代,宗教生活、国家和社会,以及科学、道德和艺术等都体现了主体性原则。它们在哲学中表现为这样一种结构,即笛卡尔‘我思故我在’中的抽象主体性和康德哲学中绝对的自我意识。这里涉及到认知主体的自我关联结构;为了像在一幅镜像中一样,即‘通过思辨’把握自身,主体反躬自问,并且把自己当作客体。”在现代社会,主体性原则及其内在自我意识的结构由此构成现代社会的规范源泉。 主体性原则的确立,代表了人类理性自我意识的觉醒,意味着西方文化的改弦更张,人的自由、价值和尊严开始得到有效辩护和论证。但与此同时,它也带来危机和挑战。从哲学史上看,“黑格尔是使现代脱离外在于它的历史的规范影响这个过程并升格为哲学问题的第一人。”主体性原则不仅造成自然与精神、感性与知性、知性与理性、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判断力与想象力、自我与非我、有限与无限、知识与信仰等在哲学上的对峙,而且它本身就体现为对象性逻辑的统治一体化原则。在黑格尔看来,出现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启蒙时代错误地把知性反思放在理性的位置上,建构了一个虚假的“理性偶像”,进而将有限上升为绝对。反思哲学的无限实际上是由知性设定的,是一种否定有限的恶无限。为了能够“保存分离的成果、自由的理性意识,与此同时恢复统一,即恢复与自然、社会、上帝和命运的统一”,黑格尔提出用“理性”取代“知性”。在他看来,哲学是理性的事业,只有理性才能完成现代性自我确证的要求,才能替代宗教成为现代社会一体化的力量之源。“理性的使命就是使对立实现和谐,并在一个真正的统一体中扬弃对立。理性使命的实现,同时就意味着重建人的社会关系中所丧失的统一体。”可见,黑格尔不仅积极评价了近代哲学确立的理性自我意识的权能,与此同时,他也清醒地认识到现代性带来的人的自我分裂,社会一体化力量的匮乏,并力求用理性、精神完成现代性自我确证的要求,克服主客对立。 在制度层面上,黑格尔指出,近代市民社会体现了“知性反思”原则。它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作为特殊的人”本身是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这个原则同时也是近代国家原则,近代国家的方方面面都体现了这个原则。在古代国家,主观目的与国家的意志完全一致,特殊性还没有解除普遍性的束缚而获得自由。其二,“普遍性的形式”是人与人之间发生关系的中介。每个人通过他人的中介才能达到其目的,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的正当需求。特殊目的通过与他人的关系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但这一形式只是抽象的知性形式,无法解决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分离。“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 如何超越这种状况?如何取得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和解?教育(包括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警察和同业公会及海外殖民都是调节特殊性与普遍性冲突的形式,但在黑格尔看来,它们最终都局限于有限的目的。真正能克服这一弊端的途径在于市民社会自身的辩证运动中,它会自我否定、自我扬弃而过渡到伦理国家。黑格尔的国家观究竟是保守的,或是自由主义的,或是革命的,或是极权主义的,这是人们争论最多、误解最多的领域之一。严格说来,黑格尔的国家指的是伦理国家、有机国家,与古希腊实体性的伦理国家和近代契约国家相区分,这并不是一句简单的标签所能概括的。 首先,黑格尔不赞同近代契约论的国家观。他始终认为,一个人的自我意识,绝不可能最初作为一个个人而获得,它只有作为从一个人的最初环境为起点的区分过程的结果才可能出现。而“个人权利”这一市民社会话语,只有在家庭开始解体的时候才出现。个人、个人权利不可能先于社会而存在,社会也不是个人简单的集合体。国家是社团(‘associations)的联合,而不是个人的联合。其次,黑格尔反对将国家和市民社会混淆起来,把国家的使命仅仅看作是保证和保护所有权和个人自由的工具,把单个人本身的利益看作这些人结合的最终目的。最后,黑格尔反对将国家的各环节机械地割裂开来,国家应被理解为一个辩证统一的有机体整体,各环节既同一,又相区分。 因此,黑格尔的国家是伦理实体,但同时又是主体,是实体与主体的统一,也是特殊与普遍的统一。“现代国家的原则具有这样的一种惊人的力量和深度,即它使主观性的原则完美起来,成为独立的个人特殊性的极端,而同时又使它回复到实体性的统一,于是在主观性的原则中保存着这个统一。”这样一种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是政治共同体和个人自我表现的完美统一体,“但具体自由在于,个人的单一性及其特殊利益不但获得它们的完全发展,以及它们的权利获得明白承认(如在家庭和市民社会中那样),而且一方面通过自身过渡到普遍物的利益,他方面它们认识和希求普遍物,甚至承认普遍物作为它们自己实体性的精神,并把普遍物作为它们的最终目的而进行活动”。 黑格尔通过对市民社会的研究,试图在政治制度层面上诉诸于伦理国家来解决市民社会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分裂。这是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最为系统的批判。因此,“他的政治思想不仅构成自由主义批判的持久资源,也成为自由主义内部修正、自我批判的重要资源。19世纪后期社会自由主义的修正,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自由主义的重建,直至自由主义在当代复兴过程中,黑格尔政治思想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研究,黑格尔不仅深刻认识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对于人成长的必要性,认识到复兴古希腊政治理想的虚妄性及现代社会主体性原则的巨大意义,而且也洞察到主体性所带来的种种弊病,并努力从哲学原则和制度批判层面探寻社会和谐发展的可能路径,成为最早辩证对待现代性的思想家。不过,作为整个西方理论哲学传统的“代言人”和近代思辨形而上学集大成者,黑格尔并没有真正克服“断言的天真”、“反思的天真”、“概念的天真”。因此,仅仅停留在近性主义传统内部,想在主体性原则内部来克服主体性很难取得成功。另一方面,“或许能这样说,黑格尔试图统一古代与现代、异教的主人和基督教的奴隶、古代的武士与现代的劳动者 、以公民献身精神为基础的城邦和以私人利益的满足为基础的社会,但他努力的结果与其说实现了这种统一,不如说留下了两极之间的紧张关系或一种不稳定的平衡。”黑格尔努力追求的古代与现代的调和,实质上牺牲了现代性。在黑格尔之后,“寻求如何在保留‘个人主体性’的积极成果的同时,克服‘个人主体性’与‘社会共同体’分裂的途径,便成为现当代哲学发展的重大脉络之一。”马克思在《手稿》中对此作出了富有成效的思考和推进。 二、对象化活动原则的提出与马克思哲学主体性的变革 在黑格尔看来,由于康德从单一的自我意识这一预设的前提出发,没有考察自我意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主体性在康德那里归根到底是抽象的、形式的,缺少鲜活的内容。“自我意识的本质”指的是真实的、普遍的自我意识,即一个自我意识对一个自我意识。从真实的自我意识出发,黑格尔提出了自己的“精神”之学。“精神是这样的绝对的实体,它在它的对立面之充分的自由和独立中,亦即在互相差异、各个独立存在的自我意识里,作为它们的统一而存在: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 要成为真实的自我意识,不仅仅意味着单一的自我意识不能作为哲学的最初出发点,而且意味着它只有进入社会历史中才能实现自身。在黑格尔看来,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是精神不断克服自我分裂、自我异化而自我实现的历程,也是精神不断怀疑自身、否定自身而趋向自由的历史进程。在黑格尔看来,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因此,绝对精神不再是僵死的实体,而是活的实体,它能建立自身的运动,自己是自己的中介并最终扬弃历史回归自己。 马克思在《手稿》中积极评价了黑格尔的主体性思想,指出:“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这体现了《精神现象学》最后成果——否定性辩证法——的伟大,但黑格尔的主体性思想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它并没有真正解决近代主体性的弊病。 首先,人的自我产生过程必须要有一个承担者、主体,但主体知道自己是绝对自我意识的主体,即神或绝对精神,它是作为结果登场的。现实的人和自然界不过是其“谓语”和“象征”,因此,“主语和谓语之间的关系被绝对地相互颠倒了:这就是神秘的主体一客体,或笼罩在客体上的主体性,作为过程的绝对主体,作为使自身外化并且从这种外化返回到自身的、但同时又把外化收回到自身的主体,以及作为这一过程的主体;这就是在自身内部的纯粹的、不停息的圆圈。” 其次,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劳动,而逻辑学是精神的“货币”,因此,精神的真正形式是“思维着的精神,逻辑的、思辨的精神”。在黑格尔看来,语言是思想的产物,只能表示共同的意谓,凡是语言所说出的都具有普遍性,普遍概念包含着事物的价值,亦即“本质、内在实质、真理”。尽管他强调哲学思考要回到事物的“具体概念”,要把握具体内容,但他的逻辑学仅仅处理本身已是“一种概念的特殊性”。因此,自我对象化的内容丰富的、活生生的、感性的具体活动就成为“抽象的无内容的形式”。 最后,黑格尔认为,人的本质一自我意识,人的本质的全部异化不过是自我意识的异化。因此,“对于人的已成为对象而且是异己对象的本质力量的占有,首先不过是那种在意识中、在纯思维中即在抽象中发生的占有,是对这些作为思想和思想运动的对象的占有。”这暴露出黑格尔思想中的非批判的实证主义和非批判的唯心主义。不仅如此,在黑格尔看来,重新占有人的异化了的对象性本质还具有扬弃对象性的意义,人被看成非对象性的存在物,而“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 在马克思之前,费尔巴哈最早以感性的对象性原理来对抗黑格尔的“醉熏熏的思辨”。在他看来,主体存在的现实性乃在于对象性,它被概括在两个命题中:(1)没有了对象,主体就成了无;(2)主体必然与其发生关系的那个对象,不外是这个主体固有而又客观的本质。但由于费尔巴哈错失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内容,最终陷入抽象的感性直观之中难以自拔,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费尔巴哈没有真正离开过黑格尔哲学的“基地”,没有走出近代主体性的困境。 马克思认为:“当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这种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而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的存在物是进行对象性活动的,而只要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能进行对象性的活动。它所以能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被对象所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因此,并不是它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 [字体:大 中 小] 基于此,我们能够毫无例外地发现: 其一,人是作为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而被视为主体的,也就是说“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人之外的这些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本质力量不可缺少的重要对象。如果一个存在物没有对象性的关系,它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对象性的存在物,就不能同自然界打交道。“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想象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因此,人的主体性首先是人的对象性本质力量的主体性,人的激情、热情确证了这一点。 其二,人不仅仅作为对象性存在物而存在,对象性存在物进行的是能动的对象性活动。“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因此,“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就此说来,人的主体性不会是意识在其纯粹活动的内在性中做出设计,然后转向对象之创造,而是人自身本质力量的自我肯定,表现为人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设定对象又必然与之共为一体的发展过程。 至此,人作为主体及其主体性,在马克思的哲学境域中得到了切近的领悟。马克思的洞见在于,人的主体性赖以存在的根基乃是人的对象性活动,人的主体性只能从感性活动或实践方面去领会。这种对黑格尔主体性思想的批判,既是对现代性的犀利批判,也是对自由主义哲学基础的有力批判。 三、市民社会批判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规范向度 在克罗茨纳赫时期,马克思退守书房,广泛阅读了近代政治学、历史学的经典文献,并系统研究了黑格尔的政治哲学,开始揭露“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政治哲学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分析了近代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和矛盾,但黑格尔只是假定个人与国家之间存在利益一致性,满足于从表面上解决矛盾,但马克思认为,“在市民社会中以及贯穿整个市民社会最重要的因素是私有财产。因此,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以及先于市民社会的私有制决定国家”。尽管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讨论了私有财产的各个方面,但他“是在人类需求的语境下理解它的法律重要性,没有抓住它在市民社会中起着驱动力的深层作用”,马克思的贡献在于“把黑格尔局限于法权的私有财产分析扩展到社会经济领域”。 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指出,保护私有财产的自由是政治解放的结果。政治解放确立了人权,但“任何一种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财产和利己主义个人的保护”。因此,政治解放是市民社会中一部分人的解放。尽管政治解放是一大历史进步,但这种解放是把大多数无 产者排除在外、剥夺大多数人自由的解放,是市民社会中一部分阶级的解放。自由这一人权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分隔权利,它还不是一般人解放的最后形式。马克思追求的是彻底的人类解放,要实现这点需要“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的问题不仅仅在于他只是满足于表面上解决市民社会问题,而且在于他没有真正突破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国家实质上是“虚幻的共同体”,在根本上代表的是市民社会中“私人”即资产者的特殊利益。 在《手稿》中,马克思通过研究英国古典国民经济学指出:“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作为自为地存在着的活动、作为主体、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就是劳动”,国民经济学家能够“认出财富的普遍本质,并因此把具有完全绝对性即抽象性的劳动提高为原则,是一个必要的进步”。虽然国民经济学从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出发,但它没有给劳动提供任何东西,而是给私有财产提高了一切。由此可见,“以劳动为原则的国民经济学表面上承认人,毋宁说,不过是彻底实现对人的否定而已”。 在马克思之前,黑格尔曾在研究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了劳动原则的积极价值,但黑格尔“只看到劳动的积极方面”。这并不是意味着黑格尔没有注意到现代劳动带来的问题,即使马克思没有读到他早期的手稿,但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指出,劳动分工在带来技术进步和生产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劳动本身的异化,突出体现为现代生产中机器代替了人的劳动;随着劳动的普遍化和与之相联的社会关系普遍化,“一方面财富的积累增长了,因为这两重普遍化可以产生最大利润;另一方面,特殊劳动的细分和局限性,从而束缚于这种劳动的阶级的依赖性和匮乏,也愈益增长”。因此,马克思不可能不注意到黑格尔的上述论述,但他认为,黑格尔劳动观的真正局限性在于他仍然“站在现代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未能真正展开对私有财产的批判,未能超越古典经济学的视域。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黑格尔只注意到劳动的消极方面。当然,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认为生命权高于财产权,生命的价值高于财产的价值;认为对于更高的目标国家来说,无论财产权和生命权都可放弃。可见,黑格尔批判了被神圣化了的私有财产,从而自觉地同古典经济学保持了一定距离,但是他并没有否定一般的私有财产。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依赖于私有制或者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其实质是异化劳动的结果。换言之,工人性质的人是私有财产的最终来源,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客观后果。“这种物质的、直接感性的私有财产,是异化了的人的生命的物质的、感性的表现。”因此,共产主义扬弃异化劳动,也就意味着要扬弃市民社会的私有财产,让其成为人的财产,为每一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服务,而不是成为主宰人的异己力量,“不难看到,整个革命运动必然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即在经济的运动中,为自己既找到经验的基础,也找到理论的基础”。在马克思看来,要扬弃私有财产的思想,有思想上的共产主义就够了,而要扬弃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里所说的社会是指超越市民社会的“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因此,“马克思的‘社会’并非一个社会学或政治学的价值中立的概念,而是一个对‘自由何以可能,与‘我们究竟希望什么’作出明确回答的规范性和价值性的概念,它所指向的是‘合乎人性’的、人的自由得到真正实现的社会政治制度”。它表达了马克思旨在通过“社会政治制度规范模式”解决现代性中心问题,即个人主体性与社会共同体的分裂的努力和希望。 马克思在表达这一社会理想时,有时采用了费尔巴哈“类”概念,后者也强调要重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实际上,在《手稿》中,马克思对“社会”、“类”概念的理解已经完全不同于费尔巴哈,因为马克思是从分析“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入手来解决劳动异化问题。在他看来,只有在扬弃“市民社会”的基础上,才会生成新的合乎人性的社会。在这个意义上,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只是达到对市民社会的直观,没有提出改造市民社会的新任务。这再次提示我们,如果马克思没有完成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批判,他是不可能真正克服其现代性批判的局限性。 在《手稿》中,马克思从哲学原则和制度层面对现代性展开了双重批判,它不仅推进了黑格尔的现代性批判事业,而且也展现了马克思对近代自由主义批判的丰富政治哲学意蕴。这一批判尽管还未完成,但它已经预示马克思政治哲学致思的新方向 政治哲学论文:政治哲学中的平等观探索 自然天赋本身虽然被第一原则所保证,但天赋的分配应该具有公共性,因为人是群居动物,具有类本质,每个人都处于社会合作体系中,个人身体的成长、智力的开发都受小到家庭大到社会环境的影响。离开社会合作体系,人们将举步维艰,而个人天赋作为集体的结晶则散布在人们中间,因此,对自然天赋的分配理应赋予公共性。社会的链式联系是差别原则的另一个立论基础。罗尔斯假设了社会基本结构的合作状态,并用“贡献曲线”假定了社会合作的互利性。在链式结构中,人们被划分为处于不同地位的阶层,由于社会合作,他们的利益处于链式联系中,各个阶层在相互合作中共同促进利益的增加。在这个紧密相连的链条中,处于有利地位的阶层从一开始就比处于不利地位的阶层更容易获得利益,有更好的生活前景。那么用什么为这种最初的“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辩护呢?只有让不平等有利于最少受惠者,通过制度调节使最少受惠者获得最大利益才能解释其合理性。社会处于链式联系中,在平等条件下,处于有利地位的人比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有更大的优势,当最有利者获利时,最不利者未必获利。但政策向最少受惠者倾斜后,处于链式联系中的中等条件者和上等条件者由于自身的优势依然会获得利益,于是社会的所有阶层都会获利。2.差别原则的三个平等倾向罗尔斯概括了差别原则体现的三个平等倾向,即补偿性、互惠性和博爱性。首先,补偿性是对弱者的补偿,以拉近强弱之间的距离。它改变了社会基本结构的功利主义目标,使整个制度不再热衷于效率优先和精英治国,而更多地惠顾不利者,寻求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使社会的整体目标体现平等。其次,差别原则是一种互惠原则。这里的互惠性是指社会结构中各阶层之间具有互惠互利的倾向。互惠的理由发轫于社会合作体系,每一个人都处于社会合作体系的链条中,差别原则为合作体系提供了一个自愿的平台,公平正义原则满足了人们天然的公平感,不同阶层的人们在自我感觉平等的前提下才愿意加入该体系。第三,差别原则用平等的维度解释了博爱原则。罗尔斯认为:“博爱的理想被认为是想在一个较大的社会成员之间建立那种不现实的联系带……看来,我们最确信是正义的那些制度和政策满足了博爱的要求,至少是在它们所允许的不平等有助于较不利者的福利的意义上。”[2]106博爱所惠及的对象应该是所有社会成员,但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最少受惠者是博爱之光最难照耀的地方,他们缺少改善生活的手段,需要社会制度的倾斜。差别原则满足了博爱的要求,它的立足点是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博爱有了理论支撑点而摆脱空泛的道德空谈。因此,差别原则是对博爱的一种解释,体现了平等倾向。 平等的划分与实现顺序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体现了平等的不同倾向,其中把正义原则放在词典式序列中体现了他对实现平等路径的独特思考。平等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当代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认为:“平等乃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多形概念。它所指的对象可以是政治参与的权利、收入分配的制度,也可以是不得势的群体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它的范围涉及法律待遇的平等、机会的平等和人类基本需要的平等。”[3]用不同角度观察平等,其含义不尽相同,按领域可划分为政治平等、社会平等、经济平等;按范畴可划分为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按程度可划分为绝对平等和相对平等。平等的评价标准也可以分为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 (一)政治平等、社会平等和经济平等平等的最基本分类是按领域划分的政治平等、社会平等和经济平等。政治平等是人们平等地享有一切政治权利,它是人类迈向现代文明的关键一步。它优先于其他平等,政治平等大抵相当于罗尔斯第一正义原则。第一原则优先于后面的原则,并进行词典式排列。所谓社会平等是指机会的平等,相当于罗尔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这种平等排除了出身、性别、宗教的差异,强调人在社会生活中拥有公平的机会,它的范围遍及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如果政治平等是宪法确认的硬性规定,那么社会平等渗透到生活的各个细节,它植根于人们行为习惯中,渗透在人们的意识里。经济平等是指人们平等的分配财富和资源。如果政治平等是拥有政治一系列权利的资格,社会平等是拥有平等的机会,那么经济平等是实质意义的分配平等,它直接关系到每个人切身的利益。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就是鉴于经济平等的意义而提出的。三种平等分别可用罗尔斯的三条正义原则表示,它们不但内容不同,代表的价值不同,实现顺序也有差异。政治平等是社会平等的前提,经济平等只有在实现了政治平等和社会平等的基础上才可能完成,这是因为:(1)政治权力在调解收入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实现政治平等的优先性。所谓政治权力,“它是某一政治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体现出的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4]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政治权力具有强制性,它是权力主体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权力客体并使之服从的能力。第二,政治权力具有专业性,它由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充当相应角色。第三,政治权力具有自主性,一旦产生,权力主体便难于驾驭。由此可见,政治权力的特征决定了它能承担起社会资源二次分配的职责。正是由于政治权力的强制性、专业性和自主性,人们只有平等地拥有权利,才能有效地对权力进行监督,政治权力才能在理性的框架内运行。只有理性之花方能结出善良之果,用理性的权力支配社会、调节经济,方能获得优良的成果。(2)政治不平等会孵化出特权阶层,从而造成社会、经济上更加严重的不平等。权力是支配、占有资源的强有力手段,掌权者会想方设法利用手中的权力攫取各种社会资源。除了腐败和寻租,掌权者还会设计出为自己牟利的政治制度。因此,政治平等是规范政治权力的重要工具,政治平等是其他平等的前提。如果没有实现政治平等而一味追求经济平等,这种经济平等起初是表面的,之后是虚伪的,而政治上的不平等却是空前的、绝对的。因为政治平等消除了政治上的特权阶层,社会平等打破了身份的限制,政治权力在理性的框架内运行,社会机会在平等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经济平等才可能完成,如徐友渔所言:“政治自由不可避免地通向经济平等,即使我们只承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也会导致再分配式的平等政策。在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下,决策的结果最终由一人一票的机制决定,大多数民众的平等要求会在很大程度上实现。政治平等即使不能在政治哲学家那里得到理论理性的证明,也能通过投票程序得到合理性的证明。”[5]因此,只有处于社会最不利者打破统治者对权力的垄断,实现自身政治上的自由、平等,才能为自己争取到权利,最不利者才拥有反抗不平等的坚实后盾。(3)从实现的难易程度来看,政治平等最易实现,其次是社会平等,经济平等实现起来困难最大。因为政治平等和社会平等可以通过国家颁布法律实现,它是一种资格,具有形式意义。而经济平等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具有实质意义。政治平等是一种通过普遍赋予的方式给予全体人民,而经济平等必须以不平等的方式实现。因为政治平等是一种资格、一种权利,可以通过国家的行政、司法等救济机关保障。而经济不平等是一种常态,人们的天赋不同,获得的收益自然不同,而人们的天赋又不能平均分配,因此需要国家用强制力进行二次分配,通过增加弱势群体的 教育、增加富人的累进税和遗产税来调节二次分配。它的实现首先是对有利于弱者不平等的承认,就像罗尔斯差别原则所设计的,使不平等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4)罗尔斯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设计了两个优先原则。“我们也许能把原则放入一种词典式的序列中去。这是一种要求我们在转到第二原则之前必须充分满足第一原则的序列,然后,在满足第二原则之后才可以考虑第三原则,如此类推”[2]42-43。为了说明第一正义原则对第二正义原则具有优先性,罗尔斯指出,基本自由保护了人们的切身利益,而这些切身利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罗尔斯还引出了个人与社会合作的概念。他认为,社会合作总是为了相互利益而进行的,这意味着它涉及到两个因素:第一个是一种共享的有关社会合作的公平条件的观念,罗尔斯把这一因素称为‘通情达理的’;另一个因素是指每个参加者的合理利益,罗尔斯把这一因素称之为‘合理推理的’。有关合作的公平条件的观念应当是共享的、一致的,而有关每个成员自身合理利益的观点则是容有广泛差异的。社会的统一性不是在于后者,而是在于前者,即在于所有个人都同意合作的公平条件”[6]。罗尔斯从达成社会合作的角度来确定两个原则的优先性。人们为了相互利益进行合作,首先考虑的是切身的社会利益,以政治平等为代表的基本自由正是人们切身利益的表现,满足这一利益之后才考虑合理的利益,即经济平等。社会的和谐首先是切身利益的满足,之后才是合理利益的分配。由此可见,罗尔斯对两个优先性原则的设计论证了政治平等优先于社会平等、社会平等优先于经济平等的实现顺序。 (二)第一部分表达的是一种形式平等,第二部分表达的是实质平等,罗尔斯这里又设置了一个优先原则,两个部分按照一种词典式的顺序排列,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也就是说形式平等优先于实质平等,当形式平等的所有条件都满足后再去实现实质平等。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表达着不同的含义。形式以规则、程序的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平等就是规则的平等、程序的平等。当然,程序、规则公平的实现需要一定条件,首先,程序、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表达的就是这种形式上的平等。公职和职位公平地向所有人开放是程序正义的背景,“公平机会原则的作用是要保证合作体系作为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除非它被满足,分配的正义就无从谈起,即使在一有限的范围内”[2]88。其次,程序和规则必须被严格执行。树立法律权威,法律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为了自由,做法律的奴仆”,这是纯粹程序正义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内在精神。形式平等既要保证形式框架内每个人的平等,也要确立形式本身的权威。只有这样,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才能实现,形式平等才能落实。另外,实质平等体现的是利益的平等。人们的自然趋向是产生不平等的根源,人是千差万别的,天赋、能力、性格、旨趣等方面的差别是难以抹去的,从任何平等的水平基点看,差异都是无法回避的。要缩小差距就要用一定的外力进行干涉。差别原则在承认差别、承认不平等的基础上把外力的干涉定格为追求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上,以此保证实质的平等。从价值哲学角度看,形式平等体现的是对人类整体价值的评价以及对抽象的人能够实现价值的肯定,但是当把人还原为具体的、一定历史条件下鲜活的个体时,每个人实现价值能力的差异便显现。作为人类整体的价值与作为抽象的、整体意义的人的价值是有区别的,正如李德顺所述:“承认人的价值是普遍平等的,这是人的尊严所在。就是说,人的价值并不取决于人的先天或自然的条件,而是取决于人在自己社会关系中的选择和创造。但并不等于说,任何人都有普遍相投、毫无差别的价值。恰恰相反,愈是权利和起点平等,就愈是会出现事实结果的差别。人与人相比,由于能力条件等不同,在同质价值上必然会有量的大小、深浅、久暂的差别。”[7]实现价值的量即为实质平等。形式平等总表现为抽象意义的人,而实质平等为具体鲜活的人。但抽象的人和具体的人并不矛盾,他们是构成人的两个维度,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也是观察平等的两个维度。总之,形式平等体现起点平等,实质平等体现结果平等。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指的是起点平等,而差别原则保障的是结果平等。两者其实存在一定的二律悖反,如果仅考虑到起点的平等,那么由于人的个体差异,结果必然不平等。如果像罗尔斯差别原则那样,把不平等建立在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基础上,那么必须施加外力进行干涉,起点的平等又被打破,社会为最少受惠者而剥夺有利地位人的利益。罗尔斯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是把人们放入链式联系的合作体系中,合作使每个人的利益增长,每个人都会在合作中受益。但处于有利地位者一开始就比处于不利地位者有更好的前景,这造成合作体系带给每个人利益的不平等。合作体系的特征是自愿加入,如果不利地位者认为合作体系严重不合理就会用疏离或以明示拒绝的方式加以反抗,合作体系就无法正常运行。因此为了维护合作体系的运转,就要优先考虑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他们的利益增长了,有利地位者和中间阶层的利益由于自身的优势也会增长,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在罗尔斯的调和下实现统一。 罗尔斯的平等观 对当代中国的启迪罗尔斯的平等观博大精深,不但为政治哲学的思想大厦增添新的内容,而且为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提供理论启迪。第一,优先性原则的启迪。罗尔斯在两个正义原则的关系上确立了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两个原则之间进行词典式排列,即第一原则的条件没有充分满足不能进入第二个原则。这意味着社会必须充分满足民众基本的政治平等和自由权利,才能去着手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平等。这对当代中国规划实现平等的步骤上具有重要启示。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在经济上实行绝对平均主义“大锅饭”政策,在人民没有充分享有基本政治权利的条件下实行经济平等,结果造成人民生产积极性的巨大挫折,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发展缓慢。这种绝对经济平等实质上造成了共同贫穷,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没有得到改善。而在政治领域,政治权力得不到监督,政治生活中封建主义家长制、“一言堂”等专制现象大量存在。缺乏监督的权力粗暴地干涉社会、经济生活,酿成了“”、“化”、“文化革命”等一系列错误。历史的经验与教训验证了罗尔斯优先性原则的正确。在没有实现充分的自由权利的前提下去追求经济平等,这种平等起初是表面的,后来是虚伪的,而政治上的不平等却是空前。因此,当代中国面临的迫切任务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使人民充分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使政治权力在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下理性运行。在人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运用政治权力对经济不平等进行干预,从而实现经济上的平等,使全体人民达到共同富裕。在改革步骤的选择上,率先开启政治体制改革,规范权力的运行规则,保障全体人民的基本权利,然后运用理性的政治权力对经济不平等进行调节,最终争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第二,制度原则优先于个人原则的启发。罗尔斯正义论的主题是社会基本结构,重心是社会主要制度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罗尔斯所论述的主要制度指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及社会安排。正义原则为主要制度提供了原则,平等的原则通过社会基本结构和主要制度实现。因此,解决中国改革中的问题要首先注重制度建设。个人的平等要依靠社会基本结构来实现,个人是制度中的一员,个人平等的实现完全依赖于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在贫富差距悬殊的社会,单纯追求个体的平等是难于实现的,个体在强大的制度面前微弱而渺小,解决了某个个体的平等,会有其他无数个体的不平等涌现,而制度是产生不平等的温床。实现平等就要建立体现自由、平等价值的政治制度,而不是单纯对个体的补偿与抚恤。另一方面,制度优先原则对于治理中国发展中面临的腐败问题也有重要意义。制度是产生腐败的温床,一个良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不能为恶,而一个腐朽的制度会让好人变坏,会让权力不受约束而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伟大人物也几乎总是一些坏人,甚至当他们施加普通影响而不是行使权威时也是如此;而当你以自己的行为增强上述趋势或由权威导致的腐败真的出现时,情形更是如此”[8]。因此,根治腐败就要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衡,对 制度进行规范。因为权力自身有扩张的本性,权力的扩张是无止境的,只有到达一定的边界才停止。只有扩大人民政治上的基本权利,才能改变社会基本结构中政治权力的中心地位,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在政治制度设计上,当代中国的紧迫任务是建立权力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建立健全民主法治,在制度上根本遏制腐败。第三,对弱势群体的重视。罗尔斯平等观的落脚点是弱势群体,核心是改善最不利者的不利境地。不平等是针对不利者而言,只有他们才在不平等中煎熬,才真切地感受到不平等的境遇。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正是针对最不利者提出的,代表了弱势群体的心声。这对解决当代中国贫富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诸多有益启示。首先,罗尔斯认为平等的实现依靠调整社会基本结构,依靠调整社会主要制度重新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了实现平等,政府制定政策应该向最不利者倾斜,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政策支持,并使政府成为调整社会再分配的主导力量。社会中处于有利地位的人往往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更容易控制政府决策,使政府决策向其倾斜,而最不利者占有资源少,社会影响力有限。只有通过民主程序选举出来的政府,才能最大程度地代表普通民众的利益,照顾最少受惠者的利益,使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其次,罗尔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认为,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社会最大的不平等不是由于个体差异导致的不平等,而是社会制度引起的机会不平等。当前,影响中国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是垄断资本、权贵资本、官僚资本对资源和市场的控制,它们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阻断了价格机制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榨取了高额的垄断利润,增加了社会的不平等。只有清除市场经济的毒瘤,使每个竞争者平等地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才能实现经济领域的机会平等。在政治领域,只有继续健全民主法治,才能实现政治上的平等,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后,差别原则要求社会的不平等向最不利者倾斜。这就要求政府增加教育投入,让每个人都平等地接受良好的教育,用教育缩小个体差异,减少因自然禀赋差异造成的不平等。政府应该增加累进税,提高对富人的税率,用税收为最不利者增加福利。政府还要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健全社会福利体系,形成一套完善的社会政策与社会服务系统,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惠泽每一个社会成员。这既是社会公共政策的选择,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福利政策,运用行政手段调整社会财富二次分配,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帮助和照顾,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使全体人民普遍受益,从而降低改革的社会成本,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的“安全阀”作用。总之,最不利者是不平等的最后呐喊者,只有关注最不利者的切身利益,政策的重心向弱者倾斜,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平等 政治哲学论文:两种马克思政治哲学概念 一、政治事物的本质与两分法 列奥·施特劳斯曾说,政治哲学既在于认识政治事物的本性,也在于认识公正的或好的社会制度。 但我们并不能谈论单单一种政治哲学。政治哲学作为概念和范畴在西方古今实际上并不一致。一种政治哲学的概念和范畴,就像是一张撒出去捕捉政治现象的网,像是这个或那个政治哲学家如何撒网、收网,即如何提出讨论或回答上述问题。沃林说,政治哲学家都会按照一种对他而言的有意义的和相关联的方式对政治现象进行分类,其分类的方式和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立场。结果只能是,“他挑选了一张特殊的网,并把它撒到了一个选择好的地方”。 沃林说到关于政治哲学的分类法,确切地说,应该是两分法。分类是分类,两分是两分。这个区别里面包含着值得深思的意思:政治哲学家对政治领域事物的判断,一般说来,不是分类而是两分,诸如赞成或反对、选择或排斥、好或坏、敌或友这些两分,但他们并不是要把天底下的所有政治现象打包分成两类,一类好一类坏,一类敌一类友,一类赞成一类反对,一类选择一类排斥。好的政治事物,除了好,并没有包揽无遗,若说好的就是例如强的,那也只是说明好和强这两个概念有某种关联。反过来讲仍然正确:好的不一定必然是强的;再例如,敌和友是“整齐对称的”(所谓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这只是说,敌友两分是通向政治现象道路上具有显而易见性质的两分,而不是说,对天底下的所有政治事物的分析均可诉诸这种清清楚楚归入敌或友的类别。假如把所有的政治性的对立都追溯至不是朋友就是敌人的抉择,只是意味着最终归结为政治自身统一体,以满足追求纯粹、除尽余数之答案的冲动。同样,敌友两分的标准绝不意味着某个政治单元与另外某个政治单元永远为敌或永远为友,也不意味着一个中立性政治单元不可能存在或在政治上没有意义。这一点即便是强调划分敌友是政治的标准的施米特也是承认的。所以,只要政治现象存在,就必定是多元主义的。政治的本质包含在这个问题之中:无数的个体能够以什么方式聚集在一起,他们能够做什么? 如此,为了说明某个政治现象,我们或许可以做如下区分:有时从某个视角看,我们看到的政治事物真的存在,有时它并不真的存在。例如,若我们把讨论和公开性看成西方议会民主制的两个基本原则,我们就会看见它具有真实性,至少在公开讨论被认真对待和执行的时候是如此。但是,“讨论”在这里是有着特殊的内涵的,即不受党派利益的束缚,不追逐利己主义的利益,这是讨论者应该秉承的共同信念。今天,我们都怀疑这种责无旁贷的信念状态几乎名存实亡了。不过,我们最后恐怕也不会去取消真和假、表面和实质的两分去观察议会民主制。因为,即便这种怀疑也是属于议会民主制的本质性方面,它并没有什么东西原则上禁止这一两分,相反,我们会借助探讨论证性的公开讨论的方式,探讨何谓“真正的讨论”中的公开性或何谓讨论中的“空洞的形式”等等状况之间的差别和联系。因此,从这个例子看,重要的是,具体分析怎样通过这一两分来进行政治概念论证的途径。 二、马克思政治哲学与两分法的联系 众所周知,有些人把马克思哲学混同于社会哲学或经济学,但我们并不打算说马克思哲学不是政治哲学。在我们看来,要理解马克思政治哲学,经常要对照另一种政治哲学例如古典政治哲学或现代政治哲学来理解。实际上,大多数哲学家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相关阐述都是通过两分来思考和言说的。这一点存在着广泛共识,但至于采用哪一种两分来思考和言说,那便众说纷纭了。这是因为有许多种两分,要把这些个两分梳理清楚看上去并不容易。 例如,按照流行的看法,真正的政治哲学都是沿着整个历史时间延伸的多种意义的传统。因此,我们可以从中概括出两种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概念:如果从传统与创新的两分来看,那么由于西方政治哲学传统肇始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主导了接下来的所有的政治思想。即便那些反柏拉图式的政治哲学也就可以用颠转或融合到柏拉图思想来诠释。换言之,马克思政治哲学概念就包含在柏拉图式的政治哲学的发展史与反柏拉图式的政治哲学的发展史之中;从纯粹形式的方面来看,这种概括虽然只是基于外在整饬的两分法,倒也是呈现出试图在同传统与现代相互纠弹中揭示马克思政治哲学性质的意图。根据列奥·施特劳斯对柏拉图式政治哲学史的精细研究来说:比较于前现代政治哲学的“清明”和“温和”,包括马克思政治哲学在内的现代政治哲学就令政治“走火入魔”了(“改变世界”压倒性地优胜于“解释世界”)。依施特劳斯的具体分析,假设前现代政治哲学具有一个基本的统一性,那么我们就可以把现代政治哲学基本上看做前现代政治哲学的反映。 也许,有人会问:这种一体化的理解没有危险吗?不同的政治哲学都用柏拉图主义或反柏拉图主义这个说法统一起来,它们之间的重要差异不依然伫立在那里吗?这些问题我们可以暂且不论,因为我们毕竟不可能避免概括和两分。否则.许多由与传统对撞而来的道理也就说不清楚了。试图重新解释政治哲学范畴的沃林就说,“传统的顽固性使得像霍布斯、边沁、马克思等,终究都接受了传统中如此之多的成分,以致他们既不曾摧毁传统,又未能将其置于一个全新的基础之上。相反,他们仅仅扩大了传统而已”。承认这种一体化的设想,或者更确切地从否定方面讲:不否认政治哲学家的原创得益于传统,这是所有理论创新之可靠无欺的经验基础。喜欢上溯到西方传统的源头思考问题的阿伦特说,尽管马克思把传统颠倒过来了,但是马克思政治哲学“并没有真正摆脱柏拉图的理念”。对阿伦特来说,“并没有真正摆脱柏拉图的理念”这句话意味着:西方这个柏拉图主义传统的力量对于西方人思想的控制,从来都和西方人是否意识到它无关。而且这之中的情形是,不管怎样,革命乃是行动者受到来自传统源头的伟大力量的激发,并始终从传统源头中吸取力量。 我们今天很可能会怀疑说,这些例证使人产生误解,以为马克思政治哲学并没有为西方政治哲学传统作出创新性贡献。如果果真可以像沃林、阿伦特描述的那样,把西方政治哲学论述的传统分为两种情况,那么它们尽可以一网打尽,称所有的政治哲学不是柏拉图式的就是现代式的,但不同的政治哲学的差异并不因此消失,我们仍然需要在政治哲学这个概念的基本根据和前提的基础上区分我们平常所识别的被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卢梭和马克思联系在一起的各种差异。如果有些人看到的马克思政治哲学“真的”存在于延续不断的政治哲学传统中,相反,其他人却不以为然,他们将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解为对传统的激进变更,那么我们就应该注意到,这两种情况是不对称的、不平衡的。问题在于,我们不是应该在传统与非传统中做出区别,而是在传统、时代、历史、经验或理想等等中做出区别。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强调政治哲学传统之顽强影响力的沃林却说:一个时代的政治经验从来不曾与另一个时代完全相同。政治概念和变化中的政治经验是个游戏过程。不同历史时代的政治理论家即使使用相同的概念,说的却是截然不同的事。因此,重要的政治哲学派别必有一些独特的东西。 我们还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说明传统与创新,这两分可以称为常规与特例的两分:我们认为,但凡像马克思这样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他延续传统的概念和范畴决不是要恢复传统,而是要在传统的框架之外重建历史过去的意义,并对传统的框架打入楔子。因此,在这一意义上,我们看到的马克思政治哲学已不再真正地、原初地指向传统,说它超越传统是正常情况,有些人看到的马克思政治哲学没有摆脱传统力量的束缚则是正常情况的偏离,即特例。这种有关正常与特例的特定的两分有种种特点,马克思自己会用特别的词汇来说明他的政治判断与传统的关系。例如,马克思对传统的批判的有关说法是,“一切已死的先辈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1848年的革命只知道拙劣地时而模仿1789年,时而又模仿1793—1795年的革命传统。像一个刚学会一种新语言的人总是要把它翻译成本国语言一样;但只有当他能够忘掉本国语言来运用新语言的时候,他才算领会了新语言的精神。“在观察世界历史上这些召唤亡灵的行动时,立即就会看到它们中间的显着差别。”马克思对传统批判的这一根本感觉是:一方面,他感受 到如“梦魇”、“亡灵”般的传统的持久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当他说忘掉传统就要像能够忘掉本国语言,才算领会了新语言的精神一样时,他显然更看重对传统的超越。 这里,马克思给传统一些特别的叫法:“梦魇”、“亡灵”等等,带有“并不真的存在”这个特别的寓意,但他没有给正常看到的情况什么特别的叫法。在马克思眼里,每一个重要的政治哲学派别开启新风尚和摆脱传统的情况实际上是属于常规。给正常的情况赋予特别的称谓纯属多余。这个例子也是告诉我们,柏拉图追问正义,卢梭宣称人生而自由,马克思提出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都是对封闭于既定思想的解放。所有这一切看起来完全就好像人类在一种特例情况下允许了一些他们的传统禁止自己做的事情。这也意味着在政治概念和变化中的政治经验之间的各种各样的游戏中,我们不能以为有“游戏”这个词,就认定但凡我们“游戏”的事物就必定有共同点,或者我们是由于它们的共同点例如它们要求尊重某些政治规则而把它们称为游戏。因为众所周知,游戏的意义与其说在于其内容,不如说在于其游戏本身。因此,对于马克思政治哲学而言,在政治概念和变化中的政治经验之间的游戏过程中,重要的是看到它们中间的显着差别。究极意义而言,政治哲学问题,是对差别的尊重。 三、真正的共产主义与新唯物主义的联系 我认为我们最好从马克思政治哲学所探讨的问题的个别性而不是从政治哲学学科或传统来了解它。那么什么是马克思政治哲学所探讨问题的个别性呢?对于一位像马克思那样生活在整个工人运动以实现共产主义要求的哲学家来说,政治哲学的当务之急是将社会秩序的激变、社会秩序的现行颠覆、运动的解放者客观化,而马克思同时就成为新唯物主义者。在这样的意义上,科学社会主义不仅有经济学的基地,而且是同样立足于哲学世界观即唯物主义之基地上。在后一方面,马克思深受英、法唯物主义的影响,但作为一位革命者,他在探索使每个人都有社会空间来展示他的重要生命表现的条件的彻底性方面却远远超过了他们。 按照通行的想法,共产主义是一种“以科学预言的相反形式坚持着信仰的特征,坚持着‘对人们希望的东西的某种信赖’”(卡尔·洛维特语)。就是说,共产主义也是把彼岸的圣经信仰彻底此岸化。这么说来,人们也把凭借纯粹人类的手段在尘世建立天堂的学说当做共产主义的逻辑基础加以看待。在我们看来,这确实就是马克思声称在《共产党宣言》里所做的事情:用纯粹人类的手段消灭国家、消灭阶级等等。但肯定不能由此说马克思把圣经信仰世俗化了。在这方面,自然有其他人作为代表。我们将扼要地把旧唯物主义同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作一个对比。在这里我们只需大略地叙述一下霍布斯的人观和法国唯物主义的人观。 我们看到,霍布斯所声称的知识和观念起源于感性世界的观点,消除了培根唯物主义中的有神论偏见。但他又保留了圣经起源的思想习惯。他建构国家的起点是对自然状态的恐惧;其目标和终点则是文明国家状态的安全。令人惊奇的是,他所展示的国家,也即被其描述成一台纯粹的机械发明机器,也相当于人之机械观念放大了的镜像。他将人类生活固化为一种基本的两分:自然状态下的类人狼之无法控制的傲慢和激情的生活,与社会状态中人仍然保留了自然状态中意识到的互相和共同的恐惧的生活。在政治中,人们面对的是敌人。正当社会秩序的建立无它,仅仅需要的是细密精巧的制度(所谓无法则无罚)。政治现代性的结果是,国家几乎总是使得人们团结的期望落空,因为它自身就是使得人们疏离的象征。我们清楚地看到,仅仅提及国家的机械化和人的机械化就会令人想起环境造就人的法国唯物主义神话。但是,不同于霍布斯“漠视人”的唯物主义,在一些法国唯物主义者那里,人是自由的,但人之不自由的意象构成了正当社会秩序建立的另一面。由于法国唯物主义强调人性本善和人们天资平等,并迎合正在到来的机械—工业革命,立法者和教育者形象就压倒和盖过了所有其他关于国家的建构。不管它们是否确切,此后,法国唯物主义的许多刻画都成了非常流行的话,比如,人最需要的是人;美德就是为组成社会的人们谋利益;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的利益。法国唯物主义者的一些观念,比如,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他们在自己世界观范围之内作了如此彻底而系统的思考,以至于在晚些时候,这些思考作为比较有科学根据的法国共产主义者之政治实践而产生理论效果。 但在马克思的着作中显然可见的是,法国唯物主义者在关于唯物主义的概念上并不与马克思一致,正像这里的共产主义学说一样,其本质也不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这里马克思所说的要义是:共产主义,即真正的集体能够把一切超越于政治的差异不再通过国家这个中介结合起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马克思用一对基本的两分来设想人类社会,即“‘市民’社会”与“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这一基本的两分分别被当做了旧的与新的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奠定唯物主义之上的这种着名的两分的内涵是:旧唯物主义把基于自身保存的单个个人的力量当做政治正当性、现实性,与此相反,新唯物主义根据社会力量来衡量人的天性发展之正当性、现实性。进而言之,法国唯物主义学说虽然与19世纪英国和法国的“现实的人道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具有联系,但却暴露了它的哲学基础之强烈的还原论及其个人主义特征,这个特征无法在其哲学基础之内消除。因此,我们有理由提出这样一个更深入的结论:法国唯物主义的确也“把唯物主义学说当做现实的人道主义学说和共产主义的逻辑基础加以发展”,但它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建构没有可比之处。因为它无法打开一扇通往充满希望的未来秩序的大门,在这个秩序中,人们认识到自身固有的社会力量而不再以敌对的双方之间冲突即政治力量的形式组织起来,人们将能够过上真正属人的生活。也就是说,只有到那个时候,唯物主义才真正同共产主义联系在一起。 然而,今天在这里,要公正地对待马克思政治哲学带来的变化,也许如果不借助现代性政治便无法想出这种巨大变化的可能性。这里,我仅仅限于讨论马克思对政治解放幻象的揭露:只要是稍具辩证法头脑的人都不会一般地否认现代政治哲学标举的自由、平等和博爱之间不能分割的统一性,它们是相互作用的,因而也不能一般地否认自由、平等和博爱。然而,自从把个人财产权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础开始,就注定了自由、平等被狭隘化了。自由被狭隘地理解为个人追求财富的权力,平等则被狭隘地当做政府分配财富的权力。而博爱则是被当做奇迹,因为它并不能被法律制度规定的。因为它触及差异性问题以及这些单个个体在同一个政治进程内如何共存的问题。简言之,从何处开始就得与敌人面对面的本质性边界问题。因此,人们从来不会将通过友爱的解决方法与通过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解决方法相提并论。这里,对于我们来说有个至关重要的政治哲学基本问题是:政治集团是否一定源于并基于斗争?假如我们考虑到那些与马克思的自我理解相关的陈述,在此必须敢于说出这个可能将我们引入歧途的词——友爱。我们知道通过友爱来解决政治和社会异化是困难的。为了反驳友爱这个词的唯心主义的政治用法和宗教用法,我们在这里无须重复大家都已知道的马克思的观点。可是,谁说在政治的理解上马克思还不曾使用它?正如阶级斗争曾将我们不幸地封闭于阶级意识;同样,友爱,也曾与政治严格分开;因此,当我们说必须恢复马克思的斗争哲学的可争议性时,我们的意思是:有两种指涉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概念:友爱政治哲学与斗争政治哲学。这种两分不是马克思政治哲学与非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区别,而是在普遍超越观念方向上,亦即在共产主义这个词应有之义上,找到了马克思政治哲学与之如琴瑟般的和谐。至于这两种政治哲学在马克思那里的联系,还需要在别的地方详尽地加以阐述。 政治哲学论文: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思想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运用 普通高中政治教学本身就涉及许多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思想内容。作为高中政治教学工作者,我们如何将这些哲学思想运用到教学实践中,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结合多年的教学经历,分析一下在实际教学中,应如何以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和内外因辩证关系的原则,并阐述它们对高中政治教学的指导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和科学理论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能够指导人们提出正确的实践方案。因而,理论联系实际,成为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现在,高中思想政治实行新课程、新教材,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方法仍然没有过时。然而,课程标准变化了,教材变化了,即教育理念变化了,因而这一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也应该被赋予新的内涵,或需要更加全面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方法,那就是:在具体做法上,要做到从实际到理论,是从实际、生活中概括出理论,抽象出理论,而不只是用实际去说明理论。这样,才是真正的坚持了实践第一的认识论精神,才是全面的坚持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就高中思想政治课的课堂教学而言,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性质、任务和特点,课堂教学必须坚持全面的观点、联系的观点,实现获取知识、发展能力和提高思想品德素质三者的和谐统一。 高中思想政治课的课程标准序言指出: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以邓小平理论为中心内容,简明扼要地讲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哲学和政治学的基本观点,以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常识。它是根据教学理论和学科知识的逻辑关系组织起来的完整体系,并通过独立教学形式,实现其教育功能,其深刻的思想性是以知识的准确性、科学性作为前提的。能力通常指个体适应并胜任某一活动和调节自身行为的心理可能性和现实性相统一的品质。个体的某种能力,不仅表示一种具体的心理过程和状态,而且表示一种具体的心理活动水平。在现在的社会,因为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呈现了指数形式增加、更新周期短的特点,随之而来的则是科学技术的信息化、数字化、电脑化、生态化等特点。因而,这就使人类在实践上有了更高规模的广度和深度,从而也对现代人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就是为什么要对学生能力的培养特别重视的原因。 中学思想政治课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显着特点就是它既是智育课又是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它担负着培养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质教育的任务,这是其他学科或学校其他教育活动所替代不了的。 教与学,师与生是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最基本的一种关系。教与学、师与生各以对方的存在为自身存在的前提,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双向关系,是主导与主体的关系,二者统一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所谓教师的主导作用。是指教师在教学中处于指导者、组织者和教育者的地位。教师遵循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对学生进行施教和指导,促进其素质的全面发展。其次,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应当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学习。学习就是对知识和方法的内化过程,而这种内化的先决条件是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主体的能动作用,促进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学习,这正是素质教育赋予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从哲学角度看,师生关系是内外因的辩证关系。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学生是内因,教师是外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也就是说,教师是否真正发挥了主导作用,表现在学生是否具有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师的主导作用发挥得越好,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独立性和创造性也就越强。反之,没有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学生内心不启动,教师的主导作用也必然会落空,也就不会产生积极的教学效果。所以,只有教师与学生、教与学之间协调活动,双方紧密配合,使学生真正获得学习的主动权,才能优化课堂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发挥“主体与主导”作用的基本要求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积极地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并且要注意学生的主体作用,要从根本上做到外因诱导与内心启动相结合,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提高教师对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牢固地树立起素质教育观。 其次,激发学习兴趣,师生心理同步。“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只有当人们对于即将获得的知识有兴趣时,才会带动自己认知的需要。认知需要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人体当中对于学习的一种内驱力,是指使人们去学习的一种动机。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以及挫折时,它会激发学生面对此积极勇敢的面对,不退缩、不畏惧。 再次,课堂教学交流多向化。从信息论角度看,课堂的教学过程是一个以教师与学生作为输送者和接收者的两个媒介,以此来接受信息的传递,使信息可以顺利地完成输送的过程,即师生之间,生与生之间。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地成为教学信息传递的中心,促进学生之间的互相传递,在课堂上尽力调动学生对于学习的积极性以及主动性,以此来强化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 政治哲学论文:中共群众路线的政治哲学基础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很有必要,尤其是活动中的为群众办实事、抵制腐败等做法也很好,因为党要管党,就需要经常整肃队伍、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与时俱进,以巩固政权基础、提高执政能力。不过,群众路线并不仅仅是党和干部为群众做好事的善举,更是中共自身的政治品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功能属性;走群众路线也不仅仅是开展各种活动,而是中共一以贯之并随时随处的基本工作方法。因此,要使群众路线持续有效,还有必要进一步提高群众路线理论认识的自觉性,尤其是必须说明群众路线的政治哲学基础。 事实上,群众路线是的发明,并在长期实践中逐渐成为中共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策略的根本出发点和指归,同时也是中共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性理论贡献。因此,群众路线既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实用主义,而是具有明确的政治哲学基础的政党理论及其实践策略。从学科角度讲,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价值导向和规范要求,也就是说,政治科学侧重的是对事实如何的描述,而政治哲学强调的是对事物应该如何的导向。因此,指明并阐述群众路线的政治哲学基础,具有指导群众路线实践(包括当前的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论意义。大体说来,这种政治哲学基础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价值论、本体论和方法论(及其认识论)。 一、价值论:共同事业 从学科分类来讲,价值论有两种含义。一个是政治经济学关于劳动价值(value)的理论,另一个是指作为人文社会科学本身的基本范畴的价值论(axiology)。前一个理论主要研究劳动能够、并如何具有什么作用,以及这种作用能够、并如何用来等价交换,也就是值多少钱。后一个理论主要研究人文和社会领域自身的价值,也就是人们为什么需要、并如何判定好的理想,以及各种好的理想的等级或重要性,所以这个理论也叫做“价值哲学”。 不难看出,上述两种理论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关于什么是“值得”及其衡量方法和标准的研究。群众路线既是值得做的好事,也是道义为善的理念,但它基本上不涉及劳动价值问题。因此,从分类学角度讲,作为群众路线政治哲学基础的价值论应该属于上述后一种理论,通俗地说就是实行群众路线的“值得”与否及其衡量标准。显然,几乎没有人怀疑实行群众路线是“值得”、甚至是应该的、必须的,但现在的问题恰恰在于,对于这种毋庸置疑的支持因素或根据、也即衡量标准往往是片面的。换句话说,提出价值论层面的政治哲学基础的主要现实意义,就在于指出和纠正群众路线认识方面的这种片面性。 上述片面性,就是作为价值针对的“值得”的单方面性,在认识上主要有三种体现。其一,由于群众路线具有实事求是的特性,坚持群众路线有助于(甚至才能够)制定正确的路线和政策并取得预期胜利和提高工作绩效,所以中共必须采取群众路线。其二,由于群众路线对群众(作为主体)或者社会(作为主体条件)是有好处的,比如能接受更好的服务、得到更多的利益(或实惠)、以及能对中共和政府实施更有效的监督等,所以应该执行群众路线。其三,中共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所以必然实行群众路线。这三种看法的共同结论,就是指群众路线是值得的。但是,这三种看法分别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的。“其一”是从中共角度讲的,叫做只有采取群众路线才能达到目的;“其二”是从群众角度讲的,叫做只有实行群众路线才能得到好处。“其三”也是从中共角度讲的,叫做因为中共是为群众服务的所以它要走群众路线。 上述三种看法都是对的,也都符合事实。但是,如果价值针对的“值得”仅止于此,仍就是一种片面性,因为它们不仅都无法回答“为什么”值得,而且都是各用各的标准,所以逻辑不一、衡量结果缺失真值。就“其一”的标准来讲,或者是中共的政治导向根据不足,或者是中共的政治品格缺乏特性,所以或者不能说明必须达到目标预期和工作绩效的理由,或者无法区别为什么只有中共而不是其他什么政党必须实事求是。就“其二”的标准来讲,或者是一种实用主义的交换,或者是一种民粹主义的预期,所以或者不能回答当需要群众忍受牺牲的时候群众路线是否仍然“值得”,或者群众路线就只是中共单方面的责任。“其三”的标准明显是一种自我循环论证,而且也是针对中共的。不过,相对说来“其三”的问题涉及到中共自身的政治性质,所以为了避免重复,将此放到下面本体论再一并分析。 由上可以看出,如果仅仅从中共或群众任何一方来看问题,得出“值得”的根据都是不全面的,而且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但是,即使将这两方面(包括“其三”)加起来或者结合起来,仍然难以避免片面性,因为所谓片面性指的是缺少了对中共和群众都是“值得”的同一标准。换句话说,群众路线对于中共和群众应该是同等价值的,否则或者就是中共不值得搞群众路线,甚至搞群众路线也是假的,是收买人心;或者就是群众无需对群众路线负责,只需要坐等从中获益。 这个同一的标准就是做人的价值。 从服务对象来讲,群众路线之所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价值根据,在于“以人为本”。但是,人是具有能动性的,任何好的理想和行为也是针对人而具有真实含义的。说过,世间人是第一可宝贵的,但他在这句话后面紧接着说的是,只要有了人什么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所以,人的可宝贵性并不仅仅在于是一个属人的活物,而在于可以去做有意义的、符合好的理想的事情,叫做创造奇迹。换句话说,中共和群众都是群体的人,也都是个体的人,它们共同的事业使得群众路线具有了“值得”的价值。事实上,对于这个道理还说过很多类似的话,比如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了这点精神就可以成为高尚的和有益于人民的人(比如见《纪念白求恩》、《在中共八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等);又比如,从具体的导向来讲,人还需要具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否则就等于没有灵魂(比如见《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 因此,中共用群众路线来保证自己预期目标的实现是真实的和必须的,群众路线为群众服务也是真实的和必须的,所以都是“值得”的。但是,如果中共和群众这两方面都能够将“值得”的选择诉诸于群众路线,必定因为还有一个对双方都适用和都必须的同一衡量标准,至少逻辑上讲是如此。这个标准就是做人的价值,作为群众路线政治哲学基础的价值论,就是指中共和群众都应该具有的共同理想。事实上,也只有具备了这个政治哲学基础,以人为本才是可理解的和真实有效的,群众路线也才是值得中共和群众共同维护和实现的好的理想和事业。 二、本体论:利益代表 本体论是西方哲学的术语,17世纪初开始采用的,英文是ontology。不过,至少由于两个原因,学术界对本体论的含义理解并不一致。一个原因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极少使用这个术语,所以就把它当成关于世界本原或本性问题的研究。另一个原因在于大多数词汇都不止一个意思,专业术语也是一样,所以就可以根据研究者的需要做有选择的、甚至含义引申的使用,比如“艺术本体论”之类的说法。因此,作为译名,应该防止对“本体论”作单义化的理解,但是作为专门的问题来使用,其含义却不可随意模糊。我比较倾向于认为本体论是研究存在问题的,包括存在的不同层次和形态。①事实上,关于本原或本性的追问之所以有意义,也是因为有“存在”存在着,即使所言说的是“无”,这种言说、以及这个“无”作为能够言说的对象必定也都是一种“存在”,或者是对于存在“‘存在’ 存在着”的逻辑证明。 因此,本体论要说的存在,主要就是指性质的规定性,也就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属性和形态。群众路线是中国特色,是中共做事情的出发点和指归,所以具有党性的本体论性质,从政治哲学的角度 讲,这个出发点和指归就叫做群众观点,也就是群众路线得以存在或成立的政治属性或特性。 在《论党》的小册子里,刘少奇把中共的群众观点概括为四个方面,即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以及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毫无疑问,这四个方面表明,群众观点是中共特有的政治品格,也是中共政党理论重要的创新内容和构成部分。但是,正因为群众观点的质的规定性,或者说,正因为中共是为了群众才实行群众路线的,群众路线也就不可能是对象性的,好像党和干部要如何善待群众似的。事实上,正由于群众路线作为非对象性的政治行为的根据在于群众观点,所以中国才能够实行代表制,中共才有理由称自己为“三个代表”。反过来说,如果群众路线本体存在的规定性指的不是这种非对象性的利益代表,那么中共和群众就仍只能是对象性的契约关系,叫做人和纳税人的关系,但是这样一来,群众路线就没有自身的政治特性或质的规定性了,因为从这种对象性的契约关系来讲,资本主义国家早就有一种群众路线了,叫做资产阶级民主。 经常见到一种看法,说中国的代表制是在西方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不符合事实。西方民主制度的核心是代议制,其质的规定性是政治权利的市场交易;而中国代表制度的质的规定性是在根本利益体现方面的唯一和排他性形式。因此,西方民主制度根本没有“代表”的性质。如果说,民主制度都要实行选举的方法,所以都有选出来的“代表”,那么,这种代表在西方是一种量的交易,在中国才是质的规定。所谓量的交易有两层含义,一是部分权利的让渡,另一是比例分配的多与少;质的规定也有两层含义,一是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另一是权力执掌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因此,尽管掌权的群体总是少数,但在西方这个少数就只是一种量,他们虽然为多数(即选民)做,却只是代表他们自己。中国则不同,少数的代表资格并不在于量的多少,而在于他们与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这是一种唯一性和排他性的逻辑,就是说,这个少数如果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可以自己来改正,但决不允许让给别人(也就是中共以外的政党或团体)来做。要想使唯一性和排他性的逻辑成为现实,尤其是能够自我完善并得到群众认可,就必须实行群众路线,所以这种利益代表的逻辑,就是群众路线的本体论。 群众路线是非对象性的政治行为,所以中共和群众的关系才具有利益代表的本体论基础。但是,这种非对象性指的是一种逻辑关系,而不等于可以将中共混同于一般群众。恰恰相反,非对象性的根本利益代表是一种矢量,并具有明确的导向、目的、以及形式。对此,最为形象的比喻,就是说的种子和土地:“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间生根、开花。”[1]1162种子和土地是不同的东西,但生根开花才是两者共同的导向、目的和形式,而正是在这一点上,群众路线的本体论根据和上述价值论需求是高度一致的。 由上分析就不难看出,前述价值论指出的“其三”衡量标准或认识之所以是一种偏向,就在于它违背了群众路线的非对象性本体论逻辑,因为这个逻辑在于,并不是由于中共为了群众才走群众路线,而是它不走群众路线就不叫中国共产党。换句话说,虽然不能排斥其他什么政党也可能是为群众服务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唯有中共的政治品格才要求为群众服务和走群众路线这两者具有非对象性的本体论逻辑关系,叫做利益代表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三、方法论(及其认识论):民主机制 群众路线当然是中共制定并实施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一种方法,也是一种策略,所以方法论(methodology)就成为群众路线政治哲学基础的又一个根据和因素。但是,群众路线又不仅仅是手段意义上的方法,而是对方法的认识,所以这种方法论又有其相应的认识论(epistemology)因素。这种方法论及其相应的认识论结合在一起所表示的核心含义,就是中共所创立的民主机制。换句话说,群众路线的方法并不是一种中性的工具,而是以其价值论和本体论基础为原则的特定的民主机制,并体现为对群众路线具体方法的三个基本要求。 第一个就是调查研究。早在1930年5月,在《反对本本主义》中的第一节标题就是“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并在1931年4月又补充说:“我们的口号是:一,不做调查没有发言权。二,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2]109,118后来,中共党内多次有过反对这个口号的意见,说它是“狭隘的经验论”,则一再坚持这个口号,说他不但不悔,而且“仍然坚持没有调查是不可能有发言权的”。[3]791其实,这里争论的根本不是同一个问题。反对的意见认为,发言权是每个人的民主权利,和调查与否无关;而坚持的是所发之言的真实性,也就是对群众的了解与否及程度深浅。因此,调查研究对群众路线来讲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机制,既不同于一般的所谓科学研究(包括实地考察),更不是没有原则的所谓民主权利。不难看出,从调查研究旨在解决替谁说话这一点来讲,其方法论特性与前述的价值论和本体论是高度一致的。 第二个是要让群众明白。在很多地方不厌其烦地说过,中共的政策不仅要使领导者知道,也不仅仅要使各级干部知道,还要让广大群众都知道;要善于把党的政策变为群众的行动;要使群众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因此,必须在政策执行和实施之前就和群众讲清楚。(比如见《关于工商业政策》、《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等)这些要求看起来都是一些工作方法,甚至是达到目的的策略,但它们之所以可行并且有效,仍然在于中共的党性。一方面,中共一直说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中共说自己没有一党私利,所以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道理就在于它与最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换句话说,让群众明白也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机制,明白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做事情,而不是所谓的知情权,更不是每个人拿了这个权利来大家争吵不休。因此,作为一种方法,让群众明白的要求看起来简单而明智,实际做起来却很困难,因为如果没有作为党性原则的群众路线方法论基础,假、大、空和各种形式主义是难以避免的,即使在当前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也是如此。 第三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用的话说,就是“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个“来”、“去”过程所表明的,就是群众路线方法论和认识论的[:请记住我站域名/]统一,所以接着说:“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就是“一般和个别”以及“领导与群众”的结合。[3]899同样,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更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机制,而且是民主在目的与手段上的一致、内容与形式上的一致。与让群众明白一样,这里讲的民主也不是所谓一人一票的权利,而是不同的民主机制。中共和群众都是人民的范畴,所以共同对人民的敌人实施专政;中共在实行党内民主的同时,对于党外民主的基本方式就是群众路线。因此,多次指出要反对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既不要在群众没有觉悟的时候搞强行冒进,更不能在群众要求前进的时候做尾巴主义(比如见《改造我们的学习》、《论联合政府》、《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组织起来》等)。 上述三个方面只是新型民主机 制对群众路线方法的基本要求,或者说,体现了群众路线方法论(及其认识论)基础的主要内容。相对说来,理论上理解这种方法论与前述价值论和本体论的高度一致性并不困难,难的是将这种方法论正确有效地运用于群众路线的实践。教育实践活动只是这种实践的具体方法之一,而就现在的情况来看,特别要避免的应该是形式主义和尾巴主义,尤其是一些说法或做法,看似不过是随意的习惯,其实却反映出对于群众路线导向的不自觉。比如,“群众”和“人民”本是中国新型民主机制的政治术语,大致是为了区别于“公众”和“公民”,同时也为了表明中共和干部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但是现在却极喜欢使用“老百姓”和“百姓”的说法,表面上好像是一种亲民的关心姿态,其实已明显体现出了用语者自己的居高临下。事实上,对于导向来说更重要的是“到群众中去”,因为如果不加分析、不做集中、不更正确,那么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不仅就是一种浪费,而且是对群众路线本身的腐蚀和败坏。注释:①比如可参见刘立群:《德国思想与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本体论’译名辨正”一文 政治哲学论文:论政治哲学视野中的“日常生活审美化” 对于一贯喜欢望文生义的中国学人来说,对于“日常生活审美化”进行的探讨,人们想当然地把它当成是一个审美和美学(包括文艺学)问题。把“日常生活审美化”和美学困境联系起来,这当然也算是一个敏锐的观察,但呈现在这样的“审美”凝视的目光中的,也只是“审美”的某种平面上扩展和“增量”。就“日常生活审美化”成功地虏获了它的赞美者,使他们再也看不到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视野之外的任何东西这一点来说,它确实是一个问题,或者说,在更大的范围内,正是“日常生活审美化”本身的意识形态效应和问题症候之所在。按照施特劳斯的看法,政治哲学涉及的是关于“完美政治”的问题,而后者又指的是一个有目的的社会生活的整体而非后者的局部性的派生物[1],所以,既然“日常生活审美化”不可避免地关系到整体性的“日常生活”和“人应该如何生活”这样的政治哲学的核心关怀,那么它在更大程度和更基本的层次上,涉及到的是政治哲学问题,至少与之产生大幅度的问题交集。实际上,就中国当下的历史条件而言,“日常生活审美化”正是作为政治哲学思维和政治哲学问题的某种症候出现的,因此,从政治哲学视野出发,就不是观照“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诸多“视域”和“范式”之一,而是其绝对的对立面,这就使这种观照带有了终极性和包容性。 一、作为政治哲学问题症候的“日常生活审美化” 在没有任何的伦理规定、文化理想和政治目标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和文明共同体就会只剩下纯粹的经济契约、经济关系和经济网络,以及它们之间的自给自足和内部循环的自律性——从某方面的观点看来,这个上帝般全知全能的经济世界已经够了,它通过“市场”和经济手段就可以解决人类生活的一切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日常生活审美化”不是对于康德以来的经典美学的终结和颠覆,而是康德美学自身逻辑的片面伸展和极端性表现。它是康德的先验哲学所表征的经济自由主义逻辑的一种大幅度的量的扩张,同时也是对于自由主义的终极性论证;它不仅仅停留在私人生活和人的感性领域,而且也要全面地占领一些人臆想中的“公共领域”,从而整体上是对于某种生活伦理和生活组织方式的含混的表述和迷离的赞美。一些对于过往年代的记忆苦大仇深的人,看到这样的“日常生活审美化”所带来的消解性和解构性力量而兴奋不已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样的兴奋不应该淹没我们的理智和对于当下文化现实的真实感。“日常生活审美化”并不像人们所乐观地估计的那样,是一种感性的全面解放,至少,它在一方面是解放和释放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同样是对于感性深层次的压抑和体制化——再次的体制化和再次组织。由此它也并不只是一个艺术和审美问题,因为它同样使得艺术和审美成了问题,面临根本性的困境和危机: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这个审美化的普遍过程,仅仅是以审美手段把精神生活的其他领域也私人化。当精神领域的等级体制瓦解时,一切都变成了精神生活的中心。然而,当审美被绝对化并被提升到顶点时,包括艺术在内的一切精神事物,其性质也发生了变化,成了虚假的东西。 施米特在上世纪20年代的论述,在今天的中国问题上看起来是那样地切中要害,这反过来恰恰为我们当下的历史情境和历史条件作出了精确的定位。审美从来不是像它看起来、尤其是以“审美”式的眼光看起来那样,只是一个超脱的、纯粹的形式关系,美本身也从来不只是一种形式化的东西,甚至一种“形式的形式”(席勒),它从来都是处于具体的文化内涵和实质性的价值内容的规定性当中的。如果审美背后的这种文化价值的具体性,被扩展为一个空前抽象的普遍性层面,那么,这种抽象的普遍性要么本身是一种危机的表征,要么这种抽象普遍性背后仍有着具体的价值内容和价值指涉——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下,这两种情形当然也可以共存。实际上,“日常生活审美化”它所赞美和合法化的,正是这种摆脱了任何价值重量和价值关涉的抽象的普遍性和失重的空洞性本身,是对于审美关系、价值论关系的抽象性和空洞性本身的纯粹直观和赞叹。因此,它就达到了对于日常生活的这样一种判断:“日常生活”本身已经无关于“好”与“坏”的价值判断,无关于从人性和价值本身出发的“好”与“坏”的判断。这里于是只剩下了纯粹物的标准、物的关系和物的法则,只不过它被抹去了在工业时代、机器时代的阴郁、冷漠,涂上了一层叫做“审美化”的薄薄的亮光和轻快的色泽。在这里,所谓“美的原则”就是“物的原则”。作为“需要的体系”的生活伦理和生活组织,现在纯粹经济化和物质化了,它作为经济主义的“自律性”的体系,现在变成了“自我需要”的体系:“需要”需要“需要”,“物质”消费“物质”,需要和消费本身已经失去它的生活和生存方面的根源和基础,变成一种空洞的形式和仪式化的东西。这里头确实有着物质生产丰富和某种社会生活变动等方面的因素,但却绝不是仅仅“审美化”那么无辜和值得乐观。在这里,可以看到某种比之于艰难的生存环境和赤裸裸的经济关系条件下更大的价值空洞和虚无性,一种更加接近于末世癫狂和歇斯底里式的脆弱性和危险性。 胡塞尔在20世纪早期提出“生活世界”的概念,在现象学的语境条件下,其用意一方面旨在反对科学主义、实证主义,另一方面反对历史主义、相对主义。科学主义、实证主义否定了价值问题,历史主义、相对主义主张价值问题只是相对性、临时性的问题,前者使生活成为机器,后者使生活成为碎片。胡塞尔的思路,实际上肯定了生活世界本身的价值实质性,和关于生活、价值问题本身的真理性(也即否定了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至少是为这样一种思维路径留出了空间。作为胡塞尔的弟子,施特劳斯的问题性实际上与此内在地相关。出于施特劳斯式的政治哲学视野,任何政治活动实际都不可能离开关于“更好”或“更坏”的情况的考虑,而在权衡“更好”与“更坏”的情况时,不可能不考虑“好”或“坏”本身的问题。因此,从苏格拉底以来,政治哲学的根本问题,是对于最好政体或最好社会的探求,或者对关于最好政体或最好社会的学说的探求:“它们指向关于好或坏的知识,或更为准确地说,它们指向关于完美政治的‘好’(好的社会的本质特征)的知识。”这也就是说,政治哲学不仅根本不可能离开价值问题,而且本身就是某种价值论(以及以之为前提的社会科学)的元问题。如果我们还能够对于社会生活和政治社会以目的论的方式进行一种理性化的理解和认知,那么政治哲学将永远是一种前提性和根本性的东西,政治哲学对于思想者来说,将是“一个永恒的诱惑”。 因此,“何为最好政体或最好社会?”这样的苏格拉底-施特劳斯式的问题性,本身即使没有答案,也仍然是结构我们的生活体制和政治现实的实质性力量。因为说到底,政治不是采取何种理论、何种答案的问题,而是如何去生活的问题。政治哲学是在理论与实践、观念与生活二者之间的临界面上,对此两方面关系的一种强化表达,它将此两个层面之间的关联与冲突的关系突出地展示出来。政治哲学最大程度地将“实践的哲学”和“哲学的实践”这两个层面的问题维系于一身。在这样一种问题张力中,施特劳斯将现代性的危机归之于政治哲学的危机,更赋予了这一问题以一种宏大的现代性历史批判的维度。在施特劳斯看来,现代性的根本危机就在于人们已经认定,人类不再能够理性地区分“事实”和“价值”,不再能够区分好的价值与坏的价值,不再能够根据自己确信的目标来理解政治社会,于是实证主义的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由此诞生。根据这样的政治思维和政治哲学,社会生活和政治组织原则不再能够凭借某种价值目标来进行规划和设定,而完全变成了一种抽象规范形式的自我参照的 、实证主义的“合法性”体系。这样一种情形,无疑在现代自由主义政治那里得到了全面的实现。根据施米特的见解,鉴于自由主义、包括自由主义的政治概念和政治思维本身就是一种经济理性和经济思维的体现,经济由此最终变成人类生活的中心和最重要的东西,经济原则、经济法则和经济逻辑,终于成为生活世界和政治社会的或显在或隐蔽的根本律法。作为实证主义“社会科学”的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都只是这一切问题本身的表征和再现,根本不能寄予什么希望。在此前提下,施特劳斯于是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将现代性的危机归结为“政治哲学的危机”,这实际上赋予了政治哲学以摩西律法的地位——即使不是肯定性、正向的律法,也是一种否定性的反向律法,以此构成对于解除了任何观念和价值理念负荷的、尼采描述过的“末人”式生活方式的根本性对抗。施特劳斯的政治性,不是因为他的政治哲学的观念内容是政治性的,而最终在于他赋予政治哲学和哲学思维的这种律法力量和伦理性质。或者说,施特劳斯的“显白教诲”是哲学的,“隐微教诲”却是戒律性质的,或者说,他的“显白教诲”是疑问式-哲学式的,“隐微教诲”却是肯定式-政治式的。这不是不同部分之间或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不同层次的问题。施特劳斯、以及上述的施米特至少使我们明白,不仅观念的内涵,而且观念的秩序和观念的形式,会在同样、甚至是更大程度上影响生活组织和生活世界的构成。 从这样的政治哲学视野出发,我们可以将“日常生活审美化”看成是一种问题症候,那就是作为日常生活组织原则的伦理和政治法则,彻底变成了经济主义中立性的、“超功利”审美问题,价值问题以及政治理想、政治目标的问题,彻底变成了经济自律及其内部循环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在施特劳斯看来作为现代文明根本性困境和问题的东西,现在被以“审美化”的方式,优雅地加以合理化、理想化了,并且还获得了静态观照的“审美距离”:“在纯粹的审美领域,无论宗教、道德、政治的决断,还是科学的概念,都不可能有立足之地。但确实存在着这样的局面:一切重要的对立与分歧,善与恶、敌与友、基督与敌基督,都能变成审美对比,变成小说情结的手段,能够从审美角度被融入艺术作品的整体效果。”只不过,这种距离是作为对于“崇高”客体——日常生活组织和生活世界——无法把握的消极形态和消极后果出现的。当人们遭遇“日常生活审美化”的时候,就像是康德哲学中的认知理性与“物自体”的关系,恰恰表明“日常生活”已经完全处于“审美关系”之外,处于我们的理性认识和实践占有能力之外。因此,这里应该做的是先考察一下我们的认知和实践能力本身出了什么问题,而不是急于赞美这个“审美化”的世界如何如何。这和认知方式和思想方法有关,但更与生活世界的实质性改变有关,从理论上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于事实的描述上,而是到应该做出相应的改变和调整的时刻了。然而,这种理论和生存的双重失重状态,却被一部分人描述为一种“生活”世界的超升。 二、“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前世今生 对于一些人来说,“日常生活审美化”仿佛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命题,而是其中每一个字眼都像积木游戏一样可以随意地摆弄和把玩,并且总能刺激他们浮想联翩的灵感,进而从中发现了美学的“生活论转向”和“生活美学”;反过来,按照他们的逻辑,批评“日常生活审美化”,就是在批评“日常生活”,进而就是在批评“生活”本身——于是这只能让批评者无地自容。而另外一部分人也许会说,像“价值”、甚至“政治哲学”这样的概念,都是些陈旧的概念,在一个“解构主义”和“后现代”时代,探讨这样的问题未免不合时宜。这样的说法,完全没有分清问题的性质和层次:这里根本不是在探讨关于“价值”本身的概念和理论,而是在探讨现实生活和政治社会中的价值安排。从概念的意义上讲,不要说“价值”,就是“解构主义”和“后现代”何尝不是陈旧的概念(因此那些将它们当成时髦的东西的人才足见其不合时宜),但能否因为它们是陈旧的“概念”就不再考虑现实的价值安排等方面的问题?这就好比,能否因为“军队”是个陈旧的概念,就不再需要军队、不再需要布署军队和组织国防?连一些最基本的思想脉络和学理常识都搞不清楚,却一味地胡搅蛮缠,实在让人觉得不值得一辩。 “日常生活审美化”当然跟一种理论传统和文化传统有关,这就是认识论上的经验主义、实用主义,政治哲学和政治文化上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消费主义的生活伦理本身,就是一种“审美”主义态度:抽象的、原子化的经济-消费“个体”和“人性”,中产阶级式的审美“超功利”、“价值中立”,力图拔除一切观念和意识形态视域的“审美距离”……康德在资本主义走向全盛的前夕,用他抽象的先验哲学体系所把握住的政治经济学内容,作为充分发展了的欧洲经济自由主义的德国理论,远远比那些纯粹英美世界中的经验主义哲学更为有力和充分,同时也对于后者有着持久的规定性影响和理论激发力量,以至于无论后者怎样花样翻新,还是逃不出康德的藩篱。这也就是说,康德美学只是对于这一切的系统化和理论化充分表述,反过来,这一切也没有颠覆康德美学的基本框架,而充其量只是其极端性的表现。或者也可以说,在自由主义-消费主义的生活伦理和生活法则中,已经具备了“审美”主义、包括“日常生活审美化”的一切原则和条件。同时,从大的思想和文化渊源上看,也就是说,追溯这个命题本身的思想文化渊源而非拘泥于这个命题出现的时限,那么它与实用主义美学一样出自同一个思想文化传统,所以它们二者之间,也很难说究竟何为因何为果。 因此,“日常生活审美化”怎么看都像是经典美学框架内的一个含混不清的局部性问题或浅层次问题,或者是一种患上了思想失忆症、残缺不全的经典美学知识。“日常生活审美化”以及对于它的一些辩护,恰恰仍然延续一种将感性和理性尖锐对立起来的80年代式的启蒙思维,因而始终认为,感性的东西是更开放、更自由的,按此逻辑,“审美化”远远比不上“动物化”和动物世界“开放”和“自由”。一个动物化的感性不值得赞美,当人们说审美的感性和自由的时候,其前提是这样的审美不仅仅是感性的,而首先是人性化的东西。从一些很古老的学术传统和学术观念,我们就知道,人性化的领地,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动物化的感性,后者恰恰被束缚和拘囚于种种低层次的局限性当中。感性的东西需要文化的、理性的东西来规定、组织和中介,把这些东西抛开,那就只剩下了物质性和动物性的感性,这样的“感性”恐怕是比之文化价值和理性领域的东西更加不自由、更加贫乏的监牢。它其实也无所谓“感性”,只是一种物质性的自在和客观性的在场,最典型的动物性在场:一种不能被中介、被反思、被观照的“感性”,只是沦陷在自在的直接性中的感性,其实也就根本无所谓丰富还是贫乏,它完全是处于这样的价值评价和价值论视域之外的。但当它们在某种被中介、反思和观照的情况下,它们也就不再是那个自在的动物性的同一性和客观性了,不再是那个消极的物质性了。而中介性和反思性的媒介和介质,更不只是那个自在/!/的物质感性本身。所以动物化的“感性”世界没有价值领域和价值论空间,没有审美和艺术。当上述这样一种情形据说要被扩展到全部的日常生活领域时,或者说,“日常生活”领域已经被如此地加以“审美化”和感性化的改造时,我们可以想象那是一个何等令人窒息的情形。一切人性化的东西,都在其中失去了重量,这种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早已被一些现代、后现代的作家、艺术家作过艺术性的再现和批判,现在却被以“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名义正面肯定下来,并且据说还要继韦伯所谓的“理性化”之后,成为普遍性的社会组织法则。 在作为国内“日常生活审美化”观念来源之一的德国哲学家沃尔夫冈·韦尔施的着作中,曾经讲到四种“审美化”:浅表审美化、物质和社会现实的审美化、生活实践态度和道德方向的审美化和认识论的审美化。首先,将欧洲语言中兼有“感性”和“审美”双重内涵的概念完全翻译和理解为汉语中“审美”和“美学”的意义,这本身就不是很恰当。实际上,韦尔施讲述的并非是一个新问题:“不管人们喜不喜欢它,一切有思想的反对意见自身将受其支配。倘若你回溯到论争的基本点上,那么通常你就会碰到审美的选择。这是因为在现代性中,真理已经表明自身就是一个审美范畴,根植于真理之中的辩解不复能够反击审美化。”作为一个后现代的美学家,这样的表述并非是一种纯粹的正面论证,我们不能用理解康德、黑格尔的哲学语言的方 式理解它。之所以“一切有思想的反对意见自身将受其支配”,之所以“真理已经表明自身就是一个审美范畴”,那是因为预先就设定了真、善、美这样的古典的概念武装,但韦尔施一方面游走于“感性”和“审美”的概念内涵的张力之间,另一方面周旋于“真理”和“美学”这样的古典概念武库当中,其中明显具有后现代式的解构、反讽和话语游戏意味,以其有意制造的丰富或含混,用来表明我们当代的思想条件和认知处境。事实上,韦尔施对于四种“审美化”中的“浅表审美化”(触动当下中国学界神经的所谓的“日常生活审美化”其实主要涉及的是这一层次),就是完全持批判态度的,而韦尔施最为重视的所谓的“认识论的审美化”,无非是指现实是建构出来的对象、理解现实的“生产”范畴之类。这样一些认知方式上的感性化/审美化变动,正如韦尔施自己讲到的,在尼采那里就早已得到充分的表述。但仅仅从认识论和审美的角度理解或接续尼采的现代性批判,这只是一个很狭窄的视野,甚至是一个歪曲和误读的视野。尽管他认为对于“当前的审美化既不应当不加审度就作肯定,也不应当不加审度就否定”,但在审美问题上保持“超功利”的中立和客观,这恰恰正是“审美主义”的态度本身,表明了“审美”意识形态的绵延和现实效用。韦尔施受阿多诺等人的影响,终究对于审美赋予了过多的乌托邦色彩,尽管是一种“后现代”式的乌托邦。 当我们深究“日常生活审美化”命题的时侯,会发现它其实很难被具体化,会发现它确实只是一个“原则”,一个内容上极其空洞和可疑的“原则”和单纯的意识形态叙事。“谁的审美化?”也只是对于它的一种批判方式和向度,此外还有各种批判的可能性。它的具体所指究竟是什么,其实很难究诘,它本身就是对于那种关于审美的现实规定性与文化价值内涵的空洞性和对于生活世界、生活形式无从把握的这双重空洞性的表征,以及对于“崇高”客体(生活世界、日常生活)的震惊、发呆效果本身的写照。“日常生活审美化”作为“震惊”效果,大概就是这样一种情形:像无头苍蝇似的“文化研究”,不知在哪家高楼大厦光滑的玻璃幕墙上不小心滑了一跤,然后爬起来震惊于这个世界的“审美化”。当美或者审美脱离了任何的现实规定性和文化价值内涵,它本身就变成一种纯粹形式化和空洞化的东西。就“日常生活审美化”而言,它究竟在哪些方面体现了人性化的价值和内涵?它在哪些方面更让人们感觉到身心的舒适和愉悦?当我们细加审视的时候,会发现实际的情形正好相反,它更接近于“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的审美失控状态。对于眼前这个越来越鲜亮、愈来愈“美丽”的世界,相信每个身处其中的人都有切身感受,那就是它并不是让人越来越惬意与舒适,而是令越来越多的人焦虑和狂躁,所谓的“审美化”,其实只是审美垃圾和审美污染充斥的世界。这一切当然不能都归结为审美“增量”本身的结果,但同样也说明这样简单地赞美“增量”结果也还为时过早。 美学这个概念本身带有强烈的西方哲学传统色彩和学科规训意味,就像上文所讲到的,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意图,韦尔施这样激进的理论家也不得不在附着于它之上的传统的阴影内部工作。而在西方哲学传统内部颠来倒去地进行的概念搬运,恐怕也很难说清楚究竟是颠覆了传统的稳固性,还是论证了它的强大的在场。“认识论的审美化”实际上带来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的哲学和理论的认知和思考对象、我们生活于其间的这个世界,整体上变成了一个“审美物自体”,优雅地徘徊于我们的理论和认知能力之外,彻底消解了理论思维和认识活动的有效性。如果我们还承认人类生活还离不开哲学和理论上的认识活动,而这样的认识活动无论如何也要比审美更为基本和重要一些,我们必须将“认识论的审美化”读作强烈的反讽和讽刺。但要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需要的既不是认识论的视野,更不是美学和审美的视野,而是涉及到对于哲学和理论生活本身的正当性作出辩护的问题。这种辩护本身根本上讲不是哲学和理论的,而是政治性的——这样的对于哲学生活的政治辩护,是施特劳斯意义上的“政治哲学”的内在要求和前提条件。出于这样的哲学和理论生活的正当性要求,需要的当然不是重构形而上学体系,但也不是对于“认识论的审美化”继续进行超功利的“审美”,将这样的荒诞场景变成无关利害的“小说情节”,而是需要直面哲学和理论生活背后的价值观念的政治性冲突和文化战场。 三、人究竟应该如何生活? 人能不能够不带任何观念负荷、价值观念去生活?人能不能够带着许多种价值观念去生活?至少在目前的历史条件下,“末人”式的生活方式好像还是只是另一种“观念”——“日常生活审美化”作为其朦胧和局部的预演,可以说明这一点。说取消任何价值观念本身仍是一种观念,从纯概念的层次上,这是一种概念上的无聊的还原主义和抽象拉锯,但从生活和生存的意义上讲却并非如此,而确实是对于现实情状的残酷指认和艰难表达。在这一点上,施特劳斯不仅像施米特一样,主张某种实质性的价值,而且他将这种实质性的价值赋予了具体的载体和“肉身”——“政治哲学”,来直接面对现代性的思想和理论上的敌人。施特劳斯将政治性化为思想和哲学本身的政治性,化为价值观念本身的肉身化的战斗与敌对性: 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声称知道或握有真理、决定性的真理、关于正确生活之道的真理。然而真理只能有一个。这些要求之间的冲突必然也是思想存在物之间的冲突;这意味着无可避免的争论。[10] 这就将问题性高度尖锐化了,也将观念之为观念的性质挑明了。但正如不能从隐喻的意义上理解《圣经》一样,一定不能从隐喻的意义上来理解这一点,即将哲学和理论上的“政治”和“敌人”理解为实际政治的投影。在施特劳斯那里,政治哲学具有摩西律法和柏拉图哲学中的“理念”的地位,“要像柏拉图理解他自己的思想那样理解柏拉图的思想”[11],所以倒过来的理解倒更接近于真实:现实的政治倒更像是政治哲学层次上的“政治”和观念敌对性的投影。正因为现代思维总是习惯于从“隐喻”的层面上进行理解,于是一开始就把哲学理解成了“哲学”而不是一种生活方式,因此根本就理解不了价值的实质性和内在性境地,根本理解不了神圣性的东西和古代哲学。于是,在这里就展开“古今之争”的恢宏战场。 像“末人”式的不带任何价值观念去生活,带着一种价值观念去生活,乃至带着许多种价值观念去生活,同样都只是一种生活方式。人类生活从根本上讲,只能是建立在某种价值上的自我肯定基础上的同一性和统一性的生活。在这里,哲学和理论并非最重要的事情,如果它不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生活方式的表征的话。因此,重要的事情不是去选择何种生活观念,而是选择何种作为生活方式的观念,选择何种观念下的生活。就像犹太人问题不可解决就是犹太人的生活方式一样,带着“何为最好政体或最好社会?”这样的问题去生活,给我们带来的并不是许多种生活方式,而是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实质,就是承认人本身的有限性、带着人先天而来的非自足性和非完善性去生活:如果我们不知道何为最好政体或最好社会,至少我们应该保持这样的提问的问题意识,至少我们应该知道什么不是最好政体和最好社会。因此上述生活方式其实就是包含了一种“负的”或消极性的价值决断。说到底,人其实最终只能选择一种生活方式,“多元”和“多样”的生活方式的幻像,多数情况下只是同一种生活方式的具体内容和表象。“换一种活法”说说容易,实践起来何其难哉,而且其结果也不一定真的换了一种活法,而只是同一种生活方式内部的不同程度上的变动。所以,“多元主义”带给我们的并不是许多种生活方式,并不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从根本上说,它带来的同样只是一种生活方式。 带着某种观念去生活,这种生活当然不一定是理论性和哲学化的生活方式,也不一定需要通过理智上的确认和论证再去“生活”,但一定是具有某种伦理性规范和精神性重量的生活方式。现代生活根本上的自欺性质在于拒不承认这样一种基本的事实:多数人只能也必须生活在即成的观念系统当中,多数人只能且必须依赖于某种价值理念去生活。不承认这样一种事实,却一定要自己去设想某种“观念”,自己去实现某种“价值”:就像每个人分一块糖一样,人们以为精神世界中也必定有同样多的观念之糖,可以人手一块。事实上,世界上哪有那么多的观念和价值?其实又何须那么多的观念和价值?因此人们对于“自己的”观念系统的追求和价值理念上的“自我实现”,不是空洞的,就是依附在已有的更为宏大观念和价值体系之上。于是现代人的观念生活不能不成为一种纯粹的形 式和仪式,或成为一种纯粹的自我欺骗:一种形式化和仪式化的自欺,一种自欺的形式与仪式。所以不能用理解物质的方式,来理解观念世界和这种观念引导下的生活方式的“一”与“多”、单调与丰富,后者遵循的是与物质世界完全不同的秩序和规则。 就像打碎了的镜子不再是镜子,一个破碎化的观念领域,不只是带来多种多样的观念、“多元化”的观念领域,而且也改变了观念领域与生活世界的关系。观念世界的解体不是越来越精神化,而是越来越物质化,尤其是,人们已经无法辨析宏大、超越的观念性的内容,而只是以物质主义的态度面对观念。我们今天看到的是,观念世界越来越物质化,越来越获得了某种物质性的重量,这样的说法既有比喻的意义,也有非比喻的意义:这也就是说,今天这样一个挤满了物质主义世界,随时随地所分泌和剥蚀下来的一些低智商的生活观念、价值观念,不仅越来越具有物质般的微渺的坚固性,而且,观念内涵中确实也越来越充满了物质性的标准与物质性诱惑,观念领域越来越被物质主义的逻辑所主宰。它们可以轻易地虏获那些穷极无聊而又特别善于自我欺骗的心灵,它们仿佛自在自为地只是为了自身的存在而存在。过去人们直接把握观念的内容,认同观念的价值内涵,现在人们首先知道观念是一个“观念”,知道自己需要一个“观念”。然而观念的物质性重量越重,它的精神性重量越轻。人们从物质占有的逻辑出发,不可理喻地迷恋“多”而鄙弃“一”,认为“多”一定比“一”要好,“增量”一定比没有“增量”要好。数不清的“价值观念”、“价值理念”,就这样在一个离地15公分的高度上,与芸芸众生翻滚于物质主义的海洋当中。人类生活遵循着物质主义逻辑、对于观念的这种物质般的依赖性,恰恰正是现代生活的所谓“观念化”特征。人们在不同的观念之间,不是宁静地生活在观念的纯净的光照之中,而是以迷恋物质般的态度执着于自己也不知所云、辞不达意的“价值观念”。因果性在这里已经混淆不清,已经无法从理论上说明何以如此,但结果是确实如此。那些伟大的精神世界的太阳,就是这样一步步地下降到类似人造的塑料荧光棒的地步。黑格尔曾经以历史主义的姿态,揭示现代生活本身的观念化性质——但也只是历史性地揭示而已,并没有去进一步探究这种性质的根源及其背后的危机所在;尼采对于“理论人”的批判,也可以看成从另一个方向指向了这一事实。 随着观念世界的解体,因为人们已经分不清何为“观念”,人们终于达到这样一种地步,即人们根本上已经无法辨识到生活本身的肯定性和同一性、统一性。这种肯定性和同一性、统一性,本来是人们借助于观念化的东西来意识和实践的。这种观念化的东西,完全可以是前理性和前理论化的、直觉理解的东西,对于生活来说,这已经足够;只有当我们将这种观念的形式(从而也将其内容)本身置于认知和反思程序之下时,才有了理性和哲学。这种在古代哲学中曾经以本体论诘问和神圣性观念方式体现出来的实践感和存在意识,在近代哲学中或许勉强获得它的认识论和认知理性层面上的抽象对应物。在黑格尔那里,这种基础性的同一性、统一性是由意志的理性性质决定的,或不如说是由意志与理性的关系决定的。[12]但在黑格尔之后的政治哲学,根本没有能力去确证这种人类生活根基处的、肯定的同一性——也许最多是批判的同一性(如西方马克思主义)和抽象的同一性(英美式的自由主义),以及由于这种同一性的变动所带来的人类生活的质变。施米特告诉我们,后者才是政治性的根源。施米特本人不得不以一种区分性和否定性的方式,重新凝聚起这种同一性和同质性,以确保政治性之为政治性。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是一个建立区分与否定基础上的概念,但它却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强化和确立起一种更深层次上的基础性的人类生存的肯定性和同一性、同质性。因此将施米特的政治理论称之为“政治存在主义”也有一定的道理。 与施米特不同,表明温和的施特劳斯的意义实际就在于以一种更为极端、更为根本也更为坚定的问题方式,重新揭示出这种同一性:人要从根本上肯定自身,才能坚持这种基础性的同一性,才能生活,因此,这种同一性既不是源于理性也不是源于意志,它本身才是理性之源。这样的一些说法,我们看出其中的“理论”意味已经很稀薄和朴素,这恰好说明它到了理论的边缘处和开始处,或者说,正如上面的论述所显示的,这是靠近理论的开端、起源处的论证。所以施特劳斯关于文明的定义是正好说反了:文明不是有意识的理性文化[13],而是理性源于生活与生存基础上的文明和文化意识。而施特劳斯的政治性也要从这里去寻找,而不是去“隐微教诲”与“显白教诲”之间的关系中去寻找:人有没有理性都要生活,但只有肯定性的生活,才可能是好的生活;而只有好的生活,才有延续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即坚持自身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带着苏格拉底式的问题和疑问去生活,也仍然是一种肯定性的生活方式,或者不如说,更加是一种肯定性的生活方式。说到底,并没有否定性的生活方式:反抗式的生活方式,隐居遁世的生活方式,在其更深层的根基处,也都是一种生活方式,都是作为一种价值上自我肯定生活方式,来延续自身。 政治哲学视野的内在要求,实际也包括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审美”情境的内在性当中自我陶醉,而是需要一种内在与外在、“内部”和“外部”贯通的整体性视野。从“外部”视野来说,一个没有政治理念和政治远见的国家和共同体,只是一个纯粹的经济符号和经济组织的存在,只是一个他者眼中与其利害无关的或正面、或反面意义上的“审美客体”。对于某些“他者”来说,其实正是以这样的超功利的“审美”的眼光,来打量那些对于他们的生存构不成利害关系的客体、对象的,而别的国家成为这样意义上的“审美客体”,正是他们不胜欢迎的。所以,我们不能只在日常生活的内部搜寻无处不在的微观政治和文化政治,而应该有勇气为整个民族和文明共同体设立一个外部的政治理想、政治抱负和政治目标,并进而从内部重新组织我们的生活伦理和生存情调。到那时,人们才不至于把“日常生活审美化”这样不堪的历史拐角处的回光和蜃影,当成是某种生存的庆典。 政治哲学论文:关于陶行知政治哲学思想论要 陶行知是民国史上重要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其教育思想在教育发展进程中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要深入了解陶行知教育理论凝练与实践探索的过程,就必须了解其思想体系背后的政治学背景。陶行知也有政治哲学思想,可以说,政治上的诉求是建构陶行知理想教育世界的前提条件,陶行知政治哲学思想以自由、平等的民主共和为理想,以民主化教育为路径,以国民的民国生活和共同自治来实现。 政治哲学的核心诉求—民主共和的社会理想 陶行知的政治理想和社会愿景,是其充分吸收古今中外民主思想的结果,一方面受中国传统“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的濡养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的影响,一方面受到西方各种政治学说以及民主共和观念的影响。 简言之,陶行知的政治诉求就是民主共和的社会理想。早在1914年的《共和精义》中,陶行知已经表达了民主的诉求,之后在《我的学历及终生志愿》中指出:“余今生之唯一目的在于经由教育而非经由军事革命创造一民主国家……发展和保持一真正民主民国,因此乃惟一能够实现的正义与自由的理想之国”①,这说明陶行知心中的理想社会是民主社会、民主国家。 所谓共和,即“惟共则固,共而能和则固。故共和也者,国民全体同心同德,戮力以襄国事,以固国本,以宁国情,使进化于无穷之主义也”。共和主义的目的是“共和主义责之全体国民,群策群力,群运群智,群负群责,以求群之进化福利”②。共和重视个人价值和个人责任,给予个人平等之机会。共和政治图谋全体国民之福利,重视共和目的和责任,能得最良之领袖。所谓民主,它好比是政治的盘尼西林,真正的民主有如下内涵:“一是政治民主,即民有民治民享之政府;二是经济民主,即民生主义;三是文化民主,即教育为公;四是社会民主,即社会关系上发动的改革;五是国际民主,即大道之行,天下为公。”③ 政治哲学的基本内涵—平等自由的共和精义 陶行知在《共和精义》中将其民主思想的基本内涵进行展开,即自由、平等和民胞“三大信条”,其中自由和平等概括了民主共和的主要价值,即政治价值;而民胞体现的是个人价值。陶行知的自由平等观念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他认为,“法律之内有自由,道德之内有自由”,“自由有正负”之分,负自由是假自由,而正自由才是真自由,即“真自由贵自克、贵自制、贵个人鞠躬尽瘁,以谋社会之进化。” 所谓平等,即“在政治上、生计上、教育上、立平等之机会,俾各人得以自然发展其能力而为群用”④。此后,对于平等自由的涵义,陶行知又有所发展,在《平等与自由》中,陶行知首先指出:“世界上有真平等、假平等、不平等。”而陶行知认同的真平等是“大家的立脚点平等”、“大家在政治上要站得一样平,经济上也要站得一样平”,这才是真平等。然后陶行知用一副对联“在立脚点谋平等,于出头处求自由”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正像有学者阐释的那样,“这个新见解试图从发展性的角度将自由和平等统一起来,将这两种价值置于发展性上去权衡,而这两种发展价值的关系就是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即自由有价值,因为个体的人需要个性发展,平等有价值,是因为社会的人需要共同发展”⑤。基于此,则“个人为社会而生,社会为个人而立,实共和主义之两元也”。 民胞思想在陶行知看来,就是博爱,是共和的根基,亦是平等、自由的前提,正所谓“共和制大本则在民胞焉,民胞之义昌,而后有共同目的、责任和义务”,“苟无民胞主义以植共和之基,则希望共和,犹之水中捞月耳!”⑥ 政治哲学的基本路径—教育造国的模式选择 坚定的教育造国路。有一定的社会愿景,才会有一定教育模式的选择。教育救国是中国近现代史上涌现出来的一种思潮,陶行知在一次演讲中指出:“教育能造文化,则能造人;能造人,则能造国。今人皆云教育能救国,但救国一语,似乎国家已经破坏,从而补救,不如改为造国……若云教育造国,则精神中自有趣味生焉,盖教育为乐观的而非悲观的也。”⑦陶行知怀揣的就是这种达观、积极的教育造国梦,并最终选择了教育成为自己的终身志愿。 早在《共和精义》中,陶行知就指出,“教育实建设共和最要之手续,舍教育则共和之险不可避,共和之国不可建,即建亦必终归于劣败。”陶行知还指出,“教育为改良社会而设,为教育社会人才而设”,之所以选择“教育”模式实现民主共和社会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教育能养成共和制要素”,以及“教育能巩固共和制基础”,只有通过教育才能真正实现民主,所以陶行知坚定地选择了教育造国这条路。 民主化的教育理论与实践。在某种程度上说,陶行知的教育就是一种民主教育,这种教育是“人民的教育,人民办的教育,为人民自己的幸福而办的教育”。陶行知的民主教育包含着天下为公、文化为公、教育为公的含义,他期望通过“全民教育,以实现全民政治”,他呼吁“教育机会均等,无论性别、阶级、信仰,无论远近、城乡都应有同等机会享受教育之权利”⑧。 而他的民主教育的起点,则开始于平民教育,诚如有学者所言,“政治上信奉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教育上奉行平民主义,是陶行知政治思想的历史本原”⑨。其平民教育主要有三个核心观点,一是关于个人,使完成其人之所以为人;二是关于国家,使中华四万万同胞,都成为“民国的国民”,九万里河山,都成为国民的民国;三是关于世界,可以使国际战争减少,促进永久和平。因此,陶行知的平民教育就是一种民主教育。 传统教育鼓吹人上人及教育的不平等,而陶行知提倡的是人中人的教育梦想,他同情民众,热爱民众,悲天悯人的情怀伴随他的一生。基于这样的观念,陶行知主张在“劳力上劳心”,扫除教育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开启民智,促进民众意识的觉醒,一直为人民大众的教育普及和平民教育的推广而努力践行。 政治哲学的践行原则—民主生活与国民自治 关于陶行知政治哲学思想体系,还有一个践行原则的问题。陶行知试图通过国民的共同自治、共和治理和引导国民过上好生活、民主生活为旨归,来践行其政治哲学思想。 民主生活。民主生活旨向民主政治,陶行知试图培养国民过民主生活来改造国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品质,进而最终实现民主社会的理想。所谓民主生活,就是康健的、劳动的、科学的、艺术的、改造社会的生活,民主生活是一种进步和发展的生活。陶行知认为,“中国的老百姓能立法、守法,能在这种民主的生活中,学做中华民国的主人。”即“在民主生活中学、在争取民主的生活中学习争取民主”,这也再次佐证,陶行知的生活教育就是一种民主教育。 对于如何过民主生活,陶行知制定方针:一是“自立与互助”,每个人要自立,还要清楚自己是一个人中人,因此要建立互助的人际关系;二是“平等与责任”,大家一律平等,共同守法和立法,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责任;三是“自由与纪律”,国民要正确处理好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四是“大同与大不同” ,使大不同的国民“各得其所”、“及时发荣滋长”,最后共臻和谐的大同之效。 国民自治。依据陶行知的意思,自治即是自己管理自己,大家共同立法、守法,共同治理。“国民自治”一方面要求国民的个人自治,一方面又是国民的共同自治。陶行知指出,“共和国所需的公民,是要他们有共同自治的能力。中国既号称共和国,当然要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公民。”而“共和国民最需要的操练,就是自治”。在此基础上,国民要养成如下习惯:一是“对于公共幸福,可以养成主动的兴味”,关注大家共同的福祉和幸福观;二是“对于公共事业,可以养成担负的能力”,形成一定的国民责任和使命感;三是“对于公共是非,可以养成明了的判断”,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和价值判断。简言之,自治可以养成国民“于公共事情上的愿力、智力和才力”⑩。 回顾陶行知的政治哲学思想体系,人们给予的“民主之魂,教育之光”的称谓,其实短短八个字基本可以表达陶行知政治哲学思想的全部内涵。 政治哲学论文:政治哲学的伦理学基础 摘要: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就是政治与道德的关系,这个问题涉及我们对政治生活的基本性质的理解。在古代政治哲学中,道德与政治是直接同一的,在近代欧洲政治哲学的发展中,出现了政治与道德相疏离的倾向,而当代政治哲学的复兴则普遍确认政治正义的道德依据。事实上,无论是道 ,!生活,还是政治生活,都具有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功能,因此表现出道德与政治的相互交融性。 关键词:政治哲学;伦理学;政治与道德的关系 在西方学界,政治哲学的复兴是以罗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初发表的《正义论》为标志的,而在我国学界,政治哲学研究进入活跃状态已是21世纪的事情,晚于欧美近三十年。因此,在我国,政治哲学仍然属于新兴的研究领域,这自然会带来对政治哲学的学科性质的讨论。在这个讨论中,厘清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尤为重要。因为这个关系不仅涉及政治哲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同时也涉到我们对政治生活与道德生活的内在相关性的理解,更涉及我们对政治生活的基本性质的理解。在笔者看来,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政治与道德的关系。从最一般意义上说,“善”是道德生活的核心概念,或者说是伦理学的最高范畴;“正义”是政治生活的核心概念,或者说是政治哲学的最高范畴。但无论是道德生活,还是政治生活,都具有建立和维系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功能,而无论是“善”还是“正义”都代表着一种体现健全人格和健康社会的正面价值,因此对“善”的追求和对“正义”的追求,无论是在伦理学中还是在政治哲学中,都是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表现出道德与政治的相互交融性。本文试图通过概要地梳理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来阐释笔者对这个问题的粗浅理解。 一、古代政治哲学:道德与政治的直接同一 无论是在中国古代哲学中,还是在古希腊哲学中,有关政治问题的哲学思考都属于伦理学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在古代哲人看来,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权威性来自于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为政者必须是善者,这一点在古代哲人那里是不言而喻的。在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中,掌握公共权力的政治统治者以及大大小小的官吏,他们的道德品行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政治的兴衰。如果统治者和政府官吏不顾公共利益和大众利益,而将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那就必然导致政权的腐败、社会矛盾的激化乃至生活共同体的瓦解。 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学说,从其主要内容上看,就是一种包含政治学说在内的伦理道德学说。在这种学说中,政治的最高境界同时即是最高的道德境界,即“仁政”。儒学创始人孔子就直截了当地指出:“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意就是说,为政者必须良善正直,才有可能避免臣民的邪恶。道德上的正直和政治上的正义均是“道义”本身的基本内涵。离开了“道义”,不仅无从判断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的是是非非,而且会造成政治秩序的混乱,并最终导致天下大乱。孟子更注重人的道德品性与政治的关系。他强调人性在根本上是“善”的;人性的善就表现为每个人都有“不忍人之心”,即“仁心”;而君王有不忍人之心,就会有不忍人之政,即“仁政”。所以,他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子·公孙丑上》)人有“仁心”若能“推恩”,便可使道义原则广布天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 在古希腊政治哲学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是最为卓越的。尽管他们二人对诸多政治问题的理解存在着很大差异,但他们都把“善”或“至善”作为政治活动、国家生活的最高目标,也是衡量政治行为和人的政治品质的最终标准,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也是从“善”的理念中获得最终的依据。如柏拉图所说:“善的理念是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是有用的和有益的。”柏拉图在他的着名着作《理想国》中就是把正义作为他的国家学说的核心理念,这使他成为历史上第一位对正义概念进行理论探讨的政治哲学家。在他看来,一个城邦(国家)主要由三个阶层的人构成,即统治者(护国者)、辅助者(保卫者或武士)和农耕商人,每种人在城邦中都做最适合他的天性的事情,互不干扰,这是构成城邦的原则。所谓“正义”就在于符合这个原则,即“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同时,正义就是智慧与善。城邦的“正义”主要体现为“智慧”、“勇敢”和“节制”这三种美德。其中,“智慧”是属于城邦统治者的美德,“勇敢”是属于城邦保卫者的美德,而“节制”则是属于城邦中所有人的美德。因此,正义的城邦就应当是“善”的,“这个国家一定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 柏拉图还确信,城邦的正义与个人的正义具有一种同构性。国家有三个部分,每个人的灵魂也有三种品质,这就是“理性”、“激情”和“欲望”。当人的这三种品质彼此友好和谐,理智起领导作用,激情和欲望一致赞成由它领导而不反叛,这样的人就是有节制的人。这种人能够“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他们能够带来城邦的和谐。 亚里士多德同样把“至善”理解为人们组成城邦所要达到的目的。所以,他在《政治学》一书中,开篇就说:“所有城邦都是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所认为的善),很显然,由于所有的共同体旨在追求某种菩,因而,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这种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所谓“至善”就是“追求完美的、自足的生活”,因而也就是“公正”或“正义”。既然城邦的最高目的是至善,那么“公正”就是为政的准绳。他说:“人一旦趋于完善就是最优良的动物,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公正就会堕落成最恶劣的动物。不公正被武装起来就会造成更大的危险,人一出生便装备有武器,这就是智能和德性,人们为了达到最邪恶的目的有可能使用这些武器。所以,一旦他毫无德性,那么他就会成为最邪恶残暴的动物,就会充满淫欲和贪婪。公正是为政的准绳,因为事实公正可以确定是非曲直,而这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秩序的基础。” 在古代哲学中,政治哲学之所以从属于伦理学,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就建立和维系社会生活秩序而言,习俗、习惯和道德作为生成和维系秩序的文化机制要比法律、政治制度久远得多。习俗、习惯和道德是在人们的共同生活的漫长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系列有效的行为规则以及解释这些行为规则的观念。这些行为规则和观念经过长期的演化过程已经固化到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中,甚至深深地植根于人们心理结构下意识层面中,成为社会秩序的深层机制。法律、政治制度通常是阶级、国家产生以后才形成的社会规范,因而法律、政治制度等的产生也就标志着文明社会的开始。但是法律和政 治制度与社会习俗、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习俗和道德构成了社会秩序的深层机制,因而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和施行就必须与这些习俗和道德保持基本的一致。事实上,大部分法律和制度都是通过立法程序和政治过程而将那些对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总体秩序至关重要的习俗和道德规范法律化、制度化。因此,法律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习俗和道德。离开了习俗和道德,政治问题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其二,在古代哲人看来,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权威性也来自于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在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中,掌握公共权力的政治统治者以及大大小小的官吏,他们的道德品行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政治的兴衰。如果统治者和政府官吏不顾公共利益和大众利益,而将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那就必然导致政权的腐败、社会矛盾的激化乃至共同生活的瓦解。柏拉图之所以在《理想国》中呼吁让哲学家出任国家统治者,就是因为他认为真正的哲学家的最高追求就是至真、至善的理念,因而能够将“善”作为自己的执政标准,他们不看重浅近的物质利益,也不在乎手中的权力,因而较之其他人更有利于政治的清明和社会良好风尚的建树。 其三,政治哲学对政治问题的考察和研究必然带有一定的价值取向,而这种价值取向归根到底来自于道德原则。也就是说,政治的合法性或合理性的根据并不在于政治活动自身,而在人们最基本的道义原则中。因此,只有伦理学才能为政治的合法性或合理性提供形而上学的终极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学构成了政治哲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具有绝对意义的“善”,是所有道德行为和政治行为归宗。 二、近代政治哲学:道德与政治的疏离 在欧洲传统政治学说中,确信“善”与“正义”、道德与政治的直接同一始终占据主流地位。特别是在中世纪,由于宗教神学和罗马教会的强权统治,使道德与政治的直接同一采取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形态,即作为“至善”的神是王权或国家权力的全部根据。然而,到了中世纪末期,教权的腐败、王权的专制、教权与王权之间的矛盾以及宫廷内部围绕权力展开的争斗等等,使人们越来越难以看到,也越来越难以相信政治统治的良善本性,并逐渐对“政治植根于道德”这一传统观念产生怀疑。 最先对这一传统政治观念提出挑战的是文艺复兴时期着名政治理论家马基雅维里。他在《君主论》一书中干脆把政治统治与道德本性剥离开来,提出一种“用目的说明手段正当”为原则的政治无道德论。马基雅维里是中世纪晚期意大利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从政治理想上说,他崇尚共和政体,认为共和政体有助于促进社会福利,发展个人才能,培养公民美德。但面对当时意大利人性堕落、国家分裂和社会动乱的状态,他认为实现国家统一社会安宁的唯一出路只能是建立强有力的君主专制制度。在他看来,人是自私的,追求权力、名誉、财富是人的本性,因此人与人之间经常发生激烈斗争,为防止人类无休止的争斗,国家应运而生,颁布刑律,约束邪恶,建立秩序。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君主应当不图虚名,注重实际,只要能够达到目的,无需考虑手段的道德性质。残酷与仁慈、吝啬与慷慨,都要从实际出发,即所谓“明智之君宁蒙吝啬之讥而不求慷慨之誉”。所以他在《君主论》中说,君主“常常不得不背信弃义,不讲仁慈,悖乎人道,违反神道”,君主“如果有必须的话,他就要懂得怎样走上为非作恶之途”。“当君主认为“如果没有那些恶性,就难以挽救自己的国家的话,那么也就不必因为对这些恶行的责备而感到不安,一些事情看来是恶行,可是如果照着办了却能给他带来安全与福祉。”这就是说,政治统治的正义是用其最终目的和效果来说明的,一切与此无关的道德都应该被抛弃。基于这种观点,马基雅维里明确地把政治学当作一门实践学科,将政治和伦理区分开,把同家看作纯粹的权力组织。可以说,他是近代第一个使政治学独立于伦理学的思想家,因而有资产阶级政治学奠基人之称。 当然,在近代政治哲学中,马基雅维里的这种比较极端的政治学观点并不多见。多数政治哲学家并不否认政治合法性本身所蕴含的道义原则。这特别体现在近代法学和政治学有关自然法的讨论中。所谓自然法不过是一些最基本的道义原则,如“各有其所有,各偿其所负”(格劳修斯),“既受他人恩施之惠,就应努力使他不因施惠而自悔”(霍布斯)等。当然,自然法的内容应当是什么,这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但不管怎样,自然法所涉及的就是一些最基本的道义原则,法律和政治行为如果不符合自然法的要求,就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因为“自然法”本身就被理解为维系社会共同生活的最基本的尺度,没有这些基本要求或不符合这些基本要求,社会生活就建立不起来,即便建立起来也维持不下去。 但问题在于,如何才能使自然法成为共同的生活准则而不致于被个人的任意性所破坏?人性中是否具有足以使自然法得以贯彻的道德根基?对于这样的问题,近代思想家则比较普遍地表现出对人的德性能力的不信任,即便不否认道德良善的重要性,但也不把政治正义的实现寄希望于人的道德品性。如英国哲学家霍布斯从人性本恶的基本立场出发,干脆否认了人凭其本性执行自然法的可能性。在他看来,尽管自然法是理性法则,但人的趋利避害的自私本性使人倾向于不愿接受自然法的约束,因此,要使自然法行之有效,就必须依靠具有强制力的政治权力。他说:“正义的性质在于遵守有效的信约,而信约的有效性则要在足以强制人们守约的社会权力建立以后才会开始,所有权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按照霍布斯的这一观点,政治的正义与其说是根源于人性的善,不如说是为了防范人性的恶。 稍晚于霍布斯的英国哲学家洛克不同意人性本恶的说法,而是认为人天生就是要过社会生活,这就决定了最初的“自然状态”应当是一种社会生活的状态,一个自由、平等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根据自己的愿望行动,并受理智的约束,在理性的范围内,其行动服从自然的道德律,这就是“自然法”。洛克还认为,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有根据自然法来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的权利和要求犯罪人作出赔偿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自然权利。由此看来,洛克既肯定了自然法是一种道德律,又肯定了个人执行自然法的正当权利,但他同样认为,政治的正义不可能直接从这种自然法和自然权利中产生。因为,尽管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的行为是受理性的自然法约束的,但人们的行为却常常是非理性的,这就造成了自然状态的种种缺陷,其中最主要的缺陷是: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作为判别是非的标准和裁决纠纷的共同尺度,从而使有些人由于利害关系而心存偏见,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理解和运用自然法。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每个人以自然法的裁判者和执行者自居,而又偏袒自己,这就使他们的裁决因情感和报复之心而超越正当的范围。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这就是说,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无法解决在理解和执行自然法方面所产生的分歧,这就易于导致战争状态。要避免可能发生的战争状态,就必须走出自然状态,组成公民社会和公民政府,把每个人执行自然法的自然权利交给这样的政府,通过颁布和执行确定的、众所周知的、大家共同接受的法律,来维护自然法和自然赋予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他说:“虽然他在自然状态中享有那种权利,但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既然人们都像他一样有王者的气派,人人同他都是平等的,而大部分人又并不严格遵守公道和正义,他在这种状态中对财产的享有就很不安全、很不稳妥。这就使他愿意放弃一种尽管自由却是充满着恐惧和经常危险的状况;因而他并非毫无理由地设法和甘愿同已经或有意联合起来的其他人们一起加入社会,以互相保护他们的生命、特权和地产,即我根据一般的名称称之为财产的东西。” 霍布斯和洛克的上述观点在近代欧洲政治哲学的诸多学派中是很普遍的。近代欧洲正处在由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过渡过程中。而市场经济是以作为市场主体的个人最大限度地追求私人利益为内在驱动力的,这就必然要求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利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不管这种私人财产权利被理解为来自于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如霍布斯),还是被理解为来自于人的劳动 (如洛克),或者被理解为私有财产制度的产物(如卢梭),私人财产权利都是不能被取消,不能被侵犯的。这也是近代政治思想家竭力予以肯定的自由平等权利的核心内容。因此,在近代政治思想家们看来,要保护私有财产权利,防止相互侵犯,靠人们的善良意志是根本不可能的,必须将私有财产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起来,并使之得到有强制力的国家的保护。因而在近代大多数政治哲学家看来,道德的良善和政治的正义并不是直接同一的,后者总是在前者不起作用的地方才能发生。这样,政治思想家们在人们角逐私利的行为中难以相信道德意识本身可以产生积极的政治后果,同时又在自由平等的理想之下寻求实现正义的政治途径。 道德与政治之间的这种疏离使政治思想家们越来越倾向于把政治生活或国家政府之类的问题当作独立的研究领域,探讨政治过程、政治生活、政治制度、政治策略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特别是在19世纪后半叶,随着各门社会科学的普遍兴起,政治问题的研究也逐渐被纳入科学研究的轨道。诞生了作为实证科学的政治学。 三、现代政治哲学:为政治正义确立道德依据 当政治学成为独立的社会科学学科以后,政治哲学一度衰落,政治问题的探讨逐渐被纳入实证科学的轨道,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将道德问题从政治视野中排除出去。并且受“唯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政治学界一度对政治哲学采取漠视的态度,认为政治哲学所关注的价值判断,没有严格的确定性,只能各执己见,莫衷一是,不可能是真正的科学,因而不值得重视。这种情况延续了几乎一个世纪。应当说,把政治生活作为独立的对象,从“事实”的意义上加以研究的确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从政治生活的总体上说,排除道德问题的或忽视“价值”维度的思考,又是十分片面的。在现实的政治活动中,事实与价值是不可分离的。从客观事实上说,人类的政治生活本身就是一个高度复杂的有机体,它在任何一个历史起点上的未来演化趋势都具有多种可能性,而哪一种可能性能够变成现实,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主体的价值选择。在这种价值选择中,人们对于正义与非正义、善与恶、平等与自由等道德原则的理解显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决定了人们的历史活动所具有的基本目的和所要采取的基本步骤。正是由于这一点,罗尔斯在试图通过对政治正义的思考来解决政治过程所面临的各种困难问题时,也指明了政治哲学对于伦理学的从属性。他说:“政治哲学有它自己的明确特征和问题。作为公平的正义是针对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结构这个具体问题而言的一种政治正义观念。就此而言,它的范围要比统合性的哲学和道德学说狭窄得多,诸如功利主义、至善主义、直觉主义以及其他的学说。它关注的是(以基本结构形式存在的)政治问题,而政治问题不过是道德问题的一部分。” 在罗尔斯看来,如果我们把社会看作是一个公民平等参与的公平的合作系统,那么这种平等的基础就是拥有最低限度的道德能力。因此他确信,作为公平的正义将公民视为从事社会合作的人,这种人拥有两种道德能力,“一种道德能力是拥有正义感(sense of justice)的能力:它是理解、应用和践行(而不是仅仅服从)政治正义的原则的能力,而这些政治正义的原则规定了公平的社会合作条款。”“另一种道德能力是拥有善观念(conception of good)的能力:它是拥有、修正和合理地追求善观念的能力。这样一种善观念是由各种终极目的和目标组成的有序整体,而这些终极目的和目标规定了一个人在其人生中被看作最有价值的东西,或者被视为最有意义的东西。”因此,罗尔斯高度注重政治的正义与道德能力的关系,他在《正义论》中这样说:“我希望强调,正义观只是一种理论,一种有关道德情感(重复一个十八世纪的题目)的理论,它旨在建立指导我们的道德能力。或更确切地说,指导我们的正义感的原则。” 不独罗尔斯这样看,几乎所有的当代政治哲学家都这样看。与罗尔斯齐名的当代政治哲学家诺齐克,尽管他在有关政治正义的理解上与罗尔斯有着尖锐的对立,而主张一种极端的自由主义,但他同样明确地强调,道德哲学为政治哲学既提供了背景又确定了边界。而具有约束力的道德禁令就是国家强制力的最根本的合法性源泉。《当代政治哲学》的作者金里卡也认为,在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之间有一种根本性的关联,政治哲学关注的焦点是那些使得公共机构的运作具备合法性的道德义务,公共责任和私人责任的内容和界限,都必须诉求更深刻的道德原则才能确定。他说:“对公共责任的任何解释都必须契合更宽广的道德框架:这种道德框架既要能够容纳又要能够说明我们的私人责任。” 从以上对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的历史梳理,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政治哲学在当代的复兴包含着人们对政治生活的道德价值的重新理解。这一点,在我国学界还是相当模糊的。不少学者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普遍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则,因此,确立治理社会的道德原则似乎是不合时宜的事情。这些学者也许并不否认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但却在观念上把道德建设与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看成是不同的过程。他们忽视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即任何政治生活都有其道德基础,至少在本质上包含着道德原则在其自身之中。至于法制建设,更是如此,正如美国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所说:“只有那些具有正义德性的人才有可能知道怎样运用法律。 政治哲学论文:文明的冲突?——后冷战时代西方政治哲学述介(上) 哲学总是与现实息息相关的。这不仅表现为哲学关心现实,而且表现为现实在某些关键的历史时刻给哲学以重大影响。冷战的结束就是这种重大历史时刻,它直接引发了关于后冷战时代的大辩论。关于后冷战时代的世界图景,西方政治哲学中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历史终结论”,另一种是“文明冲突论”。本文先介绍第一种观点。 “历史终结论”的主角是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他在美国《国家利益》杂志1989年夏季号上发表了一篇长文,题目为《历史的终结?》。而后,福山将此文扩展为一部轰动一时的著作,于1992年以《历史的终结和最后的人》为题出版,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福山的文章和著作在美国引起了热烈反应,尽管也有不同的意见,但主流是佳评如潮,赢得了一片喝采声。 一、普遍历史的观念 1989年苏联和东欧骤变之后,政治学家、历史学家和哲学家们苦苦思索着这样的问题:如何看待冷战的结束?后冷战社会将呈现什么样的世界图景?怎样将冷战与后冷战时代嵌入对人类历史的统一理解之中? 面对欢欣而又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的西方人,福山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观点:“我们面对的东西既不仅仅是冷战的结束,也不是战后历史这一特殊时期的消逝,而是一种历史的终结。”[1] 福山的这种观点由两个思想支撑着。第一,人类历史是意识形态的演化史,“推动历史前进的矛盾首先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2 〕他认为,混乱的外部历史事件是表面现象,意识支配它们的本质。换言之,“意识是原因而不是结果,并能独立于物质世界自动发展,从而作为混乱外部事件之基础的真实主题是意识形态的历史。”〔3 〕如果人类历史是意识形态的演化史,那么当人类满足于某种意识形态之后,历史便停止前进了。 第二,“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最终的政府形式。”〔4 〕从“初民”的历史开端到20世纪的今天,人类经历了各种政府形式。如君主制、贵族制以及专制主义,但自由民主制度在历史发展中取得了最终的胜利。福山宣称:一方面,自由民主制度将先前的所有重大政治矛盾都解决了。“所有人类需要都被满足了,”〔5 〕今后不再有“大问题”;另一方面,它不仅现在没有可以与之竞争的意识形态对手,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存在更好的价值选择。因为它是唯一的,所以它是最终的。 在上述第一种思想中,福山犯了一个双重错误,他一方面追随黑格尔将历史的发展错误地理解为精神的发展,另一方面还断言这种精神发展作为意识形态演化已经达到了终点。在第二种思想中,他首先将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绝对化了,宣称它解决了所有政治问题;其次,他又将这种自由民主制度普遍化了,认为这种政府形式对全世界都有效。 二、历史发展的双重梁柱 福山主张:第一,历史是有趋向性的,朝向一个终极的目标;第二,历史是进步的,表现为由低级到高级的连续发展过程;第三,历史是普遍的和统一的,全人类最终都将达到“普遍的同质国家”。〔6 〕果真如此,那么推动历史朝向这个普遍统一的终极目标的发展动力是什么? 福山认为:“近代自然科学的进步为解释后续历史发展的许多方面提供了有趋向性的机制。”[7]自然科学不仅产生历史变化, 而且这种历史变化代表着进步,趋向于统一和普遍的目标。他特别指出,自然科学以两种方式推动着历史的发展。 第一种方式是军事竞争。古往今来,漫长的人类历史充满了冲突和战争,而科学技术赋予那些拥有它们的国家以决定性的军事优势。任何国家如果想保持自己的独立、自主和完整,想使自己在强手如林的世界中继续存在下去,想在连绵不断的战争中成为胜利者,就不得不接受科学技术,并沿着最有利于自然科学发展的方向建立其社会制度。军事竞争和战争的可能性“对于社会的合理化和创造跨文化的统一社会结构是一种巨大力量”,[8]从而,自然科学为人类的全球统一提供了基础。 第二种方式是经济发展。社会要存在下去,必须满足人类的生存欲望——衣食住行等等。“知识就是力量”,科学技术是一种巨大的生产力,为满足人类欲望提供了最有力的工具。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直接展示为社会的工业化过程。一方面,工业化创造出新的机器和制造工艺,产生出新的产品、行业和市场,另一方面,工业化要求劳动分工的不断合理化,导致新的劳动组织和产业阶级的涌现。两者交织在一起使各种不同文化的社会发生了相同的双重社会结构变化。一方面是传统社会结构基本成分的解体,如部落、部族、宗教团体、村落和传统家庭等等;另一方面是社会结构中各种现代机构的出现,如官僚机构、工会、公司、政党、传媒、大学和专业社团等等。整个社会发展全球趋同,而支配的原则是合理性。“强加给工业化社会的社会发展以相同性是合理性的要求。”[9] 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是一种什么关系?经济的现代化是否意味着政治的民主化?福山承认一个广为流传的看法:工业化和经济发展与自由民主制度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经验相关性。但他否认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不相信自然科学和经济现代化能对民主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他认为,“民主被选择决非基于经济方面的理由。”[10]在他看来,就单纯的经济增长而言,东亚的“市场权威主义”比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更为有效。 那么到底推动历史发展并导向历史终结的真正动力是什么呢?福山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中汲取了灵感,认为历史的前进动力是一种精神力量,即人的“承认要求”。人不仅在社会上存在,而且要求被其他人作为人加以承认。这种被福山视为人性的“承认要求”完全是精神性的,与物质利益无关,与人的自保本能也无关。为了获得他人的承认,人甘愿冒生命危险从事于追求承认的血战,由此产生人与人之间的主人—奴隶关系。在他看来,这种主人(统治)—奴隶(奴役)关系开创了历史并贯穿历史的始终,而造成这种关系的“承认要求”则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整个历史中各个时代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都是这种“承认要求”的体现:君主制承认一个人(国王),贵族制承认一些人(统治阶级或精英),自由民主制承认所有人(公民)。 在“承认要求”这种精神欲望的亢奋、扩张乃至发展为自大狂中,在由此带来的人与人之 间的矛盾和斗争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冲突和战争中,福山所描述的历史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进步。最终,一个“普遍的同质国家”出现了,它用法律规则确认了人人平等,一劳永逸地满足了人一直所渴望的“承认要求”,从而历史就此终结了。“在历史终结处显现出来的普遍同质国家可以被看作依赖于经济和承认要求这双重梁柱,趋向于它的人类历史过程既为近代自然科学的进步所驱动,也同样为要求承认的斗争所驱动。”[11] 三、最后的人 福山认为,冷战结束之后,在自由民主制度内部,基本的政治问题或意识形态问题都被解决了,而且今后也不会有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在自由民主制度之外,不存在可以与之竞争的其他意识形态,并且将来也不会出现这样的意识形态,“我们不能给自己描述一个本质上不同于现在但又更好的世界。”[12]既然内无压力外无对手,今后世界必定是一派太平景象,几个世纪以来由意识形态所主导的冲突和战争将永远消失,人类再也没有价值选择了,当然再也不必为意识形态之争而牺牲了。由此福山宣布:历史已经终结,世界将进入后历史时期。 福山的历史辩证法是一个圆圈:由于有了“最初的人”(theFirst Man),才有了历史和进步;现在历史已经终结, 人从而变成了“最后的人”(the Last Man)。 福山在宣称自由民主制度在全世界获得了胜利时,喜悦之情油然而生。但在面对“最后的人”时,他心中却充满了悲凉之感:“最后的人”不再有理想和信念,不再有精神追求,永远失去了为实现理想和信念所必需的毅力、勇敢、牺牲和奉献:“最后的人”不再有冒险的战斗精神,他因曾历经沧桑而厌倦——驱使人们英勇战斗的神圣信仰被后续历史证明不过是愚蠢的偏见,他认识到了历史充满了无意义的战斗,同时又感到内心空虚:“最后的人”失去了对抽象价值的追求,而满足于直接价值的体验——沉溺于物质享受,沉溺于安逸的私人生活,沉溺于自我之中。 在福山看来,人与动物相脱离而成为“最初的人”,在于人有精神追求和理想。因此,人失去了精神和理想之后,“最后的人”便不再是人,“他们重新变成了动物”。[13]历史又回到了它的出发点,“后历史”同时也是“前历史”。 福山的历史观有两根支柱,即政治和经济。那么这两根支柱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福山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的基础是什么?这个支撑着政治、经济以及整个历史的基础就是人性。福山信从柏拉图,认为人性有三个组成部分——欲望、理性和精神,并相信它们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经济发展的人性根据是欲望和理性,其中,欲望表现为人的自我保存,而理性是实现欲望的最好工具。所以,经济进步的实质是在理性指导下以最有效的方式来最大程度地满足人的欲望。政治发展的人性根据是精神,精神追求产生价值、信念和理想,产生各种意识形态,并驱使人们从事为之献身的战斗。因为福山错误地将人性当作整个历史发展的基础,错误地将精神视为整个人性的本质,所以,在他毫无根据地断言历史已经终结之后,他不可避免地宣称人已经成为“最后的人”。 四、后历史主义的历史观 福山对历史的理解是黑格尔式的,与统治英美的盎格鲁——萨克逊传统迥然不同。但他的政治结论,他对后冷战时代的看法,与英美乃至西方的主流是完全合拍的,是对冷战结束后遍布西方的喜悦情绪的一种理论表达。 作为关于后冷战时代的一种政治哲学或历史哲学,福山的思想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 首先,福山的“历史终结论”从论证到结论始终贯穿着强烈的“西方中心论”。第一,他的理论完全依据于西方的发展模式,他的观点依赖于西方的历史经验,但他却将西方的发展模式提升为普遍的绝对的真理,将西方的现存政治制度确定为永恒的“普遍的同质国家”。第二,由于“西方中心论”的偏见,他判定西方文明是高级的,其他文明都是低级的。特别是价值体系方面,他认为只有西方的意识形态是普遍有效的,而非西方的意识形态都是狭隘特殊的。第三,他将西方的政治发展认定为唯一正确的模式,现代化就是西化,现在通行于西方的政治制度就是全人类将要达到的终点。实际上,通向现代化的道路并非只有一条,东亚的现代化过程就是一个明证。 其次,福山的历史观是极端唯心主义的。表面上,他将历史发展置于经济和政治这双重支柱之上,经济为科学技术所推动,政治则源于人的精神追求。但实际上,他所说的历史发展仅仅是精神的发展、观念的发展和意识形态的发展。一方面,他将经济与政治完全分开,政治发展与经济毫无关系,政治是一种纯粹的精神追求,政治制度是人的意识状态的外在化和客体化。另一方面,他又把价值观念当作衡量历史的唯一标准,将精神视为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将政治制度看作历史前进的基本标志。一句话,精神代表了历史的全部。没有精神,历史也就“终结”了。 最后,福山的“历史的终结”意味着历史主义的终结。他本来从黑格尔的历史主义中汲取了灵感和思想推动力,但是,当宣布“历史已经终结”之后,他便抛弃了历史主义。他的历史观是后历史主义的:历史已经进入后历史,不再有理想和信念,不再有意识形态争论,不再有需要加以解决的“大问题”。后历史犹如一潭死水,正如卡尔·曼海姆在《意识形态和乌托邦》结尾处描述的一样。但是,历史现在毕竟没有终结,将来也不会终结。因为只要人类存在,就会有不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体系(意识形态),从而,人类也就永远会相互争论按照什么观念去开创历史。 政治哲学论文:谈“世界元”的政治哲学基础 内容提要:本文试图为“超主权”的世界货币提供理论基础。根据社会契约论的论证,国家信用货币的基础是“主权”,而国家的主权来自于全体成员所订立的契约;与此类似,国际范围内的“共同权力”来自于各成员国主权的部分让渡。另一方面,国际范围内的“共同权力”与“主权”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一种“超主权”的权力。因此笔者认为,“超主权”的世界货币成立的基础在于国际范围内的“共同权力”,这一权力是建立在各参与国的同意的基础上的。本文还以欧元为例,对形成“超主权”货币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国际金融 世界元 欧元 主权 社会契约论 2009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央行网站发表署名文章《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提议建立超主权储备货币。这一想法引发了世界各国的热烈讨论,周小川本人也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被誉为“世界元先生”。周小川认为当前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储备货币体系存在着系统性的风险:以主权信用货币作为国际储存货币,很难在为世界提供流动性的同时确保币值的稳定。这是由于主权货币的币值必然受到该主权国国内经济状况和汇率政策的影响,而将其作为国际储蓄货币,就必然会因为一国经济的微小变化而引发整个国际货币体系的动荡;另一方面,世界经济的微小变化,也会给国际储备货币发行[,!]国的经济造成巨大的影响。这就类似于动力系统中的蝴蝶效应,将微小的变化成百上千倍地放大。在世界经济正处在全球化进程中的今天,这样的蝴蝶效应正在越演越烈。基于上述理解,周小川提议,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由全球性机构来管理的、超主权的国际储备货币,减少主权国汇率政策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影响,使全球流动性的调控相对稳定。周小川还特别指出,这一建立“世界元”的思想,并不是自己首创,早在上世纪40年代凯恩斯就曾提出采用30种有代表性的商品作为定值基础建立国际货币单位“Bancor”的设想,遗憾的是一直没有得到实施。 毋庸置疑,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有太多“一直没有得到实施的理想”:从柏拉图“共产共妻”的“理想国”到隐藏在大洋深处的“乌托邦”;从但丁“一统天下”的“世界帝国”到康德由“自由的共和制国家联盟”而达成的全人类“永久和平”;还有罗尔斯为世界各“国民”所订立的“万民法”……数不胜数的思想家为人类的美好未来构筑了形形色色的“理想”。这些“理想”正因为从未在人间实现过,所以仍然如太阳、月亮、星辰一样挂在天上,关照着人们现实的生活。“世界元”或许也正是这样一个美好的“理想”,然而,它绝不应该是一个“空想”。“理想”与“空想”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理想”是得到系统论证的想法,人们应用自己的理性在现实的基础上为“理想”构筑了上升的阶梯,而“空想”则仿佛是悬在空气中的浮尘,是人们随意说出,没有经过论证和辨析的想法。我们说柏拉图的“理想国”和“哲学王”是人类的理想而不是空想,那是因为柏拉图在自己所创立的理念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善的理念”作为城邦的根基;康德的“永久和平”是一个理想而不是空想,因为,康德系统地论证了人们达到永久和平的“先决条款”和“正式条款”。与此类似,我们如何才能使“世界元”成为一个“理想”,而不是仅仅沦为“空想”呢?我认为,唯一的途径就是要为“世界元”这一理念提供哲学的论证,给出系统的、符合逻辑的理由。而本文正是这种努力的一个尝试。 一、主权货币的政治基础 要为“世界元”这一理念提供哲学的论证,我们首先应该从更基础的概念“货币”开始分析,弄清楚“货币”是什么,以及构成“货币”的基础是什么。“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76)在其开创性的着作《国富论》中详细讨论了货币的起源。斯密认为,由于社会的分工人们为了获得生活的必需品,不得不进行货物交换,而货币正是人们进行交换的通用媒介。斯密论述道,“(货币)成为一切文明国商业上的通用媒介。通过这媒介,一切货物都能进行买卖,都能相互交换”。可见,货币就是人们进行货物交换的媒介,它可能是牛马、可能是盐、贝壳、烟草、干鱼丁、兽皮等等,当然人们最后还是选择了金属作为货物交换的媒介,这是因为金属不易磨损、可任意分割等等优越的特性。斯密虽然在《国富论》中给出了货币的定义,但是却没有说明货币得以成立的基础是什么。所谓货币得以成立的基础指的是,在进行货物交换的过程中,人们凭着什么对某种“通用媒介”保持信心。也就是说,人们为什么愿意将手中的货物换成货币,又为什么这一货币可以与任何货物相交换呢?每一个人都对这一“通用媒介”毫不怀疑,这是为什么呢? 实际上,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曾经讨论过这一问题。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讨论了正义理论当中的“交换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只要有交换的地方就需要进行比较,而所谓交换正义就是“价值同等”的交换。货币是作为比较的中间物被发明的。亚里士多德论述道,“这种使用的交换在习惯上就发明了货币,它的名字叫法币,因为它不是由于自然而存在,而是依据法律而存在,可以由我们来改变或废除。”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明确指出了货币存在的基础,货币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人为的创造,货币得以产生以及发挥作用的基础在于人们所订立的法律。 如果我们还不满足于亚里士多德所给出的答案,继续追寻货币得以通行的基础,那就触及到法律的基础是什么的问题。对于社会制度的根本性的问题,在人类思想的发展史上有着各种各样的答案。社会契约论者对这一问题也给出了系统的论证。17世纪中叶,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完成了他的政治哲学巨着《利维坦》,也由此开创了社会契约论的传统。此后,经过洛克、卢梭、康德等启蒙思想家的发展和完善,社会契约论成为了为国家、政府、法律进行正当性证明(justification)的经典论证。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撰写《正义论》,对经典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抽象,并用其论证社会正义的两个原则,使这一古老的理论重新焕发了青春,推动了政治哲学的复兴。 社会契约论不仅是一种关于社会制度的理论,同时也是一种方法论,它为社会制度之成立的论证提供了方法。下面我就以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为例,简要叙述社会契约论为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以及法律提供的论证。 霍布斯首先构建了一个原始的“自然状态”,在这一状态中每一个人都可以抢占任意一片土地、任意一件财物,甚至可以任意地侵犯他人的身体;人们天然地对一切事物拥有权利,这被称作是自然权利。与此同时,在理性的指引下,每个人都凭着自己的体力和智力尽力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利益。但是人们逐步发现,没有任何限制的自然权利,使得人们的安全和利益无时无刻处在被他人侵犯的危险之中。所以人们相互约定,各自让渡出一部分权利,并将让渡出来的共同权力委托给一个人(受委托者也可能是政治 精英的团体或者是所有人的代表),这一受委托者就是主权者,而在主权的基础上就形成了国家。 霍布斯与其他所有的社会契约论者一样,强调在订立契约的过程中所有参与订约的成员必须是全体一致同意,契约才能生效。关于缔结契约的方式,霍布斯论述到:“其方式就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社会契约论者所强调的在缔结契约时,“全体一致同意”的要求,既保证了国家主权的基础是所有组成国家的成员的一致同意,也保证了以国家主权为基础的一系列社会制度(例如法律)的成立也来自于全体成员的同意。因为,法律之所以得以实施,在于支持它的“共同权力”。在国家范围内,这一“共同权力”就是主权,而主权是来自于全体成员所订立的契约。正像霍布斯所论述的,“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总之,从霍布斯所阐发的契约论思想中,我们可以寻出如下的逻辑:全体成员的同意是形成“共同权力”的基础,共同权力又为法律的订立和执行提供了保障。 现在让我们回到货币之基础的问题上来,如果我们赞同社会契约论所给出的主权成立的论证和亚里士多德对货币成立之基础的解释,那我们就得出如下的推论:货币的基础是人们所订立的法律,法律得以订立和实施在于支持它的共同权力,在国家范围内就是主权;所以在国家的范围内,任何一种货币成立的基础也应该是国家主权。这样的结论并不使我们感到惊讶,因为当今世界上各个国家的通行货币无不是以该国的主权为基础的。这里涉及到一国之政治与经济间关系的问题:当然,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经济是一国之基础,政治制度是国家的上层建筑,经济决定政治,但是无可否认的是,任何一国的经济运行都是以其强有力的政权为保障的。如果一个国家没有稳定的政局,没有完整统一的主权,社会的经济活动将处于混乱和动荡之中,而货币也会出现大幅贬值、或废弃不用等等不稳定的情况。因此,政治权力永远是法律和经济制度强有力的保障,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动摇了,其法律的施行将变得越来越没有效力,与之相应,货币被人们承认和相信的程度也会降低。总之,在政治权力受到威胁和动摇的情况下,社会中人心惶惶,人们一心自保,货物的交易量缩减,人们对信用货币丧失信心,转向储存金银等金属。这也是和平时期黄金贬值,而战争期间黄金升值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超主权货币”的政治基础 以上讨论了一国之货币和主权间的紧密联系,那回到“世界元”的问题上,我们有没有可能构建一种“超主权”的货币呢?按照社会契约论的推理,这样的设想似乎是无法实现的,因为任何一种货币都必须以主权这种国家范围内的“共同权力”为基础。然而现实中却又似乎存在着某种“超主权”货币的身影。1865年,在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的倡议下,比利时、法国、意大利和瑞士四国签订了实行统一货币的协议,成立了拉丁货币同盟。根据协议,该同盟成员国采用统一的面值和成色价值标准铸造货币,只是保留本国的货币徽记。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破坏,拉丁货币同盟于1928年解体。现行的欧洲货币联盟的欧元则直接继承了拉丁货币同盟的这一先例。那当今的“欧元”是否是一种“超主权”的货币呢?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欧元的货币性质及其与国家主权的关系。 1991年12月,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举行,这次会议通过并签订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根据该条约,欧洲货币联盟于1999 年1月1日正式启动,欧元随之成为欧洲的主要货币,也是欧洲货币联盟参与国共同的单一货币。由此,欧元成为了一种超国界的单一货币,这意味着在欧元区内,国别差异对货币政策与货币的使用都没有影响,参与国的货币按固定汇率被欧元所替代,市场内流通单一的联盟共同货币,也就是欧元。 在《马约》的各项条款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马约》强调欧元是以其自身的权力成为一种货币的。按照国内学者张庆麟的看法,所谓以自己的权力成为一种货币,指的是欧元是一种独立的货币,不是由其他的货币按一定的比例共同组成的篮子货币,也不是记账单位,而是能够在市场流通的、直接充当价值尺度和交易媒介的货币。我同意这一观点,但是我认为所谓“欧元以其自身的权力成为一种货币”还有更深层次的含义。首先,我们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欧元得以成立的“权力”从何而来?在《马约》所规定的货币政策中将欧元的发行权、管理权以及货币政策的制定权等等,赋予了欧洲中央银行。这些原本都是属于国家主权的各项权力。例如,马约第105条A规定:“欧洲中央银行拥有授权在共同体内发行纸币的专权”,而“成员国可以发行铸币,但其发行量需经欧洲中央银行批准”。也就是说欧洲货币联盟成员国发行货币和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是隶属于欧洲中央银行的。那么,欧洲中央银行的权力又从何而来呢?或者说支持统一的货币政策的“中央权力”从何而来呢?为了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欧洲联盟的性质。 关于欧洲联盟的性质,一直存在着“联邦派”和“主权国家联合派”两种观点。支持“联邦派”的学者和政治家认为,欧盟虽然还不具备联邦国家的形式,但是已经具有了联邦的内涵,欧盟正在形成统一的中央权力和普遍有效的制度,朝着联邦国家的方向迈进。与此相对,持“主权国家联合”观点的政治家和理论家则始终坚持具有主权特征的各项政策的决定权由各国政府掌控,他们主张将欧盟内部的统一政策限定在经济活动的领域内。上述争论由来已久,自欧盟成立的那一刻起就在影响着它的发展方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欧盟成员国签订的各项条约都把“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创建一个日益紧密的联盟”作为联合的目标,这就从根本上规定了欧盟的性质是“主权国家的联合”而不是联邦。基于欧洲联盟的性质我们可以推论,欧洲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和制定统一货币政策的权力是来自于各主权国家而不是来自于一个独立于欧洲货币联盟各成员国的中央权力。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马约》,欧洲货币联盟的各成员国各自让渡出了部分的货币主权,形成了一个建立在协约基础上的“共同权力”,而在这一“共同权力”的基础上,欧洲中央银行得以发行统一的货币并制定相应的货币政策。由此看来,《马约》中所规定的“欧元以其自身的权力成为一种货币”中的“自身的权力”就是在各成员国各自让渡出的一部分主权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共同权力”。 支撑欧元的“共同权力”的形成与社会契约论者所探讨的“国家主权”的成立之间有着非常相似的地方,但也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来看两者的相似之处:第一,支撑欧元的“共同权力”和“国家主权”的形成都是通过参与订约的成员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而得以实现的;第二,这两种订约过程都明确规定,参与订约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而只有在参与订约的所有成员全体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协议才可能生效,“共同权力”或“国家主权”才能成立。再来看两者的不同之处:第一,两种订约过程的参与者不同。参与订立形成国家主权的社会契约的成员是拥有自然权利的个人,而参与订立支持共同货币的“共同权力”之协议的成员则是拥有“主权”的国家。第二,支持共同货币的“共同权力”和“国家主权”在职权范围上存在着巨大的区别,前者的权力范围仅限于经济一体化区域内的货币政策和部分经济政策,而后者则是国家成立的根本,是国家法律、政治制度、经济活动以及社会的正义原则的基础和保障。第三,在大部分学者看来,订立社会契约形成“国家主权”的过程是一个虚构的过程,人们构建这一过程的意义在于对“国家主权”的论证,至于是否真正发生过却并不重要。与之相对,支撑欧元的“共同权力”的形成过程则是一个现实的过程,是一个在现实政治中发生的事件。在了解了两种权力之间的相同和不同之后,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支撑欧元的“共同权力”和“国家主权”之间存在的根本性区别也是由欧盟的性质所决定的。正因为欧盟不是联邦国家而是主权国家的联合,所以由其成员国让渡“主权”而形成的“共同权力”就不具备“主权”的根本特征。由此推论,以“共同权力”为基础的欧元就不能被当作是主权信用货币;更确切地说,欧元不是主权信用货币,而是一种“超主权”的货币。 通过对欧元的形成以及其性质的分析,我们似乎看到了构建“超主权”货币的可能性。既然“超主权” 货币成立的基础在于各主权国通过协议而形成的“共同权力”,那么“世界元”的基础就在于:世界范围内通过各参与国在平等基础上签订协约而形成的 “共同权力”。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迅速扩展的今天,共同的原材料、人力资源、金融市场的形成迫切要求统一稳定的货币政策,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各主权国家间经济合作的风险和由于以主权信用货币作为国际储存货币而带来的不稳定因素。通过本文的推理我们看到,一个世界范围内统一、稳定的货币体系的成立依赖于世界范围内的“共同权力”的形成,这种“共同权力”来自于各参与国让渡出的部分主权,但又与国家主权有着根本的区别。它并非是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的更高的权力,而是在经济一体化的领域内通过参与国主权的部分让渡而形成的权力。与此同时,我们更应明确的是,世界范围内的“共同权力”不应该是基于某主权国之霸权的权力,而应该是基于所有参与国的平等和同意的权力。总之,欧元因其自身的权力而成立,而“世界元”的成立则有待于世界范围内的“共同权力”的形成。 三、结论 从近30年来的发展历程来看,国际金融体系由于受到部分主权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和制约,发展极不平衡,“处于国际金融体系边缘的国家深受其苦,而处于中心区域的国家却一直繁荣稳定”,是一个充满了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国际金融体系。而当今世界,公平正义的观念正逐步得到各国人民的认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逐步扩大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解决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货币兑换、外汇储备等问题,各主权国家应该在全体同意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让渡出部分货币主权,以形成世界范围内的“共同权力”。而这一“共同权力”将支持统一的货币政策,奠定“超主权”的“世界元”之基础。 政治哲学论文:政治与哲学 [摘要]把葛兰西思想与福柯思想进行对照研究可以充分显示后现代思潮对传统思想的冲击与挑战。在政治上,葛兰西坚信团结的力量,把政党看作是“现代君主”。他倡导有组织的政治行动,对构建积极的革命策略充满热情;而福柯则沉湎于各种越轨行为与性的体验,他拒绝政党政治,认为一切以革命的名义发动的政治行动都有陷入法西斯主义的倾向,他拒绝赋予这些政治行动以道德和伦理的正当性。在历史观上,葛兰西坚持黑格尔式的历史目的论,而福柯则以尼采主义者的姿态用系谱学反对历史主义的宏大叙事,强调历史的偶然性与外在性。在哲学上,葛兰西坚持意识自主的主体性哲学,福柯则对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持激烈的批评态度。福柯以激进的锋芒批评了传统理论的缺陷与不足,但这不能说明他已经超越了康德以来启蒙主义关于人之自由的哲学规定。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抛弃启蒙理想,而在于改造理性和主体的概念,从而引导更为积极的政治与历史实践。 在20世纪最负盛名的思想家中,葛兰西和福柯当属两颗最耀眼之明星。葛兰西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战士,是具有理论深度和实践经验的意大利共产党的领导人;福柯则游走于马克思、弗洛伊德和结构主义的边缘,在政治上拒绝任何党派,是一位彻底的无政府主义者。葛兰西对人的前景充满渴望,向往着一种新型文化和新型社会关系的诞生;福柯则悲观地断言“人的死亡”,对未来世界充满怀疑和不信任。葛兰西富于马基雅维利式的智慧,他制定了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革命策略,希望通过有组织的革命行动夺取国家政权;福柯则对统治权理论毫无兴趣,他沉腼于与性的个人体验,热衷于使革命运动去掉中心而不是去团结和组织所有的社会力量。葛兰西认为,知识分子应当充当统治者、教育者和启蒙者的角色;福柯则仅仅把知识分子看作“战士”,他总是抗拒着成为某种权威。总之,无论在政治、历史还是哲学观念上,葛兰西和福柯都显示出了极为不同的特质,如果我们把葛兰西看作启蒙观念的继承者的话,那么,福柯所代表的后现代文化则从各个方面对这种启蒙主义的神话进行了质疑和批评。对于今天的哲学与政治来说,问题不在于对葛兰西和福柯进行二选一的抉择,而在于如何坚持启蒙理想和现代精神,摆脱思想上的极权主义,建构一种既具有建设性又富于批判精神的政治、历史和哲学话语。 一、政治 可以把发生在1968年5月的“革命”事件看作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部具有象征意义的政治寓言。正像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曾经对德国哲学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样,1968年的“5月风暴”对于当代社会思潮的发展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如果说在此之前人道主义、启蒙思想和马克思主义仍然占据社会思想的主流的话,那么在1968年之后,知识分子和社会精英的理论话语形式则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所谓的后现代思潮正是诞生在这一历史的转折点上。 那么,在1968年究竟发生了什么呢?曾经亲身参与这次运动的青年哲学家安德烈·格吕克斯曼对其进行了这样的总结:这场风暴把“所有准贱民式的社会成员,如青年、移民、劳工等等”联合起来;它取消了一切“少数民族居住区”和传统的界限,结束了“社会和种族的隔离及性压迫”;它将索邦大学变成了“一艘新的愚人船”,统治阶级将在这艘船上发现“一切令他们伤脑筋的反常行为”。事实上,在5月运动中,人们的确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疯癫的”言语和口号,它们以一种反叛的姿态向现实的社会秩序发出挑战:“狂妄是革命的新式武器”,“拥抱你所爱,但不要放下枪杆子”,“任何人只要不是我,那就是镇压我的人”,“我们不要换雇主,要换被雇佣的生活”,“看看你的工作吧,无聊和折磨也在里头呢”,“给自己一点爱和爱的时间吧”,“打倒纲领,朝生暮死万岁——马克思主义悲观青年”,“跳个倒霉舞吧”,“不爱2%,也不爱4%”,“我有些事要说,但不知道是什么事”……这些看似疯癫离谱的口号对社会的各个方面——教育制度、分配不平等、社会分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性与文化等等——提出异议,而且获得了群众的喝彩。人们聚集起来,倾听各种各样的奇谈怪论,只因出于对现有生活的反感和厌倦。 我们可以把这种充满戏谑的政治运动同葛兰西所理解的革命进行对比。在葛兰西的思想中,他最为重视的就是思想和行动的组织性。葛兰西把哲学看作是一种有组织的、系统化的智力体系,认为“引导人民大众进行融贯的思维,和以同样融贯的方式去思想现实的当今世界,这比某一位哲学天才的发现还是知识分子小集团的财富的真理,要远为重要和“独创”得多。当然,葛兰西也看到,在变革的一开始,革新还不能来自群众,而必须通过精英的中介,因为在精英那里,暗含在人的活动中的世界观,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一种融贯的系统的和经常出现的认识以及一种明确而坚定的意志。因此,葛兰西认为,在现代世界中,人们应当强调政党在制订和传播世界观中所具有的重要性,因为只有政党才能“制订出符合于这些世界观的伦理和政治,并把它当作就是它们的历史‘实验室’那样地去行动”。政党是新型知识分子的培养者,尤其是当新世界观在人民群众中地位还不稳定的时候,政党更要永不疲倦地重申它自己的论据,重复是影响人民群众思想的最好的启发手段。总之,葛兰西把有组织地思想和行动看作是政治运动最重要的原则,在他担任意大利共产党的领导人时,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维持工人和农民、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乃至社会党和共产党的联盟,力求思想和行动上的一致性。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1968年的运动中,公众已经失去了思想和行动上的组织与领导,他们到大街上抗议,就如同上剧场一样,其间充斥着喧嚷与无意义。人们没有也不准备设定统一的纲领和目标,这纯粹是一场无中心、无主义、无主体的斗争——但,这正是福柯所欢迎的反抗的方式。福柯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我认为发生于六十年代及七十年代早期的一些事情是应该保存的。在我看来,应该保存的包括这一事实,即:有不少的政治发明、政治创新和政治试验都是发生在那些大型的政党和通常的纲领之外……的确,这些社会运动从总体上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精神和我们的态度,也改变了那些不曾属于这些运动的人的精神和态度。这是非常重要而积极的事情”。事实上,福柯也的确身体力行了他的政治主张,他的传记作家描写了他在樊桑纳大学与警察对峙时的情景——“那个时刻的福柯是兴高采烈的。他喜气洋洋地扔着石头——尽管同时还小心翼翼地注意着不把他那身漂亮的丝绒西装弄脏”。显然,对于参加反政府行为的福柯而言,这种行动本身充满着嬉戏和欢乐 的意味,他并不追求社会制度的变革,而仅仅是渴望体验一种“破坏的欢乐”和“革命的疯狂”。福柯渴望通过个人肉体的“极限体验”探讨未来社会的解放问题,认为“通过最近对、性和福利社的体验,以及对意识和个性的其他形式的体验,粗略地勾勒一个未来社会是可能的。如果从19世纪的乌托邦中能够产生科学的社会主义,那么真正的社会主义有可能在20世纪从‘经验’中产生”。 不难看出,从葛兰西到福柯,知识分子关于革命和反抗的政治话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组织的阶级革命被个体化的微观斗争所代替,崇高的意识形态被世俗的个体观念所冲击。发生这一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源于20世纪重大的历史事件——两次世界大战、纳粹意识形态的冲击、苏联社会主义和斯大林专制主义、“冷战”——在思想上引发的剧烈震荡。这种震荡的直接后果就是行动的无政府主义以及价值上的虚无主义。我们知道,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无产阶级作为因为失去一切、所以能够赢得一切的人,具有伦理和道德上的优越性,它能抵抗所有与过去相联系的肮脏的东西,从而创造一种新的文明。在这种新的文明中,金钱与资本将不再独揽一切,腐蚀一切,相反,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在其中,人的尊严得到承认,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其他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基础。葛兰西承续了马克思的政治价值观,他把马克思所代表的实践哲学看作一种在智力和道德上都具有优越性的世界观体系。基于这种理解,葛兰西的领导权理论特别强调“精神和道德改革”,认为只要考虑民族和人民的意愿,获得人民的认同和支持,就能够赢得意识形态上的领导权,并进而夺取国家政权。 福柯对革命中的道德主义深表怀疑。“人们怎样才能避免沦为法西斯主义者?”福柯问道,“甚至(尤其是)当人们自以为是革命斗士的时候,我们怎样才能使我们的言论和行动、我们的心灵和乐趣摆脱法西斯主义?我们怎样才能将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我们行为之中的法西斯主义驱逐出去?”在福柯看来,法西斯主义并不是德国纳粹的专属物,它实际上是一种关于权力的妄想,是对权威和主人道德的渴望。政治斗争只是释放了人们对权力的欲望,但它与正义无关。1971年在与乔姆斯基的电视辩论中,他更是直截了当地对“革命的道德主义”提出质疑——“无产阶级向统治阶级发动战争,不是因为它认为这一战争是正当的。无产阶级向资产阶级发动战争是因为,在历史上,它第一次想要获得权力。如果无产阶级掌权,它很有可能对被它打败的阶级行使暴力,压制乃至血腥权力。我看不出有什么东西能够阻碍这样做”。 二、历史 葛兰西的历史观直接渊源于黑格尔主义的历史哲学,这种历史哲学最为突出的特点在于它的目的论假设。这种哲学认为,理性、历史和真理是统一的,尽管有许多曲折,但人类总体的历史发展必然是在“理性的狡计”的指引下朝着一个特定的目标前进。对于黑格尔和马克思而言,他们都认为历史有其本质和深层意义,于是,他们把历史视为一种整合各种存在现象并使之朝向既定目标发展的封闭结构,在其中,历史将沿着自身的逻辑向前发展。因此,为人类提供一种全景式的历史演进图景就显得尤其重要:黑格尔勾画了从东方世界经由希腊世界、罗马世界向日尔曼世界发展的历史进程;马克思则把人类历史按照其生产方式划分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五个阶段。马克思坚信,人类历史最终必然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在此状态中个体是完全自主的,而社会成员之间则相互平等。 有趣的是,无论黑格尔还是马克思,在他们的历史哲学中都存在着张力的两极:一方面是绝对的必然性,确凿的方向性和目的性,历史的发展被设定为一种合理的过程——无论经历何种险阻,历史总会向着既定的目标前进;另一方面是历史中的个人,个人的利益、意愿和需要——实践着的个体的目的与意志。黑格尔和马克思都主张用一种辩证的方法思考两者的关系。然而不幸的是,在马克思逝世以后,马克思主义内部对这种历史哲学的理解却发生了分歧,产生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是“正统马克思主义”或“经济决定论”,认为经济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将社会变革的希望寄托于经济危机,认为只有经济发生危机,才能实现无产阶级革命。另一种观点则采取了一条哲学式的革命道路,即将现实的革命投射为思想意识中的革命,强调从理论和道德层面改造意识的必要性。这种观点更为关注的是历史中的人的因素,而不是客观的经济规律。 葛兰西试图恢复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葛兰西毫不讳言地声称“实践哲学是黑格尔主义的一种改革和一种发展”,认为“它是和‘必然’相联系着”;另一方面,葛兰西又坚持历史和哲学的统一,反对把理论上的断言变成绝对真理的教条体系。他提出了“历史的纽结”(historic bloc)的概念。借助这一概念,葛兰西描述这样一种时刻,即主客观力量结合起来,客观的物质力量发达到有可能发生革命的地步,而人民在主观上也具有了超越旧制度的愿望、决心和历史的洞察。应该指出的是,在葛兰西的历史观中,已经关注了后现代主义所谓的偶然性事件。葛兰西把历史分为两种运动:一种是有机的运动,它在社会中具有长远趋势;一种是机缘性的运动,亦即表现为偶然的、迅速的、几乎是突发的运动。在《反对(资本论)的革命》一文中,葛兰西详细地分析了列宁所领导的十月革命的性质。他把这场革命看作是一种“非常规”事件,它与马克思所设想的革命是全然不同——“这是反对卡尔·马克思的《资本论》的革命,马克思的《资本论》,与其说是无产阶级的书,不如说是资产阶级的书,它批判地证明了事件是怎样应当遵循一种预先规定的历程的:随着一个西方类型的文明的确立,在无产阶级甚至能从它自己的起义、它自己的阶级要求、它自己的革命的方面去思考之前,在俄国,一个资产阶级如何必须发展起来,一个资本主义时代如何必须开始。但是,事件却克服了意识形态,事件爆破了规定俄国的历史要按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则展开的决定图式。布尔什维克拒绝了马克思,他们明确的活动证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则并不像可能被想象的和已经被想象的那样僵硬”。 与葛兰西不同,福柯对从尼采到马克思的目的论历史哲学持彻底的否定态度,认为一种历史当中如果包含着逝去的过去、预定的未来以及受到批判的现在,那么,这种历史就已经不再是历史,而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它实际上是一种思想驯化的专横形式,它迫使过去服从于现在的规则,从而为历史的发展提供一个单一的路径。福柯认为,历史的意义来自某个明确的视角:个人、社会、种族、国家、教会、信仰、文化。它并不是黑格尔那种总体的、普遍性的历史,而是一种多元化的价值选择,因此,对于一位真正致力于历史研究的人来说,所有的人类情感都必须被思考和追踪。于是,就会出现多种多样的历史——爱的历史、贪婪的历史、嫉妒的历史、良心的历史、对传统虔诚尊奉的历史、甚至是残暴的历史,等等。福柯致力于一种新的历史写作模式,这种历史写作关注被正统史学所遗忘的边缘化群体,其任务是去恢复被总体化叙事所压制的话语、知识和声音。福柯认为,历史中被压制的声音证明了统治的隐蔽性,而让这些被压制的声音发言,对于修正人们关于权力是什么以及权力在什么地方的看法至关重要。因此,在福柯的学术研究中,他始终对疯狂、疾病与惩罚的历史保持兴趣,认为这些都是未曾被人们书写过的隐秘的历史,这些历史向我们昭示了现代制度的产生过程,而福柯的目标就是要发展出一种对现代性及其制度、话语、实践以及主体性形式的多视角批判。 此外,福柯还将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历史目的论。福柯认为,目的论历史哲学把多样性最终化约为时间,从而组合成为一个完全自我封闭的总体。这种历史总是使我们以一种和解的形式来看待过去的一切动荡,它总是带着世界的终极眼光来看待过去的事物。这种历史学家试图在时间之外寻找一个支点,并称其为世界的终极目的。福柯认为,一旦历史被目的论的视角所支配,就会被形而上学所利用,这种历史哲学总是喜欢把目光投向远处和高处——最高贵的时代,最高雅的形式,最抽象的观念,最纯粹的个体性。它倾向于把独特事件纳入一个理念的连续性之中,化入一个目的论运动或一个自然的链条中。然而,真正的历史却将目光放在近处,它关注的是身体和边缘,而不是时间的终点或历史的终结。 三、哲学 葛兰西与福柯在哲学上的分歧是极为明显的:一位是充满人道主义精神的理性主义者,相信主体的能动作用,把人看作具有自主意识的行动主体,相信通过理性和哲学的指引,人类能够解放自 身,控制自己的命运。而另一位则对现代性充满怀疑,热衷于揭露理性的严酷和暴虐,热衷于揭示理性统治之下的肉体是如何被权力所规训、所控制、所铭写。福柯把人、把主体视为权力生产的产品,因此,他对思想的解放和意识的自主不再抱有幻想,而决心通过肉体对抗理性的暴政。事实上,二者在哲学上的根本分歧在于:第一,葛兰西是一位对启蒙精神的信仰者,坚持以人的理性为标准来衡量一切或批判一切,而福柯是一位怀疑论者,对包括理性在内的一切都持批判态度。第二,二者对“人是什么”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理解。葛兰西所理解的人是“自主自为的主体”,人可以首先通过“精神和道德”上的改革改造自己的思想,进而改造自己的生存境遇;而福柯所理解的人是“被困的肉体”,作为权力的客体,人始终是被监视和被管制的对象。 葛兰西把人看作具有实践能力和自主意识的行动主体。他认为,在谈论“人是什么”这一问题的时候,“我们感兴趣的,并不是每一个个别的人所是的东西,并不是每一个个人在每一个时刻所是的东西……我们的意思是问:人能变成什么?那就是说,人能够支配他自己的命运吗?能够‘造就他自己’吗?能够创造他自己的生活吗?”在这里,葛兰西对个别人的属性不感兴趣,他关注人作为一个“类”区别于其他物种的特征。葛兰西把这种特征归为人的自主行动能力,认为人的特征在于他能够支配自己的命运,造就自己的生活。进而葛兰西主张,“人是什么”这个问题本身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或者“客观的”问题,它其实是从人们对自己和其他人的反思中产生的,而且,就人们所想到和看到的而言,我们是什么,我们能变成什么,我们在什么程度上是我们自己的生活和命运的锻造者,这些问题都必须在特定的条件下即在日常生活的条件下进行考察。对于葛兰西来说,人之主体性的确立不仅是一种认知成就,而且带有实践内涵;人不再是历史的旁观者,而是改造自己命运的现实力量。葛兰西认为,人的力量在于他能够把抽象的意志具体化到现实的生活中去,用自己的行动去实现抽象的意志和理念。在这一行动中,人们需要自觉地和批判地制订自己的世界观。在一般情况下,人们的世界观是无系统的和偶发的,而批判人们自己的世界观,就意味着使之成为一种融贯的统一,并把它提高到世界上最发达的思想的水平。在葛兰西看来,世界观越有生气、越是富有彻底革新的精神、越是和旧的思想方式相对立,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越密切。而如果理论和实践本身的决定性要素相一致和同一,就能够加速正在进行的历史过程,使得实践在其一切要素上都更为同质、更为融贯、更加有效。 如果说,与之相反,福柯走上了另一条相反的道路,提出了“人的终结”的命题。“有人会说,荷尔德林、黑格尔、费尔巴哈和马克思都早已确信在他们那里一种思想并且也许一种文化正在终结,并且在一种也许并非不可战胜的间距的深处,另一种思想或文化临近了——在黎明的持重中,在午间的光芒或在落日的争执中临近”——福柯这样描述哲学发生转折的历史时刻——“但是,这个临近,这个危险的逼近(我们今日担心其允诺,我们接受其危险),可能并不具有相同的类型……在我们今天,并且尼采仍然从远处表明了转折点,已被断言的,并不是上帝的不在场或死亡,而是人的终结”。“人的终结”,这是一个惊人心魂的断言。当然,在《词与物》里,“人的死亡”具有特定的知识论的含义,但却明白无误地表达了福柯对以主体和意识自主为中心的哲学的失望。在以后的研究中,福柯则彻底扭转了理论研究的视角——“与其把对权力的研究指向统治权的法律建筑方面和国家机器方面以及伴随它的意识形态方面,不如把对权力的分析引向统治方面(不是统治权)、实际的操作者方面、奴役的形态方面、这种奴役的局部系统的兼并和使用方面以及最终知识的装置方面”。因此,福柯把他理论工作的重点放在针对人的“微分权力”上,他更关心作为“统治技术”的权力的运作,关心在这种权力运作下的肉体。最引人注目的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关于制度化的规训形式的分析。这种规训形式通过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和检查制度,用一种微分的权力细致而微妙地控制和监督着肉体,使人体变得更加顺从和更加有用。福柯认为,这种规训权力看起来或许不那么恐怖,但它因为拥有高度专门的程式化技术,并以科学的方式进行精密设计,因此成为新的暴政——理性与科学的暴政——的基础。 总之,在福柯看来,西方现代性是一种基于理性与非理性的划分并由理性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它的制度化形式是现代社会中的种种权力/知识关系。从福柯的角度,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在于,它将复杂的社会现实关系简化成生产和阶级问题,把多样性的主体立场(阶级、种族、性别、民族、世代)消解为阶级立场。比如,《共产党宣言》就把一切历史都看作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并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简化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阶级之间的对抗。而福柯眼中的被统治者不仅有工人,还有疯子、犯人、病人、女人、儿童、学生、士兵等等,这些人遭受到的是不同内容但在结构上却相似的压制,仅仅出于经济上的压制而将这些人联合在一起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的统治已不再仅仅限于经济剥削和暴力压迫,更重要的是理性对肉体和灵魂的建构和监管。我们认为,在福柯之前,葛兰西在他的着作中已经论及到现代社会统治的离散化现象,但在解决方案上,葛兰西仍然试图通过阶级概念把日益分化碎裂的社会阶层统一起来,试图通过整合意识形态,构建与工人的情感结构相符合的“阶级意识”来实现夺取无产阶级文化领导权的目标,这只能是葛兰西的一种革命的想象。而且,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任何意识形态上的霸权思想都具有“一元论的渴望”,葛兰西所向往的融通一贯的世界观也很可能成为一种思想的独自和意识形态的独断论。但另一方面,福柯的理论也并非毫无问题。在反抗权力关系的斗争中,福柯的策略让我们想起了霍布斯“自然状态”中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斗争”。在这里,没有有序的组织,只有混沌的互相反对。这其实是一种无意义的斗争,必然不会取得积极有效的成果,而只能是一种政治美学。正如莎蒂亚·德鲁里所评论的那样,福柯的哲学“具有激进主义的方面,虽然它不能成为一种伦理。但是,它微妙地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希望摆脱规训权力与其理性主义的符咒,我们必须做什么。这个微妙的寓意是:我们必须赞美野性、疯癫、暴力、黑暗、发狂、精神错乱的和疯狂的事物。它让我们释放我们最野性的激情,从而变得放荡不羁、难以驾驭和精神错乱。后现代主义过度的浪漫正是它的魅力的来源之一”。在这里,“过度的浪漫”也许是对福柯哲学最为贴切的评价,这位当代的尼采,正在试图以疯癫、迷狂和越轨对抗以真理、理性和正义所构筑的传统哲学。这与其说是一种普罗米修斯式的救赎,还不如说是一种唐吉诃德式的冒险。事实上,康德所提出的“人是什么”的问题对于身处后现代境遇的哲学家来说,依然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抛弃启蒙理想,而在于改造理性和主体的概念,从而引导更为积极的政治与历史实践 政治哲学论文: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 2010年4月23 26日,由《哲学研究》、《哲学动态》编辑部和南开大学哲学系共同举办的“第七届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论坛”在天津举行。与会学者六十余人围绕“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这一中心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现将会议中呈现的各种新观点、新见解评述如下。 一、以“唯物史观”为焦点的论争是历史的延续 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以“唯物史观”为焦点的一系列论争是历史的延续,围绕对“唯物史观”的阐释和理解、逐步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入研究始终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传播和发展的整个过程。 考察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景源研究员指出“唯物史观”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重点,更是难点。他认为,回顾学术史,以信仰唯物史观自居的人并不等于彻底把握了唯物史观的理论本质;认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也不等于会用它来正确分析事物和问题;口头上宣传唯物史观,实际上可能还固守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框架。有些人部分地承认历史唯物主义,但不了解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揭示历史发展过程中有关唯物史观的认识,对我们今天准确理解“唯物史观”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回到唯物史观在中国传播的早期,中国人民大学张立波副教授指出,当时恰逢思想自由时期,因而招来方方面面的批评。一开始唯物史观就沿着两个向度展开:一是对唯物史观本身的批评;二是对唯物史观在中国的适用性的批评。但是,针对各种批评,信奉唯物史观的人们也做出了种种辩护。可贵的是,此时围绕唯物史观主旨和特征所做出的批评与辩护,已经蕴含着唯物史观偏重物质因素、凸显经济的决定性、忽视伦理和人的意志以及唯物史观的时代局限等学理性问题。对唯物史观在中国传播早期历程的追溯和原汁原味的介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看待此后的中国社会性质和社会史论战,也有助于对唯物史观的进一步研究。今天我们意欲对唯物史观做出新的更为深入的阐释,有必要回到唯物史观在中国传播的源头,尽可能地了解当时的总体情况和细枝末节,从而帮助我们对唯物史观研究在当今中国的走势做出审慎而清醒的判断。 近些年来,“唯物史观”已经在学界的争论中逐渐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求是》杂志社李文阁对这一争论的过程予以综合考察,并进一步深入思考和分析了历史唯物主义在今天引起广泛争论的原因。他认为,对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而言,历史唯物主义从来就不是什么“学问”,而是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理论武器。这样一种理论定位使得历史唯物主义与现实和革命实践紧密联系起来,因而那些致力于无产阶级解放的后来者就不能无视、越过这样一种理论,必须根据时代进步“发展”之,根据形势的变化“修正”之。不同的人寓于不同的“前见”、“偏见”,必然会有不同的认识和争论。既然争论在所难免,那么我们如何看待今天这场有关“唯物史观”的争论呢?李文阁指出,有必要把今天我们有关唯物史观的讨论置于唯物史观产生以来的历史长河中、置于时代的巨大变迁中来考量。从19世纪末到今天,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主要发生了四次大的争论:第一次是列宁和葛兰西、卢卡奇、科尔施等早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与以伯恩斯坦、考茨基为代表的第二国际理论家之间的争论;第二次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第二、三代代表人物与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教科书派的争论;第三次是以法兰克福学派和萨特为代表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与以阿尔都塞为代表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和以科亨为代表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之间的争论;第四次是在中国发生的在主张改革的反教条主义者与反对改革的教条主义者之间的争论。前三次争论是围绕着“无产阶级革命的道路”这个问题展开的,在中国发生的第四次争论则是围绕着“中国的发展道路”也就是“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问题展开的。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问题有两个前提性的理论问题需要解决,这就是“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和“什么是社会主义”。今天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争论实际上主要是围绕这两个理论问题展开的。 从以上的探讨可以看出,对于当前我国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讨论,我们应该用长远的眼光、广泛的视界来审视,不仅应将其置于历史上几次争论的背景中予以关注,更重要的是将其看作是我们当前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在学术研究中自觉地融入历史和现实的视野。 二、“唯物史观”在当代的新阐释和新发展 以“唯物史观”为焦点的论争在当代呈现出来的整体趋势可以用一种总体性面相来概括:重释历史唯物主义,正是在立足当今中国现实、重新理解和重新解释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观点的交互碰撞。无疑,异彩纷呈的观点共享着一个前提:不满足于现有国内外学者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阐释。 马克思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并非呈现为概念清晰、逻辑严谨、完整系统的现成体系,因此重新阐释历史唯物主义,首要的工作是回到马克思经典文本的解读。北京大学聂锦芳教授运用其马克思文献学研究的丰富成果,重点解读了《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最后部分的十八个段落。他的具体方法是将原来的段落顺序打乱,以文本中反复出现的核心范畴“现实的个人”、“共同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辨析为线索,重新组织其论证层次和逻辑结构,从而获得了马克思有关“现实的人”与“共同体”关系的新见解:“现实的人”是社会存在的前提,但是在历史的演进中社会的主体却不是“现实的人”而是他们所属的阶级;每个个人迫于生存条件、受共同利益的制约而形成共同关系,进而结成共同体,但其个体和自由却又受到了共同体的制约。从“现实的个人”的角度来衡量和检视社会,也即以“现实的个人”的个性和自由是否得到显现及显现的程度,以其“自主活动”是否参与以及参与的程度来关照历史,将会非常鲜明地分辨出“古代共同体”、“现代市民社会”、“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变迁轨迹。只有个人的“自主活动”参与、渗透到生产交往形式交织而成的社会结构中,才能实现上述三种社会形态之间的真正转变。这种有关马克思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考察,更加有力地拓展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学说。从更大范围来说,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仅是社会历史理论探究的重要议题,而且是关乎每一时代个体生活态度、行为以及社会发展的价值导向问题。还需指出的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对“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思考一直是马克思社会实践和理论建构的中心线索。因而,回到文本寻找马克思历史的、逻辑的论证与当代实践的内在关联,必然是一件既有现实意义而又紧迫的事情。 重新阐释历史唯物主义仅仅回到马克思经典文本的研读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重新研读这些文献?这就需要我们在基本理念与研究方法上实现新的突破,从而能够在更深层次上推进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此,北京大学仰海峰教授认为,今天重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一方面是为了深入理解马克思的哲学理念;另一方面是为了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理念来面对当代的问题,这就决定了重释历史唯物主义必须要具有当代的历史与 文化视野。这种当代视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批判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文化。马克思面对的是刚从封建社会中脱胎而出的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竞争构成了这一社会的重要特征。但在19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社会从自由竞争转向了组织化的社会阶段,以福特制为基础的现代大工业生产取得了主导性的地位。到20世纪60年代,以电子技术为主导的后组织化生产阶段登上了历史舞台。在这三个不同的阶段,资本逻辑都体现各自的一些特征。这意味着不可能简单地以历史唯物主义来面对历史。重释历史唯物主义就必须揭示当代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历史变迁。另一方面,在这三个不同的阶段,西方社会的文化理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卢卡奇与法兰克福学派面对的是大工业生产的资本主义,而后马克思主义面对的是后组织化资本主义社会。因此,我们必须揭示这种社会变化与文化理念变迁之间的内在关系。这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在当展历史唯物主义时必须加以探索的问题。 如果从上述意义上来理解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那么立足当今的“信息时代”,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唯物史观理论确立的前提和方法进行全面反思,进一步分析和提炼它在信息时代与时俱进的新发展,我们会有许多新发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孙伟平研究员认为,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特别是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等因素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意义的增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正在发生引人注目的变化,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正在来临。信息等无形资本的可共享、可传承、不排斥他人的特质,至少对传统的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以生产关系为标准划分社会形态的理论提出了理论上的挑战。在信息社会中,先进生产力应与哪些因素相联系?信息的占有者和创造者是否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拥有信息的富裕的被雇佣者、白领工人在生产中的地位如何?他们是否仍然属于无产阶级阵营?以信息为重要资源的社会将走向何处?这些现实问题已经构成了对唯物史观的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特别重视研究唯物史观的方法,从信息的特质出发推动唯物史观的创新。 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代要想有新的发展,同时还要结合和借鉴各学科的研究成果。只有将这些成果纳入到我们的研究视野之中,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新阐释,同时真正地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面对当代的历史与文化。中国政法大学孙美堂教授就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引入了“复杂性科学”的研究成果,同时借鉴库恩的“科学范式”理论对当今历史唯物主义主义的研究范式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看法。他指出,相比经典物理学,复杂性科学在研究范式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线性的决定论思维模式转向不确定性、随机性的开放式思维。运用复杂性科学的方法来研究历史唯物主义目前主要体现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表现为对历史本质主义的解构。当然从这种范式出发研究历史唯物主义,还可以从以下一些问题逐步深入:历史的本质是固定的还是生成的?历史发展的规律与路径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是决定式的还是随机性的?历史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封闭的系统还是开放的系统?评价历史的尺度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等等。黑龙江大学隽鸿飞教授则选择“历史哲学”这一视角切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这样一种理论视角的获得,首先应该澄清有关历史哲学的一些基本的前提性问题,如什么是历史的时间、历史的进程、历史的规律、历史的意识等基础性问题。作为这种研究视角的推进,其次要在对历史哲学的深入理解中获得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概念的重新理解。他本人已经对历史的意识进行了一种生成论的阐释:从生成论的视角来看,意识并不是人的先天本能,而是在历史的进程之中通过人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现实地生成的。所谓历史意识,不过是在历史的进程中形成的人的意识,是人对自身存在的意识。 还有一部分学者通过与其他理论问题的关联性展开自己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刻思考和阐释,这些多角度的探索深化和丰富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阐释。中山大学刘森林教授通过对“虚无主义”的考察,进入了有关历史唯物主义与虚无主义之间关系的思辨性研究。他首先对虚无主义的三个语境进行了仔细辨别和梳理,即施特劳斯所谓的特殊的德国现象、尼采所谓的柏拉图主义和认定世界是完全堕落和虚无的诺斯替主义。在对尼采虚无主义阐释的基础上,他重点研究了第四类虚无主义,即挣脱了柏拉图主义、历经新价值创造后最终否认一切存在之真实意义的彻底虚无主义。现代文化中自然与人的截然二分,以及对个别性的推崇,被施蒂纳极端化后与马克思发生冲突,再加上通过黑格尔与诺斯替主义的链接,使马克思与虚无主义发生了双重关联。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保持了价值与意义共存其中的形而上学维度,重新思考并确立了超验价值的路径和根基,从而在保留形而上学精神追求的同时遏制了彻底的虚无主义。北京师范大学沈湘平教授深入到近代德国思想史中考察德国“历史主义”传统对马克思产生的深刻影响,马克思的历史科学本质上是关于存在的历史性的科学。马克思为什么会如此关心“历史”?他所说的“历史”究竟意味着什么?其与历史主义思潮有着怎样的关系?他认为马克思的历史主义具有自己的独特内涵,使之区分于一般意义上的历史主义,也并不是波普尔意义上的历史主义。首先,马克思的历史主义建立在对存在的历史性规定基础之上,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其次,马克思历史主义的本体论基础是唯物主义的;再次,马克思的历史主义确实承认了历史的一定的客观性和可认识性,正是这种历史主义使我们有超越普遍主义、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虚无主义对立的可能。 综观以上有关“唯物史观”在当代的新阐释和新发展,文本研究的路径和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突破同样重要,同时多学科成果的借鉴丰富了重释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关联性问题的介入和思考深化了当代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意义和价值。然而,还有一个领域或视角的研究所获得的欣喜成果是我们不容忽视、并且应该特别予以关注的,即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对于“唯物史观”当代阐释的推进。 三、“唯物史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 前述有关“唯物史观”的新理解无形中推动着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与此同时,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目前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一定意义上也拓展了“唯物史观”的理论空间。因而,怎样理解和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既涉及到政治哲学与唯物史观的关系,也涉及到唯物史观的重新理解南开大学陈晏清教授特别指出,“唯物史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两个方面研究的结合是非常必要的,没有这种结合许多关键性的问题难以解决,这两个方面的任何一方面都难以向前推进。比如唯物史观是否仅仅是一种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仅仅是一种认知理论,是否同时还有规范性的理论维度?如果没有或者不能有,那它怎么能够与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政治哲学关联起来,怎么能够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在涉及到权利、民主、正义这一类规范性问题时,话语权为什么曾经总是掌握在西方政治哲学特别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手里,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则处于长期的失语状态,马克思在哲学上要不要和能不能在此类问题中掌握话语权?与此相关的是,人类解放与政治解放的关系问题,唯物史观批判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的实质意义是什么?在着力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我们重新思考现实的政治生活,我们还有没有政治解放的任务或属于政治解放范畴的任务?中国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市场经济的阶段,那么能不能超越政治解放的任务?我们在什么意义上和应当经过什么样的途径超越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狭隘途径,更进一步的追问可能是在当今特殊的时代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思考和探讨相同的问题有时甚至可能得出在形式上相似的结论,那么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又比如说,观察政治活动的文化视角和社会视角是什么关系,西方的一些政治哲学强调文化视角、突出政治生活的文化批判,这种文化视角的局限性在哪里?它同唯物史观强调深入经济生活的社会视角的原则性区别在哪里,我们应该怎样完善唯物史观的方法论才能更加适用于关照当代的政治生活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是当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在探讨唯物史观的当代意义和当代阐释的时候不可回避的问题。 明确了两者研究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之后,更应该探讨的是如何在学术研究的实践中发挥这种“结合”所产生的思想力量?南开大学李淑梅教授通过考察马克思创立和完善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指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包括两个基 本向度:一是揭示处于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殊社会本质和规律;二是揭示历史发展的一般进程和规律。前者主要聚焦于历史河流中的一段,特别是现有的社会政治结构,对其进行认识,属于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内容;后者则放眼于人类历史长河,是一般意义上的唯物史观。南开大学王新生教授认为只有从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的意义上理解我国当前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才能真正把握这一正在兴起的领域哲学的意义和价值。首先,近代以来政治哲学的任务实际上就是整个哲学的时代任务,而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之前,这一任务主要是在自由主义的思想体系中完成的。其次,我们必须肯定一个事实,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它的理论始终是与作为主流政治哲学的自由主义的对峙中发展起来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马克思哲学的变革就是在超越自由主义的过程中完成的,它超越了只能在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范围内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视野,也就从根本上突破了近代以来的哲学通过政治正义为人的自由规定的限度。这是一种超越政治解放,立足于人类解放基础之上的全新哲学观。它的另一个层面是其现实性层面,即对现实生活的正义关怀,而这一关怀需要通过对现实政治制度正义性的肯定得到落实。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从其历史主义出发,在理想性正义原则与现实性正义原则、终极自由与现实自由之间建构起张力关系。这是破解现代人自由秘密的钥匙。 在上述“唯物史观创立中实现的政治哲学变革”、“思想史路径考察中历史唯物主义政治哲学底蕴的彰显”和“历史唯物主义为马克思政治哲学所提供的立场和方法”的三种考察中均涉及了马克思政治哲学与近代政治哲学的关系问题。近代政治哲学的实践目标在启蒙理性中呈现出自由与解放,中国人民大学罗骞副教授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承续了启蒙理性之创造性和推动性原则,发挥其对现代存在异化的批判,将未来之历史理解为启蒙之自由与解放理想的完成。然而,他更关注的是,在由资本规定的当代生存之岌岌可危的深渊中,作为类的死亡将“守护存在”作为基本的存在论任务。救亡与解放一起构成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代的双重主题。救亡主题的纳入,是其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存在论阐释和补充,是历史经验提出的课题的概念化,它从根本上关系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本质及其在当代的巩固。南开大学阎孟伟教授则仅将重点放在马克思对近代欧洲自由主义运动的态度的考察,指出马克思既充分肯定了近代自由主义运动的历史进步价值,同时又深刻地揭示出自由主义运动的历史局限性、内在矛盾性和不彻底性,从而辩证地理解了马克思政治哲学与近代政治哲学的关系。马克思对自由主义运动的分析和批判包含着对启蒙运动以来欧洲政治运动的理论和实践的深刻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分析和评价自由主义思潮对中国市场趋向改革的深刻影响,从而正确理解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无疑,上述研究成果足以表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不断丰富着唯物史观的新内涵,同时这种新理解的获得也时时推动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日渐深入和展开。唯有继续拓展这种互动式的研究才能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同时,积极建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 政治哲学论文:试论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 2010年4月23 26日,由《哲学研究》、《哲学动态》编辑部和南开大学哲学系共同举办的“第七届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论坛”在天津举行。与会学者六十余人围绕“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这一中心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现将会议中呈现的各种新观点、新见解评述如下。 一、以“唯物史观”为焦点的论争是历史的延续 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以“唯物史观”为焦点的一系列论争是历史的延续,围绕对“唯物史观”的阐释和理解、逐步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入研究始终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传播和发展的整个过程。 考察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景源研究员指出“唯物史观”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重点,更是难点。他认为,回顾学术史,以信仰唯物史观自居的人并不等于彻底把握了唯物史观的理论本质;认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也不等于会用它来正确分析事物和问题;口头上宣传唯物史观,实际上可能还固守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框架。有些人部分地承认历史唯物主义,但不了解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揭示历史发展过程中有关唯物史观的认识,对我们今天准确理解“唯物史观”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回到唯物史观在中国传播的早期,中国人民大学张立波副教授指出,当时恰逢思想自由时期,因而招来方方面面的批评。一开始唯物史观就沿着两个向度展开:一是对唯物史观本身的批评;二是对唯物史观在中国的适用性的批评。但是,针对各种批评,信奉唯物史观的人们也做出了种种辩护。可贵的是,此时围绕唯物史观主旨和特征所做出的批评与辩护,已经蕴含着唯物史观偏重物质因素、凸显经济的决定性、忽视伦理和人的意志以及唯物史观的时代局限等学理性问题。对唯物史观在中国传播早期历程的追溯和原汁原味的介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看待此后的中国社会性质和社会史论战,也有助于对唯物史观的进一步研究。今天我们意欲对唯物史观做出新的更为深入的阐释,有必要回到唯物史观在中国传播的源头,尽可能地了解当时的总体情况和细枝末节,从而帮助我们对唯物史观研究在当今中国的走势做出审慎而清醒的判断。 近些年来,“唯物史观”已经在学界的争论中逐渐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求是》杂志社李文阁对这一争论的过程予以综合考察,并进一步深入思考和分析了历史唯物主义在今天引起广泛争论的原因。他认为,对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而言,历史唯物主义从来就不是什么“学问”,而是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理论武器。这样一种理论定位使得历史唯物主义与现实和革命实践紧密联系起来,因而那些致力于无产阶级解放的后来者就不能无视、越过这样一种理论,必须根据时代进步“发展”之,根据形势的变化“修正”之。不同的人寓于不同的“前见”、“偏见”,必然会有不同的认识和争论。既然争论在所难免,那么我们如何看待今天这场有关“唯物史观”的争论呢?李文阁指出,有必要把今天我们有关唯物史观的讨论置于唯物史观产生以来的历史长河中、置于时代的巨大变迁中来考量。从19世纪末到今天,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主要发生了四次大的争论:第一次是列宁和葛兰西、卢卡奇、科尔施等早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与以伯恩斯坦、考茨基为代表的第二国际理论家之间的争论;第二次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第二、三代代表人物与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教科书派的争论;第三次是以法兰克福学派和萨特为代表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与以阿尔都塞为代表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和以科亨为代表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之间的争论;第四次是在中国发生的在主张改革的反教条主义者与反对改革的教条主义者之间的争论。前三次争论是围绕着“无产阶级革命的道路”这个问题展开的,在中国发生的第四次争论则是围绕着“中国的发展道路”也就是“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问题展开的。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问题有两个前提性的理论问题需要解决,这就是“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和“什么是社会主义”。今天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争论实际上主要是围绕这两个理论问题展开的。 从以上的探讨可以看出,对于当前我国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讨论,我们应该用长远的眼光、广泛的视界来审视,不仅应将其置于历史上几次争论的背景中予以关注,更重要的是将其看作是我们当前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在学术研究中自觉地融入历史和现实的视野。 二、“唯物史观”在当代的新阐释和新发展 以“唯物史观”为焦点的论争在当代呈现出来的整体趋势可以用一种总体性面相来概括:重释历史唯物主义,正是在立足当今中国现实、重新理解和重新解释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观点的交互碰撞。无疑,异彩纷呈的观点共享着一个前提:不满足于现有国内外学者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阐释。 马克思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并非呈现为概念清晰、逻辑严谨、完整系统的现成体系,因此重新阐释历史唯物主义,首要的工作是回到马克思经典文本的解读。北京大学聂锦芳教授运用其马克思文献学研究的丰富成果,重点解读了《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最后部分的十八个段落。他的具体方法是将原来的段落顺序打乱,以文本中反复出现的核心范畴“现实的个人”、“共同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辨析为线索,重新组织其论证层次和逻辑结构,从而获得了马克思有关“现实的人”与“共同体”关系的新见解:“现实的人”是社会存在的前提,但是在历史的演进中社会的主体却不是“现实的人”而是他们所属的阶级;每个个人迫于生存条件、受共同利益的制约而形成共同关系,进而结成共同体,但其个体和自由却又受到了共同体的制约。从“现实的个人”的角度来衡量和检视社会,也即以“现实的个人”的个性和自由是否得到显现及显现的程度,以其“自主活动”是否参与以及参与的程度来关照历史,将会非常鲜明地分辨出“古代共同体”、“现代市民社会”、“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变迁轨迹。只有个人的“自主活动”参与、渗透到生产交往形式交织而成的社会结构中,才能实现上述三种社会形态之间的真正转变。这种有关马克思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考察,更加有力地拓展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学说。从更大范围来说,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仅是社会历史理论探究的重要议题,而且是关乎每一时代个体生活态度、行为以及社会发展的价值导向问题。还需指出的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对“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思考一直是马克思社会实践和理论建构的中心线索。因而,回到文本寻找马克思历史的、逻辑的论证与当代实践的内在关联,必然是一件既有现实意义而又紧迫的事情。 重新阐释历史唯物主义仅仅回到马克思经典文本的研读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重新研读这些文献?这就需要我们在基本理念与研究方法上实现新的突破,从而能够在更深层次上推进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此,北京大学仰海峰教授认为,今天重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一方面是为了深入理解马克思的哲学理念;另一方面是为了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理念来面对当代的问题,这就决定了重释历史唯物主义必须要具有当代的历史与 文化视野。这种当代视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批判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文化。马克思面对的是刚从封建社会中脱胎而出的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竞争构成了这一社会的重要特征。但在19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社会从自由竞争转向了组织化的社会阶段,以福特制为基础的现代大工业生产取得了主导性的地位。到20世纪60年代,以电子技术为主导的后组织化生产阶段登上了历史舞台。在这三个不同的阶段,资本逻辑都体现各自的一些特征。这意味着不可能简单地以历史唯物主义来面对历史。重释历史唯物主义就必须揭示当代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历史变迁。另一方面,在这三个不同的阶段,西方社会的文化理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卢卡奇与法兰克福学派面对的是大工业生产的资本主义,而后马克思主义面对的是后组织化资本主义社会。因此,我们必须揭示这种社会变化与文化理念变迁之间的内在关系。这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在当展历史唯物主义时必须加以探索的问题。 如果从上述意义上来理解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那么立足当今的“信息时代”,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唯物史观理论确立的前提和方法进行全面反思,进一步分析和提炼它在信息时代与时俱进的新发展,我们会有许多新发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孙伟平研究员认为,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特别是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等因素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意义的增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正在发生引人注目的变化,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正在来临。信息等无形资本的可共享、可传承、不排斥他人的特质,至少对传统的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以生产关系为标准划分社会形态的理论提出了理论上的挑战。在信息社会中,先进生产力应与哪些因素相联系?信息的占有者和创造者是否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拥有信息的富裕的被雇佣者、白领工人在生产中的地位如何?他们是否仍然属于无产阶级阵营?以信息为重要资源的社会将走向何处?这些现实问题已经构成了对唯物史观的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特别重视研究唯物史观的方法,从信息的特质出发推动唯物史观的创新。 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代要想有新的发展,同时还要结合和借鉴各学科的研究成果。只有将这些成果纳入到我们的研究视野之中,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新阐释,同时真正地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面对当代的历史与文化。中国政法大学孙美堂教授就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引入了“复杂性科学”的研究成果,同时借鉴库恩的“科学范式”理论对当今历史唯物主义主义的研究范式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看法。他指出,相比经典物理学,复杂性科学在研究范式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线性的决定论思维模式转向不确定性、随机性的开放式思维。运用复杂性科学的方法来研究历史唯物主义目前主要体现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表现为对历史本质主义的解构。当然从这种范式出发研究历史唯物主义,还可以从以下一些问题逐步深入:历史的本质是固定的还是生成的?历史发展的规律与路径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是决定式的还是随机性的?历史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封闭的系统还是开放的系统?评价历史的尺度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等等。黑龙江大学隽鸿飞教授则选择“历史哲学”这一视角切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这样一种理论视角的获得,首先应该澄清有关历史哲学的一些基本的前提性问题,如什么是历史的时间、历史的进程、历史的规律、历史的意识等基础性问题。作为这种研究视角的推进,其次要在对历史哲学的深入理解中获得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概念的重新理解。他本人已经对历史的意识进行了一种生成论的阐释:从生成论的视角来看,意识并不是人的先天本能,而是在历史的进程之中通过人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现实地生成的。所谓历史意识,不过是在历史的进程中形成的人的意识,是人对自身存在的意识。 还有一部分学者通过与其他理论问题的关联性展开自己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刻思考和阐释,这些多角度的探索深化和丰富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阐释。中山大学刘森林教授通过对“虚无主义”的考察,进入了有关历史唯物主义与虚无主义之间关系的思辨性研究。他首先对虚无主义的三个语境进行了仔细辨别和梳理,即施特劳斯所谓的特殊的德国现象、尼采所谓的柏拉图主义和认定世界是完全堕落和虚无的诺斯替主义。在对尼采虚无主义阐释的基础上,他重点研究了第四类虚无主义,即挣脱了柏拉图主义、历经新价值创造后最终否认一切存在之真实意义的彻底虚无主义。现代文化中自然与人的截然二分,以及对个别性的推崇,被施蒂纳极端化后与马克思发生冲突,再加上通过黑格尔与诺斯替主义的链接,使马克思与虚无主义发生了双重关联。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保持了价值与意义共存其中的形而上学维度,重新思考并确立了超验价值的路径和根基,从而在保留形而上学精神追求的同时遏制了彻底的虚无主义。北京师范大学沈湘平教授深入到近代德国思想史中考察德国“历史主义”传统对马克思产生的深刻影响,马克思的历史科学本质上是关于存在的历史性的科学。马克思为什么会如此关心“历史”?他所说的“历史”究竟意味着什么?其与历史主义思潮有着怎样的关系?他认为马克思的历史主义具有自己的独特内涵,使之区分于一般意义上的历史主义,也并不是波普尔意义上的历史主义。首先,马克思的历史主义建立在对存在的历史性规定基础之上,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其次,马克思历史主义的本体论基础是唯物主义的;再次,马克思的历史主义确实承认了历史的一定的客观性和可认识性,正是这种历史主义使我们有超越普遍主义、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虚无主义对立的可能。 综观以上有关“唯物史观”在当代的新阐释和新发展,文本研究的路径和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突破同样重要,同时多学科成果的借鉴丰富了重释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关联性问题的介入和思考深化了当代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意义和价值。然而,还有一个领域或视角的研究所获得的欣喜成果是我们不容忽视、并且应该特别予以关注的,即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对于“唯物史观”当代阐释的推进。 三、“唯物史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 前述有关“唯物史观”的新理解无形中推动着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与此同时,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目前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一定意义上也拓展了“唯物史观”的理论空间。因而,怎样理解和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既涉及到政治哲学与唯物史观的关系,也涉及到唯物史观的重新理解。 南开大学陈晏清教授特别指出,“唯物史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两个方面研究的结合是非常必要的,没有这种结合许多关键性的问题难以解决,这两个方面的任何一方面都难以向前推进。比如唯物史观是否仅仅是一种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仅仅是一种认知理论,是否同时还有规范性的理论维度?如果没有或者不能有,那它怎么能够与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政治哲学关联起来,怎么能够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在涉及到权利、民主、正义这一类规范性问题时,话语权为什么曾经总是掌握在西方政治哲学特别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手里,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则处于长期的失语状态,马克思在哲学上要不要和能不能在此类问题中掌握话语权?与此相关的是,人类解放与政治解放的关系问题,唯物史观批判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的实质意义是什么?在着力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我们重新思考现实的政治生活,我们还有没有政治解放的任务或属于政治解放范畴的任务?中国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市场经济的阶段,那么能不能超越政治解放的任务?我们在什么意义上和应当经过什么样的途径超越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狭隘途径,更进一步的追问可能是在当今特殊的时代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思考和探讨相同的问题有时甚至可能得出在形式上相似的结论,那么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又比如说,观察政治活动的文化视角和社会视角是什么关系,西方的一些政治哲学强调文化视角、突出政治生活的文化批判,这种文化视角的局限性在哪里?它同唯物史观强调深入经济生活的社会视角的原则性区别在哪里,我们应该怎样完善唯物史观的方法论才能更加适用于关照当代的政治生活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是当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在探讨唯物史观的当代意义和当代阐释的时候不可回避的问题。 明确了两者研究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之后,更应该探讨的是如何在学术研究的实践中发挥这种“结合”所产生的思想力量?南开大学李淑梅教授通过考察马克思创立和完善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指出马克思的历史 唯物主义包括两个基本向度:一是揭示处于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殊社会本质和规律;二是揭示历史发展的一般进程和规律。前者主要聚焦于历史河流中的一段,特别是现有的社会政治结构,对其进行认识,属于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内容;后者则放眼于人类历史长河,是一般意义上的唯物史观。南开大学王新生教授认为只有从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的意义上理解我国当前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才能真正把握这一正在兴起的领域哲学的意义和价值。首先,近代以来政治哲学的任务实际上就是整个哲学的时代任务,而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之前,这一任务主要是在自由主义的思想体系中完成的。其次,我们必须肯定一个事实,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它的理论始终是与作为主流政治哲学的自由主义的对峙中发展起来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马克思哲学的变革就是在超越自由主义的过程中完成的,它超越了只能在以个****利为核心的正义范围内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视野,也就从根本上突破了近代以来的哲学通过政治正义为人的自由规定的限度。这是一种超越政治解放,立足于人类解放基础之上的全新哲学观。它的另一个层面是其现实性层面,即对现实生活的正义关怀,而这一关怀需要通过对现实政治制度正义性的肯定得到落实。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从其历史主义出发,在理想性正义原则与现实性正义原则、终极自由与现实自由之间建构起张力关系。这是破解现代人自由秘密的钥匙。 在上述“唯物史观创立中实现的政治哲学变革”、“思想史路径考察中历史唯物主义政治哲学底蕴的彰显”和“历史唯物主义为马克思政治哲学所提供的立场和方法”的三种考察中均涉及了马克思政治哲学与近代政治哲学的关系问题。近代政治哲学的实践目标在启蒙理性中呈现出自由与解放,中国人民大学罗骞副教授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承续了启蒙理性之创造性和推动性原则,发挥其对现代存在异化的批判,将未来之历史理解为启蒙之自由与解放理想的完成。然而,他更关注的是,在由资本规定的当代生存之岌岌可危的深渊中,作为类的死亡将“守护存在”作为基本的存在论任务。救亡与解放一起构成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代的双重主题。救亡主题的纳入,是其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存在论阐释和补充,是历史经验提出的课题的概念化,它从根本上关系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本质及其在当代的巩固。南开大学阎孟伟教授则仅将重点放在马克思对近代欧洲自由主义运动的态度的考察,指出马克思既充分肯定了近代自由主义运动的历史进步价值,同时又深刻地揭示出自由主义运动的历史局限性、内在矛盾性和不彻底性,从而辩证地理解了马克思政治哲学与近代政治哲学的关系。马克思对自由主义运动的分析和批判包含着对启蒙运动以来欧洲政治运动的理论和实践的深刻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分析和评价自由主义思潮对中国市场趋向改革的深刻影响,从而正确理解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无疑,上述研究成果足以表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不断丰富着唯物史观的新内涵,同时这种新理解的获得也时时推动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日渐深入和展开。唯有继续拓展这种互动式的研究才能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同时,积极建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
中国石油论文:中国石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探讨 摘 要:随着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石油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油气资源机会的同时,也使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环境面临更大的风险。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的目的在于对威胁其目标实现的风险进行管理。企业的内部控制能否发挥作用,关系到我国石油企业在国际石油合作领域能否有效规避风险,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保证。 关键词: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实践;战略;借鉴 1 对风险的认识与分类管理 风险作为不确定性,在任何公司和经济业务中无处不在。但是,正确认识风险,并通过识别分类是实施控制和管理的基础。在对风险的认识方面,shell公司概括了“4ts”,即:承担风险(take)、处理风险(treat)、转移风险(transfer)、退出(terminate)。他们认为:作为一个追求盈利的上市公司,首先要勇于承担风险,因为对于油气行业,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收益;其次,认识到风险后要组织应对措施。如进入某一新兴市场风险较大,尽量选择与当地公司合资合作等;第三,尽量地向外部转嫁风险如对于部分风险较大的业务选择商业保险、项目融资等方式;最后是如果业务风险经过分析后大到一定程度,公司选择退出所在地区或业务。 在风险分类管理上,shell公司通常要求对每一项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估分类方法。具体标准是按照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对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将风险分为“严重不足”、“重大缺陷”等若干类,然后根据不同类别选择应对措施。在shell公司内部,每个员工都有两本手册,所谓的“绿皮书”与“红皮书”。绿皮书是公司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执业标准、工作范围以及相应授权或权限。 “红皮书”(risk policy and guidelines)即公司整体风险控制制度与操作指引。详细说明了包括业务控制事业(business control incident,bci)、自我评估(self-appraisal)、内部和外部独立审计等完整的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2 风险控制的组织落实与制度保障 设计一套严密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对于控制风险至关重要。总体上看,国际石油公司对十分注重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协同作用。 日常的内部控制管理、执行工作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shell公司在全球的财务人员多达8000人左右,占总人数的7%。除了财务人员,其在各业务板块和下属公司审计底层分支机构都设立了授权不等的内部控制人员。可以说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所有的经济活动全部都有财务人员有组织地进行控制。 同时,考虑到内部控制涉及的范围和业务复杂程度,shell公司十分重视审计、法律等部门的保障作用。公司专门设立了一个合规部(compliance department)具体负责设定遵守外部法律法规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专业行为标准等。同时十分明确地提出了“保障(assurance)”的概念。集团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体系中起保障作用的最高机构。另外,公司还设有业务保障委员会(business assurance committee,bac),bac在全球每一个业务或地区设一名具体负责执行业务保障的人员(全球约300人)。bac的主要责任包括:①形成完整的内部保障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②基于自我评价体系(self-appraisal)和内外部独立审计工作,确保风险出现时采取适当措施;③负责形成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回顾的报告、内控系统有效性报告,并提出相应建议。这些多层的组织设置及保障体系,以及垂直的业务领导在控制公司风险方面好似设置了多到防线。 3 公司内部控制的一些措施和方法 几个国际性石油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做法基本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在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方面,shell公司的基本做法包括①资金的集中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通过与国际性银行的合作,把分散在全球100多个国家的资金全部集中管理。在时点、时间、币种各不相同的情况下,进行如此高效率的资金集中管理是相当成功的。②通过erp系统的实施,保证了业务流程的标准化与会计核算方法的规范性,提高了效率。③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工具。由于预算是自上而下,并且由公司整体战略业务规划驾驭,控制预算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预算外因素的发生。 (2)分级授权。公司的授权主要通过总部对各业务板块经理授权,再到对各地区公司首席代表进行层层授权,明确指示各地区公司首席代表对本地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负责。这样做一是传递压力,二是便于责任落实,三是减少了集团本身的风险。 (3)建立内部自我评价体系(self-appraisal)。在内部自我评价体系方面,shell公司规定各个层次的主要岗位责任人,包括各地区首席代表在内,需要定期通过web方式的公司“保障收集工具(assurance collection tool,act)”层层上报“内部控制保障书(assurance letter)”。这些内部控制保障书最终由集团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时成为向外部审计师提供有关证据的支持文件。 (4)业务控制事件(business control incident)管理。业务控制事件(business control incident)与自我评价体系都是shell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本分。公司内部要求对发生下列情况的必须上报集团总部:业务控制体系因为其他因素发生重要改变、可以避免其他集团成员发生的教训或案例、有引起更大损失威胁的事件、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事件、由于员工欺诈或受贿等行为导致商业活动被迫终止的事件等等。bci的实质是不断总结、学习、交流,实施补救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水平。 4 shell公司实践对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借鉴 实施“走出去”战略后,中国石油企业同样开始面临全球范围内的政治、经济风险,面临更加复杂、激烈的竞争环境。因此,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显得迫切需要。目前中国石油企业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虽然也建立了相应制度,但与国际性石油公司的成熟经验相比,只能是刚刚起步。尤其是在风险评估、分类管理、组织机构、人员保障等方面,有很多需要借鉴shell公司的方面。 (1)海外资金集中管理方面。要实现海外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要充分利用国际性金融机构(比如渣打银行)成熟的全球电子银行平台,位中国石油企业的海外资金集中管理提供系统支持。 (2)根据中国石油企业目前业务拓展的国家,借鉴shell公司的风险评估与分类方法,充分考虑各资源国的政治、经济、自然环境等因素,建立中国石油企业海外经营的风险评估与分类方法。 (3)尽快建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组织机构。按照层层授权的原则,建立公司内部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同时,通过各种手段,确保组织机构内部沟通、信息反馈的畅通。对于每一级责任人,都必须报告基于本岗位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hse、执行总部规定的财务政策等方面的承诺与执行情况。 (4)制定风险应对措施。既然风险作为不确定性,在任何公司和经济业务中无处不在。因此,在对风险进行评估与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必须制定相应风险的应对措施,并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使每一个员工在海外工作时,提高自身防范风险的意识。培训可以采用shell公司bci类似的方法,进行案例分析。 中国石油论文:中国石油企业技术管理理论初探 作者:邱劲松 祝恩东 吴成刚 王俭萍 【摘要】技术管理是指针对技术产品需求进行的研究与开发、试验与商业化推广的全过程的管理活动。企业技术管理包括战略管理与计划管理、研发项目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组织等三个层面。战略管理始终贯穿于技术管理与研发实践中,实施战略管理应在技术创新与技术应用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指导原则、组织结构、监督与控制、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这五大战略要素间的均衡、协调发展。研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需要设置多个重点控制环节,通过研究人员、开发人员、工程人员的全过程参与,适时对技术研发过程给予准确评价,并及时做出项目放弃或是继续的选择。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国外大公司通行的做法是运用个性化的能力测评、辅导训练、工作经验积累、教育、培训等方式来帮助人才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我国石油企业在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实现技术自主创新的同时,有必要重视技术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以不断提高各个层面的技术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摘要】企业 技术管理 理论 多年以来,我国石油企业的知识和技术获取方式是以引进为主,石油企业在技术创新,特别是技术管理上缺乏完善、有效的知识体系与实践积累。因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全面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实施技术创新战略、提高科技竞争力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中国石油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迎接挑战的必然选择。为了促进石油企业对技术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与思考,本文重点对国内外学者的有关研究成果和美国石油企业的实践经验进行分析。 1 技术管理概念与内涵 技术及其管理的重要性正日益显著地体现在企业发展和社会生活进步的各个方面。美国r.b.pamplin商学院michael k. badawy教授在《技术周期管理》一书的丛书总序中对技术管理进行了如下描述:“技术管理包括了广义的各个领域的技术活动的安排,其涵盖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设计、建构、制造或经营、监测、维护和技术转让等。就此意义而言,技术管理的概念是相当宽泛的,因为它不仅包含研究和开发(r d),而且也包含生产和过程中的技术。以这种观点来看,技术管理实质上就是一个企业的发展战略中的技术整合战略。如此的整合需要企业的研究、生产和服务等职能部门与营销、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之间的有机协调。” 澳大利亚学者诺玛·哈里森等认为,技术管理的研究领域包括技术战略、技术能力的开发、创新管理、技术的预测、采用技术面临的障碍、技术和制造的灵活性等。 我们认为,技术管理是指针对技术产品需求所进行的研究与开发、试验与商业化推广的全过程的管理活动。对企业而言,技术管理包括战略管理与计划管理、研发项目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组织等三个层面。在不同层面,技术管理有着不同的内容体现,以下分层次进行分析。 2 战略管理与计划管理 在战略管理与计划管理层面,技术管理包括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战略管理实施、研发计划的制定、过程监测与绩效评估等。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并实施有效的战略管理是实现技术管理与研发(r d)目标最重要也是首要的环节。石油公司实施战略管理应在技术创新与技术应用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五大战略要素间的均衡、协调发展。 从企业技术研发计划管理环节来看,其中在计划与项目立项阶段一定要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2.1 技术研发部门与生产经营部门之间的关系 以美国一些大石油公司为例,其生产经营部门在技术研发立项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建议权和决定权,技术研发部门往往在充分听取生产经营部门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建议的基础上才最终确定项目计划。 2.2 企业核心研发机构与基层研发机构之间的关系 企业核心研发机构主要负责完成战略性、基础性和重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而各业务板块的研发机构负责实用技术、工程技术的研发与新技术推广。 2.3 项目风险与回报之间的关系 每家石油公司的研发项目同时会有许多个。各个项目间的风险与回报也都会有很大不同。通过对不同项目风险与回报的定量分析,建立公司平衡项目册,有助于合理分配投资,实现风险与收益的整体优化。 3 研发项目管理 技术研发项目的成功率随着风险的提高而降低,只有高效率的全过程管理,才能适时地对技术研发过程给予准确评价,并及时做出放弃或是继续的选择。 埃克森美孚等美国石油公司通过十几年的技术研发管理实践,总结出实现技术研发过程管理的“tas系统”(technology advancement system)。该系统全过程来看,每一个门径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管理过程中的重点控制环节,起着评价、控制、管理的作用。 “tas系统”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让不同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到技术研发过程的管理中来。在技术研究与开发过程中,研究人员、开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有机结合。注重团队建设是提高研发项目组织效率的重要形式。 “tas系统”的另一大成功之处还在于注重反复论证,重视生产部门的意见。在具体实施中,每一个门径都会由技术管理人员、有关专家、生产经营部门管理人员以及项目组共同就某项技术取得的进展以及进一步投资的必要性展开详细、系统的论证。研发人员会努力提供支持项目继续进行的有关观点和证据。生产经营部门往往是评估项目商业化的前景及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效益,因此,生产经营部门具有最终的发言权。 4 人力资源管理 对于技术研发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首先需要明确研发人员的作用与职责。我们认为,研发人员的职责应包括参与计划制定、参加研发项目的实施、参加完成有关报告编写以及参与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等。 培训是提高技术研发人员素质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方式。其中,对领导才能和业绩考评方面的培训最受关注。人才开发与培养是指运用个性化的能力测评、辅导训练、工作经验积累、教育、培训等方式来帮助人才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5 结语 目前,技术管理理论的研究、发展工作已经引起我国学术界、教育界和企业界的关注与重视。我国企业在实施技术创新战略过程中,正在积极探索和实践技术管理方面的有关内容。我们相信,所有这些进展与实践活动将有助于技术管理理论在中国的发展与创新。技术管理必将成为一个综合性、针对性、实践性较强的管理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面对国外大石油公司强有力的竞争,我国石油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大幅度提高国际竞争力已迫在眉睫。在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实现技术的自主创新的同时,有必要重视技术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各个层面的技术管理水平,合理的构建技术管理体系,提高技术创新体系的运行效率,在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过程中完成技术创新的历史性跨越。 中国石油论文:论中国石油行业的反垄断法适用 关键词: 石油行业反垄断法适用/管制行业/行政垄断/放松管制/反垄断 内容提要: 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之后,面临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适用的问题。以石油行业为例,通过反“行政垄断”来推动石油行业的反垄断不应是主导的指向,应当廓清“行政垄断”与依法管制之间的界限,在正确认识石油行业管制体制的形成的前提下,确立政府管制与反垄断法规制之间的协调原则,从结构和行为两个方面有效推进石油行业的反垄断适用。 引言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过程之中,实施监管的行业(银行、电力、电信等)和依法(或依政策)成立的、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具有独占地位的(石油、烟草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的反垄断问题就是学界讨论的焦点之一[1]。《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之后,金融业的集中申报标准业已出台,而有关电信企业实施涉嫌垄断行为的案件则已受到法院的审查,管制行业的反垄断适用渐次展开。与此同时,随着油价的不断波动和石油需求的持续增长,提高能源效率和能源部门服务质量的需要日益明晰,各界要求对石油行业进行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大,非公企业更是希望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来打破石油行业的垄断。《反垄断法》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承载这些期待,我们应当根据立法原意来考察,更应该解析法条、深入行业,分析文本背后交错的制度安排,通过竞争机制的效用发挥实现石油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石油行业的管制与竞争:一个回顾中国石油行业的发展与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治 理模式的变迁相伴随,但总体上要滞后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在产业发展上,石油行业逐步经历了一个从集权管理到产业化分工,再到集团化重组的过程。在竞争政策的视域下,石油行业的管制与竞争,根据竞争制度的引入情况可将其划分为“前市场经济”时期和“市场化改革”时期。 (一)石油行业的“前市场经济”时期 石油行业的“前市场经济”时期,依产业发展的进程可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1949年-1982年:集权管理阶段。在计划经济时期,不仅石油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没有确立,而且石油的勘探、开发、炼化和运输在不同时期分属不同政府部门管理,而在销售环节则采取“统购统销”的政策。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行为,而只有国家进行石油勘探开发总动员的准军事行为[2]。在改革开放初期,石油工业部集中统一管理下的独家垄断市场结构未能改变。在石油价格体制上,从计划经济时期一直到改革开放初期,石油生产和价格都由中央计划决定,但价格较改革开放前有所提高,以弥补企业的亏损。1981年之后,国家指令产量之内的产品执行计划内价格,超出计划内产量的产品执行计划外价格,石油价格进入双轨制阶段。第二,1982年-1998年:产业化分工阶段。改革开放初期以后,石油行业开始进入了改革的议程,三大石油公司陆续成立,从此石油行业形成了上游下游分割,海陆分治的管理体制,“三分四统”格局下的寡占型市场结构逐步形成。而石油部、能源部的相继裁撤,也使得国家的石油管制机构继续延续了政企不分的状态。在石油价格体制上,80年代初期开始的双轨制价格一直延续到90年代中期。1994年5月,国务院终止产量承包制,取消双轨制,合并原油的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由国家根据不同油田的具体情况将原油价格分为二类五档价格。此阶段,名义上为市场定价,但政府仍然保留着很大的控制力。 在竞争规则方面,中国先后制定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认真解决商品搭售问题的通知》,《价格管理条例》,《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和《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制止谋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着力解决当时存在的地区封锁、垄断价格、企业兼并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搭售、串通投标行为、以及公用事业和管制行业企业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在该时期,由于计划体制的强大惯性,石油行业本身也正处于从集权管理向产业化分工过渡的阶段,竞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暂行规定虽有了涉及该行业的零星规定,但或者是未能适用于石油行业,或者是在实施层面收效甚微。(注:以“广东省工商系统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总量分类统计表”(1993-2003年)体现的数据为例,在17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类案件占案件总量比例的1.65%。(参见:彭海斌.公平竞争制度选择[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315-317.)) (二)石油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时期 石油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时期对应的是产业发展的集团化重组阶段。进入重组时期之后,石油产业的管制格局更为明晰。1998年国务院重新组建三大石油公司,在地域上分为陆上的北方、南方和海上,实行国家垄断、地域分割。同时,国务院将化学工业部、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总公司的政府职能合并,组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001年撤销),归国家经贸委管理[2](p64)。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38号文”),2001年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又联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72号文”),赋予三大石油公司对炼制、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垄断权。2006年,商务部颁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范石油市场的开放。2008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602号)[3],进一步明确了民营成品油企业的经营规则、用油价格和国有石油公司的供油规则等。在石油定价机制上,1998年,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开始参考新加坡价格定价,2001年改为参考亚、欧、北美三个主要市场价格定价决定。 在竞争规则方面,中国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后修改为《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通知》,以及《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着力解决当时存在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不正当价格行为、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串通招投标、地区封锁等一系列问题,建立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审查制度。在该阶段,由于计划体制随着集团化重组引入竞争的进程而消解,取而代之的管制体制进入历史舞台。然而,此时的管制体制并没有体系化的竞争体制与之相配套,相关法规中关于价格反垄断和经营者集中的规定都没有在石油行业有效实施。 对资源型行业实施管制还是交由市场调节,是各国政府都面临的选择。在中国,初始的制度形态为计划经济的集权管理,为了实现产业效率提升,石油行业内部进行了一系列的产业结构调整。在“前市场经济时期”,石油行业逐步完成了政企分开,并逐步确立了石油企业的主体地位;在“市场化改革”时期,石油行业则完成了企业的集团化重组,并逐步确立了管制的构架。与此相平行,竞争规则也在逐步出台,中国政府在权衡管制与竞争对安全与效率的影响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在石油行业引入竞争。然而,《反垄断法》出台之前的一系列松散的竞争法规范均未能针对石油行业有效实施,该法的出台则为后续的制度变迁提供了基础。 二、反垄断法在石油行业适用的误区与应然选择 2007年,《反垄断法》出台,法律实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该法在石油行业可否适用?如果适用,其适用模式为何?在深层结构上,这涉及到两个交错的问题:第一,反垄断法对于在计划经济时期一直兼具行政职能的国有企业的适用是否涉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第二,是否可以厘清竞争体制与管制体制之间的关系为反垄断法的适用划定空间。对此,我们需要从反垄断法一般原理入手,结合中国的特定语境来进行考察。 (一)适用误区:“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 石油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而且在当前中国具有寡占特征的石油行业中,三大石油公司皆为由国资委主管的国有企业。据此,不少论者提出推动石油行业的反垄断应从反“行政垄断”入手解决。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既是行业的龙头企业,又是行业的管理者,还有政府部门作后盾,是典型的“半官半商”性质的行政垄断企业;国有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不是通过市场竞争按价值规律形成的,而是它们或者其主管部门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行政权力和所垄断的资源所决定的,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国有企业享有种种民营企业无法问津的特权和优势,民营企业不能与其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可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和所垄断的资源,限制民营企业的发展,甚至把民营企业逐出市场竞争。这些都说明,国有企业具有明显的行政垄断性质[4]。具体到石油行业而言,有学者认为,“38号文”及其后续文件为重组后的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垄断提供了行政保证[5]。 我们认为,问题的焦点在于廓清石油行业的反垄断法适用与“行政垄断”的反垄断规制之间的关系。《反垄断法》中并没有“行政垄断”的概念,规制的相应对象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那么,在反垄断法的意义上,石油行业的“垄断问题”是否能够通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规制解决呢?根据《反垄断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也就是说,依据《反垄断法》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符合法定要求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体到石油行业的现状分析,可以进入“市场化改革”时期起始阶段公布的“38号文”为例进行分析。“38号文”规定,具体负责全国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的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牵头会同其它九部委组成全国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6];与此同时还规定,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工作,并切实搞好对所属小炼油厂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的清理整顿。从“38号文”的规定展开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由于石油集团和石化集团既不属于行政机关,也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论其在集团化重组之前的产业发展中扮演了何种集行政管理与企业经营于一体的角色,在进入“市场化改革”时期之后,作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应将其作为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营者来看待,因此《反垄断法》中关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则不应予以适用。进一步说,主体上适格,从而可以适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法规制的,应当是国家经贸委等发文的八部委。也就是说,如果将石油行业的反垄断法适用立足于“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则应以认定“38号文”违法为起点。但是,第一,“38号文”系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经贸委等8个部门通知。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化学工业部、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政府职能合并,组建国家石油化学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因此该文的者系有权石油行政管理机构。第二,“38号文”旨在“深化石油石化行业改革,合理利用原油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炼油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建立规范的市场流通秩序”[6],据此,我们认为,“38号文”实际上是有权行政管理机关所的针对石油流通领域的监管规定,在石油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时期,“我国的石油行业体制的市场格局的特殊性表现在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问题、价格管制的问题、甚至地域划分上的特殊性等等都是政府决策的事项,石油行业在我国是国家管制的行业。”[7]当然,如果主管石油行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了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但这不能否定石油行业的管制行业性质。 易言之,石油行业并不豁免适用《反垄断法》项下有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处于转型阶段的石油行业或存在反垄断意义上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但通过反“行政垄断”来推动石油行业的反垄断规制不是合意的指向。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石油行业的演进,廓清“行政垄断”与依法管制之间的界限,在正确认识石油行业管制体制的形成这一前提下,有效推进石油行业的反垄断法适用。 (二)应然选择:管制行业《反垄断法》的适用 反垄断法在石油行业适用的应有选择,应在管制行业反垄断法的适用框架下展开,这主要涉及政府管制和反垄断规制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此,h·霍文坎普指出,传统方法是将管制看作是一个封闭的盒子,某个市场要么是在该盒子之内,要么是在该盒子之外。一个市场要么是“受管制的”,要么就是“不受管制的”。如果是“受管制的”,则反托拉斯通常是不受欢迎的,或至少是严重受限制的。在该范式中,反托拉斯法院通常要确定该管制体制是不是“普遍性的”。如果是普遍的,则该体制内的所有活动都被推定豁免于反托拉斯审查。但是,放松管制运动改变了我们关于管制的性质和范围的观念。在新的范式下,问题的关键是,某一行为是由政府管制机构所促成——可能是经过相当全面的事实审查之后批准的,还是由基本上不受监管的私人行为造成的。如果是后者,则应将其视为“市场”行为,应适用反托拉斯法。如果该私人行为既非政府管制机构“强制”的,也不是它“批准的”,要想主张反托拉斯豁免的话,其理由就弱得多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拒绝适用豁免,除非适用反托拉斯法将使导致所涉管制法律与联邦反托拉斯政策之间产生“明显的矛盾”[8]。在中国,《反垄断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在此基础上,合理分析《反垄断法》第7条的内部结构,可以为反垄断法在包括石油行业内的管制行业的实施找到法律依据。 第一,管制体制明确覆盖的领域构成反垄断法管辖的边界。反垄断法生存的基础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只有适用于竞争体制下的行业和领域,反垄断法真正的效用才能发挥出来;对于部分管制的行业,它所发挥的作用肯定会减少;对于政府全面管制的领域,反垄断法介入就缺乏充分的基础。从一般意义上讲,管制并不意味着对反垄断的完全排除。目前,各国逐渐形成的一个共识是,在实现管制的目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适用反垄断法,最大限度地避免产生竞争损害,把对竞争的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注:比如,如果设置行业准入和事后监督两种方式都能实现监管目标,那么应当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竞争的损害。)不仅如此,即使基于效率安全等原因实施管制,只要相关企业都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经营主体,且没有触犯本法中所列的那些条款,就不是《反垄断法》所需要反对的“垄断”。在中国,《反垄断法》第7条第1款实际上规定了管制体制下反垄断法管辖的边界。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指出,“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如电网、铁路路网、供水、供气、供热管网、长距离输油输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不宜重复建设和多家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一些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如烟草业、盐业等,一般由国家设立或者控制的企业经营。上述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受国家的保护。”[9](p34)第二,反垄断法明确覆盖的领域构成管制管辖的边界。《反垄断法》第7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管制体制下反垄断法管辖的边界。虽然对于在法律或事实上具有独占或寡占地位的企业,反垄断法并不挑战其依据特别法(或政策)而享有的独占或寡占地位,及其派生的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对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等行为,但不能认为这些行业整体被《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相反这些类型的经营者应当在其行为上一体化适用反垄断法的标准:独占或寡占企业不得实施垄断协议,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也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明确规定,要规范特定经营者的行为,要求此类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9](p34)。 综上,从《反垄断法》第7条的规定及其立法背景来看,反垄断法对于自身与管制行业的关系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定位,反垄断法管辖与管制管辖之间在一定意义上互为边界。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国家目前对石油、电力、铁路、通信等领域实行不同程度的行政管制,实际上是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一个产物[10]。在这种转型的过程之中,特别是“十六大”以来,随着垄断行业改革的加快推进,管制的边界逐步迁移,在管制褪去的灰色地带,竞争机制应当及时引入。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石油行业反垄断法适用与行业管制之间的互动与协调。 三、石油行业管制、放松管制与反垄断法适用 《反垄断法》在管制行业中存在适用的空间,具体到石油行业而言,我们可以对“市场化改革”时期的管制与竞争状况做出进一步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反垄断法规制对石油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石油行业中的管制 1.市场准入管制 在石油产业上游,我国一直处于政府集中管理状态,根据1986年《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改),石油属于特定矿种,而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据此,国家对石油产业实施特许经营,授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从事陆上及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其他企业禁止入内。根据现行的石油矿产权制度,首先,由国有企业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勘探开采许可证,并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获得这些许可证,除非该区块留作其他用途;然后,由企业决定是自己勘探,还是通过产品分成合同方式与国际石油公司进行合作。国际石油公司只能通过产品分成合同的方式参与中国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在这种体制下,石油产业上游悉归三大集团覆盖。2006年,全国原油产量1.84亿吨,而按照三大集团各自主体上市公司年报提供的数据,中国石油集团全年原油产量1.07亿吨,中国石化集团原油产量4014万吨,中国海油生产的油气当量为4033万吨[11]。2010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注:“新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参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eb/ol].[2010-10-28].http://www.gov.cn/zwgk/2010-05/13/content_1605218.htm.))(“新36条”),做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姿态。 在石油产业下游,1999年公布的“38号文”规定,要以清理整顿的方式将小炼油厂关闭,或者采取划转、联营、参股、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成品油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经营[6]。此外,2001年公布的“72号文”规定,新建的加油站统一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成品油由两大集团集中批发。全国成品油批发企业布局规划,新设成品油批发企业,一律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报国家经贸委审批[12]。这两个文件以及相应的配套文件,确定并再次强调了两大集团的批发经营权,同时赋予并进一步强化了两大集团的零售专营权,一举改变了中国石油成品油零售批发市场的格局。两轮整顿下来,非两大集团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数量急剧减少。1999年底,国内大约有88000座加油站,其中两大集团之外的占到87.6%,市场份额约占60%,到2003年,全社会加油站的数量降至80000座左右,两大集团之外的降至50%,市场份额则降至40%[13]。不仅如此,及至2006年,两大集团原油加工量占全国的88.6%;汽、煤、柴成品油产量之和占全国的88.6%[11]。可以说,“38号文”和“72号文”直接赋予三大集团在石油市场包括石油的开采、炼制、进口和零售的几乎所有方面的垄断权[13]。 可见,在产业上游,石油作为能源特定矿种的开发准入需办理勘查或开采许可证,而石油生产准入也要通过竞争由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投入生产,呈普遍管制状态;在产业下游,石油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的初始阶段也呈普遍管制状态。 2.价格管制 “市场化改革”以来,与我国石油工业进行重组相适应,石油价格形成机制也进行了重大改革,1998年6月,与新加坡米纳斯原油和成品油价格挂钩,企业可根据国内市场供需在国家指导价的基础上浮动5%。2001年,我国对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是:国内成品油价格由单一与亚洲市场挂钩改为与亚洲、欧洲和北美三大地区市场价格挂钩。当国际市场月平均油价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再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在不突破按接轨原油确定调价总额的前提下,参照国际市场比价关系,相对调整汽、柴油价格。在放开部分产品价格的同时,扩大汽、柴油零售价格的浮动幅度,即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零售中准价的基础上,浮动幅度由5%扩大到8%[14]。目前,根据《价格法》第3条、第4条和第18条的规定,国家对“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其中包括“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据此,管制行业的价格依法受到政府监管和调控。进一步地,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2009)规定,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据此,石油行业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处于部分管制的格局。 (二)放松管制与石油行业的反垄断法适用 1.放松管制领域的范围 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非公36条”),允许民营资本大规模进入石油、铁路、航空等行业。“非公36条”的出台和2007年外资进入成品油批发市场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国石油和石化领域的竞争[15]。2006年,商务部颁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其第3条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分别规定了申请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的要求。同年,又颁布了《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对原油的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原油销售、仓储许可。这两部管理办法的颁布旨在加强成品油和原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规定在实际效果上,也对石油市场的开放和竞争机制的引入起到了规范作用。此后,跨国石油公司也通过合作、合资等形式进一步进入中国的石油市场,民营企业也开始出现在了石油的下游市场。从成品油批发业务看,2007年2月商务部公布,全国成品油批发企业共有2504家。2007年5-11月,商务部根据新颁布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共了6批31家获得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名单,其中包括数家中外合资企业、民营批发企业、地方炼油厂;从成品油零售业务看,两大集团所属加油站尽管数量上不占优势(截至2006年11月底,社会加油站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但销售量占市场份额的70%以上[11]。由此可见,当前能源供应市场的政策呈管制放松的态势,而放松管制之后出现的竞争性领域,需要通过反垄断法的规制维持市场竞争的秩序。 2.放松管制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 在反垄断法规制与行业管制的关系上,笔者认为,确立反垄断法市场竞争行为统一准则的权威性应是合理之选,也符合立法初衷;在涉及行业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认定方面,则要注重让行业主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注重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在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标准和权责分工上的协调。反垄断法在石油行业适用中主要面临的具体问题,可从结构规制和行为规制两方面来探讨。 在放松管制领域反垄断的结构规制上,《反垄断法》第7条中没有直接提及关于垄断行业结构规制的问题,只是明确地指出了“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如前所述,这明确了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地位本身,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通过正当竞争行为获得支配地位或垄断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在其利用自身的垄断或支配地位行使市场力,妨碍有效竞争秩序的情况下才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干预。就石油行业而言,石油企业规模经济的实现如果是通过合理竞争达成的,不仅不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而且符合该法所追求的目标。石油石化行业不能说是一个完全的自然垄断行业,目前石油石化行业存在的资本集中、规模化经济的垄断状态并不是《反垄断法》要反对的。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之后,管制行业内进行经营者集中,应当受到《反垄断法》一体管辖。对此,《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重大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16]实践中,在包括美欧在内的诸多法域,多机构的经营者集中审查一直是一个倍具挑战的问题。在许多情况下,管制行业(如电力、电信和交通运输)都受到竞争执法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的审查。若不进行良好的协调,大量实体和程序问题会使审查过程困难重重,也会降低程序的透明度。在美国,有大量的实例显示,竞争执法机构和管制机构在审查中所施行的法定标准、数据收集方法、经济分析和救济方式各有不同[17]。就此,美国反托拉斯现代化委员会的报告建议指出,在涉及管制和反垄断双重审查的情况下,在竞争分析中应该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为首,而管制机构则对于竞争和管制的效果提供咨询建议[18]。在中国,当涉及石油行业内的企业集中时,是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还是像能源主管机构申报?如果同时赋予二者管辖权,申报的顺序为何?这都需要双方确立协调原则,建立协调机制。另一方面,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法律责任会涉及到股份或者资产的处分(注:《反垄断法》第48条:“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国资委的职能也包括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保障该条在反垄断执法中的落实等,因此,石油行业的反垄断还会牵涉到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国资委之间协调问题[19]。在放松管制领域反垄断的行为规制上,《反垄断法》第7条规定,“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经营者“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具体到在石油行业上,我们认为,第一,在垄断协议的禁止方面,对于处于放松管制领域的非价格行为,当然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对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行为予以禁止。针对价格行为,根据石油定价机制,我国目前虽然名义上为市场定价,实际上仍主要由政府通过指导价的方式来掌控。然而,即使是在政府指导价下,企业仍可以通过达成协议或者协调一致实施横向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对这类行为,应通过适用《反垄断法》进行合理分析,构成垄断协议的,应实施制裁。其中,在寡占市场中厂商的价格跟随行为(price leadership),基本上就是厂商用于调和彼此行动的一种手段[20]。价格跟随行为的发生,通常是先由一家在市场居于领导地位的厂商宣布调整价目表,而产业内其他厂商随后跟进。价格跟随行为往往处于反垄断法的灰色地带,容易成为厂商希望采取一致行动而又有机会不被起诉的策略[21]。对此,应予以特别的关注。第二,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上,自然垄断企业大量存在着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歧视行为、限制他人进入自己管网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制裁。其中,价格挤压行为(price squeeze/margin squeeze)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在上游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若同时也在下游市场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则在有些时候可能提高上游市场价格并同时在下游市场降低价格,以此挤压下游竞争者的利润并将其排除出下游市场。当前,在中国的石油政府指导价机制之下,可能存在成品油批发市场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石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针对成品油零售市场的企业实施价格挤压,使得即使是同等效率的竞争者也无法持续在下游市场有利可图地经营[22]。对此,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做出进一步研究,在对相关行为做出定性的基础上予以规制。第三,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管制行业内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能源输送管网,是最易于出现占据支配地位企业拒绝交易行为的领域。对此,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适用必需设施规则予以处理,综合考虑设施的必需性、复制的不可能性、拒绝使用的存在、提供设施的可行性、缺乏任何合理的客观理由、所涉设施具有全国的显著性等因素(注:中国《反垄断法》适用必需设施规则可以着重于下列因素的考量:(1)设施的必需性,主要指该设施本身是当事人从事商业活动所不可或缺的,因为不存在实际的或者潜在的替代物。其中需要明确的是,在市场地位的认定上应当考虑上游和下游两个市场,而且就该设施而言没有其他的合适替代物。(2)复制的不可能性,由于存在技术性的、法律或者经济上的障碍,发展一种替代设施的不可能性是客观的,即必须几乎不可能重新复制,而重新复制成本高昂或者给企业造成沉重负担都不能够作为充分的理由。(3)拒绝使用,包括竞争者对该设施授权使用的直接拒绝,也包括被告没有以公平合理的条件提供其竞争对手使用该设施。(4)提供设施的可行性,主要是指在被告既有的经营范围内来评估是否有能力提供必需设施给竞争对手使用,而不是要求被告必须穷尽其全部可能性仍不能提供之时才能证明不具备提供该设施的可行性。(5)缺乏任何合理的客观理由,包括设施所有人没有多余的产能,由新进入者提供的价格过低,以及设施所有者比当前的用户效率更高。(6)所涉设施具有全国的显著性,包括该设施的大小、对商业的重要性、对国家经济的重要性。对于必需设施的开放,应当有利于产业竞争力,有利于国家竞争力的整体提升。(参见:江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必需设施规则[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109-118.)),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公平开发管网设施。此外,实践中,在适用《反垄断法》开展行为规制的过程中还需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建立管制行业反垄断法适用的个案协调机制,充分利用行业管制机构的行业数据信息和行业专业经验,为反垄断法在特定行业的实施提供有效支撑;另一方面,妥善解决处罚机制的对接问题,明确区分属于行业管制机构应实施的处罚(注:《能源法》(草案)第132条“特殊能源企业责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和第133条“特殊能源企业责任违法集中处罚”对能源行业的反垄断行为及其处罚做出了规定。)和属于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实施的处罚,并确立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处罚措施的落实。 结语 《反垄断法》出台之后,新的“管制-竞争”体制已初具雏形,推动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动力不仅来源于石油行业反垄断法适用的框架在实践中的逐步明晰化,也在于制度框架内各主体的博弈。就前者而言,首先取决于政策面上未来竞争政策与能源政策互动的正常化,取决于相关政策能否有效地权衡能源安全、产业效率和消费者福利,并在共享目标的前提下确立其最优适用范围和规则。就后者而言,目前,在石油行业放松管制领域,“38号文”“72号文”的影响仍然存在,市场进入中还存在“玻璃门”和“水晶鞋”的状况,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限制民营经济进入,但都以各种理由抬高行业准入门槛,使得民营企业实际上无法进入市场,或进入后生存困难。(注:据统计,在2008年,全国660余家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仅剩100余家;45000多家民营零售加油站,已关门三分之一;100多万就业人员已有数十万下岗失业。(参见:孙瑞灼.垄断“玻璃门”让民营油企身陷困境[eb/ol].[2008-08-03].http://news.xinhuanet.com/theory/2008-08/03/content_8888670.htm.))以至于“新36条”推出之后,业界对此反应了了。相比较而言,《反垄断法》不仅赋予了执法机构予以调查处理相关垄断行为的职权,而且赋予了非国有石油公司诉讼的权利,若运用得当,可以在维护竞争权的基础上,推动竞争主体的多元化竞争,从而促进石油行业管制-竞争体制的渐进改革。 中国石油论文:对中国石油供应安全的再思考 摘 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一部分人们的心目中, 石油已从战略性资源和“武器”回归到一般商品的属性。应该承认,产油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关系正在向以互相依赖为共识的合作方向 发展 ,但是发生大规模石油供应中断并带来重大 经济 损失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对石油安全 问题 必须坚持“两点论”,丝毫不能麻痹大意。近两年我国的石油消费呈现高达两位数的增长,面对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机制,抑制油气消费,节约和合理使用油气资源已刻不容缓。为此,文章从大力节油、加强国内油气资源勘探、开展石油资源的国际化经营、保障运输通道安全、燃料替代和石油储备方面评述了我国的石油安全对策。 一、对石油供应安全必须坚持“两点论” 石油供应安全是指任何时候都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足够数量的石油。这里面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供应既不能中断, 也不能严重短缺(按照国际能源署iea的标准, 供应短缺量达到上一年进口量的7%, 就标志着进入了不安全期);二是不能出现难以承受的高油价。 1. 传统的石油安全观 传统的石油安全观认为,石油安全是指减少石油消费和进口的依赖性。石油供应安全度用石油进口依赖度来表示,石油进口依赖度越高,石油供应安全度越低。 自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和1974年iea成立以来,国际石油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供应者增加,探明储量和石油储备增加;价格变得灵活和透明,由市场而不是垄断来决定;世界的紧张局势总体有所缓和;贸易更加发达,自由化和全球化进一步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后,石油供应国没有再使用过石油制裁的武器,世界上也没有出现过真正的石油短缺。即使一些石油供应国受到联合国或其他国家的制裁,也未 影响 世界石油贸易或引发石油供应短缺。 2. 新的论点 今天,一部分人心目中的石油安全观在悄悄地改变, 石油安全已成为进口国和出口国共同的问题--大部分石油进口国渴望有可持续供应的资源和稳定的市场以保证供应安全,而石油出口国也渴望有一个稳定的出口市场,以保证需求安全和可持续的收入。高油价是一柄“双刃剑”,不仅伤害石油消费国,也伤害石油供应国。因为高油价既能使石油出口国获得更多的利润,也会促使消费国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及替代燃料,从而加速改变石油在世界能源结构中的主导地位。 由此,一些专家认为,石油已从战略性资源和“武器”回归到一般商品的属性,石油进口依存度的提高,不值得大惊小怪,它与石油供应安全没有直接的关系。动用很多资金去搞石油储备,是得不偿失。有的专家甚至认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已使我国可以不用一兵一卒就可以在国际市 场上买到任何所需要的矿产资源。 3. 石油安全的两点论 应该承认,产油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关系正在向以互相依赖为共识的合作方向发展。但是,正如1999年5月iea部长理事会发表的声明所指出的那样 :虽然故意中止石油供应的危险得到了缓和,但 自然 灾害、技术上的障碍以及 政治 混乱所引起的危险仍然继续存在。 今后如果再发生石油危机,其原因不一定是产油国的企图。例如,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委内瑞拉内战一触即发,其石油行业几乎陷入全部瘫痪的状态,造成了1990年8月海湾危机以来最严重的石油供应中断,高峰中断量达到260万桶/日。 过去发生的石油供应中断事例,大部分都与中东地区的局势有关。中东拥有世界石油探明储量的三分之二,其石油产量占世界的30%,其石油生产成本在世界上是最低的,而且中东原油占国际市场原油总贸易量的44%,今后20年世界石油需求对中东的依赖程度将进一步增加。最近的伊拉克战争所引发的高油价更说明,中东产油国局势的不稳定是世界石油供应安全的潜在威胁。 iea在不久前的《2004年世界能源展望》中指出,“能源安全在短期内将有更大的风险。近年来的地缘政治形势以及能源价格飙升也印证了这一判断。多数oecd国家、 中国 、印度等油气进口大国将越来越依赖产自遥远、动荡地区的进口能源。石油供求的灵活性将下降。石油将越来越集中用于 交通 运输,且没有唾手可得的替代能源。对石油与日俱增的需求将由少数几个拥有庞大储量的国家来满足,如欧佩克的中东成员国和俄罗斯。贸易的蓬勃开展将强化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的相互依赖。与此相联系,海盗、恐怖袭击或者事故导致油井或者管线封闭、油轮停航的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大。” 鉴于客观的现实,我们认为石油安全观必须坚持两点论:一方面承认国际石油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石油安全形势有了很大的改进;另一方面,认识到天下并不太平,发生大规模石油供应中断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对石油安全问题必须提高警惕,丝毫不能麻痹大意。 二、我国石油安全对策及评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 研究 所的研究,2020年中国石油的需求量将为4.5亿~6.1亿吨,届时国内石油产量估计为1.8亿吨,进口量将为2.7亿~4.3亿吨。进口依存度将处于60%~70%。iea《2004年世界能源展望》的预测值是能源研究所的中值5.3亿吨。 有专家认为,当一国的石油进口量超过5000万吨时,国际市场的行情变化就会影响该国的国民经济运行;当一国的石油进口量超过1亿吨以后,就要考虑采取外交、经济、军事措施以保证石油供应安全。当石油进口依存度超过60%时,石油供应的不安全性加大。 确保石油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 1. 大力节油 2000 年我国的原油消费量为2.33亿吨,如果我们希望将2020年的原油消费量控制在4.5亿吨以内,原油消费的年增长率就必须低于3.4%。实际上,2003年我国的原油消费年增长率超过了11%,2004年上半年超过了20%。显然,这种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必须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石油应主要用于交通运输业和石油化 工业 。当前的问题,一是小轿车增速过快,如不加引导,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1.3亿~1.5亿辆,燃油需求将达3亿吨,将难以实现把石油需求控制在4.5亿吨的目标;二是一部分人追求豪华的高耗油的大排量小轿车,增加了石油消费,而相比之下,许多发达国家的小轿车都在向1.3甚至1.1的排量发展(例如德国);三是 目前 我国机动车的燃料消耗水平普遍比世界发达国家高10%~20%。值得欣慰的是,“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正式颁布,将于2005年7用1日起实施,这必将大大改进机动车燃油利用的效率。 与邻区和发达国家比,我们的油品税相当低,以油品税占售价的比例计,日本为50%,新加坡为40%,韩国为65%,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56%,而我国大陆地区仅为10%左右。我国的油价大大低于日本和欧洲,为什么我国不能提高税收和油价以抑制石油消费过快的增长?为什么议论已久的燃油税还不能出台?笔者认为,贯彻总理的指示,“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机制,抑制油气消费,节约和合理使用油气资源”已刻不容缓。政府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将节油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2. 加强国内油气资源勘探 根据2000年以来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对部分盆地进行的油气资源重新评价,全国有石油地质资源量1041亿吨,最终可探明地质资源量619亿吨;全国石油最终可采资源量约150亿吨,目前已探明可采储量65亿吨;可采资源探明率为43%,尚有85亿吨可采资源待探明。全国主要含油气盆地属于中等勘探程度,未来储量增长仍有较大潜力。石油资源量还将随着地质 理论 的创新、勘探认识的深化、工程技术的进步和勘探投入的增加而增加。 为鼓励石油公司加强风险勘探,建议国家设立风险勘探基金。一是可以仿照日本政府对石油公团的做法,石油公司可以向国家申请风险勘探基金使用权。一旦获得重大发现,可从利润中收回资金用于新的风险勘探。勘探无发现时,沉淀的资金由石油公司和政府按比例分担。二是免征稠油、高凝油和三次采油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三是制定“尾矿”政策,促进老油田、低渗透油田的开发利用。 3. 开展石油资源的国际化经营 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的保守评价,全球拥有石油可采资源总量4582.2亿吨(含天然气液),约3.35万亿桶。截至2003年,全球累计探明石油可采储量2693.7亿吨,其中剩余探明储量1567亿吨。从资源的探明程度上看,全球尚有41.2%的石油资源,即1888.5亿吨,有待进一步发现和探明。截至2003年底,世界已累计采出石油1126.7亿吨,约占全球石油可采资源总量的24.6%。iea《2004年世界能源展望》指出,“根据多数估算结果,探明石油储量足以满足未来30年的全球累计需求。我们的 分析 显示,如果必要的投资能够到位,全球常规石油的生产到2030年之前还不会达到顶峰。天然气和煤炭的探明储量比石油还要充裕。未来发现更多油气煤资源的潜力还是很可观的。” 除常规石油资源外,世界上的非常规石油资源(如重油、沥青、焦油砂和油页岩等)颇为丰富。据估计,全球拥有非常规石油资源4000亿~7000亿吨。非常规石油资源主要分布在加拿大、委内瑞拉和前苏联。目前,加拿大沥青砂生产的合成油和委内瑞拉超稠油生产的奥里诺科乳化油已成为商品,技术进步也将使油页岩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行性。因此,随着技术和经济条件的改善,非常规石油在今后的石油产量中将占据重要的份额。 未来全球能供应石油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中东、非洲以及俄罗斯。根据iea预测,到2030年,全球每天的原油供应量约为6600万桶,中东地区仍将是全球最大的原油出口地区,其每天的原油产量将达到4600万桶,占全球每日原油供应量的69.7%,而非洲将超过俄罗斯成为原油的第二大供应地区,其每天的原油产量为800万桶,占全球原油供应量的12.1%。俄罗斯则将以7.6%的占有率排在每日原油供应量的第三位。中国的三大石油公司已经将注意力投向了这些地区,实行石油的国际化经营。 从目前看,中国石油集团在海外有三个战略选区;以苏丹项目为基础的北非战略区:以哈萨克斯坦项目为基础的中亚和俄罗斯战略区;以委内瑞拉项目为基础的南美战略区。已签项目合同26个。中国石化集团的战略区更多在中东。现在它已经进入伊朗油田进行合作开发,并已在卡山区块风险勘探中成功地打出了高产油气井。目前重点跟踪评价的海外油气项目还有20余个,今后两年内,将根据研究和评价情况对其中有利项目进行投标或报价。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已经收购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的三块石油天然气田,并且并购了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在印度尼西亚5个海上油田的部分石油资产,这将带来每年约500万吨份额油。 4. 保障运输通道安全 目前 中国 的原油进口主要来自中东、非洲和亚太地区,2003年从这三个地区进口的原油分别占进口总量的50.9%、24.3%和15.2%。进口原油的运输量的约五分之四需通过马六甲海峡,而从中东到东亚的这条海上 经济 命脉,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威胁。这就要求中国寻找更多的运输线路和运输手段,提高运输通道的安全性。从这个角度来看,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输油管道意义重大。从俄罗斯远东地区进口能源,距离短、成本低,而且相对稳定,是能源进口多元化的较优选择。经过10年的起起伏伏,俄罗斯终于在2004年的最后一天做出了远东石油管线的决策,决定由俄罗斯国营石油运输公司修建一条从泰舍特至纳霍德卡的石油运输管道,即“泰纳线”。“泰纳线”比“安纳线”北移150千米,减少了污染贝加尔湖的风险,并有利于俄罗斯实现石油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战略目标。虽然俄政府的决定暂没有确定分阶段修建该管道等其他具体细节 问题 ,也没有说明输油管道建成的确切日期,但修建至中国的原油管道已写入俄2020年前的能源战略中。另外,俄罗斯将用铁路增加向中国的石油供应。 中哈石油管道的“阿塔苏-阿拉山口”段已于2004年9月28日正式破土动工,并将于2005年12月竣工。工程第一阶段完成后每年至少为中国输送1000万吨原油,随后展开的管道二期工程将使输油能力达到2000万吨,这将缓解中国的石油供应紧张局面。 解决马六甲海峡问题的另一大胆设想是开凿横穿泰国南部的克拉运河。这条运河将横贯泰南,全长120千米,宽400米,深25米,预算耗资达200亿美元,耗时10年。运河建成后,从中东来的油轮无须经马六甲海峡就可直接从印度洋到太平洋,对中国石油进口必将产生有利的 影响 。另外,横贯马来半岛的泰国管线项目,也是缓解中国石油运输压力的备选方案。泰国计划在取得相关国家的支持后,在泰国南部克拉地峡地区修建一条长达260千米的石油管线,该工程包括位于克拉地峡两端的两个深水油港、石油储库和连接印度洋安达曼海与太平洋泰国湾的输油管道。但输油管道或运河的建设成本非常之高,泰国的力量能否支撑,尚不敢肯定。另外通往缅甸的石油运输管道也在考虑中。但是考虑到复杂的 政治 关系,这条管道的修建绝非易事。 预计,今后中国石油 企业 还将进一步加快走出去。然而,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石油资源的竞争将更趋激烈。对中国来说,不论是进口石油或是企业在海外获得份额油,都需要经过安全的运输通道将油运回中国,这仍将是有待解决的课题。 5. 燃料替代 (1) 煤制油 用煤制油的工艺可分为“直接液化”和“间接液化”两种,从世界上来看,无论哪一类液化技术,都有成熟的范例。 “直接液化”是对煤进行高压加氢直接转化成液体产品。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早在1927年纳粹德国就从战略需要出发,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煤炭直接液化厂,年产10万吨飞机和坦克发动机燃料,到1944年产量达到423万吨。“间接液化”是先将煤气化,原料气经净化后再行改质反应,调整氢气与一氧化碳的比例后生成液体。20世纪50年代,南非为了应对进口石油的制裁,成立了南非萨索尔公司,主要用煤生产汽油、柴油、乙烯、醇等120多种产品,年总产量达到700多万吨。目前,这家公司的3个液化厂,年耗煤4590万吨,年产合成油品1000万吨。 自1997年至今,中德、中美、中日通过政府间的 科技 合作,对我国煤炭直接液化示范厂进行了可行性 研究 。结果表明,陕西神府煤田、内蒙古东胜煤田和云南先锋煤田的煤都可以液化。2004年8月25日,中国神华集团“煤制油”直接液化 工业 化装置已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开工,成为世界上第一套煤直接液化的商业化示范装置。2008年一期工程建成后预计可年产合成油产品500万吨。 对于煤制油技术是否符合我国的 发展 方向,国内专家有不同的观点。争论的一个焦点是它的经济性。神华案例研究中采用的煤价是80~100元/吨,这有无代表性?既然经济,国外为什么不发展?我国煤炭供应已经紧张,今后能不能支持用3~5吨煤转换为1吨油以供汽车消费?笔者认为:如果我们讨论的是石油供应安全,我国又是富煤少油的国家,我们就需要煤制油的技术以应不测;至于发展多大的规模,可在工业化示范评估后,视当时的油价和煤制油的技术进步状况再定。重要的是应不失时机,加快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的速度。 (2) 生物质制油 燃料乙醇 燃料乙醇在汽油机上的 应用 技术已经完全成熟,美国和巴西已经大量使用。现状表明,应用燃料乙醇,发动机不需改造,动力性能基本不会改变,可使一氧化碳排放减少30%以上,碳氢化合物排放减少10%,油耗略有降低。 我国已批准建设燃料乙醇项目共4个,主要是利用陈化粮做原料。吉林60万吨/年第一条生产线已经运行,河南等地也在加快建设,2004年底可望建成90万吨规模装置。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等省已经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计划2004年底东北三省车用乙醇汽油的市场覆盖率达到80%,2005年底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安徽5省及湖北、山东、河北、江苏部分地区将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他汽油。 推广燃料乙醇有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生产成本尚高于普通汽油,目前由财政补贴解决;二是目前我国燃料乙醇的原料主要是玉米、甘蔗、甜高梁等,平均每生产一吨燃料乙醇需要3.3吨玉米。转换陈化粮显然是合理的,但是每年的陈化粮数量有限,在规划生产规模时应考虑上述因素。 生物柴油 生物柴油是利用动植物油脂为原料,经反应改性成为可供内燃机使用的一种燃料。全球对此一致看好,生物柴油的生产能力已达200万吨/年。在美国,生物柴油已成为增长最快的车用替代燃料。发展生物柴油不仅可缓解我国车用燃料油中的柴汽比矛盾,还可减少二氧化碳、多环苯类致癌物和“黑烟”等污染物排放,亦可为 农村 经济和 社会 发展服务。 我国生物柴油已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建成了年产万吨生产规模的生产厂。建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制定生物柴油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标准,出台经济激励政策,规模化发展生物柴油。 6. 石油储备 iea主要国家有着成熟的石油储备经验。从美、日、德三国的战略储备制度比较中可以发现:三国都在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开始对战略石油储备立法,三国对于储备目标和规模在 法律 中都有明确规定。在政府储备方面,美、日、德的储备量或目标储备量分别是10亿桶、3.15亿桶和5350万桶。加上民间储备,美、日、德的石油储备量分别相当于本国158天、169天和117天的净进口的石油消费量。 三国的储备体制各有不同。美国实行自由市场型,石油储备的主体是政府,对于民间储备,虽然有一些优惠政策和存放服务,但没有任何资金支持,也不进行管理。日本是政府导向,储备主要由政府进行,但也严格规定每一个石油企业都有一定的储备额度,没有完成的要被罚款。德国是“联盟储备”机制,官民联盟储备、政府储备、民间储备量的比率为57∶17∶26。 我国“十五”能源规划指出:为保证石油安全供应,提高政府调控国内石油市场的能力,应加快建立国家石油储备制度,逐步形成我国完备的石油储备体系。“十五”期间要争取建成一定规模的国家战略储备能力,同时也应鼓励企业扩大储备。根据上述精神国家已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建立了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负责处理国家石油储备事务。 石油储备包括国家储备与企业储备两种。国家储备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主要功能是防止和减少因石油供应中断、油价大幅度异常波动等事件造成的影响,保证稳定供给。企业储备是企业在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正常周转库存的基础上,按有关法规承担社会义务和责任所必须具有的储存量。其主要功能是稳定市场价格、平抑市场波动。 石油储备对一个国家来说是一件大事,一般应首先立法,明确储备目标、政府和企业各自的职责、管理机购、运行规则、储备地点、资金筹措等问题。 石油储备是一件长期的工作,不宜操之过急。油价高时缓进口,油价低时多进口,避免不必要的花费。 石油储备不能单靠一国的力量,要加强国际合作。iea成员国(目前共有26个国家)通过国际能源协议(iep)组成了应付石油紧急事态的国际合作共同体。这是石油进口国对抗石油输出国组织利用石油作为武器的措施,应该说是有效和成功的。据iea估计,2000年全球石油库存量在8亿吨左右,相当于90天的世界石油消费量。其中战略储备1.7亿吨,商业库存6.3亿吨。2000年iea成员国的石油储备规模约为3.7亿吨,相当于110天的净进口量。如有可能,我国应参加iea 的活动,交换信息和观点。 目前亚洲除日本和韩国这两个iea成员国外,持有的石油储备都不多,而今后亚洲国家对石油进口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应当早商对策。近年来,日本、韩国一些人士建议成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虽然呼声很高,但是未能产生实质性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应该积极主动倡导和参与东北亚和东南亚石油安全共同体的建立;亦可仿照iea的做法,在北京或其他城市建立石油安全的研究中心,从事信息收集、政策研究,提出问题,供各国政府协调各国的行动。当前立即可从事的工作是合作研究如何加强马六甲海峡运输通道的安全和开辟第二通道。 中国石油论文:中国石油、天然气战略资源分析(1) 摘要: 中国石油需求增长将占今明两年世界石油需求增长的1/3,预计今年中国将取代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石油消费国,但是目前中国人均石油开采储量只有2.6吨,是世界平均值的1/10,这将意味着中国石油消费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将越来越大。 一、中国油气资源前景堪忧 目前我国石油资源量约为10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约54万亿立方米;石油最终可采资源量135亿—160亿吨,天然气最终可采资源量10万亿-12万亿立方米。 按2002年人口统计,我国人均石油剩余可采储量1.87吨,人均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1552立方米,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8%和6%。 (一) 油气资源日益紧缺 (二) 资源潜力仍然较大 (三) 未来保障任务艰巨 二、我国油气资源面临的问题 在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面临五大问题: l、后备可采储量不足 2、风险勘查投入不足 3、缺乏供给保障机制,很难适应市场变化 4、科技总体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增储上产需要 5、环境问题严重,尚未得到充分重视 三、中国致力于解决油气供需不平衡矛盾的措施 1、油气的大力勘探、开发 2、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增强我国油气进口的安全性 3、加快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保障国家石油安全 正文: 一、中国油气资源前景堪忧 国际权威机构近日公布的预测数字显示,中国目前石油需求增长将占同期世界石油需求增长的1/3。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介绍,中国石油市场是世界需求量增长最快的市场(国家)之一,2000年中国的原油净进口量为5983万吨,2002年为6941万吨,成品油进口2034万吨;据海关统计,2003年1-10月,我国进口原油7415万吨,成品油2374万吨。预计2004年中国将取代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石油消费国。近年中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增长,由于经济增长速度与石油消费量之间呈高度正向相关关系,预计今后几年中国石油消费量将继续保持较高增长态势。比较保守地估计,2010年中国原油的需求量将达到3亿吨,原油需求缺口达到1亿吨,2020年需求量达到3.8亿吨,缺口达到1.6亿吨。 但是目前中国人均石油开采储量只有2.6吨,是世界平均值的1/10,这意味着中国石油消费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将越来越大。更有人预测,到2010年,中国原油进口依存度将逼近50%。 (一)油气资源日益紧缺 目前我国石油资源量约为1072.7亿吨,其中约71.61%分布在陆上,约22.93%分布在海洋。 表1 第三次全国油气资源评价石油资源状况 单位:亿吨、%总计可采储量=可转化资源量+已探明资源量 我国目前已发现500多个油田,其中大庆油田、胜利油田、辽河油田、克拉玛依油田、四川油田、华北油田、大港油田、中原油田、吉林油田、河南油田、长庆油田、江汉油田、江苏油田、青海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玉门油田、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冀东油田等油田产量、储量较为可观。 但是,在我国已发现的油田中,除大庆、胜利等主要油田外,其他油气田单位面积储量普遍较小,低品位油田居多,而且埋藏较深、类型复杂、品质较差、工艺技术要求高。在剩余可采储量中,优质资源不足,低渗或特低渗油、稠油和埋深大于3500米的超过50%,而且主要分布在西北和东部地区。随着勘探开发的不断深入,剩余石油资源中质量差、难开采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总的看,勘探难度逐渐增大,隐蔽、复杂油气藏已成为勘探主要对象,地表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正成为勘探的重点目标区。老油田已进入高含水、高采出阶段,综合含水率高于80%,平均采出程度大于65%,原油产量呈递减趋势,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开采工艺要求越来越高。 截至2002年年底,石油累计探明可采储量63.95亿吨,其中剩余可采储量24.28亿吨,居世界第12位,人均石油剩余可采储量1.87吨,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8%,仍属“贫油大国”。 2002年7月31日,中国石油商务网最新天然气资源评价,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量为55.16万亿立方米:根据第三次天然气资源评价,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地区分布如下: 表2 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地区分布 单位:万亿立方米,% 截止2002年底,我国天然气累计探明可采储量2.56万亿立方米,其中剩余可采储量2.02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17位,人均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1552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5%,属于名副其实的“贫气大国”。 (二)资源潜力仍然较大 从总体上看,我国油气资源仍有很大潜力可挖。截至2002年,我国石油待发现可采资源量约为71亿~96亿吨,平均探明率43.4%,其中,东部地区平均探明率超过60%,中西部地区和海域低于30%,均低于73%的世界平均探明率:天然气待发现可采资源量7.4万亿~9.4万亿立方米,平均探明率23.3%,远远低于60.5%的世界平均探明率。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油气资源探明率较低,整体上处于勘探的早中期阶段。 另外,由于中国油气开采和勘探技术条件的限制,我国一些埋藏较深、类型复杂、工艺技术要求较高和自然条件较差,以及一些深海油气田的开采、勘探还相当有限,基本处于开发的早中期阶段。随着相关技术的日益成熟和进步,我国油气资源的开发可望取得较大的进展。 (三)未来保障任务艰巨 根据中国经济的高增长率和能源消费弹性系数预测,到2010年,我国原油消费总量将达到3亿到 .2亿吨,届时中国原油的进口依存度将逼近50%。我国的油气资源保障将面临很大压力。 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决定了我国油气资源的需求将与日俱增。预测到2010年,2020年石油需求量将分别达到3亿吨、3.8亿吨,天然气需求量也将分别达到1200亿立方米、2000亿立方米。如果同期我国油气资源得不到重大的发现,国内石油生产能力只能保持在1.8亿~2亿吨之间,缺口分别为1亿-1.2亿吨、1.8亿-2亿吨:国内天然气生产能力大约为1000亿立方米、1500亿-1600亿立方米,缺口分别为200亿立方米、400亿-500亿立方米。可以预测,2010年国内石油、天然气产量对需求的保障程度分别为57%、83%左右;2020年为50%、78%左右。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供需缺口还将继续加大。为了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我国油气资源勘探工作的压力很大,提高油气资源保障能力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我国油气资源面临五大问题 在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面临诸多问题。 1.后备可采储量不足 我国油气资源的后备可采储量少,特别是优质石油可采储量不足,缺乏战略接替区,西部和海相碳酸盐岩等区域的勘查一直未能取得战略性突破,后备可采储量不足已成为制约进一步增加油气产量和满足需求的主要矛盾。 2、风险勘查投入不足 基础性、公益性的油气前期地质工作具有探索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国家公共事业,主要应由政府出资,其成果提供全行业、全社会使用。近年来,国家对这项工作投入少,缺乏有效的机制,发现性调查评价工作力度不够,基础地质理论研究长期没有取得重大突破。 3.缺乏供给保障机制,很难适应市场变化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油气资源安全供给保障机制,油气的资源储备和原油及成品油储备,还缺乏统一规划和布局。我国国家级油气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刚刚开始建设,进口安全机制和特殊情况下的石油供应应急机制还不完善。 4.科技总体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增储上产需要 尽管我国在陆相生油、滚动勘探开发及大型非均质砂岩油田开采技术等方面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但我国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总体科技水平还不能适应当前增储上产的需要。随着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难度的加大,对科技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一系列关键理论和技术,如海相碳酸盐岩成藏理论和深水钻探,山地地震、难动用储量开发技术等亟待突破。 5.环境问题严重,尚未得到充分重视 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油气长距离输送以及油气加工过程等都会对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有的还非常严重,致使土质严重酸碱化、水质和空气污染,影响了局部地区的土壤和生态环境。但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尚未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在勘探开发中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 1.油气的大力勘探、开发 最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对西部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在西部的塔里木、准噶尔、鄂尔多斯、川西北等地区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发现。由于我国海上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的逐渐进步,近期在东海、南海等地也有较大规模的资源发现。今后5至10年内,我国油气勘探将集中力量重点对三大战略区——鄂尔多斯盆地、准噶尔盆地、松辽盆地南部地区——和两大战略后备区——塔里木盆地、柴达木盆地——进行勘探。 另外,我国对进入后期开采阶段老油气田进行进一步技术更新改造,进一步延长了其开采年限。 我国在西部塔里木地区蕴藏着丰富的天然气资源,为了解决东部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对油气资源的迫切需求,国家投资建设了东西跨度长达4200公里的西气东输工程,建成以后向长江三角洲的年输气量为100亿立方米,稳定供气30年,另外考虑沿途用气20亿立方米,总计年供气120亿立方米,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东部地区油气资源供应紧张的状况。 2.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增强我国油气进口的安全性 积极实行“走出去”的战略,利用我们的技术、资金到非洲、南美等国家去开发石油。目前中国对海外石油资源的利用,除了由政府指定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期货及现货贸易外,也包括在勘探、开采等领域与外方进行合作。中国和国外很多合作项目都采取“份额油”的方式,即中国在当地的石油建设项目中参股或投资,每年从该项目的石油产量中分取一定的份额。这样做有利的一面是,由于中国拿到手的是实物,石油进口量不至于受价格波动太大。中国石油海外石油开采量已达1900万吨,其中份额油约占900万吨。中石油己在海外签订合同项目26个,其中有勘探开发项目22个,管道项目两个,炼油和化工项目各1个,项目分布在四大洲的12个国家,初步形成海外发展的三大战略区,即中东及北非地区、中亚及俄罗斯地区和南美地区。中海油也在2002年斥资12亿美元收购了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的三块石油天然气田,中石化则以5.58亿美元购买西班牙瑞普索公司在印度尼西亚5个海上油田的部分石油资产。中海油这一跨国资产并购将为其带来每年4000万桶,约500万吨原油的份额。这5个油田共有超过1亿吨的总探明储量,中海油在其中拥有的探明储量约为5000万吨,并将操作其中3个油田的生产。经过这次并购,中海油现在已经成为印尼最大的海上石油生产商。 非洲是世界各国竟相开发的地区,西非地区石油钻井成功率高达35%,远高于10%的世界平均水平。专家预测,未来5年内,非洲探明储量将至少增加150亿桶。国际市场上新增加的来自海湾以外的石油中,将至少有四分之一产于非洲国家,我国各大石油公司也在加紧非洲地区石油开发。 虽然非洲石油的储量不足中东地区的1/6,但其石油含硫量低,很适合加工成汽车燃油,目前西非各国企业基本实现了直接投资的对外开放。除非洲最大的产油国尼日利亚,其余产油国都不是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尽管这些国家政局不稳,但新探明的主要石油储存都位于深海区域,远离冲突地区。且这些国家彼此有摩擦,联合抵制石油供应的情况不太可能发生。中国国家主席2004年初的非洲之行,就中国在非洲地区开发石油资源展开了诸多讨论,在中国开发非洲石油资源方面写下了重要的一笔。 石油不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消费品,同时也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保障石油的充分供给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当今国际石油市场受到国际政治、军事以及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石油进口国的石油供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石油进口的安全性受到很大挑战。我国是世界石油进口大国,进口安全性意义重大。在扩大购油渠道,保证进口安全方面,我国大力开展和平外交,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积极争取从俄罗斯和中亚产油国通过陆地管道进口石油,使我国的石油进口渠道多元化,降低和分散风险,从而更安全。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是新兴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大国, 3.加快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保障国家石油安全 石油储备是稳定供求关系、平抑市场价格、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国家石油安全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石油储备体系,现有原油、成品油储罐多属生产和流通的配套设施,难以发挥储备功能,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处境将十分被动。有关资料表明, “十五”期间,我国将按照国家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以国家储备为主的方针,统一规划、分批建设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十五”期间,国家原油储备目标800万立方米、地下储气量11.4亿立方米。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石油需求不断增加,而同时我国国内石油产量却徘徊不前。石油作为一种战略资源,长期以来一直是影响世界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石油安全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虽然从总体而言,未来数十年内世界石油供求关系不会发生太大变化,能够保持基本平衡局面,且越来越市场化。但在此格局之下,世界各国尤其是大国对能源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对能源安全的重视有增无减,纷纷进行能源战略调整。 中国石油论文:对中国石油供应安全的再思考(1) 摘 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一部分人们的心目中, 石油已从战略性资源和“武器”回归到一般商品的属性。应该承认,产油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关系正在向以互相依赖为共识的合作方向发展,但是发生大规模石油供应中断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对石油安全问题必须坚持“两点论”,丝毫不能麻痹大意。近两年我国的石油消费呈现高达两位数的增长,面对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机制,抑制油气消费,节约和合理使用油气资源已刻不容缓。为此,文章从大力节油、加强国内油气资源勘探、开展石油资源的国际化经营、保障运输通道安全、燃料替代和石油储备方面评述了我国的石油安全对策。 一、对石油供应安全必须坚持“两点论” 石油供应安全是指任何时候都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足够数量的石油。这里面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供应既不能中断, 也不能严重短缺(按照国际能源署iea的标准, 供应短缺量达到上一年进口量的7%, 就标志着进入了不安全期);二是不能出现难以承受的高油价。 1. 传统的石油安全观 传统的石油安全观认为,石油安全是指减少石油消费和进口的依赖性。石油供应安全度用石油进口依赖度来表示,石油进口依赖度越高,石油供应安全度越低。 自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和1974年iea成立以来,国际石油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供应者增加,探明储量和石油储备增加;价格变得灵活和透明,由市场而不是垄断来决定;世界的紧张局势总体有所缓和;贸易更加发达,自由化和全球化进一步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后,石油供应国没有再使用过石油制裁的武器,世界上也没有出现过真正的石油短缺。即使一些石油供应国受到联合国或其他国家的制裁,也未影响世界石油贸易或引发石油供应短缺。 2. 新的论点 今天,一部分人心目中的石油安全观在悄悄地改变, 石油安全已成为进口国和出口国共同的问题--大部分石油进口国渴望有可持续供应的资源和稳定的市场以保证供应安全,而石油出口国也渴望有一个稳定的出口市场,以保证需求安全和可持续的收入。高油价是一柄“双刃剑”,不仅伤害石油消费国,也伤害石油供应国。因为高油价既能使石油出口国获得更多的利润,也会促使消费国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及替代燃料,从而加速改变石油在世界能源结构中的主导地位。 由此,一些专家认为,石油已从战略性资源和“武器”回归到一般商品的属性,石油进口依存度的提高,不值得大惊小怪,它与石油供应安全没有直接的关系。动用很多资金去搞石油储备,是得不偿失。有的专家甚至认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已使我国可以不用一兵一卒就可以在国际市 场上买到任何所需要的矿产资源。 3. 石油安全的两点论 应该承认,产油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关系正在向以互相依赖为共识的合作方向发展。但是,正如1999年5月iea部长理事会发表的声明所指出的那样 :虽然故意中止石油供应的危险得到了缓和,但自然灾害、技术上的障碍以及政治混乱所引起的危险仍然继续存在。 今后如果再发生石油危机,其原因不一定是产油国的企图。例如,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委内瑞拉内战一触即发,其石油行业几乎陷入全部瘫痪的状态,造成了1990年8月海湾危机以来最严重的石油供应中断,高峰中断量达到260万桶/日。 过去发生的石油供应中断事例,大部分都与中东地区的局势有关。中东拥有世界石油探明储量的三分之二,其石油产量占世界的30%,其石油生产成本在世界上是最低的,而且中东原油占国际市场原油总贸易量的44%,今后20年世界石油需求对中东的依赖程度将进一步增加。最近的伊拉克战争所引发的高油价更说明,中东产油国局势的不稳定是世界石油供应安全的潜在威胁。 iea在不久前的《2004年世界能源展望》中指出,“能源安全在短期内将有更大的风险。近年来的地缘政治形势以及能源价格飙升也印证了这一判断。多数oecd国家、中国、印度等油气进口大国将越来越依赖产自遥远、动荡地区的进口能源。石油供求的灵活性将下降。石油将越来越集中用于交通运输,且没有唾手可得的替代能源。对石油与日俱增的需求将由少数几个拥有庞大储量的国家来满足,如欧佩克的中东成员国和俄罗斯。贸易的蓬勃开展将强化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的相互依赖。与此相联系,海盗、恐怖袭击或者事故导致油井或者管线封闭、油轮停航的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大。” 鉴于客观的现实,我们认为石油安全观必须坚持两点论:一方面承认国际石油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石油安全形势有了很大的改进;另一方面,认识到天下并不太平,发生大规模石油供应中断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对石油安全问题必须提高警惕,丝毫不能麻痹大意。 二、我国石油安全对策及评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的研究,2020年中国石油的需求量将为4.5亿~6.1亿吨,届时国内石油产量估计为1.8亿吨,进口量将为2.7亿~4.3亿吨。进口依存度将处于60%~70%。iea《2004年世界能源展望》的预测值是能源研究所的中值5.3亿吨。 有专家认为,当一国的石油进口量超过5000万吨时,国际市场的行情变化就会影响该国的国民经济运行;当一国的石油进口量超过1亿吨以后,就要考虑采取外交、经济、军事措施以保证石油供应安全。当石油进口依存度超过60%时,石油供应的不安全性加大。 确保石油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 1. 大力节油 2000 年我国的原油消费量为2.33亿吨,如果我们希望将2020年的原油消费量控制在4.5亿吨以内,原油消费的年增长率就必须低于3.4%。实际上,2003年我国的原油消费年增长率超过了11%,2004年上半年超过了20%。显然,这种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必须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石油应主要用于交通运输业和石油化工业。当前的问题,一是小轿车增速过快,如不加引导,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1.3亿~1.5亿辆,燃油需求将达3亿吨,将难以实现把石油需求控制在4.5亿吨的目标;二是一部分人追求豪华的高耗油的大排量小轿车,增加了石油消费,而相比之下,许多发达国家的小轿车都在向1.3甚至1.1的排量发展(例如德国);三是目前我国机动车的燃料消耗水平普遍比世界发达国家高10%~20%。值得欣慰的是,“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正式颁布,将于2005年7用1日起实施,这必将大大改进机动车燃油利用的效率。 与邻区和发达国家比,我们的油品税相当低,以油品税占售价的比例计,日本为50%,新加坡为40%,韩国为65%,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56%,而我国大陆地区仅为10%左右。我国的油价大大低于日本和欧洲,为什么我国不能提高税收和油价以抑制石油消费过快的增长?为什么议论已久的燃油税还不能出台?笔者认为,贯彻总理的指示,“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机制,抑制油气消费,节约和合理使用油气资源”已刻不容缓。政府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将节油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2. 加强国内油气资源勘探 根据2000年以来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对部分盆地进行的油气资源重新评价,全国有石油地质资源量1041亿吨,最终可探明地质资源量619亿吨;全国石油最终可采资源量约150亿吨,目前已探明可采储量65亿吨;可采资源探明率为43%,尚有85亿吨可采资源待探明。全国主要含油气盆地属于中等勘探程度,未来储量增长仍有较大潜力。石油资源量还将随着地质理论的创新、勘探认识的深化、工程技术的进步和勘探投入的增加而增加。 为鼓励石油公司加强风险勘探,建议国家设立风险勘探基金。一是可以仿照日本政府对石油公团的做法,石油公司可以向国家申请风险勘探基金使用权。一旦获得重大发现,可从利润中收回资金用于新的风险勘探。勘探无发现时,沉淀的资金由石油公司和政府按比例分担。二是免征稠油、高凝油和三次采油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三是制定“尾矿”政策,促进老油田、低渗透油田的开发利用。 3. 开展石油资源的国际化经营 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的保守评价,全球拥有石油可采资源总量4582.2亿吨(含天然气液),约3.35万亿桶。截至2003年,全球累计探明石油可采储量2693.7亿吨,其中剩余探明储量1567亿吨。从资源的探明程度上看,全球尚有41.2%的石油资源,即1888.5亿吨,有待进一步发现和探明。截至2003年底,世界已累计采出石油1126.7亿吨,约占全球石油可采资源总量的24.6%。iea《2004年世界能源展望》指出,“根据多数估算结果,探明石油储量足以满足未来30年的全球累计需求。我们的分析显示,如果必要的投资能够到位,全球常规石油的生产到2030年之前还不会达到顶峰。天然气和煤炭的探明储量比石油还要充裕。未来发现更多油气煤资源的潜力还是很可观的。” 除常规石油资源外,世界上的非常规石油资源(如重油、沥青、焦油砂和油页岩等)颇为丰富。据估计,全球拥有非常规石油资源4000亿~7000亿吨。非常规石油资源主要分布在加拿大、委内瑞拉和前苏联。目前,加拿大沥青砂生产的合成油和委内瑞拉超稠油生产的奥里诺科乳化油已成为商品,技术进步也将使油页岩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行性。因此,随着技术和经济条件的改善,非常规石油在今后的石油产量中将占据重要的份额。 未来全球能供应石油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中东、非洲以及俄罗斯。根据iea预测,到2030年,全球每天的原油供应量约为6600万桶,中东地区仍将是全球最大的原油出口地区,其每天的原油产量将达到4600万桶,占全球每日原油供应量的69.7%,而非洲将超过俄罗斯成为原油的第二大供应地区,其每天的原油产量为800万桶,占全球原油供应量的12.1%。俄罗斯则将以7.6%的占有率排在每日原油供应量的第三位。中国的三大石油公司已经将注意力投向了这些地区,实行石油的国际化经营。 从目前看,中国石油集团在海外有三个战略选区;以苏丹项目为基础的北非战略区:以哈萨克斯坦项目为基础的中亚和俄罗斯战略区;以委内瑞拉项目为基础的南美战略区。已签项目合同26个。中国石化集团的战略区更多在中东。现在它已经进入伊朗油田进行合作开发,并已在卡山区块风险勘探中成功地打出了高产油气井。目前重点跟踪评价的海外油气项目还有20余个,今后两年内,将根据研究和评价情况对其中有利项目进行投标或报价。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已经收购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的三块石油天然气田,并且并购了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在印度尼西亚5个海上油田的部分石油资产,这将带来每年约500万吨份额油。 4. 保障运输通道安全 目前中国的原油进口主要来自中东、非洲和亚太地区,2003年从这三个地区进口的原油分别占进口总量的50.9%、24.3%和15.2%。进口原油的运输量的约五分之四需通过马六甲海峡,而从中东到东亚的这条海上经济命脉,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威胁。这就要求中国寻找更多的运输线路和运输手段,提高运输通道的安全性。从这个角度来看,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输油管道意义重大。从俄罗斯远东地区进口能源,距离短、成本低,而且相对稳定,是能源进口多元化的较优选择。经过10年的起起伏伏,俄罗斯终于在2004年的最后一天做出了远东石油管线的决策,决定由俄罗斯国营石油运输公司修建一条从泰舍特至纳霍德卡的石油运输管道,即“泰纳线”。“泰纳线”比“安纳线”北移150千米,减少了污染贝加尔湖的风险,并有利于俄罗斯实现石油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战略目标。虽然俄政府的决定暂没有确定分阶段修建该管道等其他具体细节问题,也没有说明输油管道建成的确切日期,但修建至中国的原油管道已写入俄2020年前的能源战略中。另外,俄罗斯将用铁路增加向中国的石油供应。 中哈石油管道的“阿塔苏-阿拉山口”段已于2004年9月28日正式破土动工,并将于2005年12月竣工。工程第一阶段完成后每年至少为中国输送1000万吨原油,随后展开的管道二期工程将使输油能力达到2000万吨,这将缓解中国的石油供应紧张局面。 解决马六甲海峡问题的另一大胆设想是开凿横穿泰国南部的克拉运河。这条运河将横贯泰南,全长120千米,宽400米,深25米,预算耗资达200亿美元,耗时10年。运河建成后,从中东来的油轮无须经马六甲海峡就可直接从印度洋到太平洋,对中国石油进口必将产生有利的影响。另外,横贯马来半岛的泰国管线项目,也是缓解中国石油运输压力的备选方案。泰国计划在取得相关国家的支持后,在泰国南部克拉地峡地区修建一条长达260千米的石油管线,该工程包括位于克拉地峡两端的两个深水油港、石油储库和连接印度洋安达曼海与太平洋泰国湾的输油管道。但输油管道或运河的建设成本非常之高,泰国的力量能否支撑,尚不敢肯定。另外通往缅甸的石油运输管道也在考虑中。但是考虑到复杂的政治关系,这条管道的修建绝非易事。 预计,今后中国石油企业还将进一步加快走出去。然而,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石油资源的竞争将更趋激烈。对中国来说,不论是进口石油或是企业在海外获得份额油,都需要经过安全的运输通道将油运回中国,这仍将是有待解决的课题。 5. 燃料替代 (1) 煤制油 用煤制油的工艺可分为“直接液化”和“间接液化”两种,从世界上来看,无论哪一类液化技术,都有成熟的范例。 “直接液化”是对煤进行高压加氢直接转化成液体产品。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早在1927年纳粹德国就从战略需要出发,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煤炭直接液化厂,年产10万吨飞机和坦克发动机燃料,到1944年产量达到423万吨。“间接液化”是先将煤气化,原料气经净化后再行改质反应,调整氢气与一氧化碳的比例后生成液体。20世纪50年代,南非为了应对进口石油的制裁,成立了南非萨索尔公司,主要用煤生产汽油、柴油、乙烯、醇等120多种产品,年总产量达到700多万吨。目前,这家公司的3个液化厂,年耗煤4590万吨,年产合成油品1000万吨。 自1997年至今,中德、中美、中日通过政府间的科技合作,对我国煤炭直接液化示范厂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陕西神府煤田、内蒙古东胜煤田和云南先锋煤田的煤都可以液化。2004年8月25日,中国神华集团“煤制油”直接液化工业化装置已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开工,成为世界上第一套煤直接液化的商业化示范装置。2008年一期工程建成后预计可年产合成油产品500万吨。 对于煤制油技术是否符合我国的发展方向,国内专家有不同的观点。争论的一个焦点是它的经济性。神华案例研究中采用的煤价是80~100元/吨,这有无代表性?既然经济,国外为什么不发展?我国煤炭供应已经紧张,今后能不能支持用3~5吨煤转换为1吨油以供汽车消费?笔者认为:如果我们讨论的是石油供应安全,我国又是富煤少油的国家,我们就需要煤制油的技术以应不测;至于发展多大的规模,可在工业化示范评估后,视当时的油价和煤制油的技术进步状况再定。重要的是应不失时机,加快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的速度。 (2) 生物质制油 燃料乙醇 燃料乙醇在汽油机上的应用技术已经完全成熟,美国和巴西已经大量使用。现状表明,应用燃料乙醇,发动机不需改造,动力性能基本不会改变,可使一氧化碳排放减少30%以上,碳氢化合物排放减少10%,油耗略有降低。 我国已批准建设燃料乙醇项目共4个,主要是利用陈化粮做原料。吉林60万吨/年第一条生产线已经运行,河南等地也在加快建设,2004年底可望建成90万吨规模装置。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等省已经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计划2004年底东北三省车用乙醇汽油的市场覆盖率达到80%,2005年底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安徽5省及湖北、山东、河北、江苏部分地区将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他汽油。 推广燃料乙醇有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生产成本尚高于普通汽油,目前由财政补贴解决;二是目前我国燃料乙醇的原料主要是玉米、甘蔗、甜高梁等,平均每生产一吨燃料乙醇需要3.3吨玉米。转换陈化粮显然是合理的,但是每年的陈化粮数量有限,在规划生产规模时应考虑上述因素。 生物柴油 生物柴油是利用动植物油脂为原料,经反应改性成为可供内燃机使用的一种燃料。全球对此一致看好,生物柴油的生产能力已达200万吨/年。在美国,生物柴油已成为增长最快的车用替代燃料。发展生物柴油不仅可缓解我国车用燃料油中的柴汽比矛盾,还可减少二氧化碳、多环苯类致癌物和“黑烟”等污染物排放,亦可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我国生物柴油已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建成了年产万吨生产规模的生产厂。建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制定生物柴油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标准,出台经济激励政策,规模化发展生物柴油。 6. 石油储备 iea主要国家有着成熟的石油储备经验。从美、日、德三国的战略储备制度比较中可以发现:三国都在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开始对战略石油储备立法,三国对于储备目标和规模在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在政府储备方面,美、日、德的储备量或目标储备量分别是10亿桶、3.15亿桶和5350万桶。加上民间储备,美、日、德的石油储备量分别相当于本国158天、169天和117天的净进口的石油消费量。 三国的储备体制各有不同。美国实行自由市场型,石油储备的主体是政府,对于民间储备,虽然有一些优惠政策和存放服务,但没有任何资金支持,也不进行管理。日本是政府导向,储备主要由政府进行,但也严格规定每一个石油企业都有一定的储备额度,没有完成的要被罚款。德国是“联盟储备”机制,官民联盟储备、政府储备、民间储备量的比率为57∶17∶26。 我国“十五”能源规划指出:为保证石油安全供应,提高政府调控国内石油市场的能力,应加快建立国家石油储备制度,逐步形成我国完备的石油储备体系。“十五”期间要争取建成一定规模的国家战略储备能力,同时也应鼓励企业扩大储备。根据上述精神国家已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建立了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负责处理国家石油储备事务。 石油储备包括国家储备与企业储备两种。国家储备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主要功能是防止和减少因石油供应中断、油价大幅度异常波动等事件造成的影响,保证稳定供给。企业储备是企业在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正常周转库存的基础上,按有关法规承担社会义务和责任所必须具有的储存量。其主要功能是稳定市场价格、平抑市场波动。 石油储备对一个国家来说是一件大事,一般应首先立法,明确储备目标、政府和企业各自的职责、管理机购、运行规则、储备地点、资金筹措等问题。 石油储备是一件长期的工作,不宜操之过急。油价高时缓进口,油价低时多进口,避免不必要的花费。 石油储备不能单靠一国的力量,要加强国际合作。iea成员国(目前共有26个国家)通过国际能源协议(iep)组成了应付石油紧急事态的国际合作共同体。这是石油进口国对抗石油输出国组织利用石油作为武器的措施,应该说是有效和成功的。据iea估计,2000年全球石油库存量在8亿吨左右,相当于90天的世界石油消费量。其中战略储备1.7亿吨,商业库存6.3亿吨。2000年iea成员国的石油储备规模约为3.7亿吨,相当于110天的净进口量。如有可能,我国应参加iea 的活动,交换信息和观点。 目前亚洲除日本和韩国这两个iea成员国外,持有的石油储备都不多,而今后亚洲国家对石油进口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应当早商对策。近年来,日本、韩国一些人士建议成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虽然呼声很高,但是未能产生实质性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应该积极主动倡导和参与东北亚和东南亚石油安全共同体的建立;亦可仿照iea的做法,在北京或其他城市建立石油安全的研究中心,从事信息收集、政策研究,提出问题,供各国政府协调各国的行动。当前立即可从事的工作是合作研究如何加强马六甲海峡运输通道的安全和开辟第二通道。 中国石油论文:浅论中国石油企业跨国经营配套政策分析 [论文关键词]石油企业;跨国经营;配套政策;分析 [论文摘要]石油企业跨国经营步伐正在加快,但我国石油企业跨国经营政策存在着审批繁琐、政治保险服务缺失、信息不畅等问题。国家必须进一步制定投资导向政策,完善跨国经营法律体系和联合投资机制,建立财税支持政策和海外投资金融保险体制,强化信息服务和外交支持。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走出国门实行跨国经营,参与国际竞争,加快国际化经营步伐,大力实施跨国经营,全面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是我国实施多元化战略,保障国家石油供应安全稳定的需要。石油公司实施跨国经营战略,除了要有正确的战略选择外,还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 一、外国政府的配套政策与跨国经营战略的实施 不同的国家,由于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条件不同,特别是石油的产量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石油的依赖程度不同,因此,所制定的有关配套政策也不同。我国是石油进口大国,与美国等国家的情况比较相似,这些国家的政府对石油石化企业的支持对我国也是有借鉴作用的。20世纪70年代接踵而至的两次石油危机使美国如坠深渊,为了应对能源安全的挑战,美国经过30多年的调整,建立起了一套应对石油危机、保障石油安全的机制。 1 权威管理,统一领导。美国为了加强石油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布什就任总统后,特指定一个由副总统切尼领导的能源政策小组,专门研究能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能源战略与政策问题。小组成员包括了国务卿鲍威尔、能源部长、财政部长、内务部长、农业部长、商务部长、运输部长、总统助理等政府要员(刘助仁,2007)。对能源的领导和管理提高了规格。美国能源部在《2025年前能源战略计划》中,将能源安全目标锁定在国防能源、科学和环境等四大问题上,强调美国将提高“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能源安全”的综合保障能力(刘助仁,2007)。为美国石油企业界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领导保障。 2 财税优惠,金融支持。美国的政府机构各部门分工合作,通过补贴、技术援助和融资手段支持国内能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能源部、贸易开发署和美国进出口银行是支持能源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三大主要机构。能源部矿物能源办公室下的矿物能源国际计划(feip)和石油天然气进出口办公室承担支持美国油气产业界开发新的商业机会和技术的职责。美国贸易开发署(tda)通过资助可行性研究、专业培训补贴、商业研讨会和其他技术援助,帮助国内油气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参与能源项目的竞争。多年来,tda已提供3300多万美元支持美国企业在全球参与油气开发和扩建项目。美国政府直接采取减税的方法支持石油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美国“新能源法”提出,在未来10年内,美国政府将向全美能源企业提供146亿美元的减税额度,以鼓励石油、天然气、煤气和电力企业等采取节能措施。为提高能效和开发可再生能源,法案还决定将给相关企业总额不超过50亿美元的补助(刘助仁,2007)。 3 海外保险,激励投资。为减少海外投资风险和有效保护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的安全和利益,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障制度,以促进和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1948年4月,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了《经济合作法》,并设立“经济合作署”管理援外事务,开始实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1969年,美国再次修订《对外援助法》,同时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直属国务院领导,成为美国海外投资保险与保证的专门机构。这种保险制度以资本输入国与美国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为条件,故称为双边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这样极大地激发了美国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热情。 4 信息服务,外交护航。美国为了开辟新的海外油气资源基地,通过提供能源信息服务,为企业经营决策和政府能源政策提供重要依据。联邦政府提供的能源信息服务包括收集和分析油气市场的数据;研究影响油气供应的事件和政策;评价资源状况。能源部所属的能源信息局(eia)负责对能源供应、需求和价格趋势等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eia的信息服务包括历史和当期数据,短期和长期预测,统计数据的范围覆盖石油、天然气、煤、电力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为扩大统计信息的传播面,eia通过书面报告、印刷品、光盘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信息。而且,美国将保障能源安全作为外交政策的核心目标之一,其外交和军事行动往往围绕此核心展开。从1991年的海湾战争到阿富汗、伊拉克战争,美国都不惜一切代价保持在中东的军事和政治存在,从不断强化与格鲁吉亚的关系,到积极插手中亚事务寻求在中亚驻军,美国近年来的这些行动尽管都打着冠冕堂皇的借口,但始终难以摆脱争夺能源的影子(李岩,2007)。美国还成立了专门的“里海能源工作小组”,除政治和军事手段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措施,向该地区国家提供大量与石油有关的经济援助,为本国公司提供开发机会,并以技术优势争得其油气资源开发的优先权。 5 有效监管,法律保障。美国在长期的能源监管实践中,建立起了完整的监管法律体系。1977年美国制定了《能源部组织法》,并据此成立了能源监管委员会。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就制定的《天然气法》、《菲利普斯决议》、《天然气政策法》、《联邦能源委员会436号令》、《放松井口管制法》等,把对石油企业的监管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美国对石油行业的监管设立的是专门的监管机构,为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属能源部,监管委员会主要监管管道输油公司的运营和费率,审批跨州天然气管道输送项目,天然气管输价格、管道服务和开放,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建设和运行等。 二、我国政府有关配套政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 政府对外投资事前审批繁琐,事后监管不能到位。在石油企业对外投资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部等部门均对境外投资负责,但审批内容重叠,职能交叉,不仅加大了项目的成本,而且审批程序繁琐,直接影响海外投资效率。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经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地方计划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外管局等多个部门的审批。投资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也要经过3个部门的审批。不仅审批部门多,而且各部门内部还实行层层报批制度,这进一步降低了审批效率。各部门都利用立法权为自己设定权限,谋取部门利益。然而,对事后监管却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或无能为力的状态。我国现行海外投资的宏观调控措施仅是一个项目审批制度,投资后期的监管、跟踪、统计和分析等功能非常弱,完整的宏观调控和管理链条尚未形成,缺乏应有的监管和服务措施(陈峰燕,2007)。 2 境外政治保险服务缺失,企业投资风险增大。我国石油企业境外投资主要集中在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和中东的一些地区,而这些地区局势并不稳定,外国企业面临着众多风险。而我国并未建立适应石油企业实施跨国经营战略所需要的政治风险担保制度、信用担保制度、外汇管理体制。按国际通行做法,海外直接投资的保险应属于国家授权或委托进出口银行或开发性银行开展的政策性金融业务。除一般的技术、市场和建筑等方面的商业风险外,应限于境外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风险,如战争、动乱、财产没收、国有化、外汇管制等造成的政治风险等。我国目前在一些政治风险较高的国家有不少石油投资项目,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海外投资保险的相关政策。在用汇、信贷和融资等方面,我国政府也不能给企业提供有力的、稳定、可靠的支持和帮助,新出台的鼓励石油企业“走出去”的金融财税优惠政策,审批制度过于繁琐,与企业获取技术、拓宽销售渠道、扩大海外优质资产、开发国内稀缺资源从事境外投资的要求及不适应。 3 对外政策信息来源不畅,企业决策基础薄弱。我国石油企业对国外有关法律、政策、投资环境等信息的了解十分有限。有关的专门研究、咨询机构较为分散,难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石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难以避免地存在着政治、经济、政策、汇率等各种风险。在投资的区域、市场和合作对象的选择上,企业的取向也可能有悖于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或技术失误、经营亏损等潜在风险。在这些方面,政府占有更多的信息,应本着对国家负责、为企业服务的精神,尽可能及时地向投资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我国政府缺乏对海外企业的辅导和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职能,缺乏明确的产业导向和国别市场导向,没有系统化的海外投资促进目标,不能满足企业对相关基础性信息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企业缺乏必要的信息,对外投资处于盲目、冒险的状况(陈峰燕,2007)。企业对海外投资信息的渠道仅限于驻在国宏观经济信息、市场需求信息和一些基本的法律框架的现状。 三、完善我国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完善我国相关的配套政策,要有利于保障我国的石油安全,有利于提高我国石油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我国石油企业跨国经营战略的实现。 1 确定海外能源战略,制定投资导向性政策。石油企业跨国经营实质上是国家的经营战略行为,国家应制定具体的能源跨国经营战略,出台政策性规定,使石油石化企业在对外投资中有明确的战略方向。要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制定“走出去”总体市场发展战略,做好投资项目规划,编制“走出去”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具体的指导目录,制定指导性投资政策,帮助企业作好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陈峰燕,2007)。石油公司实施国际化经营的战略,应当依托国家力量和政府能源外交,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实现国家石油安全为己任,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核心,以油气勘探开发和经营为龙头,以低风险竞争或竞争下的合作为纽带,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尽早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中国特色的现代跨国石油公司(舒先林,2005)。 2 确立依法管理战略,完善对外投资法律。为了适应石油企业跨国经营的需要,建立中外石油联盟,必须完善国内各种法律法规,建立有效促进国际合作的政策体系(徐文荣,2005),使对外投资法律体系系统化、规范化,使对外投资行为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为石油石化企业的对外投资提供有效可靠的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方面应适当参考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既要考虑过去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状况,也要为将来的投资发展留有余地,做到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此外,应加快《海外直接投资法》和《海外投资保险法》等相关法规的制定速度,统一和规范对不同性质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标准、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以及投资支持、鼓励措施、争端解决等问题,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李洪江,2003)。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以《海外投资审核法》、《海外投资外汇管理法》、《海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海外投资银行法》以及《海外投资保险法》等单行法,建立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衔接,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相互补充的完备详尽的法律体系。 3 确立优势进入战略,完善联合投资机制。鉴于我国境外石油勘探开发尚处于探索阶段,应该组建一家专业石油勘探开发公司统一对外,其他有投资意向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石油公司,采取项目参股的方式参与境外石油勘探开发活动;要明确石油公司海外投资向国家发改委报告的制度,避免产生国内企业的互相竞争。要彻底改变国内石油企业在海外单打独斗的局面,避免在“走出去”寻油的项目中“撞车”,甚至进行“自杀式”的恶性竞争。石油企业必须建立统一协调的机制,可以借鉴日本和韩国综合商社的经验,整合内部资源,加强联合、形成合力、一致对外。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相互合作与促进,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为国家找到更多的油气来源。中国的石油企业应该加强和国外石油企业的联盟,寻求竞争中的合作。政府政策应当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超级化的条件,适应国际竞争的“非零和博弈”和“合作博弈”,即竞争伙伴实行协作竞争,通过一定程度的合作,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徐文荣,2005)。 4 确立财税支持观念,完善特定财税政策。国家应尽快健全金融支持体制,为企业“走出去”并购提供优惠贷款和担保等更多的服务。并应尽快发展、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鼓励银行参与到企业“走出去”并购活动中。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并购企业相互参股或签订合作协议,实现银企合作,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紧密结合(姜义平,2007)。同时可设立海外投资基金,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参股,对石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在信贷政策上,对于在境外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原则提供贷款,在必要的情况下给予贷款贴息和实行贷款利率下浮;为境外企业获得境外银团贷款、租赁提供担保,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选择经过挑选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为境外投资项目筹资。对我国石油企业到境外投资所涉及的国际税收应实施专业化管理。应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政府应与更多的国家进行谈判,避免被国际间双重征税,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取得东道国的国民待遇。境外投资企业应上缴我国财政的收入应缴入国库。对资源开发型境外投资项目的产品给予进口关税优惠政策,对已经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可以享有出口退税优惠。 5 确立保险支持政策,建立境外投保机制。国家应尽快建立石油企业境外投资保险机制。保险机构设立一般是政府或专门成立的国有保险公司或是两者的结合体,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遭受的政治风险提供的一种保险制度,包括货币风险、外汇风险、征用风险、战争风险及其他非商业性风险。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涉及到保险机构、代位求偿、保险范围、承保条件、保险期限、保险费率损失补偿等问题。境外投资保险制度能避免个别企业同东道国打交道的不利局面,容易使争端得到解决,向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方面发展。 6 确立信息支持政策,提供专门信息服务。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国家应建立一个高层次的境外投资信息服务中心,面向市场提供开放式的信息服务,提供国外获得的准确、全面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资源、地理、市场等信息,提供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的准确信息,从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市场可行性论证,提供从项目考察-谈判-审批-实施的全过程服务。要开放信息资源,使信息能够在政府部门和企业间双向流动。这样的一个信息服务中心,需要有获取全面可靠信息来源的渠道、有分析信息和组织信息的手段,具备政策水平和知识的网络能力,对项目有判断决策水平。要建立起对外直接投资信息咨询服务系统,包括加速建立政府主导的对外投资国别地区项目库,为希望对外投资的企业提供及时有价值的信息;成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专门中介机构,全面提供各国别地区的政治、经济等投资环境,当地外商投资条件,当地投资程序、政策法规、合同形式及其他基础信息,提供介绍合作伙伴、合作项目等直接贸易促进服务。 7 确立外交支持策略,强化石油外交手段。政府应充分利用外交资源,为石化企业的对外投资创造良好环境。要巩固并加大力度寻求可能的能源合作伙伴国家,以多种形式与其建立良好关系,为石化企业的投资铺开道路。我国的外交机构,尤其是驻产油国使馆,应该积极开展石油外交,为我国石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国际保障。 中国石油论文:浅论“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的发展及历史意义 [论文关键词]“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翁文灏;历史意义 [论文摘要]1946年成立的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的规模、拥有的资本和产生的能量和影响,以及当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其它一般公司远远不能相比的。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的成立,既是近代中国公司形态发展的最高阶段,同时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陆与台湾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借鉴,为新中国成立后石油工业成为新兴而重要的工业部门打下了基础。 公司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从鸦片战争爆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公司制度在中国经历了一个产生、演进、转变、复兴、深化的过程。从1904~1946年,官方先后颁布了4部有关公司的重要政策法规。1946年4月12日,由国民政府颁布的《公司法》是近代中国篇幅最大、内容最全,同时也是最后一部公司法。受这部公司法的影响,中国石油有限公司应运而生。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的成立,既是近代中国公司形态发展的最高阶段,同时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陆与台湾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借鉴,为新中国成立后石油工业成为新兴而重要的工业部门打下了基础。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的规模、拥有的资本和产生的能量和影响,以及当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其它一般公司远远不能相比的。 19世纪晚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正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经济、政治、法律制度日趋成熟,各种社会条件充分具备的基础之上。而公司制度传人中国时,中国的资本主义很不发达,生产力水平低下,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及社会意识形态没有确立,致使公司制度缺乏适宜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外部环境。而公司内部组织制度及运行机制上的不成熟、不规范,也减弱了其发展壮大的生命力。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国在发现和利用石油、天然气方面曾一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直到洋务运动时期,中国近代的石油工业才开始出现。19世纪末20世纪初,进人成熟阶段的西方资本主义利用《马关条约》给予的特权,纷纷进入中国。在石油方面,英国的亚细亚火油公司、美国的美孚石油公司、德士古石油公司等先后在中国设立了分支机构。 抗战爆发以前,由于中国石油工业十分落后,一直没有成立全国性的石油主管机构。“1914年3月,北洋军阀政府成立了筹办全国煤油矿事宜处,这是一个国家行政机构,不久被裁撤。”抗战胜利后,主管全国工业建设的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委会)先后接管了日本在东北、台湾等地建立的石油企业及在上海、天津、青岛、汉口、南京、广州、台湾等地的石油运输储存机构和设备。对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资委会确定为两方面:(1)有关立国基础之事业,规模宏大民资无力兴办者。(2)足以自力更生,盈余有把握,可解还政府者。抗战胜利后,资委会在机构改组的同时,对所属的工矿企业进行了调整。这一时期资委会“最重要的方针,为走上企业化的大道。我们将斟酌情形,组织各种总公司或总管理处等机构”。调整的原则足:“尽量使较小之生产机构,合并为一个单位,以期管理调度,轻型集中”,“以企业化为准绳,尽可能采公司组织”。 时任资委会主任委员的翁文灏提出:“重大事业悉设公司,或为有限公司,或为股份有限公司,因事制宜,依法办理。”资委会隶属于行政院以后,开展的第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于1946年6月1日创办了中国石油有限公司。该公司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石油公司。 最早提出创办中国石油公司的是资委会主任委员翁文灏先生。翁文灏(1889~1971),出生于浙江鄞县一个官宦绅商人家。1908年,他考取公费赴欧洲留学,进入比利时鲁汶大学攻读地质学,4年后以优异成绩获得理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第一位地质学博士。回国后他先后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农商部等单位任教或工作。1916年,他被任命为北平地质调查所矿产部部长,随后担任该所所长。这一阶段正是中国军阀混战、兵连祸结、政治混乱的时期,地质调查所的经费无法得到保证,职工的薪金被拖欠更是司空见惯的现象。面对政治腐败和经济落后的局面,翁文灏以惨淡经营的毅力,率领全所人员对中国的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相继成立了地震、燃料、新生代等研究室,在多方面取得了开拓性的成果。1919年,他出版了中国第一本矿产专著《中国矿产志略》,文章从地质学角度进行研究,明确提出在陆相侏罗纪地层中存在石油;编制了中国第一张着色全国地质图——《中国地质的测图》;他是第一位代表中国出席国际地质会议的学者;第一位科学系统研究中国山脉的中国学者;第一位对煤炭按其化学成分进行分类的学者;在石油方面,翁文灏首先提出“在中国的陆相地层中存在油矿”。在他担任北洋政府农商部地质调查所代所长时,他组织人员对中国的石油地质进行了第一次科学的调查工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翁文灏在担任北平地质调查所所长期间,多次组织科研人员对全国的石油地质进行勘察,足迹遍及西北、西南、华南、东北等地。20世纪30年代在国外石油产品几乎完全断绝的情况下,他力主开发甘肃玉门油矿,接办新疆独山子油矿,为中国的石油工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抗战胜利前夕,翁文灏在《经济建设概论》一文中提出:“石油宜充分开发,希望油料自给,战后年产汽油400万桶(约50万吨)。”与此同时,资委会制定了《石油工业建设计划概要》。《概要》对与外国石油公司开展合作,进一步开发西部油田,勘探开发新油田,在沿海地区布置炼油厂等作了规划。 抗战胜利后,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格局的急剧变化。南京政府从竭力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出发,开始大力扶持国有经济,近代中国公司制度从此进入国有大公司大发展的阶段。 1946年5月16日,翁文灏获准辞去经济部长的职务。翁文灏随即全力以赴筹建中油公司。对此,行政院指令由资委会负责“开发经营中国石油事业,以期造成国家资本,巩固经济基础”。 中油公司的成立也是时代的要求。抗战胜利后,中国政府接管了日本侵略者在东北、台湾等地区的石油企业,这些企业亟待恢复生产;上海、南京、天津、汉口、广州等大中城市的石油储藏和销售急需统一布局;年产400万桶(约50万吨)汽油的计划需要落实;新油田需要勘探开发;与外国石油企业的经济技术合作需要谈判;大型油轮需要建造。 中油公司的成立也是石油企业发展的必然。抗战之前和抗战期间,中国通过创办石油企业,积累了一些经验,培养了一批人才,为在适当的时间组建全国性的石油公司奠定了基础。 中油公司成立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1946年4月颁布了《公司法》,这是近代中国篇幅最大、内容最全,同时也是最后一部公司法。这部公司法的颁布是中国公司制度发展及世界经济体系建立初现端倪的反映,体现了国内、国际公司制度变迁的新动向和新特点。它将此前历届政府有关公司的各种政策法规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修正,与世界范围内公司和公司法的发展趋势保持了同步和一致。抗战胜利后,中国工商业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无论是公司的数量,还是公司组织的健全,都为公司法的完善提供了客观的物质基础。由此可见,新的《公司法》十分有利于目有工矿企业的转制。这部公司法的颁布,特别是其中增设的“有限公司”内容,为中油公司的成立提供了有利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标志着中国公司制度建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经过短期筹备,中油公司于1946年6月1日在上海成立,公司办公地点设在江西中路131号。根据这年4月国民政府颁布的《公司法》,公司名称定为资源委员会中国石油有限公司。中油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石油工业已在中国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工业门类。《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1、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中国境内石油矿及有关矿产的探勘、开采及经营。提炼石油,利用油页岩或天然煤气及人造油建立炼厂。运销石油及油产品。其它与本公司有关的业务。 2、公司设在上海。矿厂设在各矿区,炼厂设在炼油地点,办事处或运销机构设在运销中心。 3、公司资本额定为国币300亿元。其中资委会出资294.5亿,资委会冀北电力公司出资5亿,资委会保险事务所出资0.5亿。 以上三个出资方的代表分别是:资委会代表翁文灏、冀北电力公司代表孙越崎、资委会保险事务所代表吴兆洪。需要说明的是,资委会出资的部分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资委会所属的甘肃油矿局、动力油料厂、四川油矿探勘处及台湾、东北的石油生产、储运企业的固定资产;一是资委会专拨法币100亿元;一足资委会向美国方面借款500万美元,折合国币100亿美元。 中油公司的职责是:负责经营管理全国石油事业,组织油田生产和原油炼制,对进口石油进行限额分配,统一定价(此项工作于1947年划归行政院输出入委员会管理);经营进口油品,在中心城市建立营业所和其它销售机构,贯彻以油养油的方针;改善油田装备,提高钻井、采油、炼油等生产技术;成立石油化工研究所和油轮公司,组织恢复台湾和东北石油企业的生产。 中油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它的职能主要是编制预算、决算、盈亏分配,决定人事任免等。经推举,公司董事长由翁文灏担任,常务董事为吴兆洪、许本纯,董事:孙越崎、孙拯、王守竞、霍宝树,监察人张峻、季树农。 中油有限公司是一个集开发、勘探、生产、运输、销售、器材供应、行业管理等职能为一体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国家石油公司。它当时管辖的单位有:甘青分公司、台湾油矿探勘处、高雄炼油厂、四川油矿探勘处、东北炼油厂、新竹研究所、嘉义溶剂厂、中国油轮公司(与招商局合办)。其中甘青分公司所属的油矿主要在玉门,这一时期,该公司已着手勘察甘肃酒泉附近的文殊山、大红圈、青草庵等处的油苗。台湾油矿探勘处的油田分布在矿坑、锦水、竹东、新营等处。四川油矿探勘处主要在江油探勘。 中油公司成立后制定了《战后石油工业建设初步实施计划》。在制定工作方针时,首先分析了当时中国石油工业的状况。分析认为:甘肃“地处西陲,交通不便,须有日产万吨以上之油田,始能合乎大量生产之经济条件”,因而近期除视西北市场的需要而增加产量外,主要注意于油源的探勘,“油源确定即作大规模之开采”。四川虽已进行了10年的勘探工作,收效不大,但因仅打4口探井,且天然气丰富,不能遽加肯定无油,应一面“将天然气尽量加以利用,一面仍进行探勘工作,以明究竟”。对于东北锦州、锦西的炼油厂,“视当地局势进行情形,逐步复工”。台湾虽然目前已经探明的石油储量不多,但“炼油厂规模甚大,拟购买外国原油,添配器材,分期复工,逐步增产。”由此可见,中油公司此时的工作方针是勘探、炼油、销售同时并举,不断发展的积极的工作方针。 在地质勘探方面,中油公司制订了两年勘探计划,明确甘肃、青海、四川、台湾为重点勘探区域。翁文灏认为:“西北为我国产油最有望区域,除玉门油矿已在开发外,其他值得探勘之地方甚多,正在次第测勘。四川方面虽经数年钻探,以经费支绌,机器不全,仅凿4井,天然气已产有相当数量,可资利用。此区物产丰富,人口众多,事业之发展颇有把握,自当继续进行。本年钻探工作,注重隆昌、江油两地。台湾方面,经口人歼采,已有40余年之历史,唯以方法陈旧,仅找到相当数量之天然气,与一小部分原油。收复后经勘查,先在台湾中部平原区着手开井钻探。” 为了尽快发现新的油叫,中油公司将原有的勘探队伍不断扩大,并从美国购买先进的重力勘探设备。与此同时,中油公司还委托资委会矿产测勘处在四川、广西等省进行石油勘探工作;与中央工业研究所、中央地质调查所联合组成科学考察队,调查新疆地区的石油资源。通过勘探,完成了一批调查报告,为下一步开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例如在台湾,中油公司一一方面从公司探勘室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前往台湾整理日本人留下的地质资料,一方面安排西支勘探队到台湾,对苏澳、台北、新竹、苗栗、台中、嘉义、台南、高雄、屏东等地进行了重力勘探。这两支勘探队在野外工作426天,勘探面积约10200平方公里,约占台湾全省面积的1/3。通过勘探,取得了一批成果,确定了一些井位,为在台湾发展石油工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生产方面,中油公司一方面对玉门、台湾这些老油气田挖掘潜力。一方而在老油气田地区建设新井。建设新井时尽量使井距加大,以保全地下压力,使油井能够长期生产。 生产出来的原油主要通过甘肃玉门炼油厂、没在锦西的东北炼油厂、台湾高雄炼油厂进行提炼。对油产品的质量指标,已采用国际通行的统一标准。这一时期,中油公司鉴于上海是中国石油产品的最大市场,还从美国进口日加工200吨原油的两套炼油设备,在上海高桥筹建上海炼油厂。 对于牛产出来的油产品,中油公司在沿江沿海9个省20个城市建立了储油所、储油库和加油站。其中最大的上海储油所位于黄浦江东岸的高桥地区,占地393亩,有16座储油池,总容量为84746公秉。其它较大的储油所分别在南京浦,口和下关、天津新河和塘沽、青岛大港、广州白蚬壳、汉江丹水、宜昌白沙脑、海南岛榆林、台湾基隆等地。储油所内设制听厂、制桶厂,以方便油产品的运输和使用。 在销售方面,中油公司专门成立了油料分配委员会。该委员会不仅负责分配、销售本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的油产品,而且对这一时期进口的油产品实施管制。在此之前,中国的石油市场长期被美国美孚石油公司、英国亚细亚公司(后合并改组为英荷壳牌公司)、美国德士古石油公司三家外国石油公司垄断,即所谓“三油公司”。美孚的产品品牌是老牌、虎牌、鹰牌,亚细亚的产品品牌是壳牌、鱼牌、僧帽牌,德士古的产品品牌是红星牌、幸福牌等。抗战爆发以前,“三油公司”的产品约占中国石油市场的90%。其中美孚占45%,亚细亚占35%,德士古占10%。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在华的石油公司被日本侵略军征用掠夺。抗战胜利后,“三油公司”卷土重来,通过采取低价销售等手段,依旧垄断着中国的石油市场。中油公司成立后,很快在国内市场上与“三油公司”并驾齐驱,四分天下有其一。 为了在沿海沿江地区运输油料,加强自运能力,中油公司与招商局合资,与1947年2月1日组建了中国油轮公司,拥有24艘油轮,总吨位65000多吨。其中最大的永灏号油轮的吨位为10383吨。这些油轮大部分是从美国购买的,有几艘是从台湾高雄附近海域打捞出来的在二战期间被盟军炸沉的日本油轮。油轮公司的成立不仅大大降低了中油公司的运输成本,缩短了装卸时间,而且带有恢复中国内河航运主权形象的政治意义。 在对外合作方面,中国石油公司与美孚公司、德上古公司、亚细亚公司组成联合调查团,对甘肃、青海省约9000平方公里面积进行物理勘探,以摸清该地区的石油分布和储量。1947年秋,中油公司还邀请英国地质学家斯屈朗(m.w.strong,中文名字为宋迈田)对四川的石油分布进行调查。 中油公司成立以后,很快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立了营业机构,既销售国产油品,同时也销售进口油品。这一时期,中油公司在上海、南京、浦口、汉口、天津、青岛、基隆、广州设立了8处储油所,正在兴建的还有宜昌、重庆、高雄、葫芦岛、兰州、沈阳等几处储油所。到1947年底,“各储油所之总储量可扩充至6100万加仑,约相当于全国两个月之用油量。……约等于外商储油容量四分之一。”中油公司还一度对外国在华石油公司的销售实行限额管理,规定进口数额、交货地点、销售价格等。由此可见,中油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已具有大托拉斯公司的特点,形成了规模优势,基本实现了对中国石油工业全行业的完全控制。 截至1948年底,中油公司已有13578名职工。其中职员1433名,技术人员685名,技术工人4499名,普通工人6961名。全国绝大多数石油企业都在中油公司的统一领导和控制之下。在中油公司的示范下,有限公司在中国迅速发展,成为当时中国资本主义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制度。尽管由于当时缺乏安定的社会环境以及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到1949年时,国民政府所辖的国有工矿企业中大约50%以上采用了公司组织。由于国民党政权的政治腐败以及军事上的迅速失败,中油公司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未能得到应有的发展。全国解放时,中油公司少部分员工迁往台湾,绝大部分员工留在大陆,成为新中国石油工业的骨干力量。尽管中油公司成立后所处的社会环境一直动荡不安,但该公司还是在困境中有所发展,显示出有限公司顽强的生命力和社会适应性。 中油公司作为当时中国第一家全行业的重工业有限公司,它的建立和发展,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企业制度的进步,起到了推动作用。该公司成立后,有效地把全国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石油产品的资金集中起来,扩大了生产规模,改善了经营方式,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中油公司尚未做到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但它毕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成立的全国范围内全行业的有限公司之一。它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方针。它把国内的石油企业统合起来,统筹调度生产、运输资源,通盘规划销售市场,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企业纵向一体化的水平发展到一个较高的程度。企业的经营方式由分散经营发展为集团化经营。虽然中油公司存在的时间不长,组织也不够完善,但它在与外国公司开展竞争,促进中国石油工业的发展中的作用是应该肯定的。抗战胜利后,美国的美孚石油公司、德士古公司和英国的亚细亚公司重返中国,在中国的大中城市建立分公司和销售处,形成了销售网络。抗战胜利初期,仅德士古公司天津分公司就向美国汇寄了7000多万美元的利润。中油公司的成立增加了民族企业与洋货和外资在华企业的竞争实力,提高了竞争规格。资金相对雄厚使企业有能力更新设备,购置先进的生产机械和聘用较多较好的科技人员。通过公司这个组织形式,推动中国石油工业的发展,加速石油工业技术进步的步伐,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历史证明,凡是符合客观规律并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事物,就是有生命力的。现代公司制度即是这样一种事物。作为一种先进的企业制度,公司制度的发展需要经济、政治、法律制度的配合,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在中国,它代表了企业组织制度变迁的方向,终将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 从历史的观点来看,任何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都是历史发展过程的产物,都有它时代的痕迹和历史局限,中油公司也不例外。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不仅仅是物质生产的现代化,还包括生产组织形式,以及保障他们的社会制度、精神和习惯的现代化。公司制度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抗战胜利后,以翁文灏为首的一批社会精英通过组建中国石油公司,使公司制度在中国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和实施。在近代中国公司制度艰难的演进历程中,中油公司既是中国近代公司制度发展的最高阶段,同时也为当今的中国公司制度建设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前车之鉴。 中国石油论文:论可持续发展下的中国石油消费 摘要:可持续发展主要包含可持续性、公平、协同合作、追求效率四个基本原则,logistic 曲线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韩国和日本的石油消费量符合logistic 曲线的路径。从供给和需求以及替代能源三个角度来分析,中国的石油消费仍将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关键词:石油消费;可持续发展 中国石油的消费量近年来连续突破历史最高水平,这种爆发性的增长已经使中国威胁论又多了一个理论支持——能源威胁说。本文尝试从石油消费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角度,尝试对中国石油消费未来发展方向,做出自己的分析和预测。 一、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可持续发展”一词是在1980年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首次作为术语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以归纳为:“建立极少产生废料和污染物的工艺或技术系统,在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以使环境资源不致减少的前提下,实现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具体在操作过程中,可持续发展衍生出了相应的四大分析原则,即可持续性、公平、协同合作和追求效率。可持续性指的是经济发展不应损害地球生命支持系统,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允许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公平可分为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代内要求将消除贫困作为可持续发展进程特别优先的问题来考虑,代际间则要求保证不损害后代人实现其发展的利益;协同合作指的是可持续发展在全球层次体现;追求效率则是指追求事务的质量改善。 二、logistic曲线的应用 logistic曲线原本是分析一个种群增长趋势的重要工具,反映在即时环境制约条件下,一个种群的数量变化趋势。由于石油消费量同种群数量受到的环境制约具有相似性,它也可以用来分析石油消费量的变化趋势。logistic增长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系统发展的初期,限制因素的作用较小,充足的环境容量驱动系统以很快的速度发展。第二阶段:随着时间推移和系统规模的增大,发展的空间再缩小,资源供给能力下降,环境条件的限制越来越明显地阻碍系统增长率的提高。第三阶段:当系统规模接近环境容量的时候,系统增长率趋近于零。 受需求供给以及本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一国的石油消费量通常会经过三个阶段,生存阶段、发展阶段、可持续发展阶段。在生存阶段,石油消费量以满足基本需求和少数奢侈品的需求为主,消费量的增长缓慢;发展阶段石油消费量开始满足绝大部分人对提高的生活水平的要求,消费量迅速增长,前期增长迅速,后期增长平顺;到了可持续发展阶段,石油的消费量基本达到饱和,可能在某些年份出现震荡变化的迹象。 三、中国石油消费分析 中国的石油消费主要受三个因素影响,需求、供给和替代能源。 1.需求因素分析 表1世界主要国家2008年人均石油消耗量 资料来源:美国能源局 2008年中国石油年人均消耗量仅为2.1桶/人,相对发达国家具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作为资源大国的美国平均每人每年消耗石油达到了22.6桶,而强调环保的国家比如英国日本相对消耗量较小,但也达到了10桶以上,如果中国接近现在的发达国家或者韩国的石油消费水平,那么至少还有5倍左右的上升空间,即使是达到同是发展中国家的巴西墨西哥的消费水平,现有的石油消耗量也会出现翻番的增长。假设未来技术没有革命性的变化,或者突发的战争,中国的原油日消费总量上至少应该超过美国,达到年人均5-10桶左右的世界平均水平,按照这个标准,中国的石油日化产业将有数倍的增长空间。 从发展阶段看,未来几年中国将进入工业结构升级的关键阶段,类似于日本1961-1972年和韩国1983-1994年代的经济起飞阶段。在这个时期内,工业步入重化工业阶段,城镇化速度加快,经济增长会以高增速、高能耗为主要表现。因此,中国石油消费的高速增长在一段时间内将是不可避免的事实。 2.供给因素分析 中国石油的供给主要分为两部分,国内供给和国际供给。 国内供给部分:2001年中国石油地质储量为217.59 亿吨,可采储量为62.04亿吨,剩余可采储量为 24.08亿吨。中国属于石油资源总量上比较丰富的国家之一,但绝对数的大小并不能掩盖人均指标的贫乏,中国人均石油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相比的12.1%,人均剩余可采储量仅为世界人均值的8.4%。中国的石油消费量从 1993年开始就需要以进口来弥补国内产量的不足,未来中国的石油产量已经不会有太大的提高,基本上属于维持性生产阶段,而且剩余储量的开采条件也开始恶化,开采成本上升,这从根本上限制了中国石油国内供给能力的提高。因此,在国内石油供给已经基本处于饱和状态的前提下,中国石油供给将主要依靠进口来完成。 表2中国石油国内供需平衡表(万吨)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国际供给:2009年世界石油日产量大约为8000万桶,未来的石油供给增量主要来源于俄罗斯和非洲等以往非欧佩克国家,在中国印度石油需求量大大增加的情况下,全球石油产量将会继续推高。但原油价格高涨并不能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原因有两个:第一个因素就是现有的石油储量仍然远大于可能的需求,只是出于成本的考虑,相当多的原油储备并没有得到开采,比如加拿大丰富的矿砂资源和墨西哥湾的深海油田,还有一个最大的变数就是俄罗斯,地域广阔的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有相当大的地区仍未勘探,这个地区的潜力仍未得到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全球石油供给仍有极大的上涨空间。第二个因素是石油组织比如欧佩克因素,鉴于过高的石油价格对世界经济的抑制作用反弹到石油需求,欧佩克也会自动增产以稳定油价,防止石油价格过分变动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3.替代能源因素分析 石油消费预测是一种科学,也是一门艺术,这种预测最大的变数来自于替代能源。石油有众多的替代能源,具体有煤、天然气、太阳能等。 (1)煤炭 表3中国原煤产量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中国的原煤产量呈现递增趋势,并可实现大量出口。但是原煤对石油的替代性相对比较小,如果没有突破性的技术来解决煤气的储运和使用难题,原煤与石油的替代性并不大。 (2)天然气 表4中国天然气年产量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中国的天然气储量相对丰富,天然气与原煤存在的难题是相同的,储运和使用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如果石油价格没有太大的变动,相关的技术仍不会得到大力的推动。 (3)太阳能、液氢等 中国是世界太阳能利用第一大国。但是太阳能汽车或者氢汽车的出现只是一种实验,取代石油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努力。 4.综合分析 中国石油消费量受到的限制因素主要来自于国际供给量的提高,在有限的时间内,随着价格的提高,将会引起替代能源以及新开发的油田的增加,因此,基本可以认为,中国的石油消费量是有保证的,主要的限制因素来自于中国经济增长和工业结构升级本身。下面以日本和韩国经济腾飞时的石油消费量为例,分析中国未来几年的石油消费。 日本从1961-1972年的12年间,经济迅速起飞,平均经济增长率为9.8%,石油日消费量从0.82万桶/日上升到4.36万桶/日,12年时间增长了四倍。韩国从1983年到1994年的11年经济起飞过程中,年平均经济增长率为8.8%,石油日消费量从0.56万桶/日增加到1.84万桶/日,增长了将近3倍。从日本韩国的经验出发,中国所处的阶段与其大致相仿,都是重工业的中后期,因此,中国的石油消费量大概会用10-15年的时间与国际平均水平接轨。日本韩国的石油消费量变化曲线,基本符合logistic的变化样式,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估计,从2006年开始,中国的石油消费量将一直维持现有的持续快速增长,到2015年左右会达到增速的顶点,然后石油消费的增速将开始平稳。到2020年,中国的石油人均消费将实现与国际水平接轨,达到5-10桶每人每年,也就是现有的原油消费量将会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当幅度的增长。 不可控因素:技术的突飞猛进可能会改变石油的消费路径,同时,供给方面因素也可能影响到消费路径的变化。而且,中国的需求受宏观调控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在某些年份会出现比较激烈的变动。 中国石油论文:基于可持续发展模式的中国石油企业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低碳经济是一种“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绿色经济,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发展低碳经济,促进绿色发展,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的,是解决全球气候问题的一个重要思路和解决办法,它是不同于传统模式的经济发展模式[1]。当前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作为高碳行业的石油企业,应当顺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总趋势,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内涵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涵是实现人、自然、经济三方面协调、平衡、持续状态的过程,体现了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性、人与经济社会关系科学发展的重要性、人类自身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性[2]。而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绿色环保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特征,是经济发展、自然界发展、人类社会发展有机统一的过程,很好地秉承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三个特征,首先,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低能耗特征体现人、自然、经济三方面和谐发展的思想;其次,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低排放要求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基础上,不损害资源的恢复再生能力,正确处理了经济发展与自然界环境保护的关系,体现了经济发展与自然界发展的协调统一;第三,污染物排放量的减少,不仅能够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引导人们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体现经济发展与人类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思想。 总之,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所体现的“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特征正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兼顾了“低碳”和“经济”的一种发展模式。“低碳,意味着经济发展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停止对碳基燃料的依赖,实现能源利用转型和经济转型;经济,意味着要在能源利用转型的基础上,继续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和可持续性”[3],所以石油企业要走绿色低碳经济发展道路,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清洁能源技术,优化产品结构,重构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模式。 二、中国石油企业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 建立石油企业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绿色低碳经济发展主要产业结构、政策措施、传统观念、技术水平四个因素制约中国石油企业绿色低碳经济发展。 1.产业结构单一。未来的能源结构是以可再生的新能源为主,虽说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相对比较环保,但也是不可再生能源,只能维持现状。作为石油企业,要对可再生新能源进行研发,不能紧紧停留在常规能源的产业链上,并且这方面石油企业也投入相对较为落后。面对当前国际低碳经济发展趋势以及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步伐加快,石油企业要能够加快结构调整,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走向规模化、一体化、产业集群化的集约化发展之路,转变生产方式,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清洁燃料的生产,提高单位石油的产品效益[4]。 2.政策措施不健全。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是解决能源利用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废物处理及回收利用等问题,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保驾护航。作为高碳产业的石油企业来说,低碳经济发展应首当其冲,应当由一些列的政策法规来进行制约,但当前中国这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健全,缺乏专门的针对低碳经济的专项法律法规,没有较好地执行体系,没有法律化、制度化,监督监管不严,造成了一些企业碳排放量招标、废弃废物乱排乱放的现象,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生产生活环境。 3.传统观念滞后。同国际公司相比,中国石油企业管理理念还处于粗放型阶段,管理理念和水平还相对落后,特别是在节能排放方面,主要是通过减少资源利用、关闭高耗能装置等比较直接性的生产管理方式获得的,对于利用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相对比较落后。 4.总体技术水平落后。中国低碳技术研究起步比较晚,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是刚刚起步。中国低碳技术落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源消耗的技术系统落后,造成能源利用率低,碳排放量大,经济效益低下;二是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落后,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程度不高,造成化石能源利用量大,能耗资源消费高。所以,石油企业在进行可持续发展研究的同时,要对总体技术进行改进创新,为建立高效节能低排的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打下良好基础。 三、建立中国石油企业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的对策 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针对制约中国石油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因素,为中国石油企业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提出相应的对策,引导中国石油企业向绿色、低碳、高效的经济发展方向发展。 1.积极参与低碳政策法规制定。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经验,中国石油企业可以从推动行业健康、低碳发展的角度积极与政策制定者沟通,倡导低碳生产和消费模式。一是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联系,发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二是积极开展相关战略研究,本着对国家、企业、消费者都有利的原则,积极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三是加强落实,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5]。并且作为高碳行业的石油企业,要通过有效地政策法律法规坚定坚定不移地围绕强化生态系统的主体、节能减排和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与战略目标[6],促进绿色低碳经济发展。 2.积极进行碳管理,履行责任。中国石油企业应当顺应低碳发展趋势,重视碳管理,建立负责人的能源公司形象。对于石油企业来说,首先要摸清家底,做好能源审计以及二氧化碳排放计量的政治责任;其次要提出明确的碳管理战略,宣传相关低碳理念的社会责任;第三要确立低碳技术及业务发展重点,做好相关技术储备及应用工作的经济责任。 3.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中国石油企业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战略,需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就要求我们必须从高耗能、高排放的产业转向低耗能、低排放产业,由低附加值产业转向高附加值的产业,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的高科技产业和低排放的产品服务。 4.积极合理开发新技术利用新能源。中国石油企业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战略,需要积极合理开发新技术利用新能源。合理开发利用新能源是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和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从政策上看,要对新建项目和产品严格审查,严格执行并提高能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利用低碳能源。加强与发达国家在碳排放、碳处理、生物固碳等技术交流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技术转让,加强消化吸收和利用创新,共同构筑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技术合作平台,促进绿色低碳技术的开发和新能源的全面利用。 5.加强科技创新,发展低碳产业。作为石油企业要加强科技创新,发展低碳产业,主要从创新新能源研发技术、创新低排放技术、创新二氧化碳处理技术出发,创新新能源研发技术,加快能源有效利用或是可再生能源的步伐;创新低排放技术,降低碳排放标准;创新二氧化碳处理技术,有效对碳排放进行回收利用或净化空气质量。 6.牢固低碳意识。石油企业要将企业发展与技能减排相结合,牢固低碳意识,倡导低碳消费。首先,石油企业要制定低碳发展的宏观战略与长期规划,从总体战略上体现低碳意识;其次,要建立相应的节能减排制度,从管理制度角度上强化企业人员的低碳意识;第三,制定有效地低碳评价体系和激励措施,不仅对碳进行有效地管理,也有效地减少了碳排放量,提高经济效益,让碳管理与经济效益与日常生活挂钩。 四、结论 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体现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途径,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也是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构建高效节能低排的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战略,通过积极参与低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有效进行碳管理,树立负责任形象;技术创新,发展低碳产业,合理开发新能源,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企业效益;通过树立低碳意识,使企业进行日常低碳管理,建立健全低碳管理机制。总之,实施绿色低碳经济战略是石油企业发展的必然之路。 中国石油论文:中国石油贸易的流向浅议论文 摘要:当前,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形式的不断发展,世界能源市场出现了以发展中国家市场地位上升为代表的新变化,世界石油贸易流向面临新一轮的洗牌。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我国石油贸易流向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石油贸易;贸易流向;优化及保障 一、世界石油贸易流向综述 (一)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及模式 1.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 贸易流向是指贸易的地区分布和结构,通常表示为某地区贸易量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这个意义上讲,石油贸易流向就是某地区石油贸易量占石油贸易总量的份额,因我国是以石油进口为主的国家,研究石油贸易流向主要是研究某地区石油进口量占我国石油总进口量的比重。另外,贸易流向包括两个不可分的因素:贸易的方向以及贸易的规模,在讨论石油贸易流向问题时,必须兼顾量的差别。 2.石油贸易流向的基本模式 在目前油价较高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贸易流向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并有各自的特点。战略导向型,即国家根据自己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来选择贸易伙伴、地区及贸易量;经济导向型,即出于经济考虑,如考虑能源运输成本或本国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选择贸易方式;地缘导向型,即在扩大贸易伙伴时,更多考虑地理位置临近或者有着地理运输优势的国家作为潜在或现实的贸易伙伴。 (二)国际石油贸易整体环境 宏观环境是研究问题的出发点,作为石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石油贸易流向必须结合当前国际石油贸易的整体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全球经济的区域结构变化助推国际石油贸易;(2)石油金融市场对现货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3)世界石油地缘政治格局呈现多元化态势;(4)替代能源引发石油贸易格局演变。 (三)世界石油贸易流向未来趋势 当前,世界石油贸易流向在出现新的分化组合,多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整体看来,欧佩克的统治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世界石油贸易逐渐向俄罗斯、非洲等非欧佩克国家偏移,正确分析世界石油贸易流向趋势可以避免无谓竞争,有利于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主要表现在:(1)欧佩克石油贸易份额将有所降低,但总份额及发展潜力仍很大;(2)俄罗斯是未来石油贸易流向的重点地区;(3)里海地区贸易量增长潜力与障碍并存;(4)拉美国家石油贸易前景广阔;(5)非洲是各国实现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的重点地区。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现状分析 (一)世界石油储量分布及发展趋势 1.现有储量分布 世界石油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除在陆地上有大量分布以外,近年来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增长很快,现在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已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1/4以上。世界石油资源大都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其分布规律为西半球多于东半球;在五大洲中,大洋洲最少,亚洲最多。世界原油分布极不均衡,仅中东地区就占55.58%的可采储量,美洲、非洲、东欧及前苏联、亚太地区,分别占24.78%、8.72%、7.45%、2.53%。 2.能源发展趋势及未来油气生产预测 从未来世界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从能源发展的资源基础和技术发展的可能性出发,预测油气生产和其他能源的发展结构,可以比较科学地反映客观规律。石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正逐步下降,而天然气则是主要的替代能源,将成为21世纪的主力能源。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状况分析 1.贸易来源。中国近年来虽努力分散原油进口来源,大力实施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战略,但进口来源单一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具体到国家来讲,2007年我国主要从沙特、俄罗斯、伊朗、安哥拉和阿曼五国进口原油,自每个国家进口的原油量,均超过了1000,合计为9069万吨,占当年原油进口总量的61%。其中,沙特、安哥拉和伊朗分别以16%、15%、13%位居前三位。 2.贸易方式。当前,参与国际石油贸易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现货、期货、长期合约及获取份额油等,我国的石油贸易方式主要集中在现货,期货很少参与,长约及份额油的获取都非常少: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石油贸易中,份额油只占进口石油的不足20%,现货采购达50%,长约油仅为50%(日本高达90%);我国缺乏充足的储运设施,期货市场刚刚开设燃料油期货,原油期货仍未启动。国际油价的定价权在期货,我国虽然是国际石油市场的“战略买家”,但仍无定价权。 3.运输状况。相较而言,海运石油的成本较低,管道运输相对可靠,铁路运输虽然运量有限,但是陆地线路对于国家能源安全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我国目前的石油进口方式,主要以海运为主,采用管道运输的石油主要来自中亚,而来自俄罗斯的石油基本是通过铁路运输。 4.小结。综合以上分析,整体看来,我国非洲、南美地区的石油贸易份额逐渐增大,石油贸易流向进一步多元化,但进口来源仍较为集中,主要是中东和非洲,而与我国有着良好地缘关系的俄罗斯中亚地区的贸易份额则相对不足,甚至呈现缩减趋势。具体来讲,我国目前的石油贸易流向也存在一定风险:(1)运输风险。(2)中东作为贸易主流向有一定风险。(3)与美国可能产生较大冲突。 三、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及保障措施 (一)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策略 1.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从地理位置上看,我国北依俄罗斯,西临中亚,与我国接壤的东南亚地区也有很丰富的油气资源,我国获得充足的油气供应,有很强的地缘保证。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健全运输管线建设,中东海湾地区的石油输送安全性也将大大提高,我国与中东地区的石油合作也将进一步加强。 2.石油贸易方式多元化。国际石油贸易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分成油、长期供货合同和现货期货贸易。为了提高我国石油贸易方式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为了保证中国对石油资源获得的稳定性,进口原油的贸易方式应以长期合同为主,应占60%以上。(2)国家间贸易多样化。(3)大力发展石油期货贸易,参与石油金融市场,规避石油进口和价格风险,争夺石油的定价权。我国可在借鉴国际石油贸易市场多层次性、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多元性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国内实货交易市场,有步骤地推进期货市场的建设,形成现货、远期、期货为重点的多层次、开放性的市场体系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 3.构建“蜘蛛网”式战略运输线路。海运作为我国的主要石油运输方式,其运输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都不足以满足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地缘特征和世界石油储量分布,我国要保障石油运输线路安全,应以石油管线为主,大力构建“蛛网式”战略线路,有效解决我国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分依赖和我国周边陆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具体讲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获得印度洋的入海口;(2)构建俄罗斯、中南亚陆地运输体系。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保障措施 1.提高国内供给能力,适当控制国内需求和适度进口。提高国内石油供给能力是未来解决石油供需缺口最基本的一步,建议我国优先加强国内勘探,努力增加石油后备储量,保持必要的石油自给率;鼓励中国海上合资原油销往国内。在控制国内需求方面,应适当控制一次能源消费中石油比例增长的速度,大力发展可替代能源;利用税收作用,抑制石油消费。适度进口应是实现油气资源进口尽可能地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危机,提高石油贸易主动性。经济危机下,很多国家需要资金救市,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找到了有效的投资渠道。一是可以对政治友好国家进行经济援助,为石油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关系;二是可以用外汇与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油气资产交换,比如我近期实现的中俄“贷款换石油”交易,为保证本国能够拥有长期稳定的油源供应奠定了基础,并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国际石油交易的格局,使之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 3.和谐发展国际关系,保障石油供应稳定性。发达国家与我国的石油竞争,最终要通过石油输出国来实现。我国应该继续发挥能源外交优势,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挥中国经济崛起的优势,将石油合作纳入全方位的合作中,积极参与地区性、国际性的各种对话和交流,特别是与国际能源机构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交流,深化原油资源合作,提高对资源的获取能力。 4.健全石油政策和法规体制,推进石油产业市场化。欧美等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监管机构统一监管、企业商业化运作等途径,形成了普遍认同的石油管理体制,实现了规范的能源产业市场化运作,也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市场化建设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上下游领域和南北海陆地域的限制,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石油企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结论 我国的石油贸易流向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研究的过程中,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1)由于石油本身的特殊性,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石油进口来源地,也应包括石油贸易方式和运输方式,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也必须从这几方面展开。(2)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必须紧跟世界能源安全的新观念。(3)“石油衍生品”市场地位空前提高。(4)我国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应是贸易来源、贸易方式及运输路径的系统多元化,相关策略制定应该充分结合地缘特征,构建以俄罗斯—里海及东南亚地区为主的贸易多元化体系。 中国石油论文:目前中国石油所属酒店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文章在对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发展过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强化财务管理的必要性,提出了酒店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给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中国石油;酒店财务管理;财务制度;资金风险预警 0前言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它是根据现行财税制度,按照财务管理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实行科学、规范、有序的财务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规范性的企业财务目标,进而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中国石油不断推进结构调整,深化体制改革,对油气田勘探开发、石油炼制、天然气生产及管道运输等主业及石油石化物资装备、酒店经营等辅业实行以产权为纽带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合并重组,推进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一体化整体协调发展的战略,将原本属于中国石油所属各子(分)公司的大部分酒店、宾馆及疗养院移交中国华油集团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目的就是通过对酒店业资产重组来盘活资产,引入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形成规模效应,为中国石油所属酒店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从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在这种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大背景下,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如何摆脱原有的主要面向石油系统内部进行服务的现状去面对市场机制条件下激烈的同业竞争,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1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中国石油所属酒店是随着石油工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最初的主要职责是方便石油系统内部员工事务办理及中转接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国内经济形势好转,石油工业快速发展以及多种经营的开展,中国石油所属企业相继在一些大中城市和旅游城市投资兴建了一批较高标准的酒店、宾馆及用于员工休养的疗养院。与此同时,各石油企业还对原有的办事处、招待所加大投资进行改建和扩建,规模和档次都相应得到了提高。尽管这些年来中国石油系统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传统的石油系统主、辅业都面向市场转换体制和改变观念,但是其所属酒店在管理体制和经营观念上仍然没有太大的变化。 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在大部分划归中国华油集团公司进行集约化经营管理后,如何把这笔庞大的资产管理好,不断提升它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际上就是要解决它的生存、稳定和发展的问题。如能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不仅能够盘活资产,形成中国石油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对稳定员工队伍,实现中国石油整体战略部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完善酒店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强化财务管理为突破口来提升酒店整体管理水平成为中国石油所属酒店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通过强化财务管理,不仅能够降低酒店运营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还可有效提高酒店财务信用等级,从而更好的融资和筹资。同时,有效的财务管理,还有利于企业投资,提高投资收益率,通过运用财务杠杆,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使酒店管理和运营水平不断提高,从而在竞争充分的酒店市场中健康、稳步发展。 2目前中国石油所属酒店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中国石油所属酒店重组改制前,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和忽视经济效益,大部分酒店在实际运营中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使酒店日产管理局限在事务经营型管理格局之中。同时,很多酒店囿于规模和人员素质的限制,往往存在会计核算不健全、财务管理缺位等现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1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简单 目前中国石油所属酒店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采取财务、会计管理机构合并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很容易造成重视会计核算、轻视财务管理的状况,不利于发挥财务管理在风险分析、预测及辅助决策方面的职能。 2.2会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财务管理职能相对缺失 重组改之前,出于规模和成本的考虑,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在财务人员配置上业务素质水平相对不高,弱化了财务管理自身在酒店实际运营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辅助决策功能。 缺少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是导致中国石油所属酒店财务管理核心作用难以很好发挥的重要原因,不少酒店在财务报表填报过程中只是机械式的填写数据,而不会根据国家现行的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对财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分析来评估酒店当前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甚至外汇平衡能力等财务状况,这就是明显的财务管理职能缺失。 2.3财务管理执行力度不够 尽管中国石油所属酒店的财务制度十分健全,但由于种种原因,忽视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进行违规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操作是今后中石油所属酒店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 2.4应收账款周转缓慢 由于依然存在关联交易和未完全融入市场竞争等历史原因,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存在大量应收账款沉淀,使酒店资金周转不灵并隐含着较大的坏帐风险。及时收回应收账款,统一开展债权债务调查及清理工作,是中国石油所属酒店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 2.5财务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财务风险管理是指相关人员对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度量和分析评价并适时采取有效方法进行防范、控制和协调,以保证企业经济利益免受损失的管理过程。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石油所属酒店管理过程中财务风险防范意识普遍不足,使得酒店管理过程中的财务融资、投资、利润分配等方面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与风险。 3中国石油所属酒店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合并重组后,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资主体也随之发生变化。酒店服务行业作为竞争充分的第三产业,同业竞争非常激烈,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逐步成长、发展和壮大,提升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水平势在必行,针对目前中国石油所属酒店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对策如下: 3.1 全方位转变传统酒店财务管理理念,设计和完善酒店财务组织体系 面对全新的财务管理环境,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如不全方位转变财务管理观念,就很难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在转变传统酒店财务管理理念的过程中应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在财务管理中要理解人,尊重人,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财务运行机制,强化对人的激励和约束,充分调动每个财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同时,在酒店财务管理机构设计上要合理设置会计机构,完善财会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辅助决策的职能作用。 3.2 不断提高酒店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突出财务管理的决策参谋职能 这既可以采用直接引入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的方式来改善当前财务管理水平相对偏低的现状,也可以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现有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之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通过基础财务数据的准备,对财务评价指标进行计算与评价,并分别与相应的评价标准或基准值进行比较,从而对各项财务状况作出评价,同时,也应通过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概率分析等不确定性分析方法,分析当前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及在不确定情况下的抗风险能力,为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3.3加强现金、存货、应收帐款的管理,强化财务控制能力 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实行集约化经营后,资金来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效果。其次要加强存货的控制,监控存货资金占用量,评估存货风险,防止造成资金积压。同时还要定期清理应收账款,加速货币资金的回笼,尽量减少呆账、坏账的产生。 3.4加强财务预算管理,通过预算约束和控制酒店的财务行为 财务预算是通过财务手段把资源分配给特定活动的数字性计划,在酒店管理过程中财务预算既是计划的工具,也是控制的有效手段。通过编制财务预算,对财务目标进行综合平衡,将目标层层落实,形成一个目标体系,并把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和个人考核的依据,从而保证各项计划的完成以及酒店整体财务目标的实现。 3.5强化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财务预警机制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石油所属酒店日常运营远离完全市场条件下的财务风险,重组改制后,企业面对的市场与经济大环境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其生产经营与财务管理中的不确定性正逐渐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务必要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强化财务风险意识,堵塞财务管理,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要建立财务预警机制,根据财务警报情况来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实现事前化解财务风险的目的。 3.6大力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规避资金风险 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原来分属于不同的子(分)公司,相对比较分散,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也不尽相同,这给进行集中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中国石油财务管理平台为依托,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尽早进行ERP项目建设,以便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便于统一集中管理,规避资金风险。 4结语 中国石油所属酒店重组改制后,企业总资产及规模在同行业中是屈指可数的,但就企业资产质量及经济效益而言,与其他不少同行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强化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财务管理,进而不断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将会使中国石油所属酒店的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我们有理由相信,涅重生后的中国石油所属酒店业也会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为实现中国石油整体战略布局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国石油论文:中国石油销售ERP系统设计 摘要:为了更好地完成中国石油销售ERP系统的实施,中国石油销售分公司采取集中统一设计、分批上线的策略进行销售ERP系统的推广工作。按照此策略,销售分公司在两年时间内实现了30余家地区公司的销售ERP系统单轨运行。文章从销售ERP系统的设计原则、业务框架、系统构架和销售ERP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集成四个方面简要介绍了中国石油销售ERP系统设计。 关键词:销售;ERP系统;设计原则;业务框架;系统构架;接口方案 ERP系统是整合了企业管理理念、业务流程、基础数据、人力物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于一体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ERP系统软件有SAP、Oracle、Baan、JDE、PeopleSoft、QAD等。2002年中国石油提出在中国石油所有专业公司以及地区公司实施ERP系统,后经过可行性研究,决定了采用的ERP系统软件为SAP软件,“十一五”信息化规划也确定了ERP系统实施作为信息化规划的核心内容。2006年中国石油在山东销售公司开始ERP系统的试点实施工作,借鉴试点单位上线的成功经验,2008年销售专业公司组织咨询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了集中设计,为大规模推广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销售ERP系统的系统设计从设计原则、业务框架、系统构架以及系统接口都进行了详细研究。 1 中国石油销售ERP系统的系统设计 1.1 设计原则 销售ERP系统设计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建设满足销售分公司管控要求的统一、标准和规范的ERP系统,确保ERP系统信息能在各个层面共享和统计口径一致。 2)需要实现业务标准化和数据标准化,统一和规范销售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实现业务操作规范化和业务单据统一化,以保证业务信息统计的一致。统一客户、供应商、油品等数据信息, 实现基础信息的标准化,确保在整个销售分公司内部的数据统计口径的一致。 3)业务执行层和业务控制层通过分级的权限设定,实现销售分公司自上而下的管理控制需求。 4)通过业务单据的关联及灵活的查询报表,实现公司间业务数据的共享。 1.2 业务框架 销售ERP系统功能覆盖销售分公司的采购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以及设备管理等六个功能模块。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和销售管理服务于油品销售业务。因此,销售ERP系统业务范围可以分为油品销售业务管理、油品销售财务管理和油品销售设备管理三个方面。 1)油品销售业务管理的业务框架原则:统一各地区公司采购、库存和销售的处理流程;从计划到执行实现从上到下的销售控制、价格控制、时间控制、客存量控制、销售流向控制等控制;与财务自动实现集成;业务运作的同时产生相关的查询和分析报表。 2)油品销售财务管理的业务框架原则:实现会计科目表、客户、供应商等主数据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ERP系统强大的集成功能,实现了业务处理在财务管理上的及时反映,随时为财务分析与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通过系统的控制功能,实现业务关键点和财务预算在系统中的实时控制;在采购过程中(油品的入库、损耗的处理、采购发票处理)、库存管理过程中(油品调拨、油库盘点、加油站盘点)、销售过程中(油品的出库、销售发票处理),以上的各个业务环节均能够在财务凭证及实时的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记录整个业务过程完整的流程。 3)油品销售设备管理的业务框架:将整个公司进行逻辑划分,包括功能位置、设备、备品配件清单,对这些台帐进行详尽的资料管理;实现对检维修计划的计划、审批、下达、执行、完成、成本结算等进行全流程管理;能够做出定期的维修和保养计划进行预防性维修,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减少设备故障率。 1.3 系统构架 系统采用独立的开发、测试(质量保证)、生产支持环境、生产环境,确保开发、测试对生产系统影响最小,新企业上线以及后续优化不对正在运行的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通过方便、高效的配置、程序同步机制,确保所有更改可以方便地在各系统之间同步。 2 销售ERP系统与其他系统接口 2.1 销售ERP系统与业务系统接口 接口一:ERP系统与成品油调度指挥中心及一次物流优化系统 将销售分公司下达的相关资源配置计划及油品的实际库存信息作为一次物流优化的约束条件,在系统优化所得到的结果基础上形成油品运输计划,并以此执行油品的配送过程。 接口二:ERP系统与油库管理系统 油库管理系统将实际付油信息及盘点数据传入ERP系统,出具相关报表及进行损溢处理。 接口三:ERP系统与二次配送系统 将销售计划、调拨出库计划、客户需求等作为二次物流优化的约束条件,在系统优化所得到的结果基础上形成油品配送计划,并以此执行油品的配送过程。 接口四:ERP系统与加油站管理系统 ERP系统的油品配送数据传入加油站管理系统,加油站每日的进货、销售相关信息及月末盘点情况传入ERP系统。 接口五:ERP系统与金穗开票系统 ERP系统的开票信息传入金穗系统,并打印真实发票。发票打印后,将发票号码返回ERP系统,并与系统内的发票进行关联。 2.2 销售ERP系统与FMIS系统接口 在总部建立对照表管理系统,用于ERP集成凭证及融合凭证录入的编码转换;对照表统一维护,维护后自动保存到ERP和FMIS系统中。 对于财务端发起的业务,在“凭证录入系统”中录入。通过凭证录入系统录入的会计凭证,自动保存在FMIS7.0系统中;凭证审核后在ERP系统中生成ERP会计凭证,同时保存到总部会计一级集中核算系统。与集成业务无关的财务发起凭证涉及到的个性化信息不向ERP传输。 对于业务端发起的在ERP中自动生成的会计凭证,通过“集成凭证接口”传输到FMIS中。地区公司的个性化辅助核算,由FMIS系统负责匹配和转换,并形成完整的会计凭证; 交易平台管理的资金往来业务和“融合凭证录入系统”接口,在融合系统中产生凭证,并采用和其他融合凭证一样的方式在 ERP 和 FMIS 中记账。 网上报销系统和“融合凭证录入系统”接口,在融合系统中产生凭证,并采用和其他融合凭证一样的方式在 ERP 和 FMIS 中记账。 固定资产系统和“融合凭证录入系统”接口,在融合系统中产生凭证,并采用和其他融合凭证一样的方式在 ERP 和 FMIS 中记账。 通过上述方案,数据一次录入,多方共享,保证地区公司ERP系统、FMIS系统、总部会计一级集中核算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体现FMIS的易用性特点,满足总部直接编制报表的需要。 3 结论 销售ERP系统设计方案为石油石化行业销售企业实施ERP系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现在这个系统方案的正确性已经在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以及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等30余家地区销售公司得到验证,并且在这套方案的正确指导下,在两年的时间内,中国石油销售ERP系统在全国30余家地区公司全部上线单轨运行。 中国石油论文:中国石油档案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 摘要:为加快中国石油信息化建设和推广的步伐,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减少长期以来因手写管理和不规范的档案管理软件引起的人力物力浪费,开发了中国石油统一的档案管理平台――中国石油档案管理系统(简称ERMS)。介绍了与传统档案业务的区别,ERMS的总体功能以及各个模块的子功能。 关键词:档案管理系统;ERMS;信息化;中国石油 长期以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在档案管理上使用各自开发的系统,甚至和手写管理相结合,没有统一的档案管理平台。传统的档案管理业务存在很多弊端。项目组在国家信息部的支持下,与微软合作,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建设集中统一的档案管理平台(简称ERMS),实现业务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的有效集成,制订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规范,整体提升档案管理能力。通过建设集团公司集中统一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和使用价值。从技术的角度,实现由档案管理系统向内容管理系统的过渡;从应用的角度,逐步实现由档案管理向知识管理的转变。最终建立起中国石油的电子文件凭证中心和知识中心。 1 ERMS与传统档案管理业务的比较 1.1 传统档案管理业务原理 部门档案归档人员将实体档案提交到档案管理部门,由档案管理部门人员负责档案的入库管理以及用户的档案利用业务(图1)。 1.2 ERMS原理 部门档案归档人员在ERMS系统上将档案电子条目录入,经过归档部门领导和档案部门领导审核以及归档办结后,档案电子条目自动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随即可同步提交实体档案和清单。由档案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电子档案和实体档案进行入库维护和对用户的利用(图2)。 1.3 与传统档案业务管理的比较 1.3.1 电子文件管理规范和标准 传统档案业务缺乏统一的电子文件管理规范和标准,档案数据标准和格式未统一,历史数据质量较差。ERMS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手册》,统一了各个下属单位电子文件管理规范、数据标准和格式。 1.3.2 文档一体化程度 传统档案业务文档一体化程度低,缺乏生命周期的管理,未与产生电子文件的相关系统进行集成,电子与实体管理脱节。ERMS强调针对电子文件的管理,电子文件先归档,实体随后。还提供与OA系统的接口。 1.3.3 档案价值利用 传统档案业务纸质借阅率较低,基本无法进行电子借阅。编研工作量大,素材收集不全面,统计工作繁重。ERMS提供电子借阅功能,一份电子档案能同时借给多个用户,到期后自动收回借阅权限。支持电子档案全文检索。自动生成符合用户需求的统计报表。 1.3.4 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传统档案业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已有档案管理系统差异大,无统一的管理平台,形成了多个信息孤岛。ERMS为中石油集团公司各个下属单位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平台,成为档案信息共享知识中心。 1.3.5 档案管理工作的权责落实 传统档案业务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方较难落实。ERMS根据使用系统的权限划分用户角色,并且支持多种日志,保证每个工作环节都落实到责任人。尤其是归档工作一定由归档部门负责,贯彻“谁产生,谁负责”。 1.3.6 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传统档案业务以实体档案为主,大量工作都要在线下手工进行,效率低,人员浪费大;ERMS充分发挥了电子档案的优势,大部分流程都在线进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人员浪费。 2 中国石油档案管理系统 2.1 总体功能结构图 总体功能结构图如图3。 2.2 各个模块功能 2.2.1 收集整理模块 收集整理模块主要包含档案归档和档案上交的功能。 档案归档的目标为协助归档部门和档案部门的用户将电子和实体档案归到中国石油档案管理系统中。包括以下功能: 1)预归档:用于部门归档人员创建档案的电子条目。 2)归档整理:用于部门归档人员对电子条目所对应的实体进行整理。 3)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对部门归档人员提交过来的电子条目和实体档案进行整理。 档案上交的目标是以直交或汇交的方式实现油气勘探开发类档案的分发和汇交。 2.2.2 档案保管模块 档案保管的目标为对已归档档案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并通过鉴定档案的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把已失去价值的档案销毁,以达到优化馆藏、提高档案管理利用的效率。档案保管包括以下功能: 1)档案管理:用于档案管理员查看馆内档案的详细情况。 2)库架信息维护:主要用于模拟实际档案库房。档案管理人员对实体档案上架后的物理库架位置信息进行维护。 3)档案鉴定:对于已经过期的档案,可组成专家组进行档案价值的鉴定,以确定其保管期限,把已失去价值的档案销毁。 4)档案移交:用于当某些单位需要重组或是某些档案需要移交给另一家单位时。 2.2.3 档案利用模块 档案利用模块是系统用户利用档案资源进行工作,也就是各部门、各单位使用档案的过程。包括以下功能: 1)档案搜索:利用档号、名称、归档部门等关键字搜索出符合用户要求的电子档案,方便了用户查询、借阅等需求。 2)档案借阅:支持电子档案和实体档案的借阅。一份电子档案可以同时借给多个用户。到期后自动收回权限。 3)报表生成:可以根据用户自定义的行和列,生成符合用户特定需要的报表。 4)档案编研:是为档案编研人员提供一个根据馆(室)藏档案和社会需求,在研究档案内容的基础上,编写参考资料、汇编档案文件、参与编史修志、撰写论文专著的平台。 3 结论 项目组在信息部的支持下,和微软合作开发了中国石油档案管理系统(简称ERMS),经过一段时期的实施推广,目前生产环境已在中国石油多家下属单位上线。ERMS以其友好的界面、人性化的操作、强大的档案管理功能、方便简易的系统设置、坚实的安全保密性以及卓越的运行速度和性能,得到了广大单位用户的好评。
公司法论文:中国公司法立法与实施的经验、问题及完善途径 「内容提要回顾中国公司法颁布和实施以来的情况。肯定立法的改革精神和进步性,指出其存在 的过渡性和时代局限性,提出了公司法修订意见。分析了妨碍法的实施和影响公司规范 运作的各种因素,包括体制、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法治意识等方面的问题。随着国家 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和法治进程不断推进,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必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中国公司法的改革精神和进步性 中国公司法自1993年12月29日颁布、1994年7月1日实施以来,事实证明这是一部较好 的法律。它所设计的法律制度较为规范,同国际通行做法基本接轨,实施情况总的来说 是良好的,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经济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 用。 公司法从酝酿到正式出台,其背景特点主要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先是国企改革,后 来进而提出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其中心环节是企业改革,主要是国企改革。80 年代初期是让利放权,其后提出两条思路:一是搞股份制;二是搞承包制。当时人们对 股份制疑虑重重,怕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以80年代中期开始普遍推行承包经营。承 包制有许多固有的局限性,事实证明效果不佳。1992年以邓小平南巡谈话为契机,国家 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步伐,明确指出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企改 革力度加大,推行股份制终于成为人们的共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92年5月由国务 院有关部委了由15个文件组成的关于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的全套政策法规。特别 是其中两个“规范意见”,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可以 称得上是后来出台的我国公司法的雏形。许多人感到意外的是,在“规范意见”才 1年多时间,公司法就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反映了国家和民众对于推行公司制 和加快改革的急迫心情。 公司制(即中国过去所谓的股份制)不仅为我国企业改革提供了最佳法律途径和组织形 态,而且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企业形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企业形态是按 其财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当时被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 要实行市场经济,一则国有企业比重不能太大,在经营方式上政府不能管得过宽、过死 ,要改革、改制,否则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二则各种企业要能在市场上 公平竞争,政策对待及法律上的权利和地位要平等,要使之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赛,不 能因所有制不同而异。国际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企业的法律形态都主要是按照投 资结构、组合方式和责任形式等划分的,基本形态为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而公 司是现代各国企业中最普遍和最重要的形态。1993年11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现代 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有益探索”。此决定后,全国掀起了“公司化”热潮。它推动了公司法的立法和实 施。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我国公司法所被赋予的基本任务和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可以说是 改革,即为企业改革(主要是国企改革)设定法律途径和组织形态,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 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育。这一点在公司法第1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在许多具体公司制度 设计上也有所表现。 中国公司法的出台,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思想酝酿和试点实践。它是国家改革开放进程 不断深化,人们思想逐步解放,传统保守观念不断被克服的结果。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对外开放,使中国大陆(首先是沿海地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外 商投资、中外合资的企业,它们主要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这是中国大陆自50年代社 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20多年来首批出现的较为规范的公司形式。此前中国也有许多称 为“公司”的企业,但实际上都是国有(独资)企业或集体企业。在80年代中期,国家开 始对部分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试点,把它们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许多 人一方面以担心公司究竟“姓资”还是“姓社”、是否会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由,进 行抵触;另一方面又接过“公司”名号,将国有独资企业、甚至将一些国家行政机关原 封不动地改挂“公司”招牌,并理直气壮地声称这是“中国特色”的公司。由于“行政 性公司”大量涌现,它们截留国家决定下放给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并造成其他许多不利 后果,政府多次指示要“清理整顿”公司。由于当时未制定公司法,清理整顿无标准可 循。1985年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和《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中对公司概念的界定,也只是强调公司是“经济实体”。它划分了行政机关与企业的界 限,但并不能区分国有企业与公司的差异。1992年5月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两个《公 司规范意见》对公司的定义进行了规定,公司应有“2个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或 “3个以上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它一些必备特征。这终于把公司同其它企业作 了区分。后来颁布的公司法在《规范意见》的基础上,从公司定义到各种具体制度进一 步揭示了公司的特征及其同其它形态企业的区别。这些规定同世界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也 基本一致,是比较规范、合理的。它对于此后公司的设立和运作,以及对于此前存在的 各种不规范或冒牌公司的清理整顿,确立了法律标准,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公司法的过渡性和时代局限性 中国公司法在立法上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这主要是由当时社会经济、政治等客 观条件和时代背景决定的,也同当时我国法学研究现状和立法者素质相关。公司法制定 时,国企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刚刚提出要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反映到公司立法上,难免具有较明显的过渡性和所谓的“中国特色”。例如,公司法中 有许多关于国有企业改建公司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特 别规定了由国家授权投资的 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单一投资主体”设立或改建“国有独资公司”;赋予行 政机关较大权力,保留较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等等。 公司法的一般任务和立法精神本在于塑造公司法律人格,调整公司内、外部社会关系 .诚然,根据我国国情,有大量国有企业要改建为公司,或者反过来说,公司法颁行之 初,我国新设立的公司实际上绝大多数由国企改组而成,公司立法不可能完全回避这一 点。但是,这毕竟是有时间性的,经过一段时间后,民间(非国有)投资者设立公司将逐 步增多;另外,国企改革(包括改建为公司)涉及的问题多而复杂,需要另行制定相关法 律作出规定,在公司法中难以囊括。正因为如此,对于国有企业改建公司的许多问题, 公司法也只能表示“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将“国有独资公司”放在公司法中加以规定,也不甚妥当。这种“公司”其实就是国 有独资企业,它同原来国有企业所不同的,主要是在内部组织机构上仿照公司实行董事 会制,其它事项适用公司法条款的极少。公司法之所以对这种公司作专节规定,实际上 还是传统观念作用的结果,是前面提到的对国企改革(国企改建公司应否进行实质性改 组)争论意见的一种折衷。就这一点说,公司法相对一年多前公布的两个“规范意见” ,不能不说是一种退步。 公司法在其它一些公司具体制度设计上,同当时各国通行的做法比,也有较为保守的 地方。例如,公司资本一律实行法定资本制;董事义务只规定了忠实义务,而在其注意 义务等方面有所欠缺;职工参与公司管理及其它权益强调不够;对小股东权益保护欠周 到;股东的诉权规定不具体、不完整;公司关联交易无规定等等,都是我国公司法进步 性上的一些瑕疵。 公司法的局限性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即时代和社会的新发展引起许多新问题,公司立 法必须适应新时代要求进行更新。 人类社会处在日新月异的变化中,中国顺应国际社会发展潮流,也在发生着各种变革 .其中重要的有4个方面: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治国方略由人治 向法治转变;在国际关系上由封闭到对外开放,再到加入WTO和全球化;在科技和生产 力水平上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这些已经并在继续引起社会生活各方面 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也必然影响到公司制度和公司立法。例如:较之公司法开始颁行时 ,我国市场经济已迅速发育,而公司法仍保留了许多计划经济色彩和许多不必要的行政 管理措施。这不利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公司法颁行之初,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是4句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后来国家决定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法治的要求更高了。例如,不仅 要“有法”,还应当区分“良法”和“恶法”。法不能仅看做是“统治工具”和“管理 法”,它应当首先和主要是“维权(利)法”和“控权(力)法”。公司法立法旨意也应在 此。应当控制公共权力对公司设立和运行的不必要干预,应当充分尊重公司的经营自主 权,维护投资者、管理者、职工和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大股东特 别是对国有股权代表者权利行使方式加以必要限制,切实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董事义务的规定。 加入WTO和面对全球化,我国的公司法需要剔除许多同WTO规则和国际通例相冲突的规 定。WTO要求贯彻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和公开性原则。而我国法 律原来规定了过多的对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的限制,在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 序、股票的发行和交易、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些特别规定,许多已不符合时代要求。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及其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法律需要鼓励高科 技、高风险投资。公司出资形式及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需作调整。这类公司股份的发行和 上市需作出新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宜有所放宽,法律为投资者进入市场所设 定的“门槛”宜适当降低。 三、对公司法修改的具体意见 公司法颁行以后,只在1999年12月作了一次小的修订。其内容仅涉及两条:一是公司 法第67条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规定;二是第229条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 展的规定。这次修订是重要的:前条修订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和扩大职工参与 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力;后条修订的直接原因是国家决定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准 备在条件成熟时在证券交易所增设高新技术创业板块①(注:详见1999年8月党中央、国 务院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至于本文前面 提到的公司法的其它缺陷和问题均未涉及。因此,公司法还需要作出较大修订。 今后公司法的修订,主要应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减少立法的过渡性,而应具有 前瞻性,使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对公司和公司法的要求,更加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二 是适应时代和社会的新发展,使之更具时代精神。修订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设立制度 法律对于公司设立制度的设计,应讲求效率、安全原则。既要方便投资者,又要防止 公司设立中各种欺诈行为,为成立后的公司规范运作奠定基础。针对现行公司法,需要 修订的主要包括:①适当降低设立条件中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仅高新技术公司的 注册资本额要降低,其它一般公司也应有所降低。②公司设立应实行准则制,改变现行 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 规定(公司法第77条)。③在出资构成上,对属于高新技术的公司应明确规定放宽无形资 产作价出资的金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 (二)关于公司资本制度和股份发行、上市 公司资本的发行与认缴,应改变现行法定资本制做法(公司法第23条、25条、78条、82 条),实行授权资本制或折衷资本制,允许在公司设立时股东认购的资本额不必足额实 缴,可以在以后公司业务需要时由董事会通知各股东补足未缴的资本额。甚至可以在公 司设立时其登记的注册资本不必一次全部足额认购,而授权公司董事会采取分次发行方 式,即在设立发行(第一次发行)完成、公司成立之后,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再作第二次 及第二次以后的发行。按照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该类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公司 法对资本制的修改,可使内、外资公司一致。 在股份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上,需要适当降低“门槛”。1999年公司法修订时在“附则 ”第229条,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出资比例、发行新股及申请上市的条件, 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在今后公司法修订时,对此也宜放在前面的有关章节作出更为明 确的规定。此外,在股份发行和上市程序上,需要减少行政权力因素的作用。 (三)关于公司治理结构 现行公司对小股东权益保护尚欠周到,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性,不易操作。公司法规定 股东会完全实行“资本决”原则,一股一票(公司法第41条、第106条),对于大股东的 表决权无任何限制。这难以避免少数大股东操纵公司事务和侵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公 司法修订需要借鉴国外流行的诸如对大股东表决权作某些限制、实行累积投票等做法。 此外,公司法对股东诉权的规定也很不周全。 在董事义务方面,公司法所规定的限于忠实义务(公司法第59~63条),而注意义务欠 规定。当前国外已经重视公司董事、 经理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他们由于违法或违反 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他们给社会公众造成损害,也应承 担相应责任。我国公司立法应当跟上国际社会立法的发展趋势。 此外,当前我国许多公司正在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法修订时可考虑做相应规定。 公司监察制度还应加强,公司职工对公司的监督和参与管理及其它权利应受到进一步重 视。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宜进一步简化,它们是否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可以 由公司章程自定。1992年的《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该种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而由 董事会代行本属于股东会的职权,有可取之处。 (四)关于关联公司 公司法对于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或企业集团均无规定。鉴于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类公司 普遍存在,关联交易、母公司对子公司非法操纵而损害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等情况时有发 生,公司法修订时应增加相应条款予以规制。应借鉴国外关于“揭开公司面纱”或“法 人人格否定”的做法,建立相应法律制度。 (五)关于公司法的可诉性 公司法可诉性不强,是现行立法的明显缺陷之一,也是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 公司法第6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由谁 和怎样去追究责任,或者当他们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时,可否和由谁、按怎样的方式提起 诉讼,法无明确规定。公司法第54条和126条规定,监事会或监事对于董事和经理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要求他们予以纠正。如他们不纠正,可否和如何提起诉讼,同样法 无规定。 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诉权的惟一规定是第111条。该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 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 法行为和侵犯行为的诉讼”。该条有如下明显缺陷:①只限于“决议”违法,如果不是 决议违法,例如当时根本未通过什么决议,而某些大股东、董事违法,可否提起诉讼? ②如果违反公司章程而实施侵害,可否起诉?③股东应如何提起诉讼?由哪些股东和多少 比例的股权代表提起?是以股东个人、部分还是以全体的名义提起诉讼?④诉讼请求只限 于停止违法和侵害行为?可否请求损害赔偿?这些内容如不解决,股东诉权会受到很大局 限,股东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六)关于公司法中国企改革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中有大量关于国企改革的条款,内容涉及国企改建公司的途径和程序。由 国企改建而成的公司在设立、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破 产等方面,公司法都作了许多特别规定。还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 这一特殊公司类型。 此乃中国公司法的一大特色。这是由于国企改革是公司法制定的直接起因。但国企改 革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掺在一部公司法中难以说清。我国目前的公司许多均由国企改 建而成,对这类公司的特殊规定太多,不仅妨害公司法作为商事法性质的纯正和体系的 完整性,实践中还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如果说公司法出台之初上述情况难以回避, 那么如今国企改建公司(起码在形式上)已基本完成,今后主要是这些类型的公司同其它 公司一样进一步规范运作的问题了。公司法修订时应减少有关国企改革方面的规定,而 把这些问题由有关国企改革的立法另加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同公司法所规定的其它公司明显不同,属于另一类型的公司,例如它并 非典型的商事公司,而属于一种国有企业。它所从事的应主要是“生产特殊产品”或“ 特定行业”(公司法第64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公司法第67条)。其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 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或者更换”(公司法第68条)。这类公司的资产转让,由国家授 权的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权转移手续(公司法第71条)。有些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可 以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力(公司法第72条)。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国 有独资公司(还有“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它两上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如同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法第159条)。除上述这 些特别规定外,国有独资公司适用公司法其它条款甚少。将它放在公司法中甚为勉强, 颇有不协调之感。 我国公司法是否应包含大量国企改革条款,今后修订时是删去还是保留,人们对此颇 有争议。所谓公司法是“大改”还是“小改”,症结主要在此。下一次修订不管结果如 何,从理论上说和从长远看,还是应当使之同公司法分离,另由国企改革立法予以规定 ,使公司法成为单一的商事公司法。 (七)关于公司法第4条 现行公司法第4条中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这一规定在理论上 是站不住脚的,实践中会产生不良后果。各出资人在组成公司之前对其出资可以拥有所 有权,但出资组成公司之后,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只享有股权。股权是公司法人所有 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门,而非独立的所有权[1].各股东的出资在组成公司后溶为一体 ,成为统一的公司财产,是一个有机整体。国有资产出资也如此。如果说“公司中的国 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其它股东的出资财产所有权也应当属于各股东。这样 一来,公司的财产便不是一个有机整体了,公司便无统一(单一)法人财产所有权可言。 如果任何一位股东都可以对公司中“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主张行使占有、支配、使用 、收益权,公司统一法人人格便不复存在。这无疑从根本上影响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 的统一性。同时该条的第1款对公司股东权的一般规定是:“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 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本款如删去 “所有者的”4字,其余尚无可非议。而该条第3款却声称“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 于国家”。显然两款中对国有股东同对一般股东有厚此薄彼的法律对待。实践中这难免 导致鼓励国有股东优位、不平等对待其它非国有股东,忽视后者正当权益的不良后果。 早在公司法颁布之初,笔者就曾在一篇文章中历数该条规定的不妥之处[2].其后,人 们对这一条的批评意见也不绝于耳。希望公司法下一次修订再不要留下这样的立法败笔 . 现行公司法还有其它一些地方需要修改,这里不一一赘述。 四、中国公司规范运作问题 中国公司法的实施情况如同立法一样,虽然成绩是主要的,但存在不少问题。这表现 在公司法生效以后,有许多公司在其设立、治理结构及其它活动方面仍未能严格依照公 司法规范运作。虽然有些问题同立法的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相关,但即使法有明确规 定,人们也不能很好遵行,甚至故意违反。分析其原因颇多,有体制方面原因,也有传 统观念、习惯势力和法治意识等方面原因。 首先,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计划经济和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模式在许多方面仍发 挥着重要作用和影响。政府对经济管理习惯于采用行政手段,不重视也不善于按市场规 律办事。当国家提倡公司制时,一些地方和部门便像过去搞政治运动和群众运动那样, 掀起公司化热潮。公司设立以后,政府热衷于行政干预。由于实际上公司的许多事务仅 凭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他们也只好依赖政府。公司对于明知属于自己的经济自主权,在 受到政府干预时也不敢抵制,因为许多公司负责人同时保留着“国家干部”身份。这种 情况在由国有企业改组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中尤其严重。 国企改革是个较长的过程,虽然许多企业进行了一定的改组而改名为公司,但实质性 变化不大。这些公司由国家或国有单位绝对控股,其他股东持股比重很小,在公司决策 和经营管理事务上常受到忽视,而国 有大股东则大权独揽。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此 二职常由一人兼任,他们多为改组前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习惯于从前国有企业的管理模 式和工作方法,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的治理原则。 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人治,人们法的意识较为淡薄,法无应有权威,权大于法的观 念还根深蒂固。有些党政机关领导人习惯于凭借党和政府文件、上级领导人指示办事, 不重视法律。有些地方在推行公司制时甚至提出“先大办,再规范”的口号,限期完成 公司化指标。大量的公司设立未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司设立时即 很不规范,公司运作时更难规范,实际上人们也并未去严加规范。所谓“再规范”只是 一句敷衍他人的空话。许多主管公司设立的登记机关和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的机 构,提供虚假报告和证明文件,对明知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的准予设立。 这些机关工作人员除了本身法治观念不强外,一些强令性指示和非法干预,也是促使他 们违法的一个因素。当然,从主体上看,法治意识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除了某些领导 人和公司有关事务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许多公司设立发起人、股东、公司管理 人员等;从环节上看,不仅表现在公司设立过程,还包括公司成立后的各项活动中。这 样就造成公司法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出现许多不规范的公司和公司行为。 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和实施,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它同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 革、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密切相关,同人们法治意识和国家法治进程密切相关。随着国家 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和法治进程不断推进,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必然不断完善和发展。 公司法论文:论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 摘 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近些年来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公司法》从立法上确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本文试图对这一模式形成的根因予以分析。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 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法哲学 产权基础 一、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始终是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1],也是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也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2];通俗地讲,就是公司的领导和组织体制机构,通过治理结构形成公司内部的三个机构之间的权力的合理分配,使各行为人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保证公司交易安全,运行平稳、健康,使股东利益及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等)共同利益得到平衡与合法保护。 我国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分别设立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二条),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条)来分别行使决策权(第一百零三条),经营权(第一百一十二条),监督权(第一百二十六条);即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并由其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把公司法人财产权委托给董事会管理,董事会代表公司运作公司法人财产权并聘请经理等高级职员具体执行,同时股东大会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组成监事会,由其监督董事会,经理行使职权[3],这样从立法上形成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二、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根因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4]。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的确立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该模式的形成是由现阶段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产权基础所决定,在借鉴西方 “三权分立”学说及西方公司治理模式的经验基础上确立的。 1、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是“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哲学基础 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法人治理?即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是什么?这是研究公司法人治理必须解决的问题,它是进行公司治理,建立公司治理模式的前提条件。 哲学上,价值论就是研究客体有用性的理论,即客体有用于或满足主体需要的理论,它揭示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社会效率,社会秩序,一定行为自由,一定正义理念,进而实现人们主观上所期望的价值。价值一定程度上讲即利益。公司治理所要实现的目标是通过促进利益各方协作,实现利益各方的激励相容,以达到维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利益和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及社会公共利益,最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公司法人治理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就是要揭示公司的制度性安排用于满足主体人需要的属性,在诸多有用性里,安全交易、公平正义、效率将成为公司治理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1)交易安全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这是由公司的商事特征所决定的。交易安全得不到保证,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全部利益都得不到实现;没有交易安全,交易很难发生,公司就无法生存与发展;它也是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取向永久存续的前提。 (2)效率即利益,是公司治理的最高目标。公司治理就是要协调各种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股东与董事的关系,董事与经理的关系,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公司与债权人的关系,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并使之高效运转,来实现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和公司的经营目标及社会公共利益。它使公司内外部的各种资源实现配置后的效率最大化,目的是为满足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3)公平与正义是公司治理的根本内容。公平、正义作为法律价值是人类理性永恒的追求。公司保护股东权平等原则,遵循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正义观念。公司法人治理实质上是在公平理念指引下,在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上寻找一个平衡点,使各自的利益在投入产出原则下实现社会正义。 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的确立是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董事会、经理行使经营控制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形成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最终是使公司能正常运转,交易安全;在公平、正义理念下,实现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交易安全、公平正义、效率也就成为“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哲学基础。 2、股权、经营权、监督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的产权现状是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经济基础。 公司是投资者的工具[5]。投资者(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是利用公司这个工具为其实现利益,因其投资行为而产生两个主体、两种权利、两种责任。出资人将其财产投资公司后,即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作为丧失对其原财产所有权的对价,公司给予其股权,实现了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相伴而生,又相互分离[6],这一产权关系的重大变革是公司权力机关分立的前提和基础[7]。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经营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古典公司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的结构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股东不再参与经营而选举自己的代表管理公司,由董事会管理公司并由其聘任经理具体经营,管理层形成,实现了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再次分离。现代公司运行是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相互结合而实现各自主体利益的过程。在公司发展中,内部分散的各要素主体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斗争,最终形成股东、管理层、员工三大“利益集团”。管理层职业化后,其实际经营公司甚至完成控制公司,出现了“内部人控制问题[8]”,原本最大权利者的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与监督一步步开始弱化,最后只剩下股息请求权、剩余索取权了,相比管理层而处于弱势地位;同样,公司的运转情况与大量员工的命运息息相关,但员工没有决策权 、经营权,只能投入自身的劳动,其利益一直处于股东、管理层控制之中,也处于劣势。股东、管理层也同样明白,没有员工的劳动,公司这台机器就永远无法运转;要想让公司这台机器运转良好,还必须努力关注和满足员工的利益;员工也处于自身利益要求,而主动参与公司的运转;只有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三者很好的结合,公司运转才能正常。实现盈利最初的体现是法人财产的增加,此时,股东尽管相比管理层而处劣势,但仍改变不了他是公司最终所有人的地位,为保证其股息请求权、剩余索取权的实现,而与同样处于劣势的员工站在一起,共同行使对管理层从法人财产权而派生出来的监督权。这就形成了在法人财产权基础之上的股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的分离。为了平衡利益,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享有最终决定权——即决策权,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享有经营管理权,并由其聘任经理主管经营事务,股东与员工共同组成监事会行使监督权,这样就形成了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股权、经营权、监督权的三权分离产权状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机关确立并行使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形成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配制及约束结构,这是法律平衡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形成适应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三权分离的产权结构模式.因此,以公司法人财产权为基础的三权分离的产权关系是我国现代公司治理“三权分立—— 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经济基础。 3、“三权分立”学说的引入是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思想基础。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构造机制,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它来源于“三权分立”学说。所谓“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这一原则以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学说为基础。他们当时提出这一学说,是为了反对君主专制,要求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具有进步意义。资产阶级取的政权后,把它订入宪法,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一般是议会行使立法权,内阁或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9]。三权分立,是国家机关的分权形式,经过西方国家数百年的实践,说明它适应了资产阶级国家生存、发展的需要,有其生命力与制度合理性。公司作为独立主体的商事组织,也存在内部权力如何配置,如何分权问题,“如同一位著名的法学家所说的,公司法面临一个宪法问题:将某种宪法意义的形式加于公司经济之上的问题”[10];吸收人类优秀的文化传统、思想、制度在现代公司治理中成为必要。我国《公司法》吸收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创设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机关,分别行使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形成“三权分立——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4、西方公司治理模式是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实践基础。 西方公司近400年的发展,公司治理方面制度健全,对我国立法极具借鉴意义。由于各国法哲学、历史传统、政治制度及其他条件的不同,各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因而各不相同,大体上有三种模式: (1)日本模式:该模式下公司治理结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察人组成。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察人的人选。特点是经营阶层(董事会、经理)决策的独立性强,基本不受股东直接影响,但易致内部人控制,因此,设监察人制度以抗衡。 (2)美国模式: 该模式的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层经营人员(首席执行官)组成的执行机构、公共会计师三部分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机关和最高决策机关[11]。董事会主席不是法定代表人。特点是股权十分分散,一般股东与公司关系比较淡化;经理层有较大的独立性,但仍要受到股东强有力的制约。公共会计师由股东大会任命,对董事会、首席执行官的行为进行审核、监督,是对管理层控制权的监督。 (3)德国模式: 该模式下公司运营时,股东、董事会阶层和职工共同决定公司重大政策、目标和战略;监事会对董事会成员有任免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方案等,监事会作用大;员工参与性强。特点是关注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 三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三者都体现了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三种权力配置,只不过是权力配置的方式,分权的组织形式、侧重点及权力行使方式不同而已。三种治理模式体现其保护的股东利益也不尽相同,在德国模式中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比日本、美国模式更为强列。尽管我国公司治理起步晚,但起点高。上述三种模式为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提供了实践经验,在关注股东利益的同时,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的利益也提到了议事日程。我国《公司法》在借鉴上述三种模式经验基础上,也确立了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及其聘任的经理行使经营控制权,为了抗衡管理层的控制权,为关注股东及职工利益,由股东、职工共同组成监事会共同行使对董事会经理的监督权。三种权力在配置过程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样形成我国独特的现代公司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公司法论文: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论文摘要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出发,分析其法理基础,并探究这一该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形。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这一制度规定的仍不明确,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仍然应当这一制度。 论文关键词 公司人格 公司人格否认 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第20条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虽对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会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国公司法对于人格否认的适用还不够明确,制度还很不健全。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的人格否认理论作进一步探讨。 一、公司人格的内涵 (一)公司人格的的含义从逻辑上来说,若要探讨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内涵,就必须先探讨公司人格的定义。这是因为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逻辑前提之一便是公司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然而何谓公司人格?法律上所确认的权利主体“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之所以享有人格,就其实质而言,就是能够拥有民法上的主体资格和权利能力,因此公司所享有的是与自然人人格相对应的团体人格,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组织体之人格。 (二)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第一,公司人格具有法定性。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对象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而公司要享有公司人格,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符合公司成立的条件,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换言之,只有公司合法有效的成立,才能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而股东才有可能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因特定事由被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第二,公司人格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公司人格最本质的特征。首先,公司名义独立。公司依据一定事实并经法律认可之后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于公司成员,以公司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其次,公司财产独立。公司是企业法人则必须要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因为公司人格独立需建立在公司财产独立这一物质基础之上。再次,公司应当拥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公司责任独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第三,公司人格具有平等性。公司人格平等主要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在具体资格上与其他法律主体是平等的,其内涵包括公司与其他法人之间人格平等,也包括公司与自然人之间人格平等以及公司与其他具有独立人格的其他非法人团体之间的人格平等。 二、公司人格否认的涵义 公司人格的否认有两层具体的含义:第一,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彻底否认其法人主体资格,意味着公司主体资格与公司人格同时终结和消亡。第二则是将公司人格否认理解为公司法领域的一项法律制度而并非指公司人格的彻底消亡。 所谓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防止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公司人格否认以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为前提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逻辑前提之一便是公司业已取得合法的法人资格。这是因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也只有这样的公司才享有公司的独立人格,只有具备了公司独立人格,其人格才有被滥用的可能,才有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性。 (二)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而并非永久性的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其针对的是特定法律关系之中的特定事实,而并不及于公司和其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之评价。因此这一制度的效力仅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并不具有普遍性。如果无限制地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则很有可能会因盲目剥夺股东的有限责任而波及无辜股东。因此即使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某方面被否认,并不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地位。 (三)公司人格否认的直接后果是追偿股东的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赋予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但股东如果无视公司的行为规范,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便会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而公司人格否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追究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的责任,责令其对债权人负责。这一通过追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之股东者的责任,从而实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责任再分配。 可以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也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补救。 三、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基础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建立在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之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应有之义和本质内涵。日本、美国等过家均将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理念作为适用法人格否认的一般法理依据,并把该法理的适用看作是一种司法规制或事后的救济,而不是一种立法规制或事先的预设。德国和日本也同样强调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该应建立在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一般条款之上,并力图将公司法人格否定法理的适用类型化。 公司人格否认,作为一种对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导致的不公平事实进行事后规制的手段,就是在实现一般正义的基础上实现个别正义,切实维护少数人利益的一种救济手段。因公司法人格否认应当以公平、正义为基本的价值取向。 (二)公司人格否认以权力滥用之禁止为其核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权利加害于他人的原则。任何权利的都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否则一旦超过正常界限,则构成权利的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质就是防止股东滥用其权利的一种事后救济,而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是从根本上而言正是滥用股东权利的一种情况。 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目的之一是防止股东滥用其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当投资人滥用法律所赋予权利,公司便已成为行为人规避法律的一种工具并失去独立的意思能力和责任能力,即丧失独立的人格。因此,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正是防止行为人滥用权利的需要。所以公司人格否认以权力滥用之禁止为其核心。 四、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众多,但公司法对此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具体规定其适用情形。因此下文将对公司人格否认的具体适用情形作一探讨。 (一)公司资本显着不足公司资本在公司存在及营运的整个过程中扮演 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公司而言,它是公司获取独立人格的必备要件,也是公司得以营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股东而言,它是股东出资和享有相应权益的体现,也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基础;对债权人而言,它是公司债务的总担保,也是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障。由此公司资本与债权人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资本显着不足往往是公司人格否认的重要因素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应以公司的营业状况、交易的性质为标准,另外股东的出资必须符合公司经营事业、规模或经营风险的最低要求为考量。所以公司资本显着不足的情况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既股东的出资明显最低注册资本;二是股东的出资虽高于最低注册资本,但显着低于该公司从事的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和负债规模所要求的股权资本的情况。当公司资本与其经营规模相比明显不足时或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受到损失时,便可以适用该制度。 (二)利用公司人格规避义务利用公司法人资格规避义务又分为法律规定的义务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利用公司人格规避合同义务从而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这种情况具体而言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当事人为逃避契约终止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商业保密义务等情形。第二是股东通过建立新公司来逃避债务。指股东为逃避原公司债务而抽逃出资或者干脆宣告公司破产之后,再以原设备、场所、人员及相同经营目的设立另一公司的行为。此时就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让先前成立的公司对债券热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是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之下也可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而利用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规避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例如避税,洗钱,逃避对劳动者应尽的责任义务等。在这种情形下适用人格否认制度可以给予债权人有力保护。 (三)公司与股东混同所谓公司人格形骸化,实质上是指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混同。 第一,财产混同。财产混同主要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混合,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极易导致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者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同事也表现在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一体化上,即公司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收益可以随意转化为股东的个人财产,或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而因此产生的债务则为公司的债务,股东从中受益。 第二,业务混同。业务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经营业务、经营行为、交易方式、价格确定等持续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与股东从事同一业务活动,公司业务以股东名义进行,交易对方分不清究竟是与公司本身还是与股东发生交易。公司成为被股东利用的一个工具。这时,股东可以凭借特权任意干预公司的具体活动,将自己的意志说成是公司的意志,使公司失却了经营自主权和独立人格。此时便需要对公司独立人格进行否认。 第三,组织机构混同。机构组织混同是指公司的组织机构即公司人员的混同,表现在公司的股东,懂事,经理与其他公司的同类人员的相互兼任。公司作为拟制的法律主体,其意志是通过公司股东、懂事及经理等高管人员表达出来的,若这些人员发生混同,则很难保证公司能够独立产生自己的意志。因此一旦承担独立责任的基础则不复存在,便需要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 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并不局限于此,在适用这一制度的过程当中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虽然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规定,但这一制度目前仍然极具模糊性和争议性,并且在该制度的具体适用问题上也并没有权威性的规定。如果无限制地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则很有可能波及到其余无辜的股东。所以就目前而言,对于这一制度的适用仍然应当审慎对待,并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之中逐步积累经验,尽快完善这一制度。 公司法论文: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地位应然分析与规制研究 [内容摘要]:目前世界各国纷纷修改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给予承认。而反观我国公司立法,除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外,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并且对存续的一人公司缺乏规定。这种立法现状给我国司法实践和守法者诚实经营带来不小难题。本文即通过对一人公司性质、特征、历史沿革、各国立法态度、我国立法现状及其原因、社会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主张在立法上对一人公司予以肯定性评价;同时在此基础上构思我国的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 [关键词]:公司,一人公司,法人格,唯一股东,有限责任 引言 去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合会会长任文燕提出要求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引起法律界和工商界的关注。我国现行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两种一人公司,禁止设立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这种立法现状不但导致内资和外资、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的不平等,而且势必出现规避法律以逃避义务的现象,并导致立法与实践的混乱。由此任文燕委员提出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也就不足为奇了。其实早在十几年前,我国就已有学者开始探讨一人公司现象,呼吁完善公司立法。这次立法议案的提出,只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罢了。 一、 一人公司的由来 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member company),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从学理上划分,一人公司可划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指的是设立时股东即为一人,或者设立时股东为二人以上但在存续过程中由于出资和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原因而至股东仅剩一人的公司,前者称为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后者称为存续中的一人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则是指公司股东在人数上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股东”的利益而在名义上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2] .此种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本质上是“真正的股东”为自己谋取利益而规避法律。 一人公司获得承认肇始于英国1897年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萨洛蒙是一个多年从事皮靴业务的商人,1892年他决定将他拥有的靴店卖给由他本人组建的公司,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优惠。靴店转让价格为39000英镑。作为对价,公司发行了每股1英镑的股份20007股,除他的妻子和他的五个孩子各拥有1股外,萨洛蒙本人拥有20001股(目的是达到当时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东人数)。此外,公司还以其所有资产为担保向萨洛蒙发行了10000英镑的债券,其余差额用现金支付。一年后公司因亏损而进行清算,萨洛蒙提出了优先于其他公司债权人获得清偿的要求。法庭终审判决: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因此萨洛蒙持有的10000英镑担保公司债应予以优先受清偿[3]. 这一判决为公司法学及商业界打开了新的视野,它不仅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显示了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与大公司一样有实际价值,而且还揭示出个体经营者既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认购公司债券从而比股份更能避免经营风险。而从萨洛蒙案所确立的规则来看,公司与其成员在人格上完全分离是不容置疑的。尽管在以后的一些实践中,立法者或法院偶尔也允许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但为了维护公司人格的独立性,通常是不会采用这种做法的。公司法人格与其成员或者说股东的人格相区别,充分体现了法技术的绝妙之处,即“法人格本身乃是为了使法律关系单纯化而由法律所认许的一项法技术”[4],由此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社会进步意义。 自此以后,一人公司迅速发展,各国也开始以成文法或判例的形式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 从各国的公司立法史来考察,传统的公司立法并不承认一人公司(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态度仅是就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而言的。不仅公司设立必须具有法定的股东人数,而且公司设立后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如果公司股东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将导致公司解散。自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开始,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有了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开始于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继而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以下是对各国和地区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 1.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11月5日制定并于1926年1月20日实施的《自然人和公司法》首开一人公司立法的先河。依该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由一人设立,并可以一个股东维持公司的存续。如果公司中有若干名董事,并且这些董事都必须由公司的股东担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人数降至一人,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自动解散。并且,公司的单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5]就此而言,一人公司是完全有效的。 2.德国 德国因1892年首立《有限责任公司法》而著称,但当时也要求至少应有两个出资人。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出资在转让或赠予、继承中集中于一人,仍承认存续的合法,而不导致解散,1980年7月4日修改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本法规定,为任何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从而使一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可能。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也经历了类似过程。德国1884年颁布的《股份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至少须要5人,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直至1988年才开始承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后的1994年,认可了由唯一股东设立的股份公司。 3.法国 法国立法思想始终将公司设立行为视为股东间的一种契约行为,并在其民法第1832条作出明文规定,因而设立一人公司自然不被允许。对于设立后的一人公司,法国判例和学说均采取较严厉态度,认为当然应依法解散,而且其1867年的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减少而区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当股东减少为7人以下 时,依该法第38条规定,公司并不当然解散,须待一年后由法院判决解散。但当股东减至一人时,则要依民法第1832条规定当然解散,不适用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直到1966年,法国公司法才做出较大修改,于第9条中对公司全部股份和出资集中于一人时的场合,也给予了一年的时间补正,如果一年内,一人股东的状况还未改变,利害关系人方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这给法国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1985年7月11日,法国颁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修改法案,明确规定可设立一人公司并承认一人公司的存续。自此,法国民法典1832条也放弃了设立公司必须是契约行为的做法,即承认公司设立有两种形式,其一为契约设立,适用于两人以上的设立公司行为;其二为依一人意思设立。而1985年法国公司法修改中最具特色的是,为了防止个人企业通过对个人财产无限细分,减少对公司债权人的担保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于该法第36条第2款明文规定,“同一自然人仅得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持股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另一仅由一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唯一持股人”。即禁止自然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也禁止一人公司再行设立另一一人公司,但该法没有禁止法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而且法国至今尚未就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承认。 4.英国 1897年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一直被公认为英国历史上承认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典型案例。但英国理论与实务界往往顾虑,一人公司将会令极小企业法人化,可能会发生有限责任恶用之危险[6].因而,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英国始终未得到承认,明确规定全部公司需由两名以上股东设立,仍坚持公司法人社团性的初衷。 5.欧盟及其成员国 欧盟之前身欧共体为提高各成员国之企业素质,充分利用公司的有利形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为顺应世界普遍承认一人公司的潮流,于1989年12月21日专就一人公司第12号指令[7].依该指令第2条规定: 第一, 公司设立时,可只有唯一一人;公司设立后股份全部归一人持有,也同(一人公司) 第二, 各成员国于进行其国内有关团体的法规的协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或处罚: -同一自然人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一人公司或其他法人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不过该第12号指令并非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所有的商事公司,该指令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成员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是爱尔兰和英国的有限保证公司。欧共体颁布上述指令的原因在于已有部分成员国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存在,而且一人公司在成员国已广泛存在。继德国和法国之后,荷兰、比利时也先后以立法形式准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而丹麦更是走在德国前面,于1973年6月13日颁布的有限责任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需一名创立人,其结果可以只有一名成员。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不会导致单个成员的个人责任,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解散。[8] 6.美国 美国公司法向来以注重实务为特色,虽也认为公司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行为,但从不固守公司的社团性或契约观念。不拘泥于传统公司法的限制。早在19世纪末,美国法院已有判例承认了一人公司这种形式。1936年,爱阿华州开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此后,由于个人企业法人化的愿望日益迫切,强行禁止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只能导致以挂名股东的形式来规避公司法最低法定人数的规定,实际上使一人公司处于一种禁而不止的地步,不如正式立法予以承认。所以随着1962年《美国标准公司法》只要求有一人在公司章程上署名即可设立公司的修订,美国各州陆续采纳,到20世纪60年代末已有27个州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设立。[9] 7.日本 1938年以前,日本公司不允许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存在。1938年,日本商法典在修改中将股东未满7人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事由的规定删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被承认。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允许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1990年6月29日,日本商法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作出较大修改,并都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和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 8.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国澳门地区的公司法规范也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地位,“任何自然人得以其构成单一股的资本设立一有限公司,且在公司设立时为唯一权利人”。这是澳门公司法规范追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对一人公司的积极态度而作出的反映。同时,澳门地区公司法规范还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其商业名称应在有限公司(Limitada)的缩写“Lda”之前冠以“一人公司”(Sociedade Unipessoal)或“一人”(Unipessoal)的字样,以起到公示作用。而且,“一自然人不得成为一个以上公司全部资本的权利人,并应以其全部财产自动承担后来设立或全部股为其取得之公司的债务,而不论这些债务是在该公司的一人性质(Unipessoalidade da sociedade)确立之前或之后约定”。[10]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上述国家和地区除英国外,都已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换言之,一人公司在上述各国和地区已取得同普通公司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将有助于各种类型的公司在市场上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减少了个人和组织为谋求不法利益而规避法律的行为,这将有利于法律的公平和效益价值的实现。 而反观我国的公司立法现状,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又是怎样呢?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把国有独资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加以区分,视“两个以上股东”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之一,但没有禁止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根据私法“没有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应当认为我国公司法允许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表明,法律允许设立一人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而禁止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人设立。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说明,法律不允许一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总之,我国法律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并非完全一样,它因公司的不同类别而有所差异。并且,设立时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仅允许在个别公司类别(外商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存在;设立后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则在较广的范围内缺乏法律的规范。这种立法现状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在于:首先,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体现了立法对内资与外资、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区别对待,即国家法律重视外资和国有资本,而歧视内资和非国有资本;因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两种资本在市场竞争的舞台上很难展开公平的较量,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同样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公司法禁止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的设立,必定会导致规避法律行为的大量出现。因为有限公司以有限责任为其基石,一旦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股东的经营风险将大大增加,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任何类型的投资者都希望在经营活动中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个人企业主同样也不例外。个人企业主为避免因一次经营失败而导致倾家荡产的风险,使营业外的个人财产遭受不利之影响,强烈要求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 使个人财产与投入经营的财产相互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同时,公司法人随着自身规模的不断膨胀,也非常希望设立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以多种形式分散经营风险,谋取更大利润。但是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须为复数,那么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了实现有限责任对自己的保护,必定会去寻找一名或几名挂名股东来组建公司,这样就规避了法律,使得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保护诚实守法者权益的本来目的大打折扣,而成为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谋取不法利益、规避法律风险的工具,或者个人企业主干脆不再费力去找挂名股东。而直接挂靠某一个公司。这种现象在现实中确实大量存在。从本质上说,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个人企业主挂靠上某一个公司,执法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很难知晓其真正形式,而且市场上的经营者也无法弄清该企业的性质到底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公司法人。这不但给国家税收带来难题,也给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提供了隐患和土壤。再次,公司法人以默认的形式允许存续的一人公司存在,而无明确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此予以规制,又是一个大的漏洞。现代公司实行的是“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而存续的一人公司在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的情况下,公司的唯一股东难免会采取“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模式,而经营不善以至破产时,公司唯一股东又会搬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来对抗债权人,规避个人风险,这就造成大量滥用公司法人格现象的发生。此外,虽然立法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但事实是社会上一人公司的设立行为已大量存在。根据对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的一项网上抽样调查,我国一半以上的股份公司实际上拥有全资子公司,其中深圳的深保安拥有2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60.6%;上海的津百股份公司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90.9%.[11]如果公司法继续对设立一人公司给予否定性评价,势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混乱。因此,笔者主张修改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一人公司予以规制,防止其滥用公司法人格,侵害社会和债权人利益。 二、 我国公司法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理由 上述对各国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分析表明,我国对一人公司的立法与主要发达国家(美、法、德、日)存在着差距。那么我国一人公司立法为什么会有如此差距呢?换言之,我过公司法为什么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结合学者们的观点和笔者自己的理解,笔者认为无非有如下原因: (一)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受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我过公司法依然难以摆脱公司是社团法人的束缚,即认为公司本质上属于社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人合之主体,至少应由2人以上股东组合才能显现其社团性,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则公司何谈什么社团性?而若承认一人公司,则将使公司社团性之人合基础发生根本性的动摇。 (二)承认一人公司将使传统公司法面临较大冲突。公司的法人性是以公司组织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表征的,传统的公司组织机构以公司股东多元化为基础来设立,其基本结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三会并立的体系,这一结构系统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在奉行资本平等、同股同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权力清晰、相互制衡原则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12]这种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机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使得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既可以实现高效率的经营管理运作,以适应现代经济快捷、迅速,商事交易安全可靠之要求,又有利于确保公平,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协调和实现。然而一人公司的出现,完全背离了公司成员为复数的基础、其股东一元化的状况,使传统公司法关于内部组织机构的规定难以实施。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各项议事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都将因一人股东而失去意义,公司的意志也不再是多数人的共同意志,而是唯一股东的意思表示。这将置传统公司法关于组织机构的条款于不伦不类的境地。 (三)承认一人公司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不利。一人公司使原本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技能丧失,复数股东之共同意思形成公司意思的机能也形同虚设。既然唯一股东之意思就是公司之意思,很容易造成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唯一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差使用,公司营业场所与唯一股东之居所的合二为一等。由此使公司之相对人难以搞清与之交易的对象是公司还是股东个人,也无法保证公司之财产的完整性,最终导致公司债权人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四)一人公司极易滥用公司法人格。因为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东,这就使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无法发生作用,投入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其他财产分类难以考察。而且一人公司通常都是股东直接控制公司,公司内部机构的制约机制大都形同虚设,唯一股东可任意支配公司,侵蚀公司财产。如一人公司股东可随时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公司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总之,公司唯一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司财产流失于公司之外,使公司空壳运转,而一旦承担责任时,唯一股东却又可以借公司法人格和有限责任使自己逃避债务和责任,从而使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承担极不公平的风险。据美国法学家Robert W. Hamilton统计,在美国各法院审理的滥用公司法人格的1600多例案件中,全部都属于封闭性公司(Close Corporation)或公司集团(Corporate Groups),而无公众持股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封闭性公司中,股东人数最多的不超过9人,且大多数属于“一人公司”。[13] (五)中国的信用制度尚不健全。国内各类公司的信用状况同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公司在从事商贸活动时很难取得对方的信任,诈欺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能够保证自身信用质量的也为数不多,何况资本规模较小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既然很难取得相对人的信任感,若允许其大量存在,不仅使一人公司自身经营步履微艰,而且有可能发生连锁反应影响到其他公司的信用状况,扰乱市场秩序。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持谨慎态度并非没有原因,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一人公司自身的弊害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实际情况都使人们对一人公司心存疑虑。所以只允许资信状况良好的国有资本设立一人公司,并从政策考虑,为便于吸引外资,承认外商独资公司的合法地位。而对其他主体设立的一人公司,一概予以禁止。 不过我们同样可以发现,我国关于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妨碍因素与其他国家当初承认一人公司时的障碍具有相似性。但其他国家所经历的从坚决否定到开始犹豫再到修改法律予以承认的历程,则体现了一人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和强大生命力。 三、 一人公司妥当性分析-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的必然性 正如各种事物的产生都有其诱因一样,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大量存在也绝非偶然,而是源于社会经济生活对它的客观需求,而且,虽然一人公司从其产生之始就倍受争议,但无论如何,社会、立法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性的评价的趋势不可避免。 (一)一人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必然性。必须肯定,现实生活中一人公司的大量产生和存在是源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它的客观需要,也是源于人们对公司制度中有限责任原则扩大适用的刻意追求。[14] 首先,有限责任原则作为公司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一投资主体具有越来越强的吸引力。17世纪初,有限责任原则伴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而出现,它使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从而摆脱了从个人企业到无限公司所实行的投资者负无限责任的困扰,大大调动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仅适用于大企业,这把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而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不仅需要大企业,也需要中小企业的补充,将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不仅有违公平原则,还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所以,人们产生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需求。在此形式下,德国于1892年颁布《有限责任公司法》,此后,有限责任公司为众多国家商法典或单独立法所规定,解决了中小企业不能适用有限责任原则的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要求。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才能设立,这就使一人投资建立的小企业仍被排除在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之外,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从事经营活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个人企业主迫切希望能跟其他投资主体一样,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使个人财产与投入公司的财产相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而要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则有赖于立法承认一人公司。可见,一人公司的产生首先是源于个人企业主对有限责任原则的偏好。 其次,大量涌现的拥有巨额投资能力的经济实体也需要通过举办一人公司的方式,实现其多种经营谋取各行业利润并分散投资经营风险的目的。公司制度设计的最初目的之一是利用公司的资合性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因为当时单个资本家实际拥有的资本数额较小,无法满足机器大工业的需要。公司制度实现了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进行大规模经营的需要。时至今日,公司制度造就了不计其数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这些“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具备了独立出资举办任何事业的能力。这些公司集团通过采用独资方式举办一个或数个全资子公司或下属企业将资本分散经营于多种行业,既分散了经营风险,又能利用各行业赢利来实现资本最佳组合,谋求资本利益的最大化。这些公司集团都是由享有有限责任的股东所投资组建,其责任财产以股东投入的资本为限,对外承担独立责任。如果法律仍以传统做法来禁止他们投资举办全资子公司,不仅使其与其自身责任财产状况相矛盾,而且与其分散经营风险、谋取利润最大化之意图相违背,同时也会平添许多麻烦,因为这些大公司、集团本身已有能力举办全资子公司,而仍要依法律规定再去寻找一个或数个股东共同组建子公司,造成人的资源的浪费,故而一人公司对这些资本实力雄厚的公司、集团来说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再次,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行业迅速兴起,投资主体能否在这些行业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关键不是在于资本规模的大小 ,而是在于对市场走向和机会的把握。即体现的是人的优势,[15]而非资本的优势。一人公司的资本规模,一般都较小,公司机构的内部设置上相对简单,公司唯一股东对市场信息能有全面把握,并且没有大公司集团人才吸纳的等级森严制度,因此它运做起来比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效率更高,更适合在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领域发展,如果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上述行业肯定会获得更为迅速的发展。 第四,虽然法律可以不规定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但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却无法禁止。一方面,这种状况可因股份的自由移转引起,即使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但公司设立后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行为却不可避免,势必造成公司当中“一股独大”现象的发生,使得最大股东在实际上操纵公司,而其余中小股东成为一种摆设,公司的社团性有名无实。另一方面,投资者可采用挂名股东的方式来规避法律,这些挂名股东往往是投资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而且仅拥有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份数额,公司的财产与经营完全由一名股东控制,股东会表决程序以至所有公司机关均徒有虚名。[16]这种状况实际上已使公司社团性之初衷大打折扣。此外,挂名股东也是公司的股东,当涉及自身利益时,难免会滋生与实质股东不必要之纠纷,引起诸多无谓之诉,加重法院的诉累。而且,这种法律上不承认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而又无法禁止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存在,不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矛盾,而且会使社会上各类投资者怨声载道,损害法律的权威。 以上分析表明,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为一人公司的合理存在提高了客观基础,它的产生和存在决非偶然,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结果。 (二)一人公司在公司法理念上的妥当性分析。当一人公司出现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西方法学界,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等国的法学界,对一人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展开的讨论。最初,对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复数人员组成的团体才能独立地从事营业交易,享有法人资格,团体以外的个人不能享有这个权利。也就是说,法人必须是人的联合体,是社团法人。当公司股东只有一人时,社团法人消灭。与之相对的意见认为,法人制度不过是为了赋予企业组织独立的人格,而在法律上拟制的产物,个人也可以享有这种法律上的人格而经营公司业务。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应受成员人数左右,所以一人公司也具有法人资格。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对一人公司的需要和研究的深入,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成为通说,并在法学理论依据上出现了三种主要学说:(1)股份社团说。认为股份公司的构造并非基于股东的复数,而是基于股份的复数。由于股份总数是复数,因而一人公司不失社团法人性质;(2)潜在社团说。认为一人公司的股份或者出资虽集中到一个股东手中,但可以通过转让使其再回复到复数股东的可能性,由此一人公司存在着潜在的社团法人性;(3)特别财产论说。认为法人资格是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单纯化、明确化的一种手段。公司是由从一般财产(股东个人财产)分离出来的特定营业财产所构成,它是不受其成员人数多少左右,在法律上独立承担责任的单位,该学说进而认为,所谓一人公司之实体,乃指公司之特别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指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17] 上述诸种学说可谓见仁见智,精彩纷呈,但是又都招致了批评者的批评,批评者们认为,第一、第二种观点仍囿于公司的社团性框架内,希图通过证明一人公司具有社团性而承认其具有法人格的合理性,但事实是社团法人的社团性最突出地表现在公司是建立在股东之复数基础上应属确定无疑,且潜在社团说也无法说明许多一人公司实际上是由唯一股东有意设立并维持之,无回复为复数股东之意思。批评者们还认为,特别财产说撇开公司社团性的困扰,试图换一个视角来探讨一人公司之合理性,但它无法说明一人公司的财产为何具有特别性,为何可以使一人股东享受有限责任,而无限公司的财产就无此作用?[18] 批评者们的意见实在是一针见血。据此,笔者认为,现代公司法理论有必要摒弃公司的社团性。因为上述表明,在传统公司法理念下探讨一人公司之法律性质,是无法得到一个周延的说明的,尤其是在社团性理论下讨论一人公司的地位,更加难以获得突破。而且,社团性也不应当是公司的绝对特征。从公司发展史来看,任何类型的公司的产生首先都是源于经济生活的需要,而法律就是在对各种类型的公司进行不断地调整中而适应经济生活的需求。在公司产生之初,由于经济发展对法人制度的集资功能之要求强烈,以及法技术条件的限制,股份公司作为典型的法人组织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居于主角地位。所以各国公司立法都注重公司的社团性。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分工的细化,企业规模过大未必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相反,小型化的企业无论在管理的有效性还是 经营的灵活性上,都颇具优势。为了使众多中小企业享受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之优惠,德国首创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为小规模公司确立了合法地位。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决非首先考虑的是集资功能,而是将有限责任制度的优惠提供给中小企业,为其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然而,伴随着有限公司的产生,大量的家族企业或大企业集团的单独投资夹杂其中,使一人公司(主要是实质意义上的)事实上已经在有限公司的范围内合法地存在着。由此又导致20世纪2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公司法的再度修改,承认一人公司,使公司社团性人合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应当说,这既是唯一股东投资能力增强的结果,也是法技术条件完备的产物。 另外,虽然否定者指责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但即使是传统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的变异也往往使公司的社团性流于形式。因为传统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是建立在公司复数股东基础上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构造意义就在于它是由独立于出资人(股东)的人(董事)构成公司的经营机构(所有与经营的分离),股东大会与监事会不过是因为独立于股东的董事主管公司的经营而派生出来的“监控”机构。[19]然而,在公司的实际运行中,股东会形式化几乎是常态。股东会人数较少时,股东(通常就是董事和经理)直接运作企业,从而使法定的股东会并无实际意义;股东人数众多的大公司中,绝大多数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干预力所难及,股东大会流于形式,沦为大股东操纵公司的合法工具。股东会的失效不仅使“所有与经营分离”形式化,而且也使公司的社团性趋于淡化。既然公司是否具有社团性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已无关紧要,那么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特征又何偿不可? 还有,虽然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作了限制,但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强调法人(公司)的社团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我国民法通则不把社团性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承认一人公司留下立法空间。所以,综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一味地以社团性来困扰一人公司实在没有意义。显然,一人公司有独立支配的财产,且这一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能独立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而应对其法人资格予以肯定。 总之,笔者认为,一人公司的产生与存在不仅有其必然性,而且有其存在的客观价值。即使是在公司法的理念上,一人公司也应有其合理意义。时至今日,如果还用“例外现象”来解释一人公司的存在,已显牵强附会,而顺应世界潮流,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性,才是明智选择。 四。对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构想 正如上文分析所言,一人公司于今日之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已成事实,否定之或者禁止之都难属明智之举,而且有悖于法律本身的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目标。然而,一人公司的确对传统公司法人格制度提出了挑战,使得传统公司法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许多国家都对公司法予以修改和完善,加强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而针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现状,笔者提出如下规制意见: (一)将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为了防止其滥设一人公司,可效仿法国公司法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20]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性、开放性、规模的无限膨胀性和集资功能,可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予以禁止,同时对存续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须在一定期限内(如1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通过事后规制对一人公司之滥用进行矫正。由于一人公司之股东可以在无合作伙伴的情况下组建公司,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将唯一股东之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该股东在享受有限责任的前提下,便利地实施商业行为,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但一人公司之最大缺点就在于唯一股东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有可能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有可能以公司名义为自己目的借贷和担保;有可能有计划地独占公司财产;有可能诈欺债权人,回避契约义务等,一言以蔽之,即一人公司很容易滥用有限责任原则,前述Robert W. Hamilton的统计数字已证明了这一点。即使是通过公司立法的加强,上述现象仍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有必要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特定的个案中,针对特定的法律关系,否认该公司拥有独立人格,把本应作为相互独立的公司极其背后的股东视为同一主体,正如美国法官塞波恩(Sanborn)在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的判决书中说的那样:“一般说来,公司应被认为法人并具有独立的人格。然而,公司作为法人的特征,如果被利用为工具,以图挫折公共便利,使非法行为正当化,或者意图维护欺诈,作为犯罪的抗辩,法律上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机体。”[21]在英美法系中,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做法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即允许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在大陆法系中,不仅在司法实践中这样处理,而且在立法上有明确规定,如《联邦德国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在滥用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迫单个股东承担无限责任。[22]这种规定和措施在德国被称为”直索“(Durchgriff)责任。无论是”揭开公司面纱“还是”直索“责任,目的都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有借鉴意义。 (三)关于一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上,国内学者的论文和专著中少有涉及;国外公司法允许一人公司同普通公司一样有正常的董事会、监事会(如日本),但没有对防止一人公司滥用法人格而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作出特殊规制。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时首先应当明确绝不能允许一人公司股东采用“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独资企业式的运作模式,而必须严格贯彻“所有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因此就有必要对一人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作出特别规定。对于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仅设一名执行董事,由唯一股东来担任,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对其权力加以限制,如规定其不具有对公司经营的全权决定权,不得兼任经理等等。另外,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以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在公司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在公司外部人员中聘任。还有,经理人员、监事不得由与唯一股东有特殊关系的人员担任,等等。 而对于公司法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即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这类公司不像传统意义上的公司那样拥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因为在传统的普通公司中,出资者虽然将投入公司资产的经营权交给了董事及经理,但股东们仍可通过股东会对公司行使投票权以进行必要的监督,而公司的董事、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以增加公司本身的利益为目标,对公司及股东负责。但在母子公司结构的公司集团中,却常发生这样的情景:(1)身为一独立公司(子公司)之经营负责人,实际上对公司的具体经营事项无法做主,而要听从于在组织形态上毫不 相干的另一公司(母公司)的经营负责人的指挥;(2)公司(子公司)资产本应独立运行,但却常常为整个公司集团的利益而被调来调去;(3)公司(子公司)的竞争行为本应以实现公司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却不得不接受对其最不利价格,由此而导致另一公司(另一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润大增,竞争力大大加强。这样,对于全资子公司而言,由于母公司的控制或支配,便产生一种“二律背反”的现象:从法律角度讲,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人格,应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从经济角度看,子公司虽然应是一个拥有完全独立自主权的经济实体,应有其自身的利益,可母公司组建子公司,是从公司集团的整体利益目标出发,子公司不过是母公司用来营利的工具而已。[23]显然,子公司之独立法人格具有不完整性之特征。而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与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分离的,母公司虽然控制和支配着子公司,把子公司当作实现其经营战略和商业政策的工具,并置子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之利益于不顾,却因有有限责任的庇护,而不必对由此造成的子公司自身利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损害给予任何赔偿。无疑,这将有损于法律之公平、正义的精神。 为减少甚至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除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前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外,笔者认为还可以在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做出特别规定,对子公司的独立人格进行特别保护,例如将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的股份规定为限制表决权股,使唯一股东在不利于全资子公司及其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事项上不享有表决权或不享有完全的表决权,而将此权利赋予董事会。同时对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设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s)的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在全资子公司职工内部民主选举产生,对子公司事务予以监督,等等。 (四)在资本制度方面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实行的仍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不过有向折衷资本制转移的趋势,笔者主张将来在修改公司法时,除对普通公司适用折衷资本制外,对一人公司仍适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规定一人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公司注册资本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规定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成立时必须缴足,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防止一人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进行保护。 其次,强化资本充实义务和资本维持制度。对一人公司而言,只规定最低限额并不意味着公司对债权人之财产担保可一劳永逸。相反,还必须如实地贯彻资本维持原则或曰资本充实原则,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要予以强化,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取信用的基础,故公司设立后至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于公司资本之现实财产,以保护交易大众、投资股东,并维护公司信用。 虽然资本维持原则并非一人公司之特有规定,但此点对一人公司尤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在规定一人股东的出资种类必须以具有客观经济价值之资产为限,不得以劳务、信用等非客观物质出资的同时,应彻底查清股东出资的来源,防止股东出资的虚假,同时要求股东到规定的办理缴纳事务的金融银行或信托公司具体缴纳股款事项,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增加一人公司资本的透明度和方便对其资产的复查。另外为防止一人公司股东规避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应禁止一人公司以提供资金、贷款及提供担保方式而使第三人取得公司唯一股东部分或全部出资的行为,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资本变相减少,增加损害一人公司债权人的风险。 再次,严格贯彻资本不变原则,这主要涉及到公司的增资、减资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资本不变原则的规定同样应适用一人公司。另外,笔者建议在公司法中增加规定:一人公司在经营绩效不佳或亏损的情况下,不得增资,以防止一人公司通过套取资本信用而实施欺诈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 (五)坚持登记、公示及必要的书面记载制度。为使公司债权人在与一人公司进行交易时,充分了解一人公司之状态,应规定一人公司在设立时应公开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以备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查阅;若于公司设立之后而成为一人公司的(存续的一人公司),也应就该事实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且在公司自己保管可公示于社会公众的登记簿上,进行商事登记信息披露,防止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相对人因不知晓对方为设立后的一人公司而承担过高的经营风险,以达公示、公开、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目的。另外,一人公司也应以书面形式记载其运营状况,单一股东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同时,由他自己和由他代表的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也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 (六)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建立一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是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和一个社会能否稳定的基础,而一人公司因为股东只有一人,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都由唯一股东决定,唯一股东权力过大,财务会计人员只能对其“言听计从”,因此做假账的行为在所难免。对于减少做假账的探索我国已有了一定成果,那就是上海市率先实行的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制度,即凡是要进入上海市各企事业单位做会计的人员,都要由上海市统一招聘,然后由各单位录用,一旦该会计有做假账行为,将被列入不称职会计人员黑名单,逐出上海市,永远不得在上海市从事会计职业。这项制度有力打击了做假账之风,维护了国家和债权人的利益。[24] 但是这项制度能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尤其是能否在一人公司中有效使用,笔者存有疑虑,因为一人公司股东决定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会计人员如果不服从唯一股东做假账的决定,将面临被解聘的危险;而如果听从唯一股东的决定做了假账,则又会因违反法律而受到制裁。无论做不做假账,会计人员都会因之丢掉饭碗,因此财务会计人员实质上处于两难境地。笔者认为,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应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途径,财务会计人员隶属于会计公司,而不再隶属于一人公司,同时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职位必须由会计公司的会计人员担任,这样不但使一人公司股东对会计人员构不成利害威胁,而且还能使会计人员较好的遵守法律,有效地监督一人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甚至避免做假账行为的发生。 (七)建立一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公示制度。为了防止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一人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叉使用,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致唯一股东侵蚀公司财产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使唯一股东定期向公司登记机关或社会公众公示其个人财产状况,以促进唯一股东个人财产与一人公司财产截然分开,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过建立该制度可能难度较大,因为整个中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体制都尚未真正建立,个人信用度较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义务人很难按要求将其财产真正做到公开、透明,个人储蓄实名制的效果难尽如人意即是一典型例证。但是“一口饭吃不成胖子”。任何制度都是通过克服制约因素的重重阻碍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也应如此。 公司法论文: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题 [摘 要]公司法改革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在全球经济竞争体制下,中国公司法的改革应着眼于对全球经济竞争的适应性。其改革的主题是竞争与发展,其着重点是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其采用的理念应着眼于公司的私主体性质,注意较多采用任意性规范。 [关键词]竞争 发展 公司法改革 一、引言 公司法的发展有其自有的规律,它与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水平是紧密联系的。但是,当代公司法的发展必须关注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已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以此为契机,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竞争力不仅是投资者和经营者关心的问题,也是公司法的立法者关心的问题。因此,公司法改革与全球竞争联系起来了。 这里,我们没有使用“公司法修改”、“公司法完善”,而是使用了“公司法改革”。为什么?这需要从深层次寻找原因。毫无疑问,“公司法改革”包括“公司法修改”和“公司法完善”。这里之所以提出“公司法改革”,当然应该赋予它新的涵义。 首先,我们在审视公司法时,应有一个改革的态度,即从关注一国范围的适应性转向关注对全球竞争的适应性。因为,公司法所规范的公司,特别是大公司,其存续、经营和发展都必须面向全球竞争,只不过有主动与被动之别而已。如果仍仅仅以国内的适应性为标准审视一国的公司法,其公司法就只能落后于形势。 其次,修改与完善公司法,必须有改革的精神。迄今为止,修改与完善公司法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修补式,即针对个别条文,修修补补;二是结构式,即考虑到整个公司法的不适应,进行大幅度修改。如何评价这两种不同模式?不可一概而论。换言之,这两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领域与情形。但是,亚洲金融危机和世界范围内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冲击,使人们已感到现有公司法律制度的脆弱,不能只采用修补的方式而应采用改革的精神完善公司法。 再次,公司法改革重在制度改革。无疑,公司制度改革应具有全面性、结构性和深刻性。迄今的公司制度理念比较注意逻辑结构和应然性,对于实践偏离法律的考察也大多注意违法性的判断而忽视经济结构、经济条件对公司法的影响和对公司法实效性的考察。如今讨论公司法改革,应多强调一些实然性,多关注公司法制度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的互动,即注意经济结构对公司法改革提出的要求和公司法对改善经济结构的引导、促进作用,而不是就事论事。当然,结构性的公司制度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应将结构性改革的长期目标与实现阶段性成果的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阶段性改革的目标也应与关键性的具体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不能只拘泥于个别条文的考量。 显然,将公司法改革与全球竞争体制结合起来,并非相信公司法的万能,似乎只要有了一部完善的公司法,公司就会自然有了竞争力。相反,在同样的公司制度条件下,有些公司很有竞争力,而有些公司则毫无竞争力。我们强调两者的结合,是指全球竞争给公司法的改革提出了课题,公司法改革应给一个国家公司参与全球竞争提供必要性条件,易言之,公司法改革应能提高一国公司竞争的整体水平。 二、公司法改革的需求源于公司法自身 现行的中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颁布,次年7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8年有余。其间,仅修改过一次,即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了关于公司法修改的决定。根据该决定,仅对公司法修改了两条:一是在第67条中增加了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以及监事会的组成、职权等内容;二是在第229条增加了第二款,即:“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毫无疑问,这次修改公司法的主要目的是支持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直接融资,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此,主要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提高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依据公司法第80条第二款的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许多是拥有高科技的专家,如果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限于20%之内,显然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甚至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能成立。因此,提高上述比例是必要的。 第二,降低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依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而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较多的融资,甚至公司在实践中认为有必要突破“间隔1年”的限制。所以,需要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制定新的规则。 第三,降低股票上市的条件。依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之初,大多是较小的公司,很难达到5000万元股本总额,因而需要通过制定新规范降低股票上市条件。 应该指出的是,公司法经上述修改之后,国务院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并且,中国证监会虽在着手制定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规定,但仍处于征求意见过程之中。因此,公司法第229条第二款关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并未在实践中实施。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仍在执行公司法原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原有规章。 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及其1999年12月25日的修订,对我国恢复商事公司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走公司制之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其意义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是,由于颁布公司法时,我国刚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许多矛盾尚未充分暴露,实践对公司法的规则需求不及今日,因而公司法不可避免地会留下缺陷。伴随社会投资和公司实践的迅速发展,人们也提出了许多应由公司法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引起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注意,也引起国家立法机关的关注。所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曾将修改公司法列入立法 规划。并且曾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做好商事立法工作,重点抓好对公司法的修改与补充。[1]但是,至今还没有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值得注意的是,主管证券市场的管理机关中国证监会了一系列规范上市公司的规则。诸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则,对公司法的股份公司部分,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部分,进行了许多实质性的补充。然而,这些规则由于其位阶低,不足以起到变革公司法的作用。因此,公司法改革的任务一直是存在的。 三、全球竞争为公司法改革带来了什么? (一)全球竞争开阔了人们观察公司法的视野 全球竞争带来了什么?显然,全球竞争不会给公司法直接带来什么。但毋庸置疑,全球竞争改变了公司法作用的条件。 1.资本流动范围的扩大 全球经济竞争带动了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资本运作的高度选择性。换言之,资本“总是趋于只投入在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营活动中,其目的是让资本‘生出利润’。为了使资本‘生出利润’,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营活动从根本上说(不过这并非重言)是有‘选择性’的”。[2] 由于资本流动的选择性不受地域限制,资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但流向也是有规律性的。一是流向门槛低的国家或地区,即注册资本低的国家或地区;二是流向劳动力价格低的国家或地区;三是流向综合投资环境好的国家和地区。 2.信息获得难度加大,风险增加 公司和公司法的实践都表明,无论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还是有效的公司治理,都需要公司信息的公开。并且,需要信息的充分性。无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人们要获得那些跨国经营的公司(不只是跨国公司)信息,显然要比获得仅仅在国内经营的企业的信息难得多。正因为如此,公司和公司的投资者的风险加大了。 3.规则趋同性要求与解决冲突的需求增多 由于公司经营范围越出了一国的国界,虽然公司法是国内法,但规则的趋同性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全球范围内的经营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法律冲突,虽然这主要依靠国际私法解决,但公司法对其关注也是不可缺少的。 (二)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题:竞争与发展 面对全球竞争提出的问题,公司法改革的主题是什么? 1.公司法改革必须注意公司竞争的需求。公司法的制度规则应有利于为所有出资人建立公司进入市场提供均等的机会。公司法的实践表明,对公司的设立政府介入的越多越深,投资者设立公司进入市场的限制就越多。实践也表明,公司法设定的投资门槛越高,越不利于造就在资本流动中的优势环境。所以,公司法在满足公司竞争需求时,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2.公司法改革必须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公司是社会经济的微观组织,它的健全程度和活力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因此,公司法改革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实际上也是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无疑,公司发展需要解决许多技术情节的问题。这里,我们只能在制度规则上考量。其中,关键是公司治理问题。 应该说,公司治理问题从公司一问世就存在。特别是那些典型的所有与经营分离的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它们一开始就存在如何构建一种治理机制的问题。之所以现在人们如此重视公司治理问题,是因为20世纪70年代来公司治理失灵的问题更加突出了。 公司治理的着眼点很多,但核心是效率与监督的问题。公司运营没有效率不可能有效地发展,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司也不可能持续发展。所以,公司治理应成为解决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公司法改革应寻求什么样的理念? 公司法的基本理念,是将公司塑造为具有法律人格的商事主体,并以此为基础调整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和公司与员工等利害相关者的关系。但是,公司法自诞生至今,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这一理念也在发展,并成为促进公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中国虽然恢复商事公司法律制度时间不长,但它的恢复是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进行的,因此,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公司法理念的碰撞,在中国公司法改革中是不能回避的。 (一)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还是缩小了的社会? 这是一个很尖锐的命题。美国学者约翰·戴维斯和英国学者伊凡·亚历山大都曾对此进行深入研究。[3]按照他们的分析:个人的权利是“自然法”内在固有的要求,在这个假设基础上,通过“法律虚拟”的方式,公司才可能被看成是一种扩展了的个人,作为“扩大了的个人,而不是缩小了的社会”而同样被赋予了个人权利。虽然公司是以“假想人”(想像中的人、法律上的人、人造人、司法上的人或假想的人)的身份被创造出来的,但它们毕竟是人:因此它们是法律统治下的居民或公民。[4]他们还认为,“公司是一个重要的接合点:作为商业实体被设计出来,此外它还变成了社会学实体。1897年,约翰·戴维斯写到,公司问题‘首先是一个社会的组织形式问题,正是在其次它才是一个社会功能的问题’。现在公司的第二个功能已和第一个功能同样重要了。”[5]伊凡·亚历山大在分析了公司与管理层、股东、风险基金持有者、社会的关系之后认为,“公司已经从追求私人盈利的边缘工具成了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复杂部门”。[6] 值得注意的是,当人们将公司同时作为“社会部门”时,实际上是视“公司变成了一个更好的公民和邻居。在很多情况下,公司将社会道德观变成了公司政策。”[7]进而言之,实际上是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 无疑,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作为整个企业的社会责任讨论的。有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的基本责任是在遵守社会契约的前提下行使权力”。[8]但是,作为一种概念,至今仍是众说纷纭的。并且,它的内涵一直在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因而已成为一个历史范畴。 企业的社会责任,最早为经济学家所重视。传统理论对社会责任的理解源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他们认为,企业如果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 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唯一的任务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经营中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做到了这一点,它就实现了其主要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仍然将利润最大化作为稳立的基石。18世纪至19世纪中期,企业社会责任多表现在企业的社会捐款。就美国而言,由于法律在管理者如何使用公司资金上有明确规定,并且,法官们一致认为,企业没有权力去做其特许业务范围以外的事。否则,就是过度活跃。基于此,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上没有积极行动。 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早期,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企业有了新的发展,企业家队伍更新了,他们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公司普遍建立了在法律关系上独立于公司的基金,公司财产用于社会行动比较自由了,企业寻求并发现了可避免“过度活跃”指控的一些方法和依据,法院判例不再坚持“过度活跃”条款。[9]另一方面,20世纪20年代,企业管理者出现了有利于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相互联系的三个观念,即受托人观念、利益平衡观念和服务观念,(注:指企业管理者作为股东、顾客、雇员、社会的受托者,作为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人,并通过公司的运营服务于社会,造福、服务于公众。)并为越来越多的企业与企业领导者所接受。此间,企业社会责任观念仍是缓慢地向前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现念的发展,是由于高速发展的现代工业在不断改变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来源于企业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所以,有人主张,“一个企业的责任包括整个企业每天是如何运行的。必须以高于最低限度的程度来考虑企业行动对股东和社会大部分人所产生的影响,这应是一种考虑周密的制度。企业的经营行为必须具有社会意义,就像企业的社会行为必须具有经济意义一样。”[10]虽然,找出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是很困难的,但人们为了操作的方便,还是努力划定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或创造其指导原则。有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在以下五方面考虑:第一,不能设想有一个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模式;第二,必须将企业看成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利润动机的经济组织,而不能期望企业可以在没有财务刺激的条件下,去完成非经济的目标。应该鼓励企业在解决社会问题的时候寻找赚钱的机会,但企业的表现主要以经济标准来衡量,社会责任可以补充但不能替代利润目标;第三,企业有责任纠正那些由它们引起的不良的社会影响。企业不应该无视外部成本来使利润“最大化”,而应当想办法使这些成本最小化;第四,社会责任因企业特点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有很大差别,遇到的社会问题不同,他们的社会责任也不相同;第五,企业的经理们应该通过研究公共政策的总体框架来决定其社会责任。[11]无疑,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的发展是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不仅理念在不同国家有了不同的发展,而且,“有一种世界潮流鼓励企业自愿承担责任,现在这种潮流主要集中在工业化国家,但正在向全世界扩展。”[12]并且,美国等国的立法与判例已经在制度规则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予以确认。 上述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发展,[13]在一定意义上,是在向人们揭示公司的社会性,或者是在向人们表示公司的社会组织体的一面。但是,人们对应否扩大企业社会责任一直存在争议。 赞成企业承担扩大的社会责任的人认为,“企业的基本目的就是积极地服务于社会的需要-达到社会的满意”。(注: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SocialResponsibilities of Business Corporations New York:CED,1971,P.11.(参见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M].张志强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32.))主张雇员、顾客、债权人、供应商和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在的社区对于法人企业都有一种利害关系,并且,有权使其利益在公司决策中受到考虑。(注:1986年美国天主教主教会议的公开信《所有人的经济正义:关于天主教社会教义与美国经济的公开信》(参见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5.)。)他们的理由是:(1)企业是社会的产物,它们应当对社会的需求作出反应;(2)企业的长期自我利益是通过充满活力的社会责任来实现的;(3)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减少或避免公众批评的方法。[14] 反对者主张,企业有一个并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使用它的资源,按照游戏的规则,从事增加利润的活动,只要它存在一天它就如此。并且认为,管理者只是企业所有者的一个雇员,他要直接对所有者负责,因为股东想尽可能多地创造利润,管理者的唯一目标就是如何达到这个目的。持此观点的人还试图告诉人们,如果一个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就是在扮演了经济角色外还承担了政治功能。这种混和的政治和经济力量由企业管理者来控制是很危险的。这两种力量应当分开。[15] 也有人综合了上述见解的合理成分提出了折衷的主张,认为,“仰赖传统的营利最大化的理论,并不能导致对于当今公司责任的提法的否定。在经营判断原则的框架之内,存在着许多可以将资金用于有价值的公共福利措施的机会。唯一的限制是公司政策必须与公司的长远利益有着合理的联系。”[16] 上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发展和关于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表明: 1.所谓公司社会责任,不论赞成者还是反对者,都是指的社会义务,是道德上的义务,不是法律义务。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是不需要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即公司仅仅是一个生产单位,还是除了生产单位外,它也是一个道德单位?例如,法国就认为公司拥有道德人格。由于公司在如此地改变社会,因此它也对社会负有义务。”[17] 2.公司社会责任即公司社会义务,主要涉及公司的利害关系者,如股东以外的雇员、顾客、债权人、供应商和公司所在的社区等。公司的行为应“有益于职员的,也有益于社区;有益于社区的,也有益于子孙后代;有益于公司所需要的洁净空气的,也有益于使世界人口保持健康的洁净空气。”[18] 3.人们要求公司履行社会义务,就是要求公司的管理者在进行决策时对利害关系者的利益予以考虑,以解决营利与公共政策之间存在的矛盾。换言之,“决策和行动的采取,至少部分地要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的原因。”[19] 显然,以上各点并非都是公司法的问题,但作为公司法的理念,以下几点是有意义的。 第一,公司的社会责任并没有改变公司的基本性质。如所述,公司应承担社会义务,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但讨论这个问题,无疑首先是将公司作为私法上的主体,唯恐其追逐私益而忽视所承担的社会义务。回到起始提出的问题,“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还是缩小了的社会?”回答是肯定的,公司是扩大的个人,而不是缩小了的社会。只是在特定意义上,公司才被作为社会实体。“也正是从这一点上讲,公司才被证明是一个社会学的实体:它成为被社会所关注的事物,以及由此往上,被世界所关注的事物。公司仅仅制造有用的物品和提供方便的服务已经不够了,同样重要的是它怎样去干这些事”。[20]强调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并非是将它作为一般的人,而是作为商人。因此,必须强调其营利性的一面,注意它与其他组织的差别。在中国,强调公司的营利性,有着更特殊的意义。1979年经济改革初期,许多外国专家称中国没有真正的企业。其理由一是中国企业普遍“政企不分”;二是中国企业没有自己的营利目标。在 计划经济体制下,不仅整个国民经济的任务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且企业的任务也被描绘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显然,在当时,企业只有公益目标,没有私益目标。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改革一直是城市改革的中心环节,而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商事主体。如果我们基于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的目的,而否定公司在私法上的地位和公司的营利性,岂不违反了改革的初衷吗?再者,公司追求营利并非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相矛盾。正如有的学者所揭示的,“为什么利润却是公司最不可让予的好东西呢?答案是简单而引人注目的:现在的利润是未来开支的一种抵消物。这样考虑的话,积累一定合理数量的利润乃是一种必要的职责。”[21]如果没有公司营利目标的实现,恐怕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第二,公司法中的公司应致力于实现所有股东的权益,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不伤害利害相关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述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讨论,之所以有不同的见解,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公司的定位问题。前已述及,公司不可能逃脱作为社会实体的地位,强调其社会道德义务也主要基于此。就法律意义而言,公司在不同法律关系中有其不同地位,这是不容忽视的。就公司和所有利害相关者的关系,应涉及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公司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的关系、公司与顾客的关系、公司与消费者的关系、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公司与社区的关系。无疑,公司与一般债权人、顾客的关系适用民法,地位平等,其利益均应受到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应适用劳动法,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方虽属平等主体,但基于消费者是弱者,消费者权益应处于优先保护的地位;公司与社区之间的关系,除主要依社会实体对待外,应依法保护相关利益,如公司的经营行为造成了社区的环境污染,基于对社区环境和居民利益的保护,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即公司与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公司法律关系的范畴。由于股东是公司所有者的观点,至今还没有被颠覆,因此,在现有公司法的框架里,公司的第一位责任是服务于股东的利益,而作为第二位责任才承认对债权人、员工、顾客以及其他方面的责任。[22]但是,当股权的实现与债权的实现发生矛盾时,基于风险承担的原则,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应处于优先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问题。用共同的习惯语言来说,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指那些广泛地被分享的利益。[23]显然,社会公共利益与前述的社会责任关系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义务),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但是,社会公共利益并不是上述主体利益之和,相反,它是独立于公司利益和上述主体利益的一种利益。在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下,在法益结构上除忽视公民、法人的独立利益外,还混淆了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区别。而理论与实践都表明,社会与国家、个人是相互区别的,即“社会成了与国家相对立的一个私人领域,一方面,它清楚地从公共权力中分化出来,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风险之中,生活的再生产超出了私人家政的限制,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成为一种共同关心的对象。”[24]经过改革,不仅公民、法人的利益被通过立法肯定下来,而且,社会公共利益也作为一种独立的利益被肯定下来了。如1982年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与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表明,社会公共利益已成为一种独立的利益。 在一些法学著作中,有时也可以发现“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同提法。但是,这是相互联系又意义不同的概念,不可等同视之。民法学家史尚宽在谈到“公益”时曾指出,“在日本民法不用‘公益’二字,而易以‘公共福祉’者,盖以公益易解为偏于国家的利益,为强调社会性之意义,改用‘公共福祉’字样,即为公共福利。其实,公共利益不独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亦包括在内”。[25]这表明,公共利益是上位概念,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同为并列的下位概念。当然,国家利益有时也包括一定的社会公共利益,但这多是在国家与国家交往之时。应该说,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区别而存在是普遍的,而国家利益包含社会公共利益是特殊情形,不能因特殊情形而否定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分别存在的普遍性的价值。 公司法和经济法都承担着要公司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任务。但是,公司法和经济法的法益结构不同。作为宗旨性条款的公司法第1条明确地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放在最前列。同时,作为对公司的要求,它同样必须遵守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表明,我国公司法与整个商法的宗旨一样。它虽然既保护商事主体的个别利益(个别主体的利益),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商事主体利益的保护放在第一位,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只是作为防止权利滥用的前提。同时,作为确认和规范政府适度干预经济之法的经济法,其宗旨是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由于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往往不是某个公民、法人的利益,而是社会公共利益。换言之,它是通过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市场经济秩序,而侵害公民、法人的个体利益的。经济法为实现其宗旨,不能不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经济法的法益结构并非忽视公民、法人的利益,而是通过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进而实现对公民、法人利益的保护。这表明,公司法与经济法虽然要求公司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两者的法益结构不同。经济法凸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公司法则凸现了对私益的保护。前者,要求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是主动型的;后者,仅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被动型的。 (二)公司法宜多采任意性规范,还是多采强制性规范? 公司法采用何种规范结构,这不是一个鲜为人知的问题。但是,在讨论公司法改革之时重提此问题还是有意义的。 1.公司法规范的静态结构 考察公司法的静态规范结构有两个层次: 一是在根本层次上,即是公法还是私法?学术界无争议,它作为商法的一部分,显然是私法。作为现代意义的公司法,应是“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26] 二是具体层次的规范结构。对此,有二分法和三分法之别。所谓二分法,即认为公司法由任意性规范和和强制性规范构成。前者,“仅为 补充或解释当事人之意思,得由当事人之意思自由变更或拒绝适用者”;后者,“凡法律规定之内容,不许当事人之意思变更适用者”。[27]但作为与任意性规范相对称的规范的表述有所不同,有的直接表述为“强制性”规范或“强制性”规定;[28]有的表述为“强行性”规范或“强行性”规定;[29]有的则同时采用“强行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表述。[30]可见,强制性规范(规定)和强行法是作为同一用语使用的。并且,无论是任意性规范,还是强制性规范,它们都是支撑私法自治的。即使是强制性规范,它“并不‘管制’人民的私法行为,而毋宁是提供一套自治的游戏规则”,仍不抵触私法自治的理念。[31]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作为识别其私法与公法的根据,也不宜将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一概视为公法化的表现。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者,在基本坚持上述“两分法”的表述下提出了“强行性规范”,认为这种规范是“以改变人民行为为目的”的,且源于刑法和各种行政法。[32]显然,只是这种规范才可视为“公法”或公法化的表现。虽然,这一判断是针对民法的,但对于其特别法-包括公司法在内的商法也是适用的。 所谓三分法,是以“促进了还是限制了私人秩序为基础”,将公司法分为三部分规范,最为典型者是分为许可适用规范、推定适用规范和强制适用规范。这种规范结构主张者认为,许可适用规范“只有在那些可能受其影响的人选择适用它们时才起到管辖的作用”:“推定适用措施的适用不需要受其影响的人们采取确认步骤,不要求进行选择。但是,虽然推定适用规范自动适用于它们所管辖的行为,公司参与者在决定这种规范运作程度上享有相当的选择权”;强制适用规范对其管辖的行为自动适用,“但是受强制规范管辖的各方没有可以不适用这种规范的选择。”[33]在上述规范中,仅“强制适用规范”不得依当事人意思变更适用,属于“二分法”的强制性规范之列,而许可适用规范和推定适用规范则均属任意性规范之列。 2.公司法采行规范结构的总体趋势 无疑,公司法的上述静态规范结构并非今天才有的,但是,当今讨论公司法采用何种具体的法律结构是有意义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与管制的协调一直是人们不容忽视的课题。实际上,始于1979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在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就是不断地放松管制(或曰“规制缓和”、“政府适度干预”),扩大营业自由。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是分别适应管制与自由的要求的。其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结构,就是管制与自由协调的反映。可以说,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所采用的具体的规范结构,反映的是当时经济体制中管制与自由协调的水平。而当时,宪法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9个月。如今,公司法已经颁布9年多了,放松管制、扩大营业自由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企业决定商品、服务价格为例,通过实施价格法,90%以上的商品和服务已实行市场调节价。1999年底,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产品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政府定价已分别降为1.5%、1.9%、6.4%.显然,现行公司法的规范结构,即现行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的比例状况,不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放松管制、扩大营业自由的情况。换言之,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较1993年更加放松了,而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比例并未降低。同样,公司的营业自由扩大了,但反映营业自由本质的任意性规范并未提高其比例。中国已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不论是引进外资,还是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都需要进一步扩大营业自由、放松管制。但是,自由与管制并不是对立的,也不是简单的彼此消长的关系,而是一种互动关系。与此相适应,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应该进一步减少,任意性规范应该进一步增加,这是一个不能避免的趋势。 3.公司法规范布局的选择 当然,不能将“强制性规范越少越好,任意性规范越多越好”的论断简单化。判断公司法规范结构的合理性,应以公司法规范布局的适当为标准。换言之,应首先确定公司法的内容构成,并在此基础上决定分别在多大程度上采用什么性质的规范,而不是笼统地确定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比例。 毋庸置疑,公司法的基本内容是组织法与交易法,[34]它们各有不同特征,对其规范的要求也各异,但正如有的学者所分析的那样,“从历史角度看,有关企业活动法部分,因属行为法,主要在规范企业活动中特定人相互间行为,本应尊重当事人意思,并以自由与迅速为依归,故大都采任意性规定;至于有关企业组织法部分,因属组织法,而企业组织健全与否,直接、间接影响第三人利益及社会安全,应以严格与确实为必要,故多采强行规定。”[35]这表明,公司法的规范构成是具有规律性的。一般而言,采用何种性质的规范,是与公司法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和所规范的具体行为有着密切关系的。交易行为所发生的利害关系仅及于行为当事人,应尊重当事人自治,受个人法原理支配,其采用的规范应依当事人意思选择,故而宜基本采用任意性规范。公司组织及其运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涉及公司治理是否健全,不仅及于当事人,还直接、间接地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甚至影响社会公众利益,受团体法原理支配,故而多采用强制性规范。进而言之,公司机关的构成、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成立、公司消灭等,尤其是其程序性事项,宜采用强制性规范。但是,也不应绝对化。公司组织法中属于“意思自治”决定的事项,特别是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调的事项,应采用任意性规范。至于公司法对其他行为的规定,则应基本上采用任意性规范,以实现交易的便捷、安全。 五、公司法改革的关注点之一: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结合中国公司法的实践,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这既是公司竞争的需要,也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目前,应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降低公司设立过多物质投入 1.降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普遍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过高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意味着过高的投资“门槛”,不利于调动出资人的积极性。由于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实行国民待遇,因而目前实际存在的企业法多元化的状态,必将被企业法一元化的体制所代替。在此情况下,如仍实行“高门槛”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将不利于外资的进入。因此,应该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现行公司法根据经营方式不同,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模式,改为一元化的模式。并且,将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到适当的程度。 2.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现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不仅存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过高的问题,还存在着忽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换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使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导致部分资金闲置或者用于非经营活动。有鉴于此,应该增加公司筹措资本的自由度,兼顾债权人利益、公司运营效率、公司运营安全的要求,仿效国外普遍的作法,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实缴资本制也应总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经验,相应地改为认缴资本制。譬如,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公司股东首次出资完成即可设立,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这种做法不同于现行公司法的法定资本制,也不同于授权资本制。因为,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股东会授权。 第二,减少制度规则为公司设立增加的成本 现行公司法不仅存在过多物质投入增加 公司成本的问题,而且存在制度规则增加公司成本的问题。因此,通过“松绑”而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是非常必要的。 1.公司设立实行准则主义。为简化投资设立公司的手续,公司法修改中应确认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即公司依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而成立。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规制公司设立的强制性规范,而且可以增加公司设立的透明度。当然,公司设立采用准则主义,并不是废弃政府的一切审查。它所废除的仅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法人成立的审批,而不是废除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为保证公司的成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公司登记机关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其形式审查仍是必要的。从公司设立的特许主义到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主义,再从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主义到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每一次过渡,都是在纠正市场准入的限制竞争中向前迈出一步。而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应是在市场准入上反对限制竞争的一大飞跃。因为,它将给所有投资设立公司的主体以自由和均等的机会,而不给任何一个投资者以设立公司的特权。同时,由于设立公司的准则是载入法律的,最容易使社会公众知晓。因此,设立公司的准则主义极大地提高了公司设立的透明度,降低了不必要的成本。 公司设立采准则主义的同时,也应彻底改革公司法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则。现行公司法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法的总则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经营范围”。二是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要求将“公司经营范围”作为必须记载事项。因此,其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我国台湾公司法也同样强调“经营范围”的意义,但只是将其称为“所营事业”而已。对此,学界的注意点不同。有的学者认为,此规定的目的性在于“保护股东之利益,以免公司负责人任意变更。”[36]有的学者认为,公司章程规定目的条款“系在决定公司之固有营业,一方面使公司之股东知悉自己之投资究应何种事业之风险;另一方面,使与公司为交易之第三人,不必怀疑其交易是否在公司之目的范围内。前者,以保护交易之静的安全(即保护股东之投资利益)为目的;后者以保护交易之动的安全(即与公司为交易之第三人之权益)为目的。”[37]还有的学者认为,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公司为此事业目的而设立,社员预想能完成目的项下的事业而出资,其目的事业的社会价值被登记机关认定而赋予法人格。”[38]以上表明,人们的关注点或保护股东利益,或保护债权人利益,或作为赋予公司法人格依据,或兼而有之。实际上,这主要是从应然的角度观察问题。毋庸忽视,章程是股东们依法定程序制定或通过的,如他们不愿意规定“经营范围”,其实并不妨碍保护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交易之第三人与公司之间交易的成立,应是基于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在不守信用的情况下,规定经营范围也难以保护第三人利益。而在守信用的情况下,不规定经营范围,也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何况,依靠第三人去调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交易安全、快捷的要求是相悖的。再者,公司依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其登记机关依据的是民法规定的条件和商法(含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非依据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因此,将“经营范围”作为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法定登记事项,并没有特别的理论意义。就立法与司法实践而论,由于英美法系国家先后废除越权原则,目的条款对这些国家早已没有什么作用。在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法不设依目的的限制规定;欧盟公司指令规定,即使公司机关的行为不属于公司目的范围内,公司也应受其约束;日本、韩国虽然规定章程的目的条款,但法院一直持扩大解释权利能力的立场;(注: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厂长(经理)拥有生产经营管理权、除由政府掌握的决策权之外的决策权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我国学术界和审判实践以往一般认为,超越公司经营范围的行为应属于无效行为,但统一的合同法颁布以来,为了促进和保护交易,一般都采取从宽态度,即虽然公司超范围经营,但没有违反有关禁止经营领域的法律、法规,仍认定为有效。由此看来,公司经营范围不宜再继续作为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公司设立登记中的必须登记事项,可考虑作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可选择登记的事项。这样,可以将经营范围从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制的领域变为任意性规范规定的领域,将从政府关心公司经营与交易风险变为公司及其有关当事人关心公司经营与交易风险。当然,这不意味着政府对于公司经营范围完全不管,更不是消灭了政府对所有经营项目的审批,相反,法律规定特别需要审批的少数经营项目,仍可依法经过审批。但这种审批与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主义不同,它只具有营业许可的性质。 2.简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突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其用意是让出资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对两者作出选择。但是,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没有突出两者的差别,没有表现出有限责任公司是较股份有限公司简化的一种公司形式。譬如,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虽然实行了大小公司区别立法,但仍显得较复杂,其机构的构成、运作和每种机构的职权与股份有限公司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对此,公司法应进行重大的改革。 六、公司法改革的关注点之二:改善公司治理,降低经营风险 如何使公司法改革满足降低经营风险的要求?当前的一个重点是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应强调: 一是有效性。现行立法已注意了组织机构形式,改革的重点应更强调其有效运作,实现其设立公司组织机构的目的。必须使公司的运营确实能实现公司利益,进而实现所有股东的利益,但同时不得侵害利害相关者的利益。 二是严格的监督。国内外的实践表明,监督不仅依赖于健全的组织和应有的权力,更依赖于实现权力的手段的设定。 三是高效率。公司组织的运营应能对市场的变化作出迅速的反应,应能迅速化解经营中的风险。 基于上述三点,公司治理必须在公司法的改革中实现以下转变: 第一,要实现从主要注重公司治理组织到注重治理机制的转变。中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组织给以了较多的重视,对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经营意思机关、法定代表机关和经营管理机关,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其如何实现其机制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公司治理必须通过制度规则建立经营运营的效率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并相应地在董事、经理、监事的权利、义务中体现出来。 经营运营效率机制的核心是完善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功能。实践中,董事会的无机能化状态是很严重的:其一,董事会背离其业务执行与经营决策机关的性质,忽视其工作的日常性,仅仅注意其会议形式。其所以如此,重要原因之一是董事会构成不合理。董事本应由懂经营、有经验,且有时间、精力的人担任,但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过程中有相当一些不 具备这些条件的人进入了董事会,“董事不懂经营”、董事远离公司的现象大量存在,而且有些董事把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形式简单等同,以为都是仅以会议的形式存在,使董事会偏离了日常业务执行与经营决策机关的定位,董事会的作用没有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其二,董事会对执行董事、经理的监督乏力,其监督职能未能很好实现。在公司的实践中,人们常批评“股东大会形式化”的倾向。但如果股东会形式化司空见惯,董事会再形式化,那岂不是回到了厂长(经理)负责制?(注: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显然这有悖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初衷。其三,董事之间的监督尚未建立起来。部分董事未尽其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或者不尊重全体股东的利益,甚至为其己利而牺牲公司利益,却得不到其他董事的有效监督。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必须使董事会真正成为常设机构。首先,应增加董事会会议的法定次数,确保实现经营决策的功能。其次,应使不便操作的规则更加便于操作。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这一规定,无疑是为了维护董事长的董事会会议召集权和董事会会议主席权。但在实践中,一些公司的董事长滥用董事会会议召集权和董事会会议主席权,本人不履行其职务,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妨害了公司的正常运营。为了提高董事会的效率,防止董事长滥用职权,公司法应以必要的强制性规范,直接规定在上述情况出现时,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再次,改革公司代表制度。现行公司法的规则是采用法定代表人的制度,其特点是公司代表人具有唯一性,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负责人的范围是法定的。显然,这种制度不是公司法的创造,而是来源于民法通则。(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2002年1月9日)第49条。)但是,公司法将其极端化了,它将由法律或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变为仅仅由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这种做法,注意了向公司之外表示意思的一致性,但忽视了公司经营的复杂性和表示意思的适时性。实践中,现代公司的经营大多是多元的,而经营所涉及的环节也是繁多的,公司所有对外的事务都由一个人代表,即使是一个贤人也是难以胜任的。所以,将现行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即董事长为唯一法定代表人的作法改为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代表的制度,即不限于一人代表公司而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分别确定公司代表人人数,是适应现代公司经营要求的。 监督机制的重心是强化监督手段。其中,首先是使监事会能够实现其职权。包括赋予监事会聘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以使对董事、经理的财务监督成为可能。二是赋予监事会在特定情况下的诉权。现行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规定,不仅没有规定监事会用尽公司内部监督资源的内涵,更没有规定一旦用尽公司内部监督资源,应如何有效实施监督。换言之,没有规定监事会何时可以请求司法介入,以实现监事会监督的宗旨。于此,一个不可忽视的公司法空白是,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对其纠正而不能奏效怎么办?公司法实施的实践表明,当董事特别是董事长的利益和公司发生冲突,并因此而酿成诉讼时,董事长无法代表公司,也不可能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其他董事代表公司,只宜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以保护公司的利益。三是在强调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监督的同时,应健全董事之间履行相互之间监视义务的规则,譬如非执行业务的董事可对执行业务董事的监督,执行业务的董事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义务等。“监视”的实现,可以避免或减少董事会决策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行为。 激励机制的重点应是董事、经理报酬的区别性和董事、经理报酬与承担公司风险的关联性。前者,应使股东大会决定董事报酬和董事会决定经理报酬的规则不形同虚设,即根据董事、经理对公司业绩形成的不同贡献决定其不同报酬。这种区别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公司内部公平的表现。而平均主义地决定董事、经理的报酬,是不公平的。后者,应注意使董事、经理的报酬与承担的风险挂钩,报酬越高意味着承担的经营风险越大。 约束机制的核心是强化董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的改革,应将重点放在对董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概括性规定上,强调董事、经理必须遵循诚信原则,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执行职务,谨慎、认真、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经理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股东、监事会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建立代表董事(现行法为董事长)因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制度,以使董事长为自己的过错与公司共同承担损害他人利益的责任,也避免董事长滥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第二,要实现从重在引进国外公司治理制度到重在制度实效的转变 进入21世纪以来,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相继引进了一系列制度。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独立董事制度。现在,应进一步探讨如何使它产生实效。 (一)为什么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似乎这是一个迟到的问题。然而,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对使独立董事制度产生实效是有意义的。同时,略去相关国际因素不论,这个问题只有在独立董事制度和传统的公司机关并列体制的监事会制度比较中才能得出结论。原有的监事会有两个久而未解决的问题:一是监事会成员的构成与实际产生程序有严重缺陷。公司法虽然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许多监事的素质不能适应行使法定职权的要求;同时,监事的实际产生程序,先天地使监事难于履行监督职责,譬如日本以往监事会的成员,是由社长提名的,并且,大多是没有被提名董事的人,甚至是当不上董事的人。如此产生监事会成员的人选,他们怎么可能对董事进行监督呢?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的实践,也与日本大体相同或类似。二是监事会不过问公司的人事与报酬,无法在必要的监督中制约董事们。面对监事会的缺陷,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改革监事会,使监事会成员的素质和实质产生程序适应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需求;二是另起炉灶,解决监事会长期没有解决的上述问题。无疑,引进独立董事的作法就是选择了后者。但是,独立董事制度引进之后如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则该制度不能产生实效。 (二)独立董事必须独立。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生命。独立董事的独立,应主要体现在其独立地位上,强调其“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39]对特定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而不受他人左右。为此,必须认真对待以下问题。 1.独立董事如何提名?这是保证独立性的一个关键环节。董事会中已有独立董事并设置提名委员会的公司,无疑将由有独立董事参加的提名委员会提名。但初次实行独立董事的公司如何提名独立董事,这不仅对本次独立董事的选任有影响,也将对以后独立董事的选任产生重大影响。因为,一旦初次独立董事的提名有问题,由他参加的提名委员会就很难公正地做好以后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提名。基于此,有人提出应由中立性的组织提名,不应由具有支配地位的大股东提名,也不宜由董事会提名。譬如,由股东代表组成的初次提名委员会,按照“头数主义”原则投票,而不是按照“资本多数决定”原则提出。然后,交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无疑,这种方案是有参考价值的。 2.独立董事的报酬。这也是影响独立性的重要问题。显然,独立董事的报酬不宜与执行业务的董事等同对待。他们的报酬不宜过高,尤其不宜与公司业绩挂钩。因为,这样容易变得与公司有重大利益关系,影响其独立地位。当然,没有报酬或者过少,缺少必要的激励,无法使其真正负起责任。此外,报酬的发放也宜有利于中立性,譬如,有人建议上市公司应将发给独立董事的报酬交给中介机构,再由其发给独立董事本人。这种建议具有可行性。 3.独立意见的发表形式。《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 2001年8月16日)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显然,这里的行使职权包括发表独立意见。这种做法,注意了董事会接受独立意见的方便,但忽视了独立董事的“合议”会使独立意见的独立性淡化,这无疑是和“独立意见”发表制度的本意相违背的。为保证独立董事意见的独立性,应该强调独立董事采个别发表意见的形式,不能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变成集体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法律基础。公司治理引入独立董事需有其法律基础,包括独立董事进入的基础和独立董事发生作用的基础,没有这种法律基础,独立董事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我国公司法没有关于董事资格股份的规定,换言之,董事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影响其成为公司的董事。这种开放式的立法态度,使独立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不发生法律上的障碍。但是,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如何发挥作用,尤其是如何发挥对其他董事的监督,还需要公司法提供其必要的规则。如上所述,应借鉴国外公司法经验,明确规定董事之间有相互监视的义务,作为董事之间相互监督的依据。同时,也使独立董事发挥对其他董事的监督作用,具有必要的法律基础。否则,即使引入独立董事,他们也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应有恰当的定位。公司治理是全世界范围内的复杂课题。不是单靠独立董事制度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因此,对独立董事的作用不能估计过高,应该给予其恰当的地位,发挥其恰当的、能够发挥的作用。国外的经验表明,独立董事的作用有二,一是顾问作用,二是监督作用。[40]就公司治理而言,应更强调其第二种作用,即主要是对执行业务的董事和经理的监督。 有人认为,独立董事是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这是一种误解。无论是就公司制度规则而言,还是就公司理念而言,董事应是公司的董事,是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而不应代表部分股东的利益。实践中,由于大股东的支配,导致部分董事仅反映大股东的利益,这是对公司理念的违反,属于应矫正之列。但是,矫正仅能通过对其他董事的监督,使董事会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实现对大股东的制衡,而不是“矫枉过正”。即使制约大股东,也不是单纯依靠独立董事制度,还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实现,比如有的国家采用累积投票制、限制表决权制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着独立董事制度传统的美国,其公司治理也并非完全靠独立董事。除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外,美国还靠其它多种因素,如发达的证券市场。股东一旦发现执行董事、经理不追求股东利益实现,不代表公司利益,就可以选择“用脚投票”。因此,美国盛行公司收购。由于公司收购的成功,董事、经理就会被淘汰,而且,有多次这样“记录”的人,将在业内失去信任。因此,欲想使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还需要发展两大市场,即证券市场和经理人(实际上,还应包括执行董事)市场。 (五)处理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 上市公司采用独立董事制度,是在现有公司法的框架内进行的。它不同于美国的公司组织机构,也不同于日本公司治理中的选择制。其根本点在于,公司仍设有监事会。依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具有监督董事、经理的职能,这是法定的、不可剥夺的。因此,如上述,在健全监督机制中应立足于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尤其是强调监督所有的董事和经理。而独立董事的监督只是在董事会的层面上,不能代替监事会的监督。在两者并存的体制下,独立董事应更侧重于决策过程的监督,如在经营决策中对关联交易等重大问题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更侧重于事后监督。当然,这种区分只具有相对意义,而不具有绝对意义。 第三,要实现从注意治理的实态资源到既注意实态资源又注意信息资源的转变“信息是现代经营活动的核心资源,是对经营行为进行充分评价的重要依据。”[41]在完善公司治理的讨论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资源是信息。然而,这一重要资源却被人们只重视(以组织机构为表现形式的)实态资源的倾向掩盖了。公司的信息属于公司,这是不容怀疑的。良好的信息传导机制,应该使公司的不同机关都能得到必要的公司信息。但是,公司的信息却被最容易接近信息的执行业务的董事、经理独占了。公司的实践表明,公司义务的执行和经营决策需要公司信息,处于监督者地位的人或组织更需要信息。没有信息,经营决策与业务执行无法进行。同样,没有必要的信息,监督就无从谈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显得如此重要,市场机制因信息不对称而失灵,政府监督因信息不对称而失灵,公司的监督机制也一样因信息不对称而失灵。就传统体制下的监事会而言,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其监督不力并不只因为其组成人员不合理,监督手段不充分,还在于缺乏监督所必要的信息。当董事会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交监事会表决时,监事们往往赞成不能,反对也不能。如此尴尬,其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严重的不对称。 如何在公司治理中重视信息资源的功能与作用?这里的关键,是尊重股东、董事和监事的知情权。为了使公司法上的监督机制真正发生作用,“股东有权获得任何他们希望了解的信息”,[42]董事有权从经理那里获得其希望了解的信息,监事有权从董事、经理那里获得其监督所必要的信息。就监事会监督的实效性而言,必须注意监事的知情权在行使监督权中的地位。美国学者曾按照美国法律背景和公司实践作过这样的分析,“作为公司董事,他们需要维护公司的利益、评价公司经营行为与管理绩效,因此他们有权以独立的方式获取所需的信息。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只是通过董事会成员加以行使的,这种权利不受由公司经营作出的任何决议或政策的限制。”[43]这里告诉我们,在没有监事会的美国公司组织里,董事的知情权是以独立获取所需信息为保障的,并且,股东的知情权是通过董事会成员行使的。显然,这里的董事会不仅是作为经营决策机关,更作为公司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关。而在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框架内,股东实现其知情权有赖于通过监事会成员行使。换言之,监事会成员的知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延伸,而这种知情权则是行使监督权的基础,并且是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监督权的应有之意。为此,必须保证监事能独立获取监督所必要之信息。除董事会定期向监事会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外,还应在必要时,要求董事会就其公司经营的重大问题或突发性问题向监事会报告。 引进独立董事后,要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预期的作用,同样应该吸取监事会监督信息缺失的教训。否则独立董事也难以避免“花瓶”的结果。所以,独立董事的信息获得,应有制度上的安排。执行董事、经理有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信息。 七、结语 公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上述的分析、讨论只是管中窥豹。从总体而言,以下问题仍是值得注意的。 (一)公司法改革宜采取开放的思路。开放的思路应强调公司法改革的深度、广度,并广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公司法必须适应全球经济竞争的要求,这是公司法改革最基本的标准。面对这一标准,公司法的改革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公司竞争力的提高,但不限于上述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完善公司治理,降低公司交易风险。譬如资本制度,公司法的理念上一直坚持“资本三原则”。其实,这种理念如原封不动,已经很难指导公司法的改革。就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定资本制(或称资本确定制)早已为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所代替,中国公司法面临如何借鉴这些国家或地区经验,告别法定资本制。资本不变原则,被一般人理解为公司资本不得任意减少,确实需要减少资本时应依严格程序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依此理解,资本不变实际上是资本依严格程序变更。资本维持原则似乎是现在唯一原样存在的一个原则,然而也质疑甚多。就上市公司而言,资本维持的信用早已在实践上通过强制信息披露由其公司净资产所显示的信用代替了。因此,需要对资本维持原则的功能价值作重新评估。即使是上述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也需要从不同结构上探讨。就公司自身而言,还有许多减低风险的法律措施值得研究,如公司重大资产的转让等。就公司和其他主体而言,减低经营风险不能变成非法地规避风险,尤其不能让控制股东等以公司为工具规避自己的风险,甚至欺诈债权人。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问题应纳入公司法改革的视野。 (二)公司法改革应注意总结实践中公司法的经验教训。从发生作用的规范而言,中国公司适用的制度规则,除了1993年12月29日颁布并经1999年12月25日修改过的公司法外,实际上还存在着实践的公司法。譬如中国证监会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有的具有政府部门规章的性质,有的尚不具有政府部门规章的性质。虽然,其中有一些规则被人质疑是否有权制定。但是,它确实是发生作用的规则。此外,一些公司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原则下,在章程中作出了一些有利于全球竞争的突破性的规定。这些,都可以经过总结,纳 入公司法的制定法规则,成为公司法的规范之源。 (三)公司法改革贵在“神”,但也应注意“形”。无疑,公司法改革是制度规则的改革,因而必须注意支撑公司法的精神,此即为贵在“神”。但同样不可否认,好的公司法精神需要以良好的形式加以表现,包括采用好的“公司法结构”和使用妥当的“语言表达结构”,此即应注意“形”。否则,即使好的公司法精神,也难以让人理解。譬如公司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是,国有独资公司形式仅限于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采取。但条文的表述却是:“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由于这里使用了“应当”,谁还会理解为生产其他产品的公司或者特定行业以外的公司不能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呢?显然不会。此外,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不易从文字表述中分辨出来。至少是,同一种规范的语言表达结构尚存在差异。这些,虽属形式问题,但也应列入公司法改革的范围。 公司法论文:公司资本主义原则与我国公司法 摘要:公司资本被认为是公司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虽然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此种规定不符合现代公司法的发展潮流。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确立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我国公司法未来发展的方向。因为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起到便利公司经营、加强公司董事会的核心法律地位以及促进商事经济繁荣的作用。 关键词:公司资本; 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资本确定主义原则 一、公司资本的界定 公司法律制度归根结底就是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目的就是为此种制度的有效运转和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上的构架[1](p.232)。正是由于公司资本制度在现代公司法中的重要地位,现代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极其关注并创设了一系列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则。 在介绍这些重要规则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公司资本作出界定。资本(capital)一词来源于拉丁语中的“caput”,其本意为首(head)、首要的(principal)。在中世纪之前,一直是指与利息相对应或相区分的本金,仅适用于金钱借贷关系。进入16世纪,随着工商企业的发展,“资本”这一概念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股本开始逐渐成为“资本”的核心内容。[2](p.8)在现代社会,资本这一词语虽然在各种场合被人们频繁使用,但是,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人们并无统一的说法。Gower教授指出:“资本一词含义众多,一种含义不同于另一种含义,即便在同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经济和会计领域,人们也没有就其确切含义有一致的意见,不同的时期,人们使用资本来表达不同的概念,虽然其使用者并非总能承认此种事实。”[2](p.214)在公司法领域,人们在三种意义上使用公司资本这一词语:其一,认为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份资本,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所取得的资金。大多数学者是在此种意义上使用公司资本的。一本权威的著作对公司资本作了这样的说明:“公司最初所从事的活动就是筹措资本,它实际上就是通过交换已发行的股份的方式聚集资金的过程。这样聚集的资金即为资本……由于公司被其股东所拥有,因此,公司的资本实际上是指公司股东冒险投入公司企业的那些金钱。”[3](p.256)其二,认为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份资本和借贷资本,而不仅仅是指公司的股份资本。此种理论认为,公司资本除了包括公司股东的出资以外,还包括公司向其债权人借贷而来的那部分金钱,它们共同构成公司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Cheeseman先生持此种观点,他认为:“公司需要为其经营活动筹措资本。公司最通常的方法是出售股票和债券。”[4](p.622)其三,认为公司资本除了股份资本,借贷资本以外还包括公司的收益。这是一种最广义的资本理论。在上述三种理论中,第一种理论为大多数学者所主张,他们仅仅将公司资本理解为是股份资本,而将借贷资本排除在公司资本之外。此种理论的优点在于它使公司资本同资本在法律上的含义协调起来,因为,在法律上讲,所谓资本实际上是指某一商事组织的财产价值超过该商事组织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那一部分金钱。它实际上就是公司所有的具有流动性的价值。然而,此种理论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它将公司股东的出资看作是公司资本的惟一来源,排除了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资本中的地位,违反了公司资本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宗旨。本文认为,公司资本包括股份资本和借贷资本,虽然公司资本主要是由股份资本所组成。限于文章的篇幅,本文仅仅对公司的股份资本中的资本主义原则进行探讨。 二、现代资本主义原则的立法模式 在现代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的股份资本制度有两种立法例即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和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前一种立法例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采取,后一种立法例则为现代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采取。 (一)资本确定主义原则 所谓资本确定主义原则,也称为法定资本制度,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其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5](p.21)。在资本确定主义原则下,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确定数额的资本,该种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全部由股东所认购和缴付,公司在设立之后要增加资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资本确定主义原则最初为法国和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创设,我国台湾地区旧的“公司法”也采取此种原则[6](p.227)。在现代社会,由于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等优点,此种制度至今仍然为某些大陆法系国家,如丹麦、比利时等所采取[5](p.8)。 (二)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所谓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指公司章程所授权公司发行的资本总额无须一次性全部发行,公司可以仅仅发行其中的一部分股份资本,其余部分的股份资本何时发行,取决于公司对资本的需求程度,由公司董事会自由决定。在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之下,公司的授权资本不同于公司的已发行资本,公司股东在认购公司的已发行的资本之后,也可以仅仅缴付其中的部分款项,而不必像资本确定主义原则那样一次性缴付所认购的全部股款。因此,公司的已发行资本又不同于股东所缴付的资本。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现代英美公司法所采取的原则。在此种原则之下,公司“资本”有几种不同的含义,它或者指授权资本,或者指已发行资本,或者指已缴付的资本。 1.公司的授权资本 公司的授权资本也称公司的名义资本,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授权发行的股份资本的总额。根据英美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设立之际,必须在其章程中载明公司已授权发行的股份数以及每一股份的票面价值,并将它加以注册登记。原则上讲,公司不得超出其授权资本的范围而发行股份,如果公司这样做,其股份发行无效,公司认购此种股份的人有权要求公司将其认购的股款返还给自己。[7](p.139) 2.已发行资本 公司已发行的资本是指公司授权资本中已被公司股东所认购的那一部分股份资本。根据英美公司法,公司的授权资本无须全部被其股东所认购,公司只要对其股东发行一部分授权资本,公司即可成立。[8](p.207)在此种情况下,公司未发行的股份,在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发行。 3.已缴付资本 公司已缴付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东已实际缴付的股份资本,它是公司已发行股份资本的一部分。根据英美公司法,公司股东认购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以后,无须一次性缴纳全部股款,他可以仅仅缴付部分股款,其余未缴付的股款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对股东提出缴付股款要求时始予以缴付。根据英国1980年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公共持股公司在发行股份时,至少要求其股东缴付其股份面值 的1/4,如果是溢价发行的股份,其超过股票面值的部分(溢价)必须全部缴付。 (三)折衷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在历史上,资本确定主义原则曾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实行,而在现代社会,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则放弃了或有条件地放弃了公司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并采取了英美公司法所实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根据日本商法第166条的规定,公司设立之时,公司股东仅需认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4,其余未认购的股份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加以发行。根据法国商事公司法第75(2)条的规定,公司在发行股份时,如果股东是以货币方式认购股份,则他们在认购公司股份时至少要缴付股份面值的1/4,其余股款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在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的5年之内一次或分次缴付。欧共体部长委员会在1977年所颁发的有关欧共体的公司法指令要求欧共体的成员国在其公司法中规定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认为,如果公司是公共持股公司,则公司的已授权资本总额不得少于25 000的各成员国现行货币单位,那些以现金认购公司股份的人首次所缴付的股款不得少于所认购的股份面值的25%.参见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for 1979. No. L. 2611. 同英美公司法所实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相比,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采取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不完全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或者说是折衷意义上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它同英美公司法所实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区别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根据英美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的授权资本无须全部发行,公司可以仅发行其中的部分股份资本,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要求公司设立之际,必须全部发行其授权资本,不允许公司分次发行其股份资本。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75(1)条规定,公司资本必须被全部认购。这样,在大陆法系国家,授权资本同已发行资本并没有什么区别。其二,根据英美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股东认购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之后,在理论上他可以仅缴付一定的股款,未缴付的股款可以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而缴付,法律并没有对此规定年限限制;而根据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股东未缴付的股款必须在公司设立以后的一定年限内缴付。 三、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优越性 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相比,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有其优越性,表现在: (一)公司资本授权主义符合公司实际,满足了商人的客观要求 公司作为从事商事活动的经济组织,虽然离不开公司的资本,但是,公司实际所从事的商事活动有时同公司的资本没有必然的关系。公司只要维持与其经济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即可满足公司的正常需要。公司资本如果多于其经营规模的需要,虽然对公司债权人保护有利,但却是对有限的资本的浪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希望仅缴付部分股份资本即可从事商事活动。公司法考虑到商人的此种实际情况,允许分批发行或认购股份以满足商人的要求。而如果采取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因公司法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即全部认缴已发行股份的股款,公司的资本可能没有全部用于公司事业的经营,从而造成资本的浪费。在资本紧缺的时代,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确保资本的有效运用。 (二)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更便利公司的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的授权资本已经记载在公司章程中,当公司因为经营活动而需要获得资本时,公司即可将授权资本中未发行的股份加以发行,从而取得所发行的股份价值,公司无须经过繁复的程序修改公司章程,之后再去发行股份。而如果实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则当公司需要新的资本时,公司必须首先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去修改公司资本条款之后,才可以获得所需要的资本。而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复杂,需要遵行各种严格的程序。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了哪些程序,取决于各个国家法律的规定。我国学者在论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时,仅仅论及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章程修改行为的决议,而很少论及公司董事会对此种决议的通过以及公司法对持异议股东的法律保护。在现代两大法系国家,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历4个程序即董事会的决议、股东会的决议、小股东的法律保护以及公司修改章程的登记。因此同公司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相比,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更能确保公司组织快捷、方便和灵活地开展商事经营活动。 (三)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加强了公司董事会的核心地位 现代公司法区别于传统公司法的重要特点在于公司董事在公司法中的地位。在传统公司法中,公司董事仅仅处于附属地位,是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消极执行机关;现代公司法改变了此种理论,确立了公司董事的核心法律地位。此种核心法律地位的表现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公司董事一般性管理权的享有、公司董事权的不受限制性、公司董事的自我持续的管理以及公司董事法律责任免除途径的增加等[9]。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将公司未发行股份的发行权和未缴付股份的股款的催缴权授予公司董事会,使此类权力成为公司董事所享有的一般性管理权的重要部分,公司董事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权衡公司的各种利害关系,自由行使此种权力。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使公司董事会的权力大大加强,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核心法律地位,符合现代公司法的发展潮流。 (四)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便利了公司股东的投资,促进了商事经济的繁荣 公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刺激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并因此而促成商事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公司法此种作用得以发挥的重要因素。根据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股东在认购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之后,仅需现实地缴付部分股款,其余股款可以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加以缴付。如果公司经营没有实质性地发生改变,公司股东在很长时期内可以持有他没有缴付的股款,并将它们投资到其他公司。而如果采取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则公司股东所认购的全部股份的股款均需一次性足额缴付,公司股东面临的风险极大,其投资多样化得不到保障,影响了股东投资积极性和商事社会的繁荣。可见,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刺激了股东投资的积极性,分散了股东的投资风险,对于商事经济之繁荣具有重大的意义。 (五)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有效地预防公司被收购的危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时常面临被收购的危险,公司采取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对于此种危险的消解有重要影响。根据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当公司敌意收购要约人通过收购公司大股东的股份而要将公司吞并之时,公司董事会如果认为公司收购不利于公司的最佳利益,他们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发行未发行的股份,并因此而改变公司股东之间的地位,使原有大股东成为小股东,使某一小股东成为公司大股东,并因此而使收购者的收购行为失败。而如果实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公司被敌意收购的可能性极大,因为,当公司面临被收购的危险时,董事会无法通过及时、快捷发行股份的方式改变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无法采取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下董事会经常采取的防止公司被收购的措施。 (六)实行授权资本制可以为公司更方便地筹措资本提供便利 根据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的名义资本已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当公司在经济危机期间需要资本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不经过股东会的批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登记公司章程等繁琐的程序而直接决定发行股份以取得所需资本。而实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公司在急需资本时则必须经过这些繁琐的程序,否则,它很难及时地、快捷地解决所面临的资本问题。 四、我国公司法所应规定的资本主义原则 (一)我国公司法所采取的资本确定主义原则 我国公司法采取何种资本主义原则?我国公司法第23条和第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或实收股本总 额。同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35条、第27条、第82条、第91条和第94条,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均应在缴足出资或股款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采取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公司的注册资本既等于发行资本也等于已缴付资本[5](p.25)。公司法不允许公司在设立时仅仅认购部分股份或者仅仅缴付部分出资,只有外商投资企业有例外。 (二)我国学者所主张采取的资本主义原则 在我国,学者对公司法所应当采取的资本主义原则并无统一的意见,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主张,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坚持严格意义上的法定资本主义原则,因为此种原则使公司资本确定、真实,对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是强而有力的;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废除严格意义上的资本确定主义原则而采取英美公司法的授权资本主义原则,因为,此种原则使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刺激公司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还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采取折衷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认为此种资本主义原则吸收了资本法定主义原则和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优点,克服了两种资本主义原则的缺点,代表着公司资本制度发展的方向,因此,“从长远来看,折衷资本制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所应考虑和借鉴的一种立法模式”。[2](p.25)本文赞同此种观点,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而采取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因为,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相比,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具有上述众多的优越性。 (三)我国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立法模式 在我国,问题不在于我国公司法是否应当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和确定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而在于我国公司法应当采取什么形式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有英美法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和大陆法的折衷式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我国公司法应当采取哪一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本文认为,我们既不应采取大陆式的授权主义原则,也不应采取完全英美式的授权主义原则,而应吸收两者的长处,形成更加科学和合理的资本授权主义制度,此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既要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又能兼顾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所谓能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主要是指此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不应像我国现行公司法那样将公司的已发行资本等同于已缴付的资本,不承认授权资本,而应当允许公司在其章程中载明公司希望发行的资本总额即授权资本,之后允许公司实际发行一部分股份,并根据公司的目前规模和事业性质而要求公司股东缴付部分认购款项。这样,在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股份资本也应当包括不同类型的资本:授权资本、已发行资本和已缴付资本。这一点同英美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相同而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所谓能兼顾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是指此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不应完全无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应当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作为自己的基础,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公司资本不充足,则公司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即受到影响、发生动摇甚至完全崩溃。基于公司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的需要,我国公司法可以考虑三种必要的制度: 其一,公司股东虽然在公司设立之时有权仅仅缴付所认购的股份的部分股款,但此种已缴付的股份资本必须占股东所认购股份资本的一定百分比,此种百分比是公司法所强制规定的,公司章程不得加以修改,公司董事会不得行使自由决定权加以变更。根据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第一次缴付的股份资本,以不得少于其所认购的已发行股份的1/4为宜。 其二,最低资本的需要。公司全体股东所缴付的已发行股份的资本总额不得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资本的要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考两大法系国家的最低资本制度的要求,我国公司法所要求的此种最低资本可以分两种情况加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此种最低资本为5万元,股份公司的此种最低资本为50万元。必须指出,本文此处所谓的最低资本不同于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3条和第78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全体股东实缴的股份资本,其最低注册资本根据所设立的公司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是有限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10万、30万、50万元。如果是股份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由于我国公司法没有实行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因此,上述资本制度实际上将最低注册资本等同于已发行的资本和已缴付的资本。而本文所论及的最低资本并非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是指公司股东第一次所缴付的股份资本总额所应达到的要求,它以公司股份资本分成授权股份、已发行股份资本和已缴付股份资本三种类型作为前提,实际上,此种意义上的最低资本是指已缴付的股份资本。 其三,未缴付的股份资本的缴付。英美公司法所践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并没有对股东未缴付的股份资本的具体缴付时间作出规定,认为此种未缴付的股份资本何时缴付取决于公司董事会的自由裁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则对董事会的自由裁量权作了限制,认为董事会有义务要求股东在一定期限如5年之内缴付未缴付的股份资本。本文认为,英美法的立法例不利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因为,如果将未缴付股份资本的催缴权完全不加限制地授予给公司董事会,则公司在经营不善而破产时,公司要求股东缴付其未缴付的资本时,公司股东也许无力再缴付股份资本。 公司法论文: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 内容摘要: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是美国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中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课题,它在产生根源上与美国传统的言论分层理论密切相关。由于最高法院未对商业言论进行严密的定义,如同耐克案所显示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出现的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论难以得到合理的调整,从而导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的产生。公司法人言论自由包含了商业言论与政治言论划分的合理性、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调整等诸多问题,有待学者对其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究。 关键词:言论分层理论,公司法人言论,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 导言 众所周知,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言论自由的案件时存在着依其内容的不同将言论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政治言论与商业言论,并对不同类别的言论给予不同程度保护的做法。其中政治言论被认为是高价值言论而受到了最高的保护,商业言论则被认为是低价值言论,一度甚至被排除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之外。这就是所谓的“言论自由分层理论”。然而,近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言论类型,这种言论类型的划分标准却并不是言论的内容,而是作出言论的主体。这种挑战传统言论分类标准的言论类型一俟出现就引起了研究第一条修正案的学者们的高度重视,最近更是凭借Nike v. Kasky一案吸引了众多知名学者为其贡献其学术智慧。这就是公司法人言论(corporate speech)。公司法人言论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的产生,本文的任务就是对这一美国言论自由研究领域的新课题作一系统介绍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探究。 一、美国言论自由分层理论 言论自由自 6、70年代以来在美国一直得到了极高程度的保护。根据最高法院历经多年的探索所总结出的一套审判第一条修正案案件的原则,其对言论自由一般仅允许“内容中立”的限制,除非根据利益平衡的检验原则政府能够证明它对某一言论进行限制促进了重要的,或实质性的政府利益并且这一利益与压制言论自由无关、对言论自由所实施的附带限制与促进政府利益相比不那么重要。 据此,言论自由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居于基本权利的地位,甚至是憎恨言论(hate speech)也能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实际上,美国学者米克尔约翰就曾明确提出过应对言论自由给予绝对的保护。那么言论自由何以能得到如此高程度的保护呢?这与言论自由在美国学者眼中所具有的价值具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 Tushnet等学者的统计,美国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中形成的有关言论自由哲学基础的学说主要有三种:追求真理说(著名的“思想市场”理论即属于此类)、自治说和自我实现说。追求真理说以霍尔姆斯和布兰代斯为代表,主张“吾人所欲求的至高之善唯有经由思想的自由交换,才比较容易获得,——亦即要想测试某种思想是否为真理的最佳方法,就是将之置于思想竞争的市场上,看它有无能力获得认可”,因此不到最后关头,政府绝对不应插手这一进程。自治说的主要代表则是绝对主义者米克尔约翰。米克尔约翰主张,言论自由实际上所保障的是人们参与自治(self-government)的权利;因为言论自由,确切的说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自由讨论是保证投票者获取足够的智识以及情报(information)以便在投票中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的途径之一。因此,正如选举权不应受到限制一样,言论自由也不应受到限制。自我实现说则以Emerson、Redish等人为代表。其中,埃默森教授认为言论自由通过不受拘束的表达和交换信念及观点来发展个人的思想从而达到个人的自我实现;Martin Redish则认为言论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是因为它培育了民主政治所追求的价值——个人对影响生活的决定的控制及个人的“人的才能”的发展。其中很难说哪一种在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中占有主导的地位;可以说这三种学说共同对美国法院关于第一条修正案的判决发挥着指导性的作用,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具体说来,自治说在早期影响较大,自我实现说在较为晚近的时候则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种学说虽然着眼点不同,但强调的都是对言者(the speaker)利益的保护。 那么根据上述理论,是否所有的言论都应该得到第一条修正案完全的保护呢?首先,根据米克尔约翰的自治理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否定的。由于米克尔约翰论证言论自由价值的立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因此他认为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只有与公共事务有关的“公言论”(public speech)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除此之外的其他言论都不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而只能受到第五条修正案的保护。而根据追求真理说和自我实现说,也只有对获致真理和实现自我价值,特别是与实现民主相关的价值有促进作用的言论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据此,最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言论的内容将言论划分为高价值言论——政治言论(或公共言论)和低价值言论——商业言论。只有能够促进言论自由价值实现的高价值言论——政治言论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美国宪法学界可以说对这一点已经达成共识:制定第一条修正案的目的即使不是完全的也是绝大部分的是为了保护与公共事务有关的言论。以此为基础,最高法院总结出了言论自由分层理论,即:言论应根据其内容划分为政治言论(或称非商业言论、公共言论)与商业言论,政治言论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对商业言论则采取与政治言论完全不同的保护原则。 至于对商业言论具体采用什么样保护原则,不同的时代做法有所不同。具体说来,可以以1976年的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 v. Virginia Citizens Consumer Council, Inc.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来认识商业言论的保护原则。1976年以前,商业言论基本上被排除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外,其中最高法院更是在1942 年的Valentine v. Chrestensen一案中明确宣布联邦宪法没有限制政府调整纯粹的商业广告,从而以判例的形式将商业言论从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内排除出去。而在 1976年的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案中,最高法院宣称,即使商业广告注重的是纯粹的经济利益,也不排除其应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从而第一次将商业言论纳入了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而最高法院作出这一判断的根据在于:就具体消费者而言,他从商业信息自由流通中所获得的利益即使不大于,至少也不少于他在日常的最迫切的政治讨论中所获得的利益。此外,就整个社会而言,商业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具有重大的公共利益。由此,最高法院就将商业 言论与对公共事务的讨论联系起来了。而1980年的Central Hudson Gas Electric Corp.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of New York案则标志着最高法院对商业言论新的保护原则的成型。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形成了四步分析法来审判商业言论案件:第一,必须确定表达是否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而商业言论要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至少必须涉及合法活动,并且不能误导公众;第二,所主张的政府利益是否重大;如果以上两个回答都是肯定的,第三,确定调整是否直接促进了政府主张的利益;最后,确定政府这一调整是否大于促进这一利益之必需。由此,商业言论被正式纳入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但是相比于政治言论,商业言论仍然被认为是仅仅具有“低价值”的言论,它只能得到法院较低程度的保护,一旦商业言论被证明是虚假的、误导的或者是鼓励非法活动的,法院仍将准许政府对其进行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明确了商业言论的“次等”地位的分层理论中存在着一个较为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最高法院至今未对“商业言论”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司法实践中仅仅形成了一个对商业言论的模糊的认识,那就是所谓商业言论是“纯粹意在商业事务”的言论。正是由于缺乏对商业言论的准确定义,因此虽然最高法院并未将商业言论定义为公司法人作出的言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将商业言论等同于公司法人所作出的言论的倾向。 其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公司法人实际上在言论自由领域中成为了受到歧视的主体。 二、一种新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言论 近年来,由于公司法人不仅仅在推销产品上发表自己的言论,还在劳工政策等公共事务甚至是竞选事务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言论(corporate speech)。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的言论类型的出现主要与三个案例有关:First National Bank of Boston v. Bellotti,Pacific Gas Electric Co.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 of California以及Nike, Inc. v. Kasky案。在Bellotti案中,法院指出在民主社会中言论对为公众提供情报的作用并不因其来源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Pacific Gas案中法院则指出,公司法人所作出的与选举无关的政治言论不得仅仅因其公司法人的主体性质而受到限制,并且主张公司法人也应该与公民一样拥有“说与不说”的自由。也就是说,从这两个案件开始,法院开始在裁决言论自由案件时对公司法人这一主体性质进行考虑,公司法人言论由此开始进入法院的视野。当然,仅凭这两个案件还不能说最高法院已经形成了对待公司法人言论的成熟的原则。正如后面将要指出的,近年来最高法院在对待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上日趋严厉,这与Bellotti案和Pacific Gas案的思路很难说是相一致的。而公司法人言论正式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可以说还是始自于2003年的Nike, Inc. v. Kasky案。 耐克案虽然发生于2003年,但案由却可以一直追溯至1996年。在1996-1997年间,多种媒体广泛报道了耐克公司在东南亚的分公司虐待劳工的新闻。作为回应,耐克公司通过向各大学校长及体育运动管理当局邮寄信件、宣传品以及在各家报纸上刊登公开信等形式对上述报道进行了反驳。1998年,Marc Kasky向旧金山高等法院对耐克公司及其5名管理人员提起了诉讼,指其上述行为违反了该州消费者保护法有关禁止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针对 Kasky的指控,耐克以言论自由为由提出了抗辩。基于言论分层理论,本案的焦点就集中在了耐克有关言论的性质判断上。如果法院判断其为政治言论,则耐克的言论将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Kasky的指控也就将被驳回;相反,如果法院判断其为商业言论,那么根据虚假的商业言论不受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原则,耐克就将在本案中败诉。法院在第一审和上诉审中都作出了对耐克公司有利的判决,其中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明确裁定耐克的言论为“非商业言论”。但是,在案件被Kasky提交到州最高法院之后,加州的最高法院却以4-3的比例推翻了前面的判决,裁定耐克的言论为商业言论。在这种情况下,耐克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这就是引发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争论的Nike, Inc. V. Kasky案。 几乎自最高法院同意受理该案之日起,耐克案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该案之所以受到高度的关注,其原因主要就在于本案所涉及的耐克言论性质模糊不清,如何定性非常困难。通常在认定商业言论时的依据有三:出于经济动机;以广告的形式;针对某一产品。耐克公司的言论却不同于以往的商业言论而具有某种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的外表——耐克在媒体上所宣传的或表达的是耐克公司在海外的劳工政策,而这一言论的内容可以说是与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存在密切的关系的。因此,耐克案可以说是为最高法院解决精确划分商业言论与非商业言论以及形成一个针对公司法人言论的初步原则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最高法院在耐克案上也就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却是令人失望的:它不仅回避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问题,而且回避了对商业言论进行定义的问题。最高法院以本案所涉及的新问题尚不成熟为由,拒绝对耐克言论的性质作出判断,从而在事实上支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最高法院维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是最高法院在声明由于这一新问题尚未成熟而拒绝对其作出判断的时候所给出的理由正是这个案件涉及的是由商业言论、非商业言论和与公共问题有关的言论组成的混合言论,这也就相当于承认了耐克案中涉及的言论在性质上与传统商业言论案件是存在差别的。 那么,公司法人言论何以能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商业言论定义不明确以及混合言论的出现。正如上文中所论及到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人(大资本)日益参加到社会活动中来,其表现形态就是公司法人日益倾向于在社会事务乃至政治事务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而其主体因素又决定了这样的言论通常混合着商业言论(广告)的因素,从而最终导致了混合言论的出现。实际上,早在Valentine v. Chrestensen案中就已经出现了混合言论,只是这种简单形式的混合言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并未引起法院和学者的重视。耐克案引起学者广泛关注的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混合言论在当代社会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如何对其进行调整已经成为了法院和学者无可回避的问题。 仔细考究之下,公司法人的言论可以分为三种:商业言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和普通的政治言论。其中,商业言论实际上是一种与言论主体性质无关的言论类型,但实际上通常与公司法人这一主体相联系。最高法院对商业言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保护原则,并且在近年来表现出了提高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趋势。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和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则与言论主体的性质具有直接联系,其中法院对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采取了严厉的限制原则,而对其他政治言论在原则上则给予同个人言论相同的保护。由于上面提到的混合言论就是因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和商业言论 之间界限不明而产生的,因此,实际上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也难以真正得到和其他主体相同的保护。由此可以说,公司法人的言论在整体上都是受到“歧视” 的。这就使得公司法人的言论具有了特殊性而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类别。 如同上文中所提到的,美国言论自由传统理论中只存在根据言论内容对言论进行的分类,而公司法人言论却是依据言论主体的性质进行的分类,因此这一新的言论类型的出现与传统理论之间天然地存在着紧张关系,这也就决定了公司法人言论自出现之日起就对言论自由研究提出了许多问题。 三、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研究领域的主要问题 总结美国学者研究公司法人言论的主要成果,我们可以发现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将言论划分为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是否具有合理性?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是否应该受到严厉的限制?公司法人是否同个人一样享有言论自由?最后,公司法人言论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类别?或者说,公司法人言论在性质上与个人的言论相比是否存在特殊之处? 如同上文中所分析的,导致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的言论类型产生的一个直接诱因就是最高法院没有对商业言论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从而致使法院对于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论难以进行合理的调整。针对这一症结,有学者呼吁最高法院应以耐克案为契机明确商业言论的含义。然而,更多的学者则对最高法院对言论进行分层、对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给予不同保护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实际上,从美国近年来的判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最高法院对于商业言论的态度越来越趋向于缓和,商业言论在最高法院得到了越来越高的保护。近年来商业言论案件在最高法院保持着令人惊奇的胜诉率:在24件商业言论案件中,法院仅仅对其中的5件作出了允许政府对商业言论进行限制的裁决。我们知道,美国法院调整商业言论的原则成型于Central Hudson案,然而在最近的判例中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抛弃Central Hudson原则的倾向。在1993年的City of Cincinnati v. Discovery Network Inc. 案中,最高法院就首次正式拒绝了商业言论只具有低价值的说法 ;而在1996年的44 Liquormart, Inc. v. Rhode Island案中,法院更是拒绝了政府对商业言论所作的“家长式”的监控,肯定了商业言论对于听者的价值,并且特别强调真实的和非误导的商业言论应受到第一条修正案充分的保护。 44 Liquormart案之后就有学者指出商业言论从此再没有理由被当作另类的言论看待,而应该和政治言论一样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 商业言论之所以受到法院越来越高的保护与学理上对言论自由和商业言论认识的变化有关。首先,法院改变了商业广告对于公共利益毫无价值的看法,认为在当今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资源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无数个人的经济决策决定的,因此这些决策是否明智、是否获得了充分的根据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这样,商品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就对于言论自由具有了独立的、不可忽视的价值。其次,最高法院之所以在允许政府限制商业言论上采取比较宽松的态度,也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法院担心如果给予商业言论以充分的第一条修正案保护会损害消费者和政府两者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将无法摆脱不实、误导或欺骗性的商业广告,而政府也将无法惩治这些商业欺诈。然而,近年来,法官和学者都对这种看法提出了质疑。有意见指出,即使是对商业信息也应该同其他信息一样相信消费者甄别对错的能力,而不应该允许政府对商业言论进行“家长式”的管制。最后,最高法院提高对商业言论保护也与由保护消费者利益转向保护言者的利益的动向有关。由于因商业言论而受到限制的主体多为公司法人,而公司法人在经济上又具有优势地位,因此法院认为公司法人因言论受到限制而可能遭受的不利影响较小。这样,在商业言论案件中,法院往往强调作为弱势的一方的消费者的利益,而忽视了公司法人作为言者的利益。进入90年代之后,法院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商业言论的言者的权利保护上,从而提高了对商业言论的保护力度。 在这种背景下,学者们自然对法院的言论分层理论提出了质疑,并且主张既然商业言论对促进言论自由的价值同样发挥着作用,商业言论同样事关公共利益,那么最高法院就应该对商业言论给予同政治言论相同的保护。 而与最高法院提高对商业言论的保护相对应的,是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日趋严厉的态度。根据1978年的Bellotti案,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是:不得因其言论主体性质的特殊性而对其予以限制。但是自80年代末开始,法院出于防治政治腐败的原因转向允许政府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一限制的范围被最高法院限定为含有明显的鼓吹内容的言论。进入21世纪之后,最高法院更是在2003年的 McConnell v. FEC案中支持了一个全面禁止公司法人运用公司财产对竞选发表观点(实际上就是竞选广告)的法令,这一法令与传统限制不同的是,它并不考虑被限制的言论是否意影响竞选,只要提到了候选人的名字,言论即可被禁止,这样就使得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受到了政府高度的限制。 法院之所以允许政府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进行高度限制,其主要理由就在于:公司法人在竞选中运用巨额的公司财产的行为并不是对公司法人有关公共事务的观点的表达;对其进行限制之后,公司法人还可以通过专门的组织——PAC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此外,防治腐败这一重大的政府利益同样也构成了法院允许政府对这一言论进行限制的理由。 针对最高法院近年来的这一变化,学者们同样也提出了质疑。根据Consolidated Edison Co.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案和Pacific Gas Electric Co.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案所形成的原则,法院对公司法人除与竞选有关外的普通政治言论给予了同个人同样的保护。那么防治竞选腐败的政府利益同样存在于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案件中,最高法院为什么没有对这一类言论也进行高度的限制呢?同样地,认为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不是公司法人观点的表达这一理由也可能存在于公司法人普通政治言论案件中。至于公司法人在言论遭受禁止后还可以通过PAC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实际上就是剥夺了公司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表达意见的权利,同时也是将责任推到了PAC身上。 虽然最高法院针对商业言论和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截然相反,学者们对这两个问题的思考却可以说是指向了同一个问题:是否应该赋予公司法人以与个人同样的言论自由。然而,针对这一问题又有学者提出了新的质疑:言论自由是一项“人”权,公司法人有资格成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吗? 反对公司法人具有言论自由主体资格的学者所持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价值就在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个人自主。不论是采取上述三种言论自由哲学基础学说中的哪一种,最后都可以归结至这两点上。显然,公司法人既然不是“人”,那么自然也就谈不上人格尊严和个人自主的维护与实现了。其次,我们之所以保护言论自由,一个重要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在社会中占少数地位的观点不受多数观点的压制。由于公司法人,特别是像耐克这样的跨国大公司往往拥有强大的力量,因此公司法人在言论自由的问题上不仅仅不存在表达意见的障碍,相反,它的意见还常常是影响性的。从这一点来说,也不应给予公司法人以言论自由的保护。第三,从历史上有关言论自由的判例来看,言论自由与个人声誉的保护和侮辱、诽谤案件是密切相关的。而公司法人,就如同其不具有人格尊严一样,也很难说具有主张保护基于人格尊严的声誉的立场。 支持公司法人具有言论自由主体资格的学者则从反对“基于言者身份的歧视”(Speaker-Based Discriminatio)的传统立场出发提出了反驳意见。他们认为,虽然公司法人发表与公共事务有关的言论的动机受到了质疑而被认为是受到利益驱动的,也就是与产品的推销具有隐蔽的联系的,但是从言论的内容来看却与个人所发表的言论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那么对于相同的言论,仅仅是因为公司法人这一身份的特殊性就予以限制,这是否公平合理?以耐克案为例,如果耐克的言论是由普通公众作出的,那么法院会要求政府证明言者具有明显的恶意;而对于耐克则不必要求证明其具有恶意,只要是虚假的或误导的言论政府就可以对其进行限制,这显然是有欠公平的。 无论学者讨论 的最终结果如何,在社会实践中公司法人的确越来越多的对社会事务甚至是政治事务发表看法,这已经超出了传统言论自由理论所能调整的范围,拒绝赋予公司法人以言论自由的立场更是与这一事实相违背的。公司法人成为了言论自由的一个特殊主体已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因此,与其否认公司法人作为言论自由主体的资格,还不如探究如何调整这一特殊主体的言论自由。这就又回到了前面的问题:是应该将公司法人的言论作为一类独立的言论给予特殊的调整,还是应该给予同个人言论相同的保护? 迄今为止,有关公司法人言论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关乎一个问题,那就是究竟应该把研究的注意力放在言者的性质或者说身份上还是应该放在言论的内容上。值得注意的是,许多非盈利的法人和团体的言论自由都得到了第一条修正案的完全保护。实际上,第一条修正案的许多核心言论的主体都是非盈利法人和团体,如政党、公众利益团体、学校等。那么是否是对利益的追求构成了公司法人主体特殊性的原因呢?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因为言论自由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了利益并不构成排除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理由。此外,个人也同样广告,如一人公司及律师。实际上,商业言论保护的发展历史与律师广告的密切联系是有目共睹的。但这些言论却并没有被法院“另眼看待”。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法人的言论若因其主体的特殊性而进行特殊的限制,其合理性也就值得商榷了。 四、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宪法学思考 以上谈到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领域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也介绍了美国学者对于这些问题的一些思考。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由于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问题产生不久,相关的研究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其中有些问题的探讨尚欠深入,而对于公司法人的言论如何保护就更难说是已经达成了共识或者形成了成熟的意见。但是可以看出,学者们比较倾向于加强对公司法人言论的保护力度。针对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以及上述这种倾向,笔者进行了些许宪法学思考,在此提出以就教于方家。 从涉及的具体问题来看,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的产生从表面上看起来主要是在于商业言论问题,一是商业言论如何定义的问题,二是提高商业言论保护的问题。因此,对商业言论进行严格而明确的定义是解决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的前提。此外,虽然现在最高法院表现出了加强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趋势,但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对商业言论给予同非商业言论同样的保护。而以言论自由的宏观视野来考察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其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公司法人言论是否应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能否成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如果能,那么它在享有言论自由的程度和范围上与个人是否存在区别。正如上文中所指出的,传统的对言论进行分类的方法所依据的标准都是言论的内容而不是言论的主体性质,如果允许政府仅仅以言论主体性质为由对某一言论进行限制,我们认为是存在不妥之处的。因为,正如最高法院在Bellotti案中所指出的,某一言论所蕴涵的价值并不会因其来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那么需要解决的就是,公司法人言论在言论的性质上是否与其他言论存在区别。 而当我们站在宪法学的高度来审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型言论的出现及至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探讨以及最高法院日益提高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保护的倾向(通过商业言论案件),实际上都反映了公司法人对社会事务参与程度的加深和对于共同体事务影响的扩大。回到言论自由的哲学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无论对于言论自由的性质如何认识,它对于共同体成员表达自己对于共同体治理的意见的价值,也就是言论自由所蕴涵的“自治”和促进民主的价值,始终构成了言论自由诸多价值中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核心的内容。这也是最高法院在关乎言论自由的判例中始终重视审查言论是否是对公共事务的讨论、是否关涉公共利益的理由。这就隐含了这样一个逻辑前设:言论自由的主体构成了共同体的组成分子,或者说是主权者的组成分子。由此反观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公司法人由最初的商业广告、推销产品这样一种“表达”性质较低的商业行为发展至通过商业广告表达自己对经济方面问题的意见,再到就劳工政策等公共事务以及竞选等政治事务发表观点,这一过程正反映了公司法人意图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参与到共同体治理中的倾向。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公司法人是否能构成治理共同体的独立主体?纵观公司法人言论自由在美国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其与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资本对公共生活领域的不断渗透存在着较大的相关性。虽然目前就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言论案件也并没有形成成熟的检验原则,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加强对社会公共领域渗透的趋势却是确定的。因此,可以预见,公司法人的言论受到保护的程度在长期内应该是得到提高而不是相反。那么,公司法人是否最终会被赋予同个人相同的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呢?如果是,那是否最后将会造成资本,特别是大资本控制公共事务决定的局面?而这种局面一旦形成,作为公民的个人的意见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忽视,届时宪政的基础是否依然存在呢?这些都是我们在研究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时所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虽然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目前在我国尚没有萌发的迹象,但是基于这一问题与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正相关性,我们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这一问题也很可能在我国出现。因此关注美国言论自由研究中的这一新的课题对于将来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在我国的解决必将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公司法论文: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地位应然分析与规制研究/宋光林 [内容摘要]:目前世界各国纷纷修改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给予承认。而反观我国公司立法,除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外,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并且对存续的一人公司缺乏规定。这种立法现状给我国司法实践和守法者诚实经营带来不小难题。本文即通过对一人公司性质、特征、历史沿革、各国立法态度、我国立法现状及其原因、社会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主张在立法上对一人公司予以肯定性评价;同时在此基础上构思我国的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 [关键词]:公司,一人公司,法人格,唯一股东,有限责任 引言 去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合会会长任文燕提出要求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引起法律界和工商界的关注。我国现行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两种一人公司,禁止设立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这种立法现状不但导致内资和外资、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的不平等,而且势必出现规避法律以逃避义务的现象,并导致立法与实践的混乱。由此任文燕委员提出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也就不足为奇了。其实早在十几年前,我国就已有学者开始探讨一人公司现象,呼吁完善公司立法。这次立法议案的提出,只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罢了。 一、 一人公司的由来 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member company),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从学理上划分,一人公司可划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指的是设立时股东即为一人,或者设立时股东为二人以上但在存续过程中由于出资和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原因而至股东仅剩一人的公司,前者称为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后者称为存续中的一人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则是指公司股东在人数上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股东”的利益而在名义上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2] .此种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本质上是“真正的股东”为自己谋取利益而规避法律。 一人公司获得承认肇始于英国1897年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萨洛蒙是一个多年从事皮靴业务的商人,1892年他决定将他拥有的靴店卖给由他本人组建的公司,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优惠。靴店转让价格为39000英镑。作为对价,公司发行了每股1英镑的股份20007股,除他的妻子和他的五个孩子各拥有1股外,萨洛蒙本人拥有20001股(目的是达到当时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东人数)。此外,公司还以其所有资产为担保向萨洛蒙发行了10000英镑的债券,其余差额用现金支付。一年后公司因亏损而进行清算,萨洛蒙提出了优先于其他公司债权人获得清偿的要求。法庭终审判决: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因此萨洛蒙持有的10000英镑担保公司债应予以优先受清偿[3]. 这一判决为公司法学及商业界打开了新的视野,它不仅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显示了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与大公司一样有实际价值,而且还揭示出个体经营者既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认购公司债券从而比股份更能避免经营风险。而从萨洛蒙案所确立的规则来看,公司与其成员在人格上完全分离是不容置疑的。尽管在以后的一些实践中,立法者或法院偶尔也允许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但为了维护公司人格的独立性,通常是不会采用这种做法的。公司法人格与其成员或者说股东的人格相区别,充分体现了法技术的绝妙之处,即“法人格本身乃是为了使法律关系单纯化而由法律所认许的一项法技术”[4],由此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社会进步意义。 自此以后,一人公司迅速发展,各国也开始以成文法或判例的形式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 从各国的公司立法史来考察,传统的公司立法并不承认一人公司(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态度仅是就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而言的。不仅公司设立必须具有法定的股东人数,而且公司设立后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如果公司股东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将导致公司解散。自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开始,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有了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开始于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继而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以下是对各国和地区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 1.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11月5日制定并于1926年1月20日实施的《自然人和公司法》首开一人公司立法的先河。依该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由一人设立,并可以一个股东维持公司的存续。如果公司中有若干名董事,并且这些董事都必须由公司的股东担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人数降至一人,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自动解散。并且,公司的单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5]就此而言,一人公司是完全有效的。 2.德国 德国因1892年首立《有限责任公司法》而著称,但当时也要求至少应有两个出资人。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出资在转让或赠予、继承中集中于一人,仍承认存续的合法,而不导致解散,1980年7月4日修改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本法规定,为任何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从而使一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可能。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也经历了类似过程。德国1884年颁布的《股份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至少须要5人,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直至1 988年才开始承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后的1994年,认可了由唯一股东设立的股份公司。 3.法国 法国立法思想始终将公司设立行为视为股东间的一种契约行为,并在其民法第1832条作出明文规定,因而设立一人公司自然不被允许。对于设立后的一人公司,法国判例和学说均采取较严厉态度,认为当然应依法解散,而且其1867年的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减少而区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当股东减少为7人以下时,依该法第38条规定,公司并不当然解散,须待一年后由法院判决解散。但当股东减至一人时,则要依民法第1832条规定当然解散,不适用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直到1966年,法国公司法才做出较大修改,于第9条中对公司全部股份和出资集中于一人时的场合,也给予了一年的时间补正,如果一年内,一人股东的状况还未改变,利害关系人方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这给法国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1985年7月11日,法国颁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修改法案,明确规定可设立一人公司并承认一人公司的存续。自此,法国民法典1832条也放弃了设立公司必须是契约行为的做法,即承认公司设立有两种形式,其一为契约设立,适用于两人以上的设立公司行为;其二为依一人意思设立。而1985年法国公司法修改中最具特色的是,为了防止个人企业通过对个人财产无限细分,减少对公司债权人的担保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于该法第36条第2款明文规定,“同一自然人仅得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持股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另一仅由一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唯一持股人”。即禁止自然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也禁止一人公司再行设立另一一人公司,但该法没有禁止法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而且法国至今尚未就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承认。 4.英国 1897年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一直被公认为英国历史上承认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典型案例。但英国理论与实务界往往顾虑,一人公司将会令极小企业法人化,可能会发生有限责任恶用之危险[6].因而,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英国始终未得到承认,明确规定全部公司需由两名以上股东设立,仍坚持公司法人社团性的初衷。 5.欧盟及其成员国 欧盟之前身欧共体为提高各成员国之企业素质,充分利用公司的有利形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为顺应世界普遍承认一人公司的潮流,于1989年12月21日专就一人公司第12号指令[7].依该指令第2条规定: 第一, 公司设立时,可只有唯一一人;公司设立后股份全部归一人持有,也同(一人公司) 第二, 各成员国于进行其国内有关团体的法规的协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或处罚: -同一自然人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一人公司或其他法人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不过该第12号指令并非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所有的商事公司,该指令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成员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是爱尔兰和英国的有限保证公司。欧共体颁布上述指令的原因在于已有部分成员国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存在,而且一人公司在成员国已广泛存在。继德国和法国之后,荷兰、比利时也先后以立法形式准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而丹麦更是走在德国前面,于1973年6月13日颁布的有限责任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需一名创立人,其结果可以只有一名成员。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不会导致单个成员的个人责任,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解散。[8] 6.美国 美国公司法向来以注重实务为特色,虽也认为公司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行为,但从不固守公司的社团性或契约观念。不拘泥于传统公司法的限制。早在19世纪末,美国法院已有判例承认了一人公司这种形式。1936年,爱阿华州开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此后,由于个人企业法人化的愿望日益迫切,强行禁止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只能导致以挂名股东的形式来规避公司法最低法定人数的规定,实际上使一人公司处于一种禁而不止的地步,不如正式立法予以承认。所以随着1962年《美国标准公司法》只要求有一人在公司章程上署名即可设立公司的修订,美国各州陆续采纳,到20世纪60年代末已有27个州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设立。[9] 7.日本 1938年以前,日本公司不允许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存在。1938年,日本商法典在修改中将股东未满7人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事由的规定删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被承认。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允许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1990年6月29日,日本商法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作出较大修改,并都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和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 8.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国澳门地区的公司法规范也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地位,“任何自然人得以其构成单一股的资本设立一有限公司,且在公司设立时为唯一权利人”。这是澳门公司法规范追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对一人公司的积极态度而作出的反映。同时,澳门地区公司法规范还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其商业名称应在有限公司(Limitada)的缩写“Lda”之前冠以“一人公司”(Sociedade Unipessoal)或“一人”(Unipessoal)的字样,以起到公示作用。而且,“一自然人不得成为一个以上公司全部资本的权利人,并应以其全部财产自动承担后来设立或全部股为其取得之公司的债务,而不论这些债务是在该公司的一人性质(Unipessoalidade da sociedade)确立之前或之后约定”。[10]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上述国家和地区除英国外,都已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换言之,一人公司在上述各国和地区已取得同普通公司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将有助于各种类型的公司在市场上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减少了个人和组织为谋求不法利益而规避法律的行为,这将有利于法律的公平和效益价值的实现。 而反观我国的公司立法现状,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又是怎样呢?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把国有独资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加以区分,视“两个以上股东”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之一,但没有禁止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根据私法“没有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应当认为我国公司法允许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表明,法律允许设立一人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而禁止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人设立。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说明,法律不允许一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总之,我国法律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并非完全一样,它因公司的不同类别而有所差异。并且,设立时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仅允许在个别公司类别(外商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存在;设立后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则在较广的范围内缺乏法律的规范。这种立法现状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在于:首先,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体现了立法对内资与 外资、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区别对待,即国家法律重视外资和国有资本,而歧视内资和非国有资本;因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两种资本在市场竞争的舞台上很难展开公平的较量,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同样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公司法禁止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的设立,必定会导致规避法律行为的大量出现。因为有限公司以有限责任为其基石,一旦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股东的经营风险将大大增加,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任何类型的投资者都希望在经营活动中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个人企业主同样也不例外。个人企业主为避免因一次经营失败而导致倾家荡产的风险,使营业外的个人财产遭受不利之影响,强烈要求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使个人财产与投入经营的财产相互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同时,公司法人随着自身规模的不断膨胀,也非常希望设立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以多种形式分散经营风险,谋取更大利润。但是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须为复数,那么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了实现有限责任对自己的保护,必定会去寻找一名或几名挂名股东来组建公司,这样就规避了法律,使得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保护诚实守法者权益的本来目的大打折扣,而成为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谋取不法利益、规避法律风险的工具,或者个人企业主干脆不再费力去找挂名股东。而直接挂靠某一个公司。这种现象在现实中确实大量存在。从本质上说,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个人企业主挂靠上某一个公司,执法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很难知晓其真正形式,而且市场上的经营者也无法弄清该企业的性质到底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公司法人。这不但给国家税收带来难题,也给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提供了隐患和土壤。再次,公司法人以默认的形式允许存续的一人公司存在,而无明确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此予以规制,又是一个大的漏洞。现代公司实行的是“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而存续的一人公司在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的情况下,公司的唯一股东难免会采取“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模式,而经营不善以至破产时,公司唯一股东又会搬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来对抗债权人,规避个人风险,这就造成大量滥用公司法人格现象的发生。此外,虽然立法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但事实是社会上一人公司的设立行为已大量存在。根据对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的一项网上抽样调查,我国一半以上的股份公司实际上拥有全资子公司,其中深圳的深保安拥有2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60.6%;上海的津百股份公司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90.9%.[11]如果公司法继续对设立一人公司给予否定性评价,势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混乱。因此,笔者主张修改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一人公司予以规制,防止其滥用公司法人格,侵害社会和债权人利益。 二、 我国公司法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理由 上述对各国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分析表明,我国对一人公司的立法与主要发达国家(美、法、德、日)存在着差距。那么我国一人公司立法为什么会有如此差距呢?换言之,我过公司法为什么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结合学者们的观点和笔者自己的理解,笔者认为无非有如下原因: (一)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受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我过公司法依然难以摆脱公司是社团法人的束缚,即认为公司本质上属于社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人合之主体,至少应由2人以上股东组合才能显现其社团性,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则公司何谈什么社团性?而若承认一人公司,则将使公司社团性之人合基础发生根本性的动摇。 (二)承认一人公司将使传统公司法面临较大冲突。公司的法人性是以公司组织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表征的,传统的公司组织机构以公司股东多元化为基础来设立,其基本结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三会并立的体系,这一结构系统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在奉行资本平等、同股同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权力清晰、相互制衡原则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12]这种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机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使得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既可以实现高效率的经营管理运作,以适应现代经济快捷、迅速,商事交易安全可靠之要求,又有利于确保公平,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协调和实现。然而一人公司的出现,完全背离了公司成员为复数的基础、其股东一元化的状况,使传统公司法关于内部组织机构的规定难以实施。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各项议事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都将因一人股东而失去意义,公司的意志也不再是多数人的共同意志,而是唯一股东的意思表示。这将置传统公司法关于组织机构的条款于不伦不类的境地。 (三)承认一人公司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不利。一人公司使原本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技能丧失,复数股东之共同意思形成公司意思的机能也形同虚设。既然唯一股东之意思就是公司之意思,很容易造成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唯一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差使用,公司营业场所与唯一股东之居所的合二为一等。由此使公司之相对人难以搞清与之交易的对象是公司还是股东个人,也无法保证公司之财产的完整性,最终导致公司债权人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四)一人公司极易滥用公司法人格。因为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东,这就使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无法发生作用,投入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其他财产分类难以考察。而且一人公司通常都是股东直接控制公司,公司内部机构的制约机制大都形同虚设,唯一股东可任意支配公司,侵蚀公司财产。如一人公司股东可随时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公司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总之,公司唯一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司财产流失于公司之外,使公司空壳运转,而一旦承担责任时,唯一股东却又可以借公司法人格和有限责任使自己逃避债务和责任,从而使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承担极不公平的风险。据美国法学家Robert W. Hamilton统计,在美国各法院审理的滥用公司法人格的1600多例案件中,全部都属于封闭性公司(Close Corporation)或公司集团(Corporate Groups),而无公众持股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封闭性公司中,股东人数最多的不超过9人,且大多数属于“一人公司”。[13] (五)中国的信用制度尚不健全。国内各类公司的信用状况同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公司在从事商贸活动时很难取得对方的信任,诈欺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能够保证自身信用质量的也为数不多,何况资本规模较小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既然很难取得相对人的信任感,若允许其大量存在,不仅使一人公司自身经营步履微艰,而且有可能发生连锁反应影响到其他公司的信用状况,扰乱市场秩序。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持谨慎态度并非没有原因,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一人公司自身的弊害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实际情况都使人们对一人公司心存疑虑。所以只允许资信状况良好的国有资本设立一人公司,并从政策考虑,为便于 吸引外资,承认外商独资公司的合法地位。而对其他主体设立的一人公司,一概予以禁止。 不过我们同样可以发现,我国关于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妨碍因素与其他国家当初承认一人公司时的障碍具有相似性。但其他国家所经历的从坚决否定到开始犹豫再到修改法律予以承认的历程,则体现了一人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和强大生命力。 三、 一人公司妥当性分析-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的必然性 正如各种事物的产生都有其诱因一样,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大量存在也绝非偶然,而是源于社会经济生活对它的客观需求,而且,虽然一人公司从其产生之始就倍受争议,但无论如何,社会、立法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性的评价的趋势不可避免。 (一)一人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必然性。必须肯定,现实生活中一人公司的大量产生和存在是源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它的客观需要,也是源于人们对公司制度中有限责任原则扩大适用的刻意追求。[14] 首先,有限责任原则作为公司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一投资主体具有越来越强的吸引力。17世纪初,有限责任原则伴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而出现,它使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从而摆脱了从个人企业到无限公司所实行的投资者负无限责任的困扰,大大调动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仅适用于大企业,这把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而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不仅需要大企业,也需要中小企业的补充,将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不仅有违公平原则,还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所以,人们产生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需求。在此形式下,德国于1892年颁布《有限责任公司法》,此后,有限责任公司为众多国家商法典或单独立法所规定,解决了中小企业不能适用有限责任原则的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要求。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才能设立,这就使一人投资建立的小企业仍被排除在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之外,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从事经营活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个人企业主迫切希望能跟其他投资主体一样,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使个人财产与投入公司的财产相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而要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则有赖于立法承认一人公司。可见,一人公司的产生首先是源于个人企业主对有限责任原则的偏好。 其次,大量涌现的拥有巨额投资能力的经济实体也需要通过举办一人公司的方式,实现其多种经营谋取各行业利润并分散投资经营风险的目的。公司制度设计的最初目的之一是利用公司的资合性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因为当时单个资本家实际拥有的资本数额较小,无法满足机器大工业的需要。公司制度实现了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进行大规模经营的需要。时至今日,公司制度造就了不计其数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这些“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具备了独立出资举办任何事业的能力。这些公司集团通过采用独资方式举办一个或数个全资子公司或下属企业将资本分散经营于多种行业,既分散了经营风险,又能利用各行业赢利来实现资本最佳组合,谋求资本利益的最大化。这些公司集团都是由享有有限责任的股东所投资组建,其责任财产以股东投入的资本为限,对外承担独立责任。如果法律仍以传统做法来禁止他们投资举办全资子公司,不仅使其与其自身责任财产状况相矛盾,而且与其分散经营风险、谋取利润最大化之意图相违背,同时也会平添许多麻烦,因为这些大公司、集团本身已有能力举办全资子公司,而仍要依法律规定再去寻找一个或数个股东共同组建子公司,造成人的资源的浪费,故而一人公司对这些资本实力雄厚的公司、集团来说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再次,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行业迅速兴起,投资主体能否在这些行业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关键不是在于资本规模的大小 ,而是在于对市场走向和机会的把握。即体现的是人的优势,[15]而非资本的优势。一人公司的资本规模,一般都较小,公司机构的内部设置上相对简单,公司唯一股东对市场信息能有全面把握,并且没有大公司集团人才吸纳的等级森严制度,因此它运做起来比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效率更高,更适合在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领域发展,如果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上述行业肯定会获得更为迅速的发展。 第四,虽然法律可以不规定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但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却无法禁止。一方面,这种状况可因股份的自由移转引起,即使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但公司设立后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行为却不可避免,势必造成公司当中“一股独大”现象的发生,使得最大股东在实际上操纵公司,而其余中小股东成为一种摆设,公司的社团性有名无实。另一方面,投资者可采用挂名股东的方式来规避法律,这些挂名股东往往是投资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而且仅拥有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份数额,公司的财产与经营完全由一名股东控制,股东会表决程序以至所有公司机关均徒有虚名。[16]这种状况实际上已使公司社团性之初衷大打折扣。此外,挂名股东也是公司的股东,当涉及自身利益时,难免会滋生与实质股东不必要之纠纷,引起诸多无谓之诉,加重法院的诉累。而且,这种法律上不承认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而又无法禁止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存在,不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矛盾,而且会使社会上各类投资者怨声载道,损害法律的权威。 以上分析表明,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为一人公司的合理存在提高了客观基础,它的产生和存在决非偶然,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结果。 (二)一人公司在公司法理念上的妥当性分析。当一人公司出现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西方法学界,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等国的法学界,对一人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展开的讨论。最初,对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复数人员组成的团体才能独立地从事营业交易,享有法人资格,团体以外的个人不能享有这个权利。也就是说,法人必须是人的联合体,是社团法人。当公司股东只有一人时,社团法人消灭。与之相对的意见认为,法人制度不过是为了赋予企业组织独立的人格,而在法律上拟制的产物,个人也可以享有这种法律上的人格而经营公司业务。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应受成员人数左右,所以一人公司也具有法人资格。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对一人公司的需要和研究的深入,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成为通说,并在法学理论依据上出现了三种主要学说:(1)股份社团说。认为股份公司的构造并非基于股东的复数,而是基于股份的复数。由于股份总数是复数,因而一人公司不失社团法人性质;(2)潜在社团说。认为一人公司的股份或者出资虽集中到一个股东手中,但可以通过转让使其再回复到复数股东的可能性,由此一人公司存在着潜在的社团法人性;(3)特别财产论说。认为法人资格是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单纯化、明确化的一种手段。公司是由从一般财产(股东个人财产)分离出来的特定营业财产所构成,它是不受其成员人数多少左右,在法律上独立承担责任的单位,该学说进而认为,所谓一人公司之实体,乃指公司之特别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指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17] 上述诸种学说可谓见仁见智,精彩纷呈,但是又都招致了批评者的批评,批评者们认为,第一、第二种观点仍囿于公司的社团性框架内,希图通过证明一人公司具有社团性而承认其具有法人格的合理性,但事实是社团法人的社团性最突出地表现在公司是建立在股东之复数基础上应属确定无疑,且潜在社团说也无法说明许多一人公司实际上是由唯一股东有意设立并维持之,无回复为复数股东之意思。批评者们还认为,特别财产说撇开公司社团性的困扰,试图换一个视角来探讨一人公司之合理性,但它无法说明一人公司的财产为何具有特别性,为何可以使一人股东享受有限责任,而无限公司的财产就无此作用?[18] 批评者们的意见实在是一针见血。据此,笔者认为,现代公司法理论有必要摒弃公司的社团性。因为上述表明,在传统公司法理念下探讨一人公司之法律性质,是无法得到一个周延的说明的,尤其是在社团性理论下讨论一人公司的地位,更加难以获得突破。而且,社团性也不应当是公司的绝对特征。从公司发展史来看,任何类型的公司的产生首 先都是源于经济生活的需要,而法律就是在对各种类型的公司进行不断地调整中而适应经济生活的需求。在公司产生之初,由于经济发展对法人制度的集资功能之要求强烈,以及法技术条件的限制,股份公司作为典型的法人组织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居于主角地位。所以各国公司立法都注重公司的社团性。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分工的细化,企业规模过大未必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相反,小型化的企业无论在管理的有效性还是经营的灵活性上,都颇具优势。为了使众多中小企业享受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之优惠,德国首创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为小规模公司确立了合法地位。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决非首先考虑的是集资功能,而是将有限责任制度的优惠提供给中小企业,为其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然而,伴随着有限公司的产生,大量的家族企业或大企业集团的单独投资夹杂其中,使一人公司(主要是实质意义上的)事实上已经在有限公司的范围内合法地存在着。由此又导致20世纪2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公司法的再度修改,承认一人公司,使公司社团性人合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应当说,这既是唯一股东投资能力增强的结果,也是法技术条件完备的产物。 另外,虽然否定者指责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但即使是传统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的变异也往往使公司的社团性流于形式。因为传统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是建立在公司复数股东基础上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构造意义就在于它是由独立于出资人(股东)的人(董事)构成公司的经营机构(所有与经营的分离),股东大会与监事会不过是因为独立于股东的董事主管公司的经营而派生出来的“监控”机构。[19]然而,在公司的实际运行中,股东会形式化几乎是常态。股东会人数较少时,股东(通常就是董事和经理)直接运作企业,从而使法定的股东会并无实际意义;股东人数众多的大公司中,绝大多数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干预力所难及,股东大会流于形式,沦为大股东操纵公司的合法工具。股东会的失效不仅使“所有与经营分离”形式化,而且也使公司的社团性趋于淡化。既然公司是否具有社团性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已无关紧要,那么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特征又何偿不可? 还有,虽然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作了限制,但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强调法人(公司)的社团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我国民法通则不把社团性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承认一人公司留下立法空间。所以,综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一味地以社团性来困扰一人公司实在没有意义。显然,一人公司有独立支配的财产,且这一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能独立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而应对其法人资格予以肯定。 总之,笔者认为,一人公司的产生与存在不仅有其必然性,而且有其存在的客观价值。即使是在公司法的理念上,一人公司也应有其合理意义。时至今日,如果还用“例外现象”来解释一人公司的存在,已显牵强附会,而顺应世界潮流,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性,才是明智选择。 四。对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构想 正如上文分析所言,一人公司于今日之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已成事实,否定之或者禁止之都难属明智之举,而且有悖于法律本身的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目标。然而,一人公司的确对传统公司法人格制度提出了挑战,使得传统公司法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许多国家都对公司法予以修改和完善,加强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而针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现状,笔者提出如下规制意见: (一)将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为了防止其滥设一人公司,可效仿法国公司法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20]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性、开放性、规模的无限膨胀性和集资功能,可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予以禁止,同时对存续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须在一定期限内(如1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通过事后规制对一人公司之滥用进行矫正。由于一人公司之股东可以在无合作伙伴的情况下组建公司,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将唯一股东之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该股东在享受有限责任的前提下,便利地实施商业行为,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但一人公司之最大缺点就在于唯一股东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有可能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有可能以公司名义为自己目的借贷和担保;有可能有计划地独占公司财产;有可能诈欺债权人,回避契约义务等,一言以蔽之,即一人公司很容易滥用有限责任原则,前述Robert W. Hamilton的统计数字已证明了这一点。即使是通过公司立法的加强,上述现象仍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有必要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特定的个案中,针对特定的法律关系,否认该公司拥有独立人格,把本应作为相互独立的公司极其背后的股东视为同一主体,正如美国法官塞波恩(Sanborn)在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的判决书中说的那样:“一般说来,公司应被认为法人并具有独立的人格。然而,公司作为法人的特征,如果被利用为工具,以图挫折公共便利,使非法行为正当化,或者意图维护欺诈,作为犯罪的抗辩,法律上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机体。”[21]在英美法系中,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做法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即允许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在大陆法系中,不仅在司法实践中这样处理,而且在立法上有明确规定,如《联邦德国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在滥用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迫单个股东承担无限责任。[22]这种规定和措施在德国被称为”直索“(Durchgriff)责任。无论是”揭开公司面纱“还是”直索“责任,目的都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有借鉴意义。 (三)关于一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上,国内学者的论文和专著中少有涉及;国外公司法允许一人公司同普通公司一样有正常的董事会、监事会(如日本),但没有对防止一人公司滥用法人格而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作出特殊规制。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时首先应当明确绝不能允许一人公司股东采用“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独资企业式的运作模式,而必须严格贯彻“所有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因此就有必要对一人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作出特别规定。对于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仅设一名执行董事,由唯一股东来担任,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对其权力加以限制,如规定其不具有对公司经营的全权决定权,不得兼任经理等等。另外,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以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在公司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在公司外部人员中聘任。还有,经理人员、监事不得由与唯一股东有特殊关系的人员担任,等等。 而对于公司法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即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这类公司不像传统意义上的公司那样拥有自己独立 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因为在传统的普通公司中,出资者虽然将投入公司资产的经营权交给了董事及经理,但股东们仍可通过股东会对公司行使投票权以进行必要的监督,而公司的董事、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以增加公司本身的利益为目标,对公司及股东负责。但在母子公司结构的公司集团中,却常发生这样的情景:(1)身为一独立公司(子公司)之经营负责人,实际上对公司的具体经营事项无法做主,而要听从于在组织形态上毫不相干的另一公司(母公司)的经营负责人的指挥;(2)公司(子公司)资产本应独立运行,但却常常为整个公司集团的利益而被调来调去;(3)公司(子公司)的竞争行为本应以实现公司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却不得不接受对其最不利价格,由此而导致另一公司(另一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润大增,竞争力大大加强。这样,对于全资子公司而言,由于母公司的控制或支配,便产生一种“二律背反”的现象:从法律角度讲,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人格,应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从经济角度看,子公司虽然应是一个拥有完全独立自主权的经济实体,应有其自身的利益,可母公司组建子公司,是从公司集团的整体利益目标出发,子公司不过是母公司用来营利的工具而已。[23]显然,子公司之独立法人格具有不完整性之特征。而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与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分离的,母公司虽然控制和支配着子公司,把子公司当作实现其经营战略和商业政策的工具,并置子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之利益于不顾,却因有有限责任的庇护,而不必对由此造成的子公司自身利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损害给予任何赔偿。无疑,这将有损于法律之公平、正义的精神。 为减少甚至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除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前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外,笔者认为还可以在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做出特别规定,对子公司的独立人格进行特别保护,例如将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的股份规定为限制表决权股,使唯一股东在不利于全资子公司及其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事项上不享有表决权或不享有完全的表决权,而将此权利赋予董事会。同时对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设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s)的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在全资子公司职工内部民主选举产生,对子公司事务予以监督,等等。 (四)在资本制度方面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实行的仍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不过有向折衷资本制转移的趋势,笔者主张将来在修改公司法时,除对普通公司适用折衷资本制外,对一人公司仍适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规定一人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公司注册资本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规定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成立时必须缴足,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防止一人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进行保护。 其次,强化资本充实义务和资本维持制度。对一人公司而言,只规定最低限额并不意味着公司对债权人之财产担保可一劳永逸。相反,还必须如实地贯彻资本维持原则或曰资本充实原则,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要予以强化,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取信用的基础,故公司设立后至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于公司资本之现实财产,以保护交易大众、投资股东,并维护公司信用。 虽然资本维持原则并非一人公司之特有规定,但此点对一人公司尤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在规定一人股东的出资种类必须以具有客观经济价值之资产为限,不得以劳务、信用等非客观物质出资的同时,应彻底查清股东出资的来源,防止股东出资的虚假,同时要求股东到规定的办理缴纳事务的金融银行或信托公司具体缴纳股款事项,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增加一人公司资本的透明度和方便对其资产的复查。另外为防止一人公司股东规避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应禁止一人公司以提供资金、贷款及提供担保方式而使第三人取得公司唯一股东部分或全部出资的行为,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资本变相减少,增加损害一人公司债权人的风险。 再次,严格贯彻资本不变原则,这主要涉及到公司的增资、减资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资本不变原则的规定同样应适用一人公司。另外,笔者建议在公司法中增加规定:一人公司在经营绩效不佳或亏损的情况下,不得增资,以防止一人公司通过套取资本信用而实施欺诈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 (五)坚持登记、公示及必要的书面记载制度。为使公司债权人在与一人公司进行交易时,充分了解一人公司之状态,应规定一人公司在设立时应公开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以备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查阅;若于公司设立之后而成为一人公司的(存续的一人公司),也应就该事实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且在公司自己保管可公示于社会公众的登记簿上,进行商事登记信息披露,防止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相对人因不知晓对方为设立后的一人公司而承担过高的经营风险,以达公示、公开、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目的。另外,一人公司也应以书面形式记载其运营状况,单一股东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同时,由他自己和由他代表的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也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 (六)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建立一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是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和一个社会能否稳定的基础,而一人公司因为股东只有一人,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都由唯一股东决定,唯一股东权力过大,财务会计人员只能对其“言听计从”,因此做假账的行为在所难免。对于减少做假账的探索我国已有了一定成果,那就是上海市率先实行的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制度,即凡是要进入上海市各企事业单位做会计的人员,都要由上海市统一招聘,然后由各单位录用,一旦该会计有做假账行为,将被列入不称职会计人员黑名单,逐出上海市,永远不得在上海市从事会计职业。这项制度有力打击了做假账之风,维护了国家和债权人的利益。[24] 但是这项制度能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尤其是能否在一人公司中有效使用,笔者存有疑虑,因为一人公司股东决定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会计人员如果不服从唯一股东做假账的决定,将面临被解聘的危险;而如果听从唯一股东的决定做了假账,则又会因违反法律而受到制裁。无论做不做假账,会计人员都会因之丢掉饭碗,因此财务会计人员实质上处于两难境地。笔者认为,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应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途径,财务会计人员隶属于会计公司,而不再隶属于一人公司,同时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职位必须由会计公司的会计人员担任,这样不但使一人公司股东对会计人员构不成利害威胁,而且还能使会计人员较好的遵守法律,有效地监督一人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甚至避免做假账行为的发生。 (七)建立一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公示制度。为了防止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一人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叉使用,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致唯一股东侵蚀公司财产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使唯一股东定期向公司登记机关或社会公众公示其个人财产状况,以促进唯一股东个人财产与一人公司财产截然分开,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过建立该制度可能难度较大,因为整个中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体制都尚未真正建立,个人信用度较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义务人很难按要求将其财产真正做到公开、透明,个人储蓄实名制的效果难尽如人意即是一典型例证。但是“一口饭吃不成胖子”。任何制度都是通过克服制约因素的重重阻碍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也应如此。 公司法论文: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探讨 摘要:我国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及其立法技术方面尚有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应切实完善资本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构建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限制一人公司的自我交易行为。 关键词:一人公司 法律规割 完善 措施 一、一人公司的法律特征 股东的唯一性。不论是一人发起设立的一人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归一人持有的一人公司,在其成立或存续期间,公司股东仅为一人,或者虽然形式上或名义上为两人以上,但实质上,公司的真实股东仅为一人。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唯一股东的人格与公司的人格相互分离,一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治理结构的特殊性。由于一人公司只有唯一的股东,传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机械地加以运用,需要在机构设置、运作程序等方面重新设计,以使其在内部治理上能如同传统公司一样显现出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并体现出一人公司的简单性、灵活性。 二、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不足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首次明确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了规制交易风险的制度,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规定了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规定了一人公司的财务监督制度,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可谓是《公司法》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 但是,与世界先进立法相比,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制度的规定及其立法技术方面尚有诸多不足,不利于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为1O万且须一次缴足,比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金为3万的规定更为苛刻;其二,没有针对一人公司特征规定特殊的内部治理结构;其三,在对一人公司运营的规制方面,规定的过于原则;其四,在对一人公司责任的规制方面,规定一人股东在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一规定并不能解决一人公司股东在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的所有问题。 三、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措施 (一)切实完善资本制度 强化资本充实义务。我国新《公司法》已规定了最低资本金制度。此外,为了使最低注册资本额具有实际意义,还应重视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充实,强化资本充实义务,要求股东完全或适当履行出资义务,防止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日本在l990年全面确认一人公司设立和存续之后,为了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其修改后的商法、有限责任公司法中,特别加强了发起人、原始股东、董事等对出资承担担保责任和价格填补、责任的规定等。再如,根据德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一个公司在申请商事登记时,股东仅付清资本额的四分之一(但最低不少于25000马克)即可。当该公司为一人公司时,则单一股东应担保其余出资。若单一股东不能提供担保,则商事登记机关可以拒绝该公司登记。对此,我国也应适当借鉴,严格资本充实制度可以保证最低资本金在实际中真正发挥作用。 严格资本维持制度。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取信用的基础,尤其是在一人公司,公司的资本极易流失,使公司成为空壳,所以自公司成立后至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公司资本的现实资产。公司对外责任能力直接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多少,一人公司资本的多少,对于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应当要求保证公司资本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吻合。为了贯彻资本维持制度,通常需要确定的法律规则主要有:公司的股票不得低于其面值发行;单一股东在一人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侵占、非法处置公司财产;在公司无盈利或上一年度亏损未弥补之前不能分配红利或对外无偿捐赠;公司不得借款给股东或为股东及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适时建立储备金制度。一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最典型做法是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后让公司出现资不抵债而破产,使公司人格归于死亡。对公司来说,其生命在于资产,只要有资产存在就不能使公司人格归于死亡,因此,除在设立时严把验资关外,还可以规定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若账上的资金减少到某一下限时授权银行对该款项予以冻结,当公司出现了非支付不可的债务,等到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进行全面审查,证明确实没有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后,方可解冻基本储备金,付款后公司仍未破产,在以后的业务进款中重新建立基本储备金。这样不会让公司轻易破产,加上严格的财务检查,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阻止股东滥用公司人格。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 加强独立会计制度。我们不能在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就一味地否认公司人格,而应该在事前就尽量明确责任。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就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一人公司的会计必须由公司所在地的会计事务所选任,会计的报酬按统一标准由一人公司支付,无正当理巾不得减少或拒付;赋予会计充分的权利参与公司的绛营,一人公司的业务执行者不得无故隐瞒或妨碍;会计有不正当的行为,损害一人公司的利益的,一人股东可要求更换,但要陈述理由。会计事务所拒绝更换的,一人股东可诉请有关部门或法院强令其更换。这样可保证会计一定的独立性并运用专业知识来使股东账户与公司账户分立,将公司发生的每一笔业务登记在册。 加强独立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即注册会计事务所必须参加一人公司的年检,提交审计 报告,而且在破产、歇业、停业程序中,也要有审计机构的参与,未经审计不得破产、歇业、停业。审计机构在执行职务时,有权对公司重要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公司账簿、账户、凭单及其他一切与公司财务状况有关的资料,当公司财务出现疑点时,审计人有权要求公司上层对此做出解释。一人公司应与审计人员密切配合,不得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否则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一经发现一人公司有脱离正常价格的交易、无限制支付给股东巨额报酬、隐匿资产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可根据情况勒令受益者退回不正当所得,同时按比例对公司课以罚款,以保证公司支付行为合法。 (三)构建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在一人公司中,单一股东享受着传统公司中股东会的全部权力,甚至还控制着董事会与监事会,出现严重的权力倾斜,因此必须对一人公司的组成与运行规则做出调整与修正,建立起一套对单一股东的监督制约机制,这对于维护有限责任制度,并借此加强对一人公司的风险防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可考虑借鉴国外立法,规定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而由单一股东行使股东会的权限,但单一股东不得将该权限委托给他人行使,任何股东会决议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记人公司记录簿。 一人公司可以由单一股东、职工代表和外部人士共同组成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而由单一股东或外部人员担任执行董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可以聘任单一股东或职业经理人担任公司经理。由于外聘经理是公司的特殊雇员,参与了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业务执行,我国法律可确立外聘经理与单一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制度,让经理承担一定的监督义务与赔偿责任,从而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充分发挥银行的监督与指导作用。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可以充分运用其本身具有的专业知识,来确定一人公司的合理负债指标。银行可以运用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来评价公司负债情况,揭示公司负债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负债过高,说明公司的利息支付高,财务风险加大。反之,负债过低,表明公司没有发挥适度负债对公司经营的调节作用。在大量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使一人公司决策层有针对性地做出借贷决策,适时注入资金,以增量促转化,增加公司的造血功能,改善自身状况,合理搭配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务结构,防止还债高峰的过早到来,切实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经过论证和科学分析,认为该一人公司没有起死回生的希望,银行就应及早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还债,防止债权人的损失继续扩大。 (四)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明确“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与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关系。独立法人人格是公司的基本制度,这是不可动摇的;而“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则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平与正义而采用的例外原则,这一关系必须明确,否则可能会导致“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滥用,从而背离了采用这一原则的初衷。 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具体规定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这些具体情况援用这一原则,不得类推适用。一方面,在立法的重要性上,“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不能和独立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相提并论;另一方面,“揭开公司面纱”的内容非常繁杂,结合本国的公司特点,总结规律需要长时间的积累。 严格规定这一原则只能适用于审判程序,而不得适用于执行程序和仲裁程序。这是为了确保这一原则不被滥用,从而危及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五)限制一人公司的自我交易行为 在一人公司中,由于机构设置简单,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很容易与公司进行种种不正当的交易:如公司向股东低价格转让特定标的物,或者公司从股东处高价受让各种货物与服务。在股东的操纵下,也可能发生间接的自我交易:如公司与公司外的第三人进行各种使公司利益受损的交易,然后第三人将交易中获得的利益转让给股东。现行《公司法》在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中,没有关于股东的自我交易条文,仅在总则第21条中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一人公司而言,股东自我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前已述及,一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效率极其有限,自我交易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由谁来判断?是否赔偿由谁来监督?这些都存在着立法真空。笔者认为,可以借助外部监督机制来规范一人公司股东自我交易行为,即借鉴“欧盟第12号指令”的做法,把一人公司股东的自我交易内容,列入公示范围。 公司法论文:论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其实施的七年多时间里,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其部分条文设计的先天不足及指导思想的偏差,使得它与时代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本文从公司的设立条件、独资公司的取舍与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如何在公司法中加强诉讼保护等方面,对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公司制度的成熟和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公司,公司法独资公司,公司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从1994年7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七年多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中,《公司法》的条文虽有一些变化,但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公司法》还有待重大修改,而且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我们认为,现今的《公司法》存在两个突出的缺陷:一是当初在制定《公司法》时注重国企改制的规划,故《公司法》的许多条文仍存在着国企改制的痕迹,许多规定与国际惯例不够一致;二是《公司法》受民事立法中“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对股东、公司如何通过诉讼程序保护自身权益规定得不多,而且仅有的规定也缺乏可操作性。在《公司法》的修改已成定局的今天,本文试图就下列问题加以研讨,以供相关人士与部门参考。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条件问题 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实质条件与程序条件。因此,我们的探讨也相应地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首先是我们应如何规定公司设立的实质条件?这主要牵涉到以下问题: 第一,关于资本形态。对此,《公司法》规定了五种形式,即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现在争议较大的问题是是否允许扩大。如采矿权现已允许转让,能否作为出资?再如知识产权中的其他财产比如商誉(goodwill)可否作为出资?还有,普通债权、生产技能与管理经验以及信用等,可否作为出资?我们的观点是:鉴于股东出资之后,该出资转归公司所有,并作为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因此,出资的财产既要具有可转移性,同时又可依法强制执行。依此标准,劳务与信用应排除在出资形式之外。 第二,关于注册:请记住我站域名资本的最低限额。在这一问题上,两大法系的态度不大相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没有硬性规定,美国早在1968年的模范公司法中就废除了公司最低资本额的规定,但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仍然就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近些年来,不断有学者建议应降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以降低设立公司的门槛,为启动民间资本创造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法》在修改时应否保留现有规定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择其要者有:1、市场经济的模式-究竟是完全放任的自由经济,还是国家有所控制的市场经济?若为前者,则无需规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切问题均由市场解决;若为后者,则做法恰恰相反。2、国人的传统观念-在中国人的观念与思维范式中,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往往被认为是比普通企业规模大的企业形式,公司的实力大小也更多地体现在其注册资本的多少之上。因此,在试图取消《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之要求时,也不得不考虑到人们对公司注册资本含义及作用的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3、与其他制度的配套《公司法》的许多制度绝非孤立存在的,所渭“牵一发而动全身”虽可能言之过重,但仍有一定道理。如果取消了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有时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避免此类弊端,必须辅之以其他制度,如“揭破公司面纱”制度,限制恶意逃债者再设立公司资格的制度等等。 第三,关于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选择问题。现今《公司法》受大陆法系国家“资本三原则” (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及“严把市场准人关”思想的影响,不仅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而且还要求上述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认缴并缴足。这种规定虽有保障资本的真实可靠、防止诈欺与投机、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之功效,但也存在明显弊病,如影响公司成立的效率、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易造成资本使用上的浪费等等。从世界范围来看,过去将“资本三原则”视为圭臬的大陆法系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均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授权资本制。如法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股份公司成立时,实收资本达到记载于章程的股本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未缴付的认股款可于公司成立后的五年内缴付,日本商法典第165条 (2)亦有类似规定。①可见,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仁制相比,不仅更加灵活,而且也更适应时展需要。此外,《公司法》实行的虽是法定资本制,但外商投资企业法实行的却是授权资本制,加入WTO后,两者应否统一,统一于其中哪一种,是我们所面临的必须解决的问题,因为WTO实行的是国民待遇。 其次,在符合实质条件后,公司还应履行何种程序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世界各国的趋势是越来越走向自由化,实行准则主义。《公司法》虽然也规定了准则主义,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仍适用审批主义,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非常困难。同时,审批主义的适用亦滋生出许多弊端。从发展趋势来看,以采准则主义为宜,但该准则主义应为严格准则主义,登记机关必须对拟设立的公司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进行严格审查,以防公司泛滥现象再度出现。二、关于独资公司的取舍与规范 对于独资公司,《公司法》的态度是只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仅限于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但不允许单独的一个自然人设立公司。至于法人是否有此资格,始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当初《公司法》在起草时,曾设计了“法人独资公司”一节,但后来被删掉,因此可以说,《公司法》的本意是不允许设立法人独资公司的。而事实上,我国长期实践允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再单独兴办一家公司,如全资子公司,因此,大量的法人独资公司是实际存在的。若法律不承认,势必造成法院审案的混乱,所以,理性且现实的选择应是允许法人单独设立独资公司,同时辅之以“揭破公司面纱”原则,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另外,如何处理国有独资公司的立法安排,也是修改《公司法》时必须加以考虑的。依通常理论,企业的形态分为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公司在我国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上述分类的标准是出资人对所投资的企业的责任形式及资本是否分为等额股份,而不是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公司法》之所以将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之一种(也有人认为国有独资公司是与有限责任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并列的第三种公司形态,如梁定邦先生,见其为汤欣所著《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收购》一书所作的序)单列一节加以规定,是考虑到我国的公司大多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有些企业改制后仍需维持原来的所有制性质,故《公司法》在专列一节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专门适用于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文,体现了立法者在当初制订《公司法》时,既想与国际惯例接轨,又欲体现改革政策的心态。这种做法的直接结果就是对国有独资公司,既要适用《公司法》,也要适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从而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同时,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而不允许自然人、法人设立二人公司,也有违平等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法》作为一部不以所有制为标准来划分公司类别的法律,没有必要专门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至于国企如何改制,应单独立法或规定在政策之中。 三、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 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始终是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目前,我国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许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仍由政府直接控制,“一股独大”,股权过度集中,使公司多元持股的优越性得不到发挥;国有股东虚位,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不利,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也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履行职能的程序不明确、难以保持独立性以致形同等诸多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坚持国有股减持工作,增加法人股东,以解决国有股比例偏高而导致的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过多和国有股股东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当然,对国有股减持的定价,可以继续探讨,但不能因此否认国有股减持的必要性。 2.对董事会制度进行补充、完善,明确董事长原则上不得兼任总经理,同时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与议事程序进行完善,在保留现有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的规定之外,应补充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可随时召集;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召集时,持股达一定比例的股东可提议召集或者向法院起诉。此外,为避免董事的选任完全由控股股东操纵,应引入累积投票制,以产生可以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董事。 3.增加规定董事、经理的最低技能标准和积极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现行的《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经理的六种消极任职资格,但没有任何一个条文涉及到其积极任职资格及义务,这不仅导致“不懂事的董事”比比皆是的现象,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水平,而且也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存在差距。在大陆法系国家,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属民法上的委任关系,在普通法系国家,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属于信托关系,上述规定虽然有些许差别,但也存在突出的共同之处,即均强调董事对公司负有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董事应以符合公司最高利益的方式,以一个谨慎之人的类似的处境下应有的谨慎去履行其作为董事职责。反观我国《公司法》,虽然也有一些条文规定了董事不得进行的行为,但却缺乏对董事积极义务的规定。同时,在其董事不得为行为的规定中,有些也未尽科学。如《公司法》对董事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但对为上述主体之外的人提供担保是否也在禁止之列,法律的态度不够明确。因此,在实践中,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随意为他人担保,或者在大股东的操纵下为大股东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可以说屡见不鲜。其中的典型有ST棱光(据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ST棱光对外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50127万元和美元159.8万元。其中,涉及其原大股东恒通集团的担保达48124.16万元,起诉涉及金额43102.16万元②),万家乐(其为原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公司担保500万美元和人民币6600万元的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③)和兴业房产 (其2001年中期担保总金额87804万元,其中有 39855.06万元是为原大股东及关联企业提供的④)以及中科健(截止2001年6月30日,该公司12个月内累计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24笔,折合人民币 63913万元, 占公司2000年经审汁的净资产的 300.35%⑤)。上述行为或者是对法律的公然违反,如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或者是在打“擦边球”,如为公司股东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当然,也有个别担保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为他人担保会给公司财务带采极大风险,且很可能成为吞噬公司资产的黑洞。有鉴于此,证监会于2000年6月《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若该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主要是中小股东,无疑是一个福音。但不得不指出的是,上述规定毕竟只是由证监会这样一个无最高立法权的机构的,且适用范围仅限于上市公司,故《公司法》在修改时,有必要将此规定吸收进来。在增加规定董事、经理应负诚信、勤勉义务的同时,还必须规定违反义务时对公司、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因为没有责任的义务是不能称之为法律上的义务的。 4.修改现有的关于监事会的设置规定。依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设成员不少于三人的监事会,而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但“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标准是什么,在《公司法》的条文中是找不到答案的,所以,本文建议《公司法》在修改时,应明确设立监事会的标准,即注册资本或者职工达到-定数量,必须设立监事会,同时,针对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应规定设立成员数目不等的监事会。此外,还应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监事的专业素养,使其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谈到公司治理问题,就不得不涉及目前广受关注的两项制度,一是独立董事制度,二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前后,一些上市公司陆续聘任了外部人士担任独立董事。但该项制度能否发挥应有的职能,却是令人怀疑的。因为依目前的制度安排,独立董事侯选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并往往由大股东所控制、监事会往往徒具形式的现状之下,要使独立董事保持其独立性是十分困难的。与此同时,在《公司法》现有的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被定位于执行机构与日常经营决策结构,对董事及经理的监督职能是由监事会来担当的,由此观之,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不兼容,因为董事的主要职能并非监督,而在独立董事制度大行其道的美国,其所以受到推崇是因为美国实行的是单轨制,公司内部不设专门的监督机构,故需由 独立董事行使监督职能。从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看,也并不理想,因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往往不甚了解,其一身两任甚至数任也使得其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公司工作,而且不少独立董事均将能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一种荣誉,一种身份的象征,而忽视了应有作用的发挥。凡此种种,都使得独立董事有沦为“花瓶”、“道具”的可能,而无法实现该制度设立的初衷?提高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水平,代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对该制度设计的先天不足及其在实施中遭遇的困境,我们认为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借鉴我国香港地区的做法,将担任独立董事作为一项专门的职业,聘任独立性强、社会声誉好的职业独立董事出任公司独立的董事;二是索性取消该制度,在强化监事会功能上做文章。针对现在的监事会成员通常在公司任职并往往就是董事的下属从而导致的监督不力的现象,可考虑在公司外部聘任社会专业人士担任独立监事,并提高独立监事在监事会中所占的比例,以真正发挥监事会应有的监督职能。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另一议题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有专家指出,公司治理有两个互为表里的关键性安排,一个是公司控制构架,一个是激励制度。⑥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显然属于后者。对该项制度推行之必要性及其所需各种条件的研究,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我们想要说明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公司法》第149条明确规定,除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由此可见,公司为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而回购股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被实务界视为该制度面临的最大难题。为与国际惯例接轨,满足实际需要,应对上述条文进行修改,允许公司在为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情况下回购本公司股份。 四、如何在公司法中加强诉讼保护? 现行的《公司法》虽然用了大量条文规定了股东、董事、经理等应承担的义务及违反此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上述规定存在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重行政、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二是可诉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公司法》在修改时,必须针对以上问题作出回应。 本文的建议是: 1.规定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现行《公司法》第208条、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应承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但这两条均未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考虑到上述两种行为极易损害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故有必要规定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确立并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 所谓股东直接诉讼(directaction)是指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向公司或者他人(包括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该诉讼提起的依据是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而股东权又是一项综合性权利,既包括资产受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自益权,也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知情权、召集股东临时会请求权等共益权。从理论上讲,只要股东的上述权利遭到公司或他人侵害,如控股股东违反诚信原则,滥用多数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或者公司管理层滥用权力损害股东权益,或者上市公司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作为受害者的股东均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应当说,我国现有法律对此项制度的规定是不够明确的,如《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与侵害行为的诉讼”,但该条并未明确指出股东应以谁作为被告,提出何种性质的诉讼,使该条规定很难操作。再如依《证券法》第63条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公告、年报、中报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该条规定同样过于原则,对诸如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损失额的确定等问题的规定是一片空白,从而使一些证券民事侵权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要么裁定不予受理,要么暂不予以受理和审理⑦。因此,时至今日,我国尚无一起此类案件。这与现实生活中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的现象形成鲜明的反差。由此可见,确立并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已迫在眉睫。 3.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所谓股东代表诉讼(derivative action)又称派生诉讼、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员的民事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率先创设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是英国和美国,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法国、德国、西班牙、菲律宾、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均规定有此项制度⑧。如《日本商法》第267条规定:连续持有股份达6个月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提起追究董事责任的诉讼;若公司不提起诉讼,前述股东可以为公司提起诉讼。《台湾公司法》第213条、214条亦规定:连续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10%以上之股东,得请求监察人为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股东会亦可另选代表公司为诉讼之人。若监察人不提起诉讼,前项之股东,得为公司提起诉讼。我国《公司法》对此项制度虽无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木乏这方面的实例。《公司法》修改时,实有必要引入此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规定:若股东董事、雇员及第三人对公司实施侵害行为为公司又怠于行使其权利时,持有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若监事会在一定期间内未提出,上述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公司提起诉讼。 4.关于公司终止后的民事责任问题 依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先清理后方可申请注销。但在实践中申请注销在先、清算在后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这极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必须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人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建议将来《公司法》修改时将现有的有关司法解释吸收进来,不妨规定在公司资本未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时,应认定该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公司终止时由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资本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但未达到其申报的注册资本时,由股东对注册资本与实际出资之间的差额承担责任;在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应令抽逃出资者在所抽逃的资金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论文:公司法规范与公司本质的适应浅议 [论文摘要]面对公司法基础理论欠发达,公司法学术思考过于孤立和研究疲软的现状;面对我国法学界对营利性法人理论还缺乏反思性、宽视野讨论的学术现实。为了夯实民商法理论基础,提升公司法基础理论对公司团体制度及经营实践的解释力和指导力,文章选择公司规范与公司本质这个法人理论中具有典型性,且难度较大的基础理论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意在深入考察并突破单一公司主体性研究之局限,发现并总结公司生成和运作的本质规律和生活道理,为重新认识并完善公司规范体系,丰富私法基础理论略尽绵薄之力。 [论文关键词]公司人格 公司规范 公司本质 一、公司人格之下隐藏的构造与利益 公司属于法人的一种,关于法人本质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对法人本质的认识一般有三种主张,包括拟制说,否定说以及实在说。其中拟制说萌芽于罗马法时期,初创于中世纪欧洲的教会法学,完善于近代。这三种学说在十九世纪德国就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现在学者们仍然在探讨。同样作为法人之一种的公司也同样存在着类似争论。 从以上三种学说来看,主要是从主体角度进行论争的,即公司本身是否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其中赞同的观点是为主流观点,其中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说明了法人的组织特征以及法人与其机关以及其成员之间的关系,因而该说不仅为大陆法系民法学者所接受,而且也为二十世纪以来民商立法所采纳。然而在公司法领域有学者对公司本质问题的探讨跳出了原有的视野。应当说各种关于本质的认识都有它一定的角度、层次和意义,而本质问题本身并非只有确定的唯一答案,公司还蕴含着其他的重要属性。蔡立东先生对三种学说逐一梳理,指出拟制说弘扬了人文主义法律观,为确立法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奠定了理论基础,强调了法人成为权利主体的技术因素;法人实在说具有较大的优势,它揭示了法人成为权利主体的事实基础,为法人成为权利主体提供了最有利的辩护;法人否认说以社会实证的法社会学方法研究法人本质,揭示了法人所体现的社会利益关系,丰富了人们对法人的认识,尤其对于人们认识法人内部的利益冲突,进而设计调和这些利益冲突的法律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即各种学说都有它的优势和意义,除此之外它们也都有自己的背景和不足之处。单一的一种本质解释难以应对所有的问题。正是这样,蔡立东先生认为应该提倡多重本质观。 除了以上三种关于公司本质的认识,还有学者借鉴英美法的理论提出了新的本质观,蔡立东先生即在上文所提到的文章中主张合同网络说。这种观点认为从公司外部看,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而在公司内部则有很多的利益相关人员,股东、董事、雇员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等等,他们都存在一种合同关系,公司即是这些人通过合同组织起来的一个框架,它旨在实现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保护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另有学者与上述观点相似,认为公司的法人性只是公司外在的特征,而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享有者,公司是股东投资的工具则是公司最为基础的本质。以上两种不同角度的解读虽有各自的含义,却存在一个共同的基点,即二者都看到了公司人格背后的利益交织,揭示了公司运作的最终目的,突出了投资人的地位。 综上,我们可以对公司本质进行两个层次的思考。一种是法律技术意义上的主体,作为一个与自然人相并列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签订合同和取得财产,以自己的名义来起诉和应诉,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社会活动,而完全不需要把一连串股东的名字写到每一个需要签字或者注明的地方。这样操作在法律上设计出了一个法律关系的连接点,是公司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的沟通者,它是一道重要的屏障。另一种是经济实际意义上的工具。从社会层面和经济层面来看,它归根到底是以投资人的逐利动机为起点而选择的工具。单个人或者多个人也可以从事交易和贸易,他们为何要创造出企业呢?这关系到成本的考虑。在市场上个人之间本来可以通过合同来相互约束,对于投资人来说也就是,他可以与一些具有管理才能的人签订合同由他来为投资人提供某种服务,还可以和工人签订合同由其提供劳务。可是这样不利于成本的最小化,于是投资人组织了企业,投资人、管理人和员工都成了企业的构成要素,成了组成部分。但是他们的利益追求仍然没有变。投资人仍然要获得最终的投资回报,掌握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因此说企业就是一个合同的网络也是合理的。它可以包括投资人之间的合同,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的合同,投资人和雇员之间的合同,投资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等。 我国学者对于前一种理论即主体理论多有论述。而后者的探讨相对薄弱。由以上讨论可以看出从经济意义和利益体系上它同样具有合理性,我们也同样应该从这一角度做出研究探讨,循此审查公司法的规范在这个层面上是否与公司的本质相适应。本文论述即限制在这一范围。 二、公司法规范设置对其工具本质的回应 前面第一部分我们讨论了公司的投资工具本质并揭示了公司人格之下的构造。公司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为了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在投资方式选择的过程中,投资人的利益应该得到保障。以下从三个方面来讨论公司法规范对这种要求的回应。 第一,投资人的救济权。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公司法主 要是规定公司组织结构及其地位的法律,因此其注重点在于公司人格本身,公司如何成立,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以及公司的内部机关设置及其相应的权限。这样规定有利于是公司本身明晰化。与此同时应注意虽然在技术意义上公司的确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可以把它的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作为它的部分,它的组成要素,但是同时也必须要兼顾公司作为股东的财产和投资工具的要求,即在以公司作为着眼点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忽视公司内部人的独立人格和利益追求,并非一旦投资人把财产投入公司就只能有公司代表他来做所有事情。公司虽然可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意志,但是它本身事实上是法律拟制的一种产物,它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来体现和实现自己的意志,即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实现公司的意志。现代的公司投票机制大都采用资本多数决体制,即以持有公司一般多数或者特殊多数股份股东的共同意见作为公司的意志,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这种制度充分考虑了成本和效率的问题,因为公司大多是多个股东的,甚至是成千上万的股东。如果一项决策需要采取全体一致的投票方式将会耗费极大的成本,难以应对市场经济效率方面的挑战。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之间就有了分化,就有了所谓的多数股东和少数股东之分。多数股东的意见代表公司的意志,做出的决议少数反对股东同样也要服从,这样就出现了股东和公司意志的矛盾。于是在社会现实中就出现了公司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但法律规范若只规定了公司的主体资格,却没有规定少数股东如何行使权利保护自己,公司这一投资工具将异化为掠夺投资者利益的工具。这种情况是公司法规范对公司的本质体认不深造成的,把关注点全都放在公司人格之上,而投资者人格被公司所吸收。 另外在有关在董事侵犯公司利益进而侵害股东利益的时候,也会出现这种尴尬的局面。随着专业化的发展,公司的机关结构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转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在公司中掌握巨大的资源和权力。而股东会却并非一个常设机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出现董事侵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则股东只能请求董事自己去追究和起诉董事自身,这存在明显的角色冲突。如果董事不去追究和起诉,股东又该怎么样呢? 前述情况是我国的旧公司法中存在问题的体现,关键点就在于公司规范没有穿透公司这层“面纱”,深入其内部,对公司和“面纱”之后的主体协调规范。公司规范应该向投资人回归,给予他们保护的阳光。 第二,管制与自治。公司法规范从类型上一般可以划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加拿大学者布莱恩R·柴芬斯将公司法的规范划分为三种类型:强制适用规范、许可适用规范以及推定适用规范。严格地说,后两种都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的意志可以起到决定作用,若需要该规范则选择,若不需要该规范则排除。只是对于推定适用规范,当事人若不进行排除,则该规范则当然地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如前所述,公司是投资人的投资工具,它是投资人选择的结果,公司内部存在一种基于利益追求考虑的合同网络。追逐经济利益是一种市场行为,公司法规范应该给予公司人格之下的各主体多大的自由度。 在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信赖性较强,对于是否有必要设立严格的公司机关,就属于一种自由度的判断,即到底给予投资人多大的决定权适应市场。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公司法》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在这里公司法规范就考虑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规定了许可适用规范,给了股东较大的自由度,投资人则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要求做出合理的选择。 推定适用规范虽然也赋予了当事人相应的选择权,但是它却具有与许可适用规范不同的意义。从经济成本上考虑,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一种许可使用的规范,对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一定的经济成本,需要审慎的考虑,必要的时候要请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同时付出了一定的时间,这是许可适用规范所需要的代价。但是如果一种规范具有较高的适用确定性,只有个别公司会排除适用,这时候把该规范设立为推定适用规范而不是许可适用规范,这种规范类型的转换对于当事人来说,节省了相当的成本。 这两种规范类型都使得投资人在适用公司法过程中减少了支出,同时也使得投资人在经营中可以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做出更恰当的决策。 至于强制适用规范,则是市场秩序的保障,在投资人可以对自身利益合理选择的情况下,不需要设置强制适用规范,只有在涉及他人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才可以。但是这种规范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论证,因为投资行为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法律只有在必要之处才可行使强制力。 第三,新公司法的变化。我国1993年公司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制订的法律,当时对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中法律的理解都远不如现在深刻。“上世纪80年代,我们曾经把公司法当作治乱的法,用公司法来治理经济生活中的混乱。也曾把公司法当作行政管理的法,一些法规性文件充斥着许多管理性的规范或者说行政化的色彩。还曾把公司法当作国企改革的法,对公司法的认识和重视往往是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出发的,同时对公司法的认识又受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限制。”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思考,我们对公司法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化。2005年新公司法相比旧公司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有学者对新公司法的进步总结为“八大进步”:对企业管制的极大放松,加强了对公司股东的保护,加强了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强化了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的可诉性,制度设计更为科学。当然这是很概括的评述,在每个方面都还有非常多的内容。 值得提出的是公司法中规定的多种股东诉讼具有重要的意义,突出了股东的独立利益。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当股东要求了解公司事务遭到拒绝,股东可以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中对股东会特种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范都体现了股东的投资人地位,给予他们对自己利益保护和控制的权力。这是公司法在关注点的重大进步。 在法律规范类型上,如前面学者所述,在对企业管制的极大放松方面,公司的溢价发行,债券发行,法定公益金的提取等多个方面公司都有了更大的选择权,更符合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公司法的另一个很大的特色是在此次修改中,大量适用了推定性规范, 三、结语 公司本身有多方面的特性,对公司本质的认识应当是 多维度的。投资工具是对公司一个层面上的定位,公司法律规范的设置、类型都应充分考虑公司作为投资工具的这种本质,注重多方利益的平衡,协调管制与自治,才能充分发挥公司本身的作用,为公司运作提供良好的环境。相比旧公司法,2005年新公司法在此有了明显的进步。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新形势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困境 摘要:进入21世纪,多维化的国家安全威胁使中国各高校的国家安全教育问题日渐凸显,仅将大学生国防教育等同于国家安全教育的做法已无法满足国家安全教育现实需要。本文根据黑龙江省部分高校实证调研,统计并分析国家安全问题多维化时代下我国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所处的困境,为新形势下完善高校国家安全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问题意识提供数据分析与理论依据。 关键词:大学生;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教育;困境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安全”和“国家安全”两个概念是解读国家安全教育的核心。所谓“安全”是指某一安全指涉对象处于没有危险或者虽有危险但有充分的应对手段的状态,具体包括安全的指涉对象,威胁的来源、应对威胁的手段、应对威胁的行为主体等几个因素,简单地说就是谁的安全、威胁是什么、应对威胁的手段、谁来应对威胁。 “国家安全”是一国最根本的国家利益,是指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或者有充分的应对手段来应对危险的客观状态。国家安全的指涉对象是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国家核心利益。 国家安全威胁的来源包括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传统安全威胁指的是外部武装入侵或者武装入侵威胁,应对手段主要为军事、政治手段,行为主体是国家。而非传统安全威胁则包括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等各个领域,如果说传统安全威胁主要来自于外部敌对军事力量,那么,非传统安全威胁则既可能来自于外部,也可能来自于内部,甚至内部非传统安全威胁与外部威胁的勾结。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主要手段则为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行为主体也相应的多元化,每个公民、每个企业、每个公民组织都应担负着应对各类非传统安全威胁,以维护国家安全的使命。 二、新形势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民族、宗教、国际金融风险、互联网黑客等长期以来被列为“低政治”范畴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威胁着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领域的国家利益。应对此类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手段亦有所改变,由原有的单一军事手段渐渐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软、硬实力的增强,每个公民,特别是作为信息技术时代主角的大学生都已成为国家安全的行为主体。 面对多维化发展态势的国家安全问题,丰富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内容势在必行。有效的国家安全教育一方面能够培养大学生为国防事业贡献力量的使命感,使大学生在学习、工作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时刻具备对不同国家安全威胁的警惕性和责任意识,以自己的言行维护国家安全;另一方面使大学生具备对非传统安全威胁保持警惕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能力,绝不能成为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助力者。 三、新形势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所面临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通过对部分高校学生及教师的问卷、座谈及访问,了解到各高校国家安全教育的教学内容、形式及课时等教育现状,同时窥见,新形势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仍面临诸多挑战与困境。如大学生对我国国家安全常识有大体了解,但个别同学还存在着盲区和误区,暴露出安全常识知识掌握还比较碎片化,不够持久与系统;在国家安全问题多维化时代条件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供给虽然存在但还不足,未能提供足够的理论工具帮助理解国家安全问题,使大学生虽对国家安全热情关注但却无法从高校课程中系统掌握相关知识。以下分别从大学生国家安全常识的了解、高校国家安全教育的开展、国家安全意识的养成三方面内部存在的矛盾入手,对新形势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所面临的挑战和困境展开分析: (一)大学生国家安全常识――基本了解与理论碎片的矛盾 国家安全常识对大学生来说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对其详细内容缺乏深刻的了解与感悟,一部分大学生未能站在时代背景从当今国际环境角度审视国家综合安全,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在国家安全中的作用认识不足,由于政治与军事与大学生生活存在一定距离造成大学生潜意识中认为国家安全与自己关联不大,国家安全意识不足,缺乏历史使命感与自我责任感。 调查问卷中96.5%的学生认识到国家安全包括传统安全及非传统安全;3.5%的学生将领土主权安全问题看成是我国的国家安全问题的唯一因素,忽略民族分裂主义、极端宗教主义、环境问题、生态问题、金融秩序问题等各个维度的综合安全问题。5.7%的大学生认为当前我国的国家安全威胁是以敌对武装力量入侵为主的传统安全威胁,安全威胁的主要行为体是军队或国家,主要解决手段是军队;而并未认识到民族分裂势力、恐怖主义、跨国犯罪、洗钱等构成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同时也未考虑到应对每个公民、企业、组织经济实力是就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主要行为体,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社会文化、政治制度的健康稳定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等软实力与硬实力的增强是解决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有效手段。 由此可见,当前大学生对国家安全理论的核心四要素,即国家安全的指涉物、国家安全的威胁来源、应对国家安全威胁的手段、应对国家安全威胁的行为主体有基本了解,但并未形成系统化、理论化的认识。 (二)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供给不足与两轨平行的矛盾 国家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高校必须认清境内外形势,基于地区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探索与运用各种教育渠道,并融合互动,形成新国家安全观教育的合力。目前许多高校已经意识到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进行了一些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实际进行过程中诸多渠道各自为阵,在内容实践形式等方面没有实现有效的融合与衔接,缺乏整体目标统筹与详细规划,各活动与各环节错位缺乏有效协调。 大学生国家安全常识之所以不够系统化、理论化与高校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供给不足有着直接的关系。 调查显示,59%的学生指出自己所在学校并未开展过专门的国家安全知识教育;94%的学生认为高校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形式仅为开设军事理论课,并未开设专门的国家安全教育讲座;76%学生反映在《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并未能提供足够的理工具来帮助理解传统国家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国家安全问题,并未将热点的国家安全问题纳入到课堂教学之中。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担负着立国树人、巩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重任,但国家安全教育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两轨平行”现象严重。据调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多维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脱节严重,并未完全融入高校教学实践之中,因此缺少为大学生提供持续的、系统的、多维的国家安全教育,使许多学生仅通过网络、电视媒体等途径掌握国家安全教育的碎片化常识。 这一困境的有效解决途径之一就是尽快按思政课的教学内容及特点梳理整合相关内容,结合我国国家安全威胁的新形势、新特点,从情感、理论、历史与现实等各个角度探索将国家安全教育内容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具体教学的方式,为大学生提供多维、系统化的国家安全教育,使大学生更全面、准确地看待我国的国家安全问题,并为应对我国所面临的各种安全威胁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热情关注与无所适从的矛盾 多元化文化背景、多元化的价值观、高速发展又日益复杂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国家安全问题本身的敏感性、复杂性,使大学生在国家安全问题上表现出热情关注却又无所适从的内在矛盾,并由此产生诸多困惑。 调查显示98%的大学生对于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有强烈的学习愿望,大部分学生对国家安全问题比较关心,认为自己与国家安全有一定关系,但因目前了解相关知识的途径单一、掌握知识碎片化,所以接受效果不好,缺乏系统性与持续性,特别是网络、电视等传播媒介不能提供理解国家安全问题的基本理论工具,使大学生出现无所适从的心理。因此,高校应努力将国家安全教育融入到各门课中,使国家安全教育在内容上应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国家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高校应在认清国内外形势基础之上,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探索与运用各种教育渠道,融合互动,形成新国家安全观教育的合力。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新媒体视域下高校国家安全教育研究 摘要: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深刻地影响了社会生活,也给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加了新的挑战。在社会信息化、受众个性化、“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做好高校的国家安全教育,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关键词:新媒体;高校;国家安全教育 G641;G206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首次召开会议,把“国家安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分量极重,这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机制正式运转。高校信息资源丰富,对新事物和新思维的接受程度较高,意识形态领域极为敏感,历来处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前沿,是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的群体【1】。在高校中,新媒体普及速度快,在为信息共享和传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对国家安全构成新的威胁和挑战。【2】高校中的国家安全教育,能否发挥应有作用,不仅关系到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和进步,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和谐。 一、高校国家安全教育现状 (一)人员队伍不强。一是专业水平欠缺。高校中从事国家安全的人T,大部分是“半路出家”,专业性先天不足,且受到内外环境、个人成长发展等因素影响,人员流动较快,工作衔接传承不好容易出现断层,人员在熟悉业务、摸索流程上消耗时间精力较多,导致队伍整体水平始终在较低层次徘徊。二是部分高校对国家安全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专职人员重使用、轻培养,导致专职人员提升能力素质的渠道匮乏,能力素质提升无法进入“快车道”。 (二)教研水平滞后。一是起步较晚,基础不厚。部分高校国家安全教育研究起步较晚,系统性、专业性均有所欠缺,研究领域覆盖不全面,在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种类多、领域杂、变化快的情况下,针对性研究跟不上,教学时效性不强,难以应对全球化趋势给国家安全带来的挑战。二是偏重理论,实践不足。高校从事国家安全教育的工作者往往偏重于理论研究,实践上有所欠缺,开展工作存在找不到切入点、随意性大、“打乱仗”的状况。 (三)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定位不准。针对党和国家的关于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部分高校在贯彻落实上缺乏制度设计,对思想政治教育中有关国家安全教育的课程设置不够科学,仅开辟了独立篇;在《形势与政策》教材编写上,考虑国家安全教育内容不足;在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有机融合上,开展研究不够,导致国家安全教育始终难以纳入到规范的高等教育体系中。第二,缺少规划。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缺乏长远设计规划,甚至存在“甩手”现象,把国家安全教育工作当成了少数专职人员的“分内事”,没有形成抓建合力,导致国家安全教育开展渠道不畅、协调困难。 二、新媒体时代对高校国家安全工作的挑战 纵观当前高校校园,越来越多的学生沉溺于网络、手游、晒照、刷朋友圈和网络直播不能自拔,“低头族”、“拇指族”、“手机党”越来越壮大。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具有传播自发性、内容交互性、跨时空、传播快以及匿名性等特点,极易成为谣言助推器和事件放大器,增大了高校国家安全工作风险,对安全教育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3】 (一)新媒体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新媒体的最大特点在于虚拟性和开放性,参与者可打破时空以虚拟化的身份参与社交活动,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社交APP的广泛使用,使人们拥有了信息和传播的权利。西方国家凭借在网络技术方面的绝对优势,通过网络实施政治煽动和文化渗透,扰乱经济秩序,削弱文化认同,窃取尖端技术和军事情报,对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二)新媒体对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模式的挑战 。传统大学生安全教育习惯于采用说教方式,通过学校传统媒体宣传、开办讲座、召开主题班会等模式展开。而新媒体的出现和快速发展,使大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式都出现了很大变化,绝大多数人通过网络论坛、社交媒体软件、微博微信、百度搜索、新闻终端等方式获取安全资讯和知识,传统的封闭式与课堂同步进行的安全教育模式被逐渐打破,给学生直接灌输结论的方式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甚至容易招致大学生反感并产生逆反心理。 (三)新媒体对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者提出挑战 。新媒体时代,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更好的利用新媒体,范安全风险,给我们安全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网上信息纷繁复杂,而当前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又不尽完善,沉浸其中的高校学生思想单纯,又无足够社会经验,如果不及时给予指导,很容易被网上散布的虚假、色情、暴力和诈骗等负面信息所迷惑,从而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些新情况和新挑战要求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新媒体的作用及其对学生安全产生的深远影响,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三、新媒体视阈下高校国家安全教育对策 (一)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需要,打造一支现代化、专业化的新型安全教育工作队伍势在必行。在新媒体高度发展的今天,高校安全教育工作者首先应该做到与时俱进,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养,培养互联网意识,结合当代大学生教育工作的特点,把新媒体作为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的手段和平台,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使教育贴近学生,增强感召力,增加代入感,变“堵”为“疏”,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教育,积极应对新媒体时代快速多变的复杂局面。 (二)依托高校现有教育阵地,建立完善的国家安全教育体系 新生军训入学教育、高等教育课程教育、校园课余生活等三个教育阵地囊括了高校师生在学习和生活上时间和空间的全部,这三块阵地也是高校开阵各类主题教育的基础平台。[4]此外,由于国家安全教育的特殊性,以及与高校军事教育的相似性和重合性,利用高校军事武装工作的既有平台,能够在短时间推动国家安全教育的开展。因此,以上“三主一辅”四个教育阵地是当前高校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核心环节,同时也是保障国家安全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研究 摘 要:国家安全教育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当前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不容乐观,存在学校重视不够、学生意识不强、教育途径单一、非传统安全教育缺乏等问题。高职院校应从提高认识、加强总体安全观教育和拓宽途径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提高教育实效。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和生死存亡,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1994年8月,中共中央在《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强调:“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1]。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保障体系;2013年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提出国家安全指导思想;2014年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国家安全战略;2015年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完善国家安全法规;201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公布实施,中国的国家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然而,当前我国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现状却不容乐观,存在学校重视不够、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淡薄、教育途径单一、非传统安全教育缺乏等问题,因此,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已迫在眉睫。 一、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概述 (一)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由“国家”和“安全”两个概念组成。“安全就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状态,既包含没有外部威胁的状态,也包括没有内部威胁的状态”[2]。安全有主体,当安全主体为国家时,便构成了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部危险也没有内部危险的客观状态。国家安全涉及传统安全领域和非传统安全领域。2014年4月在主持召开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以及核安全等十一大领域”[3]。其中政治、军事、国土等安全为传统领域安全;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社会、生态、资源、核等安全为非传统领域安全。当前,传统领域安全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内部威胁与外部威胁并存。2014年《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国内最受关注的国家安全问题是暴力恐怖和社会稳定,国际上大国战略的竞争、美俄欧盟对华政策及领土、海洋权益的争端等都成为中国重要的安全威胁。”[4] (二)国家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教育是指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和要求,以一定的国家安全观念、国家安全知识为内容,对全体国民的思想和行为施以影响的一种有计划的活动。国家安全教育客体包括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社会从业人员等,其差异性决定了教育内容、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的不同。例如,中小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侧重增强国家认同感、爱国主义情感、国家安全基本知识方面的教育;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则侧重与专业教育结合的能力提升方面的教育。 当前,国家安全教育战略地位不断上升。1994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指出: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要根据新时期的特点,重视现代国防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5]。2015年国家颁布新《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了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工作,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国家观和民族团结教育,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坚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6] (三)高职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内容 高职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是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和要求,以一定的国家安全观念和国家安全知识对高职学生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施以相应影响的一种有计划的活动。国家安全教育应包含认知、意识、能力、行为四个层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第一,通过国家安全基本理论知识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使高职院校学生获得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基本认知;第二,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使高职院校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产生维护国家安全的情感;第三,通过忧患意识、防范意识、保密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教育,使高职院校学生养成维护国家安全所需的相关意识;第四,通过责任感教育、国家安全法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危机应对教育,使高职院校学生具备应对国家安全威胁和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能力。 二、当前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现状分析 当前,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总体状况不佳。从教育层面看,还处于宣传阶段,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化教育的层次[7]从学生层面看,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认知片面、意识淡薄,还停留在军事、国防、情报、间谍等传统安全和局部认识层面。其原因分析如下: (一)高职院校国家安全教育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从学校层面看,部分高职院校管理者的防范意识和忧患意识受到当前和平形势的影响而有所淡化,认为高职院校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等德育工作可有可无。学校领导层面的认识偏差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国家安全教育当成任务和指标来完成,甚至只为应付上级检查,或在出现问题和危急情况时,才关注此项工作,致使学生很难形成良好的国家安全意识和自觉行为习惯。从学生层面看,高职院校生源主要是普高生(大部分高考分数达不到本科录取分数线)、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和3+2分段制高职生(前三年在普通中专学习,后两年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学习),与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存在社会认知度不高、自卑心理强、素质参差不齐、学习动力不足、理想信念缺乏、文化基础薄弱,整体上缺乏对国家安全基本知识的认知。同时,国家安全工作的隐蔽性使学生感到陌生和遥远,进而认为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安全机关和军队的职责,与己无关。 (二)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意识不强 高职院校囿于职业教育和技能培养的局限性,学生对国家安全教育重视程度较之本科院校更为不足。学生的国家安全观念不强,国家安全意识薄弱。由于高职学生缺乏国家安全基本理论知识,仅将其等同于情报间谍活动、国防安全和国土安全,认为只有在战争年代才存在国家安全问题,或只有战争年代国家安全才显得急迫、才需要去维护的片面认识,使学生不能自觉地将维护国家安全与自身责任联系起来,缺乏应有的忧患意识、防范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同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教育,使学生在处理与国家安全相关问题时缺乏法律意识。 (三)高职院校的国家安全教育途径单一 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国家安全教育仅限于教师在学生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等课堂讲授一些相关文件和政策法规,途径单一、流于形式、枯燥乏味,这对于个性鲜明、思维活跃、自我约束力稍弱的高职学生来说没有吸引力,难以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因此,探索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通过知识竞答、剧情表演等校园文化活动,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途径对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显得十分迫切。 (四)高职院校学生“非传统领域安全”教育缺乏 当前,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以军事训练、国防教育、保密教育、政治教育等传统领域国家安全问题为主,对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社会、生态、资源、核等非传统领域的安全教育缺乏。但伴随着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非传统领域的安全愈发重要。近年来,涉及非传统领域安全事件爆发频率上升明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愈来愈大,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大,国际非传统领域安全事件对我国造成的影响愈加频繁。如中东政治局势恶化,影响到我国的海外投资、能源安全、海外中国公民安全等,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三、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思考 (一)增强高职院校学生对国家安全教育的认识 新时期国家安全维护不仅需要国家建立机构,制定战略,完善法律,也需要发挥教育作用,使公民树立良好的国家安全意识。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院校数量与学生数量已占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提高高职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将对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高职院校应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技能人才和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二)加强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 冷战结束前,国家安全主要指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的传统领域国家安全,这一时期,军事安全几乎成为国家安全的同义语。冷战结束后,人口老龄化问题、生态危机、气候变暖、贫富分化以及恐怖主义等非传统领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9・11”事件、“非典”事件后,此类问题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经济、信息、文化等非传统领域的安全与政治、军事、国土等传统领域的安全同等重要,国家安全由“传统领域国家安全”转变为“综合国家安全”。为此,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出“我国国家安全体系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8]高职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既要继续重视传统领域国家安全教育,还要重视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教育,实施以“总体安全”为特征的国家安全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三)优化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途径 1.国家安全教育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相结合。高职院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均有与国家安全法律、国家安全形势、国家安全政策、国家安全观等国家安全教育相关内容。因此,将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之中,是加强高职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有效途径。 2.国家安全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校园文化活动是进行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资源和载体。以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为依托,举办与国防、保密、环境安全相关的校园文化活动;建立国家安全宣讲团、环保协会、军事爱好者协会等有影响力的社团,大力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如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情景剧表演、国防电影赏析等,将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融入到科技、文化、社团、班团活动等,提高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效。 3.国家安全教育与军事训练相结合。依据《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中展开学生军事训练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当前所有高职院校都将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进行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是高职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通过队列、匕首操、战地救护、实弹射击、军事理论、野营拉练、紧急集合、礼节礼貌、内务卫生等军事技能训练科目增强学生维护国家安全所需的国防意识和军事技能。同时,通过对国防历史、军事思想、周边安全环境、军事技术等军事理论问题的讲解,使大学生充分了解我国军事安全的总体状况,增强忧患与危机意识。 4.国家安全教育与职业素养教育相结合。与普通本科院校学生相比,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较长,且大多为顶岗实习。大多数高职院校学制为3年,针对这部分学生学校采用2+1模式,即大学第一年、第二年在学校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大学第三年去企事业单位参加专业实习。五年一贯制学生在高职院校的学习年限总共只有2年,针对这部分学生一些高职院校普遍采用1+1模式,即一年在学校学习,一年去企事业单位参加顶岗实习。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学生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都不在学校,对于这段时间的国家安全教育应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教育,其中渗透维护国家安全教育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可行性研究 摘 要:高校的国家安全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育目标与教育内容,整体上趋同,二者有融合的可能。在中国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中融入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不仅具有迫切的必要性,也具有极强的现实可行性。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必须正视新时期所提出的新要求,寻求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大学生 国家安全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从我国外部环境看,国家的安全形势面临较大问题,国家安全情况多变而复杂,国家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第一, 在当今的国家安全中,国家的经济安全居于日益重要的地位。如果说在全球化以前,国家的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中的比较传统和重要的国家安全,那么在当今时代,国家的军事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而传统国家安全中的军事安全则面临地位日益下降的趋势。国家的经济安全因素在一国的国家安全中地位日益凸显,经济因素在国家安全领域一直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国家也会把经济发展作为确保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和首要任务。国家大力发展经济、增强经济实力,以使国家的安全有雄厚的经济力量予以保障,免受他国的经济威胁,从而真正确保国家安全。第二,在当今时代,由于社会的多元化,影响国家安全的主体范围在不断扩大。伴随着国际主义的观念在全球的传播与日益盛行,在全球化日益加剧的过程中,在国际舞台上,除了国家之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等主体的影响日益加大,其在国际领域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其对国际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日益深远的影响,成为维护国际安全不可忽视的考量因素。可见,非国家主体在国际社会上也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我们在考量国家安全问题时,除了看到传统国家行为主体的作用之外,还要看到那些来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带来的影响与挑战。第三,国家间在争夺国际规则的主导地位,国家间的国际规则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日益表现得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任何国家与别国发生冲突与矛盾都会产生巨大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国家间实现力量的平衡、协调,为了各国的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各国经过相互之间的复杂的、长期的斗争与协调,在国际间逐渐形成了一套适用于国际社会的规则。这些国际间的规则与制度,如国际法、国际公约、国际协议、国际惯例等使国家之间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交流有了国际规范的保障,大大提高了国家间相互交往的效率,促进了国家间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这样,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国际规则的竞争,而不是表现在直接的武装斗争与冲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环境问题、反恐问题、能源问题、国际犯罪等问题都需要国际间形成合力去治理,这些因素已经日益成为全球化时代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 在信息化、网络化、全球化的世界里,如何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是一个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当今的时代背景和时代特征,使得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面临着从未有过的挑战与危机。我国的大学教育承载着造就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爱国敬业的高级人才的重大使命,通过有效的教育方法大力加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理念毋庸置疑地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必须正视新时期所提出的新要求,寻求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有效路径。 二、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可行性 众所周知,在全球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 我国的国家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安全形势日益复杂,情况多变,不容乐观。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不断加强对我国意识形态的渗透,不断进行和平演变,而中国高校的青年大学生无疑成为他们进行和平演变和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对象和首选目标。当今时代是互联网的时代,在国际网络环境一体化的情况下,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极易受到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的影响与误导,使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面临着重大的冲击。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问题上,最终会影响到国家的安定和长远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从战略的高度、从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去认识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问题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与方法解决这个问题,以使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不再淡薄,使国家真正实现长治久安。其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也正是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绝好平台,将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一)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对来看,当代青年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第一,青年大学生在当今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感受到的是国际化、全球化的巨大影响,其思想文化都受到时代的深深影响。面对丰富多彩的开放世界,青年大学生往往不容易想到世界的不好、不安的一面。在传媒误导之下,青年大学生只会看到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表象,很难看到世界各国之间隐藏在合作、共赢背后而须臾不停的斗争、矛盾与冲突。这样,青年大学生就会忽视国际社会所存在的不安定因素,看不到国际社会存在的各种危机,对我国所面对的西方敌对势力、周边国家的威胁与不稳定因素缺乏认识,国家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第二,青年大学生由于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往往缺乏对那些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的警惕性,缺乏保密意识。在我国国际化程度日益加深,改革开放脚步进一步加大的背景下,我国的国际交往活动也日益增多,青年大学生较易受到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的误导,以为国际社会形势一片大好和歌舞升平,而极易在不知不觉中泄露所知道的国家秘密,从而危害到国家安全。第三,当代大学生对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危机认识不够,缺乏危机意识。由于危机意识的淡薄,对国家安全状况缺乏足够的认知,一旦出现国家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青年大学生往往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应对突发事件时会产生过分恐慌、紧张的心理,而这种心理状态对社会能产生影响,容易蔓延、扩大而导致社会群体性恐慌,从而不利于国家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第四,青年大学生对国家安全的内容认识不到位,缺乏全面而清晰的认识。例如,很多青年大学生对国家安全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的军事、国防、主权、领土、秘密、情报、间谍等方面的认识,而对诸如信息、科技、文化、金融、网络等方面的安全缺乏认识。这样,青年学生往往能够认识到国防安全、政治安全、主权安全、军事安全等问题,而对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科技安全、产业安全、金融安全等新的国家安全问题缺乏警惕,不能把相关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与日常社会生活活动联系起来,认为国家安全离自身存在较远的距离,与自己毫不相关,没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与责任感。可见,虽然国家安全问题十分突出而严峻,但是,面对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这样,加强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培养和提高其国家安全意识,树立崭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国家安全观,具有极大的现实紧迫性。在当今国际社会的背景下,伴随着国际化、全球化、网络化的迅速发展,使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这对高等教育中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提出了较高的新的要求与挑战。严峻而复杂的国家安全现状需要高等学校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切实的改革,作出与时俱进的有效应对。可以说,随着国际社会信息化、全球化、网络化的发展,强化青年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青年大学生的国家安全观念,是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与素质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有些高等学校对国家安全的理解也存在片面、模糊的认识,比如,对国家安全仅仅停留在国防安全、军事安全、外交安全等方面,而对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国家安全内容认识不足。有些高校仅仅通过向青年大学生进行一些国防教育或形势政策教育的途径,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把国家安全教育简单化。有些高校则把对青年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等同于进行几次关于国家安全的宣传和讲座,把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看成是可以突击完成的任务与活动。而面对青年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普遍模糊和不足的现状,一些高等学校的所谓的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往往达不到使学生对国家安全的复杂、严峻状况有切身的感受和共识。因此,毋庸置疑,高等学校要转变观念,要从确保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认识到对青年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而伴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国家安全教育所包含的内容呈逐渐增多之势。在国家安全教育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国防安全教育、军事安全教育的内容,也属于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内容,可以说,中国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与其在整体上是趋同的,二者有融合的可能。在中国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中融入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不仅具有迫切的必要性也具有极强的现实可行性。 国家安全的观念已经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际上的国家安全观念受到多种新时代的因素的影响,新时代的国家安全观与传统的国家安全观相比,增加了诸多新的因素。新时期的国家安全观包括的内容已经远远超越了军事安全、外交安全等内容。新时期的国家安全思想涵盖着军事安全、国防安全、外交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等等内容。新时代国际上的诸如信息网络安全、金融安全、恐怖活动、环境保护、能源、人口等新的问题和因素,使得国家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有待于人们对国家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与研究。而这些问题,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课里自然都是应该进行教学的内容,高校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目标与内容从整体上与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是根本一致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应是思想政治课程教学内容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水平,学生的国家安全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应该是重要的一项内容。因此,在高校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中融入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具有较大的现实可能性。将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融入思想政治课教学有利于真正使国家安全教育保持长期性、持久性,有利于让大学生真正形成正确、合理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 (二)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与高校政治理论课具有内容上的一致性 如上所述,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有关爱国主义方面的重要教学内容,这使得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具有基于内容的一致性。当今时代,中国青年大学生成为西方国家与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和意识形态渗透的首要对象与目标。青年大学生的价值观、世界观决定着这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方向,青年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大学是西方国家进行宣扬其价值观、意识形态的重要的首要的阵地。青年大学生的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在全球化、网络化的时代,青年大学生十分容易接触到灌输西方意识形态的书画资料、影音作品等,青年大学生极易受到西方社会宣扬的自由、人权等价值观的影响,尤其是在意识形态领域,会使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收到不可想象的冲击与影响。全球化虽然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好处,但是西方国家却试图用全球化的思想使其自身的价值观、意识形态国际化、全球化,从而在全球竭力宣扬其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同时对与其相异的价值观、意识形态进行攻击、诋毁、破坏。在全球化的文化交流、商业交易的背后,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和平演变与意识形态的渗透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使我国的国家安全面临着潜在的威胁。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上,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改变错误的观念,纠正其不良思想,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国家安全观念,增强其国家安全意识,具有较大的现实可行性。 (三)互联网技术使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具有技术可行性 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上进行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澄清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攻击、诋毁,使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具有技术可行性。在当今互联网的时代,国家安全受到来自互联网的挑战。互联网使得国际间的信息传播变得迅速、及时,任何一条信息都可以传播到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这种国际化、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技术,使得国家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技术与信息的威胁和挑战。西方敌对国家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传播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意识形态渗透的各种信息,并且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人权等领域大肆渗透和宣扬,对中国的相关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问题进行攻击、诋毁、丑化,对中国民众进行煽动、蛊惑、歪曲事实、妄加评论和任意干涉。由于青年大学生是网络上的主要人群,其又具有天然的好奇心,对西方文化具有探索、了解的欲望,也会最直接地接触到反映西方思想意识形态的商品与文化资源,从而成为最容易受到西方思想影响的人群。而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一般具有强大的网络技术优势,其凭借技术工具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将网络犯罪、网络谣言、网络恐怖信息向青年大学生扩散和传播,使得青年大学生丧失对自己国家、民族的自豪感,从而认同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以及某些价值观念。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中,通过互联网络中的正面信息,使学生去伪存真,认清问题的实质,看清事实的真相,使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具有技术方面的可行性。 综上所述,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觉悟的重要方面,是高校思想政治课程理论教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将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和较强的现实可能性,有利于培养合格的适应新时代的国家建设者。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等方面,以培养和提升青年大学生的国家观念、安全观念、法律观念、环境意识。通过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使青年大学生树立民族国家观念、国家安全观念,将国家安全视为最高国家利益,将维护国家安全作为自己的义务,积极主动地通过自己的言行维护国家安全。但是,在当前高校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方面,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的条件与因素的限制,效果并不明显。囿于教学规模、教学力量、教学经费、教学目标等因素,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教学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缺乏在大学生中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笔者认为,将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融入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中的基本路径是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平台上,将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适当加强并不断推进,直至最终形成健全的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教学体系。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国家安全教育从青少年抓起 “我们都是印度人,我们的目标只有一个……我们是多彩的灯,我们聚集在一起。”这不是一首普通的爱国歌曲,而是大名鼎鼎的印度国民学兵团团歌。 新华社记者日前来到位于印度南部果阿邦一个乡村中学,听到激昂的歌声响起,便知道这所学校国民学兵团的学员正在进行训练。 歌声过后,才是例行操练。在拖着长腔但极具穿透力的喊号声中,几十名男女学生在一名女领操员的带领下一丝不苟地训练:向左转、向右转、前踢腿、分列式……炎炎烈日下,大地几乎成为烤炉,虽然不少学生赤着脚进行训练,但所有人目光里都透着一种坚毅。 这所乡村中学的学兵团只是印度国民学兵团的一个小小缩影。 在印度,青少年主要通过加入国民学兵团来接受军事训练。国民学兵团被纳入二线预备役部队,由国防部直接管理,面向印度在校中学生和大学生招生,司令由一名具有中将军衔的高级军官担任,学生自愿申请加入。 学兵团学员根据年龄和性别被编入初级班(13~17岁)或高级班(18~26岁)。同时,学员还能根据个人兴趣选择加入陆军、空军或海军兵种。目前,印度国民学兵团学员遍布全国各地,总人数达130万。 学兵团高级班需培训3年,初级班培训2年。在培训期间,所有学员每周都必须至少参加4个小时的训练课程。此外,每个学员还要至少参加一次为期9至10天的年度训练营。很多学员告诉记者,“共和国日训练营”是最令他们向往的,如果能够入选,就意味着可以参加一年一度在首都新德里举行的国庆阅兵表演,表现出色者还可能获得印度总理颁发的特别优秀学员奖。 为把学员打造成合格的预备役成员,印度政府为学兵团制订了严密的训练大纲,对每一种具体科目都规定了课时。其中普通训练占70%,包括队列操练、武器训练、个性和领导力发展、灾难管理、探险等;特别训练占30%,针对学员所选择的不同兵种而设置,陆军训练包括车辆驾驶、地图判读、电报抄收等,海军训练包括航海、导航、反潜作战等,空军训练则包括飞行导航、气象、无线电通信等。 半个多世纪以来,通过国民学兵团这一政府出钱、专门机构出力、青少年广泛参与的国防教育方式,印度国民的国防观念和意识得到不断强化,同时它也为印度武装部队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印度国民学兵团走出过不少出类拔萃的人才,总理莫迪、国防部长帕里卡尔等都曾经在学兵团接受训练。学兵团宗旨非常明确:培养青年的领导能力、良好品德、友谊、体育技能和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建立一支有组织、有纪律、能在国家危急时为国效力的生力军;通过训练,激励学员未来加入武装部队。 (摘自:中国教育新闻网)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高校英语教学与国家安全教育现状分析 摘要:冷战后,国家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被学者分为十二类。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成分。然而,目前我国文化安全的现状并不乐观。语言是文化的载体,高校英语教学的目标是增强跨文化交际意识和交际能力,可见,高校英语教学完全能够起到提高文化安全教育的作用。分析目前高校英语教学文化安全教育现状及其原因有利于教育工作者采取措施,加强文化安全教育。 关键词:高校英语教学 文化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 一、国家安全 冷战后,国家安全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国家安全属于我国基本利益范畴,狭义上的国家安全是指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状态,广义上的国家安全是指国家不受外部威胁也没有内部混乱的客观状态。吉林大学出版社的《为国家安全立学――国家安全学科的探索历程及若干问题研究》中指出,构成国家安全体系的要素包括国民安全、国域安全、资源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和信息安全。与高校英语教学紧密相关的国家安全主要指文化安全,与科技安全和信息安全相关。 文化安全是于1999年开始被提出的,指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政治价值观念、信仰追求的存在和发展不受威胁,属于客观范畴。此外,文化安全还包括主题对客观状态的价值判断,属于主观范畴。良好的文化安全可以保证一个国家免受内部、外部其他文化因素的入侵,保持原有文化体系,并可进一步发展。文化安全可被细化为价值观念、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的安全,是每个主权国家都应该全力维护的领域。 目前,我国文化安全受到国内和国外的影响,其现状并不乐观。一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产业发展落后;此外,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部分偏远山区的少数民族自身文化发展较慢,出现国内个民族文化断层的现象。加之,我国国土广袤,我国文化传播力度不足,导致个别地区文化较沿海发达地区慢。另一方面,全球一体化导致国际上的强国通过与我国的往来对我国进行文化渗透,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的核心文化价值体系。 全球一体化不仅使得各个国家之间的交流和传播越来越频繁,还加速了各国间经济互通,这就为各国在政治、文化、社会、思想等方面的交流提供了保障,进而影响国际上文化格局的重组。历史上,西方资本主义强国恰恰是利用在殖民地推行语言,进而重组世界文化格局,最后威胁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可见,文化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和国际冲突的一个方面。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从某种角度,语言文化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组成成分,属于“软实力”范畴。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是指一个国家通过自身吸引力而达到目的的一种能力。语言文化这种软实力可以通过学习而增强的,可以避免由于对国外文化和语言知识的缺乏而导致的公共外教失败。美国教育部部长查理?赖利在国际安全会议上指出,加强全国外语教学,将会使美国的劳动大军更加出色,国家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可见,西方发达国家认为外语教学与国家安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我国高校英语教学是一种形式的语言教学,语言教学的目的不仅传递目标语言的相关知识,还是教会言语习得者通过语言这一形式理解语言背后的文化。各个民族不同的生态、物质、社会和宗教等语言环境不仅导致各个民族具有不同的社会文化因素。这表明,我国高校英语教学与文化安全教育的密切关系。 二、高校英语教学文化安全教育现状及原因 我国高校英语教学中,一方面,呈现出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越来越弱的趋势;另一方面,呈现出虽然学生英语水平很高,但却无法用英语准确的表达母语文化。我省高校英语教学对文化安全的重视力度也不够。 学校的因素。虽然,大部分高校开设跨文化交际课程,但是,受到课时量、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的影响,高校英语教学的重点还是落在了基础知识传递和应试能力培养上,而忽视了文化的导入。 教师的因素。虽然部分教师意识到了文化对语言教学的影响,在课堂教学中也开始积极进行文化渗透,但只关注了英语语言国家文化的渗透,势必导致学生对本族文化的忽视甚至遗忘。长此以往,导致年轻人对其他国家文化的盲从,不利于本族文化的传承。 三、如何加强文化安全教育 高校英语教学中加强文化安全教育势在必行。2015年,《大学英语教学新指南》指出:“大学英语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增强跨文化交际意识和交际能力。”英语应用能力的基础是英语基础知识,文化加速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新指南同时指出大学英语教学目标包括“在与来自不同文化的人交流时,能够观察到彼此之间的文化差异和价值观差异,并能根据交际需要运用有限的交际策略。”高校英语教学工作者必须要采取措施,加强文化安全教育。 学校方面,首先,要意识到高校英语教学可以加强学生文化安全教育。其次,要为高校英语教学提供更好的教学设备,如多媒体教室、自主学习平台等,保障其更好的发挥其文化安全教育的作用。 教师方面,第一,教师要提高意识,认识到文化安全教育的意义,及时更新文化安全教育的理念。第二,教师要准确的认知。教师是大学英语教学的组织者,起到指挥的作用。只有教师对文化安全拥有积极的准确的认知,才能指引学生关注并进行文化安全学习。第三,教师的积极文化安全态度。教师的积极态度才能确保文化安全教育理念的落实。第四,关注多元文化。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的关注不同民族对同以问题的不同认知,以反应出其不同文化底蕴,并进行对比,加深学生对不容民族文化的认知。第五,教师要重视母语文化。要培养学生把英语当做一门工具,来表述母语文化,不仅传承了母语文化还可传播母语文化。 四、结语 全球一体化促进各国频繁交流,大学生必须具备国家安全意识。高校英语教学是语言教学,可传递文化,有助于提高学生文化安全意识。只有在校方和老师的共同努力下,文化安全教育才能在高校英语教学中得到重视,并顺利开展下去。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基于非传统安全视野环境谈新时期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 摘 要:近年来国际上兴起了一个热点问题,即非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主要是指除军事、政治和外交冲突以外的其他对主权国家以及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的因素。对国内及国外社会情况的了解、解决当下危机及配合政府解决当下危机的能力都能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对非传统安全的认知程度,以及其应急的能力和自身的综合素质。因此,在社会的新形势下,非传统安全教育成为培养大学生的重要课题,成为新时代对国家安全形势的新要求。本文对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对我国当代大学生的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提出个人的策略建议,从而表达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关键词:非传统国家安全 大学生 教育 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今社会,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在冷战的结束和经济全球化的驱使下发生了全面性的变化,由侧重于军事和政治的传统安全视角转变为对国家经济、社会环境、人才培养、社会文化及信息等各个领域安全的重视。这就是学术界如今热议的话题——非传统国家安全。当代大学生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其在大学这个相对自由的学习领域快速地进行知识的累积和沉淀,形成自身独有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国家的教育模式及教育程度是决定其国家安全意识高低的决定因素,也是关系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稳定、长久与否的关键所在。 一、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非传统国家安全是一种新型的安全威胁,在过去的人类社会里很少遇到或几乎没有遇到。非传统国家安全是指除去军事、政治及外交冲突,在别的领域中,一个国家和另外一个或多个国家在相互作用下产生的对本国的发展及存在构成威胁的安全问题。其特征主要有:安全主体的多元性、安全问题及解决方式的多样性。根据非安全国家教育的这些特征,其具体内容主要覆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安全教育: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易频率日益提升,对国外技术及资金等资源的引进量也在同时不断增加,这就使得国家不得不面对更大更复杂的经济安全所带来的威胁和挑战。我们必须要认清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对我国的影响。目前国内许多人喜欢购买国外的一些产品,盲目追求海外知名品牌,认为国外的产品比国产的更具优势,甚至以此作为炫耀。这就是经济全球化为我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具体表现。因此,我们要从国家本身存在的优势入手,扶持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族企业和民族品牌,促使特色民族企业不断发展,根据国家优势不断改革创新,全方位推动国家科技的发展,扩大内部需求,减少对外来资源的依赖。 (2)科技发展过程中的安全教育: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是以经济和科技为重点的综合国力的竞争。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科技水平决定的。由此可见科技水平对国家发展有着极大作用。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加速了科技这一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但许多发达国家为了抑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势头,让发展中国家能够长期受制于它,便采用对先进技术进行限制和封锁等方式来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发展受到约束。此外,大多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人才都因为受到发达国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先进操作设备的吸引而选择留在发达国家发展,造成发展中国家人才流失较快,科研技术无法取得飞跃。因此,做好科学的非传统安全教育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的任务。 (3)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安全教育: 生态文明建设已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中被明确列入党章。生态环境的保护是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任务,其对国家的发展及人类生活的影响不言而喻。我国生态环境已经进入较为严峻的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任重道远。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发达国家利用自身技术以及资金上的优势,在发展中国家建厂生产,利用发展中国家急需壮大国家经济的心理特点,将质量差、污染重等产业牵至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促使国家快速增强经济实力,这就为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更加沉重的生态文明建设负担。作为我国未来的中坚力量,高校必须对现代大学生进行全面的生态环境安全教育,让其尽早确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 (4)网络信息的安全教育: 二十一世纪的一个划时代的标志就是信息和网络的迅速普及,在这个靠信息和网络高速运转的时代里,网络和信息已经在全球各个领域都留下了足迹,并快速地渗入到政治、经济、科技及文化等各个方面,大范围地覆盖了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但是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中坚力量,无论是八零还是九零后的大学生都对电子通讯、网络信息太过依赖,甚至达到了形影不离的程度。网络信息安全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当代大学生作为网民主体成分,他们的言论稍微不负责任就会对他人的尊严名誉等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危害到社会乃至国家的声誉和安全。所以,社会群众应该提高自己对网络信息的安全意识,提升所用网络的安全度,防止病毒入侵,减少不良的网络信息给国家、社会及个人带来的危害。 (5)文化安全教育 自改革开放以来,外来文化大量地涌入我国,中西方文化相结合的多元化价值取向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必然趋势,80后90后作为这一时期成长的群体受到了影响。传统文化教育在面对多元文化教育时受到挑战,不同文化倡导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对大学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当代大学生必须加强文化安全的教育,清晰正确的认识到外来文化的优劣,取其精华而用之。 二、对当代大学生进行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的策略 非传统国家安全观的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从教育内容来看,高校的老师不需要依赖具有军事知识和技能的人来完成,教学所需的设施及条件也相对较低,无需特定环境。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其与传统的国家安全教育的区别。笔者认为对大学生的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应该注重以下策略的运用。 首先,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必须要在国家安全教育中凸显其存在的地位。我国的内涵和外延在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和世界格局地快速转变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前各高校将军事、政治等作为国家安全教育重点,忽视非传统安全教育的的教学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国家对国民安全意识认知程度的需求,非传统国家安全所涉及的问题也已经不单单是经济、科技及生态环境的安全了,还延伸至恐怖主义、核武器扩散等对人类具有毁灭性打击的领域,其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绝不会亚于传统的国家安全问题。所以,对当代大学生进行非传统安全教育已经迫在眉睫。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必须重视课程内容的设置和调整,保障一定数量的国家安全教育课时,加强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课程体系进入到国防教育相关的课程内容设置中。注重突出非传统安全教育的比重。非传统安全问题涉及的多样性与国际性能够使大学生们站在民族利益的视角进行考虑。有利于他们树立宏观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把握非传统国家安全的思维,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去关注这个世界的整体利益。 其次,教学过程中必须注重教学的方式和方法。作为信息化时代,当代大学生接受知识的渠道十分多元化。非传统国家安全的内容大多与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要根据大学生自身特点和学习特点来进行与他们的生活相贴近的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根据他们的主题意识进行双向交流与互动,用师生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教育方式引起学生的思考和领悟。还要组织学生走出校门,深入社会,建立一种学校与社会紧密结合的开放型国家安全教育系统。 最后,发挥互联网优势,拓展教育的新空间。当代大学生的生活与学习都离不开网络。与传统的国家安全不同,非传统国家安全深入到社会大众生活的各个领域,得当地利用大学生进行学习和人及交往的网络途径,将会成为高校进行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开拓一个更宽更有效的教育途径。因此,高校要加强校园网络的建设,适当在校园网内设置集非传统安全的专业性思想与服务性于一体的国家安全教育站点,开辟国防教育的新阵地。 结束语: 现代大学生是我国未来发展及建设的希望,其对国家的关注,其非传统国家安全意识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发展的稳定性和现代化特色社会主义建立的成功与否。因此,对大学生进行非传统国家安全意识的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保护我国各领域安全的重要教育课程,更是促进我国持续稳定发展的战略之一。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安全教育问题的相关研究 摘 要:大学生作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不仅要搞好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还要注重自身思想品德修养地提高,随时准备为祖国的发展奉献自己的热情。本文就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加强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旨在引导大学生自觉关注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增强忧患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 关键词:国家安全 忧患意识 爱国情操 一、前言 作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大学生不仅要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上更上一层次,为报效祖国增砖添瓦,还要更加注重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随时准备为祖国的发展奉献自己的热情。这是时展的需要,也是国家的殷切期盼。在所要求具备的各项思想品德中,自觉关注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增强忧患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方面,也是国家安全地位及当代大学生肩负历史使命和自身的健康成长所决定的。 二、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该重视国家安全教育 1.国家安全是民族利益的根本所在,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死存亡 自从国家在地球上诞生以来,维护国家安全就成了一个永恒的话题。当下大学生作为跨世纪的一代人,是未来中国参与国际竞争、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其精神风貌如何,直接关系着将来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关系着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和发展。早在20世纪,中共中央就已经制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纲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纲领性文件,明确指出要规范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由此,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应该成为大学生必修的重要内容。 2.世界多极化发展态势明显,国内外仍然存在着各种不安定因素,威胁着我国国家的安全 自从冷战结束以来,世界多极化发展态势日趋明显。各种力量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共同贯穿于整个国际关系变化的始终,并维持着世界和平发展的态势。但是,在和平和发展之下,国家的安全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变得无足轻重。随着而来地是,国内外环境的日趋复杂化。从国际形势来看,美国遏制中国崛起的战略策略一致没有改变;印度迅速崛起并把中国作为其主要竞争对手;台海局势几度紧张。从国内形势来看,极少数敌对势力及民族分裂分子不断挑起事端,肆意破坏捣乱,威胁着国家安全。国内外新情况的出现,要求我们的大学生要不断地提高忧患意识,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在神州大地上构筑一道坚不可摧的人民防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保驾护航。 3.大学生正值人生发展的黄金时节,也是爱国观念和意识形成的关键阶段 在大学阶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是各种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成的关键阶段,这些观念正确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健康成长和成才。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时刻把国家安全、民族安危作为其行为准则的出发点。可以肯定的是,目前大部分学生的价值观念和意识是乐观积极向上的,很多学生也有着高昂的爱国情怀。但是,我们也必须要看到,在世界一体化的发展潮流中,西方各种文化思潮、价值观念以及一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正在无时无刻地侵蚀着我们的大学生。个别学生很有可能就此疏忽,放松警惕,忧患意识就此淡化。由此,在大学这个关键阶段,非常有必要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 三、大学生在校期间如何增强自己的忧患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 1.要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民族安危、国家安全涉及到一个国家发展的方方面面,可以说,这是关系着民族存亡的关键。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我们要始终把国家主权、安危放在今后社会发展的第一位上”。同时,把国家安全放在首位,将国家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是国家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安全的需要,更是全世界各个国家的一致要求。所以说,无论是在今后的求学中,还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学生都要牢固的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 2.密切关注国际局势,增强防范意识 作为大学生,要时刻关注国内外发展动态,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观点和方法,从纷繁复杂的国际斗争形势中认清敌对势力对我们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的险恶用心和真实面目。克服麻痹思想,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西方不良文化的恶劣影响,坚决抵制不良文化观念的侵蚀。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卑不亢;既要珍惜个人友谊,又要牢记国家利益;既可争取各种帮助、资助,又不失国格、人格。 3.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 自从建国以来,中国制定了诸多维护本国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在党中央各级领导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整地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框架,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必须要积极学习并努力掌握这些关乎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负其维护国家安全的神圣职责,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异物感和荣誉感。 4.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一切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同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为大学生一定要意识到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一切行为 四、结论 总之,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国家安全性教育。大学生要提高认识,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密切关注国际局势,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一切行为,切实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用的贡献。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浅议 1 国家安全教育和危机意识 国家安全是国家民族安全所系,国家利益所在,“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居安思危,可是现在国家经过了一段和平发展时期,很多人思想便松懈下来,特别是现在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一代大学生,既没有像建国50年代中期以前的老一辈战火中生与死的考验,60、70年代经历的那种剑拨驽张的阵势,也没赶上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周边冲突,甚至都很少碰到巨大的自然灾害或政治危机。有的只是在改革开放承平繁荣中成长起来的经历,从他们出生开始到上大学,都没有什么国家安全的体验与亲历,很少有对国家安全重要性的体会。在意识形态上又受到各方面的冲击,也没有多少兵役和国防、军事知识、救灾知识的受训与教育,在现代国家安全教育这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缺失,如果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国际和平的表象所蒙惑,如果真的有什么变化来了,突发事件来了,很容易惊慌失措,手足无策。相反,如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训练经历则一般能沉着冷静,从容不迫,即使国家遭遇突然不测,只要有一批有思想有准备的“生力军”存在,国家就会很快重新恢复、崛起,在世界范围内有很多国家和民族都有这样的先例。所以,在和平年代,我们仍然要重视对当代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科学家们做过一个试验:如果把一只青蛙放进一锅已烧好的热水里,青蛙会奋然一跃,死里逃生;但如果是把青蛙先放在冷水里,然后慢慢加热,青蛙则浑然不觉,等到水已烧开时,青蛙已没有逃生的机会了。国家社会都是这样,承平日久,日益松懈,问题堆积越来越多,各种情况也越来越严重,而人的思想意识反而越来越松懈,结果事情一发生,如决堤之水,不可扼制。正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历朝历代的更替无不应证这一规则。在外在敌人比较明确的情况下,大家还有可能团结一起,联合起来抵御共同的敌人,但当外在的敌人一旦消失后,反而有可能马上陷入内斗;长期在艰苦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能够长期保持警惕,反而能够预备和应付各种突然打击和未知局面,存在和发展下来。实际上不断斗争和交流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提高自我的过程,美洲和非洲以及亚洲在19世纪之所以遭到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既和帝国主义侵略性有关,也与他们长期与世界潮流隔离,安全意识长期消失殆尽有关,结果不言而知,甚至有灭绝的可能。现在的中国自20世纪80后代改革开放以来在相对和平的国内国际形势下经过了相对平静的30多年时间。而现在的大学生绝大部分都是在这过程中出生和成长起来的,他们很快就要承担起维护国家的安全的责任。如果他们还没有对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那对我们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来说将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2 国家安全形势分析 国家安全教育不简单是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不仅是对国家的热爱,而且要知道怎么去爱,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怎么样把祖国保护得最好。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首先是要让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现在的国家安全形势: 经过新中国来几代人的努力,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综合国力的增长的基础上,我国的国家安全形式有很大改善,但我国的国家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从地理上讲,我国是一个易受攻击的国家,和二十几个大大小小国家接壤,有些军事实力强于我国,在近现代也有侵略过我们国家的历史,潜在的侵略势力也大量地存在,并且很多国家都有不断上升追赶我们的实力,中国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赶上和超越;经济上,这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很快,经济总量上是增长了不少,但平均水平仍然很低,资源消耗水平却很高,经济和产业结构也不甚合理,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很严重,可持续发展压力很大,中国已是经济大国,但并非强国,现代各国的国家安全更多是经济科技实力的比拼,而我国在这方面,特别是科技方面与发达国家,甚至是与周边国家差距都很大,这导致我国在军事科技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社会上,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差距也很大,社会贫富差距、地域差距、文化差距、工农差距、城乡差距也很大,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扶助等制度也有待健全,治安压力不小,自然灾害频发,社会上不稳定因素都大量存在,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面临的挑战不小。 意识形态上,自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以来,我国是世界范围内最主要的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仍时常用意识形态来衡量制约我国,并在人权、自由、民主等问题上对我国大肆渲染,对我国青年一代更是念念不忘“诱导”,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以防东欧剧变这样的事情重演;国家政权组织上,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政权组织体系,国家政权比较稳固,但在民主、法制、权力监督、政党的建设过程中仍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和完善,特别是“依法治国”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家统一民族问题上: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发展的保证,但是目前海峡两岸仍然没有统一,台湾岛内的分裂分子和分裂势力蠢蠢欲动,极端民族主义分子和恐怖势力仍然威胁着民族团结和国家的边疆;军事科学技术上,我国现在的军事技术水平与军事强国有着明显的差距,特别是在电子装备、作战飞机、船舰技术上,与军事强国差距仍然较大。在创新能力和创新体系以及成果利用转化方面,也急需发展提高。 总之,从总体上比较看来,这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国家安全提供的扶持进步显著,但与军事强国的差距仍然明显,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存在,我们只有不断地努力才能尽量缩短这个追赶时间,况且,现代社会科技变化一日千里,形势更多变,挑战压力极大。我们只有在各方面做足功课,挣足资本,取得较多的比较优势,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掌握国家安全形势的主动权。 3 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要求和措施 从以上对国安全形势分析的严峻情况来看,对现代的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既不能是简单的“军训”后了事,也不是单纯的说教理论,而在原来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了解我国的国家安全形势,探寻我国的国家安全对策,并以自身切实的本领和行动从大学开始起贯入到实际生活、学习、工作中去。具体要做到: 首先,深入进行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和教育,让大学生树立起维护和争取国家荣誉的责任意识。上世纪60年代苏联美国大搞意识形态的对立,美国特别重视加强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肯尼迪总统在就职演说中曾有一句名言:“不要问国家为你们做了些什么,而要问你们为国家做了些什么”。在那时成长起来的一代成为如克林顿、布什等维护国家安全、重新振兴美国的坚定力量,他们并不是“迷惘的一代”,而是成功的一代。相反,苏联等国家的那一代青年反而成为自身政权的掘墓人,这给我们很大的警示。我国的爱国主义教育除儿童少年等时期外,大学时期是爱国主义精神和实践报效祖国结合的最佳时期,这个时期进行国主义教育,要从以前的爱国之心转变为爱国之志,为投身爱国之行做好准备。要从简单了解爱国人物,爱国主义历史事迹,深入转变到爱国主义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上来。对国家安全了解得更加深入、透彻、全面、客观,能看到问题,也能分析情况,还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实际行动,身体力行,努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浅析如何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摘要】高校国家安全教育在经济全球化的社会中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国家安全教育在高校进行的成功与否不仅影响到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和谐。高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合格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历来处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前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国家 安全教育 意义 一、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注重国家安全意识的培养,增强国家安全观念已经日益成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高校应当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结合素质教育的开展和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明确教育要求,努力实践探索,积极推进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 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在为国家保持经济军事优势的同时,也扮演着危及国家安全的角色,如破坏势力通过技术窃密危及国家安全。全球化中发达国家还引发人才争夺战略,导致发展中国家大量人才流向发达国家,我国信息安全与人才外流现象都很严重,科技安全形势严峻;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信息传播快捷与自由交流带来方便,使传统意义的文化继承在全球化模式下失去原有空间,国家和文化边界正在消除,而文化生存是国家生存的前提条件,一旦文化遭遇威胁,必然给国家带来危机。综上所述,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的国家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有挑战就有应对。 二、当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现状 国家教育部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调查显示,当前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主流积极健康,但也有迹象表明,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尚很薄弱。 第一,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认识模糊。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还停留在军事、领土、情报这样一些传统的、局部的认识上。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失序的客观状态。当前,国家安全既包括国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等传统内容,也包括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新内容,全方位理解国家安全有助于端正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二,价值取向多元,原则性衰减。当代大学生价值观念呈多元态势,虽其价值取向主流积极向上,但功利色彩较浓厚,实用享乐主义为大多数学生推崇。这些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无疑会削减主流价值的原则性,最终导致社会价值的散乱,使国家精神意识方面的安全面临消解危险。 第三,安全教育研究水平落后。当代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现状显然不能适应时代要求,无法应对全球化对国家安全的挑战。 三、如何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1.高校要提高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思想认识 目前,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还处于宣传阶段,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化教育的层次。国家安全意识是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高校要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认识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对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意识和保证国家安全的法治意识。 2.结合“两课”建立长期有效的国家安全教育机制 (1)国家安全教育与“形势与政策”课结合 目前高校普遍开设《形势与政策》课,要利用《形势与政策》课加强以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国家尊严和国家安全意识为主的国家安全教育,这不是一时一事的突击性活动,也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知识传授和情况通报,而是一种政治性战略性和现实性很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因此,坚持国家安全教育与形势政策教育相结合,在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的宣讲中,渗透国家安全教育,使大学生了解我国面临的安全环境,增强对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 (2)国家安全教育与“法律基础”课相结合 把宣讲《国家安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一项内容。使学生了解、掌握《国家安全法》,增强国家安全的法制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作斗争。构建以国家安全法制教育为主干、国家安全形势教育相配套的教育内容体系,把国家安全教育与普法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 (3)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 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要注重把国家安全教育由课堂延伸到课外使国家安全教育与课外法制宣传活动以及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比如,举办《国家安全法》图片展览、宣传板报或知识竞赛,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作当前国内外形势报告,以及组织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夏令营或利用暑期开展包括《国家安全法》在内的普法宣传活动等,都是在课外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良好形式。 3.开展多层次的国家安全教育 建立长期有效的国家安全教育,不仅要在教育的内容体系、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还要在不断深入加强三个不同层次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 一是结合军事训练,使学生初步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坚持国家安全教育与国防教育相结合,利用学生军训进行国防教育的有利时机,拓展国防教育内容。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大学生入学后首先要进行军事训练,这成为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一个良好的切入点。这一层次主要是在新生入学后,通过开展国防教育渗透国家安全教育,从而在他们的头脑中初步建立起国家安全意识。 二是开展自我教育,使学生主动深入了解国家安全法律。这一层次主要针对一、二、三年级的学生来实施。在高校内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组织,并采用学生参与自我管理的组织形式,实现自我教育。如华北电力大学在2000年组建了大学生安全保卫委员会,在大学生中开展日常的安全知识自我教育且形成了规模,每年两次规范的安全教育月活动,通过组织国家安全专题讲座,使学生对国家安全知识有了系统的了解,同时还组织各个班级治保委员进行国家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每个班都有部分国家安全意识较高的学生,并且通过安全知识竞赛、演讲等大型活动带动整个学校师生更深刻的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知识。 三是结合毕业教育,使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巩固。这一层次针对毕业生来进行。即在毕业生离校之前,通过学校邀请、国家安全机关派员作隐蔽战线形势报告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他们在今后工作中,时刻牢记“国家利益高与一切”,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新形势下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探析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安全面临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多变,中国国家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作为国家高层次人才主体的大学生,其国家安全意识的强弱,对国家是否安全有着更直接的影响。面对现代大学生相对淡薄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大学生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关键词:新形势下;国家安全;教育途径;大学生 一、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紧迫性 1.面对严峻的国际环境,需要加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社会长期保持稳定。在这样的和平环境下,大学生往往认识不到国家安全面临的严重威胁,思想上麻痹模糊,缺乏应有的忧患意识。主要表现为有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国防意识淡漠、国家安全意识不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减退。一些大学生把国家安全看成是国家军队与安全部门的事,不能自觉地把维护国家安全与自身的责任联系起来。有些大学生在社会价值取向日益多元的态势下,推崇急功近利及实用享乐主义。这无疑会削减主流价值的原则性,最终导致社会价值的散乱,使国家精神意识方面的安全问题面临消解的危险。同时,随着中国国际竞争力、综合国力和国家地位的空前加强,一些发达国家别有用心地提出了“中国威胁论”。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开始以各种手段遏制中国的发展。近来美国与我周边国家频繁举行联合军演,使中国国家安全存在不少隐患。南沙群岛被东南亚小国强占,台湾问题尚未解决,中日东海问题和钓鱼岛争端也日益升级。最近有媒体报道日本有20余人把户籍迁往钓鱼岛,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岛民,并表示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1]。但当代大学生对此严峻的国际环境,大多缺乏清醒的意识。面对国家安全现状显然不能适应时代要求,更无法应对全球化对国家安全的挑战。 2.为培养合格接班人,需要加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从近几年的相关报道中我们也看到,有些大学毕业生由于国家安全意识的薄弱,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缺乏警惕,往往在不经意间泄露国家机密,甚至经不起金钱、美色等种种诱惑,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情报,给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大学生在得到国外有些公司及机构资助自己出国进修,或推荐国外科研机构做学术研究时,就只看到友谊的一面而忽视国家安全。把一些认为无关紧要的资料或文件随便对外泄露。更有一些毕业生由于受金钱侵蚀,主动把国家重要文件出卖给境外机构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些留学海归无视国家法律,回国后不惜余力拉拢、腐蚀在国家军事、经济、科技等重要岗位的同学或老乡。为境外机构收集情报资料,使中国经济、军事、科技领域等遭受泄密重大损失。有些大学生对老同学、老乡需要一些资料、数据,明知违法但认为情面难却而所为。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如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安全体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2]为此,必须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使其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二、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对策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实施国家安全教育责任心 高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合格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历来处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前沿。在新形势下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是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高校义不容辞的教育责任。在网络全球化的今天,互联网虽然缩小了世界各国间的空间距离,但国家主权与国家安全仍然是国家的根本所在。信息的沟通、经济的融合并不代表政治、文化的完全融合。和平发展的世界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战争和恐怖主义活动依然存在。高校要切实将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渗透到日常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之中。要教育大学生明确维护国家安全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党和国家对每个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随着中国在世界格局中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对青少年的国家安全和国家意识教育。早在1994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指出:“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要根据新时期的特点,重视现代国防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 [3] 两年后的199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强调:“要把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和宏伟目标,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国防和国家安全,作为新时期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 [4]在以后的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2004年8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也提出了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的要求。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与教育部牵头,分别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课程改革与完善。对其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增加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的内容章节,目的就是着力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知识的学习与国家安全意识的培养。可见,党和国家关于青少年国家安全教育的一系列要求,是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及现实的需要而不断变化、补充和完善的。这也正是当下高校开展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有力理论依据。高校在实施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工作中,首先要增强学校党政干部与教师员工的政治敏锐性,以此提高责任意识。把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工作看成自己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来实行,使各部门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过程中真正承担起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责任。 (二)齐抓共管分工合作,不断提高国家安全教育实效性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下,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工作由来已久,但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要提高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必须注意三个结合。 1.国家安全教育必须与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爱国主义包含着情感、思想和行为三个基本方面。其中,情感是基础,思想是灵魂,行为是体现。” [5] 所以教师必须以三个基本方面为教学目的。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的教学中,应根据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及新形势的需要,在讲授爱国主义章节内容时可结合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来展开。通过爱国主义这条主线,把增强国防观念与国家安全意识结合起来,在教学上可以达到环环相扣,层层深入的效果。因为爱国主义教育与国家安全教育有着密切联系,爱国主义教育是国家安全教育的核心和灵魂,国家安全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永恒主题。对大学生来说是否爱国不仅仅是道德要求,同时还是政治要求和法律要求。使大学生认识到没有国家安全意识就不会形成真正的国家意识,因而也就很难产生真正的爱国主义情感,也就很难在理性层面和整体意义上确立科学的国家安全意识。在激发大学生爱国情感的同时,更要激发起他们报效祖国的实际行动。 2.国家安全教育必须与国防知识教育相结合。目前高校的国防教育仍然是以单纯军事技能和军事常识的传授为主要内容,而没有将国家安全涉及的有关内容融入到国防教育课程中去。在课程设置上两门课分别有武装部的军事理论教研室和社会科学部的思政教研室承担,基本上是以各自为政的教学模式展开。这就要求高校在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与《军事理论》课中,加强联系与沟通,使两门课的教学内容既达到有机融合又克服无谓重复。在《军事理论》课中,教师除了系统论述世界军事、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军事高技术和高技术战争这五大领域的前沿问题外,更要让大学生了解和体会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激发起大学生的爱国热情与爱军情感。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则侧重于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对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意识和保证国家安全的法治意识等。在不断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与国防意识的同时,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国防建设与军队建设来报效祖国。国家安全教育只有紧扣中国的国防建设与发展的实际及国家安全面临的挑战来展开,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求得教育的实效性。 3.国家安全教育的主渠道必须与多渠道相结合。高校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的主渠道应该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通过授课要求大学生“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6]。但是,以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国家尊严和国家安全意识为主的国家安全教育并不是一时一事的突击性活动,也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知识传授和情况通报,而是一种政治性、战略性和现实性很强的思想政治教育 [7]。因此,必须坚持主渠道的国家安全教育与多渠道的潜移默化教育相结合。高校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团组织的作用。在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的活动中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学校可利用社团活动、学术报告、外出参观等形式渗透国家安全教育的相关内容。引导大学生正确科学地理解中国目前所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逐步增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科技安全、能源安全、文化安全和网络安全等新国家安全观念。使每个大学生都清楚的认识到国家安全不仅关系到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也事关每个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浅谈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产业集群自主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摘要:本文在对创新环境理论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提出了包含基础设施环境、市场经济环境、人力资源环境、制度法规环境、社会文化和服务环境六个维度及地区层、国家层和国际层三个层次的集群自主创新环境SCHISM模型,同时阐述了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特征。基于SCHISM模型本文从六个维度出发构建了一个较为全面的集群自主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旨在为科学和全面地研究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参考和依据。 关键字:产业集群、自主创新环境、指标体系 一、引言 产业集群作为一种新兴的世界性经济现象,已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浙江省是国内中小企业密集的地区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借助民间力量,省内的产业集群经历了快速增长和结构调整的阶段,并逐步进入稳定发展的时期。然而,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海啸,同时也影响到了浙江省内大部分的产业集群,面对人力成本的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企业资金紧张等诸多不利因素,集群的发展正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前形势下,中小企业如何抵御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风暴已成为政府、企业家及各界专家关注的焦点,我们认为提高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关键。省内的产业集群以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为主,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普遍比较薄弱?,部分产业集群已出现发展缓慢,甚至衰败的现象。在金融危机的宏观环境下,政府和企业不但要重视集群内部的自主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条件,更需要为集群创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这是提高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和保证。那么究竟什么是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包含哪些方面内容?自主创新的环境将如何影响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本文就这些问题展开了讨论。 二、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概念 国外自主创新环境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萌芽阶段。创新环境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马歇尔的“创新气氛说”[19],他认为“在一个企业集聚区域,存在着浓郁的创新气氛,新工艺、新思想能很快地被接受、传播”,这里所描述的“创新气氛”实际上就是一种协同创新的环境。2、企业创新环境研究阶段。在1989年巴塞罗那会议上,欧洲的区域创新环境研究小组(GREMI)最早提出了“创新环境”的定义。他们认为“创新环境”就是在有限的区域内,主要的行为主体通过相互间的协同作用和集体学习过程,而建立的非正式的复杂的社会关系。随后,他们又提出了“创新网络”和“集群学习”等概念,并逐渐形成了创新环境学派。Porter在其著名的“钻石理论”里也充分肯定了环境因素对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作用[20]。之后的学者(如Maillat,1995[5];Bramanti Maggioni,1997[2]等)从创新个体――即企业的行为特征出发研究了创新环境,虽然他们中大部分学者提出企业需要在创新与发展过程中,同当地的大学、研究机构、行会等中介组织及地方政府之间相互合作,建立有效的“创新网络”,但尚未从产业集群的角度专门探讨创新环境这一概念。3、集群创新环境研究阶段。1998 年,Padmore等人[7]建立了一个以企业为中心的创新系统模型(GEM模型),并提出了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的区域创新系统的三类构成要素:环境(Groundings,包括要素资源和基础结构设施)、产业(Enterprises,包括供应商和相关企业)和市场(Markets,包括外部市场和内部市场),这标志着创新环境的研究真正进入到产业集群研究的范畴。这一时期的学者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处于产业集群内部的企业比外部孤立的企业更具创新性(Baptista Swann,1998[1];Poter,1998[8]),并且强调集群学习环境对集群创新的重要作用(Capello,1999[3];Keeble,1999[4]等),同时也认为创造良好的合作创新环境是提高集群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Meyer-Stamer,2002[6])。 相比西方国家的研究,我国学者对集群的研究相对较为滞后,早期的学者(如王缉慈,1999[23];王大洲,2001[22];盖文启,2002[13];胡太山,2002[15];黄中伟,2004[16]等)主要运用“创新网络”的概念对影响集群发展的各类因素进行了研究。李勇刚(2005)[17]首次将产业集群的“创新环境”和“创新网络”的概念区分开来,他认为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环境是指集群促进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特有的环境因素,包括基础设施环境、市场环境、劳动力环境、制度法规环境、技术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六个方面。陈赤平(2006)[10]则将集群技术创新的外部环境划分为四个层次:产业或部门层次的外部环境、区域层次的外部环境、国家层次的外部环境以及国际层次的外部环境,并对每个层次的内涵作了详细的阐述。 上述的文献回顾表明,理论界对创新环境的研究尚不成熟,尤其是国内的学者,鲜见有学者专门从集群角度全面地对自主创新环境评价体系进行研究,因此本文将从不同维度专门研究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下面笔者首先对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概念进行阐述。 产业集群(Industrial clusters)的概念最早是由波特提出的,他认为集群是指在特定区域中,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金融机构、相关产业的厂商及其他相关机构等组成的群体,集群代表着一种在效率、效益、柔性等方面具有明显创新优势的组织形式(Porter,1998)[8]。从上述定义中可以发现产业集群具有明显的地理性、产业关联性和创新性,产业集群的发展与创新密切相连、不可分割。理论界对“自主创新”的研究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出现,但直到目前尚未形成通说,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周寄中教授[28]给出的定义,他认为自主创新(Self-oriented innovation)就是指通过提高科技原始性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因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进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一种创新活动。姚凌(2004)[25]总结了盖文启和王缉慈(1999)[12] 等一些经济地理学家对区域创新环境的定义,提出区域创新环境是指一定区域内,在行为主体(包括企业、科研机构、政府、中介组织等)间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与交流基础上所形成的,有利于创新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包括基础设施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制度环境及学习环境。韩立民和赵新华(2006)[14]则认为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外延就是指企业外部的各种创新环境因素,包括政府政策、市场环境、创新投入的外部资金来源和制度基础四个方面。张微(2007)[27]提出了“城市自主创新环境”的概念,他认为城市自主创新环境是指“城市创新主体之间在长期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与交流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自主创新环境的营造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内在联系。” 根据上面的综述,特别是借鉴“区域创新环境”和“城市自主创新环境”的概念,本文认为:集群自主创新环境就是指一定区域内,与集群发展相关联的各行为主体(包括企业、科研机构、政府、中介组织等)间通过长期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与交流所形成的有利于提高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进而提高产业集群竞争力的相对稳定的综合系统。这一系统包含六方面的构成要素:制度法规(System)、社会文化(Culture)、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社会服务(Social service)和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六类环境,我们将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系统模型称之为“SCHISM模型”(如图1所示)。 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具有如下特征:1、多元性。这一综合系统内部的构成元素是多元的,不但包括有利于集群自主创新的硬环境(基础设施环境、人力资源环境和市场经济环境),还包括鼓励集群内部自主创新的软环境(体制法规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服务环境)。2、区域性。由于集群具有明显的地理特征,受不同地区社会文化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差异影响,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自然会带有显著的区域特色。3、层次性。集群内部和外部的环境都会影响到集群主体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国际经济一体化、通讯网络发达的今天,产业集群的发展同地区政策法规、国家宏观调控甚至是国际经济形势息息相关,因此,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也具有层次性,可以分为地区层次、国家层次和国际层次三类(陈赤平,2006)[10],每种环境所处的层次视环境对集群自主创新的影响程度而定,而本文的研究主要针对地区层次的环境。4、协调性。在知识经济时代下,集群的自主创新不能单纯依靠单一主体的行为,而是不同主体(包括企业、科研机构、政府、中介组织等)之间有机结合、高效协作的过程,因此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具有一定的协调性,任何一个主体协作中断或供需错位都会导致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被破坏。5、动态性。为了进一步促进集群内创新活动的发生,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会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随时进行自我更新和改善,因此,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稳定是相对的,系统内部各元素的动态发展则是伴随集群发展过程始终的。 三、产业集群自主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集群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受到来自地区、国家,甚至是国际层面各类环境因素的影响,根据相关的文献分析和上文对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定义,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六方面要素出发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1、 基础设施环境 熊彼得在对创新含义的解释中提到:取得或控制一种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不管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也是创新的内容之一。集群的基础设施环境(包括硬件资源)与企业的创新活动密切相关,它是集群内部创新产生的最基本的物质保障,除了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交通、能源、电力通讯等以外,主要是指为区域创新主体服务的公用设施,包括公用图书馆、公共实验室、公用会议室、公共信息服务网络以及其它一些为知识的交流学习提供公共空间的有形设施(蔡秀玲,2004)[9]。集群中的企业通过这些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可以跨越许多无形的障碍,方便快捷地接触到技术创新思想的来源及知识、信息,从而促进技术创新(李勇刚,2005)[17]。结合相关文献,笔者使用以下几个指标来测量集群的基础设施环境:集群所在区域大学及各类研究机构的相对数量、公共图书馆的相对数量、公共数据库的完善程度、专利授权的数目、计算机及无线网络的覆盖率等。 2、 市场经济环境 集群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与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第一产业比重较大,且生产现代化程度不高的地区,由于长期以来相对稳定的生产方式,创新不容易发生;而在二三产业比重较大的地区,由于相对激烈的竞争,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需要不断对产品、技术和服务等进行改良,创新活动发生往往比较频繁(崔浩敏,2007)[11]。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健全,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那些处于行政垄断或过度竞争中的企业难以通过平等有效的竞争尤其是技术竞争获得发展,这使得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廖少纲,2008)[18]。因此笔者认为集群所处的市场结构的合理性、集群的产业配套条件和专业化协作水平等都是影响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反过来,自主创新也能促进集群乃至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3、 人力资源环境 人才作为企业自主创新的核心力量,决定着集群自主创新的能力和发展潜力。企业的各项创新活动的开展都依赖于人的行动和参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人力资源的规模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自主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集群人力资源环境包括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机制、企业对优秀人才的激励措施、集群内部人才信息网及人才储备制度的建立、人才交流平台的搭建等。人才的高流动性对于集群内部某个企业来说是一种资源的流失,但是对整个区域来讲却是有利的,人才在不同的部门、企业之间流动有利于知识的交换和碰撞,从而产生创新的火花。因此,集群内应当对人才“跳槽”保持宽容的态度(叶帆,2006)[26],重视人才,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是集群获得创新动力的源泉。 4、 社会文化环境 集群的文化环境是自主创新软环境的重要部分之一,包括集群内劳动力的文化水平、价值观念、社会风气等,它将直接影响到人们是否有追求创新的热情,人与人之间是否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关系(李勇刚,2005)[17]。Michael Porter从竞争优势的角度认为,基于文化的优势是最根本、最难模仿的、最持久和最核心的竞争优势,要加强国家的竞争力,最艰巨的任务之一就是如何改变经济文化[21]。同时,创新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和文化烙印,培养良好的创新文化是集群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催化剂和动力源泉。结合相关文献,本文将促进集群自主创新氛围形成的文化环境概括为以下三方面:1、以科学精神为导向的自主创新氛围,包括科学态度、科学信念、科学道德、科学方法、科学法规等。2、激励和宽容并存的自主创新氛围。集群的主体应当拥有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敢为天下先、敢于进取、敢冒风险、宽容失败。3、竞争与合作并驾齐驱的自主创新氛围。由于自主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发挥整个区域乃至社会的创新资源,官、产、学、研、金各方资源积极配合、相互合作,同时,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企业应当通过竞争不断提升自我,激发员工的创造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5、 制度法规环境 自主创新的制度法规环境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政策和法律规条来有效保护自主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自主创新的总体进程。政策制度可以激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的创新热情,完备的法律体系可以保护创新企业和个体的利益。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新技术一旦被发明也就意味着全世界其他地方的人可以使用并模仿制造,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人的创造积极性会受到极大的制约,需要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激励和保障为技术创新提供持久的动力。金融、税收、财政、产业政策的效果可以衡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效果、人才激励效果和相关法律保障可以衡量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王影,2006)[24]。结合相关文献,本文认为宽松的财政税收制度,有效的人才激励制度,完善的技术交易制度,区域投融资制度以及有效的企业评价和认定指标体系建立都为集群的自主创新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6、 社会服务环境 所谓“社会服务”是指以提供劳务的形式来满足社会需求的活动。狭义的社会服务指直接为改善和发展社会成员的生活福利而提供的如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生活福利服务,而广义的社会服务包括生活福利性服务、生产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社会服务为集群的自主创新提供了信息交流、技术决策及资源配置的平台,促使政府和各创新主体与市场之间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对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提高创新效率都有重要的作用。王影(2006)[24]曾用政府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来衡量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中介服务机构主要通过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开发与推广、新技术交易服务、金融服务、创新培训服务、企业孵化服务、国际化服务等职能服务于企业创新活动。本文认为良好的自主创新社会服务环境可以大致归结为以下几方面:社会治安秩序良好;行政管理的效率高;交通物流业发达;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地区的综合影响力大等,具体到指标如表1所示。 四、小结 本文在吸收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对集群自主创新环境定义与内容的阐述,提出了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SCHISM模型”,并建立了一套包含硬环境和软环境的评价指标。这套指标中的硬环境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市场经济和人力资源环境,软环境主要包括社会文化、制度法规和社会服务环境,在这六个维度下本文又设置了30个具体的指标。受到数据获得的限制,本文仅从理论上对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内容进行了阐述,下一步,笔者将采集相关数据,并运用多因素模糊综合评批模型和层次分析模型对国内部分地区产业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现状进行评价。 浅谈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摘要:随着服务外包业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许多跨国公司选择通过在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建立服务中心来获取外包服务,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国内亟待发展服务外包业的地区需要借助国际投资来促进服务外包业的发展。因此,如何建立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完成国际投资环境评价,对于投资者和东道国,尤其是接受投资地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在目前通用的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外包业的具体特征建立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相关研究以及跨国投资者和地区政府提供参考。 关键词: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一、国际投资环境 (一)国际投资环境定义及分类 国际投资环境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东道国或地区所拥有的影响和决定国际直接投资进入并取得预期经济效益的各项因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它具有综合性、先在性、差异性、动态性和主观性等特点。投资环境主要由政治、经济、基础设施、法律、社会文化、自然地理等因素构成,各因素在投资环境这个系统里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国际投资环境进行多种分类。首先,按投资环境要素存在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其次,按投资环境涉及的层次不同,可以分为宏观环境、中观投资环境和微观投资环境,其中,中观投资环境又可分为区域投资环境和产业投资环境;最后,还可根据投资环境组成因素分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以及自然地理环境等。 (二)国际投资环境的影响 国际投资环境对投资者而言主要是起到导向航标的作用,能够帮助投资者选择最适合的投资目标国以及目标地,实现投资风险最小化和投资效益最大化。对于世界经济而言,国际投资环境的改善不仅有利于通过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进而推动国际分工的深化和细化,还有利于增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合作,加强南北协商,同时也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推动南南合作,最终建立平等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国际投资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对东道国或地区的影响。第一,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是东道国或地区获得外商直接投资以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实现经济振兴的重要途径。第二,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有助于促进东道国或地区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合理配置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第三,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可以加快东道国或地区与国际接轨步伐,通过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提高自力更生能力。第四,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是东道国或地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区域经济集团化的背景下增强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的有效竞争手段。第五,通常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或地区的国际投资环境也较为优越,而良好的投资环境也能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东道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因而可以作为判断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二、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外商在进行服务外包业国际直接投资前需要进行投资环境评价,借此确定到底在哪个国家的哪个城市或地区投资建立服务中心。而评价指标的建立是整个投资环境评价项目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一)国际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原则 1.系统性原则。国际投资环境是一个多维、多元、多层次的综合系统,因此选择的评价指标应当能够全面反应国际投资环境这一大系统所包含的各子系统及其下属构成因素,以便从纵横两个方向揭示各子系统及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体现国际投资环境的系统特性。 2.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国际投资环境各组成因素之间的差异性反映到评价指标上,有的因素可以用数量表示,即可定量;有的因素则需以性质来表明,即可定性。因此,在选择评价指标时应当兼顾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差异性,力求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构成国际投资环境的各个主要因素。 3. 针对性原则。由于投资所涉及的行业以及目标国或地区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在选择评价指标时应当针对具体行业及目标国或地区的特征进行选择,使得根据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所得出的评价更加客观具体,方便投资者制定更加详细的投资计划以及东道国或地区藉此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的、要求和期望。 4. 反映、监测及预警原则。国际直接投资项目通常需跨越数年才能完成,在此期间东道国或地区的投资环境会发生一系列变化。因此,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除了要能够准确地反映目标国或地区的现状,还应当能够反映出当某一投资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将对整体环境产生的影响,为投资者提供预警。 5.可比性原则。通常投资者在进行国际投资环境评价时会挑选出一个以上的目标国或地区进行对比评价。因而所采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兼顾各目标国或地区特性的同时还应当能够通用于所有目标国或地区,使投资者能够在统一标准下对目标国或地区进行比较和选择。 (二)建立服务外包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在上述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原则的指导下,本文根据国际投资环境的元素结构以及服务外包业的特点建立如下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1.政治因素指标。政治因素指标可以分为政局稳定性、政府执政能力、相关政策以及社会秩序等四个二级指标以及下属三级指标来反映目标地区的政治环境。政局稳定性是决定和判断目标地区投资环境好坏的实质因素,主要考察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关系;爆发战争、罢工、暴动等政治事件的可能性等内容。而政府执政能力对于建设和保持良好的投资环境也十分重要,主要涉及政府治理地方的能力以及办事效率,包括政策执行能力;财务能力;服务能力;突发事件处理几方面。与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相关的政策则主要包括外资优惠政策、外资限制政策、服务外包业发展政策等,它是影响外商做出投资决策的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这些政策的连续性越好,外商在当地的投资也就越稳定。而由社会和谐度、社会治安维护体系、治安事件发生频率等指标所反映的社会秩序不仅关系到外商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还将对外商在当地的人身安全以及生活状况产生重要影响。 2.经济因素指标。经济因素指标由经济发展水平、工业水平、生产要素供应、当地外资引进情况四个二级指标构成。经济发展水平主要是指该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经济环境的总体面貌,涉及当地经济技术开发能力、人民生活质量以及经济活力等方面,可以从当地GNP、人均GNP数值及增长率;近年三次产业在GDP中所占比例;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长率;进出口贸易额;市场规模和潜力及开放度;近年通货膨胀度;消费水平及结构等三级指标进行判断。工业是服务外包业发展的基础,因此,当地的工业发展水平也是外商在进行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时需要考虑的一个方面,主要涉及当地工业发展水平及加工配套能力。生产要素的供应直接决定和影响外商的投资经营成本和效率,所以目标地区在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劳动力供应及工资水平、土地资源及租金、资金供应及利率、外汇管制及汇率五个方面的内容都需进行评价,尤其是劳动力供应及工资水平对于依托当地劳动力要素发展的服务外包业来说更是十分重要。而当地的外资引进情况对于外商的投资决策也起到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据此可以更为准确直观地反映出目标地对引进外资的态度及有效利用外资的能力,主要包括当地近年FDI总额、当地近年完成FDI项目数、当地外资企业数及规模结构等内容。 3.法律因素指标。法律因素指标主要包括法律体系完善程度和法律有效性两个方面,完善的法律环境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顺利运营以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法律体系主要涉及金融类法规、审计类法规、经营类法规、外商投资法规、服务外包业法规、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由于本文研究的是区域性国际投资环境评价,因此,本处所说法律主要是地方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以及对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力。 4.产业因素指标。产业因素指标主要是针对服务外包业这一特定产业的产业环境所选定的指标,包括产业现状和配套因素两个二级指标。产业现状是通过对近年服务外包合同额、离岸外包合同额及所占比例;服务外包企业主要业务内容及市场结构;服务外包企业数及规模结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数;服务外包业就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评价来帮助外商了解目标地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状,例如当地服务外包市场规模、发展水平、是否有其他跨国企业投资建立服务中心等。而配套产业则是反映与服务外包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关联企业发展水平,主要从协作企业数及规模结构、协作企业信誉等方面来考察。 5.基础设施因素指标。根据主要服务对象的不同,基础设施可以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两类。其中,生产性基础设施又细分为通讯能力,交通能力,能源供应数量、品种、质量及满足需要程度,给排水设施及能力,减灾与防灾设施几方面。对于投资活动来说,生产性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大大超过社会性基础设施,因为完善的生产性基础设施程度是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尤其是通讯能力和交通能力,因为外包服务主要是依靠当今发达的现代通讯技术来完成,而便利的交通能力则能够帮助发包商和接报企业在必要时进行更好的面对面交流往来。社会性基础设施则更多是涉及到当地的生活条件及公共环境和设施,包括生活服务系统,如住宅、商店、医院及其他一些服务性机构,还有当地的环境保护能力,如绿化建设。 6.社会文化因素指标。社会文化因素对国际投资行为、生产经营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和制约,尤其是当双方文化差异较大时,对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影响也就更大。社会文化因素主要包括社会观念、社会文化、高校教育、科研,这些因素均源自于当地的历史传承,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涉及居民价值观念、居民道德观念、种族自我中心程度、居民工作积极性;当地语言、宗教信仰、民族结构、风俗习惯、历史传统等多个方面。而高校教育和科研能力则是在国家统一方针的领导下由各地政府积极建设发展,以提高当地的人才储备和自主创新能力,可以从高等院校数量、近年高校毕业生人数、每万人中大学生人数、近年投入教育经费及占GDP比重、科研机构数量等角度来考察。 7.自然因素指标。自然因素是所有国际投资环境主要构成因素中最难以改变和不可控制的先在性因素,包括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理想的地理位置能够为目标地区更好的获取外来资源,同时将自身的优势更好的向外界展示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就服务外包业来说,比较重要的地理位置因素包括与投资国距离、与本国主要经济发达城市距离、与重要国际国内交通线的距离三方面。自然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涉及到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服务外包业属于人力资源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对矿产资源等物质生产资源消耗较少,因此,所需要的自然资源更多是关于气候条件、资源状况、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集中度、自然景区及森林覆盖率等环境资源。 三、结论 确立评价指标体系是各种投资环境评价方法中必需的一个步骤,而建立一个科学全面又不失针对性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帮助外商在选择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目标地区时做出更加客观合理的评价,使投资项目能够更加顺利地运行,以帮助外商降低经营成本、获取优质服务、增强核心竞争力,并且开拓海外市场,扩大经营范围,分散经营风险,最终实现效益最大化。而对于东道国尤其是接受投资的城市或地区来说,经常进行自身投资环境评价,能够使政府及时发现不足,积极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地区招商引资能力,弥补当地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在合作过程中获取外商所提供的先进服务技术及经营管理理念,迅速提高当地外包企业服务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开拓国际客户市场,进而推动当地服务外包业发展,加速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机构优化升级。 浅谈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我国城市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摘要:本文从指标体系结构选择、要素层划分和指标层确定等三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并从地域性、价值观等6个方面指出了今后我国城市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需要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人居环境;指标体系;城市 1 引言 城市人居环境是全球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我国学术界对城市人居环境问题的普遍关注始于上世纪90年代以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大背景下,许多学者对我国城市人居环境现状和存在问题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政府也设置了中国人居环境奖。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都涉及人居环境的评价问题,导致人居环境指标体系的研究方兴未艾。 2 城市人居环境指标体系构建 城市人居环境指标体系构建一般应处理好指标体系结构、要素层和指标层这三方面的因素。 2.1 指标体系结构的选择 常见的指标体系结构有多指标简单集合结构、树形结构和网络形结构等三种。多指标简单集合结构中的各指标同属于一个系统,但相互之间没有其他关系,每个指标都可单独对系统进行评价。树形结构不同层次之间的指标具有从属关系,通过综合而形成对系统的评价。网络形结构是从多个角度出发对系统进行评价,一般多用于复杂系统。 多指标简单集合结构多用于表彰类指标体系,这是因为评选奖项往往并不强求面面俱到,而是更加注重针对性和引导性,指标体系内在的逻辑性非其考虑重点。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就采用了这一结构。 树形结构有助于指标分类,指标之间的关系也比较清楚,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指标体系结构,也是以综合评价为目的的城市人居环境指标体系普遍采用的结构。因为综合评价研究更强调指标体系的全面性和综合性,通过树形结构可将评价系统划分为相互联系的子系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评价类人居环境指标体系采用的树形结构自上而下可分为目标层、要素层和指标层。 网络形结构因其构建比较复杂,因此在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极少应用。 2.2 要素层的划分 要素层根据对城市人居环境内涵理解的不同角度而定。目前较多的做法是将城市人居环境这一大系统划分为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等各个子系统,这也符合我们对城市人居环境最为普遍的一种认知方式。如吴志强等将其划分为5个子系统――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发展指标、资源与环境发展指标、科技发展指标和物质发展指标 ,罗亚蒙等将其划为由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和公共安全度等6个一级子系统和政治文明、人均GDP、生态环境、人均可用淡水资源总量等28个二级子系统组成的要素层 。 2.3 指标层的确定 指标层中各项具体指标的确定是整个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重点。 2.3.1指标因子的选取 具体指标的选取方法有德尔菲法、公众咨询法、频度分析法和理论分析法等。德尔菲法又称专家意见法,该方法主要是以书面形式背靠背地征询和汇总专家意见,确定指标因子。公众咨询法是通过问卷或访谈方式征询公众意见拟定指标,但一般要研究者事先拟定一批指标因子以供公众选择。频度分析法是根据对人居环境已有的相关研究进行统计,选取使用频率较高指标的方法。采用频度分析法可以选出能得到公认的,且具代表性的一些指标。理论分析法是根据对人居环境内涵的理解,选择能反映人居环境本质和内涵的指标。 在初步选出指标因子后,一般都需要对指标因子进行进一步的筛选。因为大量的指标因子不但增加了日后收集数据的工作量,而且各指标因子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关系会极大地增加分析的复杂性,这就需要运用一定的方法减少指标因子数量,降低指标的冗余度,同时要尽量减少指标因子所包含信息的损失。常用的方法有聚类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和相关分析法等。 2.3.2指标权重的确定 权重是表示该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一组评价指标体系相对应的权重组成了权重体系。确定权重可采取以下三类方法:主观赋权法、客观赋权法和主客观相结合的赋权法。主观赋权法又包括德尔菲法、主观经验法、专家排序法、专家会议法、层次分析法等。客观赋权法有相关系数法、回归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算术均数组合赋权法等,其权重根据各项指标所提供的信息量的大小来决定的。主客观结合赋权法则是对上述两种方法的综合。 2.3.3指标赋值 指标赋值涉及对指标的评价方法。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主观评价赋值法,常见于公众调查型人居环境评价。指标多为主观指标,难以直接用具体的数字表示。指标值的取得取决于公众对人居环境的主观感受,由公众根据满意度进行赋值,一般多采用五级分值制。还有一种是客观评价赋值法,通过统计数据等对一系列客观指标进行赋值。需要指出的是,客观指标原始数据虽然可以通过统计资料获取,但为了解决各项指标因不同量纲无法进行直接汇总计算的问题,还必须对这些原始数据进行消除量纲影响的处理,也称为同度量处理。常用的有相对化处理方法、函数化处理方法和标准化处理方法。 3 今后研究的展望 综观我国目前城市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成果,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尚有所不足,在今后研究中应该加强。 3.1 地域性不够突出 人居环境首先是个地域空间的概念,是以一定的空间表现形式体现出来的,能为我们感官能具体感知的物质空间以及为知觉感知的社会文化空间。地域性是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在特征。目前我国一些城市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在指标因子的通用性设计上有余,地域特征表现得却不够鲜明,针对性不强。 3.2 多总量指标和平均指标,缺少变异指标 目前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所选用的指标的大多是总量指标或平均指标,这些指标较好地反映了人居环境总体评价和一般水平,但在另一方面却又掩盖了总体各单位的差异及其分布情况。这一不足有必要通过引入变异指标来加以弥补。变异指标又称标志变动度,是反映总体各单位标志值差别大小程度的综合指标。如反映居民经济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基尼系数即是一个变异指标。在目前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中,类似的变异指标太少,而且尚未引起普遍重视。 3.3 应明确指标因子反映的不同需求层次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从某种意义上说,具体指标因子实际上就反映了人们对人居环境各方面的不同需求。根据马斯洛理论,这些需求的重要和迫切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在指标体系研究中,我们应该将这些指标因子适当区分,明确哪些是构成人居环境的最基本因子,哪些是在追求更美好的人居环境的需求中派生的,并通过权重设置等方法予以反映,以设计出一套结构清晰合理的指标体系。 3.4 应突出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是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一个基本原则。人居环境评价是一项实践活动,这就要求实施评价时要经济、可行。可操作性主要通过数据的可获取性体现,要求数据易于采集,应该最大限度地采用现有统计系统的统计数据,这样不但指标的统计口径比较一致,而且也经济。 浅谈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摘要] 本文在对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特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合理设计评价指标体系,为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评估、诊断提供参考。 [关键词] 中小城市 软环境 评价模型 构建 一、构建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模型的目的及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生存较量已从规模、专业、浅层次的外在竞争,逐步发展到内在的、隐含的、综合性的、深层次的战略性竞争,这就涉及到软环境。我国学者对投资环境的研究还处在探索阶段,现有的评价体系和评估方法主要针对宏观经济环境而设计,由于投资软环境含义广阔,评价范围过于宏大和宽泛,评价指标直接关系到的是国家或区域创造性能力的提升,对中小城市而言,缺少针对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笔者对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构建,便于指导实践工作。 二、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特性 1.价值性。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和优化是富有战略价值的,因此,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应具有政治价值和社会价值。指标中要具体体现降低企业成本、吸引外部资本、促进经济繁荣和改善民众生活质量、解决社会矛盾方面的问题。 2.独特性。投资软环境是一个城市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培育和积淀而成的,它是一个城市内在的、隐含的、深层次的,是本城市所特有的,能为城市带来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因素,它不易被其他城市模仿和替代。设计的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要反映城市的历史优势、资源优势、文化优势等信息。 3.整合性。中小城市的投资软环境是由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单个某一方面的优势和强大都不足以提升城市的整体价值。因此,这些要素必须与城市的其他软环境要素形成一个有机的能力体系或具有整体互动的功能,才能向国内外的投资商展示出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显著优越性。 4.针对性。中小城市无论在规模、基础设施、发展机遇、人力资源等方面都无法与大城市相比。因此,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应具有针对性。着力于解决在执法、政府政务、市场竞争机制、文化特色等方面问题,所列指标要突出企业和群众经常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善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建设。 5.导向性。评价指标体系既要反映投资软环境的现状,又要导向未来,指引人们应该如何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三、建立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评价指标内容 对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特性分析为探索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构成提供了理论基础。经过研究发现,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好坏集中在法治与政策环境、行政服务环境、商务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等四大方面,其构成了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下设法制环境、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投资服务环境、资金盈余环境、诚信环境、市场环境、社会基础服务、商务基础设施、文化环境、舆论环境和教育环境等12个二级评价指标,并通过51个观测群的调查分析,对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评价和诊断。建立的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评价指标内容详见下面图表。 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包含了目标层、指标层、观测层等多层面的综合评价体系。指标数量要繁简适中,以便用来测度和分析我国中小城市的投资软环境。
社会毕业论文:社会转型背景下毕业生就业论文 一、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价值观多元表象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一)自我实现的要求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对高校毕业生而言,在选择职业时最好是在能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能满足社会需求,能从事兼顾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职业。而当今社会激烈的竞争和无情的人才更新速度,让大学生从一跨入校门之日起就开始担心自己的前途,一些非热门专业的学生常常感到自己前途的渺茫。于是,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希望通过各种资格证书来证明自己的实力,在校期间热衷考各种专业资格证书,只要有可能给就业加码的证书,学生就趋之若鹜地报考。这既催生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这一庞大产业,而且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希望在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命运的同时也滋生出完全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仅仅将眼光放在个人价值在物质利益上的体现。 (二)信心欠缺与过高期望的价值内在冲突自信是个人发展的必然要素,也是社会对人才标准划分的一种基本指标。自信心的建立不仅来源于扎实的专业能力,而且来源于对自身能力的正确评估中。有部分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缺乏对自己能力和优缺点的正确评估,不知道自己的就业方向,盲目投简历,面试无准备,多次的竞争失利让毕业生的就业信心不断降低。另一方面,由于独立学院学生入学分数与一本二本的学生有一定的差距,毕业文凭在用人单位的认知中,其含金量要逊色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往往对独立学院毕业生设限设卡,导致其在就业过程中难以与同时本科层次的其他学生竞争,缺乏市场竞争力,也就间接导致了其就业信心的不足。但根本原因是由于学生在校期间不注重专业实践培养,对社会行业发展的动态把握不准确,对社会用人的倾向性不关注、不了解。同时不得不承认的是,学习能力的不足和综合素质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等一系列多元因素导致了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受阻。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毕业生们都希望一走出校门能进入高收入单位来获取对自身价值的物质化补偿的心理就很正常了。 (三)学生个体就业价值观差异与追求就业同质化的内在冲突在社会转型下,当代大学生的个性多元化造就了个体差异化的就业价值观,理想丰富多彩。通过择业来实现自己的理想的要求更加强烈,他们充满激情,准备在社会上轰轰烈烈拼搏一番。这一方面为大学生创造出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提供了精神准备,另一方面也让一些毕业生不能理性地认识自己和社会。另外,由于就读于独立学院的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整体要略好于其他本科层次的高校,很多学生更有条件依照自己的意愿去发挥自身的潜力,这从某一层面上也突显出部分毕业生缺少大局意识、整体意识。由于毕业生个人阅历的浅薄,往往脱离社会现实的理想与自身各方面能力和素质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尽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对个体差异有所了解,对自己的兴趣爱好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心理素质尚未成熟,影响了学生就业价值取向的树立。部分学生没有认真思考过自己的就业意向,往往采取跟风从众的心态来评价和选择职业;部分学生的就业价值取向同质化,表现出普遍倾向选择大城市、高工资的行业就业,对薪资要求过高,对工作岗位的物质回报过于苛刻。在选择行业和岗位时,他们较少考虑个人的发展趋势和发展基础。更有甚者,很多毕业生对自身的能力、素质、兴趣特点适合何种职业都没有理性的判断。 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价值观的对策 (一)积极引导学生符合自身实际的职业价值观,树立健康合理的就业价值观首先,学生的职业前途和事业发展必须要立足于自身实际,避免跟风攀比,个人的发展也必须和社会相统一,建立以社会为本位的价值导向。而当今大学生在就业和择业价值取向上表现出的个人利益至上、强烈要求自我实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的急功近利必须给予充分的关注和合理的引导。当然,合法正当的个人利益应予以充分重视、尊重和关心,为他们的才能得到充分的施展、体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创设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时刻树立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协调统一的行动准则,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积极倡导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在社会转型过渡时期,个人利益往往是学生做出选择的原初动力,在一切向“钱”看,为“人民币”服务的思想引导下,他们对功利的进取变得更为真切。倘若缺乏合理正确引导或引导不当,学生在就业和择业过程中,其价值观很容易滑向急功近利或唯利是图这一极,对社会主导价值的认同感薄弱,从而出现游离于主流价值观的观念。因此,要构建平衡合理的价值体系,调节失衡的价值观念,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就必须坚持义利并重、义利互济的价值取向,并以义统利、见利思义的价值导向。最后,在整个就业指导的过程中,充分强调艰苦奋斗的重要性。培养毕业生自主择业、积极就业的意识,敢于在逆境中锤炼自己,从而纠正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表现出的功利化、短视化的趋势,能对自身素质和能力合理判断,适时调整择业心态,以开放的思维看待自身的发展,从而培养出具有服务社会意识的各层次毕业生,真正做到人尽其才,个人的前途与社会的发展协调统一。 (二)强化独立学院品牌意识,统筹协调教学与就业体制,全面提高学生就业信心独立学院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获得相对均等的就业机会和自信心的建立起着重要作用。独立学院的办学母体多是拥有较长办学历史、毕业生质量得到社会认可的知名学校,独立学院应当研究怎样在公办大学品牌的支持下,逐步确立独立学院自身的品牌优势。独立学院在教学上依托强大的师资力量,发挥自身办学灵活的特点,结合母体学校优势专业并在市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找准社会定位,努力建立社会口碑好,拓展市场发展前景好的“优势”专业。将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与学校的品牌意识相联系,从而建立有着品牌专业的品牌学校以提升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与此同时,独立学院应在其教育品牌的创建进程中,在专业教学和就业市场拓展上必须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完善各项机制,努力打造出符合自身发展定位的就业渠道,接受高等教育市场和专业人才市场的“检验”,抓住高等教育改革的契机,努力探索出适合独立学院的长效发展的教育教学机制和就业机制,从而实现独立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完善就业体系,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将职业生涯规划纳入思想教育体系中独立学院作为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产物,尤其独特的定位,学生就业心理定位不同于高职高专,就业心理上有较高的就业意向,但其主动就业的动力却有所欠缺。从这一点来看,独立学院应该从新生入学就开启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通过多种媒介和平台宣传就业政策,有效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坚持树立理性的就业期望值,对自身能力和素质进行合理定位。通过个人典型事例和政策引导,鼓励学生到基层、边远地区大展拳脚。强化大学生诚信教育,鼓励学生努力掌握专业技能,增强自身竞争力。另外,从社会转型时期说,积极建立科学的大学生职业心理测评体系,系统把握大学生择业倾向,并以此为基础,鼓励毕业生在合理评价自身水平的同时发挥个人能力,进而探索出真正适合其发展的择业方向,从教育者层面实现学生潜力发挥最大化的目标。学校要与企事业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从而能及时了解社会职业整体变化的趋势,并通过具有说服力的实例向学生解释社会分工的变化趋势与职业结构变化的内在关系,走出唯己唯专业的误区,为建立科学的大学生职业生涯提供科学的指导。 作者:张洁婷单位: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社会毕业论文:社会资本下毕业生就业研究 一、社会资本理论概述 相对于完善的人力资本理论而言,学术界对于社会资本理论的研究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至今仍未能给出规范统一的社会资本概念。纵观学术界关于社会资本的定义,对其内涵界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存在于社会结构中真实和虚拟资源的总和,并且可以在具体行动中所使用(林南,2005)。2、认为社会资本是个人与组织的联系以及通过这种联系可以获得的相关资源的能力(边燕杰等,2000);也有学者认为社会资本来源于个体或者组织,主要体现在通过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定义为是一种获取资源的能力(顾新,2003)。3、认为社会资本应该根据其功能来定义,其功能取决于个人在社会网络中所拥有的提供信息和控制资源的相关能力(波特,1998)。4、认为社会资本是存在于社会组织内部的规范、网络以及信用。这些特征能够自然地发挥作用,协调社会组织的行动由此提高社会组织的效率。5、社会资本可以看成社会生活和社会文化的桥梁,即一种社会网络,并能够调节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价值观念和行动准则,以及涉及相关准则和观念的制度。这一结论包含促进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结构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对于研究中国社会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社会资本理论在各方学者的争论中不断得到深化。针对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以及高校毕业生这一主体,本研究倾向于关系网络说,将社会资本界定为高校毕业生通过其社会网络可获得的社会资源的总和,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共有社会资本,包括高校毕业生所在的高校的社会资本、教师的社会资本等;二是非共有社会资本,包括以血缘关系为主导的社会资本以及具有地缘关系的社会资本等等。 二、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 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了哪些影响?学术界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结合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所面临的“就业难”现状,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以及两者共同影响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现有研究成果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探讨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在就业过程中发挥作用的重要程度随着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劳动制度的不断规范化,人力资本对于促进就业的作用会越明显,而社会资本的作用将会明显下降(赵延东,2002)。针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有研究指出在计划体制下,社会资本对于职业获得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在目前的社会转型阶段,这一影响存在着进一步加剧的趋势(边燕杰,2001)。还有学者有根据“弱关系假说”构建理论框架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弱关系”对毕业生就业机会获得的影响存在着差异(钟云华,2007)。 (二)将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相结合探究二者共同作用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并设计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在就业过程中的双重机制模型(徐晓军,2002)。在此基础上,赖德胜等(2012)进一步对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联合作用机制进行了计量分析,寻求二者对就业结果影响的差异性,并基于研究结论提出相关的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建议。 (三)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系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在人力资本诸要素中,知识和技能对毕业生职业地位的获得具有显著影响,其它要素(诸如性别、政治面貌等)对职位获得的影响不大(宛恬伊,2005)。也有学者从学校层次、专业门类、学历层次、兼职经历及政治面貌五个维度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的单位性质、薪酬水平及就业满意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针对当前的就业政策提出了合理的建议(高耀等,2012)。 三、现有研究的局限性与结论 基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视角,国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研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一)目前学术界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问题的研究,包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都基本局限于毕业生的就业数量层面,而对于更为重要的就业内涵问题(如就业质量、就业满意度等),则缺乏深层次的研究诚然,就业率是用来衡量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简单反映高校在某一阶段就业人数及其比例,无法全面反映毕业生流向、就业结构、就业满意度等复杂的就业现状,无法对就业进行“质”的评价。因此,基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视角,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问题的研究目标应变更为进一步从就业率扩展为综合考虑就业质量、就业满意度等目标。 (二)现有的研究在选择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替代指标时,随意性较大,指标内容显得宽泛,导致不同研究对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就业相关问题的分析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特别是当涉及到二者的具体某一个变量所产生的影响时,结论存在明显的不一致。究其原因,目前国内研究普遍缺乏对人力资本、社会资本核心概念的论证,特别是社会资本作为一个新兴的概念,学术界难以对其界定和量化操作达成共识。只有明确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具体内涵,才能够推动相关研究的深化和进步。 (三)根据劳动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相关理论,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联系个人的社会资本优势(如经济资源排斥,文化传递等)将会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最终体现在就业机会和就业结果上。然而,国内学者在研究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就业的影响时,往往忽视了二者之间的联系,仅从定义上将二者区分开来,导致具有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双重因素的变量(如学校类型,学历等)难以归类于其中某一因素,相关指标体系的构建难以统一。因此,在明确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衡量指标的基础上,相关研究还需进一步探讨二者的相互关系以及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问题的联合作用机制。无论是人力资本还是社会资本,它们都是社会发展、社会和谐及社会稳定的重要资源要素,尤其针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政府及有关部门更应该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优化和配置好相关的资源,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个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配置的良性循环体系,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的就业,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经济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作者:何子宸徐尉符瑞恒单位:吉林大学商学院 社会毕业论文:医科校毕业生社会实践调查解析 1研究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的方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团体测试。统一主试和指导语,测试前由主试介绍实施目的,打消被试者顾虑,鼓励真实作答,时间控制在一小时内完成。 2结果 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912份,有效率91.2%。 3讨论 (1)问题中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概念、目的、意义的了解情况是比较满意的,绝大多数学生都能正确了解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概念、目的、意义(分别占94.3%、89.9%、81.1%),说明学校、学生对这个问题都比较重视,学生都能正确认识社会实践的重要性。 (2)学校开展社会实践的形式:单一、局限,针对性不强占38.1%,认为形式多样、丰富占60.9%。这个结果说明在开展社会实践的形式上还要增加多样性,丰富内容。 (3)实践效果:目前社会实践取得普遍积极的效果无法实现,原因是:组织机构往往挑选好学生、精英生参加,覆盖面不宽占63.6%,同学投机取巧,没有正确对待占35.1%。这个结果也是目前许多高校组织小分队开展社会实践的写照,有一定比例学生没有正确对待也是存在的问题。 (4)管理制度上,组织开展和激励机制:有有效的机制占52.6%,没有有效机制占47.4%;考核评价机制:比较健全占51.8%,不健全48.2占%。由此看来,管理制度尚待完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5)实践目的:选择实践主题时首先考虑的问题:自己的兴趣爱好占70.6%,老师的主题要求占65.7%,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占72.4%,评奖的需要占0。说明学生考虑偏重实用性,这个结果是符合现状的。 (6)大学生活中参加过暑期社会实践的次数:没有占5.3%,1-5次占87.7%, 5次占8.8%。从这个结果来看,学生参加的实践数量还是偏于少数,因为这些都是高年级学生,如果按每学期1次算,3-5年级的学生也应该有6-10次,说明社会实践数量远远不够。 (7)所在团队的项目企划是如何产生:由组长提出占7%,由指导老师、学院老师提出占30.1%,由项目组成员进行讨论提出的占33.3%,学院或是社团的传统保留项目占27.6%。这说明大部分的实践项目是由学校和学生策划的,因此学校应注重策划实践项目的主导作用,引导学生的实践项目与专业学习要有一定相关性,以便学以致用。 (8)实践地点通常在:根据实践内容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地区占68%。这个结果说明基本能按照实践的目的进行,具有实效性。 (9)当地相关部门不予实践配合的主要原因:认为这是在公款吃喝,不予配合占43.4%;因有过大学生去做实践但收效不大的情况,所以不再配合大学生实践占53.9%。这个数据说明实践部门不配合有主观和客观原因。尤其是实践效果方面不太好,值得我们深思。 (10)实践期间的费用:交通费用占42.1%,住宿费用占27.6%,餐费占53.1%。学生对费用问题没有提出太多的要求,费用基本合理。 (11)社会实践中困难来自于:和学业产生冲突占28.9%,计划和事前准备不够完善占64%,缺少经验占71.9%,受访的单位不配合占43.9%。医学生课业繁忙,理论学习与实践时间冲突,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比较合适;也要求实践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考虑问题要周详,多总结积累经验,多向老师和高年级同学请教,做到每次实践都应该达到目的,收到良好效果。 (12)实践过程中,与校实践部沟通的困难:主要是过程繁琐占58.3%,实践时间短,无法及时反馈占32.9%。说明学校社会实践管理部门存在沟通途径复杂,沟通效率低的问题,应简化沟通途径,提高沟通效率,让远在实践点的同学有问题能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使实践顺利进行。 (13)目前大学生社会实践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认为没有预期想要的结果,是廉价劳动力占50.1%;时间太短,无法进入真正的角色占62.3%;组织管理有待提高占48.2%,选题太空泛,操作性不强占20.2%。这些主要是项目的过程管理问题,有待实践管理部门改进。 (14)对实践成果的评价:实践中形成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正在或即将被应用只占9.2%,暂时没有被应用占43.9%,实践中侧重于了解社会现状与发现问题,没有形成具体解决方案占27.2%,实践成果浮于表面,不深入占17.1%。这个说明实践成果大都处于或是研究浮于表面不够深入,或是由于社会缺乏重视或其他原因而未推广应用,只有不到10%的成果被应用。问题值得深思。因为学生花了大量时间精力去做实践,只有结果有现实意义才能达到教育目的,教育的目的是既要过程也要效果的,如果只有过程而没有效果,那么教育的效果是大打折扣的。这就要求在实践选题时需要老师多给予学生指导,与学生专业结合,增强目的性,增加实践成果推广的可能性。 4建议 (1)继续加强对医科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目的、意义的教育,使大学生社会实践深入人心。 (2)社会实践的形式要多样化,可以是以小组为单位结合医学专业开展课题调查研究,也可以大队伍到学校实践基地参观、劳动、支医、支教,也可以到红色根据地参观学习等等。 (3)实践管理要规范化、常规化、制度化、科学化。要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加强落实,加强过程管理,加强监控,加强沟通,加强专业教师的指导作用。 (4)建立实践效果评价体系。把社会实践作为一门课程,量化考核;实行综合评价:学校实践部、实践单位、指导老师、个人自评相结合。 (5)加大对实践成果的实效性评估,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进行推广应用。 作者:黄晓玲冯景贤单位:广州医学院 社会毕业论文:高校体育毕业生就业与社会需求分析 摘要: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被人们所关注,高效扩招运动使大学生数量日益增多,在毕业生数量和社会需求方面出现不匹配问题,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也不高。本文使用问卷调查、文献资料、访谈等方法对河北省高校体育毕业生就业现状进行分析,探究对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有影响的因素并对其进行充分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缓解体育专业毕业生供需矛盾。 关键词:河北省;高校体育毕业生;就业;社会需求;现状;措施 如今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推动了社会各行业的发展变化,各高校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出现矛盾,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难以满足社会产业的发展需求,毕业生缺乏正确的择业观,就业竞争力不足,体育毕业生就业渠道狭窄。但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也促使人们逐渐关注健身领域,体育产业也随之发展,高校体育专业也遇到机遇与挑战。体育院校与体育专业充分考虑社会市场经济对体育毕业生的需求,要熟知相关就业政策并制定具体措施,保证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质量,提高其就业水平。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文对河北省六所高校中的体育专业本科毕业生进行研究,这六所高校为衡水学院、燕山大学、唐山师范学院、河北体育学院、邢台学院及河北师范大学。本文对这些高校中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具体研究。 1.2研究方法 本文以问卷调查法、文献资料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实地考察法等进行研究,下面对五种方法进行具体介绍。问卷调查法是指以问卷方式对河北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在校就读学生、学校就业管理人员、用人企业等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为体育专业本科生的就业观念、择业能力、就业质量等问题。在调查活动准备阶段,调查人员要对问卷实施效度、信度检验。调查人员共发放调查问卷四百多份,收回的有效问卷也与发放数量相差不大,有效概率达到百分之九十。文献资料法是指对2007年至2017年与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有关的国内外各种文献资料进行查阅,包括期刊、硕士、博士论文、政策等。使用文献资料法可以为此次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访谈法是指通过访谈的形式对信息进行搜集,访谈内容为体育专业毕业生社会需求状况,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及其职业发展状况等。调查人员也通过电话、走访等方法对河北省体育高校就业管理人员进行访问,调查管理人员对毕业生就业相关问题的理解。数理统计法是指相关人员运用现代科学软件如EXCEL软件对调查问卷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对结果进行研究,提出有效建议。实地考察法是指考察人员在高校体育专业人才招聘会、供需见面会及交流会等场所对体育专业毕业生的求职情况和用人企业的招聘情况进行考察,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关研究。 2.河北省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 2.1体育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 调查人员从统计部门处得知近几年河北省体育专业毕业生人数在五千左右,平均就业率达到百分之八十,毕业生去企业单位、体育产业企业如健身培训机构、学校包括小学和初高中的人数较多,占到百分之二十左右,参与国家特岗计划的占到百分之九左右,升学人数如考研有百分之七左右,报考事业单位的接近百分之五,进行自主创业的占到百分之三左右,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参军的人数接近百分之五,进入政府机关及公安系统的占到百分之二左右,另出国人员则占到百分之一。调查结果显示出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区域在城市的人数接近百分之五十,在县乡一级的人数接近百分之四十,选择读研的人数占有比例没有超过百分之十,大部分选择读研的毕业生主要目的是缓解就业压力。在参军入伍与特岗计划关系方面体育专业毕业生更多愿意选择参与特岗计划,也有近百分之四十的毕业生认为高校应在教学方面做出努力,增强学生的专业知识与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2在校学生对就业预期情况 通过调查可以得知,体育专业学生最希望就业的单位为政府机关、学校、公安系统,而在实际情况中,体育专业毕业生多数进入体育产业机构、企业、学校等单位,就业现实情况与预期情况出现较大差距。通过对体育专业在校学生的就业观念进行调查得出,一部分学生的就业观念会受到家庭的影响,一些学生则期望进入大城市工作,还有些学生倾向于选择较稳定的工作如教师、公务员等,有些学生难以对社会需求和发展状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对相关岗位缺乏正确的了解,对自己的认识也缺乏客观性。 2.3用人企业调查情况 从对用人企业的调查结果得知,百分之四十左右的企业希望体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应拥有几种基本能力,即了解吸收新知识的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倾听能力、理解他人能力等【1】,但在实际就业情况中,多数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并不能满足社会要求,存在如应届毕业生的文字表达能力不足、专业基础知识薄弱、学习方法不科学等问题。近百分之五十的企业觉得体育专业毕业生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竞争意识。用人企业建议相关高校对体育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充分考虑社会要求,不断完善体育专业在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就业指导工作。 3.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因素 3.1社会环境 如今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处在转型时期,社会产业结构面临着整合局面,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提供的就业机会较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多数非体育专业的学生也参与体育相关部门的招聘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竞争力。学校招收体育专业毕业生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体育专业毕业生若想进入高校需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城市中的中小学可以提供的岗位较少【2】,县乡级可提供较多岗位机会,但县乡级缺少事业编制名额,工作条件较艰难,待遇条件不高,职业发展空间不大,这些都成为毕业生不选择县乡级学校岗位的原因。近年来人们对健康方面逐渐进行重视,体育健身行业在不断发展,多数毕业生选择去体育健身行业就业。 3.2经济条件 体育毕业生就业也受到经济条件的影响,目前国家城乡经济发展差别较大,毕业生多愿意进入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对经济条件差的地区考虑较少,造成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原因导致的区域结构性问题。国家应对经济条件差的地区进行重视,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吸引体育专业毕业生进行就业。 3.3学校因素 学校也是影响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因素之一,主要因为体育高校教学难以满足社会会的发展要求【3】,学校的职业指导也没有建立规范的体系。在体育院校教学方面,体育院校教学管理不完善,体育专业设置繁杂,较少考虑社会需求,体育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科学性不足。在职业指导方面,学校没有对就业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意识到职业指导对毕业生的作用,职业指导系统也就缺乏完善性,管理人员在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时多存在急功近利现象,仅向学生传授相应求职技巧,难以将职业指导工作做到全面化。职业指导人员也存在专业性不足问题,师资结构不合理,难以达到职业指导工作的标准要求。 4.体育毕业生就业问题解决措施 4.1国家做好毕业生就业支持工作 国家要不断完善就业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要督促相关人员执行相关政策,避免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如档案保管免费政策未落实。国家要不断完善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毕业生的权益,投资体育专业建设项目,全面建立体育基础设施,调节用人企业和毕业生之间的关系,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宏观调控。 4.2体育院校要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高校要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4】、社会产业结构、市场需求等进行全面了解,根据相关信息,对学校本身的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树立促进就业的教学目标。学校要致力于培养复型人才。在招收学生时,可坚持宽进严出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社会实习机会,锻炼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能够根据社会需求进行职业选择。 4.3树立科学就业观念并做好职业规划 体育专业毕业生要对社会发展状况、体育专业以及自身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不断完善自己的职业规划,培养自己的思维模式,强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能力,以便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体育专业毕业生在制定职业规划时要考虑自己的兴趣特点【5】,了解自己的长处,明确自己的需求,对所要从事的行业要进行全面了解,确定职业发展方向及空间,还要对自己的预期收益进行考虑,选择做优化的职业发展道路。体育专业学生还要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基础知识,学好专业课,强化自己的专业能力,还应扩大知识面,提高自己的人文素质修养,探索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并要做好反思总结工作,培养自己对所学知识灵活运用的能力,全面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 5.结语 体育专业毕业生面临的就业难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以及社会产业结构的变革会有所改善。体育专业有着独特的特征和发展规律,体育除了是教育方式外,还是一种健康有效的生活方法,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体育精神的独特优点即勇敢追求、努力进取、不轻易认输等已经深入影响到体育专业毕业生的生活中,影响着毕业生的意识和行动,毕业生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应对激烈的竞争环境,这些都是体育毕业生就业的优势。体育院校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体育产业的发展,都会为体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提供助力,体育专业毕业生会在相关行业获得有效发展,找到属于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 作者:徐宏兴 王一博 杨寿强 单位:1.河北工业大学体育部 2.天津外国语大学 3.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体育教学部 社会毕业论文: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研究 摘要: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数据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对川西地区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调查,最后得知川西地区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良好,但也还存在些瑕疵。为此,本文对这些有关问题和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促使川西地区社会体育专业的毕业状况更加良好,更加完善。 关键词:社会体育;就业状况;分析;建议 1、前言 大学生就业问题存在许多复杂的因素,就业过程中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随着我国全民健身计划的不断推进和体育文化产业的不断扩大,我国高校社会体育专业迅速发展。然而,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国内的就业高峰季节,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具有严重的影响,面对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如何采取手段加强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发展体育专业学生就业,以满足社会多层次的需求是刻不容缓的。社会体育专业作为一个新的专业,理论研究、思路与学科建设不够深入,对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与分析是非常值得的。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川西地区已毕业的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和在校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 2.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查阅与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有关的文献。通过有目的的,有计划的搜索和阅读相关的文献资料,从而获得经验,使我对我的课题写作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我很好的完成此课题提供了帮助。(2)访谈法。针对川西地区各大学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相关问题对专家教师进行访问,了解川西地区大学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现状,并通过各校党总支办公室老师的帮助,查阅以往的就业情况。(3)数据统计法。对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并认真分析,以获取相关数据,为本论文的开展提供相关依据。 3、结果与分析 3.1、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与分析 以上表格说明社会体育专业学生比起其他专业学生来说,选择考研、继续深造的人数要多一点,而且要刻苦耐劳一点。这是因为体育专业的学生更容易吃苦,更有毅力的的原因,但也是因为其专业部分学生也存在毕业之后没有信心能找到一个自己理想的工作而不得不选择的延缓就业的方式。签约率为100%,与学校其他专业相比,各方面都遥遥领先。但是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有很多都是表面现象,学生各方面能力还存在欠缺,就业效果也不够理想。例如有部分学生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感觉不对口,或是对自己没有信心而辞职。还有部分学生在签署了就业协议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去上班等等。 3.2、社会体育专业学生就业现状比较分析 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比例最大的教育部门和私营部门,分别为28%和27.4%。二是自主创业和体育行政部门,分别为8.9%和9.2%的公务员占6.7%。另外13.6%毕业生在其他行业。社会体育专业的服务领域主要有公共体育服务、商业性体育服务、科学研究和教学,但从调查数据来看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从事对口服务领域的仅占40%,60%的毕业生在其它职业和独立工作。从事公务员或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学生占25%,愿意进企业和已经与企业签合同的为25.5%,想要在教育部门工作或从事教育工作的占11.5%,在健身俱乐部8.7%,从事销售行业的占10.3%,想自主创业的占11.7%,就业意向不明确高达8.3%。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公务员,商业和教育部门已经成为最理想的地方,占62%,这与社会体育专业培养目标的相背,由于专业的特殊性和毕业生本人,有8.3%的毕业生的就业意向不明确,对未来工作的困惑。崇高远大的思想从小就被灌输在我们的脑子里,但在市场经济现代化的时代变为空谈。 4、影响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因素 4.1、社会对社会体育专业学生的认知度不够 一直以来,社会体育专业学生一直得不到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和好评,大多数人们会认为选择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之所以选择靠体育走进大学就是因为他们在上高中时贪玩好耍而导致文化跟不上,而这类学生想上大学就不得不选择其他的路。再者,现在的人们对体育文化不是很了解,体育意识比较薄弱,对社会体育专业更是知之甚少,这就导致社会对社会体育专业的认知度存在偏差,影响了大家对其专业的观点和看法。 4.2、社会体育专业学生的自我能力的评价存在偏差 通过调查了解川西地区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的自我认识和定位存在一些问题。在即将毕业的时候,一些毕业生不能充分认识就业的严峻形势,对各方面信息掌握和了解不够主动,这也是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中的常见问题之一。社会体育专业学生自身素养上的缺陷也是造成本专业学生就业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招生开始就享受了一定的优惠,其文化分数要求较之其他普通专业学生要低。这个差距始终存在,加上社会体育专业学生长期与社会接触较多等原因,个性较为好动,沟通能力较强。在校期间,社会体育类学生与社会高收入、高层次人群接触较多,在其找工作过程中往往对工作的期望值估计也过高。社会体育专业的毕业生相对于其它专业学生来说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自主创业精神,全方便择业的意识相对不足。 5、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虽然大部分都能和普通学生一样考研、考公务员,而且有着远大的志向,但是还是有少部分学生对自己没有信心,对未来感到很迷茫,对找工作也无从下手。这是由于专业的特殊性和社会的需求所导致的,从高中乃至初中早已习惯了过于注重体育的锻炼,从而导致社会各方面的信息渠道比起普通学生少了很多。 5.2、建议 (1)注重人才培养模式,促进社会体育专业就业质量提高。灵活更新自己的思想和观念,运用发展的、动态的、开放的理念去提高专业人才的素质。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大、越来越快,所以社会体育专业的建设应该紧密联系市场,积极关注市场对人才素质结构的新要求,与实习基地的管理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不断跟踪毕业生的信息,及时补充专业建设中的缺陷,以提高学生的市场竞争力。(2)确立以市场需要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有效提供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是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它的效果直接影响着毕业生未来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人才培养模式的市场适应程度是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的关键。而川西地区各大学要做好这些,首要任务就是围绕综合培养目标构建适合市场需求人才培养类型,例如体育保健专向与企业经营相结合的模式。其次立足和定位现阶段的社会需求和发展来定位我们目前的人才培养类型才能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所以需要了解最新的市场信息,第一时间更新自己的观念。在目前我国社会体育领域发展的主要支柱中,以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为龙头的体育健身指导咨询服务是第一大市场,其二就是体育产业市场。这些市场中更加需要具有较高的综合实践、组织和管理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来解决健身、服务和经营等实际问题。(3)立足专业特点,用好“两个抓手”,提升就业质量。第一,积极鼓励学生考研,增强考研指导培训。设置考研自习室,考研兴趣小组,邀请教师对考研同学进行相关培训。第二,积极扶持学生成立创业团队,探索自主创业道路。大力推广创业教育,扶持创业团队,分析未就业原因,拟定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 作者:吕忠林 单位:四川外国语学院成都学院 社会毕业论文:对毕业生就业难的社会学透视论文 摘要: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既有社会转型大背景的原因,也有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但问题的根源出在大学生自身,归根到底,是毕业生个体未能取得社会化的“毕业证书”。从本质上看,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是一个应该淡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常态现象。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大学生角色社会化大学生就业市场 大学毕业生是我国劳动力资源中的一个优秀的群体,大学毕业生合理、及时而充分的就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对经济发展、国家稳定和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学校、毕业生及其家长的普遍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大学毕业生就业为什么这么难?难道高校毕业生真的是供过于求了吗?本文试图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人们对这个问题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就业难的大背景:社会转型的影响 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首先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世界性难题。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加速期,表现为从政治中心向经济中心转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这种社会转型必然带来社会环境、教育体制、就业体制、生产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并对毕业生就业产生影响。 首先,我国正面临着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产业结构的重组,特别是传统产业比重的下降,致使高等教育的学科和专业的培养结构难以跟上这种变化,出现了人才市场上的供需矛盾,造成毕业生就业困难。 其次,在转型的社会中,社会对大学毕业生需求的稀缺性相对下降,表现为中国传统的就业渠道吸收毕业生的能力在下降:政府机构大幅度精简,因此不可能大量吸收毕业生;在历次政府机构调整中,分流人员基本上是在事业单位中找出路,而事业单位由于人事改革和经费紧缩等原因本身也面临精简的问题;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减员增效的措施,使得过去作为接收毕业生的主渠道变得越来越窄。 再次,大学生就业市场不够健全,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人力资本价格机制还没有形成,造成就业信息不灵,就业成本高,难度加大。 最后,社会对大学生的实践要求,除常规的科研、教学、机关外,更主要集中在城镇基层、农村、西部和非全民所有制等领域,但在现实上,要真正使毕业生进入这些领域,在执行层面上还有许多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要革除。加之毕业生在观念上一时难以接受而不愿意到这些性质的单位就业,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油然而生。 二、就业难的外因:社会风气的影响 首先,社会舆论是在心态上影响大学生择业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在舆论中所反映的倾向是:只要在大城市,就算先委屈一下,也比较容易成功,而到了中小城市、基层农村,就要更多地强调牺牲、奉献,这使得众多大学生产生畏难心理。社会舆论往往更加关注结果和成功本身,而不是为了成功所需的种种努力和付出的巨大代价,以及成功所需的良好心态。社会舆论要做的是正确引导大学生平视成功,重视过程,但显然我们的舆论并没有做到。社会不能正确地向学生传递成功的所有信息,仅仅是现象而非本质。年轻的大学生紧跟潮流,只知道盲目释放热情,盲目地评价自身,缺乏艰苦奋斗的必要准备,导致就业上的心理失衡。 其次,“关系就业”风干扰了就业市场,双向选择受到了局限。用人单位的“近亲”结构造成的就业排外性,干扰了就业市场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一些单位只认领导、亲戚、朋友递来的“条子”,不管专业是否对口,能否胜任工作,只要有“来头”,有“关系”,就照收不误,搞“黑箱操作”,致使公开招聘也成了“幌子”,人员早已“内定”。在关系就业中,专业错位或低能高就的等级错位现象层出不穷,一些缺乏专业技术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关系户”占据着职业岗位,排斥着有专长的毕业生上岗,人为地造成就业困难。地方高校毕业生大部分来自农村,他们既没有经济基础,又无社会关系,面对无形的“关系网”,他们更多地只能是无奈与茫然。 再次,用人单位存在“人才高消费之风,要招就招高学历,“虚荣心”在作怪。虽然这几年用人机制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为数不少的用人单位存在着门槛过高、人员配置不合理的现象,动辄打出非本科、研究生不要的招牌。相当多的用人单位特别看重工作经验,希望招来即用,明确表示不要应届毕业生,这对工作经验几乎为零的大学毕业生来说,选择的自由完全交给了用人单位一方。部分用人单位过分看重学生的外在形象,有的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毕业生身高、五官等外在条件提出过分要求。对外在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大于内在水平和能力,这给一些形象一般的学生造成很大的心理伤害。可以说,转变用人观念对用人单位而言,还仅仅是一句口号。 最后,学校盲目追求热门专业,也是毕业生不适应社会需要的一个原因。由于就业环境的变化,许多大学盲目追求热门专业,致使专业趋同现象十分严重,如出现国际贸易热、会计热、计算机热等,热门专业一直热到产出与需求不成比例,出现了严重的“短视现象”。其中一些学校在根本不具备开办新专业的情况下匆匆上马,师资、教材穷于应付,换汤不换药。太注重市场需求而不考虑办学规律,结果培养出来的学生出现部分“空壳”现象,毕业生得不到社会的认可。此外,大学生就业难反映了中国大学教育存在着某些不足,甚至存在一些重大缺陷,如“驯化”、“模化”教育方式,导致学生成为“听话”的安分守己的规矩人,成为一个个“标准件”,缺乏个性,缺少敢闯敢冒和独立不倚的精神,满足不了社会多样化的需求。就业中的“塞车”和“撞车”现象正是这种教育模式弊病的最好注解。功利主义性质的教育理念换来了“人才滞销”的尴尬局面。 三、就业难的内因:社会化水平不高 许多毕业生慨叹“就业难”,但是,为什么有的毕业生就业如鱼得水,有些毕业生却举步维艰?就业难到底难在哪里?笔者以为,问题的根源出在大学生自身,归根到底,是毕业生个体未能取得社会化的“毕业证书”。 所谓“社会化”是指作为个体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它是个人得以适应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是个人适应社会变迁所必经的途径。个体应该选择一条什么样的道路,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成为社会化的核心内容。公务员之家 首先是大学生社会角色转换不快。大学生是祖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特定社会角色,决定了大学生不仅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找到一份好工作,更要深刻理解他们所要从事专业的社会伦理意义,培养自己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而现在的毕业生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没有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自我角色期待与社会角色期待发生冲突,一些学生的观念仍停留在“天之骄子”时代,仍以社会精英自居,重实惠、求时尚,只想“到公司去,到外资企业去,到赚钱最多的地方去”,妄想一毕业就能走上管理和领导岗位。二是社会角色素质培养不够。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主要任务是专业学习,大多数人基本停留在“学生角色”的状态中,“职业角色”的启发和教育少而又少,难以实现从“学校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换。 其次是大学生的社会流动意识不强。在转型社会中,人们在社会关系空间与地理空间的流动性更大,特别是职业地位的流动更加明显,并且知识型劳动者的流动性将比传统的产业工人要大得多。由于职业和岗位的变动更加频繁,大学生“一次就业定终身”的现象将不复存在。然而,相当多的大学生还一心想捧“铁饭碗”,以工作区域来确定就业单位,不屑基层锻炼,盲目追求“高层、高位”就业,“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意识淡薄,抱着“全民保险,集体冒险,个体危险”的观念不放,因此,以“精英”自居的大学生的优越感就不可避免地摔落在人潮汹涌的人才市场,消失在用人单位挑剔的眼神中。 再次是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不高。现代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较高,基本上定位于复合型人才,如国家公务员考试、大型企业的面试,通常不限专业,他们需要的是知识面广、人品好、能力强的学生。而许多毕业生往往有着“优秀”的书本知识,但实践能力、团队精神、心理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却比较欠缺,择业时又不是根据个人实际水平和能力,而是根据社会职业声望,普遍希望到大城市、大机关、大公司、大院校等大单位工作,并希望所去的单位名声好,“事少钱多离家近”,这种要求与个体素质间存在较大的错位。某学校提出的“只要素质好,年年工作不难找”的口号既是社会需要的真实反映,也是对大学生培养和锻炼综合素质的真切呼吁。 四、就业难的实质:被夸大的“伪问题” 首先,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只是一个客观的表面现象,是一个“伪”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中国的大学生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和有能力吸收比现在多得多的毕业生。 2002年,中国大学毕业生为212万,而在全国劳动力适龄人口中,大学毕业的劳动力所占比重仅为5%,在非农业劳动人口中,大专以上学历也仅占20%。2002年我国大学生毛人学率也仅为15%,刚刚进人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而经济发展水平与我们接近的菲律宾和泰国就分别达到了31%和35%。发达国家正进人普及型阶段,高等教育人学率达到50%以上,美国则达到了70%。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中国人力资本的投资远远不够,甚至低于同等发展中国家水平。毕业生就业难,并不是大学生多得“无业可就”,而是大学生.“有业不就”,是毕业生的择业方向与社会需求发生错位。 其次,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存在被夸大的可能,其中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争取政府的就业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的倾斜。大学生群体并非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不仅有能力获得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而且有能力影响政府决策资源的分配,他们有共同的目标和期待,希望维持他们这些社会“骄子”的传统优惠地位,寻找“精英”待遇。我们不难发现,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上,政府喊得厉害,学校忙得不亦乐乎,而一些毕业生却悠闲自在。我国“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是明确的,能不能就业,首先是个人问题。对于国家来说,需要关注的还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农民工的就业问题,目前社会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反应已经比较足够了,毕竟这种关注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把国家公共资源向一部分人倾斜就是对另一部分人权利的侵害。 再次,中国大学生的一次就业率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对不能说低,市场经济国家大学生一次就业率很少有超过50%的,而2003年7月国家教育部给国务院汇报的是70%的就业率,2004年9月初全国大学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也达到了73%。我们比较关注一次就业率,而国外比较关注二次就业率,就是年底就业的毕业生比率,一般为60——70%。而2003年底,我国大学生就业率达85%,由此可见,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并不低。 在这个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急速转型期,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市场正由“卖方”走向“买方”、大学生毕业后有一定比例的人找不到工作和不找工作才是正常的,这是人才流动市场上出现的一种正常波动或涨落,远没有达到人才过剩的程度。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应该具有的常态现象,并不是突然爆发出的重大社会问题,从国家宏观角度看,只能通过一定的政策加以调整缓解,将其控制在一定界限内,而不能“消灭”。因此,在今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应该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提法加以淡化。而要真正淡化,需要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学校要积极适应市场办学、办出特色,办出质量,办出品牌,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毕业生要更新就业观念,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用人单位要按需择人,并规范招聘;政府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为毕业生择业提供保障,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和基层单位就业。 大学生毕业就业难,是国家在经济发展与调整时期的一种暂时现象。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体制的不断完善、学校改革的不断深人、社会化教育的全面提升,这种“就业难”的局面一定会得到较大的改观。 社会毕业论文: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社会学透视论文 论文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大学生角色社会化大学生就业市场 论文摘要: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既有社会转型大背景的原因,也有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但问题的根源出在大学生自身,归根到底,是毕业生个体未能取得社会化的“毕业证书”。从本质上看,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是一个应该淡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常态现象。 大学毕业生是我国劳动力资源中的一个优秀的群体,大学毕业生合理、及时而充分的就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对经济发展、国家稳定和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学校、毕业生及其家长的普遍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大学毕业生就业为什么这么难?难道高校毕业生真的是供过于求了吗?本文试图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人们对这个问题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就业难的大背景:社会转型的影响 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首先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世界性难题。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加速期,表现为从政治中心向经济中心转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这种社会转型必然带来社会环境、教育体制、就业体制、生产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并对毕业生就业产生影响。 首先,我国正面临着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产业结构的重组,特别是传统产业比重的下降,致使高等教育的学科和专业的培养结构难以跟上这种变化,出现了人才市场上的供需矛盾,造成毕业生就业困难。 其次,在转型的社会中,社会对大学毕业生需求的稀缺性相对下降,表现为中国传统的就业渠道吸收毕业生的能力在下降:政府机构大幅度精简,因此不可能大量吸收毕业生;在历次政府机构调整中,分流人员基本上是在事业单位中找出路,而事业单位由于人事改革和经费紧缩等原因本身也面临精简的问题;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减员增效的措施,使得过去作为接收毕业生的主渠道变得越来越窄。 再次,大学生就业市场不够健全,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人力资本价格机制还没有形成,造成就业信息不灵,就业成本高,难度加大。 最后,社会对大学生的实践要求,除常规的科研、教学、机关外,更主要集中在城镇基层、农村、西部和非全民所有制等领域,但在现实上,要真正使毕业生进入这些领域,在执行层面上还有许多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要革除。加之毕业生在观念上一时难以接受而不愿意到这些性质的单位就业,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油然而生。 二、就业难的外因:社会风气的影响 首先,社会舆论是在心态上影响大学生择业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在舆论中所反映的倾向是:只要在大城市,就算先委屈一下,也比较容易成功,而到了中小城市、基层农村,就要更多地强调牺牲、奉献,这使得众多大学生产生畏难心理。社会舆论往往更加关注结果和成功本身,而不是为了成功所需的种种努力和付出的巨大代价,以及成功所需的良好心态。社会舆论要做的是正确引导大学生平视成功,重视过程,但显然我们的舆论并没有做到。社会不能正确地向学生传递成功的所有信息,仅仅是现象而非本质。年轻的大学生紧跟潮流,只知道盲目释放热情,盲目地评价自身,缺乏艰苦奋斗的必要准备,导致就业上的心理失衡。 其次,“关系就业”风干扰了就业市场,双向选择受到了局限。用人单位的“近亲”结构造成的就业排外性,干扰了就业市场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一些单位只认领导、亲戚、朋友递来的“条子”,不管专业是否对口,能否胜任工作,只要有“来头”,有“关系”,就照收不误,搞“黑箱操作”,致使公开招聘也成了“幌子”,人员早已“内定”。在关系就业中,专业错位或低能高就的等级错位现象层出不穷,一些缺乏专业技术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关系户”占据着职业岗位,排斥着有专长的毕业生上岗,人为地造成就业困难。地方高校毕业生大部分来自农村,他们既没有经济基础,又无社会关系,面对无形的“关系网”,他们更多地只能是无奈与茫然。 再次,用人单位存在“人才高消费之风,要招就招高学历,“虚荣心”在作怪。虽然这几年用人机制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为数不少的用人单位存在着门槛过高、人员配置不合理的现象,动辄打出非本科、研究生不要的招牌。相当多的用人单位特别看重工作经验,希望招来即用,明确表示不要应届毕业生,这对工作经验几乎为零的大学毕业生来说,选择的自由完全交给了用人单位一方。部分用人单位过分看重学生的外在形象,有的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毕业生身高、五官等外在条件提出过分要求。对外在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大于内在水平和能力,这给一些形象一般的学生造成很大的心理伤害。可以说,转变用人观念对用人单位而言,还仅仅是一句口号。 最后,学校盲目追求热门专业,也是毕业生不适应社会需要的一个原因。由于就业环境的变化,许多大学盲目追求热门专业,致使专业趋同现象十分严重,如出现国际贸易热、会计热、计算机热等,热门专业一直热到产出与需求不成比例,出现了严重的“短视现象”。其中一些学校在根本不具备开办新专业的情况下匆匆上马,师资、教材穷于应付,换汤不换药。太注重市场需求而不考虑办学规律,结果培养出来的学生出现部分“空壳”现象,毕业生得不到社会的认可。此外,大学生就业难反映了中国大学教育存在着某些不足,甚至存在一些重大缺陷,如“驯化”、“模化”教育方式,导致学生成为“听话”的安分守己的规矩人,成为一个个“标准件”,缺乏个性,缺少敢闯敢冒和独立不倚的精神,满足不了社会多样化的需求。就业中的“塞车”和“撞车”现象正是这种教育模式弊病的最好注解。功利主义性质的教育理念换来了“人才滞销”的尴尬局面。 三、就业难的内因:社会化水平不高 许多毕业生慨叹“就业难”,但是,为什么有的毕业生就业如鱼得水,有些毕业生却举步维艰?就业难到底难在哪里?笔者以为,问题的根源出在大学生自身,归根到底,是毕业生个体未能取得社会化的“毕业证书”。 所谓“社会化”是指作为个体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它是个人得以适应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是个人适应社会变迁所必经的途径。个体应该选择一条什么样的道路,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成为社会化的核心内容。 首先是大学生社会角色转换不快。大学生是祖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特定社会角色,决定了大学生不仅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找到一份好工作,更要深刻理解他们所要从事专业的社会伦理意义,培养自己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而现在的毕业生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没有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自我角色期待与社会角色期待发生冲突,一些学生的观念仍停留在“天之骄子”时代,仍以社会精英自居,重实惠、求时尚,只想“到公司去,到外资企业去,到赚钱最多的地方去”,妄想一毕业就能走上管理和领导岗位。二是社会角色素质培养不够。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主要任务是专业学习,大多数人基本停留在“学生角色”的状态中,“职业角色”的启发和教育少而又少,难以实现从“学校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换。 其次是大学生的社会流动意识不强。在转型社会中,人们在社会关系空间与地理空间的流动性更大,特别是职业地位的流动更加明显,并且知识型劳动者的流动性将比传统的产业工人要大得多。由于职业和岗位的变动更加频繁,大学生“一次就业定终身”的现象将不复存在。然而,相当多的大学生还一心想捧“铁饭碗”,以工作区域来确定就业单位,不屑基层锻炼,盲目追求“高层、高位”就业,“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意识淡薄,抱着“全民保险,集体冒险,个体危险”的观念不放,因此,以“精英”自居的大学生的优越感就不可避免地摔落在人潮汹涌的人才市场,消失在用人单位挑剔的眼神中。 再次是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不高。现代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较高,基本上定位于复合型人才,如国家公务员考试、大型企业的面试,通常不限专业,他们需要的是知识面广、人品好、能力强的学生。而许多毕业生往往有着“优秀”的书本知识,但实践能力、团队精神、心理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却比较欠缺,择业时又不是根据个人实际水平和能力,而是根据社会职业声望,普遍希望到大城市、大机关、大公司、大院校等大单位工作,并希望所去的单位名声好,“事少钱多离家近”,这种要求与个体素质间存在较大的错位。某学校提出的“只要素质好,年年工作不难找”的口号既是社会需要的真实反映,也是对大学生培养和锻炼综合素质的真切呼吁。 四、就业难的实质:被夸大的“伪问题” 首先,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只是一个客观的表面现象,是一个“伪”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中国的大学生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和有能力吸收比现在多得多的毕业生。 2002年,中国大学毕业生为212万,而在全国劳动力适龄人口中,大学毕业的劳动力所占比重仅为5%,在非农业劳动人口中,大专以上学历也仅占20%。2002年我国大学生毛人学率也仅为15%,刚刚进人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而经济发展水平与我们接近的菲律宾和泰国就分别达到了31%和35%。发达国家正进人普及型阶段,高等教育人学率达到50%以上,美国则达到了70%。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中国人力资本的投资远远不够,甚至低于同等发展中国家水平。毕业生就业难,并不是大学生多得“无业可就”,而是大学生.“有业不就”,是毕业生的择业方向与社会需求发生错位。 其次,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存在被夸大的可能,其中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争取政府的就业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的倾斜。大学生群体并非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不仅有能力获得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而且有能力影响政府决策资源的分配,他们有共同的目标和期待,希望维持他们这些社会“骄子”的传统优惠地位,寻找“精英”待遇。我们不难发现,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上,政府喊得厉害,学校忙得不亦乐乎,而一些毕业生却悠闲自在。我国“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是明确的,能不能就业,首先是个人问题。对于国家来说,需要关注的还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农民工的就业问题,目前社会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反应已经比较足够了,毕竟这种关注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把国家公共资源向一部分人倾斜就是对另一部分人权利的侵害。 再次,中国大学生的一次就业率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对不能说低,市场经济国家大学生一次就业率很少有超过50%的,而2003年7月国家教育部给国务院汇报的是70%的就业率,2004年9月初全国大学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也达到了73%。我们比较关注一次就业率,而国外比较关注二次就业率,就是年底就业的毕业生比率,一般为60——70%。而2003年底,我国大学生就业率达85%,由此可见,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并不低。 在这个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急速转型期,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市场正由“卖方”走向“买方”、大学生毕业后有一定比例的人找不到工作和不找工作才是正常的,这是人才流动市场上出现的一种正常波动或涨落,远没有达到人才过剩的程度。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应该具有的常态现象,并不是突然爆发出的重大社会问题,从国家宏观角度看,只能通过一定的政策加以调整缓解,将其控制在一定界限内,而不能“消灭”。因此,在今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应该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提法加以淡化。而要真正淡化,需要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学校要积极适应市场办学、办出特色,办出质量,办出品牌,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毕业生要更新就业观念,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用人单位要按需择人,并规范招聘;政府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为毕业生择业提供保障,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和基层单位就业。 大学生毕业就业难,是国家在经济发展与调整时期的一种暂时现象。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体制的不断完善、学校改革的不断深人、社会化教育的全面提升,这种“就业难”的局面一定会得到较大的改观。 社会毕业论文: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实践研究 【摘 要】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具有法律性、政治性和组织纪律性等特殊性,在毕业实践中存在多数集中于政法部门、缺乏专门的毕业实践指导、专业实践偏少等问题。因此,应建立符合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情的毕业实践机制,实行专业化的指导,将毕业实践与毕业论文撰写和未来就业结合起来。 【关键词】政法院校 社会工作专业 毕业实践 司法社工 目前,我国有200多所学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学历层次结构中,社会工作已经涵盖了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各学历层次,甚至有不少学校已经开始招收社会工作方向的博士后,如北京大学等。在全国200多所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学校中,不同层次的学校开设的社会工作专业在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等方面也不同。当然,不同的学校类别开设的社会工作在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等方面也不尽相同。如综合性院校开设的社会工作专业往往倾向于培养综合性社会工作人才,民族院校则更倾向于培养民族社会工作人才,医学院校则更倾向于培养医疗社会工作人才,政法院校则更倾向于培养司法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无论是培养层次的不同,还是培养院校的不同,社会工作实践教学都是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按照教学阶段来分,包括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寒暑假实践、毕业实践等各个阶段。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按照大的行业来分,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企业等几大行业的实践。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按照具体的领域或者说按照课程设置来分,包括妇女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禁毒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实践。因此,社会工作实践教学不仅重要,而且包含非常丰富的内容。本文结合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以及当前的研究情况,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为例,研究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中的毕业实践问题。 一、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特殊性 (一)法律性。政法院校的学生正因为这个“法”字,使得其各方面披上了“法”的外衣。这是因为:首先,政法院校的学生以法学类专业学生居多,如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法学类专业学生占学生总人数的90%以上,其中纯粹的法学类专业如法律事务、贸易法律、东盟法律、律师助理等专业就占差不多40%,法学类相关专业如法律文秘、司法信息技术、司法警察、刑事执行等专业占了近60%。其次,政法院校往往比非政法院校的非法学类专业开设了更多的法学类课程,如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非法学类专业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均开设了法学类专业。最后,非法学类专业学生生活在以法学类专业学生为主的校园,非法学类专业学生耳濡目染往往也“法律化”。正因为上述几个方面的原因,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较非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而言,多了“法律性”这一层外衣。 (二)政治性。政法院校的学生正如因为“法”字而披上“法”的外衣一样,也因为“政”字而披上了“政”的外衣,即政治性。这是因为:首先,政法院校学生的政治性有其历史的原因,即政法院校产生的目的就是培养政法干部。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就是在原来的广西政法干校的基础上成立,进而与广西司法学校合并而成。政法院校的历史性证明了政府院校的政治性。其次,政法院校学生的政治性有其现实的原因,即政法院校较非政法院校而言更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生手册明文规定,每周二下午各班分别召开主体班会,并且由学校学生处、团委统一拟定班会的主题。最后,我国一向重视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下发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文件。综上所述,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较非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而言,又多了“政治性”这一层外衣。 (三)组织纪律性。政法院校的学生因为其特有的“法律性”和较强的“政治性”,使得其本身又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例。首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所有学生均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具体来说,每天早上实行早操制度,阻止学生睡懒觉的行为。每天晚上10点以后开始晚检,杜绝学生深夜外出或夜不归宿的行为。其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警察类专业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即早、中、晚均要出勤,而且早上要拉练,下午或晚上要进行军事训练。最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学生(包括警察类专业学生和非警察类专业学生)经常外派执行执勤、安保等警务任务,有效提升学生的个人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和组织纪律性。因此,在这种大环境下,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表现其更强组织纪律性的一面。 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具有法律性、政治性、组织纪律性等特点,当然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一般特点。这些特点综合影响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 二、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内容:专业实践偏少。在各专业的毕业实践中,专业实践偏少,这是一个难以避免的通病。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在毕业实践中也难以避免专业实践偏少这个通病。对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调查发现,他们最多的是类似“我们没有实习到什么,根本没有专业方面的内容”这样的回答。造成这种专业实践偏少的深层次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践领域方面的问题。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领域首选应该是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其次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或社会组织,再次是社会工作相关领域。但现实情况却是大多数学生选择了非社会工作机构或社会组织。这直接影响专业实践的专业性。第二,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自身的问题。即学生自身专业知识积累不够,即使是在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或相关领域进行毕业实践,专业知识的欠缺使得其难以融入工作。第三,毕业实践的时间偏短。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为三到六个月,实践单位往往因为其时间太短而不愿意花费太多的精力在实习生身上。当然,社会工作专业本身社会认可度偏低,除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之外,其他领域对社会工作的了解甚少。这些综合因素影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专业实践偏少。 (二)实践领域:多数在政法部门。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及毕业后的工作情况来看,他们大都倾向于选择政法部门,即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即使不选择政法部门进行毕业实践,大多数学生也选择在企业进行毕业实践。每届只有一到两个学生选择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进行毕业实践,毕业后留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工作的每届也就一两个学生。之所以选择在政法部门进行毕业实践,笔者认为是由前所述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法律性”所影响的。其他的选择在企业进行实习,笔者认为他们更多的是基于经济待遇方面的考虑。而真正留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实践的学生,则是真正出于对社会工作专业的热爱和社会工作价值观的认同。 (三)实践指导:缺乏专门的指导机制。社会工作本身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也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职业。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按照包含了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寒暑假实践、毕业实践等各个阶段。社会工作毕业实践是社会工作所有实践中最重要的一环,是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总结提升的阶段。就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来看,首先缺乏的是实践教学的指导机制,尤其是毕业实践的指导机制。具体体现在:指导老师如何安排、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毕业实践如何计算酬劳、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实践的评价机制等。其次是缺乏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自2010年开设,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则开设有近十年的历史,目前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教师仅有一人,专业教师极其缺乏,严重影响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 (四)与毕业论文关系:脱离毕业论文。现在对于大专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到底是写毕业论文,还是写毕业设计,一直是高职学校及教师们所讨论的问题。其实,不管是写毕业论文,还是写毕业设计,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毕业论文应该与毕业实践紧密结合,这样才能真正将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提升对专业知识的把握和理解。但是,如前所述,首先,大部分社会工作专业学生都在非专业领域实践。其次,即使是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进行毕业实践,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也未能将毕业论文与毕业实践很好的结合。最后,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更多的是被动选择学校给予的参考选题,而不是主动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等进行选题。就笔者近几年所指导的30余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实践情况来看,真正将毕业论文与毕业实践结合的学生不超过10%。 三、促进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的对策 (一)实践机制:符合实情的毕业实践机制。良好的机制是社会工作各类实践良性运行的根本保证。首先,应根据政法院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特色的一整套实践机制,并且要将毕业实践作为这一整套实践机制的重点内容。社会工作专业这一整套机制应纳入专业培养方案,以明确的文件形式加以规定。其次,要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的经费支持机制。社会工作专业的实践性特征要求一定的经费作为支撑。再次,要制定实习基地建设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实习基地的建设,另一方面要继续建立新的实习基地,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对理论教学的辅助作用。实习基地的建设要实行动态管理,避免只建不用的状态。第四,实行弹性的毕业实践机制。根据当前高职院校的毕业实践情况来看,毕业实践一般为三个月到一年不等,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应根据实情进行调整,建议不低于半年的毕业实践。此外,实践机制应体现政法院校的特色。我国开办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在社会工作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中都体现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规定的最低专业标准,但是专业特色与优势科目的发展并不突出。 (二)实践指导:专业的毕业实践指导教师。学生虽然进入毕业实践,但实际上还是离不开专业教师的指导,况且毕业实践是学生诸多实践中最重要的环节,因此应在专业的实践指导教师下进行。对于专业的社会工作实践指导教师来说,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要从学校层面来考虑,二是要从实践指导教师自身来考虑。从学校层面来看,首先,要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实践指导老师的专业化、专职化。不过,当前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本身缺乏,可考虑从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培养专业化最好是专职化的毕业实践教师。其次,要形成良好的实践指导教师评价机制。无论是兼职实践指导教师,还是专职实践指导教师,均需形成良好的评价机制。从实践指导教师自身层面来看,首先,要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指导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指导内容不能仅局限于专业层面的指导,还要包括思想层面的指导。其次,实践指导教师要积极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为当前正在进行毕业实践的学生及未来将要参加毕业实践的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实践领域:司法社工和常规社工并行。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有一般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共性,也有如民族院校、医学院校、工科类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一样的特殊性,因此其毕业实践领域应包括常规的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和特殊的司法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当然,考虑到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特殊性,可偏重司法社会工作领域的实践。常规的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在这姑且不论,主要探讨司法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具体来说,第一,社区矫正。从社区矫正的有关分析中可以看出,社区矫正的方法应是以法律规定的方法为主,辅之以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相关工作方法。第二,法院人民调解员。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既具备较全面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又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较为符合法院人民调解员职位需求。第三,禁毒、戒毒社会工作。禁毒、戒毒社会工作不仅需要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也需要禁毒、戒毒的法律知识。此外,司法社会工作还包括安置帮教等方面的内容。因此,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在上述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实践更适合他们自身的发展。 (四)实践形式:关联就业和毕业论文撰写。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也同其他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一样,应将毕业实践与论文撰写和未来就业联系结合起来,这样既可以完成毕业实践,也可以促进毕业论文的撰写和未来的就业,这也是当下诸多高校比较提倡的做法。上述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当前用人需求量大,政法院校应抓住这一机遇,利用自身优势,在加强学生毕业实践的过程中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关于毕业论文的撰写,正所谓实践出真知,尤其是重实践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只有在专业实践中才能发现更好的选题,撰写更具实践意义的毕业论文。 社会毕业论文:大学毕业生“买房啃老”问题的社会学心理学探究 摘要:“啃老族”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就“啃老族”中大学生毕业之后的“买房啃老”现象,本文从中国的买房热、传统观念、教育体制、制度环境、中国的“四二一”家庭结构以及对“啃老族”的污名化五个方面,以社会心理学角度为基点,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买房啃老;社会心理学;污名化 一、“啃老族”概念 “啃老族”来源于西方,在西方被称为“NEET”族,啃老族指已成年、有劳动能力,离开学校(包括毕业、肄业、退学),但仍然不能实现经济上的自立,而要依托父母提供的供给或支持以维持其自身的需要,在不断乳的状态下寄生于家庭中的特殊群体。 “啃老”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现象,但中国的“啃老族”具有特殊性。国外啃老群体多界定于青少年一代,但中国的啃老族除由于自身身体和心理原因不能自立的人外,还包括以大学生为代表的高学历人才和学历低、多从事劳动力方面的人、自身收入不多的城市“啃老族”、追求高学历的城市“啃老族”四种群体。本文谈论的群体是以高学历大学生为代表的群体,并落实到大学生毕业之后找到工作但仍选择啃老的群体。 二、对大学生毕业之后买房啃老的深入探讨 买房啃老的大学生毕业生有自身因素:依赖心理过重、责任意识缺乏、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差。但本文抛开个体层面,从整体层面来分析大学生毕业之后的“买房啃老”现象,深刻剖析“买房啃老”的社会原因。 1.泡沫经济形成的“买房热”,和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 近几年泡沫经济的发展使中国持续出现“买房热”。尽管房价在不断上升,但仍然不能阻止更多的人加入这场买房的硬仗中,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年龄的原因也加入到买房的大军中来,而买房的投资大多来自于父母,有的大学生父母甚至在大一、大二时已经为自己的孩子买房,因此刚毕业的大学生就成为了买房啃老的一族。 “养儿要买房”这是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在中国社会父母就要承担买房的社会角色,又加之“买房总比租房好”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买房总比租房好”观念的影响,刚刚走进社会的大学生直接买房是不现实的,因此可以采取租房子的方式解决自身的居住问题。中国租赁市场机制不完善,又加上租房子的不稳定性,使很多人宁愿承受经济压力也要买房子。中国大学毕业生是买房子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年龄、婚姻等问题,大学毕业之后买房已经成为最重要、最迫切的事情,但是由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经济收入较少,只能依靠父母,成为买房啃老的一族。 2.社会制度环境的影响 中国教育体制的不完善。大学毕业生由于年龄的问题必须解决婚姻问题,还要承担户籍制度的压力,随之买房的问题就相伴而生了。因此,应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和教育制度改革,让社会更加公平化。同时当前高校扩招和就业环境一方面导致了大学生总体素质和能力趋于下降,增加了就业竞争压力的同时也使收入呈现大众化,很多毕业生工资收入只能解决自身温饱问题,因此只能通过啃老买房。除此之外,大学毕业生收入甚少,很多仅能维持个人的生活水平,通过自己的能力买房更是遥不可及,但很多支配经济能力下降的退休老人却享受着高额的退休金,会造成经济资源的浪费,应将更多的资源给予更需要的人群,因此应有效分配资源,让更多的人享受获得感。 3.“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影响,从而形成中国特殊的赡养和抚养的特殊关系 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执行,“四二一”的家庭结构便成为社会的主要代际家庭结构。本文所指的“四二一”家庭结构是“祖父母、父母、独生子女”的家庭模式。由于独生子女政策,使得两代人的精力都集中到独生子女这一代上,使独生子女有先天的物质条件,买房啃老便产生了;同时也滋生了独生子女的依赖心理,有很多独生子女认为父母为他们买房是应该的,这种心理是不正常的。除此之外,两千多年的儒家思想根深蒂固,每个人无法都置身其中,“孝悌之道”和“人情关系”“亲子关系”形成了中国特殊的赡养和抚养关系,“一对夫妇赡养两对父母”这种特殊的抚养和赡养关系下,两代人都愿意为子女买房,他们一方面不愿意让子女承担过多的压力,希望通过他们的帮助能让子女有更好的发展和生活,同时也使自己的老年生活有更多保障。 4.对“买房啃老”的标签化 “啃老族”在中国有很多贬义成分在里面,很多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也被贴上了“啃老族”的标签。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啃老”说的是家庭内部的代际经济关系“儿靠老”,即子女成年后在经济上继续依靠父母的现象,代际财富流向下净流动。但“依靠”是否就是“盘剥”不能简单视之,很多空巢父母愿意“被啃老”,父母愿意的啃老反倒有利于拉近亲子关系。除此之外,在现实生活中,啃老者未必愿意啃老,而是迫于无奈。啃老的说法似乎有污名化之嫌,虽然这一说法能够产生抓眼球的新闻效应,在学术上却未必准确严谨,经不起追问,与其说是“啃老”,不如说是“靠老”也许更理性客观。“啃老”是刺目逆耳的负面用词,容易将一度倾斜的代际关系模式化、标签化,甚至将处在中间地带的代际关系往不好的方向引导,我们应该看到很多深层的社会原因,毕业的大学生买房啃老有深层的社会原因和传统文化的原因,不能简单从个体出发对其污名化,使毕业的大学生的社会化受到影响。除此之外,很多“买房啃老”群体也是出于无奈的情境,他们不想让父母承担很多压力,但现实经济压力太大,很多同学就选择妥协,成为“买房啃老”中的一员。 同时由于对啃老族的刻板印象,而忽视了中国特殊国情,对于毕业之后的大学生的买房啃老很多人都只是暂时性的啃老,在自己有了能力之后很多人会偿还父母或者在赡养父母的过程中体现,因此对“买房啃老”存在污名化的现象。 三、结论 对于“啃老族”,大对数人将其刻板印象为独立之后还为靠父母、不自食其力的人,其实这是我们对“啃老族”的污名化,就大学毕业之后参加工作“买房啃老”的这一部分人来说,一方面由于“养儿要买房”“买房子总是比租房子好”等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父母为他们买房大多数自愿的,对于“四二一”结构的家庭来说,两代父母都愿意为子女投入。另一方面,房价过高以及过快增长,大学生刚刚毕业微薄的收入,物价水平的上升,导致了大学生不可能短时期内通过自己的经济收入购买房子,只能暂时性的通过父母的支持买房子,“买房啃老”这一现象并不像我们所看到的那么表面化,其背后有深层的社会原因。(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社会毕业论文: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大学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探 【摘 要】随着就业形势的不断严峻,大学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以及个案、小组、社区的社会工作方法来探索做好大学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关键词】社会工作 视角 毕业生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新探 每年6月我国数以万计的大学毕业生将走出大学校园,走向社会,开始新的工作和生活。据统计,2012~2014年,大学应届毕业生人数分别为:680万、699万、727万,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继2013年被称为“最难就业季”后,2014年被毕业生们称为“更难就业季”。面对这一大群处在人生转折点的青年人,如何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就业大环境,顺利就业,完成从校园到社会的角色转变,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尝试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以及个案、小组、社区的工作方法,来探索做好大学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一 社会工作相关概念介绍 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也是一个职业。主要是指工作者秉持“助人自助”的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为遇到问题和困境的个人、家庭或团体提供帮助,并通过发掘案主的潜能,使案主获得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增进整个社会福利的专业助人活动。 社会工作自诞生之初,就秉承着博爱、平等的理念,关注弱势群体,提升整体福利水平。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本土化的过程,吸收了传统文化中仁爱、互助的重要内涵,形成了助人自助、自助助人等一系列基本理念。 1.专业的价值 社会工作具有其他专业所没有的一套价值观,包括平等尊重、接纳、个别化。这些价值观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灵魂,也是社会工作有别于其他专业的关键。 平等尊重,社会工作专业认为,当案主和社会工作者一起工作的时候,双方在地位、决策权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工作者要尊重案主的人格和自由。 接纳,指的是工作者在开展工作时,能够接受案主、相信案主、尊重案主。强调去问题化和去标签化,才能真正地认识案主。 个别化,是一种将案主分别逐一对待的工作原则。 2.注重人的潜能 比斯台克认为①,人在生理、智力、情感、社会、审美和精神方面具有天赋的潜力和权力;并且人具有实现其潜能的天生的驱动力和义务。所以,在服务的过程中注重案主的潜能、发掘案主的潜能,是成功帮助案主的重要环节。 3.致力于案主自身能力的提高 社会工作的核心理念是“助人自助”,即在社会工作者帮助案主的过程中,通过发掘案主潜能,培养案主能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一理念在香港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扩展为“助人自助,自助助人”。即为了实现助人能量的持续流动,在案主获得自己帮助自己的能力后,再利用助人的能力来帮助其他人。 4.PIE理论 PIE②即People In Environment的缩写,中文译为“人在情境中”,意思是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环境场景中,并受到环境场景的影响。这一理论从系统论发展而来,对社会工作专业最大的影响在于,开阔了寻找解决案主问题的途径,并强调要关注案主当前所处的环境。 二 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契合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实就是做人的工作,其注重感染人、进步人、成功人的特性,与社会工作的理念有许多契合之处。从社会工作的角度看,毕业生在即将进入社会时正是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为毕业生提供帮助应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1.用PIE理论来认识学生的就业支持系统 要对毕业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首先要对现在的毕业生有充分的了解。一般来说,毕业班辅导员已经带了学生多年,对学生的认识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在毕业之际,对大学生进行个人生态系统的梳理,认清资源,认识现状,建立毕业生档案,显得非常重要。根据PIE理论,需要我们从时代特征、社会现实、家庭关系、自身特点四方面来认识学生。现在的毕业生大部分都是来自独生子女家庭的90后,出生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着社会文化多元的冲击,并且受到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在他们身上最大的矛盾在于,自我意识强烈和自身能力不足。而这个矛盾又存在着农村和城市的差异,还有专业的差异。以法学专业为例,大部分城市大学生的就业主要依赖家庭资源,大部分农村学生的就业主要依靠自身的人际资源或者自身的努力。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明确针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目标,即注重以真实案例为教育内容帮助大学毕业生正确认识自我,做好就业规划、注重与环境沟通、注重认识和整合就业资源。 2.注重心灵的感染力,重点帮助特殊毕业生群体 许多高校教育工作者都认为,寻找合适的方式与学生沟通是管理和教育好90后学生的关键,只有让他们愿意听、听得进,才能最终受用。社会工作专业强调“用生命影响生命”,即认为,在思想政治领域,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前沿的辅导员要具有广博的知识面,知道流行趋势,才能通过这些共同话题,顺利与学生进行心灵的交流。同时,辅导员要注重分享自我的人生经历和感受,达到与学生以心交心,才能感染学生,赢得学生的欢迎。特别是对遇到就业困境的特殊毕业生群体,要予以特别关注。如:女大学生面临就业歧视,需要予以支持;贫困大学生就业资源偏少,需要给予帮助。 3.注重能力的培养和迁移,从辅导就业过程中促进学生社会适应力的提升 高校教育不仅仅是专业能力的培养,还有生活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如果说专业能力靠的是课堂,那么生活能力和社会能力就主要从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中获得。社会工作中的“助人自助”和教育学中“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是相通的,都强调培养学生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一个学生的问题单单由辅导员来解决是行不通的,只有学生主动参与进来出谋划策,才能有效解决。当学生在参与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过程中获得了相应的能力后,再用来帮助自己身边的同学,并将获得的正能量迁移到生活的其他方面,促进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就实现了高校教育的最终目标,实现了社会工作专业“自助助人”的延伸。 三 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 同志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就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励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社会工作的理念同样强调对人的尊重和教育,在长期的社会工作实践中,发展出了个案、小组、社区三种社会工作方法,这三种方法同样适用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1.个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个案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最早的工作方法,将这个方法运用到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主要表现为辅导员与毕业生在一段时间内有目标的定期会谈。毕业生即将毕业,感受到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感受到求职受挫带来的失落情绪,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自信心不足、就业技能欠缺、对前途迷茫这三大类。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重塑个人价值观和增强心理能力的过程,社会工作认为可以通过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在互动和渐进式的谈话过程中达成。所以,区别于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个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目标设定上强调设立一个总目标,并设立循序渐进的分目标;在过程中强调由感觉到行动,并强调巩固和推进并举。虽然个案社会工作需要的时间比较长,但是效果却是持久的。 2.小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小组社会工作突破了个案工作一对一的局限,形成了一对多的模式,可以在集中的时间里,解决多个人的问题,这是目前学校中最受欢迎的方式。在高校毕业生中,比较适用的是两种类型的小组――同质性小组和异质性小组。同质性小组是指把具有同样特点和需要的学生集中成一个小组,通过辅导老师的活动设计,大家一起共同讨论、充分交流、共同支持面对问题。如:就业压力舒缓小组、贫困生就业支持小组。异质性小组是指小组由具有不同需要的人共同参与,这个小组更加强调经验的分享,即由在同一问题上的成功者分享自我经历,以带动其他的组员寻找到适合自我提高的方法。如:求职技能提升小组、考研复习分享小组。由于组员在小组中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尊重,使得他们能够在自我感觉安全的环境中主动分享,获取所需。这也是充分调动学生互助资源,弥补教师资源不足的好办法。 3.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每一个学生的问题,可能都不单纯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可以归结到家庭、社区的环境中。那么为了更好地解决个人的问题,社区社会工作就被提出来。这一方法在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面:(1)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做好沟通交流,在学生就业问题上与家长达成共识。(2)充分利用学校的社区资源,为学生的就业提供支持。如在学校范围内营造分享就业的氛围,搭建就业信息的空间,明确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的单位。(3)在社会层面上给予大学生就业更多的政策支持,如:为经济困难、身患疾病的学生争取社会组织的支持,为需要发展锻炼的学生搭建社会的平台等。 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使用社会工作的三大方法,除了要理解各类方法的特殊性外,还要注重对三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如在小组工作或社区工作中,针对个别新生的情况,开展个案工作。 我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将其当作重要任务来抓。但是由于缺乏具有时代感的理念和适当的方法,使得许多学生觉得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无用”。这一现状迫切呼唤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笔者认为,社会工作专业的亲切感、感染力、科学性、合理性可以在新时代的高校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期待着我国高校社会工作方法的普及和应用。 社会毕业论文:社会保障视角下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研究 摘要:2015年,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自1999年全国高校扩招以来,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逐年增加。伴随而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社会保障也成为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因素,各地区社会保障不相同也成为了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主要针对社会保障对高校毕业生的影响发表一些看法。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障;关系 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现状 我国虽然已经完成了从社会转型期向社会建设期的转变,并且遇到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高校毕业生数量的逐年递增,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今年,由于我国高校的扩招,高校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在促进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根据我国国家社会保障部统计,2007年我国高校毕业生496万,201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700万,2014年高校毕业生人数727万,专家预测接下来几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还会有小幅度的增长。毕业生数量的增加,一方面为我国的市场带来了大量的高素质劳动力,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就业难的问题。一方面是上一年市场还未消化完的毕业生的数量的积累,另一方面是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导致整个市场人才供给的现状是供大于求。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也从以前的精英化教育慢慢的步入了现在的大众化教育的阶段。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诸如高校扩招规模过大、市场供需失衡、当代大学生自身素质下降、高校教育体制不完善、毕业生专业技能不过关等等,个人认为由于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障有较大的差异,大部分高校毕业生选择留在北上广等东部沿海经济发展快、社会保障做的比较完善的大城市,中西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需求更强烈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城市则很少成为高校毕业生的选择,这已经成为影响高校毕业生难就业的重要因素,同时这也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瓶颈问题。 二、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矛盾分析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也在不断的完善与提高,但是由于社会整体的发展有缺陷,加之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致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这也成为了影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因素。 (一)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运作效率不高 我国各地的社会保障机制并不是统一的,而是由各个城市本身的经济发展情况、人口数量、财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综合起来影响的。因此有很强的地域性、差异性以及多变性。在不同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层次会形成很大的区别,例如在沿海经济状况好的城市,可能会根据自身的情况为城市居民提供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保险,这些对于高校毕业生无疑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可是在内地一些经济状况比较差的城市,可能仅仅有医疗合作等,难以保证在那里工作的人员能获得很好的生活环境,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自然会比较低。这就形成了严重的地域差异,对高校毕业生的择业就业的方向产生极大的影响。 (二)不同性质的单位之间社会保障差异较大 众所周知,不同性质的单位之间的福利待遇是有着很大的差距的,这也是为什么一些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国有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很大,而一些个人私营企业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较小的原因。在国有企业之中,员工很容易就能享受医疗、失业、养老甚至是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而且档案身份能有着落的地方,工作年限一到能很自然的获得干部身份,自己的福利待遇有很大的提高。而在一些私营的企业之中,高校毕业生享受的待遇会差很多,很多企业只提供三险,对于面临着买房、供养父母压力的高校毕业生来说,福利得不到保障,档案无从安放到非公有企业上班意味着风险比去公有企业成倍的增长,如果自己创业风险更是会全部自己承担,这些都是影响他们想尽办法进入国有性质企业的原因。 (三)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低 社会保障的实施和统筹是进行地方的封闭式管理的,这就导致了统筹层次低。社会保障缴纳的费用以及条件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群之中是不相同的,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人口数量,缴费人员只能按照最后的所在城市享受社会保障,也就是说很多人在缴费标准高的城市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最后却是在社会保障标准比较低的城市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城乡社会保障差别特别的明显。这也是一些在沿海城市工作了一段时间,想要换工作,即使在中西部城市之中有着更好的工作机会,也不会选择离开的重要原因。同时,在一些中小城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平台建设薄弱、在窗口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仍然有很大的缺陷。 (四)各地政策不同,人才流动机制不完善 我国的人才流动机制相当的不完善,是一种“水往低处走”易,“人往高处走”难的模式,人才流动基本上是单向的,同时由于户籍等的原因,加大了我国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距,比如,北上广的户口享受的福利待遇比别的地方要高很多,这些城市的原有人员很少会放弃北上广,去走向小一点的城市,而一些高校毕业生为了好的生活环境,又选在这些地方工作,这就加大了各地区经济的差距,这导致市场被人为的分割,严重的限制了人员的流动与统一、大市场人才互相交流的建立与形成。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依然存在着一些缺陷,但是我国政府在努力的改变着这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相继出台政策、法规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好的选择工作的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来达到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工作就业的目的,同时,也给予很多优惠,促使高校毕业生去自主创业。2011年教育部长袁仁贵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视频会议中指出,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要为毕业生去西部工作,去自己创业创造机会。国家在努力的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好的环境。以下是我对政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建议: (一)建立大学生就业保障体系时应纳入缓冲和激励机制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和保证大学生顺利就业的重要前提。我国应将大学生就业保障体系建设及时纳入就业缓冲和激励机制。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障的本质目标是为大学生的就业提供缓冲的屏障,其基本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以及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保证社会公众的基本生活和不断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而大学毕业生属于新型就业群体,在就业方面的经验比较欠缺,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与适当的引导和帮助。此外,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顺利解决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我国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流砥柱力量,所以我国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保证和激励大学生与劳动力市场的完美融合。此处所提到的激励指的是要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就业奖励,而不是单纯的就业救助政策,要将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自我激励结合起来。此外,大学生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素质群体,其就业所欠缺的并不是知识和技能,而是工作精神和社会经验。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不断培养大学生的就业能力,鼓励就业困难的大学生主动回归劳动力市场,这也是大学生就业保障的主要原则。 (二)要帮扶重点人群就业、促进具有竞争优势的人群就业、安置弱势人群就业 采取有效的措施,扩大失业保障面,让处在待业过程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障。由于我国在这一方面基本上属于空白,所以,我们可以借鉴一下西方的国家的相关经验,以减少走的弯路。如,在学生阶段,每段时间就交一些资金,分别由政府和个人承担,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等到毕业,高校毕业生尚未找到工作的就经过一些手续,每个月获得一定的生活费,以及为更好的融入工作而需要的培训的费用。这就能使得毕业生在待业的这段时间既能自给自足,又能够让自己不在专业技术方面落伍,随时做好准备去面对工作。 总之,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实实在在的出现在我们的现实之中,不容我们回避,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调整是必须的,这有利于社会稳定,同时有利于我国经济全面稳定的发展。对于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在校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在校期间,增加自己的实践的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我国大学生就业保障政策应充分考虑申请者的尊严问题 大学生的就业保障体系建设要遵循人格尊严与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大学生接受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就业救助机会,同时还要保证尊重和维护大学生的个人尊严。自古以来,“学而优则仕”以及“不食嗟来之食”传统思想在我国国民教育中根深蒂固,因此,大学生作为千军万马通过高考独木桥而进入象牙塔的群体,其自身的优越感和能力已经能够得到了社会及社会关系的肯定,此类群体倘若在就业方面落后社会平均水平将严重损害其自尊心。因此,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将大学生的人格尊严作为一个参考条件。具体应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大学生就业理念的转变。大学生自己应该转变就业观念、认清形式、将就业期待值降低,准确进行自我定位,充分了解在市场的竞争中优胜劣汰的风险;另一方面,立法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家应该通过就业立法对大学生就业和失业保障进行明确规定。此外,针对大学生的就业保障要限定其名称,不发放大学生失业金避免出现“低保”等词汇,低保属于社会救助范畴,而社会救助又是社会保障的最后防线,它是给完全的弱势群体提供的一种帮助,不应将大学毕业生等同于社会弱势群体。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社会毕业论文:浅析社会体育专业本科毕业牛专项因素对就业的影响 [摘要]随着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日益普及,众多群众积极参加的社会体育锻炼成为一种时代潮流,使得社会体育专业肩负起了培养社会和市场所需要的社会体育专门人才。然而,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在就业过程中会受哪些因素你影响呢。本研究以专项因素对于毕业生就业的影响为主要研究内容,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数理统计法等方法进行研究。 [关键词]社会体育;毕业生;专项因素;就业 目前,湖北省高校社会体育专业发展迅速,为社会输送了大批的社会体育专门性人才。然而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却不容乐观,较为严重地阻碍了现阶段社会体育专业的发展。因此,笔者选择了社会体育专业专项因素对其就业的影响,试图从这一视角分析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为此,笔者整理并汇总了湖北省4所普通高等院校社会体育专业的现行教学计划,系统分析了社会体育专业专项设置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 笔者认为社会体育专项因素主要是指大学期间学生与专项之间具有相互联系的各个方面,包括学校的专项课程的设置,学生的专项选择,学生的专项技能水平等因素。就本文而言,专项因素是指学校是否开设了专项课程,即指学生参与专项课程的学习。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选取武汉体育学院、湖北大学、三峡大学、中南民族大学4所本科院校的2014届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40人进行调查。 (二)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湖北省普通高等院校社会体育专业开展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0年8月,全国1977所(含本科与高职高专)高校中开设社体专业的共有212所,成为近年来发展速度最快的体育类专业(尽管本科体育教育专业达到265个,但该专业的办学历史久于社体专业),以每年13个的速度增长(其中本科社体专业的增长速度为每年1 1个),尤其在2003年后增幅特别明显,共增长了134个。在专业的地域分布方面。除青海外,社体专业在各省(市、自治区)均有分布,其中华南和华东地区最多,分别为63个(29.72%)、56个(26.42%),西北地区最少,为12个(5.67%);河北、湖南、广东等9省都超过10个,但6个省(市、自治区)只有1个或2个,以湖南地区开设社体专业最多为18个。当前,湖北省普通高等院校,紧跟当地市场对社会体育专业人才需求以及高校向宽学科、全专业发展的时代需要,进而在高校内部专业方面不断整改等原因,使得社会体育专业在湖北省快速发展起来了。湖北省普通高等校社会体育专业的正式开设始于1998年国家教育部把社会体育专业列为正式专业之一,之后才建立起来的。其中,以武汉体育学院为首最早开设社会体育专业。1995年在体育系本科93级学生中开设了社会体育专业(试点班)。并于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社会体育专业。至此,社会体育专业在湖北省就迅速地发展起来。 (二)湖北高校社会体育专业设置情况 据调查统计,从1995年至2003年短短的9年时间,全国就有68所高校开设社会体育专业,而在68所开设本科社会体育专业的高校中细化专业方向的有8所(设一个专业方向的有3所、设三个专业方向的有2所、设四个专业方向的有3所),其它专业设置社会体育方向的高校有21所,共计设专业方向的有29所。湖北省高校社会体育专业(本科)的课程设置,大多是围绕教育部规定的“体育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三大主干学科,以“社会体育概论、社会体育管理学、健康概论、中华养身学、大众健身娱乐、体育项目的理论与方法”五门主要课程为基础,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四大类来设置的。笔者对上述四所高校进行了问卷调查。得知开设社会体育专项课程的高校为3所,分别是武汉体育学院、三峡大学以及中南民族大学。其中,武汉体育学院专项学习时间为7个学期,三峡大学与中南民族大学专项学习时间学期分别是5个学期和6个学期。 (三)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 目前从全国来看,社会体育毕业生在社会体育岗位工作的占35%,在学校体育教育岗位工作的占40%,其他岗位工作的占25%。同时,湖北省社会体育(本科)毕业生的就业也具有类似的情况。高校顺应社会的需求,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社会体育专门性人才,但仅只有接近1/3的毕业生从事社会体育相关工作,而大部分社会体育专业的毕业生,流向各级学校、事业单位、商界等其他行业。在对四所高校“社会体育(本科)毕业生就业岗位倾向”的调查中,显示共有14.6%的学生选择了社会体育相关工作,23.7%的学生选择了继续读研深造,29.2%的学生准备进入各级学校;32.5%的学生选择进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毕业生就业更倾向于各级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对于主动从事社会体育相关工作的毕业生并不多。同样,针对四所高校社会体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对未来工作岗位的选择,其中“毕业后有无转行易业的打算”的调查中,只有11%的学生选择“没有转行易业的打算”,24%的学生选择“一定会转行”,52%的学生选择了“如果有机会的话会转行”,还有13%的处于不确定状态。 从上述的调查结果来看,半数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专业观念不强,对于自己所学的专业,特别是专项理解的不到位,仅仅认为只是一门课程,不能够很好的将其与自身的学习动机、价值观念、兴趣爱好等主观因素,以及和就业环境、现实利益、择业方式等客观条件有效地结合起来,使得专项训练课的开设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价值得不到很好的实现。 (四)专项因素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 在对四所高校的“社会体育(本科)毕业生专项因素对其就业是否具有影响”的调查中,34.5%的学生认为是有较大影响的;49.3%的学生认为专项在就业中仅仅起到辅助性的作用;9.6%的学生不知道是否具有影响;最后,仅有6.6%的学生认为专项对就业起不到任何影响。同时,我们访谈中了解到,凡是选择专项对其就业有较大影响的学生,他们的专项水平一般比其他学生较高。同时,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到选择“没有影响”和“不知道”的学生相对较少,两者加起来也还不到全部学生的六分之一。通过访谈发现,这部分学生存在的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对于专项不感兴趣,缺乏学习的动机;从主观上对于社会体育专业不了解,不能把专项能力转化为就业资本,仅把其看做一门普通的课程。这些学生目标.定位较为模糊,学习动机较弱。 三、建议 (一)科学评估与预测专业的发展规模,建立一个有效的中长期规划机制 为了使湖北省社会体育专业未来的发展保持持久的生命力与良好的竞争力,同时也能够很好与市场契合。湖北省有关部门应该利用好地区丰富的教育资源,组织牵头社会体育权威专家学者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用以对当前已经开设社会体育专业的院校的学生招收数量、办学规模、发展速度、人才培养模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分析。同时,要对市场对于社会体育人才的需求进行调查,并作出科学的预测。在上述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对湖北省未来3-5年的社会体育专业(本科)人才的培养数量进行科学评估。从宏观层面把握专业发展趋势,合理控制学生的数量,提高人才的产出质量,让学生产生学即有用的感觉,从而愿意继续学习新知识。另一方面,有关教育部门应该鼓励、帮助各个高校让他们的社会体育专业具有各自的特色,提升专业竞争力同时也能满足不同的社会需求,而不是由着各个高校盲目的扩招。 (二)明确社会体育专门性人才主要的就业领域以及从事服务的方向 目前,湖北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绝大多数来自于离退休人员包括,退休的体育教师、退休的国家干部、职工等,由于他们年龄较大,具备的体育专业知识很是有限或者已经过时,很难达到现在诸多体育爱好者与参与者的要求。还有一部分是来自各级学校的在职体育老师,由于他们还处于教学状态,只能利用业余时间来参与群众体育活动的指导,使得指导的时间与频率难以保证。现阶段,湖北省的地理优势和人才优势愈发的突出,使得许多大中型健身俱乐部、经营性体育组织等纷纷落户。其中包括门类繁多如健身娱乐、竞赛市场、体育中介、体育传媒等各个行业。2012年网球ATP大师赛在汉举办,李娜澳网夺冠等,都影响着群众体育的发展。由此,湖北省普通高校应该把社会体育专业学生的就业与服务方向定位在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产业人才、体育外语人才上以及足球、网球、羽毛球的等专项人才。 (三)调整课程结构,加强教学中的实践环节 湖北省高校应该对现行的课程结构作出适度的调整,增设“活动策划”等方面与社会体育专业有着密切联系的课程,他们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增强学生的适应社会的能力。针对不同的专项要求,设计出其他术科与专项术科之比。对专项技术运动项目要认真教学,确保学生具有相对的专业技术优势,使之成为谋职择业的有力手段。加强社会体育专业院校之间合作与联系,鼓励他们合作开展社会体育调研、健身指导、教学实践、竞赛组织实践、居民体质测定等实践活动,做到从校内到校外的延伸,甚至可以直接与企业进行合作培养。让学生在实践中发现自身欠缺与不足,继而从新加深理论的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丰富与提高自己,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体育专门性人才。 社会毕业论文: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状态下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特点和现状分析 【摘要】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是我国长期面临的突出矛盾,目前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由于产业结构变动及全球化导致的市场竞争加剧,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问题日益凸显。灵活就业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己经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社会群体,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立足当前形势,从分析灵活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入手,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索,得出了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状态下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特点和现状的结论。 【关键词】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权益保障 近几年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越来越难,僧多粥少,加之都想找“高起点”的工作,加剧了就业竞争。据教育部的《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3年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699万人。除了应届毕业生,还有往年没有就业的,使得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素质特点决定了他们在灵活就业中单位、岗位、待遇等多方面条件处于相对较高层次,在其多种就业形式中又以临时就业为主。然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情况是十分恶劣的,因为社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附于劳动关系的。对于临时就业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来说,由于用人单位常常与毕业生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不可能通过单位、劳动合同对他们进行强制性的参保;或是由于工作的临时性,和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精力充沛的特点,他们可能同时参加多份临时性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化,难免会产生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一、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特点为: 第一是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参保需求不高:他们普遍认为,因为其工作性质是临时的,并且期望满意的正式工作,所以对临时工作情况下社会保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往往不予以关心。第二是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参保意识不强:他们属于“低风险人群”,感到年轻、健康状况良好,主观上并不急于参与社会保险。第三是参保能力有限: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初期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收入风险较大的经济压力,但是他们参保的负担往往是正规就业人员的数倍,所以这部分灵活就业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初期大部分选择不参保。 二、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为: 1.缺乏相关法律保护。虽然灵活就业已成为缓解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但有关部门对此还没有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没有及时出台关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法律法规。由于法律法规的欠缺,每当发生灵活就业相关的纠纷时就面临无法可依,违法不能究的现象,灵活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弱势群体的弱势也因此而突显。 2.社会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适应灵活就业有效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制度,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交纳社会保障金,但是由于劳动人事部门监督管理的不规范和就业竞争激烈,企业不为这部分人群办理社会保险的不在少数。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者一般收入不稳定,加之年轻体强,保险意识弱,社会保险的缺失,增加了城市边缘群体的数量。与国有正规部门有着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相比,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高校毕业生在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得不到医疗、养老等保障,抑制了高校毕业生参与灵活就业的热情,也严重阻碍了毕业生在各经济部门之间的流动。 3.不合理的缴费基数。以养老保险为例,地方政府单纯套用国有企业的养老金缴费办法,未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对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这一群体而言,较高的缴费基数无疑使其成为沉重的负担。他们认为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后,不但需要负担较高的缴费比例,而且缴费多少与未来收益不成比例,缴费越多对社会的贡献率越大,而个人却不能得到更多的保障,故参保比例不高。 4.户籍制度、人事制度的局限。户籍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户口流动的高成本增加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经济负担。城乡户口的二元分割,农村劳动力在完全市场化时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使城镇户口成为一种特殊商品,进入农村和没有户口落户确认权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会丧失本应享有的城镇户口优惠待遇。 5.劳动关系不规范,保险不稳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是不想兑现法律规定的劳动标准,同时也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能随意辞退。其次是有些用人单位,如从事个体经商的个体户等,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所规定的主体资格,不能够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劳动者经常处于就业一失业一再就业的反复循环之中,就业岗位的缺失,导致劳动者两次就业之间间隔的时间延长,使劳动者付出的时间成本也不断加大。 目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现状和问题都与社会保障制度息息相关。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人才的自由流动、择业观念的转变、就业机会的公平竞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单纯地从理论上呼吁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转变观念是不现实的。我们应在要求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强化自我“转业意识”、提倡灵活就业的同时,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既有利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自身的发展,又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灵活就业极大的缓解了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促进了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我国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建立,相信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日趋完善,会有越来越多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选择这一方式就业来实现自我价值。 社会毕业论文:浅谈中职毕业生就业状况及社会需求 摘要: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各个职业学校面临着“解决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发展问题。由于城市化进程速度的加快,企事业用人制度的改革,以及市场化的冲击,每年都有大量的新增就业人员和失业再就业人员产生。与之相比较,就业岗位的增加却相对不足,因此就业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性。本文立足于盐城市中职学校,通过对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个层面的调查和了解,分析中职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社会需求调查。 关键词:盐城市职业学校 就业状况 社会需求 调查研究 由于城市化进程速度的加快,就业问题已成为大到政府,小到各个家庭所关心的问题。在这样的形势下,直接面向市场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就不仅成为了学校所关注的问题,同样也成为了社会及家庭所关注的问题。本文立足于盐城市职业学校,调查对象包括: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通过这三个渠道了解盐城职业学校学生就业的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就业特点与趋势,并进一步从多方面入手,提出了增强毕业生竞争力的具体及具指导性建议。 1 盐城市中职毕业生的就业现状 俗话说“本科生就业不如高职生,高职生就业不如中职生”。据统计,近几年我国大学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始终在75%作用徘徊,而中等职业学校(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早已突破95%[1]。盐城市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是:73.23%的毕业生就业于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10.4%的毕业生合法从事个体经营;16.37%的毕业生选择继续升学深造。同时,中职生的高就业率背后也隐藏着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一是对口就业率低,只占了总就业率的30%,有接近六成比例的中职毕业生面临着专业完全不对口的就业问题。而是职校毕业生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15%,大多数毕业生目前与用人单位均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三是就业无保障,稳定性差,很多毕业生跳槽频繁,对就业单位的忠诚度较差。 2 中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的需求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大多数中职毕业生已经意识到了就业形势的严峻,已经做好了先就业后择业的准备,主要从今后发展和工作稳定程度思考。还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认为只有提高综合能力,强化专业技能,才能在人才竞争中有一席之地。当然,大部分学生仍然热衷于大中型企业,不愿意从事劳动强度大的一线服务工作,从而妨碍了他们就业的成功。从调查来看,中职生要克服以下几点心理误区:就业期望值过高、就业被动性心理、就业自卑心理、主动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意识不足、怕苦畏难心理以及欠缺创业意识。 当前我国工业化已经进入新的阶段,现代化制造业急需技术工人,而这些技术工人50%以上都是中职毕业生。调查显示,企业对中职学生的欢迎程度高于大专院校学生,因为他们更加关注学生的技能培养[2]。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未来5年对中职生的需求量将增加5倍。根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和人才市场双选过程中反馈的信息,用人单位更加青睐具备综合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感强、工作踏实、对企业忠诚度高、有创新精神、适应能力强、吃苦耐劳、技术能力高等素质的中职毕业生。 3 影响中职毕业生的就业因素 (1)中等职业学校的就业导向。学校作为学生形成就业思想的第一乐园,应该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学校应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和市场办学,积极适应社会需要,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突出职业教学的特色。 (2)中职毕业生的自身素质。中职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青睐的最主要原因是中职生拥有一技之长。在就业方面,中职生有动手能力强、专业技术好等优势,但是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也是刻不容缓的。 (3)社会技术行业的需要。随着第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社会各个行业需要有技术的中专生、技校生。尽管企业需要高素质人才,但是也同样需要高级技工人才,因为在金字塔尖毕竟是少数,更多的需要金字塔下面的人[3]。 4 增加中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建议 (1)加大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就业渠道,能够解决社会就业紧张的问题,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制定优惠政策,为中职生创业消除障碍,如银行贷款优惠、工商办证方便、税务税收减免、城管宽松环境等政策和措施。加强对中职生就业和再就业的培训,只要对他们进行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 (2)中职生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很多中职毕业生眼高手低,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对自己的定位不准确,对待遇期望值过高;缺乏诚实,脚踏实地的敬业精神;对综合素质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缺乏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因此,在就业是应该树立以下几点意识: ①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②打破体制局限,树立广泛就业的开拓意识;③强化技能训练,树立竞争上岗的意识;④学习求职技巧,树立自我推销的公关意识;⑤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为社会服务的奉献意识;⑥提高综合素质,树立继续学习的意识;⑦保持浓厚的创业意识 (3)各个中职院校注重人才的培养。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于普通的大学,它有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教育教学的基础上,应该不断更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突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方面的学习力度,给学生灌输创业教育和就业服务的理念和方法。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4]。 5 结语 就业教育、就业工作指导是每个中等职业学校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通过对盐城市总等职业学校就业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在充分了解中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的需求以及影响中职毕业生的就业因素的基础上,对增强毕业生竞争力提出指导性建议。从而能为盐城职校进行专业设置提供依据,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与企业提供相关有价值的信息,促进学生就业起到积极的作用,并为盐城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经济全球化论文: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主权问题的探讨 主权是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概念,要对其精确论述,都不得不从这几方面入手。时至今日,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国家主权的传统制度急剧嬗变,西方学界立足于此背景的主权“弱化论”、“过时论”以及“消亡论”甚嚣尘上,并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维护产生不良影响。本文首先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对主权的制度与本质层次进行剖析,然后又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主权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传统制度变迁的内在根源进行探究,从而揭开主权在通过传统制度变迁方式在根本上得以强化的真相,据此实现对西方学界近年盛行的主权弱化论、过时论以及消亡论的有力驳斥。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家主权辩证唯物主义 一、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新一轮否定国家主权思潮甚嚣尘上 时序更新,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伴随冷战结束,在经济全球化不断纵深发展的背景下,国际组织急剧膨胀,跨国公司迅猛发展,国际条约大量签订,国际合作日益广泛,金融危机频繁爆发,国际新干涉主义肆意横行,民族自决与国际人权保护愈演愈烈……凡此等等,皆似乎在不断地“限制、削弱、侵蚀”着国家主权。 而国际组织对国家主权的“硬碰硬”与“软侵蚀”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侵蚀”主权的最为突出表现。国际组织对国家主权的“硬碰硬”是指国际组织限制国家主权的行动与措施没有经过东道国的事先允许,如前南斯拉夫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崩溃先后有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共体的强行介入,这显然与国家主权的本质相抵触,结果是导致前南斯拉夫作为主权国家的快速崩溃。不过国际组织这种对国家主权公然侵犯的行为比较少见,而且其对国际法的违背性一直遭到尤其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谴责。而国际组织事先征得有关国家或当事方的同意的“软侵蚀”的事例却是与日俱增,主要表现是有关国家将部分主权权利持久的转让给国际组织,或甘心让国际组织暂时行使主权权利。 立足此背景,西方学界新一轮的否定主权思潮甚嚣尘上。1992年托马斯·魏士和贾拉特·乔普拉提出,“主权不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1995年特里戴贝尔进一步认为,“禁止干涉内政已成为国家主权基础上的旧制度。”美国路易斯·汉金教授发表的言论最为惊世骇俗,其扬言:“主权是个有害的字眼,这不仅是因为它效劳于各种可怕的国家神话,而且在各种国际关系中,甚至在国际公法中,其往往成为一种时髦用语,取代了深思熟虑和谨慎行事”;因此,他强调:“对于国际关系来说,特别是对于国际公法来说,主权一词在很大程度上是没有必要的,最好避免使用”;他甚至鼓吹:“我们该把主权一词作为旧时代的残余遗物摆放到历史的陈列架上去。” 另外,英国的詹克斯、阿诺德·汤音比、艾德礼等几乎一致认为,造成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和国际法无法发挥作用的根源在于“危险的、陈腐的、荒谬绝伦的、具有破坏力的政治教条——国家主权”,因此,国家主权概念应该抛弃或代之以新的字眼。 这些西方学者的观点往往是迎合本国政治、经济扩张,排除发展中国家主权之屏障的产物,但在冷战结束与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全新的国际环境中,“主权概念确实从来没有要象现在这样谨慎的重新考虑了” 。总之,各国主权的篱笆是否是正在加速撤除或应该加速撤除?主权的原则和观念是否已显陈旧,并且正在弱化和或淡化,或应该弱化或淡化?——这是当代国际社会出现的新的现实问题,也是摆在国际论坛上颇有争议的一大理论问题。 二、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主权问题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由现象与本质组成,现象与本质之间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分,两者辨证统一。具体的讲,本质和现象是反映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和外在表现的相互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前者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的现象所表现的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后者是事物本质的表现,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将现象与本质这对哲学范畴引渡到法学研究领域就产生相应的法的现象与本质概念。法的现象是指法的外部表现形态,即法的具体存在形式,包括法律、法令、条例、规范性决定、指示、命令以及判例、契约、条约、被认可的习惯等。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复杂得多,法律思想史上有学者将其看作国家权力的象征,有学者认定其是永恒正义的体现,有学者将其与理性、人性或者民族精神相联系,但这些都只把握了法的某些外部特征或单方面的属性和联系,直到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法的本质所在,即“法律是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表现,归根到底,法律是从产生这种阶级意志的社会关系(首先是经济关系)中引申出来的”。 同样,主权作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或基础概念,一样可以拿现象与本质范畴对其进行层次性的分析。诸如对独立、平等、自卫、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天然资源永久主权、国有化、对国内政治、经济的永久管理权等方面的相关具体制度设计皆为主权的外在表现形式,即主权的“现象”。这是其表面层次即制度层面,特点是丰富多彩,纷纭复杂,并多变,易逝。但其对主权的变化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本质才是事物的根本属性。而本质与现象相比是稳定的,制度层面的演变并不意味其本质也已动摇或演变。事实上本质与事物与生俱在,只有事物消失才意味本质终结,“非本质的东西,外观的东西,表面的东西常常消失,不象本质那样扎实、稳固,比如河水的流动,泡沫在上面,深流在下面”。 当然,主权的本质与现象存在紧密联系,缘由主权的本质要通过主权的现象表现,主权的现象又表现出主权的本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正如列宁所说:“辩证法特别是研究自在之物、本质、基原、实体跟现象、‘为他存在’之间的对立的,在这里我们也看到互相转化,往返流动,本质在显现;现象是本质的”。 对于主权的本质我们还可按照列宁有关事物有多层本质的思路,笔者以为主权的本质可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应该是各国的国家意志,即各国对内政治、经济领域的管理或控制与对外国际事务的参与所愿意采取的方式或制度的选择意愿,属主观范畴,如其对于自身与外国投资者发生的争端的解决方式是选择“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还是“国际救济方式”的主观意向。第三层次也是最深层次是物质需要性,即维护经济独立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属客观范畴,其对国家政治、经济方面的意志与具体制度层面具有最终决定性意义。如当发展中国家在80年代后面临着引进外资的全球性竞争时,为不使自己处于竞争中的颓势而影响国内经济的发展,即使其在自身与外国投资者的争端解决中主观上仍然强烈排斥选择国际救济方式,但经利弊权衡后却很可能会选择能够换取外国投资者信任的国际救济方式。主权本质的第二层次是作为第一层次与第三层次之间的连接枢纽,其指国际法赋予国家行使主权时的行动自由,这既是对国家主权的合法确认也是对其范围限制,诸如 国际组织章程、行动及双边条约、多边条约的大部分内容实际是在赋予成员方权利的同时又是对其主权行使的限制。事实上主权本质的第二层面对于第一层次与第三层次的沟通至关重要,只有在这个法定界限之中才能使主观赋予客观,客观升华为主观,从而实现第一层次与第三层次之间的相互转化。如美国国会通过制裁古巴和伊朗的“赦伯法”和“达马托法”之所以遭致各国一致抵制,便是其实施凌驾于别国主权之上的本国主权的做法已严重超出国际法赋予主权行使的自由范围而难以如愿以偿。 经济全球化论文:制约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十大因素 许多人认为,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正在建设的信息高速公路,把全世界的生产、贸易和金融等联系起来,使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正在逐步走向互相渗透、横向联合、广泛合作、利益共享的新阶段,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统一体”。“经济全球化”、“一体化”也就成了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热门话题。然而,举世瞩目的旨在推行经济全球化的西雅图世贸组织部长会议历时4天,未能达成任何协议,不得不草草收场,这一事实清楚地告诉世人:经济全球化并未达到人们想像中的水平,经济全球化还不是那么名副其实。因为经济全球化毕竟是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制约因素,这些矛盾和制约因素直接影响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一 市场经济与国家职能的矛盾对经济全球化的制约 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全球化的基础和核心要求超越部分国家职能,即国家对经济管理的职能。而国家对经济管理的职能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国家职能是不能被市场经济完全超越的,这对矛盾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基本矛盾,影响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方向。 市场经济和国家职能的矛盾自它们诞生之日起一直就存在。众所周知,私有制的产生不仅导致了商品和市场经济的形成,而且造就了作为管理市场经济的机构——国家。国家在推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发展中曾经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促进作用。但是,市场经济崇拜自发力量,经济全球化也要求自由与平等,而国家职能决定了国家的管理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市场经济这种本性的束缚,只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管理所起的推动作用大大超过了其隐含的制约作用。因此,市场经济在国家管理下缓慢发展。但是,它们的矛盾随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变得日益尖锐。跨越国界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经济全球化的基本矛盾随之激化,市场经济要求跨越国界,国家职能决定了主权国家不愿放弃管理市场经济的权力,即不愿放弃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注:许多国家虽然让渡了部分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但这与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相差甚远。)从法理上讲,国家并没有权力将经济主权转移或让渡。经济是基础,经济主权是至关重要的主权,是全体人民赋予政府的神圣权力,是用来造福于全体人民的。这就形成对经济全球化的制约。 二 贸易保护主义对经济全球化的制约 经济全球化的定义虽然有很多,但基本内容却大致相同,那就是资本、贸易、生产过程在世界范围的自由流动,这就要求自由贸易成为现实。然而,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范围内日益严重。 新的贸易保护主要不是靠关税,而是靠非关税壁垒、汇率战和组建区域性经济集团。以美国为例,其非关税措施种类繁多,设置精巧,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直接扭曲贸易流量的措施,如进口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自动出口限制等;另一类是属于间接扭曲贸易流量的措施,如广告限制、报关手续干扰、技术等级、卫生标准等。在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涌动的大背景下,1999年上半年爆发了美欧之间的香蕉大战和牛肉大战,这标志着贸易保护主义跃上了新高度。西雅图会议的失败是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的表现。因此,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受到了严重挑战。 贸易保护主义与反全球化之间有着天然联系。主张全球化的舆论认为,民族国家已经过时,国家不再应该、也不再有能力承担经济生活调节者的角色,各国调节经济的主权应该移交给国际经济组织。它们声称,这种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不可避免。随着这种趋势和跨国公民对外投资的增加,东道国就能增加就业,提高技术水平。然而,事实恰恰与之相反。 在美国管理下的日本最早屈服于美国的压力,开放了金融市场,被迫同意汇率大幅度升值,结果沦入长期萧条;东南亚响应美国的号召,允许资本自由流动,结果一场金融风暴导致银行、大企业纷纷倒闭,美欧财团乘势收购,国家经济主权丧失殆尽,几十年奋斗成果付之东流;俄罗斯实施了美国设计的休克疗法,想和全球化接轨,结果陷入了长达十多年的经济和政治动荡,其经济结构从技术型转为资源型。 由此可以看出,当人们呼唤全球化、谴责贸易保护主义时,却没有想到,正是全球化的推进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使贸易保护主义一浪高过一浪,成为经济全球化的绊脚石。 三 政治因素对经济全球化的制约 当今世界虽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各国的联系不断加强,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经济交往中,常常掺和着政治因素。 冷战结束前,不管人们愿意不愿意,世界经济客观上存在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发展不平衡的平行市场。冷战结束后,这种平行关系在形式上已不复存在,但在内容上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意识形态的对立和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使世界经济在走向全球化的过程中,必须跨越一个又一个政治壁垒。 以中美经济贸易关系为例,众所周知,中美是世界上两个举足轻重的大国,彼此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贸易额逐年递增,但同时又是两个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在经济领域虽然有许多共同利益,但美国在与中国进行经济交往时,往往附带许多政治条件,如对于所谓“人权”、“民主”等方面的要求,也就是利用其科技和资本优势达到奴役中国的政治目的。在2001年4月1日中美撞机事件处理上,美国一批国会议员又企图用取消2000年通过的对华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和阻止中国“入世”迫使中国让步。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经济关系常常受政治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不得不考虑政治因素的制约。 四 经济体制问题对经济全球化的制约 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完全开放国内市场,拆除各种贸易壁垒和障碍,市场规律成为经济活动的准则。然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国内经济状况使经济全球化的实现未必尽如人意。 开放本身不等于一定能够受益于经济全球化,两者不一定存在正比例关系,其中涉及国内的经济体制问题。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各项配套制度越完善,其抵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的能力越强;相反,经济发展水平越低,其抵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的能力就越低。当前,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经济体制问题,必须慎重对待经济全球化。尽管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鼓吹开放,认为发展中国家越开放越好,只有融入到经济全球化中,才能解决国内存在的经济体制问题。但是,在某些领域,尤其是金融领域,如果造成金融开放早熟,而国内的银行、政府、企业的问题又没有解决,开放就可能成为掩盖国内矛盾的一种方式。如在泰国和韩国,当国际游资进入这些国家市场后造成股票和 房地产市场的表面繁荣,但隐藏在背后的巨大风险导致了后来的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其影响,使不少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认识到国内经济体制健全是开放的关键;而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它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五 文化差异矛盾对经济全球化的制约 经济全球化实质上是一种跨文化行为,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民族文化也孕育着不同的民族心理和价值观念,各国之间文化差异导致的矛盾对经济全球化形成了不小的制约。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载体,伴随着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投资、生产和经营,发展中国家在文化上渐渐丧失了本身的个性。“今天,全球互动的中心问题是文化同质化与文化异质化之间的紧张关系。”面对全球化进程中日益强大的文化同化力量,如何保持个性,避免被文化霸权吞噬,已经是一个关系到民族国家生存的重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文化渗透,使发展中国家的民族文化受到威胁,必然导致发展中国家国民的抵制。印度在今年的情人节(注:西方把每年的2月14日定为情人节。)之日,爆发了大规模抵制西方文化侵蚀活动。前不久,又呼吁禁止麦当劳在印度的经营,以保护本国文化。 由此可见,悠久的历史和宝贵的文化是一国民族精神的凝固,是不容排斥的。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渗透与反渗透必然会影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六 经济全球化本身条件对经济全球化的制约 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标志是信息化——各国的交往频繁、方便,世界变成“地球村”;市场化——世界市场统一,各种人为的阻碍、分割被打破,各种类型国家的经济发展普遍以市场为导向;自由化——各种壁垒拆除,经济开放,商品、资本、劳动力的国际流动畅通。 市场化、自由化的实现,如前所述,受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和政治、经济体制、文化因素的制约。再看信息化。信息化是全球化的核心,信息高速公路和网络的兴建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不是难事,但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则面临着资金和技术的挑战。 兴建信息高速公路和网络,需要庞大资金,资金从何而来,成为不发达国家改造落后基础设施的最大障碍。例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宣布,它将在非洲建立第一个大功率海底光纤数字网络,全长35万千米,通过41个非洲国家等。功率为每秒25亿比特,(注:bite为字节单位,一个字节为一个比特。)安装费用将近20亿美元。美国公司提供一部分资金,另一部分资金需由非洲国家自己筹划,而且非洲国家还需要提供大量的配套资金。这对非洲国家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兴建信息高速公路和网络,还需要大量高科技人才。不发达国家有很多还是农业国家,工业不发达,让它们短时期里培养出大批能掌握高科技和利用电子计算机的人才,是难以想像的。因此,对于部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来说,信息高速公路和网络在相当长时期里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七 不平等的国际经济法规和规则对经济全球化的制约 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但在形式上的平等下面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经济全球化实际上是向全球推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所制定的国际经济法规和规则,往往使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由于这些法规和规则是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社会条件为依据的,执行它们,对于经济文化落后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和民族经济势必造成冲击,使其国家作用减弱,甚至牺牲部分经济自主权与决策权。而且,在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一方面要求发展中国家大幅度开放市场,另一方面却不想接受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西雅图会议上,美国坚持把劳工标准(注:美国以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环境的名义,要求各贸易国达到劳工和环境标准,否则就可以拒绝其产品出口。)与贸易制裁挂钩,就是为了抵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防止本国纺织、钢铁等传统工业受到冲击,增加失业人口,影响社会稳定。 八 经济差距和发展空间的矛盾对经济全球化的制约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增长,使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和环境纠纷日益增多。由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低,环保标准不严格,执法力度不够,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和出口上都占有成本优势,而由此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随着这类产品生产和出口的增加,发达国家的同类产品所承受的压力增大,从而使它们的企业利润锐减,甚至难以为继,造成一部分工人主要是非技术工人的失业和工资下降。这一结果意味着今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的摩擦将会不断增多。 此外,在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领域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也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冲突。西方发达国家及少数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服务业产值和就业量,目前均已超过了工农业产值和就业量的总和,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形之下则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一方面,发达国家千方百计地要求扩大服务贸易的国际市场,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要保护国内幼稚服务业的发展,想方设法阻止国外服务业的大量输入。 实质上,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是,它们脆弱的新兴民族工业根本经不住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冲击。例如,在中国加入WTO问题上,一些发达国家较少顾及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新兴工业的脆弱地位,坚持让中国在短时间内大幅度降低关税,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的待遇。 以此看来,存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发达国家不愿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适当的经济技术援助和优惠政策,是它们之间产生分歧和对抗的重要原因,也是它们难以全面推进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原因。 九 国际债务对经济全球化的制约 国际债务关系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掣肘经济全球化的重大障碍。债务关系自20世纪70~80年代以来就一直是世界经济关系中较为引人注目的一个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发展中国家自身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20世纪90年代以来,除少数新兴工业化国家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流入额相对减少。目前,对外直接投资和接受外国投资已几乎成为欧洲、美国、日本以及少数发达国家的专门领域,它们不仅是大量投资的主要来源,而且还是外资的接受国。在90年代中期,全部新增外国投资只有不到20%(注:数字来源:《国际经贸消息》,1999年5月24日。)流向发展中国家,非洲和大多 数南美洲国家吸引外资能力下降特别明显。东亚和南美一些国家一度是发达国家投资者的目标。但自1995年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后,向东亚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已经在减少。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从绝对额来看,确实已经增长,但与世界直接投资总额相比,其绝对数和增长幅度仍然有限。所以,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调动资本流入的惟一有效手段仍然是举债投资。这一手段虽然是开放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中的正常现象,但操作不好就会加剧当代国际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当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难以融合及世界经济的不均衡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与债务关系这一经济机制的畸形运作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这种国际债务关系的存在和由此引发的经济水平差异和发展不平衡,严重阻碍了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十 区域经济集团化对经济全球化的制约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区域经济集团化。经济一体化和集团化的形成把世界经济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并且,在这种新格局下运作的国际贸易同样显示出时代的新特征,即贸易保护的区域化。 经济集团化的一个基本目标是形成区域经济的共同市场。这种共同市场本身就是一种具有强烈排他性的组织。因此,排他性是其特征。就发达国家而言,它们的经济区域集团化组织,对内虽是开放、自由和协调的,而对外却带有不同程度的封闭性;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为了维护民族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它们积极建立起自己的共同市场,在内部实行自由贸易,对外则采取贸易保护措施。这表明在当代国际经济生活中,各国都意识到为了自己的利益,决不能立即消除必要的封锁和排他的色彩。 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排他性说明了区域化贸易保护存在的必要性。现存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在世界经济贸易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必将奉行不同的方针、政策和措施。通常是,发达国家以其所具有的雄厚经济实力和优越的贸易条件,强调贸易自由化和更开放的贸易政策。但在不利于其经贸活动时,则每每设置一些非关税壁垒或其他保护措施。至于发展中国家,以其经济实力脆弱和贸易条件恶劣为由,则往往采取内外有别的政策。对内强调自由、开放、合作、协调,对外则运用干预、闭关、抵制和保护的手段。因此,在全球区域集团化组织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也无论其范围大小还是其发展水平如何,都在奉行着区域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 区域经济集团化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构建区域经济结构,形成区域经济体系,实现区域经济分工,达到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从而获得区域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区域内成员国家间的交换就变成了一种内部交换,而与区域外部的交换则受到内部交换的制约。如果与外部交换不能实现区域经济效益,则这种交换就将受到抑制和排斥。从世界经济贸易演进的过程来看,欧共体与美国、欧共体与日本之间存在的长期、尖锐、激烈的贸易摩擦以及各集团所采取的各种排他性的贸易壁垒足以证明这一点。 伴随着经济集团化而出现的区域贸易保护的直接后果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额增长的不稳定和不均衡。发达国家仍居世界贸易之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无论是通过增加它们同工业国家的贸易,还是扩大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贸易,都没有能够加强其在世界贸易中的相对地位。只有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能够跟上世界贸易的发展。而中非洲撒哈拉以南的许多国家由于受欧洲联盟区域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已在制成品和服务贸易中处于绝对不利的地位。由此看来,区域经济集团化的进一步发展,只能使区域贸易保护化更加严重,而由此所导致的世界经济贸易不平衡进一步加剧。这对于经济全球化进程显然有很强的制约力。 综上所述,世界经济发展越来越显示出了全球纵横联系的特点,但由于诸多矛盾和制约因素的存在,经济全球化还有很长的一段路,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要充分认识到这些矛盾,不可操之过急地融入经济全球化之中。 经济全球化论文:经济全球化趋势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战略探析 摘要:创新是高新技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持久动力,竞争力的源泉。创新发展战略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高新技术企业应对经济全球化,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特别是要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企业制度创新,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强化创新人才管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实施品牌管理创新,加快企业文化创新。 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持续高速增长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带动作用最大的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力军,我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济全球化趋势导致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使高新技术企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巨大挑战,要求高技术企业必须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根据复杂多变的新环境,新情况,适时地、科学地确定、调整战略思想、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并实施有效的创新发展战略。实施有效的创新发展战略必须注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化制度创新,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强化创新人才管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实施品牌管理创新,加快企业文化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是企业战略管理的核心,是应对经济全球沦,加速企业国际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1.深化制度创新 1)高新技术企业深化制度创新不仅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与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客观要求,更是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明显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使高新技术企业制度与经济全球化、市场全球化、竞争全球化的新环境、新情况严重不相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应对经济全球化首先必须在企业制度上与国际接轨,特别要在企业的产权制度、治理结构、市场机制等方面与经济全球化的新环境、新变化相适应。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没有真正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没有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相当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虽然进行了转换经营机制,落实自主权,股份制改造,实行了公司制,但大多只是停留在表面现象,流于形式,距离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很难与国际经济搪轨,融入经济全球化,无力参与全球化竞争。高新技术企业深化企业制度创新,建立与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企业快速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2)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深化制度创新首先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核心,它不仅决定着企业性质和方向,而且影响着企业其他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方式。企业制度创新的核心是产权制度创新,它涉及到为调动经营者和员工积极性而设计的一整套利益机制,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是在实行了“两权分离”的基础上,明晰产权,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3)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高新技术企业深化制度创新必须对治理结构、激励机制进行规范、整合、变革、更新。核心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确定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和经营者的责、权、利关系,形成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关系体系。最终实现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只有深化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有效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日益加快的经济全球化进程,才能有效地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持续技术创新 1)持续的技术创新是获取全球化竞争优势,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手段。 科学技术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方面,更是推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全球化科技竞争日益激烈,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活动已经成为参与全球化科技竞争的重要优势。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是高新技术企业生命力所在,是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获取全球化竞争优势,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手段。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充分依托科技、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实施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企业只有实施持续的技术创新才能推动产品和产业结构升级,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和企业长远发展的动力、后劲。 2)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体系。 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持续技术创新必须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创新体系应是由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人才服务体系、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技术创新环境保障体系等组成的互动体系。高新技术企业自主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企业能够紧紧围绕技术创新开展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活动,有助于企业持续技术创新的科学规划,有助于技术创新资源的整合和充分利用。 3)优化技术创新的软、硬环境。 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持续的技术创新必须创造良好的金融、法律、政策环境,建立有利于持续技术创新的体制和机制,健全技术研究和开发体系;必须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形成技术创新平台;必须把企业的技术优势和科技资源整合起来,集中攻关,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和技术瓶颈问题;必须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开发创造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并使高新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实现商品化和产业化。 4)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持续的技术创新,必须主动融入国际社会,积极参与重大关键技术的国际合作研究、开发与交流;必须瞄准国际标准,建立技术创新联盟,推进技术创新国际化;必须充分利用国际智力资源和科技成果,坚持先进技术引进和消化,吸引、创新相结合,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向国际惯例和国际先进水平靠拢,不断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和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为高新技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优势条件。 5)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技术创新的基本模式。①自主创新。以企业自身力量为基础独立进行研究开发,实现新的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在日益强烈的国际、国内竞争环境下,高新技术企业走自主研发创新之路,拥有原创性的 核心技术对于增强竞争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②加入研究联合体。高新技术企业可出资建立研发体,利用行业技术优势降低企业研发的成本,其性质是风险投资。依靠雄厚的科研实力,可以在那些已形成产业集群的高科技企业间建立研发联合体。③并购。为了保持由高新技术所产生的差异化的竞争优势,降低本企业研究与开发的成本,高新技术企业应多考虑兼并那些有很好产品创意的或高素质的技术开发设备的人员,但缺乏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初创企业。这样的企业充满朝气和活力,正在进入不断增长的科技领域,它们往往在得不到风险投资关注时也乐于被兼并。④外包。当高新技术企业决定开发新产品时,无法保证一定能成功,而借助业务外包,企业可以把制造和研发的风险分散到一个或多个外包商身上,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⑤建立技术联盟。与发达国家建立技术联盟,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并转化为自己的技术优势。3.强化创新人才管理 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特点是竞争的全球化。竞争全球化的实持是人才竞争的全球化,人才竞争全球化的核心是创新人才、高层次科技人才、优秀管理人才的竞争。创新人才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管理资源,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在我国实施的人才强国战略中被列为重中之重。高新技术企业强化创新人才管理重在培育富有创新能力的国际化优秀企业家人才和高层次科技人才。 1)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新潜能是强化创新人才管理的核心。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和技术密集的高技术企业,其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在于创新能力,而创新能力取决于创新人才。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创新人才是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创新的基础、提升创新能力的关键、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秀企业家,高层次科技人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人才,是最重要的人力资本。高新技术企业强化创新人才管理,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和造就成千上万真正能站在世界科技前沿上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就是要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优秀企业家和高层次科技创新队伍。就是要集聚优秀企业家和高层次科技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他们的创新潜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优秀企业家,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创新潜能是高新技术企业强化创新人才管理的核心。 2)强化创新人才管理,关键是强化国际化优秀企业家人才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的优秀企业家是具有特殊素质和能力的创新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的持续创新与有效的创新管理取决于企业家的创新思维、创新观念和大无畏的敢于承担风险的气魄。企业持续创新与创新管理的实施过程是一个艰难复杂的过程,需要企业家充分发挥其高超的领导艺术和创新的潜能,确保创新目标的实现。面对经济全球化,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打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实施全球化战略和“走出去”战略,而实施这一战略最大的障碍就是严重缺乏具有开拓国际市场,通晓国际惯例,懂得国际规则的国际化优秀企业家人才。高新技术企业要成为国际化企业需要有大批国际化优秀人才支撑。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并在全球化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当务之急就是培育出大批具有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国际化优秀企业家人才。各级政府、社会必须把大力培养、造就国际化优秀企业家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措施抓紧抓实,为优秀企业家成长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提供施展才华的广阔空间。国际化优秀企业家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必须支持国际化标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人才培养、选拔、使之市场化、国际化。 3)强化创新人才管理,重点是强化高层次科技人才管理 强化高层次科技人才管理,必须加大科技人才资源开发的力度,努力营造聚才、育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形成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为获得科技竞争优势,增强科技创新实力提供人才保障。强化高层次科技人才管理,必须重视加大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搭建高层次科技人才充分发挥潜能、施展才华的舞台,创造良好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平台。强化高层科技人才管理,必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让更多的优秀科技人才成为高层次科技人才,成为拔尖的科技人才。尤其是要使更多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成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尤其是要使更多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成为高层次科技人才。要在政策上保证科技资源配置突出重点,使科技资源向高层科技人才集中、倾斜。要完善和发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创建一流的科研机构,创造一流的科研环境,在事业发展中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要重点引进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具有科技开发能力,特别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要正确处理市场的关系,按照市场规律配置高层次科技人才资源,运用市场机制促进高层科技人才的成长和发展。要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形成具有国际水平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群体,建立高层次科技人才资源体系,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高层次科技支持。 4)强化创新人才管理,必须强化创新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 强化创新人才管理必须强化创新人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有利于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通过建立和强化系统的、科学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价值,充分调动优秀企业家和高层科技人才的培养使创新人才脱颖而出。高新技术企业强化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就要大胆进行激励机制的探索与创新,创新的人才激励机制是企业保持持久竞争力的前提。创新的人才激励机制应是实行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环境激励、权力激励、能力激励等相互交融的激励机制。包括:高薪、年薪制、产权激励、股权激励和知识、技术、管理等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等多种激励形式。强化创新人才管理,按照国际化的人才标准,培养和造就大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和优秀企业家人才是高新技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在21世纪的今天,无论从世界经济形态的演变来看,还是从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来看,经济全球化进程都已经发展到新的阶段。在这个新阶段里,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竞争成为国际间经济竞争的重要形态之一,各国政府和企业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高新技术企业经济应对经济全球化,取得竞争优势依赖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良好的法制环境,依赖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的创新管理。 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是高新技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 经济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已成为世界潮流,知识产权制度在世界各国的管理地位日益增强。特别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已成为发展高科技,增强国家综合国力和应对经济全球化,争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成为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锐利武器。总理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吴仪副总理说:“我国经济能否真正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是否能够加快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强化,以及保护能力;取决于我国企业是否能够尽快提高、掌握知识产权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尽快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我国知识产权的增长点和辐射源。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是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策略,是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的决定性因素。 2)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我国相当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身竞争优势的能力很差,知识产权屡遭侵权已成为困扰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瓶颈。高新技术企业要在全球化市场竞争中抢占科技制高点,必须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从战略高度重视从技术的研究、开发到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市场维护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的创新,不断提高知识资本的运营能力,以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培育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必须注重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并有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制定和加强以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转化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实现科技成果,技术在市场机制下的规范运作,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实现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确保知识产权保值、增值。尽快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创新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管理的重要环节。3)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策略。 重点是实施知识产权形成的管理策略、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策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的管理策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的管理策略。实施知识产权形成的管理策略,有利于智力知识成果的产生,有利于知识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策略就是要对知识产权采取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使知识成果成为企业重要资本。促进知识产权转化的管理策略就是发挥知识产权在知识转化和技术转移中的资源配置作用,遵循知识、技术转移的规律,建立技术转移的机制和方式,达到知识产权形成、保护和保值增值的最终目的。 5.实施品牌管理创新 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企业间的竞争已经跨越了产品竞争阶段,进入了品牌竞争时代。经济全球化是以品牌和资本来实现的,通过品牌扩张和国际资本流动,各国经济相互交融并互为制约。在某种程度上讲,经济全球化导致市场竞争全球化,市场竞争全球化最突出的就是品牌竞争全球化。面对全球化的市场竞争,品牌竞争,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正视面临国际资本和国际品牌强烈冲击和巨大挑战的现实,必须认识到没有自己的国际品牌企业就无法参与全球品牌竞争。目前,我国的海尔集团、联想集团公司、北大方正、清华同方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都创造了自己企业的国际品牌、强势品牌。但是,绝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品牌创新、品牌保护、品牌战略意识淡薄,没有品牌创新,没有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强势品牌,国际品牌,品牌的竞争力不强,这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制约因素。品牌创新是高新技术企业应对经济全球化、参与全球品牌竞争亟待解决的战略性问题。高新技术企业打造自己的国际品牌、知名品牌、强势品牌是一个复杂的、艰难的过程,需要长期的、艰难的过程,需要长期的、艰苦的、坚持不懈地努力和奋斗。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品牌创新战略是应对经济全球化,获取品牌竞争优势,推进企业国际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品牌创新战略,必须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品牌创新制度及品牌管理经验,不断增强品牌的保护意识、品牌国际化意识;必须依托自身优势制定、实施品牌管理的创新与有效的品牌竞争策略;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大力开发,整合品牌资源,全面提升品牌质量和价值;必须瞄准全球化的国际市场、拓展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寻求国际合作,把自己的品牌打造成为高知名度、高信誉度、高市场份额、获利高的国际品牌,全球性品牌;必须加速品牌的有效传播,不断扩大品牌的影响力,迅速增强企业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加快企业品牌国际化进程,使企业在全球化的品牌竞争大战中占据竞争优势,立于不败之地。 6.加快企业文化创新 企业文化创新是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支撑,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高新技术企业融入国际社会,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加快企业文化创新。目前,我国除少数企业已进入企业文化建设的深化提高阶段外,多数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尚处于基本形成和酝酿探索阶段。任何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对企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尤其表现在对内增强企业凝聚力、对外提升企业形象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 企业经营者对企业文化创新具有重要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者对企业文化的制度层面相对熟悉,对精神层面和行为层面的关注程度相对较低;企业经营者对本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经营理念、企业品牌和企业形象较为满意;大多数企业经营者强调企业文化中的顾客导向,同时也重视员工发展与团队合作、社会责任、创新与企业家精神、制度标准化等方面。企业经营者大多认识到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但在行动上还存在较大差距,比如多数企业对文化创新的认识不够充分,没有制订企业文化发展规划,未将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企业经营者的主要工作,社会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充分。 企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先进的、优秀的企业文化,推进企业文化创新一方面应努力形成内部共识,增强内在动力,另一方面也期望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企业文化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动态过程,必须随着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与全球化经营环境的变化适时是调整、不断地创新,实施动态管理。 经济全球化论文:经济全球化的极化效应与世界格局的和平转移 摘要:经济全球化对世界格局的发展具有既导向多极化,又导向单极化的双重效应,但主导作用是推动世界格局的多极化。从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前期,是世界格局从两极走向多极的过渡时期。在漫长的过渡时期中,摆在人们面前的严峻任务是保证世界格局的和平转移。格局和平转移的热和平方式应综合考虑国力、制度和认同三大因素在格局转移中的作用。西方大国的国力竞争主要表现为权力竞争。过于专注权力竞争,冲突与战争爆发的可能性就增大。如果把注意力引向制度竞争与认同竞争,就会大大削弱大国对国力竞争的过度关注,即使不会消除也会大大减少对立大国间的威胁意识。 经济全球化是世纪变迁的显著特点,它是冷战后世界格局发展演变和最终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经济全球化是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是生产、投资、金融、贸易在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流动,是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融为统一的、相互依存的经济体系的过程,它已经成为21世纪不可逆转的历史洪流。它主要表现为世界经济内在联系的密切性和外部互动的包容性。由它释放出来的巨大的世界生产力动能,是推动世界巨变的根本动力。这一历史进程对世界格局的发展具有既导向多极化、又导向单极化的双重效应,但主导作用是推动世界格局的多极化。 经济全球化既蕴含巨大的风险,更提供历史性机遇,从而引发新一轮史无前例的空前激烈的竞赛,其核心是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的过渡。在这场竞赛中,必定有一批国家善于抓住发展机遇,采取正确的战略,调整经济结构,充分地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取得经济与科技的快速发展,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增强综合国力。发达国家可能如此,发展中国家也可能逐步赶上,在大国中会出现此起彼落的情况,但不太可能出现“一国独醒,众国皆醉”的状况。由于经济全球化大大加强了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由于大国之间的竞争已经不是在相互孤立的状态下,而是在全球化过程中展开,所以大国实力发生相应序列位移的可能性与幅度都较以前增大,一些国家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相对下降,另一些国家在世界格局中的影响与作用相对上升。这样,作为全球核心结构的世界格局就会发生力量对比的重大调整。相对上升大国分享相对下降大国原先的影响力,不断创造出新的、多元的力量空间,造成国际关系和大国地位的不平衡转换。正是这种不平衡发展促进了世界大国的多元化,而世界大国多元化正是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基础。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美、欧、日三足鼎立之势业已形成,欧、美、亚三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也正在逐步取代战后美国经济独霸世界的时代。在21世纪前期,中国在规模上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世界经济领域的这种多极化趋势,仍然是以经济为基础、经济与政治相辅相成和密切联系的。 经济全球化呈现统一的趋势,而多极化展示分散的趋势,两者似乎是逆向而行、互相矛盾的。实际上,已有学者指出[1],经济全球化时代是极与极之间逐渐趋向高度依存的时代。过去的极相互割裂,呈绝对性,今天和未来的极是相对的,都是相互依存的世界经济的一部分,简言之,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性是绝对的。 极与极间关系的这种变化是十分深刻的。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各大国都把发展经济作为基本战略,参与综合国力的世界性竞争。由于相互依存日益深化,它们的发展,只能依赖于利益协调,不能靠长久地损害别国的利益求得自身的发展。此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特别是大国都面临着大规模金融风暴、全球环境破坏、大量移民跨国流动、跨国经济犯罪、国际债务、对跨国公司进行有效监管与约束等全球性问题,没有一个大国甚至超级大国能够独立解决这些问题。惟一的出路是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合作,其中主要大国间的合作更是至关重要的。全球形势会迫使它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共同致力于建立某种国际协调与控制机制,这使美国难以有效地推行其单极独霸的战略。换言之,在越来越相互依存的世界里,全球价值分配中政治范围的扩大,以及大国的相互连接、协调与合作的强化过程,已经日益明显。这也增大了美国寻求同其他大国合作的客观推动力。经济全球化需要世界格局多极化来为它扫清前进道路上的障碍。 二 全球化以其不可阻挡之势向21世纪挺进,自然引起人们深刻的思考。人们越来越清晰地感受到它所带来的双重效应,即除了具有促进世界格局多极化的作用之外,还可能被超级大国用来建立单极格局或单极主导下的多极格局。 1999年2月26日克林顿的旧金山演讲强调要以全球化作为美国外交战略的立足点。4月7日他又强调全球化在21世纪给美国外交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在美国看来,以经济全球化为核心的全球化为它推行全球战略创造了极好的条件。 以国际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使世界经济活动的空间距离迅速消失,充分的经济信息是市场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美国清醒认识到这一点,率先推行“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制定“数字地球”发展战略,在上述活动领域抢占高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它的优势地位,并且以优先发展信息产业,注重产品的研制与开发,高踞于世界产业结构和国际分工的顶端。美国力图凭借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全球性技术形成经济、军事、政治与文化力量,主导全球化进程,锁定大国力量对比,在国际舞台上大大拓展按照自己意志自由选择的空间,使世界格局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美国握有某种主导权或主动权,对现在的国际经济组织及其规则有掌控权。这使美国收益匪浅。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而跨国公司的巨头主要集中在美国。因此,克林顿认为全球化趋势会使美国更加繁荣。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实际上是世界经济融为统一的、相互依存的经济体系的过程,美国刻意利用这一进程把西方政治模式推向全球,即通过其占优势的全球性经济活动及其影响力,传播甚至强行推行其理念、价值观和政治制度。布热津斯基就说过:“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加上外部世界通过把中国进一步纳入国际体系而施加的变革压力,也许能导致中国体制的逐渐民主化。”[2-P279] 总之,美国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维护自己的经济霸权,进而推进政治霸权、军事霸权、文化霸权和信息霸权,营造有利于美国的国际战略环境,构筑单极(至少是美国单极霸权治下的多极)格局。世界格局的两种走向何去何从,决定于主要世界大国的战略取向和他们在各种较量中形成的全球核心层次的力量对比结构。 三 冷战结束后,人们对世界格局进行了近十年的观察,得出了各自的结论。有人认为,两极格局解体后,取而代之的是美国的单极格局,多极化只是善良人们的一厢情愿,科索沃的炸弹彻底埋葬了多极化的幻想。有人认为,现在是以一超多强为特征的多极格局,它将长期存在。有人认为,“一超多强”是走向多极化的过渡性格局。笔者的看法是,现在处于从两极格局走向多极格局的过渡时期,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世界格局。 世界格局,指的是世界主要国家、国家集团之间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国际核心结构和战略态势,它建立在利益和力量对比的基础之上。由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力量对比总是处于变动之中。当量变达到临界点时,世界格局赖以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结构状态就会遭到破坏,格局势必发生序列易位和要素重组,直至形成新的格局。[3-P24-P25] 按照历史经验,一个世界格局的终结,就意味 着另一个世界格局的诞生,如维也纳格局取的。战争在摧毁旧格局的同时,迅速建立起新格局,因为新格局是战争结果的展示,是武力对战胜国与战败国关系及利益的断然分割。然而,这并非是世界格局发展的普遍规律,目前正在进行中的世界格局的转换,与战争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的,即以两极格局中的一个超级大国自行解体为启端的。 苏联作为一个超级大国的解体和消失导致两极格局瓦解之后,全球中心结构就进入“序列易位和要素重组”的阶段。萌发于两极格局时期的多极化因素加速发展,世界主要国家(集团)抓住这一历史性时机以及经济全球化提供的广阔的发展舞台,制定战略,调整相互关系,努力营造有利于自身的世界格局。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和平方式和战争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是用武力实现世界格局的“瞬间”更替和突变,它是一种渐进或缓进的方式,避免了战争灾难,却大大延长了世界格局转换的时间。由于这一转换是渐进的,不确定、不可测因素很多,规律性现象时隐时现,一切均难以迅速把握。世界大国需要足够的时间,对世界形势的重大转折及走向作出判断,进行战略与政策的重大调整。它们的结构调整与改革正处于重大的整合期,它们的战略取向和相互关系远未基本定位,它们的力量变化与发展空间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和不确定性,一切处于迅速变动之中,尚不能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结构。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前期,大体上是世界格局从两极走向多极的过渡时期。代威斯特伐利亚格局,凡尔赛格局先是代替维也纳格局,后又让位于美苏两极格局。回顾世界格局演变史,大规模战争成为世界格局转换的重要标志,上述世界格局的转换就是通过拿破仑战争和两次世界大战完成 人们往往把处于变动之中的某一特定历史时刻的力量对比状态,混同于世界格局所应具有的稳定的结构。实际上,格局的转换都需要时间,只是长短不同而已。何况这次世界格局的大变动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发生的,其涉及面之广,变化之深刻,影响之久远,是历史上任何一次变迁所望尘莫及的。因此,新的世界格局的形成相对来说需要较长的转换时间。 在这一漫长的过渡时期中,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任务是保证世界格局的和平转移。核心问题是在何种条件下,通过何种路径和机制确保向多极格局过渡的和平实现。核威慑下的格局转换具有冷和平的起点,仅仅有这一点是非常不够的。格局和平转移的热和平方式是目前学者们十分关注的。 热和平转移方式,即我们通常所讲的和平方式,应综合考虑国力、制度和认同三大因素在影响格局转移中的作用。格局转移是国力竞争、制度竞争、认同竞争的综合竞争的过程。 综合国力竞争是最古老的竞争,也是基础性的竞争,这种竞争决定了全球层次上的结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西方大国的国力竞争主要表现为权力竞争、霸权争夺,没有对权力的追求就没有对权力结构的争夺,也就无所谓格局转移过程中的战争与和平问题了。如果过于专注于这种权力竞争,冲突与战争爆发的可能性就很大。应当使这种恶性竞争回归到正常竞争,即相互攀比、相互争胜、相互追赶、相互超越,抑制其转化为冲突与战争的可能性。从目前的综合国力竞争态势来看,一方面竞争正在加速向经济与高科技转移。全方位的经济、高科技竞争日趋激烈,建立以高科技为龙头、经济力为基础、政治与外交为保障、军事力为后盾、政府为核心的综合国力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大国综合国力发展有趋于均衡化的发展趋势。一般来说,国力竞争重点的转移,以及大国国力的均衡化,有利于格局的和平转换。此外,中国作为一个迅速兴起的大国,也打破了大国兴衰的历史规律,她并不扮演以追逐霸权为目标的挑战国的角色,而是以和平手段推动世界格局的多极化。 如果我们很明智地把注意力引向制度竞争与认同竞争,那么这两种竞争和磨合会大大削弱大国对国力竞争的过度关注,它们即使不会消除也会大大减少对立大国间的威胁意识。换言之,制度和认同在软化安全竞争方面举足轻重。因此,解释世界格局和平过渡问题,就必须研究在何种条件下对立大国能够相互间建立起一种符合客观实际的形象、共识与信任,从而有利于共筑彼此间可以接受的世界秩序与制度的问题。 制度竞争与认同竞争主要通过三条路径导致世界格局和平转移。 第一,对立大国经过长期的战略克制和相互调整,最终将对方视为具有良好形象的国家,这个互构过程的主要目的是双方不再把对方视为威胁。因此,国家特征的观念转化与认同,是世界格局和平转移的中心环节。促使两者形成相互间的良好形象的办法有三个方面:一是存在着全局或局部的多种共同外部威胁;二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不断开发出越来越多的共同利益;三是求同存异,对歧见进行开诚布公的机制性磋商,克制、大度和不强加于人,这大大有助于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的良好形象。 第二,大国尤其是对立大国成功地就国际新秩序基本达成一致,使之与新的多极化的国际形势相适应。这对于世界格局的和平转移极为重要。和平转移不仅仅取决于出现一个稳定的国际新秩序,更取决于这个秩序形成与维持的民主方式。如果秩序是一方强加于人的,它就不能长久。真正的和平转移须是各方合作和满意的结果,而不是相互威慑和威胁的结果。最关键的是美国明智地承认其霸权的终结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客观事实,与其他大国就多极化达成共识,放弃对国际空间的垄断,代之以共享,并就国际秩序和安全管理的规则制定取得一致:如在何种情势下、通过何种途径进行国际干预特别是使用武力是合理且合法的;国际金融、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如何规范等。 第三,必须使达成的世界秩序合法化。合法性也是世界格局真正和平转移与否的重要因素。秩序来自对行为规范和治理制度达成的一致。合法性能强化全球范围内对世界秩序的认同,因而也就能使这些规范和制度建立起牢固的基础,更加富有持久的生命力。 经济全球化论文:中国政府怎么回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根据前面的研究,可以把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发展中国家政府经济作用提出的主要挑战,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是在产品市场全球化及跨国公司大举进入的形势下,通过进口替代扩展产品空间,实现纵向增长及产业结构、出口结构的升级,其关键是政府如何帮助国内企业进入新产品部门并提高产品竞争力的问题。 第二是在金融市场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大举进入的形势下,如何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使之免受资本流出流入波动的影响,其关键是政府加强对资本流动的管理、保持汇率政策的灵活性以及建立稳健的国内金融体系。 第三是外部冲击(如贸易条件恶化、外部需求锐减、国外利率和汇率的不利变化等)的存在,增强了政府履行收入再分配职能的必要性,其核心是政府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以及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外部冲击对低收入阶层的不利影响,防止该阶层成为社会动荡的根源,让更多的人从国际竞争中受益。 联系中国实际,政府在今后回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过程中,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一、从经济现状出发确定政府的经济作用 探讨中国政府的经济作用问题,一个逻辑前提是正确认识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一方面,中国由于尚未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而具有不同于一般的发展中市场经济的特点;另一方面,中国无论是在20年前开始改革时,还是改革20年后的今天,都具有不同于大多数前苏联和东欧“转轨经济”的特征——最突出地表现在农村人口所占的高比重及总的人口规模上。象世界银行(1997)那样用“双重转型”(“从乡村型农业社会,向城市型工业社会的转型”及“从指令性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来描述中国经济的现状,无疑是正确的,但同样是转型,不仅有的起点与起点不同、有的终点与终点不同,而且相同的起点和终点之间还有着宽阔的“中间地带”。对中国经济状况的进一步定位需要更详细的特征描述。下面从两个角度来进行这一工作:一个是经济循环的状况,一个是中国所处的经济增长阶段;前者是从横截面看的,后者是从一个较长时期的历史过程看的。 1尚未进入国内经济良性循环的轨道 国内经济的良性循环只有一种,就是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的循环。在现代,这种循环至少包括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的环节:企业在各种要素市场上购买生产要素并进行有效配置,居民用其收入在产品市场上自由地选择消费品,所有储蓄有效、顺利地转化为投资,企业之间的交易也遵循自由选择的原则,经济活动成果的分配能被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①。 目前中国尚未建立起这样的良性循环,主要依据是: ·从微观主体看,(1)包括劳动力在内的消费者选择大部分消费品(含服务)的自由已经实现;非国有单位之间的劳动力流动也比较自由,但国有单位劳动力仍占城镇劳动力的50左右,且缺乏流动性;作为最重要的储蓄主体,可供选择的金融工具比较单调,仍以银行存款为主。(2)非国有企业进入了越来越多的行业成为产品供应者,但国有企业仍在铁路、邮政、民航、电信等行业占有几乎100的市场份额,在金融、保险、电力、石油等行业占90以上市场份额,在冶金化工等行业占80左右的市场份额;并且在进入要素市场时,除外资企业外,其它非国有企业在获得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时与国有企业相比,常常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3)国有企业在利用生产要素及对要素进行再配置时,不仅通常不象非国有企业那样关心效率和产品竞争力,而且遇到多种约束(如在房地产转让、设备出售出租、人员辞退、企业转产等方面),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往往得不到贯彻。 ·从市场发展看,产品市场日趋完善(除粮食、棉花及一些垄断性的服务外),许多企业开始建立全国性的销售网络,大部分产品跨区域流动障碍逐步减少(相对较高的、通常带有歧视性的道路通行费仍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障碍)。但资本、土地、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受市场调节的范围还受到很多限制,现有市场的进出入自由、价格决定、竞争方式、全国一体化程度等方面都有不完善之处。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的不均衡发展,还带来了一个严重后果:低效率企业的退出普遍困难,高效率企业难以扩张,新企业诞生也遇到障碍。 ·对宏观经济稳定的威胁不仅来自扩张性的货币和财政政策,也来自储蓄转化为投资过程中的障碍和低效率。经过这些年的改革,居民成为最重要的储蓄供应主体,但大量储蓄经过国有银行体系流向低效率的国有企业,转化为低效率的投资,不仅银行体系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而且这一恶性循环还在不断地继续,构成对金融体系稳定的严重威胁,进而对整个宏观经济稳定构成了潜在威胁。 ·以上三个环节的问题都可以说是由经济市场化不完全、不彻底带来的。从收入分配环节看,则目前既有市场发展不充分、按贡献分配得不到贯彻的问题(如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尤其是劳动力跨区、跨城乡之间流动性缺乏使之难以成为缩小收入差别的力量,行业、企业垄断带来的诸多特权和高收入,与政府官员影响资源配置权力相伴的个人寻租行为,与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相伴的“公款消费”及不公平的“化公为私”等),也有政府缺位、对高收入阶 层征税不够和对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不足的问题。由此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增加,不仅使中国的社会矛盾激化,不稳定因素增加,经济良性循环的最后一环无法实现,而且对经济增长还有直接的不利影响:大多数人的消费将因收入越来越集中在富人手中而增长缓慢,而富人对进口高档产品特别是奢侈品的炫耀性消费对国内产业成长的贡献“微乎其微”。在一部分人已经先富裕起来,并且收入分配显着恶化后,政府将收入再分配问题置于更突出的地位,对低收入阶层给予特别的关注,让更多的人分享经济活动的成果,防止“富者愈富,穷人愈穷”的局面,目前显得十分迫切②。 2由资本积累驱动的吸纳乡村剩余劳动力的增长阶段尚未结束 无论是从大多数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长期历史过程看,还是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如韩国、台湾最近几十年的经历看,经济发展从收入水平较低,人均资本量也较低的乡村社会启动,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乡村人口和劳动力比重不断下降、城镇人口和劳动力比重不断上升,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不断下降、第二和第三产业劳动力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比如,到1913年,英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降到8,德国为24,美国为32;1985年,日本一、二、三产业劳动力所占比重分别为9、35和56,而美国分别为3、28和69(国家统计局,1995)。作为新兴工业国的韩国,1965年城市人口的比重为32,1989年上升到71(世界银行,1991),短短的四分之一个世纪里,就实现了向城市社会的转型;从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看,1985年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已降到25,二、三产业分别上升为31和44,1990年三者的比重分别为18、35和47(国家统计局,1995)。 在上述过程中,由于无论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是第二、三产业的发展,都需要大量的资本投资,因而从经济增长的来源看,资本积累的贡献表现得最为突出。 对过去近20年中国经济增长的考察表明,中国已开始了这样的过程。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18上升到1997年的30,19年间上升了12个百分点(而1952-1978年的26年间,只上升5个百分点)。城镇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相应地由24上升到30;一、二、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由分别占71、17和12变化为50、24和26。乡村劳动力从农(及林、牧、渔)业中撤出来实现非农化,特别是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是中国这一阶段经济增长的突出特征③。对增长源泉的众多计量分析同样表明,资本积累是改革以来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比如据胡永泰(1998)的计算,1979-1993年间中国资本存量年均增长9.8,资本积累使GDP每年增长了3.9-5.9,劳动力扩张使GDP每年增长1.1-1.6,全要素生产率使GDP每年增长1.1-3.6;并且1985-1993年间,劳动力从低生产率的农业部门流向生产率更高的二、三产业,是支撑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基本力量。 但无论是与世界银行(1997)统计的1995年高收入国家和地区平均的城市化水平(75)、中等收入国家的城市化水平(60),还是与世界平均的城市化水平(45)相比,中国今后城市化的潜力还很大,第二、三产业吸纳第一产业的剩余劳动力,进一步扩展二、三产业的余地也很大。换言之,从理论上看,中国仍将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处于由资本积累驱动的吸纳乡村剩余劳动力的增长阶段。在此期间内,并不排除全要素生产率由于改革导致的激励的加强、伴随技术进步和城市化而来的聚集经济,会有显着的提高并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从而使经济仍处于可与前20年相比的高速增长阶段。在此期间之后,才是主要依赖生产率增长带动经济增长的较低增速的阶段。 中国过去近20年高速增长的实现,与一系列改革措施修正此前的错误,为乡村劳动力的非农化、城市化扫除障碍是密不可分的。首先是农村改革放松了政府对农业生产的管制,提高了农业劳动力的生产率,打破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为他们的职业流动、跨地域流动创造了条件;紧接着在80年代中期,政府长期通过户口、口粮、城市招工、住房及其它福利分配等措施实行“城市化抑制”的政策,在小城镇层次松动,使农村多种生产要素向小城镇的非农产业流动,乡镇企业飞速发展;在80年代晚期和90年代早期,城市粮食销售体制改革、房地产市场的初步建立、户籍管理的松动以及城市企业招工体制改革等措施,为乡村劳动力向大中城市的流动扫除了一些障碍,新增城镇人口集中到聚集经济更明显的大中城市。也就是说,即使不从经济良性循环的角度,而是从长期增长源泉的角度看,这些改革也是成功的。其成功之处在于适应了中国所处经济发展阶段,把潜在的推动经济增长的力量释放了出来;较为广泛的增长的受益面反过来证明了改革的“合法性”,使改革获得了广泛的支持。这是中国不象许多推行激进改革措施的转轨国家陷入恶性通货膨胀和经济衰退(类似于“为改革而改革”的国家),而能够实现平稳转轨与高速增长相结合的关键所在,也是过去改革真正的经验之所在。 但今后政府在继续推进乃至完成以上改革并保持以前的高速增长方面已经和将要遇到一系列严峻的挑战,其中最突出的是: ·随着城市国有部门(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隐性失业”的公开化,国有部门转化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净供给者(其“下岗”人员超过新安置的劳动力),城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迫使各级政府采取限制和歧视乡村劳动力流动的措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不能形成,城市劳动力(特别是国有部门)相对高工资的现象继续维持,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顺利和充分地为长期增长作出贡献。 经济全球化论文:发展中国家应对经济全球化 随着各国经济相互渗透的不断加剧,世界经济趋向全球化,各国经济的依存性变大。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认真分析经济全球化趋势,剖析经济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影响尤其是负面影响,正确认识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地位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很有意义的. 一、经济全球化的概念 “经济全球化”这个词,最早是1985年由T.莱维提出的,但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从一般经济学意义上理解,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从生产力运动和发展的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一方面指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表示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因此,经济全球化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结果。同时,它又是一种新的国际关系体制,包括了生产、金融和科技三个方面的全球化。三者之间,生产发展决定金融和技术的发展,金融和科技的发展又对生产发展产生巨大的反作用。经济全球化的形成与发展是渐进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全球化的基础和核心组成部分。 理解经济全球化应该弄清经济全球化与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区别。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谈判来实现成本和收益的公平分配。经济全球化则不同,主体由国家变成个人和企业,个人和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通过竞争来实现成本和收益的分配。在这个过程中,是不存在谈判机制的。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的谈判只是为个人和企业的竞争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由于个人和企业竞争力量的不均衡,国家和国家之间必定存在财富分配的不均等。虽然分配不均,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却日益密切,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的程度不断加深。这也就是经济全球化的总体特征。 二、经济全球化的实质 经济全球化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趋势,它标志着先进的生产方式,是未来社会的经济基础。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分析。首先,全球资源可以得到最有效、最合理的优化配置。全球范围内有效的分工协作可以产生新的巨大生产力,而且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其次,全公司的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最优化的配置,从而可以开发最先进的产品,获得最经济的成本和最贴近的市场,从而具有最大的竞争力。再次,一个人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接受教育和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竞争,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开发自己的潜能。同时,通过全球范围内的选择和实践检验,人们的才能可以得到充分的自我实现。最后,不论是为了满足物质生活需求还是精神文化需求,人们有机会获得来自全球的最先进最廉价的,同时还是最切合自己个性需要的消费。 由此可见,经济全球化不仅是空间先进方式,而且开辟了人类更先进的生产方式的道路。就经济全球化本质而言,它就是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化,主张在世界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的干预,充分发挥价格和利润在市场中的作用,建立一种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而全球经济通过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使各种生产要素或资源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从而实现生产要素或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最优配置。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可说是一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导、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这一次产业调整,不但反映到一些产业的整体转移,更重要的是同一产业的一部分生产环节的转移。 产业结构调整大体上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发达国家之间通过跨国公司之间的相互交叉投资、企业兼并,在更大的经济规模基础上配置资源,开拓市场,更新技术,从而实现了发达国家间的投资和资金密集型产业的升级。这一过程主要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那时所有的外国投资的95%都是从发达国家流出,然后又由它们吸引整个75%的投资。交叉投资和兼并的结果,形成了许多诸如电讯、汽车等国际化程度很高的产业,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第二种形式是发达国家把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特别是把这些产业、尤其是高技术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一转移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愈演愈烈,导致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吸引外资总量的比例由80年代的25%逐渐上升,1996年就已经达到37%。 三、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负面影响 经济全球化以全球经济最大化为目标;而各国的经济努力,包括对全球化目标的认同,归根到底是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宗旨的。在现行的国际秩序下,发达国家从经济全球化中受益的程度远远大于发展中国家。它们凭借技术和资本优势,以跨国公司为工具,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实施资源在全球范围的不公平分配,致使南北差距继续拉大。当今世界贫富之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悬殊:最富有人口的人均收入是最贫穷人口人均收入的74倍,大大高于1960年的30倍。一份来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报告则显示,1998年,占世界人口20%的富人消费全球产品和服务的86%,包括58%的能源总量、84%的纸张、45%的肉类和水产品,他们拥有74%的全球电话、87%的汽车。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世界最穷的20%的人口仅消费全球产品和服务的1。3%、肉类和水产品的5%。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亚洲部分地区消费有显着增加,非洲的消费却减少了20%。 综合起来,是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使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受到不利影响,拉大了贫富差距: (一)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看,发展中国家面临巨大的金融风险 发展中国家要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不在金融领域实行开放是不行的。但是,金融业最难管理,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第一,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弱,易受冲击;第二,发展中国家立法不全,有利投机;第三,发展中国家执法不严,有空子可钻。另一方面,金融业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行业。首先,金融业的增长率远远高于贸易、投资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第二,金融交易量大而且创新快。当前世界金融交易量达到每天1.5万亿美元左右。金融衍生工具日新月异,品种已达上百个。人们大多对其性质、功能认识模糊。发展中国家缺乏一套成熟有效的规则来 规划和管理金融业的发展。 简而言之,由于市场发育和宏观调控机制不完善,如果金融市场在金融监管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开放,发展中国家必将面临金融风险的扩大。正如保罗·肯尼迪指出:“当今的全球性金融和通讯革命比以前更加广泛深入,将造成不稳定,破坏国家间关系。现在很难说我们更加复杂的政府控制是否能够应付金融动荡的风险。这种风险产生于每天24小时电子计算机化的交易,而交易额已超过大多数国家的国民生产总额”。也就是说,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通讯技术极为发达的情况下,资金的可交易性大大增强,国际资本根据利率变化调整资金流向也更容易。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利差导致国际资本流入发展中国家,但是一有任何细微变动,这些资本就可能在一夜之间撤离,造成这些国家的支付困难,从而出现金融危机。目前世界上存在高达1.5万亿短期资本。它们借助现代通讯技术到处投机造市:严重威胁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 (二)从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看,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承受非公平待遇 毋庸置疑,现存的国际经济规则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和其控制的国际经济组织制定的,多数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有的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缺席的时候制定的。往往某种产业发展规则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充分发展此产业的时候就制定出来了,如信息技术产品协议以及劳工标准等。发展中国家必须要遵守它们并未参与制定的规则,的确不公平。 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更有强制力,更有主导权。马丁·舒曼在其 (三)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益看,发达国家收益远远大于发展中国家 发达国家凭借其资金、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强大的经济实力,一直主导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使得资源配置向其有利的方向发展,成为最大受益者。据统计,1960年,最穷的46个国家在全球贸易中所占比例为1.4%;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比例下降为0.6%;到1995年再下降为0.4%。全球资本流动也是类似情况。国际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流向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主要在经济增长较快的东亚地区。对于经济极度落后的非洲来说,资本净流入额几乎是零。 这种不均衡的要素流动,使得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根据联合国资料,在20世纪60年代,富国比穷国富30倍;到了90年代,差距却扩大到富国的收入比穷国高150倍。这种贫富越来越悬殊的现象同时也发生在穷国内部,从而加剧了穷国内部的社会矛盾。联合国还公布报告指出:消费基本上是有钱人的特权。有10多亿人得不到基本必需品,如食物、水和适当的住宿。这些人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 (四)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损失看,发展中国家承受得更多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结构相对脆弱,资金匮乏,技术落后,市场发育不成熟,经济全球化加大了对其民族经济的压力和冲击。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竞争力不够引起的损失。经济全球化把竞争的舞台从国内扩展到全世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规模、效率、技术水平和研究开发能力方面都无法与发达国家竞争。跨国公司的晶牌和产品充斥着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民族品牌面临贸易条件大大恶化、甚至被吞噬的危机。二是发展中国家大量引进外资(包括直接投资和外国贷款)导致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及更大的汇率风险,还债付息的包袱越背越重。更隐蔽的是,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发育不全,政治决策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可能造成贪污腐败现象。三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才大量外流,特别是熟练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跨国公司利用高薪优势,雇佣东道国的现成人才而不注意在当地实施培训计划,从而使发展中国家遭受双重损失:既损失大批教育费用又不能使用经历数十年培养出来的人才。 四、发展中国家应对经济全球化的策略 经济全球化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对世界各国经济、政治、军事、社会、文化、甚至包括思维方式,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任何一个国家既无法反对,又无法回避,惟一的办法是适应它,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在历史大潮中接受检验。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全球化既是严峻挑战,更是巨大机遇。墨西哥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就是一个例证。10年前,墨西哥经济是典型封闭式的,1994年签署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后,大量的美国企业进入墨西哥。墨西哥经济却并没有成为美国的,附庸,反而呈现出自主发展的巨大活力。1999年其出口额达到了1200亿美元,在世界的排名从签约前的第26位上升到第8位。这充分证明,发展中国家能否从经济全球化中获益,关键看它是否能抓住机遇,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从而增强综合国力和竞争力。 (一)加快国内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使之更适应全球市场规则 无论是在经济全球化中逐利,还是为最终推动整体经济发展,制度改革都是必要的。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制度变革的方向是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等。在推进制度改革时,必须注意新建立的制度要承龃联系内外市场、内外经济的职能。由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整体处于劣势,故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制度安排,显然不适合处于变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内经济。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竞争优势的概念不仅由企业竞争力体现,而且涉及整个国家的方方面面,是需要动员各个领域的力量才能完成的行为,必须有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和配合;政府必须从宏观上对如何发挥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进行研究,制定政策,并加以规划和指导。具体说来,发展中国家在制订一个时期内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必须首先从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发展的时序性,不能急于求成。例如金融自由化,特别是资本项目的自由化更应该慎重。急于开放金融市场,必然给国际投机势力以可乘之机。事实证明,金融开放与金融自由化存在着重大的风险。无视这些风险,不严加防范,就会给一国经济带来灾难性后果。要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一是要保持自身金融健康,防止泡沫经济,引入外资要适当,汇率制度要合理;二是要建立多重金融防线,这些防线应该包括:国际资金与国内资金的适度比例防线,引进的国际资金中的贷款资金与股本资金的适度比例防线,贷款资金中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的适度比例防线,股本资金中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的适度比例防线。 其次要保护民族产业并适时地实现经济结构的转换。结构转换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而产业结构是整个经济结构的核心与基础,它决定了整体结构的性质、进程和发展方向。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产业结构的调整、转换,往往已经不取决于一个国家本身,而取决于全球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全球化的因素。一方面积极扶植本国的支柱产业,通过WTO的保护幼稚产业条款和保障措施来对重点产业给予一定的保护。另一方面抓住全球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的机会,加快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从而加快经济的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二)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扩大对外贸易 通过参与国际分工,扩大对外贸易,发展中国家不仅可以为经济发展积累大量资金,提供资本及生产资料,促进经济结构的演变;还可以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增强商品经济观念,提高竞争意识,吸取国外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迄今为止,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国际生产关系中仍占主导地位,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处于极不利的位置。发达国家利用其垄断优势,提高工业制成品价 格,压低初级产品价格,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为改善贸易条件,发展中国家扩大对外贸易时,必须注意改善出口商品结构,减少国际市场上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带来的损失;同时大力发展进口替代产业,减少进口开支;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减少因主要贸易对象国经济的波动对本国经济造成的影响;还应从本国国情出发,实行灵活的贸易政策i调节进出口贸易,并利用优势,大力发展对外劳务贸易及国际旅游服务等。总之,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必须充分利用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比较优势,努力扩大对外商品贸易,积极发展对外服务贸易,以增强综合竞争力。 (三)注重科技发展和人力资源培养战略 科学技术在全球的高速发展和加速传递,为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了机会。发展中国家可以从发达国家那里吸取技术发展的宝贵经验和教训,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直接从比较高的起点开始,在技术水平、生产组织形式等方面利用和借鉴一些现代化国家已有的较为成熟的文明成果,并且注重自主吸收与创新,从而实观生产力的跨越。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21世纪的全球竞争实质是科技、教育和人才的竞争。随着全球化力量的不断扩大,世界经济正在被推入一个无国界竞争的时代。国际竞争方式除传统的国际贸易外,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越来越大。竞争对手分别在对方国土上投资设厂,一国国内的自然禀赋资源成为本国民族企业和外国跨国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分享的竞争要素。各民族国家竞争力的提高更多地依靠人为创造的生产要素,如科学、技术、人才的比较优势。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成为新的稀缺资源,特别是电子信息、生命科学等领域的人才出现了世界性的短缺。因此,加大对科技的投入、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对发展中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中国家必须树立人是最重要的资源的观念。一方面,有组织地进行人才开发,把对人才的投资看作是使经济真正现代化的投资;另一方面,积极地保护人才,把对人才的保护看作是对民族经济的保护。只有把人才的开发与保护放到重要的战略位置,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 (四)树立全球化发展战略,积极培育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载体,也是国际竞争重要的组织形式。一国的国际竞争力,甚至一国的国际政治地位,从长期看,取决于他是否拥有世界级的跨国公司和世界级的产品。所以,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化的迫切任务之一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引导和扶持有竞争力的企业组建大型跨国公司,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开展竞争。通过培育和壮大本国的跨国公司,以全世界为市场来安排投资、开发、生产、销售,并给予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以获取全球化的最大利益。经过跨国公司的国外直接投资行为,把对国内市场的消极保护转变为对全球市场的积极参与,并据此分享经济全球化中国际分工专业化、精细化所带来的利益。 (五)进一步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 目前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占据主导地位,而发展中国家经济力量薄弱,单个发展中国家根本就不具备同发达国家相抗衡的能力。要想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使本国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地域相同或情况相似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团结起来,实行地区经济一体化,彼此开放市场,以求实现更大规模经济和强化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贸易的能力,共同抵御经济全球化的冲击,探寻经济发展的出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中国家更深刻地认识到联合自强的重要性。亚、非、拉广大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建立了许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这一方面还应该加强,以地区经济一体化应对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是发展中国家谋求共同发展的必由之路。 经济全球化论文:经济全球化对各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收入分配问题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贫困“极化”现象,导致经济结构转型失败和社会不稳定;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受益,居民收入普遍提高。 全球经济收益的分享———对国家层次的考察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之前,1960年—1990年的30年时间里,发达国家和非石油输出国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得到了较快增长,而低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的石油输出国经济增长速度相对较慢。根据美国宾州大学罗伯特·萨默斯基于购买力平价(PPP)方法的计算,尽管在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中有兴起者也有衰落者,但全球的收入分配状况并未发生剧烈变动,全球的基尼系数基本保持不变。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全球的基尼系数相当高,在测算开始的1960年全球基尼系数为0.54,这一数值大大高于一般国家的基尼系数水平。以PPP方法为基础的测算遭到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因为它们认为此种测算方法高估了其国民收入。若考虑这种意见,则全球基尼系数会更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全球的基尼系数发生了剧烈变动。根据世界银行专家布兰科·米兰诺维奇基于各国居民家庭收入和消费数据使用PPP方法进行的测算,全球基尼系数从1988年的0.625上升到1993年的0.659,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动。而在对基尼系数进行分组分解以后可以看出:国家之间的差异远远大于各国国内居民收入的差异。该项研究同样可能高估了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整个世界缺乏足够多的以国家为单位的“中产阶级”,造成了世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严重后果。 从以上的研究可以看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之前至迄今为止的时期,全球收入分配在国家水平上始终存在巨大的差距,但在不同时期其表现形式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发达国家和一些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总体社会福利得到较大改善,少数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和多数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总体社会福利改善不大,甚至出现恶化趋势。而各国国内的差距均低于国家间的差距,换句话说,整个世界巨大的收入差距更多地是由国家之间的收入差距造成的。但具体到不同时期,则全球增长的收益分享存在明显差异: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之前的时期,由于较多的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较快,使得整个世界的收入差距基本保持不变;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全球化则改变了利益分享的格局,发达国家从中获得了比以往更高的收益,只有很少的发展中国家获得了较高的收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未能从中受益。受益者和受损者———从个人的角度考察 根据米兰诺维奇的计算,在1988年—1993年间,全球的居民收入增长5.7%,而收入分配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了。收入最低的75%的人群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开始加快以后属于受损者,其收入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而只有25%的较高收入人群的收入获得了增长。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物质资本的流动更为自由,收益率提高,因而高物质资本拥有者的收入尤其是来自资产的收入大大增加,他们成了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主要受益者。高人力资本拥有者(高学历、技术拥有者)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他们收入提高的原因在于新经济条件下迅速变化的技术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之前,这种需求使他们在国内劳动力市场中占得先机;而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不仅限于国内,而且来自国际社会。来自发达国家的需求进一步拉动了高人力资本拥有者的市场价格,这种拉动效果不仅体现在国内市场价格的上升上,而且体现在高素质人才可以在世界范围寻找更高的报酬上。 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主要的受损者来自那些既不拥有很多物质资本也不拥有高人力资本的人群。低素质和低资本拥有者在世界范围出现相对供给过剩,就业竞争加剧,总体报酬水平下降。当然,一些在经济全球化中受益的国家,通过劳动密集型工作岗位的创造,使其低人力资本和低物质资本拥有者的收入上升也是可能的,但这需要国家对经济全球化的冲击进行调控,而且这种成功往往以其他国家同样竞争的失败为代价,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相对落后的经济都能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中受益。 经济全球化对不同国家和人群收入的影响可总结如下: 在发达国家,高人力和物质资本拥有者从经济全球化中受益,收入快速增长。而相对较高的劳动力价格和一些鼓励性政策(如技术移民条款)使发达国家吸引了大量其他国家的高人力资本拥有者,严格的资产保护又使其吸引了其他国家的高物质资本拥有者及其资本。但在这些国家,非熟练技术工人因受到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竞争而受到损害,只是由于其财政方面强大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才使得收入差距不至于迅速扩大。 在那些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受益的发展中国家,尽管国家总体福利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迅速改善,但不同人群对增长的分享存在结构差异。高人力和物质资本拥有者同样从经济全球化中获得利益,其收入在较低的起点上得到快速增长。在这些国家,由于劳动密集型战略的引入,国内的一些技术和非技术工人也可能由于其较低的劳动力成本而获得收益。但农业部门一般很难分享经济全球化的利益,加上相对较弱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收入差距扩大就不可避免。 在受损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之前的时期,其经济发展速度就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以后,其经济虽然仍保持增长,但整体社会福利很难说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得到了改善。即便如此,经济全球化对其国内不同资本拥有者的收入影响也与其他国家类似,从而导致内部收入差距扩大。 经济全球化下的中国收入分配:机遇和挑战 经济全球化是把“双刃剑”,可能改善分配状况,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分配两极化问题,而且国家对经济和分配的调控力度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有可能被削弱,因此合理建构劳动和分配政策体制非常必要。 最近20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这既得益于改革,也得益于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口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世界贸易排名中,我国由1989年的第十五位跃升到2002年的第五位。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显然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从个人的角度看,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是推动出口的重要动力,同时出口改变了我国经济结构的特征,劳动密集型产业快速增长,带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出打工,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使我国居民收入和分配得到双重改善。我国居民普遍分享了对外开放的好处。 随着加入WTO,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加快,这不仅指贸易,而且包括投资、产业开 放、人才流动等一系列非歧视的经济全球化规则的引入。从国家的角度看,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利大于弊,而从分配的角度看,则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是多方面的:(1)我国具有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这一优势可能会进一步增强,从而有利于扩大就业,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2)由行业垄断导致的收入差距将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而被拉平;(3)宏观要素配置和劳动力市场配置的机制趋于合理,过多的行政配置资源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状况将得到改善;(4)加快非市场性的歧视政策的修正,形成平等的竞争机制。挑战也来自多方面:(1)劳动力市场的分层化速度加快,高素质劳动力的收入增长快,低素质劳动者收入水平停滞,在产业调整中失业的可能性加大;(2)沿海和内地、发达和不发达地区的差距仍将拉大;(3)受世界经济波动的影响加大;(4)产业保护等政府调节政策将受到限制,国际分工会加大就业结构的变动,引起摩擦失业。 经济全球化有助于我国发挥比较优势,改善就业和资源配置结构,拉动经济增长,我国居民普遍受益。未来如何继续发挥比较优势,同时警惕和避免一些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分配两极化,进而引起经济动荡,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经济全球化论文:怎么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增强我国国际贸易竞争力 自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国际贸易增长趋势已经超越了自身生产经济的增长趋势,这给全球各个国家的对外贸易都带来了不同水平的增长,包括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凭借着国际贸易的增长态势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在宏观经济评价体系下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我国需要把握好全球化经济发展带来的基于,提升国际竞争力,也是走向国际上的必然选择,更是国际贸易的需要。 一、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中国国际贸易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我国全面抓紧了全球化经济发展的基于,提升改革和开放的速度,为国际贸易的带来了极大的发展空间,成为了我国在经济全球化发展大潮中的最大受益国。当前无论是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量还是国家外汇储备和外贸利用数量,都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可以说我国在亚洲范围内已经成为了经济增长的领头羊,在世界范围内帮助亚洲经济实现国际贸易的增长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力量。下图展示了我国在近些年来的对外贸易走势: 图1 1978年-2010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情况 如今我国在国际贸易上的飞速发展已经开始逐渐改变了世界范围内的利益格局,资源格局和市场格局,我国也将进一步在世界经济范围内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战略 全球化的经济环境和开放的政策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同时提供了机遇和挑战,我国的国际贸易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深化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在对外贸易中也需要不断地突破壁垒。只有这样我国的国际贸易才有可能更加从容地应对好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与要求。 1.进一步扩大国际贸易 当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国际贸易在全世界的贸易格局中处于交底的产业地位,同时从事相关产业的都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局部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虽然具有较快的增长幅度,但是相对应的国民收入却没有得到增加。我国的国际贸易应当在传统的产业基础优势上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自己的竞争实力,努力促进产业的转型和升级,改善贸易条件,在一些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行业中进行渗透,缩小和发达国家之间的距离,这样才能够在国际贸易格局中处于更好的地位。同时我国也要处理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拓宽国际化贸易空间,扩大贸易规模,从大国逐步发展为强国。 2.深化产业结构调整 从我国的经济实际出发,国际贸易的改革需要完善市场体质,宏观调控体质和法律等等,推进改革中我国的国际贸易需要注意同时兼顾国内外的市场,发挥好两房市场的共同作用。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为数量增长,但是在当前却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制约,因此我国必须深化改革,在全球化的国际贸易格局中占据良好的位置。 3.打破贸易封锁壁垒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全球许多国家都开始逐渐取消了国际贸易的相关税金,因此在贸易壁垒上减少了大量的非关税壁垒,早在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我国就规定了在15年以后拥有市场经济地位,并且同时也承诺了如果我国能够提供市场经济的证明,那么就可以改变。我国可以利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机遇,以积极地态度和高效的工作加速经济产业的升级发展,壮大传统的优势产业,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和规避风险能力。例如我国的广东沿海地区可以申请电器市场,青岛沿海地区可以申请饰品市场等等,这些方式都可以帮助我国形成在未来国际贸易中的优势点。 4.适应国际贸易竞争 我国在参加全球化经济竞争中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按照市场经济来建立和帮助具有国际化竞争力的跨国企业,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稳步推进,全球格局中逐渐出现了地区集团化的现象,同时一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也加大了我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难度。 三、总结 总的来说,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要发展自己的国际贸易,在全球化的竞争环境中不能够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一方面自身发展还不够成熟,还需要更多的提升和进步,另一方面我国还在适应世界竞争的过程中,还需要利用国际竞争和经济市场来进一步壮大自己的实力。中国的市场在国际贸易中也要注重和其它发展中国家一起形成集团,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这也是国际贸易的发展需求,也是增强在世界竞争力的必由选择。 经济全球化论文:浅论经济全球化使非洲国际商法统一的论文 一 .经济全球化是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根本原因 正如经济全球化势不可挡一样,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是当今国际社会法律发展的一大趋势,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其成因是多方面的,而经济全球化是其根本原因。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深入发展,各国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跨国民商事关系以前所未有的数量发生,国际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了吸纳国际资金、技术和人员,无不在改善其国内法律环境,这样就需要各国法律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借鉴,这有利于各国法律消除差异,趋向统一;而就整个国际社会而言,要谋求共同发展,保证国际社会正常的经济贸易活动的安全,进一步推动国家经济贸易交往的扩张和深化,则需要制定更多的国际条约来规范国际商事关系,努力建立起反映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国际法律环境。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世界范围内法律的统一化、协调化首先表现在民商法领域。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不同国家商人交易增多,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就需要为商人之间的跨国交易设立规则,进而推动世界范围内商法规则的统一。 因为“协调化的法律规则能降低交易成本,并因此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的发展” 。数十年来,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已取得快速发展,主要表现为: 商人通过自己的机构如国际商会等创设或统一了大量的商法规则; 各国通过国内立法制定出与多数国家相一致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商事法律规范趋向统一。 国际社会通过制定大量的调整有关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公约,推动了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 经济全球化是历史的必然,这就意味着,处于边缘化状态的非洲国家根本无法回避经济全球化。 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非洲国家积极推进市场的联合与扩大,而“市场的联合总是与努力对有关金融和贸易方面的法律进行协调的活动相伴而行” 。非洲国家只有积极参与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潜在好处,减少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中,避免被进一步边缘化的危险。 二.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直接原因 消除法律的多样性,是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直接原因。法律的多样性在非洲尤显突出。非洲法律的多样性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单一国家内部法律的多样性。在一个非洲国家内部,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习惯法。在殖民时代,一些外国法被强加于非洲本土法中,且二者继续存在。独立后,许多非洲国家采用联邦政体,使一国内部各地区具有依据本地情况进行立法的权力,而各地区的立法并不必然是统一的。 非洲国家之间法律的多样性。伊斯兰教在非洲广大地区的传播使伊斯兰法对一些非洲国家的法律也产生巨大影响。此外,当今一些非洲国家的不同地区在历史上曾被不同的国家占领,造成现在一些非洲国家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类型的法律。因此,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把当代非洲国家分为普通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及混合法系国家。它们之间的法律必然存在巨大的不同。3?非洲国家和其他大陆国家之间法律的多样性。尽管非洲国家的大部分法律制度源于欧洲,但不能就此认为非洲国家的法律规则等同于它们所采用的欧洲国家的法律规则。即使法律制度同属一个法系的不同国家,在处理同样事情所适用的规则上也常存在很大差异。导致此种状况的原因诸如:各国法律发展或改革的步伐不同,各国的社会文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有别;现在许多国家乐于从其他国家移植一些法律规则和概念,这些国家并非总和移植国同属一个法系。非洲国家接受欧洲法后,欧洲国家法律的发展并非总在接受国中得到反映,而另一方面,非洲国家本身也经历着内部的法律发展,这包括新的本土法的制定,对立法作出的新解释,以及对其他国家法律的移植等。 经济全球化论文:经济全球化趋势中的矛盾运动探析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种客观趋势,它也是一种复杂的演化过程,它充满着矛盾运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既反映了世界经济的内在矛盾,又是这种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因此,要更好地把握其规律,就必须对经济全球化趋势中的矛盾现象及其运动机制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经济全球化趋势中的矛盾现象 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矛盾现象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并反映本质特征的主要是竞争与合作、开放与封闭、整合与分化以及有序与无序等基本矛盾。它们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存在于经济全球化的始终。 1.竞争与合作。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各行为主体是在有限空间、有限时间和有限资源的边界条件下参与各种经济活动的,当时空边界和资源容量在最初阶段可以相对满足各自主体的基本需求时,它们就可能处于与外部相互作用和竞争关系较弱、自给自足的相对封闭状态。但是,一旦各自的基本需求超出了时空和资源边界的容量,它们为了争得各自的生存与发展机会,向外扩展并相互展开竞争则是必然的,“全球化过程使竞争的作用从一种手段、一种经济行动的特殊方法变成一种意识形态,变成了为了继续生存以至于谋求霸权统治而积极追求的一个目标。”[1](P4)这表明,竞争是世界经济运行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动力和活力之源。然而,所有主体所共处的空间和资源是以地球为其边界的,而且由于不断进化,不仅人类社会自身的关系结构日趋复杂,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关系也更趋复杂。这种条件下,由于自发的竞争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经常引起国际的经济冲突和世界系统的动荡;不仅如此,还日益受到自然生态资源环境失衡的严重威胁。这就使它们在竞争的同时,又强烈地意识到对于许多共同面对的问题,只有通过合作并在努力实现共赢的情况下才可能得以解决,才可能有生存与发展得更好的出路。所以,它们又有着强烈的合作欲望和倾向,在不断的博弈过程中采取合作的行为。这就是我们当今世界经济既存在激烈的竞争,又努力寻求相互间合作的客观现实。即“在一种意义上全球化被看作自由的全球范围的合作;在另一种意义上则被看作畅通无阻的竞争。”[2](P95) 2.开放与封闭。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由于共处在同一个地球的时空、社会及自然生态系统内,各国和各经济主体相互间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不可分割的依赖关系。因此,他们越来越意识到只有融入到世界经济运行体系中,才可能使自身系统获取不断发展的动力与活力,才可能从世界经济发展中获取更大的收益。尽管融入此进程的主体有的是“先知先觉”,有的是“后知后觉”,甚至有的还是“不知不觉”。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演化,各国的经济制度和各经济主体在总体上是不断地趋向自由和开放,如今这已逐步成为各自生存与发展的战略。与此同时,交通、通讯手段的惊人进步和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更是强化和加速了这一趋向。但是,各国、各经济主体在某种方面和领域不断开放的同时,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它们在另一些方面又在不断强化自身的边界和主权意识,力求增强自身系统的独立性、稳定性和延续性,以保持自身系统质的存在和特征。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本土化”[3](P206-218)倾向就表现得更加明显。而且,即使发达国家在高唱贸易自由化、要求别国开放市场的同时,往往采取合法、合理和创新手段进行贸易保护。”[4](P23)这些实质上都反映出封闭性的倾向。此外,全球化竞争中形成的国家之间的区域合作组织及联盟,企业组织间的兼并、联合和战略联盟等,也都体现出开放与封闭的双重特性。它们在体系内相互间表现出更加的开放性,而对于体系外则表现出体系边界的相对封闭性。所以,这种双重性既存在于同一个体,又存在于不同个体;在不同的条件下或针对不同的事物,就可能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总之,作为经济系统单元,开放与封闭本身就是相对的,因为边界标志着单元子系统的存在和个性,它是封闭的界限,又是开放的边线。所以,每个经济主体都会根据各自的利益自觉选择开放与封闭的程度和方式。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曲折道路也正是这种矛盾作用的集中体现。 3.整合与分化。经济全球化趋势是一个不断整合与不断分化同时进行的过程。就整合来说,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它是通过自组织机制以“无形组织”和“有形组织”两种方法进行的。首先,世界各层次经济主体及各种经济要素间通过自发、自主的行为,自组织地形成并扩展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全球性经济系统,这种方式与过程随着世界市场的发展加速演进,这是“无形组织”的整合。同时,各经济主体、特别是各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为了减少系统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又自发地通过谈判和协商在一定区域和全球范围,不断整合成具有一定约束力并能有效协调的有形组织和体系,这是有形组织的整合。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这类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经济组织及形式不断涌现,高潮迭起。比如,全球性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以及区域性的欧洲经济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等先后形成的数十个这类经济一体化组织,就是典型的例证。就分化来说,主要体现在主体层次的不断分化、经济因素及要素的不断分化,和由此导致的系统结构层次的不断分化,这些就如进化之树不断分化和展开。比如经济全球化的参与者,最初是以国家为单一层次主体,以后逐步向上和向下分化为包括国家、跨国公司、国内企业,以及国际性的区域或全球经济组织和机构等多层次主体,它们共同参与并影响着经济全球化的机制和发展[4](P22)。与此同时,经济领域也在逐步分化为贸易、生产、金融等各方面,并且它们又在各自的领域进一步不断分化展开。正是如此,经济全球化的构建和演进才不断呈现多层次、多元化和多极性。总之,“在整个历史上,整合与分化的动态相互影响伴随着生长与发展的过程”[5](P137)。 4.有序与无序。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一方面通过自组织和它组织过程的会聚和整合,使世界经济体系不断形成有序的层次结构和有序协调的经济运行秩序,从而促使世界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关因素依照一定的规律和秩序运行和演进。正如经济全球化历程中所表现出的那样,全球各层次经济主体及各类经济要素相互间通过市场的自组织和政府及国际组织或机构的他组织,使得有序的结构和秩序从微观到宏观、从局部到整体、从外在到内在不断扩展和深入。因此,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这种有序性既体现在时间上也体现在空间上;既体现在静态上也体现在动态上;既体现在微观上也体现在宏观上。但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从广度和深度的扩展和分化,经济的各部分、各层次、各领域间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关系更加复杂;又由于各经济主体的行为具有自发性和随机多变性,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特别是在非线性作用机制下,这些会使系统结构和运行状态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不断增加,因而时常会由于某个偶然局部失衡因素而导致整个系统的“蝴蝶效应”而产生金融或经济危机。因此,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各主体、各要素间相互结合与作用所导致的系统有序性与无序性并存是客观存在的,世界经济发展演化过程中有序的运行和危机的时而出现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二、经济全球化趋势中矛盾现象的原因 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种种矛盾现象并非是偶然的,既有内在的根源,又有外在的影响。如果把它当作一个系统来看,它是各参与主体的微观行为、它们间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组织机制以及人类社会发展演化的必然结果。 首先,它是经济全球化参与主体自主自利行为的必然结果。经济全球化中不论是哪类、哪一层次的参与者,都是独立的自主行为主体,都有各自的价值取向并谋求自身的利益。因此,各主体的行为和倾向必然是千差万别的,而且即使同一个体,在不同的时刻和不同条件下也会有所不同。这就意味 着在微观层次,无论是某一主体的个体行为和倾向,还是所有各类主体的群体行为和倾向,本身都存在着矛盾的两重性。即它们的行为,不仅包含着竞争意识,也包含着合作的需要;既存在着对外的开放意愿,又存在着防外的封闭倾向;它既是有序之源,也是无序之因;既是整合的凝聚力,又是分化的推动力。总之,它是经济全球化演进过程矛盾性的微观基础,也是所有各类矛盾性的根源所在。 其次,它是经济全球化自组织演进内在机制的客观要求。经济全球化进程首先是根源于所有参与主体为谋取生存与发展机遇的自主自发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由参与竞争的各种力量所决定的。”[1](P8)也就是说,经济全球化本质上是全球性经济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自组织的演化过程。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各种性质、特征、及运行机制都与此有直接的关系,自然它的矛盾运动也不例外。这是因为各类主体、各个要素相互组成不同类型的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子系统,尽管这些子系统通过自组织过程形成更大、更高层次的有序结构系统,但它们作为子系统的行为及演化趋势仍是各异的。它们在经济活动中既竞争又合作、既开放又封闭的行为,通过相互作用促成整个系统不断分化又不断整合、不断导致无序又不断形成有序;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从平衡——打破平衡——再到新的平衡而不断转化发展的。正是这种自组织的秩序和机制才使系统更具有不断进化的活力和动力。因此,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矛盾运动,既是其内在自组织机制运行过程的体现和结果,也是其内在自组织机制运行的客观要求。 第三,它是人类社会进化的客观规律。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存在的“竞争与合作”、“开放与封闭”、“分化与整合”、以及“有序与无序”等矛盾现象,表面上看仅仅是世界经济系统内在矛盾和内在运行机制的反应,但从更广、更深的意义上去认识,它们是人类社会这个更大系统演进客观规律的反映。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系统在一定阶段演化的表现,而世界经济系统进化又是一定阶段人类社会系统进化的一个方面或组成部分。所以,经济全球化“一直是人类生存状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为展现在所有这些领域的动力都是长期的过程。它们涉及人类的基本需要,即全球化的动力产生与人们扩大它们自己创造的秩序范围,以便为它们的福祉增加货物、服务和观念的需要。因此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3](P212)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构成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大环境,经济全球化中主体的行为必须自觉适应这个环境,随其变化而变化。这就意味着人类社会的演化机制和规律,影响并制约着经济全球化中主体的行为、相互作用的机制、乃至整个进程。科学的理论及历史进化的过程已清楚表明,以上分析的种种矛盾运动,本身就始终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演化的历史过程中,它们实质上是人类社会乃至自然生态系统运行及演化的客观规律。因此,世界经济系统的演化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也必然遵循和体现这一客观规律。 通过分析经济全球化趋势中矛盾运动的深层根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种矛盾运动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它是经济全球化演进的本质特征,它伴随存在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始终。 三、经济全球化趋势中矛盾运动的发展 从经济全球化趋势中的矛盾现象及其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些矛盾及其运动产生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各主体的微观自主行为,运行及演进的宏观自组织机制,以及所处人类社会这个更大系统的历史演进客观规律的约束。所以,它是客观的存在和必然的规律,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这些矛盾运动的发展也将按照自身的演化轨迹和规律进行下去。但矛盾的某一方面成为主流趋势或具有主导地位是在转化和发展的,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今后矛盾运动的发展方向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演化趋势。 1.竞争与合作的矛盾运动中,合作将逐步取代竞争成为主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各阶段,过去竞争一直处于主导的方面,决定着进程的特征和性质。但合作因素也随着不断在增强,它与竞争的相对地位在不断发展着转化。特别是在人类社会面对地球资源迅速减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经济冲突导致的系统风险日趋增大等各种威胁不断加剧的情况下,要实现各经济主体自身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活动中加强合作、实现共赢是今后必然的选择。“一个有效的、开放的市场体系需要在各民族之间建立一个协调合作的全球框架,……只有通过把各种不同范畴内的许多社会——经济网络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他们以共同目标为取向,人们才能比较现实的希望实现社会公正、经济效率、生态的持续发展以及政治民主,从而避免一场(经济、宗教、政治或伦理的)全球自我爆炸的危险。”[1](P11)因此,竞争与合作在今后虽然仍将并存,但合作的倾向和行为将更趋强烈,最终将取代竞争占据矛盾的主导地位而成为主流,这必将成为竞争与合作这一矛盾运动的发展趋势。 2.开放与封闭的矛盾运动中,开放将继续保持其主流趋势。在经济全球化的历程中,开始阶段是封闭倾向占据主导,开放因素却是微弱的和受支配的,随着进程的发展,开放与封闭因素此消彼长,封闭倾向在不断减弱,而开放倾向却在不断增强。发展到现在,开放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活动的主流。尽管两者在政治、经济与军事形势出现大的动荡时经常会发生相反的变化,一些经济主体会依据暂时的形势更强调封闭性。比如在几次世界性的战争、经济危机、以及政治冷战时期,各国各经济体制间的封闭与割据就曾相当严重。但不管经济全球化演进道路如何曲折,开放相对于封闭不断增强的发展趋势并没有改变。如今,开放已逐步成为这对矛盾运动的主要方面和主流趋势,这一发展趋势在今后也不会改变。 3.整合与分化的矛盾运动中,整合将逐步成为今后的主流趋势。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虽然分化与整合的矛盾运动随着进程演化一直在延续,“但是这两种相反的趋势并非总是和必然平衡的:在发展的各个阶段,一种趋势或另一种趋势往往会占上风。”[5](P137)特别是整合将会随着这种进程成为主流趋势,决定这一矛盾运动的发展。因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分化过程更多的是自发自组织过程;而整合过程,由于经济活动中人类社会处于生存与发展的需要,除了自发形成“无形组织”的整合外,各国各层次经济主体通过自身组织扩展和联合形成更大、更高层次的组织,从而使有形组织形式的整合过程也愈加明显地增强。具有表现在,国家主体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全球经济一体化这种整合过程,已成为当代世界经济演化中的一种潮流;同样,在企业经济主体这一层次,“我们可以把工业化社会过去200年的历史理解为:随着大型组织不断从先进技术中获得优势,我们设计大型组织的能力的提高,我们已经极大地拓展了组织存在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组织比市场更为有效。这个结论既适用于政府组织也适用于商业组织,因为后者遵循的是类似的设计发展轨迹。”[6](P59)所以,这种有形组织的整合过程今后还将得到更大发展,整合过程也将容纳并决定着分化,主导着这一矛盾运动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这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4.有序与无序矛盾运动中,有序化是主流趋势。经济全球化演进中,有序与无序始终处于对立转化、相辅相成的运动过程。尽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演进,世界经济系统的结构层次更趋复杂多变,不稳定性乃至无序性也在增加,这是客观现实。但是,各类主体乃至人类社会是理性的,他们为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会不断做出相互合作、不断形成与扩展各层次组织、更加开放和协调以促成一体化过程等各种努力,这些都会促使这个系统朝着有利于人类发展目标的要求有序运行和有序演化。因此,经济全球化的有序与无序矛盾运动中,有序化作为主导方面和主流趋势,过去和现在是如此,今后仍将如此,这是人类社会进化的历史规律。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全面正确地认识经济全球化中矛盾运动的客观必然性,使我们能以积极的态度正视和面对这一现象;我们还必须全面正确地认识这些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性,使我们能以科学的态度遵循和把握矛盾运动的内在机制与特征;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这些矛盾运动的复杂性,使我们能以系统演化的观点和方法,不断探求和应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种种复杂多变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从而趋利避害,努力寻求各主体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更佳途径。 经济全球化论文:经济全球化的新特征及中国的对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主要标志的新技术革命大大促进了世界生产力的发展,使生产力发生了某种质变。根据摩尔法则,信息技术革命使集成电路的集成度每18个月翻一番,每一代新产品(主要指“新芯片”)的生产成本降低一半。信息产业创造的产值会呈几何级数增长。这不但会带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且会降低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近十多年来,美国经济发展“一高两低”的实践证明了其正确性。自1991年3月以来,美国经济在总数已达7万亿美元的庞大基数上,连续123个月平均经济增长率为4%、平均失业率为4%、平均通货膨胀率为2%,创造了世界奇迹。 信息技术革命及其带来的世界生产力的质变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经济全球化产生了一系列新特征。信息技术革命的蓬勃发展不仅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和手段,而且造就了全球经济最具活力的新增长点。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主导产业。信息产业的优先快速增长会带动全球经济的发展,为经济全球化增添新动力。信息技术及其产业的迅猛发展产生了互联网。互联网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使信息的生产、传播和利用日益扩散到全球范围。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人瞬间就可以与全世界任何其他地方的人进行沟通和交流;鼠标一点,就可获取几千里甚至几万里以外的信息,从而打破了时间和空间对经济活动的限制,使地球变成了真正的“地球村”。这就大大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提高了经济全球化的质量和水平。世界资本市场的资本金借助国际互联网能以“光的速度”从地球的一方转到另一方,国际资本可以迅速流入一个国家或地区,也可以迅速从一个国家或地区流出,这就加快了国际金融的全球化进程。当前,全球流动资本已达8.2万亿美元,全球证券市值高达29万亿美元。信息传播全球化和金融资本在全球的迅速流动使国际贸易领域掀起了一场新革命,电子商务就是这场新革命的优秀成果。人们坐在电脑屏幕前,就可以进入各种商店,销售或购买商品。经济全球化的主体——跨国公司的领导者坐在办公室里,利用国际互联网管理、组织、协调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小规模厂商也可利用互联网向遥远的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这就足以说明,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已经成为当代经济全球化的新特征。 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使各国各地区各大洲都处于一个联系紧密的生产、商贸、信息和通讯网络之中,迅速消除着经济的区域性,促使资本重新组合,“流动空间”正在取代“地域空间”。换言之,地域正在被网络取代,网络不再对应于某一具体区域,而是被纳入世界市场之中,不再受任何国家的政治限制。政治空间和经济空间在历史上第一次开始分离。这种分离与跨国公司、国际资本、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等)等日益扩大和强化的活动联系在一起,使各国经济政策和法规越来越受制于外部世界的框架条件即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迅速融于经济全球化的洪流中。在新的经济全球化巨大洪流中,经济国际化和企业经营国际化不仅规模迅速扩张,而且质量也日益提高。国际化的内容不仅包括商品、资本、劳动力等,而且包括信息、知识、技能与制造技术等。国际直接投资方式日趋多样化,影响越来越大,掀起了大规模资本流动浪潮。 对于生产力质变导致的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新特征,专家学者有不同的认识。有人甚至否认这一事实的存在,认为这是某些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媒体的有意炒作。然而,不管某些人承认不承认,这是客观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认识世界生产力的巨大变化、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征特别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自觉地发展高科技及其产业,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生产关系的巨变与经济全球化的本质 有人认为,经济全球化的本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球化,主要是美国生产关系的全球化。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笔者认为,从生产关系角度看,经济全球化本质上是全球经济的市场化,市场化把全球各国、各类经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经济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基础。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国际化向全球经济纵深发展、进入高级阶段的产物,是经济国际化的高级表现形式。追根溯源,经济国际化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经济国际化于19世纪产生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无限扩大的生产经营能力,冲破国界开拓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工业所加工的,已经不是本地的原料,而是来自极其遥远的地区的原料;它们的产品不仅供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世界各地消费。旧的、靠国产品来满足的需要,被新的、要靠极其遥远的国家和地区的产品来满足的需要所代替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生产经营者“奔走于全球各地”,“到处落户,到处创业,到处建立联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255页.)。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经济国际化的精辟论述。但是,随着世界科技的进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国际化的范围越来越广、形式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丰富、规模越来越大。近40多年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社会主义国家都纷纷扩大对外开放,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经济国际化由资本主义国家垄断的局面早巳被打破,它不再受国家的生产关系、社会形态、政治制度、文化差异、国土面积大小的限制,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股潮流,即经济国际化已发展为经济全球化。 在当今世界,商品、资本、服务、技术、信息、人才超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快速流动,实现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哪里环境好、回报率高,资源就向哪里流动,谁也阻挡不住。资源的流动要靠市场。市场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商品和服务交换关系的总和,是不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生产关系。因此,从生产关系角度看,经济全球化本质上是全球经济市场化。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在发展市场经济,都在开拓国际市场。市场化使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经济逐步融合,使跨国商品与生产要素在全球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形式日趋多样化,使世界各国(地区)经济的相互依赖性越来越强,最终形成互相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统一体,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没有市场化就没有经济全球化,市场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本质特征。 有市场就有竞争。全球经济的市场化使全球性竞争更加激烈、更加复杂。思想理念竞争、制度竞争、机制竞争、政策竞争和产品竞争、技术竞争、资本竞争、人才竞争交织在一起,使竞争呈立体化趋势。竞争的基础和中心环节是企业。企业之间的竞争特别是跨国公司之间的全方位激烈竞争促进了全球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世界经济的增长,使经济全球化不断上新台阶。日趋激烈的竞争有可能激化企业与企业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矛盾,这就更需要各大企业之间、各国政府之间加强合作,更需要国际机构发挥越来越多的协调作用。现在各种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经济组织越来越多,区域化、一体化经济机构也越来越多。例如WTO、IMF、OPEC、APEC等,其国际政策协调越来越重要,这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结果。各主权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中国加入WTO,积极参加APEC的活动,适应了这一要求。 作为经济全球化主体的跨国公司,为了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纷纷结盟。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原来曾是竞争对手的跨国公司结成联盟,以对付新的竞争对手。如美国IBM公司与德国西门子公司合作开发电脑记忆芯片,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与欧洲第二大汽车厂商菲亚特公司相互成为对方的销售,欧洲跨国公司每年缔结的合作协定成倍增加,许多中小跨国公司联合起来,共同对付竞争对手。在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之间的结盟也日趋活跃。目前,跨国公司广泛结盟已成为企业经营国际化的一个突出特点,反映丁跨国公司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在跨国公司广泛结盟的同时,全球跨国并购如火如荼。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1年世界投资报告》测算,在过去10年里,跨国公司的全球跨国并购增加了4倍。其中,美国、欧盟的企业跨国并购最为迅猛,电信、医药和化工产业是主力军。全球跨国并购使一个个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应运而生,因而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凭借最先进的技术进行的竞争称之为“超强竞争”。“超强竞争”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谁最大胆、最迅速地打破旧秩序,谁就能获胜。用迅速大胆的行动打乱竞争对手的心态和阵脚成为获取市场份额、提高利润总额的重要途径。对手越茫然不知所措,“超强竞争者”就越有时间在对手明白过来或作出反应之前赚钱。“超强竞争者”主要在对手处于惊愕莫名或陷于瘫痪的时间内保持其优势。当对手明白过来并作出反应时,“超强竞争者”原有的优势就可能丧失。“超强竞争”的日益加剧迫使竞争各方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实行最科学的管理、利用最佳手段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从而为经济全球化增添了巨大的新动力。 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衡,不平衡发展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世界经济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平衡—相对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相对平衡”的互动史。每一个周期从不平衡走向相对平衡,都使世界经济的生产力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使世界经济的规模和质量产生一次新飞跃。近十几年来,全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及其矛盾运动,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多方面质变。整个世界的经济技术水平大大提高,创造的物质财富大大增多。“一个由民族国家组成的世界正让位于一个由全球参与者构建的世界经济。”(注:王烈、杨雪冬:《全球化与世界》,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都无法回避。但是,收益分配的不公在加剧,信息技术的“数字鸿沟”在加深,可持续发展受到日益严重的威胁,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加剧。 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收益分配不公的加剧,扩大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平衡。据世界银行《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统计,全世界20个最富裕国家的人均收入是20个最穷国家人均收入的37倍,而40年前仅18倍;世界最富的20%的人口的人均收入为最穷的20%的人口的98倍,而40年前仅30倍。不少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物质财富不断增加的历程中,却更加相对贫困,有的国家陷入极端贫困。在全球经济市场化的大趋势下,世界资源的配置和收益分配主要靠市场机制,而市场机制所关心的是“利润最大化”,不是“社会公平”。收益分配多寡的要素排列顺序是先资本、技术和知识,后土地、资源和劳动。发达国家掌握着庞大的资本、垄断着高新技术和新知识,必然获得巨大收益,发展中国家只能靠廉价的土地、资源和劳动获得微薄的收益。这是收益分配严重失衡、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世界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在他的《经济理论与不发达地区》一书中,提出了“循环和积累的因果原理”,以新的视角解释了地区间、国家间收益分配失衡问题。他认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造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平等,而不平等又进一步加剧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不平等和水平差距是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并且有积累性。地区间和国家间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就是由这种“循环和积累的因果关系”造成的。在国际贸易中,完全靠市场的力量无法摆脱这种“循环和积累”,只会扩大差距。发达国家经济实力雄厚,科技水平高,管理先进,产品技术含量高、质量好、附加值高、竞争力强,发展中国家很难在竞争中获胜。在进行自由贸易时,发达国家依靠巨大的竞争力抢占和扩大国际市场,获取高额利润,从而带动国民经济和其他事业的发展,进而形成向上的、越来越强的“循环和积累”。而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落后,企业和产品缺乏竞争力,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市场不断被挤占,工农业生产逐渐衰落,从而形成经济发展下降的、越来越弱的“循环和积累”。经济全球化扩大了市场机制“优胜劣汰、扶强抑弱”的作用,必然导致收益分配的严重不公和经济发展的巨大不平衡。 不同市场经济模式的竞争同时也扩大了发达国家之间的不平衡。在经济全球化蓬勃发展的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之间的竞争是相同制度下不同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竞争,主要是美国式的自由市场经济、日本式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德国式的社会市场经济之间的竞争。美国经济是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它强调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和自由放任,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以达到充分就业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利润最大化;它强调个人自由、个人发明、个人创造、个人价值的重要性,鼓励创造、发明和创新;它强调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以,这种模式充满生机和活力、创造性和创新性。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和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则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与调控,主张实行混合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与私有企业并存,政府调控与 自由竞争相互补充,效率与公平兼顾,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相辅相成。尤其是日本,政府通过产业政策和经济计划对经济活动、企业决策进行诱导和干预,依靠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官民协商、政企交流扶持财团发展;强调工人个人利益与企业集体利益乃至国家利益相结合,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利益。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经济趋于市场化、自由化的条件下,美国式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处于优势地位,其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而强调政府主导和调控的国家包括西欧国家、日本等国则长期处于经济低迷状态。美国模式的创新性使其抢占了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制高点,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信息产业大发展,从而拉大了与日本和许多欧美国家高技术和经济增长的差距,连续数年雄居国际竞争力排名之首,日本等国的位置则大大后移。据世界银行《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测算,美国GDP的年均增长率从20世纪30年代的3%提高到90年代的4%;同期,日本GDP的年均增长率从4%降到1.4%,欧盟15国中荷兰、丹麦、芬兰、瑞典的GDP增长率有所提高,而德、法、英、意等国都在下降。这使发达国家之间经济的不平衡加剧。 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比较复杂,有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有处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如东欧诸国;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发展中国家,如东南亚国家、拉美国家等,它们都坚定地发展市场经济,建设市场经济体制。但它们的市场经济模式不同,改革开放的政策各异,因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在加剧。中国、印度、智利、韩国等国经济增长速度较快,菲律宾、巴基斯坦、阿根廷、非洲国家、东欧一些国家经济增长缓慢,有的国家还呈现负增长,因而差距在不断拉大。 世界经济不平衡的加剧引发了一股又一股的反全球化运动。参加反全球化运动的成分比较复杂,其中有反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成分,反映了发展中国家人民特别是工人阶级的愿望,这对于改善贫富差距扩大的不合理、不公平状况有一定促进作用。但要真正改变世界范围内的分配不公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主要应靠发展中国家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战略和策略,促进自身经济的发展。 我国应有条件地参与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的蓬勃发展和质变是世界范围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及矛盾运动作用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我国必须遵循客观规律,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参与。如果我国不参与经济全球化,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断送改革开放的成果。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社会分配不公及其发展不平衡的加剧说明了经济全球化的相对性、有限性和多样性。如果我国五条件地参与经济全球化,就可能受制于人,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样会断送改革开放的成果。据此,我国必须有条件地参与经济全球化,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战略和策略,趋利避害,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发展自己。 (一)深化改革,提高国际竞争力。参与经济全球化,必然参与日趋激烈复杂的国际竞争。国际竞争主要是综合国力的竞争。企业是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主体。与发达国家比,我国的综合国力还比较弱,与世界上的大跨国公司比,我国企业的竞争力还不强。因此,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必须把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作为主要战略任务来抓。其中,在国家层次上,主要是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法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市场经济的成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同时,还应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为企业科技进步奠定稳固的基础。在企业层次上,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搞好信息化建设、经营管理和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目标是创建一批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依靠跨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 (二)全面创新,不断提高经济国际化的质量。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是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举措。我国许多省市和行业都已制定和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成效显著。今后,应坚持全面创新,不断提高经济国际化的质量。观念创新是全面创新的先导,面对信息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必须不断学习,更新观念。不但企业应树立全新的观念,而且政府也应树立全新的观念。制度创新是全面创新的基础和前提。抓制度创新,重点抓好宏观制度创新和企业制度创新两个方面,既要符合中国实际,又要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管理创新是全面创新的灵魂,是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永恒课题,必须实行科学管理、全面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的水平和层次。技术创新是全面创新的核心和内动力,必须建立健全合理机制,搞好技术开发、技术应用和技术扩散。产品创新是全面创新的载体,是竞争力的外在表现,必须不断改造传统产品,研究开发新产品,培育和宣传名牌产品,依靠名牌打天下。市场创新是全面创新的归宿,必须确立自身的科学创新模式,实现从适应市场到创造市场的转变。 (三)积极参加国际经济合作。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意味着国际分工更细,更细的分工要求更紧密的合作。我国已经成为WTO正式成员,应遵循WTO的法律框架和基本原则,与WTO其他成员加强经济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 (四)牢牢把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参与经济全球化,必须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但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降低对外依赖程度。最主要的是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学会灵活运用经济全球化的规则特别是WTO的基本原则和有关条款,发展和保护自己;二是遵循国际通行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不断深化改革,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经济贸易体制和灵活高效的宏观经济管理机制,卓有成效地化解和消除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 (五)保证经济安全,维护国家主权。经济全球化从许多方面损蚀着国家经济主权,给诸多国家带来了经济安全问题。特别是信息传播全球化的发展使传统的国家观念和主权观念受到了巨大冲击,信息战愈演愈烈,直接危害着国家安全和经济主权。经济主权是国家对本国经济所拥有的最高领导权和决策权,是对国家经济利益的最高权力。而国家经济利益又是国家安全的核心。所谓保证经济安全,实际上就是保证国家经济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国民经济正常有序运行。国家主权问题不容讨论,国家主权不允许任何国家、任何集团、任何个人侵犯;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紧密相连,不允许受侵害。我们必须制定和实施科学完善的国家经济安全战略和策略,切实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国家主权。 (六)努力发展科教事业,积极培养优秀人才。国际竞争的实质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高素质的人才、控制高新技术的制高点,谁就能把握经济全球化的主动权,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越战越强。经济全球化中的不平衡,主要是科学技术和人才的不平衡。贫富差距、强弱差距,主要是科技和人才的差距。因此,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最根本的策略是继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发展科技特别是高科技事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努力发展教育事业,积极培养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培养人才周期较长,难以满足当前的急需,因此,在积极培养人才的同时,还应积极从国外招聘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比培养和招聘人才更重要的是使用人才,应深化改革,强化竞争机制,健全激励机制 ,创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才能用好人才、留住人才。 经济全球化论文: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理论思考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再次成为支配世界发展的新趋势。这次经济全球化无论在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是在推进速度上都超越了以往。本轮经济全球化与早期的经济全球化最重要的区别之一,就是建起一套对全球市场开放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包括WTO的多边经贸规则体系,IMF和世界银行主导的金融开放与援助发展的全球规则体系,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建立的跨境制度规则体系。其意义在于: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通过国际经济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初步建立全球(地区)通行的国际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 本轮经济全球化的另一个特点是,发展市场经济成为各国经贸联系的共同基础。从全球范围内看,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中亚、中东欧等国家开始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发展中国家通过对战后经济发展经验的反思,开始了由国家动员和配置资源以启动发展的体制转向了以市场为基础的体制改革;即使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赢得全球竞争优势,也开始对各自长期实施的市场管制、干预和保护体制进行体制结构调整。正由于世界各国对发展市场经济、加快市场化改革达成了广泛的共识,经济全球化才可能得以顺利发展。 和平与发展依然是当代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两大主题。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现有的以国际组织、多边协定、非政府组织和地区组织构成的国际体系,长期以来一直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基础。但冷战后形成的一霸多强的国际格局,使和平的国际环境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9·11”事件之后,反对国际恐怖主义成为一项主要议题,使全球多极化发展,加强国际合作出现了新的转机。在促进全球发展方面,冷战结束后,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已明显不适应全球化发展的需要。要重建国际经济新秩序,就必须建立全球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约束机制(制约以实力替代规则和不遵守规则等问题),就必须确定危机发生时的全球调整责任和解决机制(全球预防危机的政策协调等问题),就必须管理和协调全球化发展中的不平衡、不稳定增长问题(全球的宏观调控),就必须建立促进发展和保护弱者利益的再调节机制等问题。这就需要建立一套新的全球经济协调体系。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早解决,一旦各种矛盾交织激化到一定程度,全球化进程仍可能会出现逆转和倒退。 目前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谁来主导国际规则的制定。过去全球利益矛盾的激化往往导致武力和战争。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当今的全球利益矛盾和冲突应更多采取谈判与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即使如此,当今的全球市场机制和规则,并不能有效解决全球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和国际合作问题;也不能有效解决全球发展机制中的政策协调问题。如果全球贫富不均的“马太效应”日益扩大,被边缘化的国家、组织及弱势群体势必将成为经济发展不稳定的一个主要根源。因此,在当代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一方面要逐渐形成一套国际通行的市场开放规则和规范,另一方面在新规则制定时应充分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同时制约用实力誊代规则的不良倾向。中国入世后,将在这两个方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制度建设和新规则制定做出贡献。 二、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现有体制的新挑战 经济全球化的核心是全球开放,这就必然加剧全球竞争,改变现有的国际分工和交换格局,形成对世界各国现有体制的激烈冲击。这种冲击和影响是全面、深刻的。它不仅要求世界各国进一步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和开放市场,而且市场开放的范围从传统的货物市场扩大到服务市场、农产品市场、知识产权市场、金融市场、电信市场以及各类要素市场,最终实现全方位的市场开放;不仅要求有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以便利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要求各国经济的微观基础和财产结构对外开放,以适应企业跨国并购,建立全球生产和经营网络的需要;不仅要求开放贸易、投资和生产等经营性活动,而且要求开放各国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通讯和金融基础设施,以适应IT革命、物流革命、组织管理革命以及推行全球供应链管理的发展需要。同时,经济全球化还要求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必须是开放透明的,实行非歧视原则,并接受国际监督。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中,各国的宏观经济调控体制正面临着重大挑战。 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中,综合国力的较量已取代军备竞赛成为国际竞争的主要内容。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这就要求世界各国的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贸易体制、科技教育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形成改善供给效率,挖掘增长潜力,建立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平台;就要求各国调整本国的企业制度、企业组织管理、企业创新机制,形成适应全球化的微观基础;就要求开放本国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电信、物流等领域,发展全球竞争力。 在现阶段的全球竞争中,金融创新和跨境金融联系的不断扩大,促进了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和虚拟经济的发展,使全球化进入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在跨国公司的推动下,跨国并购已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发展全球生产和经营网络,已成为全球化中“超国家”的重要力量;提升全球综合物流的运作能力,重视人才、知识管理和创新活动,已成为现代企业取得竞争能力的关键。这一系列变化,对各国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革,提出了新的挑战。 民族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个重要而又敏感的问题。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从两个方面对民族国家提出了挑战。一方面是民族国家的经济主权在逐步让渡给“超国家”的组织和机构。这包括:(1)国际多边协议和规则要求民族国家的经济主权部分让渡。如WTO规定的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实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等多边贸易协定;IMF规定的实行货币可兑换、资本账户开放以及健全国际金融监管机制等规定。(2)各种国际机构规定的经济主权部分让渡。如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劳工和妇女权利保护等,都会制 约本国政策的实施和有效范围。(3)地区一体化组织规定的自由贸易协定、经济一体化协定以及各种跨境宏观政策约束等项规定。在欧洲,已明显出现了各民族国家融合为大邦联经济体的趋势。另一方面,民族国家的经济主权正面对着微观组织变化的蚕食。如跨国公司、非政府机构以及其他微观组织形成的对民族国家政府作用的影响和制约等;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产生的跨境扩散及影响,对民族国家的传统管理方式也带来诸多的新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经济管理体制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转变。 从历史上看,早期的经济全球化是由资本主义国家推动的,表现为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在当代,一方面传统的资本主义转化为不同的市场经济体制,如美国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欧洲大陆的福利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其他国家实施的各种混合体制的市场经济;同时,全球化也把资本主义制度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大大拓展了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也通过市场化改革,走向市场经济。在全球化时代,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同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制度竞争成败的关键。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全球化必然是各种不同的市场体制相互混合、相互竞争,各种体制同时并存、不断变革的时代。只要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存在,探索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就不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因此,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各种市场经济体制的竞争,各国经济管理体制能否适应未来的变化,能否通过体制创新创造出更有生命力的新体制,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三、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体制上。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国际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正在加快,国际竞争更加激烈的新形势,客观上迫切要求加快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一)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影响 本轮经济全球化仍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主导的,这就必然涉及在积极参与全球化过程的同时,如何保持和发展中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特性问题。在全球化时代,资本主义既处于全球化的上升阶段,同时其固有的内在矛盾也不会消失,而是在全球化进程中不断激化和爆发。因此,从长期看,社会主义将在资本主义全球化中获得复兴而不是终结。 全球化对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影响,一是加剧了制度竞争,必然形成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压力。在没有可供借鉴的现成模式和发展经验的情况下,就迫切需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惟一标准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制度创新。 二是加剧了发展先进生产力的竞争,必然形成综合国力较量的压力。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进行科技创新,加快调整束缚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传统体制、机制和政策,建立与中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能够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加快推进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是增强中国综合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基础。中国科技创新的重点:一方面是把国外和本国自主开发的科研成果有效地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并应用创新科技改善传统产业,发展新兴服务业;另一方面,则迫切要求提高中国的全民族文明素质,包括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基础教育体系。 三是加剧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必然加大社会经济不稳定和不平衡的压力。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加快微观基础和产权结构的改革,培育和发展一批有核心竞争能力的跨国公司,扶持和提升中小企业参与全球化的实力及能力。同时,应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及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社会服务和保障体系,尤其是建立和完善覆盖城镇与农村地区的全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健制度、扶助贫困地区及弱势人群的社会自愿援助体系;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等。 在中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社会生产力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经济制度,就要从实际出发,把富民强国放在首位,充分利用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成果和发达国家创造的先进生产力来发展自己。同时,要在全球体制竞争中保持、发展和完善中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特性。 (二)经济全球化对完善中国市场体制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市场国内化的新变化,势必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生重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生重大影响。经济全球化扩大丁市场配置资源的边界,使大企业有条件在本国、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选择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微观规制改革,放松政府管制巳成为各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重大政策调整;股东资本主义正替代法人资本主义,促使各国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势必对僵硬的经济管理体制产生重大冲击。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不仅要求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开放,而且要求中国未来的体制对全球变化趋势有更灵活的反应能力和调整弹性。 二是将对中国的宏观调控体系产生重大影响。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发展开放型经济,将导致国际经济环境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通过各种渠道传递到国内经济,从而影响国内宏观经济的运行和稳定。国际作用机制主要包括:(1)周期的影响。如全球经济减速甚至陷入衰退,将通过对外贸易、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股市、汇市以及对未来的预期等渠道对国内经济增长和发展前景产生严重影响。(2)政策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中,占世界经济总量大的发达国家,根据本国宏观经济形势而采取的货币、财政收支、利率、汇率政策以及对外经贸政策,都会通过国际传递机制对中国宏观政策产生影响。(3)外部冲击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外部冲击主要影响中国宏观增长态势。而在中国结构转型和大的体制调整过程中,外部冲击很可能加剧国内经济的不稳定。(4)产业的影响。当国际上出现大的结构转换时,国际产业新分工体系及产业转移,跨国公司的竞争战略调整及创新浪潮,都将对中国的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产生影响。这就要求中国及早建立适应全球化变化的新调控体系,从对内均衡与对外均衡、短期稳定与长期发展、需求变化与增长潜力等方面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最大限度地抵御和消除国际经济变化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 三是对中国经济的微观基础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球化环境中,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将占据主体地位。要提升企业竞争力,就要创造更便利的企业创业环境,更宽松的企业创新体制条件,更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平台,以及以完善市场竞争环境为中心的微观规制制度。现阶段,西方跨国公司的竞争力重点已转向了服务经济、知识管理以及发展全球运营和管理网络体系的阶段;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跨国公司,其竞争力重点也开始转向高增值制造业、应用和创新科技产业以及为大跨国公司提供配套的制造、营销与研发等领域。发展中等技术、中等增值含量的制造业,发展精细、高效,特色的多元化现代农业,发展金融、电信、物流和专业服务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中国下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的重点。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将转变为全球化的综合战略。这将对中国传统的微观经济管理体系提出更大的挑战。 四是将对中国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当前,金融一体化已成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动力。建立在工业文明基础之上的贸易全球化规则体系,正在向建立在后工业文明基础上的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方向转变,由此将引发全球经济体系的根本变化。在金融、技术和服务成为国际竞争的新手段的条件下,如何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包括金融衍生工具在内的风险管理市场体系,发展与国际连接的信用、结算和信息网络体系,有效打击网络诈骗和犯罪,加快金融和信息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都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新的挑战。 (三)经济全球化对中国发展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影响 本轮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传统的进口替代体制或出口导向体制开始转向建立开放型经济体制。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发展开放型经济体制,无疑是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基准。要适应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建立一个对内外资、内外贸、内外企业都适用的非歧视性的、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和市场体制,既是WTO规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从国际的一般发展规律看,建立开放型经济体制,首先要求国内有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这包括:运作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大市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都共同适用的竞争政策,比较完善的市场秩序管理规则体系。国内市场经济的一体化程度越高,建立开放型经济体制才能更有效。而中国发展开放型经济体制,则是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推进的,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在全球化环境中发展开放型经济,比在国内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更大的挑战性。从这个角度分析,中国加入WT0后所面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压力和难度,甚至超过了1979年的改革开放。 因此,在建立和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规则的基础上,要及早研究和制定符合中国具体国情、发展阶段和长远目标的开放经济体制改革战略。这包括:一是始终把握住市场开放不能损害中国根本利益的原则;在短期内不能形成对中国主要产业、企业、就业和国际收支的过度冲击;不能危及中国的金融安全、产业安全和制度安全的底线,做好应对预案。二是在全面履行市场开放承诺的基础上,下大气力从体制上解决阻碍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创造更加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产权明晰的企业制度;制定以供给效率为中心的税收、外汇、信贷、研发支持等激励机制,完善定位明确、廉洁高效的政府职能。三是研究和制定开放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业扶持和保护政策体系。充分利用WTO的例外条款、特别保障条款以及发展中国家特殊对待的相应条款,在履行承诺和重守诚信的条件下,通过立法、行政和社会力量,扶持和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基础产业和敏感产业。同时通过立法制定相应的扶持和保护措施的执行、终止、奖惩、修订及监督程序,以及这些措施有效性的评估机制。四是要建立宏观预警、监控和保障机制,把可能发生的外部冲击、内部不确定性扰动以及中长期结构转型时期的风险,控制在可预期的范围内。同时,进一步完善微观的风险管理体制,包括建立抵御外汇风险、资产风险、价格风险等风险的管理工具。 四、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首先,经济全球化要求我们加快政府职能和管理体制的转变。在全球化竞争中,体制竞争是第一位的。要建立有利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体制软环境,政府职能转变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这就要求我们以加入WTO为契机,把企业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尽快地归还企业;把政府的职能真正转变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来,加快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和完善。目前,中国现行的政府管理方式和政策手段,在许多方面还不适应这个要求。包括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没有完全确立起来,一些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比较严重;政府职能定位不够清晰,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行政管理体制、方式在许多方面不符合应对全球化的基本要求;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法律规范和保障,经济运行和管理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调整、清理和解决,将严重制约中国企业应对外部竞争压力的能力。因此,加快政府职能和管理体制的转变,建立适应全球化的市场经济新体制,在未来5-8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其次,经济全球化要求我们建立新的产权结构。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要求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就是要有助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现阶段所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又要求所有制结构是开放的,在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坚持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会有更多的外资企业到国内来投资办厂,并且会同更多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组成各种形式的合资企业。因此,只有不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保持所有制结构的开放性,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外国企业到国内投资的需要。实际上,包括外资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有利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也要有利于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个体以及外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为各类企业的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环境。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要由国家控股外,鼓励非国有制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以适当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 再次,经济全球化要求我们建立新的宏观调控体系。在全球化环境中,进一步加强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及相关立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避免无序恶性竞争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防范经济、金融风险。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更大、范围更广、任务更加艰巨,不仅要考虑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更要考虑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对国内经济的影响,要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来确定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进一步完善和增强宏观调控手段,防范和化解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对国内经济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保持宏观经济的对内均衡与对外均衡,促进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参与经济全球化还要求建立和完善同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体制,使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又有利于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的差别,主要在于基本经济制度的不同。除了基本经济制度的不同之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其他市场经济在经济运行机制以及宏观调控方式等方面具有很多共同点。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进一步开放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而且要按照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建立同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规则,便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和开展国际经济合作。 五、完善中国的涉外经济体制 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涉外经济体制,在外贸体制、利用外商投资和扩大对外投资,汇率制度和形成机制,以及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和人民币可兑换等方面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进行改革和完善。 首先,在外贸体制改革方面,要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降低关税、减少数量限制和规范配额管理,按照非歧视原则对外国产品和服务实行国民待遇。同时要借鉴和采用国际标准,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有效实施健康、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检查检疫和疫情监控,防止有害物质和生物通过贸易渠道入境。针对当前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等手段,加强对外国反倾销、反补贴的磋商和应诉,维护中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合法权益。实行外贸经营资格登记制度,逐步实现放开各类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对外经济贸易体系,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当前迫切需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增大对外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中国国情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 其次,在利用外资方面应继续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政策, 改善投资环境,逐步对外国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有步骤地开放银行、保险、电信、外贸、内贸、旅游等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制定统一、规范、透明的外商投资准入政策。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或企业外,取消对其他企业外资持股比例限制。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企业,促进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积极探索利用收购、兼并、风险投资和投资基金等各种方式来促进利用外资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采取鼓励政策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的老工业基地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矿产和旅游资源开发、优势产业发展等。继续合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用好银团贷款、融资租赁、出口信贷等国际商业贷款。强化外债的全口径管理,加强外债的监测和短期资本监管,保持合理的外债规模,优化债务结构,健全责权利统一的借用还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再次,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国外去投资办厂,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和市场发展跨国经营,带动产品、服务和技术出口,促进国内成熟产业和过剩生产能力向外转移,拓展经济发展的空间,提高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和主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能力。通过在境外合作开发国内短缺资源,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置换,为经济的长期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实施“走出去”战略,必须在体制上和政策上予以保证和支持。重点是建立健全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相关领域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同时,也要完善境外投资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外投资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资本外逃。 最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外汇管理体制及汇率制度,稳步推进资本项目的自由化,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同时,逐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和实行更加灵活的汇率政策,为人民币最终实现完全的可兑换创造条件。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外国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投资基金也会逐渐进入中国市场,而国内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也为扩大利用资本投资创造了必要条件。逐步开放资本项目下的资本流动并最终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既是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大势所趋,也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的必然要求。当然,资本项目的开放也意味着中国的金融市场最终将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国际金融市场和资本流动的风吹草动会更加迅速地波及国内,从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资本流动的监测和监管,实行更加灵活的汇率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经济全球化论文:再度审视21世纪经济全球化问题 [摘要]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过程,认识与了解这个过程中的特点、将产生的冲突、矛盾,以及我们的付出和所得,是我们顺应经济全球化大趋势、选择适合我国特点的发展策略的关键之所在。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趋势 代价 冲突 策略 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世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清楚地呈现出五种趋势:全球化、区域化、信息化、自由化与市场化。信息化主要是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科技革命正在带动世界经济步入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不仅推动了各国的经济发展,也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尤其是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大大加速了信息传递和世界金融与贸易市场的运转速度。自由化主要是指世界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 1995年1月1日WTO的建立,标志着一个以贸易自由化为中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的建立及全球有组织的自由贸易新时期的开始。APEC在促进亚太和全球的贸易与投资自由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市场化则主要是指原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在经济转轨中的市场取向。尽管这些国家在经济转轨方面采用的方式不同,成效也差别很大,但经济市场化程度都有所提高,从而有利于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经济全球化仍将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经济全球化进程在21世纪将进一步加快。这是因为:其一,科技革命正在迅速发展,许多科技领域,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生命工程、新能源技术、纳米技术等正在取得不断的突破,并应用于生产。由于各国的优势领域不同,客观上要求加强全球经济技术合作。其二,冷战后,妨碍各国进行经济合作的政治樊篱正在逐渐消失,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都在推动市场经济改革,妨碍全球经济合作的经济体制性障碍大大削弱。其三,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大量问题,要求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又为进行这种合作提供了越来越完备的手段。从2O世纪,9O年代初开始的经济全球化历史进程,将在21世纪里以更加迅猛的发展速度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集中表现在以下 9个方面。 1、科学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将进一步提高,全球性的科学技术竞赛将进一步加剧。制定正确的科技发展战略,选择适合本国特点的科技发展模式,是各国在新世纪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新世纪的领先者仍将是掌握先进科技者。这其中网络技术将极大地改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互联网的普及提供了加强各国经济联系的新纽带,互联网将不断提高金融、贸易、企业全球经营的效率和质量。知识将成为新世纪生产要素中的一个独立成分。哪个国家能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这个国家就能在新世纪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 2、国际贸易将有力地推动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半个世纪以来,世界贸易的年均增长速度比世界GDP年均增长速度高一倍以上的趋势,在新世纪将继续延续下去,这一趋势的长期的量的积累,已使国际经济关系乃至国际政治关系发生了某种质的变化。贸易和投资的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国际分工和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这一趋势,将随着金融全球化而不断得到新的推动。此外,国际贸易在新世纪将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继续发展,国际分工将进一步深化,国际贸易将维持较高增长速度。 3、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将继续迅猛发展,跨国公司将持续推动企业的跨国兼并浪潮。企业的跨国兼并是优化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是规模经济的需要。企业的跨国兼并也打破了民族国家的壁垒,模糊民族国家的经济界线。各民族国家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越来越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跨国公司日益成为世界生产的主要组织者。 4、金融业在全球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举足轻重。①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的资产证券化,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资产证券化对投资者来说增加了投资机会,多了选择种类;对金融机构来说,改善了资产流动性,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对整个市场来说,扩大了市场规模,增加了市场活力。证券市场对全球资源配置所起的支配作用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②金融全球化,资金可以在国际间自由流动,交易的币种和范围超越国界。具体包括:市场交易的国际化、市场参与者的国际化。金融全球化促进了国际资本流动,有利于资源在国际范围内的合理配置,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共同增长。③金融自由化,是从20 世纪7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逐渐放松对金融活动的管制甚至取消一切管制措施。自由化极大地促进了资本的国际自由流动,有利于资源在各国间的合理配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活跃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资产证券化、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它们的共同作用,使得金融业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甚至占据主导地位。 5、世界经济组织的作用日益加强,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WTO、OPEC、APEC等。此同时,改革世界经济秩序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各国际组织的内部或外部的斗争将非常激烈。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应该遵守和维护现存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威。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应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打破少数大国对国际组织和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权的垄断与控制,积极推动对现存国际经济组织的改革与发展。 6、全球范围内的收入不平等将进一步加剧,人类社会还将面临严重的贫困问题和环境问题。可持续增长应成为各国政府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然而,如何实现增长模式的转换仍是各国政府所未能解决的问题。 7、区域性经济合作与经济区域一体化趋势将进一步加强。世界经济区域化(或称区域集团化)的进展自80年代中期以来也明显加快。1984年4月,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联盟国家提出了建立“单一欧洲经济区计划”。1993年1月1日,欧共体即按1985年6月的协议如期在1992年底建立了实行商品、劳务、资本和人员自由流动的内部统一大市场。 1991年12月欧共体还决定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并从 1999年1月1日起发行欧洲统一货币--欧元。2002年7月1日欧元的惟一法币地位最终得以确立。在北美地区, 1994年1月已在美、加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吸收墨西哥加入而建立起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在亚洲,东盟已建成具有10国的“大东盟”。现在东盟正计划到2003年前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并已决定将原先的18个成员增加到21个。亚洲金融危机所提供的一个重要教训是,在全球化的条件下,一个国家或经济体很难独自抵挡实力雄厚的国际资本的冲击。而现有国际经济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又难以或不愿意对受到冲击国家提供及时的帮助,或这种帮助的条件无法令人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地域上接近的国家不可避免地把希望寄托在邻国(或经济体)之间的相互帮助上。 8、经济风险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使世界各国在经济上日益相互依赖、相互渗透。这就使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震荡可以迅速波及全球。国际互联网络的发展,加快了这种经济风险的传播速度。这就要求世界各国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防范各种可能的风险,缩小其对全球经济的破坏程度。金融风险的防范,将是21世纪国际合作的一大主题。经济霸权主义和经济利己主义有可能使一部分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被“边缘化”,这是经济全球化在21世纪面临的另一个主要风险。防止这种风险的惟一正确途径是实现国际经济交往的民主化和国际经济结构的多极化。 9、经济全球化的政治社会影响。经济全球化在21世纪的不断深化,将不断加深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相互渗透,使各国间的共同利益不断增加,这样,必然有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促进世界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使各国领导人和政府的政策选择余地缩小,这必然有利于形成国际关系的民主与合作气氛。最后,经济全球化对民族文化的冲击。从积极方面看,外来文化可以丰富本国的文化,带来更健康、更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伦理道德。从消极方面看,外来文化中的颓废主义、黄色文化、利己主义甚至邪教也会在不长的时间内在一个国家里像瘟疫一样传播开来,破坏一个国家的民族凝聚力。如何在国际文化交流中趋利避害,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经济全球化的代价 经济全球化在给各国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付出了相当的代价。 代价之一:全球经济的不稳定将成为一种常态。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空前加强。不少国家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已超过30%,个别国家则达到了50%-60%。在这种环境下,经济波动和危机的国际传染便成为经常性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任何一个国家的内部失衡都会反映成为外部失衡,进而很快影响到与其具有紧密贸易和投资关系的国家,最后极有可能将所有国家不同程度地引入失衡与危机的境地。1997年泰国的汇率危机,很快传染到整个东南亚地区以及韩国和日本,从而形成严重的地区性金融危机,随后又波及俄罗斯和拉美地区,形成了事实上的全球性金融动荡。国际游资的存在肯定是全球经济不稳定的重要根源之一。作为一种超越国界的巨大的金融力量,国际风险制造者一次又一次地扮演了全球性金融动荡的制造者或推动者,扮演了危机传染的主要媒介物。60年代的美元危机,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80年代初的拉美债务危机,90年代初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1994年的墨西哥汇率危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每次都令人震惊地表现了国际游资的巨大破坏力。自60年代起,尽管各国经济学家们一直在探索对国际游资实施控制和监管的方法,许多深受游资冲击之苦的国家也曾努力加强资本管制。但总体而言,这些探索和努力收效并不明显。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在于,在全球经济、贸易迅速一体化的环境下,资本管制的有效性正在不断下降,国际游资可以利用各种渠道方便地绕过或躲避资本管制。 代价之二:各国经济主权的独立性正面临日益严峻的考验。欧盟经济体发展的历程表明,随着一体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各成员国经济主权独立性则不断下降。从早期的关税同盟,统一农产品价格、汇率联合浮动,到单一货币欧元出现以后的统一金融政策,无不说明各成员国的财税和货币主权已逐渐让渡给超国界的欧盟协调机制。而这种经济主权的让渡曾使许多成员国付出不小的代价,甚至多次危及欧盟经济体的存亡。对于欧盟以外的世界其他国家来说,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其经济主权(特别是在财税和货币政策方面)的独立性,同样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考验。这种考验大致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经济主权的主动让渡。从关贸总协定(现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历次减税和贸易自由化谈判,到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为了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援助被迫进行的经济调整,都是一定程度上的主权主动让渡。总体而言,这种让渡对于有关国家来说是有利的,因为它们能够从中得到期望的各种回报。另一种是跨国私人经济力量对经济主权的侵蚀。其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跨国公司。由于跨国公司的战略目标很少会同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目标完全一致,因而它们对于东道国为了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采取的许多政策措施经常表现出一种本能的抵抗和规避。利用转移定价进行合法避税已为世人熟知,通过这种手段或其他渠道在国际间进行大规模资金转移对东道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消极作用同样难以让人忽视。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在汇率动荡时期,跨国企业常常是大规模货币投机的主要责任者。显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大量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在这方面付出的代价应当引起人们高度重视。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随着各国资本帐户的逐渐开放,不少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政策独立性受到严重挑战。在资本流动日益自由化的形势下,这些国家感到了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和维持汇率稳定之间的激烈冲突,同时也深深感受到了保持货币独立性的艰难和巨大代价。1992-1993年导致英镑退出欧洲汇率机制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1994年的墨西哥比索危机、1997年的泰国汇率危机、以及巴西汇率动荡、2002年年初阿根廷的货币危机,十分清楚地表明了这种冲突和由此产生的连带反应。在上述危机过程中,几乎每个国家最终都勉强保持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但同时在汇率动荡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事实上,对于在资本自由流动条件下一国能否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这个问题,早在6 0年代初,马库斯·弗莱明和罗伯特·蒙代尔曾在各自的论文中先后谈到,资本完全流动的条件下,一国将面临货币政策独立性与汇率稳定两者之间的明显矛盾。他们认为,一国政府最多只能同时实现下列三项目标中的两项:完全的资本流动性、货币政策独立性和固定汇率制。上述结论被后人称为“蒙代尔三角”。这个分析框架清楚地显示,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资本的自由流动不可避免地会成为一种基本经济现象,因此,一国要想保持汇率的稳定,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向跨国私人资本让渡货币主权,或者必须以汇率的经常性动荡换取货币主权的独立。 代价之三:全球范围内的贫富差距正进一步扩大。如前所述,经济全球化本质上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化过程。这个过程中,竞争创造了效率,同时也使财富越来越向少数国家或少数利益集团集中,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据世界银行统计,1983年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高收入发达工业化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2.4%,即后者等于前者的43倍;到了1994年,这一比例降低为1.6%,即后者为前者的62倍。造成这种差距扩大的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两个因素不容忽视。其一,是经济全球化的利益分配不均衡。虽然我们已经说明,几乎所有参与全球化过程的国家在不同程度上从中受益,但并不意味着利益均沾。事实上,作为资本和先进技术的主要拥有者,发达国家总是处于全球化的中心地位。这种相对优势使它们在价格制定方面具有主导权,不可避免地会使它们在与处于边缘地位、作为劳动主要拥有者的发展中国家进行交换时获得更多的利益。其二,是名义汇率下降导致的国民生产总值名义值的减少。在过去10多年里,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名义汇率出现了不少程度的下降。在一些发生危机的国家。货币的名义贬值自然使国民生产总值的名义值减少。如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高达20%-50%的货币名义贬值,就使它们的国民生产总值名义值倒退了10年(贺力平,1998)。况且,由名义贬值引起的实际贬值又将导致贸易条件的恶化,进而在国际交换中付出更大的代价。 代价之四:是人类居住环境的退化和恶化。市场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在过度消耗资源基础上的市场扩张)、城市化、财富的不合理分配、富者的过度消费及其消费模式的“传染”、“普及”效应,是地球环境退化和恶化的主因。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世界劳动分工和布局的大转移,发达国家已专注于高附加值的非污染的知识产业,而发展中国家则成了工业制成品和资源密集实物产品的主要产地,成了全球环境代价的主要承受者。许多发达国家和全球性公司不但没有为地球环境恶化承担更多责任,反而自私地推卸责任。 三、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观念价值冲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各种各样的价值与观念的冲突,甚至尖锐的利益对立。 其一是经济价值的冲突。经济全球化进程存在着一个悖论: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愈推进,民族的经济利益问题愈突出。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展中国家通过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更新产业结构,促进了本国的经济发展。而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拓展新的市场,利用廉价的人力资源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来降低生产成本,缓解了发达国家面临的生产相对过剩和国内需求相对不足的矛盾。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虽然存在着这种互补互利的一面,但也存在着经济利益尖锐冲突的一面。强势国家与弱势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收益不均现象十分严重。据绿色和平组织的报告,发达国家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毒或危险的废物,把发展中国家变成自己的“垃圾场”。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世界上绝大部分有毒污染是发达国家造成的,20多个发达国家生产了占世界95%的有毒垃圾。全球化的“污染转移”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进程。资本的全球性流动,加剧了各民族之间的竞争。民族利益是同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联系在一起的。世界的资源和空间是有限的,这势必引起民族利益的冲突;市场竞争是残酷的,弱小或落后的民族在其经济发展中必然要受到严峻的挑战。幻想经济全球化会带来资源的合理配置而放弃自我保护,只能导致毁灭性的灾难。如若不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及管理制度,迅速发展本国的经济,增强竞争能力,就难免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再度落伍。 其二是政治价值的冲突。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经济利益的冲突决定了政治利益的冲突,这主要通过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资本的扩张导致政治的扩张。少数发达国家为了实现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最大限度地拓展世界市场、攫取别国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必然要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充当霸主。由少数经济和政治大国挑起、操纵或发起的名为捍卫“人权”或“道义”的国际争端、侵略战争闹得全球不得安宁。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本国或本民族的利益,对霸权主义发出了“不”的抗议。二是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原则产生了冲击。高科技手段、市场经济和资本扩张超越了国家的疆界,超越了民族相互隔离的界限、个性、差异,增强了世界的统一性、整体性。与此同时,民族国家原有的稳固地位受到了挑战:跨国活动和跨国主体的急剧增加,超越了国家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和边界。一些西方学者以资本无祖国为前提,推导出国家无主权的结论,鼓吹“国家主权过时论”、“国家主权消失论”。这种观点为少数发达国家干涉别国内政、肆意践踏别国主权提供了辩护。事实上,各个民族国家都拥有自己的主权。在一定范围内与世界经济接轨,对外开放,并不是放弃国家主权。经济全球化并没有导致国家主权的弱化。越是彼此尊重各个国家的主权,加强协作,就越有利于国际争端的解决。相反,如果不尊重别国的主权,或者不注意保护自己国家主权的安全,就会对别国或者本国利益带来危害。 其三是文化价值的冲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资本的全球性流动为文化的广泛而迅速的传播提供了载体、工具和渠道,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学习。但是,经济全球化没有也不可能造成全球文化的“同质化”。事实上,在一些生活方式、文化观念越来越被人们所共同接受的同时,某些文化上的民族差异性乃至对立不仅没有被消除,反而比以往更加明显或突出。文化观念的冲突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或政治价值观念的冲突上。西方的意识形态反映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要求。一些发达国家试图把自己的政治价值观念强加给发展中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不仅搞经济和政治的扩张和侵略,而且进行文化扩张和文化渗透,从而强化而不是削弱了觉醒的民族文化意识。文化的发展具有特殊的规律,它同一定民族的传统紧密联系在一起。越是具有民族性特点的文化,往往越具有文化的价值和生命力,因而也就越能走向世界。民族隔阂的消除,不仅不会削弱文化的民族性,反而会大大地加强全人类文化的“差异性”,使人类的思想文化和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我们的对策。对于经济全球化进程及其作用的两重性和现实中的种种价值冲突,我们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善于利用经济全球化进程提供给我们的机遇和有利条件,积极利用外来的资金、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发展我们的经济,增强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同时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尽量避免和减少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消极影响和危害因素,努力保护和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保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中华民族文化的传统和优势。 经济全球化论文:经济全球化下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分析 【内容提要】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是决定其经济安全的内在因素;发达国家推行经济全球化的战略意图和政策举措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会的深层因素;经济全球化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环境因素。文章在此基础上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内涵进行探讨。 【关 键 词】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 【 正 文】 一、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是决定其经济安全的内在因素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之中。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国家安全的内涵出现了新的变化,国家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竞争力随即上升至国家安全的优先位置,国家经济安全开始成为国家安全的核心。 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应首先从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上去把握。因为发展中国家的起始条件既是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也是决定其经济安全内容的重要因素。从经济安全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起始条件上的不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项: 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现代市场经济通常具备如下特征:市场结构完备,生产要素和产品流动无障碍;市场竞争充分、公平并有统一的规则;价格信息充分;市场活动主体的产权明晰。对照上述特征,不难发现发展中国家目前市场经济具有很大的不完全与不完善性。以中国为例,市场经济的不完全与不完善具体表现为统一的国内市场尚未形成,各地区自给自足现象十分严重,国内市场被分割为许多狭小的封闭性地方市场,产品和生产要素流通不畅;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步伐缓慢,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程度、各种要素市场放开的程度和完善程度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内市场竞争规则缺乏公平性与统一性,不同经济成分发展条件不平等;地方保护主义使区际贸易壁垒名目繁多;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仍在探索之中,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十分突出。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不完全与不完善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极为不利。按照经济学理论,在一个竞争不公平且不充分的市场条件下,价格体系的扭曲是不可避免的。价格信号的失真会使价格失去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作用,其后果是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还会抑制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培育自己的明星企业和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 2、社会保障机制建设步伐缓慢,尚不能满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必须具备一个发达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从目前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看,尚有两大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不畅,部分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不能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致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全社会筹集到的社保基金难以满足其承担的义务要求。二是社会保险机制的覆盖面过窄。部分城镇下岗职工、农业剩余劳动力仍被排除在社保机制之外,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内的低收入人群的大量存在,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隐患。 3、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使其面临的金融风险压力增大。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主要表现在外债负担重、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和金融市场开放步伐过快等三个方面。以墨西哥和韩国为例,1992年墨西哥外债达1060亿美元,1994年墨外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1997年10月底,韩国外债总额达1100亿美元,其中2/3在一年内到期。外债负担重是造成这些国家汇率低估、货币贬值的重要因素。而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的情况在中国比较明显。1995年底,中国国有银行总贷款为4万亿元,其中9000亿元是呆账,约占总贷款的22.3%。高不良贷款率使中国银行系统显得脆弱。此外,发展中国家(如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和墨西哥)金融市场的过早开放客观上为国际金融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数量庞大的国际游资始终是威胁发展中国家金融安全的一大隐患。 二、发达国家推行经济全球化的战略意图和政策举措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深层因素 发达国家积极推行经济全球化的目的是服务于资本的全球扩张,攫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剩余,巩固和提高其优势竞争地位。发达国家战略意图从本质上看具有“争夺性”和“霸权性”两种属性。争夺性表现为发达国家借经济全球化不断迫使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加快进行经济渗透以此来争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和市场。“霸权性”是指巩固和提高发达国家在文化、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的“霸权”地位。发达国家推行这项战略的政策举措有:维护现有的“中心”与“外围”的国际分工体系;技术封锁;把持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在维护和加强“中心”与“外围”的国际分工体系上,发达国家凭借其拥有的“经济技术优势”、“创新优势”和“国际规则优势”将发展中国家置于国际分工梯度的中低层次,而将自己放置在国际分工梯度的高阶梯位置,以此来形成能使国际分工利益更多地向发达国家倾斜的国际分工格局。这样的国际分工格局对发展中国家极其不利,它不仅使发展中国家获利较少,而且还在事实上形成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对发达国家的高度依赖性,这会严重削弱发展中国家抵挡发达国家传递经济危机、维护自身经济安全的能力。在技术封锁上,发达国家严格管制高新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据统计,世界最大的569家企业(基本上属于发达国家所有),只有10.6%把技术创新放在国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一直把持着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如世界贸易组织的“绿色会议室”小圈子商议制度,能够“入室”商讨制定游戏规则的绝大多数是发达国家。这实际上等于剥夺了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制定和修改游戏规则的发言权的决策权。因此,现行国际游戏规则一直带有明显的偏向性和不合理性,它偏重照顾的是发达国家利益,而忽视或损害的却是发展中国家利益。 三、经济全球化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环境因素 经济全球化深刻改变了世界经济的运行环境,当代世界市场变得更加开放、竞争更加激烈;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更为便利。世界经济的联系方式已从过去以国际贸易为主,转向以资本跨国界流动为主、国际贸易迅速扩大的新的发展态势。与世界经济联系的加深,使发展中国家在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大挑战。这种来自经济全球化方面的挑战从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看,集中体现在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的减弱和保护市场能力下降两个方面。这种推断基于以下两点: 1、市场经济体制的全球推广,为生产要素所有者自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悬殊,为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提供了利益诱因。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是资源所有者做出的经济选择行为,这种选择行为是建立在成本——风险——收益分析基础上的。对资本而言,规避风险,寻求收益的最大化是其进行跨国界流动的决定因素;对人才而言,是否进行跨国界流动取决于其流动的预期收益与流动的机会成本的比较,当人才由跨国界流动而获得的异国就业收入远远高于其在流出国工作收入和流动费用时,人才跨国界流动的现象便会增多。由经济全球化而带来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全球推广则为资源所有者的自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从现实情况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和生产要素收益水平的悬殊,会为发展中国家稀缺生产要素流向发达国家提供利益诱因。由此可见,市场力量的作用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是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受到削弱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政策因素看,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和保护市场的能力均面临着严竣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市场开放压力越来越大,开放市场的时间表已基本确定,发展中国家通过政策的作用来达到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越来越显得无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于2001年12月11日开始生效,根据议定书的规定,中国承诺:关税减让的实施期最长可到2008年;逐步取消400多项产品的数量限制,最迟可在2005年1月1日取消;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在加入后1至6年内逐步实施。又如: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政府承诺自1994年1月1日起,墨西哥将在10年内完全取消彼此间的农产品关税;在7年内取消对美、加银行及保险公司的限制,在10年内取消对证券公司的限制。韩国的市场开放程度本已很高。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为解救危机,韩国更是加快了开放的步伐。如取消对外汇、资本流通和利率的所有管制,逐步允许外国接管和收购部分韩国金融机构,开放国内汽车市场等。 2、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的减弱和保护市场能力的下降是影响其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放和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从积极意义上讲,它显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吸收外部稀缺生产要素加快自身的经济发展,在这一点上东亚经济奇迹的出现和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是最有力的证明。从消极意义上讲,市场开放和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增多也会给发展中国家经济带来巨大冲击。比如,短期外资的大量流入极易产生泡沫经济,而短期外资的大量撤走则会导致泡沫经济的破灭。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墨西哥金融危机爆发就是由于短期外资大量撤走而引起的泡沫经济破灭的例证。泡沫经济破灭后最终承担损失的是发展中国家。可见,伴随着生产要素大量流入与流出的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繁荣与萧条的更替,萧条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就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此外,由市场开放而带来的外国长期资本、技术和商品的大量流入也会对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企业产生巨大冲击。在外资企业、外国产品的冲击下,发展中国家民族企业市场份额的下降、人才流失、失业增多及社会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会逐渐暴露出来。解决这些问题无疑会加重社会负担,但不解决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经济全球化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应从历史的、系统的、动态的角度去理解。 首先,发展中国家在没有实行开放政策时,自然不存在经济安全问题。但由封闭而带来的落后和贫穷从长远看就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既有来自国内、国际的因素,同时又有国内、国际因素的互动影响而产生的新因素。把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置于经济全球化中去系统地研究应成为我们分析经济安全问题、解决经济安全隐患所应采用的基本分析方法。 其次,经济安全问题不仅发展中国家有,发达国家亦同样存在。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处于国际分工体系中低梯度层次的发展中国家是最易遭受危机冲击的国家,但在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经济危机也会通过贸易和国际分工链迅速向世界扩散,发达国家亦不能幸免。可以说,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存在绝对的经济安全。正视经济风险的客观存在,努力消除威胁经济安全的隐患,不断增强自身抗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 再次,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还是一个长期性、多变性和可控性的问题。当前的经济安全并不代表永久的经济安全;某一时段出现经济危机并不等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将会一蹶不振,振兴无望。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不消除来自内部的威胁经济安全的因素,其经济安全问题便会失去立身的基础;如不善于化解来自外部世界的不利因素,则其经济安全问题也得不到保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计,解决的出路在于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提高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发挥自身潜在优势。发展中国家从经济全球化中受益程度的大小与其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是正相关的,发展中国家受益程度的大小与其抗御经济风险的能力也是正相关的。所以,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经济安全的当务之急。提高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不能靠保护的办法去实现,积极的态度是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的政策把民族企业推向全球竞争的行列。 最后,还应看到,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无论是从市场因素上看,还是从国家干预经济的能力上看,都明显受到削弱。这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波动性大、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等同于其具有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能力。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对稀缺生产要素(长期资本、技术、人才等)吸纳能力、引导能力、控制或减少稀缺生产要素流出国境能力以及对国际游资的控制能力等方面。发展中国家提高这些方面的能力,出路并不在于其政策是如何优惠,自然条件是如何优越,而主要取决于市场的有效性和公共环境水平。因此,努力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创造与维护有效的市场机制和良好的公共环境,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 经济全球化论文: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监管模式的两难选择 经济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门研究人们在既定约束函数下为达到某种目标函数而作出行为选择的科学。保险监管模式其实质是研究保险监管机构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为达到保险监管的某种预期目标而作出的监管行为的选择方式。其监管模式的初始选择取决于其初始的目标函数和约束函数的限制。而其模式的动态变化则是保险监管机构根据初始目标函数或约束函数的变化乃至两种函数的同时变化而作出的动态调整。 一、经济全球化下西方保险监管模式的转换 从世界范围来看,150多年前,现代保险监管模式诞生便选择了严格的保险监管模式,并一直朝着正向强化的方向发展。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保险监管出现了改革势头,逐步放松了对保险业的管制,其保险监管模式逐步由严格向宽松转化,主要表现为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监管于一体,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部门,使保险监管受益于银行、证券监管的技术和信息优势;放宽对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管制,支持保险企业上市和兼并,推动金融混业经营;放松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以保险人的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集保险业的监管与服务于一体。 西方保险监管模式的转换与经济全球化下保险监管的约束函数和目标函数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联。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第五次并购浪潮在全球范围内席卷而来,以银行业、保险业为主导的现代金融产业是这次全球并购潮中的重中之重。外部竞争环境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这种外部约束条件的变化诱导了西方金融业的金融创新,导致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使得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三者的行业边界逐步淡化。但遭到了建立在唯一的稳定性目标之上的严格的监管模式(即银行、保险、证券业分业经营,保险企业内部寿险、产险不得同时经营以及三者分业独立监管)的强约束限制。西方发达国家保险监管机构不得不重新审视持续近一个半世纪的保险监管的稳定性目标函数,并对保险监管目标函数加以修正,由一维的稳定性目标转为多维的目标函数,即稳定性目标、效率目标(改善本国保险竞争环境,推动本国保险业的新一轮发展)和扩张性目标(在全球范围内开拓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保险市场,并为发达国家组成更为强大的金融保险跨国公司进行新一轮兼并创造条件)以及其他目标。其中,效率目标是第一性的,它是实现保险体系的长期稳定性目标和长远扩张性目标的前提条件。因此,放松保险管制,建立密切配合的保险监管模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各保险监管机构的必然选择和努力方向。 二、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特点、假定前提及其效用分析 与西方现行的宽松的保险监管模式相比,中国现阶段保险监管从整体上仍然属于较为严格的监管模式,其独特性表现为:(1)单一的分业监管机构。1998年成立的中国保监会为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独立行使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2)直接的实体监管方式。着力于对单一保险企业的直接监管,即通过一系列法规条文严格规定了保险企业的经营准则,如保险企业的创设制度以及业务监督、财务监督、人事监督制度等等,并由保险监督机构(保监会)贯彻执行。而对保险业整体的间接的中介监管指标——偿付能力要求不高,采用单纯的固定最低资本额模式,监管力度不够。(3)严格的监管内容。对保险企业的监管内容不仅涉及范围广,并且限制性很强。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对保险企业的组织监管,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我国《保险法》规定内资保险企业创设的开业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这一规定不仅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的相关要求(如英国为10万英镑,日本为3000万日元,法国为500万法郎),也远远超出了我国对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资本100万人民币的要求。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则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而对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第二,对保险企业经营活动也作了严格的限制。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经营范围上不能兼业兼营;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监会制定,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监管机构备案;保险人的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方面。 中国现行严格的保险监管模式,当且仅当在下述假定前提条件下发挥效用:(1)完全封闭经济或次级封闭经济环境,即在一国经济下,假定不存在外部保险力量的竞争或外部保险力量薄弱,对内资保险企业的竞争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2)内部保险市场的不完全性。包括保险市场主体不完全、保险市场客体不完全,尤其是保险市场结构呈现出强垄断性,即一国国内保险市场结构为完全垄断型或寡头垄断市场模型,并且保险市场容量很大,保险需求量强大于保险供给量;(3)计划机制在一国保险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存在严重缺陷,在保险市场中基本上不发挥作用,即便发挥作用,效果也不明显;(4)保险业为一国的幼稚产业,其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差甚远,保险业处于一国的初级发展阶段;(5)资本市场不成熟,资本市场自身的投机性风险很大;(6)保险监管体系处于初级形成阶段,包括保险法规体系不健全、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不成熟;(7)保险市场缺乏信息传导机制,信息不对称现象尤为严重;(8)保险监管技术落后。对保险业的监管尚未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更难以建立起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全国性保险监督预警系统;(9)社会宏观经济稳定,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并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10)国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缺乏必要的保险知识和保险识别能力。 根据上述假定前提条件,我们将中国保险业步入经济全球化之前的保险监管模式划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分析其适用条件和效用状况。其中,第一阶段为1980-1991年期间。这一时期先后仅有英、美和日本的16家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和联络机构,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几乎处于完全封闭的经济环境之下;而中国保险市场上仅有四家保险公司,截至199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当年全国保费收入的98%,中国保险市场近乎处于完全垄断市场模型;1991年保费收入仅为239.7亿元,保险深度为1.11%,保险密度为20.93元。(注:周骏、朱新蓉、李念斋主编:《2001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第208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保险业是中国新兴的幼稚产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保险资源完全通过计划机制配置;资本市场几乎不存在;保险监管体系尚未形成,保险监管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机构管理局的保险处,并仅有一部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性的保险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对保险企业的设立及其经营、财务等方面均无具体规定,法律效力不明,保险监管乏力;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垄断,缺乏透明度;宏观经济尽管出现过两次较大的经济波动,但实际GDP年均增长率仍为8.7%。(注:根据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的有关数据整理。)上述现实条件与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假定前提条件基本吻合。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在这一时期的效用较大。主要表现为:保险体系的稳定性强,保险企业经营性风险很小。然而,由于存在对保险企业的过度保护,保险管制费率过高,保险企业获得巨额垄断利润,使得保险供给量难以达到社会最优需求量,垄断势力造成的无谓损失大。从整个社会效用来看,这一时期保险体系稳定性大于效率,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政府失灵。相对而言,其监管模式使这一时期的政府有效高于政府无效。 第二阶段为1992-1996年,这一时期是中国保险业迅速成长的时期,保险市场开始实质性地对外开放,自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成立分公司开始,这一时期出现了12家外资保险公司,1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但外资保险力量未能构成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威胁,可以说中国保险业仍处于次级封闭的经济环境之中;中国保险市场由四大家保险公司扩大到9家保险公司,但四大保险公司垄断着中国保险市场,尤其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占绝对垄断优势,中国保险市场处于寡头垄断甚至完全垄断阶段;由于外资保险力量的介入和国内新生的保险供给主体的加入,这一时期保费收入由 1991年的239.2亿元增加到1996年的776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7.72%,保险深度由1.11%上升到1.14%,保险密度由20.93元增加到110.65元,(注:周骏、朱新蓉、李念斋主编:《2001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第213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在中国保险领域验证了"供给创造需求"的萨伊定理。尽管如此,整体上讲,中国保险业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保险资源仍主要依靠计划机制配置,市场机制开始引入保险市场,但存在严重的缺陷;保险监管体系处于初步形成阶段,1995年中国第一部正式的保险法规《保险法》颁布,保险监管机构由原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处升格为保险司,专门负责保险市场的监管。这些均为保险监管的法制化、正规化铺平了道路;中国资本市场初步形成,但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其运行缺乏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投机性很强;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阻隔,信息传导机制尚未形成;宏观经济虽出现过建国以来最为严重的通货膨胀,但实际GDP年均增长率仍高达11.58%。(注:根据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整理。)因此,这一时期的现实条件基本符合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假定条件。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在这一时期的边际效用和总效用均较大,一方面体现为存在着较高的相对效率,中国保险业在这一时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发展,保险企业获得了远远高于世界保险平均利润率的报酬。另一方面,保险体系的稳定性并没有因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而受到影响。主要是因为:一是这一时期保险企业数量不多,市场竞争程度不高,保险公司能获得高额的利润,因而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未受到保险业高速发展的冲击;二是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实际GDP年均增长率高达11.58%)有力地支持了中国保险业的稳定、发展;三是这一时期较高的通货膨胀率(注:1993-1995年间的通货膨胀率分别高达13.3%、21.7%、14.8%。根据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整理。)不仅没有对中国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反而产生了较强的正面效应。与此同时,这一时期也存在着较严重的效率损失,具体表现为: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现行保险监管模式未能及时有效地引入规范的市场机制,导致中国保险市场无序竞争的开始,规范中国保险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目标几乎化为乌有,为后来低效的保险监管留下了"后遗症"。第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制,使得保险费率仍大大高于边际成本,投保人的一部分消费者剩余为保险人侵占。第三,1993-1995年严重的通货膨胀使得投保户保单的现金价值贬值,既严重侵蚀了投保户的经济利益,又影响了保单的保障性。整体来看,这一时期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正面效应大于其负面效应,政府监管相对有效。 综上所述,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在1980-1996年间取得了预期的监管目标,即实现了保险体系的稳定、微观层面丰厚的利润以及宏观层面民族保险业的高速发展,这主要是由于这一时期中国保险业所处的现实环境与其监管模式的假定前提条件基本吻合所致。 三、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监管模式的两难选择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保险监管面临的现实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突出表现为中国保险业的封闭经济环境已为中国保险市场较大规模的对外开放所打破。截至2000年6月,外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有11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0家,1家外资保险公司正在筹建,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的代表处有202个,其中一百多家外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等候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伴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近5年内中国保险市场将对外资保险公司全面开放,中国保险业即将置于开放经济环境之下,国内保险市场的国际竞争程度将趋于白热化。与此同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做出了重大的调整,自1996年以来,央行连续7次银行利率大幅降息,年利率由调整前的 10.28%降为现在的2.25%。在这样的现实状态下,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必将受到严峻的挑战:一方面,计划机制配置保险资源在实际运行中遇到障碍。经济全球化给中国保险市场带来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计划管制,诱使保险企业通过提高保险佣金和变相回扣提高市场竞争力,长此下去,其结果是保险成本不断攀升,加之资产运用手段单一,资产收益得不到保证,经济效益急剧下降。保险企业的实际费率已到了危险的边界,最终会导致某些保险公司破产,投保人的利益也无从保护。另一方面,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也使得中国保险体系呈现出严重的危机。中国现行保险期限结构的不对称,我国保险公司多以长期负债为主,资产运用却以短期的银行存款、国债为主,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狭窄,央行的七次降息,导致寿险公司的资金盈利能力日趋不足,出现严重的利差损失。加之1992-1996年中国保险业盲目的数量扩张,年均保费增长率29.6%,使得中国保险业在现行保险监管模式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偿付能力压力,中国现行保险体系存在着严重的危机。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国内外竞争的加剧,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某些重大的假定条件不能有效地得到满足。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不仅效率目标难以实现(保险企业盈利逐年下降,保险业发展速度逐年放慢),而且初始目标一稳定性也无法达到(内资保险企业的长期偿付能力和国内保险体系的稳定性均遭到严重威胁)。实践证明,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至少是不完全适用的。 然而,经济全球化下,也存在着现行保险监管模式适用的其他诸多假定条件。主要有:(1)内部保险市场的不完全性。一是保险市场结构的高度垄断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两家的市场份额仍高达70%。二是保险市场主体的不完全性,不仅表现为现有保险主体资格存在问题,而且保险市场中介主体残缺不全,保险公估人缺位。三是保险市场客体的不完全性,表现为97%的再保险市场为国外再保险公司把持;(2)计划机制在保险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严格的产品报批制度使保险公司缺乏充分的产品设计、开发自主权,保险公司未能成为保险市场的经济主体;(3)保险市场缺乏信息的获取、加工、披露、反馈的良性循环机制,导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了保险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显然,中国保险市场的微观基础仍很不健全,存在较严重的无序化竞争行为;资本市场尽管有较大的发展,但尚不规范成熟,其投机性风险仍很大;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尽管近20年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速度较快,但据有关资料统计,1999年的保险深度仅为1.7%,保险密度为110.65元,而1998年世界平均保险密度为271美元,瑞士则高达4654.3美元,保险业发达国家宣扬保险深度都在10%左右(注:周骏、朱新蓉、李念斋主编:《2001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第212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中国现行保险监管体系不完善,尤其是保险法规不健全,保监会1998年才成立,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极不完善;保险监管技术落后,尚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指标体系,全国性保险监管预警系统更难以设立;国民文化素质仍然较低,尤其是保险知识普遍缺乏,保险判断能力很差。这些现实条件仍然适用于现行严格的保险监管模式而不适应于宽松的保险监管模式。因此,从近期来看,不能完全放弃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经济全球化下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也使得中国保险监管机构不敢轻易放松对保险企业的管制。 以上静态地分析了在经济全球化的现实约束条件下为达到不同的目标函数(稳定性、效率),中国保险监管机构所面临的两难选择。动态地看,在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业的既定约束条件下,两种保险监管模式的目标效用的比较为(图 1): 图1 两种保险监管模式的目标效用比较 附图 显然,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监管模式的两难选择既取决于目标函数的难以确定,同样也取决于时间维度的考虑。某一阶段的保险监管模式的具体选择在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长期均衡和可能导致的短期失衡之间的权衡,其监管的具体模式必然处于上述两种模式的边界之内。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长期来看,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监管模式应逐步向国际通行的宽松的保险监管模式过渡,其前提是必须改变不符合宽松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约束条件,并随着其约束条件的变更,对现行保险监管模式进行渐次的边际调整,以避免短期严重的失衡,最终形成完善的宽松的保险监管模式,以实现保险监管的稳定性、效率以及适度保险民族保险业的目标。为此,中国保险监管应致力于下述几个方面: 1、理顺国内保险市场的微观基础,如明晰保险公司的产权,健全保险市场的主、客体,建立和完善保险市场的信息传导机制,逐步放开保险费率的管制,引进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有序的竞争环境,以达到当前规范性监管的目标。 2、进一步规范中国资本市场,变短期的投机性市场为长期的投资性市场,从而为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建立稳健的投资环境创造条件。 3、健全保险监管体系,尤其要根据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业的现实环境变化适时地调整过时的保险法规,并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完善现行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 4、在全社会范围内通过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借助各种宣传手段,培育国民的保险知识水平和保险辨别能力。 5、根据中国保险业的国情,借鉴西方先进的监管技术,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偿付能力指标体系,逐步将一年一度的年终检查式的事后监管转变为以信息传导机制为基础的日常监管,最终向风险监管模式过渡。 6、在当前坚持"分业经营"原则的同时,加强在某些金融产品经营和金融业务领域的交叉试点,尽快建立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的协调、对话制度,为最终混业经营、统一监管打下基础。 经济全球化论文:浅谈经济全球化下的跨文化广告传播 论文关键词:经济奎球化;中国广告业;跨文化传播;正确对策 论文摘要: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潮流,它给我国广告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国际跨国公司的进入.民破品牌的振兴,要求中国广告融入全球.进行跨文化传播,我们必须面对现实,采取相应的对策,迎接挑战。 2000年9月7日,中华入民共和国主席在联合国安理会首脑会议上指出,“经济全球化是随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客观趋势。现代科技的进步、先进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产生。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特别是近10年来。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全球化的进程。” 这一精辟论述,指出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潮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广告作为我国的新兴产业,也在顺应这一潮流,参与全球竞争,融入到全球中去。为振兴民族经济服务。 一、“经济全球化”的含义及其对我国广告业的影响 (一)“经济全球化.的含义 经济全球化,历来学者对其定义有多种说法。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界的说法为: “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成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靠性增强。”一般认为,全球化最早开始于15世纪末的航海大发现,那时英、法等西欧国家率先完成工业革命,继而在全球范围内拓展殖民地。进行经济掠夺。同时也摧毁了亚、非、拉众多的文明古国,把西方的一套社会制度、文化制度、价值观强加给这些经济落后国家。 由此可见。经济全球化从一开始就深深地影响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风俗习惯、价值观等方方面面。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新技术的日新月异,为全球化注入了强大动力,它对世界各国的影响也更加深远。 〔二)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广告业的影响 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巨型跨国企业为了更多地打入市场,要求和鼓励广告公司兼并国外的一些独立广告公司或同国外的一些规模相等的公司合并,从而获得广告业全面、准确、快速的世界性服务。与此相伴的是广告业的国际化和跨国广告公司经营活动的全球化越来越明显: 1986年,萨奇集团先后兼并巴克基斯波尔沃格、特德公司而成为世界第一大广告集团,年营业额达成114亿美元。1987年。英国跨国集团WPP以5.66亿美元购并智威·汤普森公司:同年,英特帕布力克集团与林斯顿·坎贝一爱华合并。1989年WPP又以$.6亿美元兼并跨公司奥美集团,营业额猛增至于60亿美元,超过萨奇而成为全球广告公司的“‘巨无霸”。国际广告业也进入了全球化的时期。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逐步确立,投资环境不断完善,许多国际广告公司也纷纷把目光投向中国。截止到1997年6月。我国的合资广告公司已达433家,世界上约有250家跨国公司都在华设立了分公司、我国广告公司按广告营业额所排出的前50名中,合资或外商独资的广告公司占到了22家。跨国公司凭借其所拥育技术、品牌、资金上的优势严重地冲击着国内广告公司。 中国经济参与全球化过程中。需要塑造一批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名牌。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外贸出口猛增,也出现了一批实力雄厚的外向型企业,它们能制造出世界一流的产品,但品牌知名度不高,所以在国际上许多“MADE IN CHINA“的产品就意味着‘“一流产品、二流服务、三流宣传、四流价格”,严重地削弱了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中国企业要走向世界树立品牌,要求我国广告的积极介入,为中国经济走向世界进而强化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全球化提供多方位的策划、宣传服务。.这也是广告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二、跨文化广告传播所应采取的对策 经济全球化的一个直接影响就是文化的全球化,广告传播即是信息传播,也是一种文化传播,它是在一定的文化区域里进行的。因此广告的信息必须适应当地文化特点。从广告内容上看,广告的目标是向特定的公众推销产品、眼务与观念。这些特定的公众都是受该文化区域文化传统影响的,理解这些差异的广告制作犬将会取得成功,而忽视它们的将会失败,当中国广告要参与全球竞争,进行跨文化传播,这就要考虑世界各地区的文化特点,让他们能够了解中国广告人制作的作品,而我国广告在戛纳国际广告节上屡屡受挫,在国内深受好评的作品却在国际上倍受冷落,说明在跨文化传播方面,要求我们必需积极地寻找对策。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粗浅的看法。 (一)立足传统文化、保持特色 在现代化过程中,传统并不是包袱,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对待传统。现代广告调查表明:国际公众在消费活动中,极其重视商品的文化色彩。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出现了一种特殊的文化心理现象,即在商品宣传和营销过程中,越是有文化、民族色彩的东西,就越容易得到国际公众的认同。 五千年的文化史,先人给我们留下了众多珍贵的文化遗产,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精华,与现代先进的制作理念、制作技巧相结合。赋予其新的生命力,一些优秀的广告公司利用古典文化作品作为素材,制作出来的广告作品深深地打动了受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西游记》里,蜘蛛精在盘丝洞百般引诱唐僧。而唐僧却“坐怀不乱”。使其未能得逞、台湾华懋广告公司在《西游记第七十二回孙悟空吸尘除垢盘丝洞纤尘难容),孙悟空成了“打黄”卫士、从‘“怀中取出国际牌(NAT10NA1.)吸尘器,启动四百三十瓦无人能挡的超大吸力。遇法则吸,逢丝便清大型防撞条游走四方灵活运转,刹那间盘丝洞寸丝难容,一尘不染,蜘蛛精自知无处存身,识相离去”。这则广告利用中国观众耳熟能详的故事,很快受到观众的认可,从而打开了销路。 (二〕面向全球、尊重各区域的文化特点 中国广告欲走向全球,就要求把目光投向全球,尊重各地区的文化传统,使我们的作品超越本民族的文化视野而融入到销售的本土文化中去,符合各地区受众的捎费心里。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受众的消费习惯、消费方式、对商品和服务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与他们的传统观念相适应、与他们行为模式相吻合,便能较容易被接受,反之,则会令他们难以接受,那种在不了解对方文化观的前提下就进入国际市场是十分危险的举动。在跨文化传播时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针对不同的目标受众,适当调整广告诉求点 由于各地区文化传统不一样,他们对同一广告信息的理解也不同,这就要求广告诉求点必需与该区域受众的期望和抱负能产生共鸣,如:富豪( VOLVO )汽车公司针对不同地区的受众心理,提出不同的广告诉求点,如针对法国人追求高雅、浪馒的民族特性,诉求的是地位和休闲;在瑞士因其是山区国,道路弯曲不平,诉求的是安全可靠;在象墨西哥这种发展中国家,则诉求价格的实惠·;烟草巨头万宝路公司1996年初在中国策划了“万宝路贺岁锣鼓比赛”,震天的鼓声和鼓手鲜红的装饰,红色象征着吉祥、幸福.与新春的喜庆气氛相融合,既符合中华民族的特点,易为中国受众所接受,又不失万宝路广告中西部牛仔渲染的雄壮、野性的阳刚之气的本意。在香港,为了迎合追求雅致的都市情调,把西部牛仔的形象换成了衣着华贵的、拥有轿车的成功年轻人,从而取得成功。 2、广告信息不能触犯当地的禁忌 首先,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风俗习惯是一个地区文化的集中体现,它对当地的居民有着深远的影响,一个企业在该地区拓展业务之前,务必要了解当地特色的风俗习惯.育的放矢地做市场促销,否则将受到抵制,甚至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如穆斯林国家禁食猪肉、印度教徒则不食牛肉。精工钟表公司在马来西亚的广告中用了这样的主题:“人类创造了时间,精工表使之完美。”马上接到观众的投诉,因为马来西亚人大部分是虔诚的穆斯林教徒,他们认为是真主.而非人类创造了时间。后来广告语改为:“人类创造了记时法,而精工使之完美。”高露洁牙膏在马来西亚井拓市场时,在广告诉求中一再强调它有助于增白功能,而该地区却以牙齿黑黄为高贵的象征,反而通过咀嚼槟榔来使牙齿变黑,显然这则广告是在帮倒忙。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民族都有他们自身的特点.我们制作广告前应充分的了解。 其次,要遵守当地的法规,法规是在一个地区和民族文明的产物,各个国家也育不同的特点。在许多欧洲国家.如德国、比利时和意大利。对比广告是非法的,1996年,菲利浦.莫利斯公司制定一个雄心勃勃的欧洲广告活动、它利用的一份科学研究报告指出:被动吸烟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对非吸烟者造成危害,该报告还认为被动吸烟比吃饼千和喝牛奶还要安全,结果该公司因为广告中把烟草和其它产品相比较另外还有做烟草广告的嫌疑而被禁止播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语言的翻译要慎重对待 语言是广告信息的载体,选用恰当的词语才能在该区域有效的传播信息,否则会引起误解,如我国的白象电池翻译成英文为“white elephant",而该英文词还有“无用而累赘的东西”之意;“帆船”牌地毯直译为英文“dunk carpet",而Junk在英文中另一意为“垃圾、破烂”。这种带有令人反感的译名,怎么能指望受众接受你的产品呢?为避免类似间题的影响,可以通过聘用当地的机构进行操作等方法。 (三)理智地对待全球化和本土化的关系 全球化的过程中,在西方文化强势文化的冲击下,民族文化怎么办,中国广告全球化是否排斥本土文化呢?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笔者认为,全球化与本土化并非存在着根本矛盾,文化的全球化并不排斥民族文化的兴盛,而各民族的繁荣也利于推进文化的全球化,广告在跨文化传播中不可能完全脱离原有文化的特质,真正优秀的面向全球的广告是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寻找到不同文化区域共通的契合点。通过这样有效的沟通,民族文化也更好地参与国际交流,从中汲取营养,也不断地丰富民族文化的内涵。 可喜的是,我国的一些广告开始致力于这方面的努力并取得了成功。2002年2月8日,广州九易广告公司选送的“中国广东移动通信沟通从心开始(牵手篇)”荣获第三十届莫比广告节影视类第一名,该节是全球最具权威的三大广告之一,实现了中国广告“零的突破”。在作品中,选择“牵手”来作用为表达理念符号,而载体是儿童,因儿童是纯洁、真诚的标志,儿童是未来的希望:“一种来自中国的声音。引发全球的回应,在童声合唱《欢乐颂》旋律伴奏下,来自美国、法国、印度、马尔代夫,来自世界各地的孩子突破心灵屏障穿越地域的界限,奔聚在一起,手牵着手连成一体……”。这种对和平、团结的追求,对儿童的关爱之情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所共有的,也与我们中华民族祟尚和平、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相一致的。本土化和全球化二者很好地融为一体。 总之,广告毕竟产品宣传的一种手段,任何好的广告作品都是以优良的产品为前提和基础的。正如美国著名广告人奥格威所说:一个非凡的创意必然来自一种出色的产品。随同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科技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中国的优秀企业也将生产出越来越多的好产品。"MAIZE IN CHINA”的产品在世界上越来越有竞争力,也必将越来越受到各国用户的喜爱。借此良机,中国广告业也将插上腾飞的翅膀,把我国的优秀产品推向世界。广告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优秀的文化为依托,这样广告才更有内涵、更有生命力。著名的广告制作人傅杰曾说:面对全球化,要不断地开放自己,追求积极的变化,而最后不变的就是我们根植的传统文化。正是凭着深厚的传统文化修养,开放的全球化思维,使其制作的作品在国际广告节上实现“零”的突破,为我国广告走向世界进行跨文化传播树立了很好地傍样。 经济全球化论文: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社会交往与人的发展 [内容提要] 人的发展与社会交往有密切的关系,交往的方式和水平体现了人的发展的程度。而社会交往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社会交往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水平。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社会交往具有不同的特点,也对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为了人类的共同发展,消除群体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个人发展的畸形状况,人们必须采取措施,提高社会交往的水平。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社会交往 人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自然存在物,又是社会存在物,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人性论的过程中提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除了生命本质外,还有社会本质。人的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具体而言,包括人的各种潜能获得不断展现,人的本质力量得到不断完善,人的劳动能力得到不断发挥,人的社会关系不断趋向和谐完美,人的个性不断彰显等。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具有辩证统一性,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因为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而呈现不同的阶段。当前,人类已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新的时代使社会生产、社会交往等都具有不同特点,也对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一 人的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关系,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存和发展着,“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而一切社会关系不外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是人在交往中所形成的所有关系的概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交往”(Verkehr)有较全面的概括。就一般意义而言,交往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或人群共同体之间互相沟通、相互作用、彼此了解的最基本的方式和过程,是人们之间实现了的社会互动。 马克思把交往与生产紧密地联系起来。在揭示人的发展与社会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关系时,马克思指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这种生产第一次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开始的。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因此,一个人若能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多种领域和世界范围的交往,就会同无数其他个人甚至同整个世界进行普遍的交往,使个人摆脱地域的和民族的狭隘性,在社会交往中形成丰富而全面的社会关系,实现自身的发展。 交往的方式和水平体现了人的发展的程度。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交往手段和方式的变革必然推动人的发展进程。人们的交往形式同人们的生产、生活状态和他们的存在与发展状况相适应。当社会历史条件发生改变,原有的交往形式必然或迟或早地得以改变,从而形成了有一定特征的交往形式的序列,“起初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它们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马克思认为,由于生产和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决定了人的发展的过程性、上升性。人类的交往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交往。“虽然个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较明显的人的关系,但他们只是作为某种[社会]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交往,如封建主和臣仆、地主和农奴等等,或作为种姓成员等等,或属于某个等级等等。”这种交往“表现为人的限制即个人受他人限制的规定性”。第二个阶段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交往。商品经济的发展使社会交往充满了物化、异化情形,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商品货币关系表现出来。市场经济又使社会交往日益普遍,伴随着普遍的物质交换,人们的需求和社会关系得以丰富,为实现人类真正的普遍交往创造了条件。然而,商品经济时代又是产生“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第三个阶段是真正的自觉的普遍的自由的交往,是人类理想的交往形式。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发展、交往的普遍性“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可能性”,是人的个性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总之,社会交往有一个历史演进过程,也反映了人的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 二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将历史划分为民族的、地方性的历史和世界性的历史,而且认为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及由此所导致的普遍交往的发展,“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而“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最后,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经济全球化的概念,但他们总是站在全球的高度来思考社会生产、社会交往和人的发展。 社会交往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社会交往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水平。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全球化,社会交往包括交往主体、交往内容、交往手段等方面较之以前都有很大不同。 经济全球化使社会交往主体多元化。有社会主体、民族国家主体、集团主体、个人主体;有经济组织、政治组织、文化组织;有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交往除了个人之间、组织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交往,还有个人与组织、个人与国家、个人与民族、组织与组织、民族与国家、国际组织与民族或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交往,等等。总之,经济全球化使社会交往主体更加复杂化。同时,经济全球化使社会交往的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全球化由经济交往拓展至政治交往、文化交往,还有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的交流与碰撞。 而且,人类将计算机网络技术运用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等各个方面,使人类的交往手段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进而使得人们的交往范围、交往方式、交往水平都发生了重大变革,为全球性社会交往提供了实质性的基础,从而把人类的交往实践带进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人们的交往范围扩大了。长期以来,时空一直是限制人们交往的主要障碍。信息社会消除了具体的时空等天然的物质屏障,将不同时段、不同行业、不同民族国家的人 们带到电子空间里进行交往,人类交往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尼葛洛庞帝说:“在广大浩瀚的宇宙中,数字化生存能使每个人变得更容易接近,让弱小孤寂者也能发出他们的心声。”而且,人们的交往方式进步了。以前,人们受时空限制只能进行直接交往,而且只能是近地空间的即时交往。信息化时代,人们可以凭借高科技特别是网络技术,克服种种限制,一个人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而“随心所欲”地进行交往,真正实现了全方位的交往。 总之,经济全球化打破了天然的时间地域的限制,客观上造成了罗兰·罗伯逊所说的“世界的压缩”、安东尼·吉登斯所说的“时空压缩”、马歇尔·麦克卢汉所说的“地球村”、保罗·维里利欧所说的“地理终结”等结果。由此,不同群体间的相互依赖和交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强,人们即时地进行着政治、经济、文化和日常生活的全方位的交往,人也就从封闭走向了开放。 然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社会交往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交往中具有不平等性。目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仍然控制着强大的资本和交往的主动权,凭借着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发达的高科技,一直占据世界经济的中心位置,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交往中往往处于边缘和次边缘的地位,无法摆脱贫困处境。而且,经济全球化也加剧了世界政治单极化与政治多极化的冲突。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想借助于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实现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政治野心。同时,经济全球化在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对话与融合的同时,也引起了不同文化传统之间的矛盾、对立和冲突。西方发达国家采取多种途径和手段,推行文化霸权主义。 再如,网络交往有其负面效应。由于网络空间是一个人化而虚拟的空间,不存在时空限制和现实利益冲突,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倍感压力的人们就会把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情感投入网络虚拟交往中,这是不利于人的社会关系的正常发展的。因为,“作为人,我们需要可接触的存在来建立完整的联系,我们需要看到彼此的脸和手势,闻到彼此的呼吸”。“但是,简单的连线不会弥合任何东西,我们可以架设我们想要的任何桥梁,但如果我们不穿越它们并四处摸索,这样建立起来的联系将没有任何意义。” 三 经济全球化所形成的普遍交往对人的发展的意义是双重的。 首先,经济全球化所形成的普遍交往冲破了狭隘的民族地域的局限,使人从地域性的存在转变为全球性的真正普遍的存在,大大加速了人的“世界历史性存在”的进程。“世界历史性个人”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目标。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普遍交往促进了人的社会关系的不断丰富和全面发展。经济全球化是以市场经济的全球化为经济基础的。在前市场经济阶段,人类生存于彼此隔绝的狭隘空间,人的普遍社会联系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人的社会关系也没有真正丰富起来,人的发展受到狭隘人群共同体的局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和交换的扩大,人的活动的普遍性、独立自主性才日益明显地表现出来,人在其现实性上才具有了世界性普遍联系的类特性。同时,普遍交往是经济全球化的基本前提和重要特征,也是人的有效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途径。因为交往体现的是人与社会、群体与群体、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通过不同形式和层次的交往,人们就可获得不同的社会关系。而且,不同的交往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也是不同的。马克思认为,一个人的“特性怎样发展为多方面的或是地方性的,它们超越地方的局限性还是仍然受地方局限性的拘束……决定于世界交往的发展,决定于他和他所生活的地区在这种交往中所处的地位”。只有开展普遍交往,人才会拥有全面发展的可能性。 经济全球化使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民族文化的交流与碰撞普遍存在,人们逐渐摆脱了民族文化的局限,在世界性的普遍交往中接触、了解甚至吸收各民族文化,使人具有多元文化背景。人是文化的动物,世界文化的交流与借鉴,不断丰富着人们的精神生活,为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而且,“现在人们越来越多地塑造自身,用不同的经历来拼凑他们的身份特征,他们依赖的不仅是自己本民族的,而且包括他们从大千世界获得的知识、体验及对他们有用的信条”。 其次,经济全球化所形成的普遍交往在积极推进人的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给人类带来一系列的生存发展困境。拉兹洛认为:“我们慢慢地接受了发生在我们周围的那些引人注目的不公正,而这些不公正不可避免地威胁着我们的生活质量。” 因为,经济全球化在带来普遍的全面的经济联系的同时,造成了具有异己性的物化社会关系的全球扩散,这种异己的物化关系是支配人、控制人、统治人的强大力量,导致拜金主义、物质主义、享乐主义的泛滥,造成人的发展的片面性。在当今世界,货币拜物主义盛行。在资本主义社会,货币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唯一纽带,成为生产的唯一目标,成为物质财富的唯一代表。 经济全球化时代也是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将人们带进了一个全新的数字化世界,其负面结果则是人生活在一个“网络虚拟社会”中,人们只是借助于抽象的数字、符号建立起各种社会联系,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与这个现实世界的真实联系,导致人的抽象化。而且,信息的变动性,人际交往的间接性也将使人们在心理上体验到新事物的强烈易逝性和瞬间性,历史感随之淡漠或消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疏离化,情感逐步淡漠。 而且,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普遍的经济联系并没有使所有的人有均等的受益机会,贫富悬殊使得每一个人发展的机会和条件处在不平等的起点上,生活在发达国家的人的发展空间与机会明显要大于发展中国家的民众,而有些人因此而成为“边缘人”,即使在今天,在某些经济落后的民族国家,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一些人尚未从饥饿和贫困中摆脱出来,其基本的生存问题都得不到解决,他们的发展问题就可想而知了。 第三,经济全球化使个体、群体与类之间的关系复杂化。经济全球化使个体自主意识大大增强,也使整个人类的科技实力、生产能力、交往能力、思维能力等各方面有根本性的提升,而且使个体与类具有强相关性。在当代的全球化阶段,个体与类直接相关,加强了个人与整个世界的互动关系。个体已经开始跨越群体的中介,直接地和整个世界的人们直接发生着关系。特别是在网络世界里,个体的能力、个体的主体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张扬,个体对类的影响力增强、局部事件对社会整体的影响力增强。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个体与类之间的复杂关系中包含着不利于人类发展的问题。由于个体的行为使类遭受的危害加大,并且难以预知。而且,在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中,个人发展的不确定性、偶然性增强了,人们的命运得极其不稳定,似乎有瞬息万变之感,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往往使人很容易迷失自己。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 四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社会交往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顺利推进经济全球化,使历史顺利地向世界历史发展;为了人类的共同发展,消除群体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个人发展的畸形局面,人们必须采取措施,提高社会交往的水平。 第一,提高人们的社会交往品质和能力。 社会交往品质是人的品质表现之一,是人们对于社会交往内涵、实质、地位、作用等方面认识和实践程度的根本所在。交往品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们的交往思维和交往实践水平的高低。为了提高人们的社会交往水平,开展积极的自觉的交往活动,抑制消极的自发的交往,必须提高人们的社会交往品质。 人是具有社会属性的高级动物,人的生存与发展只有在社会交往中才有可能,而且,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因此,人们应充分认识到社会交往的重要性。经济全球化时代是一个开放的时代,由于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和高新技术的运用,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人们之间的交往方便而快捷,社会的普遍交往已成为一种趋势,任何个人、组织和民族国家都无法也不应该阻挡它,因此,应主动地参与到普遍交往中来,在普遍交往中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机遇。同时,要有正确的交往理念,如:在各民族、国家、集团之间的交往中要培育人类社会共同发展意识。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领域都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如何消除这些矛盾和冲突,使人类朝着共同发展的目标前进,是全人类面临的重大课题。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发展不可阻挡的趋势,任何国家要想生存和发展都无法拒绝经济全球化。而且,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各民族、国家、集团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共同利益日益增加,人们的活动具有了极强的相关性,人类真正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霸权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全人类的和平共处,不利于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实现,更不利于本国的发展。由此可见,正确的交往态度、交往意识、交往理念都能体现人们较高的交往品质,都能促进人的发展。 第二,创新社会交往规则。 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社会规范。适应全球性社会交往的需要,原有的规范和准则体系已经不可能发挥正常的功效了,必须实现变革创新。因此,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规则创新,无论是对各个国家而言,还是对人类社会整体来说,都是需要引起注意和重视的问题。规则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也是一定实践活动得以开展的重要条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人类交往实践活动有了质的飞跃,这就需要有新的规则来调控。 当前,由于不公平的经济规则,经济全球化带来了世界经济的不平衡,使世界各国在经济交往中矛盾和冲突加剧。因此,同志指出:“国际社会应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努力营造长期稳定、安全可靠的国际和平环境。各国应加强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改变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使经济全球化达到共赢共存的目的。”目前国际社会出现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不仅影响着全球交往的顺利开展,而且也表明全球交往规则存在着很大漏洞。当然,全球性的规则创新已经开始了。如多种多样的国际公约不断产生,纷繁复杂的国际规则不断制定,各集团之间的条约不断增加,各国内部的制度改革不断进行,等等。国际规则无非是国家间游戏的规则,从某种意义上说,游戏规则是在互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因此,它与游戏参加者所处的历史条件有密切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化,国际规则的调整势在必行,不仅包括全球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规则,也包括信息世界的规则。如:信息化时代的人们生活在一个价值取向多元化的信息环境中,如果各地区、各民族都只遵循自己特有的习惯和规范,网络信息社会就无法正常运行。因此,人们必须构建彼此都能理解并遵循的规范,才能形成合理有效的信息社会,也才能真正对人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第三,发展中国家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带来社会交往的发展,反过来讲,要提高社会交往水平必须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等方面的原因,在与发达国家的交往中往往处于边缘和次边缘的地位,致使其贫困处境仍然存在。为了在世界交往中取得平等地位,把握主动权,发展中国家必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为人的发展创造物质条件。 经济全球化是全球经济发展不可抗拒的趋势,人们只能利用它。事实上,发展中国家为了求得自身更好的发展,也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为了在这一进程中把握主动权,各国纷纷进行国内改革,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改革国内传统的经济制度、模式,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变传统的落后的生产经营观和发展观,树立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新观念。同时,发展中国家纷纷进行经济发展的战略调整,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发展信息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技术密集型产业,从而使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有更快更大的发展。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建设驶入快车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人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经济全球化论文:浅谈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初探国家经济主权 [论文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国家经济主权 让渡论 发展中国家 [论文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 中,国家经济主权仍然是研究的重心。本文从经济全球化对国 家经济主权造 成冲击 的因素,入手进行分析,并通过对在经济全球 化进程中出现的国 家经 济主权理论 进行剖析得出了国家经济主权 的 让渡 论具有一定 的合理性的结论,进而指出了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实现的途径。 引 言 当历史的车轮行进到20世纪的最后十年 ,整个世界呈现出一个不可阻挡的全球化发展的新态势。而在几乎所有领域的全球化进程中,毋庸置疑,经济全球化始终走在最前面,它在成为其他领域全球化基础的同时对主权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等诸多领域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使各主权国家在相关领 域的依赖度越来越大,而各主权国家间用以实现诸如环境、经济、惩治犯罪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的方式无论是加入各种国际组织还是缔结各种国际条约,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授权于国际组织 以相关权力,或者相应的通过对国际条约的转化或采纳制约自身权力的行使。由此,传统意义上被认为是不可分割、不可放弃或绝对不可侵犯的国家经济主权受到了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而这是否意味着国家经济主权的侵蚀或衰弱?发展中国家在面对经 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时应当如何看待国家经济主权?这使得我们有必要在经济 全球化的热潮中冷静下来重新审视国家经济主权。 一、 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 济主权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趋 势,从经济学角度看,它主要涵盖贸易 、金融和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等几个重要方面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劳动力的自由跨境流动以及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比进而实现 国际经济体系的高度融合 (或一体 化),因而要求各民族国家的政府放宽或解除在国家间经济交流上的种种限制,这就使各民族 国家的国家经济主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冲击和挑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 三个方面 。 (一)国际组织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日益增大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 ,各种世界性、区域性经济组织大量涌现 ,据不完全统计 ,全球范 围 内建立 的 国际经 济组织 多达 109个 ,包括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等一系列对 国家 经济 主权 有 重要影 响 的 国际经济 组织 。一些综合 实力较弱 的国家(尤其是要加入 这些组织或 者是 向这些组织寻求帮助的发展 中 国家)由于在 资金、技 术等方 面对拥有雄厚实力的国际组织具 有一定的依 赖性 ,而且 近些年来某些 国际经济组织 已逐 步带上 了国 际政治 的色彩 ,其利用所具有 的职权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国家的经济 主权 。此外 ,一些区域性经济组 织如欧 洲联盟 、东 南亚 国家 联盟 、北 美 自由贸易区等也都以部 分经济 管理职能公共化 的形式 ,在有 限的范围内“攫取”了原属于国家经济主权的部分权力 。 (二)跨 国公司及其经济扩张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 正如美 国学者惠特曼所指出的“就对 民族 经济 主权 具有巨大威胁性和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来说 ,没有哪个组织比跨国公司更为有利了。跨 国公 司对主权 国家 ,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 的冲击不容忽视 ,主要体现 在如下 几个方面 :第一 ,跨 国公司执行全球生 产战略 ,往往视 国家 经济主权为其障碍 ,因此其超 越国界 的经济 活动总是力 图逃避 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对其进行 的监督 ,从而模 糊了 国家 的管辖权 也冲击了国家的经济主权 。第二 ,跨 国公 司腐蚀政府 官员 的非法活动,使国家在经济方面的行政决策权和国家最高权威面临挑战。第 三 ,跨 国公 司在金 融市场利用 转移价格而逃避转移利润、通过买卖股票和证 券等 逃 避外 汇管制 、利 用 国与 国之间的汇率差价把资金调入调出等等的投机行为,直接影响主权国家的货币财政政策 。 (三)非政府组织对 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 首先 ,从国内的 角度 看 ,随着非 政府组 织 涉足领 域逐渐增多 ,作为独立于政 府 的组织 ,它越来 越体 现公众 的意志从而得 到越 来越 多的公 众支持 ,这就无形 中使 政府在经济领域的管理行为不得不得到非政府组织 的支 持才 可能有效 运转这就需要政府不断下放 权力于非政府组织 。 其次 ,非政府组织由 于独立 于政 府 ,可 以越 过政府 直接卷入 国际 事务 ,但在很 多 情况下 ,非政府 活 动进一步 打破 了国际关系 中的国家“垄断”,造成“官 、民”之间 的紧张,给国家关系带来不快甚至冲突。如某些人权组织的活动就是如此。 再次 ,虽然非政府组织 不具 有 国际法 的主体资 格 ,但 他们是当代 国际社会 中不 可缺少 的重要角 色 ,通过 他们 可以听到民间代表的呼声,由此使联合国与其保持着特殊的关系,从而通过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举办的重要会议上的发言等对国家经济主权间接产生影 响,并且其 在联 合 国的作用和地位已从经济和社会领域逐渐扩大至其他领域。 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国家经济主权理论及剖析 经 济全球化在许 多方 面都 对 国家 主权构成 了一定的 冲击 ,这是不容否认 的客观 事实 。但 在经 济全球 化进程 中,对于国家经 济主权的 理论 主张 ,学 者们 出现 了不同 的声 音 ,归结而言主要有 以下几种 。 (一)国家经济主权“销蚀论” 持这 种观点的学者认为 ,经济全球化 的发展促使 了许多国家在制定经 济制度 、贸 易规 则方 面趋 于相 同或者是类 似 ,特别是在严格按照 WTO、世 界银 行等 国际组 织规则进 行交易 的时候更是强化 了统 一的规则和制 度 ,这 样从 客观上会使国家在非 自觉 、无意 识 的情况 下做 出一些 行为 ,而导致 国家经济主权遭受“销蚀”。 尽管经济全球化会对 主权国家 的法律带来一定 的冲击 ,但“国际法律制度走向一体化”的提法从根本上说是不科的,“如果说 国际法律一体化成为可能 的话 ,那 也只能是纯代表极少数 国家意 志 的法 律 ,国 际经 济法 此 时也就 失去‘国际’这一独 特的 法律 属性 了;国际社 会 也就 不能 再称‘国际社会’了,而且从部分经济主权由民族国家 向国经济组织让渡的角度看,如果就单个民族国家而言,这无是国家 主权 的销蚀 ,但如 果从所 有 民族 国家 的整体来 看 ,种主权让渡的结果是 ,共 同让 渡,共 同享有 ,国家 主权并没销蚀 。从部分经济主权 由政 府 向本 国企 业或 非政府 主体让渡 的角度看 ,即表现为本 国企业或 非政府 主体 对政府 主事务的干预 ,其实质是 国家经济主权在 民族 国家 内部 的重分配 ,即由政府的“惟我独尊”转 变为政府 和非政府 主体 的权。则从单个民族国家的整体而言。并没有发生国家经济权的销蚀 。[6] (二)国家经济主权“模糊论” 这种理论反对传统意义上国际法 和国家关 系理论 ,认在经济全球化下,国家将不再是基本的主体。经济一体化致了各国政府没有 能力独 立地 对本 国 的经 济进 行有效 的理和控制,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在给各国经济带发展的同时也迫使政府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 ,从而 限制了最终模糊国家经济主权。 事 实表明,主权国家并不是 完全被动 的卷人经 济国际进程 。经济国际化与主权国家之间有着 复杂的互动关系 ,家不会让经济国际化扮演终结国家及其 主权的角色 ,国家会做出适应性的反应。他们主动进行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强化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有效干预 ,积极参与国际协调和 国际机制 的建立 。调整运作.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国际条件,千方百计为本国的经济发展和 国际竞争提供安全保 障和加大支持 力度 。换言 之面对经济 国际化 的挑 战 ,国家会 奋 起做 出各种 适应 性调 整把挑战视为机遇 ,变压力 为动力 ,其结果 往往 是增 强了综 合国力和国家行使主权的能力。 (三)国家经济主权“废弃论” 以美 国国际法 著名 学 者 路 易 斯 ·亨 金 为 首 的 学者 认为,[8]随着“全球化”、“一体化”等词汇的高频率的出现,国家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在经济全球化 的普及 和扩展下 ,与其相关 的政治、文化 、法律等 领域也 应 当 同步实行 全球化 和体化 ,这是 一种 不 为人 意 志所 转移 的 客观 规律 和 客观 趋势 。突破原 有的国际法体系 。废除 国家 主权 是充分表达 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重大变革。国际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正是可以推翻国家主权原则不可侵犯 的重要依据 。 经济全球化尽管对国家经济主权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它不可能导致国家 主权的消亡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全球化就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而言还必须以民族国家为基础,企图以所谓的“世界政府”来取代各独立的民族国家政府如同南柯一梦,是不可能实现的。对于这一点 。米夏埃尔 ·齐恩 、克 里斯 ·哈曼 等学者 已经作 了专门的论述 ,这里 不再 进行 论述 。由此 ,废除 国家 主权 失去了其在 理论 上 的必 要 性 ,也 就难 逃 为发 达 国家插 手 别 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事 务而 削弱 别 国主权进 行开 脱的嫌疑 了。 (四)国家经济主权“让渡论” 该主张为欧盟成员 国所提倡 ,他们坚持 欧盟是一个具 有超国家性质的 国际组 织 ,随着 经济 全球化 的发展 ,为 了全局利益 ,让渡部分 国家 主权并 不会 损 害主权 的完 整性 ,其结 果会形 成欧洲统 一市 场、统一货 币和欧洲大经 济区 。欧洲 一体化的实践表 明国家 主权是可分 的 ,这样 对于增强 欧盟 的总 体实力 ,加速其各方 面的发展 是 非常 有利 的。可见 ,该理 论是 欧盟 的形式视为 国家经济 主权让渡 的理想化状态 。虽然 国际社会至今 尚未就此观点 达成一致 ,但 它具有 国际法上和实践中的合理性。 就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论来说,其理论基础就是承认主权 的可分性。而至于主权是否可分 ,一直以来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 之一 ,但正如《奥本海 国际法 》所说 的,“看来 比较 可取的意见是 ,坚持切 合实 际 的认 为主权 是 可分的 ,尽管这 种意见是不正常 的而且 可能是 不合理的 。 主权的让 渡不同 于 主权 的割 让 ,而 是 国家 问 的主权 共享 。“主权让渡是 为了解 决 国际组织 的授权 问题 而产生 的概念,即成员国转让部分主权的形式权力并 由一个共同的组织来行使。这 种部分主权实行成员 国共享的方 式 ,说 到底主权的所有仍然是 国家的 ,所 以,让 渡不是 割让 。只要国家是自愿加人 国际组 织并保 留退 出的权 利 .主权 国家所 有的底线就不可能突破 ,因为 国家在理论 上有 可 以收回让渡 的主权 的权利 。至于在实践 中权力 的收 回是 否可行的 问题 ,关键还在于 国家 的战略选择和权力 行使 ,因为主权让渡 和受限也是 主权 国家行使 主权 的结果 。 至于国家经济主权的让镀是否导致了如有些学者声称的国家经 济主权弱化 的结 果 ,笔 者认为 ,国家经 济 主权 的让渡是 国家基于 自身某种利益 的考虑 所做 出 自主意识 的选 择从 而在新 的国际环境下更好地维护 和获取 国家的根本利 益而并非是国家主权被弱化的表现,国家自始至终都保持着其自主性。即便欧盟这 样 高度 一体 化的 区域 联盟 的结成 也是从属于 国家利益这一前 提下的 。而事实 上 ,正是 主权国家本身推动 了全球化不断地 向纵深 发展 。就 国际 社会整体而 言国家通过参 与经济全球化 ,对机 制化组织适度 地让渡一部分主权 ,恰恰是一 国权 力的延伸 、变通 和扩展 ,是对 国家利益的拓展。 三、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的实现 经济全球化对 于广大发展 中国家 来说 ,无 异 于一 把“双刃剑”。在为发展 中国家 带来 追 赶上 发达 国家的新 机遇 ,促进其经济发展 的同时 ,也不 可避免地对 发展 中国家 的经 济主权提 出新 的挑 战。面对这种形势 ,发展 中国家应 当如何对待国家经济主权 ?如 何协调处 理 国家经 济 主权 与加强 国际相互合 作的关系?这些 都是当前 摆 在发展 中国家面前 的重要课题。我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当注重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 (一)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同时,坚持和发展国家经济主权 经济主权能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最根本的保障,也是 逐步摆脱不发达 的锐 利武器 。一 国的经 济主权需要维护 ,而其经济也 必 须发展 ,两 者不 可偏 废 。因此 如何处 理好经济主权和经 济安全 就成 为发 展 中 国家必须认 真思 考的战略问题 。笔者认 为 ,发展 中国家在 理解 经 济主权 时 ,应将其理解为各种“权 利”的具体 体现 ,而避 免理解 为纯粹 的、抽象的国家“权力 ”。它的 实现体 现 为 国家 所行 使 的各项 具体经济权利 .这些 国家经济主权权利 可以分 为核心经 济主权权利和可让 渡的经济 主权 权利 。核心 经济 主权 权利要 始终 不渝 的予 以坚持 ;而对 于那 些可以让渡 的经济 主权权利则可 以发展的观点来对待,只要在符合本国及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也可适量开放。 (二)积极参与制定经济全球化的新规则,促进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形成 历史和现实表明。发达国家在过去、现在 以及将 来都不会自动放弃经济霸权、主导权和控制权,不会善意地主动让发展 中国家享有国际经济事务 的参与和决策权,尤其是在国际投资领域中国际立法不平衡趋势甚为明显,如TRIMS取消了发展 中国家用以对付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手段,而约束限制性商业管理的国际规范却未能出台;发达国家竭力将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系,但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流动问题却采取回避态度。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想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被动的接受游戏规则,就应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系规则的制定过程;在致力于创建一个既能适应全面的国际市场竞争,又能有力地保障民族经济安全的现实主义的国内法律制度框架的同时 ,促进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 法律 新秩序 的形成 ,使经济全球化进程不仅仅体现西方的价值理念,同时也使得发展中国家 的利益得到应有的尊重 和照顾使得全世界各国均得以充分的进步和发展 。
经济发展论文:制约俄罗斯经济发展的制度因素 一 通过比较看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俄罗斯和中国的制度变迁过程无疑已经成了制度变迁理论中的经典案例。无论从变迁的方式路径,还是从制度安排、改革绩效上,两国都有很强烈的反差。这种反差源于制度建设的不同思路。具体体现在: 第一,在制度变迁的方式及路径选择上,中国并没有像俄罗斯一样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采取了“强制性”与“诱致性”相结合的变迁方式。强制性体现在,改革首先是在中国共产党有意识的领导下进行的,政府是推动改革的主体;诱致性体现在,在变迁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人民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方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过程就是典型的例子。从变迁的速度上看,中国往往被看成是“渐进式”的典型。我们认为,这种看法并不全面。应该说,从总体上看,中国改革的20几年基本上是本着层层推进、先易后难、各个击破的方式进行的,可以认为是渐进的。但在局部某些领域,并不排除激进式的变迁,正是这种因地制宜的方法,使得制度变迁的效果与速度之间的矛盾能够得到很好地解决。 第二,中国的制度变迁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的,避免了由于意识形态的强烈震荡而导致人们对改革的恐慌,使我们有一个一贯的、统一的、科学的和稳定的指导思想,从而使改革能够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大大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成本。而俄罗斯则一开始就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使得俄罗斯人民的思想没有了方向感,处于一种混乱状态,这种状况又进一步导致社会不稳定,极右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盛行。这无疑大大增加了俄罗斯制度变迁的成本。 第三,在产权制度的构建上,1978年以来,中国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变革,把权力下放到了个体层面,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逐步承认了私人所有制的地位(注:1982年新《宪法》和1987年党的“十三大”分别确立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补充的地位。)。但是与俄罗斯不同,这种改革并没有采取全盘私有化的方式,而是坚持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产权形式并存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形式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引导私有制经济向健康方向发展,同时巩固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第四,在市场基本制度的构建上,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市场体系。首先,在法制制度的构建上,各种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改革初期那种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已经基本杜绝,整个市场体系在一个日益规范的环境中运行,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在金融制度的构建上,中国采取的是严格渐进的方式,没有像俄罗斯一样盲目自由化。在这个过程中,虽然也产生了诸如呆坏账等很多问题,但从总体上说,它起到了一个金融体系应该起到的作用(俄罗斯就没有做到这一点),在1997年开始的国际金融危机之所以没有对我国经济产生太大影响,金融领域的渐进式改革功不可没。再次,在对外经济制度的构建上,我国采取了实验的方法,先试办经济特区,然后再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地逐步推广(注:具体顺序是:经济特区—沿海港口城市—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沿边开放区—内陆开放城市。),它的特点可以用“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这九个字概括。我国的外贸体制也由国家垄断逐步过渡到了允许更多的包括私营公司在内的企业经营外贸,经过20年的渐进改革,我国形成了管理与市场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格局。可以说,我国的外贸体制正逐步与国际接轨。此外,市场制度的构建还包括社会保障制度、财政制度等,它们也都很重要,但受篇幅所限,这里就不一一比较了。 以上所论述的只是中俄两国具体制度构建方面的一小部分差别,从中我们已经可以明显地看出,制度因素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在制度变迁上,由于做法不同导致了迥然的绩效差别,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二 转轨过程中俄罗斯制度构建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制度的供给者自然希望能够构建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经济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构建过程中,受多种主客观复杂因素的影响,最后的结果往往却与改革的初衷大相径庭。俄罗斯现在正处于这样一种尴尬境地。那么,俄罗斯的制度构建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它应不应该进行新一轮的制度构建?俄罗斯能不能够通过制度改进实现改革目标?应该怎样进行俄罗斯的制度构建?我们将带着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地思考,力求得出一个合理、客观的解释。 第一,制度构建成本高昂。社会制度的变迁只有当其无力承担旧制度带来的高昂成本(即康芒斯所界定的“交易费用”。这里的交易包括买卖交易、限额交易和管理交易三种),同时制度变迁又符合主导利益集团的利益时,才有可能发生。正如马克思说过:“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他们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更新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之前,是绝不会出现的”。笔者认为,原苏联的各种制度在其解体前已经处于一种僵化状态,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把这种被压抑多年的制度变迁需求释放出来是迟早要做的事情。本来,以何种方式来完成制度的变迁并不重要,但是,制度变迁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成败。而选择不同的变迁方式,其成本是不同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来完成这种转换便变得重要起来。很多学者从变迁速度角度考虑,把制度变迁概括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让巨大的制度需求的能量逐渐释放(渐进式),另一种则是一古脑儿地把那股力量全部释放出来(激进式)(注:在第一部分我们已经区分了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概念,在第二部分也提到了激进式和渐进式两个概念。这两组概念均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制度变迁的方式做的概括。前者主要是从制度需求——供给角度,后者主要从速度角度。)。理论界对这两种方式孰优孰劣存在很多争论(注:前者通常用“摸着石头才能过河”这句谚语来形容渐进改革的合理性,后者则说“跨越深渊不可能用两步”。似乎都有道理,稍后我们将论述应该怎样看待这两种观点。),很多学者也习惯从这两种方式本身(即速度上的)的差别来解释俄罗斯改革失误的原因。但是,我们认为,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前者付出的成本就一定比后者少,关键是要结合本国的国情来分析采用哪种方式付出的改革成本最少。俄罗斯改革失误的原因并不单纯是因为采取了激进的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俄罗斯没有根据本国的国情,而盲目全盘照搬了外国的制度,在各个不同领域的制度构建上也采取了“一刀切”的方式。事实上,技术因素,历史、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因素,利益因素,政治偏好因素等很多因素都能够使采用两种不同方式所造成的成本有很大差别。这是对一国总体情况说的。更进一步地说,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不同,制度构建的方法也应不同,有的领域适合采取激进方式,有的领域则适合采取渐进方式。只有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才能使改革成 本最小,从而使改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 第二,在产权制度的构建上,俄罗斯虽然(形式上)实行了迅速而坚决的私有化,但要注意到,在肯定数量上的成就的同时,这种私有化对经济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事实上,俄罗斯企业的经营机制与计划经济时代一样,都是以对市场的垄断为特征的,这就不可能调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难以使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充分发挥。要知道没有任何一个成功的市场经济是靠少数垄断者推动的,相反,垄断阶层往往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因素。 第三,在市场基本制度的构建上,应该承认,俄罗斯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价格开始对资源配置产生作用,资本、外汇市场也已经基本建立。但不能否认,俄罗斯在市场基本制度的建设上仍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市场体系的建设包括很多相互联系的方面。我们只就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进行分析(姑且称之为对“子制度”的分析)。首先,俄罗斯的法律制度建设亟待完善。因为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国的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础。俄罗斯现行的法律并不能够对市场主体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相反,它往往更多地体现了垄断利益集团的利益,这对俄罗斯经济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其次,在金融制度的建设上,盲目实行自由化,对资金的流向没有有效的监管,对外资的依赖过于严重,使金融在经济中的资金融通、信用创造和调控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1998年发生的严重的金融危机就验证了这一点。再次,在外贸制度的建设上,俄罗斯也犯了盲目自由化的错误。在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行外贸自由化才是可行的,因为这时国家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应对外部冲击。而在改革之初就盲目实行外贸自由化,一方面给监控资金外流与国际游资的冲击带来困难,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本国幼稚工业的发展。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束缚,一些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适应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难以同跨国巨头抗衡。而俄罗斯却由于在改革初期就放弃了国家对外贸的必要干预,从而使国内市场拱手让人,使本已苦苦挣扎的民族工业更是雪上加霜。与此同时,俄罗斯从外贸自由化中得到的好处却极其有限,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出口结构极不合理,严重依赖石油、金属等原材料的出口,使经济严重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这些都不利于俄罗斯经济的发展。以上论述的只是市场基本制度的一个小部分。除此之外,俄罗斯还有诸如社会保障制度等很多子制度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都有待于尽快解决。 总之,俄罗斯付出沉痛代价换来的新制度在其构建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必须持续不断地开展新一轮的革新,使改革后的制度更符合俄罗斯的国情。当然,这种制度的构建在短期内已经不可能是根本性的了,俄罗斯已经支付不起转型的成本了,只能在现有的大框架内进行制度上的扩充与完善。 三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根本性的,只有依据本国国情构建自己的制度体系,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最根本的保证。反之,如果盲目照搬别国“现成的”制度安排,则必将吞下失败的苦果。由上面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俄罗斯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的症结在于,没有结合本国实际从而使其构建的制度体系不能做到在变迁成本最小的情况下收益最大化。 一位经济学家说过,“经济学家从来就不是好的预测家”。因为现实世界是极其复杂的,你做的预测模型不可能把所有的因素都包括进去,现实世界的数据也经常是失真的,一个数据的微小错误就可能导致预测结果的极大偏差。这种信息不完全、不对称造成的结果就是对现实世界理解难度的加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不能对未来做出正确的判断(至少短期内可以)。比如天气预报,虽然气象专家不可能收集到所有影响天气的信息,但他们同样可以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当然,掌握的信息越多,预测也就越准确。我们对现实世界的理解和预测也是一样,在有限信息的条件下,人们同样可以正确地(虽然不是百分之百)认识这个世界。在这里,我们用经济学的方法冷静地对俄罗斯经济进行了一番解剖,经过深入思考后我们认为,俄罗斯经济的发展前景的确不容乐观。俄罗斯经济发展障碍非常多,同时又很严重,而其中制度扭曲又是最为重要的方面。俄罗斯制度变迁所带来的巨大社会成本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来消化,俄罗斯要想走出“锁定”状态,重现昔日辉煌,短期内恐怕难以实现。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和曲折的过程。 经济发展论文:国内外海洋经济发展对辽宁海洋经济发展的启示 摘要:本文以日本和山东为例,研究其海洋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发展经验,为辽宁省发展海洋经济提供经验借鉴与启示,提出发展海洋经济的六条建议。 关键词:海洋经济 科技创新 海洋循环经济 海洋经济的实践远远早于对海洋经济理论的研究。亚太经济的发展开始走向海洋经济之路,日本是其典型的代表。山东省与辽宁省隔海相望,其海洋经济的发展对于辽宁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日本——科技创新加速海洋开发 近年来,日本利用科技加速海洋开发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海洋经济跨入新的成长期,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海洋经济区域业已形成,先后形成了关东广域地区集群等9个地区集群,这不仅构筑起各地区连锁的技术创新体制,也形成了多层次的海洋经济区域。 第二,日本海洋开发包括经济开发、技术开发,对海洋资源和海洋空间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向纵深方向发展。 第三,日本海洋相关的经济活动急剧扩大,形成了包括科技、教育、环保、公共服务等海洋经济发展支撑体系。 进入21世纪,日本政府制订了海洋开发战略计划,并采取了许多具体的措施,着重海洋科学技术开发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日本与我国同为东亚海洋大国,海洋经济发展异曲同工,辽宁省在制定海洋经济的发展战略时,应参考日本的实践经验。 山东省——政府重视推进战略实施 山东省与辽宁省隔海相望,80年代时期就一同开展“海上辽宁”、“海上山东”海洋战略的实施。 山东省的海洋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在于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工作,并把发展海洋经济当作一项关系长远利益的战略性工程来对待。 山东省还一直强调依法治海的精神,海洋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海洋法制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初步构建了较为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框架,从而使得海洋开发严谨有序。 近几年,山东省依靠海洋科技力量和众多海洋科研院所,大力发展海洋科技,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新兴的以高科技为特征的海洋产业迅速崛起,新技术研究领域不断扩大:海洋药物保健品、海洋精细化工、沿海旅游、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海洋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不断提高,新研究成果的投入使用使山东省的海洋经济产业化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增长点。 经验启示 发展海洋经济,由于国家(地区)的资源禀赋各不相同,发展海洋经济的经验也并不完全一样。但由于海洋经济的共同特性,国内外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大都采取了以下举措: 1、政府管理综合化 在发展海洋经济上要对政府的作用进行正确定位。首先,海洋经济的整体性和综合性要求政府对海洋经济进行综合管理,以利海洋资源最优利用,发挥最大的资源潜能。其次,海洋经济的发展涉及很多政府部门,需要这些部门通力合作。再次,与陆域经济管理相比,海洋经济具有特殊性,所以政府对海洋经济发展介入的范围更广,也更为深入;政府的管理主要集中在部门协调和对经济外部性的治理这两个方面,其他领域则更多地强调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2、产业结构合理化 目前,发达国家的海洋产业结构呈现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海洋油气、滨海旅游、海洋渔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构成世界海洋经济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第二,“二、三、一”次产业结构顺序正向“三、二、一”次产业结构顺序演变。以高技术支撑的近海油气业、临港工业,以及滨海旅游业、现代物流业和生产性海洋服务业的迅猛发展,已成为现代海洋经济发展的主体。第三,区域特色明显。由于各国(地区)的资源禀赋不同,海洋产业结构的空间分布即地区海洋产业结构,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比较优势。 3、加强培育海洋主导产业 根据沿海城市海洋各产业增加值和全省海岸带资源调查,考虑到海洋9类行业增加值的梯度分布和资源基础,把省内海洋经济划分为主产业集群区、发达区、潜力区、欠发达区4个等级。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和科技资源方面的两大优势,按照发挥优势、重点突破的要求,积极培植壮大海洋主导产业,尽快形成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带动高素质海洋产业体系的形成。 4、海洋功能划分越来越明确 海洋经济是海洋水体资源经济、海洋产业经济、海洋区域经济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经济,其发展不仅是产业发展的结果,而且是空间变化与空间组合的结果。海洋产业与陆地产业的再生产过程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海洋资源的深度和广度开发,需要有强大的陆域经济作支撑,海洋资源优势只有在与沿海陆域经济联动发展中,在与区域生产力布局紧密结合中和国际社会的合作中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开发。因此,要构建布局合理、陆海一体的生产力发展平台,加快辽宁省海洋产业由资源型向综合型转变,由分散向集群化发展。 5、发展海洋循环经济 海洋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以循环经济理念为基本原则,加强海洋管理基础性工作,健全该省海洋法规体系,做到用海、管海、护海有法可依;加强海洋规划管理,提高海洋资源配置水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要与海洋经济结构性调整结合起来,做好涉海项目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估;加快沿海防护林建设和生态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6、海洋经济协调发展 健全海洋综合管理法规体系,依法管海,依法用海。认真贯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渔业、盐业等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权属管理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污染控制排放制度,加大对港湾等重点海域的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属性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严禁乱开乱建盐田。制定海洋倾废管理、海洋 石油勘探开发环保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岸线资源使用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加强海岛开发管理,尽快完成海域勘界工作。继续完善海洋执法体系,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搞好全省及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海洋资源开发规划的编制实施。加强海域及岸线资源使用管理,建立适度开发、有序经营、持续利用的海洋开发新格局。 经济发展论文: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和走势的分析 2004—2006年期间,在发达国家美、欧元区、日等经济持续攀升,发展中国家中、印等经济快速增长的共同推动下,世界经济延续了较好的增长势头。但同时,世界经济近期也出现了走缓和地区徘徊趋向。本文根据近年世界经济发展的重大变化和影响,分析2007年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和特点,提出需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建议。 一、近年来世界经济发展主要特点 1、2007年美国等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将趋缓 2004年以来,在发达国家经济持续攀升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快速增长的共同推动下,世界经济增势良好。但2006年下半年,美国经济由于房地产市场降温、私人消费增长转弱而明显放缓。欧洲经济增长虽可望持续,但增速也将有所减弱。这是因为世界经济已处于一体化状态,尤其是发达国家之间连动影响十分明显,进而还会影响到发展中国家。根据野村证券的有关研究,美国经济增长率每减少1%,日本GDP要下降0.6%,欧元区与其他地区经济也是如此。总体上看,世界经济仍有望进一步增长,但增长势头将难以保持2006年水平。联合国预测报告认为,2007年世界经济有望增长3.2%,比2006年减少0.4个百分点。在发达国家经济体增长均适度放缓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扩张也将受到影响。 随着经济增长的减缓,全球需求上升势头也会减弱,世界贸易增长也将相应放慢。据联合国预测,2007年全球贸易增长7.8%,比2006年减少2.3个百分点。 2、世界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联性增强 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增长,世界贸易额与全球GDP之比持续上升。在发展中国家中,中、印和东亚等表现尤为突出。我国的进出口额已占GDP的70%。世界贸易从1988—1997年的13.2%上升到2005年的16.7%,使其与经济增长的关联性进一步增强。经济全球化的深人发展、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跨国公司的迅猛扩张,以及世界贸易体制的完善,既给世界贸易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推动力、有力促进了世界经济发展,同时也给世界贸易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受世界经济发展状况影响,世界经济的复苏使全球贸易自2002年二季度开始走出衰退,并呈逐步加速增长趋势。2004年全球贸易量增长达到10.9%,是自2001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伴随着世界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按照IMF的预测,2006年和2007年全球贸易量增长率将为9.4%和7.8%,分别比春季预测调高了1.4和0.3个百分点,增速均高于2005年7.5%的增长水平。受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加快的带动,2006年世界贸易增长也高于预期。从进口需求来看,2006年,受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带动,美国进口增长继续保持较高水平,一至三季度进口分别同比增长13.4%、13.2%和13.9%,基本保持2005年全年增长13.7%的水平。由于经济增长加快,自2005年开始,日本和欧元区进口需求明显提高,成为促进世界贸易增长的重要动力。2006年以来,日本进口增长继续提高,一、二季度,日本进口同比增长分别达到27.5%和19.1%,三季度又增长16.8%,均高于2005年全年15.6%的增长速度。从出口来看,由于外部需求强劲增长。继2003—2005年出口持续快速扩张之后,2006年许多发展中国家继续保持了出口的较快增长。中国、巴西、俄罗斯等国的货物出口额增长率都达到20%以上,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台湾地区等的出口增长率都在10%以上。预计2007年这些经济体仍然是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国际贸易迅速增长。但世界贸易发展失衡加剧、国际市场产品价格迅速上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贸易摩擦有增无减。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国家将国内就业增长乏力、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归因于贸易问题,并在重要贸易领域设置壁垒,使美欧、美中等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不利于世界贸易的稳定发展。特别是,持续近五年之久的多哈回合全球贸易谈判被迫中止,使多边贸易体制陷入困境,给世界贸易发展前景蒙上了阴影。 3、经济增长的地区差异扩大 2007年,受美国经济增长减弱的影响,发达国家(地区)经济增长势头将有所放缓。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经济可望保持强劲增势,将成为拉动周边国家乃至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在发达国家内部,主要经济体的发展趋势也呈现出显着变化。美国房地产市场降温后,私人消费上升势头趋弱,由于目前尚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增长幅度将明显减缓。2006年以来,欧元区内需明显复苏,尤其是企业投资增势良好,呈现出新一轮增长的迹象。2007年,虽然受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和个别国家政策调整(如德国提高税收等)影响,增幅略为放缓,但总体增势依然强劲。日本经济则将继续维持缓慢回升态势。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看,中国和东亚地区经济有望持续快速增长,俄罗斯经济增长势头良好,拉美地区多个国家政府换届后,有望推出新的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 近几年,随着世界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增长的地区差异显着扩大。受美国和欧元区经济增长减缓的影响,2005年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率仅为2.6%。根据IMF的预测,2006年和2007年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率将分别为3.1%和2.7%。2006年二、三季度美国经济按年率计算的增长率分别仅为2.6%和1.6%,增速明显低于一季度的5.6%。美国经济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利率上升以及住房市场降温,国内消费受到影响等。但是总体上看,美国经济增长虽然会有所放慢,但是实现“软着陆”的可能性较大,不至于对世界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表示,住房市场放缓将使2006年下半年经济增长减少1个百分点,并将继续影响今年的经济增长。房地产市场降温是抑制消费者支出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在另一方面,近期原油价格下跌将会给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带来正面影响,有助于美国经济稳定。在经历了二季度的较快增长后,欧元区三季度表现依然强劲,根据IMF的预测,欧元区经济2006年和2007年预计分别增长2.4%和2.0%,其中2006年的增长率将是过去六年来的最高纪录。至2006年10月,日本从2002年4月开始的本轮经济景气周期已经持续了57个月,平了二战后景气周期的最长纪录。受国内需求扩大的支撑,日本经济仍将保持乎稳增长的势头。但是日本经济总体上看是处于恢复状态,如果世界经济增速大幅减缓或是国内政策应对不当,日本经济仍有再度陷入通缩的可能。 在另一方面,发展中经济体表现出良好的增长势头。自2002年世界经济开始重新加速增长以来,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持续较高,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亚洲发展中经济体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而亚洲发展中经济体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和印度经济的强劲增长。IMF预测亚洲发展中经济体2006年和2007年的增长速度分别为8.3%和8.2%。其中印度经济将分别增长8.3%和7.3%;印尼、泰国、菲律宾和马来西亚东盟4国的经济平均增长率分别为5%和5.6%;韩国、新加坡、香港和台湾地区4小龙的经济平均增长率分别为4.9%和4.4%。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地区正在经历自上世纪70年代初期以来最强劲的经济增长,2006年该地区经济增长率将达到5.2%,2007年将进一步增至6.3%。该地区的 石油出口是经济强劲增长的重要原因。虽然该地区经济发展有所改善,但是,拉美地区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体中,经济增长较为缓慢的地区,预计2006年和2007年的增长速度将分别为4.8%和4.2%。 除外部环境的改善之外,近年来发展中经济体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内部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宏观经济政策所作的相应调整。如贸易自由化和灵活的汇率体制、财政及赤字的减少、投资和外贸环境的改善,私有化和鼓励私营发展措施完善等。但是,持续高油价、多哈回合谈判中止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禽流感疫情以及美国等国家经济增长放缓将对发展中经济体带来影响。 4、国际市场产品价格继续上升 近几年,由于世界经济强劲增长,国际市场需求转旺,使得初级产品供需关系紧张,再加上地缘政治和投机因素,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持续呈现大幅上升的态势。国际市场非能源初级产品价格2002年开始从谷底回升,2004年二季度开始,增势曾出现减缓,但是2006年继续大幅度回升。与2005年同期相比,2006年一至三季度国际市场非能源初级产品价格分别上升16.8%、26.2%和29.1%。其中以金属和矿产品的价格增长幅度最大,2006年一至三季度,金属和矿产品价格分别比2005年同期上升28.4%、57.7%和62.4%。相对比较,农产品和食品的价格上升缓慢,但也接近了1995和1996年的前期高点。 国际市场产品价格提高的根本原因是在于一些主要商品的供应趋紧而需求大幅增长。例如,由于金属矿石产品的开发受到资源储量、资金、设备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开发建设周期较长,因此金属矿石的供应大大滞后于价格的变化。而亚洲,特别是中国2003年以来对天然橡胶、有色金属、钢材和一些石化产品等需求大幅增加。同时由于政治形势、局部动乱、罢工、生产事故等一些临时性突发因素的刺激和影响,以及对市场供应心理预期等,减少或中断的担心,更加剧了市场炒作气氛。 2006年上半年,国际油价延续了2003年以来持续攀升的态势。国际油价高开高走,在4月份大幅飙升,一举突破每桶70.75美元两个关口,此后基本稳定在每桶70美元左右的平台。随后受地缘政治和突发事件影响,国际油价波动加剧,7月继续震荡攀升。纽约市场油价7月14日盘中曾经达到每桶78.40美元的高点。8月份后国际油价一路回落,至10月初已经回落至60美元以下。2006年前8个月国际市场原油现货和期货平均价格分别为每桶68.57美元和68.77美元,比上一年均价上涨21.1%和21.0%;然而9月均价则分别骤降至63.80美元和63.90美元。 全球经济增长将趋于放缓是近期油价下跌的根本原因。但是此轮油价的上涨呈现持续性的特点,这是由于油价上涨主要反映的是强劲的持续性需求增长。近期,由于市场对国际原油供应紧张担忧的缓解,对伊朗、朝核问题的反应更为平和,不再像早些时候地缘政治局势任何风吹草动都引发油价剧烈波动。同时,国际市场原油供应充足也大大降低了投资基金炒作抬高油价的空间,一些投资基金因此撤出油市转向股市等其他投资领域。这些因素均促成了近期国际油价的较快回落,但油价进一步下跌的空间有限。近年来,世界经济对高油价的承受能力明显提高,高油价虽然给世界经济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总体上,高油价给世界经济和贸易造成的负面影响,到目前为止,比预期的要小。但需要密切关注的是,原油价格走势和近期仍然处于高位价格状态。 5、全球通货膨胀适度变动不明显 2005年以来,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为控制通货膨胀,主要国家和地区不约而同地采取了紧缩货币的政策。美联储连续12次加息、欧洲央行则一年内五次提高利率。目前,全球利率水平比2004年明显上升,有利于抑制物价水平的上扬。另一方面,过去几年,推动物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石油及其他初级产品价格的不断攀升。2006年年底以来,受暖冬和国际市场需求增长放缓等综合影响,石油价格显着回落。在世界总需求放缓的情况下,石油价格的升幅有望减弱,从而为抑制物价上涨做出贡献。由于各地区经济增长幅度存在差异,发达国家的物价上涨将不太显着,而发展中国家价格涨幅则有加大之势。 6、货币政策走向分化,利率水平趋同 2006年,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体货币政策走向保持一致。在美联储不断频繁提高利率的带动下,欧洲央行也有规律地升息以保持物价稳定、避免经济和金融的动荡。但是,进入2007年,主要发达经济体在经济走势上表现出明显的不同步。美国经济走软势头明显,如果继续收紧货币,则有可能导致房地产泡沫的破灭,产生大量不良贷款;威胁金融稳定。而且,目前美国利率水平已接近中性。由于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美国仍需刺激私人消费和投资来维持经济增长。因此,下半年,如果经济走势明显恶化,美联储极有可能改变货币政策方向,采取分步连续降息来拉动经济增长。而欧元区经济景气仍保持上升势头,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热情正处于起步阶段。另一方面,德国提高增值税,将拉动该地区物价水平的上升,因此,欧央行为控制通货膨胀将继续适时收紧货币。同时,日本央行也表示将根据经济情况变化调整货币政策。总体上看,发达国家尤其是美欧之间的利率差将显着减小。 二、世界经济发展面临的潜在风险和挑战 1、关国经济能否软着陆及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伴随房地产市场退潮,美国经济2006年增势明显放缓。2007年,美国经济能否顺利实现软着陆,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目前房地产的降温幅度还处温和尚可调控,对经济未形成严重冲击。但是,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主要取决于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的变化情况。如果经济增长放缓,通货膨胀继续维持相对低水平,那么房地产市场动荡的可能性就相应增大。一旦房地产泡沫破灭,私人、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将产生大量的不良贷款,严重打击消费和投资,延缓经济增长步伐。 另一方面,美国经济的连续增长是此次世界经济回升的主要动力之一,欧洲和日本乃至东亚及拉美等地区的增长均不同程度地从中受益。近两次的经济周期运行结果表明,美国经济复苏后,私人需求增加,企业投资活跃,会逐渐拉动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经济的回升,并波及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目前欧洲仍处于结构转型期,需求增长受限;而日本刚刚呈现复苏迹象,经济增长基础不牢固,所以都无法承担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任。如果美国经济持续下滑,将相应牵制欧洲和日本等发达世界的经济回升进程,从而给世界经济的持续增长造成隐患。 2、美元汇率波动对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冲击 近几年,虽然世界经济呈现持续增长势头,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未消除,反而有所加剧。主要表现就是美国的巨额贸易赤字。2002年以来,伴随着美国经济的回升,美国的贸易赤字持续扩大。2006年,美国贸易逆差达到7653亿美元,比2005年净增485亿美元。一段时期以来,美国基本依靠资本的流入来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美联储从2004年起连续17次提高利率,联邦基金利率从1%升至5.25%的高水平,与其他国家的利差不断加大。加之美国经济连续几年保持了高速增长,房地产市场持续走高,吸引了许多国际资本的流人,从而以资本项目的盈余适当弥补了经常项目的赤字。 目前美国经济增长已经开始减速,美联储下一步货币政策的走向很有可能是不断降低利率以避免经济出现大幅波动而滑入衰退边缘。一旦美联储停止 升息,甚至转而降低利率水平,美元贬值速度就会大大加快。由于美元贬值造成美元财富的缩水,很多美元资产出于安全性和增值性的考虑,将加快向其他货币和资产形式转换步伐,从而引发资本的外移和美元进一步贬值。美元缓慢长期贬值有利于逐步减轻美国巨额贸易赤字,促进国际经济的平衡发展。但如果美元出现快速大幅贬值,则将严重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对世界经济增长形成冲击。 3、国际石油价格波动态势 从2006年年末开始,国际石油价格显着回落。进入2007年,受暖冬影响,需求增长有限;加之库存充足,因此油价继续滑落,曾至50美元的低点。总体上看,2007年随着世界经济增长的放缓,石油需求上升速度减慢,从而有利于抑制油价的上涨。但是,另一方面,石油价格也很难长期维持低水平。由于前几年在石油开采和提炼方一面的投资相对不足,短期内,供给能力难以迅速提高,这种供应的刚性对价格的波动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如果油价一段时期内偏低,将影响生产国的利益,可能引发生产国联合限产。此外,除气候和自然灾害外,地缘政治因素对油价的影响也更为显着。伊拉克战后局势一直欠佳,短期内难以恢复稳定局面;而围绕伊朗核设施的争端仍在持续;其他石油生产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也时常出现动荡。总之,石油价格的每一次大幅波动,都会干扰经济的平稳运行。 4、国际游资规模扩大,流动方向变幻莫测 随着近几年世界经济恢复增长,国际范围内资本赢余和财富也相应不断扩大。尤其是2005年以来,石油价格的高企,使得石油输出国以石油美元形式积累的财富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也累积了大量的外贸顺差,这些都使国际范围内的流动资本显着增加。这些资本除消费以外,如石油输出国通过进口大量的产品平衡了其石油出口方面的盈余,很大一部分则投入国际商品、外汇、房地产、股票和债券等市场,寻求获利机会。由于这些资本规模庞大,逐利性和流动性强,其针对某一市场的集中和频繁进出,对全球金融稳定构成威胁。 一段时期以来,美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贸易赤字持续扩大,很大程度上依靠资本的流入来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但美元贬值造成美元财富的缩水,很多美元资产出于安全性和增值性的考虑,将逐渐向其他货币和资产形式转换,从而引发债券和外汇市场的动荡,并波及其他商品和资本市场,严重影响世界经济的增长进程。 5、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经济将面临挑战 面临主要问题是:一外贸依存度过高,引发贸易摩擦、产业安全风险;二外汇储备过快成为短期内不可逆转趋势;三巨大能源消耗使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受阻;四是国际市场价格变化可能使我国产生输入性通货膨胀等。 三、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政策建议 面对世界复杂多变经济形势,我们应未雨绸缪,早做安排和调整。具体为: 1、加快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 目前,国际经济环境尚好,世界经济有望持续增长。我国应利用此有利时机,在继续扩大出口的同时,积极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严格限制低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同时,要适时进口我国经济发展急缺的石油、矿产等资源,适当控制贸易顺差,减缓人民币升值压力。 2、调整外汇储备构成,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 今年,随着美国经济的走软及美联储货币政策方向的调整,美元兑欧元及其他货币总体上将进一步贬值。我国应密切关注外汇市场的动态,在美元每次阶段性回升时,调整外汇资产比例,适当增加欧元和其他货币的持有量,以避免美元资产过多而引发的被动局面和资产损失。 3、开拓进口渠道,扩大进口 一是力促美欧放弃对我出口的歧视性政策。美国、欧盟是世界科技最发达的国家,在高技术领域具有很大的优势。我国对其高级材料、航空航天、生物技术、电子技术、先进装备、信息通讯、生命科学、原子能技术、光电子技术等方面的产品具有广泛的需求。我们一方面要处理好与美欧的外交关系,鼓励其用实际行动构筑建设性伙伴关系,另一方面要多作美欧高技术企业的工作,通过 这些企业向其政府施加压力,放宽对我高技术出口限制。二是鼓励国内企业进一步增加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三是加快国内服务产业开放步伐,增加服务贸易进口,鼓励城乡居民扩大国外旅游、留学等消费。 4、适当调整出口结构,控制出口增长节奏 一是继续充分发挥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积极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大力推进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的出口,逐步减少初级产品出口。三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控制资源性、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四是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产业配套,逐步从代加工向代设计和自创品牌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更多地采用国产料件,延伸产业链条。五是引导企业着眼于长远和大局,在占领市场方面留有余地,避免出现出口数量激增,影响当地经济和就业,引发强烈反弹。必要时,通过行业协会采取必要的出口限制措施。 5、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转移部分顺差。 要借鉴日本、韩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对我加工贸易投资的做法,在不对我产业安全、出口、就业造成大的影响前提下,鼓励一部分企业把后道加工能力转移出去,带动我加工设备和上游产品的出口,就近开拓市场,或利用当地配额直接向美国、欧盟出口。加工贸易投资重点是:一是国内原材料、零部件供给率较高的产品;二是最后一道加工环节增值率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三是国内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对美、欧被动配额出口产品。 6、适当增加重要资源储备。 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超过12000亿美元,这些储备全部以货币形式储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存在风险的。我们建议将一部分外汇储备转为实物储备,择机进口一些国内短缺、长期依赖进口的重要能源和资源性产品,用于充实国家重要商品储备。目前石油应作为重点。在供给的有限性和需求短时期难以大幅下降的共同作用下,未来石油价格总体上仍将保持高位。因此,我国应加强对石油战略资源的市场研究,增强实时操作,在每一次油价进入周期波动低位时,分批购人,增加我国战略石油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另一方面也可减少贸易顺差,缓解与有关国家的贸易摩擦。 经济发展论文:论新中国经济发展路径 一、探索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实质和特征 认真研读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着述,并同他的政治思想、哲学思想结合起来进行思考,不难发现探索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实质,简单说就是三个字,即“快发展”。中国经济为什么要发展、如何快发展以及向着什么方向发展,是他建国以后始终在思考和实践的问题。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的研究十分透彻。他认为,自周朝以来至晚清,中国的封建制度延续了3000多年,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压迫和剥削已经使得农民陷入了极端的贫穷和苦难。1840年以后帝国主义列强殖民入侵,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封建地主阶级的军阀官僚,三重压迫和剥削,致使中国人民日益贫困,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日益衰败。说:“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少见的。”建国以后,希望通过彻底的经济变革,解放被严重束缚了的生产力,以较快的速度使中国走上繁荣富强的道路,中国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的“快发展”思想,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 (一)强调生产力的发展“快发展”首先就是要强调发展生产力。早在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就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新中国成立以后,仍然坚持强调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他认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只有通过“社会生产力的比较充分的发展”,才能为新生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获得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才算充分巩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将要完成时,他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主义条件。” (二)强调群众观点历来深信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同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对于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他认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归根结底靠的是人民群众,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在他的带领下,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热情地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可以说,新中国所取得的每一个成绩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贡献。正像所说,社会的财富是工人、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自己创造的,只要这些人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又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任何的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另一方面,他认为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最终目标和归宿,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是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强调对个人利益要予以重视,当时提出的“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的经济思想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企业民主管理思想就是最直接的体现。 (三)强调统筹兼顾和综合平衡统筹兼顾和综合平衡是“快发展”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统筹兼顾思想在实际中表现为: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平衡布局;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统筹兼顾,适当分权等具体方针和政策。如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农轻重的比例关系,同时实现比例、速度和效益的统一,使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再如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必须适当划分,他说“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要统筹兼顾,赋予地方更多、更大的自主权,才能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发展也是创造性地提出来的,并系统地进行了论述。他多次强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平衡是个根本问题;没有全国的平衡,就会天下大乱;“搞社会主义建设,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综合平衡”。 二、时代的经济发展方针和工业化道路 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多快好省”地发展国民经济。最初设计的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应分三步走:第一步是要在中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据此制定和实行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并举取得了伟大成就;第二步是要在一定的时间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创造出一定的物质基础,这一步大约需要10年到15年;第三步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步最初估计需要50年到75年,后来又估计大约需要100年还多。应该说这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和时间表是清醒的和基本正确的,是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的。但是后来并没有完全按照这个战略部署去走,而是在实际上实行了速度与规模并举的“赶超战略”。即使这样,建国后前30年中国的经济发展仍然取得了巨大成就,这应归因于探索时期确立的正确的经济发展方针和工业化道路。 (一)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在《论十大关系》的一开头就明确提出,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这是我们的基本方针。围绕这一方针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要走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要统筹沿海和内地工业协调发展,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等等,在全文的最后,他说:“我们一定要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直到今天,的这一思想仍然是探索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指针。只有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最大多数人团结在党的周围,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才能在未来1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 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立足点。强调,我们要鼓点劲,把民族自信心提高起来,把抗美援朝战争中那种藐视美帝国主义的精神发扬起来。要反对迷信苏联模式的教条主义,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探索中国自己的发展道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一方面要把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放在中国自己的力量基础上,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另一方面要以争取外援为辅,自力更生并不排斥外援,只是不能依赖外援。指出,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要批判地学,还要大胆吸收和利用外国资金,但争取外援不能放弃原则、损害主权。 (三)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工业化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现代化的最初表述形式,在中国实现工业化是中国共产党人一直以来的伟大理想。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就提出“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建国以后,即把实现工业化作为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中心任务,并积极探索并力图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农轻重的关系问题是中国工业化道路的核心问题。指出:“工业化道路的问题,主要是指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我国的经济建设是以重工业为中心,这一点必须肯定。但是同时必须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可以把关于中国工业化道路问题的基本思想概括为:坚持一个中心,处理好两个关系,即以重工业为中心,处理好重工业与农业轻工业的关系,处理好农业与工业的关系。中国工业化道路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在向生产资料生产倾斜的同时,充分注意消费资料的生产;在发展工业的同时,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在重视资金积累的同时,充分注意市场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的经济发展道路。 三、小结 不可否认,建国后有长达20年的时间,我们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某些方面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和失误,使我们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道路的探索充满了艰辛和曲折。邓小平在1985年曾回忆:“一九五七年后,‘左’的思想开始抬头,逐渐占了上风。一九五八年‘’,一哄而起搞化,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带来大灾难。‘’就更不用说了。一九七六年粉碎‘’后,还徘徊了两年,基本上还是因循‘左’的错误,一直延续到一九七八年。从一九五七年到一九七八年整整二十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活水平很低,生产力没有很大发展。一九七八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到二百五十美元”。可以说,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的严重扩大化的反右派斗争,忽视经济规律的“”运动,“共产风”盛行的化运动,损害党内民主的“反右倾”运动,直到阶级斗争扩大化至极的“”给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撇开具体问题,从较深层分析,在探索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道路时出现的理论和实践上偏差,其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这样几点: 第一,对中国当时所处社会主义阶段的性质和认识不正确;第二,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的认识不正确;第三,对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发展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正确。承认这些失误、挫折并搞清楚其中原因,不是要否定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功绩和对中国经济发展道路探索的科学性,而是为了总结经验,更好地推进中国的经济发展。是新中国的缔造者,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开拓者,曾经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为选择新中国经济发展的科学道路而做了艰辛探索。几乎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每一个方面都有和他那一代人探索的痕迹和闪光的思想,虽然有的不完善、不彻底甚至前后矛盾、正确与错误交织,有的在实践中未能坚持和贯彻到底甚至被扭曲和背弃,我们仍然要承认,其中正确的方面是主导方面,它凝结了和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心血,为后来人积累了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历史是不能割断的。中国共产党自执政以来的全部历史都是探索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道路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和不断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道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转折点,没有前一时期的探索、积累和成就,就没有改革开放后的大发展。对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探索是我们党一贯追求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被实践证明是正确方面的经验,还是被实践证明是错误方面的教训,都是我们党的一笔宝贵的财富。 经济发展论文: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名牌经济发展调研报告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实施名牌战略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名牌就是质量、技术、信誉、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高度统一,既体现了“好”,又反映了“快”,实践证明,名牌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扩大市场份额,树立城市形象具有显著的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高度重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更好的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名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我局作为全市实施名牌战略的组织牵头部门,如何更好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名牌经济的拉动作用,为此,组织对全市名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名牌经济现状 近年来,我市实施名牌战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企业积极投入名牌建设为主体,政府大力引导、扶持、培育、发展、宣传名牌,社会各方积极支持推进名牌战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 名牌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从竞争力角度看,一个城市的竞争实力主要取决于其比较优势,而一批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的崛起过程,就是该地区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 近年来,我市名牌企业高举自主品牌大旗,以优质高新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名牌规模效应和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发挥明显,对全市工业经济的拉动作用更加显著,在金融“寒流”中的优势进一步凸显。 1、名牌总量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市政府制订了“十一五”全市名牌战略实施纲要,制订培育发展名牌的规划,出台了实施名牌战略的扶持激励政策。目前,全市有有效期内中国名牌产品27个,名列全省第三(苏州63个、无锡34个),全省中国名牌产品232个,我市占全省的比重11.5%;有166个__名牌产品,列全省第四位(苏、锡、南京),全省__名牌产品1683,我市占全省的比重10%;328个__名牌产品。 2、名牌经济贡献份额明显提高。在规模上,2008年全市名牌企业工业销售额为1407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额的27.6%,比上年增加了378亿元。而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总数不足8%的445家名牌企业创造了全市近27%的工业增加值。在效益上,2008年全市名牌企业实现利润为86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额的28.32%,高于全市同期规模以上利润增幅7个百分点,反映名牌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在税收上,2008年全市名牌企业实现税收为49亿元,占全市规模工业企业税收总额的比重为29.36%,在出口创汇上,20__年全市名牌企业出口创汇额达35亿美元,占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出口创汇额的29.91,较上年净增11亿元。近三年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年市场销售额以33.7%以上的速度增长,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年市场销售额以37.9%以上的速度增长,远远大于一般产品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凸显名牌战略对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三是技术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__年名牌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104项,有4家企业通过国家、省标准化良好行为验收。江山农化公司有机膦技术标准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市技术标准战略取得寮质性进展,有4个技术标准分委员会,8个工作组获国家技术标准会的公告。醋酸纤维公司和神马集团获国家标准贡献奖二等称,这是我省唯一获得此殊荣的成市。12个国家级、14个省级、2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__长江河豚”成为我市第一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牌企业新产品产值为226亿元,研发费用投入资金达13.77亿元。获国家星火计划产品35个、省新产品184个,高新技术企业154个,专利技术3756项,其中:发明专利63项,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4个,博士后工作站5个。 四是质量管理水平得到稳步提高。积极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全市有1家企业获全国质量管理奖,15家企业获得__省质量奖, 15家企业获市质量奖;名牌企业100%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累计全市3500家通过体系认证。名牌企业建立了产品研发中心,年开发新产品、新花式近2万多个。江山农药、九鼎集团等一批名牌企业举办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qc课题成果会,名牌企业降废减损额达5530万元,质量损失额较上年下降了525万元。 五是板块品牌产品优势积极提升。加快板块产业名牌培育的步伐,通过家纺设计大赛、名牌高层论坛、名牌产品展销会等形式,重点培育发展了家纺、钢丝绳、太阳能等特色产业产品,注重“一企一品”的扶持和提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家纺行业中拥有__名牌23个,__名牌28个;钢丝绳产业中有中国名牌1个,__名牌2个,太阳能产业中有__名牌产品5个。 六是树立了一批品牌名人企业家。加强名牌创建带头人的培养,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举办首席品牌官(cbo)研修,先后有93名企业负责人通过研修结业,名牌企业拥有质量工程师220多名,还通过品牌 经理人、质量经理人等培训形式,有近千人参加了培训。在全市表彰的“品牌十大年度影响人物”中,中国名牌产品企业的负责人占据了60%。 七是品牌价值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加大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在中国质量报、__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在高速路口设立广告标牌、设立__名牌产品网,宣传推介__名牌企业。名牌企业年广告投入费达4.8亿元,品牌价值进一步突现。 二、名牌经济分析 近年来,我市虽然培育发展了一批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也已初见成效,但无论是在名牌产品数量、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上,还是在企业发展规模、自主技术研发、产业链发展上,我们与国内先进水平地区相比均有较大差距,还存在着明显的弱势。这些差距和弱势,是制约我市进一步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瓶颈,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影响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创名牌意识还不够强。一些企业经营者满足于产品现有的水平和效益,发展名牌的积极性不高,缺乏做大做强的动力和欲望;个别企业经营者存在短期行为,将发展名牌作为沽名钓誉之举,而非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发展名牌更加步履维艰,甚至个别企业是为了名牌奖励经费去申报名牌产品。 二是中国名牌数量较少。全国拥有中国名牌产品1923个,__省238个,苏州63个,我市拥有27个,与先进地区的差距较大,而常州25个,南京23个,没有优势可言,大有被追赶之势。 三是名牌的块头不够大。中国世界名牌的入门条件是连续三年销售收入达100亿元,出口创汇达5000万美元,同时,在世界同行业产品中进入前五位,我市目前还没有一家企业具备竞争力。苏州、无锡等苏南名牌企业经济规模平均每个在7-8亿元,而我市平均单个经济规模在3亿元左右。 四是缺少自主品牌产品。我市制造业以出口加工为主体,__成为许多世界著名品牌“加工基地”,企业基本上依靠来料加工,依靠外来样品,没有自己的创新技术,更没有自主品牌。 五是板块品牌影响力不强。当前,产业集群已成为区域经济最重要的增长点。仔细分析中国名牌的分布,可以看到中国名牌“扎堆”分布的现象,彰显区域经济的集群优势。从我市的情况来看,虽然家纺、电动工具、钢丝绳等地方板块经济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尚未形成以品牌为龙头、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 六是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企业普遍缺乏原创性技术创新的能力,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我市没有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全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率还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 七是名牌产品链互相脱节。纺织服装和船舶行业是我市工业的支柱产业,但以品牌产品链接的少,单打独创的多,没有形成品牌产品链。 综观以上分析,加快我市实施名牌战略工程显得尤为重要,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划好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实施名牌战略的目标任务,实现名牌经济新一轮跨越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品牌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已被广泛接受和重视,市场竞争也由商品竞争、资本竞争转向品牌竞争。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当前是我市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制造业也正面临着一个重要的、历史性的转变过程,只停留在单纯的廉价要素和加工生产中获取竞争优势将难以获得长足的发展。因此,实施 “以质取胜”、名牌战略,发展核心技术、创立名牌产品,是我市经济振兴与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实现我市新世纪宏伟蓝图的关键所在,名牌战略推进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为目标,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加快公共检测平台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扩大名牌产品的贡献份额,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目标是:到20__年底,争中国世界名牌产品1个;有效期内中国名牌产品35-40个,在全省保三争二;__名牌产品160-180个,总数挤入全省前四;__名牌产品350-380个;名牌产品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占30%以上,增幅提高1-2个百分点。 阶段目标是: 1、食品农产品。重点是巩固啤酒、油脂、面粉、桑蚕丝等中国名牌产品的优势,在黄酒、白酒、大米、畜禽、特种水产等产品中培育发展一批中国名牌和__名牌产品。 2、制造业产品。优先培育精细化工,精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三个产业的名牌产品;重点培育家纺、服装、太阳能、运动器材、化妆品、工业钢球、曲轴、再生橡胶等产业争创中国名牌,同时,加快电动工具、钢丝绳、家用纺织品三大板块经济的发展步伐,使我市从“加工大市”向“制造大市”发展,技术水平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3、服务业名牌。重点在现代物流、物业管理等新型服务业,商贸、港口装卸、医院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业以及住房、出租汽车、餐饮、文化娱乐等新的消费热点领域。 (二)重点工作 20__-20__年实施名牌战略工程重点是: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两大活动”、打造“一大平台”。 1、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抢占品牌制高点。 以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为目标,加大培育发展的力度,形成一批50亿元以上的名牌产品群,不断提高名牌产品经济的贡献份额。 (1)创新名牌发展思路。一是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国际品牌的要求,着力培育我市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加快培育发展太阳能电池、船舶制造等产业,尽快形成销售额达100亿元,出口创汇5000万美元的国际品牌。二是紧扣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要求,注重50家大企业(集团)和50家小巨人企业的名牌培育发展,力争80%的大企业集团获省名牌产品。三是扩大名牌产品集群,重点对家纺、太阳能、通信光缆、太阳能电池、工业钢球、玻璃纤维制品等优势产业中培育发展中国名牌,力争20__年中国名牌产品数达40个。 (2)创新名牌培育发展方法。一是突出剪切机械、太阳能、紫菜、船舶、机针、电动工具、钢丝绳、船舶配套、色织面料等产业板块经济,做强做精做响名牌产品,使每个板块产业中有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带动板块产业的发展。二是加强对名牌产品链的培育,以海安鑫缘蚕丝绸为模式,向产业两头延伸,提高深度开发的能力和水平,拉长名牌产品链,重点对家纺、船舶配套、太阳能等产业的发展。三是推进名牌产品的强强联合,以棉纺织、印染、家纺为产业链,促进中国名牌产品之间的联合,带动产业的升级换代。 (3)创新名牌宣传推介方式。一是办好论坛。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名牌产品企业法人代表参加《名牌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产业振兴发展论坛》、《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论坛》,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品牌质量意识。二是开好展会。继续办好中国国际家用纺织产品设计大赛;继续办好__名牌产品展销会;三是做好宣传。在全国性报刊媒体上,整体宣传__品牌企业;在主要交通要道,高速 公路入口宣传中国名牌;在全国性相关展会上整体推介__名牌企业。 (4)创新名牌发展机制。一是政府激励机制。名牌奖励向创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企业倾斜;加大对企业在卓越绩效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取得突破的企业奖励;用于对品牌宣传的补助。二是品牌人才机制。组织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卓越绩效管理培训,企业质量管理者质量经理人培训,开展质量工程师培训,培养一批质量管理复合型人才。三是打假保名机制。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通过12365维权平台,保护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2、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抢占标准制高点。 以争创全国技术标准委员会为目标,提高名牌产品技术领先水平。一是建立一个体系。依据市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加快建立我市技术标准组织管理体系,形成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抓住两个重点。重点鼓励大企业集团和小巨人企业实施超前性技术标准;围绕集成电路与软件领域、现代通信领域、光电子领域、纳米技术领域、精细化工领域、医用技术领域、重型机械装备制造业领域、造船及港口机械领域、节能环保设施领域、纺织床上用品领域、特色农产品领域等主要产业,重点鼓励和引导支持技术优势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重要领域的技术标准研制,在涉及社会环境、人身健康、财产安全以及我市特色产业等领域的相关技术标准方面有所突破。三是突出三个加强。围绕__支柱行业的重要出口产品和主要出口目标国,加强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启动预警系统,实现预警信息即时通报;加强农业产业标准化建设,发展绿色、有机、出口农业,促进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高;加强服务业标准化的实施,重点在旅游、社会公共服务、商贸、医疗卫生、文化产业、科技服务、金融、保险、房地产、现代物流等行业制定我市的服务标准。四是做好四项服务。推进技术标准的中介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相关科研院所、质量检测、计量检定等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标准科技服务,共同构建技术标准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开发建设各类标准数据库,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服务网站,为社会提供信息反馈、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级技术标准信息系统的联网;建立完善检测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广大中小企业检测能力不能满足标准检测要求、质量控制水平低下的问题,推动企业由单纯被动的执行标准,向深入研究标准、实现技术创新转变;建立技术骨干、标准化专家服务队伍,建立技术标准人才培训、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加强技术标准后备人才的培训,培养基层骨干,引进国内知名专家,尤其重点引进熟悉国际标准规则、业务强、外语好的复合型人才。 3、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抢占质量制高点。 以争创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为目标,提高名牌质量综合竞争能力。 (1)提升全社会品牌质量意识。名牌是质量竞争力的表现,必须以质量技术为支撑,要以争创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为抓手,提高产品质量、民生质量、环境质量、经济运行质量。一是做到“三个结合”:将质量兴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打造优质产品基地结合起来;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二是“落实三个第一”。各级政府是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质量振兴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一要务;把质量振兴作为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的第一方略。三是实现“三个目标”。20__年大市通过省级质量兴市验收,六县(市)创全国质量兴县(市)到(市);20__年争创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 (2)提升品牌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全方位、全过程加大质量监管力度;积极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力争20__年全市通过体系认证的企业达5000家,同时,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型产品认证。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制度,确保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提升品牌企业绩效管理有效性。以实施市长质量奖为动力,推动名牌企业创建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各行业中树立绩效管理标杆企业,积极争创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省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 (4)提升品牌企业管理方法档次。积极推进六西格玛、零缺陷、精益生产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优化生产工艺技术,精细质量管理流程,攻克质量技术课题,开展qc课题小组活动,质量损失率下降1个百分点,进一步强化能源计量工作,加强能源设备的检定和能源数据的分析,推进节能增效。 4、全面开展品牌质量安全活动,构建质量安全屏障。 (1)构建品牌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是企业的生命,品牌企业要把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放在首位,要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企业、社会质检机构“三位一体”的责任制,品牌企业要向社会承诺质量安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网络,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严重的品牌企业,确保“两个安全”。 (2)强化品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食品企业实施远程动态监管,加强对质量关键控制点的监控,探索建立涵盖企业风险等级、诚信记录、销售范围等要素的质量安全溯源体系,提高对品牌食品企业监管的有效性。 (3)强化品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通过对设备分类、企业分级,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全面推进名牌提优活动,推动名牌战略工程实施。 (1)推进服务业名牌工作。增强服务业经营者的品牌意识,注册服务品牌商标,重点指导建筑业、交通、旅游、卫生、商贸、金融、餐饮、出租、现代物流、技术中心等领域争创__服务业名牌产品,加大对指导和 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2)推进争创__服务质量奖。积极推进服务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服务规范和标准,提升服务业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争创省服务质量奖。 (3)推进绿色农产品认证。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原产地保护、无公害、有机、绿色产品的建设,促进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重点抓好大米、紫菜、水果、蔬菜、水产品争创名牌的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优势,构建放心名牌食品体系。 (4)推进品牌产业优质基地建设。把特色板块、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优质品牌产品基地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彰显品牌产业特色。重点是家纺、太阳能光伏、高技术船舶、石油机械等一批高新技术特色产业。 6、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障名牌战略工程实施。以建设国家级公共检测平台为目标,整合资源,打造三大平台: 一是共建检验检测平台。针对“一地一品”的区域板块经济特点,整合我市检验检测资源,不断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检测中心,重点加强国家钢丝绳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省级家用纺织品、锻压机械产品、电动工具质量检测中心建设,筹建紫菜、钢结构、机针、太阳能、不锈钢制品等10个检测机构。 二是搭建质量信息平台。建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平台,对企业的监督抽查、执法查处、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记录,建立比较完整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进一步加强__质量信息网建设,扩大信息量,对名牌产品实施动态管理,让我市的名牌产品和创牌企业展示自我,获取实施名牌战略的相关信息。要将__质量信息网与国内著名网站链接,宣传__名牌产品。 三是打造咨询服务平台。要以质量工程师专家队伍为基础,吸纳新的人才,将咨询服务范围从目前质量管理为主扩大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多个方面,指导企业进行战略策划、创牌策划,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四)主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名牌战略的实施,把组织实施新一轮名牌发展工程作为关系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事来抓,要充分发挥名推委的组织协调推动作用,要整合各类资源,研究解决名牌培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抓紧、抓实、抓细。 2、强化政策落实。用足用好省和市制定的一系列激励名牌发展的扶持政策,重奖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100万元,继续给予创国家、省、市品牌的企业专项奖励。要重点扶持品牌企业集团和在全国行业排名前列的品牌产品,对其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用地指标,资金调度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要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名牌效应,鼓励重点品牌企业集团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多种方式,扩大品牌产品规模,拉长品牌产业链。 3、强化动态分析。加强名牌产品的动态管理,建立名牌运行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公布名牌产品的运行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名牌产品在发展中遇到问题,指导和帮助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并为全市名牌战略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4、强化考核激励。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20__年度__市质量目标考核奖励办法》,按季度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同时,加强对各地区名牌战略工作的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和总结表彰会,对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强化宣传氛围。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名牌发展对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重点宣传名牌战略、技术标准化战略的经验及成效,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进来。结合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主题活动,宣传名牌,推介名牌,弘扬名牌,形成全社会关注名牌、重视名牌、享用名牌氛围。 经济发展论文:农业经济发展交流材料 __日下午,聆听了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管理》编辑部副主编、中国WTO研究会 :请记住我站域名/ 一是围绕年终农业农村一等奖要求,抓好目标考核工作。全力抓好分管工作,让硬件更硬;全力抓好协调争取工作,让软件不软。 二是围绕市委工作会议观摩点,抓好项目推进工作。要紧紧围绕拟定的五个农业观摩项目,一着不让抓进度,一丝不苟抓质量,一竿到底抓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程建设,确保通过我们半年的冲刺,全面展示我们奋斗的成果。 三是围绕五大园区,抓招商引资工作。要聚焦农业五大园区建设,重点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园、渔业产业园、爱园果树示范园、城厢蔬菜基地和新农村示范区的基础配套,加快推进康宏菌业、华绿四期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城厢新农村示范区建成2万亩,省级农业园区1万亩纵深连片基础配套完成,3年内国家级成子湖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成功。强力开展农业招商,突出招引农产品加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农业园区专业招商力量,确保年内完成8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龙头项目。进一步加快推进成子湖周边地区扶贫开发,集聚部门合力,形成整体联动推进机制,确保快出形象、早出效应。 四是围绕成子湖片区扶贫开发,抓好策应扶持工作。在这一轮片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对我县是个难得的机会。成子湖片区主要涉及泗洪、泗阳、洋河、宿城四个主体,我们要加强与省里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工作,力争使泗阳成为四个主体中的核心区域、重要区域以及主战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经济发展论文: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困境分析 目前,我国共有2200多个县(市),其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面积占国土面积的90以上,GDP占全国GDP的60以上,发展县域经济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浙江、江苏、广东等发达省份成功的发展经验一再证明: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阶段,取决于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因此,中部地区要实现崛起,关键是发展县域经济,而发展县域经济的关键是突破资金瓶颈。县市发展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条渠道,一是国家投资,二是招商引资,三是民间及信贷机构资金。就目前而言,国家投资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大型项目上,而招商引资由于中部县市在产业结构、地理位置、人才资源和政策调控等方面没有太多的优势,因而尽管县级政府花了不少的时间和精力招商,但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因此,立足本地,激活民资,加大融资力度,壮大民营企业,才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所在。本文主要就县域经济的融资困境进行了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探讨,并就如何突破这一困境提出了自己的一管之见。一、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困境分析 (一)从宏观政策层面看,国家货币政策偏紧 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困境具有深层次背景,涉及国家金融政策和金融体制。一是宏观层面,银根收缩。20__年来,国家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部分行业过热、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等问题,出台了紧缩银根、减少货币供应量、压缩信货规模、撤并各类开发区等一系列宏观调控举措,使银行放贷步伐放缓,投资热情渐减,贷款增幅明显下降,特别是短期贷款压缩较多。县域经济首当其冲,发展资金捉襟见肘。以XX市为例,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我市的开行贷款债项性项目资金全部被取消,贷款资金由原定的1.7亿元压缩到6000万元,一定程度制约了我市经济的发展。二是微观层面,银行惜贷。近几年,国有银行加快了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减少和化解银行不良资产,为商业银行上市做必要准备,并兑现开放金融领域的“入世”承诺,国家和金融企业加快了金融体制改革,并对金融政策进行了必要调整,实行了严格的审贷分离制度和不良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金融企业“怕贷”、“惜贷”现象较为突出,给县域经济融资带来了不利影响。三是金融体制,地方政府控制力较弱。县域经济范围内存在的信贷机构主要有两类: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地方信贷机构,其中地方信贷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除沿海极少数发达县(市)外,绝大多数县(市)都不存在新兴商业银行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地方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完全由上级银行任命。因此,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调控能力较弱,难以通过行政手段影响银行的放贷方向。同时,银行为了防范风险,将县(市)基层银行的贷款权全部上收到二级分行,其一事一报审批方法和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相差甚远,使县市中小企业贷款难度增大。特别是近年来,国家为了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了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规范整顿,将城市信用合作社并入农村信用合作社,并要求人民银行加强对这些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湖南省今年成立农村信用联社总社,旨在加强对地方信用联社的管理,使得原本主要为县域经济服务的农村信用社,在加强资本金管理和信贷风险管理的背景下贷款更加谨慎。 (二)从县市产业结构看,县域经济并非银行放贷重点 中小企业是县域经济的主要产业形态。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今年7月份,中央财政大学“中小企业融资与金融服务”课题组的《转型经济下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调查报告》显示,只有28的中小企业认为自己基本可以从本地金融机构获得所需贷款,46的企业没有成功地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特别是县域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自主品牌,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内部管理较落后,更加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加之县域中小企业无法通过上市或发债融资,很多企业甚至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高利贷,使民间高利贷资本在县域经济中发展势头迅速,这无形中加重了县域中小企业的财务成本,压抑了企业的投资冲动。从理论上讲,国有商业银行并不是县域中小企业的合适融资提供者,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虽然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但其管理人员经常轮换,对县域中小企业了解不多。再加上县域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笔数多,单笔数额少,银行贷款处理成本高,同时,绝大部分的县域中小企业经营不透明,财务不公开,制度不健全,其提供的经营和财务信息难以为银行所接受,增加了融资难度。从实践中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管理能力、机构设置、具体管理操作方式基本上是以大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据调查,自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实行“双大战略”(大城市、大企业)以来,增量信贷资金95以上争相投向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获益甚小。与大企业贷款相比,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涉及的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小,使国有商业银行、股份银行和外资银行对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兴趣不大。 (三)从融资外部环境看,信用缺失是融资的主要瓶颈 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信用经济。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建立的时间不长,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不强,特别是在县域经济中,信用矛盾尤为突出,社会信用严重失衡,企业违规破产逃债现象屡见不鲜,个人恶意逃、废债务的事件时有发生,少数政府公职人员对银行贷款也是久拖不还,个别企业甚至出现骗资、骗信现象,导致银行“惧贷”心理严重,严重破坏县域经济秩序,影响了企业融资环境。在社会信用缺失、企业信用良莠不全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出现信用危机,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 的资信缺乏信心,不愿、不敢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一些有信誉、有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也因为难以证明自己的信誉和还款能力,影响了其融资计划。 二、打破融资困境的对策 突破县域经济的融资瓶颈,必须从整顿融资环境入手,不断提高企业信用,消除银行惧贷、惜贷的心理。鉴于县级地方政府金融调控手段有限,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深入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要通过创建金融安全区,整治信用环境,重构信用体系。一是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重建商业银行放贷的信心。要从清理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入手,把清收“官欠”作为整治信用环境的突破口,震慑其它拖欠赖债逃债户。对恶意逃债的企业和个人在新闻媒体曝光,金融机构拒贷,对恶意逃债企业不新开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公安、法院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为金融信贷经营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体制评估机构和资信调查机构,成立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贷款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根据信用等级,确立授信额度,把信用等级与贷款额紧密联系,逐步培养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我市通过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大幅度提升。20__年,我市贷款余额24.86亿元,较上年增长8.57,银行不良贷款较年初下降2.32百分点,全市银行实现盈利7275万元。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在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刚刚开展的20__年,就首次实现整体盈利,摘掉连续12年亏损的帽子。 (二)加大政策扶持,促进银企合作 县域经济以民营为主体,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为民营企业融资出谋划策,保驾护航。一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引导完成原始积累的县域企业,逐步将企业由“家族式”管理转向“公司式”管理,建立科学的财务制度,强化企业诚信经商、依法经营意识,重塑县(市)中小企业形象。二要扩大财政贴息贷款范围。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经济优势、产业政策,为一些有信誉、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提供财政贴息贷款,扶持其做大做强,我市绿海粮油有限公司通过财政贴息融资进行三期扩建,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从8万吨提高到13万吨,成为全省知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要加大项目库建设。要精心挑选、包装一批项目,建立项目库,依靠优质项目融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设项目要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推行BOT融资方式,化解融资困难。四要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政府要主动为银行、企业牵线搭桥,加强信息沟通,增进双方了解,为企业和项目找资金,为银行资金寻出路。20__年我市采取政府搭台、银企联姻形式举办首届信贷营销会,50多家企业与银行部门现场签订贷款意向6亿元,20__年我市第三届企业信贷营销洽谈会65家企业与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近7亿元,极大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困难,有力的促进了市域经济的发展。 (三)创新信用机制,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 引入民间资本成立担保公司,是县域经济融资的突破口。中小企业贷款量小面大,手续繁杂,银行管理成本较高,担保公司介入后,分担了银行贷款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银行“怕贷”、“惜贷”的隐忧,从贷款企业看,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大大方便了企业融资。目前银行按规定贷款一般只能以不动产作抵押,而担保公司使用的是“知情担保”,担保方式比较灵活,拓宽了贷款渠道。从银行方面看,由于担保公司介入,银行按照双方协议,对贷款及时审批,贷款到位较快,资金风险降低,因而银行对这种贷款方式也相当欢迎。我市积极探索信用担保融资方式,按照“政府倡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方式,千方百计筹集资金1000万元,组建了华鑫信用投资担保公司,使20多家企业从中受益,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如何进一步发挥投资担保公司作用,使更多的企业受益,是一个值得进一步认真探讨的课题。 (四)加强政府调控,壮大地方金融机构。 地方金融机构是县域经济融资的主要载体,农村信用社作为县域范围主要的地方金融机构,担负着为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重任,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一是壮大农村信用社经济实力。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到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增加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扶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二是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强管理。要引导农村信用社提高服务水平,规范资金管理,降低资金风险。要制订奖励政策,鼓励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将资金投向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银企双赢。三是筹建地方商业银行。要加强地方商业银行建设,开辟新融资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衡阳市商业银行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把县域中小企业当作一个优先放贷的对象。 经济发展论文:县域经济发展问题的调研和思考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城乡兼容、功能完备的综合经济体。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我国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发展县域经济,需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农村经济,而努力解决好当前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因素,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是一项迫切的任务。 一、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一)金融机构内部因素 从金融部门的主观而言,银行、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应值得肯定,但由于目前存在着一些急待改善和解决的体制或管理问题,致使银行、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的力度相对弱化。 1.金融机构网点收缩,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能适应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据统计20__年底该县金融机构网点共有44个,其中:工行2个、农行2个、建行1个、农发行1个、农村信用社21个、邮政储蓄17个,比90年代金融机构最多的时候减少47个,比20__年末减少5个,其中农行20__年撤消2个,农信社20__年撤消3个,而且目前中国银行已经撤消,工行、建行前几年就降格为分理处,今年建行恢复县支行。撤消的机构存款有的并给邮政储蓄,商业银行目前大部分存款上存,由于当前金融组织体系撤并,造成了大量的发展县域经济资金流失。截止20__年6月末,我县各项存款为160573万元,各项贷款为80136万元,贷存比不到50,剔除各类存款备付金后,尚有8000多万元资金上存,形成资金外流。另外,农信社“一农”难支三农,农村资金需求满足率低。长期以来农信社产权主体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员工素质不高,电子化建设水平低,结算手段落后,服务品种单一,独自面对庞大的农村市场需求,其规模与实力显得十分弱小。目前,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服务产品仅局限于传统的存贷业务,而且受贷款方式、贷款期限、贷款政策取向的制约,使县域中小企业、种养业加工大户和农业产业化大额资金需求难以满足。 2.金融机构信贷权限上收,经营体系不能适应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县基层工行、农行、建行三家基本上只有吸收存款和收贷收息的任务,对法人客户没有自主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权力,对于存单质押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基层虽然有权自主营销,在发放贷款时均需逐笔上报,基层行的信贷功能逐渐“萎缩”。如20__年末,工行、农行只发放了部分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建行也只发放了1笔工业贷款120万元。由于贷款权限的收缩,一方面,不仅严重地影响到工、农、建三行根据市场需要灵活自主地拓展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工、农、建三行在贷款管理不适应个性化的融资需要,其贷款准入门槛高、条件多,处于创业初始阶段的个体私营者很难成为三行的信贷客户。 3.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不活,制度体系不能适应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对信贷业务考核重量化指标、轻定性分析。各商业银行的上级行对基层行信贷考核方面,普遍以数字指标进行考核,没有分析特定的主客观原因,特别对于不良贷款率、收贷收息率等指标近乎指令性,对没有完成的予以严厉处罚。如此严厉的考核办法很容易人为造成该收的贷款不收,不该收的贷款要收的现象。二是奖惩办法重责任追究、轻激励措施。各行社在制定信贷内控制度时,考虑更多的是如何防范信贷风险,怎样追究责任人,有的明确规定要追究终身责任,而对如何通过激励机制,调动一线信贷人员的积极性涉及较少,信贷员拓展信贷业务所担负的责任与应享受的权利极不对称,信贷员开展信贷营销的积极性大打折扣。金融机构的这种经营理念、市场定位和管理体制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着矛盾,不利县域经济发展。 (二)外部环境因素 从外部环境客观而言,金溪县经济欠发达,担保体系尚未形成,社会信用基础较差,使得银行、信用社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面临一些制约因素。 1.社会信用环境欠佳,贷款安全系数低,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一些企业借承包、租赁、出让等企业改制形式逃废金融债务,悬空银行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有关部门单纯从地方短期经济利益出发,维护企业利益多,关照银行利益少,考虑社会稳定多,考虑银行损失少,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放宽条件,导致银行资产流失,企业逃废债务情况严重。金融机构为了维护金融债权,一方面、金融机构对于以前的工商企业、乡镇企业大部分逃废债案件几乎都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由于起诉费、申请执行费过高,加大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回收成本,另一方面、依法执行不到位,银行向法院起诉往往的结果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甚至由于借款人资产的流失导致“颗粒无收”,给“诚信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各商业银行虽然把这些不良贷款划转到资产管理公司,但其“后遗症”逐渐显现。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考虑贷款的安全性原则,支持县域经济的信心受挫。 2.银、政、企缺乏有效沟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发放难,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溪县传统的产业或改制或处于停产状态,个私经济处于初始发展阶段,新型产业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在当前的新型产业中大部分是近几年来招商引资企业,外地来金溪投资办企业的较多,银行业对这部分企业的信誉度不了解,贷款风险掌握难。加之我县社会各界储蓄倾向高于消费倾向。因此,不论是从启动生产的角度还是从启动消费的角度看,银行都很难找到有效的信贷增长点。另一方面,近几年各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贷款较为审慎,而个体私营企业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盈利水平差、抗风险能力弱、 财务信息不透明等原因,在无法满足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能起担保作用的担保公司又没有成立,制约了贷款的发放。 3.不良贷款清收难,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有效投入低,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截止20__年6月末全县不良贷款为36479万元,不良贷款率为44.93,从不良贷款形成的时间和分布看,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基本上已经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大部分还是市场经济时期形成的,这些贷款基本集中在农垦企业、供销企业和工商企业,所涉及的欠款企业多数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这部分贷款实际已成为损失。大量的信贷资金被沉淀,严重地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循环与周转。 4.金融机构受当前经营理念的影响,对经济投入偏少,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20__年末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78496万元,比年初增加1583万元,同比少增6397万元。一是金融机构在支持县域经济方面往往偏重于有市场、效益好的“黄金客户”而一些急需资金的外来个体或私营业主由于资信程度不够,又缺乏足够的财产抵押和担保条件,所以很难达到银行贷款的条件;二是商业银行基于贷款问责制和不良贷款负增长的规定,信贷行为偏好“风险最小化”,特别是一些引进的民营企业存在“贷款难”问题,银行贷款槛高,条件严,融资困难大。 5.企业自身发展不理想,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积极性不高,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一是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外向型经济人才和熟练技工匮乏,产品品种单一,附加值低,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有限。从目前全县现有招商企业总体来看,都存在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产品更新换代意识薄弱等等问题;二是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投资项目过于集中,招商结构趋于相似,出口或销售市场占有份额较小,企业发展能力受到制约。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地制约了金融信贷的投入。 二、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 1.加大社会信用环境整治力度,努力构筑信用金溪新形象,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一是县人民银行在有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全县个人征信系统和金融债权管理信息系统,将企业和个人逃废债信息和贷款欠息信息在有关媒体公布,构建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制度,逐步健全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二是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发挥好示范作用。三是健全有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让维护债权人利益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四是银政加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建立良好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违约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戒力度,对恶意逃债的企业及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联合制裁,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其进行公开“曝光”,促进诚信制度建设,带动本县的信用风气的根本好转。同时建议政府将整治信用环境作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出成效。要大张旗鼓地开展打造“信用金溪”工程建设,以推动全县信用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为我县经济金融稳健发展,创造优良的社会信用环境。 2.实行金融服务优惠政策,改善金融服务环境。各行、社在对县域经济环境、诚信环境、市场环境深入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向上级行(社)及时推荐项目,做好对授信客户的风险评估,做好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对已承诺贷款项目的后续服务。并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打造好本地诚信环境同时,及时全面向各行、社推荐优质信贷项目,与银行业共担推荐项目风险,并承担5—10的风险损失;出台有关行政规费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建议政府督促物价部门组织对全县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查处一些乱收费的违规事项;制订《降低抵押物评估、登记有关税费及抵押登记时限与银行信贷合同相衔接一致的指导意见》,对银行在清收处置抵贷资产过程中涉及的部分行政手续、规费标准给予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再次办理登记手续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指导中介机构减半收取资产评估费,对再次评估的项目按照收费标准的30收取评估费,在正常情况下同一资产进行二次抵押不强制要求重新评估;抵押登记机关保持抵押登记合同中的抵押时间与银行信贷合同中的贷款时间相吻合;抵押物过户到银行免收有关税费。 3.出台中小企业评级办法、中小企业授信标准和中小企业授信快通道等符合县域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制度办法。中小企业评级办法对评级时企业应当提供的各种资料予以了细化,对评级对象的企业性质、信用等级予以了统一,对评级指标中所涉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等均给予了详细设定,为各银行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中小企业评级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中小企业授信标准对银行在开展企业授信时,授信企业必须符合的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诚信和纳税记录,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担保措施等予以全面细化,为银行开展授信业务提供具体的指引。 4.企业需要深化改革重塑诚信形象。企业是否建立明晰的产权和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能否以真实的财务报表准确反映公司运营的实况,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外部形象和信用。做为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另一重要参与方,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让金融机构贷款放心。 5.进一步加强与政、银、企的沟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营造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格局。一是建议政府通过定期组织办好银企洽谈会,项目(企业)推介会、通过银企对话等形式,疏导银企融资渠道,促进银企合作,扩大银企的交流合作平台。二是建议政府在制定有关部门年度信贷重点支持目录指引时,要及时向各行社 通报、咨询金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各行社也要积极向政府汇报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地方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投入。金融机构应从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找准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切合点,增加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银行在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努力扩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公路建设、电网改造、城市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的配套贷款,商业银行应在加快评估上发挥作用。 7.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针对当前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其发展的支持力度,政府也应为民营企业融资建立担保的机制,为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授信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发放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鼓励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开展多种经营。 经济发展论文:浅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 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多年来连续保持良好发展局面,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亮点。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农业农村经济受到的冲击不断加深,因而今年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的难度很大。我们应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密切关注农业农村经济形势,认真研究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落实好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部署,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以稳定价格为核心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 国际金融危机给保障我国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新的挑战,即如何防止粮食生产滑坡,如何防止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去年9月份以来,国际主要农产品价格前高后低,波幅高达30%以上,影响国内农产品价格全面下滑,预计短期内很难明显反弹。这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非常不利。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农产品需求减少是农产品价格下行的重要原因,全球农产品供给增加导致了农产品价格的下跌,能源价格暴跌也加大了农产品价格下行的压力。农产品价格剧烈震荡,大大增加了我国调控农产品供需平衡的难度。因此,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仍是今年农业发展重中之重的任务。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形势总体不错,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可以确保,但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角度考虑,从确保实现扩内需战略目标的高度着眼,今年应该将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并适度回升作为重要任务。这就需要加强和改善农业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统筹处理好粮食安全与农民收入的关系,通过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来实现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统筹处理好农产品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的关系,重点是避免个别农产品的数量变动影响对粮食安全形势的判断和宏观经济的预期;统筹处理好长期政策与短期政策的关系,既强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又充分发挥临时收储和进出口调控等短期政策的效能。 以调整结构、完善体制为根本方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步加深,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难度越来越大。沿海地区外向度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严重冲击,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稳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透视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矛盾,有着深刻的体制和制度原因。区域之间产业布局不合理致使大量农民工在省际年复一年地流动,过于偏重外向型经济致使经济增长的内生性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城镇化过程中相关制度改革滞后暴露出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矛盾。今后一个时期,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有四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趋势不会因国际金融危机而逆转,确保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应成为长期战略。二是为有效兑现“人口红利”,需要更快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缓解农民工结构性失业问题,将我国劳动力的短期优势变为长期优势。三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候鸟式”流动问题,需要统筹工农和城乡发展,加快制度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转移,逐步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由偏重投资和出口向投资、出口、消费并重转变,经济由区域非均衡发展尽快向均衡发展转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向一元结构转变。四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扩大农村内部就业。应在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下功夫,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尽可能追求产业或产品的差异化,以拓展不同的市场空间。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积极发展农村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努力提升农村专业化分工水平,不断拓展农村就业的领域和空间。 以强农惠农、改革创新为主要手段促进农民增收 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增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加大。农民增收困难,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农业增产不增收的局面有可能再现,而且增产后还有可能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二是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农民工资性收入有可能下降,并且很不稳定;三是有利于农民稳定增收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尚未形成,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还不健全。今年中央1号文件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的主题,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力度,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可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大“多予”的力度。适度提高粮食直补标准,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并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以综合性收入补贴的增加来直接促进农民增收。充分发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生产性专项补贴的引导作用,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化、优质化、规模化、机械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有效利用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办法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在“放活”上继续深化改革。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按照“非禁即许”原则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拓展经营领域和范围。积极培育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鼓励农民开展多种要素、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以强化生产功能为取向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土地一直兼有生产和保障的基本功能。随着土地流转规模扩大和农民就业渠道多样化,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有所弱化。但在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的情况下,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再度凸显。土地保障功能虽有利于维持农村社会稳定,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配置效率。从农村实际出发,未来一个时期基本的政策取向应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是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矛盾,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在近期,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逐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渐弱化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二是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逐步强化农村土地的生产功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农户为流转主体、农地用途不变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和支持农地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以创新发展模式为抓手推动乡镇企业发展 乡镇企业为探索中国特色农村工业化道路作出了历史性的突出贡献。在不同时期,乡镇企业发展模式出现过阶段性变化。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 销售,采取“离土不离乡”的就地工业化模式。在产业限制逐步放开后,乡镇企业又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拓宽了乡镇企业的发展空间,但乡镇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受到严重冲击的事实说明,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单一模式不利于乡镇企业可持续发展。乡镇企业应实行多元发展模式,既发展外向型经济,又发展内向型经济,将目光更多地投向广阔的农村市场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当前,促进乡镇企业发展,需要体现三点基本政策取向:一是坚持贴近农业、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原则。贴近农业,就是围绕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贴近农村,就是围绕转移农民就业、合理配置农村资源要素,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贴近农民,就是形成以创业促就业、就业促增收、增收促创业的良性循环。二是在地域分布上重点鼓励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劳动力回流较多的省份发展乡镇企业,引导这些地方承接东部地区和城镇的产业转移,壮大县域经济,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三是[,!]推动产业集聚,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和城镇集中布局,使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转移与空间转移相结合,工业化与城镇化同步推进。 以农业农村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我国遭遇了范围和程度均为历史罕见的旱灾,影响全国近43%的小麦产区。此次旱灾暴露出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基础设施落后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瓶颈。当前,应抓住扩大内需的机会,借鉴城市和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置于刺激经济一揽子计划中更为突出的位置。这不仅可以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民生,而且能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具体可从四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建设与管护的新机制:一是增加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资机制。改变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体制和供给方式,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由城市和工业转向农村和农业,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二是国家的投入应尽量采用直接投资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直接补贴等形式,让农民直接受益。同时,增加投入应与推进“一事一议”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形成规范的“一事一议”制度。三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中介来开展,这有利于集约利用各种资源和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四是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沼气管护为重点,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新机制,延长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经济发展论文:转换经济发展形式的经济法学 一、构建人要为发展负责的法制保障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须 1.“人要为发展负责”的内涵。首先,人要为发展负责,这里的发展是指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它既包括个人的发展,也包括国家的发展,在国与国之间也指和平发展、共同发展;既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以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的发展等。其次,人要为发展负责,这里的人包括一切自然人,以及由自然人派生出来的人的组合体(包括家庭,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政党等,也包括民族,国家等),在当今世界任何个人以及人的组合体,都要为发展负责。最后,人要为发展负责,这里的责包括道义上、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责任。我国古代社会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说法,但是,今天我们所说的人要为发展负责,更重要的是要从法律上为发展负责。因为,既然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而发展又是在法治条件下搞发展,那么,我们除了要从思想上、政治上和道义上为发展负责,也必须通过法律来要求人们为发展负责。中国长期以来合作文化、竞争文化和发展文化相对缺失,这多半与中国经历了长达数千年的个体小生产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有关。但是,从新中国成立起,尤其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中国的合作文化、竞争文化和发展文化也随之逐渐兴起来了。有位美国学者在《贫国与富国:基于治理理论的解释》的论文中曾经顺便提及“人要为发展负责”[1]。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深入发掘的思想;我们应当把发展是硬道理、发展须是科学发展和人要为发展负责这三点链接起来,在中国大力培育发展文化,为中国更快更好的发展服务。 2.倡导人要为发展负责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是指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真正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使经济发展朝着有利于人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前进[2]。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仅仅依靠市场力量并不会自发形成。市场主体的“经济人”本性,使其更多的是简单地追求眼前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市场竞争的强制力又迫使每个企业越过正常的比例不断地前进,甚至以垄断、限制竞争或不正当竞争来谋求自己的过度经济,以掠夺性的方式,无节制地实现自身发展,从而破坏生存环境,带来“外部不经济问题”和“公有物悲剧”的情况,危害整体发展、下一代人发展和自身的可普遍、可持续发展。这就是为什么我国从党的十三大就开始强调要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但到目前为止,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的现状依然没有发生根本转变的重要原因。资料显示,“进入新世纪,我国投资从2000年的35?5%上升到2008年的43?5%;出口从2000年的20?8%上升到2007年的36?3%;投资与消费结构依然不协调,我国消费率从2000年的62?3%下降到2008年的48?6%;主要工业行业产能过剩,能源消费总量继续加大,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从2000年的13?8亿吨标准煤上升到2008年的28?5亿吨标准煤”[3]。因此,要想真正破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愿意转”以及后续的“怎么转”、“持续转”等难题的关键在于构建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体系,而法律制度作为行为规则的底线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最后屏障,也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动力。倡导人要为发展负责、构建人要为发展负责的法制保障,将有利于通过制度体系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全局部署落实到个体实践,有利于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约束制度、责任制度增强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从而带动整个宏观经济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经济法是“人要为发展负责”的主要法律制度形式 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们应当倡导“人要为发展负责”。那么,是否现有的一切法律都有要人们为发展负责的内容呢?我们认为,传统的私法与公法都没有这个内容。只有经济法、社会法等现代法才有这个内容。大体说来,经济法主要是要人们为经济发展负责的内容,社会法则主要是要人们为社会发展负责的内容。这里我们着重分析经济法是“人要为发展负责”的主要法律制度形式。 1.传统的私法与公法并无要人们为发展负责的内容。对于传统私法,我们以民法为例来说明;对于传统公法,我们以行政法为例来说明。民法和行政法是历来就有的两个法律部门,当然到现代它们都有些新的发展,但就其基本内容来说仍是稳定的。首先,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等)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是以法律形式反映商品经济关系的。在民法中,人们各自享有并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各自对自己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负责,同时民法还禁止他人等侵犯人们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否则,可通过司法程序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使受侵害者的既有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得到补救或维持原状。因此,这里根本不存在人与人之间如何为发展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民法不过是对人们既有的或存量的财产与人身利益,或者说对人们的生存利益加以确认和保护,在民法的各项制度中没有关于保护人们发展利益的规定。其次,行政法主要调整不是平等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包括外部行政与内部行政的各种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它基本上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社会生活的法,到了近现代只是对国家这种干预要有所限制(限权)与控制(控权),以及行政相对人可享有一定的参与权等;但行政法的本质仍是国家有权直接干预经济社会生活,从而有权向社会征收征用一定的费用(这由经济方面的行政法来实现),而国家由此获得费用,由于这种费用主要用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及用于军队等,所以它本质上是非生产性消耗,是为人们物质活动提供 一种和平环境的代价。近现代以来,国家从社会中征收征用的费用已有部分直接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这已超出了国家作为政治国家的范围,而是国家已开始变向一种特定的经济组织或暂可称为经济国家,因而调整其中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已不属于行政法。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即使涉及经济,也不过是国家作为政治国家为执行政治职能向社会征收和使用费用的立法,至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并没有直接进入行政法关注的范围,如果行政法中充实进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那么,行政法就不再是政治的立法而是经济的立法了,行政主体就成了经济主体,行政法将不再是行政法。这就是说,传统的私法与公法均无要人们为发展负责的内容。 2.现代的经济法与社会法开始有要人们为发展负责的内容。经济法、社会法属于现代法,它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它们大体上从近代社会即从资产阶级创立以社会化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才有的,而且目前经济法、社会法它们也还处在初级形态,它们正在随着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事实上,传统的私法(如民法)和传统的公法(如行政法)为什么没有要人们为发展负责的内容呢?这是因为这些法产生于以个体小生产为基础的自然经济中,那里即使有某些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因个体小生产的局限,只能是小商品经济(如个体商人或个体手工业者等的商品生产与商业活动),而且是从属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小商品经济。在这种经济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物质上的孤独性,“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发展成了个人孤立的自发的事情。即使有某种超越个人范围要为发展负责,例如在家庭中家长对子女的发展,也往往只用家规,并没有上升为法制。总之,在典型的个体小生产中,人们通常都用自己所有的、往往是自己生产的原料,用自己的劳动资料,用自己或家属的手工劳动制造产品,并主要满足自己及其家属的需要,这里虽然也有发展问题,即这种个体小生产也是为了产出大于投入而获得收益,但他只是自己对自己负责。同时,由于那时生产的不发达和物质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衡,历史的发展整个说来只是极少数特权者的事,广大群众则不得不为自己获取微薄的生活资料,而且还必须为特权者不断增殖财富,因此,国家也不可能立法对广大群众的发展负责。只有到了近代,出现了许多工人在同一个资本家指挥下生产同一种商品开始,这才产生了所谓生产已经社会化了(生产资料已由许多人共同使用,生产过程是由许多人协作,产品是许多人共同的产品)而占有仍然是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和产品仍象过去一样是被当做个人的东西来处理)的矛盾。这时,就开始有了人要为发展负责的法律。例如,1802年英国制定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种资本主义工厂法一开始就考虑了学徒这种雇佣劳动者的发展问题,这时雇主不但要考虑自己对自己的发展负责,还因社会化生产而不得不依法考虑其对立面的雇工的发展负责。如果雇工不能发展或者处在萎缩状态,雇主、国家也难以发展。雇主自己不能自觉地去对此负责,国家就要立法迫使他去对此负责。所以,马克思曾经因此评价:资本主义“工厂法的制定,是社会对其生产过程自发形式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4]。资本主义工厂法以及后来的劳动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就是雇主、用人单位对雇佣劳动者的发展要负法律责任的法,这正是生产的社会性的必然要求。此外,资本主义国家还有公司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资源法、环境法以及各种宏观调控的立法等,这就进一步从更大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面上,要求人们对发展负法律责任,包括对公司的经营者、对市场的竞争者、对消费者的发展负责,对国家与社会的发展负责,甚至对国际社会的发展负责。总之,社会化生产使人与人之间物质上的孤独性开始向关联性转变,发展不再是个人自发的事情,而是人们相互的事情,只是人们对这种相互的关联性,当下还需要具有拘束力的法律来体现和指引。 3.经济法是要人们为经济发展负责的主导法。从近代资产阶级创立了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以来,全人类都逐渐进入了一种市场竞争的时代,如恩格斯所说:“在资本家和资本家之间,在产业和产业之间以及国家和国家之间,生存问题都决定于天然的或人为的生产条件的优劣。”[5]431达尔文的生存斗争从自然界被加倍疯狂地搬到社会中。尤其在经济生活中,西方较早实行资本主义的国家也较早不得不部分地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性,并通过各种经济立法来缓和人与人之间在竞争中的利益冲突。经济法与传统的私法、公法都不一样,它是调整利润关系、增量利益关系或发展关系的法,但它同时既有现代私法(调整市场主体之间就利润或增量利益的合作创造、竞争实现和消费关系)的内容,又有现代公法(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利润或增量利益的再分配关系)的内容。这一方面是因为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竞争经济,是关于利润或增量利益的创造、实现与消费,以及如此不断循环的竞争经济;另一方面,利润(也包括利润的转化形式利息、红利、地租等)或增量利益又是人们发展的物质条件,从而又构成发展利益。显然,经济法也就是调整人与人的发展利益关系的法律。否则,人们就会在这种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因为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同归于尽。经济法调整发展利益关系,起到了禁止个别发展以整体不发展、不可持续发展为代价的行为,以及起着努力促进共同发展、和平发展的作用。这样,经济法实际上是人要为发展负责的主要法律制度形式。 三、弘扬体现人要为发展负责的经济法来保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自从我国获得独立并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开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来,我们对于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必然会在全球展开的认识日益深刻;但是,一开始我们对法制有所忽视,后来对于怎样实行法治也并不十分清楚。因此,中国数十年来的发展实际上是在缺乏法制或法制并无适当选择的情况下实现的。这使得中国不需要法制或者并不需要对法制有所选择的论点时有所闻。实际上,目前中国已经到了必须科学发展的时候,是需要法制而且需要有选择的法制来保障科学发展的时候。我们认为,我国应当选择体现人要为发展负责的经济法、社会法等现代法制并加以弘扬,用现代法来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那么,经济法怎样才能适应这种选择的需要呢?首先,应当在传统私法强调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的基础上,强调人的劳动力权(或称之为劳动能力权)①。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是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偏离这个核心,人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经济法所设定的特有权利是人的劳动力权。人对自己的劳动能力天然享有权利,它作为一种应然的权利是天赋的,是人从动物界提升出来以及人类发展到今天每个自然人都天然拥有的权利;但是,经济法发展到今天对人的劳动力权还确认得不够或不太明确。劳动力权虽然在宪法上还鲜有明确规定,但国际文件或一些国内法规对其内涵已有不同程度的揭示。对劳动力权内涵呈现最为详细的当属罗马尼亚大国民会议1982年11月12日通过的第3号法律《关于国营经济单位劳动人民入股参与筹集经济发展基金的法律》,该法律不仅规定了劳动者,还包括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和 教育与社会文化单位的领导干部,其它工作人员以及军队干部获得所付劳动应给报酬外,还可以拥有劳动力股金并按股金分红的权利[6]。另外,《世界人权宣言》的有关规定、法国的雇员分享制、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职工持股计划(ESOP)、西班牙的孟德拉(Mondragon)雇员所有权制度、丹麦《公司法》中向雇员分配新股的规定,以及德国等欧洲国家的雇员参与制度都涉及该问题。我国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尽管该规定没有明确劳动力权的概念,但已经将劳动者按照劳动贡献享有收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一项法定分配原则固定下来,这对于我国在经济法领域实现劳动产权的法权化具有重要意义。其实,这种权利在个体小生产中早已是现实的权利。个体小生产利用自己的财产,自己投入劳动进行产品生产,在历史上,当劳动产品扣除所用去的维持劳动的费用(包括所投入财产的耗费与劳动力投入的耗费)尚有剩余时,这种剩余自然而然也是属于他的。显然,这种剩余的所有权属于他是因为他投入了劳动,是他运用了属于他的劳动能力的缘故,即它的权源是劳动力权。我们认为,这种劳动力权在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就需要转化为法定权利。一是在社会化生产中人们合作创造出来的剩余应当归属于谁?法律应当按照个体小生产中的情况规定,由合作创造的人们分享;二是在市场竞争中,人们也不能因为参加竞争而损失他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三是在消费领域人们也不能因为最终享用自己所领得的剩余而遭受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的侵害。这就是说,国家有义务通过立法要求一切社会化生产组织、市场主体都对保障人们的劳动力权益承担法律责任,即要使一切劳动力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就是说,剩余作为发展利益,经济法承担起了保障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权益的重任,由于经济法体现了发展的公平正义,它就成了现代法治的核心。至于传统私法强调财产权、人身权这当然也是必须的,但因它没有强调人的劳动力权,就不能保障发展的公平与正义,所以,在“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的正确命题下,我们必须强调人的劳动力权,经济法必须更地好地对劳动力权做出明确的全面的规定。其次,应当在强调国家机关的公权力的基础上,强调国家要承担起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者的角色,也就是说要通过立法惩罚以损害经济社会发展为代价而求得个体或局部发展的行为,又要通过立法把自己当作国民经济的管理者。由此,国家就成了特殊的劳动力权人,它享有特殊的劳动力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承担责任。 由于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人们以盈利为目的或者以追求增量利益(资产的增值)为目的,所以它必然会产生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并导致流通、分配的一系列问题。它的经常性的表现是发生经济、金融危机,资源、环境危机,以及两极分化的社会危机等,这是市场经济主体单纯追求利润(也不得不如此,否则就会被竞争所淘汰)的必然后果。恩格斯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有或者没有托拉斯,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终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5]435国家为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就其采取经济法手段而言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由国家通过经济立法,包括运用经济手段(利率、汇率等金融手段,预算、税率等财政税收手段,价格手段等)调控国民经济;运用国家掌控的资源、资本等进行配置和投资来调控国民经济;运用国家权力对产业、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调控,以及对涉外经济进行调控等。 这时国家作为宏观调控法的调控主体有权利,也有义务,并且从国家宏观调控要科学、要有宏观的可持续的效益,对因宏观调控受益或受损的市场主体进行利益平衡,以及与别国的宏观调控进行竞争的意义上要承担责任。二是由国家通过各种经济立法,惩罚市场主体各种为了自己的发展(过度发展)而不惜损害整体的或者可持续的发展利益(包括滥用资源、破坏环境、滥用竞争强势、损害弱势等)的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经济法就进一步承担起了要人们为发展负责的重任,而且国家自身也像市场主体一样涉足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宏观管理劳动力权人,以宏观的国民经济管理劳动参加增量利益的创造、实现和享用,保障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不仅如此,国家还应当参加国际的关于共同发展、和平发展的经济法的制定,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承担共同发展、和平发展的国际经济法上的责任。我们研究认为,近代以来由资产阶级创造的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它不单纯是市场交易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有市场竞争问题。这两点尤其是后一点推动着整个人类社会的和平发展、共同发展。但这当中必须要有经济法、社会法等现代法来缓和市场竞争中的冲突。国家应当在立法、司法和行政实务中更加重视经济法治,否则,如果任其自发进行,那么就必然会引发世界大战。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就是因为缺乏经济法、社会法(包括国际的经济法、社会法)来调整失衡了的市场竞争,来防范诉诸武力以改变所有权的方式争夺发展权。一国之内和国际范围,当下日益需要以确认和保护劳动力权的经济法(以及向劳动力弱势群体进行倾斜保护的社会法),而对民法、行政法等传统的私法、公法,保护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和公权力,这虽然也是需要的,但因这些权力或权利多数与人们对自己能力的消极利用相关(例如先占,通过暴力夺取或依赖资源财产的稀缺性占有他人劳动果实等),它日益不足以解决发展问题,当下人们还比较重视这些法,也许多数与人们的习惯或社会惰性有关;而中国要想和平崛起就更加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因而更加需要经济法、社会法这种现代法制,并通过这种法制要人们为发展负责来加以保障。经济法、社会法才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经济发展论文: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农村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随着中国加入WTO,农村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既获得更多的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机遇,又要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挑战。在新形势下,如何找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研究新的应对举措,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最近,即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形成了调查报告。 一、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四大“瓶颈” (一)农业结构不合理,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化力度不够。近两年,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市场需求向多样化、高品质方向转变,农业结构越来越显得不合理。政府虽然积极帮助和引导农民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但由于不少农户无技术、无资金、无经验,不能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无法形成规模效应,造成投入多、产出少、销售难。再者,由于农业生产的低效益,农村中稍有文化素质,有一技之长的青年男女,纷纷外出,不愿从事劳动强度大的种植业,而留在农村的老年劳动力和妇女劳动力,因缺文化、见识窄,对新技术、新生事物接受慢,宁可固守低效益的传统种植业,不愿向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植物饮料、花卉等具有价格竞争优势的高效农产品转型,长此以往,还会造成农业生产中的恶性循环。 (二)镇、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大发展。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大部分停产倒闭或改制,有的给镇村两级经济留下沉重的负担,负债相当严重。有的乡负债高达千万元,村集体负债上百万元,每年的收入不够还银行利息,严重影响乡镇和村组织正常工作的开展。许多村组织在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上缺乏思路,步伐缓慢,不敢担风险,导致集体经济无项目,“空壳村”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另外,有许多村,看上去每年有几万元的收入,实际上欠银行贷款,集体公用资金往往是负数。在这种情况下,领导班子威信自然降低,集体的凝聚力愈加弱化,农民上交税款更有难度。如此,集体没有经营收入,农民上交款收不起来,欠债本利要归还,集体办事要开支,“无钱办事”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镇、村干部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战略眼光,影响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有些镇.村干部,整天忙于应付日常事务,精力难以集中到经济建设上来,还有的偏重于显性的政绩,乐于做“形象”工程,对“高、大、外”项目的战略性投入思考较少。有的村庄干部精简后人数减少,但工作量大,待遇低,有时因为一些硬性任务等,上面不满意,群众不理解,加上工资发不下来,养老保险无钱解决,工作积极性不高。另外,有少数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素质差,工作方法简单,对党在农村的政策缺乏深刻的理解,不善于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得不好,缺乏引导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干群关系紧张,矛盾较多。这些都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农民群众观念陈旧,市场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民群众文化素质太低,据有关权威机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农村住户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6.66年,纯农业户的从业人员中还有17为文盲。青年农民的素质高一些,但仍然达不到九年义务教育水平,而46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35为文盲和半文盲。这组数字与我市目前的农村从业人员文化教育程度基本相符。具有较低文化素质的农民,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市场意识不强,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不能正确分析当地的资源优势,抓住市场竞争强的支柱产业和名牌产品,只是盲目跟从,盲目投资。还有的村庄,镇、村干部千方百计从外地引来外资项目,给农民提供最优惠的政策和服务,但大家就是脑袋不开窍,不配合,致使成型的好项目无法落实。如:近几年田横沿海村养虾户,因气候等环境因素虾一直招病,经济效益很低,很多虾池一度被闲置起来,村干部通过外出参观学习,决定帮助养虾户改造虾池为海参池,每亩投入6000—7000元,收入成倍的增加。但是,许多农民只是观望,缺乏行动。还有的村庄,村委多次动员群众把山岭薄地由种粮改为种茶、种风景树等高效经济植物,但是,很多群众思想不接茬。甚至还有个别村庄,项目引到家门口,但村民只顾眼前小利,忽视长远效益,不出让土地,制造种种借口阻碍项目的落实。总之,农民群众文化素质低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 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对策 (一)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当前,我市以耕地为主的资源密集型农产品如小麦、玉米、花生等的价格已经与国际市场价格处于同一水平层次,在国际竞争中缺乏优势,对这类农产品主攻方向是把质量搞上去,成本降下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从而挡住或减缓国外同类农产品的进口冲击。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比较优越的自然条件 ,重点把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价格竞争优势的畜产品、水产品、蔬菜、花卉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作为结构调整的主打品牌,不断提升生产档次,扩大生产规模。在农业条件较好的西北部大沽河沿岸乡镇和中北部乡镇,着重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和现代畜牧养殖业;在东部沿海各镇,重点发展花卉园艺、茶叶种植、山海开发和海水养殖。此外,要突出发展专业村经济,逐步形成以规模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为特征的一方经济隆起带,使专业村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农民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二)壮大集体经济,构筑农村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同志强调指出:“要通过多种形式逐步壮大集体经济,这是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集体服务功能,增强党在农民群众中的凝聚力的需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需要。只有集体经济实力强了,才有能力兴办文化教育等公益事业,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变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素质,带动农民共同富裕。“大河满,小河平”就是这个道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因地制宜,选好路子,结合当地传统和自然优势,能农则农,能工则工,能商则商。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这种农村集体经济最有效的实现形式,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模式,切忌东施效颦,不切实际盲目立项。 (三)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干部服务经济的本领。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要由行政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行政命令转化为政策引导与协调,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的客观要求。我们各级政府的干部和办事人员,不仅要在理论上有清醒的认识,必须将这一原则落实在从政的行动上。政府要围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制定各项政策,只要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就要大开政策绿灯;各级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强化服务观念,努力提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服务经济的本领。文秘站版权所有 (四)加强对农民群众的科技培训,切实为农民群众搞好服务。一方面,政府要努力加大农村科技教育投资,采取各种形式对农民进行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农村教育体制,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此外,各级政府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经济意识,扎扎实实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服务,要为农民送项目、送资金、送技术,搞好产、供、销一条龙服务。
法律逻辑论文:深究法律逻辑学教育方式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逻辑学概述论文 1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方案 通过笔者研究,在解决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上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1.1分清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 作为区分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的方法,首先搞清楚普通逻辑学和法律逻辑学的整体和个体的关系,然后再加以区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1.1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显然普通逻辑学属于逻辑学中较抽象的问题,而法律逻辑学则属于抽象中的具体个例。 1.1.2理论和应用的关系普通逻辑学属于理论逻辑范畴,更多的是进行形式和方法的理论研究;法律逻辑学则更倾向于逻辑学在实际中的应用,而应用的正是普通逻辑学中的理论结合法学理论。 1.1.3广泛和个体的关系在普通逻辑学中并不涉及固定的应用领域里的个性化问题;法律逻辑学则必须应用到法律领域内的各种具体化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所以在讲授法律逻辑学的过程中既要讲授普通逻辑学的思维方法,又要讲授法学中对普通逻辑学的应用。在概念的讲述上既要讲述法律术语的主观规定与客观现实的矛盾,也要讲法律的稳定与灵活的统一,而判断的真假特征与判断的断定上更要明确法律条文的意义,同样的推理要注重法律辩证推理和形式推理的统一。 1.2解决法律逻辑学和法理学的关系 在这方面对于法理学、法律方法论和法哲学等学科的理论成果要经过辩证判断之后吸收,再避免出现照搬其成果的情况。法律逻辑学必须坚持在法律逻辑研究基础之上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形式。在进行法律辩证推理的讲解时不能完全不顾形式而只考虑内容,这都是一些普通综合性高校在法律逻辑学课堂上容易出现的错误。总之,这二者的关系不能是脱离开来的两个孤立部分,而应该是互相结合融为一体的两个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采用这种逻辑统一的方式实现法律逻辑学术语的规范化是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内容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3重视“法律”在法律逻辑学中的特色 目前大部分法律逻辑学课程中所讲述的都是普通逻辑学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问题,采用的方法大多是“案例分析+普通逻辑学原理”,这在整个法律逻辑学中是属于个体与整体的关系,目前的方法必须采用,但是仅采用目前的办法还远远不够。法律逻辑学的内容应该包括应用逻辑学和特殊逻辑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这些情况中不仅有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逻辑问题,还有法律逻辑规范中自身存在的逻辑问题。总之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多采用法律实践的研究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明确法律逻辑学中法律的重要性。 1.4重视法律推理的地位 既然是法律逻辑学就应该凸显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以法律推理为主要依据。根据逻辑学界的通用说法就是逻辑学就是推理学。尤其是法律逻辑学,更应该在重视法律的基础之上重视逻辑推理。事实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广泛使用的法律思维方式,尤其是在法律事实明确、而法律动机不明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推理对案件进行分析和侦查的过程,对案件的认定存在必然关系。在具体讲授过程中,特别应该强调以下几点: 1.4.1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只有弄清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才能明确使用的适用范围。 1.4.2法律推理的种类通过对种类的详细描述,才能让学生了解在具体情况中应该采用何种方法和手段进行有效的推理。 1.4.3法律推理的要求对事实的可信性进行分析之后采用正当的形式和合法的手段进行法律推理是法律推理必须遵照的要求,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1.4.4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使用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可以找到正确的方向,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1.5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目前国内的学术氛围就是重理论而轻实际,这在学术探讨中无可厚非,但是大部分学校培养的人才是要到社会中去实践自己的理论,而不是去研究机构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的。这就造成大部分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空有一身理论而无法进行实践操作。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正是出于法律逻辑学的特点———经验性学科而得出的结论。经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更胜于理论。 2法律逻辑学的应用(密室逃脱策划方案) 2.1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就是通过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 2.2活动目的 “普通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基本形式、思维方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为提高学生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它注重培养学生准确判断、精确推理的能力,因我院是培养执法工作者的摇篮,执法工作者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素质,而且逻辑学来源于实践,最终也要回到实践中去,因此未来的执法工作者学习逻辑,更应该结合实际思考和体会。根据我院学生所学专业需要,培养学生逻辑推理实践应用的能力是有必要的,特在2012级本科大队开设“普通逻辑学”的实践活动,在学习理论知识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理论知识联系实际,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2.3活动过程 2.3.1准备工作人员准备:活动参与人员从2012级本科大队7个开设普通逻辑学科目的班级中选出20名学员分两次参加此项活动。活动地点准备:新疆警察学院北校区1号教学楼二楼全部行政班级教室(202~208)。(注:活动当天需学生处领导配合安排各区队教室)活动器具准备:根据设计关卡,列出项目活动器具清单,上交至基础部综合教研室教师处审核,统一配备。(注:因活动设计需要向警体训练部借用手铐) 2.3.2正式活动部分参加人员先聚集在一号教学楼阶梯101教室统一进行对本次活动的全面介绍和规则的学习,再随机分组,由每组负责学生分别带到202-209教室统一开始第一关:心有灵“析”、心心相印。活动中,所有参与学生必须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联系实践,紧密配合,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人人参与其中通过团队合作寻找线索,推理、联想、破解谜题获取最终密码,才能全部成功逃脱。随后由第一名逃脱的小组再进入终极关卡:越狱终极大Boss。最后评出逃脱最快、使用提示最少的小组为冠军进行奖励。此次活动,教师只是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密室关卡,不仅学生参与积极性很高而且还专门单设一间供邀请嘉宾闯关,让我部全体教师与学生同时参与活动,真实切身体会其中的奥秘。 2.4活动总结 通过这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无论是推出了成功经验还是发现了存在的不足,都会对学院的本科实践教学模式产生积极的影响,这类实践教学活动可长期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3总结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要做到大胆革新必须坚持全面系统的讲解逻辑学原理,并结合法律学原理进行综合应用,保证学生在掌握原理的情况下能有更多的实践机会。本文中提到的密室逃脱策划方案就是在教学中的大胆革新,通过这样一个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对于法律逻辑学的理论理解,并能够真正运用法律推理制造问题和解决问题。由于笔者水平有限,问题的阐述过程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作者:王君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法律逻辑论文:逻辑缺乏对古代法律文化 摘要:首先,分析了中国传统法文化的非逻辑特征;其次,探讨了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非逻辑特征对我国立法、司法以及法制现代化的影响,呼吁在法文化的比较研究中应重视逻辑的作用。 关键词:逻辑;法律文化;中西方法律文化 一、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非逻辑特征 西方人习惯将法律称为“政治技术”、“治理城邦的原则”,认为法律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理智的体现,是有关公共幸福的合理安排,是理性的命令。这些都强调了法律的科学性,强调了理性和智慧是法律的本质。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显得较为优良,法律恰恰是没有感情的”。他认为,法律是最优秀的统治者。他还有一个有趣的比喻:法官理案就像医师查医书给病人开处方一样。这给西方的法学开了一个好头。此后,历代法学家都强调法律的科学性,并以提高法律的科学性为己任,反对以情感因素扰乱法律的严格性。中国人则恰恰相反。他们强调法律的情感因素,强调立法和司法都应当合乎“人情”。我们常常将“情、理、法”三字放在一起,并列使用,似乎是强调它们同等重要。诚然,这三者对于人的生活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从法律和社会公共领域的角度看,它们的排序应当是“理、法、情”,西方在处理三者关系时正是合乎这一次序。但是,中国人实际上是将“情”排在首位的。这在法律领域就表现为“情大于理,情大于法”。在立法方面,中国人特别强调合人情,顺人心。如,《文子.上义》上说: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晁错也说:古圣王治天下,“其为法令也,合于人情而后行之。”?类似的论述在中国古代思想中可谓累见不鲜。那么,何谓“人心”,“人情”呢?显然指的是大众的道德心理倾向和心理需求。 为什么中国立法传统中强调“情”的因素呢?这还要从中国法律传统的儒家化说起。中华帝国的法律不是法家的法律,而是儒家的法律。传统的中国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逐渐成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到隋唐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而儒家的法律认为立法应当根据“情”而制定法律。对于儒家来说,由于法律包容了“情”,才使法律具有活力。按照儒家的观点,考虑刑事案件中的“情”,就使得法律与礼制紧密而恰当的结合起来,而礼制在中国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极为重要。法律考虑“情”的程度,也就是法律真正合法合符合正义的程度。“情”影响中国法文化之深可从中国古代现实的立法中看出一斑。中国古代立法时经常通过改变刑罚的方式来考虑“情”。如,历代的刑法典,包括《宋刑统》都确立了对某些特定犯罪的处罚标准,但是这些处罚又可以根据“情”有所改变。强调立法要合乎情,这种影响根深蒂固,以至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在制定大清刑律时,为了照顾当时的礼教派,不得不在新刑律中加入一些符合当时的大众道德心理倾向和心理需求的规定。如,在与“正当防卫”有关的规定中,加上了“卑幼对尊亲属不得适用正当防卫”。由此可见,“情”在人们心目中的影响之深,这种影响在今天仍然没有消失。现代的观点普遍认为,虽然立法不能不照顾到大众的心理倾向和一般的社会习俗,但是如果一味地迎合大众的心理需要,则必将有损于法律的科学性。在司法领域,中国古人更特别强调情感艺术,强调在千差万别的具体案件中实现人情和大众道德。《盐铁论.刑德》篇说:“法者,缘人情而设,非设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这里说的是司法的时候要充分的考察人情。荀子主张司法应“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也就是要求司法时不应当受僵化的法律条文所约束。《傅子.问政》也说司法要考虑人情,“刑罚不用情而下从者未之有也”。美国学者兰德彰通过考察《宋统赋》及其注疏的一些章节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人在定罪时会援用“情”。如《刑统赋疏》中有这样的论述:“古之制律,因字立法,缘情定罪,是以轻重得中”。“盖情有万殊,事有万变,法岂能尽情、人之事哉?执法之吏,知之虽不为难,而得之尤为难也。议刑之际,若能用故之法,续时之宜,量事之大小,推情之轻重,尽心而宜之,然后法无废而失矣,事无失则刑不滥矣”。这是《刑统赋疏》结尾的一段话,它概述了法官必须具有的思想态度和必须坚持的价值观念。下面的注疏对之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圣人制礼以分尊卑,制服以别亲疏,因服之亲疏以定刑之轻重,此立法之大意也。其有服轻而恩义深重,有胜于服者,苟犯于此,则罪不称情也。凡此类者,又舍服而论恩义焉。——由是观之,以服制亲疏定罪之轻重者,法之常;以恩义厚薄为罪之轻重者,法之变也”。 从上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的司法过程中,“情”是判决案件的关键。所以,每一个法官应当努力,彻底了解每一桩案件中所涉及的“情”,并知道什么时候援引合适的原则,以达到正义的目的。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非常重视“情”的作用,这是中国法律传统的特色。其实,强调“情”的作用也并没有什么错。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古代“情大于法”,往往为了照顾“情”而牺牲法的稳定性和确定性,这是不恰当的。这又涉及到下一个问题:情和“逻辑”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情”在汉语里是一个多义词,它至少有四层含义:一是指情感,它是与逻辑相对的概念;二是道德意义上的情理;三是指情面,即乡土社会中的人情和人际关系;四是与法律相对应的事实,接近于“情节”一词。从以上与“情”有关的含义可以看出,情是与逻辑相对立的。逻辑常常被认为是理性的代名词,逻辑即理性,理性即逻辑。而理性与情感是对立的,情感是主体的一个主观感受,而逻辑是一种客观的分析方法,因此,从这一含义上说,逻辑与情感也是对立的。情感具有很大的变动性,难以客观评价,难以捉摸,因此强调在立法和司法中,重视“情”的作用,必将置法律于一种难以捉摸的境地。由于中国法律传统过分强调情感,因此可以说中国法律传统是排斥逻辑、排斥理性的,亦即,中国法律文化是非逻辑的。这种非逻辑特征表现在法律的每一方面。综上所述,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西方的法文化中,逻辑占有重要的地位,逻辑是分析法律的重要工具,它对西方法律思想的完善和法典化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西方的法文化也具有分析性的特点。由于分析的技术的缺乏,中国的法律哲学最终没有从道德哲学中分离开来,因此,法律文化没有独立的精神。 二、逻辑的缺乏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影响 第一,从立法方面看,逻辑的不发达不利于制定出严谨的法律。 律是中国封建法的基本形式,纵观历朝修律,直到唐朝,律都并无严格的体例和明确的内容、范畴,逻辑性不强。从史料考证来看,秦律内容庞杂,体例无序,律的稳定性难以保证。汉律分为“正律”和“非正律”,“正律”的稳定性有了一定的增强,但是律制并不是整齐划一的。只有被尊为中国古代法律典范的唐律,其体例才比较规范,内容详略得当,有了一定的逻辑性,但是与西方发达的立法科学相比还是相形见绌的。中国古代法律渊源十分庞杂,有:律、疏、令、科、比、例、敕、诰、格、式、典等等,法律的渊源和名称多种多样,这也说明了法律不统一,立法水平不高。我国古代立法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诸法合体,刑民不分,这也是中国古代逻辑水平不高的一种体现。只有逻辑上具有较高的分类水平,各部门法才能够进行严格的划分。有人说过,直到19世纪,中国的法学仍然停留在列举法的功能、用途以强调法的不可缺少的低水平上,立法仍然停留在将审判经验纪录,按照六部的职权范围分类编纂的水平上,仍然没有一套科学的法律概念体系,没有从具体的罪名之中抽象出一套通用的法律概念。如何才能从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抽象出一般的概念呢?我认为,只有依靠逻辑的力量。如果不能抽象出一般的法律概念体系,那就不能形成严格的法律体系。 在西方法律史上,法学家们就特别注意对法的概念、范畴的研究,意图建立一个内在一致的法律概念体系。这种倾向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如古罗马时代就创造出了包括债、契约、所有权、侵权责任、委托、、过错、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监护权、亲权、抵押权等在内的一整套科学的法律概念体系。罗马法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科学的概念体系基础上的。如果没有如此一套科学的法律概念体系,则肯定不会产生对后世影响巨大的罗马法。 第二,从司法方面看,逻辑的不发达会导致司法领域的随意性大,法律常常被弃置一边,更可能导致“人治”的结果。 如前所述,在中国古典社会中,司法官判决案件往往是有法不用,而是先诉诸儒家学说中得相关论述或者社会的人情,这导致法律的随意性增大,此种例子不胜枚举。学者贺卫方认为,这种非逻辑化的倾向在司法领域中常常表现为外行知识的统治。这样外行知识的统治还派生出一个后果,就是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决定案件胜负的不是理由的充分与否,而是力量和实力的大小。直到今天我们中国人还是习惯于到京城告状,因为他们在地方很难获得正义的保证。这就促使我们反思:逻辑在司法领域到底起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 我认为,逻辑在司法领域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逻辑是实现法律正义的重要手段和工具。逻辑研究的是如何从真前提推导出真结论,亦即,逻辑探讨的是形式的保真性。如果你提供给我们正确的结论,那么按照逻辑推理的规则,就能够推导出真结论。在司法领域表现为,如果法律的规定十分明确,案件事实也很清楚,那么就可以推导出判定结论。这种判定结论是客观的,不因为法官的不同而不同。这正是我们所长期追求的“相同的案件相同的结果”。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在司法实践中都共同遵守这一原则。如果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案件事实不清楚,这是当然不能进行如此简单的推理,但是逻辑在这时照样起作用,逻辑可以帮助你明确法律规定和确认法律事实。当然,逻辑不能满足实体正义的需要,但是它是形式正义的工具保证。由逻辑在司法领域中的这种作用,我们认识到中国法律传统中没有逻辑真正是一种缺憾。 第三,逻辑对于法律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这可以从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 在中国传统的观念中,往往将法律看成是一种艺术,是如何恰当的抒发情感的艺术。有时甚至不承认法律的科学性特征,而片面强调法律的艺术性。法律长期被当成了实现社会和谐的艺术。作为中华法系法律的指导思想是“息争化讼,强调和谐”,法律为盛世不能废,但是也不为盛世所崇尚。法律成为社会和谐的调和剂,因此不能没有,也不能太明白。司法的过程更是一种艺术,是依靠这些并不明白的法律来定分止争,从而解决社会纷争。在这种法律太不完善的情况下,依靠逻辑确实无法解决问题。因此不得不诉诸人情等法律以外的因素。这大概也是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一种不得已之举吧!西方的法传统,自从分析法学产生以来,一直追求法律的科学性。因此才有边沁、奥斯汀等人的“应然的法”和“实然的法”的分离主张,才有凯尔逊的“纯粹法”理论。当然,西方的法律也并不是不讲“人情”,如西方有一句法律格言“法律不强人所难”,这正说明了立法要考虑可行性和实践正义。真正的法律应当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一种统一。学者范忠信认为,法律首先是科学或主要是科学,其次才是艺术。或者,法本质上是科学,但在具体适用中需要一些艺术,艺术仅仅是对科学性的一种补充。 那么,如何使法律成为一门科学呢?回答只有一种:要重视逻辑的作用,除此别无他途。逻辑可以实现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可以消除法律体系中的矛盾;逻辑可以实现法律规范的确定性和明确性;逻辑可以使司法过程更有理性和可预期性,消除法律的随意性而导致的不公正的结果。既然逻辑对法律有如此多的作用,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重视逻辑在法律领域中的作用呢?既然我们传统的法律思维方式中缺少逻辑这一环,那么在未来我们将补上这一课,应是法制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学习西方先进法律经验 中国的法制历史源远流长,可以上溯到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自此以下,一脉相承,至唐朝形成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并对周边国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从清朝末年以来,传统的中华法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西方国家的法律思想对中国近现代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们国家的近现代法律近取诸于日本,远的曾效法欧陆,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又受到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律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又受到英美法律思想的影响,因此,我们近代以来一直在学习国外先进的法律思想和经验,最终终于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学习这些先进的法律思想,引进先进的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我们也走了不少的弯路。特别是有些学者感觉到,西方一些先进的法律思想在引入中国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阻力,甚至是在实施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预想不到的变化。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比较法学家奥托.科恩.弗龙德对此作了回答:“法律制度可能在不同的程度上深深地扎根于一个国家的生活之中,因而或多或少地易从一个法律制度移植于另一个制度中。然而,在这个范围的另一端是,如果法律扎根太深,移植实际上成为不可能”。这段话揭示了这样一个问题:文化是一个整体,法律文化仅仅是某一国家或民族文化传统的一部分,不能将它从整体中割裂开来、孤立开来。因此,我们在引进国外先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时候,应当充分了解国外法律思想发展的源与流,了解国外法律实施的具体人文环境。 我国传统的法文化中缺少逻辑这一板块,我们应当重视逻辑在法律思想的发展、立法和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够将“依法治国”的理想落到实处,摆脱立法的不严谨局面和司法的主观随意性状态。 法律逻辑论文:形式逻辑和法律历史渊源 一、希腊的政治体制捍卫民主的同时牺牲了法律 希腊的政治体制捍卫了民主。在民主的雅典,人数众多的公民大会象征着雅典的民主,也保障着雅典的民主。原则上年满20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可以参加。但证据显示,公民大会开会时,柏尼克斯的大会堂经常座无虚席。公民大会每年召开40余次,每次会议都讨论一些关系城邦的诸如国防与法律等的重要事宜。每个公民都可以针对当时讨论的议题到讲坛上发言,这使得雅典公民的参政热情大为高涨。而今尽管不所有的人都把希腊政治体制看作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源头,但雅典的民主制度依然令人向往。但任何一个体制在彰显特色的同时,也会缺失另一些东西。希腊的民主恰恰是以牺牲法律为代价的。在民主的雅典,几乎所有的事情都要经过陪审法院的审判。但只要男子年满20周岁一个条件就可以去做陪审员甚或法官,他们中很多公民不认字,更别说受过什么法律方面的培训。而他们听完原告与被告双方的控诉与申诉后投票决定判决结果时却是威严的法官。由于判决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进行的,故诉讼者需要感染性极强的语言,甚至是哀求和哭诉或是壮烈和令人同情的泪水。除此之外,赢得诉讼的一方更要有激情的辩论和雄辩的演说。因此,希腊的法律没能与政治保持恰当的距离,最终被淹没在造就它的政治体制中。以至一位现代研究者很不客气地写道:“虽然希腊人有司法制度,却很难说他们有法律制度(就这个词的罗马和现代意义而言)。他们没有制定出法典。他们没有报导推理缜密的判决。他们没有写出富有学理的论著。他们产生了建筑师、哲学家、雕刻家和画家,但却没有职业的法官或法学家。他们在司法上的一个贡献——民主陪审法庭,采取了最易流于任性的形式,而与任何法律科学根本地不相容。他们将巨资耗费于寺庙(如奥林匹克的寺庙),而不是像罗马人那样,用在法院建筑上面。” 二、智者学派——古希腊的法学家直接导致了形式逻辑的产生 智者学派一词源出古希腊文sophists,出现于公元前5世纪,公元前4世纪开始衰弱。有学者认为译为智者不足以分清是非或不足以还原他们在历史上的真实面目,所以主张译为“诡辩学派”。这个学派留下的文献甚是匮乏,但仅有的资料显示:他们的理论和行为无疑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而这种新的思维方式给后人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方向,而且直接导致了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的出现。 (一)智者学派的产生背景 从历史背景看,智者学派的产生决非偶然,而是有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的。这个学派的全盛时期是公元前五世纪的后半期。在此之前,希腊哲学有两个中心。一个是爱奥尼亚,另一个是爱菲苏,它们都是希腊殖民地。到了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逐渐移入希腊大陆本部,并以雅典为中心。当时各城邦的许多著名学者都到过雅典或定居雅典。这时雅典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在不断发展、进步,实际上成了整个希腊世界的中枢。随着社会制度的演变,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实践的需要,各个领域都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提出了不少新鲜的问题。自然科学方面如此,社会科学方面如此,人类的认识能力方面也是如此。这许多新问题已不能用传统的学说加以解释,传统的理论也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这一矛盾似乎是越来越尖锐了。智者学派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敢于发表己见,试图加以解决的许多学派之一。其次,当时雅典在政治上已发展到民主政治的全盛时代。公民们为了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利,必须学习一些新的本领,包括论辩术、修辞术、雄辩术、讲演术等,以便恰当地抒发己见、驳斥论敌或在法庭中赢得诉讼。智者学派就是应这种新教育的需要而产生的。他们当中有不少人本来就是擅长论辩、讲演和修辞的。他们公开招收学徒,收取学费,并教以“本领”。 (二)智者学派的理论和行为 公元前5世纪左右,智者学派的活动常见于希腊各个城邦。他们以收取学费的方式来教授雄辩术和政治、法律思想等知识。从普罗泰格拉提出著名的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之后,古希腊关注的重点从神和天转向了人,重新审视了道德、法律和人类社会,以至于他们倡导的人本主义到今天还是令人敬仰。智者学派的活动是当时陪审法院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智者学派帮诉讼者撰写的辩护词,给后人留下了重要的了解古希腊法律思想的遗迹。但是,出色的辩护词毕竟不是“推理缜密的判决”或“富有学理的论著”,智者们也绝非现代意义上的律师。事实上,他们是一种民主审判制度的产物。他们在法庭上发言,跟在公民大会、议事会里的演说、论辩并无不同。滔滔雄辩,目的都是要打动乃至征服对面众多的听众。对面的听众,也就是陪审员,与现代法庭上的陪审员有很大不同。因为他们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自己所谓的正义感,多数情况下是有失偏颇的一己之言来决断。还有,因为陪审员人数可以多大六千人,一方支持者众多,则多数陪审员会以人民的名义都倒向一端。法庭审判就是这样进行的。古希腊逻辑史上相传有这样一个故事:大名鼎鼎的智者学派首领普罗塔哥拉招收了一个名叫欧许勒斯的徒弟,准备教他学会诉讼。二人相约:在授课前先缴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则待欧许勒斯第一次出庭胜诉后才缴。如第一诉讼失败,则免交。不久,欧许勒斯学业告成,但他迟迟不去从事诉讼事业。普罗塔哥拉无奈,向法庭起诉,他的打算是:“如果欧许勒斯胜诉,便应按合约规定交学费;如他败诉,则应按法庭判决交学费。因此,无论如何他必须交学费。”欧许勒斯也有他的打算:“如果我胜诉,则按法庭判决不用交学费;如败诉,则按合约规定亦不用交学费。因此无论如何,我都不用交学费。”这即是著名的“半费之讼”。“半费之讼”是典型的二难推理,它表明了智者学派是如何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提升了逻辑技巧。在论辩中,固然高超的逻辑技巧,如归缪法、二难推理等是克敌制胜的得力手段,而对某些论辩形势的正确运用与滥用二者的对立也必然引起人们对导致种种规范、约束辩论本身的普遍认识,其结果也必然导致在论辩中自我规约的论辩术,即导向规范推论本身的形式逻辑。智者学派的各种学说,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把雅典奴隶主民主制对于教育和论辩技巧的需要,同根据哲学原则对各种理论进行的广泛批判结合在一起,而形成论辩术及有关方法。虽然其末流成为纵横驰说、强词夺理的诡辩,把论辩引向邪路,但是,智者学派为使“柔弱的议论变为坚强”,而讲究语言修辞的技巧,注重论辩中内在的、形式的、必然的逻辑联系,注重于把论辩术运用于辩论以及争辩的诡辩,这对形式逻辑的产生却有直接的推动。可见,对于论辩术的探讨当是启动古希腊形式逻辑产生的另一重要杠杆。在这一意义上,古希腊的智者学派虽然未能创立形式逻辑,但实际上却已经提出了创立形式逻辑的任务。 三、小结 希腊的政治体制确实很好地保卫了民主,但是牺牲了法律。希腊法的悲剧——古希腊没有制定出法典,没有报导推理缜密的判决,没有写出富有法理的论著——发生了,在没有准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赢得诉讼,只有靠高超的论辩技巧。高超的论辩技巧,必然导致形式逻辑的产生。也正是因为希腊法的悲剧,才使得智者学派钻研辩论技巧,导致了形式逻辑的产生。法律和逻辑在古希腊就这样历史的联系在一起了。 法律逻辑论文:逻辑学在法律运用 一、逻辑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在逻辑学教学现代化的召唤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学教材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批以现代逻辑内容为主、并保留传统逻辑精华的逻辑教材相继出版。这些优秀教材,内容颇为丰富,体系各有特色。这些教材的出版,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逻辑学教学现代化和与国外逻辑学教学接轨的进程。然而,这些教材,主要是作为哲学学科基础课的教材,教学对象主要是面对哲学专业的学生。而且,在内容上,比较注重逻辑理论的阐述,内容比较抽象。 日前,高等院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或公共选修课——“逻辑学”(国内称为“普通逻辑”,国外称为“大学逻辑”)课程,主要是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打好方法论基础,为学生日常生活的正确思维和社会交际提供逻辑方法。我们的教学计划学时只有36学时左右,因此,如果在公共课或选修课中使用哲学专业课的教材,教师只能有选择性地讲解其中的部分内容,势必影响课程体系的完整性。该课程由于抽象程度高,其中包括符号化的形式推演,往往使学生感到难学、费解,教师感到难教。 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讲,在逻辑学教学中使用人工符号来表示命题和推理形式,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讨论命题形式和推论形式时,如果不从自然语言逐渐向形式语言过渡,上来就给出形式语言,就讨论形式语言的语法和语义,或上来就构造规范、严谨的自然推理系统甚至是公理系统(这种方法虽然也是构造现代逻辑系统的一般方法),实践证明,这是非哲学专业大学一年级本科生难于接受的,甚至会造成这样的印象:逻辑学研究的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无多大关系的符号和符号的推演,逻辑学在现实中是无用的。总之,使用理论性非常强的逻辑学教材,教师不好教,学生不好学,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证。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们认为,必须编写出符合非哲学专业特点的、以应用为主的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逻辑学教材。2007年3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逻辑学基础教程》,就是一部采取案例教学法编写的教材,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材改革方面所做的尝试和探索。这种尝试和探索,已经在“逻辑学”教学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改变了我国高校非哲学专业“逻辑学”的教学观念、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推进了“逻辑学”的教学改革。 二、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 我们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如下: 1教学对象。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大学一年级非哲学专业学生的公共课和通选课,或数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课。 2教学目标。我们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课程提供必要的逻辑学基础知识,为学生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日常语言中的论证提供理论和方法。 3教学内容。和任何科学一样,逻辑学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对国内外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给予引进、吸收最新成果,只要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我们尽量囊括在教学内容中。 4教学方法。逻辑学理论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教师注重收集生活中的示例(笔者称为逻辑学课程案例)讲授逻辑学课程。这种方法,被国外非形式逻辑学者称为“基于实例的方法”(example-basedmetllod)。从日常生活中寻找的案例,教师通过分类、筛选、加工,形成逻辑学教学的案例库,以供教学时参考。 5教学定位。该课程的教学定位做到理论联系示例,符号化的形式推演与生活或社会实际案例相结合,极大地克服了以往学生认为难学、费解,教师难教的状况。 6教材的编写原则。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对象及课程定位,在教材的编写原则上,我们确立了“三个为主”的原则,即“以现代逻辑、案例教学和逻辑应用为主”,把逻辑学的教学和应用紧密挂钩,把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 三、《逻辑学基础教程》的结构和特点 在结构上,我们这部教材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在这部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案例”和“案例分析”具有突出的地位:“基本知识”和“知识拓展”是通过“案例”和“案例分析”而展开的;而“逻辑趣话”则是留给学生分析的“案例”:“习题”和“参考答案”则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和培养能力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因此,我们的这部教材,在教学方法设计方面,是围绕案例教学法展开的。 与其他逻辑学教材相比,我们的这部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以现代逻辑为主。在教学内容方面,我们提倡“以现代逻辑为主”。众所周知,传统逻辑的知识无疑是有用的,但是,传统逻辑的知识在日常思维中也是远远不够用的,而现代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必然阶段,现代逻辑对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的研究,无论从深度和广度方面讲,传统逻辑根本无法相比。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给学生讲授传统逻辑的知识,而是要以现代逻辑的精神来整合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内容,反映逻辑学对概念、命题和推理条分缕析的逻辑分析精神,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学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至于怎么贯彻这个方针,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特别在引入多少现代逻辑知识,怎么引入,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方针是,使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有机融合,并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自然延伸到现代逻辑,并且尽可能使到两者的有机衔接起来。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还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关于论证和论辩的最新成果。从宏观方面来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论证与论辩。 2以案例教学为主。在教学方法的设计方面,我们强调了“以案例教学为主”。这种教学方法,由于其生动活泼的讲授形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学生好学、老师好教,因此,受到了普遍欢迎。 逻辑学、特别是现代逻辑给人们的一般印象是,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远离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以数学方法和形式化方法研究人类日常活动,例如,谈话、演讲和论辩后面的思维规律、特别是推理的规律,固然有其抽象性的一面。然而,逻辑规律既然来源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它就必须能够回到日常思维中去指导人们的思维实际,否则,逻辑规律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我们的教材,采用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希望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新鲜活泼,生动有趣。 3以逻辑应用为主。在逻辑理论和逻辑理论的应用方面,我们强调了“以逻辑应用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是教学方法,这个方法要达到的目的,则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真正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如果我们的学生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通过反复应用逻辑知识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可以使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思维能力,并且最终内化化为较高的逻辑思维素质。而逻辑思维素质,在人的各种素质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以案例教学为主”,改变教学方法,实行逻辑学的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在我们今天提倡的素质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逻辑学的生命力在于逻辑学的应用,在于能够提供分析和评价人们日常论证的原理和方法。在人们的思维实践中,论证是用日常语言表达的。因此。我们在教材中增加了“语境和预设”、“合作原则和准则”等涉及日常语言的语用推理方面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的研究成果,把对自然语言表达的论证纳入我们的教学体系,从而大大丰富了逻辑学关于论证的内容,从语用层面丰富了关于论证的知识,在大学逻辑课的教学中实现了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的有机结合。 四、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初步成果 《逻辑学基础教程》采用了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生动生动活泼,趣味盎然。而且,在课堂教学中,用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时学生深刻体会到逻辑学在社会生活中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是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而且,这些妙趣横生的案例,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课堂气氛热烈活泼。课后,学生能主动应用逻辑原理去分析和解决日常思维中的种种逻辑问题,真正做到了切实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力的目的。 我们这部教材,只是在案例教学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我们希望,将来有越来越多的教师采用这种方法编写具有自己专业特色的逻辑学教材。我们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推进逻辑学的案例教学: 1建立案例库。案例教学法要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逻辑学科要求的“案例库”。教师要不辞辛苦,从报纸杂志、电视电台,互联网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收集大量的案例,而不是关在书斋中闭门造车,然后到课堂上讲那些生造的例子。逻辑学要面向社会,面向现实生活,怎么面对?这就需要我们做一个有心人,在人们实际生活中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时,在读书、看报、听广播和看电视时,搜集人们使用的概念、命题、推理、论证中的例证作为原始案例,回来后经过反复加工整理,精心设计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 2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参加到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中来。由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与中国逻辑学会组织发起的“找逻辑与语言病句”活动,其实是进行案例教学的一个好主意,而有的学校的老师,例如,上海师范大学的曹予生教授,则主张把这种一次性的活动常规化。这些活动,已经提出了案例教学法的思想,只不过还仅仅停留在寻找反面案例的范围内。 我们认为,以布置作业的方式让学生搜集、整理、分析正面和反面的案例,对培养国民(尤其是大学生)的逻辑意识,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素养,是十分有意义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锻炼了学生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学生们的运用逻辑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逻辑学的教学目的。因此,这项工作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在搜集案例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案例要为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服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应用不同的案例。 3要围绕不同专业的培养方案,有计划地实施案例教学法。案例的选择,往往带有专业特色。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教学的一种方法,而方法是要为完成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服务的,因此,使用案例教学法,一定要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的培养方案出发,使逻辑学尽可能地与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等学科的内容结合起来,增强“案例教学法”的计划性,目的性。 4要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起来应用,收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无疑是一种非常好的和比较先进的教学方法,它在培养学生的能力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任何方法,如果运用不当,也会产生一定的弊端。例如,案例教学法在知识体系讲解上可能不是特别系统。所以,怎么运用案例教学法,运用到什么程度,教师要认真仔细地研究。同时,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其他的教学方法也有重要的作用,如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讲授方面,讲授法等方法还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些教学方法具有连贯性,条理清楚,讲解连续。所以,在逻辑学的教学中,各种教学方法也要取长补短。我们要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使它们互相结合,各取所长,服务于我们的教学任务。 法律逻辑论文:我国传统法律思想组成以及内在逻辑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奠定基础,经过秦及汉初的发展,终于在汉武帝时期经过"罢黝百家,独尊儒术"得以确立,形成了以懦学为主,儒法合流的"德主刑辅"为核心的新儒学法律思想.这种法律思想具有很明显的伦理特色,情理法是其内在逻辑.情理法的冲突与整合贯穿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始终. 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奠基-法家思想的成熟法家的法律思想,尤其是法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高峰.法家思想的成熟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形成起到了奠基作用. 法家认为"法者,天下之仪也"、"法者,国之权衡者也"①、"法之所加,各以其分"势、"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③,即法是民众的行动规则、是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法令、是确定等级名分的制度、是关于赏罚的规定.法家认为法应该具有强制性和制裁力、客观性和公平性、等级性的规范.法律的功效应该是"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命者,吏民规矩绳墨也."④法家"法治"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布法律,"法者编着之图籍,设置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以此打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心的法律秘密状态:二是厉行法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心也就是说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照法律论刑定罪:三是轻罪重刑,"fi示刑,重其轻者,轻者一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 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构-儒家思想的注入在百家争鸣时期,孺、法处于并立地位.着一来格格不入的注重德行教化的儒学.与严刑苛法的法家在西汉时期却出现了儒、法合流,礼入于法的趋势,并对后世两千年的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孺、法实现合流并不是机械的相加,而是产生了一种新的法律思想形式,即董仲舒的"新孺学"思想.这种"新儒学"是以濡家学说为主,儒、法结合的产物,并吸收了道家、阴阳五行学说以及殷商西周以来的天命神权思想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思想因素.其核心理论就是建立在天命神权、大人合一和阴阳五行等学说基础上的"天人感应"思想.儒、法合流对后世法律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方而就是实现了法律的儒家化.以礼入法使得礼教的伦理纲常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和强制力,同时,法律也反过来维护着礼教的存在和权威.二者相互结合,共同维护和强化着传统宗法礼制的社会制度.这就形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内在逻辑. 三、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内在逻辑-情理法儒、法合流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法律的儒家化,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很强的伦理色彩.中国人心目中理想的法律是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这种三位一体理念是古代中国占支配地位的法观念.情,即亲情、人情;理,即天理.法,即国法.情在中国古代法律中代表一种可变的人的因素,可作亲情、人情.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融合了儒家和法家的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的注入,使中国的法律思想具有伦理法的特点.儒家思想以亲亲、尊尊作为其维护宗法秩序的工具,强调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等级关系,因此中国的法律思想不可避免的具有亲情伦理性.理即天理,而从古至今的中国人所理解的"天理"就是儒家的纲常伦理道德.法即国法,是人所制定的严格的行为规范,它不同于情和理,是具体的、稳定的.在古代封建社会,国法即"王法","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心、"法政独制于君而不从臣出"气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这样突出的伦理色彩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律的内在逻辑-情、理、法,而区别于西方的法、理、情.我们常说情理法兼顾和合情合理合法,这样的法才是我们认为的好的法律,三者缺其一,都不能称为完整意义上的法.情理法的三位一体,并不是简单的机械相加,有着亘古未变的排列顺序-情、理、法,这种排位顺序具有中国特色,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内在逻辑.在长达少L千年的法律发展史上,情与理始终凌驾于法律之上,情与理位于第一位阶,法位于第二位阶.当法与情理发生冲突时,要舍法而取情理,是谓"法不外乎人情"或"人情大于法". 形成这种内在的逻辑是由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德主刑辅思想的理论核心相一致的,这一核心理论要求法律在建立和实施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情合理合法",三者排列顺序亘古不变. 总之,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内在的逻辑性,情、理、法的发生发展过程始终贯穿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情、理、法相互冲突又相互整合,直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情、理、法仍然发挥着它的作用,对我们产生既积极又消极的影响. 法律逻辑论文:功利主义视角下法律价值的认知逻辑 摘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以功利主义为视角重新检讨法律价值(公平与秩序)这一法理学基本命题,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x。公平要素基于正当性证明命题、共同体的正义命题、功利主义原理而展开,秩序要素依赖法律实证主义基本命题来表达。公平与秩序通过自然法层面的“分”与“合”揭示了法律价值的内在意蕴。秩序要素所涵摄的法律实用性问题在功利主义的指引下演化为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利益法学的引入则实现了法律价值与功利主义的对接,从而拓展了法律价值的研究思路。 关键词:法律价值;功利主义;公平;秩序 自上世纪末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法治日渐凝聚为全社会基本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意味着在规则之治层面的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此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治体系”这一全新命题,不仅愈发丰富了法治的内容,更开示出一种鲜明的立场,即当下中国法治建设将重点聚焦在全面推进和深入践行法治,使得表征良善之治的法治理念及法治原则,全方位融入到国家和社会的运作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法治作为一种广泛时空场景下人类实践经验与认知逻辑相结合的治国理政方式,其正当性已不证自明。法治的实现离不开良善的法律,探讨何谓良善的法律必然牵涉到法律价值问题。因此,在大力提倡法治的时代背景下,重新回顾和检讨古往今来的知识人对法律价值这一法理学基本问题的追问与玄思就显得尤为必要。法律价值作为价值判断在法学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在现有研究中通常基于道义论的先验主义视角和唯理主义认识论来进行论述。这导致法律价值常常止于诸多教条式的形而上学命题,不免显得空洞或相互矛盾。功利主义作为一种与道义论相对立的哲学流派,为法律价值问题的探讨提供了迥异于道义论的视角和方法:一方面,从经验主义出发,功利主义使法律价值理论更具现实关怀,更契合日常生活的逻辑;另一方面,功利主义为法律价值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提供了一种判断标准。 法律价值具有何种耦合因素(名目、子项),历来存在诸多争论。1这主要是源于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社会的法律文化不同,导致人们对于法律价值的认知有别。但考虑到法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一种全球共享的意识形态,法律价值作为与法治密不可分的话题,势必呈现出一般或普遍意义上的共性。作为研究法律价值的经典文本,《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一书便将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三个要素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综合考察,这三个要素集合了古往今来的人们对于法律价值的一般认识。人们希望法律能够确保社会秩序,同时希望法律能够促进公平;而公权力在维护良好秩序、增进民众福祉以及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不合理不合法地限制个人行为和言论自由的可能。因此,人们期待法律能够将政府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内,进而使得任何逾越法律界线的行为都归于无效。一般而言,公平、自由、秩序三要素是西方学界对法律价值基本观念的主流看法,它们构成了法律价值研究的最小公分母,同时也可视作是人们认知法律价值的逻辑展开。由于学术界对自由要素的探讨较为繁多且深入,因此本文着重考察公平与秩序这两个要素。 一、法律价值的内涵开示:公平 (一)公平是法律价值的伦理基础 公平一词是一个不断嬗变的概念,其基本语义包括正义、公正等,在有些哲学家的著述中,就直接用正义、公正来表征公平,或者直接将公平等同于正义抑或公正。探讨公平何以能成为法律价值的伦理基础,需要明确公平因素关系到法律的正当性问题,关系到公民是否服从共同体的问题,因而是一个先验命题。正如自然法理论这一理论体系所展示出的,它将伦理道德视作法律的根基所在,并凭借道德来检视法律的正当性;法律实证主义虽然不断强调道德与法律的分离这一命题,但“开放社会”和“自由批评”的理念明确伦理之于法律具有先在性或基础性。因此,哈特认为,法律的出现与成长是以一定的道德背景及道德动机为基点的,可以说,如果脱离了特定的道德支配,法律也就无从产生。1英国学者鲍桑葵更是直接指出了法律价值与正义的因果关系,认为法律附有某种公认的并值得人们去维护的价值,对这些价值的违背被视作有损公共利益的罪恶行为。法律涉及对正义的维护,区分出正当行为与错误行为,并要求人们以此去理解及评价它。法律的一个主要理想即在于承认正义。2因此,将公平作为探求法律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察,并以此作为法律正当性依据,有其现实意义。 (二)伦理基础之一:共同体的正义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中专门讨论公正的问题,亦即探讨正义的问题。他指出公正是指使一个人“倾向于做正确的事情,使他做事公正,并愿意做公正的事的品质”,因此该种公正属于个人伦理范畴。 亚氏还考察了公正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他认为,公正是守法和平等,相对地,不公正即是不守法和不平等。3展开来讲就是,首先,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括,而守法的公正是德性的一个侧面表现,守法就是公正;4其次,合法的行为之所以公正,是因为经过立法者的规定,而且这些规定都是公正的;再次,法律能够促进共同体以及个体的进步与幸福,而这些“产生和保持政治共同体的幸福或其构成成分的行为”5就是公正;最后,法律“要求我们实行所有德性,禁止我们实行任何恶。为使人们养成对公共事务的关切而建立的法规也就是使人们养成总体的德性的规则”。6这在柏拉图的对话录中也可以找到类似线索。在《申辩篇》中,苏格拉底与美勒托进行的辩论也从一个侧面明确法律能够使青年人“学好”;而“好”的含义,恰恰就是信奉国家的诸神,遵循神谕,并促进城邦共同体的幸福。1因此,公正的理念以促进他人利益为首要法则,做到公正即意味着行整体的善,即时刻以城邦的共同体的利益为首要目标。 在亚里士多德所给定的知识架构中,公正属于个人伦理的范畴,存在总体公正与具体公正两分;总体公正以共同体这一整体为基础,其构成成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依靠德性维系;2具体公正是公正在各构成成分上的体现,具有多种形式,但与总体公正之间是总体与个别的关系,意味着个体与共同体是单纯的天然服从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亚氏明确总体的德性基本上就是法律要求的行为,亦即从逻辑上契合了他在《政治学》中所开示出的法治定义,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模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3概括起来也就是包含“良法之治”和“普遍服从”两重意义。“普遍服从”讲的是法律至上权威性的问题,在近现代的表达就是法律主治。由于法律体现德性的要求,因此,立法者必须是具备德性的人物,惟有如此才能制定良好的法律。而且守法的公正就是德性,所以“普遍服从”的依据不单是法律的强制力,还因为法律背后的德性教化,意指法律的目的在于促进共同体的幸福。另外,亚氏还谈到分配的公正、矫正的公正、回报的公正等三种具体的公正形式。在私人交易的矫正正义中,法官或法律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是公正的人,只是考虑行为所招致的伤害和不公正,而法官致力于平复行为给双方之间产生的不平等。4由于矫正的公正既要符合不多不少、各得其所,又要讲究得失有道,实质上是蕴含着意思自治的理念,实质上是现代民法“填平”原则的体现;更为重要的是,这类公正与行为主体的品质是否公正(身份法)无关,而是与该实行行为是否公正(契约法)有关,实际上已经蕴含着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下身份法与契约法的分离倾向。 (三)伦理基础之二:功利主义原理 公平原理随着历史的推进,其实质内容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有观点认为,在西方伦理学视阈中,公正这一概念逐渐从对个体道德的评价向对社会制度的评价转移。欧洲法律传统(如罗马法和衡平法)普遍认为,正义构成了一切合法统治的基础。正义在此种意义上是国家法律,特别是制定法的检验标准。5但这些法律传统都更多关注正义的形式,至于正义的实质内涵,则随着社会的演变而不同。也有观点指出,在古希腊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知识体系中,正义主要是被用作评价人的行为。但到了近现代,正义的概念基本成为一种用以评价社会制度的道德标准,并被当成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6因此,人们对公正的认识发生了最明显的变化:随着价值立足于对共同体的整体判断演变为立足于对个体情况的判断,亦即价值的主观化趋势,化解自利主义者之间存在的利害冲突、使人人都能从制度中受益成为道德伦理的主要调整目的。7因此,法律价值中的公平因素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从强调共同体整体公正的德性伦理演变为重视规则或制度伦理。也就是说,法律价值的公正因素正在逐步转变成以功利主义为基础。 作为功利主义的代表性学者,边沁用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和写作手法阐述了功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社会基础。功利主义原理(或曰“最大幸福或最大福乐原理”)承认主宰人类两大因素(快乐和痛苦)的地位,将其视为凭借理性与法律来构建幸福世界的制度基石,并宣称用经验主义的立场来排斥逻辑推论和雄辩术在伦理科学当中的作用。1 边沁的功利主义原理的叙事同样充满着经验主义的思维模式。边沁与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截然不同,带有一定的契约论色彩。不同于国家主义者,他反对抽象的共同体利益,认为在共同体“确有意义时”,是指“共同体是个虚构体,由那些被认为可以说构成其成员的个人组成”,2而共同体的利益就是“组成共同体若干成员的利益总和”,因此明确快乐主义不再是主观性的道德学说,而把视野拓展到与参与各主体相关的全体利益,从而提升了个体在共同体中的地位,祛除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德性服从关系,并为共同体奠定民主制基础。而符合功利原理的政府措施背后都应当具有符合功利原理的法规和命令,亦即提出了政府行为合法性与功利主义相契合的问题。3边沁的功利主义原理业已展现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元的理论雏形,使法律价值的公正因素转变为个体对共同体的正当性判断问题。边沁宣称,功利主义语境下的判断标准适用于私人的每项行动和政府的每项措施,而这一标准的适用前提是政府与政府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平等。正如格老秀斯所认为的那样,国家之于国家的自然法即是国际法的源头,边沁的功利主义原理则是进一步发展并体现了“私权神圣”的理念,将自然法的观念与国际法的发展相契合。尽管边沁并没有明确提出功利原理是政府措施的指导思想,因此很难说边沁笔下的功利法规和功利命令是英国法的全部,也没有足够的依据说政府的所有措施都必须符合功利原理的要求,但就应然状态而言,功利原理的出台,以及功利法规和功利命令的提出,使法律价值当中的公正因素近乎完成了一次华丽的转变。边沁的功利原理标志着法律价值的公正因素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的独立地位,更加注重个体的自由与幸福,标志着利益划分原则在道德和法律领域的崛起。 二、由“分”到“合”的自然法嬗变 由于公正首先是一种价值判断,随后才是注入法律的价值,因此单纯看待边沁的功利原理,似乎还不能够完全理解法律价值体系与仁慈和爱的联系。很显然,将法律价值与仁慈和爱等“超法律”价值联系在一起,不完全是因为道德的强势,也有法律自身的要求,即道德法律化的趋势。但道德法律化与以公正为基础的法律实践所不同的是,公正只是一种价值理念,而法律化的道德业已成为一种法律规范。这样运作导致的后果,事实上有利有弊。好处是法律能够起到敦化风俗的作用,依据古典自由主义的释读,这实际上起到了维系共同体德性的作用。坏处是道德作为一个社会历史性概念,正所谓“法律不强人所难”,以及“法律对不仁无可奈何”,道德一旦与法律发生规范联系,即意味着上述法谚失效,道德以法律为界限被化约为可以施加强制和不能施加强制两种,也就失去了某些性质。因此,将道德融入法律程序当中所能起到的效用,尚且比不上法律的连贯性和一致性的效用大,而这恰恰是经验主义的技艺所营造的法律效果。4 但法律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只是一种法律运作的技术,这种融实践与本体价值于一身的技艺,背后实际上彰显着西方社会从公共(血缘、地域)到个人的消解过程。这从法律与爱的关系中也可见一斑。从普遍层面来说,西方社会法律与爱的联系,与“政教合一”的追求密不可分。这又往往导致西方法律价值在公正面前变得不可逾越,演变为超越何以可能的问题。古典政治哲学认为法律作为共和国德性的体现,是法律与公民宗教融合的表现;而在基督教后的西方社会,即使法律不对人的内心施加强制,但宗教的教化作用使道德法则变成了爱的双重告诫,即爱上帝,爱世人;为此卢梭疾呼破除教会统治的共同体需要公民宗教复归,从而使得个体以政治共同体或宗教共同体为依归。正因此,西方法律如《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对特定情况下一般主体“见死不救”设立入罪标准,对“可否根据一个非义务性不作为提起诉讼”作出了肯定的说明,成为了能否因为爱而赋予其法律强制力的说明。但从另一个侧面来说,之所以乐此不疲地强调共同体对于个人的优越性,正是因为社会原子化的命题不可避免地在西方社会的历史嬗变中上演。1 这种社会原子化的命题,有学者曾用带有浓郁中国色彩的“分”来形容,但是又提出了不同于西方的因素。现代社会法律(“人在法”)的伦理基础,是人域秩序,是一个“互助协合和利益冲突的同构体”,2而现在普遍适用的实在法是“以恶制恶”的身份法和契约法的总和。在社会的演变趋势是从共同体演变为集合体的背景下,主体的区分意味着秩序的产生;于是符合这种情况的正义第一层级是分构的正义,第二层级是分配正义,即各得其所,第三层级是交易正义,即信守契约,这些都是“分的正义”。因此“人在法”的本意是把人类社会区分清楚,于是契约法把“分”作为定纷止争的手段,“分”就是“合意、妥协、和谐、同构”,而身份法把“分”作为层级差序的基础,即男女、夫妇、父子、长幼、君臣、上下。3身份法背后带有高度的政治化,以“某种理想化的善或强势价值观意识形态化,并以善来修饰所有的不公平和不平等”,此即中国传统的“礼”的理念。4即便是以“善”为核心理念的伦理法,也因“在”的特化进化而不断收缩着范域,即使是血缘这样的“亲其所亲”的对象也都被突破,最终身份为契约所笼罩,人们“或只亲非对象的自己,或只善自己”。5简言之,就是只以个人利益为目的,人类的德性或者道德观念都被弱化和消解;而从社会来说,整体的社会秩序被瓦解,并立足于个体进行新的秩序重构。这种新的秩序重构,正是西方“再造社会”运动的滥觞,有学者称其为“合”,也就是在人们放弃原质性的善的时候,“将善的领域由血缘扩大到地域,及至人域”。6 这种从个体重新演变为集体的“合”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公正重新证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类比哈特的说法,具体的契约权威是第一性规则,同时对双方课以权利义务。普遍的公正伦理是验证契约权威是否正当的第二性规则,这是“善”的具体化和体系化,也是中西方关于公正以及正当性证明的契合。同时,构建人际秩序的正义成为首要目的,取之有道、用之有理的摄取正义成为主导,与之同行的还有生态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正义、同构和守恒的正义、互养互助和循环的正义,以求达到天人和谐的目的。7尽管这种观点更多的是一种儒家法文化在正义观念上的宣示,但从比较法的角度来说,它已经超越了西方单纯的再造社会模型。这些模型更多的是对当前西方社会结构构成因素的再组合,比如有学者列举出的“伙伴关系”、“契约关系”、“权力关系”、“冲突关系”等,然后法律在不同社会关系中起到不同作用。8这些描述多半未能突破当前西方社会的多元构成,也与中国传统主张“天人合一”的伦理观念存在较大差异。但是无论怎样,社会的演变与法律的价值、公正的关键连结点就是“符合人类本性的法律规则本身成为自己有效性的衡量标准……人类本性所要求的,与为整个社会谋求普遍利益的实用性观点越来越一致了”9,而这正是边沁功利主义因成员“谋求最大幸福”而共同体得以“谋求最大幸福”理念的根本归宿。 三、法律价值的内涵开示:秩序 (一)秩序与法律实证主义 在社会治理的背景中,寻求一种具有社会普遍意义的治理规则至关重要。所谓的治理规则,或称之为秩序,强调的是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规则秩序的实效性,旨在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平,因而需要为规则秩序的效力提供理论支持,法律实证主义正是将法律作为社会治理规则之全部或基础的思想流派。法律实证主义最基本的立场,就是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结构抑或社会事实。1因此,法律实证主义以社会事实和社会结构(也就是广义上的秩序)作为前提,探讨法律价值与秩序因素的内在关联,首先要回顾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情况。 (二)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命题 法律实证主义将法律认定为制度事实,由此推导出谱系命题、因袭命题和分离命题这三个命题。其中最为基本的是谱系命题,它认为法律效力最终是某种社会事实的功能,这种社会事实使法律成为一种“制度事实”,因而能够统一法律权威的事实与规范。2法律作为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而且可以为人所认识,因此这种认识是一种经验式认识。因袭命题凸显了法律的因袭特质,认为社会事实凭靠某种社会惯例而取得权威性,也恰恰是这些社会事实将效力赋与法律,因此判断法律的正当性不能根据先验形式,而是依据社会习惯,因此法律源自社本身。分离命题主张在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相分离,这与自然主义的重叠命题相对应。分离命题经常被认为与谱系命题有着必然联系,因之判断法律作为社会事实的事例并不涉及道德评价,因此法律并不一定需要符合道德要求,亦即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出于偶然。 (三)“主权者命令”:秩序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嬗变 强调社会秩序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关系,事实上是认为规则即法律,因为法律是由主权机构制定的,这种“主权者命令”说被看作是法律实证主义的经典延伸。柏拉图笔下的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也好,“权利”也罢,都是掌有国家权力的人为其所认为与目标相符的行为方式所起的名称。因此法律也不外是为了促进掌权者的利益才制定出来的。3这种思路与理性主义的盛行产生了相互作用,如16世纪法国思想家博丹就提出绝对的主权主义原则,认为规则之所以成为法律,是因为它本身是职权意愿的产物,因此法典化的法律是主权者或主权机关所颁布的通告或法令,而习惯法只有在得到主权者或主权机关的认可之后才能获得法律效力。4 在经验主义盛行的英国,霍布斯也重申了主权者命令的说法,认为主权者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平,而这正是利维坦得以建立的根本动力。因为在社会结构被彻底摧垮的极端情况下,任何社会秩序最终所凭靠的稳定根基就清楚地呈现出来,即对死于暴力的恐惧,它构成了人类生活中最为强大的力量。5但是,从经验主义立场来完备主权者命令说的,则是后来的边沁和奥斯丁。边沁一方面承认习惯法的效力,另一方面主张立法机关要尽量使法律法典化,减少法官僭越立法权的机会,从而获取一种系统的法律体系。奥斯丁则发展了这样的思想。奥斯丁在“主权者命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法律命令说”,认为法律的存在和法律的优缺点不是一回事,法律的存在与否和法律是否符合某个假定标准也不是一回事。任何一部法律,无论我们是不是喜欢它,抑或它是不是符合我们用来认可和确定法律的标准,但只要它确实地存在着便就是法律,这是一个事实,6因此提出法律的存在与效力取决于社会事实而非法律价值。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文本及其翻译中的逻辑连接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我国各个领域均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在此过程中人们也越来越关注语言方面的发展和应用,尤其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今天。法律文本属于一种特殊体裁,在应用的过程中,需要保持条理清晰以及结构严谨,只有充分了解其中的逻辑连接,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出其作用。本文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简要介绍了衔接中的连接词,法律文本及其翻译中的逻辑连接差异方面的内容,以期能够为促进我国法律文本翻译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法律文本 翻译 逻辑连接 前言 如今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升,这与各行各业的飞速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如今无论在经济发展中,或是在教育方面,Z言的学习和应用依然占据着重要地位。法律文本是一中特殊的工具性语言,并且其具有多种特点,如准确性、复杂性以及严肃性等,此种情况下也使得法律英语的翻译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应针对该方面的中西翻译逻辑连接作出深入分析,只有充分明确此方面内容,才能够更好的进行翻译工作。我国在此方面不断加大资金、技术以及人才方面的支持,且小有成就,但依然存在不小的上升空间。 一、衔接中的连接词 衔接是系统功能语言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之一,其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1.在60年代初,Halliday提出该概念,并对其进行划分,一种是语法衔接,而另外一种是词汇衔接;2. 70年代中,Halliday与Hasan继续该方面的研究,并将原本的划分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划分,于是出现了指称、替代以及省略等;3. 80年代中,Hasan再次将衔接进行重新的划分,主要有结构衔接和非结构衔接两种。 连接词的类型和样式能够直接反映出语篇中连接关系的多样性,在使用连接词时,若使用频率过高,则表示相关人员对此类词语具有较高的依赖性,因此在对此方面进行研究时,不仅要完成对类型的研究,同时也要对其所展现的样式方面进行研究。如表示添加关系的连接词样式在英文中有多个,and、or、also等,在中文方面,其可以翻译为和、或者以及还有;表示转折意思的时候,英文中会使用but、however等,在中文中则表示但是、然而等意思。不难发现,其实转折性连接具有多个,但在法律文本翻译中却很少能够发挥作用。 二、法律文本及其翻译中的逻辑连接差异 1.语言差异。世界上的国家数量众多,且各个国家均有自己的语言,不同国家的语言具有非常大的差异,在对传统英汉语法进行对比分析时可以发现:中文重意合,在文章中并不会大量使用连接词,而英文重形合,大多数文章中均会应用到大量的连接词,以达到构架全文的作用。相关研究人员表明,这也是导致语言差异过大的原因之一。鉴于各种语言自身即拥有不同之处,在进行翻译的时候也就无法很好的做到统一,如在进行英译汉时,很多翻译人员为了能够使翻译文本符合中文表达习惯,只能够将原文中的显性衔接方式生搬硬套到译文方面,并将衔接方式隐含在译文中,如此一来不仅不会改变原本的意思,也不会导致缺少衔接词的情况出现。 2.约定俗成的体裁特点。在进行法律文本的翻译过程中,无论是哪种语篇、体裁均会有其固有的特点,这也是翻译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据,具体可以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连接词分布情况。这会直接影响到整个文本的结构,并且不同的语步所适用的语言环境不同,所产生的作用也有所差异,很多语步中也会将假设关系连接词应用其中,而导致此种情况产生的原因多为小节之间的相互独立,此种情况下,各个小节之间所需要讲述的内容不会出现混合。正是此种结构特点使得整个翻译文本中在进行表达条件关系、假设连接词的使用中才会更加自然。另外,体裁在整个翻译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应用此种模式时,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视觉疲劳,多元化的表达形式才能够使读者在阅读时增加兴趣,译文应比原文更加具有丰富性,尤其在连接词的使用样式、频率方面。 3.社会文化背景。社会文化背景也是影响该方面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的翻译文本中虽然会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双语起草”方面也会有共同处,所谓“双语起草”,其主要指的是翻译人员将其加入到文本的起草和修订过程中,并且在此过程中能够完成实时沟通工作,甚至可以成为整个翻译工作中的决策人之一。此种方式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应用,主要是能够促进翻译者与原作者之间的合作,并且使其在翻译后能够保持相似的社会文化背景。社会文化背景中的差异或多或少会影响到整个翻译工作的质量,因此今后翻译人员应针对该方面作出更多了解,以便于能够更好的开展此方面工作。 三、总结 综上所述,研究关于法律文本及其翻译中的逻辑连接方面的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关系到我国法律文本的翻译质量,也与世界语言的发展、交流方面息息相关。如今人们对各个方面的要求均越来越高,现实生活中需要依靠法律力量来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然而我国法律文本方面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导致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往往会有所出入。文本逻辑在应用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如语言差异或是社会文化背景等,若要充分将此方面问题了解透彻,还需要相关机构和人员继续加强此方面的研究。 法律逻辑论文:军校法律教学中法律逻辑专题设计初探 摘要:聚焦军队院校任职教育转型,强化学员在实战化训练中的思维能力,提高学员在涉法涉诉实务中的认知能力与实操能力,军校法律教学中对学员逻辑思维培养与锻炼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将逻辑分析能力与法务实践能力相结合无疑是提高学员综合素质的重要措施,具有实际的教育功能。 关键词:逻辑思维;法律逻辑 逻辑学教育在西方高校中有着悠久的传统,我国学界在70年代末 “逻辑现代化”口号的倡导下逐渐把逻辑学教育重新纳入高校课程中。在目前军队院校向任职教育转型的过程中,特别是更多的关注实战化训练要求,在总结日常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在法律教学中增加逻辑学专题有其必要性。 首先,近30年来,随着逻辑学科学术和教学实践的发展,我们的社会对逻辑学教育的认知正处于不断自我反省和自我完善的过程中。但飞速膨胀的社会财富给人们带来普遍的浮躁情绪,使得身处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与改革的社会大众在面对诸如阶级固化、道德滑坡、贫富分化等等关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负效应的公共争论面前,让逻辑非理性情绪的社会风气占据了思想上风。使得不讲逻辑在某些时候变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的表现,而这种“集体无意识”很明显的给学员的思维方式带去了不利影响。 其次,部分军校没有将逻辑学作为通识教育基础课纳入教学体系,这和逻辑学当前在军校教育中的学科地位有关。但把逻辑学作为通识教育,来辅助或弥补军校专业化教育和职业化教育的不足却非常必要。因为,逻辑学的教学目标从认知转化的角度讲,是为了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能够对多领域专业技能和知识做出思维衔接,人格健全,行为得体的人,并使之通过主动地思维训练发展自身心智,拓宽认知视野,从而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思考力和判断力。 再次,就目前军校法律教学效果反馈来讲,学员在课堂案例分析、命题讨论和论文撰写过程中,大部分失误和漏洞都与逻辑混乱直接相关,常常表现为:对案例的通篇感知能力差,重点信息捕捉不全,语言表达含混不清,内心法律价值体系相互矛盾,对法律现象客观事实的认知采取双重标准等等。加上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词条搜索的便捷和随意获取的零散观点催生了大众的惰性,使得大众的逻辑能力普遍下降。而学员对从网络获取的信息又缺乏筛选与甄别,入学前也较少甚至尚未经过系统的思维训练,对碎片化知R与信息的分析和整合能力偏弱,使得逻辑思辨能力更是直线下降,直接影响着法律教学的效果和解决涉法问题的实践能力转化。 面对军校学员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逻辑问题,作者认为,在部分没有把逻辑学作为基础通识课的部队院校,在法律教学中安排相应的法律逻辑专题,用逻辑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学领域的问题,能够提高军校法律教学的应用价值。因为法律逻辑本身就是交叉学科,能够通过两种不同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完成学科价值优化和教学的实效性。把法律逻辑学专题引入法学教育的课堂,能够让逻辑学知识成为工具与基础,法学知识作为目标与载体,有助于学员在分析涉法问题和处理涉法事件时做到灵活自如、井然有序。 在军校法律教学中设计法律逻辑专题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从军校教育向任职教育转型这个大背景来看,任职教育学员培训时间相对较短,比起生长干部学员四年的学习时间,为任职教育培训单独开设课时较长的逻辑学课程时间比较局促,学员短时间接受起来也比较吃力,容易导致学习热情不高,影响教学效果。在部队教育培训贴近实战化的要求下,从学员需要的更多的是可以直接完成能力转化或者易于能力转化的知识。所以淡化学科边界,将逻辑学内容分散进其他课程,实现与其他主干课程相辅相成的手段性作用是目前比较现实的教学设计。 第二,从以往教学反馈得到的经验和学员需求的角度来看,逻辑学的内涵与外延非常广,而学员在任职教育培训期间所需要的逻辑思维训练更多涉及到的是数理逻辑和语言逻辑,而在法律教学中需要的更多的,首先是形式逻辑对法律的描述与解释,能够帮助学员科学的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本身和法律现象表征。其次是实质逻辑的辩证推理功能,能够帮助学员在发生实际涉法问题时综合分析现实状况,权衡利弊,作出正确的选择来解决和处理核心问题,达成自身诉求,让法律彰显出真正的实用价值,从而使学员获得课本教学外能力素质的发展。 第三,从军校法律教学效用的角度来看,开设法律课程本身,就并不单纯是对学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运行规则、法律框架体系的讲解与传授,更多的是让学员具备在实战化训练和社会生活中,面对道德、法律、情理相交织的涉法涉诉问题的时候,有着更加沉着冷静的态度,更加细致缜密的思考,更加全面周到的解决途径。而法律逻辑能够在更深层次培养起学员的逻辑思辨力,使学员在与人沟通,是非判断,价值取舍的过程中少犯错误、少走弯路。毕竟,一个缺乏逻辑的人很难做出真正理性的判断与选择。 把法律逻辑专题设计在军校法律教学中,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提高学员对法律逻辑思维作用的认识与认同,承认逻辑是人类文明的体现,而法律逻辑是具备实际效用的工具性思维。其次,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将法律逻辑融入案情介绍、案例分析、案件讨论等各个环节,力求让学员培养起把逻辑思辨的方法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去。第三,以锻炼学员法律思维为主旨,同时帮助学员提升表达能力,加强批判性思维,避免人云亦云。另外,利用对法律逻辑的训练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帮助学生寻求思维的自我突破。最后,鼓励学生通过进一步学习逻辑学的相关知识,获得在其他学科学习中新的思维体验和感受。 法律与法治是由理性构筑的逻辑体系,在军校法律教学中设计法律逻辑专题的意义在于培养学员的法律思维能力,进而期望学员能够将法律知识和逻辑思辨力更好地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法律逻辑论文:浅析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及性质 摘 要:法律逻辑是一门学科, 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 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 法律逻辑可归属于应用逻辑之列。法律逻辑的研究包括两个层次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与系统化的法律逻辑。 关键词:法律逻辑;应用逻辑 一、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 对于这个问题, 我国的逻辑界与法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逻辑就是普通逻辑在法学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其理论基础就是普通逻辑即形式逻辑所阐述的原理。法律逻辑是形式逻辑或普通逻辑原理在法的理论、法的规范和法的实践中的应用。因此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中的逻辑问题。法律逻辑是普通逻辑或形式逻辑在法律规范或法律活动中的应用。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学科, 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我们原则上同意第二种观点,作为一门学科, 法律逻辑是应该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的, 而作为一门逻辑学的分支学科, 它的研究又应是与一般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相对应、相关联的。法律思维就是在法律的理论与实践中所运用的思维, 法律思维的形式, 则是指法律概念、法律命题与法律推理。 普通逻辑或形式逻辑把概念作为其重要的研究对象, 法律逻辑也要研究概念, 法律逻辑中研究的是法律概念, 即立法、司法与守法思维中的概念。一般地说, 法律概念与普通概念既有一致性也有特殊性, 以大量的法律概念为素材, 以普通逻辑的一般概念理论为工具研究法律概念与一般概念的同一性及差异性, 揭示法律概念的特殊逻辑性质与作用, 从而为法律概念的制定、规范、解释提供一般的逻辑原则, 这是法律逻辑中关于法律概念研究的主要内容。法律命题也是法律逻辑的重要研究对象, 以一般逻辑中的命题理论为墓础研究法律命题的特殊的逻辑性质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特殊作用,给予法律命题以科学的分类, 这应该是法律命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般而言, 法律工作是由立法、司法两大环节组成。一个立法过程就是对构成法律的每一个概念、命题进行严密分析的过程。关于法律概念与命题的研究,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用于立法中的思维。至于司法主要指的是法律的实施, 而法律的实施主要是围绕诉讼活动的司法侦查与司法审判工作, 它主要表现为对法律命题的逻辑推导以及寻找因果的各种逻辑方法。因此,与司法思维相对应的法律逻辑还要研究法律推理及各种法律实践中的逻辑方法。法律推理则是从已有的法律命题或法律知识推出新的法律命题的过程。一般地说, 法律推理与一般逻辑的推理是有区别的。一般推理理论以演绎推理为主, 特别强调从前提到结论的必然性推理, 比较轻视“ 可能性的” 、或然的推理而法律逻辑既重视必然性推理, 也重视“可能性的”、或然的推理。比如, 法律推理中的回溯推理是很有用的、法律逻辑很重视的推理, 但这一推理的形成在一般逻辑理论中是予以排斥的。 二、关于法律逻辑的性质 法律逻辑是属于逻辑学还是法律科学,是应用逻辑还是法律中的逻辑的应用?一方面,作为一门介于法律与逻辑之间的边缘学科, 法律逻辑既有法律的内容亦有逻辑学内容, 它是一门法律与逻辑相结合而形成的新学科。另一方面,由于法律逻辑研究的是法律中的逻辑问题―法律思维形式与法律思维的逻辑方法, 因此, 它的重点是逻辑而非法律, 所以, 它实质是一门应用逻辑新学科―将逻辑原理应用于法律领域而形成的学科。那么,作为法律逻辑的应用工具与基础的“纯逻辑”是普通逻辑还是现代数理逻辑或者辩证逻辑呢?普通逻辑、数理逻辑与辩证逻辑均可以运用于法律领域。因此, 在目前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中我们应该允许将辩证逻辑普通逻辑、数理逻辑等运用于法律的各种尝试。当然, 由于逻辑学的发展趋势是现代逻辑即数理逻辑, 由于科学的发展趋势是定量化与形式化。因此, 我们关于法律逻辑研究的最终目标应该是用现代逻辑为工具来研究法律中的逻辑问题, 形成关于法律逻辑的逻辑演算系统。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应用逻辑,它的研究应该是有层次的, 这个层次是由“应用逻辑”与“逻辑的应用”的区别而决定的“逻辑的应用”强调的是“应用”,而“应用逻辑”的主体是“逻辑”,因此,只要是将逻辑原理不管是系统的还是零散的传统的还是现代的应用于某一学科,便可谓之“ 逻辑的应用”但应用逻辑则不同,除了要求将逻辑应用于某一领域或学科,还要求这种应用是系统的、具有逻辑科学性质。所以,“逻辑的应用”是“应用逻辑”的初级阶段,“应用逻辑”则是“逻辑的应用”的最终目标。从这一区分出发,法律逻辑的研究也包括两个层次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与系统化的法律逻辑。前者是低层次的只要是将逻辑知识应用于法律,均可谓之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后者则是高层次的在低层次应用的基础上,以现代逻辑为工具,形成系统的严格的“关于法律的逻辑”。 法律逻辑论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 摘 要:农地产权的结构是当前创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在目前我国的土地公有制系统中农地产权结构主要集中了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问题,因此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能够通过相关联系在我国农业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上表现出一定的物权关系。所以想要促使农业土地承包关心稳定发展,需要打破2元化土地结构的相关问题,而进行农业用地的转换知识,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并且能够起到相应的物权转移效果。但是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所以在施行时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关键词:农业经营体系;农地产权结构;法律逻辑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建设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能够有效的解决当前我国农村面临的相关问题。在新兴农业经营体系下完善农地产权机构,主要目的就是优化农村土地的资源配置,促使农业产权的合法化与规范化,创建健全的法律监督系统,深化农村土地产权的改革,进一步的提升农村经济的发展进程。 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中出现的问题 1.1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所有权不够明确 农村土地除了国家所有权外,其他都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并由这一组织进行相应的经营及管理。在实际的发展运营过程中,通常是由农村村委会进行统一的规划及管理,按照人口进行土地的分配,但是这一组织通常会忽略农民自身的经济来源,从而导致土地产权及所有权不够明确[1]。 1.2 农村田地的分化趋于细碎化 随着经济建设进程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农业土地产权制度制约了现代化新型农业经济发展进程,使得农业用田逐渐呈现分散化。因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形势较为单一,所以农村无法对农田基础设施进行综合化的管理,从而导致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靠天吃饭”的问题。 1.3 农村土地逐渐呈现荒废化 近几年我国大力推行了城镇化的建设,深化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改革,使得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渐的呈现工业化与城镇化。但是根据相关资料表明,现如今,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经济发挥仍然没有变化,人口呈现老龄化,缺乏劳动力,土地呈现荒废化。随着国家劳动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经济水平得到提高,因而导致了农村生产投入力度降低。 2 新型农村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权益 新型的农业经营体制下农地产权管理制度的原则受到了农业用地产权制度的制约,同时也是农地使用权及所有权的问题。主要问题就是农业用地财产与财产管理体系问题,这也是农业用地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一问题涉及到了土地产权的的规定与管理,以及关于农村用地相关经济法规所属权的问题。采用合理的图例产权管理制度能够科学的分配农村土地资源,这样既能改善农业生产要素的分配原则,也能促使农村土地所有权趋于合理化。严格的规范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与收益权,能够有效的调整农地产权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完善农地的承包管理权以及住宅基地的使用权,才能进一步的促进农村经济的综合发展。 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可以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可以进一步的健全农村经营及管理制度,明确农村用地的产权关系,达到保护农民的目的。提升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不仅能确保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化应用,还能深化农业产业化改革。 3 新型农村经营体制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 3.1 明确农地产权制度 农村用地产权指的就是农村土地的占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处理权,属于农民财产的主要权利。在贯彻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同时,应确保农民具有土地处理权以及使用权,从而达到减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问题的目的,加快农村土地流动要素的重组,明确农村用地主体。 3.2 健全农村用地的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制定了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着制约问。在征用农地时需要确保土地市场能够正常运行,健全新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面对相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不能阻止农民进行土地交易,不能减弱农民合法权益。 4 结 论 当前我国的新型农村经营体系在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存在着相关的问题,因此需要了解产权结构,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保土地等农业经济发展要素能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市场中资源分配的合理化,健全相关法律规定,促使农村相关土地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还需要创建完善的监督管理系统,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的提升农村经济的发展进程。 法律逻辑论文: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的多重制度逻辑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属于典型的特别权力关系,它被排除在“法治国”的基本精神之外而成为法治的“真空地带”。此后,该制度场域受到国家逻辑、法院逻辑、社会逻辑、大学逻辑以及学生个体逻辑等多重制度逻辑互动的深刻影响而不断演进。当前,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整体上还属于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公立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还存在诸多现实障碍。需要通过国家监督(包括立法规制、政府监督与司法审查等)、社会干预与大学自治之间关系的动态平衡,形成多重制度逻辑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推动公立高校法治秩序之建构,并最终促使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从“隶属”走向“平权”,从“高校权力本位”走向“学生权利本位”,从“制度文本”走向“权利实践”。 关键词:公立高校;学生;法律关系;制度性场域;多重制度逻辑 一、变革中的制度性场域: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 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变迁,是观察公立高校法治秩序建构的重要窗口,它深刻地影响着公立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状况。“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观念的影响,学校对学生的各种管理行为被视为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学生对此不得提起行政诉讼。这种观点,就其实质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翻版。”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传统的行政法律关系虽无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一直受到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深刻影响。 特别权力关系是一种相对于“一般权力关系”而言的行政法律关系。它是指,“人基于特别原因,即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自主同意,服从于国家或公共团体的特别支配权这样一种关系。”该理论最初由德国法学家拉班德(Paul Laband)提出,此后,奥托・迈耶(OttoMayer)对其加以发展完善。二战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德国的演进日益受到宪政理论与现代法治观念的冲击。1972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宣布取消监狱管理方面的“特别权力关系”规则,提出了“重要性理论”。而特别权力关系在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发展,近年来也逐渐受到法治理念的规约并不断修正。无论是德国的基础关系与经营关系理论、重要性理论以及日本的在学契约关系理论,还是我国台湾地区的382号和684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其共同的特征都是在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中引入学生权利的制约因素,允许司法审查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台湾地区吴庚大法官指出,“特别权力关系,并非放诸四海而皆准之理论,行政法素来发达之法国,即不存在此种概念。” 当然,也有研究者认为特别权力关系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其特殊的价值,不应该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作为法学垃圾完全抛弃。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对特别权力关系的修正类似,我国自1998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以来,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也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即“高等教育领域的特别权力关系在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获得了突破。”通过对我国公立高校学生管理领域立法、司法以及大学校规变迁的考察和域外理论的检视,学界总体上认为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符合当前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基本表征。从“隶属”走向“平权”,从“高等学校权力为本”走向“学生权利为本”是其演进的总体趋势。然而,学界关于何种因素与机制影响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缺乏深度的研究,这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教育法学、行政法学界迫切需要回应的重要问题。 对此问题的回应,传统的研究观点往往认为,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受到国家主义的主导,体现出“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征。这种研究观点反映了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的重要特征,认识到国家对大学的“放权”以及公立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国家授予”特征。然而,这种研究忽视了我国高等教育场域中行动者互动关系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对中国高等教育场域变革的现实图景缺乏“中层机制”的深层次透视与考量,对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过程中制度、环境与行动者的复杂互动关系缺乏关注。多重制度逻辑的分析框架认为:“第一,制度变迁涉及多重制度逻辑,必须从这些制度逻辑的相互关系中认识它们的作用和影响。第二,制度逻辑诱发了具体的可观察的微观行为。第三,需要关注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过程,才能对制度变迁提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不同群体和个人带着各自的利益参与制度变迁的过程,反映了各自领域的制度逻辑而他们之间相互作用的状况和时间性也制约了随后演变的轨迹和途径。”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属于处于变革之中的制度性场域。场域作为不同行动者之间博弈互动的空间,受到多重逻辑、规则与惯习的深刻支配。公立高校、政府、法院、立法机构、民间社会以及学生个体等行动者之间基于各自不同的制度逻辑展开复杂的交锋与互动,进而形塑了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变迁格局。 二、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中的多重制度逻辑 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变迁受到多重制度逻辑的影响,在国家教育立法与高等教育领域的司法判决等外部力量的驱动下,公立高校的学生管理开始逐步纳入法治的轨道。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开始摆脱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制”大学背景下典型的“特别权力关系”,学生的主体地位逐步得到确立。然而,对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这一制度场域的观察并不能简单地依据某些政策文件的表述变化,而应该依据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状况进行判断。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变迁是国家逻辑、法院逻辑、大学逻辑、民间社会逻辑、学生个体逻辑等多重制度逻辑复杂互动的结果。通过对不同制度逻辑运行状况的考察可以发现,某种制度逻辑的转换与变革往往受制于其他制度逻辑的影响。制度、行动者与环境的互动过程,演绎了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变迁的现实图景。 ㈠从行政主导走向法律监督:国家的逻辑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立高校与政府的关系发生着深刻的变革,逐步从行政主导向法律监督转变,这深刻地影响着公立高校学生管理中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状况。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公立高校对学生具有一定的学业处分权和完全自由裁量的纪律处分权。部门规章对学校在学业处分权方面的裁量权有了较为明确的限制,但学生对于学籍管理处分措施仍然没有权利救济手段。”国家对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调整总体上还表现为行政主导的特征,这无疑与该时期公立高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密切相关。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行政法体系的重建,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与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等问题开始凸显。“随着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一般法律关系的出现,尤其是1989年具有‘民告官’意义的《行政诉讼法》制定以来,在高校、行政机关内部等特定领域的权力关系以其排除法律保留、拒绝司法救济等特征开始显现其‘特别性’,即高校的特别权力关系开始重新作为一个问题而出现。”国家逻辑从行政主导向法律监督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与法院逻辑、民间社会逻辑等制度逻辑长期互动的产物。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内外在面向的逻辑结构 [摘 要] 哈特认为基于法律外在面向的理解不能完全解释法律的有效性,内在面向是作为社会规则的法律的核心特征。笔者据此提出并分析了法律内外在面向的逻辑模式,以期说明法律在指导人的行为时,必须依赖受实践者对于法律的内在认知。 [关键词] 法律;内在面向;外在面向;逻辑结构 “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无疑是哈特《法律的概念》一书中核心的概念之一。哈特之所以提出了该对概念,旨在说明三点:“‘被强制的’(being obliged)与‘负义务的’(have an obligation)如何区别;一项有效的法律规则与对于官员行为的预测有何区别;一个社会团体遵守一项规则意味着什么,这与声称该团体之成员习惯性地做某些事有何不同和相似处”。 一、哈特集中论述使用“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的三处整理 (一)社会规则和习惯之区分 哈特认为社会规则和习惯之间虽然有如此相似之点,但是两者之间仍有三个显著的差异。“(习惯)这种行为一般的群体性趋向性,或甚至是行为的同一性,并不足以构成一个规则的存在。”“对偏离(规则)的行为批判是被视为正当的,或是被证立的;当有偏离之虞的行为出现,从而发生要求遵从标准的情形,亦是如此。”而关键的第三点区别即为规则的内在面向(the internal aspect of rules)。 (二)对预测理论的驳斥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第五章中区分了“被强制的(being obliged)”和“有义务的(have an obligation)”的区别以说明抢匪的命令和法律的要求的不同。哈特认为最二者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其背后的社会压力:“人们对规则背后之社会压力的重要性或严重性的坚持,是这些规则是否产生义务的主要因素。”此处从而引出了法律现实主义的观点――法律的预测理论。预测理论是通过违规行为所招致之惩罚或敌视之反应发生的可能性来定义“义务”,哈特认为预测理论的拥护者忽略了法律规则的内在面向。 (三)对法律效力的来源――承认规则的论述 “如果我们能够了解内部陈述乃是,直接使用公认的承认规则而做出的陈述,并且有别于之处‘该规则被大家所接受’这个事实的外部陈述,那么围绕法律‘效力’这个概念的许多困惑便可迎刃而解。” 二、内外在面向的逻辑理解 笔者认为,在哈特主要论述内外在面向或者运用其所表述的内外在面向作为主要工具论述其他相关事物的三处,均可用一种逻辑的思路来理解哈特的观点。 笔者认为,哈特的内在面向即为逻辑上的必然性,而外在面向则为逻辑上的非必然性。此种观点可以用公式表达(公式I),即: 内在面向①A+B+C+D+……+G=Ω 外在面向②A+B+C+D+……=Ω “A、B、C、D”等我们可以视为法律规则所规定的行为模式要素,“=”可以视为法律规则将特定行为涵摄至自身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并非客观,而是由产生此涵摄判断的特定人的主观思维判断。而“Ω”则是法律后果。 持内在观点的人会认为,一定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则必然会产生某种特定的后果,因为其对法律规则本身是承认并且知晓法律规则所涵摄的所有行为模式要素;而持外在观点的人则会认为,根据以往的经验或者习惯,一定的行为很可能会导致某种后果,但是这种推断充其量是一种极高的盖然性。 例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我们对故意和杀人的判断足够清楚,那么很显然,持内在观点的人能够明确根据此条判断“故意杀人”应当受到惩罚;而持外在观点的人则只能大概地认定以故意方式剥夺了他人生命的人会受到处罚。或许此处这两者的区别还不甚明显,但以下的分析将彻底区别二者。当警察因为公务需要而执行枪决时,内在观点持有者会认为这不是一种犯罪,也不应当受到刑法二百三十二条中规定的处罚,而外在观点持有人则依然会简单地认为执行枪决的警察符合“故意杀人”的模式,因而该警察应当像往常和其他故意杀人的行为人一样,受到某种处罚。 归根结底,内在观点是对规则系统的承认和接受,而外在观点则是对现象的归纳推理。在上述例子中,持内在观点的人懂得公务行为是违法阻却事由,所以警察执行枪决虽然满足了刑法二百三十二条的所有要件,但其行为却不具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而持外在观点对于这种法律规则的适用只是模糊的现象归纳:前99个或者999个或者更多的人因为“故意杀人”的行为而受到了处罚,那么在此次的“故意杀人”事件中,这个警察也应当受到同样的处罚。所以,持内在观点的人能够穷尽知晓导致法律结果的行为模式因素;而持外在观点的人只能从盖然性的角度归纳出某结果常见的行为模式因素,但如果在某次特定的结果中出现了一些不常见的行为模式因素,那么这种归纳推理就会存在问题。 根据以上论述,内外在面向也可以表示为一下公式(公式II), 内在面向①A+B+C+D=Ω 外在面向②A+B+C+D≈Ω 其中,“≈”是一种盖然性的推论,因为持外在观点的人不能确信自己是否已经穷尽了“Ω”出现的所有因素。 三、逻辑模式的检验 笔者为哈特的内外在面向总结的逻辑模式能否适用,还需要通过《法律的概念》中的内外在面向相关论述的检验。如上文第一部分所述,哈特关于内外在面向的论述或者集中适用该观点的论述主要有三处。下面笔者将对逻辑模式进行一一对应地检验。 (一)规则和习惯区分 “当某个习惯在社会群体中是普遍的,这个普遍性(generality)只是一个关于群体大多数人可观察之行为的事实。为了使这样的习惯存在,群体的任何成员并不需要以任何的方式想到普遍的行为,或者即使知道所涉及的行为是普遍的;他们仍旧不太需要努力去教导它,或意图去维持它。只要每一个人自身以及他人事实上也在做的方式,来行为举止就足够了。如果社会规则要存在的话,至少某些人必须将该行为,视为整个群体所必须遵从的普遍标准。社会规则除了外在面向之外,上有‘内在’面向,而外在面向是与社会习惯所共享,并且外在面向表现于观察者所能够记录之规律统一的行为”。社会群体大多数人可观察之行为的事实作为习惯具有一种普遍性,那么这在逻辑公式II中就表达为“≈”――高度的盖然性;而社会规则的存在则体现为有人将规则视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普遍标准,这在逻辑公式中体现为“=”――普遍的确信。 (二)驳斥预测理论 “一种看法(预测理论)将义务陈述视为对违规行为之敌对反应发生可能性的预测或评估;而另一种看法,也就是我们的看法,认为虽然义务陈述预设了违规行为一般而言会遭到敌对反应这个背景,但是其电影的用法并不是去预测这一点,而是去说某个人的情况落在此种规则的规定底下。”“(规则的)观察者满足于记录可观察之行为的规律性,以及进一步地,伴随违规行为而来之敌对反应、谴责或惩罚的规律性。在一段时间后,外在的观察者就可能在观察到之规律性的基础上,将违规行为与敌对反应关联起来,而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成功地作出预测,并且评估违规行为遭遇敌对反应或惩罚的机会。”“然而,如果观察者真的严守这个极端的外在观点,并且对接受规则之群体成员如何看待他们自己的规律行为,没有提出任何的说明,他就没有办法从规则的角度,也不能从建立在规则上的‘义务’及‘责任’的角度来描述他们的生活。”这说明,外在面向将特定行为和敌对、谴责或惩罚的联系是不具有必然性的,持外在观点的人只能知道ABCD等生活常见的情况会导致某种结果Ω,但其无法逆向推导,即说某种结果的出现是因为有ABCD的因素,因为很有可能还没有出现过的E也会导致Ω的出现。而通过内在面向的规则我们可以确定产生Ω的全部行为模式因素。(公式I) (三)法律效力 “内部陈述(internal statement)表明的是一种内部的观点(an internal point or view),并且乃是由那些接收承认规则,而不多加说明便加以使用与确认法体系内有效规则的人所使用。外部陈述(external statement)是一个法体系的外部观察者自然而然会使用的语言,这位观察者自己并不接受该规则,而仅仅说出他人接受该规则的事实。”“只有在内在观点的基础上,才能有效解释义务人对于义务的服从,他既不是将义务等同于被强迫,也不是将义务视为对于不利后果出现的预测,更非某种神秘的心理压迫感,义务只不过是规则提供的行为标准之一。”“‘有效力的’这个词最长被用在内部陈述中,把未被说出但被大家所接收的承认规则运用于法体系中的特定规则上。”笔者所总结的逻辑模式在外部观察者自己是否“接受”该规则上并没有判断。 在此,笔者认为此中文版本(许家馨,李冠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的翻译在此处翻译有欠妥当。哈特原文中此处对于external statement的描述是“The second form of expression we shall call an external statement because it is the natural language of an external observer of the system who, without himself accepting its rule of recognition,states the fact that others accept it.”译者将此处的“accepting its rule”直译为“接受该规则”我觉得容易引起误解。因为根据笔者对哈特外在观点的理解,外在观察者并没有能力认识到“规则”的存在,更无从谈及接受该规则。所以我认为此处的“accepting its rule”翻译为认知或识别该规则更为妥当。 如果外部观察者能够很好的将惩罚或敌视结果Ω与某些特定的行为ABCD等用≈联系起来,那么如果该观察者想要在这个环境中较好地生存,其明智的做法当然是尽量避开一些可能导致不利结果Ω的ABCD等行为。上述的“遵守规则”只是行为人认为自身行为在这个环境中比较妥当,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有效力的规则”,所以该逻辑公式完全符合哈特的论述。 四、结语 笔者提出了哈特内外在面向的一种逻辑模式,并通过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的相关论述验证了该逻辑模式。“单纯关注行为”与“借助规则理解行为的分野,就是哈特得以区别“外在观点”或“内在观点”这对范畴的前提条件。”所以,只有公式I和公式II的①逻辑模式才能称为一个社会的规则,一个有效力的,明确的社会规则,也就是是哈特的“内在面向”概念功能所在。 法律逻辑论文:论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摘 要】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案例教学法获得了越来越多法学教育工作者的认可,而在做案例教学的同时,由于法律的知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借助逻辑的严密性,故法律逻辑学的应用也不容忽视。本文从其具体应用、作用及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浅析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问题。 【关键词】法律逻辑;法律案例教学;应用 当法学教育被列入规范教育的行列时,与其他专业一样法律专业也进入了批量化生产的行列。作为一项实用性学科,法律逻辑的方法、技艺、逻辑思维能力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我们一走出校门就可能直接面临法律的操作问题,如果在学校我们没有学会察觉一些低级的逻辑错误的能力,就很难在短时间里适应社会的需要,陷入“怀才不遇”、空有一肚子理论的尴尬境地。 一、 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具体应用 (一)法律逻辑简析 分析其应用,应先了解法律逻辑是什么的问题。从理论来讲,法律逻辑学既是逻辑学研究的一个专门领域,又是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以一个例子来说,审判是有原告和被告两个立场,原告和被告都各有主张,而且是相互矛盾的。其实根本不可能有什么事情是某一方绝对正确或某一方绝对错误。但是法官却必须假装可以使这种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然而数学上的证明不是“对” 就是“错”,一定要从这两个答案中找出一个。但法学和数学这看似永远不可能相交的平行线却可以通过逻辑联系起来。所以说,法律逻辑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它加强了学生的法律思维逻辑性及司法实践中的公平性,在法学教育及应用中是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的。 (二) 法律逻辑的具体应用(从法律判断、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三个方面简析) 1、法律判断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法律案例教学法,指在法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过程中,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采用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旁听案例、实习案例等方式,完成教学过程的教学方法。其案例中案件事实形成包括两个互相交错的方面:一是对事实进行实体法律意义的判断;二是对事实之真假进行认定。 2、 法律推理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如上所述,法律推理被有些法学家是为法律逻辑或法律方法论的核心,说明了法律推理的重要性和学生应掌握其运用的必要性。不论是必然推理的简单命题推理、复合命题推理还是或然推理的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其都可以看为一组命题序列,可以从一个或一组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 在案例教学中,可以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以命题的形式展示给大家,对同学们逻辑思维的培养十分有效。 理性是司法必备的品性,然而理性又是我国司法中稀缺的资源。法律推理实质上是在一定原则提导下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使我国司法更加理性的品质,价值判断与利益权衡使得法律推理不再是一种机械性操作,而是作为一种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正是由于实践理性的作用,才有可能防止司法专横。在案例教学中给学生教与这些逻辑技能为以后应用型甚至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基。 3、法律论证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在法律逻辑中法律论证应用时应让学生要弄清法律论证是什么,首先必须弄清“推理”、“推论”和“论证”的关系。除此之外,法律论证是法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论证有三个主体(论证参与者),即控方、辩方和审方。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为例,在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公诉人(控方)、被告人(辩方)和法官(审方);在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原告(控方)、被告(辩方)和法官(审方);在行政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是原告(控方)、被告(辩方,即国家机关)和法官(审方),这些知识的穿插对当前案例教学中学生的理解有重要帮助。 二、在法律案例教学中应用法律逻辑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一)增强学生逻辑思维方式及法律方法应用,为未来奠基。 将法律逻辑应用于平常的教学中,在课堂上教与学生正确严谨的逻辑思维,不论以后学生从事任何行业都会有帮助。美国学者鲁格罗.亚狄瑟曾经说过:“所有的法律人都必须了解基本的演绎推理概念,特别是直言三段论和假言三段论法。他们也必须了解归纳概括与归纳类比这两个面向。与此同时,他们还得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这是法律专业人士所必须掌握的逻辑基础知识。” 不论学生最后是成为检察官、律师、警察,甚至是作为当事人,法律逻辑的理解与掌握都会让自己更胜一筹,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达观点以及识别谬误、驳斥诡辩,也有助于所学其他部门法的运用,培养训练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更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法律逻辑的目的是让学生理解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案例教学法中应用法律逻辑,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 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告诉学生法律逻辑的重要性。 如果你不知道法律逻辑,你永远不会知道为什么要立法,应该怎样立法,立法的背后包含哪些东西,同样的,在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时,也会毫无头绪,如古代的糊涂官一样。要让学生在潜移默化掌握法律逻辑的同时不忽视法律逻辑本身的重要性,认识到掌握逻辑与修辞能力对法律职业的重要性,促使其掌握必要的方法和技能。 (二)帮同学们辨别易混点。 例如法律逻辑中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推理是一个链接在一起的推论序列,在这个推论链中,一个推论的结论充当下一个推论的前提;论证是一个推理序列,包含了一系列推理,且一个推理的结论也许充当了下一个推理的前提。一个论证可以包含有很多推理,而一个推理又可以包括许多推论;推论存在于推理之中,推理存在于论证中。当然,并不是所有推理都存在于论证之中,推理还有解释中的推理和论证中的推理之分,等等。 法律逻辑论文:法律变革的逻辑 摘 要:法学是对某一民族某一时代法律现象的认知,民族性和时代性必然反映在某一个具体法学门派之中。当前关于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的争论只有放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来理解才具有意义。文章通过对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在立法与司法中功能的揭示和对霍姆斯两个命题的解读,得出五个命题:法律的生命是经验,法律的成长靠逻辑;法律的生命是现在的经验,不是过去的经验;法律的生命是本国的经验,不是他国的经验;法律的生命应该遵循探效逻辑,法律的成长应该遵循演绎逻辑;社会稳定时期,教义法学占主导地位,社会变革时期,社科法学称雄。 关键词:教义法学;社科法学;社会经验;演绎逻辑;探效逻辑 法律制度是规范社会关系的工具。法律的生命来自社会经验,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变革必将导致法律的产生和变革。法学是对某一民族某一时代法律现象的认知,民族性和时代性必然反映在某一个具体法学门派之中。自然法学着眼于“法律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对于现实中的法律持审视态度。古典自然法学派是“新教革命引起的改造欧洲的各种力量在法律方面的副产品”[1],成为欧洲文艺复兴颠覆罗马天主教会神学统治的工具。教义法学(在英美通常称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或者规范法学派)基于某种特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出发点,分析法律概念、探究法律命题之间的逻辑关联和在现行实在法之下解决所有案件,维护实在法的权威性。教义法学是法律人走向自治的产物。历史法学派强调法律不过是特定地域人群的行为方式、共同信念和共同意识的形式表达,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壮大而壮大,随着民族个性的丧失而消亡[2]。历史法学派是德意志民族逐步走向统一之时到底应该采取何种法律规则来实现统一的观念表达。社会法学派或者实用工具主义法学强调,法律只是社会控制的工具,法律的价值不在于其形式,而在于应用[3]。实用工具主义法学是美国在激烈的社会变革时期对于法律功能的总结。实效主义法学着眼于将法的实然效力与应然效力统一起来,试图通过法律经济学和法律博弈论等实证科学工具来实现社会欲求,最终追求法律目标的有效实现。实效主义法学源于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继受古代法和移植外国法时面临严重的“实效性危机”和现实中潜规则横行,试图通过实证科学方法来创设未来之法,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实在法的统一和尊严[4]。 一 在中国,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都是舶来品,教义法学为熟悉德国法传统的法学者所坚持,而社科法学为喜好美国法传统的法学者所倡导。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都可以称为实证法学,教义法学遵循分析实证主义,而社科法学坚持社会学实证主义。虽然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都坚持实证,但所指向的实证对象不同,教义法学的实证对象是实在法,社科法学的实证对象是社会现实。由于教义法学的实证对象是实在法,法律是规范,所以教义法学或实证分析法学也被称为规范法学,从词意上似乎矛盾。然而,如果我们理解规范法学中的“规范”是相对于社会实证中的“实证”而言,一切就顺理成章了。人们之所以接受一种观念或者学问多多少少与其所处境遇有关,当前关于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的争论只有放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来理解才具有意义,因为法学毕竟是一种实践科学,离开主体和语境来讨论无异于纸上谈兵。 教义法学要解决的问题是现行实在法的权威性。要理解教义法学首先要理解“教义”的内涵。尽管在柏拉图甚至更早的学者就对“教义”有论述,但一般人常常将“教义”与神学相关联。在优士丁尼那里,教义是信仰学说的有约束力的组成部分,更准确的说,是宗教大会的决定[5]。教义的字面意思是宗教的涵义。每一个教派都有经典,例如基督教的经典是《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佛教的经典是《大藏经》,伊斯兰教的经典是《古兰经》,儒教经典经历了从先秦六经到南宋十三经的转变。经典难免简单和有歧义,所以需要解释,于是就有对于经典的解释问题,但这种解释必须基于经典,只能“我注六经”。按照康德的说法,教义学是“对自身能力未先予批判的纯粹理性的独断过程”,教义学者从某些未加检验就被当作真实的、先予的前提出发[6]。教义法学就是将实在法作为像《圣经》一样的经典出发。周升乾博士认为,教义法学作为一种思考模式,它以尊重现行实在法的权威为基础,以法学方法论为工具,以解决法律实务问题为己任,最终维系并不断重构一个统一的法律秩序[5]。教义法学以信仰现行实在法为基础,但它对于现行实在法不仅仅是描述,更重要的是通过概念分析、语义解释和命题推导,试图建构一个具有一致性和完备性的法律规范体系。教义法学不仅仅要关注法律规范系统内部的事情,而且需要关注按照现行实在法怎么解决案件,因为法律毕竟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上,而且需要应用于解决现实中的纠纷,这样一来就有一个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关系问题。怎么通过现行实在法律体系来解决具体案件的问题就是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必须解决所有案件都能够按照现行实在法之内作出判决。即使有些疑难案件看起来不能通过现行实在法解决,但是教义法学者必须想办法通过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涵摄、等置等等复杂的程序作出判决,以维护现行实在法的权威和统一。 原来我们只说“社会学法学”,即对于各种影响实在法之制定的社会因素进行描述和研究,可以说是社会学实证主义在法学上的体现。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首先在美国,然后在全球,兴起了法律经济学运动。实证法律经济学通过假定理性人提供了一个行为理论预测人们如何对法律的变化作出反应,同时规范法律经济学提供了一个评估法律的规范性标准和实效法律经济学致力于如何通过实证研究实现社会规范[7]。法律经济学在法学中的地位大大扩展了社会科学研究法学的范围。除了经济学和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心理学和历史学都不同程度可以用于分析法律现象,这样一来,原初的社会学法学就扩展为“社科法学”。社会科学是全面地研究人类群体生活的知识,关注于人类行为的一般模式,其基本研究方法是实证方法。实证方法包括描述、解释和预测三个方面的内容。自然科学除了理解世界之外就是用于改造自然,社会科学除了描述、解释和预测社会,更重要在于改良社会。改良社会的前提是我们有一个良善生活的标准,正如罗素所言:“科学能够告诉人实现某种目标的最佳方式,却不能告诉人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目标。”[8]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我们怎么通过实证科学的成果来实现良善生活。所以,社科法学不仅仅只有实证,还有规范和通过实证规律实现规范的目标。 二 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的关系是法理学争论的主线之一。一切法律都源于行为方式,社会科学正是研究社会现实的,所以社科法学理应是法学的基本方法。然而,现实中的法律人基本上是教义法学思维方式。波斯纳激烈抨击教义法学,但是他客观描述了美国法律界的现状:“美国的法律专业人员将法律看作是一个逻辑概念的自主体,而不是一种社会政策的工具。”[9]“在法律职业中,有许多最强有力的思想家都是形式主义者,而不论他们是否使用了这个标签;并且就在我写作本书时,形式主义风格也正在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在下级联邦法院重新崛起。形式主义既是法律人的也是普通人的,既是实在法法律家也是自然法法律家的正式法理学,尽管并不是这两大阵营中每个人都接受它。”[10]社会法学派奠基人庞德认为,教义法学或者说机械适用法律正是法律人的合理本能:如果司法行政可以在要么全然机械适用、要么全然自由裁量之间进行选择,在成熟的法律制度下,法律工作者一定偏爱前者,这是他们的合理本能[11]。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实然与应然的不一致呢?关键在于立法者和司法适用与实施者之分,法学家和法律人之分。如果说社科法学应该是立法者的法理学,那么教义法学应该是司法者的法理学。如果说社科法学常常是法学家的法学,那么教义法学应该是法律人的法学。绝大多数法律人不是立法者,也不是法学家,所以法律人基本上是教义法学思维方式并不奇怪。 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的关系必须放在立法与司法过程中才能理解。任何立法者都会考虑法律的社会意义,因为法律是社会生活方式的抽象,系统研究社会生活本身,提炼出合理社会规则正是社科法学关注的问题。尽管在立法之时,对于到底应该采纳哪一条法律规则,立法者之间可能大动干戈,然而,在立法之后,法律人就会信仰法律,一切以现行实在法为宗旨,似乎法律就是社会现实本身。实在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法治的基础,也是法律人安身立命之所。在法治国家,法律人,也就是司法者,事实在也应该在实在法这个笼子里跳舞。教义法学是法治和法律人自治的法理学。法治即规则之治的预设是社会的相对稳定性和社会关系的同质性,它意味着某一时代社会经验的不变性。所以,法律人的教义法学或者说教条主义是正统的法理学。任何时代的绝大多数法律人都会也应该遵循教义法学的思维方式,将现行实在法作为信仰,所做的工作是怎么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和在现行实在法律体系之下对于案件做出合法的判决。如果法律人一直对于法律的正当性持有异议,那么法治就不可能实现,法律人的地位就岌岌可危。 庞德的著名观点“法律必须稳定,却不能静止不变”恰当地表达了法律的出生和成长逻辑。我们可以将法律变革的逻辑与科学革命的逻辑做一个对比。正像没有范式是前科学时期,没有对现行实在法的信仰就不是法治社会。每一个法治社会的法律体系类似于科学中的范式,法律变革类似于科学革命。绝大多数法律人就相当于常规时期的科学家,立法者相当于科学革命时期的革命科学家,法律人群体类似于科学共同体[12]。常态科学时期的科学家仅仅在范式之内解难题,法律人通过法学方法论解决疑难案件。正像没有在范式中解决难题科学家只能怀疑自己的智力,而不是题目本身无解或者出错了题,法律人没有在现有法律体系中给予案件合理判决只能怀疑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到位。法律人的世界中只有法律,没有社会,或者说法律人将法律当成社会。可以说,法律人是“两耳不闻社会事,一心只看实在法”。法律变革起源于合法不合理的判决,但是单个合法不合理的判决不能构成对现有法律体系的挑战,只有当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部分法律人才将视角从法律移到社会,此时才想到法律来源于社会,社会变了,法律也应该随之发生变化。立法者和法学家就会对社会重新产生兴趣,社科法学兴起,法律人争论各种可能的新的立法,在竞争之中确立新的法律体系,于是绝大多数法律人又在新法律体系中找到安身立命之所,做着法学方法论的事情,给予所有案件一个合法合理的判决。 法律来自于社会,但法律独立于社会之后有一个自主发展的过程,这可以说是法治的基础。社会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有的变化大有的变化小,当社会变化不太大之时,现行实在法可以与社会现实大体适应,通过现行实在法判案可以给出合理合法的判决。当社会变化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如果我们仍然信仰法律,将法律的手段功能变成了目的功能,那么法律人或者法治就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 法律人是且应该是形式主义者,遵循教义法学思维方式。“形式主义从骨子里就有一种反对法律变化的偏见。”[10]52当社会发生变化的时候,社会经验也随之发生改变,权利与价值观念可能随之发生改变。法律,作为一种服务于建立秩序、增加社会福利的工具,也应该发生改变。当社会发生变化时,如果要求严格遵循现行实在法来判决案例,那么就是要求新的社会经验适合旧的社会经验体系,就像要求年轻人要按照老年人的规则办事一样。我们常常说法律人是且应该是保守主义者是有道理的,因为社会总是在变,而法律不能经常变,这是法治的代价。但是我们同时应该认识到法治的代价是以法治的收益为基础的。如果法治只有代价而没有收益或者法治的代价大于收益,那么法治就没有存在的正当性。法律和法治都不是人类的目的,而只是特定时期特定领域中“两害相权取其轻”时的手段。如果社会急剧变化,而法律一直变化,那么法律或者法治的成本就会大于收益,我们就没有理由让死的法律或者法治来窒息我们追求美好生活。 三 理解了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在法律中发挥的功能就可以对霍姆斯的两个命题作出评价。 霍姆斯在《普通法》中有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不是逻辑”。霍姆斯生活在美国进步运动时期,美国社会正发生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的剧烈变革时期。美国的法律继受英国法,形式主义思维在美国法律界盛行。在这种情况下,霍姆斯特别强调美国法律的主体性和时代性。霍姆斯所说的“经验”是一种社会经验:“一个时代为人们感受到的需求、主流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无论是公开宣布的还是下意识的,甚至是法官与其同胞们共有的偏见,在决定赖以治理人们的规则方面的作用都比三段论推理大得多。”[13]霍姆斯所说的逻辑是指法律制度“能够像数学那样从某些行为的一般公理中推导出来。”[14]因为美国当时的法律主要来自于继受英国法,所以可以说美国法律来自于英国过去的社会经验。严格遵循英国法律的先例来判决美国当时的案子,无异于要求美国当时的经验要与英国过去的经验相匹配,自然会导致判决遵循了先例,但不合情理。由此我们可以将霍姆斯的“经验”解释为“美国当时的社会经验”。逻辑可以分为基于前提的逻辑和面向目标的逻辑。霍姆斯所说的逻辑是基于前提进行推理的演绎逻辑,用在判例法国家就是严格遵循先例。面向目标的探效逻辑则以实现目标来选择手段、选择法律规则。霍姆斯在《法律的道路》还提出了另一个命题:“对法学的理性研究来说,当前称雄的人或许还是法条主义者,但未来称雄的法律从业者将会是能够驾御统计学和经济学的人。”“我们不应去进行文过饰非、投机取巧的研究,相反,应将精力用来探究应予追求之目的与如此追求之理由。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我看来,每一个法律从业者都应该努力驾御经济学。”[15]我们将此命题称为“霍姆斯经济学统计学命题”,相应前面的命题可以称为“霍姆斯逻辑经验命题”。霍姆斯是法律经济学的鼻祖。霍姆斯在Vegelahn v.Gunter一案的反对意见中强调,“判决的真正基础在于政策与社会利益的考量,假定判决仅仅通过无人争议的逻辑或者一般命题得到是徒劳的。”[16]为什么“未来”的法律从业者必须掌握经济学和统计学呢?这是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急剧变化的社会,而近代社会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由此,我们可以将霍姆斯的两个命题解读为下列五个命题: 第一,法律的生命是经验,法律的成长靠逻辑; 第二,法律的生命是现在的经验,不是过去的经验; 第三,法律的生命是本国的经验,不是他国的经验; 第四,法律的生命应该遵循探效逻辑,法律的成长应该遵循演绎逻辑; 第五,社会稳定时期,教义法学占主导地位;社会变革时期,社科法学称雄[17]。 至此,我们只是初略将法律变革的逻辑类比于科学革命的逻辑,由此可以看出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的社会基础。如果我们稍微细致一点考虑问题。我们很容易发现在不同部门法、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中看出法律稳定和法律变革的频率不同、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的地位不同。由于宪法、民法和刑法所揭示的社会关系相对比较稳定,所以其中的教义法学思维肯定比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要强得多。由于不同国家对于社会变革的态度不同,所以,尽管都是判例法国家,英国法律人的教义法学思维比美国法律人要强[18]。19世纪法律人的教义法学思维肯定比21世纪的法律人要强得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着剧烈的社会变革,这导致中国的法律人面临着两难的处境。一方面,法律人必须走向自治,所以教义法学必须成为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另一方面,如果法律人看看我们仓促从西方发达国家移植而来的现行实在法,他们确实没有信心信仰这样的法律。中国法律人不可能像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人一样只看着法律判案,中国法律人实际上同时扮演了司法者和立法者的双重角色,他们必须两只眼并用,一只眼看法律,另一只眼看社会,是双轨制。近几年对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争执正是这种现实处境的表现。在当前的中国语境下,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打得你死我活是正常的事情,因为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都是我们中国法律人所需要的。然而我们发现,中国的教义法学者与社科法学者还没有真正交锋,这是因为教义法学者还没有真正研究中国的现行实在法,而只是介绍西方的教义法学和法学方法论,中国的社科法学也未能真正研究中国法律的社会基础,仍然停留在消化吸收阶段。可以大体上说,中国法律人还没有真正进入实证阶段。中国法学家所言的是英国的法律的概念,不是中国的法律的概念;所言的是美国法律的经济分析,不是中国法律的经济分析。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的真正较量将在实证的法律分析之中。
高校德育教育内涵探析:知识经济时代高校德育教育的内涵分析及对策 摘 要:知识经济时代就是以知识运营为经济增长方式、知识产业成为龙头产业、知识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形态的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校教师要把握德育教育的新内涵,采取新的富有成效的对策,对当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德育教育。 关键词:知识经济时代;高校德育教育;内涵分析;对策 知识经济的特点表现在知识经济是促进人与自然协调、持续发展的经济,其指导思想是科学、合理、综合、高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同时开发尚未利用的资源来取代已经耗尽的稀缺自然资源;知识经济是以无形资产投入为主的经济,知识、智力、无形资产的投入起决定作用;知识经济是世界经济一体化条件下的经济,世界大市场是知识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知识经济是以知识决策为导向的经济,科学决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在知识经济中有日渐增强的趋势。 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德育教育,我们每一位高校教师需要把握德育教育的新内涵,采取新的富有成效的对策。 1 知识经济时代高校德育教育的新内涵 1、科技道德教育。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信息基础之上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科技、信息的创造和使用,将成为社会生产的最主要形式,但是以人为载体。人不仅是认识和实践的主体,也是道德的主体。人不仅要掌握经济发展的科学知识,更要具备能够保证知识经济发展的科技道德。知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道德的约束,良好的科技道德素质是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2、创新教育。创新是知识经济发展的灵魂,高科技是知识经济的生命,而创造性是高科技的生命。任何一项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总要经历从未知到已知的探索过程,闪烁着人类智慧的科技史,就是不断发现、创新的历史。一个人仅仅知识渊博,缺乏创新精神,是不能给社会创造出新东西的。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中的主体人所具备的宝贵品质,也是高校大学生德育教育的生命之源。 3、环境道德教育。知识经济时代,环保问题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关系到人类生死存亡的问题。人类在应用科学技术时,也会给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如煤和石油的开发导致了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汽车工业的发展导致了对城市大气的污染,制冷产品对臭氧层构成了破坏作用,核武器带来的核战争是人类文明最直接、最明显的威胁。进行环境道德教育,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致力于培养人们的环境道德意识、情感和行为,使人类能正确地认识自然并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进行环境道德教育是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的。 4、经济伦理教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法律并不能包罗万象,仍需强化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伦理道德有自己影响市场经济的渠道,市场经济则有自己的道德尺度。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我们不失去正确的目标并有正确的行为规范。面对知识经济时代异常激烈的竞争,更需倡导经济伦理教育,以规范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行为。 5、协作教育。知识经济时代团队协作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知识社会里,受过教育的人仍是知识的载体,但管理和开发社会也不是个人可以独立承担的工作。当创造知识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关键时,知识会成为集体劳动的结晶。在知识社会,合作将是起决定作用的生产要素。协作精神实质上是知识经济赋予集体主义以新的内涵。 2 知识经济时代高等学校德育教育的对策 2.1 科技道德的培养 1、要培养学生求知的科学精神,如怀疑、求实、进取、严谨、崇尚真理等精神。 2、要帮助学生树立相信科学、尊重科学的信念,以理性的目光正确地审视和判断科学的价值,反对迷信和伪科学。 3、要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构建人类在知识、技术运用活动中的行为导向,正确对待科学与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以便运用科学为人类造福。在教学中,如讲到意识反作用于客观事物、按客观规律办事、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坚持正确的价值观、科学实验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树立科学世界观反对封建迷信、当代国际竞争等内容时,应融入科技道德的教育。 2.2 创新教育的对策 1、创新意识的培养。创新意识是一种追求进取、创新的性格特征、精神状态和心理取向。创新意识不完全是主观想法,还应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宽厚的人文底蕴、严谨的治学态度以及科学的思维方法。因此,高校应该创造一种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和文化氛围,让学生产生创新的欲望,如建立实践中心、学生文化活动中心,经常请专家、学者介绍前沿学科的发展现状及热点问题等。 2、创新思维的培养。创新思维是人们在运用已有的经验基础上,运用思维功能,发现新事物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的高级思维过程。高校应开设有关创新思维方法的课程,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能力、改变习惯性的收敛思维,发挥学生的想像力和求异性,使学生由学习兴趣向科学研究转化。 3、创新能力的培养。创新能力首先表现为实践动手能力,为此应加强实践动手环节,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会独立思考、思维发散、将知识融会贯通。在教学中要改变过去的一言堂,让学生参与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对知识的分析理解能力。另外,还要鼓励学生利用现有的资源,发明创造,开发出更多更好的既有社会价值又有经济价值的成果。 2.3 环境道德意识的培养 1、重新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抛弃以人为中心、唯我独尊的观点。 2、构建环境道德的新观念,在学生中进行“良知自律”的教育,使人能正确认识和利用资源的潜能,节约资源,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一定的资源力。 3、培养学生尊重自然界有序性的责任感,教育学生自觉地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如植树造林、固土治沙等。教学中,如讲到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坚持用联系发展的观点看间题,尊重客观规律与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等要点时,可渗透环境道德的教育。 2.4 合作精神的培养 1、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局思想,应看到人类所面临的问题,所需攻克的难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和全局性。而个体力量是微乎其微,甚至是局部的、不彻底的。为此,一定要有合作意识,把个人发展与献身祖国、服务人民融为一体。 2、要认识到团结协作的价值高于竞争,因为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集体发挥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人类基因草图的绘制成功就是一个例证。 3、要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既要有自觉参与竞争的意识,又要在竞争中善于合作。不仅能与志同道合者合作,还要能容忍持不同意见者,在竞争与合作中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教学活动中,可结合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渗透团结合作精神内容的教育。 总之,我们要时刻掌握大学生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新思想和新动向,有的放矢、灵活多样地对大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才能把我们的大学生培养成真正的栋梁之才。 高校德育教育内涵探析:高校德育教育内涵分析 一、知识经济时代高校德育教育的新内涵 1.科技道德教育。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信息基础之上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科技、信息的创造和使用,将成为社会生产的最主要形式,但是以人为载体。人不仅是认识和实践的主体,也是道德的主体。人不仅要掌握经济发展的科学知识,更要具备能够保证知识经济发展的科技道德。知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道德的约束,良好的科技道德素质是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在知识经济时代,伴随着高科技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高科技犯罪亦将有所增加,如电脑“黑客”盗窃电子货币,运用高科技手段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所以,知识经济时代应加强科技道德意识的教育。 2.创新教育。创新是知识经济发展的灵魂。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高科技是知识经济的生命,而创造性是高科技的生命。任何一项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总要经历从未知到已知的探索过程,闪烁着人类智慧的科技史,就是不断发现、创新的历史。郭沫若说:“科学是讲究实际的,但同时科学也需要创造、需要幻想”,“既要异想天开,又要实事求是,这是科学工作者特有的风格。”一个人仅仅知识渊博,缺乏创新精神,是不能给社会创造出新东西的。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中的主体人所具备的宝贵品质,也是高校大学生德育教育的生命之源。创新教育应包括创新意识的培养、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3.环境道德教育。知识经济时代,环保问题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关系到人类生死存亡的问题。人类在应用科学技术时,也会给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如煤和石油的开发导致了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汽车工业的发展导致了对城市大气的污染,制冷产品对臭氧层构成了破坏作用,核武器带来的核战争是人类文明最直接、最明显的威胁。进行环境道德教育,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致力于培养人们的环境道德意识、情感和行为,使人类能正确地认识自然并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进行环境道德教育是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的。 4.经济伦理教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法律并不能包罗万象,仍需强化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伦理道德有自己影响市场经济的渠道,市场经济则有自己的道德尺度。正如同志所倡导的那样,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法制文明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法制是硬约束,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道德是软约束,具有感召力和引导力。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我们不失去正确的目标并有正确的行为规范。面对知识经济时代异常激烈的竞争,更需倡导经济伦理教育,以规范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行为。 5.协作教育。知识经济时代团队协作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作为在知识经济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高科技,正向着多学科、微观粒子和浩瀚宇宙、地壳深部和广裹海洋进军,任何单一的知识已显得十分无力,必须是多学科相互渗透才能奏效。在知识社会里,受过教育的人仍是知识的载体,但管理和开发社会也不是个人可以独立承担的工作。当创造知识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关键时,知识会成为集体劳动的结晶。在知识社会,合作将是起决定作用的生产要素。协作精神实质上是知识经济赋予集体主义以新的内涵。 二、知识经济时代高等学校德育教育对策 1.科技道德的培养。(1)要培养学生求知的科学精神,如怀疑、求实、进取、严谨、崇尚真理等精神。(2)要帮助学生树立相信科学、尊重科学的信念,以理性的目光正确地审视和判断科学的价值,反对迷信和伪科学。(3)要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构建人类在知识、技术运用活动中的行为导向,正确对待科学与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以便运用科学为人类造福。在教学中,如讲到意识反作用于客观事物、按客观规律办事、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坚持正确的价值观、科学实验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树立科学世界观反对封建迷信、当代国际竞争等内容时,应融入科技道德的教育。 2.创新教育的对策。(1)创新意识的培养。创新意识是一种追求进取、创新的性格特征、精神状态和心理取向。创新意识不完全是主观想法,还应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宽厚的人文底蕴、严谨的治学态度以及科学的思维方法。因此,高校应该创造一种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和文化氛围,让学生产生创新的欲望,如建立实践中心、学生文化活动中心,经常请专家、学者介绍前沿学科的发展现状及热点问题等。(2)创新思维的培养。创新思维是人们在运用已有的经验基础上,运用思维功能,发现新事物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的高级思维过程。高校应开设有关创新思维方法的课程,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能力、改变习惯性的收敛思维,发挥学生的想像力和求异性,使学生由学习兴趣向科学研究转化。(3)创新能力的培养。创新能力首先表现为实践动手能力,为此应加强实践动手环节,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会独立思考、思维发散、将知识融会贯通。在教学中要改变过去的一言堂,让学生参与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对知识的分析理解能力。另外,还要鼓励学生利用现有的资源,发明创造,开发出更多更好的既有社会价值又有经济价值的成果。 3.环境道德意识的培养。(1)重新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抛弃以人为中心、唯我独尊的观点。(2)构建环境道德的新观念,在学生中进行“良知自律”的教育,使人能正确认识和利用资源的潜能,节约资源,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一定的资源力。(3)培养学生尊重自然界有序性的责任感,教育学生自觉地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如植树造林、固土治沙等。教学中,如讲到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坚持用联系发展的观点看间题,尊重客观规律与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等要点时,可渗透环境道德的教育。 4.经济伦理的教育。(1)培养勤俭节约的习惯。一方面应有资源优患意识,在生产活动中节约资源和能源;另一方面,在生活中提倡适度消费、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切莫盲目攀比。(2)要有公平、平等的意识,洛守经济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3)要有惜时高效的意识。在教学活动中,可结合实现人生价值必须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按照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反对不正当竞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建立国际新秩序等内容,贯穿经济伦理道德的教育。 5.合作精神的培养。(1)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局思想,应看到人类所面临的问题,所需攻克的难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和全局性。而个体力量是微乎其微,甚至是局部的、不彻底的。为此,一定要有合作意识,把个人发展与献身祖国、服务人民融为一体。(2)要认识到团结协作的价值高于竞争,因为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集体发挥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人类基因草图的绘制成功就是一个例证。(3)要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既要有自觉参与竞争的意识,又要在竞争中善于合作。不仅能与志同道合者合作,还要能容忍持不同意见者,在竞争与合作中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教学活动中,可结合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渗透团结合作精神内容的教育。 高校德育教育内涵探析:剖析高校德育教育的内涵构建 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摆在重要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和削弱。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是素质教育的灵魂,如果轻视思想政治教育、历史知识教育和人格培养,就会产生很大的片面性,而这种片面性往往会影响人的一生的轨迹。”这就要求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德育教育。知识经济时代给高等学校德育教育引人了丰富的新内涵,包括科技道德教育、创新教育、环境道德教育、经济伦理教育、协作教育等,只有将它们有机统一起来进行教育,才能增强创新性、克服滞后性,增强有效性、克服一般化,使高等学校的德育教育与时俱进。 一、知识经济时代高校德育教育的新内涵 1.科技道德教育。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信息基础之上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科技、信息的创造和使用,将成为社会生产的最主要形式,但是以人为载体。人不仅是认识和实践的主体,也是道德的主体。人不仅要掌握经济发展的科学知识,更要具备能够保证知识经济发展的科技道德。知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道德的约束,良好的科技道德素质是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在知识经济时代,伴随着高科技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高科技犯罪亦将有所增加,如电脑“黑客”盗窃电子货币,运用高科技手段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所以,知识经济时代应加强科技道德意识的教育。 2.创新教育。创新是知识经济发展的灵魂。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高科技是知识经济的生命,而创造性是高科技的生命。任何一项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总要经历从未知到已知的探索过程,闪烁着人类智慧的科技史,就是不断发现、创新的历史。郭沫若说:“科学是讲究实际的,但同时科学也需要创造、需要幻想”,“既要异想天开,又要实事求是,这是科学工作者特有的风格。”一个人仅仅知识渊博,缺乏创新精神,是不能给社会创造出新东西的。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中的主体人所具备的宝贵品质,也是高校大学生德育教育的生命之源。创新教育应包括创新意识的培养、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3.环境道德教育。知识经济时代,环保问题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关系到人类生死存亡的问题。人类在应用科学技术时,也会给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如煤和石油的开发导致了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汽车工业的发展导致了对城市大气的污染,制冷产品对臭氧层构成了破坏作用,核武器带来的核战争是人类文明最直接、最明显的威胁。进行环境道德教育,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致力于培养人们的环境道德意识、情感和行为,使人类能正确地认识自然并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进行环境道德教育是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的。 4.经济伦理教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法律并不能包罗万象,仍需强化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伦理道德有自己影响市场经济的渠道,市场经济则有自己的道德尺度。正如同志所倡导的那样,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法制文明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法制是硬约束,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道德是软约束,具有感召力和引导力。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我们不失去正确的目标并有正确的行为规范。面对知识经济时代异常激烈的竞争,更需倡导经济伦理教育,以规范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行为。 5.协作教育。知识经济时代团队协作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作为在知识经济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高科技,正向着多学科、微观粒子和浩瀚宇宙、地壳深部和广裹海洋进军,任何单一的知识已显得十分无力,必须是多学科相互渗透才能奏效。在知识社会里,受过教育的人仍是知识的载体,但管理和开发社会也不是个人可以独立承担的工作。当创造知识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关键时,知识会成为集体劳动的结晶。在知识社会,合作将是起决定作用的生产要素。协作精神实质上是知识经济赋予集体主义以新的内涵。 二、知识经济时代高等学校德育教育对策 1.科技道德的培养。(l)要培养学生求知的科学精神,如怀疑、求实、进取、严谨、崇尚真理等精神。(2)要帮助学生树立相信科学、尊重科学的信念,以理性的目光正确地审视和判断科学的价值,反对迷信和伪科学。(3)要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构建人类在知识、技术运用活动中的行为导向,正确对待科学与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以便运用科学为人类造福。在教学中,如讲到意识反作用于客观事物、按客观规律办事、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坚持正确的价值观、科学实验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树立科学世界观反对封建迷信、当代国际竞争等内容时,应融入科技道德的教育。 2.创新教育的对策。(1)创新意识的培养。创新意识是一种追求进取、创新的性格特征、精神状态和心理取向。创新意识不完全是主观想法,还应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宽厚的人文底蕴、严谨的治学态度以及科学的思维方法。因此,高校应该创造一种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和文化氛围,让学生产生创新的欲望,如建立实践中心、学生文化活动中心,经常请专家、学者介绍前沿学科的发展现状及热点问题等。(2)创新思维的培养。创新思维是人们在运用已有的经验基础上,运用思维功能,发现新事物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的高级思维过程。高校应开设有关创新思维方法的课程,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能力、改变习惯性的收敛思维,发挥学生的想像力和求异性,使学生由学习兴趣向科学研究转化。(3)创新能力的培养。创新能力首先表现为实践动手能力,为此应加强实践动手环节,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会独立思考、思维发散、将知识融会贯通。在教学中要改变过去的一言堂,让学生参与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对知识的分析理解能力。另外,还要鼓励学生利用现有的资源,发明创造,开发出更多更好的既有社会价值又有经济价值的成果。 3.环境道德意识的培养。(l)重新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抛弃以人为中心、唯我独尊的观点。(2)构建环境道德的新观念,在学生中进行“良知自律”的教育,使人能正确认识和利用资源的潜能,节约资源,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一定的资源力。(3)培养学生尊重自然界有序性的责任感,教育学生自觉地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如植树造林、固土治沙等。教学中,如讲到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坚持用联系发展的观点看间题,尊重客观规律与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等要点时,可渗透环境道德的教育。 4.经济伦理的教育。(l)培养勤俭节约的习惯。一方面应有资源优患意识,在生产活动中节约资源和能源;另一方面,在生活中提倡适度消费、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切莫盲目攀比。(2)要有公平、平等的意识,洛守经济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3)要有惜时高效的意识。在教学活动中,可结合实现人生价值必须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按照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反对不正当竞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建立国际新秩序等内容,贯穿经济伦理道德的教育。 5.合作精神的培养。(l)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局思想,应看到人类所面临的问题,所需攻克的难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和全局性。而个体力量是微乎其微,甚至是局部的、不彻底的。为此,一定要有合作意识,把个人发展与献身祖国、服务人民融为一体。(2)要认识到团结协作的价值高于竞争,因为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集体发挥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人类基因草图的绘制成功就是一个例证。(3)要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既要有自觉参与竞争的意识,又要在竞争中善于合作。不仅能与志同道合者合作,还要能容忍持不同意见者,在竞争与合作中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教学活动中,可结合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渗透团结合作精神内容的教育。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一、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这里所说的“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于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初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二、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上文分析了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三、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直接关系到中标结果,关系到公平竞争、公正原则能否有效得到贯彻实施;同时,是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统一制定政府采购货物“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有一个较高的认识。通过统一制定政府采购货物“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起到从制度建设上的控制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监督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扼制高价标以及供应商投诉问题的发生。 四、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说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说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几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使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国外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于关注。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此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中国亦是如此。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作者单位:平顶山工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论西方国家的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 【摘要】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西方 经济 行政管理 自由主义经济学 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 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 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 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 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 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 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思考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行政管理;知识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经济法律都强调了“完善宏观调控”这一最重要的管理手段。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登封市大冶镇地处嵩山东麓,位于郑州市西南64公里,登封市区东南25公里处,总面积98.7平方公里,辖34个行政村,341个村民组,7.8万人,登封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位于镇区西部,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9亿元。告成镇位于登封市区东南12公里处,地处嵩山、箕山之间,颍河纵贯腹地,全镇总面积72.81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128个自然村,200个村民组,总人口5.5万,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4.3亿元。2015年7月,登封市大冶镇、告成镇被确定为河南省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登封市高度重视、抢抓机遇,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为实现扩权强镇、辐射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汇聚了强大力量。 一、改革推进情况 (一)加强领导,优化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协调督促落实相关改革,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学习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广泛征求试点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二)下放县级管理权限。根据试点镇实际需要,经充分沟通,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7个方面,从登封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行政权责清单事项和行政审批清单事项中,选择327项县级管理权限事项作为拟下放权限,涉及国土、规划、环保等28个部门。按照行业分:产业发展44项,规划建设161项,环境保护32项,安全生产37项,市场监管23项,社会治安2项,民生保障28项。按照权限类型分:行政许可44项,行政处罚245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基本公共服务7项。(三)优化机构编制配置。结合试点镇自身特色对其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整合,设置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局、农业发展服务局、便民服务中心。在编制总额内,调剂增加试点镇内园区管委会的编制,补充急需的管理专业人才,由试点镇统筹使用。将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整合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执法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坚持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切实为试点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理顺试点镇与派驻机构关系。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登封市伊伊镇伊伊分局”,其承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对派驻到试点镇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并接受试点镇人民政府的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以试点镇为主。派驻机构的主要领导采取主管部门领导兼任或直接配备为副科级的方式配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调动、任免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科级干部由组织部门负责,事先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其他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事先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试点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作为主管部门对派驻机构工作考评、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五)实行经济发达镇目标考核。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改革目标,就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后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关系是否顺畅,职能配置是否优化,行政环节是否减少,工作流程是否优化,经济发展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是否提高等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对试点镇进行跟踪式目标考核,加强目标动态考核评估,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压力巨大。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增大,传统产业企业效益下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此外,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需要大量财政投入,但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乡镇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分成,试点镇可支配的财力远远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民生事业投入的需要。(二)人员编制不足。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日趋严格,行政事业编制控制在80名左右,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老龄化现象严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来满足不断增加的职能需要,随着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的下放,人员编制缺口的问题也日益严峻。(三)配套改革不到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改革相配套,但目前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如公共财政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进程不快,没有及时跟进。(四)用地指标瓶颈。乡镇产业的培育,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支持,但目前在土地指标使用上仍以县为单位进行规划,且按一般乡镇对待试点镇,没有明确其具体份额。 三、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现行财政体制,强化财力保障。建议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财政自主权,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合理确定市镇收入划分,加大镇级税费收入分成比例。镇域内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经济指标以属地管理、属地统计为主,增加驻地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税收留成,提高全镇综合经济实力。完善试点镇财政职能,设立国库,形成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二)创新人员配置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议根据承担任务的需要,在编制总额内适当调剂甚至增加编制。积极探索灵活的用人办法,实行多元化用人制度。在个人档案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对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三)加大各级政府投入,提升发展活力。建议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的保障能力。对试点镇计划和项目实行单列管理,加大倾斜力度和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四)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建议按照改革试点任务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研究制定的配套政策,在财力、土地、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作者:尚学阁 李 超 单位:河南省登封市编办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网络经济与工商行政管理初探 一、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 1.网络经济中身份确认机制亟需完善。所谓网络经济中经营者身份的确认就是在交易之前,确认每一个当事人的身份并且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经济形态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但是,网络经济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是虚拟性,在虚拟的环境下加强公平性和合法性,就必然要求对经营者的身份有明确的确认。在目前的网络经济中,网络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这一范围也还只局限于企业内,并未形成整体网络经济的普遍规则。 2.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清。网络经济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的催生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其所遵循的现有的规则大多来自于市场需求,政府的干预十分有限。现状则是在传统的工商管理机制下,对网络经济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混乱,并出现管理盲点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建立独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设立有针对性的规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的办法。 3.网络经济急需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秩序为原则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十分重要。这是网络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人们熟悉的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比如,传统经济形态中合同的有效性如何在虚拟的网络经济中实现。而这些新问题都是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和打击不正当行为的关键点。显然,如何使网络经济能健康长久的发展,光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工商行政部门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经济发展的保障 目前网络中存在着企业或个人利用网络的便利谋取私利,做出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事情的现象。例如,频频散发的广告谣言,盗用他人信息资料,仿制或者截获他人证书文件等。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对网络交易的可信程度和可靠程度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市场经济是信用市场,网络经济以其独特性更为强调信用。所以,对网络经济信用的损害会直接影响其运行和发展。为了杜绝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发挥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在源头上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工商行政部门的严密监管。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要从工商干部自身的素质提高和监管手段的创新两方面进行。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工商执法队伍。首先,建设网络化的工商管理系统必须要有优秀的计算机人才。由于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造成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没能与行政管理机制有机结合;其次是要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克服信息技术部门仅仅作为一个技术单位而依附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思维误区;最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建专职监管网络经济的职能部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经济范围的不断扩大,网络中的侵权、恶意欺诈等犯罪中运用高科技手段越来越多。对此,必须要有来自专业监管部门的防范和遏制。 2.适应新形势,监管好网络经济。网络本身是自由的、共享的,但是网上交易行为必须规范管理。我国的网络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因此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应早做研究,提前入手。 (1)抓好网站的准入关由于网络经济的监管空白,个别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在网上进行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的交易,企业由此获得的收入则属非法收入。对于未办执照的企业或个人建立的网站,由于未做工商登记,在网络交易中的所得收入会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因此,规范网站的主体资格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国家都十分重要。 (2)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网络经济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目前,有些问题直接出现在了我们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监督管理好网络经济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完善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做到以网治网。 (3)加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综合执法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主管部门,与公检法、税务、技监、银行等部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部门间的联网将有效地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使部门协作更加密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加强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力度。 三、加强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 首先,通过对经营者之间进行联盟组织,打造网络行业自律平台。在工商行政部门的引导帮助下,将在网络经济中比较权威的几大网商进行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公约,打造良好的网络经营者形象;其次,建立和完善工商网站并进行统一标识。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简化了传统管理中费时费力的审批过程;最后,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民主化和透明化。逐步将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集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作者:林旭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保密体系建设的经济与行政管理探析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机关、单位的采购需求,以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供给关系的客观需要,使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等“体制外”力量不同程度地进入了涉密领域,从事涉密服务活动。可以说,保密工作已不断涉及一些社会化的管理内容,逐渐向“体制外”延伸。保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这充分体现了针对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行政管理,即国家采取事前保密审查的管控措施。对经常从事涉密业务的单位,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并陆续出台《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对涉密印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保密监管实施办法。近年来,以保密资质审查为代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积累了大量面向社会企业的监管经验。然而,传统的资质审查方式以保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立及保密设施、设备配置等为主要审查内容,难以了解企业日常保密规定以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涉密业务量日益增长,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更加严格的新形势下,传统审查方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一是难以做到全面排除保密隐患,二是整体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进展缓慢。此外,新资质申请单位普遍保密管理基础薄弱,与日常业务脱节,缺乏保密管理经验,长期处在依据保密检查意见被动整改的局面。企业这种被动无序的保密管理状态与现代企业管理运营总体要求相悖,同时也影响企业的整体运转效率。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破除保密行政管理困局,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资质审查为抓手,引导资质单位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是实现保密管理改革,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1.保密体系建设的内涵 保密管理体系是指,按照保密管理要求,规范企业保密工作开展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一系列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总称。企业管理体系包含若干个子系统,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就涉密资质单位来说,保密管理体系应与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并重,成为企业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子系统。此外,保密管理体系应同其他管理体系协同一致,支撑企业高效运转。对此,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将保密工作融入生产经营活动。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与其他子系统彼此嵌入,在企业管理体系内协同运转,使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真正成为执行保密管理活动的过程。这就要求在顶层设计上做好保密管理与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等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一是组织架构重建,将保密管理部门定位为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等常规管理部门同等重要的实体职能部门。保密管理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到企业管理的顶层设计中去。二是制度梳理再造,在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中,将保密管理要求直接嵌入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中,使之与企业常规管理工作同步运行。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例,其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薪酬、招聘、培训及员工关系六大模块,应把涉密岗位设置纳入人力资源规划中,涉密人员审查纳入招聘流程中,保密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内,涉密工作考核纳入绩效管理中,保密津贴也应在员工薪酬福利设置时直接体现。 第二,开展保密风险评估,进行生产流程再造。做好涉密业务保密管理的关键是排除隐患,从源头上降低失泄密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其本质是一种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点识别、危害等级评估、防控措施制定和实施及效果评价。保密风险管理可通过企业生产流程再造得以落实。通过经验总结、梳理流程、调查研究等方式,对各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并分析其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在风险评估成果方面,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通过改造生产流程,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以涉密文件印制活动为例,从事印刷的员工势必接触涉密信息,各生产环节如不采取技术加管理的强制措施,涉密信息就可能被泄露,这就是一个高发高危的风险点。涉密印制资质单位可通过对人员进行出入场安检,增加印制过程视频监控及现场抽查等工作环节来改造生产流程,从而实现保密风险防控的目的。 第三,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持管理体系的先进性。企业内环境及所处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大环境都在不断变化,纵使有完美的保密管理体系,也会因一成不变而可能失去实用性。因此,保密管理体系应具备针对暴露问题及时纠错与修正的能力,以及应对情况变化快速响应的能力。通过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可实现以上自我更新的管理要求。资质单位应制定并执行一系列保密防范措施,并将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进行比对,对已证明有效的措施进行标准化,载入制度加以推广;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鉴定是否为管理缺陷所致,对相应措施进行调整优化,带入下一轮的管理循环,检验实施效果。以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活动为例,为防止信息外泄,资质单位采取手机寄存、视频监控、监督奖励等控制措施。如经举报发现夹带手机进场,在严格执行制度的情况下,说明入场控制措施、视频监控探头安装方案均存在漏洞,须调整优化,监督奖励机制发挥了效用,应继续执行。 2.保密管理体系建设的收益 资质单位通过获取涉密资质,取得在涉密领域这个特殊市场的竞争资格,进而带来收入的增长和利润的回报。然而,由于涉密业务的特殊性,资质单位在涉密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须落实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投入额外成本(即保密管理成本)。保密管理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的经济投入,二是执行保密管理过程的时间成本。在同一类涉密活动的市场竞争中,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越精准,保密管理成本控制得就越合理,承接涉密业务所获得的利润回报也就越丰厚。当前,新申请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普遍还处于初级阶段,管理方式单一,对全过程控制不足,时常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将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进行系统化建设,可转被动为主动。通过顶层设计,协同其他子系统嵌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将大幅提升保密措施的针对性,收缩无效投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持续改进,始终保持从源头控制泄密风险的优势,以此获得长期稳定的保密管理效益。此外,在企业管理体系内运行保密管理,相比独立运作,可有效降低资源消耗总量。以涉密人员管理为例,从上岗、在岗到离岗,需采取包括资格审查、培训、签订责任书等一系列管控措施,独立于企业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工作之外,由企业保密机构单独实施涉密人员管理措施所消耗的资源,将远高于与人力资源管理合并执行的成本。因此,资质单位通过开展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可大幅提高保密管理精准度,与企业高效运转的总体目标相一致。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合理控制保密管理成本,将最终转化为依法依规从事涉密业务所获取的利润回报。 3.保密行政管理的效益 在新形势下,结合现行的资质管理制度,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以资质审查工作为抓手,通过转变审查视角,引导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提倡保密管理系统化、日常化,是贯彻“行为论”法律精神的管理实践。依据新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权,面对社会化涉密活动的激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改革监管模式,从“现状审查,出具整改意见”向“评估管理水平,指导体系优化”转变,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执行成本。在资质书面审查阶段,通过查阅保密机构在企业组织架构中所处位置,以及企业基础管理制度中保密管理要求的体现程度,判断资质单位保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到位,保密工作开展思路是否以“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出发点,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在现场审查阶段,通过实地考察、询问、抽查记录等方式,判断资质单位保密风险管理、持续改进机制是否运转有效,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保密工作是否同步执行,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这种审查角度的转变将有效扩展对资质单位监管的广度与深度。通过追溯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工作所覆盖的时间轴也将得以拉伸。从“针对保密管理现状的审查”向“对保密管理体系整体评估”的转变,是从“授之以鱼”向“授之以渔”管理方式的转变。资质审查评分标准的转变势必倒逼资质申请单位进行保密管理改革,探索实践保密管理体系建设,从而促使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管理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作者:韩曦 单位: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资质审查部
经济体论文:论世界经济体系向板块和网络状并存结构转型. 美国着名学者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Wallerstein)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世界体系理论”。他认为,现代世界经济体系是“中心-边缘”结构,即存在着中心地区、边缘地区和半边缘地区三个组成部分。随着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体系开始向板块与网络并存结构转型。板块与网络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这种转型将是一个长期的进程。它将对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一、世界经济体系从“中心-边缘”结构 向板块与网络状并存结构转型的特点 沃勒斯坦认为:“世界体系是一个社会体系,它具有范围、结构、成员集团、合理规则和凝聚力。”他写道:“表现为一个社会体系的特征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即这个体系内的生活是独立自足的,而且这个体系发展的原动力大体上是内在的。”沃勒斯坦提出:“迄今为止只存在过两种不同的世界体系:一种是世界帝国,在这些世界帝国中,存在一个控制大片地域的单一政治体系,不论其有效控制程度减弱到什么程度;而在另一类体系中,在其所有的,或几乎所有的空间不存在这样的单一政治体系”。 根据沃勒斯坦的观点,16世纪以前,“世界性体系”主要表现为一些世界性帝国,如罗马帝国、中华帝国等。从16世纪开始,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开始以西北欧为中心,形成“世界性经济体系”。它不同于“世界性帝国”之处在于,它有一个自成一体的经济网络,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政治中心。在这个世界经济体中占据有优势地位的地区,主要是西欧和北美地区,是中心区域;而广大亚非拉地区,由于受到欧洲国家的殖民统治,或是新独立建成民族国家不久,是这一世界经济体系的边缘区域;在这两者之间的是半边缘区域。三个不同的组成部分承担着三种不同的经济角色:中心区域利用边缘区域提供的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生产加工制品向边缘区域销售牟利,并控制世界体系中的金融和贸易市场的运转。边缘区域除了向中心区域提供原材料、初级产品和廉价劳动力,还提供销售市场。半边缘区域介于两者之间:对中心区域部分地充当边缘区域角色;对边缘区域部分地充当中心区域角色。 在冷战时期,根据当时苏联的观点,存在着社会主义市场和资本主义市场这两个平行的世界市场体系。但这只是一个不长的插曲。冷战结束后,这两个平行的世界市场体系变为只有一个单一的世界市场体系。近年来,世界经济体系的结构开始从“中心一边缘”结构向板块与网络并存结构转型,其主要特点有: 1.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一体化趋势迅速发展 近年来,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迅猛发展,开始形成欧盟、北美和东亚三个大的经济板块和其他一些较小的经济板块。 欧盟2004年扩大后,拥有25个成员国,人口约4.55亿,总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万亿美元。北美自由贸易区1994年开始实施,现在包括美、加、墨三国,人口约4.2亿,总的国内生产总值接近13万亿美元。北美自由贸易区在世界上的影响不亚于欧洲一体化。东亚区域的经济一体化和安全合作进程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强劲。东亚国家已经开始构建“东亚共同体”的进程,中国将与东盟国家于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如能实现,它将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总人口将达近20亿,经济规模将超过3万亿美元。日本与东盟签订了一揽子经济合作协议,决定在2012年实现经济合作伙伴计划。韩国已与东盟就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商品自由贸易达成协议。此外,中日韩正在就三国自由贸易安排开展联合学术研究。“东亚共同体”如能建成,将形成与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三足鼎立的态势。 北美和东亚经济板块中既包括发达国家,也包括发展中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走联合自强道路,也建立和加强了一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形成较小的经济板块,如非洲联盟、东非共同体、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里约集团、南方共同市场、安第斯共同体、阿拉伯国家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 这些都促使世界经济体系从“中心-边缘”结构开始向板块结构转型。不过,板块与开放并不一定是矛盾的,板块也可以是开放的,出现开放性与板块性并存。 2.跨国公司形成全球网络 跨国公司是当今世界经济中集生产、贸易、投资、金融、技术开发和转移以及其他服务于一体的经营实体,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者和体现者。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全球取得迅速发展。冷战的结束和转型国家的改革开放,更给跨国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现在,全世界4万多家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在世界各地的雇员达到7千万人,已控制世界生产的40、世界贸易的60和国际技术贸易的60-70。全世界100支最大的经济力量中,跨国公司占一半以上,超过许多中小国家。跨国公司正在超越民族国家而成为国际经济活动的主体,其国际生产和经营正在实现全球范围内的最佳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跨国公司占世界上国际直接投资的90以上,使国际直接投资年均增长近30。2005年中国出口总额的58来自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贸易顺差净值占中国贸易顺差总额的83。同时,跨国公司加速在不同国家建立研发机构,以便最有效地利用当地科技资源,研制出最能适应市场的产品。“跨国公司在这一全球化新阶段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跨国公司形成的全球网络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3.出现新型的三极贸易体系,若干发展中国家从边缘向半边缘甚至中心转化,但中心区域国家仍能保持中心地位 现在世界上形成一种新型的三极贸易体系。它不仅与过去中心地区与边缘地区之间贸易有所不同,而且是人类历史上几乎从未有过的。第一极是掌握创新工艺和服务的国家,第二极是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国家,第三极是原材料拥有国。第一种贸易是掌握创新工艺和服务的国家与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国家之间进行交换;第二种贸易是低工资地区与原材料拥有国之间进行交换;第三种贸易是拥有自然资源的国家用自己的资源与那些拥有技术的国家进行交换。 虽然掌握创新工艺和服务的国家主要是过去的中心区域,提供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的国家仍主要是过去的边缘区域,但在贸易中的角色已发生重大变化,过去的中心区域已转变为提供创新工艺和服务为主,而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国家转变为直接生产加工制品出售给那些拥有技术的国家和提供原材料的国家。例如,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和装配车间”。这一方面表明,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国家和提供原材料的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有所提高,开始逐渐摆脱边缘化,甚至 有些提供原材料的国家已经属于中心区域;另一方面也说明,从“中心-边缘”结构向板块与网络并存结构转型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心区域由于掌握着创新工艺和服务,仍具有很大的优势。例如,服务部门的很大部分-金融服务、很多娱乐性服务,甚至还有教育部门-现在都可以进行贸易。许多服务的可贸易性第一次超过商品。而且,中心区域仍是“技术含量高、资本密集以及高工资产品所在的地区”。 世界经济体系从“中心-边缘”结构开始向板块和网络并存结构转型,是在若干发展中国家从边缘向半边缘甚至中心转化,但中心区域国家仍能保持中心地位的背景下出现的。 二、世界经济体系向板块与网络状并存结构转型的主要原因 1.区域化与区域主义相互促进 区域化(regionalization)与区域主义(regionalism)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区域化是指某一区域内由非国家实体,主要是跨国公司在市场力量影响下进行贸易和投资所推动的区域经济和社会一体化。而区域主义又称“地区主义”,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进行相互之间的经济合作安排,建立各种多边机制包括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来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一体化。 美国学者约瑟夫·奈认为,国际区域可以界定为地理上相联系的一定数目的国家,它们处于某种程度的相互依赖;国际区域主义就是以区域为基础的国家间的联合或集团的形成。中国学者马孆提出,区域主义具有“国际性、地缘性和组织性。国际性表明了区域主义属于国际关系范畴;地缘性显示了区域主义的存在范围;组织性体现了区域主义的活动空间。”安德鲁·赫里尔认为可以根据社会凝聚力(social cohesiveness)、经济凝聚力(economic cohesiveness)、政治凝聚力(politicalcohesiveness)和组织凝聚力的程度高低所导致的地区相互依赖程度来分析区域主义。波恩·赫特和A·伊诺塔用“区域融合度”(re-gionness)的概念来表示区域主义的程度,并将区域融合度由低到高分为5个层次:地理区域(region area)、区域复合体(region complex)、区域社会(region society)、区域共同体(region community)、区域国家(region state)。 近年来,世界上区域化与区域主义都获得很大发展,虽然在各地区发展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在欧洲通常是区域主义发展快于区域化并推动这种进展;而在东亚是区域化发展快于区域主义并推动这种进展。 以东亚地区为例。东亚经济的区域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很快。从1975年至2001年,东亚区域内贸易总量翻了6番,达到年均16的增长率。中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增长成为其重要发动机之一。中国(包括内地和香港)已成为东亚国家出口商品的主要吸纳市场和贸易出超的重要来源。2004年日本对华贸易总额高达2132.8亿美元,占日本外贸总额的20.1,首次超过对美国贸易总额。中国成为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 经济体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工作模式的转变 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社会工作的主要模式是政府决定一切,这种工作模式不利于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因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工作模式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1 社会工作的基本属性 首先,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人们在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解答与帮助,是社会福利制度好坏的主要体现。其次,社会工作属于助人为乐活动,因此,社会工作具有实践性特点,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来源于宗教开展的慈善活动。然而,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工作仍旧以助人为乐为主要目的,以达到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要求。最后,社会工作属于一门专业,并且具有全面系统的知识结构体系[1]. 2 新时期,如何做好社会工作的转型 2.1 以社区工作为主要方向 在开展社会工作的过程中,做好社区工作至关重要,能够为社区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以逐渐改变小区居民的思想意识,在进行社区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开展社区工作的过程中,由于服务的主要群体是小区居民,应不断调动小区居民工作的积极性,积极投入到社区工作之中,以在小区中转变自身的社会角色,从小区居民逐渐转变为社会公民,为小区建设奉献自身的力量。因此,要想实现社会工作的顺利转型,应逐渐扩大服务的群体,不应局限在小组或者个案,以不断加快社区工作的进程[2]. 其次,在社会工作转型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培力过程,通过培力以不断激发社区居民行动的主观能动性,从优势视角方面分析,社区培力强调能力建设、资源的链接和陪伴成长,因此,在开展社会工作转型的过程中,应以这三种因素为主要方向。此外,应依据社区群体的实际需要,不断关注社区居民的受教育情况、生活环境和文化氛围。在开展社会工作的过程中,应为社区居民建立公共的活动空间,在公共空间建设的过程中,应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且应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加各种公共活动,制定议事的基本规则,通过创造这种社区环境,以不断激发居民的积极性,为社区的改变奠定良好基础。 最后,在社会工作转型的过程中,应使公益性组织结构与社区志愿者活动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进而形成一股社会凝聚力,以逐渐形成共同治理的全新格局。现阶段,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主要依赖国家的政治权利,或是依据治理人员自身的主观意愿进行社区治理,这种治理方式不利于激发社区居民的积极性。此外,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参与式模式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仍旧存在很多问题,现阶段,在社区发展的过程中,如果只依赖社区当地自身的力量,而不与外部进行合作,这不利于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开展社区工作的过程中,应积极与政府和市场进行合作,进而不断加快社区的发展进程[3]. 在开展社区工作的过程中,应当依据社区的实际情况,使得公益网络能够与社区结合在一起,进而在社区之中形成一股社会力量,为社区治理奠定良好的人力基础。 2.2 以社会政策为主 现阶段,在开展社区工作过程中,应以社会的基本政策为准,对于社区工作存在的问题,也体现了社会政策存在的缺陷,因此,社会政策还有待完善。在社会工作转型的过程中,不仅要做好社区工作,还应以社区工作为基础,为转变社会政策提出合理建议,以加快社会政策转变的进程。此外,在社会工作进行转型的过程中,应以社区工作经验为主,提出科学、合理的社会政策,进而为社会转型奠定良好基础。 2.3 做好权利的分配 在社会工作转型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权利制约性较差,以及无法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关系,不利于社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社会工作转型的过程中,应做好权利的分配,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侵害,为确保权利之间能够得到平衡,就应在社会工作转型的实践中,找到制约权利的主要因素,以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做好权利之间的分配[4].现阶段,在社会工作转型的过程中,经常会存在以下两种现象: 首先,由于受到政府权利的干预,在进行社会工作的过程中,大部分都体现了政府的意愿,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其次,在开展社会工作的过程中,主要强调技术性与专业性,却不能将社区志愿者与社会公益性组织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进而在社区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优势。 3 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主要趋势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社会工作起步比较早,因此,在社会工作方面,已经形成全面、系统的工作模式。然而,由于我国社会工作的起步比较晚,现阶段,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应吸收国外社会工作经验,依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使社会工作朝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其次,应逐渐转变政府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不断扩大社会工作的对象,并且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工作机制,进而使社会工作朝向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5].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新时期如何做好社会转型工作,我们能够看出,在社会工作转型的过程中,应当做好社区的管理工作,不断激发社区居民的主观能动性,使社区居民逐渐转变为社会公民,为社区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并且在社区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还应不断关注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积极与公益性的组织进行合作,以形成一股社会力量。此外,在做好社区工作的同时,还应与政府政策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以使社会工作转型能够达到政府要求的基本标准。 经济体论文:对“中国式”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与经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经济生活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显着增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然而,这一切变化并非轻易模仿而来,而是在改革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出来的,是结合中国国 情开辟出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模式。 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模式创新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原苏联、东欧一样完全放弃社会主义制度,走资本主义道路,建立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种是就在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建立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中国改革没有想西方经济学逻辑和“华盛顿共识”所倡导的苏东激进式改革,而是创造了一条中国渐进式的改革,在先易后难的基础上,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逐渐完善。 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的经济改革,概括一点说,就是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是活了社会主义,没有伤害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应当是通过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某些环节加以改善,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而不是单纯的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来取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理论指导,对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些相互联系的环节所做的改革。开辟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改革模式,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模式样板。 二、“中国式”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成就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所有制结构的不断完善。在农村建立了一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大的解放了生产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一改过去单一公有制的模式,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方针,推动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效结合。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探索过程中对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积极扬弃,有助于更好的发挥公有制在自我调节生产关系,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确立了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中资源配置的基础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推进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起各种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由市场形成统一的价格,保证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使市场对各种经济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得到发挥。 第三,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着增强,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1978年至2011年间,财政收入从1000多亿元增长到10.37万亿元;外汇储备从1.67亿美元增长到3.18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从3645.2亿元增长到471564亿元;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4元增长到218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33.6元增长到6977元;城镇化率从17.9%上升到51.27%;。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从1978年的28.2%减少到2011年的10.2%,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则从3.8%迅速增长到43.1%。我国经济质量得到显着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巨大改善,充公体现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优越性和重要性。 三、“中国式”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模式与以往其他国家都不同,没有先例可循,在三十多年的探索过程中,出现过许多问题、困难、矛盾,但在正确处理这些问题的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才能把握住正确的方向,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 第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结合,在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础之上,不断的继承、创新,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正确的方向和理论指导。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七大,从思想、邓小平理论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越来越密切,为中国经济平衡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立足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通过改革的方式来解决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以发展推进改革,以改革为发展的动力,自觉的调整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推动社会主义制度 在除弊立新中不断的发展和自我完善。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真正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在过去的改革开放实践中,我们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和推广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实践经验。许多重大改革决策和改革措施,例如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合作制等,都是以人民群众创造的改革经验为基础推出 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革,为改革开放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同时保障了改革开放措施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给改革开放带来巨大的动力。 四、结语 “中国式”的经济体制改革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中国国情的具体体现,它带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不断的探索中逐渐找到清晰的发展道路。在它的有力推动下,中国经济取得无比辉煌的成就,积累了无数的宝贵经验,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日趋完善,为中国经济腾飞提供了关键动力和重要保障。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的了许多问题,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因此在以后的探索道路上会逐渐得到解决。“中国式”的经济体制改革必将逐步完善,中国经济也将继续书写“中国奇迹”。 经济体论文:研究机构对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医疗改革的评价与建议 一、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取得过显著成就,有很多值得总结的经验。 (一)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成绩非常突出 计划经济时期,在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低的情况下,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中国用占gdp百分之三左右的卫生投入,大体上满足了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国民健康水平迅速提高,不少国民综合健康指标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成绩十分显著,被一些国际机构评价为发展中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典范。 (二)这一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布局与服务目标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20多年里,通过政府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大力投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形成了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等在内的比较完整的,布局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层次布局上注重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城市地区,形成了市、区两级医院和街道门诊部(所)组成的三级医疗服务及卫生防疫体系;在农村地区,形成了以县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大幅度提高。 计划经济时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目标定位明确,即提高公众健康水平,不以营利为目的。之所以能够实现这种社会公益目标优先的定位,是由当时特定的组织与管理方式决定的。医疗服务体系的骨干部分是政府部门直接创办的国有机构,末端为隶属于城乡集体经济的集体所有制机构。政府通过计划手段进行管理,同时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医疗卫生服务收入与机构和从业人员个人经济利益之间没有联系。 2、医疗卫生工作的干预重点选择合理。其一,突出“预防为主”,重视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在整个医疗卫生投入中,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一直处于优先地位。逐步建立了包括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地方病控制、国境卫生检验检疫机构在内的、基本完整的公共卫生体系。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保持着良好的协作关系。此外,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结果是:各种烈性传染病被完全消灭或基本消灭,法定报告的发病率迅速下降;多种地方病和寄生虫病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大幅度降低。其二,基于医疗服务机构的公益目标定位,医疗领域的干预重点集中于成本低、效益好的常见病和多发病治疗上;技术路线选择上注重适宜技术,强调中西医结合。政府对医疗服务标准的规范及其他相关制度安排,使医患双方保持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医疗卫生干预重点的合理选择,不仅实现了医疗卫生资源的低投入、高产出;而且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形成了更加公平的医疗卫生资源分配。 3、形成了广覆盖的医疗费用保障机制。一方面是医疗保障体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城镇地区,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的劳动者;按照当时的有关制度设计,多数职工家属在发生疾病时,也能够报销部分费用。在农村地区,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普及,鼎盛时期覆盖了90%左右的农村人口。通过以上三项保障制度,全国绝大部分人口在发生疾病风险时都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费用保障。另一方面,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本身,也具备很强的转移支付和医疗费用保障功能。由于各种医疗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基础设施以及医疗设备投入主要来自政府和各经济集体,药品价格也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因此,医疗服务体系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也具有转移支付和医疗费用保障的功能。即使未参加任何形式医疗保障的居民,看病时就已经获得了政府公共投入的补贴。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这种转移支付功能,是各种保障制度特别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由上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转移支付功能带来的费用保障机制,确保了全国绝大多数居民特别是经济困难群体能够看起病,从而大大提高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 (三)这一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也存在问题 当时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总体投入和专业技术教育赶不上医疗服务体系的迅速扩张,致使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技术水平较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导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在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和医疗保障水平上依然存在很大差距;过分严格的政府计划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医疗服务机构及医疗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城镇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一直存在着对患者约束不足以及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存在互济功能不足的问题,如此等等。但总的来看,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在国际上是得到公认的。 (四)计划经济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是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之所以能够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在干预重点选择方面以及在费用保障机制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决定性因素。医疗卫生的投入以政府为主,医疗卫生资源在不同卫生领域以及不同群体间的分配由政府统一规划,具体服务的组织与管理也由政府按照严格的计划实施。从而保证了全国绝大多数居民都能够得到最低限度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了中国人民健康水平的迅速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说明中国当时的选择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某些方面也取得了进展,但暴露的问题更为严重。从总体上讲,改革是不成功的。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医疗卫生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 1、在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方面: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制结构从单一公有制变为多种所有制并存;公立机构的组织与运行机制在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的基础上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从分工协作走向全面竞争;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目标从追求公益目标为主转变为全面追求经济目标,不仅非公有制的医疗机构如此,公 立医疗服务机构乃至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也是如此。2、在医疗保障体制方面:随着80年代初期解体,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绝大部分地区迅速瓦解;由于该制度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试图恢复合作医疗制度的努力一直未见明显成效。城镇地区,随着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方面的体制改革,传统的劳保医疗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也遇到了很大困难,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目前确定了统一模式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障(保险)体制。 3、除此之外: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行政管理体制、药品生产与流通体制等等也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在医疗卫生事业的行政管理及资金投入方面,中央政府的统一协调职能不断弱化,各种责任越来越多地由地方政府承担。药品生产与流通走向全面市场化。 4、医疗卫生体制变革的基本走向是商业化、市场化。在供给层面,基本形成了商业化、市场化的服务提供模式。各种资本都可以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基本上不存在进入和退出限制,新建医疗机构的布局以及服务目标定位主要取决于市场需求状况。包括公立医疗机构乃至公共卫生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服务机构,都已经成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独立经营意识的利益主体。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微观组织和管理方面,普遍转向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各种医疗服务机构之间则逐步走向全面竞争;医疗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也主要依靠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在需求层面,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越来越多地演变为私人消费品。目前在城镇地区,医疗保障(保险)制度所覆盖的人群大约有1亿人左右,不足全部城镇从业人员的半数;在农村地区,则只有全部人口的10%右。另外,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的医疗保障体制本身都不具有强制性。改革开放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直坚持自愿原则。城镇医疗保障(保险)制度虽然名义上具有强制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因过分追求小范围的收支平衡,也只有确保缴费才能享受相关待遇。对于绝大部分社会成员来说,医疗服务上的需求能否被满足以及被满足的程度,基本上取决于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力量。在公共卫生领域,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二)医疗卫生体制变革的主要成效。 商业化、市场化走向的体制变革带来的成效主要表现为:通过竞争以及民间经济力量的广泛介入,医疗服务领域的供给能力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医生数量以及床位数量都比计划经济时期有了明显的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迅速提高,能够开展的诊疗项目不断增加。此外,所有制结构上的变动、管理体制方面的变革以及多层次的竞争,明显地提高了医疗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内部运转效率有了普遍提高。 (三)体制变革所带来的消极后果,主要表现为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 1、在公平性方面:不同社会成员医疗卫生需求的实际被满足程度,由于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严重地两极分化。富裕社会成员的医疗卫生需求可以得到充分的满足,多数社会成员(包括相当多农村人口以及部分城市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出于经济原因很难得到满足,贫困阶层则连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都享受不到。在世界卫生组织对成员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的评估排序中,中国列188位,在191个成员国中倒数第四。 2、在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方面:尽管全社会的卫生投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民综合健康指标却没有明显的改善。,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已经增至5.42%,但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公共卫生领域,一些卫生、健康指标甚至恶化。改革开放前已被控制的部分传染病、地方病开始死灰复燃,新的卫生、健康问题也不断出现。在世界卫生组织对191个成员国的卫生总体绩效评估排序中,中国仅列144位,结果令人深思。 3、公平性和宏观效率的低下,导致了消极的社会与经济后果。它不仅影响到国民的健康,也带来了诸如贫困、公众不满情绪增加、群体间关系失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多数居民在医疗问题上的消极预期,已经成为导致宏观经济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因素。长此以往,不仅影响经济发展,而且危及社会的稳定以及公众对改革的支持程度。 (四)问题的根源在于商业化、市场化的走向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 1、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品性质与商业化、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服务是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同时,也是个人力量所无法左右的。因此,必须而且只能由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否则就一定要出问题。sars所暴露的公共卫生危机以及其他诸多问题的出现已经充分显示出问题的严重性。 2、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与商业化、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医疗卫生的普遍服务性质,决定了它必须能够及时满足每一位患者的需要。因此,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本身必须是多层次的、布局合理的。商业化、市场化的服务方式不仅无法自发地实现这一目标,而且必然导致医疗服务资源在层次布局上向高端服务集中,在地域布局上向高购买力地区集中,从而使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大大降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城市的医院密集程度和拥有的高端服务设备数量已经达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广大农村地区则重新回到了缺医少药的状态。 3、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目标与商业化、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从全社会角度来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合理目标应当是以尽可能低的医疗卫生投入实现尽可能好的全民健康结果。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只有选择成本低、健康效益好的医疗卫生干预重点及适宜的技术路线,才能实现上述目标。在商业化、市场化的服务体制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医务人员出于对营利目标和自身经济效益的追求,其行为必然与上述目标发生矛盾。在医疗卫生干预重点的选择上,只要将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就必然出现轻预防、重治疗,轻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病,轻适宜技术、重高新技术的倾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于牟利动机提供大量的过度服务,甚至不惜损害患者的健康。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全社会卫生总投入迅速攀升、但全民综合健康指标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其源盖出于此。 4、疾病风险与个人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不同社会成员可能遇到的疾病风险以及相关的医疗服务需求是不同的,个人及家庭之间的经济能力也是不同的。如果将医疗服务需求视为私人消费品,主要依靠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能力来抵御疾病风险,则必然有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医疗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最低程度的满足,他们的基本健康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这不仅有失社会公平,也会带来其他一系列经济与社会后果。因此,在医疗保障体制的设计上,必须在广覆盖的前提下,建立风险分担和社会共济机制。中国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实际结果,就是将医疗服务需求逐步演变为私人消费品。其消极后果已经显现。商业化、市场化的道路不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律和要求是一个早已被理论和各国实践充分证明了的问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问题是重新走了一遍已经被认定为错误的道路。这种倾向必须纠正。 (五)导致医疗卫生体制变革中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 1、在于改革和发展模式选择中过分重视经济增长,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在内的社会事业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后,由于体制基础的变动,传统的医疗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 保障体制受到了严重冲击,实际的保障范围迅速下降。面对这种现实,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没有形成明确的体制调整和事业发展思路,而是被动地修修补补、维持局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后,在改革的目标设定上存在明显的偏差。更多地是服从于其他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视为一种工具性政策,忽视了其服务于保护公众基本健康权利目标的重要性。2、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在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方面,简单将医疗服务机构视同于一般企业,选择了一条过度市场化的改革道路。集中计划体制解体以后,医疗服务机构从全部依靠政府拨款,转向在相当程度上依靠医疗服务收入,强化自身经济核算是正确的选择。但政府因此而放弃自己的责任,企图通过鼓励创收来实现医疗服务机构的自负盈亏,就偏离了医疗卫生服务于社会的大目标。医院与社会、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追求经济目标,必然损害社会和患者的利益。在医疗费用筹集与分配方面,忽视疾病风险与个人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忽视风险分担与社会共济,也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此外,将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视同一般的生产企业,放弃了必要的监督和规制,也是一个明显的失误。 3、其他方面的体制变动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影响。其中最突出的是财政体制的变动因素。80年代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分级包干体制以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责任特别是政府的投入责任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能力上存在很大差距,使得不少落后地区缺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能力,以至不得不采取一些错误的改革和发展方式。90年代税制改革以后,中央财力有了很大增强,但依然没有形成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另外,医疗卫生事业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也导致了改革方向和目标上的不协调、不统一问题。 4、既得利益群体的影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在总体上陷入既不公平也缺乏效率境地的同时,自然会产生既得利益群体。在前一阶段医疗卫生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中,既得利益群体主要是部分医疗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以及部分享受较高医疗保障待遇的社会成员。由于信息不对称、谈判能力的差别,以及其他体制缺陷因素的存在,既得利益群体对改革方向的影响不容忽视。它是导致合理的改革措施难以推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偏离合理方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当前的一些改革思路和做法,不少仍与医疗卫生事业基本规律和发展要求存在矛盾,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目前的不少改革思路与做法都值得商榷 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其严重后果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同,各个领域的改革也都开始进一步推进。能够面对问题、正视现实,加快推进改革固然值得肯定,但改革能否获得预期的进展及良好的效果则是另一问题。从总体上看,目前正在推行的不少改革思路及做法都值得进一步商榷。 1、公共卫生领域的改革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非典”过后,强化公共卫生体制建设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的政策着眼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政府投入;二是强调应急体制建设。这种思路存在明显的问题。 政府投入不足的确是近年来公共卫生事业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因素。除投入不足外,医疗服务体系与公共卫生体系的割裂问题、公共卫生组织体系之间的条块分割问题、公共卫生机构组织与管理上的体制缺陷,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为偏离等问题都是非常严重的。没有综合性的配套改革,仅靠增加政府投入,解决不了以上这些矛盾。即使在投入问题上,也需要以体制完善为基础,尤其是要建立不同层级政府间规范的责任分担与资金筹集机制。否则即使增加了政府投入,也无法确保公共卫生事业的稳定发展。 强化公共卫生领域的应急体制建设固然是必要的,但应急体制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由各级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和传染病专科医院组成的应急医疗系统。“非典”暴露的决不仅仅是应急医疗系统问题,而是整个医疗卫生体制,特别是常规医疗卫生体制的失效问题。离开了常规医疗卫生体制,只靠应急医疗系统,不仅解决不了传染性疾病的早期发现问题,也解决不了大量传染病患者的救治问题。此外,公共卫生不仅包括传染病防治,还包括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妇幼保健以及环境卫生控制等等。除传染病防治外,中国目前在上述领域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而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有效的常规医疗卫生体制。回避常规体制的失效问题,只因特定问题的出现而强化应急系统的思路和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2、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商业化、市场化倾向依然十分严重;“抓大放小”难以保证“可及性”。尽管商业化、市场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已经带来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后果,但至今国内学术界对此不愿意进行认真的反思,商业化、市场化的舆论和呼声依旧很高。很多地方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实际推行的改革措施依然是进一步商业化、市场化。除鼓励竞争、放开价格,以及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引入企业管理模式外,不少地方还套用国有企业改革的做法,通过股份制改造、整体出售、授权经营等多种方式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化。如果这种倾向得不到有效遏制,后果将不堪设想。 上述倾向来源于一个简单化的、有诱惑力的思路:通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市场化竞争,可以提高机构自身的运行效率并降低服务价格;政府转而采取补贴需方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财务负担可以因此而大大减轻。这种思路貌似有理,其实是行不通的。只要医疗服务机构走向全面市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布局及服务目标偏离问题就不可避免;竞争无法保证医疗服务价格降低,也早已被各国的实践所证明。在以上前提下,政府补贴需方和购买服务不仅无法保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也减轻不了政府的财务负担,最后必然因医疗卫生的总体服务水平下降而招致公众激烈的批评。 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虽然没有主张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全面商业化、市场化,但是强调分类改革。其政策要点是将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放开,定位为营利性机构,按照企业模式进行组织和管理;另一类为非营利机构,主要追求公益目标,政府继续给予经济上的支持。鉴于中国国情(国家投入能力)并考虑到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改革,形成多元化的服务提供主体是合理的选择。但在抓什么、放什么的问题上,有关改革政策的基本导向是“抓大放小”。这种思路存在重大缺陷。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想充分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要想真正提高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需要优先发展和政府确保的是初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而不是那些三级以上的大型综合医院。从这个意义讲,可能“抓小放大”比“抓大放小”更为合理。 还有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目前对包括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改革思路中,非营利机构的组织管理模式备受推崇。但中国并没有发展非营利机构的传统和经验,相关法律、法规也几乎全部是空白。另外,非营利机构本身也有其固有弱点。由非营利机构来担当某一公共服务领域的主要责任,在国际上并非是普遍的做法。 3、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本身存在明显缺陷,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在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目前尚没有新的改革计划。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全面推进“统帐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问题在于,目前正在推进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本身存在明显缺陷,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1)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引入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不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一,医疗保险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共 济,个人账户的设立显然降低了医疗保险的互济功能。其二,个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随机性的,不可能先积累后消费;引入积累制并不符合医疗需求规律。从国际经验看,除新加坡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中引入个人账户。况且,新加坡的个人账户功能与中国制度设计中的功能也相去甚远。新加坡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治疗中的个人自付部分;而在中国,却要求个人账户支付平时的门诊费用,实质上是要求个人自己来解决基本医疗服务问题。这种“大病统筹,小病自费”的制度设计,违背了“预防为主”的医学规律。(2)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相当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无法就业的人员排除在外。这样的制度设计必然导致如下结果:一是上述人群的医疗需求难以得到制度化的保障,个人及家庭面临的医疗风险难以化解,从而带来经济、社会方面的消极后果。二是在一部分人有医疗保障而另外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无法避免体制外人员以各种方式侵蚀体制内医疗资源的问题。 (3)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解决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约束问题,以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控制。在这种情况下,维持资金平衡就成为医疗保险自身的难题。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做法就是强调参保者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不能缴费甚至不能及时缴费就无法享受相关保障待遇。长此以往,医疗保险事实上就演变成自愿参加的,且只有具备缴费能力才能参加的“富人俱乐部”。在无法控制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情况下,有关制度转而将控制重点改为患者,通过起付线、封顶线、多种形式的个人付费规定,实施对患者的全面经济限制,以至于能够进入该体系的参保者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4)另外,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标准上的差异,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和实际效果,继续推行下去的难度很大。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同样存在明显的缺陷。在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急剧恶化、恢复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普遍失败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于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思路,明确提出了政府增加投入的责任。这一点值得充分肯定。问题在于制度设计原则上依然存在明显的缺陷,很难发挥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作用。 (1)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并需要按年度缴纳费用。这事实上就设定了一个费用门槛,以至于最贫困的农村居民,通常也是最需要帮助的人,必然因为缺乏缴费能力而无法参加。这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需要突出对经济弱势群体保护的一般性原则是明显矛盾的。另外,自愿参加的制度必然形成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群体区分,难以避免体制外人员对体制内资源的侵蚀问题。 (2)政府的补贴与自愿参加相结合。由于自愿参加必然形成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排斥,能够参加的是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参保者的财政补贴,就变成了一种典型的逆向转移支付,加剧了农村医疗卫生领域的不平等,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对贫困者进行转移支付、以缓解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原则。 (3)保障目标依然定位为保大病。事实上放弃了对大多数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责任,也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投入绩效。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农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为“小病无钱治而扛成大病”的。从医疗卫生投入的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4)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一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缺乏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同步支撑,以至于不得不突出对患者的约束。制度设计中也引入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起付线、封顶线以及分段按比例报销等做法。这些做法对于维持资金平衡是有益的,但对患者过分严格的约束特别是过高的患者自负比例必然会导致参保积极性的下降。 (5)缺乏组织能力和管理成本上的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定以县为单位进行组织。实施费用发生后,以县为单位集中审核、报销。表面看来,统筹层次已经很低了。但中国的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县都有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人口,且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合作医疗面对千家万户,县政府是否有足够的组织能力,管理成本有多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6)相关领域改革的一些做法也需要进一步商榷。近年来对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还涉及其它一些内容,部分做法和思路也值得质疑。一是医药体制改革问题。与一般消费品不同,消费者在药品消费方面缺乏足够的选择能力,无法摆脱对医生的依赖。要想保证合理用药和药品价格的合理性,规范医院和医生的行为是关键。从国际经验看,基本着眼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政府干预严格控制药品的生产许可、质量标准、使用范围和价格;二是切断医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联系,实施医药分开。中国的医药体制改革却逆向而行。政府对药品生产许可、质量标准、使用范围及价格的管制日益放松,形成了药品产生和流通的过度竞争局面。与此同时,医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联系却不断增强。其结果是:医院、医生与药商同流合污,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选择和使用药品,操纵药品市场,药品价格失控、低性价比药品驱逐高性价比药品、伪劣药品泛滥以及药品滥用等问题愈演愈烈。面对有关问题,近年来一个比较明确的改革措施是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图以此切断医生和药商之间的交易关系。以此作为政策重点的问题在于,药品流通方式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单纯通过流通体制改革不可能全面解决药品使用与价格方面的混乱;更突出的问题在于,有关政策将招标采购的主体定位为医院。作为利益主体且作为医生个人利益的共同体,医院仍必然以其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选择,有关问题和矛盾不可能解决。改革实践已经证明了这种改革思路的问题。二是医疗救助制度建设问题。近年来,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问题日益得到关注,一些部门开始探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这种探索的出发点值得充分肯定。问题在于,针对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必须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步推进。单独推进医疗救助体系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原因之一是在大部分社会成员都享受不到制度化医疗保障的情况下,只针对部分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医疗资源侵蚀问题难以避免。原因之二是无法回避的贫困陷阱及群体矛盾问题。对最贫困的群体实施医疗救助后,贴近贫困线的家庭和个人就有可能因为疾病问题而沦为最贫困者,而自然产生救助要求。因此,救助范围不得不逐步扩大,直至制度无法支撑。否则,就必然出现群体间的矛盾和冲突。 四、未来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需要首先解决的一些原则性问题。 (一)结合中国国情,明确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目标定位 在所有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一个无法回避的基本矛盾是:社会成员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几乎是无止境的,而社会所能提供的医疗卫生资源则是有限的。从这一基本矛盾出发,一个必须回答的原则性问题是: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如何在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不同的医疗卫生需求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换句话说,必须首先解决保障谁和保什么的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方式有三种选择:一是优先满足部分社会成员的所有或大部分的医疗卫生需求。二是对所有社会成员按照实际需求提供均等的、有限水平的服务保障。三是优先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在此基础上,满足更多社会成员更多的医疗卫生需求。 第一种选择的优点在于便于操作,将医疗卫生需求作为私人消费品,购买与服务方式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即可。这种选择的最大问题在于其会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公平问题,整个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也会很低。中国近年来的改革实践及其后果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这种选择应当彻底放弃。第二种选择的优点是可以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以及医疗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其主要的问题在于管理和操作上都非常困难,世界上也没有一个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能够真正做到这一点。中国的现实情况也不可能接受这种选择。相比之下,优先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在此基础上,尽可 能满足更多社会成员更多的医疗卫生需求是较为合理的选择。尽管这种选择也有其不足,但毕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实现对全体公民健康权利的保护,大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而且也便于操作。世界多数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大体上都属于这种类型。舍此选择,别无它路。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目标定位选择不仅关系到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很大。一个不好的医疗卫生体制在影响社会目标实现的同时,必然制约经济增长。中国近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与此相反,一个好的医疗卫生体制则会促进经济增长。如果中国能够尽快建立一套保证所有老百姓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广覆盖的)的医疗卫生保障体制,一是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社会环境的改善必然有利于经济增长;二是对国民基本健康的有效保护必然会降低疾病负担,减少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强化国家竞争力;三是可以大幅度提高居民的生活预期,刺激消费并带动宏观经济的增长。 (二)必须合理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 基于医疗卫生资源有限性与公众医疗卫生需求无限性的矛盾,还有一个原则性问题必须解决:一定要合理地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医疗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也关系到社会公平问题。选择的唯一标准是使有限的医疗卫生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增进国民健康的效果。选择的基础则是在不同的医疗卫生干预目标、干预成本和效益(增进国民健康的效果)之间进行比较。不同的医疗卫生干预环节、对不同类型疾病的治疗、对同一类疾病不同人群的治疗、以及对同一种疾病不同治疗手段的选择,在成本和效益上都有很大甚至是巨大的差别。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上的选择尤其重要。首先,应当突出公共卫生服务;第二,在疾病治疗方面,应将医疗资源集中于成本低、效益好的基本临床服务;第三,对于那些按照现有技术可以取得较好治疗效果,但成本非常高昂的临床服务,在现阶段不宜广泛提倡;第四,必须彻底放弃那些成本高、效益极差的临床医疗服务;第五,应注重选择更加适宜的医疗技术路线。 目前,中国无论是在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上,都将“大病统筹”作为医疗保障的重点。这种办法得到很多人的认同:大病由于治疗费用高只能通过医疗保障制度来解决,小病则因治疗成本低可以由个人和家庭自行解决。这种思路看似合理,事实上却根本行不通。如果所有的大病问题都可以通过社会统筹来解决,则意味着公共筹资与个人筹资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制度可以解决所有人的所有医疗服务需求,这显然不符合中国的基本现实。按照这一思路进行制度设计,基本结果只能是以牺牲大部分人基本医疗需求来满足部分社会成员的大病保障需求,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无法实现。另外,医疗卫生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很多疾病特别是部分大病的发生是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对很多大病的治疗和控制是成本很高而效益却很低的,将保障目标定位为大病,也不符合效益原则。将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集中于公共卫生以及成本低、效益好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与控制是无可非议的选择。但有几个问题需要强调。第一,这种选择主要是针对政府责任而言。如果部分社会成员有特殊医疗需求,而且其个人和家庭力量抑或其他筹资方式(比如购买商业保险等)可以承担相关费用,这种需求应予以满足。第二,常见病、多发病与大病的界限不能简单以治疗费用的高低来区分,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第三,对于部分治疗成本很高、治疗效果很差甚至无法治愈的大病,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可能放弃治疗,合理的治疗方案是采用低成本的维持性措施来尽可能减轻患者的痛苦,实施临终关怀。在医疗卫生干预重点选择问题上,除了要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确保选择的合理性外,应当对所有社会成员进行理性思维教育。不少疾病的发生、演化属于自然规律,是人类现阶段无法抗拒的。即使不存在资源约束,以高投入且很多情况下以增加患者痛苦方式来对抗自然规律是缺乏理性的。 从中国的情况看,尽管卫生资源与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很大,但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整个国家的经济能力以及卫生投入能力均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如果能够很好地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充分发挥资源投入的健康效用,全民的健康状况比计划经济时期有更大幅度的改善是不成问题的。 (三)核心问题在于强化政府责任 基于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无论是基本保障目标选择还是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选择,靠市场都无法自发实现合理选择,出路只能是强化政府职能。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取得巨大成效的决定性因素也在于此。政府的责任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功能,二是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1、在筹资方面,首先要确保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公共卫生事业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这一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除此之外,在一般医疗领域,基于个人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及个人经济能力的差异,政府也必须承担筹资与分配责任,这是实现社会互济和风险分担的前提,也是实现合理干预目标的基本条件之一。 在一般医疗领域如何发挥政府的筹资和分配职能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从国际经验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通过政府一般性税收筹资,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障;二是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计划,对国民提供医疗保障。两种筹资和保障方式各有利弊。考虑到中国国情,尤其是考虑到中国二三产业尚不发达,工薪劳动者占全社会劳动者的比重较低,保险方式不是理想选择。相比之下,政府直接投入可能更加便于组织和管理。 2、在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方面:一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域布局,避免医疗卫生资源过分向城市及发达地区集中,以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二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层级结构,大力扶持公共卫生及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避免医疗卫生资源过分向高端集中,这是实现合理干预重点选择的基本条件之一;三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服务目标,突出公益性,在此基础上,发挥医疗服务机构及医务工作者在医疗卫生干预重点选择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价格,确保公众能够得到优质服务。 如何更好地实现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干预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首先,如果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营利性机构为主体,无法保证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其次,目前很多人崇尚的个别西方国家的非营利机构主导模式,受文化传统、法律和制度基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中国也行不通。合理的选择可能还是由政府直接举办多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特别是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机构。当然,由政府直接举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也有其难以克服的弱点,但这种组织方式在确保政府意志的实施、确保医疗卫生事业服务不脱离社会公益目标方面的优势是其他体制所不可比拟的。对于公立机构可能出现的效率低下问题,可以通过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给予改善。迄今为止,多数发达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仍以公立机构为主体。这一事实值得中国认真考虑。 五、对未来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一个框架性设计 (一)打破城乡、所有制等各种界限,建立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建国以来,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特别是医疗保障体制建设,一直是分别城乡、分别所有制乃至分别就业状态来组织实施的。这种制度建设方式已经落后于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在未来的改革中,必须打破城乡、所有制等界限,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也可以避免体制分割所造成的利益集团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矛盾和冲突,还能够从根本上扫清传统医疗体制对劳动力流动、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等形成的障碍。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城乡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可以真正增进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此外,过去只针对少数群体的保障体制所难以解决的体制外侵蚀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二)划分医疗卫生服务的层次和范围,实行不同的保障方式。为了合理的分配医疗资源,有必要将医疗卫生服务分为公共卫 生、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三个层次。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免费提供。在基本医疗方面,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包,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间所发生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为控制浪费,个人需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需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对于基本医疗服务包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居民自己承担经济责任。为了降低个人和家庭的风险,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保”。政府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也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对不同层次医疗服务的界限划定,尤其是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包括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确定,可以依据医疗服务领域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经验,并结合政府和社会的保障能力来确定。制度建设初期,基本服务包的范围可控制得小一些,随着经济增长和政府投入能力的提高,再逐步扩充服务包的内容。(三)构建与目标体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既然在公共卫生问题上政府要承担全部责任,为了便于工作上的统一组织与协调,最好由政府直接组织的公共部门来提供相关的服务。从中国目前的情况出发,基本医疗服务也应主要由公立机构来提供。鉴于公共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服务之间的紧密联系,二者可以采取合一的体制。即建立同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的公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这样做,可能更加符合医疗卫生自身的规律,突出预防为主,实现防治结合;同时也可以避免多元服务体系并存带来的资源浪费。非基本医疗需求属于私人消费品,至少在现阶段如此。因此,主要靠市场化的方式来提供服务,不需要政府来统一组织。在这一领域可以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鼓励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但是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不可能将全部非基本医疗服务都交给营利性机构去提供,还是需要保留一部分承担非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高端公立医疗机构。其作用之一是在服务价格方面发挥导向作用,二是在技术路线选择方面发挥导向作用,三是仍需要承担一些相关的政府职能。例如诊疗新技术的推广、新标准的示范,以及特殊时期的应急医疗服务等。除此之外,也应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非营利的医疗服务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一起,共同为居民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 公立医疗机构由政府直接举办,其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以及部分非基本医疗服务。此类机构不得有营利目标和行为,收支要严格分开。对于只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政府应确保投入。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转费用来源以服务收费和政府投入相结合,可以有盈余,但盈余应当进入国家预算收入并用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公立机构的医务人员为公职人员,但需通过合同聘任等方式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布局由政府统一规划。其中,只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可以参照政府行政机构的管理方式;承担非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在确保政府基本意志得到贯彻的前提下,给机构以更大的独立性。营利机构完全按照企业方式运作。政府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资质条件、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实行全面监管。非营利医疗服务机构按照一般非营利机构的模式运作。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盈余只能用于事业再发展。政府给予相关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同时进行全面监管。 (四)全面推进医药分开。按照以上制度设计,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前述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等问题应当可以彻底杜绝。政府工作的重点应主要集中于非基本医疗领域,特别是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主要的调控手段一是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医院的收入比例,全面推行医药分开;二是辅之以严格的价格监管和相应的惩戒手段,最大限度地控制医药合谋问题。 (五)建立并逐步完善筹资与组织管理体制。基本政策框架、服务内容和标准由中央政府来确定。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领域,保持全国大体上均等的水平。但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涉及千家万户,具体的组织实施责任还是要更多地依靠地方政府。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以县级政府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比较适宜的选择。 为了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事业的均衡发展,实现服务的公平,筹资责任应以中央政府为主,各级政府合理分担。可以考虑由中央政府承担医务人员工资、基本药品和诊疗手段的采购费用,而诸如医疗设施的基本建设等费用,则主要靠地方政府来承担。地区间的财政能力差异问题,可以通过强化一般性的财政转移支付来逐级解决;为了尽可能做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财政上需要做出相应的安排。例如,调整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医疗卫生支出;适当调整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收入比例;中央财政设置专项预算科目用于补贴落后地区的医疗卫生费用等。长期来看,则应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调整中央、省、县级政府之间的收入比重;设置专项税收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同时根据按保障目标测算的人均费用标准和各地(县)的人口数量,核定各地(县)的基本医疗服务总费用,列入中央财政的年度预算,并按季度通过省级财政直接拨付给县级执行机构;为了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稳定,必须改进各级财政的预算制度,对公共预算中的医疗卫生科目实行分账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相互挤占和挪用。此外,可以在中央和省两级建立专门的医疗卫生基金,以应付各种不时之需。 (六)新旧体制的衔接方式。一是现有医疗保障体制与目标体制的衔接问题。关键是保证目前享有较高水平保障的社会成员的实际待遇水平不发生明显降低。出路是为他们提供补充保障。例如,对政府公职人员以及其他获得过医疗保障承诺的国有经济部门的中老年职工等,可采取由政府统一提供附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企业职工,则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加商业性大病医疗保险。二是对现有医疗服务机构的分类改革问题。对现有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只能是“抓小放大”,同时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责任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应通过对现有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二级以下的公立综合性医院、以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医院为主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改革、调整、合并形成。对目前三级以上的大型专业性或综合性医院,则应进行分类改革,部分改制为营利性机构,部分改制为非营利机构,还有一部分应继续保留其公立机构的性质。 (七)对有关体制设计可行性的简单分析。对于这样一个“全覆盖”的制度设计,可能的担心来自筹资能力问题。我们认为,从整个国家的经济能力看,这一担心没有根据。一个最简单的逻辑推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尽管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很低,但通过合理的制度建设,就已经基本上解决了绝大部分城乡居民的卫生防疫和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改革以来,中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增长了10倍以上,承担全体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在筹资能力上不应当有问题。 从宏观数据来看,目前中国卫生费用总支出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5%,这种投入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位居前列。按照这种投入水平,解决所有居民的基本健康保障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改革的实质是要进行筹资方式、分配方式和资源运用方式上的调整。说到底,这只是一个政治决策和制度设计问题。无数事实表明,现实生活中不仅存在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公平问题,也同时存在医疗资源的浪费、流失及投入效率低下等问题。如果能够通过体制改革解决这些问题,甚至通过更低的投入解决公众的基本健康保障都是没有问题的。 经济体论文:谈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完善 一、引言 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环境和发展研究已成为当今世界的重要课题。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随着一场与工业革命意义同样重大的“环境革命”的诞生,环境资源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正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从而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展最快的法律之一。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不仅使其成为环境法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为环保法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 我国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不仅给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带来空前繁荣,也造成了许多环境问题。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因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而亟待修改。1下文将就我国现行的环保法的体系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及产生这些缺陷的原因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有关建议,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环保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环保法体系的缺陷及原因 关于我国环保法体系的划分方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普遍都认为环保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形成了以宪法关于环境资源保护规定为基础,一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其他相关部门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以及包括污染纺织、自然保护、环境纠纷处理、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内容的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体系。2但由于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产生新的环境问题,且我国的环保法体系相当一部分带有浓厚的计划体制色彩,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上述这些缺陷日益阻碍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迫切要求加大力度完善我国的环保法体系。以下将从这些缺陷产生的原因出发,分别论述之: ㈠、体系外部原因所带来的缺陷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新的环境资源保护关系不断出现,必然要求新的环保法的制定实施,再继之便是环境司法要适应新的环保法体系的要求。体现在外部层次上,即为立法上的空白,亦可称为滞后性。所谓滞后性,指环保法在时间上总是落后于环境问题的要求及实践发展。滞后现象已为各国环境法的发展历史所证明。有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这种滞后性:3⑴、国家权力观念。环境问题只有发展到影响社会安定和发展时才成为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对象。⑵、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和环境意识。一般说来,环境意识落后于环境问题的发展程度,而环境意识在行政管理领域又直接制约着管理制度,这必然带来滞后性。⑶、反馈机制自身的限制。系统的复杂性,反馈环节的多元化及立法程序上的时间限制都会引起这种滞后性。从解决方法上看,滞后性只能事后进行完善,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当然,立法时在现实可行性基础上充分考虑环境问题的发展趋势,使立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这在实践中是可行的,也是可取的。 ㈡、体系内部原因所引起的缺陷 从环保法体系内部来看,作为体系组成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改变都会相应地改变环保法体系的内容和影响环保法的执行。而且,从整体上看,我国现有环保法体系的结构还不完整,子系统不周全,导致系统功能不完善,使环境资源保护关系中的某些环节尚无适当的控制手段。具体说来有: 1、功能不协调。从实践上看,它表现为某一环境问题未被调整或进行了互相矛盾的调整,亦即有的环境法律系统间作用互相矛盾或存在空白点。初步看来,这有两个原因:⑴、系统结构不完整,某些应有的法律制度尚未确定。(这和立法的滞后性是有根本区别的)⑵、系统结构不合理,有的制度间未能很好地配合。如排无收费和水源利用政策及市政工程管理等方面就存在着配合不周的问题。 2、有的子系统不符合技术合理性。环境问题首先作为一个技术经济问题而存在,其产生原因是各类技术的不合理运用,最终解决也只能依靠技术进步。环保法要产生有效的作用,它本身必须合理,即:⑴、内容满足技术合理性。许多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内技术规范的发展,应符合环境科学的规律和要求。⑵、结构满足操作技术合理性。环保法是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调整控制的一种工具和方法,必须有适应的结构和程序保证操作上的合理性,使之符合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一般规律。4但是,目前我国环保法在这两方面或多或少存在某些问题,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共参与问题、现场检查制度问题、“三同时”制度问题,等等。总的看来,作为技术性很强的环保法,在我国并未体现出这一特点,而更多的是一般的原则制度的规定。 三、环保法体系的完善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这段期间也是政治、经济、社会变动最大的时期。环境立法问题就在这高度变迁的时空中,不断受到试炼,不断受到调适。由此而形成的环保法,也就因而带有浓厚的动态气息。现阶段完善我国的环保法,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㈠、环境立法对完善环保法的前提作用 这里所讲的立法,仅包括制定新的法律规范。没有环境立法,就没有环保法体系,环境司法更无从谈起。因此,完善环境立法是完善环保法体系的一个前提条件。而“立法的发动、进度及内容未必单纯是事理与民意的结果,而会因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静态结构和动态发展而有不同的演变。”5目前,尽管环境立法领域空前活跃,但从整个国 家的经济发展来看,还未能完全跟上。因此,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环保法体系,促进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是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 鉴于环境问题的四项特色即科技关联、利益冲突、隔代平衡、国际关联,6当前加强环境立法,完善我国环保法体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⑴、环境立法要突出自然规律。环境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因此,环境立法要突出自然生态规律的要求与发展。⑵、环境立法要充分体现经济规律。环境问题使经济发展的产物,各国实践证明,只有发展经济,才能最终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环境立法时,要充分体现经济规律的要求,以环境保护来促进经济的发展,用法律来教育人们提高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关系的认识,以环保来促进经济的发展。⑶、环境立法要体现“地球一体”的观点。在国际关联的特色之下,环境行政容易衍生外交、国防及国际势力介入等现象,造成环境问题的复杂化。7故环境立法应从整体角度考虑环境问题,把我国的环境问题纳入世界环境问题的范围内进行考虑。 此外,在立法的进程中,应见贤思齐,认真学习环保先进国家的制度和经验,并可以有条件地援用欧美、日本等国环境法律所通用的管制手段,以便及时、高效地解决环境问题。 ㈡、健全现有制度,协调体系内部的功能 1、从技术上完善现存的相关制度。这是改善环保法体系的重要措施。首先,应加大处罚力度。可适当引用不同程度的刑罚,但应认识到环境问题多元因应的执行手段中,刑罚只是其中的一种,且适用刑罚不得背离环境问题的特质与刑罚最后手段的定位。其次,应加强科技在解决环境问题的作用,事实上科技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建议在现行环保法体系的基本原则中加入“科技促进”一项,以彰显科技的重要性。再次,“公共参与”这一原则在立法中虽得到体现,但在现实的决策运行中,却往往抛开公共力量而自行决策,或多或少地损害了公共的利益。故有必要将公共参与落实到实处,如通过听证、质询、述职等途径将之制度化。但同时也应注意不宜一味主张多参与,而应在参与的时机、范围、方式与效力上,妥为规划,并由整体的角度出发,健全相应辅助措施,以免造成公共参与的错置。 2、协调各制度的功能。各制度的协调依赖于其内容衔接和控制手段的协调,即⑴、内容衔接,不留任何空白点,控制环境行为的各主要方面和环节。⑵、内容协同,功能协调,制度间不应有矛盾点。这是由环保法体系内部各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目的性所决定了的。 经济体论文:计划经济体制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摘 要: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发生了惊人了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回顾改革开放的历程,文章讨论了两个问题:计划经济体制为什么异常牢固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怎样起步的。从当初迷信计划经济体制到怀疑计划经济体制,最终到下决心摒弃计划经济体制,必须归功于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打破了长期的、不正常的寂静,造成了再也平静不下来的经济格局,使中国经济不可逆转地走向改革,走向开放,走向市场经济。 关键词: 计划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改革开放 从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算起,到2008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整整30年。这30年,中国的变化是惊人的、举世瞩目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在这个过程中有亲身的经历。 我们谁都不是先知先觉者,谁都不可能在1978年就能预知此后的中国经济会怎样一步步发展起来。我们都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学习、提高、成长。 回顾这30年,使我感触最深的是:第一,计划经济体制为什么异常牢固?第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怎样起步的?在序言中,我想就这两个问题谈一谈自己的想法。 计划经济体制为什么异常牢固 在已经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改革是非常艰难的。尽管中国同发达国家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差距越来越大,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仍然可以照常维持下去。这一体制的性质决定了它有可能顽强地存在下去。原因是: 第一,计划经济体制把企业置于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企业既不能自主经营,又不能自负盈亏。企业的生产数量、生产品种、价格以及企业的生产要素供给与生产成果的销售都处于政府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机构的控制之下,企业如果想自行决定生产和经营,稍稍摆脱一下计划的安排,稍稍违背一下行政主管机构的意愿,就会受到制裁,直到把企业领导人撤职或给予其他处分。行政权力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因此,一个企业想背离计划经济的轨道,是十分困难的。同样的道理,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居民个人实际上也处于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个人作为劳动者,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就业和担任什么工作,都由劳动人事机构按计划安排好,流动难以如愿,抵制这种安排等于自己断送了继续工作的机会。 个人作为消费者,也要由计划部门安排,具体表现为生活必需品是凭票证供应的、住房是由单位提供的、甚至子女的升学就业也无一不同行政主管机构的安排有关。假定居民个人想离开计划经济所安排的居住地点或工作单位,他在生活上将遇到很大的困难。这样,从居民个人的角度来看,同样可以认为计划经济的运转得到了行政权力的支撑。 第二,计划经济体制是由若干个次一级的体制组成的。例如,计划的企业体制、计划的财税体制、计划的金融体制、计划的价格体制、计划的劳动用工体制与人事体制等等。它们彼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个次一级的体制依存于另一个次一级的体制,而另一个次一级的体制又依存于第三个次一级的体制,盘根错节,难解难分,此存则彼存,此损则彼损。于是,要想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对任何单个的企业或单个的居民个人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而且,就算某个企业或某个居民个人在某种情况下能够违背计划经济体制的规定而使自己的经济活动有所发展,那也只能被当作偶然的、非常规的事情,而不可能成为经常性的、别人可以效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或单个居民都只好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安排采取默认和顺从的态度,企业和个人都感觉到自己的力量同强大的计划经济体制相比是太微不足道了,无法挣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 第三,计划经济体制有一种被认为是正确无误、不容怀疑的计划经济理论体系作为支柱,这种经济理论为计划经济体制进行辩护,把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说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唯一选择,把任何背离计划经济体制的经济行为都说成是修正主义的。这就是说,通过计划经济理论的解释,选择计划经济体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使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出现了这种或那种问题,但一来这是历史所注定的选择,无法更改;二来如果要离开计划经济的轨道,那就是滑到了资本主义的邪路上去了,对社会、对企业、对个人的后果都是十分严重的,因为这等于背叛。计划经济体制既有行政权力作为支撑,又有计划经济理论体系为之进行辩护和论证,要想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不仅如此,由于长时期内计划经济理论在意识形态方面占据着统治地位,被确定为正统的经济理论,任何对计划经济提出怀疑,甚至想作出修正的观点都被打成异端。由于人们从学校里、从书籍报刊上、从电影电视中所读到的和看到的都是宣传计划经济的东西,于是人们也就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对各种想摆脱计划经济束缚的行为加以谴责、加以抵制。某个企业或某个居民个人如果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方面有些举动,就会陷于非常孤立的境地,周围的人鄙视他、嘲笑他、斥责他,使他不得不屈从于舆论的压力、周围的人的压力。尽管这些压力往往是无形的,以致于到后来,连最初怀疑过计划经济体制的人也会进而怀疑自己可能真的错了:立场错了,观点错了,于是本来正确而且很有创新意义的改革尝试,就这样被扼杀了、消失了。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怎样起步的 从当初迷信计划经济体制到怀疑计划经济体制,最终到下决心摒弃计划经济体制,必须归功于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归功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历史性的决策,归功于理论工作者和经济实践者这些年来在推进改革与开放中的努力。 可以回想一下,当时,在“两个凡是”的思想统治下,要在改革开放方面迈出第一步是何等困难。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从而引发了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这场讨论受到了“左”的方面的压制。邓小平同志支持了这场讨论,并领导了全国范围 内的思想解放运动。 邓小平同志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进行了重大创新。他领导的中国改革开放事业,他所设计的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方案与道路,以及他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论研究,填补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上的空白,揭开了这一理论的新的一页,并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丰富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宝库。毫无疑问,假定没有理论的指导,没有理论上的突破,中国的经济改革不可能取得进展,计划经济体制也就不可能被逐渐打破。 改革开放初期,从1979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推广、乡镇企业的兴起和经济特区的建立这三个方面取得了成绩。正是这些冲击的结果,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失去阵地,最终不得不趋于解体。 要知道,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乡镇企业的兴起、经济特区的建立,无一不依赖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制定,依赖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以及由此带来的思想解放。如果没有这些,即使有的农村中出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这种生产组织形式,它也不可能持久,而且更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甚至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在农村普遍挨饿的条件下,可以容忍家庭承包,只要经济形势稍好一些,马上就展开攻势,把家庭承包取消了。再说,即使有的乡镇办起了一些不受计划经济控制的小企业,那它们也顶多只是小型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生产一些被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所不注意或不屑于生产的小商品,起着拾遗补阙的作用,不可能扩大生产规模,不可能成为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一争高下的经济力量。而更有可能的是:它们迟早会被上级主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朝着所谓“更高级的公有制形式”过渡。 至于经济特区的建立,那更是绝不可能的。经济特区的建立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乡镇企业的兴起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和乡镇企业的兴起,最初纯粹是自发性的,而不是政府部门有意识地倡导的,只是在政府领导人发现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好处及其意义,发现了乡镇企业的作用及其在中国经济中的不可替代性之后,经过研究甚至辩论,统一了认识,才加以肯定,给予扶植。经济特区则不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经济特区没有自发建立的任何可能性,经济特区的建立完全是政府的有意识的行动。只有这样,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才有可能出现深圳等经济特区。从经济特区建立与发展这一事实,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计划经济体制与行政权力怎样牢固地、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假定不是政府采取有意识的行动,那是不可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与行政权力牢固结合的条件下,使某一个地区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按市场经济的规则来发展经济的。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经济终于发生了有深远意义的变化。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广了,乡镇企业兴起了,经济特区建立了。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就给人们这样一种启示,即只要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僵硬控制,让农民能够自主经营,自己承担生产经营的风险,并得到自己劳动成果中应当归于本人的部分,蕴藏于广大农村中的生产潜力就会充分发挥出来,使农村的经济走向繁荣;经济特区建设的成就给人们这样一种启示,即中国与发达国家在经济技术上的差距是可以通过改革与开放而大大缩小的。只要计划经济少一些,市场调节多一些,经济就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就会以较大的幅度提高。 启示的威力是巨大的,农村经济改革和特区经济建设的成就向全国人民传达了一个信息:城市经济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滞后了,必须抓紧时机,推进改革。20世纪80年代前期的经济改革预示着一场更深刻、更艰巨的改革即将展开。它们就像投向死气沉沉的计划经济体制湖面的大石头,激起层层波浪。它们打破了长期的、不正常的寂静,造成了再也平静不下来的经济格局,使中国经济不可逆转地走向改革,走向开放,走向市场经济。这就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初历史的写照。 经济体论文: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以《商法》为聚焦点 摘要: 商法之间没有构成一个内在的、和谐一致的体系,因此它也是开放的。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商法的演变也体现了这一特点。 《商法》没有它自己的体系,是开放性的。它是一些规则群或者法律群,从历史上讲和商有关的各种各样的法律之间有一定程度上的相关性,但它们之间没有构成一个内在的、和谐一致的体系。所以,《商法》它是缺乏体系的,缺乏体系恰好也是它的优点,它是开放的。根据交易的需要,根据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它可以不断的生长出新的法律。与中国经济改革关系比较密切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 企业产权与法人制度 我们要回顾一下中国《企业法》的改革,从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到1993年的《公司法》,它反映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阶段。 我们可以把国有企业改革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最初的放权松绑的阶段,在那个阶段它法律的形式就是国务院颁布的一些暂行条例,尽管当时组织起草《工厂法》,但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迅速进展,所以《工厂法》很快就失去了它的立法需求。第二个阶段就是所谓的两权分离的阶段,两权分离实际上不是一个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它无非是要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对国家所有权的内部的权能怎么进行划分,想在这个平面上切除一刀,这一块归政府,这一块归企业,但是这个是永远切不出来的,因为它存在一个此长彼消的关系,政府的权利大了,企业的权利就小了,企业的权利大了,政府的权利就小。 后来意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产权问题,就必须走现代企业制度道路。因为现代企业公司制度它是一种所有权转换的机制,转换以后形成两个平面的权利,一个是股权,一个是企业法人的所有权,投资者拥有企业,企业拥有财产。投资者只能作为一个整体来拥有企业,股东大会通过它的决议,它可以处分整个公司,决定它的命运,然后企业掌握了它的实际财产。这个产权构造它就提出一个要求就要达到一个独立的法人,在有限责任这么一个原则之下,通过有限责任把股东的民事责任和企业的民事责任区分开,区分开了以后,然后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一个问题,就是治理结构问题,我们过去叫做法人机关,这是民法上的概念。但是法人机关实际上它是一个人,它不是产权者,这个人就有一个道德风险的问题,有限责任制度首先导致了人制度的出现;有限责任制度还导致了一个问题,经济学叫做外部性的问题。你既然是有限责任,投资者就利用这个企业进行无限的冒险,冒险以后这个企业破产了、倒闭了,最后这些风险和损失是由债权人承担的。有很多人就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不断的向银行借钱,借来钱以后,把钱悄悄的转移走,这就是洗钱。这又是当前国际性的一个问题,洗钱和金融欺诈的问题,实际上现在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扭曲了市场的经济基本的法则。所以说,从企业产权制度看法人治理,法人治理已经成为基本的问题。 投资环境和资本市场 投资环境和资本市场我们可以回顾到1979年的《中外合资企业法》和1998年的《证券法》。从改革开放以来,实际上我们要做的一件事情或者正在做是一件事情就是把我们国家的市场变成一个投资市场,要吸收外来的资本。我们现在国内已经形成了庞大的资本,据说居民手里面的货币已经达到了九万个亿,这实际上也是国内的资本。但是这个没有变成资本,货币还沉淀在那个地方,就因为我们的资本市场不发达。我们未来新的一届政府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和上一届政府有着很大的不同,上一届可以每年发行一千六百亿的国债,和今年的一千四百亿加起来,一共是三千亿的国债。通过这个来投资拉动经济,保持百分之七到百分之八的增长率。可以说从后年开始,本届政府要再发行国债,比如要发行两千亿的国债,他得拿出其中的一千六百亿还以前的老债。政府能拿出多少钱去再搞新项目来拉动经济增长,今后中国要保持百分之七到百分之八的增长率靠什么?靠政府项目肯定是不够的,那么每年再发行三千亿或者四千亿,行不行?那就好好的算算账,现在财政的负债离警戒线还有多远,财政负债的警戒线又牵涉到我们的金融。所以,我们现在的银行不良资产率已经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而中国人民银行定下的不良资产的警戒线是百分之十五,我们已经远远的超过了资产的警戒线。问一个问题,为什么现在的老百姓不去挤兑,为什么现在四大商业银行还在经营?这个道理很简单,这些银行的信用不是靠它自己的信用来支撑的,是靠我们的财政来支撑的,我们现在所幸的是我们财政的负债还没有达到警戒线,老百姓相信国家财政是还得起债的,任何时候银行要是那不出钱,你财政会拿钱来兜底的。如果有一天我们发现国家财政都没有还债能力了,谁又愿意相信银行的资产呢!如果说全国人民都到银行去取款,银行又拿不出钱,这就叫做破产,这就是一个非常非常严重的局面了。我就觉得政府得想清楚,现在财政负债离警戒线还有多远,所以我不敢相信政府能够除了还一千六百亿的老债以外,我还可以再发行一千六百亿来拉动项目,因为今年发行一千四百亿本身就是一个信号。 因此得出的结论是,要再继续拉动经济增长必须靠国家以外的其它的资本,要靠民间的资本,要靠外资,你的投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怎么来改善你的投资环境?我们现在投资环境里面又两个问题是最大的,第一个就是缺乏信用,我们的经济基本上成了一个讨债经济,我把它总结为三句话,叫做“欠债有理,赖债有利,讨债有功”这是完全不讲信用的短期行为。第二个就是政府管制的太多,资本市场应该是个自由的市场,资本市场允许自由投资而且允许适度投机的市场。我们今天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思想不解放,不敢承认自由投资,也不敢承认适度投机,你就建立不起一个真正的、有活力的、能够吸收资本的自由市场,我们要从理论上、观念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看看1998年的《证券法》基本上就可以定位是一个证券监管法,而不是证券交易法。现在我们还缺一个证券交易法,而且更重要的是证券 交易法不是国家立法机关立出来的。我到美国去访问,访问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芝加哥的期货交易所,他们的绝大多数的规则都是由交易所自己制订出的。他们讲联邦的法律都是一些外围的保障性的法律,他们内部的交易规则完全是长期以来自己制订的。这就是行业规范,也就是行业自立,不是政府可以管的,甚至不是立法者可以直接去管的。我们立法者要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下政府少管,然后让有组织的市场主体来制订自己的交易规则,这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允许的能够自立的资本市场。 金融改革和金融安全 1995年出台了《商业银行法》和《担保法》,这两个法本来是有密切联系的,实际上当时的立法者主观上并没有把这两个法联系起来。实际上我们现在的金融交易受到了一个很大的限制,就是由于他们缺乏金融安全。金融业发展初期的时候,它主要的安全是寄托在担保制度的上面,这是不可避免的。在市场规范了以后,可能相当一部分信用交易它不一定寄托在担保,而是寄托在企业已经树立的信用,或者对项目可行性充分的研究论证在这个基础上,可能这个时候金融的安全度会大幅度提高。现在来看,一个是我们银行改革本身不到位,银行还没有形成自负盈亏,严格自立的商事制度。我们刚才讲了,银行的责任实际上是有政府的财政来承担的,银行的很多行为不是市场化的行为,你和银行打交道会发现它的很多作为是不可思议的,比如说很多年前起草破产法的时候我和银行谈,我说现在有很多企业已经不行了,但是它还有一些资产,为什么不去申请它破产?如果你们现在申请破产也可能会收回百分之五十的资产,如果现在不管,过几年这些资产都被消耗掉,到那个时候你只能拿会百分之十或者更少,这就是他们内部的体制问题。他说我们如果要申请破产了,收回了百分之五十,还有百分之五十的损失,我们从那去充销这百分之五十的损失,我们要充销不掉,就体现我们当年的亏损,当年的亏损我这个行长的帽子就会被拿掉,我全行职工的奖金就拿不到。现在有很多的规则是扭曲的,现在银行里面实行贷款终身制,就是说你贷出去一笔款以后,这个款将来收不收回来,你要永远的承担责任。当然,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责任约束,让贷款人在贷出每一笔款的时候都要认真负责。 问题为什么这么多呢?就是因为在解决一个问题的时候,可以制造出十个问题。这就是一个例子,以这种办法你要解决银行贷款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就会产生出一系列的问题。银行惜贷以后,银行自己的经营效率降低,然后企业拿不到钱,企业缺乏流动资金就会运转不灵,运转不灵企业可能就会破产、职工下岗,职工下岗就找政府闹事,这就会产生一系列的事情。中国人解决问题为什么不想清楚,解决问题会产生什么问题,思维方法有很大的毛病。归根结蒂还是体制的问题,银行政策的基本点是为了保护你的资产质量和你的经济效益,而且在经营效益的基础上保护你的资产质量呢,还是把一切都寄托在财政?现在实际上银行的整个管理还是一套行政化的管理。 据说下一步是要把银监会和证监会以及保监会合并在一起,成立一个监管系统。这个监管系统的前提的市场,监管的对象也是市场,前提是它本身已经进入市场,对于主体是市场主体,它们的行为是市场行为,它按照市场规律来办事。在这个基础上去解决市场失灵的那一块,市场失灵毕竟是市场运行当中由于市场本身的局限性产生的市场制度,而我们的政府有可能本身就是市场失灵的原因。虽然有时候政府可能是市场失灵的解决者,但有时候也可能是市场失灵的制造者。在一个充分没有市场制度的国家,它的价值规律为什么不起作用,有可能是价值规律本身就有局限性,而今政府又在过分的干预或者制造市场失灵,然后它又解决市场失灵,解决市场失灵的结果是加重了市场的失灵。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要对我们的政府打一个问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 经济体论文:加入WTO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取向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经济体制格局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市场机制已经在商品交易、资源配置中起着广泛的调节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但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任务还远没有完成,改革正处于关键性的历史时期。在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如何进一步完善经济体制改革以与国际市场经济制度顺利接轨,本文试就此谈几点框架设想。 一、建立市场服务型的政府经济职能 1、改革市场准入靠行政审批制度。 对市场过多的人为干预和行政垄断是我国市场规范化建设中的主要阻碍点,其中,行政审批制度是阻塞市场的核心因素。因此,加入WTO后应全面改革我国市场准入的各种行政审批制度,根据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对现行的各种市场进入限制进行调整、撤消和废除,特别要清除那些阻碍民营企业、国外企业和产品进入市场的差别性限制;要取消大量不必要的许认可项目和环节,由采用许认可制度向采用申报与核准制度转变。对于必要的许认可项目,要实现审查标准的明确化、具体化和数值化,尽量减少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限和由此衍生的权力型垄断。申请申报制度要坚持尊重企业的自主性原则,逐渐将事前申请申报制改为事后申请申报制;对于涉及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等方面的资格制度要从有利于保障资格认证申请人自主性的原则出发进行调整,放宽资格认证方面不必要的限制,实行核准制;在涉及行业及生产标准和规格等方面,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直接管制,尽量采用民间或行业自主检查制度;对于新设立的政府管制必须采取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新设管制实施一段时间后,要重新审查其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并配套相应的公众听证制度;要完全改革政策制度不透明,常以内部文件、内部传达、领导批示的形式贯彻政策的所谓“暗箱操作”的行政方式。 2、改革地区、部门自定法规的行政管理制度。 实行全国立法执法的标准化和统一化,改变政府各地区各部门自己制定、自己解释和自己执行法规的现状。全面清理、撤消各地区为封锁市场等各自利益而自行设立的各种“土法规”和“土政策”,拆除各种地区行政垄断的“篱笆墙”和严厉惩罚以“土法”代替正法的行为;改革目前我国的行业法规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人大批准的制度,特别是改革一些行政性行业集团公司自己为自己制定“法规”和被赋予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的“政企合一”制度;行政法治化和民主化应尽快列上议事日程,其中,引入行政的社会监督制度和行政司法权力制衡制度是行政管理改革必走的第一步。 3、政府职能转变应由控制市场转向服务市场。 加入WTO后,为适应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 政府职能必须有进有退,由控制市场模式向服务市场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应进一步加强的领域包括: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体制环境、机制条件和法治建设;提供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宏观调控政策体系和战略管理体系;保证国家安全、经济自由、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为信息化和新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政府职能应退出的领域包括:从法治、市场制度能够正常运转的领域退出;从市场能够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的领域退出;从社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退出;从企业经营管理领域中退出;从垄断领域包括从自然垄断产业领域适当退出。 二、以效率为指针全方位深化所有制改革 1、 加大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力度,大力发展混合经济。 加入WTO后,应完全抛弃劳民伤财的“公”、 “私”意识形态之争,以发展的效率为指针,全方位实施所有制改革。应执行好中央提出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应当加强、收缩和退出的领域及行业,制定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具体实施办法,打破所有制、地域和资产经营公司界限,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分散化。逐步减持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份,采取优惠政策和加快设立创业板,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国有企业上市、重组、改制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应通过立法建立起制度运行和保护平台,规范政府行为,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产权保护和政策支持,以引导和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应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相结合,大力发展混合经济,一方面以此来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进程,一方面可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发展混合经济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应重视对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扶持,加入WTO后, 应在进一步“放小”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快“放小”进程。对乡镇企业,应在继续抓好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推进集体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营运监管体系, 建立规范有效的国有企业内控机制和管理机制。 在国有企业战略性退出的同时,应加快实现基础性、命脉性国有企业的管理现代化。首先,应强化国有资本出资人地位和职能,完善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体系。主要措施包括:强化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大国资部门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资产经营公司的运作,使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人职能真正落实到位。资产经营公司要重点强化战略规划、资本运作和监督约束功能,不干预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应完善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选择部分国有集团公司试行事业部制;推进驻港澳国有企业改革,加强驻外国有企业的监管,研究制定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加强管理的制度,规避经营和金融风险。其次,应进一步规 范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目标一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高效运作的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理顺国有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关系,推行董事长、经理、副经理不得“同纸任命”。推行董事长由所属层级的人大委员会投票聘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的高层管理聘任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培养、选拔、管理、考核、监督的办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经理人员资质认证和禁入制度办法;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不能再套用行政级别;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进出竞争制度和引入经理人员薪金期权制度来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国有企业经理人才市场,加快企业家市场化进程。 3、以二元结构突破为主线,系统改革农村产权制度。 我国加入WTO,“三农”面临着较大的冲击。要变被动为主动, 必须全面提高农村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其核心是从宏微观上全面改革农村的产权制度。目前,农村的双层所有制制度与制度仍然没有本质上的变化,或者说是一种翻版,乡镇集体依然是政经合一的所有者,农村依然存在相当严重的行政垄断,农民只是在经营土地上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因此,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从打破捆绑式的行政型集体产权制度开始,实行政经分离的产权制度,这需要宏观上必须有打破二元制度的政策制度支持,如取消户籍制度、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等等,以最终使农民摆脱土地依附和村庄依附。当前,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脱节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制约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应以此为核心展开,一方面,应加快乡镇工业产权改革使其脱离集体产权制度,建立起新型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脱离“乡镇”,走进中小城市。另一方面,应在宏观经济战略上加速城市化步伐和第三产业发展,把农村工业纳入城市工业体系,加速乡镇企业产权的结构重组和空间重组。此外,农村合作经济也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应加快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改革步伐,逐步将社区建设和管理纳入政府一般服务管理职能范围,对乡镇和村委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使村务、企务公开,并尽早出台合作社法,促进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经济中介组织和合作社发展。 三、以市场平稳运行为目标建立完善的公共经济服务与管理体系 1、建立基于现实条件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失业、养老和医保制度改革。 加入WTO后,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将使企业破产、 工人失业的现象增多,经济波动性也将加大。因此,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平稳运行、经济均衡发展的基础。应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起收、支、管、投四个环节相对独立运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由税务部门征缴社会保障税(费)、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费的计发、由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由独立的经营机构负责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同时,要建立起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对失业保障制度改革,要将失业救济与促进再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失业救济津贴的发放实行累退制,以激励失业人员努力寻找新的工作,并将部分失业保障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培训和推介,帮助失业人员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对养老社保制度改革,要建立起包括城乡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职工在内的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和推广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法律上要求企业和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适当降低个人帐户部分的缴费率,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出台公务员补充养老保险新政策,在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实现公务员退休制度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对医保制度改革,要实行医、药分开,医院与医生分开,建立逐级转诊制度;取消现行医保制度中的个人账户部分,以加大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来替代;公务员医疗待遇按加大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或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法实行;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各项改革,探索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收费调整、中外合资办医等各项改革。与此同时,应从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初步建立起符合国情又能覆盖农村的全面社会保障制度。 2、财政体制要突出改革公共性、科学性和法制性, 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加入WTO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要加速向提供公共品, 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方向推进,重点在三大领域:一是财政预算改革要注重科学性。应建立科学完备的预算编制体系,包括建立起以经济预测为基础的预算编制模式;摒弃基数法,采用零基预算法、绩效预算法和其他科学方法;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建立统一完整的国家预算等。同时加强预算全程监管,硬化预算约束,建立起不同层次的控制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加大社会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二是财政支出改革要注重公共性。应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企业经营性发展项目和应用性研究项目以及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财政资金都应逐步退出,严肃预算调整的法治性,经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一般不能变动,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也必须依法定的程序进行;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分离,把财政部门和使用部门的预算执行职能分开,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收费制度改革要注重法制性。由于我国目前费税混杂,以费代税的现象严重, 因而收费制度改革必须加快税费分流,包括:清理乱收费,把政府职能中的行政日常性管理服务收费清除;把有偿性服务转变经营性价格,按市场竞争收费;政府公共建设投资所需资金应通过税收或公共融资方式来解决,杜绝用政府“收费基金”来替代;补偿性收费资金应专款专用,彻底清除“小金柜”私利性收费;应将农村乱收费“重灾区”的三项村提留、五项乡统筹费用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除行政性收费或向农民提供特殊服务的补偿性收费外,其它规定外的收费、集资、摊派等不合理的农村“乱收费”应全部取消。目前,财政体制改革应侧重在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应抓紧制定颁布《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细则,实现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职能与组织实施职能彻底分离;实行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总会计统一管理,集中直接支付制度;培育政府采购市场,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3、清理整顿社会中介组织,进一步规范经济秩序。 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受传统体制和市场经济发育不全的影响,存在不少问题,与市场经济通行的规则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因此, 加入WTO后应对市场中介组织实行全面清理整顿和改制,重点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税务和工商注册等机构、价格鉴证机构、评估机构、建设监理机构、工程造价站、行使经济鉴证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类型的经济鉴证社会中介机构。整顿的措施应包括:规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进行脱钩改制,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对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强行业管理,统一执业规则,规范评估机构运作;对国有评估机构和国有资本还没有从评估行业中退出的要加快退出步伐,对各类评估机构进行以合伙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改制等。同时,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改革必须突破原有体制的束缚,以同国际惯例接轨作为长远目标。 四、立足与国际市场接轨进一步完善市场制度体系和运行体系 1、健全完善金融市场与产权市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金融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催化剂。我国加入WTO后, 金融市场来自外部的压力日见明显,能否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市场成为中国经济在入世后能否持续发展的核心因素。对此挑战,我国首先应健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我国应加快发展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国债回购市场、票据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在内的货币市场,完善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开发金融债券、住房抵押债券等新的货币市场交易工具,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者数量,逐步沟通债券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积极培育票据市场,大力发展商业与金融票据抵押、贴现业务,使之逐步成为企业和银行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重要场所,同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资本市场完善方面,一要规范主板市场,加强对资本市场的全面监管,强化对上市公司违规操作的惩罚措施,减少政府政策对资本市场的直接干预和影响。二要加快建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的二板市场和大力培育债券市场成长,扩大发行可转换债券,逐步开放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丰富市场品种,建立起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三要培育机构投资者,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发展开放式基金和中外合资基金,推动养老基金进入证券市场。其次,我国应培育真正意义的金融市场主体。应加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造和股份化改造;规范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股份制合作银行;增资扩股和重组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增强其竞争能力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放宽保险的进入限制和地域限制,推进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等。第三,我国应发展作为企业与金融市场纽带的产权市场。应加快制定《产权交易法》,建立健全产权交易运作体系,不断拓宽产权交易的运作范围,引进挂牌交易、公开拍卖、竞买、托管等方式,大力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化进程。第四,我国应制订优化金融市场环境宏观政策,尽快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应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法》,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运作程序,严禁边立项、边设计、边施工的不负责任的投资行为;对政府大型投资项目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继续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强化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监理制度;进一步培育科技风险资本市场,加大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力度;促进项目市场、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相互结合与配套,形成比较完善的风险资本市场体系。 2、建设适应网络经济的市场体系, 建立国际接轨的市场流通体制。 加入WTO后,我国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市场发育将向纵深发展, 市场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为此,我国应建立起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并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市场体系,重点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改革措施包括:加快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垄断和封锁,废除阻碍全国市场统一的各种规定;加强市场设施建设,发展大宗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培育发展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要素市场,全面推进经济的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切实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大价格检查监督力度,制止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同时,我国应与加入WTO和网络经济发展相适应, 建立现代型市场流通体系。应采取的改革措施有:以繁荣零售、重组批发为重点,加快物流中心的规划与建设步伐,搞好供销、仓储与交通等不同环节的衔接与配套,努力建设现代化的物流配送市场系统;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配送,鼓励各类连锁企业延伸发展;建立以综合交通体系为主的运输平台和以邮电通讯和网络技术为主的信息平台,合理配置资源,形成物流与商贸间的协调和互动;完善网络市场规则,强化网络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市场管理巡查制改革,建立“经济户口”电脑管理系统,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发展知识产品市场;根据我国加入WTO 的新形势,全面改革企业外贸经营权的管理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转变;加大进出口配额管理的市场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进口配额招标办法,把 计划性进出口许可证分配改为市场化招标分配;改革与WTO规则相冲突的市场制度规则, 实行外贸政策公开透明化,为全面放开外贸经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经济体论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制度 一、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 (一)产权和产权制度:经济学和法学的考察 对产权,经济学和法学的概念是不同的。经济学中的产权(Property Rights),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解释是“一种通过让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品的多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现代经济学,尤其是以产权为研究重点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的要点是:产权是对经济品的权利,包括使用、获得收益、处置的权利,经济品的交换,即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交换是一组权利的交换;产权具有排它性,同时可分离、可分割(如对一物可以同时或分别有不同的权利),从而可有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同时它还受规则和国家的约束;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产权制度决定组织的类型,形式及经济效率高低;产权制度对技术进步产生重要影响,同时技术进步也是引起产权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因;私有产权与政府干预都是可供选择的产权制度,选择的标准取决于交易费用的高低;通过建立在交易费用比较基础上的产权交易,私有产权制度会产生复杂、合作效率极高的组织,如现代大企业;企业本质上是投资者、经营者、被雇者、债权债务人等各种利益相关者产权交易和“不完全合约”的组合及产物;企业的“不完全合约”性质及信息不对称,使企业的委托问题成为企业制度设计的关键问题。 法学家通常从财产权利法律制度的角度把握产权概念。一些法学家认为狭义的产权制度主要指所有权制度或物权制度,而广义的产权制度则包括物权、债权、法人和企业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的财产权刮。 (二)中国必须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 我国要加快经济发展,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从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两个层面建立与此适应的产权制度。 首先,产权制度是决定资源配置的基本制度。所以需要产权制度,是因为资源有稀缺性,必需合理配置资源。因此决定资源生产、使用和交易关系的产权制度就成了事关资源配置机制和效率的基本问题和必要条件。 其次,我们选择了主要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必须建立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市场体制要求的产权制度和传统计划体制要求的产权制度不同。主要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意味支配资源、决定资源交换的市场主体-个人和法人的产权必须清楚明确,即市场主体必须有资源交易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否则它就不是市场主体,无法担任资源配置的主角。 第三,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按市场经济原则确立的产权制度及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已起了重要的作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是市场化的过程,就是独立的个人和法人取得资源支配权和交易权的过程。80年代初出台以后又不断完善的《合同法》、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90年代出台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承认并保护包括私人产权在内的各种产权,为中国包括私人企业在内的各种企业的发展,及股份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证和促进作用。 第四,为解决仍然存在的许多问题,必须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目前在产权制度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个人产权未得到充分的承认和保护,有在城市建设中对个人产权的不当处理、私人企业进入限制、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缺乏保护等问题;大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健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能得到妥当的保护和平衡;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并不清楚,如资产处置权责到底归谁的问题就不清楚,因此企业转制难以推进,国有资产易流失;许多创新和技术进步,受不合理的制度限制,难以推进;法律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宪法中有关公私产权关系的描述需进一步调整,较完备的物权法尚未出台。 (三)推进社会主义产权制度的建设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一,理顺不同产权和主体的关系。 首先要理顺个人与法人(企业)、与国家的关系。 个人与法人的关系包括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关系,个人作为雇员与法人的关系,个人作为投资者(股东)与企业的关系。这方面目前主要的问题是,对个人的权益,包括个人产权保护不够。要解决这些问题,既要完善民事法律,强化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还需要通过劳动法、证券法等属于公法范畴的经济法、社会法的完善,提供相应的保证。 理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主要涉及理顺个人产权与国家公权,及个人产权与国家(国有)产权两个方面。国家权力包括以国家为主体的民事权利和财产权利,还包括旨在服务于公共目标的公权力。市场经济体制亦公认“公权优先于私权”。问题是必须明确界定公权和个人产权,个人产权不能对抗公权,公权亦不能无偿占有个人产权。否则市场经济的基础就无法建立。理顺公权和个人产权关系,必须明确界定公权和个人产权的边界;确定公权的存在范围,我国的主要问题是公权力过大,政府介入了许多它不应也不必介入之事,但同时很多该做之事并无精力去做;明确行使公权的法律条件,公权只能根据宪法和法律,按法定程序行使,不能随意侵犯个人产权;当行使公权会带来个人(及法人)的财产损失时,国家应予以补偿。 理顺个人产权和国有产权关系的重点,一是界定个人产权和国有产权的范围,要根据中央已明确的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方针,适当缩小国有经济及相应的国有产权的控制范围,允许个人产权进入更广泛的领域,并给予保护和尊重;二是在允许个人产权进入的领域,明确个人产权主体和国有产权主体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要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目前既有国有产权主体利用其与政府的特殊关系侵犯个人产权主体的问题,亦有个人产权主体利用国有产权主体责任不清侵犯国有资产的问题。 第二,通过建立合理的企业产权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建设。 在产权制度建设中,要突出企业及法人的产权制度建设。这首先是因为企业法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而我国目前又特别关注有利于企业发展 的制度建设。企业产权制度健全离不开个人产权制度的健全,但其产权结构,尤其是大公司的产权结构为与其复杂的功能相适应,通常涉及很多人的产权,远比一般的个人产权结构要复杂。突出企业及法人的产权制度建设,既有利于直接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而且有利于促进个人产权制度的完善。 为搞好企业产权制度建设,还必须重视法人产权制度建设。这是因为从法律上看企业是一种法人,法人制度不健全,企业制度难健全。更重要的是从经济角度看,企业不仅要与个人和企业交易、合作,还要和政府机构、大学、社会团体、职工持股会等各种法人和团体合作,并且这种合作日益重要。基本法人制度不健全,对法人及企业都会有负面影响。 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人和企业产权制度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人制度 法人是法律认可或规范的有独立人格的团体组织。出现法人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生活的客观需要。很多事不可能由个人做,只能以团体的方式运作,因而出现法人。 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定义是“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法律我国的法人被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法人制度存在许多根本性的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我国一些已经存在的或需要发展的团体,没有相应的法规确认其地位及给予规范引导,因而既限制发展,又带来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考虑到现实性,中国法人制度的改善和发展,可考虑首先从四个方面推进。 第一,将按功能进行民事法人分类,改为重视按结合规则和财产制度进行基本的民事法人分类。 在国外,除行政法人外,民事法人主要按结合规则及财产制度进行基本分类,对某些特殊的民事法人(如日本对学校法人)亦按功能差异进行基本分类。在大陆法系国家,主要的民事法人分为以财产集合为基础的财团法人和以人(人指股东、合伙人、社员等)的集合为基础的社团法人,还有组合、无人格法人等多种法人。英美法系国家则根据基金信托制度建立非营利法人(捐助基金法人)制度。国外法人基本分类的优点是不限制民事法人目标的多样性、自主性,基本法律(主要是民法)着重规定共通的法人结合规则及相应的财产及其责任制度,辅以必要的特别法律规范某些特别问题。这是因为不是目标,而是法人的结合规则与财产制度,能更好地反映法人法律关系(特别是责任)的基本差异。政府力的科研机构,既可以作为公法人设立,亦可以财团法人的身份作为民事法人登记,按财团法人的要求规范,只是对某些法人的国家拨款成了国家捐助。后一种安排和国家投资设立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的制度安排类似。我国的法人分类偏重按功能和资金来源的分类,没有注意功能和资金来源不同情况下法人的共同特点。一些学者指出我国的事业法人实际上相当于国外的财团法人,只是我国规定事业法人主要靠国家拨款。但这种法律规定已脱离中国的实际,而且不利于适应市场和民众需要的多种事业的发展。可以考虑修改法律及有关规定,对事业法人根据财团法人或捐助法人概念进行定义,允许民间兴办。 第二,建立更方便的民事法人设立制度。 在我国除企业法人实行工商登记注册制外,其他法人的设立实际上实行的是审批制,而且审批规则往往不甚明朗。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法律规定的合法的法人种类实在太少,许多民间的非营利机构以及存在多年的职工持股会等团体在中国均无明确的法律地位。法律制度与客观需求脱节,不仅使应予承认的团体无法人地位,不能保护其合理的利益,而且不利于规范引导这些团体的健康发展。这种情况不利于文化、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需要改进。以后除某些特定范围的事业及团体活动可根据法律继续实行审批制外,应逐步实行登记设立民事法人的制度。 第三,尽快建立独立的法人财产制度。 无论是事业法人,亦或是企业法人,独立法人财产制度都尚不健全。事业法人制度不健全的表现之一是,至今我们没有比较完备的、同时适用于民间机构的公益事业会计制度,结果是或不适当地套用国家事业机构的有关制度,或者是疏于有关的制度建设,最终都是阻碍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法人财产制度建设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各类民事法人,包括事业机构都要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以保证各种民事法人财产的有效运用。在放宽民事法人设立条件后,还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防止企业及个人利用非营利民事法人进行不当的、甚至违法的行为。 第四,结合事业机构改革,加快建立适应我国情况的非营利法人制度体系的步伐。 我国高校、科研、文化事业机构都正在进行改革,并将逐步加大改革步伐。事业单位改革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但不等于简单的“企业化”,应当结合建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非营利法人制度的目标推进有关改革、规范相应关系。 (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法人制度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法人制度,是法人制度建设的重点。 企业法人,按大陆法系国家的说法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多种形式的企业法人。不同企业法人的差异,主要是企业形态的差异。企业形态即企业组织形式,是作为企业的结合者的人或成员的组织形式。企业形态差异是企业成员结合规则的差异。企业结合规则差异主要指有关企业成员(如股东、合伙人)间及企业和企业成员关系规范的差异。在现代法制国家,结合规则表现为法律规范,企业形态不同即企业法律规范不同。企业形态按结合规则(如资本结合规则)法定及分类是一种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交易(含企业要素交易)的制度安排。 最基本的企业法人有合伙企业,两合(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作制企业也是一种重要的企业形态。还有些较特殊的企业形态,如人寿险业普遍存在的相互公司,同时有合伙企业和合作社的优缺点的欧洲经济利益集团(EEIG)。所 以会出现各种法律形式的企业,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的成员(出资者等)及利益相关者对商事活动的需求有所不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不同的要求和定位,因而不同的当事人的协调规则可有所不同。 可考虑从四个方面推进中国企业法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第一,应主要根据企业形态分类规范我国的各种企业法人。 中国的企业,从法律形式看,存在按企业形态和按所有制的两种分类。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企业的所有制和企业形态是两回事。前者讲的是归谁所有,是经济关系,后者讲的是结合规则,是法律规范。例如国有公司(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两者的所有制都是国有制,但法律形式不同。 根据企业的法律形式,有些企业,如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能立刻明确其所有性质,但仅根据法律形式不能判断公司的所有性质。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视企业的所有性质有意义。但是总体地看应首先按直接反映结合规则的企业形态对企业进行分类规范。这是因为企业之间必然有交易,根据企业形态分类,有利于立即把握交易对象企业的基本特点、债务责任关系、决策规则,有利于企业交易和合作,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政府所有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数量,今后不会太多,主要根据结合规则规范企业可以抓住企业的主流;对某些特殊企业可以通过特别法律予以规范,解决有关的特殊问题。 第二,公有制企业亦应尽可能按企业形态进行规范。 按根据企业的控制权判断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的原则,可以认为我国的公制企业从法律形式上看,主要指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和集体控股的公司。由于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也具有或部分具有公有制性质,今后由养老基金、其同基金持有控制性股份的公司,亦可被视为有公有制成分的企业。 我们认为今后绝大多数公有制企业,将来应尽可能转为公司制和合作制企业,并纳入法律规范。大规模的及资本结合重要、重视资本回报目标的公有制企业将主要转为公司制企业。这样安排,除便于各种公有制企业和市场经济的企业制度接轨、更好地借鉴现代公司制和合作制企业的经验外,还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存在许多根本性的尚未解决的问题有关。 第三,要建立针对特殊企业的特殊规范。 某些企业具有特殊的功能,用一般的企业组织法难以进行合适的规范。这类企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特殊的国有企业或公有企业,企业的基本功能是实现国家政策目标(包括公益目标)。第二类是某些行业的特珠企业,如在寿险业地位重要的相互公司,在管制性行业(如金融、电信)的一些企业,这些企业由于行业管制原因,在企业的组织体制方面往往会有特殊的要求。对这两类特殊企业既可单独立法规范,亦可通过行业法规范(特别是后一类企业)。 第四,要从保护债权人利益与提高效率、有利于发展相结合的角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 我国民商法方面的突出问题之一是缺乏对债权人的有效保护,同时又有许多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硬规定”。 不仅要从商事行为法角度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还要从组织法及财产法的角度,对通过转移财产、操纵子公司的方式逃废债的企业责任人及控制者强化法律约束。要允许根据“揭开法人面纱”的原则透过直接的债务人公司向操纵逃债者追溯债权。要建立企业信用调查评估体系,政府也应按一定程序公开公司信息(首先是工商登记信息)。 还存在不少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硬规定”。如我国规定知识产权折股出资不能超过35%。这种规定在一定场合下导致低估创业者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价值,违反商事民定原则。为防止虚假评估可能侵犯债权人利益,较好的办法是公开企业登记信息,对大企业,即使是非上市公司,亦应公开基本的资本负债信息。为既提高效率,又降低风险,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证明,最需要的是尽快建立更健全方便的信息公开制度和切实保护包括私人财产、严厉打击逃债人的制度,而不是简单的禁止或不合理的硬设“高门槛”规定。 (三)建立有利于大公司发展的产权制度 股份制公司是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推进大型股份公司的发展,一直是我国企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重点。发展大公司必须明确理顺有关的产权制度。 第一,以承认公司独立产权和强化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利为基础,构建现代大公司的基本财产制度。 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都有独立的产权,即公司以法人的资格独立经营它所有和管理的资产,包括处置资产、获取收入。在市场经济国家,公司的独立产权得到法律充分保护,任何个人股东不能直接使用、支配公司的资产,即使所有股东的整体也不能随意使用、支配公司资产,因为法律规定股东决定公司分立、清算要受程序约束,需债权人同意,决定公司分红要考虑资本制度的约束。公司有自己的独立产权是公司制度能不断发展乃至成为最重要的企业制度的重要原因。早期的公司是合伙公司,以后为集聚资本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否则谁也不敢当股东,因为它对公司的财务失败要负连带责任。但实行有限责任原则有可能减弱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由此诞生了与有限责任原则对价的原则:公司的债权人保护原则。保护债权人的两个基本制度安排,一是资本金制度,即公司必须有一定的资本金,并且股东分红不能引致资本金减少,二是利息披露及债权保全制度,如公司分割必须向债权人报告并采取债权保全措施。这样的制度安排,导致出现独立的公司财产和物权有限的股东权。以后大公司开始出现“听有和经营”两权分离的情况,经营者住住不是股东,公司有独立财产有利于经营者独立经营,而股东主要关注财产运作绩效。公司进一步长大,成为上市公司,公司有了很多一般小股东(一般投资者),为使大公司能更好地集聚资本,资本市场能更有效的运转并发挥相应的资金供应作用,保护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就成了公司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由此更需明确任何人不能损害公司的独立价值。公司的独立产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经济学家承认公司的独立产权不是否定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通过董事及合法程序对公司的控制权或“所有权”而是强调在公司产权制度复杂化的情况下,公司经营和财产的独立,是保护好相关者利益的关键性的制度安排。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对股东权,特别是股东所有权的含义的理解往往不同。经济学家说股东有所有权通常是指股东本质上拥有的对公司的支配权,作为一种抽象,它舍去了具体的限制程序和条件。而法学家认为股东所有权仅指对股票的所有权或股权,股东对公司只有有限的他物权,若对公司实行全面控制则必须满足严格的法律程序条件(如有多数股东权,按一定程序和条件行权)。 大公司“两权分离”后出现了经济学讲的“”问题,即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东委托的人:公司管理者的目标可能和股东及企业目标不一致,公司管理者还有可能损害其它利益相关者-债权人、职工等的利益。为解决“”问题,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要强调保护公司出资者-最大的风险承担者公司股东的权力和利益。股东应对公司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特别是决定公司经营者 人事和激励制度的控制权。为充分保护和适当平衡包括股东、债权人在内的公司各相关者的利益,公司还必须有合理的治理结构。 中国同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既有对公司独立产权保护不够的问题,又有侵犯公司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的一般投资者权益的问题。 中国有必要修改有关法律强化对股东权的保护,需要详细规定公司股东的自益权和共益权、公司经营者对股东的受托责任、强化公司财产转移限制和追索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股东代表诉讼等制度。 第二,通过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大公司的发展。 公司治理结构是围绕公司产权理顺公司相关者关系的制度安排(即法律和商业惯例的总和)。狭义的相关者是指投资者、经营者和债权,广义的相关者则还要加上职工和社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理顺各方关系,促进公司价值成长。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构架主要涉及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处理机制、公司决策机构及其职责设置、激励和约束机制安排三个方面。 1999年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国有大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实行公司制,要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以后,包括证监会在内的许多机构及交易所、企业都加快了改善公司治理的进程。 但是无论是认识理念,还是基本构架、具体规则,中国包括国有和私人企业在内的大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从目前的情况看,推进公司治理完善,首先要抓好以下工作。 树立治理理念。合理的公司治理要有利于理顺股东、企业、债权人及职工、社区的关系。但从公司财产制度角度看,首先要理顺公司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三者的关系。经营者根据法律及授权要有独立经营的权力,同时对股东承担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及增值的受托责任,对债权人承担及时还债的责任,要遵法守规。 合理界定公司机构的决策责任。股东会的主要责任是决定公司董事、分红及批准与股东权利直接有关的决议。董事、董事会是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机构。总经理是管理决策执行机构。从目前的情况看,使国有企业的“股东代表机构”有效到位但不越位,所有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能有独立、负责的董事会,是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必须进一步明确董事、董事会职责,完善制度,形成以董事个人受托责任为基础的董事会集体决策,与总经理在既受控又被充分授权条件下的“一长制”决策有机结合的体制,使公司“谨慎决策”,又能有决策和管理效率。为此要合理设计董事结构、明确董事责任、完善董事考核和激励制度,要健全董事会组织,包括在董事会内设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健全董事会工作制度。 要建立对股东负责,由董事会直接监控的职责明确、内外结合、覆盖各个方面的公司监控体系。该体系对外充分重视披露信息,重视接受股东、媒体、公众的监督,对内覆盖从董事会到内部经营单位各环节,内控体制与治理结构结合;董事会对内控承担战略性的监控责任,总经理(CEO)承担主要执行责任;各委员会承担相应责任;健全制度及使各机构、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到位,减少风险。 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有关改革的步伐需进一步加大。对非国有企业经营者,重在提升激励约束机制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水平。对经营者作用重大的财务薪酬制度应包括适当的长期激励安排。 (四)修改完善法律,创造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完善发展的法律保障 修改宪法,修改有关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有所区别的说法,明确任何合法资产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修改民法,尽快出台物权法、完善债法。有关法人基本制度的规范,应按有利于企事业发展和强化信息披露的方向进行调整完善。 知识产权法要按强化保护(包括个人的有关权利)、实施和结合国情调整的方向进一步健全。 规范企业的各种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要修改公司法;规范集体企业的法律,建议按合作制法的方向调整,集体企业不宜设无产权主体的职工股,但为处理好历史问题可有合适的过渡安排。 经济体论文: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应携手推进结构性改革 中国财政部长楼继伟3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发表演讲说,强调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给亚洲地区带来的诸多新挑战,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应加强协作和宏观政策协调,携手推进结构性改革,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楼继伟是在巴库举行的亚洲开发银行(亚行)理事会第48届年会上一场主题为“重新审视亚太地区增长潜力和模式”的部长级研讨会上做如上表述的。 亚行预测,亚洲发展中经济体今年仍有望实现6.3%的增长,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但面对更加复杂的内部和外部经济环境,越来越多亚洲国家开始重新审视其增长潜力和模式。 站在十字路口的亚洲经济将走向何方?楼继伟认为,亚洲发展中经济体经受住了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重要的原因就是亚洲经济体自上次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同时实施了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 不过,楼继伟认为,近些年亚洲经济体增速开始放缓,也暴露出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人均GDP不高、基础设施落后、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稳定性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影响等。“应对这些挑战,各国需要调整发展战略,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借助结构性改革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面对共同的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楼继伟表示,希望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加强区域的互联互通和宏观政策的协调。“中方提出的共建 一带一路 倡议秉持的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是替代现有机制,而是要在已有基础上,推动沿线国家实现发展战略对接、优势互补,因此我们欢迎沿线国家和亚洲国家积极参与”。 他指出,亚洲各国也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治理,通过加强南南合作等,积极发出亚洲声音,提升亚洲区域的整体实力。 谈及中国经济,楼继伟说,中国已进入“三期叠加”的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增速从8-9%降到7%左右。中国当前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此外,针对中国面临的老龄化挑战,楼继伟说,中国一方面努力将储蓄转化为投资以积累国民财富,另一方面,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及加大对教育、城乡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投入并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流动性,推动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经济体论文:论世界经济体系向板块与网络状并存结构转型 美国着名学者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Wallerstein)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世界体系理论”。他认为,现代世界经济体系是“中心-边缘”结构,即存在着中心地区、边缘地区和半边缘地区三个组成部分。随着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体系开始向板块与网络并存结构转型。板块与网络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这种转型将是一个长期的进程。它将对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一、世界经济体系从“中心-边缘”结构 向板块与网络状并存结构转型的特点 沃勒斯坦认为:“世界体系是一个社会体系,它具有范围、结构、成员集团、合理规则和凝聚力。”他写道:“表现为一个社会体系的特征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即这个体系内的生活是独立自足的,而且这个体系发展的原动力大体上是内在的。”沃勒斯坦提出:“迄今为止只存在过两种不同的世界体系:一种是世界帝国,在这些世界帝国中,存在一个控制大片地域的单一政治体系,不论其有效控制程度减弱到什么程度;而在另一类体系中,在其所有的,或几乎所有的空间不存在这样的单一政治体系”。 根据沃勒斯坦的观点,16世纪以前,“世界性体系”主要表现为一些世界性帝国,如罗马帝国、中华帝国等。从16世纪开始,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开始以西北欧为中心,形成“世界性经济体系”。它不同于“世界性帝国”之处在于,它有一个自成一体的经济网络,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政治中心。在这个世界经济体中占据有优势地位的地区,主要是西欧和北美地区,是中心区域;而广大亚非拉地区,由于受到欧洲国家的殖民统治,或是新独立建成民族国家不久,是这一世界经济体系的边缘区域;在这两者之间的是半边缘区域。三个不同的组成部分承担着三种不同的经济角色:中心区域利用边缘区域提供的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生产加工制品向边缘区域销售牟利,并控制世界体系中的金融和贸易市场的运转。边缘区域除了向中心区域提供原材料、初级产品和廉价劳动力,还提供销售市场。半边缘区域介于两者之间:对中心区域部分地充当边缘区域角色;对边缘区域部分地充当中心区域角色。 在冷战时期,根据当时苏联的观点,存在着社会主义市场和资本主义市场这两个平行的世界市场体系。但这只是一个不长的插曲。冷战结束后,这两个平行的世界市场体系变为只有一个单一的世界市场体系。近年来,世界经济体系的结构开始从“中心一边缘”结构向板块与网络并存结构转型,其主要特点有: 1.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一体化趋势迅速发展 近年来,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迅猛发展,开始形成欧盟、北美和东亚三个大的经济板块和其他一些较小的经济板块。 欧盟2004年扩大后,拥有25个成员国,人口约4.55亿,总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万亿美元。北美自由贸易区1994年开始实施,现在包括美、加、墨三国,人口约4.2亿,总的国内生产总值接近13万亿美元。北美自由贸易区在世界上的影响不亚于欧洲一体化。东亚区域的经济一体化和安全合作进程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强劲。东亚国家已经开始构建“东亚共同体”的进程,中国将与东盟国家于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如能实现,它将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总人口将达近20亿,经济规模将超过3万亿美元。日本与东盟签订了一揽子经济合作协议,决定在2012年实现经济合作伙伴计划。韩国已与东盟就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商品自由贸易达成协议。此外,中日韩正在就三国自由贸易安排开展联合学术研究。“东亚共同体”如能建成,将形成与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三足鼎立的态势。 北美和东亚经济板块中既包括发达国家,也包括发展中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走联合自强道路,也建立和加强了一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形成较小的经济板块,如非洲联盟、东非共同体、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里约集团、南方共同市场、安第斯共同体、阿拉伯国家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 这些都促使世界经济体系从“中心-边缘”结构开始向板块结构转型。不过,板块与开放并不一定是矛盾的,板块也可以是开放的,出现开放性与板块性并存。 2.跨国公司形成全球网络 跨国公司是当今世界经济中集生产、贸易、投资、金融、技术开发和转移以及其他服务于一体的经营实体,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者和体现者。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全球取得迅速发展。冷战的结束和转型国家的改革开放,更给跨国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现在,全世界4万多家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在世界各地的雇员达到7千万人,已控制世界生产的40%、世界贸易的60%和国际技术贸易的60-70%。全世界100支最大的经济力量中,跨国公司占一半以上,超过许多中小国家。跨国公司正在超越民族国家而成为国际经济活动的主体,其国际生产和经营正在实现全球范围内的最佳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跨国公司占世界上国际直接投资的90%以上,使国际直接投资年均增长近30%。2005年中国出口总额的58%来自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贸易顺差净值占中国贸易顺差总额的83%。同时,跨国公司加速在不同国家建立研发机构,以便最有效地利用当地科技资源,研制出最能适应市场的产品。“跨国公司在这一全球化新阶段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跨国公司形成的全球网络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3.出现新型的三极贸易体系,若干发展中国家从边缘向半边缘甚至中心转化,但中心区域国家仍能保持中心地位 现在世界上形成一种新型的三极贸易体系。它不仅与过去中心地区与边缘地区之间贸易有所不同,而且是人类历史上几乎从未有过的。第一极是掌握创新工艺和服务的国家,第二极是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国家,第三极是原材料拥有国。第一种贸易是掌握创新工艺和服务的国家与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国家之间进行交换;第二种贸易是低工资地区与原材料拥有国之间进行交换;第三种贸易是拥有自然资源的国家用自己的资源与那些拥有技术的国家进行交换。 虽然掌握创新工艺和服务的国家主要是过去的中心区域,提供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的国家仍主要是过去的边缘区域,但在贸易中的角色已发生重大变化,过去的中心区域已转变为提供创新工艺和服务为主,而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国家转变为直接生产加工制品出售给那些拥有技术的国家和提供原材料的国家。例如,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和装配车间”。这一方面表明,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国家和提供原材料的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有所提高,开始逐渐摆脱边缘化,甚至有些提供原材料的国家已经属于中心区域;另一方面也说明,从“中心-边缘 ”结构向板块与网络并存结构转型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心区域由于掌握着创新工艺和服务,仍具有很大的优势。例如,服务部门的很大部分-金融服务、很多娱乐性服务,甚至还有教育部门-现在都可以进行贸易。许多服务的可贸易性第一次超过商品。而且,中心区域仍是“技术含量高、资本密集以及高工资产品所在的地区”。 世界经济体系从“中心-边缘”结构开始向板块和网络并存结构转型,是在若干发展中国家从边缘向半边缘甚至中心转化,但中心区域国家仍能保持中心地位的背景下出现的。 二、世界经济体系向板块与网络状并存结构转型的主要原因 1.区域化与区域主义相互促进 区域化(regionalization)与区域主义(regionalism)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区域化是指某一区域内由非国家实体,主要是跨国公司在市场力量影响下进行贸易和投资所推动的区域经济和社会一体化。而区域主义又称“地区主义”,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进行相互之间的经济合作安排,建立各种多边机制包括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来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一体化。 美国学者约瑟夫·奈认为,国际区域可以界定为地理上相联系的一定数目的国家,它们处于某种程度的相互依赖;国际区域主义就是以区域为基础的国家间的联合或集团的形成。中国学者马孆提出,区域主义具有“国际性、地缘性和组织性。国际性表明了区域主义属于国际关系范畴;地缘性显示了区域主义的存在范围;组织性体现了区域主义的活动空间。”安德鲁·赫里尔认为可以根据社会凝聚力(social cohesiveness)、经济凝聚力(economic cohesiveness)、政治凝聚力(politicalcohesiveness)和组织凝聚力(organization cohesiveness)的程度高低所导致的地区相互依赖程度来分析区域主义。波恩·赫特和A·伊诺塔用“区域融合度”(re-gionness)的概念来表示区域主义的程度,并将区域融合度由低到高分为5个层次:地理区域(region area)、区域复合体(region complex)、区域社会(region society)、区域共同体(region community)、区域国家(region state)。 近年来,世界上区域化与区域主义都获得很大发展,虽然在各地区发展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在欧洲通常是区域主义发展快于区域化并推动这种进展;而在东亚是区域化发展快于区域主义并推动这种进展。 以东亚地区为例。东亚经济的区域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很快。从1975年至2001年,东亚区域内贸易总量翻了6番,达到年均16%的增长率。中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增长成为其重要发动机之一。中国(包括内地和香港)已成为东亚国家出口商品的主要吸纳市场和贸易出超的重要来源。2004年日本对华贸易总额高达2132.8亿美元,占日本外贸总额的20.1%,首次超过对美国贸易总额。中国成为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也成为韩国最大的出口对象国。1992年,中国与东盟10国的贸易总额仅为80.8亿美元,2003年增加到782.5亿美元,增长了近9倍。而日本与东盟10国的贸易总额2001年已高达近1300亿美元。同时,东亚区域内相互投资也增长很快。例如,从1979年至1987年,东盟国家对华投资的合同金额仅为1700多万美元。而从1988年至1997年的10年中,东盟国家在华投资项目共计13710个,协议外资为399亿美元,实际投入金额为128亿美元。近年来中国对东盟投资年增幅达60%。又如,至2002年,日本和韩国对华投资分别达到363.39亿美元和151.19亿美元,分别排名第3和第6位。2003年韩国海外投资的45.8%是投向中国。这些都促使东亚经济朝一体化方向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东亚,国家推动的区域主义合作也有很大进展,包括“东盟+3”、3个“东盟+1”机制、中日韩合作机制和东亚首脑会议等。东亚国家实际上已开始构建东亚共同体的进程。这是冷战后东亚崛起和国际地位上升的重要表现。 从某种程度上说,欧盟和北美区域主义发展是世界经济体系中心区域国家力图更长时间维持其中心地位的一种措施。 正如沃勒斯坦指出的:“世界经济体的发展进程趋向于在本身发展过程中扩大不同地区间的经济和社会差距作为一个整体,世界经济体的不同地区之间受益不均的情况可能会同时不断扩大。”区域主义实际上是对这种情况的应对措施,它与区域化相互促进所导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是世界经济体系结构板块化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2.亚非拉国家独立和其中部分国家走上适合本国国情发展道路使一些边缘地区国家实现跨越式发展 世界经济体系转型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一些边缘地区国家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中心地区国家。沃勒斯坦认为:“在现代世界体系的整个历史中,中心国家的各种优势一直在扩大,但特定国家试图留在中心部分内的能力并不是没有受到挑战的事实上,在这种体系内,在长远的历史时期中,从结构上看,优秀分子的循环出现很可能是不可避免的,这意味着在一定时期中某个占统治地位的国家迟早要被另外一个国家取而代之。” 在12世纪,“从经济意义上说,当时西北欧还是一个非常边缘的地区。”但由于工业革命最早在这个地区取得进展,西欧和北欧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18世纪以后成为世界经济体的中心地区。 亚非拉的许多地区在17世纪后逐渐沦为西方国家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在政治上受到沉重压迫的同时,在经济上遭受残酷剥削,导致贫困落后,成为世界经济体系的边缘地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广大亚非拉国家先后赢得民族独立。其中一些发展中国家在重新掌握自己命运后,逐渐探索出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道路,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走上改革开放道路。苏东巨变后,出现了一批转型国家,其中一些国家也走上一条适合本国的经济发展之路。美国高盛公司将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作为新兴国家中的金砖4国(BRICs),认为它们将成为全球经济中的重量级国家。该公司2005年12月报告预测,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中国经济可能会在2040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印度在2033年可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三经济大国,BRICs总共的国内生产总值可能在2041年超过西方6国(G7减去加拿大)。高盛公司还将孟加拉国、埃及、印尼、伊朗、韩国、墨西哥、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土耳其、越南作为排在BRICs之后的新兴的N-11国。这些新兴的金砖4国(BRICs)和N-11国几乎都是过去的边缘地区或半边缘地区国家,现在它们的经济地位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几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对比正在发生变化。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2005年,新兴国家经济产值占世界总产值的一半以上。这是自欧洲工业革命以来的第一次。新兴国家经济平均增长速度达到6%,而发达国家是2.4%。这些国家的出口份额增长到42%,而1970年时仅占20%。在货币市场,新兴国家目前拥有的外汇储备占世界的2/30 3.新科技革命发展推动世界经济体系形成网络状结构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一场新的科技革命。以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能源技术和纳米技术等为代表的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科技创新 出现群体突破态势,新的技术群和新的产业群蓬勃发展。科学技术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密集创新时代。许多重大创新出现在学科交叉领域,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相互渗透。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周期越来越短,技术更新速度日益加快。科技与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等的联系日益紧密。而且,“当今世界收集、储存、获取和传输信息的边际成本正趋近于零,这种情况可谓前所未有。能够进入因特网的人,全球已逾10亿。也许更令人惊异的是,约有15亿人使用移动电话。因特网无线接入潜力无限。” 特别是全球即时通讯技术和先进运输技术的发展,促进跨国公司形成全球范围内的最佳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从而推动世界经济体系形成网络型结构。 以信息技术革命为核心的新科技革命在极大地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同时,还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 4.经济全球化趋势促进世界经济体系形成板块与网络状并存结构 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行为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活动,是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是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和融合的表现。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经济全球化呈现出全方位发展的态势。世界各国之间、各地区之间在经济、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相互渗透和相互依存大大加深,经济间相互流通的障碍不断减弱,经济融合的需求在日益加强。二战后初期,世界贸易额仅为500多亿美元。而到2000年,世界货物贸易总额近6.2万亿美元,世界服务贸易总额达1.4万亿美元,两项相加总额已高达7.6万亿美元。2006年,仅全球商品出口额就将超过10万亿美元,整个出口比重将达到全球产量的30%,而10年前这一比重仅为20%。世界经济正在逐渐地真正形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全球市场加速形成,区域一体化蓬勃发展,世界各国的相互依存达到了空前程度。虽然世界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不断把外部区域变成边缘地区,但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冲击下,世界经济体系外的国家已屈指可数。 经济全球化趋势从两个方面促进世界经济体系板块与网络并存结构的形成。 首先,跨国公司形成的全球网络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体系呈现网络型结构的主要原因。特别是中心区域国家跨国公司的全球布局促进了这种网络型结构的发展。 其次,经济全球化趋势导致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中,面对发达国家建立经济集团的情况,广大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加快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增强自身竞争力。正如沃勒斯坦指出的那样:“世界体系的生命力是由于压力的作用把世界体系结合在一起,而当每个集团不断地试图把它改造得有利于己时,又使这个世界体系分裂了。” 例如,2000年7月,非洲统一组织第36届首脑会议通过《非洲联盟章程》,决定在非洲统一组织基础上成立非洲联盟(简称“非盟”)。2001年7月,非洲统一组织第37届首脑会议通过“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目标是消除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推动非洲大陆经济一体化。2002年7月,非盟正式接替非洲统一组织。非盟有53个成员国。20世纪80年代,非洲国家经济增长超过2%的只有6国,20多个非洲国家经济负增长,被喻为“失落的10年”。20世纪90年代初,非洲在政治动荡和经济困境中苦苦挣扎。1994年经济形势开始逐步改善。非盟成立后,经济明显好转。据世界银行统计,非洲2003年经济增长为3.4%,2004年为3.8%,2005年达5%。2006年1月举行的非盟第六届首脑会议探讨了在非盟基础上建立非洲合众国的可行性。 当前的区域性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全球化趋势背景下发展的,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实际上是通向全球化的一个阶段。因此,世界经济体系结构板块化趋势实际上是各国顺应全球化潮流,利用全球化机遇,防止和抵御全球化负面影响的结果之一。经济板块是全球化的一个阶段。许多新型的、多层次、多种类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主要是地缘经济的产物,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主义的集中体现。 三、世界经济体系向板块与网络状并存结构转型的主要影响 沃勒斯坦曾预言:“当21世纪中叶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让位于后继的体系(一个或多个)时,我们将看看这后继体系是否会更平等。我们不能预测它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体系,但能通过我们目前政治的和道德活的动来影响其结果。占人类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将会在决定人类共同命运中起重大的作用。”从现在来看,板块与网络并存结构将是这种后继的世界经济体系的重要特点之一。 世界经济体系向板块与网络并存结构转型将产生的主要影响包括: 1.既刺激又抑制贸易保护主义 一方面,世界经济体系中的板块化趋势使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近年来,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和欧盟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所上升。它们经常挥舞反倾销的大棒,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商品设置更多的贸易壁垒。导致这种情况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世界经济体系中的板块化趋势。 但另一方面,世界经济体系中网络型结构的发展又成为抑制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在跨国公司的全球网络结构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如果一国对从另一国进口的商品征收高额关税,就可能也打击到本国跨国公司在对方国家投资的企业。这使得贸易保护主义的“双刃剑”作用更为明显。各国在考虑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时将更为谨慎。 2.世界经济重心开始由大西洋地区向亚太地区转移 自18世纪欧美主要国家相继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强国起,世界经济重心在大西洋地区。近年来,随着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在国际事务中作用的上升,世界经济重心开始由大西洋地区向亚太地区转移。亚太地区人口约30亿,占世界总人口的半数以上。仅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21个成员人口就占世界总人口的45%、国内生产总值(GDP)之和占全球生产总值的57%,拥有全球58%的制造业,贸易占国际贸易的一半以上,增长占全球总量的70%。其中,亚洲在全球国内生产总值中已占23%,而且这一比例仍在上升。亚洲外汇储备总和达2.35万亿美元,占世界外汇总储备的半数以上。2004年东亚地区经济增长率达7.6%,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在其中,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保持了9%的经济年增长率。2004年中国的外贸总额突破万亿美元,达到11548亿美元,一跃成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其中,同亚太地区的贸易额为7600亿美元,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72.7%。印度政府预计,今后5年印度经济将会以7-8%的速度增长。在美国的对外贸易中,出口的1/3、进口的2/5是与亚洲进行的。近年来,美国与亚太地区每年双边贸易总额超过7000亿美元。在新兴的金砖4国(BRICs)中,有两个半是亚洲国家(即中国和印度两国,俄罗斯算半个)。在新兴的N-11国中,有9个是亚洲国家。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认为,世界“经济重心”从大西洋向太平洋地区转移。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中国的崛起具有更加重大的历史意义,这实际上标志着世界事务的重心由大西洋地区向太平洋地区的转移。”由于欧美国家现在仍掌握创新工艺和服务的优势,因此其经济中心地位还会保留相当长时期。在这一过渡时期,世界经济体系中将出现欧盟、北美、亚太三个中心区域并存。 3.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机制中将会有更大的发言权 由于世界经济体系中原有的“中心一边缘”结构逐渐转型为板块与网络并存结构,新的世界经济体系与原来的体系相比将显得较为平等。 现有 的国际经济机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建立起来的,包括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贸易组织(WTO)等。美国等西方国家在这些国际经济机制中占主导地位。 随着亚洲国家的崛起和若干发展中国家逐渐摆脱边缘地区的地位,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机制中的影响力和发言权有望上升。例如,2006年4月,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美国财政部前部长助理埃德温·杜鲁门(EdwinTruman)发表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战略》一书,其中提出关于IMF改革的建议。他认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经失去了其独特作用,面临着身份危机,正在失去许多主要新兴市场国家以及工业化国家的支持。他提出的三个建议之一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重新调整其投票权的分配,立即将至少10%的投票权从传统工业化国家转移给新兴市场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这一重新调整只有通过提高IMF份额才能实现。与此同时,他建议欧盟应承诺逐步将其在IMF的代表权集中为一个席位。为此,欧盟应在2006年底前启动这一程序,先将10个席位减为7个席位。美国应说服欧盟加快这一进程。他还建议,在选择下一任IMF总裁和世界银行行长时,应实施公开和透明的程序,放弃现行的IMF总裁由欧洲人担任和世界银行行长由美国人担任的做法。 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推动国际经济秩序向公正合理的方向转变,依靠区域合作组织协调在国际组织谈判中的立场。例如,非洲联盟贸易部长会议2006年4月14日通过的《内罗毕宣言》表示,非洲国家将继续为在2006年底前完成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而努力,有关各方必须履行在多哈回合中所作的有关推动发展的承诺,以使非洲国家和其他地区的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需要和关切得到重视。与会部长们提出,欧盟和美国必须重视它们同非洲之间贸易不平衡问题,必须大幅削减扭曲贸易的各种补贴。 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发挥相互之间经济的互补性,避免强国与弱国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也在推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自主区域一体化。例如,美国在十几年前提出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计划”。但美国一边谈判,一边加强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使拉美国家对美国的提议疑虑重重。近年来,美国相继对进口钢材提高关税,对中美洲和加勒比国家取消服装进口优惠,特别是美国国会通过新农业法案,大大增加了对农业的补贴,这些保护主义措施引起了拉美国家的强烈不满。为应对在该地区拥有经济垄断地位的美国主导的“美洲自由贸易区计划”,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2004年提出“美洲玻利瓦尔替代方案”。该方案主张“在团结、合作的基础上实现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一体化”。2006年4月,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古巴签署关于玻利维亚正式加入“美洲玻利瓦尔替代方案”的协议以及旨在加强三国经济合作的《人民贸易协定》。这将对拉美地区的政治经济格局产生深刻影响。 4.将促进整个国际体系的转型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迅猛发展,世界正逐渐进入全球化时代,这一时代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 国际政治经济学认为,国际经济相互依存正在改变国际关系的性质;同时,政治体系影响经济体系,政治因素影响经济政策的制定。世界经济体系从“中心一边缘”结构向板块与网络并存结构转型,不可避免地促进整个国际体系的转型,对国际体系中的“金字塔”型等级制结构是一个重大冲击,从而将使未来的国际体系建立在较为平等的经济基础上。 现存国际体系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基础上的无政府状态下的均势体系。近年来,特别是冷战结束后,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世界多极化趋势不断发展和各国之间共同利益的增加,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均势体系正在逐渐向以相互依存状态为主要特征的新的国际体系演变。 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应该建立在这种以相互依存状态为主要特征的新的国际体系基础上,并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从理论上来说,建立在均势基础上的多极化难以实现持久和平,这是因为经济和政治不平衡发展的规律会一直起作用。而建立在相互依存基础上的多极化才能真正实现大国之间的和平。 从长远来说,相互依存状态的国际体系还将继续发展为一体化条件下的国际体系,这将为进一步建立和谐世界奠定基础。因为随着世界力量结构多样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力量之间的关系将由平衡发展到均衡,再发展到和谐。因为国家利益仍将是各国最优先考虑的因素,所以和谐实际上将必然是建立在各国间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基础上的利益和谐。只有建立在利益和谐基础上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才能有助于实现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经济体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中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 陈永 市场经济体制指的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经济运行体制。而财政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一种手段,它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的必要性是什么?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国家的存在是财政存在的充要条件 财政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国家在出现后,它并不进行生产。然而,为了维持它自身的存在和运转,国家又必须从国民收入中分到一块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由于国家不进行生产,它不可能通过交换的形式来获取它所需的社会产品,它所拥有并能加以运用的,只有强制性政治权力。国家凭借强制性的政治权力参加社会产品的分配,就是原始的税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另一方面,国家为了维持自身存在和运转消耗社会产品的过程,就是财政支出。因此,国家的存在是财政存在的充要条件。只要国家存在,财政就能够存在;只要国家存在,财政就必然存在。财政的存在,只需要国家这个唯一的前提。可以说,财政是国家内生的一种东西。从古代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国家,到现代的计划经济国家,无不如此。在执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中,国家仍然是财政存在的充要条件。与财政的这种存在必要性相关的是财政筹集收入的职能。 二、 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得到了扩展。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市场上的一切经济行为都是按照价格机制运作。古典经济学家们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可以通过供求双方的自发调节,使资源配置和社会生产达到最优状态,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如果情况真是这样,财政的作用就应该只限于筹集政府收入,它存在的必要性也就只是源于国家的存在。但是,我们看到,现实情况并不是这么理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对财政存在必要性的认识还应该更进一步。问题主要在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只是经济学研究中的一种理想,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具备形成完全竞争市场所需的全部条件。而只要有某一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上就有可能出现失灵。 西方经济学家对市场失灵现象进行了分析,认为导致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的根本原因在于价格信号并非总是能如实反映社会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成本。具体来说,市场失灵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领域。西方经济学认为产品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萨缪尔森在其《公共支出的纯理论》(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一文中给出了公共产品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指的是这样的物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物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西方经济学家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总结了公共产品相对于私人产品的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由于公共产品具有上述特征,市场对公共产品的生产进行资源配置时,就会出现失灵的现象。一般来说,由于“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公共产品的生产量是不足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应该设法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 2、外部效应 所谓外部效应,是指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之间或私人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效益之间的非一致性。即某些个人或厂商的经济行为影响了他人或厂商。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由于私人经济主体主要以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对于带有外部效应的物品或劳务的供给不是过多就是不足。外部效应除了影响社会经济效率之外,由于外部效应导致的成本或报酬分担不合理,它也会妨碍社会的公平。所以政府应当对外部效应进行矫正,将外部的成本或报酬内部化,使带有外部效应的产品的生产数量改变到合理的水平。 3、垄断 当一个企业可以通过减少其产品的供给,使其产品的售价高于边际生产成本时,就形成了垄断。由于垄断者能够操纵市场价格,它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办法是将其产量确定在产品边际效益等于边际生产成本的水平上。结果是造成市场上该产品的供给量不足,价格偏高,造成社会效率的损失。对此,政府部门应该进行干预,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有效竞争,排除垄断对资源有效配置的扭曲,强迫或鼓励垄断者增加产量,降低价格,使该产品的售价等于其社会边际成本,以避免社会效率的损失。还有一些行业的规模效应很明显,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就会自然形成垄断。对这种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也应该及时加以干预,也可以划归政府来经营。 4、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 信息经济学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掌握的信息总是不完全的,要获得更多的信息,需要付出“信息搜寻”成本;此外,市场在交易中总是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一方总是比另一方有着更多的信息或有着更低的信息搜寻成本。由于市场经济主体在交易中总是根据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作出决策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市场失灵,资源配置偏离帕雷托最优。 5、宏观经济领域的失灵 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配置方面的失灵,不仅在微观经济中表现为上述偏离帕雷托最优的情况,市场失灵同样也反映在宏观经济领域中。对宏观经济领域中资源配置效率的考察所依据的指标主要有:就业水平、物价水平和经济增长状况。但自发的市场机制并不能自行趋向于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适度的经济增长。市场失灵在宏观经济领域中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公和经济波动与失衡。为此,政府也必须对经济进行调控。 但在现实中,市场失灵并没有使市场经济制度崩溃,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在现实中应该有一条挽救市场失灵的途径。 其中,除了认为应由政府干预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观点之外,还有一些经济学家主张通过扩大市场覆盖面(即市场完全化)和提高市场效率来挽救市场失灵,但在实践中都是不成功的。西方经济学家在对多种解决市场失灵的方法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要优化资源配置,必须由政府进行干预。这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存在必要性的又一体现。 于其他手段相比,财政手段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中具有以下优势: 1、财政手段比较灵活,税率和补贴额可以根据外部性情况及时加以调整。 2、财政手段的管理费用低,避免了产权界定和市场交易的巨大费用。 3、财政手段在技术上比界定产权、扩大市场覆盖面更易于操作。 三.市场经济体制中财政职能的界定 根据上述对财政存在必要性的分析,可以得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财政所应具有的职能。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经济的调节应以市场机制为主,在市场机制能够完成资源有效配置的领域,政府就没必要介入。只有发生市场失灵时,政府才应该介入其中。但政府介入的最终目的仍是为了维护或确保市场的正常运作,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财政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之一,它的职能也只能限定在市场失灵的范围内。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资源配置职能。 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体现在提供公共产品上。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它难以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只能有财政来进行供给。其次,财政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还可以实现外部 效应的内部化,并解决垄断的问题。 2、 收入分配职能。 我们在前面提到,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所决定的初次分配状况极不公平。这样客观上就要求社会有一种有助于实现公平的再分配机制。市场本身不能提供这种再分配机制,只有依靠政府以非市场的财政手段来完成这一任务。在这一点上,财政可以说天然地具有作为进行再分配工具的有利条件——强制课税权。这使得财政可以大规模地介入国民收入分配,通过税制设计上的巧妙安排,如征收累进的所得税,把资金从那些收入偏高的人们手中征集上来,然后,再通过各种类型的转移性支出项目,如医疗保险、食品券补贴等,把资金转移给那些收入偏低的人们。 3、 稳定经济职能。所谓稳定经济,就是指政府作为市场上的一种经济力量,运用宏观上的经济政策手段有意识地影响、调控经济,实现就业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及经济增长的协调。这一职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动、平稳地向前发展的认识基础上的。在政府所拥有的各种宏观经济政策手段中,财政的地位举足轻重,它在维持总供求的大体平衡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例如,在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时,政府可以减少财政支出或增加税收,通过压缩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需求来抑制社会总需求。在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财政又可以通过扩张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需求来扩大社会总需求。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财政上的制度性安排,使财政发挥某种“自动”的稳定作用。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关于财政职能范围的界定,众说纷纭。通过对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可以更清楚的认识这一问题。 来源:江苏财经信息网 经济体论文: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完善 一、引言 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环境和发展研究已成为当今世界的重要课题。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随着一场与工业革命意义同样重大的“环境革命”的诞生,环境资源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正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从而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展最快的法律之一。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不仅使其成为环境法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为环保法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 我国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不仅给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带来空前繁荣,也造成了许多环境问题。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因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而亟待修改。1下文将就我国现行的环保法的体系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及产生这些缺陷的原因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有关建议,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环保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环保法体系的缺陷及原因 关于我国环保法体系的划分方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普遍都认为环保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形成了以宪法关于环境资源保护规定为基础,一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其他相关部门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以及包括污染纺织、自然保护、环境纠纷处理、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内容的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体系。2但由于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产生新的环境问题,且我国的环保法体系相当一部分带有浓厚的计划体制色彩,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上述这些缺陷日益阻碍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迫切要求加大力度完善我国的环保法体系。以下将从这些缺陷产生的原因出发,分别论述之: ㈠、体系外部原因所带来的缺陷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新的环境资源保护关系不断出现,必然要求新的环保法的制定实施,再继之便是环境司法要适应新的环保法体系的要求。体现在外部层次上,即为立法上的空白,亦可称为滞后性。所谓滞后性,指环保法在时间上总是落后于环境问题的要求及实践发展。滞后现象已为各国环境法的发展历史所证明。有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这种滞后性:3⑴、国家权力观念。环境问题只有发展到影响社会安定和发展时才成为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对象。⑵、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和环境意识。一般说来,环境意识落后于环境问题的发展程度,而环境意识在行政管理领域又直接制约着管理制度,这必然带来滞后性。⑶、反馈机制自身的限制。系统的复杂性,反馈环节的多元化及立法程序上的时间限制都会引起这种滞后性。从解决方法上看,滞后性只能事后进行完善,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当然,立法时在现实可行性基础上充分考虑环境问题的发展趋势,使立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这在实践中是可行的,也是可取的。 ㈡、体系内部原因所引起的缺陷 从环保法体系内部来看,作为体系组成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改变都会相应地改变环保法体系的内容和影响环保法的执行。而且,从整体上看,我国现有环保法体系的结构还不完整,子系统不周全,导致系统功能不完善,使环境资源保护关系中的某些环节尚无适当的控制手段。具体说来有: 1、功能不协调。从实践上看,它表现为某一环境问题未被调整或进行了互相矛盾的调整,亦即有的环境法律系统间作用互相矛盾或存在空白点。初步看来,这有两个原因:⑴、系统结构不完整,某些应有的法律制度尚未确定。(这和立法的滞后性是有根本区别的)⑵、系统结构不合理,有的制度间未能很好地配合。如排无收费和水源利用政策及市政工程管理等方面就存在着配合不周的问题。 2、有的子系统不符合技术合理性。环境问题首先作为一个技术经济问题而存在,其产生原因是各类技术的不合理运用,最终解决也只能依靠技术进步。环保法要产生有效的作用,它本身必须合理,即:⑴、内容满足技术合理性。许多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内技术规范的发展,应符合环境科学的规律和要求。⑵、结构满足操作技术合理性。环保法是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调整控制的一种工具和方法,必须有适应的结构和程序保证操作上的合理性,使之符合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一般规律。4但是,目前我国环保法在这两方面或多或少存在某些问题,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共参与问题、现场检查制度问题、“三同时”制度问题,等等。总的看来,作为技术性很强的环保法,在我国并未体现出这一特点,而更多的是一般的原则制度的规定。 三、环保法体系的完善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这段期间也是政治、经济、社会变动最大的时期。环境立法问题就在这高度变迁的时空中,不断受到试炼,不断受到调适。由此而形成的环保法,也就因而带有浓厚的动态气息。现阶段完善我国的环保法,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㈠、环境立法对完善环保法的前提作用 这里所讲的立法,仅包括制定新的法律规范。没有环境立法,就没有环保法体系,环境司法更无从谈起。因此,完善环境立法是完善环保法体系的一个前提条件。而“立法的发动、进度及内容未必单纯是事理与民意的结果,而会 因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静态结构和动态发展而有不同的演变。”5目前,尽管环境立法领域空前活跃,但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来看,还未能完全跟上。因此,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环保法体系,促进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是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 鉴于环境问题的四项特色即科技关联、利益冲突、隔代平衡、国际关联,6当前加强环境立法,完善我国环保法体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⑴、环境立法要突出自然规律。环境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因此,环境立法要突出自然生态规律的要求与发展。⑵、环境立法要充分体现经济规律。环境问题使经济发展的产物,各国实践证明,只有发展经济,才能最终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环境立法时,要充分体现经济规律的要求,以环境保护来促进经济的发展,用法律来教育人们提高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关系的认识,以环保来促进经济的发展。⑶、环境立法要体现“地球一体”的观点。在国际关联的特色之下,环境行政容易衍生外交、国防及国际势力介入等现象,造成环境问题的复杂化。7故环境立法应从整体角度考虑环境问题,把我国的环境问题纳入世界环境问题的范围内进行考虑。 此外,在立法的进程中,应见贤思齐,认真学习环保先进国家的制度和经验,并可以有条件地援用欧美、日本等国环境法律所通用的管制手段,以便及时、高效地解决环境问题。 ㈡、健全现有制度,协调体系内部的功能 1、从技术上完善现存的相关制度。这是改善环保法体系的重要措施。首先,应加大处罚力度。可适当引用不同程度的刑罚,但应认识到环境问题多元因应的执行手段中,刑罚只是其中的一种,且适用刑罚不得背离环境问题的特质与刑罚最后手段的定位。其次,应加强科技在解决环境问题的作用,事实上科技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建议在现行环保法体系的基本原则中加入“科技促进”一项,以彰显科技的重要性。再次,“公共参与”这一原则在立法中虽得到体现,但在现实的决策运行中,却往往抛开公共力量而自行决策,或多或少地损害了公共的利益。故有必要将公共参与落实到实处,如通过听证、质询、述职等途径将之制度化。但同时也应注意不宜一味主张多参与,而应在参与的时机、范围、方式与效力上,妥为规划,并由整体的角度出发,健全相应辅助措施,以免造成公共参与的错置。 2、协调各制度的功能。各制度的协调依赖于其内容衔接和控制手段的协调,即⑴、内容衔接,不留任何空白点,控制环境行为的各主要方面和环节。⑵、内容协同,功能协调,制度间不应有矛盾点。这是由环保法体系内部各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目的性所决定了的。
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摘要: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对行政监督工作乃至整个行政管理都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主体素质有待提高、行政监督环境有待改善、行政监督程序有待改进、行政监督手段有待加强,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关键词:行政监督 运行机制 监督程序 监督环境 行政监督运行机制,是指在合理划分与配置各个行政监督主体权力、职责的基础上,为保证各行政监督主体公正、高效地约束行政权力,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而形成的各个行政监督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模式及其运作方式。 一、行政监督运行机制的重要性 1、有利于确保行政监督体制的有效运转。行政监督运行机制是行政监督体制发挥作用的重要系统因子。其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行政监督机构的组织体系构成,行政监督工作的基本程序、具体工作方式,规范了行政监督机构的组织构架、人员配置、职权体系、权责关系,是行政监督机构工作、行政监督体制有效运转的组织实体保障。 2、有利于保证行政机关的廉洁高效。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可以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保证行政权力机关及其人员的行为合法、合理。其关于行政监督工作目的、运转程序、具体手段的内容,是行政监督机构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行政监督机构依据这些内容,对行政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督促,有利于规制行政权力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行为,促进政府人员廉洁从政。 3、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行政监督运行机制的存在起到约束、规范行政权力的作用。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对于将行政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和减少行政权力及其工作人员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1、行政监督主体素质有待提高。从目前监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来看,大部分的人员都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廉政勤政,但是还是有一部分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是部分执纪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手段单一。二是部分执纪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不高。三是部分执纪执法人员科学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也不高。四是部分执纪执法人员工作的责任心不强。 2、行政监督环境有待改善。一是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监督缺乏可操作性。现行法律对行使监督的程序缺乏详细具体的规定,对不服从监督的也没有规定如何追究其责任,群众行使监督权方面也缺乏法律保障及可操作性。二是行政监督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存在一定的偏差,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有一部分领导干部,对行政监督工作的必要性缺乏本质、深层次的认识,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3、行政监督程序有待改进。我国行政监督运行程序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程序复杂,行政监督机关由于受法定权限的束缚,在实施监察的过程中多采用公文批转、转交下一级行政监督机关办理的工作方式,降低了行政监督效率;二是行政监督程序不完善,并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哪些行政监督主体可以通过何种方式以怎样的权限和职责开展行政监督工作,未形成监督合力。 4、行政监督手段有待加强。行政监督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同的阶段需要不同的监督手段。在当前的行政监督运行机制中,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在各个监督阶段往往仅采取一种监督手段,影响行政监督效果。另外,监督主体普遍重视具有追惩行政的事后监督,忽视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两个阶段。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使,才意识到要查处和惩罚。 三、加强我国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建设的对策 1、完善行政监督运行主体。一要加强行政监督主体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干部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坚定信念,讲党性、讲大局、树榜样,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不畏强权。二要注重行政监督主体的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讲座或培训,学习与市场经济相关的金融、法律、科学技术知识,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和各种监督程序,提高行政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三要改善行政监督主体的领导结构。保持呈梯状的年龄结构、注重合理的专业结构、实现互补的智能结构、拥有和谐的气质结构,整个行领导班子必须始终保持认识上的统一、行动上的协调,形成充满战斗力的集体,担负起促进行政监督有效运行的重担。 2、优化行政监督运行环境。一要营造适宜的社会环境。增强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二要打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一方面要继续深化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全国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和改善行政监督客体——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为加强行政监督运行机制配套建设打好基础。另一方面要注重深化行政监督体制改革,厘清各方行政监督主体的权责,为整个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要创设完备的法律环境。加快行政监督立法进程,修订已有的行政监督法律法规,加强新闻立法和法规建设。 3、健全行政监督运行程序。一要制定合理的行政监督运行程序。加强监察机关的效能监察,增加行政监察机关公信力;通过立法形式,不断深化和完善不同种类的外部监督制度的规范及程序。二要促进行政监督运行程序公开。完善与行政监督运行程序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监督运行程序公开责任机制,明确规定各个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从群众利益出发,保证行政监督运行程序公开取得应有的效果。三要加强对行政监督运行程序的考评。制定合理的行政监督运行程序考评指标体系,并注重各项指标的科学性和精确性;构建合理的行政监督运行程序考评模型,并注重该模型的可行度检验;加强行政监督的信息反馈。 4、规范行政监督运行手段。一要改进人大监督方式。由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由普通监督变为要点监督,将抽象监督变为具体监督。二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监督优势。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的整个系统;保护举报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鼓励广大的人民群众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三要规制新闻媒体的监督方式。不断完善新闻媒介自律机制,要求其必须以事实说话,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四要强化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手段。赋予监察机关适当的经济处罚权、财产申报权和没收权以及弹劾权;强化预防监督和监察手段,提高行政监察的科技含量。 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试论多元化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监督主体的多元化越来越明显,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主要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要素构成的监督体系。但从现实中来看,多元化的监督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有效的社会制约,但是在另一方面使多元化的监督主体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他们力量缺乏有力度的结合 ,监督合力较弱。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尚未形成一个分工合理 ,协调互动的有机整体。从而降低了监督的效率,削弱了监督的整体效能。所以需要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监督;多元化;形式;困境 近年来,厦门市实施多渠道行政监督方式,在不同是区域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社区居委会主任等担任行政机关社会监督员。福建省人事厅新近出台的《特邀人事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监督员的权限和职责。其中,人事监督员有权检查、 监督人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情况,有权参与重要人事人才工作,有权反映群众对人事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和参与调查基层群众对人事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等。机关效能监督员有权检查、监督人事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和高效从政等工作,有权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检查和考核,有权参与调查机关效能建设的投诉,有权对效能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了解效能建设的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有权对人事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政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重要举措。 并且在近几年厦门市首次通过政府立法形式,将厦门“红头文件”纳入社会监督视野,公民若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异议,可申请审查。由此可以看出行政监督多元化的发展在福建成为了一种趋势。 一、行政监督多元化现状 从厦门近几年来的行政监督方式来看,人们开始不断认识到社会控制力量的强大,将国家权力机关的公务行为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社会舆论,人民群众,政党社团都已经成为行政监督的重要方式。监督主体不断趋于多样化,除了政府内部监督,政府的外部监督主体既有国家机构和政治组织,也有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然而多元化的监督主体是否充分发挥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从厦门市今年1―9月职务犯罪案件的数据来看,贪污受贿案件45起5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13人。说明多元化监督在行政权力越轨滥用问题,权利的不当行使问题和政府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滑坡问题上并没有从根本上予以解决,违法乱纪行为任然普遍存在。 二、多元化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1. 行政监督机制的结构性困境造成多元化监督主体内部架构的失衡 行政监督机制的结构是指监督系统内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按照特定规则,履行特定功能。一个良序运转的监督机制必然拥有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制度严密,功能稳定的内部结构。但是在现实情况中,源于行政权力的过度扩张,经常出现主体关系倒置,监督主体内部架构失衡的现象。这主要源于监督机制的结构性困境,主要体现为监督系统诸要素间的机构性紊乱,权力结构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在现实中,无论是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都会由于权力结构的不合理而受到重重制约,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各种多元化监督理论最终在现实生活中还是走入了专业化机构监督。从福建所聘请的社会监督员来看,他们最初的身份依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社区居委会主任等,本身具有着行政职务,是体制内人员,他们所代表的实际上依然是内部的监督。所以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广泛性及不断膨胀的自由裁量权决定了分散的个体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无论是公民监督还是舆论监督在集权传统和体制转轨双重语境下的中国都很难与有组织化的专门机构来担当行政权力监督主体并驾齐驱。 2. 行政监督功能性困境造成多元化监督主体实难发挥作用 行政监督机制的功能性困境指行政监督机制未能发挥应有的权力引导与制约功能。多元化的监督主体按某种划分方式可以划分为权利型监督和权力型监督。权力型监督包括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权利型监督则包裹派,民间社团,新闻媒体和普通公民。在权利型监督中,多数监督主体的存在缺乏独立性,代表性不强等各种问题,其实际的监督能力受制于多重约束,很难激发他们的监督热情,他们在利益表达上的封闭性及彼此间的横向联系不足使得本来就分散的监督权力会进一步衰弱。 3. 多元化监督主体的“碎片化”难以形成合力 从厦门聘请社会监督员和和“红头文件”纳入社会视野可以看出,我国较为系统的行政监督体系中,监督主体,方式呈现多元化。但在现实中我们却经常看到,多元化的监督中主体权责不清,互相推诿。对于一般性的问题,普遍关注的问题,各个监督主体愿意一起去监督。但是在敏感问题,棘手的问题下,各个监督主体开始推卸责任,无人问津。或者有报道,却无结果,造成了“有始无终”的局面。 4. 多元化的监督主体职责不清,责任推诿 监督主体越来越多元化,事件的责任就越来越难以进行界定。出了问题是各个监督主体变会互相推诿。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贪污腐败问题越来越多的是依靠舆论监督来进行曝光,但对一些涉及到利益关系较大大案件,舆论力量的监督经常是有始无终。或者是说在不同的问题上,不同的监督主体有时候的观点和立场不同,对同一个问题的认识程度也就不一样,造成了监督主体彼此间的摩擦冲突,使得行政监督工作难以落实。监督工作出了问题之后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同意予以规定和协调,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范围,也很难进行准确的责任追究。这说明了我国多元化监督主体架构下,监督体系没有一个合适的监督主体对行政监督全面负责,总揽全局。 三、多元化行政监督存在问题的对策 1. 优化和调整权力格局 优化和调整权力结构既是行政监督功能性困境的解决方法,也是行政监督结构性困境的破解之道。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只有实现宏观层面上的权力转移,使得权力真正的从国家向社会和市场转移,才能彻底摆脱部分监督主体“有名无实”的窘境,切实提升多元监督主体的监督力。在权力的转移过程中,一方面,国家要主动放权,另一方面,社会、市场要积极扩权。在实践生活中,很多滥权活动在初期阶段实际上就已经被群众发现和举报,但是现有监督权力结构的不合理使得这些违法行为到了不可收拾,和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伤害时才受到制止和追究。 2.重视和加强监督立法,确立各级人大的核心地位 多元化的监督主体,责任难以界定,久而久之会消磨外部监督主体的积极性。要坚持确立各级人大在多元化行政监督网络中的核心地位。人大及其委员会应该通过统一的平台,将人民群众,社会组织,舆论及国家机关所反映的违反宪法的信息集中整合并确认,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从具体层面上而非形式上进行监督,监督过程和结果要确保公开。另一方面,要指定专门的监督法,在明确和界定各监督主体职责与权限的基础上,从程序角度对人大如何指导并管理其他监督主体做出详细说明。 3. 建立统一的国家监督体系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网络化的前提是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现代的网络技术,构建一个统一的全国性行政监督体系。可以让日趋多元化的行政监督主体以网络为平台,以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为前提,互相沟通交流,为变分散监督为合理监督创造条件。加强管理,完善网络监督的法规建设,完善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真正为多元化监督主体提供一个畅通的监督渠道,进一步调动广大监督主体参与行政监督的积极性。通过机制引导多元化监督主体参与全面建立统一的国家监督体系网络,促进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监督网络的搭建可以促使行政问责主体和其他监督主体及时通过互联网 彼此沟通事件的进展情况,交流彼此的信息,通过彼此的沟通和交流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用最少的成本实现最大程度的监督,使得监督效能最大化。(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 要:行政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民主与法制的重要内容。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监督体系,但是其本身仍存在许多的不足,因此,了解行政监督的基本内涵,认真分析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对于提高行政监督的有效性、科学性,完善行政监督体制,遏制行政腐败,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意识;监督机制 在我国,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出现了很多行政腐败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改革发展步伐。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政府的各项工作都卓有成效,在法治政府不断发展的同时,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也在逐渐增强,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已成为我们党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适时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有效遏制行政腐败,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也是更进一步落实反腐工作的重要举措。因此,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已经势在必行;否则,行政执法的权力会被滥用,行政执法的目的将难以实现,公众利益也必将会受到威胁。现行的行政监督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缺陷,需切实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 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监督称为行政监督。现代行政观念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学者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提出了“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的著名论断,将行政从政治中脱离出来,因此对于行政监督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1]。广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与督促的活动[2]。狭义的行政监督就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与督促的活动。基于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更倾向于从广义上理解行政监督,因为这样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无论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与组织或者新闻舆论媒体及公民个人,他们都是行政监督的主体,都依法享有各自的监督权力与权利。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可以更好地制约行政权力,有效地惩治腐败。 二、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提高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3]。我国已经形成了内外部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制,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行政监督在实际的运作过程有很多值得我们注意和研究的问题。具体来说,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意识淡薄,公众参与意识差。监督意识包括监督主体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和监督对象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公众的监督意识不强,不能够正确行使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力,他们认为行政监督就是有权力的去管无权力的,而且由于当前我国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度不够,使得监督主体不能深刻认识到这一决策的危害性,因而不敢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以免得罪人。作为监督主体的行政执法人员,有些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坚持原则,有的则缺乏扎实的理论知识能力素养,面对当前腐败现象“国际化”的特点,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已经迫在眉睫。就监督对象而言,一些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缺乏对监督制约的重要认识,缺少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他们认为监督并不是针对他们而言的,反感甚至厌恶他人对自己的监督,更有甚者,竟然会对监督者进行报复,使得整个行政监督的法制化方面陷入一种混乱的状态。这些都说明了我国目前行政监督体制下的监督意识不够强。 (二)行政监督主体分散,尚未形成有效合力。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是主体多、机构多、方式多、渠道多的多元化行政监督体制。监督主体的广泛性是行政监督的特点,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新闻舆论媒体以及公民个人等。这些都是行政监督的主体,但是他们都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各自分散展开工作,没有形成高效统一的集合体,处于分散运行的状态。而这样的监督方式,一方面使得监督主体各自的监督能力受到限制,难以发挥监督体系的最大效用,另一方面也会造成监督成本和资源的浪费,造成分工不清的尴尬局面,最终削弱整个行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导致行政监督合力的缺乏。 (三)行政监督立法欠缺,法制化程度偏低。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必须始终坚持法制化原则,而完善的行政监督立法则是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在行政监督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行政监督立法发展缓慢,行政监督法律供给不足,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例如,对于新闻舆论监督而言,法律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加以保障,仍旧是一个法律上的空白,导致新闻工作者经常在工作中受阻。还有就是,在一些专门性的监督中,由于法律缺少明确的监督规范和监督程序,也使得监督权的运行无从下手。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行政监督的效能,损害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四)行政监督形式单一,难以发挥整体效能。行政监督的形式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对于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而言,这三种监督应该同时存在[4]。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往往是事后追惩性监督较多,忽视了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只是在结果出现后给予补救,而忽视了预防的功能,这样容易造成行政偏差和腐败现象,导致行政监督陷入消极被动的局面。这样一来,会使很多公务人员在心理上形成一种放松的心态,不注重事前的监督,不能积极有效地投入到行政监督中来,从而使得行政监督在长时间的僵持下往往难以形成巨大的威慑作用。 (五)行政监督机制不健全,行政公开程度低。一方面,我国现行的监督制度缺少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责任规制,使行政监督没有达到理想的监督效果,从而也使得行政人员的道德素养没有得到有效地提高,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构,才使一些官员滥用手中权力有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监督制度中有效地制约公权力的舆论监督机制还很匮乏。媒体监督仍然是我国行政监督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新闻法》的立法空白使得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受到多方的侵犯,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此外,政府信息公开化的程度不够,也使得群众的政治参与机制有所欠缺,人民群众不能很好地表达自己的声音,捍卫自己的利益。 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对策分析 为了有效地解决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从整体上健全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实现行政监督的最大社会效能,进而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对现行的行政监督进行完善,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效能。从坚持行政监督的实效性原则出发,以最终履行监督职责、实现监督效果为目标,加强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监督意识。一方面,监督主体应积极主动地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深刻意识到自己肩负的监督责任对于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政的重要性。各监督主体之间应该相互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使监督落到实处,发挥制约行政权力的作用;另一方面,监督对象应积极自觉地接受行政主体的监督,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更应该提高自身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我约束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到对党、对人民负责。 (二)整合监督主体,形成监督合力。保持行政监督机关的独立性,是我们行使职权的基础,但是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工作分散,缺少协调,监督尚未形成合力,已经严重影响了监督体系的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协调机构,以整合监督合力。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可以先将各监督主体的目标加以协调,然后在监督过程中可以使各监督机构之间能够有机联系,互相配合,使各种分力最终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确保监督过程的科学有序进行。只有形成监督合力,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监督的整体社会效能,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进程。 (三)完善监督立法,确保法律供给。行政监督作为一种法制监督,必须始终贯彻其法制化的原则,将法律规定作为其一切活动的准则和出发点。在我国的现行监督体制下,应加快监督立法的进程,既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法律法规,又要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使监督的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同时针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受阻的现状,也应加快《新闻法》的立法进程,并针对具体运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并应有所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为行政监督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四)完善监督方式,实行全程监控。落实行政监督的全程性原则,使行政职权的运作成为一个过程,也只有在运作的过程中,行政职权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我们必须重视事前和事中两个环节,并将事后环节放于事前、事中的基础上,将三者衔接在一起,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否则,无论缺少哪一个,都不能算是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不能有效地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从而破坏了监督制度的权威和公信力。 (五)创新监督机制,坚持行政公开。我们应建立相关的行政人员的道德机制,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修养,从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并完善监督责任追究制,使每个行政人员都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我们也应该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加强新闻立法,以切实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益。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始终坚持行政监督的公开性原则,进一步扩大政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公众参与行政监督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四、结语 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保证党政机关公正廉洁的重要环节,科学有效的行政监督体制对于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行政权力的合法、合理行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提高行政行为的社会效益以及依法合理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完善,以提高行政监督体系的有效性,实现行政监督的最大监督效能,维护公众利益,建设法治文明。
信息网络论文: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相关权利之比较研究 [摘 要]信息网络传播权主要是为调整作品的网上传播产生的法律关系而设计的。与传统的翻译权、发行权、广播权、复制权比较,信息网络传播权包含复制权的内容,与发行权和广播权的内容十分接近,我国现行法律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单独规定,与发行权和广播权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未来我国《著作权法》再次修订时,如果整合现行发行、广播、播放、信息网络传播等传播方式,创立一种能够覆盖各种传播方式的“传播权”,则著作权权利体系设计逻辑将更为周延。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相关权利 比较研究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在2001年修订时新增的一种著作权,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这一权利的规定,迎接了网络技术发展给著作权法律关系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弥补了原《著作权法》缺乏专门调整网络著作权法律关系的空白,[2]堪称是“与时俱进”之作。但是由于该权利在法律中规定甚为简略,尚有许多问题值得从学理上进一步探讨,其中之一便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相关著作权的关系。 信息网络传播权主要是为调整作品的网上传播产生的法律关系而设计的。一般而言,作品的网上传播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传统作品(指非数字化的作品,下同)的数字化;其次,是数字化作品上网即上载进入ISP(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计算机系统;最后,是社会公众成员通过与ISP相连的计算机终端浏览或下载数字化作品。这个过程涉及传统作品的数字化、上载、传输、下载几个环节,这几个环节,分别类似于传统作品的翻译、发行或广播、复制。因此,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的权利主要有翻译权、发行权、广播权、复制权。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这些权利进行深入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识,而且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相关著作权的理解。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翻译权 信息网络传播的第一阶段往往是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即将传统作品转换为计算机能够识别的适合上网的形式。[3]传统作品数字化过程的实质是将以人类常用的语言文字表现的作品转换为计算机能够识别的以计算机语言记载的作品。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过程。所以传统作品的数字化过程表面上看就是一种“翻译”。然而,传统意义上的“语言文字‘,是指特定的人们无须借助任何仪器即理解其含义的文字符号或语言。”翻译“是指这些语言文字间的相互转换。计算机语言不能为人们直接理解,必须通过计算机转换成传统意义上的语言文字方可为人们所理解,所以计算机语言不是传统的语言文字,将传统作品转换为数字化作品,不能算是”翻译“。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产生的作品,会产生新的著作权,其著作权归翻译人。其原因在于”翻译“并非一个机械的语言转换过程,而是一个需要翻译人运用自己的知识,在理解原作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换的过程,它需要翻译人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再创作“。传统作品数字化的过程完全是由计算机运用程序完成的,是一个纯机械化的转换过程,不需要操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一种”再创作“,因此操作者不会也不应该享有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事实上,数字化作品只是适合通过计算机再现的作品,与原作品仅发生了载体的变化。因此,信息网络传播过程涉及的传统作品的数字化过程不属翻译权的”覆盖“范围,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翻译权应为相互独立的权利。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4]修订前的《著作权法》未明确规定发行的含义,而是由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义为“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5]可见“发行”指的是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无论是有偿提供(出售或出租)还是无偿提供(赠与),其结果都是使公众获得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但问题是何谓“原件”,何谓“复制件”?修订前和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笔者以为,所谓作品“原件” 通常是指首次完整记载作品内容的载体,包括纸张、胶卷、录音磁带、计算机磁盘等等;所谓作品“复制件”是指原件以外的能够传达与原件相同信息的载体,同样包括纸张、书籍胶卷、录音磁带、磁盘、光盘等等。 传统知识产权法理论认为,作品的发行必须包括作品载体(原件或复制件)的转移,即书籍、报刊、磁盘、光盘等记载作品的“物质材料”的转移。[6]仅能为公众感知,而不向他们提供复制件的行为不构成发行。[7]作品经数字化以后,在网络上传播,仅为作品的数字化传输,经计算机终端转换再现作品内容,从而为公众欣赏,并未发生作品载体的转移,因此,有学者认为,要把传输归入发行的概念之中,恐怕很难。[8]然而,在国外也存在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计算机程序从一台计算机传输到多台计算机,当传输结束时,尽管计算机程序的原件仍然保留在发送该程序的计算机中,但是接收了传输的计算机内存或存储装置中却各形成了一份该程序的复制件。因此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和以其他更传统的形式向公众发行作品没有区别,最终的结果都是让公众获得了作品的有形(tangible)复制件。[9]这一观点,虽然有对“发行”作扩张性解释之嫌疑,将其解释为“让公众获得作品的有形复制件”。然而这一扩张性解释并没有不可调和的逻辑矛盾。如果对“载体”作这样的理解即载体是指能够记载作品并且无论是否借助仪器均可再现的物质材料,那么就可将计算机内存或其他存储装置视为载体,首次完整记载作品内容的计算机存储装置就是作品的数字化原件,此外的记载装置就是作品的数字化复制件。尽管发送作品的计算机存储装置没有发生位移,但作品信息通过网络发生了位移,以运动的相对性原理可以理解为作品载体发生了转移。因此,数字化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发行。 2000年11月29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虽然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但修订前的《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包括“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那么,网络传播是其中一种呢,还是与这些使用方式并列的一种呢?如果是其中一种,是哪一种呢?《解释》语焉不详。从本质特征上分析,网络传播更多地类似于发行(关于网络传播与播放的关系,下文将进 行分析)。因此,在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以前,我国司法实践如果类推适用发行权“覆盖”信息网络传播并未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10]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 《著作权法》修订以前,规范广播作品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权利被规定为“播放权”,其义为“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是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特指以无线电波或者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很明显,“播放”不包括网络传输,因为其仅限于有线电视系统,而网络通常不包括有线电视系统。因此,修订前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播放权”不能“覆盖”网络传播。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将规范广播作品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权利规定为“广播权”,其义为“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1]从该项规定分析,广播的形式包括:(1)以无线即电磁波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公众通过特定的接收装置可以欣赏到作品。这是广播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广播可能通过音频方式,也可能通过视频方式。 (2)以有线即电缆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适于广播的作品。[12]这种形式的广播在我国农村大量存在,另外,饭店、商场、公众娱乐场所、某些交通工具等也有这种形式的广播。(3)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适于广播的作品。这是关于广播方式的“口袋”型规定,以备科技发展出现新的广播手段而致法律不敷适用。 从广播的形式分析,在著作权法领域,广播的实质是以能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适于广播的作品。如果作这样的理解,网络传播也应包括在其中,因为网络也是能够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网络传播与传统广播的区别在于前者可以让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而后者不能,公众无法控制广播节目的播放时间,一旦错过节目播放时间便无法再接收到。但笔者以为,这种差异,仅仅是技术含量的差异,并无本质区别。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广播不包括公众能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传播形式。因此,将网络归入法律规定的“类似工具”似乎无可非议。 正因为广播与“网络传播”不存在不可协调的本质性的差异,所以某些国家干脆将二者合并规定,构成一种“公众传播”,著作权人享有的控制作品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就是所谓“公众传播权”。如2001年5月22日由欧洲议会通过,同年6月22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信息社会的著作权及有关权指令》就规定了这种权利,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专有权,包括让公众中的成员以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访问作品的方式获得作品的权利。[13]欧盟的这种规定,是将传统的广播(或播放)与网络传输进行整合,对原广播权内容作了明确的扩充。这种整合并非毫无道理。[14]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进行规定,在外延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 四、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 复制是指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复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复制既包括以与原件相同或相近的形式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如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抄写等(我们可以称为“同形复制”),也包括以与原件完全不同的形式再现作品的行为,如将工程设计等平面图形作品制作成立体的工程模型或建造成工程(我们可以称为“异形复制”)。狭义的复制仅指“同形复制”。无论是“同形复制”还是“异形复制”,其作用都在于使人们可以欣赏到原作以外但又不丢失原作所载信息量的“作品”。所以复制的本质功能在于再现原作,能够再现原作的行为均为复制。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作品上载以后,人们通过计算机欣赏作品所获得的信息量不会比欣赏原件获得的信息量少(美术作品可能例外,比如运笔、着色等不如欣赏原件感受真切,但这种信息量的减少,与人们欣赏同形复制件信息量减少的程度应该大致相同)。就数字化作品的上载而言,上载在ISP的计算机系统内产生了作品的备份,并通过计算机可以再现,因此上载是一种复制行为。同理,社会公众通过计算机终端上网浏览(不下载)网上作品,作品在终端机屏幕上为用户所欣赏,同样是一种再现,应属于“复制”,因为此时在计算机内存中产生了作品的复制件,尽管这只是临时复制;下载网上作品,以期通过计算机再现,在本地计算机存储设备中产生了作品复制件并被固定下来,更是将作品制作成 “备份”的行为,是一种复制行为。有人认为,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的复制与传统意义上的复制有区别,因为后者同时伴随了载体的“再现”,而前者不会产生载体的“再生”,关机后该信息不会“再现”。[15]笔者以为,计算机及其存储设备共同构成网络作品的“载体”,如果将信息存在硬盘或其他存储设备中,虽然关机后该信息不会“再现”,但这与一本书只有在打开后方可获取其中作品的信息并无二致。网上浏览的确没有将信息固定于计算机终端的存储设备上,但可以视为终端与远程主机共用存储设备,只要公众愿意,可以再次上网欣赏该作品,因此临时的再现也不失为一种复制。 由此可见,信息网络传播过程必然涉及复制过程,网络传播权如果不是单指“传输权”,即数字化作品从一计算机传往另一计算机的权利的话,就必然包含复制权的内容。只是权利人在权利受损时,主张了网络传播权,就没有必要另行主张复制权了。 综上所述,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涉及传统作品的数字化、数字化作品的上载、网络传输、公众浏览或下载数字化作品等过程。与传统的翻译权、发行权、广播权、复制权比较,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翻译权相互独立,与复制权关系密切,与发行权和广播权的内容非常接近,虽然也存在这样的区别即能否让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但这种区别不是本质的。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通过扩张性解释发行权和广播权解决涉及作品的网络传播纠纷不会出现法律适用错误。我国现行法律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单独规定,显然与发行权和广播权有一定交叉,但还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未来我国《著作权法》再次修订时,如果整合现行发行、广播、播放、信息网络传播等传播方式,创立一种能够覆盖各种传播方式的“传播权”,即亲自或许可他人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包括让公众中的成员以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访问作品的方式获得作品的专有权利,则著作权权利体系设计逻辑将更为周延。 信息网络论文:解析信息网络传播权 [摘 要]文章简要回顾了著作权法的发展历史,认为著作权法始终处于对科学技术的挑战予以应战的过程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产生也源于规范多媒体技术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结合而带来的网络传播行为的需要。文章考察了世界上对网络传播行为的进行规范的主要立法体例,并针对我国著作权法中确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过于简单含糊的情况,着重对该权利的特点、主体、内容从学理上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立法体例 主体 内容 特点 引言 科技的发展给法律带来了无尽的挑战,技术始终是促进版权制度发展的催化剂,数字技术为作品复制和传播带来的进步性,就如同四大发明的印刷术相比手工抄写一样的深刻和明显。 是数字网络技术的进步性给著作权法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冲击,信息网络传播权由此而得以产生。 回顾著作权法发展历史,自英国1710年的安娜法案始,著作权法历经印刷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和数字技术的三次重大飞跃。 数字技术是通讯技术、微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总称,迄今为止,经过三个发展阶段。七十年代中期,个人计算机发展起来,进入数字技术的第一阶段。著作权领域最先讨论的问题是,个人计算机上的目标程序是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以及操作系统、用户界面、数据库、反向工程、电子游戏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八十年代中期,多媒体技术和数据库得到发展,进入数字技术的第二阶段,多媒体产品和数据库是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开始成为著作权界讨论的热门话题。这时多媒体技术尚未与网络技术结合。九十年代以后,多媒体技术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结合,数字技术发展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数字通讯网络的成功不仅仅取决于技术硬件设施,而且取决于作品及其相关信息等组成的通信内容, 即数字化的文字作品和音乐作品、电影作品、软件、多媒体、数据库,等等,可以通讯内容的网络就如同没有灵魂的躯壳。数字技术在网络上的应用,使得通过计算机网络能把作品讯捷、方便、廉价、容量惊人而且质量几乎完美地从一个地方送到另一个地方。可以使公众中的成员在个人选择的地点和时间获得作品。在交互性传输中,信息传输的范围、程度及信息的使用方式是由信息的发送者和接收者双方共同决定。这给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版权制度与技术发展之间存在微妙的互动关系,每当有一次技术突破的时候,版权制度总是要或迟或早地作出反应。 纵观著作权法的历史沿革,,著作权法始终处于对科学技术的挑战予以应战的过程中。如何规范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而不致使因特网成为盗匪横行的“盗版天堂”,成为了世界知识产权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由此而产生。 早在1994年12月28日,美国发生US vs LaMacchia ——案,一名大学生在互联网络上提供秘密的电子公告牌地址,未经版权人许可,将已出版的、享有版权的商用计算机程序的复制件提供给网络上的用户。1995年在瑞典也发生了类似的案例。几个学生从ADOBE和儿个其他的出版商那里将为数众多的享有版权的计算机程序下载,送到斯德哥尔摩的皇家技术学院的互联网络服务器上,以供互联网络上全世界范围的用户卸载和复制。这种在计算机网络上通过数字传输提供作品的复制件的行为,在现行的各国版权法和国际版权公约中,显然都没有现成的直接规范的依据。对此,目前版权研究界主要有两派意见:其一,将传统的版权领域中的若十概念(主要是复制、发行、出租、公众传播)扩展以对该行为进行规范,该行为或是复制,或是发行,或是出租,或是公众传播;其二,设立数字传输权来进行规范。第一种意见主张把数字传输的版权意义融入传统的版权制度体系之中,第二种意见主张依据新的数字传输技术而设置专门的权利, 即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及《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设立信息网络传播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终否定了国际社会几种通过试图通过原有权利的扩张解决对网络传播进行规范的尝试。1996年12月2日至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瑞士召开了“关于著作权及邻接权问题的外交会议”(经下简称“外交会议”),通过了两个被称为“因特网条约”的国际条约,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 Copyright Treaty,缩写为《WCT》,以下简称《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IPO Performance and phonograms Treaty,缩写为《WPPT》,以下简称《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信息网络传播权当属于传播权的内容之一。传播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专有权,是首先由欧盟提出的。这项提议最终被接受,并写入两个条约中。不过,就作品所享有的传播权与表演及唱片所享有的传播权,在两个条约中是不相同的。作品传播权体现在《版权条约》第8条中。表演传播权体现在《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第10条、第15条中;唱片传播权体现在后一条第14条与第15条中。 以下具体分析。 (一)《版权条约》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版权条约》第8 条可谓开一代风气之先,为作者创设了一项控制作品在互联网上传播的重要权利,即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条规定为,在不损害《伯尔尼公约》赋予作者的各项传播权的前提下,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当享有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授权将其作品向公众传播的专有权,包括以公众中的成员个人选择地点和时间的方式,使公众获得的专有权。 《版权条约》第8条是对《伯尔尼公约》确立的传播权保护体系的发展和完善。该条先是让人眼花缭乱地列举了《伯尔尼公约》的5个条文,涉及6项内容,它们都是伯尔尼公约中有关作者各项公开传播权的规定,《伯尔尼公约》中有关权利人的各项传播权的规定是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逐步出现的。由于针对不同种类的作品,不同的传播方式,适用不同的权利,这使得《伯尔尼公约》中的传播权之间存在着一些缝隙, 无法完全覆盖网络传播这一新的传播方式。《版权公约》第8条弥补了《伯尔尼公约》不同权利之间的缝隙。 该条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不影响伯尔尼公约现在的各种传播权的前提下,将向公众传播的专有权扩展到所有作品种类,成为所有文学艺术作品作者的权利;第二部分明确指出,向公众传播包括在“公众中的成员”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所作的传播,从而澄清了交互性的按需传输行为在该范围之内。 这条规定将《伯尔尼公约》中的向公众传播这个概念扩展到网络环境中,在《版权条约》中,这一项新权利名称虽然被定为“公众传播权”,但这项权利不仅仅指网络传播的权利,也包括其他传统的公众传播的权利。该条规定的“公众传播权”将作者的权利,实际上包含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新权利,集中体现在“包括以公众中的成员个人选择地点和时间的方式,使公众获得的专有权”,虽然因技术中立性原则,这一表述没有直接的包括“网络”等概念,但这一表述正是对网络传输交互性的典型的概括,这一表述而产生的新权利,即作者互联网上传播作品的权利,也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中的规定与上述《版权条约》同日通过的《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确立了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这两个邻接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第10条规定:“表演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使该表演可以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第14条规定:“录音制品制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录音制品,使该录音制品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第15条规定:“对于将为商业目的发行的录音制品直接或间接地用于广播或者用于对公众的任何传播,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应享有获得一次性合理报酬的权利”。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传统的向公众传播权的关系《版权条约》继续沿用了《伯尔尼公约》的“向公众传播”这个概念并,将这个概念进一步扩大到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使用,《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中使用的是“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和“提供录音制品的权利”。《版权条约》中向公众传播权不仅仅指网络指网络传播的权利,还应该包括其他传统的向公众传播的权利,这在该条约的第8条中规定得很清楚,这条一方面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明确的含义,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传统的向公众传播权的关系,即他们都包含在大的传播权之中,但新的权利与传统权利并不交叉,也不得影响传统权利的实施,根据保国实施或者即将实施这两个条约的情况来看,各国依据各自的立法体系,将新权利做了不同的处理。 二、发达国家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模式尽管《版权条约》第8条,《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第10条和第14条分别赋予了作者、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只是作出了一个极为概括的规定,赋予权利人一种广义的包容各类传播的传播权,并没有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提供具体而明确的权利内容和保护方式,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和保护方式必须由成员国的国内版权法加以解决。各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用自己的权利、结合已有的多种权利,或者创设新的权利来实现对广义传播权的保护。 世界各国根据各自不同的立法体系,也选择了不同的方式对这两个条约中的新权利进行了处理,以美国、日本、欧盟为例,它们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模式,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和保护方式进行了规范,也就是说各国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技术对。 (一)以美国为例1995年9月的《白皮书》建议大大扩张发行权的范围,使作者得以控制在交互性电子网络上向公众提供作品和相关权利客体这一行为。为实施《版权条约》和《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美国于1998年10月28日通过了《数字时代版权法》(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允许美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新的版权与相邻权条约,但《数字时代版权法》中并没有采取原来《白皮书》所建议的“发行权”方案,而是以公开表演权和公开展示权涵盖了网络传输。因为,在美国,相当于传播权的是公开表演权和公开展示权,它们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不仅包括直接的通常意义上的表演和展示,而且包括借助任何装置和过程实现的表演和展示 .美国认为,只要将其法律中已有的发行权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公开表演权、公开展示权等)结合起来,就足以覆盖各类传播行为。最终,美国没有创设新的权利,而是通过法院判例,解释和澄清了权利人传播权的范围, 即以公开表演权和公开展示权涵盖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必要解释一下美国的表演权,它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演唱、演奏等方式表演作品的“现场表演”。一是通过录音机、录像机等设备表演音像制品的“机械表演”。大多数国家的版权法中,包括《伯尔尼公约》中,“表演权”既具有现场表演的含义,又具有机械表演的含义。 (二)以欧盟和日本为例它们的立法模式是在不改变现有版权权利配置的前提下,赋予版权人控制作品网络传播的新权利。 日本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因特网条约”不足半年,即由国会于1997年6月10日通过《著作权法修正案》,其主要修正内容是:1)增加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享有对公众提供其表演或录音的权利;2)将著作权人对公众传输作品的权利扩大到对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范围,3)重新定义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对公众传输的相关行为。 在日本《著作权法修正案》中,第二条第七款第二项规定:“公开传输指有线或无线电讯传播而其目的系供公众直接接收之传输者(不包括同一建物内电脑程式之传输以外之有线电讯传输)。”第九款第四项规定:“互动式传输指依多数之个别公众之需求所自动完成之”公开传输“(不包括广播或有线放送者)。而 ”广播“指”以无线电讯传播方式所为之“公开传输”而其目的系供公众同时接收相同内容之传输者“,”有线放送“指”以有线电讯传播方式所为之“公开传输”而其目的系供公众同时接收相同内容之传输者“。这四款规定明确了日本著作权法中关于”向公众传播权“的定义。 1996年9月欧盟执委会颁布了信息社会著作权及相关权《绿皮书》,重申在计算机存储中的短暂行为同样构成复制。1997年12月欧盟执委会针对信息社会的著作权问题,为制定共同体内适用的标准,履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条约》的新规则,在其《信息社会版权指令》中创设了一种广义的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专有权,包括广播权以及使公众中的成员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社会版权指令》的前言部分专门说明,使公众中的成员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就是交互性按需传输。 该法案确认了复制权,公开传播权、 第3条第1款规定“成员国应当提供作者专有权来许可或禁止任何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将其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传输给公众的行为,包括以这种方式将其作品提供给公众,使公众中的成员在某个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作品”。 第2款规定“成员国”应当提供专有权许可或禁止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给公众,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1)对表演者是其表演的固定:(2)对录音制品制作者是其录音制品:(3)对电影的首次固定的制作者是其电影的最初固定件和复制件:(4)对广播组织是其广播的固定,不论广播是有线电还是无线电,包括通过电缆或卫星。 三、我国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 (一)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2001年10月27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订了《著作权法》。这次《著作权法》(以下称新著作权法)的修改是为了应我国加入WTO后对著作权的保护,适应新形势下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迫切需要而进行的。在新著作权法中,我国是在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和广播权等传播权之外,主要针对交互性网络传播的特点,在第10条的12款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尚没有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版权条约》和《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然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确立借鉴了这两个公约中有关的立法形式,并采用“新增式”保护方法,该权利的确立是我国《著作权法》进入网络时代的标志, 对于当今计算机互联时代著作权(版权)的保护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著作权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仅此几条规定,其规定内容本身也存在争议,加上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存在许多可探讨之处。 (二)关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主体的探讨根据新著作权法第10条第12款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新著作权法特别强调了表演者和录音录象制作者等邻接权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第37条第6款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获得报酬的权利;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音像作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是享有该项权利的作者和表演者、录音录象制作者两个邻 接权人。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置上,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没有纳入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中来。有学者认为应当给予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传播权。 笔者认为,没有给予广播电台、电视台以信息网络传播权,这并不损害其原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其他权利人的文学艺术作品时,如被他人在网上公开传播,可以由该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人主张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作品往往社会信息性更强,不赋予信息网络传播权,能够使社会公众更好的利用。这正是著作权法利益衡平的体现。 (三)关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的探讨现行立法缺乏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内容进行较为具体的规定。我们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主要是指权利享有人在法律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计算机网络传播方式向公众传播或许可(授权)他人向公众传播信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另于广播、电视上的播放权,是对作者在互联网上权利的专门描述,应当指作者及表演者、录音录象制品制作者在互联网上自行传播作品和授权他人传播作品,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传播其作品,应当包括禁止他人:(1)未经许可对从互联网上得到的作品,违法转载,或使他人违法转载,例如复制他人作品,刊登到自己的网站,或向其他网站投稿。(2)未经许可对从互联网上得到的作品进行传播。(3)未经许可对从互联网下得到的作品,上载到互联网。 (四)关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的探讨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及权能来看,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权利行使方式的特定性。 信息网络传播是指将文学、艺术作品及计算机程序、具有著作权的信息资料等数字化后通过网络(包括局域网)向公众传播,使公众可以在选择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接触上述作品信息。因此,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使离不开计算机网络,而且传播过程中的复制、发行、浏览、存储等环节都与网络息息相关。 二是权利主体的专有性。信息网络传播是著作权人及其邻接权人的专有权利,是排他性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情况外,他人不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将著作权人及邻接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传输和传播,否则构成侵权行为。 三是权利内容的复合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传统的复制类权利和传播类权利的结合。 传统的传播类权利包括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放映权、展览权、广播权(包括有限传播权)等。作品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涉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主要包括复制、发行、展示展览、表演播放等,其中以复制行为最为突出。网络传播行为本身就包含了对作品的多种使用方式,而且数种使用方式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因此作为著作权人专有权利之一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就有了复合性的特点。因此,应区分不同情况,选择适用原有的关于复制类或者传播类权利的规范。 四是权利行使的限制。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而且是一种绝对权,可以讲是一种合法的垄断,具有专有性、排他性,但也有地域性和时间性。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一是保护作者的权利鼓励创作,二是鼓励传播。 也就中要在在保护创造者个人私益基础上寻求个人与社会公益的平衡,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当然不例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使要考虑到权利专有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点。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其创作与传播作品的积极性,又要发挥计算机网络交互性、开放性、便捷性的特点,促进公众对社会智力成果的掌握,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因此,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予以限制。虽然新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然笔者认为新著作权法第22条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应同样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作品,不仅应当适用,还应当适当地扩大合理使用的范围,如远程教育等。 信息网络论文:论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必要性与对策 【内容提要】信息网络已经对全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国家主权在互联网上面临挑战;发展中国家面临发展经济和网络霸权的压力增大:互联网为各种危害行为的进行和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方便,为社会秩序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网络环境中法律冲突的现象加剧。因此,加速我国信息网络的法治化,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信息网络的立法缺位现象严重。为此,应尽快健全信息网络立法;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应遵循信息网络发展的客观规律,既要从中…… 一、信息网络的特征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一)信息网络的含义与特征 信息网络,顾名思义,就是信息交流和传递的网络。随着计算机网络逐渐成为信息交流和传递的方式,信息网络就逐渐演化而成为一个具有特定涵义的范畴,即特指计算机通信的网络——计算机信息网络。计算机信息网络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相融合的产物,是信息交流和传递的最新方式。因此,计算机网络是信息网络的决定性范畴。关于计算机网络,美国计算机网络的权威专家A.S.坦南鲍姆认为,计算机网络是指独立自主的计算机的互联体[1](P9)。在我国,一般认为,计算机网络是指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若干具有独立功能的计算机通过某种通信介质连接起来,并以某种网络硬件和软件进行管理,以实现网络资源通信和共享的系统。 由于信息网络,尤其是Internet(互联网或因特网)是利用计算机和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利用数字化技术和多媒体通信技术实现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网络之间的通信,因此,信息网络具有开放性(无国界性)、虚拟性、数字化、技术性、交互性等特征。 (二)信息网络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21世纪是一个以计算机信息网络为核心和基础的网络时代、信息时代、电子商务时代和全球化时代。计算机网络作为信息交流和电子商务的平台,将全球紧密地联结为一体。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全球化是新世纪的时代特征。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正在极大地改变传统的信息交流和经贸方式,并迅速推动资本经济向信息经济、知识经济转变,从而加快了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与重组,这为我国迅速从工业化向信息化社会转变,从而实现跨世纪战略目标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遇。 计算机信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极大地方便人们的生活、学习与工作,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增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向前发展的同时,也为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 第一,互联网的无国界性特征使得互联网上没有真正的权力中心,国家主权在互联网上面临挑战。 互联网是由无数个网络形成的一个最大的网络。其中的每一个子网都是由互联的计算机组成的,互联的方式包括有线和无线。互联使成员计算机可以实现信息交流。一旦计算机被互联,计算机上的文件可以被互联的其他计算机访问,彼此可以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互联网不属于任何主体,它不受任何一个主体的支配和管辖,尽管其中的每一个成员网都是由网络所有者管理。因为,当每一个成员网上的计算机使用相同的语言——TCP/IP协议时,它就可以成为互联网的一部分[2](P2)。互联网的主要功能在于高效率地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因此,它在客观上有无限互联和不受地域限制的性格特征。互联网的这种性格特征与现行的国家主权的地域特征相互冲突,使得国家的主权受到了挑战。 第二,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全球性、开放性特征将全球紧密地联结为一体:计算机信息网络的高技术性特征有可能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差距进一步加大,为发达国家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平台向全球推行其政治、经济、社会和价值观,进而为其推行网络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提供了一个新的、绝好的空间和场所,使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压力增大。 第三,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交互性、数字化特征使得网络安全成为问题,为各种危害行为的进行和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方便;同时,也为发现、打击犯罪和制裁违法行为增加了成本。这为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第四,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全球性。虚拟性特征使得基于国界地域和现实性特征的现行法律体系无法全部、有效地适用于网络环境,网络环境中的法律冲突和规范冲突的现象加剧,使得对网络环境秩序的调整与规范面临挑战。 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上述特征使得现行的各种利益平衡关系在网络环境中面临重新组合的局面,这种重组不仅包括一般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重组,而且还包括各国之间的主权范围关系的重组。因此,我们在网络环境将面临更多的、新的利益重组问题与挑战。 二、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必要性 信息网络法治化,也即信息网络秩序的法治化,它是指针对信息网络的特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立法,将参与信息网络活动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从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信息网络法治化具有以下意义: (一)信息网络法治化是网络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1.网络法治化是保障信息网络有序、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信息网络为人类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信息交流环境。但是,网络的上述特征也使得网络行为有着不同于现实社会活动的特点。因此,基于现实社会活动的特点而建立起来的现行的法律规范无法有效地适用于网络环境。网络环境的特殊性需要有新的、与之相适应的网络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否则,信息网络就不会和谐、有序地发展。由于目前尚未建立起新的、与之相适应的网络法律规范,因此,信息网络法治化是促进、保障网络有序、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 2.信息网络法治化是规范信息网络秩序的迫切需要。目前网络行为失范严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阻碍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的全球性问题。利用网络盗窃他人账户的财产、施放计算机病毒、对网站进行攻击等危害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信息网络的公共秩序和安全,而且也使社会公众对利用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和电子商务的安全性缺乏信心。对此,仅从网络安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方面尚不能有效地予以防范,必须加快信息网络法治化,依法规范网络秩序,保护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秩序。 3.信息网络法治化是防范和解决网络纠纷的必要条件。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正日益成为人们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正如现实环境离不开有效的法律规范一样,网络环境也需要有效的法律规范,以防止各种纠纷的发生,并为其中各种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网络法律规范对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恰当的界定,各种网络纠纷不断出现:同时,对网络纠纷的解决又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这种状况已经成为制约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防范和解决各种网络纠纷,促进和保障信息网络健康发展,就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对信息网络秩序予以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使网络主体行而有据,使司法机关裁而有度。因此,依法规范和调整信息网络关系,实现信息网络秩序的法治化,对防范和解决信息网络纠纷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二)信息网络秩序的法治化是维护我国网络主权的重要条件 网络主权是指国家主权在信息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其主要内容就是国家在网络空间的行使主权管辖权。在网络环境中,由于一国公民的行为空间有了新的扩展,与此相应,国家主权概念也有了新的内涵。 计算机信息网络是一种全球性的资源共享系统。从总体上说,网络环境有利于信息的传播和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和促 进作用。信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动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会被用作危害社会的工具。在网络环境和在现实环境一样,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一些人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凭借其经济与技术上的优势,在信息网络中极力推行其政治标准与价值观,甚至主张“国家主权过时论”,以此达到其危害我国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实现网络霸权的目的。因此,依法对网络空间行使管辖权,已经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信息网络行使管辖权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前提就是利用法治手段规范信息网络秩序,实现信息网络秩序的法治化。可见,实现信息网络秩序的法治化是我国行使对信息网络的管辖权、维护网络空间国家主权的客观需要。 (三)信息网络秩序的法治化是实现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必要保证 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计算机信息网络已成为全球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诸方面竞争最激烈的领域。谁占领了这一战略制高点,谁就将在未来全球化的斗争中掌握主动权。而实现全球化、信息化的基础在于网络化。信息网络化,从硬件上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信息网络的建设与信息内容的提供。而无论是信息网络的建设,还是网络信息的提供,都离不开信息网络秩序的法治化。因此,实现信息网络的法治化是实现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必要保证。 (四)信息网络的法治化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在信息时代和网络空间的重要内容 鉴于信息网络在全球化、信息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信息网络必将成为未来人类活动的重要场所。因此,以信息网络为基础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必将成为未来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时代,任何重要的社会关系都应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信息网络所涉及的社会关系不仅面广,而且极其重要,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重要方面。如果将信息网络这类新型的社会关系遗漏于法律制度之外,那么,依法治国原则将是不完整的。信息网络已经成为当代国际社会斗争的必争之地,决不能因为其“新颖”、超越传统规则,而任其脱离法制成为“荒蛮”之地。无论信息网络的发展多么迅速、涉及面多么广,它都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都是人们现实社会关系的延伸。因此,实现信息网络的法治化,依法规范信息网络秩序,使信息网络健康、持久发展,应当成为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信息网络化、信息网络法治化是全球性的发展趋势,是不可回避的历史进程。为了抓住机遇,取得先发之势,各国都非常重视运用法制手段调整、规范信息网络关系。尽管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实力、发展信息网络先后不同,但在实现信息网络法治化,依法规范信息网络秩序、维护本国的主权和社会价值,促进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方面,却是一致的。实际上,全球信息网络化本身就是伴随着信息网络法治化而发展的。 三、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现状 我国目前信息网络的基本立法方面,除了2001年新修改的版权法涉及了网络环境的版权保护问题外,其他领域的基本立法尚不到位,只有少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其中,行政法规主要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邮电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公安部的《关于加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保密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电子部的《中国金桥信息网公众多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广电总局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上述规定的内容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市场准入、网络监管、信息安全、域名注册、电子商务、网络著作权等方面。 (二)目前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视网络技术等硬件的发展,轻视网络法治化的观念比较严重。目前,仍有很多人认为只要大力发展信息网络技术,就可以保障信息网络健康发展,因此,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重硬件、轻立法的倾向。如不改变这种落后和错误观念,必将有害于我国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 2.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不明确或存在错误认识。目前,在信息网络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普遍存在两种认识:一是认为信息网络的全球性和技术性特征决定了信息网络立法具有全球普遍性,因此,简单移植他国或国际立法即可;二是认为我国现在信息网络还不够发达,立法条件还不成熟或不具备相应的立法条件,应等待时机成熟后进行立法。由于目前国内对信息网络立法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因此,在信息网络立法的基本原则问题上,往往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3.立法的层次低而缺乏权威性。由于目前的立法主要属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因其立法层次低,故而缺乏权威性。 4.立法缺乏系统性,立法冲突或不协调的现象严重。由于部门立法的立足点多限于某一特定的问题,视野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立法缺乏系统性。另外,对同一问题住住存在多头立法,而这些部门之间又缺乏协调性,因此,立法之间的不协调乃至相互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 5.立法缺位现象严重。目前,在电子商务的 市场准入与工商管理、信息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网络中的纠纷管辖与法律适用、电子证据、电子支付、网络关税与税收、电子签名与认证、网络数据与隐私保护等方面尚存在立法缺位。总的看来,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远不能适应信息网络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 四、实现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对策 (一)应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看待信息网络法治化建设 21世纪将是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要实现我国的跨世纪战略目标,使中华民族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抓住机遇快速发展我国信息网络,而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网络法制体系。因此,必须把信息网络立法提升到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它,把信息网络法治化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扫除我国信息网络发展的现行法律障碍。 (二)应坚持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方面,信息网络的开放性、技术性特征,使得信息网络立法具有全球普遍性特点;另一方面,每一个国家的信息网络发展的不同现状又决定了其信息网络立法应有一定的针对性或特殊性。因此,我国在信息网络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应遵循信息网络发展的客观规律,既要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又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信息网络健康发展客观要求的信息网络法律体系。 (三)在立法体制上,应避免多头立法、部门立法 我国长期的立法实践证明:多头立法和部门立法往往会造成立法主体的诸侯割据,各立法主体在立法时受狭隘的部门利益驱动会造成法律体系的不协调甚至相互冲突。信息网络的技术性、开放性特征客观上要求信息网络立法的统一性和协调性。而多头立法和部门立法的结果必然会因狭隘的部门利益驱动而损害信息网络立法的统一性和协调性,进而阻碍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信息网络立法应当避免由各地或某一部门立法,而应当由国家统一立法。只有这样,才符合信息网络的客观规律,才能促进和保障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 (四)在我国进行信息网络立法必须遵循安全原则,鼓励、促进与引导原则、开放、中立原则,协调性原则 1.安全原则。所谓安全原则,是指信息网络立法应充分考虑信息网络安全的问题,安全是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的生命所在,没有安全,就没有信息网络的存在与健康发展。安全原则要求信息在网络中传输、存储、交换等整个过程不被丢失、泄露、窃听、拦截、改变等,要求网络和信息应保持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和不可抵赖性[3](P2)。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技术性使得网络中的信息和信息系统极易受到攻击,信息安全是社会公众决定选择利用网络的重要的因素。因此,信息网络立法应坚持安全原则。从国外立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无论是国际立法,还是各国国内立法,莫不以安全为信息网络立法的基本原则,都是通过规定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等具体制度来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因此,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是各国信息网络立法的重要使命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2.鼓励、促进与引导原则。所谓鼓励、促进、引导原则,是指信息网络立法应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和电子商务活动,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21世纪是网络与电子商务时代,信息网络将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信息网络的发展还很不成熟,需要通过法律加以鼓励、引导、促进。因此,通过立法鼓励、促进和引导信息网络的发展是各国信息网络立法的基本原则。因此立法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网络相关的技术发展和技术标准、电子商务税收、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等方面着手鼓励和促进信息网络的发展。由于目前各国信息网络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公众对信息网络的认同程度较低,因此政府应担负起引导职责,从政策、法律上为信息网络创造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努力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利用信息网络。从国外有关的立法政策来看,基本上都是坚持这一立法原则的。 3.开放、中立原则。所谓开放、中立原则,是指信息网络立法对所涉及的有关范畴应保持开放、中立的立场,而不应将其局限于某一特定的技术形态,以适应技术快速发展、变化的实际需要。信息网络的技术性特征和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的特点要求信息网络立法应当保持开放、中立的立场,并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信息网络的发展离不开有关技术的支持,如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的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电子支付制度等都是以密码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和其他相关技术的支持为基础的。可以预见,在网络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信息网络的发展也将日新月异。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一些建立在某一特定技术基础之上的诸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数据电文、对称密钥加密、非对称密钥加密等范畴也将很快过时。如果立法将有关范畴依附于某一特定的技术形态,而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将使得建立在先前某一特定技术基础之上的法律范畴不能适应新技术条件下网络发展需要。如经常、不断地修改法律去适应信息网络不断发展的需要,必将牺牲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信息网络的技术性和快速发展的特点要求立法对信息网络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和范畴必须采取开放、中立的原则,保持适当的灵活性,以使信息网络立法能够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和信息网络自身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防止因立法对特定技术和范畴的偏爱而阻碍信息网络的发展。 4.协调性原则。协调性原则是指信息网络立法既要与现行的国内立法相互协调,又要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同时还应协调好信息网络中出现的各种新的利益关系,如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商标权与域名权之间的冲突、国家对信息网络的管辖权之间的利益冲突、电子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等。 虽然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但并没有彻底改变现行法律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因此,网络立法应与现行有关立法相互协调。网络的全球性和技术性特征,说明信息网络立法具有客观统一性,信息网络立法的这种客观统一性要求各国对信息网络进行立法时应充分考虑到信息网络立法的国际普遍性,尽量与国际立法相协调,避免因过分强调立法的国家权力性和所谓的国情而阻碍信息网络的发展。另外,没有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就没有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因此,信息网络立法也应协调好电子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使网络消费者获得不低于其他交易形式的保护水平。 信息网络论文: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初探 放眼版权保护的历史,技术进步及其带来的利益平衡,总在不断地冲击着古老的版权制度,也丰富和完善着版权制度。如今,数字信息基础上的互联网时代,引起了域名纠纷、网上法定许可争议、电子商务等诸多问题。网上传输亦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从网络传输权的设定出发,对一起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进行探讨…… 一、案情介绍 2002年4月1日,陈兴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诉称自己是《当代刑法新视界》等三部著作的著作权人,2001年12月在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数图公司)的网站上发现该作品被上载,读者付费后可以阅读并下载其作品,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在庭审中数图公司一再表示,该公司基本上属于公益型事业,目前也正在投入资金开发版权保护系统,以便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建立数字图书馆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信息时代广大公众的需求。这是我国第一起与数字图书馆有关的著作权侵权案,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认识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国内外网络传输权的设定 (一)向公众传播权 1996年12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会议上,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在WCT中第8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以获得这些作品。WPPT第10条规定,表演者应当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录音制品,使该录音制品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从上述两个规定可以看出,比起伯尔尼公约,作者的权利已经有效地覆盖到网络空间。 1998年10月28日,美国制定《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没有就数字化网络传输作出规定。美国知识产权小组对现行版权法下“发行权”赋予了新的含义,承认向公众传输作品属于发行,从而涵盖网络传输中著作权人的权利。日本在1997年6月10日通过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规定著作权人就其作品应享有授权公开传输的专有权。澳大利亚也提出了一个内容广泛的“向公众传输的权利”,既包括以任何通过接受装置观看或使用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也包括广播权和有线传播权。 (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定 我国1991年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中实施条例对这几种权利进行了详尽的解释。但囿于当时的法制背景以及社会现状,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尤其是网络环境中著作权法再次受到挑战。判例法国家可以通过不断发生的判例赋予法律丰富的内涵,而我国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基本还是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1999年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对网络上登载著作权人的作品是否构成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进行了一定的探索。权利人的复制权是否包括将作品上网在网络界、司法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法院在该案中认定,作品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传播,与著作权法意义上对作品的出版、发行、公开表演、播放等传播方式虽然有不同之处,但本质上都是为了实现作品向社会公众的传播使用,使观众或听众了解到作品的内容……被告作为网络服务商,其在国际互联网上对原告的作品进行传播,是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侵权行为。六作家案是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益探讨,衡平了作者、社会公众和网络服务商的利益分配,对复制权的含义有所丰富。虽然也提出网络传输属于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方式之一的初步设想,但在没有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下,只能根据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互联网自由开放的原则进行利益分配。 2000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的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从中可以看出,解释赋予了网站与报刊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权,是侵权诉讼中被告减轻责任的一个有利依据,但对于利益平衡的另一方即著作权人和作品则施加了一定的限制。 2001年10月27日,我国著作权法进行修订,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有了很大程度的扩充,最重要的就是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法律上明确界定了网络传输、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权利之间的交叉,规定了网络传输属于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方式之一,也是其享有的专有权利之一。 三、关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本联盟各成员国可自行在立法中准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有关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也不致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充分给予成员国权力来自行划定合理使用的范畴。作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不断繁荣创新的著作权法离不开国家的整个文明进步,公共政策是权利平衡中一个很重要的调节因素。这也正是如此多的国家加入公约的诱因。 美国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在报告中指出,图书馆为保存资料目的可以将作品做数字化复制等,图书馆对作品做三个数字化形式的复制品,在同一个时间使用不得超过一个。在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体系中,以国会图书馆为代表的许多图书馆都把网上书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已经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可以全文上网供读者在线阅读,另一部分是仍在版权保护期内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在征求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稿酬之前,只有书目、图书简介及相关书评可以上网供公众阅览。如果读者想进一步了解图书的内容则需要到图书馆按传统办法借阅。 我国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形有:个人学习使用、介绍评论、时事报道、教学目的、执行公务、免费表演等情形。其中明确指出,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四、关于作品使用的法定许可 需要海量信息的网络界,如何才能找 到适合自己生存的方向?法定许可是否成为惟一的筹码?即使用作品可以不经权利人的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权利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著作权法中对图书报刊的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都可以适用法定许可的条款(权利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伯尔尼公约要求传播他人作品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法定许可情形不适用于外国作品和外国著作权人,即使用时上述作品仍须征得同意并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这几种法定许可的情况是充分考虑了这些媒体在进行正常运转时的特殊情况。法定许可针对的虽然都是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但如果要求这些媒体必须在一一征得权利人许可的基础上才能使用,必然会造成信息的迟延,加大社会交易成本,不利于大家更为广泛的掌握新闻动向。报纸、电台、电视台这些媒体的大力宣传,使我们方便及时地了解社会最新的动态,可以说,大量的宣传报道已经深入我们生活,也极大的丰富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基本上吻合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本意。 从整个社会运行的角度看,网络作为信息时代的第四媒体,从诞生之初就深深透着媒体的共性,还带有更浓厚的独有的特性。通过网络交流,几乎可以达到一种完全置身于网络空间的状态。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无论是著作权法或者解释,对网站摘编、转载都有一定量的限制,它所适应的范围和报刊杂志一样。对比王蒙六作家案和数图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不难看出,网站将权利人的整部著作复制上网,显然已超出了合理的范围,超乎一定程度的量变也必然造成对规定初衷的违背。图书出版有专有出版权的限制,网站整部作品的使用将不仅仅涉及著作权人利益,还要涉及与著作权人签订专有出版合同的第三方,也必将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 在陈兴良诉数图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焦点是擅自将作品登载在网上并允许读者有偿下载使用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权利人有无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存在?即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内,他人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使用该作品,也不必支付报酬。将作品登载于网上有无法定许可等其他免责情形?一般来说,如没有合理的抗辩理由,没有法律规定的除外条款,侵权者就只得承担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方面赋予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在网上使用其作品,同时赋予著作权人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的权利。这样看来,在陈兴良诉数图公司一案中主张权利的主体是适格的。 传统层面上的复制,大多是通过复印机、录音机等设备进行,数字时代的复制,有人认为应该包括从网上下载复制,不难从中看出这种主张不适合本案。著作权人根本没有允许被告上载,何谈在传播过程中用户下载使用是为了个人学习目的的合理使用?本案所要解决的纠纷是数图公司上载的行为而非在作品传输链条中下载的状态。在此我们可以对照此案被告数图公司的性质,不难发现此图书馆并非该条款中的彼图书馆,也非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目的。被告数图公司的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制作和网络广告等,虽称为公益目的,但无法消除公司营利的内在本质,营利虽然不是构成侵权的必然因素,但从一个侧面也证明了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图书馆合理使用的初衷相悖,同时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许可情形。 正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所认定的,著作权人将作品交付出版社出版,许可出版社发行此作品,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这种许可的后果仅应视为将作品固定在有形的载体(纸张)上并为公众所接触。数图公司未经许可将此作品列入中国数字图书馆中,对陈兴良在网络空间行使权利产生了影响。图书馆的功能在于保存作品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接触作品的机会,这种接触,是基于特定的作品被特定的读者在特定的期间以特定的方式(借阅)完成,这种接触对知识的传播、社会的文明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作者行使权利的影响非常有限,因此,并不构成侵权;但在本案中,数图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将陈兴良的作品上载到国际互联网上,虽以数字图书馆的形式出现,但却(1)扩大了作品传播的时间和空间,(2)扩大了接触作品的人数,(3)改变了接触作品的方式,(4)在这个过程中数图公司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手段保证作者获得合理的报酬。因此,数图公司的行为阻碍了陈兴良以其所认可的方式使社会公众接触其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数图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信息网络论文:计算机信息网络立法初探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对法律的影响 信息社会的实现,不仅是由于社会的发展使人类对信息的高度流通、共享和利用产生强烈的 、迫切的社会需求,同时也得益于因这种需求的驱动而产生的能够使其得以实现的信息技术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又迎来了网络时代,它是信息技术应用和发展的高级阶段 .它打破了信息流通与共享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可以使人们几乎同时地在世界各地共享 信息,改变了信息的时空观念,引起了第二次信息革命。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是计算机与现代 通信技术的有机结合,是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化的多媒体通信网络。为了与传统的电 信网络和人工信息网络相区别,我们称之为计算机信息网络。为方便起见,本文有时也将其 简称为“信息网络”或“网络”。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发展极为迅速。最有代表性的国际互联 网Internet已将触角深入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据报道,网上用户已达6300万,并且正在 以每二至三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其发展前景是“全球信息基础设施(GII)”,即全球性的 信息高速公路。 作为社会的信息基础设施,计算机信息网络具有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性,对信息社会各个 领域 的发展都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政治领域,它便于政府与民众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扬 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机构的办公效率和科学管理及决策的水平;在军事领域,可以使 军事指挥系统全面迅速地掌握敌情,加强全局控制和快速反应能力;在经济领域,有利于广 泛、迅速地传递商贸信息,推行无纸贸易和电子货币,能够活跃市场,繁荣经济,减少交通 量,节约能源;在教科文卫领域,方便人们查询、利用各种信息资源,进行远程教学、科研 合作甚至医疗会诊;在生活领域,可以实现电子购物、虚拟旅游以及家庭办公等等。计算机 信息网络的应用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不安和尴尬。比如网络中信息存储与流通的安全性、 保 密性难以保障,不良信息在网上泛滥,知识产权、个人隐私容易受到侵犯等等,都是亟待解 决的问题。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解器,信息网络对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影响必然对传统法律产生巨大 的冲 击。法律的发展总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原有的传统法律面对新兴的计算机信息网 络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法律建设又必须不断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 此,制定新的法律规范,调整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经营和应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规 范人们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网络建设、经营与应用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为了研 究和规划信息网络立法,首先应明确网络法律的地位与结构。 二、计算机信息网络法的地位与结构 计算机信息网络法是调整网络建设、网络经营和网络应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信息网络法很难直接归属某一个法律部门。一般认为,我 国目 前的法律体系由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环境法等法律部 门 构成。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关系的不断变化,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构成和法律 部门的划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总是应当力求与同时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由此形成 的各种社会关系相适应。 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使得各种社会关系变得更加错综复杂,法律部门的划分也更加 困难 ,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重叠交错更加难以避免,还可能增加新的法律部门。值得注意的是, 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调整科学技术活动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急剧增加,一些专家 学者提出科技法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于信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调 整信息活动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大量增加,因此也有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信息法应作为一 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信息网络法律与科技法和信息法均有密切的关系。 在科技法体系中,信息技术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子部门。由于网络技术是信息技术的集 中体 现,信息高速公路是集信息技术之大成的科技成果,实际上信息网络法律规范将涵盖信息技 术法的大部分内容。信息法调整信息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利用等过程中的社会关系 , 而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和利用也正是信息网络的基本功能。随着人们的信息活 动 越来越多地集中于网络,信息网络法律规范也将涵盖信息法的大量内容。由此看来,计算机 信息网络法大体上可以划归科技法或信息法的范畴。由于目前法学界对科技法和信息法能 否 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尚未达成共识,对科技法、信息法的调整范围也尚未明确界定,因此对 计算机信息网络法归属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讨。但无论是将信息网络法看作某一个法律部 门 下属的子部门,还是将其看作由若干法律部门中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的集合构成的一 个法律法规群或称为一项法律制度,都不妨碍我们将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进行研 究。 近年来还有一些专家学者提出计算机法的概念,它是七八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基于大、 中型 机多用户环境和计算机开始联网的背景提出的 。对于80年代以来广泛应用的微型计算机,如 果未联网,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则相当有限。计算机信息网络法不仅包括了以往计算机法的 主要内容,比如对知识产权和个人数据的保护、对计算机犯罪的惩治、对计算机病毒的控制 、对计算机证据的认定等,而且还要调整一些新的社会关系,比如大型网络的建设、经营管 理以及信息系统间电子数据交换中的社会关系等。实际上,计算机信息网络法的许多法律概 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也都是适用于未联网的计算机的。所以在当今“网络就是计算机” 的时代,对计算机法与计算机信息网络法的研究无须严格区分。 还应当指出,计算机信息网络法并非调整信息网络中所有的社会关系,它主要是调整与 网络 建设、网络经营、网络应用有关的独特的社会关系。因为这些社会关系是随着网络的出现 而 产生的,且原有法律没有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规定。在网络上也有许多的的信息活动是原有 法律已经规范的,就没有必要在信息网络中再做出新的规定。比如不久前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的利用电子邮件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在宪法、民法中早已有规定,该问题之所以难于解 决,主要是取证的问题。因此,从实体法角度而言,没有必要在侵犯姓名权方面再做出新的 规定,也不能把民法中关于姓名权的法律规范作为信息网络法的法律规范。当然,这里并不 排除其它法律部门的一些规定也可以作为信息网络法的法律规范,比如修改中的刑法关于计 算机犯罪的一些法律规范。总地来讲,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社会关系是由信息网络法和其他 若干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共同调整的。 尽管目前计算机信息网络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层次并不高,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忽视 信息 网络立法的重要性。计算机信息网络是现代社会的信息基础设施,是信息社会的神经系统。 用信息网络法和其它一些法律规范共同调整网络上的社会关系,对于信息社会的正常运 转起 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同环境法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态环境一样,信息网络法是在为人们创 造现代信息社会良好的信息活动环境,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理应占据特别重要的地位。 信息网络法从结构上主要可以分为五类法律规范。一是关于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经营 管 理以 及网络安全的法律规范,主要是行政立法;二是维护网络中的公民权利的法律规范,比如知 识产权和个人数据的保护;三是金融商贸领域中的法律规范,比如电子数据交换(EDI)、电 子资金划拨(EFT)的法律规范;四是惩治计算机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五是有关计算机诉讼 和计算机证据的程序法规范。实际上,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法律规范极少, 有必要加快网络立法的步伐。 三、计算机信息网络法的主要内容 1.信息网络的规划与建设 计算机信息网络是信息社会的信息基础设施,是规模宏大、极其复杂、耗资巨大的重大工程 项目。鉴于网络规划与建设的复杂性、长期性和它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以及为了克服我 国在计算机信息网络规范与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用法制来规范网络的规划与建设是十分 必要的。在立法时,应就下列一些主要问题作出规定: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规划 ,处理如专用网与公共网之间的关系、全国各地区网络发展的协调等问题;克服重硬轻软倾 向,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开放政府信息资源;国家对网络软硬件设施和信息资 源建设给予财政支持;网络的标准化与开放性原则;网络建设与应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全 民性普及教育等,以保证我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沿着合理、高效、健康的轨道迅速发展 . 2.信息网络的管理与经营 目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与经营还很不成熟,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的管理方式 非常松散,已经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受到各国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目前充斥于网络中 的有害信息,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破坏文化 传统和伦理道德及有伤风化的信息,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多不良影响。因此,控制网络中的有 害信息,是网络管理与经营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此外,还需要引进竞争机制,提高信息网络 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了尽量减少计算机信息网络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为广大用户提 供优良的服务,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网络管理与经营的法律机制。首先要明确网络的管理机构 和经营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国最近颁布的有关计算机信 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暂行规定和管理方法,是加强信息网络管理的有益尝试。除此以外,还需 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规范。 3.信息网络的安全 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和流通着大量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是极其宝贵和重要的无形资 产,有些还是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机密。网络的重要信息若被非法篡改或窃用,将对国家、 集体或个人造成严重损失。更重要的是,现代社会的运转越来越依赖计算机信息网络,经济 、金融、交通、军事等领域的网络一旦发生故障或遭受破坏,将会给国家造成无法弥补的重 大损失。实际上,计算机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犯罪分子、恐怖集团甚至计算机战争的重要攻击 目标。因此,有必要通过行政立法强制性地贯彻实施网络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强化信 息网络的安全。我国已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条例》,对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 (不包括未联网的微机)的安全保护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尚需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与配套法规 . 4.信息网络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信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有两层含义,一是对组成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硬件和软件的保护 ,二是对网络中享有知识产权的信息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护主要是从 对权利人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以及对侵权行为制裁方面体现的。对于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以 由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对于在网络中存储和传输的各 类 作品和信息,以及在网络中出版的作品,当然也应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尽管我国的著作 权法未提及数据库,但至少可以将其作为编辑作品或演绎作品来对待,能否将其作为原创作 品,则有待进一步研究。由于在网络中很容易对各种作品和其它信息进行复制、篡改、演绎 或作其它利用,也很容易跨越国境传输,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和实施方面还面临着一 些新的问题。 5.个人数据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地提及隐私权,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民隐私权给予保护,比如规定公 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可侵犯。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量的个人数据被各类计算 机信息系统收集和存储,并可经由网络传输和调阅,对公民隐私权构成极大的威胁。因此, 许多国家陆续颁布了数据保护法,规定数据用户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明确数据来源和使用目 的,并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与正当使用;数据主体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不被侵犯,依法 享有知悉权、修改权以及因数据用户的数据不准确或不当使用给其造成损失时要求赔偿的 权 利 。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开始研究,做好立法 的准备工作。 6.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应用开创了“无纸贸易”的新时代,给国际贸易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同时,它也使传统的适用于“纸本贸易”的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受到冲击。这些现行法律 规定 对EDI的发展构成了严重的法律障碍,比如以 EDI方式订立合同时涉及到要约的撤回、撤销 ,错误或欺诈所致损失的责任承担,承诺生效的时间、地点等法律问题,合同的书面形式问 题,EDI在证据法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如计算机记录作为证据的可采性、对于原件的要求、 关于认证的规定等。对于应用EDI技术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领域引起的法律问题,许多国家 以及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采取或提出了一些法律对策,包括国内法、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 统一规则及国际公约。为进一步与国际贸易接轨,我国也亟需加强EDI的立法工作。 7.电子资金划拨 金融电子化的浪潮席卷全球,我国也在实施金卡工程。而我国对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研究才 刚刚开始。研究该项法律问题,首先应当分析电子资金划拨各方的法律关系。国际上一般认 为,在电子资金划拨中,银行与客户、银行与银行、银行与电子清算所、银行与数据通信网 络以及客户之间都是合同关系。至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有争议。在分析电子资金划拨 各方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还要探讨电子资金划拨完成以及电子资金划拨在证据法上面临的问 题。同时,由于为消费者服务的电子资金划拨有其独特之处,也要讨论适用于这种电子资金 划拨的标准合同以及为维护契约正义性而对标准合同的管理。我国的现行法律,如《票据法 》,无需实质性变动,但需要做适当的补充和修改。 8.计算机犯罪 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广泛应用,计算机犯罪将成为信息社会的主要犯罪形式之一。计算机 犯罪的主要表现是侵犯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各种资源,包括硬件、软件以及网络中存储和传 输的数据,从而达到窃取钱财、信息、情报以及破坏或恶作剧的目的。计算机犯罪是一种高 技术犯罪,其特点是作案时间短,可以异地远距离作案,可能不留痕迹,隐蔽性强,危害性 大,有些犯罪行为按传统刑法难以定罪量刑。因此,许多国家已修改刑法或制定计算机犯罪 单行法规,以便更有力地打击计算机犯罪。我国目前正在草拟的刑法修改方案中也已考虑增 加制裁计算机犯罪的法律规范。 9.计算机证据与诉讼 计算机信息网络法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和证据能力。一些发 达 国家针对计算机证据的种类、分类、可采性和证据价值的规则,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对 证据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明确定义了计算机证据的概念、范围和特征。计算机证据是在计 算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数据以及它们的各种表现形 式 ,考察计算机证据的证明规则,重点在于确保计算机数据相对于原始输入事实的准确程度。 计算机证据的搜查和扣押以及电子监测应严格依照诉讼的法定程序进行,法庭对计算机 证据 的判断应依诉讼的法定程序进行,并必须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目 前我国对计算机证据的研究还是初步的,有必要加快研究和立法的步伐。 信息网络论文:信息网络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运用 论文关键词:网络技术 电子支付 数据库 信息安全 论文摘要:信息网络技术发展迅速,本文主要介绍了信息网络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及相关的一些主要技术, 包括Internet 技术、Web 浏览技术、数据库技术、电子支付技术、安全技术等。这些技术有的已经在实际中的到广泛的运用, 有些还在发展之中。随着各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电子商务技术一定会越来越成熟。 信息技术的发展, 使得电子商务以一种全新的商务方式展现在人们眼前。尽管网络泡沫使电子商务的发展遭受了巨大冲击, 但是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讲, 电子商务都在稳健地向前发展着。本文将介绍电子商务中涉及到的主要技术。 一、Internet 网络技术的运用 虽然Internet 技术不是电子商务的专门技术, 但开展电子商务要以Internet 网络平台为基础, 电子商务发展的好坏与Internet 网络技术有直接关系, 因而Internet网络技术是电子商务相关的关键技术之一。 二、Web 技术的运用 现在,Web 浏览技术已经广泛地运用于Internet,并被广大用户接受和使用。Web 服务器利用http 协议来传递html 文件,Web 浏览器使用http 检索html 文件。Web 浏览器从Web 服务器上获取信息, 然后以静态和交互方式呈现在用户眼前。电子商务仍然是一种商务模式, 在进行电子商务过程中, 需要在商家与客户以及其他相关角色之间交换各种信息,此时就要使用Web 浏览技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仅仅使用HTML 表示信息已经不能满足需要, 为此, XML( 扩展的标记语言) 和CXML( Commerce XML) 相继开始发展起来。 三、数据库技术的运用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 涉及到商家、商品、客户、物流配送等大量的信息, 这些信息都需要储存在数据库中。当前数据库管理系统已发展到相当成熟的阶段,能高效、高质、安全地管理数据。该技术包括数据模型、数据库系统、数据库系统建设和数据仓库、联机分析处理和数据挖掘技术等。运用于电子商务中的数据库技术主要完成三个方面的功能: ①数据的收集、存储和组织; ②决策支持;③Web 数据库。 四、电子支付技术的运用 电子支付是指在网上直接为所购商品付款。电子支付过程中安全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是否可以顺利进行。目前银行界普遍使用的有SSL/TLS 和SET 两种电子支付模式。从技术角度讲SSL/TLS 不是支付协议而是会话层安全协议,用SSL 协议进行电子支付是支付的双方利用SSL 协议建立一个安全会话通道, 在该安全通道中传送支付信息。当数据到达商家的Web 站点时, 所有信息被解密,是否将这些信息以安全格式存储由商家负责, 用户不负责信息安全。SET 是以信用卡支付为基础的网上电子支付协议。使用SET 协议进行电子支付可以确保接收信用卡的商家和信用卡的持有者都经过认证, 是可信赖的。SET 协议仅对一些敏感信息加密而对其他信息不加密。SET 协议中使用许多安全手段, 如数据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电子认证技术和电子信封技术等等。 五、信息安全技术的运用 由于现有计算机系统之间的网络通信大多采用TCP/IP 协议, 服务器也多为Unix 或Windows 操作系统, 又由于TCP/IP 和Unix 都是以开放性着称的, 易于互联和信息共享的设计思想贯穿于系统的方方面面,在访问控制、用户验证授权、实时和事后审计等安全方面考虑较少, 这就给网络使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 来自计算机系统内部的安全威胁高达60%。开展电子商务离不开网络基础, 但直接在这样不安全的网络基础上开展电子商务是让人无法接受的。调查表明,很多商家不开展电子商务, 很多网民不在网上购物, 他们最大的担心是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 这里既包括商家与客户没有面对面的确认, 也包括对机密数据失窃的担忧。为此, 一方面需要有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各方均信任的第三方机构来完成商务活动各方的身份认证, 另一方面也需要对数据在传输和储存等环节进行安全保护。目前普遍使用的身份认证方式是证书认证方式。具体操作过程是, 首先由第三方建立起由相关部门授权的认证体系, 负责对申请证书的网上用户发放有效的证书, 在网上的其他机构或个人需要对该用户进行身份确认时, 该用户出示其手中的证书给需要对其进行认证的一方认证, 认证方也可以到签发该证书的认证中心对该证书进行认证。每一个证书与一个密钥相对应。 目前最为流行的证书格式是由ITU- T 建议X.509版本3 中所规定的。其他标准化组织也采用X.509 作为公共密钥认证的基础。在世界范围内, 人们普遍使用ITU- T 建议X.509 中规定的证书格式作为标准的证书格式, 认证系统也可以使用SET 协议的相关规定。除了使用认证系统对参与电子商务的各方进行身份认证外, 还需要一些加密技术对参与方不希望被不相关的人知道的信息进行加密。 除了以上这些与电子商务直接相关的安全技术之外, 还有一些需要考虑的安全问题。如网络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等各个层面上的安全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也直接地关系到用户对电子商务的信心。 六、数据挖掘 数据挖掘是一种综合了各个学科技术的信息处理方法, 具有多种功能,其主要功能如下。 ①分类:按照被分析对象的属性、特征, 建立不同的组类来描述事物。例如:将网上的每一篇文章按关键字分为不同的类别。 ②聚类:识别出被分析对象的内在规则, 按照这些规则把对象分成若干类。例如:对“ 顾客最喜欢什么样的促销方式”这样的问题, 按照顾客的购买习惯进行聚类, 将购物习惯相近的顾客分在一起, 不同的类别表明不同的购买习惯, 然后分别调查了解每一类顾客最喜欢的促销方式。 ③关联规则:关联是某种事物发生时其他事物会发生的一种联系。例如: 每天购买牛奶的人也有可能购买面包, 其中买牛奶的人有多少一定要买面包, 比重有多大, 这可以通过关联的支持度和可信度来描述。 与关联不同, 序列是一种纵向的联系。 ④预测:有效的预测需要建立预测模型。预测目的是把握分析对象发展的规律, 对未来的趋势做出预见。例如:对电子商务行业未来发展做的判断。 ⑤偏差的检测:对分析对象的少数的、极端的特例的描述, 揭示内在的原因。例如: 在银行的100 万笔交易中有500 例的欺诈行为, 银行为了稳健经营, 就要发现这500 例的内在因素, 减小以后经营的风险。 七、小结 电子商务使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 它需要很多先进技术来支撑。虽然有些技术已经发展到了成熟阶段,但仍然有许多是最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新技术, 甚至还有许多新技术不断涌现出来。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需要到网络运营商和软件开发商等多方面的技术提供和实施, 而且需要在商务管理观念的彻底改变。 信息网络论文:通信工程公司的信息网络 前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进步,和信息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通信行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随着通信行业竞争的激烈化,以及通信工作难度的加大,原有的通信行业内部管理机制已经不能满足未来的发展需求,为此,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是通信工程公司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下面将对这个问题进行简单的介绍和分析。 1、通信工程公司建设信息网络的实际需要 1.1随着通信工程的快速发展,通信公司的营业额持续递增,通信公司的营业范围拓宽。也就是说通信生产量加大,通信营销业绩上升,在此基础上,原有的管理系统已经呈现了滞后的趋势。主要表现在运作速度下降,公司的运作管理不及时,不全面。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全新的信息网络系统,能够涵盖公司的生产、运行、营销、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并进行集中化处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和资金。 1.2通信工程企业信息管理滞后于其他平行行业。信息行业是一项高端技术产业,其更新换代速度快,技术要求高。为了更好的适应信心时代的经济发展需求,各行业已经充分与信息网络接轨,建立起内部的系统网络。而对于通信工程,受到其自身的特点制约,与信息网络的接轨出现严重的滞后,并不能及时的更新换代。 2、建立信息网络的现实意义 2.1流程管理体系优化目标。1)建立和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流程模式;2)流程应能简捷、合理地概括公司经营活动;3)通过管理流程绩效来衡量公司、部门、人员绩效;4)梳理出适用于流程管理的组织架构。 2.2流程优化方法。1)简化和集成横向活动。删除不必要的活动,合并重复活动。2)压缩纵向组织,适当授权,将决策点置于工作进行之处,变职能管理为过程管理。3)消除流程瓶颈,尽量减少多余的环节。 2.3新流程设计。1)消除了所有网下操作,提高信息共享率,提高执行效率。2)采购由库房主管发起,优化操作步骤。3)审批结束后,领导将审批后的采购计划通过网络直接下达给采购主管。 3、系统设计 3.1系统功能结构。根据前期需求调研,从功能架构上看,系统由决策支持子系统、工程管理子系统、综合办公子系统、人力资源子系统、分公司扩展子系统构成。 3.2系统体系结构。在整个系统中,各个功能子系统内部的软件架构设计采用三层结构:UI层、逻辑层、数据层:(1)UI层。接入层是业务系统与外部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平台,由接入逻辑构成。接入逻辑分为接入界面和接口服务;(2)业务层。业务层处于接入层和共享数据层之间,通过数据层的数据操作对象访问业务数据,向接入层提供统一的业务逻辑过程实现业务逻辑;(3)数据层。数据层是系统的基础,数据层中的数据子层存放系统中用到的所有数据。数据层的数据操作组件向业务层提供统一、规范的数据操作对象,用于屏蔽业务数据的存储、组织和访问的细节,实现业务数据的充分共享。 3.3系统设计理念。(1)协同商务。从企业内部来看,构建核心企业的最佳业务流程,通过信息流,协同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的商流、物流和资金流,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提高核心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2)集中管理。信息不对称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最大障碍之一。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各类不同的管理模式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特色,但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是一切现代化管理模式得以顺利实现的基础。 3.4设计思想。通过对通信工程内部特点的具体分析,以及对不同公司的实际客户信息的评估,基本确定了如下的设计理念:(1)工程施工管理——构建企业经营管理的模拟平台;描绘企业的经营管理蓝图。(2)材料申请采购管理:以材料申请单为核心,材料物流流向为主线,配合合同管理、采购价格控制和协调管理提供支持;(3) 财务管理:配合公司所有工程施工动作,结合现金流量计划和各种费用情况,将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货币资金的流入、流出与工程管理密切结合,实现资金流的高度信息化、自动化;(4) 项目管理和责任中心管理:支持某一项目的计划预算管理、项目的成本费用核算和控制等管理;支持利润中心、收入中心、成本中心和费用中心的计划预算管理;(5)管理决策统计分析:数据仓库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的运用,为管理决策提供各类报表信息、各类指标查询及统计分析数据和随机的实时查询信息。 3.5子系统设计。(1)员工管理。员工管理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关键部分,首先需要对员工的基本信息和详细履历等要素进行全面的信息录入,其次,还要包含增加员工、编辑员工、减少员工和员工岗位调整四个功能;(2)派遣工管理。公司员工中不仅包括合同工与计时工,同时还包括了一部分劳务派遣工,他们与其它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工作合同。由于各公司无法得到此类员工的详细资料,所以这部分员工的管理要单列出来;(3)培训管理。为了进一步强化信息网络的职能,全面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公司需要定期安排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并按照培训内容进行必要的成绩考核,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 (4)考勤管理与请假管理。新系统要求公司所有员工按要求自行申报考勤,各分公司每个月所得到的数据均来自员工每天申报的考勤。同时请假系统也将与考勤系统关联起来,请假期间的考勤将不允许申报。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原来存在的员工考勤不及时或不规范的现象;(5)权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中另外一个核心就是员工权限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将会把权限管理贯彻至所有方面,大点到某功能模块的可能性,小到一个流程的步骤的是否允许审批,完全依赖权限系统。 本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特色就是授权管理,它能够用于区别甲员工本人的操作。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企业内部的信息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系统,并辅助以相应的管理流程,由专业的负责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通信公司在该信息网络的支撑下,必将获得长远发展。 信息网络论文:信息网络中的地方文献 即将建成的信息高速公路将对传统形式的图书馆进行革命性的改造,图书馆长期引以为骄傲的藏书,也不再是独此一家的“专藏”,封闭就真正从根本上被冲破了。 (一) 让我们从图书馆的藏书入手,来看看信息革命前后,图书馆的变化历程。 一、从专藏走向共享 传统意义上的图书馆无不以广泛收集具有专藏价值的文献为办馆宗旨,并以此来吸引研究者与读者,从而享有较高的声誉。人们(不论是图书学专家或普通读者)往往以藏书数量和文献价值作为评价图书馆地位的主要依据。近年来,虽又增加到馆读者量等指标,但仍未摆脱围绕藏书数量进行考察的模式,因为“到馆读者”的多少,一般是与能提供文献的多少成正比的。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建立,图书馆的封闭藏书终于有了交流的桥梁,文献资源共享真正成为了可能。一个馆的藏书就实际上成为所有馆的资源,加上协作编目的实现,书目信息从四面八方呈现在计算机网络上,任何图书馆的数据和信息都可以被相互拥有。此时,文献的收藏数量对于每个图书馆而言就显得不太重要了。文献因个别占有而“奇货可居”的现象也将随之失去价值。共享使图书馆的办馆方向转向全方位,深层次利用文献的内在价值——信息,并努力使之产生经济与社会效益。 二、由独特趋于同一 在前信息时代,每个图书馆都是独特的“个体”,除了人数的多少、规模的大小不同外,还因为其内涵——藏书的成份差异较大,即是说每个馆都有它独一无二的特殊之处。信息网络的建立,使每个馆都能全面地呈现其独具特色的方面,同时,所有的网络成员都利用他馆所长补本馆所短,都能在贡献出自己独特价值的同时,利用别馆的特长为自己服务。整个网络就成为了一个互通有无的市场,网络的每个单位从理论上讲都同时拥有了所有图书馆的藏书。图书馆在藏书意义上的差别就逐渐消失了。 三、由静止转向流动 传统意义的藏书其最大的特征是静止,不重视使用与流通,受到很大的局限。成百上千册同一种文献停滞在毫无联系的各图书馆中,它的外在形式不会跨越地域的限制发挥作用,文献的内在信息也因找不到使用场所而难加以开发。 网络的建立使文献利用者有了广泛的寻找空间,文献被找准的概率大大增加,文献的利用率增大,使文献能跨越地域的障碍,流动成为了文献的一种基本特征。 四、变单一载体为多种载体 单一的纸质载体将变成多种载体形式,这不仅丰富了文献的外在表现形式便于收集和利用,更重要的是对图书馆的文献信息管理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大大增强了管理的技术含量,促使图书馆走上了技术密集型的道路。 (二) 在信息网络中的图书馆,由于其藏书的共享性,使人容易产生一个错觉,由于每个图书馆的个性特征有了相对削弱的趋势,管理与使用文献的规范化,也使各图书馆成为信息网络的节点,似乎独立的意义与价值不大了。但问题还有另外一面,即信息内容的广泛性与社会对信息需求的多样性之间总有较大的差距,也就是说,作为一个信息网络,它必须使各节点不断提供新的信息,成为信息源,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需要,发挥网络的效益。 图书馆藏书中的“地方文献”是信息时代图书馆能够不断独立输出的重要信息成果之一。 地方文献在公共图书馆藏书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这是由它的地域性特征与数量的稀有决定的。 第一,价值的地域性。地方文献是多侧面反映一定区域范围内各方面内容的文献资料。由于地域的独特性,使反应其发生、发展、变化规律的文献在内容上就具有了独特的价值。表现在:越是具有专业性的地方文献,越能够深入、准确地为普通的专业研究提供典型范例;越是记载内容详细的地方文献,越能够为广泛的规律性研究准备充分的、基础性的材料,从而也就越发珍贵。同时,由于地方文献的产生方式——主要靠当地人士编撰,就使地方文献有了一个最大的特色:详细、准确。若与地域的唯一性相结合,又决定了它有“独一无二”的权威性。 第二,搜集的特殊性。从地方文献的形式看,大多数文献都是非正式出版物(即使正式出版,数量也极少),通过一般的采购方式不可能有效的搜集,必须采用访购、捐赠、交换等独特的方式才有可能建立地方文献的藏书体系。并且,在搜集地方文献的过程中,还缺乏有力的社会保障,必须靠图书馆自己去建立符合本地特色的搜集渠道,通过宣传、说服工作,让有关社会机构了解图书馆搜藏地方文献的意义,才能冲破各种障碍入藏相关文献。 第三,使用的专指性。地方文献是了解地方历史与现状、社会与人文的基础文献,掌握它是进行各类区域性研究与决策的前提。它的地域性特征构成了使用的专指性,它内容的广泛性(政治、文化均要涉及)又形成了使用的多样性。这既使地方文献在使用时具有了极强的专业特征,又让各类研究者从中能探寻出许多具有独特价值的内涵,为他们研究或决策提供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 第四,管理的针对性。由于地方文献的上述特点,如果立足于充分使用目的,就必须对它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层次的开发,便于利用。地方文献对于一个区域性地域而言,它是一个关于该地区的文献集合体,隐含在其内部的信息既丰富又分散。并且,许多读者在使用地方文献的内容时,专指度一般都非常高,这就要求对地方文献的管理,必须以揭示文献的内在信息,充分展示文献的使用价值为目的,采用分析著录、主题标引、专题汇编并辅之以多种索引、目录等手段来最大限度地反映地方文献的隐含信息。 (三) 地方文献在信息网络中必须是以一种“数据库”的方式出现,这就给地方文献搜集与整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所谓数据库,是指用一定的组织方式将若干有相互关系的数据存储在一起而形成的集合体,它必须高度共享,重复程度小,能满足多种使用要求,数据与使用数据的程序之间应相互认同基本规律。落实在地方文献上,就要求地方文献数据库在文字数据(或其它数据)的建立、增加、删除、检索上必须符合计算机网络的需求,并且充分考虑该数据库在使用上的普适性,尽量减少图书馆行业的色彩,让广大的不熟悉图书馆规律的网络用户也能方便地加以利用。 无疑,这就使图书馆的地方文献工作,发生了飞跃性的变化。不仅如此,在迈向信息化的过程中,地方文献的开发利用将对图书馆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有利于提高效益 在信息网络之中的图书馆,既是信息产品的消费者,又是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图书馆通过区域网络获取大量信息提供给各类读者,同时也把网络中缺乏但又十分需要的信息按一定标准制作成可以交换的产品。图书馆制作的这些信息产品,可以是文献信息、书目数据,也可以是经济信息、市场动态等等,只要是信息网络所需要的内容,图书馆都可以通过预定的程序加入。同样其它信息组织或企业也能够把从不同渠道得到的相似信息加入网络中去。 但是,图书馆所拥有的地方文献数据在社会信息网络中是独一无二的,而每一个图书馆的地方文献数据对于图书馆网络而言也是唯一的,正是这种“双重唯一”的价值,使地方文献数据在整个图书馆数据库中占有了重要地位。考虑到网络服务的有偿性,它也给图书馆带来了其它数据所没有的经济效益。 二、有利于提高在信息市场上的竞争力 随着信息网络的建立,信息传播机构也会大量增加,各类信息产品必然会充斥信息网络,从而形成一个潜力广阔的信息市场,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图书馆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产品——地方文献数据库满足社会的需要,就能在信息市场中站稳脚跟。地方文献作为图书馆独有的文献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它是各类数据库中唯一能完全由图书馆自己制作而成的,由于有目录编辑的基础,具有专业性强、学术水平高,且检索手段完善等特点,而这些正是其它信息机构所没有的。 三、能有效地提高图书馆的地位 在信息网络中,图书馆在建立书目数据库、乃至建立全文数据库方面都拥有不可替代的物质条件;在搜集、整序信息流方面,长久以来,也是其传统优势。社会分工的细密使行业间的沟通越来越困难,差异也越来越大,这就为图书馆提供了一个发挥作用的空间,即搜集各类有价值的信息源,为跨学科的研究提供系统的材料。在这之中,系统地整理地方文献就成为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必备课题,并从中得到培养,从而成为网络人员中具有特殊能力的群体,从根本上改变图书馆人员专业素质落后的状况,提高图书馆的地位。 如何面对日益逼近的信息化浪潮,而采取有效的措施呢? 首先,应立足进入信息网络的目的,加强地方文献的搜集、整理、研究力度。地方文献是图书馆进入信息网络的利器,但现在的管理方式不但效率低而且无法与信息网络联结。必须立足未来,尽快研究出由手工整理向机编方式过渡的办法,集中人力、物力,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其次,大量积累数据。采用先分散后集中的方式,尝试性地建立起符合网络要求的地方文献数据库,并以此来培训人才,总结经验。 第三,尽快建立区域性的协作组织,指导、协调,共同开发各地的地方文献资源。 第四,采取多种形式,制作各种专题性的地方文献产品(如缩微、磁盘、光盘等),以丰富文献类型,既作为网络的基础产品,也能获得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社会道德论文: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 摘要: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其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事关国家未来。而我们面对的是大学生对社会道德认知不足,社会道德感情缺陷和社会道德意志薄弱等问题显得愈加严重。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社会道德能力培养,必须坚持在以人为本,内功培养与外功训练相结合。注重实践三条原则的指导下,着力构建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综合体系,创新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机制,强化社会道德能力养成的实践环节。 关键词:大学生 道德教育 社会道德能力 在信息化、全球化的条件下,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生活领域中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也将随着发生变化,东西方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相互交流和交融日益增多,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必将随之转变,以适应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大学生是青少年中的重要群体,是青少年中接受和处理各种信息量最大,思想观念最为活跃的部分,其道德素质的形成和提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其状况如何,对整个民族的影响又尤为深远。通过对培养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研究,进一步揭示青少年社会道德能力形成的规律和培养途径,着重探讨我国当前情况下,高校如何更有效地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以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这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是大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要目标 社会道德能力是指道德主体在面临社会道德问题时能够鉴别是非善恶,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并付诸行动的能力,也就是在社会生活中遵循社会价值观或原则处理社会道德问题的能力。社会道德能力是人的一种本质能力,又是人成功地完成社会道德行为所必需的心理特征。社会道德能力的基本要素包括社会道德认知、道德感情、道德意志等。社会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三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和相互补充。社会道德能力是人的生存能力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特征,就是将外在的知识,包括社会道德知识、社会道德观念通过受教育者的社会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信念,经过社会道德实践再将内在道德信念转化为稳定的社会道德判断能力、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社会道德能力培养以社会道德知识为重点,同时十分注意其他科学知识对社会道德能力的影响和作用,把社会道德知识与其他科学知识紧密地联系起来进行教育,从而从更高的水平上提高道德素质。社会道德能力培养要十分注重社会道德实践,注重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分辨社会道德问题的能力、培养深厚的道德感情、磨练顽强的道德意志、养成正确的社会道德行为。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过程是一种终身教育过程,是一种呈螺旋式上升的教育与再教育过程,是一种在不断地由社会认知一社会践行一自我反思的循环中从量变到质变的教育过程。 中国大学生是中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未来各项事业的重要骨干和接班人,代表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不仅是大学生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提高全民族社会道德水平的需要,是国家和民族应对社会道德新挑战的需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对大学生进行有效的社会道德能力培养过程应该是一个需要学生理性和思维参与的过程,借助学生自己的智慧作出自主判断和决策的过程。要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必须着力培养他们的社会道德思维能力、社会道德判断推理能力、社会道德决策能力、社会道德选择能力等,从而使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道德思维方式,能够自觉地运用已知去对付未知,处理生活中面临的具体社会道德问题。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面临着科技和社会发展带来的重要挑战。首先是网络文化的挑战,包括信息传播方式转变形成的挑战、教育方式改变的挑战。其次是市场经济的挑战,包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价值观冲突、价值观的困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的调整。再次是知识经济的挑战,包括知识经济对教育主体的影响、对教育客体的影响、对教育介体(教育目的、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的影响、对教育环体(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的影响等。第四是对外开放的挑战,包括道德文化复杂和多元性的挑战、道德文化变动和异化性的挑战、道德文化虚浮与躁动性的挑战、道德文化世俗与实用性的挑战等。只有成功应对这些挑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培养才可能取得实际的成效。 二、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分析 (一)当前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社会道德认知的不足。这表现为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即在个体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上往往只从自我的立场出发,而不能从他人或社会位置去思考问题或处理问题的认知方式。这是导致不少大学生出现社会道德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道德认知能力的缺乏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问题。2.社会道德感情的缺陷。道德感情既表现为对人的感情,也表现为对有关道德问题产生的道德焦虑。对人感情的淡薄和道德焦虑的缺失致使部份大学生发生较严重的道德失范行为。3.社会道德意志的薄弱。道德意志薄弱也是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大学生中发生的一些非道德行为看,对一些简单的道理他们并非不懂,但却愿意采取对个人较有利、个人感到更舒服、更痛快的方式而作出了放弃遵从道德规范的选择。比如一些学生并非蓄意影响他人的利益,更不愿损害他人的利益,但在个人的愉悦需要和特定环境的作用下,也作出了放弃遵从道德规范的选择。 (二)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缺陷产生的原因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道德教育影响。学校教育以智育为主,与德育分离,突出智育而忽视德育,忽视认知能力的提高;注重知的培养,忽略行的训练。2.社会环境和家庭的影响。现实生活中人们道德失范与讲道德吃亏的现象强烈地刺激着这一代大学生,复杂的道德环境使不少大学生产生了道德困惑,道德信念发生了动摇。某些自身道德素质不高的家长,以其不健康的言行, 在子女道德素质形成的过程中形成了消极的影响。即使是道德素质较高,但忽视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的条件受到家庭具体情况限制的家庭,对大学生道德能力的提高也会形成不利的影响。3.个人成长特征的影响。今天的大学生,很多都离不开家长的呵护,性格较为脆弱、怀疑、孤独、自我封闭。这种特定的情况很容易引起学生自我意识的混乱,从而引起一系列的道德问题。 中国是一个道德文化非常深厚的国家,在培养道德能力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在继承已有传统方法的同时进行创新,赋予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新的时代内容,才可能取得好的成效,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 当前对大学生进行社会道德能力培养,要确立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人不是机械接受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被动客体,而是作为道德活动的创造者和体现者的主体。培育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最根本的,是要确立大学生在社会道德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尊重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弘扬大学生的主体性,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第二,内功培养与外功训练相结合的原则。像其他能力一样,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离不开理知识,同时还必须引导大学生把握用价值原则来解决道德问题的方式。第三,注重实践的原则。必须从道德认知做起,教育大学生以道德意识指导道德实践,使道德实践为道德意识的升华提供丰富的养料,持续不断地将道德实践内化为人的道德意识、把道德意识外化为道德行为。 对大学生进行社会道德能力培养,必须着力构建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综合体系,创新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机制,强化社会道德能力养成的实践环节。 (一)构建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综合体系。一是构建有利于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体系。发挥学校主渠道和主阵地的作用,既管课堂内外,又管校园内外,使社会道德教育与社会生活紧密地联系起来。随着社会日益走向信息时代,大众传播媒介的道德教育作用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二是构建有利于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学校教育体系。建立良好的教师和教师,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良好的班集体、师生之间的关系等等,以不断地影响和引领大学生个体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三是构建有利于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家庭。努力唤醒父母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影响意识,帮助父母掌握道德能力培养的原则和方法,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及良好的家风对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形成和提高发挥积极作用。 (二)创新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机制。一是要优化大学生道德教育的内容,突出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时代性。要把大学生道德能力的培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发扬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大学生道德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要有一支适应新形势的道德教育工作队伍。这支队伍的成员除了具备道德教育工作的一般要求之外,还应该有新的观念、新的素质,具有网络的资源意识、技术意识、国际意识、服务意识和方法意识,能够运用新的资源和技术手段开展道德教育。三是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要高度重视校园网络工作,提高对道德教育工作进网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校园网站的建设和网络管理,加快网络法规建设、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加强网络道德宣传教育,使整个网络活动有章可循、活而不乱、严而不死。建立信息库,努力提高网上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流量,使其内容新鲜丰富、特色鲜明。组织网上专题讲座以使学生相互交流,自我教育,邀请事业有成的教师、教授、校友或海外归来的专家谈自己的经历、体会,用动人的事迹感召青年学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介绍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国外优秀文艺作品,以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和鉴赏能力。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娱乐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校园网上文化活动。发挥校园网的媒体整合作用,将校报、闭路电视和户外宣传等媒体通过数字化处理后移植到网上,实现道德教育与多种传媒的有机结合,达到优势互补,增强辐射力和吸引力,形成网上网下联动、全员关注、全程覆盖的立体交叉式的网络道德教育模式。积极开发和研制网络道德教育软件,形成网上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四是实现道德教学的知识教育与提高道德认知能力紧密结合。高等学校的道德教育应以成才教育为切人点,教育大学生明确成才过程是德、识、才、学、体诸要素全面发展的过程,使大学生充分认识道德品质在人才成长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大学生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五是创建道德认知教育与提高道德意志品质紧密结合的德育教学体制。在道德教育中遵循由浅人深、由低到高、循序渐进的过程,同时注重不失时机地抓住随时发生的各种事件、事故开展深人浅出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解决道德问题,形成正确的道德行为,在不断提高道德认知能力的同时,不断提高道德意志品质。 (三)强化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实践环节。道德本身是人的一种实践理性,人在道德认知教育中获得的“道德心灵之花”,不仅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结出客观的道德之果,而且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获得检验、确证、巩固和完善。社会道德能力教育要十分注重社会道德实践,注重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分辨社会道德问题的能力、培养深厚的道德感情、磨练顽强的道德意志、养成正确的社会道德行为。要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水平,必须在学校、社会、家庭的道德教育过程中,结合社会实践培养他们的社会道德思维能力、社会道德判断推理能力、社会道德决策能力、社会道德选择能力。强调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实践性,就是要“寓教于做”,在“做”中培养。要使大学生长期置身于一定的生活实践,对文明道德规范反复实践,使他们形成相应的道德品质。通过社会道德实践,使大学生实现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对道德文明要求由不习惯做到习惯做、由不自觉做(或被迫做)到自觉自愿去做的过程,把外在要求转化为自我约束机制的过程,达到知而行之。要通过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认知能力、培养大学生的道德感情、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意志品质、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行为自觉。要重视营造道德实践环境,注重道德行为引导,包括示范式行为引导、律令式行为引导、激励式行为引导。闭要重视创造道德实践机会,强化道德行为训练,把道德行为训练寓于学校公益活动之中、寓于校园文化活动之中、寓于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社会实践把大学与社会结合起来,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各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应该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要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要有计划地安排或引导学生走进社区、深人农村、走向社会,参与健康向上的社会实践活动,从而增强他们的社会文明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让他们更加广泛和深刻地了解市场经济,认识社会发展,丰富人生成长经历,培养适应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社会道德论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摘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三大道德都是对人们最基本的、最低的、最必要的要求,探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然从这些道德基础谈起才有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道德基础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解决“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两大重要问题的重中之重。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融洽、有序、稳定、协调、和谐的文明状态。而这种文明状态绝不是杂乱无序的,需要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约束和调节才能实现。因此,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解决好这三个基本层面的道德问题。发挥三大道德在社会建设中的规范、引导、调适、融合、促进作用和精神支撑功能可以提高主体构建和谐关系的道德实践能力,使社会主义法律、政策、制度建设的贯彻和实施效果更佳。那么, 三大道德为什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呢? 道德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问题而展开的。根据道德所调整的关系不同, 我们可以把道德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的道德建设恰好能够从精神道德领域解决人际关系和谐问题、社会关系和谐问题、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因此, 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我们可以从这三个层面上来分别加以考察。 一、和谐社会的社会公德基础——文明行为促进和谐 社会公德是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在道德上的基本标准。构建和谐的社会,人们必须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总是要遵守一些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秩序,这就是作为和谐基础的社会公德。这种基础作用可以从三个层面表现出来: 首先,调节在人与人关系层面上的和谐。举止文明、待人接物礼貌大方、和悦的语气、亲切的称呼、诚挚的态度可以营造一种人际和谐的氛围;平等待人、尊重理解他人、帮助他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助人为乐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直接体现,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都不能脱离他人的帮助而存在,也不能脱离他人的关心而生活,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依存、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人人都去关心、爱护和帮助他人,可以促进造就社会和谐。 其次,调节在人与社会关系层面上的和谐。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是构建和谐的主要内容。爱护公物要求公民关心、爱护和保护国家财产,同一切破坏和浪费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爱护公物是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社会的公用设施得到妥善保护并保持良好的状态,是实现公共生活和谐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遵守公共秩序意味着个体对纪律、规章、法规等社会公约的敬畏和遵守,意味着个体自我约束、严以律己、一丝不苟的奉献精神,意味着个体与社会的合作态度;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公共秩序对我们每个人、对我们的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代表了大家共同的要求和愿望,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一个人有道德的表现。大家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我们才能有一个秩序井然、安定文明的和谐社会环境,我们的生活才能正常进行。 第三,调节在人与自然关系层面上的和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与自然共生共存、协同发展,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不仅仅是指讲究公共卫生、美化个人生活环境等,还包括降低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广泛内容。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均资源不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对于可持续发展,维护子孙万代的根本利益,推动生态和谐,实现长治久安的社会和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和谐社会的职业道德基础——职业文明促进和谐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调节人与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具体说涵盖的是同一职业内部人与人之间、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从业者与职业之间、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能否调整好这些关系,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和谐”水平和高度。职业道德随着分工的出现而逐步形成,又随着分工的逐步细致而不断发展。在社会分工愈细和专业化程度愈强的现代化社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们的职业压力日渐增大,社会风气呈下滑苗头,不文明的职业活动不断增多。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势必对和谐社会建设造成重大影响。 首先,调节在同一职业内部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主要包括同事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领导与下属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一部门的职业道德规范将人们统一到为了正当利益而和谐劳动的统一目标下,其内部关系就会不断融洽和谐,就会形成这样一种人人努力向上、文明礼让的和谐局面:同事之间团结互助、平等相待、和睦相处、既相互竞争又相互鼓励;部门之间顾全大局、相互配合、减少矛盾、避免纠纷;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尊重、沟通、减少内耗、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 其次,调节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和谐。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是为人民服务这一职业道德核心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从业者通过自己的职业活动满足社会其他行业和人员需要,同时也从其他行业的职业活动中满足自身的需要。因此,每个从业者既是服务者又是被服务者。整个社会各个行业互相联系、密切配合,都努力营造“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的行业风气,就可以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统一和谐整体。 第三,调节从业者与职业、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和谐。所谓“干一行,爱一行”,从业者要忠实地履行职业责任,安心本职工作,恪尽职守,诚实劳动;努力培养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幸福感、荣誉感,培养正确对待各种职业劳动的科学态度。忠于职守、热爱本职既是从业者发挥才智、干出成绩的需要,更是整个社会生活有条不紊、和谐行进的需要。此外,对待其他职业、职业与职业,要坚持“职业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鄙视体力劳动和服务性职业的职业态度。因为,一个人社会地位、荣誉的高低,并不取决与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关键是看他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所做的贡献。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家庭美德基础——文明家庭促进和谐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夫妻关系、长幼关系、邻里关系三个方面。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联系密切,正确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首先,男女平等、夫妻和睦是构建文明和谐家庭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建设一个好的家庭,首先要处理好夫妻关系。恩格斯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即是说,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是家庭美德最基本的规范。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要遵循“互爱、互敬、互勉、互助、互信、互谅、互让、互慰”的原则,培养、巩固和发展夫妻间的爱情,并使这种爱情具有美好的、崇高的道德内涵。为什么夫妻平等相爱具有举足轻重的道德意义呢?因为,男女双方的平等是爱情关系得以保持的前提,同时也是维系家庭关系、社会和谐的基础。作为共同生活伴侣的夫妻,只有在和睦互爱的基础上,才能共同承担好对家庭、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其次,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精心抚养和爱护子女,子女瞻养和尊 敬老人,是家庭和谐的重要表现。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子女也有对父母赡养孝敬的义务。尊敬父母,赡养老人,既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古语云:“羊有跪乳之情,鸦有反哺之义”,人岂能无情无义?赡养不仅仅是在物质上供养老人,还要在他们年老体弱时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包含着精神生活的内容。当然,父母也要以宽容、豁达的态度对待子女,要接受新观念、新事物,不要用旧的思想观念苛求子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敬老爱幼,全家和睦相处。此外,在家庭生活中,一个成年人不仅/!/要面对父母,还肩负着培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家庭是教育子女的摇篮,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在对子女的教育中,父母的道德、威信对整个家庭关系的和谐融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教育学的理论,身教重于言教,父母以身作则,做出榜样,在道德上做好子女的表率。 第三,邻里团结塑和谐。“远亲不如近邻”,邻居间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仅有助于克服困难,还能为我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生活环境。一个家庭同左邻右舍的关系,是个人、家庭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缩影。邻里之间坦诚相待、友好往来、礼让为先、交流信息、沟通感情不仅能创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而且邻里间还会互相影响、教育和感化,有利于营造温馨、稳定的和谐环境。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者密切联系,辩证统一, 共同构成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些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本的三大道德,可以有效确立、强化、养成实践主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律精神和责任意识, 维护和建设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从而引导人们更加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道德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的意义和途径 道德,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和必须去践行的活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深切地感觉到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道德风气日益败坏,令人堪忧。一些无道德底线的想法和行为让人无法接受,许多人在呼吁、渴望道德社会。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伦理,是人们群众的共同心愿;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强大支柱;对于提高我国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使我国在世界之林位于巅峰之地具有重要意义。 一、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1. 加强道德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多层次、多方位的特点,使一些过时的、丑恶的道德观念随之出现,与市场经济相互抵触。这些道德观念使经济不能够平稳运行,阻碍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同时,必须加强道德建设,扬长避短,促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 加强道德建设有利于对外开放。中国的现代化在一定意义上依赖于对外开放的程度,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加入世界经济体系,而当今世界经济体系是以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对外开放的同时,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传统道德观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多年形成的共产主义世界观、道德观一旦崩溃,开始追求物质享受,极端自私,甚至丧失人格国格,那么我们的国家将会慢慢沦丧。实行改革开放,就要与他国进行交往联系,就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何积极吸收他国积极向上的文化,同时抵制他国对我国进行‘西化’的政治图谋,这是一个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我们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加强道德建设,坚持共产主义道德观,形成一种强大的民族精神凝聚力,抵御外国意识形态渗透,从而更好地进行对外开放。 3. 加强道德建设有利于贯彻以德治国的方略。以德治国要求我们党的全体人员的和广大领导干部自身要有高尚的道德,我们国家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在国家事务中处于领导地位,因此,在“以德治国”的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要不断提高“治国”能力,其中首要包括的就是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只有道德高尚,为人坦诚正直,才能获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从而达到以德治国的目的。以德治国要求广大人们群众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怀,人民群众既是国家方针策略的承载主体,又是方针策略的推动主体。他们的道德素质越高,就越能理解领导者的以德治国方略,就越能积极响应国家以德治国的号召,而且也会监督领导者为政以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就越高。因此,加强公民道德是以德治国方略实施的有力保证。 二、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过来影响着经济基础。道德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二者相互联系,相互约束,不可或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决定的,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思考。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剥削阶级资本家凭借资本的力量雇佣工人从事商品生产,剥削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所以,利己主义是资产阶级道德的核心内容,也是它的首要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权利的拥有者。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原则是集体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曾论述过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道德观念将发生相应的变化,人们的道德水平也会有所提升。 道德对经济的反作用。道德作为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无形之网,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所以以自己特有的独特方式对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如果群众的道德水平不提升,就无法使经济更好的发展下去。相反,道德水平的不断提升会推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道德建设的具体途径。 ( 一 ) 以经济为支撑。 道德建设必须以经济为支撑,我们只有积极发展生产力,才能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为解决国内的其他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公民的觉悟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 ( 二 ) 与时代精神相结合。 在道德建设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继承和发扬优良的道德传统,更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大力弘扬新的时代精神,并与其相结合。同志指出,面对新的世纪、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特别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懈奋斗的精神,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等五种精神。“五种精神”的提出,是我们党一路走来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伟大精神的凝聚和发展,是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扬弃和升华,是当今时代道德特点的深刻洞见。在全国上下宣传和弘扬这五种精神,对于道德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现实意义。 ( 三 ) 以法律制度为保障。 如果说道德教育是用说服和劝导的力量启发人们,激发人们的道德情感,坚定人们的道德意志。那么,法律和制度则是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并逐步将外部的约束和他律内化为人们的自律和内在的道德觉悟。我们只有把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和谐的基本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体现国家和全体人民意志的政治法律制度,才能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适合的制度条件。 ( 四 ) 以道德建设活动为载体。 要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城市居民的道德素质要在一定的水平上,提高市民道德素质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中之重,又是文明城市的外在体现;要创建更多的文明村镇。开展创建文明农户活动,是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在农村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行之有效的方法。重视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动员农群众的广泛参与,是有效开展创建文明户活动的基本经验。 深入创建文明行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深入各行各业来感受不同行业的性质,而举行有针对性的的创建活动。尤其服务行业,每时每刻都与消费者接触,不免会有矛盾产生。这时,服务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体现了个人乃到整个企业的道德观念,甚至影响这一行业的道德水准。因此,搞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对于道德建设意义深远。 总之,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道德建设是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基础工程;道德建设是使我国不断繁荣强大的伟大事业,但也是一项重大而艰巨、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我们应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团结统一、民族和睦相处、经济平稳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道德思想,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进步力量,共同努力,实现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革命和任务! 社会道德论文:和谐社会与道德建设 【摘要】和谐社会的建设既是经济建设的目标,同时又是思想建设的内容,既要有法律的保障,又要有思想道德的维系。社会的和谐,是由构成社会的诸要素的和谐来实现的。人——是社会构成各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而道德是人立足于社会的基本要素。因此,和谐社会的建设,首要的是人的道德建设。 【关键词】和谐社会;道德;建设 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古语云:“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社会规矩是社会行为的准则,所谓“有条”则“不紊”。社会规范有成文与不成文的两大类:法令、条例、规章以及一部分道德,为成文的;风俗习惯以及一部分道德为不成文的。成文的、强制性的规范固然有效,不成文的、非强制性的,靠褒贬来规范的,能净化人的心灵深处,更具有长效的功能。 和谐社会总体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和谐,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人的和谐,三是人与自身的和谐。其中人与自身的和谐是上述两种和谐的基础和前提,有了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也就成了必然。因此人自身的和谐,即和谐人的建设应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心环节。 一是思想和谐,主要表现在思考问题全面,理性的处理问题,做事以双赢为目的,而不是损人利己。二是品质和谐,其核心是能正确处理利益关系。每一个人都应与别人一样平等的看待自己的利益追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真正要成为一个和谐人,除自身努力,外部环境也至关重要,人是否是和谐状态,与社会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密切相关。 一、和谐思维 把和谐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善于以和谐的思维方式观察分析问题,在处理各种关系时,能做到在竞争中取长补短,在解决问题时做到统筹兼顾,努力形成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工作氛围。 崇尚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也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和为贵”是许多人的处世原则。过日子讲“家和万事兴”,做生意讲“和气生财”,这都是一种和谐思维的传统体现。自然事物也是各种元素的和谐组合,香甜是五味的和谐,音乐是六律的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社会理想,又是一种社会实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自主的人——具备独立自主的人格。作为一个精神个体,他必须是思想独立的,而不是唯命是从,唯上是从,唯权是从。 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校园,必须发扬民主,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扩大教职工的政治参与度,让教职工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只有充分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教职工,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集聚到学校的发展建设中来。 二、和谐道德 道德水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一个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平安,更主要的是指人们精神心理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宁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政治和法律的范畴,而且也是道德水准的范畴。从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看,“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哪一项都离不开道德水平的提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相应地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些方面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道德能力建设就更显出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的道德能力,没有全社会成员共同的道德能力,社会和谐无从谈起。道德能力具有导向功能,有助于人们主动适应社会的变化,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价值基础;道德具有激励功能,道德能力作为精神激励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把人们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上来,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和支持人们干事业的良好氛围,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和创造潜能,从而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道德能力具有调节功能,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人际关系。道德能力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功能,它有助于在一些繁杂的道德环境中迅速做出道德评价和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选择,有助于人们主动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从而建立起新型的人际关系。道德能力具有控制功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形成安定有序的和谐局面。全社会的强有力的道德能力,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各方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个体道德的形成和提高,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道德本质上讲是自律的,是人内心中对自我的自觉要求,是人的一种实践理性。人们道德水平的提升过程,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也是和谐社会的实现过程。 三、和谐校园 和谐校园的创建,除去学校的硬件设施建设,更多的是道德范畴的建设。现在倡导的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依重的就是道德的约束力和领导者体现出来的人格魅力所产生的凝聚力。把教职工个人利益和发展与学校的利益与发展结合在一起,形成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的和谐局面,才能形成和谐的校园环境。 和谐校园的创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作为学校的员工,应该为创建和谐校园添砖加瓦。首先,要加强和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增强服务意识,用积极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来做好本职工作。其次,从自身做起,服从领导,尊重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第三,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关系。以和谐的人,和谐的部门,来共同创建和谐的校园。 综上所述,和谐关系、和谐规范、和谐思维都是和谐道德的内容范畴。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强调的也是道德的约束力,所以,和谐道德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社会道德论文:谈三种社会角色与新闻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伴随民主社会的全面建设,媒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显现,然而媒体失范现象却愈演愈烈。这既有媒体外部的生态环境因素,也有媒体自身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多重角色冲突导致的因素。本文以西方学者对新闻业的三种社会角色解读为视角,探析新时期我国媒体失范成因及其应对策略。笔者认为行业自律应成为推进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突破口,与此同时,受众伦理规范将在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中彰显强大推力。 关键词:新闻职业道德 社会角色 对策 行业自律 我国着名记者范长江在论及新闻工作的机遇和危险时,曾经深有感触地写道:“我想世界上很少有像新闻工作者这样有更多诱惑与压迫的。一个稍有能力的记者,在他的旁边,一方面摆着:优越的现实政治地位,社会的虚荣,金钱与无知的享受,温柔美丽的女人,这些力量诱惑他出卖贞操,放弃认识,歪曲真理。另一方面摆着:诽谤、诬蔑、冷眼、贫困、软禁、杀头,这些力量强迫他颠倒是非,出卖灵魂。”伴随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社会转型和新闻体制改革并进,使得我国的新闻传播面临巨大的挑战。假新闻评选年年有,虚假报道手段年年新。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假新闻,以至有悖于新闻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这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舆论导向,降低了媒介的社会公信力。 无独有偶,在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初的美国,黄色新闻潮席卷美国新闻界也正值美国社会转型时期,当时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盛行,低级趣味内容和虚假报道充斥媒介,媒体不实报道煽动美西战争,教唆刺杀麦金莱总统——新闻失范及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可谓已发挥至极致。但也正是经历了此次失范到规范的洗礼,美国新闻界才逐步走上以“真实讲述”为核心价值追求的新闻专业主义道路,才成就了美国社会较为客观的报道。新闻自律逐渐以专业的职业理念、道德规范和话语实践融合成为新闻职业发展的内驱力。由此反观媒体市场现状,笔者认为,从失范到规范是新闻界在自身发展中必经的阵痛阶段。借鉴西方学者对新闻角色的理解,以自律规范新闻行为,使其内化为新闻业的职业追求或许更为重要。 美国新闻学者对新闻业有三种不同的角色解读:一是作为一种职业的新闻业,它讲求公共服务和社会责任;二是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新闻业,它是与行政、立法和司法相并的第四权力,是维护民主社会的重要保证;三是作为一种商业存在的新闻业,它是以赚取利润为最高追求。三种角色的三种属性使得新闻业一直徘徊在公益和私利的矛盾之中,在“贪欲和理想之间”维系着不可或缺的“张力”。而能够维系这份张力,并能平衡扮演媒体的多重社会角色的莫过于新闻业一直倡导的行业自律。“新闻职业伦理规范是新闻职业主义的中心工具,是新闻职业化的手段。它给予从业者一种职业认同感,这是一种职业发展趋向健康的标志,有助于把零散的个体从业者联合起来。”在新闻报道中意识到伦理问题恰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终极体现,也是一个负责任的新闻界应该把持的职业操守。 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使得新闻报道在传播方式、传播速度、传播范围等方面取得前所未有的突破,但同时失范的新闻传播行为也不时挑战着伦理极限。比如,泛娱乐节目得宠,色情、暴力文化盛行,有偿新闻与有偿不闻泛滥;虚假新闻与侵权案件不断;歧视现象突出和同情心缺失、恶意炒作等。此类新闻的泛滥犹如生长在社会肌体上的毒瘤,它们寄生于新闻传媒强大的传播能力,在没有真实全面地反映社会生活的同时反倒扭曲人们对现实的了解,引发错误舆论导向,激发群众性事件,使人们的义利观、道德观与主流价值观发生偏离,严重影响社会肌体的健康和谐,也完全违背了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想追求。导致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社会环境的客观影响,既有自我约束的问题,也有既定制度监管不力的体制缺陷。 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中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业三种社会角色认识的偏颇和权重失衡所致。商业、经济因素是利诱新闻从业人员失范的最大诱因之一。二是新时期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都与新闻专业主义规范缺失有关。三是政治、体制因素(名声、发稿时限等)对稿件真实程度构成巨大挑战。 综上所述,新闻自律应该在我国新闻专业化进程中发挥强大的自我修正功能:首先,作为一种职业追求的新闻业,新闻自律督促新闻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采写技能和人文主义情怀。如对突发灾难性事件的报道,出色的记者应是排除万难,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尽可能详尽地报道事件,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发挥新闻的环境监测功能。例如2008年南方冰冻灾害的报道、“5·12”汶川大地震、2010西南旱情的报道,总体上是客观公正、及时公开,为政府决策提供宝贵的信息支持。这不仅展现出新时期我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新闻操作,也反映出新闻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与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但我们也看到,新闻记者因报道带来的 “次生灾害”,如灾难报道恐怖化、随意化、娱乐化、商业化、媚俗化。在汶川抢救伤者的危急关头,记者为拍照或提问延误救援,有的甚至间接导致伤者死亡……美国新闻学者赫尔顿在其着作《信使的动机——新闻媒介的道德问题》也说道:“如果新闻业一旦丧失道德价值,它即刻就会变成一种对社会无用的东西,就会失去任何存在的理由。”上海复旦大学王中教授曾概括我国灾害报道的观念:“灾害不是新闻, 抗灾救灾才是新闻。”类似职业道德责难,如2005年记者蹲守拍厦门路人掉水坑风波、着名摄像师(因内疚自杀辞世)拍非洲小女孩遭秃鹰吞噬照片风波等。此时,从新闻的职业角度看,他们都尽职尽责,第一时间记录险情;但从人性的角度看,几近冷血的现场记录必然受到公众唾弃。正如美国全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会长威廉·桑德斯所说:“你(新闻从业者)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其次才是新闻记者。” 其次,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新闻业,新闻自律维护民主社会的运行,督促政府与媒体的合作,并推动合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由于中西方社会政治制度不同,媒体与政府的关系,法律赋予记者的权利多寡也不好简单类比,在此本文不做更多讨论。但随着近些年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臻完善,周久耕事件、宝马案等一系列民众互动、媒体参与甚至主导的监督事件的圆满解决,既完成了媒体代言民众的监督使命,也彰显出媒体在守护社会良知和提高媒体公信力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 再者,作为一种商业企业的新闻业, 新闻自律促使其清楚地划分商业利益和新闻报道的界限,这也是受众应该有所了解的。当受众逐步认识到所谓媒体的“神秘”后,必将会理性地看待新闻作品,诸如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三俗”内容等不良报道的受众市场也将不断减缩。在保证新闻商品质量的同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本无可厚非,可因为经济因素影响到新闻商品本身,从而贬低新闻价值,乃至制造假新闻,影响到的只是媒体公信力的下降,最终为此买单的还是媒体自身。 针对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笔者建议 行业自律应成为推进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突破口,形成强大的外部约束力。虽然传播媒体面临着诸多的伦理困境,但是“传媒应是道德守望者”的观点仍然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新闻伦理实际上影响着这个复杂而多元 的行业的各个方面。不仅影响着新闻职业传播者,同时也影响着公共生活的每一个人。”笔者认为,新闻自律的途径很多,杜绝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失范问题,新闻行业自律尤为重要。行业自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且每方面都包含有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督与保护机能。专业的新闻工作者都是隶属于某一媒体,他们的身份识别、新闻行为(包括采、写、编、评)、新闻作品的最终传播以及作品本身的权威性都来自新闻工作者所归属的媒体,如果行业协会能够对此有严格的自律规范与监督机制,自然能够准确定义新闻从业者的行业操守,并使之内化为其自身的内驱力,因此加强新闻业的行业自律是从根本上实践新闻自律。 以有偿不闻为例,其产生无非以下两种情况:其一,记者个人的有偿不闻,被传媒人视为不道德。其二,新闻单位的有偿不闻则比较复杂,有的被传媒人默认,比如对于那些经济效益很差的专业报刊而言;有的为宣传部门所默许,比如批评报道可能为官方所不悦,官方便安排批评对象与媒介主动沟通;有的则被宣传部门视为不道德,比如非法煤矿老板对新闻单位的贿赂。所以在大声疾呼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更应加强新闻界自身行业自律的规范,报与不报是一回事,负面新闻怎样积极报则是行业自律需要细致落实的。 受众伦理规范应与行业自律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实时共同推进。在新闻伦理的研究中,受众的伦理规范并没有被放在显着的位置。但是受众作为信息的需求者与接收者,在整个传播过程中对于外来信息的接触、理解和记忆,即受众需求直接影响新闻传媒提供的信息产品的质量。因此,重视受众的伦理规范,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同样是新闻传播伦理中的重要一环。受众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正确地、建设性地利用媒介资源进行自我完善,参与社会进步,以及对传媒的辩证的批判能力都应反映在大众传媒的伦理规范和准则当中。 总的说来,受众在接触媒介,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第一,信息选择动机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第二,信息解释保持客观,切合语境;第三,自觉监督举报不良信息传播。 受众在传播过程中同样应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在大众传播中,相对于传播者而言,受众是受传者,是传播对象。但受众并非完全是消极的、被动的,他们对传播的内容往往进行独立思考,有独立的判断能力。受众在大众传播过程中有自身职责、义务和使命,因此他们对实现有道德的大众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 新闻业最根本的目的是服务大众,因此我们对于大众传媒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只有与人类的近期、中期和长期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个人与他人利益、当代与后代利益统一起来,才是合乎道德伦理的,否则就应该受到道德伦理的谴责。贝里斯曾说:“职业道德研究不是自动地让一个人更道德,而是培养伦理问题的敏感性和清晰的思考,提供一些一般的指导原则,有助于一个人在当代社会更好地理解职业的角色和重要性”。这样的新闻界才是公众所期待的,自然也会得到它应有的自由和尊重。学界已大声呼吁,业界也正逐步将这一理念落实到一线新闻活动当中,用更具人文气息的新闻作品赢得更多受众、更多信服。 社会道德论文: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诚信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基本要求,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诚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诚信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进一步发扬光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新型关系。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人们之间以诚相待,才能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人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言而无信,尔虞我诈;一些地方存在道德冷漠症,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与不信任。因此,以诚信为重点,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培育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 第二,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道德规范。用诚信道德引导和规范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交换关系,要求双方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维系着市场关系和市场秩序。所以,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同时,市场经济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属性,如果对经济活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一些人就可能以失信行为来谋不义之财。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失信问题较为严重,加大了企业交易成本,也影响了企业在经贸往来中的信誉。失信行为还从经济生活蔓延到政治、文化及人际关系领域,并滋生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所以,诚信和失信的道德冲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道德建设的一对矛盾,这一矛盾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状况。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 第三,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政府的诚信,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任务。政府的诚信建设,一是体现在制度的公正性层面;二是表现在政府行为的诚信层面。制度公正是政府公信度的基础。制度不公就会导致社会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引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或利益冲突,并为各种不法行为、失信行为提供孳生的土壤。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处理好“五个统筹”的关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分配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等群众特别关切的问题,是诚信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符合社会公正的制度,要通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去维护和实施,其实施的状况以及由此形成的政风,决定着政府的公信度和形象。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缺乏责任意识,致使政策扭曲;有的地方腐败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尖锐地指出:有些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奢侈浪费的问题比较突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比较严重。因此,诚信政府建设,关系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关系到社会诚信道德水平的提升。 第四,诚信道德建设,是保证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精神支撑。诚信道德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的重点,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其他各方面的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同志指出,和谐社会几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这一深刻阐述,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和谐社会构建方面的具体运用,它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个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说明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民主法治是政治方面的明确要求,公平正义首先是经济方面的价值目标,安定有序是社会组织和管理方面的任务,充满活力是社会建设多方面努力的综合成果,和谐相处是对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要求。这些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诚信道德的规范、支持和维护。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信的道德素养,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该如何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呢? 第一,要以诚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培育公民诚信道德人格。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诚信道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只有人人讲诚信,给他人以信任,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和谐人际关系才能形成。职业道德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以诚为本的经营宗旨和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有利于建立企业与消费者的信任关系,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而且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无形资本,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根本。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以诚信道德为重点,调整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形成相互信任、互敬互爱、长幼有序、融洽和谐的关系,从而建立一个稳定社会的微观基础。以诚信为重点的道德建设,最终是要塑造具有诚信道德的公民人格。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做人的首要德行。公民有了诚信这种高尚的道德人格,社会也就有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了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二,要加强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密切配合。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诚信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加强公民的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与道德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使诚信真正成为公民的道德自律。如果缺乏对失信者惩罚的法治体系,或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失信违法的行为可以不受法律的惩处,诚实守信的道德风气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的。其次,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诚信道德奠定坚实的经济关系基础。诚信道德通过教化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是软约束,它需要市场体系、市场关系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制度性”和“规范性”来规范经济活动,从根本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再次,要把诚信道德建设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建设诚信社会,要加强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的建设,逐步完善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长效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有效地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规范人们的行为。总之,诚信既是道德建设,也是法制建设;既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程,也是完善经济制度和社会管理的任务。加强诚信建设,需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综合努力。 社会道德论文:关于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理论研究 论文关键词:编辑工作;社会道德;道德内化;心理机制 论文摘要:在编辑工作中,选择社会道德中相对独立的内容和地位,正确地认识社会和自我,并自觉地按照编辑道德要求办事,是编辑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部分。分析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制约因素和固有矛盾,并揭示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对提高编辑的自我控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伦理学是一门科学,是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发展变化及其社会作用的科学。不难看出,编辑伦理学的核心不仅需要研究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其道德结构体系,而且还存在着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问题。就编辑工作而言,所谓内化,是指编辑履行和遵守社会道德之要求。如果编辑没有社会文化出版之道德的内化,那么,就很难表现出合乎一定社会文化出版之道德要求和道德行为,也就难以形成编辑所期望的道德品质。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不仅受到社会文化环境、道德教育和个人心理因素的影响,而且还与编辑个人道德品质形成中的几对矛盾密切相关。从传统习惯来看,编辑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活动空间,分析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相关理论间题,对提高编辑自我控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的制约因素 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过程,就是编辑在实践中必须模范地执行的过程。 在编辑工作中,编辑道德内化是以发展社会主义的出版文化和整个社会主义新文化为根本目的的。社会环境的主要要求有:①弘扬民族文化中的道德精华,选择外来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优化现存文化体系中的内容和结构;②不断扩大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阵地,逐步形成普遍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③不断吸收当代文化创造的新成果,形成文化出版的新内容、新特点;④通过文化出版引导读者和引导社会道德发展的方向。这是编辑道德内化应该达到的目标,也是编辑要实现的出版繁荣。 编辑作为社会的一员,其编辑活动是在非常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其中社会环境对编辑事业的兴旺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所谓社会环境,主要指社会文化、社会地位等。编辑道德内化与社会环境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制约着编辑的工作与生活。例如,在政治上,不同时期的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及相关的方针、政策,对以精神生产为特点的编辑活动自然是一种重要的规范和制约;在思想上,各种文化、思想观念的积淀,各类社会思潮的兴起都会对编辑活动产生公开的影响和冲击。特别是在法制社会逐步健全的今天,编辑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活动,必然要受到有关法律的规范和制约。 编辑道德内化是在个体与社会环境的直接接触中把社会道德进行内化。对于内化过程本身来讲,社会环境不是一个直接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并对内化过程起积极推动的作用。不良的社会环境则有碍于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且对内化过程起消极的阻滞作用。 总之,编辑道德内化的社会属性说明了置身于特定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里的编辑,要谋求社会文化的发展与自身的发展,必须适应社会环境,在社会的支持下开展自己的社会活动。如果离开这些现实的东西,编辑道德内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谋求编辑事业的发展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2.编辑道德内化与社会道德教育。 在编辑道德内化过程中,社会道德教育仍处在一个特殊的重要的地位。所谓社会道德教育,是指为使编辑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自觉履行对社会整体和他人应尽的义务,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编辑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对于编辑来说,社会道德教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有的编辑在道德认识、道德行为、道德觉悟等方面仍不成熟,需要通过社会道德教育进行指导和帮助。同时,有的编辑自发行为可能不合乎编辑道德要求,道德选择常常受到社会道德意识的支配,必须通过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从外部灌输进去。一方面,要使编辑道德内化成为个体行为动机的个体道德的需要,必须以社会道德教育为前提。只有通过社会道德教育,才有可能逐步实现编辑道德的内化。另一方面,社会道德教育可促使编辑道德内化真正进人编辑的心理之中,自觉地按道德要求办事。在对编辑进行道德教育时,应特别重视编辑自我意识发展的新特点,注意调动编辑的积极性和发挥编辑的主动性,努力把社会道德教育与编辑自我教育有机地统一起来。只有这样,社会道德教育才能真正地实现编辑道德的内化目标。 一般说来,编辑接受了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就可能把这种社会道德进行内化。所以说,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决定着编辑道德内化的特定内容和发展方向。因此,在对编辑进行社会道德教育时必须注意:①道德教育的内容要有理想性,要有现实性;②道德教育的形式要有可行性,要有多样性;③道德教育方法要有科学性,要有艺术性。 编辑的心理因素对实现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至关重要。对编辑社会道德内化起重要作用的心理因素主要是认识因素、情感因素和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是指编辑接触客观事物而在内心产生的感知、记忆、想像和思维活动。情感因素是指编辑对一定事物所持有态度的体验。意志因素是指编辑对一定的目的支配和调节的行为。如果没有人与周围环境的接触,也就没有人的心理,所以人的心理对客观的反映既是积极活动者,也是积极能动者。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全过程是编辑在心理活动的支配下实现的。一般来讲,编辑应具备以下心理素质: (1)进取心理。一个优秀的编辑应具有高层次的追求和强烈的进取心。进取心的表现形式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信念、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开拓创新的勇气、坚忍不拔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和嫉恨时弊的品格。这种心理来源于对振兴祖国、造福于人民的诚挚感情,而这种感情会转化为动力,鞭策和鼓励编辑在思想素质、工作素质和道德素质上不断地进取。有进取心的编辑决不会满足于一般地应付工作,而是在学术和知识上有更高的追求,并具有高度的敏感和强烈的兴趣。这种兴趣就是编辑设计自己、发展自己的动力,也是编辑走向成为通才的自觉意识。 (2)伯乐心理。编辑人员不仅要有铺路石的精神,而且要具有伯乐心理,要十分珍惜脱颖而出的人才。采用稿件不拘私情,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大胆地为有真才实学的作者鸣锣开道。发现和扶植一个人才,比创造一项发明或一项成果具有更大的社会价值。 (3)自豪心理。自豪心理来源于编辑对自身工作的热爱和对继承人类文化的伟大意义的认识。作者劳动的结晶是通过编辑的劳动才走向社会,辐射智慧的光芒,产生社会效益的。编辑的伟大就在于以其透明的劳动增加作品辐射光芒的亮度和强度,就在于他的劳动造福于子孙万代。编辑在这种自豪心理支配下,会产生坚定的、自觉的编辑意识和行为,排除各种干扰,为发展我国的编辑事业奋斗终身。 二、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的固有矛盾 道德品质的善与恶,从伦理角度上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在经济行为中,编辑道德品质的确认只有肯定个人自然需求的合理性,才能充分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的合理性。由于编辑在心理、生理发展上的不平衡性,因而在思想与情感上出现波动性,常常使编辑在社会道德内化中出现苦恼和忧虑,存在着固有的矛盾。 1.道德认识的系统性与无完整性。 道德认识是编辑对编辑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感知、理解和接受,并逐渐深化,形成一种比较系统的看法,它是编辑道德品质的心理基础。崇高的道德理想,高尚的道德清操都来源于一种正确的道德认识。道德认识是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第一步。编辑向来被人称为“伯乐”,是令人尊敬的职业。但同时又被人们称为“文稿之官”,朱笔一批,即可定文稿之生死。因此其道德认识显得特别重要。但是在编辑工作中,对有些编辑道德关系的理解和处理常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观念,如坚持真理、批评同志和保持朋友间的友情哪一个重要等,这说明编辑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只注重原则,不注重细节是不行的。因此,编辑要加强道德认识,注意总结经验,提高对社会发展规律和生活规律的认识。 2.道德情感的持久性与冲动性。 所谓道德情感,即指遇到某种事物之后,总有一种好感和恶感,是由别人或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于自己遵循的道德标准而引起的。如做一件好事,就会感到安慰;如做了坏事,会感到后悔、内疚,甚至痛恨自己,这就是道德情感。编辑的道德情感一般表现在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情感、义务感等,这些都是较为高级、深刻的情感。在高尚理想和高尚道德的支配下,编辑善于用意志力来控制自己的情感,战胜内心情绪和外部困难达到既定的目的,工作效率高,工作主动、热情,出现了为出版事业、为真理而奋斗的道德行为。但有的编辑由于不注重道德情感的调节,时常出现冲动、盲目,不考虑后果的蛮干情绪,特别是在受到错误思想的影响的时候,其危害性就更大。为此,编辑应珍惜道德情感,克服常见的那种心境转变快、变化幅度大、情绪忽高忽低、态度忽冷忽热的现象,逐步自觉养成健康、稳定、持久的道德情感,更好地为我国的出版事业的兴盛竭诚奉献。 3.道德信念的稳定性与动摇性。 道德信念指的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对某种道德理想、道德观念和道德准则的真诚信仰,以及由此而对实现相应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在编辑道德品质的构成中,道德信念居于核心地位,可以凭借自己的信念,按照某种道德准则选择行为,评价他人或自己行为的善恶价值。并在某种内心信念的支配下,坚定不移地去履行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道德义务。一个人要是没有坚定的信念,就会在实现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显得动力不足。作为编辑,应注意把祟高的理想与个人的道德理想、职业理想、生活理想辩证地统一起来,自觉地用远大的理想来指导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用社会主义道德所推崇的完美人格来要求自己,从而逐步形成自己较为稳定的道德信念,以预测出版发展方向、未来状况,走在时间的前面,为读者提供新的更多的精神食粮。 4.道德行为的自觉性与盲目性。 道德行为是指人们在道德规范的调节下,人的一种稳定的行为举止方式,它包含着一种理性的应付问题情境的倾向。由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的复杂性,道德行为常常取决于对他人的评价,凡是能得到奖赏的行为就是可行的行为,反之就是不可行的行为。编辑自觉选择行为常常同模仿性和盲目性行为并存,应引起注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出版业发生了新的变化,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编辑对道德认识、道德行为时常出现脱节或冲突的现象,在行为的选择上表现出明显的两重性。在少数编辑身上认为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是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敌,崇尚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现代观念和方式,充满着要干大事业的雄心与缺乏艰苦创业精神的矛盾,祟尚创新精神与保守的职业选择的矛盾,现代道德观念与原有道德框架的矛盾。这种道德行为的两重性固然有自身的主观原因,但客观上它是与社会、历史、现实联系在一起的。克服编辑行为两重性的最好途径是坚持改革,因为改革有利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革除编辑道德建设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改革能为编辑在思维和行动上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改革能促使编辑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愈来愈趋向一致,使出版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三、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 为保证编辑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编辑行为的控制。对编辑行为的控制可分为社会控制和自我控制。社会控制是自我控制的前提,自我控制则是对社会控制的实现。只有做到自我控制和社会控制的协调一致,才能达到编辑行为的最有效控制。编辑自我控制有其一定的道德心理机制,其中义务、良心、幸福是编辑最基本的道德心理机制,在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义务是道德的一个范畴,是指个人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对他人或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它集中反映社会和他人对个人提出的种种道德要求,也反映自己对社会和他人应负的道德责任。由于义务表现个人在道德上如何自觉地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相互关系问题,所以它也表明个人对集体利益的真实态度。实际上,义务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决定的。在编辑工作中,义务内容是由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所决定的。这种义务是由编辑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内化而产生的一种道德责任感。义务作为高度的道德责任,是自己的意志服从具有一定道德价值的任务的内心源泉。道德义务虽具有道德命令的性质,但对履行义务的主体来说,它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而是深刻理解道德的要求,自觉承担在自己职责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因此,在编辑道德内化过程中,注重道德义务的修养,不仅使编辑明确自己的道德责任,而且使编辑形成崇高的义务感和强烈的责任心,从而使编辑具有对义务的成熟态度,以提高遵守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自觉性。 良心作为一个道德范畴,是指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也是个人道德意识结构中起自我控制作用的道德心理机制之一。在编辑工作中,如果违背了这些准则和规范,就会受到别人或同行的谴责,个人便会感到良心的不安。良心在编辑道德内化中的作用通常有: (1)良心的谴责会导致不良的心理反映。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如果做了违背良心的事情,则会产生不良的心理反映。引起编辑情绪不佳、心情不愉快的原因,一般被认为是出版现状的社会环境造成的困难和干扰,这仅仅道出问题的一方面。应该看到,人的情绪变化除了客观因素外,还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人的道德良心直接受认识和态度的影响,严格地说,道德良心并不是单纯由外界的客观事物激起,它经意识的权衡,受意识的操纵和调节。例如,一个编辑利用工作之便,与他人自订不良交易,刊登有害于人心健康的文章或损公利私的广告,他就会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心理感到不安,处于紧张恐惧的心理状态。 (2)道德的败坏影响身体健康。谁都知道,人经常处于担惊受怕的恐惧心理状态,对人的身体影响极大。若情绪不好,则整个身心皆为所扰,以致达到疾病的程度。如果编辑在工作中对来稿不按规章办事,实施不道德行为后,他的行为违背了做人的起码道德和良心,就会受到公众的指责和唾弃。人格受到污辱,他的道德良心自觉感到失去了平衡,精神懒惰失常,重者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俗话说:“无私才能无畏”,作为编辑,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才能心胸坦荡。在编辑工作中,良心既是编辑道德内化的结果,又可在编辑道德内化中起重要作用。只有具有健全的良心机制的人,才能真正有效地实现道德自我控制。而这种健全良心机制的获得,不仅要借助于社会道德教育和自我道德修养,而且还取决于编辑道德内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实现。 幸福是人人向往的境界,是人人追求的理想。尽管同行对幸福有各式各样的理解,但笔者认为,幸福在编辑工作中主要有:把幸福等同于快乐;把幸福理解为完全排斥感觉快乐的精神境界;把幸福理解为受理性宰制的持久快乐。在现实编辑生活中,不同的幸福观往往决定不同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同时也决定了不同的行为模式。从理性上看,幸福是以快乐为基础而又高于快乐。 幸福是内心依恋的决乐,是流动而又持久的美好追求。我们无数编辑前辈,在编辑事业中执著追求,无私奉献,创造了许多感人幸福的事例。幸福的生活虽然是决乐的,但快乐并不等于幸福。自古以来,中国人一直把“知足者常乐”奉为正统的幸福观。然而,“被按下丢的葫芦浮起来快”。随着改革开放,传统的幸福观遭到了严峻的挑战。许多编辑信奉的是另外一种哲学,即“不知足者常乐”,惟有永不知足,不断追求,才是“追求高于占有”的现代幸福观。心理学家早就指出,干不好工作的人休息也不会得到满足。幸福是动态的,是一个永不满足,寻求新目标,以求实现主动的行为过程。 编辑把幸福视为主动的过程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生命精神强烈的人来说,必须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真善美的理想人格,应该把幸福看成是一个不断趋向人生完满的未完成式。作为编辑,应把幸福立足于集体主义原则的基础之上,正确把握个人幸福与社会整体幸福的统一,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幸福是创造的结果,只有首先创造,然后才能享受。事实表明,惟有创造才能体现人的本质力量,也惟有创造才能给精神以最高享受。因此,惟有创造才是幸福的真正源泉。编辑工作是创造性工作,作为编辑,只要把握机遇,干一番事业,幸福终究会降临。 四、结论 1.编辑道德内化不仅与社会环境、社会道德教育密切相关,而且与编辑的心理因素密不可分。可见,社会环境和社会教育对编辑道德内化过程的影响,最终都要通过编辑的心理因素才起决定作用。因此,编辑道德内化是社会环境、社会道德教育和编辑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综合影响的结果。 2.编辑从事出版业务,与文字打交道,由于文化知识的逐步积累,理论性的不断增强,促进了辩证思维的发展。因此,编辑应该以行为动机作为判断善恶、是非的标准,而不能仅仅依据行为的外部后果作出判断。当前,编辑必须适应改革形势,更新道德观念,在改革中产生的价值、诚信、义利、时效等方面的新观念,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3.义务、良心和幸福是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是维护编辑事业宏图和保持编辑神圣职业的荣辱、尊严和诚实的重要调节剂。它们有效地维护着编辑所接受的一切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执行。义务、良心和幸福心理机制的发达程度、有效程度和推动力,在出版事业的很多方面可以表明一个编辑社会道德内化过程实现的程度。 社会道德论文: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大学生; 思想道德建设 论文摘要:变革的时代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呈现复杂多样性。我党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本文概述了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现状,探索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大学生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我们党事业的成败,关系着我们民族未来的前途。[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的确立,为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我们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新时期,高校必须针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培养更多合格人才。 一、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现状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变革的时代使得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呈现复杂多样性。 (一) 关于信仰理想。目前的大学生大都出生在20世纪80年代,他们亲历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进程,亲身感受到我们国家翻天覆地的变化,享受着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他们中绝大多数有坚定的信仰和崇高的理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一部分学生信仰模糊,对国家发展的走向认识不清。受市场经济的功利思想影响,有些学生理想空乏,在他们看来,理想是空的、信仰是假的、钞票是真的,他们对政治缺乏兴趣,注重自我和眼前利益,对文凭、证件表现出很高的热情。 (二) 关于价值取向。在思想活跃、观念碰撞、文化交融的市场经济时代,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引发多样化的价值观念,应当承认绝大部分学生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务实又不忘集体、不忘奉献。同时也有一些学生功利意识、自我意识较强,价值取向矛盾,在认识上认同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但在实践上奉行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既认同奉献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标准,但在现实中又讲求实惠和实际。不少大学生是优秀的学生干部,但在就业时更愿意到大城市大公司,而不愿到艰苦的地方去。少数大学生自私自利,贪图享受,对别人缺乏爱心、对集体缺乏关心、对社会缺乏责任。[2] (三) 关于道德水平。《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加大了对学生的教育力度。多数大学生的道德水平较好,但也有部分学生道德修养的自觉程度不够,对自己的道德水平要求不高。一些大学生看来,传统道德已经过时,良心已失去了昔日的荣光与风采。山盟海誓只是“冲动”,助学贷款仅是“利用”,考试舞弊算作“传统”。大学生贷款并不都是因为贫穷,不主动还款催生“道德银行”;研究生考题、四、六级考题泄露封而不死。据报道,广东农行助学贷款有四分之一多学生逾期不还,不良率高达27%。[3]更有极个别的大学生利用同学、亲戚朋友的同情心及利用网络诈骗、行窃,然后尽情挥霍。一些学生家庭条件优越,在大学里任意挥霍。“一月五百贫困户,千儿八百刚够住,两三千元是扮酷,四千、五千真大户!”这是日前出现在南京某高校里的顺口溜。一些学生家庭贫困但硬性摆阔,不知道父母的血汗钱是怎么挣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攀比心理导致了一些学生人格的扭曲。 综上所述,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复杂多样,大力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甚为迫切。 二、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我们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新时期,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工作。马克思主义是严密而完整的科学的思想体系,是认识和运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争取自身解放的锐利思想武器。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很好地指导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并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大势,正确认识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与支流,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清本质、明确方向。[4]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武装大学生的头脑,才能确保大学生思想政治方向,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为此,高校要十分重视教学工作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武装教师。尤其应对思想政治课教师有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必须紧跟社会发展,把握时代脉搏,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如用讨论法、问答法、辩论法、咨询法等,高质量地上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思想政治课,让马克思主义真正进入学生头脑。高校应高度重视学生工作,切实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把思想政治工作做细做实,积极鼓励和吸收优秀大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成立党支部,发挥党员作用;营造学习环境,成立学校、学院、系部各级马克思主义研讨小组,学习马克思主义,提高学生自身免疫力,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 (二)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来引导学生。理想是一个政党治国理政的旗帜,是一个民族繁荣富强的向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必须与现阶段中华民族的共同理想相结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体现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保证全体人民团结奋斗、克服困难的强大精神动力。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就是要坚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心和信念。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开创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所取得了辉煌成就,经济发展总量跃至世界第四,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三,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农村贫困人口从两亿五千多万减少到两千多万,事实雄辩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发展、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高校要重视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帮助大学生了解国情、民情,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科学性,使大学生不仅在情感上,更能从世界观的高度,理性地接受和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使他们既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又看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所具有的旺盛生命力。[5] 使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鼓励他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树立远大的理想,把个人的理想和国家的共同理想结合起来,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三) 坚持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来鼓舞学生。民族精神是为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是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思想感情的综合反映。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在中华民族精神这一统一体中,爱国主义居于核心地位,它渗透在中华民族精神的一切领域。团结统一是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在处理民族内部各兄弟民族之间、各民族之间关系上的要求,也是爱国主义精神的最基本的要求。爱好和平是爱国主义精神内涵的扩展和延伸,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根本体现,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脊梁和精髓。这五种精神,共同铸造成为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同志指出:“这个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来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动力,也是中国人民在未来的岁月里薪火相传、继往开来的强大精神动力。”[6] 所谓时代精神,是一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崇高精神,它以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中华民族精神为依托,顺乎时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代精神的内涵丰富,主要体现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无私奉献的精神,其中改革创新是核心。因为改革创新是时代的最强音,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灵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新时期,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很好地弘扬这两种精神。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了民族精神的重要性,弘扬民族精神不能脱离时代精神,同志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因为如果离开了时代精神,我们就不能及时地从实践中吸纳鲜活的力量,就会失去其时代的价值。 大学生是祖国文化的重要载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高校作为文化传承和知识创新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发展先进文化的重任,应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旋律,引导大学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此,高校要开设传统文化课程,举办传统文化知识讲座,利用喜闻乐见、生动感人的影视资料感染学生,充分发挥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培育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调动他们自我教育的内在积极性,使其自觉坚持和弘扬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使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在心灵深处扎根,形成高尚的爱国主义道德情感;同时,鼓励大学生解放思想、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开拓进取、大胆吸收先进的科学知识,认真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培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形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务求实效、无私奉献的高尚的道德品质。 (四) 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来要求学生。道德观念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它是调整人与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道德建设的核心是荣辱观,荣辱观是人们在依据一定的思想道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的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关于荣辱观念的总和,是个别的、零散的荣辱观念的理性升华。同志针对当今国际局势的变化,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实际,依据我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取向,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史上第一次全面地论述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内涵丰富,是对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思想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应该养成的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高度概括,它贯穿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集中体现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反映了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为大学生判断行为得失、作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大学生正处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他们接触科学文化知识、参与社会实践、社会交往比以前更加广泛,但因生活经验不足,在复杂的社会环境和重大的人生课题面前,存在许多困惑、矛盾和冲突。因此,高校应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抓好学院、系部、后勤工作,健全评价学生行为制度;指导教职工和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荣辱观,教职工以爱岗敬业为荣,以敷衍塞责为耻,学生以勤奋好学、艰苦奋斗为荣,以懒惰作弊、奢侈腐化为耻,进而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让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下,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逐渐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7]新时期,高校领导和教师应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着力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人才。 社会道德论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试析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新农村的建设中,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在于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中国农民道德开始由封闭、迷信走向了开放、科学,宗教色彩逐步淡化,婚姻家庭道德观转向了现代化。对新一轮亚文化影响下所出现的思想道德水平的下降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思想道德建设 一 、 当代社会主义新农村思想道德主体性缺失现状 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致使社会主流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各种亚文化不断地充斥着人们的思想,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行为。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主体性明显增强,其道德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一方面,积极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不断得以强化;另一方面,消极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有所复生。 第一,我国农村道德观念已由保守、迷信向开放、科学的方向发展。 1、消极、迷信、保守等思想不断向积极、科学、开放等思想进行转变。改革开放前的农民思想有着较明显的保守与迷信色彩,这与自然经济的封闭性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按市场规则开辟了新的人际交往领域,形成了新思想、新观念,其思想更加积极、开放和科学。当前,农村的封建迷信活动有所减少,不健康的成规陋俗逐步被废除。 2、单一的道德观念开始分化和重组。计划经济中农民的价值取向比较单一,这有利于农民克服自私、狭隘的思想,确立高尚的道德目标。另一方面,这种价值取向却忽视了人们道德思想的层次性,禁锢了农民对正当利益的追求。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思想观念有了巨大转变。传统农民开始分化成从事第一产业的农业农民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准市民群体。与之相适应,原有的单一的农村思想道德观念也出现了分化和重组。一方面,农业农民在市场经济中形成了很强的商品意识,特别是那些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农民已具有较强的社会化大生产观念和现代经营理念。另一方面,准市场群体与市场联系较紧密,具有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意识、时效观念、创新意识。 3、伦理思想和宗族色彩日趋淡化,家庭婚姻道德逐步现代化。传统农村伦理思想有着相当强的宗族色彩,族长或家长实行专制控制,以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转。在市场经济中,农民的思想意识发生了明显变化,伦理道德日益健康,宗族观念日益淡化。 第二,我国农村道德观念呈现下滑的趋势。 1、精神生活贫乏致使道德水平下降。改革开放后,由于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精神文化生活中来。但是,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贫乏却给他们的道德实践带来了十分不良的影响,赌博等不良风气在农村盛行,农民道德水平呈现出下滑的事态。 2、亚文化影响使得部分地区宗教思想死灰复燃。由于多元文化的重叠,主流文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弱化,亚文化不断地充斥了人们的思想,腐朽的思想得到了张扬,而优秀的传统文化却被扭曲。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逐步瓦解了农村的宗族势力。但是,由于亚文化影响,部分农村的宗族活动又重新盛行起来。这不仅会引发农村宗族矛盾,还会导致农村迷信活动的盛行,不利于新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 3、农村政府部门道德权利腐败现象严重。在经济体制转型的中,由于各种制度不健全,民主法制建设薄弱,以权谋私等权力道德腐败现象在不少农村干部身上时有出现,对社会影响极坏。这不仅是严峻的权力道德问题,而且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4、生态伦理观念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严重削弱。在市场经济中,在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农民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却滥砍滥伐、乱捕乱杀、乱排乱放,致使农村生态伦理道德水平下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5、集体主义观念淡化,利己主义思想滋长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主义道德观念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许多农民在个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置国家集体利益于不顾,甚至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以维护其自身利益。 二农村思想道德水平低下的原因 当前,我国农村思想道德水平呈现出下降趋势,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对思想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其表现为: (1) 流于口头形式。在政绩考察上注重于表面数字而忽略思想政治工作。还有的地方把精神文明建设错误地理解为经济建设的 “依附”,使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不能并驾齐驱。 (2) 对“两个文明”理解错误。过分强调经济建设的重要性,甚至于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去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有时,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政策与我们所提倡的理想、价值、道德规范大相径庭。 第二、农村思想道德失范。其主要表现为思想道德价值评判出现混乱、标准不一,使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评判无所适从。这是由于:传统的道德体系被打破,顺应时代要求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尚未得到相应的确立;不自觉地把经济建设中的功利性移植到思想建设中,使思想道德建设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社会舆论导向没有形成合力致使道德约束力弱化,腐败现象蔓延。 第三、思想道德教育仍然薄弱。当前,农村思想道德教育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这是由于: 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缺乏连贯性、完整性、系统性; 单一、陈旧的思想道德教育方式,与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发展缓慢,少数地方停滞不前,甚至萎缩倒退。 三农村思想道德教育的对策 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具有不完全同步性。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本身具有滞后性。我们必须正确面对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所出现的新问题,并予以解决。 首先,我们应从农村的具体实际出发,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削弱亚文化在主流意识文化领域中的消极作用。我们应着眼于现实,应该强化道德教育,把这项工作当作是一个工程来抓。我们必须积极引导农民思想和正确规范农民行为,并把说理教育与实践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其次,教育工作者应该切实转变思想教育观念,采取多种教育、多渠道教育。在教育中,不应以教师主动、学生被动的状态去说教,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平等对话,这样会产生良好的效果。要对农民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切实帮助农民明理、释疑、解惑。要不断强化集体主义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应充分发挥网络文化传播的优势,在一定范围内营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环境。 最后,思想道德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中要充分发挥农民思想道德的主体性作用,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创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道德学习型的、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社会道德论文:试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社会道德结构分析 论文关健词:功利主义 个人本位 人类博大精神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道德是由两个道德层面组成的,即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拙的个人本位和休现人类博大精神关怀的进德层面。二者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是“个人之间在多种选择和竞争的环境中由价格机制引导而自愿进行的契约式产权交换。单纯从经济学角度看,它是由所有权、经营权、价值规律、分配制度、企业组织形式、经济法律法规等所构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要求必须有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有与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要求相互协调的社会道德的参与,来作为评价和调节人们利益关系的手段。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道德体系中,应该包括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作用并相互制约的两个道德层面,即从属于市场机制的、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和体现人类的博大精神关怀的道德层面。二者构成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其矛盾运动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发挥具有重大意义。 一、以功利主义原则为荃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 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是市场经济社会道德结构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市场经济社会进取的动力因素,并形成平等和正义的市场交易原则。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必须明晰,市场主体之间必须自由交换,自由契约,自我负责,打破各种超经济强制,在法律上建立个人所有权和个人行动自由,在道德上鼓励以个人奋斗进取来争取个人幸福。 西方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封建农奴制解体后,劳动力和劳动产品有了自由出卖权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是对权力—强制型经济的否定。经济的发展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在生产活动中“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伴随这个过程,形成了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社会道德和法律思想。从文艺复兴对感性个人主义的肯定,到启蒙运动资产阶级理性王国的建立,资产阶级理论家们构筑了以自由、平等、人权为核心的政治法律体系,提出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契约、三权分立、共和政体等一系列新型政治理念。与此同时,启蒙思想家们又构筑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新秩序,他们从趋乐避苦、自爱自保等感性主义的人性论出发,论证了道德的功利原则、利己原则和博爱原则,认为道德原则同其他一切观念和原则一样,是从经验中获得的,产生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以此为基础提出道德的本质和核心是利己主义,人类的博爱是以合理利己为出发点的。马克思恩格斯评价说:“功利论一开始就带有公益论的性质”利己主义在当时“也是一个大胆公开的进步。 功利主义个人本位的道德价值观念对市场竞争机制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它打破特权垄断,提供平等机遇,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市场经济不承认特权,要求人们必须自由和自愿,而功利主义只认利益不认特权,简化并摆正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树立了市场经济社会的社会正义观念。功利主义的道德观念与价值规律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自由平等、诚实守信本来就源于最初的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交往中多次博弈的结果,在功利主义看来,合理利己便是正义,与商业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原则是相一致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为了功利目的而付出劳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完全符合利己主义的正义原则。第三,功利主义注重物质利益原则,鼓励人们去大胆追求个人幸福,从而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活力。邓小平同志讲:“不重物质利益,对少数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时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主义。 功利主义的个人本位在体现其意义的同时,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缺陷。1,趋利性。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任何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2、分化性。财富和贫困的积累会导致两极分化,这是功利主义无法解决的问题。3、腐化性。财富的膨胀、金钱的积累会导致生活的腐化、道德的败坏,而功利主义所追求的个人幸福是没有道德限定的。4,无序扩张性。功利主义个人本位主张一切以个人的自身利益为中心,在一定条件下会使人们不安守本分,造成劳动的行业秩序和劳动等级秩序的破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以人类博大的精神关怀为核心的道德层面 以功利主义为核心的道德体系确保了市场交易公平和正义原则的普遍确立,但功利主义并不能确保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正义的确立,也不能消除市场经济自身的消极作用。市场经济在打破原来的权力—强制性经济关系,给社会个体带来自由的同时,也释放了人性中的恶的方面,鼓励了人性的盲目的、非理性的扩张。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是不可忽视的。首先,就市场机制的经济运作法则而论,既有鼓励进取,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面,也有不择手段、藏污纳垢的一面。面对残酷的竞争法则,如果没有一种能够对人性进行有效地内在约束的东西,而凭纯功利的追求肆意支配竞争行为,那么,人们追求财富的欲望就会导致纯利欲的冲动,造成信用缺失、交易成本的增大,竟争秩序的混乱合理的分配法则被扭曲成权利和投机的法则,最终导致人性的泯灭、政权的腐化、社会财富的浪费。其次,财富的积累在带给人们享受,赋予人更大自由度的同时,也会使人的欲望恶性膨胀,使人性失去理智的约束,造成物质与精神的错位,社会生活腐化堕落,给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悲剧性的后果。在一个社会生活腐化的社会环境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很难一帆风顺的。 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会产生不同形式的社会道德。以近代西方为例,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时正是以基督教宗教理想为思想渊源的人文学和社会理想异常兴旺发达时期,该时期兴起的几大思想体系和宗教道德文化体系,如世俗的人文主义、基督教人文主义、新教主义、空想社会主义、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加上尚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的传统天主教会,在市场经济社会的社会制约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马克斯,韦伯认为,西方市场经济之所以获得成功,重要原因就是在“挣脱了宗族纽带”之后,“建立了信仰和伦理的生活方式共同体对于血缘共同体的优势,利用资本主义精神文明较好地实现了对贪欲的抑制。比如,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大都是具有高尚的情操,完美的人格,杰出的才华,他们并不重视追求个人利益,但十分重视自己的名誉,视之如生命,为后世树立了光辉的楷模。由此看来,尽管市场机制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需要体现公平与正义的交易原则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念为其铺平道路,但也离不开体现人类博大精神关怀的社会道德文化的有力支持。市场机制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不能脱离社会文化背景而抽象地存在,历史上,市场机制与西方传统文化相结合,产生了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近现代资本主义精神文明。中国作为一个市场经济的最大实践者,在发展中遇到各种艰难和困惑是必然的。因此,应解放思想,树立公平和正义的交易观念,并对本民族的文化创新予以高度的重视,除了以建造“社会主义资本精神”和“工业精神、实业精神”来“重建我国的经济基础”之外,还必须要用社会主义的人文精神来烘托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只有匹配了发达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市场经济,才是健全的市场经济;只有具备崇高的社会道德文化理想的民族,才能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真正体现自由、平等。 社会道德论文:试析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论文关键词:个体道德 个体道德建构 道德需要 良心和人格 论文摘要:个体道德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中起一定社会作用的个体,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而具备的且指导自身行为的道德准则的总和。个体道德建构就是个人道德上的实现过程,它是通过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道德内化来完成的。个体道德建构的动力是自我实现的道德需要: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是个体道德建构的机制;良心和人格是个体道德建构的结果;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目前中国的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很发达的程度,物质财富还没有异常丰富,要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道德水准不是一跳而就的事,也同样会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从部分到整体最后占领全盘的过程。每个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同从而在其道德及其发展上必然表现出差异性和复杂性,不可能完全平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立足现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夯实基础,以点带面。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所谓个体道德,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中起一定社会作用的个体,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而具备的且指导自身行为的道德准则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从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从社会和个体的层面、角度相对地区分为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社会道德表现为道德的宏观层面,个体道德体现为道德的微观层面。 个体道德建构也就是个人道德上的实现过程,它是通过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道德内化来完成的。通过这种内化,个体确证自我作为道德主体的存在,显示自我的道德个性。个体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通过对社会道德的学习和认同,将其转化为自身内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进行践履从而形成相应的个体道德素质和道德人格。 一、个体道德建构的动力:自我实现的道德需要 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自然属性表现为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和欲望,表现为趋利避害的特征和无限扩张的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正是人类社会贪婪、自私等恶行的根源。社会属性是通过参与社会生活和接受社会教化所获得的。通过社会生活的同化和教化,个体完成从道德客体向道德主体的转化,形成自我道德实现的现实需要,促使个体自觉能动地选择和形成道德观念,进行道德践履,获得社会的认同。个体的生活史,就是一个积极了解、掌握、践履社会道德需求从而实现个人同社会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过程。 道德需要是个体发展、完善、实现自我、高尚利他的精神需求,它表现为坚持某种道德信念、践履某种道德行为的愿望和理想。它引导人们为社会整体利益,为某种正义、祟高的事业和信念,为个人人格的完善与实现而奋斗。一个人没有道德,似乎也能苟且地活着,但理想的生活,追求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的生活却一刻也不能离开道德。 个体道德需要一经产生便转化为巨大的精神力量。道德需要的产生固然要依赖于基本物质需要的满足,但自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有时并不以个人物质需要的满足为转移。“不为五斗米折腰”、“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这正是道德需要的精神力量之所在。道德需要的产生是个体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通过对社会文化中道德价值观念的认识和掌握,并通过自身的不断修养而形成的。在此过程中,人们逐步树立起了什么是好的、坏的、善的、恶的,应该的和不应该的等道德价值和正义的观念,这种观念一旦形成便成为一种独特的精神力量支配人的行动。这种应该、不应该的道德价值观念,作为内心的道德命令支配着人们的动机、意向和活动,从而成为人们的道德需要。道德需要的实质是对自我完善理想中道德因素的追求,道德理想是人的精神生活的支柱之一。 个体道德需要是实现社会道德的内驱力。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道德是对个体道德的整合而完成的,是个体道德践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外显形式。社会道德的良化取决于个体道德的良化,社会道德的败坏根源于个体道德的败坏。社会道德建设必须重视个体道德建构,而个体道德建构首先必须激发个体的道德需要。社会道德规范不能成为人们的道德需要,那么社会道德及其践履就不具有现实性。正如再美妙的艺术不能离开具有审美力的感官,社会道德的光芒也难以照亮死灭了的人的心灵。 近些年来理论界提出了所谓的“道德滑坡论”、“道德代价论”、“市场经济必然论”。无论这些观点是否正确,但在对我国现实道德状况的认识上可以说都坚持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现阶段的道德水平有所下降且状况堪优。应该说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优势,我们有数量巨大的理论、文艺、宣传队伍和组织严密的管理机构,我们的意识形态是人类思想文明发展的最新成果马列主义、思想,干部、群众时刻接受着先进文化思潮的熏陶,但实际效果却难如人意。相反,李洪志几年前炮制一套所谓的法轮大法,披着真、善、忍的外衣宣扬封建迷信,几年间却使几百万人深陷其中,有人甚至到了如醉如痴、可以为他舍生忘死的地步,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利用了大多数人都希望作好人的愿望来教化他那一套歪理邪说。如何从激发个体道德需要的新视角出发,开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的新方式、新途径,从而实现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的又一治国方略是摆在教育理论界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个体道德建构的机制: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 个体道德需要为个体道德建构提供内在动力,但个体道德建构还要通过内部的功能机制才能实现。如前所述,个体道德是社会道德内化的产物,同时它又表现为自我导向、自我调节的微观机制。 自我导向就是个体在参与社会群体生活过程中形成的角色期待,角色期待代表个体的道德理想。我们知道,任何个体总是处在社会关系之中,总是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度过的。个体通过参与群体而参与整个社会生活。个体在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必然选择自我的角色期待,这种角色期待既是自我选择的结果也是社会道德要求具体化的表现。个体正是在实现道德角色的过程中,一方面满足自身的需要,另一方面又满足社会群体的需要,将社会所期望的道德要求逐渐融人个体之中,成为指导个体行为的道德准则。 自我调节就是个体对自我导向的“角色期待”(理想中的“我”)和“我”的思想行为(现实中的“我”)的审视和修正。角色期待一旦形成,个体便在观念上把自我一分为二,即理想中的“我”和现实中的“我”。个体借助理想中的“我”确立自已在外部世界的方位,现实中的“我”成为对自己的言行进行评价和审视的标准和依据。正是这两个参照系的存在使个体能够衡量现实中的“我”是否达到了自我设定的要求,从而不断地监督与鉴定自我思想和行为的成熟性和可行性。并且按照反馈原则不断地对“我”进行认识和辩析,不断地发出信息,帮助和指导“现实中的我”越来越接近预定目标的要求。从这里可以看出作为个体道德建构的道德内化,就是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把社会道德要求的信息输人到主体的自我意识系统中去,然后形成自身的微观和宏观参照系并发挥作用的过程,通过不断的自我认识、自我辩析、自我监督和自我控制,帮助指导现实中的“我”去接近理想中的我的要求,不断地唤起自我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当现实中的我偏离目标期待的要求时,个体主体便会感到内疚、羞耻,受到良心的谴责,使现实中的“我”改弦更张,朝着既定目标的要求前进,以达到道德上的自我和谐。 个体道德形成过程中的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集中表现了个体主体在道德建设中的能动性。从字面上看,道德是道又是德,它既表现为外在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又表现为个体追求自我完善的思想、感情、意志与活动(德)。道德既可以从社会经济关系中寻找其根据,又可以从主体—人的方面寻找其机制,这也是道德区别于法律的方面,因为它是自觉能动的,而法律即是纯粹强制性的。 个体在道德建构过程中的能动性要求社会道德教育必须走一条民主化的道路。封建社会把封建礼教作为绝对律令要求人们无条件地服从于它的神圣性,结果是人的个性的日渐萎缩。解放以后几十年,我们按照马克思主义指导原则建立起了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道德体系,这对改变我国人民的道德面貌起了巨大的作用,但在思想道德教育上也还存在一些值得探索的方面。内容上忽视了人在道德需求上的层次性,习惯于把只有少数先进分子才可能作到的道德标准作为全民族的共同普遍标准提出,这样,全民族基本道德素质并没有普遍养成而高层次的道德建设要求则欲速不达;方式上往往重灌输、规范,轻启发、引导。今天的道德建设不能再走传统的老路,应该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在要求,在坚持道德建设总的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个体在道德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强化道德主体的自我导向、自我调节机制,亦即走一条民主化的道路。 三、个体道德建构的结果:良心和人格 个体在道德需要的驱动下,在社会环境中通过对道德取向和道德行为的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于是形成道德建构的结果:良心与人格。良心是一种内在的、被人们自觉意识且隐藏于内心深处的道德责任感;人格是个体在良心支配下通过道德实践在个体与群体、个体与社会的对象性活动中的道德价值实现。前者表现为个体道德建构的内在结果,后者表现为外在结果。 良心是在长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中,社会道德规范在个体心理中经过积淀而形成的,是个体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个体践履道德行为的标准和尺度。良心一旦形成,便成为一种道德责任感指导和约束自我的道德行为,同时以此为标准对个体自身和他人的道德行为进行道德价值的评价和评判。当自我行为与良心相一致时,便感到自我道德上的满足和愉悦,反之则感到不安和痛苦;当对他人道德行为进行评判时表现为认同、褒扬或不屑、谴责。良心一旦形成对个体来说,往往会有一种稳定不变的“巩固性”和理所当然的“公理的性质”。 人格这个词在这里是从伦理学层面上来讲的,单纯地指道德人格。它作为个体与他人、与社会对象性活动中的道德价值实现,是通过他人、群体对自我道德行为的道德评价形成的。“孤独个人”无所谓人格,故所谓“修在内而成在外”。道德人格是个体主体道德素质、状况的集中体现,表现为个体独有的品格精神和对一定社会道德方式所持有的惯常立场、态度及行为模式。 很明显,人格是由良心所决定和支配的,因为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人的道德行为受良心的指引和约束。同时,个体在道德实践中,通过他人、群体、社会对其人格状况的高度评价又成为一种强烈的自我意识而强化其良心使其在更高的层次上完善自己。在大多数情况下,良心与人格表现出一致性,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有些人迫于名利及权势等欲望的诱惑,接受过高层次教育和道德条理的熏陶,在他人面前也能表现出高尚的行为和圣洁的人品,但其内心却包藏着不可告人的野心和阴谋。这些人我们称之为双重人格。因为他们的道德行为不是源自于良心的约束而是来自于名利的导引,人格不是良心真实、直接的反映,而是虚假、扭曲的反映。 四、个体道德建构的意义:杜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一)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道德转化为现实道德的基础。任何社会道德只有内化为个体道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实道德。社会道德的生命力,最终取决于每个个体的道德自律程度和由此构成的整体综合效应。社会道德如果不能内化、转化为个体道德,不能成为个体的自觉、自愿的行动,那么社会道德最终只会成为苍白无力的说教。 (二)个体道德建构是道德的“理论理性”转化为人的“实践理性’的中介。个体道德建构的根本不只是在于从理论的宏观层面确立和认同某种科学的思想体系,更重要的在于以科学思想理论为指导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好主观世界并转化为自我的自觉行动,使自己成为具有健全道德人格的“道德人”。人格与良心的分离实际上是道德的“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分离。个体道德建构使人们一方面进行道德“理论理性”的武装,另一方面使道德修养和理想人格的追求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从这个意义说,个体道德建构是道德“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转化的中介。 (三)个体道德建构是进行各个层次道德建设的综合基础。 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都可以在个体身上得到综合反映。一个已婚的从业人员,既是社会公德的载体又是职业道德的载体,也是家庭道德的载体,道德个体是各个层次道德的综合体。如果个体道德建设好了,个体在各个层次上表现出来的伦理行为都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客观要求,那么,对整个社会各个层次的道德建设无疑将起到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 (四)个体道德建构对他人和群体具有强烈的道德感染力和影响力,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 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总是不断地通过自我的思想和行为对他人及群体施加不同程度的影响与感染。一个人格完美的榜样的力量往往是无穷的。中国历来具有关注人伦、崇向人格的传统。老一辈无产阶段革命家及新中国成立后一大批“道德圣人”的人格精神影响了几代人。就当前来说,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英雄人物和积极分子要充分利用、发掘他们的思想行为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动力价值,还要从生活上了解他们的疾苦,解决他们的困难,这样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种弘扬正气、贬斥邪恶的文化氛围,反过来又对每一位社会个体进行个体道德建构产生强大的外在激励作用。 社会道德论文:由“五爱”到“八荣八耻”——论析“八荣八耻”对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论文关键词:五爱;八荣八耻;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道德观 论文摘要:本文运用唯物史观的原理,简要分析了建国五十七年来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变革和发展过程。解读了“八荣八耻”荣辱观的内涵和相互关系,论述了“八荣八耻”荣辱观对继承、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伟大贡献和现实指导作用。 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强大的反作用。由“五爱”到“八荣八耻”,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变革发展过程说明了这一点。建国五十七年来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不断发展和丰富。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逐步发展完善,对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大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精神作用。本文通过对建国以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发展变革过程的简要回顾,论述了“八荣八耻”荣辱观对道德建设的继承和创新,及其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现实指导作用。 1“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对我国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总结和继承。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也是一部崇尚道德教化的历史。孔子“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礼且格。”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梁启超“人人独善其身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谓之公德。”……历代重道崇德思想对今天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仍有重大影响。 建国五十七年来,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建国初期的“五爱”公德。建国伊始,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筹划建国大计时,在总结和继承我国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提出“五爱”公德。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同时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大力开展和实施“五爱”教育。很明显,这个“五爱”公德既总结继承了中华民族崇尚道德教化的优良传统,同时又根据社会主义社会性质对人的基本要求,制定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 (2) 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反思和探索,同时对道德建设提出新的要求。1981年2月25日,由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个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倡议中根据改革开放的实际,对公民的道德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五讲四美三热爱”。“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这一道德要求体现了当时改革开放的时代特点。 (3)90年代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新界定。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进行了重新界定,形成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社会主义道德是一个涵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道德要求的规范体系,其中,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原则,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主要内容。这个道德体系比“五讲四美三热爱”从理论上更加完善。一般来说,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社会主义阶段道德关系的反映。它继承了人类历史上一切优良道德传统,它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份并存的基础上产生的,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它一经形成,就积极地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从而达到维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但是从实践操作看,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只是提出正面的要求,具体操作性并不明确,而的“八荣八耻”荣辱观既肯定和继承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精神,又完善和补充了这一缺陷。 2“八荣八耻”荣辱观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创新。 同志于2006年3月4日在政协礼堂,看望政协民盟、民进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讲话四十分钟,第一次提出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同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根据国际国内新的形势和我国在战略机遇期的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理论进行了新的理论创新和概括。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对人的素质要求,提出了新的道德规范和评判标准,从而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道德建设理论。 (1)“八荣八耻”荣辱观肯定和包含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精神。同志的讲话,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角度人手,下来他讲了“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大批优秀人才”“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三个问题。在第三个间题中他明确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接着他论述了“八荣八耻”荣辱观。 在“八荣八耻”中既包含了“五爱”中的“四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同时,又增加了处理人与人关系的道德准则“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处理人与纪律的准则“遵纪守法”以及进人小康社会后仍然要坚持的作风—“艰苦奋斗”。可见同志在讲话中既肯定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精神实质和基本道德要求。同时又增加了新的内容。 (2)“八荣八耻”荣辱观补充完善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综观同志“八荣八耻”荣辱观,她由以下三个有机部分组成: 第一是道德的最高境界。由“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热爱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两点组成。爱国为民是人生的目的,也是行为的目标,是道德的最高层次。 第二是人的素质和人生的最主要的两个组成部分。由“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两点组成。科学和劳动是我们为祖国、为人民必备的素质,是带有技能性的素质。和其对应的是学习和工作,是人生的两个轮子,两个支点,只有两个轮子同时同速转动,人生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否则就会偏离方向,或者在原地打转转。 第三是人的行为道德的四个维度:一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准则:“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二是处理义与利关系的准则:“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三是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准则:“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四是处理现实与未来的关系准则:“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可见“八荣八耻”荣辱观是以人为本的道德观。三个组成部分,既有人生观,又有价值观;既有道德规范,又有法律规范;既有道德评价,又有道德教育,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形成一个完整的道德准则体系,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3)“八荣八耻”荣辱观比过去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只有正面肯定提法相比较旗帜更鲜明、更具操作性,更有警醒内化作用。过去的道德规范都是正面肯定的方式表述,面“八荣八耻”是既肯定又否定,既明确肯定提出八个方面的“为荣”,同时又相对应地提出了八个方面的“为耻”。正如同志所讲,“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这就更能发挥道德规范的警醒、内化作用,在道德实践中更具操作性。这也是在新形势下对道德理论建设的一大贡献和创新。例如“五爱”中的“爱人民”是比较抽象和不可操作的行为规范。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这就把宏观要求细化为可具体遵守的准则,服务于人民既要求执政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也要求每个公民努力工作,积极为他人、为社会服务和贡献。 3“八荣八耻”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指导作用。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总是从一定的经济关系中发生,并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 解放初的“五爱公德”的社会和经济基础是旧中国留下的“烂摊子”和将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五亿人日的吃饭问题是首要任务,同时还要对付国内国际的敌人的颠覆活动,以确保新中国的巩固和发展。“五爱”公德的提出对团结人民,动员人民投人社会主义的改造和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二十世纪80年代的“五讲四美三热爱”道德规范的提出,是建立在我国年人均GDP达到250美元的基础上,面对改革和建设的繁重任务提出的道德要求,它对化解改革矛盾、调整人与人关系起到了重大的协调作用。 二十世纪90年代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提出是在我国年人均GDP达到500美元的基础上,需要深化改革,特别是面对东欧巨变、苏联解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受到重大挫折,如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势下提出来的。无疑这一道德理论对武装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进人21世纪后,特别是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 3万亿美元,年人均GDP达到1700美元的基础上,我国面临战略机遇期,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对人的素质和社会风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同志提出了“八荣八耻”荣辱观,必将产生深刻的现实指导作用。 第一,它是医治人均千元后“振动期”一剂良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发展证明,当一个国家的经济规模达到年人均GDP1000美元后,会出现一个“振动期”。在这个振动期各种社会矛盾显露,各种思想激荡。要解决这一问题,人的素质特别是人的道德素质至关重要。 第二,它是我们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必然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这种人才既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同时也需要良好的道德水平和觉悟。“八荣八耻”荣辱观的树立和实施,必然能够提高全国人民的素质,进而端正社会风气,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第三,它是新时期判断是非、善恶、美丑的新规范和新标准。目前我国整体社会风气是良好健康的,各条战线涌现出了无数先进人物。但是贪污腐败、愚昧迷信、违法乱纪、黑白颠倒、美丑不分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要发扬正气,革除丑恶邪气,“八荣八耻”荣辱观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标杆。我们贯彻和坚持这一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必然使我们个人受益,社会进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总之,“八荣八耻”荣辱观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必将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和谐地发展,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和实施。 社会道德论文:浅谈以荣辱观为起点构建社会道德体系 论文关键词:荣辱观;道德体系;构建 论文摘要:社会道德体系的构建要从道德的本义、人的本质特征和现阶段人类社会的特点出发,遵循荣辱观和创新原则、个人与社会相统一原则、道德与法律相沟通原则,通过理论推动、教育落实、法律保障、社会管理强化,社会舆论协助,构建一个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与个人发展又能维护社会相对比较稳定的道德体系。 0引言 道德本身就是为了人类社会持续发展而产生,具有人的主体性、创造性,但是一直以来被统治者作为统治的工具和手段,慢慢失去了其主体性和创造性的本来面目,要转变当前德育收效低微的状况就必须构建以荣辱观为起点的体现人的道德的主体性、创新性的社会道德体系。要构建科学的社会道德体系必须从道德的本质、人的特性和荣辱观以及新世纪人类社会的特点去思考。 1道德的本质 道德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范畴。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树立基本的道德体系才能正常运行。道德意识作为社会价值体系,包含着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人的因素,渗透在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影响着社会风气,体现着价值取向,标志着文明程度。作为道德价值的起点,任何社会环境和社会文化,都必须建立适合的荣辱观。 道德同时是一种人生哲学,一种内心感受。每个人的生命意义都必然的维系着一定的荣辱观。任何社会,道德的存在,除了维护公共秩序外,也是个体发展自我,寻求生命意义的一种方式,是人们认识自我、认识社会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体道德观念会发生变化,一部社会变迁史,也是人的心灵变迁史。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激烈的转型,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处在社会变迁中的人们的心灵状态、行为状态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必须切实了解现今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和中国人的心灵追求,才能给出正确的道德标准和荣辱评价。 道德构建目的就是为了个人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每个人在利益面前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树立一定的荣辱观,否则社会秩序将受到破坏,妨碍个人和社会的生存和进步。这就是道德的本质。只有明确了道德的本质才能使道德具有创新性,才能赋予道德强大的生命力,才能提高德育的实效性,道德才能成为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 2人的特性和荣辱观 人是物质与精神的结合体。人一生下来,就具有七情六欲。这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另外人一生下来就处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某一个人的出生就意味着新的人与人关系的产生。每个人都由他人获得自己的生命,人出生以后都依赖着自然或他人的劳动成果而生存和发展,每个人也都以自己的特殊方式作用于他人,为他人获得生命,为他人创造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和精神。可以说人片刻也不能走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道德规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人的规范,通过约束每个不同人的不同行为来达到一定社会的和谐运行。只有在人们真心诚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时,道德的力量才能展现出来。树立一定的荣辱观念,便是在道德主体内心深处,以自律形式出现的规范。人活着总有追求,有一定的道德目的和人生期望,这些价值取向促使人们做出这样或那样的选择。荣辱观是人们思想、言行的标准尺度,人们对荣辱的感受形成动机、意图、目的,通过劝导、褒扬以及自我激励方式促使人去行善,通过羞耻感、罪恶感而阻止人作恶。 3新时代人类社会的特点 人类社会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经过了漫长的历史,从上世纪起得到迅速发展,在经过近几世纪的积淀之后,新时代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以新的模式开始了新的发展。经济的全球化已不再遥远,文化的东西方隔阂已日渐缩小,强调尊重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突出人的个体的价值,借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 新一代年轻人的道德心理也随着世界工业化进程的迅速加快、生活方式的影响,由整体性的形态中解脱出来成为一个较为独立的自由人,由于人们在“人我不分”、“人群不分”混沌的整体主义形态中受尽了压抑,当他们超越整体性共存的思想束缚以后,往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他们极力追求绝对自由、民主,认为道德是个人的东西。这种单子式道德模式在一些西方国家已经成为反人类的根源,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发展。而现在在发展中国家的新一代追求单子式道德比起发达的西方国家更加强烈,据中国广西沿海地区学生学习心理状况调查:85%的学生是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努力学习,为了将来给社会造福的仅占巧%,这就是一个例证,而且这巧%的比例也在不断下降。 光荣是崇高的境界,它一方面在主体的行为和人格中体现着尊严,另一方面,又在人们的心目中唤起巨大的喜悦和敬仰。它使人超越委琐卑微,脱离小我,找到大我。人生要获得光荣、崇高的评价,就必须给自己树立光荣崇高的价值目标。当人们自觉遵循荣辱观念时,道德就不再是一种纯外在的要求,而是发自内心的道德情感,发自内心的生命向往,把外在的义务变为内在的责任,尽义务就成为一种快乐,成为光荣,成为自我实现的方式,成为一种天性的敏感,道德的高度意志自律,体现了自由的本质—在完善自我和完善社会这个最高目的上达到了高度的和谐统一。 每个人,作为道德的主体,在整个一生中都面临着道德完善和人格成长。在人生的转折关头,面对道德的冲突和困惑,荣辱观使每个人在每一道德境遇中进行反思,作出正确选择。生命是否值得过,与主体对于羞耻的理解和体验大有关系。尘世间短暂的快乐,炽烈如焚的利己情感和瞬间生灭的功利欲望,使人难以洞明内心。在道德生活中,虽有规范的确立和理性力量的支持,但在理性和情感、义务与欲求之间,总有许多的心灵冲突。因此,当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履行正确的道德行为,对于个体来说,内心斗争是无可避免的,然而,崇高的道德情怀,也就在此处。没有道德的热情,没有崇高的牺牲精神,道德的尊严无以显示和表达。 4社会道德体系的构建 一切道德规范的构建都必须从人的特性出发,从人类社会的需要出发,以荣辱观为起点、以有利于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快速发展为原则。现今,人们作为社会的一员,生存于突变的新时代。工业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为人类社会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物质,同时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一些变异,极端个人主义、绝对自由观等,危害着人类的持续发展。这些变异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因此,作为人类社会的道德构建必须肩负起维护和促进人类持续发展的重任。 个人主体追求与社会追求相统一是社会道德体系构建的亮点,个人主体追求与社会追求相统一是人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的整体意志,只有遵守这个原则人类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才能持续发展,个人主体的理想追求才能得到实现。 人的道德价值目标和人生价值取向的确立,对人们道德行为的选择具有根本的意义。道德行为绝不是孤立的个人意志的表现,而是与他人意志、社会意志有着本质联系的行为,与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有着本质联系的行为,具有社会意义。如何对待个人利益和他人、社会利益,就成为区分道德行为的基础。公民的道德行为必须依据这一社会准则和荣辱观,体现社会的道德要求。在道德体系构建中,必须将荣辱观贯穿在主体的愿望、动机、情感、意志、信念、理想等因素之中,用光荣或羞耻的评价标准来自我立法,塑造人格。 5社会道德体系构建的原则和方法 以荣辱观为起点构建社会道德体系,必须依托道德理论科学研究,不断创新道德观念,废除束缚人类发展的陈旧道德,提出满足人类发展要求的新道德观念,创新道德检验标准。通过学校教育,使人类摆脱陈旧道德的思想束缚,建立新时代道德观念。在这一道德建设渠道上教师要先行,教师要成为社会道德的实践先行者。依靠法律来作为道德的保障,通过社会管理使法律保障得到有效的实施,是道德建设的关键性环节。社会管理不力,世风日下,理论研究成就就成了一纸空文,学校教育的结果就化为乌有。近年来出现的“学校一年功不抵社会一阵风”就是社会管理不善的恶果,社会管理不善将导致道德沦丧、社会无序,在社会管理中尤其是对官吏的管理要从严,治国就是治吏,施德从治吏起。社会舆论是道德约束的重要途径,要认真利用好广播、电视、互联网、出版等宣传媒体建设正确的道德舆论。要加强对影视、刊物、网络等文化产品的管理,要以健康向上的文化教育人、鼓舞人、塑造人。社会道德体系的完善构建会形成一只无形的手,当这只道德之手足够大、足够有力的时候它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如诚信、礼让、明智、知耻、节制、廉洁、勤俭等。“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是文化传承的需要,是时展的要求,是社会和谐的呼声。以荣辱观来构建道德体系,抓住了道德建设的本质特征,适应了人的生命发展和人格育成规律,是实现人的全面、和谐、自由发展的必经之路。 社会道德论文:论析构建和谐社会道德体系 论文关键词:构建;道德体系;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需要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要求的合理有效的道德规范体系,本文对如何构建和谐社会道德体系,从道德底线、建立回报机制和提倡高尚道德三个层面进行了论述。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建设。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同志说:“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一、明确道德底线,遵守道德底线 要构建和适应谐社会的道德体系必须首先从反对不道德的现象做起,从最低的最基本的道德建设开始才能一步步地构筑起符合社会发展的道德。因此,道德底线纳人了我们的视野,成为构建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的一个基点,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切入点。 道德底线,就是善的最低、最基本的层次。是人们有益于他人与社会的最起码的社会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履行社会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一个底线,并且我们不能超越这个底线。这个底线是让我们的行为保持着对社会是有利的而不会对社会及其他人产生影响和损失。道德底线对人的行为约束具有最低限度性。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迅速推进,外来思想文化和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都对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这样的大碰撞的时代,不同的价值选择都获得了被尊重的空间。这样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价值折中和多元妥协中模糊了一些基本的道德判断。许多主流价值被遮蔽和消解,绝对价值被相对主义所颠斑,墓本的是非、善恶、美丑界限被杂乱无章的多元价值所混淆。任何一个民族、一个社会,都需要一定的道德标准来维系。凡事皆有度,如果道德下滑超出了底线,就意味着整个社会将因此有可能失去行为标准。 所以构建新的道德体系首要的任务是确立道德底线,确立基本的善恶是非标准,在社会公德领域,职业道德领域,和家庭领域都应该建立起最基本的善恶标准。不能让我们的道德底线一再的下滑。社会舆论不应当对超出道德底线的行为予以姑息纵容,要坚决的予以谴责。这样才能树立社会正气,才能有可能改变目前道德行为大量失范的可能。如果我们整个社会都对一个基本的善恶都不明确,一再的姑息原谅,甚至理解与同情不道德的行为,那对于我们民族来说是危险的。 二、建立公平的回报机制 道德的核心是公平,即公正和平等。我们的道德价值取向和道德教育应该承认利己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应该承认道德的核心是公平,一味强调利他和一味强调利己一样,不仅其本身是不公平的,而且也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平,以这两种价值取向所建立起来的两种道德规范都不可能对人与人的关系形成公平而有效的调节。 社会道德乏力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道德建设缺乏相应的社会约束、激励机制的支撑。这种约束、激励机制,既包括精神上的褒与贬,也包括物质利益上的奖与罚。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人们活动的动机是以物质利益为其根源的,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原动力。我们的道德建设主要是借助于对道德行为的褒与对不道德行为的贬来进行,褒与贬是一种精神形式的奖与罚,而精神形式的奖罚在社会舆论缺乏一致性的情况下其作用是有限的。如果道德的行为不仅不会带来物质利益,相反会牺牲自己的物质利益甚至最可宝贵的生命;而不道德的行为不仅不会丧失物质利益,相反可以保住既得的物质利益,甚至可以得到新的物质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精神形式的褒贬就很难起大的作用。只有当道德建设具有相应的社会约束、激励机制的支撑,道德的行为成为合乎利益的选择,而不义之举将导致利益的极大损害时,道德才能对通人的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道德赏罚是进行道德控制的基本手段,通过对道德行为的赞扬和对不道德行为的谴责,使人们分辨是非善恶。 社会公德建设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形成社会公德奉献与社会公德回报机制。要真正发挥社会公德的治国作用,就必须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良胜循环的社会公德奉献与回报机制,这种机制能够保障营造出一种扬善抑恶的社会公德环境,改变社会公德义务和社会公德权利相脱离的现象。要使那些认真履行社会公德义务的人得到公正的评价和回报,使不尽社会公德义务的人受到谴责和惩处。只有真正建立起扬善抑恶的有力的社会机制,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以德治国,才能真正发挥出其特有的作用。应该奖励公德,惩罚缺德者。在尊重个人个人的基础上建立权利义务制度,建立恰当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贡献奖励制度。 三、提倡高尚的道德 追求道德理想,崇尚高尚的道德人格,是我国优秀的思想道德传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先贤们强调要修养自己的思想品德,培养自己的人格.努力争取达到或接近“至善”的思想境界。另外革命道德传统也具有丰富的内涵,献身祖国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将祖国和人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崇高理想的实现奋斗终生坚持真理、无私无畏的道德情操。 这些高尚的道德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被好多人看来是可笑的,甚至是虚伪的。但是刚刚发生的汉川大地震有力的证明了奉献和牺牲的高尚道德有着无比巨大的力量。在地震碎然来临的一刹那,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都在最危急的时刻被灼烤出最真实的一面:很多人的思想和行为都放射出炫目的光芒。不需要罗列具体的事例,他们感天动地的壮举深深的刻在了人们的心中。没有任何人会怀疑他们的奉献和牺牲是不是动机不纯,因为危难的关头,容不得你去想这样做是否值得,是否公平。在生死面前表现的应该是人最本真的表现。 我们看到这些应该很欣慰,我们伟大民族有这样强的凝聚力.我们的公民有这样高尚的道德品质闪闪发光。 道德是社会利益关系的一种体现,是协调社会利益的一种公共准则,更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需要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合理有效的道德规范体系,建立这样一整套道德规范体系,涉及的方面是很多的,但是明确道德底线,建立回报机制和提倡高尚道德这三个层面是构建和谐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方面。 社会道德论文: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分析 论文关键词:网络社会;道德危机;成因 论文摘要:当前的网络社会面,瞄道德危机,这严重影响了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探求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是解决问题的基本前提。现试从网络社会本身的特点,网络社会运行的现实背景以及网络主体的人性心理三方面,对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进行较为全面、详细的分析。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突破了传统的时空限制,为人们开辟了一个极大开放和自由驰骋的空间—网络社会,为人类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但另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严重的伦理道德问题。在当前的网络社会中,网络欺诈、网络色情、网络病毒、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网上侵犯个人隐私等不道德现象大量出现,严重影响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而且带来了人际情感冷漠、人性异化等问题,可以说,网络社会正面临道德危机。如何实现网络技术和网络道德的协调发展,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统一,消除网络社会的道德危机,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社会,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探求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是解决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基本前提。本文试从网络社会本身的特点、网络社会运行的现实背景、网络主体的人性心理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网络社会本身的特点来看 (一)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导致道德约束力的弱化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交往是现实的,交往面相对狭窄,人与人的关系主要以家庭、家族、邻里、亲友以及充分放大了的家庭—国家的方式存在和维系着,在一定意义上说,人们是在一个“熟人社会”进行交往,交往的对象都是熟识的人。慑于道德他律手段的强大力量,以及长期形成的道德氛围,人们自觉不自觉地遵守着既有的道德规范。而在网络社会这一虚拟空间中,网络行为具有了“数字化”或“虚拟化”的特点,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再依赖现实的各种条件,也不再需要真实的身份,通过计算机终端,每个人都成为了一个个符号。人们上网进人网络社会就如同去参加一场假面舞会,“在这个舞会上,我所面对的‘你’和‘你’所面对的‘我’都消失了,我们都成了似曾相识的‘他人’”。在网络社会中,一个“在线交谈”中自称是妙龄少女的网络行动者可能是白发苍苍的老者,而与之交谈的“英俊少年”可能早已是不惑之人。 而且,一旦进入周围没有熟人的公共社会,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人际情感筑成的防线便很容易崩溃。即使一些“私德”尚可的人,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也往往表现不出应有的公德。相反,“反正没有人认识我”这种意识,恰恰成为一些人无视公德的最好借口,似乎只要避开了对自己有实质约束力的监督、管理者的目光,干什么都可以。更有甚者,把网络社会视为“道德的真空”,认为“在网络世界里只有能力的高低,没有道德的善恶”。在网上,父子对骂、优秀的学生在网上行骗、语言粗俗等现象屡见不鲜。他们把人之为人的起码的“底线伦理”都抛弃了。 正是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类似于传统“熟人社会”中道德他律的种种“外力”,在网络社会中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用,导致道德约束力弱化,造成道德危机。 (二)网络社会的开放性结构易引发诸多伦理道德问题 网络社会的结构与现实社会结构具有十分不同的特点。现实社会采用的是一个由下往上机构逐渐减少而权力却逐级集中的纵向的金字塔式结构,每一个基层组织的运行都服从于更高一级的指挥和命令,总体的社会结构必须依赖于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中央机构。而网络社会采用的是离散结构,它是开放的、松散的,不设置一个国际性的中央控制设备或中心,所有的计算机都处于各自的中心地位。应该说,这种结构对于避免网络系统的崩溃,保证网络系统的良好运行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网络社会的这种开放性结构易引发诸多伦理道德问题。主要表现在: 1.网络的开放性使个人隐私保护更加困难。在网络社会,除非人为去封闭,不会有人生活在信息孤岛上,个人的姓名、性别、身体状况、家庭状况、财产状况、社会生活背景等有关个人隐私的各种资料在计算机及网络中都用一连串的符号来表示。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与这些符号的通用性的特点构成了对个人隐私保护权的严重挑战。甚至可以说,在一个如此开放的信息网络社会里,真正需要考察、真正难以做到的是:人们如何能够在必要时“封闭”起来,以保守真正属于自己的秘密。 2.网络的开放性使侵犯知识产权更加方便。信息技术和网络的飞跃发展,使信息的复制、传播变得非常简单和便捷。又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网络的资源共享性,人们可以任意下载大量的信息和服务。于是,通过网络非法复制、使用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知识产权等不道德行为随之产生。网络的开放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3.开放性使网络面临严峻的安全威胁。开放性是网络产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开放的网络却随时面临来自网络病毒、网络黑客的安全威胁。从理论上说,网络的安全性与其开放程度成反比,最安全的网络是自我封闭的网络,但这不符合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原则。 4.网络的开放性使道德冲突加剧。互联网是一个人人平等的世界,在这里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任何意见。网络的开放性使人们很容易在网上交流,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民族的各家各派的学说在网络上自由碰撞,使网络文化以几何级数的形式发展。在网络中各种各样的道德观相互并存、交互辉映。但网络的开放性也使得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的道德冲突加剧。 二、从网络社会运行的现实背景来看 (一)人们对网络社会的认识存在误区 1.人们对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存在误解。把虚拟混同于虚幻与虚无,因此对网络社会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现实社会,许多人还没有真正地把网络社会视为人类的新的生存空间,由此导致了人们对网络社会道德问题的不同态度。有人认为,网络社会是虚拟的、非现实的,也就是说是虚幻的、想象的、不存在的,我们没有必要对网络道德问题大惊小怪。但是网络社会虽然是虚拟的,但并不是虚幻的,它是真真切切的存在,它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也是实实在在的,我们不可能漠视它。也有人认为,网络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它的虚拟性,因此解决网络道德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关闭网络,这样就一劳永逸了。但是,网络本质上是开放的,开放性是网络的根本特征,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关闭网络意味着消灭网络,我们不可能因噎废食,不能为了网络空间的道德问题而拒绝网络,因为它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2.信息崇拜误区。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对信息的依赖与日俱增,他们的工作、学习甚至生活都越来越离不开信息,信息己成为现代人新的崇拜对象。网络道德危机的出现就与信息崇拜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谁对网络环境的破坏程度越大,人们越容易认为他对信息操纵能力强,水平高,从而推祟他、敬仰他。“信息崇拜”者使网络环境下的一些破坏行为反而成了英雄壮举。美国学者西奥多.罗斯扎克在《信息崇拜》一书中就曾全面、深人地揭示信息崇拜的负面效应。罗斯扎克在充分肯定计算机技术的积极意义的基础上,提醒人们警惕“信息崇拜”的负效应。他指出“信息被认为与传说中用来纺织皇帝轻薄飘逸的长袍的绸缎具有同样的性质,看不见、摸不着,却倍受推崇”。“如同所有的崇拜,信息崇拜也有意借助愚忠和盲从。尽管人们并不了解信息对于他们有什么意义以及为什么需要这么多信息,却已经开始相信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我们周围的每一台计算机都成为信仰时代的‘真十字架’:救世主的标志了。 (二)网络法律和制度不健全,网络管理困难 正如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所形容的,“我们的法律就仿佛在甲板上吧哒吧哒挣扎的鱼一样。这些垂死挣扎的鱼拼命喘着气,因为数字世界是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为了原子的世界、而不是比特的世界而制定的。网络社会是一个与现实社会不同的新的生存空间,现有的法律和制度在网络社会很难发生效力。网络的非中心化、可匿名性特点,使得一些网民抱着“我是百姓我怕谁”的心态,在网络上尽情地放任自己,肆无忌惮地从事各种网络行为,而直面现实社会的法律和制度无所畏惧。同时,又因为适应网络社会的法律的制定面临许多新的难题,其中涉及到许多法律界定难以进行:一是法律主体难以确定。在网络社会,任何个人、单位、组织都可以以非真实的多个身份上网,“网上”、“网下”相去甚远,难以界定。二是法律责任及其程度难以界定。如,一个人利用网络上的黑客软件,轻松地窃取了有价值的信息,那么提供黑客软件的网站要不要承担责任、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三是法律规范难以统一。不同的国家对道德、犯罪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规定,互联网上很难形成通行的国际法规,网络管理也就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法度。道德一旦失去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网络社会的道德危机就有可能越来越严重。 (三)道德评价上存在双重标准 由于对网络社会的认识不足,或对网络信息技术的过分崇拜,人们在对待互联网中的言论、行为时,采取了与现实社会生活中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伦理道德评价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网络道德问题的深化。比如在对待黑客与盗贼、电子公告版(BBS)与大字报等问题上。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社会的黑客就是现实生活中的盗贼,他们往往在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进人网民的电脑(即网民的“家”),或大肆破坏,或任意盗取信息。但是在对待黑客与盗贼的问题上,人们却采取迥然不同的态度。对于现实生活中的盗贼,人们恨之人骨,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对于黑客,人们却表现出太多的宽容,甚至是敬佩、崇拜。在现实生活中当某人遭受偷窃了,无疑会赢得众多人的同情,但在网络空间,当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被黑客闯入攻破时,社会的同情心有时并没有放在被害者身上,反而对黑客的行为报以敬佩。也正因为如此,黑客们乐于公开自己的黑客身份,并公开集会讨论交流。在互联网上,各种有关黑客的专门网站比比皆是,在众多的综合网站的BBS上,有关黑客的讨论也随处可见,以高学历、高智商人群为主的网民可以在此相互学习、交流破解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方法,并且以自己高超的破解技术为豪。而与此相反的是,盗贼受到社会的唾弃,一个受过高等教育、拥有高超计算机技术的人决不会因自己是盗贼而自豪,更不要说是公开自己的盗贼身份了。 同样,人们对网络空间的BBS、聊天室与现实社会的大字报也持不同的态度和评价标准。BBS,聊天室号称无纸化的大字报,任何人都可以尽情地发表各种各样的言论。比起现实社会中的大字报,BBS、聊天室在许多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影响程度、广度、方便快捷的程度及隐蔽性均大大超过现实生活中的大字报。有些言论不可能在现实社会中公开发表,但在互联网上却能发表并能长期地保存下去。由此看来,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对BBS、聊天室也给予了极大的宽容与放纵。并且,许多学校和网站都纷纷开辟出BBS、聊天室。众多的BBS,聊天室构成了网络社会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人们对网络行为的宽容和放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不道德行为的蔓延,既而导致道德危机。 三、从网络主体的人性心理来看 (一)人际交往的“伪装”心理 人际交往是人的基本需要,生活在社会上必须与他人进行交往、交流。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在温饱问题解决以后,人类最难以忍受的就是孤独。而人们在交往中,受许多因素(诸如一个人的喜好、脾气、性格、文化程度、修养水平等)的影响,或多或少地都要对自己进行一些“装扮”,扮成能使他人喜爱的,使他人能够接受的一种心态、形象去与他人接触,以使交往顺利进行,于是人际交往就带有了“面具性”。网络化使得人类这种交往的“面具性”通过电子时空的放大而更具戏剧性、伪装性,从而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网络道德问题。 (二)侵略和占有心理 现实中的人,同时具有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双重属性,这样在人性心理中就本能地具有侵略性和占有欲,只不过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碍于各种伦理道德规范,以及现实社会中人与人面对面的交往,人们不便过于表露,而且总是不断地对自己进行修养来抑制人性中一些本能的需要和欲望。然而,在虚拟社会中,人们可以“相逢对面不相识”,可以不谋面而进行交流、交往,因而表现得非常自由,人性中那些本能的需要和欲望就显露出来,难以控制。这也正是网上“黑客”猖撅的一个主要原因。电脑“黑客”们利用自己丰富的计算机知识,突破系统设置的安全保护,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闯人别人的计算机系统,以实现自己的侵略欲望和自我满足的占有欲望。 (三)宣泄压抑的心理 心理学研究表明,每个人都有宣泄压抑的心理需要,人只有把压抑在心里的一些需要、一些郁闷的情绪都宣泄出来,才能使人性得到健全的发展,才能使人心情愉悦,身心健康。对任何一个社会人而言,他在现实生活中都可能会遇到挫折,产生不满情绪而感到郁闷。但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不可能随时随地发泄自己的郁闷心情。网络空间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安全地进行宣泄的场地,人们可以尽情地、自由地、无拘无束地宣泄工作生活中带来的压抑。然而,网络社会的特殊环境很可能使人们更加肆无忌惮、赤裸裸地释放自己而不计任何后果,由此也带来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 此外,还有人们的猎奇心理、好胜心理等都有可能通过电子网络时空的放大而产生一些网络伦理道德间题。 综上所述,造成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而且是复杂的。我们只有在探明原因的基础上,才能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干预手段和防范措施,确保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人类带来福扯。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国家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探析 【摘要】为了使经济科学发展,必须要在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加快经济领域的改革,其中国家审计作为宏观调控的组成部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为了更好的发挥国家审计的作用,要认识到国家审计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同时对国家审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进行探究分析。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 国家审计 实现路径 以科学发展为主旨是当今经济发展的主题。为了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平衡,缩小贫富差距,经济发展形态必须由资源浪费型向资源节约型转变,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国家审计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监督功能,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国家审计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关系 (一)国家审计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保障 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是其他监督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它是国家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国家根据审计的目标,运用合理的审计方式,进行审计活动,监督经济的发展,并且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反馈,可以适时进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审计是保障经济平稳有利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具有预防和抵御功能,它的核心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护人民的利益。国家审计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保证更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国家审计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经济领域内的异常深刻的变革,会对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造成重要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要将市场对经济的配置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协调地结合起来,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发展方式更加科学合理,需要发挥政府的监督和调控作用,审计机关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部分,具有积极作用审计监督具有权威性、宏观性,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反馈,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出正确的策略和建议,使经济的发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国家审计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 (三)国家审计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国家审计通过对经济发展过程的监督,能够准确发现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经济正确快速发展。其次,国家审计能够规范政府部门的调控行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审计能够监督政府部门的行为,使宏观调控更加科学化。除此之外,国家审计在社会协调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审计的核心是保障人民的利益,通过审计部门的协调工作,保障民生发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国家审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探析 (一)在宏观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审计活动 我国采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宏观调控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就业、稳定物价、促进民生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宏观调控政策对国家的宏观调控骑着引导作用。国家审计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符合国家宏观宏观调控的要求,要根据宏观调控政策开展审计活动,不仅能够体现国家的调控作用,而且使经济发展方向更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明确审计目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审计目标要具有一定的层次性,既要符合宏观层面的目标要求,在宏观政策的基础上开展相关的审计活动。在面对具体问题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制定审计目标。对宏观政策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针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审计意见,促进经济的科学发展。 (三)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的有效性 为了保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创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的有效方法。创新有利于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能够带动经济的发展。国家审计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经济发展中,要创新审计方式,变革传统的审计方式,使其更加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审计过程中,更加关注创新能力的建设。完善审计机制,推动企业和市场的战略发展,挖掘市场的创新潜力,提升企业的经济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审计要及时关注宏观政策的实施情况,提高审计的有效性。 (四)完善审计制度,提高审计的权威性 经济的发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经济的发展方式。为了更好的保证经济政策的实施,刺进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和体系,监督经济政策的实施。要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对腐败的监督力度,使政策实施的过程更加科学、公正,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五)加强民生工程的审计力度 民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为了更好地额改善民生,应该加强对民生工程的审计力度,加强监督力度,提升民生工程的质量,使社会分配更加合理,对不合理的资金分配进行揭露,保障人民的合法利益。 三、结语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成就突出。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改变经济发展方式,要不断完善经济发展战略,完善经济发展体制,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审计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家审计监督经济政策的实施,保证经济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对政府部门形成监督作用,能够减少腐败的出现,为经济的发展营造狼嚎的环境。国家审计能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及时的反馈,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合理的建议。同时国家审计通过对民生问题、资源环境保护等问题的审计,可以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战略性目标要求,使济的发展能够满足人民的实际需求,使经济的发展能够与自然环境保护相协调,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的效率,促进经济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及其面临的问题分析 摘 要 本文针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出了基础定义,并对中外研究者理解的经济技术开发理论知识进行了总结。1984年至今,我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成立的以及享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策的其他国家级工业园区总共五十多个。特别是在之前的二十多年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从建立到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对于其他地区的经济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 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发展 问题分析 一、引言 依据商务局2007年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发展报告,此阶段我国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实践大致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1984~1991年)此阶段为建立以及探索时期;第二层次(1992~1998年)这一阶段为极速提升时期;第三层次(1999年及以后)为稳固发展阶段。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三个发展阶段与我国引进外资时所有过的经历类似,都是以劳动为主逐渐向资本以及技术型行业转变。在发展初期,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引进的外大部分是小型企业公司,尤其是技术转让和出售特别稀少,这也就导致众多外资企业公司仍不能下定决心投资获利。 二、我国国家级开发区主要特点 (一)突出工业项目的主体地位,进而促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经济快速发展 依据商务局的数据表明,在2016年共有60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完成了GDP7341.25亿 元,同比增长40.35%,并高于同时间段内全国12.4%的增值,总量约占全国GDP总量的5.20%,工业总产值也达到13267.24亿元,同期增长40.34%。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实验对象,依据国家发改委2015年递交的统计数据显示,这一地区的GDP总量达到45167亿元,外资利用总额达344.12亿美元,大致占据我国实际外资使用总量的41.25%。 (二)迅速吸引外资投入的重点区域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在迅速发展的时候,也逐渐成为我国吸引外资投入的重点区域。到2015年为止,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使用外资总额达958亿美元,大约占我国外资使用总量的13.46%。2015年,我国吸收利用外资总额已达198.13亿美元,大约占据我国外资使用总额的25.46%。另外,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现已成为大型跨国企业投资的重点区域。 (三)高新技术成为主要产业之一 现阶段,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融合了包括电子信息、精细化工、仿生生物、光机电一体化、现代农业和环保行业等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产业链群。依据商务局有关数据统计,到2015年我国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量已经达到4000个,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的总产值已达9754.68亿元,占据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工业生产总值的56.46%。高新技术产业下的产品销售额庞大,尤其是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类产品出口额分别达到8764.43亿元和643.45亿美元,分别占据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以上各项总量的50.43%、65.46%。 (四)各地区发展相当不平衡 我国对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开发主要以东南沿海为主,由于其便利的交通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得我国超过一半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都建立在东南部的沿海区域,而此区域向来是外商投资的重要区域。到2015年,我国东南部区域总计实际采用外资总量占我国累计使用外资总量的比值高89.46%。尤其在2016年,东部地区实际外资利用量总值同期增长91.40%,同比增长2.9%。再则,以实际利用外资情况的总体水平判断,尤其苏州工业园区和东部其他地区处于三大区域之首,再则是中部地区,至于西部地区的水平就外资使用总量来说远远落后。所以,必须加大使用外资总量进行地区分布不均匀的总额提升。 三、面临的问题 (一)中东部区域开发区土地资源短缺 根据商务局数据记录,截至2015年底,国务院总共批准了50个国家经济开发区进行工业区域开发,且开发总面积为500平方公里,大约占据整体规划版图面积的80%。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在2015年底,东部共有28个国家进行了工业项目,利用面积约350.35公里;中部地区则共有14个开发区进行了工业项目,利用面积约90.34平方公里;西部地区则共有14个开发区进行工业项目,利用面积约70.34平方公里。然而这三个区域的土地规划使用完全是按照工业项目要求进行的。所以,尤其对于我国经济开发区东部建设具体规划而言,规划目标土地面积已均分无几了,相比之下,仍然只有我国西部地区的开发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 (二)外资逐渐转移至我国二类城市 特别是靠近渤海地区的青岛和天津两座城市,在中部地区范围内的武汉经济开发区在实际资源使用总量上靠前。也就是说,大部分外资投入企业正逐渐向我国二类城市靠近。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在各种资源利用上并没有庞大的需求量,也就导致其外资利用总量低于一类城市。 (三)产业结构趋于等同 现阶段,我国的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行业已成为我国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重点产业之一。各类开l区中,产业结构逐渐趋于同等化。尤其在汽车制造和零部件生产配送行业,我国广州、西安、武汉、吉林二十多家经济开发区都把其视为支柱型产业进行生产制造,重点发展措施和行业鼓励极大提升了行业发展积极性。特别是等同类型产业和制造商的积累,使得各个开发商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关系,积极促进经济发展。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各企业之间竞争力过大,通过降低利润的方式进行非良性竞争,导致了该地区经济畸形发展,不利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同时也导致了大量资源能源的浪费。所以,各个国家经济开发区应结合本地区特征和环境优势进行对口外资引入,进而减少雷同产品出现,防止阻碍经济开发区发展进程。 四、结语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是我国应对对外开放政策进行的合理性组成。对于开放城市而言,进行区域划分和定性要求分析,以更高的注意力和技术能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从而营造出良好的投资氛围。国家经济开发区的建立时间并不久,只靠二十多年的努力就取得了如今的成绩,以小型增加的方式,逐渐增加产品数量、扩大规模,增强对国家经济的影响力,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增长提供管理技术。 (矫燕单位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匡乃晓单位为胶州市商务局)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浅谈校园科技创新对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驱动作用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逐渐放缓至7%左右。同时,面临着传统产业竞争、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因而,提出了转变发展方式的思路。而学校科技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站在高中生角度,分析各个院校科技创新问题。然后,由学校的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转变。本文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影响因素分析入手,并详细阐述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措施。 关键词科技创新经济发展转变 在当前资源约束、环境约束、能源约束的条件下,如若缺乏创新支撑,将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此,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应结合现有文献鲜少有对学校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用的详细讨论特点,从高中生角度入手,探索学校科技创新途径,最终更好地带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培养现代高中生形成良好的创新意识。 一、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因素 就目前现况来看,影响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学科分布角度来看,多学科交叉中新思想的产生,就意味着于原有研究方法上突破某学科已有范式。因而,更有利于我们产生创新的灵感。但由于目前高中院校学科的划分更为细致,即每个学科基础知识范围过窄,从而阻碍了高中生创新思维的形成。同时,使得我们的思维模式固化且知识面单一; 第二,从激励制度角度来看,如若在高中院校科研创新活动发展过程中,采取物质与精神相结合,且兼顾奖励合理性的激励方法,可充分挖掘我们学生的潜力,提高我们创新业绩。同时,使高中院校科技创新向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方向前进; 第三,从支持服务环境角度来看,由于目前学校创新发展涉及到了多个政府机构,而每个政府机构均以各自利益为中心,且存有推诿责任、管理方式冲突等行为,影响到了学校科技创新与发展。同时,限制了我们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养成。 二、加强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建议 (一)加强产学研结合 在学校科技创新活动开展过程中,为了更好的培养我们创新能力,应注重加强产学研结合。即鼓励学校与地方政府机构建立合同协作关系。然后,成立联合研究中心且设置科研基金,就此让学校高中生真正参与到地方经济建设工作中,发挥自身创新意识,提出科技创新的建设性意见。例如,江苏省南通中学在科技创新活动开展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帮助高中生在校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发展,即与地方政府建立协作,设立了科研基金。同时,于2017年1月8日,在江苏省南通中学一会议室,举办了首届望岳科技创新奖学金颁奖活动,在活动举办过程中邀请了学生处和部分班主任参与到其中,就此通过该项奖学金的设置,使得该学校信息技术和科技创新氛围有所加强。如,基于该项奖学金设置的基础上,吴钰宸提出了云智能自行车码表设计思想,王徐D提出了用手势控制音乐的思想,即进一步实现了对在校学生科技创新方面发展的帮扶。 (二)提高学生创业能力 在学校创新活动组织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驱动作用。同时,提升高中生科技创新能力,应落实高中生创业能力培养工作。即首先,在高中生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打通相似学科间的界限,以跨学科的方式,增强课程内容综合性,且经创业教育课程的设立,培养我们自身的创业技能,最终让我们主动参与到区域产业发展活动中,由学校科技创新活动驱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其次,为了更好地锻炼我们科技创新意识,也应在实际教学活动开展过程中,增设“才斋讲堂”等活动内容,且通过参与式、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方法,将实践经验与课堂活动进行融合,继而促使我们更好的形成创新思维。 (三)加强创新条件建设 学校科技创新有利于带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为了更好的发挥学校科技创新作用,应向学校科技创新领域发展投入大量资金,继而为学校分配实验室、仪器仪表、资料信息等Y源配置,并注重构建资源共享机制,让我们在良好的科技资源配置环境中,积极参与到科技研究活动中,增加创新研究成果。此外,在学校科技创新活动组织过程中,也应树立良好的新型人才培养意识。即邀请客座教授和社会各界高层人员向本校高中生介绍科技创新研究知识,培养我们形成良好的创新意识,而后,在学校科技创新活动中,施展才华。 三、结语 综上可知,基于当代社会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问题迫在眉睫。而由于科技创新是驱动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学校科技创新活动组织过程中,应站在我们学生的角度,优化学校科技创新组织项目。即从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创业能力、加强创新条件建设等层面入手,让学生在科技创新领域得以发展。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西方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经验与启示 摘 要:循环经济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自产生以来就受到人们广泛关注并得到大力推广。“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我国今后循环经济实践提供了重要遵循。目前,美国、丹麦、德国和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循环经济长期实践中积累了有益经验,对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乃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西方国家 循环经济 经验 启示 循环经济是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自然演变结果,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自产生以来就受到人们广泛关注并得到大力推广。“十三五”规划纲要正式提出,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而美国、丹麦、德国和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历史较早,在长期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对于当前我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循环经济的运行规律与主要发展模式 (一)循环经济理论的产生 就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而言,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经历了三种经济发展模式:一是传统经济模式,即完全不考虑环境代价的“资源―产品―排污”式的单向线性模式;二是末端治理模式,即先污染、后治理,但技术难度大,经济成本高,效果也不明显;三是循环经济模式,即遵循生态规律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循环过程,使生产生活和谐地纳入人与自然的物质循环过程。 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学者鲍尔丁提出了“宇宙飞船理论”,标志着循环经济理论的正式产生。该理论认为,地球就像一只在茫茫宇宙中飞行的飞船,资源和能源是有限的,人类依靠不断消耗自身有限的资源和能源而生存,一旦需求超过了地球承载能力,就会像宇宙飞船一样走向毁灭。因此,人类必须改变以往的单向线性经济发展模式,建立资源和能源反复利用的闭路循环过程,实现人类经济社会永续发展。该理论在国际社会产生巨大反响,促使人类开始探索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循环经济的本质 循环经济从本质上区别于传统经济模式和末端治理模式,实现了由只追求发展速度向重视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转变,实现了人类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了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的有机统一。因此,循环经济是一种可持续的新型发展模式。它的本质集中体现在“3R原则”:一是减量化原则(reduce),即从源头上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和能量,避免产生过多废弃物。例如,在生产方面,可通过启用新型材料或重新设计工艺流程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如轻型轿车既节省金属又节约能源;在消费方面,提倡适度消费,选择简易包装和经久耐用的物品等。二是再利用原则(reuse),即要求人们尽可能重复利用,延长产品寿命,如鼓励大家进行废旧物品回收、拆解组装等。三是再循环原则(recycle),即经过加工处理后使废弃物再生化、资源化,重新投入生产流程,如弃用的铝罐经过一系列处理可以重新成为铝罐、发电厂排出的煤渣可以加工成为建筑砌筑材料等。三个原则各有侧重,分别对应生产过程的输入端、中间过程和输出端,它们统一于物质循环的全过程,是循环经济的本质与核心。 (三)循环经济主要运行模式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探索,一些国家着眼自己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状况,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各具特色的循h经济运行模式。总体来看主要有三种模式,依次对应三个层面:企业清洁生产(微观层面)、生态工业园区(中观层面)和循环型社会(宏观层面)。三个层面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企业清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研究对象为单个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中的资源能源消耗大户。在企业内部通过技术创新和现有技术改造,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资源利用率,从而减少原材料消耗和废弃物排放。但是该模式的关键是技术,而各行业之间技术差异较大,普遍适用的技术较少,导致很多企业在技术和工艺研发方面积极性不是很高。 生态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往往基于产业链建立企业共生关系,通过稳定的上下游合作形成产业集聚形态。企业之间相互交换原材料和可再生资源,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最终排放,成为原有传统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升级趋势。 循环型社会。从社会整体层面出发,通过发展静脉产业,加大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力度,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与能量闭合回路,也可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西方国家循环经济实践及其成功经验 在实践中,发展循环经济的首要问题是选择运行模式。在三种模式中,企业清洁生产因行业之间技术差异较大,研发成本较高,企业普遍缺乏积极性,总体普及率较低。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型社会因其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运行模式。 (一)国外生态工业园区发展概况 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工业生态学原理而设计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它通过物质和能量传递, 把上下游产品关联企业连接起来, 形成产业共生、资源共享和效益共赢的企业组织。需要注意的是,园区内的企业不是简单的地域上的集合,而是通过相互合作创造了新的生产力,使得每一家企业都获得了依靠自身规模效益都无法实现的整体利益。目前,美国、加拿大、丹麦等国家的生态工业园区发展较为成熟,最早和最成功的例子是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它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成型于七十年代,直至今天仍在成功运行。在园区,阿乃斯火电厂、斯塔托依炼油厂、诺沃诺迪斯克制药厂和吉普洛克石膏板厂4家大型企业与土壤修复公司、硫酸厂、供热站、大棚养殖场、农场等十几家小型企业通过“原材料―废弃物贸易”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企业共生系统。比如,火电厂产生的高温蒸汽流向炼油厂、制药厂,低温蒸汽供应养鱼场大棚,中温蒸汽则向全镇居民供热,镇上原有3500座燃油炉全部关闭,生活废气和烟尘排放大大减少;火电厂的副产品工业石膏则成为石膏板厂的重要原料。炼油厂产生的火焰气通过管道提供给石膏厂,用于石膏的干燥;酸气脱硫产生的稀硫酸提供给附近1家硫酸厂用于生产硫酸;脱硫后的气体经管道冷却后供火电厂燃烧使用。制药厂利用农产品生产胰岛素、盘尼西林等药品,产生的残渣主要是有机物,经热处理杀死微生物后销售给农场作为肥料使用。炼油厂产生的废水经净化处理后,一部分输送给火电厂作为冷却水,一部分作为锅炉用水向镇上居民供热,其余作为卫生清洁用水,等等。通过以上多种废弃物的多级反复综合利用,园区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西方国家循环型社会发展概况 德国和日本在这方面发展比较成熟。以德国为例,二战后的德国工业迅速崛起,但垃圾处理能力有限,面临着巨大的环保压力。德国政府意识到,通过简单的垃圾焚烧、垃圾掩埋等末端处理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于是下定决心探索资源能源可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经过长年实践,于1996年颁布了《循环经济法》。该法规定,所有类型企业都必须设有垃圾分离装置,减少垃圾的产生并促进垃圾回收再利用。截至目前,德国生产行业产业的垃圾回收再利用率已经超过50%,部分行业甚至达到80%至90%,仅垃圾再利用行业年均创造价值就超过400亿欧元。日本是目前循环经济立法最为完备的国家,其法律法规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基本法,即《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二是综合性法律,如《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三是专门法规,特别是强调静脉产业方面,如《绿色采购法》、《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多氯联苯废弃物妥善处理特别措施法》等,为推动循环型社会建设提供了健全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西方国家循环经济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大多为经济发达国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均不相同,但在发展理念尤其是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是一致的。因此,西方国家循环经济的成功实践对我国当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具有重要启示。 (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主要发展模式 通过前文可知,循环经济三种主要发展模式各有利弊,不能简单判断好坏,西方不同国家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了截然不同的发展模式,均取得了较好效果。因此,我国应结合当前经济发展阶段与水平、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情况,以及各地区承担的主体功能、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潜力等,紧密围绕区域发展与结构转型升级两大任务,着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二)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由政府引导向市场驱动转变 循环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必然要经过一个由政府引导向市场驱动转变的过程。以生态工业园区为例,目前各地的园区在建设初期需要政府在政策制定、金融财税支持、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引导,待企业间建立起较为成熟的共生P系后,政府开始退出具体管理,而交由企业自身、社区居民、社会中介组织等派出代表组成的管理机构承担。只有当企业之间出现矛盾时,政府才以裁判员的身份介入,协调各方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避免因政府参与过多而带来效率低下等弊端。 (三)统筹规划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法律制定和园区建设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尊重科学的前提下加强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必要时出台相关引导政策。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循环经济理念的指导下,对产品、能量、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进行全面评估、科学定位,制定出适合当地发展的战略规划。例如,对于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在难以改造、无法嵌入新的生态产业链的情况下,应进行搬迁;对于“发育不良”或尚未形成规模效应的产业链条,应及时补充相关企业,增加园区内“物种”多样性。 (四)加大技术创新,在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 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企业集团对技术研发提供了大量资金或政府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首先,建立专门从事资源节约科技研究和开发的机构,形成具有生态、经济、产业技术等知识和技能的人才队伍,对现有技术进行创新和升级改造。其次,加强对节能、节水、产业链接、新材料、生态等技术的研发,加强对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在共性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最后,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对技术成果应用与转让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从不同国家尤其美国新能源政策的角度看我国能源经济发展 摘要:近几年美国在新能源战略的大政方针的引领下,逐步平复了经济危机所带来的骚动,使得美国的能源结构得到了优化调整,并向着引领世界绿色经济和能源格局的方向发展。相比之下,我国在世界能源危机的笼罩下,能源依存度相对处于世界高水平线内,缺乏自主能源产业,能源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薄弱。因此,分析美国新能源战略政策,在吸收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在能源政策改革上的经验的同时,加大本国自主能源产业的研发和产业结构的改革,将对我国能源经济的未来发展以及提早应对世界经济和能源发展变革所带来的挑战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能源政策 中国能源经济 借鉴 一、不同国家新能源及节能政策 世界上对新能源开发的热情源自上世纪70年代出现的石油危机的刺激,众多市场化国家在开始制订有关新能源研发与示范性利用的政策。在上世纪70年代在新能源政策方面走得更远的是美国、丹麦和西班牙,这些国家相继制订了新能源的投资激励政策、税收优惠措施、激励性关税政策。在上世纪80年代,对新能源的政策基本上没有出现新的更为有效的措施,但是有更多的国家开始关注新能源的研发和利用,如法国、土耳其、韩国等制订了针对新能源的投资激励政策和税收优惠措施,而最先鼓励新能源研发与示范的一些国家,如德国则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早期开始高度重视新能源的发展,在投资、税收和关税方面均有激励性的政策措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新能源的开发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与其相关的政策措施更多,如可交易的许可证制度在荷兰、意大利、日本等国出现,而且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尤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又称《京都议定书》)的形成和最终生效,使得新能源开发不仅仅是出于商业或者国家能源战略上的考虑,而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这都体现在数十个国家新能源政策的内容中 (一)美国新能源政策改革的现状。 新能源政策计划实施至今,美国在能源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已初见成效,包括扩大近海油田的开发,增加了国内石油的产量,减少了美国油气的对外依存度。自奥巴马就任总统以来,政府已累计投入105 亿美元发展国内高速铁路,这也是美国降低石油依赖的重要方式之一。据美国能源信息署的《2012能源展望》,未来25年,美国煤炭发电比例将从2007年的49%下降到39%。未来20~30 年里,奥巴马政府能源政策的实施将使美国成为新能源技术、节能产业、高端制造业和智能信息产业的全球领跑者。 (二)美国能源新政的实施对我国的影响。 首先,新能源战略对世界石油市场格局的影响将左右石油输出国组织的石油生产计划和国际石油价格,从而影响中国的石油进口。其次,一旦美国依据新能源战略目标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成功,美国很可能在全球气候议题上向作为世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的中国施加压力,使中国陷入经济发展与减排之间的两难境地。在对外贸易方面,奥巴马有“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这将加大中美贸易压力。另外,非洲是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重点地区之一,美国加强推行劳工和环境标准,预计中国在非洲的资源合作将受到美国的更大制衡。 二、 我国能源环境的现状 (一)我国能源产业的优势与取得的成效。 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市场,并且整体制造成本相对低廉,且拥有大量的外汇储备,资金实力比较雄厚,这为我国石油企业海外资本运作提供了资金等基础条件。从环保减排方面看,中国在电动汽车应用领域有着相当优势,譬如,比亚迪在世界汽车电动应用领域就具有领先地位。2015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59%, 从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看, 2014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首次出现双下降;2015年这两项指标继续双下降, 而且降幅比上年明显加大。 (二)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没有形成系列, 质量参差不齐, 缺少必要的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监测系统。我国油气资源有限,煤炭供应为主的格局将在长时间不易动摇,利用碳捕集与封存等技术实施减排,价格不菲。目前我国的清洁能源产业过度依赖成本优势,清洁能源制造技术还处于低端,多数企业不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中国进口石油过度依赖中东和非洲,再加上中国目前的一些重要合作伙伴诸如伊朗、苏丹、利比亚等也都存在一些不稳定的因素,这给中国的能源顺利进口和供给带来了很大的变数。 三、我国能源经济的国际发展方向 美国在高科技,尤其是清洁能源的新技术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 对于中国国家和能源行业企业来讲, 吸收借鉴美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发展自主的具备优势的能源技术成为我国能源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需要。面对能源安全、气候危机、本国欠缺及来自其他国家的挑战,我国应借鉴美国普及新能源知识和应用的经验。主要是政府对新技术进行投资, 并运用立法等政策措施激励发展新能源。同时,鼓励替代能源技术的发展,在加大国内技术研发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技术合作,提高能效,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即将到来的全球新能源技术革命和技术竞争以及新一轮的全球气候谈判做好准备。 可以预见,而我国作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任何可行的解决方案都绕不开我国。我国完全可以把这种压力变为契机,提出合情合理的长期解决方案,获得发达国家在新能源技术领域的帮助,推动中国能源领域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国也可以充分利用国际能源合作的契机,在一些关键的能源技术领域与发达国家进行联合研发,从而解决困扰我国的知识产权问题,在一些关键的新能源领域超过发达国家,推动我国在关键能源领域的跨越式发展。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经济功能对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作用研究 摘 要: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的重要内容,绿色发展已上升到国家“十三五”时期五大发展理念,文章从保护区独特自然资源禀赋入手,对保护区的经济功能进行详细论述,以正确分析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在盐城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最终从能源、生态旅游、生态文明等不同视角,注重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从滩涂资源的综合开发与海洋资源综合开发方面以实现与盐城“供给侧改革”的协同发展。最后从完善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好空气”+保护区+其他旅游景点协同发展、自然保护区与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文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然保护区 1 概 述 2014年5月,在河南考察时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1]。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发展大致会出现三个走向。 一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当前我国正处于三期叠加阶段,进入了经济温和增长、发展方式转型的新常态[2]。我市需要调整思路主动适应新常态,加快创新调整引领新常态,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二是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相关领域的改革深入展开,新一轮开放开发战略新格局初步形成。盐城处于“一带一路”国家开放战略交汇区域,是国内重要的“韩资密集区”,具备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深化改革开放的基础和条件,但也面临着加快机制创新突破、重塑新优势的挑战。 三是创新驱动发展成为核心战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在科技创新体制、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这为盐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筑创新竞争优势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各地创新要素、资源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 应该说在新常态下,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有了巨大的变化,尽管面临三期叠加与融合的复杂形势和挑战,但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机遇大于挑战,有利于盐城发挥资源、生态以及后发优势,实现弯道超越。与此同时,生态文明建设已上升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国家意志,纳入“五位一体”总体战略布局;江苏正在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盐城正在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为盐城打响生态名片、推进绿色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同时也提出了加快环境治理、保护和建设的新要求。在这个变化中,自然保护区将对盐城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 本文首先分析湿地地区的基本经济功能,然后基于湿地的基本经济功能,分析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如何与盐城地区在经济方面实现协同发展。 2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 与盐城经济发展 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属于滨海湿地,是我国最大的海岸带类型保护区。它能够提供丰富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空间资源、海水资源以及旅游资源,对于盐城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1 能源视角下珍禽自然保护区与盐城“供给侧改革”的 协同发展 由于我国产业低端化严重,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显示,我国从能耗强度看,2014年每万元美元GDP能耗是美国的2.2倍,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4]。超高的能耗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污染了环境,诱发雾霭肆虐,影响了公民健康。 鉴于盐城保护区具有丰富的生物能、潮汐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可以在保护区发展清洁能源产业。需要做好以下两点:一是建立起能耗的产业链,给盐城及周边地区提供廉价优质能源的同时,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二是以创新发展为驱动发展风电产业,盐城地区是我国风电发展比较早的地区之一,但风电发电电压不够稳定,产电成本高,需要研发出相关的技术以有效发展风电,避免仅能依靠政策扶持才能生存。 2.2 生态旅游视角下珍禽自然保护区与盐城“供给侧改 革”的协同发展 旅游产业是典型的第三产业,旅游者除了直接在景点的花费外,还可以带动当地上下游服务行业的发展,且能耗低,是盐城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一环。 盐城地区旅游业发展比较晚,应当做好以下几点: ①合理利用“互联网+”。 由于盐城目前旅游业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因此需要合理将“互联网+”与盐城旅游结合起来。首先是利用互联网做好宣传,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贴吧等平台进行宣传,必要时可进行相关的一些活动,制造一些热点事件提升影响力。但更重要的是利用“互联网+”将“互联网+”和旅游深度结合起来,如开发微信服务号(或APP),提供旅游产品推荐服务,旅游线路规划服务等,最终利用“互联网+”以更低的成本,服务更多的用户。 ②开发高品质旅游产品。 能否吸引住游人,最关键的还是是否有优秀的旅游产品。自然保护区内已经有天然的优良景观,还需要设计相应的人工景观将之串联起来,两者形成合力,吸引住游人。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盐城特色的旅游文化,制作相应的小工艺品,满足游客各方面的需求。 ③生态文明视角下珍禽自然保护区与盐城“供给侧改革”的协同发展。 生态文明是指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使自然生态再生产与经济社会再生产形成良性循环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的远期目标均是人类总体效益的最大化。具体路径表现在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循环经济;通过开发具有经济效益的生态环保投资产品;开拓新的绿色生态消费空间;地方做好生态环境,可以增强人力资本的吸引力。 结合当下供给侧背景,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通过制度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对于盐城地区而言,应当依托珍禽保护区、麋鹿保护区等重点项目,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建设旅游精品线路、精品工程,规划建设沿海湿地旅游经济带,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湿地生态旅游休闲目的地。 ④海洋产业视角下自然保护区经济开发。 盐城保护区在地理位置上位于江苏东部沿海地区,因此,保护区的经济开发同样属于海洋产业,自然也就有着海洋产业发展的一些共性,主要体现在滨海湿地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存在矛盾。 海洋经济具有广阔的前景,但是海洋经济在发展的同时也给沿海湿地生态环境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如盐城自然保护区中,人口增长、过度围垦造田等不合理开发带来了面积减少、环境污染等不良结果。海洋经济与生态保护区之间的矛盾也导致了自然保护区两次面积调整。 就盐城自然保护区而言,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实现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第一产业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发展海水养殖,开发出比淡水养殖更加优良的品种,则一方面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保护了湿地环境;第二产业方面,在发展海洋装备制造业等第二产业时,应当以环境保护为第一前提,升级产业结构,避免生产低端重复竞争性的产品,而要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第三产业方面,在保护区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开发旅游资源,做好规划。 3 自然保护区对盐城区域经济发展的意义 自然保护区对盐城经济的发展主要有以下两点意义。 3.1 区域经济发展的“稳压器” 盐城保护区对盐城地区可以提供功能,如空气净化、污水处理、水汽调节等,这些功能可以持续地改善区域的环境,使得适宜人类居住,可以作为吸引人才的有力条件,支持当地的发展。 3.2 区域经济发展的新业态 “绿色”作为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必定对今后的经济发展模式有着更大的影响。在此背景下,盐城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已成为盐城市政府“十三五”期间的重要工作、民生工程,对盐城市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起飞有着重要的意义,是盐城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4 政策建议 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对盐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发展方式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盐城保护区直接经济价值高达30多亿,其间接经济价值更大。无论从形势发展需要,还是保护区自身价值体现,要求我们必须从新的高度、新的视角看待盐城保护区改革与发展,主要政策建议如下: ①完善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源头保护,提升生态红线区管控和保护水平,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②盐城“好空气”+盐城保护区+其他旅游景点,形成盐城旅游组合新品牌进行大力宣传推广,同时发挥保护区生态旅游宣传教育功能,挖掘保护区文化价值。 ③正确看待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与产业转型升级关系,在项目审批上把握住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动摇,核心区禁止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缓冲区禁止非相关产业发展,其他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与保护区发展相互兼容,对生态环境具有破坏性的产业严格限制其发展,尤其是实验区工业用地项目,其发展要考虑对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④协同发展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和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积极申报世界湿地自然遗产。 ⑤开展盐城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环境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特色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研究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道路上进行了不懈探索,形成了有代表性的经济发展模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论文以地区为分类,阐述了东亚模式、拉美模式、前苏联及东欧模式以及中国模式的内涵、特征、成效及存在的不足,进而就完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提出新思路。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经验;创新 1东亚模式 东亚模式是面对日本、韩国、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在战后取得的巨大成功,人们将东亚的现代化进程总结为东亚模式,我们这里主要研究东亚的经济发展模式,主要可分为三类。 第一,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和香港实施这一模式,一般这种外向型经济模式会经历从进口替代到出口导向这一发展变化,这种经济模式能够通过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其特点是:一是以国家进行干预,政府通过一系列的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对出口企业给予贷款和减少税收等鼓励出口贸易,这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且还有利于当地企业的产业升级;二是积极推进金融和贸易市场的自由化;三是在产业结构上,农业所占比重较低,制造业和服务业得到迅猛发展。 第二,综合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实施这一模式,综合型经济发展模式特征是农业部门的比重已显著下降但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工业部门发展迅速,服务行业也得到较快发展。例如泰国是以农产品出口为主、进口替代工业为辅的综合性经济增长战略与政策,这种战略重视农业基础,工业发展的前提是农业得到基础性发展,进口替代工业从属于农产品出口,这种模式是符合当时泰国国情的。 第三,菲律宾拉美二元断裂型发展模式。菲律宾与美国签订的关于经济贸易不平等条约对菲律宾这种经济发展模式注入深刻的影响。这种断裂性经济发展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依附性,菲律宾工业化的目的是为满足美国市场对菲律宾资源的需要,并用“本地制造”制成品取代进口商品,实际上都是由美国公司所生产。这种经济发展模式由于严重的依附性,在发展后期给菲律宾带来了严重的经济问题,最终爆发了债务危机。 东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取得的经济成效是显著的,在战后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例如,新加坡实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推动了资源科学利用;提高了本国经济竞争力;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人民收入趋向公平合理等。据统计资料显示,新加坡在2014年GDP总量已达到27786亿美元,世界排名37位。 亚洲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模式在取得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外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由于是出口导向,主要面对的是国际市场,贸易的对外依存度较高;二是东亚模式由于受战后环境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追赶性质,这在发展后期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2]三是只是单方面强调增长速度和规模,忽视教育、管理、人才等。1970―1990年,东亚新兴国家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10%,而同一时期,美国的贡献率为53%,相差较大。[3] 1997年爆发了东南亚金融危机正验证了东亚模式存在的一系列弊端,但这并不能否定东亚模式取得的成效。因此,如何调整和完善东亚模式,也成为重要问题:一是单纯依靠产品数量与生产速度已满足不了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应追求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平衡模式。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注重人才、技术、管理的良性搭配;二是改变片面依靠出口拉动经济的外向型战略,转变为依靠出口、国内需求、投资共同发展的战略;三是对政府干预职能重新定位,不是完全摆脱政府干预,而是适当减少政府干预,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 2拉美模式 拉美模式,是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在民族独立后,为推动经济增长,实行强有力的国家干预政策,实行企业国有化,增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在战后不同时期,拉美模式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 第一,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出口发展模式。民族独立后,拉美国家虽然摆脱殖民地国家的控制,但依然依赖于殖民时期的国际分工体系。在原有基础上,拉美国家更加重视初级产品的生产,投入更多的土地,同时,大力建设交通、通信等国家基础设施,为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出口提供基础性支持。与此同时,经历了工业革命后的拉美宗主国迫切需要原材料,于是,以原材料交换发展资金的模式应运而生,拉美国家逐步实现经济的发展。 第二,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拉美这一模式的实施,在初期取得了显著成功,使拉美国家实现了长达30年的经济增长,在20世纪70年代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迈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4]这一模式发展后期,弊端逐步显现,尤其是对本国工业的过度保护,使其缺乏应有的国际竞争力。国内劳动生产率低下,造成产品价格偏高,一般高于同类国际市场产品,这使得拉美国家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单纯依靠政府保护发展是行不通的。 第三,新自由主义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新自由主义发展模式主要包括贸易、金融、税制等方面。新自由主义发展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果,在债务危机之后恢复了经济的增长;经济逐渐向外向型模式转变。然而,拉美经济依然一时无法恢复到债务危机前的状态。新自由主义的过度推崇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财富分配不合理,贫富分化严重,国家贫困人数增多,因此,拉美经济没有摆脱脆弱的状态,受到外界的冲击更大。 拉美国家在不同时期采取的经济模式都推动了拉美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在20世纪70年代,人均GDP高达1000美元,创造了“经济奇迹”。但随后爆发的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也显现出一系列的问题与弊端:一是财富分配不合理,贫富分化严重;二是经济结构严重失衡。20世纪40年代起实行的进口替展模式,由于受这一模式自身内向发展特征的制约和国家政策的影响,拉美国家工业发展十分有限,没有形成完善的工业体系;三是过度依赖外资。拉美国家长期依赖外资,大量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资金和吸引跨国公司的进入,在20世纪70年代,外债总额翻了13倍,达到23036亿美元;四是资源环境问题严重。针对以上问题,对拉美模式提出了以下几点调整与改革:首先,改善社会环境,努力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其次,坚持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完善的工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等;最后,合理引进与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发展民族工业的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竞争力。 3前苏联和东欧模式 第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模式由列宁倡导,在斯大林执政时期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从总体上讲,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就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它表现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前苏联在所有制结构式上,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二是在产业结构上,优先发展重工业;三是在经济运行机制上,实行排斥市场经济规律的计划经济形式;四是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管理权与经营权的集中统一,以部门管理为主,即条块管理。 前苏联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在当时历史环境下,具有积极的作用,它使前苏联一跃成为工业化大国,也成为当时唯一能够与美国相抗衡的大国,这一成就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震惊。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很快使前苏联取得了经济上的独立,政治上也成为世界大国,强大的工业基础,为后来的反法西斯战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这种经济模式忽视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忽视价值规律对商品交换的影响;忽视农业及轻工业的作用;忽视了企业及劳动者自身的活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前苏联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前苏联后期,这些弊端显露无遗,使前苏联经济逐步萎靡甚至停滞不前。 第二,市场经济模式。苏联解体后,独联体及东欧的多数国家效仿西方国家,实行了市场经济模式。东欧各国向市场经济过渡是在1989年东欧剧变的历史环境下推动的,因此这种转变在一开始就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各国的经济转轨形式有很大差异,以俄罗斯、波兰为代表的“休克疗法”比较激进,而其他国家,如匈牙利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转型措施比较温和。在戈尔巴乔夫采取渐进式措施对苏联经济进行改革时,苏联经济并没有得到恢复和增长,收效甚微。到1990―1991年,苏联经济濒临崩溃,叶利钦执政后,对俄罗斯采取激进式的改革,提出来了一系列“休克疗法”对经济进行改革。[5] 毫无疑问,实行市场经济模式后,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如俄罗斯从1999年经济开始复苏,通货膨胀率也逐年下降,经济逐渐趋于稳定,2000―2006年的GDP增长率平均在67%。到2006年,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以上。但在实行市场经济过程中,由于实行激进的改革方式,甚至盲目照搬西方的模式,致使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的矛盾。在“休克疗法”实施以后,俄罗斯并没有出现经济回暖,衰退达到了40%,[6]因此,很多学者质疑这一模式的作用。 在21世纪,国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国际联系也日益增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经济改革。首先,加强中央权力和法制建设。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需要稳定的国内、国际环境,苏联解体带来的政治动荡使各国重新选择经济发展模式,同时,经济模式的实行也需要高效和强有力的政权来保证实施;其次,遏制通货膨胀,吸引外资。[7]最后,积极改善国内经济环境,建立公平正义、有竞争力的经济体制。政府实行有效的干预措施,努力保护市场的自由,努力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积极性。 4中国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总体来说,中国经济经历了两大发展阶段,实行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模式。 第一,高度集中的计划模式。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就开始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探索,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加之受前苏联的影响,新中国选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在所有制关系上,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在资源配置上,实行计划调配;在分配方式上,实行低工资低消费;在经济管理上,强调计划管理;在城乡关系上,实行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并且城乡分割;在政企关系上,政企不分,政府制定企业生产计划。 高度集中的计划模式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这有利于在较短时间调整1949年前残留的恶性经济波动,平稳过渡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困难时期。其次,集中力量办大事,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重点建设上,充分利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集中建设经济,这奠定了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基础。当然,计划经济模式也有很多弊端,这些弊端让计划经济在后期无法适应经济的发展,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忽视市场调节的作用;忽视效率,集体包干的运作方式,在发展后期人民积极性逐渐消退;政府包办一切,政企不分,政府统筹产供销事项,企业缺乏生产积极性。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实行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改革开放的具体实际国情相结合,它既不同于前苏联时期的完全计划经济模式,也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思潮下的市场经济模式,它是一种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发挥决定作用的虚实相间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主要特征概括为经济的“四主型”,即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产权制度、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制度、市场决定型制度、自力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制度。[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使经济得到空前繁荣发展,中国经济总量几乎每年按两位数的速度在快速增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日本GDP为539万亿美元,而中国GDP上升为575万亿美元,2014年中国GDP已突破10万亿美元。这就是说,中国在2010年GDP就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在经济繁荣的同时,这种快速发展的经济模式也凸显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2014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相差较大,分别为28844元和10489元。二是地区发展水平相差仍然很大。这表现在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如2013年广东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58833元/人,上海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90993元/人,而中部省份河南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34211元/人,西部省份西藏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26326元/人,差距较大。三是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传统增长方式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空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雾霾等问题日益显露。因此,贯彻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则是当代中国的战略抉择。 5结论 发展中国家是国际社会中一股重要力量,战后各国都积极努力探索出独特的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得到迅猛发展。虽然各国的发展模式不同,但都必须立足本国国情,结合本国实际,才能在瞬息万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取得良好效果。当然,各国也应该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完善,可以借鉴,但绝不是照抄照搬。在新世纪,发展中国家更应该不断完善和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才能更好地适应环境变化,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摘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非经济领域改革的单兵突进,而是多个领域深层次改革的联动、协同。转方式倒逼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转型、简政放权助推国家“管理”走向“治理”;转方式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角色,催化社会治理体制和方式创新;转方式要求重塑“生态文化”和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发展。因此,做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篇大文章,必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国家治理现代化 简政放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强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而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就是一项涉及多个领域改革的宏大工程。文章认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逻辑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要求契合一致,做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篇大文章,必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倒逼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转型、简政放权助推国家“管理”走向“治理”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核心是政府职能转变,它是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这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迟缓而得出的经验反思。而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刻不容缓,强大的压力与动力使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势所必然。过去几十年经济发展中“政府主导经济”色彩浓厚。由于市场作为主要配置资源的机制尚没有理顺,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替代市场配置资源,在克服市场失灵的同时确也带来经济的高速增长,但高增长背后积累了诸多经济、社会矛盾。政府管制矿产、能源、土地等资源要素的价格,非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无法真实反映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鼓励了低成本竞争和长期依赖资源要素大量投入的粗放型增长;政府通过行政法规使国有企业享有金融、能源、电力、航空、铁路等行业的特殊经营权、产业政策的倾斜支持、银行低息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的优先权等,不仅阻碍了各类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扼杀了市场体制的活力,而且政府手中的资源配置权力也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它迫使企业经营者不是把精力用于市场上寻利,而是用于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寻租,而寻租活动又诱使政府官员热衷于政策干预的供给。近年来我国官员腐败案件频发,政府手中过大的资源配置权力则是体制性原因。同样,“经济建设型”政府也是“政府主导经济”的自然延展,政府官员一味追求GDP增长,集中资源注入与GDP增长相关的事项,甚至不惜掠夺性使用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打造“短平快”项目,制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忙于微观经济活动,替企业谈判、“招商引资”,越俎代庖,职能错位,但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却长期供给不足,职能缺位。显然,这种现象背后是以GDP为主要指标的政绩考核体系和政治晋升机制的激励。以GDP增长论英雄,必然促使地方官员竭力运用手中资源追求GDP。因此说,实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非单纯的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而必须有政治领域的改革跟进。从经济体制改革到行政体制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联动,正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演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着力点。 第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经济领域深化市场化改革。要求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统一的市场监管,探索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方式和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以改变原有经济发展中市场开放不足、竞争公平性欠缺、运行透明度不高的缺陷;加快要素市场的发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进水、石油、电力等领域的价格改革,把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第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改变政府主导经济的状况,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就必须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实现政府由“主导市场经济”向“服务市场经济”转变、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回归自己的职能本位,在搞好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环境和秩序、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触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意义深远。转方式,首当其冲就是从过去追求数量规模扩张转向追求发展质量和效益,注重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的协调,关切社会公平和人的发展。但以GDP增长为目标的“经济建设型”政府与干部政绩考核和政治晋升机制有内在的联系。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以GDP为主要指标,一俊遮百丑,客观上阻碍了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向集约型的转变。因此,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迫切需要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同时,这一改革不能不触及对以权力过于集中为特征的政治晋升机制的反思。此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政府简政放权,公开权力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体现了现代政府治理的新理念、新思维。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制度反腐”,促使反腐工作进入常态化;对建构权力运行体系,要求“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表明了更清晰的指向。 应该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政治领域的改革,相辅相成。简政和放权于市场,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用制度约束权力,从行政命令到依法行政,这种转变无疑为“国家管理”走向“国家治理”铺陈了条件。 转变社会发展方式:强化政府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角色,催化社会治理体制、方式创新 过去30多年,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的导向下经济高速增长,“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但经济建设优先、社会建设滞后的状况表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其突出表现:一是伴随经济增长,区域、城乡差距乃至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二是政府集中精力忙于经济赶超,社会管理职能弱化,公共产品供给长期不足。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之一,就是让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协调,这就必须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并推进社会领域改革与创新。一方面,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改革,促使政府简政放权,减少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这就为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中国正处于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迈进的关键阶段,同时经济、政治结构快速调整和变动,整个社会处于转型之中。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增多,民众对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人们的自主性和参与意识增强,不同主体间的冲突、摩擦增加,客观上也需要公共管理者注重调解与协商,既让合法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又通过协商与谈判形成社会共识。因此,顺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转型的需要,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创新社会治理新体制、新方式,是社会领域改革之必然。 第一,社会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由区域、城乡、贫富差距扩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经济增长转向包容性增长、协调性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一般规律。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推动政府职能回归本位的直接因素。过去长时期里,政府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环保等民生领域投入不足,造成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某种程度上缺失,离民众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转变发展方式,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年来政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实施医改、城乡居民养老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的步伐加快。财政改革也促使“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民生财政”转型。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既要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方面发挥经济职能作用,也要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社会职能作用。可以说,实施包容性增长,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公正,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深层次的国家治理。 第二,社会发展方式转变要求改革不合时宜的社会管理制度与政策。比如实施包容性增长,不能不改革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能否“分好蛋糕”是“做大蛋糕”的主要约束条件,不“分好蛋糕”将直接造成继续“做大蛋糕”的动力不足。①我国初次分配中资本、管理等要素所得较高,劳动所得比重较低甚至持续下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过低;再分配中政府用于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长期徘徊在30%以下,处于世界较低水平,表明国民收入二次分配并不到位。②因此,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是缩小贫富差别、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再如,户籍制度虽然适应了特定历史条件下农村支持城市、加快工业化进程的目标需要,但它是导致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和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之一。户籍制度变革对于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及其扩大内需有特别重要意义。 第三,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催化社会治理体制和方式创新。原有社会管理体制重政府作用、轻多元主体参与,重管理控制、轻协商服务,重人治、轻法治,而现阶段社会转型带来的新情势愈益显现原有管理体制的局限性,因此,改革社会管理体制需要创新之举。探索社会治理体制,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既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导作用,又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多元社会主体合作共治,这是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将市场与社会纳入国家治理的主体范畴,建构政府、市场、社会在社会治理体制中各归其位,这是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的逻辑延伸;就社会治理方式来说,需要改变过去注重自上而下单向管制、以行政命令为主、过于刚性、生硬而易引发社会冲突和矛盾的做法,既要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制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又要注重民主治理,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有序参与,通过协商、疏导的方式解决问题。 转变生态发展方式:重塑“生态文化”和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发展 在传统发展观那里,生产规模扩大、产值增加是最为重要的事情。尽管资源、环境对一个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但增长主义并不顾及粗放型生产活动对于资源使用、环境保护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过去几十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付出了资源过度消耗、环境严重污染的代价,致使资源有限性、生态脆弱性与经济增长粗放性的矛盾十分突出,资源、环境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约束也愈益凸显。原材料、能源短缺和对外部供给的依赖性加深;空气、水、土地被污染的情形加重,持续的雾霾天气,污染的湖泊、河流、地下水、田地乃至荒漠化的森林,都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基于中国排放二氧化碳量大幅增长,国际气候谈判中要求中国加大环保力度、承担国际责任的压力增大。因此,发展方式转变迫切要求由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型的经济增长转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发展。 第一,转变生态发展方式推动确立“生态文化”理念。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与人们缺失“生态文化”有关,“与天斗、与地斗”、“人定胜天”、“改造自然、征服自然”,这些陈旧认知妨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倡导“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适应了当时调动一切因素大力发展生产力、尽快摆脱落后面貌的时代需要,但如今中国已从低收入上升到中等收入乃至从中上等收入向高收入攀升的阶段,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我们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从过去单纯追求GDP增长而不惜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旧俗套转变到注重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上来,这是从“增长文化”到“生态文化”的重大转变。让“不管白猫黑猫,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就不是好猫”、“善待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化”真正确立。 第二,生态发展方式转变加速科技进步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上的应用。先进技术能够减小资源消耗、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破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它是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紧张关系的根本之道。比如开发和使用低碳技术,是节能减排的关键途径;技术创新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更为重要。美国的“页岩气革命”是能源革命,也是科技革命。目前世界上新能源的技术竞争异常激烈。美国在发展清洁煤技术上占有先天优势,德国重点发展低碳发电技术,英国重点研究可再生能源,中日两国在太阳能与风能等能源上持续给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传统能源不足又面临巨大环保压力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来说,意义非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也必然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传统经济模式下,人们消费后的废品燃烧或填埋,燃烧释放大量的温室气体和毒气,填埋造成地下水和田地污染。循环经济模式下废弃物经技术处理后再生利用,使经济发展既减少对资源的开采使用,也由于不排放废弃物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绿色产业和绿色消费等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 第三,保护资源、环境需要生态文明制度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补偿制度。可以说,这些制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生态文明建构。其中,深化资源税改革和实施环境保护税,让资源使用者、环境污染者付出补偿成本,是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重心。深化资源税改革,由“从量”变为“从价”,提高资源税税负有利于限制资源消耗,促使人们在税负传导下注重资源使用中的节约,促进使用资源的厂商和消费资源产品的消费者有动力调整自身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而开征环境税,使用经济手段迫使企业为排污造成的污染承担成本,有利于淘汰污染企业和优化产业结构。因此,环境税的征收标准一定要高于治理成本,还要借助司法力量严惩主观恶意私排偷排的行为。 以上分析清楚说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非经济改革的单兵突进,而是多领域改革的联动、协同,且改革涉及国家治理的深层次问题。因此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金砖国家”经济发展及合作研究 摘 要:“金砖五国”自诞生以来,五国经济明显呈增长状态,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金砖五国”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本文通过对比分析“金砖五国”经济发展,对“金砖五国”进行经济互补性分析,得出“金砖五国”在能源、技术和贸易等领域有很大合作可能的结论。 关键词:“金砖国家”;经济发展;经济性互补分析;合作 一、“金砖国家”的含义 “金砖国家”一词是在“金砖四国”的基础上演化而来。巴西(Brazil)、俄罗斯(Russia)、印度(India)和中国(China)四国英文首字母拼出BRIC,而该词与砖(Brick)类似,故诞生“金砖四国”。2010年12月,非洲大陆最大的经济体南非正式申请加入“金砖”阵营,由此,金砖四国正式扩充为“金砖五国”,也称“金砖国家”。 二、“金砖国家”领土、人口和经济发展情况 (一)领土和人口情况 金砖五国中的俄罗斯、中国和巴西的国土面积分别位列世界第一、第三和第五,其余两国印度和南非国土面积都超过100万平方公里。金砖五国总体国土面积占世界领土总面积29.7%。中国和印度两个人口大国,人口分别达到14亿和12亿,巴西和俄罗斯人口均高于1亿,南非人口不足5000万。五国人口占全球总人口42.4%,人口结构上,印度儿童赡养率接近48%,其老人赡养率不足8%是最低,而其他金砖国家都在10%以上。相比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欧美发达国家,“金砖国家”的“人口红利”优势十分明显。 (二)国内生产总值(GDP)与对外贸易情况 1990-2014年的二十五年中,金砖五国GDP总体呈增长趋势,金砖国家GDP占世界GDP比值稳步增加(见图1)。1990-2000年,金砖国家GDP占世界GDP比重基本稳定于10%;2000年以后,金砖国家GDP占世界GDP比重不断上升,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并有贸易规模不断增长之势。 金砖五国经济每年大致呈增长趋势(见图2)。至2013年,金砖国家经济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7.7%、2.3%、1.3%、3.9%和5.5%,基本高于同期世界平均的2.4%,2013年五国GDP占世界总量的21.25%。因此五国合作有利于经济发展。 三、金砖五国经济互补性分析 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对金砖国家经济互补性分析主要是分析各国相互运用他国相对有比较优势的技术、资金、原材料、能源等优势来发展自己缺乏或有比较劣势方面的经济交流活动,期望市场经济要素在此经济活动中得到平衡。 金砖五国的经济互补性主要表现在资源、产业结构、技术和贸易等方面。 首先,金砖五国自然资源和资本储存丰富,种类多、数量大,各国在资源上有交叉重叠,但相对来说,各国拥有的比较优势不同。其次,产业侧重不同为“金砖”国家提供较大的产业合作空间。中国的加工制造业与其他四国相比优势突出,因此中国与其他四国在产业结构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印度信息服务产业发达,属于优势产业,与其他四国合作产业结构差异较大;俄罗斯的农业与印度、中国、南非的互补性强,可加强合作;而俄罗斯和中国比,在能源上具有比较优势。再者,技术属于要素禀赋中的重要内容,经济发展对技术研发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国技术创新互补性明显加强。最后,各国不同产品类别的贸易比较优势不同,得出各国间存在贸易互补性。 四、金砖五国合作前景广阔 首先,能源领域合作――俄罗斯是世界能源生产大国,而中国、巴西和印度在高速发展时期,对能源的耗费巨大;中国和印度的发展依赖于石油,而巴西和俄罗斯是巨大石油储备国。这些都为金砖国家在能源领域的合作提供基础。与此同时,金砖五国也在不断努力,中印两国正在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新型环保绿色可再生能源,做到能源的高效、清洁和环保。金砖五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为技术和贸易合作奠定基础。 其次,技术领域合作――中国和南非擅长应用技术创新研究,而巴西、印度、俄罗斯更侧重基础技术创新研究。“金砖五国”的技术研究侧重点不同就形成了相互之间的互补性优势和弱势所在,各国相互扬长避短,学习先进技术应用于实际生产。进而打破西方国家的在技术上的垄断,缩小技术差距。目前,中国人口红利下降,意味着正在失去廉价劳动力市场的比较优势。因此,中国应利用与“金砖”国家的技术合作契机,将制造业基地向非洲大陆转移,而南非的加入恰好为中国进入非洲这一巨大消费市场提供了便利。 再者,贸易领域合作――“金砖五国”在经济上的互补型决定了贸易合作有很大空间。目前“金砖五国”都是贸易顺差国,处于疲软之态的内需发达国家毫无疑问必定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来保护本国贸易,限制金砖国家贸易出口。虽然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了,金本位制不在了,但是美国经济的波动或者说美元的升贴水会给金砖国家和全球其他国家带来各种经济压力。大宗商品价格会随着美国经济的波动而波动,而作为全球两个大宗商品出口国的俄罗斯和南非其出口也存在打的波动。截至2014年3月末,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中国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3.95万亿美元。根据国际经济学中外汇汇率可知:美元贬值则中国外汇储备随着缩水。同样身为金砖五国的印度,其资本账户是对外开放的,贸易风险可想而知。 最后,金砖五国相比较分析可得:俄罗斯的传统服务部门的贸易出口具有优势,巴西在现代生产性服务部门优势明显,并且俄罗斯和巴西在专利权和特许权贸易方面也显示出比中国和印度更大的优势。中国贸易发展还是靠传统的服务行业支撑,在生产性服务贸易逆差非常大,先进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生产性部门不能带动贸易的发展。南非地处非洲,其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如果将分公司开设在金砖国家,不仅能促进南非和其他金砖四国的贸易往来,更有可能开发非洲这块不太成熟却又潜力巨大的市场,进而促进金砖国家的贸易出口,带动贸易规模扩大和经济增长。而合作的本质是互利共赢,南非可以引进其他金砖四国的外商直接投资(FDI)来发展本国经济,还可以引进金砖四国的现金生产技术的方法弥补本国技术落后的弱势,最终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国内生产总值的大幅提高。金砖五国之间有很明显的经济互补性,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和劣势,如果金砖五国选择合作,取长补短,必定能刺激金砖五国经济进一步发展,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进而打破西方长期垄断,缩小金砖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的产业结构的差距,从而进一步提高金砖国家的国际地位。(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发达国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启示 摘 要:低碳发展在发达国家实践中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是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带来挑战的共同选择。从整体来看,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起步更早,政策工具呈现多样化、综合化特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方面,值得发展中国家深入研究和借鉴。通过分析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科技政策,对如何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提出适合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科技政策措施。 关键词:低碳经济;科技政策;节能减排;经验启示 引言 英国于2003年颁布了《能源白皮书:英国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社会》,率先提出了“低碳经济概念”。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探索适合本国的低碳经济道路,经过不断发展,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政策呈现出多样化、综合化趋势。从其经验来看,科技政策是其中重要的手段。为实现节能减排,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共同发展,发达国家对其科技政策都做了较大调整,并取得一定成效,其经验值得借鉴。 一、发达国家的低碳科技政策 总的来说,发达国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可分为三大类:一是激励低碳科技创新,对关于绿色生态技术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活动在政策及物质方面予以支撑;二是促进低碳产业发展,重视低碳产业技术开发与创新,并在财政政策上向低碳产业倾斜,加大投入力度;三是将低碳社会建设纳入国家建设层面,将低碳科技生活化,提高低碳文明理念的公众认知度。 (一)大力发展低碳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开发新能源并重 低碳技术创新是提高能源效率,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关键。从21世纪初开始,大力发展低碳技术、提高能效、发展新能源就是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首选科技政策。 20世纪70年代,经历过石油危机后的日本,便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动低碳技术研究和应用,这使得从1980―2008年的28年中,日本的能源使用效率提高了38%,居世界第一。英国政府2005年出台了旨在鼓励和引导碳捕集利用技术等科技研发与应用的《减碳技术战略》,2009年7月又颁布了详尽的《英国低碳转型》国家战略方案。而美国则不仅在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方面有巨额投入,而且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推动美国低碳发展。2009年,美国政府用于新能源开发和利用方面的投资总额多达7 870亿美元,主要用于发展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碳储存和碳捕获技术,并且了以发展新能源为重点的“美国复兴和再投资计划”。 (二)重视低碳产业发展,低碳财政政策助力产业结构升级 发达国家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改造和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业,通过财政刺激手段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鼓励低碳产业发展。 在鼓励低碳产业发展的财政措施方面,20世纪90年代初,北欧国家就开始实施能源调节税或类似税种,以期对高耗能产业进行改造。随后,能源税被逐步推广到欧洲其他国家。荷兰政府制定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能效投资补贴政策,例如,热回收、吸收式冷却等低碳技术上的研发成本,可申请高达投资额25%的财政补贴。日本在2008年颁布《建成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政府利用财政政策促进低碳技术产业发展,继而出台了低碳产业补助金制度等多项优惠措施,鼓励企业使用节能设备,应用低碳技术。 (三)注重低碳城市建设,推广低碳生活理念 低碳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很多国家都在国家层面推出了低碳城市建设计划书,对城市在节能减排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划。不仅如此,西方国家还非常注意推广低碳生活理念,使民众参与到低碳社会建设中来。 丹麦也是以低碳社区建设的显著效果成为低碳城市发展的典型代表。1980年,丹麦贝泽的太阳风社区建成。在该社区日常使用的能量中,30%来自太阳能,10%来自风能;供热的能量来自于公用屋地下室设置的固体废弃物焚化炉。丹麦在宣传低碳生活理念、倡导低碳出行方面成效尤为突出。据统计,在哥本哈根有36%的人以自行车作为日常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在这个总人口540万的北欧小国,自行车总数量超过了420万辆,低碳生活方式已深入每一个丹麦人日常生活中。 二、对中国的启示 (一)建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 1.大力发展低碳技术,打造低碳品牌,提高低碳竞争力。政府要加强对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的长期投入,构建低碳技术长期战略规划,加强国际间交流合作,加快成熟低碳技术的国际引进、消化与二次创新,引进国际低碳技术与提高低碳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并举。整合现有低碳技术,鼓励企业应用低碳技术,开发新型低碳产品,在产品创新与产品优化升级方面寻求突破,打造一批在低碳时代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 2.构建低碳经济技术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将全社会各个促进低碳发展的环节紧密连接,建立相关机构与合作交流平台,形成从低碳技术最新研发动态、信息咨询,到科技成果转化整体联动,建立低碳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可采取建立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的机制,将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纳入低碳技术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低碳科技共同体,合作开发低碳节能项目,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3.建设低碳经济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与动力在于低碳技术,而低碳技术的研究必须依靠创新型低碳科技人才,这要求我国必须格外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低碳经济创新型人才队伍。建立低碳经济创新科技人才培育体系,通过政府、学校、企业提供适宜低碳领域科技人才发展的宽松平台,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运用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新能力。 (二)构建低碳产业发展体系,优化产业结构 1.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低碳产业体系既包括新兴低碳产业的发展,也包括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与升级。这要求我国在发展低碳产业体系中,既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同时也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减少传统产业碳排放。在产业与能源结构调整中,要鼓励和倡导节约能源资源的生产方式,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速形成产业规模。 2.创新政策体制,促进低碳产业集群发展。与传统产业集群“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发展模式不同,低碳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是“资源―产品―循环利用”,强调新能源的利用与绿色循环。在政府层面,可针对低碳企业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财政鼓励措施,引导企业开发低碳产品,最终使企业向低碳生产模式转变,从而在外在激励上促进低碳产业集群发展。同时,政府还可以建立量化指标和评估体系,颁布专项低碳产业集群经济法,以促进传统产业集群向低碳产业集群转变。 3.加快完善我国碳排放交易机制。针对我国处于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原始阶段的现状,政府和监管部门需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建立节能配额交易制度;同时,建立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通过专业化的咨询机构,发展环境金融事业,充分建立市场激励机制,鼓励金融与实体机构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活动,并加强与欧美碳排放交易所交流,积极参与国际交易规则制定。 (三)宣传低碳理念,全民参与低碳城市建设 1.提高全民低碳环保意识,转变消费方式,倡导绿色节能消费模式。加大低碳环保宣传行动力度,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对经济社会及自身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促使公众自愿自觉选择绿色低碳消费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消费体系,强化节约意识,鼓励选择家庭环保节能材料、提倡开环保车等,实现消费方式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将绿色低碳观念转变成公众的具体行为。 2.细化低碳城市规划,保障低碳社区建设。我国低碳城市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低碳城市规划仍停留在宏观策略层面。在保障低碳社区建设措施方面,可以通过立法、引入专门标准、设立专项基金等具体方法,如整合城市交通建设、土地混合利用规划、创新社区内能源生产及使用模式、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引入能效标签制度提高家电节能效率等,从微观层面保障试点低碳社区建设,不断完善试点城市规划,进而加以推广。 结语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优势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认可,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基础较好,加之在低碳发展方面起步较早,制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支撑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法规,形成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体系,有力的推动了发达国家低碳社会的建设。我国实行低碳发展战略才刚刚起步,在理论和实践上尚属于探索期,对于发达国家成功经验要加以学习借鉴,同时也要紧密结合我国自身发展情况,提出针对我国国情的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进一步完善科技政策支撑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和谐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金融业对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人的开始高度重视和关注国家金融行业的发展。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是一个无法替代的关键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因此,为了不断推进国家产业经济的发展,必须合理构思金融产业发展的战略构想,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出金融业在产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将进一步对金融业对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应对策略展开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金融业;国家产业经济;积极影响;应对策略 一、引言 当前是一个经济全球化时代,金融业的发展要与时俱进,跟上时展的脚步。金融业稳定持续的发展能有效推动国家产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因此,国家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市场金融业的发展,积极发挥政府的促进作用,将政府与经济市场相结合,充分发挥出金融业对产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发现金融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弊端,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战略性发展构想,从而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金融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1.缺乏合理制度 伴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为社会创造了越来越多的经济效益,为大众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在促进国家产业经济发展上贡献了巨大作用。然而,由于我国未能充分了解掌握自身国情发展状况,对于金融业与产业经济之间的关系理解不够透彻,从而导致在制定相关的行业规章制度时偏离轨道,未能遵循金融业发展的规律,管理制度不完善合理,不能全面发挥出金融行业的优势,促进它的积极作用带动国家产业经济的发展,一旦金融业的规范制度无法与国情相吻合,就会影响到制度的执行力以及执行效率。 2.民间投资欠缺 由于社会大众的金融投资观念偏于落后,往往都是一种观望保守的心态,导致民间投资的规模以及数量都偏差。而民间投资又是作为国家经济发展过程资金来源的重中之重,民间投资的总规模数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然而,在当前的金融资本市场上,大部分的融资往往来源于各大银行,民间的资金流动不开,从而影响了民间资本的盘活效率,放慢了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脚步。 3.金融结构与产业融合不密切 要想促进国家产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出金融业在其中的积极影响作用。产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得到金融业的大力支持,然而由于金融业的制度不够完善合理,在贷款审批程序上比较繁琐复杂,未能充分认识到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导致金融业与国家产业经济联系度不深,贷款效率不够高,致使产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不足,严重影响到产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无法发挥出金融业在产业经济中的积极辅助作用。 三、金融业对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1.推动第三产业经济 金融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重中之重,金融业的稳定持续发展能推动其他产业经济的发展,如下表所示。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日益成熟,金融业发展得到了质的飞跃。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投资银行的数量逐渐增多,金融企业要想不被社会所淘汰,稳稳立足于优胜劣汰的市场,就必须朝着现代科学化的方向发展。社会大众的生活与金融业息息相关,人们热衷于股票证煌蹲剩对于金融业的关注度以及参与度不断加强,民间资本不断涌入金融业。金融业快速发展能有效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让整个第三产业的融资渠道变得更加丰富化,有更多资金成本去发展事业。 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在我国经济的发展历程中,第一产业以及第二产业占据国民经济的比重过大,而第三产业的发展迟迟得不到快速发展。然而随着金融业的高速发展,实现了金融业的现代化科学发展,从而促进了整个第三产业经济的发展,有更多的民间资本、技术以及资源开始进入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结构得到了加强优化,受到了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其他产业经济朝着现代化、科学化的发展。例如,在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金融行业的发展就提供了十分有效的支持。下表为2001-2012年山西固定资产投资在3个产业中的对比。 从上表可以看出,金融市场的投资能够基于山西当地经济更大的发展空间,可以给山西产业经济优化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障。 四、应对金融业对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策略 1.建立完善金融业发展制度 金融业要想得到稳定持续的发展,制定完善合理的规章制度是首要前提。因此,为了最大化发挥出金融业在国家产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金融业就必须制定出完善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起健全的金融管理体系。在制定金融发展制度前,国家政府必须充分认识了解到当前的现实国情,从国情实际出发,建立起完善合理的金融业发展制度,从而有效促进其他产业经济发展。与此同时,还要保证金融业规章制度的规范操作流程,这样能有效提高金融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更加促进其他产业经济的不断发展。 2.利用各种措施带动民间投资 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业的带动,而金融业要想保持新鲜活力,就需要源源不断民间资本的注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国家产业经济的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因此,金融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带动民间投资的发展。第一,国家政府要不断颁布合理政策大力支持民间的投资,通过建立金融领域的通道,优化各种投资渠道,实现民间资本的最大化利用。与此同时,政府的相关部门还要做好自身的带头作用,加强与金融市场的交流与合作,自身出面做担保,让社会大众放心去投入资金成本,促进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带动其他产业经济的稳定发展。第二,政府可以设立安全可靠的项目,去认真调查分析资金需求者的项目真实情况,再去承诺担保,让民间的资金进来。从而盘活民间的资本,充分发挥出民间资本的作用,带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3.提升金融机构与产业融合 要想加强金融业与社会各产业之间的联系,实现经济的共同发展,就必须注重行业发展的创新改革。金融业可以通过采用直接投资其他产业的方式来带动资金的流动,既为自身创造了收益,又带动了其他产业经济的发展。金融业通过合理去分析其他产业的发展优势和前景,从而去选择出发展良好的产业进行投资,不断提高金融业资金的利用质量和效率,加强金融业与其他产业的联系合作。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出资与其他产业企业共同创立新的公司,带动整体的发展。 4.创新金融服务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国家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出金融业在推动其他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要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不断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首先,努力建立起健全的金融产业货币和投资决策机制,快速实现金融投资决策的现代化以及科学化,通过创建出和谐稳定的投资环境,让民间资本不断流入金融业,盘活民间资本,从而促进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推动其他产业的迅速发展。其次,金融机构应该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加强与高能耗企业的合作交流,不断优化产业的结构,减少企业的资源消耗,实现企业的环保绿色发展,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有效促进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 5.建设健康的金融市场体制 金融业要想推动国家产业经济稳定持续的发展,就必须保证自身行业建立起健康和谐的金融市场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整个金融市场、股票市场以及证皇谐〉慕步发展。 金融业要加强金融市场的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各经济市场的协调合作发展,建立起健全的金融管理体系。在债券市场上,要完善流动性的管理功能,建立起健全的债券市场信用管理机制,这样才能起到债券市场的规范管理,不断丰富债券的种类,让民众的选择更加多样化。与此同时,金融业也要不断创新改革股票市场业务模式,积极扩大股票的业务范围,为了让中小企业快速成长,要充分发挥出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的优势。 6.完善金融行业法律法规 要想实现金融业稳定持续的发展,国家政府要充分掌握了解国情以及行业发展情况,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促进整个行业和谐稳定的发展,从而带动其他产业经济的发展。早在1993年,国家就对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宏观层面出台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二是国家银行法律法规得到了不断完善,主要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各种银行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能有效促进金融业和谐稳定的发展,推动整个国家产业经济的发展。然而,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弊端,当前的法律法规仍然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还需不断努力去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保证金融业的持续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不断促进国家产业经济稳定持续的发展,优化市场产业经济结构,提高产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国家政府就必须充分认识到金融业在促进我国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及时发现金融业发展过程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提出应对的战略性措施,解决金融业的发展弊端,实现金融业与国家产业经济发展融合在一起。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论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的国家比较 摘 要:一个国家的政府行为对本国的经济发展起到关键指导作用,经济学家以两只手即“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的关系来比喻政府干预和市场对资源的调节作用,从而分析政府行为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本文就不同类型政府行为的特点,以及干预市场的态度和优缺点,并介绍典型代表国家的具体做法,同时分析影响选择政府行为的因素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政府行为;政府干预;经济发展 一、政府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以及分类特征 (一)政府行为概念及其分类 政府行为是一国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系列的管理活动,政府行为常被定义为政府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不同国家的政府行为方式存在着差异,但都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关键作用,包括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制定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收缴财政收入和制定再分配政策等。按照“积极”和“消极”干预市场的观点大致可以将政府行为分为三类。即有计划地进行经济赶超为目的的赶超型政府行为、公平和福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型政府行为和以尽量接近完全竞争市场为目的的自由竞争型政府行为。每一类型的政府行为都与采纳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都有其特点。 (二)以有计划地进行经济赶超为目的的赶超型政府 选用这种类型政府行为的国家大都是经济不发达的国家,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市场调节机制不健全,无法完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因此,需要较为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来补充。采用赶超型政府行为的政府通常对国家经济进行指导性的干预,积极推动出口,相信通过有力的政府行为能够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初期能够取得巨大进步,在出口拉动经济增长方面效果明显,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劳动生产力提高与政府干预程度过大产生矛盾时,政府干预市场将阻碍资源的配置,这时就需要对政府干预程度和领域进行适度的调整和修改。属于这类行为方式的国家有印度、东亚以及一些拉美等国,代表国家是印度。当1947年印度独立之后,印度总理尼赫鲁认为必须要采用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才能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并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因此,在尼赫鲁时期印度政府推行优先发展重工业、实行进口替代、实施有步骤的计划经济和以公营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经济。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80年代末印度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危机,面对矛盾,印度政府调整了政府干预范围,设定经济改革目标为“印度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大力吸引外资和推行国企私有化。这次政府行为的调整给印度经济发展带来了春天,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果。 (三)以公平和福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型政府 采用这种类型的国家多数市场经济发展充分,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对较为稳定,且市场主体都能够较好地遵守市场秩序,让市场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政府将投入更多精力用于实现社会公平,并且提供更多的社会福利。这种类型的代表国家有德国、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其中德国是典型的代表国家。德国政府推行市场的自由竞争,但严格控制市场垄断行为。政府建立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对伤残、意外事故和失业等情况的保障制度制定的相当完善,社会保障范围较广。德国政府还重视工会制度,做为解决劳资矛盾的主要途径。但是这一类型的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压力过大,政府财政供需矛盾突出。适度收紧福利支出,平衡财政收支是社会福利型政府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 (四)以尽量接近完全竞争市场为目的的自由竞争型政府 这一类型的代表国家是美国,政府相信市场能够完全发挥资源的配置作用,政府的干预程度减到最低,政府仅仅在一些重要的行业进行有限的干预,仅保留较少的、规模不大的国有企业,同时建立相当健全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行为。与以公平和福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型政府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这类型政府财政再分配的资源很有限,社会保障和福利较少,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和自由竞争。美国的政府管理模式同样存在问题和缺陷,充分的自由竞争导致贫富差距较大,社会一旦发生大规模的失业,例如2008年的美国经济危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过快上涨,给美国财政带来较大的支出压力,因此需要适度调整政府行为,平衡社会关系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二、影响政府行为模式选择的因素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 各国文化存在差异,文化影响着国家行为的选择。欧美国家崇尚自由,由此发展起来了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同时,欧美国家认为人性本恶,法律法规从严约束当权者的施政行为,以减少滥用职权,影响个人自由。而政府官员面对较为严格的管理监督政策,也会选择较少作为。因此,欧美国家倾向于选择自由竞争型和福利型政府。而亚洲国家崇尚儒家思想,形成了集体主义和崇拜权威。亚洲国家更加依赖政府的管理,很多管理诉求都投向政府,因此,亚洲等国家更适合选择赶超型政府管理方式。不同的政府行为都受到国家历史文化背景的影响,但是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社会文化的变化,政府行为自然也要随之调整。80年末的印度政府经济体制改革,也是经济变化之后的政府行为的改变。 (二)国家的民主政治进程 欧美国家大都选择资本主义作为国家的统治思想,资本主义推崇民主制,个人的利益受到保护,在政府行为的选择上也就更倾向于由市场进行资源调节支配的自由竞争政府和福利型政府。而部分亚洲、拉美等国是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状态中解放后成立的,国家管理思想中还残存一定的政权统治元素,在推行民主政治方面相对落后,国家更容易形成较多干预的政府管理模式。民主政治与经济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民主政治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经营者更愿意在政治稳定且自由的环境里投资发展。而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也会要求政治扩大民主范围,使得政治能够与经济相互协调。而民主政治决定了政府行为,也就是经济发展与政府行为的选择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由低到高,也就同样要求了政府干预市场的程度要由强到弱,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状况。 (三)现代化发展程度 现代化的发展程度说明了国家生产能力的大小,间接地决定了市场的发展程度和经济制度的健全程度。欧美国家开展工业革命较早,早在18世纪70年的英国等欧洲国家就开始了工业革命。发展到今天,欧美等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了,相应地市场经济的规范程度也很高,政府完全可以信赖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因此,政府减少了对市场的干预程度。而部分亚洲和拉美等国家工业化起步晚,现代化程度低,市场经济秩序还不稳定,完全依靠市场调节经济不可能,也不现实,必须要依靠一定的政府干预,才能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同样,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政府可以信赖市场的调节作用,这时,可以减少政府的干预程度,实行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行为,适应经济的发展。 三、结束语 政府行为与经济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不同国家间政府行为的比较可以看出,不同的历史文化、民主政治和现代化水平都影响着政府行为的选择。总之,选择一个合适的政府行为,就是要适应国内经济的发展水平,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目标。(作者单位:西安统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精神深化改革转方式调结构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带动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研究依靠改革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安排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吴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农业战线付出的不懈努力表示衷心感谢。他说,省委高度重视这次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就开好这次会议,做好今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农业战线共同努力,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粮食生产、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科技水平都有新的提升。这些成绩是靠勤奋和智慧干出来的,是通过改革调整生产关系为生产力水平提高创造条件实现的,不仅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陆昊强调,在粮食多年丰收、产量大幅提升的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全省农业持续发展,要把中央要求和龙江实际紧密结合,找准新的目标和方向。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有关农业发展的重要指示;要认真学习领会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学习领会贯彻中央精神要找准内在关联点,紧密结合龙江实际。推动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全省农业整体发展目标。当前,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作为全省农业发展的整体目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由龙江资源禀赋和过去多年在农业生产领域积累的坚实基础决定的,不仅要保证粮食产量,更要保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建设亿亩生态高标准农田为载体和目标,实现从追求粮食产量向提升粮食高标准综合生产能力转变。带动经济发展就是要充分释放粮食大幅增产诱导出来的优质高效农业、畜牧业、食品加工业、涉农服务业及城镇化的发展潜力。提高农民收入就是要充分体现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改善民生,通过各种方式把提高农民收入当作“三农”工作的重要目标和落脚点。 陆昊强调,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加强农业改革创新力度,将其作为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整体要求,“五大改革创新”要继续坚持,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要不断深化,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社会化服务要有所突破。要在继续坚持把水利、农机、科技作为推动我省农业生产力发展重要途径的基础上,把农业生态保护和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要加强水利、电力、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更要在农业生态建设上做符合实际、不断提高标准的努力,加大水土保持、黑土层保护、必要的退耕还林、面源污染控制、化肥和农药合理限制使用等农业生态保护工作力度;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根据可行性增加水田面积,现有水田要多用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农机补贴要公正、透明,靠市场机制和专业化提高整体综合利用效率;农业科技要集中力量在解决难题上下功夫,比如农作物品质提高、跨积温带品种改良、大米口感改善和秸秆综合利用等。 陆昊强调,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要立足于提高农民收入,丰富农产品深加工和食品工业发展的品种。要特别注意在国际国内农产品两个市场背景下考虑问题,突出市场导向,强化营销,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政府引导的原则。加强政府引导就是要引导激发农民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提高收入的动力,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国际国内农产品两个市场价格和产量不断变化提出的新要求,使广大农民看到、找到调整种植结构之后的市场机会、提高收入的机会,要善于把大道理变成小道理,做好典型示范。 要大力推动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转变思想观念,加大营销力度,变“等着收购”为联合起来、组织起来,主动推销,卖出好价格。要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产品销售至关重要的品牌信用和渠道信用,不能泛化强调农产品的地理标识概念,更要努力培育和打造龙江高品质农产品品牌;要以品牌为载体,建立稳定的供销渠道,有效形成收入增长空间。各级政府涉农部门要强化队伍中的营销力量和营销意识,组织合作社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了解掌握农产品在各个批发、再批发、零售环节的价格差,研究探索市场化加工生产、经营的营销主渠道。省政府今年将继续推动建设龙江农副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大型批发市场,形成规模效益,促进产品营销。要继续大力发展畜牧业,在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科学管理上下功夫,以高水平的规模饲养,生产出更多的高品质肉、蛋、奶。 陆昊要求,要通过农业现代化为城镇化建设创造条件,带动全省城镇化发展。要把从农业生产解放出来的劳动力投入到市场化的社会化服务和经营环节中,产粮大县发展要与小城镇规划紧密结合,要与农垦、森工发展相结合。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农业战线的干部要强化科学理性精神,在懂农业、熟悉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增强品牌、渠道和批发、零售、产业链、销售链等意识,了解把握专业化、合作、资本市场和规模效益等重要问题。 陈润儿在讲话时强调,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农村工作要以“构筑农业新优势,加快农业现代化”为主线,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要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二是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三是要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陈润儿围绕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指出从全省实际情况来看,农业结构“不调”是不行,必须统一认识,主动调整。从产品供需的矛盾、农民增收的压力和资源环境的制约来看,结构调整已十分迫切。农业结构“慢调”也不行,必须抢抓机遇,加快调整。良好的市场机遇、广阔的投资机遇和更多的政策机遇为农业调结构、转方式提供了发展机遇期,必须牢牢把握,力争取得突破。农业结构“乱调”更不行,必须尊重规律,合理调整。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合理调整,务求把全省农业优势调强、产业调大、布局调优、效益调高。要以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比较优势、促进融合发展为基本遵循,调整产品结构,促进农业由生产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调整种养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单一发展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转变;调整要素结构,促进农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进而推动全省调整农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健康开展,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吕维峰要求,全省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此次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任务目标,抓好细化落实,认真做好今年农业农村工作。 会议分组讨论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和《关于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讨论稿)。 (黑龙江日报)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国家与社会视野下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策 摘 要:我国当前国家与社会关系正朝着相互影响的互动演进,而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却仍处在一种政府、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相混合的管理模式,存在着政经不分和政社不分、经济组织法人资格缺失、土地产权关系模糊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当采取政经分离、赋予经济组织法人资格、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等相应对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对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农民家庭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但集体组织经济发展则不明显,集体组织的经济实力甚至还有所下降,同时,经过30多年的发展,似乎进入了一个“高原期”。乡政村治体制的确立、村级治理模式的变迁,在实践中并没有彻底改变集体经济与政府、社区的关系,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不十分明显。随着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资本对农业的渗透,农业企业、乡镇企业突起,我国农业经济正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如何坚持集体经济在我国农业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发挥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成了学界当前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图在“国家与社会”视野下,通过对我国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发展对策。 一、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当前的农村集体经济是由时期的集体经济发展而来,有乡(镇)、村、组三级,仍处在一种政府、自治、经济组织相混合的管理模式。经营体制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经营主体主要有集体组织和农民家庭、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等。总体上看,集体组织经济实力下降、集体经营弱化,发展迟缓;农民家庭经济虽发展强劲,但后劲不足;农民家庭与集体组织之间呈现出一种离散关系,表现出明显的“小农经济”特征。具体表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集体组织经济实力有所下降。主要表现为集体组织的集体经营弱化和部分乡村企业关闭或出租、转包。从每村拥有集体资产量、年内可分配收入及集体经济收益情况等方面看,2000年,每村拥有集体资产150.9万元,比1999年减少2.6%,其中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66.2万元,基本与1999年持平;每村年内可支配收入为19.37万元,比1999年减少0.9%;有集体经济收益的村388 997个,占汇总村数的53.9%,有近一半的村没有集体经济收益。2006年,全国农村村组集体所有年末生产性资产原值为4045亿元,比2005年减少16.2%;每村年内可支配收入为39.8万元,比2005年减少3.2%;有集体经营收益的村为258 813个,仅占汇总村数的43.1%,比2000年减少了近10%[1]。也就说,在全国有50%左右的村集体没有集体经营收入,集体收入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土地和集体资产出租等有限来源,经济实力较差,发展艰难。 第二,经济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集体组织内部发展不平衡,突出表现为集体统一经营的弱化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绝对强势。如从2002至2006年村组集体经营收入与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情况来看,村组集体经营收入分别为:13 987.7、15 225.7、15 547.3、16 565.3、18 309.2亿元,在农村经济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12.0%、11.6%、10.3%、9.5%、9.1%;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分别为:59 992.0、64 908.8、72 827.6、81 051.5、90 451.3亿元,在农村经济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51.4%、49.3%、48.2%、46.2%、45.2%[1]。二是村级集体组织之间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阶梯性差距上。从2007年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看,农村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村383个,占汇总村数的0.06%;在1 000-3 000元的村,占34.8%;在3 000-5 000元的村,占40.9%;在5 000-10 000元的村,占20.7%;10 000元以上的村有11 054个,占1.8%,其中在30 000元以上的村有107个[2]。并且,这种差距和分层并不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暂时现象。 第三,农民家庭仍然是经营主体的主力军。农民家庭作为组级集体经济的基本细胞,是集体经济的经营主体,具有经济实体的性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主体[3],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农民家庭迅速成为集体经济经营主体的主力军。1983年底,97.8%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包干到户,涉及农户总数的94.5%,2000年,全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数为717 047个(当年汇总村民委员会数为722 745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为22 219.1万户(当年汇总农户数为23 127.6万户)[1]。截至2011年底,家庭承包经营农户为2.288亿户,比2010年底增长0.14%[4]。 第四,经营主体的新变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营主体在原集体组织、农民家庭基础上,相继出现了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等新形式,正在逐步形成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仅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2011年底全国总数已达50.9万个[5],2012年3月底为55.23个[6],到2013年3月已超过73万个[7]。 二、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经不分、政社不分 我国当前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带有明显的国家社会一元结构痕迹,政府机关、自治组织、经济组织三者黏合在一起,集体组织至今尚未完全独立,政府与社会、经济的关系也就没有完全理顺,政社不分、政经不分。政府机关与自治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与经济组织也就没有分开。 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非独立的、依附于农村基层政府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而存在的经济组织。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来看,合作化时期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期虽然政经、政社合一,但、生产大队、生产队分别属于农村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但当前的乡镇政府是农村基层政府机关,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小组也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细分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成了一种非独立的、依附于这些组织而存在的经济组织。 乡镇政府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政府机关,但同时还拥有集体土地和乡办企业等集体资产,乡镇级集体经济仍然存在,乡镇政府实际上就是本级集体经济的管理者,政经不分;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同样拥有集体土地和村办企业等集体资产,也是一级集体经济,同时,受“强国家――弱社会”的影响,村委会还具有乡政府派出机构的职能,成了实际上的农村基层“准政府机关”,政府、社区、经济三者的黏合表现尤为突出,政经不分、政社不分、村治与经济不分;村民小组是由时期的生产队发展而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基层组织,是农民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等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同时也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民具有社区成员和集体成员的双重身份,村治与经济同样没有分开。 因此,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现行做法是由乡、村、组干部代为行使,村委会成了三个组织、一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综合性组织,政府、社区、经济三者没有分开。村级集体经济既承担了行政、社区的职能,也承担了行政、社区的管理和建设开支。这种做法容易导致集体生产经营活动受行政干预;集体组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分散;集体经济利益受损等现象的发生。 (二)经济组织法人资格缺失 市场主体有法人和非法人之分,二者之间的权利存在很大差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的缺失,限制了集体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突出表现在农村集体组织不能在工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资格,也就不能独立开展经营业务;不能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就没有依法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通行证,也就不能在银行开账号,难以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不能在税务部门申请购买税票等。这些都使得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只能依附在其他经营主体上,只能将其资产以入股、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其他经营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而成为难以壮大的“小矮人”[8]。 (三)土地产权关系模糊 对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是清晰的,《宪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定为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也是清晰的,《民法通则》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虽然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但由于受政社不分、政经不分的影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仍然存在模糊的事实,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土地产权主体模糊。首先是主体认识模糊。由于农村集体组织不独立,依附于行政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而存在,政经不分,容易产生土地所有权人不是集体而是国家的模糊认识。其次是行使主体模糊。由于集体组织的非独立性,加之现行法律体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规定也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村干部代为行使的做法,行使主体变得模糊。再次是主体关系模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乡、村、组三级,它们分别拥有不同的土地所有权,三者又是一种上下级关系,而且土地产权边界模糊,使得三者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 二是集体与农民之间土地产权关系模糊。集体和农民对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如何行使所有权,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如何行使所有权等一系列关系模糊,尚未完全厘清。 三是土地所产权不能充分行使。一方面,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的政策保护和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性规定明确而具体,保护性规定相对模糊抽象,加之国家征用土地制度设计不够细致和行政干预等原因,使得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不到尊重[9],有些土地限制政策甚至超越了限制的界线。另一方面,由于集体与农民之间土地产权关系模糊和现行的做法,使得集体和农民在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上,难以充分表达所有权人意志,挫伤了农民维护土地权益的积极性,只有当集体利益受损并影响其个人利益时,才会联合起来共同维护,如集体上访、阻工等。 三、发展对策 (一)政经分离 政经合一,是国家社会一元结构的产物,政企分离问题,在国有企业已经解决。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经分离问题,在1982年《宪法》中曾经做出过规定,要求设立乡人民政府和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但是到1984年底我国基本完成由社到乡转变时,由于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已不存在集体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一直没有建立,政经和政社不分一直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一个问题。 因此,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首先应该是解决政经分离、政社分离问题,实现政府、社区、经济三者分开。通过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经济组织,解决政经不分和政社不分问题,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真正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也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也能解决集体经济的独立问题,但存在着缺陷,即只有当集体组织的所有成员统一加入同一个合作社时,原集体组织才能成为新合作社组织,问题才能得以解决。但问题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规定,同一集体成员按自愿原则,可以加入不同的合作社,这样原集体就仍然存在,仍然不能成为独立的经济组织。因此,应该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同时,还要解决原集体组织的独立问题。 广东南海区所推行的社区党组织、村(居)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五分离”的“政经分离”改革,是一个大创新,改变了原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黏合在一起的“政经不分”管理模式,标志着农村体制改革已闯入深水区,为新一轮农村体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 (二)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 通过立法或修改现有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法人或公司法人资格,使其具有市场主体法人资格。虽然已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现有农村集体组织也可以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但公司法人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更高,应该让较发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公司法人资格,成为现代企业。 比较《民法通则》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法人条件的。一是依法成立。这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问题,而是法律规制问题。二是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集体组织拥有农村土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担保和入股,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特殊的生产资料,当然是财产,并且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不断升值,除此之外,还拥有公益性与经营性等固定资产,为数不少的发达集体还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费。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实际情况是尽管集体经济组织不独立但都一直保留了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至于名称和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要求,则可根据新的法规重新命名和组建即可。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虽然国家对土地所有权有限制性规定,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出让、入股,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可以入股,同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法人财产,不能因为部分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而否认所有的都不具有。 在农业经济多种所有制结构中,集体经济居于主体地位,引领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向;集体经济组织还拥有农村土地,这是其他农业企业无法比较的优势;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中,都应该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公司法人资格。 (三)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明晰土地产权关系 造成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模糊的原因很多,如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经营制度、土地制度、组织治理结构等,但主要是土地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但在当前以土地流转为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产权关系模糊问题,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改革,应该从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内容分离转移到所有权上,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重新分配所有权。 从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来看,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的使用权属于集体成员。可以抵押、担保和入股并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等权在内的土地经营权,实际上就是所有权。基于当前现状,应该设立“集体土地两极所有权”:一级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二级所有权归集体成员所有。 综上所述,根据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政经分离;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等相应对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发展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和农民家庭经济;鼓励集体组织以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会计造假论文:浅谈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防止会计信息造假 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务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即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可概括为∶思想上清正廉洁;工作中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业务上精益求精。会计职业道德好坏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故会计信息失真大部分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有关。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修养和素质,可以防止会计信息造假。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广大会计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 1.利益驱动,诚信缺失。计人员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和对现实的妥协,违反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会计人员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顾职业操守,利用专业优势,铤而走险,大肆造假。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其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作用的大小,不可避免地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会计人员未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有相当多的会计人员认为应做好“技术处理”以使单位负责人意见得以“巧妙”实施。有的在面对外部监督时,甚至做好所谓“协调”、“配合”,使监督弱化以至流于形式。另外,在现实生活中,诸多的贪污、行贿受贿、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都要经过会计人员之手。还有发生在国内的一些大公司财务欺诈案,使会计业面临着“诚信危机”。 3.建立健全的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为了充分发挥职业道德的作用,健全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在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表彰和惩罚,建立起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的目的在于强化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得以遵循,也为进行奖惩提供依据。没有奖惩,检查就会流于形式,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和威慑作用。奖惩机制包括奖励、褒扬和惩处、贬抑两个方面。总的来说,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有利于督促会计人员在行为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形成抑恶扬善的社会环境。 4.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要通过监督和检查、督促和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应予表彰和奖励;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评价会计职业道德,扶正去邪、惩恶扬善的良好氛围。 总之,会计人员是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供经济信息的特殊行业,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因而从事会计职业的人们的职业道德优劣,势必直接影响会计职能的发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道德,因此,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会计造假论文:采取综合措施防范治理会计信息造假 会计信息是指按预定要求,向使用者提供的有助于决策和管理的财务信息和其他有关的经济信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信息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为人所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特征:可靠性与相关性。 然而,在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经济生活中非常突出的问题,并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之一。 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及其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不符合可靠性,相关性的质量要求,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了解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信息失真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会计信息不实,二是会计信息造假。它们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 所谓会计信息不实,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这种出入具有当事人无造成失真的主观愿意;不实在会计核算资料中暴露的比较明显;不实责任人一般得不到经济及其他利益等特征。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达到提高分红数额,博取股东信任,刺激股票市价,表示营业或偿债能力高强,或隐瞒营业亏损,或者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利,减低甚至逃避纳税,加大秘密公积以保持其稳健性,减低股票市价以便收回库藏股票等目的,事先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此种行为具有欺诈的意向,以蒙蔽股东,债权人,银行或政府部门,显然有蔑视会计准则,破坏会计的真实性及一致性,并违反法令做出不正确的表示,歪曲财务报表内容使利益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 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我们从会计信息失真的两个不同表现形式——会计信息和会计信息造假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会计信息不实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不实的主要原因有: 1、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由于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往往需要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而不同素质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因此,一些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也会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导致会计信息不实。 出此可见,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是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而我国现有的1200万会计人员中,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只占47%,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只占23%.大部分人的文化程度不高,按照合格会计人员的要求,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2、会计环境方面的原因。随着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经济情况不断涌现,而相关的制度,法规尚未建立、健全,使得会计对经济事项的处理产生不确定性。199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已显现出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同时,已有的制度与法规都是根据一定的时期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具体情况制定的,不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时滞性",各种规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观实际,《会计法》中的内容有的落后于经济现实,有的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就无法实现,单位领导人如何对会计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也不明确,而由此生成的会计信息与客观实际情况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出入,造成信息的不实。 3、会计自身的因素的限制。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基本规范要求,但是,受会计的某些既定的前提与原则的影响的限制,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例如,作为会计基本前提之一的货币计量假设的运用是以经济活动均可以以货币计量和货币币值稳定不变为假设条件构造的,而现实并非完全如此,从而使生成的会计信息不实;根据重要性原则,需要舍弃或简化相对不重要的信息,使得会计信息与业务原貌有出入;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要将可能发生的效益不能估计入帐,而可能的收益在将来实现或可能的损失在将来不发生,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同时,会计程序与方法的可选择性,使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在一定情况下又可变更,自然会产生会计的不确定性,导致会计信息不实。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造假,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当前以两权分离、政企分开为基本原则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大大强化了企业的利润动机和市场制约机制,但却未能从根本上塑造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主体与完全法制约束下的政府权力行为格局,致使两权分离、政企分开开始始终处于分而不离、虽分未开的"隐蔽"状态,以致企业市场价值判断行为与利益的体现不得不经常地被动调整。在我国国有企业,存在所有者产生主体虚置的问题,没有人格化的组织或个人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与此同时,政府逐渐对企业"放权让利",这样,在缺乏所有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经营者的权力越来越大,出现了所谓的"内部控制人"问题。 结果,一种情况是会计行为被动地顺应政府的行政权力与单向的大财政意图,另一种情况是"内部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用短期化,非规范化的会计行为,不管哪一种情况,其结果必然会出现会计信息虚假的问题。 2、各产权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特定的交易信息的拥有不相等,有些参与者比另一些参与者拥有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逆向选择,二是道德风险。所谓逆向选择通常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接收合约的人一般拥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面信息缺乏的特点而使对方不利,从而使市场交易过程偏离信息缺乏方的愿望。逆向选择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劳动供给市场的逆向选择会降低企业聘用经理人员的会计人员的素质,而经理人员和会计的低素质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为。在我国,国家、股东是委托者,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人,双方存在利益上的不一致,信息上的不对称问题。国家(股东)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企业经理人员追求的是诸如工资,升迁等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企业经理人员具有信息优势,这样,经理人员就有可能利用信息的优势来扭曲会计信息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会计人员也有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挪用公款、贪污,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3、产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企业的产权主体包括个人、政府和企业,它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发生各种利益矛盾或利益冲突。也就是说,各行为主体普遍具有利己的动机,这个利己动机在信息不对称时就可能行为化。于是,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目标取向是最大限度地增值国有资产,不断扩大再生产时,企业和个人就可能以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这种利益上的矛盾,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就会造成人之间的"合谋造假",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4、监督、约束机制弱化。对于会计行为的约束监督来自两方面,一是单位内部监督,二是外部监督。企业产权的不明确导致约束机制的作用弱化,在公有或共有产权情况下,由于财产不能分割到由某个或某些产权人具体所有,从而造成公有财产大家都有份,又都没份的矛盾,导致人自行其是,缺乏监督,造成单位内部监督行同虚设。由于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弱化,我国甚至发生公司被大股东或内部控制人掏空的现象。而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由于其委托人与监督对象为同一对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还很少,力量不足,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偏低等原因,对于会计信息造假的防范并不能起到预防的作用,从而使外部监督作用弱化。 防范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措施 同样,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和治理,我们也从会计信息不实和会计信息造假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会计信息不实的防范和治理 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主要对策有: 1、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只有提高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其业务水平、职业判断能力相应提高,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首先,应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只有按照一定条件通过一定程序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会计工作,把好会计人员的"进门关".其次,逐步完善统一的、具有刚性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约束和管理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第三,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各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支持和督促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 2、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以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首先,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规划,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的和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分析和预测,从而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其次,要注意协调好有关利益集团在准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应制衡关系,使各方利益都能够在有关准则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以消除或减少对准则的抵触和抵制行为,增加或提高对准则利益的认同感。再次,对于会计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作详细阐述,表明其适用情况,这就不会使会计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 3、加强会计规范建设,完善会计准则、制度。要参照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势,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降低因会计程序和方法的多样性而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实问题。在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中,要依据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对会计事项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反映,不能凭主观臆断,凭空想象,而要立足于客观实际,要有充分的理论依据,要符合政策法规、准则制度的规定,特别是一些需要估计,断判和推理的会计事项,更要注意避免主观随意性的发生。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防范和治理 会计信息造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关系不明晰,利益实现机制紊乱,缺乏有效的监督等经济政治因素。因而,其治理对策也不是会计本身所能寻求的,所以,其治理对策有以下几点: 1、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在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产权的明晰界定,是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就会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的条件:(1)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2)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有了这两种,既可以允许和鼓励会计主体根据会计交易费用的高低,自由地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实现会计规范的有效配置,又可以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为整个社会的财产规则、利益规则以及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创造最基本的条件,这一些又都有利于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2、建立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合同安排与政府规章。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通过有效的合同安排使委托人与人利益一致,或促使人主动提供信息;二是通过政府规章强制市场交易者提供信息。 合同安排是指委托人设计最优的激励合同促使人不会因委托人不能观察到隐蔽行为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对企业经理的报酬以分成代替固定薪金不失为有效办法。具体做法是将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企业经理人员薪金的一部分,并规定其最低持有年限,通过证券市场对公司业绩评价来调节经理人员的利益,使其行为与股东目标相一致。 政府规章是指政府利用强制手段直接命令市场交易方必须披露某些重要信息,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之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规章对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发挥重要作用。它包括(1)规定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防止出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2)制定会计法规,对违法者予以惩罚;(3)强制企业披露会计信息,并规定其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3、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减少利益冲突。利益分配与考核机制的不够健全,不尽合理是诱发会计信息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造假者的主要动机在于取得经济及其他利益。只有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才能防止会计信息的造假。一是建立利益分配均衡机制,理顺国家、地方、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兼顾各方利益。二是改进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考评,不要仅以数字论英雄,而要与定性考核结合起来。 4、建立、健全企业的监督体系。对于产权不明晰导致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弱化问题,应明确产权关系,划小共有产权范围,企业由产权人直接委托人管理,产权人对于人有直接任免权力,从而硬化产权人监督作用,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而对于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我们应如何加强呢?首先,要将企业的董事会(代表所有权)和经理人员(代表经营权)分开;再次,在民间审计组织进行脱钩改制的过程中,应注意进行队伍的清理整顿,去除不合格人员,招聘高素质人员,使从业人员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水平得到提高,总体的力量得到加强。 会计造假论文:对企业会计报表造假行为的审查方法 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 企业 会计 报表造假还是存在的,归纳起来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前者大多是公有制企业,因为公有制企业的业绩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晋升和奖金的分配;后者主要是私有制企业,因为这类企业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回避政府有关部门的摊派。根据工作实践的体会,笔者现就企业会计报表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审查方法作个人评述如下: 一、虚增利润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审查方法 1.虚构销售,虚列应收账款。企业为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往往会虚拟销售客户,开出销售发票,虚列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还会虚转成本,造成虚增利润。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一是检查企业的年度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对照企业的销售量看是否出现销售总量大于生产能力的异常情况;二是抽查企业年末、季末的销售合同、出库凭证等原始资料,看其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有异常情况;三是对应收账款的可疑客户发询证函证,以确认对方单位是否欠款。 2.少转销售成本,虚增利润。这类企业不按销售配比原则结转销售成本,导致企业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远大于实际库存金额。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一是检查其成本结转方法是否遵循一贯性的原则;二是通过计价测试,看企业的期末存货单价是否异常;三是通过抽查盘点,对企业实际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与账面存货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比较,看是否有差异。 3.利用“未达账项”弄虚作假,调节利润。有的企业将费用支出压在银行未达账项中,未进行账务处理。如对某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时,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发现该企业将二十余万元的有关费用支出单据压在银行未达账中,未进行账务处理。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就是对银行未达账项中的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的事项查明原因。 4.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其交易价格不是在公平的条件下确定的,往往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就是对企业的控股股东以及该企业所属子公司的情况进行掌握,对关联方之间的资产转让、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要特别关注交易的价格和支付手段是否异常。 5.当期费用未计入损益,虚列资产,虚增利润。这类企业将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虚列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不计入损益。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就是对企业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的列账依据进行核实,看其列账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按收益期限进行摊销。 6.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资本化,虚增在建工程支出,虚增利润。对固定资产的借款何时应计入损益,财务制度规范越来越严格。如行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均可计入在建工程;原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的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利息资本化。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将无力消化的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虚列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中。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就是按照准则规定的条件,重新 计算 应计入在建工程的利息费用,看是否按准则规定计算利息费用。 7.少提固定资产折旧,虚增利润。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就是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是否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8.少提或不提银行贷款利息,少计负债,虚增利润。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一是要审查有关贷款合同,测算利息计提情况;二是向贷款银行查证确认利息计提情况。 9.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有的企业人为的调节利润,不计提或少计提减值准备。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要根据企业存货市场行情的变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应提的减值准备进行测算,与已提取的减值准备进行对照,纠正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行为。 二、隐瞒利润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审查方法 1.销售收入不入账,作预收账款处理。如对某房地产 企业 的审计中发现该企业的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且长期不动。经过抽查原始凭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走访,该企业不得不承认是销售收入未入账。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要对企业的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进行查阅,对余额较大且长期没有变动的重点查核,可利用抽查原始凭证,对往来情况进行函证等方法进行确认,揭露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2.虚构成本,虚列负债。销售收入不入账,隐瞒利润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的客户无需销售发票。当客户单位需要开具销售发票时销售企业就可能通过虚构成本来隐瞒利润。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是对企业的原材料账和仓库的验收入库进行对比,有的企业部分原材料的购进只有仓库的验收入库单,没有购进原材料的发票,只进行暂估入账,虚列应付账款,而虚列的材料通过领料单逐步进入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达到隐瞒利润的目的。 3.购置固定资产,计入生产成本。如果在审查中发现企业的账外固定资产数量比较多,即有可能该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要求销售单位将增值税发票开为材料配件等。这样,企业不仅可以挤占生产成本,隐瞒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而且可以将不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变换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这种情况造假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单从原始凭证上看,假购货发票、假入库单、假出库单、假成本 计算 单等一应俱全。企业采取假账真算的办法,在假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依照规范的核算程序和方法,“按部就班”地进行 会计 处理,假中有真,鱼目混珠,真假难辨。对此类造假行为的查核对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这样才能有效的揭露此类造假行为。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造假问题防治分析 摘要:文章对会计造假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防治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会计 造假 防治 0 引言 会计造假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主要包括内在动因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会计信息生产者与会计信息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是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内在动因;企业产权不明晰、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和会计人员业务、道德水平等因素,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条件。上述两方面共同作用,才会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1 会计造假的原因 1.1 产权不明晰,使会计失去信用建立的基础。在国有产权制度下,企业经营者与其经营的企业信用没有长期的相关性。民营企业虽有明晰的产权和天然的制度优越性,但在国有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系中,他们深感产权没有安全的保障,面临随时被剥夺的可能,因而产权实际上也是不清晰的。于是只好追求短平快,不愿为维护信用的建立而投资,导致其失去了长远而稳定的预期;企业受短期利益的驱动又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部门也因此失去了利害关系人(股东)对他们公正审计的压力。当受托人着眼短期利益时,他们就不可避免会选择不守信,而这些不讲信用的行为将通过会计造假并以会计失信的形式表现出来。 1.2 “委托——”契约中缺乏独立存在的委托人。所谓委托关系,应包括委托方、方两方:一方是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即委托人;另一方为资产的实际经营者即人。委托方独立地位如何决定着信息不对称情形下会计诚信的实际履行程度。若委托人能明确其存在,意味着委托方有可能对会计产生足够的影响,会计诚信的实现会比较现实;相反,一旦找不到确定的委托人,就意味着委托方不可能对会计产生作用,此时会计诚信就失去了实现的动力和必要,于是会计造假会层出不穷。 在目前我国的产权制度下,确定独立的委托人是不存在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以规范的财务分析为评价标准的理性投资观念远未形成,真正愿意以“股东”身份出现的长期投资者并不多,相对而言,赚取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股民”却是大有人在,投机与炒作之风盛行;委托人不能独立明确,委托方高度自由流动,使得企业会计完全受制、听命于管理当局;而真正代表委托方行使权利的股东大会则行同虚设,给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增加了难度。 1.3 企业及会计人员独立性差,且法律保护不够。会计人员身为领导的下属则成了领导直接操纵并反映其意图的工具;加之单位领导、会计人员法律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素质弱化、内部控制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会计人员往往既负责信息提供又充当内部审计,两个班子一套人马,现代企业制度在现实当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实现,没有真正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功能,弱化了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内部约束效力。有时也存在监事会成员身份与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职位、待遇等基本由管理层决定,从而无法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职责。 1.4 政府监管部门政策行为多变,为会计失信创造了条件。政府管制越多,其政策就越变化无常,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就越不稳定,建立长期的社会信用机制就越困难。 1.5 社会监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有效作用。在会计信息对外披露过程中,审计的作用至关重要,原因在于委托人对于会计信息的判断及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2 防治会计造假的措施分析 2.1 明晰产权 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奕的前提或规则。讲求信用就是人们为获得长远利益而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使之符合特定环境下的社会道德规范。由此可见,清晰的产权是保证人们考虑长远利益的前提,在此前提现实存在的条件下,信用便得以建立和维护;否则没有清晰的产权作基础,也就不会有人为获得长远利益而恪守信用,信用就无从谈起。 2.2 明确委托人的独立地位 在会计行业中,会计成为维系投资者与经营者、企业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基础。在这种委托关系中,委托方若处于信息劣势,则可通过现代会计制度用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效保护委托人利益;但若委托方未能独立明确其地位,会计造假就会成灾,由于委托方不明确又会导致会计信用缺失的受害主体不确定,从而会进一步加剧会计信用缺失。为此,明确委托人的独立地位十分重要。 2.3 严格内控 2.3.1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合理配备会计岗位人员,实现会计岗位之间的内部牵制,加强内部控制的实施;规范会计核算资料所需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会计账簿、报表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规范,以保证各单位依法设置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明确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加大对各类会计基础资料的监审力度,保证账证、账账、账表相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3.2 实行管理参与制,以有效监督经理层的日常经营活动,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管理参与制是使处于服从地位的雇员或其代表有机会参与决定公司发展目标的决策、监督经理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对经理管理权力的再分配,即对雇主、雇员之间的不平等权利关系进行的调整,从而使掌权者权力受到更好的约束,使服从者的权利和自主得到提升和补偿,以实现权力的监督、约束和平衡,防止舞弊行为发生。 2.3.3 建立股东对经理的强力约束机制。股东大会要定期审议公司财务报告,严格评估经理经营业绩,并决定对经理的聘免撤换。 2.4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4.1 切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并建立起决策权、监督权、挂靠权等分离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委托关系,有利于强化财务约束力,真正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不同的职能作用,从而形成互相监督、互相约束的体系。 2.4.2 分散大股东股权。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2.4.3 完善业绩评价机制。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人所得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 2.4.4 推行诚信保险制度。即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险,当上市公司因诚信问题损害投资人利益时,保险公司必须负责赔偿。这样既保证了投资人利益免受损失,又可使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免受损失而加大对公司的监督力度。 2.5 改进并逐步完善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 利益分配与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不尽合理是诱发会计造假的经济根源,只有改进和完善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会计信息造假。 2.5.1 建立起利益分配均衡机制,理顺国家、地方、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兼顾各方利益。 2.5.2 改进现行绩效考核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的考评除看数字外,更要与定性考核结合进行。 2.6 规范政府行为,让政府成为讲信用的表率 西方国家的失信者是由社会和市场自然淘汰的,所以不可以给政府过多的权力,要严格限制并明确界定其权力范围。比如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审批;清理政府部门几乎不受限制的制定利己不利人的法律和政策的权力;禁止政府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动;保持政策稳定性等。只有政府率先守信,政府政策才能真正有效,管制也才能恰到好处,产权才能得以保护,整个社会才会形成讲信用的风尚。 另外,依靠政府获得垄断权力的行业协会和认证中介机构,对信用的建立有害而无益。他们依靠垄断寻租,根本不会考虑自己的信用,因此,必须对与会计密切相关的中国会计协会、注协进行市场化改革。在市场中成长起来的行业协会才会真正懂得关心信用问题。 2.7 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我国应尽快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对那些不守行业操守的企业或个人,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后就应将其驱逐出相关行业。如对会计造假上市公司要立刻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 2.8 实施诚信工程,建立诚信档案 加紧建立和实施注册会计师、企业单位和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管理及考评制度,对违反诚信的单位、事务所和个人要记录在案,以便于公民随时查询,从而增强单位和个人的执业危机感及诚信意识。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造假的经济学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在定义会计造假的经济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对会计造假需求和供给的分析,认为造成我国会计造假现象泛滥的原因是从制度上存在着对会计造假的强烈需求和供给源。本文的结论是:降低造假的预期收益和提高预期成本,是抑制会计造假行为的根本对策。 近年来,会计造假行为已蔓延到各类企业,成为广泛影响经济人行为的普遍现象。针对这一问题,理论界近期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包括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下同)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加大惩罚力度等非经济方面。笔者认为,会计造假泛滥成灾的原因从根本上说不在于当事人品德的好坏和水平的高低,而在于规定着人们行为方式的那一系列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会计造假活动中的经济因素的分析,揭示其行为规律,以期对制定行之有效的打假措施有所启示。 一、会计造假的经济内涵 会计造假是指有关经济人为了实现其自身的利益目标所采取的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或虽然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但违背经济活动客观事实,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行为。会计造假(以下简称“造假”)行为包含下列要素: 1.造假的主体 参与会计造假活动的经济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的股东和管理者,他们是会计造假的决策者和指挥者,也是会计造假的需求者,一般是主动的造假主体;另一类是会计从业人员,他们是会计造假的具体操作或实施者,也是会计造假的供给者,一般是被动的造假主体。本文将会计造假的供求双方界定在为同一利益主体(企业)服务的范围内。 2.造假的利益动机 不同的经济人对会计造假有不同的利益动机。从我国近年的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不断向资本市场“圈钱”,这是其造假的根本动机;二是提高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并从中谋利;三是扭亏为盈,去掉“st”或“pt”的帽子。非上市国有企业造假则是根据需要随心所欲:向银行贷款时,就夸大资产和净资产的量,掩饰不良资产;向税务局申报纳税时,就蓄意隐瞒利润;向主管部门上报经营业绩时,就竭力虚增利润;企业改制时,就努力把净资产变为负数;同时还要把那些“回扣”、“小金库”在账面上“摆平”。民营企业造假的根本动机源于逃税,通过各种手段把收入隐藏下来,就是为股东“创造价值”。 3.造假的主要手段 不同经济人在不同条件下使用不同手段进行会计造假。其常用手段有两种:一种是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的利润调控行为,如利用会计政策、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虚增或虚减利润,使提供的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实际情况相背离;另一种则是在违法前提下进行的杜撰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行为。 4.造假的影响 会计造假所带来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尤其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它不再是简单的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使其作出错误的决策,并遭受损失。更重要的是它使广大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使整个国内资本市场陷入严重的信用危机状态。 二、会计造假的需求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会计造假是造假需求和供给双方的互动行为,它的存在是因为它给供求双方带来利益,使会计造假行为成为广泛现象的条件,是制度环境的某些因素具有对会计造假供求动机的刺激。当制度环境使得会计造假能够给大批的供求者带来可观的净收益时,它的蔓延就成为现实。然而,会计造假活动的规模则取决于决定供求关系的各种变量。 就需求方而言,尽管不同的经济人对会计造假的需求出自于不同的利益动机,但他们的行为规律是一致的。需求方造假行为的产生取决于需求者对会计造假结果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权衡。 1.会计造假对需求者的预期收益 会计造假对需求者的预期收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的获得。 预期收益(ed)=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ly)×(1-p) 其中:p为会计造假被发现的预期概率(下同)。这个概率的高低取决于监督制度的完善程度,制度越完善,p的值就越高。 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在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就上市公司而言,它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因虚构经营业绩骗取上市、配股、增发资格所募集的资本,这种形式的造假给公司股东带来的利益可通过下式计算: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因造假募集的资本×预期投资报酬率,给管理者带来的利益是因资本增加而拓宽了其“在职消费”的空间和物质报酬、精神待遇的提高;另一种是因虚增经营业绩所导致的市值增加。例如,银广夏通过虚构7.45亿元利润使其2001年8月停牌时的流通市值比1998年末增加了至少70亿元。这种形式的造假所带来的利益可通过下式计算: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虚增的每股收益×市盈率×流通股份数。就非上市国有企业而言,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表现为因虚增业绩而给管理者增加的物质报酬和精神待遇,以及给公司增加贷款带来的收益等形式;就民营企业而言,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直接表现为因虚减收入和利润而少交的税金。 上式表明,在会计造假给经济人带来的利益既定时,造假被发现的概率越小,它为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收益就越大;被发现的概率越大,它为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收益就越小。 2.会计造假对需求者的预期成本 会计造假对需求者的预期成本表现为造假的费用支出和受到的惩罚。 预期成本(cd)=费用(f)+惩罚(cf)×p 其中:费用(f)=会计造假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支出,主要是支付给会计从业人员的报酬;惩罚包括造假被发现应支付的罚款和处分、判刑等惩罚手段给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损失,用公式可表示为: 惩罚(cf)=罚款+处分、判刑带来的预期损失(ls)×力度系数(ld) 由于处分、判刑等惩罚手段给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损失不仅是经济上的,还有精神、政治、社会地位等方面的损失,要将这些因素精确地量化并分析对需求者决策的影响是很难的,因而上式需要引入力度系数的概念。力度系数是个人对各种处分和判刑给自己带来的利益损失的判断。在给定的时点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给定的处分或判刑,对当事人而言,该系数是一个模糊的量。 可见,需求者的预期成本取决于费用、罚款、处分和判刑的量以及造假被揭露的预期概率(p)。这些变量的值越高,预期成本就越高。 3.会计造假对需求者的预期净收益 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之差构成预期净收益,即: 预期净收益(y)=预期收益-预期成本=ed-cd 设会计造假的需求函数为d(q),则d(q)是预期净收益和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的函数。以x表示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则有: d(q)=f(y,x)=f{(ed-cd),x} 在给定x的条件下,预期净收益越大,对会计造假的需求量就越大。给定其他变量,预期收益越高,需求量就越大,造假需求量与其预期收益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关系图从略);给定其他变量,预期成本越低,需求量也就越大。因此,对于需求者而言,只要造假的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即预期净收益为正值,需求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而言,客观上存在着造假活动所获收益和所付成本承受体的不对称:造假活动的费用不是由其个人支付的(即使被罚,其损失也不由个人承担),但所获收益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归个人享用,或直接占有造假所得的物质利益,或间接提高社会地位和职位。由于这种不对称性,这部分需求者个人的预期成本(cd1)会大大低于cd,其预期净收益变为: 预期净收益(y1)=预期收益(ed)-个人预期成本(cd1) 上述需求函数d(q)变为d(q1): d(q1)=f(y1,x)=f{(ed-cd1),x} 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真实所有者缺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其管理者造假的个人预期成本要大大低于民营企业造假的预期成本。因此,如果其他条件相同,y1会大大高于y.这就是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 三、会计造假的供给分析 会计造假的供给方为直接从事编制会计报表的会计人员和进行报表鉴证的注册会计师。除了通过财务欺诈进行贪污等犯罪行为外,造假不是他们的主观愿望。对于他们而言,按照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业是他们最简单的工作方法,他们参与造假大多是迫于竞争环境和生存压力。因为在造假泛滥成灾的大环境下,他们不造假就会失业。但这种造假供给行为的实现,仍然取决于造假供给者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权衡。 预期收益(es)=造假所得报酬(r)×(1-p) 其中:造假所得报酬体现为工资、奖金、股票、贿金和物品等形式。 预期成本(cs)=惩罚×p 其中:惩罚包括吊销会计证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免职、罚款,判刑等经济和非经济的损失。撇开政治损失和精神损失等非经济因素,其经济损失可用年合法收入(包括货币的、实物的等各种合法收入)(i)与剩余工作年数(n)的乘积来计量。假设仍用ld表示法律惩罚力度系数,则有: cs=i×n×ld×p 显然,cs越小,造假的动力就越大;cs越大,造假的动力就越小。ld和p越大,cs越大,造假的动力就越小,这就是严厉制裁的威力。而ld和p的值仍取决于监督机制的完善性和有效性。 由es和cs可以算出供给方造假的预期净收益(rn) rn=r×(1-p)-i×n×ld×p rn可以作为计量造假诱惑力的指标。rn越大,供给方的造假诱惑力就越强。 设会计造假的供给函数为s(q),则s(q)是预期净收益和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的函数。以z表示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则有: s(q)=f(rn,z) 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供给方造假的预期收益越大,预期净收益就越大,造假供给量就越大,造假供给量与其预期收益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供给方造假的预期成本越小,预期净收益就越大,造假供给量就越大。 四、结论与对策 从上述分析可知,要降低造假对供求双方的诱惑力,其基本措施是控制造假的经济根源,即降低造假给供求双方带来的预期收益,提高造假给供求双方带来的预期成本,以抑制造假趋利的内在冲动。 第一,就降低造假的预期收益而言,可从下列三方面入手: (1)完善法律制度,降低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收益。 (2)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制度,降低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收益。 (3)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报酬,降低供给方造假的预期收益。 第二,就提高造假的预期成本而言,应从下列两方面入手: (1)改革国有产权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产权制度体系,提高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成本。 (2)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惩罚力度,有利于提高造假供求双方的预期成本。 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及防治 【摘要】文章从分析非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即会计造假的原因、表现形式和危害入手,逐一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动机,找出产生会计造假的真正根源,并通过吸取和借鉴国外在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方面的经验,提出我国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一)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 1.虚构经营行为。 上市公司最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即通过虚构交易,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这类方式往往需要伪造经济合同、应付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等一系列法律凭证,它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更是对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的公然蔑视和挑衅,是性质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2.关联交易方式操纵。 作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通过关联方式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处于正常交易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无过多限制,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之实。 3.会计手段歪曲。 相比较前两种类型,利用一些特殊的会计手段歪曲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操纵会计信息的造假行为在国外会计舞弊案件中更为多见。 (二)会计造假的危害 愈演愈烈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已给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1.各类部门接受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宏观决策的失控,严重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削弱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2.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打击了他们的投资信心,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了投资环境。 3.造成了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影响管理当局做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破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严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5.会计造假助长了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据统计,我国由于造假与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估计每年在9785亿到12 570亿元人民币之间,约占我国gdp的13.6%~16.8%左右。 以上种种,严重影响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会计造假原因分析 (一)产权不明晰 我国目前会计造假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制度转型期的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界定不清楚,导致原有监督机构的职能受到削弱,而代表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监督机构又尚未建立。因此,会计造假问题也就比较突出。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由于我国股市的先天性股权结构缺陷,使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呈现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进而造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 (三)会计立法不健全 我国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起,陆续颁布并完善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一是法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立法似乎更多地是被动、消极地“堵窟窿”,缺乏预见性。二是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执行不力,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注册会计师违法人员的打击制裁不力上,违法者往往以接受行政处分代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及附加高额罚款,《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金额个人最高是5万元,单位最高是10万元,这种对造假者微不足道的处罚措施很难对其他违法者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注册会计师管理水平低下 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尤其是适应证券市场扩张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国会计师行业发展至今毕竟只有二十多年历史,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执业水平低;(2)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3)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三、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公司对经理层的激励机制落后,大多数仍停留在传统的工薪制上,经理层及员工收入与公司效益结合的程度不高,应从法律角度明确允许和鼓励公司将股份作为激励手段,并允许管理层在达到经营目标后增加其持有股份。 2.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要彻底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现象,监督大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必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因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如建立征集投票权,代表广大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表决权;完善赔偿机制等。 3.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在董事会下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以有效的约束控股股东和经理的行为;完善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对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做明确的划分,使其权责利保持一致;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为独立董事提供合理的薪酬,使其追求长期利益,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上市公司应重新确立内部审计的地位,设立内部委员会,发挥其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向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使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与内部审计三者之间应有独立交流和信息沟通的渠道;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利方面,实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 (三)完善会计立法 1.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经验,强制要求公司负责人就其出具的公司会计信息做出"个人书面认证"把会计信息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在法律上,这种法律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广大股民“民事赔偿诉讼”提供证据,从而调动有关利益人起诉的积极性和提高对造假者的威慑力。 2.提高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萨班斯法案》对会计造假者做出了一系列严厉的处罚规定,如相关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如果涉嫌会计造假,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的罚款或者20年的监禁。而我国的相关会计法规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远不如美国.因此,我国应建立严格的上市公司高层经理人员的经济处罚制度;加大对会计造假人员个人的刑事处罚力度,使造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 1.提高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标准,减少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的空间,全面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llp),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成本。 2.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受理制度,实行审计业务由证监会、中注协同意招标委派制。 3.实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每隔三年强制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 4.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未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会计造假,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诚信、规范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对中国的上市公司发展壮大乃至成为国际型的大企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研究,同样会对我国的会计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从而更好的创建和谐的发展的社会。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人员造假的原因及对策 【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本文认为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治假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会计信息 治假 对策 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做假帐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 这主要是受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那么自己是不会主动造假的。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欠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是造假大王。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二、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扭亏任务,或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三、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四、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他们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五、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们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 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治假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 1.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证明。在经济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对于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各级管理部门在内部产生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而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体系。它的主要内容有:(1)组织机构控制;(2)职务分离控制;(3)授权批准控制;(4)人员素质控制:?(5)信?息质量控制(6)财产安全控制;(7)业务程序控制;(8)目标控制;(9)执行控制;(10)凭证控制,也称手续控制;(11)纪律控制;(12)内部审计控制。它的功能有:(1)及时发现、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防范财务造假,避免把潜在的危机转变为现实的损失;(2)能使凭证有效、记录完整、正确,稽核有力;能有效地堵塞漏洞、防止或减少损失,防止和查处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 内部控制系统是遏止做假的重要工具,是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 4.强化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和单位外部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它是对会计核算所反映的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第二,是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本身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5.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建立一套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并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坚决不做假账。 会计造假论文:防范会计造假的策略之我见 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理论界对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缺乏深度,满足于理论上推理;二是提出的对策缺乏系统性、可行性,特别是对会计管理体制没有提出大刀阔斧的改正。在此,笔者应用收益与风险对称原理,对我国会计造假的成因、治假的对策作以下粗浅的探索。 一、会计造假的费希尔收益 20世纪初期,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费希尔发展了经济收益理论,提出了以下几种收益的不同形态: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精神收益 1.会计造假者收益。在对会计信息失真中会计人员所担任的角色的调查中发现,会计人员被迫操作虽然排在第一位,但主动出谋划策和配合单位负责人造假的高达37.97%,在对付外部会计检查时,会计人员直接按单位负责人意见办并作好“技术处理”,按单位负责人意见办的总和达83.13%。这一事实表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出现了严重滑坡,必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但职业道德不同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全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的,不讲社会公德会受到同事、熟人、朋友、亲人甚至素不相识的人的严厉谴责。而职业道德只是在一定职业范围内被接受,缺乏会计职业道德,一方面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谴责;另一方面会计人员自身可能会有额外收获——精神收益,即使被查处,还会落得“为了本单位利益”的“好名声”。这种精神收益,虽然无法计量,但却是客观存在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与希克斯收益有不谋而合之处。马斯洛认为,人类有五种基本需要,即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对造假会计人员而言,他可能获得了安全需要(工作保障)、社交需要(与领导和同事保持交往、友谊)、尊重需要(因“业务水平高,关心本单位利益”而受别人“尊重”)、自我实现需要(造假“发挥了自己的业务潜力”,甚至上司赏识时还能“自我发展”)。 2.政府及单位负责人收益。一些地方、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将个人精神收益同守法经营对立起来,授意甚至强迫下属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作假账,欺上瞒下,既可博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赏识,骗取各种荣誉,甚至职务上升迁,又可骗取群众的赞誉。国家会计学院诚信教育教材开发组曾对102家会计师事务所就虚假会计、审计报告产生的主要因素进行了问卷调查。在对“形成假账的主要因素排位”中,“政府当官的要政绩”为第一因素。这表明政府及企业单位领导人行为与会计信息质量密不可分,政府领导、非职业化经理人都可通过会计造假获取精神收益。 (二)会计造假的实际收益 1.企业管理者收益。企业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管理人员获取薪金,政府获取税金等,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时有冲突。管理人员出于追求个人实际收益的目的,可能会授意、迫使财会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通过盈余管理甚至虚构利润等手段操纵会计报表,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为自己获取超额管理报酬,这些报酬包括:目标利润等指标完成后的薪金,职业化经理人股票期权收益等。 2.所有者收益。长期以来人们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企业客观上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把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主要归咎于企业管理者。而所有者为了自身利益也存在会计造假动机,通过会计造假,所有者至少可获得如下实际收益:①偷逃税收,增加所有者财富;②欺骗债权人,获得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扩大企业经营规模;③诱使潜在投资者加入共担风险。例如由于股权融资成本较低,一些上市公司通过编造虚假财务指标、虚假报表等来蒙骗股东和监管机构以实现其上市资格,上市后又想方设法为获得配股资格而努力;④通过会计造假,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就上市公司而言,股东财富最大化表现为股票价格最大化。如琼民源1996年年度虚构收入5.66亿元,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4亿元,此间琼民源股价则从当年7月初的6元左右升至12月11日的29.61元,虚增股票市值43亿元以上。有人把实行两权真正分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一种手段,笔者认为这只有在所有者没有造假动机和目的的前提下才可能有效果。 3.地方政府收益。西方历史证明,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过程中,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一方面,政府加强管制确实能改善会计信息失真状况;另一方面,政府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善又会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下降。地方政府从会计信息失真中可能获得以下收益:①疏于管理,可以降低政府管理成本;②企业从会计造假中获益,地方政府同样可以从中分享收益,如所得税税收,企业虚报分成利润,企业多筹资地方可增加经济总量、促进就业等。 4.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职工、甚至现有债权人,都有可能从会计造假中获益。如德国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因此从银行利益来说,会计公开信息越少越好,利润越低越好。 二、防范会计造假的新选择——收益与风险对称 加大会计造假的风险,使之与造假收益对称,是杜绝会计造假行为的良策。风险一词在韦氏词典中被定义为“面临损失或伤害的一种灾难、一种危险”,或者说风险是其实际结果对其预期收益的背离,背离程度愈大,风险也就愈大。因此,风险可用收益的方差和标准差来度量,方差和标准差的值越大,风险也越大,但在研究会计造假收益与风险对称关系中,我们还必须引入变异系数,也称标准差系数,它是风险与期望收益的比值,其大于1时,表明会计造假者付出的代价大于其得到的利益,这样才能使其不敢造假。而我国目前会计造假标准差系数虽比改革开放初期有所上升,但仍小于1,例如,《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金额个人最高5万元,单位最高是10万元,这对预期收益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造假者来说,其标准差系数微不足道,这是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为此,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改革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审计管理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法》,国家财政部门主管中央和地方会计工作,但限于人力,各级财政部门很难控制好本地区的会计信息质量。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在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建立会计检察处(科),其职责:一是检查、评估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对违反会计法规,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由会计检察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公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否则以渎职罪论处。笔者认为,由国家审计管理会计工作主要有三个理由:①国家审计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独立性,这是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所无法比拟的;②国家审计机关拥有一支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审计队伍,有能力胜任会计信息检查工作,而财政部门虽也拥有一批会计专家,但查错防弊的人员数量、实际经验与国家审计相比还是存在相当差距的;③在国家审计建立会计检察制度,有利于降低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成本,避免多头监督的重复劳动,提高政府工作绩效。 2.明确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分散风险。《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是单位负责人自己直接从事会计工作,而必须是通过有关制度委托、授权、督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章办事。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即使确实没有授意、指使、强迫会计人员造假,也应承担用人不当、管理不严之责,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3.理论界与实务界紧密配合,建立会计信息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范围广,定性上很难把握会计信息的失真程度,因而很难给违规者以恰当的处罚。故:①依据简明、公正、效率原则,建立若干考核指标;②依据会计信息虚假程度,如虚假利润与实际利润的比率扣分,不论扣分多少均应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计教育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在这方面,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员违章处罚的方法值得借鉴。如会计人员拒不接受教育和处罚,应吊销其会计资格证书,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一律无效。 4.严惩不能诚信履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被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理应依据法规和职业道德,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但在注册会计师队伍中少数人见利忘义,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因此必须坚持“乱世用重典”原则,对不能诚信履职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厉惩罚。通过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来防范虚假会计信息的生成和。 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假账是如何出炉的?揭秘会计师造假14招 作为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承担的任务有:对股份公司的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做常年会计查账验证工作;为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为上市公司出具中期或年度审计报告等。因此,会计师事务所被称为证券市场的“经济警察”。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媒体对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做假账的曝光,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会计师事务所这个“经济警察”不能让人放心。那么,会计师事务所是如何为上市公司造假账的呢? 销售造假四招 招数一: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因无须合并报表,因而不必以对外的销售作为最终的销售实现。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而对于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来说,则是应付账款和存货的增加。总体而言,并未对外实现销售,但上市公司自身已合法地实现了销售。这种制造利润的手段很难持续,而且应收账款的潜在坏账损失风险较大。 招数二:在不同控股程度子公司间的安排销售 在同时拥有几家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且均经营同一业务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在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之间分配订单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如果上市公司想增加利润,可将订单全部或大部分交由本部工厂或控股程度高的子公司生产,降低少数股东损益;反之,则是将订单大部分交由控股程度低的子公司生产,提高少数股东收益,如少数股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则控股股东所获收益因此增加。该手段也常被上市公司用来规避税收。 招数三:上市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 上市公司如采购控股子公司的产品用于再销售,则其溢价需合并抵消,因而对合并报表的盈利无贡献。但如果上市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则一方面,该类交易无须披露,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采购后形成固定资产,则子公司的销售可确认实现。由此,子公司的收益可确认为当期合并报表利润,而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虽定价过高,但因其折旧分多年提取,因而当期利润增加因素远高于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的利润减少因素。 招数四: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 有一类上市公司,它们并非销售单一产品,而是销售整个系统,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因而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一般企业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划分收入实现比率,而该类比率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到当期盈利。如果当年接获的订单很多,而公司如提高开始阶段收入实现比率,则当期利润增加。 成本造假三招 招数五:不同成本费用项目之间的分类变化 虽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成本以及各项费用有较为明确的划分,但有些项目的归类仍有一定的弹性。比如销售折扣,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单列为一项目,而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归入销售费用,作为给分销或零售商的销售佣金。该种归类的变化会导致费用比率的非经常性的波动。此外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之间,也有一些归类上的差异,如对销售办事处的租金及折旧支出,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归入管理费用,有的将其归入销售费用。如果上市公司的归类发生变化,则费用比率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招数六:变通广告费用与商标使用费 对于拥有自有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广告费用的政策变化主要是:将广告费用视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或是将广告费用支出视为资本性支出分期摊销。该类政策的变化对广告费用支出较大的消费品类公司影响很大。对于使用控股股东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一种情况是控股股东支付当期广告费用,而上市公司按该品牌产品的销售额提取一定比率支付给控股股东作为商标使用费;另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除支付商标使用费外,还支付当期广告费用。前一种情况高估了当期利润,后一种情况则是低估了当期利润。 招数七:利息费用资本化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非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资金较为充裕,因此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较为普遍。对于占用的资金,有的上市公司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对于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上市公司,其收取的费用比率又有区别。如果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占用费用巨大,则收取的利息费用对当期利润影响巨大。此外利息费用的资本化也常被用来作为降低费用和提高利润的手段。 税收造假两招 招数八:所得税返还款的确认期间作弊 目前一部分上市公司执行地方财政返还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返还的所得税款,有的上市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来确认,有的上市公司则采用收付实现制来确认,亦即于实际收到所得税返还款时确认收益。如确认政策有变动,或是采用收付实现制来确认,则不同期间的所得税返还款确认金额存在较大弹性。 招数九: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规避增值税 对于实行垂直一体化的上市公司,如果上游环节免交增值税,但其免交的增值税额仍可作为下游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则上市公司可通过提高上游环节的内部转移价格,提高进项税额,从而达到规避增值税的目的,而且对于免交增值税的企业,其被抵扣的进项税额将直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资产造假五招 招数十:资产溢价转让,提高当期收益 资产转让是上市公司提高当期收益的最便捷的手段,特别是对于控股股东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其支持的主要手段便是溢价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投资以及固定资产等,这通常是资产重组的第一步。 招数十一:以不良实物资产对外投资 上市公司以不良实物资产与控股股东合资成立公司,由此来降低该不良资产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损失。 招数十二:调节股权投资比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对于持有股权比率20%以下的子公司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持有股权比率20%以上的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的收益必须在分红时才能体现为母公司的收益,而同样子公司的亏损也不会反映在当期的母公司的报表中。而采用收益法核算的子公司的收益,一般在当期按母公司持有的股权比率确认为当期的损益。因此对于连年亏损的子公司,上市公司一般将其股权减持至19%,以暂时隐藏该项亏损;而对于盈利状况较好的子公司,如股权比率在20%以下,上市公司一般会寻求提高股权比率至20%以上。 招数十三:折旧和摊销年限自我“调节” 对于某些上市公司而言,固定资产折旧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很大,因而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变化对最终利润的影响也较大。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将折旧比率确定为一个区间,从而在每年折旧金额确定上拥有较大弹性。 上市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会形成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对于借方余额,一般是溢价收购所形成,会计准则要求在10年内摊销完;对于贷方余额,一般是折价收购所形成,要求在10年以上期间内摊销完。由此在确定摊销年限方面,上市公司拥有一定的调节余地。此外,溢价收购的资产可产生回报的时间可能仅在五年以内或是更短,而溢价的成本摊销则可长达10年,因而该项投资短期收益被人为提高,而长期收益会大幅下降,甚至亏损。 招数十四:控制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 目前要求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存货跌价损失准备)、长短期投资(长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另外固定资产也可望要求提取减值准备。以上各项准备的提取在实施当年因允许追溯调整,从而给上市公司机会将各类损失在以前各年度体现,因而只影响到当期股东权益的年初未分配利润,而对当期利润没有太大影响。此外在准备提取和冲回方面,上市公司有很大的自我调节余地。 如何化解造假“招数” 在做上市公司分析时,要首先了解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情况以及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情况,了解控股股东的控股比率、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的重要性、控股股东所拥有的其他资产以及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等。对于子公司,要了解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比率、子公司销售与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的相关性、子公司销售额和盈利对母公司的贡献度以及各子公司的所得税率和执行优惠税率的阶段。 除了解了有关的关联方之外,还需对关联方之间的各类交易做详细的了解和深入分析。对其中交易量大、交易所产生收益大的交易行为,以及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支付手段予以特别关注。该类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资产转让、组建合资公司、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 要对财政部出台的各项新会计政策,对新的税收及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跟踪,从而对政策变化有及时的反应和分析。此外还需对企业自身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调节予以关注,一般上市公司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而可能的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包括:销售收入确认方式;固定资产折旧和投资差额摊销年限的变化;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收回等,所得税率及流转税率的变化,不同成本费用项目之间的分类变化以及广告费的摊销与否等。 另外,考虑到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安排的主要动因,对有明确筹资计划的以及有现金缺口的上市公司一般应给予特别的关注。有的财务安排并不能从会计报表附注以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分析中发现,因而需要对财务报表自身进行详细分析,因为财务安排的结果必然在会计报表中体现。对于财务报表中各项目的异常变化,亦即与行业的发展轨迹、公司的竞争地位以及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管理要素相背离的报表项目的变化,一般应从以上分析的各项财务“陷阱”中去寻找原因。 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上市公司资本操纵、信息批露违规、财务造假等行为屡见不鲜。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成因,提出了在当前的证券市场条件下如何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深刻剖析上市公司造假事件,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市场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 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在我国政府调控干预下的公司上市,财务资料成为后期上市运作的关键因素。为达上市目的,不少企业是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造假批文、假帐单,虚假编造公司上市前三年的财务报表等等种种造假行为便纷至沓来,形成了对企业资产、利润、负债的虚构。如活力28、蓝田股份、红光实业、大庆联谊、黎明股份,麦科特等。 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企业上市之后要想从证券市场再融资,就必须保持一定的赢利水平来达到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要求。不少上市公司靠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是达不到融资条件的,为了达到配股及格线,那些盈利水平较低的上市公司仍然会想尽一切可能的办法,创造条件争取实现配股愿望。 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如果某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异常,投资者难以判定公司前景,权益可能受到损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st、pt处理。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地方政府深感压力沉重。因此,一些上市公司为免于特别处理和被摘牌,也会产生会计造假的动机和行为。 (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 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 (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 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 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中小股东投机性过强,往往只注重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而不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形成合法组织或相关利益代表维护自身权益。 二、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建议 (一)优化股权结构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关键人(内部人或控股股东)大权独揽,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不改变公司一股独大的局面就不能从根本上约束虚假会计信息的问题。通过适当降低股权集中度,在一个公司内形成几个相对较大的股东,公司治理结构就可能比较健全,会计信息的生成、提供就不会轻易地受制于关键人。 (二)建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鼓励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程度。 (三)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力度 我国证券市场的众多会计案件中,琼民源、银广夏、红光实业都或多或少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关,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刑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企业会计信息造假、注册会计师审计舞弊、失误等失信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一方面要严格法律的执法工作,对失信者依法严厉制裁;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诚信责任,细化由法律制裁的失信行为及制裁力度,便于执法操作。 (四)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建议修订法律时对董事会及董事在会计信息披露事务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更为严格、具体的规定。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降低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强化董事会代表全部股东行使职权的功能,改变董事会由控股股东操纵的状况,淡化董事会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职能。 (五)加强监事会的监督 监事会具有监督企业财务、董事和经营者行为的职权,在维护所有者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监事的提名、任命权受到关键人的控制,导致其不能独立地履行职责。目前应提高监事的素质及独立性,强化监事的监督职能,改革监事会的成员构成,允许主要债权人担任公司监事,健全对监事会成员的激励约束和淘汰机制。充分赋予监事会实际的监督权。 (六)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 一是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二是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七)完善会计法规体系 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国家要根据新的经济情况及时地调整会计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以新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核心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及时调整和解决新旧法规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避免执法时出现漏洞。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会计造假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通过加强教育、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加大行政、刑事处罚力度,完整的会计信息时代必将到来。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信息造假分析经济发展 会计信息是指按预定要求,向使用者提供的有助于决策和管理的财务信息和其他有关的经济信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信息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为人所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特征:可靠性与相关性。 然而,在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经济生活中非常突出的问题,并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之一。 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及其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不符合可靠性,相关性的质量要求,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了解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信息失真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会计信息不实,二是会计信息造假。它们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 所谓会计信息不实,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这种出入具有当事人无造成失真的主观愿意;不实在会计核算资料中暴露的比较明显;不实责任人一般得不到经济及其他利益等特征。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达到提高分红数额,博取股东信任,刺激股票市价,表示营业或偿债能力高强,或隐瞒营业亏损,或者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利,减低甚至逃避纳税,加大秘密公积以保持其稳健性,减低股票市价以便收回库藏股票等目的,事先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此种行为具有欺诈的意向,以蒙蔽股东,债权人,银行或政府部门,显然有蔑视会计准则,破坏会计的真实性及一致性,并违反法令做出不正确的表示,歪曲财务报表内容使利益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 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我们从会计信息失真的两个不同表现形式——会计信息和会计信息造假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会计信息不实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不实的主要原因有: 1、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由于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往往需要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而不同素质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因此,一些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也会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导致会计信息不实。 出此可见,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是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而我国现有的1200万会计人员中,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只占47%,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只占23%.大部分人的文化程度不高,按照合格会计人员的要求,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2、会计环境方面的原因。随着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经济情况不断涌现,而相关的制度,法规尚未建立、健全,使得会计对经济事项的处理产生不确定性。199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已显现出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同时,已有的制度与法规都是根据一定的时期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具体情况制定的,不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时滞性",各种规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观实际,《会计法》中的内容有的落后于经济现实,有的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就无法实现,单位领导人如何对会计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也不明确,而由此生成的会计信息与客观实际情况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出入,造成信息的不实。 3、会计自身的因素的限制。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基本规范要求,但是,受会计的某些既定的前提与原则的影响的限制,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例如,作为会计基本前提之一的货币计量假设的运用是以经济活动均可以以货币计量和货币币值稳定不变为假设条件构造的,而现实并非完全如此,从而使生成的会计信息不实;根据重要性原则,需要舍弃或简化相对不重要的信息,使得会计信息与业务原貌有出入;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要将可能发生的效益不能估计入帐,而可能的收益在将来实现或可能的损失在将来不发生,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同时,会计程序与方法的可选择性,使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在一定情况下又可变更,自然会产生会计的不确定性,导致会计信息不实。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造假,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当前以两权分离、政企分开为基本原则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大大强化了企业的利润动机和市场制约机制,但却未能从根本上塑造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主体与完全法制约束下的政府权力行为格局,致使两权分离、政企分开开始始终处于分而不离、虽分未开的"隐蔽"状态,以致企业市场价值判断行为与利益的体现不得不经常地被动调整。在我国国有企业,存在所有者产生主体虚置的问题,没有人格化的组织或个人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与此同时,政府逐渐对企业"放权让利",这样,在缺乏所有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经营者的权力越来越大,出现了所谓的"内部控制人"问题。 结果,一种情况是会计行为被动地顺应政府的行政权力与单向的大财政意图,另一种情况是"内部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用短期化,非规范化的会计行为,不管哪一种情况,其结果必然会出现会计信息虚假的问题。 2、各产权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特定的交易信息的拥有不相等,有些参与者比另一些参与者拥有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逆向选择,二是道德风险。所谓逆向选择通常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接收合约的人一般拥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面信息缺乏的特点而使对方不利,从而使市场交易过程偏离信息缺乏方的愿望。逆向选择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劳动供给市场的逆向选择会降低企业聘用经理人员的会计人员的素质,而经理人员和会计的低素质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为。在我国,国家、股东是委托者,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人,双方存在利益上的不一致,信息上的不对称问题。国家(股东)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企业经理人员追求的是诸如工资,升迁等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企业经理人员具有信息优势,这样,经理人员就有可能利用信息的优势来扭曲会计信息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会计人员也有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挪用公款、贪污,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3、产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企业的产权主体包括个人、政府和企业,它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发生各种利益矛盾或利益冲突。也就是说,各行为主体普遍具有利己的动机,这个利己动机在信息不对称时就可能行为化。于是,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目标取向是最大限度地增值国有资产,不断扩大再生产时,企业和个人就可能以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这种利益上的矛盾,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就会造成人之间的"合谋造假",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4、监督、约束机制弱化。对于会计行为的约束监督来自两方面,一是单位内部监督,二是外部监督。企业产权的不明确导致约束机制的作用弱化,在公有或共有产权情况下,由于财产不能分割到由某个或某些产权人具体所有,从而造成公有财产大家都有份,又都没份的矛盾,导致人自行其是,缺乏监督,造成单位内部监督行同虚设。由于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弱化,我国甚至发生公司被大股东或内部控制人掏空的现象。而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由于其委托人与监督对象为同一对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还很少,力量不足,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偏低等原因,对于会计信息造假的防范并不能起到预防的作用,从而使外部监督作用弱化。 防范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措施 同样,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和治理,我们也从会计信息不实和会计信息造假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会计信息不实的防范和治理 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主要对策有: 1、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只有提高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其业务水平、职业判断能力相应提高,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首先,应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只有按照一定条件通过一定程序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会计工作,把好会计人员的"进门关".其次,逐步完善统一的、具有刚性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约束和管理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第三,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各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支持和督促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 2、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以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首先,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规划,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的和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分析和预测,从而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其次,要注意协调好有关利益集团在准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应制衡关系,使各方利益都能够在有关准则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以消除或减少对准则的抵触和抵制行为,增加或提高对准则利益的认同感。再次,对于会计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作详细阐述,表明其适用情况,这就不会使会计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 3、加强会计规范建设,完善会计准则、制度。要参照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势,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降低因会计程序和方法的多样性而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实问题。在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中,要依据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对会计事项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反映,不能凭主观臆断,凭空想象,而要立足于客观实际,要有充分的理论依据,要符合政策法规、准则制度的规定,特别是一些需要估计,断判和推理的会计事项,更要注意避免主观随意性的发生。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防范和治理 会计信息造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关系不明晰,利益实现机制紊乱,缺乏有效的监督等经济政治因素。因而,其治理对策也不是会计本身所能寻求的,所以,其治理对策有以下几点: 1、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在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产权的明晰界定,是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就会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的条件:(1)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2)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有了这两种,既可以允许和鼓励会计主体根据会计交易费用的高低,自由地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实现会计规范的有效配置,又可以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为整个社会的财产规则、利益规则以及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创造最基本的条件,这一些又都有利于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2、建立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合同安排与政府规章。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通过有效的合同安排使委托人与人利益一致,或促使人主动提供信息;二是通过政府规章强制市场交易者提供信息。 合同安排是指委托人设计最优的激励合同促使人不会因委托人不能观察到隐蔽行为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对企业经理的报酬以分成代替固定薪金不失为有效办法。具体做法是将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企业经理人员薪金的一部分,并规定其最低持有年限,通过证券市场对公司业绩评价来调节经理人员的利益,使其行为与股东目标相一致。 政府规章是指政府利用强制手段直接命令市场交易方必须披露某些重要信息,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之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规章对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发挥重要作用。它包括(1)规定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防止出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2)制定会计法规,对违法者予以惩罚;(3)强制企业披露会计信息,并规定其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3、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减少利益冲突。利益分配与考核机制的不够健全,不尽合理是诱发会计信息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造假者的主要动机在于取得经济及其他利益。只有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才能防止会计信息的造假。一是建立利益分配均衡机制,理顺国家、地方、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兼顾各方利益。二是改进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考评,不要仅以数字论英雄,而要与定性考核结合起来。 4、建立、健全企业的监督体系。对于产权不明晰导致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弱化问题,应明确产权关系,划小共有产权范围,企业由产权人直接委托人管理,产权人对于人有直接任免权力,从而硬化产权人监督作用,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而对于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我们应如何加强呢?首先,要将企业的董事会(代表所有权)和经理人员(代表经营权)分开;再次,在民间审计组织进行脱钩改制的过程中,应注意进行队伍的清理整顿,去除不合格人员,招聘高素质人员,使从业人员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水平得到提高,总体的力量得到加强。 会计造假论文:改善会计信息造假的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对会计信息失真、特别是违法造假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以四川红光实业公司的案例为分析对象,从我国现有制度安排的角度进行分析。分析认为,现有的制度安排本身排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诱发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本文分析的政策性意义在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不仅仅是一部《会计法》或相应的会计技术规范所能解决的,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等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治本之举。 一、引言为寻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我国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订并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与制度,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上为财政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中国证监会)等。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正式,并要求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法》的修订、颁布与实行,被认为是旨在改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杜绝虚假会计信息。与之相适应,财政部又于2000年12月了《企业会计制度》。所有这些努力,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 但是,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已为理论界从多个角度进行验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必将改变原有市场上各利益团体的利益安排。显然,那些利益受损的团体将不会为追求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自愿放弃既得利益。换言之,仅仅依靠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应当不会显著地改变会计信息质量。 如果将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助人和主体一般性地界定为“逐利的理性经济人”,那么,他(们)的行为模式主要取决于该项行为所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而某项行为的经济后果又在相当程度上受当时的制度安排所决定。“制度可以定义为社会中个人所遵循的行为规则”。换言之,是某一时期社会的制度安排,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将这一基本推论用于会计信息的提供行为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分析中,可以认为,提供会计信息的行为与当时社会的制度不可分离。如果一定时期的制度安排鼓励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对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给予奖励,则市场上普遍提供的会计信息,其质量应当能令人满意;反之,如果市场不奖励、甚至惩罚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主体,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主体又能获得不菲的收益,则市场上普遍流行的会计信息,虚假成份必定居多。 本文将依照这一逻辑展开。其中,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制度安排对会计信息提供的影响及相关的市场激励或惩罚,以期构建一个一般性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简要描述红光实业案例,为下文的分析与讨论,提供基础;第四部分是本文讨论的重心,将以第二部分所形成的基本分析框架为工具,讨论红光实业案例中各行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分布;最后是必要的讨论与本文结论。 二、制度安排与个体行为:一个分析框架 什么是制度?经济学界存在多种解释。早期的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将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集体行动包括从元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机构以至国家,它们对个体行动的控制是通过利益诱导(用康芒斯的话:对个人有益)和禁例的方式进行的(康芒斯,中译本,第二章)。换言之,制度可以决定(通过诱导或禁止)个人行为。舒尔茨(T.Schultz)认为,制度是行为规则,它们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例如,它们包括管束结婚与离婚的规则、支配政治权力的配置与使用的宪法中所内含的规则,以及确立由市场资本主义或政府来分配资源与收入的规则(科斯等著,中译本,1994,第253页)。作为制度决定论者,诺斯对制度先后有过多次描述与界定,他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将制度抽象为:“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是人为设计的约束(vpmdytsomyd),用于界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 当康芒斯说制度通过利益诱导或禁例的方式影响个体行为时,他已经说明制度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的方式:利益。如果将每个个体都视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那么,他们的行为准则——或者说他们决定采取或不采取某项行为的主要考虑——就是经济上是否有效。人是社会人,他(们)的各种行为离不开相应的社会制度安排:他们能否获取报酬,取决于社会制度对其行为是否认可;获取报酬的高低,取决于社会制度对其行为认可度的高低;社会制度还通过惩罚手段限制或禁止某项行为;等等。换言之,社会制度通过鼓励或惩罚某一行为,以诱导或禁止该项行为。比如,英国早期保护私有产权制度,使得那些从事各种发明创造以及工商企业的人,获取了高额报酬,从而有更多的人加入其中,最终,促使英国最先完成工业革命;我国1999年后的国有国营企业组织制度安排下,企业经营好坏与个人的报酬没有直接关系,这使得企业经营业绩普遍走低;我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就是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逐步推行的。 严格地说,制度与制度的执行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其中,制度就是指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安排,比如我国的《公司法》、各种成文的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细则;制度的执行更多地体现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以及各种实际的判例上。书面的成文制度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该制度能否真正得到执行。一个无法得到执行的制度,就不具有基本的约束力。 如果将会计信息视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品”,那么,它也具有相应的“制造者”和“消费者”。从理性经济人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制造”或“消费”会计信息的主体,都能(至少是期望能)从“制造”或“消费”的行为中获取收益。这样,与会计信息的提供、消费等有关的制度安排,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会计信息的提供与消费的方式。质量等行为。 以本文所讨论的红光公司案例发生的时间为基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制度安排至少包括如下一些法律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这些法律与法规为上市公司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问题在于:上述法律法规中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规定,能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从事后披露的具体情况来看,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执行。因而,下文的分析与讨论,更多地将侧重在制度的执行方面,即:执行与违反制度的成本效益对比问题。 三、红光实业:案例介绍 1.“红光实业”的上市过程 红光实业是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199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600083.其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始建于1958年,是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该厂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是我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电子束器件基地,也是我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超级秘书网 经成都市体改委(1992162号文批准,1993年5月,由原国营红光电子管厂以其全部生产经营性净资产投入,联合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本公司。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红光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成科工字[1999]019号文),技术中心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认定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经贸技(1995)374号文),1995年12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府函[1995]517号文)列为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46号文和[1997]247号文批准,红光公司于1997年5月23日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0.43%,实际筹得4.1亿元资金。 2.上市前的相关信息披露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与渠道中,“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是主要部分。此外,相关渠道(从当时来看,主要是证券类报纸和电视、广播评论)的介绍与评论,也构成信息来源的一部分。但公司能否取得上市资格、公司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等,主要取决于由上市公司提供、经相关中介机构认定的财务资料等信息。而这部分信息也构成了“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的主体。因此,下面对相关信息披露的介绍,主要基于红光实业上市前所公开披露的这两份文件。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人员造假策略分析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会计监督、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本文认为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治假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会计信息治假对策 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做假帐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 这主要是受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那么自己是不会主动造假的。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欠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是造假大王。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二、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扭亏任务,或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三、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四、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他们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五、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们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 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治假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 1.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证明。在经济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对于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各级管理部门在内部产生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而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体系。它的主要内容有:(1)组织机构控制;(2)职务分离控制;(3)授权批准控制;(4)人员素质控制:(5)信息质量控制(6)财产安全控制;(7)业务程序控制;(8)目标控制;(9)执行控制;(10)凭证控制,也称手续控制;(11)纪律控制;(12)内部审计控制。它的功能有:(1)及时发现、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防范财务造假,避免把潜在的危机转变为现实的损失;(2)能使凭证有效、记录完整、正确,稽核有力;能有效地堵塞漏洞、防止或减少损失,防止和查处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 内部控制系统是遏止做假的重要工具,是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 4.强化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和单位外部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它是对会计核算所反映的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第二,是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本身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5.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建立一套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并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坚决不做假账。 会计造假论文:企业会计造假信息挂账问题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造假手段;中小企业会计造假的危害及其治理等进行讲述,包括了财务账目管理混乱、原始凭证虚假、资产项目不实、收入项目失真、成本费用失实、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治理建议、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扰乱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决定了经济信息的质量,影响经济工作决策的质量。本文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特点,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造假的现状,实施加强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造假会计信息挂账 一、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造假手段 中小企业制作失真会计信息的手段多种多样,有最严重的虚构交易、虚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财务欺诈,也有利用会计准则的缺陷和漏洞制作虚假会计信息的利润规划和盈余管理,下面将分类阐述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普遍造假的手段。 1.财务账目管理混乱 在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来设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涂改账目、做假账、挂账、收入不入账、提前结账或延迟结账等,造成账证(账簿记录与凭证)不符、账账(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不符、账表(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不符,或者是抽换帐页、损毁账簿,或者是账外设账等掩盖事实真相。 2.原始凭证虚假 有些单位的原始凭证要素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地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甚至开具假发票,打白条、以收据代替发票、不按发票规定要求开具发票等虚列经济事项,致使单位经费超支或成本虚增,使一些非法的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 3.资产项目不实 一些单位违反会计制度,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性原则、谨慎性原则核算,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按规定摊销预提费用,也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对坏账也不按规定转销,造成虚增资产。 4.收入项目失真 采取虚列收入空挂应收款、截留、转移等做法,人为调节收入,掩盖了单位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致使收入流失,会计信息失真。一是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账户造假。二是利用存货项目造假。三是利用应收项目挂账。四是小金库的形成。对于赢利性中小企业,他们通过现金折扣不入账、虚假费用抵账、投资收益等不固定性收入部分或全部不入账而补充获得小金库。 5.成本费用失实 原始发票的虚假是成本费用不实的最主要原因。不区分经营性支出和非经营性支出,将一些不能列入成本的非经营性支出如资本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直接列入生产成本,从而严重违反有关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使成本增大,利润减少。在会计核算中采取支出挂账,不列当期成本费用的做法,或多摊多提费用,截留利润,偷逃税款,搞账外行为等等,造成成本费用不实,隐性亏损加大。以管理费用账户为例。“管理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产品生产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公司经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经费、技术转让费、存款跌价损失费等。管理费用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主要是因为它包括的范围广,界限不明确的各种支出都能列入管理费用中隐瞒起来,从而频频出现跨期费用,增加了费用,减少了赢利。 二、中小企业会计造假的危害及其治理 1.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1)导致国家宏观调控与微观决策的失误 诸多决策、计划或控制的进行都是建立在经济业务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会计资料失实,必然会影响根源决策,致使其失误。 (2)损害企业各方面利益 会计信息失实仅仅是一种表现,其实质关系到经济利益的分配。失真的会计信息直接影响着企业、债权人及员工的相对利益,甚至导致企业亏损。 (3)削弱国家财政法规的权威 失实的会计信息使国家财经法规在执行上大打折扣,是对法规的践踏。同时,使国家或地区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出现方向性错误。 (4)扰乱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 乱摊成本、隐瞒收入、偷逃税收等一系列信息造假,成了经济犯罪的温床,诱导了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等不安定因素产生。 2.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治理建议 鉴于中小企业造假的现实状况和极大的危害性,社会各部门包括企业自身必须坚决采取措施,对此本人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于2003年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然而国家在处理中小企业中较为普遍的资金拖欠问题的规定上却是一片空白。政府应针对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差、信用低等特点,制定有利于各类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同时在某些方面给予政府扶持,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各种税款的征收办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外部监管力度 强化外部监督,发挥会计中介机构主导作用。政府应转变监督方式,将由政府部门的直接监管改为由财政、税务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会计中介机构监管,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断绝“政企不分”出现的源头,避免节外生枝。政府也应重点监管那些监督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中介机构,这样可以避免由企业直接委托会计中介机构而使这些会计中介为了其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丧失原则的现象发生,真正发挥社会监督的主导作用。 (3)完善会计核算办法并设立专管机构 国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加大对会计核算的约束力度,促进中小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如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由各地财政部门统一监制。考虑到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阶段性,可以考虑以收付实现制为起点,随企业规模的扩张逐步上升到简单的应计制,至复杂应计制,中小企业经营灵活、变化快,其计量属性应该考虑参照相对应的历史成本,使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得到落实。 同时,国家也应成立专门管理中小企业的机构,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该机构除了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辅导、行业分析、系统管理等服务外,各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还应认真考虑本地区内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针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逐步实现规范化,对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顿,合格的则不定期复查。 (4)加大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制定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时,改变以往“重查轻罚”的做法,适当增加处罚的种类和提高罚款的下限,使造假者的造假成本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这样不仅使造假者无经济利益可图,还会因造假行为倾家荡产,充分发挥会计法规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震撼作用。 另一方面,司法应也介入会计监督,对造假者要绳之以法。对于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计造假问题,要通过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必要时有偿收集造假信息。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弄虚作假的处理力度和民事赔偿力度,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得到法律的制裁。 (5)狠抓会计诚信建设 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加以规范,将诚信从道德原则上升为法律原则。如沿用以A等级的财务信誉评价标准,在报刊、杂志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建立中小企业会计诚信档案,记载企业和会计人员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处罚情况,对于有造假劣迹的企业和个人应在网上及时予以披露,并且在税务、工商、司法机关和银行建立联网系统,对有造假行为的企业,税收部门要加重处罚,工商行政部门不予年检,银行不予贷款等;而对于有造假行为的会计人员,则取消其任职资格,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使其不能再从事会计工作。社会各界应全方位、多角度引导中小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诚实守信,增强信用观念,做到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 (6)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目前,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而且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有其自身的特点,在会计确认、计量、计价等方面都有很大的选择空间,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会计人员充实和更新财务会计知识。 ①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检查与考核制度 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对会计电算化的理解与应用,更新知识,及时掌握新政策、新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制度理解的偏差和业务技能的不精所带来的失误,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避免假账的出现。 ②加强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 加强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对欲从事会计工作者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以保证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对于一些中小企业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要对其经营进行必要的处罚,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教育经济论文:翻转课堂教育经济学论文 一、翻转课堂的易用性和公平性 教师将教学内容转换成教学视频让学生作为“家庭作业”在家观看,这将引发一系列问题:如果你以前从来没有做过这种家庭作业,你会怎么做?你在哪里去接受培训?你的技术工具从何而来?你哪来这么多时间?乔纳森•伯格曼(JonathanBergmann)和亚伦•萨姆斯(AaronSams)是翻转课堂两个引人注目的支持者。2006年,作为美国林地公园高中的两名化学教师,他们合作实施了翻转教学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他们的成功如此引人注目,以至于他们拥有了一份新职业,就是在研讨会或“翻转课堂网络”①上宣扬他们的翻转教学方法和理念。2012年他们出版了一本书叫作《FlipYourClassroom:ReachEveryStudentinEveryClassEveryDay》。萨姆斯在该书中说技术和时间不应该成为翻转课堂的主要障碍,他和伯格曼翻转他们的第一堂课仅使用了他们两台糟糕的电脑,另外在软件上花费了50美元;有很多简单且免费的程序可以帮助人们创建教学视频和其他教学材料,除了一个智能手机外不需要任何东西;他鼓励与合作的同事伙伴共同承担相应的开支费用。其实,翻转课堂的实施并非这么容易,仅仅是教学微视频的设计和开发就会让教师们望而却步。一般情况下就连参加教学竞赛的普通PPT课件都是由学校教育技术或计算机中心的专业教师来完成的,更别说微视频的设计开发了。实施翻转课堂其实是向教师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工作量,加大了完成教学工作的难度。教师要达到这些要求就要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资金,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实际上就是增加了教师的“生产成本”。那么这种投入是否让教师个人收益增加呢?显然还没有一种很好的薪酬制度来补偿实施翻转课堂教师的额外劳动。虽然不能说教师是完全为了个人利益而从教,但教师额外劳动的付出理当以一定价值来体现。因此,要想实施翻转课堂并不容易,它的易用性并不容易体现。那翻转课堂的另一方———学生呢?翻转课堂教学是基于学生都具备在家观看教学视频的物质和技术条件的假设。翻转课堂的支持者反驳说这并不需要最新式的智能手机或掌上电脑,教师只需付出一点点代价,将教学内容刻录低技术含量的DVD光盘发给学生回家观看,或者白天在校时提供相应条件让有需要的学生观看教学视频内容即可。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或学校,学生家庭还是具备实施翻转课堂的物质技术条件,但翻转课堂的实施不是仅仅针对这些家庭条件较优越的学生,对其他学生而言,这显然不公平。 二、翻转课堂的适用学科领域 在翻转课堂引入中国后,翻转课堂在中国教育领域仿佛遍地开花,好像什么课程都突然变得需要“翻转”了,什么课程都能“翻转”而且都取得了比传统教学方式更好的教学效果。事实果真如此吗?全校所有课程都可以进行翻转教学吗?翻转教学对所有学科都有同样的促进效果吗?也许翻转课堂的支持者会肯定地说“是的”。他们会引用由美国常春藤盟校赞助的培养数学天才的可汗学院为例,他们通过YouTube网站至少提供了3500段教学微视频。但是有研究表明,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仅对科学(Science)、技术(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和数学(Mathematics)(STEM)学科领域的教学才有积极的影响(Herreid Schiller,2013)。在此,显然不包括所有学科。其实这很容易理解,因为理科知识点相对明确,概念、公式、实验、例题等知识容易拆解,便于翻转课堂的实施。人文社会科学类知识则需要教师与学生不断进行思想、情感上的交流互动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国外中学教学层面,有少量案例研究表明,由于引入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9年级数学不及格率下降了多达31%,科学不及格率下降了22%。还有一项实证研究,美国研究者对23名处于不及格边缘的学生使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他们在家参与在线学习的参与率从75%提高到100%,与控制对照组学生相比,采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学生的及格率也提高了11%。还有案例是在物理课上,教师准备了16段关于磁场的教学视频并实施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调查数据显示学生对这种新教学法反应积极,他们表示很喜欢观看这类教学视频,并且能够自由回放进行学习;69%的学生表示在这种全新教学模式下,他们能从教师那里及时地得到所需的帮助;三分之二的学生表示在课堂互动时间向同伴学习是有价值的。上述研究只是少数学校的案例,至今仍没有能证实翻转课堂教学绩效的广泛的实证数据。斯坦福研究机构(StanfordResearchInstitute)最近对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使用可汗学院教学材料的学生进行了一项小范围研究,他们发现数学学习掉队的学生不管是通过教学视频的翻转课堂还是接受小组教学都取得了同样好的成绩。“翻转课堂网络”对558名教师进行了调查,有65%的教师表示翻转课堂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成绩。《FlipYourClassroom:ReachEveryStudentinEveryClassEveryDay》一书的作者之一伯格曼现在在凯尼尔沃思约瑟夫西尔斯学校担任技术顾问,他也承认有说服力的数据来之不易,但他认为现在正在进行的研究最终将消除外界的所有质疑。 三、翻转课堂的本意回归 随着翻转课堂追随者的增多,对翻转课堂的问责和评估呼声也越来越高,翻转课堂实践者所得出的结论将可能变得有问题。伯格曼并没有将翻转课堂描述为教学法的变革,仅仅是教学的一种新方式,是利用旧思想的新方法,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使教学变得更具有创新性,使用各种方法照顾到每个学生的需求。而当翻转课堂引入中国后,部分教育者对其本意和实际价值显然存在误判。翻转课堂的兴起体现了广大师生和教育工作者对当前传统教学中存在的弊端的不满,以及对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新型教学方式变革的渴望和积极探索。翻转课堂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它能解决一些问题,但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教育是教育,不是为了体现某个理念而存在的。这种源自欧美的舶来品和PBL(基于问题的学习)、专题学习网站、Moodle网络课程等曾被寄予改革中国教育现状厚望的名词,在没有大量实证数据支持及成熟操作模式下,翻转课堂不可能撑起人们寄望它来改变中国教育现状的美好愿望。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问题不能只是依靠纯粹理论的推演,而是要经过实证检验才行。这也正是教育经济学研究中所具有的科学特质和基本属性。翻转课堂究竟适用于哪些学科,如何实施才能真正促进教学绩效的提高,以及实施过程中具体教学情景的把握、学习指导的撰写、学习活动的设计、学习任务的分解与递进、教学微视频的设计与开发、教学效果的测评与检验、翻转课堂教学技能的培训等各个具体教学环节都还有待大家进一步探索、论证、优化。 四、结语 教育教学方式的变革需要消耗大量的教育资源,而具体到每一所学校,其办学资源都是有限的。在当今注重绩效的年代,如果没有大量实证数据来证实翻转课堂的教学绩效,教育主管部门及管理者不可能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全面推行一项前景不太明朗的教学变革。从世界各国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来看,它都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也正是如此,翻转课堂在中国的应用前景还需要大量的实证研究来证实。 作者:刘勇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教育经济论文:小学阶段教育经济论文 一、国外小学经济教育目标的研究与借鉴 国际上较早开设经济教育课程的是美国、德国、韩国、俄罗斯等国家,这些国家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美国一直走在经济教育的最前沿,在经济教育的课程设置、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师资建设、教育支持系统方面形成了完备的体系。韩国的中小学经济教育,自20世纪60年代起步,到80年代进行了全面的改革,目前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分别以美、韩这两个东西方国家为代表对其小学经济教育目标进行详细介绍。 1.美国小学阶段经济教育目标现状美国经济教育课程已经被作为一门核心课程,可见经济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美国小学阶段经济教育目标主要在《全美自愿性经济学内容标准》(VoluntaryNationalContentStand-ardsinEconomic,1997)和《全美社会科课程标准—卓越的期待》(CurriculumStandardsofSo-cialStudies:ExpectationforExcellence)中进行了详尽的规定。(1)《全美自愿性经济学内容标准》中的小学经济教育目标1997年,美国经济教育委员会(NationalCouncilonEconomicEducation,简称NCEE)颁布《全美自愿性经济学内容标准》。这是美国第一部关于幼儿班至12年级经济教育的国家课程标准。该标准在前言中阐述了经济教育的基本目标。知识目标:①理解基本经济概念,能够找出影响生活的各种经济问题,避免发生因不懂经济学而犯的错误;②了解有关美国经济的一些事实,包括失业、通货膨胀、现行的资费标准和利息率等;③理解人们看待经济问题时会存在不同的观点。能力目标:①确定经济问题、选择、利润和成本;②分析经济环境中激励对工作的影响;③考察经济条件和公共政策变化所带来的后果;④收集经济证据,比较利润与成本。为了实现经济教育的这些目标,教育委员会又制定了贯穿幼儿园到12年级的20条内容,针对幼儿园到4年级、5年级~8年级、9年级~12年级,每一条内容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学习基准。例如,该内容中的第一条为:学生能理解的生产资源有限,人们不能得到他们所要的所有产品和服务,结果是他们必需选择某些东西,放弃其他的东西。针对幼儿园到4年级提出:人们需要做出选择是因为不能拥有所想要的一切;经济需求是一种欲望,可以通过消费商品、享受服务或从事休闲活动得到满足;商品是可以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服务是可以满足人们需要的行为;人们对商品和服务的选择决定了资源怎样被利用;一旦做出选择,就意味着其他一些东西被放弃;企业家是组织生产资源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人;生产者是指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人等15条具体基准。总之,美国小学阶段的经济教育目标就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经济教育概念,开始学会抉择。(2)《全美社会科课程标准———卓越的期待》中的小学经济教育目标美国全国社会科协会于1994年推出的《社会科课程标准:卓越的期望》是美国课程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社会科课程标准,在美国国内和国际上都影响深远。该课程标准以10大主题轴(thematicstrands)的形式构建了社会科课程结构。 这10大主题轴分别是:文化;时间;连续与变迁;人、地与环境;个人发展与认同;个人、团体与制度;权力、权威与管理;生产、分配与消费;科学、技术与社会;全球联系;公民意识与实践。其中“生产、分配与消费”主题轴主要涉及经济内容。该主题轴分别描述了学生在低、中高年级应达到的经济教育目标。低年级应达到的目标如下:低年级阶段的学生要学会区别“想要”和“需要”,通过比较自身与他人的经济体验去探索经济决策,进而思考这些决策给不同的群体、社区、国家等所带来的影响。为了达到以上目标,又对低年段作了详细的预期目标,被确定为:(1)举例说明稀缺性和选择影响着我们的经济决策;(2)分清需要和想要;(3)从范例中分辨出属于私人还是公共的商品和服务;(4)说出构成经济体系的各种不同机构,如家庭、工人、银行、工会、政府部门、小型商业机构、大公司等;(5)描述我们怎样依靠特定工种和工作方式的工人,他们服务于生产、商品与服务的交易;(6)描述动机、价值观传统和习惯在经济决策中的影响;(7)解释并说明金钱在日常生活中的角色;(8)描述供给和需求的价格关系;(9)使用经济学概念如供给、需求、价格去帮助解释社区和国家中的事情;(10)用经济学概念分析当地经济问题,如怎样减少垃圾。从上述主题轴中的经济教育课程目标可以看出:(1)美国对小学阶段的经济教育尤为重视。其目标的详细性和深刻性远超过我国小学阶段,甚至超过我国初中的经济教育课程;(2)目标的逻辑性。目标根据人的认知发展的阶段性,用螺旋上升的方式来构建。(3)目标内容的全面性。内容涵盖了经济学的基本要素,便于经济学知识的构筑。 2.韩国小学阶段经济教育目标现状韩国中小学的经济教育是通过社会科课程实施的。1987年韩国进行了第五次教材改革,在课程中增加了大量的经济学内容,另外对各学段的经济教育目标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小学阶段的经济教育目标为:教育诱导学生从小关心经济生活,养成良好的经济生活习惯和正确的生活态度,对周围的经济生活产生兴趣,并能用简单的用语来叙述发生在身边的经济现象;培养学生合理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和素质。低年级(1~4年级)重点放在养成正确的经济生活习惯和形成良好生活态度上;高年级重点放在能够正确理解与经济有关的基本概念,在较高的层次上关心经济生活,培养对经济生活的浓厚兴趣和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与素质。与美国相比,韩国没有独立的经济教育课程,而是通过社会科课程进行实施的。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经济教育目标会存在差异,但也有共同的特点,如美、韩两国都旨在让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和掌握基本的经济概念。可见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经济教育的重要性,它可以使我们从小养成良好的经济习惯。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一直把“德育”作为社会科课程的主要目标,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美韩等国的经验对于我们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二、我国小学经济教育课程目标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经济教育在小学阶段涉及到的内容很少,相比发达国家,在理论研究和实际教学中还存在很大差距。在小学尚未设置独立经济教育课程,只有少量与经济相关的内容存于社会科课程中,如品德与社会课程个别单元涉及了经济内容。随着“国家三级课程体系”改革序幕的拉开,有些发达地区出现了经济教育的校本课程,如浙江省兰溪市实验小学开设的《理财与生活》和宜昌市大公桥小学开设的《经营与消费》等。关于小学经济教育目标在《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中有所涉及,以下添加着重号部分为经济教育目标:《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中的经济教育目标 (一)情感•态度•价值观1.珍爱生命,热爱生活。养成自尊自主、乐观向上、热爱科学、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的态度。 2.在生活中养成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友爱宽容、公平公正、热爱集体、团结合作、有责任心的品质。 (二)能力1.学习从不同的角度观察、认识、分析社会事物和现象,尝试合理地、有创意地探究和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学习对生活中遇到的道德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三)知识 1.初步了解儿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初步理解个体与群体的互动关系。了解一些社会组织机构和社会规则,初步懂得规则、法律对于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意义。 2.初步了解生产、消费活动与人们生活的关系。知道科学技术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影响。 3.了解一些基本的地理知识,理解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简单了解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一些共同问题。 相比较美、韩等国,我国对于经济教育目标研究的敏感度不够,存在的问题有很多,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理论研究不足通过搜索数据库可以发现,关于经济教育的论文还比较少,专门写经济教育目标的论文更是很少,大多零散地出现在对经济教育情况整体描述的文章中。另外,对于国外的经济教育研究多于国内,如对美国、俄罗斯等国家经济教育研究的学术论文都有涉及,而对我国经济教育研究的文章很难找到。且研究的深度不够,大多是对我国经济教育进行宏观的文本研究,缺乏深入课堂、深入实际教学中进行的调查。只有把文本研究和实际调查相结合,才能深刻把握经济教育的实质。 2.比较研究不够细致以中、美两国为例,研究者趋向于把两国的经济教育总体情况作一个比较,缺乏从微观视角入手,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等方面作详细比较。就中美小学阶段经济教育目标而言,可以从“二者有什么共同点?二者有什么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等方面作细致比较。总之比较得越细致,越能深刻把握其实质,越能更好地指导实践。 3.小学阶段经济教育目标过于笼统,缺乏阶段性和递进性如美国在经济教育总目标下,对幼儿园到4年级、5年级~8年级、9年级~12年级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学习基准。对每个阶段具体应该掌握什么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而且每个阶段的目标呈螺旋式上升。以我国的《品德与社会》而言,经济学相关目标分散于课程的三维分目标内,缺乏不同年级或年段的目标,更谈不上目标的阶段性和递进性。因此,小学阶段经济教育目标亟待优化。 4.经济教育目标侧重在经济生活中道德品质的培养,缺乏经济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是我们一直所推崇的,但是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再也不是一个谈金钱、谈利益可耻的年代。在我国社会科课程目标中,经济教育目标和道德教育目标混杂在一起,更多的是教育学生如何看待财富的问题,缺乏从经济视角看待生活中的经济现象。如课程目标中的“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等原则,体现的就是学生在经济生活中所应该具备的道德品格。我国小学的经济教育可以说是以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为指向的。这一事实与我国社会科课程突出道德教育相关。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该课程是“在小学中高年级开设的一门以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学生良好品德形成为核心、促进学生社会性发展的综合课程”。因而,经济学相关目标也指向了经济道德品质的培养,经济教育被作为品德教育的一部分。与我国相比,美国经济教育以公民素质的培养为宗旨,即以培养理性公民为目的。经济教育目标包括了丰富的认知方面要求,以及选择能力和决策能力等技能方面的要求。 三、我国小学经济教育研究的发展趋势 1.加强小学经济教育目标的基础理论研究我国经济教育目标的研究相比较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有利于我国经济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对相关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其中包括目标、经济教育、经济教育目标等一组概念。这些概念的界定,是研究经济教育目标的起点。(2)对研究方法进行重新审视。对于经济教育目标的研究应该把文本研究和实际研究相结合,深入课堂,对教师、学生、家长等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这样得出的结论对我国经济教育目标的制定和实际教学才更有借鉴价值。(3)引进国外先进经济教育理论。美国一直走在经济教育前沿,如对“朴素理论”和皮亚杰的“经济认知理论”的引进,为我国经济教育目标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优化我国小学阶段经济教育目标我国目前小学阶段的经济教育目标包含在社会科课程标准之中,但对于经济教育目标涉及的很少,且不够完整和深刻。因此,我国经济教育目标急需优化。我们可以尝试用这样的思路:首先我们可以从目标的来源(学习者的需要、社会需要、学科需要)以及三种基本取向(行为目标、展开性目标、表现性目标)来厘清小学经济教育目标的确立依据。然后根据目标确立的原则———基础性与发展性、连续性与一致性、全面性与差异性、科学性与人文性,对小学经济教育目标进行优化。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以及霍恩斯坦的目标分类理论,为我们目标的优化提供了思路。因此,我们可以把目标分类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对小学阶段的经济教育目标进行具体的优化。根据我国基础教育课程实施的现状,设置独立的经济教育课程标准还不可能,但是可以把这样的优化思路用在社会科课程标准经济教育目标的制定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研制自己的校本课程,制订适合于本地区的经济教育目标。 3.处理好经济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关系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教育的发展,首先,我们必须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我国学者檀传宝针对学校德育如何适应市场经济,提出了“一方面学校教育告别羞于言利的陈腐思维,直面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充分、全面的经济(学)教育;另一方面要求学校教育同时注意开展‘富的教育’、自觉承担德育的超越使命等。两个方面相互诠释、缺一不可”。这里“富的教育”的思想源自日本教育家小原国芳,它指既要教会学生去创造财富,又要教育学生正确看待财富,实质上是要让学生更好地学会驾驭财富,形成正确的财富观。我国目前的经济教育倾向于后者,注重学生经济生活中的道德品质,对经济学的知识和技能关注较少。在现实教育生活中,对我们个体还是社会而言,我们需要的是道德规则和经济规则的相统一。所以我国经济教育的未来发展,二者必须兼有之。 4.出台基础教育阶段的经济教育保障政策国外一些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他们在经济上的成功得益于其对教育的关注,尤其是对经济教育的关注。相比之下,我国的经济教育还比较落后。因此,急需出台有关经济教育的政策。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1)从国家层面,应该出台有关基础教育阶段经济教育的文件,通过自上而下的推动,促进基础教育阶段经济教育的发展;(2)在社会层面,允许更多的经济教育的社会团体出现,借助社会力量提高我国学生的经济素养和创业精神;(3)在教育层面,建立经济教育专业教师培养制度,培养科班出身的经济教育教师。因为教师是学生的直接“对话者”,教师本身也是课程,所以从教师出发,丰富教师的经济学知识,会对学校经济教育的提高起到直接的作用。 作者:房飞飞任京民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教育经济论文:剖析教育经济效益的因素和特点论文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经济效益社会经济活动创新知识教育经济学经济时代经济因素经济价值现实性 论文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因素。以传播、保存、创新知识为主要任务的高等教育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看,高等教育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但高等教育的经济效益能否由潜在性转变为现实性,还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一、高等教育经济效益内涵与类型 1.高等教育经济效益内涵。高等教育经济效益,是一围或一地区高等教育或高等教育投资所引起的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与高等教育投资的比较,即高等教育间接产出与高等教育投入的关系。衡量高等教育经济效益,首先需要研究高等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即计算出间接产出,然后以此与高等教育成本相比较,来确定高等教育的经济效益。 2.高等教育经济效益的类型。从国际上看,由于每个学者采用的划分方法不同,高等教育经济效益有如下类型: (1)个人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效益是指由受高等教育的个人所获得的经济收入;社会效益则还包括本人不能单独占有的,为社会其他成员共享的收益。一般认为,属于个人范围的收益,是从个人终身收入流量中扣除与高等教育收益相联系的税的支付,除此之外的高等教育收益则属社会效益。由于社会效益内容广泛,相比较而言,个人效益较之容易度量。 (2)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直接效益是指高等教育投资所获得的效益来自高等教育过程因素本身或归受教育者本人所享有,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高等教育生产因素所直接生产的利益,即受教育者在高等教育过程中所获得的消费利益及获得的知识、技术;二是受高等教育者就业后所获得的薪金。间接效益主要指高等教育对于社会整体的贡献及经济效益增长两方面的利益。对直接效益的统计分析为计量间接效益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研究间接效益需要度量高等教育投资所引起的国民收入的增量以及外溢性带来的社会效益。 目前,学者根据各自的理论建立了多种不同的计量方法,如舒尔茨把教育资本的增加看作做是带来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丹尼森把教育水平的提高看作是促进劳动力质量提高,从而对经济产生影响,这都显示出由于计量理论方法不同而造成计量结果的差异。 (3)金钱效益与非金钱效益。不难理解,高等教育投资所获得的个人、社会效益中直接以金钱形式取得的,称为金钱效益,反之为非金钱效益。直接利用金钱收益的量化指标可以减少度量工作的困难但非金钱效益的客观存在,会给高等教育经济效益的度量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高等教育经济效益的特征 经济效益,又称经济效果,是经济活动中投入与产出、消耗与成果、费用与效用之间的对比关系,其实质是对各项合乎预期目的的经济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一种最显露、最直接的效益,可以用明晰的财务指标来分析与计算,便于评价与考核。而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经济效益具有间接性、多重性与社会性,成本与效益在时间上具有迟滞性,在人群上具有不完全对称性。高等教育的产出是多元的、复杂的,有着不同于物质资料生产的特点。 1.长期性和间接性是高等教育经济效益的外在表征。物质生产领域的投资是定期投入、定期发挥作用、定期收回,可用一定时期内国民收入新增量的大小来判断投资经济效益的高低。而教育则是定期投入,劳动者获得的知识与技能将在其整个劳动期间长期地发挥作用,因此,不可以把其经济效益简单、直接地用国民收入某一时间段内的增长量表示出来。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周期长是其特点,一个优秀高中毕业生一般要经过至少四年培养才能本科毕业(如果加上研究生教育还需三至五年),毕业后仍然须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四五年,才能成为高级专门人才。这种人才培养时间上的长周期,决定了高等教育经济效益长期性的特点。同时,高等教育经济效益还表现在为社会进行多方面服务,具有间接性的特点。 2.高等教育的经济效果优于单纯的物质生产的经济效果。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舒尔茨认为: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的源泉,其作用远远超过了被看做具有实用价值的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等物质资本。因此他提出了“人力资本”的概念。他说:“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教育可以说是一种消费活动,它为受教育的人提供满足,但它主要是一种投资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取本领,以便将来进一步得到满足或增加此人作为一个生产者的未来收人。所以,我主张将教育看作一项投资将其结果看作资本的一种形式。由于教育成为其接受者的一部分,我把它称作人力资本。”他进一步认为:“美国国民收人增长中未经解释的某一部分甚或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因于这种资本的形成。”舒尔茨1961年在研究美国1929~1957年经济增长时指出,美国整个国民收入增长额中的33%是通过教育投资获得的。 据此,我们可以看出,高等教育的生产力是提高了的生产力,这样的生产力更加有助于扩大再生产。也就是说,在费用相同的情况下,用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比单纯增加劳动力和机器设备的数量,更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一旦有了提高,就可以成倍甚至几倍地增加社会财富。二战以后,美、英等国都在逐年加大对高等院校的经费投入,使其成为国家培养科技人才、补充科研队伍的重要基地,对其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3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是实现高等教育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学校是科技大军的重要力量,他们承担着国家许多重大的科研任务,其理论创新、研究成果等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教育的任务,恰恰在于通过传授、继承和发展人类的生产技能和经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科学技术这一潜在的生产力转变为现实的、直接的生产力。也就是说,人们通过接受教育,掌握科学技术,而科学技术又通过受教育者现实的生产活动得以转化。而高等教育作为培养高级科技及管理人才的专业性教育,在社会的整个教育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由此可见,高等教育的经济效益是通过培养和输送具有高级文化科技水平的劳动力大军来实现的,即通过培养“人才”来实现的。这些高级专门人才在受教育期间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有别于物质资料,具有延时性的特点。 三、影响高等教育经济效益的因素 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经济效益的因素很多,本文仅就影响较大的几个因素来进行分析比较。 1.对高校的教育投入。从投入与产出的角度来看,对高校的教育投入是对高等教育经济效益影响最大的因素。包括国家对高校的投入,地方政府对高等学校的投入,以及企业或个人对高校的捐赠投入等等。加大教育投入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物质保证。1980年6月,国家发出了《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实行办法》的通知,批准高等学校建立基金制度。这一制度的施行能够使高等学校大力兴办校办产业、开展科技开发以及后勤服务;使高等学校对内、对外投资渠道更加丰富和畅通。在一定程度上,对学校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 2.高校的学生培养成本。高校的学生培养成本是研究高等教育经济效益的核心问题。有人要说,教育投入不就是学生培养成本吗?准确地说,不是。至少不完全是。例如:现行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的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尤其是大型购置和维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因为一次性投资可以多次参与教学业务活动,而且在若千年内被重复使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和使用价值不变。显然,把它一次性摊人当年的学生培养成本,就会造成教育成本的不均衡、不科学、不合理。应当提取折旧,逐年分摊成本。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讲的学生培养成本不能单纯的以支出大或支出小来评定其优劣。由于高等教育所提供产品的具有特殊性,所以高校学生的培养成本应以高校培养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合格人才的合理耗费来计算。这样进行的学生培养成本测算才是科学合理的。 3.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上要求高等学校培养出越来越多的符合市场需要的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而现有的某些专业社会不需要,社会需要的专业,高校反而没有设置。这对矛盾近年来显得尤为突出。如果从全国范围来看,已经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等教育的经济效益。 4.高等学校的管理模式。目前,由于我国大部分高校进行了合并,没有进行合并的高校管理模式比较单一。所以,我国高校的管理模式一般分为集权模式、分权模式、混合模式三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对应着不一样的财务管理模式。所以,不管何种管理模式,由于学校合并的出发点是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就要求学校的领导层从实际出发来制定政策。 5.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在目前的形势下,高校的财务管理决不单单是一个记账、报账的会计工作,也不仅仅是财务一个部门的工作。尤其是合并后变成超大规模的高校,其经济活动总量持续增长的趋势不断增强,经济活动内容所涉及的领域也更加广泛。校内的经济责任制、内部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实施和落实不彻底。对外投资、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等等。这些因素无不影响着高校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而影响其经济效益。 教育经济论文:教育经济利益质量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俄罗斯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俄罗斯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俄罗斯高等教育的启示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教育经费虽向高等教育倾斜但数额有限、俄罗斯高等教育的质量令人堪忧、俄罗斯高校扩招问题、俄罗斯高等教育市场的无证经营问题、俄罗斯高等教育的“灰色”消费、俄罗斯政府开始加大打击力度等,具体资料请见: 转型后俄罗斯高等教育经过10余年的发展,产业市场的格局已基本形成。俄罗斯教育产业市场化后,经济利益与教育质量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同时教育质量问题为转型后走上市场的俄罗斯教育行业敲响了警钟。俄罗斯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发展趋势令人深思。 关键词:俄罗斯高等教育;教育经费;教育质量 作者简介:徐明(1964-)男,黑龙江人,俄联邦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科学博士后研究员,现工作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法与经济管理学院。 一、俄罗斯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经费虽向高等教育倾斜但数额有限 俄罗斯教育部与财政部的教育预算虽向高等教育倾斜但数额有限。转型后俄罗斯教育经费在各层次的投入是向高等教育倾斜的,而教育投入的多寡却取决于国家经济运行状况。俄罗斯的能源经济与教育的关系,可以从其教育经费来源上得到答案。俄罗斯政府的预算取决于收入。俄罗斯能源产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这也意味着能源经济发展的好坏将会影响到国家的总体收入,从而会影响到对教育的投入。近年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不断攀升,俄罗斯石油出口收入大增,不但拉动了国内经济,各领域的财政预算也节节攀升,教育也因此获益。近年俄罗斯联邦教育预算支出占国家预算总支出的百分比(%)为,1995年,教育总支出3.86%,高等教育占2.23%,1996教育总支出3.5%,高等教育占2.0%,1997年,教育总支出3.49%,高等教育占1.99%,1998年教育总支出3.44%,高等教育占2.06%,1999年教育总支出3.6%,高等教育占2.26%,2000年教育总支出3.75%,高等教育占2.28%,2001至今教育总支出均高于4%,高等教育占2.5%以上。由此可见,俄罗斯的高等教育预算与国家经济增长是成正比的,而俄罗斯国家经济的增长与能源经济的增长成正比。 近年来俄罗斯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石油出口。俄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公布的材料显示,俄罗斯整个财政预算收入的35%来自石油和天然气工业。2003年,俄石油行业收入达718亿美元,其中石油出口收入达407亿美元,石油产品出口收入达145亿美元。也就是说,俄罗斯高等教育在获得的国家财政预算中,每100美元中就有35美元是来源于石油行业。但即便如此,每年俄罗斯有150万人中学毕业,继续读大学的是少数。这点投入远远不能满足俄罗斯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俄罗斯一名技术专业的大学生的教育成本每年是2200美元,而国家只能投入500美元。 (二)俄罗斯高等教育的质量令人堪忧 不久前,俄罗斯进行了一次广泛的社会调查。调查表明,有44%的家庭愿意交费使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而俄罗斯的许多低收入家庭只能将收入的3.3-7.5%用于子女教育。美国家庭在这方面的教育支出是22%。这说明俄罗斯人对教育服务的支付能力尚且不足。与有限的支付能力相联系的还有择校的边际费用支出,一些家长为使孩子能上一所好学校还要额外支付数额不菲的“好处费”。这说明,尽管教育市场价格高,但消费者数量多,支付能力却较弱。在有偿教育条件下,俄罗斯的教育质量令人堪忧。整体来看,有偿教育的水平、技术保障、办学条件、教学内容与方法参差不齐。有的学校将教育作为追求收益的商业性活动,而不注重质量效益。但也有的学校却将教育质量视为办学的生命,将质量视为数量增加的必要前提基础。莫斯科国立社会大学校长瓦西里·茹可夫认为,只有在国家承担起经费的责任与义务的条件下,各学校才有可能全力以赴地提高教学质量,而不只是为了生存。[1] (三)俄罗斯高校扩招问题 一直以来,俄罗斯的国立大学预算内计划招生名额都多于自费名额。而私立大学却存在计划招生名额与实际招生名额的反差。如,1995年全俄私立高校计划招生13.55万人,而实际招收5.24万人;1998年全俄私立高校计划招生25.07万人,而实际招生17.71万人;2000年全俄私立高校计划招生47.06万人,而实际招生35.72万人。[2]因为目前在俄罗斯人的意识中,俄罗斯国立教育要比私立的商业性教育有威望得多。这种供需矛盾是无法用增加国立大学预算外招自费生名额的方法来解决的。(类似问题在我们中国也同样存在。试想,如果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扩大自费生招收比例,不但会影响到生源质量,也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公平、公正问题。这种供需矛盾的存在短期内不会得到解决。)即便俄罗斯家庭中有44%的家长肯花大钱供孩子读大学(莫斯科市占50%以上),但并非肯花钱就能进入好大学。 (四)俄罗斯高等教育市场的无证经营问题 俄罗斯高等教育市场的无证经营问题历来以久。不规范的教育市场主要表现为违反许可证制度及教育活动中的行贿受贿等方面。俄罗斯教育部曾在70个联邦主体中,对大约700所高校及其分校进行过检查。结果表明,有100多所高校在违反许可证制度的情况下经营。 俄罗斯教育部最初规定国立大学招收的自费生数量不得超过预算内学生名额的25%。但是,如果至上而下的限制国立高校的自费招生的规定,会抑制社会需求。私立学校因有办学的自主权,开设了许多管理部、法学部、会计部等。这样本应进入联邦大学腰包的钱流失了。为了重新向国立大学吸引资金,教育部决定取消原定25%的限额。俄罗斯高等职业教育处负责人柳鲍维·克拉夫佐娃提出,“原则上俄罗斯的高等院校可以招收70%的自费生”。[3]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只能获得余下的30%预算招生的拨款。任何一位校长,尽管想赚钱,也不想铤而走险。要知道国家预算拨款对他们来说是有保障的,至于他们是否能招来足够数量的收费学生对他们来说还是未知数。这导致在高校招生过程中,行贿受贿现象的出现,主要体现在决策人决定将某人招收为公费生或自费生、录取到某学校等环节上收取贿赂。“教育寻租”之风盛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五)俄罗斯高等教育的“灰色”消费 上大学前要花一大笔钱。据社会问卷调查显示,约有36%的人花钱请家教,36%的人花钱参加各种补习班、备考班,32%的人为能被录取支付“人情”费。去年莫斯科市每个家庭用于考大学的平均支出是725美元,非莫斯科市的家庭是280美元。为考入首都内大学“人情”费要花2500~3000美元。根据高等教育经济支出统计的预测,未来80%大学生的家庭花钱上大学的费用,在俄罗斯的总支出将为年均8.8亿美元。总体上用于孩子高等职业教育的费用年均50亿美元。这其中4.2亿是“灰色”消费,它们大多进了家庭教师的腰包或用于行贿。[4]可见,俄罗斯教育市场化需要加强规模与规范化管理,以减少准大学生们在入学前就落入教育“灰色”消费的陷阱。 二、俄罗斯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 (一)俄罗斯政府开始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俄罗斯早在1999年12月17日就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该法案规定,因教育服务质量破坏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有权终止学习合同并要求校方退还全部费用。随着向市场关系的过渡及收费教育的合法化,自费学生自然逐渐成为教育服务市场的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向国家质量管理局或法院投诉。此外,“国家有偿教育服务条理法案”也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出台。为避免教育市场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国家推出了统一高考制度,2004年在莫斯科已有47000多名中学应届毕业生首次参加由国家统一命题的高考,这足以说明,俄罗斯已经开始为建立与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使教育市场化向文明迈进做好了相关的准备工作。[5] (二)俄罗斯教育市场化理念正在趋同 90年代初受到市场法则变化震荡的俄罗斯教育体系已经自然走向平衡。时间使人们认识到了教育市场化的代价,认识到了无形教育资产、教育质量及教育价格的关系。教育将成为预算的间接收入款项已被俄罗斯教育界普遍认同。教育投资在现代社会是盈利事业。美国研究者及新西伯利亚科学家的分析研究所都认为,在现代工业社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占工作人员的25%,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多半是由他们创造的。也就是说,他们对经济的贡献要远远高于他们在居民构成中的份额。相反,教育程度低于平均水平的人(大约占四分之一的居民)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只占10%。目前,教育投资是赢利事业及教育消费是可以得到回报的意识,可以说已经普遍得到俄罗斯社会的认同。俄罗斯要加入世贸组织,教育也要入世,为此教育界曾忧患重重。[6]不过,随着市场观念的转变,俄罗斯教育市场化理念正在趋同。 (三)俄罗斯教育市场有步入良性竞争轨道的趋势 随着教育产业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私立教育机构已从数量的竞争转向了质量的思考。这些机构更加重视现代化技术投入、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更多采用个性化的教学方法与管理方法,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办学体制灵活,更适应市场需求,教师的待遇普遍提高。与此同时,国立教育机构为保持竞争地位,也在利用与开发原有资源,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完善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与管理机制。这说明俄罗斯教育市场正在步入良性竞争轨道。显而易见,俄罗斯的收费教育不但不会取消,相反,名望高的学校收费会更高。 (四)教育走向国际市场 在“冷战”的最初几年,美国总统的分析家在思考如何扩大美国的世界影响时,得出的结论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方法是发展外国大学生教育。因为,对外国人的教育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收益。2000—2001年在美国高校就学的外国学生为547.867万人。根据美国国际教育学院2001年有关国际教育交流的统计资料,外国学生仅学费支出一项就为美国带来约60亿美元的经济收益,而用于学校教学的间接支出是95亿美元。美国政府对外国大学生的财政支持是45亿美元。这样,在一个学年内仅外国学生就为联邦各洲增加了近110亿美元的收入。澳大利亚作为教育水平弱于俄罗斯的国家每年在外国学生身上也能收入约20亿美元。 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成功经验极大地刺激了俄罗斯。俄罗斯还远远达不到这样的收益指数,每年大学招收的外国大学生约8万人,国家的经济收入年均只有1.5亿美元左右。为此,普京总统指出,俄罗斯作为一个大国,不能没有前景广阔的教育体系。问题在于,学生的学习是靠国家预算,还是商业基础。他号召高校校长讨论招收外国大学生问题,并着重强调独联体国家的大学生教育及其专家的培养问题。首先瞄准独联体国家的教育市场被普京总统列为是绝对首要的任务。 俄罗斯首先加强了对独联体国家留学生教育市场的开发,确立了国际联合办学的新思路。(同样值得我们中国教育界反思的是,我国与俄罗斯有着优越的地域优势,近年来的经济发展令俄罗斯瞩目,教育水平与质量正逐步被世界认可,俄罗斯学生在其国内学习汉语的势头看长,特别是俄罗斯远东地区,我国教育收费和生活消费水平远低于欧美国家,但我们却没有把吸引俄罗斯留学生的教育市场开发问题重视起来。) (五)加快与国际教育市场接轨的进程 俄罗斯的一些高校为了与国际教育市场接轨和普及大众化高等教育,也开始实施学分制。在国际教育实践中,学分制在美国大学广泛推开。从1988年起,欧盟成员国为加速欧洲教育的一体化进程,开始在成员国内的145所大学普遍实施学分制。学分制保证了大学生稳定地接受高等教育,它已成为欧洲教育结构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到2000年已有一千多所欧洲大学推行了学分制,并以此作为大学之间交流与合作招生的依据。俄罗斯的高等教育在向国际化迈进的同时,正在建立科学的学时计算转换机制,已经多次专门组织俄罗斯高等职业教育学分制体系实施问题研讨会,交流学分制经验。科学的学时计算转换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大大地推动了俄罗斯与国际教育市场接轨的进程,为本国学生在国外大学继续深造铺平了道路。 三、俄罗斯高等教育的启示 目前,在俄罗斯,教育质量问题已经为俄罗斯敲响了警钟。在全俄罗斯,约有10%的大学达不到教育质量标准,俄联邦教育和科学监督局计划关闭一批国立和私立大学的分校,将有近百所分校被关闭。同时,自2004年9月起,俄罗斯开始禁止高校开办分校,并对现有的各高校分校展开教育质量大检查,不合格的专业、分校在关闭后,学生将被安排到其它大学继续学业。俄罗斯教育界长期以来把教育看成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认为如果以纯市场化的态度来对待教育会有害无益,这将使教育与受教育变成一种纯买卖关系,而不是社会公益事业,也将脱离民族特有文化发展的基础。教育质量问题为转型后走上市场的俄罗斯教育行业敲响了警钟。许多国家的商业化教育都是精英式的、高质量的、有限制的。通过以上数据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俄罗斯也有力争向这一方向发展的意图,这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从计划到市场,转轨后的俄罗斯教育产业历经十余年的论战、实践,逐步走上市场化。我们国家的教育产业市场起步晚,考虑到教育体制及国情的因素,虽可以走市场之路,但并不适合完全的市场化。不过,在整个教育产业走向市场的过程中,体制内与体制外的教育产业交错融合,在很多方面,中、俄两国教育界所面临的问题、困难极其相似。无论是普及式的初等义务教育还是精英式的亦或大众化的高等教育,都被教育经费的“瓶颈”制约着。令人深思的是,中国教育受到的困扰来自的层面繁杂,远超俄罗斯,更需要教育立法与监督体系的保障;但俄罗斯的教育立法与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机制却远远走在了中国的前面。转型后的俄罗斯是一个充满矛盾的集合体,俄罗斯教育产业的市场化就孕育和发展在这个充满矛盾的集合体中,俄罗斯高等教育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教育经济论文: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研讨 一、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经济价值的理论依据 1.从经济与文化、道德的相互作用来看。 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有自己的道德基础或价值意义,经济发展需要一定的社会政治、文化和道德的条件。从历史发展来看,经济生活既对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念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社会的精神力量、文化价值取向也对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马克斯·韦伯曾对此作过深入而专门的探讨,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在欧洲的萌芽与发展归功于新教伦理,是这种被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伦理、价值观念推动了西欧经济的发展,使资本主义在当时并不发达和强大的欧洲产生。[5]他认为,在任何一种经济模式背后都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这种精神力量与这种经济模式的文化背景有密切的渊源。在一定条件下,这种精神、价值观念决定着这种经济模式的成败兴衰。当代西方一些“发展论”学者认为,在现代社会,社会科学中的思想理论、伦理价值观念、政治思想等,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这些因素。正是在此意义上,“发展论”学者们认为,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政治思想理论与产权理论、国家理论一样,构成了现代经济制度变迁的三大支柱。即使以定量分析为特征的“知识经济学”,也把人的价值观念作为重要因素纳入经济科学的视野。政治思想理论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协调、整合、规范和激励功能等方面。 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合理健康的道德信念和规范构成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必要的公共伦理信念和道德规范,是市场经济普遍可能和持久进行的前提条件之一。诚实守信之于交易行为,勤劳节俭之于资本积累,团队精神之于企业的组织和发展,社会道义和人道精神之于经济管理等,就是最好的说明。许多研究表明,道德资源是一种可以转化的特殊社会资本,道德力量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著名学者福山在其近著《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通过对欧美、日本和其他东南亚国家的社会信任度差异的实证审察和分析,揭示了诸如诚信一类的“社会美德”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现代化经济生活中所产生的不同作用和效果。[6]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认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除了通常所说的市场调节(“无形之手”)和政府调节(“有形之手”)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和调节手段之外,还存在着介于“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之间的第三种调节,即习惯与道德调节。道德力量不仅影响资源的配置与经济活动的效率,规范经济行为和提供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正义(包括分配公平),影响社会协调发展与生活质量的提高。他在《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一书中明确指出:“通过分析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即使在市场经济中,在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都起作用的场合,在法律产生并被执行的场合,习惯与道德调节不仅存在着,而且它的作用是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所替代不了的。”[7](P134)而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道德环境,提高个体思想道德素质正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与使命。 2.从物质与精神的相互转化来看。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在揭示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时,充分肯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对历史发展进程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又指出思想理论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的能动作用,影响着历史的发展并往往决定着历史进程的特点和特殊的形式。马克思曾经说过:“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2](P9)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理论说服人,正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而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就是说理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经济价值。 马克思关于物质与精神可以相互转化的思想,得到了马克思主义后继者们的继承与发展。明确指出:“物质可以变成精神,精神可以变成物质”,“代表先进阶级的正确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3](P840、839)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根据现代中国社会的实际,提出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揭示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互为条件、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即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精神文明能动地反作用于物质文明。这种反作用不仅集中表现在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等方面,而且表现在思想政治教育所传播的思想理论、道德观念直接为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服务,作为一种精神力量直接参与物质文明的创造,并使精神文明的成果在物质生产过程中转化为物质成果。同志也多次强调精神文明、先进文化、思想政治教育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经济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并从综合国力的高度论述了精神力量的价值。“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度。综合国力,主要是经济实力、技术实力,这种物质力量是基础,但也离不开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精神力量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大的精神力量不仅可以促进物质技术力量的发展,而且可以使一定的物质技术力量发挥出更好更大的作用”。[4](P14)这些精辟的论述,对我们更好地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无疑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启示。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与转化,是在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实现的。人的实践需要思想、理论的指导,正确的思想、理论可以转化为物质力量,思想政治教育正是实现这种转化的重要途径与方式。 3.从人的素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来看。 在所有资源中,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人力资源不仅由人的数量来表示,而且也由人的素质来表示。在技术水平既定的前提下,效率的真正源泉在于人的作用的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以往在效率源泉问题的研究中,通常只看重经济因素与技术因素而忽略非经济因素与非技术因素,只注意利益的影响而不注意社会责任感与公共目标的作用,只强调物的价值实现而忽视人的价值实现”。[7](P50)这显然是十分片面的。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人,其根本任务就是要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即人的思想水平、道德面貌、劳动态度以及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等,不仅直接影响生产力及其要素的作用方式和人自身的发展状况,而且还决定人的科学文化素质的性质和方向,影响人的智力和体力发挥的程度,影响劳动者技术水平、劳动能力和创造性的发挥。从这个意义上说,思想政治教育与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价值的创造密切相关。 智利知识界领袖萨拉扎·班迪博士回顾发展中国家追求现代化的道路时,曾深刻指出:落后和不发达不仅仅是一堆能勾勒出社会经济图画的统计指数,也是一种心理状态。[8]当国民心理和精神还被牢固地封锁在传统意识之中时,就会构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一个国家可以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方式乃至政府机构形式、教育制度等,但是,“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8](P4)这充分说明了人的素质的改变是获取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而思想政治教育的独特功能就体现在通过“人”这一中介来参与社会生活,影响经济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很大程度上也是通过提高人的素质、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实现的。 二、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具体体现 从思想政治教育作用于经济的层次来看,可以分为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所谓宏观作用层次,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能够形成一定的经济文化、经济道德和经济思想,即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以此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行为的价值取向。思想政治教育除了在宏观层次上作用于经济以外,还在微观层次上对经济的发展直接发挥作用。人是经济的主体,作为具有思想意识的人,他们的经济行为、经济生活总要受到一定思想意识的支配。在现代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激发人们的主体意识和竞争意识,帮助人们确立现代观念,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面进步。[1](P120)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教育为经济发展提供价值导向。 思想理论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解放生产力,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思想前提。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充分表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同人们思想的解放、理论的创新和民族精神状态的深刻变化紧密相联。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实现中华腾飞的宏伟蓝图,开拓进取、奋发图强的民族自立精神,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总是以其特有的价值导向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人类文明发展史来看,任何一种社会,在经济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都要以自己的思想体系影响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方向。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衡量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价值标准。思想政治教育通过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传播,通过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以及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教育,为保证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发挥着自身的作用。 邓小平一再指出,发展是硬道理,要抓住时机,发展自己,解决中国所有的问题要靠自己的发展。同志也多次强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对我们都很紧要。思想政治教育要站在面向新世纪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高度,告诉人们世界正在发生怎样的变化,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赢得主动、赢得优势的关键所在,揭示发展经济对民族和国家的意义。从而激发人们对民族、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树立为中国的繁荣昌盛奋发图强的信念,振兴和加快民族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后,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富而忘本”、“小成即满”、“小富即安”的思想,思想政治教育要加强“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教育活动,使人们从“思源”中领会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富而思进”,加快发展。为中国经济的“第二次创业”提供精神动力,为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更高阶段作好必要的思想准备。 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弘扬先进的经济文化、经济伦理和经济思想,在全社会倡导进步的发展观、生产观和消费观,树立经济可持续发展观念,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关系,提倡科学合理的消费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特别要重视形成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经济精神。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是一种新的经济制度确立和完善的过程,而且还是一个适应与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社会心理、现代经济精神的形成过程。现代经济精神是贯穿在现代经济全过程,影响乃至决定经济发展方向的无形力量。具体地说,它包括经济行为合理、高尚的动机,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经济交往中的信誉,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意识,健康、文明的精神追求等。树立现代经济精神,要求在经济活动中从五个方面实现精神转变,即:必须把贪欲财富的物质冲动、单纯谋利动机转变为一种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成就感,使全民族的经济行为有一个更高尚的动机;必须把庸俗化的重商主义转变为一种实业精神;在经济交往中,必须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的观念转变为一种互惠互利观念;必须从只把自然当成劳动对象、资源对象的意识转变为人与环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树立生态伦理精神;在财富面前,必须把安逸、享乐意识转变为一种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价值和生活意义的意识。[9]思想政治教育在促进现代经济精神形成、倡导现代经济精神方面应该并且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2.思想政治教育为经济进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10](P94)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为先进合理的经济模式,已被实践证明是最有效率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也是一种较为公平合理的经济模式。然而,市场经济如同一把“双刃剑”,具有经济和道德上的两面性。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虽然具有其经济合理性,但同时也内含着一定的社会风险和道德风险。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单纯的经济利益驱动和效益最大化追求,不仅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实利主义风气和个人利己主义冲动,而且难以确保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展,更难以确保人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因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必要的社会规导和限制,它要求对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人和政府)的经济活动不仅有清晰的法律规范界定,而且有明确的伦理道德约束。换言之,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保障,而且需要伦理规范使经济行为更加合理、更加文明。 事实证明,市场经济一旦缺乏良好的道德环境、法制环境和文化环境,往往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并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行为不正当,不可能有真正的经济效率,国家经济实力也不能真正增强。从经济运行的角度看,行为主体如果自身缺乏基本的诚信,而彼此之间又没有相互的道德约束,行为必定短期化,导致假冒伪劣、合同欺诈、“三角债”恶性怪圈等现象出现。最终不仅企业会失去市场,行为主体也会因缺乏稳定的预期而对经济前景失去信心。据2002年3月2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福建省企业家协会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诚信缺失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进步的重要作用之一,就在于扫除精神障碍,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精神环境和社会风气。具体地说,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促使人全面地、辩证地看待经济的进步问题,客观地、科学地分析经济形势,使人们的眼光从片面的、狭隘的纯经济增长的旧框框中解放出来,代之以全面的系统的发展观念,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总的方法论的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增强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形成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公平竞争、精诚合作,讲求信誉、竭诚服务,崇尚奉献、服务大局的良好氛围。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变化,提高对社会发展前景的认同与信心,同时揭示改革过程中的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风险,引导和调整社会心态,增强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从而形成有利于经济进步的认识环境、道德环境和社会心理环境。 3.思想政治教育为经济主体提供精神动力与道德激励。 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人的精神状态,人的素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直接关系和影响生产的效率和经济的发展。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重视精神激励和潜能开发,不仅成为不同社会制度下人们的共识,而且已成为许多学科共同研究的课题。如果说,在战争年代,面对无数艰难困苦,需要一股决不屈服的革命精神,一种战胜困难的拼命精神;那么,在和平年代,面对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同样需要理想和信念,激发起人们的潜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思想政治教育正是以其特有的方式,为经济主体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激励。 企业文化作为现代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载体,正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企业价值观,更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灵魂与精神支柱。如海尔集团的“无私奉献、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长虹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产业报国、民族昌盛为己任”的价值观;日本日立公司的“和、诚及开拓精神”的企业精神;美国杜邦公司“通过化学为更美好的生活提供更美好的东西”的企业宗旨等,都是企业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不仅对于企业的经营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企业道德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等具有指导作用,而且对于企业中每一个成员的精神状态都会产生巨大影响,从而造就具有社会责任感、富有进取精神、开拓精神的企业员工。企业文化不仅使人们有了明确的精神追求,还会营造一种团结协作、拼搏进取的文化氛围,融洽人际关系,增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精神,把个人生存劳动的目的同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壮大自觉地联系起来,从而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效率具有双重基础,即物质基础和道德基础。在经济分析中,动力来自个人物质利益的假设是有局限性的。人是“社会的人”,除了有经济需求之外,还有社会、心理等方面的需求。人的积极性,除了物质利益这一基本动因之外,还明显受精神因素的制约。在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物质利益对个人主动性、积极性的激发会有所减退,而精神激励和道德激励的作用将有所上升。思想政治教育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人性化原则,充分尊重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工作方法,企业、社会公共目标的激励以及精神境界的提升,都将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人的价值在工作中得到体现与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与现代管理的结合,可以大大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经济活动的效率。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们精神世界的价值导向系统,为人们“应该如何行为”提供了价值信念上的共识,进而减少人们合作行为的“摩擦费用”,提高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总之,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与功能,在现代社会越来越突出,也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必不可少,而且能够有所作为。 教育经济论文: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 【内容提要】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与功能,在现代社会越来越突出,也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从物质与精神的相互转化、经济与文化的相互作用、人的素质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等方面论述了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存在的理论依据,并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作了概括。本文认为,在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必不可少,而且能够有所作为。 随着经济建设日益成为社会的主导因素,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所创造的能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和发展,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效应。[1](P119)思想政治教育有没有经济价值,实际上要回答的是思想政治教育能否服务于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总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表示怀疑,自觉不自觉地将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建设分离开来,对立起来,甚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解决不了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反而是浪费时间。这正是导致有些地方和单位出现经济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一手软、一手硬”,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两张皮”现象的认识根源。因此,充分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从理论上澄清一些模糊的问题,对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经济价值的理论依据 1.从物质与精神的相互转化来看。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在揭示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时,充分肯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对历史发展进程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又指出思想理论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的能动作用,影响着历史的发展并往往决定着历史进程的特点和特殊的形式。马克思曾经说过:“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2](P9)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理论说服人,正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而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就是说理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经济价值。 马克思关于物质与精神可以相互转化的思想,得到了马克思主义后继者们的继承与发展。明确指出:“物质可以变成精神,精神可以变成物质”,“代表先进阶级的正确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3](P840、839)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根据现代中国社会的实际,提出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揭示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互为条件、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即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精神文明能动地反作用于物质文明。这种反作用不仅集中表现在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等方面,而且表现在思想政治教育所传播的思想理论、道德观念直接为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服务,作为一种精神力量直接参与物质文明的创造,并使精神文明的成果在物质生产过程中转化为物质成果。同志也多次强调精神文明、先进文化、思想政治教育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经济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并从综合国力的高度论述了精神力量的价值。“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度。综合国力,主要是经济实力、技术实力,这种物质力量是基础,但也离不开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精神力量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大的精神力量不仅可以促进物质技术力量的发展,而且可以使一定的物质技术力量发挥出更好更大的作用”。[4](P14)这些精辟的论述,对我们更好地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无疑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启示。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与转化,是在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实现的。人的实践需要思想、理论的指导,正确的思想、理论可以转化为物质力量,思想政治教育正是实现这种转化的重要途径与方式。 2.从经济与文化、道德的相互作用来看。 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有自己的道德基础或价值意义,经济发展需要一定的社会政治、文化和道德的条件。从历史发展来看,经济生活既对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念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社会的精神力量、文化价值取向也对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马克斯·韦伯曾对此作过深入而专门的探讨,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在欧洲的萌芽与发展归功于新教伦理,是这种被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伦理、价值观念推动了西欧经济的发展,使资本主义在当时并不发达和强大的欧洲产生。[5]他认为,在任何一种经济模式背后都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这种精神力量与这种经济模式的文化背景有密切的渊源。在一定条件下,这种精神、价值观念决定着这种经济模式的成败兴衰。当代西方一些“发展论”学者认为,在现代社会,社会科学中的思想理论、伦理价值观念、政治思想等,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这些因素。正是在此意义上,“发展论”学者们认为,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政治思想理论与产权理论、国家理论一样,构成了现代经济制度变迁的三大支柱。即使以定量分析为特征的“知识经济学”,也把人的价值观念作为重要因素纳入经济科学的视野。政治思想理论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协调、整合、规范和激励功能等方面。 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合理健康的道德信念和规范构成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必要的公共伦理信念和道德规范,是市场经济普遍可能和持久进行的前提条件之一。诚实守信之于交易行为,勤劳节俭之于资本积累,团队精神之于企业的组织和发展,社会道义和人道精神之于经济管理等,就是最好的说明。许多研究表明,道德资源是一种可以转化的特殊社会资本,道德力量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著名学者福山在其近著《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通过对欧美、日本和其他东南亚国家的社会信任度差异的实证审察和分析,揭示了诸如诚信一类的“社会美德”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现代化经济生活中所产生的不同作用和效果。[6]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认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除了通常所说的市场调节(“无形之手”)和政府调节(“有形之手”)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和调节手段之外,还存在着介于“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之间的第三种调节,即习惯与道德调节。道德力量不仅影响资源的配置与经济活动的效率,规范经济行为和提供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正义(包括分配公平),影响社会协调发展与生活质量的提高。他在《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一书中明确指出:“通过分析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即使在市场经济中,在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都起作用的场合,在法律产生并被执行的场合,习惯与道德调节不仅存在着,而且它的作用是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所替代不了的。”[7](P134)而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道德环境,提高个体思想道德素质正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与使命。 3.从人的素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来看。 在所有资源中,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人力资源不仅由人的数量来表示,而且也由人的素质来表示。在技术水平既定的前提下,效率的真正源泉在于人的作用的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以往在效率源泉问题的研究中,通常只看重经济因素与技术因素而忽略非经济因素与非技术因素,只注意利益的影响而不注意社会责任感与公共目标的作用,只强调物的价值实现而忽视人的价值实现”。[7](P50)这显然是十分片面的。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人,其根本任务就是要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即人的思想水平、道德面貌、劳动态度以及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等,不仅直接影响生产力及其要素的作用方式和人自身的发展状况,而且还决定人的科学文化素质的性质和方向,影响人的智力和体力发挥的程度,影响劳动者技术水平、劳动能力和创造性的发挥。从这个意义上说,思想政治教育与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价值的创造密切相关。 智利知识界领袖萨拉扎·班迪博士回顾发展中国家追求现代化的道路时,曾深刻指出:落后和不发达不仅仅是一堆能勾勒出社会经济图画的统计指数,也是一种心理状态。[8]当国民心理和精神还被牢固地封锁在传统意识之中时,就会构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一个国家可以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方式乃至政府机构形式、教育制度等,但是,“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8](P4)这充分说明了人的素质的改变是获取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而思想政治教育的独特功能就体现在通过“人”这一中介来参与社会生活,影响经济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很大程度上也是通过提高人的素质、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实现的。 二、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具体体现 从思想政治教育作用于经济的层次来看,可以分为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所谓宏观作用层次,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能够形成一定的经济文化、经济道德和经济思想,即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以此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行为的价值取向。思想政治教育除了在宏观层次上作用于经济以外,还在微观层次上对经济的发展直接发挥作用。人是经济的主体,作为具有思想意识的人,他们的经济行为、经济生活总要受到一定思想意识的支配。在现代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激发人们的主体意识和竞争意识,帮助人们确立现代观念,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面进步。[1](P120)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教育为经济发展提供价值导向。 思想理论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解放生产力,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思想前提。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充分表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同人们思想的解放、理论的创新和民族精神状态的深刻变化紧密相联。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实现中华腾飞的宏伟蓝图,开拓进取、奋发图强的民族自立精神,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总是以其特有的价值导向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人类文明发展史来看,任何一种社会,在经济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都要以自己的思想体系影响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方向。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衡量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价值标准。思想政治教育通过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传播,通过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以及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教育,为保证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发挥着自身的作用。 邓小平一再指出,发展是硬道理,要抓住时机,发展自己,解决中国所有的问题要靠自己的发展。同志也多次强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对我们都很紧要。思想政治教育要站在面向新世纪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高度,告诉人们世界正在发生怎样的变化,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赢得主动、赢得优势的关键所在,揭示发展经济对民族和国家的意义。从而激发人们对民族、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树立为中国的繁荣昌盛奋发图强的信念,振兴和加快民族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后,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富而忘本”、“小成即满”、“小富即安”的思想,思想政治教育要加强“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教育活动,使人们从“思源”中领会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富而思进”,加快发展。为中国经济的“第二次创业”提供精神动力,为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更高阶段作好必要的思想准备。 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弘扬先进的经济文化、经济伦理和经济思想,在全社会倡导进步的发展观、生产观和消费观,树立经济可持续发展观念,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关系,提倡科学合理的消费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特别要重视形成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经济精神。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是一种新的经济制度确立和完善的过程,而且还是一个适应与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社会心理、现代经济精神的形成过程。现代经济精神是贯穿在现代经济全过程,影响乃至决定经济发展方向的无形力量。具体地说,它包括经济行为合理、高尚的动机,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经济交往中的信誉,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意识,健康、文明的精神追求等。树立现代经济精神,要求在经济活动中从五个方面实现精神转变,即:必须把贪欲财富的物质冲动、单纯谋利动机转变为一种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成就感,使全民族的经济行为有一个更高尚的动机;必须把庸俗化的重商主义转变为一种实业精神;在经济交往中,必须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的观念转变为一种互惠互利观念;必须从只把自然当成劳动对象、资源对象的意识转变为人与环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树立生态伦理精神;在财富面前,必须把安逸、享乐意识转变为一种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价值和生活意义的意识。[9]思想政治教育在促进现代经济精神形成、倡导现代经济精神方面应该并且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2.思想政治教育为经济进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10](P94)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为先进合理的经济模式,已被实践证明是最有效率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也是一种较为公平合理的经济模式。然而,市场经济如同一把“双刃剑”,具有经济和道德上的两面性。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虽然具有其经济合理性,但同时也内含着一定的社会风险和道德风险。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单纯的经济利益驱动和效益最大化追求,不仅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实利主义风气和个人利己主义冲动,而且难以确保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展,更难以确保人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因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必要的社会规导和限制,它要求对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人和政府)的经济活动不仅有清晰的法律规范界定,而且有明确的伦理道德约束。换言之,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保障,而且需要伦理规范使经济行为更加合理、更加文明。 事实证明,市场经济一旦缺乏良好的道德环境、法制环境和文化环境,往往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并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行为不正当,不可能有真正的经济效率,国家经济实力也不能真正增强。从经济运行的角度看,行为主体如果自身缺乏基本的诚信,而彼此之间又没有相互的道德约束,行为必定短期化,导致假冒伪劣、合同欺诈、“三角债”恶性怪圈等现象出现。最终不仅企业会失去市场,行为主体也会因缺乏稳定的预期而对经济前景失去信心。据2002年3月2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福建省企业家协会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诚信缺失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进步的重要作用之一,就在于扫除精神障碍,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精神环境和社会风气。具体地说,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促使人全面地、辩证地看待经济的进步问题,客观地、科学地分析经济形势,使人们的眼光从片面的、狭隘的纯经济增长的旧框框中解放出来,代之以全面的系统的发展观念,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总的方法论的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增强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形成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公平竞争、精诚合作,讲求信誉、竭诚服务,崇尚奉献、服务大局的良好氛围。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变化,提高对社会发展前景的认同与信心,同时揭示改革过程中的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风险,引导和调整社会心态,增强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从而形成有利于经济进步的认识环境、道德环境和社会心理环境。 3.思想政治教育为经济主体提供精神动力与道德激励。 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人的精神状态,人的素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直接关系和影响生产的效率和经济的发展。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重视精神激励和潜能开发,不仅成为不同社会制度下人们的共识,而且已成为许多学科共同研究的课题。如果说,在战争年代,面对无数艰难困苦,需要一股决不屈服的革命精神,一种战胜困难的拼命精神;那么,在和平年代,面对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同样需要理想和信念,激发起人们的潜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思想政治教育正是以其特有的方式,为经济主体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激励。 企业文化作为现代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载体,正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企业价值观,更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灵魂与精神支柱。如海尔集团的“无私奉献、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长虹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产业报国、民族昌盛为己任”的价值观;日本日立公司的“和、诚及开拓精神”的企业精神;美国杜邦公司“通过化学为更美好的生活提供更美好的东西”的企业宗旨等,都是企业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不仅对于企业的经营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企业道德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等具有指导作用,而且对于企业中每一个成员的精神状态都会产生巨大影响,从而造就具有社会责任感、富有进取精神、开拓精神的企业员工。企业文化不仅使人们有了明确的精神追求,还会营造一种团结协作、拼搏进取的文化氛围,融洽人际关系,增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精神,把个人生存劳动的目的同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壮大自觉地联系起来,从而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效率具有双重基础,即物质基础和道德基础。在经济分析中,动力来自个人物质利益的假设是有局限性的。人是“社会的人”,除了有经济需求之外,还有社会、心理等方面的需求。人的积极性,除了物质利益这一基本动因之外,还明显受精神因素的制约。在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物质利益对个人主动性、积极性的激发会有所减退,而精神激励和道德激励的作用将有所上升。思想政治教育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人性化原则,充分尊重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工作方法,企业、社会公共目标的激励以及精神境界的提升,都将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人的价值在工作中得到体现与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与现代管理的结合,可以大大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经济活动的效率。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们精神世界的价值导向系统,为人们“应该如何行为”提供了价值信念上的共识,进而减少人们合作行为的“摩擦费用”,提高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总之,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与功能,在现代社会越来越突出,也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必不可少,而且能够有所作为。 教育经济论文:徽商创新教育经济 徽商,是以我国新安江流域为中心的安徽徽州府籍(歙县、休宁县、婺源县、祁门县、黟县、绩溪县)商人或商人集团的总称。徽商纵横明、清两代300多年,其从商人数之多、活动范围之广、商业资本之大、延续时间之长,一度居十大商帮之首。徽商能够取得辉煌成就绝非偶然,其在经商处世中形成的独具特色的创新精神是根本原因之一。 深厚的文化底蕴:徽商创新精神的孕育之源。首先,徽文化在商业认识上的突破为徽商创新精神的孕育提供了社会条件。南宋以后,特别是明代以来,由于朱熹、王阳明、王艮、王畿、李贽等对商业、商人地位有重新认识的思想家的影响,由于商品经济对日常生活的渗透和商人势力的增强,商人为“四民之末”的观念在徽州发生了动摇,逐步形成了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新四民观”。其次,徽文化熏陶下的高文化素质成为徽商创新精神形成的人本基础。徽州乃“程朱阙里”、“理学之邦”、“东南邹鲁”。徽商在幼年时期大多在由宗族兴办的学堂或书院受过启蒙教育,从贾之前就知晓诗书,粗通翰墨,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从贾之后,他们仍然好学不倦。许多人本身就是理学鸿儒、诗人、书画家、金石篆刻家、出版刻书家、戏曲家、经济学家、收藏家、科技巨匠等。 鲜明的进取意识:徽商创新精神的主体之魂。主要表现为:一是不甘穷困,矢志千里。徽商背井离乡、出外经商不仅仅是被动的谋生之举。徽州人的骨子里,早已把经商视作经儒一样的宏图,“走出徽州”实质上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前提和阶梯。二是坚韧不拔,矢志不渝。徽商的行商之路艰险异常,仅走出徽州就可谓陆路有山障,水路有滩险,在跋山涉水中还要忍耐无尽的感情煎熬,而徽商没有回头,有的甚至几十年都不再回来,对于经商失败的,宁愿客死他乡。三是不畏挫折,百折不挠。许多人“一贾不利再贾,再贾不利三贾,三贾不利扰未厌焉。”(光绪《祁门倪氏文族谱诰封淑人胡太淑人行状》)四是不甘平庸,勇于超越。徽商之所以能够执明清中国商界300余年之牛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墨守成规、“小富即安”,而是志存高远,江春、胡天柱、汪定贵、胡雪岩、程量越等著名徽商的成功之路无不诠释着这一点。 丰富的商业实践:徽商创新精神的活力之本。徽商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塑造了极具特色贾儒结合、义利相兼的理念,体现了徽商的基本特征、基本倾向和整体风貌。他们强调“利在义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戒诈”、“戒欺”、团结互济等品德。他们不断创新商业技能。具体包括贾儒相济,运筹帷幄;以德治商,以信接物;忍辱负重,勇于开拓;趋时观变,抓住机遇;借助政治,垄断经营;无货不居,灵活多样,等等。仅就趋时观变、抓住机遇而言,大多数徽商都能够做到“相度土宜,趋物候”,即树立信息观念,根据市场行情制定灵活的商业经营策略。他们不断拓展经营范围。徽商崛起于明代中叶(16世纪),这一时期,中国传统的商业发生了转型,即从以贩运奢侈品和土特产、为社会上层集团服务为主,转向贩卖日用百货、面向庶民百姓。(叶显恩《儒家传统文化与徽州商人》)从经营内容可以看出,徽商积极顺应了这一转型,引领了商业的时代潮流。他们努力推进组织和管理制度创新。在组织体系方面,徽商构建起以血缘与地缘相结合、寄籍地和侨居地互动的庞大商业网络,这一网络既有融资、组织货源、推销商品、公关、增强竞争力等经济功能,又有引进、吸收外地文化的效用。在具体管理制度方面,徽商在以往商业营运形式的基础上,推出会票制、合股制、伙计制、掌柜制(最早职业经理人)等制度。 自觉的传承衍播:徽商创新精神的进化之径。从横向看,徽商最大限度把创新精神和技能推向经商寄寓地。徽商在其兴盛的几百年间,其活动范围“几遍禹内”,所谓“山陬海涯无所不至”,尤其是在江南各地,徽商更是遍及城乡。徽商所到之处,其开拓创新精神和商业技巧总是影响深远,徽商敬业、执著、拼搏、进取、友爱、和谐等优秀品质深受赞扬。从纵向看,徽商尤其重视教育,使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代代相传,推陈出新。徽商的发展离不开徽文化,同时徽商又是酿造徽文化的“酵母”。徽商发迹后,出巨资兴修书院,教育子女经儒治商,使创新创业的精神和技能遗泽后辈,发扬光大。许多徽商还著书立说,主篆或参与编著了大量商书,内容涉及水路交通,商业经营管理技能、商品市场规律、商业道德、商业行为规范以及天文地理气象、安全养生防骗等知识。 徽商创新精神给我们今天的启示有:其一,以文化创新为先导。如果说,徽商代表了中国商业的一次崛起,那么首先是商业文化的一次革命,它倡导了一种独具特色的商业道德,创造了一套完整的商务理念,这一切都源于博大精深的徽文化的影响。这深刻地启示我们,创新必须以文化创新为先导和前提,通过文化创新,在全社会营造以创新发展为荣的导向,形成鼓励尊重创新、宽 容创新失败的氛围,使创新创业成为全体民众的共识和践行目标。 其二,创新必须以务实权变为根本。“徽骆驼”和“绩溪牛”作为徽商的形象概括,体现的是坚韧不拔、勤恳务实和趋势求变、抢抓机遇、开拓进取的统一。我们继承徽商创新精神,绝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要把徽商的吃苦耐劳、实事求是和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精神统一起来,坚持务实权变,推进创新发展。 其三,创新必须以开放融合为动力。徽商历史证明,走出徽州是成就徽商的关键,而每一次地域的开拓都带来了徽商新的繁荣昌盛,这也有力地说明,徽文化只是孕育徽商创新精神的土壤,创新精神最终是在徽商搏击天下中形成的。这昭示今人,创新发展必须以开放融合为动力,只有紧扣时代,放眼世界,坚持开放发展,融汇一切先进的思想和制度、技术,才能不固步自封,坐井观天,引领时代风尚,实现持续创新发展。 其四,创新必须以提升人的素质为关键。创新之本是人,徽州建筑有一个特殊构造——“商”之门,最上一点是个元宝,代表效益,下面两个门框由人进出,代表商字中间的“人”、“口”二字,体现了“人本”思想。这警示我们,创新的本质是人的自我解放与扬弃,是自我素质的不断提升。今天,我们要创新发展,仍然要抓住提升人的素质这一关键,使人的素质成为撬动全社会创新发展的坚实“支点”。 教育经济论文:干部素质教育经济 [论文关键词]知识经济干部素质干部队伍 一、知识经济时代要求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知识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呈现出高科技、高智力、高风险、高效益的特点,它给干部的素质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 1.知识经济的前沿性特点要求干部有较高的创新素质。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各专业、各领域、各学科的新知识相比过去都是十分先进的,可以说在各个领域独领风骚。尤其是以互联网、微软技术为龙头的信息产业,其发展之快、作用之大,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影响之深入,真是令人难以想象。知识经济的这种前沿性特点,对我们干部队伍的素质问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有更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要在尽可能熟悉本专业世界领先水平的前提下,不断钻研新技术,接受新知识,结合本国本地实际,创造出更新的成果来。 2.知识经济的速变性特点要求干部有灵敏的能力素质。在知识经济形态下,知识、技术更新的速度正以3—5年的周期率迅速发展着。在这个时代,天然的资源已经不是一个国家的关键,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根本标准是:素质、教育、机制的管理。这充分说明知识经济的这种速变性特征向这个时代的每一个人、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不仅能熟悉和掌握现有的科学技术,而且要有灵敏的应变能力,不断快速地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内容,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3.知识经济的综合性特点要求干部有广泛的知识素质。知识经济的发展在当今时代,尤其是我国,虽说还只是初见端倪,但也完全可以看以,它涉及的不仅仅是某个行业、某个部门、某个领域,而是作为一种具有时代意义的经济模式,广泛地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就其知识方面看,呈现出三个发展趋势:一是知识商品化,这包括文化商品化、知识物业化、文化知识经济化等等;二是文化知识旅游,它是集知识、商贸、旅游三位一体的经济,是典型的知识经济的理念化;三是知识产业化,它是知识经济的直接成果,也是知识经济的最终目的和最佳模式。随着知识产业的迅速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质量将越来越高,品位将越来越高,档次将越来越高,综合性的层次也将越来越高。因此,这就要求今天的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具有本专业本领域的丰富知识,而且要能真正适应时展的要求,则必须有较为广泛的、综合性的文化科学知识。 二、加强干部素质教育是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关键之举 从干部教育的角度来看,尤其是从目前干部队伍素质和干部教育的现状来看,有计划、有步骤、主动地把干部教育的重点从基础教育、学历教育转向素质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它不仅是干部队伍适应时展要求的当务之急,而且也是我们能否主动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关键之举。 1.干部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知识和能力素质的教育。 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由于所处地位和肩负责任的特殊性,其素质的主要支撑点是政治素质。这是他们与其他类别人员素质最大的区别点。因为,领导者政治素质的好坏、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他决策的正确性和对人民群众的致益性,影响到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大政方针与发展方向,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因此,我们的干部教育,必须用大的力气在这方面下功夫。而为了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到来,对政治素质的要求,又不能沿袭以往基础教育时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模式,而应侧重于站在时代的高度、全局的高度,较深层次地认识和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主动地掌握国际国内政治斗争的最新状态,准确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高自己的政治嗅觉和敏感力,自觉地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尤其是重大决策与政治风云变幻联系起来,以增强决策的正确性,减少失误率,促进本地的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顾名思义,知识经济时代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毫无疑问,今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再也不能象过去那样单一地靠拼体力、拼消耗来发展经济,而必须靠科学知识、技术和信息等“软件产业”来发展经济。要实现这一点,作为领导干部首先就必须增加自己的知识存量,不仅要学习和掌握一般的、基本的科技常识,而且必须尽可能多地接受最新科技知识,用国际国内的前沿科技知识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知识存量中的科技含量与水平。因此,干部素质教育就必须想方设法为干部提高知识素质作贡献。干部教育部门不仅要为干部准备这方面的教材、教员,而且必须为干部获得最新知识提供必要的先进手段和设施。 干部素质教育的落脚点在于提高干部的能力素质。因此,干部教育要围绕知识经济对干部在能力方面的新要求,采取多种手段以提高干部运用知识于实际工作的能力。为此,一方面可以运用互联网和其它高科技手段,进行案例教学。通过收集多种相似地方的成功或失败的案例来进行对照、比较,吸取精华,去其糟粕,用他山之石来攻本地之玉;另一方面,则可以把本地的多种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经济状态、主观愿望等制作成电子信息,通过互联网来征求各地专家、学者、能人、巧匠们的意见,或者进行广泛的交流、讨论,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普求良策。 2.实施干部素质教育的关键是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干部是我们事业的中坚,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这部分人的素质不提高,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提出的高要求,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就不可能建成。因此,一定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下大功夫抓好干部的素质教育。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它看作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千秋基业,从方针政策,到具体布置检查落实,扎扎实实地抓下去。 3.实施干部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建立配套的机制。 由于干部的选拔、使用、教育、考核等等各方面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因此,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工程。这不仅仅只牵涉干部教育部门一家,而是一项涉及到组织人事、干部教育、监督、舆论等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因此,从考察、选拔到使用、教育等多个环节,建立起一整套干部素质教育的配套机制,是能否使干部素质教育真见成效的重点。因此,只有通过党委部门建立综合的干部素质教育配套机制,使之落实到各个环节,干部素质教育才有可能真正开展起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也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 教育经济论文:道德教育经济功能 道德教育的经济功能是我国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薄弱环节。长期以来,我们只注重研究宏观经济与教育的关系,对道德教育所包含的经济意义认识不深,尤其在前一阶段,有一种理论似乎认为:在经济持续增长的过程中,道德的沦丧是不可避免的事,也就是说,经济起飞阶段,不得不以牺牲道德进步为代价。这种思潮,对我国道德教育尤其学校教育工作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因此,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根据道德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和规律,重新探讨道德教育的经济功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研究道德教育的经济功能,必须从研究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本身的辩证关系开始。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是辩证统一的,经济发展和道德进步也是辩证统一的,经济的发展为道德的进步提供了物质的前提。作为精神生产的道德的发展,一种新的、进步的道德观念和规范的形成,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总要以一定的物质生产发展为基础;而物质生产的落后和贫困,文化生活的空虚和贫乏是造成道德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不承认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内在联系,不是唯物主义者。另外,唯物主义认为,在经济发展与道德之间的联系存在着许多中间环节。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物质生产力,一定要通过其他一系列的社会因素,其中首先要通过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社会制度来作用于道德的发展;其次,还要通过道德教育和各种文化设施等等,才能促进道德的发展,这种“折光”关系是唯物主义者所必须承认的,否则也将陷于庸俗唯物主义的窠臼。 道德是精神生产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也是社会生产中人们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的重要因素,社会分工协作关系又是影响生产力的一个要素。因此,作为精神生产范畴的道德,它在物质生产过程具有重要的调节功能。道德对于经济发展的这种“折光”,正是通过这一中介机制实现的。正如马克思所说:“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形式来考察”。只有从历史形式来考察社会分工与物质生产的关系,我们才能真正把握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辩证关系,进而正确分析道德与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联系。 物质生产中的分工协作关系,唯物主义者是把它作为生产方式的重要因素来看待的。马克思曾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马克思在这里所指“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便是生产中人们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马克思不仅一般地肯定了生产中人们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是影响生产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还作了详尽的分析。 指出人们生产中的分工协作关系是影响生产力的一个新要素。因为分工协作“激发个人的自尊心和集中他们的精力”。并且认为“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生产的。”他还给这样特殊的生产力一个专门名称: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还说“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 以上分析表明,作为精神生产范畴的道德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因素,但它对现实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那就必须看它所属的那种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其道德对经济的发展也必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则起阻碍作用。这一点,是我们理解道德的经济意义时特别应该注意和把握的。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已经建立起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道德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所起的积极能动作用,是历史上任何社会形态所不能比拟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道德,它除了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以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之外,又能对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这种情况,是由共产主义道德的本质和内容所决定的。就其本质来看,正如列宁所说,它“是为人类社会升到更高的水平,为人类社会摆脱劳动剥削制度服务的”。 这就从根本上肯定了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积极能动作用。我们对道德的经济意义的理解,也是以社会主义道德这一质的规定性为前提的。 道德的经济意义主要是通过道德教育工作去影响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人这一主体而发生作用的。道德,离不开一定的道德教育,尽管道德教育的方法、途径各异,但其对象都是特定社会个体的人这一主体。通过道德教育,把一定的道德规范、道德观念转化为社会个体的思想品德。这一过程就是德育过程。而社会个体的人对现实经济活动的参与又是以其智力、体力、思想品德三种基本要素同时发生效能为其前提的。在时序上没有先后之分。社会个体究竟把自己的智力、体力发挥到什么程度,单靠智力、体力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必须依赖于社会个体头脑中的思想品德。假定社会个体参与经济活动时,其智力、体力是一个既定量,那么思想品德就可以比拟为这个既定量的调节器。它既可以促进这个既定量,也可以使其向负方向发展转化。思想品德对社会个体智力、体力的这种正负方向的调节作用,实实在在地表现出道德教育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能动作用。 着眼于思想品德对社会个体的这种能动作用,那么,我们道德教育应使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那些观念,及时转化为社会个体的思想品德,从而使思想品德对社会个体的调节作用向积极方向发展。在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决不应该放松社会主义的道德教育,更不应该以牺牲道德进步为代价来换取经济进步。从唯物主义关于道德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中,我们不难看出,没有良好的道德风尚、道德规范,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可想象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政体上是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而工人阶级的领导又是由党的领导来体现的。 所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反映的那些道德,特别是作为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在道德教育中占首要地位。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对道德及道德教育又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和要求,把符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那些新道德观念及时纳入道德教育内容,不仅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对社会经济及生产力的发展亦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那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对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出了哪些新的课题呢?一般他说,我们应把下列观念纳入道德教育范畴。 1、进取与创新观念:社会个体的进取与创新观念表现为主体意识的发展和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它的特点是事业心强,有强烈的成就和成功的愿望及历史使命感,表现出勇于开拓、勇于创新的精神。它对社会的贡献表现为创造新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中起带头作用。把进取和创新观念纳入道德教育范畴,就能使社会个体最大限度地开发自身的潜力,使思想品德在调节智力和体力两因素中具有必要的张力。 2、时间和效率观念:时间和效率观念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观念特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和生活的节奏都在加快,每一单位时间所创造出来的价值日益增大。为此,珍惜时间,节约时间,讲究效率是社会个体必须具有的新的价值观和道德行为准则。加强时间和效率观念的教育,是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前提,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道德教育只有真正把时间、效率观念转化为个体的思想品德,才能使社会个体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具有商品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品德特征,从而实现社会个体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中的作用。 3、法制与纪律观念:法制与纪律观念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必要的法制与纪律观念。我国以宪法为核心,制定了许多具体的法律,“有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形成。因此,要求社会个体要具有遵法、守法的道德风貌。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纪律教育,不仅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而且是依法维护安定团结局面的重要一环。道德教育把法制与纪律观念转化为个体的思想品德,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安定团结的局面。这一点,对于社会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是必要的社会条件。 道德教育所形成的个体的思想品德对社会个体的这种能动性调节,是道德教育经济效能的表征。从我国道德教育发展的历程来看,什么时候我们抓紧道德教育工作,什么时候社会风气就有明显好转,社会经济和生产率也健康发展;什么时候放松道德教育,就会产生社会风气不正的严重后果,这在种情况下,即使高速发展的经济势头也决不会持久。 在实践上回答道德教育的经济意义,需要我们做大量的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已有许多学者在这方面作过可喜的探索。据调查,由于道德教育不得力,社会个体思想品德差所造成的劳动态度差、劳动纪律松散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是惊人的。 上海市企业每年因此损失劳动生产率23--25%,损失国民收入195亿元,损失工业总产值286亿元。在管理行列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更大。可以想象,前几年由于忽视道德教育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全国将是十分巨大的数字,它相当于全国几十个大型企业全年收入之和,这一反证真实他说明了道德教育的经济价值。 道德教育所具有的经济功能,要求我们认真改进道德教育工作,以整体的、系统的观点组织学校教育活动,从根本上克服学校道德教育与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脱节的现象。在教育内容上应当注意对社会发展的动态适应。不能只从抽象的内容上来局限道德教育,而应注重现实的历史的道德发展,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和生产所需要的基本道德素质。道德教育既应进入到精神生活的更深层次,又要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更广阔的层面。在道德教育的途径上,要紧密地和个体社会化结合起来。不仅要注意在功能和目标上协调家庭和学校的预期社会化,而且也要与人的继续社会化(职业适应、终生学习等)结合起来;不仅要进行道德社会化,还要指导好政治社会化、两性角色社会化和职业社会化。学校生活的一切方面,一切环节都要组织在道德教育的总目标下,使校园文化、风习传统、心理气氛、人际关系以及种种“潜在课程”,都充分发挥积极的教育作用。在教育方法上,要注意道德教育的社会性和开放性,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主体作用。闭门“修养”是培养不出优良的道德品质的,也不可能充分发挥道德教育的经济功能。应当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道德践履,倡导各种生动活泼的讨论、调查和陶冶教育,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 阐明道德教育的经济意义,有助于我们从理论上提高对道德教育社会功能的整体认识,从而极大地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热情。同时,我们在理解道德教育的经济功能时,首先要克服这样一种倾向,即简单地将道德教育等同于经济活动或经济效益。我们认为两者的“简单取代”不是对道德教育经济意义的科学认识。 其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树立道德教育具有经济意义的思想时,应避免产生“两张皮”现象,而应把道德教育纳入到社会实践中来,使其具有真正的活力,从而达到促进社会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目的。 教育经济论文:国外高等教育经济利益 转型后俄罗斯高等教育经过10余年的发展,产业市场的格局已基本形成。俄罗斯教育产业市场化后,经济利益和教育质量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同时教育质量新问题为转型后走上市场的俄罗斯教育行业敲响了警钟。俄罗斯存在的一些新问题及其发展趋向令人深思。 关键词:俄罗斯高等教育;教育经费;教育质量 一、俄罗斯高等教育存在的新问题 (一)教育经费虽向高等教育倾斜但数额有限 俄罗斯教育部和财政部的教育预算虽向高等教育倾斜但数额有限。转型后俄罗斯教育经费在各层次的投入是向高等教育倾斜的,而教育投入的多寡却取决于国家经济运行状况。俄罗斯的能源经济和教育的关系,可以从其教育经费来源上得到答案。俄罗斯政府的预算取决于收入。俄罗斯能源产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这也意味着能源经济发展的好坏将会影响到国家的总体收入,从而会影响到对教育的投入。近年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不断攀升,俄罗斯石油出口收入大增,不但拉动了国内经济,各领域的财政预算也节节攀升,教育也因此获益。近年俄罗斯联邦教育预算支出占国家预算总支出的百分比(%)为,1995年,教育总支出3.86%,高等教育占2.23%,1996教育总支出3.5%,高等教育占2.0%,1997年,教育总支出3.49%,高等教育占1.99%,1998年教育总支出3.44%,高等教育占2.06%,1999年教育总支出3.6%,高等教育占2.26%,2000年教育总支出3.75%,高等教育占2.28%,2001至今教育总支出均高于4%,高等教育占2.5%以上。由此可见,俄罗斯的高等教育预算和国家经济增长是成正比的,而俄罗斯国家经济的增长和能源经济的增长成正比。 近年来俄罗斯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石油出口。俄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公布的材料显示,俄罗斯整个财政预算收入的35%来自石油和天然气工业。2003年,俄石油行业收入达718亿美元,其中石油出口收入达407亿美元,石油产品出口收入达145亿美元。也就是说,俄罗斯高等教育在获得的国家财政预算中,每100美元中就有35美元是来源于石油行业。但即便如此,每年俄罗斯有150万人中学毕业,继续读大学的是少数。这点投入远远不能满足俄罗斯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俄罗斯一名技术专业的大学生的教育成本每年是2200美元,而国家只能投入500美元。 (二)俄罗斯高等教育的质量令人堪忧 不久前,俄罗斯进行了一次广泛的社会调查。调查表明,有44%的家庭愿意交费使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而俄罗斯的许多低收入家庭只能将收入的3.3-7.5%用于子女教育。美国家庭在这方面的教育支出是22%。这说明俄罗斯人对教育服务的支付能力尚且不足。和有限的支付能力相联系的还有择校的边际费用支出,一些家长为使孩子能上一所好学校还要额外支付数额不菲的“好处费”。这说明,尽管教育市场价格高,但消费者数量多,支付能力却较弱。在有偿教育条件下,俄罗斯的教育质量令人堪忧。整体来看,有偿教育的水平、技术保障、办学条件、教学内容和方法参差不齐。有的学校将教育作为追求收益的商业性活动,而不注重质量效益。但也有的学校却将教育质量视为办学的生命,将质量视为数量增加的必要前提基础。莫斯科国立社会大学校长瓦西里·茹可夫认为,只有在国家承担起经费的责任和义务的条件下,各学校才有可能全力以赴地提高教学质量,而不只是为了生存。[1 (三)俄罗斯高校扩招新问题 一直以来,俄罗斯的国立大学预算内计划招生名额都多于自费名额。而私立大学却存在计划招生名额和实际招生名额的反差。如,1995年全俄私立高校计划招生13.55万人,而实际招收5.24万人;1998年全俄私立高校计划招生25.07万人,而实际招生17.71万人;2000年全俄私立高校计划招生47.06万人,而实际招生35.72万人。[2因为目前在俄罗斯人的意识中,俄罗斯国立教育要比私立的商业性教育有威望得多。这种供需矛盾是无法用增加国立大学预算外招自费生名额的方法来解决的。(类似新问题在我们中国也同样存在。试想,假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扩大自费生招收比例,不但会影响到生源质量,也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公平、公正新问题。这种供需矛盾的存在短期内不会得到解决。)即便俄罗斯家庭中有44%的家长肯花大钱供孩子读大学(莫斯科市占50%以上),但并非肯花钱就能进入好大学。 (四)俄罗斯高等教育市场的无证经营新问题 俄罗斯高等教育市场的无证经营新问题历来以久。不规范的教育市场主要表现为违反许可证制度及教育活动中的行贿受贿等方面。俄罗斯教育部曾在70个联邦主体中,对大约700所高校及其分校进行过检查。结果表明,有100多所高校在违反许可证制度的情况下经营。 俄罗斯教育部最初规定国立大学招收的自费生数量不得超过预算内学生名额的25%。但是,假如至上而下的限制国立高校的自费招生的规定,会抑制社会需求。私立学校因有办学的自主权,开设了许多管理部、法学部、会计部等。这样本应进入联邦大学腰包的钱流失了。为了重新向国立大学吸引资金,教育部决定取消原定25%的限额。俄罗斯高等职业教育处负责人柳鲍维·克拉夫佐娃提出,“原则上俄罗斯的高等院校可以招收70%的自费生”。[3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只能获得余下的30%预算招生的拨款。任何一位校长,尽管想赚钱,也不想铤而走险。要知道国家预算拨款对他们来说是有保障的,至于他们是否能招来足够数量的收费学生对他们来说还是未知数。这导致在高校招生过程中,行贿受贿现象的出现,主要体现在决策人决定将某人招收为公费生或自费生、录取到某学校等环节上收取贿赂。“教育寻租”之风盛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新问题。 (五)俄罗斯高等教育的“灰色”消费 上大学前要花一大笔钱。据社会问卷调查显示,约有36%的人花钱请家教,36%的人花钱参加各种补习班、备考班,32%的人为能被录取支付“人情”费。去年莫斯科市每个家庭用于考大学的平均支出是725美元,非莫斯科市的家庭是280美元。为考入首都内大学“人情”费要花2500~3000美元。根据高等教育经济支出统计的猜测,未来80%大学生的家庭花钱上大学的费用,在俄罗斯的总支出将为年均8.8亿美元。总体上用于孩子高等职业教育的费用年均50亿美元。这其中4.2亿是“灰色”消费,它们大多进了家庭教师的腰包或用于行贿。[4可见,俄罗斯教育市场化需要加强规模和规范化管理,以减少准大学生们在入学前就落入教育“灰色”消费的陷阱。二、俄罗斯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向 (一)俄罗斯政府开始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俄罗斯早在1999年12月17日就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该法案规定,因教育服务质量破坏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有权终止学习合同并要求校方退还全部费用。随着向市场关系的过渡及收费教育的合法化,自费学生自然逐渐成为教育服务市场的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向国家质量管理局或法院投诉。此外,“国家有偿教育服务条理法案”也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出台。为避免教育市场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国家推出了统一高考制度,2004年在莫斯科已有47000多名中学应届毕业生首次参加由国家统一命题的高考,这足以说明,俄罗斯已经开始为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使教育市场化向文明迈进做好了相关的预备工作。[5 (二)俄罗斯教育市场化理念正在趋同 90年代初受到市场法则变化震荡的俄罗斯教育体系已经自然走向平衡。时间使人们熟悉到了教育市场化的代价,熟悉到了无形教育资产、教育质量及教育价格的关系。教育将成为预算的间接收入款项已被俄罗斯教育界普遍认同。教育投资在现代社会是盈利事业。美国探究者及新西伯利亚科学家的分析探究所都认为,在现代工业社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占工作人员的25%,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多半是由他们创造的。也就是说,他们对经济的贡献要远远高于他们在居民构成中的份额。相反,教育程度低于平均水平的人(大约占四分之一的居民)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只占10%。目前,教育投资是赢利事业及教育消费是可以得到回报的意识,可以说已经普遍得到俄罗斯社会的认同。俄罗斯要加入世贸组织,教育也要入世,为此教育界曾忧患重重。[6不过,随着市场观念的转变,俄罗斯教育市场化理念正在趋同。 (三)俄罗斯教育市场有步入良性竞争轨道的趋向 随着教育产业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私立教育机构已从数量的竞争转向了质量的思索。这些机构更加重视现代化技术投入、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更多采用个性化的教学方法和管理方法,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办学体制灵活,更适应市场需求,教师的待遇普遍提高。和此同时,国立教育机构为保持竞争地位,也在利用和开发原有资源,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完善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管理机制。这说明俄罗斯教育市场正在步入良性竞争轨道。显而易见,俄罗斯的收费教育不但不会取消,相反,名望高的学校收费会更高。 (四)教育走向国际市场 在“冷战”的最初几年,美国总统的分析家在思索如何扩大美国的世界影响时,得出的结论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方法是发展外国大学生教育。因为,对外国人的教育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收益。2000—2001年在美国高校就学的外国学生为547.867万人。根据美国国际教育学院2001年有关国际教育交流的统计资料,外国学生仅学费支出一项就为美国带来约60亿美元的经济收益,而用于学校教学的间接支出是95亿美元。美国政府对外国大学生的财政支持是45亿美元。这样,在一个学年内仅外国学生就为联邦各洲增加了近110亿美元的收入。澳大利亚作为教育水平弱于俄罗斯的国家每年在外国学生身上也能收入约20亿美元。 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成功经验极大地刺激了俄罗斯。俄罗斯还远远达不到这样的收益指数,每年大学招收的外国大学生约8万人,国家的经济收入年均只有1.5亿美元左右。为此,普京总统指出,俄罗斯作为一个大国,不能没有前景广阔的教育体系。新问题在于,学生的学习是靠国家预算,还是商业基础。他号召高校校长讨论招收外国大学生新问题,并着重强调独联体国家的大学生教育及其专家的培养新问题。首先瞄准独联体国家的教育市场被普京总统列为是绝对首要的任务。 俄罗斯首先加强了对独联体国家留学生教育市场的开发,确立了国际联合办学的新思路。(同样值得我们中国教育界反思的是,我国和俄罗斯有着优越的地域优势,近年来的经济发展令俄罗斯瞩目,教育水平和质量正逐步被世界认可,俄罗斯学生在其国内学习汉语的势头看长,非凡是俄罗斯远东地区,我国教育收费和生活消费水平远低于欧美国家,但我们却没有把吸引俄罗斯留学生的教育市场开发新问题重视起来。) (五)加快和国际教育市场接轨的进程 俄罗斯的一些高校为了和国际教育市场接轨和普及大众化高等教育,也开始实施学分制。在国际教育实践中,学分制在美国大学广泛推开。从1988年起,欧盟成员国为加速欧洲教育的一体化进程,开始在成员国内的145所大学普遍实施学分制。学分制保证了大学生稳定地接受高等教育,它已成为欧洲教育结构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到2000年已有一千多所欧洲大学推行了学分制,并以此作为大学之间交流和合作招生的依据。俄罗斯的高等教育在向国际化迈进的同时,正在建立科学的学时计算转换机制,已经多次专门组织俄罗斯高等职业教育学分制体系实施新问题研讨会,交流学分制经验。科学的学时计算转换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大大地推动了俄罗斯和国际教育市场接轨的进程,为本国学生在国外大学继续深造铺平了道路。 三、俄罗斯高等教育的启示 目前,在俄罗斯,教育质量新问题已经为俄罗斯敲响了警钟。在全俄罗斯,约有10%的大学达不到教育质量标准,俄联邦教育和科学监督局计划关闭一批国立和私立大学的分校,将有近百所分校被关闭。同时,自2004年9月起,俄罗斯开始禁止高校开办分校,并对现有的各高校分校展开教育质量大检查,不合格的专业、分校在关闭后,学生将被布置到其它大学继续学业。俄罗斯教育界长期以来把教育看成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认为假如以纯市场化的态度来对待教育会有害无益,这将使教育和受教育变成一种纯买卖关系,而不是社会公益事业,也将脱离民族特有文化发展的基础。教育质量新问题为转型后走上市场的俄罗斯教育行业敲响了警钟。许多国家的商业化教育都是精英式的、高质量的、有限制的。通过以上数据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俄罗斯也有力争向这一方向发展的意图,这是值得关注的一个新问题。从计划到市场,转轨后的俄罗斯教育产业历经十余年的论战、实践,逐步走上市场化。我们国家的教育产业市场起步晚,考虑到教育体制及国情的因素,虽可以走市场之路,但并不适合完全的市场化。不过,在整个教育产业走向市场的过程中,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教育产业交错融合,在很多方面,中、俄两国教育界所面临的新问题、困难极其相似。无论是普及式的初等义务教育还是精英式的亦或大众化的高等教育,都被教育经费的“瓶颈”制约着。令人深思的是,中国教育受到的困扰来自的层面繁杂,远超俄罗斯,更需要教育立法和监督体系的保障;但俄罗斯的教育立法和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机制却远远走在了中国的前面。转型后的俄罗斯是一个布满矛盾的集合体,俄罗斯教育产业的市场化就孕育和发展在这个布满矛盾的集合体中,俄罗斯高等教育的新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教育经济论文:教育经济增长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高等教育与经济的关系一直是教育界研究的一个热门课题。分析了高等教育对经济增长各方面的作用,并提出了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经济增长作用 1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1.1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高等教育。伴随政府的重视和政策的扶持,1990~1998年间,我国高等学校的规模稳步扩大,全国普通在校生总规模从206.27万人增加到340.88万人,年均增长率为8.2%。受知识经济的挑战、社会需求的呼声、拉动经济的压力等影响,教育部1998年12月24日制定、国务院1999年1月13日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开始提出“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的政策。在1999年6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则进一步提出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1999年以来实行了高等教育的快速扩招,1999年招收本专科学生156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教育逐步兴起,至2003年底,全国1552所普通高校在校生1108.56万人,校均规模达7143人,其中本科院校校均规模为11662人,高职(专科)学校为2893人。 1.2高等教育入学率不断提高 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扩大,政府、企业以及家庭都增加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我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不断提高,2000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以每年平均2%的速度增加,2004年我国各级各类高校在校生总数超过2000万,高校毛入学率超过19%,规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据最新统计,2005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增加为21%,已经达到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从1990年的3.4%到2002年的15%,仅仅用了12年时间就越过了国际公认的大众教育的基准线,从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教育阶段。而实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5%到15%的飞跃,美国用了30年(1911~1941年),日本用了23年(1947~1970年),韩国用了14年(1966~1980年),巴西用了26年(1970~1996年)。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阶段的时间比美国晚了60年,比日本晚30年,比韩国晚20年;目前,美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80%,日本和韩国均已超过50%,都进入高等教育普及阶段;中等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平均水平已达40%,不少发展中国家都超过20%;而我国高等教育现仅处于大众教育起步阶段。 2高等教育对经济增长作用 2.1发展高等教育,促进GDP增长 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形成教育的固定资产。同时教育活动、科研活动也要消耗大量的劳动力,目前全国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超过1000万,在读学生超过2亿。每年大量的科研成果还直接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增加了社会财富,因此教育可以直接作用于GDP的增长。除此之外,为教育服务的支持保障产业也会随着教育的发展而扩大,带动大量的物质投入和产出,因此教育的发展还可以间接作用于GDP,促进其增长。由此看出,一国国民经济的增长会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反过来教育的发展能促进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经济学家舒尔茨就分析了人力资本对经济学的贡献,他应用经济增长余额分析法核算了美国教育投资对国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实证研究表明美国1929~1957年由于教育投资实现的经济效益(纯收益)为495亿美元,占美国同期经济增长余额710亿美元的70%,占美国1929~1957年国民收入增长总额1520亿美元的33%。林廷春在研究高等教育对台湾经济发展的作用时得出,1965~2000年间,高等教育存量增长1%会使台湾实际产出大约增长0.19%,尤其是工程、自然科学专业在此过程中发挥着最为显著的作用。我国学者丁兴富通过研究发现中国教育经济效益为,1952~1978年因教育水平提高对国民收入增长的总贡献是962亿元(按1978年不变价格计算),占国民收入总增长额的41%;而从1978~1997年因教育水平提高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额的总贡献是7053亿元(按1978年不变价格计算),占国内生产总值总增长额的47.8%。 2.2发展高等教育,拉动国内需求的扩大 中国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内需不足造成的,但是家庭对教育的投入却是相当的大方,经常为了子女的教育“一掷千金”,因此有人说中国的教育市场是市场经济改革剩下的最后一个卖方市场。因此,扩大高等教育招生,不仅可以满足社会发展及人们的需求,而且可以增加教育及教育服务的就业岗位,为社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也可以带动教育支持保障产业的发展,如建筑业、教育金融业、餐饮业、出版业等,形成连锁反应,增加消费需求。据统计,2005年居民储蓄存款突破14万亿元,人均储蓄已经超过1万元。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研究表明,为了子女上学准备的储蓄占总储蓄额的44%,并认为教育消费是一个大的消费领域。据世界银行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居民教育支出仅占家庭消费性支出的1%,低于同期印度的4%,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8%~10%的水平。20世纪90年代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占相应年龄组的人口比重仅为4%,我国普通高校在校生仅占同龄人口(18~21岁)的3%左右,加上成人高校在校生也不过7%,而到了2005年,我国普通高校的毛入学率率已经达到21%。由此看来我国的教育不仅增长速度快,而且存在足够的扩展空间。随着经济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城镇居民教育支出在全体城镇居民的总支出中所占比例也在不断快速增加,目前中国城市消费中增长最快的是教育,年均增速高达20%。1994年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支出仅占城镇居民总支出的3.89%;2000年占到5.76%;到了2003年更是达到历史最高的6.42%;2004年虽然比上年有所下降,但仍然占到总支出的6.12%。和比重相比,目前的城镇居民教育支出更令人关注的是它的相对增长速度。相比1994年的130.33元,人均教育支出10年时间增长了283.5%,年平均增幅为14.4%。而同样在10年的时间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平均增幅为11%,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平均增幅只有9.3%。教育支出的增幅要明显高于收入和支出的增幅。因此,教育供给扩大,教育消费的拓展空间将是巨大的。 2.3发展高等教育,增加个人收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不仅认识到教育对自身素质的提高、对生活质量的提高等会产生极大的影响,而且也深刻体会到了教育对未来经济效益的直接影响。特别是高等教育,据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高等教育个人回报率为14.8%,对社会回报率为9.5%,个人收益率超过社会收益率。20世纪中后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收益率逐年上升,大学本科毕业生的明瑟收益率(Mincer)1974年提出的教育收益率计算模型,反映受教育者由于多接受一年教育而使收入增加的指数)1996年为8.23%,1997年为9.68%,到1998年达到11.35%,已超过了物质资本投资通常为10%的收益率,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成为一项给个人(家庭)带来较高收益的投资。 3发展高等教育的相关建议 教育的发展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素质,而且对国民经济的增长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此外还带动了一些相关产业的高速增长。借鉴国外教育的发展历程,现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3.1正确认识高等教育,并制定长期教育政策 我国在过去片面强调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事业性而忽视其产业性的一面,实行高度的计划性和一统化管理,经费来源单一,发展缓慢,没有充分开发市场调节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高等教育应当发挥其产业性的一面,而且有很大潜力。因此,应该把教育当作一种特殊的产业,通过教育体制改革使教育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增加学校办学自主权,减少计划经济的成分而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并使教育的产业性方面得以充分展示,树立正确的教育产业观,将教育作为基础产业引向市场经济的轨道。当今世界各国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技、人力的竞争,而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已成为提高人力资本素质的关键因素,因此国家应制定长远的教育政策,发挥教育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3.2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实现教育主体多样化 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教育经费的供求矛盾成了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我国的教育业的主体大部分是由国家政府、地方政府投资的所谓公办学校,这样造成了国家对于教育的投入不足、教育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以及办学效率不高等弊病。要满足高等教育扩展的需要,除了政府加大投入以外,还要开源节流,广泛引进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个人或其他社会团体成为当今教育的主体,发展非公办高等教育。因为教育主体的多样化可以为教育事业筹措大量的民间资金,减轻国家的经费负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坚持学术自由与办学自主性,促进科学文化的健康发展;可以保证高等教育从少数化阶段向大众化阶段乃至普及化阶段的成功过渡;可以为经济部门尤其是中小企业输送大量适用人才;较好地满足人们对教育多种服务功能的需求等等。 事实上,发达国家的学校私立化的程度很高,例如,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培训机构)、私立学校所占的比例一直高于50%。1995~1996年,美国共有高等学校3706所,其中私立学校2041所,占总数的55.34%。近些年,我国也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据统计,2004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共有7.85万所,其中民办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含独立学院)228所,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1187所,民办普通高中2953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633所,民办普通初中4219所,民办职业初中24所,民办普通小学6047所,民办幼儿园6.22万所。 3.3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 早在20世纪20年代,终身教育的思想就已经提出,60年代开始流行,成为指导未来教育的时念。所谓终身教育,即主张教育应该贯穿于人的一生中的各个年龄阶段,而非仅在儿童和青少年时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足量的高等教育机构,使得高中后年龄段的人群中正在接受教育的人数占同龄人口的比例,一直保持较高的比例且持续增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逐年增加。在美国,只要有学习能力需求的人,都能接受高等教育,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而我国在很多地区,尤其是中小城市仍然是一考定终生,于是出现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高考落榜将使很多人从此与高等教育绝缘。统计表明,在我国18~24岁的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只有10.5%,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这个比例要达到50%以上。高等教育大众化是趋势,虽然我国早在2002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15%,步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但是我国人口基数大,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对GDP的贡献分别为1.47%、1.17%、0.68%,其中上海的贡献率最高,达2.75%,而青海最低,只有0.17%。要想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东部经济发展拉动中西部经济的崛起,必须平衡发展地区高等教育。因此,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路还有很长,我国应该发展多种多样的高等教育形式,同时提高办学质量,而不是只强调学生数量的提高,将高等教育由培育尖子型向大众化转移,为社会输送适用的人才。 教育经济论文:高等教育经济市场化 【内容提要】高等教育所存在的矛盾与问题,是高等教育体制造成的,因此,用传统的行政手段、计划手段已无法解决。高等教育需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下的高等教育市场机制应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只有如此,高等教育才能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所需人才。 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同时,高等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各种矛盾也不断地暴露和激化。高等教育的规模、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质量标准都很难适应高速发展的经济、不断变化的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高等教育内部存在着教育思想僵化、教育内容陈旧、教学手段落后、管理简单粗糙、效率低、效益差等问题。如何解决上述各种矛盾和问题,就成为高等教育能否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用传统的计划手段、行政命令的方式已无法解决。因而,只能寻求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模式。 现在,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不但发展速度快,而且质量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断地用市场手段去改革高等教育体制,市场化不断地渗入高等教育各个环节和层面,使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成为市场主导型的高等教育,特别是美国的高等教育市场化程度最高,这为美国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大国、强国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文拟从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出发,分析现存的矛盾、问题、体制与机制的弊端,阐述市场模式的优越性,对如何转变思想观念、高等教育如何变革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高等教育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高等教育规模偏小 教育部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为:到2010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从而达到美国教育社会学家马丁·特罗所提出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我国高等教育在建国后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的连续扩招,使我国的高等教育具有了一定规模。但与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对高等人才的需求相比、与国民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相比,还有着相当大的差距。 2000年,我国通过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进入高校学习的在校生总数为:本科生862万人,研究生29万人,合计890余万人。如果加上函授、自学考试等接受其他高等教育方式的学生,其总数已达1100万人,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11.7%左右。应该说,我国高等教育规模近几年增长是很快的,与1995年在校生547.7万人相比已经扩大了一倍。即便如此,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还是偏小,已成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已达45%,其中北美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80%以上。可以说,西方发达国家都已相继进入了高等教育普及阶段,并向高等教育的终身教育发展。 (二)高等教育的质量不能令人满意 高等教育不仅规模偏小,而且质量也不能令人满意。建国以来,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和计划体制的制约,我国高等教育的思想、理论、目的、内容、质量标准等,长期处于一种落后的、僵化的、不确定的状态中,背离了高等教育的本质,严重地影响了高等教育的质量,特别是人才培养的质量,对此社会不满意,家长不满意,学生本身更不满意。广东省有关部门最近就高等教育质量,对高校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对高校教学质量满意的仅为2.7%,而不满意的竟达77%。《中国教育报》登载的对12398名大学生的调查结果表明,79%的人认为学不到有用的东西,77%的人认为所学内容与社会现实脱节,80%的人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不满意[1]。高等教育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教育的结构、层次不合理 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层次既包含学历的层次: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也包括各个专业和学科之间的配比。从学历层次上讲,我国高级人才严重短缺,博士后、博士研究生人才缺口比较大。再者,我国的高级技术工人也严重缺乏。在深圳,有些行业的高级技术工人的薪酬与硕士、甚至与博士的薪酬相同。 从学科与专业的设置来看,也没有反映出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很多高校坚持自己成熟的学科、专业,不关心社会、经济的变化与需求,不关心毕业生的发展。比如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极为迅速,接纳社会就业的70%以上,创造的产值占GDP的近50%,可是到现在第三产业中的多种业态,并没有在高等教育中设置相关专业,严重影响了第三产业的品质和质量的提升。 2.教育模式僵化,教育内容陈旧 高等教育模式僵化在这里主要是指培养人才模式的僵化。我国高等教育从创立到现在一百多年了,可培养人才的模式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教师讲,学生听,教师是思想、真理、知识的传播者,学生是接受者。教师把他认为学生应该接受的东西强加在学生头上,学生没有选择的可能。这种模式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严重地是抑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创造性的发挥。难以培养出独立性、创新性的人才。 在这种僵化的培养人才的模式之下,教育内容和知识的陈旧落后也就是必然的了。 3.学生实践能力差、创新能力差 高等教育要培养学生的多种素质和能力,其中最重要的两点为:自由的思想和创新的精神。没有自由的思想就没有平等、民主、法律等现代意识;没有创新精神社会就不能发展。而我国高等教育中最缺乏的就是这两点。造成我国大学生现代素质低、实践能力差、创新能力差。 社会的竞争将会日趋激烈,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只有创新。创新能力就成了竞争力最核心的部分,国家如此,企业、个人也是如此。 (三)高等教育效率不高、效益低下 现在谈到高等教育存在的种种问题时,人们往往归罪于政府投资过少。1993年中国政府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规定:教育经费的支出应占当年GDP的4%。而实际上教育经费占当年GDP的比率为:1993年2.54%,1996年2.46%,1997年2.50%,1998年2.55%。1999年上升到2.79%,而同期以色列7%,挪威6.8%,美国5.8%,发展中国家巴西5%,马来西亚4.9%,韩国、泰国3.6%。从比较中可看出,我国政府教育拨款占GDP的比率是偏低的,没有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 另一方面,我国高校生均年成本大多在2万元以上,有的已超过3万元。这样的培养成本不论是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还是对人们的收入状况来说都是极其昂贵的。这种昂贵的高等教育,国家和消费者都是难以承受的。在这极其昂贵的成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高等教育不讲效率、不讲效益造成的。如果与同是高等教育的民办大学相比,这一点就会看得更为清楚。民办大学的学费,低者每年3000元左右,一般5000元,高者8000元。这些学费之中,不仅包括学生的培养成本,还包括办学者的利润,扩大办学的投资等。国有高校与民办高校相比,办学成本有的竟相差10倍之多,很显然这里面有很大一部分教育经费是被白白浪费掉了。 高等教育效率不高、效益低下既存在于宏观管理之中,也存在于微观管理之中。 1.宏观管理 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国家集兴办者、投资者与管理者于一身。学校的兴建、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学科、专业、教学内容、招生、分配等都在国家严密而具体的计划之中。计划手段造成以下后果: 第一,一方面是教育经费短缺,一方面是重复建设、教育资源闲置和浪费严重。第二,我国高等学校从建国以来,分分合合、搬迁重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给高等教育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和流失。第三,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使用的随意性。 2.微观管理 微观管理主要是指大学内部的管理。我国现在的大学还是以完成上级的计划、指令、任务为工作方向和目标。完成了上级的计划就完成了任务,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拨款和其他资源,没有经营之责,也就不用过多地考虑办学的效率和效益。 在高等教育这种效率不高、效益低下的情况下,教育经费的增加对高等教育来说究竟有多大的意义?会不会给得越多,浪费也就越多? 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 高等教育存在的种种问题,主要是政府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及在这种体制下形成的大学运作机制造成的。 (一)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特点 1.集中控制 现行高等教育体制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它对整个教育行业形成了绝对的垄断。第一,垄断了整个社会的教育资源,这种资源不仅包括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的资金、土地、实物等有形资源,还包括政策等无形资源。第二,垄断了高等教育的消费资源,也就是高等教育的消费市场。高等教育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不仅体现在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上,而且渗透到大学内部管理的各种过程和层面上。 2.纵向分级领导 在高度集中的体制下,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往往是以各级政府为主的纵向约束,高等学校只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附属机构,是行政体制在高等教育系统的延伸。办学的主宰是政府官员,而不是大学的校长和广大教师。行政化的高等学校完全按行政组织的规章行事,行政人员是学校运行的核心和主角[2]。这种体制是分级纵向领导的,领导的方式是计划、文件、指令以及各级政府的决议等。 3.用计划手段进行管理 在宏观上,计划管理主要表现在:高等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资源的配置等。在微观上,计划管理主要表现在:高等学校的规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人事、财务、后勤、招生分配等都要按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计划进行。这种计划教育与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计划经济有着同样的性质。 (二)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 1.剥夺了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现有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使高等学校丧失了办学自主权,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一切都要听命于教育主管机构,严重影响了高等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也严重影响了广大教育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高等教育对社会、经济的服务作用,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力都与高等学校本应有的地位极不相称,大学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2.限制了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品质的提升 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肩负培养人才重任的高等教育与之相适应。这种要求首先表现在高等教育的规模应不断扩大上。美国教育社会学家马丁·特罗把高等教育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精英教育——大众教育——普及教育——终身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5%以下为精英教育阶段,超过15%为大众化教育阶段,达到或超过50%为普及化教育阶段,接下来就是终身教育阶段。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00年近12%,尚未达到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阶段。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6%,更远远低于北美洲地区的8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不合理造成的。 发展高等教育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高校每增加一名学生仅基本建设投资就达3.8万元左右,如果加上其他方面的投入,所需资金就更加惊人。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我国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也就是进入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阶段。那么,因高等教育规模发展需增加建设性投入累计约4500亿元左右。这种巨大的投入,仅靠政府是无力承担的。另一方面政府又严格限制其他资源介入高等教育领域,进行全行业垄断。民办高等教育的准入条件极为苛刻。 大学的功能就是为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的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以任何理由限制高等教育的发展、剥夺公民消费高等教育的权利,都是违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 上文谈到高等教育的质量不能令人满意,这种状况也是由于高等教育体制造成的。高等学校不必对社会负责,不必对学生负责,只要对政府负责就行了。当一个产业不对它的消费者负责,那它就不可能对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做出迅速而准确的反映,也不可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是由于扩招造成的,从而强烈反对高等学校再进行大规模扩招。其实,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什么时候高过?我国最好的高等学府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每年招生几乎把全国高考的拔尖人才一网打尽,但它培养人才的模式,与其他普通院校又有多大的区别?清华大学在世界知名大学中排名二百四十多位;北京大学校长也说,我们没有世界名牌大学。现在,有的大学毕业生的质量下降是事实,但更多的是因为学生入学时的整体基础素质下降了,从教育增值的角度看教育质量没有多大变化。高等教育的僵化体制和单一的质量模式才是高等教育质量不高的根本所在。 3.资源配置不合理 现在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主要还是计划手段,这种配置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社会、经济、市场和个人的需求。第一,条块分割,部门分割,资源不能合理配置和流动。第二,人为划定重点大学、重点学科,把有限的资源向少数重点大学、重点学科倾斜,这必将对大多数高等学校造成多方面的损害。名牌大学是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而不是政府培养出来的,往往是政府越培养,大学功能越退化。 4.缺乏长远规划 建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始终缺乏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符合教育规律的长远规划,缺乏战略构想。高等教育决策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短期行为居多。 (三)大学运行机制的缺陷 现行高等教育体制下形成的高等学校的运行机制,也存在着种种缺陷,从不同的方面影响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具体来说,存在以下问题: 1.高等学校机关化、行政化严重 高等学校首先是一个办学实体,它的主要功能就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产品,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学校的机构设置、管理运行、教育科研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一点。但现在高等学校的运行机制是反向操作的,不仅教育主管部门把高等学校看成是自己的附属机构,而且高等学校本身也把自己看成是准官方机构、准行政机关。党委、政府所设置的部门,高等学校也大都存在。行政机构、行政人员是支配学校运行的核心和主角,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都按行政权力的意志来安排。 高等学校内部的运行方式也是行政化的。学校把政府的有关计划分解到学校的各个方面,然后用行政手段实行,各级部门也只能去执行、去完成计划和任务。 2.人事分配制度僵化 与高等学校行政化机制相配套的是僵化的人事分配制度。人员的进出,干部的上下,刚性十足。这种人事制度不是根据需要设计的,更不是根据高等教育市场化设计的。分配制度也同样不合理,工资、奖金的多少,只与每个人的职称职位相联系。有了相应的职称和职位,即便是工作没有业绩也不影响其收入,所以,大家拼命的是职称职位而不是工作。 3.管理的封闭性、保守性、经验性 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几十年来没有大的变化,形成了一个相当封闭的系统,这个系统很少与社会发生直接的联系,也很少接受外界的信息并对此做出反应,这与现代社会的开放性是背道而驰的。正是由于管理的封闭性才造成了管理的保守性、经验性,创新的思想和创新的尝试都会遇到极大的阻力,对制度创新有一种本能的排斥。 4.教育观念落后 对我国培养人才观念的落后陈旧,刘道玉先生曾有过一段比较典型的总结:“‘三型三性’,即封闭型、重复型、记忆型与专制性、权威性、统一性。很明显,它们与现代教育的开放型、创造型、思辨型与科学性、民主性、多样性的理念是相悖的。”“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课本为中心的‘三中心’教育制度依然顽固地统治着今日的大学。”[3]在这种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之下,不可能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更难以培养出创造性的人才。我们应该更多地借鉴教育发达国家的教育理念和培养人才的模式,对现有的大学培养人才机制进行全面的革新。 三、市场化——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 上述高等教育存在的种种问题在现有的高等教育体制下是无法得到根本解决的。不论是教育规模的扩大、教育质量的提升,还是高等教育效率与效益的提高,都需要一种新的体制和机制。 (一)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客观要求 1.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 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已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了,各种先进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把世界各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这样的社会中,人如果没有相当的知识、能力与素质准备,不但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日常生活也会遇到种种麻烦。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高等教育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走向普及化和终身教育。 高等教育不仅在规模上要有很大扩展,更重要的是培养人才的性质要有根本性的变化。大众化、普及化的高等教育是社会、市场的价值取向,是为受教育者将来的工作、生活做好准备,强调的是知识、技能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 2.中国加入WTO后高等教育的竞争态势 中国加入WTO后,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将以更快、更深的程度融入到国际体系中去。WTO中关于教育方面,共有四项约定:(1)教育服务贸易可以跨越国境支付,主要通过远程教育和函授等方式进行;(2)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到国外求学或者培训,即到他国进行教育服务消费;(3)他国可以到东道国设立教育机构办学,或与所在国高等学校联合办学;(4)国外教师可以通过自然人身份到国内任教[4]。在上述条款中,目前我国已承诺兑现2、3、4项,第1项还可进一步谈判。这样,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将面临全面对外开放的态势。高等教育市场与资源的垄断将被彻底打破,对我国高等教育将会产生如下影响:第一,直接影响。一是国外的高等学校通过其优质的教育产品把中国的学生吸引到国外求学;二是国外高等教育机构来国内办学,或独资、或合资。以上两方面将对我国高等学校造成强烈冲击。 第二,间接影响。中国加入WTO后,随着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加速,中国的产业结构将进行重新布局和调整,那么必然要求高等教育的结构、专业、培养方向随着它的调整而调整。 3.民办大学对国有高校的冲击 我国民办高校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产生的。据统计,全国上规模的民办高校已达一百多所,还有一些国有高校兴办的二级学院。加入WTO后,高等教育市场不仅要对外开放,还要对内开放,民办高校终究会获得国民待遇,这就为民办高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民办高校将会与国外教育机构发起对国有大学的夹击。 (二)高等教育的属性 现在对高等教育能否产业化、市场化讨论的焦点,是高等教育的属性问题。高等教育如果属于上层建筑,那么它必然就会采取政治、学术价值取向;如果把高等教育看成公益事业,纯公共产品,那么也必然会排除市场化,排除竞争、效率、效益等这些市场化的手段。而持高等教育产业化观点的人认为:高等教育与义务教育、基础教育不一样,它带有更多私人产品的性质,属于服务产业(第三产业)。这样高等教育就必然采取社会、经济的价值取向,追求更多的是个人的利益,高等教育作为服务产品完全可以进行市场化经营。 通过对比,可看出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已大于社会的收益,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已远远大于社会的收益。高等教育已越来越带有私人产品的性质,完全可以作为一个产业进入市场。持高等教育不能产业化、市场化观点的人,是没有看到高等教育由于其发展而产生的质的变化。这种观点将会严重阻碍高等教育的发展。 可见,不论是高等教育面临的客观形势,还是高等教育本身的属性,都要求我国的高等教育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对原有体制进行彻底的革新。只有这样,国有高等教育才能参与高等教育市场的竞争,提高质量、效益,优化结构,以求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市场机制 1.法人治理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只有获得法人资格,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利,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才能存在和发展。高等学校要进入市场,进行产业化经营,必须获得独立自主的法人资格,拥有办学自主权。在招生、人事、工资、财务、学科、专业、教学内容诸方面根据市场的需求、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独自决定。 如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管理高等教育的专门机构,高等教育由各州分权管理。州政府对高等教育也主要是宏观管理:制定高等教育市场的法规、发放办学许可证等。一旦高等学校创立,其管理、招生、课程、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师聘任等都由学校自主决定,州政府不得干预。法国对大学实行合同管理,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作为一个平等的主体面对政府教育管理部门。 2.供需平衡 供需平衡是市场机制规则之一。当一种商品供不应求时,这种商品就必然会抬高价格,企业因而获得超额利润。在利益的驱动下,各种资金、资源就会聚集到这个产业中来,使这个产业获得快速发展,产品大量增加,供需也会趋于平衡。这时价格下降、利润平均,发展进入正常阶段。如这一产业的产量继续增加,超出了市场的需要,那么就会产生供大于求的情况,价格继续下降,一些质量差、效益差的企业就会亏损、甚至倒闭,退出这一产业。市场用这种方法淘汰劣质企业,使优者愈优愈强,以推动整个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教育经济论文:创业教育经济社会发展意义 创业教育是世界教育发展的方向,也是中国教育体制深化市场导向改革的必然选择,有人预言它是21世纪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新亮点。在我国现阶段,创业教育应突出强调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增强学生的创业能力。 创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创业教育(Enterpriseeducation)。创业教育证书被称为继文化知识证书(毕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后的“第三本教育护照”,这可以理解为:进行从事各项事业策划、开办、拓展的教育;探索、冒险、创造精神与技能的教育等。 创业教育是一种新的教育观念,不仅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内涵、侧重教育创新和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并且强调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适合世界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趋势,结合我国国情,大力推进创业教育,鼓励大学生创业,培养具有创业能力和企业家思维的新一代创业家,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一)有助于解放思想,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创业教育本质上是培养冒险精神、创新精神,培育务实趋利、理性进取的商业精神。大力发展创业教育,倡导创业精神,有助于从深层次上改变新一代创业者基于文化习惯的心智结构,有利于扩大我国解放思想、开放改革的成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为创业家和企业家孕育和成长提供更适宜的环境。 (二)内生出高素质的创业者,为发展经济积蓄力量 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会带给欠发达地区许多商机,欠发达地区的一批商业意识和创业技能较强的创业者能在专业化分工协作和第三产业的需求中找到创业的机会。大学生具有文化知识方面的优势,且在进入知识经济年代的当今,这些较高素质的大学生应该是我国创业者的主体,是在产业转移中创业活动的主体。但现状是许多大学生不具有起码的创业知识,既使有创业的愿望,在没有项目、资金的条件下,可望不可及。创业教育正是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通过适应性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信心,掌握创业技能,学会捕捉商业机会,提高创业管理的能力。大力发展大学生创业教育,通过产业政策激励大学生开办自己的企业,能够借助产业转移的契机,孕育出一批高素质的创业者。他们的创业,不仅能带动就业,促进技术转化和技术创新,而且能够提高产业素质,促进产业高度化,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 (三)有利于打造高校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校创新发展 在未来的高校竞争中,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将是培养学生人文和科学素质、就业和创业技能、创新和创业精神的机制和能力。教育部进行创业教育试点,就是探索教育改革的新路径,就是要在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中,推动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在未来的发展中,高校必须有正确的定位,才能办出自己的特色。特别是民营高校,虽在全国占有一席之地。但要维持现有的竞争优势,必须面向市场、深化改革,提升能力。大力发展创业教育,引导大学生积极创业,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探索精神、冒险精神和创业能力,将是我国高校的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现状 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起步较晚,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而将创业教育纳入教学则更晚。2002年4月教育部才开始启动创业教育试点工作,比国外晚了20多年。由于起步晚,推进慢,创业教育特别是进课堂的工作还没有形成强大的声势,也没有引起各高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可以说,创业教学还处于开展讨论、提高认识、少数试点的阶段,还不具备全面推开、普遍实施的气候和条件。 (一)缺乏创业教育的教学体系 创业教育要纳入教学,其涉及方面广,实践起来比较复杂。北京 航空航天大学专门成立了“创业管理培训学院”,他们面向本科生的创业教育课程设置的必修课有三门,即创业管理入门、商务沟通与交流、创业实务。选修课则有五门,即团队训练、拓展训练、创业市场调查、公司法与合同法、创业财务基础。很显然,对大多数学校来讲,因为关系教学计划和教学课时的调整,增加很多创业方面的课程是不现实的。更深层的原因是,创业教育涉及到教学的系统改革,创业教育也不是开设几门课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要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渗透到学生培养的方方面面,这就牵涉到学校的教学改革问题,涉及到学生培养模式的改革问题。因此,对一般的学校来讲,创业教育真正纳入教学还需时日。 (二)教师积极性不高 创业教育落实在老师,创业课程的开设也要靠老师,而老师对这件事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原因有三:一是这门课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没有现成的教材,没有可借鉴的经验。二是这门课程即使开起来了,学时不会很多,而现在很多高校教师的奖酬金分配是与学时挂钩的,这就牵涉到老师的切身利益问题。三是讲课的难度大,因为创业方面的课程是实践性很强的,而大多数老师本身缺乏创业的经历,他们也只能纸上谈兵,有学生欢迎程度的问题。 (三)创业资金的落实困难 无庸讳言,创业实践需要资金,否则只能是纸上谈兵。目前解决学生创业实践的资金主要有政府设立的创业基金、民营企业家设立的投资风险基金以及学校设立的创业基金。从总体情况看,目前这类基金不是很多,并且设立的门槛也很高,学生很难获得。那么作为创业教育实施者的学校,理应解决学生创业实践的资金问题,事实上这也不现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创业基金为300万,复旦大学的创业基金为1000万,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市徐汇区政府、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创业基金则高达1.5亿。但他们的示范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大部分高校很难拿出大笔资金投入学生创业实践。 (四)创业场地落实较难 如果要开展创业实践,那就要有场所,要有阵地,否则就只能在电脑上虚拟,在纸上设计。创业实践的场地大致有两类:一类是有着特殊要求的场地,应该基本能模拟创业的环节,甚至对一些简单项目可以实施。一类是简易的,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就可以,主要用来培养学生某种能力,或者进行某种实验。既然是场地就应该有房子、设备,除少部分条件好的学校外,大部分学校用于学生创业实践的场地都非常缺乏,要么是把牌子挂在某个办公室,没有建设专门的场所。 (五)高校的处境尴尬 特别是在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重要性显得非常必要,高校领导对此都有清醒认识,但在投与不投,建与不建的问题上,学校也处于尴尬的境地。不投不建,教育需要,学生需要;投了建了,达不到预期效果,又会造成浪费,何况已经有前车之鉴。 推进创业教育的建议 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及时行动。我国《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创业教育正是世界教育发展的方向,创业教育是中国教育体制深化市场导向改革的必然选择,发展创业教育正是引导我国教育走向世界、走向未来、走向现代化的一条有效途径。面对创业教育这新生事物,一方面要通过学习把握教育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要大胆探索,可以设立一批创业教育试点院校,摸索适合实情的创业教育发展模式。 转变观念,特别是要转变学生和教师的观念。不能只认为学生毕业了,只是要找一份工作。要改变单纯的就业观念,树立既要就业又可以创业的新观念。在这方面,我们的学校、老师的观念还相对滞后。要真正开展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就该有所改造。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一方面应该制定新措施,鼓励教师到创业一线去兼职,甚至可以有计划地选派有潜力的青年教师开展创业实践;另一方面,可以请一些企业、一些经验丰富的成功企业家、创业者、技术专家做创业基地的兼职教师,在教师队伍上要有所创新。教育部已连续两年举办了创业骨干教师培训,专门举办培训班,来培训大学教师怎样进行创业。 扎实开展高校的创新。高校是高等教育市场的行为主体,要通过课程设置推进创业教育,同时要吸引企业加盟。我国许多高校多年来积极参加团中央和科技部、教育部组织的“挑战杯”,并且组织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这些都为开展创业教育打下了一定基础。在创业教育的操作方面,开展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形成合理的机制,学校和学生个人应当形成一种有效的合力,学校的侧重点是通过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学生的自由个性、自主学习的能力、创新能力、综合人文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并且为学生自主开展创业实践提供资金、环境、政策和其他条件方面的支持和保证;而学生方面的重点是在熟练掌握所学专业技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主性、自由个性和开创性,不拘泥于某一种创业实践方式,尽可能自主地开发和开展各种创业活动,大到创办一个公司和企业,小到提出一个“点子”或新想法,都应当纳入创业教育的范畴。此外,创业教育的操作和实践可以包括直接的资金运作、商务服务,直到各种各样的模拟实验和模拟创业活动。高校可以先开讲座,传播创业学的理论,逐渐从选修课,到专修课,通过设置创业的课程,使不同院校、不同专业的学生都能接受一些基本的创业教育理念,一旦有创业机会,任何专业的大学生都可能成为创业者。创业教育注重实践,高校在进行创业教育时要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通过适合市场的方式,多渠道筹办基金。可请企业家走上讲台,用创业经历教育学生,也要让学生有机会接触企业,了解企业或者利用创业基金创办企业。 政府要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创业教育的目标是要让大学生具备创业技能、参加创业活动。学习借鉴上海、天津的经验,将大学生创业纳入社会创业的系统中,让大学生在创业方面享有“国民待遇”。要制订系列优惠政策,通过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创业,且要建立专家诊所,帮助他们解决创业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研究表明,风险投资机制的有效性,是科技型企业创业成功的关键。大学生创业科技含量要高一些,因此在建立政府和社会支持体系时,要探索新的金融机制,要通过地方中小银行的建设推进大学生创业。 要加大对创业培训,创业教育,创业扶持的工作力度,建设完善的创业教育体系。在谈到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时,强调要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型社会,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增强国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努力把人口压力变成人力资源优势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大学生、下岗职工、农民的创业教育是国民教育大体系中相互关联的子系统,这三个子系统的有效协调运行,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协调效应和波及效应,进而产生111大于3的整体效应。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协调、平衡、可持续发展。 教育经济论文:道德教育经济功能 道德教育的经济功能是我国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薄弱环节。长期以来,我们只注重研究宏观经济与教育的关系,对道德教育所包含的经济意义认识不深,尤其在前一阶段,有一种理论似乎认为:在经济持续增长的过程中,道德的沦丧是不可避免的事,也就是说,经济起飞阶段,不得不以牺牲道德进步为代价。这种思潮,对我国道德教育尤其学校教育工作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因此,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根据道德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和规律,重新探讨道德教育的经济功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研究道德教育的经济功能,必须从研究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本身的辩证关系开始。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是辩证统一的,经济发展和道德进步也是辩证统一的,经济的发展为道德的进步提供了物质的前提。作为精神生产的道德的发展,一种新的、进步的道德观念和规范的形成,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总要以一定的物质生产发展为基础;而物质生产的落后和贫困,文化生活的空虚和贫乏是造成道德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不承认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内在联系,不是唯物主义者。另外,唯物主义认为,在经济发展与道德之间的联系存在着许多中间环节。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物质生产力,一定要通过其他一系列的社会因素,其中首先要通过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社会制度来作用于道德的发展;其次,还要通过道德教育和各种文化设施等等,才能促进道德的发展,这种“折光”关系是唯物主义者所必须承认的,否则也将陷于庸俗唯物主义的窠臼。 道德是精神生产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也是社会生产中人们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的重要因素,社会分工协作关系又是影响生产力的一个要素。因此,作为精神生产范畴的道德,它在物质生产过程具有重要的调节功能。道德对于经济发展的这种“折光”,正是通过这一中介机制实现的。正如马克思所说:“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形式来考察”。只有从历史形式来考察社会分工与物质生产的关系,我们才能真正把握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辩证关系,进而正确分析道德与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联系。 物质生产中的分工协作关系,唯物主义者是把它作为生产方式的重要因素来看待的。马克思曾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马克思在这里所指“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便是生产中人们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马克思不仅一般地肯定了生产中人们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是影响生产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还作了详尽的分析。 指出人们生产中的分工协作关系是影响生产力的一个新要素。因为分工协作“激发个人的自尊心和集中他们的精力”。并且认为“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生产的。”他还给这样特殊的生产力一个专门名称: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还说“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 以上分析表明,作为精神生产范畴的道德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因素,但它对现实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那就必须看它所属的那种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其道德对经济的发展也必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则起阻碍作用。这一点,是我们理解道德的经济意义时特别应该注意和把握的。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已经建立起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道德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所起的积极能动作用,是历史上任何社会形态所不能比拟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道德,它除了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以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之外,又能对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这种情况,是由共产主义道德的本质和内容所决定的。就其本质来看,正如列宁所说,它“是为人类社会升到更高的水平,为人类社会摆脱劳动剥削制度服务的”。 这就从根本上肯定了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积极能动作用。我们对道德的经济意义的理解,也是以社会主义道德这一质的规定性为前提的。 道德的经济意义主要是通过道德教育工作去影响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人这一主体而发生作用的。道德,离不开一定的道德教育,尽管道德教育的方法、途径各异,但其对象都是特定社会个体的人这一主体。通过道德教育,把一定的道德规范、道德观念转化为社会个体的思想品德。这一过程就是德育过程。而社会个体的人对现实经济活动的参与又是以其智力、体力、思想品德三种基本要素同时发生效能为其前提的。在时序上没有先后之分。社会个体究竟把自己的智力、体力发挥到什么程度,单靠智力、体力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必须依赖于社会个体头脑中的思想品德。假定社会个体参与经济活动时,其智力、体力是一个既定量,那么思想品德就可以比拟为这个既定量的调节器。它既可以促进这个既定量,也可以使其向负方向发展转化。思想品德对社会个体智力、体力的这种正负方向的调节作用,实实在在地表现出道德教育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能动作用。 着眼于思想品德对社会个体的这种能动作用,那么,我们道德教育应使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那些观念,及时转化为社会个体的思想品德,从而使思想品德对社会个体的调节作用向积极方向发展。在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决不应该放松社会主义的道德教育,更不应该以牺牲道德进步为代价来换取经济进步。从唯物主义关于道德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中,我们不难看出,没有良好的道德风尚、道德规范,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可想象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政体上是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而工人阶级的领导又是由党的领导来体现的。 所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反映的那些道德,特别是作为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在道德教育中占首要地位。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对道德及道德教育又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和要求,把符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那些新道德观念及时纳入道德教育内容,不仅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对社会经济及生产力的发展亦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那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对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出了哪些新的课题呢?一般他说,我们应把下列观念纳入道德教育范畴。 1、进取与创新观念:社会个体的进取与创新观念表现为主体意识的发展和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它的特点是事业心强,有强烈的成就和成功的愿望及历史使命感,表现出勇于开拓、勇于创新的精神。它对社会的贡献表现为创造新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中起带头作用。把进取和创新观念纳入道德教育范畴,就能使社会个体最大限度地开发自身的潜力,使思想品德在调节智力和体力两因素中具有必要的张力。 2、时间和效率观念:时间和效率观念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观念特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和生活的节奏都在加快,每一单位时间所创造出来的价值日益增大。为此,珍惜时间,节约时间,讲究效率是社会个体必须具有的新的价值观和道德行为准则。加强时间和效率观念的教育,是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前提,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道德教育只有真正把时间、效率观念转化为个体的思想品德,才能使社会个体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具有商品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品德特征,从而实现社会个体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中的作用。 3、法制与纪律观念:法制与纪律观念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必要的法制与纪律观念。我国以宪法为核心,制定了许多具体的法律,“有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形成。因此,要求社会个体要具有遵法、守法的道德风貌。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纪律教育,不仅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而且是依法维护安定团结局面的重要一环。道德教育把法制与纪律观念转化为个体的思想品德,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安定团结的局面。这一点,对于社会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是必要的社会条件。 道德教育所形成的个体的思想品德对社会个体的这种能动性调节,是道德教育经济效能的表征。从我国道德教育发展的历程来看,什么时候我们抓紧道德教育工作,什么时候社会风气就有明显好转,社会经济和生产率也健康发展;什么时候放松道德教育,就会产生社会风气不正的严重后果,这在种情况下,即使高速发展的经济势头也决不会持久。 在实践上回答道德教育的经济意义,需要我们做大量的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已有许多学者在这方面作过可喜的探索。据调查,由于道德教育不得力,社会个体思想品德差所造成的劳动态度差、劳动纪律松散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是惊人的。 上海市企业每年因此损失劳动生产率23--25%,损失国民收入195亿元,损失工业总产值286亿元。在管理行列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更大。可以想象,前几年由于忽视道德教育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全国将是十分巨大的数字,它相当于全国几十个大型企业全年收入之和,这一反证真实他说明了道德教育的经济价值。 道德教育所具有的经济功能,要求我们认真改进道德教育工作,以整体的、系统的观点组织学校教育活动,从根本上克服学校道德教育与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脱节的现象。在教育内容上应当注意对社会发展的动态适应。不能只从抽象的内容上来局限道德教育,而应注重现实的历史的道德发展,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和生产所需要的基本道德素质。道德教育既应进入到精神生活的更深层次,又要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更广阔的层面。在道德教育的途径上,要紧密地和个体社会化结合起来。不仅要注意在功能和目标上协调家庭和学校的预期社会化,而且也要与人的继续社会化(职业适应、终生学习等)结合起来;不仅要进行道德社会化,还要指导好政治社会化、两性角色社会化和职业社会化。学校生活的一切方面,一切环节都要组织在道德教育的总目标下,使校园文化、风习传统、心理气氛、人际关系以及种种“潜在课程”,都充分发挥积极的教育作用。在教育方法上,要注意道德教育的社会性和开放性,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主体作用。闭门“修养”是培养不出优良的道德品质的,也不可能充分发挥道德教育的经济功能。应当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道德践履,倡导各种生动活泼的讨论、调查和陶冶教育,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 阐明道德教育的经济意义,有助于我们从理论上提高对道德教育社会功能的整体认识,从而极大地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热情。同时,我们在理解道德教育的经济功能时,首先要克服这样一种倾向,即简单地将道德教育等同于经济活动或经济效益。我们认为两者的“简单取代”不是对道德教育经济意义的科学认识。 其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树立道德教育具有经济意义的思想时,应避免产生“两张皮”现象,而应把道德教育纳入到社会实践中来,使其具有真正的活力,从而达到促进社会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目的。
时事小论文:中考时事政治的论文 一、多收集,多了解 近年来,思想品德学科的中考,时政性已是不可避免,并且这种趋势会越发凸显。因而要求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都要对国内外大事格外关注,正所谓“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教师应积极主动地收集整理源于各大新闻、媒体、网络等的时政信息,如人民网、《华尔街日报》、《人民日报》、《半月谈》、《时事》等。并将这类素材凝练成短小的文字,引导学生对时事进行了解,并联系教材知识。同时,教师和学生都应加强对周围的人、事的关注,思考这些实践的真实意义及价值,并结合教材,利用正确的观点对事件进行分析,从而培养学生的时事意识,引导学生用与时俱进的眼光看待问题,同时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激发其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的学生。 二、多比较,多筛选 初中思想品德学科的考查,针对的是大多数学生,因而偏难偏怪的现象几乎不会出现,这就给学生、教师备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恰当把握时政的命题重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教师和学生在时政复习的过程中,要多比较历年考点,筛选出具备极大可能性的考点。比较近年来的中考时政考题时发现,在时政考查时间范围上,大概范围在上次中考结束到本次中考开始之前这一年时间;考查内容上,一般会以这一年来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为主,而且当地发生、并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事件也会作为中考时政的考查点。同时,在对时政考题的考点筛选上可以发现,一年的考题中,不可能出现所有范围的热点,同时三年之内几乎不会重复考查同一考点。因此,在时政复习中,可将三年内未出现或出现较少、并与时政有关的考点作为复习中的重点。但同时,也应注意热点问题,将相关考点作为次要重点进行复习。多比较、多筛选,从而在中考时事政治的复习中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多结合,多联系 中考的时事政治考查是建立在青少年的生活认知之上的,尽管时事政治在中考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其重要性也逐渐凸显。但是,纵观近年来的中考政治,其难度系数尚处在中低层,基础性的知识在试题的考查中尚占有重要地位。“万变不离其宗”,因此,在时事政治的复习中,应多结合课本,多联系实际生活。时事政治虽然表面上考查的是学生对时事的认知,实则还是考查学生对课本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因此,对待那些新提法或者是需要深入的观点,在备考过程中需避免走弯路。如,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对于怎样促进国家安全”等问题,在备考过程中就应避免,而应该注重的是与课本的联系,只要了解到国家安全对国家主权的影响等与课本相关内容即可。同时,要联系实际生活,了解实际生活中与国家安全主题有关的事件,如斯诺登事件等。时事政治教育具备极强的社会性、现实性,是引导学生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方针路线的教育,其以社会热点的透视为基点,牢牢把握时代的发展特征,正确评估当前社会发展形式,将政治知识融入现实生活中的国内外大事,一方面能增强政治教育的教学效果,帮助学生理解政治,另一方面,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剖析能力,锻炼学生联系根源知识的能力。因此,在中考时事政治的复习过程中,应注意做到对时事政治资料多收集、多了解;对历年考点多比较、多筛选;对课本知识与实际生活多结合、多联系。通过这几种有效的复习方法,才能高效完成时事政治课程的教学任务,提高教学的时效,使得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在中考时政复习中得心应手,取得良好的成绩。 时事小论文:初中教学中时事政治的论文 (一)教师收集时政材料 要想加强时事政治教学,首要的就是收集最新鲜的时政材料。时事政治,讲究的就是“时”,就是最新的、具有学习意义的国内外新闻、时政热点,因此要排除不具备时效性的材料。当然,这些时政材料不仅要是最新的,还要是正确的,是经正规渠道(如新闻、报纸等)获取的。由于网上信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所以教师对于来源于网上的信息要加以辨证,分辨其是否是准确的、可靠的。此外,这些时政材料除了时效性、准确性之外,还应具备正面性,要选择正能量的时事材料,切忌将一些反动的、带有负面影响的、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新闻带进课堂。 (二)鼓励学生收集材料举办“新闻会” 仅仅教师收集时政材料毕竟是片面的、不完整的,所以我们要鼓励学生自主收集、整理时政材料,将学生的目光从狭窄的学校和家庭转向社会,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来收集材料,关心国内外大事,关注社会发展,培养他们与社会接轨的能力。在学生收集完材料后,我们可以举办一些小小的“新闻会”,每节课开始前,让两三名学生进行新闻,要求他们表述清晰简明,突出热点、焦点,避免内容重复。在学生要闻后,教师应适时地进行点评,并引导学生谈感受、提问题,教师带着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问题进入正式课堂的学习。通过开展新闻会的形式,调动了学生自主参与的积极性,也使学生动手(搜集、整理材料)、动口(口头表达)、动脑(观察问题)的能力得到了锻炼。 (三)结合新的时政资料,进行理论教育 以前,有许多学生只注重主料,只攻数理化,忽视了政治理论的学习,近年来,随着教学条件的改善,学校开始安排学生收看新闻,我们便决定利用这一手段,从学习邓小平理论入手,加强德育的渗透工作。我们抓住了一些学生能感受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组织学生结合时政内容进行探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发现,初三学生政治理论的学习态度明显有了改观,一位学生说:“以前学政治理论虽然知道它是正确的,但感觉离我们太远了,没积极性,而今学习邓小平理论则有现实的、直观的材料让我们感受,使我们认识到了邓小平理论的正确性。”这种认识必然会化为动力,促使学生去学习邓小平理论,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 (四)丰富多彩的课外时事教育 1.举行时事知识大赛。一些学校会举办校中学生时政大赛。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先在班级内进行预赛,之后参加年级复赛,最后确定学生参加学校的决赛。通过广泛宣传,层层选拔,激发了学生的兴趣,也大大增强了他们的集体主义观念。 2.引导学生编写时事小报。时事小报的作用有以下几点:(1)巩固学生时事政治材料的记忆,加深了解。(2)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3)增强学生的团结协作能力。因此,我们可以引导学生编写时事小报,可以是一周一期,也可以是一个月一期,让学生自由组合、分工合作,在学期末评比出做得最好的时事小报,对该组学生进行奖励。 3.引导学生撰写小论文。在时事政治的教学中,我们可以发挥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让学生撰写小论文,结合自己所学过的政治观点,以及国内外的重要事件,对最近发生的时事进行一番评论,对自己比较关心的社会问题进行一番思考、探索,论文字数可以不限制,时间也可以放宽,给学生一定的自由,并对学生进行指导,全面培养学生的批判意识,培养学生对于时事政治的评论能力,对于一些优秀的小论文,可以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范读,也可以帮助学生投稿到报纸上,增强学生的信心和积极性。 以上,我们从教师收集时政材料、鼓励学生收集材料举办“新闻会”、结合新的时政资料,进行理论教育、丰富多彩的课外时事教育这四个方面对初中政治教学中的时事政治教学进行了分析,希望广大政治教师可以发挥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培养学生对于时事政治的学习热情,使学生都成为爱国、关心国家大事的新时代初中生。 时事小论文:时事政治思想品德教学论文 一、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与时事政治进行结合的意义 (一)能够将学生的知识面拓宽,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 所谓的时事热点问题是当前社会上最近发生的,能够引起人们关注的问题,在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中结合相应的时事政治问题,能够使得学生对知识有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能够使得学生自身的知识面得到进一步的拓宽,使得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以及主动性得到有效地激发和提升,继而能够营造良好的初中思想品德的教学与学习氛围。 (二)能够调动学生的思维,对学生的分析能力加以培养 对于初中思想品德教学,对当前社会上的时事政治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能够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教师应当将学生的思维积极调动起来,通过对时事政治信息的搜集以及分析等多过程,使得学生对整个时事政治背景以及过程有更为深入的了解,继而使得学生自身的综合分析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三)能够有效培养学生自身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 教师将初中思想品德教育和时事政治问题进行有效的结合,通过对这样一些时事热点问题进行及时的分析,在掌握相关的思想品德教学目标的同时,还应当对学生进行及时的引导,使得学生能够逐步培养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 二、将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与时事政治进行有机结合的策略 总得来说,时事政治热点问题是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学习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通过对时事政治热点的分析以及结合,使得初中思想品德教学的效果以及目的得到有效的实现,将两者进行有效的结合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要专门设置时事热点教学专题 由于当前我国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所涉及的时事热点内容比较少,还不够完善,因此应当在以后的初中思想品德教学的过程中,专门设置相关的时事热点问题,进行专题性的教学,通过这样的专门性的学习能够使得学生对当前的时事热点问题的分析方式以及思考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培养,使得学生对问题综合分析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在以后的学习以及生活的过程中能够对时事政治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解读。另外,对于学校而言,还应当积极成立专门性的时事热点问题的小组进行研究,要由专门的教师对时事热点问题进行选取以及做出具体的教学安排,因为这样的一种研究工作是当前时事热点问题教学得以实现的一大前提。 (二)依据教材的要求以及学生自身兴趣选取时事热点问题 如果要让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与时事政治问题进行有效地结合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就应当在实施热点问题的选择上应当要注意合理和科学,应当依据当前我国初中思想品德教学教材的内容要求,以及我国初中学生自身的学习状况尤其是学习兴趣进行选择,比如说在苏教版七年级下册的思想品德教学中如何更好地意识到追星现象的时候,教师应当选择当前社会上某些明星现象,哪些明星在做一些慈善的公益事业,哪些明星召开演唱会,有些歌迷竟然为了买一张票去卖肾等,通过这样鲜活的话题,能够将学生的兴趣调动起来,能够依据当前初中思想品德的教学内容,有效教育学生的思想,对学生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使得学生能够培养起正确的价值观以及人生观和世界观。 (三)要进一步增强学生自身的自主能动性以及参与性 教师在将思想品德教学和时事政治问题进行有效结合的时候,应当注意将学生自身的积极主动性以及参与性加以提升,要将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互动性调动起来,积极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将学生自身的思考能力以及自主学习的能力进行充分的发挥,要对当前社会上时事政治问题进行及时的分析以及解读,比如说在苏教版七年级上册的思想品德教学中,关于集体的团结以及合作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对时事政治问题进行选择的时候应当注意选择全国人民团结一心的例子,比如说一起抗击地震或者是非典等典型的案例或者是话题,教师应当在教学的过程中将学生自身的参与性积极调动起来,教师可以积极引导学生对资料进行收集,并制作成幻灯片,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教师还应当和学生之间加强互动和交流,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使得学生自身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得学生对合作以及团结的概念有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另外还能够进一步提升学生自身的荣誉感以及自身的爱国主义情操。 (四)要运用现代化的技术对教学的效果做进一步强化 当前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使得课堂教学改革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进一步促进了教学效果的有效改善,教师在结合时事热点问题进行思想品德教学的时候,可以将互联网以及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技术加入到课堂教学中来,使得教学内容得到进一步的丰富,使得教学手段更加具有多元化,比如说在八年级下册的思想品德教育中,关于科教兴国以及人才强国知识传授的时候,应当结合我国神九和天宫一号成功对接的例子,教师通过现代化的媒体对我国的航天事业所取得的成就进行展示,使得学生能够对我国的航天事业的发展历程有更好的了解,能够真正认识到科教兴国以及人才强国的重要意义,继而鼓励学生要奋发图强。 (五)引导学生进行日常生活的积累 对于初中思想品德的教学来说,与日常的生活是紧密相关的,教师应当对学生自身在日常生活中的学习能力进行培养,在日常的生活中要对时事热点问题进行分析以及累积,继而对自身的学习效果进行有效的巩固,对学生自身的学习能力进行培养,其实这样的一种方式与思想品德教学中的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教学内容也是一致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能够将学生自身的学习积极性调动起来,使得学生自身的视野得到拓宽,知识得到丰富,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 作者:王益龙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时堰镇后港中学 时事小论文:时事政治高中政治教学论文 一、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应用 (一)设计时事板报 首先,教师应该对高中生进行组织和分配,利用班级黑板进行时事政治板报设计。设计的主要年内容包括近期国内外大型事件,例如: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的举行、朝核问题、MH370失联问题等等。通过这一方法和手段能有效让学生把握所学的时事政治内容,并较好的就教材展开系统全面的分析。另外,还可以通过举行时事政治竞赛和演讲比赛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时事政治学习和探究能力。 (二)导入时事新闻加深学习印象 根据以往教学经验可知,课堂中对时事政治的引入能积极调动学生的爱国情怀,也在主题教育中提高感情基础,这也在时效性上给予政治课充分的肯定。在针对时事政治的实际教学中,教师首要做到的是导入国内、国际大型事件,继而引入课堂内容,比如: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问题,使同学们利用政治、经济以及哲学等眼光和思路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由此,可以让同学们了解最新社会动态,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教材滞后、枯燥的缺点。 (三)作业与练习中引用时政材料 政治课堂作业或练习能够有效辅助学生巩固知识,但要注重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培养。在此情况下,教师应该在教中深入练习,合理带领学生在政治理论的基本前提下,进行对知识的分析和理解并充分挖掘政治内涵。由此,不但能巩固政治的基础性知识理论,而且还能引起学生对时事热点的关注,准确把握时代规律和特征。充分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实现理性与感性的有机统一,更可实现学以致用的目标。 二、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激发高中生政治知识的兴趣 在实际教学中,吸引学生的最主要的方法就是激发他们的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实现极佳的教学氛围和效果,一般而言,现今的会对新鲜事物产生兴趣以及好感,可以把新颖、新鲜的事物引入课堂,就会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能够够让学生会作出自己的分析,还能使学生相互间实现评论,进而准确、全面、系统的进行讨论和分析,实现良好的课堂氛围和课堂效果,这也对学会生的总结和归纳知识点最为有力。 (二)有助于转变高中传统政治教学观念 一般而言,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能对有效转变传统政治教学课堂模式,实现全新的政治教学极佳效果。新课改下的高中生不再是知识的接受、传递的主要对象,而已经演变为课堂教学的新主体,由此以来,就要教师在公平、平等、开放的政治教学环境下,充分关注学生的学习爱好和学习兴趣并予以激发,系统合理的引导学生体验和观察社会生活,从而不断提高中生在面对各项问题中的判断能力,积极把改变高中传统政治教学观念引向深入。 (三)有助于高中政治教学的时效性 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具体可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合理的引入时事政治能完善教材的内容,有助于学生在利用教材内容和方法解决对时事政治的基本问题,并使教材内容形象化、具体化和抽象化,更加便于学生理解。第二,将时事政治引入到实际教学课堂中,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引和帮助下作出思考和判断,能延伸课堂、丰富知识以及提高学生爱国情怀。第三,时事政治的引入和运用,能使学生在繁忙的学习过程中对社会事件进行关注,有效防止学脱离时代轨道。 三、结语 时事政治作为高中阶段教学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作用更是举足轻重的。实施新课改对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综合素质以及政治觉悟非常有利。本文就高中政治教育存在的现状、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应用与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重要性层面,进一步阐明了观点。基于此文,旨在提高高中政治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者:林楠 单位:庄河市高级中学 时事小论文:高中时事政治教学论文 一、引入时政话题,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 枯燥的理论知识灌输使学生成为了学习机器,只能通过死记硬背应付习题和考试,可以说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仅仅是个被动接受者。而将时政话题引入课堂教学中,也就将发生在身边的时事热点和课本知识紧密结合起来,学生可以主动地从听到的、看到的政治现象中把握课堂讲解的内容,并通过课堂理论知识的学习更深入地理解政治现象。与此同时,新课改也对高中政治教师提出了新要求,要想恰当地把时事政治与政治课本有机结合,教师必须丰富备课内容,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随时关注和了解热点时事,建立自己的时事政治库,丰富政治知识,提高政治专业水平。教师可以在一堂课开始的五分钟说出一件政治时事或者一个政治现象,让学生参与讨论,从而引出本堂课的教学内容;或者先说出本堂课的教学目标,然后让学生充分联系发生在身边的相关政治现象,使学生由被动的接受者变为主动的参与者,从而达到深刻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的目的。比如在讲解“收入分配”一课时,教师可以先让学生统计父母或其他亲人的月收入、年收入和平均收入,比较不同职业和劳动强度下收入的差异,从而引出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并且在全班同学的讨论中更加直观地了解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这样的教学方式能够使原本单调的政治课堂气氛活跃起来,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出自身能动性。 二、讨论社会热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现如今的社会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生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能够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时事政治信息,但大多数都只是停留在了解的层面,并不能够真正理解其中的内涵,作为一名新课改环境下的政治教师,应该充分抓住学生的探索需求和求知欲望,将近期发生的社会政治热点问题引入政治课堂中,对大家普遍关注的时事政治进行讲解和分析,为学生答疑解惑,使学生在解决问题和深刻理解内涵的基础上激发继续探索学习的兴趣。比如北京APEC会议召开期间,很多学生都会关注大国领导人之间的会晤,而很少有人会深入了解各国的外交政策,教师就可以在政治课堂上引入这一话题,激发学生兴趣,让学生畅所欲言描述国家主席同志和不同国家领导人会晤时的情景,进而通过引导和分析让学生自己总结出我国和其他世界主要国家的外交政策。再比如讲解“对外贸易”一课时,由于话题比较宽泛和不贴近生活,生硬的讲解往往无法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可以在课堂上用图片、视频等教学方式介绍在中国举办的南亚博览会、深交会等贸易活动,集中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对贸易活动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再层层递进地引入学习内容,这样学生接受起来比较容易,学习的过程也会充满乐趣。 三、创造政治情境,鼓励学生发散思维 高中政治课本理论较多,内容相对滞后,传统的教学又仅仅停留在应付考试的层面,不利于学生发散思维的形成和政治素养的培养,与当今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严重不符。将时事政治引入政治课堂中,教师可以通过创造不同的政治情景和设置相关的政治问题,将学生分成各个讨论小组,鼓励学生深入思考,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新课改后的课堂教学不能拘泥于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听的传统形式,尤其政治课堂更要打破沉闷的课堂氛围和老旧的教学模式,教师可以通过创设不同的政治情景,让学生参与其中,提高主动思维的能力。比如讲解“中国领土主权”一课时,教师可以将“钓鱼岛事件”引入其中,让学生提前上网搜集有关钓鱼岛事件的素材和评论文章,形成自己的初步观点,课堂上分成若干个讨论小组,讨论面对日本将钓鱼岛国有化的问题上中国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最后可以每组派一名代表进行演讲,这样的方式既可以发散学生的思维、提高语言表达能力,而且能够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政治观点,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结语 总之,将时事政治引入高中政治课堂,引导学生将政治理论/方针政策与身边的政治事件和时事热点联系起来,可以打破课本的局限性,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形式,开阔学生视野,学生不再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而是成为主动的知识探索者,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全面发展的综合人才。 作者:于静芳 单位:山西汾阳市第五高级中学 时事小论文:时事新闻高中政治论文 一、贴近课本,激发学生理论联系实际 二十一世纪初期时事新闻多被列为高中政治考试中的必考内容,而当前高中政治必修课的基础知识中诸如认识论、辩证法、唯物论等均离不开现实生活中的各类时事新闻要素的有效融合。高中政治的日常学习相对而言更偏重于理论化,要求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思考能力以及理论联系现实的能力,对此,在对日常时事新闻的收集和整理的过程中,适当地以课本的专业知识加以引导,尤其是在逐步积累深厚的时事新闻之后,在课堂上无论学生还是教师在解读和讲解高中政治的知识点时,就更能有的放矢。同样,学生在接触了大量的时事新闻并将其与课本知识糅合起来进行理解之后,其新闻敏感性、政治敏感性以及将课本知识与社会现实融合的能力等必然会迅速提升。为了保障学生对时事新闻的研究能力,教师可以在课前设置新闻五分钟播报和讨论时间。将学生按照政治课值日生的方式进行分组,上课初期学生不但需要对当前国内外的新闻进行播报,还需要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与课本内容联系起来进行表达,其他学生可以作为点评方和辩论方。这种方式对学生知识、眼界、视野等都能有效扩展和提升,以及对学生注意力的吸引和对课堂气氛的有效调节等均有一定的促进效果。学生将理论和时事新闻之间进行融合之后,其思维能力、观察能力以及与其他学生进行辩论时的语言表达能力也同样可以得到系统地提升。 二、转变课堂学习观念,合理安排新闻运用时间 (一)逐步开展主题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探索 学政治并不是闭门造车,也不是单纯学习理论知识,相对而言,政治应该是高于生活但同时与生活有极大的联系性的基础学科。在对政治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将具体的学习与生活巧妙地联系起来,不但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有利于将学生的思维从书本中脱离出来,逐渐将自身的视角从理论学习转移到社会生活中来。以近期比较火热的“青奥会”为例,“青奥会”本身与青少年的成长紧密相关,因此,与“青奥会”紧密相关的各类时事新闻均可以在课上以主题讨论会的形式来进行。但是在针对新闻话题展开分析之前,建议教师不要采用传统的教师挑选题,学生被动参与的方式,而应由学生根据时事的变化自行选择与课上内容讲解相关的话题作为材料。此种教学模式,将原本以如何应对答题的知识点固有化和模式化所带给学生的压力,从根本上进行了缓解,枯燥无味的教学开始因为学生的积极主动性而变得更具有趣味性。 (二)巧妙设计课堂内容,融入时事新闻讨论 时事新闻在高中政治课堂中的融入同样需要巧妙构思,一般来说教师习惯性地在上课伊始的5分钟到10分钟内,或者在下课之前的5分钟到10分钟内,将时事新闻融入进来与学生们进行探讨。但是从教学实践效果来看,下课之前的5分钟到10分钟内学生的思维还可能在教师所讲解的课程内容中,这时候带入时事新闻对于学生思维的迅速转变自然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建议教师将时事新闻作为课上讲解时重要的材料在课程中有选择性地进行融合。当学生带着疑问和新鲜感来面对课堂讲解的转变时,其对本课内容的总结、领悟和归纳等能力,自然会得到有效提升。 高中政治课程的单调性也在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热烈讨论时事的过程中逐步消解。综上所述,时事新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应用是极其必要的。时事新闻的引入对高中政治课堂教材的不足以及教材内容的相对滞后性可以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但是在时事新闻引入的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对时间和使用方式的把控,尽量避免时事新闻在课堂引入之后所可能出现的喧宾夺主等问题,并在引用方式和穿插时间等方面需要加以注重。 作者:丁卫兵 单位:江苏省包场高级中学 时事小论文:时事评论影响下语言艺术论文 一、语言艺术在时事评论把控公众情绪上的作用 1、意见领袖个性化表达完善了受众节目评价 对于时事评论,主持人、评论员充分利用意见领袖个性化表达对于节目推广和受众情绪塑成的作用。一方面,借助“生产性受众”与“社交网络”的传播模式有机结合,为节目推广提供了成本更低、到达率更高的优势。这种正向的节目传播路径在发挥文化的解码功能、促进节目转化等领域的作用可想而知。另一方面,专业精英因为自身知识的专业化而成为相关领域的重要支撑,这种影响也促进了圈子中个性化表达群体的崛起和巩固,将两者结合起来,即可实现节目品质与价值评价的有机统一。实际上,时事评论类节目与新兴传播方式的联姻也在推进节目发展中发挥了生力军的作用。这提示我们,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利用新型媒体的优势不仅能开拓时事评论类节目的渠道,也能够将两者有机融合为节目受众提供所需的重要触发点。 2、引导节目实现人际传播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一是节目制播的过程中,主持人、评论员通过自身最为直接的表达将电视节目的风格贴上了自身的情绪特征,实际上是在受众与节目之间搭建了人际交流情境,使得受众能够突破传统意义上媒体对于受众情绪的隔离。节目也因此有了人情味,受众也感受到了主持人的魅力,进而体验到沟通的快乐。换言之,节目的个性化传播让主持人的个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展示,同时赋予受众平等交流的可能性,极大提升了节目传播的正效应。二是引导受众情感便于展示个人人格魅力。节目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的情感流露是经过理性思考并进行相应地提炼和升华之后的情感表达,其中深深融入了作者的人生体验和生活智慧。在主持人通过节目对观众的情绪进行引导的过程中,上述情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展示,主持人的个人魅力也得以最大程度的展现。 二、电视时事评论把控公众情绪的路径选择 1、强化节目内容个性体验,完成受众情绪转换 感情是语言的基石,对于节目主持人而言尤甚。在电视时事评论过程中,主持人、评论员通过对于自身语调、音色与语气的把控,实现对于自身情感因素的展示,使之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水平,以情感人,在主持人营造的浓郁的艺术氛围中实现对于受众情绪的引导和梳理。不同的节目内容和节目进行到不同的阶段,主持人应当通过声音的变化来控制自己的感情基调,进而感染到受众的情绪,提升受众的感情,更加有利于交际活动顺利进入到情感层面,让节目流程自然进入下一个环节。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是基于日常生活的经验,当我们被告知某个信息时,信息的发出者会随着内容的输出在表情上发生诸多细微的变化。对于身体语言较为丰富的主持人而言,这种内容传递过程中出现的情绪和表情的变化更为显著。由此,主持人应该在充分理解信息内容的基础上,积极调动个人的功能器官促成受众注意力的固化,进而实现信息和情绪的有效传达。二是在主持人、评论员情感中的喜怒哀乐都通过节目内容的展开而得以表达的时候,受众必然会受到影响。通过主持人的巧妙组合和拼接,将节目内容有机地串联或者并联,既体现出节目的匠心独具,也能够激发观众的参与兴趣。在对于时事节目的巧妙组合中,主持人或者深情或者调侃的演绎方式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对于观众情绪的把控。 2、用真情营造谈话场,唤醒受众情绪 电视时事评论节目制播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观众负面情绪被唤醒的时段,这种情绪出现对于节目整体效果有极大的破坏作用。这个时候,往往需要主持人能够因势利导,用坦率真诚的情感和语言来调动起观众的情绪,促成节目的顺利进行。在我们看来,扭转负面或不利情绪的关键就在于充分理解观众的反馈信息。在节目主持过程中,主持人应当设身处地地为公众着想,控制场上的气氛而不是被节目牵着走。值得注意的是,情绪控制涉及到谈话场的营造。谈话场指的是正常的谈话氛围。在谈话场的营造过程中,主持人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真诚来感染观众,实现对于其正面情绪的唤醒。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情绪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体验。情绪唤醒是生理或者心理上被外部事件引发的反应,是公众参与节目活动时的生理反应,对于完善我们对于外部事件判定以及公众节目参与情绪养成具有重要信息价值。新媒体社会传播性质让负面信息传播呈现病毒式传播的模式,公众节目参与的情绪经由上述模式能够导致其内心不安和焦虑,引起对于自我能力的怀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节目效能度。以社交网络关注度较大的郭美美事件的电视访谈为例。自郭美美2011年微博炫富到2014年郭美美涉嫌聚众赌博被捕的整个过程中,新媒体平台由“审丑”变为“逐丑”,公众的情绪也由负面转变为被引导出了正能量。因此,在培养受众的情绪过程中,要使公众对负面情绪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学会控制紧张、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这样才能提高其参与节目的水平,从而获取较高的节目参与情绪。 3、重视受众替代经验,健全经验转化机制 受众对于时事评论节目参与度的感知,通过其参与的既往经验得来。受众成功的节目参与经验能够提高节目参与情绪,而失败的节目参与经验则对其节目参与情绪的养成起到消极作用。由此,通过建立节目参与机制,健全受众节目参与途径,不断提高其节目参与信度与有效度,是完善青年公民节目参与情绪的重要路径之一,以某访谈节目中涉及微博网络问政节目为例。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其微博上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在其微博中,博主上传了七十多个乞讨儿童的照片,粉丝们立刻积极响应,当天粉丝即达到七千人。两天后,其微博又收到来自北京、广州、上海、石家庄、深圳、哈尔滨、厦门等十多个城市和地区的三十多名热心网友拍摄的三十多幅乞讨儿童照片。随着每一张照片和每一条微博关注度与转发量屡创新高,“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掀起了群体性的转发热潮,不少社会知名人士、慈善基金组织也加入到活动中去。据统计,参加上述活动的人群中,普通受众占到一半以上的比例。他们或者走上街头拍摄并上传照片,或者联系媒体或所在地警方,并积极转发微博,保障了活动开展的动力和社会基础。而关注到这一活动的电视主持人在节目进行过程中,也明确表态支持上述活动,号召公众动手打开自己的手机、拿起自己的摄像机,想法设法解决并妥善安置乞讨儿童。受众在参与微博互动的过程中获得的正向反馈,也为其节目参与情绪的确立提供了条件。另外,公众节目参与情绪也来自于替代经验。替代经验指公众通过观察知识、能力相仿的他人活动及其水平获得经验。比如众所周知的校车事故、地沟油等事件的过程中,就是通过节目的传播与发酵,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在此过程中,主持人鼓励受众经由媒体表达自己的观点,公众意识到参与到节目中能取得进步,使节目的参与情绪得以提升。 三、结语 总之,新媒体背景下,公众参与电视时事评论节目行为呈现出负面情绪唤醒的特征,公众对于节目信息的感知,通过情绪力量塑成特色鲜明的内容。我们认为,主持人应该通过强化节目内容个性体验、用真情营造谈话场、重视受众替代经验,实现节目把控和公众情绪的引导。 作者:赵红霞 单位:河北工程大学社科部 时事小论文:电视台时事政治新闻发展探析论文 摘要本文以《厦视新闻》栏目为例,对城市台在时政新闻的创新、探索作一番梳理,为电视的时政新闻的发展勾勒了一个轮廓。 关键词:时政新闻;城市台;“大新闻”平民视角 在各个传播媒介高速发展的今天,观众每天收看电视的时间越来越少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各个电视集团的竞争却是越发激烈。在中央和省级频道的夹击中,城市台的生存环境更加严峻。凭借地方新闻节目的地缘性和贴近感,城市台创造了央视、省级卫视所没有的、专属于城市台的独有资源与发展空间。 在所有新闻节目中,时政新闻一直都是“重头戏”,其承载大量的政策和信息,代表了党和政府对重大问题的看法、主张和-方针、政策,集重要性、时效性和广泛性于一身,因此,时政新闻是城市电视台成为主流媒体的一个重要标志。如何将时政新闻这一个优势转化为核心竞争力,成为城市台抢得市场份额的有力武器?本文以厦门广电集团《厦视新闻》为例,对城市台在时政新闻的创新、探索作一番梳理。 《厦视新闻》是厦门电视台建台以后自办的第一个新闻栏目。在以往的操作中,《厦视新闻》以传统意义上的时政题材为主,包括会议、领导活动、部门动态等等,前几年《厦视新闻》的收视率与其他新闻栏目相比,始终未见优势。2008年3月31日,栏目进行改版,时长从15分钟增加到25分钟,并且对其标识、色系、标题条、字幕等全部重新设计,同时在报道领域、报道视角和报道方式均进行了调整。2009年在新闻栏目群的收视数据呈整体下滑趋势,《厦视新闻》却逆势大幅上扬。2009年的市场份额为8.63%。改版收效成绩不俗,笔者认为,《厦视新闻》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拓宽报道领域,树立“大新闻”意识 一直以来,城市台时政新闻报道容易出现领域固定、单一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活动报道、会议报道、成就报道、典型人物报道、重大节日报道。枯燥、乏味的报道不免使观众收视兴趣淡然。 《厦视新闻》在实践探索中发现,时政新闻关注点除了领导动态和会议报道,还可以是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进程、社会发展各领域出现的新生事物、民主与法制的进步、思想观念的冲撞与突破、经济、文化建设中的新成就、新问题以及市民生活的新动态等等,特别是要抓住当地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结合点,为观众提供更有效更具可看性的新闻,并集中时间、力量、篇幅报道,形成声势,使之成为舆论热点和新闻亮点。在这样的节目理念下,《厦视新闻》既保持它原本的使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成主要领导的活动、时政会议、重要部门动态的报道,同时也高度关注了社会民生,诸如应对金融危机、抗震救灾、社会热泌话题等等。2008年,厦门确定援建四川彭州四镇之后。新闻中心主动联系厦门前方指挥部和彭州电视台,组织精干队伍前往彭州采访,推出系列报道“挺起彭州”,这组报道延续至今,反响不俗。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厦视新闻》推出“东进新曲”大型组合报道,反映厦门环东海域开发的新成就。新闻、深度报道、评论、言论多种体裁并举,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应对金融危机的两大背景下。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振信心的力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主流媒体的地位得以彰显。 二、调整报道角度,体现时政新闻的权威价值 观众之所以对时政新闻提不起兴趣,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新闻报道的切人点没有选择好,这让本来关乎民众的新闻看起来只是政府在自说自话。只要调整报道角度,我们就可以从中找寻不少新闻点,也能得到观众的关注。 1、新闻报道中突出“贴近性”,实现平民化视角 时政报道在操作中需要认真考虑观众的需求和收视心理,在党委、政府要传达的内容和观众感兴趣两者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来处理。大体说来,时政报道切人的角度大致可以分为:由热点问题与本地的关注点切人;由新闻背后的故事切入;由事件引发的反思切入;由社会健全发展的关系切入……切人的角度很多,关键是要从民众的需求出发,为他们提供有价值的新闻。 在具体操作上,着力调整电视新闻的报道视角,重点选择“党委政府重视,民众关心”的事进行报道。比如,市政部门经常会举行各种新闻通气会,介绍本部门的工作进度或者工作重点,我们可以从中找到民众比较关注的兴趣点:旧城区改造、公共设施建设、新建道路等等,一个工作简报因此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比如,在厦门人民面对交通难、就医难、就学难的时候,《厦视新闻》推出系列报道“厦门模式再解读”,介绍厦门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和破解“就医难”方面的做法。分别以厦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一老一小”都有了基本医疗保险;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蔚然成形;社区医院“变身”,民众心态“转型”等为题目制成系列报道,通过这一系列报道给市民全方位地介绍厦门的医疗保障体系,方便市民得到厦门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救助。这一变化使新闻以一种更广阔的视野,一种以与人为善的姿态,建设性的思路出现在观众面前。 2.挖掘观众深层需求,体现主流媒体的权威价值 除了在选择新闻时要严格按照新闻价值来进行选择以外,时政新闻不能停留在仅仅满足观众需求的层次。很多重要问题,在它的初发阶段很难引起观众本身的主意。观众没有显示出强烈的需求,没有在社会上形成热点、难点、焦点,这些问题就形成了观众的隐性需求。所以,要保持时政新闻类栏目在电视新闻中的主导地位,就要高瞻远瞩,深入报道,发掘难点热点,担当起“社会守望者”的角色。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民众普遍对经济类新闻提升了关注度,厦门广电集团新闻中心将镜头对准我市上上下下应对金融危机、坚定信心促发展的生动实践,并在《厦视新闻》栏目中开辟“坚定信心促发展”专栏,从政策解读、行业逆势成长透析、以及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投资片区建设情况等多角度人手,为广大市民和企业了解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和厦门建设发展打开了一扇窗口。《厦视新闻》通过“98贸洽会”、教师节、中秋节、爱牙日、无车日等等节日为由头,制造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新闻,通过爱牙日、无车日等纪念目的新闻来关心平时容易被忽视的话题,有益于促进社会的文明和对生命的关爱。 三、创新报道形式,提升时政新闻的活力 当前,城市电视台时政新闻报道模式固定、单一,其报道手法、切入角度、报道口径以及画面、语言的风格都非常雷同。这不但直接损害了时政新闻本身的传播价值,而且在观众当中也引发了或轻或重的逆反心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档节目的收视率。因此,不妨把时政新闻做“软”一点,在报道方式上尽量地人性化、趣味化、形象化,采用观众喜闻乐见的报道方式。超级秘书网 1、缩短新闻篇幅,将几条会议精炼出最主要的内容,缉合成一组,以“要闻快报”的形式集中播发。如此处理,既避免节目出现拖沓的现象,节目的信息量也得以增加。 2、采用新闻背景、特写、专访、花絮等新闻形式丰满新闻内容。如对某些有特点的、重要的会议和领导活动。对某些消息里面容纳不了的内容、不便容纳的信息,除了正常消息报道以外,就应该运用新闻背景、特写、专访、花絮等新闻形式予以锦上添花,从而形成多角度、多视点、多层次、立体的整体宣传效果。2008年中,厦门市委首次赴台湾参访,除了完成在台湾的报道之外,节目还主动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同行联系,请他们采访当地台商、专家、市民,收集他们对厦门市委参访活动的评价,并在节目中及时播出。这组报道极大拓展了空间,增加了新闻的辐射强度。 3、要充分发挥电视的优势和特点,适时使用现场声、同期声、字幕、图表等有机结合起来。在一些政策公告之时,均可以用最鲜活的方式让民众对政策有最直观的理解。为全面展示福建铁路(厦门段)建设的全貌,新闻中心精心策划福厦铁路建成通车的宣传报道,连续七天推出展示福厦铁路通车的系列报道《舞动厦门》。《厦视新闻》每天围绕一个主题进行报道,采取现场采访与电脑三维动画制作福厦铁路沿途各站全貌图等手段进行展示,生动地介绍了福厦铁路建设以及厦门铁路的发展历程。 作为电视传播架构下最基本单元的城市电视台,将长期在我国的传播体系当中发挥喉舌功能、舆论功能以及党和政府与民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功能,和中央、省级媒体不同的是,城市电视台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它在地域和心理上的双重贴近性。时政新闻的创新与发展,要想有所作为,也应该在这两方面下工夫。因此。发挥其优势,扬长避短,勇于探索革新,才能强化城市台的主流地位,提高在民众中的公信力。 时事小论文:时事新闻著作权论文 一、时事新闻的表现形式和独创性 (一)时事新闻是一种表现形式 我国的著作权法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从西方发达国家的著作权法中可以看出,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而不是客观事实。换言之,如果这种作品就是单纯的客观事实描述,它就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这种作品它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经过了作者的加工,有了客观事实之外的表现形式,那么它就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究竟是客观事实,还是表现形式,是一种典型的思想和表达加以区分的情况,因此著作权法施用的重要原则就是思想和表达二分法。对于时事新闻而言,就新闻事件本身而言,它应该是一种典型的客观事实,这是不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时事新闻必须经过各种媒体的报道,才能被广大公众所获知。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报纸、杂志,还是电视台、互联网,只要对原始的新闻事件进行了加工,它就不是一个纯粹的客观事实。可以说,正是时事新闻报道中的“报道”,使得时事新闻具备了超出新闻事件本身客观事实以外的表现形式,这时它就应该成为被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国内对于此问题的争论就在于此,很多媒体都认为自己的时事新闻报道没有施加任何主观因素,仍然是对新闻事件本身客观事实的自然描述。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时事新闻的报道,都会或多或少地融入新闻工作者的主观感受或者主观评价。因此,站在事实的角度上看,这种争论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时事新闻报道就是在时事新闻客观事实基础之上的一种表现形式。至此,第一个争议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这还不能确定时事新闻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保护还有第二个条件,就是作品的独创性,而且这种独创性是有标准的。如果时事新闻报道中,表现形式的独创性不足或者无法提炼出独创性,它也不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要理清时事新闻报道到底受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还必须看它是否具有独创性。 (二)时事新闻具有独创性 在我国,时事新闻报道是否具有独创性,也是一个颇受争议的焦点问题,各派观点各执一端。将这些观点进行系统地归纳,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肯定观点,即认定所有时事新闻报道都具有独创性,所有时事新闻报道都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类观点的依据是,时事新闻报道归根结底属于新闻作品,它是新闻工作者辛勤和智慧的结晶。换言之,既然时事新闻报道是新闻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它就应该具有自身的产权,它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二类是否定观点,即认定所有时事新闻报道都不具有独创性,所有时事新闻报道都不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类观点的依据是,时事新闻报道就是对新闻事件这一客观事实的反映,反映客观事实的表达谈不到独创,用作品来描述时事新闻报道也不合适,因此不能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对于肯定派观点,否定派学者认为,时事新闻报道中新闻工作者付出的劳动是有限的,其劳动的创造性更是无从谈起。第三类是中庸观点,即认为时事新闻报道中,有些具有独创性,有些没有独创性。换言之,这里需要一个判断时事新闻报道是否具有独创性的标准。符合标准的就认为它具有独创性;不符合标准的就认为它不具有独创性。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庸观点或者更符合实际情况。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找不到对于时事新闻报道独创性的判断标准。本文从事实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从绝大多数时事新闻报道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时事新闻是对新闻事件本身的客观表达,但是中间的遣词造句都凝结了新闻工作者的辛勤汗水。而且,为了能够吸引观众注意力,新闻工作者都在时事新闻报道的过程中融入了自己的构思和设计,尽可能使得客观事实的描述引人入胜。不仅如此,很多时事新闻报道中都蕴含了新闻工作者的评论。所以,从事实的角度出发来讲,时事新闻报道过程中,新闻工作者付出了辛苦的劳动,时事新闻报道就是新闻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其中的独创性也是明显可寻的。综合以上两点,从事实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时事新闻报道是一种表现形式,也具有独创性,是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二、时事新闻报道应受著作权保护的三点合理性 随着人类物质文明的发展,人类社会从精神层面也步入了一个理性的时期。对于一种事物、一种现象,其是否正确合理,可以将其是否合乎理性作为依据。为了进一步明确笔者的观点——时事新闻报道应该受到著作权保护,本文有必要对于时事新闻应该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合理性加以分析,本文的视角从三个方面展开: (一)时事新闻应受著作权保护的第一点原因 在从属范围上看,著作权应该明确归属于知识产权制度。知识成果虽然是一种无形的资产,但其形成的过程中凝结了作者辛勤劳动和智慧。按照洛克构建的财产权劳动理论体系,任何一个人对其自己付出的劳动都具有所有权,这也就构成了知识成果具备知识产权的理论依据。著作权的制定,就是尊重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上看,它将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都纳入其保护的范畴,这一点无疑是合理的。因为,每一件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都是作者辛勤和智慧的结晶。按照上述分析,将时事新闻报道纳入著作权的保护范畴,就具备了财产权劳动理论基础之上的合理性。下面,从时事新闻报道的过程来看,每一点都凝结着新闻工作者的辛勤汗水和思维智慧,是新闻工作者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当新闻事件发生后,记者为了获取有关此事件的第一手资料,必须赶到现场进行走访和核实。就算记者毫不加工地将时事新闻记录并报道出来,至少获取时事新闻的相关内容就要付出辛苦的劳动。获得了时事新闻素材以后,记者必须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将原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以便能够被编辑采纳。编辑采纳以后,要进行进一步的文字修改、版面设计、视觉效果设计,才能将时事新闻呈现在广大观众面前。可以说,时事新闻报道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新闻工作者劳动成果的体现。付出如此艰辛劳动获得的新闻成果,难道不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吗? (二)时事新闻应受著作权保护的第二点原因 在弘扬知识产权合理性的过程中,黑格尔的人格理论被广泛使用。在黑格尔的人格理论框架下,财产这种外在形式实际上是内在人格的表象化。换言之,我们在衡量一个事物的价值属性时,往往会考虑其中人付出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通常会忽视其中隐含的作者的人格魅力。所以,知识产权对于无形财产的保护,不仅仅是对作者付出劳动的保护,也是对作者人格价值的一种尊重。著作权既然要保护作者对于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也就囊括了对作者人格价值的尊重。换一个角度看,著作权对于作者权利的保护,是可以拆解为对于作者人身权和作者著作财产权保护这两个内容的。对于绝大多数时事新闻作品来讲,新闻工作者在新闻素材挖掘、新闻材料编辑加工、新闻事件报道的整个过程中,除了付出体力和脑力劳动以外,也将自己的思想、意识、观点融入其中,这本身就是一种人格价值的展现。从这个层面上看,保护时事新闻作品不受到别人的抄袭、剽窃和转载,是契合黑格尔的人格价值理论的。诚然,时事新闻事件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应该是人类社会所共享的资源,任何人都没有对它的专属权利。可是,时事新闻经过记者、编辑等新闻工作者的采访、编排、修饰,就在某种程度上自然而然地融入了主观成分。这种主观性,就是新闻工作者在时事新闻报道中的人格体现,它是应该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 (三)时事新闻应受著作权保护的第三点原因 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之所以要制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措施,其根本目的不是单单为了保护这些无形财产的财产权,而是要激励国民注重创造、注重知识的应用。正如知识产权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使得发明专利的拥有者在专利被应用以后有了源源不断的经济收入。正是这种激励,使得西方的各类创新活动从未止歇。我国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很大程度上也是要鼓励国民的创新意识。通过保护国民的知识成果让国民获利,促进国民进一步去挖掘知识实现新的创造。著作权利属于知识产权体系,因此其相应保护法律的制定有着同样的出处。再转回到时事新闻报道这个议题上来,如果一直没有著作权或者其它法律为其保驾护航,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恐怕难以保证。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很多时事新闻都是来自危险领域的。就2014年以来的重大新闻来看,军事冲突和恐怖袭击的时事新闻最容易吸引观众眼球。很多新闻记者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去搜集第一手资料,他们获得的新闻素材新鲜度是靠对新闻事业的热情来保鲜的。但是,如果这些报道得不到任何保护,在各大报纸上被反复抄袭、在各个电视台上随意播出、在各大门户网站社区论坛上随意转载,新闻报道的源头无处寻起,真正为这些新闻冒着生命危险去奋斗的新闻工作者会是一种什么心情呢?他们还会在日后的新闻工作中再冒险去挖掘第一手资料吗?这种情况长期存在的恶性后果是,新闻工作者都只会坐在电脑前,随意转载转发各种新闻报道,甚至没有新的新闻内容就胡编乱造,一个充斥着过时新闻、虚假消息的时代也就为期不远了。所以,从激励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来看,时事新闻报道太需要法律保护了。这种保护或许不能给新闻工作者带来额外的收益,但至少会给真正为新闻事业勤奋工作的人以肯定,给那些靠倒卖别人新闻成果的人以约束。 三、完善时事新闻法律保护的对策建议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绝大多数时事新闻报道是符合著作权中有关作品的规定的,其独创性也是明显的,对于时事新闻进行法律保护也在诸多层次上表现出了合理性。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角度完善有关时事新闻的法律保护工作,以推动时事新闻报道的良性健康发展。 (一)加入判断“时事新闻独创性”的标准 在分析时事新闻是否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时事新闻具有独创性。而有关此问题的观点表现出三大流派,并且每派都坚持自己的观点而为此争论不休。笔者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尊重事实和实事求是。从绝大多数的时事新闻作品来看,它们都凝结了作者的智慧和构思,因此应该看作具有独创性。而极少数时事新闻作品确实没有经过太多的编辑加工,原汁原味地呈现在了观众面前。对于法律工作而言,要准确把握这些差异性,就必须制定一个明确的“时事新闻独创性”的判断标准。符合了这个标准的时事新闻报道,就应该纳入著作权的保护范畴;不符合这个标准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排斥在著作权的保护范畴之外。当然,这一标准的制定应该在广泛征集新闻工作者意见的基础之上。而具体到法律施行时,也应该充分听取新闻领域专家的意见。 (二)不具备“独创性”的时事新闻也要有所保护 在“时事新闻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之下,必然有一部分时事新闻被认定成不符合著作权的保护原则,但并不是说这类时事新闻报道就丝毫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可以看到,确实有些新闻就是客观事实的陈述,没有经过记者编辑的粉饰和加工。但这些新闻素材的挖掘,也凝结了新闻工作者的体力劳动,他们可能要跑好多路、花好多时间才能搜集到这些素材。所以,对不具备独创性的时事新闻也应该有所保护。例如,可以允许这类新闻被转载和转发,但前提是要表明新闻的原始出处,对获得第一手新闻材料的新闻工作者予以肯定。 (三)保护措施要动态调整并认真执行 我国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保护法律制定之初,时事新闻报道的侵权纠纷并不多见,这也是当时没有相关规定的重要原因。但随着这几年新闻媒体的资源开放,网络报道的大量出现,使得新闻版权纠纷变成了习以为常的问题。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任何一项法律都不应该一成不变,都应该跟随时代的变化去更新解决问题的方式。即便法律制定的当时是完备的、毫无缺陷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新问题的出现,其中的内容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合理性。所以,对于时事新闻报道的法律保护要跟随时代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在纠纷出现时严格按照法律依据认真执行。总之,要通过各种手段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激励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摒弃现有新闻保护法律框架中的不足,使得对于新闻工作者和新闻领域的法律保护更加完善。 作者:李光霞 时事小论文:时事政治与法制教育论文 一、模拟情境体验,加深学生法制意识 教师为了更好地引起学生的共鸣,让学生获得一定的态度体验,进而能够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要引入或建立具有符合教学目标、形象、生动的教学场景。情境教学能激发学生的内心情感,使学生的心理机能得到发展。在美国,学校中常常会以模拟法庭的形式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我们也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模拟情境体验,加深学生的法制意识。以《经济生活》“新时代的劳动者”一课为例,笔者在上课伊始,精心创建了一个微型的模拟招聘会,鼓励学生表演模拟招聘场景,投简历、面试一个环节不少,教师不时向学生讲解面试的技巧,让学生感受找工作的不易,通过模拟找工作了解现在的就业形式,这一有趣的教学活动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大家纷纷前来参与。在模拟招聘的过程中让学生学习相关法律常识,如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争议仲裁法等,进一步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通过模拟情境体验,大大激发了学生的课堂参与意识,将学生的思想和情绪都集中在法制教育上,在浓郁的法制氛围之中,也能让学生对所学的法律内容记忆深刻。 二、改进时政演讲,突出法制主题 时事政治是思想政治课的一个亮点,具有鲜活的时代性。时政演讲通过了解关于跟我们息息相关的信息资源,充分展现了学生的时代感,是学生积累知识的主要方式,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因此,在课前让学生演讲时事政治,能使学生养成了解时事信息的良好习惯及严谨的学习态度,教师还可以在课上增加法律快报这一环节,为学生的时政演讲增添信息来源。如教师在宣传法制专题教育“珍惜生命,遵纪守法”时,可以列举震惊中外的“10•5”湄公河惨案,其中4名罪犯于2013年3月1日在云南昆明被执行死刑。自公安部颁布“醉驾入刑”刑法规定至2013年5月1日,已经有两年时间,在这段期间酒后开车、醉酒驾驶或因其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相比往年下降很多,教师可以利用此事例向学生讲述酒后开车造成的伤害性。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国家为此成立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至2013年6月28日已经有20年的时间,我们作为中国公民应进行传承和发扬光大这种精神。同时,可以指定法制教育相关的时政要闻作为学生演讲的题目,通过学生口述这些事件,不仅让学生更深入了解时政事件中的法律知识,而且锻炼了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的能力。 三、开辟第二课堂,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课堂教学时间毕竟有限,且纯粹的说教也缺乏足够的教育力度。为了使学生有更深刻的法制体验,我们还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外探究活动来扩展法制教育。与课上的理论知识和模拟实践不同,课外的法制教育活动更重视生活体验,让学生实实在在地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也能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学以致用,懂得如何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一课为例,笔者从学生熟悉的生活事例出发,让学生以小组合作的形式去本地区商场打折销售商品的实例进行调查,并讨论分析,使学生对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清楚不合格的商品不实行“三包”,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商家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退换,在引导学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能将教育转化成学生的自觉行为。通过这一次课外实践,不仅使学生了解到销售商会在哪些方面对消费者的权益实施侵犯,消费者又该如何理智地以合理合法的手法为自己的不公平待遇实施维权行为,同时也有效提高了学生合作探究、资料整理等能力。在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不再仅仅只是知识传授的地方,更是实现素质教育、塑造学生思维品质的圣地。我们教师应利用好时事政治的有利因素,把握时机,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在素质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双重影响下,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成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好公民。 作者:裔辉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文峰中学 时事政治与高中政治论文 一、时事政治的学习 高中政治与时事政治之间密切相连、互通有无。时事政治的学习是帮助学生了解国内外大事的主要渠道和途径,能够扩充学生的知识面。但学生大多把它看作为是一种新的负担,由于国际上发生的大事很多,学生为了应对考试必须要把这些牢牢记住不是件容易的事,在这时,时政反而会给学生留下枯燥、无味又无用的坏印象。所以,在课堂内外,必须调动学生学习时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时政学习变得游刃有余,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目的。突围策略:优化教学方式与时俱进、日新月异是时政的显著特点,但大多与学生的实际生活联系甚少,让学生感到生疏、提不起兴趣也实属正常。但如果教师能优化教学方式,以一种新的方式代替死记硬背,来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就可以拉近时政与学生的距离。例如:2014年3月5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上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教师应提前让学生查找相关资料,并在课堂上首先让学生谈谈对此次会议的感受,做出简单点评,如在此次会议上明显少了官话套话,多了与群众间的联系,让人倍感亲切、真实,这就是学生在自主学习中所得到的收获和心得体会。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让学生多关心国家大事。在课外了解在课内加以巩固,让时政在学生脑子里的印象更深,达到更好的记忆效果,并给学生创设活跃、宽松的课堂气氛,以便更好地提高课堂效率,更加游刃有余地学习时政。 二、教学内容无味 虽然政治课本与其他课本不同,它为了与时俱进,几乎每年都有修改,但主要内容变动不大。在多数学生眼中,政治教材内容不仅索然无味,而且大多是在讲套话、空话、大话,很难与实际生活接轨,也很少能在生活中得到应用。此外,政治书本上的文字大多生硬,语言过于官方,学生读起来反而觉得“如同嚼蜡”,出现了读不懂、不想读等情况。所以,教学方式多样、政治课堂“生活化”、应用多媒体教学等,都是提高学生对政治学习兴趣的合理方式。突围策略:催生学生学习兴趣传统的教育理念早已不适合当今“时髦”的学生,教师应及时转变教学理念,研究出多种教学方案,采用多媒体教学,在课堂中引入情境等方式来催生学生学习政治的激情。例如:在学习《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中,如何让学生分清并理解,价值决定价格与供求影响价格?此时,教师可以举一些生活实例,借此使教学内容更加易懂、教学对象更易接受。如以苏州为背景,在前几年,由于房屋需求量增大,房价一路飙升,紧接着“炒房”行为严重,国家决定严厉打击,出台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包括加强国有土地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等,所以近年来房价得到控制,再加上人们的购买热度减弱,房价有所下降。试问:如果你是一位房地产开发商,会为了紧急出售房屋而将房价降到十年前的价格吗?此时,学生大多笑了,因为这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况。在这个事例中,学生可以体会到供求关系对于房价有影响,但真正决定房价的是房屋本身的价值,由于房屋建设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它的价值基数很大,房价下降到十年前的价格是不可能的事。教师可以尽量为学生举出一些与生活联系紧密的事例,在学生的生活实际中融入所教的知识,让书本更加贴近生活,催生学生学习政治的热情。 三、课后练习如何选择? 新授知识的巩固离不开课后的练习,在课后习题中,学生可以逐步掌握解题技巧,发散思维,增加学习效率。但是,当今各大书店辅导资料浩如烟海,如何从中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一直以来都是让学生及教师关心且头疼的问题。题海战术耗时耗力,还会让高中生宝贵的时间白白浪费在一些无价值的题目中。“一听全懂,一写不会”的情况也出现在大多数学生的身上,学生对刚接触的知识生疏,学习就像是走迷宫,而教师对于这个迷宫十分熟悉,课堂上教师带领着学生边走边记路,慢慢摸索着最佳通道,所以学生感到轻松,但是课后的练习需要学生独立完成,他们需要回忆课堂上所学到的,如果教师能够精心遴选习题,就像是给了迷宫中的学生一张地图,让他们能够快速走出迷宫。 四、突围策略:课后习题精心遴选 教师应先熟知考纲和课程标准,在布置作业前删去质量低劣的习题,多多选择有代表性、针对性、能力性和探索性的题目,采用科学的方式,达到巩固知识、发散思维的目的。引导学生合理有效地结合书本使用教辅,让题目充分发挥功效,使得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无限的收获是每个教师的愿望。除此以外,一些教师更愿意自己编题或是找相关练习给学生做,针对自己学生存在的问题尽可能采取更佳的方式进行有效解决。这种选择习题的方法也十分值得借鉴。总而言之,时代在发展,教师教育当今“时髦”的学生更应该选用“时尚”的教学方式,在实施新课程改革之初必然会遇到较多的问题,我们要做到直面困境,并整合、分析,让学生及家长重视政治学科,在课堂上教师改变理念,优化教学方式,催生学生学习兴趣,在课后精心遴选习题,研究策略走出困境。唯有如此,学习热情才会被点燃,以便今后更好地学习政治。 作者:陈春艳 单位:江苏省昆山市文峰高级中学 时事小论文:政治教学中的时事政治论文 一、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 新时期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知识、道德的全面发展才能顺应社会潮流,新课改要求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中心,这也是现今高中政治教师探寻教学方式的主要原因,传统的课堂教学,教师占据主体地位,造成学生被动听讲,被动学习,长此以往,无法保证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造成学习中产生很多困难。用已有知识去解决未知问题,是诱导学生学习新知识的桥梁,而时事政治是这座桥梁的奠基石。例如,在进行“价格”这一章的讲解时,可以先给学生介绍一些市场水果上涨的现状,通过学生自主思考分析,得到水果价格为何上涨的原因,然后教师可以让学生分组讨论,验证自己的观点是否和大多数人的观点相符,通过时事政治引导,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显现出来。 二、结合时事政治教学的主要策略 高中课程较多,学生的学习任务繁重,还要承受高考带来的压力,所以,高中阶段的学生基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时事政治,他们对社会环境知之甚少,虽然政治课能够给他们带来一定的新鲜感,但是现今的政治教学也基本上是理论知识教学,变得越发枯燥无味,教师只会讲解教材上的知识,对学生很难产生吸引力。在高中政治课上结合时事政治进行教学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课堂穿插教学。社会上的时事热点思想性比较鲜明,时代感强烈。虽然教材中的知识较为稳定,但是教材内容不可能跟随现今社会形势及时更新,在教学中,用时事政治代替教材中滞后枯燥的内容,能够让课堂氛围更加活泼有趣,增加政治课的新鲜感。由于学生对时事政治了解并不多,所以教师的引导教学比较重要,合理的运用时事政治内容是很重要的一点,教师应该确保时事政治内容和教材关联紧密,这样学生才能够通过时事政治,对教材知识有更加充分和深入的了解。所以说,教师利用时事政治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找好和教材知识的结合点。 2.时事导入教学。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见提高学生对政治课的兴趣至关重要。教师可以利用时事政治,创建情境课堂,对学生良好的引导是保证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时事政治情境课堂能够让学生快速深入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有了学习兴趣才能有学习主动性。在课堂教学开始前,教师应该仔细研究本堂课的教学重点和教学目标,选择合适的时事政治热点作为课堂教学的引入点,创建情境课堂,通过学生感兴趣的内容,保证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学习。 三、应该注意的若干问题 虽然时事政治教学效果较好,但是课堂教学的重头戏仍然是教师的讲解,在教学中,教师应该注意几个问题,即首先是保证时事热点的针对性,社会瞬息万变,每时每刻都有重大事件发生,时事热点层面、内涵比较丰富,教师应该针对教学内容,有选择性的进行时事政治讲解,也就是保证时事政治的“针对性”,这样实际上是辅助课堂教学,让课堂教学效果事半功倍。例如,在讲解“环境保护的意义”这一章时,可以向学生介绍最近的热点问题“雾霾”,让学生了解破坏环境带来的危害,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所以,时事政治选择贵在精而不在多,结合教学内容针对性的进行时事热点讲解,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教材内容。其次,是保证时事政治的新颖、现实,顾名思义,时事政治要求的是新颖、符合当下,在选择时事政治内容时,应该尽量从空间和时间两个方面,贴合学生的学习和现实生活。时事政治内容应该能够“以小见大”,通过发生在身边的事件,逐渐向国内和国外拓展。选择贴近学生生活的材料,能够激发学生热情,让课堂教学效率更高。 四、结束语 综上,针对现今高中政治课堂教学枯燥乏味、效率低下的问题,教师应该认真分析教学内容和目标,有选择性地进行时事政治讲解,通过课堂穿插和课前引导的方式,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作者:黄小平单位: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实验中学 时事小论文:政治课中的时事政治论文 1.用时事内容导入理论教学。 俗话说,“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一半”。怎样使一门枯燥、死板的政治学科的课堂教学活跃起来,让学生能够以十分的注意力去开始学习,是所有思想政治教师值得去探究的问题。通常在每堂思想政治课的开始,学生都很难以最佳的精神状态进入到课堂学习当中,这时授课教师应该根据当前课本理论知识所教授到的章节内容为主,以当前正在发生的或曾经发生的相关经典新闻话题作为这堂课的开始。例如,当教学“市场多变的价格”时,教师可以利用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猪肉价格持续上涨这一经典现象,让学生对话题展开讨论,并分析猪肉价格为什么会持续上涨,持续上涨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等,充分调动学生的求知欲望,将学生的注意力引入到有效的课堂教学中。 教学“财政有何作用”这一内容时,如果直接按照课本上的内容讲授,学生就很难从根本上理解财政的作用,似懂非懂,这样很容易使学生丧失对学习的信心。授课教师可以通过我国财政部2012年在北京召开的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内容为主要的切入点,介绍我国2012年在节能减排和再生能源方面投入资金979亿元,与2011年相比增加251亿元。然后继续延伸话题,介绍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在建设体育馆、奥运会举办活动、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投入资金共1045亿元人民币等。通过这些巨额数据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引发思考:投入的这么多钱都是哪里来的呢?教师可以先让学生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讨论,有的学生认为是通过集资而来,有的认为是国家投入资金,此时,教师要及时点拨:这是财政的巨大作用。这样就将学生对“财政的作用”的好奇心激发出来,接下来的教学效率必定是相当高的。 2.时事热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 在高中政治课堂教学中,授课教师可以根据本学期的教学目标,从当前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实际理解能力出发,选用一些学生感兴趣的新闻素材辅助课本理论知识的讲解,使学生对每一堂政治课都有新的发现、新的见解,从而让学生感觉自己在政治课堂上真正学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例如,教师在讲授商品的价格时,可以利用民间炒作农作物,导致农作物价格上涨的现象作为教学资料,要求学生利用相关理论知识分析价格上涨的原因是什么,并表达自己的观点,最后教师对学生的观点进行评析,这样可以使学生对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商品价格的知识内容掌握得更加透彻,并通过延伸掌握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通过时事热点与理论知识的结合,充分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讲到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的时候,授课教师应该特别注意避免学生受到负面观点的影响,导致学生对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产生误解。因此,教师应该正确利用与爱国主义有关的时事新闻和课本中爱国理论知识两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而有的教师一提到爱国,就只会想到岳飞、林则徐等与现实相距甚远的古代爱国英雄,殊不知,这些远离当今社会的话题已经很难让当代的高中学生产生共鸣。教师应该选择钓鱼岛归属问题、新疆暴恐事件等全国人民关注的话题作为素材,让学生积极参加到话题讨论中,这样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掌握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重大意义,还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率。 3.把握时事政治的及时性。 授课教师在选用时事政治话题作为授课素材时,选择的素材应具有一定的现实作用和及时性,多选取更贴近学生现实生活的热点话题,结合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将时事热点话题所反映的与课本内容相关的问题运用到实际的课堂教学中。例如,在讲授“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内容时,教师可以利用投影仪将2013年3月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过程图片展示给学生看,边展示边向学生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就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并通过师生互动,让学生了解人民代表大会所拥有的四项权利。其中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通过图片和教师讲解相结合,课堂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学生能更好地理解课本理论知识,帮助学生及时了解时事新闻。 思想政治课教学方式多种多样,素材的来源渠道也非常广泛,但是素材的内容也是具有两面性的。选择怎样的时事素材运用到实际的思想政治教学中,才能使课堂教学更有效率是每个思想政治教师应该去探讨的课题。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政治课堂教学也必须要跟上时代的脚步,时事与理论相结合,把握时事的及时性,利用新颖、典型的时事素材结合理论的教学方式代替以往“背多分”的教学思想,提高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者:朱杰单位:江苏省兴化市楚水实验学校 时事小论文:政治课堂中的时事政治论文 1.将时事政治内容引入课堂,帮助学生理解课本内容 由于高中政治课本主要涉及经济、政治、哲学以及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大多数原理以及概念之类的内容对学生来说要进行充分地理解比较困难,主要是由于这些概念比较抽象,且离我们的日常生活比较远。在这时,如果适当的引入和知识点有关的时事政治,可以让学生更容易的理解所学的内容。例如,在人教版高中政治《政治生活》课本中“走进国际社会”这一课教学的时候,教师可以通过以利比亚问题为背景,其中“多国针对利比亚采取军事行动”主要是争夺该地区的石油资源,从这一现象可以体现出多个国家具有共同的利益。 针对这一时事政治内容,可以充分让学生了解到关于国家利益方面的知识点。另外,针对“多国针对利比亚采取军事行动”这一现象,可以看出当今社会仍然存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国际社会还不够稳定和安宁,世界和平还面临着较多的问题和挑战。我国针对“多国针对利比亚采取军事行动”这一现象在联合国中投了弃权票,这说明我国走和平发展的道路,主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独立自主表明我国坚决捍卫本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对国际问题自主的决定有自己的态度;同时,也可以体现出我国的外交政策的宗旨,主要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的共同发展。另外,这也说明了我国对这种非人道主义的行为是强烈谴责和反对的。针对这一时事政治,可以让学生充分了解国家权益以及我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相关知识点。 2.对时事政治进行分析,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在进行高中政治课堂教学的时候,需要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其良好的学习方法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思维方法和思维习惯,可以有效地促进学生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有效地提高学习效率,从而达到学习的目的,能够更好更快地掌握知识点。同时,还需要教会学生将所学的知识点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以便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运用能力。例如,在人教版高中政治《政治生活》课本中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课教学的时候,教师可以列举我国每年三月份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大会开展的期间,国务院总理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针对我国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归纳总结。 通过这一时事政治的讲解,可以让学生分析我国政府的性质和职能。同时,学生也可以结合生活当中的实例,来思考各级政府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是否是依法行政,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和如何进行监督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有效地培养学生形成分析问题的能力,将所学的知识点充分运用到实际生活当中,对课本的知识点进行充分的理解和运用。 在高中政治课堂中,引入时事政治内容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不仅是严格执行新课改的要求,还能够在真正意义上体现出高中政治课堂教学的目的,从而让高中政治课堂教学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丰富课堂氛围和内容,有效地激发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并充分了解国际局势和经济发展状况,对我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理解,为学生今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和基础。 作者:薛井宜单位:江苏省建湖县第二中学 时事小论文:时事政治视域下高中政治论文 一、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应用的意义 时事政治的运用可以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内心特点,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教学过程中,任何学科知识的学习,都需要学生良好的学习主动性作为支撑。在高中政治教学中,通过时事政治的运用,更好地提高了教学过程的时代感,让学生的学习欲望得到良好的激发。另外,时事政治的运用也弥补了教材资料中的一些不足,丰富了教师的教学内容。 二、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应用 第一,课前评论。在政治课堂教学开始之前,教师要对于本体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结合学生的兴趣点,按照次序安排学生对于教师准备的材料进行阅读,并且提前组织学生进行分组交流与评论。政治教师本身要对于课前评论进行充分的重视,并且将时事政治的实时性进行深入的体现。例如,在高中政治,人教版教材《征税和纳税》一课的讲解中,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前,对于当今社会所得税调整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并且给予学生有关材料,让学生了解相关的问题。通过抓住教学中的契机,有效地将政治教学中时事政治的及时性进行体现,让学生更加主动地参与到课堂的学习过程中,并且在良好的沟通讨论气氛当中完成政治课程的学习。 第二,热点讲解。在进行热点讲解的时候,教师要结合实时发生的社会大事,来组织学生参与相应的专题讲座,针对于专题事件进行讲解。例如,在《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平等团结共同繁荣》一课的讲解过程中,教师可以引入现阶段社会上少数暴乱分子组织的打、砸、抢事件。通过对于社会热点的打、砸、抢事件进行专题的讲解,让学生客观了解少数民族的生活状态和我国悠久的历史,并且明白当前其他分裂势力的险恶用心。开展时事专题讲座活动,可以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当今社会上的重大事件,并且运用政治知识进行合理的分析,更加提高对政治知识的理解水平。在开展教学热点讲解中,教师要充分准备,并且结合学生所学知识和教学要求,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思维水平和思维能力。 第三,教学活动拓展。合理地对教学活动进行拓展,对于提高政治课堂教学效果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在《实现人生的价值》一课教学当中,教师可以对于社会上一些出名的公众人物进行举例,并且阐述不同人物其本身的价值实现的过程。通过对于一些人物的成长历程的分析,让学生更好地认识到人生的价值,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与此同时,教师可以对于课堂的教学过程进行拓展和丰富,通过引入课堂演讲、辩论比赛的形式,让学生自主地探讨人生价值的相关问题,并且逐渐地将课堂教学内容拓展到课堂外,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让学生自主地运用所学知识来探索生活和世界。 综上所述,在高中政治教学过程中,应用时事政治教学是非常必要的,并且适应了现阶段高中政治教学的发展需求,可以更好地将教材内容中一些政治内容的滞后性进行改进,提高了学生对于政治知识的掌握能力和应用能力,更好地实现素质教育,对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目的,更好地提高了学生的责任心,让学生的价值观得到了更加全面的发展。教师本身要不断地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多关注时事,科学地运用教学理论,以敏锐的政治教学嗅觉来选择合适的时事材料。 作者:谈潇妤单位:江苏省邳州市第二中学 时事小论文:历史教课中的时事政治论文 一、应用时政热点深化认识,有效培养学生学科能力 根据初中生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引领学生掌握最基本的、主干的历史知识和技能。历史产生的原因与后果、意义与影响、联系与综合等概念还是比较抽象的,必须借助于形象化手段进行认识深化,时政热点就是一种很好的直观认识工具。运用时政热点对教学重点难点进行认识深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进行八年级下册14课《钢铁长城》的教学时,对于海军航空兵、海军陆战队、潜艇部队等海军多兵种作战,一些学生难以理解,这时我们可以运用我国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舰”来说明在远离陆地时海空立体作战的重要性;针对“和平年代要不要加强国防建设”的问题,可以使用我国首次设立“国安委”并由主席亲自挂帅的时政热点说明我国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性。在进行九年级下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一课教学时,一些学生难以理解“为什么德国对波兰发动突袭后英法两国再也无路可退”,这时我们使用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来加强学生对国际义务的认识。 历史教材里的知识分布主题是以时序为标准的“线”角度的呈现,缺乏“点”的呈现。这时,如果我们能以某时政热点作为专题,一下子就将教材里分散的“点”连接成一个体系了。如我们在教学八年级下册发现国家在农村的政策比较多,而且分散在几个不同的单元里,这时我们就可以以“三农问题”为主题,将“建国初期的、时期的‘化’运动、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知识归纳成一条线索,原本混乱的知识脉络一下子变得清晰了然,通过归纳,学生对不同时期的农村政策进一步深化了认识,避免了模糊不清,思维混乱,学科能力进一步提高。总之,经过我们使用时政热点这一形象化工具,学生认识如同由雾里看花立刻转变为拨云见日,恍然大悟般的感悟油然而生。 二、应用时政热点感悟心灵,深入内化学生健康情感 历史学科具有人文性和思想性,在培养学生情感方面本来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但从笔者所观察到的情感教育效果来看,由于情感渗透的手段单一、生硬,情感生成渠道缺乏足够的自主性,因此,学生的情感收获是表面的、被动的,不能很好地在实际生活中落实。笔者尝试利用时政热点这一创新手段让学生自主感悟心灵,真正培养主流价值观和人生观,收到的情感渗透效果要明显好于传统教育手段。如在进行八年级上册第15课《宁为战死鬼,不做亡国奴》一课有关“南京大屠杀”的教学时,笔者在呈现完相关史实后,没有按照常规的手段让学生谈感想,而是利用多媒体展台呈现了近期中央档案馆公布的《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和一段“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哭诉视频,让学生直接了解更权威、更直观的“历史真实”。随后文字呈现了我国自2014年开始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问题也随之抛出:“我国为什么要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问题具备开放性,能让学生充分进行心灵感悟,认识到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野蛮、残暴,认识到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认识到国家必须强大起来,警醒日本野蛮侵略的历史重演。在此基础上教师再点出“牢记历史,珍爱和平”的主题,学生情感认识瞬间升华。 综述,时政热点在初中历史教学中的应用本质上是对课外资源的有力开发,只要我们加强钻研,充分挖掘时政热点与历史教材的结合点,激发起学生学习兴趣,学生学习能力与学科素养一定会潜移默化地提高。 作者:陈建霞单位:江苏省如皋市港城实验学校
政治小论文:厂务公开在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明确地表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它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以“三个代表”为指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认为厂务公开就是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形式。厂务公开在幼儿园也称之为园务公开,它是反映园情民意,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它能够反映全体职工的思想动态、意愿要求,能够理顺职工的思想情绪,化解矛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一种无形的工作,它时刻要求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宣传教育,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在油田深化改革面临生存压力的情况下,职工的思想有起伏、有波动也是正常的。但这些都需要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的指示精神,特别是“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组织全园教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讨论、相互交流的方法,通过发放“明白纸”、出宣传专栏、抄政治学习摘记、写心得体会的形式,让全园教职工产生危机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的严峻。在岗效薪点制试点摸底中每个职工都是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现实,只有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努力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在发展中求生存、求上进。对于职工有看法,有不理解的地方,通过园务公开这种有效形式,化解职工的看法和顾虑。有效的化解使全园教职工对改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对自身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学习、技能培训。在这次幼儿园计算机高级培训中,全园65的保教人员积极报名,踊跃参加,刻苦练习,形成了一个学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良好氛围。 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在园务公开中能否成功,关键取决职工群众对公开内容的关切度和满意度。为此我们首先提高对园务公开的认识。实行园务公开群众是基础,领导是关键,重点在认识。园务公开对促进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发挥民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都有不可或缺的意义所在。因此,幼儿园领导始终把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放在首位,并将其贯穿于推行园务公开这一工作的全过程。在年初制订园务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工会计划时,将园务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办园方针,规划在日常工作之中。其次,建立健全园务公开的机制。厂务公开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政工组织的共同任务,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的表现。幼儿园成立了由园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在教职工中有威信、各工种的代表人员组成的园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依据上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幼儿园《园务公开、民主监督办法细则》,使园务公开、民主监督领导小组成员人人知晓园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以及自己的义务、权利。 园务公开涉及到幼儿园的重大决策,热点、难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工资、奖金发放,职工疗养、培训,物资采购等各方面的问题。这些都是教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敏感问题,而且容易引发矛盾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因此,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考核细则、办法及做出各种重大决策时,我们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首先经过办公室提议,班组长讨论,然后提交教职工广泛酝酿。信息反馈上来后,再加修改、补充和完善,经职代会表决同意实施。特别是对幼儿园发展规划、浮动工资奖金发放办法、岗位量化考核标准、教育教学奖励方案等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有关评优、选先、晋级、疗养、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幼儿园做到了,强化职工监督,不搞“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增加透明度。 搞好园务公开,关键是领导,特别是园长,要有较强的群众观点和民主意识,摆正个人和群众的关系。作为园领导应该凡事公开透明,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不搞家长制、一言堂,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幼儿园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她们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悉心倾听她们的呼声,做她们的贴心人。只有“心贴心”,才能缩短党群、干群的距离,增强相互间的沟通与理解,激发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献身幼教事业的热情。 园务公开密切了幼儿园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对于幼儿家长关心的诸如幼儿园招生办法、结果;新生分班情况;幼儿园收费依据及标准;对社会承诺的项目;以及幼儿的各项收费、身体状况、营养 量的摄入、一周食谱的制订等。这些项目的公开,较好地协调了幼儿园同家长、社会的关系,更好地形成了教育合力,促进了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和谐发展。幼儿园还以家长学校为依托,以家长委员会为核心,借助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学校、家长调查问卷、园长接待日等形式,使家长清楚地了解幼儿园的有关情况,促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为幼儿园的发展献计献策。 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千头万绪,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通过园务公开这种有效形式,将教职工关心的、有疑虑的事通过园务公开公布出来,打消了职工心中的疑虑,特别是将容易滋生腐败的现象公开: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内容、项目公开,以供教职工监督执行;在民主评议干部方面,职代会对干部个人的评议结果,均在职工大会及园务公开栏上公布;每个学期末在教职工大会上,园领导将幼儿园一学期的各种费用的收入、支出情况公开,对各种的物质的采购、入库、领料、发放、报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履行手续、层层把关,幼儿园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的制定都能听到群众的声音,使他们能够自觉参与,关心幼儿园的发展建设,出谋献策。 实行园务公开制度以来,职工中私下议论的事少了,干工作、谋发展为园领导出主意、提合理化建议的事多了。实践证明,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是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利手段,是化解职工思想波动,密切干群、党群关系的好途径,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廉洁自律制度的保证。 几年来园务公开的开展,促进了我园管理水平的提高,领导廉洁自律工作也有了新的进展,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保教工作的积极性热情高涨,全园上下形成了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保证了幼儿园的稳定发展。 政治小论文: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党的十七大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的方式处理人际关系”,这一新的提法,体现了党对人民的关怀和关爱,同时也指明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改进方向,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企业在新时期如何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这个问题,笔者联系企业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建立调研制度,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预知能力 当前,人们的思想比较活跃,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同时还伴随着利益上的碰撞,这就增加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职工思想进行分析,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内容,认真探索企业职工容易产生矛盾的环节与因素,及时了解职工需求,尤其要善于激活职工内在的精神需求,针对职工不同的思想情况,采取主动,正确引导。 二、树立人本理念,筑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根基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是必要前提。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在尊重职工的基础上,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一般情况下,在一个职工住房难、就医难、生活难、子女就业难的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难度较大。但是,一个真正善于管理、有长远眼光的企业领导,他首先做的绝对不是在职工面前摆困难,而是更多地关心职工的实际利益,尽最大努力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做到思想沟通到人,帮扶职工到家,化解热点、消除疑虑、理顺人心,使职工真正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和尊重,认识到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从而树立起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地去为企业拼搏和奋斗。因此,在开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我们要注重感情投资,善于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改善职工生活、解决职工困难的过程之中,使之成为联系企业与职工的感情纽带,坚持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使思想政治工作能够适应新情况、新任务、新形势的要求,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形成人企共同发展的理念,使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三、注重继承创新,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能力 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经过多年的实践,形成了丰富经验。这些宝贵经验需要在工作中加以继承。但是随着新形势、新思想的不断出现,又需要企业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对于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思想工作方法,诸如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典型示范、自我教育、正面灌输等等,我们都要继承下来,发扬光大。同时,要坚持解放思想,做到工作与时俱进。比如说,结合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方法,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职工和服务职工相结合,把着眼点放在统一职工思想、理顺职工情绪、凝聚职工人心、激发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来;结合生产经营的管理模式,把企业生产活动中的矛盾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把经济工作的目标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落脚点;结合企业管理的方法,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管人与管事相结合,通过创新职工教育,把企业每位职工的能力挖掘、激发出来,并利用到生产经营中去;结合企业党建的工作方式,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企业日常工作上,落实在党内生活中。 四、实施素质提升,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重要任务是“传道、授业、解惑”,就是通过言传身教,使职工能够领悟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愉快地接受上级的指示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不仅要坚持以人为本,注入真情的力量,更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目前,部分政工人员已经不能适应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要求,所以,企业要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和培养训练的方式,建立一支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要求的政工队伍,一支懂得如何关怀人的内心,疏导人的情绪、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和谐环境的队伍。他们不仅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和政治教育的专门知识,而且还精通管理学、心理学以及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更重要的是具备驾驭科学知识的能力、敏锐的识别能力和果断处理问题的能力。工作中能够根据职工的思想问题的性质、程度,及时进行处理,而且应付自如,富有艺术性。作为企业管理者,要真正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做到在思想上重视政工队伍建设,尊重政工人员的劳动,增强政工人员的信心和政工岗位的吸引力,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总之,在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企业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思想调研,更新工作理念,注重继承创新,提高队伍素质,真正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政治小论文:边防检查站政治处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重要指导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更是塘沽边检站在新时期发展进步所必须坚持的指路明灯。目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在塘沽边检站如火如荼地开展。贯彻好党中央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决策,落实好天津边检总站党委的工作部署,关键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多思考、抓落实、见成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解放思想观念 学习是促进思想改变、观念更新的基础和前提。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从旧观念到新观念的转变,要求全体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解放思想,用理论武装头脑,而不是把学习培训看成是应景之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强化民警的学习意识,优化民警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民警队伍的能力与素质。根据需要举办业务基础、英语、岗位技能、警容警姿、证件鉴别等不同类型的培训班,通过平时测验和结业考试检验学习效果,严格落实业务考核奖惩措施,激发广大民警的学习热情,形成抓学习、练内功、上水平的良好氛围,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水平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塘沽边检站工作的基本原则。继续贯彻落实公安部"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十二项措施",以"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心",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采取开门评警、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布24小时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和出入境人员最关心、需求最迫切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服务基层、服务民警、服务广大出入境人员的意识和善于学习、开拓创新、科学决策、领导指挥、统筹协调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边检队伍服务理念、专业素质和职业精神的建设。 三、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实践特色 强调实践要突出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本质要求,也是尊重客观规律的具体体现。学习实践活动能否取得成效,达到预期的目的,关键是能否把握住实践这一重要环节。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广开渠道,积极走访辖区企业,进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宣传活动,加强与辖区内企业的沟通联系,不断满足广大出入境人员和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对边检服务的新期待,着力解决制约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健康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努力做到"服务更加亲切,管控更加严密",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丰硕成果真正落到实处,惠及群众,为滨海新区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科学发展 学习实践活动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任务也很繁重。因此,要统筹安排好学习实践活动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有机衔接、前后呼应。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当前"提高服务水平"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妥善处理好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相互协调,互为促进,切实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的开展,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新形势下,塘沽边检站的建设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塘沽边检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抓住机遇,广开渠道,多措并举,乘势而上,使边检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更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有效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政治小论文: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研究成果很多,但鲜有从党代会报告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而作为改革两大主体工程之一,十二大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成为历届党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报告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挥棒和指南针。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共产党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认识历程和理论走向。从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党政分开、权力下放——法制建没、机构改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并不平坦。 一、从十二大到十六大,中国共产党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认识历程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198年8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讲话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纲领,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讲话指出改革的原因和必要性,“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1]政治体制涉及范围很广,内容相当丰富,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是党政领导体制,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制约着整个政治体制。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即“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 1982年9月召开了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政治体制”概念,第一次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尽管“政治体制”概念在这个报告中只出现了一次,但当时人民熟悉的“领导体制”、“领导机构”、“干部制度”、“党政机构改革”等相关概念多次出现,这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史上有着深远的意义。报告指出了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等弊端,提出必须“党政分工”。党和国家领导体制、领导机构的改革,主要是消除权力过分集中、兼职副职过多、机构重叠、职责不明、人浮于事、党政不分等种种弊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报告强调了“党政分工”:党的工作和政府的工作,企业事业单位中党的工作和行政、生产工作,必须适当分工。 十二大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政治体制也进行了某些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全党的工作重心是放在经济上,因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严重后果日益显露。在这种形势下,邓小平在1986年再次突出强调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成为他1986年谈话的中心和焦点,仅在这一年中就有近2次谈话谈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其中有9次是作为主要谈话内容。在这些谈话中,邓小平谈得最多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6月28日的谈话中他首次使用了“党政分开”的概念,之后进一步明确阐述了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党政分开”和“党政分工”有着不同的内在涵义,“党政分开”的提法无疑更具科学性,这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明确了重要的指导原则。 1987年1月,召开了党的十三大。根据邓小平谈话的精神,十三大报告从七个方面论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关于政治体制改革论述最具体、最丰富、篇幅最长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党政分开和下放权力。以十三大为标志,以后的历次党代会报告都把政治体制改革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山于改革的连续性,大部分内容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以十三大报告为蓝本,具体阐述一下报告的内容。报告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分为七个方面:(1)实行党政分开;(2)进一步下放权力;(3)改革政府工作机构;(4)改革干部人事制度;(5)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6)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7)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992午1月,十四大召开。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十四大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比较大的调整,政治体制改革强调的重点由十三大的党政分开、下放权力转变为法制建设和机构改革。十四大以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大体上按照调整后的部署进行,改革的进程和速度有所放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进入攻坚阶段,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1997年9月,十五大召开。十五大报告站在世纪之交的高度,在总结新的经验的基础上,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作了新的概括,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确认“法治”概念,并把对法治的认识从过去的技术层面上升到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在法学上解决了法律的手段功能和目的价值的关系。 在22年11月,召开的十六大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而使两个文明建设发展成三个文明建设,这在理论上是一大创新。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二、党代会报告显示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召开的历届党代会报告,我们可以看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是曲折的。改革的步伐时快时慢,改革的热度有所变化,改革的重点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和时代特点有所调整,但改革的精神始终如一,改革的大部分内容是一贯的,连续的。从党的十二大到十六大的改革重点依次为:党政领导机构——党政分开、下放权力——法制建设、机构改革——依法治国——建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党的十二大和十三大是一脉相承的,十二大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摆到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战略地位,这是过去从未有过的,是具有突破意义的进展。大会提出了党政分工,到十三大发展成党政分开,开始了党政关系改革的探索。十二大提出改革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只是从防止类似“”的历史悲剧重演的角度出 发,没有提山政治体制改革的系统方案。十三大则把政治体制改革具体化、系统化,它以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而载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史册。蓝图的提出,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由单项改革进入全面配套改革的标志。十四大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调整,改革步伐有所放缓。有学者认为,十四大后五年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令人瞩目的成就,是加快了法制建设步伐,中国的立法工作在快车道上飞速行驶,无论立法的数量还是质量,都创了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的新高点,为十五大形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作了实践和理论准备[2]。十五大和十六大的改革思路是基本一致的,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本质上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是民主,依法治国的着眼点在法治,民主和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 其一,关于党政关系改革。 虽然十二大提出了党政分工,但党政关系改革正式启动应是在十三大以后。十三大报告指出,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十三大以后,开始试行党政分开的改革,各级党委撤消了与同级政府部门重叠对口的职能部门,大量事务性和行政性的工作开始由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承担。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一是简单地用西方多党制条例下的党政关系来理解党政分开的改革,看不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通过共产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宪法规定了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二是认为实行党政分开就会削弱党的领导,看不到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是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改变,不仅不会削弱反而会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两种倾向都影响了党政分开的改革,表明要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党政分开的运行机制是个尚需继续探索的课题。同时还应看到,党政分开阻力重重还有深层次的原因。十三大提出为了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的转变,必须调整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党委办事机构要少而精,与政府机构重叠对口的部门应当撤消。但从党的组织结构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组织健全、结构严密的国家化的科层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与同级政府系统具有相似的结构,二者表现出显着的同构性,如党的政法委员会与政府的司法机关之间、党的纪检与政府的检察部门之间、党委的组织部门与政府的劳动人事部门之间,都存在着机构并列、重叠交叉的问题。这种结构上的同构性必然带来职能上的交叉与重合,产生权责不清、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等弊端。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改变现行党组织的科层结构,这不仅将使大批党的领导干部放弃现有的许多权力,产生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而且将可能对传统的政治体制提出挑战。有学者认为,这是在我国党政职能分开提出多年却始终未能落实的结构性根源[3]。 1989年春中国发生了政治风波,国际上发生了苏东剧变,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改革的风险性和稳定的重要性凸显出来,中国领导人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对待政治体制改革,对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淡化甚至停止了党政分开的改革。在官方的话语系统中,“党政分开”销声匿迹,甚至连“党政关系”的字眼也刻意回避,实践中则出现了“党政一体化”、“党政合一”的倾向。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延缓了,十三大报告确立的党政分开的思路没有得到最终有效的贯彻,在实际工作中基本被放弃或者说被冷处理了。但是,如果因此就得出中国不再进行党政关系的改革的结论,则是对政治体制改革理论走向的简单解读。中国第三代领导人出于稳定的需要不再强调党政分开,并不意味着对旧体制的弊端没有深刻的认识,而是转而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入手来理顺党政关系。1997年党召开的十五大第一次确认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没,具有全局性作用。在中国现实的政治条件下,从这个角度进行党政关系改革是可行的,关键是要制定具体措施,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落实到行动层面。 其二,关于选举制度改革。 十三大报告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提出了选举制度的改革问题,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中唯一“论述”这个问题的。毋庸讳言,中国选举制度改革滞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程度较低,至今仅在县乡两级人大实行直接选举,在市、省、国家三级实行间接选举。按照现代政治学的理念,直接选举范围的大小是民主程度高低的标志之一。而中国是世界上极个别的实行多层次间接选举的国家,这使中国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理论和现实之间产生了一定的距离。此外,在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上,规定领导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或集体讨论决定,但在实际运行中,选举往往由于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而流于形式。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扩大直接选举,坚持差额选举,适当采用竞选制,让候选人通过媒体或面对面与选民交流,使选民了解候选人,更好地行使选举权。竞选只是一种选举方式,与社会基本制度无关,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拿来为我所用。 其三,关于行政体制改革。 建国以来,中国经历了8次机构改革。在改革开放的2多年中,从党的十二大到十六大,机构改革一直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在十五大后,政治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政府机构改革方面,表现出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切入口,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从历次改革的成效来看,事实上都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究其原因,许多学者认为,首先是在改革中没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其次是改革局限于对既定体制进行局部调整,而没有触及体制本身。在改革实践中,往往流于单纯着眼于精简机构和人员,以机构数目和人员总数减少多少来衡量改革的成效,不仅难以达到行政改革的根本目的,即克服机构臃肿、资源浪费、官俯主义等弊端,提高行政效率,而且容易走入为精简而精简的误区,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困境。最后一点就是改革没有法律化,没有用法律来推进改革。改革的成果也没有法律化,取得的成果很快又丢失了。另外,政府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等于政治体制改革,其他方面的改革还要进一步推进。 其四,关于依法治国。 在实践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第一必须处理好党和法律的关系,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就是实行法治,也就是“法的统治”,突出特征是法律支配权力,权力服从法律。这一点许多文章有过论述,这里不再多淡。第二必须真正处理好法治和德治谁主 谁辅的问题。道德是属于精神的、自律的,其调整的范围、功效和作用是法律无法达到的,但自律性特点决定了它在治理国家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律是属于政治的、他律的,治国应当主要依靠法律。中国有着长期的德治传统而无法治传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不时看到道德和法律的冲突,甚至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不时看到法律道德化的影子。客观、严谨是法治的特点,而道德化的法律以及一种法律的道德化操作则会动摇这种客观性。在社会转型期人们道德水准下降的客观背景下,适当强调德治是必要的,但必须注意始终突出法治的主题。 其五,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同志在\5·31讲话中曾高度概括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大基本特征,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表现为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辨证统一,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达到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这种新型的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重要标志,包括人民按程序对国家公务员进行选择和监督的民主原则、增强政治生活透明度的公开原则、政治运行科学化的程序原则和依法治国的法制原则等。这些原则一旦落到实处,将会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有突破性进展。 如同精神文明重在建设一样,政治文明也重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建设至关重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取向,第一要健全民主制度,扩大人民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第二要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使依法治国不只停留在政策层面,而要体现在具体行动层面上。 三、简单的结论 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已逾二十年,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改革总体战略的两大主体工程之一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无庸讳言,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辉煌成就相较而言,政治体制改革在各个方面无疑都严重滞后。首先,2年来政治体制各项改革基本上是功能性、单项性的,还在外围阶段打转,而尚未进入体制层面。随着改革的深化,功能的效用越来越受到结构的制约。其次,一些重大改革措施至今仍停留在文字上,没有落实到行动层面。简单说,政治体制改革既需要深化,也需要落实。 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不仅影响和制约着完成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影响和制约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影响建立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反腐败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因此,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应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体化,逐步落实,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出现一个新局面。 政治小论文:思想政治工作心得体会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关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还要高度重视人自身的心理和谐。在构建和谐企业过程中,大多数企业都能重视职工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但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重视以疏导的方式教育引导职工、解决问题、消除矛盾的却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性,对企业管理和运行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当前,随着工作节奏的加快、竞争的加剧、工作压力的增加以及婚姻家庭问题也对职工造成了直接的心理影响,部分企业职工都存在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或者处于心理亚健康状况,因此,如何加强职工心理疏导工作成为企业急需探讨的问题。 一、企业职工产生心理亚健康因素的成因 在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企业的管理者、普通职工普遍感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产生心理亚健康大致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原因。随着企业内部实行减员增效、机制创新等改革的冲击,每个职工面临的压力巨大,思想观念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加之现代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竞争越来越激烈,人际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心理问题日益突出。对待内部改革,有些职工既盼又怕;利益分配上,他们既厌恶“大锅饭”,又怕打碎“大锅饭”承担风险;劳动用工方面,他们既想参与竞争,又怕被淘汰;就业上,他们既满足于国企工作的稳定优越性,又向往其它企业的高收入和高福利。 (二)工作原因。许多企业工作环境受限,时间紧、任务重,职工时常感到工作压力大,没有充足的时间正常休息和娱乐,年青的职工找对象都很困难。一些职工因为晋升名额受限制,晋升机会不多,感觉不到升迁的希望。一些职工反复与会议、文件、报表、材料、新软件等打交道,单调乏味,尤其是工作多年有经验的管理人员,面临子女就业等家庭压力,一见没完没了的报表就感身心疲惫,产生一种本能的累积厌倦。当矛盾、郁闷、紧张、不满等负性情绪长时间积累却没有得到正常的通道抒发时,很容易引发心理障碍。 (三)家庭原因。由于职工不同的成长过程和家庭背景,形成了职工不同的个性。还有部分职工由于与伴侣长期分居,聚少离多,夫妻之间往往因不理解而感情淡化导致感情破裂。在一个企业中,一个家人分散在三四处是很常见的现象,也有的因为无法分担家庭事务,如照顾小孩、老人等而导致矛盾激发,家庭的种种困扰使职工精神恍惚没有心思工作。 产生这些心理原因是由破坏性的心理压力造成的,一种是超出个体适应能力极限的过度压力,多数与竞争因素相关;另一种是长期静止、单调乏味或感觉剥夺等引起的缺乏自我实现的压力,多数与职级静止和公平因素相关。 二、关注企业职工心理健康的必要性 和谐的企业需要职工的和谐心理作为精神支撑,唯有人的心理真正和谐,才有健康的体魄,才能回报企业,推动社会和谐。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的职工普遍感到工作不顺心、没有幸福感,对未来顾虑重重,那么,这个企业就没有和谐的基础和氛围可谈。在现实生活中,职工产生心理问题时,大多闷在心里,碍于面子,不善于求助组织,不主动找同事、朋友、家人诉说,易使亚健康心理日益加重,造成严重后果。职工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素质直接影响个人的思想、情绪和行为,同时也影响部门的工作和队伍建设。企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积极关注和化解,及时发现职工的心理问题,并且给予适当辅导,这将对企业的长远利益和个人未来的发展带来很大推动作用。 三、有的放矢,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态度决定一切,有什么样的心态,就会有什么样的表现。事实上,职工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大多是心态和心理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在把握思想脉搏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治心病,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导。实践证明,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职工思想脉搏,能够发现各种矛盾和倾向性问题,进而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从而有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分析把握职工的思想脉搏,一是在工作中观察,看其是积极主动地工作还是被动应付,是违章违纪还是规矩做事;二是在谈心中揣摩,是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还是知足常乐、心存感激,是吞吞吐吐、遮遮掩掩还是心直口快、实话实说;三是在接触中了解,通过跟班劳动、家庭走访和面对面地接触,摸清情况,重点要摸清了解职工对上级方针政策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关注程度及思想反映,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反响和看法;了解职工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对单位生产经营形势的思想反映和意见建议;了解职工对党的建设、党群关系和党员干部党风党纪的思想反映和意见建议;了解职工对本职工作的情绪和态度,对学习培训和职业发展等自身价值实现状况的评价和需求;了解职工对单位民生建设的思想反映和意见建议,对工作生活环境的基本评价和基本要求;特别是要了解困难人员生活的基本状况和期盼;了解职工的基本价值取向,精神文化追求,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思想认识问题及原因等,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摸好实情,打好基础。 四、真情帮扶,大力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职工的问题困难无论是工作和生活中的,还是思想和心理上的,只要出现和存在,就需要我们主动靠上去,真情帮扶。只有真心实意地帮助解决职工群众的各种困难,才能以心换心、以情换情,才会赢得理解和认同。 从现实情况来看,广大职工的需求和困难是多层次的、多方面的,除物质需求外,还有政治需求、文化需求等,除安全感外,还有尊重感、自豪感和成就感等。当然也有极少数职工存在着物质生活方面的困难。因此,要着力从源头上找出症结,解决问题,促进和谐稳定。要实施“情感凝聚”工程,尊重每一位职工,在乎他们的心情、感受和情绪;要建立职工档案;要定期到职工家中走访,做到职工有病探望到,家有困难帮助到,节日期间走访到,红白事祝贺慰问到。用真挚的情感唤起职工对集体的热爱,实现干群关系的和谐融洽。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关心职工的住房、子女就业等问题,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要把职工是否满意、是否赞成、是否高兴作为解决问题的标准,充分关注每一个人自身成长与发展的需要,关注人的理想、信念和情感,促进人的个性、才智和潜能的充分实现。让职工不仅收入提高,生活上富裕,而且精神上感到愉快,让职工真正体面的工作,有尊严的活着。 五、丰富载体,精心培养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依靠生动有力的说服教育,更重要的是依靠开展丰富多彩的寓教于乐的教育活动。通过发动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科学、健康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活动,以主题活动开发心田 ,提高心智,以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焕发人的精神,陶冶人的情操,激发人的斗志,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和引导人的价值取向,让职工受到教育、认识得到提高、思想得到升华,从而增强职工的争先创优意识,促进企业形成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开展“学比创”活动, 组织开展“学身边事例、学身边典型”,引导职工群众立足本职,比工作,看是否有新进步;比作风,看是否有新变化;比素质,看是否有新提高;比贡献,看是否有新成绩,使职工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心态。二是结合职工队伍思想实际,通过巡回宣讲、组织恳谈会等方式,突出抓好职工群众形势任务教育、敬业乐业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三是定期开展篮排球、乒乓球、棋牌类等文体比赛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培养职工“情同手足、亲如一家”的亲情理念,构建团结、友爱、温馨的家文化,使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全面提升团队的凝聚力。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归根结底是做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离不开感情的投入和心里的疏导。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心理健康问题”,实施人文关怀,关心每一个职工,服务每一个职工,为他们做到缓解压力,舒畅心情,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留人留心”,对企业的长远利益有着巨大的推进和巩固作用。 政治小论文: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做法 为做好党的组织工作,明确要求:要全面从严治党,“搞培训、提素质,选干部、配班子,育人才、聚贤能,抓基层、打基础”,为“十三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__交通运输集团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面对经营中的困难和压力,公司党委对思想政治工作丝毫没放松,更加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不断总结思想政治工作新经验,逐一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探索发展新途径。多年来,商运集团思想政治工作者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强与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力求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努力创新改进,在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上下功夫”,不断加大与职工干部、经营者和管理对象的沟通交流,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下面我本人就围绕如何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谈一些自己的观点。 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新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立足点。同志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所在,是和谐社会的最高价值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在执政上,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体现在发展上,就是要回归到经济发展以社会发展为目的、社会发展以人的发展为中心这样一种理念,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体现在结果上,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思想治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回归到贴近企业发展实际、贴近企业管理、贴近职工的实质性内容中去才会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如果将思想政治工作仅停留在不断翻新形式和花样上作文章,而不敢触及现实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中随处可见、可感、可及的实际,对广大职工的愿望、需求、意见、建议、理想、态度、观念、熟视无睹,并不能真正起到教育、引导、鼓舞、启发人的作用。以人为本的思想是当今社会在治理国家、管理企业等方面都在倡导的一个基本理念。所以,当前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更多站在广大干部职工的角度上去想问题,真正把“职工利益无小事”的要求落到实处,急职工之所急,为职工排忧解难,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特别是要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实实在在地为他们解决问题,从而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来凝聚广大干部职工的力量。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所产生的效应就会变成强大的动力,推动各项工作,促进企业发展。 因时制宜,这是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点。事业的生成发展、兴衰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人,取决于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人的行为又受思想支配。因此,思想政治工作中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要做到因人而宜、因事而宜、因时而宜。面对集团公司的新形势,职工对企业发展的切身利益比较关注,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只讲空道理,要正视广大职工对自身切身利益关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要在联系企业实际、联系公司发展上下功夫,既要用科学理论武装职工,教育职工,启发职工,又要解决职工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工资低、下岗再就业、离退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实际问题;既要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又要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的工作;既要在积极地促进职工利益实现让职工共享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成果,谋取职工利益最大化,又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价值观、企业观、发展观。只有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及宣传的内容与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联系起来,才能使两者互相渗透,使广大职工在润物细雨中明白道理,在潜移默化中获得感知和理解,从而形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加大创新,这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增加活力的首力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是尊重职工、理解职工、凝聚职工,有效调动生产、工作积极性,集中精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于道路旅客运输的需要,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发展的关健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根据发展的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努力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而创新要围绕集团公司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必须以市场观念为先导,没有新的观念和思路,就没有新的行动。要倡导创造性思维,实现思想再解放,观念再创新,思路再突破,敢于打破固定单一、僵化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工作模式,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贯彻于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渗透到客运、货运、经贸、汽车销售等各行业中,渗透到管理、安全、质量、服务、销售、制造、场站建设、报商引资等各个环节中去,在不同方面中,思想政治工作要适应行业对象、内容的变化,还要不断地改进工作方法。要以灵活的思想教育方式,抓活思想,抓住主要矛盾,围绕最敏感最关心最迫切解决的热点问题、 难点问题,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启发和诱导,增强干部职工面对困难挑战的心理承受能力,向贴近生产经营管理实际、贴近职工思想实际转变。既讲道理,又针对个人实际,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把讲道理同办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实际,了解职工的需求,掌握职工的心里变化和思想动态,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实际困难。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在实际工作及时地把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应变能力,掌握工作的主动性,这样才能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活、做准。构建“大政工”体系,这是推进思想政治工作根本点。思想政治工作是兼负宣传、教育、导向、培养等多种职责的“系统工程”,在认识上,必须纠正把思想政治工作看作是政工部门和政工人员的事。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当前集团公司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变化,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队伍建设、工作方法切实引导到促进企业发展轨道上来;通过转变政工部门职能,构建起组织有力、机制灵活、一岗多能、全员参与的“大政工”体系;通过人力资源整合把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工团组织管理溶为一体,为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创造条件,使政工干部能够有机会加入到业务工作中去,了解和熟悉业务工作,培养一专多能的人才,使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的改革、发展同步,达到思想政治工作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相一致的目标。 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中,我们的许多探索和创新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抓住了新形势下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些探索还需要继续深化和拓展。要充分认识到现在思想政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更复杂、任务更繁重、工作更艰巨,必须一如既往紧密联系实际,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建设,积极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式,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努力开创一个生动活泼、扎实有力、促进企业长久发展的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并充分利用商运集团发展优势,加强领导,理清思路,科学规划,全力构筑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撑,为实现__“依托大交通,形成大物流,构建大产业,促进大发展”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政治小论文:做好金融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做好金融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尤为重要,特别是点多面广、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村的农村信用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显得更为迫切。目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新时期,新的思想动态较多,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受到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市场经济中消极因素的冲击,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造新经验,开辟新局面,真正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是当前农村信用社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农村信用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流是好的,在促进业务发展,保持稳健经营,推进改革进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特别是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业务的不断发展,信用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些弊端逐渐暴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度执行不力。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切实加大了建章立制工作力度,组成了一个庞大、缜密而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但为什么在如此缜密的制度约束下还会不断地发生经济案件呢?关键就在于制度执行不到位。我们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而不愿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基层对上级的政策精神、制度规定到底有没有学习、有没有执行、有没有落实,心中无数!有的员工认为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过于“苛刻”,因为“嫌麻烦”,借口“客观原因”而将上级的规定置之不理,自行一套。于是有的对上级的规定、制度和流程不执行、不落实;有的实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文件明文规定也要变通。“十案九违章”,从发现和暴露的经济案件来看,正是这些屡禁不止的违规违纪行为给我们事业的发展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二是敬业精神不够。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出讲敬业精神。但敬业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并不是每个员工都做得很好。我们有的同志整天无所事事,悠哉乐哉,没有远大理想,没有奋斗目标,没有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个人利益损害不得半分,集体利益从不考虑;有的领导和职工不能坚持正常的工作时间要求,不愿在基层吃住,成了“走读生”、“一日游”干部;有的不能保持健康的心态对待名利,盲目攀比,一天到晚花天酒地、醉生梦死,生活奢靡。这些人是我们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尽早要断送我们的事业。 三是工作作风不实。作为主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组织,特定的服务对象和相对困难的经营环境要求我们信合员工必须具备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但有那么一部分同志工作起来总是眼高手低,作风飘浮。有的基层同志不愿深入农村、深入农户,不愿和群众交朋友,看不起农民;有的政治、政策、业务知识,而又不爱学习,得过且过;有的安于享乐,说多做少,缺乏实干精神。有些联社机关的同志也是如此,工作起来拈轻怕重、拖拉懒散、人浮于事;甚至带头违反制度、对基层打招呼、递条子、带头违反制度,导致上行下效。由于自己不能以身作则,对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也就蜻蜓点水、点到为止,马马虎虎、走个过场。这些华而不实的老爷派头说到底是官僚主义在作作祟,对我们的工作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铲除。 四是自律意识不强。廉洁自律,是作为一名金融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艰苦核素,是农村信用社的优良传统。但随着市场经济和农村信用社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上形形色色不健康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侵蚀下,我们农村信用社员工长期以来形成的吃苦耐劳、勤俭朴实的光荣传统也在逐渐的淡化、削弱。有的同志一天到晚只顾琢磨个人利益,将手中的权力视为为自己谋利益的工具;有的认为给客户办点事就觉得是对他人的恩赐,借机吃、拿、卡、要;有的利用自己在信用社工作之便,冒名自借贷款、参与社会经商、做生意、入股办企业等违规行为。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有关规定,都是相当危险的。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深究起来是多方面的,除了员工自身原因之外,与我们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和工作力度上的薄弱也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不仅具有极端重要性,还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二、新形势下加强农村信用社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由于农村信用社处于农村金融第一线,职工思想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支持“三农”服务的效率与水平。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造就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服务的金融队伍,发挥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新形势下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1、构筑思想政治工作的思想保障。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抓,这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各级领导要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要对思想政治工作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挑起两副担子,既要对分管的业务负责,又要对分管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实行“一岗双责”,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把思想政治工作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现的思想问题要及时教育和引导。要克服那种思想政治工作是领导的事、是政工部门的事的错误认识,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要求、同考核、同评比,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各项业务工作的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作用。 2、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机制。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一是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新形势下,少数职工由于受各种不良思想的影响和不健康生活方式的诱惑,崇拜金钱,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倾向比较明显,个别人还因此走上犯罪道路。针对这些情况,要运用有效的方式进行正确引导,使他们懂得怎样做人和做一个什么样的人,理性地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二是要加强职工道德教育。应 结合行政、经济、人事等手段,运用先进榜样示范、细化工作考核内容、提高工作评价标准、兑现奖惩措施等切合实际的方法,培养员工内在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三是要区分不同的群体、个体,因人施教。新形势下员工个体情况差异性很大,思想政治工作要适应这一复杂情况,把工作做细、做深、做活。要区分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切忌“一刀切”。3、确立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机制。政治工作必须确立坚持扬利与抑弊的工作机制,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人的潜能。但要真正很好地调动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并且能使这种积极性能够持久下去,光靠精神鼓励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工作中,要善于把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注重物质利益的原则,在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注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内容,引导人们按照价值规律办事;另一方面又要不断去克服市场经济带来的负效应,坚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4、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示范作用。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职工形成无形的启示和感召力,领导干部自身的言谈举止,就是一个无形的榜样,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的优势。首先,领导干部要树立坚定的政治观念,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用良好的形象影响感召职工,为干部职工树立良好的榜样。思想政治工作不同于经济工作和行政工作,它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而只能用疏导教育和说理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还要靠领导干部的自身形象来影响和感召职工,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领导干部要胸怀坦诚,谦虚谨慎,与人为善。与职工建立平等融洽的良好的人际关系,使职工对领导产生亲切感,愿意讲心里话。如此领导干部就能随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对症下药,因势利导,把问题解决处理好。 5、构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机整体。首先,思想政治工作要主动服务和渗透于各项工作,针对各项工作尤其是重大工作任务开展中人员情况和思想问题,运用思想政治工作多种方法、手段,消除疑虑,解决矛盾,鼓舞士气,保证工作任务完成;其次,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抓小不忘大”。思想政治工作要乐于办职工迫切需要的“小事”,关于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小问题”,“小问题”解决好了,就会少出或不出大问题;再次,思想政治工作要永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必须依靠业务经营管理这一有效的载体。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创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工作环境,调动职工工作热情,发挥职工潜能,这也是思想政治工作追求的目标;第四,思想政治工作要促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管理水平的提高,要建立思想、制度、法律三条防线,把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严格的制度管理结合起来,使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效融合,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机整体。 政治小论文:浅议生态环境政治与当代国际关系 引论、国际政治学家眼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依国际政治学家眼光看,生态环境问题是可以从不同角度切入、依不同兴趣研究的,哪怕从国际问题研究(而非国内问题研究)这样一个大范围来看亦是如此。 第一个主要的角度,主要从经济出发,更多反映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兴趣,叫作“可持续发展研究”。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它要求在考虑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力求实现一种比较协调、均衡、有连续性的发展。这方面的研究和认识,可以追溯到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在两个世纪以前写下的《人口原理》,简单说,作者的预测是,如果听其自然,人口增长会呈现几何图式(2、4、8、16……),而人类所需的食物的增长最多是算术方式(1、2、3、4……),最后的结局当然十分悲惨。到本世纪50至60年代,欧美一些科学家和经济学家开始研究人类的生产活动、科学技术改进和资源消费方式之短期和长期的不同后果,其中最有名的是60年代末提出的名为“增长的极限”的《罗马俱乐部报告》,这份报告及其他类似的文章、专着的一个共识是:如果人类继续现有的科技开发方式、人口增长速度和资源消耗结构不变,那么,地球的生态环境将遭到严重破坏,资源有可能耗尽,世界人口和工业生产也将最终发生非常突然、无法控制的崩溃。80年代,美国着名学者莱斯特·布朗出版的名着《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对可持续发展观首次做了系统阐述,它分析了经济发展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如土地沙化、资源耗竭、石油短缺、食品不足等,具体提出了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资源基础、开发再生资源等途径。最近二十多年,可持续发展研究也逐渐从学术界的议论变成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焦点和一些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首次召开了《人类与环境会议》,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会议,并首次向国际社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呼吁;1992年联合国再次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最后通过的《环境与发展宣言》(又称《里约宣言》),正式确立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人类发展的主题。最近,在1997年年末,为了使21世纪的地球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聚集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又名“防止变暖京都会议”),并最后通过了《京都协议书》,达成了各国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新尺度。[注1]在这里,归根到底,“发展”是核心的概念,“非持续性”是它的旧有特点,而“可持续”乃一新的属性。从国际政治视角分析,这种发展观使国际关系具有了一种动态的面目,一种在外延上、规模上不断扩大的形态,但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在这种过程里各种行为体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和发生作用,为什么会有这样而不是那样的行为。因此,可以说,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析,是国际政治学观察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但它还没有解决国际政治学家们关心的问题。 第二个重要的角度,是由所谓“古典的国际政治分析”确定的,它的通用说法是“生态环境问题引出的安全考虑”。在传统国际政治学家关心的这一领域,主要的研究兴趣在于地理及范围更大的环境要素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上面,这些研究兴趣不象“可持续发展观”那样只是最近几十年才明确形成的概念,甚至不是随着民族国家的生成一道出现的东西,而是从很久远的从前便具有的思想线索。对于很多国际政治学家来讲,要透彻了解国际政治事务,必须参考“一系列环境要素,不论它们是否属于人类的范畴,也不管它们有形还是无形”。[注2]因此,亚历士多德就曾经讨论过海洋和气候对民族特征和人的才智的影响,到了近代西欧更出现了让·博丁和孟德斯鸠等人的“地理决定论”,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期欧美国家出现了以麦金德、马汉、斯皮克曼、拉采尔、豪斯浩佛等人为重要代表的不同地理政治学派,到了二战以后、尤其是6-70年代以来,人口及资源、技术要素等全球性课题的显现,促使越来越多的国际政治学家去分析人口、资源、地理、气候及广义的生态环境对国家实力、战争冲突、国家间关系、相互依赖程度、一体化过程、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强化等“高级政治”的影响。这中间又分许多学派、分支,有各种方法、工具和解释,比如,有的侧重纯粹自然条件(气候、地理、自然资源等)的国际后果,有的注意所谓人造问题及环境(污染、人口、城市化、过度工业开发等)的世界性含义;有人看重国家间博奕等“战略性分析”,有学者纯粹关心(国际背景下)个人与自然的联系;有“地缘政治学派”,也有生态学意义上的“人-境关系学派”;等等。与前面提到过的经济学家的视角不同,国际政治学的“经典关注”不在于“发展问题”,而在于“生存”或“权力”等概念(这里面又略有区分:传统现实主义比较强调“权力”,新现实主义更重视“生存”)。总之,国际政治学家们为人们开辟的完全是另一幅国际社会景观,一幅长久以来便存在的人类以群体方式竞争斗争、“优胜劣汰”的政治画面。 还有一个大的角度,也是由国际关系理论家们推导出来的,由于没有定论,这里姑且称之为“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它与前两个角度都有一些关系,但同时存在着重要的区别。与“可持续发展观”的相似之处在于,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也极其重视国际关系中由于生态问题的严峻化所带来的相互依存过程及其深远后果,不同的地方是,后者比前者更加看重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如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运动、动物保护机构以及跨国公司等集团力量)在世界事务中的作用(不论消极或积极的作用),对国家扮演的传统角色则有所批评、有所否定;而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不只同意“发展”的经济学观念,更强调国际社会的“进步”、“演化”和“质变”等术语包含的可能性及意义。与传统国际政治学家的“国家生态安全”考虑相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更多地把关注焦点放在“族际安全”、“人类安全”、“物种安全”甚至“地球安全”等层面,这种安全范畴当然远远超出了狭隘的军事安全或政治安全或国家安全的范围;不过,与国际政治学思想传统一致而有别于经济学思路的一点是,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依然保持了对“安全”问题本身的执着思索。在这一相对较新的角度上,人们研究的主要问题,多半与旧的国际关系分析单元和分析途径(如国家能力、政府治理、主权现象、国内国外的严格区分、政治经济 的泾渭分明等)的失效和困境有关,或者与新的世界政治分析单元和途径(如世界多元主义群体的崛起、各种国际NGO的出现和活跃、“政治”与“权力”等概念的重新界定、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的新形态等)的受重视联系在一块。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前面那种观点多被纳入“传统现实主义”或者“权力政治学派”的范畴内,后面这种观点则基本上属于“全球主义”或者“新理想主义”等学派见解的名下。对于后面这些学派见解的倡导者,生态危机与其说是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如讲是一种人为结果,是人类以国家形式和传统国际政治结构管理和开发地球环境的不当所致,所以,解决或缓和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是改进原有的政治结构和思维方式,逐渐把立足点从“主权国家”放到“国际社会”,建立与旧时代有别的全球主义世界政治文明(包括开发资源方式、生活消费方式、群际交往方式、学习及适应方式等等)。[注3]与传统现实主义不大一样,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建立在一种进化论哲学基础之上,它把人类社会的成长,看成一个由单一性和冲突性朝整体性和协作性过渡、由主权民族国家为中心的无政府世界状态朝更有向心力的国际社会乃至全球一体化转变的长期历史过程。 显然,角度的各异常能够使人得到重要的启发。避免独断性和简单化,是国际问题研究者应有的分析尺度。在简单的介绍之后,下面,我们就“生态环境政治与国际关系”这一主题,分别从主权国家的角度和国际共同体的不同角度,进一步探讨国家安全与主权面临的威胁、全球政治的观念及分析视角等问题。 上篇、生态环境政治——主权国家的视角 “生态环境”属于合成概念,它既可区分开来讨论(英文分别是“ecology”和“environment”)[注4],也可作为一个术语使用(ecological environment)。鉴于本文主要聚焦于国际关系所受到的影响和冲击,从方便计,我们主要使用后一个概念。就是说,这里讲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广义概念,它包括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理条件、矿物资源、大气和地表等自然环境,以及人类力量对它造成改变以后形成的次生环境(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通讯等工程造成的人为环境),总之,指以地理条件为基础、人类周围的物理世界。 大体上,我们可以依国际政治学的分析途径,从主权国家的利害关系出发,将它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分为地理政治关注、生态威胁关注和国家主权关注。 1.地理政治关注 地理政治关注以纯粹的自然环境为分析前提。如前所述,它已存在了很长时期,甚至发展出了一门学科——地理政治学(也经常被称为“政治地理学”),这种关注在今天仍然保持了鲜活的生命力。[注5] 地理政治分析的本质,在于揭示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利益得失与地理、气候、自然资源等外部天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象法国当代着名国际政治理论家雷蒙德·阿隆指出的,它“把外交-战略关系与对资源作出的地理-经济分析以及由于生活方式和环境(定居、游牧、农业和航行)而引起的对外态度的解释,从地理角度加以系统化”。[注6]英国当代政治地理学家杰弗里·帕克指出,地理政治学是“关于国家的地理空间现象的研究,旨在探寻对国家实力之地理基础的认识。对国家行为的观察检验是以领土、区位、资源、人口分布、经济活动及政治结构这样一些特征为背景的。各个国家被当作世界政治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地理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因此地理政治学具有整体性,其目标是把形形色色的现象综合起来,总体地加以表述和解释。”[注7]总之,它是一门以地理分析为基础、专门研究国际政治力量与地球自然性质之内在联系的学问;这门学问把领土国家视为国际政治力量的主要单元(非主要单元有诸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各种超国家集团等等),而气候、植被、土壤、位置、矿物资源、海拔高度、陆块分布等因素则构成“地球自然性质”的内涵。地理政治理论提供了观察国际问题的重要视角。它相信,国家的权力和利益,牢固地根植于地球的天然物性之中;假使人类居住的这个星球象玻璃球一样光滑,对权力的地理研究就失去了意义。现代国家的力量恰恰来源于其安身立命的领土,国土是国家实力的必要条件。国家领土系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一个国家是不可能没有领土的,虽然必要的领土可以很小。一个流浪的部落或种族,尽管可能有一个政府,或在其他方面是有组织的,但在没有定居自己的领土以前,它不会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一个国家。正由于地表及相关因素在不同国家的差异,使地球成为人类上演一出出历史剧的舞台。 地理政治研究的实质在于把人及人的关系放到地球的环境中去看待。纯粹地理分析的对象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地理学者们对特定的地理现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它们多半属于认识深浅的不同;地理政治观点则必须随着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并且随着不同的学者对这种变化之性质的解释的不同而表现出理论的差异。比如,飞机的出现以及人类对外层空间的不断开发,给地理政治学增加了一个全新的方面。正象“海权论”的创始人马汉和“陆权论”的奠基者麦金德教授分析技术在便利海洋和陆地交通上所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自的地理政治理论一样,本世纪前半叶西方一些地理政治学家通过对飞行器技术改善造成的后果(如机动性的大大增加,地形障碍重要性的下降,前方后方观念区别的模糊,等等)的考察,创立了崭新的“空权论”。与此同时,人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地理政治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确定或校准国家当局的对外政策、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政策;在这种场合,“地理政治”被用于指称处在世界体系中的各国筹划国家安全政策时的某种地理基准。在决策者和决策智囊层那里,专门的地理政治区域并不是由恒定不变的地形所规定的地理区域,而是一方面由自然地理所决定、另一方面由实力中心的动态转移所决定的战略区域。就是说,争夺权力的斗争本身会把一些地区提到显着地位,把另一些地区暂时降到被人遗忘的地位,以致被审视的那些特殊区域有的扩大、有的缩小。地理政治分析与纯粹的地理分析不同,其主要的特点就在于它所研究的是动的而非静的形势。政治世界中条件的改变,会改变某一时期给某些特殊因素所赋予的重要性、因而影响到最终的结局。技术条件的变化也会使形势改变,特别是在行使武力方面,因为交通速度和工业技术的进步,必然会使一定国家的实力地位发生变化。地理因素不会改变,但它们对外交政策的意义却会改变。 总之,地理政治观的根本,在于教会各国如何根据既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使自己在获得权力与和平的国际斗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一百多年以前,现代地理政治学说的主要奠基者之一、英国牛津大学地理教授麦金德曾经提醒人们:“政治的进程是驱动和导 航两种力量的产物。这种驱动的动力源于过去,它植根于一个民族的特质和传统的历史之中。而今天则是通过经济的欲求和地理的机遇来引导政治的动向。政治家与外交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些不可抗拒的力量。”[注8]在人类即将迈进21世纪的当口,这种地理政治观仍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 2.生态威胁关注 与地理政治的关注不同,国际政治学家对所谓“生态威胁”的关注,只是近四分之一世纪的事情,但后者所获重视程度相对前者而言有明显上升趋势。从罗马俱乐部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发表着名的《增长的极限》和《人类处在转折点》两份报告之后,尤其在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大会”以后,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增长、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开始成为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这方面的具体研究涉及许多“技术性”领域,主要是科学进步、技术改进和经济高速增长所造成的一系列始料不及的负面后果,如人口大量增长、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造成的各种废物对大自然的污染,交通拥挤、食物短缺、药品短缺和资源匮乏,森林过度砍伐、河流改道、饮用水源被污染及大片区域沙漠化,油轮泄漏、电子噪音、化学废物和核威胁的迅速扩散,地球自然物种(植物、动物和其它生物等)的急剧减少和人造“怪物”(城市和工业排放的“三废”造成的“畸形儿”,某些可怕的、类似“克隆人”的试管产品的出现等)的增加,气候变暖、各种人为的灾害越来越频繁;简言之,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失调,地球生态开始以各种灾害的形式惩罚“人的罪孽”。新的形势,迫使国际政治学家从生态危机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和权力斗争,而国际政治理论对于生态环境遭破坏的所谓“传统关注”,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之上:国家(state)是世界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国际关系是政治活动的一个领域;国际政治学者探讨的中心内容,应当是在国际无政府的政治体系下、处于相互竞争的各国如何争取各自权力与利益的问题,是对国家之间冲突与合作的分析及说明。从这个立场看,生态威胁的出现,给国际政治分析家提出了许多有重大压力、但并不陌生的研究课题。 这里面有两类课题: 一类课题是,生态问题以何种方式作用到国际权力结构的分配,又如何影响联盟与对抗的新组合模式?在这方面,所谓“南北关系”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典型的事例之一,是有关气候改变原因的争论。基本上,有倾向于北方国家(发达国家)和南方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两种基本意见。[注17]前者认为,气候的人为改变主要来自于落后、愚昧地区民众对森林的乱砍乱伐和对植被的各种破坏(包括不恰当的农业耕种方式、食物摄取方式、燃料原料结构等等),所谓“沙漠化过程”完全是某些发展中国家错误的发展政策所致。后者提出相反的意见,认为发达国家的大众消费结构(大量使用家用电器、大量弃置城市垃圾等等)、工业高能耗结构和对发展中地区的不计后果的掠夺性开发(如石油的大量开采和其它矿物燃料的过量汲取),才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他们以城市化和汽车工业造成的严重生态污染为例,强调工业发达地区各国要对当前生态失衡负主要责任。依照前一种意见,某些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速度,已经超出了国际社会的道德容忍度,是完全不负责任的、不顾他人的方式;“不仅对自己的子孙后代缺少责任意识,而且对国际共同体缺少责任意识”。因此,必须采取各种形态——不论是外界鼓励采用合理的、“可持续的发展方式”,或者是提供各种技术、资金等环保援助,或者是使用强制的、国际法的和国际干涉的方式——制止发展中地区的这一势头;对于这种论点的人来讲,所谓“可持续发展”,首要的目标是针对“野蛮的、不能持续的发展”,即制止竭泽而渔、杀鸡取蛋的开发方式。他们批评说,有些发展中国家甚至以破坏环境为要挟,强迫发达国家和国际社会提供他们所需的各种援助。这一派意见体现在国际政治观念中就是,要加强现有的国际制度和国际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国际干涉及其哲学基础的研究,加强对不合理开发方式的监督和控制。相反的意见批评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指责是一种虚伪且傲慢的态度,认为发达国家目前实际消耗着地球每日消费的绝大部分燃料、原料,却拒绝让后发展地区的人有享受(或有可能享受)同样的消费模式及舒适生活机会;真正的不道德是“了解事情的利害关系,在自己不肯做出任何让步的同时却让别人做出牺牲”。批评者质疑,这能否算作公正、平等,能否称作道义的选择?!在他们看来,假如发达国家真的愿意与发展国家一道解决生态危机,首先必须从自身着手,比如增加对不发展地区的援助、放弃掠夺性贸易、减少过于奢侈的消费、改造旧的生活观念等等。对于世界共同体而言,这一过程的含义在于改造既有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和政治秩序,放弃西方旧式的支配性模式,建立机会更加均等、权利更加平等、规则更加公正的国际民主机制(国际政治格局)。这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9] 另一类课题是,生态环境因素如何构成了国家间暴力冲突的新来源,情况有多严重?西方有国际冲突研究专家指出,生态环境的改变会改变国家间的力量平衡,在某个区域或全球范围内导致新的不稳定,并诱发各种冲突乃至战争。[注10]例如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些问题:气候的变暧,导致北冰洋不冻航线的紧张并引起对南级资源的争夺;膨胀的人口和土地压力造成移民潮,给接受国的国内秩序和周边地区的稳定带来消极后果;水资源的紧张(尤其是水供应的下降)和上游的污染,导致相关国家的矛盾与冲突;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食品的缺乏造成城乡之间、定居者与流动人口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果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粮食出口国用食品作为要挟或施压的武器;联合国海洋法的生效,加剧沿海国之间的“蓝色圈地运动”、以及沿海国和内陆国之间的生存权利之争。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易受到环境遭破坏的影响,并导致彼此间的麻烦,因为发展中世界仍然没有充分意识到环境退化的恶果,仍然在使用旧的开发方式加剧生态环境威胁(如滥伐森林、农田退化、水资源过度汲取、渔业资源枯竭等);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比欠发达国家在环境之战中显得更脆弱和易遭攻击,例如生态问题导致的移民潮肯定向欧美方向移动,核污染主要出现在工业化区域,汽车和电器等现代消费品的大规模使用严重加剧了工业化国家对石油等矿物原料的依赖程度,“生态恐怖主义”势力打击的主要目标当然是以美、日、欧为中心的西方国家。不论我们赞成哪一派观点,有一个现象是毋庸置疑的:生态环境在当代所受到的破坏,给国际战争和国家间冲突增加了许多新的变量,使国际社会和主权国家同时变成某种新形式的“人质”——生态环境可怕退化的“人质”。[注11] 论述到目前为止,生态环境威胁对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挑战,仍然限于“传统的安全关注”的层面,就是说,它只是给国家提出了新的任务或压力(包括设置新的功能与目标),并没有要求限制甚至改变国家本身;国际格局仍然被视为某种“无政府主义的”的竞争和冲突环境,全球一体化与合作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生态环境之被破坏给国际政治研究带来的各种问题,与其说是一种挑战,不如讲是一种激励;在国家角色的塑造上,这些问题被当成是“建设性的”,而不具有“破坏性的”后果 政治小论文:地税局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思考 地税事业担负着我市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任务,地税干部的思想作风正不正,工作得力与否,直接关系到地税的发展和建设。我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与税收中心工作的关系应该是辩证的。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前者是服务于后者的。的确,地税的中心工作是“收税”,我们也把完成税收任务作为首要工作,而要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的先决条件是要做好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税务系统有句老话叫做“带好队,收好税”,“带好队”体现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作用,“收好税”则是税收的中心工作,二者是基础与中心的关系,是前提与目的的关系。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好似吃橄榄,越嚼越有味,有了长久的魅力,税收中心工作自然就出色。 思想政治工作是对人的工作,尤其是对人职业道德的教育工作。道德是人的精神基石,是维系社会关系的基础,是法律的底线。正因为如此,道德教育即德治就显得尤为重要。法治是具有强制力量去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德治则是舆论的力量,是通过道德教化而唤起人们内心的道德遵从。道德建设要着眼于眼前,从点滴入手,最忌假、大、空。税务职业道德纪律建设更要从岗位做起,提高职业道德建设的地位,规范税务职业道德纪律,从而使得地税的整个形象得到社会最大的认可。因此,视岗位为责任,强化“五种意识”,则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活动要求的具体体现。 岗位是人们扮演各种角色的舞台,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地税干部来说,岗位就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在各个方面比一般干部要有更高的标准、更高的素质。干部的层次越高,地位就越重要,责任就越大。联系地税系统的实际,目前绝大多数干部对自己的岗位比较珍惜,并能独立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但是,也有极少数干部随着在税务系统工作时间的增长,逐步放松了学习和要求。主要表现为:有的不求有“成绩”,但求无“问题”;有的干工作流于表面化、形式化,带有主观随意性;有的提职晋职慢一些,不是想自己差在哪、差什么,而是患得患失,斤斤计较,怨天尤人。这说明我们当中有的干部对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缺乏正确的认识。要改变这种状态,必须视岗位为责任,在强化“五种意识”上下功夫。 一要强化“标杆”意识。即用人格的魅力感召人,用道德的力量凝聚人。人格是人的思想、性格、才能、作风、气质的综合体现,日常生活中,若是某人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政绩平平,别人会说“此人一般”。对于个别干部表现出的“言行不一,表里有别”,受到局领导的批评,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每一个干部本身就是一座人生的“标杆”,其一言一行都不同程度地在人们的心目中留下“烙印”。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用自己的模范行动、良好形象和人格力量去得到社会的认可。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做到“五正”:一要“心正”,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二要“言正”,言行一致,光明磊落不当“两面人”;三要“身正”,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时刻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的立场上,践行科学发展观、“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不停步;四要“行正”,在其位、谋其政、倾其心、尽其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讲价钱;五要“风正”,树正气,扬正风,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始终把先进性塑在自身行动上。 二要强化“不懈奋斗”意识。就是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做到奋发有为,就要处理好提升职务与提高水平的关系,确实做到“水涨船高”,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在实践中增加成绩。想问题、抓工作、办事情,要少琢磨上面挂不挂号,多考虑纳税人需不需要;少考虑对自己有没有好处,多考虑对纳税人有没有益处。不能干点工作总考虑领导看没看见,更不能干了一两件事就向组织讲价钱。要坚信,只要是真抓实干,能拿出真东西,组织上是能看到的,是不会被埋没的。要处理好加压与加速的关系,面对新形势找差距,知不足,奋发努力,保持一种“事业无止境,奋斗无穷期”的进取精神,保持一种“秉烛夜读书,品茗独炼句”的精神境界。 三要强化自觉“充电”意识。就是要始终坚持学无止境,勇于求索的精神。自觉“充电”,在于通过对知识的获取来体现对本职岗位工作的胜任。不管干何种工作都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所处的层次越高,需要学习和掌握的东西就越多。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税收设备的更新,知识、技能在不断“增容”。过去掌握的,现在可能落后了;过去熟悉的,现在可能陌生了。因此,在提高素质上,也必须与时俱进。一个人要有所作为,必须要有较高的精神境界,而精神境界的高低,又往往与学识深浅联系在一起的。不仅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要求、一种责任,更要把学习作为一种修养、一种情操、一种境界,不断增强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在学习上只有“毕生”,没有“毕业”。学习,一要精,二要悟,三要联。学得越精,悟得越深,联系得越紧,成果就越大,工作的创造性就越强。目前,随着地税系统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学习热潮正在兴起,作为地税干部在这种挑战面前,一定要抓紧充实自己,不断增强应对能力、竞争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要强化“创新”意识。就是要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同时也是干部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力量源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强弱,决定着我们工作效率的高低。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越强,工作效率就越高,否则反之。因循守旧,势必被动落伍;只有思想解放,善于用新的思路、新的办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开创新局面,高标准履行工作职能。工作要有所成效,必须靠改革创新拓展空间,找到新的“增长点”。首先,要有创新观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干部必须要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上当表率,有超前的创新思维、创新思路,决不能思想落后于人。其次,要建立创新机制。既然我们的工作离不开创新,那就应该采取完善创新体制和机制等措施,鼓励创新实践,形成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氛围,营造支持各类创新活动的环境。再次,要充分地相信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让他们在创新中唱主角。创新既是领导的责任,也是群众的事业。部门领导应该深入干部当中,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集中他们的智慧,把大家组织到创新实践之中,使他们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同时,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鼓励创新,既能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能为人才成长提供广阔的天地。 实践证明,创新既是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需要,也是凝聚民心、激励士气的有效载体。只要充分地把干部们的创新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发挥出来,我们的税务工作就一定能够跃上一个新的台阶。需要指出的是,创新是一种超越,一种扬弃,但又不是异想天开。创新既要倡导敢闯敢试的精神,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因此,要从实际出发,把创新与解决具体问题结合起来,切不可脱离实际求“新”出“奇”,搞些中看不中用的东西。 五要强化“有所作为”意识。就是要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要有所作为,就要甘于吃苦、乐于吃苦、乐于奉献。要“有所作为”,我们既要敬业,又要精业;既要出“产品”,又要出“精品”;既要讲奉献,又要作贡献。领导给工作就是给机会,给任务就是给地位,多干事才能快速提高。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我们一直在前进中摸索,在摸索中前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有不少亟待我们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谦虚谨慎、开拓进取、再接再厉,为加强自身建设和 完成各项税收任务继续努力奋斗,为地税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政治小论文:20世纪西方政治学:形成、演变及最新趋势 【内容提要】西方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是古希腊的圣哲们所奠定的。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伴随着社会科学分化的一般趋势,西方政治学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学科框架,完成由传统政治研究向现代政治科学的转变。20世纪中期,行为主义及后行为主义政治学成为西方政治学的主导范式,它的孕育、兴盛和衰弱经历了大半个世纪。“二战”以后,西方政治学研究出现了三种范式或元理论(本体—规范的理论、经验-分析的理论和辩证—批判的理论)共存的局面。在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大趋势下,世纪之交的西方政治学出现了政治经济整合研究、政治学现实性增强、政治哲学复兴、由国家焦点向全球视野的转变等新趋势。 【关 键 词】西方/政治学/行为主义 【 正 文】 政治学是一个以人类社会的政治现象、政治关系或政治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领域,它涉及国家(政府)、政党、权力、政策、统治、管理和价值分配一类的主题。在当代西方,政治学与经济学、社会学一起并称社会科学的三大学科。如同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一样,西方政治学(Political science)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形成于19世纪末、 20世纪初。在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的历程(经过确立独立的科学框架、学科的分化及初步整合、整体化和杂交化趋势出现三个阶段)之后,世纪之交的西方政治学呈现出一种新的知识形态。本文将简要回顾20世纪西方政治学的发展,着重评析二战后及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发展的状况、成就及最新趋势,以便为面向21世纪的中国政治学的发展提供某些有益的借鉴。 一、现代西方政治学的形成 现代政治(科)学研究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然而,作为人类古老的知识领域之一,政治(学)研究源远流长,它的历史与国家的历史一样悠久。因为自从有了阶级和国家,就有了阶级统治和政治管理,也就需要对这一类现象加以研究,并提供政治相关知识。可以说,随着东西方最初奴隶制国家及其法律、政治制度的产生,就出现了政治的研究,开始了政治思想及政治学的发展史。在各文明古国遗留下来的历史典籍(如《汉谟拉比法典》、《摩奴法典》和《政事论》)中,可以找到大量关于政治和法律的论述。 西方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是古希腊的圣哲们尤其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所奠定的。所谓的研究传统,是指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的研究组织、理论体系、主题范围、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的构成方式,它决定了该学科的学者们提出课题、分析问题和理论论证的方式。古希腊产生了系统的政治研究思想,以城邦(国家)的兴衰为中心,政治学作为一种为管理复杂国家(城邦)事务提供指针的专门学问而出现。古希腊时期涌现了一大批杰出的政治思想家或哲学家及学派。如梭伦、赫拉克利特、毕达哥拉斯学派、德谟克利特、诡辩学派、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其中尤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研究的成就最大。人们认为,他们两人奠定了西方政治研究传统及其方法倾向的基础——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哲学思辨方法和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实证比较方法;或者说,前一种模式“带有较多的哲学色彩、怀疑论和理想主义”,后一种模式“较为现实、科学和敏感”。(注:格林斯坦、波尔斯比主编:《政治学手册》(上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11~12页。) 之所以说西方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是由古希腊时期所奠定的,理由是:第一,希腊人创立了政治事物,即描绘了政治这种东西,把它同个人存在和集体存在的其他方面区分开来;第二,希腊人在活动的意义上创立了政治学,意识到它本身是活动,是致力于研究政治事物的活动;第三,希腊人造成对单个政体(国家、城邦)两重性中固有的问题尤其是公民与政体的关系问题的持久意识;第四,希腊人首先认真地表达了政治学研究中主要的、令人迷惑不解的、一再出现的问题,即“既然”和“应然”的关系。他们从此开辟了解决实际的和伦理的东西之间关系问题的道路,即使没有为以后的政治研究提供一条可以被接受的路线,也提供了一个起点。(注:格林斯坦、波尔斯比主编:《政治学手册》(上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11~12页。) 古罗马时代尽管没有出现伟大的政治理论家,没有形成在后来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哲学,但是罗马人把古希腊的政治理论加以应用,其实际成就也深刻地影响了现代西方的政治思想。这不仅表现在罗马人扩展了实际的政治范围——从城邦国家扩张为地域辽阔的帝国,并创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表现在罗马人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将古希腊的政治研究传统带进中世纪,进而流传到现代世界;他们还为现代政治研究贡献了个性意识、个人尊严、“自然状态”与自然法、人生平等观念。古希腊罗马时代是西方政治研究传统的形成阶段。这一传统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政治思想与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密切相关,人们研究政治问题是为了实现某种“正义”或最高的“善”,其研究成果主要是以政治伦理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中世纪是西方政治研究及政治思想缓慢演化的时期。基督教的兴起以及神学世界观的支配地位,对这一时期的政治研究及政治思想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有如政治思想家萨拜因(G.H.Sabine)所说,基督教会的兴起及其对精神领域所拥有的控制权是“西欧历史上的政治学和政治哲学两方面最富于革命性的事件”。中世纪的政治研究主要采取了神学政治论的形式,政治学实际上是隶属于神学体系的一个科目;《圣经》是政治研究的出发点、信仰的绝对权威,是判断真理或是非的基本标准。这一时期政治研究的中心主题是教会与国家、教权与王权的关系,而中世纪神学政治研究中由古希腊罗马时代所继承并发展了的个人与社会、国家权力、理性与信仰等成为近代西方政治研究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近代是西方政治研究的转型时期。近代伊始,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等运动使政治学研究逐步摆脱基督教神学的束缚,转入对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马基雅维利、布丹等人开始从历史事实、个人经验出发来研究国家主权、国际法等现实政治问题,使政治学研究世俗化,并具有经验研究的某些特征。在17、18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以及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确立与工业化的发展,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的政治研究空前繁荣,出现了一大批杰出的政治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这一时期,国家、政府、主权、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分权与制衡、自由、民主、平等、幸福成为政治研究的主要概念框架。进入19世纪,适应于资产阶级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与矛盾、维护现存制度的需要,西方政治研究发生重大变化,由过去探讨国家“应当”怎样转变为说明国家实际上怎样,出现了边沁的功利主义、密尔的自由观和代议制理论、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同时,受19世纪自然科学进步的影响,这一时期以观察、实验为基础的实证研究方法逐步取代以思辨、演绎推理为基础的规范研究的方法而成为政治研究的主导方法。总之,近代政治研究为现代政治学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方法论的基础。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孕育和发展之后,伴随着近现代社会科学分化的一般趋势,西方政 治研究向政治科学转变,即政治学形成了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框架,并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史学等)区别开来。 1880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创立了政治学院,这被人们当作政治科学兴起的象征性标志。在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这一时期,西方政治研究的范围、方法与目标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近代政治学的经验、实证的研究为现代政治科学的突破奠定了方法论的基础。到了19世纪末期,人们普遍相信,一旦描述了在一个政治制度中决定着权力分配的那些法律,就获得了有关政治机构如何运转的准确的理解;学者们设想,在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政治机构官员的权利及特权与他们在岗位上的实际行动方式有着紧密的联系。因而,描述的、经验的研究取代了规范的、思辨的研究。在现代政治学形成时期,学者们一般都注重于描述当时的政治制度与过程,把重点放在依法构成的政府上,并以法律文件及宪法规定作为主要的资料基础,注重对这些情报资料的收集和描述。他们将制度、结构和法律看作政治领域的最重要的独立变量,而将人性视为常量,认为政治制度是支配和影响人类行为的因素,而非人类行为影响政治制度。正是这个原因,这一时期往往被人们称为现代西方政治学发展的形式主义、制度或法理研究的阶段。 政治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首先出现在美国。如果说,19世纪以前政治研究的中心是在西欧的话,那么从19世纪末开始,这种重心已经转移到北美了。美国政治学研究无疑是继承了从古希腊开始的欧洲研究传统的。可以说,美国政治学的早期发展受到了欧洲的极大影响,政治科学的奠基者们正是从欧洲政治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论的成果出发,来建构政治学的研究框架以及为政治学划界的。德国的国家学以“国家”概念为中心,注重主权以及体现国家意志和最高权力的法律等方面的研究;国家、主权、法和历史处于西欧政治研究的一般方法的中心;英国19世纪的政治研究具有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的传统或倾向。这些对美国政治科学家界定政治学的范围和方法有着重要影响。伴随着西方社会科学分化的浪潮,政治学在美国确立了它的研究对象、范围及方法。政治学逐步将自己限定于国家、政府、权力一类问题的研究上,而与定位于市场研究的经济学和定位于市民社会研究的社会学相对照。而在方法论上,经验、实证分析的方法取代以往的思辨演绎方法而成为政治学研究的主导性方法。 现代政治学与近代政治研究的区别首先表现在方法论上。19世纪中后期工业化和科学技术进步特别是实验自然科学的成熟,成为近现代社会科学及其方法论形成和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科学主义的日益盛行,使得人们普遍相信经验自然科学的方法同样适应于社会领域的研究,人文社会知识同样可以科学化。19世纪末期,美国政治学界的杰出人物如柏吉斯(John W.Burgess)相信自然科学的经验、实证方法可以用于政治领域的研究。他们认为政治体制的演变及其运行有其规律性,一套精细的分析方法可以揭示出这种规律性。这套分析方法也就是历史—比较方法,它强调历史文献的搜集、整理和评论。柏吉斯等人用这种实证的分析方法取代近代政治研究的思辨、演绎方法。不久之后,这种注重历史文献、囿于文件和纪录而忽视政治现实的历史—比较方法便受到人们的怀疑和批评。进入20世纪,美国政治学界的顶尖人物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弗兰克·J·古德诺(Frank J.Goodrow)和阿瑟·本特利(Arthur Bently )等人主张用“现实主义”取代历史—比较方法,主张政治学必须研究现实政治生活。威尔逊号召政治研究走向社会,深入民众,去大街、办公室和议会大厦;古德诺强调政治学应研究“整个现实国家有关的领域”;本特利则认为,政治学应研究政治集团及其活动。现实主义研究方式的出现标志着西方传统的政治研究向现代政治学研究的转变。 现代政治学与传统政治研究的另一个区别在于学科的制度化方面。学科的制度化(或学科的社会建制)是指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在学术团体、专业杂志、书籍出版、基金资助渠道、教育培训、职业化以及图书馆新的收藏目录的确定等方面的建设,特别是大学相关专业教育的发展(专业、系科设置以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等)。与政治学从人文社会知识或道德哲学的分离相一致,19世纪末、20世纪初,政治学逐步在美国大学及研究所扎根, 成为大学专业教育和学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1880年,在柏吉斯的倡导下,哥伦比亚大学创立了政治学院;1886年,该校创办了《政治学导刊》。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政治学的研究与教学起步也很早,亚当斯在这所大学首先提出历史学和政治学方面先进的教学和研究计划,并于1877年成立“历史和政治学会”。密西根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芝加哥大学、威斯康星大学、哈佛大学也属于第一批兴起政治学的教学和研究的大学之列。这些学校都培养研究生,开始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政治学成为各大学广泛讲授的科目;政治学作为一项培养研究生层次的事业,也在20多个的主要大学中扎根。到1920年,全美大学兴办的政治学系已近50个。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03年, 全美权威性学术组织“美国政治学会”成立;1906年,学会出版著名杂志《美国政治学评论》,这是政治学成熟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总之,到了20年代初,政治学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一样,已经制度化而成为美国大学教育及学术研究体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二、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衰 二战后,美国政治学发生了一场所谓的“行为主义革命”,行为主义政治学成为美国甚至整个西方政治学的主导范式。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政治学运动,发端于本世纪初的政治学的“现实主义”的研究方式,孕育于20~40年代政治学中的“科学主义”运动,兴盛于50~60年代,并持续到70~80年代的“后行为主义”时期。 本世纪20~40年代既是美国政治学学科框架的逐步完善和学科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发展时期,也是行为主义研究方法的酝酿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现实主义的方法取代历史—比较方法(“现实主义”)而成为“当代各派政治理论的共同发源”(注:王沪宁:《比较政治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02页。), 这可以说是科学主义及行为主义研究方式的开端。紧接着,出现了提倡科学主义的“新政治科学运动”,它主张用社会学、心理学和统计学的方法来研究政治问题,排除妨碍政治分析的价值判断 ,使政治研究科学化。这场运动的倡导者是当时美国政治学界的头面人物查尔斯·E ·梅里安(Charles E.Merriam)。他在1921 年发表的《政治学研究的现状》一文以及1925年出版的《政治学的新方面》一书中提出了“新政治科学”的概念,主张运用科学方法研究政治过程,将政治行为作为调查研究的基本对象,重视在政治分析中理论与经验研究中必然形成的相互关系。他特别强调应用心理学、社会学和统计学的概念和方法,以解决政治学中积累起来且日益增多的事实材料。他认为,政治学的发展在19世纪上半期经历了一个先验演绎的阶段,下半期又经历了一个历史—比较方法的阶段。尽管在20世纪初已经出现涉及观察和测量的归纳科学的发展,但政治学要取得进一步的突破,必须对政治和政治行为进行更具理论性和以心理学为基础的更深入研究。“新政治科学运动”为二战后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开辟了道路。这一时期梅里安所在的芝加哥大学继哥伦比亚大学之后,成为美国政治学的另一个学术中心,形成了以梅里安为首的所谓的“芝加哥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戈斯耐尔、凯伊、特鲁曼、西蒙、阿尔蒙德以及亨廷顿、伊斯顿等人。 50年代、60年代,行为主义政治学崛起,并在美国政治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何谓行为主义?按照罗伯特·达尔的说法,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与人的实际行为以及他们赋予其行为的意义有关,行为主义用观察到的行为来解释政治现象。德怀特·沃尔多称:行为主义运动可以被解释为重新进行努力和加强努力来对待政治学中的“科学”,使政治学成为一门真实的或真正的科学。戴维·伊斯顿认为,行为主义的核心信条是按照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及模式来发展政治学。他在《政治分析的框架》(1965)一书中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基本信念概括为如下几条:(1)政治学最终可望成为一门科学,它可以进行预测和解释, 其目标是建立系统的、经验的理论;(2)社会科学研究应以理论定向, 理论与资料之间必须有密切的相互作用;(3 )政治分析必须将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区别开来;(4)社会科学的各学科从根本上是一致的, 科际合作或跨学科研究对各学科都是有益的;(5 )政治学者对方法论应该更加自觉、熟练和精通;(6)政治分析应以个人、 团体的行为作为焦点,而不是以政治制度作为焦点。(注: David Easton, A Framework for Political Analysis.New Jersey: Prentice- Hall, Englewood Cliffs.1965,pp.6~7)80年代末,伊斯顿来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了题为“美国的政治学:过去和现在”的学术报告,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要点归结为:第一,行为主义认为在人的行为中存在着可以发现的一致性;第二,这些一致性可以被经验主义的实验所证实;第三,行为主义对获得和进行分析的方法有更严格的要求;第四,行为主义运动使自己在理论上比过去更多地注意精细化;第五,行为主义者一般认为,研究者和社会的价值标准基本上可以被排除在探究的过程之外;第六,行为主义意味着把新发现的重点放在基础或纯粹理论上,而不是放在应用研究上。(注: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页。)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首先是由二战后科技革命的展开以及政治学发展本身的内在逻辑所决定的。二战后,科学技术革命推动了自然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的迅速发展,自然科学以及社会科学的某些学科(经济学、心理学等)更严格的资料收集和方法所取得的成就尤其是建立可检验的经验理论的成就,对政治学研究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而传统政治学的历史描述和印象主义的分析、常识性的研究似乎走到尽头。不断发展的大规模的工业化社会及其出现的大量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已难以用这种方式来加以研究及解决;在对政治体制、机构及过程的认识中,大量的现象和问题悬而未决,难以用不精确、不可靠的理论来加以解释。因此,人们迫切希望将政治学研究或政治分析由常识变成科学。其次,行为主义的兴起与当时美国特定的社会条件有关。二战后,出现美苏冷战的局面,并爆发了朝鲜战争,当时的参议员约瑟夫·麦卡锡掀起了后来称为麦卡锡主义的思想及政治上恐怖主义时期,旨在迫害自由和进步的思想,这促使政治学及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学者更倾向于做价值中立、客观的科学或学术研究;战后西方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以及50年代、60年代初流行的保守主义,导致了所谓的“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流行。这形成了有利于行为主义政治学发展的文化氛围。 行为主义政治学作为50年代、60年代美国政治学发展的主导性潮流,有其成功和合理之处,在当代西方政治学的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首先,行为主义使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及分析技术的探索成为自觉,并提供了一系列政治研究或分析的有用的方法和技术。在行为主义兴起以前,哪怕是在主张“现实主义”研究方式的政治学者那里,并没有多少专门的方法可以用来研究资料或进行分析,方法——即需要专门的注意力或技巧的领域被看作是不成问题的,结果,没有严格的专门的方法可以用来检验所获得的资料以及所得出结论的可靠性程度。行为主义主张将经验科学的方法用于政治问题的研究,特别重视经验研究和定量分析方法的应用,力求使政治研究科学化;他们提供了政治研究的“工具箱”,其中观察、访问、实验、模拟、模型、统计分析、系统分析等成为基本的工具。其次,行为主义将政治学研究的重心由法规、制度的静态研究转向政治制度的运作或政治过程、政治行为的动态研究,并力求建立起可检验的经验理论。行为主义者相信通过运用科学方法论进行经验研究可以使政治学成为一门能够作出解释和预言的科学。基于这种认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纷纷建构各种理论体系,如伊斯顿的政治系统论、阿尔蒙德的结构—功能论、多伊奇的政治沟通论、西蒙的行政决策论、亨廷顿的政治发展论。且不论这些理论本身有何缺陷,它们在当代西方政治学的发展中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再次,行为主义者强调社会科学各学科本质上的一致性,重视跨学科的研究,顺应了当代科学技术以及社会科学发展的交叉、综合和整体化的发展趋势。行为主义政治学自觉地吸取了当代科学技术的成果,特别是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统计学、系统分析等学科的概念、理论和方法,扩展了政治学的研究视野,丰富了政治学的理论内容。行为主义者深知人与社会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试图在研究人类的政治行为的基础上来获得关于人类行为的一般规律(规律性)的认识。这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政治学研究的狭窄的眼界。 然而,行为主义政治学具有其内在的理论及方法论的局限性。例如,它的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过分推崇经验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模式;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的分离(政治研究的价值中立性);注重学术研究而忽视现实社会问题研究;偏重于微观、中层理论的建构而忽视宏观理论研究的倾向;等等。这使它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强烈批评。首先来自传统政治理论家(包括规范理论家和批判理论家)的批评。这些传统主义者坚持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研究传统,反对政治研究的科学化。他们认为,就科学一词的严格意义而言,政治学不可能像行为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成为一门科学,因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它涉及人类行为;与自然现象及过程不同,人类行为十分复杂,没有规律性,缺乏稳定性,牵涉到太多的偶然性和变量;人类行为以及政治行为是独一无二且不能重 复的,不能做实验,科学方法不能处理无穷的偶然性,因而寻找行为的规律性是徒劳无功的。传统主义者进而认为,量化和严格的分析更不适用于政治学,因为它既缺乏精确的概念,也没有合适的计量方法。在他们看来,社会科学及政治学不能把价值、情感和意识形态一类的东西与经验事实分开,社会科学家以行动定向,他们应扮演人道主义者、批评家和改革者的角色,并应致力于宏观社会政治理论的探索。其次是来自科学哲学和科学方法论的挑战,特别是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这一著名论著中对实证主义研究方式的沉重打击。库恩提出一种历史主义的新科学发展观,认为科学研究基本上是一种非理性的过程,科学的发展并不是一种渐进的、量的积累过程,而是表现为一种渐进中断或科学革命即新的“范式”取代旧的“范式”的过程,科学的历史表现为从一种决定研究的范式向另一种范式的随机性转变;他强调科学的发现、理论的建立、检验、发展及接受为历史、社会、文化因素所制约,摆脱价值、意识形态、个人偏好的所谓纯客观的研究是不存在的。这就动摇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哲学及方法论基础——实证主义方法及其价值中立性的基础。最后是来自行为主义政治学内部尤其是达尔、尤劳、伊斯顿等人的批评。例如,达尔在《政治学中的行为方法》(1961)一文中尖锐地批评行为主义的事实与价值分离的观点,指出行为主义难以运用历史知识,难以用想像力去做预测。 60年代的美国社会状况则提供了对行为主义的批判及随之兴起的后行为主义“新革命”的有利条件。当时的种族冲突及民权运动、城市骚乱、反文化运动、环境的恶化、政治领袖的相继遇刺、贫困和社会不平等、越南战争等等,引起了政治学家及其他社会科学家对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的反省,对价值中立、纯客观研究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对行为主义的批判及后行为主义的出现正是以这种社会背景作为基础的。正如伊斯顿所说: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后行为主义代表了现代世界对迅速失去控制的工业化、种族和性别的歧视、世界性的贫困和核战争危险的觉醒。 伊斯顿是这场所谓的后行为主义“新革命”的发起者。他在1969年9 月担任美国政治学会会长的就职演说《新的革命》中说:“美国政治学正在发生一场新的革命。……它的口号是关联与行动,它的批评对象是学科、专业和大学”。(注:David Easton:"The New Revolution in Political Science",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LXⅢ(December,1969),pp.1051)他说, 前一场革命——行为主义革命还没有完成,就被政治时代日益增长的社会政治危机所抛弃了;行为主义注重方法而忽视内容、注重事实而忽视价值等缺陷引发了政治学研究的危机。他呼吁政治学者关注当前重大而迫切社会问题的研究,关注人类价值,谋求社会福利,用知识促进社会改革,以科学方法为手段建设理想社会。这篇文章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被称为后行为主义“新革命”的一份迟到的宣言。 后行为主义的核心信条是“关联与行动”(relevance action)。根据伊斯顿在《政治系统》第二版(1971)中的概括,后行为主义的基本主张是:(1)实质重于技术, 即与当代迫切社会问题发生关联并加以研究,重于成熟的分析技术本身;(2 )行为主义蕴涵着经验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它局限于事实的描述与分析,妨碍它自身从最广泛的脉络上去了解这些事实;(3)行为研究与现实脱节, 其核心是抽象分析,后行为主义关注在危机时刻满足人类的真正需要;(4 )研究并加以建设性的发展,是政治研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5 )政治学者作为全体知识分子的组成部分,必须履行保护人文价值的义务或责任;(6)拥有知识等于负有行动的责任,而行动也就是去改造社会;(7)知识分子不能对各种政治斗争置之不理,政治学者的政治化是不可避免之事。(注:David Easton:The Political System : An Inquiry intothe State of Political Science,2nd.ed.New York:Alfred A.Kropt,1971,pp.322~237) 后行为主义的“新革命”实际上是美国政治学中的一场改革运动,它的兴起标志着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衰落。因为它抛弃了行为主义的基本信条,由强调政治学的科学化、实证化和精确化转向“关联与行动”;它抛弃了行为主义的“科学主义狂热”,主张实质重于技术,含糊优于没有什么意义的精确性;它反对排除价值、否认规范作用的纯描述性研究,主张关注人类价值,重新引入价值及规范研究;它反对政治学为学术而学术,提倡研究紧迫的社会问题,政治学研究为社会改革、公民福利和人类目标的实现服务;它批评行为主义政治学局限于细小问题的研究,主张重建宏观的社会政治理论。后行为主义的“新革命”导致了传统的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复兴,也促使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的异军突起、身价百倍,乃至有不少学者(包括伊斯顿本人)主张用政策科学来取代政治学的研究。70年代以后,西方政治学呈现出一幅更加丰富多彩的知识图景。 应该说,行为主义及后行为主义政治学仅是50年代、60年代及70年代初西方政治学的一种思潮(也许是居支配地位的思潮,起码在美国是如此),它不是西方政治学研究的全部。联邦德国学者克劳斯·冯·柏伊斯在《当代政治理论》(初版于1972年)一书着眼于欧洲及北美的情况,对二战后西方政治学的发展及图景作了更全面的概括,认为“在当代的政治学中,存在着三种相互竞争的元理论的基本观点:(1 )[本体—]规范的理论;(2)经验—分析的理论;(3)辩证—批判的理论。这三种理论中的每一种理论都是以政治的——政治科学的核心概念——不同的基本概念和不同定义作为出发点。”(注:克劳斯·冯·柏伊斯:《当代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0页。)这三种元理论也就是战后到70年代西方政治学的三种模式、三种思潮。行为主义政治学可以归入经验—分析理论之中(另一个典型是英国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这种理论以实证主义作为哲学基础,主张事实与价值分离,追求政治学的科学化。 本体—规范的理论则沿袭从古希腊开始到中世纪及近代的政治理论传统。它反对实证主义及行为主义的拒斥形而上学(本体论)及排除价值因素的纯科学研究,自觉以本体论作为理论基础,主张规范研究。尽管它并不否定经验研究的作用,但反对用定量分析来处理政治问题,更多地要求从个别情况或典型事例入手作政治研究。它要求知识与行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本体—规范的理论即使在行为主义政治学兴盛的时候,仍有其广泛的影响力。如柏伊斯所说:“规范的政治理论存在于所有重要的国家之中,甚至存在于大不列颠这个据说由于它的经验主义传统并不怎么喜欢规范主义的国家中。在美国,那些最著名的规范理论家都是从流亡者的队伍中产生的,例如,A·阿伦特、L·斯特劳斯、E ·费格林、H·斯彼欧;有的则同欧洲的思想传统保持密切的联系, 例如D·哲敏诺。”(注:克劳斯·冯·柏伊斯:《当代政治理论》, 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4页。) 辩证—批判的政治理论的渊源则是古代的辩证哲学,其直接的先导或理论基础是德国古典哲学(唯心主义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这种理论的主流是我们通常所讲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或“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政治理论,尤其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这种理论在欧洲尤其是德国、意大利、法国、英国、美国等地都有广泛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凡是在早期马克思的人道主义观点被发现的地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就能找到它的形形色色的孪生姐妹”。(注:克劳斯·冯·柏伊斯:《当代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42页。)其主要代表人物及流派有卢卡奇、卢森堡、科尔施,以霍克海默、阿多尔诺、马尔库塞、弗罗姆、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以列斐伏尔、梅洛—庞蒂、萨特等人为代表的“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以阿尔都塞、普兰查斯等人为代表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以萨格勒布等人为代表的实践派的马克思 主义等。这种辩证—批判理论的原则是:以政治和社会的历史性作为出发点,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并把批判社会当作首要任务;以辩证法当作基本方法,强调社会“政治事实”与历史“总体性”的联系,重视矛盾与历史分析;拒绝按照自然科学的模式来塑造社会科学和经验分析方法;反对社会科学的片面专业化,主张建立宏观的社会政治理论。(注:关于辩证—批判的理论,详见拙作:《“新马克思主义”》(厦门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法兰克福学派与科学技术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三、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发展的新趋势 进入70年代,随着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西方社会科学乃至整个科学技术出现了一个基本或一般的发展趋势,即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强。处于这种大趋势之下,本世纪最后25年,西方政治学研究出现了一系列的新变化,呈现出新的知识格局:政治学日益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及自然科学学科相互交叉融合,研究方法、途径以及知识的产生方式得到更新;政治学的研究范围不断拓宽、主题日趋多样、理论内容更加丰富;政治学的现实性增强,日益与解决当代人类社会重大的、紧迫的社会政治问题密切相关。由此形成了大量的新学科(分支)、新思潮、新流派,如政策科学(政策分析)、新政治经济学、国际政治经济学、科学技术政治学、地缘政治学、环境政治学,以及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学派、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社群主义、女权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生态马克思主义”、“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市场社会主义”)等等。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的新发展趋势及特征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跨学科研究尤其是政治学与经济学的整合研究成为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上述列举的当代西方政治学的新学科(分支)、新思潮和新流派几乎都是跨学科或交叉研究的产物,而在这种跨学科研究中,要算政治学和经济学的整合研究最为突出。这一趋势导致了在本世纪初、中期衰落了的政治学传统的复兴。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在《美国的政治学:过去和现在》的学术报告中将政治与经济的整合研究当作当代美国政治学发展的四大趋势之一;我国政治学者王沪宁在《比较政治分析》一书中认为,到了80年代,西方政治学已从政治社会学转向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成为现在政治研究中的时髦方法。美国学者福格森(Thomas Ferguson)和罗杰斯(Joel Rogers)在其主编的《政治经济学》(1984年)一书的前言中写道:“在专业性政治科学的最新发展中,再没有什么事件比政治经济学的出现并迅速成长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更引人注目了。……这个领域目前正在成为政治学系或研究所的重要课程内容之一,……它所产生的论著已经跨越且侵入传统上被认为是政治理论、比较政治、国际关系、行政学、尤其是美国政治等研究领域。”(注: Thomas Ferguson and Joel Rogerseds.: The Political Economy: Readings in the Politics andEconomics of American Public Policy.New York:M. E. Sharpe,1984,p. Ⅶ)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学派、国际政治经济学可以说主要是这种政治经济的整合研究所形成的理论或学科分支。 以公共选择理论为例。这是一个政治学和经济学交叉研究而产生的流派或学科,更准确地说,是一个用经济学方法来研究政治学主题的跨学科学派。按照奠基者布坎南的观点:“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从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它是观察政治制度的不同方法;它把四分之一的世纪以来人们用来调查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的方法同样应用于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或用另一个公共选择学者缪勒的话来说,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研究,或简单地定义为将经济学应用到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学的主题是相同的,涉及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官僚机构等。由此可见,公共选择理论就是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政府—政治行为与过程的一个跨经济学、政治学的新领域(人们称之为“政治的经济学”或“新政治经济学”)。公共选择学者通过对其涉及的各个主题的研究,形成了种种理论,如非市场决策(公共决策)论、代议民主制经济论、国家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寻租理论、官僚机构经济论、政府扩张论、政府失灵论、俱乐部理论、财政联邦制理论、立宪经济论等等。这大大丰富了当代政治学的研究内容。(注:关于这种理论可参见拙作:《公共选择理论与当代政治学研究》(《高校社会科学研究与理论教学》1997年第7期)、 《非市场缺陷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 二是政治学日益关注现实紧迫的社会政治问题的研究,它的现实性不断加强,并反映出当代社会科学的知识产生方式由以学科为中心向以问题为中心的转变。政治学与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一样,其基本功能是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但是,西方政治学尤其是美国的政治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行为主义及实证主义研究方式的盛行,只注重政治研究的科学化,忽视了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研究;只注重细小、局部问题的研究,忽视重大、紧迫问题的研究;只关心事实分析而排除价值研究。因而政治学理论与实践脱节,政治学不能履行好它解决政治问题的功能。60年代末、70年代初出现的“后行为主义革命”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了克服政治学发展的这种偏差。后行为主义政治学者提出“关联与行动”的口号,要求政治学研究价值问题,关心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和端正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从而导致政治学向政策科学的转变,也引发了其他关注西方现实社会政治问题的思潮、流派及理论(如女权主义政治学、环境政治学、科技政治学、地缘政治学等)的发展。 作为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新研究领域,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的出现被人们誉为当代西方政治学的一次“最重大的突破”,是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次“科学革命”。政策科学或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中的政策研究方向的想法,始于40年代末、50年代初拉斯韦尔的思考以及思想库的政策分析实践。到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这种新的研究方向或途径迅速发展并制度化,成为当代西方政治科学的七大基本领域之一(其他六大领域分别是: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比较政治学或比较政府、公共行政学、国际政治学、政治学方法论、本国政治)。政策科学将科学知识尤其是社会科学知识与公共决策过程密切联系起来,提倡以问题为中心,而不是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方式;政策科学的倡导者们力求克服政治学及其他社会科学将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片面强调学术研究的局限性,提出一门能把各种知识和方法直接运用于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新学科或新的研究方式。政策科学是一门以实践取向的学科,它是适应人类利用已有知识和方法去改进政策制定系统,提高政策质量的需要而产生的。政策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政策实践或实际的政策过程(Y.德洛尔说政策科学的核心是把政策制定作为研究和改革的对象;S.S.那格尔则将政策科学界定为“为解决各种具体社会问题而对不同公共政策的性质、原因和效果的研究”),它的目的和功能是提供政策相关知识,为政策实践服务。因此,政策科学不是纯理论科学或基础研究,而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可以说体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它既来源于实践,又在实践中得以应用和发展。(注:关于这个领域,可参看拙作:《政策科学的研究纲领》(《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4 期)、《是政策科学还是政策分析?》(《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4 期)、《美国政策科学的形成、发展及最新趋势》(《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11期),以及作者主编的《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 三是以国家为分析单元或焦点向跨国或全球的视野发展。按照华勒斯坦(I.Wallerstein)在《开放社会科学》中的说法,60 年代末以前,西方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这三门以探求普遍规律为目标的学科,基本上是以国家作为焦点或分析框架和视野的。即使是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也是以主权国家作为立足点,即从一个主权国家的角度看它与其他主权国家的关系,相应的政策称为对外政策或外交政策,目的是研究各国彼此间所采取的政策,而不是跨国结构所出现的种种新特征。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经济与政治的一体化趋势的出现,从70年代开始,这种以国家为焦点的倾向受到怀疑和削弱,而跨国或全球化的视野开始出现。一些新学科领域,如国际政治经济学、世界城市研究、全球制度经济学、世界体系分析、文明研究、跨国地区研究(如东亚、欧盟等)都以独有的方式向以国家为中心的理论前提提出挑战。 例如,国际政治经济学这一学科也是当代社会科学的跨学科研究,尤其是政治学与经济学杂交的产物。从本世纪初开始,伴随社会科学的分化,经济学形成了它特有的以市场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框架,全面分析和理解市场及其相互间的影响和作用成了大部分经济学家的工作;而另一部分人则把研究的重点转移到似乎与经济无关的政治生活上,与政治学家合流。研究领域的这种分化造成了学科的空白。有如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R·吉尔平(R.Gilpin )在《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1987年)一书中所指出的,这就产生将国家政治与市场经济两个范畴重新结合在一起的必要性。A ·肖恩菲尔德在这方面的贡献尤为突出,他指出了学科的相互渗透的发展趋势和政府干预经济管理的趋势,研究了政府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政策对经济和民主的作用,并因此制定了一个新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纲领,以此作为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桥梁。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国家与市场(或权力与财富)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主题,它要应用理性行为模式来解释国家行为。然而与(新)政治经济学的其他分支及流派不同,它主要着眼于国际政治—经济关系领域;更重要的是它不以单一主权国家为焦点,而是以跨国或全球为视野。按照吉尔平和华勒斯坦(后者为世界体系论的创立者)的观点,国际政治经济学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跨国市场经济和竞争国家系统之间的关系,核心则是世界体系中的经济和政治秩序应如何创造和维持。在国际政治经济学学者看来,了解世界经济的性质对于理解国家的性质是至关重要的,这个学科不是把国际经济当作一种交换领域,而是当作一种由跨国公司所控制的全球商业系统,它是由公司、贸易协会和政府等体制机构相互联结的多维系统。 四是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复兴、意识形态争论的炽热化和政治学研究主题的多样化趋势。如前所述,在西方尤其是美国,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曾一度使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这一政治学的最古老的分支受到了冷落。而50年代~6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与“繁荣”,自由—保守主义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居于支配地位,加上社会科学研究的片面的学术化、科学化倾向,导致了“意识形态终结论”横行。进入7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停滞和各种矛盾的加剧尤其是滞胀现象、生态危机、社会政治危机的出现,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以及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衰落,政治学研究重新理论化,政治学者也“重新”政治化;政治学日益关注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并以价值定向,从而促使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复兴(到80年代,它重新确立了作为政治学的七大主要领域之一的地位),以及意识形态争论的表面化和白热化。在目前世纪之交的西方,意识形态的争论十分尖锐。既有传统的得到了发展更新的意识形态理论,也有适应新形势而产生或复活的新意识形态理论。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社群主义、女权主义、生态主义、民族主义这些主要意识形态既相互交锋,又相互融合,构成了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一个复杂多变的画面。此外,政治学研究不再固守原来的“政治领域”(国家、权力、政治系统及过程、政治行为等),而是侵入原本属于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领地”,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主题日益多样化。 政治小论文:参与式教学法在政治概论教学的运用 一、国际政治概论课程中“参与式”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目前参与式教学法在我国外语院校国际政治课程教学上的应用时间比较短,属于初期的探索阶段。实际上,国际政治课程内容本身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理论性和综合性,非常适宜开展参与式教学活动。而国际政治学科使用较多、效果较好的具体参与式教学方法主要有:角色扮演、头脑风暴、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方法。 1.角色扮演 角色扮演就是用演出的方法来组织开展教学。利用情景模拟形式在教学过程中,把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等巧妙地结合起来,使教学过程生活化、艺术化,使得学生在角色扮演和角色交往中,学习科学知识,激发学习兴趣。此种教学方法使用中应遵循四个基本原则:情景性原则、趣味性原则、共同性原则和适当介入原则。国际政治概论教学中就是一种由学生自己设计真实国际社会中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不同行为、态度和立场,模拟“国际问题情境”,以达到了解信息、发现问题、明确国家利益等目的的有效手段。比如模拟联合国大会、模拟各种外交谈判、模拟国际会议等。角色扮演可以帮助学生直观而真实地掌握不同国家或组织之间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所承担的不同角色,采取的不同行为,了解国际矛盾、冲突、合作背后的深层原因,寻找可行的解决办法。这对于提升学生对于国际问题的理解力、分析力,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是十分有益的。 2.头脑风暴 头脑风暴(Brain-storming)法又称智力激励法、BS法、自由思考法,是由美国创造学家A?F?奥斯本于1939年首次提出、1953年正式发表的一种激发性思维的方法。头脑风暴法是一种使每个人都能提出新观念、新想法,能创造性解决问题的集体训练法。在国际政治概论课程教学中,头脑风暴法在运用一般的归纳相关知识、提高记忆力、开拓知识领域和视野的同时,常用来提出解决国际问题的方案或搜索外交决策的选择方案。使用头脑风暴法掌握的原则:禁止批评和评论,也不要自谦。对;目标集中,追求设想数量,越多越好;鼓励巧妙地利用和改善他人的设想;独立思考,不允许私下交谈,以免干扰别人思维;自由发言,畅所欲言,任意思考。该方法不强调个人的成绩,应以小组的整体利益为重,注意和理解别人的贡献,不以多数人的意见阻碍个人新的观点的产生,激发个人追求更多更好的主意。国际政治概论教学中,此种方法也很有效。如国际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国际社会悬殊的贫富差距、不平等不民主的国际秩序、民族仇恨、霸权主义等等,可能呈现的答案会各式各样,但真正的答案往往就产生在头脑风暴激励后的这种火花里。 3.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法,就是针对某个特定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国际事件或情景进行呈现、描述,可以是文字、图片或录像,由参与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实际上,国际政治概论课程具有丰富的案例资源,适于应用案例分析法,对国际政治经典案例进行解析,是专业教学中的常用方法。比如,国际合作教学中,经典案例很多,包括中美经贸合作、中俄能源合作、中国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美日军事合作等,课程讲解之前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查找收集自己感兴趣的案例,然后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案例交流。运用案例分析法要注意几点:一是精选案例。案例来源多种渠道中最常用的一种渠道是各种媒体,如案例书报、杂志、电视广播等。另一种渠道是教师深入实践第一线收集有关资料。二是注意对案例的分类取舍。要优先选取最典型的案例,所选取的案例切记庸俗,选取的案例不宜太复杂,切忌喧宾夺主。三是应用案例,常见的一种方法是教师根据授课内容或者先讲授基本的理论含义,然后用案例加以说明,或者教师先讲授案例,然后水到渠成地引出有关的基本理论。但案例的引用千万不能仅局限于此种方法,必须灵活加以应用。四是要延伸案例。简单地说,案例延伸就是让学生在学习某一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仔细观察现实生活,努力寻找反映理论原理的案例,并用所学过的理论对所观察到的事实现象进行分析,以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理论及分析方法的理解。通过这一过程,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大大增强,知识面得以拓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就会有很大提高。 4.小组讨论 小组讨论式教学法是学生参与教学的一种直接方式。它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导师为载体,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集思广益的空间,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潜能,在小组讨论中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和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国际政治概论教学中,安排国际政治专题讨论和课堂随机讨论及小组辩论等形式,既可以针对角色扮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也可以根据针对教学内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具体操作方法可根据上课学生的人数,通过数额配置由学生自由分组,一般每组以5人为宜,要求小组成员共同完成问题,通过个人在小组讨论中的充分参与,小组成员共同讨论交流,分享个人对问题的认识,培养学生集体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在讨论中小组成员之间相互合作支持,充分激励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小组成员协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讨论结束之后,教师应要求学生进行评价反思,互相评议彼此的整体表现,使学生得到有益的启迪。 二、国际政治概论课程实施“参与式”教学法应用的经验 参与式教学法的最高目标和核心理念是“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经过参与式教学法在国际政治概论课程教学中的实践,总结出一些初步经验,并对继续探索提出了一些价值思考。 1.不要过度注重参与式教学法的外在形式而忽视教学情境创设 国际政治概论的理论性极强,在参与式教学法的运用中,对教学情境创设不足、小组划分不当,随意指定小组,认为只要为学生建立起小组,学生自然会参与合作完成任务,结果会影响了学生对专业学习的热情。 2.注意参与式教学法的应用形式要与专业教学内容建立起针对性 在国际政治概论课堂教学中,教学内容的具体选择和方式的运用,要注意对拟讨论任务的难度设计要合理,要对每一个学生的专业水平要进行较为充分的分析了解,否则将会影响小组整体合作和讨论效果。 3.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参与式学习指导要灵活多元 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仅要关注学生参与教学的结果,更要注重学生的整个讨论进程,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给以及时解决,指出应用一些合理、科学、适当的思维方法,指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活动,使教学活动的目标顺利实现。 4.参与式教学活动中要给以全面客观的评价 对学生 在课堂教学中参与教学的评价要客观、科学、公正、全面。在评价中教师对学生激励尺度把握要准,表扬和鼓励的使用与对学生不足之处的指导都要注重,不能有偏颇。教师的评价不仅有学习结果和部分学生的正确建议还有有对其他的非主流方案的重视,这样有利于小组成员的整体进步和提高。 三、国际政治概论课程实施“参与式”教学法中存在的不足 1.教学观念陈旧,制约了参与式教学法的有效利用 教学观念是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发挥学生主体性、合作性与探究型的新型教学方法,但是教师还没有完全树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新教学观念,还存在“穿旧鞋走新路”,“换汤不换药”的一些陈旧理念,在教学中往往要拿过去的传统教学经验面对今天的教育现实生搬硬套,只讲究参与的具体形式而忽略了参与的内涵与实质,形成了一些对参与式教学法的误解和偏见。 2.教师的开放性学识水平和教学组织能力经验不足 由于外语院校非语言专业的教师大多是来自于国内综合高校,他们的专业水平较高,但对其他学科的了解不多,对于交叉学科较为生疏,知识的开放性偏低。又在没有经过专门的组织教学方法的培训与锻炼的情况下,因师资的不足而直接上岗,导致专业教师的教学组织能力不足。 3.外语院校非语言专业的使用教材欠缺 目前“国际政治概论”课程的教材版本主要有,陈岳教授主编的《国际政治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三次修订);李少军着《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三次再版);梁守德、洪银娴着《国际政治学》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2004年改版为《国际政治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这些教材的内容理论性较强,专业程度较高,研究领域较广,是针对专业院校国际政治专业的学生使用的。外语类院校的“国际政治概论”课程还没有专门的适用教材,大多选用上述三种版本中的一种作为参考。这对外语院校国际政治专业的参与式教学法的推进是有制约的。 4.专业课教学研讨机制欠缺 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一个现实是专业课程教学中几乎是一门专业课一般只有一位教师任教,而且该教师同时还讲授多门其他专业课,这样就造成一门课程的教学在校内几乎没有共同的研讨基础。同时,由于教师担任多门专业课,也使得教师花在一门专业课中的时间、精力受限,影响了专业课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率。此种专业课的教学现实状况,使得专业课程的教学研讨几乎是不可能展开,教师之间也因此没有进行研讨的共同对象,致使参与式教学法的研讨很难有效推广。总之,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人才的培养,外语院校的非语言专业教学方法创新势在必行。随着外语院校非语言专业教学方法的创新研究的推动,教学资源和条件的日益完善,参与式教学方法在外语院校非语言专业中的实施的舞台更加广阔。参与式教学法在专业课教学中的应用作用将越来越明显。教师要抓住机遇,树立人本新观念,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业务水平,掌握“参与式”教学法的精髓,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激发者、促进者和指导者,真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 政治小论文:新形势下加强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 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成员的心理也正在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社会方式的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就业岗位、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也日趋明显,社会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作为国家政权机关的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个人,在新形势下,正面临着思想意识、价值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等方面的挑战,对此,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沉着应对,认真思考,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主动性,增强时代感,影响主旋律,探索和拓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路子。 一、当前全州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令世人注目,国人欣慰,同时也成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现实教材。正确的、先进的、新生的、进步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成为公安队伍中民警思想意识的主流。总的讲,全州民警队伍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队伍。特别是通过“三讲”和“三项教育”的学习整顿,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显著提高,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获得进一步提升。通过2002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投票测评检验,全州公安队伍的综合满意率为96.03%,比上年上升了7个百分点。平均不满意率为3.97%,比上年下降了6个百分点。 (一)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公安队伍内部,一方面广大公安民警为保社会一方平安而流血流汗,为社会、国家、集体做出许多奉献和牺牲;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民警的待遇与社会上的分配不公和高消费现象反差越来越大,再加上公安机关殚精竭虑、如履薄冰地不断深化和完善公安工作的各项服务功能,民警又时常受到客观执法环境不佳的困扰,在多种思想观念的相互碰撞下,部分民警出现了思想上的困惑和多种想法。主要表现在: 1、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意识,不能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工作中存在时紧时松、应付了事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自己能力弱,缺乏理论功底和做思想工作的经验。三是个别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差,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对别人讲的是马列主义,对自己行的是自由主义。四是少数领导干部缺少创新进取精神,缺乏职业危机感。五是个别领导对思想政治工作仍存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倾向,重业务建设轻思想工作的问题比较普遍。基层政工干部不安心本职工作的问题,也直接制约着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民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民警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个别民警理想信念有所淡化,道德观念滑坡,价值观念市俗化,重利轻义、重个人轻集体的情况有所发展。二是部分民警爱岗敬业意识不强,总同社会上一些高收入的人相比,对公安工作尤其是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缺少热情,对人民缺少服务精神。三是少数年轻民警和新加入公安队伍的民警,从警目的不明确,是报着当民警工资不愁、穿警服无人敢欺的目的加入公安队伍的。四是部分民警工作岗位的社会性、流动性和分散性较大,接受信息较多,思想变化波动较大。特别是在近几年频繁的专项斗争,公安民警长期超负荷运转、高强度工作,身体长期处于极度疲惫状态。对此,有的民警产生消极“厌战”思想,图安逸、求享乐的思想有所滋长。在警力少、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一些民警作风不实,讲虚话、图虚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民警的自我意识膨胀,时刻以自己为中心,不能顾全大局,将自己置于集体和他人之上,耍特权抖威风的顽症没有得到彻底根治。五是一些民警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在执法和“用权”的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六是从事政工工作的人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忙于应付事务,不愿做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经调查,全州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领导干部(政委、教导员、指导员)各有三分之一的职位还空缺。政工干部文化程度偏低、工作经验不足,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办法不多的问题比较明显。 (二)产生的原因。 认真分析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个别领导干部和部分民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与公安工作的地位和新时期社会发展对公安机关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做思想工作的动力。工作中存在惰性,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缺乏对新形势下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把握了解,所做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脱离民警的思想实际,工作简单化、表面化和腐俗化,用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给工作造成消极影响。二是缺乏职位压力。个别领导干部和政工干部在其位而不谋其政,缺乏必要的职位压力,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仍然存在,以“实绩论英雄”的风气难以形成。三是缺乏时代特点。思想政治工作受人们头脑中固有的传统思维的影响,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要求。四是缺乏自控能力,不能抵御外界环境的消极影响,经不住金钱、权力、美色的诱惑。五是缺乏创新精神。面对各种错误和消极的东西,不敢抵制,不肯积极地开创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局面。六是缺乏改革精神,个别领导干部墨守成规,不懂变通,开展工作方法简单,手段落后,水平偏低,能力低软,使得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途径 公安工作的历史经验表明,应对各种复杂多变和艰难困苦的挑战及考验,人的因素最为关键。公安机关能否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积极做好新时期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训练有素、作风过硬、业务精 通、公正执法、纪律严明,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拥护,能够担当跨世纪重任的高素质队伍,是做好新形势下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第一,始终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公安队伍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保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因此,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抓好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一是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民警头脑,广泛深入地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教育全体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提高辩别是非的能力,增强见微知著的预见性和敏锐性。二是抓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作为人民卫士,参加工作之日,就是以身许国之时,当以事业为重。要利用多种形式教育民警扎扎实实工作,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警,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永远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形成自觉自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自己力量,自觉自愿地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而舍生忘死。三是强化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教育,把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和公正、文明严格执法的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长年坚持下去,在公安机关内部大力倡导说实话,鼓实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形成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保持清正廉洁,使“对法律负责、为经济服务、让人民满意”真正成为每个民警的自觉行动。把全体民警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国家法律重于生命”上。四是抓好经常性的政治学习。要倡导全体公安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做学习的模范,为加强学风建设起好表率作用。当然,光讲学习还不够,还必须坚持“灌输”的原则。政治学习,需要灌输,这种“灌输”,是有领导地进行正面教育。学习问题决不是民警个人行为问题,更不是想不想学的问题,而是必须学、一定要学好的问题。要通过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理论修养、党性修养、道德修养、知识修养。 第二,加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不断开拓创新。 用什么思想和方法来武装、教育、引导、管理并带好这支队伍,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在形势的发展变化很快,不注意研究新问题,就难以跟上时展的要求。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老办法不灵,新办法不多,工作思维和工作水平已经远远落后于斗争形势。要适应这个变化,就必须在借鉴过去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针对形势的发展变化认真研究和探讨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才能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对此,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的思想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标准,来研究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现阶段就是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民警的生活中去,融入到民警的工作中去,寓教于乐,循序渐进。部署业务工作时就应包含着思想政治工作,在指导工作时应体现着思想政治工作,在日常管理和生活中更要充分凸现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新做活,就要从大事着眼,小事着手,从每一件具体事情去教育引导民警,使民警从工作实践中逐步接受教育,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骨子和灵魂里。目前各级领导和政工部门的工作者,在已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要完成工作方法和创新的转换,要更加注重渗透性、规范化和社会性,把“说教式”与“引导式”、“号召式”与“激励式”相结合,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符合时代的本质和潮流。 第三,加强公安民警的道德建设,实现“以德治警”目的。 在社会转型期,必须加强公安队伍和广大民警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水准,尽量避免因在执法过程中的偏私而造成冤假错案、循私枉法和执法不公。所以,在我们强调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大力加强民警的道德教育。目前,在全州公安内部,实施道德教育的关键,一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教育民警,手中的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神圣的法律赋予的,执法的权力要站在人民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上来,树立社会正义和公道,自觉维护好权力的尊严,体现真正意义的公正、公平。二是树立正确的名利观。要教育民警正确看待名利,不为个人虚名而丧失党的原则、违背工作纪律、损害国家利益。不做名利的奴隶,努力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三是要守得住清贫。广大公安民警如果有了守得住清贫、耐得住艰苦的思想境界,整个公安队伍就会以德树威、以德服人、以德行政,从而实现以德治警的目的。 第四、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方面工作,关心爱护民警。 从优待警作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之一,必须从“人本原理”出发,在强化民警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为主线、党性教育、形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主要内容学习教育的同时,要下决心解决好民警的切身利益和生活中的困难。落实从优待警,必须从政治上、工作环境上、生活上、教育培训上、福利待遇上从优。尤其是在开发警察队伍智力,提高整体素质上要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健全,内容上具体,措施上落实,财物上保证,以提高民警做好公安工作的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当前,从优待警首先要尊重和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提高民警的社会地位。公安内部要建立维权组织,依靠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成立人民警察基金会,落实各项维权措施,理直气壮地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做民警坚强后盾。其次是集体安排休假,保护民警的身心健康。由于公安职业的特殊性,广大民警长期与违法犯罪打交道,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加之长期超负荷工作,得不到正常的学习和休息,各级组织要妥善安排民警的休假,以保持队伍旺盛的斗志和战斗力。再次是想方设法安排好民警家属和孩子的就业问题,解决后顾之忧。第四要提高民警的经济待遇,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特别是民警的岗位津贴,多年来一直低于政法系统的其它单位。作为执法部门第一线的公安民警,出生入死,忍辱负重,默默无闻地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把岗位津贴的标准提高到同政法系统其他部门的同一标准之内,应该是比较合理的。认真解决民警个人理想前途和生活待遇中的问题,使“从优待警”工程真正在具体行动上得以落实,使民警从自己切身利益上真正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从而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安队伍才能成为一个坚强有力的整体。 第五、注重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 召力。 在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优化思想政治工作的外部环境,创造有利的和良好的风气。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者个人“喊破嗓子,不如作出样子”,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带头学习,牢记宗旨,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动和影响广大民警,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说服力。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加强公安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强调领导的表率作用。当前,各级领导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处以身作则,为部属作表率;二是必须明确民警在人格上、政治上与领导者是平等的,领导心中要有“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观点;三是对民警要宽容,要满腔热情地关心、支持和帮助他们做好工作,负起领路与教导的责任;四是处事要公道正派。对领导者来讲,所有民警都是同志不能有亲有疏,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五是礼贤下士,广纳良言。工作和表率作用处理的好,就会有利于加强感情交流,密切领导与民警的关系,发挥群众效应,同时也将会丰富领导工作内容,促进本单位工作的落实。 第六、着力构建“大政工”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团队精神。 政工部门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保证,政工干部是开展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和主力,积极发挥政工部门的职能作用,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织保证。但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光靠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孤身作战”,而要依靠多方面力量的“协同作战”,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建立大政工工作格局势在必行。建立“大政工”的总的思路是: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基础,以政工干部为骨干,各部门各负其责,各级领导认真负责,全体民警广泛参与,形成体现公安特点、符合实战需要,网络健全、制度完备、运作规范、权威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格局。其具体办法是:一是在认识上要提高,二是在职责上有分工,三是制度要落实,四是要按照标准选好政工干部,五要转变工作作风。 人民警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全州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公安内部关系,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手硬起来。特别是在国际战略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处在重大变革时期,社会治安状况复杂、暴力犯罪突出的情况下,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非常重要。总之,新形势下的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体现尊重人、理解人、激励人的原则,始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讲道理,又办实事,真正实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 政治小论文:关于构建政治教学体系的几点思考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是在倡导创新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后,“自主创新”又被提上了新的高度与日程。教育教学阵地亦当“常创常新”,“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强调的更多的是教育教学方法、手段的问题,谈的是教育教学形式。在内容上如何突破呢?在这里,本人想就教育教学内容,结合政治科目实际特点谈谈构建政治教学体系的几点思考与看法。 一、体系的困惑 当我们谈论体系问题时,首先要区分三类体系。一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体系(包括列宁、、邓小平等的发展),我们把这称之为“本义体系”;二是,专业工作者对马克思、恩格斯等所创立的体系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我们把这称之为“研究体系”;三是,为了进行教育教学而编写的教科书(尽管这里面也包含着研究,但不同于第二类),我们把这称之为“教材体系”。 这本来就使我们在教学中不断地感受到“体系的困惑”,偏偏又出现了一个任何教师都不敢轻视的“考纲体系”。这样,我们就自然而然想到了教师的“教学体系”问题。 现在,由于《课程标准》规定的原因,教师不便在教学中另有大的设想,更由于考试的原因,有的教师根本不敢去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甚至为了对付高考,有的教师就按上一年的高考说明的体系简单进行教学,这就有点遗憾了。 目前,国家已经明确提出,要“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当然,思想政治课怎样贯彻这一要求,可能更需要试行,需要过程。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总结经验,积极思考,结合自身与学生实际摸索与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事实上,有的教师已经这样做了,他们虽然不便或不敢对“教材体系”作大的调整,但小的调整还是有的。 二、构建教学体系的必要性 1、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首先,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但不等于人们的意识都是一样的。我们可能只是一名普通的政治教师,不是专业研究人员。但在紧张的工作闲暇,是完全有可能抽出时间来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等的经典着作的,在有关问题上(例如教材上的某一理论)也是有可能思考出自己的“研究体系”的,从而有利于形成自己的教学体系。 再有,教材虽然是按照《课程标准》编写的,但也不过是编者的一种理解,也未必一定是最合适的。我们在教学中,不仅有必要在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在体系叙述上也可以创新。对教学内容不仅可以作小的调整,也可以做大的调整。 2、教材本身存在局限性 教材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滞后性、专一性与普遍性等方面。 首先谈谈教材滞后性问题。由于一定条件的限制,每一时期的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有限的,而且即使是正确的认识也不是随时随地都是正确与合理的。相对而言,政治教材的时代性更强。因此,在教学中我们总不免会遇到这样的一些问题:一是,某些理论观点的提法已有变化,但教材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二是,教材所选取的材料也有一个新旧冲突或更新的问题;三是,相关的改革尤其是高考的改革也有可能使教材在某些方面显出老态。 其次是教材具有专一性特点,它一般只能在一定的框节范围内阐述某一知识点,这就必然会使它难以兼顾前后左右。因此,在逻辑性与系统性上可能会有所缺陷。 再次是教材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它绝对不是只针对某一局部地区或某一部分学生而编写的。在面对不同地区与特殊的群体时,它可能就不一定是最适合的了。 3、是体现教师个性的要求 相对而言,我们一些经验丰富或是教学年龄较久的教师,对于教材已是烂熟于心,在课堂教学上,已不仅仅是不会照本宣科的问题了,而是有自己独特的教学见解了。在今天推行研究性教学的背景下,教师的教学模式当然很受学生注意,但学生其实更重视教师对教材内容的把握与迁移。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一位能独立而又合理构建自己“教学体系”的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是很有个性的教师,学生也是很欢迎这样的教师的。 4、也是适应高考的需要 虽然我们不提倡“应试教育”,但客观的事实又迫使每一个政治教师不可能不紧随高考指挥棒转。“考纲体系”无疑是有其存在合理性的,谁也不能、不会视而不见。因此,问题在于是否能完全“亦步亦趋”,是否能有效率地组织教学,是否能适应学生实际情况?要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除了简单的参考一些教学资料外,是一定要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的,也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学生把握教材知识,从而提高学生适应考试的要求。 三、构建教学体系须注意的问题 1、方向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实践活动是客观的物质性活动,是在一定意识指导下的有目的的活动。”“为什么教?”“教什么?”等是教学活动初始时就须心知肚明的,也只有“有的放矢,”方有可能保证教学的良好功效。 本人所理解与把握及注重的方向性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第一,要明确与顺应整个教育体制改革尤其是高考改革趋势,“面向高考又不全为高考”,“追求升学率,而不片面追求升学率”,做推行素质教育的小卒。第二,充分了解与熟悉教材、教学大纲与考试说明等,对于高考所考查的知识范围与能力要求等要烂记于心,同时要注意及时关注与把握相关的高考信息。第三,要较全面、准确摸清自己所教班级学生水平层次差异,尽可能“因人而异”,“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两头”,突出“中间”。 2、逻辑性 任何科学理论都是把真理性的认识系统化,按一定的逻辑构成的体系。“学生的学需要教师的教,教师的教是为了不教”。培养与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与自学能力,是教师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在实际教学中经常发现学生不能明确与把握前后左右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联系。也就是说,虽有许多“散钱”却没有能找到一“麻绳”把它们有机地串联起来;而且在他们的答题过程中也常表现为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散文”联想式答题,“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而到头来是“形神俱散”,事倍功半,“竹篮打水一场空”。注重逻辑性,“水到渠成”,有利于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如《经济常识》教学内容有相当一部分可按“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逻辑性讲述,比较典型的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等框节内容;《 哲学常识》教材内容有许多内容是可采取“三点式”(原理方法论实际问题分析)进行教学的;〈〈政治常识〉〉教材内容基本上可遵循“一般特殊”思路讲述。当然,具体的逻辑线索也是有其特殊性的,是丰富多彩的。因此,问题不在于有没有逻辑这“麻绳”,关键在于找什么样的“麻绳”,最能被学生接受与掌握。 3、系统性 “掌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政治学科考生应具备的一种中等层次能力,这是自1999年《考试说明》对政治科新增加的一项能力要求,也是高考政治科命题由“以知识立意向以能力立意为主转变”的主要表现之一。 高考政治命题通过设置新材料、新情景和新问题,把一个新的意境呈现在考生面前,这种新的意境从学科知识的角度分析,可以看出它涉及多方面的知识,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要全面地和完整地把握意境中涉及问题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就必须掌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在构建“教学体系”时,注重知识的系统性相当重要。 需引起注意的是,前高考政治命题处处长蒋超同志曾在湖南的一次政治年会上讲过这样一个比喻:反对挖井,但要挖坑,坑要广。在当前,政治科高考已不再注重考查知识的覆盖面,更重“主干知识”的考查,因此在构建“教学体系”时,一定要慎重处理“深度”与“广度”的问题,要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4、常识性 我们只能在常识的水平上进行最基本的理论教育。一定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不能搞成人化教育,更不能故弄玄虚,使学生如“何仙姑回娘家——云里来雾里去”。总之,把自己对“本义体系”的研究和现行“教材体系”、“考纲体系”的思考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可能是我们对“体系问题”困惑的积极回应。这样做无疑是困难的,但也不是做不到的! 政治小论文:政治礼度下的审美诉求 摘要:在董仲舒思想中,审美是巩固汉帝国政治制度的一种手段。这意味着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不再是美和丑的审美判断的问题,而是政治生活的正当与否的问题。对董仲舒美学思想的评价应该摆脱审美和现实的二元对立的标准,以更宽广的视野注意董仲舒在美学史上的重要性。 关键词:审美; 政治制度; 董仲舒 董仲舒在贤良对策中说:“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其所守。”[1]董仲舒希望建立法度明确的社会,使民知其所从。那么,在这种充满制度感的大一统政治理念中,什么构成了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 一 汉初几十年,一切法制都沿袭秦之旧制,因此汉室初时并无自己的制度文物。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公羊学家大谈“改制更化”,正是要在制度文物的确立上证明汉室受命于天的合法性。因此,董仲舒是先从制度文物的确立来证成儒家成圣的理念的,这一观点延续了荀子隆“礼”和公羊学重“治”的思路,而与唐代韩愈的道统观殊异。 董仲舒的愿望是建立一套稳固的政治制度,通过制度使各种权力得到安置和平衡,使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在《春秋繁露》中,我们可以看到董仲舒对各种“制度”的强调,比如在《服制》篇中他说:“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畜产人徒有数,舟车甲器有禁。”[2]就是说,饮食、衣服、房屋、家畜、仆役、车船、器具等等都要有一定的规格制度,不可违背;在《三代改制质文》中他说:“顺数五而相复,礼乐各以其法,象其宜;顺数四而相复,咸作国号,迁宫邑,易官名,制礼作乐。”[2]就是说,要按照五行的法则制定适宜的礼乐,要按照商、夏、质、文的顺序订立国号、迁徙都城、改变官名、制作礼乐;在《官制象天》中他说:“吾闻圣王所取仪,法天之大经,三起而成,四转而终,官制亦然者,此其仪与?”[2]就是说,官制应当效法天数,使两者一一对应起来;在《度制》篇中他说:“故明圣者象天所为,为制度,使诸有大奉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乃天理也。”[2]董仲舒在这里说明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方法在于制作一套制度;《爵国》一篇则继续论述了官制、军制和井田制。从上述内容来看,董仲舒要把汉代的礼乐文化、政治文化、军事文化乃至日常生活中的诸多事宜都形成一定的规章制度,以获得统一、稳固的社会秩序。 何为制?董仲舒说:“器从名、地从主人之谓制。权之端焉,不可不察也。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故诸侯在不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大德,大德无逾闲者,谓正经。”[2]所谓“制”,在董仲舒看来就是事物要合乎其名份,因此每一事物都有其“可以然之域”和“不可以然之域”。他所构想的制度社会虽然不否认权变,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权变之端,逾越了这一权变的界限则被视为“反经”的异端。德国学者海因里希·迈尔认为,在政治领域中:“关于‘什么是正确的’的争论乃是根本的争论,‘我应如何生活?’乃是人的首要问题。”[3]这一看法同样适用于董仲舒的政治思想,董仲舒希望建立法度可明的社会,正是为了在社会范围内确立“什么是正确的”以及“应如何生活”。 海因里希·迈尔在阐述哲学的政治转向时说:“哲学的期待和哲人的判断本身也应该受到检查,这不得不在与政治的对峙中方可实施。诸如‘崇高’、‘高尚’或者‘美’的观念,虽然属于哲学领域,但对它们的哲学探究,必须得考虑到它们对哲人居于其中但却力图超越之的政治共同体里的政治、道德和宗教意见的依赖。”[4]正是在此前提下,我们思考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因为审美活动在他构想的政治礼度中需要接受“正经”与“反经”、“可以然”与“不可以然”的检查,因此脱离政治礼度所设的可以然之域就无法真正触摸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 二 如上所述,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公羊学以建立汉代的制度文物为主要目的。大体说来,董仲舒所构想的汉代政制主要以天人感应的形上依据、性未善的人性依据和经学诠释的儒典依据为其根据。这三个方面实际上构成了董仲舒美学思想的“可以然之域”,细加探讨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 首先,天人感应的形上依据。董仲舒确立了君权神授的原则,他认为王者所受命之天带有人格神的意味,如《春秋繁露·郊语》篇说:“天者,百神之大君也。”[2]但为了防止君权过度膨胀,他也吸收了灾异遣告的思想,《春秋繁露·同类相动》云:“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皦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而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物故以类相召也。……美恶皆有从来,以为命,莫知其处所。”[2]董仲舒吸收灾异遣告的思想主要是为了借助自然界中出现的灾异事件对权力起到制衡的作用,使天子能有所畏惧而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但是,这种思想主要是一种同类相动的自然主义思想,这就和他强调君权神授的天命观有了矛盾。一方面,他要为社会确立人为的规则和制度;另一方面,他又希望证明这种人为的设计是符合自然的。所以,在谈到琴瑟自鸣的现象时,他认为这是“非有神,其数然也”,这是同类相动的自然原理;但很快他又把这种原理运用到了社会现象上面,认为“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但帝王之所以能兴起,关键的是他能够施行仁德。这样,一个原本是解答自然现象可能性的问题就变成了关于人的行为的价值判断的问题。 董仲舒关于美的看法同样有这种矛盾。在《春秋繁露·天地之行》那里董仲舒说:“天地之行美也。”[2]《循天之道》篇也说:“然则天地之美恶,在两和之处,二中之所来归而遂其为也。”[2]这里他是用阴阳五行的自然原理解释天地之美。然而,在《官制象天》中他说:“天以四时之选与十二节相和而成岁,王以四位之选与十二相砥砺而致极,道必极于其所至,然后能得天地之美也。”[2]董仲舒所说的天地之美在这里就变成了社会人事的和谐有序。自然主义的天地之美本无所谓正确与否的问题,因为自然的运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在社会人事的天地之美中就有了正确与否的问题,因为人的行为是可以进行价值判断的。可见,正是因为董仲舒把审美活动引入了政治制度领域,它才有了审美的合法性的问题,对于董仲舒而言,合乎“正经”的美是那种能够嵌入汉帝国的制度设计并保证这一制度合理运作的美。 其次,性未善的人性依据。性善、性恶在孟子和荀子那里有了明确区分。孟子认为人之于善,犹水之就下,乃人的本性。但是,孟子把向善归之于人的本性却有可能使人失去外在的约束力,因为既然于本性上说人人皆是尧舜,那么只要由着自身的本性而行,所为就是仁义之事,外在的礼乐教化就形同虚设了。这一理论为荀子所不能接受,他认为人性本恶,而礼、义则是后天学习中掌握的,因此,“无伪则性不能自美”。[5] 董仲舒在这个问题上吸收了孟子和荀子的看法。他说:“性如茧如卵,卵待覆而为雏,茧待缫而为丝,性待教而为善。此之谓真天。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2]董仲舒认为没有天生的善,只有天生的善质,善质经过王道教化之后才能成为善,“循三 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2]董仲舒和荀子一样把善的实现放在社会制度的建设中,因此,不存在不需后天修饰的纯粹的美,他说:“臣闻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质也,情者人之欲也。或夭或寿、或仁或鄙,陶冶而成之,不能粹美,有治乱之所生,故不齐也。”[1]与孟子和荀子的人性论相比,董仲舒显然更强调审美活动必须落实在社会制度的层面。 第三,经学诠释的儒典依据。董仲舒所要建立的理想社会是以天意为其核心的,但天意难晓,必需要有法典性的文献为实际的政治实践提供凭据。董仲舒说:“臣闻制度文采玄黄之饰,所以明尊卑,异贵贱,而劝有德也。故《春秋》受命,所先制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应天也。然则宫室旌旗之制,有法而然者也。故孔子曰‘奢则不逊,俭则固’,俭非圣人之中制也。臣闻良玉不瑑,资质润美,不待刻瑑,此亡异于达巷党人不学而自知也。然则常玉不瑑,不成文章;君子不学,不成其德。”[1]董仲舒这里用《春秋》的记载来为制度文采玄黄之饰提供依据,并进而推出玉不瑑而不成文章的美学原则。这说明,在董仲舒的思想中儒家经典的支持构成了审美活动的合法性依据之一。 以上三者构成了董仲舒美学思想的“可以然之域”,脱离这几个前提条件的审美活动是不被董仲舒所构建的大一统帝国所允许的。因此,董仲舒的美学思想带有强烈的规范生活的意味,这种倾向在他的礼乐美学思想中最为明显。 在关于礼乐的论述中,董仲舒颇为强调礼和乐的制作顺序,他说:“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授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2]董氏认为作乐必须在改制之后,天下制度未备,王者是不随便制作音乐的。这一观点所隐含的深刻意义需要在和孟子、荀子的礼乐观相比较之后才能比较清晰的体现出来。荀子关于礼乐的看法最重要的就是“乐合同,礼别异”,[5]即礼的社会作用在于区分,而音乐的社会作用在于整合。我们要注意把荀子所说的“乐合同”与孟子说的“与民同乐”区分开来。孟子的“与民同乐”虽然也是强调音乐的整合功能,但孟子主张人人皆可为尧舜,这就暗示着“与民同乐”的社会最终可能取消等级的存在。但是,荀子却非常强调社会的等级区分,因此,他说的“乐合同”是以“礼别异”为前提条件的,即音乐的整合功能必须建立在社会群体的等级区分基础上,“乐合同”发挥的整合功能不但不是取消社会的等级区分,反而是要使社会群体更乐于接受这一等级区分。董仲舒的礼乐观显然更接近荀子,他认为社会制度周全时才需要制作音乐,这样音乐就可以发挥“和政兴德”的作用了。可见,董仲舒把荀子注重社会区分的礼乐观又向前推进一步,他提出先礼后乐的看法进一步从制度层面保证了音乐对大一统王国的巩固。 从董仲舒关于文采服制的观点可以更清晰地发现他是以政治制度作为审美的前提的。他说:“凡衣裳之生也,为盖形暖身也。然而染五采、饰文章者,非以为益肌肤血气之情也,将以贵贵尊贤,而明别上下之伦,使教亟行,使化易成,为治为之也。若去其度制,使人人从其欲,快其意,以逐无穷,是大乱人伦,而靡斯财用也。失文采所遂生之意矣。上下之伦不别,其势不能相治,故苦乱也;嗜欲之物无限,其数不能相足,故苦贫也。今欲以乱为治,以贫为富,非反之制度不可。”[2]董仲舒认为审美是为了更好地辨明上下等级秩序,这才是“文采所遂生之意”,因此,要使祸乱得到治理,非得恢复制度不可。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审美能力在董仲舒的思想中并非简单的个体技能或情性的体现,而是一种社会规范力量。在董仲舒构想的帝国等级制度中,那些能够辨明上下人伦的审美活动(“染五采、饰文章”)被指定为合法的(“文采所遂生之意”);而那些不能辨别上下之伦的审美现象则被斥为人心之“欲”。 三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已经不再是美和丑的审美判断的问题,而是政治生活的正当与否的问题。董仲舒有很丰富的美学思想,但关键的是在他那里审美并没有独立性,审美要依附于整个帝国的政治制度的建构,成为指导、规范人们生活的标准。这点和希腊柏拉图的美学思想十分相似,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借苏格拉底说:“荷马确是最高明的诗人和第一个悲剧家。但是你自己应当知道,实际上我们是只许可歌颂神明的赞美好人的颂诗进入我们城邦的。如果你越过了这个界限,放进了甜蜜的抒情诗和史诗,那时快乐和痛苦就要代替公认为至善之道的法律和理性原则成为你们的统治者了。”[6]这就说明,出于政治制度的考虑,诗歌此时已经有了划分:对城邦有益的诗歌和对城邦有害的诗歌。这种划分并不在于诗歌本身的审美价值,而在于它是否从属于苏格拉底所设定的良好政治。按照他的看法,荷马并不能为城邦居民提供“正确”的知识和良善的生活。柏拉图显然没有考虑诗艺本身的独立价值问题,对于一种独立于政治的诗艺而言,美和丑的审美判断或许才是其根本的问题,但出于政治制度的考虑,诗歌就有了好坏之分。 由此可见,董仲舒将儒家重政教的美学思想发挥到了极端,甚至将一些美学原则形成了规范性的制度。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董仲舒在大多时候忽视了一些重要的审美规律,比如他只看到音乐有“和政兴德”的作用,只看到衣裳服饰有辨别人伦的作用,却把音乐和服饰“益肌肤血气之情”的作用看成是“欲”。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董仲舒在中国美学史上一直是个被人忽视的边缘性人物,因为在董仲舒那里我们找不到太多重视审美自身规律的思想,审美在他那里首先是作为巩固帝国统一的工具而存在的。那么,该如何理解董仲舒在美学史上的位置?如果仅从审美自律的观点出发,董仲舒的美学思想确实太过功利,这也是我们现在大多数人的看法。董仲舒的美学思想重社会、重制度、重现实、重目的,与我们一般理解的审美重个人、重个性、重理想、重情感有着很不一样的面貌。在后者看来,董仲舒并没有正视审美自身的独立性。但问题在于,审美是否有绝对的独立性,即审美是否能够真正脱离特定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背景而成为超历史超现实的标准?从18世纪以来,审美无功利的观点已经在美学领域占了主导的地位,这容易让人在审美和无功利之间划上等号,把无功利视为审美自身的规定性,并最终以二元对立的视角看待审美和现实。这种观点的极端表达就是把审美看成一个独立自足的世界,看成是和现实世界相对立的理想境域。这种观点一经形成,便具有了某种霸权的意味,那些注重现实功利性的美学观念被视为拙劣的、未触及审美本质特征的观念,而那些注重审美自律的美学观念则被视为重要的、抓住审美本质的观念。美学史的写作在很多时候就是按照这种期待视野而编排的。 总之,审美现象本身就是在历史和社会现实中产生的,因而并不存在一个超历史和超社会现实的标准。审美始终是和特定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纠结在一起的,它并不具备绝对的独立性。这就是说,我们要摆脱那种审美和现实的二元对立的观念,以一种更宽广的视野看待审美现象。无功利性和功利性实际上都是审美的特征,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二者只有偏重,而不能偏无,两者的结合才形成了现实世界中的审美现象。以这种视野审视董仲舒的美学思想,我们就能重新发现董仲舒在美学史上的重要意义,正如极端强调审美自律性的美学家一样,董仲舒从另外一个极端论述了审美的价值和限度,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对中国美学有一个全面的理解。 政治小论文:国际政治学主流学派的国际民主逻辑 在国际政治学中,“民主”仍然是一个新课题,但随着实践中国际间交往的大发展,国际民主的诉求日渐高涨。理论上,各主流学派对国际民主少有论证,但我们却不难发现其对国际民主“潜藏”的态度、诉求与“价值偏好”。本文旨在对国际民主进行学理层面的探讨,并不着重研究实践中的所谓“程序民主”问题。事实上,由于缺乏统一的主权上位,相对完善的程序层面的国际民主还很不成熟,它更多的是以民主价值“片段”的形式渗透在具体的国际事务和交往中。因此,本文将国际民主定义为一系列符合民主基本规范的价值原则,是一种“社会事实”或“社会存在”。相较于国内民主,国际民主的内涵与外延都更加丰富、宽泛。主权国家、非国家行为体、个人都是国际民主的价值载体,主权的独立与平等、国家间的合作与妥协、非国家行为体的参与和协调以及人的基本权利等都可以看作是国际民主的价值体现。 一、自由主义逻辑与国际民主 国际政治学发轫于自由主义,但其最兴盛的学派是现实主义。尽管越来越受到挑战,但可以说直到今天,现实主义依然保有其“超主流学派”的地位。对人性的悲观、对权力的争夺、对相对利益的追逐、历史的循环论判断是现实主义坚硬的理论内核。分析其理论逻辑,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现实主义否认国际民主的存在。作为“超主流学派”的现实主义是国际政治理论中、特别是现实中的主导话语,以至于在英语国家中流行“权力政治乃口语中的国际政治”的说法。[1]但要更全面理解国际政治、更准确地研究国际民主问题,我们还需要看看硬币的另一面。 与现实主义不同,自由主义对国际民主持乐观的态度,从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以及其中各主要派别的思想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一点。 和平是国际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国际民主的基本前提,可以说自由主义对国际和平以及对国际体系持续进步性的信心从来没有动摇过,相互依赖自由主义、制度自由主义、共和自由主义从不同的角度(经济、制度、政体)进行研究,对于国际和平得出了殊途同归的结论。实际上,各派别在理论上对国际民主问题也都给出了自己的证明,只不过没有明确提及而已。相互依赖理论对权力(非对称相互依赖产生权力)的重新发现,使人们能够重新认识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关系,小国(在某种情况下)亦可以形成对大国的权力优势,大国与小国之间在获得权力优势的机会上的相对平等得到了初步证明。全球化时代,“复合相互依赖”模型的提出更是全面否定了现实主义的基本假设,说明了在存在多元行为主体的世界中,经济等“低级政治”领域的国际互动越来越重要,军事的作用正在不断地减弱,各种非主权行为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的治理作用日益凸显,世界事务中,更加广泛的参与和协调成为可能。“复合相互依赖”进一步弱化了现实主义权力、等级的话语,彰显了国际民主中平等、协调、参与的重要意义。[2]制度自由主义发现了无政府体系中的“市场失灵”现象,国家之间无法达成合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并非由于现实主义所谓的国家对相对收益的计较和对权力的欲望。而国际制度能够帮助国家解决这种由于信息缺失造成的困境,使各国之间互动的交易成本降低,让国际合作成为可能。相互联结的制度网络能够有效地制约国家特别是大国的“犯规行为”,实际上起到了保障中小国家权利的作用。共和自由主义最直接地探讨了民主问题,民主和平论集中地代表了其理论研究成果。尽管民主和平论着重于讨论国内民主体制与国际和平的问题,但其对民主的信仰、对民主价值的阐释却同样适用于国际领域。民主和平研究存在三个分析层次:单向国家层次(monadic)、双向互动层次(dyadic)和国际体系层次(systemic)。单向国家层次主要研究民主政体是否更具有和平性质;双向互动层次主要专注于文化层面的研究,认为民主国家比专制国家更容易满足现状;国际体系层次的研究是最新的发展,理论逻辑尚不清晰,但全球层次的民主与体系冲突之间的关系是其研究的基本问题。[3]虽然民主和平论是关于民主政体与国际和平之间关系的还原主义研究,但它认为国家内部民主的政治文化、行事原则、思考逻辑会不断地渗透到体系层次中去,并通过国家之间的交往不断地内化于其中。 另外,自由主义开始逐步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国际机制之所以改变,不是因为国家所宣称的客观利益发生了转移,或是由于权力分配的更动,亦非政府面临的制度化条件发生了改变,而是由于人们利益观念的改变——即由于行为者的学习所造成的。”[4]通过“学习”,国家能够对协调、合作等国际民主价值形成比较明确的认知,营造更加浓厚的国际民主环境。然而,自由主义所说的“学习”只是温特所谓的“简单的因果作用”。要发现国际社会的变化,更全面地看待国际民主的现在与未来,我们还需要建构主义的帮忙。 二、建构主义逻辑与国际民主 在建构主义的理论中,“观念”具有第一性,这样,“人”的位置就被极大地凸显了出来。在有人生存的世界上,不仅物质层面深深地印上了人类活动的烙印,而且整个世界也因人的存在而有“意义”,这并不是否定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但是,如果形容物质世界是一张“黑白素描画”的话,那么,正是观念、文化为它涂上了“油彩”。在温特的主流建构主义理论中,“国家也是人”,诸个人的共有知识或者说文化再造了国家作为“法人”或“团体自我”的观念,因此,国家某种意义上也带有身份、利益、意图等人的特征。[5]在建构主义的世界中,人和国家不再是主流理论(理性主义主流理论)所描述的物质的傀儡,而是自己行为的主人;物欲“横行”的世界是决定论意义的,而观念的意义是给人们带来了变革的希望。现实主义看不到变化的可能,它认为“过去如此,将来也是如此”,这样,现实主义研究的就不再是真实的“规律”,而是在推导一套“应然”的结论。温特在说明“我们今天认为是国际政治‘常识’的内容”时写道:“某种类型的国家是国际体系中的主导行为体,这些行为体是利己的个体,因此国际体系部分地是一个自助体系;但是国家也相互承认主权,所以国家之间是竞争对手,不是敌人,国家有维持现状的趋向,这使他们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受到外来威胁时寻求合作,因此体系部分地也是一个助人体系,这与霍布斯面临灭顶之灾式的自助逻辑有着根本不同。”[6]在建构主义论证中,我们看到了一幅国际民主发展的图景,各国从相互厮杀的恐惧中认识到了独立、宽容、合作、互助等国际民主价值的重要性,在不断的交往实践中,民主文化规范能够成为另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随着交往频度的提高、时间的持续,国际民主价值的内化程度也会增加,当越过温特所谓的“倾斜点”时,国际民主文化则会有质的提升,国际民主的价值内涵也会显得更加丰富、具体。 三、英国学派逻辑与国际民主 英国学派是国际政治学理论中最具“多元主义”特质的一个流派,在英国学派的理论中,我们能够看到多种思想传统对它的影响。马丁·怀特总结出了国际理论研究的“3R”传统(现实主义、理性主义、革命主义),他认为单靠三种传统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足以理解国际政治学,只有把这三种都一并用上才足以理解它。[7]英国学派尽力避免在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中间“选边站队”,而是辟出了一条“中间路线”。这并不是说英国学派是各流派之间妥协的产物或是一个不同理论的“大拼盘”,英国学派有其独特的研究视角与领域,它把由国家组成的世界看作是一个“社会”, 我们从其论述中能够感知英国学派对国际民主价值潜藏的态度。 与英国学派理论内涵的多元性相一致,其在国际民主问题上的态度也同样呈现多元(矛盾或模糊)的特点。英国学派承认国际体系的特点是持续的无政府状态,但它更愿意把国际体系看作是一个无政府社会,其中存在着把各自独立的国家粘合成一个社会的各种共同价值,“秩序”与“正义”就是英国学派较为关注的两个内容。赫德利·布尔认为,“国际秩序就是追求国家社会或国际社会的基本或主要目标的行为格局”,这些基本目标包括:维持国家体系和国际社会本身的生存;维护国家的独立或外部主权;维护和平;限制暴力的使用;条约必须遵守;国家相互承认彼此的主权。[8]他认为国际社会一直存在于现代国际体系中,因为维系秩序的共同因素一直在起作用,包括:共同利益观、规定行为模式的规则以及使这些规则发挥效力的主权国家。可以看出,英国学派认为国际制度(特别是宏观的宪法性国际制度,如主权制度)、规则、共同利益能够规约国家的行为并使国家尊重彼此的主权权利从而促进合作、达成协调(妥协)、规约战争、维护和平,这是秩序格局的基本要求;国家的独立、自主等建立在秩序格局之上的目标更是体现了国际正义的价值要求。从这方面看国际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规范与英国学派的理论内涵是相融的。然而,英国学派对秩序格局的维护还有另一层理解,即强调大国的责任与战争的作用。在英国学派看来,秩序具有本体论地位,它是国际社会的首要价值,是为实现国际社会的基本目标服务的,[9]大国之间的均势以及均势政策(包括战争),是国际社会追求秩序目标的重要制度或准制度。这样,小国的主权权利与合法利益荡然无存,强者统治的秩序不是将正义踩在脚下,就是披上了正义的外衣。在这里,英国学派接受了现实主义的逻辑,国际民主更是无从谈起。这与前面分析的英国学派和国际民主的高度相融性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体现了英国学派矛盾、模糊的一面。对于秩序与正义关系这个根本问题,英国学派的早期观点相对一致,大致都认为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秩序在一般情况下或是在与正义相抵触的情况下具有优先价值。然而从文森特开始,英国学派在涉及到人权的国际干涉问题上表现出与自由派国际主义合流的趋势。[10]英国学派的一些新生代学者认为个人的权利、人际之间的平等具有更基础的意义,世界正义应该优先于国际秩序,[11]这种思想在某种意义上颠覆了学派前辈对秩序与正义的理解。也许在这些新生论家看来,世界主义民主或超主权意义上的国际民主在价值排序上也应该高于国际政治民主,“人权高于主权”代表了这样一种思考。应该说在英国学派内部就秩序与正义的关系并没有达成一致,因此在此问题上引申出来的对国际民主的价值定位也比较暧昧和模糊。 四、国际民主:不同侧重与共同呼声 通过对国际政治学几个主要学派理论逻辑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其对国际民主潜藏的态度(或反对、或支持),以及几个学派对国际民主内含的基本价值的各自定位。 作为超主流学派的现实主义并不是国际政治学的“谛始者”,它是在战争(两次世界大战、冷战)的大背景下,通过批判经典自由主义(理想主义)的乌托邦倾向而逐步在学界、政界、坊间获得“当家”地位的。现实主义对人性的看衰、对权力的执迷、对相对利益的计较、对历史的悲观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自由主义经过痛苦地转型,破“茧”成蝶;而现实主义对“历史经验”的“洞见”在新的时代似乎正在转变为应然的“说教”,现实主义固守着其“绝对的”真理作“茧”自缚。新的自由主义对现实主义的批判更加切中时代的“现实”,人类新的交往实践证明了自由主义超越现实主义的时代“兼容性”,自由主义理论中暗含的国际民主的价值就是此种“兼容性”的明证。自由主义对现实主义针锋相对的批判可谓切中要害,对权力政治以及相对利益的反对、对相互依赖事实的判断、对多元行为主体的重视以及对制度作用的信仰彰显了独立、平等、协调、合作等国际民主价值。此外,自由主义的历史观(人类正走向和平、合作)也暗含了其对国际民主的信心。 回溯国际政治学的发展历史,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争论以及后来的部分“趋同”构成了整个学科成长的“轴线”。某种意义上讲,其他学派或理论正是比照着这条轴线,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审视这条轴线中存在的“缺失与弧度”,试图提出自己的方案来“补充和修正”它。现实主义在世界政治问题上的消极看法与“偏执”,从积极的层面看,却激发了其他学派的研究兴趣。除现实主义外,国际政治学其他主要学派(自由主义、建构主义、英国学派)尽管在国际民主的多元价值中各有侧重,但在理论上均显现出了对“国际民主”的诉求与呼声。但需要指出的是,各个学派内部也并非铁板一块,被宏观的学派标签掩盖的是具体的分歧。 国际政治学的主要学派或是某一学派内部对国际民主亦存在着不同的判断或期许。建构主义倾向于说明“观念”对历史的创造作用,建构主义语境下的国际民主是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关系民主”。自由主义相互依赖理论强调了非国家行为体(特别是国际组织)的作用,打破了国家垄断国际事务的霸权,超主权国家意义上的国际民主初露端倪。而其后由罗伯特?基欧汉领衔的制度自由主义向现实主义基本假设的妥协使其又退回到了“国家中心主义”的窠臼,自由主义语境下的国际民主似乎也很难逃脱现实主义的“古老诅咒”。然而,新的现实催生了新的理论,新的理论对现实又有着规范性的期许,自由主义全球治理研究的兴起“异化”出了更高形式的国际民主价值——多元、多层的行为主体载荷的国际民主。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被共有价值、共享文化“粘合”在一起,要获得国际社会的成员资格就需要维护并追求“秩序”与“正义”的基本价值。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二者的排位模式,如果是“秩序大于正义”的排位,那么大国间的均势、小国利益的牺牲以及战争的平衡作用就成为了第一考虑,这简直是现实主义式的梦魇;如果是“秩序等于正义”的模式,则大国的“协调责任”得到强调,同时主权国家(特别是小国)的权利得到尊重,这是较为贴近晚近经验现实的国际政治民主形式(价值);而在“正义大于秩序”的模式中,主权权利同样受到重视,但秩序不能建立在主权对国内混乱、贫弱的掩盖以及对国内“正义”的压制的基础之上,国际社会成员的“社会(国际)责任”以及公民个人的“天赋人权”被凸显了出来。在全球化的今天,主权的合法性越来越来源于国家对内的权责与对外的担当。主权制度的相对软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历史大势,弱化主权制度的国际民主需要得到肯定。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也看到了在不同的理论逻辑下各学派关于国际民主的“暗中较量”。在层次或外延上,各学派对国际民主的形式有诉求、有侧重;在规范、内涵上,其在国际民主的多元价值上有重叠、有纷争。重叠与诉求是各主流学派国际民主逻辑的“最大公约数”;侧重与纷争则源于各学派对现实世界的不同角度期许与领悟,但这些都传达了同样一个信息——对国际民主的共同呼声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路径浅探 论文关键词:诚信;社会诚信;诚信建设;路径 论文摘要:加强我国社会诚信的建设,是时代的呼唤和要求。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探索并遵循自己的文化路径,注意消除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着力构建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和个体路径,着力构建社会体制、群体契约、个体道德修养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一、社会诚信建设的时代背景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呼唤社会诚信建设。我国已经到了只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才能够使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和顺利推进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包括商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交换,本质上都必须以社会诚信作为基础和保障,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诚信的问题就必然日益凸显出来。 其次,在改革开放的国策和全球化的双重推动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在快速融入国际社会,这对我国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和挑战。中国的发展面对的是激烈的国际竞争。国际竞争的基础或前提就是信用或诚信。在开放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质量是竞争的根本,而诚信则是竞争的基础。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强调精神的丰富和发展,强调经济、社会、精神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所谓的发展,不是单一的发展、片面的发展、畸形的发展,而应该是和谐的发展、全面的发展、健康的发展。因此社会诚信和诚信社会就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根本性目标。 二、社会诚信建设的文化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应该有自己的文化基础或文化资源。其实,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起飞,并不是凭空的过程,而是在现有的文化基础之上进行的。中国有自己数千年的文化发展和演变,有自己厚重和深远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源流。 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理解和表达中国的文化传统。例如,在做事与做人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做人是做事的依据和基础。所谓做人,就是做有道德的人,做有良心的人,做有诚信的人,做正人君子。又如,在物与人的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轻物而重人。再如,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文化传统轻个人而重社会。总的来说,中国的文化传统体现了如下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被贯彻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一是推己及人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内圣外王。内圣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具有道德操守的圣人。外王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行大道于天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条目就是儒家所强调的内圣外王。所以,推己及人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所谓忠恕之道,就是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的方面,称为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否定的方面,称为恕。中国的文化强调道不远人,道就在人的心中,所以求道就不是外求于物,而应该是内求于心。因此无论是求道还是循道,都是从自己或自身去扩及,去推展。二是关系为本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或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的以人为本,就不是以个人为本,而是以关系为本。儒家就讲仁者爱人。当然,所谓的仁者爱人并不是说一视同仁,而是强调亲疏有别。这是由推己及人的原则决定的。因此,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对人际关系的处理总是关系有远近,感情讲亲疏。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解释,中国人对人际关系的重视和强调体现为“差序格局”。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诚与信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意义。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思想是对“道”的强调。但是,道并不是在人心之外,而是在人心之内。这也就是天人合一的原则和思想。当然,人心中的道是潜在的,人容易受到欲望的蒙蔽,而迷失自己内心的道。所以,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都强调所谓“返身而诚”,也就是要回到“道”的本身。违背了道,离弃了道,迷失了道,那就是诚的反面,也就是“伪”。 在中国文化的历史发展中,诚信的含义和功用也有其沿革。历史上中国长期处于在封建的等级社会之中,人与人并不是平等的,所谓的诚信就成为处于社会下层的人对皇帝、对官员的效忠和服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开始强调社会的平等,人与人之间并没有高下和等级之分。因此诚信就不再是效忠和服从,而是平等和公平。 可见,诚信有着重要的文化内涵,社会诚信建设有其应该遵循的文化路径。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要放弃中国自己的文化传统,也不是要全盘地接受西方的文化。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怎样去获取诚信建设的资源,并把这种资源转化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社会品质,是需要我们认真探索的课题。 三、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 社会诚信是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社会,或者说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在中国的传统生活中,所谓社会诚信其实是血缘维系的诚信。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有远近,有亲疏。具体来讲,中国人把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分为亲人关系、朋友关系、生人关系。对待亲人,是讲亲情、讲责任,在分配上是讲按需分配。对待朋友,是讲友情、讲人情,在分配上是讲按劳分配。对待生人,是讲利害、讲公平,在分配上是讲平均分配。正是因为关系有远近、感情有亲疏,而对待方式和分配原则等都有重要的区别,所以,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就盛行拉关系、走后门。所谓的拉关系,就是怎么样使一开始的生人关系转变成朋友关系,使朋友关系转变成亲人关系;就是怎么样使没有相互依赖的关系转变成有条件的相互依赖,使有条件的相互依赖转变成无条件的相互依赖。所谓的走后门,就是怎么样按照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处事的方式和方法:对生人不能办的,对熟人就可以办;对熟人不能办的,对家人就可以办;对家人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朋友就可以用;对朋友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生人就可以用,等等。尽管这种处事方式并不是明文规定的,但却成为制约和支配人的日常行为的“潜规范”或者“潜规则”。显然,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消除这些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 除了血缘维系的诚信,社会生活中的诚信还涉及到人际沟通的诚信和人际交换的诚信,涉及到群体生活的诚信和社会发展的诚信。人的社会生活是由社会互动和人际关系构成的。社会诚信决定了人际沟通的效率和人际交换的效果,也决定了社会互动的方式和人际关系的性质。显然,在缺乏社会诚信的情况下,会大大增加人际沟通的成本,大大降低人际交换的效果,也会大大增加社会互动的负担,大大降低人际关系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诚信建设的个体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体直接有关的。首先,社会诚信可以体现为个体的道德品性。人的品德决定了人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也体现着人的生活品性和活动方式。因此,对于社会诚信的建设来说,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把社会诚信转变成个体的道德品性和道德品行。这不仅取决于个体成长中的道德养成,而且取决于社会培育中的道德强化。因此在人的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是使社会诚信成为个体的立命之本。个体的生存、个体的生活、个体的生存方式、个体的生活方式,都应该与诚信建立起紧密的关系。一方面,个体的社会诚信状况,应该成为直接决定其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社会诚信应该成为个体的生活追求。个体应该把社会诚信看作是自己最为重要的人生追求目标,看作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实现途径。 不同的社会个体构成了社会群体。在群体生活中,无论是群体目标的达成,还是群体关系的维系,也都直接与社会诚信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联系。在群体的交往活动中,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群体成员之间的竞争有良性竞争与恶性竞争的区分。良性的竞争会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而恶性的竞争则会降低群体的活动效率。社会诚信的建设会促进良性的竞争,减少恶性的竞争。在群体成员的交往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是达成群体成员的互惠与互利,也就是使群体中个体利益的满足导致和带来其他个体和整个群体的利益的满足。群体的活动效率体现为群体目标的达成情况。群体中的诚信会使群体成员之间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从而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群体成员的诚信也会极大地提高群体的凝聚力。 五、社会诚信建设的保障路径 一方面,社会诚信的建设会对政党形象产生重要的影响,对政府行政形成重要的约束,对市场经济形成巨大的推动,对社会和谐产生重要的促进,对生活质量产生重要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党的形象、政府的行政、市场化的经济、社会的和谐、生活的质量也会反过来保障和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 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社会体制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建构中,必须把对社会诚信的强调和建设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群体契约的保障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正在弱化的是身份的管理,而正在强化的是角色的管理。在角色的管理中,契约或群体契约成为契约双方的重要的责任和义务的约束。因此在群体契约中,就应该包含着对社会诚信的要求和约定,并使之成为契约双方的共同守则和基本的追求。另外,个体的精神境界对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加强个体的道德修养,提高个体的道德水平,也是提倡社会诚信、推进社会诚信、保障社会诚信的最终的落实。 社会诚信论文:政府诚信——简析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 论文关键词:政府诚信;重树;对策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立人立业立固之本,政府诚信是整个诚信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政府诚信是最太的诚信,我们必须从重树政府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入手,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整体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套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诚信即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古今中外许多历史事实无不说明:诚信不仅是立人立业之本,而且是国家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并制定了用五年时间建立起社会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摆在重要的位篮,注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杜会安定团结”。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是覆盖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一项综合体系,是理论、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美国用100多年的时间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但是依然发生了安达信、安然这种严重失信的现象,可见社会诚信体系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始终的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一段时期内弱化对全民的诚信教育,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现在连法律系统、教育系统、医疗系统都出现了诚信危机,说明诚信缺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随着我国加人WTO和改革的不断深人,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融人国际社会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芯片”。诚信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灵魂。没有诚信,等价交换就无从谈起:没有诚信市场秩序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贵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诚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本。重树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刻不容级。其中,首先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都是多元的,这其中只有政府是垄断的,是别无选择的,政府若不讲信用,其负面作用比任何主体都大。二是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诚信产生于社会上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的公共利益中,没有公共利益,谈不上诚信间题,所以,政府更应该讲诚信,要把诚信作为政府的第一要务。三是政府在公共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诚信是最大的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取信于民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政府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失信行为的裁判者,如果政府的诚信形象和维护诚信的能力出现偏差,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就会出现混乱,因此,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一、政府诚伯缺失的主要裹现 (一)制定兑现政策缺乏诚信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不少地方在制定政策之初没有认真研究兑现政策的可行性或根本就抱着“先引进来再说”的心态,致使最初制定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首先是空头承诺,列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外商来后情况却完全不同,承诺成为空话。二是有的地方制定了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但当有人把外商和资金引人后,奖励金却迟迟不能兑现或虽兑现但金额却较当初政策规定的额度大打折扣。三是因地方政府领导的变更,政策兑现断档,新官不认旧帐的情况屡见不鲜。以上种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政府的诚信度在民众的一次次抱怨中逐渐丧失。 (二)应报浮夸,说报政绩 有的地方说假话,办假事,造假账,编假政绩;个别官员隐瞄事实,掩益失误,欺骗上级,蒙骗群众。例如新华网2004年4月14日以《政府谎言诚信缺失“中国长寿第一岛”真相》为题报道:原湖北省那州市梁子镇党委、政府依靠虚报年龄制造寿星,借百岁老人提高知名度,精心炮制梁子岛为“中国长寿第一岛”说明了这一点。 (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受利益驱使,为了局部甚至个人利益,无视中央精神,仍实行地方保护政策,随意践踏市场规则,造成恶劣影响。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企业发展和财税收人,滥用行政职权,限制市场竞争,设t各种关卡,千方百计阻挠外地产品进人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有的政府在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纠纷时,明显偏祖本地企业;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扛着“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旗,为本地企业制假贩假行为充当保护伞等等。这些都导致了政府诚信形象的破坏。 (四)过度干预企业经营 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政府指派行政官员任私营企业的经理,导致产权不清,管理混乱;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投资合同。只要求企业按合同履行义务,政府应投人的资金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利用在行政契约中的优势地位.甚至滥用权力,任意撕毁合约,擅自解除合同或协议,漠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政府违规用公共财政资金为企业担保,不顾实际大搞政绩工程,直接成为企业三角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上同样造成了政府诚信的缺失。 (五)官负庸败导致诚信缺失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不少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成为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府诚信建设的最大一颗毒瘤。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凡事不依法办事,而是从自己的利益甚至好恶出发行事。例如:据《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在与该县居民李靖、李茜夫妇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而进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为了嵌得诉讼竟然把伪造的政府文件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而且,媒体报道,为了打赢官司而伪造文件的做法在太和县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把投资者当成“买单”和“生财”的渠道,不但不主动为投资者搞好服务,反而经常向投资者提不合理要求,使投资者不堪重负;有的政府官员为一己私利,甚至读职、失职,彻私枉法,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造成政府失信于民。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决策缺乏科学性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养成了“家长制”和“一言堂”的作风,遇事不先做科学的调查研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而是凭个人经验和喜好办事,一人说了算,独断专行且随意性强,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政府决策不能做到民主化和科学化,制定的政策也就难以体现正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政府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 (二)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 有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识、贵任意识不强,只注重行政权力的行使,而漠视政府在权力运行中所应承担的法律、道德等贵任;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不足,不依法办事,尤其是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服务意识欠缺,官本位意识严重,不能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有的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习惯于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顽固。以上均导致了一些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随意性强,缺乏规范性。 (三)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竟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管理职能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管理一些不该管与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应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管理的事务也有一些没有管或没管好。政府职能的这种“越位”与“缺位”不仅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诚信,最终必然阻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存在不足,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真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任用;二是由于我国司法机关的财权、物权受同级政府的约束,因而很难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职能也难以完全发挥;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典型的自我监督,难以真正发挥制约作用;四是社会监督包括派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由于其监督行为尚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监督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效果也不理想。 三、重树政府诚值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造成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制不够健全是根本原因之一。从法理上讲,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政府之所以会出现诚信缺失,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法律对于政府行为的规范、监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尚不到位。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条重要的原因也来自于法律本身的漏洞。因此,必须加强立法,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为纳人法治的轨道,使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从而取得人民的信任。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现代网络社会,传统体制下不公开的政府行政方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快改革。现代民主法制社会,公民对政府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获知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才能对自己的生活做出相应的安排,以趋利避害,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行为透明是现代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诚信的基石。 (三)完善监替制约机制 一要健全人大监督,包括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落实监督内容,完善人大的质询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信访制度等,同时把人大的监督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例如各级人大应成立政府诚信监督的专门机构,对政府的诚信缺失进行监督处理。二要加强司法监督,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审务公开、检务公开。三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合理界定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权限,明确各自职责,提高监督效率。四要加强社会监督、新闻监督,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行使监督权力。例如媒体开设“诚信”专栏,保证政府承诺兑现,对不讲诚信的问题进行曝光,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监督网络。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便他们时刻牢记诚实守信的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深化千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员准人、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夯实重树政府诚信的人和基础。 社会诚信论文:论析社会诚信再造——集体理性的凸显 论文关键词:社会信任;个人理性;文化维度;集体理性 论文摘要:诚信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力量,受制于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水平,并通过共事的遗德价值观和文化背景来维系群体的存在,它比契约和私利具有更加持久、自发的凝聚力。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个人理性、信息不对称及有限次重复博彝是构成失信行为的三要素;从文化渊源上有要引出行为经济学对主流经济学假设前提的革命一凸显集体理性。 一、诚信缺失的缘起一经济学再认识 根据古典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定,每一个具有充分“理性”的人在作出任何一项决定之前,总是要先进行成本与收益的精确计算,一旦发现可能的收益扣除涵盖风险的成本尚存剩余时,将会淇视信誉、道德甚至法律的制约,赚它个没商量。由此可见,古典经济学是不讲“道德”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每个经济人对个人利益的追逐,在“看不见的手”的操纵下自然会促进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实际上,亚当·斯密恰恰犯了萨谬尔森一再批判的“合成推理的谬误”,即是说,适合于个体的不一定适合于整体,阿罗不可能定理也表明,不存在与个人偏好完全一致的社会偏好。我们知道,亚当·斯密是极力推崇自由市场经济的,而萨谬尔森则是混合经济的倡导者,亚当·斯密与萨谬尔森、阿罗之间的分歧实质上就是经济学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间的分歧,古典经济学假设前提中的理性实际上就是个人理性。 然而,经济人的“理性”谋划仅仅是失信行为的主观条件,信息不对称和有限次重复博弈才为失信行为提供了客观上的可能性。 信任无非就是一种期望对方不会利用自己脆弱性的信心,Inkpen和Currall(1998)指出,信任包含了两个主要的概念:信赖和风险。信赖是单方面的意志行为,它使得一方的命运被另一方所控制,而风险是一方因为另一方的不可信性而导致的潜在负产出或负效用。这就是说,当一种信任关系建立时,就意味着其中一方必然要承担对方违背信用的风险,这种风险产生的根,就是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参与交易的双方往往是根据对方过去的信用愉况对其能否守信作出预期,仅凭过去的经毅来荆断未来,因而只是一种适应性预期,而不是综合运用过去和现在的一切可获得的信息来对交易对手的行动策路作出符合实际的理性预期,当交易双方中至少有一方不能作出理性预期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因此产生了。 威廉姆逊(Oliver Williameon)在1975年出版的《市场与等级:分析与反托拉斯的含义》( Markets and Hierar-dries: Analysis and Mtitrtiet Implica-lions)一书中提出了特定关系投资(lationship一specific一investments)的概念,之后,Klein一Crawfotd一Aichian在1978年发表的论文《垂直一体化,可增的租与竞争性合同过程》中也就资产的专用性与“扼制”问题的关系作了深人的分析。这里所谓的资产的专用性就是指,一种资产如用作它途,其边际生产力近乎于零,“扼制”就是指当专用性投资发生时,“投资方”所面临的“被投资方”违背合同的风险或违约事实发生后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威廉姆逊指出,在存在“特定关系投资”的地方,交易成本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旦某企业或个人为另一家企业或个人进行了专用性投资,从某种意义上说就“受制于人”了,就不得不接受别人违约的风险。风险的大小取决于“被投资方”的诚信程度,而“被投资方”的诚信程度又取决于“投资方”对其信用信息把握的程度,因为“投资方”是根据所掌握的信用信息来筛选“被投资方”的,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其他的筛选条件。所以,如果在一个经济社会中,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披露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信用选择机制,那么“扼制”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提高,专用性投资就会变成不可追复的“沉淀成本”,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上述“扼制”问题可以理解为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一次性的非合作博弈过程,局中人对于所有其他对手的信誉品质、策略空间以及支付函数没有充分准确的知识,虽然通过种种协议方式达成了表面上的合作关系,但当博弈展开时,某些局中人为达到个体支付函数的最大化,则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动策略,而且由于博弈的一次性,受“扼制”的一方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它的“沉淀成本”就发生了,可见建立在这种协议基础上的信用关系是相当脆弱的。 可能这种一次性的博弈情形在现实中并不多见,普遍存在的则是多次发生的重复博弈过程。根据弗里德曼一无名氏定理,我们知道,在理想化的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只要贴现因子充分地接近于1,那么就存在一个子博弈完美的纳什均衡,使得参与博弈的局中人均选择合作的行动,从而实现博弈各方的“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 )。然而,无限次重复博弈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分析模型,而对于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有限次(n次)重复博弈,在整个博弈过程结束的前一次(第n一1次)子博弈中,违约行为仍有可能发生。显然,博弈重复的次数越多,违约分摊到每一次子博弈中的成本就越小。由此得到的启发是,增加博弈重复的次数,或使参加各方感到交易结束的可能性接近于零,延长重复博弈的时间链条,固然可以降低局中人的失信成本。 另外,经济的不确定性也会增加经济主体违约的可能性。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经营环境的改变使得经营者随时可能改变决策变量,在违背原来达成的协议的同时,将这种不确定性传递给其他的相关利益者,从而引发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二、诚信的文化维度 信用归根结底是属于经济范畴,代表一种跨时期的交换关系,而信任则是从这种交换关系中抽象出来,并上升到意识形态领域的精神品质。就是说,信任产生于人们的经济交往,本身不是人性善恶带来的结果,而是人的“社会性”在交易方式中的体现,并与经济发展的水平存在一定的正向关系,所谓“仓糜实而知礼节”;同时,信任也受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尤其是伦理道德关系的深刻影响。 社会群体可以借助三种力量来形成,即私利、契约和信任。有的经济学家认为,社会群体的形成可以解释为个体之间自愿契约的结果,这些个体经过理性的计算后得出从长远的观点看,合作对他们有益的结果。在他们看来,信任是可有可无的:文明的私利和立法机制如契约可以弥补信任的空缺,以私利为基础的群体可以随时组成,而且群体的形成与文化无关。尽管契约与私利是人们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是最有效的组织都是建立在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的群体之上的,这些群体不需要具体周密的契约和规范其关系的立法制度,因为道德上的默契为群体成员的相互信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曾经有这样的说法:在欧洲,商务以逻辑为纽带;在美国,商务以法律为纽带;在中国,商务则以关系网或裙带关系为纽带。这句话通俗而又精辟地揭示了三个不同国度里各自的社会信任程度。很明显,欧洲国家的社会信任度最高,经济主体之间复杂的交易关系随着欧洲文明的进化逐渐形成了固定的逻辑模式—内化于人们心理的商业习惯或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那些因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其次就是美国的社会信任程度,这种被打上殖民地文化鲜明烙印的信任形式,实质上是尊崇个人主义与宪法、法律制度的美国人在自我与权威之间一种开创性的平衡手段:在发生个性冲突,即人与人之间产生某种不信任时,借助法律制度来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与其说这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信任方式,倒不如说是人们对于法律、制度的信赖,但不管怎样,这种信任同样可以降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糟糕的就是我国的社会信任状况,人与人之间很难确立长期的互信合作关系,动辄背信弃义、尔虞我诈,攀露出了小农思想与市民文化在现代开放的文明体系中的馗尬和冲突。社会信任的缺乏,再加上法制不健全,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只好通过天然的血缘关系或构建关系网来建立一种私人信任形式—家族主义信任,或许我们可以视之为社会信任缺失条件下的一种必然的替代形式。 长达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是借助儒教的伦理道德准则对每个个人的内在化影响而整治的。这些伦理道德准则界定了各种社会关系的恰当行止,它的核心就是把家庭奉为社会关系最完美的化身,使得家长制作风、宗族观念在华人心目中根深蒂固。在传统中国没有完善的产权制度和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牢固的家庭制度便被看作是一种基本的防御机制,可与险恶多变的环境抗争。于是农民只会信任自家人,因为外面的人—官员、官僚、地方当局和士绅等—对他们没有对等的责任感,只有肆意的掠夺和剥削,社会信任仅仅局限于一个家庭,至多只会扩展到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宗族之中,而家庭或宗族作为基本的经济单位,固守着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千年不变。不难想象,中国计划生育的实施、三峡库区居民大搬迁和农村的城镇化进程所带来的宗族组织的弱化,以及自给自足经济的瓦解,无疑会对家族式的信任产生强烈的影响。 纵然社会制度的变迁、生产力的提高强化了个人在自然和社会中的主体地位,但经济生活的模式在传统中国与现代中国却是大致相同的。广泛存在的家族式企业依然秉承着封建家族主义的信任治理机制,它虽能有效解决委托一间题,却因排斥最具能力的人才进入企业而损失了效率,由此产生的困境就是:不能同时实现基于信任基础之上的成本与基于专家能力之上的收益的帕累托最优。而且家族之外的不信任,也阻碍了企业之间的购并、联合,不利于扩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三、行为经济学革命—集体理性的凸显 当代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大厦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极其简单的人性模式上的:人类就是完全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人们,将私利作为经济交往的最高原则。然而,这种理性原则加上契约理论并不能解释利他、淡泊名利、人格实现等非理性行为,使经济学仍然摆脱不了自身的“庸俗性”,且显得缺乏足够的人文关怀。然而,行为经济学在20世纪90年代的兴起,堪称一场针对传统经济学的革命,日益显露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峥嵘面目。行为经济学运用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专门研究人类的非理性行为,与专门研究财富的传统经济学不同,它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由于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人的行为受到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包括人文、道德层面的归属,从而决定了人的行为并非都是理性选择的结果,有时也包含群体利益的关切。行为论者把握有限理性的尺度,认为经济学中研究的人类行为并非都是卑哪的,除了维护自身利益外,人类心理中还有一些位置是留给利他主义、忠诚、公平和回报愿望的,体现出彰显美德的显示性偏好。可见,行为经济学向人们展示了“经济人”生性活泼的一面,为分析范式由个人主义向集体主义的转变提供了鲜活的典范。 诚信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一种无形的资本;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它是有别于其他具有自然属性资源的一种特殊的资源,是经济资源组织、开发利用的手段。今天,资本逐渐不以土地、工厂、工具和机器来体现,而越来越表现在人类的知识和技能上,在这个前提下,人力资本的概念开始广泛地被经济学家所理解、运用。社会学家科尔曼( James Coleman)认为,除了知识和技能外,人力资本的另一个显著部分是人们为了共同的目的在一起合作的能力,科尔曼称之为社会资本,它不仅对经济生活至关重要,而且对社会存在的其他方面也非常重要。在这里,人们互相联系的能力又取决于共享规范和价值观程度的高低,以及社团能否将个人利益融进群体利益。于是,从这些共享的价值中便产生了信任。可见,科尔曼把诚信符合逻辑地融人了社会资本的范畴,而且认为它是人力资本的一部分。 本文认为,经济主体之间的诚信合作意味着个体理性向集体理性的扩展,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经济人”之间的利益格局在一定程度上的整和,它不但有利于减少利益分割甚或冲突状态下的外部性行为,减轻资源浪费,而且可以提高经济群体的凝聚力,为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提供直接的动力。所以说,“一个公司的信誉一旦建立,就成为一件价值很高的资产,它不能被机会主义政策所破坏。……个人信任和公司的信誉—长期以来它们被看作是‘非经济因素’对经济效率可能是决定性的(埃瑞克·G"菲吕博顿,谢识予(2000)教授曾提出了以内在动因为核心的“经济内能增长原理”,其所谓的“经济内能”,就是由人们经济努力的水平和种类结构反映的,人们经济努力主观愿望的平均强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和决定根本特征的因素。而且,积极的社会风气和道德观念、收人分配的公平性、教育发展等都是有利于形成和维护经济内能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该采取能够促进这些方面积极变化和发展的经济政策。这样看来,社会诚信是“经济内能”题中应有之义,社会诚信的增进与“经济内能”的提高具有高度一致的一面,因为从经济增长的意义上说,“经济内能”无非就是集体理性在经济资源组织、利用水平上的一种量度。 回顾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我们可以从政治口号和经济纲领中发现集体理性的具体化身,在今天,集体理性就是个体之间诚信合作,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然而,透过当今市场经济的萦华景象,我们应当看到,由商品经济的发展所推动的世俗化过程,不仅把个人从传统归属纽带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自主行为者,而且以反禁欲的方式,将功利谋划提升为个人现世生活的至上目标,逐渐威胁到理想崇高和社会道德生态。所以,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显得尤为迫切,没有集体理性的支撑,就没有“经济内能”的提高,也就无法保证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健康运转。 四、社会诚信再造—基于现实的思考 以上分析表明,诚信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力量,受制于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水平,并通过共享的道德价值观和文化背景来维系群体的存在,它比契约和私利具有更加持久、自发的凝聚力。因此,要重建社会诚信体系,应必须从经济和文化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正确认识私利、契约和诚信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调节经济关系中的地位。首先,必须承认个人对最大化利益的追求,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是支配个人行为的基本力量,但个人的利益追求必须是在契约和法律框架约束下的合法行为。其次,必须明确信任是弥补契约不完备性的必要手段。对于那些不可契约或契约成本高昂的经济关系,只能借助交易各方的诚信来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应当看到,在越来越强调商业信誉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商人或企业已把诚实、守信的商业品质作为持续竞争的优势和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 第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的诚信体系,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资信网络,以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特别地,对于那些寿命短、资金力量薄弱的小企业(这样的企业往往具有很强的机会主义倾向),为避免其在一次性博弈或有限几次博弈中的失信行为,可以结合法人和注册自然人的双重信息进行综合的资信考核,将解散、破产企业的道德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 第三,采取公平的社会政策,缩短个人收人差距,防止出现贫富两极分化。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它代表个人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而这种交换又产生于不同个人之间的比较优势,失去了某种优势,也就等于失去了履约能力,必然会使信用关系发生障碍。虽然比较优势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在价值存在上却是同质的。“民不患寡而患不均”,“无恒产者无恒心”。因此,在提高个人收人水平的同时,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实现个人之间“对等”的履约能力,是提高社会信任水平的一项根本性的措施。 第四,加快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事业,在强化国民对传统文明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上,强调合作精神和集体理性。日本裔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认为:一个国家的福利以及它参与竞争的能力取决于一个普遗的文化特征,即社会本身的信任程度。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与一般意义上的人力资本不同,它不可以通过理性的投资决策来获得,它要求人们习惯于群体的道德规范,并具有忠诚,诚实和可靠等美德,而且它是建立在普遥的社会德行而非个人的美德基础之上的,所以难以改变和摧毁。因此,从文化的角度看,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无疑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第五,加强中西方文化交流与合作。中国逐步融人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也是中西方文明的不断冲突与融合的过程,因此要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将“拿来主义”和“走出去”方针相结合,加强同西方文化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扩大价值观的共同领域,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促进国际间的诚信合作,以利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诚信政府建设—社会诚信典范的追求 论文关键词:诚信政府 社会信用体系 政府信用 合法信赖保护 论文摘要: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政府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社会诚信典范。我们应当充分认识诚信政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诚信政府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依靠制度创新去推进现代诚信政府建设,努力克服行政决策和公共管理中的失信行为,打造行为规范、高效、廉洁的诚信政府. 诚实信用,谓之诚信。诚实信用,是各级政府的为政之道,执政之基。现代社会中,政府本身应该建立、遵循诚实信用、信赖保护的准则,成为诚信的示范者。诚信已成为经济交往中最基本准则,这就要求政府在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对违规失信行为严惩不贷的同时,还要引导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因此社会信用的重中之重乃是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即政府在行政中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中,政府信用处在核心和主导的地位,必须以政府信用建设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具有号召力和权威性,各级政府既是社会信用的提供者,又是社会信用的受益者,更是社会信用的维护者。建立诚信政府正在成为世人的共识和各级政府的自觉行为。 一、充分认识建设诚信政府的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是个人信用,重点是企业信用,核心是政府信用。政府信用的建设对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因此,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对于加强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诚信政府建设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前提。 信用是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以及个人信用组成的一个信用体系,而政府本身所担负的引导、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决定了它是一整套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和维护的主体。“民以吏为师”,一个国家里政府的品质总是影响并成为该民族性格品质的标签。作为社会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监督管理者,作为诚信环境最重要的建设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许府自身如不能践约守信,势必会招致企业、个人的竞相效仿,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如果政府诚信严重缺失,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就会丧失,整个社会将陷人信用危机的恶性循环中。培植政府的公信度,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因此,政府信用的好坏对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政府信用是政府有效发挥管理社会职能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也是弘扬信用文化、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所以,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制度,首先要从政府做起。 其次,诚信政府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保证。 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这就要求在规范的信用规则基础上,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了市场制度规则的主要提供者和监督执行者的角色。规则既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又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真正起作用,首先取决于政府的信用度。虽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政府、企业、个人三者间诚信行为良性互动的过程,但是,作为其核心的政府诚信就是最好的投资环境,是当今世界吸引投资、发展经济的最重要因素。政府能否提供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稳定、值得信赖的规则,并使这种规则的制定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过去那种依靠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招商软环境的方式,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已越来越小。如何大力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杜绝政策朝令夕改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已成为招商引资能否获得最终成功的关键所在。在一个开放的、市场化的社会里,政府诚信已成为决定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走向的重要因素。 第三,诚信政府建设是政府取信于民,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理性选择。 政府的威信一靠政绩,二靠信用。政府信用状况表明政府的成熟程度和行为规范水平。只有言行一致、说话算数和政策稳定,政府在群众中才有威信和号召力川。加强和维护政府权威,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支持,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的行政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要采取措施,努力将可能对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产生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不可避免造成损害的,也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建设诚信政府就是要求政府各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努力做到求真务实、决策科学、执行高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一个诚信的政府更易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而一个诚信受到质疑的政府不易为大众所接受,而且可能进一步弱化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严重的还会导致政府倒台的危机。政府如果得到社会民意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就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使公众与政府情感沟通,关系协调,问题和矛盾也就容易得到解决,由此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营造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良好社会环境。 最后,诚信政府建设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现实要求。 我国加入WTO后,对社会信用特别是政府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政府签署的160多条人世协议中,有140多条与政府有关,而信守承诺是WTO对成员方的基本要求。如果政府不能信守承诺,就会失去国际信誉,甚至还会面临被制裁的危险。所以我们要尽快熟悉和掌握WTO所规定的游戏规则,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依照WTO的有关规则行事。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要求WTO成员的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必须定期接受其他成员的审议和评价。加人WTO后,很多外国政府和组织对我国政府遵守WTO规则的可信度,提出疑问并表示担忧。我国政府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已经作出了两项庄严承诺:一是,确保有关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二是,确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的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国得到统一、公正、合理实施。“因此,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履行我国对外承诺,本身就是政府诚信的表现。” 二、诚信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 政府诚信不仅是规范人际关系的原则,也是调整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重要准则。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明确诚信政府建设的原则与主要内容,建设诚信、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诚信行政原则。除了对行政主体以及全体公务员都必须有严格的行政道德要求外,更要要求他们切实转变行政理念,使之认识到政府的每项权力都来自人民的赋予,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违法或不当行使权力必须承担责任。 依法行政原则。确立法治化的制度信用,是建设诚信政府的必要条件。建立规范政府权力的完备法律体系,是解决政府守信问题的治本之策。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要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严格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并努力做到政府法规、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确保政令统一、政策连贯。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对人民群众有好处的授益行为后,如果人民群众已经相信该行政行为的效力并且接受了该行为时,政府不能撤销该行政行为。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必须对受益人受到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因为证照持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已经对政府行为产生信赖,且其信赖产生的财产权益应受到保护,这是很多国家立法规定和司法活动前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开放政府信息资源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提升政府信誉的有效途径。政府必须让公众了解政府机构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化、透明化的力度,确保“阳光政府”真正取信于民。 三、建设诚信政府的制度支撑 诚信不仅是个人行为,而且应当是一种制度安排。目前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些政府失信的行为存在,表面上是道德缺失,实际上是制度缺失。政府诚信源于道德层面上的规范,但是,一旦道德难以维持信用的时候,政府诚信就需要靠行之有效的制度来支撑。 1、市场诚信制度。市场经济本身对社会信用有着内在的要求,市场经济愈发展愈要求人们诚实守信。一个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与市场经营者的利益密切相关,企业信用在经济活动中降低交易成本作用的发挥,就是企业基于对于国家制度的信任,也即对于良好的政府信用的依赖。如果政策不稳定,会造成产权关系不确定,经营者难以预期未来的利益,从而诱发经营者追求眼前利益,采取短期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裁判员”,要依法对信用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以充分保证资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还要加大对欺诈、制假等违法行为和违约者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要有一套规范政策的制度,确保政策的透明与相对稳定。 2、权力规制制度。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廉洁是政府信用的重要体现,政府权力的运作状况关系到政府的道德形象,所以,要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应该按市场化要求,建立廉洁、高效的权力体系,逐步规范权力进人市场行为;实行职权分解,注重以权制权,建立相互制衡的权力构成体系。适应公开化要求,建立权力运行外部约束体系,为有效监督权力创造条件;增强其权力责任意识,强化对权力行使者的责任追究;建立岗位轮换制度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适应法制化要求的权力运作保障体系。 3、政府承诺制度。政府对社会作出承诺,是政府履行职责的一种方式。政府一旦作出承诺,就要兑现,取信于民,不能轻诺寡信。政府承诺要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对随意承诺且无法落实的机构与官员进行处罚。可以考虑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对公务员承诺制度的奖励、惩罚和监管的制度;继续在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窗口单位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对公众的效忠应该先于对任何特定机构或官员的忠诚,这样会提高公务员服务的可信度。当一个政府“公开承诺,有诺必践”时,我们才能期待更多的市场主体把诚信当成自己参与社会的应有之义。 4、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化、透明化的力度,打造“阳光政府”,是提升政府信誉的有效途径。从政府制定政策措施的抽象行政行为到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诚实守信,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公众了解政府机构的设置、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等,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国外,政务公开不仅是一项法律、一项制度,更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和伦理。一些西方国家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法》、《信息公开法》等,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作用。要完善政府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设立政府网站、建设“电子政府”等方式和途径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通过政务公开,还给群众一个知情权,可以使政府行为有效地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府真正取信于民。 5、行政程序制度。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只是一种抽象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行政法上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通过行政程序才能具体化。诚信政府要真正保护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就必须有相应的行政程序作为保障。首先,行政程序必须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化、具体化:只有体现信任精神的行政程序,才能保护具体的信任关系。其次,要建立完备的行政程序制度,如告知制度、期间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另外,完备的行政程序要求各程序制度之间的衔接和协调,而不能脱节、交叉和矛盾,否则,程序上的真空和冲突就无法使诚信原则落到实处。就目前而言,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虽然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诚信原则还不能作为一项法律原则适用于行政机关,只能是在将来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时将诚信原则和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规定在其中。 6、政府责任制度。政府诚信建设还取决于政府是否有健全的责任制度。建立责任政府,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发展民主政治的趋势,也是建立政府信誉的重要途径。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行政投诉制度,加强监察部门、社会、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监督力度,要对失信严重、造成损失的公务员严肃处理。有必要建立包括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诉讼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的政府信用责任体系,完善公务伦理立法,形成行政行为失信责任追究和惩罚机制。 社会诚信论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制度的建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发展,诚信越来越被政府、经济界所重视。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公平竟争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更是一种诚信经济。诚信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良好的诚信制度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根本保障,是市场经济的黄金法则。诚实信用是经济法律关系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现代文明的基础与标志。当前我国经济建设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所需要的发展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用建设,诚信环境正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由于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一些企业不遵守诚信原则,经营缺乏诚信,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困扰了企业经营和市场经济秩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一、我国诚信制度现状及其根颐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开始逐步走向成熟。经济的腾飞对国家和人民来说是必要的.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仅重视经济增长,而忽略对维系市场正常运转的诚实信用的重视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人们社会信用低下,政治领域的腐败,经济领域的制假贩假、虚似宣传、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拖欠货款、恶意逃避债务、骗税骗汇、对产品服务的承诺敷衍搪塞或者是干脆拒不兑现。失信的严重性还远远不止于此,在这场危机中,本应最具有公信力的上市公司有许多为获益于一时,以长远利益受损和丧失诚信为代价,进行暗箱操作,利润造假,业绩虚报,以至于诚信问题已经成为目前中国股市和上市公司的毒瘤,也是股市长期低迷的原因之一。这些都强烈地预示着社会诚信愈识的薄弱,败坏了我国社会风气和改革开放形象。社会信用被无情地践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的健康运行。有专家分析,由于我国市场交易缺乏信用体系,使得国内生产总值的10%-20%成为无效成本。健全社会信用、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推进的重大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任务,也是具体落实“以德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 诚然,我国在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种种失信行为并非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而是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导致市场规则不完善造成的。自从我国确立走市场化道路后,我们不仅承认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合法性,而且以经济利益为动力来激励人们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但受环境、知识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市场规则还不完善。有市场就会发生欺诈现象,这是古今中外任何市场都无法避免的。但从本质上看,违信现象并不是市场本身的必然属性,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人们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也是信的交易。诚信是维系交换行为的无形纽带,失去这根纽带,交换就无法正常健康地进行。我们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这里的“有序”,核心内容就是讲诚信。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失信必然损害市场,丧失市场。市场经济当然要讲利益,但这不能成为不讲诚信的理由。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诚信的作用越发明显与重要。 通过以上对诚信危机的剖析,笔者认为,导致当前我国社会中产生诚信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一套统一健全的诚信制度体系。目前,企业对诚信制度没有真正做到充分认识,只能依靠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但是很难达到形成统一诚信体系的要求。二是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立法滞后,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治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诚信制度立法及有关法律在对失信行为的监管方面还存在制度漏洞,惩治不够严厉。在执法中对违反诚信制度的企业存在以罚代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这些行为产生的后果,势必造成更严重的企业失信行为。三是当前出现的失信行为,也与行政规则对市场规则的损害有关。市场经济是产权独立的市场主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展开充分竞争的经济,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需要一个中立的裁决者制订市场规则,并按照该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有些地方政企不分,政府习惯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尤其是个别政府官员在履行裁判员职能时吹偏哨,甚至吹黑哨,有意无意地充当失信行为产生的温床或保护伞。例如,在制订规则时把保护特殊部门或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写人特别保护条款,从而丧失公平性;在执法中有时会实行区别对待原则,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些地方政府保护本地企业造假、违约等失信行为;甚至某些个别执法者收受贿赂,在仲裁经济纠纷时为行贿者谋利益。 二、建立城伯翻度的几点描施 (一)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共铸诚信社会 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信用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建立一个信用制度,维系良好的信用关系,形成健康的经济秩序,需要每个公民来遵守。因此.要在全社会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强化“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形成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对企业进行“自觉资本主义”理论教育,来充实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理念,即通过确立新的财富准则,使得企业模式从对物质方面的贪婪转向对人的普遍关注;兴起“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即主张兼顾企业、员工、社会共同体和环境的利益,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既肯定和允许追求个人的局部利益,又要强调社会责任和全局利益,对高尚道德行为坚定不移地遵守。 (二)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机制 面对全球化压力,各国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方面正展开激烈竞争,我国要想在这场竟争中取胜,就必须建立起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制度。 1.要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的社会信用体系,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社会信用的完善与发展,以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随着社会信息系统的实施,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和个人有了确定标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有了唯一性。如个人基本操行记录、社会信用度记录、银行特别记录、查询记录及异议记录等,有人称它为现代社会的“经济身份证”。一旦个人与企业行为不佳,如“欠债不还”、“恶意透支”等,将在“经济身份证”上留下一段时期,甚至终身的“污点”,让有不良记录的付出代价,直至名誉扫地,寸步难行。 2.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和保障体系。发展我国的资信评估行业,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建立起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以及规范的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增强经济主体诚信状况的透明度,使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真正成为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证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发挥他们在信用维护中的作用。中介组织必须公正,从业人员素质要高,有能力执行和维护信用制度的建立。 3.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惩罚机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给失信行为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监督约束机制,使任何不守信行为都受到多重制约;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信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会计、审计的监督检查;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和信息传递机制,增强市场行为的透明度。 4.建立信誉协会。通过信誉协会来倡导和推动“政府筑诚信,企业守信用,个人讲信誉”活动的开展和制度建设;研究社会诚信公德教育和信誉守则规范保障体系;倡导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约束和法律规定,更应成为人们的一种行为方式,使诚信成为建立在信息充分披露基础上的一种社会体系。 (三)率先垂范,构筑诚信政府 在各类诚信中,最重要的诚信是政府诚信。从政治方面看,作为社会关系的主要支撑点,政府的诚信度决定了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从社会经济活动方面看,政府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主体,政府如失去诚信,经济活动就会一片混乱。从国际关系方面看,一个国家的声誉取决于政府诚信的国际认知度。因此,政府诚信处于社会诚信的核心和主导地位,是第一诚信。诚信制度建设必须从政府做起,搞好第一诚信,其他的诚信才有基础。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规范政府行为,政务公开透明,各项政策要具有连续性,要一诺千金,不能朝令夕改;对于政策执行情况要有跟踪监督;建立任用干部的道德机制,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诚信。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尽快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并把诚信建设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不会失信于民,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的风气。 (四)加大信用立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1.要完善信用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加强信用立法。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一些规范市场和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如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还是远远不够。如在市场经济中,许多严重危害社会和相关经济利益的失信行为,用法律原则来处置尚有诸多不确定的地方,需要细化法律规定来进行调整。特别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违背《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未做出具体规定.只是笼统地指出“应承担违约责任”。信用制度是各种信用因素的统一体,国家要对信用制度作一个统一的考虑,要制订出信用制度的法律框架。这个法律框架应涵盖社会经济行为的各个方面,对规范市场行为提出明确的总体要求。对各种经济失信行为的法律处置.要有详细的司法解释,使市场监督执法部门在处理具体失信行为时有所遵循: 2.严格按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制度,理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的监拼检查,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行为、守法状况、财务管理状况等进行严格登记,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信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用法律的手段维系社会信用.严肃市场行为.维护诚信原则和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强化国家对法律裁定的强制执行力度,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实践证明,利用法律这种有利武器,是维护市场诚信原则和制度权威性的重要手段。 社会诚信论文:诚信税收:公民道德、政府信用与社会和谐 【论文关键字】诚信 税收 公民道德 社会 【论文摘要】诚信税收是诚信这一概念在现代税收管理领域的延伸,诚信税收包括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三个方面,三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诚信税收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必要条件和保证。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两千多年前,诚信已被儒家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在西方,早在罗马法中,诚实信用作为道德领域的规范就己被引入到法律领域。今天,无论是作为道德领域的规范还是作为一个法律原则,诚信都要求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尤其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时,必须做到诚实和守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实行依法治税能有效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完成,但从更高的要求来说,应广泛推行诚信税收。诚信税收是诚信这一概念在现代税收管理领域的延伸,诚信税收包括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三个方面,这对纳税人、征税人(或税务机关)、政府等三者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诚信税收: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纳税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单位,另一种是自然人。自然人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公民。而法人单位是一种组织,是法律给予的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不管什么单位,总是有自然人存在,具体的纳税操作总是由自然人来完成。征税方是政府,政府征税机关的工作人员首先是国家公民,其次才代表国家征税。所以,不管从那方面讲,税收行为总是与自然人(即公民)联系在一起。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诚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人诚信纳税、征税人员诚信征税就是公民具体落实基木道德规范中“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诚信纳税、诚信征税会赢得社会的广泛尊重。每个公民都应用法律和道德规范来引导和约束自己的涉税行为,自觉增强诚信纳税、诚信征税的道德观念,树立纳税报国的爱国主义精神,争做诚信征税的时代楷模。所以,诚信征税和纳税是公民遵守基本道德规范要求的一部分。 二、诚信税收: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古往今来,税收始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国家、企业、公民紧密相联,息息相关。税收具有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以及分配的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国家通过税收征管实施社会收入再分配,安排公共支出,统筹用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以及个人所得税征管,可以调节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诚信税收,首先是要求政策制度和谐,即实施中性稳健的税收政策,坚持法治、公平、高效的税收理念,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次是要求征收管理和谐,即征税人要牢固确立依法治税是根本原则,组织收入是中心任务,制度创新是前置条件,细化管理是重要基础,重点稽查是关键环节,从严治队是本质保障的观念,不懈努力实现税制设计预期;再次是要求治税环境和谐,纳税人依法纳税,征税人依法征税,用税人依法合理高效用税,管税人严格依法管税,努力营造良好治税环境。诚信税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是政府利益和民众利益相结合的重要内容。新一轮税制改革明确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税管”的改革原则,不仅符合科学发展观,而且有利于和谐诚信税收环境的营造。 三、诚信税收: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的辩证统一 诚信税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税收信用。税收信用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由规矩、诚实、合作的征纳行为组成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结合道德体系来分析诚信税收,至少包括诚信纳税和诚信征税两个方面,而不是单方面要求纳税要讲诚信。诚信税收是对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共同要求。对纳税人而言,诚信就是体现在实实在在地依法纳税上,做到不欺不瞒、账目真实、申报确切、缴款及时;对征税人而言,就是要切切实实做到执法公正、不徇私情,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纳税人的诚信,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征税人的诚信上的。作为征税人,必须有“执法让国家放心、服务使纳税人满意”的观念,做到不多收妄收,不以势压人,不收“人情税”、“关系税”;公开办税,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公正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经济利益;公平征收,维护纳税人平等竞争权。只有征税人的诚信,才能引导、促进、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只有征纳双方诚信合作,携手共进,才能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之下,诚信征税还要求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诚信,保证中央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不得截流、套取中央税款。诚信纳税和诚信征税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形成诚信税收机制。此外,除了征税与纳税这两个主要因素之外。诚信用税也是整个诚信税收体系的一部分。诚信用税要求税款的用项符合民意,税款拨付的过程必须可信,税款使用应真实有效。诚信用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益,树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 四、诚信税收:依法治税的目标和内在要求 依法治税和诚信税收都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两者都是社会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虽然要求不一样,但是它们在目标上一致,在内容上互补。 1、诚信税收对税收征纳的要求高于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反映的是税务机关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依法治“内”;诚信税收在强调依法治税、诚信征税的同时,还反映了纳税人为消费公共品应当给予国家的一种“税收价格”。依法治税强调的是法律至上,是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法律约束;诚信税收强调的是以信用为本,不仅要求征税机关和税务人员诚信于税收法律制度,依法征税,遵守职业道德,而且,还要求纳税人要依法、诚实缴纳税款,对纳税人也是一种道德约束。诚信税收是对过去税收征管工作强调依法治税要求的补充和完善,诚信税收对税收征纳的要求高于依法治税。 2、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前提和保障。 要营造诚信税收的社会氛围,首先要创造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没有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就无从谈及纳税人的诚信税收行为。同时,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目标,通过依法治税,对不诚信征税的税务人员施以惩罚,使他们感到不诚信征税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让诚信的人更加诚信,不诚信的人变得诚信。倡导诚信税收并不排除依法制裁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而是要让以身试法者得不偿失。 3、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基础。 诚信纳税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实行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的紧密结合,是实现社会纳税环境根本好转的必由之路。我们一直讲依法治税,如果有了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基础,不多缴不该缴的税,不少缴该缴纳的税款,就有了依法治税的基础,当每一个纳税人都能诚信纳税,依法治税的工作就能顺利推进。诚信税收有助于依法治税,如果真正做到诚信税收,靠纳税人的诚信纳税可能会不需要大面积稽查就会实现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现在税务机关执法成本高,执法难度大,主要是诚信税收的基础比较弱。 从形式上看,依法治税与诚信税收两者的侧重点和角度不尽相同,但就其本质却是同一的,目标都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就依法治税的实体价值而言,既包括着公正、平等原则,也包含着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根本要求,而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必要条件和保证。 总之,诚信税收、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共同的期盼。我们每个公民、每个纳税人、每个征税人都应该讲道德、讲责任、讲和谐,努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和依法诚信征税的良好氛围,为纳税人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为建设我们的“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社会诚信论文: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对当代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传统社会 现代社会 诚信 社会机制 论文摘要:诚信是任何社会都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德规范。在我国传统社会特定的背景下,诚信成为社会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这是与传统社会的熟人社会背景、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一元的儒家文化价值观等密不可分的。面对当今的社会诚信问题,我们应该通过借鉴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加强合理的制度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等途径,建立我国当代社会的诚信机制。 “诚信”,顾名思义就是诚实守信,就是格守信义、信用和信誉。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当今社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德规范。可以说,现代社会是诚信经济的社会。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也是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我们如果正视社会现实,就不难发现当今社会存在较为普遍的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笔者通过借鉴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设想我国当代社会诚信机制建立与完善的途径。 一、我国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崇尚诚信的传统,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把“信”视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信”既是做人和交友的基本要求,也是治理国家的伦理手段。上自约束皇帝的“君无戏言”,下至约束百姓的“言必信,行必果”,这些都是诚信这一要求在当时的具体体现。诚信己经成为传统社会的一种道德风尚并且代代相传。 我国传统社会之所以能够奠定比较牢固的诚信基础,主要原因有三个。 第一,小农经济造就的“熟人社会”是维护传统社会诚信规范的物质基础。传统社会是小农经济社会,土地是人们从事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受土地这种生产资料固定性的局限,人们总是在故土上繁衍生息。费孝通先生指出:“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4·…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川正是由于祖祖辈辈在固定的土地上休养生息,传统社会成为熟悉社会。在熟悉社会里,信息的传播是迅速和均等的,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言行都在所有社会成员的视野之内,所有熟悉的社会成员都是诚信规范的评判员和监督者。如果有人违背诚信,那就意味着他将在熟人圈子里被冷落,甚至处于无法生存的境地。可见,小农经济造就的“熟人社会”是维护传统社会诚信规范的重要条件。 第二,长期的独尊儒术的一元文化价值观是维护社会诚信的重要社会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发生了急剧变化而产生了众多的思想流派,因而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秦朝统一后,采取“焚书坑儒”的极端手段强行解决了人们的思想统一问题,但这一问题的解决并没有使其长治久安。到了汉武帝时期,汉武帝接受了秦朝灭亡的教训,推行了“罢黝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方略,逐步确立了儒家文化占主导地位的一元社会文化格局。后经历代儒学思想家的努力,形成了“三纲五常”、“五伦十义”等道德规范。诚信是儒家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诚信是传统社会主导性道德的一部分,是一元文化的社会条件下的主流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它具有至高的震慑力和权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社会规范被人们逐渐内化为自身观念的一部分,并作为做人的基本准则加以遵守。 第三,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是维护社会诚信的道道防线。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通过道德规范表现出来的。如果我们把道德比喻为一张网,那么社会诚信规范作为网上的经线和纬线必然是丰富而具体的。每种诚信规范又有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详细规定。如作为传统社会的“孝道”,既指奉养、尊敬、服从父母,还包含延续父母、祖先的生命之含义。它要求人们时刻牢记祖宗的形象,不给祖宗抹黑。如有不道德的名声则不仅意味着毁坏自己的名声,同时也是给其父母和祖先抹黑,也就是最大的不孝,可称为家门逆子。在传统社会里,谁也承受不起这样的坏名声。正如唐德阳先生所说的那样:“中国人把获取功名、衣锦还乡、光宗耀祖作为人生的崇高目标”[’。在孝道基础上,传统道德进一步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整体要求,把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之间的关系都用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加以限定。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社会道德规范之系统而具体。这种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构成了维护社会诚信坚不可摧的道道防线。 二、我国现代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各项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正在快步地向现代化国家迈进。但是,我们在承认改革开放带给我们的丰硕成果时,也不能回避这样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即诚信缺失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虚假信息问题、个人信用缺失问题、学术不端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地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那么,为什么会在当前情况下存在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呢?对应传统社会的诚信社会机制,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 第一,市场经济加速了社会流动,扩大了人际交往的范围,打破了熟人交际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社会流动的速度越来越快,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逐渐扩大。它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熟人交际圈,越来越多的人际交往是在生人中进行的。目前我国社会流动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职业之间的流动、职位之间的流动、职业地域和生活地域等的流动,并且这些流动速度呈加速趋势。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之间的交往表现为短暂性,人们之间虽然交往的数量增加了,但熟识程度却降低了。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大众传媒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表现出功利性和间接性,以感情维系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初级群体逐渐衰落。农村地区的村落有逐步解体的趋势,城市中的邻居成了地理位置上的概念,左邻右舍的人们之间有可能互不相识和互不交往。可见,传统社会靠熟人去维护社会诚信的机制,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已经完全行不通了。 第二,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观念的冲击。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功利性经济,它以利益为基本导向,引导人们如何去获得经济利益,强调的是商品意识和金钱观念。这样,便出现了与市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价值观,如尊重个人利益、倡导自由竞争、主张自由平等,等等。这些道德观念有益于人们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等活动,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并非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而是一种人的存在方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我们可以把市场经济看做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存在方式,这种独立性相对于原来的“人的依赖性”是对人性的极大解放。人虽然仍有着对物的依赖性,但终归已是独立性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个性、主体性、情感、个人利益等压抑了许久的人性被重视起来,个体摆脱了原来的束缚,追求民主、平等便成了社会的主旋律。所以,市场经济不仅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也解放了人性,考虑、追求经济利益是人性的体现,也是社会个体的权利。但是,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特别是对金钱的追逐,为金钱所左右,利欲熏心,就会导致“唯利是图”,成为金钱的奴隶。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弄虚作假、坑蒙拐骗就占据了一些人的思维空间,使社会诚信受到严重冲击。可见,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观念造成巨大冲击,传统社会的“安贫乐道”、“重义轻利”价值观已被市场经济的商品意识、利益观念所代替,用传统社会的道德规范约束现代社会中这些利欲熏心之人,显然是无能为力的。 第三,法制不健全,对失信者打击不力。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律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信用建设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从整体上看,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制保障不力仍然是当前社会中极为棘手而又函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没有制定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守信用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制裁。在不少情况下却是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利。其二,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判决执行率低。法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最高维护者,在处理违约赖账行为时显得苍白无力。债权人为追索到期债务,往往要通过诉讼方式追索债务,而采用这种方式的成本费用越来越高,不要说因种种原因败诉,即使是胜诉了,真正能够执行裁决的也很少,这使债权人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客观上助长了诚信缺失现象的泛滥。 三、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对当代社会诚信的启示 时至今日,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不可能照搬照抄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来消除今日社会的诚信危机,但我们可以以史为鉴,从中汲取对我们今天有用的东西,建立与完善我国当代社会的诚信机制。 第一,加强社区建设,营造类似于“熟人社会”的氛围,增强社会监督。 “社区”是指人们在地缘关系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用于区别局限于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它主要包括农村和城市两种基本类型。农村社区地域广阔、居民聚居程度低,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其基本特征是:人口规模小、密度低,人际关系密切;封闭性强,社会流动率较低;文化具有家族特征。城市社区是指在城市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其基本特征则是人口规模大、密度大,人际关系淡化;开放性强,社会流动率较高。可见从诚信监督方面讲,农村社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基本上属于熟人之间的交往并且具有较大的优势。城市社区相对于农村社区来讲,其邻里仅仅成了地域概念,左邻右舍大多数互不相识和互不往来,关系非常淡化,从诚信监督方面讲,则不具有农村社区的优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农村邻里和城市邻里的结构不同。农村邻里多为同质邻里,人们的职业、语言、生活方式等具有共同性,便于交往;城市邻里多为异质邻里,人们在职业、语言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而不便交往。其二是农村住宅和城市住宅不同。农村住宅多为平房,便于邻里之间走门串户;现代城市住宅多为高层或小高层单元住宅,客观上设置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屏障,阻碍了邻里间的交往。其三是农村住户和城市住户的社会流动速度不同。就整体而言,农村住户的社会流动速度较慢,人们之间较为熟悉;城市住户的社会流动或迁徙速度则较快,使得邻里之间交往不深。其四是农村生活和城市生活的节奏不同。农村生活节奏比较慢,人们的空闲时间也比较多,客观上为人们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可能;城市生活节奏比较快,除了退休(离休)人员外,人们的空余时间比较少,因而人们之间交流的机会也就较少。可以说,邻里关系淡化是现代城市社区的一种通病,它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不利于人们之间的诚信监督。因此我们要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合理的邻里结构;改革住宅设计,减少交往屏障,提供邻里间交往的场所;把改善邻里关系与社区活动结合起来,使社区居民在活动中相互了解。这样,既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又有利于熟人之间的互助,还有利于熟人之间的诚信监督。 第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文化,为社会诚信提供必要的社会导向。 虽然传统社会独尊儒术的一元文化价值观不符合时代文化发展的要求,但它对我们构建当今社会的主文化具有启示作用。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时期,都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主文化。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主文化,那么这个国家就面临着被完全同化的可能或被吞并的危险;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主文化,那么整个社会的思想和行为就会呈现混乱状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当然地应该建立社会主义主文化。因此,在多元文化中必须有一元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一个科学命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整体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这个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刻内涵的学揭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在思想精神上树立起的一面旗帜。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其内容就是提出的“八荣八耻”,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简短的112个字,通俗易懂,逻辑清晰,概括精辟,切中时弊,寓意深刻,高度集中地概括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与要求,便于作为全社会普遍遵循的价值准则。它集历史性、时代性、群众性、可行性于一体,具有强大的吸引力、震撼力。它是人们进行道德约束和评判的重要手段和标准,必将引导人们明荣辱之分,即知荣而为之,知耻而不为,由此成为推动人们奋发向上、文明正义的强大内在动力。当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思想道德建设与经济改革并行而面临着意识形态、思想文化和道德领域的严峻挑战,巫待解决的问题是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道德体系。只有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主张社会正义,才能为社会诚信提供必要的道德保障。 第三,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诚信的合理制度,为社会诚信保驾护航。 从传统社会的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对社会诚信的有效制约机制来看,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是我们有效解决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良策。制度对人的行为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曾经说道:“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n }4〕因此,我们必须为社会诚信提供合理的制度保证。 首先,加强经济制度和法制规则建设。制度是人们行为的导向,人们总是在既定的制度下选择自己的行为,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一要加强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使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有章可循,有制度作为其社会保障,使经济活动有序进行。二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使市场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保证市场经济机制良性运行。 其次,要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给每个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在他们谋取职业、借贷、注册公司时,都要进行信用登记,形成实名、实姓和终生代码相结合的登记史;资信评估机构根据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法院等机构及用人单位、业务往来提供的信息掌握每个企业和个人的资信情况和信用史并给予评估;任何人或企业都可以向资信评估机构征询他准备与之进行交易的企业或个人的资信情况,以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对有不正当交易行为或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资信评估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并视情节轻重做出赔偿、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乃至永远不得重新注册公司等惩罚。有了这样的信用制度,讲道德者和不讲道德者的博弈情况就会发生根本的改观厂’〕。 再次,要建立德行成本补偿机制。既然任何道德主体在履行道德义务、遵循道德规范时都需要一定的成本、付出一定的代价,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那么就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对那些道德付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补偿,如设立见义勇为保险制度和道德风尚奖励基金等。社会不仅要给“遵纪守德”的“老实人”以制度支持,而且要对各种不道德的丑恶行为进行无情抨击,使他们体会到人言可畏的滋味,承受必要的精神痛苦。必须让那些败德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使他们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增加他们败德的成本,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起德行有用的价值理念。 当然,社会诚信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建立当代我国诚信社会机制的途径还远不止这些。笔者只是从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的视角,谈了它对建立当代我国诚信社会机制的启示,并发表了自己的一些感悟,以期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社会诚信论文:浅析加强诚信教育 构建和谐社会 论文关键词:重要性 学校诚信建设 家庭教育 诚信自觉 循序渐进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以加强诚信教育,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谈了以下两个方面:一、从大处入手应加强学校诚信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培养诚信意识。二、落实到具体做法应讲究低起点、实内容、有针对性并能循序渐进。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这种美德的核心是真诚。诚则实,不会弄虚作假,吹牛奉承;诚则信,不会出尔反尔,撒谎骗人;诚则顺,为人真诚而办事顺利。中国人从古代便流传下来一个“狼来了”的故事,它告诫人们:一个不诚实爱撒谎骗人的人,最后会失去求援丧失生命。 一、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自古以来,诚信一直是取得他人信任的基础,是做人的根本和道德的要求,不管各行各业或是年幼老少,都应遵守“诚信”二字。事实证明,一个小学生不守诚信,他将养成不诚实的坏习惯。“诚信”二字非常重要,不得忽视,它几乎渗透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小到说实话不说谎,遵守时间,大到对祖国,对工作的忠诚。 “人无信不立”正如“自食其言”的故事,一个说话不算数、不守信用的人,必然会引起大家强烈的反感,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损害自己的声誉,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相反诚实守信的人,会使人对你产生敬意。北宋时期著名的文学家、政治家晏殊,因为他的诚实,而受到皇上的赏识重用;学者宋濂,虽然家境贫寒,但由于他的守信,人们都乐意资助他。 二、诚信教育的落实点 铸造诚信社会风尚,应从小学生做起。首先,孩子是最易接受新鲜事物的群体,是国家的未来。现在的孩子们若干年后将走向社会,他们的诚信意识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们民族的将来。第二,小学时期可塑性强,是进行诚信教育的好时机。而且,这一时期培育起来的诚信,比较牢固,不易蜕变。第三,对小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不仅重要而且紧迫。他们欺骗老师、欺骗家长、欺骗同学的现象时有发生,更可怕的是,某些同学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认为,对小学生的诚信教育必须从长远着眼,从细处着手。 一是加强学校诚信建设。在小学生的诚信教育中,学校承担着极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的诚信形象,直接影响着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因此,学校要树立以诚信为本的观念,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种种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学校诚信教育也不能仅仅停留于口号,停留于课堂灌输,停留于形式,而应从学校管理、教师形象和领导形象上做起,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和领导的诚信来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和引导学生。 二是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家庭道德教育薄弱是最不容忽视的问题,家长乃至家庭成员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孩子的成长、性格的养成和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确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家长,应该为子女创立高尚的标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孩子的楷模,积极介入对孩子的品德教育,自觉抵制媒体的负面效应,协调学校做好教育工作。总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方力量协同工作,充分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的各种教育资源,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三是培养学生的诚信自觉。学校应该从小做起,除了要在课堂上向学生教授书本上有关诚信的内容外,还应该把社会当作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大课堂,教育学生要用科学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去看待社会上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让学生逐步树立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诚信教育,还不应把起点仅仅放在要不要诚信上,而应该让学生思考怎样建立诚信,使社会多些诚信。让学生从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设计诚信社会,由此培养思想独立和精神自由,培养道德的自觉。 三、诚信教育的几点方法 对小学生的诚信教育,还应以《新课程标准》、《德育大纲》为依据,遵循学生认知发展的规律,科学、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是从简起点。小学生涉世不深,心地纯洁,没有复杂的生活经历和丰富的人生体验,一些"唯天下至诚,唯能尽其性"之类的道理对于他们来说实在晦涩难懂。因此,教育时,应根据他们的年龄和心理特点,比如,以"不说谎话,做个诚实的孩子"起点,使他们懂得这是诚信品格的最基本要求。不说谎话,就要说真话,说实话,如承认自己的错误、敢于说出事情的真相,既不自欺,也不欺人,从小养成诚实的品质。 二是从实抓起。诚信教育要从小事抓起,抓点滴,才能知微见著,在我们的小学教材中所叙述的很多事例包括名人故事,都非常接近学生的生活经验,是他们喜闻乐见的。教师可以利用这些素材,通过形式多样的方法,丰富多彩的活动,适时地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当教师根据教材举征引申、补充事例时,也需要着眼于学生的生活实际,用学生看得见、想得出的事例来引发共鸣,以求认同,特别是用学生身边的鲜活事例来进行诚信教育,这样往往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从点落实。在实施诚信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针对学生道德实践中的错误认识和行为,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有些学生认为做错事情的时候,自己能够主动承认就是诚实的表现,帮别人隐瞒错误则是讲义气的表现,教师在教育时要深入挖掘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利用学生熟悉的身边的事例。通过学文明理,使学生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讲义气。其次,针对现在学生比较流行的享乐主义思想、虚荣心理、嫉妒心理等不良表现,教师应及时进行教育引导,让学生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真正让"诚信"成为时时、事事、人人的行为规范。 总之,诚信是小学生基本的道德准则,也是他们实现人生价值的道德基础。诚信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要求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必须从多角度钻研小学生教育问题,研究加强小学生诚信意识的措施,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方略,以小学生的诚信教育为出发点,逐步提升全体公民的道德品质,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诚信制度 信用危机 诚信管理 [论文摘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失信行为和信用危机,已经严重地危害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制度的基础;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大力弘扬诚信精神,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把“明礼诚信”写入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我国民商法也把诚实信用确定为基本原则之一。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公民和经济组织的“利”和“义”的天平却慢慢发生了失衡,各经济主体受到了利益价值的挑战,信用危机已经在社会上时时出现。失信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全社会认真对待的重大社会问题了。 一、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及成因 当前,我国的社会诚信状况不容乐观,有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甚至认为,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正在发生着诚信危机。信用环境恶化已经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诸多严重危害。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分析我国总需求不足、市场疲软的原因时指出,总需求的不足祸在信用短缺。我国一些经济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欠贷款、税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披露虚假信息、质量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增大了国民经济运行的摩擦力!直接增加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本,揭制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信用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和产品附加值。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总需求不足,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其根本祸根就在信用短缺。概括地讲,信用环境恶化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市场缺乏信用将严重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二是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加大企业运管成本,削弱企业竞争力。三是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使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四是信用恶化还直接破坏社会法制基础,经济主体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竞争,各类经济主体难以形成以契约为基础的法律框架。五是信用危机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下降,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前社会转型期诚信缺失产生的原因:一是传统诚信观念没有及时更新,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我国儒家传统的诚信不是作为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定的,而是为人们修身养性所追求的目标。它的诚信行为规范是特殊主义的,不是普遍主义的。它认为道德的诚信应该是出自内心的、自愿的、不计利害的,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只有经过自身长期修养才能达到的圣人境界。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是面对全体公民、组织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一切经济主体必须遵循的起码的道德义务。二是同我国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有关。在以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被组织成一个全国大一统的企业,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利益主体不是以经济利益、以诚信为纽带联系起来的,而是以一系列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联系起来的。在当前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期,传统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仍然发挥着影响,抗拒着市场经济的冲击。特别是在追求各自经济利益时,开始显得张慌失措,无所适从,导致欺诈、赖账等失信行为发生。三是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诚信制度体系对诚信缺失者予以严惩,使失信者无所畏惧,结果造成信义贬值,诚信受到嘲弄,这是当前诚信缺失极为重要的原因。失信者支付极小的成本,却能够获得极大的收益,加之法律制度不健全,就给心存诡异者留下可乘之机,他们钻法律的空子,大肆利用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优势,聚敛不义之财。四是司法制度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更使不法之徒有恃无恐,变本加利破坏诚信。诚信体系缺乏司法保护,失信者不能及时得到严厉制裁,守信者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产生。五是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冲击及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滞后,造成人们思想混乱。加之经济结构调整,出现大量下岗职工及弱势群体,社会分配差距不断拉大,贫富悬殊等社会现象发生,都引发拜金主义滋生,道德观、价值观混淆,使社会信用环境整体恶化。 二、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良性运作的一块基石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诚信经济,完善的市场经济必然有发达的诚信制度体系相伴随。因此,发达完善的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制度之一。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发达的商品交换经济,诚信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素,一切经济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诚信。不仅要有完备的信用形式、发达的信用工具,而且需要构建健全的社会诚信制度。市场经济对诚信的需求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特征,往往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以说,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诚信是市场主体的准入证和通行证。因此,诚信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诚信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健康发展和运行的基石。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经济主体追求长远利益的迫切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都会自觉遵从经济学的理性法则,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利益最大化不会在一次交易中完成,只能在长期不断的交易中逐步积累和实现。如果经济主体通过不诚信的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那它必定是短命的,不可能维持长期的欺诈和投机取巧行为,因此它也不可能不断发展壮大,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是当今许多跨国大公司、知名企业格外重视信誉的原因。一句话,企业要健康发展,并不断取得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就必须树立诚信形象,维护其信誉。当然维护信誉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不过这种成本付出是值得的。因为诚信形象不但是无形资产,也是有形资产,它能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如名牌产品销量大、价格高等。也就是说,企业维护信誉也是一种投资,同样可以从中取得净收益,这种净收益是企业维护信誉付出的成本与所获收益之差。其成本是企业为维护信誉而放弃的机会成本,诸如信守承诺而蒙受的经济损失,为保持良好的财务比率而放弃的投资机会等。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是提高经济效益,节约社会成本的必然选择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经济道德、市场理论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有完善的诚信制度体系,要求人们具备契约意识和严格遵守契约的约束。诚信、契约精神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润滑剂,它能保证各项经济活动顺畅进行,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无视契约精神,信用短缺,缺乏诚信使我们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造成许多无谓的损失,使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无端增加,导致经济运行不畅,加大经济运行的内耗和磨擦力,甚至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根本目标是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但我们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如果不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就会抵消体制创新所产生的效率和效益。 (四)加入WTO要求我国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的各类经济主体,公民、企业、银行、中介组织、政府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诚信缺失。如公民的纳税意识、知识产权意识相当薄弱;企业不信守合同,拖欠债款和赖账;银行呆帐率过高;政府官员以权代法,地方保护;就连本应最具信用形象的社会中介组织,同样也存在信用危机问题。我国加入WTO后,首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维护好国内市场秩序。这不但有利于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阔步迈向国际市场,而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国内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诚信是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历来是做人和发展事业的根本,是社会得以形成凝聚力,社会竞争力得以提高的根基,没有高度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我国将难以参与国际竞争。同时,诚实守信也是文明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中国现代化进程需要重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降低效用风险的危害。因此,在WTO环境下,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已刻不容缓,已成为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走向世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诚信制度的思考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现代社会成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之一。它不仅体现了社会成员互相交往中的自我约束,同时也是保证市场经济下契约和文明规则实现的前提。构建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诚信制度体系,是摆在我国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制度的基础 目前我国尚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还很不理想。因此,还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立,需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推进。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推动全社会建立诚信制度体系的基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应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完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加大国家信用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力度和执法力度。三是积极建立公民、组织信用征集、评价、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数据库,为实现信用科学管理奠定基础。四是推动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五是积极推动经济组织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 (二)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公民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诚信,不但包含伦理道德因素、经济因素,更离不开社会法律制度,它们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加强公民诚信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法治。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一要把社会法制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在公民中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把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相统一的观念。二要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信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三要重视培养公民的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契约精神为核心的契约文明是构建现代法治与现代德治的思想基础之一,契约精神是文明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素质,它是平等观念、自主意识、合作精神、诚信能力的有机结合。四要恪守司法职业道德,为公民道德建设作出表率。国家的司法队伍、公务员队伍以及其它公职人员队伍,代表着国家形象、社会形象,必须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公正司法、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忠于职守等方面作出榜样,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形象,促进全体公民的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信,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 中华民族有深厚的道德底蕴和文化、文明底蕴,我们要充分挖掘和发挥坚持操守、讲究诚信的优秀的传统道德资源,结合现代法治精神,积极构建现代诚信制度体系。具体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务虚与务实相结合。建设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宣传教育固然重要,但不能仅仅停留在舆论防恶上,还必须出实招,必须坚持用法治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激励和表彰讲诚信的人和事,谴责和严惩不讲道德和不守诚信的人和事。二是把外在制裁和内在制裁结合起来,积极构建道德制裁力和约束力。外在制裁发挥社会规范和限制作用,内在制裁发挥自我约束作用。三是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诚信度。政府的诚信主要表现为政策的相对稳定性,依法行政,打破地方保护,维护统一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秩序和原则。 (四)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 只有明确产权归属,经济主体才会产生追求长远利益的内在动力,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人才讲求诚信。要使企业重视长远利益,就必须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产权制度的功能就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效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因此,只有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划清产权,真正做到物归其主,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经济发展需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之我见 论文关键词:经济发展 诚信体系 建设 论文摘要: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造成诚信资源医乏的原因,从完善诚信制度、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发挥道德示范作用等方面,阐述了经济发展需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对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市场经济体制所代替。在这个社会经济转轨时期,由于体制原因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乃至政府信用的缺失,并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不诚信行为给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不诚信行为主要表现为:①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如滥用权力、政出多门、政策易变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了社会运行成本的高昂;②一些企业的诚信水平较低,如合同履约率较低、债务人逃避债务严重、品牌商品遭到恶意模仿、偷税骗税猖撅等,导致经济运行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严重,造成了经济运行成本的高昂;③一些个人的诚信水平较低,如保险欺诈等造成了管理成本的高昂。 1造成“诚信”资源匾乏的原因 “诚信”资源匾乏给我们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这里有必要分析造成“诚信”资源匾乏的原因。 (1)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信用体系的不成熟、不健全,直接影响人们的诚信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目前,由于我国信用的稚嫩、不成熟。人们可以选择“守信”,也可以为了利益,而宁愿“不守信”。当人们发现社会信用体系还不成熟,有许多空子可钻,感觉“不守信”又没什么惩罚,反而获大利的情况,他必然会选择“不守信”。不守信、没信誉,不仅导致个人、企业交易成本和社会总成本的大大提高,导致市场秩序棍乱,而且会严重地侵蚀“社会诚信资源”。 (2)管制导致信誉、信用的丧失。信用、信誉机制靠市场竞争而形成,而管制常常会阻碍这一机制的形成,甚至完全破坏这一机制。可以这么讲,一个管制最多的地方,一定是骗子最多的地方,原因就在于管制消灭了市场本来应有的信用机制,令信用、信誉机制赖以形成的市场竞争无立足之地,企业信誉乃至社会诚信当然也就无从谈起。 (3)企业尚未建立起内在信用责任制度,导致全社会信用关系、诚信关系的基础十分脆弱。企业是社会信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我国企业信用意识之所以淡薄,除了企业自身尚未建立起内在的信用责任制度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与社会没有对企业构成强有力的外在信用约束机制。从市场层面讲,由于没有建立必要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和全国统一的信用登记制度,致使失信行为并不构成对企业信誉的损害。从社会层面上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对企业的失信、不诚实行为仍然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4)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失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失效也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社会诚信体系难以建设起来的一个重大原因。以打假为例,我们的法律并不缺乏,但却存在执法不力现象。 综上所述:国民诚信水平下降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追逐不当得利,以及追逐不当得利被发现和受到惩罚的机会成本小之又小。 2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如何减少和消除因不诚信行为给社会经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呢?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机制。关于如何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工程,我提出以下几点: (1)从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层面上,为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奠定基础。制度建设首先一点是减少遵从诚信道德行为的代价和成本。这就需要制度能够保障最起码的公平与正义。在公平与正义能够基本上得到维护的时候,诚信的力量、道德的力量也会强大起来。在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规范有赖于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其次是不能使违反诚信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必须通过社会中的制度安排,使不诚信者、不道德者不但不能受益,而且还必须受到惩罚。 (2)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信息是经济与社会得以正常运作、发挥作用的一个根本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不透明,或者说信息失灵,就可能给假冒伪劣、欺诈等行为造成可乘之机,这就要求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传输手段。建立各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网站,可以成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①建立“企业资信信息网”。建立一个综合的公共性的“企业资信信息网”,既符合国际信用制度发展的趋势,也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制度的建设,更有利于让中外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在网上快速、准确地获取有关企业资信信息。这样,必将大大加强企业的行为自律;②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网”。为了防范打击种种个人诈骗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有必要建立一个“个人信用信息网”。使之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也有利于培养个人诚信意识和信用责任感,维护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③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网”。行业自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措施,而其中通过由地区性的行业协会来建立公布行业内各企业信用状况的“行业诚信信息网”,让行业成员共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既是纠正行业作风不正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行业诚信发展的有效途径。 (3)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设“社会诚信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己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如美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不仅有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规范的个人评估机制、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而且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世界许多诚信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的出现,改善市场秩序,最终重建社会信任。目前,我们要积极扶持信用管理行业。它们将对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金融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与个人等各类企业的赊销活动、信贷、国际贸易活动提供“全程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4)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其次,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第二,“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有了规矩而不遵守,规矩也会失去应有的作用。要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从制度和法规上约束失信行为,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无信,人不能立;无信,社会不安宁。如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建立和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弘扬诚信与奉献精神,谴责贪婪与自私行为。通过全面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在社会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道德围墙”,这才是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所在。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对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诚信体系 诚信危机 诚信缺失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诚信体系对于带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出现的诚信危机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对这种诚信缺失的危害性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的主要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已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以制度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尚未建立起来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社会诚信危机并已危及到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采取措施尽快建立与当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诚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现阶段诚信缺失的表现及危害 我国现阶段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个人方面人际交往日益呈现出经济化的倾向个人间信用活动下降;在企业方面一是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银行企业之间陷入信用危机二是企业之间失信赖账故意违约现象大量涌现。三是企业对消费者不付贵任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导致了严重的信用危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政府方面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滞后导致政府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如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利、权钱交易有法不依、有令不止、执法不公.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和小集体利益至上等。此外.在文化领域一些媒体在利益驱动下有悖于职业道德无视事实制造所谓轰动效应.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在学术领域.也同样存在着诚信缺失的问题出现了很多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问题。 诚信缺失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弱化了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 二,国外社会诚信体系发展现状 目前国外征信业发达国家对征信服务行业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欧洲模式,即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要求企业和个人向些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并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信贷信息登记和个人消费信贷信息登记。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的全国数据库和网络系统征信加工的产品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决策。 第二种是美国模式即自由的市场运作模式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利益导向是核心。经过100多年来的激烈竞争形成了目前由美国信用管理协会邓白氏等著名公司为主体的美国信用管理系统全方位向社会提供有偿商业征信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业信用研讨与教育出版刊物等这些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 第三种是日本模式即会员制模式。个人信用机构由会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只有会员单位才能享受到个人信用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同时各会员单位有义务向信用信息机构提供其掌握的准确而全面的个人信用信息。除此之外社会上还广泛存在一些商业性征信公司对社会提供企业信用调查服务。 三、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措施 1.积极培育诚信意识塑造诚信文化 加强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首先要采取措施,积极培育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逐渐使诚信意识深入人心,内化为社会成员心中的道德习俗和道德义务形成一种讲求诚信的社会文化氛围奠定诚信社会的文化道德基础。 2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征信服务机构仍处于初级阶段,由此导致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性环节很薄弱为了使征信服务机构快速发展起来尽快建立起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扶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和商业手段尽快促使征信服务机构把现在分散在税务、金融、法律、工商、海关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收集起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据库.基本实现信用主体“一企一码”、“一人一码”制。 3.规范和完善信用管理机构设置 国外在诚信体系管理机构设置方面尽管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主管或专管机构比如征信局或央行某部门信息管理部等等由诚信主管机构具体管理、协调各个部门诚信项目的建设。目前我国诚信管理机构非常混乱不仅各个地方不统一往往由人民银行工商局、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同时行使管理职能而且各部门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职能处室都在设计建设诚信项目。其结果势必造成信息的部门垄断行业封锁和重复建设。此外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信息咨询服务的部门和中介机构也越来越多由于这些评估机构的标准不统一造成我国目前信用评估体系的混乱。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政府加快成立相对统一、相对独立的诚信管理机构协调管理各方面的关系促使我国诚信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4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改善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因此对诚信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非常重要。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都有涉及诚信的内容但规定得很不完整要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实并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另外还要尽快制定出《信用法》《公平交易法》、《公平使用信息法》等专门的诚信法规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各方在信用活动和信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鉴于中国目前执法效果不理想的情况要加快制定《虽制执行法》加强执法的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真正使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使失信者受到法律应予的制裁。 社会诚信论文:政府诚信——简析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 论文关键词:政府诚信;重树;对策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立人立业立固之本,政府诚信是整个诚信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政府诚信是最太的诚信,我们必须从重树政府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入手,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整体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套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诚信即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古今中外许多历史事实无不说明:诚信不仅是立人立业之本,而且是国家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并制定了用五年时间建立起社会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摆在重要的位篮,注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杜会安定团结”。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是覆盖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一项综合体系,是理论、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美国用100多年的时间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但是依然发生了安达信、安然这种严重失信的现象,可见社会诚信体系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始终的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一段时期内弱化对全民的诚信教育,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现在连法律系统、教育系统、医疗系统都出现了诚信危机,说明诚信缺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随着我国加人WTO和改革的不断深人,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融人国际社会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芯片”。诚信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灵魂。没有诚信,等价交换就无从谈起:没有诚信市场秩序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贵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诚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本。重树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刻不容级。其中,首先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都是多元的,这其中只有政府是垄断的,是别无选择的,政府若不讲信用,其负面作用比任何主体都大。二是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诚信产生于社会上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的公共利益中,没有公共利益,谈不上诚信间题,所以,政府更应该讲诚信,要把诚信作为政府的第一要务。三是政府在公共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诚信是最大的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取信于民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政府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失信行为的裁判者,如果政府的诚信形象和维护诚信的能力出现偏差,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就会出现混乱,因此,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一、政府诚伯缺失的主要裹现 (一)制定兑现政策缺乏诚信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不少地方在制定政策之初没有认真研究兑现政策的可行性或根本就抱着“先引进来再说”的心态,致使最初制定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首先是空头承诺,列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外商来后情况却完全不同,承诺成为空话。二是有的地方制定了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但当有人把外商和资金引人后,奖励金却迟迟不能兑现或虽兑现但金额却较当初政策规定的额度大打折扣。三是因地方政府领导的变更,政策兑现断档,新官不认旧帐的情况屡见不鲜。以上种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政府的诚信度在民众的一次次抱怨中逐渐丧失。 (二)应报浮夸,说报政绩 有的地方说假话,办假事,造假账,编假政绩;个别官员隐瞄事实,掩益失误,欺骗上级,蒙骗群众。例如新华网2004年4月14日以《政府谎言诚信缺失“中国长寿第一岛”真相》为题报道:原湖北省那州市梁子镇党委、政府依靠虚报年龄制造寿星,借百岁老人提高知名度,精心炮制梁子岛为“中国长寿第一岛”说明了这一点。 (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受利益驱使,为了局部甚至个人利益,无视中央精神,仍实行地方保护政策,随意践踏市场规则,造成恶劣影响。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企业发展和财税收人,滥用行政职权,限制市场竞争,设t各种关卡,千方百计阻挠外地产品进人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有的政府在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纠纷时,明显偏祖本地企业;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扛着“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旗,为本地企业制假贩假行为充当保护伞等等。这些都导致了政府诚信形象的破坏。 (四)过度干预企业经营 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政府指派行政官员任私营企业的经理,导致产权不清,管理混乱;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投资合同。只要求企业按合同履行义务,政府应投人的资金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利用在行政契约中的优势地位.甚至滥用权力,任意撕毁合约,擅自解除合同或协议,漠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政府违规用公共财政资金为企业担保,不顾实际大搞政绩工程,直接成为企业三角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上同样造成了政府诚信的缺失。 (五)官负庸败导致诚信缺失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不少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成为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府诚信建设的最大一颗毒瘤。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凡事不依法办事,而是从自己的利益甚至好恶出发行事。例如:据《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在与该县居民李靖、李茜夫妇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而进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为了嵌得诉讼竟然把伪造的政府文件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而且,媒体报道,为了打赢官司而伪造文件的做法在太和县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把投资者当成“买单”和“生财”的渠道,不但不主动为投资者搞好服务,反而经常向投资者提不合理要求,使投资者不堪重负;有的政府官员为一己私利,甚至读职、失职,彻私枉法,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造成政府失信于民。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决策缺乏科学性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养成了“家长制”和“一言堂”的作风,遇事不先做科学的调查研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而是凭个人经验和喜好办事,一人说了算,独断专行且随意性强,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政府决策不能做到民主化和科学化,制定的政策也就难以体现正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政府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 (二)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 有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识、贵任意识不强,只注重行政权力的行使,而漠视政府在权力运行中所应承担的法律、道德等贵任;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不足,不依法办事,尤其是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服务意识欠缺,官本位意识严重,不能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有的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习惯于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顽固。以上均导致了一些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随意性强,缺乏规范性。 (三)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竟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管理职能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管理一些不该管与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应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管理的事务也有一些没有管或没管好。政府职能的这种“越位”与“缺位”不仅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诚信,最终必然阻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存在不足,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真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任用;二是由于我国司法机关的财权、物权受同级政府的约束,因而很难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职能也难以完全发挥;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典型的自我监督,难以真正发挥制约作用;四是社会监督包括派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由于其监督行为尚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监督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效果也不理想。 三、重树政府诚值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造成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制不够健全是根本原因之一。从法理上讲,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政府之所以会出现诚信缺失,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法律对于政府行为的规范、监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尚不到位。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条重要的原因也来自于法律本身的漏洞。因此,必须加强立法,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为纳人法治的轨道,使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从而取得人民的信任。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现代网络社会,传统体制下不公开的政府行政方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快改革。现代民主法制社会,公民对政府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获知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才能对自己的生活做出相应的安排,以趋利避害,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行为透明是现代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诚信的基石。 (三)完善监替制约机制 一要健全人大监督,包括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落实监督内容,完善人大的质询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信访制度等,同时把人大的监督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例如各级人大应成立政府诚信监督的专门机构,对政府的诚信缺失进行监督处理。二要加强司法监督,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审务公开、检务公开。三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合理界定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权限,明确各自职责,提高监督效率。四要加强社会监督、新闻监督,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行使监督权力。例如媒体开设“诚信”专栏,保证政府承诺兑现,对不讲诚信的问题进行曝光,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监督网络。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便他们时刻牢记诚实守信的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深化千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员准人、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夯实重树政府诚信的人和基础。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社会诚信与经济发展 [论文关键词]社会诚信 经济发展 诚信体系 解决方法 [论文摘要]诚信不仅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更被近代以来的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共同认可为是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方面,社会诚信水平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而有所变化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社会诚信缺失也将对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危害。同时社会诚信作为一个非正式制度对经济发展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只有把经济与诚信有机地结合,才能促使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才能加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一、社会诚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诚信制度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之基可以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 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高度的社会诚信水准可以大大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作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事实上,与法律相比,诚信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诚信机制建立不起来.不但加大了实施法律的负荷,提高了交易成本,而且法律本身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法律制度的运行也离不开执法者的信誉。没有了诚信基础,法律能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在非正式制度中,诚信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任何一项交易都是建立在信用和信任基础上的。 2.诚信制度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诚信制度有助于增强企业内部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诚信威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诚实守信的企业机构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信誉和品牌是建立在企业的诚信基础上的,良好的企业诚信制度是其赢得市场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诚信是企业员工价值的重要体现企业的诚信度高,该机构的员工就会充满自豪感、荣誉感对企业的行为容易认同,与企业共命运的意识会增强.形成企业的凝聚力。同样,有全体员工的诚信,才会有企业的信誉度。诚信制度促进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社会诚信缺失对经济发展的危害 1 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诚信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使得经济活动萎缩.经营效率低下甚至破产。最重要的是造成了社会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损害.破坏了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诚信缺失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 诚信缺失败坏社会风气 社会诚信缺失造成人们之间互不信任相互提防.使得相互问的交流和沟通变得更加困难,对他人的同情、关心和帮助也变得更加不易。更为严重的是.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使得许多诚实守信的人利益受到损害,认为“老实人吃亏”的思想占了主导,整个社会的道德风险加大,道德水平下降。 3 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据统计,在国际贸易中我国现汇交易达到80%,信用交易方式仅占20%左右。落后的结算方式严重阻碍了贸易的扩大和企业的发展,也使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减弱。 三 社会诚信缺失对经济发展的解决方法 1 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系统 诚信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诚信制度化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诚信制度化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紧迫任务。从企业效益角度来讨论.诚信制度属于经济范畴,它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保障。通过诚信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做到诚信经营,能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加快企业的反应速度.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提高企业的社会认知度。从而使整个经济体系健康发展。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诚信制度建设的主体。诚信制度作为经济主体问交往行为的规则.它内化为经济交易准则和秩序.外化为法律、法规等制度成为了整个社会诚信机制的重点。诚信制度虽然不像物质产品那样会给社会带来直接的市场和利润,但它是社会的一种资源是企业经济发展的一种无形的推动力和保障,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2.坚守诚信加强宣传道德建设 弘扬诚信.要努力打造诚信政府”。各级党政部门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率先做出表率.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自觉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自觉地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各种社会义务。扬诚信.要大力营造”诚信环境”。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诚信建设,采取各种措施鼓励诚实守信,让诚实守信者得到实惠,让见利忘义者付出代价: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人人讲诚信的浓郁氛围.以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要特别抓好青少年的诚信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诚信观念.以诚信为荣。 诚信是社会活动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诚信度的高低决定了经济组织的规模。缺乏注重诚信的社会氛围和道德约束,市场经济就不可能顺利、健康运行。只有创造有秩序守信用的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和竞争环境等.才能推动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一个社会的诚信对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是确保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根本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保证。时代呼唤诚信,经济发展需要诚信,社会进步离不开诚信。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路径浅探 论文关键词:诚信;社会诚信;诚信建设;路径 论文摘要:加强我国社会诚信的建设,是时代的呼唤和要求。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探索并遵循自己的文化路径,注意消除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着力构建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和个体路径,着力构建社会体制、群体契约、个体道德修养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一、社会诚信建设的时代背景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呼唤社会诚信建设。我国已经到了只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才能够使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和顺利推进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包括商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交换,本质上都必须以社会诚信作为基础和保障,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诚信的问题就必然日益凸显出来。 其次,在改革开放的国策和全球化的双重推动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在快速融入国际社会,这对我国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和挑战。中国的发展面对的是激烈的国际竞争。国际竞争的基础或前提就是信用或诚信。在开放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质量是竞争的根本,而诚信则是竞争的基础。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强调精神的丰富和发展,强调经济、社会、精神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所谓的发展,不是单一的发展、片面的发展、畸形的发展,而应该是和谐的发展、全面的发展、健康的发展。因此社会诚信和诚信社会就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根本性目标。 二、社会诚信建设的文化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应该有自己的文化基础或文化资源。其实,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起飞,并不是凭空的过程,而是在现有的文化基础之上进行的。中国有自己数千年的文化发展和演变,有自己厚重和深远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源流。 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理解和表达中国的文化传统。例如,在做事与做人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做人是做事的依据和基础。所谓做人,就是做有道德的人,做有良心的人,做有诚信的人,做正人君子。又如,在物与人的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轻物而重人。再如,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文化传统轻个人而重社会。总的来说,中国的文化传统体现了如下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被贯彻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一是推己及人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内圣外王。内圣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具有道德操守的圣人。外王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行大道于天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条目就是儒家所强调的内圣外王。所以,推己及人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所谓忠恕之道,就是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的方面,称为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否定的方面,称为恕。中国的文化强调道不远人,道就在人的心中,所以求道就不是外求于物,而应该是内求于心。因此无论是求道还是循道,都是从自己或自身去扩及,去推展。二是关系为本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或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的以人为本,就不是以个人为本,而是以关系为本。儒家就讲仁者爱人。当然,所谓的仁者爱人并不是说一视同仁,而是强调亲疏有别。这是由推己及人的原则决定的。因此,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对人际关系的处理总是关系有远近,感情讲亲疏。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解释,中国人对人际关系的重视和强调体现为“差序格局”。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诚与信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意义。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思想是对“道”的强调。但是,道并不是在人心之外,而是在人心之内。这也就是天人合一的原则和思想。当然,人心中的道是潜在的,人容易受到欲望的蒙蔽,而迷失自己内心的道。所以,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都强调所谓“返身而诚”,也就是要回到“道”的本身。违背了道,离弃了道,迷失了道,那就是诚的反面,也就是“伪”。 在中国文化的历史发展中,诚信的含义和功用也有其沿革。历史上中国长期处于在封建的等级社会之中,人与人并不是平等的,所谓的诚信就成为处于社会下层的人对皇帝、对官员的效忠和服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开始强调社会的平等,人与人之间并没有高下和等级之分。因此诚信就不再是效忠和服从,而是平等和公平。 可见,诚信有着重要的文化内涵,社会诚信建设有其应该遵循的文化路径。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要放弃中国自己的文化传统,也不是要全盘地接受西方的文化。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怎样去获取诚信建设的资源,并把这种资源转化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社会品质,是需要我们认真探索的课题。 三、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 社会诚信是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社会,或者说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在中国的传统生活中,所谓社会诚信其实是血缘维系的诚信。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有远近,有亲疏。具体来讲,中国人把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分为亲人关系、朋友关系、生人关系。对待亲人,是讲亲情、讲责任,在分配上是讲按需分配。对待朋友,是讲友情、讲人情,在分配上是讲按劳分配。对待生人,是讲利害、讲公平,在分配上是讲平均分配。正是因为关系有远近、感情有亲疏,而对待方式和分配原则等都有重要的区别,所以,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就盛行拉关系、走后门。所谓的拉关系,就是怎么样使一开始的生人关系转变成朋友关系,使朋友关系转变成亲人关系;就是怎么样使没有相互依赖的关系转变成有条件的相互依赖,使有条件的相互依赖转变成无条件的相互依赖。所谓的走后门,就是怎么样按照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处事的方式和方法:对生人不能办的,对熟人就可以办;对熟人不能办的,对家人就可以办;对家人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朋友就可以用;对朋友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生人就可以用,等等。尽管这种处事方式并不是明文规定的,但却成为制约和支配人的日常行为的“潜规范”或者“潜规则”。显然,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消除这些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 除了血缘维系的诚信,社会生活中的诚信还涉及到人际沟通的诚信和人际交换的诚信,涉及到群体生活的诚信和社会发展的诚信。人的社会生活是由社会互动和人际关系构成的。社会诚信决定了人际沟通的效率和人际交换的效果,也决定了社会互动的方式和人际关系的性质。显然,在缺乏社会诚信的情况下,会大大增加人际沟通的成本,大大降低人际交换的效果,也会大大增加社会互动的负担,大大降低人际关系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诚信建设的个体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体直接有关的。首先,社会诚信可以体现为个体的道德品性。人的品德决定了人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也体现着人的生活品性和活动方式。因此,对于社会诚信的建设来说,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把社会诚信转变成个体的道德品性和道德品行。这不仅取决于个体成长中的道德养成,而且取决于社会培育中的道德强化。因此在人的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是使社会诚信成为个体的立命之本。个体的生存、个体的生活、个体的生存方式、个体的生活方式,都应该与诚信建立起紧密的关系。一方面,个体的社会诚信状况,应该成为直接决定其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社会诚信应该成为个体的生活追求。个体应该把社会诚信看作是自己最为重要的人生追求目标,看作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实现途径。 不同的社会个体构成了社会群体。在群体生活中,无论是群体目标的达成,还是群体关系的维系,也都直接与社会诚信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联系。在群体的交往活动中,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群体成员之间的竞争有良性竞争与恶性竞争的区分。良性的竞争会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而恶性的竞争则会降低群体的活动效率。社会诚信的建设会促进良性的竞争,减少恶性的竞争。在群体成员的交往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是达成群体成员的互惠与互利,也就是使群体中个体利益的满足导致和带来其他个体和整个群体的利益的满足。群体的活动效率体现为群体目标的达成情况。群体中的诚信会使群体成员之间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从而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群体成员的诚信也会极大地提高群体的凝聚力。 五、社会诚信建设的保障路径 一方面,社会诚信的建设会对政党形象产生重要的影响,对政府行政形成重要的约束,对市场经济形成巨大的推动,对社会和谐产生重要的促进,对生活质量产生重要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党的形象、政府的行政、市场化的经济、社会的和谐、生活的质量也会反过来保障和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 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社会体制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建构中,必须把对社会诚信的强调和建设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群体契约的保障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正在弱化的是身份的管理,而正在强化的是角色的管理。在角色的管理中,契约或群体契约成为契约双方的重要的责任和义务的约束。因此在群体契约中,就应该包含着对社会诚信的要求和约定,并使之成为契约双方的共同守则和基本的追求。另外,个体的精神境界对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加强个体的道德修养,提高个体的道德水平,也是提倡社会诚信、推进社会诚信、保障社会诚信的最终的落实。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探析 摘要:如今的会计实践强调利润,与传统思想相悖。中国的企业大多乐于追求短期利润,以长期的自然、社会和人类的和谐关系作为代价。因此,建立一个新的中国环境管理会计模式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对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试图对环境管理会计提出一个新的实践方法,中国企业应充分学习及利用新环境下的环境管理会计。 关键词:环境管理会计 新模式 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纳入广泛的学科中,会计领域中派生出一个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新型分支――环境管理会计。 环境成本信息对产品的成本和一些重要的决策都会产生影响,比如产品定价、预算控制等。中国高速成长的经济发展已经对环境构成了影响。二氧化碳的排放、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发达国家已经对环境管理会计做了深入的研究,目前在我国对此领域的的研究尚有欠缺。由于国家的体制框架不同,我国如何结合自身情况有效借鉴西方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本文应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中国的环境管理会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它研究了中国企业对环境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程度,内外部体系对这些应用的影响以及评价这些应用的有效性。笔者首先通过文献回顾了解发达国家环境管理会计现状,然后对中国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进行大致的了解,进而提出相关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发现,最后对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模式进行讨论并提出结论。 一、文献综述 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无法对企业的产品、生产线和服务的环境成本进行核算,这就导致无法测算真正的环境影响,也会使得管理者们做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西方国家的许多企业曾对环境管理会计进行改进,用来进行企业核算和分析环境成本信息。Gale利用h境管理会计对加拿大的一家造纸厂进行了“正确”的环境成本分析,并发现这部分成本至少是原先传统模式下报告的两倍;2001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了“环境管理会计流程和准则”,本报告提出了环境管理会计的概念以及在企业层面实施阶段的一些指导方针;佛罗斯特和威尔姆斯赫斯特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可以改善管理效率,降低成本以及评估企业活动的可持续性;法拉利等人调查了澳大利亚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与流程创新有着正相关的关系;斯卡沃内调查了阿根廷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清洁生产的实施方案中。以上这些研究主要反映了发达国家的现状,但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并没有相关的研究。 二、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已然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目前中国饱受环境污染和环境条件恶化的后果,众多城市被披露受到严重的污染。环境污染的问题不仅影响着国人的身体健康也不断加重中国整体的社会成本,同时对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国家领导人也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并以此作为中国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目标。我国政府已经修订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支持和谐发展,我国应自上而下地推行节能减排,并对此设立问责制度。政府也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的项目,例如绿色设计和新工艺的技术,旨在降解、回收和再生产工业产品。 在企业部门,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通过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公开披露他们可持续发展的成果,具体详见图1。 中国政府官员对环境愈加关注,愿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越来越多,这就使得环境管理会计成为一种满足这种需求的新兴工具,帮助他们把会计信息同环境成果相互联系起来。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通过调查问卷法、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进行分析和研究。调查问卷法主要应用于对环境管理会计使用数据的核算分析,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是调查问卷法的补充方法,使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 (一)调查问卷法 调查问卷的数据来源于香港大学于2014年7月对参加其研究生项目的高级管理者和会计总监的一次调查研究,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现阶段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企业中的应用成果。整个调查问卷共发出了100份,收到了70份,其中只有63份的数据可用,回收率是63%。 1.地理分布 受访者的公司总部分布于以下中国的城市,见图2。 2.行业分布 受访者公司所属行业分类见图3(本文使用的行业分类与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一致)。 3.中国企业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企业具有极高的环境保护意识。74.1%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获得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66.5%的受访者表明他们单独设有环境保护部门来处理环境问题。 笔者采用7点李克特量表(1至7,其中1代表最低有效影响)来研究这些受访者公司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性因素,具体详见表1。 上述结果表明:政府、企业管理者、客户和ISO14000的执行在企业实践阶段的环境管理活动中是最主要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平均值全部接近或大于5),此结果进一步表明中国企业利用环境管理的战略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进而吸引客户。 4.环境管理会计的应用 仅27.6%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已经意识到环境的成本。然而在这些受访者中,只有一半认识到浪费原料成本在环境成本中占比最大,具体详见图4。 在对这些环境成本进行的处理上,58%和31%的受访者的公司把这部分成本记作一般成本费用按比例摊在产品成本上,仅有11%的受访者公司会核算环境成本到个别产品上,具体详见图5。 环境预算是环境管理会计中最受企业欢迎的项目,见图6。 (二)访谈法 通过对四家企业进行深入的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更加深入地了解到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成果,同时加强了调查问卷取得数据的准确性(具体详见表2)。 例1:公司甲 公司甲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此公司使用环保染色材料,并且在生产的污水流放到污水处理厂之前,采用集中化过滤系统先行处理污水。电话访谈的受访者是该家公司的财务总监,他强调公司取得了ISO14002的认证,公司的环保问题也是海外市场顾客最关心的问题。此公司将环境成本作为企业的一般成本费用,为环境成本预留一部分年度预算。 例2:公司乙 公司乙是一家制鞋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已经成立了70多年。公司乙于1999年取得了ISO9001的认证,于2011年取得了ISO14001的认证。该受访者说环境成本只占总生产成本中的一小部分,其中对污水的处理成本占比重最大。公司乙也为污水处理做了年度的预算规划,并表示客户是影响公司环境管理战略的决定因素。 例3:公司丙 公司丙是一家专门制作钢管、排水管及配件的上市公司。公司获得了不同的管理认证,包括ISO9001、ISO14001、HACCP等。受访者提到钢铁行业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例如粉尘、烟雾和污水。公司投资了大量的资源进行污染物的处理工作。因为不需要单独列报环境成本,所以该公司把环境成本列为公司的一般成本费用。 例4:公司丁 公司丁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目前雇员4000余名,每年可以生产超过5万吨的棉纺织品。“和谐发展”是该公司的企业使命。公司也获得了多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表示这些认证对海外市场而言意义重大。受访者也表示粉尘和噪音污染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该公司需要安装一系列设备来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 四、结论 笔者的研究发现中国企业对和谐发展有着强烈的兴趣,但是他们并不能准确地核算出环境成本。如果中国政府可以大力宣传环境管理会计,并且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安排更多的相关培训,那么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会越来越流行,环境成本也能得到很好的核算。西方模式的管理影响现代中国的管理实践,但是西方生产消费的行为被证明是不可持续的。为了推进西方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之与传统的中国思想融合,建立一种东方式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东方化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既包含了传统中国的易经智慧又包含了西方化环境管理会计的工具,这种模式可以被广大的中国企业经营者所接受。 “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包含逐步提高战略价值的四个阶段,其大致的概括见表3。 笔者的研究表明许多的样本企业还处于“审视自身”的阶段,他们只是认识到环境管理计的必要性但是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只有环境管理会计被更多的中国企业所实践,我们才能进入到最终的“和谐发展”阶段。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研究 摘要:环境作为人类公共财产的属性越来越被公众认同。环境污染和破坏直接影响公众的生活和生存,环境决策的正确与否,环境质量的好坏,公众都有最直接的感受,最能提供公正评价,公众对环境保护最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决非政府或企业力量可以全面解决,一切落实、剖析都需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关键词: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 1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性研究 1.1 环保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相对而言,国家财力和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力量有限,没有公众的积极参与,环境状况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改善。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政府必须重新定位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的职能将进一步规范和收缩,其职能重点将体现在制订政策、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而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将由社会和污染者承担,这就要求公众行动起来去承担应有的责任。 1.2 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众所周知,我国还是一个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对环保的投入相对不足。一些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大都占到其国民生产总值的3%以上,而在我国尚不到1%。环保投入不足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这种状况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这就要求我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用最经济的办法保护好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因为公众参与能够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如:①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使环境政策更加符合民意、民情,使环境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减少,自然降低了实施成本;②公众参与是一种非货币的资本,有了公众的积极参与,一些问题不花钱也可以得到解决,比如公共卫生、白色污染、垃圾分类等问题;③公众参与分担了政府的跟踪、检查等监督职能,把污染损失围堵于源头上,使这些工作更有成效而成本降低。[1] 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体的方式 2.1 积极参加环境建设,努力净化、绿化、美化环境。 2.2 坚持做好本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为环境保护尽职尽责。 2.3 参与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监督,支持环境执法,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2.4 参与对环境执行部门的监督,促使其严格执法,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以权谋私。 2.5 2003年9月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是近十年来除《环境保护法》外,我国环境立法最为重要的法律。该法的颁布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有效法律,是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利器。所以,笔者认为对公众进环保普法教育,是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2] 3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要机制研究 3.1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在当前,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众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等政治途径参与到国家环境立法和管理的活动中去。公众还可以通过各级政协委员和派参与环境管理。政协委员都享有建议权、视察权、报告权,他们非常关心环境保护,经常开展对环境问题的调查和监督工作,接受公众对有关环境方面的询问、要求、批评、建议和申诉,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政府环境部门进行处理。[3] 3.2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中国政府和环境界目前最为重视的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首先,我国加强了环境教育、宣传和培训,在每年的“地球日”、“植树节”、“六.五环境日”开展声势浩大的全民宣传活动,对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起了巨大的作用。其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宣传环境知识,开辟环境专栏节目,为公众提供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讲坛。第三,通过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介入环境管理,积极开展环境宣传和执法监督活动。[4] 3.3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具体实施。在过去的十多年间,中国的环保团体相继出现并获得了较快的发展。1994年3月,中国第一个草根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新疆成立,两年后“新疆地球村”也成立起来。此后,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10多个环保革根组织。这些草根组织正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例如新疆地球村通过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加强公众参与,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其关注的领域有:可持续消费的理论与实践;绿色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生态修复与保护;青少年的环境教育与交流。2000年地球村联合其它5家草根环保团体,建立了“中国环保团体网络”,改变了过去那种各个组织独立和分散地工作、彼此很少有联系的局面,为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更大的影响创造了可能性。 4结语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如何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先进经验与技术,从而构建适合本国的环境管理框架是完全必要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环保热情日益高涨,正是推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大好时机。只要给公众以参与的诚意,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公众定会以相当的热情参与我国的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与应对 由上可知,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面积规模和产量规模都很大,对水环境的影响巨大,而客观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因而,无论基于水产养殖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还是基于我国水产养殖业规模和地位及其对水环境的重要影响,都要求加强和改善其水环境管理。 二、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 从管理主体来看,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体系主要由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水产养殖户自身管理以及水产品消费者与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监督管理组成。从1986年《渔业法》实施以来,我国水产养殖业及其管理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 (一)行政管理层面 我国水环境行政管理实施的是统一监督管理和部门分工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等分部门则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环境要素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到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行政管理,由各级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渔业农业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呈现出“多龙治水”的局面。 在调研中,我们注意到现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行政管理存在如下问题:第一,环保部门的职权和职责是履行环境保护,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但实际情况是,各级地方环保局的管理关系全部在地方,受制于地方领导,所以当经济与环境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环境保护往往还是为经济发展让路。对于短期内没有引起明显环境问题和民众纠纷的渔业水环境问题,环保部门采取的是“民不报,官不究”的态度。第二,我国对水产养殖业实行的是多头管理,水产养殖证件、水产苗种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产养殖水环境由环保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渔药、水产饲料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水产品质量则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贸、环保、卫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这就造成了各部门之间责权交叉多,分工不明确,往往出现“谁都该管”而“谁都不管”的现象,导致监督和执法力度效果不佳。第三,许多渔业资源具有跨行政区的性质,因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就涉及跨行政区的管理问题。按照《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在实际运行中,不同行政区从自身需要出发来决定开发利用和管理跨行政区的水环境,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因此,跨行政区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中各行政区的管理重叠和冲突的现象以及局部有利而整体有害决策等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 (二)法律法规层面 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渔业法律体系结构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法律解释、涉外法等多个层面逐步建立起来。但是我国现行的渔业法律体系中,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为中央级别的,如《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船舶登记章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中多是关于渔业的一般性规定,单行法规尚不完善,因而造成了相关法律的实际操作性差。 其次,养殖业、捕捞业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是相关法律的根本目的和重点,与水产养殖水环境有关的法规几乎空白。《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和《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等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和出发点都是主要基于渔业产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是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即使有的法规如《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对水产养殖用水水质作出了相关规定,并要求养殖场或池塘进排水系统分开,其主旨仍然是服务于渔业的经济发展。再者,在现行水产养殖业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和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海水池塘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相对完整,但地方标准明显滞后,亟须健全和完善,仅有少数地方政府如浙江出台了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DB33/ 453-2006)。 (三)养殖场主自我管理层面 为了保证水产品质量和保护水环境,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针对水产养殖户的水产过程出台了相关管理规范。早在2002年,福建省就制定了水产养殖场用药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药物使用须由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用药记录,用药后应妥善处理排放药液废水。北京、上海等地先后颁发实施了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水源水、池塘水、养殖排放水、生活污水等作了明确规定。养殖标准化和工厂化养殖为养殖户提高了管理效率,不仅改善了养殖设施设备,提高了生产能力和水产效率,而且改善了养殖水体生态环境,增加了水质调控能力,促进了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散户的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场主对生产行为的水环境后果是不重视的,关于水环境的管理是混乱的。笔者在浙江、山东、湖南等地以实地访谈、调查问卷形式了解到,不执行《养殖用药记录》,使用禁用渔药、消毒物,超量使用渔药,不经无害处理直接排放养殖水等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大多数散户没有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更是没有概念。 (四)水产消费者与养殖水体周边居民监督层面 随着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的提高,水产消费者对于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水环境也越来越关心。从2012年开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开通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服务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和,水产养殖场、养殖环境、养殖投入品、生产过程管理、水产品质量抽检等环节中关系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信息,以便消费者监督水产养殖的生产与环境管理。在广东、浙江等省份的基层养殖地区,各村选派一名村干部担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经过培训后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水产养殖场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每月向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汇总报告各水产养殖场的基本信息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当然,水产消费者和质量安全监督员都主要是从水产品质量的角度理解和对待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真正从生态环境角度关心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群体是另一利益相关者――养殖场周边的居民。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养殖水环境的直接影响。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多周边居民对于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造成的环境后果感到无可奈何。一方面是由于周边居民碍于与养殖户的本地熟人情面,对不明显的环境后果选择隐忍姑息;另一方面,促使周边居民对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问题行使监督和维权权利时,一般都到了废水、有毒物质排放长期积累、环境后果比较严重的阶段。 三、国际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上述问题和不足,反映了与我国水产养殖业地位不匹配的水环境管理现状。纵观全球,我们发现挪威、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方面走在世界先列,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作为世界上最早(于1946年)成立渔业部的国家,挪威各区域内渔政及水产企业质量与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都由渔业管理机构派驻的检查官员负责,而不按养殖、捕捞、资源环保分工来设置机构。邵桂兰、刘景景、邵兴东:《透过挪威经验看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政府规制》,《中国渔业经济》,2006年第5期。这样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能避免政府部门间相互协调所产生的内耗。类似地,日本设有一个我国所没有的专门机构――由具有一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上组成的、经过严格的步骤选举产生的渔业调整委员会。徐海龙、王海龙、乔秀亭:《中日渔业法律法规及管理对比分析》,《现代渔业信息》,2011年第9期。这个机构负责管理日本渔业相关的包含水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反观我国,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中,水产养殖业隶属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又归农业部门管辖,水环境由环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管。对此,笔者建议改革水产养殖业管理体制,整合行政资源,在环保部门中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主体机构。这个主体管理机构由环保部垂直管理到省市区环保厅局,进而垂直管理到地市级环保局;地市环保局再派出县区级环保局。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人员三至五年进行轮换,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各种保护主义对企业污染的包庇袒护,防止各类腐败的孳生和蔓延。 (二)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在现有《环境保护法》、《渔业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基础上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法律体系,尤其是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在我国现行渔业法律体系中,关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专门法律法规还是空白,亟需加紧立法和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在这方面,美国在针对水产养殖及其环境管理的立法过程中广泛吸取各部门和各种知识背景的人员尤其是生态学家的参与,这一做法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在水产养殖业过程中,对渔药的监管制度是需要特别重视的。美国水产养殖用药严格遵守联邦政府和州的法令法规、条例和指南等管理规定。水产养殖排放的杀虫剂和其他潜在污染物必须由国家污染物排放清除系统许可才能使用。而在挪威则根本没有渔药店,养殖户在市场上购买不到药品。当鱼病发生时,养殖户必须经由专业兽医开处方才能获得渔药。这些渔药管理规定使得渔药管理更简单有效,减少渔药对水环境的影响。这一经验体现的预警原则应当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立法得以体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述民众监督只能发生在环境后果发生且严重化、明显化之后。 (三)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调动渔业协同管理机能 水产养殖户既是水环境管理的客体,又是水环境管理的主体。作为水环境管理客体,养殖户要遵循法律法规,受政府和相关制度的制约。作为水环境管理的主体,养殖户应当主动承担起管理养殖场、维护水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是在水产养殖中应用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这一体系就是要在亲体、幼苗、养成、销售整个过程中对包括养殖场的周围环境、养殖水质、苗种、饲料、水产药物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针对各个重要的环节进行危害分析,并加以控制,确保养殖产品的健康安全性。目前,英国、澳大利亚、挪威、爱尔兰、加拿大、美国等国家,HACCP体系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养殖户按照HACCP的要求进行养殖和生产活动,不仅提高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而且可以促使养殖者在养殖过程中注意水环境的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 在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方面,养殖户组织所发挥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十分重要。澳大利亚、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都有系统完善的渔业协会,每个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都是协会的会员。这些协会以非政府组织的性质与政府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协助政府提高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效益,在质量控制、发展水产养殖、行业自律、水环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这种协会是一种“自我控制式”的管理系统,能促进养殖户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激励养殖户自发地参与到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活动中去。Kwang Nam Lee, J.M.Gates, Jungsam Lee. Recent Developments in Korean Fisheries Management. Ocean Coastal Management, 2006(49).因此,笔者建议,借鉴各国已有经验,鼓励水产养殖户采用HACCP体系进行自我质量和水环境管理,并发挥养殖户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协调政府共同管理水环境。 (四)提高水产养殖户和相关民众的环保意识 只有从事水产养殖业人员和相关民众(消费者和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提高,才能真正实现政府对养殖户的监督和养殖户之间的监督,从根源上解决水产养殖业过程中的水环境问题,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这需要政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免费对水产养殖者进行水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 现阶段,政府相对重视面向养殖户举办相关的水产和环保知识培训班,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系统修复技术。但笔者建议,政府应该同时重视向养殖户和相关民众提供生态科学知识与环境伦理意识的教育。这样的措施不是局限于就水产养殖业水环境问题来谈水环境问题,而立足于建设公民社会的高度来思考水环境问题。赋予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利益相关者相应的话语权,设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建立参与机制。同时,加强水环境的科学知识与道德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这样,完善的水环境法律体系建立之后,公民才能有效监督,降低公共监管成本且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政策的落实度,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孔祥智、郑风田、崔海兴:《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8页。 在全国范围内,水产养殖每年近3亿m3的养殖废水排放,加剧了江河湖库的富营养化和污染程度。这既制约了我国水产养殖行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加大了我国水环境和水资源的压力。面对严峻的水环境形势,全面治理水产养殖行业的水环境,不仅需要利用科学技术,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管理模式。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综合治理,才能真正实现水产养殖行业水环境的保护和改良,实现行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与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城市环境中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期待能对我国城市环境中的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提供有效的借鉴和科学的参考。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改革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指城市居住的人口在开展日常生活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与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垃圾基础设施的建设、处理、运行及监督是由城市的环卫部门管理,垃圾收集及处理的环境管理则由环卫部门及下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具体管理,收集处理费由政府管理。 一、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构成及污染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垃圾清运量及产量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构成也开始慢慢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和可燃物明显增多,垃圾的可利用及可回收价值增大。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场数量及相应的规模无法满足城市垃圾处理增长的速度,一些垃圾露天集中堆放,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日趋严重,表现如下:一是对大气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形式的废物在经过相应的运输和处理时,若缺乏必要的防护手段及净化措施,则会产生细末及粉尘四处扬散;堆放或者填埋的生活垃圾则渗入土壤挥发出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二是对水体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如果直接排放到河流或是湖泊等活的水体,或露天堆放的垃圾经过雨水冲刷后渗入水体中,都会造成水体溶解进有害成分,污染水质及水中生物;三是对土壤造成污染。生活垃圾滤出液中的有害物质在渗入到土壤中时,会改变土壤结构及相应土质,对土壤微生物活动造成影响,妨碍植物生长。有害成分经土壤吸附后在土壤不断积累,污染土地甚至不能耕种;四是对人体造成污染。人以大气、水和土壤为基础生活,这些环境中造成的污染直接摄入人体,使人发病。 二、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 为了完成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规模化及调度资源化的发展目标,我国针对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进行了多种尝试。目前在我国发展成熟且比较常用的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三种。 表1: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的优缺点比较 三、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及处理工作,并且相继颁布了部分政策法规用于防治垃圾污染和处理问题的严重化,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但是因为治理时间短,所以生活垃圾处理还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如下: 1、管理制度不畅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由建设部牵头,不同城市的城建环卫部门直接管理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处理等工作,但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也是由这些机构负责,造成政企不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无法有效执行。部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无法正确落实,即束缚了垃圾处理管理的发展,又影响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行。 2、尚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多,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大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以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而传统的生活垃圾治理的公益化带给各级政府财政极大的压力,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健康发展,针对垃圾处理开始收费的相关政策在2002年出台,但却一直没有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出台,造成公众和企业大部分未能意识到垃圾处理问题的严重性,使得收费如同虚设。 3、生活垃圾不分类收集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生活垃圾还是选取了不分类收集的方式,有机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导致垃圾的含水率过高、发热量过低。这种不分类的垃圾如果填埋处理,则会加大渗滤液的用量,造成二次污染;如果焚烧处理,则必须添入助燃剂方可满足处理要求,导致运行成本大幅度。另外,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塑料、橡胶等若焚烧处理,还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 4、公众环境意识低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针对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未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执行比较困难。要想处理好生活垃圾,必须从公众的整体考虑来提升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目前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极低,乱扔垃圾,人为破坏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屡有发生,无法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加大了垃圾处理环境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提升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1、改革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产业化、市场化及制化发展的要求,我国必须尽快针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升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出台可操作性强、规定明确细致的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改革方案,落实政府职能,使得政企分开,确保社会公众与城市环境的双重效益。开放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设和营市场,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垃圾处理竞争机制。 2、建立并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谁污染谁负费的原则,全面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目前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完成的条件下,各地可选取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或水电及燃气费等联合征收,来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收缴效率,减少收费成本。并逐步提高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以增加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利润空间,并起到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作用。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回收率,便于垃圾的最终处理]。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的成功经验,先行在经济发达城市试点后再行推广,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的统一化。要做到,一是提倡居民分类收集;二是公众场合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器,便于不同垃圾分类收集;三是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的废品回收及奖罚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收集的健康发展。 4、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公众环境卫生意识的提升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因素,要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提倡节能、节水、绿色及环保的生活及消费方式。 结束语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即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垃圾处理的法制化、规模化及产业化建设,针对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改革措施,促进我国早日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环境管理的最优化。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有机融合的探索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的逐步加快, 严峻的就业形势使高校学生面临就业的难题。如何才能通过学校的努力加强学生的专业素养, 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就成了当前高校一个重要而又急切的课题。学生社团是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发组成的学生组织,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气氛等方面所起的作用逐渐引起重视。然而随着学生社团的不断发展, 其作用领域也不断得到拓展, 笔者在实践中探索了以增强学生专业兴趣为目标, 实现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 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应用能力为目的的综合实施方案--构架学生社团与专业实践的桥梁, 使兴趣爱好、学生社团、专业实践三者相互循环促进的具体解决途径 关键词: 兴趣爱好 学生社团 专业实践 一、在高校学生社团中构建专业实践的重要意义 学生社团是高校学生自发建立的并具有特定目标和一定程度活动规范的非正式群体。学生社团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践能力培养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高校社团中构建专业实践新平台,是课堂教育的补充和延伸,能够实现课内与课外的衔接,大学生在社团活动中开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实践活动,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促进大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起着不可代替的功能。 二、我院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 我院紧紧围绕环保专业这一主旋律,围绕学校环保教育教学及课外学生活动,以学校环保为载体---以"校友会·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为平台---以各社团为主要抓手---以活动彰显了特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主线--锻炼活动中的潜能发挥--巩固对环保理论的再认识--取得成绩--获社会、学校、学生、家长共赢,实现了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 (一)推进社团活动与专业实践融合,必须以打造高职特色文化、培养优秀技能人才为目标和归宿。1、把握主旋律,以学院环境保护融合为重点。学院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学生管理,大力扶植学生社团,注重环保特色与学生社团对接,融合和体现了环境保护的元素和精髓。2、着眼新要求,以学科专业社团融合为抓手。学生专业特色社团以专业指导实践活动,以实践培养专业素养,学生通过在实践中加入专业的思考和研究,为实际问题开辟解决之道,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并举。课堂的知识在这里得到了一定应用与转化,达到了学科与专业社团的融合。3、抓住薄弱点,以学科专业思想工作融合为基础找准兴奋点。学生专业特色社团与相关专业教师的结合是非常紧密的,其活动已经成为专业教育的第二课堂,许多专业教师在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的过程中,自觉地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合到活动中,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价值观进行正确的引导。4、探索新模式,以"三个社团模块"、"三个社团平台"为亮点。自然之家下设12个协会, 3个小组,构成了环境规划、污染治理、环境法为主要内容的三个社团模块,以专业宣教、职业训练、专业娱教为主要活动方式的三个社团平台。 (二)学生社团活动与专业实践融合,在内涵提升上推进"五化"。即力求实现团队理念特色化、团队个性化、社团管理人本化、社团实践多样化、社团活动主题化,达到以紧抓组织建设,强化团队意识,以优质人文环境育人的目标。一是实现团队理念特色化。即牢固树立凸显环境特色的全程教育理念。二是实现团队个性化。1、理念有个性,自然之家12个协会、四个小组在自然之家整体团队理念的基本框架内,依据各协会、小组的特点,都确立了自己性质、宗旨、章程、发展理念,制定了《个性化发展方案》。2、管理个性化,为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个性化的管理模式与指导模式,我们把社团骨干作为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系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之中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部培训和实战工作。3、文化设计个性化,一协会一风貌、一协会一特色成为现实。四是特色项目、特色活动有个性,体现生本发展。三是实现社团管理人本化。自然之家关注学生的需要,尊重和欣赏学生,充分考虑社团队员的感受,了解队员的想法,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使学生感受到自己在"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中的重要性和成就感。四是实现实践多样化。如汤河水样调研、小学环境教育、协助本专业律师(教师)进行案件的处理、调研起草EMCC生态足迹报告等。五是活动主题化。他们一起策划、研究、实施、总结每次活动,在专职教师的指导下,自然之家已成为我院的一张名片。 三、我院学生社团建设取得的成果 "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活动范围"立足秦皇岛、辐射河北、影响全国"。在秦皇岛我们进小学、进大学、进工厂、进农村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组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资助"生态足迹 "高校推广活动;为秦皇岛市卢龙县蛤泊乡闫深港村、青龙县隔河头乡大森店村分别做生态环境规划,连续三年关注秦皇岛的母亲河"大汤河"水质及植物种类变化并形成调研报告。 在河北省及全国,队员们利用假期深入学校、工厂、社区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如:组织了"青藏绿色可持续发展系列活动",与西藏大学的学生共同进行了"西藏可持续发展绿色行"交流暨主题报告会等;与燕赵环保网进行长期合作,成功举办2011年河北省燕赵环保网高校六·五环境日的启动、大学生环保创意大赛、相亲相爱汤河行等活动;随着"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影响力的增大,连续三年被邀请参加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河北环保NGO交流会、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中心、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环境保护协会学生社团活动,与环保组织进行经验交流。 2011-2012年,自然之家获得国家、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所颁发的荣誉达17项,获得"河北省最具活力社团奖"、被评为"全国十大优秀环保社团"之一,多项活动被中央电视台、河北电视台、秦皇岛电视台新闻频道、长城网 河北频道进行宣传报导。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完善银行风险环境管理体系 中国银监会最近了《绿色信贷指引》,旨在进一步推动银行界实施环境风险管理及支持中国产业界的调整。该指引进一步细化了银监会对银行的要求,并反映出企业环境管理在获取贷款方面更为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银监会早在2007年已经开始推动绿色信贷。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当年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意见要求银行开始把客户的环境管理纳入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中,特别强调客户的合规行为以及减少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的信贷支持。从2007年到2011年,银监会又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说明和扩大绿色信贷范围及实施要求,主要目标是鼓励商业银行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 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此次新绿色信贷指引的出台更强调银行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体系的完善。该指引对银行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流程管理、内控管制与信息披露以及监督、检查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意味着,首先,银行需要制定绿色信贷战略,并有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确定的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提出的目标及绿色信贷报告。事实上,董事会及理事会参与绿色信贷的决策很重要,因为绿色信贷是银行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涉及银行与哪些行业、企业合作,并相应承担何种风险的意愿。 战略固然重要,但许多银行还必须在政策层面做提升。在中国,较大规模的银行几乎都已将绿色信贷的理念纳入投资政策中,并以国内的环境法规或执行标准为参考。实际上,银行最大的风险来自过标的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即使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估或者环保局相关许可,并不代表其项目不会遇到地方居民的反对或者企业能持续开展良好的环境管理,从而引发银行的信贷风险或担保风险。因此,银行必须建立起自己的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对信贷企业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不能只限于“通过/不通过”的考评,而是应做风险分类。例如赤道原则建议将风险分类为高、中、低,按照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及贷后监督管理。尽管评估标准会有相同的地方,但是必须反映出银行自身对于风险的可接受范围。 最后,银行必须考虑到整个绿色信贷及环境风险管理的流程。虽然许多银行已制定了投资政策,但仍可能缺乏操作规章等具体执行流程规范,来明确审批及发放贷款过程中,各部门承担的相应责任。在此情况下,银行很难确保对政策的实施会有统一的标准。另外,银行可能没有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之下必须在合同中要求客户提升环境或社会管理效率以及如何去监督客户对于合同的遵守情况。 新的绿色信贷指引是一个支持银行制度及体系建设更趋完善的非常好的政策,虽然其主要强调风险管理,但是可持续的金融也会为银行带来巨大的机遇。同时,银行海外投资更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全球经济必须做出产业结构及生产消费模式的调整,其中涉及的上万亿美元新投资及交易都需要银行的支持。中国银监会适时出台该新指引,正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让中国的银行去评估自身现有绿色信贷政策,利于健全管理体系,管控环境风险,提升国内国际的发展竞争力。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 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环保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环保科技整体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对新型环境问题探究不深,污染减排的科技贡献有待提高,整装成套环境实用技术仍然十分缺乏,新兴环保产业培育机制亟待完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加快实现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要求上来,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管理思路,建立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形势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 从环境管理的目标导向来看,环境管理通常有三种模式:一是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的美、日、西欧等发达国家以及目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采取这种模式。这一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公众环境意识空前觉醒,环境保护运动风起云涌,政府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其标志是实施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措施。二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大部分发达国家基本采取这种模式。这些国家经二三十年的努力,基本解决了常规污染问题,环保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全球环境问题。这一模式的标志是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以环境质量目标“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三是以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进入新世纪后,发达国家环境质量管理不断深化,开始更加关注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以风险预警、预测和应对为主要标志的管理模式逐渐形成。 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轨迹来看,这三种模式代表了不同的发展时期和管理水平。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面对矛盾所采取的治标之策,正如急症病人首先要治病一样,环境管理基本上处于被动应对态势。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实现协调发展的治本之策,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环境管理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防控。以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环境问题可防可控,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三种模式代表环境管理的不同发展阶段,三者之间相互关联、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在一段时间里,可能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 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环境意识和监督管理能力等因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环境管理模式选择的多维性,在一定时期内,一种、两种甚至三种模式并存将是常态。但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基本属于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模式。近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PM2.5问题昭示我们,环境管理的最终成效还是要体现在环境质量改善上,环境管理只有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表明我国环境管理开始由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扣响了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发令枪”。 第一,环境管理转型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付出了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目前,我国每年能源消耗量占全球19.5%,石油消费量一半多依靠进口,煤炭消费量相当于其他国家的总和,高能耗产生了仅占世界8.6%的GDP,却留下了许多受污染的城市、全世界1/3的垃圾和频繁发生的“血铅”事件。“没有环境保护的繁荣是推迟执行的灾难”,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如果继续沿用拼资源、拼消耗的发展模式,我国经济将难以持续,出现“增长的极限”并非危言耸听。必须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的中国环境管理新模式,以环境质量管理“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第二,环境管理转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经济发展关系人们的生活水平,环境状况决定人们的生存条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在解决温饱以后,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安全的食品、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越来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追求。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各级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我们坚持环保为民,必须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实现环境管理从污染控制为主转向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宜居安康的迫切愿望。 第三,环境管理转型是缓解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必然选择。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间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压力还在加大。我们必须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影响环境质量的关键污染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措施,才能事半功倍,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并不意味着不再考虑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而是要采取更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控污减排的目的性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刚性。 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今后一段时期,环境管理工作亟待突破的重中之重,就是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从历史上看,每一次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技术革新,总会引领环境保护意识、管理思路与污染治理水平的跨越发展。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一要通过科技手段创新管理理念。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科学探索是发现规律的必由之路,只有理念创新才能推动管理转型。要继续深化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建设生态文明的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不断加深对自然生态环境演替、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管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污染控制、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夯实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 二要深入研究适合国情的环境质量管理模式。要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战略思想,深入研究分类分区管理的战略、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手段。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问题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以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建立与之相配套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标准的导向作用,以环境质量标准倒推规划目标,依据规划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根据任务需求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环境效益,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 三要大力夯实环境质量管理的科学基础。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也是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当前,环境管理正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转变,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与之相适应,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掌握环境问题产生、发展的规律,明确各类排放源和相互作用情况,提出改善环境质量优先控制的污染物清单、控制领域,并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通过环境健康调查和研究,探索建立以人体健康为导向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接地气”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基本方法,要认真做好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准确地环境质量状况,争取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逐步形成环境风险信息研判和环境质量动态预报能力。 四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综合能力。环境问题无国界,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体。当前世界各国的竞争已经从传统的经济、技术、军事等领域延伸到环境领域。发达国家利用环境问题不断翻新贸易壁垒和保护措施。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全球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博弈的新焦点,我国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排放量已居世界前列,发达国家要求我国减排的压力不断加大。作为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可能通过跨国扩散、转移污染行业等途径减轻环境压力。要积极适应世界科技和产业调整变革,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环保技术引进、研发和推广,努力抢占环境技术制高点,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赢得主动。 着力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 科技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具有引领和支撑的重大作用。“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加快完善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规范、环境技术管理、环保产业培育和科技支撑保障等体系,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强大坚实的科技支撑。 第一,以环保标准为抓手,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要加快完善以环境质量标准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环境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要加强标准的基础研究,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并根据标准工作的需求部署科研任务,充分发挥重大科研成果对标准制修订的支撑作用。要加强环境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通过标准实施带动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要加大环境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形成环境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风气。要加强环保标准的考核评估,让标准真正成为指南针、紧箍咒和百宝箱。 第二,以环境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规划的引领作用和政策标准体系的强制作用,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通过加大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将培育的潜在市场最大程度地释放为现实市场。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以大力发展环境咨询服务和综合环境服务为重点,全面提高产业化水平,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升级与优化。把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作为环保产业升级转型的突破口,这既是现实的又是长远的战略部署。环保产业成熟的标志是环境服务业比重的增加。近期可选择一些积极性比较高的地方,在土壤、河流、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合同环境服务试点。 第三,以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突破环境质量改善关键技术。要以实现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抓好重点科研项目,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的集成与产出,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掌握环境污染演变与生态退化机理和调控机制,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水专项是环保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务院重大专项实施推进会和水专项实施推进大会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一湖一策”、“一河一策”思路,举国动员,协同创新,聚焦重点流域,确保“十二五”“减负修复”目标实现。在继续推进环保公益性项目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基准等重大环境科技专项的立项。 第四,以环境技术管理为支撑,不断提高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污染减排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减排正处于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容不得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和麻痹。环境技术是污染防治的基础,也是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大力实施科技减排工程,向科技要减排潜力,通过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标准规范等手段,不断提高污染减排的科技含量。一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工程技术规范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大力推进减排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选取重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排技术创新试点。建立污染防治技术动态更新系统,定期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的环境技术发展报告。不断完善环境技术评价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产业化规模。 第五,积极倡导清洁生产与绿色消费,提高全过程环境管理技术水平。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建立起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的污染防控体系。要加快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导,促进环境污染的全过程控制。完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体系。建立可持续消费节能减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评估试点。进一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政府在服务领域的绿色采购力度。积极推动新闻出版、教育、医疗、零售业等重点领域的可持续消费。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大力倡导可持续消费理念,提升公众可持续消费意识。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研究 摘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瓶颈。可持续发展战略进程的不断推进要求企业从传统的管理模式中解脱出来,建立新型的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本文在回顾了国内外有关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利用环境管理学理论知识,通过对我国目前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我国在企业环境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国际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提出我国企业如何建立以ISO14000为核心且符合中国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一、国外主要环境管理体系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相结合的用以系统管理其全部环境事物的管理系统。传统的企业管理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获得最大产出为目标,长期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给自然、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灾难,反过来人类也自食其果,导致物种灭绝、环境污染、气候恶化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因此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环境管理体系有以下几种: 1、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 1991年,国际商会(ICC)了《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提出了环境管理的16项原则,号召全世界的工商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环境管理,改善企业行为。这16项原则的基本内容是:(1)公司优先事项;(2)一体化管理;(3)改进进程;(4)员工教育;(5)先期评定;(6)产品与服务;(7)对顾客的忠告;(8)设施与运行;(9)研究;(10)预防方法;(11)承包方和供方;(12)应急准备;(13)技术流通;(14)社会贡献;(15)对关注的的开放性;(16)遵循情况和通报。 上述原则为后来的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在指导思想和内容框架方面奠定了基础,该宪章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全面,仅仅从环境管理单方面进行要求,很难使企业环境管理取得重大效益。 2、英国的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 英国于1992年了BS7750:1992《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并于1994年进行修改。 BS7750是关于环境管理体系的规范,用以保证和证实组织对其所声明的环境方针和目标的遵守,还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其指导思想是:使任何组织能通过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取得良好的环境行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组织接受环境审核和取得环境认可的基础。环境管理体系规范遵循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相同的管理体系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方针;组织与人员;环境效果,包括关于环境效果的信息交流,评价与登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要求与登记;环境目标与指标;环境管理活动方案;环境管理手册与文件;作业控制;环境管理记录;环境管理审核;环境管理评审。 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是欧洲环境管理与环境审核规定的蓝本。该规范比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更全面具体,增添了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审核等内容。 3、欧洲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管理审核规定 1993年6月欧洲共同理事会通过《关于工业企业自愿参与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联合体系的规定》(EMAS),并定于1995年4月开始实施。 EMAS的内容包括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两部分。其要点包括以下几方面:环境方针;环境初审;环境计划;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编制环境管理手册和其他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环境审核;环境声明;环境注册;持续改进。 EMAS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化、公布环境声明,进行环境注册,持续改进等给企业环境管理更科学严谨,也给企业带来了挑战。EMAS的公布和实施,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欧洲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增强了这些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也给进入欧洲市场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4、ISO14000系列标准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从1993年开始制定的一系列企业环境管理国际标准的总称,是一个国际性、系列化的环境管理标准,是ISO即ISO9000后的又一壮举,包括环境管理体系(EMS)、环境行为评价(EPE)、生命周期评估(LCA)、环境管理(EM)、产品标准中的环境因素(EAPS)等7个系列,涉及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估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正确的环境行为。ISO14000的基本思想是:企业应认识自己在环境管理方面在的问题,建立符合标准的EMS,由独立第三方审核。 二、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 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消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不重视或忽视环境问题,宁愿缴纳排污费和罚款也不治理污染;二类是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行为,在政府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消费者对绿色产品越来越多的需要的双重作用下,企业为提高竞争能力,会努力变革传统的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节能降耗,生产绿色产品;三类是积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加强环境管理。我国大多数企业处于消极的环境管理向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过渡阶段,也有一部分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已经采取了积极的环境管理。总体来说,在政府和公众的环境行为作用下,我国企业环境管理行为有明显的改善,但也存在有一些问题。 1、观念方面:企业环保意识、环境责任感较差,认为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而把环境治理当成政府和社会责任,或将满足环保法规作为环保的唯一目标,认为只有三废排放不达标才是环境问题,因此对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体制方面:第一、许多企业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没有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更谈不上国际化的标准管理体系;第二、环境审核认证有效性不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标、行标和有关技术规范等还不够健全,环境审核认证的范围不易确定,容易导致审核认证过程中出现一些漏洞,出现审核认证机构违规认证、非法认证现象;第三、企业实行环境管理体系时机构需要调整,环境责任需要重分。目前很多企业机构调整时未能理顺环境责任。 3、技术方面:企业对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技术还缺乏了解;我国目前环保配套服务措施与ISOl4000标准要求有一定差距;缺少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研究,对生命周期评价的研究才刚刚开始,目前尚处在学习和探索之中,缺乏实际运作示范,容易采取照搬措施。 4、资金方面:由于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资金不足,使企业只能着眼于解决亏损问题而顾不上环保问题;或把环保投入看作是一种额外而没有收益的投资,致使环保资金不能到位等等。 三、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建议 ISO14000系列标准已得到国际的认可,具有先进性、科学性,中国企业应面向国际,积极实施ISO14000规定,建立良好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取得“绿色通行证”。以下是笔者对中国企业建立合理的环境管理体系提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构建企业绿色文化。企业应结合国家、企业的未来和目标,顺应全球性的绿色潮流确定企业的文化模式。构建企业绿色文化是企业的长期行为,企业管理者应增强环保意识和环境责任感,向全体员工不断灌输企业的环境价值观。 二、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由于企业的规模、性质、地区不同,环境敏感点不同以及员工文化素质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而且ISO14000没有绝对量的设置,因此一定要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体系,不可照搬其他企业的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浅论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的环境管理转型 [摘要] 低碳经济对中国企业的公众形象和战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此,中国企业需要从内涵、外延和投入产出视角认识低碳经济时代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形成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以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 [关键词] 低碳经济 中国企业 环境管理 1 前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过量排放温室气体产生了严重的温室效应问题,温室效应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后果给人类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人类的生存。20世纪90年代开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问题专门委员会(IPCC),先后进行了4次气候变化问题评估,2007年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90%以上的证据证明气候在发生变化,气候变化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果人类社会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未来几十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会持续增加,全球气候将进一步变暖,全球气候系统在21世纪的变化将比20世纪变化更为剧烈。因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共识。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从探讨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必要性出发,分析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并提出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策略,以期为中国企业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理论借鉴。 2 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必要性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前夕,中国向世界做出了负责任的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碳排放已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发改委正在对单位GDP碳排放指标进行测算,并将陆续出台相应的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中国企业特别是高碳产业都无法绕过碳减排这一难关。如果碳税、碳关税不久以后付诸实施,按每吨二氧化碳征收20元碳税计算,仅以钢铁行业为例,全国6亿吨粗钢,碳排放量约为12亿吨,征收碳税将高达240亿元。2008年,欧盟已经在酝酿对进口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7欧元,虽然当前尚未实施,但无疑是大势所趋。未来一旦实施,将有更多的国家跟进,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的碳税政策,都将对中国企业带来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影响到企业的公众形象。社会对企业承担公共责任的期望在不断提高,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通过对环境及其他社会问题采取行动,并成功地宣传这些活动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才有机会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二是关系到企业的战略调整。环境变化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行业格局,将促成新产品或新市场策略的诞生,导致企业技术创新路线、企业经营模式的根本性变化。对环保的关切度使监管变得更加严格。企业对环保问题处理不当将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短期财务影响和长期声誉影响。因此,中国企业的资源化、生态化、低碳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3 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在低碳经济时代下进行环境管理与传统的环境管理有着根本的不同。与传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内容相比,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既有实践上的传承,也有理念上的升华;既有内涵上的丰富,也有外延上的拓展。 从内涵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通过对生产现场污染物进行管理以符合环境法规的被动的、功能性的、事后的处理方式,而低碳经济时代的环境管理超越了单纯的符合法规,通过对环境的可持续性有所贡献的主动的、战略性、事前出击的方式。 从外延上看,传统环境管理往往被视为生产过程中的一环,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则是将环保意识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运输、营销、消费以及废弃物回收等直接或间接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全过程。 从投入产出的角度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以末端治理为主,因此实现环境保护要通过增加消耗型成本才能达到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不仅仅是纯投入,而是将环境保护融入经营全过程来完成价值的创造和增值,把“消耗型投入”转变为“盈利型产出”。 4 低碳经济时代下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的策略 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对中国企业而言是挑战与机遇共存,中国企业只有实现从“被动承担社会责任”到“主动抓住环境机会”的转换,才能够提升国际竞争力,在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 总的来看,中国企业应积极适应资源日趋紧张和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的变化,培育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具体来看,中国企业可从以下五方面进行环境管理:(1)加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通过研究国际国内环境经济政策,开拓思路,策划绿色新产业的发展模式、发展路径。(2)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努力开发并积极采用实用的环境友好工艺技术及装备。对节能环保的项目要优先策划、优先审查,对节能环保的投资要优先落实。(3)做好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工作,对节能减排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从理念塑造、制度完善等方面保证各项节能减排措施按计划实施。(4)建设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将环境生态意识融入供应链管理之中,促使供应链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修改、完善采购标准和采购流程,与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制定环境友好产品的开发计划和绿色服务的构建标准,并强化执行。(5)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在低碳技术研发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环保组织的技术研究,策划和组织前沿性、储备性重要环境技术、方法和产品的研究。
经济与管理论文:我国彩票经济发展与管理的若干思考 摘要:彩票业有“无痛税收”之说,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社会闲散资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是现代社会发行彩票的共同目的,彩票经济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和再次分配的重要部分 关键词:彩票 经济 发展 管理 彩票作为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手段筹集社会公益资金,投入社会福利事业,可以看作是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这第三次分配是基于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权益,促进全社会的公平与进步,因而增强了广大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对我国彩票经济的发展,本人就彩票经济、彩票发展、彩票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目前我国彩票经济发展的现状 彩票经济包括“潜在经济规模”和“实际经济规模”。一般来说,“实际经济规模”总是小于“潜在经济规模”,两者的差距取决于彩票收益的税收水平、发行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市场营销方式是否合理等方面。“潜在经济规模”一定的情况下,这些方面越适合市场的客观需要,“实际经济规模”就越大,两者间的差距就越小,反之则越大。因此,合理调整彩票发行规模就是要最大限度的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目前,我国彩票经济的实际规模与潜在规模之间存在很大差距,而且差距有不断扩大趋势。 随着彩票经济的节节走高,与其相关的产业也注入了活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形成五大拉动力。 (1)彩票减轻了财政压力。以福利彩票为例,扣除返奖及发行费用,彩票销售额的35%作为公益金,交国家、省(市、自治区)等部门专款专用。众多扶危济困所需要的投入都来自彩票公益金。 (2)彩票增加了地方税收。按相关法律规定,彩票单注获奖万元以上,即需交纳20%的偶然所得税。中奖者所缴纳的偶然所得税相当可观。 (3)拉动消费。来自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表明,彩票奖金的近七成被获奖者用作消费,其拉动内需的作用不可低估。如市民中大奖后,用奖金投资、购置房产、汽车等商品,拉动消费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 (4)彩票的发行提供了就业机会。 (5)销售彩票筹集到社会福利、体育基金等,投入到老人福利院、居民体育设施等建设中,带动了基建、建材等行业的发展。此外,为彩票发行,投入大量广告费和宣传费,使广告业、印刷业、新闻媒体等受益匪浅。还有信息传递、手机投注等,给电信业也带来收益。 目前财政部对彩票发行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彩票发行计划必须经过财政部核准后方可在全国发行。彩票发行规模,而应根据彩票市场需求和收益水平及时、合理地调整发行额度,并不断完善彩票发行管理体制和丰富市场营销方式。必须看到,由于我国对彩票市场的发展和引导的确不够,否则一个年销售额早两年就过千亿,吸纳就业人员上百万的产业,没有一个国家的统一管理部门,没有一个大学有与之相关的专业和学科呢?特别是彩票所具有的博彩性质,在中国这样一个没有赌场的国度里,彩票产业的主体结构又以中低阶层人数居多。这样的购彩群体,不知道彩票的随机性,容易孤注一掷;不懂得彩票的概率计算和规律分析,难以做到理性购彩。一旦心态失衡,在从众心理下,将非常不利于国家的和谐社会构建。 二、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是我国“彩票经济”持续的关键 与世界彩票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我国目前彩票市场发展的主要差距不在于技术,而在于管理,在于我国目前的彩票管理体制很不规范。我国彩票市场的规范管理问题至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不尽快扭转这一局面,彩票市场越发展,其负面效应就越大。因此,只有规范对彩票市场的管理,“彩票经济”才可能健康发展,真正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的积极效应。对彩票市场规范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遵守法规 目前《彩票管理条例》已经实施,条例的实施是我国彩票的发行、公益金的使用及违规的认定和处罚等的主要的法规,后期应进一步明确彩票市场的管理体制、经营组织结构等,使我国彩票经济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逐步建立有序的彩票市场。 (二)明确管理机构 我国当前彩票管理的一大弊端就是多部门共管的模式,这种模式常常导致彩票发行管理的混乱。国家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统一的彩票管理机构,协调不同彩票的发行。可由财政部牵头建立国家彩票管理局,在各地分设监管办公室,负责监管各地彩票市场。这样使得彩票发行与管理完全分离,理顺了彩票监管关系。另外,为了统管全国彩票行业,垄断彩票经营,可以在国家彩票管理局的领导下建立一个国家彩票总公司统一经营全国彩票市场,这样既便于监管部门监管,又可以促进我国彩票市场的协调和自律。 三、推动我国彩票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彩票市场获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彩票市场的发展进程过快,许多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进,市场很不完善,在表面繁荣的背后隐藏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我国彩票市场管理体制不完善;其次,出现了彩票的灰色副业。比如销售彩票信息资料、博彩技艺书籍和模拟摇奖器等;再次,在彩票发行管理等方面还相对薄弱的情况下,“一哄而上”地发展彩票形成了资金流失的漏洞,破坏了彩票市场的秩序和平衡。要完善我国彩票市场,推动我国“彩票经济”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强化监督,提高彩票发行质量 财政监管部门应指定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按照实际需要,定期或专项对彩票发售、资金管理与使用进行审计。要督促彩票发售部门公开销售、设奖、兑奖,公证机关要积极参与监督。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同时注意政府部门不得参与彩票销售经营活动和实行彩票销售许可证制度。 (二)提高彩票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彩票发行收入管理的透明度,保证彩票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彩票发行销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是促进彩票业健康发展的动力。彩票资金是通过发行彩票而获得的资金净收益,它是彩票销售总额减去返还给中奖者的奖金和发行成本外的全部资金。彩票资金的使用效率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用对地方,即把有限的彩票资金用在最适当的地方;二是正确使用,即在彩票资金投向正确的前提下,保证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不出现浪费。随着彩票的统一发行和彩票市场规模的扩大,要提高彩票资金使用效率。 (三)健全彩票资金管理的财务体系 彩票资金的使用涵盖了从彩票资金的入账到分配、使用、审计和评价的全过程。在这整个资金流动过程中,一套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社会福利资金使用中普遍存在的资金滥用现象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务体系约束而造成的。健全彩票资金管理的财务体系主要是做好资助计划、内部控制、跟踪核算、财务分析等方面工作。要从根本上杜绝乱用、滥用彩票资金的现象。 (四)建立彩票资金使用的申请与审计制度 要确保彩票资金的高效使用,必须建立申请与审计制度。具体来说,每年有资格申请彩票资金资助的部门都要提出资助申请,申请中不仅注明申请额度还要有资助项目的详细清单,彩票资金管理中心组织资金预算部和项目评审部对申请进行评审,保证彩票资金的投向正确。评审结果一份送到资金审批部作为资金批复的基础,另一份送到资金审计部作为资金实际使用的审计依据。彩票资金审计部门则要根据资金的投放,对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彩票资金不被挪用、乱用。 (五)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彩票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彩票资金的审计与监管是属于内部常规的监督体系,对于保证彩票资金的有效使用是完全必要的,但仅有彩票资金监管中心的监督还不够,它还需要社会的公开监督,毕竟彩票资金是一种特殊的资金。笔者认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潜力很大,应多加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舆论工具如报纸、广播、电视等,它具有覆盖面广、传播快、影响大等特点,具有特别重要的监督作用。通过舆论工具,向公众及时报道彩票资金的使用情况,增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效杜绝彩票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黑箱操作”和腐败行为,从而提高彩票资金的使用效率。 经济与管理论文:对经济全球化与政府管理变革探讨 摘要:经济全球化已经对世界各国的公共行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全新的要求。全球化进程中的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问题也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密切关注。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政府管理;管理变革 一、经济全球化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新的世界性经济运行机制的启动,跨国公司、全球金融机构、世界性经济组织等成为主要角色先后登场,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日益加强。全球范围内的组织国际联合、控制资源流向、影响经济生活、引导文化潮流、操纵信息媒体,深刻地影响着主权国家的社会生活,也对传统的权力运作带来了挑战。哈贝马斯认为,全球化的经济超出民族国家的调控能力,迫使人们去寻找替代方案——如把迄今民族国家所承担的社会福利职能转让给跨国机构。对于政府来说,全球化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为政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主权国家间的相互依赖性既有利于用规则贸易取代强权贸易,从而给予发展中国家自我保护的手段,也将为国际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机会。由于在客观上要求分工的深化与市场规模的扩张,全球化也推动着生产从国内区域间分工向国际分工发展,推动着销售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扩张。在追逐规模效益与分工效益的过程中,跨国公司通过投资活动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协调其生产与经营活动的格局,推动产业内贸易和公司内贸易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国际资本流向哪个地区,就会加速哪个地区的发展。同时,全球化也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各国都在力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加速自身发展。因此,全球化无疑拓宽了政府活动的空间和领域。 另一方面,全球化对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典型的后发型国家,中国要成功地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在全球化竞争中立稳阵脚,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得力的政府,求真务实、具有强烈责任感的政府,放眼全球、目标远大、应急有策、精干高效、运转灵活的政府。但现有政府管理体制仍旧存在以下缺陷: 第一,政策的可预见性和法规的透明度不高,依法行政的理念很难植入。从依法治国的理念载入宪法到有法必依成为行政主体的自觉行动,中国的历程十分漫长。另一个严峻的事实是: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甚至知法犯法的情况在实践中依然大量存在;凭经验办事、按首长的指示办事、看上级的脸色办事、搞“暗箱行政”等情况在一些地方还屡见不鲜。内部法规大于国家法律,造成垄断经济,即“权力经济”,其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壁垒限制;长官意志,一言九鼎;行业垄断,为所欲为;法规体系薄弱,程序性法规匮乏。这些表现都与全球化不相容。 第二,政府的实际运作方式还不够规范。在政企关系上,我国政府还未完全从企业活动中超脱出来,权力性干预和管制依然过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滞后,实质性的审批范围过大。在市场机制的培育上,我国政府的依法管理还很不完善,对经济的干预依然过宽,缺乏现代的公共服务观念。在管理队伍上,我们还亟待建立一支懂得并能驾驭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人才队伍。在管理手段上,政府对经济的控制能力将受到挑战:跨国公司可能通过多种途径绕过东道国政府的控制,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法律透明度的高低和劳动力用工制度,随时转移生产和投资。这决定了中国在全球化环境中深化行政改革、建立全球化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政府从传统的行政命令方式转变为行政指导方式,从刚性行政转变为柔性行政。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变革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公共行政理论研究处于空白状态,实践中也一直遵循政治行政一元论(政治与行政不分)和古典的官僚制度(韦伯的科层制理论)。结果,政府往往以政治的方式对待行政(如政策制定),以行政的方法对待政治(如资源分配),并由此导致了一些问题和一定程度上的制度性腐败。更为重要的是,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政府应该提供所有的公共产品,这一理念是导致政府扩大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的重要价值原则;同时,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公共权力机制,这一观念造成了政府与市场的脱节,使得政府运作缺乏市场效率,市场运作缺乏公共支持。 相比之下,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是融合了公共理念与市场理念、以追求“三e”(economy,efficiency,and 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和有效性)为目标的管理改革模式。它极大地突出了市场理念和公众的重要地位。 在强化市场理念方面,新理论将政府纳入整个市场体系中加以通盘考虑,详细评估政府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公共职能对市场供求的影响;认为应该将公共服务视为重要的市场领域,将政府管理看作是市场机制与公共机制的结合;讨论政府在注重公平与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资金运用的市场效率,把政府服务的质量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崇尚和推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社区化和社会自愿服务,强调在不同的服务机构间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检验。这样,政府就不再是单一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其管制和审批部分的权力将大规模释放甚至取消。而信息资源的公开程度和提高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的要求,使政府内部机构变革成为必然。 在政府与公众关系方面,新理论强调顾客取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并通过建立企业化政府来提高政府的能力与效率,使公众获得更多高质量的服务。在实践中,全球化使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投资来源的“非本国化”、经营活动的“非本土化”、交换的“电子信息化”以及国际民间组织力量的日益“自治化”,都使公众和公民社会在社会生活中的自治式运作能力、承受各种风险的自主能力大大加强。这对政府管理提出的要求是: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利用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不再从管理主体的角度考虑如何管制被管理者,而是站在社会与公众的立场上考虑政府如何为公众服务、对部门内部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 在这种背景下,政府管理的变革要立足于国际化竞争,以建立现代公共管理的思维模式为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以政府为核心的开放主体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谋取社会公共利益。这要求政府具备:(1)全球意识,即开放的公共管理理念;(2)服务和效率意识,即提供高效、公平的服务,更多地吸引外资;(3)风险意识和责任能力,正确地把握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主动权;(4)应变和整合能力,及时调整管理战略,有效地整合各种因素及利益多元化引起的冲突与矛盾,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而参与全球竞争。(5)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即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实现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行政。 三、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管理变革的取向 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如何运用市场法则来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乃是目前面临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府管理应当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一)从以权力为中心向以规则为中心的转变 以权力为中心的运作方式,随意性和无序性较大、公开度低,容易导致暗箱操作、违法行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力是凌驾于一般公民权力之上的,行政权力支配一切。而在全球化时代,社会环境瞬息万变,社会需求多元化,政府难以继续试图向社会提供垄断性服务。政府应该“转向一种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桨)分开的体制”,“选择把自己局限于政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从而有所为、有所不为。这要求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政府运作的基本规则应从以往运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性干预,转变为通过制度供给引导服务对象按照政府规范实施行为,即由权力行政转向规则行政。 (二)从全能行政向有限行政转变 全能主义政府实际上就是无限政府。并且,政府取代了社会自治,通过计划手段操纵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这不仅在理论上缺乏科学性,而且在实践上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从公共行政科学化的角度来说,政府职能应该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原有的“包揽一切”转换到“做市场不能做的事情”,弥补市场的不足。也只有从无限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向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综合并用,才有可能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 (三)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将不再单纯地限制市场主体的活动,而应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参与和干预经济生活。它在理论上也不再仅仅采取单纯的管理性行政,更应当实施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的服务性行政。 在西方,各国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需求为中心”的转变。在中国,政府管理变革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宏观背景和时代的特殊性,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入世的特殊要求。它们预示着政府职能结构的中心将由行政管制的职能逐步转向公共服务的职能,意味着政府施政需要符合公众的意志和愿望、重新设定政府与公众的地位和关系,也表明了政府行为的公众取向和“顾客”中心。 (四)从暗箱行政向透明行政转变 全球化必然对政府行政提出遵循透明度原则的强制性要求。当前,中国政府不断加快网上政府建设,通过互联网公布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和办事程序,开设了“政府公报”、“政府信息”、“政府法规”等窗口栏目。不仅如此,政府更应当继续增强信息的公开化程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政府应当公布各项行政法规,特别是那些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或工作程序。这些做法至少有两个好处:其一,政府能够及时通过各种媒体为公众所知,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其二,确保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人的信息获取权,使他们能够了解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并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监督政府施政。这便是所谓的由暗箱行政转向透明行政。 除上述四个方面之外,为了有效回应全球化的趋势,政府应当适时地从依政策行政向依法行政转变,从免责行政向责任行政转变,从而迎合政府改革的治理行政、规则行政的理念和趋势。 经济与管理论文:中国经济转轨背景下企业风险与管理研究 [摘要]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一般风险和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特有风险同时存在,企业面临的风险变得更加复杂。而作为微观个体的企业风险一旦汇聚、触发,所影响的不仅是企业,而且很可能是整个宏观经济。本文正是基于微观个体企业的风险损失会积聚成行业的、乃至整个宏观经济损失的思路,在对现阶段我国企业风险存在、汇聚、触发的机理分析基础上,探讨企业、政府所应采取的风险管理对策。 [关键词] 企业风险 风险触发 风险管理 在中国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不仅面临着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所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而且还面临着制度转轨时期所特有的风险,从而使得企业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多变。企业风险的存在,不仅可能引起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发生经济上的损失,而且还可能由于风险的积聚和传递引起社会总财富下降,并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后果。因此,有必要对现阶段我国企业风险产生的根源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可行、有效的管理对策,尽量避免企业风险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一、企业风险背景 21世纪以来,企业活动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从全球范围看,世界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生产交易方式已从实物型向信息型转变,虚拟经济、电子商务、数字模拟、信息高速公路等形式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方式;世界范围或一国之内企业的合并与收购事件层出不穷,企业的生产、交易范围和企业信用体系扩大;wto等通行的世界商业行业规则在各国普遍推广,跨国企业大量涌现,经济趋于全球化。从国内的形势看,中国正面临向市场经济转型深化的关键时期,企业既要面临计划经济时代所遗留下来体制问题,如:产权不清、对政府的依赖性强、政府寻租现象严重等,又要面临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外企业之间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还要面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中所特有的现实条件限制,比如:基础设施(如金融市场、法律体系等)不完善,资源匮乏等。 从企业本身来看,企业风险的载体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变化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财”和“物”,即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变化 这些是最通常意义上的企业资产,同时也是企业风险载体的最直接、最根本的表现形式。它们变化的趋势是:“财”的形式更趋多样性,“物”在空间和时间上分布更加广泛,如果不能有效掌控,都会使企业预期的财物损失加大。 2.法律责任范围扩大 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必然要求政府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得各经济主体的责任和利益更加清晰明确、行为规范性增强。另一方面,入世后,我国商业的运作规则将逐步向国际惯例、国际规则靠拢。因此,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论是范围上还是程度上,都有扩大和加深的趋势。 3.信息和技术资源占据战略性地位 知识经济时代所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信息已经作为一种要素,同技术一道参与到企业的竞争力组成中。技术是实现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因素,而信息就成为企业赢得市场、赢得机遇的核心要素。反过来,信息的缺乏或不及时很可能导致企业发生严重损失甚至生存危机。 4.企业品牌等无形价值凸显 这里所说的企业品牌不仅包括企业本身的声誉、企业的信用,还包括企业的产品、注册商标、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知名品牌意味着获得人们普遍的信任与认可,意味着可以创造价值。如果品牌受到损害,企业受到的损害将是长期的,在短时间内很难恢复。 5.人力资源含义外延 现代企业所应拥有的人力资源不仅包括“人力”的存在与否,更主要的,还要考虑企业决策者、管理者、员工等人力要素的身体、心理与文化素质、行为的合意性以及对企业的诚信度等。 今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后三类风险载体在我国企业所面临风险中将会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分量。 二、企业风险触发条件 风险载体和风险因素的存在未必一定会导致损失,风险的发生往往存在“导火索”,也就是触发条件。如果可以提早发现、控制或切断这些导致风险发生的“导火索”,那么企业就可以在企业风险管理中拥有主动权。未来一段时期,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同时也将是入世所做的承诺在更基础、更核心的领域兑现的阶段。因此这一时期企业风险的触发条件将突出表现为: 1.经济利益驱使的过度竞争 市场供求理论告诉我们,当产品市场价格上升时,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就会选择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同时进入市场的企业也会增加,生产者数量和产量的急剧增加带来供给量大量增加。而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扩大规模简单,反之就不易了。当供给大大超过需求时,生产投资的短期不可逆性,就必然引起企业要进行“亏本生产”或者开工率不足,资本闲置。从而引起一连串的支付危机、信用危机、企业品牌危机,甚至导致全行业亏损。这种规律在中国的市场上不止一次的表现出来。如:中国的彩电行业仅在1994年到1999年之间,就进行过7次价格大战,其结果是,目前中国的彩电价格已比美国市场低20%~30% ,属全世界最低。而目前,这样的趋势又出现在能源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如:煤炭价格的上涨导致各地小煤矿大量涌现,房价的成倍上涨导致大量投资涌入房地产开发行业,这些利益驱动的过度竞争的危害在经过一定时期之后就会有所显现。 2.国际能源价格陡然上升 国际能源价格的陡然上升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第一,对能源行业本身的影响。国际能源价格的陡然上升会极大刺激国内的相关能源行业的生产投入。由于这些行业往往是以采掘业为主,因此单纯重视数量而不重视质量、只考虑产出而不考虑经济成本等因素的粗放型经济生产方式就会表现的尤为明显。特别是,当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方式是以当地的gdp来衡量的时候,就会对这种价格引起的生产刺激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二,对关联行业的影响。能源行业的价格上涨,必然会导致各行各业中以这些能源为原材料的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从而导致相应的产品价格上升。如果这些产品价格的上升通过产业链上的价格传导机制传递到下游产业,就会导致更大范围的产品价格上升,甚至全社会范围的价格水平上涨,诱发通货膨胀。 3.政府政策的应急性特征 宏观调控是政府弥补市场经济缺陷很好的方式,但倘若运用不当,反而容易成为引发企业风险的诱因。我国政府的政策实施往往有应急性的特征,即针对出现的紧急状况而即时出台相应的政策,而当外部环境变化之后,又再紧急修正。这虽然可以称之为与时俱进,但是同时我们也该认识到企业的生产是有自己的周期和规律性的,特别是生产周期较长的行业,企业的生产投入不可能迅速转变。如果在一个生产周期还没有结束时就遇到政府转变政策,企业将会面临很大的损失。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这种政策风险是企业难以控制,难以把握的。 三、企业风险管理对策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企业风险管理都应该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防患于未然”是避免社会财富净损失的最佳途径,也是风险管理追求的终极目标。企业风险管理的对策也应主要放在损失发生前的风险规避和控制工作上。另一方面,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其风险不仅仅会给微观个体即企业本身带来严重、甚至是毁灭性的损失,而且通过风险的积聚和传递,还有可能对某个行业、乃至整个国家都产生严重的危害。因此,还应该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审视企业风险,引导各个行业、各种类型的企业积极应对企业风险。本文基于风险管理上述两个方面的含义,对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提出如下对策。 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企业应对危机能力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企业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有的还会成长为跨地区、跨行业、资产规模大、关联企业多的企业集团。这些企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税收、创造社会财富等方面作用显著。但同时,企业规模的扩大也使得企业的经营变得更加复杂,更加难以控制。因此,企业应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风险状况的影响做出评估,力争在损失发生前做好预防工作。同时,企业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机状况有所预测,并提前根据可能出现的危机,做好危机预案。 2.转移法律责任风险,降低企业责任损失 鉴于企业面临的法律责任范围越来越广,遭受责任损失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企业应该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和专业律师相结合的法律事务体系,适当运用保险等风险转移工具,转移法律责任风险,降低企业责任损失。企业的法律事务体系应是分层次的,对于一般性质的公司法律事务由企业的法律顾问解决,而针对特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案件则聘请专业律师来解决。企业应该在对自身面临的法律风险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投保、可以投保的责任风险,利用保险工具来转移其责任风险,将自身责任风险成本降到最低。 同时,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和正在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应该注意研究国际商业、行业规则、法律规定的差别,避免由于对规则了解不够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强化信托责任,重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曾经在我国极为严重的呆、坏账问题,以及前面提到的政府政策突然转变问题,我们认为都是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尚处在一个信用缺失的阶段。这种信用缺失不仅表现为个人,如管理者、员工对企业的信托责任意识差,而且也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信托责任意识差。比如:有的资金经营机构或个人擅自挪用客户的账户金额从事其他投资活动。从表面上讲,信用的缺失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信息传递机制。而从本质上讲,其原因是全民信用意识的缺乏,即缺乏“信托责任”。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备、坚实的信用基石,而这种信用基石的建立要靠全社会的努力,要从个人信用、商业信用、国家信用等各个层次上,保证市场经济中信用的实现。 4.改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方式,促进增长方式的尽快转变 在我国企业采取何种类型的生产方式往往与政府的政策导向有着巨大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非常密切,一方面政府可以给企业创造更优越的发展环境,如:提供优惠税率、给予特别审批等,这使得企业愿意围着政府转,受政府的指挥;另一方面,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数量影响着当地的gdp的总量和增长速度,而我国的地方政府和官员考核制度中的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就是当地的gdp总量和增长速度。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和官员、特别是经济较不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官员为了获得较好的政绩,鼓励企业尽最大努力提高生产数量和规模,在技术和资本条件有限情况下,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只能采取高投入的生产方式,以至于忽视了生产的其他方面,形成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因此要改变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除了要从经济制度上加强企业生产的管理和监管之外,地方政府的官员考核制度也必须要改革。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在于改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方式。 经济与管理论文:论新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摘要:在新经济时代的特殊背景下,创新成为末来管理的主旋律,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成为管理创新的主题。本文对新经济的内涵和特征,新经济时代的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和素质进行论述,提出了在新经济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关键词:新经济 人力资源 创新 一、新经济的内涵及特征 在美国《商业周刊》1996年12月30日发表的一组文章中,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发展的轨迹,发现了与以往大工业不同的发展趋势,即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大行其道,于是提出了美国开始了新经济时期。美国所说的新经济指的是已经存在数年的两种广泛趋势:第一种是商业的全球化;第二种是信息技术革命。 经济学家及其他理论学者对新经济的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认为新经济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新经济就等于信息经济、网络经济、数字化经济、新经济、生物经济、风险经济等等。狭义新经济是指美国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在技术进步和全球化共同作用下所出现的一种相对于传统经济的新的经济形态,它与传统经济的本质区别就是在实现低通涨和低失业率较长期并存的情况下的经济持续增长。 综合上述对新经济涵义的解释,笔者认为:新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经济”或“旧经济”而言的,是指在全球化资源配置和市场开发基础上,以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由高新科技产业驱动,以创新为核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大调整。 新经济的特征是:新经济是知识化的经济;新经济是创新化的经济;新经济是全球化的经济;新经济是网络化的经济;新经济是网络化的经济;新经济是科技化的经济;新经济是持续化的经济。 二、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及素质 新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具有知识的人力资源意即人才资源是新经济的主体。新经济时代所需的人才,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下面就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及素质作概要简述。 (一)创新性人才 创新是新经济时代的主题,新经济是创新化的经济,创新化经济需要的是具有创新性的人才。首先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电脑将取代一些机械性脑力劳动。例如:信息的记忆、信息的检索、复杂的计算等都可用计算机——完成。也就是说,计算机的应用,不再要求我们有强的记忆能力,而是要求具有综合的研究、判断、逻辑推理能力,高度的创造意识和创造能力。其次在新经济时代,产品的知识含量增加,逐步形成知识产品。知识产品的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不是设备和工具,而是人的知识的能力,特别是人的创造能力。另外,商品的价值不再是劳动者体力的简单转化,而是劳动者知识的转化。所以,要求劳动者必须有较强的创造能力。最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的创新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据科学家研究,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20世纪初为5%——20%,70年代至90年代为70%——80%。信息高速公路联网后,将提高到90%。由此可见,科技创新是发展的关键。唯有全面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等,才能维持经济的竞争力。所以,新经济时代需要创造性人才。 (二)个性化人才 个性化人是创新过程的一种表现形式,任何一个创新计划都体现出个性化的思想。在工业社会,生产是标准化、大规模生产,而在新经济社会,生产是非标准化,甚至可能是单件生产。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中,谁能设计出个性化的适应不同层次消费者需要的产品,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所以,有的经济学家把新经济称为个性化经济。个性化经济需要个性化人才。所谓个性化人才,就是让其个性得到充分发展。适合学什么,就让其学什么,适合干什么,就让其干什么。有哪一方面的兴趣与特长,就让其在哪一方面发展,当然,个性发展,并不是发展个人主义,更不是否定集体主义。个人的发展必须与社会的需求相复合,必须与所在组织的需求相吻合,这是个人化发展的基本前提。 (三)复合型人才 所谓复合型人才,是指多种专业能力的复合,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复合,是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复合。新经济时代很多创造活动是跨领域的,这种创造不可能依靠某种单一知识和单一技能来实现,它必须借助多种知识、多种技能的综合运用来完成。社会越发展,创造的复杂程度越高,高度复杂的创造需要高度发展的能力系统,也就是对知识面的要求越来越宽。实际上,不用说创造,在新经济社会就是应付许多日常工作也离不开综合能力。日本学者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单一能力时代已经结束了,只有具备综合能力的人,才能在现代竞争中获胜”。所以,复合型人才是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同时也是企业的稀缺资源,企业要努力的培养这种资源。 (四)合作型人才 在新经济时代,许多项目只有通过合作的方式才能实现共赢,信息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合作的组织,企业是链状供应,银行是网状服务,信息是网上共享,创新是网点协作,因此,新经济社会是一个人际关系高度社会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需要更紧密的联系和协作,需要借助集体的力量和他人的力量,才能发挥自己的力量,取得事业的成功。也就是说,在新经济环境中,要从事科研、发明、创造,或从事生产与经营,靠一个人的力量难以完成。美国学者比恩等人认为,竞争是工业社会的价值观,而新经济时代的价值观是合作。因此,合作型人才是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的人才。 三、企业在新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新经济时代对人才的要求具有创新、个性化、复合型和合作的特点,这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这是企业内外环境变化的迫切要求。因此,在新经济时代,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该根据新时期人才的特点进行创新,除了传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笔者认为应该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造创新文化 在新经济时代,创新和时尚已经成为这个时期的主题,企业的发展需要这种创新的理念来驱动。企业的人才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吸引和留住创新人才已成为企业最关切的问题。伴随着中国经济与科技高速发展而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员工,思想开放、头脑灵活、技术专精、自信自强、流动性很高。要想吸引这些人中的佼佼者,企业管理创新必须建立创新文化。企业应致力于创造一个激励型的、充满创新气氛的开放环境,以利于发明、创造和企业未来的技术研究与展望;提倡挑战性思维。挑战性思维鼓励广大员工对现实状态提出质疑,不断思考和创新,企业为此可能承担一定风险,但企业这种文化氛围和对待风险与失误的态度会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增强员工的竞争能力,并会以此吸引大批优秀人才;设立共同的目标。企业应设立可以激起人们奋斗精神、愿为事业共同努力的目标,包括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等,在这样的创新环境下,企业的发展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二)实行柔性管理 在新经济时代,知识型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关键,真正才华横溢的人才,往往是充满个性而难以驾驭的,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主动抛弃传统的管理方式,运用组织的共同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依靠共同的信念、互动的心灵进行柔性管理,给员工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和气氛,给他们更多的授权,让他们成为工作的主人,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从而激发员工的创造欲,使潜能和天赋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企业与人才同成长 新经济时代改变了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变化的环境使得企业的发展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新经济时代的人才时刻在思考着个人的职业规划和职业生涯,因此,企业要转变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思路,将员工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的结合企业起来,让员工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的同时,也让人才能够分享企业的成果,让人才能够实现个人价值,具体强化的因素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个体成长——员工对知识、个体和事业的成长有着不断的追求,存在使个人能够认识到自己潜能的机会。 工作自主——建立一种工作环境,员工能够在既定的战略方向和自我考评指标框架下完成交给他们的任务。 业务成就——完成的工作业绩达到一种令个人足以自豪的水准和质量水平,这是跟组织的需要相关联的因素。 金钱财富——获得一份与自己贡献相称的报酬,并使员工能够分享到自己所创造的财富。这种奖励制成既要适合公司的发展又要与个体的业绩挂钩。 (四)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在管理过程中,始终将人放在核心的位置,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以便充分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效益。在新经济时代的人才。人才是企业的最重要的资源,是主宰企业命运的主人,企业将员工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信任员工、尊重员工、依靠员工,把企业员工放在管理的主体位置,围绕着充分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而开展管理活动,激发人的活力和创新精神,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和自在的发展,使企业的目标和员工的发展目标达到一致。人的全面和自在的发展是人本管理的精髓,更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理念。 以人为本的管理需要培养一种亲密、信任的人际关系,需要一种敬业、进取和宽容的合作氛围。企业文化是“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思想基础,要努力培育共同的企业文化意意识,共同的企业文化意识使得企业成员对企业目标和价值有着共同的理解,从而在行动上达成共识;共同的文化意识还使得企业的发展同经济和社会环境的现实相吻合。企业的用人制度要充分考虑到员工的个性习惯和企业的包容性、创造性,并使其贯穿于每一位员工的言行中,在努力营造企业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同时,提倡各部门形成各自的特色。 四、结语 新经济时代的网络化、知识化改变了衡量企业财富的标准,知识成为企业的战略资产,作为知识承载者的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是企业的财富和资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更成为其兴旺发达,保持恒久竞争力的关键。因此,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深刻理解人力资源创新理念的基础上,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创造出适合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经济与管理论文: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思考 【摘要】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一系列的主客观条件,还需有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 【关键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流动;产权交易 一、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紧切性与条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着经济体制变革而变化。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调整和改革,但这一体制仍未能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所以继十六大提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指出广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改革的实践证明,只有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才能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原则和目标是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加快了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步伐。根据我国目前所有制结构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实行了国有企业的改组,推动了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仅1999—2000年,全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通过布局调整,从23.8万户减至19.1万户,减幅达19.7%。但目前国有经济覆盖面仍很广,近20万户的国有企业分布在各个领域。据统计,在608个工业小类行业中国企涉足604个行业,占99.3%,国有经济进入的行业太多。与此同时,亏损面很大。2000年国企亏损9.7万户,亏损面达50%,亏损额高达18000多亿元。在全国国有企业中资不抵债的空壳企业多达8.5万户,占国企总数的44.5%。由于国有经济布局分散,形不成实力,发挥不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鉴于目前的状况,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十六大的要求,必须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步伐,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才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客观条件是:国有资产产权的有效流动。这样才能实现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与退又必然涉及到产权的交易和流动问题。因为市场经济是交易的经济,交易的实质是产权的交易。而产权交易的前提是产权清晰。只有产权清晰,建立健全产权流通体制,实现产权的广泛交易,社会资源才能实现最佳配置,经济效益才能提高,国有经济战略调整要达到的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目标才能实现。 二、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条件和途径 国有资产产权的流动包括很广的含义。本文特指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对国有资产行使处置和流动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对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兼并、重组、置换、出售等。国有资产产权的流动,实则是以价值形态衡量和表示的产权易主和重新组合,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产权清晰是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制度条件。只有产权清晰的各种要素,产权才能实现自由交易。这里的产权清晰是指产权客体归属的产权主体清晰,即有真正的“人格化”的所有者。在我国,个人和法人财产产权是清晰的,而国有资产则不同。从理论上讲,我国国有资产所有者是清晰的,即全体人民。但实际上又是模糊的,人人都是所有者,人人都不为其所有物负责。可以说,国有产权主体从根本上是缺位的。所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责权利义关系界定不清或落实不到位,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特别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也有所有者自身层次的问题,即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存在缺陷,尚未形成完善的国有资产委托机制。因此,我国经济改革的关键是培育国有资产产权主体,使这一主体对国有资产具有完全的财产关切度和财产维护力度,杜绝因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虚设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只有明确国有产权“人格化”代表,才能使之像私人股东一样关心国有企业。 其次,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环境条件:培育成熟和开放的资本市场。要实现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就必须进行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而产权的交易是在资本市场进行的。国有资产产权的流动即包括以价值形态表现的各种资源、要素等实际资本的产权转让,也包括有价证券(特别是股票)等虚拟资本产权的交易,还包括以专利、晶牌等形式存在的无形资本的转让。这首先要求不断完善资本市场。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首先是市场体系的成熟与健全,包括?券市场、非证券的信用资本市场,以及特殊要素市场,还包括以价值形态表现的各种有形和无形资本市场。有了发育健全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各种形态的资本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其次要逐渐开放资本市场,不限制交易主体的身份,有条件地允许境外交易者进入市场交易。这样可以增大资本的流人量,提高资本流动的效率和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同时要加强法制建设,确保交易主体通过交易获得的产权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微观基础条件:加强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增强其盈利性。企业是以生产商品、提供服务为手段达到盈利目的的经济实体。一个企业的资产是否具有流动性,关键在于企业获利的现状和预期。企业生产经营的优劣则决定着企业资产、产权转让价格的高低。这也要求建立科学公正的资本评估制度,客观地评估待流通的国有资产。总之,离开企业的生产经营就是离开了实际资本的有效运营,使国有资产的流动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甚至还会产生泡沫。如同本文开头所说国有企业目前亏损面大,大量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这已成为影响国有资产流动的重要原因。所以,要实现国有资产产权的流动,必须搞好国有企业的经营。 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途径很多。寻找和探索有效流通途径,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流动,是实现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路径保证。 (1)产权交易。对那些竞争力不强又是非国民经济命脉行业中管理不善、亏损或潜亏的企业出让产权。出让的对象(购买者)不要作限制,只要对国有资产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估,出让部分或全部产权,收回价值,从而也就实现了从不重要行业退出,有所不为,以便补充到重要的行业而有所为。我国的产权交易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得到较快的发展。但目前仍存在产权关系未理顺、交易规则不健全等问题。在产权交易的同时又附有安置职工等附加条件,这必然影响产权交易。 (2)资产重组和兼并。这种方式的国有资产产权流动主要是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出资方具体实施。有的实施跨行业和跨地区的重组和兼并。重组和兼并的结果是兼并方企业实现了扩张,被兼并方产权变更,若兼并方是非国企,国有资产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从而实现了从所有制和行业上的退出。 (3)企业职工购买国有资产,使之具有股份合作制性质的企业。这种方式的产权流动是产权从外部人真正转移到内部人手中。购买方之间是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的统一,在国企非国有化过程中避免了职工安置问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但目前我国职工的“购买力”很低,这种方法很难推广。 (4)资产置换、引入外资。前者是对国有资产的优胜劣汰,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后者是“引狼入室”,将那些不重要行业的一些企业转让给外资,利用外资对其改造,盘活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转让。以合作、合资方式退出某些行业,或仅参股而不起主导作用。 (5)对上市公司的国有资产通过上市流通进行“减持”。当前有不少优质国有资产产权因国有股不能流通而长期沉淀在证券市场的“储水池”里。占股票总额2/3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最大难题。曾经尝试性地推出“国有股减持”方案,但由于国有股占比重太大,人们担心一旦打开“储水池”闸门有冲垮股市的可能。所以一直实行不了。这也说明我国必须引入外资,特别是开放资本市场是何等的必要。国有股不减持不行,减持又怕打击股市,这种两难的境况不能再持续下去了。长痛不如短痛,否则会更加积重难返。当然,国有股减持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复杂系统工程,应当认真研究,慎重操作。 总之,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方式很多,要根据各行业、企业的不同类型、特点采取不同的流动方式,使国有资产在流动中保值、增值,在流动中找到最好的“归宿”和位置,实现资产客体和主体的最佳配置,最终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的目标。为此又必须加强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确保这一改革目标的实现。 三、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及问题 根据我国国情,对国有资产实行三层次分级管理的体制和运营模式,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第一层次的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主体,是在其所属政府领导下专司国有资产职能的决策和领导机构。通过组建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为核心的约束体制,对被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主体行使监督的权利。第二层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国资委授权的具有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代表国家对部分国有资产直接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这一层次主要是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人格化”的问题。第三层次的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是生产经营主体,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对国有资产管理者(第二层次)负责,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和承担风险责任。三个层次产权主体的关系是: 第一层和第二层是国有资产授权者(也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第一层委托关系。委托人要求人以其特殊法律地位享有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及产权资本经营权,对委托人的财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目前这种委托关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怎样界定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关系,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真正成为国有资产出资者的“人格化”代表,拥有相对应的责权利义等产权。解决的办法应该是,政府作为第一层委托人在授权过程中要以法律为保障,贯彻和确保责权利义相统一的原则,对授权的责权利义重新界定,并交给其所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政府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间在形成具有法律效率的委托关系之后,必须严格遵守契约,不得干预国有资产的运作,真正做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使契约成为行政性委托转化为企业性委托的基础,使一、二层次关系经济化而非行政化,保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的“人格化”代表。 第二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第三层生产经营者主体之间的关系是股份公司国有股东与企业法人的产权约束关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出资者对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利。前者对后者是产权约束关系,表现在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上。后者对前者的资产有委托经营权和实现利润最大化并承担风险的责任。按照公司法,两者均对企业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权利约束关系在具体实践中也有不完善之处:一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尚未成为“人格化”的控制者,形同产权主体虚设,对其所控制的企业缺乏有效的产权约束。因此,两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无法真正实现。二是由于国有产权在企业产权结构中占量的绝对优势,所以很难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从行政上干预企业是不可避免的,结果使企业法人的自主权被削弱。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减持国有股,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身份向其所控制的企业派驻产权代表。国有产权代表按照出资者的意图在企业中行使相关权利,维护出资者的利益。 上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虽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但毕竟国有资产有了“主人”,并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为国有资产的流动创造了体制基础,也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创造了操作主体。 四、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国有资产的可流动性为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创造了条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为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提供了体制保证和约束机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国有经济调整。 首先,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实行该进的进,该退的退。进与退要坚持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为原则,通过资产流动退出非国民经济命脉行业,进入国民经济命脉行业,以便集中力量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根据我国目前情况,国有经济应加强进入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重要公共产品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样才能形成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从而坚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同时也对国有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起带动作用。 其次,加大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力度。通过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规范的产权交易制度,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进退步伐,使国有经济尽快从不该进的行业撤出,集中人财物,进入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目前我国有约50%的国有企业长期亏损,要分清轻重主次,进行进退调整。撤出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做到依法有序。进入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产权重组以其控制力形成经济优势。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实质是国有资产在价值形态上向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的集中和流动,按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中的进与退涉及国有资产产权问题,若产权不清会防碍流动和调整,也会在流动中流失,所以迫切需要明晰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问题,做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政府要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而不是直接管资产经营,必须组建并完善国资委,把行使国有产权管理机构具体落到实处。同时还要政企分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系,实现政府所有权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决策的市场竞争主体。 最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分开,国有资本投资于股份制企业,使生产企业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公司,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真正分开,最终实现政企分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整体上管理国有资产,搞好国有资产流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是并行不悖的。我们必须在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中强化产权制度建设,抓紧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体系,有效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经济与管理论文:经济全球化与政府管理变革 经济全球化已经对世界各国的公共行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全新的要求。全球化进程中的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问题也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密切关注。 一、经济全球化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新的世界性经济运行机制的启动,跨国公司、全球金融机构、世界性经济组织等成为主要角色先后登场,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日益加强。全球范围内的组织国际联合、控制资源流向、影响经济生活、引导文化潮流、操纵信息媒体,深刻地影响着主权国家的社会生活,也对传统的权力运作带来了挑战。哈贝马斯认为,全球化的经济超出民族国家的调控能力,迫使人们去寻找替代方案——如把迄今民族国家所承担的社会福利职能转让给跨国机构。对于政府来说,全球化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为政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主权国家间的相互依赖性既有利于用规则贸易取代强权贸易,从而给予发展中国家自我保护的手段,也将为国际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机会。由于在客观上要求分工的深化与市场规模的扩张,全球化也推动着生产从国内区域间分工向国际分工发展,推动着销售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扩张。在追逐规模效益与分工效益的过程中,跨国公司通过投资活动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协调其生产与经营活动的格局,推动产业内贸易和公司内贸易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国际资本流向哪个地区,就会加速哪个地区的发展。同时,全球化也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各国都在力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加速自身发展。因此,全球化无疑拓宽了政府活动的空间和领域。 另一方面,全球化对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典型的后发型国家,中国要成功地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在全球化竞争中立稳阵脚,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得力的政府,求真务实、具有强烈责任感的政府,放眼全球、目标远大、应急有策、精干高效、运转灵活的政府。但现有政府管理体制仍旧存在以下缺陷: 第一,政策的可预见性和法规的透明度不高,依法行政的理念很难植入。从依法治国的理念载入宪法到有法必依成为行政主体的自觉行动,中国的历程十分漫长。另一个严峻的事实是: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甚至知法犯法的情况在实践中依然大量存在;凭经验办事、按首长的指示办事、看上级的脸色办事、搞“暗箱行政”等情况在一些地方还屡见不鲜。内部法规大于国家法律,造成垄断经济,即“权力经济”,其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壁垒限制;长官意志,一言九鼎;行业垄断,为所欲为;法规体系薄弱,程序性法规匮乏。这些表现都与全球化不相容。 第二,政府的实际运作方式还不够规范。在政企关系上,我国政府还未完全从企业活动中超脱出来,权力性干预和管制依然过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滞后,实质性的审批范围过大。在市场机制的培育上,我国政府的依法管理还很不完善,对经济的干预依然过宽,缺乏现代的公共服务观念。在管理队伍上,我们还亟待建立一支懂得并能驾驭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人才队伍。在管理手段上,政府对经济的控制能力将受到挑战:跨国公司可能通过多种途径绕过东道国政府的控制,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法律透明度的高低和劳动力用工制度,随时转移生产和投资。这决定了中国在全球化环境中深化行政改革、建立全球化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政府从传统的行政命令方式转变为行政指导方式,从刚性行政转变为柔性行政。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变革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公共行政理论研究处于空白状态,实践中也一直遵循政治行政一元论(政治与行政不分)和古典的官僚制度(韦伯的科层制理论)。结果,政府往往以政治的方式对待行政(如政策制定),以行政的方法对待政治(如资源分配),并由此导致了一些问题和一定程度上的制度性腐败。更为重要的是,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政府应该提供所有的公共产品,这一理念是导致政府扩大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的重要价值原则;同时,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公共权力机制,这一观念造成了政府与市场的脱节,使得政府运作缺乏市场效率,市场运作缺乏公共支持。 相比之下,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是融合了公共理念与市场理念、以追求“三e”(economy,efficiency,and 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和有效性)为目标的管理改革模式。它极大地突出了市场理念和公众的重要地位。 在强化市场理念方面,新理论将政府纳入整个市场体系中加以通盘考虑,详细评估政府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公共职能对市场供求的影响;认为应该将公共服务视为重要的市场领域,将政府管理看作是市场机制与公共机制的结合;讨论政府在注重公平与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资金运用的市场效率,把政府服务的质量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崇尚和推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社区化和社会自愿服务,强调在不同的服务机构间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检验。这样,政府就不再是单一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其管制和审批部分的权力将大规模释放甚至取消。而信息资源的公开程度和提高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的要求,使政府内部机构变革成为必然。 在政府与公众关系方面,新理论强调顾客取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并通过建立企业化政府来提高政府的能力与效率,使公众获得更多高质量的服务。在实践中,全球化使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投资来源的“非本国化”、经营活动的“非本土化”、交换的“电子信息化”以及国际民间组织力量的日益“自治化”,都使公众和公民社会在社会生活中的自治式运作能力、承受各种风险的自主能力大大加强。这对政府管理提出的要求是: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利用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不再从管理主体的角度考虑如何管制被管理者,而是站在社会与公众的立场上考虑政府如何为公众服务、对部门内部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 在这种背景下,政府管理的变革要立足于国际化竞争,以建立现代公共管理的思维模式为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以政府为核心的开放主体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谋取社会公共利益。这要求政府具备:(1)全球意识,即开放的公共管理理念;(2)服务和效率意识,即提供高效、公平的服务,更多地吸引外资;(3)风险意识和责任能力,正确地把握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主动权;(4)应变和整合能力,及时调整管理战略,有效地整合各种因素及利益多元化引起的冲突与矛盾,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而参与全球竞争。(5)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即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实现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行政。 三、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管理变革的取向 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如何运用市场法则来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乃是目前面临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府管理应当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一)从以权力为中心向以规则为中心的转变 以权力为中心的运作方式,随意性和无序性较大、公开度低,容易导致暗箱操作、违法行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力是凌驾于一般公民权力之上的,行政权力支配一切。而在全球化时代,社会环境瞬息万变,社会需求多元化,政府难以继续试图向社会提供垄断性服务。政府应该“转向一种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桨)分开的体制”,“选择把自己局限于政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从而有所为、有所不为。这要求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政府运作的基本规则应从以往运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性干预,转变为通过制度供给引导服务对象按照政府规范实施行为,即由权力行政转向规则行政。 (二)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将不再单纯地限制市场主体的活动,而应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参与和干预经济生活。它在理论上也不再仅仅采取单纯的管理性行政,更应当实施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的服务性行政。 在西方,各国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需求为中心”的转变。在中国,政府管理变革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宏观背景和时代的特殊性,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入世的特殊要求。它们预示着政府职能结构的中心将由行政管制的职能逐步转向公共服务的职能,意味着政府施政需要符合公众的意志和愿望、重新设定政府与公众的地位和关系,也表明了政府行为的公众取向和“顾客”中心。 (三)从全能行政向有限行政转变 全能主义政府实际上就是无限政府。并且,政府取代了社会自治,通过计划手段操纵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这不仅在理论上缺乏科学性,而且在实践上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从公共行政科学化的角度来说,政府职能应该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原有的“包揽一切”转换到“做市场不能做的事情”,弥补市场的不足。也只有从无限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向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综合并用,才有可能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 (四)从暗箱行政向透明行政转变 全球化必然对政府行政提出遵循透明度原则的强制性要求。当前,中国政府不断加快网上政府建设,通过互联网公布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和办事程序,开设了“政府公报”、“政府信息”、“政府法规”等窗口栏目。不仅如此,政府更应当继续增强信息的公开化程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政府应当公布各项行政法规,特别是那些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或工作程序。这些做法至少有两个好处:其一,政府能够及时通过各种媒体为公众所知,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其二,确保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人的信息获取权,使他们能够了解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并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监督政府施政。这便是所谓的由暗箱行政转向透明行政。 除上述四个方面之外,为了有效回应全球化的趋势,政府应当适时地从依政策行政向依法行政转变,从免责行政向责任行政转变,从而迎合政府改革的治理行政、规则行政的理念和趋势。 经济与管理论文:经济适用房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提要本文梳理了经济适用房在建设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推出结论以及管理层应采取的措施,以期扫清经济适用房发展中的障碍,使经济适用房真正成为一项惠民政策,民心工程。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定价机制;实物配售 序言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进行的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可以说是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与普通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比较便宜;与廉租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质量要好得多,因而经济适用房成为了市场的宠儿。但是,经济适用房在推行的近十年中显露出了不少问题,因此理论界一直都在围绕它进行研究探索。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概括总结和分析,并着重研究了“分配”、“选址”、“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这对实现社会公平,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促进经济适用房的快速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和谐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经济适用房的产生背景 经济适用房的提出直至兴建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早在1991年6月,国务院就在《关于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1998年以前,住房制度推进的步伐相当缓慢,也正是在这一年国家正式提出兴建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提出与当时的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连,当时中国经济正处于低谷,经济增长速度很慢,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这种大的经济背景下,朱?基提出,要把住宅建设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发展只售不租的经济适用房。一般说来,经济适用房价格比较便宜,中低收入者均能购买,这样就能通过住宅拉动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我国以前实现的是实物分配,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实物分配显露了许多的弊端因而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货币化。因为我国人口基数大,收入差距也很大,因而仅靠货币化分配,相当一部分人不可能进入市场买房,于是需要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来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二、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济适用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部分在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实现社会公平公正、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和价格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近十年的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不经济、不适用的现象。 (一)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经济适用房用地是由地方政府划拨的,而土地收入是地方的主要收入,这有损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地方政府建设的积极性大打折扣。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披露的数据,2009年全国各地经济适用房新开工面积为33,388万平方米,48万套,占全年计划指标的37%,进度相当缓慢。 (二)超标准建设问题严重。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其面积规定为中套住房面积为80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但是,就全国范围来看,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二者之间的就很少,多数开发商将建筑面积建到了100平方米以上,更有甚者建到了150平方米。试问这是经济适用房吗?就拿西安来说,西安有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区“唐都花园”,其共有11种户型,只有一种户型低于80平方米,最高者超过150平方米。在户型超标的同时建筑总规模扩大,投资额难免也要上升,最后每套的造价必然也会上涨。如此一来,中低收入者更是买不起房了。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规定开发商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时利润必须控制在3%以内,而多数开发商表示利润在3%以内是没人愿意开发的。因此,开发商便通过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户型面积来吸引有钱人买房,借此提高利润。 (三)经济适用房分配管理不合理 1、富人购房现象严重。经济适用房的目标人群本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旨在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然而,近年来全国各地富人购房现象越来越普遍。目前,在许多经济适用房小区却有许多私家车,这很难让人把这些人与经济适用房联系到一起。比如,前些年济南阳关舜城及呼和浩特首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草原明珠小区不乏开着奥迪、宝马等高档小车的购房户。 2、中低收入人群弃购现象普遍。在近几年的经济适用房销售中曾出现过这样一种怪现象:一方面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另一方面老百姓在辛苦排队摇号后却最终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2005年成都经济适用房遭“冷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5年3月成都市公开盘6,000套经济适用房,而当年仅仅售出2,000套,空置率高达60%。就其主要原因来讲在于经济适用房选址过于偏僻。 (四)销售环节运作不规范。为降低建设成本,国务院等有关部门对进入经济适用房的各项收费采取了一系列减免措施取消了各种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摊派集资费。然而,政府相关部门却并未执行,依然收取各种费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并未落到实处。另外,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也有重复收费现象。比如,以工本费、抵押登记费的形式收取,更有甚者收了费不干事。据调查,某开发商在某小区建设之初就收取了“防雷”费用,然而业主都住了几年了也未曾见到所谓的防雷措施。 (五)物业管理水平偏低。物业管理无论是对商品房来说还是对经济适用房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业主对高档商品房小区物业评价总体较好的比例达到68%;对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物业评价却很低,总体差占33%,服务质量差占28%。管理水平差占29.3%收费不规范占36.2%。业主的不满意感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针对性不强,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只注重企业本身的利益,脱离业主的实际需求,盲目地推出一些投入小、产出高的服务。 三、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使用问题的对策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标不是单纯地解决贫困人口的“安身”问题,而应该是具有更为深刻的社会目标。一方面应当通过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使其摆脱贫困;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有助于防止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合构建和谐世界。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一)优化经济适用房的选址。我国目前存量市场发展空间很宽广,即二手房市场和老旧公寓有待挖掘。二手房、老旧公寓就其周边环境、交通、医疗、学校等配套设施来讲是相当成熟的。如果将这部分房屋改建为经济适用房,相信百姓都会抢购何来不愿购买之说了。此外,这样做还有两个好处:一是解决了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的选址问题;二是增加了经济适用房的供给量,降低了建设成本。 (二)严格控制户型面积。虽然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开发商为获取高额利润都将建筑面积扩大了许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应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符合条件家庭的需要和实际供应能力来确定,例如杭州的标准是:家庭三人及以下者住房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三人以上者为80平方米。目前,我国已经明确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控制面积,那么对于不符合设计标准、户型面积过大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规划部门首先应不予审批,针对那种已经建成或是销售的户型超标的经济适用房,仍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三)明确购房者标准和资格审查机制。目前,我国对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的界定为中低收入人群,试问何谓中低收入?这个概念过于广泛了。并且目前个人资金管理、信用管理等相关条件还不配套,要调查清楚一个人的家庭收入并非易事。因此,在制定经济适用房制度时首先应以国家法定的形式规定标准,再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收入情况拟定适合本地区的标准。在这个方面政府应该将考核标准定量化、合理化。比如,采取多指标考核,将现有的考察家庭人均收入改为考核家庭年总收入、家庭总资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多个指标,其中之一不达标者均不能购买。 (四)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贷款利息、税金等费用。为有效地控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各地政府应当全面参与经济适用房成本的核算和定价过程中,必要时可以用市场手段来降低成本。政府部门还可以成立专门的定价小组,经过对省内外各区域经济适用房价格的调查来定价。当然最关键的在于要结合当地的情况,当地商品房的价格就是一个很好的参考对象。在经济适用房的定价过程中,有的部门联合开发商肆意提价,这部分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开发商则取消其建设资格并处以罚金,给予政府官员降级撤职等行政处罚。 (五)用货币补贴替代实物配售。此前实行的划拨土地政策因损害地方政府的利益效果不是很好。用货币补贴则能大大提高地方政府的建房积极性。所谓货币补贴即指住房困难户在购买住房时政府直接将货币补贴给中低收入家庭,政府不必划拨土地建经济适用房。2008年当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到中国房地产业时,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手救市,在各种救市举措中长沙市采取了购买商品房由政府给予5万元到8万元的补贴政策,继长沙之后郑州、沈阳、南昌、大连等城市也都实行了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补贴政策,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四、结论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贫困人数也多的国家,房源非常短缺,因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则显得至关重要。在过去十年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确实突显出了不少的问题,本文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能够促进经济适用房的快速发展。然经济适用房是一项长期的政策,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福利,因而全国各地方政府都应高度关注,使得“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将在不远的将来实现。 经济与管理论文:统计学在经济与管理领域的应用探讨 统计学是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针对特定系统收集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对该系统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准确的推测,为决策的提供参考和依据。统计是为对特定对象进行调查研究的活动,是统计学在生产实践中的一个应用。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如何做好国民经济的管理,如何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如何提高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头等大事。首先依靠的就是科学的管理方法,而统计作为管理的重要环节,同等重要。事实证明,统计是管理国家、经济和企业的重要工具,人们只有有效的运用统计学的相关知识,才能提高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把握经济发展的规律,为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一、统计在经济管理领域的重要性 统计是人们透过现象,认识事物本质的有效工具,也是我们制定各项经济计划的数据基础。统计的根本任务就是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的情况进行调研、整理、分析,提供统计数据,进行统计监督或预测。加快统计学理论应用于实践,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统计在经济与管理领域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够反映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通常反映的是国家或地区的资源状况、发展阶段、主要的经济成果等等指标;二是揭示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性质,通过分配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统计资料来说明;三是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规律,比如两个现象间的依存关系、比例关系、结构变化以及因果关系。统计信息的充分利用,不仅能对事物本身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还可以针对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进行比较的分析,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统计学都有用武之地。 二、国民经济在统计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统计管理体制落后 统计有外向性的特征,因此影响着统计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国家所设定的宏观报表和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所需要的统计数据不相匹配,因而导致企事业单位的统计部门,做的工作仅仅是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任务而已。现阶段企事业单位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完成主管部门的许多报表,服务的对象也是政府工作部门,对自身的生产运营作用,并没有占主要地位。统计工作并不是为自身决策和管理来服务的。这种外向性从某个角度反映了统计工作的单一性和机械性。 2、投入不足,人员流失严重,基础薄弱 目前,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已经很难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许多企事业的统计部门被撤消,或者与其它部门合并,大批统计人员下岗或者分流,这样就无法完成对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还有获取信息的渠道闭塞,不规范、失真的数据信息,使得统计结果毫无利用价值。各单位的领导者,也不愿意花时间在没有短期的利用价值,而长期又不可或缺的工作上,由于领导者的不重视,投入少,很多统计部门实际上名存实亡。 3、对统计数据分析的深度不够,无法挖掘有价值信息 虽然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发展,但很多统计工作还没有长足的发展,还习惯于对数字的简单罗列,缺少深层次的总结分析;多数统计人员已经习惯了确定性的结果分析,缺少不确定性的分析。统计人员的大部分工作仍是面对各种各样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工作做不到深入挖掘,所以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管理的需求。加上信息量小,精度低,预测能力低,又对事物缺少动态的评价,根本无法满足在竞争环境下的需求。 三、如何加强统计学在经济与管理领域的应用 1、完善统计体系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企业的统计职能都是由计划部门来完成的,信息的传递方向是由下向上单向运行,经计划部门汇总后上报给领导,并负责对外报出。这种运行机制存在着很多的弊端,必须要进行彻底改革。一是单位要从管理的角度来考虑自身所需要的信息,有针对性的搜集、整理;二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类、建档,并进行深入的分析,提高信息的价值含量;三是加快单位内部各部门信息的传递速度,让信息的利用范围扩大。 2、提高对统计人员的重视程度 系统、完善的统计工作,需要有专业技术的统计人员来完成。对于统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要严格审核,保证质量。要定期举行员工的培训,确保统计人员要具有扎实的统计理论和丰富的业务知识。单位领导要注意给统计人员创造机会,组织学习与统计相关的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计算机知识,鼓励统计人员参加相关的职称考试,获取更多的技能。 3、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程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事业单位要把握好机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强大优势,建立符合企事业单位自身需求的数据库,以达到全方位的收集信息,加快信息的处理和传递,提高数据质量,从而为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支持,提高管理水平。 总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统计学将会在经济与管理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国民经济管理,还是企业管理以至于个人的生产、经营和决策,都要依赖于统计分析的应用。它在推理和预测方面所展现的巨大优势,必然会受到越来越多企事业单位的关注。 经济与管理论文: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应用统计学教学的实践与思考 前言 统计学是一门应用性的学科,是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基础课。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已有悠久的历史。统计学是一门收集数据、整理数据、展示数据、分析数据、解释数据的科学,它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做出决策。由于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都需要通过数据分析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因而,统计方法的应用几乎扩展到了所有的科学研究领域。对于本科专业的统计学教学来说,主要注重于理论教学,而对于高职高专的专业则主要是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使学生具备利用统计工具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分析信息、利用信息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高职高专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业人才的目标,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运用所学的统计学知识,对企业对社会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对于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类学生来说应用统计学的教学显得非常重要。笔者多年来从事应用统计学的教学工作,本文试对应用统计学的教学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讨。 1 教学内容的选择 教材是知识的载体,教学内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做出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05年国务院做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因此,高职高专统计学的教学内容应该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以及专业目标来决定。既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培养学生的 实践能力和技能,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二十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发展职业教育以来,很多院校开始编写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统计学教材,目前关于高职高专的统计学教材种类繁多,但大多是在原有的本科教材的基础上进行删改,内容陈旧,理论多,案例少,没有紧跟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利于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所以笔者认为,对高职高专教材的重新编写是目前教学内容改革的重点,对教学内容做适当的取舍。 笔者采用的课本编排的内容为:概述、数据的描述、简单线性回归与相关、统计方法、概率论基础、离散概率分布、正态分布、抽样分布、估计、假设检验等十章。在教学过程中笔者认为有些内容已在中学学习过了,比如在统计方法这章中的平均数、中位数、众数以及标准方差等,还有概率论基础这些内容都是文理科高考的必考内容,这些内容可以删除。另外,抽样分布以及假设检验等对于高职高专学生来说是比较难的,而且不是很实用,所以建议删除。适当增加实用的内容,如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增加静态指数的分析,包括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平均指标、标志变异指标等;增加动态指数的分析,包括动态数列水平指标、动态数列速度指数指标;常用的经济指数,如工业生产指数、消费者价格指数、零售物价指数、股票价格指数、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产品成本指数等实用的内容。这样才能让学生较为完整地掌握统计知识,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当今人们的学习、生活与工作越来越离不开电脑,统计学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也应该让学生学会使用比较常用的统计分析软件,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综合应用各种教学方法 不同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可以获得不同的教学效果。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激发,单靠传统的教学方法是不够的。传统的教学方法是“填鸭式”的或称为单向灌输式的,这样的方法有其优越性:以教师为主导,教师按照学生认识活动的规律,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和控制教学过程,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系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学生对所学内容从感知、理解到巩固,都是在教师领导下进行的,教师完全控制课堂,掌握教学进度,可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正面教育的作用,一个教师可以教授众多学生,学生能在单位时间内掌握较多的系统的信息。但这种方法也有缺点:教师只注重如何“教”,而不注重学生如何“学”,只注重知识的灌输,不注重能力的培养,考试主要靠死记硬背,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具有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创造性人才的成长。因此,除了传统的教学方法外还应结合以下方法进行教学: 2.1 互动参与式教学法 它是指以提高实践能力为核心,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之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去。它的特征在于教学过程中的“沟通”与“对话”,注重于教学过程中“教了什么”和“学会了什么”,是一种提倡师生交流的教学指导思想,强调师生及学生互相之间开展讨论、交流和沟通;是一种是多向的、互动的;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从单纯接受者的角色转变为学习过程的主体,从“要我学”到“我要学”,从接受式学习改变为发现学习、探究学习,激发学生的创新观念和创新欲望,提升学生的创新兴趣,培养学生产生新认识、新思想和创新事物的创新能力。总之,互动式教学反映了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交互、反馈和融合,使得教学过程成为一个协调的整体,是一个对话的过程,理解的过程,创新能力形成的过程。 比如在讲到抽样方法的内容时,如何理解系统抽样。大家知道当总体中的个体数较多时,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显得较为费事。这时,可将总体分成均衡的几个部分,然后按照预先定出的规则,从每一部分抽取一个个体,得到所需要的样本,这种抽样叫做系统抽样。但如何进行系统抽样学生还是一知半解。这时我们可以让学生参与教学过程,设计如下的问题:采用系统抽样方法调查本班学生的每月消费情况。每班选取两名学生参与调查。通过让学生亲身体验、亲自参与、亲自动手,从而使学生真正领会统计学的思想。 2.2 社会实践教学 统计实践是统计理论知识的加深和延续,通过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从书本所学的理论知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实践活动可以分为校内和校外。校内实践活动可以以小组为单位按照设计的课题,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确定统计研究的目的,制定实践活动方案;可以以教师或学生为调查对象,如大学生的消费结构调查、大学生对某一课程的满意度调查、大学生上网时间与学习成绩之间的关系调查等。对统计方案的设计、统计问卷的设计、统计资料的搜集、数据整理、分析知识的巩固,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可以让学生把学过的专业知识更灵活地应用到实践中。校外实践活动主要是指让学生到企业或某一单位进行校外实习,如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规定的工厂实习等。学生可以实地调查,使用不同的调查方法收集调查资料,对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然后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通过实践活动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下,获得第一手感性知识。也正因为这样,学生才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的工作中,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3 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属于实践活动的真实模拟,一方面它可以将理论与实际密切联系起来,让学生在课堂上就能够接触到各式各样大量的实际问题,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案例的解决方案不是惟一确定的,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也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案例应该选择与实际活紧密相连的,或反映国家经济发展的有代表性的以及全球热点问题,案例的选取还要结合专业的特色,比如对经济类专业来说,就可以选取恩格尔系数来说明结构相对数。这样经过精心准备的案例让学生对那些众多枯燥乏味的公式、概念产生深刻的认识,感到统计数字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而产生对统计科学的浓厚兴趣。目前可以采用的统计学案例很多,教师也可以自编案例。 3 考核方法 教学效果如何,要通过考核来体现。要改变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方法,改革考核的方法和内容,不仅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状况、基本技能水平,而且要考查学生的认知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自学能力。 新的考核方法更加注重学生各方面的能力,考核由平时作业、实践报告、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级部分构成;(1)平时作业占总成绩20%。平时作业有助于相关知识的加深与巩固,特别对于数学学科尤其重要。(2)实践报告占总成绩的20%,主要考查学生运用统计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更多地体现出对学生的合作能力、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获取信息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写作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考核。(3)期中考试占总成绩的20%。期中考试是对一段时间学习效果的检验,主要是笔试闭卷考试。(4)期末考试占总成绩40%。主要考查学生对统计学课程知识的综合掌握程度。另外在考试时可以将繁杂的公式直接给出来,不要求死记硬背,这样就能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能够让学生拿出更多的时间去做一些与实际相关的练习。这样能真正体现出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测试评价。 经济与管理论文:电力工程的科学管理与工程经济效益最大化 原文作者:冯建亚 摘要:电力工程项目因其工程结构的复杂性和项目管理水平的先进性,直接导致项目工程的耗资巨大,工程的良好运作必须有巨大的资金和良好的管理措施。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在电力工程管理上的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促进电力工程的良性发展,同时也能不断扩大电力工程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施工管理 合同 安全质量 进度 工程造价 在现今电力工程的兴建浪潮之中,传统的电力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技术也亟待改革和创新。相比其他的工程项目而言,电力工程项目有着建设结构复杂,耗资巨大,工期长,管理多面性等显著特点。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为了满足电力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需要,改革电力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管理方式成了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我国的电力工程项目的管理机制在施工配置和人力、物力配置上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但依然存在相关问题,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合理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一、关于劳务合同的管理方法 (一)选择劳动队伍的方法 施工劳动队伍作为工程的直接实施人员,在劳动队伍的选择方面首先考虑企业资质和财务状况等。但随着电力项目工程的发展,劳动队伍和有关企业往往存在劳务分包和各种挂靠现象,因此单单看从业队伍的资质和注册资本往往很难判断劳动队伍的优良性。为了更可靠的区分劳动队伍的真伪,应该在确保企业满足分包工作,进而对劳务企业的人员配备、资金来源、设备和施工经历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来说,有着更多合作经验的劳务企业具有更大的优势。 (二)劳务合同的拟定 劳务合同不仅能够确立双方的责任义务范围、责任关系,同时还是双方利益的最大保障,同时也能确保工程正常运转。对于劳务合同的拟定也有着很多的具体要求,否则往往会导致劳务纠纷的发生。一份合格的劳务合同首先应该在内容上详细,分工明确。合同在劳务结算上也应该有明确的划分,确保工作量计算上的可行性。合同的拟定一定要确保责任、利益分割上的准确性,不得存在劳务上的牵扯关系。劳务分包工作一般需要列出施工清单明细,具体写出施工项目、工作量计算单位、劳务分包单价等内容,一方面利于结算账目,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劳务纠纷 (三)劳务合同的执行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原则上应该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操作,但往往会由于合同中没有提及的施工项目而发生纠纷。对于这种情况往往需要双方进行必要的协商,通过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来处理相关争议。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双方的同意下才能签订补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劳务企业若将施工项目装让于其他劳务企业,而转让施工队伍又没有从事相关的施工的相应条件,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则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寻找合作企业。对于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则需要诉讼法院解决。 二、关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核查是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有效保障,安全审查工作往往要对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保障设施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往往还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对于建设单位一般还需要建设安全管理的机构或组织,负责安全监管,进而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 (二)培养安全文化 作为建设单位必须坚持实施安全管理机制,认真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工作,在最大程度上促进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也要加大力度培训施工人员的施工方法,严禁违规生产,减少操作失误带来的安全事故。安全监管机构也要定期、不定期对施工场地和施工设备进行检查,争取在事故发生前排查出事故隐患,确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促使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进而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 (三)安全设备设施的配置 安全设备设施是发生安全事故后最有效的营救和自救的设施之一,也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最大保障。因此加大对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极为必要。在危险施工场所必须要有相应的警示标志和消防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率。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并对对应的设备运转情况做好记录。只有做好了安全防护工作,才能合适的增加工作量,安全就是效率,因此必须坚定加大对安全设施的投入。对于施工单位的领导者来说,加大安全设施的资金也是极为重要的管理理念,只有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才能提高生产量和工作量。否则,盲目提高工作量带来的往往是事故频发。 三、施工质量管理 [论文网] (一)监理在施工单位的管理作用 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管主要工作在于工程监理。承包合同中强调的施工质量就是监理检查的主要标准,并会逐步验收。作为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管者,监理必须坚持三检制,确保整个工程项目都在合同规定的指标内。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往往会遇上超出自身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理就需要充分协调施工单位中各层之间的关系,全面调动施工单位的监管力量,以人为本,期以提高施工项目的质量。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面监控。 (二)施工材料和设备质量的管理 在项目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除了监理的监管工作,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施工材料的质量。因此严格控制施工材料的设备质量才能保证项目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必须与施工材料供应商之间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作为施工单位必须密切注意施工材料的质量变化,不要将不达标的材料带进项目工程中,而作为材料供应商必须严格保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通过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之间的良好协商,加大对材料的检查力度,提高质量检测力度。 (三)关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的管理方法 对于某一个工程项目,首先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组织设计计划,并需要技术主管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在完成了上述流程之后才能应用于项目的施工中。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会贯穿工程实施的始终,因此,合适的施工程序会直接影响项目工程的工作效率和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技术主管部门的培训,提升技术人员的自身技术素养,确保能够制定出最合理的施工程序,同时也要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体制,做好各程序的交接工作能有序进行。 四、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的快慢会决定项目工程的质量,同时也会影响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项目能否按时交付使用具有重大意义。为了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照预想的进度进行,保证工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必须指定相应的施工进度表,首先从计划上要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工。各级单位工作人员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工程的进展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能对其进行正确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还会设立专职计划员,针对组织设计计划意见工程实际进度,对整个工程项目做出准确预测。在工程进度管理中,一般需要建立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预定工程的实际进度,保证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一级计划一般指的是根据组织设计安排告知各级单位的准确职能、开工时间、交付时间等;二级计划即逐步落实一级计划的相关内容,并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确定施工安排和资源配置等;三级计划则是在保证前两者稳步落实的前期下,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期延迟和技术难题等问题,指定和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保证在一定时间内将工期的部分偏差得到纠正。三级计划的有效实施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施工项目施工流程,进而保证项目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经济与管理论文:浅析产业经济管理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影响与作用 摘 要:“三农问题”最早由经济管理学博士温铁军于1996年正式提出。我党于2003年正式将“三农问题”引入正式工作报告,并随之迅速成为中国政府需要解决的头号问题,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也有众多的方法,文章从产业经济管理的角度探讨其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影响及作用。 关键词:农民问题;农村改革;农业建设;公共事业 1“三农”及“三农问题”简介 农民:是指中国共产党政府自20世纪50年代,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后,与城市居民形成对称的二元国民的弱势群体。 农业:是指以土地、水面、草场、山林为主要生产资料的产业群的总称。与其它产业的区别有两点:一是其生产过程受自然资源制约,具有天然的弱质性。二是产业链条中断,农业只指其中间的生产环节,产前、产后环节则不属农业范畴。它是二、三次产业的基础产业,居民生存的原产业,农民的主产业。 农村:是指人口集居的城市的城区以外的广大国土地域。即人口集居远低于城镇的乡村,国土承载的公共产品价值量极低的地域。 农民问题:可以分为素质和减负两个问题。农民素质问题,主要是指文化素质。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减负问题,尤其从07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税、特产税的减免可谓大快农民心,在“三农”问题上取得了突破。 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的问题。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形态,农业的购销体制不畅是农业不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农业目前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 农村问题: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我国农地制度的产权模糊造成了“交易成本”过高,从而阻碍了农村经济资源的优化组合,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制度障碍之一。因此,农地制度创新是农业产业化的必由之路。 2浅析当前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解决方案 我国产业的发展历程说明了社会政策造成农村社会整体的弱质性,学者从中归结出三农问题的根源,主要表现撒在产业的天然弱质性、生产资料的弱质性、劳动主体的弱质性及 农业组织上的弱质性。 许前席先生的《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一期)一文中,作者开宗明义地表明:中国当前的农民问题,如此迫切沉重,对其决断和回答,不是庸俗的经济伦理及政策所能应对的,它在不断追求一个“清醒而又坚韧”的政治主导层。自70年代末的之后,社会的一种普遍共识是农民已经发展起来了,但是,只有等到城市的下岗工人的生活失去保障之后,对社会、政府构成极大的压力之际,人们才真正地重新思考着弱势群体的问题,而在这弱势群体之中,自然包含着三农问题。换言之,是城市下岗工人的断层化,才引发出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关注。 对当前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现状进行详细的剖析,主要表现为三大难题:一是城乡差距大,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滞后;二是农民负担沉重,收入增加缓慢,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存在明显差别,且贫困人口过多,生产生活仍十分困难。三是文化建设和政治建设也存在着与城市的差距,农村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劳动个体素质欠缺,尚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要改善农村目前的局面,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缩短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千方百计地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确保农民增收。就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结合产业经济管理的科学手段,制定高效的政策,缓解农村发展的资源、市场、体制三大制约,本着这一目的,对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同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把邓小平思想理论与中国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 要有一个正确的思想指导,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以要以邓小平理论为行动纲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入新世纪,“三农”问题仍是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邓小平同志的以农村改革为起点,农业发展为中心,农民富裕为目的的“三农”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为了使占中国总人口80%的农民的生活改观,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主题报告,明确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它地区,其它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共同富裕的道路至此正式提出,也使“三农”问题提到了改革的首要位置。 2.2要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大幅度提升农民的自身素质。 普及农村义务教育,抓住2007年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机遇,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使之与发展农村高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及全社会高等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层次丰富、全面覆盖的农村教育网络。 要调整公共教育经费的支出结构,逐步增加中小学公共教育经费尤其是在农村的经费支出比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失学不辍学,决不产生新的文盲、半文盲。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培养新型农民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应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作为一件大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多组织高级农业技术人员下乡活动,讲授先进农业知识,技术,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果。 3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3.1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首先发展现代农业 ①要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农业科技创新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着有效供给与需求不足和推广乏力的问题。在分析农业科技成果创新与转化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该从完善农业技术创新制度、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改革推广机制、降低风险、增加投入和增加农业技术的有效供给等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的能力,促进新农村建设。 ②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抓项目促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高效利用农业资源,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当地优势产业,扩大优质农产品养殖,加强农产品对外贸易磋商,提高我国农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 3.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农村 ①建立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要,实施一批基础性环境建设工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生态农业、生态友好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产业.。 ②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创新制度。在农村,国家出台的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是每一条每款都是完全适合各地的,他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践出一套适用发展的新机制,同时对许多大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从而推动新农村建设。比如,位于北京的最北部山区延庆县,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通过发展民俗旅游业、便民服务业,搭建公共就业平台,强化就业政策扶持,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农村“4050”就业困难人员增收,抓好万人生态就业工程,在建设和谐新农村方面成为全国农村学习的典范。 3.3鼓励企业家加入解决三农问题 企业带动是运转农产品产业链的关键,要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就要有企业的组织和带动。“公司+农户”中的各种经济合作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在引导农民走向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农业提效益等产生了良好的效果,龙泉文昌鸡养殖基地的建立?K向产业链方向发展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企业在其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4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的实践经验 ①各国把合作金融作为农业金融制度的基础 ,国外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扶植政策值得我们借鉴。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金融的参加者多是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针对这一特点,各国政府制定了一整套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的政策和措施,对公营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和监督,并通过政府的银行、私人银行、农村信贷协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非正式金融组织,贯彻农村金融政策,保障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 ②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税收、补贴、担保基金、信贷政策和利率等手段进行调控,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的资金总量,把分散的利益集中在一起,形成一个主体,即区域主体的自治,并支持农业开发项目和农业现代化,才会更好的完成新农村建设。通常采取的方法有税收优惠、利差补贴、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资金、提供担保等等 ③从发达国家发展的轨迹分析,工业化与城市化在解决“三农”问题中一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工业化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推动了农业的进步和现代化。一般来说,实现工业化较早,土地资源丰富而劳动力又相对缺乏的国家,农业现代化的起步往往从生产工具和技术改革上入手,走资本集约或技术集约道路。所以工业化后期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有利于工业反哺农业能力的提高和相关保护政策的实施。 其次,伴随着工业化出现的是城市化,当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日益成为区域经济的增长中心,也日益成为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的中心,城市化将走上前台成为拉动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整个国家的范围内,高效农业与现代工业分别在更能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区域内重新整合、分布和集中,劳动区域分工与产业布局逐步趋向合理。 经济与管理论文: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一、人事管理经济学概述 人事管理经济学研究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劳动经济,人事管理经济学不同于古典经济学或者新经济学派,更多的是接近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属于一个交叉的学科范畴。当前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劳动力的再生产(包括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以及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劳动力就业(就业宏观经济目标、就业与生产率、就业的培训)、劳动力结构、劳动力管理(宏观的劳务市场体制以及劳动力合理流动的管理;微观层面主要是劳动分工协作管理以及劳动环境和人体保护)、劳动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等等)。人事管理经济学当前研究的范围涉及了劳动力有关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整体经济的宏观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与国际上相比,我国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研究起步比较晚,所以导致研究水平相对比较落后,国内专门从事人事管理经济学研究的机构和个人不多,所以目前人事管理经济学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们需要不断提升对于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研究投入,不断地促进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研究发展。这对于我国劳动经济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概述 现代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体系由六个模块组成,分别是人力资源的招聘、人力资源统筹规划、人力资源绩效管理、薪酬福利、人力资源培训及开发、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是企、事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科学手段管理人力资源,促进其发挥最大潜能的管理,也是当前企、事业组织管理者,尤其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要掌握的技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关系到企、事业组织的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研究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在不断地实践探索当中成熟,目前已经被广大企、事业组织认同和接受,并且慢慢脱离于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尤其是最近兴起的战略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更是成为现代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理论的重要内容,推动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理论的深入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组织、协调企、事业组织内部的各项资源,以保证使得员工人力资本最大化,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创造力。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其实就是源自人事管理经济学当中,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员工权益,并且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劳动环境,激发员工创造更多价值。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目标是需要满足企、事业组织整体的战略需要,并且保证组织整体以及员工个人目标都可以得到实现。 三、现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当中人事管理经济学的运用 现代企、事业组织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作用不断提升,现代化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将人力资本作为企、事业组织的核心,企、事业组织想要取得发展需要保持一定的竞争力,就需要不断提高人力资源水平。但是目前我国企、事业组织,尤其是中小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和缺陷,导致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效率十分低下,而且人力资源存在很大的浪费。企、事业组织不了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方法以及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广大中小企、事业组织依旧处在产业链的低端。 1.人力资源雇佣当中的人事管理经济学运用 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理论当中,每增加一个劳动力产生的费用(也就是该工人的工资以及福利的综合值)称作劳动力的边际费用,将投入一个劳动力得到的收益称之为边际收益。企、事业组织生产周期当中,资本的投入一般相对固定,但是对于劳动力的投入就存在很大的流动性,企、事业组织需要获得高的投资收益,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改变工人的雇佣数量。如果劳动力的边际费用超过了劳动力的边际收益,那么企、事业组织就应该缩减劳动力规模,反之如果劳动力的边际收益超过了劳动力的边际费用,那么企、事业组织就应该扩大自身的劳动力规模。如果一个企、事业组织可以在一定的时期控制好自身的边际成本以及收益的比例,不断实现资本和劳动力的替代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资本的不足,并且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2.人力资源培训开发当中人事管理经济学的运用 人力资源培训开发对于新入职员工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快速熟悉掌握业务技能,另一方面也可以培养对于企、事业组织文化的认同和对企、事业组织的忠诚。因此,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环节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点之一。人事管理经济学的视角下,人力资源的培训可以量化。人力资源培训可以分为一般性的培训以及特殊的培训,一般的培训只能等量的增加一个员工对于多家企、事业组织的产出,特殊培训内容比较深入专业,仅仅是针对唯一一家企、事业组织员工业务的培训,对于提高员工生产率有作用。所以企、事业组织为员工选择培训的方式也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如果企、事业组织给员工提供一般的培训,培训费用假设为300元一个人,培训前员工边际收益是1000元,培训后边际收益是1400元,培训前假设员工工资等于边际收益1000元,那么培训之后员工工资应该达到1400元,但是由于企、事业组织花费了时间和费用,所以希望支付的工资仅仅是1300元,稍低于边际收益。这个时候员工和企、事业组织会存在一个博弈关系,员工可能完成培训之后,去其他企、事业组织寻找工资更高的工作。如果企、事业组织提供的是自身企、事业组织量身定制的培训方案,那么无论是何种支付方式,企、事业组织最后都可以获得利益。但是目前我们国内的劳动力流动性一直很强,主要原因就是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不高,而且缺乏自身特色。我们国内企、事业组织需要根据自身企、事业组织的文化以及特色打造一套独一无二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以及员工培训开发制度体系,同时利用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理论指导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减少员工的流失,增强企、事业组织内部的人员结构稳定性。 3.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中人事管理经济学的运用 薪酬管理也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环节,一套有效的薪酬管理方案可以有效地激发员工热情,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员工积极性和忠诚度。薪酬管理主要和人事管理经济学当中的替代效应以及收入效应有关。人事管理经济学当中提到的替代效应,员工收入不变,员工工资的上涨就会导致闲暇价格上升,这样一来员工就会尽量减少自己的闲暇时间,增加工作时间。一个是收入效应,收入增加,工资保持不变,那么理想的工时数就会减少。所以企、事业组织在制定具体的薪酬管理方案时,需要强化替代效应,弱化收入效应,这样可以进一步激发员工努力工作的主动性。 四、基于人事管理经济学理念改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1.运用人事管理经济学理论进行人力资源招聘和选拔 人力资源的招聘和选拔环节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基础,需要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部门给予充分重视。但是目前我国很多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的招聘和选拔方式缺少足够的科学性,尤其是中小企、事业组织体现得更加显著。企、事业组织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思想没有问题,但是具体的方案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为理想的就是降低成本,而工人的工资一般占据很多企、事业组织的成本支出的很大一部分,企、事业组织要想减少成本支出,就需要合理的进行员工招聘。按照人事管理经济学的劳动力和资本的替代效应来分析,对于新兴企、事业组织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但是我国中小企、事业组织没有很好地利用这一点。 2.运用人事管理经济学进行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 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是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而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包括新入职员工以及老员工。在一定程度上面都有助于提高新老员工对于企、事业组织文化和企、事业组织价值认同,并且不断培养员工的忠诚度。企、事业组织在选择员工培训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时,需要参考人事管理经济学当中有关于培训边际效益和边际成本的分析,并且通过分析员工和企、事业组织的博弈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员工的流失。 3.运用人事管理经济学进行薪酬福利制度的设计 薪酬福利管理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六个模块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最开始的人事管理经济学对于人力资本投入研究基本上就简化为研究劳动力的工资支付效率问题,但是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日渐成熟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薪酬福利内容的设计。企、事业组织在进行工资制定时,人事管理经济学考虑的主要就是工资支付的效率,需要考虑工资变化的收入效应以及替代效应,这关系到企、事业组织的员工积极性。前文已经分析工资收入效应以及替代效应对于员工积极性的影响,因此工资水平直接影响到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设计员工薪酬福利时需要考虑企、事业组织的现状,效率与平等是一种取舍关系。企、事业组织要想员工保持高水平的工作效率,就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员工薪酬福利制度设计的科学性,这样一来,就可以促进企、事业组织整体效率的提升。 五、结语 人事管理经济学研究的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相关的问题,而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则是企、事业组织对于劳动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过程,两者密不可分、息息相关。企、事业组织需要不断地运用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理论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活动,这样可以有效地促进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从而推动企、事业组织整体的发展,也可以满足每一个劳动者的职业价值实现需要。 作者:王晓燕 单位: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经济与管理论文:财务管理与经济管理的作用 一、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现状 财务管理发展现状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抵抗能力弱。我国企业现还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自身的经营与发展能力还不够稳定,提升自身效益力度不够大,企业的财务方面就会出现很多问题,企业自身融资能力降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对于银行过高的融资资金以及自身经营不善等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企业衰败,再加上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政策不够完善,影响到了企业自身的抵抗能力,企业的财务管理抵抗力也会减弱。第二,监督机制不完善。部分企业自身缺少相应的管理机制,责任管理不明确,财务管理没有一个有效完善的规章制度,缺少监管力度。第三,基础薄弱。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信息缺乏,财务管理决策权不明确,财物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财务人员的基础也就相对变弱。除此之外,企业自身管理能力不足,经营不善,吸纳不到高素质人才,财务管理人才缺失。第四,分析能力不足。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更新设备、研发新产品、技术改造等问题,而财务部门没有对企业自身发展状况进行系统的研究与分析,盲目投资,造成企业正常活动受到影响,企业效益也就会下滑。 二、财务管理在企业经济中的作用 (一)监督作用 财务管理工作就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结合自身的财务状况,对以往的财务收支状况分析,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财务计划,降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因此,财务管理能够有效地对企业进行监督。财务管理本身就具备监督功能,财务管理的自我监督功能得到发挥才能让企业了解这一阶段企业的发展状况,提升管理理念,制定科学的管理方式,促使企业不断发展。第一,财务管理的自我监督机制能使企业对资金与财产流动方向有更明确的把握,同时,还能控制企业生产成本,确保企业的资产安全。第二,企业财务管理能更好地进行财务分配,直观体现企业的运营状况以及资金情况。第三,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能促使企业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经营,防止腐败贪污,确保企业健康发展。财务管理与企业管理相互监督,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二)提升作用 财务管理有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创办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这也是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的关键所在。财务管理是企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目标与企业是一致的,所以财务管理对于企业来说不能缺少的。财务管理能加强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使企业经营方式得到有效改善,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第一,企业财务管理存在与整个企业运营过程中,能够及时提供市场信息、资金信息等数据分析资料,让企业在最快时间内根据这些信息调整发展战略,制订发展计划。企业财务管理应发挥自身优势,帮助企业领导人员对投资方向进行分析,降低投资遇到的风险了,使企业运营正常,健康发展,避免出现失误的情况。第二,通过财务管理,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其相互协调作用以及控制作用,降低自身发展的盲目性,结合以往的发展经验科学预测今后的发展道路,有效保障未来的发展道路。第三,财务管理还可以事前控制企业经济行为,避免问题的出现。企业财务管理通过分析资产报表以及相关报表,得出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并及时上报企业领导人,纠正问题、预防问题,使企业最大限度规避风险,调整企业发展战略。 三、完善财务管理作用的策略 通过分析企业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以及财务管理对于企业的作用,可以得出财务管理在企业中是处于相当重要的作用,使企业的关键部门,企业能否有效运营的决定权在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对企业的发展起着约束以及监督作用。财务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是如此重要,但出现问题最多的也是财务管理。第一,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执行力度、道德水平以及爱岗敬业精神,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素质,这是对于企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下是造成企业财务管理能力低下的最重要因素,因此,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必须提高,这不仅仅提高财务人员的基本专业知识与素养,还包括其整体素质。企业对财务人员培训时还要着重培训其自身的道德修养,要求财务人员不中饱私囊,不以权谋私。时代在发展,计算机技术也在发展,每个行业对于计算机操作能力都有一定的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尤为重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市场需要,企业财务人员除了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之外,计算机操作能力也是需要掌握的。因此,企业在加强培养财务人员素质的同时还应积极吸纳高素质人才。第二,对于财务管理模式应实行统一管理。对财务进行统一管理不仅能统筹资金流向,确保企业对于生产资金支出和发展计划等有着更好的把握,还能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企业资金的安全也有保障,企业也能尽量规避风险。第三,财务管理是企业经济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部分企业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度还是不够,甚至部分企业管理者对财务管理工作不闻不问,造成企业的财务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带动影响了企业自身的资金安全以及阻碍企业自身发展,为贪污腐败提供了机会。因此,企业要提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在企业中起到了有效监督企业、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等作用,由此观之,企业财务管理的能力直接影响企业经济管理能力和企业的发展方向。因此,作为企业管理人员,想要把企业经营又快又好,那么就必须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提升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积极发掘和吸纳高素质人才,这样才能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宋红云 单位:内蒙古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经济与管理论文:文化与经济管理浅谈 一、国家地区文化与经济管理 不同的民族部落具有不同的非正式的规范。这种用以自律的非正式规范发展至现代社会则成为了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影响不同法律规范的运用。从非成文文化过度到成文法律,是人类自律形式的升华。这种自律在国家选择经济管理制度中同样得以体现。Cardona等(2014)证明了不同国家的文化会影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不同国家的使用情况。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成文法律及规范风格的形成,进一步影响微观企业的经济管理行为。Qian和Strahan(2007)的研究发现在法律更注重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国家地区中,企业债务融资成本更低;而在法律更注重保护股东权益的国家地区中,企业的债权高度分散且债务融资成本较高。 二、企业文化与企业高管 从管理理论而言,企业文化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李映红在星空传媒担任中国区副总裁接受采访时就表示,新闻集团的文化跟默多克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星空传媒对管理者素质的要求也跟企业文化密切相关。陈维政等(2004)用数据证实了企业文化与领导风格的协同性,协同性越高的企业,员工的满意程度、绩效也越高。若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说,首席财务官的风格与企业管理内部控制体系是密切相关的。企业CFO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创新能力、言行举止等对企业内控效果和效率都有着直接的影响。上市公司文化也可能更多受大股东或董事会的影响,他们按照自己的偏好来聘任企业高管。最近的研究发现CEO更替的频率跟企业业绩呈负相关关系,这种关系会被企业的控制导向文化强化、被企业的创新导向文化弱化(Fiordelisi和Ricci,2014)。 三、企业文化与企业员工 早期学者认为企业文化是使员工努力方向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的一种工具(李丽,1994)。企业文化的精髓是员工的凝聚力。有句话流传于许多企业职工中:“你把我当人看,我就把我当牛干;你把我当牛唤,我就什么也不干。”其充分表明了企业员工普遍对主人翁意识的强烈向往。企业管理领导者应该利用这种员工意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才能使企业保持竞争力。要将员工凝聚在一起,就要在企业内宣扬共同的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应该使企业成长与员工发展同步进行,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要清楚每个员工的发展期望并予以满足,每个员工也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全力奉献”,这种“心理契约”使得企业文化建设得以发展,从而提高企业绩效(吴国英等,2002)。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员工发展保持一致,说到底就是将员工个人价值观和企业文化的契合在一起。契合得越好,则为企业带来的效益则越多。尹静(2013)探讨了员工个体特征、企业所有制、规模对企业文化落地过程的具体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企业文化落地建议,即将企业的宗旨、使命和精神等方向性的文化理念融入到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经营管理以及员工工作任务中。 四、企业文化与企业财务行为 企业文化影响企业的经济管理行为,如融资及信息披露。若企业文化较强势,企业融资更偏好于股权融资,不偏好于债务融资(刘志雄等,2009)。企业文化较强势的公司可能更具备传统观念,并可能厌恶风险,于是债务融资的比重较低,因为资本杠杆率越低,破产倒闭的风险越低。在财务信息披露中,也能看见企业文化的影子。Wallman(1996)当时预测到企业财务报告将能体现一个企业的文化,这种新型报告称之为彩色报告。彩色报告中,报表附注中会客观、前瞻性和预测性地描述出企业文化,并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增强其可信度;偶尔有些报告也附上了“社会收益表”或“企业文化影响力表”,使得读者直观地看到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其他的报表中,企业会着重披露与竞争对手相比的竞争优势和企业文化。 作者:廖菁华 单位:广东金融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高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课堂实施策略 2017年6月,财政部办公厅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工作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应对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转型升级,要求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并着重提出财会类专业教育应当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努力提高会计后备人才的诚信意识。高等院校是培养会计人才的重要场所,也是对潜在会计人员进行系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理应关口前移,在高等院校会计专业开展会计诚信教育。由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但目前国内高校普遍对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职业道德教育缺乏系统性与实践性。因此,文章旨在探讨将会计职业道德渗透到教育的各个环节之中的实践育人体系,培养大学生的会计情感和会计道德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出“知、情、意、行”合一的会计后备人才。 一、第一课堂固化认知,系统学习掌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一课堂又称课堂教学,一般由专业教师主导,依据教材及教学大纲,在规定的教学时间里进行的课堂教学活动,具有侧重固有系统性知识的传递,以考试为考核手段等特点。尽管近年来高校教学模式时有突破,但整体说来会计专业大学生在第一课堂的学习过程中还是较难激发自身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学生往往被动接受知识,以获得学分为目的,以考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职业道德往往不能成为学生的关注点。此外,根据对全国各大高校的财会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比对发现只有少数几所高校将《会计职业道德》设置为专业选修课程,绝大部分高校职业道德教育仍然依赖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基础课程或者是《经济法》等专业必修课程,未单独设置“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和学分。但毋庸置疑第一课堂是大学生系统掌握理论知识,固化知识结构和理论体系的主要阵地。因此,高校针对第一课堂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做如下改进:首先,在课程定位上,应确定单独开设专门的“会计职业道德”并将其列为专业基础课、主干课和必修课程写入培养方案,每个财会专业的学生均必须修读,扩大课程教学的受众面。其次,在课程设置上,整合教学资源,完善职业道德体系,将“职业道德”理念贯穿始终,促进大学生对职业道德的理解。利用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的耦合,发挥两者互补的作用。可以借鉴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的设计,针对不同时期开设不同的课程。如第一学期开设偏重于知识的《会计职业道德范畴》、第三或第四学期开设偏重于实验模拟的《会计职业道德模拟实验》、第五或第六学期开设偏重于实践调研的《会计假账的道德透视》等,让学生形成系统的职业道德知识体系。最后,在授课方式上需要不断的创新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系统讲授法、模拟实验教学法等,我们应该在教学环节中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如以系统讲授法为基础使学生通晓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法规和流程,以问题为导向生动的开展案例式教学并广泛地开展融合性讨论,模拟实验教学则可以通过实验模拟指导学生将自己的理论知识转化运用于实践,从而提高学生自主思考的主观能动性。 二、第二课堂升华情感,与文化人内化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课堂是指在专业培养方案或者教学大纲范围以外的由学生自愿参加的各类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的总称,它是对第一课堂的有益补充。第二课堂一般由学团工作者主导居多,涵盖科技竞赛、主题班会讲座等系列活动。其具有内容的体验性、时空的开放性、参与的互动性、手段的多样性等特点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处于不可或缺的重要位置。但第二课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未与第一课堂理论教学有效衔接、场面热闹实效不佳等情况。尤其是现阶段大学生即将迎来00后,其自我意识更强,市场经济社会总体的会计诚信环境较差,甚至存在着学生从潜意识拒绝接受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情况。近代道德哲学家休谟就曾强调,在道德的范畴里感觉和情感比理性更加重要。因此,高校针对第二课堂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做如下改进:一要转变教育观念,传统观念认为学团工作者不管专业,只管思政。2013年党中央公布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就明确指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个人层面的要求,从而指导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因此第二课堂的设计应与会计专业培养方案挂钩,凸显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较为轻松的方式进行职业道德情感的升华;二要在内容设计上突出较强的情感体验。主题班会等设计应渗透职业道德教育,如模拟招聘环节面试中被问到“你是否会做假账”应如何面对,可以通过小品、影片等情景再现的方式引发思考;主题辩论赛可以设置道德两难问题进行辩论,如以”会计不做假账是会计的最高要求还是最低要求”等;各类专题讲座和座谈会可以事先与主讲人沟通,特别是这些职业人士分享他们的职场经验。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近年就打造了“会计名家大讲堂”“会计高端实务访谈”等品牌活动。三要在形式上注重仪式感增强学生道德体验。其一各类的科技竞赛活动要安排适宜的指导老师进行专业的技能和仪态指导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达到“以赛促训”的效果;其二针对大四即将走向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组织开展模拟财务部公布的《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办法》的诚信宣誓活动强化学生从事会计行业的神圣庄重体验。事实证明,庄严的宣誓活动,不仅可以使宣誓者本人,还可使参加仪式的同学也能从仪式中体味职业道德的神圣感。四要营造优质教育环境。发挥学院甚至是公寓文化育人的功能。可以细致到班训班规班歌班徽的制定,如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学团就提出“会计不做假账,从考试不作弊开始”,并坚持十余年每学期开展免监考活动,免监考专业覆盖率达到100%。五要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在校生信用档案。以在校大学生为对象,以在校生日常贷款、科研、考试、社会实践、就业等为依据,以在校大学生学号为基础,及时采集、如实记载相关的信用信息,逐步形成该生的信用档案。此信用档案可以用作学生评优评奖、就业的有效凭据。 三、第三课堂磨练意志,虚拟与实体双管践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课堂又被成为实践课堂。教育部文件明确指出“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实践教学具有综合性、现场性、开放性和双主体性等特点。在这里,我们需要厘清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辩证统一。一方面,课堂教学是实践教学的理论基础和必要前提,学生只有学习了解了课堂教学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立场,才能将其用于指导社会实践;另一方面,实践教学是课堂理论教学的延伸和补充,通过实践教学,巩固和深化课堂教学的效果,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磨练他们的毅力、锻炼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知行合一。一般来说,高校针对第三课堂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做如下改进:一要努力建设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基地建设可采取校所合作、校企联合、学校引进等方式。特别是针对招聘会计专业学生较多的会计事务所、银行等单位签署实习协议,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强化现场教学环节,甚至可以开展法庭旁听的方式。二要打造学校与就业单位合作的实验班、订单班。如近年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积极聘任业内优秀人士为学生事业导师,通过学院内部选拔建立班中班形式的“卓越人才班”、“天健班”、“大信班”等一系列校企合作品牌。三要加强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作为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加强综合性实践科目设计和应用。其教学手段可以通过现场教学、课题式社会调查、主题课件展示与宣讲等方式进行集中与分散、团队与个人的实践体验。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掌握文献搜集、问卷调查、访谈和观察等社会调查方法,还能通过实习实践,实现了对校内职业道德教育的印证、检验、完善,使得职业道德教育入脑入心入行,完成从认知到实践的过程。四要从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中体现出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 四、第四课堂创新延伸,营造立体职业道德教育环境 网络正成为大学生的“第四课堂”。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5)》截至2015年12月,网民中学生群体的占比最高,为25.2%,学历程度越高的网民对互联网的依赖比例越大,大学本科及以上的网民中这一比例达到63.9%。互联网已经成为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和娱乐的“基础元素”。第四课堂具有的开放性、交互性、即时性以及多媒体性拓展了职业道德教育空间。现阶段,各大高校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的实践探索较多,但怎样结合学生成长成才的深层次需求的探索还略显不足。因此,高校针对第四课堂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做如下改进:我们就是要着力探索学生喜爱能够黏住学生的多种网络形式。一要专业打造“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案例库”。把社会上的热点事件进行互联网改造,成为网络平台上的学习素材。二要整合名师资源。可以将学生身边一票难求的名师转化成触手可及的网络教育资源,通过专栏、微课堂等形式强化职业认同,三要整合校友资源。着力打造包括“职场面对面”、“菜鸟先飞”等有趣有料的网络平台营造立体育人环境,前期搜集学生热点问题,从学生关心的问题切入,在交流中化解矛盾与困惑。四要运用榜样的力量,抓好典型示范。《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提出要大力发掘、宣传会计诚信模范等会计诚信典型,深入剖析违反会计诚信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会计人员不断提升会计诚信意识。我们可以通过开展“会计之星”等选拔活动来树立榜样,“会计之星”的产生可以通过自我申报—组织推荐—网络投票—自我展示等多个环节选拔出德才兼备的同学。总之,高等院校不仅应该传授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同时也应把会计职业道德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之中,把教育引导作为提升会计人员诚信意识的重要环节,使会计诚信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广大会计后备人才的自觉自愿行为。 作者:王婷 周兵 单位: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教学题库的建设 摘要:为改进学生学习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要了解现有教学和考试中的不足,从应用环境、维护成本和动态管理上进行题库建设的优缺点分析,选择在教之初平台上自主建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题库并加以应用。使其能够适应不同的教学情景,同时实现资源的有效和定向共享。 关键词:会计;题库;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专业必修的基础课程之一,同时也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日常教学过程中为应对课程考核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生需要完成大量的章节习题以作备考之用。章节习题以课本后面的章节练习为主,而往年真题以教师打印并课堂分发为主。由于受到出版物的出版周期、资源来源和打印等因素的影响,资源的数量和更新速度受到限制。随着财政部于2008年12月18日了《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并于2010年1月15日印发了《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建设方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财经与外贸管理系会计专业学生数量多,绝大部分需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为响应财政部的考试无纸化要求,总的来说,现阶段的教学和考试题目有以下欠缺之处。(1)书本背后习题集自主性和灵活性差,不能按照教学进度的要求选择试卷。(2)试题库开放性和可扩充性差。考试每年都会添加新的内容,而题库中的试题必须能够不断得以补充,同时淘汰已经不做考试要求的试题。即考试题库必须是动态的,同时另一方面,作为会计专业网上试题库没有自主维护的权限,新出现的试题无法录入,而陈旧试题无法删除,这样的试题库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会逐渐老化,失去活力。(3)题库资源信息不能适应现在的互联网+的要求,能够同时满足web端和手机端登陆访问的题库资源少之又少。因此,建设适合老师教学考核和学生应对考证需求的题库势在必行。本文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级项目为例,阐述如何建设教学题库。 1资源试题库的收集以及格式 1.1试题库资源的收集和整理 由于互联网的便利,可以在一些文档分享类站点进行试题收集下载和整理,例如百度文库和豆丁,这些试题往往其他人已经经过了初步整理,是题库题目的主要来源,而对于需要增改的试题主要来源于近年的真题。 1.2题库的保存格式 建议以excel格式按照章节和题型进行分类保存,例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试试题类型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等。相比起word格式而言,excel格式在后期的题型适应性和增减上有更大的优势。 2资源试题库平台的选择 待资源整理完毕后,可以选择现有的题库资源平台(教之初)或者对开源的题库考试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如TCtest等)。两种类型的资源平台可以从应用环境、维护成本和动态管理上进行题库建设的优缺点分析: 2.1应用环境上 开源的题库考试平台自主度高,可以按照项目的要求进行题型的增添,同时支持视频文件和图片文件的上传。由于开源考试平台利用MYSQL进行数据库管理,后台为PHP编写管理和应用程序,使得其他科目的试题教学资源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和整合,方便教学应用,但对于手机浏览支持差,对教师的编程开发水平要求较高。而现有的第三方题库资源平台可选项较少,只支持特定的题型,但平台开发规范,对手机浏览可以实现自适应。 2.2维护成本上 开源题库考试平台成本较高,除日常题库维护外,在学校无法提供服务器的情况下,需购置域名和租用网络服务器。现有的第三方题库资源平台可直接申请账号使用即可,无需日常硬件和网络维护,只需支付每年的账号使用费用。 2.3动态管理上 开源题库考试平台的数据库和第三方题库资源平台均可以支持ecxel文件的导入操作,方便资源库的内容增加、删减和完善,使得更加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综合上述,出于对自身项目的定位以及实际成本考虑,本项目使用现有的题库资源平台(教之初)进行题库的开发与建设。 3教学资源试题库的组成 根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要求以及课本章节安排,为满足日常学习和教学需要,题库设计带有答案以及答案解释的标准题目共计1961题,共计2套题库,30套试卷。其中题库一为1162题,单选(含计算题)为288题,多选题为249题,判断题339题,不定项(案例)286题;题库二(备选)为799题,单选(含计算题)287题,多选221题,判断题291题。 4教学资源库的应用 由于题库系统是按照课程的要求同时结合学校的具体教学情况进行建设的,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发现其针对性较强,实际应用价值大。现以日常教学应用以及考前突破两种情景进行介绍 4.1日常教学应用 教师前期对教学章节进行预准备,将学生名单导入到系统中;正常授课,预留越20分钟进行课堂习题巩固,在PPT中展示二维码;学生拿出手机扫码,使用自己的姓名学号登陆题库;题库根据所选章节随机抽出约20题左右供学生限时作答;学生作答完毕后教师手机端得到成绩;教师根据学生的成绩对课程后续内容进行调整和重点讲评。 4.2考前突破应用 教师将考证学生名单导入系统,同时开放所有习题供学生备考刷题所用;系统统计错题反馈给教师,教师考前加强复习。借助于各种各样的终端设备,学生可以随时在习题库中进行练习,通过在线的学习与复习,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教师端通过导入学生名单的做法,可在自己的教师账号上调用和统计信息,同时也在日常和备考前充分利用资源库中的各种资源进行教学活动,赋予了教师对教学资源应用的灵活性,能够多层次、多角度地呈现教学内容,创造立体的教学空间,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点,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5结语 教学习题库资源是利用现有的web技术,对教学习题资源的再次优化和整合,使其能够适应不同的教学情景,同时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和定向共享。当然,如果仅仅从一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来看的话,这对于整个专业的教学质量提高时不够的,建设多门习题资源库并进行整合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前期的技术选择,习题删减和后期的维护应用,这也为奋斗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者:程茜 易烽 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 摘要:本文展开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研究,其主要目的在于了解当前会计的普遍职业道德情况,明确会计的发展现状。在当前经济文化迅猛发展的现阶段社会中,社会各行业均取得快速的发展,会计作为企业财务计算、报表规划等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的会计普遍存在职业道德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本文在研究中,首先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危害加以分析;其次,探讨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具体原因;自后,重点研究会计职业道德改善的措施。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综合能力 自对外开放深入实施后,各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市场经济环境。通过对企业发展的分析,能够明确会计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十分重要的人才,通过对企业各部门对财务总结,报表分析等,对企业的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现阶段,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缺乏对会计人员的关注和重视,导致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相对较低,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本文通过对会计职业道德危害、问题、原因及对策的探究,为日后促进企业会计道德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具有一定的现实研究价值和意义。 一、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危害分析 1.干预国家经济政策 在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会计职业道德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存在,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干预性。通过对会计的深入分析,能够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经营现状和生产能力。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而形成的财务报表等相关数据,对国家财政部门实施宏观调控,具有重要的依据性作用。而会计人员在企业发展中,存在相应的职业道德问题,对企业财务相关数据实施违规操作,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影响国家经济政策的科学性。 2.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存在,不仅干预了国家经济政策,同时也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在以往社会发展进程中,我国采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新环境下,逐渐由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分析,明确在此体制发展形势下,信用是其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而近年来,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等问题,尤其是贪污现象较为严重。上述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忽视了会计的重要作用,由此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监守自盗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相对普遍。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在从业过程中,通常存在监守自盗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数据收集时,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膨胀,过度关注金钱利益,在一定程度丧失了基本的会计法治观念。在金钱利益的熏陶下,会计从业的职业道德丧失,存在财务数据故意伪造、隐匿或是损坏等现象,尤其是部分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职能的便利,挪用公款,最终造成企业和国家的经济损失。由此能够看出,目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监守自盗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水平。 2.弄虚作假 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不仅存在监守自盗的现象,同时也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在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弄虚作假遇监守自盗的原因基本相同,主要是由于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素养,对职业道德的认识能力不足。弄虚作假主要体现在,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审计业务开展中,缺乏对审计业务的独立客观评价,忽视了职业道德准则在此项工作中的重要性,同时不科学、不合理的审计报告,与财务会计作假行为基本相同。此外,部分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存在故意编造数据现象,发现错误财务数据并不指明的现象,根据错误数据做出虚假报告的现象等。上述弄虚作假现象的存在,极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 三、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探讨 1.缺乏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 通过对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分析,明确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会计法律法规相对缺乏。根据对会计法律环境的掌握,了解到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为《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现阶段以会计为主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其法制环境相对较差。同时,虽然当前有部分法律以会计为主,但是其所出台的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性,部分法律中并未对会计行为和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发生后,存在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此外,会计法律法规中也并未针对会计行为,制定出相应的惩处方案,惩处执行力度不足。由此可见,会计法律法规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会计职业道德问题,限制了企业的全面快速发展。 2.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不足 在企业会计职业道德发展进程中,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对于其职业道德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不足主要体现为三方面。其一,会计人员的学历水平相对较低。部分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为非专业毕业生,对财务相关内容和工作的了解程度较低,无法单独完成相应的财务工作。其二,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受学历和见识的影响,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拜金主义较为明显,缺乏对会计行为的法律关注。其三,会计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并未针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水准,对其实施系统正规的培训,导致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性不足,缺乏对工作的具体认识,由此限制了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四、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改善措施研究 1.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 根据当前企业会计职业道德问题产生的法律原因,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一方面,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前企业会计的发展现状,以及现有的会计相关法律条款,制定与会计工作相符合的会计条款。包括《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从不同程度上完善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中的条款内容。对现有和新出台的会计法律法规内容加以分析,明确其内容的完善性。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加强对会计职业道德现有法律的分析,探讨相关法律中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内容的规定。在了解相应问题的基础上,针对会计行为和责任等相关问题,明确具体的职能和责任,将责任分配到个人,从而避免出现会计行为推诿责任的现象。此外,要针对会计法律法规,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惩处机制,以此提高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惩处力度。 2.加强会计人员的综合培养 针对当前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现状,应从不同方面实现对会计人员的综合培养。第一,应充分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学历水平的关注。企业管理者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聘用的重视,在聘用时,应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关注会计从业人员应聘者的学历、经验等。通过笔试、面试和实际考察的方式,实现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了解。其二,应充分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条幅、公告说是群公示的方式,向企业会计从业人员讲会计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提高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的关注。第三,应充分加强对在岗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针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水准,对其实施系统的培训,从根本上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性,明确会计具体工作,由此提高企业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五、结语 目前,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日益呈现全球化的趋势。在此新的发展环境下,会计人员逐渐成为企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从某种角度而言,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对于企业财务报表和资金数据等,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部分企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本文在研究中主要从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方面,展开对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分析。同时从会计法律法规和人员综合能力方面,展开对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分析,并从上述指标角度出发,重点研究解决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措施。期望通过本文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内容的研究,为日后提升企业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提供宝贵的建议。 作者:许乐鑫 单位:武汉大学财务部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会计信息化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摘要: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会计电算化的出现,而会计信息化是以会计电算化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众所周知,电子记账的模式逐渐取代了手工记账,会计工作的应用环境由此发生很大变化,这种变化必然对会计信息化人才提出更高的要求,由此对于会计职业道德的约束要求也会更加严格。本文主要以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文献,综合各方面案例,对会计信息化环境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国内外现状差异、相比传统会计环境对职业道德的约束差异、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案、未来发展趋势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得出一些体会及结论。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传统会计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信息技术的应用在各行各业中日渐广泛。从会计行业来说,会计信息化逐渐取代传统会计,记账方式及信息共享的手段也有了很大的改变。这样的改变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是一次重要的挑战,由此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也面临着重大的考验。 二、会计信息化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含义 1.会计信息化会计信息化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和具体的会计理论发展的,它所利用的计算机技术自动计算数据功能、自动汇总数据功能、自动存储数据功能等都是会计信息化的基础,或者可以说它们就是会计信息化的前身。此外,会计信息化还利用了网络技术扩大其内涵,使其不仅局限于简单的数据处理。网络技术特有的共享性以及它所连带的一系列特殊性能带动了企业财务信息固有的孤立和滞后,积极的将企业中的业务、资金、信息等方面的信息融为一体。电算化属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要学科,笼统来说,会计电算化是在原本的手工记账模式中发展起来的,主要用计算机技术将会计信息输入电脑,从而由此实现了会计工作的快速与便捷。而会计信息化作为一种全新的概念,可以说是以会计电算化为基础的发展,它像一张网,将会计电算化的信息所存在的不及时、静态、孤立等缺点加以弥补,由此形成了一个完备的会计环境。总的来说,会计信息化是一种全新科学,它将会计理论与网络技术相结合,主要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把企业中各方面的财务信息包括各类物流管理信息和人力资源信息等充分收集,并且将这些信息充分加工运用以实现资源共享。从客观的角度来说,会计信息化有益于企业管理,它所符合的主要是管理者的需求。它将企业的各类信息整合加工,然后按照管理者的需求实时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因此,会计信息化在传统会计核算职能的基础上实现了质的飞跃,它将会计原有的控制和决策加以强化。当然,随着科技的进步,会计信息化的出现符合历史的发展,也具有其必然性。2.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而言,主要是在会计的工作中逐步形成的,用以衡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活动所产生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它是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时从会计人员的职业认知角度产生并遵循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这不仅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活动中的行为底线,也是他们的会计行为对社会所承担道德责任以及所要尽的道德义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被具体要求。所有的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都应该保持着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热爱这份工作,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好好学习、努力钻研,完善自己的各方面会计业务知识,让自己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另外,会计人员需要在熟知会计知识的同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严于律己,约束自己的会计行为,使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被限定在法律规范之内,另一方面要“严以待人”,即在约束自己的同时也要严格监督他人,广泛宣传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会计制度等。由于会计人员接触到的是公司的财务信息,这样的工作职能相当敏感,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时保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并且要义务的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向法律规定的其他人透露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在进入一个单位工作时应当熟悉该单位的内部运作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为单位提供有益于内部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服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对来说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加强与改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与领导,并且将相关的政策加以贯彻和实施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起到关键作用。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起到重大作用的机构与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由此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都能够落到实处。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发展的国内外差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美国和英国的市场经济相比其他国家来说比较领先,所以他们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上有着独特的见解。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世界范围内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虽然都不尽相同,但是都表现出了以英美为基础的延伸与发展。其中,美国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研究开始较早,他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主要有政府加以干涉与监管,而当地的注册会计师只负责相关资格的认定或者标准的制定等。美国将会计师划分为不同领域并且针对领域划分职业道德规范,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相当的全面。在这样的划分下形成了包括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师、财务经理、内部审计师甚至会计教师在内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美国的会计教育变革委员会指出,会计人员在熟知职业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保持客观正直的工作态度,积极关注公众利益。美国的会计人员所体现出来的会计职业道德标准都相当高。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于1983年的《管理会计师道德行为准则》提出管理会计师应该同时具有工作能力、保密、正直和客观的职业道德。甚至要求管理会计师在于企业管理当局发生道德冲突时,他们有必要辞职以维护其职业道德。美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管理都归结于美国的那套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外部环境。而英国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中可以看出当地的注册会计师的自律度非常高,主要靠各大会计职业团体来制定,很少由政府干涉。英国的各大审计委员会和会计职业团体都有其各自的职业道德准则,而准则内容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相同。英国在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中比较注重真实公允、客观公正、职业能力和保密性等方面。同样的,英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也有着和美国相类似的职业道德要求。英国会计人员的底线是真实和公允,随着欧盟第四号指令的出台,这两项原则亦被成员国纳入各国法律,由此各成员国的会计人员也受这两项准则的约束。在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为例,我国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职业道德指南》主要针对会员所负的责任,提出正直、客观等职业行为。同时还对部分具体的会计行为做出详细阐述,当然,最具体的还算是最后一部分的指南,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起到了引导的作用。但是仍然避免不了存在道德观念淡薄、道德体系不规范、以及行业环境混乱等问题。 四、会计信息化环境与传统会计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约束差异 现代的会计模式基本都是由传统会计发展而来的。传统会计主要依靠手工会计利用纸张、笔墨、算盘等进行手工的计算、整理、核对、分类、登记、制表等会计工作。因此,在这些繁复并且机械的会计步骤中,对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相比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有一定的差异:1.知识储备需求差异会计信息化主要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处理日常的会计业务,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加以扩充。传统的会计只需要掌握基本的手工记账方法,而会计信息化需要会计人员多方面掌握计算机技术,从基础知识的角度来说,会计人员的知识储备要求有了某种程度的提高。2.信息泄露难易程度差异从信息共享的角度来说,会计信息化不仅仅局限于传统会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它将传统会计的各项会计信息都进行了信息化的处理,也就是说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各方面信息都会被输入进会计信息化系统中,由此而直接生成会计信息。但是会计信息化是依靠网络技术实现信息共享的,这样的信息就不是封闭的,如果某个部门需要抽调数据,在取得授权以后,这些信息就可以通过网络从系统中被直接抽调。传统会计对于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主要侧重于会计人员的义务保守秘密,而由于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信息共享力度,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难度更大。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需要采取更强力的措施来防止重要的财务信息泄露。3.数据输入繁琐程度差异传统会计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在手工记账汇总数据以后才能得到最后的会计数据,这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比较高。一方面手工记账的工作量比较大,另一方面这样纯手工的记账统计方式更容易出现错误或者失误,每一个小错误都会导致最终数据的差异。所以,会计信息化环境中,计算机技术的加入有效的减少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另外,各类科目名称的自动选择以及最终数据的自动统计汇总都有利于避免差异的产生。从这方面来说,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显得更加便捷、利索。4.信息披露即时性差异会计信息化系统是一个共享信息的智能系统,它会把会计信息及时披露给利益相关者。传统会计的手工核算由于会计人员工作量很大,所以会计信息的提供基本会依靠每年的会计报表,这样的会计信息基本都是事后披露,利益相关者们很难根据这样的过期信息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督。因此,通过这样的渠道进行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督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让利益相关者能及时根据会计信息进行有利的预测和估计,同时也可以实现对会计人员的监督,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可以由此得到很大的提升。 五、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应用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会计信息化环境的形成,与传统会计相比,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在中国政府的重视下,通过会计制度建设以及执业人员培训等,在原有的会计职业道德标准的基础上更加严格要求,使其能够良好的贴合会计信息化的新环境。因此,不管是传统会计还是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都要求会计审计人员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同时也要严格遵守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做到不屈从、不迎合。会计信息化环境作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新背景,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然而我国目前的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和普遍,其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爱岗敬业意识缺乏会计信息化环境为会计工作提供了开放的网络环境,然而部分会计人员缺少爱岗敬业的意识。在信息化环境下,会计信息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共享。为此,会计信息的传递与传统会计相比将途经从纸张转移到了计算机,而会计信息共享也是公司生产业务的信息共享,会计不再是传统会计时期的记账工具。然而部分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的认识仍然处于一个很不成熟的状态,没有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而得到相应的提升。他们没有根据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顺应时代潮流,积极进行专业知识的更新以及与目前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的提升。他们没有认识到在会计信息化的条件下,他们的服务对象早已经从单位或者公司转向了更为广阔的利益相关者。2.职业底线难以防守信息技术在不断发展,但是依然有很多会计人员违背准则,在面对经济利益的时候守不住底线。从传统会计到会计信息化,一直会有不少会计人员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甚至是国家利益相冲突的时候,不能坚持准则。在面对教唆、威胁、甚至是金钱诱惑的时候,部分会计人员会忘记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等加以粉饰,弄虚作假。很多人为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信息化环境下,大部分的会计工作需要在计算机软件上完成,这样的会计信息化系统相比之前的传统环境很容易导致信息的泄露,部分会计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做不到保护好会计软件的职责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3.专业技能有待提高信息化环境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有更高的要求,然而部分会计人员仍然保持着在传统环境下的会计技能与追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会计人员也应当与时俱进的积极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使其适应时代潮流。在信息化环境下,很多会计人员没有创新与学习意识,缺乏自我学习的内在动力,不能够及时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也不知道要去学习与新时展相适应的计算机技术。这样会导致很多会计工作不能够很好的进行,也达不到预期中及时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会计信息的任务。4.监督机制仍不健全由于信息化环境是相对于传统环境发展起来的,与之相匹配的监督机制还不是非常健全。之前提到了会计信息化实现了会计信息的共享,为此会计信息在其他部门得到申请认可以后就可以被随意提取,同时会计信息也可以通过会计信息化系统及时披露给利益相关者。这虽然从该某种程度上来说实现了利益相关者以及各部门对于会计工作的监督,但是相关过程中的信息流通却不能得到监督,很容易产生秘密泄露。 六、加强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需要采用的方法或措施 1.积极宣传爱岗敬业的意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教育加强会计人员的在职教育以及后续教育,积极宣传爱岗敬业。在信息化环境下,对于会计人员的专业要求不能仅仅局限在传统环境下的会计知识技能,而应该督促他们学习新的更能适应会计信息化环境的新知识,一方面提高专业技能,另一方面加强计算机技术等辅助技能的培训。2.进一步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使其适应信息化环境传统环境中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约束会计人员道德、防止他们在会计工作中出现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提出了有效的措施。总体来说,会计人员不仅需要组织会计工作,也需要在组织过程中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化环境要求会计人员认真守法,在必要的过程中严肃执法,在其本职的会计工作中不因个人利益而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积极做到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应当成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工作的宗旨和灵魂,一切从会计职业道德出发,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符合法律要求,并且能及时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为管理者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决策依据。会计人员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中必须符合会计真实客观的要求。会计确认必须以实际经济活动为依据。会计信息的记录对象必须是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最终所得出的会计数据应当如实反映会计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没有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实际的会计数据要坚决加以纠正。另外,会计人员还需要做到诚实守信,除了出于相关法律要求、职业责任等方面的需求之外,不能以个人为单位未达到某种利益需要向其他人泄露该会计对象的会计信息。3.完善会计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监督机制需要运用企业内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应该通过对确认、核算、分析、记账、报告等会计程序的审查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的财经法规以及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以便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社会监督也可以从各大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入手,从某种程度来说,他们也是熟知会计知识的专业人士,他们对于企业或单位的会计人员以及会计业务的监督更能督促其符合相关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我国会计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其次在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上,还需要建立健全企业对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建设的惩罚机制。对于违反纪律的会计人员应当严加惩罚,而对于遵纪守法、表现突出的会计人员要适当给予奖励。4.优化社会环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不仅受其工作领域的影响,由于每个社会人都生活在社会的大环境中,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避免不了会被社会所存在的形形色色的不良因素所干扰。即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相当的标准,在经历社会这个大染缸以后,都免不了会受其影响。目前的社会环境中,虽然有很多三观端正的模范,但是依然会存在道德意识薄弱、个人利益第一的不良风气。创造美好和谐的环境不是光靠会计职业界的努力就能做到的,而是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尤其是应与法律及各行业的职业道德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放在社会环境中来说就是向社会提出了提高道德觉悟和修养的要求。当下,各行各业都在强调要提高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对会计行业的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十分有利。当然,会计人员也不应该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条件和要求全部加诸于外界的社会环境上,而是应当从自身出发,有出淤泥而不染的觉悟。只有这样才能在自身修养提高的同时,借助外部环境优异的东风,推动会计行业的发展,由此赢得人们对于会计行业的信赖。 七、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未来发展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会计信息化环境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严肃认真,尽职尽责。虽然“八审八看”是传统环境下对会计人员审核凭证的时候的要求,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这些要求由于客观原因发生了不可避免的改变,会计人员仍然需要按照当前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工作流程一丝不苟的工作。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时刻认识到自身的服务对象相比以前更加开放,增加了很多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会计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及时为需要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和服务。另外,会计人员需要利用会计信息化背景下的先进手段,不仅仅局限于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与服务,更要提供精准的信息和更加优质的服务。在做好自己分内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到管理决策中来,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为管理者提供科学的决策方案。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需要熟悉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以确保所提供的决策方案更加针对实际并且达到预期效果。会计人员提出的管理决策都是建立在充分掌握了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市场资源状况等信息的基础上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会计人员需要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法律法规,同时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培训,只有在自身能力达标的情况下,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分析企业的运营管理,这样的情况下所提出的管理决策才是真正有效的。从会计人员的个人角度来说,他们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应当从会计人员个人出发,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应该与时俱进,在端正的同时加以升华。在我国目前的大环境中,会计人员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会计信息化环境为会计人员提供了更加频繁的犯错机会,而共享的会计信息让会计人员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社会的发展让金钱更加具有其价值,在这样的条件下,会计人员的严于律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会计人员需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断学习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法律法规的新内容,并且正确使用法律赋予的职业权利。同时在必要的时候履行会计人员的义务。在处理会计业务时做到实事求是,提出客观公正的职业判断。信息化环境要求会计人员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充分了解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了解会计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从客观的角度出发实事求是的工作。由于会计信息化实现了会计信息的共享,众多的经济利益也会牵涉其中,会计人员需要时刻保持独立性,坚持自己客观的立场,在不弄虚作假的同时也要及时有效的提供客观公正的会计信息。 作者:吉欣悦 单位: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商学院会计金融系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探析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在各行各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尤其要注重对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因为它关乎到了整个单位的机密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了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原则要求,并进一步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道德建设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会计;行政;事业单位;职业道德;优化策略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原则要求 会计人员作为企业当中不可缺少的一份子,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素养,还需要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拥有责任感,这对于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大有裨益。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主要包括了:爱岗敬业,要会计人员能够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可以适应工作需求;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的规章制度,并且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地宣传;依法办事,会计根据会计法律和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真是和完整性;公正客观,会计人员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当病症实事求是的态度;搞好服务工作,会计人员需要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以及业务管理的有关情况。最重要的一点,即会计人员应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地向外界透露本单位的信息。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策略 (一)严格落实审计监督工作 事业单位的职能、性质都决定了事业单位在成本核算上不需要花费太大的经历,但是任何时候,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讲究效率。当下,一些事业单位已经有了企业的性质,但是和企业的运行方式相比,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经营活动。财务监督工作的目的在于有效地遏制一些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行为,及时地发现职业活动当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和偏差,督促财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不能以情分的大小来管理他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堵塞财务管理当中的各项漏洞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真正地形成以制度约束人,让工作人员可以相互监督,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励财务人员自觉遵守纪律,规范自身的行为,避免走形式主义的道路。审计监督的工作作用就是要发现会计在经济管理活动当中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有力的批评与教育,并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在对行业的管理上,采用双重组合的方式,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本单位的经济管理效率,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会计工作人员的道德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培养自身健康的职业情感和社会责任感,将职业道德建设摆在第一位。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从事自己的工作,就要热爱自己的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意识。除此之外,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也需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的学习技能,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更新自身的工作结构与方法,提升工作的积极性。事业单位的财务分析和每个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都密切相关,实现对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可以熟练地掌握自身的本质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的方式方法操作。最重要的一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的保密意识,坚决杜绝因一己之私而泄露企业的财务秘密,坚持良好的原则,从而真正地走向合格的服务型工作人员。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做好自身的工作职责。 (三)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评价机制 在《会计法》中存在着明确的规定,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恪尽职守、拥有正确的原则,对于一些精神可嘉的会计人员要做出物质上的奖励。行政事业单位也应该积极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评价机制。一方面要对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基于物质或者精神上的奖励,鼓励他们在不断学习中提升自身的道德素养,另一方面,要让职业道德和会计评优工作相融合,产生良好的激励效应,使得财务会计人员在追求成绩和职称的同时,也会关注自身的职业道德形象,改进自身的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的水平。除此之外,行政事业单位还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人事考核制度,真正地做到依法办事。财务管理部门要实现对项目成本、收入等问题的进一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权责制度,结合具体的项目工作量确定工作成本,根据实际的收入管理区分析,确保工程项目在财务方面科学、合理、准确。不仅如此,财务部门也要做好精细化核算,实现对项目工作人员的精细化考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将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绩效挂钩。 三、结语 总的来说,会计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水平,进而为其企业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当下的会计行业存在的失真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为了进一步稳定我国的经济发展,加强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我国政府将会计行业存在的问题已经提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这无疑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真正地实现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达标,还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必要的措施。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作为政府宏观决策的依据,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决策者开始重视会计信息。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高低会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的好坏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如果要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信息质量;主要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人们欲望的膨胀和职业犯罪率的上升,因此,人们越来越关注职业道德问题。作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会计从业人员如果具有良好的职业的道德,不但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且有利于贯彻执行我国的财经法规制度和维护我国的经济秩序。因此,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增强自己的职业道德,通过良好的职业品质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从广义上来理解,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其职业活动内必须遵循的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它不但体现了会计的职业特征,还能够调整会计的职业关系。它包括了会计职业与会计从业人员、其他职业以及会计从业人员和所服务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从狭义上来理解,会计职业道德仅仅指会计从业人员个人在其职业活动中所要遵守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不仅是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形式,还是会计行为规范的基础,与此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还可以充分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以及帮助会计从业者素质的提高。 二、增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必要性 第一,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要求增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作为政府宏观调控、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准确与否,关系着能否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以及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作为会计从业者,如果要成为德才兼具的管理者与理财着,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增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体制的两大核心任务。会计管理和会计信息则恰恰是这两大任务所必需的。但是,由于受到某些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影响,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会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以及在许多领域与环节出现造假的问题。第三,树立会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要求增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从业人员也在不断面临着外界的各种利益诱惑,加上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吸气的影响,在部分会计从业人员中,出现了贪污、奢侈浪费、弄虚造假等不良现象,对会计良好形象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会计行业如果要想让社会改变对其看法,会计从业人员唯有加强自身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建立一个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因此,如果要想会计信息质量得到切实提高,亟需增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三、增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首先,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自身素质。会计作为一种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的管理活动,其主要单位是货币,在核算和监督时需要采用专门的方法。会计人员作为这种管理活动的管理者,需要切实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通过专业教育使会计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得到培养。及时更新知识、增强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可以通过继续教育来完成,而让会计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则可以通过社会教育来完成。目前,会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对自己的专业技能进行再学习,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让其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但仅仅依靠这种方式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让会计从业人员走出去,通过参观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来开拓其视野,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素养,提高自身的素质,从而认识到会计职业道德在会计信息中的重要作用。其次,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监管。对会计行业的规范,除了运用道德约束之外,还需要法律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如果要想把全部道德规范全部法律化是完全不可能的,原因在于把道德规范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的执法成本是任何国家财力都无法承担起的。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科技的不断进步,那些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需要国家尽可能地将其法律化,从而使会计职业道德法律法国体系得到完善。与此同时,国家还需要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要严厉惩处那些不遵循行业规则、失信的企业或个人,对于那些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要让其马上退市,并且取缔参与造假的中介结构,对涉及造假的相关会计人员的资格证书予以吊销,禁止其再从事相关的职业等。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相关的民事赔偿制度,为了维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利益,使用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因相关人员造假对其造成的损失提起诉讼,要求得到合理的赔偿。再次,完善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氛围。由于我国目前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内容还不够全面,可操作性还有待加强,因此,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十分有必要。如果要想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必须加大监督和检查的力度。通过检查,对于那些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要予以严惩,除了取消其从业资质之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要对进行奖励。以反面案例为借鉴,以正面典型为标杆,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营造一种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良好氛围。最后,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系统是一种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重要手段,它是对各级会计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措施、方法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通过内部控制体系,与会计业务相关的各个环节如会计记录、授权批准等可以通过互相联系和互相制约来自动防止错误、查找错误和纠正错误,进而实现遏制造假的目的。作为会计工作与会计从业人员生产出来的“产品”,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能力息息相关。因而,只有不断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的建设,才能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作者:王秀芹 单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反思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极大发展,同时,会计人才缺口越来越大。纵观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其职业道德水平并不能完全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想促进会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就必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本文对当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做了分析,并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切实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水平,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意义;建议 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一)是对现代会计法律制度的补充 对会计这一职业而言,法律制度是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属于最低要求,而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人员高层次的要求,是对会计法律法规的补充,而且其具有法律法规无法达到的作用。例如,会计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则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约束的层面,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态度、专业水平的提升等法律法规无权干涉,属于职业道德建设的层面。如果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缺乏爱岗敬业精神、服务意识以及专业素养,那么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便得不到保障。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加强会计人员素质、提升其专业水平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良好补充。 (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会计行为 在行为的产生过程中,动机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一规律对于会计行为同样适用,会计人员的动机决定了其行为,动机的好坏与行为的优劣有直接影响。在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下,会计人员必须养成诚实、公正的优良品德,对会计人员具有引导与规范作用,能够促进会计人员形成优秀的职业习惯,并且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现代经济形势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而且也是现代会计人员素质与水平提升的要求。对于企业发展而言,会计工作对于管理者的决策、判断等提供着重要信息,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制定与提供者,其工作质量高低与其职业道德水平是密不可分的。由此可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仅能够促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而且能够帮助其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工作者,对于其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升有着重要作用。 (三)能够促进会计目标的实现 对于会计职业而言,其目标在于为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必要的信息,而所提供信息的质量与会计人员的执业行为准则的履行情况是息息相关的。如果会计人员在会计信息的制定与中操作不当,会计信息便会成为无效信息,不但不能实现会计目标,而且也会由于信息无效致使使用者作出错误决定,为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能够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从而有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 二、对于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一)必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实现;第一,对会计人员展开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引入典型案例增加真实性,使得枯燥抽象的说教转变为形象生动的案例教学,使会计人员能够对职业道德规范有感性的认识,提升教育质量;第二,加快信用档案的建立进程,涵盖企业、单位、中介以及会计人员,对于诚实守法者作出鼓励,对于不信用人员作出惩罚,加强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的信仰与遵守;第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以及媒体的宣传作用,在社会范围内普及诚信思想,使诚实守信成为人们心中的信仰,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监督力度 对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而言,加强监督工作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为此,必需成立专业监督部门,实时掌握会计人员的工作状态,保证其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对会计人员在财务处理方面的工作要严格审查,以便及时发现处理不当的问题,并对其进行纠正。如果发现会计人员在工作中有不诚信行为,必需严肃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发展。让会计人员意识到信息真实性的重要程度,不断提升其工作责任感。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规范化建设 尽管当前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是相关的法律建设并不完善。为了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保障会计行业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需对会计职业道德体系进行规范。充分研究会计职业道德和社会发展、个人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融入我国传统道德因素,使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容更加丰富。 (四)不断提升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质量 作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与基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能够使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建设有更明确的认知,有利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开展。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要包含上岗前、上岗中以及上岗后教育这三个阶段。其中,上岗前教育主要是为即将工作的会计人员宣传有关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内容,确保他们能够对职业道德建设有正确的认识,并初步掌握会计工作的基本原理。上岗中教育指的是会计人员必须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来约束自身行为,并不断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上岗后教育指的是要定期对会计人员展开培训,增强其业务能力,分析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员工时刻保持端正的思想。此外,为了增强教育的作用,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教育机制的管理,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进程。 三、结束语 会计工作对企业发展有着特殊意义,我们必须对会计工作提高重视,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会计工作的质量,为信息需求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作者:王子涵 单位:天和城实验中学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探讨 摘要:作为专门培养应用技能型会计专业人才的高职院校,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此为研究背景,在分析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未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从五个方面加强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是在向社会提供财务信息的过程中形成的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工作的灵魂。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直接关系到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影响。作为专门培养应用技能型会计专业人才的高职院校,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教学中,会计职业道德的受重视程度却不容乐观。本文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紧迫性入手,在分析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未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加强对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一、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紧迫性 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提到: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体现了国家层面要求高职院校要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但目前高职院校在会计专业的实际教学中,无论在课程设置方面还是在教学内容方面,普遍存在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不足的问题。经笔者对云南省8所知名度和生源率均比较好的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进行调查(包括5所公办高职院校和3所民办高职院校):课程设置上仍以会计理论知识和会计操作技能培训作为重点,而会计职业道德在教材内容和日常教学中仍处于次要地位,普遍存在“课本上有多少则讲多少,没有则不讲”的现象。由此可以得出,高职院校加强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势在必行。 二、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未受到重视的原因分析 对于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未受到重视的原因,本文认为应当从国家层面、学校层面、教师层面和学生层面四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国家层面 1.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缺少实践体系的支撑,在引导高职院校积极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方面未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随着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的相继出台和实施,会计职业道德在法律层面得到不断完善,也为高职院校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未制定配套的实践体系支撑,相关的法规和准则规范与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并没得到很好的衔接。如近年来各级教育部门组织举办的会计职业技能大赛,在比赛科目的设置上主要以会计业务手工处理和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等技能性科目为主,而未设置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比赛科目。这就导致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在引导高职院校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因未得到很好衔接而存在导向力不足的问题。2.考评机制缺乏全面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会计类证书成为评价会计专业学生业务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而这些证书主要侧重于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如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职称考试、会计电算化考试等,考试内容主要以考察会计专业知识为主,对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内容考察比重较低。这就导致学生潜意识中不自觉的将学习重点放在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上,而忽视对会计职业道德内容的学习。 (二)学校层面 当前高职院校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生源问题。随着学生数量的下降以及本科院校的扩招,给高职院校的招生带来较大的压力,抢生源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为提高本校生源,各高职院校普遍将“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作为吸引学生的一个重要宣传指标。为提高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各高职院校片面强调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导致无论在课程设置上还是在教学内容上,均把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作为重点,而忽视了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 (三)教师层面 一方面,从思想理念上,会计专业教师对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内容重视程度不足。在日常教学中,会计专业教师普遍存在“课本上有多少则讲多少,没有则不讲”的现象,教学方法也主要以“灌输式”教学为主,导致学生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内容太抽象、缺乏实用性;另一方面,我国高职院校存在的一个普遍特点是:“起步晚、发展快”,经历了2007年—2009年招生规模快速扩大的时期,这就导致高职院校中年轻教师占比较大,其中不少是毕业后就进入学校从事教学的。这些会计专业教师理论知识丰富,但实践经验不足,未深刻领会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四)学生层面 会计专业作为一个热门专业,近年来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能够顺利就业,在校学生普遍将主要精力都放在考证和专业技能学习上;同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如“明星的各种绯闻炒作”,无不在一次次的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这些都导致学生从潜意识里轻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三、加强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 (一)丰富实践体系,完善评价考核机制 1.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丰富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相关的实践体系,使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与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之间能够得到更好的衔接。如国家教育部门可以在组织举办的会计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置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比赛科目,或者组织举办会计职业道德辩论大赛等多种多样的形式,来增强对高职院校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的导向力。2.国家应建立全面的考评机制。一方面国家可以考虑逐步为会计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另一方面,对于会计专业职称证书的授予,国家可以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环节主要考核专业知识,面试环节则主要用来评价申请者的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两者均合格后方可授予会计职称证书。从而使会计专业学生意识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二)明确教育目标,转变教育理念 1.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相关要求可看出:高职院校的教育目标不仅是单纯的为社会培养只懂技能的专业性人才,而应是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应纠正为提高学校生源,以就业为导向,片面强调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错误做法,明确教育目标,转变教育理念,切实担当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2.高职院校及会计专业教师应转变过时的教育理念,重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课程体系方面,进一步完善会计专业课程体系,开设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必修课程,系统地讲授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知识,帮助会计专业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意识和信念;在专业课教学方面,要求在专业课教学中不能仅仅讲授专业知识,而应将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知识有机结合起来;在期末考核方面,进一步提高平时考核成绩的比重(目前占总成绩的比重一般为20%,建议提高到40%~50%),平时考核除了考勤、课堂表现和课外作业等考核以外,还应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如:诚信、纪律意识等)进行考核。 (三)营造崇尚诚信的校园风气 高职院校应重视崇尚诚信的校风建设,通过营造崇尚诚信的校园风气,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崇尚诚信的校园风气:(1)加强考风建设。学校可以尝试采用“无人监考”的方式,即让学生自己给自己监考,自己即是监考官又是考生,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让学生认识到成绩固然重要,但诚实守信更是做人的根本;(2)学校可以为每一个学生建立个人诚信积分档案,设定最低标准,并与学生的档案及毕业证挂钩;(3)标语宣传,实现潜移默化教育。可以在校园、教室等场所悬挂崇尚诚信的标语;(4)宣誓教育。在会计专业学生入学和毕业时,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方面的宣誓,增强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建立会计专业教师的企业实践制度 当前高职院校采取的“校企合作”模式取得了良好实效,大大提高了学生的技能操作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高职院校可以借鉴这一模式对会计专业教师进行相应培训,以解决当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缺乏会计工作经验,对会计职业道德理解不够深刻的问题。如通过利用寒暑假的时间,分批派遣会计专业教师到会计师事务所或“校企合作”的企业中进行短期进修。 (五)创新教学方法 会计专业教师在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方面的教学时应积极采用项目化教学法,一改过去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古板枯燥的现象。通过教师设定项目案例,学生采取小组讨论、分组辩论的方式,鼓励学生积极发言,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和学习主动性,从而使学生对会计职业道德有着更深刻的体会,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总之,高职院校开展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改变当前的现状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上述对策是笔者在会计教学中的一些感悟,希望能够为高职院校更好地开展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作者:王敏 单位: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高职教育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改革 摘要:近年来会计犯罪现象屡屡出现,并呈现出学历高、年龄低的趋势,原因之一是大部分的高职院校缺乏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教育。因此,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尤为重要。当前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学存在一些问题:重视会计实务技能,忽视职业道德教育;授课方法陈旧,教学手段单一;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空洞,缺乏有效的考核方法。针对上述问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需要转变教学理念,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专业课程;开创教学新思路,完善教学方法;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加强职业道德考评。 关键词: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改革 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培养出大批的会计专业人才,有许多学生毕业之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获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会计犯罪、违规事件也屡屡发生。究其原因,是因为大部分的高职院校缺乏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教育。高职院校的学生毕业之后多数进入到中小企业工作,而中小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持续稳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财务正常运作,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会计技能和职业操守,为企业提供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的财务安全。因此,学生在校期间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尤为重要。 一、案例分析 1.案例介绍。案例一:“王某,23岁,会计专业专科毕业后到某市某国债服务部工作,担任柜台出纳兼任金库保管员。任职期间多次从金库偷取出国库券用于炒股,截至案发,王某共贪污国库券94.03万元,折合人民币118.51万元。案发后,当地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王某迫于各种压力投案自首,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例分析:案例二:“陈某,22岁,利用其担任广州市番禺区某电子厂财务会计,负责该厂员工工资计算和发放的职务之便,每月在工资表格合计栏上,加大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的金额。两年期间,陈某加大工资额共计人民币78万元转入账户并占为己有。陈某被判处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案例三:“刘某,29岁,担任某公司出纳职务。陈某喜欢奢侈消费,但收入不高,她便将犯罪的手伸向了公司的财务上。陈某的异常引起了公司怀疑,公司悄悄安排人查账,发现她挪用了公款44万元。江北区检察院指控,其中19万余元,是她用作废的支票存根记账的手段非法侵占,另外20余万元是她直接挪用的。”③ 2.分析总结。从上述三个案例可以看出,犯罪人员特点正是风华正茂的年龄,毕业不久,刚找到工作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除了自身问题之外,也说明大部分的高校缺乏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教育。学生在校学习阶段,仅掌握了会计的专业技能,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没有清楚的认识。以至于刚刚步入社会,经不住外界诱惑,道德防线不堪一击,最终走上犯罪之路。面对当前会计犯罪出现学历高、年龄低的趋势,高职院校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是当务之急。 二、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学存在的问题 1.重视会计实务技能,忽视职业道德教育。近年来,虽然高职教育不断地改革创新,但基本都是围绕着应该怎样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方面。特别是近年来,不断兴起的会计专业技能大赛,使得高职院校更加坚定走技能教育路线。学校重点传授的是会计记账的方法与电算化操作的技能,鼓励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对大赛成绩也非常重视。与之相比,高职院校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重视程度相差甚远。一名真正合格的会计人才,不仅要求有扎实的专业技能,更重要的是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将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作为标准要求自己。 2.授课方法陈旧,教学手段单一。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在会计专业课程中,与职业道德相关的课程仅有一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简称《财经法规》)。虽然该课程是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必考科目之一,也是专业必修课,但由于本课程涉及法律条款的内容比较多,教师感觉比较难讲,在授课过程中采用较为陈旧的灌输式教学。由于课堂上讲授的是比较枯燥且理论性很强的法律条文,教学手段单一,缺乏生动的案例,再加上学生没有机会去企业亲身体验,无法真正理解会计职业的意义。这导致学生只是死记硬背法律条文,课程内容枯燥,难以记忆,仅仅为了考试背诵,缺乏学习积极性。 3.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空洞,缺乏有效的考核方法。高职院校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方面,更多的是在讲授空洞的法律条款。对于如何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方面,缺乏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除了在《财经法规》这门课上讲授法律条款,就是教师在专业课上寥寥几句,蜻蜓点水一样地提一下“职业道德”。对于应该如何提高学生的会计职业修养,要怎样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操守,如何增强学生的会计职业荣誉感等,很少有人认真思考这类问题。④在考核学生职业道德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由于没有完善的考评体系,学校无法将学生在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这导致会计专业的道德教育流于形式。而学生因为职业道德无需与成绩挂钩,更加认识不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对其不予重视。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改革方法 1.转变教学理念,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专业课程。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不仅要侧重职业技术的教育,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工作适应能力,也要注重学生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应该将与职业特点要求的道德准则、规范和品质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使学生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中时刻不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这样更有利于学生在日后工作中积极贯彻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也更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不应该只停留在专业道德教育课程上,应该贯穿整个财会专业知识的讲授过程。例如:在《基础会计》课程教学中,要教育学生热爱本职,坚持原则,要教育学生充分认识会计在经济管理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使学生热爱会计职业;在《成本会计》课程的教学中,要教育学生开源节流,讲求效益,保守秘密。在《经济法》和《税法》课程的教学中,要使学生认识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清楚法律条款,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2.开创教学新思路,完善教学方法。改变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可以在教学中加入案例教学法,通过互动、开放的方式将职业道德知识贯穿课堂,把抽象的条例条文形象生动地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展现给学生,更有利于学生理解、记忆、消化,活跃课堂气氛,提高课堂效率。教师要不定期地去搜集会计违规违法案例,将案例贯穿于授课过程中,在讲授案例时,可以让学分组讨论,增加与学生的互动。讲座教学是会计职业道德教学的特色教学方式之一。学校可以定期邀请会计实务界资深专家、专业人士对学生讲授会计实务,通过真实发生在身边的事例进行职业道德相关知识的讲授,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关注度,以此达到自警自省的目标。同时,学校也可以聘请相关法律人士和中介机构审计人员来校进行《会计职场舞弊案》的专题讲座,对学生进行职务廉洁警示教育。此外,增强与企业间合作,为学生创造更多校外实习机会,使学生在实践中了解会计职能、企业内部会计业务流程等相关事项,在实践中提高会计实操技能,领会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真正理解会计人员担负的责任和意义。 3.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加强职业道德考评。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要遵循教学规律,要主次分明,有侧重点,不可盲目地一把抓。因此,需要对会计职业道德内涵逐一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进行讲解,更有效地发挥学校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的作用。通过调查和研究结果表明,学校发挥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点集中在:“提高技能”、“坚持准则”、“诚实守信”三个方面。⑤其它内容由于受学校教育的限制相对要弱一点。作为教育主体,应该将“诚实信用”的教育列为教育的重中之重,作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的核心内容。此外,应该在学生考评体系中加入职业道德素养内容。可以追踪学生各个阶段的职业道德素养水平,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指导和教育。通过学生日常的一些表象,进行评价考核。如对学生抄袭作业、迟到早退、旷课、课堂表现、考试作弊等与职业道德相关行为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签写“考试诚信承诺书”,模拟无人监考方式来测试和锻炼学生的坚持准则、诚信、公平公正等方面的意识。 作者:郭悦超 单位:山西青年职业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及对策 摘要:对于会计人员而言,会计职业道德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道德底线。现如今,我国中小企业层出不穷,会计职业道德也随之呈现出不断滑坡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从分析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现状入手,剖析会计职业道德实际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最终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不断提升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 在本文当中提到的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活动当中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将会计人员的个人品德作为基础,一方面能够协调会计活动当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又因为会计行业的独特性质具有了一定的稳定性。现如今,我国对于会计职业道德的研究主要是从道德示范的角度来进行,但这种研究却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同时也并没有对会计行业进行具体的分析。本文结合自己的多年现状研究,将会计作为抓手,针对会计行业的特征,对现如今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行业当中的人员道德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此为根据提出了实际的对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现状 1.案例分析 2016年7月3日,一度撑起慈溪外贸半边天的慈溪进出口公司宣布倒闭,其原因起源于其旗下的恒源职业资金链断裂。据知情人透露,悦城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由悦城1号和9号组成,两地成交价总价为31.3亿元,创下慈溪文化商务区内土地出让的天价,投入巨资开发,这个项目光是利息就是一个巨额数字,恒源职业资不抵债导致资金链断裂,财务萎缩,层层传导,这意味着恒源职业一旦倒闭的话,慈溪进出口贸易公司也是岌岌可危。从实际的调查结果中我们发现:投资错误,预算失败是大多数高管人员认为此次中小企业倒闭的必然因素,许多财会人员则表示危机来临之前已经嗅到了“寒潮”气息,部分财会人员则表示自己能力不足经验不够丰富而没有做出准确的财务预算和防范措施,部分会计人员声称公司的获利和损失是老板和高管的事情,本着“枪打出头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他们选择闭口不言,大隐隐于市。还有部分会计人员则不顾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私相授受趁机获利。而底层工作人员则表示公司不断推迟发放工资时,他们才感受到危机意识,并表示深深的无奈,同时对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甚至携款潜逃的行为进行深深的斥责。由此可见财务漏洞,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对此次案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可以看出会计职业道德严重滑坡的现象。 2.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会计制度的透明度较低,加上中小企业有着较大的经营状况变化,这就使得企业以及自身的会计业务充满了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这同时也会使得会计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上出现一种不稳定的情况。具体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表现方面:(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方面问题。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会计人员在遇到自己的公众利益与私人利益发生冲突之后,一些会计人员难以遵照道德良知,做出会计造假、作弊等行为,于是,出现了所谓的萝卜章,假公文,伪合同等掩盖报表,虚增利润的行为。甚至为了利益没有底线的参与到违法活动当中,为其出谋划策,从中谋取自身利益。一些单位的负责人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无视法律法规,强行收益会计人员对数据进行篡改,一些会计从业人员经受不住压力,放弃了坚持的准则,做出了有悖于会计道德的行为,最终走上违法的道路。“诚信危机”亦是会计道德缺失的一个重要特征。“诚信”是企业会计人员安身立命的基本,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讲,也是职业准则的基石,会计职业道德的树立与坚守,能够有效的保证诚信度的提升以及公信力的加强。然而,现今社会许多会计从行者为了集中资金,保证现金流通最大化,甚至违背合同约定,推迟应当交付的往来款项,在会计界也就流行着“能拖一天是一天”“债主最大”的潜规则,这在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贸易的同时也,在消耗着公司信誉,同时,这也是为什么经济危机时,出现连锁反应,许多中小企业纷纷破产。(2)“廉洁自律,客观公正”方面问题。物欲横流的社会,无时无刻不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对于会计讲也同样如此,由于受到各种错误观念的影响,一些会计人员选择无视法律法规,并最终走上了违法的道路。一些会计人员为了追求一己私欲,利用自己的职位以身试法,通过对会计资料的故意伪造、毁损,或者是贪污、挪用公款等来获得自身的利益。还有一些人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些行为,都反应了会计人员的错误思想。(3)“坚守原则,提高技能”方面问题。现如今,在许多高校当中,由于教学工作者一味追求训练学生专业技能,而忽视会计道德以及相关会计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选修课,或者讲师不进行深入讲解,读读大纲,一概而过,会计职业道德培育在实际的教学环节中缥缈而过。这样,使得许多会计学生进入社会后不懂得坚持原则,亦不知道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而社会上,由于大部分会计人员提高自身技能的意识浅薄,同时忙于工作,进而没有进行会计继续教育,替考现象屡见不鲜,这样,会计技能的提升止步不前,随着社会的进步,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逐渐出现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为了保住工作,一些会计人员不得不依赖制假造假而取悦老板。(4)“参与管理,强化服务”方面问题。会计学是管理学的一部分,参与管理,强化服务是会计人员的职责所在。我国中小企业起步晚规模小管理较为混乱,无疑加大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难度。财务工作繁琐赘余,财务预算以及财务审批迟缓,财务工作漏洞大,工作效率低下。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参与管理,制定相应的财务审批流程,使得财务各项审批条理清晰,步骤齐全,有据可依。同时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使得财务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让财务不再是老板的私人小金库,而是与其他部门一样,是公司管理的一个流程,仅此而已。 二、我国中小企业产生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 1.监管体制疏漏 现如今,我国正在不断加大会计行业的监管力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也推出了很多会计监管的法律。这些法律主要是针对监管的主体、重点等做出明确规定。尽管通过多年努力,我国的监管体制有了一定的出行,但在监管过程当中依然还有很多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不同的部门在管理过程当中各自为政,使得多种监管措施难以结合。一些部门甚至有矛盾的政策,这就会阻碍监管的效率。内审机构是代表国家形式内部审计职能的机构,但实际上内审机构的权利并不能有效的实施,其作用也难以履行。 2.利益的驱动,企业管理层利益冲突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与经济建设相比,精神文明则还远远落后,虽然我国一直在强调要精神和经济“两手抓”,但在实际的行动当中,却往往用牺牲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式来加强经济发展,在加上西方观念的影响,这就使得很多人在物欲面前失去了自我。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在资本主义当中学到了不择手段,却没有注意到西方企业是十分重视对员工德行修养的培养以及自我约束的。因此,很多企业当中的会计从业人员自然就会忽视道德,从私立的角度来谋求最大的利益,监守自盗则成为了其最好的选择。 3.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缺失 现如今,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主流思想是正确的,大部分的会计人员有着健康的思想状态,有着端正的职业态度,他们能够坚守职业操守和职业准则,但与此同时仍然会计人员的荣辱观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受到利益的诱惑时难以正确的拒绝,导致信息失真的情况出现。 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对策 1.加强中小企业会计行业监督管理力度,严惩严治会计行业制假造假行为 在本文的研究当中,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会计行业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社会媒体舆论等监督作用。健全会计制度,近年来,我国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在以往会计法律基础上,相继《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细则,但其中仍然还有一定的不足,对会计诚信惩罚力度不足,使得会计人员屡教不改。完善相关法案,加大处罚力度,能够进行会计从业人员。其次,确保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执法,坚持执法必严的原则,发挥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保护公众利益。最后,企业需要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的进行完善,从而促使会计人员能够按照规定程序办事,从而约束会计人员的信用意识,企业要对自身的用人制度以及组织机构不断的健全。企业的组织结构能够对会计人员的地位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一般来讲,会计人员在单位当中有更高的地位就越能够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与此同时,会计人员的选拔方式也会对会计人员的到道德起到影响的作用。 2.实行“高薪养廉”制度 会计人员的物质难以得到保障,是会计人员在从业过程当中出现会计道德缺失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讲,则更是如此,企业经营状况的不稳定常常会使得会计人员受到一定的风险。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的领导者应该正确的认识到会计从业人员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提高会计人员的基本工资,并给予适当的福利待遇,利用“高薪养廉”的方式来强化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从业人员物质能够得到保障,受到的物质的诱惑就会变小,这也会促使其更加公平、公正的完成会计工作。 3.加强会计人员素质教育,提高企业会计职业应聘要求 会计德育教育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灌输,使得职业道德能够成为会计人员的思想,最终实现对自身的约束,遵守职业操守。会计人员需要主动学习职业道德的内容,强化职业建设,这是因为个人的水平会在实际工作当中得到表现,这也需要会计人员不断努力,强化自身道德建设,按照该法律法规严格办事,保证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会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习意识,并不断的接受后续教育,加强自身对于会计业务的学习,能够紧跟时代变化,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企业应提高会计行业的准入规则,除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对其进行测试,增加面试笔试内容,通过面试笔试来部分了解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以及道德素养 4.建立监管机制,加强法规监管 《会计法》是针对会计职业制定的法律,《会计法》不仅对我国的会计职业人员自身道德素养提出了要求,也能够有效的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计从业人员在正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不会受到打击以及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应当随之完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完善会计行业法律法规成为了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硬性要求。同时根据我国会计行业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会计行业管理经验,按照国际会计行业标准,我们应当设立相应的自我管制组织,自我管制的组织能够对国内市场进行严格把控,充分发挥枢纽的作用。除此之外,在日常工作当中,行业、企业可以利用组织活动的举办来加强会计人员对自身职业道德的不断反思以及评价,使得会计人员能够明辨是非,建立更好的职业道德。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要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除了要不断的加大执法力度,更要各方通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 作者:张圣男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会计职业道德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会计工作是经济的基础,世界经济迅猛的发展,使会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会计信息对决策者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会计信息真实与有效性对决策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直接影响着企业、国家与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因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承载着广泛的社会责任。为了能够正确的引导社会各界对会计信息的使用,会计人员必须坚持以诚信为本,有原则有立场有信念,不为私利多动摇。但是,现在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会计人员,他们只为自己的私利着想,使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严重下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当年的三次会计诚信危机在我国引起了非常大的轰动,朱镕基总理提出了会计职业道德要求“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进一步引起了中国乃至世界对会计道德失真的问题的极大关注,加强诚信教育,有效阻止会计失掉职业道德,已成为社会各界对会计人员的一项迫切要求。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及特点 1、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指则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社会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会计职业道德不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且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2、会计职业道德的特点 (1)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一个职业的规范,也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规范。会计法律制度只能对会计从法律层面上进行约束,有很多道德层面上的问题是没有办法约束的,不宜对爱岗敬业等提出具体要求。但是,如果缺乏爱岗敬业的态度,职业技能水平有问题,则很难保证会计信息达到真实、完整的要求。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讲究做事讲道,以德服人,这是做人的基本规范。很显然,会计职业道德的补充作用非常重要。 (2)会计职业道德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有着鲜明的政治性目标。会计目标是:①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②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会计工作与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具有鲜明的经济目的,同时又具有非常明确的政治目标 (3)会计职业道德应具有廉洁无私美德,为公众服务,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会计工作就是为会计职业关系中各个服务对象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为人民服务是所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根本,人是需要互帮互助,互相服务的。会计工作尤其显得重要,在工作中应该勤勤恳恳,不辞辛苦,淡泊财利,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努力。 (4)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广泛的社会性,是经济活动中的特殊职业。随着企业结构的不断进步,会计不仅仅为政府,企业管理人员提供有效信息,还有像投资人提供有效信息,帮助投资人选对发展方向。会计信息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与经济命运,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作为会计人员时时刻刻面对着挑战与诱惑,不仅要依法办事,还要搞好服务。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与危害 1、会计职业道德缺失原因 (1)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不够完整。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完善程度是指形成和约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机制的完成程度。在我国的目前仅仅有适用于只有规范注册会计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但是没有适用于其他会计从业人员的具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只是零星的见与有关法规和制度中,会计的正常教育和继续教育也缺乏足够的职业道德内容,机制尚未有效形成。 (2)社会环境。现在的社会,标示着多一分优势多一份就业机会。大多数人不再是为真正丰富自己的能力,而是为了生存方向的多元化选择一个技能。会计是一个看起来简单易上手的工作,所以成为了众多人的后备的生存选择,抱着侥幸的心理选择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所以,在充满诱惑的现实工作中,暴露出职业道德缺失的尾巴。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意识占据主要思想,重利轻义的现象在社会上滋生蔓延 (3)会计从业的需要。会计隶属于一个团体,会计的经济来源,奖惩都依赖于此。当这个团体需要达到非真实的经济数据时,企业领导就会要求会计人员做出一些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甚至是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包装、美化”,如果会计人员拒绝,害怕打击报复。或者进行利诱,走上了同流合污的路。所以,一个团体的领导者的职业道德水平也会对业会计的道德水平的发展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 (4)会计人员本身的道德意识薄弱。会计从业人员,大多数在从业之前都不会进行从业道德的培训,在社会中开始养成什么样的道德品质,都会带到工作之中。部分道德意识薄弱的工作人员将继续发展自己的坏品质。另外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薪资普遍较其他职业的低,由于道德意识薄弱,会出现“借用、挪用”的现象,最后无法补缺,酿成大错。 2、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危害 (1)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导致部分会计信息失真,小不追则大。会计信息层层递进,多个小部的决策错误,有可能造成大方向的错误,最后错失大好的发展的机会。 (2)危害了企业发展的需要。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还反映为损害企业利益为代价。为了追求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利益,从而成为企业的蛀虫,不断侵蚀着企业的发展。另外会计信息的失真也无法令企业找到正确的发展方向,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3)对会计人员自身伤害。会计工作是为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如果会计信息失真,造成企业损失,会计人员也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同企业管理者一同制作假账,蒙骗相关审计部门,一经查出也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将造成偷鸡不成蚀把米,将自己的前途葬送。 三、改善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方法 1、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国家根据社会的发展及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对应不同会计职业,制定不同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让各行业的会计人员有据可查,有理可说。同时企业可以企业现状为根本,以国家为限,制定一些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企业道德规范。 2、会计人员在接受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 前辈在教授后辈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要注意后辈的职业道德培养,从开始接触会计知识开始培养,专业知识与道德素养齐发展,养成一个良好的会计职业习惯。在校学生,生活在象牙塔当中,可以利用网络媒体学习好的职业道德习惯,以道德败坏的职业例子为警示,从学习开始培养自己的职业素养。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每个会计从业人员入职前可以进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把会计的职业道德作为一份工作需要,考核通过可入职工作。在工作期间机关团体根据自己的现状,安排在职人员培训的机会。 4、强化企业问责、奖惩制度。 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制定奖惩问责制度,勤则加冕,无则鼓励。对有错误出现的从业人员追究其责任,实施惩罚。对待积极上进,工作效率与质量并存,一丝不苟的工作人员要实施奖励。用实际的行动证明好的道德水平会的到好的发展,反之,则需要责罚。 5、强化关键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作为一个领导者需要有一个高水平的道德素养,影响其下属。如果下属犯错将影响领导的业绩与评比。每一个部门,层层递增。让领导的责任和风险意识带动个人的责任和风险意识,最后带动企业蓬勃发展。 6、自我提高道德水平,严于律已。 我们说,江山易改禀性难移。这说明一个人的养成的习惯是很难改变的。只有自己下定决定,才能将自己的坏习惯改掉。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应该多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使自己努力成为一个德才兼备的好人才。重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培养。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监督所有会计人员对相关教材的内容进行学习;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节操教育,使之能够不畏强权,抵制诱惑,诚信为本、尽职尽责;建立和实施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对不道德行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定期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推动职业道德教育的规范化、法制化,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雷秀慧 单位:北京银海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着力民生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秉持社会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阶段,由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已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特别是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保等关系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民生问题,已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因此,着力民生建设已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 一、学有所教 教育是民生的基本需求,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合理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实现科学的“均衡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在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是大幅度提高义务教育的公平度、满意度和适合度,使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并向优质均衡方向发展。要注重学龄前教育,提升幼儿教育发展水平和层次,稳定和提高农村幼儿教育普及率。巩固高中教育普及化成果,优化高中教育布局,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强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创新,培养社会紧缺职业技能人才。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使学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逐步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实现“学有所教”,一方面,要逐步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实行成、职、普三教沟通,学校、社会和家庭三方结合,向全社会、各行业、各层次的社会成员提供全方位、高品位、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服务。另一方面,要健全集群帮扶体系,加大对教育帮扶的经费投入,确保大中小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农民工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待遇”,确保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率100%,确保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00%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二、劳有所得 劳动是财富之源,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充分就业,才能保障和增加人民群众的收入。实现“劳有所得”,应当从就业、创业、维权三个方面入手破解难题。一是实施积极的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要注重培植和增加就业岗位。一方面,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企业和中小企业。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就业工作。另一方面,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竞争力。通过制定各种优惠培训政策,形成就业前培训、在职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体系,实现从业人员终身职业培训的目标,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二是通过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在现行经济结构条件下,一个创业者一般可以带动五个劳动者就业。通过建立创业园区、创业示范户等形式,形成全社会支持和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重点指导和促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和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三是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当前资强劳弱的状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犯,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难以维护。要依据法律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加强和转变工会的职能,使工会真正成为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组织。 三、病有所医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中华民族的兴盛。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难题要按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一是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抓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餐饮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血液安全、卫生应急等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采供血服务体系。健全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病、精神病、职业病和地方病防治服务网络。改善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提供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的能力。三是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基本做到“看得上、看得起”疾病。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逐步实现跨省、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四是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四、老有所养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是社会管理的当务之急,养老保障已成为民生建设中无法回避的挑战。要按照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切实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老有所养。探索建立困难老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给予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资助。向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发放老龄津(补)贴。要建立城乡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网络。突出政府职能,发挥保底作用,保障所有老人逐步享有基本的生活照料、护理康复、情感关怀、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市、县至少建成一所政府主办的示范性老年公寓或福利院。重点建设社区老年日间照料和养护类服务设施,切实保障优抚对象老人、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等获得基本服务。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发挥社会公益性组织、非营利机构的作用,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扶持,鼓励社会参与。鼓励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吸引企业集团进入养老服务市场,丰富养老服务市场产品,增强市场活力,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五、住有所居 居者有其屋是民生重要标志,安居乐业是民生建设的追求。“住房难,购房贵”长期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完善、发展住房市场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全民住房问题。要把市场供给与民生需求相结合,做到坚持保障生存性需要,支持自住性需要,引导改善性需求,抑制投资性需求,遏制投机性需求,形成住房供给的良性循环。在城镇继续坚持住房市场化方向,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多层次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问题。以廉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来保障“低保”、“特困”家庭的住房。以经济适用房实物供应、政策性购房补贴来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公共租赁住房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以及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在农村继续坚持按照规划对农民无偿划拨宅基地政策。重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补助对象与标准,帮助住房危险、经济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农村特困户危房“有一改一”。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旧村改造。 六、弱有所保 弱势群体是由于个人生理和社会原因而导致自身处于劣势,依靠自身能力无法摆脱弱势地位,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支持的社会人群。解决好这部分人的生计问题是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危险、维护社会稳定、体现公平正义的需要。一是关注弱势人群的就业。重点解决缺乏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失地农民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岗位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弱势人员,同时采用提供经济补偿或税收优惠的方式调动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的积极性。二是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总体目标,努力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城乡一体的低保制度。三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参保救助、医前救助、慢性病救助、即时救助、大病救助、按实救助等六大救助方式,建立加强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新农合的衔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比例,实行常见病药品资助政策。另外,要建立城乡一体的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重残救助制度,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推进流浪乞讨者救助制度与孤儿家庭寄养、五保供养及其它福利制度的衔接。 着力民生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以幸福为导向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注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就是最大可能地提高民生质态,让更多的人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生活质量得到提升。要通过多种方式,多个渠道,有效调整社会分配机制,调整利益关系,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消除由于利益分配不当造成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使人民生活普遍得到全面改善,全体民众共享发展和改革成果。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试析地方人大应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论文摘要 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行政、法律等各种形式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进行组织、指导、规划、服务、协调、控制、监督,以保证社会正常有序、安全地运行,实现社会和谐、全面进步。社会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会生活质量。 论文关键词 社会管理 政府 社会组织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特点和部门分工,原则上可以把社会管理部门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负责社会公平,主要手段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包括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劳动社保等;第二类负责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主要手段是行政和司法,包括公安、司法、安全、社团管理、安全生产等。 人民群众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是社会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和管理效果的参与者和检验者。人大代表,是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等各项职权,地方各级人大要从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行使法定职权,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那么,如何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职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值得认真研究。 一、提高地方人大代表的能力和素质 (一)塑造“专家型”的人大工作者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首先要从提高地方人大代表的自身能力和素质出发。这里的所谓“专家型”人大工作者就是要求在人大工作的同志精通人大的历史,精通人大工作的程序,精通人大具有的法定职权,基本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对口部门的业务工作,熟悉本岗位工作的基本内容。要成为“专家型”的人大工作者必须从学习入手,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水平。常委会机关应创造条件,在每个人自学为主的基础上,组织统一的学习、培训活动,并制定塑造专家型人大工作者中长期规划,按步骤推进, 使其更好的具备执行代表职务的知识能力和代表意识,优化代表的个体素质和整体结构,使人大代表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重视调研工作,提高调查研究能力 人大要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发挥好职能作用,首先必须开展好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与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比如文化教育、失业就业、食品卫生、医疗救助、社会治安、生态环境等社会民生问题,也是社会焦点问题,社会管理只有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才能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通过深入社会调查研究,直面社会现实,要有针对性,求实性和灵活性地总结出调研报告,不仅能了解和掌握当前情况,及时准确地作出科学决策,而且还能对问题的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应对对策,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调查研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及专业人员参加,这对解决目前地方人大调查力量不足和调查程度不够深入的问题很有好处。调查方法要科学,应多进行专题性调查,针对改革开放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社会矛盾的焦点,开展专题调查,问题集中,针对性强,深入具体;在调查对象和调查方式上,多一些典型解剖,少一些走马观花式的表面调查,多一些个别走访和面谈,少一些领导干部和群众一起参加的座谈会,因为这种做法比较容易打消群众的重重顾虑,便于听到真实情况。 二、要深入群众为民谋利 (一)人大代表要融入群众,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群众是社会建设的主体,加强社会管理,就必须为群众服务,做好群众工作。一是要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开门立法、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监督工作、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人民群众旁听人大会议,以及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等方式,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有序政治参与的范围,使人大工作能够切实集中民智、反映民声、体现民愿、维护民利。二是要积极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善于利用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动态,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真实想法、愿望和要求,并为他们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和空间,比如网络平台、信访渠道、开展“民意开放日”、“代表议政日”等活动,及时做思想沟通和教育工作,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合理诉求,并最终化解矛盾。尤其是人大的信访工作,这是一项复杂的群众工作,除了在来访接待、登记、阅信、筛信、自查、交办、转班、催办、反馈、结案上报、立案归档等方面建立必要的制度外,接访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这取决于接访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修养、工作责任感和工作态度方法等。对于来访的群众,要突出以人为本,把握接访技巧,热心接待、专心了解问题、公正督促处理问题,耐心做思想工作,并且也要讲究接访的语言艺术,语言要通俗,要有分寸。 (二)抓好基层的社会管理工作 社会管理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的人大代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最为重要的组织基础。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精英,要充分发挥代表的职业优势。基层代表许多是来自生产一线,工业、农业生产的从事人员人数众多,问题繁杂,基层代表来自他们其中的一部分,能充分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和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基层的社会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基层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和生产力的提高。各级的人大代表也应当积极发挥代表的职能作用,通过定期组织走访基层,交流民意,监督工作,联动基层各政府职能部门,为基层群众搭建民主、公开和高效的沟通平台。 三、提高探索创新的能力 (一)要有求真务实的创新思想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面对新形势的地方各级人大应大胆探索,人大工作必须勇于创新,这是适应时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大工作自身发展的要求。2009年,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全党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人大工作创新必须在求真务实的基础上创新,不能搞形式主义,创新要立足于自身职权行使到位的基础上,探求新的工作方式、方法,正确行使地方人大职权,增强人大工作活力。 (二)要创新地方人大的工作方法 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必须要适应这一规律和特点,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等方面创新工作方法,要保持对公众社会的关注,扩大公民的社会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一个与群众交流的平台,切实反映群众呼声。 比如,今年的两会很多热点话题来自微博,“微博”成为今年两会亮点。有代表委员直接将议案、建议发上微博,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集体开设微博,众多鲜活的两会新闻受到追捧,多家报纸开设微博版面,搜集刊登源于微博的评论、跟帖记者、网民更是身兼创作者、阅读者、传播者于一身,一边看一边写。微博作为一种新媒体,让更多人享受到参与的乐趣。因此,“微博”也不失为在新时期下人大代表工作方法的网络工具。为此,政府要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中心,整合并利用网上各类相关资源,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网上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的决策机制和法律法规,强化对政府、网民的制度约束,加强网络思想道德建设,努力解决网民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以此实现广开言路,广纳良策,真正使网络成为连接政府和群众的纽带。 因此,地方人大应与时俱进,运用信息技术,通过网络这一现代化科技手段创新人大工作方式,着力建设好人大网站,在社会管理工作中与人民分享和互动,增强人大社会管理工作的渗透性和影响力。与政府网站建设情况相比,人大网站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与人大的法律地位和工作需要都是极不相适应的,这种现代化的运行模式,成本低,方便快捷,阳光透明,覆盖面广,理应得到重视。因此,搞好人大的网络建设,健全人大网站的服务功能,如开设“批评建议、人民之声、法律咨询、民意测评”等各类栏目或电子邮箱,并及时整理、反馈、查办、全面提升网站的服务功能。同时也必须建立起学习型的人大干部队伍,不断升级信息知识,与时俱进,开创社会管理新局面。 其中,人大代表参与网络议政,应该善于把握全局,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有主人翁的参政热情和议政能力,增强代表的意识,上传民情,下达政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为群众和政府的桥梁作用。又比如,积极发挥代表在经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如有的地方组织代表开展“一二三”活动,即每个代表帮助一个贫困户,每年提出二条质量较高的建议,每年为选民办三件实事;有的地方组织在农村的人大代表开展带头致富奔小康,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双带”活动。通过这些途径发挥人大作用,人大代表也从中受到锻炼,自身素质和在群众中的威信得到了提高。 (三)创新宣传形式和群众监督,营造代表履职氛围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坚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代表履行职责情况,并且进行述职评议,增强人民代表的国家意识、公仆意识和法治意识。代表履职如何,选民说了算。围绕代表的的权利义务,以“监督、参政、为民、自律”为主要内容,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活动,搭建代表与选民直接沟通、交流平台,让选民当面评价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压力更是鞭策,能有力推动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对于优秀、先进的人大代表模范,国家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评议不称职的人大代表,国家相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关的警戒和督促,情况严重者则应在查证落实之后,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罢免人大代表之职。通过这种奖惩制度,为代表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能极大地调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 认真行使监督权开展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只有认真行使监督权,才能保障法制的统一和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才能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得到实现,才能坚持任人为贤,正确任免。地方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充分运用审议、检查、视察、调查、等监督手段,对问题集中、评议等监督形式,又要根据监督事项适当选用质询、罢免、撤销、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强制性监督手段,通过对一些“热点”问题的监督所产生的轰动效应来增强监督力度。在坚持和完善现有的监督形式的基础上,地方人大应不断探索新的新的监督工具,比如代表评议、述职评议、个案监督,法律监督书等方式,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监督实效。 并且必须坚持跟踪监督促进整改,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近些年来,群众所关心的农民工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学校乱收费,环境保护、抗灾救灾、腐败整治、社会治安等问题,地方人大可以围绕这些问题大力开展监督活动,比如,组织人大代表对基层所站进行执法监督、民主测评、专题调研、联合执法,开展争当法律政策宣传员、公正执法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民事纠纷调解员、为民办事服务员活动,组织代表结合所在选区的实际情况,尽其所能帮助选区群众办实事、好事。 总之,地方人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探索创新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决策作用、监督协助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坚持“查民情、解民忧、促和谐,听民声、集民智、树形象”的工作路线,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风范,广采民意,积极反馈,调解纠纷,协调沟通“一府两院”,助推社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合理地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履行代表的职责,促进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和谐有序。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社会管理创新社会主体分析 【摘要】 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趋势,主要在于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有效满足现代社会发展需求,因此需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多种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合理发挥不同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能够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科学性、合理性。本文主要针对社会管理创新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社会管理创新中多种社会主体的作用及其发挥策略。 【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社会主体;作用 社会管理创新中多种社会主体具有不同的作用,而如何正确发挥不同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热点事项,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找寻与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相符合的社会管理模式,使其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并在此基础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一、社会管理及其主体概述 (一)社会管理概述 社会管理,实质上就是社会组织与政府为了协调、运转社会系统,以此监督、控制、组织以及协调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与社会协调的各个环节的一种活动。社会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维护社会稳定、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规范社会行为以及协调社会关系等。从社会管理的本质上来看,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狭义的社会管理,另一种为广义的社会管理。狭义的社会管理主要为对思想文化、经济以及政治子系统并列的社会子系统进行管理,而广义的社会管理主要为对全社会的管理,主要包括对社会生活系统、思想文化系统、经济系统以及政治系统等包含在内的社会大系统进行管理。 (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社会主体分析 1.政府 社会管理创新中,政府不仅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社会主体,而且还居于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政府不仅具有公共服务职能、市场监管职能以及经济调节职能,其还具有社会管理职能。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需要政府正确行政自身具备的市场监管职能与经济调节职能,确保社会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为社会发展奠定一个牢固的物质基础;还需要政府正确行使自身具备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公共服务职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使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水平得以提升,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②政府需要在社会活力激发、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以及利益关系协调等一系列方面充分发挥自身具备的作用,虽然一些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也能够对以上职能予以承担,但是政府具有主导作用。 2.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参与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即:①一种参与方式为协同政府开展社会管理活动,一方面积极主动的接受、参与政府委托项目,另一方面对政府赋予的一些职能予以直接承担。通过进入政府即将退出的一部分具体的社会管理领域,将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与政府保持一个共同管理协调关系。②一种参与方式为社会组织内部共同协调管理,联合不同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出各自的特长,在社会管理中协同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3.公众 社会管理过程中,公众的参与能够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降低不稳定风险事件发生率。公众通过参与社会管理决策的制定中,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使公众能够进一步了解政府社会管理服务、政策,并予以更多的鼓励与支持;同时,公众参与到政府社会管理决策、实施的监督工作中,能够促进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进一步改进,使公众与政府之间形成一个良性互动,还能够避免政府与公众在社会管理方面出现矛盾激化状况,加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协调性,使政府能够在第一时间对公众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予以合理处理,在此基础上化解社会矛盾。除此之外,公众参与社会管理,还能够增强其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理解,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影响力、公信力。 二、社会管理创新中多种社会主体的作用及发挥策略分析 (一)重视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强化 1.强化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应当明确自身的职权范围,了解什么事务应当予以管理,什么事务不属于自身的管辖范围。首先,政府应当避免越位。从以往来看,以经济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所以应当将管理模式向“社会管理为主”转变,对于一部分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内的领域应当予以摒弃。其次,政府应当防止缺位。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予以进一步加强。现阶段,由于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于社会管理的所有事务无法完全承担,因此在一些领域的管理、服务方面极易出现“缺位”状况,因此应当对社会管理体制进行合理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解决社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缺位”状况。 2.重视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培育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进一步完善,立足于制度对社会组织生存环境进行改善,在此基础上使具备社会管理作用的社会组织可以长期、稳定的发展。其次,政府应当加大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管理服务作用的支持力度。政府可以通过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能够发挥自身作用的领域提供相应的服务,还要充分重视社会组织的合理培育、发展,这是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履行自身职能的主要体现。最后,对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予以合理引导。政府应当对科学合理的制度、法规予以制定,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创造并提供更多的条件,使公众的“主人翁”意识得到强化,同时使社会管理中公众参与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二)重视社会管理中社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1.解放思想 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具有四项基本职能,即:表达诉求、社会监督、服务社会以及规范行为;其中,服务社会是最为重要的一项职能,其不仅能够使社会成员的一系列诉求得到有效满足,还能够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各取所需。 2.强化培育 不同的社会组织,涉及的类型、性质存在一定差异。专业性、行业性、公益性以及学术性的组织有其自身特点,因此应当按照不同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类型,对相应的方针、方案予以制定,对其予以相应的合理指导。现阶段,社会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重视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服务类社会组织、公益类组织以及行业组织的快速发展。 3.模式创新 立足于全面评估,对评分细则、分类评估标准以及《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予以制定,同时建立一个健全的评估委员会与专家库,委托第三方机构分类分批评估社会组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职能的发挥。 4.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不同社会组织在社会、文化、政治以及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功能予以明确;同时,对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资产界定、政府扶持以及登记管理等一系列事项进行合理规范。 5.加大建设力度 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应当重视公信力的提升,只有提升公信力才能够获取公众、社会的认可与支持;通过服务社会功能的充分发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社会组织的知名度,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其专业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使社会组织能够更好的参与到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中。 (三)鼓励与支持公众参与社会管理 1.重视公众的诉求 社会管理过程中,制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方针政策时,不仅要对经济利益予以充分考虑,还应当对各方意见予以听取,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民意被倾听,使人民群众的诉求可以得到应有的回应,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社会管理的民主化,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 2.重视公众政治责任感的增强 通过加大人民群众的培训教育力度,逐渐提升人民群众的政治素养,使其了解与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管理相关程序有一个大概的认知,实现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化、合理化。 3.重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制度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基于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建立一个健全的相关制度,为公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提供一个有力保障。目前,现有听证会制度中,听证会运作流程、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参与代表们的选择步骤等一系列方面还缺乏规范性,甚至有随意性存在,应当应当予以合理完善。 4.重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意识的培育 对于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意识的合理培育,能够使公民树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依法办事以及坚持党的领导相统一的观念,还能够增强公众的主人翁意识,使公众认识到幸福生活的创造,美好家园的建设,和谐社会的实现,最终需要公众自身的努力。同时,对于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意识的培育,除了必不可少的教育、宣传之外,还需要通过实践进行培育,公众只有在实践过程中才能够真切的感受到自身参与社会管理的价值;因此,党与政府应当对社会管理体制予以不断的创新,对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予以进一步扩展,从根本上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 三、结语 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热点,主要在于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息息相关。社会管理创新中,不同的社会主体具有不同的作用,正确发挥社会主体的作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进程,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的科学合理性;因此,应当根据不同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选取合理的作用发挥策略,在此基础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作者:廖继超 单位:四川省委党校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创新社会管理体育行政管理建设 摘要: 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各个体育项目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社会管理的大背景下,体育行政管理体系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体育思想落后、经费来源得不到保障、政府主导力量过强等,从而造成体育满足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需求。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结构组成形式及存在不足,同时分析了体系建设的动力和依据,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建设策略。 关键词: 社会管理;体育行政;管理体系;体育运动 加强和落实社会管理工作是当前政府工作重点之一,国家针对如何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提出了相应的工作指示,其中针对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的内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体育行政管理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的开展,直接影响人民的精神生活建设。 1当前我国体育行政管理的部门结构及其存在的问题 体育行政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中占据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体育事业蒸蒸日上,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建设的热情高涨,各地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精英体育建设的同时,也应当重视基层体育建设,保障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各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存在着以下的问题:①发展体育的思想落后,对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依然停留在基层体育活动开发,并没有引导社会体育氛围的建设,没有把体育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在一起;②体育经费的局限性,当前体育行政管理经费严重依赖于国家拨款,管理部门没有着重于建设当地体育品牌,政府投资导致体育行业市场化程度较低,无法形成畅通的融资渠道,体育事业发展动力不足;③政府主导力量过盛,我国体育事业开展由政府主导,地方体育行政管理结构的权限被进一步压缩,市区级别和街道级别的管理部门行动虚设,这导致基层体育建设工作掌控无力。 2构建服务型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动力和依据 随着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满足,人们对体育精神的追求逐渐增大,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体育产业飞速发展,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世界各国针对于体育事务的管理机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对我国体育事业而言,也应当顺应体育市场化的趋势,逐步实现体育行业和政府主导的剥离,转变为政府和团体与社团共同管理的模式。政府和社团分工管理,有助于为体育事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氛围,并加强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强化政府部门对体育事业的监督和评估,改进管理工作方式,为体育事业发展注入一股新风。党中央重视体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要体育管理工作应当从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入手,发挥体育的服务功能,整合体育内部资源,真正实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流动,坚持体育服务人民的发展原则,建设服务型的体育行政管理体系。 3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打造公共服务的体育行政管理体系 3.1积极转变观念,加强服务意识 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创新应当从转变工作观念入手,传统的体育发展思维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体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精英体育发展模式已经不合符人民群众的需求。因此政府要引导体育思维的转变,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生活为出发点,强调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性,以竞技体育为主体,开展全方面的群众体育,把工作触角深入到农村公共服务体育建设中,引导体育科技和体育文化的建设,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体育发展局面。再者,体育行政管理要逐渐摆脱其政府职能部门的功能,把市场需求和公众需求放在工作首位,同时要引导体育产业建设,将竞争机制引入到体育行业内,创造良性的体育环境,避免由于行政管理过度造成体育事业发展模式死板僵硬,维护人民群众的体育权利。 3.2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功能体现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应当以社会公众和市场服务为导向,打造管理模式良好、资源配置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将体育作为造福百姓的服务手段,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同时,促使体育事业市场化的形成,保持体育发展和市场经济接轨。再者要完善行政管理部门的制度建设,保证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和公开,坦然接受人民群众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吸纳群众意见,针对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场地规划、体育元素设置、体育项目开展等都要进行民意调查,真正关注基层体育事业开展,发挥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功能。 3.3坚持优少小的机构建制原则 坚持优少小的构建原则是指在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时要尊重体育行业的发展规律,所谓的优是指优化体育资源配置,将最好的公共服务体系和体育产品呈现给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享受先进的体育成果;所谓的少是指行政管理部门要减少对体育市场的干预,体育行业有气独立的发展规律,人为进行干扰不但会损害其长远发展,同时会损害人民群众的需求。所谓的小是指管理机构要精简人员,调整工作人员结构体系,让懂体育的人来从事体育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外行人管内行人的现象。省级的行政机构要发挥其领导作用,直接对下级部门进行统领指挥,逐步消除同级的行政机构,减少行政管理体系的层次重合,从而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简化相应的工作流程。 3.4基层体育社团的扶持 基层体育是构成我国体育体系的基础,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应当重视基层体育社团的扶持,建立多元化的体育参与渠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和载体,保证其享受体育服务的权利。再者,政府要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积极引导体育消费,培育体育市场,加强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此外,要着力提升体育社团的自我组织能力,引导体育社员的发展壮大,在其体育品牌产业化的道路上进行资金和政策扶植。 4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建设要坚持服务群众的主旨,逐步实现体育事业的市场化,为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主导,培养基层体育社团的发展,建设多元化的体育服务体系,让体育真正惠及全民。 作者:林辰 单位: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牧场创新社会管理探析 摘要: 牧场作为城市经济发展中典型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是与日俱增,在过去的时间里,我国在很多大型牧场及社会的管理过程中,发现了很多制约性因素,为了进一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并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创新化社会管理的理念出现在人们面前。经济的高速发展促使了我国产业结构发生着转型,新的矛盾和问题逐渐的浮出水面,传统的社会管理必然要被创新的模式和管理方式而取代。 关键词: 富裕牧场;创新;社会管理;探析 以富裕牧场的发展为例,从该牧场组建成功至今,大大的改变了周边人们的生活,人们的经济水平和生活环境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经济的发展和牧场的壮大无不给周边的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价值。但是在时间不断推移的过程中,富裕牧场的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很多问题,人员的集中化和矛盾的增多无不成为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难题,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合于当前的发展格局,想要实现富裕牧场的可持续发展就应该在社会管理工作上实现创新化管理。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背景 近些年来,社会管理创新成为了当前时展中最热的话题,并受到了国家高度的重视,在2012年的人大会议中,第一份关于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文件正式出台,这代表着我国正向着创新的社会管理迈向新的一步。黑龙江占据着全国三大垦区之一,在黑龙江垦区当中,有着属于全国最大的农场群,这些农场的建设与发展为黑龙江实现城乡一体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在农场长期经营的发展的过程中,也相继的出现了很多关于社会管理的问题,不但对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更影响到了各职工的幸福指数,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关于农场的社会管理面临着创新化的改革。富裕牧场位于齐齐哈尔市的富裕县境内中,伴随着时代的进步,牧场经济发展进程也在逐步的加快,牧场中的居民几乎都集中居住在场部,人员过度集中,再加上居住人口结构的复杂化,为牧场的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传统单一化的社会管理方式和体系已经不能满足于当前时代和环境的发展,实现牧场创新的社会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富裕牧场面临的社会管理现状 富裕牧场是由三个牧场合并而成,由最初的贫困状态,在几年的发展和领导的带领下,富裕农场慢慢地得到了改观,富裕牧场的发展带动了周边经济的迅速提升,同时也促使了人口的大量增加,人员众多的地域必定会因人员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出现很多社会管理的难题,然而富裕牧场所处的社会管理模式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人们整体幸福感下降、社会矛盾增多是富裕牧场面临社会管理最为突出的问题。从人们幸福感的角度出发,这个词汇也是近些年被广泛提出的,根据相关的资料调查所知,导致人们幸福感不同的问题所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社会的保障制度、公平正义的社会、民生问题的合理化解决。总而言之,一个能够为人们创造出高度幸福感的社会,一定都合理的解决了以上出现的问题。新时期以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得到了良好的口碑,我国的社会和经济结构正处于转型的时期,和传统的时代相比,新时期中社会管理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转变,无论是从工作的内容上,还是从工作的对象以及要素之间都有了很大的不同,自然的让国营牧场的社会管理工作陷入了困境。国内研究人员王占龙曾针对某个大型牧场在管理的模式和体系上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影响牧场创新社会管理的因素在于:人们的责任意识淡薄;其次就是缺少专业化的素质团队;相关的领导及部门的工作模式过于独立;缺少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牧场的成立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企业和社会性质的统一体,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与制度的环境也在发生着变革,关于牧场的创新化社会管理问题也在不断的进行着试点研究和分析的过程中,众多研究人员在多年的实践的过程中达成了共识,牧场想要在当前的时代中实现稳定的发展,就必须达成与时俱进的、创新化的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管理问题中出现的矛盾。 三、富裕牧场实现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路径 想要实现富裕牧场的创新社会管理,最重要的工作为管理模式的创新,而科学化的管理水平是完善管理社会管理模式的重点内容。所谓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指的是在当前管理模式和经验的基础上,融入新鲜的管理元素,例如创新化的管理观念、与时俱进的管理思想、人性化及创造性的管理手段等等,只有社会管理模式实现了创新,那么离构建全新的是社会管理体制就更近了一步。建设中国特色的创新化社会管理,不仅应该包含政府及领导的有效协调机制,更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主,实现公众的广泛参与,创新的社会管理更应该综合政治、文化和经济三大方面从而实现公共的服务。创新性管理模式的构建虽是解决牧场实现创新社会管理的首要问题,但是最为重点和困难的问题在于如何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刘中起(2011)为代表的研究人员曾经指出,在实现创新的社会管理过程中,相关的部门和领导应该将人们的基本利益放在首位,特别是在进行政策或改革决断的时候,应该积极听取人民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意见,并满足知情人和管理对象的基本权利,真正的做到一切为了人民。汪勇(2012)对创新的社会管理也提出了相关意见,他认为以人为本的创新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在管理的过程中合理的协调利益之间的关系,并维护好社会及生活中的公平和正义,进一步推行国家的民主及法治化建设,以此为人们的基本生活做到良好的保障,与此同时,还要积极主动的处理好社会之间的矛盾,消除两极分化制度,实现区域和城市的共同建设及发展,只有这样才会实现创新化的社会管理。实现牧场的创新管理更需要公众的共同参与,群众的智慧往往是社会资源中最为宝贵的财富,相关的管理单位应该拉动企业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激发出社会中的活力,在管理的过程中实现公众化的参与,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管理的公平性原则,设想一下,在当前牧场管理和发展的背景下,如果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可以有效的解决掉人民群众与管理者之间出现的矛盾,原有存在的矛盾消失了,也就让人民群众得到了自给自足和满足的生活状态,那么这样的社会创新管理也就真正的达到了实际的管理效果。公众的合法权益和基本权利的保障并不是简单的几个社会活动就能完成的,应该围绕这个问题制定相关的法规及制度,特别是在政府及管理部门要采取透明化的管理体制,并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去执行,创新的社会管理是建立在法治化框架基础上而实现的,贾宇(2011)曾经说过,任何一种创新的社会管理只能建立在法治框架内才能实现,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这样的创新管理才具备长期有效的生命力。 四、结语 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创新的社会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课题,特别是在时代革新速度不断加快的今天,人们的生活环境以及对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多,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合当前时展的需要。富裕牧场的创新化社会管理同样如此,面对着时下最为严峻的社会矛盾以及出现的各类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创新管理的一切准备,完善各项创新管理的制度,管理人员更要积极的吸取更多的创新化管理元素,时刻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主,促使社会及人民之间的协调发展。 作者:陈波 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创新社会管理法治建设 摘要: 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lO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是国务院贯彻执行宪法的重大举措,充分表明国务院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用法学的方法深入系统地探讨了创新社会中的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 关键词: 创新社会管理;法治政府 一、绪论 (一)概念界定 1、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定义是指政府时刻受到法律约束和支配的法制建设状态。政府一旦拥有了权力,就有了产生权力张力和任性的可能,为了抑制这种张力和任性,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政治规范来制约政府行为,才能有效遏制问题的产生。 2、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建立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立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用法律制约权力;第二,用权力来制约权力。首先,依法行政的权力只能来自法律,即公民的授权。没有法律就没有行政。政府不能自行创设权力,即便由于行政需要创制行政规章,也必须依据《立法法》,遵循两个法律原则:一是法律保留(即有些事项的立法权只属于法律,其他立法形式的法律规范无权涉及);二是法律优先(即法律和规章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的,执法机关应当适用法律而不是规章)。为了降低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力和任意行使的可能性,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用以制约政府行为。 二、创新社会管理中法治政府的主要特点 l、政府职能有限非法治的政府其最为突出的特征往往表现为政府缺乏法律和社会的约束与制约,在组织规模、职能和权力运行等方面具有无限膨胀扩张的倾向,权力往往集中在领袖个人手中,是不可分割的,因此更不会去考虑权力的分工和制衡问题。反映到政府职能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统揽一切,包括本应由社会或市场来履行的职能,甚至还要触及私人领域。 2、政府行为规范非法治的政府其政府行为多是主观随意的,政府不受规则的约束,缺乏权力的合理规范,规则只是统治阶级用来统治黎民百姓的工具,无法约束统治者本身。而在法治政府下,政府行为方式必然由任意行政转变为规则行政。 3、政府政务公开在未实现法治的社会中,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是极不对等的,多表现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命令者与服从者的关系,政府不需要向人民负任何责任,人民也没有权力对政府行为进行评论和建议。 三、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应建立什么样的法治政府 (一)法治政府应当是职能有限的守法政府。 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所谓有限政府是权力有限的政府。政府权力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权力范围的有限性,即政府权力范围以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范围为限:二是政府权力行为行使方式的有限性,即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宪法必须对一切授予政府的权力,以及这些权力的分配、取得和行使方式有明确的规定,并确保政府权力的行使是在服从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进行:政府的权力尽管强而有力,但必须限于公民权利范围之外:司法和专门机构必须有能力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独立审核。 (二)法治政府应当是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做到诚信和信赖保护。 政府行使权力不仅应当公正合法,而且应当惜守信用。为此,必须在行政法治领域确立政府守信和公民对政府的信赖保护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所依之“法”,应当具有稳定性与不可溯及性,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具有真实性、善意性和确定性,虚假、错误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权益损害的,政府负有赔偿义务。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具有确定性,非经法定的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更改和废止:政府应信守诺言,一言必行,行必果,做到言而有信,以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 (三)法治政府应当是阳光的透明的政府所谓阳光政府是指政府行政权的行使、行政管理的过程及其结果都应当公开,将行政活动的全过程都暴露在阳光之下。 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法的一项基木要求,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监督行政权、防止行政权滥用的有力武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政府最有利于防止行政权的腐败和滥用。阳光政府意味着行政权的依据公开、行政运作的过程公开和行政权运作的结果公开。 (四)法治政府应当是责任政府责任政府包含两层含义 其一是指,现代政府是依法具有法定职责、承担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政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其二是指现代政府不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所谓道义责任是指政府出于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未能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应当承担在道义上的不利后果,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政治责任是指政府不能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不利的政治后果,严重的可能会导致政府的更迭或者使执政党丧失国家执政权:法律责任是指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的行政法上的责任。 四、结语 经济形态的改变以市场经济的建立为导向,制度形态的变革则是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其中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法治政府是推进、深化行政改革的有效方法,是民主政治实现的可靠保障,更是培育、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是不能改变的。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出路就是从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法律制度建设、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几个方面努力,形成一个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从而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打好基础,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苏小城 吉光曜 王艳明 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刑罚前移创新社会管理浅析 摘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入,我国的社会发生着深刻变化,但较经济之外的其他领域的转型却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已导致许多新生问题,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没有足够的能力应对当前的形势,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势在必行。而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又吹响了树立新时代刑罚观的号角,其中刑罚的前移对于创新社会管理意义深刻。 关键词: 刑罚;社会管理;刑罚前移 一、刑罚对于社会管理的意义 社会管理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所实施的各种管理活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纷繁复杂,刑罚是其重要措施。刑罚如何创制及运行也会产生不同的社会管理效果。总体上看,刑罚通过对不同主体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从而间接地实现其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其对社会管理产生的积极意义大致如下:第一,刑罚通过对犯罪人的惩罚和改造以达到“净化”的功能。刑罚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使其改过自新,能使成为合格公民后的他们顺利地回归社会,预防他们再犯罪;同时,通过刑罚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从而威慑、儆戒、教育了社会上的其他人,预防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如此一来,刑罚如同一台社会“净化机”,将犯罪人净化为合格公民,并有效的制约、引导其他公民行为,减少犯罪这种最不和谐的社会现象的发生,让我们的社会环境更加的清新、宜人。第二,刑罚通过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机能从而有效的防止不合法、不合理的私力报复,维护社会秩序。刑罚的适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被害人及其家属要求惩罚罪犯的强烈愿望,平息犯罪人给他们造成的激愤情绪,使他们的精神创伤得以抚慰,并从犯罪引起的深切痛楚中解脱出来,从而防止他们对罪犯的私力报复。私力复仇必然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这是一切国家都禁止的行为。但单存的禁止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人们自我约束力缺乏的情势下,那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借助于刑罚。通过对犯罪人施加刑罚,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灵得到慰藉,并借以体现社会公正,恢复为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心理秩序,达到平息止怒,管理秩序的功效。第三,刑罚对社会其他成员产生的积极影响。作为犯罪控制、社会防卫手段的刑罚对社会其他成员也发挥着积极的社会作用,一般认为,这主要表现为三种社会功能,即威慑功能,教育功能和鼓励功能。前两种功能在上文中有所提及也较好理解,在这里笔者主要介绍其鼓励功能。刑罚的鼓励功能是指通过对犯罪人裁量和执行刑罚,对广大人民群众所产生的鼓舞和激励作用。刑罚虽然只能对犯罪人适用,其影响却遍及整个社会。刑罚之于守法公民来说,就主要表现为一种鼓励作用,这是一种肯定的功能,其结果必然强化公民的守法意识,提高他们同犯罪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样亦能减少和抑制犯罪的发生。 二、何谓刑罚前移 笔者所说的刑罚前移,简单点说,是指在犯罪的既遂标准问题上,更多的引入行为犯,即在大多数犯罪中,只要发生了犯罪行为就够罪,就可以适用刑罚。而刑罚的轻重程度仍应当根据不同种类的犯罪进行划分,这在一定意义上将原来某些还未达到刑法调控范围的社会关系以及未视为需要以刑罚来作为惩戒手段的不法的行为归为刑法的调整对象,不仅以此向社会宣示着这些行为的严重违法性,也以此威慑着潜在的犯罪人,引导其不触碰、逾越这条红线。其本质就是通过对传统刑罚观的改造,使之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要求,提倡刑罚功能的反思与重塑,树立新时代刑罚观,即是要重点突出刑罚的管理功能,预防功能,将刑罚由一种事后的惩戒手段向维持社会秩序的机制,管理社会的有效途径来转变,让其在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且独特的意义。这会是一个漫长而发展的过程,需要观点的转变,实践的配合。在提倡社会主义法治的大背景下,在不断探索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的道路中,提倡刑罚前移,实际上就是在新形势下更加突出的发挥刑法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之目的,实现刑罚的预防功能,从而有效的规范人们的行为模式,为人们的行为做出正确指引,建立起一个充满预防机制的刑法体系,达到管理社会的效果。特点:为了更进一步的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与可能产生的歧义相区分,笔者所说的刑罚前移有如下的特征: (一)它是针对刑罚的功能,作用,本质而提出的,前移二字则体现在刑罚要从事后惩戒向社会管理机制转变,即发挥功效的时间点的提前。 (二)它并不是可以施加刑罚时间的提前,要想对犯罪之人施加刑罚这一最严厉的惩罚手段仍然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 (三)其并不是对传统刑罚观的完全否定,全部抛弃,而是强调传统刑罚观的转型,如何与时俱进,做出相应改变。 (四)刑罚观的前移是在当前形势下,探寻社会管理方式创新之路上的一盏明灯,通过它来促使刑法领域理论、实践的创新,推动刑法功能之重塑,助于构建社会主义新秩序,找到一个更符合当前和今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方向。 三、刑罚前移趋势的必要性及初步显现 刑罚,简言之,就是按照刑事法律规范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它是由国家创制的、对罪犯适用的一种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并能借此有效的改造罪犯、保护社会秩序、警醒世人和预防犯罪。刑罚的目的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也决定着与刑罚相关的法律规范的制定。而适用刑罚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受刑事处罚,那么,这就不得不谈到犯罪既遂的问题。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犯罪是否完成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以及刑罚功能的实现都是非常重要的。从我国的刑法典中不难发现,我国的犯罪既遂标准大多采用结果犯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分则中的大多数罪名从其条文规定看都体现了要求损害结果才构罪、才处罚的价值取向。但这种立法模式现今的不足在一步步凸显,如很多犯罪行为还得不到处罚,预防犯罪的功效不足,社会管理功能薄弱等。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的一步步发展,近些年刑法分则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以行为犯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酒驾入刑”的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凡醉酒驾驶,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另外,刑法修正案(九)的高票通过及正在实施都备受关注,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就增加了不少新的规定,将以往一些可能受行政处罚的行为纳入到了刑法体系中,例如将在微信、微博上假消息,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私藏恐怖主义书籍,虐待老幼病残等9类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往后,如有以上行为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给行为人留下极不光彩的“案底”。这不得不说是我国刑法领域的一大进步,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我国在刑罚上的一种新发展,笔者认为,可将这种发展趋势理解为刑罚前移。 四、刑罚前移对创新社会管理的意义 刑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管理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然而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中国社会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纷纷出现,新的社会阶层与传统社会阶层之间,新的社会阶层内部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加剧,传统的社会结构在改变。另外社会更加开放、信息量加剧、社会的流动性增强,也极易挑起冲突,引发社会问题。同时,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整个社会的诉求不断增多,维权意识更加强烈。群众对政府的意见也不断增多,群众与干部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凸显出来了,社会关系显得更紧张,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转型时期的社会易出现价值真空,社会失范的现象,引发一系列社会风险。随着社会的剧变,维系社会的既有价值观已经失去了共识,新的价值观又没有真正形成。而一个社会只有存在共同的价值观才可能产生一致的行动。当出现价值真空的时候,一切行为都将无所顾忌,都将不可预期。在这种现实的催促下,我国必须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并且也已经提出了这样的号召,社会管理创新必然要求作为社会管理手段的刑罚作出适当的回应,有所创新,与时俱进,更好的服务于我国当前社会。早在2011年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年会上,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曾指出:要充分发挥刑罚适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加注重发挥刑罚的改造罪犯、预防犯罪功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他还进一步强调,要始终坚持刑事政策对刑罚适用的有力指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更好的改造和预防犯罪效果,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促进刑罚科学适用。在现阶段,笔者认为刑罚前移正是能够有效的预防上述社会问题,且是对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国家通过在犯罪既遂标准问题上的价值偏向,即通过对大多数犯罪确立行为犯的够罪准则,从而将对罪犯的处罚提前至当其有犯罪行为时,逐步确立起一种预防性目的为主的刑法,通过这种类型的刑法来加强对社会的管理。并且这种管理模式的好处就在于它能够起到提前预防的作用,通过其确定的一种行为准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其威慑预防作用更强,也能在犯罪行为产生严重危害后果前,有危害性之时就阻断犯罪,减少不利后果的发生。这也使得犯罪客体可以得到尽早的恢复,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更有效保障。其二,刑罚前移后,将使更多的行为被包含在刑事责任的范畴,而不是只能因其还没有严重地后果就只能追究行政或民事责任,可以更好的发挥威慑功能,并且将更多的行为收归刑法领域,减少了政府部门出门处理问题,解决纠纷的局面,缓和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共同价值观尚未形成,价值真空,道德缺失,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长的局面下,通过此种方式可以为人们的行为制定出一个准则,同时也是对整个社会价值观的一种重塑,这样的管理方式符合当前中国的国情,也便于国家、政府在转型期的管理和服务。 综上所述,一个科学有效,符合时代要求的刑法价值取向和立法模式,现代的刑罚观和相关制度、规则的建立,对于现阶段我国社会问题及纠纷的解决有现实的积极意义。刑罚前移这种方式正是能够有效发挥预防犯罪功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一条新路径,亦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构建与蓬勃发展。 作者:严思艺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创新社会管理下开放式社区管理探究 一、开放式社区管理背景 (一)开放式社区管理 1.多中心治理与开放式社区管理 从多中心治理的角度看待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可以发现社区管理的主体并不单一,参与治理工作的机构既有私人也有公共;社区管理工作并不是单向进行,而是在相关机构实施管理的同时,鼓励所有的社区成员积极参与和配合,从而形成有较强主观能动性的自组织网络;社区管理手段并不单一,应在传统公共行政式管理模式之上,发展志愿部门,建立有效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多方面实施管理工作。 2.公共服务与社区管理 现代化的公共服务已经由原先的单一控制模式转变为包括计划安排、协商推动、利益平衡与矛盾化解在内的多元化管理服务模式,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应建立在现代化公共服务理论之上,方能顺利开展;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共服务现代化理念,将公众利益视为主导利益,并与利益主体共同确立一直的战略性管理目标,更为民主地组织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3.社会资本与开放式社区管理 在社区管理工作中,应当促进社区公民、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信任及互惠互助的关系网络,让全体社区成员与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成员资格与在社区管理工作中的角色特点以及自主地位,更加平等、和谐地让社区成员及工作人员真正形成正确的社区、团体、社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二)创新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是在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管理下完成职责划分、制度安排,并为不同领域及各项工作的规划、组织、推进、协调各方面进行管理与控制。在规范、有序的管理工作中,管理对象便能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更有秩序地实现良性运转。当前的社会管理工作已经不单单在政府的领导与组织之下开展与推进,而是朝着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区及公民个体在内的多元化管理主体共同协作管理的模式改进。 二、开放式社区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带有早期城市化气息 开放式社区多兴建于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及单位大规模发展时期,这个阶段的城市化建设特点尽数体现在开放式社区之上。我国早期传统街坊社区、演替式城乡边缘社区最终都演变为开放式社区,传统街坊社区早期为世代居住繁衍的本地人居建筑在城市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逐渐拆迁而陆续进入专门的拆迁安置区域,最终发展成为开放式社区;演替式城乡边缘社区则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城乡结合部,结合部居民原先的居住用地、耕地消失后进入安置社区。 (二)民居结构复杂 同一社区的居民多是由同一单位、同一区域人员组成,其中多为单位家属、城乡结合部农民、本次拆迁安置居民,且中老年群体居多,社区发展过程中,新一代人会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搬入现代化的成熟社区内,此类社区的成员就以中老年群体、外来务工租房人员为主,成员结构相对复杂,且由于此类社区工作层次、经济水平、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整体居民素质较低。 (三)公众参与度有待提升 开放式社区居民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度不足的原因有:开放式社区这个名称的由来便是因为此种社区不封闭,此种规划建设上的特点导致社区民众没有社区意识、缺乏归属感,因而社区建设、管理意识相对淡薄;社区工作人员本身参与意识与组织能力不强,不能很好地宣传社区管理工作、调动民众参与积极性;社区民众日常生活中没有与社区管理组织及社区管理工作人员有深入接触,居民彼此之间沟通也不足,因而没有管理工作参与的积极性;缺乏相互了解的工作人员不了解社区民众的真正需求,因而管理方式不对、服务不够全面深入。 三、开放式社区管理建议 (一)构建全面社区治理结构 考虑到部分开放社区在建设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等方面会协同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共同开展,但社区委员会依然是组织关系、计生管理方面的首要管理主体,且开放社区普遍没有明确的管理机制,建议推行市场机制下社区管理模式,鼓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在开放式社区日常管理与组织控制中的参与度,由业委会及居委会行使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权,三方明确划分职责、相互监督、竭诚合作。大力培养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更积极、更公正地处理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中的种种矛盾与问题,并维系居委会、业委会及物业部门的关系,搭建民众及上述部门的沟通桥梁。鼓励民众自主参与。发挥社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向社区民众详细介绍社区现状及发展规划,让社区民众在良好、积极向上的氛围中正确认识社区现状,并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与管理之中。 (二)健全优质社区服务体系 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下的社区管理已经不仅仅是传统的管理那么简单,新时期的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更像是为社区民众日常生活与活动提供全面、贴心的服务。开放式社区可通过上门交流、活动沟通、问卷调查等多种途径了解社区民众生活中的各项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物品、专业服务,可借鉴成熟社区个管理制度,划分责任片区、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内容,指导工作人员更有目标、更有针对性地完成各项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社区管理质量。 (三)科学建立社区管理财政制度 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评估资金绩效,加大资金支持。开放式社区应当强化对各项资金的审批、拨款以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鼓励建立人大代表、党代表及政协委员的管理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积极配合人大代表、党代表及政协委员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另外,鼓励社区居民自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搭建社区居民财政监督、建议和反应平台,方便政府、社会、民众共同管理社区资金。在监督社区资金情况的同时,还应当监理完善的社区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分项进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所有资金用到实处。 (四)建立多元化专业社会组织 专业社会组织也就是活跃的第三部门,促进专业社会组织的发展便是推动开放式社区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及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当贴合开放式社区现状及发展方向,确立第三部门管理思路,引导社会组织有目标、有计划地建设与发展。社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应当以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要、提升开放式社区综合素养、提升社区文化层次为主要指导思想,开展帮扶困难家庭、关爱老人、园林维护、少儿托管教育等内容丰富、有实际意义的社区活动与服务。 (五)提升社区工作人员能力与素养 政府及社会都及其重视社区建设及管理中的社区成员参与情况,开放式社区相比其他社区的成员结构更复杂、综合素质相对低下,加之开放式社区本身在规划建设方面有“硬伤”,始终难以调动公众积极参与到管理工作中。这就要求开放式社区要培养一批有更高综合能力及更强的综合素质的工作人员,将所有工作人员视为社区的一份子,以人为本,在培训专业工作技能的同时,注重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的提升,并为所有工作人员提供合理的待遇,从根本上提升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善整体社区管理水平。 四、结语 开放式社区是我国经济转型、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代表性产物,在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个性化、合理化实施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是新时期社会管理成熟化的一大表现。尽管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存在管理权力划分不明、管理机制难抉择、管理资金来源单一、公众参与度不高、设施建设难度大等问题,依然可以通过构建全面社区治理结构、健全优质社区服务体系、科学建立社区管理财政制度、建立多元化专业社会组织、提升社区工作人员能力与素养来改善开放式社区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马旭红 单位:贵州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农村社团创新社会管理作用 一、江门农村联谊会的实践理路 随后这一经验做法在江门市辖下七个市(区)推广试点。从联谊会的实践来看,联谊会一般由所在村威望较高、影响力大、号召性强的人员构成,总的来看,由以下六类人员构成:一是农村联谊会所在村党支部书记;二是非中共党员的大耕户、专业养殖户、农场场主;三是所在村的侨属、侨眷和侨领;四是在所在村兴办民营、私营企业主;五是在所在村具有群众基础的宗族代表;六是统战志愿者。这六类人员可谓是农村里的权威和典型,呈现出精英性、代表性等特点。这为联谊会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每个村因其具体情况又各有不同。这些成员大都具有资源丰富、人脉良好、与村户(村民)个体联系更加密切等优势,同时也能弥补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人力资源不足,联系村户(村民)个体手段单一,工作力度难以深入等缺陷,因此能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从江门农村联谊会的成长过程和组织方式来看,它是一个非盈利的农村社团组织,旨在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管理本村事务,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在《宅梧镇靖村联谊会章程》作了专门规定:“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是一个对靖村有联系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是靖村与外界经济文化交流的桥梁和沟通的纽带。”其宗旨是:“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在宅梧镇委、镇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开展工作,共同促进本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农村联谊会在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1、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在广大的农村,过去的人情社会,熟人社会的影响还颇深。处理问题的标准可能不是法律,而更多的是约定俗成的道德和人情世故。并且发生在农村里的很多事情家长里短,如果都求助于政府,诉诸法律,成本太大,也比较难操作。而联谊会的成员基本上都是本村的精英,他们或德高望重,或见多识广,总之他们大都颇具威望,受到村民的信服。而他们在处理村民的纠纷时往往不受到体制的制约,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更能从当地习俗和村民能接受的情理灵活及时地处理矛盾和问题。而且这些联谊会的成员综合了各个利益群体的代表,因此,不论哪类人出现矛盾或困扰,都能找到“熟人”或“自己人”,向他们反映和咨询。因此,矛盾或问题能及时地被了解和掌握,及时化解,这样就能将一些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如果联谊会无法解决或答复的,可将相关意见和问题转交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或其他上级部门。因此,通过农村联谊会这一形式“把分散化的非法参与转化为组织化的有序参与;通过农民的组织化建设,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形成了桥梁和纽带,有利于缓解基层政府与社会之间由于政治参与所形成的压力。以鹤山市宅梧镇靖村的情况为例。该村过去一直是宅梧镇乃至鹤山市维稳工作的重点地方,多年以来群众矛盾严重影响了该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不同宗族和姓氏之间的打斗和纠纷。该村总共有14个姓氏,一些大的宗族甚至还常常与政府对着干。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编制有限,不可能吸纳每个姓氏的代表。而联谊会却能将这些代表和村里的有威望的人士组织在一起。从实践来看,当村民发生纠纷,即使是群体性的纠纷,各自姓氏、群体当事人也都愿意主动找联谊会成员反映,而通过联谊会这样一个组织形式,这些代表们能坐下来沟通了解,协商解决。使得矛盾的解决不再是诉诸武力,而是协商。由于这些成员都是大家较为信服的人士,因此,他们往往能在第一时间出面进行协商调解,使得农村打斗案件明显减少,因宗族、宗教问题的闹事基本消失,效果良好。可见,在农村联谊会的实践中,“农民通过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利益的表达,释放了农民因利益实现要求而产生的冲动和能量,化解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张力,成为农民与政府之间的‘过滤带’”。 2、促进农村民主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参与的能力。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体现,是农村民主建设的重要一环,但是在实际选举过程中,或者由于镇政府的派选或指选,或者农村宗族势力或黑恶势力的干涉,当然也由于在广大农村农民的文化水平和农村经济水平的制约,农村的选举往往流于形式,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农民作为自治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贯彻。农村联谊会的出现将分散的农户或农民个体整合在一个组织里,为他们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一个组织平台,提高了他们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因此农村居民参与本村事务的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极大提高。这突出表现在农村的选举工作中。2012年,新会区天马村两委换届选举,联谊会密切注视选举动向,杜绝请选民吃饭、买选票贿选等现象,确保两委换届选举能依法依规顺利进行,使整个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选出该村众望所归的村两委,两委投票通过率最高97%,最低93%。选举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以及农民的参与积极性是农村民主建设的一个基本内容。通过选举,使得农村的民主管理落到了实际,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民主素质和民主热情。 3、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农村的公共基础事业和慈善事业投资较大而收益较小。单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收入,很难解决。农村联谊会成立后,多渠道募集资金,积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专项基金对村里的一些有困难的村民进行帮扶。靖村联谊会成立后,号召联谊会成员出资帮扶家乡建设,筹得善款120万,帮助修葺村主干道路和桥梁。古蚕村联谊会得知村委会为方便村民出行,准备扩宽村道后,组织会员募集经费,并安排3名有泥水经验的会员协助施工。2012年,该联谊会慰问困难群众36户,奖励资助优异学生11名。 4、营造农村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 改革开放,引进了资金和技术,同时各种思想文化也进入中国,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激烈碰撞。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树立农民积极向上的价值观非常重要。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形成一个积极健康的精神文化氛围,是与政治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大事。一个黄赌毒猖獗,封建迷信盛行的社会是难以持续发展的。联谊会成立后,对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非常重视。充分利用其自有资源,大力开展各种活动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一方面继承中华民族传统,弘扬传统文化,如在春节、端午等中国传统的节日举办节日庆典活动。如鹤山黄洞村联谊会2012年中秋国庆举办的舞火龙活动,吸引了近6000人前来观赏。另一方面,也紧跟时代潮流,将一些现代文化因素引入进来,并以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展开。如鹤山黄洞村联谊会筹建黄洞健康舞队,并购置统一服装、舞蹈鞋,大大激发了村民的热情,舞队办得有声有色,水平也逐渐提高。黄洞健康舞队还多次代表镇、市参加各类表演活动。 三、江门农村联谊会实践的经验 1、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 从江门农村联谊会的发展过程来看,其前身是鹤山市靖村村民自发成立的帮扶组织,其成员广泛而复杂,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村民解决问题,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管理村内事务,协调关系。在实践的过程中,农村联谊会也发挥了其积极的作用,成为所在村的一个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这样的一种社会力量需要保障它的正确方向,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积极力量。如果方向错了,不仅不能造福一方,反而可能成为社会动乱的因素,发展成为新的农村“黑恶”势力,危害社会稳定。“当前,一些境外组织和基金会对我国被称作‘公民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特别感兴趣,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因此,必须加强党对农村联谊会的领导和监督,引导其在正确的方向上运作,不偏离服务农村社会管理的正道。保证党和政府的领导,首先体现在联谊会的构成人员上:村党支部成员和其他党员加入担任农村联谊会的组成,如靖村联谊会的成员中中共党员14人,占成员总数的14.8%。其理事长由中共党员、靖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直接确保了村党支部在联谊会的领导地位。同时,在联谊会的起步阶段,党组织和政府帮助联谊会制定相关的章程,从制度上规范联谊会行动的方向。也使得联谊会的工作从自发转变为自觉,避免了因人事变动而带来的波动,使得工作具有一致性。联谊会的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使得农村中的各种力量和利益团体都有了代表,这样便于工作的开展。但同时也使得联谊会的成员构成非常的复杂,利益诉求多元化,甚至是相对立的。如何将这些力量统一起来,使得大家劲往一处使?这时候制度的建设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和关键。在靖村的实践中,我们看到当靖村的农民自发成立了帮扶组织之后,市委统战部很快就帮助该组织制定了相关的章程,完善了工作制度。通过《宅梧镇靖村联谊会章程》理顺了联谊会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及镇委和镇政府的关系:党和政府对联谊会有着政治上的指导关系而非业务上的领导关系,因此,联谊会是独立运行的社团组织。但是其工作宗旨是要协助村委和村党支部做好农村的社会管理。 2、因地制宜,从本乡本土中寻找社会自我管理的力量。 农村联谊会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得益于其组成人员在本村中的威信,具有较大的说服力。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这些组成人员都是来自于本乡本土,这样的一个社团组织具有了草根性,与农民具有各种天然的联系,具有了更为广泛的基层社会空间。农村联谊会集合了各类先进人员,遇事找他们来处理评理,与中国农村传统相符合,农民在心理上和文化上接受起来较为容易,是传统文化迈向现代政治的发展过程。联谊会成员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他们的示范作用对于带动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的社会参与性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江门农村联谊会的出现,一方面,将农民组织起来,保护农民的权益,集中他们的诉求,调动他们了积极参与性。另一方面,这样的组织社团组织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培育公民社会,加强农村的民主自治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是现代政治中培育公民社会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实践中能较好地发挥协助村支部和村委会管理农村社会的作用。 作者:邹燕 单位:五邑大学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民办高校创新社会管理论文 一、彰显主流价值,形成德育合力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过程中,鲜明地彰显社会主流价值和社会主义道德行为规范,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逐步使民办高校的办学理念和目标、师生价值观、校风学风、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内化为全体师生自觉的道德行为,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条件和手段,成为充分发挥德育的整体教育功能、形成德育合力的有效举措。 二、实现治理效能、促进道德提升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充满活力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⑴民办高校师生群体结构的特殊性和办学环境的特殊性,给民办高校创建充满活力的校园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道德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民办高校的民营特殊性,致使办学者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权重比率显而易见的倾斜,必然影响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形成;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社会要求,民办高校片面追求规模发展,使民办高校的学生呈现整体文化素质的明显差异,必然会影响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善恶评价标准和价值取向抉择。强化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⑵民办高校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结合,普及法制知识和道德规范,帮助师生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师生的思想,规范师生的行为,达到校园和谐师生平安的效果,使师生在法治规范的行为实践中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实现治理效能。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校园文化建设又为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造诸多有利条件。⑶在综合治理视阈下的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服务中师生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教师能遵守职业道德爱国敬业严谨笃学,学生能培养个人品德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师生的人格修养和德行养成等内在品质得到提升,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实现治理效能也促进师生的道德提升。 三、民办高校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视阈下实现德育的功能 1、创新模式发,展师生道德认识 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配合发展师生道德认识是综合治理和德育模式的创新。把校园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之中,逐步完善道德教育与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一是能科学规划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细化道德标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坚持贯彻师生日常行为规范,促使师生认识到执行道德规范在成人成才中的重要影响作用。二是能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加强中华传统美德核心价值观引导,把道德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在课堂教学中宣讲雷锋精神,在校园文化中讴歌时代楷模,在社会实践中倡导奉献服务。三是能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着眼于师生道德境界的升华,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既实现治理效能又促进道德提升,在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使师生的道德认识得到长足的发展。 2、创新载体,陶冶师生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对道德认识有一种激发作用,是构成道德信念必不可少的因素。民办高校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过程中积极创新载体,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能够培养学生健康、积极的道德情感。创新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强化载体的针对性。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做文明大学生”的道德实践活动,细化《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班级文明公约,文明寝室管理公约等一系列制度来规制学生言行,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培育诚信友善的良好风尚,用良好的道德行为来培养和巩固道德情感。创新道德文化传承活动,注重载体的实效性。坚持传统道德文化传承主题教育活动,从传统道德文化中汲取营养,挖掘蕴藏宝贵的道德教育资源。从子曰诗云明处世之道,从志士仁人学民族大义,从家风家训懂立身之要。开展国学经典晨诵和感悟系列活动,培养师生爱国勤学、孝老敬亲、友善待人、诚实守信的品德。利用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开展庆祝和纪念活动,在活动中明确使命与责任,增强对祖国、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陶冶道德情操。创新志愿服务活动,突显载体的时代性。开展志愿服务与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美好的道德行为和重要的道德实践,是培育助人为乐、团结友善文明风尚的有效途径。⑷在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创建道德教育实践基地,赋予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新的时代内涵,标识和引领道德风尚,以此涵养和诠释师生核心价值观,激发师生道德情感。创新思政教育和道德教育活动,突出载体的互动性。网络发展、信息传播进入了一个“微时代”,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方式增强针对性和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⑸民办高校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要主动占领网络阵地,建立校园网站和畅通领导微博、微信对话渠道。通过网络畅通和规范师生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增进信任、化解矛盾、排除纠纷。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讨论专题网站和微博论坛,构筑民办高校网络思想教育重要阵地,使网络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弘扬主旋律的阵地和全面服务师生的重要平台,有效地引导网上舆论,使师生通过网络在线得到全面的道德熏陶。 3、创新机制,培养师生道德行为习惯 3.1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把形成思想道德教育的要求和任务融入师生的学习生活之中的导向机制。 运用道德理想激励师生的高尚行为,运用道德原则指导师生的正确行为,运用道德规则约束师生的不良行为。做到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并重,知行统一;统一要求与个性发展相结合,有的放矢,因才施教。让每个师生认识到个人的德行操守对社会道德风尚的影响,自觉担负起道德责任,引导学生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开展必要的礼仪、礼节、礼貌活动,规范师生的言行举止。引导师生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从而自觉规制道德行为习惯。 3.2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创建师生道德评议和激励机制。 坚持定期对学生进行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保持文明礼貌,理性豁达友爱向善,热心公益有社会责任感,恪守诚实守信,自省自律履约践诺,珍惜劳动成果,节俭平实,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升自身素质诸方面的评议考核,结合“推优”,(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评先、“三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褒奖道德先进人物,惩戒不道德行为,增强师生的道德价值认同,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3.3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建立心理咨询疏导不良情绪机制。 民办高校的师生会不自觉地与公办高校的名气、地位、待遇、发展空间相比,产生自卑心理,影响他们的情绪宣泄,有时甚至会导致道德行为失范。民办高校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要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提高心理调节能力,培养健康心态,促进师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以良好的心态保证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作者:漆小帝 单位:南昌理工学院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创新社会管理视角下我国经贸发展论文 一、创新社会管理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影响 (一)对汇率变动的影响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宏观经济环境、企业承受能力、国际贸易产生一定影响。人民币贬值使我国经济过度依赖出口,人民币升值可以控制外汇流入。但升值过快,会使国外的进口商选择价格便宜的原产地出口国。我国市场货币投放过多。往往和市场无关,和行政权力有关。如果某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利让银行贷款,将会导致市场中的货币量过多,从而导致汇率贬值,经贸发展也将会受到冲击。因此,通过政府宏观调控的社会管理,会对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起到积极影响。 (二)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一个国家进出口贸易的总额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最常用的指标就是GDP。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与国外的交流日益密切,经济实力不断增强,GDP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与此同时,进出口贸易也在迅速发展。虽然进出口贸易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但有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数字的增加来应对业绩考评,甚至会陷入疯狂追求GDP的状态。盲目追求GDP会使政府对经贸发展的政策执行缺少创新性,以增加GDP项目的发展目标,但实际上会带来恶性竞争、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经济增长与人民生活幸福感受相背离等问题。政府宏观调控的社会管理,对创新GDP增长源泉,以绿色环保GDP来推动经贸发展起到积极影响。 (三)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合理的产业结构才能为我国的经贸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我国社会建设能否顺利进行,民生问题能否得到有效地解决,不能离开调整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社会稳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创新社会管理,对增强领导干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起到积极影响。 (四)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可以促进东道国的外贸出口额的增长,外资流入使一国或者地区资本积累增加,使经济中资本的相对数量增加而劳动力的相对数量减少,使生产厂商自发地向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资本密集型产业转移。但盲目引进外资不仅会冲击民族企业,占领一定市场份额,外商如果把利润汇回国,会导致我国外汇储备不足,进而使人民币贬值。而且,有些外商只是投资,限制我国拥有先进技术。政府的招商引资目标如果是这类企业的话,将会对我国的经贸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离不开合理的法制制度,民主法制的国家才能大量吸引外商投资,社会管理也会对合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起到积极影响。 二、创新社会管理视角下我国经贸发展对策 (一)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要任务就是搞好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合法规范,建立并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来促进我国经贸发展,尤其要重视建立并完善参与型及自治型治理结构,加大培养经贸领域的优秀管理者、专业人才和优秀的社会组织等。并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社会管理领域,使政府对创新活动和创新行为进行有效地引导,通过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和激励机制,形成创新社会管理化管理的新生态机制。 (二)建立合理的汇率形成机制 通过上述模型分析可以看出,人民币汇率波动对进出口变化的影响十分显著,货币当局应该对人民币币值调整保持审慎态度。货币当局应当确立合理的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目标。在“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改革目标条件下,不能仅仅只是在本国简单地“浮动”,而忽略了“管理”。所谓“创新”社会管理,必须要与时俱进。今后政府社会化管理的目标应在重点加强权利选择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应汇率制度的外部环境变化。 (三)确定经济增长的改革目标 长期来看,经济增长可以促进我国经贸发展。政府要大力发展国内经济,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发挥经济增长对经贸发展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应在最大限度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为宏观经济运行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如建立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等。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合理制定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等管理措施,使我国的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四)合理调整产业结构 在实行调整产业结构这一社会管理目标时,一方面,我国地域辽阔,不宜全国一刀切,都采取同一模式,应根据地方经济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相互取长补短。应实行产业倾斜政策,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大力扶持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应采取务实的产业发展模式。另一方面,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变化对产业结构变化的作用不明显,提高出口商品中的技术产品比重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政府应在原有产业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在关乎到人民切身利益的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力求达到产业结构的最优组合。具体来说,不但应该提高传统部分产品的附件值,而且应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推行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 (五)合理制定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 鉴于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贸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一方面,应继续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升级投资环境,合理制定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具体应以教育、培训、基础科技领域为主要投资方向,以人力资本投资为核心,将“消极的福利国家”转变为“积极的福利国家”、“工作福利国家”或“社会投资型国家”。另一方面,应把吸引外资和社会建设联系起来,通过加强社会管理法制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给外商以制度上的保障。对于不合理的外商投资政策,应予以调整或撤销,杜绝对外资企业的一切不合理收费与打压,为外资企业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社会和法治氛围。 三、结语 总之,想要通过社会管理,来促进我国经贸发展,应在进一步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进程中,从宏观入手认真解决好经贸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既要做到各行业均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又要真正做到反腐倡廉,在经贸发展中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另外,监督社会管理部门也要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社会管理从“管群众”向“群众管”转变并创新。 作者:吕佳 赵阳阳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当今时展的必然要求 摘 要: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对我党三代领导集体社会管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当今社会新情况新问题的必然要求,是改变我国社会管理薄弱状况的迫切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社会管理 加强 创新 所谓社会管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和良性循环,对社会系统的全部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指挥、监督、调节和控制的过程,是优化社会成员关系、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增强社会合力的必要手段。[1]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社会管理已成为我国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到十七大以来,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党多次重申“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对我党三代领导集体社会管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在摸索社会主义建设和管理的实践经验过程中,以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建设和管理作了许多论述。特别是1956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1957年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其中包含着许多深刻的社会管理思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正确处理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二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三是做到提倡艰苦奋斗与关心群众生活相结合;四是坚持中央统一领导与各地各方面独立自主相统一;五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六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七是自由和纪律相统一;八是克服官僚主义和教育好干部和群众;九是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作用;十是提倡社会平等,克服平均主义。除此以外,还特别关注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这是社会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的领导下,新中国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国社会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制。面对当时严重的失业问题,一方面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公职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另一方面实行政府介绍就业与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多形式、多渠道地安排就业,解决了当时的大问题,促进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 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思想,对社会建设和管理问题作过很多深刻的论述,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认为中国式的现代化要从中国特点出发;二是我们搞现代化建设要统筹兼顾,坚持“两手抓”,并赋予“两手抓”丰富的内涵;三是提出要为实现小康社会而奋斗;四是反复强调要维护社会稳定;五是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消除两极分化;六是认为改革是全面的改革,自然也包括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七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同时民主也要纳入法制轨道;八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要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九是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要学习外国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 以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社会建设和管理作过许多重要论述,大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认为现代化是个全面发展的概念,经济发展要和社会全面进步并行;二是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并且和人的全面发展相互促进;三是要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四是要总揽全局,保证经济和社会的顺利发展,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五是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六是收入分配领域要兼顾效率和公平。 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理论,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认识:首先,把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其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系统论述,并把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措施;最后,提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改革创新,尽快形成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005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虽然近些年来我们在和谐社会的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这还远远不够: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的城乡结构、社会阶层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员的流动性大大增强,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各种各样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不断增多,人民内部矛盾处于多发时期,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深化改革的过程,也是利益不断调整的过程,当前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人们对改革发展的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近年来我国居民在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大幅度上升,公共安全领域也出现了严峻形势,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不解决,就难以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实施有序的社会管理,才能推动社会整合、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创新意识,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从而实现社会和谐。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应对当今社会新情况新问题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国用30多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道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等人类社会的重大变革,在中国短时期同时展开。我国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发达国家在不同时期渐次出现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我国相对集中的较短时间里显现出来,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有些问题将会在较长时期内存在。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体制的变化、结构的转型,带来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层化,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要求,公众利益诉求呈现差异化、多样化的特征,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共识难以形成,社会利益纠纷和矛盾增多,社会整合的难度加大。这些矛盾和问题都迫切需要解决。 随着技术进步和信息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截止2010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人,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2],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也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现实社会很多违法犯罪及治安问题,已经向虚拟社会蔓延,如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谣言、网络恐怖事件等;一些群体性事件,也呈现出网上网下遥相呼应、互相放大的趋势;尤其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对我分化、西化,对现实社会安全构成了威胁。这更要求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应对社会中已经出现和即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改变我国社会管理薄弱状况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各级政府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经济和社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社会管理工作滞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还没有形成。 在社会管理主体方面,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滞后,能力有待提高,制度供给不足,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积极性不高。在社会管理范围方面,还没有实现全社会覆盖,一些地方如城市商务楼宇、集体宿舍、城乡家庭出租屋及城乡结合部等还存在管理盲区。[3]在社会管理手段方面,一种完善的社会管理体制必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道德的手段。我国现行的社会管理依然延续了以往倚重行政手段的特点,而行政的力量在某些社会领域和管理事项上越来越难以奏效;法治的力度虽然明显加大,但社会管理领域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问题还比较明显;道德的力量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经济手段虽然能在调节社会资源、激励社会参与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还不够完善。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不已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必须加强和创新。 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决定》同时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面对目前社会上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等问题,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需要改变在党和政府中重经济发展轻社会问题的状况。因此我们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同时还要发扬人民民主,确保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才能使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使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弘扬宪法精神 创新社会管理 摘要:当前,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社会管理创新是党的十八大精神中一个鲜明的旗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义是实施宪法,任何制度的创新必须在宪法的统领下展开,以宪法为最高准则限定政府管治社会的权限,弃人治、从法治,坚守政府管治的法律之维和公民自治的制度空间。 关键词:宪法精神 社会管理 创新 当前,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社会管理创新是党的十八大精神中一个鲜明的旗帜。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群体性事件易发多发、利益格局调整的大背景下,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尤为重要。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无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包括社会管理创新,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一、弘扬宪法精神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弘扬宪法精神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要想使社会管理创新的步伐迈得好,使社会管理创新符合时展的要求,必然是需要宪法这一根本大法做保障的。维护宪法权威,就是要求人民群众要有宪法意识,自觉践行宪法法律。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因此,社会管理创新不是想怎么创新就怎么创新,而是在现有宪法和法律的界限内实现变革和管理改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使社会管理创新更好地体现宪法精神和法律要求,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更不能破坏现行有效法律的明文规定。我们国家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全面改革的关键时期,我们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貌似与法律关系不大,其实恰恰相反,改革要顺利进行,创新社会管理要符合社会要求和人民期待,必须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让他们有做中国人的自豪感。因此,社会管理的创新,要求我们的管理者要有法律意识,树立法律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方法进行创新,改革社会管理的模式和管理手段。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吸收民智,全民参与,只有这样,创新才有活力,才能符合民意。要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创新的行为和举措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创新行为必须受法律约束。当然,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宪法的指导和监督。通过社会管理创新开创新的社会管理模式,从而走向法治化,这一切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 二、宪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社会管理创新涉及政府管治和社会自治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的调整,必须以合宪合法的方式进行。当下,中国的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在中国法治秩序下展开和推进,必须将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纳入宪法的框架,扎扎实实地落实宪法确立的社会管理体制。 (一)以宪法统领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展开,这符合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但是目前各级领导机构普遍忽视宪法统领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只在涉及宪法修改、法律实施的时候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而在具体实施社会管理的时候,脱离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因此,必须改变这种不正确的思维定式,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纳入宪法框架加以设计和实施。只有将社会管理创新完全纳入宪法和法律体系内,才能符合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二)应以宪法确定政府管理社会的权限 宪法是政府管治与社会自治的界碑。任何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均必须在宪法限定的范围内进行。然而,我国很多行业的管理部门,都强调全面管理。所谓全面管理,其真实的法律含义是要求公权力的触手无处不在,可以从田野、街道一直延伸至村民的庭院和居民的楼道,这正是一系列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重大事件频发的真正原因。 在当代中国,公民的个人自由从法律上来讲很大,其实相对于国家整体来讲,公民个人的自由空间有待扩展。比如: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的自由,但公民要享受此项权利,限制很多,手续繁琐。国家、政府占有的社会管理空间远比个人、社会组织大得多。原本应该由社会组织占有的社会管理空间被公权力所主宰,这是不争的事实。全面管理的逆宪法思维,造成了超强政府,极容易危害或侵犯公民的个人自由和权利。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必须回归宪法,以宪法明确政府触手的长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公共权力的强度和干预空间,切实保障公民结社自由,培育自主自立的社会组织。 (三)应以宪法实施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宪法是法,自然应当实施,没有得到实施的法律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但是,在当今中国,宪法却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一方面,现行宪法宣称自身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国家机关、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违反宪法;另一方面中国宪政建设最大的困境是宪法不被实施和适用,缺乏权威。主席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讲话中明确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所谓宪法的实施,便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团体、政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依宪法和法律办事,维护宪法的权威。同时,宪法的实施要求既坚持形式法治,亦坚持实质法治,以规范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的公权力为核心内容。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必然涉及宪法确立的基本管理体制,必须在宪法的统领下展开。在讲话中警告:“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显然,宪法实施同样事关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成败。若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违反宪法的行为得不到纠正,宪法未能树立权威,宪定社会管理体制便不可能得到良好的运行。 三、宪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功能 (一)社会管理创新立法必须以宪法的“保障人权”为根本出发点 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立法。在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立法时,一定要坚持以宪法为统领,以立法法为遵循,这既是弘扬宪法精神的体现,也是保障法律一体化的体现。这是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宪法要求,不得与宪法相冲突。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主题鲜明,围绕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的主题展开,这是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一个总动员,也是各级立法机关在进行有关社会管理创新的立法和修法时的总要求。社会管理创新要坚持以人为本,不能偏离甚至损害人民的利益。社会管理创新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让人获得人应该有的人权,确保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在立法中得到落实。 (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要加强违宪审查制度 没有监督,就没有保障。社会管理创新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社会管理创新不偏离法治轨道,就必须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的监督。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就必须加大违宪审查的力度。社会管理的创新就是突破原有的管理模式和思维定式,但社会管理创新不能违背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那么谁来监督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不能违背宪法原则,这项监督职能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行使,因此,全国人大应尽快启动违宪审查制度,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行为符合宪法精神,不偏离正确的改革方向。 (三)依据宪法对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 宪法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路径和方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监督和引导作用。在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中,行政机关在开展相关社会管理活动时,必须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及其精神来理解、解释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在发展,创新就永无止境,人们对宪法的理解是有局限性的,宪法有关社会管理的规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依据和前提,只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社会管理创新才能有生命力,这样的社会管理创新才有价值。宪法规范原则性强,通过宪法解释引导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才能够达到长治久安、持续发展进步的目标。严格依法办事实际上就是最大的也是最好的社会管理创新,因此,开展依宪解释,保障社会管理创新不与宪法相抵触,以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符合并充分贯彻宪法精神,是确保社会管理创新既不违宪又充分体现宪法精神的重要保障,也是当下中国宪法发挥作用的重要路径。 总之,在当代中国,对执政党来讲,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人民而言,“宪法是一张写着权利的纸”;对国家来说,宪法是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法治保障。同时,社会管理创新也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进行,切实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科学分析社会问题提高创新社会管理能力 【内容提要】 本文首先就当前凸显的社会问题进行阐述和剖析;进而评述党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重点从领导者的角度研究如何提高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 【关键词】 社会问题 战略部署 领导能力 2011年2月19日,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同志强调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只有敢于正视问题、直面现实,科学分析社会管理问题,才能有效提高创新社会管理能力。 一、当前凸显的社会问题 1. 食品安全态势十分严峻。从三聚氰氨严重超标的奶粉到瘦肉精,从染色馒头到地沟油,从福尔马林浸泡的海鲜到转基因食品。真正是所谓婴儿喝不到放心奶,大人吃不到放心菜,大家饮不到放心水。“民以食为天”的“天”大之事已经让国人发愁。 2. 物价上涨牵涉千家万户。国家的GDP虽然增长了,但许多人的钱袋子没有“鼓”,物价上涨的日常开支反而让相当多人的钱包“瘪”了,中小城市感受尤深。2011年7月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6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6.4%,创2008年7月以来的新高。 3. 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情况属实。药品从生产厂家经过多重环节才到达患者手中,层层加价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医患的供求关系不对称,关系难以和谐,“医闹”事件层出不穷,如北京一位喉科大夫被患者砍了21刀。 4.人口众多已经不是“人多力量大”的好事。男女性别比失衡,有的地方高达1:1.2;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在许多地方处于“两难”境地,绷紧难、放松也难;遗弃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频见报端。 5. “问题少年”令人揪心。由于从小缺少父爱、母爱,他们的性格变得孤独怪僻;无心上学、不求上进、常驻网吧、最后变成小混混;坏人控制这些孩子之后,进而扰乱社会治安、充当赌场庄家、拦路抢包夺银,变成在派出所进进出出的“常客”。 6. 道德滑坡令人愕然。这种滑坡,突出表现为诚信缺失、人情冷漠、见义勇为者少。出国留学生为点学费引起母子争执进而弑母者有之,驾车撞伤了中学生却异地遗弃然后逃逸者有之;2011年10月13日在佛山市还发生了一名两岁女童遭两辆汽车碾压,18名路人见死不救的惨剧。 7. 分配不公造成两极分化趋势。贫富差距拉大是众所公认的事实。世界银行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之前的0.28上升到目前的0.48,而且1%的人口掌握了41.4%的财富,财富集中的程度畸高。笔者经过比较深入调查研究和比较广泛接触底层,以其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来划分,可以分为若干阶层,主要有超级富豪阶层、中产阶层、小康阶层、温饱阶层、贫困阶层、贫困线下阶层。 8. 腐败问题直接冲击社会公平正义。相继出现了陈同海、陈绍基等巨贪,出现了占有4处房产加4幢别墅、家中搜出现金和金条价值3800万元、总资产近亿元的重庆文强。 9. 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违规占地,并不稀奇,国务院下了“禁令”却屡禁不止;更甚者,有的官府压低地价出卖,有了土地收入之后又层层克扣;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征地,居然出动武装警察和公安干警“维持秩序”。从“生不起”到“病不起”,而今有的城市已经“死不起”。 10. “有理取闹”的事件不断。人民内部矛盾发酵、非利益相关冲突,它所导致的社会反应已经超出其本身的严重性。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11. 高速度扩张之后漏洞百出。暴雨之中的城市发生内涝已经十有七八;有的高速公路通行数月,就不得不封闭返修;高铁追尾相撞(如2011年7月23日发生在温州)、地铁追尾相撞,伤亡损失严重,让人失去了交通安全感。 12. 农民工的处境不容乐观。农民工进城务工,首先遇到的是工资待遇偏低、劳动时间偏长、没有劳动保护待遇、没有社会保险;居住条件较差,有时连遮风避雨取暖都做不到;在农民工当中法制意识薄弱,时有犯罪嫌疑,同时常被敲诈勒索;孩子上学虽然取消歧视条款,但实质上仍受一些限制;他们很难融入城市居民的群体,常常还是“老乡找老乡”、“穷亲攀穷亲”。 二、深刻认识党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向全党、向全国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其重大意义和深刻意义呢? (一) 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深入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之后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当前,我国确是处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人民内部矛盾多样多发;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给社会管理带来新的课题;公共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信息网络建设的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境外非政府组织非法活动加剧。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总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必须搞好社会管理;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才能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同样道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内在要求,是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解决目前的社会管理中尚存在的自身薄弱环节的完善之措。党中央正是站在战略的高度和全局的视觉,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新特点,从党的崇高事业、国家的长治久安出发,确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任务。 (二) 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坦诚、信心和勇气及提出解决社会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的有力有序有效 党中央的每一个战略部署都是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之上的。对目前社会问题的认识和了解绝不是空穴来风、若明若暗。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社会问题必然随之不断积累、矛盾不断加深,这是客观规律,也是实践的证明。党中央审时度势、准确判断,举行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的专题研讨班,目的就是向全党发出警号:社会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社会管理的加强和创新势在必行。这是在复杂形势面前、在关键时刻,向全党高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战斗任务,有的放矢地下达了新的指令;紧接着,各省市自治区、各市县层层贯彻落实。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是非常必要的,非常及时的,也是十分有效的。 (三) 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善于及时、准确掌握国外动向的洞察力和他国覆辙的前因后果的判断力 在国外,特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自金融危机、经济危机之后,社会问题、社会矛盾表现更加尖锐、更加突出,以至出现了中东“革命”、北非乱局,总统“出走”、总统“交权”,许多国家发生了动荡。欧洲经济持续低迷,希腊、西班牙以及英国、德国、法国的政要都不得不向中国提出“请求”,希望中国这个“世界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拉一把”。拉美国家长期以来也积累了不少突出的社会问题,如治安恶化、产毒贩毒猖獗、冲突频生、下层民众贫困化加剧等等。暴力冲突惊现意大利的罗马街头,“反资本主义”运动震动全世界。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经济危机对美国造成了空前冲击,从“占领华尔街”到“占领华盛顿”,并扩散到芝加哥、洛杉矶等许多地区以至“全美开花”。其“病灶”是什么?是贫富悬殊,是99%的人对社会不公平的愤怒。国外的深层矛盾的搅动就是前车之鉴。实践证明,党中央对待这一系列社会问题半点也没有掉以轻心,而是把弦绷得很紧;并没有以取得一定的社会管理成效而得到自我安慰的理由,而是对社会凸显问题一抓到底、毫不松劲。 (四) 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精神 早在延安时代就提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同志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发出警告,中共正在面临“四大危险”,其中一、二就是“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这些危险当前“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为了避免“四大危险”,中共最需要什么?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最需要的是人民。实话说,任何政党要执政,就必须得到人民的接受和支持,得人心者得天下。要长期执政、长盛不衰,当然更需要人民。而今反复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切中时弊的重大决策,实质就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提高新形势下领导创新社会管理能力 同志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告戒全党面临着四大危险,其中就有“能力不足”的危险。这种能力不足,包括如何领导好创新社会管理的问题。当前,各级领导者主要要提高以下几种能力。 (一) 提高领导发展经济的能力 中国一切问题的解决,包括社会管理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以发展经济为前提。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在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如何发展经济、如何取得新的突破?这就是一个新的课题、新的考验。困难总是有的,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善于不耻下问、求贤问计,充分发挥企业家队伍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农村经济能人的聪明才智,也敢于借助国外境外脑库的聪明才智;其次,要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比如通过微博沟通市场、上网了解市场销路、借用媒体推销产品等。上下同心协力,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寻求开拓机遇,就一定能够把经济发展推上一个新水平,也就能够为创设更多就业机会提供有障。 (二) 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 反腐败斗争,直接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直接关系取信于民。腐败不除,难得民心、难服民心。这些年为了反腐倡廉,办法想了不少,措施订了不少,条例出了不少,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腐败现象受到有力遏制,然而反腐败斗争仍然任重道远。除了明目张胆的贪污受贿腐败之外,近些年还有什么“隐性腐败”、“非违纪性腐败”、“集体性腐败”、“期货性腐败”等等,党和政府的形象确是受到了严重的玷污。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否则人心不服、社会不公,则所谓社会管理就是一句难以服众的空话。反腐倡廉能力从何而来?说一千道一万,首先从自己做起,还是孔子那句老话:“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 (三) 提高实现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的能力 只有公平正义,才有社会和谐的可能。据闻,目前有些地方正在热烈争论一个问题:“先把蛋糕做大、还是先把蛋糕切好(分配公平)。”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笔者认为,第一,争论必须从实际出发。实际是什么?有的地方,主要矛盾是“蛋糕不够大”,有些地方却是“蛋糕切得不公平”,那么,从这种实际考虑就可以决定“先”和“后”,该“做大”的做大、该“切好”的切好;第二,就全国多数地方而言,应该是“做大”与“切好”同时进行,不应分先、分后;第三,即使是主张“做大”的地方,也应该反省一下,这种“公平公正”是否让所有外来务工人员都得到了呢?仅仅是对本地的人员 “公平公正”,而外来务工人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公平公正”这又谈何社会和谐? 作为领导者就应该有这种分析判断能力,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志要求我们,必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个“格局”,关键还是领导。各级领导者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各级领导者能够承担起这个责任,各级领导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能力、不断提高水平就一定会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而承担起这个责任。
浅谈公共管理模式: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推进公共管理体制转变 [摘 要]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管理体制,需要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实现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前提是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重点是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关键词] 政府管理模式; 公共管理体制; 政府职能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管理体制,是我国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中,深化政府改革的核心,是从政府管理模式创新入手,去推进公共管理体制的转变和完善。 一、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方向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配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需要对政府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实现政府管理模式的四个转变。 第一,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制型政府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服务型政府转变,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中确定的一个目标选择,同时这也是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根本所在。按照产业分类,政府是第三产业部门,属于服务领域,因此,各级政府的首要职责就是提供服务。服务型政府本质上是社会本位、民本位,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都要从社会和公民的需要出发,并以此作为政府职能定位的依据。它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政府相比较,是两种不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政府公共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由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关系变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顾客之间的关系。社会公众成了政府服务的对象,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和顾客,从而使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公共服务成了政府公共行政的应有之义。 第二,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权的政府管理形态不仅极大地压制了非政府力量参与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而且导致政府职能庞杂、机构臃肿、成本高昂、效率低下,存在很多管理盲区,容易诱发行政权力腐败。政府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公共管理的内涵在于其高度的社会性和公共利益最大化。具体实现形式就是由政府的单一管理转向社会共同治理。公共权力的垄断被打破,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社会组织及公众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广泛参与,主要表现在其对政府决策的影响,通过立法、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政府活动的舆论监督等,促进政府在公共服务质量上的提高,增强各自在公共管理中的独特作用。而政府管理的重点则放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具体而言主要是三个方面: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依靠经济和法律手段,保证经济总量关系的基本平衡,优化与提升经济结构,提升社会就业水平;组织公共产品生产,发展公共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公共保障。通过权力下放和让渡,使政府管理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同时也促进社会发展更加和谐。 第三,由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在计划经济时期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下,政府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和失衡,强调权力配置而忽视追究责任,重视权力行使而忽视承担责任。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造成严重的集权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政府权力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每一个领域,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造成权力的滥用和行政资源的浪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计划经济的直接命令式的管理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把政府活动和行为规范到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法治的范围之内成为时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建立责任制,使其各就其位,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把行政行为放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公共权力不仅在权力制约机制内得到监督,而且必须接受整个社会的普遍监督和普遍制约。 第四,由人治型政府向法治型政府转变。建设法治政府,是要确立法律的至上地位,将法律所确定的秩序关系引入私人领域和政府领域。在国际交往中自觉将政府行为纳入WTO规则的轨道,自觉按规则行事。按法治化的要求,政府必须调整行为理念和行为模式,在遵守和履行世贸组织法的规则和义务时,推进政府自身法治化的进程。 二、政府管理模式创新需要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 第一,树立公共管理理念。“新公共管理”核心要义在于公共性,突出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导向的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等新的观念。特别是“企业化政府”概念的提出,政府把服务的对象重新界定为顾客,让顾客有所选择;政府下放权力,积极采取参与式的管理;政府宁可要市场机制而不是官僚主义机制;政府关注的中心并不简单是提供公共服务,而且也向公营、私人和志愿服务各部分提供催化剂,使之行动起来解决面临的问题。当前,我国明确提出要把政府职能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上来,并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现了与公共管理导向的一致性,同时也明确了政府管理创新的总体方向。 第二,树立充分竞争理念。“新公共管理”主张用市场的力量来改造政府,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公共部门机构之间展开竞争,以缩小政府规模,提高公共物品及服务供给的效率。将企业管理原则引入政府管理,进行“政府再造”,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是提高政府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上采用市场的方法(合同承包、、拍卖、招标等),并在公共机构以及政府组织中确立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激励机制,对正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来说,具有非常积极的借鉴意义。 第三,树立注重效率理念。追求效率是政府管理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与传统公共行政追求效率原则不同,新公共管理以追求“三E”(即经济、效率和效益)为目标,实现从效率优位向绩效优位转移。因此,公共行政的目的,就是对各种资源加以最有效能的利用,使公共计划得以最迅速、最经济、最圆满地被完成。政府是否高效运作,一直是判断一个公共管理体系是否优良的标准,也是判断政府是否负责任的标准。高效率和高绩效意味着公共部门能够充分地利用各种资源实现管理的目标,意味着公共部门和公共管理者要重视金钱的价值、时间的价值、结果的价值和服务的价值。 第四,树立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理念。以人为本是政府管理制度创新的灵魂。制度文明,本质上是如何善待人类自己,如何尊重人、为多数人服务。为增强国力服务,为经济主体服务,为民众服务,这是制度创新的方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标志着我们党执政理念更趋理性,也使政府管理的目标更为明确。 三、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重点是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公共管理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的行政方式既要充分运用各种法律、制度、规章来调整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同时要 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由“行政——控制型”向“规则——服务型”转变。政府职能范围和内容要进行调整和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转变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在计划体制下,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造成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因此,必须对政府权力和社会权利进行重新配置,对政府内部职能进行重新设置,对政府职能行使方式进行重新界定,使政府职能实现“归位”、“到位”和“补位”。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要求是承认政府权力的有限性,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公民,改变过去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把政府的某些职能转移到民间,由非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抛弃过去那种全能型政府管理模式,由微观干预的管理方式向宏观调控的管理方式转变,把政府的决策职能和管理职能分开,把决策职能置于政府职能的中心位置,将执行职能更多地交由社会其他权力主体承担。为此,政府应着力培育多元化的社会活动主体,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制度保障。同时,为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政府还应积极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促使政府组织节约成本,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也是推进公共管理体制转变和完善的重要路径。 浅谈公共管理模式:试析从政府责任机制的转变看新公共管理模式 论文关键词:新公共管理 责任机制 管理责任 政府改革 论文摘要:政府责任机制的改变是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向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变的基础。在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中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上升并成为主导责任,它关注的是管理结果和目标的实现以及管理者对此负有的个人责任,同时加入了行政系统对公民的直接责任,而官僚系统的政治责任则不像以往那么突出,管理者与政治家之间形成了更加灵活而紧密的关系。在这种新的责任机制框架下,公共管理在实践中形成了绩效管理、引人市场、顾客至上等多种灵活有效的管理方式与技术。因此,从责任机制的转变与构建来把握新公共管理对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及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掀开了政府改革的新篇章。针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官僚体制的僵化、低效等种种弊端,新公共管理从多元、民主的现代社会冲豁正出发,借鉴私营部门的成功经验为政府量身裁制了一套全新管理模式。政府运作模式转向新公共管理的过程从根本上说在于责任机制的改变和再造。作为官僚系统运行的根本动力和约束,责任机制成为研究和把握新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视角。下面将退封丈对政府责任机制的转换和建构研究来深人而全面到断垂析新公共管理模式。 一、传统公共行政到新公共管理的资任机制转变 上世纪7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兴起并日益成为传统公共行政的替代物。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是在工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应运而生的,其体系和技术都与早期的工业年代相吻合;常规的等级制和政治与行政的分离是其突出特征,也反映着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责任机制。然而,这种传统模式在今天表现出的僵化、低效使其不能再有效发挥作用了。 休斯曾把公共部门的责任归结为两种相关的责任机制:政治责任与官僚或管理责任。第一种是选举产生的政府对选民的责任;第二种则主要表明官僚制组缪拐寸选举产生的政府的责任。以此来审视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就会发现它在今天力不从心的根源:没有明显的指向结果的管理责任,政治责任也是间接的、含混的。 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在政党分赃之弊的解决对策中形成了政治—行政二分原则,引门色其作为要永久坚持的理论基础。由此,传统官僚制要求行政独立于特定的政治范围之外。官僚制组织仅仅是在政策方面给政治领袖提供建议,并且尽可能地代表政治领袖管理其拥有的各项资源。这样,行政部门的责任链走向便表现为公务员通过各个部门的等级结构,在技术上对政治领袖负责,并最终对人民负责。此外,传统公政责任机制假设,作为政治官员活动领域的政策事务与留待公务员完成的行政事务是可以严格区分开来的;实际上公务员是中立的、匿名的,且与任何特定政策无关,因此,只有政治官员才真正负责任。 不难看出,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官僚系统的政治责任是模糊不清的。民主政治要求官僚系统必须对公民负责,然而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官僚体系只有通过政治领导人而间接地对公民负责,也就是说,由于官僚系统直接对政治领导负责,行政者的行动也就成为政治领导的行动,因此选民通过投票选举政治领导人来评寸古政治方面和官僚方面的能力。传统官僚制的政治责任机制实质上振当恿过某种政治制度把官僚系统和公民最终联系起来,这种对公民责任的间接性是其政治责任模糊含混的根源所在。 传统模式下的行政责任机制被认为是一种“范围较窄的责任”,“在这种机制中,虽然由谁最终负责是很明确的,但这种责任是对错误,而非对成就而言的。传统的公共行政要求公务员准确无误地贯彻执行既定政策,在行政“习卜政治化”的原则下,这也是对公务员的唯一要求及衡量标准。这种激励使得“照章办事”比取得成果重要,必然导致官僚系统中“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消极作风的盛行。另外,由于严格的等级制和命令一一一月民从模式,行政者可能以没有下达命令或命令不清楚为由逃避责任,特别是个人的责任。在此,传统官僚体系的僵化、低效等弊病也就容易解释了。 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责任机制存在的缺陷使其不能在今天的社会中有效运行、发挥应有作用,也成为采用管理主义模式的主要原因。新公共管理以管理主义、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试图用适合当代社会的一系列全新.构建一套根本不同于以往的公共管理模式,来代替漏洞百出、力不从心的传统官僚机制,这些理念包括:公务员被假定为具有经济利益动机;私营部门的灵活管理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经验;政治与行政不可分离;在从行政到管理的理论变化中,一个关键的区别是,行政是执行指令,而管理是获取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全面理解新公共管理,应从其责任机制的更新与构建人手。这一变革的突出特点就是行政系统的管理责任上升并成为了行政组织的主导责任。也就是说,在完成政治领导制定的战略目标时,官僚组织需要负的是管理责任而非政治责任;虽然在对政策目标的分解和细化中公务员常常要参与政策制定并监督目标的实现,下旦这一过程也被视为公务员指向战略目标的一系列管理过程,他们在其间的责任也就更多地表现在管理方面。所以,新公共管理模式的显著变化就在于关注重点转向了管理目标的实现和管理者对结果所负的个人责任。 从本质上说,行政是指听从指令,而管理则是实晒胜吉果。既然管理责任成为官僚组织的主导责任,那么它的一切行为责任就集中在对结果的实现上了。新公共管理并不认为实现某结果有一条最好的途径,管理者在被赋予责任之前也就没有被告知如何获得结果。决定工作方式是管理者的一个职责,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的目标,管理者对此应当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务员的角色已从行政者变为管理者,他可以综合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多种方式来更好地实现目标。于是,新公共管理下官僚组织的运作模式及公务员职能都比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有了根本性的扩展与转变。 阿利森右少付公共管理的某些刃乙点进布予综合的基础上归结出了“管理的一般职能”,主要是三个方面:战略、管理内部构成因素和管理梦卜部构成因素。其中“战略”又可划分为:(1)确定(组织的)目标和重点(以对外部环境和组织能力的预测为依据);(2)设针也展作讨戈蛆以实现所定目标。“管理内部构成要素”包括:(1)人员的组织和调配;(2)人事指挥和人事管理制度;(3)控制绩效。“管理外部构成要素”有: (1)与组织的“外部”单位协调关系(它们服从于同一个权力机关);(2)与独立的组织协调关系;(3)与新闻媒介和公众协调关系。 管理的自由性与灵活性使公务员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积极发挥能动性,找到完成目标的最佳或最适宜方式,出色地完成目标。像企业家一样发挥自身的创造性,把资源从生产率和产出较低的地方转移到较高的地方,达到优化配置原本十分有限的政府资源,使得在税收不变的情况下,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公共服务。很明显这种指向结果的管理责任鼓励官僚组织内的创新意识、效率和成本意识,也就是运用私营部门的成功经验来改善公共部门的运作和绩效。 在注重结果的同时,管理责任还强调“谁对结果负责”,也就是公务员对结果的个人责任。可以说这种个人负责机制是公务员成为管理者的基础和前提,因为谓织寸结果负责谁就有权选择管理方式。同时这也是公务员积极工作、争创业绩,同时努力减少和避免失误的有效激励。个人负责的责任机制包含对出色实现目标的个人奖励和未实现或达到预期目的的个人责任追究和惩罚机制。由此引申出的“责任管理”更是以往官僚行政中消极懈怠,“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思想的克星。英国曾对政府责任机制进行过一系列改革,富尔顿报告认为责任管理就是要“使个人和单位对已得到尽可能客观评价的绩效负责”,它的实现依赖于“在政府部门内部确认或建立责任单位一这些单位的产出能够被尽可能客观地加以考核,同时,这些单位中的个人则可以个人的名义对自己的绩效负责。 可以说,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的杨:就是公务员的管理责任。在这一机制下,公共管理者应为自己的行为及所属机构的行为负责任,在政策执行中他们不能以所有行动应是政治责任为由而否认他们自己的职责。这一点对于责任追究和功绩奖励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也是新公共管理在责任机制方面比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进步之处。表面上看强调公务员的管理责任仿佛会降低整个行政系统的政治责任,同时也减少了政治领导人的责任。事实上,管理责任的上升并不提多寸政治责任的削减,而是使政府责任得以明晰化。传统行政机制下,政治官员在为其所主管的部门承担责任时并不曾明确真正的管理责任,以致承担了与自身职位不相称的政治责任,而行政人员则可因此而形成逃避责任或规避风险的倾向,其管理绩效与成就方面的责任就显得很微弱了。所以说,要克服传统行政机制的弊端必须明晰政治责任和管理责任;即便新模式下政治责任在某种意义上真的有所减弱,然而“政治责任任何程度的减弱都可以被管理责任的改进所抵消。" 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的另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增加了对公民的直接责任。它要求官僚组织建立对公众的直接联系与责任,这种联系的建立可以是为公众提供相关咨,增加行政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倾听公众意见,或是提供政府服务时与社会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等各类团体的直接接触及共同协商等。实际上,行政系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渴望得到公众的认可与支持。从系统论来看,行政系统生存和发展的活力之源来自外界不断的需求信息和能量的输人,经过一系列内化、整合过程后再向外界输出,并得到反馈,以此来调整和促进组织的再运行。并在与外界的互动中不断更新自身,达到与环境的适应和共同发展。因此有学者认为,由于这种对公众直接责任的存在,官僚制组织本身甚至比政治官员或利益集团更具有责任感:“作为政治代表,官僚制组织的优势在于它们既有信息也有责任感。在令人信服地处理某事务时需要第一个特点,而在证明行政的合法性时则需要第二个李东点。像立法者等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但有时却会严重缺乏专门知识。私人利益集团—立法者经常依靠它们获取信息(及金钱)—拥有丰富的信息,但却对合法权力的来源缺乏责任感。相反,公共官僚制组织部同时具备了专业技术及正式的法定权力。从有效性以及可提供广泛联系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独一无二的组合。如果没有官僚制组织,将会使社会更加不平等,使政治更加动荡。 为了突出行政系统与公众间的直接责任关系,新公共管理把公众喻为公共服务的“顾客”,并提出政府在公共管理中要做到“以顾客为中心”,对顾客需求敏感并作出及时、周到的回应。“以顾客为中心”成为了新公共管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重大突破与创新,正如休斯所言;“传统模式缺乏对顾客的特定反应,事实上也不需要。但对责任体制的思考改变了这一点,并且反过来导致了行政体制的改变。世界经合组织(OECD)甚至认为,整个经济效率须依赖于公共部门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何对顾客需求作出反应。经合组织还就此提出建议,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提高行政体制的可理解性,对顾客的需要予以满足,保证政府与公民接触渠道的畅通,以及推动公民的积极参与等等方法改进对公众作出的反应。 对公民的直接责任机制,使行政部门像企业关注顾客一样关心公众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不同公众群体提供又快又好的服务,以满足今天多元的社会需求。在此需要指出一点,把公众当作顾客来对待并不是像有的批评所说的那样要改变公民的主权地位,而是强调一种以公众现实需求为出发点和导向的服务理念,这恰恰提岁寸公民权利的最大尊重与实现。根据公共选择理论,企业把顾客作为上帝是为了争得更多的“货币选票”,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政府以顾客为中心为自己赢得了政治选票,这样才能在公民的认可中获得和巩固自身的合法地位。因此,对公民的直接责任成为了公共管理模式的责任机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份。 二、公务员与政治家、公众间的贵任关系 传统的公井衬了政模式因其责任机制的单一、僵化和政治—行政二分法的不切实际而遭到批评,随着从行政到管理的转变,新公共管理模式下公务员与政治家、公为匕之间的责任关系必然发生改变。 传统模式中,管理者与政治家之间的关系是范围狭小的和技术性的,类似于主人和仆从之间的那种发号施令和唯命是从关系。但在新公共管理模式下,政治家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比以前灵活而紧密,突破了传统的狭隘范围和技术性局限”由于政治权威依然存在,公共管理必然是处于政治权威影响下的管理……其结果是将公共管理与未受政治权威影响的其他管理形式区别开来。今天的公务员(公共管理者)日益卷人公共政策制定中,也与传统严格意义上的政治事务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正如雷尼所说;“在技术合理性的基础之上,公共管理者在某些情况、某些层次上有较大的自主权而不受政治干预。政治干预在其他情况下则有支配权。而在某些情况下,政治和行政标准则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于是,特别是在行政管理的高层人员身上,管理责任与政治性也出现了交融—出现了一批“官僚政治家”。他们更有可能带有政治色彩地致力于公共管理,而不是无党派或中立的。人们越来越明显地看到,一个有效的管理者必须在政治上也要长袖善舞。可以说,公务员与政治家之间这种灵活而紧密的关系是与当代政治与行政发展趋势相一致的,因此也是相适应的。 另外,随着“以顾客为中心”的提出,公务员与公民间建立了直接和互动的责任关系。新的责任机制改变了公民的被动服从或接受地位,公民要求可以直接成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和压力,公务员与公民间变成了倾听与合作关系,行政部门以积极的回应态度与公民共同努力,以创建更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三、新公共管理资任机制在实践中的运用 以管理责任和对公民的直接责任为主要特征的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成为了政府运行模式和管理方式全面革新的内在动因和根据。新型的责任机制促使政府逐渐在各个层级之间、在监督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在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以及公共部门内部引进一种更为契约化、更具参与性、选择更为自由的关系。在新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指向目标和结果的责任、管理者个人责任、对公众的直接责任和与政治的灵活关系构成了一个全新的责任机制框架,以此为基础创设出了一系列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我国学者陈振明曾将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让管理者进行脊里,(强调职业化管理);2)衡量业绩(明确的绩效标准与绩效评估);3)产出控制(项目预算与战略管理);4)顾客至上(提供回应性服务);5)分散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分散化和小型化);6)引人竞争机制;7)采用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8)改变管理者与政治家、公众的关系。 很明显,新公共管理的责任机制使政府在管理实践中更倾向于借鉴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和成功经验,以“三E" (F.coramy, Efficiency and E6ec)标准来提高生产力并增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世界经合组织(OE)认为应通过“两个主要途径”。 其一是:“提高公共组织的生产绩效,目的是提高人员、发展合格人才的招聘以及绩效奖励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具体内容包括让组织员工参与决策和管理过程,在推行严格的绩效目标时相应放松管理控制力度;运用信息技术;改善顾客反馈渠道并强调服务的质量;将供给与需求决策结合起来(例如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 这一途径主要为了在组织内部加强对公务员个人的激励和绩效测量,以及改善与顾客的关系;这与组织内部个人负责制和对公众的直接责任机制是对应的。同时,在关注结果而非控制过程的管理责任机制下,行政组织有了充分的自由空间来选择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而在现有的社健牲圣济条件下,市场这个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必然成为首选方式。 于是,第二个途径便是“充分利用私营部门建立一个可靠的、有效的、竞争性的以及公开的采购体制,将原来由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转包出去,通过合同形式购进中间形态的产品和服务,并终止供应的垄断现象和其他保护形式。”当然,在公共管理实践中,管理者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或者创造出最适宜的管理方式以求为公众提供更满意的服务。用一个不太贴切的比喻,政府责任机制与管理方式二者之间好比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的建立使政府运营和治理模式焕然一新,而今后围绕这一机制,公共管理技术与方式将随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变化发展,但这种形式的不断变换却始终以责任机制这个“内容”为基础和依据,也始终反应和适应其要求。 四、结语 政府责任机制的变化是传统公尹绮于政模式到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变的基础,因此从新责任机制的构建入手可以更透彻、更全面地把握新公共管理范式的本质及要素。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初步建立。相应的政府体制改革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对于如何有效借鉴新公共管理模式,以促进我国公共管理研究与实践进步来说,这一视角的研究具有不可低估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浅谈公共管理模式:试论苏州工业园区公共管理模式及政策设计特色分析 【论文关键词】苏州工业园区 公共管理 模式 政策设计 【论文摘要】苏州工业园区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园区积极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公共管理意识、体制和模式。研究和分析苏州工业园区的公共管理模式及政策设计,对于促进我国其它地区开展中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现代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苏州工业园区的开发与建设是中国和新加坡政府间重要的合作项目。园区地处苏州市城东金鸡湖畔,行政区域面积约260平方公里。其中,中新合作开发区面积70平方公里,园区自1994年5月正式开发建设以来,在向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和现代化、园林化、国际化的新城区”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发展速度最快、协调发展最好、经济效益最佳、科技含量最高的开发区之一”,成为中国对外合作的成功范例。苏州工业园区所以取得巨大成功,与其学习和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经验,同时充分地结合我国特别是苏州工业园区的实际是分不开的。苏州工业园区的公共管理模式及政策设计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在园区规划、亲商理念、协调发展等方面更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 一、长远规划。有效管理 苏州工业园区之所以长盛发展而不衰,这与它的长远规划和有效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与国内一些城市的开发区建设相比,苏州工业园区在学习和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经验进行长远规划和有效管理方面更具有其独到的特色。 1、规划长远,投入到位。在规划设计方面,苏州工业园区立足长远,高端设计,清晰地预见未来的发展面貌。10年前,园区高价聘请中新双方专家编制了先进、科学的园区总体规划。规划强调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在园区中合理布局了工业、商业、人居、景观等各项城市功能,科学地预见了园区未来发展的方向,为园区的长远发展与科学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前提基础。如,考虑到苏州工业园区地处低洼的平原地带,为保障进驻企业不受洪灾影响,园区地坪被填土加高,使之超过百年一遇洪水水位标准0. 5米以上,为投资商放心大胆地投入吃下了定心丸。 在实际投入方面,苏州工业园区认真借鉴新加坡“需求未到,基础设施先行”的经验,集中资金力量,适度超前建设了完备的基础设施。早在地面建设启动之前,园区的地下工程如水、电、气、热、排水、排污、通讯、有线电缆等各种管线随着道路工程一次性埋入地下,在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投入超过1亿美元。良好的基础设施为引进项目的及时开工投产创造了必要条件。而我国其它一些地方政府,在开发区建设方面,喜欢乱铺摊子,重复投入,一个县甚至有三、四个开发区,结果造成资金分散,基础设施投入不到位,对外资缺乏应有的吸引力,甚至根本吸引不到外资,开发区形同虚设,给地方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损失。好在国家已注意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据统计,至2004年6月,我国共撤消各类开发区4735个,占开发区总数的7成。这对于遏制开发区投资过热,避免重复建设,认真学习苏州工业园区经验,长远规划,高端设计,集中力量办大事指明了方向。 2、严格制度,有效管理。在苏州工业园区,最大的权威不是管委会的领导,而是园区的总规划师,这已经成为苏州工业园区政策设计的特色之一。10年来,只要是规划图上的线条和色块仍然符合现实要求,那么,这些线条和色块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动,这与国内其它许多地方因领导喜好而异,因班子调整而异,建了拆,拆了建,反复折腾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许多外商看来,园区最值得称道的莫过于10年来的开发建设与10年前的规划一模一样,这种可预见的、充满着管理者诚信的投资环境,自然是投资商最为放心的。 当然,随着园区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来的规划设计与现实要求也会有不尽相符的地方,这时,管理者并不囿于条条框框,而是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他们认为:对于一个有效的公共管理者来说,不是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要积极主动地改造环境,克服管理环境中各种不和时宜的约束和障碍,做到忠实执行与灵活运用相结合—但决不能偏离原有规划的精神实质。具体实施中,就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师的意见,适当缩减弹性绿地,重新设计预留“白地”,从而达到规划与发展的协调。所谓弹性绿地,就是指在性质不同的规划用地中间,因发展程度的原因,权且绿化而成为类似公共绿地的绿化区。当园区发展到一定程度,在整体规划框架内,可以适当缩小弹性绿地,使之最终成为一条绿化带。所谓“白地”,就是为了使规划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做相应调整,对目前做什么尚没有确定认识地段。“白地”是新加坡设计公司提出的最新概念,也是目前世界上最流行的设计理念,它充分地体现了变与不变的辨证关系,为管理的与时俱进提供了空间。 二、亲商不忘亲民。亲商而不唯商 有人说,“亲商”这一概念是苏州工业园区第一个从新加坡引进中国的,这话或许需要考证,但是,园区亲商不忘亲民,亲商而不唯商的政策设计却是它10年来既能蒸蒸日上地发展,又能够得到当地居民热情支持的原因所在。 1、亲商不忘亲民。其实,在中国,亲商的做法,比“亲商”这一概念的引进要早的多。改革开放之初,亲商的做法就己在全国开花,其口号也一个比一个响,什么“亲商、安商、富商”、“引商、重商、扶商”等等,这些做法,对于增强该地区的自我亲和力、吸引外商投资,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可遗憾的是,在许多地方,“亲商”有余,而亲民不足,殊不知这是否暖了“商”的心也尚未可知,但却实实在在地凉了“民”的心。不久前发生的“嘉禾拆迁事件”就鲜明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如此顾此失彼,实际上是与新加坡管理理念中的“亲商”原意背道而驰的。 在苏州工业园区,亲商与亲民是统一的,亲商首先亲民。在园区建设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拆迁安置问题。园区管委会把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当作重大工程来抓,确保了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岗、失地不失利”02002年,全区累计已有近4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换为具有就业、创业技能的新型市民。园区亲民的另一典型举措是“邻里中心”的设计。邻里中心是苏州工业园区在第三产业和公益事业及其经营管理方面借鉴新加坡经验而兴建的一种新颖的社区服务形式。它涵盖了所有商业服务、社会服务设施(包括农贸市场、学校、邮政所、诊所、文娱体育设施、书店、理发室、浴室、洗衣房、修理铺等),集商业、文教和社区服务于一体,其服务半径约0. 5平方公里,不仅可为1万多户居民提供服务,大大方便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而且解决了相当数量的适龄拆迁户的就业问题,这实在是亲民的切实之举,值得提倡和推广。 2、亲商而不唯商。亲商、尊商、重商,给投资商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各地政府应该做的份内之事。可是,在国内吸引投资商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许多地方为吸引投资纷纷降低门槛,待投资商如上宾,而视百姓如草芥,亲商到了唯商的地步,更有甚者竟置法律于不顾。近闻某县为启动“亲商爱民工程”,规定:“……对涉及正在进行重大项目洽谈,重要经营活动和科技攻关骨干人员的违法犯罪案件,只要上述人员犯罪情节不是十分严重,又没有现实危害的,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予立案追究……”。在这里,之所以出现了“没有现实危害”的“犯罪”、“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予立案追究”的超越法律的怪事,恐怕就是“唯商”的思想在作祟。既然在你这里法律都可以超越,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那么投资商还会相信你的承诺吗?事实上,因“亲商过头”而吓走投资商的报道已不止一例。 苏州工业园区在政策设计上的“亲商”理念,改变了传统行政体系中的主体中心主义,但是,它亲商而不唯商,一切按国际商务活动的通行规则办事,从而赢得了投资商的信赖。在园区,亲商的概念就是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切实为投资商做好服务。10年来,管委会科学定位政府职能,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准,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压缩行政事业性收费着手,先后推出了社会服务承诺制、一站式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网上预审等,千方百计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投资环境,与此同时,园区还在招募人才、保护知识产权、实行快速通关、方便员工生活等各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了外资企业的广泛好评。“亲商”,这种主体的边缘化不仅使腐败现象丧失了发生的依据,而且,让园区从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到每个工作人员的观念和作风都与国际接轨。 三、强调园区的协调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高度重视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为园区的持久繁荣创造了条件。具体说来,园区的协调发展理念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经济和社会的协调、产业和资源的协调、核心地带和周边区域的协调。 1、经济和社会的协调。与有的开发区片面追求GDP不同,苏州工业园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十分注重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园区以不到苏州市3%的土地、3. 5%的人口和5%的工业用电量,创造了全市14%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8%的工业产值、21%的注册外资,28%的进出口额。园区每万元GDP耗水5. 9吨、耗能0. 22吨标准煤,达到了90年代世界先进水平,初步走出了一条高产出、低能耗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10年来,园区中新合作区内常住人口己超过8万人,累计创造就业岗位13万余个,周边70%农民己迁入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居住小区,其中4万余农村富余劳动力完成身份置换,成为初步具有就业、创业技能的新型市民。2003年,全区职工人均收入达25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510元。如今,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自然生态良性循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成为人们生活和创业的乐园。 2、产业和资源的协调。苏州工业园区十分重视产业发展和资源的协调,在金鸡湖及环湖地区建设过程中,决策者认为:湖滨是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的第一享受者是公众,不允许有钱人或有特权者单独享受。因此,在具体设计中,环金鸡湖22公里全部是开放公共地带,宽阔的绿化带和道路之外,才是低密度的住宅或娱乐设施。根据规划,环绕着金鸡湖,设置了玲珑湾、文化水廊、金姬墩望湖角、水巷邻里、湖滨大道、城市广场、波心岛8个特色区,并通过绿地系统和步行系统连为一体,尽可能与湖畔公共空间相融。有人算了一笔帐。1994年园区初期开发房地产价格是50美元每平方米,2002年园区拍卖至今最高的房地产价500多美元每平方米。8年地价上涨10倍,这与园区的科学开发模式和政策设计,特别是注重产业与资源的协调发展是分不开的。 3、核心地带和周边区域的协调。在苏州工业园区,核心地带和周边区域脉络清晰,发展协调。商业用地居其核心,其周边是生活居住用地,再外围为工业用地。这种功能布局缩短了人们居住与就业购物、休闲娱乐等生活空间的距离,缓解了城市的交通拥挤。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70平方公里,按照规划,将建成一座60万人在这里居住工作的新型工业城市。首期开发8平方公里,这里紧靠苏州古城,将建成一个以工商业为主体、包括金融业和旅游业的中心区:第二区环绕秀美的金鸡湖,将建成一个富有水城特色的居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第三区靠近上海,地势开阔,将建成一个技术密集的制造业和加工工业基地。全部建成后,园区将提供36万个就业岗位。规划就是效益,园区的核心地带和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大大提升了园区土地的价值。园区各镇主动接受中新合作区开发建设的辐射效应,乡镇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所辖的娄薪镇2003年被评为江苏省综合实力第一镇。 苏州工业园区在借鉴新加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了自己特色的管理模式和政策设计。可以说,苏州工业园区的公共管理模式和政策设计,己经为我国发展中外经济技术互利合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浅谈公共管理模式:宪政视阈下的公共管理模式创新 一、宪政基本原则与现代公共管理的内在张力 宪政是现代国家运用宪法管理国家的政治制度,我国宪法学家张友渔先生曾经指出:“所谓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态”。显然,公共管理是宪政国家重要的组成部分,宪政基本原则与现代公共管理之间存在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并由此构成了公共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张力。 (一)权利保障原则与部门条块化的冲突 宪政的基本价值追求就是对人权的保障,“宪政的本质就是用宪法和法律来限制政府专横的权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确认和保障成为近代宪法鲜明的主旨。从制度安排的角度讲,应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当“以保障个人基本权利作为国家机关职权的确立和执行的底线”,?这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国家权力的非法入侵与伤害,同时可以“以权利制约权力”。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以公民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是近代宪法的真谛。然而,目前我国以分工为基础、以各司其职和层级节制为特征的传统官僚制日益导致了行政业务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各地方政府之间、垂直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各行政层级之间的分割,形成了“碎片化”的分割管理模式。?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这种管理模式的缺陷日益凸显,既妨碍了政府整体效能的实现,又妨碍了服务政府的建设,对保障公民的基本全力带来了极大不便。 (二)权力制约原则与公共权力拓张的风险 在马克思主义的视阈中,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有其萌芽、异化与回归的过程。权力制约原则认为权力需要制约,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然而,国家公共权力的回归需要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限制和制约公共权力成为了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条件。正如黄健荣指出:“没有宪政保障和制约的公共管理尤如沙滩上的楼阁一样,而没有规范和有效的公共管理的支撑,宪政则如同空中楼阁”,?公共权力与公共利益的辩证关系需要统一于宪政的现实基础之上。 (三)法治原则与市场化政府行为的矛盾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公平和正义成为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对于中国公共管理而言,法治原则是一项基本内容。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中国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结构由单一的政府供给转向政府公共部门、市场企业组织及社会非营利组织多元参与,关键问题是:在社会公共服务产品购买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能否做到公开、透明和规范?如何改变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临时性”?政府把本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推给市场,容易引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错位,“不少公立服务机构偏离甚至抛弃了公共服务机构的定位与定向,产生了大量的趋利行为,少数甚至成了自行其是的营利机构,陷入了畸形市场化与产业化的困境。公立服务机构在体制上的严重缺陷是造成近些年来所谓的‘上学难’与‘看病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重要根源。”?显然,中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改革在实现效率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公平和正义的法治原则。 二、宪政视阈下公共管理创新的模式分析 构建一种有效、合理的公共管理模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目前学界对公共管理模式的认识存在着诸多见仁见智的观点,但分类依据都缺乏整体性的视角,很难为我们提供一种具有普遍性和科学性的范式。在宪政视阈下,以公共权力的组织形态为依据,公共管理的模式可以分为分割管理模式、整体管理模式和服务型管理模式三种类型。 (一)“市场主导-效率优先”模式 该模式强调效率和合法性,公共管理具有高效的管理能力以及这种效能得到了宪政支持,但是没有价值诉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是产生效率的前提,因此我们可以此种范式视为一种由市场主导的公共管理模式。在这种范式下,政府不仅需要积极完善市场秩序,创造各类市场活动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且还需要根据市场的竞争机制,解决公共服务产品的供需问题。因此,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官僚体制下公共服务的政府单一供给模式,有助于纠正传统公共服务的失效现象。但是,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共管理同样有可能面临着如何代表和实现公众要求和愿望的合法性,即政治学意义的合法性的挑战。 (二)“分权融合-公平至上”模式 高模式强调价值和公民政治诉求,公共管理由明确的政治价值诉求,而且有宪政支持,但是缺乏高效率的管理效率。在当下的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民主的价值诉求成为一种主流,该模式能够凸显公共行政的公共利益指向和公民指向,将公共服务的范式建立在民主治理框架的基础上,但是对与高效率相关的管理技术、体制安排和行政程序并没有具体的主张,而且认为以市场价值作为公共行为的主要导向,无法克服市场失效带来的价值问题,即市场在限制垄断、提供公共品、约束个人的极端自私行为、克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降低统计成本等方面存在着内在的局限,尤其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更是无能为力。 (三)“多元竞合——均等共享”模式 此种模式能够比较清晰地反映出当前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状况,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激发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能量,以期推动公共服务总量和质量的迅速提升。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宪法仍存在着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保障乏力、国家权力分配体制不明确、秩序缺位和面临宪法实施困境等宪政缺失,官僚体制的弊端依然存在,整个公共管理体系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在缺乏宪政支持的背景下,基于不同的利益定位和实现机制,不同供给主体对公共服务供给具有不同的目的,容易导致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不公平的现象产生。 三、宪政视阈下公共管理模式创新的路径 一个政府如何选择自己的公共政策,选择什么样的公共政策来干预社会生活,直接关系到该社会中种种矛盾的解决以及社会结构的调整,从而也直接影响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基于上述范式分析,我们认识到,中国公共服务范式的构建和完善,既要强调公共服务行为的管理效率、能力(怎么做事),又要充分考虑公共服务的政治价值取向(为谁做事),同时还需要发挥宪政作为一种支持的存在(何以可能)。“由于公共管理的两重属性使然,它既是国家与社会的中介,又是政治过程与技术过程的统一,公共管理难免会陷人民主与效率、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选择的两难。”?只有建立在宪政基础上,公共管理才能够实现民主与效率以及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辩证统一。 公共管理需要同时强调效率、价值和宪政支持的模式,既有政治的价值,同时管理又具备足够的能力,还有来自宪政的权力支持。处于这个区域中的公共服务范式是最具有价值,也最有可能获得成功,我们将此定位为“效率优先-均等共享-宪政支持”范式。此种范式包括符合宪法原则的合法性和政治学意义的合法性。一方面,社会公共事务大量增加,角色群体不断分化,公共管理只有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共利益,不断满足个人的利益需求和意愿才能获得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公民社会正日益发育成熟,公民的参与性不断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自主治理功能本身蕴涵着合法性。这就要求政府不断回应公民,形成一种以政府权力为中心,同时包含社会自治权在内的互动体系。同样,公民只有主动参与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在一定公共事务范围内维护相应权益的组织,才有利于达成与公共部门的良好合作。 可以明确,“效率优先-均等共享-宪政支持”模式是对管理、政治和宪政这三种不同途径所拥有的价值、结构与程序安排以及技术方法进行的整合,倡导在实现宪政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公民的参与意识,从而形成一种具有相对合理的公共管理模式。首先,公共管理中所运行的民主机制本质上不仅不排斥效率要求,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还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效率;其次,从制度规范的角度来看,此范式使政治运作实现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要求政府所有权利的行使都以宪法为基准并受宪法的制约;再次,宪政的实施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与限制和制约公共权力尤其是政府权力,公共利益通过一定的方式体现为公共权力意志和政治价值。最后,因为现代社会公共事务趋向复杂化、多样化,现代管理也日益专业化、技术化,不可能由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亲自参与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政府主导这种公共权力意志,通过设立一系列必要的专门机构授予其相应的权力来履行相关职能的方式来进行,从而能够实现公众共同的意愿和要求。
理论分析论文:理论分析与中国选择讨论 基于改革的市场取向,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的这场体制转轨与制度变迁过程,可以被极为简练地概括为经济的市场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更多表现出的是市场力量的不断加强和政府干预的适当淡出。然而,对于银行等金融部门而言,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同时,却越来越重视和强调政府部门对金融市场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从国际社会来看,也存在着这一看似矛盾的“二律背反”现象,伴随金融全球化、自由化浪潮的推进,国际金融业也正在向强化监管复归,强化监管与金融自由化同步发展。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对银行业进行监管,银行监管的基本逻辑依据是什么,政府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基本意图与动机是什么?归根结底,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根本目标究竟是什么?只有明确这一问题,才能正确解决怎样进行监管的问题。也即监管目标的定位是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将监管目标明确定义,并且准确无误地将实现监管目标的责任委托给监管机构,监管才有可能有效进行”(Goodhart,1998),才可以围绕这一目标而有针对性地对具体监管内容、对象、方式、技术、方法、手段以及监管组织形式进行选择取舍,才可能确保监管效率甚至整个金融系统运行效率的提高。 一、监管目标及其主旨:理论的辨析 现代经济学对银行监管的原因、必要性及其应达到的目标的解释,主要建立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之上,特别是“市场失灵理论”与“信息经济学”理论。该理论体系认为,政府实施银行监管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对市场运行过程中不适合或低效率的一种反应,是为纠正金融市场垄断性、外部性、传染性、脆弱性和信息不完备性等所引起的市场失灵问题而做的制度安排。从理论分析的逻辑看,主要有两个基本分析视角:一是基于银行系统的宏观视角,主要着眼于银行系统本身的重要性及其外部性效应,认为银行体系在提供金融服务等特殊商品外,还支撑着整个社会的支付结算体系,对整个经济体的平稳运行至关重要,从而使得银行体系具有较强的外部性,银行业是高风险聚集的行业,同时银行风险会引起系统风险,一家银行的破产倒闭可能诱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银行体系的连锁反应,破坏整个支付结算体系,并通过货币信用紧缩影响经济增长。因此,需要政府部门介入,通过外部监管来限制银行倒闭的不利影响,保持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 另一种视角则是基于银行合约参与者——存款人的微观视角,主要着眼于保护一般存款人及金融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Kareken,1986)。认为在金融商品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委托关系,为保证作为人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金融商品的消费者需要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者进行监督。对于银行而言,为避免银行经营者在使用存款人的资金发放贷款时过于冒险、损害存款人利益,存款人需要对其进行监督。但由于银行与存款人及各金融交易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督成本很高,数量众多而分散的中小存款者存在着普遍的“搭便车”倾向,中小存款人既没有积极性也没有能力去搜寻信息或干预银行管理。因此,银行监管对中小存款者而言具有公共品性质,供给严重不足,需要政府承担这一公共品的供给。 作为这两种不同的理论逻辑和关注视角,尽管在最终监管要求和监管内容等方面是基本统一的,两者异曲同工,都要求被监管行尽可能稳健经营,避免其过度涉险,进而保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存款人利益的最大化。以消费者保护为目标的监管,常常可以获得对维护系统稳定有用的信息,而以维护系统稳定为目标的监管,也照样可以甚至必须对具体业务行为进行监管(王君,2001)。然而,基于两种不同的目标和关注视角,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两者有时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的冲突,如基于稳定整个金融系统的角度考虑,在银行业出现一定问题时,出于担心整个市场崩溃的角度考虑,监管者可能会故意隐瞒一些重要的信息,但从存款人利益的角度来讲,显然具有一定的“欺诈”之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充分知情权,不利于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 为了避免目标冲突,相当一批经济学家主张监管机构应围绕监管目标设置(Wallman,1977;Taylor,1995;Goodhart,1998)。但在具体方案的设计方面,理论界仍未达成共识。较为普遍的一种模糊分类方案认为,各类金融机构由于性质的不同,对维护系统稳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也各不相同,银行的系统性风险特征明显,并且与宏观经济政策关系密切,因而应当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而保险业与证券业的消费者保护特征比较明显,可以由相应的专业监管机构负责。但在这一框架下,对于某个金融机构的监管常常难以同时兼顾不同的目标,只能有所侧重。如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只以维护系统稳定为重点,有时不可避免地难以顾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对证券业的监管,则主要顾及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其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为避免这种主次的冲突,泰勒(Taylor,1995)提出了一种“双峰”论(Twin Peaks)的观点,认为整个金融系统的监管可以根据目标的不同,设置两个相应的监管机构。两者的监管对象都同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只是前者针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审慎性监管,以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尽量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或金融市场崩溃;后者针对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商业营运监察”性的行为监管,以防止其出现欺诈或机会主义行为,保护知情较少者(中小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机构应以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为对象,而负责稳定金融体系的监管机构应以支付系统为对象。 二、银行业监管目标体系的确定:中国的选择 监管目标的确定与划分,既应当遵循整个金融系统健康发展和监管工作有效进行的一般规律,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具体金融机构的体制安排、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环境等国情实际,从既有利于整个金融系统长远发展的战略发展需要,又有利于保证体制改革平稳推进的现实需要出发进行具体设计、安排。 从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来看,随着银监会的成立,逐步形成了与分业经营相适应的分业监管体制框架。根据最近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中央银行除了在传统的货币政策职能之外,还有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职能。而在目前正在讨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就把保护广大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首次得到了明确区分,解决了长期以来人民银行既承担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宏观职能又负责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利益的微观职能的双重监管目标冲突问题。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专业监管机构,银监会的成立使得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监管目标获得独立化,使得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得以凸显,有利于存款人利益能得到切实保证。 从理论上讲,银行经营中对存款人或消费者可能造成的利益侵害,一方面是基于商业银行经营的高负债率和有限责任制而导致的经营者过度涉险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就是在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吸收存款等负债业务取得经营资金并实行有限责任的条件下,对于其股东与经营者发放贷款或从事某项投资而言,如放贷或投资成功可以取得几乎全部的收益,而如放贷或投资失败则只需承担极小部分的责任,因此,在缺乏必要的债权人监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存在过度涉险的激励,从而威胁到存款人资金的安全性等。另一方面可能的损害基本与一般企业类似 ,商业银行可能会凭借其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降低银行服务的质量和有效产出,侵犯消费者利益,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银监会“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的监管目标定位,就是要通过对于银行机构市场准入的审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各项经营业务的检查和监控等各项审慎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服务部门或金融市场其它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或垄断定价的损害,促进各商业银行积极发展、稳健经营,加强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理,确保消费者得到诚实、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此外,由于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普遍存在,消费者行为之间也具有相互模仿和影响的外部效应,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在相当程度上还取决于市场参与者对市场的信心。因此,出于对消费者整体利益的考虑,监管者还应当提供市场公信这样一种公共产品,要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及时预警、控制和处置风险,有效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通过增加信息供给,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经营的透明度,进而增进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防止出现因集中性的恐慌而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营。同时,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最为根本的是要提高其自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考虑到我国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之中,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金融发展滞后,市场规则及相关知识尚未完全建立并深入人心,居民缺乏必要的金融风险意识,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因此,作为监管者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虑,还有一个重要职责便是“要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服务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和了解”。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公众披露市场及金融产品的信息,监管者要对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度作出判断,并纠正消费者对一些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误解。 最后,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系还未健全,法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难以完全避免。因此,为从根本上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管者必须严密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通过加强监管,建立起防范金融犯罪的机制,有效减少金融犯罪。同时,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最大限度的减少资金损失,进而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应当说,目前银监会的目标定位,从形式上看似乎是多目标的,但实质上保护存款人利益、增进市场信心、提高公众金融意识、减少金融犯罪等四个目标都统一于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这一最高目标,前者是基础与根本,后者则是其的具体化,四者共同构成我国银行监管目标的有机体系。 三、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定位: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进一步分析 1、银行监管目标的定位反映了执政党“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现代政治经济学对政府监管的分析认为,政府对不同行业的监管是不同利益集团政治斗争和利益较量的结果,反映了一些特殊利益集团的要求(佩茨曼,1976;Stockman,1991)。对银行业而言,正如前面的分析,政府介入主要为广大存款人提供一个“有积极性的代表”(M.Dewatripont J.Tirole,2002),以解决广大存款人之间因“搭便车”而出现的监管不足问题。目前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发展的滞后,投资工具有限,居民主要以储蓄存款为主,几乎都是储户,其利益与银行密切相关。因此,银监会对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而深切地体现了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 2、银行监管的目标体系代表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共识,反映了我国银行监管与国际接轨的积极开放姿态。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银行监管的国际化已成为大势所趋。作为正在逐步融入国际社会的中国而言,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国际金融风险和银行业国际竞争的挑战,不可能也不允许置身事外。考虑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规定,目前国内规则已在逐步放宽,而国际监管规则却有不断强化的趋势,必须积极推进银行监管的国际化,研究评估国际监管的先进经验,积极学习和吸收国际先进的银行监管理念与技术,在监管中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惯例,提高监管政策有效性和本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国际上看,英国、韩国等国家的监管机构基本都具有与此相同的监管目标体系;美国、日本、德国等基本都明确地将保护存款人利益作为银行监管的首要目标。因此,我国确定这一银行监管目标,反映了我国监管目标甚至整个监管体制、监管法规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反映了我国在开放的格局中建设一个适合国情的、更为有效的监管框架的积极姿态,体现了为中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监管保障的客观要求。 3、银行监管的目标定位反映了规范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与方向的必然要求。现代企业制度及其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一个关键的因素便在于其股权所有者、债权所有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间恰当的权力分配和制衡机制安排。对于现代商业银行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更是确保其正常运转的根本所在,但基于商业银行特殊的债权人结构,债权人自发的外部监管往往较弱,需要政府为此提供专业性的外部监管,以保证各方权力的均衡和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残缺、内控体系薄弱等问题相当严重,从而导致大股东、经营人员侵犯存款人利益问题屡见不鲜。如某些地方政府借股东身份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经营,强迫商业银行向一些质量与效益无保证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提供贷款,导致贷款由于无法及时收回而造成资金损失。再如银行经营人员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威胁着广大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因此,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的确立,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者必须把保护存款人利益作为从业的最高目标,并以此规范经营行为和经营方向。当利润最大化或效应最大化与保护存款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决不能以牺牲存款人利益换取利润或效应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的安全和稳定,实现银行业的可持续稳健发展。 理论分析论文:中国的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分析 从学说史角度看,《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因阐述系统、分析精辟而在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前者被视为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源头①、乃至当下全球化理论的发源地②,后者的相关论述则被国内外学者广为引用。因而,对这两个文本的解读自然就成为国内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研究的重要取向。在这方面,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文献研究中心编辑出版的《与全球化》、《马克思主义与全球化———的当代阐释》颇具代表性。不过,诚如日本学者伊藤诚所说,探讨新时代对世界的认识时,《共产党宣言》固然不可或缺,但也应当重视《资本论》对相关论述的深化。③在这个意义上,梳理《资本论》及其手稿(以下简称《资本论》)的世界历史理论或全球化思想是研究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就此进行了探讨。 一、探讨解读的新语境、新原则 列宁曾经指出,随着具体的社会政治形势的变化,马克思主义这一学说的各个不同方面会分别被提到首要地位。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遭遇正是如此。全球化当代拓展及其引发的经济社会剧变将人们的目光聚焦于这个诞生在一个半世纪前的科学理论。尽管“全球化”作为一个概念出现的历史很短,但无可否认的是,这个理论洞察全球化进程、本质与趋势的前瞻性和深刻性,决定了任何一个试图把握当代全球化的严肃学者都无法对此视而不见。然而,要从学理上真正澄明这一理论的丰富内涵、时代价值并非易事。 哲学解释学研究表明,对任何文本的解读都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解读者与文本之间的一种“视域融合”。就本文的论题来说,问题的关键是既要超越传统教科书式的解读模式,又要超越单纯经济学的解读模式,确立新的阐释语境和解读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有三种观点值得关注: 一是任平基于对《资本论》“大写的逻辑”的新诠释提出“交往实践观”。他认为,资本全球化构成马克思思想的历史地平线,马克思的新世界观、特别是其(世界)历史观即他的全球史观,就是对这一资本全球化时代的批判性反思。交往实践观则是马克思把握资本全球化本质的理论核心,是打开资本全球化历史大门的哲学钥匙。没有资本全球化和交往实践观,就不可能有马克思的历史想象和当代意义。马克思的新世界(历史)观(资本全球化的世界历史图景)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为起点,到《资本论》真正完成。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为我们提供了一幅以资本全球化为历史地平线的交往实践世界图景和相应的普世历史观。《资本论》的视域就是资本全球化幽灵及其本质性反思———交往实践。《资本论》“大写的逻辑”与其说是存在论的逻辑、人化或物化的逻辑、主体际的逻辑、断裂的逻辑,不如说是交往实践的逻辑。④ 二是丰子义结合全球化的当展,主张确立“唯物史观全球性研究范式”。即改变以往只注重从一个国家、民族的视野来观察和谈论问题的方法,转向用全球化的观点来思考和研究社会发展问题,用全球性思维来补充和完善民族性思维。简言之,立足民族性而又超越民族性,这正是研究范式调整的基本含义。实际上,这也正是马克思研究社会历史问题的基本视野和方法。一方面,唯物史观的发展和创立离不开“世界历史”的研究,唯物史观的深化和发展也是在研究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创造的世界体系中实现的。另一方面,马克思对于各个国家、民族具体问题的研究也是纳入到“世界历史”的分析框架中来进行的。可以说,唯物史观是同世界史观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世界史观,就没有唯物史观的形成和发展;同样,没有世界史观,也就没有对各民族国家具体问题的正确说明。这种研究方法对于今天的研究同样非常重要。唯物史观的研究要具有时代性,必须具有全球性,确立全球性的研究范式。⑤这一观点虽不是直接源自对《资本论》的解读,但是对把握其中的世界历史理论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三是聂锦芳阐述了解读《资本论》的基本原则和思路。他认为,当下的《资本论》研究存在明显不足:(1)缺乏真实、完整而权威的文献基础,只是根据由后人整理“成型”、辗转翻译(德俄中)的三卷“通行本”展开研究。(2)与国际《资本论》研究界的状况严重脱节,大多数论者不了解甚至完全不知道同道者的文献积累、研究进展和前沿论题。(3)把马克思完整的思想硬性地区隔为“经济学”、“哲学”和“社会主义”三个部分,《资本论》则更多地被看作是一部单纯的经济学着作,忽略或淡化了其宽广的理论视域、深邃的历史意识和深刻的哲学蕴涵。(4)无视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与其身后20世纪整个世界发展的时空视差、社会变迁及其二者复杂的内在关联,只是根据现实的需要便对《资本论》的思想和观点进行随意地概括和极端性地评论,实际上并没有客观地再现和揭示《资本论》的思想史地位和当代价值。鉴于此,重新研究《资本论》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必须以权威、完整和准确的文献资料、版本作为基础,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二版(MEGA2)中“资本论及其手稿卷”、第三部分“书信卷”涉及《资本论》的通信部分、第四部分“笔记卷”中作为《资本论》准备材料的四个笔记等。第二,必须突破传统而狭窄的研究思路,将其宽广的思想视野、深邃的历史意识和深刻的哲学蕴涵全面地展示、提炼出来。第三,必须结合对20世纪资本批判史的梳理,以及目前资本全球化的发展态势来重新理解和评价《资本论》中的资本理论及其对资本逻辑的批判,确立其思想史地位和当代意义。⑥ 二、厘定基本方位、梳理主要内容 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内涵丰富,主要包括世界历史生成发展的阶段论、“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机制论、“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双重后果论、世界历史性个人论、资本极限与共产主义世界历史时代论等。该理论的创立和发展涵盖了马克思学术生涯的全过程,如果说《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是创立时期的代表作,那么,《资本论》及其手稿无疑是这一理论走向科学形态的显着界标。深入研究《资本论》的世界历史理论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不同的学科背景,国内学术界的研究大体沿着经济学、哲学两个路向展开。 1.经济学路向的研究主要着力点是经济全球化、世界市场等方面。顾海良主张立足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重读”《资本论》及其手稿,因为手稿尤其是“六册结构计划”,为研究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经济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思路、结构和方法。⑦(1)对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理解不能只限于《资本论》,还应该十分注重经济学手稿的研究。(2)把马克思经济学理论观点的研究譬如“六册结构计划”中的《世界市场》册中相关思想与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现实结合起来,注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3)要突出对马克思经济学方法的理解。《资本论》剖析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社会规定性、制度规定性、历史规定性和阶级规定性,这些方面构成了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基本方面。我们应当把这些方法应用于对经济全球化问题、当代国际经济关系的实际研究之中。此外,还有其他学者就《资本论》的经济全球化思想进行了具体讨论。⑧赵景峰等人梳理了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的主要内容。他认为,虽然马克思对世界市场的研究只留下一些简短的提示和论述,但是对今天的经济全球化研究启迪甚多。(1)马克思阐述的世界市场的资本主义性质,决定了当今发达资本主义主导的经济全球化的资本主义性质。(2)马克思从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全球性意义、资本扩张本性决定其推进世界市场、市 场经济和国际分工、国际交换的扩展等多个层面揭示了世界市场形成的客观必然性,这些论述有助于准确把握经济全球化产生的根源。(3)马克思认为世界市场的形式包括:建立殖民地、商品输出、生产国际化、资本输出、劳动力输出等,这些形式是当代经济全球化各种形式的基础。(4)马克思全面论述了世界市场的作用,主要有:各国利益依存格局的形成、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世界资源配置的基础调节作用、巩固资本主义的国际经济基础、打破闭关锁国、将各国融入世界市场等。(5)世界市场危机是资产阶级经济一切矛盾的现实综合,它一方面对现有资本主义矛盾暂时进行暴力解决和瞬间的强制平衡,为自身发展开辟道路;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更广泛的危机,推动资本最终超越自己的资本主义前提。⑨ 2.哲学路向面的研究主要是在考察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发展演变进程中完成的。关于《资本论》及其手稿世界史观的理论地位,主要有三种看法“:深化和发展说”认为,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集中阐释和表述于19世纪40年代,50、60年代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得到了深化发展。⑩“发展的转折点说”认为,《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发展的转折点,在这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历史时代及其演变的认识发生了实质性突破。“潜在整体说”认为,《资本论》蕴藏丰富的世界历史思想,拓展了《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观点,但该文本只是世界史观的一个潜在整体。因为马克思的“世界市场”思想并未完成;研究视野也有局限,马克思倾向于以欧洲、尤其是英国作为典型蓝本,对世界历史进程中的东方只是略有涉及。虽然《手稿》对“三大形态”做了概括,但是基于对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基础,缺少真正大量的历史事实根据。基本定位的不同决定了内容阐释上的差异。“ 深化和发展说”认为,马克思《资本论》时期的世界历史理论内容丰富、视野开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政治经济学研究计划和《资本论》结构的调整;二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三是对东西方社会的比较研究。其中以第二个方面最突出,具体特点是:(1)世界历史是马克思重要的研究视野和方法,即用世界历史的眼光和观点来看待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看待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现象及其相互关系;(2)世界历史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历史理论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理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但主要是经济领域的阐发。所以,应主要从经济分析来把握这一时期的世界历史理论。具体来说,其内容包括:资本原始积累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的起源;关于资本本性的分析阐明了资本主义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对世界市场的分析阐明了资本主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国际矛盾,即国际交换与国际剥削;论述了资本主义对待世界经济的双重手法,即保护关税与自由贸易;刻画了资本主义“中心与外围”的世界图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未来走向,指出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出现,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发展到了顶点,也将使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到了极限。“潜在整体说”将《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主要内容概括为七个方面:(1)商品二因素是资本论的逻辑体系的起点,也是世界市场、世界历史的逻辑起点。(2)世界历史是由劳动社会化、交往普遍化两种趋势以及两种趋势的结合而形成的。(3)世界市场是世界历史形成的经济基础,既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提,又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4)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遵循“国家内部-国际间贸易-世界市场”的逻辑走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可能随之从一个国家内部发展为国际间的、世界性的生产关系。(5)世界历史的中介———分工和货币等也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6)普遍性的危机是世界市场发展的结果,作为总体的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中包含着深刻的危机,是一种必然的现象,共产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取代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也是一种必然趋势。(7)从世界历史的高度看,人类社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人的依赖关系”—“人的独立性”—“自由个性”三大社会形态。 “发展转折点说”认为,马克思在《手稿》中对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及其演变的认识发生了实质性突破。第一,提出并阐述了“生产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交换”、“国际竞争”等问题;第二,从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全面考察了资本的世界生产力发展极限;第三,在总体上把握住了经济危机、社会革命、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彻底解体三者之间复杂的内在关系;第四,从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过程的角度进一步考察了世界史的分期问题。其中,核心是关于资本的世界生产力发展极限的思想。这个思想的形成标志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及其演变发展的研究,从质的关系角度上的把握过渡到了从质量统一即度的关系角度上的全面研究。 3.分析“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内在本质。此项探讨同属哲学路向的研究,不过专题分析的特点更鲜明。汪帮琼主要以《手稿》为依据,明确提出抽象劳动是“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深层内涵。(1)前资本主义时代,人类历史的深层基础是特殊劳动。这时,物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统一于特殊性基础上。社会发展主要取决于狭隘的、特殊的自然条件,人类历史表现为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界的崇拜。(2)交换和交换价值的发展导致特殊劳动下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统一关系的解体,由此造就的自由工人、游离出来的劳动客观条件,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提供了历史前提,也为“转变”创造了历史条件。(3)“转变”的深层内涵是抽象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促成了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的彻底分离,作为交换价值的抽象劳动成为普遍存在,并占据了生产的统治地位。于是,原先的狭隘的特殊劳动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这一方面导致了人们之间狭隘关系的解体,劳动的个人建立了相互间的普遍联系,进而造成了全面的世界性的生产体系、以及相应的全面的人的需要体系;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的彻底分离,上述世界性的体系却成为脱离劳动的个人而独立的、支配人们的异己力量。赵士发认为,马克思对“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深层本质的分析,是从资本和劳动两方面展开的。一方面,“转变”是劳动辩证发展的结果。(1)民族地域历史的根基在于尚未发生异化的特殊劳动,即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这种形式下,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与劳动客观条件直接统一。(2)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促使劳动者与劳动客观条件的分离,彻底瓦解了特殊劳动,抽象劳动即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获得普遍发展。(3)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既是一条异化之路,又是对异化劳动的扬弃之路。另一方面“,转变”又是资本自我否定的必然归宿。首先,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资本既要肯定必要劳动,又要否定必要劳动。这决定了资本既要突破狭隘的地域局限而开创世界历史,但又只能是世界历史不自觉的工具。其次,在流通过程中,资本既要想方设法扩大流通,又要尽可能地消灭流通。这决定了它既要通过扩大交往开创世界历史时代,但又通过尽可能缩短交往时间从而为新的世界历史时代的到来准备条件。最后,在总的生产过程中,资本无限增值的本性使它具有无限发展生产力、开创世界历史的强大动力。可是,资本生产的手段和目的之间的矛盾又为生产力的发展设定了无法克服的界限,由此决定了它终究要被世界历史扬弃。 三、多方面揭示历史与现实意义 《资本论》及其手稿承载着马克思一生中的黄金时代的重要理论创获,其中的世界历史理论不仅对于从整体上理解马克思思想和历史唯物主义意义重大,而且对于剖析当代全球化问题都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对此,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了探讨。任平从阐发马克思思想当代性的角度,论述了《资本论》“大写的逻辑”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在他看来“,大写的逻 辑”本质上就是表征旧全球化时代本质的交往实践观。它包含两个方面内容和理论意义:一是对整个全球化本性的精妙揭示,这对研究今天的全球化有着重大意义;二是囿于旧全球性若干特性的局限,需要在新全球化时代加以调整的理论纲领、范畴和观念,这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传统视野转向当代视野的内在驱动力。应当看到,资本全球化正在发生着从“旧全球化时代”向“新全球化时代”的重大转变:全球化结构构成从“工业文明—农业文明”转向“后工业文明—工业文明”;新全球化时代“一体化”与“多元化”并存格局的两极之间保持很大的张力;全球化的控制方式从商品、工业和金融资本等实体控制转向文化、信息、科技、政治以及大众传媒等控制方式;全球化的思维方式从以启蒙理性为基础的现代主义精神的旧全球主义转向以后现代的多元化为特质的新全球主义。上述转变凸显出五大新问题:知识经济对全球生产方式变革的哲学意义;新全球化所带来的交往、主体际和公共治理问题;重写现代性问题;新全球化时代对全局格局的挑战;新全球化时代对多元文化冲突的挑战。马克思主义哲学唯有主动反思和解答新全球化时代的重大问题,才能显示其当代性。 赵士发等人论述了世界历史理论对于唯物史观的重要意义。(1)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为唯物史观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一种整体性的世界历史视野。没有这种整体眼光,就不可能有唯物史观的科学创立。(2)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深广历史视野,使唯物史观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哲学。马克思本人明确指出,《资本论》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不是某一个民族与国家的发展规律,而是整个现代社会(世界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对此种看法,叶险明并不赞同。 在他看来,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既不是和其他内容并列的一种观点,也不仅仅是一种新的视野和整体性方法,而是作为马克思哲学的主构架而存在的,集中地体现着马克思哲学旨趣所具有的“世界历史规定性”和所依据的“经验事实”的全球性。第一,马克思哲学的“世界历史规定性”是指哲学批判目的所具有的与进步观念相联系的世界历史性,主要包括作为马克思哲学人文本质和终极目的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和社会的彻底解放的世界历史性。第二,马克思哲学所依据“经验的事实”的全球性即“问题的全球性”。这种全球性来自于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发轫于工业革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社会过程,是世界各国都要大体经历的社会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所出现的“全球问题”迄今非但没有解决,且日趋严重,越来越威胁到每一个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虽然当代人为限制这种危害付出了种种的努力,但这离“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的社会相去甚远。正因此,马克思哲学无疑具有鲜明的当代性。黄皖毅认为,《资本论》中的世界史观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有助于更好把握马克思的连贯性、一致性。因为关于世界市场的构想既是《资本论》的逻辑归宿之点,也是马克思晚年笔记思想、尤其是以世界市场为中介桥梁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思想的起点。可见,马克思的晚年笔记与《资本论》的写作计划和有关阐述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二,《资本论》关于“世界市场”的构想和阐述对列宁、、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们的有关思想在本质上是与马克思、恩格斯一脉相承的。第三,《资本论》中的世界史观尤其是世界市场理论对理解当今的全球化状况也有一定的价值。当代全球化无论是在经济、政治还是文化上能够朝纵深发展,与世界市场的日渐成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顾海良强调,马克思在《导言》中创立的总体性方法有助于透过经济全球化的现象看到经济全球化的本质。(1)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结合的角度把握经济全球化概念的内涵。自然属性就是经济全球化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产生,并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性质。社会属性体现经济全球化下人与人、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二重性”反映了经济全球化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能量和利益的同时,也给国际生产关系带来了新的变化。(2)将国际生产关系研究作为经济全球化研究的新视角。一方面,必须把国际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来研究经济全球化的本质,从根本上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概念、基本特征、影响和作用。另一方面,还必须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社会关系、理论、观念的相互联系上,把对国际经济关系的研究放在以“世界生产力发展—国际生产关系—国际经济基础—国际上层建筑”为主要序列的社会结构当中,形成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社会和世界经济发展中现实和历史相统一的整体观念。(3)既要研究经济全球化的一般规定性,也要研究其特殊的社会规定性。要在研究经济全球化的生产力层面问题的基础上,研究世界经济中在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下出现的新的大量不平衡、不平等和不稳定现象及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要把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经济关系当作一个历史范畴,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对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寻找其固有的内在联系,揭示其发展规律,运用思想总体把具体—总体的结构和过程的认识与理解再现出来。赵景峰也对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的方法论意义进行了讨论,包括总体方法论、立足政治经济学批判探寻市民社会的奥秘、唯物辩证法、历史分析法等。 四、深化研究的几点思考 由上可见,国内学者围绕《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探讨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奠定了下一步研究的良好基础。然而,无论相较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的世界历史理论的受关注度,还是比对《资本论》之经济学、哲学思想的研究投入和取得的成果,现有的研究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笔者以为,推进该主题的研究,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应当从思想特质角度,准确把握和阐发《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批判本质。从上面的综述可以发现,一些学者不加区别地使用“世界历史理论”和“全球化理论”两种提法。这种做法无形中回避了一个前提性问题,即如何看待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根本性质以及与当下全球化理论的异同。事实上,作为历史唯物主义核心内容之一,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本质上是“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而不是历史学或社会学意义上的实证学说。尽管创立科学的世界历史理论离不开历史学研究,但批判性始终是马克思思想的特质,目的就是要揭示资本的世界历史性生存逻辑及其限度,展现“新世界”的历史地平线。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同聂锦芳的观点,从资本批判的视角重新理解和评价《资本论》对资本逻辑的批判。如果我们基于“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的角度审视《资本论》,就可以获得一些新的理论发现。就理论方面来说,《资本论》对世界历史开展的批判既包括“副本”批判,即黑格尔世界史观、特别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世界市场理论批判,也包括“原本”批判,即资本的“物质的生活关系”批判。 马克思的批判表明,由于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包含在资本概念中了,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不过是资本自我增殖本性的外化、现实化。斯密、李嘉图推崇的所谓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实质上就是资本的自由,目的是为资本增殖消除障碍、提供保护。但资本是一个矛盾体,它试图打破任何界限,无限发展生产力,同时又为劳动和价值创造确立种种界限。因此,资本不过是一个“过渡点”,它最终将走向自我否定;而超越资本的世界历史的主体力量则是工人阶级的共产主义运动。正是这种彻底批判立场,不仅把马克思与黑格尔的世界史观区别开来,而且也标明了科学的世界历史理论与当下种种全球化理论根本差异。其次,应当结合马克思思想发展史确定《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基本方位。不可否认,国内学者先后提出了“深化和发展说”“、发展的转折点说”“、潜在整体说”等观点。这些概括虽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还不足以彰显《资本论 》在世界历史理论方面的重大贡献。笔者以为,《资本论》对世界历史理论的推进不是局部的,而是整体性的,是马克思这一理论发展的制高点和科学形态。(1)根据列宁的研究,唯物史观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创立时“暂时还只是个假设”,经过1848年革命的检验,特别是“自《资本论》问世以来,……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世界历史理论是唯物史观的组成部分,其发展轨迹自然也不能例外。(2)《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是《资本论》预备性研究成果,马克思称其为“一生黄金时代的研究成果”。对此论断,研究世界历史理论时必须给以高度重视。(3)从马克思思想演进来看,揭示资本世界历史性的生存逻辑及其限度,离不开对世界历史的“原本”批判,即资本的“物质的生活关系”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对此虽有分析,但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行规律、资本逻辑的科学认知是在《资本论》中达成的。(4)《资本论》对资本的世界历史的批判分析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马克思以“资本再生产”为着力点对世界历史进行总体批判,形成了以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指向、以揭示资本的世界历史性生存逻辑及限度为核心内容的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逻辑再现了资本从历史生成、本性绽放到自我否定的辩证运动。包括:关于资本的世界历史生成机制的系统探究、关于资本再生产与现代性社会发展的理论、关于资本的世界市场与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论、关于“物役性”关系下世界历史性个人的悖论式发展与“自由个性”的历史生成的理论、关于资本的极限与“自觉”的世界历史的形成的理论等等。最后,应当结合资本全球化当展阐发《资本论》“世界历史批判”理论的当代意义。比较而言,国外学者十分重视对资本资本主义全球化新发展、新问题的研究和批判。 主要表现有(1)对马克思之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做出了新概括,如帝国主义论、晚期资本主义论等,对不同阶段出现的国家垄断、不发达问题等新情况进行深入研究。(2)对当代资本主义展开多维批判,代表性的有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批评等。(3)借鉴《资本论》思想研究全球化趋势。沃勒斯坦着名的“世界体系”理论就受益于马克思的资本积累、剩余价值论等思想。鉴于此,国内学界应当站在时展的高度,借鉴和运用马克思的分析范式、资本批判视域,直面当代全球化及其问题,提出具有的启发性的理论观点。譬如,全球化是否意味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单质化(美国化或西方化)?资本再生产批判具有怎样的当代意义?如何基于《资本论》视域评判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理性批判?如何看待“消费社会”理论与消费主义批判?如何从世界市场危机理论审视金融风暴?如何立足于资本世界历史极限理论评价福山的“历史终结论”?等等。通过上述问题的深入探讨,不仅可以深化、而且能够发展马克思开创的“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理论,使其焕发崭新的时代价值 理论分析论文:商业银行营销理论不同视角的分析 摘 要 商业银行营销活动是商业银行争夺客户的重要手段之一,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银行必须对其营销活动进行创新,而创新又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从金融营销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值链理论和客户经理制度五个方面对营销理论进行分析。希望能在商业银行营销中具有实践意义。 关键词 商业银行 营销 金融创新 随着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银行间的竞争逐步加剧。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准入制度的放宽和世界大型跨国银行的进入,我国的商业银行面对的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在新的竞争格局和市场环境下,国内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活动日渐活跃,并呈愈演愈烈之势。各商业银行纷纷结合自身优势,革新和提升营销理念,推进CI 建设,重塑公众形象,营销层次迅速提升,国内银行业开始迈入了营销时代,而经济活动又是基于经济理论的指导。如何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争夺客户的重要手段-营销,必须不断进行创新。商业银行营销理论主要涉及金融营销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值链理论和客户经理制度。 1 金融营销理论 金融营销或商业银行营销是市场营销理论的分支。相对于其它行业,金融行业引入市场营销理论比较晚。这和商业银行的政策管制和金融业的产业结构相关。因为在以前,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受国家金融政策的限制,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提供国家规定的产品,商业银行分工非常明确,例如中国农业银行的客户是广大农村。而现在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原来的市场划分已经不存在,如何争取更多的客户是商业银行工作的重点。 事实上,金融营销是市场营销理论在金融业的移植,同时根据金融行业的特点进行理论行业化。金融营销是商业银行运用一定的公关技术(关系营销),通过服务手段(服务营销),有目的、有选择地筹措资金,开展信用往来,实现资金增值。其过程包括营销体制的构造,营销机制的确立,营销目标的制定,营销信息的收集,营销方案的决策,营销策略的谋划、营销预算的实施和营销绩效的评价。 金融营销理论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由服务营销理论、关系营销理论和网络营销理论三大理论组成。商业银行营销的设计就是三者的整合运用。 2 金融创新理论 对于金融创新的表述比较复杂。商业银行作为比较特殊的产业,其创新只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创新。由于各国对银行管制的差异,所以,对银行创新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认识。我国经济学家陈岱孙和厉以宁借鉴熊彼特的经济创新的概念,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创新组合,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进行的市场改革。其涵盖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方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清算方式以及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与管理方法等内容。美国的银行词典把金融创新定义为支付制度促进银行和其他金融结构作为资金供求中介作用的削弱或改变。其创新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技术创新;风险转移创新;信用创造的创新和产生股权的创新。创新理论主要分为以下学派: 2.1 西尔伯的约束诱致假说 美国经济学家W.西尔伯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寻求利润最大化,减轻外部对其压制而产生的自卫行动。商业银行通过创新来规避约束。约束来自于外部的政府约束和内部的自身约束。为了规避约束,银行从机会成本和金融机构的影子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异中进行最大限度的金融创新。微观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行为的逻辑是与约束相对应的影子价格在一定时期的持续上升导致金融创新。西尔伯认为美国60%的金融创新可以用该理论解释。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金融抑制的结果。其观点是片面的,不能解释基于市场变化和经济环境变化的金融创新活动。 2.2 制度学派的金融创新理论 以诺斯为代表的制度学派主张从经济发展历史的角度研究金融创新,认为金融创新是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创新活动。他们认为在计划经济和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没有金融创新存在的空间和必要。制度学派认为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只能在受管制的市场经济中才会存在。即政府的管制本身就是金融制度领域的创新。在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管制妨碍金融活动时,银行会试图进行金融创新来规避管制。 2.3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金融创新 自从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的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被广泛应用到一切经济活动领域,金融自然也不例外。希克斯和尼汉斯1976年提出的金融创新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决定了基于金融创新的产品服务创新是否具有实际价值;金融创新实质是技术进步导致交易成本下降的反映。希克斯认为交易成本和货币需求与金融创新的逻辑关系是: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会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工具的要求,交易成本的高低使微观主体对需求的预期发生变化。交易成本的降低使货币向更为高级的形式演变和发展,产生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刺激金融创新的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寻求交易成本不断降低的过程。 我国的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的特点是国家严格的政策管制下有限的创新。由于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作为金融创新的主体的商业银行的创新产品是非常有限的。同时市场的激烈竞争和计划经济遗留下的商业银行产品或服务的同质化,迫使商业银行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推出基于自己资源优势的创新产品或服务,通过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竞争创建竞争优势。 3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商业银行营销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微观信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自1970年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旧汽车市场交易模型为基础分析“逆向选择”开始,阿罗(Arrow)、赫什雷弗(Hirshleifer)、斯彭斯(Spence)、格罗斯曼(Grossman)、斯蒂格利茨(Stigliz)等经济学家在许多领域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拓展性研究,并提出了“逆向选择”理论、“市场信号”理论以及“委托———”理论等基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被西方学者称为是最近二十年微观经济理论最活跃的研究领域。 信息不对称性的概念来自信息经济学,是指交易双方不能同等地具备或掌握做出实现交易决策所需的全部必要的信息,而是处于信息在主体间的不对称分布状态。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中的主体具有完全的信息。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信息是不对称,从而在经济活动中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商业银行营销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绝对的、难以避免的。在商业银行营销中,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商业银行方面,由于客户的知识和信息的有限性 ,客户对于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理解仍然存在一些基本的存贷款业务,而对于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缺乏必要的了解,同时由于商业银行间的激烈竞争,不同商业银行的产品服务创新过多,作为客户没有时间对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深入的了解,为扩大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针对目标客户开展营销是商业银行推广产品和服务的必要手段。同时,作为客户而言,由于潜在客户数量比较多,如何更多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是商业银行营销的重要目的,通过商业银行营销,促进彼此间了解,更大程度降低客户与商业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现代营销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营销的过程实际上不断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信息,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建议不断进行产品服务创新,改进现有产品服务的过程。从信息经济学的观点,营销过程就是商业银行客户间信息交流的过程。信息交流是降低彼此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营销只是尽可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不是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用可以忍受成本最大的消除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营销的原则。同时信息不对称的与信用密切相关。现在通行的信用评级就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一个规范化设计。 4 基于价值链理论的商业银行营销 Michael E.Porter(1985)首次提出价值链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价值链理论认为,企业的发展不只是增加价值,而是要重新创造价值。在价值链系统中,不同的经济活动单元通过协作共同创造价值,价值的定义也由传统的产品本身的物质转换扩展为产品与服务之间的动态转换。彼得·海恩斯(Peter.Hines)从价值实现的最终目标出发对价值链进行了重新定义。他认为价值链是“集成物资价值的运输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Jef?鄄fereyF.Rayport和JohnJ.Sviokla(1995)提出了“虚拟价值链”(Virtual Value Chain)的观点。他们认为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都是在两个不同的世界中进行竞争,一个是管理人员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的资源世界,称之为“市场场所”(Market Place);另一个则是由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这一虚拟世界的出现导致电子商务这样一个新的价值创造场所,他们将这一新的信息世界称之为“市场空间”(Market space)。它们通过不同的价值链开展价值创造活动,前者通过“有形价值链”(Practical Value Chain),即采购、生产与销售,后者通过“虚拟价值链”,即信息的收集、组织、筛选与分配。两条价值链的价值增殖过程不同,前者是由一系列线形连续的活动构成,后者则是非线形的,有潜在的输入输出点,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和分布的矩阵。 利用价值链对商业银行营销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所谓“业务流程”,是指“为特定顾客或市场提供特定产品或服务而实施的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活动”。在商业银行营销过程中,一个业务流程就是以一组以顾客为中心的从开始到结束的连续活动。顾客可以是外部的产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也可以是业务流程内部的产品的使用者。业务流程重组的目标是顾客满意,即通过降低顾客成本,实现顾客价值的最大化,这一点与价值链理论中的顾客价值相一致。事实上,整个价值链就是一个创造的价值工作流程,在这一总流程基础上,可把商业银行具体的活动细分为生产指挥流程、计划决策流程、营销流程、信息搜集与控制流程、资金筹措流程等。其中有些流程是特别重要的,决定和影响着形成商业银行独特性或竞争力的因素,称之为“基本业务流程”,对应于价值链中的基本活动;其他业务流程是对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的,称之为“辅助业务流程”,对应于价值链中的辅助活动。业务流程重组,就是通过重新审视商业银行的价值链,从功能成本的比较分析中,确定商业银行在那些环节具有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以顾客满意为出发点进行价值链的分解与整合,改造原有流程的路径、工作环节和步骤划分,最终实现业务流程的最优化。 5 基于关系的客户经理制度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综合服务体系的主体,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经理为先导,以所有业务操作柜员化为保障,以后台支持系统和全过程风险监控为依托,为客户提供集成式、全方位服务的服务体系,其核心是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营销代表,他能够熟练掌握并组合运用商业银行产品,积极拓展市场,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多功能、多层次金融服务,是积极发掘、采集、评估并满足客户需求的客户服务业务主办,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沟通的桥梁,客户通过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就能得到全部的金融服务。客户经理的基本职能是为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创造商机,把握商机,商业银行与客户是一对利益共同体,为客户负责,同时也是最大的为商业银行负责;第二是要巩固银企关系,维持和发展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同时不停地发掘优良客户资源;第三是管理客户,掌握客户的所有信息,建立客户档案,不断地进行评价,从而提出商业银行对策;第四是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特别是要开发客户的需求;第五是控制风险,当客户情况变化,对商业银行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及时调整商业银行策略,规避风险;第六是促进创新,因为客户经理不停地在客户那里进行需求的开发、挖掘,对商业银行的创新起到促进作用。总的来讲,客户经理要对商业银行、客户双方负责,而且是把这两种职责相统一、相结合、既负责采购又要负责营销,既要拓展市场,又要控制风险,这就对客户经理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理论分析论文:对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与环境税经济效应分析 摘 要 随着人们经济活动的不断深入,环境污染目前已经成为重要问题,不但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且还破坏了人们正常的生存环境。为了防止环境污染情况进一步恶化,我国采取的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就是实行环境税。虽然我国在环境税方面的立法非常薄弱,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是实行环境税是势在必行的,本文就针对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与环境税经济效应进行浅显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 环境税 理论基础 经济效应 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为了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在发展过程中对环境进行严重的破坏,环境污染非常严重。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实行环境税是通过税收手段来保护环境,改善我国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多是以破坏生态环境,掠夺资源作为代价的,严重破坏的人们的生存环境,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了从根源上控制环境污染,我国出台了环境税,对耗能高,污染高的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行为进行重点监控。所以,我国出台环境税是非常必要的。 一、环境税及其理论基础 环境税也被称为生态税和绿色税,是20世纪末在国际税收学界兴起的新概念。环境税是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并且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在一些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是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以及垃圾税等。在我国征收环境税主要是更好的保护环境和资源,对于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其开发和利用资源的程度或者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征收相应的费用。我国环境税的种类主要分以污染物排出量标准的直接课税;对商品和服务的间接课税以及环境减免税。其中以污染物排出量为标准的直接课税主要是排污税,通过征收排污税能够有效的降低征税成本,更好的控制污染,能够较好的保护环境。对于商品和服务的间接课税主要是适当的改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率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环境减免税主要是政府对有助于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和个人保护环境,控制环境污染。 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来自于庇古税。庇古税是由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庇古税主要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范畴,庇古税是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或者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确定纳税义务,因此,庇古税可以作为一种从量税。对于庇古税的单位税额是按照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效益相等的均衡点确定的。按照庇古的理论,经济活动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等是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政府应该通过征税的手段或者补贴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从而使得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达到一致,是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庇古的这种纠正外在性的方法被称为庇古税方案。庇古税可以通过对污染产品进行征税的方式,使污染环境的外在成本尽可能的转化成为生产污染产品的内在税收成本,由此可以使经济当事人的边际净收益得到有效的降低,进而控制私人生产污染产品的产量。由于庇古税的提出,政府对生产污染产品的私人征收污染税,能够有效的减少私人生产污染产品的产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虽然,庇古税作为一种污染税,主要是通过税收形式控制环境污染的恶化程度,从而达到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所以,庇古税是可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环境污染达到最优水平。由此可见,庇古税的外部性理论就是环境税的理论基础。 环境税的设立的最初目的应该是为市场提供一些其不能生产出来的公共物品。但是,从环境保护角度讲,私人的最优选择往往与社会利益存在很大的差异,并且相互背离。因此,仅仅通过市场的作用来保护生产环境是不可能,无法做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所以通过税收的方式,征收环境税,运用税收收入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随着环境税的出台,必然会带来相关的经济效应,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一)环境税收的价格效应 随着环境税的出台,国家在征收环境税同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价格。并且在商品需求弹性的情况下,就会导致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环境税,如果需求弹性不断变大,那么生产者的所承担的税收就会增大,消费者所承担的税额就会减少。如果征收的是直接环境税,就会对生产者治理环境污染的刺激性作用就会增强,国家在获取税收的同时还能取得不错的环境效益。如果征收的间接环境税,生产者就会改变生产策略,重视生产无污染产品,尽可能不生产污染产品,从而非常有利于改善或者减少生产者对环境的污染。 (二)环境税收的产出效应 环境税收的产出效应主要是通过环境税收影响生产者的生产量。通过分析供求均衡,体现出环境税收对价格的影响,从中也可体现出环境税收对也会影响到生产者的生产量。环境税的产出效应主要是通过减少生产者的生产量,控制环境污染的排放量,能够达到控制生产者滥用资源,有效的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合理的运用价格机制,能够使生产者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合理的设计税率,能够使生产者重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变经营策略,控制生产量,有效的治理污染,进而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税收的替代效应 环境税收的替代效应主要分为环境税收的生产替代效应和环境税收的消费替代效应。首先,环境税收的生产替代效应主要是指环境税收对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结构的影响。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使得生产者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价格就会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力下降,产品的生产总量就会下降,导致生产者的经济利润下降,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产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必然会调整产品结构,寻求替代品,生产无污染产品,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面发展。其次,环境征收的消费替代效应主要是国家在征收环境税过程中影响到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选择。环境税收的课征会导致相关消费品的市场价格提升,消费者在经济水平不变的条件,就会减少对课税消费品的购买量,对非税消费品的购买量就会明显增多,从而就会产生非常明显的消费替代效应。由于消费替代效应的产生,就会使得高污染的消费品的购买数量下降,生产者也会根据市场需求改变策略,减少对高污染消费品的生产,那么污染物的排放量就会降低,最终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总结:我国为了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污染,颁布了环境税,通过征收环境税的方式控制环境污染程度,达到环境保护目的。所以,采用征收环境税来控制环境污染是非常有效的经济措施。 理论分析论文:信访制度改革的理论分析和模式选择 [内容提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对信访制度进行必要的反思和重新构建。本文首先评述了我国信访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学界观点,以阐述信访制度的基本法理为基础,重点揭示信访的概念、调整范围、信访人的权利、信访机关的权力以及信访的功能,进而提出信访制度改革的三种模式:集中统一模式、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以及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 [关键词] 信访,制度,权利,权力,模式 一、信访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必要性 信访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它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机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我国目前正处于关键的社会转型时期,改革中产生许多的问题,如法律不完备、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政策偏失等等,这些问题都通过不同渠道汇集到信访部门,使信访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但人们发现,在众多的矛盾面前,原来寄托希望的信访制度已经滞后于时展,表现出对解决问题的不力和不适应。这种局面如果持续下去,不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也不利于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故应对信访制度进行大力整合,以制度创新来回应现实的挑战。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继瑞典首次建立申诉专员制度之后,芬兰、挪威、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很多国家纷纷仿效,或者建立议会体制下的监督专员制度,或者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专员机制,甚至在欧盟这一超国家的体系当中申诉专员制度也得到采用。这一世界性的发展趋势为我们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模版,但在制度背景、政治文化、法律文化、基本国情以及面临的现实问题上与我国信访制度还存在诸多不可比性,因此如果不考虑我国的特殊宪政体制和政治法律文化背景,无法真正将各国制度的精华提取出来,难以创立适应我国国情的信访制度。因此,笔者以为不论提出何种改革方案,都应当符合一个标准,那就是新的信访制度一定要与我国现实的民主环境、法治目标以及宪政体制相吻合。目前我国学者一般在“法治”与“人治”相对立的语境下探讨信访制度,认为信访兼具“法治之友”与“法治之敌”的两面性,[1]并以此为前提,或者提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或者主张干脆取消信访,另建他制。[2] 对此,笔者以为信访制度的研究要避免进入如下误区。误区之一是设想信访制度解决所有的问题,将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所有的问题全部推给信访解决;误区之二是让信访成为一种十分专业化的法律制度,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清清楚楚地将政策等处于边界的问题剔除出去;误区之三是让信访仅仅成为信息通道,而将信访的救济和监督功能分别交给法院和检察院以及行政监察部门。笔者以为之所以存在这样的误区,主要是于如下原因所导致,一是没有站在我国的宪政背景之下,没有全面地了解我国宪政制度的特点,将三权分立体制下的运作模式机械地套用于我国;二是只看到信访制度的一个片面或一个局部,没有与我国立法体制、行政体制、司法体制以及地方制度相协调;三是将信访制度目前表现不佳的功能当作信访不应当具有的功能而简单加以抛弃,将本来有多种功能的制度变成没有实在生命力的制度“稗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使信访制度获得较大的改进,首先要用历史唯物论的观点,辩证地看待现实制度,注重研究信访制度本身的法理基础,区分表象和本质、实然与应然;同时以目的论的观点,从信访制度所要实现的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改善国家权力体系这两个基本点出发,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协调和互动,消弭紧张和冲突;最为重要的是,采用系统论和过程论的观点建立新的信访制度体系,使其在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宪政背景下,与现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等专项法律制度相衔接,在较小的社会震荡、较少的资源投入的情况下逐步走向完善。 二、信访制度建构的理论分析 (一)信访制度的概念 199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将信访界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而从广义的信访来说,信访还包括各级党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有企业进行的信访。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信访成为联系党与人民、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当中发挥了积极的协调、沟通作用,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阵地。 根据当代救济制度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将信访制度界定为:公民和组织在其合法权利受到各类公权力侵害致损时,选择以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事实、表达意愿、寻求补救,接受来信来访的机关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各种方式予以协调、督促和帮助,促成其获得及时有效的权利救济之法律制度,它是其他法定救济制度的重要补充。 (二)信访制度的调整范围 如下事项,可以作为信访制度的调整范围: 1.在没有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申诉、起诉或控诉之前,信访人可就有关人员的违法、失职及不公或失当的行为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 2.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审理、判决和起诉等行政或司法程序终结之后,信访人认为行政或司法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违法、失职、 不公或失当行为有所不满时,也可以向信访机关再次寻求救济。 3.对于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院、行政监察部门或检察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在上诉或复议之后仍得不到受理时,信访人可以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 4.对于不合理的政策、抽象行政行为、或具体行政行为,信访人可以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并可提出建设性意见。 5.信访机关可就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中的不合理之处给予相关机关以批评或建议。 (三)信访人的权利 信访人的权利,从规范的角度来看,是公民和组织在其基本权利受到公权力(立法、行政和司法)侵害时,以书信和走访的形式反映事实,表达意愿,要求国家给予有效救济的权利,同时信访人有权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积极或消极的评价。这一概念当中包含着如下的关键要素: 1.信访权利首先是一种寻求救济的权利。在从宏观层面,它属于一类诉权,与民事诉权、刑事诉权和行政诉权、行政复议申请权、民事仲裁申请权等程序性权利有着相同的属性,其共同的特征是:公民和组织可以由这一权利直接导致相应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于自己受侵害的事实给予救济。 2.在信访权利这种形式意义上的权利背后,还隐藏着其他众多的权利群,这些等待救济的权利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3] 3.信访权利是一种动态的民主权利,公民除了通过选举制、代议制、复决制等方式参与国家的生活之外,还可以通过这种权利来保持日常当中对于国家生活的参与。 4.信访权利从结果上说,具有双重性,一是直接实现了对私人权益的救济,二是通过这种争取权利恢复正义的过程而间接地实现了对国家公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总之,信访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它为我国宪法所确认,具有一种复式的包容结构。从表面上看,信访权利是程序性权利,但它却以实现实体权利为根本目标,正是由于这种复式的结构,使权利行使的结果一方面使公民受侵害的基本权利获得恢复和救济,同时使产生侵害结果的国家机关受到监督和约束,并以此作为政府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之鞭策。这项民主权利与公民的其他民主权利相比,更富于动态性,它更侧重于从日常生活和具体的案件中建设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同时,与其他的救济性权利相比,信访权利救济范围更加全面,公民通过行使信访权利,可以得到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更多的救济机会。 (四)信访机关的权力 信访机关的权力,从规范的角度讲,是信访机关在接到信访人的信访要求或建议时,为实现其职责或目标而应当具有的解决问题的实际手段或能力,具体表现为信访机关能够以多种手段实现信访功能的能力。这一概念揭示了信访机关的权力具有如下性质: 1.信访机关权力是处于第二层位的监督权 (1)从逻辑上看,监督权与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性质有所不同,这后三种权力在宪政体制当中,属于第一层位的权力,而监督权则是属于第二层位的权力,第二层位的权力有两种方式与第一层位的权力发生关系,既可以内涵于系统,也可以外设于系统,第二层位的权力以第一层位的权力的行使为基础。 (2)从宪政构架上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的目标是形成一定的规范、事实和判断结果,而监督权则是对已经形成的规范和事实及判断结果进行反思,它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局限于通过矫正正义而实现公民个体的权益,而是通过这样的形式达成维护民主秩序和宪政制度的目的。 2.信访机关的权力是间接权力而非直接权力 (1)不论立法权、行政权还是司法权,这些权力对它们所调整的对象都是采取直接的调整方式,均具有一定的形成力,亦即它们可以直接对相对方的利益作出分配。当行使这种直接分配的权力时,权力的主体常常以“我有权力让相对方服从”的姿态而出现。而监督权显然只能通过对权力的事后监督和纠正才能使利益得到重新的分配,它的作用只能在事后通过对第一层权力的纠正才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信访权力是直接指向公法上的国家权力,也就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而影响对公民利益分配。在信访人员的思维当中,其考虑的问题常常可作这样有表述:“你(指国家权力机关)让相对方服从你这公平吗?还有更合理的方式吗?” (2)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的行使对象往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往往是对私法上的法律关系进行公法上的调整,可以用国家对个人的向度来表示,而监督权则是通过对公法调整后的法律关系再度以公法手段进行调整,前者的权力结构中有两重架构(国家公民),而后者则包括三重架构(国家[国家公民])。 3.信访机关的权力是具有政治性质的权力 从现实功能来看,不能认为信访仅仅具有行政或司法方面的影响力;从信访所救济的对象来看,也不能只把信访简单归结为对公民权利进行救济的一种方式;同时,从信访的历史来看更不能把信访看作是只对部分国家机关和部分公民之间的关系。对此,笔者以为信访实际上关涉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整体关系,同时还关涉执政党与人民之间的整体关系。因为从这种关系的互动当中可以检验建设“民主与法治国家”方略的实施情况,也可以检验“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制度建设情况,更可以检验执政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任程度。前述关系是如此复杂、如此重要,以致于只能用政治性来表述。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信访机关的权力属于一种间接的、第二个级别的政治权力。因为它处于国家权力架构的更高一级层面,直接面对国家制度的整体及间接面对人民利益的全部,它可以通过对公权力的制约而实现对私权的保护。因此,在设计信访的权力组成时,不宜像第一个级别的机关一样具有直接的形成性的权力,而应当考虑配置协调性、督办性、民主性、建设性的权力,否则便容易冲击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些第一层面的权力,造成制度混乱。但这并不能认为信访的上述权力是软弱无力的。实际上,信访的上述权力在民主国家当中借助于民主大众的力量,借助于执政党政治力量,可以发挥相当大的作用。 (五)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 1963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是年10月15日由国务院秘书厅整理出《国家机关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条例(草稿)》,其中重申了人民写信或上访的民主权利,并对信访功能做了更全面的总结,即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群众监督的方法、思想政治 教育的途径、调解矛盾的手段,同时指出信访还可以起到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心的作用。从上面文件所反映的理念来看,信访具有重要的民主建设功能,一方面它可以反映民情民意,排解矛盾,另一方面可以借助这一信息渠道,起到监督和改进制度的作用。分别从信访人和国家公共权力机关两个角度来解读信访制度的功能,大致可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公民而言,信访意味着一项简便、经济、有效而全面的救济方式,具有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功能。 作为一个现代的民主国家来说,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实现。这一点已为2004年通过的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所确认。就我国目前总体的法治状态来说,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制度之间还有一些互相矛盾或不协调的地方。同时,从法律体系的运行结果来看,并不能保证行政机关的每一个行政行为都符合法治的要求,司法机关审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获得公正的审理和裁判,可以说公民现实权利还不能全部得到顺利实现和救济。因而一项更加简便有效,也更加全面灵活的救济方式,就成为必需。这一点就是信访对于公民而言所能够提供的制度功能。 从整体论的角度来讲,法只是生活的一个局部,在法之外还有伦理、道德、文化和习俗以及政策等等。在一个完整的生活领域当中,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表现为非唯一性、非最佳性和非最终性,亦即我们可于法律之外寻求其他的、更好的和今后的解决方案。因而如果从法律有限性的角度来看信访,能够获得更加深刻的理解。我们可以把信访看作是寻求法律解决之前的一种权衡,如果信访能够解决问题的话,我们就无需进入法律的救济程序多费周折;同时,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性和落后性的存在,也可以让信访在法律所不能涉及的政策领域里保持一定的救济能力;最后,法律并不能保证对生活是非问题的判断到此为止,因而对无尽生活保持一种不断的反思也应是人类精神的应有之义。如前所述,信访可以成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可以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法律的合理性问题和国家权力行为的合理性问题亦可以成为信访的关注之焦点;同时,司法程序所不能实现的正义仍然可以在信访的制度中继续探讨。可见,正是在法律所不及或法律不能发挥理想效果的地方,信访起到一种补充的权利救济功能。 2.对公共权力而言,信访是一项温和的、反思的、高效的制度更新机制,具有稳定和促进民主与法治的功能。 (1)信访可以充当立法、执法和司法这三种权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协调器。我国目前还没有协调公权力之间冲突的专门机构,现实中许多超越职权、滥用权力、管辖权冲突和权力不作为等现象还不能得到有效的抑制,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常常只能靠领导人的个人能力来加以协调。从制度的整体角度来看,这种协调性制度的缺位是很不利于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在信访案件的处理当中,信访机关经常面临的问题是“这个问题该哪个部门管”,亦即“哪个机关对此负有法定的职责”。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具有公权力协调的部门才能有资格进行判断的问题,显然信访实际上已经承担了一定的协调责任。 (2)信访可以充当整个制度的保健医生的功能。按照过程论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是一种“在途中”的事物,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制度的不完善性是现实生活中极为普遍的现象。因而对于一个国家的各项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来说,都需要用理性的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以务实和不断完善的精神去实践,用零星的社会工程[4]的方法去改造现实当中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制度。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认为在一个宏观的制度体系当中,应当设置某种特殊的机制以完成制度的内在反思、缺陷查找和及时补救的功能。通观我国各种制度和各类公共组织,似乎还没有专门设立这样一个类似的机构。这对于信访制度而言,可能意味着一种重要的改革机遇,如果信访能够承担这样的制度功能,就可能大大提高我国民主制度的整体水平。 三、信访制度改革模式选择 基于上述分析讨论,笔者提出我国信访制度改革举措的三种构想供选择参考: (一)集中统一模式——大改模式 所谓集中模式,是指将现在分散的信访机构统一起来,形成一个专门处理信访个案的专门委员会。具体来说,可以国外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或行政监察专员制度作为参照,建立我国的信访委员会制度,将其集中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下,与人大的其他专门委员会相并列。信访委员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执法和司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合理的各类案件,以调查、报告、公开、建议、调解等方式指导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更有效率的方式作出更符合信访人合法利益的改进建议和指导。这种建议和指导不具有当然的法律强制力,但其结论应当公开并受有关国家机关之尊重。信访人有权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前、之后向信访专员寻求救济,但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之中则不得进行,除非法院认为不属于其受理范围而予以驳回的情况。上述构想的理由是: 首先,这种模式与我国宪政体制相符合:(1)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的这一规定,说明我国的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同时宪法还为人民参与国家生活规定了广泛的参与渠道,上述规定恰恰与信访制度的实质目标相吻合。(2)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具体而言,人民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罢免权、质询权、立法权、调查权、审议权等专项权力,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民意和事实为基础,而信访个案则正好提供这样的案件事实和民意信息,从而可以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衔接。(3)我国《宪法》第七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委员会。这一条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委员会可以按分工设置,这就为信访委员会的建立留下可操作的空间。 其次,这种模式有利于信访制度发挥功能优势:(1)信访委员会设在人大,有利于发挥信访的信息沟通功能,便于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及时将好的建议提供给立法机关,制定出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政策和法律。(2)从信访的机构设置来看,可以脱离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干涉,保持相对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方面利于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另一方面也方便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3)信访委员会成为专门受理信访案件的机关,有利于信访事业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这样可以集中处理热点、难点问题,节省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这种模式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从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正处于社转型时期,新的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旧的制度还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因此就更需要有一种开放的、灵活的机制来协调各种矛盾,减少对国家制度的冲击力,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这样的前提下,建立一种稳妥的制度来吸纳社会的不满,促进社会公平就显得尤为必要。对于信访制度来讲,其汇集信息、舒缓矛盾、矫正不公的制度功能正好可以发挥优势。 信访委员会的角色定位是作为关心民间疾苦、听取人民意见的渠道,向人民提供简便、高效之权利救济,监督国家机关合法公正地行使国家公权力、协调国家机关之间的矛盾冲突。因此,信访委员会制度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1)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制度的根本目标,为信访人提供高效而便捷的救济。(2)信访的主要目标是解决问题,救济权利,提高效率,而非找出违法行为和失当行为的罪魁祸首。(3)信访委员虽无直接作出具有强制性决定的权力,但具有法定的调查权,责令被信访的机关作出书面报告的权力,以及公开调查报告的权力。(4)信访委员受理的案件范围十分广泛,使社会基层的不满和不公正可以有渠道得到发泄和纠正。(5)信访委员制度可以对执法和司法起到补充作用和监督作用。一方面信访委员可以受理没有向行政或司法机关寻求救济的行政申诉或起诉的案件,并可以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违法和行为失当,减轻司法系统的压力;另一方面,信访对于进行过司法救济的案件仍有权力进行再次处理,起到监督司法的作用。(6)信访委员不会造成对行政和司法的干涉。因为信访委员不受理已经处于司法程序之中的案件,同时由于信访委员不具有执法权和决策权,而只是通过建议、因而不会对行政权和司法权造成干涉。(7)信访委员可以报告的形式向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出建议,对于国家的制度构建缺陷提出改善意见,完善国家整体的制度架构。(8)信访委员解决问题的手段是灵活多样的,可以采取包括转办、督办、调解、和解、奖励、批评、建议、调查、公开、安慰、抚恤等多种方式。(9)信访委员会不受理民事案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国家事项,已经处于行政、司法等处于之中的事项或案件,信访委员会也不受理。 (二)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中改模式 所谓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是指将现在人大的信访机构作为总协调点,统一受理信访案件,而其他部门的信访机构则作为人大信访机构派驻的工作部门,建立一种以人大信访为中心、各部门信访为具体负责办事机构的联合模式。这样设计的理由是: 首先,目前我国人大和各国家机关几乎都有信访机构的设置,现成的组织和现成的人员是进行整合的现实基础,而将人大的信访作为信访体系的中心也有宪法上的依据。(同上) 其次,这样的模式与我国目前的信访制度容易接轨。我国目前的信访机构分散于各个国家机关,但各信访机关之间却没有工作联系,信访案件的处理效率十分低下,这就不利于信访制度统一优势的发挥。将人大的信访机构作为主要负责机构的同时,再辅以各部门的信访机构,统一对人大的信访委员会负责,这样配置的合理性在于可以将信访资源进行统一的调配,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信访处理体系, 再次,这种模式的另一个好处是使现在不独立的信访机构相对地超脱出来,不再对原来的国家机关负责,从而为信访的公正和效率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三)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小改模式 所谓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是在维持目前多系统并存的信访格局前提下,制定统一的信访程序法,将信访案件的受理、处理、终结等一般过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亦即以法律为形式统一各部门的信访行为,不求机构的统一,但求整体行为的协调一致。这样设计的理由是: 首先,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信访法》,而只有国务院的信访条例和某些部门的信访规范。信访机构的层次不一,权力不一,如果制定出统一的信访程序法,就可以在各部门之间进行信访案件管辖分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置,可以防止信访案件的交叉,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这种模式与我目前的信访格局最为接近,实施起来也较为方便,可以节省社会资源。 综合对比上面三种模式,笔者以为从长远考虑第一种模式最为理想,这种制度的设计对于增强民主、提高效率、扩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增加国家宪政制度整体的稳定性和合理性上都有可取之处。但是这种模式是一种高层位的宪政制度改革,因而需要的前提条件也是很高的,一是需要配合我国的人大体制改革,二是需要培养和挑选高素质的信访专业人员,三是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相比之下,第二种模式则稍微现实一些,这种设计直接以我国现阶段的信访制度为基础,突出在各种信访机构的断裂处和交叠处进行整合,明确主从关系,从效果上看,这种模式也可以基本上形成一个统一的局面。第三种模式侧重于从信访的内在处理方式上进行统一的规范化,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程序上的统一。如果说前两种方式是外延式的整合模式,则第三种可以看作是内涵式的整合模式。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第二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并且这两种模式都可以与第一种模式在未来的时期里互相衔接,同时也都可以为第一种模式的建立准备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田文利 理论分析论文:美学理论分析布莱希特和京剧的关系 一、布莱希特的期待———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 在其重要的论文《作为文学科学挑战的文学史》中,姚斯引入了“期待视野”这一概念。据他看来,期待视野可以“从三个普遍的前提因素中获得:第一,一种文体为人熟知的准则或者其内部的文学原则;第二,与文学历史环境中着名作品的隐含关系;第三,语言的虚构和现实以及语言的文学作用和实际作用的对立,这两种对立作为一种进行比较的可能性,对于在阅读过程中积极思考的读者而言一直存在。”换句话说,人们可以把期待视野分成两种:来自文学经验的和来自生活实践的。前一种指读者文学方面的知识储备;后一种指读者身上的历史和社会因素,它一方面隐蔽地影响或限制着期待视野的形成,另一方面决定文本接受的深度和广度。这两种视野共同作用,不可分割。对于布莱希特而言,其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想法的产生具有必然的历史背景。布莱希特之前就有莱辛、席勒和歌德批判了亚里士多德式戏剧。莱辛在《汉堡剧评》反对机械的模仿,认为观众不应被演员的模仿完全吸引,应保持清醒的姿态。因此,戏剧作品的情节应事先公布,以便观众熟悉情节内容,避免被完全同化。他倾向于将叙事性因素带进戏剧,因为一部叙事作品而言,所有段落都同等重要,这与戏剧作品所要求的“开端—发展—高潮—结尾”结构不同。歌德和席勒在对古希腊戏剧和近代戏剧进行比较之后,也指出了叙事诗和戏剧的区别,得出了与莱辛类似的观点。前代伟人的观点迥异于亚里士多德式戏剧,而布莱希特认为,正是亚里士多德式戏剧中充斥着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纵观二十世纪上半叶的西方文论史,“现代主义”一词是多次文论变革的筋骨。与现代主义关系暧昧的文论流派均明显地反传统,追求新式的文学理念、形式和风格。俄国形式主义尤其以“陌生化”一词深远影响了布莱希特。马克思主义更是旗帜鲜明地站在资本主义对立面,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期布莱希特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以上这些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共同影响着布莱希特,他决定创立一种新型戏剧。布莱希特熟悉过去旧的戏剧及其形式,他认为它们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的并非社会现实,而且通过演员机械的模仿,观众在舞台前处于麻醉状态,并未对舞台所演有理性的思考。因此,布莱希特全力批判资本主义世俗化的德国戏剧及其表演艺术。他认为:“我们应该运用所有手段,新的和旧的,试过的和没试过的,来自艺术的或者其它地方的,通过它们把现实成功地交给人们。”②而展现现实只是第一步,艺术更重要任务是展现产生这些现实的原因,“如果原因不明确,那么就达不到效果……现实主义的处理方式一定要研究驱动力,并使其发生作用。”③由此,引出第三步:使观众产生改变现实的想法。观众必须认识到现实统治阶级用各种方式实现的是一个建构。人们不能总是适应现实,必须要积极行动。“当你谈及一个过程的时候,请你一开始就这样设想:你是作为一个主动行动的被动参与者。请以主动行动的形式来说话。”④然而,光用所熟悉的旧的戏剧形式和手段,布莱希特并不能够完全地实现他的目的。期待视野包含着接受者的一种愿望,他希望在文本的意义解析过程中证实其事先形成的解读方式。接受者从根本上想要同化文本所展现的世界,使之向自己的理想形式转化。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期待视野事先就决定了接受的结果。布莱希特旨在创立一种消除共鸣、启发思考的“非亚里士多德戏剧”即“叙事体戏剧”,这一期待视野深远地影响到他日后对于京剧的接受行为。 二、京剧的召唤结构———布莱希特邂逅梅兰芳 自立志创立“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开始,布莱希特在“叙事体戏剧”上,特别在其重要根基“间离性”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试验。囿于各方面条件的桎梏,其关于“叙事体戏剧”和“间离性”的理论远未完善。直至1935年布莱希特在前苏联偶遇梅兰芳且欣赏了京剧演出,大受启发。“根据布莱希特叙述体戏剧理论的成熟过程,我们可以说他建立的叙述体戏剧理论受到了梅兰芳这一次演出的影响。”笔者试从接受美学的角度分析京剧中对于布莱希特的“文本召唤结构”,阐释其如何“误读”京剧的本真内涵。根据伊泽尔的思想,一个文学文本提供了很多空白点,它们等着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补充。所谓的空白点,顾名思义就是文本中没有表达或者没有清晰表达的内容,它们可以通过已被表达的内容暗示出来。空白点制造出了意义不定点,能够激发读者想象,赋予阅读一种动态活力。伊泽尔把空白点和不定点看作文本的基本特征,认为文学文本的不定点数量实现了“必要的自由度,这种自由度必须在与文本的交流行为中得以保证,目的是‘信息’能够相应地被接收和处理。”空白点和不定点即文本的召唤结构。京剧演员的表情、身段、唱腔、念白,这些都属于表达出来的内容。对于布莱希特来说,京剧演出中的空白点在于哪里?京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代表之一,《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概论篇《中国戏曲》(张庚撰写)为中国戏曲概括了三个特征:综合性、程式性、虚拟性。综合性毋庸赘言。京剧的虚拟性来源于生活,是对生活中各种现象的概括、提炼、升华。程式化,就是在京剧表演过程中组织程式性的戏曲艺术语言来进行唱、念、做、打。事物的本质与特征通过外化、表象化的手法转化成可以感知的、格律严整的技术格式。对于布莱希特来说,东方的京剧艺术显然是新鲜的“东洋镜”。他对京剧的虚拟性和程式化的接受、理解根本不能与京剧票友同日而语。舞台上一桌二椅包罗万象;以马鞭代马,挥鞭走圆场表示纵马飞奔;净角的不同脸谱有不同隐喻含义……戏曲程式和虚拟的外形对于布莱希特都是费解的空白点和不定点,它们在布莱希特接受京剧的过程中是巨大的障碍。伊泽尔还认为,空白点来源于文本结构的否定性。它具有两个层面:在内容上,大多数文学作品具有从政治、伦理、意识形态等方面对社会已有准则进行挑衅的功能。“因此,否定性在阅读行为的纵轴上制造出了动态的空白点。”受已有社会准则和规范羁跘的读者带着某种期待进入文本世界,但在阅读过程中,他的期待一再受到文本的破坏或者否定,由否定衍生的是就是空白点。读者此时必须通过继续阅读获得新的视点,调整旧的视点,以扫除这点空白点障碍。京剧这一美学形式给布莱希特带来了不同于往日的生活经历和美学经验的社会准则以及美学形式,京剧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在逻辑规律一下子把他有生以来接触、学习、感知、领悟的西方文化背景知识全部否定掉了。因此在接受京剧的过程中他必须时刻调整其视点,从而完成他自己的理解。他在过去若干年的戏剧实践中总结的有关陌生化的理论和表现形式在梅兰芳和京剧艺术面前简直是小儿科。他带着寻找陌生化的期待来看戏,看到的京剧舞台必然写满了“陌生化”隐喻。“促使他创立自己的理论的最终动力,是他后来才得到的:这就是他同中国京剧演员梅兰芳的会晤。梅兰芳的有意识的、保持间隔的、却又具有高度艺术性的表演风格,极其出色地体现了陌生化的表演方式—为此,布莱希特进行了多年的努力。诗人在这里找到了他所寻求的一切。”⑤他的视野调整得如此犀利,迅速弥补 了京剧艺术于他而言的空白点,对他而言,京剧几乎等同于“陌生化效果”的代名词。 三、“误读”也是创造———布莱希特的“陌生化效果” “在作者———作品———读者这一三角关系中,读者不仅仅扮演被动的角色,并非单纯反应链中的一环,他本身即是文本再次创造的能量源。”读者的任务在于从其期待出发挖掘文本诸多阐释可能性中的一种。伊泽尔把这种制造意义的活动看作文学的基本结构,并且给了它“隐含的读者”这个概念性称谓。他认为:“1.这一基本结构可以并且确实总是历史性地被不同感知。2.隐含的读者指在文本中预先规定的阅读行为特性,并非某种类型的读者。”隐含的读者既不是阅读的现实读者,也不是能完全解密作者要义的理想读者,它受到文本的限制,但并不完全被文本支配。这一概念包含了文本与读者之间的互动,因此意味着文本潜在意义的诸多阐释可能性。布莱希特在接触京剧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理解,先后发表数篇文章来论述中国古典戏剧中表演技巧和间离性,如《论中国人表演技巧中的间离效果》,其中蕴含着他对于京剧的理解和接受。布莱希特要求演员和观众主动间离。演员在表演时主动“不体验”角色,与角色保持距离,且演员必须给予观众自由思考的空间。观众主动、“理性”与角色和剧情保持距离,他们观剧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被舞台角色同化,并不断进行批判思考。但是,京剧的间离性到底是怎么回事?“中国戏剧界都知道,‘陌生化效果’这个术语,在我国戏曲理论中是不存在的”⑥。“京剧的虚拟性和程式性决定了间离性,同时影响着舞台、演员以及观众两方面。首先从舞台方面来讲,它们产生了两个舞台效果:第一,演员得以用有限来创造无限;第二,舞台上的一切具有高度的艺术概括力。其次从观众这方面来说,虚拟性和程式性启发了他们的艺术想象和审美思辩。”“中国戏曲的虚拟表演必须要以演员情真意切、真实感人的表演为基础。”“中国戏剧,特别是京剧,他的表演方法是以程式化的动作为基础的,但对于演员的要求,必须能掌握程式而不为程式所限,必须要能从生活体验中去刻画剧中人物,分析剧中人的心理思想,发现剧中人的独特之点,以及在剧情进行中的变化反应,从这里出发去运用程式,以鲜明、现实的表现手法,创造典型。”因使用程式而在真实性上打折扣,意味着观众不可能一下就入戏,他们必须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去思考演员到底想要表现什么,然后他们会设身处地体验角色,与剧中人共鸣。但是,京剧表演特有的艺术性会使观众不断地脱离剧情本身,把注意力转到演员表演技巧上来。这样,观众便不会完全入戏,他们有充分的机会与剧情保持距离,从而进行批判。这样,京剧就合理地实现了其间离性效果。“陌生化效果”就是布莱希特以自己的期待视野为出发点,在接受京剧的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视点,以期能够理解京剧,克服其空白点和不定点。因接受美学强调读者的能动作用,强调读者和文本之间的互动,强调文本意义阐释的多样性。因此,即便“陌生化效果”并非京剧刻意为之,但布莱希特从京剧中把这一美学思想误打误撞地阐释了出来,由此走向了自己的创新之路,不由得令人感悟:“误读”即创新。 理论分析论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策略分析 1以全国统编教材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建构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 全国统编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具有权威性、科学性、系统性。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公共课老师要在总体上把握其特点,一是统编教材充分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最新经验,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最新进展;二是统编教材突出了教育的重点,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充分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所以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完全可以继续使用全国统编教材,以它作为教学的基本依据,并突出教材的重点内容。教师在教学中要以教材为依据,但又不能简单照搬它的内容体系,应从实际出发建构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是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体系。教材体系具有学科的完整性、系统性的特点,体现普遍性要求。具体的教学体系的构设要以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为我们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作指导,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目标和体系进行总体把握,对高职学生在中学学习政治课效果情况和现时思想政治素质进行总体把握,在具体操作上应是依据教材体系的目的、要求、重点,结合教学对象的实际特点,包括学识基础、思考理解能力、思想疑虑等等来构设。它是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做出的具体实施的体系。笔者结合本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在高职思政课教材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改进高职院校“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的教学内容体系。教师在教学内容体系设计上应针对高职学生的政治理论基础较为薄弱这一实际,尤其是“05方案”减少了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门数,不单独开设马克思主义原理课和中国近代史课,教材编排中应安排专门章节阐述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近代史知识,以作为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失的理论和历史知识的铺垫。改进高职院校“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体系。教师在构设教学内容体系时应该要注重加强教学内容与学生现实状况的密切联系;注重加强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的有机统一;注重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在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构设与安排方面,形势与政策课应该在教学内容上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具有较大的动态性。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结合本人教学经验,高职院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突出马克思主义形势政策观教育,了解马克思主义一些基本的政策观点和理论常识;第二,对重大国际国内问题作适时教育,可以在讲课过程中向学生简要介绍当前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热点问题,分析其发生的原因背景趋势等;第三,结合当前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与国际国内纷繁复杂动荡变化的大背景形势,施展时事政策教育。这样去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或许能够使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收到更好教学效果。 2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践教学的领导和管理 针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教学方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着力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抓教学领导与教学管理:首先,我们思政课教师需要提高认识,可以组织校领导、管理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其次,我们思政课教师要把握好实践教学的实质和关键。充分尊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这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实质;要科学有效地筹划、组织和落实各项课内外实践活动,这是思政课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为此,实践教学的管理和实施机构要完善实践教学的管理办法,制订科学、可行的实践教学计划,为实践教学做好充分地准备。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领导,精选实践内容,促进实践教学形成高效的运作机制,确保活动落实,增强实践效果。最后,针对当前高职学生的实际状况,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可以安排好以下几项具体的实践教学活动。一是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可以通过建立校外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训基地,把爱国主义实践活动推向深入,使学生们走出课堂,融入社会,联系实际。二是社会主 义建设成果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建设成果教育实践可以采取组织学生参观所在城市或地区的建设新成就,特别是参观高新科技企业,了解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的巨大变化,坚定学生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3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教学,增强感染力和互动性 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课教师应该学会如何运用现代化手段教学,凭借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影像视频资料和历史文献图片等施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把一些抽象枯燥的理论内容用生动形象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使学生们对思政课学习的增加兴趣、增强感染力,减少一些纯粹说教的内容,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和形象化。如果要做到这些,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应该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努力建设思想政治课堂教育网络教育阵地,对广大思想政治课教师进行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利用高科技教学手段的水平。其次,要重点培养一批熟练掌握运用和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课件制作人才。集体精心制作思政课各科目的精品课件,各负其责收集各科翔实的资料,然后教师资源共享开展教学。再次,就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内容的教育教学。我们思政课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在努力发挥交互功能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多媒体教学,而不是一以贯之地运用那种教案搬家式的多媒体教学。先进的科学技术毕竟是手段,只有在先进的教学观念指导下才能运用好。最后,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今后还可通过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网站、网页来构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新阵地,利用网络特有的适时传输性、共享性等特点,使政治教学真正提高实效性。 理论分析论文:20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经验的理论分析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在宏观层次上,是要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 在微观层次上,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尤 其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离改革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本文拟在实证研究的基础 上,对国有企业改革经验进行理论分析,探索如何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一、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反思 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和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即改革思路决 定的。2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它反映了改革战略指导思想的演变 和发展。概括起来,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 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 中全会以前,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实行两权(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从党的十四 届三中全会到现在,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 布局。相应地,国有企业改革也可以划分为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两权分离、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等三个阶段。下面依次对这三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 进行分析。 第一阶段: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1978—1984) 早在改革以前,人们就逐步认识到国家对国有企业管得过多过细的弊端。在 1956年写的《论十大关系》中曾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 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注:《选集》第5卷, 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273页。)孙冶方在60 年代就提出要以资金价值量为标准来划 分“大权”和“小权”,认为“属于扩大再生产范围的事是国家的‘大权’,国家必须 严格管理”;“属于简单再生产范围的事是企业应该自己管的‘大权’,国家多加干涉 就会管死”。(注:孙冶方:《关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财经体制问题》。)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 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 自主权”。(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基于当 时这种共识,国有企业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是很自然的事。 国有企业改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就开始了。1978年10月四川选择了宁江机 床厂等六个企业进行扩权试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5月,国家经委等六个 单位,选择首都钢铁公司、 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 。试点得到许多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拥护。1979年7月, 国务院了扩大国营工业企业 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提高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 、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等五个文件,要求地方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办法选择少数企业 试点。1979年底,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个,1980年又发展到6000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 业企业数的16%,产值的60%,利润的70%。 1981年1982年在工交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以及从1983年开始试行的利改税试点 ,也都是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的。1984年5 月国务院颁发了《 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规定扩大企业10项自主权。1985年 9月, 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制定的《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 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作出了十四条规定,要求继续扩大企业自主权。 我国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就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并曾进行过改革,但当时的改 革主要是在中央和地方权限的划分上做文章。1978年开始的改革则把重点放在调整国家 与企业关系上,着眼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因此,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 思路与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比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企业 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开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 并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打开了缺口。在一些改革搞得好的企业,这种积极作用更为明显 。例如首都钢铁公司通过改革使企业有了自主权,增加了留利,改进了管理,提高了经 济效益。1979至1981年和改革前的1978年比较,首钢利润净额平均每年增长45。32%, 上缴利润和税金平均每年增长了27。91%,企业留利和职工收入都有较大的增加。 (注 :《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经济管理出版社版,第472页。) 但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框下进行的,这一阶段国有企业的改革没有也不可能动摇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我们历来都把国有企业称为企业,但 是真正的企业应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并应以利润为经营目 标。但是这一阶段的改革仍是以产品生产者而不是以商品生产者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例如,1979年7 月国务院在《关于扩大困境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中 ,第一条就提出,企业必须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计划,这个计划指的是指令性 计划。1981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营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 又明确要求“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单位,必须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按社会需求生产, 不能利大大干,利小不干。”这都表明这一阶段的改革是维护(或改善)计划经济体制 而不是改变计划经济体制。这一阶段文件中一般也不提企业应该“自主经营”,而只提 “适当扩大企业自主权”。虽然学术界早有人提出国有企业应该和可以“自负盈亏”, (注:周叔莲、吴敬琏、汪海波:《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人民日报》1978年12 月31日。)但是在计划经济框框内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决难做到一点的。实行“适当扩大 企业自主权”也是困难重重,尽管不断颁布文件要求这样做,但有关政策常常很难完全 落实。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所1984年8 月给国务院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说:目前大企业组 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很大困难,如指令性计划比重大,指标下的次数多,变化多, 层层加码,行政管理方面婆婆多,干预多,摊派和罚款也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等等( 注:《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第498页。)。 这充分说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连 最起码的扩大企业自主权也难做到。 第二阶段:实行两权分离 阶段(1985—1993) 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是国家有所有权,企业有经营权,所谓两权分离主要 就是这个内容。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 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决定全 面推进以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为中心的、以城市为重点的经 济体制改革。并重新确立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这就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 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 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围绕着这一改革目标,从1984年底 开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实现两权分 离,试图以此促进实现政企职责分开和国有企业向市场主体的转变。 对于深化改革中如何实现两权分离,使国有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当时有种种议论,曾经确定在小企业中主要搞租赁,在大中型企业中主要搞承包。1986年12月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提出,要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 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1987年大中型企业普遍推行企业承包经营 责任制。主要形式有:(1)“双保一挂”。双保, 即保上交税利,保批准的技术改造 项目。一挂,即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2)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在核定上交利润基 数的基础上, 逐年按规定递增率向财政上交利润。(3)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 即确定企业上缴利润基数,超收部分按规定进行比例分成或分档分成。(4 )微利亏 损企业的利润包干或亏损包干。(5)行业投入产出包干, 实行的有石油、煤炭、石化 、冶金、铁路、邮电、民航等部门。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特征是:包死基数、确 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到1987年底,全国预算内企业的承包面已达78%,大中 型企业达80%。1988年2月27 日国务院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 行条例》。1990年第一轮承包到期的预算内工业企业有3。3万多户, 占承包企业总数的 90%。接着又开始了第二轮承包。到1991年第一季度末,90%以上的到期企业签订了第 二轮承包合同。 九十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强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贯彻的也是两权分离的思路。当时 人们认识到了过去的企业改革偏重于单纯的扩权让利,而未能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目 标。1991年9 月中央工作会议因而强调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1992年7 月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 制条例》。《条例》根据两权分离的思路明确了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责任、企业 和政府的关系、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等等问题。 在这一阶段,两权分离主要是通过经营承包责任制实现的。因而,我们可以通过承 包制来评析两权分离的改革思路。对于承包制的看法理论界存在着尖锐的意见分歧。一 种意见完全肯定,认为它是社会主义管理的基本制度。一种意见完全否定,认为这是从 利改税向传统体制倒退。但是实事求是的分析,完全肯定和完全否定的意见都有片面性 。承包制曾经起过的积极作用是不能否定的。例如它可以使《企业法》中规定的企业自 主权得到落实,可以增强企业的动力机制,可以加强企业的财务责任,可以明确主管部 门的责任,特别是使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企业不再完全听命于政府,可以促 进政企分离,等等。不过承包制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例如,实行承包制的企业仍在相当 程度上隶属于政府机关;经营自主权仍受到限制,甚至受到很大的限制;没有也不可能 实行自负盈亏;会使产业结构固定化,因此与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化的要求相矛盾,等 等。 这一阶段对国有企业改革除了提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还提出自我发展自我 制约的要求。作为真正的企业,是必须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但 当时实行承包制的企业既不能做到完全自主经营,更说不上能够自负盈亏,也就难以做 到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企业的短期行为如滥发工资奖金、投资不计效益相当普遍地存 在着。后来大家关注的内部人控制失控现象,在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就种下了根,而这 一阶段更具备了迅速滋长的条件。 承包制的种种缺陷,是同两权分离改革思路的局限性有内在联系的。两权分离的改 革思路和以往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相比,是一次重大的飞跃。这是承包制所以产 生积极作用的原因。但是两权分离理论只承认国有企业有经营权,而不承认企业作为法 人应该有财产权,认为所有权全部属于国家,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可能真正实现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即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 的企业,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转变。 第三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阶段(199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来的,调整国有经济 布局是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的。 这两项措施的实质是进行产权和所 有制结构调整。而其理论依据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并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1993年11月,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适应市场经济 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要求 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 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决定》把产权关系明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个特征,指出 :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 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价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 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 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由于承认国有企业不仅有经营 权,而且有法人财产权,国有企业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又经 历了一次飞跃。 为了落实《决定》精神,国家选择100 户不同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的试点。在试点中发现,仅仅从企业层次着眼是建立不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必须着眼于搞好国有经济,才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成改革的任务。1995年3 月国务院一位领导同志就在中央党校的演讲中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 ,而不是着眼于搞活每一个企业。”1995年9 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着 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 种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 企业结构同优化投 资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注:《中国共产党 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文件》,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同志 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进一步阐明了这个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 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它概括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 国有企业”,并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条重要指导方针。由此可见,调整国 有经济布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也是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实践经验和理论分析都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包括两个重要方面 。一方面,是要使国有企业也成为真正的企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另一方面,是要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通过调整国有经 济的布局,把原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改变国有企业范 围过宽、数量过多、比重过大的局面。后一方面的工作属于国有经济定位的问题,制约 着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问题。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过20 年的探索和实践,终于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指导思想, 可以说已经找到了一条科学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 人们经常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这么长的时间还没有取得成功 。上面的分析大致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我国企业改革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思路,虽然 和以往相比有很大进步,但是这两个阶段的思路都是不可能完成改革的任务的。而这两 个阶段经历了15时间。1993年11月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微观层次 上找到了正确的方向,但是如果不明确要在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改组 ,现代企业制度也难以顺利建成。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1995年以后才开始逐 步明确的。改革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但是实现这个指导思想还需要一个过程。一是把正 确的指导思想变为完整的政策体系需要一个过程,二是贯彻政策还会遇到思想认识、利 益矛盾等方面的困难。尤其是传统体制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些问题,如企业资金短缺、人 员过多、办社会负担重等,以及发展过程中还会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起来也要 有一个过程。所以,我们“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又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锲而不舍地努力,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有理由坚定 信心,经过努力来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 二、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这里所谓国有企业改革成功,是指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 程中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的胜利完成,这里的国有企业改革同已建成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 国有企业改革是有很大不同的,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也 是必须不断改革的。现在我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已取得了巨大成绩,已建成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但是还没有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 离应该达到的目标更有相当大的距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到2010年,国有企业 改革的目标是基本完全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 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了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成功 的条件问题是很必要的。 下面主要根据我国20年来改革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成功所必要的若干条件 进行分析。这些条件是:1。明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2。明确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 制格局。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4。进行配套改革,尤其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 开。5。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1。明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经验表明,正确确定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而这又要以正确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为条件。因此可以说,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依据。我们国有企业改革在进入第三阶段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阶段,才从单纯的扩权让利转变为制度创新,才有可能实现改革 的目标。而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又都是以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为前提的。 改革前,我们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是排斥商品倾向关系和 市场机制的作用的,故称为产品经济。它的优点是可以集中使用资源,有利于完成某些 国家规定的任务。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这种体制起过积极作用。但这种体制存在着 一些根本性的弊端,不利于发挥地区、部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经济改革就是要 在体制上创造条件,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尤其是让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 作用,克服以上弊端。 但是,我们对于市场机制作用的认识经过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改革伊始我们就认识 到要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在农村、城市采取的改革措施都是为此创造条件的。1984年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经 济是公有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后更是自觉地实行了市场取向的改革,日益扩大 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尽管如此,大家对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社会资源配置中要不要起基 础作用却长期没有取得共识。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就说过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其他有些同志也说过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提法并未及时被人们普遍接受。 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清除了错误的传统观念, 这才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正确提法奠定了思想基础。 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商品经济有一个从不发达到发达的 发展过程。在不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市场机制还不能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 这时候的商品经济还不能称为市场经济。而当商品经济发展到比较发达的阶段,市场机 制就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成了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商品经济就成为市场 经济了。因此,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它们都要有市场,都要 实行等价交换,都要开展竞争,都要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这些是共同点。但并不是任 何商品经济都是市场经济,小商品经济就不是市场经济。只有商品经济的社会化和市场 化相当发达,市场机制成为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商品经济才成为市场经济。市场机 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例如,既要有发达的商品市场, 还要有发达的要素市场;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要有相应的微观机制即现代企业;要有 资源自由流动的各种必要条件;还要有正常的市场运行规则和健全的市场管理制度。为 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并克服其消极作用和弥补其不足,还要有正确的宏观经 济管理制度和政策。可见,市场经济是生产力相当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一种发达的商品 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应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应是市场经 济。 如果只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而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就在商品经济和市场 经济之间划了一条不该划的鸿沟。由于这种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曾经非常流行,因而使得社会主义商品 经济理论有局限性,在有些问题上不够明确或不够彻底。例 如,我们曾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概括为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有些同 志进而认为这就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样就难以使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 置中起基础作用。又如,一种流行意见认为,国有企业只能有相对的独立性。所谓相对 独立,就是相对自主经营而不完全自主经营,相对自负盈亏而不完全自负盈亏。这样, 国有企业就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从而 也难以使市场机制发挥它应有的调节作用。再如,我们曾规定劳动力、土地和企业等都 不是商品,这样就难以形成生产要素市场,难以使国有企业优胜劣汰,难以充分发挥市 场机制的作用。再如,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既有行政管理权,又有财产所有权 ,同时又不承认企业作为法人有法人财产权,这就难以实现政企职责分开,而政企职责 分开则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这些理论上的局限都曾影响到改革的实践 ,增加了改革的困难,造成改改停停的局面。后来按照邓小平同志的理论克服了这些局 限,在继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科学内容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 论,并据此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改革以及价格改革、市场培育、宏观管理改革的目标和要 求,才比较顺利地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现在记住这个经验教训,还是 很必要的。 2。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制结构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功能和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功能 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完成国家计划的基层组织,因此它 的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几乎是无所不包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社会 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国有企业则是政府用以弥补市场缺陷、实现某些社会政策目标 的手段,例如用以提供某些公共产品,经营资源垄断性行业,进行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建设,从事某些高科技产业,提供有关国家安全的产品等等。这一点,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国有企业经营内容经营范围的演变为我们提供了佐证。在这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共同点的。这就决定国有企业成功必须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 济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也就要把国有经济原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 导地位。 把国有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不同于那种不重视国有经济,主张把国有经 济放在国民经济中一般地位甚至取消的意见,也不同于那种不从实际出发,主张把国有 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主体地位上的意见。提出国有经济是主导,这是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 在改革以前,除了农业,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可以说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 在这种国有经济不仅是主导而且是主体的情况下,是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因此, 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而在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即使主观 上要求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真正的企业,也是不可能的。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直坚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中国是在形成了多种所有制 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以后,才出现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建成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可能性的。 但是,到现在,我国国有经济仍存在战线过长、范围过宽、分布过散即布局不合理 的问题。1998年,在608个工业小类行业中, 国有企业涉足的行业有604个,占99。3%, 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涉足的有533个,占87。7%。此外,国有企业还分布在商业、服务业 等领域的众多行业。国有资产的广泛分布,表面看似乎加强了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事 实上这种状况产生了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削弱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限制国有经济优势 的发挥。 我在1994年10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曾指出: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首先要有合理的 产业构成,即经营范围、经营内容合适;现在国有经济在有些产业和企业应该加强,却 没有加强,在有些产业和有些企业可以退出,也没有及时退出。因而我提出要把“调整 国有经济的经营范围和内容”作为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一项“战略措施”。(注: 周叔莲:《怎样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光明日报》1994年10月28日。)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后,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方针,指出: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 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 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有人认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主张国有经济应 该全部退出竞争性行业。我认为,国有企业确有其特殊性,但是即使如此,考虑到我们 是社会主义国家,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分布的现状,同时考虑到竞争性和垄断性的区别 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现在提出我国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意见可能是未必正 确和现实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 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我认为这是慎重考虑客观现实因而比较切实可 行的决定。十五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 来,这将促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为国有企业改革 的成功提供条件。 对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认识上一直是有分歧的。一种意见认为,国有经济是主导,就是国有经济要在国民经济中占稳定的绝对的优势。事实证明这种意见是错误的。 党的十五大曾提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 进一步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 要体现在控制力上。(1)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 更要大力发 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2 )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 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 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3)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 和质的提高;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 ,其布局要相应调整。”因此,正如十五大报告所说:“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 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 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要使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即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由于 国有企业经营内容不同,少数国有企业改革以后也是必须国营的,不能要求它们成为独 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因此,确切的说,是要通过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绝 大多数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改革以来,曾经实行过放权让利、承包经营等措施, 但都未能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故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到本世纪末要使大多数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认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的同志强调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和资本主 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在功能和地位上都是不同的,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 业也应该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这种意见值得重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属于全民 所有,并由政府代表人民进行管理。因此,它的特殊性是不能否认的。但是考虑到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主导作用,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数量较 多的现状,为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除了少数企业(如有些自然垄断性质、公益 性质、军工性质的企业)要继续国有经营,不宜或不能成为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外, 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还是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包括有些国有小型企业改制后成为非国有 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所以,国有企业改革有一个分类指 导的问题。 日本一位经济学家曾说改革前中国没有真正的企业,意思是中国的国有企业没有自 主权,也不能创新,名义上是企业实际上不是企业。这话是1985年说的,很快得到人们 的赞同。其实在此以前我们已明确了国有企业应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 者和经营者 ,以后又明确了企业要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企 业的主要特征。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产权改革,而这个问题也是长期有争议的。党 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产权清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以后争论仍时断时续。有 人不赞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不赞成产权要清晰,不赞成企业产权改革。反对产权 改革的意见甚多。例如,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产权是明确的,不存在清晰产权 问题,主张产权清晰就是要实行私有化。还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效率问题,说 到底是个能否真正狠抓管理的问题;产权清晰与效率关系不大,甚至无关。按照这些意 见去做,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难以深入,也建不起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仅属于国家,这是明确的。但是产权和所有权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严重,却找不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负责,经 济效益差和亏损严重的责任也大都难以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况,怎么能说 不存在产权清晰问题呢? 所谓产权清晰与效率无关的说法是违背历史和违背现实。诚然,私有制和公有制都 会出现产权清晰的问题,产权清晰也不能自然而然地带来高效率。但决不能否认产权清 晰的必要性,不能否认产权清晰是企业普遍有效率有活力的前提之一。对于“产权清晰 、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应该全面理解。鉴于不少企业存在以“改 ”代“管”、“以包”代“管”和管理滑坡现象,必须强调管理和狠抓管理,反对那种 以改革代替管理的现象。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另一种倾向,即认为只要加强企业管理就 能达到搞活企业的目的。如解决问题只要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加强企业管理就行了,还有 什么必要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呢? 应该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特征中,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党的十 四届三中全会以前就作为企业改革的要求提出来了,有的明确提出,有的实际上已经提 出,而产权清晰则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新提出来的。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清晰是研究总结国内外企业演变历史的结果,是认识 深化的结果,是思想理论上的又一次飞跃。要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真 正的企业,还必须找到恰当的形式。实践表明,股份制是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种好 形式,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小型企业的一种好形式。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股份制 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 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并指出: “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 ,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 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也是改革实践的总结。 对于股份制的性质也有过长期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股份制性“私”不姓“公”, 姓“资”不姓“社”,一种意见认为姓“公”不姓“私”,姓“社”不姓“资”,一种 意见认为股份制本身并不存在姓“私”姓“公”,姓“资”姓“社”的问题,它的社会 性质要由谁控股来决定。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 ,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 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科学结论。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创造。它把合作制与股份制结合起来,既保留 了合作制中劳动联合、按劳分配、劳动者直接参与管理等优点,又吸取了股份制筹集资 本、产权清晰、分散风险等长处,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符合小型乃至 中型企业特点的企业组织形式。1995年中央提出“抓大放小”方针以后,各地加快了放 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到1997年底,一些地区的小企业改制面已达50%以上,有 的地区超过90%。在很多地区,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小型企业的首选模式。 以上说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企业的一种形式,决不是说这是唯一形式。 我国地域大,人口多,国有企业的情况也是差别很大,因此,不论是改革国有大型企业 还是改革国有中小型企业都不可能只有一种形式,而必然会存在多种多样的形式。各个 企业应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合于自己的形式,而决不能搞一刀切。在实行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时也不能刮风,不能一哄而起,更不能强迫命令。而要从实际情况 出发,采用既积极又稳妥的办法,促进改革的深化和健康发展。 4。进行配套改革,尤其是要改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 工程。它有许多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心环节,是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微观基础 的,同时它的成功也有赖其它方面改革的成功。因此,进行配套改革,也是国有企业改 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任务时,就同时提出了培育和发 展市场体系,包括推进价格改革、改革商品流通体系、发展商品市场、发展金融市场、 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任务,并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 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十五届四中全会根据当前的情况,又把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条重要指导方针,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权责明 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市 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帮助企业增资减债、减轻负担”等要求。 我着重谈谈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的问题,因为这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一 个关键问题。事实上,党和政府早就明确了实行政企分开的方针,并一再提出了促进政 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有些同志举出种种理由说明国有经济不能和不应实行政 企分开。我认为这些同志的主张是不正确的,他们列举的理由或则以偏概全,或则似是 而非,是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和经济改革的要求的。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民经济是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成分共同发展。它既不同于资 本主义国家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一般数量很少的格局,又不同于传统社会主 义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为主体,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格局。因此,我国不仅要 在非国有经济中实行政企分开,而且在国有经济中,也要在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中实行政 企分开。这样才能使我国国有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健康发展。 历史经验表明政企不分会带来许多严重后果。例如:第一,难以建成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也难以成为真正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 分开,管理科学。政企不分不仅违背政企分开的要求,也会妨碍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 确、管理科学的要求。真正的企业必须做到“四自”。政企不分就意味着企业不能实现 “四自”。第二,市场体系难以健康有序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发展健 康有序的竞争性市场体系。第三,宏观调控难以正常进行和顺利实现目标。市场经济条 件下的宏观调控要以政企分开为前提,政企不分,政府既当“球员”,又当“裁判”, 宏观调控也难搞好。第四,政企不分,权钱结合,为腐败提供了有利的土壤。这是一些 地方和部门“寻租”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第五,企业难以增强活力,国有资产流失现 象难以根治。企业不能实行“四自”,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都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政企职责不清,谁都管理谁又都不负责任,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第六,不利 于政府实现管理现代化和提高工作效率。政企不分,实现政府管理现代化就缺少重要的 前提条件,也必然会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产生消极影响。所以必须对政企不分可能导致 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有足够的认识。 但是实现政企分开是很艰巨的任务。一是由于它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也是 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而且涉及法制建设等等问题。二是它涉及很多方面的理论问题, 不仅涉及经济理论,而且涉及政治学、行政学、 法学、社会学等理论。三是它涉及到深 刻的利益矛盾。四是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找到一条好的途径和办法,能够处理好人员安置 、利益调整等等问题。 现在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现象也还相当严重。1998年国家为了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 ,加大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力度,取得了成绩。但是,据不久前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 业家协会等单位对千家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问卷调查,对1998年以来政府机构改革的进展 和效果表示满意的仅占8。49%,基本满意的只66。25%,不满意的占25。26%,这说明, 在各级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上,目前仍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妨碍国有企业成为真正企业 的问题,一些地方仍沿用多年来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管理企业。因此,当问到“通 过政府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能否实现政企分开”时,有12。81%的经营者回答“不能”, 58。68%的经营者回答“不能确定”,仅有28。51%的经营者回答能。 表明国有企业经营 者对实现政企分开的信心不足。 针对现实情况,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强调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并提出 “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等 意见和措施。认真贯彻这些方针政策,将会促使政企进一步分开的进程。但是,由于如 何实现政企分开以及与此联系的如何有效管理国有资产等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的问题,对于完成这方面任务的难度要有足够的估计。 5。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我们进行改革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改革本身是把生产力从传 统体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要使得解放的生产要素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实现发展生产力 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则还要通过管理,包括企业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即通常 说的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所以,改革和管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是相辅相成的 关系,应该互相补充,相互促进。不能以改革代替管理,也不能以管理代替改革,在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十分重视管理。这样才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才能使改革和发 展结合起来。 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不少经营好的企业,它们在 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施先进的管理方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创造性等方面,都进行了探索,取得了成绩,创造了经验。尤其是在适应和开拓市场、 提高竞争力方面,这是改革以后面临的新课题,一些企业在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管理 方法、管理手段以及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实行名牌战略等方面进行了创新, 积累了经验,这些经验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十分宝贵的。 但是,与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显得滞后,一些企 业还出现了管理滑坡现象。根据一些单位的调查分析,企业中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组 织涣散,基础工作薄弱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管理思想落后,经营观念陈旧,决策能力 差,失误多也是普遍现象。这是导致一些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现在企业向经营管理要 效益的潜力确实很大的,狠抓企业管理确实是会见实效的。为了扭亏增盈,也要狠抓企 业管理。 其实,在任何情况下,抓企业管理都是必要的,而在深化企业改革时期,抓企业管 理更有重要的紧迫的意义。这是解决企业面临困难的要求,也是推动企业改革进一步深 化的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保证。 三、努力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2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和 丰富的经验,当前已进入了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例如,相 当一部分国内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 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艰难,经济效益下降,一些职工生活困难。 这些矛盾和问题只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才能解决。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已成为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若干问题的 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都有概括而又科学的说明, 提出全党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清醒地看到这 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当前最重要的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决定》的精神。 目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有有利条件,也有不利条件。《决定》对此也都作了全面深刻 的分析。并提出了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决定》是推进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它本身就是深化改革的极大的有利条件。 《决定》它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深化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思路。上面说过,国有企业改革有两个重要方面,一 是建立合理的所有制结构,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前一方面的任务就是使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国 有制经济是主导,但不是主体。如果国有企业范围过宽,数量过多,是难以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在这个意义上,前一方面是制约着后一方面的。以前对于这种关系并不十分 明确。《决定》中把“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列 为最优先的两项任务,放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之前,进一步发展了十四届三中全 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是国有企业改革战略指导思想的深化。关于国有经济 的定位,《决定》也更加明确和具体化了。十五大把国有经济定位在控制关系国民经济 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决定》概括为主要包括四个行业和领域。《决定》还指 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 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些都是国有企业改革战略思路进一步 科学化明确化的表现。 2。规划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可行路径。《决定》重申了十五大提出的国有企业三年解 困和改革的任务,同时新提出了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这是非常必要的 ,可以把解决当前的问题和完成长远的任务结合起来。《决定》还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十条指导方针,坚持这些方针,将能保证三年和十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目标的实现,《决定》提出的十条指导方针,实际上是进一步规划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一 条科学并可行的道路。这十条方针体现了国有企业改革要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 要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结合起来,要和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尤其是转变政府职能结合 起来,要和深化金融改革结合起来,要和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实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 起来,要和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结合起来等正确战略思想。从国有企业本身来说,国有 企业改革的道路可以概括为三改一加强,这也是当前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主要出路。三 改一加强作为国企改革的方针早就提出来了,《决定》则大大丰富了它的内容。例如在 “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这一部分,提出了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 章制度、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等具体要求,很有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 3。总结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其 中不少是成功并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成功经验,尤其对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些难题有指 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决定》认真总结了这些经验教训,科学地提升到方针政策的高度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分类指导,这个重要问题过去却重视不够。《决定》贯彻了分类指 导的要求,总结了经验教训。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决定》强调“要确保 出资人到位”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 公司”。这些也是成功经验的总结。其他如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做好减员增效、再 就业工作、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等方 面,《决定》也都总结了一些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决定》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必然会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问题还在于,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来说,重 要的不在于新提法还是旧提法,而在于提法是否正确。那些过去已经制定而《决定》中 又一次重申的方针政策,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我们应该像对待新提法那样认 真学习和贯彻。 4。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 空前艰巨的事业,尽管已经积累了经验和找到了可行的路径,但不能说一切问题都找到 了妥善解决的办法。因此,《决定》一再提出要对一些尚未解决或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进行探索。例如,《决定》中要求“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允许和鼓 励地方试点,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还要求:“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 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 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 起来。”《决定》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地站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前列,解 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要认真改进领导作风,从 工交、商贸、金融等各行各业国有企业的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研究 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迎难而上,开拓前进。”这是完全正确 的,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在深化国有企业中发挥首创精神。 应该指出,《决定》也是符合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各国的国有 经济各有特点,但也有共同的规律性。这个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曾概括一些 学者的研究成果,指出国有经济存在如下一些规律性现象:一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 有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二是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国 有经济从事着不能让私人经济搞、或私人经济不能搞、不愿搞的经济活动。三是各个产 业部门和国有经济的相容性是不相同的。四是国有经济的比重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 小越好,它是受多种条件主要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制约的。五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比 重的变化与工业发展阶段有着内在的联系。六是各国发展国有企业都有其社会目标,许 多国有企业就其自身的经济效益来看是不好的,需要财政补贴。但从国际经验看,国有 企业是可以搞好的。除定位恰当,搞好的主要条件是企业有经营自主权,有明确的财务 责任,参加市场竞争。七是随着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变化,如社会对国有企业需求的变化 ,科学技术的进步,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市场体系的发育和成熟程度的变化,国有企 业必然会发生调整改革的问题,国有企业的调整改革又是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动、产业结 构的变动等联系着的。八是国有企业采取的经营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西方发达国国家越 来越多的采取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形成。《决定》符合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客观 规律,因而能够对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起正确指导和积极推进的作用。 《决定》是一个好文件。但《决定》对改革能够起到怎样的作用,还决定于学习和 贯彻的情况。当前的任务是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决定》的精神,排除各种思想障碍,把 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然后坚决贯彻《决定》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解决改革中 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是认识问题的解决也要依靠学习和提高思想认识来解决。 为了学好《决定》,应该把《决定》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十五大报告联系起 来学习,尤其要认真领会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科学论断。现在国有 企业改革的一个思想障碍还是“恐私症”。有些人总是把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对立起来, 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但是,从生产力发展的趋势来看,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看, 从当代经济最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从人们生活方式的发展趋势来看,以及从 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来看,社会主义时期能不能和该不该彻底消灭私有制是值得 研究的。这是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一个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而无论如何,在我 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决不能再把公有制和私有制完全对立起来,不能忘掉非公 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党的十五大和十 五届四中全会文件的精神,真正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不断深化,圆满地完成改革的任务。 理论分析论文:政党、民族与国家——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形态的历史-理论分析 在现代边沿-从晚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国家结构经历着从传统的文化-国家到现代的民族-国家的历史性转变。但是,由于这种转变是在一个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处境中逐渐达成的,因此,不同于原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直接以民族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础,而是由组织严密的政党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础,因此,古典的国家形态转变的结果不是从文化-国家到民族-国家,而是从文化-国家转变为党化国家。设定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现代国家的规范形态,1 那么党化国家(party-state)就是现代国家的变异形态。2 可以说,中国现代运动显现出的“现代性”特质,是由党化国家的国家形态所注定的。而党化国家是造成中国现代化进程迟滞的最主要的政治原因。因此,分析党化国家形成的历史与理论成因,并促使中国现代国家形态从党化国家蜕变,实现从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再次转变,就是重构中国现代国家形态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国家”的兴起 以现代国家-不能是在民族-国家还是在政党-国家的意义上而言,“国家”在中国都有一个兴起的问题。这是因为,“国家”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具有两种实质构成明显不同的含义:古典时段的文化-国家结构,现代时段的党化国家结构。两者之间以“现代”划界,显示了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古典国家形态与后来兴起的现代国家形态的根本差异,以及现代国家形态兴起时期所表现出的特征与古典国家运作特征的本质不同。 就前者来讲,古典的文化(文明)-国家(culture/civilization-state) 无论就国家的结构还是就国家的作用方式来说,都具有与现代国家本质不同的地方。一方面,在国家统治理念上,它依赖的是基于文化与文明的认同。“华优夷劣”的古典国家基本价值与“华而夷者夷也,夷而华者华也”的关系对置结构,显示了古典国家认同的特质,也显示了古典国家对于政治对峙的淡化处理。正是因为如此,才有学者构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解释框架,来阐释古典中国无论是民族认同还是国家认同的非冲突性质,以及其中具有的融合性大于对峙性的古典国家特质。3 另一方面,在制度建制上,它设计的是一套道德感化的机制。尽管从国家资源的占有来讲,古典中国的私有性质不容否认,此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是,这种所有权仅仅具有形式意义。“仁心-仁政”、“内圣外王”的古典制度建构基本精神贯穿古典中国的整个历史。而制度安排上的“皇权”与“相权”的对应结构,也使得治道“民主”的色彩较为浓厚。至于制度举措上的“为政以德”、“与民休息”等等,都体现了古典国家的德性化定位。4 再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上,它显现的是自然秩序的和谐。这由古典中国国家“家国同构”的特质显示出来。作为社会的自然结构的“家庭”与作为政治建制的国家,在古典中国以混用、结合、同构的诸种方式紧紧地统合在一起。进而以日常伦理、联系方式、法律机制、经济活动、社会心理强化稳固这种国家形态。5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简单归纳,可以说,中国古典国家结构与中国现代国家结构的差异,就是一个“自然”结构与一个人为结构的差异。而古典中国国家结构所具有的以文化的基本价值支撑国家机构的特质,也从中鲜明地显示了出来。支持古典国家运行的基本文化价值具有比政治利益和权力掌控更为重要的国家内聚功用。古典国家建制主要地依靠文化价值理念和伦理道德规范维系着。在这个角度讲,作为古典中国国家活动主体的汉民族也就主要地是一个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还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政治民族。如果将文化民族规定为古典国家基于文化价值认同形成的社会集群。而政治民族就可以被规定为通过国家建构形成的社会-政治集群。就此而言,文化民族支持的是古典国家。政治民族支持的是现代国家。前者的运作主要体现为一种惯性机制。后者的运作则主要体现为一种约定的状态。 就后者来讲,即就现代中国国家-尽管是在变型的政党-国家意义上而言的国家的兴起,是有一个历史的中断与自身渐进的发展历程的。首先,中国现代国家的兴起是以中国古典国家的历史中断为前提条件的。之所以会发生这种历史中断,一方面是因为古典国家的内在资源长期消耗,已经差不多内源耗尽了;晚清政府迟滞的改革证明了这一点。6 而中国人对于新兴现代国家的热切期待,对于古典国家无力拯救中国的共识,也证明了这一点。7另一方面,是因为建立在惯性基础上的中国古典国家遭遇了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现代国家,现代国家建立在社会(政府)契约基础上而具有的力量感,在突破了民族国家界限而向国际突进的时候,中国古典国家的自在运作就势必陷入他在力量的制约境地。西方列强瓦解中国古典国家的举动证明了这一点。8 两个方面和合作用,导致中国古典国家无法维系自己的国家体系完整性,中国国家从古典的文化国家向现代的民族国家的转变就此显示出势所必然的态势。这是因为,前者显示了内在自我复制的不可能,后者显示了结构替代者的出现。设定国家是社会生活的必须,那么,唯一的出路就是古典国家转变为现代国家的彻底重构。 其次,中国现代国家兴起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这一历史过程从结构上讲,显现为从早期呼吁文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到建构民族国家的理性努力遭遇挫折后向党化国家逆转的两次转变。前一次转变为中国现代国家兴起做好了精神和制度准备。后一次转变为“中国式”现代国家-党化国家的兴起做好了观念与体制筹划。前一次转变显现为近代吁求中国社会实现现代跃升的革命者与思想家,一方面对于民族认同、国家建构的自觉,如孙中山对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平均地权,建立民国”的阐述;另一方面对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宪政政治的追求。9 后一次转变显示为以党建国的思想领袖和政治行动家合一角色对于党化国家理论的构造和党化国家的组织行动。比如孙中山对于国民党的改造以及他对于国家建构的努力。又比如共产党领袖人物对于同样问题的类似反应。10 这一转变从时间演进上讲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来描述。第一阶段,晚清时期。这一时期是一个古典文化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时期。这一转变从三个方面体现其促使中国国家形态转化的特质。一方面是晚清政府对于国家形态转换有一个自觉的认识,它展开的新政实践是一个明证。另一方面是民族认同问题与国家建构问题的交错作用所体现的现代民族主义思潮的泛滥,以及在这种泛滥中日益高涨的国家认同。再一方面是促使现代国家发育生长的社会新阶层诞生了,诸如商人、工厂主登上了社会政治舞台。他们对于国家的要求乃是一种促使工商业发展的现代国家,而不是限制工商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业发展的传统国家。11 第二阶段,民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一个从建构民族国家受挫到尝试建构党化国家的时期。第三阶 段,1949年以后至今。这是一个党化国家建构成型并走向成熟的时期。后两个时期正是本文要着重分析的。因为它对于现代中国国家形态之定型于党化国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与现代国家之作为民族-国家的规范状态不同,党化国家具有其特殊性。民族-国家乃是以历史语言文化共同性为基础的民族与政府(国家)结构的结合体。但是党化国家则是一个建立在具有支配民族命运基础上的强势、独大的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独占。无疑,党化国家是民族国家的一种变态形式。但是,我们首先要强调的却是,在传统与现代边沿的中国,现代国家形态以党化国家的形式兴起,是具有其历史合理性的。从总体上讲,像中国这样的后发外生型现代国家的兴起,所具有的历史紧张常常导致民族-国家兴起过程中诸社会要素的变型组合。之所以会发生变型的组合,是因为作为文化民族存在的古典国家的主体,在现代国家诞生之时无法提供给国家以政治民族的支持力量。相对于政治上孱弱的文化民族状态,政治上比较成熟的政党足以提供给国家建构以各方面的支持力量:其一,观念设计。后发外生的现代国家是具有思想家与政治家自觉设计国家形态的特点的。民族主义就是这种设计的观念工具。但是,具有民族主义自觉性的,不是所有的民族共同体成员。而只是少数建构或加入政党(或政党萌芽状态的各种组织)的领袖人物具有的政治理念。这些人就成为后发外生现代国家建构的观念提供者。他们从党派立场出发思考国家建构问题的视角,也就决定性地影响国家的实际建构状态。影响现代中国国家建构最重要的二十世纪政治人物,如国民党时期的孙中山、,如共产党时期的、邓小平,都是党化国家的自觉阐述者和实践者。没有他们的党化国家理念,我们还真难以设想中国国家建构的实际形态又会是怎么样这个问题的答案。与此同时,在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古典时代的文化民族转变为现代的政治民族,这中间也内在地蕴涵了一个文化民族的唯道德思维对于唯道德定位的现代政党认同的天性有利因素。政党之作为政党的利益团体定位之隐而不彰、之作为振兴国家民族的主体的定位,从而将政党与国家连接为一体,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12其二,制度供给。后发外生的现代国家常常是处于传统政治实体制度供给短缺的状态下向现代国家转变的。因此,什么样的政治组织及其政治尝试足以供给替代传统政治制度的制度体系,它就具有组织国家的“先天优势”。无疑,在中国现代早期(即晚清时期),有思想家、政治家对于中国国家的制度建构贡献过零散性的意见。但是真正可以称为系统的现代制度建构思想并落实到实际政治过程之中的,还是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党化国家思想与制度建设。其三,社会动员。党化国家的社会动员方式主要有两个,一个方式是政党因素楔入民族转型,即促使中华民族从文化民族转变为政治民族,构成为政党支配国家而形成党化国家的重要原因。另一个是政党因素注入社会运动,即由政党担当组织散沙般的中国传统社会而使之形成组织起来的现代社会,并使得进行这种组织的政党足以获得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绝对权力。从传统的会党转变为现代的政党,政党的现代组织方式具有的社会凝聚功能驱使政党与现代国家运动合拢。可以说,从党化国家兴起的历史合理性上也能够推出党化国家兴起的理论合理性。在中国从传统的文化国家转变到现代的民族国家的过程中,由于政党取得了建构国家的优先权,政党由此替代了民族在国家建构中的中心作用,使得民族-国家的现代国家规范结构转换为政党-国家的现代国家变型结构。将民族、国家与政党的关系结构,从民族国家的“民族”到“国家”再到“政党”的三者递进秩序,改变为从“政党”到“国家”的二维传递关系。因此,在中国人获得足以反省党化国家弊病的教训之前,党化国家的历史与理论正当性是不会遭遇普遍怀疑的。 二、党国一体 现代中国历史上,政党对于国家的支配、以至于政党与国家合而为一的党化国家建构,可以从两个角度得到认识:一个角度是从历史经验的视角,另一个角度是从国家结构与运作机制的视角。从这两个角度看,二十世纪中国两大政党对于中国现代国家形态建构都发生了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从历史经验的角度分析。与二十世纪中国政治走向最关紧要的两个政党的政治取向,是我们分析政党、民族与国家关系结构的历史演变最为紧要的经验事实。 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具有草创之功。这种草创,一是基于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理论设计,二是基于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政治实践。从前一方面来看,决定国民党政党形态的两位政治人物的党化国家理念值得分析。从后一方面来看,国民党的国家统治定位、策略、举措值得研究。就前者讲,在国民党作为现代政党成立之际,孙中山对于国民党的设计,就是将国民党与国家建构本应是作为两个问题处理的问题,直接地作为一个问题来对待的。孙中山早期的民族主义理念,具有粗略的民族-国家轮廓。只是在孙中山意识到严密组织起来的政党对于中国国家建构的决定性意义的时候,他的党化国家思想才趋于成熟。对此可以从孙中山组织兴中会、建立中华革命党到组建改建国民党的思维演变逻辑上认识。而孙中山党化国家思想的构成大致是三个方面:一方面,孙中山的党化国家思想强调政党建构与国家建构的一致性。这就是他一再强调的“吾人立党,即为未来国家之雏形”。13“党有力量,可以建国”。14 而党的力量便来源于党的道德理想主义-诸如立党为立国,党无私利“能为全国人民尽此忠实之义务”。15 另一方面是以党治国。以党治国的精髓是以党的政治纲领作为国家治理的依据。“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民都遵守本党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16 至于以党治国的政治举措则是完全的权力垄断。“自革命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日,总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内,一切军国庶政,悉由本党完全负责。”17 再一方面,以党治国具有政治排斥特性,这种排斥性既是针对“主义”这类政党意识形态的,也是针对政治人才任用的。一者“国民党系我创立之民国唯一政党”,18 二者不是迫不得已,否则不“借才于党外”。19 三者政党治理本身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党用人治的长处很多,人治力量乃大。”20 孙中山奠立的党化国家格局,在后来对于国民党的改造中有了进一步的落实,从而对于国民党建立起党化国家的政治实践形态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国民党的定位与定型都与有关。国民党的定位指的是,它要做一个什么样的党,即作为一个党派它究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问题。国民党的定型指的是,它事实上是一个什么样的党,即作为一个党派它坐实在什么状态中,其结构与功能的匹配基本坐实在什么形态上。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思路是,就前者而言,他认定国民党是“唯一救国的党”。因此国民党当然地占据国家的所有权力。就后者讲,国民党乃是一个由党国、党军、党治构成的不讲权利只讲义务的政党。而国民党中央对于全党、全社会取一种“保姆”和“导师”的姿态。21国民党的党化国家定位与定型从此与中国二十世纪政治结构的定位与定型两者间具有了高度的一致性。甚至可以说它为此后中国党化国家的国家政治组织方式奠定了基调。 从评价的角度看,早期国民党建党的混乱,使得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既在理论上也在政治实践上严重滞后。加之孙中山对于国民党党化国家的建构属于晚年的政治应急举措,对于国民党党化国家的强化属于急功近利的安顿,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国民党并没有完成党化国家建构的政治任务。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与巩固,成功的程度远远超出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与其作为现代政党的建党纲领的自觉性、政党运作的严格纪律性、国家内在化于政党的周密性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共的政治领袖兼思想领袖对于党化国家的阐述,一直是他们基本不变的思想取向。以中国共产党建国时期的领袖代表和执政时期的领袖代表邓小平关于政党与国家基本关系的论述为例,可 以证明这一点。在的论述中,中国共产党具有着比中国国民党更有利的将国家党化的道德资源。因为中国共产党既建立在“最正确最革命的科学思想”的基础上,又“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22 因此强调中国革命与共产党宗旨的内在吻合,因此“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任何革命都不能成功”。23 所以,信心十足地宣告“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努力,没有中国共产党人做中国人民的中流砥柱,中国的独立和解放是不可能的,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也是不可能的。”24 故而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政权之后,在政治上实践党化国家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也就水到渠成。至于邓小平,他一方面将中国共产党定位在五四以来唯一一个联系群众的政党位置上,另一方面则将中国现代化的成就与中国共产党直接连接起来,再一方面更认定“全国人民把他们对于前途的一切希望寄托在党的领导上。”25 取决于中国共产党政治领袖兼思想领袖的明确的党化国家理念,1949年之后的中国国家形态,便日益明确地走向党化国家的定格境地。 定格了的中国党化国家形态,乃是一个中国共产党完全彻底地垄断中国社会所有资源的形态。这种垄断,不惟是对于社会政治资源的垄断,也是对于社会经济资源的垄断,更是对于精神的、制度的与日常生活绝对统治的垄断。达到这种垄断,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对于异己思想与异在政治力量的成功挤压。另一方面则在于中国共产党成功地控制了各种统治资源。就前一方面来讲,不论是1949年前的思想运动,还是1949年以后的思想镇压,都使得中国人可以选择的政治理念日益陷入一个逼仄状态。1949年以前的运动,使得中国共产党党内练习了党化国家的运作。1957年的反右运动,使得中国社会、尤其是潜在的政治竞争力量-知识分子习惯了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惟命是从。而这种党化的政治意识形态一旦掌控了整个社会,提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它就具有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正确性。以此为基础展开的政治控制、思想教育,便成功地将约束在党化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跑马圈地”里。与这种思想控制相关,党化的军队、党化的警察、党化的政府,党化的经济、党化的教育、党化的文化、党化的日常生活,构成为党化国家的严密控制体系。26 从存在上讲,党在国家之上、党在国家之外。但是从党的作用方式上讲,党又在国家之中。党化国家的成熟形态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手里成功得建构起来。 无疑,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在党化国家的建构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而且具体的举措也相差很大。只是从党化国家建构的结构上来审视两党,我们不能不强调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同构性。一方面,我们就政治竞争的角度,承认国民党与共产党是几十年的政治冤家。而且从两党的政治-思想领袖的自我政治表白与相互指责来看,他们对于彼此的差异也都有自觉的陈述。27 但是另一方面,从政党的基本结构上分析,两党的同构性远远大于它们的异质性。其一,从政党的基本政治理念上看,不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是建立在列宁主义基础上的政党。两党都信奉真理独占和军权至上的列宁主义原则。恰如孙中山总结的。俄国革命之成功“实全由其首领列宁先生个人之奋斗,及条理与组织之完备。”28 对于党来讲,党员必须对党绝对忠诚,既牺牲个人自由,又贡献能力。“只全党有自由,个人不能有自由,然后我们的革命,才可以望成功。”29 在国民党的党制建构中,孙中山因此占据一切重要职位,有独裁空间。后来忠实遵循孙中山的建党思路,而且更加强化了独占真理的政党性质。虽然说国民党对于列宁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弃置不顾,但是列宁主义的政党建构方式国民党是完全承接下来了。后来共产党所走的路,更是一条自觉的列宁主义道路。这不仅是因为“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而且是因为中共历史上重要的古田会议和遵义会议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列宁主义改造。“支部建在连上”和“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列宁主义信条,自是成为中国共产党基本纲领中的支点。其二,从政党的国家理念上看,党化国家是国民党与共产党所共同认可的国家建构原则。政党意志即国家意志、政党意识形态即国家意识形态是党化国家的理念结构。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独占是党化国家的当然权力布局。党化军队在作为党化国家的支柱上完全一致。所认定的“各团体的军队化,实在是救国的不二方法”,与在时期所主张的“军管”,实在看不出有什么两样。其三,从政党对于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实际控制方式上来看,一方面两党都对于意识形态的控制高度关注,以自己政党的意识形态居高临下地下贯到国家组织结构,是他们共同的选择。另一方面,将国家意识形态通过党化教育的方式,再次下贯到整个社会。国民党的党化教育即是奴化教育,“本党一面以保姆的资格,培养社会的元气;一面以导师的资格,训练人民的政治能力”。30 这样素质低下的人民就可以全心全意跟随国民党。共产党的党化教育也同样是灌输奴化意识,从中共执政前“反对自由主义”的思想整顿到执政后的反自由化运动就说明了一切。31 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同构性实际上给我们展示了审视党化国家的另一个角度,即从国家结构及其运作的机制上看党化国家的状态。简单地讲,其一,从国家统治的政治理念上看,这是从观念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审视。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具有在思想世界运用纯熟的政治控制技术的能力。它将思想形态的政党与思想形态的国家完全合而为一。其二,从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全面占据上看,这是从制度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考察。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将国家一切权力收摄于政党,从国家暴力机器的独占、到国家资源的垄断性利用(计划经济最直接体现出这一特点)、再到思想意识形态的真理独占,国家与民族均退隐到政党的背后。其三,从政党对于国家全面控制机制的形成上看,这是从日常生活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描述。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将国家政治生活、组织行动方式与日常生活贯通起来,将所有关乎“党和国家”、“党和人民”的方方面面连接起来,加以高压控制。党化思维、党化制度与党化生活成为整个国家的生活方式。 党国一体的党化国家,简单地讲,就是独大的、占有国家权力的政党对于国家一切权力的垄断。这些权力,既包括政治、经济等可以实体化的社会权力,也包括观念、教育、文化等虚化的话语权力。这种权力结构,从结构上看则可以分解为两层面:其一,从国家结构机制上看,党国-党军-党政的一体化结构,就显示了这一结构的权力渗透状态。“党国”是将政党权力与国家权力直接合一。“党军”是将政党权力与军队暴力合一。“党政”是将政党权力与政府权力合一。三者完全合一,便将现代国家的所有权力高度归并起来,使得权力的垄断完全可以达成。“党国”将国家党,!化,“党军”将暴力党化,“党政”将国家日常权力党化。从而使得掌握国家绝对权力的政党可以绝对没有权力挑战者和替代者地行使种种权力。其二,从国家运行结构上看,全能国家的定位,使得得以将国家党化的政党全方位地渗透到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党纲-党权-党化教育的一体化结构就显示了这一结构的特质。“党纲”显示了政党对于民族采取拯救姿态的道德依据,“党权”显示了政党对于国家采取大权独揽统治方式的凭借,“党化教育”显示了政党在物化权力之外的思想上统治全民族的驯化进路。“党纲”将建党与建国相统一,“党权”将党内支配与 党外支配相统一,“党化教育”将党员驯化与民族驯化相统一,从而使得党化国家的运作显得自然而然。前者作为党化国家的结构状态,后者作为党化国家的运行方式,两者结合,就使得党化国家具有了结构功能的完整性。 再简单地归纳一下,在现代边沿上的中国,政党何以能够凌驾于国家之上呢?这与三个因素有关。一方面,是政党将自己人为地提升为一个代表了民族未来的理想主义团体。这使得它可以自恃自己的理想主义而具有一种领导全民族的极端道德优越感。的国民党是这样看问题的。“我们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而我们国民的智识和普通的教育,却又这样的幼稚和缺乏”,不经过党化的及时训练,“国家也就亡了,我们种族也就灭了,当然再不能有独立的希望了”。32 邓小平的共产党同样是这样看问题的。毛的“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与邓的“一定要注意引导,不好好引导就会害了他们”33 的论述都潜蛰着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领袖那种高于全民族成员,而有资格训导全民族成员的极端道德优越意识。另一方面,由于政党先于国家而成立,并且成为国家建立的动力,因此政党的行政建构就成为后起的国家行政建构的原型,以党代政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前引孙中山、关于国民党与国民政府的一致性的论述,已经可以证明。后来共产党领袖也一再强调将党内的优良作风带进执政之中,以便将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转换为“执政为民”的为政方略。以及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相同原则的归并,也显示出以党治国的大思路。再一方面,政党具有组织社会的社会动员“先天”特质,因此,当政党占据了社会政治生活的绝对有利位置之后,它对于社会秩序就具有了设计、指引的自然先导权。这是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得以有效动员社会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党化统治的原因。这就是为中国政党领袖所强调的列宁主义原则,“没有铁一般的和在斗争中锻炼出来的党,没有为本阶级全体忠实的人所信赖的党,没有善于考察群众情绪和影响群众情绪的党,要顺利地进行这种斗争是不可能的。”34 三、国家二型 我们强调,从政治学理论上讲,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并以民族国家为审视坐标,指出变型的现代国家是“政党-国家”即党化国家。之所以说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形态的规范形式,规范就规范在,其一,它具有先发性。这是一个时间向度的分析。不是说先发的政治生活形态就一定具有规范性。但是,就民族-国家的形成而言,正是由于它的先发,使得它的发育生长方式变成了后来巨型的显现代政治组织结构-国家的一个原型。现代国家无疑由民族-国家催生,而又由民族-国家作为标志。由一个主体民族在其语言文化历史的基础上达成建构严格国家组织的“国家认同”,迄今为止,还是建构国家的基本方式。现代政治学关于国家的定义,几乎就是从民族-国家角度给出的,“由这一领土内的居民和政府组成的政治体系就是国家。”35 而政府也不过是“在一特定领土内成功地支持了独掌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利以实施法规的任何治理机构。”36 当我们将国家看作一个民族建立一个政府的现代组织结构的时候,它与民族和国家两个端点的观察口径是具有一致性的。其二,它具有成熟性。这是一个结构状态的分析。民族-国家既然是以一个民族建立起来的政府体系,因此,它的建构方式就具有天然的政治性。这种政治性体现为一个民族建构政府体系时的诸社会政治原则。一方面,社会契约构成它组织起来的基础论证。另一方面,政府契约构成它促使成员们认同的政治基础。前者成为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分野的标志。后者成为古典国家与现代国家分界的象征。自由平等博爱之成为现代政治理念,宪政法治民主之成为现代政治制度,国家与社会二元分流之成为现代政治格局,都是因为它们规定了契约基础上形成的国家组织的国家性格。37 其三,它具有相对优势。这是一个比较视角的观察。后发的政党-国家与先发的民族-国家,在它们都获得了自己的历史理由而具有了共时存在的情况下,就发生了一个比较问题。比较是一个经验显示的结果问题。在两者以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方式对抗的形态对峙了几十年之后,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经受了历史的考验,而政党-国家进入一个转型的阵痛之中。后者进入转型的原因正是因为它的内在缺陷:集权的政治形式已经难以进行有效的社会政治动员,僵硬的计划经济形式难以有效配置资源,封闭的文化建制锁闭了社会创新的通道。这与民族-国家建立在分权制衡基础上的宪政民主政治机制、依据于价格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开放的文化建制具有的文化自我更新无法长久地对峙。起码可以讲,政党-国家所依托的传统形态的社会主义国家形式是彻底地终结了。 政党-国家是现代国家的变态形式。它变型就变型在,一方面,它是后发的。后发如果仅仅是时间意义上的,倒也不是什么紧要的问题。犹如美国相当于英国是后发的,但是国家结构都是民族-国家的。只是后发的政党-国家,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由于民族的政治动员滞后,需要一个自觉建构国家的强势政党来号召建立国家,政党占据了民族在国家建构中的领导地位,因此,它以“民族代表”的身份获得了建立国家(政府)的特权。这样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就发生了变化。可以说,政党-国家是在民族-国家形成动力不足的情况下的产物。政党替代了民族作为国家建构活动的主体。政党意志又恰恰是在与民族意志的形成中扭转民族意志、以至于高于民族意志的情况下引导民族转向国家的。所以,它的后发使得它必然变型。另一方面,它是不成熟的。这种不成熟,是因为它是在出台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的“早产儿”。社会主义是政党国家的意识形态依托,共产党是政党国家的组织依托,落后国家是政党国家的既有国家基础,集权的政治、计划的经济与封闭的文化是政党国家的社会结构形式,分析起来,这些条件给政党国家的建构提供的生存土壤实在是相当贫瘠的。社会主义的混乱状态,不足以给社会主义国家建构实践提供充分的思想营养。科学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建构,也不足以提供一个资本主义的系统替代方案。而且它作为革命政治哲学,实在是将自己的理论构造轴心安顿在革命的正当性上面。国家建设的问题深深地隐匿在革命的激情后面。政党国家建构起来之后究竟怎么办的问题远远没有提上台面的机缘。所以当政党国家如此迅速地建立起来的时候,政党领袖一时都陷入了不知所措的喜悦之中。38 再一方面,它显示出相对的劣势。这种相对劣势是在政党-国家经历了一个发展时期之后显示出来的。政党国家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或民族主义国家),大都没有发育健康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运行制度和弹性社会控制制度。社会政治制度的非宪政安顿,使得它们均成为某种形式的极权专制政体。政党的民主集中制投射在国家政治结构中转换为国家的中央控制结构,使得社会政治活力被这种政治制度所窒息。政党国家的政治制度就此具有一种脆性特征-它在可以维持自己的范围内,可以从容复制自己;一旦它到了脆性的边沿,谁都无法拯救它了,对于它的改革,也就只能是对于它的颠覆。而社会经济制度上的刚性计划制度,也因为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发实际水平,显示出它无法支持社会经济继续有效地发展的需要,以及它无法有效地配置社会经济资源,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以至于这种经济形式无疑要走向它的终结点。至于上控制方面,由于政党意识形态的强势作用方式被楔入了社会日常生活,因此,全方位的社会强控制是这种国家社会日常生活的必须。一种完全缺乏抵抗空间或非暴力反抗余地的日常生活,使得社会生活也显示出常态下的控制有效性和非常态下的完全失去控制的两极跳跃状态。这些劣势,使得它在与自己敌对的制度竞争中,必然处于失败的境地。而且它的失败,因于自己内在的缺陷或相对的劣势,而不是因于外部的压力。 比较分析民族-国家与政党-国家两种国家类型的结构与功能,可以更为清晰地看到两者具有的差异性和比较特点。这种比较,可以从三个角度着手: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构成与组织结构的差异。二是国家基本政治 制度的安排的不同。三是国家日常的社会政治生活状态的区别。 第一,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国家意识形态的构成上具有巨大的差异。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是指足以使得国家之作为政治共同体,其成员对于国家认同的观念基础之基本价值的共识。无疑,现代国家都需要国家意识形态作为国家的观念基石。假如一个现代国家没有这种观念基石,就等于没有国家的感召理念,国家的精神形态就建立不起来。就现代民族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支持而言,它的国家意识形态可以说是一种权利型民族主义与权利型爱国主义。权利型民族主义指的民族共同体之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基础,建立在民族任一成员都在这个共同体内获得了同样的人格尊严和政治权利,以至于因为他们在共同体内部的这种自由平等地位促使他们发自内心地认同这一共同体。假如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在这个共同体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政治权利,他们对于民族共同体就有采取拒绝认同态度的权利。绝对不会因为他们在历史传统、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上属于这个共同体而遭到民族的人格蔑视和权利践踏。以此为基础,权利型爱国主义,是指建立在民族共同体基础之上的国家共同体,必须是一个保护共同体成员政治权利的组织建制。国家与组织国家的成员个人,具有握权和授权的关系结构。国家之获得人民的爱护,就是因为它保护了人民。人民之爱护国家,就是因为他们在其中获得了安全、尊严和生存发展资料。不是因为国家凌驾于人民之上,因此人民必须服从它。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成员应该能分享共同的政治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意识和关于同属于一个共同的国家的认知,应该是支持民主政治的。” 39 规范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基本上都是宪政民主国家,在此也就获得了理解的理由。在这样的国家框架之下,一切公民组织、政党组织都只具有相对于国家组织的次生性。相应地,政党组织是在国家框架下运作的。政党组织对于国家组织具有忠诚伦理导向,而不是相反。 后发外生的现代化国家的困境是,它从古典的文化国家转型为现代的民族国家的时候,没有原来国家结构中内生的转型动力。因此,它得依赖于相对于原来国家结构而言的外生力量来动员资源进行现代国家的建构。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了支配性地位的独大政党就有了代表民族利益与愿望的机会空间。在民族危机中,道德自我正当化的政党就有一个要求民族成员跟随这一政党的理由。所以,当通过政党力量建立起国家组织架构之后,党化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支撑也就通常是义务型民族主义与义务型爱国主义。所谓义务型民族主义,就是不问民族成员在民族共同体中的地位与作用,不问他们作为个体活动者是否具有基本人权和政治自由,而只是在民族危亡关头,被政党动员起来而成为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民族救亡者。他们在民族危亡之机,遭遇了究竟为民族大我牺牲小我、还是为小我一己牺牲民族大我的“权利难题”。于是,大我胜过小我,义务替代了权利。在民族“大义”面前,中国人没有思考权利与义务关系对等性的空间。而义务型爱国主义,是由义务型民族主义自然引导出来的政治意识形态。40 它主张一个民族的成员对于它所建立的国家共同体来讲,必须无条件地采取爱护的立场。它将爱国与卖国作二元对峙的理解-要不你履行爱国义务,要不你就是出卖祖国。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于国家就不能质疑它对于个体自我的价值与意义问题,而只能质疑自己热爱国家的忠诚程度问题。而且“国家”之作为一个政治组织与“祖国”之作为一个文化概念之间的差异性,也相应被忽略。与之伴随,独大的政党之政党组织是在国家框架之上和之外运作的。“之上”,是指政党占据了国家建构的优势资源。国家之作为号召民族凝聚为政治实体的道德主体,转换为政党之作为号召建立国家的道德实体。在这种情况下,政党与组织的“寡头统治铁律”发生作用的机制特别明显。41政党领袖在政党国家的建制中,发挥着“导师”与“领袖”的共同作用,他就此成为政党的象征与国家的象征。于是,两条对划而过的线索就显现出来:一条线索是国家建立的线索,这是一条从民族到政党、再到国家的线索。另一条线索是从国家到政党、再到政党领袖的线索。前者构成了国家形成的过程。后者构成了国家运作的过程。前者支持了党化国家结构。后者支持了领袖专制机制。绝对忠诚的政党伦理因此转换为绝对忠诚的国家认同伦理。国家意识形态的批判性结构也就完全没有建立而起的可能性了。这样,党化国家的精神僵化也就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了。 第二,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基本制度安排上也有很大的不同。所谓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指的是关乎国家政治生活的那些基础性结构,比如宪法的制定与宪政制度的运行,比如法治精神的建构和法治状态的维持,比如民主制度的建立与民主的改进等等。民族国家建立在民族共同体成员对于国家共同体关爱其成员的基础之上,因此,将这种关爱落实为一种保护共同体成员的国家基本制度,也就是国家(政府)有效运行的前提。宪法的制定与实施,宪政的建构与运行,就是在这种驱动力之下产生的。它是民族共同体,进而是国家共同体保护其成员,以便达到捍卫其成员支持民族共同体和国家共同体的基本制度基础。宪法,就是建立在维护共同体成员的基本权利的基点上的。之所以宪法的基点必须是维护共同体成员基本权利的,就是因为惟有这样它才足以维系共同体成员对于共同体的认同。假如不是如此的话,共同体之“共同”究竟何在的问题就解决不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就会发生危机。在这个特定意义上,宪法绝对不能是对于共同体成员社会政治义务的硬性规定。它一定是对于共同体成员权利的保护性规定、对于国家组织建制的限制性设计。在此基础上,宪法通向宪政才是可能的。宪政制度乃是一套健全的国家基本制度。它对于共同体成员的生命财产自由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主权在民原则具有鲜明的强调、对于权力的分割制衡具有刚性的要求、对于法治的治国方略具有综合的支持。42 经由宪法的良法建构和宪政的实施,国家的法治状态维系着国家的良制情形,而国家的良制情形支持着国家的优良秩序。一种对于共同体成员毫无例外的法治治理结构,使得共同体成员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进而使得共同体成员支持共同体运作的内在动力形成逐渐强化的趋势。国家的持续发展就有了永续的动力。并且,因为宪政支持的法治民主运行机制的健全,民族国家的民主建制一般会表现为低调的代议制民主、程序性民主,而不是高调的直接民主制、实质性民主。43 党化国家的制度建制具有保护权势者特权而漠视共同体一般成员权利的特性。这是由党化国家的国家结构决定了的。党化国家不可能是制度化的国家。这是因为,一方面,宪政制度建立的空间被扼制住了。现代党化国家形式上都有一部宪法。但是这部宪法的现代性是严重不足的。它对于独大政党的超国家权力的规定,事实上等于否定了宪法对于公民与公民组织享有平等权利的宪法基本原则的规定。而且由于独大的政党强制性地制约国家政治生活,因此宪法之通向宪政几乎没有可能。44 另一方面,国家的制度因为总是将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作为例外,因此制度的形式化作用机制总是建立不起来。制度的例外“制度化”地存在,也就意味着制度只能流于文献形式。法治是建立不起来了。没有法治的支持,强控的社会政治秩序就只好以德性来支撑。像国民党时期宣称儒家德性伦理治国胜过现代民族国家以法治国一样,45 共产党的领袖也始终不忘以德治国之作为以法治国的“弥补”一样。46 一个以德性作为国家治理直接资源的党化国家,是不可能依靠真正有利于国家治理的法律资源的,法律秩序建立不起来,现代大型复杂国家的秩序也就难以保证。因此它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治理,只能流于暴力统治状态。再一方面,党化国家是不可能建立起国家的民主生活制度的。现代党化国家奉行的都是大同小异的所谓“民主集中制”。其实在这中间,“民主”始终只是手段,是达到社会有效的全方位控制所借助的了解社情民意的工具。所谓“人民民主”在党化国家的工具化处境就是明证。因为在一个完全没有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制度机制的情况下,人民根本就不可能做主。原苏联是如此,以致于斯大林晚期可以长期不召开政党的代表大会和国家的立法大会。47 晚期的统治也是一个证据。48 第三,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国家的日常生活状态上也具有极大的差别。这就是一个社会是否具有与国家抗衡的实力的问题。在前者,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立是国家规范运行的前提条件。在后者,党化国家之吃掉社会则是人们视为当然的事情。 健全的民族国家就是宪政 民主国家。因此,这样的国家里国家权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社会的自主与自治乃是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社会生活所必须的。因此,社会的自我组织状态是非常发达的。在日常政治生活方面讲,社会组织构成压力集团的时候,它就对于国家(政府)组织构成为监督和影响,同时构成社会各个阶层人士自我维护利益的凭借。在日常经济生活上讲,国家与市场的分界是比较清晰的。市场的自生自发秩序来自于价格的作用机制,它对于国家的介入有一种“天然”的排斥性。在人际关系的处置上讲,人们依据宽容的原则理解各自的信仰、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而不是以一种由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党控制下的、国家统筹的方式来“移风易俗”。49 党化国家之所以对于社会生活具有吞噬力,是因为党化国家是以吞噬所有权力的高度垄断性为特质的。在政治上,党化国家绝对不能容许相异的权力体系的存在,它只要面对不同的权力结构,就意味着它的根本缺陷具有显示的可能性。要维持它绝对的伟大性、正确性,就必须以吞噬所有权力为前提,并以此来显示自己的绝对不可替代性。在经济上,党化国家一定要通过对于经济的刚性计划控制所有经济资源,以便强化它对于政治资源的控制。这两种控制是相互依赖的。假如它在控制政治资源的时候忘记了控制经济资源,它就无法达到对于国家资源的垄断,也就会生长出一个基于独立经济力量支撑的反对者来。但是这种经济生活方式对于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极低的。因此政党国家的经济始终是低效经济和短缺经济。经济生活的韧性匮乏和脆性结构,决定了经济生活的不安定性-饥荒的随时伴随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50 取决于这种短缺经济所可以供给物质的缺乏,所以党化国家总是要经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独大政党来提倡节俭道德,以便将物质短缺可能导致的政治统治风险加以化解。而且在政党权力借助国家力量介入居民的生活时,国家还故意以极其轻慢的态度对待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差异,随意地干预个体的私人生活。私人生活构成为国家统治的重要领域。私人生活被国家组织化的生活完全吞噬。“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等等将个体纳入党化思维轨道的运动将私人空间干干净净的占据了。权力之吞噬权利的情形从政治领域直接打通到生活范畴。51 四、党化国家的转型 党化国家的内在缺陷体现在它的历史运行过程之中,并必然导致它的外部竞争能力的孱弱。因此,党化国家面对现代民族国家的规范运行压力,以及内部整合的需要,几乎都遭遇了转型的问题。审视党化国家转型问题有两个视角:经验的视角与理论的视角。经验的视角其实是对于一个社会政治事实的刻画。理论的视角则是对于一个现代政治规范的重新申述。 其一,经验层面的描述。就经验层面来看,党化国家的典范形态是原苏联东欧国家。从历史形态上来讲,延续较为长久的党化国家形态、尤其是建立在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形式的党化国家形态,52 可以说都是苏东国家形态及其变型形式。就中国的国家形成过程来看,无疑,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形态的形成,也是移植和重组苏联党化国家形态的产物。就此而言,审视苏东党化国家的转型,有利于我们从宏观视角转而审视中国党化国家转型问题。从历史回溯的角度分析,苏联与东欧从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型,起自1950年代。那个时候党化国家的转型,从国家间的关系这种外部因素讲,是因为遭遇到了“社会主义国家体系”的内部分裂。由于苏联将自己党化国家的统治方式推移到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遭遇到了与国家建构同时兴起的民族主义的抵抗。像匈牙利、波兰、南斯拉夫、捷克等苏联卫星国,对于苏联的专断作风进行了基于民族主义的抗拒。东欧几个小国的政治转型,从那个时候找到了自己的历史起点。加上后来政治强人斯大林去世,苏联内部也开展了批判斯大林主义的运动。党化国家的基础结构-苏联共产党的天然正当性受到动摇。党化国家据以生存和维续的基本结构-共产党的道德正当性资源受到严重的损耗,党化军队对于政党的无限支持开始衰减,国家对于社会全方位的控制有所松动,党化政府对于政党本身有了游离。如果将苏东情形切分为苏联与卫星国两种情况来看,苏联的情况较为复杂,而卫星国的情况较为简单。可以说苏联的转型起伏曲折。而卫星国几乎是处于一个持续转型的状态。就苏联来说,1950年代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主义,是苏联党化国家转型的开端。后来勃涅日涅夫将改革扭转,党化国家的转型实际发生回流。苏联经历了长达30年的停滞。党化国家的积弊越来越难以克治:政党对于国家的控制越来越僵化,经济的军事化越来越拖累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军企集团对于权力的掌控越来越具有威慑性。于是,苏联党化国家的稳定转型越来越显得不可能了。党化国家积累起国家运作的脆性机制。事实上,后来苏联的崩溃已经在这个时期埋下伏笔。53 卫星国里值得一提的是匈牙利。1956年和1968年是匈牙利党化国家转型最具有象征意义的两个年份。1956年前,匈牙利是较为典型的苏式党化国家。“其结构特征是集权的交叉连线与强制性的计划,秘密警察起着异常重要的作用。”54 1956年后匈牙利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导向是分权,是将过去高度集中的权力下放到基层组织。但是改革的总的意图是巩固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权力。1968年的改革具有新的性质。政治上要求党的机关减少干预,经济上采取有指导的市场模式,对于政府管理则强调规范化,55 这为后来匈牙利从党化国家较为顺利地转换为民族-国家的国家形态奠定了基础,不至于经历原苏联那样的国家崩溃。 台湾地区的政治结构从党化国家结构形态向民族国家结构形态的转型经验也值得我们高度关注。这是因为,一方面,国民党大陆政权的建立、尤其是孙中山对之的改造,使得它具有浓厚的苏联党化国家的色彩。虽然后来似乎要朝悖反的方向行走,但是在政党的结构上并没有改变。国民党对于权力党化的迷恋、对于军队的极度重视、对于党管干部原则的把握,在在都反映出它的苏式党化国家特点。另一方面,在政治谱系上转接苏式党化国家传统的国民党政权,实际上是后来接掌中国大陆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党化国家的历史原型。国民党与共产党在建构国家形态上的结构一致性,使得二者间具有直接的政治亲缘关系。相对于苏东政党国家转型来说,国民党党化国家的转型对于共产党来说具有切近性,而前者不过是外部的震撼而已。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承接了大陆统治的形态,依旧是典型的党化国家政治结构。只是由于内部外部的诸种原因,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一直遭遇抵抗。这给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一直造成压力。加之后来台湾经济的发展,使得政治改革的要求有内转的趋向,更促使了国民党进行自身的改革。于是台湾国民党当局后来终于还是以解除戒严令奠基,相继解除党禁、报禁,使得台湾地区的国家形态走出了党化国家的形态,具有了政治结构上的民族-国家的规范国家的运作的可能性。56 因为解除党禁,使得现代政治最为紧要的政党竞争制度可以建立起来,进而使得国家(政府)权力系统的开放变得来可能了。而开放报禁,使得民族国家最为紧要的、事关共同体公共空间建立的可能性具备了,社会的自治也因此具有了一个与国家的统治不一样的“地盘”。与解除党禁相关的一系列变化,尤其对于民族国家的规范建构具有重大意义-最为紧要的有两点。一是党化军队的改变。一是党管干部的突破。前者使得党化国家统治的暴力逻辑有根本的改变;后者使得社会公共职位不被一个独大的政党垄断。前者使得国家权力的逻辑具有了同意权力的性质;后者使得独大政党独占公共职权的局面彻底打破。这两个方面的变化,对于台湾走出集权的党化国家,迈向现代民主的民族国家政治运作形态,具有决定性的意义。57 其二,理论层面的刻画。理论层面的刻画,是要缕析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型涉及到的观念层面的问题。从而在理论层面解决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党化国家需要转型?另一个问题是党化国家如何可能转型?就前一个问题而言,党化国家之所以需要转型,就是因为它不是现代国家的规范形态。由于它的不规范,因此对于一个国家的现展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党化国家中独大的执政党控制了一切社会政治资源,这种垄断性的控制,必然造成资源的低效甚至无效配置。从政治资源的配置来看,由于党化国家禁绝了政党之间的竞争,因此垄断性地握有国家权力的独大政党便几乎没有什么顾忌地行使权力,这使得权力存在与行使的合理性都大大降低。而且,没有限制的权力不仅在结构上的合理性没有保证,而且在权力与革命的结合松动的时候,即在权力与利益钩连的可能空间加大的时候,权力腐败就成为一个泛滥的社会现 象。从经济资源的配置上分析,由于党化国家的支撑力量主要是独大政党的道德理想主义,因此,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党化国家来说根本就不是问题。在党化国家中,经济是政治的奴婢。一方面这是因为党化国家没有支持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财产观念。58 于是财产与财产的增值就不是经济运行的目的。经济运行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体现某种意识形态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党化国家将财产视为国家所有物,而因为国家的支配者是力图德性化的政党,因此财产的占有与财产的支配都缺乏现代经济理性,对于财产使用的精确计算观念建立不起来。再一方面就是因为党化国家的非制度化运作使得经济生活的自主性要求得不到满足,人们无法自主地运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资本,从而造成短缺状态下的节俭美德,社会因此成为无可救药的匮乏社会。从社会其他资源的配置来看,文化上的自闭性使得文化的自我更新变得来不可能,教育的意识形态化使得知识创新缺乏基础,科学的工具化使得自然世界的认识扭曲为政治正确的依据。党化国家确实不是各种资源配置的现代方式,而是集纳了传统和现代资源配置弱点的一种缺陷性极其明显的资源配置体系。这注定了党化国家在与它所拒斥的民族-国家的竞争中,就长时段来看必然处于劣势处境。 在我们不怀疑党化国家转型的经验事实与理论论证的前提下,三个问题就需要我们加以理智的分析: 第一个问题是,党化国家如何可能转型的问题。解释这个问题,需要从现代国家建构规范的参照意义和党化国家的自身变化两方面加以审视。前者是转型可能性的外部显现问题。后者是转型可能性的内部动力问题。就前者来看,它总是显示出民族国家在其国家运转上具有的运作强势状态。并且显示出党化国家向何处去这一问题的答案。这使得党化国家的走向问题获得了解决。它转型的可能性就潜藏在这种相对的走向显示中。就后者来讲,党化国家的运作困境促使它自身经历一个强化自身、僵化自身到否定自身的过程。像苏联东欧这类党化国家与国民党政权的走向几乎都经历同样的变迁历程。如果说前者是一个定数的话,后者可以说是一个变数。只要两者有机会扣合在一起,党化国家转型的可能性就会转变为现实性了。 第二个问题是,党化国家转型的主要症结问题是什么。审视党化国家的基本结构以及它发挥功能的方式,关乎党化国家转型的主要问题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其一,社会发展的政治要求如何的问题。从党化国家中独大的政党主宰国家生活,垄断一切资源而造成社会其他阶层、集团失去发展空间,由此必然引起社会各界或骤或渐的反弹,驱使独大的政党逐渐分权予其他社会政治组织,显出淡出国家政治生活的态势。这种变化轨迹是党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的关键,因为它显示了党化国家在现实压力的逼迫下逐渐会与它视为政治对手的政治组织妥协。因此,可以说党化国家转型是不是一个现实的政治态势,取决于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腾出政治空间的时候是否适时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其二,权力体系的重建可能问题。党化国家的权力体系是封闭的、僵化的、排他的,往往是独大的政党毫无余地地占据一切权力。绝对权力的绝对运作,既使得权力运作的效率低下,也使得权力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变质为权力与利益的直接钩连。因此,党化国家的转型实际上就是一个权力体系的重建问题。党化国家的权力体系重建,涉及到三个关键环节,一个环节是掌控国家一切权力的独大政党本身的结构是否容纳了异质因素。这是党化国家独大政党因为利益甚至价值取向陷入派系分化,而使得它必须学习与其他社会政治组织分享权力的基础。因为只有这样,独大政党不可能怡然自得地复制自己,它必须为维护自身之作为一个团结的掌控国家权力的组织而耗费大量组织资源,从而为其他社会政治组织进入国家政治生活提供空间。59 另一个环节是除开独大政党之外的党派组织的存在与成长状态。这是一个是否有组织足以与将国家党化的那个独大政党抗衡,而承担党际竞争责任的基础。无疑,在中国,被冠以“派”的政党的政治能力是非常孱弱的。它在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执掌国家权力之后,就一直处于一个自我复制和壮大的萎缩状态之中。这一历史处境,使得派的自我发展变得来很为紧要。60 如果派足以发展成为成熟的现代政党的话,那么党际的竞争就有利于独大政党放下权力架子而与其他政党平等分享国家权力。再一个环节则是社会压力是否足以使得政党将自己准确地定位为一个社会政治组织,而不是将自己确定为独享国家权力的法外超级政党。这关系到国家权力相对于政党组织的独立性能否获得认同的问题。其三,政党竞争制度是避免党化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安排。政党竞争制度的建立首先依赖于不同权力体系的相对独立。国家权力独立于政党,使得政党可以成功地区分出执政党与在野党,这是政党竞争的前提。一个或多个追求“全输全赢”的政党,都必定是拒绝党际竞争的、倾向于建立党化国家的政党建制。61 只有将政党建制安顿到党际竞争的现代政党位置上的多个、两个政党之间,它才是一个规范意义上的现代政党。也才可能是促进规范国家建构的政党建制。这对于后发现代国家中强调政党作用的情形尤其关键。 第三个问题是核心问题。即占有一切社会政治经济资源的执政党如何可以有一个准确的政党定位。为什么说党化国家中独大政党的定位对于党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具有核心性的作用呢?原因很见简单,当这个政党在独占国家所有的社会政治资源的情况下,它只会以政党组织自然要求的执掌权力的独大心理来处理党际竞争问题。它对于党际竞争的排斥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有在它或主动愿意或被动同意改变独占国家所有的社会政治资源的条件下,关乎国家权力结构正常化的党际竞争、乃至于宪政安排等等等等的制度建构,才可能提上政治改革日程。就此而言,在政党定位上,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是党化国家政党改革必须首先进行的政治改革工程。在政党的定位问题上,确立起将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的政党理念,还只是一个将政党安置到国家之下的合理转变的原则举措而已。对于独大政党的转型来讲,关键还是在政党的转型举措安排上。关于这方面有两个问题值得强调,其一,独大政党的自身建设问题。人们业已指出的通过党内民主,扩大到社会民主的政党改革进路,也许是值得重视的进路。其二,政党竞争的制度承诺问题。面对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建构初衷,党际竞争如果是可以期望的,不是因为它依托于独大政党的道德觉醒,而是因为民族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没有将哪一个政党规定为掌握国家权力的执政党,而另将其他政党规定为只能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参政党,而是在党际之间寻求理性竞争,以便合法取得国家权力。就此而言,政党竞争制度的建立既需要党际竞争,更需要政党轮替。否则,一个政党将自己安置在国家法律之外之上,就永远也难以实现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变。 理论分析论文:对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的适用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 功能理论 文学翻译 适用度 [论文摘 要] 阐释了功能翻译理论和文学翻译的内容与特点,分别探讨了文学翻译中文本规约、忠诚理论和语义及交际翻译策略的体现,提出了功能理论对文学翻译也具有一定适用度的观点。 1、引言 翻译研究中的功能途径起源于功能语言理论,受到弗斯(J.Firth)和韩礼德 (M. Halliday)等人的功能语言学和海姆斯 (D.Hymes)的交际能力论学说的影响。当前,从功能角度研究翻译,可分为微观和宏观两类(张美芳2005)。前者指以英国学者为主从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言学及语用学为基础的语篇分析学角度入手,用较固定的框架研究语篇功能;后者则是以德国学者为主,从赖斯(K.Reiss)的文本类型学、弗米尔(H.Vermeer)的目的论和诺德(C.Nord)的功能加忠诚理论入手,强调译文在目标语境中的功能及依据不同语篇功能而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文学文本用形象的语言,塑造艺术形象,反映深邃的历史和浩瀚的社会现实,让读者从中受到感染、熏陶和教育,从而得到美的享受。文学翻译则不仅要译出原文的意义,更要译出其中的感情和韵味。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是否适用于文学翻译则是国内外学者争论的焦点。国内部分学者研究认为功能派适用于文学翻译。如陈刚和胡维佳(2004)从功能派角度比较了《红楼梦》中咏蟹诗的两译本;文军、高晓鹰(2003)运用功能理论来阐释了文学翻译批评理念;吴南松(2003)、王小凤(2004)分别探讨了功能翻译理论在文学翻译批评中的适用性。这些研究都表明功能翻译理论同样适用于文学翻译。吕凤仪、何庆机(2009)则从功能派指向性、目的论和功能文本类型学等角度指出功能理论不适合于文学翻译。本文尝试从文学翻译实例出发,分析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的适用度,探讨其是否适用于文学翻译。 2、理论源流与特点 2.1 功能翻译理论内容与要点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是指以“侧重功能或文本功能”的视角,研究翻译的各种理论(Nord,2001)。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弗美尔、赖斯和曼特瑞(J. Manttari)为代表,分别提出了目的论、文本功能类型学和翻译行为理论;第二阶段核心人物为诺德,提出了功能翻译类型学和忠诚原则。第二阶段中霍恩比(M. Hornby)、霍尼(H. Honig)、库斯摩尔(P. Kussmaul)和阿曼(M. Ammann)等也推动了该理论的发展。 2.2 文学翻译内容与主要特点 文学作品包括诗歌、小说、散文和戏剧等类型。各类型文学文本又具有其自身文体特征。在翻译时,不仅要译出原文的意义,更要译出其中的感情和韵味,译文语言应该形象、生动、抒情,具有象征性和韵律感等,给人以启迪、陶冶和美感。意境是文学作品的生命,存在于小说、散文、诗歌中。散文的意境是通过对具体事物的描绘,使人产生敬仰、喜爱、感动或憎恨、讨厌之情,从而突出意义,产生意境。诗歌的意境产生有多种因素----讲究节奏、韵脚,讲究用词、句式,要有形象。翻译诗歌时要反映出这些特点,要求译文高度真实,否则便难以传达原诗的新鲜和气势。从功能翻译理论视角看,文学文本是“创造性作品”,属于表情型文本,作者或发送者地位显着,传递信息的形式特别,语言具有美学特点。文学文本的语言具有审美的特点,文本侧重形式,译文的目的在于表现其形式,可采用仿效、忠实原作者的翻译方法(Munday 2001)。 3、功能理论与文学翻译例析 3.1 文本类型学与文学翻译 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是功能翻译基础理论之一。按其观点,语言文本类型理论可帮助译者确定特定翻译目的所需的合适的对等程度。如上文所述,赖斯认为文学文本属表情型,应采用仿效、忠实原作者的翻译方法。散文《匆匆》是朱自清先生的早期作品。先生在充满诗意的语言内表现出了对时光消失的感叹和无奈,字里行间流露出当时青年知识分子的苦闷和忧伤情绪。本文选用张培基教授(译A)与张梦井教授(译B)的译文进行分析,试图说明文本规约对文学翻译的影响。 例1. 标题:“匆匆” 译A:The Transient Days 译B: Days gone by “transient” 内涵为“暂短的,转瞬即逝的” 而“go by” 为“逝去,过去” 。“匆匆”表达了作者对时光流逝而感到无奈,作标题使用,透出一股文学语言的美感。译A中“transient” 与文中主题意义相符,表达出对短暂的无奈;而译B 中的“go by”体现出的是“时间在逝去”,还有“追悔失去的美好日子”之意,并未体现出作者想表达的“短暂,快”。从译文对比看,由于对原文词义的把握差异,译B的措辞未能表现出表情型文本“审美”的语言特点,所表达的情感不如译A;从翻译方法看,也未能完全“仿效、忠实原作者”,语义产生了偏差。下文再举一例: 例2.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但我的手确乎是渐渐空虚了。 译A: I don’t know how many days I am entitled to altogether, but my quota of them is undoubtedly wearing away译B:I don’t know how many days I have been given, but the in my hands are becoming numbered. 译A中“wear away”表达了“消逝,衰退”之意,是一种形象化的翻译,吻合原文中的“渐渐”二字;而译B的“numbered”表示“时日无多”,用于此有点牵强,作者写此文时年仅二三十岁,用“时日无多”来形容似有不妥,也失去了原文“渐渐”一词的意味。因此,对于文学作品的翻译,从文本规约考虑应注重其语言的感染力与艺术性,从词义上再现原作情感,体现出其“审美的”语言特点。 3.2 功能加忠诚与文学翻译 功能加忠诚理论的核心为“翻译纲要、原文分析及对翻译问题的分类”(张美芳2005)。“翻译纲要”指翻译委托人对翻译提出的要求。理想的翻译纲要含有译文的预期功能、读者、传播媒介、出版时间和地点等。原文分析为译者提供决定依据:1)翻译任务是否可行,2)原文中的信息哪些与译文功能相关,3)采用何种翻译策略。翻译问题主要为语用、文化、语言和文本方面的问题,处理时应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分析翻译问题的目的是根据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翻译措施,但在整个过程中,翻译功能始终是考虑的焦点(诺德2001)。 3.3 翻译策略与文学翻译 纽马克(P. Newmark)是英国翻译界元老,其特别钟情于德国功能语言学家卡尔.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论模式”,提出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也是根据语言的功能、文本的目的制定的翻译策略。语义翻译的目的在于解读原作者的思想过程,强调译文的信息型,交际翻译旨在解读原作者的意图,注重译文的效果性。在文学翻译中时常面临“直译/意译”、“归化/异化”这样的两难,从功能角度入手,考虑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则可避免生硬的“两分法”。 4、结语 综上所述,功能翻译理论不仅在应用翻译领域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也能够解释文学翻译中出现特定问题。不可否认,文学翻译具有复杂性,其翻译策略具有多重考虑,功能理论的规定性 研究方法和分类有时难以全面而有力地解释复杂的文学翻译现象,但功能理论的出现为文学翻译提供了一条途径,其对文学翻译研究也具有一定的适用度。 理论分析论文:CAPM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应用的分析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CAPM只是最近几年才被引进并应用到各个投资决策和理论研究领域。但是我国并不成熟的证券市场难以满足CAPM理论严格的基础假设条件,所以CAPM理论在现实市场中的有效性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将对CAPM在我国的应用问题进行分析。 一、CAPM的理论意义及作用 (一)CAPM的前提假设 任何经济模型都是对复杂经济问题的有意简化,CAPM也不例外,它的核心假设是将证券市场中所有投资人视为看出初始偏好外都相同的个人,并且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在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它还继承了证券组合理论的假设。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证券市场是有效的,即信息完全对称;无风险证券存在,投资者可以自由地按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资本;投资总风险可以用方差或标准差表示,系统风险可用β系数表示。所有的投资者都是理性的,他们均依据马科威茨证券组合模型进行均值方差分析,作出投资决策;证券加以不征税,也没有交易成本,证券市场是无摩擦的,而现实中往往根据收入的来源(利息、股息和收入等)和金额按政府税率缴税。证券交易要依据交易量的大小和客户的自信交纳手续费、佣金等费用;除了上述这些明确的假设之外。还有如下隐含性假设:每种证券的收益率分布均服从正态分布;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每项资产都是无限可分的,这意味着在投资组合中,投资者可持有某种证券的任何一部分。 (二)CAPM理论的内容: 1.CAPM模型的形式。E(Rp)=Rf+β([(RM)-Rf]其中 β=Cov(Ri,Rm)/Var(Rm) E(Rp)表示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Rf为无风险报酬率,E(RM)表示市场组合期望收益率,β为某一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CAPM模型主要表示单个证券或投资组合同系统风险收益率之间的关系,也即是单个投资组合的收益率等于无风险收益率与风险溢价的和。 2.理论意义。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认为,一项投资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无风险报酬率,即将国债投资(或银行存款)视为无风险投资;(2)市场平均报酬率,即整个市场的平均报酬率,如果一项投资所承担的风险与市场平均风险程度相同,该项报酬率与整个市场平均报酬率相同;(3)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即β系数,是某一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与市场证券组合的风险程度之比。CAPM模型说明了单个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受益率与相对风险程度间的关系,即任何资产的期望报酬一定等于无风险利率加上一个风险调整后者相对整个市场组合的风险程度越高,需要得到的额外补偿也就越高。这也是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主要结果。 3.CAPM理论的主要作用。CAPM理论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内容,他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预测证券的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的定量关系来考虑已经上市的不同证券价格的“合理性”;可以帮助确定准备上市证券的价格;能够估计各种宏观和宏观经济变化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由于CAPM从理论上说明在有效率资产组合中,β描述了任一项资产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已经在分化中相互抵消掉了),任何其他因素所描述的风险尽为β所包容。并且模型本身要求存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所以CAPM模型存在理论上的抽象和对现实经济的简化,与一些实证经验不完全符合,但它仍被推崇为抓住了证券市场本质的经典经济模型。鉴于CAPM的这些优势,虽然我国股市和CAPM的假设条件有相当的差距,但没有必要等到市场发展到某种程度再来研究CAPM在我国的实际应用问题,相反,充分利用CAPM较强的逻辑性、实用性,通过对市场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有利于发现问题,推动我国股市的发展。 二、CAPM在我国市场的实证研究结论 CAPM理论存在着较为严格的假设前提,并且它将证券市场假设为一个理想的简化的抽象的市场。首先CAPM需要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例如市场的有效性,信息的获取时原成本的,每个投资者都是理性的,都按照Markowiz的均值方差模型进行投资决策进行资本配置,不存在资本的介入和贷出限制;再者,CAPM理论将所有的系统风险系数都归于一个(相对风险)因素之中,忽略了其他因素对单个证券受益率的影响;再者,CAPM理论假设市场证券组合中有足够多的证券从而将证券的非系统风险完全抵消掉。面对这些假设和条件,即使是在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也不可能满足这些条件。因此,在前提条件不能严格满足的条件下,CAPM在各个证券市场的就有适用效果的区别,也即是CAPM的理论指同现实市场的符合程度。同样,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相对较晚的情况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能满足市场完全有效性的假定,市场上断线投机的目的大于投资的目的,大多数投资者并非理想的理性投资者,投资决策存在盲目性,尤其是断线投资盲目的跟庄。所以CAPM在我国的应用效果将会同实证结果存在更大的差距。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是否有效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从1990年开始。许多国内学者就对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证检验。 在施东辉(1996)所作的实证分析中,发现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呈现出一种负相关的关系,非系统性风险对股票收益有着重要的影响。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不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陈小悦、孙爱军(2000)检验CAPM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结果表明β对中国股市的平均收益不具有解释能力,从而否定了其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假设。杨朝军、邢靖 (1998)对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了研究。 目的是检验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是否符合CAPM理论。研究结论表明我国股票市场风险和收益关系并不如CAPM理论所预期的那样,系统风险并非是决定收益的惟一因素;并且尚有其他因素影响股票收益率,这些因素是:股本规模、可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成交量。各因素对收益影响的重要性随时间而变化。靳云汇、刘霖(2001)中国股票市场 CAPM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否存在无风险资产,都不能否定用以代表市场组合的市场综合指数的“均值一方差”有效性。但是,股票收益率不仅与β之外的因子有关,而且与β之间的关系也不是线性的。 诸多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模型并不适用于中国的股市,主要原因是股票受益率的解释变量不只限于β还有其他因素。由此,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系统性风险偏大的问题,使得CAPM所强调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消除非系统性风险来降低风险,无法发挥明显的作用;另一方面,股票的定价与CAPM描述的机制有一定的偏离。我们只能说CAPM目前还不太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 所有关于CAPM模型在我国股市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还不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β还不能包含所有影响股票收益率的因素,股票收益率与β的相关性并不显着。 三、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应用有效性的因素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应用CAPM究竟存在哪些方面的限制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首先,在取得合适的、准确的股票收益率和市场收益率这些数据上有难度,降低了CAPM的可操作性;其次,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对于应用CAPM市场条件不够成熟。 (一)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 1.非有效市场。CAPM是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如要求证券市场必须是有效市场便是其中很关键的一项假设。所谓有效市场,指资本市场不存在资本与信息流动的障碍,即没有任何摩擦阻碍投资。潜在的阻碍有税收、交易成本、无风险借入和贷出的利率差等,但这些都在后来的CAPM修正模型中被逐步考虑到,如Renotd F.singer的模型,侧重于讨论存在个人收入税的情况,描述不能以无风险利率借贷时的 CAPM的零贝塔模式等。我们在这里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可以将目光转到信息公开化程度、股市规模这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2.信息公开化程 度大低。有效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息完全公开化,每一位投资者均可以免费得到所有有价值的信息,且市场信息一旦公开,将立即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并很快通过证券价格反映出来,只有这样证券价格才是其价值的真正反映,定价机制不至于被扭曲。在我国,信息披露领域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方面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的条项,内容、时间等技术性缺陷致使信息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全面公开;另一方面,一些信息披露责任者对各市场主体弄虚作假,特别是目前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使本公司股票能顺利上市发行,竟然串通中介机构,过份包装本公司形象,甚至内外串谋炒作本公司股票,误导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投资者并不是公平的获得真实的信息,而那些虚假的信息更是起了误导市场的作用,证券价格发生严重偏离,少数的信息操纵者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取超额利润,即信息垄断导致市场垄断。诸多实证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弱势有效市场,信息公开程度太低。 3.证券流通比例较低。根据CAPM的假设,每一个投资者都具有完全相同的预期且按照马克威茨方法来选择一种组合,那么当市场达到均衡时,市场组合应是一个马克威茨有效组合。因此我们所选取的代表市场收益率的股票价格指数应符合这样两个特征:所包含的股票占有市场价值相当大的份额,并要按照股票市场价格的价值平均加权法编制。现在普遍采用的上证和深证综合指数都是依据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价格按加权平均法编制的,表面上似乎较好地反映了市场证券组合的特征。但问题在于,股票发行量中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约占总股本的70%—80%,却不能上市流通,将它们计入权数范围内,所编制的指数只能反映潜在的流通市场,而不能反映流通现实市场股价的真实状况。将之作为市场组合收益率的代表,显然存在不合理性,而这将有待于国家股,法人股成为真正上市流通的股票后,才能得到对CAPM更具适用性的市场指数。 4.投资者结构畸形,投资观念不成熟。CAPM假定所有投资者都运用马克威茨投资组合理论分析、处理信息,从而采取同样的投资态度在此基础上再考察证券的定价机制。因此,投资者的决策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是CAPM对现实市场有较强适用性的一项前提。首先分析一下我国投资者的构成情况。1998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在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开户的1988.64万个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多达 1982.4 8万个,而属于机构开户的投资者仅有6016万个,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比为322:1.2.可以说,中国股市实际上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股市,且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素质普遍较低,经验不足,尤其缺少专业方面的知识。从全国所有证券交易网公布的信息和行情所揭示的市场情况也可以体现出他们入市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多数做短线炒作投机。那么要求这些投资者对预期收益率、标准差、证券之间的协方差有相同的理解显然是不太现实的。即使是机构投资者,名副其实的也为数极少。这些所谓的机构大户只能在股市上凭借其资金充足、信息灵通等优势进行短线投机,并不是凭借专业投资家的素质来实施理性的、科学的操作。 (二)CAPM的假设在我国证券市场不能成立 1.证券收益率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基本不成立。多数统计数据表明:各种证券收益率并不一定服从正态分布。但是,由于投资的计划期一般比较短(如一个月),在此期间股票价格波动有限,因此短期内股票收益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计划期为一年或更长时间,这时股票收益分布确实可能出现偏移。幸好我们使用模型的正态分布假设是关于股票组合的。而不是单个股票,由于多种股票的收益的分布偏移会彼此抵消,根据中心极限定理,组合收益的概率分布还是接近于正态分布的。这时就要求我们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时,所选股票的数目应尽可能地多,并尽可能选相关程度低的股票,以在统计上符合中心极限定理的要求。 2.无证券交易成本的假设在我国根本不成立。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费用和印花税,买进卖出一次高达1.5%,相当于一年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费用是成熟证券市场(如香港、美国)的3—4倍。这也要求我们的管理层能从长期发展考虑,降低交易费用和印花税。以便达到活跃市场、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CAPM的这些前提假设都不能完全满足,这就造成了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使用环境受到限制:再者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过大无法使非系统风险通过资产组合多元化来完全分散风险;此外模型在使用过程中样本数据的选取难以满足模型的要求。从而得出变量的值同理论要求有所偏差,进一步加大了模型的误差,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得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效果受到限制。但这并不排斥CAPM理论的逻辑性、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变量取值的误差和应用CAPM在各种限制条件下的各种修正模型。 四、改进的措施和改进模型的应用 CAPM模型的提出是对现实证券市场的一种简单的抽象,但它是研究问题的基础。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许多条件都不能满足其严格的假设前提的条件下,必须对CAPM的应用做出相应的改进,实际上自 CAPM模型问世以来,许多金融学家都致力于对它的发展和修正,以使其更加符合现实的需要。一般来说,有两种扩展模型的方向,一是放松模型所设定的一些假设。二是考虑证券投资者面临的除不确定收益以外的其他风险。这里只讨论前一种情况,也即是BMelt的零β模型,考虑有借入限制的CAPM模型。在没有元风险借贷假设之下,提出更加普遍的CAPM形式,即Black版本: E(Rp)=E(Rom)+β[(RM)-E[(Bom)] 将无风险收益率Rf换成了市场组合中的零β的资产收益Rom.这种模型适用于市场中不存在无风险利率或存在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限制的情况。此外。当证券的流动存在交易成本,包括交割费用、手续费、佣金、信息费用等,这些都获影响风险证券的收益率,CAPM因此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当不同资产都持有共同的系统风险时,交易成本便可以升水形式加到期望收益率上,即:E(Ri)=Rf+β[(RM)-Rf)+f(ci),其中f(ci)表示交易成本的函数,表示受益升水。经过改进的CAPM模型更加贴近现实的证券市场环境,使得CAPM应用的效果得到改善。相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CAPM模型本身的不断改进,CAPM模型在我国的应用效果将会更加符合现实,CAPM模型更加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有利于发现问题,推动我国股市的发展。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我国历史上的人本理论 一、管理学发展中对“人”的概念 管理理论产生于实践活动,近一百年来管理理论学派林立,但大致可分为4个发展阶段:科学管理阶段,代表人物为泰勒;行为科学阶段,代表人物为梅奥、马斯洛等;管理科学阶段,代表人物众多。20世纪70年代至今,管理理论进入了现代管理阶段。在我们过去所学的管理课程以及管理学普遍提及的管理理论中,“人”最突出的时间出现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科学管理学说风行企业界,人们开始接受科学管理学说中关于“经济人”的假设,开始意识到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对生产效率的影响。经济人假设的提出是对被管理者认识的深化,这一假设的被接受带动了管理的一场革命。20世纪30年代的“霍桑试验”纠正了人们对工人“不过是一个经济动物”的偏见。并且由此推出了一系列针对社会人的管理方式方法,引发了对人管理的新革命。但“以人为本”的管理的明确出现还是人本管理思想的形成。以人为本的管理是只以人的全面的自在的发展为核心,创造相应的环境、条件和工作任务,一个人自我管理为基础,以组织共同愿景为引导的一整套管理模式。 这里对“以人为本”的概念是明确的在企业中对员工的态度。而我们现在所说的以人为本的政府治理中,不但借鉴了这个概念,并且将之发扬光大。从最根本上来讲,政府的管理治理为的是什么呢,就是为了人民的安定、幸福;国家的强大、兴旺。在以往的治理中,不免都会因为形式而忽略了原本的目标,所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从新把以人为本带进了政府的管理之中。那么是不是就是说我们现在所重视的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思想就是对西方学者的借鉴呢?我认为并不是这样,相反,以人为本恰恰是我们的老祖先早就提出并强调过的概念。像我们常常说的“天时地利人和”、“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等等典故,无不提醒着我们这点。 二、中国历史上“以人为本”的体现 今天我们所熟悉的以人为本,并不是当代创造出来的,而是出自《管子》:“夫霸王之所以始也,以人为本”。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这样的思想。并且一直深远的影响着中华文明。孔子以及儒家的管理思想,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认为应该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主要包括:“民为贵”的人本论思想,“举贤才”的人才管理思想等。《礼记?中庸》也曾记载“为政在人”,就非常明确的表达了这种思想。 孔子的学说,是儒家管理思想中重视人的理论基础。“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这里君子是统治者、管理者,小人则是被统治者、管理对象。孔子主张爱小人,并且以君子之道教育小人,就是为了使他们更容易接受君子的役使,也就是愿意为了实现管理的组织目标而努力。同时,他又强调“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也就是说要选拔政治的人,罢黜的人,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服从,也能管理好国家。而他在用人问题上的反对论资排辈的观点则在现代企业管理学中仍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也就是制定良好的管理条例,管理规则仅仅是有效管理的第一步,而真正要想要管理好,甚至能弥补管理规则中的某些缺陷的,却在于管理人才的运用。先秦儒家思想的这些观点都说明了重视人的因素是儒家管理思想的出发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工作要得到管理对象的支持;二是管理工作要依靠人才来办好。儒家思想的这一个特点一直影响着中国传统的管理思想,此后历代贤能的君主都注重用贤能来管理国家,而此后的科举制也正是基于这个思想的指导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其次是重视管理中领导的作用。这种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领导者要对被领导者起表率作用。 不论是国君还是庶民都要从自我“修身”做起,孔子还把领导者自身的品质和行为对群众的影响比喻为风和草的关系,充分强调了领导者的良好表率作用的重要性。其二,领导者要宽以待人、取信于民。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即以民为贵作为了其仁政管理思想的中心,以得民心作为其仁政管理思想的原则,才能更好的维持其正常的管理。其三,领导者主要应该做好领导工作,而不要包揽具体工作。孔子认为,担负全局的领导、指挥工作的领导者和担任各种具体工作的工作者必须有所分工,也就是我们今天的一个重要的管理思想——各司其职。 同时儒家思想十分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以及荀子的“上不失天时,下布失地利,中得人和,则百事不废。”这些思想都说明了人际关系的和谐对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现代管理思想中,如何使被管理者和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之间,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和谐,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传统儒家管理思想对我国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几乎每个朝代的统治者无论在行政还是经济军事管理中都借鉴了其中的很多思想。 三、结论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不只是国外的学者为管理科学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我们中国历史上,也有突出的人本管理科学的闪光点:儒家思想。这不仅是属于中国的管理先进思想,也为管理科学的整个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佐证,丰富了管理科学体系中的人本管理。甚至直到今天,我们的国家仍然重视儒家思想对国人的影响,运用相关的理论事例来规范当权者以及造福民众;很多企业也把儒家思想当做企业文化的精髓,团结激励团队做出更大的贡献。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现状 一、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管理会计研究状况而言,学者的研究可以根据方向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其一是注重在企业实践中总结成功经验,尤其是管理会计在中外合资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应用经验,从理论与经验方面寻找其共性所在,并将之推广;另一类则是以欧美管理会计发展为中心,推崇欧美国家的学者在管理会计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从而形成系统评价,以此对国内的实践活动进行指导,进而分析国内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而后提出解决措施。 1.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会计假设脱离实际。会计假设是一种逻辑性的命题或者推断,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这就意味着会计领域中存在于某一时期内无法验证或者尚不能确定的事项,会计人员在面对这些事项时需要以正常情况下的客观实际或者发展趋势为依据,作出会计假设。会计假设同样存在于在管理会计理论体系中,包括货币时间价值、变动成本法以及成本习性分析等假设。然而,部分假设与企业中会计实践活动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对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以本量利分析为例,若企业对单一产品的产销,需要假设产量与销售量之间存在平衡关系;若是企业进行多种产品的产销时,则需要假设这些产品具有稳定的品种结构,换而言之,即是假设在企业的总销售收入额中,多种产品的销售收入所占的比重不便。本量利分析只有在这些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才能够顺利开展。然而企业行政管理与业务招待等费用没有准确的开支数额,因而企业每个会计月的固定成本额不是相等的,此外,人工效率、运输方式以及进货渠道等因素也会对单位变动成本发生改变。在进行理论研究时,我们能够做出各种假设,但是这些假设脱离了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管理会计方法在企业中的应用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导致理论与实际脱离。 2.管理会计方法中引入复杂的数学模型后,其可操作性将降低。由于学者在进行管理会计理论研究是对于会计实践活动的重视程度不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研究人员在管理会计理论中设计了较多复杂的数学模型,为会计实际工作者造成了困惑。从实用性的角度看,这些数学模型严重缺乏实践基础,甚至有故弄玄虚之嫌疑,极大地降低了管理会计方法的可操作性。例如,概率分析法往往在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用于决策与预测分析,理论研究中能够将各个事项的概率直接设定,但是在实际的经济管理活动中,事项的概率难以准确界定。这些问题都会在实际中应用管理会计方法产生不利影响。假如在会计实践中,会计工作者投入大量精力进行数学模型的了解,但是这种定量分析方法难以将信贷利率、市场供求、经济环境以及国家颁布的方针政策等非计量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因此,决策或者预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 3.管理会计不能较好地满足管理者的决策需求。部分管理会计方法若要应用在企业管理中需要付出较大代价,这些经济性较低的方法难以在会计实践活动中应用,还有部分方法与企业管理者的决策需求相关性较低,这都导致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积极性不强。就目前情况而言,管理会计教材多是将工业企业作为编写范例,而在金融保险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商品流通等企业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机构与服务行业中,大多数管理会计方法难以较好地满足管理者的决策需求。例如,理论上对于最优质量成本的确定,应当是单位质量的损失成本与检验成本、单位预防成本相等时存在。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单位质量损失成本、检验成本以及单位预防成本的计算十分复杂,最优质量成本的确定知识在理论上存在可行性,但是缺乏实际操作性。就算是按照以上方法确定了最优质量成本,理论上能够保证企业的质量成本最低,然而对于最佳合格率不能保证是100%,这是由于企业若要满足质量上的高要求,则需要增加成本投入,这种做法的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不具有经济性。 二、管理会计理论前瞻 对于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方向的探讨,应当从会计实践出发,提高管理会计理论方法的实际操作性,寻找理论方面的原因,不断进行改进,而不应寻找客观原因或借口进行开脱。因此,在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中应当始终坚持以实践需要为向导,充分发挥管理会计理论对于会计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 1.规范化研究。规范化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主要是保证管理会计方法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其主要内容是规范化管理会计理论以及方法体系、管理会计与其他学科划分以及管理会计教学内容。从哲学角度来看,实践决定理论,因而管理会计规范化研究是把以往会计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汇总,将之以系统化的理论形式表现。 2.提升管理会计方法的实际操作性。对于管理会计理论的研究应当改变以往过度重视学者而忽视会计工作者的参与,应当提高会计工作者在研究中的参与性。为提高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实际操作性,应当始终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创造机会是理论研究人员进入企业进行实践验证,在理论研究人员与会计工作人员的共同工作中,以实际 调研结果结合理论研究成果,明确管理会计方法体系中经过实践验证、切实可行的方法,并加以推广。 3.完善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在不断完善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的工作中,应当首先确定明确的管理会计目标,以此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始终处于管理者的控制之中。同时,还应该不断完善管理会计的基本假设、基本原则以及方法与智能等内容。除此之外,在进行完善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理论服务与实践的原则,明确对“理论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的认识,切实发挥在实践活动中管理会计理论方法的指导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提高管理会计方法的实际操作性是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发展、完善的关键所在,应当明确管理会计方法体系中经过实践验证的、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其于实践活动中的应用水平,使管理会计及理论研究对于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翻译中的文本分析理论及其案例 一、概述 任何材料的翻译,译前通读全文并进行文本分析,是全面理解源语文本的前提。旅游景点材料,是一种内容包含有地方历史与特色的文本,其文本分析与小说、诗歌、政府报告、产品广告等其他类型的文本分析是否有所不同,还是有某种文本分析模式作为依据呢?德国功能学派第二代的代表人物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提出:“我们需要一个能够适用于所有文本类型和文本范例的源语文本分析模式,可以应用于所有的翻译任务。她认为可以建立一个无须参照源语或目标语特征的以翻译为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1].笔者则认为,一种模式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但译者认为分析因素可根据个人主观意愿有所取舍与侧重。这正是本文旨在说明的焦点。 二、文本分析理论 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最早源起于德国学者凯瑟琳娜·莱斯(Katharina Reiss)、费米尔(Hans Vermeer)创建的德国翻译功能理论及莱斯的功能文本类型理论。在语言学家布勒语言功能三分法的基础上, 莱斯把语言功能与文本联系起来,根据交际功能范畴把文本划分为:信息功能(informative),表达功能(expressive),感召功能(operative)三大文本类型[2]. 在篇章语言学和文本类型理论基础上,诺德提出了翻译的文本分析模式,旨在为译者提供一个分析源语文本的模式,运用于所有的文本类型和翻译过程。 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强调对源文本的充分理解和准确阐释,解释语言、文本结构及源语言系统规范的关系,为译者选择翻译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3].相对语篇结构语言学派的文本结构分析,诺德的文本分析模式更为详细全面,对源语文本中的文内外因素进行分析。诺德将源文本中的语言和非语言因素分为“文外因素”和“文内因素”,文外因素包括发送者、发送者意图、接受者、媒介、交际地点、交际时间、交际动机、文本功能八个方面。文内因素包括主题、内容、预设、文本构成、非语言因素、词汇、句子结构、超音段特征八个方面[4].这些因素的排列顺序可以改变,并互相依存,而且其分析是反复进行的,某一因素的分析可能会指引其他因素的分析。 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放之四海而皆准,适用于任何的文本分析。因为其模式不变相当具体,对各类翻译问题的解决均有导向的作用。 三、文本分析案例 案例 The Queen of the Adriatic 和 The Majestic Acropo-lis 选自于荷兰作家 Winfried Maas 所编着的英文原版 100Cities of the World 中的两篇城市介绍文章。按照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进行分析。 (一)文本外因素分析 从整体来看,此文本为呼唤型旅游文本,文本实现了唤起读者的关注、兴趣和渴望等功能目的,能够呼唤那些喜欢访寻古迹、游览名胜旅游者的探访兴趣。因此译文要实现作者的意图以及传递信息的目的,在历史材料和景色的重点翻译上,就要信息简洁,语言得体又优雅,信息重点集中,平衡好渲染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语言信息。 此文本含有大量的历史概况信息,具有信息文本特性。翻译时,要仔细分清事实型信息及呼唤型信息,考虑语言的统一和信息的融合,合理地处理语言和信息的形式和风格。 从读者接受的角度来看,读者要获得的是历史、文化和旅游信息及体现城市魅力特点的呼唤型信息,是信息和呼唤型相结合的文本。翻译中,语言要简洁又古雅,句子要简短优美,尽量使用归化策略,便于读者理解和欣赏;尊重读者的阅读习惯和兴趣,注重读者和文本的交际融合。 (二)文本内因素分析 此两篇文章主题明确,重点内容描述扼要,作者围绕主题来展开的细节和重点清晰。以“Rivals to Venice”这部分为例,从语篇结构的角度来分析文本的基本结构和复杂结构。文本分为“导入---城市概述---特写描述---精彩描述”四个部分,不断深入提供细节的发展语篇。时间、空间和细节描述是此翻译中需要细细处理的信息,并要选择最适合的结构来组织信息和内容。 此部分的第一段,作者描述了 Ragusa 的历史变革,是典型的时间发展顺序,明确采用时间发展的结构来编织信息和语言。翻译时既要关注结构,也要关注时间为轴的信息。围绕Ragusa 历史的主题,以具体时间为轴来编排的信息细节,具有“时间---人---主要变化---特点”的思维和路径,并使用递进机构和平行结构等其他结构。翻译时要严格控制好这些结构和语言。 文本中主位和叙位推进的结构和语言处理。比如:Fromthe fortifications you can also discern the clean lines of thecity. Two main entrances,the Pile and Ploc gates lead to acar -free Dubrovnik,the heart of which clearly beats onStradun also known as the Placa (main street) with its stores,作者从“clean lines”概述信息,再到“Two main entrances”叙位变成主位来推进。信息的连贯和衔接是翻译时的关键。 从语言上来看,源文本有很多并列句、长句及右推进的句式,造成大量的细节和信息拥挤的情况。翻译时,为避免句子西化及信息堆砌,语言要归化,化长句为短句,信息要有序组合。 四、翻译策略 英语与汉语各有其独特的句式结构,翻译时句式转换,才符合行文表达习惯,避免译文出现翻译腔。以下从《环球TOP100(世界最美的 100 座城市)》中摘选译例来说明翻译策略。 (一)句子折分 英语是树型结构,十分清晰地体现各种复杂的层次关系;汉语是竹状结构,习惯于用平面性的单层结构来表达意思。翻译的策略就是折分法,复合句翻译时折分成几个句子。 例 1.Ther[,!]e was an outcry throughout the world when theSerbs fired on Dubrovnik during the Balkan War because ev-eryone knew the collective heritage was irreplaceable. 译文:在巴尔干战争期间中,杜布罗夫尼克遭受到塞尔在维亚人的炮轰,引起了全世界人的强烈抗议,因为大家都知道这里的共同文化遗产是不可替代的[5]. 例 2.When the Slavs invaded in 614 and conquered theplace the inhabitants fled to a rocky isla nd off the coastwhich today is the site of the old town of Dubrovnik. 译文:614 年,当斯拉夫人入侵并征服了这块领地,当地居民逃亡到了沿海一个岩石岛上---它就是今天杜布罗夫尼克的老城区遗址[5]. 例 3.In 1921 the Greeks and Turks exchanged their mi-norities and of the half million Greeks who had to leave AsiaMinor half of them poured into Athens. 译文:1921 年,希腊和土耳其人交战,大约有五千希腊人不得不离开小亚细亚,其中一半涌入了雅典[5]. (二)信息位置调整 英语与汉语的信息编排顺序存在明显差异。英语突显信息在前,重要信息的陈述放句首,在主从复合句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汉语突显信息在句末,句子建构主要依循事件的自然进程铺展。叙事在前,表态在后;先偏后正,先因后果。 翻译策略就是信息位置调整,将英文中置句首的突显信息,调整到句子之后的位置及结构和信息模块的组合方式。 例 4.Only four thousand people lived in the small row ofhouses on the northern hillside of the Acropolis when KingOtto was imported from Bavaria as ruler of the Greeks. 译文:1834 年,雅典成为希腊首都时,居民几乎所剩无几。 当新的统治者国王奥托从巴伐利亚来到希腊时,仅有四千人居住在卫城北面山坡上那些低矮房子里[5]. 例 5.Following independence the new capital had to copewith fourteen revolutions,occupation by German troops,anda gruesome Civil War before becoming the lively city that to-day attracts visitors form throughout the world. 译文:希腊独立战争之后,这个新首都在今天吸引世界各地游客的美丽城市之前,经历了十四场战争,经历了德国军队的占领及让人恐惧的内战[5]. 例 6.The city unusually aroused a passion in therenowned cynic George Bernard Shaw who describe the cityas “a paradise on earth”. 译:一贯以愤世嫉俗称着的剧作家乔治·萧伯纳也异乎寻常地被这座激发热情,他曾将这座城市描述为“地球上的天堂”[5]. 五、结束语 旅游景点材料,是信息与呼唤型文本。翻译时,运用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对源文本的文内与文外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主题、内容、结构及语言等方面的分析,促进源文本信息正解理解的实现,提高翻译的质量。 理论分析论文:陆学艺社会建设重要理论的分析 陆学艺晚年将相当多的精力投入于社会建设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形成了系列性的研究成果,可以说创造了他学术生涯的又一个高峰。社会建设的思想构成了陆学艺学术成果的重要板块。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支柱之一,无论是实践层面还是理论研究,都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现时代,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社会结构调整、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建设等主题已经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应当继续深化,学术界不应当在热闹了一阵后归于冷寂。 今天,重温陆学艺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成果,仍有启发意义。 一、当代中国正处于新的历史阶段 所谓新的历史阶段是说时代开辟了具有相当程度新意的境界,在这个新的历史阶段,具有一系列新的特征。陆学艺认为,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转折时期,处于从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经济、社会并重的历史新时期。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一般是由若干个历史性发展阶段所构成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体现了不同的时代特征,每一个时代都有其特定的历史任务。在三十余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了又一个历史新阶段,就是进入经济、社会并重发展、协调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大致经历了三次历史性转折。第一次转折是从建国到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第二次转折的标志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将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经历了三十余年改革开放,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显着的提高,社会各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生活基本实现了小康;从党的十六大召开至今,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第三次历史转折,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 “加强社会建设,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协调的矛盾,让社会更加 ‘和谐起来'.”[1](P4)这一战略性转变是由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特质所决定的。经过了三十余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成果令人瞩目,但社会变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的矛盾越加突出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严重不相协调,并且成为一系列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同时,经济建设的成就为进行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具备了进行社会建设的多方面优越条件。当代中国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因此,时代要求将社会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使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所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首次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拓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新格局,可见社会建设对现时代的重要和不可或缺,到了十八大又加上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格局。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认识、新发展。 所谓历史新阶段是对一个国家发展过程中具有质的提升阶段的刻画,新的历史阶段具有崭新的历史任务。当代中国应当转向一个质量全面提升、社会各个方面全面改善的历史时期,应当走向建设和谐社会、精致社会的新阶段。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社会建设具有必然的要求和时代任务。 二、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不协调是我国当前主要的社会矛盾 社会建设之所以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只有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只有将社会建设做好了,才能处理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才能造就出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崭新形态。 陆学艺认为,正确认识新的时代,认识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认识社会建设的意义,就必须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的主要矛盾,只有解决了主要矛盾,才能将时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那么,当代中国主要的社会矛盾是什么呢?是社会与经济的严重不协调,是社会体制与经济体制的不相匹配。在陆学艺看来,“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滞后经济结构大约15年。”[2](P34)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的实施,使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问题却层出不穷,历史长时段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集中地爆发出来,形成了似乎难以理解的怪现象。按说经济快速发展了,社会领域的变化、改善应当与此相应,而且经济发展了,也会为社会的改善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但社会领域出现的问题却使得经济与社会不相协调,这种不协调,主要体现在: 1.经济发展成就卓着,社会问题越发增加 我国经过了三十余年的经济建设,成绩斐然,国内生产总值位居世界第二,工业生产能力世界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 “世界工厂”.然而另一方面,社会问题则越加突出,历史长时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差不多都出现了,有些矛盾还非常尖锐、加剧。 收入差距扩大, “城市病”加剧,环境污染突出,官民矛盾激化,违规征地拆迁剧增,劳资纠纷普遍,引起社会极大震动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影响极大的群体性事件逐年递增。 2.经济总量迅速增加,发展成果共享不足 1978年到2010年,我国人均GDP总值增长近80倍,①但城乡差距拉大,城乡经济增速不平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扩大。城乡教育、医疗、文化、卫生等方面资源配置不均现象更加突出,“城多乡少,城优乡劣”的态势日趋严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后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基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形成了两亿多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既是经济建设中非常活跃的一个群体,又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而且往往成为城市问题的渊薮。 3.现代型的经济体制基本确立,社会体制改革滞后 经过艰难的探索,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人民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尝到了甜头,但另一方面,社会体制则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那一套,学校基本还是公办一统天下,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致使大量年轻人花大钱出国寻找所谓的优质教育资源。劳动 力配置基本市场化了,但劳资关系、按照户籍配置社会资源的格局并未根本改变。城市涌入了那么多的外来人口,但人口管理仍沿袭着旧的一套做法。人的基层生活空间在形式上改为了社区,但自治性不足,居民参与不够,政府与自治体功能划分界线不清,社区建设的任务还相当繁重。这样,社会活力受到抑制的同时也影响到经济活动的展开。改革开放政策消除了人员城乡流动的限制,使得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农民工是改革开放政策造就出来的一大群体,每年有数量庞大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给社会管理增加了很大的困难。社会生活虽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我们管理人口的方式、管理城市的模式、配置资源的方法、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事业的投入还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老办法。城市人口大量增加了,有的城市甚至外地人口超过了户籍人口,但医院、学校几十年却没有增加,城市的各项设施严重跟不上人口的增速。这样,大量社会问题涌现就是必然的了。 4.社会组织化程度严重不足 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是企业,企业的数量、组织化程度、市场参与度已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得到充分发育,但与经济活动相对应的社会领域,反映社会组织化程度和社会活力标志的社会组织的数量、社会事务参与度却很低,我国的社会组织数量严重不足,功能远未发挥出来,本来应当由社会组织起作用的领域却因社会组织的缺位而错位现象严重。现有行业组织、自治组织存在运行不规范、功能错位的问题。政府、市场、社会应有的现代格局尚未确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社会领域的治理结构远未建立起来。 5.经济结构日趋现代型态,社会结构的变化不大 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根据 “配第-克拉克定律”,产业的产值结构从1985年的 “二一三”转到了2011年的 “二三一”,2011年农业产值已占不到GDP的10%.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占比达到50.1%,二、三产业名副其实成了就业的主体部分。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2010年中国人均GDP达到4429美元,已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是,显示社会人群组合的社会阶层结构尚处于现代化状态的初级阶段水平,我国中产阶层的规模在28%-30%,距离中产阶层应在工业化中期要达到40%的水平还有不小差距。 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3.12∶1,城乡结构还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城市人口虽首次超出农村人口,达到51.27%,但40%多的农村人口的总产出却不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②,说明农村人口的劳动生产率仍相当低。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镇流动的事实与农民工体制问题并存,现代化的 “国际大都市”与城中村同时出现在城市中,形成了独有的城市内部的所谓新二元结构,加上本来就有的、现在尚未改变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我国的城乡结构、社会结构变得越加复杂。目前,我国的社会阶层结 构 是 “中 间 小 底 层 大”的 结 构 与 形 态,该“大”的地方没有大起来,该 “小”的地方没有小下去。人群的阶层结构距离现代化社会应具有的“两头小中间大”的 “橄榄型态”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严重不相对称。 6.市场经济体制日渐成熟,但现代社会规范尚未完全建立 市场经济追求平等交易,公平竞争,率先优先,优胜劣汰,这些特征在经济活动中日显突出,但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的、也是现代社会应当具备的诚信、守则、自律等社会规范则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日常生活中潜规则盛行,道德滑坡,法治松弛,商品交易活动中坑蒙拐骗、损人利己现象时有发生。通过不规则手段暴发与不健康的仇富心理同时并存。 7.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尚未破题 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并不断完善。但社会体制基本还是旧的一套,社会领域的体制变革可以说尚未破题。政府很强,社会很弱,政府 “包打天下”、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方面,政府承担了过多的社会事务,无限责任,任务重,压力大,运作成本高,管的多,而不少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反而没有管好;另一方面,政府一方独大,钳制了 “社会”的发育壮大。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是,政府应着力放权,做好本职工作,给予社会组织更多的责任和发展空间,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认清现状的基本要求,是理清社会问题进而着力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提,也是把握时代走向的必要环节。当代中国,社会变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变革,社会体制改革严重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进行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进行社会建设,从而使得社会与经济相协调、相匹配。 三、现代化建设必须经历一个着重于社会建设的新阶段 从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的实践来看,在工业化初期,一般注重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积累资本,进入到了工业化中期,面临社会问题往往增多,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情况。陆学艺认为,从粗放型发展模式进入讲究质量提升型的发展,从注重经济发展速度到进入社会全面进步,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标志着时代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性阶段。这个阶段的基本任务是社会全面进步、重大发展要素的协调发展。当代中国已经进入到了这样的历史阶段,这符合现代化国家演进的一般规律,美国就有所谓的“进步运动”[1](PP.7-8)。时代要求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现代化要求将社会建设提到应有的高度,新的历史阶段要求充实社会建设的内涵,要求社会领域的现代化。 一个国家的发展,很难按照一种理想的模式来展开。人们希望平平稳稳地发展,发展过程非常理想,完全符合理性,发展过程非常协调,什么问题都不会出现,但这是一种假设,一种理想。实践证明,现代化的展开过程常常出现各种不平衡,有时甚至是严重的不平衡。发展往往是在克服重重困难,解决一系列问题的过程中实现的。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发展过程中充满矛盾则是普遍的规律,现代化就是在曲曲折折的演进过程中实现的。
学生管理论文:浅论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中的学生权利保障 [论文关键词]高校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权利 [论文摘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要从以学生义务为本位转变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应是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主线,为保障学生权利,文章指出在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培养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规范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建立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 教育部于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明确了学生权利与义务,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参与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张永华教授说,我们的学生管理要从以学生义务为本位,转变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因此,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是高校在制定其内部学生管理制度过程中的主线。 一、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与大学生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是由高等学校作为主体,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经过教育行政机关审核的本校章程制定的,调整有关本校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生活秩序,确定学生管理的规则和办事程序,在本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它体现学生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 大学生权利是取得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实在权利,是合法的权益。其内容具有层次性:首先,是大学生作为一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其次,是大学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享有的权利。再次,大学生作为一个受教育者,一个学生身份特有的权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都有相应的规定,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专门列出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关于学生权利与高校学生管理的关系,张永华在《以学生权利为本位规范高校学生管理》一文中提出:首先,高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学校和学生。学校作为法人是教育主体,教职人员代表学校实施对学生的教学管理,实现学校的教育权。学生是受教育者,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着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其次,高校在校学生的权利是法律权利而不是应有权利。在我国高校是公益事业机构,设置高校的目的是实现公民法定的受教育权。在校学生实际享受的权利既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也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第三,高校管理的轴心保障是学生实现法定权利。学校必须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实施具体的管理行为,使学生实际享受法定权利,保障在校学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自由作出法定行为。因此,高校在校学生法定权利的内容决定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界限。 显而易见。高校内部学生管理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然而近年来,大学生权利诉求的不断增强给旧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提出了种种挑战。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制定出来后,贯彻执行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如何执行制度,关系到学生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以及能得到多少保障的问题。 二、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中保障学生权利的思路 1.培养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指高校的全体学生管理人员,以前很少有人给予界定是哪些人。笔者认为,按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学校领导、学生工作系统人员、教务系统人员、任课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1)学校党政领导,负责学生管理总的方面。(2)教务系统人员,具体指教务处工作人员,二级院(系)行政领导、教务秘书。主要负责学生教学、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等方面的管理。(3)学生工作系统,具体指学生工作处(部)、招生处(办),保卫处、武装部、团委工作人员,二级院(系)党委(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有些还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奖惩、助学、招生就业、学生团体、课外活动、班级建设等方面的管理。(4)任课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的课堂、教学、考试等管理。(5)其他工作人员,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图书馆管理员、实验室员都对学生的某方面进行了管理,学校保安、楼管、宿舍值班员都参与了学生管理。他们都是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者。 人们处理事情有不同的思维方式,有法律思维方式、道德思维方式、经济思维方式、政治思维方式等。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它的特征是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培养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就是在进行学生管理上,特别是处理学生的问题时,要按照“法”,即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不首先按照传统习惯的、道德的思维方式办事。这首先要学习、了解学校有关学生管理制度,处理学生问题时讲证据,不主观臆断,按照正当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 2、规范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程序保证公正,公正依赖程序。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特别是学生处分涉及学生权益问题,需要严格按照规范公正的程序进行。在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包括: 第一,事前程序。事先通知,即事先将学生内部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公布,保证学生“知法”“守法”,知道“违法”后果。 第二,事中程序。首先,调查事件。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派人到事件发生现场,或找事情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事实的真相。其次,说明理由。向学生说明作出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有关制度的相应条款规定,事实与规定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再次,听取学生陈述、申辩。在学校作出决定之前,给予学生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陈述、申辩、质证的机会。听证。如果有必要,启动听证的程序。最后,作出决定。作出决定的人与事前调查的人应该分离,并且二者应该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学生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必须以学校名义出具,否则出具的文书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对开除学籍处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7条阐明:“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必须载明学生救济的途径。” 第三,事后程序。一方面是送达。最终的处理决定应及时送达学生本人,要求本人签字。若不能签字,可采取在一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告或者用书信送达的方式。为了避免涉及隐私和其他不便于公告的情形,可采取书信邮寄送达的方式。书信邮寄时,一定要采用挂号的方式,并将挂号回执妥善保存。告知学生救济途径及时效。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建立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必须完善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在学校内部,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重要途径就是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教育法》第42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对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上规定不是非常具体,在具体实行中,笔者认为,学生申诉委员会委员应当包含:(1)主管纪检监察、学工、教务工作的学校领导;(2)学校监察、教务、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团工作的部门负责人;(3)学校的法律顾问或法律专家;(4)学生代表,包括学校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申诉人所在二级院(系)学生会或者团总支负责人、申诉者所在班代表,学生代表的人数不能过少。这样的构成才不会使双方代表过于失衡。学生申诉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一般应设在纪检监察、信访、学校办公室、法制工作机构等部门,不宜设在如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等学生处分管理的职能部门。 学生管理论文:如何夯基础抓重点,提高高职院学生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 论文关键词: 高职院校 学生管理工作 精细化水平 论文摘要: 随着高校扩招,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因为家庭、社会的多重影响,学生生源整体水平相对下降,高职学生素质更是良莠不齐,很大一部分学生进入学校的目的就是为了混文凭,这无疑加大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要实现高职院校的育人目标,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就要从学生的基础文明抓起,以生为本,培育优良思想,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从1999年开始,全国高校招生规模急剧扩大,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高校扩招后,因为家庭、社会的多重影响,学生生源整体水平相对下降,特别是高职院校的学生尤为明显:集体观念欠缺、学习态度不端正、组织纪律性差等问题不断暴露,这对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一、高职院校学生的整体现状 随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富足,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呼声中,相当一部分高考分数较低的学生“迫不得已”选择进入高职院校完成学业,很多学生进入学校后没有了目标,就等着熬完三年拿到那一纸文凭,或者单纯为了了却父母的心愿,这样的动机导致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暴露出种种问题。 (一)思想意识不稳定,集体观念不强。 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处于青年期,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虽初步形成但仍不牢固,其对是非对错的判断能力没有成熟,易受环境影响而发生改变。对于自己的将来没有明确的定位。作为“90”后的当代大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习惯于独来独往,处于家庭的中心地位,缺乏团队意识及集体观念,做事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考虑其他人的感受,经常导致人际交往的失败,加大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 (二)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习惯不好。 高职院校的学生多数入校时的分数较低,文化基础比较薄弱。以2010年江苏省高考录取分数为例,普通高校本一批次的录取分数线是文科345分,理科355分,而第一批高职分数线文科类210分;理科类200分,两者有100多分的差距。考试分数虽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人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目标不明确。具体表现为缺乏学习主动性,学习兴趣不高,“60分万岁”;作业不能独立完成,靠抄袭交差;“平时不努力,考试就作弊”,平时课堂上下没有多少积累,临时报佛脚又嫌太辛苦,为了考试合格,打起了歪主意: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手机作弊、找人代考,这些现象阻碍了学生的健康发展,同时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学风建设。 (三)自我约束力不强,组织纪律性差。 “90后”个性张扬,因为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自我约束力不强,喜欢“随心所欲”,不管是学习还是生活都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做事不考虑后果,易冲动。对于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很好地遵守,迟到、早退、旷课,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打架斗殴等现象时有发生。犯了错误不反省自己,反而找各种理由和借口为自己开脱。这些现象向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二、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育与市场接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而高职院校学生的思想、行为现状与这个目标相距甚远,这就要求学校在三年中要对学生进行“改造”,通过教育教学把低水平进来的学生培养成高起点的社会有用人才,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夯实基础,把握重点,努力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一)把握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工作。 行为以思想为主导,要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需要加强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稳固的“三观”,正确对待自己的学业,为将来踏入社会积累资本。 1.关口前移,开展“入学教育从学业生涯规划开始”新生入学教育。 新生刚入校对学校、专业都不了解,处于迷茫状态,为了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完成角色转变,稳固专业思想,可以通过举办“入学教育从学业生涯规划开始”主题教育活动,邀请企业人员、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为学生做就业、专业教育报告会,讲解就业现状及专业发展前景,为新生打开一个了解社会、了解企业、了解专业的窗口;同时可以邀请优秀毕业生代表与新生进行经验交流,为新生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提供借鉴;召开新生家长见面会,解答家长疑问,间接稳固学生的专业思想。 2.以节假日为依托,加强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 利用重大节假日的特殊意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清明节祭扫缅怀先烈、“五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十一”讴歌祖国、“一二·九”纪念活动等,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远大的理想,把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节日化,提高学生思想教育的实效性。 3.健全报告制度,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后因为环境、学习方式等方面的改变,容易出现各种不健康的心理倾向,继而引发各种问题,所以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管理教育的重点。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推动心理健康教育进课堂、进宿舍;根据学生心理问题日渐凸显的实际情况,可以建立班级信息员制度、班级情况一日一报制度,从不同层面及时把握学生的心理动向,特别关注“三困生”的思想教育,给予他们更多精神上的关爱。 4.利用信息网络,发挥网络的教育服务功能。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在学生的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可以建立育人信息服务网,充分利用网络的教育服务功能,通过宣传学习生活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服务网在思想教育、服务学生、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二)稳固基础,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从日常管理与教育入手,扎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稳定工作。 安全稳定是学生工作的第一要务。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学生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班级、宿舍进行安全大检查,倾听学生反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平时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制度及晚就寝检查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教育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抢”、“防盗”、“防骗”。通过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安全演练、观看消防安全科教宣传片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技能,营造“时时讲安全,处处抓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2.从抓学生基础文明入手,切实推进班风与学风建设。 大学生作为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大学教育的人,是掌握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是人们眼中的“天之骄子”,但随着高校扩招及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学生的基础素质出现很大滑坡,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需要从基础文明入手,推进班风与学风建设。 (1)开展大学生文明养成教育活动,深化文明礼仪教育,强化学生的文明意识,提高学生文明程度。通过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和争当“文明大学生”等活动,要求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责任意识,树立创新意识,摒弃生活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说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新风。 (2)推荐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要注重舆论引导,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来教育、引导、激励学生。通过各种评奖评优及先进表彰活动,宣传报道校园的先进个人及事迹,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开展诚信教育,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学生诚信行为。通过催缴学费,召开考证、考级、考试教育,助学贷款催款等相关工作,对学生进行诚实守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利用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引导学生的诚信行为,比如通过诚信征文、诚信演讲、诚信辩论帮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规范行为。 3.从关心学生入手,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虽然高职院校学生整体的家庭情况较好,但仍然有部分学生来自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家庭。由于家庭经济的原因,这部分学生存在更多的学业压力和思想负担,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点对象。要通过各种途径帮助这些学生树立信心,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一是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二是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让有限的资助费用发挥最大的作用;三是要鼓励、引导、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等自立行为,通过诚实劳动自食其力,既减轻家庭负担,又增强自信。 学生管理论文:浅议远程开放教育环境下的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关键词:开放教育 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摘 要:开放教育的学生工作是个新的领域,相关工作基础还相当薄弱,开放教育学生工作从理论基础到工作机制都还尚未形成,明显滞后于开放教育事业发展。所以,推进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探索并构建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模式与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开放教育的概念 教育部先后于1999年4月和8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1999】1号)和《“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考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实施意见(试行)》(教高厅【1999】4号),正式启动开放教育项目,开始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简称开放教育)项目的研究工作。 开放教育是相对于封闭教育而言的。普遍认为开放教育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征: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而不是以教师、学校和教学为中心;采用各种教和学的方法手段;取消和突破种种对学习的限制和障碍。比如开放教育对入学者的年龄、职业、地区、学习资历等方面没有太多的限制,凡有志向学习者,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基础的,不需参加入学考试,均可以申请入学;学生对课程选择和媒体使用有一定的自主权,在学习方式、学习进度、时间和地点等方面也可由学生根据需要决定;在教学上采用多种媒体教材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等等。 开放教育的本质是人人享有终身接受教育的权利,不仅意味着对教育对象的开放,更重要的是教育观念、教育资源和教育过程的开放。开放教育可以在远程教学、也可以在面授教学的条件下进行,但相对于面授教育,远程教育更适宜于实现开放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开放教育的结合,就是我们所说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国际上的开放大学都是进行远程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目标,就是要尽快建设成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开放大学。 2、我国开放教育发展情况和学生管理工作现状 2.1开放教育发展情况 中国的广播电视大学是世界上最大的大学。当今世界上有10所在校生10万人以上的巨型大学,全部是远程教育开放大学,中国的广播电视大学列居这10所巨型开放大学之首。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系统。截止2007年底,中央电大设立开放教育教学点3292个,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累计注册学生458万。 2.2开放教育学生管理现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7年12月8日至9日在贵阳市召开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研讨会。此次会议是中央电大首次召开开放教育学生工作专题研讨会,也是中央电大建校近30年来首次召开专门会议研讨学生工作。 中央电大副校长严冰在会议上指出,探索并构建具有开放教育特点的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机制,是开放教育实现“内涵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电大作为开放大学的基本建设。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是个新的领域,根据开放教育和成人学习者的特点开展工作,有许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课题。要根据开放、保证质量、强化特色、打造品牌的方针,着眼于广播电视大学的办学定位及特色,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尽管我们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相关工作基础总体而言还相当薄弱,开放教育学生工作从理论基础到工作机制都还尚未形成,明显滞后于开放教育事业发展,不能适应开放教育“内涵发展的要求”,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3、开放学生的特点 3.1开放教育学生的群体构成复杂 参加开放教育学习的学生主要在二十至四十五岁之间,学习基础参差不齐,且90%以上是在职公职人员,工学矛盾突出是一个重要特点。 3.2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动机具有明显的功利性 从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动机来看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主动学习,看重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的提升;二是被动学习,由于多种原因没有机会进入其他院校学习,为补学历,提职晋升而学,有明显的功利思想,这类学员占的比例较大。 3.3开放教育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偏低 开放教育的学生绝大多数有工作和家庭负担,远程学习的时间通常是非常紧张的,而且学习本身就是一件十分艰辛的事情,大部分学生缺少刻苦学习增长知识的动力和压力,自主学习的能力较差。另外,由于受传统教育方法的训练和影响,学习者在学习上往往具有很强的依赖性,绝大多数人没有做好自主学习的准备和具备这方面的素质,只有少部分成年人在实践中可能成为充分自主的学习者。 4、远程开放教育环境下学生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开放教育学生构成的复杂性决定了学生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深入分析学生的基本特点和他们的学习优势、劣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开放教育学生工作者应转变观念,逐步从管理学生向服务学生转变,从首先考虑方便管理向方便学生转变,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学生工作。 4.1充分利用开放教育的网络优势,设立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 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有别于普通高校校园内的学生,也有别于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其最大的区别是,学生以自主学习为主,利用网上教学平台进行学习,因此学生需要具备或逐步培养自我学习的能力。而开放教育学生多数自主学习能力较低,学习具有明显的功利性,缺少学习动力,并且师生异地、“教”与“学”在时空上分离,学生容易产生孤独感。 设立网络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可以加强学生与学校的有机联系,增强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对克服学生远程及自主学习的孤独感,维持和强化学生学习动力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4.2建立网络心理咨询中心 开放教育学生类别丰富,层次不一,他们的个体差异决定了他们的服务需求也不尽相同,所以需要耐心细致地个别服务,以满足每个学生的各方面的学习需求和心理帮助。网络心理咨询中心的建立,加强了开放教育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咨询中心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强化心理辅导,关注学生心理发展动态,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帮助学生消除或减少了学习障碍和困难。 4.3制定适合开放教育学生的奖(助)学金制度 开放教育的学生不同于普通高校的学生,不能单纯用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品质来作为衡量奖(助)学金的标准。要结合开放学生学习的特点,综合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诸方面因素来制定奖(助)学金制度。鸡西广播电视大学于2008年春率先在黑龙江省试行了开放教育学生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制度的实行,有力地调动了开放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4建立辅导员制度 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定位是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服务,建立辅导员制度可以更好地贯彻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开放教育的学生个体差异很大,学习基础参差不齐,居住地分散,自主学习存在困难。辅导员应充分发挥连接学生和学校的桥梁作用,利用电子邮箱、语音信箱、BBS讨论等媒介和学生沟通,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难题;帮助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居住地区等方面条件组成学习小组,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辅导员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态、生活状况、个性心理特征及倾向性,找到学生进步和提高的着力点,对不同的学生进行教育要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开放教育从1999年至今,已经历了10个春秋,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机制、学生工作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电大学生管理工作者应从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特点入手深入探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学生管理,建立科学可行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全面认识和发挥电大开放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实现电大又好又快发展。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刍议 论文摘要:高职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作用越来越明显。然而由于高职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导致新时期学生管理工作中呈现出一些问题。针对当前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相应地提出了管理对策。 论文关键词:经济发展;高职教育;特殊性;学生管理工作;管理对策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新机制改革的产物,在近几年规模逐渐扩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由于当前高职院校的学生来源渠道广,因此在文化基础与技术能力的素质上相对较差,缺乏学习主动性与自信心。鉴此,本文对当前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相应地提出一些管理对策与建议。 一、新时期我国高职生呈现的问题分析 (一)社会发展的原因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呈现的多样化的趋势逐渐明显,许多经济成分与分配方式的出现,让人们的思想观念与价值观取向以及生活方式都呈现了多样化的趋势,而这种社会现象也对于高职学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受到当前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高职学生在日常的学习与生活方式都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的高度共享,让高职学生具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与更多形式去选择与接受多元化的思想,这对高职学生们的思想意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让他们在社会与娱乐,甚至是学习与工作都呈现出离开校园,进入到社会的趋势,而不单单是原来的单纯地学习或者生活的模式。由于高职学生的思想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状态,这让高职学生在学习目标制定与理想追求上都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这是对我国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尤其是思想教育工作上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二)家庭影响原因 许多高职学生都属于“90后”,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因此许多家长都会对自己的孩子过分地关心与溺爱,对于学生学习上缺乏严格的要求与正确的引导,而这样做会直接导致孩子的学习上进心不强,抗压力差,自理能力差,缺失责任心,甚至严重的出现好吃懒做。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许多学生都缺乏了坚强的意志与团队精神,甚至还有一部分学生性格孤僻、任性,很容易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当他们遇到挫折与困难的时候,难以正确地面对问题对解决,而是让自己萎靡不振,这样做只会让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出现很大的阻碍。对于这些现象的存在,让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让高职院校的学生勇于面对挫折,树立加强的意志,这是我国高职院校当前学生管理工作者们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网络负面影响原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深入应用对人类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给人们带来便捷生活与工作的同时,互联网络也具有不少弊端。当前我国互联网络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依然充斥着网络色情与电脑病毒,让整个网络世界一直动荡不安。许多青少年通过网络来发泄自己的心情进而忽视了社会中伦理道德的存在,他们在网络上缺乏与他人的沟通与交流,这容易让青少年产生一些盲目相信错误信息的状况,许多学生沉迷在网络游戏中难以自拔,耗费了大部分的时间与精力,直接影响着学习与身体健康。 二、当前我国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呈现的问题 (一)高职学生管理工作方式落后 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开始,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一直利用强制性的外部规章制度来限制学生,试图通过强制性的方法与机械式的管理思想模式来达到管理学生的最终目的。进而难以充分调动起高职学生的主动性,难以形成高职学生管理工作者与高职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另外加上高职生源质量的持续下降,让高职学生的素质普遍低下,在学习上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不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差,许多学生在生活上不文明,缺乏学校组织纪律性。另外,高职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有许多贫困生,高职院校管理工作难度大。 (二)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理念落后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面对的是广大在校学生,是具有独立行为与思考能力的个体。一直以来,高职院校的管理工作依然难以摆脱政治性的管教模式,依然以管理者为主体,通过管理制度来对学生行为进行约束,并且以管制为主要的工作方法,重视教育者的主导性,忽略教育者的主体性。同时,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大部分都是直接将本科院校管理工作方式照搬过来,难以突出高职教育的办学特征,也难以体现出高职学生的个体特征,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职院校管理教育的有效性提升。 (三)高职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匮乏 在2006年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校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中要求管理人员数量与所带学生的数量比例为1:200,但是实际上我国许多高职院校都会远远超过这一个比例。高职院校辅导员带领的学生较多,因此针对每个个体的精力就会下降,让多数学生与教师的沟通交流时间较少,甚至许多学生长年见不到管理人员,这极大地阻碍了教育人员对在校学生日常思想动态与行为的掌握。在另一方面由于教育人员日常工作繁琐,因此经常忙于学校交给的任务与工作,让他们难以长时间去对学生进行较为详细的政治教育工作,难以及时地给予学生心理问题的引导。 三、加强我国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以学生为本,注重科学管理 由于当前高职学生的特点,传统的机械式的管理方法已经难以发挥出较大的作用。我们需要根据当前阶段的新形势与情况,通过科学发展的观念来树立起以学生为本的管理观念:让高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教育管理的起始点与归宿;对高职学生进行人性化的科学教育管理,教师要一直关心学生与理解学生,尊重在校学生的个性发展。作为改革时期的高职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当处理学生问题的时候,要始终充分尊重学生,客观地了解到学生的思想动态。我们要在保证日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将高职学生提升到与管理人员平等的位置上,让在校学生感受到自己主人翁的位置,可以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尊重,并且学生也会理解教师与尊重教师,这样可以有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与解决问题。在另一方面,学生管理工作者在处理学生问题中必须要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与有问题的学生进行沟通与交流,帮学生认真分析产生的错误与原因,通过科学有效地引导学生,将管理工作做细,认真与科学处理好每件事情。 (二)创新高职学生管理方式 当前网络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工具,也是人们获得有效信息的重要途径。我国的高职院校要适应当前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在传统的管理方式基础上,逐渐融入互联网元素,进而开辟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我们在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直观性与互动性强等特征,能够准确地了解到在校学生的思想动态,因势利导地展开管理工作。 (三)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建设 在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中,辅导员占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核心,是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也是学生在日常生活与学习的组织者与引导者。所以我们要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技能,直接关系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效果的成败。我们首先要鼓励中青年教师敢于全身心投入到学生管理中,其次加强教师全面素质的提升。要汲取区域内其他学校的教育经验,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进而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最后要制定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与鼓励政策,切实推进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四)建设良好的高职校园文化环境 我们建设校园文化过程中应当以建设良好的学风与校风为核心,以优化高职院校环境为目标,符合时代的特点与高职院校的特征。我们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对道德思想观念的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文化氛围。另外还可以积极地开展多元化的高职院校的文化活动,将美育与德育等有效地结合起来,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文化活动相融合,促进在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专业文化素质的整体发展与提升。我们可以通过鼓励学生参与到学校各个社团活动中,让学生之间进行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在校学生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全面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学校还可以与企业结合,鼓励学生在节假日去企业参加社会实践,通过参加到社会实践中,不但能够检验自身学习专业知识的牢固性,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还能够在院校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来减少将来顶岗的时间。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环境的变化与管理主体的变化,如何切实有效地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高职院校管理者要充分调动好高职院校、社会与家庭多方面的力量,形成各方面的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模式,进而满足不同年级与层次的高校学生的需求,增强管理工作效率,促进高职学生发展,进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们要面对教育过程中的多种变化,切实有效地研究出新的对策,进而创造出富有成效的学生管理工作方法。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就业导向角度谈高职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摘要:学生管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支撑与保障,在促进学生就业工作上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从以学生管理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角度出发,对当前学生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剖析,提出高职院学生管理工作必须以就业为导向,积极转变管理思想,进一步明确才培训目标,强化课程改革,确立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坚持产学结合,提高学生的就业素质,从而提高学生就业率。 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就业;改革 学生管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支撑与保障,在促进学生就业工作上就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本文从以学生管理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角度出发,对当前学生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剖析,并针对当前高职教育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高职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强化管理工作的就业服务功能等建议,以期对我国高职教育发展有所帮助。 一、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一)学生的多样性给学生管理工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逐步推进,高职院校在校生的规模得到扩大,学生多样性的特征也变得更加明显。部分学生在社会、网络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吸烟喝酒、旷课迟到、不尊重老师,各种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因个体兴趣爱好方面的差异,很多学生加入了老乡会”、网络游戏中的“战队”、各类兴趣小组等各种非正式组织,而这种非正式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学生产生更大的影响。需要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引起重视;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再加上部分学生经济困难,思想压力很大,如不及时给予心理辅导,很容易产生压抑、抵触程序,轻者产生悲观失望、散漫厌学的思想,有些甚至产生厌恶人生、仇视社会的不健康心理;由于考试手段对人的能力评价的片面性,也使得高职生之间的能力差异比较大,学生发展不平衡等。学生的多样性特征使得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日益繁重,且呈现多样性的特点,这是管理者们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 (二)手机、互联网等信息化的普及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挑战。当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对社会各个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学生管理方面,一方面,随着信息及技术的日益普及,学生无论何时何地均能够非常方便地过手机、互联网等通信方式上网,强化了他们的信息面和知识面,改善了他们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语言习惯。但另一方面,网络上的不健康、不稳定信息更容易渗透到学生群体当中,一些学生年轻气盛,难以辨别和抵御,部分学生甚至沉溺其中不能自拔,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三)校园环境的复杂化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冲击。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也得到不断扩大。为满足教学工作的需求,一些学校建立了分校区,出现了一个系的学生在不懂得小区上课、生活的现象。此外,随着高校宿舍公寓化管理的实施,不同专业、不公院系的学生混住在同一个宿舍。这些校园环境的变化,导致学生管理工作量的大量增加校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冲击。 (四)管理制度制约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长期以来,面对高校扩招,随着学生数量的急剧膨胀,出现了教学管理制度的弱化现象。学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整,有时甚至无章可循,使得学生管理工作者在执行过程中无所适从,制约了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 (五)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滞后约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从目前高职教育办学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师资队伍不足的情况,难以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到学生管理工作当中,使得学生管理工作者工作量大、压力大,没有时间学习新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技巧。有些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者甚至为外聘的教师,管理队伍稳定性差。管理者的这些状况都制约了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增加了学生管理难度。 二、搞好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途径 (一)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高职院校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在新生入学之初加强学生管理制度教育,明确告诉学生在校期间他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强化制度管理意识;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维护良好的校园管理环境,为日常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把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高职院校在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必须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工作方针,把就业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要位置,积极解决高职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为此,需要再日常管理工作中,积极收集学生就业岗位信息,并结合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具有针对性地强化学生就业岗位素质教育和就业技能教育,为学生就业服务。 1.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专业建设。职业性、地方性是高职教育的基本属性,也是高职教育专业建设的内在要求。高职院校在专业建设方面应以立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以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为目标,在强化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瞄准地方经济、职业岗位需求变化,强化专业的职业属性,使所设置的专业及培养的毕业生与地方经济社会需求变化趋势一致。 2.就业指导工作必须全方位展开。在新生入学伊始,高等职业院校就应该加强新生就业指导教育,具体内容包括向学生介绍专业情况以及就业前景介绍,积极帮助学生做好职业发展规划。进入大学二年级,可适当增开一些“职业指导课程”教学,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他们掌握就业相关知识和技能。而对于面临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应重点加强就业政策和就业方针的宣传,开展就业技能指导和就业心理辅导,使其做好就业准备。同时,要定期组织人才交流会,努力拓展就业渠道和空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双选”活动,及时择业,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 3.提升就业指导者工作素质。就业指导者是学生与用人单位沟通的桥梁,需要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采集就业信息,并给学生合理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找到理想的工作。由此可见,就业工作是一门学问,需要集成各方面的知识。就业工作指导者除了要精通自己的工作之外,还要对目前社会发展形势、国家有关就业政策、经济发展趋势等有足够的认识和判断,才能给学生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因此,就业工作人员需要积极考取国家的职业指导资格证书,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素质;高职院校应该重视就业指导者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这同时也是考核高职教育工作是否成功,符合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一个重要指标。 4.强化学生就业心理辅导教育。从目前的形式来看,我国高职毕业生就业环境非常严峻,部分学生因为就业压力较大而引起了了一些心理问题,需要高职院校加强心理教育辅导。针对一般性的心理问题,高等职业院校可以通过板报、心理辅导讲座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缓解他们的负面情绪。对于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开展个体心理咨询,针对个案进行针对性、系统性的辅导,使他们正确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提高毕业生的成熟度和心理抵抗能力。 5.要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实现校企“零距离”对接。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院校为谋求自身的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针对性与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一项重大举措;一方面通过工学结合、将学生融入企业,让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达到“学中有工、工中有学”的教学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工学结合,学生与企业实现了零距离对接,培养了学生实际就业工作能力,符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思想,体现了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观。 (三)深入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学生深入社会了解国情、锻炼能力、培养品格的重要途径,也是当代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通过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仅可以增加高职学生的社会阅历、职业阅历,而且能够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因此高职院校要把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到学校教育的总体规划当中,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积极开展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实践活动。 (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健康的校园文化,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启迪学生心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要强化学生参与的能动性和自主性,强化学生的自我管理,为学生自我综合素质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和建设。为给学生创造一种积极宽松的环境,释放学生的个性,实现学生的自我价值。 (五)强化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同志说学生教育管理者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学生接触、沟通、交流最多的是学生管理工作者,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学生均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高职院校应强化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学生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效率。同时,为保证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稳定性,要在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学生管理者,调动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适当安排他们参加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提升他们对学生的引导和服务能力。 (六)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教育。高职院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培养,逐步实现由外部管理到自我管理的过渡。引导学生学会自我认识与自我肯定,并在管理者的赋权引导下,逐步摆脱依赖思想,以主人翁的精神参与到管理中。同时,管理者在创造条件让学生进行能力锻炼的同时,还应对学生多加强方法的指导,做好学生的领路人。为此,管理者要做到“反馈、控制、协调、总结”,以便使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综上所述,在高职院学生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转变管理思想,进一步明确才培训目标,强化课程改革,确立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坚持产学结合,提高学生的就业素质,从而提高学生就业率。 学生管理论文:简论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探究 [论文摘要]文章立足于民办高职院校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实践,对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特殊性进行剖析,在针对学生特殊性的基础上,对辅导员如何做好学生管理、育人工作进行思考总结,提出几点意见,希望对其他辅导员工作能够提供一些帮助。 [论文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 辅导员 学生管理工作 特殊性 民办高职院校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民高等教育多样化的表现形式之一,通过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应用型人才向社会各界输送有用之人,为社会作出贡献。民办高职院校虽然隶属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但是与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相比,自身有着许多的特殊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是民办高职院校所具有的特殊性下的必然产物,由于民办高职院校学生所具有的特殊性,辅导员的日常管理、育人工作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一、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特殊性 1.学生普遍底子差,基础薄。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考录取批次基本靠最后,这带来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学生的入学分数普遍较低,而普遍较低的高考分数中确实有部分学生会因为高考的一次发挥失误而名落孙山,但是对于绝大部分学生来说,入学前的不良学习态度、不当学习方法以及学习习惯差等多种因素导致了学习基础薄弱,学习成绩低的现实。所以进入民办高职院校以后,很多学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自卑心理,于是学生原先并不高涨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可能变得更低或者更受打击。由于学习兴趣不够浓厚,学习氛围的缺乏,部分学生即使克服了自己存在的自卑心理,希望自己在大学阶段有所转变、提高,那也是要付出极大的个人努力和意志力的,并且类似于学习习惯等长期素养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长期积淀的不良学习习惯在向好的习惯转变时其过程势必更加艰辛,需要学生本人付出不懈的坚持和努力,但是考虑到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学习风气的大环境,这种犹似在逆境中成长起来的坚持和努力很容易被冲碎在浪尖中。 2.自我管理能力弱,日常行为规范表现自觉性比较差。虽然学生成绩与平时行为表现并不呈现出绝对的必然相关性,但是笔者在民办高职院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切身体会表明:大部分学生不仅缺乏应有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学习习惯比较差,学习自制力低,而且他们在平时行为规范中也表现出比较多的问题。比如,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不认真听讲,玩手机、吃东西、睡觉等。其实,成绩与行为习惯之间对的相关性应存在这些学生身上,并不难理解。民办高职学生大部分都缺乏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缺乏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差、学习自制力低的学生身上本身就缺乏一种自我克制、自我约束的能力,那么这种能力和行为习惯的欠缺表现在平时行为规范上,也同样奏效。每天不睡懒觉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也是需要付出个人意志力的,需要去克服一些困难和阻碍,但是缺乏自我约束力的学生又怎么可能及时督促自己,约束和反省自己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呢?!大部分学生的成绩差并不是出于偶然,那么学习上出现的问题反映到平时行为习惯上来,也是一种“习惯使然”。因此,在民办高职院校中,学生中的“双差”(学习差、行为表现差)现象普遍存在。也正因为学生的这种特殊性,院校大多都采取一系列严格的日常管理制度以期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 3.学生个人素质普遍较低,文明教养缺乏。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不仅在入学时分数低,日常规范表现的自觉性不够,而且由于自我约束能力薄弱,在个人素质以及文明行为举止等个人教养方面,表现出严重匮乏。在校园里面,经常可以看到学生不文明的言行举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爆粗口、抽游烟、男女学生搂搂抱抱、不文明着装,上课教室的卫生(桌面、墙壁……)实在都令人担忧。真的让人不得不感慨,很多学生有愧于自己大学生的文明风范和高素质形象,实在让人难以把当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与眼前这些各种不文明的举止行为相提并论。 4.学生心理问题比较普遍,偏差行为突出。大部分学生在入学前后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自卑心理,有的学生会因为自卑心理而放弃对自己人生目标的规划和对自己人生理想的追求,从而产生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不良心态,终日得过且过,混日子,其精神状态游离在梦幻与现实之间,精神面貌相当颓废。民办高职院校当前面临的基本都是“90后”的学生,这些学生由于家庭条件普遍比较优越,家长过分溺爱的教养方式而导致自我中心意识过强,以自我为中心,过分苛求别人,很难或很少顾及别人的感受,从而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宿舍人际矛盾冲突无法成熟处理解决。而且,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大部分学生来说,学习并不是主要任务,因为学习兴趣低,学习动力严重不足,把本该用于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时间更多地用在了谈恋爱、上网、睡觉、娱乐游戏等,甚至因为一些口角纠纷或者误会动辄纠结所谓“社会上的人”斗殴打架,因为觉得只有对“仇家”使用暴力、“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才能泄愤,才能挽回自己的面子……像这种存在各种问题的学生在民办高职院校中并不少见。问题学生大多心理、人格上存在各种偏差,并非完全是入学以后形成的,更多是前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很可能与家庭教养以及童年经验都密切相关;还有些偏差行为和偏差心理表现普遍,如无法正确处理失恋问题、网瘾问题、人际关系紧张问题而造成各种混合问题等。 二、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如何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种种特殊性为辅导员的学生管理工作带了各种挑战,如何做好辅导员工作,笔者从个人体会和经验出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对学生,要具备“四心”,严爱结合。辅导员要具备的“四心”指的是:关爱之心、真诚之心、体恤之心以及宽容之心。民办高职院校针对学生的特殊性,大多对学生采取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为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第一线人员,与学生每天直接接触最为频繁,对学生无论进行什么方式的管理,其出发点,都应该是关爱学生——对学生有颗关爱之心,这也是对辅导员工作最起码的要求,只有对学生有爱心、关心,辅导员的工作才能顺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下去。其次,不管学生身上有多少不足的地方,首先要平等地对待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自信心,要能够看到并使学生自己也能看到他们身上的优点和长处,不断地激励学生。而且,对于辅导员来说,对学生的关爱、体恤之心应该是发自内心的、真诚的,这样学生才能真切地感受到辅导员真正的关心和爱护,才会拉近与辅导员的心理距离,对辅导员存有信任感和安全感,不然,辅导员对学生所做的一切教育和管理工作可能只是白费心机,事倍功半。当然,作为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面对各种学习兴趣低、平时表现不尽如人意以及在个人素质、修养方面还有所欠缺的学生必须有强大的包容心和耐心,体恤学生的一些负面情绪,并能给予各种帮助——这点对于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来说,尤为重要。 针对学生的特殊性,辅导员管理应该要一切从严出发,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求学生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对待自己的问题要一丝不苟,督促以及帮助学生纠正不良的个人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形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作风习惯。不过,辅导员在严格要求学生的同时,也不能忘了对学生的关爱和帮助是自己工作的出发点,而不是一味地为了严格而严格,所以还需严之有度,严而有方,严爱结合。 2.关心学生的成长,努力去理解学生,理解他们行为背后的意义。辅导员是学生人生的引路人,在学生思想政治方面、学习生活方面、心理健康方面都要给予各种关心,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作为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面对具有各种问题的学生,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与其先入为主地去责怪、埋怨、批评学生,不如换位思考,尝试理解自己的学生,理解他们行为背后深藏的意义。“理解万岁”——每个人都会说,但是,真正能做到理解,尤其是去理解与自己有差异的行为或者是自己无法苟同的行为,真可谓难上加难。不过,在辅导员的育人工作中,“理解”往往比“批评”有用。“90后”的学生自我意识极强,主张宣扬自我,强调个性,所以,一味地批评或许能管用一时半会儿,但是对于学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当行为,仍然不得而知。换而言之,下次换来的仍然是重复的犯错——重复的批评,久而久之,学生反感,老师麻木……恶性循环。如果反过来,辅导员能够尝试去理解学生的行为、解读其背后的含义,或许能在更深层次上提供帮助。有些学生不爱上课,经常逃课旷课,也许责任并不完全在学生身上,学生会觉得并不是自己不想上课,而是因为老师讲课太深太快,自己无法跟上;或者是老师讲课水平不高,上课没有重点等等。笔者作为辅导员,曾经调解过一个学生宿舍的矛盾问题,宿舍四个女生,有三个女生都对第四个女生有意见,长期的不满导致了一点小事引发的吵架纠纷,宿舍人际关系相当紧张。当笔者在听着学生各自的陈述时,提出了大家对第四个女生的不满并不是她自己刻意想造成的,而是因为她的童年经历、早期经验引发的自身缺乏严重的安全感所导致后,这个女生得到了宿舍其他人的理解和谅解,矛盾最终得以解决。所以,辅导员在面对各种问题学生时,有时需要尝试理解对方,因为理解仿佛比直接的批评教育更有效果。 3.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民办高职学校的学生通过高考的专二批次录取,虽然也同样接受高等教育,但是,由于他们本身具有的一些特殊性,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与普通高校的大学生还存在各种差距。虽然,作为辅导员,对学生的不足提出批评,帮助其改正是必需的,但是考虑到行为表现只是他们自我管理能力、自我教育能力不足导致的自觉地性欠缺的必然结果,因此,对于这些学生来说,如果不从内在进行优良习惯的培养和形成,而只是一味地不断批评指正恐怕只能治标不治本,说到底,这些学生真正需要的是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和自我约束、管理能力的逐步培养和提高。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甚至日常生活习惯等,都需要慢慢培养,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不仅仅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更重要的是它自始至终是个人自我意志力坚持践履的结果。所以,民办高职院校的大部分学生,欠缺的不仅仅是学习成绩、文明举止、规律的作息习惯,他们所欠缺的是一种更深层次的习惯养成,良好习惯的养成可以帮助学生从他人教育、约束转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从他律到自律的飞跃才是学生真正的发展进步,而不是让他们永远沦落为他人强力管制下的“奴隶”。 4.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及各种素质的提高。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首先给人的印象是入学成绩差,学习基础差,学习不好——这是事实,但是,学习成绩并不代表一切。紧随学习基础差、成绩不好的背后,浮现出的是学生更多的其他方面问题。随着国家素质教育的推广,学生各方面全面发展已成为当前教育的中心任务,作为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成绩有所要求的同时,学生的道德教育、个人素质教育以及养成教育可能需要引起更大的关注。道德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到,作为学生,首先要做好“人”,先成人,然后才能是一个学生。个人素质教育让学生成为一个举手投足间都能让人感觉到文明气息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大学生。养成教育在学生各种良好行为和习惯的培养以及由他律转化为自律上提供了重要保证,它是学生践履的现实行为基础。所以,若想将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培养成符合社会、时代要求的发展型人才,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必须重视其个人道德素质以及养成教育等。 5.辅导员要重视自身的言行举止对学生的潜移默化的榜样示范作用。由于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性质,基本要求辅导员一周住校,全天24小时封闭式管理,这样,辅导员与学生的接触时间和机会无疑比其他类型院校更密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辅导员自身的言行举止、道德素质修养,对学生本身也是一种教育方式。辅导员如果不注意自身素养时常在学生面前无意间暴露出一些个人的不良言行举止,那么学生很容易有一样学一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辅导员在要求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同时,却不注意自身的表现,那么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是缺乏说服力和可信度的,很可能造成学生心理上的抵触和不满,因而也更无从谈起有效的教育管理效果。比如,学校明确要求学生不许在教学楼抽烟,上课不许穿背心拖鞋。那么,试想一下,如果某辅导员在督查学生晚自习时站在教室外面抽烟,学生看到老师这样的举动,心里会有何想法?如果这位辅导员以后在教育班上学生不许在教学楼抽烟时,学生反问一句,你自己还在教室外面抽烟呢!辅导员何以作鉴?所以,作为辅导员,自身的责任有时并不仅仅反映在琐碎繁杂的学生工作上,其一言一行也足以影响学生的方方面面。 6.辅导员要学会调整自己的“职业枯竭”等消极情绪,避免将消极情绪带入学生工作中,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相对于普通高校的辅导员来说,工作压力更大,也更容易导致“职业枯竭”等消极心理的产生。所谓职业枯竭,是由于持续工作压力和消极情绪体验造成的职业倦怠心理,是一种身心疲惫、消耗殆尽的状态。辅导员虽然从事的是神圣的育人工作,但是辅导员首先是个正常的人,正常人都会出现消极不良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尤其民办高职院校工作的辅导员,每天面对的工作压力和学生环境,出现职业枯竭心理,完全能够理解。但是,辅导员意识到自己出现的这些消极情绪和心理后,一定要及时进行自我调整或者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因为如果把自身的消极心理和情绪带入到学生管理工作中,那么就会对学生以及辅导员日后的管理工作产生许多不利影响,而且,作为教育工作者,也有违自己的职业道德。所以,产生不良情绪并不可怕,但是如果不及时排除解决,影响到自己的学生,那才是真正的可怕。人与人是互相影响的,而且学生潜移默化地将老师作为榜样进行学习、模仿,因此,面对学生,辅导员应该保持一个积极健康的心理和情绪,以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具有的特殊性是客观存在的,面对存在各种问题的学生,辅导员的管理、育人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和挑战性,笔者只是在自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几点总结。众所周知,说永远比做要容易,辅导员在现实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有些问题解决起来会更艰难,需要辅导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作为辅导员,应该对自己有信心,对自己的学生有信心,这样我们才能做好自己的工作。抱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了一切学生的全面发展”的态度和信念,坚守自己的岗位,为培养高技能发展型学生,为培养符合社会时代要求的当代大学生贡献出自己所有的力量。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以人为本”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理念 [论文摘要]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高校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理清“以人为本”的含义,分析其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缺失的表现,切实将“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去。 [论文关键词]以人为本 学生管理工作 高校辅导员 理念创新 高校中学生的管理工作是由“人”(即辅导员老师)来具体实施的,服务的对象也是“人”(即学生),而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促进“人”(即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高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工作理念也应当是“以人为本”。 一、“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含义 首先,人是现实性的存在,人的现实性包括自然性和社会性。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现实的人开展的实践活动,而不是某些虚幻的、空想性的东西。德国哲学大师康德曾经指出:“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身上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上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成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成是手段。”人的存在即目的,康德的目的论思想指导我们辅导员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中,不能只将“管理”这个行为视为一种带有命令式的强制性的方式,更应该把“学生管理”这一行为看成是一个实现人本化的过程。这里体现了人的社会性,而人的自然性是人的基本属性,旨在挖掘人内在的潜质与进一步发展的可能,促使人在社会中得到尊重与激励。所以,在高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中,就应该首先实现人的自然属性,进而不断地发展其社会属性。其次,人是主体性的存在,人的主体性体现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的自主性,马克思强调“人始终是主体”,即在强调人作为自己的主人始终有着自主性,也就是说,在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不能把学生简单地看作是管理的对象、被动性的存在,而应尊重学生作为主体的差异性,积极引导发挥学生的自主性,施行因人而异的管理方式,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特征。最后,人是发展性的存在,人的本质是全面自由地发展。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学校不仅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实现知识结构的建构与完善,还应该在心理、精神、体质和情感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实现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根本上而言,社会是由单个的个体组成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个体的发展,只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才能促使人的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实现,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以人为本”理念的缺失性表现 1.重视社会发展的价值意义,忽视个体发展的价值实现。目前,高校学生工作的开展是为了实现学校生存、稳定、发展,以及学生成才成人的目标而进行的,以解决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必要前提,不断地调和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的一种过程。就传统而言,学生管理工作的重心偏向于集体利益与社会价值的实现,容易忽视个体利益与个体价值的实现。对于学生个体而言,社会发展的价值意义与个人发展的价值实现,是相互融合的统一体。个体需要为自身的发展确立既定目标,充分利用学校的有利资源,促进既定目标的实现;同时,在学习过程中明白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赋予个体的价值意义,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为社会作贡献。在高校日常学生管理中,学校是由老师和学生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发展的价值意义即为实现学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确定的目标、制订的计划。学生的发展问题往往被学校忽视了,学生是学校最重要的主题之一,学生的发展问题是学校工作的核心问题之一,只有学生实现全面、健康的发展,学校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全面提升。许多辅导员在开展工作时,本着自己能够顺利完成上级领导部门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为目标,把学生视为其顺利进行工作的手段与工具,随意分配工作给学生,往往学生在参加了许多学校的活动后,自己本身的能力和素养却没有得到明显地提升,这就严重忽视了个体发展的价值实现问题,片面强调学校和社会的价值意义,从而忽视了学生作为个体的生存与发展,阻碍了学生的全面自由发展。 2.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忽视心理和道德教育。有一位学者说过:“在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有些关乎个人存在、意义生存、幸福生活的内容,由于种种原因却被淡化、忽视或遗落了,从而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在现实中的低效。”可见,思想政治教育不应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全部内容,它可以作为实现思想教育政治工作的目标前提,但是却不能当成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从思想上对学生进行教育,政治教育是核心,但不是全部,还应注重从学生的心理、道德以及思想上进行教育,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部分,这四部分的有机整合才能形成教育的合理,才能在管理工作中起到促进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学校管理工作中只重视政治教育,而忽视了其他三方面,是需要引起注意的。在以往的大学教育中,政治教育课程是大一学生首先必须开设的课程,其重要程度由此可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就业形势愈加严峻,学生的思想和心理能力也越来越低下,在高校中,自杀、轻生的现象越来越多,已经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又一项难题。道德教育也越来越少,我们在反思以往的道德标准的同时,也应该反思现代社会为什么存在着道德缺失的问题。功利性色彩不仅存在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在现代高校的教育和管理中,这种现象也比比皆是,这从本质上背离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忽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现实需要,是应该值得思考的问题。 3.情感交流上的沟通严重匮乏。现代社会,物欲横流,物质水平相对较高,社会思潮呈现出“一切向钱看”的趋势,这种功利化的潮流日益影响着在校大学生。现代网络信息化的高度发达,计算机网络的广泛使用,人与人的面对面交流逐渐生疏。当然,在辅导员的管理工作中,大多数还是人与人之间事宜的商谈,但是,学生思想素质的提升,不仅要有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指导,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还要关注学生情感方面的教育。依据马斯洛人性需要理论,把人的需要分为了五个等级,人在实现了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就应该向更高的层次追求。需要层次理论的最高需要就是人的情感需要,辅导员在进行学生管理工作中,除了进行制度化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外,往往忽视学生的情感需要,师生之间的交流仅仅是例行公事,缺少从必要的情感需要上进行交往等;传统的教育模式,也是导致情感交流较少的原因之一,缺乏自由、民主、轻松的讨论氛围,缺乏对学生进行人格发展的引导和激发情感体验的方法。 三、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落实“以人为本”理念 大学学生工作“教育、管理、服务、发展”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是“以人为本”思想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应用。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落到实处,体现在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日常管理、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个方面。高校学生工作者,要改变工作理念,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和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自觉成长成才。 1.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推进落实素质教育。高校学生工作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在新形势下,要结合当代大学生大多为“90后”的特点,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多途径、分层次、全方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全过程,做到在思想上引领学生。高校教育在于不断地锻炼和提升学生的自理和自立能力,从而真正地发挥学生的自主性与主体性。素质教育不仅包括学生的文化素养教育,还需要着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以及健康的心理素养。辅导员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该不断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注意适度原则、发挥杠杆作用,在可控制的范围内,给学生以独立空间和发展空间,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在实践中充分锻炼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2.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强调“以学生为中心”。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积极探求学生管理长效机制,突出强调规范化、稳步推进法治化、全面实行信息化、充分体现人本化,切实提高学生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教育管理与时俱进,科学规范。同时有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学生管理系统一体化,使各项管理工作精确便捷,提高工作效能。充分采用柔性管理手段,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坚持用人文关怀引导学生,使其树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意识,积极探索实践路径,将他律转化为自律,将外部约束内化为自觉行为。 3.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做好心理疏导与资助服务工作。“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落实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主动地在经济资助、心理调适、学涯规划、场所保障、智识支持等方面了解学生需求,解决学生难题,优化育人环境。辅导员要重点做好心理健康和资助服务工作两个方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工作的实效性和心理教育的普及性,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早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专业的心理疏导解决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同时利用课程教学广泛传播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利用校园文化载体努力陶冶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做到既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又在精神上培育学生,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促进每位受助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措施,体现资助指向的政策性;努力培养受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意识、诚实守信意识、勤俭节约意识和感恩奉献意识,体现资助效能的教育性。 4.推进就业创业指导,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人的价值包含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人的发展也就包含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坚持依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行“教育、管理、服务、发展”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加强对学生就业指导,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学生能将所学真正发挥所用,才是高校教育的根本。在校学习其目的最终在于引导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高校的学习和锻炼,造就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毕业之后能在社会立足,发挥自己的专长。 总之,只有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人本思想,充分发挥“以人为本”的创新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模式,切实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学生管理论文:关于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探析 论文关键词:司法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 对策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内涵及特点,并依此提出了依法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具体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iy具有先i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我国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更是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繁荣和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全民族思想适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而临着全方位的挑战,在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当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上存在的法治意识缺位问题,积极探讨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构建。 一、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依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等级可划分为先法、教育基本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等,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先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先法第19条关于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规定是我国教育立法的依据。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先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勺_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有人称之为“教育的先法”,即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行教育法主要是指依据先法和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方面的教育法规,如《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等。行政法规是指根据先法和法律授权,由国务院制定、批准的法规,如《学位条例祈行实施办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祈行规定》等等。地方教育法规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只在其行政区域内有效的法规,如《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办法》等等。行政规章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的授权,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祈行实施办法》等等。我国高等学校依据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拥有对学生的管理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升级与留、降级,转系、转专业,转学、体学、停学、复学与退学,毕业)、课外活动管理(文娱体育、勤上检学、社会活动)、校园秩序管理、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和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等。 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不仅是教育界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法学界研究的一个新课题,同时也是防治高校与学生之间出现法律纠纷的前提。 1.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 一是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学校(高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我国教育法中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中对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规定等,都体现了这种性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高校代表国家或者说高校受国家的委托,对有关学生教育的事项进行管理。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是一种纵向的行政管理关系。一是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高等教育是收费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学生自费(国有公办高校学生部分自费)上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通过学费这一媒介,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学生与学校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或趋向平等的),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很难判定某一行为的性质。但是,从理论上讲,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一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份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从行政法律关系讲,高校必须依法行政;从民事法律关系讲,合同双方必须平等履行各自义务,特别是高等院校,不能逃避自身的基本义务。 2.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 从高校是教育机构、学生是受教育者来看,高校与学生是教育者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做出了规定;从高校是一种组织系统、学生是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地位区别来看,高校与学生又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即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一般由学校的章程和规则加以规范,法律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复杂结构的法律关系,其中既包括隶属型法律关系,又包括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是其主要特点。高校与学生的平权型法律关系,也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关系,学生依然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高等学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权利,直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普通的民事关系,也不是普通的行政关系,而是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权力。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学校的为保证其机构管理职能的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由裁量权”,是我国法律对于高校自主管理权的确认和维护,是法律对于高校作为一种公法人内部“特别权力关系”的确认和肯定。 二、建立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的策略 随着依法治校步伐的加快,传统的大学生管理模式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竞争意识、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坚持以人为本,加快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建设,是履待解决的大事。 1.坚持“德法并蓄,宽严并济”的高校学生管理原则 德法并蓄,就是要实现德治和法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统一。依法管理是学校保持稳定有序的基础和前提,但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却离不开德治的配合。依法加强学生管理,尤其是实施惩罚时,要以教化为前提,即教化在前、惩罚在后。新生入学时,应对新生进行必要的校规校纪教育,要让学生懂得哪此纪律需要遵守,违反要受到何种惩罚,做好这项工作无疑会大大减少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对受处罚的学生,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政治上作,帮助他们寻找错误根源,鼓励他们自觉纠正错误。要通过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进一步强化遵规守纪教育,真正达到惩一做百的效果。 2.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要搞好法治化学生管理必须建立和充实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便形成权力法定、公开透明、制度统一、注重程序的大学生法治化管理体系。目前要做好以下儿件上作:一是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立法,尽快出台目前高校大学生管理所急需的法律法规,以便指份学校“立法”;一是尽快整理现行的有关大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有悖于上位法的或相互冲突、抵触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正,对不符合现行学生管理实际的法律法规予以废止;三是搞好学校“立法”,学校应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立法”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遵循统一原则,即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与之相冲突,不得与先法相抵触;一是必须贯彻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三是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即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学生的意见,使规章制度科学化、合理化、有可操作性。 3.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法治化育人环境 尽管大学生法治教育已经进入课堂,然而部分学生“学用分离,重学轻用”,法律意识淡薄,更谈不上用法律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应当大力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使它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大学学习阶段。这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他们在学习期间监督督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意识,从而有利于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进程的推进,同时也为大学生打下牢固的法律基础,使其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用法的习惯,为他们毕业后步入社会发挥不范作用,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奠定基础。 法治化育人环境的构建不仅仅体现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中,高校学生管理上作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意识也是法治化学生管理育人环境构建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上作者必须学法、懂法,重视强化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论日常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还是处理学生违纪问题,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育人,真正把教育、管理学生与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教育、管理学生,又要尊重和平等对待学生,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管理论文:浅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 以人为本 法制化建设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使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从分析新形势下学校外部环境、学生主体、学校及高等教育改革的现状出发,指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改革和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当前,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办学主体多元化,高教对象普及化,这对于高校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高校学生工作也将接受新的挑战。高校教育规模的扩大,在校生数量剧增,加之当代青年思想活跃,中西方文化激烈碰撞,市场经济的重利性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许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深切感受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难做了。这就要求现行的学生管理工作不能再沿袭过去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手段而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进行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学生管理体制面临新考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原来受单一计划经济影响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日益显得僵化,学生管理观念和教育手段的落后日益凸显,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扩招,使得学生管理的内容与日俱增,高校学生管理面临一系列的转变。譬如,学生工作的部分管理职能正在向服务职能转变;大学生就业已由有计划分配向自主择业转变;固定学制正在向弹性学制转变;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由原来的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转变等等,这一系列转变都需要有新的、系统的学生管理理念和方式来保证实施,而目前与之相适应的机制和办法尚未完全形成。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大学生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原有的学生教育管理单一模式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1]因此,要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必须改革原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新体制。 (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给学生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发生着广泛和深刻的影响。网络正极大地改变着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学生工作而言,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阵地和领域,对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网络也给传统学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1]首先,网络信息的快捷性、丰富性和开放性特点,使得从学校获取知识的权威性受到怀疑。在网络普及的社会条件下,大学生能够借助网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捷地获取信息,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有关干部教师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时间、数量上已不占明显优势。 数量巨大的网络信息,“淹没”了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尤其是凶杀、色情等不健康信息的冲击,使学校教育者所要传达给学生的信息很难在学生头脑中沉淀,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发挥。其次,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使得网络成为有害信息的孳生地和传播地。一部分人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社会政治,一些虚假、不健康甚至反动的信息污染了学生思想教育的环境,使得大学生难以判别和抵御,有的上当受骗,还有的沉溺于网上虚拟世界不能自拔,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三)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民族之间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不同思想、文化在交流中融合、碰撞。在全球化趋势下,国内高校在与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的交流与竞争中,教育体制、教育思想、教育方式、教育产业等都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然与世界先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接轨,带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另一方面,全球一体化使得文化交流渠道空前广泛和频繁,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和“弱化”的手段、途径更加多样,开放条件下的交流使得外来文化、外来习俗和观念的影响日渐增多,如何在各种纷繁复杂的文化和思想观念中保持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树立健康正确的文化心态,都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实施使学生教育管理面临新的变革 目前,全国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学分制。在学分制下,学生管理打破了学年制整齐划一的教学管理模式,学生专业班级观念淡化,形成了以课程为纽带的、多变的听课群,使不同专业甚至不同学校的学生在一起学习,学生管理工作不仅局限于本专业学生,而且还要管理选修课程形成的其它专业或其它学校的学生。同时,学生管理除了对学生进行教学和思想生活管理外,还需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构造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并要求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定向学习变为自主选择性学习,学生管理工作由学年制下的指令性管理变为指导性管理。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寻找和构建新的“平台”。 (五)高校后勤社会化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新的问题 高校后勤社会化,实际上是建立一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实现了高校后勤社会化。高校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开放学校市场,允许社会上的人员、资金、技术、设备开发校内市场,这些经营者进入高校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盈利,而学生在缴纳各种费用的同时也树立了教育投资意识,对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这就使二者容易产生矛盾。比如,学生宿舍管理实行公寓化管理后,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班级的学生混合居住,就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以前按班级,院系管理的模式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探索新的学生管理模式将是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推进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 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落实到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就是“以学生为本”,就是着眼于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从学生需要出发,改变传统的学校与学生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对立格局,适应高校发展要求,变管理学生为服务学生,通过转变角色,来应对学生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一)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 创新高校学生管理,最重要的是转变学生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变管理为服务。 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传统的大学办学理念强调的是对大学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学校各部门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这往往导致学生情绪上的对立。因此,要改变过去把学生管理工作看成“管理学生”的错误认识。学生管理部门要培养“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一切为学生利益着想,了解学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学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其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根据“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明确地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在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忽视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予以维护,针对学生的决定,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处分恰当,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 (二)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管理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调动好学生自身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改变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从属和被动的地位,不单纯地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管理的客体,以利于消除大学生对于被管理的逆反心理,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以往,高校一般实行在学生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以辅导员为中心的绝对的学生管理方式,使学生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在这种模式中,学生管理工作常出现管理不到位和管理滞后的现象。针对于此,学生管理中宜推行以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调节、以学生自治为中心的相对的学生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学生本身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学生在这种角色转换中大大提高了自我管理能力,在学习知识的同时锻炼了自己,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也明显增强。 (三)依法治校,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学生工作制度 高教改革的迅猛发展,大学越来越成为没有“围墙”的校园,大学生个体之间、个体与学校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迫切要求学生工作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调节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新时期的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依法治校、制度管理的意识。[2]现在,学生工作制度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不完整、不健全,在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仍有许多空白点,以至于无章可循,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临时性、应急性的“通知、办法”与规章制度并存,朝令夕改,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和持久性不能保证;三是由于规章制度本身不严密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规章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依法治校、依法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高等教育的任务,也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是学生工作的需要。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步骤和规章制度,并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行使有效的管理。当前,要特别针对高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现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关系,不能仍由学校单独履行学生管理的义务和使用管理学生的权力,参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理应享有学生管理的权利和承担学生管理的义务。要在高校、社会职能部门、承担后勤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学生以及家庭之间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权、利分明,便于相互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协调,从而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 (四)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法制化建设 中国有尊师重教的传统,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使得部分学生管理工作者法律意识淡漠,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较少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管理学生,导致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漠视。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必须要有一支具有法律意识和素质的较高水平的学生管理队伍,培养一批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较好的学生管理队伍。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担负着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并对大学生的在校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他们是具有服务意识的新型管理者,如果仍旧按照过去的思维开展工作,必然无法面对新局面呈现出的新问题。因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应当转变固有观念,客观地看待学生的思想变化。高校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特别是教育法制讲座、督促学生管理工作者自学等方式,培养学生工作者依法育人、管理的正规化、法制化意识,尤其是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法律观念等,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通过正当程序开展学生工作,规范权力运行秩序,保证管理行为的高效和权威,实现大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平等和合法权利的实现。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一个过程。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不断落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虽然面临挑战和压力,但只要转变观念主动出击,树立法治观念,以充分的法律准备和信心迎接挑战,就能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另外还必须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要严把“入口关”。高校要从思想认识上彻底转变过去那种“无需选择”的观念,不断把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学生工作队伍中来,学校应有切实的措施和有效的机制,为他们提供再学习的机会,加强和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2] 总言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管理者,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加强理论研究,拓展工作思路,努力摸索出一套适合当前高校学生管理的新方法来,在工作内容上由“理论说服管理约束”向“教育指导、服务引导”转变,把学生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上来,为学生成才提供必要的服务。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专业过硬、素质优良、遵纪守法、意志坚强、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的21世纪的合格大学生,使他们能够适应时代的要求,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学生管理论文:浅谈中专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与学生管理 论文关键词:计算机基础教学 学生管理 课程改革 论文摘要:对中专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一方面,阐释计算机基础教学自身所具备的学科特点;另一方面,针对现存的一些教学问题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同时,注重教与学的双向互动关系,将学生管理纳入教学改革的视野中,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计算机基础是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的一门公共基础课,早在几年前,计算机就与英语和驾驶成为现代人必备的三大技能,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职场对高校毕业生计算机软件应用及简单的程序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计算机基础教学在高校教学中的地位始终很难得到提高,一方面由于其自身的学科特点所致,更另一方面原因则在于学生管理方面缺乏更为科学化、系统化的经验体系,本文试图在这两方面进行简单论述,最终使高校计算机基础教学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一、计算机基础教学的学科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1.实践重于理论,教学中二者脱节 计算机基础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在部分高等院校非计算机专业的课程设置上始终是分为理论讲解和上机操作两部分。而在学期考核时往往只将上机操作作为最终课程评估的方式,这就难免让学生产生重操作而轻理论的错误认识,很多在理论课上学的知识由于时间间隔较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逐渐淡忘。 众所周知,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对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如果在课程设置上将计算机基础教学明确地划分为理论课和操作课两部分,教学效果往往低于预期,学生也就很难将实际的应用问题转变成自身的技能。 2.教材更新速度慢,与学科发展不同步 1946年2月14日,世界上第一台电脑ENIAC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诞生,当时主要应用于军事国防领域,不到一个世纪,微型计算机已经在家庭中普及,这样快速的发展,是其他许多学科无法望其项背的。 然而,在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学生所使用的教材并不能跟上学科发展的速度,很多知识随着技术的改进而变得陈旧,这也就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如果教师不能及时跟进,学生就很可能被教材的权威性所误导。 3.计算机等级考试致使教学出现应试性 在很多学校,学生英语等级考试与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成绩,成为顺利毕业的必要条件,因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多的是为了拿到证书而不是真正掌握技能。与此同时,计算机等级考试分为省级和国家级两部分,一般的省部级院校会要求学生通过省级计算机通一考试,文科要求通过省一级,而理科的要求相对较高为省二级。还有一部分学生为了就业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会选择计算机国家等级考试。 问题在于,所有的考试都有一定的规律性,学生为了顺利通过考试往往会使用题海战术,但计算机学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高速的发展性,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也就说明了,为什么很多学生通过了考试,而实际操作能力却往往不容乐观。 二、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学生的管理 在学校公共课的设置上,始终存在几种不同的声音,学校及相关领导部门始终认为公共课的设置对所有专业的学生都是必要的,而学生往往会认为,我所学的专业很少会用到公共课上学习的知识,因此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所能够产生的共鸣越来越少,更多的是建立在强制性的基础上。而计算机教学这一课程设置的初衷越来越难实现,针对这一问题,学校可以在学生管理上进行适当的改变。 文章第一部分提到的几个问题有一部分是由于高校教学体制上所存在的顽疾,但如果从学生管理角度进行思考,其中的很多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1.布置课外作业,让学生消化知识 由于学校计算机硬件设施资源有限,不可能让学生在每一堂课都有机会上机练习,而课时数的限制又要求理论课是不能偏废的,因此教师可以在理论课之后为学生布置少量的课外作业。例如office操作与简单的编程都需要大量的实践操作,而知识的连贯性又要求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对知识进行温习。 2.加强教师的一对一教学 当前的计算机课堂上,教师往往充当一个讲解员的角色,而事实上,很多学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并不能及时得到教师的指导,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发挥。 所以,教师应该在课堂上走下讲台,积极解决学生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疑惑与难题,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更快、更好、更扎实的掌握新知识。 3.加强学生的责任意识,保护教学设施 毋庸赘言,计算机硬件在计算机基础教学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一旦硬件受到损坏,不仅影响实际的教学工作,还会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在上机操作的课堂上,应该加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对号入座,并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的健康状况负责。一旦出现损坏,则按价赔偿。这不仅保证了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也是对学生的有效管理。 三、结语 计算机基础教学课程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提高学生利用计算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之具有较强的软件应用能力和一定的程序设计能力。因此,我们不仅要在实际教学中保证技能与知识的传授,还要及时发现课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和改善。毕竟,教与学是两个严密结合的整体,哪一方面都不能偏废,只有把学生当做教学过程中的另一个主题,尊重教育学规律,才能用一种更为开阔的视野审视计算机基础教育,更加理性的对待计算机基础教学。 学生管理论文:新媒体时代的学生管理困境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新媒体时代 学生管理 知识管理 论文摘要:本文针对新媒体时代在网络聊天、知识搜索、信息保密、人际沟通方面的管理问题,提出有效利用新媒体开展学生管工作的应变办法。 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p.Goldmark于1967年首次提出了“新媒体”的概念,它是一个相对且不断更新的概念。在传统三大媒体的基础上提出的“第四媒体”概念,很大程度上表明了因特网的“新媒体”性质。于是,因特网就成了一个媒体的媒体,它使传媒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像博客、搜索引擎、电子邮箱、移动多媒体等,都是“新媒体”的“家庭成员”。 在新媒体时代,传播的主体、客体、技术、内容、形式,以及传播信息的数量、速度、传播观念等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平等、自由、互动、开放的传播特点使几乎所有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新兴媒体获取信息和表达自我。面对这一变化,学生管理遭遇了双重“洗礼”:一方面,新媒体提升了信息传输的效率;新媒体支持点对点和互动性的传播,改善了师生沟通并创造了资源共享。另一方面,新媒体使学生工作者的权威受到了摇撼。因为“管理者一旦丧失了舆论影响力的主导权,会处于一种劣势,一种失语的危险状态,他的权威性和信任度就会受到挑战”。所以,新媒体对学生工作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新媒体时代将是学生管理工作不可回避的现在和未来。 一、新媒体时代的学生工作困境 1.搜索引擎——知识易得.权威不在 随着网络信息搜索方式的发展,学生的知识获得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更多的信息意味着更丰富的知识。学生可以轻松地获得比课堂教学更全面、更丰富、更有趣的知识,无论什么作业,问题都可以方便地在网络上找到答案,学生对教师的知识依赖感大大下降了。数字化的媒体内容及其带来的便捷复制和即时传播等特点,使得信息数量远远超出学生的分析处理能力,信息内容大大超出了学生的分辨理解能力。当知识搜索的窗户打开时,知识运用的大门却关上了。学生变得不再认同教师的权威,转而依赖于网络搜索。 2.信息传播——全球同步.随时失控 新媒体使得传播模式由传统的“一对多”变为“多对多”,新媒体的“草根性”还使得人人都可以便捷地运用媒体。学生可以通过发短信、写博客、发起群聊等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对任何人”进行信息传播,这突破了传统主流媒体的话语权壁垒。同时,新媒体还使得信息内容与信息主体分离,令信息主体更大胆和随意。在新媒体时代,秘密边界越来越模糊,保密时间越来越短暂。虽然,有的学校想出很多办法来加强信息管控,如禁止配备手机、设置与互联网络分开的内部网络,这些方法或许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但学校管理者们也无奈地发现,大量的“好消息”和“坏消息”在莫名外泄,新媒体时代,坏事快速传千里,好事也会出远门,无事还会乱生非。一个真实的例子是,北京某艺术学校的学生上课殴打教师,很快就在网上广泛传播,使得校方和学生成为舆论指责的对象。 3.师生沟通——渠道很多.效果很差 过去,学生和教师以及学校管理者进行沟通,只有通过书信、电话和面谈等有限的方式。在新媒体时代,信息沟通是那么的唾手可得,电子邮件、短信、MSN和QQ等聊天工具使得师生之间的沟通变得随时、随地和随意。这些沟通方式在新媒体时代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但性质却越来越边缘化。这表现为:一方面,新媒体的普及使这些正式沟通方式越来越个人化,传播内容越来越私密化,正式沟通方式成为私人沟通和休闲娱乐冠冕堂皇的掩护:另~方面,新媒体时代媒体之间关联的强化和单个媒体边界的弱化使得学生用于正式沟通的方式多元化,传统的正式沟通在师生沟通中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小。 相应的问题是沟通的渠道虽然越来越多,沟通越来越方便,但是效果却越来越差。学生向老师发了一个祝贺教师节快乐的短信,除了表明学生还记得你外,从这个沟通中很难判断出什么其他的信息。就好像有个学生如果提出转学,从那些冠冕堂皇的转学邮件里面似乎并看不出他的动机,最后班主任还是需要亲自沟通。 4.虚拟群体——参加越多,氛围越差 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班级开会、学生组织活动、表扬和奖励、学生之间的一些感受交流或者讨论都是通过传统的方式来进行的,比如在黑板上写通知或者告示,下发通知、班级组织活动等。但是现在这些变得越来越快捷和简单,群发邮件、群发短信使用等使内部沟通变得更加实时、透明,信息大大丰富,而且传递的时间也大大缩短,可能10分钟前的事情,你马上就知道了。 不仅如此,班机还有QQ群、同学录、班级博客等,这些新媒体工具改变了班级的氛围,也同样带来问题。比如,学生刚开始使用互联网的时候,大家都是为了沟通信息,促进学习,久而久之,开始有学生发~些和学习不相关的内容,然后就会引起大家的讨论。学生在QQ群里讨论班主任的长相以及家庭生活,有些学生则通过群发邮件散布小道消息,甚至有一些学生为了取悦大家赢得在同学中的好感,就会花心思在网上闲逛,专门寻找一些休闲娱乐的东西发给大家,还有的班级建有学生的个人主页,可以有BBS论坛、聊天室、建议区、公告栏等。班级的同学分成一派一派的,分别有聊天派、游戏派、论坛派等。各自形成了自己的小群体,甚至有各自的网络流行语。总之,弱化了班级正常的团队氛围。 二、新媒体时代学生管理如何应变 无论愿意与否,教师和学生已别无选择地处于新媒体的“围城”之中。站在瞬息万变的新媒体时代的风口浪尖上,我们要么调整风帆、0顷势而行,要么墨守成规、随波沉沦。哈罗德·英尼斯在《传播的偏向》一书中指出,一种新媒体的诸多优势最终会导致一种新文化的产生。新媒体时代中的学生工作必然面临管理思路的调整变化,以适应新媒体导致的新文化,以应对新媒体带来的新问题。 1.少“管”多“理” 学生管理永远需要与时俱进。在新媒体时代,以管冶人将越来越乏力,而以理服人则既是需要也是出路。以“理”服人最重要的是“理解”,站在学生的角度去了解、理解他们的行为,才能够找出合理的管理办法。强制性的管理措施在更加民主和自由的新媒体时代不仅会效果下降,还可能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过激行为。因此,教师和学生工作者要站在学生的角度去体验其行为,才能找到适宜的管理办法。以网络聊天为例,教师亲身体验就会明了:首先,每个人都有沟通交流的需求,网络聊天就是满足需求的一种方式;其次,每个正常人的网络聊天行为是理智的,他们将其视为手段而非目的;第三,这种工具可以为学习所用,为学习和生活交流提供便利。 2.重“用”轻“有” 从长远的立场看,拥有信息和知识只是一种资源,这种资源是可以复制和再生的:而运用知识和信息是一种能力,这是不可模仿和替代的。在信息获取越来越方便的新媒体时代,帮助学生从信息的海洋中分辨有用的信息并利用它们,才是当务之急。网络上获得的仅仅是知识,但是每个人的实践经历是不一样的,通过大家的讨论,就能把这些间接的冰冷的知识转变为鲜活的题材,成为大家的能力。因此,教师和学生工作者应该充分利用传统的讨论式学习、兴趣小组、读书会等形式,将网络上的知识和学生的个人经验结合起来,为知识转变为能力搭建通道。 3.以“导”代“禁” 媒体本身只有功能之别而无好坏之分,能为学生所爱同样能为学习所用。因此,教师与学生工作者与其花心思设置屏障,禁止学生使用手机,禁止学生上网,禁止学生玩游戏,不如多考虑如何利用新媒体为学习、为提升能力服务。一些学校利用局域网搭建内部交流的良好平台;许多班级在QQ和MSN上建立各种“群”,为处在相同时间、不同空间的学生开辟虚拟会议室;通过聊天工具群发信息,已成为许多教师和学生工作者传递资讯的常用方式。也可以充分利用电脑程序,把枯燥的学习素材整合成音形色兼备的多媒体,变“娱乐软件”为“学习软件”。 4.以“诚”取“信” 既然新媒体时代的传播开放性使得信息管控能力越来越弱,教师和学生工作者何不坦诚相见。主动传达正确的信息,以获得学生的信任和支持,获得外部的理解和关注,才是新媒体时代有效的信息管理方式。新媒体不仅能带来沟通便利,更将是传统媒体的有益补充,它不仅能强化“正式沟通”的某些长处,也能弥补其现代化沟通中的功能缺失。博客就是一个不错的例子。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写博客,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阅读博客。教师不妨开设自己的博客,向学生展现自己的思想魅力,交流自己对于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的看法,以扩展师生沟通的渠道,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李开复的个人博客就吸引了数以万计的大学生,假如,我们的教师和学生工作者都主动开通自己的博客,坦诚地表达自己的经验和价值取向,无疑,我们的课堂将会又一次得到延伸。 三、结语 乍看去,新媒体时代好像一个大漩涡,充满了日新月异甚至有些失控的技术和行为。不过,这也是一个充满无限机会和可能的时代。我们只有正视和理解新媒体为管理带来的影响和冲击,适时地调整思路和方法,才能在新媒体时代从容前行。 学生管理论文:依法治校 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状态 摘要: 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具体包括: 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侵犯学生人格权、侵犯学生财产权、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侵犯学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之所以造成高校学生管理的非法治化状态,主要因为高校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高校的法律地位及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理论认识及法律规定的模糊、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学校校规的违法性等。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就必须依法治校、依法管理,这是高等学校实现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状态,首先应该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从而促使高校管理者转变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并依法建章,真正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关键词:依法治校 依法管理 高校学生管理 法治化 伴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深入人心,公民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几年来,高校侵犯学生权益现象屡见报端,学生状告母校的诉案也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与管理理念陈旧,法治观念淡薄,以及整个教育法治化进程落后不无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组成部分,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对学校进行管理。具体到学生管理工作,就是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律思维的理性,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学校秩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将其纳入法治化、程序化轨道,实现法治状态下的学生管理。本文通过考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非法治表现,并分析其成因,从而提出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状态的应对措施。 一、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非法治化状态 英国学者帕金曾说过:“大学对一切都进行研究,就是不研究它自己。”[1]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此言一语中的。长期以来,由于传统学生管理思维及模式的惯性作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高校学生管理中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并没有引起我们教育管理者的足够重视。直到现在,学校管理制度中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以及管理过程中的侵权现象仍然随处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学生管理实践中,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 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表明,受教育权非依法律规定、非依法定程序受剥夺。 受教育权其实质是学生的学籍权,表现在入学与退学两方面。(1)在入学方面。学生录取工作中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不公平现象。如2001年8月,山东青岛三个高考考生状告教育部,认为其于2001年4月16日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受教育权。教育部在该行政行为中,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做了不同的限定,这种限定使得不同地域的考生被划分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级,并在这不同的等级中参加高考。等级之间分数标准差异巨大,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2]尽管此案不了了之,但其中确实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再比如,有些学校对并不影响专业学习的身体缺陷过分挑剔,从而将学生拒之门外,实际上也是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当然,随着教育部对体检工作的改革,这方面的问题正逐步得到改善。但在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还有中央电视台去年揭露的北航招生中有人敛财的报道,引起社会震惊,然而这并非个别现象,在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钱学交易”“钱权交易”甚至愈演愈烈,[3]教育的公平性不能不受到公众的质疑。(2)在退学方面。主要表现为学校违法处分学生,特别是在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方面存在着违反法律的现象。退学、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是对大学生身份的改变,牵涉到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处分一个学生可能是小事,但对于大学生本人却是大事。因此,学校在行使改变大学生身份的处分权时,要格外审慎,并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严格依法办事。2002年10月初,重庆邮电学院一女生与男友同居怀孕,学校对二人做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2004年9月,成都某高校一对男女学生在教室接吻、拥抱,被监控录像录下,学校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两人退学。以上两个案例尽管都被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但学校因学生恋爱和同居行为而开除学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法定六种情形不符。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大学生谈恋爱甚至同居,“法不禁止即自由”,这些行为是每个人的权利,当然也是每个大学生的权利。如果把这些大学生定性为“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就显得有些荒诞。还有很多高校为严肃校风校纪,本着“从严治校”的良好初衷,规定“凡是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这种规定于法无据,处分明显重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一种违法处分行为。 (二) 侵犯学生人格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里着重讨论大学生的隐私权问题。 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4] 我国《宪法》和法律都对公民的隐私权做出了直接或间接的保护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近几年来,学生的隐私权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999年11月,湖南外语外贸学院的6名男女学生因先后两次在女生宿舍同床过夜被学校开除,随后学生以“学校在公众场合宣扬此事侵害了隐私权”将学校告上法庭。一审胜诉,二审裁定“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而败诉。2003年8月,上海一名大学生因高中母校把他与女友在教室接吻的录像公开播放而把母校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因侵犯学生隐私起诉母校案。再比如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是学生的隐私,如果不经过本人同意而张榜公布,这也属于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教师为监督学生是否“早恋”而私拆学生信件,侵犯了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还有的学校为监督和管理的需要,在校园内安装摄像头,把所拍摄的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公开播放或随便使用,也会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三) 侵犯学生财产权 在学校的管理中,广泛存在着对学生罚款的现象。《中国妇女报》报道:江西某师范大学为整顿考试纪律,规定作弊一次,交纳4500元罚款;北京某大学规定,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而且严禁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西安某学校教师新订班规:谁谈恋爱罚款10元;北京市卫生学校开出违纪罚单,迟到罚5元抽烟罚200;再看看来自“景明网”的信阳某师范学院《校园文明管理处罚条例》,更让人触目惊心。由此可见,许多学校罚款成风,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无权对学生实施罚款,其罚款行为是违法的。[5] 学校在为新生配备生活用品过程中收取高额回扣现象也较为普遍。近日,教育部专门发出通知,严禁直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学生代购代销物品产生的折扣收益,除去必要的劳务开支外,应主要让利于学生。拿“回扣”是对学生财产权侵犯的一种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犯罪。教育“乱收费”现象也是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包括: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反规定以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 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评价应该客观公正,这既是学生的一项权利,也是教师师德的要求。1999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也从侧面反映出高校对学生评价的标准、程序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王某被学校认定为考试作弊,被留校察看一年。根据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王某毕业后时未被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王某一纸诉状把母校高上法院。武汉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武汉理工大学对王某进行资格审核,做出是否颁发学士学位的决定。武汉理工大不服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 “校规”终归大不过“部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根据《学位条例》第四条规定:“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原《武汉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与以上法律法规相抵触,当属无效。学位证书是对于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而不是个人道德素质的评价,二者不能混淆。还有一些高校为了抓教学质量,强行规定本科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才能授予学士学位,这也违反了《学位条例》的规定。 (五)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由此可见,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享有被告知权、申辩权、申诉权、诉讼权等程序性权利。对学生的处分行为不仅内容上合法,即实体上合法,而且形式上也要合法,即程序上合法。实体上合法是管理行为公正、合理的基础,程序上合法是管理行为合法、有效的保证,这是程序正义原则的要求。然而,在目前学校学生管理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明显,忽视对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保护。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其程序瑕眦可见一斑。学生程序性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形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高校的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中涉及违纪处理程序以及其它程序方面的内容偏少,措辞也较为原则、概括和模糊,操作性差;(2)在处分学生过程中,只体现学校管理者的单方意志,不注重调查取证,没有听证会,学生也没有机会申辩;(3)在事后救济方面,学生的申诉权也往往不能有效行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碍于各种利益往往互相推诿敷衍,使学生申诉无门。同时,由于目前法律的滞后性,学生的诉讼权也得不到有效保障。 (六) 侵犯学生的其它权利 学生作为公民,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如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结婚权利、生育权利等。西安东郊一所大学在读女博士参加该校笔试时,发现自己有了身孕。按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女博士不能“做妈妈”,导师告诉如果想上博士,必须打胎。为了能够保住孩子,她跑遍了学校的相关部门,但无济于事,最后不得不做了人流手术。(见大河网2005年1月4日报道) 还有北京某高校女博士唐女士,怀孕后被迫放弃学业,因为该校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允许生育”。(据《北京晨报》2005年1月21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些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她们的生育权、受教育权。在高考已经取消年龄限制的今天,高校校规中的“禁婚禁育”规定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内容:“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以上分类是基于学生基本权利所做的划分,也可以根据侵权的性质分为民事侵权和行政侵权两类。民事侵权主要包括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行政侵权主要包括在学校招生、对受教育者的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学业证书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中的侵权现象。[7] 二、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原因 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思想理论层面的,这是根源;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的,是思想理论落后的延伸;还包括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方式方法层面的,是传统思维和法治观念淡薄的具体表现。 (一)传统思维依然强势,法治人权观念淡薄 “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些传统观念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还是根深蒂固。在学校教学和管理中,学校与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具有绝对权威,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即使老师有错误,也容不得学生怀疑和辩解,否则就被视为对老师的不尊重,甚至大逆不道。在这种思维习惯的支配下,教育者很难把受教育者当作平等主体加以对待,在学生管理中也就容易出现“家长”式作风,进而造成对学生基本权利的忽视和侵害。《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教育之目标在于充分发展人格,加强对人权及基本自由尊重。”尊重学生的人权和自由,尊重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发展学生健康人格的需要,是培养学生民主自由精神、塑造完美个性的需要,更是法治社会的要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受教育者及受教育者作为公民广泛的权利,作为教育管理者应该认真加以学习和研究,并切实保障在学生管理领域内受教育者权利的实现和不受侵犯,否则就有可能违法。上面提到的诸多侵权现象,教育管理者可能并不是有意违法。往往基于“为学生好”这种美好愿望和良好动机,对学生严格要求而侵权,并不知道其所谓“严格要求”有时是违法的。因此,教育管理者的法治观念淡薄是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重要原因之一,并延伸到学生管理的各个层面。 nbp; (二)关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比较模糊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如何定位,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划分,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这实际属于私法上的界定。法德等国的行政法理论普遍存在着公务法人的概念,倾向于将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特别权力关系。我国行政法没有公务法人的划分,只是根据“特别权利关系”,创设了“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作为“特别权利关系”,按照传统的法学理论,是一种管理和服从关系,不由法律调整、不得寻求法律救济。后来,德国行政法学界进行了修正,大多数学者提出应以处罚事项是否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作为是否应该纳入司法管辖的依据,德国理论界为此提出了区分特别权力关系的设想,把特别权利关系分为管理关系与基础关系,并把基础关系(即学生的身份资格取得、丧失等)作为可诉行为,从而开创了特别权力关系可以纳入司法管辖的先河。我国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具有可诉性,一直是一个争议颇多且未体现于法律明文规定的问题。如果高校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受司法审查,学生管理也就无所谓违法与否,“侵权”这一概念本身在学生管理中就毫无意义。进而,就会出现“法外治权”,高校也就会成为法治社会的“空白地带”,但这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我国法学理论界一般认为公立高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部分行政职能的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围明确加以界定,更为严重的是内部行政行为一直被排斥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尽管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把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其管理处分学生的行为理应纳入司法审查的倾向,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并没有被各地法院所接受。各地法院仍然按照自己的理解,对于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有的被受理并作出判决,有的却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被驳回,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模棱两可和不确定的现象。同时,高校管理行为哪些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哪些属于其办学自主权的范围,理论界的认识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相当模糊。 (三)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失 上面论述的关于“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缺失是当前学生权益得不到法律救济的主要原因。同时,我国教育立法整体上看,内容陈旧,语言笼统、粗糙,不够严谨,立法观念落后。《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分别于1981年、1989年、1990年实施,是特定背景下由政府推进立法的产物,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比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3条规定,对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这种带有主观性和政治色彩的语言实践中很难把握,容易引起歧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道德的评价具有时代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不应该成为法律用语。而有些高校却把学生同居定性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让人不可理解;还有第65条规定,对因“政治问题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关部门同意。”这意味着党委有关部门不同意的话,该处分无效,但这是对违法者的处罚,而不是对违纪党员的处罚,[8]由此可以看出传统政治思维的怪圈。其次,教育法律法规宣言性条款多,操作性差,程序性规范少,可诉性弱。最后,教育法规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内容就违反了《婚姻法》第二条“婚姻自由”以及第四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规定。 (四)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违法 高校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普遍存在着重视学校权力而轻视学生权利,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严重失衡的现象。翻开各校校规,我们看到的是大量的“应该”“不准”等限制性条款,几乎属于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罗列,很少甚至没有对学生的授权性规范。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反之亦然。校规中权利与义务设定的严重失衡,足以说明我们对高校学生权利的漠视。同时,在“从严治校”理念的指导下,高校管理者往往从严制定校规。这种校规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比,对学生要求的标准更高、管理更严、处分更重,从而与法律法规抵触。如规定“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本科的毕业证或学位证与大学英语四级证或计算机等级证挂钩,将纪律处分与学位证挂钩,在校研究生不得生育等,都与法律法规抵触,当属无效。 由以上分析可见,从理论认识到高校管理者的思想观念,从法律法规到高校校规,都隐含了侵犯学生权益的危险。高校学生与高校管理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人权保障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三、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 依法治校的本质是学校管理者在学校管理中体现法治精神,并以法律为最高权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把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所谓“法”,是指学校管理之法源,有广狭两种理解,广义的“法”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法》、《学校教育法》、《继续教育法》等,还应包括《宪法》中有关学校教育之内容,同时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也涉及有关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部门法。狭义上主要是专指有关学校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治校所依之法,宜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事实上,依法治校既应依专门规范教育事项的特别法律,又必须依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一般法律。所谓“治”,是指管理,而非管制,是管理和服务的统一,不是消极地运用法律来管治学校,而是指在学校管理中能动地开展依法育人、依法管理。不能把依法治校片面地理解为“以罚治校”,法律除了具有惩罚、警戒、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还有评价、指引、预测人们行为,保护、奖励合法行为,以及思想教育等基本功能。依法治校对学生管理的要求就是依法管理,从而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当然,这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并与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息息相关。 (一)树立人权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理念 人权指的是人的权利,是能使一个人成为人的权利,包括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其基本特性是自主性和平等性。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凡是与人的尊严、价值和地位相关的权利都逐渐地转为“人权”的重要内容。“人权”概念比法律权利概念更为宽泛,所以就人权保障来讲,其范围远比公民法律权利或基本权利的保障更为宽泛。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公民基本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许多时候论及公民的人权保护,实际上指的就是国内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民基本权利”又与“公民基本人权”同义。[9]在我国,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追求人权的道路比较曲折。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我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意义深远,。大学作为承传历史,创造未来,使人类历史文化生生不息的圣地,理应成为尊重和保障学生人权的典范;以人为本,维护人的尊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是大学人文博雅精神的应有之意。大学生作为公民,理应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平等权、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婚姻自由等。高校学生管理首先要保障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高校学生还具有“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享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具体包括:实体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两方面。实体性权利有学籍权、获得良好教育权、民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权、获得学金权、组织社团权等;救济性权利有申诉权、诉讼权等。[10]依法保障大学生作为“学生”的基本权利,是高等学校义不容辞的义务。 树立人权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理念,是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前提。一方面高校管理者应该更新教育理念,把学生当作平等主体对待,平等交流、双向互动,塑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同时,还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研究大学生的基本权利,“知法”才能真正“守法”,才能主动依法管理,切实保障大学生基本权利从“应然”到“实然”。另一方面,大学生自身应该明确自己所享有的法律上的基本权利,逐步提高维权意识,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我国首例“”状告母校讨学位案中的原告范小明,就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并拿着从网上下载的有关类似官司的判决资料与法院交涉,才最终立案[11]——从而说明大学生主动维权,善于维权的重要性,并且,这种维权行动也会有效遏制学生管理中侵权现象的发生。在高校管理中,逐步树立尊重学生权利、保障学生权利以及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法治观念,有利于教育理念的更新,有利于教学和管理的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自由、民主、平等精神的培育。 (二)立新法,修旧法,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依法治校”中的“法”是指良法,即良法之治。因此,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使之成为“良法”实属必要。《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第34条称,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与政策研究,全力推进《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尽快颁布;完成《教育法》修订草案和《学位法》草案制定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推进《学校法》和《考试法》草案制定工作。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教育法规和规章。由此可见,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已经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首先体现在“修”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依法管理息息相关,但其规定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教育部已经着手修改,即将出台。刘燕文诉北大博士学位案一审中,海淀法院的判决虽然回避了校学位委员会是否拥有实质审查权的问题,但判决的内容仍然隐含了法院的倾向性:法院之所以作出撤消判决而非直接授予学位的判决,背后的法理无非是法院这个外行不应该代替学校这个内行作决定;依据同样的道理,校学位委员会这个外行也不应该代替答辩委员会这个内行作决定。但《学位条例》并没有就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对学位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的权限予以明确划分,致使实践中出现外行决定内行的怪事。因此,《学位条例》也应该加以修改,使其内容能更加清晰明确,并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况,让高校不再因此而卷入官司。关注学校乱收费、教育经费挪用、老师体罚学生等社会热点问题的《教育法》的修订工作也正在加紧进行。那么,如何对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呢?贵州省教育厅出台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也许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该规定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其中女生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以请产假,并分阶段完成学业。同时对学生做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可在30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有责任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申诉后30天内向申诉人做出复查结论。修改教育法律法规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尊重学生权利的原则。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在设置权利义务时,往往偏重学校权利的授予。在其修改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学生权利的研究,突出以学生发展为本的价值取向,强化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特别是在教育市场化、学生缴费上学的今天,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正逐步演变为一种契约关系,刚性的学生管理必须向服务育人的理念转变。因此,以学生权利保障为核心,理应成为教育法律法规修改的一个重要原则。(2)不得与宪法法律抵触原则。教育法律法规,特别是教育部的部门规章不得与宪法以及其它法律相冲突,是一条原则,也是法学领域的常识。贯彻这一原则,是保持我国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的需要。(3)增加程序性条款。程序合法能够切实保障实体性权利得以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同等重要。而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操作性差,从而在实践中产生了管理和处分学生的随意性。在修改中,可参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对教育管理中的程序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使之细化,从而保证管理和处分的程序公正。 其次,还体现在“立”上。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完备,有些领域存在着法律空白。比如考试作弊问题,各学校处罚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两个部门规章,而今年有望出台的《考试法》将弥补这一法律缺憾。还有的学者就学生申诉权不能有效保障问题提出应该制定《学生申诉条例》,就申诉条件和范围、申诉的受理部门、申诉处理程序以及不服申诉后的处理结果可提出行政诉讼的范围和期限等事项加以规定。[12] 通过“立”与“修”,使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无论从具体内容上,还是从立法技术上,更加科学、合理,体系上更加完备,使各项教育活动有法可依,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之治”。 (三)依法建章,保证高校校规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 根据《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校具有办学自主权,有权制定自己的内部规则。校规,是“学校所定的学生必须遵守的规则”[13],而规则是“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14],其具有预先设定性、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虽不具有法的全部属性,不属于法的范畴,也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和参照,但作为内部管理规范和自治规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可被认为是对法律规范的一种补充或完善,并对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15]高校在管理和处分学生时,往往把校规作为直接依据。然而,目前各高校校规存在的问题较多,违背法治精神的现象比比皆是。表现为权利义务设定严重失衡、有些条款与法律法规抵触等,从而成为高校屡屡被学生推上被告席的重要原因。校规校纪是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关于学生权利规定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依法建章。 依法建章,应当遵循法律优先原则,适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所谓法律优先原则,从字面理解是指法律优于行政权,实质是行政应受既存法律的约束,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行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和可以诉讼的。这一原则应当无条件地适用于学校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16]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学校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校纪,并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但是制定的校规、校纪和据此进行的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这一原则已被我国的司法实践所确认。据此,高校制定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自治规章当属无效。遵循法律优先原则是法律对高校管理的最基本的要求。所谓法律保留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它涵盖了民主政治原则、法治原则和基本权利保障原则。[17]公立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等行为是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传统的理论认为,学校作为公务法人,享有在其公务领域内制定内部章程和规则的权力,这些内部规则对外不具有法的效力。学校可以在没有法律授权之下自行制定内部规则,并可依照内部规则做出处理决定,这些都不必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但20世纪中叶以来,所谓的福利行政、给付行政的领域越来越大,法律保留原则逐渐扩大。学者们认为,如果公立学校制定校规的行为不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就有可能成为“法治国下的一个隙裂”,因此,要将公立学校这一传统上在法律保留原则之外的对象,纳入法律监督之下,减少其利用特别权力关系规避法律的空间。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立学校应当部分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因为公立学校既不应脱离法治的监督,也不同于行政机关,是一个特殊组织,应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和自治特征。因此,公立学校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但不能和行政机关那样完全适用,应当允许公立学校在适当的领域保持特殊性。但是,在公立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的时候,究竟哪些领域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哪些领域学校可以自行规定,现在还没有公论。不过在涉及到学生身份的取得及丧失,如退学、开除学籍等,还有一些重要的基本人权和自由时,理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而不能由校规校纪自己设定。 依法建章,还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在遵循法律优先原则,适当运用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高校对于学生的管理还存在着大量的自由裁量权空间。高校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仅要合法,还应当受到合理性原则的制约。所谓遵循合理性原则,是指高校内部规则的制定、实施、规则内容、处分标准等均应体现公正合理的法理精神,例如不能因上课迟到而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这实际是对“从严治校”这种管理理念的限制。如果不遵循合理性原则,学校的自由裁量权往往会打着“合法”的旗号而侵犯学生利益。但是在特别权力关系中学校内部管理规章未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事项可能不具有可诉性,从而使这种自由裁量权有可能恣意妄为,学生的合理性的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和保障。合理性原则应该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得到确认,或者提供一个参考意见,并在校规校纪的制定中得以体现。 在制定校规校纪的方式上,一般都是由学校单方面加以制定,从而使权利义务设定严重失衡。尽管学生没有法定的权利参与校规校纪的制定,但从学校民主管理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学生参与讨论制定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这样可以集思广益,使学生意见和建议能通过正当途径得以表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同时,在其实施过程中,会得到学生的尊重和支持,减少阻力,提高学生遵守的自觉性。 在校规校纪的内容上,应当设置明确合理、操作性强的程序条款,遵循正当程序原则。通过正当程序,可以控制管理过程,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把对学生实体性权利侵犯的危险降到最低。在现实中,学生涉嫌违反校规校纪,经过校方确认,就直接作出处理,中间没有允许学生就事实进行陈述以及申辩的机会,带有极大的随意性、武断性。对于关系学生重要利益处罚,一般应设置以下程序:学生管理部门对事实的调查取证程序;专门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并作出处罚的程序;处罚的执行等。对于一般的处罚,也要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防止权利滥用。不服从处罚的,可向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当然,正当程序不仅包括处罚学生的程序,管理过程中的某些方面也需要设置合理的程序,如学生的评优程序、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等。 (四)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学生的权利救济属于正当程序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加以规定,相关内容也应在各校的校规中得以体现。之所以单独列出,主要由学生救济性权利的重要性所决定。有权利必有救济,英国法学家韦德(H.W.R.Wade)曾精辟地指出这一点。[18]置言之,没有救济的权利是没有保障的权利,没有救济也就没有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权利救济的重要性。但对于这样重要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却规定的相当原则和模糊,致使学生的救济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从法治的角度对学生权利救济制度予以完善和重构,显得十分迫切。 (1)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健全行政申诉制度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运行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法律和规章尽管赋予了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但却没有规定如何行使的具体程序。为了依法保障学生申诉权利的实现,笔者认为应该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健全行政申诉制度,并把这些制度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就高校学生管理来讲,是指学生因对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其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应设立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请求。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依多数意见形成处理意见书,经学校批准后,正式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校内申诉制度作为内部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在公正、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地把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与学生的纠纷消化在内部,避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的介入,充分维护高校学生管理的秩序性和稳定性。 关于学生的行政申诉制度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学生申诉请求的制度。现实中,教育行政申诉案件被安排在信访部门,申诉也并不必然引起法律程序,致使学生的申诉往往石沉大海。因此,必须对行政申诉的机制和处理程序加以完善。首先,应该加强处理行政申诉相应机构的建设。其次,应明确其受案范围。教育行政申诉的受理范围应该主要包括: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学生因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请求的。最后,对其处理申诉案件的程序加以规范。主要包括:申诉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附交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诉受理审查、申诉处理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处理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处理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作出变更的决定。当然,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申诉案件,还应该充分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某些事项如果超出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应告知学生撤回申诉,选择其他救济途径。 (2)建立教育仲裁制度 教育仲裁制度是指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当学生与高校发生纠纷时,依法向专门设置的教育仲裁机构申请,由教育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节、裁决的一系列活动。教育仲裁制度除具有仲裁制度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自身特点,如仲裁机构应设置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仲裁员的组成上应由教育行政部门代表、高校代表、等组成,并聘任教育界人士、法律界人士担任兼职仲裁员,从而保证教育仲裁的专业性和合法性。教育仲裁的受案范围应当与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致。当学生未能或不愿通过申诉解决纠纷时,可以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选择,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以提起诉讼。教育仲裁制度作为学生申诉与诉讼的衔接制度,具有自身的优势,主要表现为:1、有利于及时解决教育纠纷,化解学校与学生的矛盾。 教育纠纷发生后, 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可以提起教育仲裁,教育仲裁委员会按照及时、有效、公平合法的原则迅速地加以处理。2、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教育仲裁作为教育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使得一部分教育纠纷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以解决, 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了诉讼成本。3、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充分保障学生的诉讼请求权 长期以来,关于高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一直没有厘清,高校与学生的纠纷是否具有可诉性争执不下,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实践中各地法院根据各自对现有法律的理解,对于这种纠纷有的予以受理并作出判决,有的却被驳回,学生的诉讼请求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诉讼请求权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通过司法裁判方式支持其主张的权利。司法救济是解决社会冲突与纠纷的最后救济方式、最高救济方式,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实体性权利,必须要配置相应的诉权,否则当权利受到侵害而状告无门,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信念都会为之动摇,司法的最高权威也就难以树立。因此,解决高校与学生纠纷的可诉性问题并对诉讼范围加以界定,实现司法权对高校管理的介入,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当务之急,也是解决大学生权利保护的关键所在。 法院对待高校与学生的纠纷之所以采取审慎的态度,主要在于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顾忌。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都赋予了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概念体现了大学自治的原则。“大学自治”传统发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其内涵是指大学可以自主地治理学校的内部有关事务,最大限度地排除外界的干扰和支配。大学自治主要是因为大学事务的专业性、学术性和复杂性,并且只有专家学者才能有能力理解并解决这一领域的问题,“由于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此外,教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招生)、谁已经掌握了知识(考试)并应该获得学位(毕业要求)。”[19]大学自治在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中体现为“特别权利关系”。依据学界通说,特别权力关系大致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当事人地位的不对等。在特别权力关系中,作为特别权力主体的一方当事人总是处于优越地位,有权对相对人实施强制或处罚,而相对一方则处于服从的地位。第二, 相对人义务的不确定。特别权力关系的相对人,其义务是不确定的,只是一种概括性的权力服从关系,权力人只要在达成目的的范围内尽可给予对方相当之义务;第三,有特别规则。不适用法律保留原则,行政主体可以制定特别规则拘束相对人,无须法律授权,即可限制相对人的基本权利。这种限制措施最明显的表现在有关纪律的惩戒权力上,惩戒人可以依据目的取向来决定惩戒的种类及实行的要件,造成双方地位的绝对不平等;第四,缺乏法律救济途径。有关特别权力关系的事项,皆不得提起民事诉讼,亦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不接受司法审查。 然而,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特别权利关系理论”决不能成为排斥司法审查的理由。否则,在大幅度及广泛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世界潮流的今天,大学当局可以对学生权利甚至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肆意专断,而学生却得不到法律的救济,不能不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悲哀。于是,二战后,德国的乌勒教授对“特别权利关系”理论进行了修正。他将特别权力关系划分为“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20]所谓“基础关系”,是指涉及该特别权力关系产生、变更及消灭的事项,例如学生身份资格的取得、丧失等,均属“基础关系”所涉及的事项,可以提起司法救济。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为了达到行政目的,权力人所为一切之措施,如学生的考试考核的评定、仪表规范、宿舍规则等等。此类规则措施,视为行政内部的指示,不视为行政决定,故不可提起司法救济。按照这一理论,凡涉及相对公民权利影响较大的基础关系事项,都可以获得法律救济及司法保留的机会,有助于基本人权的保障。而对于相对公民影响较小的的管理事项,不可提起行政诉讼,有助于内部纪律的维持和有效完成行政任务。该理论虽然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但亦有瑕疵,即“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之间的差别不易区分。因此,在乌勒理论的基础上,德国又发展起了“重要性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务员及学生在任何情况下均属权利主体,其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应受保障,故凡涉及相对人之基本权利者,无论是秩序行政还是服务行政,均不应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该理论实际已对乌勒教授的理论做了大幅修正,即凡涉及“基础关系”的事项,固然应完全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及司法救济程序,即使是“管理关系”中的事项,如涉及人权的重要事项也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具体到高校管理来讲,涉及到学生受教育权、平等权以及人格权等基本权利方面的决定,司法机关应该予以审查。 因此,当高校与学生的纠纷涉及到学生身份的取得与丧失以及学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时,理应得到司法救济,并应该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明确加以规定。令人欣慰的是,最高法院针对高校频繁被诉以及师生维权无门的现状作出了积极回应。据《法制日报》披露,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将有关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处理和学生退学等方面的教育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这将在依法治校进程中起到里程碑的重要作用。 法治的价值是以人为中心和归宿,实质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要求高校的学生管理必须以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为核心,努力创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环境。在我国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今天,衡量高校管理工作好坏与成败的标准,已不仅仅是效率的高低,同时还要看其是否实现对学生的正当权益的维护和保障。高校学生管理必须高扬教育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树立法治精神和维权意识,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与关怀,从而在高校学生管理中逐步营造尊重权利的浓厚法治氛围,这将有利于学生自由、民主、平等之精神塑造,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培育,有利于教育目标的达成和实现,最终服务于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由此可见,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本身的要求。而要真正做到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首先必须对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完善,这是根本。其次,应该彻底解决高校与学生权利纠纷的可诉性问题,在充分尊重学术自由和高校自治的前提下,明确界定司法审查的范围,这是实现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高校管理者转变教育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并依法建章,从而把高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高校管理工作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步伐协调一致。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高职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摘要:随着大学的普遍扩招,专科学校更是炙手可热,由于国家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视,各地高职院校扩招的同时,也给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本文从学生管理工作出现的诸多问题入手,首先辅导员要充分尊重学生,理解学生,重视德育教育,其次要管理与引导并重,要求学生勤奋,守纪,思想积极进步。再次要求学生要重视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发展学生个性,尊重学生的自我特点,因材施教,善于观察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让他们自我个性得到充分发展的同时达到社会环境的多元化,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论文关键词:学生管理;高职教育;学生个性 随着大学的普遍扩招,专科学校现在更是炙手可热,蓝领技术工人的短缺,专科学校更是备受关注。由于国家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视,各地高职院校扩招的同时,也给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严峻问题是:一方面职业院校人才供不应求,有一项过硬的技术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另一方面,绝大部分人认为,职业人才门槛过低,会成为一线的劳动者,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这都给职业院校的教育管理带来的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滞后的管理模式已经满足不了国家的发展需求。未来教育的发展方向则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学院工作的生命线,推行素质教育“一技多能”使教学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这样才能不断地优化学生能力,增加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学生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管理、引导 学生工作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要与时俱进,应有一些新的技巧,传统的教育模式已经满足不了当代需求。要把学生管理工作做成纯粹的“管理学生”,就是把教育事业推向死胡同。殊不知,青年人大多思想不成熟,涉世未深,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会产生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有一些学生会表现出道德水平低,自私自利,政治观淡薄,缺少法律观念和纪律观念。诸多问题处理不好,则会给学生成长的道路上设置很多障碍,会导致学生的不健康成长。我们培养的人才是要求身心健康,有修养、有素质的新时代大学生。这就要求学生工作者,既要有管理者铁一般的纪律,也要为人师表,体现老师的博大与关爱。众所周知,每一个学生都是有进取心、上进心的,没有人自甘堕落,只是在成长过程中,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所塑造出的性格,从而导致了行为习惯的养成,所谓的问题孩子就是这么养成的,并不是学生们的天性,所以作为管理人就要深入的了解学生,成为学生们的贴心朋友,让学生信任你,“亲其师而信其道”从而达到了教育和管理的目的。高职生活学习阶段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时期,是人格和性格完善的阶段,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成长格外关注。 首先,要尊重学生的主观意向,明确自己的道德准绳和做人方向,才能一碗水端平,不带有色眼镜对待人,在培养自己的道德水准的同时也给学生们做了榜样,及时帮助和教育学生改掉身上的陋习,同时注意方式和方法,让学生更能够容易接受,不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心。如果说音乐能让人心情舒畅,是人类的灵魂,那么教师则是灵魂的工程师,要在心灵上给学生以触动。抓住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动向,加以引导说服教育,发挥教师的领袖魅力,注意言行举止,得到学生的认可,甚至成为你的“粉丝”,就做到了管理与引导并重的教育管理理念。 其次,真诚,老师也要有一颗真诚的心。我们都知道,如果拿一件玩具去给小孩,当小孩接受的时候,你却把手缩了回来,这就会让孩子们产生深深的记忆,从此他就会有戒备心。学生们也是如此。所以说,对待学生一定要诚恳,实事求是,说到做到。要有老师的威严,叫做老师无戏言,对学生奖惩分明。不急功近利,不折腾,给学生一个平和的心境,在遇到问题时才会不慌不忙,游刃有余,更善解人意。 再次,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对于学生违反纪律的行为,在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的时候,首先要从他们自身的利益角度出发,告诫他们要养成良好的习惯,注重培养自身的品德素质,这样才能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其次要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还会影响到身边的人,要做到以身作则,要积极的影响他人。学生应该虚心接受导员及老师的批评指正,要以谦逊的态度看待自己。能够协助辅导员及老师、配合同学共同把班级的工作做好这才是一个高职学生应该具有的品德。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这部分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很明显有了好转。 其实在高职院校中,学生们更希望得到辅导员及老师的表扬,尤其是在他们为班级同学做过一些事情,并圆满的完成以后,教师更应该去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激励学生。在过去,有一些劣迹的学生在辅导员老师的耐心劝导和帮助下,在全班同学的强烈感召下,他们的思想上得到了很大的转变,摒弃了旧习,从而使班级的面貌焕然一新。再加上辅导员及老师们的无微不至的关爱和照顾,也使学生树立起更强的自信,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学习中。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教师应该做的不仅仅是思考如何去教好学生,而是要想方设法去努力和学生交朋友,真正成为无话不谈的知心朋友。教师是神圣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关爱是教育的基础,引导是教育的灵魂。作为教师,应该在充分尊重学生人格的基础上,更要不断地发掘每个学生身上的优点,只有这样,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其言传身教将会陪伴学生,在学生的一生中如影随形。 二、严格管理 通过校规,校纪来督促每个学生的行为规范,使学生能够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疏导工作,应以一颗仁慈,关爱之心去爱护学生,并且在平日教育学生的工作中,随时关注学生的生活,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旨在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及个人未来职业规划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成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高职院校就如同一个小社会,学生管理人员应经常向学生介绍社会的当前形势,充分考虑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帮助他们提高领导能力和多才多艺的能力。同时,应培养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培养他们一定的创造能力,帮助学生建立起合理的知识结构。特别要注意引导学生,把个人成才目标与以后的就业形势紧密地结合起来,努力完善自我,进一步坚定扎根博远的信念,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只有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才能收获学习所带来的喜悦。 三、建立章制 为了全面地促进学生发展,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应按照现代学生的特点,全面而系统地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学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样可以使学生进校后就能按照校纪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行动,选择适合自己的成才方式,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促进学生成才,方便学生就业,使学生能够找到理想的工作,学校还应制定一系列的政策,了解学生的心理,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以满足学生今后在社会上的需要。在学生就读学习期间,学校为其构建了职业技术教育的立交桥:一方面通过套读,使专科学生能够获得专科学历证书;另一方面开通专升本课程,使学生能够享受在校一站式服务,为今后走向社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管理工作体制的优化 学生管理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应把学生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各个部门都应大力协助学生的管理工作,通过紧密配合、统一步调去完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学院应着力开展好以下工作:第一,完善机构的建设并提高其组织协调能力。首先应明确学生系统各个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关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并且能够彼此配合,相互协调,使具体工作能够达到高效率、高质量、无遗漏的完成。第二,与学分制相适应,应分专业、分年级实行辅导员和班主任制度。学院要强化以专业为单位的年级辅导员制度,并且通过班主任的直接管理,进一步增强专业教学之间的融合力度。 五、全面践行素质教育,使每个学生都能成才 作为一所高职院校,教职员工要以饱满的热情和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地践行素质教育,努力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适应时代要求的中高级人才。首先,应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允许教职员工对任何一个学生存有偏见,无论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还是落后,都要本着公平对待、不偏不倚的原则施教。这就要求教职员工对每个学生都进行反复细致的教育,正确引导学生,使之能够发挥潜力,积极进取。并且能够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完成学业。其次,应对学生的发展要全面的培养,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加以重视和提高,对学生的评价也应始终坚持综合评价。再次,应注重发展每个学生的个性,提倡“让学生主动发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和特长,作为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要善于全面观察分析每一个学生,发现和开发学生潜在的闪光点,因材施教,给学生创造一个自主发展空间,使他们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六、高度重视德育教育 首先,要重视学生的德育工作,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和组织专业人员来负责这项工作,也可以通过班主任、辅导员或是全体教职员工,只要大家一起努力就可以使学院的德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可以使广大学生通过教职员工的引导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自觉地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其次,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不仅可以让学院的素质教育有所提升,也能让学生养成多动手、多实践的好习惯,可以从中学到更多在理论课上学不到的东西,将理论和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另外,还要重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让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从实践中去感受生活的真谛。所以在教学设计上,教师应该去引导学生把视野投向校外,让学生自己去主宰他们的课余时间,这个时间并不是单纯地让学生放松玩耍,而是学校通过严格的管理,通过教师的积极引导,合理地安排好课外活动的内容以及时间分配。希望学生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从思想和行动上提高个人素质,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自己应有的作用。 学生管理工作虽然是一个复杂的管理过程,但是管理工作者一定会抓住时机,时刻掌握工作就业的最前沿信息,跟上电网发展的潮流,做真正业务水平过硬的电力工作者,并且会结合书面理论,不断的付诸于时间,在工作中不断的探索,发觉新思路,创造新方法,找出一条既符合学校的发展理念,又对学生有更多帮助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而提高专科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管理论文:关于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探析 论文关键词:司法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 对策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内涵及特点,并依此提出了依法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具体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iy具有先i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我国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更是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繁荣和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全民族思想适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而临着全方位的挑战,在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当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上存在的法治意识缺位问题,积极探讨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构建。 一、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依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等级可划分为先法、教育基本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等,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先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先法第19条关于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规定是我国教育立法的依据。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先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勺_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有人称之为“教育的先法”,即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行教育法主要是指依据先法和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方面的教育法规,如《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等。行政法规是指根据先法和法律授权,由国务院制定、批准的法规,如《学位条例祈行实施办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祈行规定》等等。地方教育法规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只在其行政区域内有效的法规,如《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办法》等等。行政规章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的授权,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祈行实施办法》等等。我国高等学校依据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拥有对学生的管理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升级与留、降级,转系、转专业,转学、体学、停学、复学与退学,毕业)、课外活动管理(文娱体育、勤上检学、社会活动)、校园秩序管理、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和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等。 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不仅是教育界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法学界研究的一个新课题,同时也是防治高校与学生之间出现法律纠纷的前提。 1.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 一是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学校(高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我国教育法中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中对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规定等,都体现了这种性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高校代表国家或者说高校受国家的委托,对有关学生教育的事项进行管理。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是一种纵向的行政管理关系。一是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高等教育是收费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学生自费(国有公办高校学生部分自费)上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通过学费这一媒介,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学生与学校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或趋向平等的),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很难判定某一行为的性质。但是,从理论上讲,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一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份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从行政法律关系讲,高校必须依法行政;从民事法律关系讲,合同双方必须平等履行各自义务,特别是高等院校,不能逃避自身的基本义务。 2.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 从高校是教育机构、学生是受教育者来看,高校与学生是教育者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做出了规定;从高校是一种组织系统、学生是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地位区别来看,高校与学生又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即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一般由学校的章程和规则加以规范,法律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复杂结构的法律关系,其中既包括隶属型法律关系,又包括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是其主要特点。高校与学生的平权型法律关系,也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关系,学生依然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高等学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权利,直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普通的民事关系,也不是普通的行政关系,而是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权力。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学校的为保证其机构管理职能的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由裁量权”,是我国法律对于高校自主管理权的确认和维护,是法律对于高校作为一种公法人内部“特别权力关系”的确认和肯定。 二、建立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的策略 随着依法治校步伐的加快,传统的大学生管理模式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竞争意识、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坚持以人为本,加快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建设,是履待解决的大事。 1.坚持“德法并蓄,宽严并济”的高校学生管理原则 德法并蓄,就是要实现德治和法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统一。依法管理是学校保持稳定有序的基础和前提,但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却离不开德治的配合。依法加强学生管理,尤其是实施惩罚时,要以教化为前提,即教化在前、惩罚在后。新生入学时,应对新生进行必要的校规校纪教育,要让学生懂得哪此纪律需要遵守,违反要受到何种惩罚,做好这项工作无疑会大大减少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对受处罚的学生,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政治上作,帮助他们寻找错误根源,鼓励他们自觉纠正错误。要通过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进一步强化遵规守纪教育,真正达到惩一做百的效果。 2.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要搞好法治化学生管理必须建立和充实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便形成权力法定、公开透明、制度统一、注重程序的大学生法治化管理体系。目前要做好以下儿件上作:一是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立法,尽快出台目前高校大学生管理所急需的法律法规,以便指份学校“立法”;一是尽快整理现行的有关大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有悖于上位法的或相互冲突、抵触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正,对不符合现行学生管理实际的法律法规予以废止;三是搞好学校“立法”,学校应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立法”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遵循统一原则,即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与之相冲突,不得与先法相抵触;一是必须贯彻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三是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即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学生的意见,使规章制度科学化、合理化、有可操作性。 3.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法治化育人环境 尽管大学生法治教育已经进入课堂,然而部分学生“学用分离,重学轻用”,法律意识淡薄,更谈不上用法律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应当大力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使它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大学学习阶段。这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他们在学习期间监督督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意识,从而有利于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进程的推进,同时也为大学生打下牢固的法律基础,使其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用法的习惯,为他们毕业后步入社会发挥不范作用,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奠定基础。 法治化育人环境的构建不仅仅体现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中,高校学生管理上作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意识也是法治化学生管理育人环境构建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上作者必须学法、懂法,重视强化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论日常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还是处理学生违纪问题,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育人,真正把教育、管理学生与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教育、管理学生,又要尊重和平等对待学生,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管理论文:浅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 以人为本 法制化建设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使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从分析新形势下学校外部环境、学生主体、学校及高等教育改革的现状出发,指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改革和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当前,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办学主体多元化,高教对象普及化,这对于高校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高校学生工作也将接受新的挑战。高校教育规模的扩大,在校生数量剧增,加之当代青年思想活跃,中西方文化激烈碰撞,市场经济的重利性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许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深切感受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难做了。这就要求现行的学生管理工作不能再沿袭过去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手段而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进行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学生管理体制面临新考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原来受单一计划经济影响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日益显得僵化,学生管理观念和教育手段的落后日益凸显,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扩招,使得学生管理的内容与日俱增,高校学生管理面临一系列的转变。譬如,学生工作的部分管理职能正在向服务职能转变;大学生就业已由有计划分配向自主择业转变;固定学制正在向弹性学制转变;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由原来的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转变等等,这一系列转变都需要有新的、系统的学生管理理念和方式来保证实施,而目前与之相适应的机制和办法尚未完全形成。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大学生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原有的学生教育管理单一模式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1]因此,要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必须改革原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新体制。 (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给学生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发生着广泛和深刻的影响。网络正极大地改变着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学生工作而言,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阵地和领域,对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网络也给传统学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1]首先,网络信息的快捷性、丰富性和开放性特点,使得从学校获取知识的权威性受到怀疑。在网络普及的社会条件下,大学生能够借助网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捷地获取信息,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有关干部教师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时间、数量上已不占明显优势。 数量巨大的网络信息,“淹没”了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尤其是凶杀、色情等不健康信息的冲击,使学校教育者所要传达给学生的信息很难在学生头脑中沉淀,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发挥。其次,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使得网络成为有害信息的孳生地和传播地。一部分人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社会政治,一些虚假、不健康甚至反动的信息污染了学生思想教育的环境,使得大学生难以判别和抵御,有的上当受骗,还有的沉溺于网上虚拟世界不能自拔,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三)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民族之间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不同思想、文化在交流中融合、碰撞。在全球化趋势下,国内高校在与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的交流与竞争中,教育体制、教育思想、教育方式、教育产业等都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然与世界先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接轨,带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另一方面,全球一体化使得文化交流渠道空前广泛和频繁,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和“弱化”的手段、途径更加多样,开放条件下的交流使得外来文化、外来习俗和观念的影响日渐增多,如何在各种纷繁复杂的文化和思想观念中保持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树立健康正确的文化心态,都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实施使学生教育管理面临新的变革 目前,全国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学分制。在学分制下,学生管理打破了学年制整齐划一的教学管理模式,学生专业班级观念淡化,形成了以课程为纽带的、多变的听课群,使不同专业甚至不同学校的学生在一起学习,学生管理工作不仅局限于本专业学生,而且还要管理选修课程形成的其它专业或其它学校的学生。同时,学生管理除了对学生进行教学和思想生活管理外,还需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构造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并要求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定向学习变为自主选择性学习,学生管理工作由学年制下的指令性管理变为指导性管理。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寻找和构建新的“平台”。 (五)高校后勤社会化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新的问题 高校后勤社会化,实际上是建立一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实现了高校后勤社会化。高校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开放学校市场,允许社会上的人员、资金、技术、设备开发校内市场,这些经营者进入高校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盈利,而学生在缴纳各种费用的同时也树立了教育投资意识,对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这就使二者容易产生矛盾。比如,学生宿舍管理实行公寓化管理后,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班级的学生混合居住,就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以前按班级,院系管理的模式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探索新的学生管理模式将是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推进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 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落实到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就是“以学生为本”,就是着眼于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从学生需要出发,改变传统的学校与学生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对立格局,适应高校发展要求,变管理学生为服务学生,通过转变角色,来应对学生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一)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 创新高校学生管理,最重要的是转变学生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变管理为服务。 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传统的大学办学理念强调的是对大学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学校各部门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这往往导致学生情绪上的对立。因此,要改变过去把学生管理工作看成“管理学生”的错误认识。学生管理部门要培养“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一切为学生利益着想,了解学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学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其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根据“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明确地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在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忽视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予以维护,针对学生的决定,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处分恰当,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 (二)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管理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调动好学生自身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改变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从属和被动的地位,不单纯地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管理的客体,以利于消除大学生对于被管理的逆反心理,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以往,高校一般实行在学生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以辅导员为中心的绝对的学生管理方式,使学生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在这种模式中,学生管理工作常出现管理不到位和管理滞后的现象。针对于此,学生管理中宜推行以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调节、以学生自治为中心的相对的学生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学生本身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学生在这种角色转换中大大提高了自我管理能力,在学习知识的同时锻炼了自己,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也明显增强。 (三)依法治校,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学生工作制度 高教改革的迅猛发展,大学越来越成为没有“围墙”的校园,大学生个体之间、个体与学校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迫切要求学生工作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调节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新时期的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依法治校、制度管理的意识。[2]现在,学生工作制度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不完整、不健全,在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仍有许多空白点,以至于无章可循,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临时性、应急性的“通知、办法”与规章制度并存,朝令夕改,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和持久性不能保证;三是由于规章制度本身不严密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规章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依法治校、依法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高等教育的任务,也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是学生工作的需要。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步骤和规章制度,并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行使有效的管理。当前,要特别针对高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现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关系,不能仍由学校单独履行学生管理的义务和使用管理学生的权力,参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理应享有学生管理的权利和承担学生管理的义务。要在高校、社会职能部门、承担后勤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学生以及家庭之间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权、利分明,便于相互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协调,从而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 (四)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法制化建设 中国有尊师重教的传统,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使得部分学生管理工作者法律意识淡漠,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较少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管理学生,导致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漠视。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必须要有一支具有法律意识和素质的较高水平的学生管理队伍,培养一批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较好的学生管理队伍。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担负着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并对大学生的在校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他们是具有服务意识的新型管理者,如果仍旧按照过去的思维开展工作,必然无法面对新局面呈现出的新问题。因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应当转变固有观念,客观地看待学生的思想变化。高校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特别是教育法制讲座、督促学生管理工作者自学等方式,培养学生工作者依法育人、管理的正规化、法制化意识,尤其是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法律观念等,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通过正当程序开展学生工作,规范权力运行秩序,保证管理行为的高效和权威,实现大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平等和合法权利的实现。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一个过程。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不断落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虽然面临挑战和压力,但只要转变观念主动出击,树立法治观念,以充分的法律准备和信心迎接挑战,就能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另外还必须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要严把“入口关”。高校要从思想认识上彻底转变过去那种“无需选择”的观念,不断把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学生工作队伍中来,学校应有切实的措施和有效的机制,为他们提供再学习的机会,加强和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2] 总言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管理者,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加强理论研究,拓展工作思路,努力摸索出一套适合当前高校学生管理的新方法来,在工作内容上由“理论说服管理约束”向“教育指导、服务引导”转变,把学生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上来,为学生成才提供必要的服务。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专业过硬、素质优良、遵纪守法、意志坚强、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的21世纪的合格大学生,使他们能够适应时代的要求,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教育法论文: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教育法 [摘 要] 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让学生 自我暗示、用环境来暗示、用人格来暗示能有效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效果。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暗示教学 一、暗示教育法的基本内涵 暗示教育法是指在无对抗条件下,通过语言、行动等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发生影响 ,使其在不知不觉中自愿接受暗示者即教育者的某一观点、意见或按暗示的一定方式进行活 动。暗示教育法要求受暗示者在接受现成信息时无需要逻辑论证,并以无批判的接受为基础 。在许多情况下,暗示实际上就是一种心理引导方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 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主要靠提示、引导,而不是靠论证来影响学生的态度和行为。 社会教育行为学理论指出:人们,尤其是受教育者,有一种倾向,即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思 维的自主地位,不愿意受到别人的干涉、控制,而当对象如学生觉察到外界是有意要说服自 己时,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准备,甚至警觉起来,从而对外界的引导如教师的讲授进行挑 剔或产生逆反心理;而当对象没有感觉到外界要有意说服自己时,则容易接受影响[1 ]。比如,无意中听到的话往往更能促使其形成或改变一定的态度。 同时心理学研究发现,个体心理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当一个人认识到了某种事物的存在时, 尽管这样的认识没有充分依据,甚至只是一种被主观肯定了的假设时,也倾向于对此事物作 出反映,尤其当我们是在无对抗的自然的条件下产生这种认识,且当这种认识又与心理定向 相符时,其心理反应就更为明显。我国历史上的许多成语,如“望梅止渴"、“杯弓蛇影"、 “草木皆兵"等都表现了暗示的作用。 美国教育家卡耐基认为:不论意见观点多么中肯正确,被别人强迫接受的,总不如自己想出 的可靠——所以,懂得这层道理后,硬要别人接受你的观点,将是很不聪明的做法。最好的 方 法,就是给他一点暗示,由他自己去思考或作结论。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他从来没 有教给别人要干什么,他只不过是像一个思想的接生婆一样,帮助人们产生正确的思想。在 引导教育活动中,当引导者或教育者提出材料而不作出结论时,就是希望对象或受教育者自 己 作出结论,这种教育方法称之为苏格拉底的“产婆术"。 在中国教育史上,暗示教育法 早就为许多教育家所运用。孔子就是一位善用暗示的高手。孔子教育弟子做人,很多时候并 不是直接进行说教,而是或用打比方或言他物,巧妙地暗示弟子做人的原则。《论语》中有 多处这样的记载,“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 何以别乎?[2](P56)”;“或问礻 二、 暗示教育法在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特殊意义 大学生正值17~20岁,在这个年龄段,他们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占据主导地位,思想活跃, 反应敏捷,智力发展达到高峰,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善于独立思考,也更乐于自我选择 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暗示的作用往往比直接说理或指示的作用更加显著。教育者如果仍 然停留在不厌其烦的理论说教之中,其教育教学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不断随着教育对象的变化作出内容和方法的调整。大学的思想政治理 论课教学与中学要求不同,中学政治课以教授学生的知识点为基本任务,其政治教育的功能 基本上靠灌输来实现,教学方法就必然以肯定型为主,即告诉学生“是什么”的问题,可 以 使其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是以培育思想、通过理性的选择产生 的认同感为主要任务,所以大学阶段在重述中学某些理论观点时,应重点告诉他们“为什么 ”的 问题。在这个解释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只从正面的角度来进行论述作出结论,而要使思想 政治理论课能够深入到学生思想的深处。这就决定了在教学中,必须发挥大学生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使他们在兴趣的驱使下,在教师的疏导中,通过自己认真的思索而形成正确的观点 ,进而转化为一种坚定的信念。中学在讲授知识点的时候,大多是以一种观点、一个思路为 基本的方法,这既是应试教育的需要,也是灌输政治理念的需要。在大学阶段,这种办法显 然是不合适的,大学的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应在基本的立场、观点不变的前提下,有选择地 介绍一些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让学生在开放的视野中获得大量的信息,然后通过比较、分析 得出正确结论,以坚定大学生的主流价值观。基于此,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中就 不应该官腔十足地板着面孔训斥人,拿“大道理"压服人,用“大帽子"吓唬人,强迫学生接 受 你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而应该和风细雨、循循善诱、适时暗示、潜移默化,依靠马克思主 义理论的科学性和内在的逻辑力量去感化学生,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为大学生心理、生理特点以及大学思想理论课教学的基本特点和要求,仅靠喋喋不休的理 论说 教,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而恰如其分的暗示与引导却经常能收到化腐朽为神奇的功 效。 作为一种教学实际中常用的引导方法,暗示主要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语言提示,使学生明白 一定的内涵,并感到有关结论是自己认识到的。暗示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明晰的说理相对应的 一种教育教学方法,但暗示并非完全排斥思想的明晰,相反是在学生具备明晰的认知的基础 上适时地转换说理的施教方法。说理教育不是单纯呈现理论概念和专有名词,也不是为了证 明某一理论的正确性而控制性地呈现片面信息,它要求教育者最充分地呈现相关信息和知识 ,在一个开放、真实的背景下,帮助教育对象理顺逻辑、明白道理、提升情感。此外,在思 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际中,除了口头语言暗示外,行为(身体语言)也可以作为暗示的符 号,尤其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行为,其暗示的作用更为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 中,可以由施授人的语言和行为制造一定教学情境来施授。行为学家早就注意到,在肮脏的 环境里提示人们注意清洁、保持秩序总不见效,相反在严肃、整洁的环境中,人们自然而然 地要自我检点,有谁好意思往红地毯上吐痰呢?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可以通过教学行为,使 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反复地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在学生的自我教育行为训练中,达到预期的 教学效果。 作为教育引导方法之一,暗示也有其局限性。如:由于暗示常常采取含蓄、间接的方式,一 般不付诸压力,因而容易使对象误解或者忽略。此外,暗示也只涉及简单的态度和行为,而 对复杂的深刻的需要系统论证的道理则可能无法触及;同时,由于暗示的作用总是带有随机 性,因而教育对象的态度形成和改变,很难深入到同化和内化阶段。 三、暗示教育法的具体实施 1.针对学生的思想特点,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 思想政治教育最忌讳的是无的放矢。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就要在充分把握教学 目 的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的情况下,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恰当地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 首先,要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如果教学引导涉及的内容比较简单,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没 有必要“画蛇添足",学生完全可以自己作出结论,提炼观点。当然,为了强调某种结论 和 观点,也可适当地阐述和延伸,给予恰当的点拨。如一些“大众口号"式的政治观点和结论 , 就没有必要大论特论,不厌其烦,此时,适当暗示即可。但是如果讲课涉及的内容较多,其 论据和论证较为复杂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就要明确地亮出结论和观点,然后再去详细论 述,这样就比学生自己去做效果要好得多。 其次,要了解学生认知心理特征。如果学生具有所期望的思维水平和知识能力,或对问题有 相当熟悉程度,则可考虑含蓄地暗示,让他们自己做出结论,得出观点,反之则采取直陈结 论的观点。如:笔者在讲“道德及其历史发展"一节时,对有的课堂采取的直陈结论的讲法 ,因为 根据课前调查,他们对道德的理性认识并不深,但后来笔者为另一课堂的学生讲这一节时, 我采取的是暗示的方法,收到了较好效果。 再次,要把握学生思维热点。一般理论课、知识课和技能课的教学,都是在学生对于这些课 的教学内容基本“不知"、“不会"的基础上进行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学生是一张白纸 ,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接受心理一般来说比较单纯,直接影响塑造意图的因素主要是一个没 有求知欲的问题,全靠教师来讲解和描绘。而思想政治理论课则不同,该课程所讲授的许多 内容都不是学生在课前一无所知的,他们从很小的时候就在思想品德、法律修养方面受 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渠道的教育和影响。这种教育和影响既包括积极方面,也包 括消极方面,都会在学生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各样具有先入为主的“意识框架", 并 且这种"意识框架"的强弱也因人而异。因此需要教师事先掌握学生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立场 。如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所讲述的立场、观点与学生原有的态度差距过大,又不是原则性 的问题,则可考虑使用含蓄、间接的暗示方式;如果差距不大则应明确说出结论,以免学生 因为同化评定效应而感觉不到两者的差距,进而影响教学效果。所谓同化评定效应指的是, 人们会把和自己的态度相距较近的立场、观点,视为相距更近的观点。试图引导学生改变一 定态 度时,一般说来,教师所持的立场、观点,总是与学生对象原有的态度存在着一定差距,否 则,就谈不上教师的引导了。问题在于,这种差距如何把握引导才更为顺利有效。 2.通过行为训练,让学生自我暗示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教师还可以经常组织与教学内容有关的各种知识竞赛、演讲比赛 、课堂讨论、辩论、课堂作业、课堂提问,以及学生自己上讲台讲课等等。笔者在讲授“增 强法 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前,先在课堂上就“法律和生活的关系"进行讨论,学生结合身边 的事畅所欲言,事后他们谈体会:不讨论还不大清楚,讨论后才知道,在当今社 会不学法还真 不行。通过这些教学形式的不断变化,在学生不知不觉、不断进行的积极的自我暗示中,思 想政治课教学的核心内容得到了巩固,深深地在学生的头脑中扎下根来。 3.营造好的教学情境,用环境来暗示 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很善于在课堂内外营造一种气氛,充分利用情境的暗示作用去引 导和教育学生。比如,他们善于利用当地的各种革命历史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以及各种 文化教学手段。在这些特定的情境暗示之中,学生受到了强烈的思想震撼,其教育的作用, 往往胜过千言万语。如果时间、场合以及学生兴趣、动机等都不适合于含蓄、间接暗示的方 式,教师就应该直接、明确地亮明结论和观点,反之亦然。如,在当今社会,一些人荣辱不 分, 甚至荣辱颠倒,所以我们在讲荣辱观的时候,一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直陈正 确的观点和结论,引导学生的思想走上正确的轨道。此时的沉默、模棱两可,或者哪怕就是 暗示都会起到消极的作用,留下遗憾。 4.提升教师修养,用人格来暗示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方面,行为的暗示往往比语言更为有效。中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 也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笔者曾在大学生中调查:“ 什么时候你的心灵受到强烈震动?"学生的答案有“到建筑工地实习、老师和我们同睡一个 窝 棚地铺时,我们心灵受到了强烈震动",“当老教授带病坚持上课在讲台上昏倒时,我的心 灵 受到了强烈震动"。由此可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仅仅要精通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深 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注重在教学和日常行为中,以榜样的力量与 行动楷模去影响感化学生,不仅做“思想的巨人",而且还要做“行动的巨人",要通过强有 力的 行为暗示去教育和引导学生。作为教学引导者的教师,如果在学生的心目中确实具有权 威性的可信性,直截了当地、不容置疑地提出结论和观点,效果往往会更好。对于学生不太 熟悉或者刚上讲台的年轻教师,则应考虑使用系统的逻辑论据和论证,在讲解中让学生自己 明确应有的结论和观点。 正确运用暗示还要避免暗示带来的消极影响。暗示的作用是两方面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 消极的作用,其性质主要受提示方向的影响。在教学活动中,我们也不能忽视暗示可能带来 的消极影响。有时候提示者的主观愿望并非如此,然而提示本身却造成接受者产生错觉,作 出与暗示相反的反应。无论暗示者是有意或无意地发出某种信息,作为对象的学生总是有着 自己的见解并把它们视为某种提示,从而作出带倾向性的相应反应。当我们评价某一事物并 从正面提出一定的立场、观点时,也会有意无意地产生暗示作用。因为,评价本身就肯定了 某类事物和现象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当有关的立场、观点不能充分说服对象时,就会起 到消极的暗示作用,将对象引导到事物和现象的消极方面,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有 的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介绍资产阶级的各种思想理论流派,不厌其详,又过多地暴露社会主 义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和腐败现象,缺乏分析地述说资本主义制度如何繁荣、如何富裕,而对 此的批判和抨击又不全面深刻、充分有力,这就可能使学生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 义制度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产生怀疑,所以,作为引导者的教师一方面应有目的地发出积极的 暗示,另一方面也应避免引导本身所产生的消极暗示,尽管这种暗示并不是作为教育引导者 的教师的初衷。在教学中注重暗示原则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直陈”原则的重要性,暗 示与直陈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教育法论文:浅谈美国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法规,启示 论文摘要:本文回顾了美国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探讨了美国职业教育法规在政府资金投入、立法程序方面对我国职业教育立法发展的启示。 美国的教育法规体系庞大,种类繁多,到2008年已超过154个,内容涉及:葡渤甫经费等各面。 一、美国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 以下几个阶段可清晰了解美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形成与发展的脉络。 (一)萌芽阶段(殖民时期和整个18世纪) 美国最早的职业教育为殖民地时期的学徒制,沿用英国的《工匠·徒弟法》及《济贫法》,可视为职业教育法制化的萌芽。 (二)确立阶段(内战后——1960年代) 1.1862年的《莫雷尔法案》——奠定了职业教育立法基础 该法案规定,按各州在国会中参议院和众议院人数的多少分配给各州不同数量的国有土地,各卅l在5年内至少建立一所“讲授与农业和机械工业有关的知识”的赠地学院莫雷尔法案》可以看作是第一个高等职业教育法。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联邦政府通过资金资助职业教育的原则,奠定了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基础,刺激了各州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加速了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快速发展。 2.1917年的《史密斯法案》——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形成 该法案把职业教育划分成农、工、商、家政等专业,把传统中学改为兼具就业和升学目的的综合中学,确立了美国的双元教育体系,使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分流。它奠定了美国中等职业教育立法的基础,加大了美国联邦政府对各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干预的力度。这段时期较有影响的职教法规还有1940~(国防职业教育法》,规定拨出1亿美元用于举办军事工业方面的职业技术培讥1945年《退伍军人就业法》,规定由政府贷款使退伍军人安家立业并得到在职训练,在政府资助教育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1946年的《乔治·巴顿法》、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都扩大了职业教育的范围,增加了拨款额度。拓宽了美国职业教育的领域,强调职业教育的全民化,使大量资金不断流入综合中学、社区学院和其它职业教育机构。 (三)迅速发展阶段(1960年代——1980年代) 1960年代大体形成了由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后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构成的职业教育体系。 1.1963年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社会化 《职业教育法》将补助的范围扩大到高中毕业生、在职训练人士、残障人士等,取消科目的限制。使其变成面向社会各阶层、各年龄段的教育。它冲破了传统职业教育观念的束缚,强调职业教育目标的多元化,有力促进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1974年的《生计教育法》——生计教育与生计发展 生计教育是一种主张以职业和劳动为中心的教育。其倡导者马兰提倡以职业教育为中心,将这种教育贯彻到中小学、甚至高等教育中去。 (四)改革完善阶段(1980年代以来) 1.1984年的柏金斯法案——开启美国的全民职业教育之门此法案扩大了政府拨款补助的对象,将职业教育扩大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之功能,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平等性。 2.职业教育动向 1990年代以后,美国职业教育“分散、低效、落后”的状况招致激烈抨击,为改变这一现状,国会通过《柏金斯职业应用技术教育法》,提出职业教育要面向全体人群,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整合。1993年颁布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规定成立“国家技能标准委员会”,推动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建立评估和证书制度。1994年通过了《学校——工作机会法》,这是为美国高中以上学生提供的就业训练法案,宗旨是学生能顺利向“工作世界”过渡。2005年对《柏金斯职业教育法修正案(1998)》进行了修改与补充,颁布《柏金斯生计和职业技术促进法》,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整合,工商企业与教育机构密切合作。 二、美国职业教育法规对我国的启示 从对美国职业教育立法历程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美国职业教育立法的曲折性和超前性。现在我国正在加大力的贯彻《职业教育法》,总结美国职业教育立法的经验教训可以仅我国在职业教育方面少走弯路,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 (一)政府对立法资金投入的差别 美国职业教育的每次立法必有政府的资金投入。财政的支持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反过来职业教育的极大发展又促进了整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财政与职教形成了良性互动。依法保障职业教育的资金支持是美同职业教育成功的重要保证。美国联邦政府每次职业教育立法都有相应的教育项目资助资金。如1994年《学校工作机会法案》颁布之后,美国联邦政府在1995年、1996年、1997年投入到“技术准备计划”的资金分别是1.08亿美元、1亿美元、1亿美元。在《学校工作计划》中的投入分别是2.45亿美元、3.50亿美元、4亿美元。而我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来源缺乏政府针对性的资金投入,经费不足一直是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的《职业教育法》也规定了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办职业教育、规定了职业教育应产教结合。尽管中央财政2006~已向职业教育投入23亿元专项资金,到2010年,中央财政将总共投入140亿元到职业教育的各项重点中去。但是在立法中缺乏政府相应的针对性的资金投入,效力并不显著。因此,加强职业教育立法中政府对资金投入的规定与相应的保障措施是我们需要借鉴的。 (二)立法体系与程序的差别 美国的教育立法程序是自下而上的过程,而我国是自上而下的过程。美国高度重视法案的制定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权力机关审议讨论、通过草案、公布法律。教育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比较注意立法技术,要求严格。一般是行业协会、游说集团、选民、政府机构通过州长办公室向议员提出某方面的立法建议。根据这些建议,议员向议会提出立法议案,草案起草后,分送议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同时连同草案制定的必要性,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立法时要通过听证会,经过对提案人的咨询,明确该立法的受益人,然后才确定是否作为议案。立法的过程中,立法权由联邦宪法授予各州直接控制,因而州层次的教育法数量众多,规定具体,而且法律效力大,执行过程要求严格,通过行政和司法部门推动教育法律的实施,对违反行为严加制裁。我国的教育立法程序与之不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草案)》的拟订为例,国家教委从1989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职业教育法。在起草过程中,总结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经验,并借鉴国外发展职业教育好的做法,经过多次征求意见,进行专题调查。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后,国务院法制局又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会同国家教委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草案)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在职业教育的立法方面可以适当参考美国立法程序的做法,广泛收集职业学校、地方职业教育部门的意见,作详细的分析与考证。并提供充分辩论机会,这样才能使立法更为完整。 教育法论文: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概念、意义和结构 【论文关键词】依法治教 教师教育法律素质 教育法律知识 教育法律意识 教育法律行为 【论文摘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广和实施、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工程。笔者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分为:教育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为提高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迅速发展,公民法律意识逐步觉醒。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现代社会的教育已逐渐成为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的教育。“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治教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绝大多数的教师有较强的教育法律素质。没有这一条件,依法治教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一个法律素质水准不高的民族绝不可能建成一个良好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同理,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广和实施,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研究经历了从关注教师素质结构研究到教师法律素质结构研究,再从教师法律素质研究到关注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研究的过程。这一研究历程体现了人们对教师素质认识不断深化,解构与建构交互作用的过程。教师教育法律素质实际上是法律素质在教师行业中的具体体现,教师法律素质的特殊性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它不仅强调教师一般的法律素质,更加关注的是教师的职业法律素质。教师教育法律索质是指教师经过学习和培训所获得的关于教师职业法律法规知识、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相应思想观念、态度、意识等,它由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律的行为能力等方面构成。 法律素质的核心和关键是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的首要内容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指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行成一种风气,风行即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教师的法治精神是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中国有几千年的专制传统。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译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习惯,现行教育管理中人治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如果再不强化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教师队伍的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依法治教就难以实现。因此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依法治教的奠基石。 对于教育活动基本的伦理规范地遵守,在我国,长期以来主要通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教师的行为。而对于这些规范与教师个体及专业团体本身“德一福”一致的关系缺乏起码的确认。《规范》中更多的是教师的义务,而“教师专业生活和基本权利更需要有专业的道德规范给予保障。以确保教师在行使专业权利时免受非专业人士非理性指责与侵犯。”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出台,不仅是对教师,更是对全社会的人对于教育领域的伦理规范地遵守,提供了基本的要求和底线。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在于他们能够按法律的规定遵守基本的伦理规范,履行自己的义务;更在于能够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享受幸福人生。 为准确把握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内容,确立合理的概念维度,笔者以法律素质的理论抽象性、内容涵盖性、形式稳定性为坐标,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分为三个层次的内容:教育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又在每一个层次中确定了不同的层次结构。 一、教育法律知识 知法是教师守法、用法和护法的前提条件。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同理,以法治教意味着教育正进入法律调节领域,是用法律管理、规范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解决教育领域的矛盾和纠纷,更多的是依靠法治而不是人治。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中国二十多年的教育法治建设里程表明,依法治教需要执法公仆,更需要护法、守法的广大教师这要求广大教师首先要知法、懂法,在此基础一L人们才能真正运用法律武器,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教育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接受和认可程度,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评价、态度、关注和期待,换句话说,法律意识就是法律知识在人们心中的内化。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法制建设内在的精神支撑,是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在依法治教的历程中,教育法律规范的贯彻程度和效果依赖于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是教师自觉、自愿守法的内在基础。完善教育法制是实行以法治教的前提。但依法治教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教育法制发挥作用的基础上。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能推动教师自觉守法。教师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教师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同时,良好的法律意识能驱动教师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据此,又可将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分解为法律态度、法律评价、法律关注和法律期待四个层次。法律态度是指教师在教育法律认知的基础上对教育法律所持有的情感,它是教师对法律直观的体验感受。法律评价是指教师依据某种理性的标准,对教育法律的好与坏所做的价值判断,它是教师对教育法律的理性评价。法律关注是指教师对当前的焦点教育法律问题和热点教育法律问题注意留心的程度,它反映了教师主观上参与法制建设的程度。法律期待是指教师对教育法律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的期盼和希望,它反映了教师对未来教育法制建设走向和趋势的期望。 三、教育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一切合法行为。在以法律为主体的现代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在受到法律约束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管是法律制约功能,还是法律的保护功能,都存在一个如何最有效地实现法律规则的问题。任何法律不过是一定行为规则而已,规则是法律的存在形式,行为是法律的调整对象。离开了法律行为,法律的意义就无法确定。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认为:“我们一直花费很多时间研究法律规则及其结构,以制定和执行规则。但需要强调指出,法律系统并非仅指规则及其结构。在任何法律系统中,决定性的因素是行为,规则不过是一堆词句,结构也不过是被遗忘的缺乏生命的空架子。除非我们将注意力放在被称之为法律行为的问题上,否则就无法理解任何法律系统,包括我们自己的法律系统在内。”法律仅是纸上的规定,要转化为社会的现实,必须依赖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法律调整的手段。没有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法律行为,法律就会毫无实际意义;没有作为法律调整手段的法律行为,法律就无法贯彻实施,就无法实现自己的意义。 根据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还可将法律行为分解为守法行为、用法行为和护法行为。守法行为是教师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教师的守法行为是教育法律体系实现的社会基础和基本依据。一个正常的社会,法律遵守行为总是法律实施的主要方面,法律只有在被普遍遵守的前提下,才可能对少数违法者给予有效的制裁,只有法律遵守行为普遍化了,法律规定才可能由机械的律条转化为生动的现实。用法行为是教师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现代法制的基本精神是以权利本位,一个守法的公民不仅要履行法律义务,更要懂得如何行使和主张自己的权力。护法行为是指教师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违法犯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利益,更破坏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因此,与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斗争是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毫无疑问,实现依法治教的目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教师与其他主体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教师作为依法治教的主体之一,只有从教育、制度、评价和惩戒等方面做起,不断提高他们的教育法律素质,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才可能真正有一个大的历史改变,依法治教的春天才会真正早日实现。 教育法论文:浅析《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法 立法目的 评价 回归 论文摘要:《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12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快速、长足的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教育呈现出若干新特点。相对静态的立法未能同步适应甚至制约了职业教育的继续推进和深化。试图对现行立法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改建议。 一、立法目的的内涵及研究意义 按照《新华词典》的解释,目的是“人们想要达到的境地和希望实现的结果。”对于目的的规划和确定是人类作为高级动物的特有活动,是思维的产物。“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用蜂蜡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人之于其它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脱离了或有意识地试图脱离行为的盲目性。在进行某项工作之前,人们总会在头脑中预先勾勒出一个理想结果。进而选择自己的行为模式。立法活动也是如此,甚至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作为调整社会关系最重要的规范,法律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并并非是对法条的无序堆砌。此时,明确的立法目的能够让立法者透过纷乱繁杂的法律现象,把握法律的本质,使得法律在宏观框架上结构楔榫;微观表述上主旨分明。当立法者在进行职业教育立法时。自然也会对其运行所达到的目标有一个要求或预期。明确的目的性使各个相对独立的法条由一个隐含的主线串连起来,形成互不冲突、协调一致的整体。 立法目的是立法者结合自身需要,通过对法律固有属性的认知、判断和选择,从而形成的以观念形态表达的一种预期结果,即法律制度设置和运行所产生的理想结果。“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目的论是法律制度的本源性理论,是对该部法律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如果把一部法律凝练为一句话,没有什么立法目的更加传神、更加精恰了。因此,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的确定,必将深刻影响着整部法律的面貌以及实际运行的效果,而含混而不明确的立法目的则势必导致法律文本的松散和缺乏指向。 二、现行立法目的的表述及其评价 鉴于立法目的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我国在成文法结构安排上往往于法律文本的开篇就开宗明义地阐明本法的立法目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共高等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如果将三部法律的目的条款相比较,会发现职业教育法与后两部法律虽然在具体表述上不完全一致,但实质上均着眼于“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从表面上看,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作为教育类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似乎并无明显的不妥之处,作为教育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职业教育势必成为科教兴国战略的必要手段,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这一定位却使得职业教育法丧失了自身独立的个性表达。 首先,职业教育法的目的应当定位于别化的特有目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之间是一种相互分工、相互协作的关系,并共同服务于教育法体系“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体系目的。这种情况就像在一个蚂蚁种群中,存在着雌蚁、雄蚁、工蚁和兵蚁这些不同种类的划分,它们都有着自身存在的意义和各自不同于其他种类的目的。有的负责繁衍后代,有的负责觅食和建造巢穴,有的负责抵御外来侵害。如果不加区分地把不同种类蚂蚁的目的都看作是维持种群的存在和繁荣,就混淆了它们的角色和存在价值,无法真正判断它们各自特有的行动目的。职业教育法作为教育法律体系有机的组成部分,在体系中扮演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角色,有着自身独立的目的。对其加以盲目提升和混同,必将使得整部法律的构建缺乏指向而使得法律的实际运行效果大大折扣。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为首要目的一样,就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来而言,其目的也是个别化的,应当强调其个性,“没有必要专门阐述部门法所共有的根本任务。” 其次,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应当定位于直接目的。正如一所学校购买教学设备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水平,如果一定要把该行为的目的看作提高人类整体文化素质抑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之类的,就不免有些过于牵强了。这并不是说立法目的就是功利而短视的。应当看到,目的是主体的目的,这种内在性的特点决定了立法者对某项制度设计、运行的预期和设想,带有较为浓厚的主观色彩和直接的需要表达。立法者在合理范围和尺度内,能动的选择和有目的性的设计,意图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的当务之急。因此,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不能仅仅成为教育法律、法规普适性规律的重复表达,大而化之地把“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作为本法目的,对立法和理论研究均无裨益,理应围绕和突出“职业教育”这一主题,发掘职业教育法的固有属性和基本功能。并直接、明确地表达出来。 三、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的理性回归 法律文本的表达并非始终同立法者的心态完美契合。目的是人类思维活动的产物,是以观念形式存在的,这就决定了目的不可能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因为人的思维本身就是变化的、渐进的。目的在最初形成时可能是含糊的甚至有所偏差的,但这没有关系,人类作为一种高级动物之所以能够完成从猿到人的进化,并逐渐对身边的世界进行合理改造,正是因为人类能够不断地,能动地修正自己行为的目的,使之日趋理性。同样,立法者理念的重大调整也会相应地引起立法目的的变化。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不能拘泥于法条的实然表述,而是应到探寻其应然状态。 如前文所述,应当从职业教育实践性、应用性、针对性的特点人手,结合受教育者和实践层面的需要,发掘职业教育法个别化的直接目的,进而生成结构严谨、意旨鲜明的法律文本。对此,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旨在针对不断变化的劳动环境,通过规范的教育过程传授 符合要求的、进行职业活动必须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职业行动能力)。它还应使获得必要的职业经验成为可能。”在这一立法目的指导下,德国为了加强职业教育的实践性,采用“双重职业训练制”,学生部分时间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增强应用性和针对性,一大批职业教育学校建在著名的大企业周围,以便更好地与企业合作。利用企业的优势,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高技术人才。“如德国伊斯勒高等技术学院周围是奔驰、HEG等大企业,曼海姆高等技术学院紧邻德国三大化工企业之一的BASF公司”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在国家的重视下得以高速发展,职业院校招生规模从2002年的不到400万人快速增至810万人,然而在这一发展历程中,很多矛盾和弊端开始凸显出来,例如青年教师比例较大。缺乏教学经验和相关行业领域从业经历:例如,教学投入不足,教学和实践相脱节,无法满足行业需要等。为了防止职业教育停留在粗犷式的低水平发展模式,可持续地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我国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表述上同样应当脚踏实地、切中实质。以促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为目标,以就业和市场为导向。 四、立法目的重构对“教”与“学”的导向作用 (一)严格教师任职资格,构建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我国职业教育法对于教师任职资格只字未提,这也是现行立法的一大缺陷。教师是教育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因素,教育的社会职能必须通过教师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教师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教育的实际水平和效果。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处于高速发展中,然而教师队伍无论在数量和水平上都与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明显不相适应。职业教育要想提高质量、加快发展,解决师资建设迫在眉睫。 纵观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对教师素质和任职资格均作出了严格要求。除了学历上有一定要求外,还特别强调实践经验。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第三节——教育机构与教育人员的资质,对教师任职的专业方向和从业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德国的高职师范学院毕业生不能直接任教。必须先参加国家组织的第一次职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获得实习教师的身份,进入政府开办的教师实习学院进行两年的实习。两年中,三分之一时间在实习学院接受更高层次的师范教育。完成两年实习、教学和师范理论学习后,他们才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第二次职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才可能获得正式岗位资格证书。因此,我国在推进职业教育进程中,亦应重视教师之一主体因素,建立行之有效的遴选和培训机制。 (二)在学习过程中突出实践性 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并非培养理论性和研究型人才,而是为社会输送具有很强动手能力的人才。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将所学技能迅速应用于工作中,是职业教育追求的目标。有鉴于此,西方发达国家的高职学校都特别重视提高实践教学内容的比重,把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动手能力作为教学的中心环节, 首先,在教学活动中,应当提高实践环节比例,将其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手段。这不但能够实时检验理论的掌握情况,还切实增强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国职业教育由于投入不足,实践教学所需仪器、设备和材料等往往不能到位,导致实践课时不能落实,理论讲授比例过大,学生缺乏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而这一情况在经济相对落后,基础较为薄弱的西部则显得尤为突出。长此以往,势必使得职业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在教学过程中应密切联系相关企业。世界银行国际咨询专家万·亚当斯指出“强调企业、行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确保学校所提供的技能是行业所需要的技能。我们需要让学校承担起学生就业的责任来,使学校的运行更加着眼于市场本身。”企业可以给学生提供完整、真实的实践过程,这是学校的模拟、实验等教学手段不可比拟的。更重要的是,通过密切联系用人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生产领域的新技术、新动向,使得教学活动与市场需求相同步。 教育法论文: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教育法 [摘 要] 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让学生 自我暗示、用环境来暗示、用人格来暗示能有效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效果。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暗示教学 一、暗示教育法的基本内涵 暗示教育法是指在无对抗条件下,通过语言、行动等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发生影响 ,使其在不知不觉中自愿接受暗示者即教育者的某一观点、意见或按暗示的一定方式进行活 动。暗示教育法要求受暗示者在接受现成信息时无需要逻辑论证,并以无批判的接受为基础 。在许多情况下,暗示实际上就是一种心理引导方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 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主要靠提示、引导,而不是靠论证来影响学生的态度和行为。 社会教育行为学理论指出:人们,尤其是受教育者,有一种倾向,即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思 维的自主地位,不愿意受到别人的干涉、控制,而当对象如学生觉察到外界是有意要说服自 己时,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准备,甚至警觉起来,从而对外界的引导如教师的讲授进行挑 剔或产生逆反心理;而当对象没有感觉到外界要有意说服自己时,则容易接受影响[1 ]。比如,无意中听到的话往往更能促使其形成或改变一定的态度。 同时心理学研究发现,个体心理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当一个人认识到了某种事物的存在时, 尽管这样的认识没有充分依据,甚至只是一种被主观肯定了的假设时,也倾向于对此事物作 出反映,尤其当我们是在无对抗的自然的条件下产生这种认识,且当这种认识又与心理定向 相符时,其心理反应就更为明显。我国历史上的许多成语,如“望梅止渴"、“杯弓蛇影"、 “草木皆兵"等都表现了暗示的作用。 美国教育家卡耐基认为:不论意见观点多么中肯正确,被别人强迫接受的,总不如自己想出 的可靠——所以,懂得这层道理后,硬要别人接受你的观点,将是很不聪明的做法。最好的 方 法,就是给他一点暗示,由他自己去思考或作结论。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他从来没 有教给别人要干什么,他只不过是像一个思想的接生婆一样,帮助人们产生正确的思想。在 引导教育活动中,当引导者或教育者提出材料而不作出结论时,就是希望对象或受教育者自 己 作出结论,这种教育方法称之为苏格拉底的“产婆术"。 在中国教育史上,暗示教育法 早就为许多教育家所运用。孔子就是一位善用暗示的高手。孔子教育弟子做人,很多时候并 不是直接进行说教,而是或用打比方或言他物,巧妙地暗示弟子做人的原则。《论语》中有 多处这样的记载,“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 何以别乎?[2](P56)”;“或问礻 二、 暗示教育法在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特殊意义 大学生正值17~20岁,在这个年龄段,他们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占据主导地位,思想活跃, 反应敏捷,智力发展达到高峰,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善于独立思考,也更乐于自我选择 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暗示的作用往往比直接说理或指示的作用更加显著。教育者如果仍 然停留在不厌其烦的理论说教之中,其教育教学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不断随着教育对象的变化作出内容和方法的调整。大学的思想政治理 论课教学与中学要求不同,中学政治课以教授学生的知识点为基本任务,其政治教育的功能 基本上靠灌输来实现,教学方法就必然以肯定型为主,即告诉学生“是什么”的问题,可 以 使其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是以培育思想、通过理性的选择产生 的认同感为主要任务,所以大学阶段在重述中学某些理论观点时,应重点告诉他们“为什么 ”的 问题。在这个解释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只从正面的角度来进行论述作出结论,而要使思想 政治理论课能够深入到学生思想的深处。这就决定了在教学中,必须发挥大学生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使他们在兴趣的驱使下,在教师的疏导中,通过自己认真的思索而形成正确的观点 ,进而转化为一种坚定的信念。中学在讲授知识点的时候,大多是以一种观点、一个思路为 基本的方法,这既是应试教育的需要,也是灌输政治理念的需要。在大学阶段,这种办法显 然是不合适的,大学的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应在基本的立场、观点不变的前提下,有选择地 介绍一些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让学生在开放的视野中获得大量的信息,然后通过比较、分析 得出正确结论,以坚定大学生的主流价值观。基于此,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中就 不应该官腔十足地板着面孔训斥人,拿“大道理"压服人,用“大帽子"吓唬人,强迫学生接 受 你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而应该和风细雨、循循善诱、适时暗示、潜移默化,依靠马克思主 义理论的科学性和内在的逻辑力量去感化学生,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为大学生心理、生理特点以及大学思想理论课教学的基本特点和要求,仅靠喋喋不休的理 论说 教,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而恰如其分的暗示与引导却经常能收到化腐朽为神奇的功 效。 作为一种教学实际中常用的引导方法,暗示主要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语言提示,使学生明白 一定的内涵,并感到有关结论是自己认识到的。暗示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明晰的说理相对应的 一种教育教学方法,但暗示并非完全排斥思想的明晰,相反是在学生具备明晰的认知的基础 上适时地转换说理的施教方法。说理教育不是单纯呈现理论概念和专有名词,也不是为了证 明某一理论的正确性而控制性地呈现片面信息,它要求教育者最充分地呈现相关信息和知识 ,在一个开放、真实的背景下,帮助教育对象理顺逻辑、明白道理、提升情感。此外,在思 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际中,除了口头语言暗示外,行为(身体语言)也可以作为暗示的符 号,尤其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行为,其暗示的作用更为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 中,可以由施授人的语言和行为制造一定教学情境来施授。行为学家早就注意到,在肮脏的 环境里提示人们注意清洁、保持秩序总不见效,相反在严肃、整洁的环境中,人们自然而然 地要自我检点,有谁好意思往红地毯上吐痰呢?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可以通过教学行为,使 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反复地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在学生的自我教育行为训练中,达到预期的 教学效果。 作为教育引导方法之一,暗示也有其局限性。如:由于暗示常常采取含蓄、间接的方式,一 般不付诸压力,因而容易使对象误解或者忽略。此外,暗示也只涉及简单的态度和行为,而 对复杂的深刻的需要系统论证的道理则可能无法触及;同时,由于暗示的作用总是带有随机 性,因而教育对象的态度形成和改变,很难深入到同化和内化阶段。 三、暗示教育法的具体实施 1.针对学生的思想特点,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 思想政治教育最忌讳的是无的放矢。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就要在充分把握教学 目 的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的情况下,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恰当地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 首先,要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如果教学引导涉及的内容比较简单,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没 有必要“画蛇添足",学生完全可以自己作出结论,提炼观点。当然,为了强调某种结论 和 观点,也可适当地阐述和延伸,给予恰当的点拨。如一些“大众口号"式的政治观点和结论 , 就没有必要大论特论,不厌其烦,此时,适当暗示即可。但是如果讲课涉及的内容较多,其 论据和论证较为复杂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就要明确地亮出结论和观点,然后再去详细论 述,这样就比学生自己去做效果要好得多。 其次,要了解学生认知心理特征。如果学生具有所期望的思维水平和知识能力,或对问题有 相当熟悉程度,则可考虑含蓄地暗示,让他们自己做出结论,得出观点,反之则采取直陈结 论的观点。如:笔者在讲“道德及其历史发展"一节时,对有的课堂采取的直陈结论的讲法 ,因为 根据课前调查,他们对道德的理性认识并不深,但后来笔者为另一课堂的学生讲这一节时, 我采取的是暗示的方法,收到了较好效果。 再次,要把握学生思维热点。一般理论课、知识课和技能课的教学,都是在学生对于这些课 的教学内容基本“不知"、“不会"的基础上进行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学生是一张白纸 ,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接受心理一般来说比较单纯,直接影响塑造意图的因素主要是一个没 有求知欲的问题,全靠教师来讲解和描绘。而思想政治理论课则不同,该课程所讲授的许多 内容都不是学生在课前一无所知的,他们从很小的时候就在思想品德、法律修养方面受 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渠道的教育和影响。这种教育和影响既包括积极方面,也包 括消极方面,都会在学生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各样具有先入为主的“意识框架", 并 且这种"意识框架"的强弱也因人而异。因此需要教师事先掌握学生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立场 。如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所讲述的立场、观点与学生原有的态度差距过大,又不是原则性 的问题,则可考虑使用含蓄、间接的暗示方式;如果差距不大则应明确说出结论,以免学生 因为同化评定效应而感觉不到两者的差距,进而影响教学效果。所谓同化评定效应指的是, 人们会把和自己的态度相距较近的立场、观点,视为相距更近的观点。试图引导学生改变一 定态 度时,一般说来,教师所持的立场、观点,总是与学生对象原有的态度存在着一定差距,否 则,就谈不上教师的引导了。问题在于,这种差距如何把握引导才更为顺利有效。 2.通过行为训练,让学生自我暗示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教师还可以经常组织与教学内容有关的各种知识竞赛、演讲比赛 、课堂讨论、辩论、课堂作业、课堂提问,以及学生自己上讲台讲课等等。笔者在讲授“增 强法 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前,先在课堂上就“法律和生活的关系"进行讨论,学生结合身边 的事畅所欲言,事后他们谈体会:不讨论还不大清楚,讨论后才知道,在当今社 会不学法还真 不行。通过这些教学形式的不断变化,在学生不知不觉、不断进行的积极的自我暗示中,思 想政治课教学的核心内容得到了巩固,深深地在学生的头脑中扎下根来。 3.营造好的教学情境,用环境来暗示 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很善于在课堂内外营造一种气氛,充分利用情境的暗示作用去引 导和教育学生。比如,他们善于利用当地的各种革命历史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以及各种 文化教学手段。在这些特定的情境暗示之中,学生受到了强烈的思想震撼,其教育的作用, 往往胜过千言万语。如果时间、场合以及学生兴趣、动机等都不适合于含蓄、间接暗示的方 式,教师就应该直接、明确地亮明结论和观点,反之亦然。如,在当今社会,一些人荣辱不 分, 甚至荣辱颠倒,所以我们在讲荣辱观的时候,一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直陈正 确的观点和结论,引导学生的思想走上正确的轨道。此时的沉默、模棱两可,或者哪怕就是 暗示都会起到消极的作用,留下遗憾。 4.提升教师修养,用人格来暗示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方面,行为的暗示往往比语言更为有效。中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 也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笔者曾在大学生中调查:“ 什么时候你的心灵受到强烈震动?"学生的答案有“到建筑工地实习、老师和我们同睡一个 窝 棚地铺时,我们心灵受到了强烈震动",“当老教授带病坚持上课在讲台上昏倒时,我的心 灵 受到了强烈震动"。由此可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仅仅要精通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深 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注重在教学和日常行为中,以榜样的力量与 行动楷模去影响感化学生,不仅做“思想的巨人",而且还要做“行动的巨人",要通过强有 力的 行为暗示去教育和引导学生。作为教学引导者的教师,如果在学生的心目中确实具有权 威性的可信性,直截了当地、不容置疑地提出结论和观点,效果往往会更好。对于学生不太 熟悉或者刚上讲台的年轻教师,则应考虑使用系统的逻辑论据和论证,在讲解中让学生自己 明确应有的结论和观点。 正确运用暗示还要避免暗示带来的消极影响。暗示的作用是两方面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 消极的作用,其性质主要受提示方向的影响。在教学活动中,我们也不能忽视暗示可能带来 的消极影响。有时候提示者的主观愿望并非如此,然而提示本身却造成接受者产生错觉,作 出与暗示相反的反应。无论暗示者是有意或无意地发出某种信息,作为对象的学生总是有着 自己的见解并把它们视为某种提示,从而作出带倾向性的相应反应。当我们评价某一事物并 从正面提出一定的立场、观点时,也会有意无意地产生暗示作用。因为,评价本身就肯定了 某类事物和现象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当有关的立场、观点不能充分说服对象时,就会起 到消极的暗示作用,将对象引导到事物和现象的消极方面,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有 的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介绍资产阶级的各种思想理论流派,不厌其详,又过多地暴露社会主 义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和腐败现象,缺乏分析地述说资本主义制度如何繁荣、如何富裕,而对 此的批判和抨击又不全面深刻、充分有力,这就可能使学生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 义制度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产生怀疑,所以,作为引导者的教师一方面应有目的地发出积极的 暗示,另一方面也应避免引导本身所产生的消极暗示,尽管这种暗示并不是作为教育引导者 的教师的初衷。在教学中注重暗示原则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直陈”原则的重要性,暗 示与直陈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教育法论文:协调式教育法视角下护理管理论文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2012年1月~2013年12月,本院八个病区的临床护士共68人,年龄在20~46岁,其中,近两年新进护士8人,本科学历18人,大专学历39人,中专学历11人,身心均健康,自愿积极配合医院及科室的工作管理。医院结合临床加强护理管理,护理部采取“协调式教育法”,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两年间通过这种教育和管理模式,本院的护理工作成效显著。 1.2结果 实施“协调式教育法”后:(1)2012年本院患者的满意度测评平均93.2%,2013年上升为98.6%。(2)2012年~2013年全院无一例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各项护理指标均达标,全年护理质量取得了平均得分 99.5分的好成绩。 2协调式教育的方法和过程 2.1岗前培训重思想素质教育,核心制度的学习,强化个人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为临床工作打好基础 岗前培训是新护士成长的良好开端,是培养新护士实际工作能力、促进职业道德形成的重要过程。对本院的新护士由护理部统一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重视护士的爱岗敬业教育,使他们了解医院的发展经历,树立主人翁意识,加强护士的职业道德、礼仪、心理素质、人文素质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并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为今后做好临床护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使新护士能胜任临床护理工作,我们给予专题岗前培训讲座,具体课程安排共6天:第1天医院概况、医院护理管理现状(教授2学时);第2天护理法律法规、护理核心制度(教授2学时);第3天护患沟通技巧和护士礼仪培训、护理安全及医院感染培训(教授2学时);第4天护理文书的书写标准和要求、抗肿瘤药物知识、肿瘤健康宣教(教授3学时);第5天常用护理操作技术、护理应急预案、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教授3学时);第6天护士职业暴露、化疗防护常识(教授2学时),授课均采用放映幻灯片的方式进行专题讲解。 2.2改变传统观念,连续教育,树立职业形象 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只注重培养医护人员自身技术水平,而忽略了职业素质修养、人文素质和礼仪规范的教育,造成医护人员缺乏与患者接触的亲和力。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已从单纯的生物医学领域向心理、社会领域转变,医护人员的形象、言谈举止,对患者尤其是肿瘤患者的身心健康可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治疗和护理效果。因此,新护士进入工作科室,要尽快熟悉所在科室的环境、设施和布置,物品及药品的放置,逐渐认识并熟悉同事,成为科室中的一员,与他们和睦相处,团结友善,工作上互帮互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延续岗前培训的学习内容,把所学知识应用到临床,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周到的职业礼仪,因人而异地做好患者身心护理,改善护患关系,减少医护患纠纷的发生。良好的护士形象,可以提升服务对象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度”,拉近护患距离,便于在临床上有效地护理各种类型的肿瘤患者,促进临床管理,提高患者满意度。 2.3方便临床护理管理,掌握科室护理制度,给予协调教育,落实护理标准 为了方便管理,教育护士熟悉肿瘤科护理常规,临床护理“日程序、周计划、月目标”制度的内容,护士各班次的职责等,给临床工作提供指引和目标,使护理工作有条不紊,便于护士长的管理。护士长根据相应的制度每天进行巡查,发现哪项工作有纰漏或失误,及时找当事人,给予弥补或更正;每天对各班次的工作进行核查,每周组织全科进行医嘱单、护理单、体温单、特护单、床头牌等的核对,发现问题给予客观真实的记录,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护士长根据各项护理标准,总结工作中出现不足的原因,查找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对护士进行协调式教育,并强化训练,加强学习和记忆,每月对近期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知识点,科内新开展的工作内容,组织全科护士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记录在科内个人技术档案内,作为年终个人评先树优的依据。 2.4夯实护理技能,加强医护患合作,因患者而异,采用科学的沟通技巧和护理,实行人性化服务等教育方式,规避风险 2.4.1沟通技巧的教育 肿瘤科患者的性格、心理特点有:①内向型:不善于表达,对医护人员工作不满意,会寻找机会表达意见,比如:患者满意度测评时,得分较低,使工作人员难预测,比较难沟通;②外向型:脾气暴躁易怒,不容易控制情绪,偶尔对医护人员不满,会反应强烈,影响护患关系,甚至造成纠纷。所以,护理肿瘤患者难度较大,需要护士使用良好的沟通技能,包括:语言沟通、肢体沟通、表情沟通、文字沟通等,加强人文关怀,如:使用患者接受的称谓;患者疼痛时给予抚摸分散注意力;播放患者喜爱的音乐或提供爱好的书籍,诱导其潜意识的转移,忘却疼痛。根据患者不同的性格特点,因人而异地实施护理。 2.4.2强化肿瘤专科技能训练与考核 肿瘤患者中有药物过敏史的、肥胖而外周静脉不明显的、接受过多次化疗或长期输液造成静脉穿刺困难的、伴有心脑血管及免疫等疾病的患者,容易发生静脉化疗风险。作为肿瘤科护士要提高静脉穿刺技术,苦练基本功,提高穿刺成功率,减少患者痛苦;在穿刺前仔细选择要注射的静脉,确保穿刺成功率,要考虑先从远端静脉开始,保护静脉的合理使用,便于长期静脉输液治疗,还要考虑输液顺畅,输液期间不会发生化疗药物局部渗漏;规避化疗风险,减轻患者痛苦;熟悉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化疗药物外渗的处理,输液过程中仔细观察局部和全身反应;在化疗前使用巧妙的沟通和告知,不同的患者使用不同的告知方法,如:文化层次高,性格开明,知道病情的患者,可以告知化疗的目的、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化疗期间的配合方法和主要事项;对于性格内向,恐惧癌症,不知道病情的患者,可对其隐瞒化疗药物的作用,简单告知化疗期间的配合方法和注意事项;化疗中严格按照医嘱执行,如发现医嘱有疑问,及时和医生联系,发现患者病情有什么变化,及时向医生反映病情,给予妥善处理,日常工作中加强医护患之间的相互信任,团结与协作,将一些隐患消灭在萌芽中,为患者的康复创造有利条件。经过练习后,护理部对护士进行肿瘤专科技能考核,平均成绩由以前的86.2分上升至现在的91分以上。 2.5科学的管理流程,及时沟通教育 本院每年组织全院的中层领导到上级优秀的知名医院参观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管理方法、先进技术,开拓思想、拓宽思路,勇于管理、善于管理的精髓,把学到的先进技术传授给全院专业技术人员;本院还每年派技术骨干到北京、上海、济南等专业对口医院进修,进修回来人员,不仅个人的专业技能有了长足的发展,还在本院举行的每周业务讲座时,介绍上级医院的先进技术,前端的治疗、护理理论知识,达到提高全院整体专业技术水平的作用。在医务科、护理部的督导下,科护士长利用交接班时,观察各班次的工作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包括:病房的整洁性,各班次治疗、护理是否完善、危重患者的观察治疗及护理是否到位,医护的协调性工作是否严密;对于做得不到位者,晨会时给予指出,或采用问答的方式强化管理,使当事人明白错误,加强记忆,预防其他人员再犯同样的错误;利用晨间护理,加强病房管理,使房间内整齐化一,与患者交流,方便进一步观察病情,了解其对治疗护理的意见,及时地给予解决,并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反馈信息,及时给予工作改进;护理部每周组织全院护士长,了解各病区出现的普遍问题,包括:护理管理、心理护理、影响护理质量的因素,临床护理缺陷和护理隐患等,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护理部每月到各病区进行护理业务查房,改进工作思路,提高护理技能、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完善患者的护理;并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病区护士长,进一步加强工作改进,对于问题护士,进行批评教育;护理部根据各病区临床护理中出现的薄弱问题,肿瘤治疗护理的发展,知识的更新需要,每周组织全院护士进行业务讲座两次,每季度组织全院护士进行讲座知识考试,专业技术操作考核各一次,总结成绩,改正不足,督促学习。形成“管理-工作的预见性-工作督导-协调教育-学习-改进工作方法”的科学管理流程。 3小结 用科学的管理,使每月工作有目标,每周工作有计划,每天工作有程序,使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标准可查,有制度来约束,做到层层“把关”,逐级管理,形成科学的管理流程。更使工作从检查后整改,转变为预防在先,工作中监管,减少了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增加了患者的安全感和信赖感,管理者适时给予教育,使教育融入到护理管理中,临床应用协调式护理教育,使护士的形象标准化,服务人性化,工作认真化,医护合作化,教育和管理一体化,全院上下一盘棋。护士的工作由以往的被动变为主动,工作积极热情,追求工作质量的完美,成为护士的主观行为,形成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用教育强化管理,用管理促进教育,用过硬的护理技能,服务于患者,受到患者广泛好评,同行们的一致认可。化疗科还被泰安市卫生局授予“优质服务示范岗”的光荣称号。 作者:庞金萍 单位:山东省泰安市肿瘤防治院 教育法论文:自我教育法在思政工作中的应用 一、载体设计上突出“活”,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灵活性 孤岛采油厂位于黄河尾闾的山东省东营市,是中国石化第一产量大厂。近年来,孤岛采油厂在深入学庆油田和其他企业经验的同时,大力开展创新实践,探索形成了“一线宣讲团”“故事汇”“主题队日”等员工自我教育的方式方法,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适应形势发展和企业管理的需要。但随着越来越多的80、90后员工充实到一线,孤岛采油厂员工队伍结构日益呈现出年轻化特点,思想行为上的自主意识和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明显增强。针对这一变化,孤岛采油厂将“一线宣讲团”等自我教育方法进行集成整合,形成更加规范的“班组舆情疏导员”模式,使思想政治工作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上更加灵活多样。孤岛采油厂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主阵地建在班组,从每个一线班组中选拔2~3名威信高、人缘好、素质过硬、沟通能力强的员工担任舆情疏导员,针对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中的空当和盲点,及时抓空当、找盲点进行“补位”,随时随地开展形势任务宣讲,进行员工思想分析、舆情引导和心理疏导,使一线员工真正成为自我教育的主体。与专职政工人员、基层干部相比,“班组舆情疏导员”本身就是员工队伍中的一员,与员工距离更近、关系更紧、交流更深,对于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诉求更容易及时发现、处理和上报。而在形势任务教育和方针政策宣贯等方面,“班组舆情疏导员”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宣讲方式也更容易获得员工们的认同和信服。“大道理化作小家常,身边人说身边事,员工讲给员工听”的方式效果明显优于照本宣科和强硬灌输。 二、作用发挥上突出“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孤岛采油厂加强“班组舆情疏导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他们的心理学应用、人际沟通技巧、形势政策解读等综合素质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抓好落脚点,确保自我教育法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一是当好思想上的“稳压器”。班组舆情疏导员改变以往“一刀切”“一锅煮”“我说你听”的宣教方式,从员工的内心需求和矛盾产生的心理根源入手,因人而异、因人施策,实施“望、闻、问、切”思想疏导四步法。“望”即细心观察、全面了解,关注员工细微的情绪变化,掌握工作、生活状况和突发变动等情况,为每名员工建立《思想动态分析档案》,以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闻”即耐心倾听、缓释情绪,以朋友的身份引导员工敞开心扉倾诉苦恼和牢骚,缓解心中的压力和负面情绪;“问”即真心分享、交谈引导,在“串门”“拉呱”“聊天”过程中“说事拉理”、真诚沟通,分享自己的经历和感受,引导员工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切”即精心分析、对症下药,结合员工性格特点和日常表现,准确判断问题原因,精心制订应对措施,并跟踪疏导效果、总结疏导经验,记入《思想动态分析档案》,随时把准员工思想脉搏。 二是当好行为上的“方向标”。喊破嗓子不如干出样子,对于一线员工而言,身边的榜样往往比“纸上”“墙上”“电视上”的标杆典型更具有感染力。为促进班组舆情疏导员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各基层队、站以“标准上高一档、管理上严一格、作风上紧一扣”为导向,对班组舆情疏导员队伍进行严格管理,实行“任期制”“考评制”和“淘汰制”,半年为一个任期,每月通过干部评价、员工评议、业绩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每名班组舆情疏导员作风、形象、能力、素质、作用发挥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月度成绩累加得出任期总评分,对前三名进行表彰奖励和经验推广,淘汰末三名,由支委会重新选设。 三是当好生活上的“贴心人”。在新的形势下,一线员工面对来自企业、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压力与日俱增,职业生涯发展、孩子上学就业、家庭经济状况等问题很容易造成员工心理负担,引起思想波动。针对这些问题,各基层队、站发动干部员工建立“爱心基金”,通过“爱心信用卡”的形式,为班组舆情疏导员设置一定的经济权限,针对身边员工的“难言之隐”“难释之惑”“难解之困”,必要情况下可先使用“爱心信用卡”提取资金解决问题,再上报队部审批,确保第一时间帮助员工解决困难。此外,各三级单位还开通了“绿色直通车”,针对特殊员工、困难家庭的实际状况,班组舆情疏导员可将情况汇总后,通过队干部上报三级单位党委,确认后进行特殊帮扶或捐款救助,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孤岛采油厂通过选设“班组舆情疏导员”,加强自我教育法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实践应用,充分激发了干部员工以油为业的使命感、以厂为荣的自豪感、以队为家的责任感,为孤岛采油厂科学和谐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本文作者:周宗延 单位: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 教育法论文:国外高等教育法人化和市场化改革综述 一、印尼高等教育法人化和市场化的演进 1.早期相关改革政策法规的出台 尽管印尼受到亚洲经济危机的影响,但高等教育自治改革从未停止过。早在1996年的第3个高等教育长期发展战略时期(1996-2005年)一揽子高教政策改革就已经开始实施,并明确提出改革的第一阶段应达到:1)通过富有活力的模式来应对剧烈的外部环境变化;2)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科关联性作为高等教育发展参照的根本依据;3)提升社会的应变能力和促进社会的公平[2]。1998年亚洲经济危机之后印尼教育加速了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大学的自治能力。同时,印尼政府希望重点大学通过自治能在国家经济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培养高质量的毕业生方面被寄予厚望。1999年6月,印尼政府针对高等教育了两条重要的法令(61号令和62号令),61号令涉及对高等教育机构管理的调整,62号令明确提出要把公立大学转变为一个合法实体,即法人。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确定了以“质量、自治、责任、认证和评价”为核心的高等教育政策改革的5个主题,它被誉为印尼高等教育管理“新的范式”。 2.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从中央集权逐步走向高校自治 相比东南亚其他国家如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印尼的高校正不断地朝着更大范围的自治方向发展。为了实现“新的范式”,政府挑选了一些著名的公立高校作为改革试点。从2000年至2005年间,大学自治运动改革尽管存在大量的问题但还是取得了重大突破。改革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组织机构调整和民主化的发展。在新的管理结构中,大学不再直接向教育部负责,而是向一个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代表着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其中的代表有来自政府、参议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包括教师和学生)和社会的相关人士。2001年底,万隆技术学院新校长成为第一个不是政府任命而是由董事会选出的印尼公立大学的校长,2002年3月、8月、9月加扎马大学、印度尼西亚大学和万隆农业研究所的负责人都分别由它们的董事会选出,任期5年。通过体制的改革,大学和政府之间关系有了较大的改变,尽管教育部的手中对大学仍有较大的权力,但高等教育机构的改制毕竟已迈出实质的一步。 3.实行有条件特许入学的学费自律政策 印尼政府实行公立高等学校改制为国有化法人大学法令,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对公立高等学校的资助。该法令被认为是政府在减轻国家对高等教育的责任,因而受到人们普遍的批评。在印尼,人们对高水平的高等教育认可度特别高,学生和他们的家庭更偏爱公立高校,从中也可以看出公立高校的质量高于私立高校。仅占全国高校总数3.11%的公立高等院校,却有63.70%的高中毕业生申请入学;在2007年,只有27.49%的学生被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公立高等院校只能满足31.97%的学生高等教育需求[1]。这些数据显示,对大多数学生来说选择公立大学是一个奢求。因此,公立大学的入学更具严格和竞争性。对于改制为法人化的大多数公立大学来说,学生学费的支付比私立大学高得多。迫于自身经济的压力,法人化的大学诉诸一个确定的百分比入学定额给来自于高收入家庭子女。如在2004年颁布国有法人化大学政策之后,其中一个法人化大学试点单位———万隆技术学院,每年只接受来自政府提供的20%的业务费,其余部分的资金来自研究开发项目(45.5%)和学生的学费(8.3%),这就使得万隆技术学院盘算着如何弥补它的近27%的经费缺口。如同其他法人化大学一样,一个解决方法就是采用给那些没有通过国家入学考试,但能够支付高学费的学生以入学的机会。在万隆技术学院的一个物理技术程系,有10个指标就以每个225万印尼盾的费用提供[1]。学费自律政策印证了高等教育把有形和无形的资本私有化,从而使高等教育产品和机会彻底商品化了。 二、印尼高等教育改革特点 1.实行国有高等教育机构法人化 1999年6月,印尼政府正式开始运作国民教育多元化政策,其中就包括把4所印尼古老而享有胜名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私立化[3],即把万隆技术学院、印度印西亚大学、加札马达大学和万隆农业研究院等转制为国有法人化,之后其他公立大学也不断加入到这个名单内,其中包括泗水技术学院。但高等教育机构国有法人化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反响,其中有关市场化和法人化的争论点是:1)对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是否公正;2)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显减少;3)是否过度商业化。来自社会上大多数批评及反对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机构法人化增加了低收入家庭孩子进入高等教育的经济负担。 2.高等教育经费由政府主导走向来源的多元化 在向法人化实体转变的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大学经费的改革。公立大学经费根本性改变必须经过目前的国家预算法和相关规则的详细审视,不能随意更改。直到今天,来自中央政府的经费被投放在特定的项目(即专款专用)以及常规预算(DIK)和发展预算(DIP),怎么取得和使用都是有相当严格的条款规定。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更多的只是充当一个资金的机构角色,并基于毕业生的总数而不是学生的入学人数去构建一个资金使用体制。除了政府经费外,大学还可通过其他途径,如通过咨询和与企业的合作等获得收益。例如1990年,与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合作开始执行本科教学质量、本科教育发展和研究生科研教育等几个计划,通过竞争性方式(如项目招标等)给高等教育机构拨款,旨在促使其提高办学效益,同时也要求高校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传统上,政府不对私立高等学校拨款,但近些年来,印尼国家教育部普通教育委员会也开始探索如何对私立高等学校进行投资,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公、私立高等学校在同一平台上竞争高等教育经费,进一步淡化公、私立高等学校的边界[4]。与先前完全由政府资助的大学不同,国有法人化的高等院校要为自己寻求资金谋求发展,不过大多数资金主要来自学生和他们家庭提供的学费。 3.关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2008年12月17日,印尼政府宣布扩大教育私立化的范围。同时政府也意识国有法人化法实施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又试图通过教育法来进行规制。教育法特别提出提高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入学率,条例规定:“教育机构应筛选出不低于新生的20%的人数,这些人具有高的学术潜能但支付不起学费。”此外,根据对高等教育的承诺,政府加强了对公立大学的资助力度,其中资助金额占它们运作经费的50%。如万隆工学院,国家50%的资助将基本满足国有法人化大学的需求,从而避免大学因财政的压力去寻求其他的资金来源。最后,教育法特别强调所有教育机构都是非营利的运行机构,学生的学费不能超过大学的1/3的开销。尽管教育法关注到对法人化法的主要批评,但与法人化法一样,教育法又导致了一系列新的批评,这些批评在很大程度上涵盖了先前提到的3个主要话题(即对低收入家庭的学生的不公平,政府减少了对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促使公立大学过度商业化),并认为还忽视了3个潜在的问题,即如何解决教育不公平的需要、强调学术标准的需要及追求高等教育价值的需要。#p#分页标题#e# 4.构建质量保障机制 为了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印尼的高等教育构建了认证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一些名牌大学相继引进内部认证,其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内部认证实际上是由政府授权高等教育教授委员会对公立和私人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评估和评审,始于1994年。1996年,印尼教育部成立了国家鉴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通过同行专家组的评估,实行质量鉴定,确保高等教育向公众负责。到2000年,委员会只对公立和私立学校中的少量专业进行鉴定,并向公众公布鉴定结论[5]。内部认证的相关规定2001年前所有研究方案由高等学校自愿参照执行,之后通过委员会对高等学校强制执行。通过认证,本科课程分为4个层次,从A(满意)到D(不满意),研究生课程计划分为3个层次:U(优),B(良好)和T(一般)[6]。此外,教授委员会还在2008年初开始试点实行质量认证制度,它是基于国家教育法及政府对高等教育有关规制的基础上形成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唯一的国家层面上的认证,类似于我国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质量评估。 三、高等教育法人化和市场化举步维艰 批评人士认为政府应对公共教育负责,贫困的人群正遭受新的教育体制的负面影响。他们认为应抛弃法人化大学法,重新厘定教育体制,摒弃教育法定机构法草案等。 1.对处于弱势群体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不平等的批评 第一个批评是关于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进一步被排斥在高等教育之外的潜在假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接受高等教育应该是一种社会福利。新修定的教育法特别关注贫穷家庭的学生入学率,并提出专门划出20%的高校升学指标给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但据世界银行1995年的数据表明,大多数印尼家庭不可能支付得起高等教育的学费。相比较2001年,2007年的接受高等教育学生总体数下降了12%,这就意味着要求大学把20%的招生指标分配给低收入阶层是不现实的,大多数高校也声称和承认更多的学生不属于这个类别。换句话说,强制地把20%的高招指标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实际上是不可能达到的。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进入高等教育有更多的障碍,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很难进入这些大学,更主要是他们很难获得教育贷款和奖学金。有关研究也揭示学生的学业成就深受他们社会经济背景的影响。 2.对高等教育学术价值不断弱化的批评 第二个批评是关于高等教育的学术价值问题。印尼公立大学正逐步提供较好的教育质量,可是,比较2001年和2007年高等教育学生数,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显示出16%的下降,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学生数只下降10%。常春藤联合会的印尼高等教育机构属于法人化大学,人们普遍认为它们的质量标准已经下降了,特别是在学生入学公平和标准问题上。印尼教育部有关领导人曾在教育部网站上发表了相关文章,强调法规的一些利益问题,其中提到给高等教育机构一个合法的机会,即给低分数的学生提供机会取代高质量的另一个学生,只要他能支付得起特别的入学费用。这种观点显然不是以高等教育在维持公平和提高学术水平方面起引领作用作考量。因此,转型期的大学需要以办学理念、人力资源、公共事业性质等作为杠杆进行综合调整。 3.对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监管不足的批评 第三个批评是针对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来说的。大多数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是通过宗教团体而建立的,也有一些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是为某一少数民族社区和政治团体需要服务而建成的。因此,它不可避免带有私立性。它们的管理更具有自治性,经营更倾向于商业化,如明灯希望报大学(UPH)是一所私立大学,1994年为力宝集团(印尼一个强大的联合大企业)所建,2008年该大学被环球亚洲杂志宣称,在第一次印尼大学排行榜上,作为最好的私立大学仅略排于印尼大学之后。印尼大学是印尼最有声望的大学之一,这个排名不久引起了争议,认为是为了做广告,以扩大其影响。类似情况不一而足,层出不穷,政府也很难监管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四、结语 印尼是世界上一个最有活力的国家之一,尽管其高等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来自社会各阶层反对的声音,这些反对的呼声既是被无情的改革计划引起,也有被其他因素(如贫穷等)所促动,但政府还是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改革。 首先,印尼的高等教育改革计划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改革的预期目的是要达到“自治、质量、入学和平”等,特别在自治方面,改革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放权和把更多的自治权还给高等教育机构。其次,加强了高校质量监控。印尼政府对高校质量改革进行了规划,一是提出高等教育要和学生自身的需求相联系,把学生培养成富有理智的、具有责任的公民,并有助于民族的竞争力;二是重新设计和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并把它作为培养高层次人员的孵化器,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知识经济社会的需要;三是建立有助于民主的、文明的、广泛的、对公众负责的高等教育体制;四是提出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参与(包括地方政府)的具有包容性的改革计划,从战略高度上把对高等教育新的投资和周期性的预算捆绑在一起。与此同时,高等教育入学和平等的改革旨在建立一个对所有公民提供有各种机会的、完美无缺的教育体系,鼓励并促使有能力的个体发挥其最大的潜能,为今后工作生活作准备。 但在现实中,人们对高等教育改革的信心仍然不足。反对政府高等教育改革计划实质上是人们担心该政策将阻止大量贫困人群子女进入高等教育的一种表达方式,实际上也是如此。基于教育的“历史的义务”,反对人士要求政府在公共教育中承担应有的责任,认为假如政府让高等教育成为市场的机器,民众特别是穷人承担高等教育的负担将是前所未有的。但实际上,政府并没有经济能力为追求公平、高水平的教学和教育质量买单。因此,印尼的高等教育改革仍处在现代社会发展的十字路口。 本文作者:张灵 陆瑞旗 单位:江西上饶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法论文:国防教育法律机制优化思考 以《国防教育法》为例,该法对国防教育制度进行了相对较为全面的规定,包括总则、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此外,不同地区的国防教育法规也各具特色。例如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在规定国防教育内容时,注重结合重庆抗战历史、红岩革命事迹等对公民进行国防教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中规定教材要分为少数民族文字和汉文两种语言不同的国防教育教材;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规定边境地区应当开展以边境稳定和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活动。 我国现有国防教育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军民融合的大时代背景下,以《国防教育法》为指针,加快修订、完善、健全地方性法规制度,已经成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前日益紧迫的任务。虽然近几年重现了颁布或者修订国防教育法规规章的高潮,注重通过立法引导国防教育的正规有序开展,但是现行的国防教育法律制度也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国防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完整科学。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国防教育法》,但作为国防教育领域龙头法律的《国防教育法》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时修改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资源之间脱节的现象:《国防教育法》的规定过于笼统,理论层面不易掌握,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地方性法规不能很好地落实国防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要么照抄《国防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要么照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防教育条例。因此,两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断层,没有形成上下连贯、位阶分明的法律体系。国防教育组织领导体制不够完善。 根据《国防教育法》规定,由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地方政府领导地方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但在实践中中央的国防教育工作由总政群众工作办公室来实施,地方的国防教育工作由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来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我国宪政体制安排,国防教育的主体包括政府和军事机关。但是在两个主体中,其权力如何划分,具体的国防教育行政执法究竟以哪个主体为主,法律的规定则不是很清楚。国防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规定不够到位。《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但并未明确规定国防教育经费占财政收入的具体比例或者数额,各地对国防教育的经费投入参差不齐,经费保障制度也没有具体规定到经费如何拨付、何时拨付、如何使用等具体问题。在法律对国防教育经费的具体比例或数额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的地区在经费拨付上比较随意。在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今天,经费是开展国防教育最重要的物质保障,如果经费得不到保障,很难保证国防教育的顺利开展,更达不到预期效果。 完善我国国防教育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现代战争更加强调国与国之间整体实力的较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推进国防教育体制的改革、整合国防教育法律资源,已经成为加快国防教育法律资源改革的不二选择。完善国防教育法律资源体系,为社会转型时期的国防教育发展提供有利保障。鉴于《国防教育法》与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教育条例存在衔接不力、重复抄袭现象,有必要由国务院出台一部《国防教育条例》,对国防教育的实施标准进行统一,详细具体地落实《国防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补充《全民国防教育大纲》没有规定的问题,如法律责任问题。在经费保障方面,根据《国防教育条例》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最低经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经费标准,最低不能低于国家统一的最低经费标准,并且经费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逐年增加。国务院设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对经费落实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实际效果等各方面进行检查,违者依法进行惩处。完善国防教育机构设置,实现以政府为主导的体制保障机制。完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就是要把由解放军总部机关和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等军事机关代行的国防行政职能剥离出来,把权力交给政府部门,使政府部门统一行使国防教育职能,真正实现以政府为主体、军事机关配合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 为了加强对国防教育的统一领导,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各级国防教育领导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理顺军地在开展国防教育中的工作关系,使“军队的归军队”、“政府的归政府”,有利于强化人民政府国防教育机构对办事机构的领导,彻底解决国防教育工作人员的编制、待遇问题。健全国防教育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为国防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国防教育的投入,是国防教育发展的物质保证。在绝大多数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投入都是筹措教育经费的最主要来源。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上,开辟其他资金来源,确立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从实际需要出发,利用投资、信贷、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作用,为国防教育提供经费支持。其次,要提倡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适当进行表彰奖励。再次,要设立专门国防教育拨款委员会和教育基金会,保障国防教育经费的持续供给。通过以上几项措施,拓宽经费保障渠道,使国防教育经费在教育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还要加强国防教育经费的管理,对于推进国防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作者:王丽娜 单位:西安政治学院学员十七队学员) 教育法论文:计算机项目教育法实践体会 本文作者:罗彩君 单位: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系 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其内容应该是学生感兴趣的和熟悉的,并且能够基本涵盖计算机基础课程的绝大部分知识点。在选择项目时要有一定的广度、难度和深度,与实际应用结合紧密,既不能过于简单使学生失去兴趣,也不能难度太大让学生丧失信心。通过项目任务的设计,解决学生身边一些实际问题,能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学生充分创造和发展的空间,使学生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思维得到发展,在解决真实问题的过程中掌握知识。 项目教学的实践。在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过程中,以项目为导向,以任务为驱动,课程中的Word、Excel、PowerPoint和Internet等章节都以一个具体项目进行教学,每个项目又分解为若干个子任务,相关的知识点融于任务中,通过完成任务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操作。①Word2003文字处理软件项目实践。主要通过一个具体项目———上海世博会简介,介绍Word文档的编辑、排版、页面设置及打印等操作。项目为上海世博会的一个宣传介绍文档,以图文表格混排的方式,介绍了上海世博会的基本情况,并对其进行宣传,整个项目分解为5个任务。任务一:建立上海世博会相关的文档。建立文档,输入世博会简介的基本文字内容,保存文档。任务二:编辑上海世博会文档的内容。设置文档标题格式、字符格式和段落格式,为文档设置项目符号和编号等。任务三:为上海世博会文档插入图形和图片。为文档添加世博会会徽、世博会宣传海报、世博会吉祥物等图片,制作自定义图形等。任务四:为上海世博会文档制作相关的表格。添加上海世博会各阶段票价等信息的表格,并对表格进行排版、美化。任务五:打印输出上海世博会文档。设置文档的页眉和页脚、页码,对文档进行预览并打印文档等。通过完成各项任务,熟悉Word2003的工作环境和基本操作,并能在实际应用中编辑和美化Word文档。②Excel2003电子表格处理软件项目实践。主要通过一个具体项目———金浩公司职工工资分析,介绍Excel电子表格的制作、数据处理及数据分析等操作。 项目主要分析金浩公司职工工资的构成、职工工资的收入情况,整个项目分解为5个任务。任务一:工资表的建立。建立工资表的结构,输入工资表的相关数据,保存工资表。任务二:工资表的编辑及美化。设置工资表标题格式、工资表单元格的对齐方式,为工资表添加边框和底纹,设置工资表的条件格式,建立个人所得税表并输入相关数据。任务三:工资表的数据处理。计算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职工记录,汇总各个部门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任务四:工资表的图表分析。分析职工的工资收入情况。任务五:工资表的输出。设置工资表的页面格式、打印工资表。通过完成各项任务,熟悉Excel2003的工作环境和基本操作,并能将电子表格应用于实际工作中。③PowerPoint2003演示文稿软件项目实践。主要通过一个具体项目———制作兵马俑景点宣传册,介绍PowerPoint演示文稿的创建、美化、打包及放映等操作。项目主要介绍了秦始皇兵马俑旅游景点的相关信息。通过制作兵马俑景点宣传册,可使更多的人了解秦始皇兵马俑,整个项目分解为5个任务。 任务一:建立兵马俑景点宣传册演示文稿。建立演示文稿,编辑演示文稿,保存演示文稿。任务二:设计兵马俑景点宣传册的外观。插入幻灯片,设置幻灯片母版,设置幻灯片的版式、模板和背景。任务三:编辑兵马俑景点宣传册的内容。插入图片、艺术字、自选图形、文本框、表格,编辑文本框和表格,设置插入对象的格式。任务四:设置兵马俑景点宣传册的动态效果。设置幻灯片的切换方式;设置幻灯片内部对象的动画效果;设置图形、文本、图片等对象的超链接。任务五:放映兵马俑景点宣传册。设置演示文稿的放映方式,放映演示文稿。通过完成各项任务,熟悉PowerPoint2003的工作环境和基本操作,并能掌握演示文稿的制作过程和放映方式。④In-ternet的应用项目实践。主要通过一个具体项目———网上订书活动,介绍Internet的基础知识、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的使用、电子邮件的使用、网上订书的流程等。项目以网上订购“办公自动化”相关的图书为例,介绍了网上订书的流程,整个项目分解为3个任务。任务一:搜索并收藏“办公自动化”相关的书籍信息。打开“当当网”主页,并将该主页设置为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默认的主页,搜索并收藏“办公自动化”相关的书籍信息。任务二:确定需订购的书籍,提交订单并进行信息确认。 打开收藏的“办公自动化教程”网页,订购名称为《办公自动化教程(新世纪高职高专课程与实训系列教材)》的图书,确认用户相关信息。任务三:查看已订书籍的订单信息。登录“当当网”网站,查看“我的订单”信息。通过完成各项任务,熟悉Internet的基础知识、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的使用,以及网上订书的流程。项目教学法在实际教学中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有机的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不但使学生理解和掌握了项目要求的理论知识,而且能够灵活的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了学生的操作技能。在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中,采用项目教学法,既发挥了教师的指导作用又充分体现了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受到了学生的肯定和欢迎,也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教育法论文:有机化学兴趣教育法思考 本文作者:常飞 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 讲好绪论,正确引导 绪论是整个有机化学教学的简介部分,其重要性不亚于内容中的正式章节[2]。讲好绪论部分,阐明有机化学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使学生真正发挥主观能动性,力求积极主动地学好后续章节。在这一部分,教师介绍了有机化学的发展简史,有机化学的一些基本概念与发展前景,并概括了有机化学的教学特点、重点和学科学习方法,希望学生对所学科目加强了解的同时明确学习的目的。教师特意阐述了有机化学和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以及环境工程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虽然涉及较浅,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学生去思考学习有机化学的必要性。通过11种农药“喂养”的豆角、可爆炸的西瓜,到富含有机物的工业废水排放,以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充斥室内外环境等生动的例子,学生开始意识到媒体报道的各种环境污染和有机化学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机化学是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基础。 改进教学环节,促进教学互动和教学相长 在授课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学生课前不预习,课后不复习,作业也是应付了事;刚开始上课时学生精力比较充沛,注意力也集中,慢慢地就开始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甚至伏案呼呼大睡;有些学生则抱着课外书读得津津有味。针对这些情况,教师对教学环节作了如下改进:增强课程的趣味性。在相应章节适当增加了一些名人轶事、有趣的实验介绍和教师的部分实验室经历等,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活跃课堂氛围,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绪论部分讲述德国化学家韦勒因一时疏漏而失去了发现化学元素钒的机会,教育学生工作学习中不能疏忽和粗心大意;卤代烃章节中简述了化学家格利雅“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故事,鼓励学生好好珍惜时间,不要虚度年华;旋光异构部分提到了帕金森症的治疗药“左旋多巴”和法国科学家巴斯德第一次用镊子分开左旋和右旋晶体;芳香烃苄基氧化过程中,介绍实验室曾经滴加浓硫酸过快,反应物冲出瓶口,把一个学生吓得发誓以后再不做有机试验的经历等。 通过插播类似“小广告”,可以让学生耳目一新,大大提高了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在学到书本知识之余,也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知识面,了解了一些试验技巧。加强教学互动和教学相长。中国“90后”大学生勇于展现自我,自信张扬,逆反心理较强[3]。他们要求教师的授课角色顺应时展,从“教育者”和“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服务者”。因此,要真正做到教学互动和教学相长,就需要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创造良好的互动平台。课前和课间,教师都留下一些时间和单个学生交流学习情况。和学生一对一地交流,会让学生感觉被关注,更容易接受一些建议。在课堂上,教师也努力改变“满堂灌”的做法,讲解时会经常询问学生的理解情况,鼓励他们随时提出自己的观点或困惑。课后欢迎学生就有机化学课程进行交流探讨。这些行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过去老师高高在上、学生俯首帖耳的课堂模式。 “90后”大学生远远不满足自己只是受教者的身份,他们很喜欢尝试受教和参教两种角色。有机化学不可避免涉及到化学方程式、电子结构、分子构型等抽象概念。仅仅依赖书本上的枯燥文字和简单图片,学生难以真正把握知识的内涵与本质,而电子课件可以作为有效的补充。教师号召学生与自己一起进行课件插件制作。事实证明,学生具有丰富的想象能力和创造力,他们画的结构式、机理示意图效果出众。而在参与过程中,学生们对一些抽象概念也加强了理解,学习兴趣大增。此外,教师也注意到这些电子课件虽然比起板书更形象直观,可以快速传递教学信息,提高课堂效率。但也同时可能造成授课速度过快,学生无法跟上进度等问题。而采取课件和板书相结合的方式,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注重复习梳理 有机化学表面上知识点众多,反应繁杂,机理各异,但万变不离其宗,几乎所有的有机化学内容都能归结到化合物结构和性质上。对于初学者来说,如果不了解这点,就容易死记书本上散落的知识点,难以构建有效的知识体系,即所谓的“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针对这一现象,教师对交叉知识点反复提及和前后印证,如在绪论部分已经把有机化学中几种反应类型讲解清楚,课程以后涉及每个反应都会自动归类到基本反应类型中。又如介绍完SN和E反应后,每次遇到一种底物,都会要求学生预测在不同条件下的反应产物,以期学生能熟练掌握;每次课和每章节都进行复习梳理,这样有助于学生把本堂课和本章内容有效组织起来,整理成知识单元;而全部内容学完之后的总复习则有助于学生把知识单元联系起来,形成知识网络系统。事实证明,采取上面一系列措施之后,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有了明显提高,课堂教学氛围和教学效果有了很大改善。这不仅对本科目学生学习起到积极作用,也能影响到学生对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态度。通过教学实践,我深深体会到:教师要加强专业知识积累,注重与学生的交流沟通,以满腔的热情享受教学过程。 教育法论文:远程教育法应用分析 本文作者:汪跃平 单位:东佛山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副主任,广东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远程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包含多个运行层次和复杂组织构架的系统工程。在实现我国经济、文化等实力迈向世界强国的过程中,人才、教育无疑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电大远程教育以其服务全民的办学宗旨、30多年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办学实践、“天网地网结合、三级平台互动”的一流现代远程教学网络体系、遍及城乡和运作有序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系统等特色成就显现出无可比拟的优势。正因为如此国家决定依托电视大学建设开放大学。让远程开放教育这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在开放大学里更加彻底的运用,凸显开放大学的开放性、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充分普及性。远程教育之所以在各国的终身教育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在于它可以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科教兴国起决定意义的是是人才培养。许多国家的教育实践证明:远程教育可以实现大规模培养人才的梦想,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可以减少学习时间和成本,消除人们在学习时的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要大面积地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就必须发展远程教育。特别是大量的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依赖于远程开放教育这种教学模式。 远程教育法对终身教育的意义 制定远程教育法,对规范我国远程教育体制,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保障我国终身教育可持续发展,为中国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和谐的法制环境,规范整合教育资源和秩序,提高中国文化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远程开放教育法的颁布可以完善终身教育法律体系,促进终身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为了切实保障我国终身教育可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中国经济建设提供和谐的法制环境,我国应该尽快启动远程开放教育进行的立法事宜。远程开放教育法作为保障终身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形式,在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方面有着巨大的意义。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已经颁布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但是作为规范我国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类型——远程开放教育方面的法律却至今仍是空白,这样的教育法律体系是不完善的,因此,从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来看,远程教育法的制定应是迫切之事。远程开放教育法有助于规范教育秩序,提高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中国加入WTO十余年来,中外文化交流日益密切,国外的教育业纷纷抢滩我国文化市场,我国出国留学人数急剧攀升,仅在2011年度,我国出国留学的人数已达到33.97万人,比2010年增长了19.32%。国外文化来势汹汹,纷纷在我国抢生源,其实是对我国文化的渗透,但由于我国教育立法的不完善,使得这种教育秩序无法得到有力规范,严重影响了我国文化安全。因此一定要完善教育立法。远程教育这种新的教育形式完全打破国际时空限制,在招生、组织教学等方面更是灵活,因而更容易成为外国教育渗透的新的触角。一定要尽快制定远程教育法,鼓励和扶持远程教育对外扩张,促进本国文化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我国的远程教育近几年来发展非常迅速,可以用遍地开花来形容,因而难免出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局面,因而规范远程教育秩序,完善远程教育体制,对完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具有深远的意义。至今为止尚无系统规范远程教育的法规,如远程教育机构的准入条件、远程教育机构的认定机构、远程教育的发展目标、保障机制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极大地制约了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健康发展,亟待完善。 远程教育法的内容——以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制度为重点 关于远程教育法的内容,曾在另一篇文章中进行过研究,认为远程教育法应在远程教育机构的资质、教师准入制度、课程体系、师生权利、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所规整。在立法形式上可以以单行法的形式,并提出了立法体例。认为具体在体例结构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篇:总则—远程教育机构资质——教师的准入——课程设计——师生权利——法律责任。但是随着对远程教育的认识不断深入,认为远程教育立法应该重点突出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制度。学分银行制度是来自国外的新鲜事物,它是指学生通过在学校学习或培训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将之存入自己的学分管理账户中,就如同将钱存进自己的银行账户中,通过累计最终达到满足某一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分从而获得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一种学分管理方式。学分转换互认即在某一学校获得的学分根据一定标准转换成另一学校的相应学分,该校对此转换予以认可。这种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互认制度对成年人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最终获得大学学位证书完成高等教育非常有促进作用,因为它恰好符合成人学习的特点,满足成人学习的需要,因此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型社会目标的过程中,这种学习方式大有用武之地。它最终将打通学历与非学历、正规与非正规教育之间的沟通壁垒,实现各类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利用,使终身教育真正步入可持续的良性发展。但是,为了实现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互认制度,光有几个学校实施肯定会出现一些无法逾越的障碍,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位阶高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和保障,《远程开放教育法》(由全国人大颁布)的出台就更显得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规范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转换互认制度: 教育部牵头,整合各种教育形式。法律应规定由教育部牵头,将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夜大学、自学考试、网络教育以及各种培训教育机构等各种成人教育机构整合,统一纳入开放大学体系,首先可以以会员的形式必须加入。规定办学机制的开放,学生有权将每学完一门课程的学分累积起来,待其达到一定学历层次或培训的学分后,获得相应得学历证书或结业。各会员学校之间的课程学分可以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转换标准进行转换,各会员学校必须互相承认。对拒不按此执行的学校,远程教育法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设立全国性的学分认证机构和地区性认证机构。我国学历教育之间的学分互认制度虽然还不完善,但是已经有免修免考制度,比如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对自学考试、其他高校的课程学分予以承认并实行免修免考,国际间的高校互认通过政府间的协议也逐步扩大。但是社区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之间的互认与转换基本是空白,通过“学分银行”在社区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之间架起立交桥,这句话说起来简单,但是真正做起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首先需要一个权威的学分认证和转换机构。在美国,美国的高校包括远程教育机构进行学分转换的前提是通过区域认证协会的认证或全国性认证组织的认证,如果没有通过以上机构的认证,该校的学生在转学时,一般学分不会得到另一高校的认可。美国有6个地区性认证机构,它们是按美国新英格兰地区、中部地区、南部地区、中北部地区、西北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设置的单位认证机构,这6个地区的大学和学院按照地区归属组成了6个联合会。全国性认证机构共有11个,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负责对全国职业和专门职业院校(vocationalandprofessionalinsti-tution)实施认证的机构;另一类是负责对全国信仰院校(faithbas-edinstitution)进行认证的机构。#p#分页标题#e# 美国的大学一般承认经过美国六大权威地区性认证机构和全国性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分.如果学生需要对这六个机构认证的学分进行转换,大学的招生管理办公室或者先前学习评价中心将对六大权威地区性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分进行评估。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作法,设立全国性的学分认证机构和地区性认证机构,但是认证机构应由政府主导设立,根据“依托电视大学办开放大学”的宗旨,国家应该立法规定我国的学分评估和认证机构,明确规定依托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成立“国家学分银行学分认证中心”,由国家开放大学在全国授权数个地方电大建立地区性的学分认证机构。国家“学分银行”学分认证中心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对地区性的认证机构进行授权和监督、制定标准化框架课程、制定学分评估认证和转换的规则和程序、培训认证人员、对认证纠纷进行最后复议等。地区性认证机构具体负责包括社区教育机构在内的所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学分认证。学生根据这些权威机构认证的学分,向欲就读的大学申请学分转换,将权威机构认证的标准学分最终转换为就读大学的有效学分。 规定学分认证和转换规则和程序。在建立开放大学的学分银行制度中,明确并细化学分银行的存分机制、贷分机制、兑分机制等。学分银行如同真正的银行一样,也有存、贷、兑等功能,只不过他的标的是学分而非货币。通过明确此一系列机制,使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转换互认制度更具操作性。为了使社区教育等非学历学习成果能公平、公正地转化为学历教育学分,首先学分银行必须将这些学习实践或成果“记录在案”,其次必须制定学分认证和转换规则和程序。该规则和程序标准至少应该包含以下方面:非学历成果在学分银行账户中记录的的形式。非学历成果在学分银行账户中记录的的形式是否体现为学分?如果以学分形式体现,则一开始就应由认证机构来认证,而这显然是难以实现的,因而非学历成果在学分银行账户中的形式应以其最原始的形态体现,即以培训资格证书、课程成绩、实践经历和时间等形式记录在案;非学历成果承认的条件:学分认证的启动程序应该是源于学生的申请,学生向认证机构缴纳申请费,提交申请书,向认证机构提交包括学习成果原件和社区教育机构的证明原件等在内的档案包,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委对学生能力进行面试考察;非学历成果转换的条件:非学历成果转换条件应包含以下因素:成果与标准化课程框架的对接;证书或课程和实践所转换的对应专业和学分数量的确定;与大专、本科等各层次对接和转换的标准和条件等。由于社区非学历教育主要侧重于专业技能的培训,因此在转换抵免学历教育学分时,应倾向于抵免专业课和综合实践课的学分。这与学历教育之间的学分转换不同,学历教育之间转换学分对专业课折抵较慎重和严格。通过在远程教育法中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制度,使我国的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之间的鸿沟和障碍得以彻底消除,从而打破高等教育结果之间的不平等,是我国的终身教育可持续发展,最终“学分银行”为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我国教育四通八达的立交桥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技术支持,也必将为国家开放大学的建设作出贡献。 教育法论文:农村教育法律体系创建 作者:何红英 单位: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主张“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4];美国社会学家罗尔斯也提出,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该使这种不平等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按照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所有人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5]。由此,笔者认为,不平等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决定了我们有必要用法治的形式对其进行调适。所以,我们用“教育公平”来表达对教育法治首要价值的追求更为妥当。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推进教育公平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促进城乡教育公平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方向,教育公平的关键是受教育机会的公平,重点在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农村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以法治促公平”,即以“依法治教”来促进教育的公平。法是最优良的统治者。西方社会法学家庞德提出,法的功能在于调节、调和与调解各种错杂和冲突的利益,以便使各种利益中大部分或我们文化中最重要的利益得到满足,而使其他的利益最少的牺牲[6]。因此,法治或许是实现公平最有效的秩序模式。中国目前还处于向法治转变的进程中,法治建设主要还是一种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其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法治目标和实现步骤的战略设计和思考,取决于国家对近期行动计划与长远目标行动的统筹谋划和适时合理推进的结果[7]。在中国农村教育改革的历程中,农村教育的环境与状况会因时因域而有所变动,农村法治始终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因此,在农村教育法治建设中,唯有将国情与域况、全国法制统一与地方自治立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农村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 重庆农村教育法治的现状 (一)重庆农村教育法治进展与成效重庆市把教育作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要素,将农村教育改革作为全市教育城乡统筹发展的重中之重。2006年,重庆在全国率先偿还18亿教育欠债,主城九区“普九”欠款的,市政府财政承担20%,区县承担80%,走在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前面[8]。2006年11月,中共重庆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在《关于构建和谐重庆的决定》中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确立了“到2020年时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教育中心”这一发展目标。2008年秋季,重庆全面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惠及全市360万中、小学生。2008年7月是重庆农村教育发展的转折点,教育部与重庆签订了建设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战略合作协议,重庆自此成为西部地区实行统筹城乡教育的一块“试验田”,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由2000年的7.37年上升到2008年的8.6年[9]。到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由1996年的56.16%提高到90%,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1997年的8%上升到30%,进入了大众化阶段[10]。在农村教育方面,一方面,重庆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解决已颇见成效,接受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学校已达到623所,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近259万人入学,投入230亿元建设包括农村寄宿制项目、农村远程教育在内的教育重大项目[11];另一方面,重庆通过城乡学校“百校牵手”、“捆绑发展”、“对口帮扶”等一系列举措,推进了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2011年5月1日,适应《义务教育法》修改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将对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教育事业发挥重要的影响。 (二)重庆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不足重庆在统筹城乡教育“试验田”期间,基本解决了农民子女上学难、农村学生辍学率高以及义务教育完成率低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普及工作成效显著,在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教育结构调整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就重庆农村教育的长足发展而言,尚缺乏立法的充分保障,现有的制度尚不能完全解决农村教育的法治保障问题。1.重庆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制度供给不足俄罗斯曾严格试行各级政府分担对各级教育经费保障责任的举措,但主要因缺乏必要的国家收入分配机制而以失败告终,后续改革也因欠缺预算机制综合改革经验而陷入具体学校和各级教育拨款的两难之中[12]。我国农村教育经费问题往往体现在拨款之前的财政预算环节和拨款之后的利益分配环节,经费投入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难题。在依法治教的全过程中,依法行政是关键,执法监督是行政保障,权利救济是司法保障,他们与教育立法同步运行或者后续支持,都无法取代教育立法环节的基础性作用。因此,“有法必依”的大前提应该是“有法可依”,重庆农村教育的首要任务在于立法体系的完善。在立法上,重庆地方性教育立法面临诸多困境。首先,地方没有一部针对农村教育的专门法规,目前的制度都是普适于城市与农村的概括性规定,“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的立法模式难以保证农村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据调查资料显示,农村人口对农村教育单独立法的需求比较迫切,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村对农村教育单独立法的要求更为强烈。他们认为,需要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农村教育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的问题[13]。其次,政策性“意见”、“决定”、“通知”、“方案”的数量与权威远胜于单薄的法律性“办法”,政治的威望远胜于法治的权威。在我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中,教育自诞生之日起就被深深地烙上了国家的政治标签。台湾公法学者陈新民认为,指导方针树立了国家的价值观,导引立法方向,其政治和道德作用大于法律意义[14]。重庆农村教育的大政方针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有待于提升到法治的高度,以法律文本的形式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指导思想或者具体规定。第三,立法层次较低,配套机制不全。比如:《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在性质上属于地方性政府规章,在位阶上处于规范性行政立法的最底层,效力略高于地方政府制定的临时性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该办法流于空泛,在貌似完备的授权性与义务性法律规定的背后,缺乏监督、制衡的长效机制,缺乏程序性规范对实体性规范的保障。2.重庆农村教育的内涵不足在城乡比较的视野下,从国内经费投入看,农村小学生占全国小学生总数的75%,但教育经费投入仅占48%,初中教育经费投入农村仅占29%,生均教育经费,城镇是农村的两倍多。从师资队伍看,农村高一个学历层次的教师,比城市低30个百分点,教师学历不合格率高达70%之多[15]。由此可见,农村教育不仅输在了路上,更输在了起跑线上。重庆农村存在地域性极强的特殊人群,即“留守子女”,与因无钱支付学费的辍学儿童、街道乞食的流浪儿童一起构成了三大农村教育弱势群体。他们中绝大多数没有条件继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学习,据教育综合指数估算方法,在过去的10年里,教育对重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的贡献率为7.045%,其中高等教育的贡献率为0.54%[16]。因此,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等成为他们改变命运的救命稻草,但重庆市农村职业教育等尚无法构成对农村发展的有效支撑。重庆的农村教育结构体系主要由三大块构成,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笔者认为,其中包含继续教育在内的成人教育领域的复杂程度高、不确定性强,又缺少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短时间内很难转化为立法规定。重庆多数农村地区教育结构单一,普通中小学教育发展较快,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对薄弱。2010年7月,重庆市决定把所有就读职业学校的农村学生自动转为城市居民,今后10年力争使200万农村学生变身“市民”,新增就业岗位将优先接纳重庆职校毕业生。但是,农村职业教育状况仍不容乐观,全市农村常住劳动力中,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仅为7.3%,职业学校的数量也由2006年的183所减少到2007年的153所,减少了16个百分点,恰恰与农村经济的加速发展背道而驰[17]。重庆农村职业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比例较低,很多地方的农村职业教育处于近乎瘫痪的状态。#p#分页标题#e# 促进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地方立法和国家立法的完善 (一)促进农村教育地方立法的总体思路立法是一个多元利益群体相互博弈和妥协后做出的制度安排,旨在使不同的利益群体都能够享有畅通的利益表达。在农村教育法治尚不健全的中国,完善和强化地方立法仍是必然的选择。首先,立法体系的完善要经历一个从“政策文件”到“法律文本”、从“统筹法”到“专门法”的渐进与转变。二战后,日本经历了自《学制》《教育令》《学校令》《教育基本法》到《终生学习振兴法》的演变,实现了向教育民主化立法时期的转变。每一次教育改革的浪潮涌过,都会留下清晰的教育立法的浪迹。笔者认为,日本历次教改的成功经验中最值得借鉴的一点是:改革之后能够及时地将改革成果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此稳健改革的步伐、强化改革的功效。其次,重庆农村教育立法面临着两大课题:第一,我们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农村教育法治,其中首先要确定的是农村教育法规调整对象的范围;第二,我们应该如何建立农村教育法治,其中首先最该解决的是农村教育立法目的与程序性问题。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的法治基础与美国相去甚远,但是,美国在教育立法技术方面的有些做法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确保立法程序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可以规定听证会为教育立法的前置程序,确保立法依据的充分与立法内容的科学。 (二)构建促进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全国立法重庆地方教育立法已见雏形,但是由于其地方性立法的适用范围仅仅(也只能)限于重庆,因此,如果不能对城乡教育群体进行区别对待、特别保护,也就不可能真正突破重庆城乡教育中的二元结构。笔者认为,在国家层面可制定专门法,如《农村教育基本法》,对农村的特殊情况、特殊问题加以明确和规范。第一,从立法目的看,《农村教育基本法》应当是农村受教育人群权益的保护法,特别针对农村教育的薄弱环节给予农村一定的教育优惠和激励政策,将农村教育中最普遍的现实问题写入法律文本,针对性远胜于全面性,重在发挥法律规范对行为的指引作用;第二,从执法主体看,一定要立足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实情,找到“执法权威”与“便民服务”的最佳切合点,善用“软行政”、“柔性行政”等执法方式实现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互动。 (三)地方和全国促进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立法重点高等教育不是农村教育的长项,农村教育应该回归“实用化”的本质,注重智力成果向劳动生产力的有效转化,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1.革新农村教育内容,调整农村教育结构笔者认为,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培养优秀人才;二是引进优秀人才;三是留住优秀人才。具体如下:第一,做好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发展,前后衔接。同时,重视农村中高等学历文化教育,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第二,加强农村高中、甚至专业性大学的建设工作,加强城乡间的校际合作,提高农村师资待遇,引进外来人力资源;第三,通过政策性立法,给予大学生村官一定的优惠待遇,为农村建设提供充足的年轻力量。2.加强职业教育立法,增设职业培训机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应与农业密切相关,其功能在于为农村经济以及农业的发展提供实用型人才,使农村学生既能打下科学文化的基本功底,又能掌握生产经营的各种技能,从而达成既向高等学校输送人才,又向广大农村培养新人的双向教育目标。2009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要重点支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的要求。重庆已经依托职业院校新建了5个农民工培训集团,在移民区县新建或配套改建15个移民就业培训基地。但是,重庆市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次、实用技术培训人次以及库区移民培训人次并未明显提升,政策扶持的同时尚未将职业培训事宜提到教育立法的日程上来。目前,我国有关职业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而当务之急在于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的立法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在农村教育法律保障中职业教育尤为重要,应通过地方性立法和全国性立法设立农村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提升职业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同时颁发相应的职业及等级认证,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学历的认同。 教育法论文:电教项目教育法应用 在电子教学课程中,一般都是电工电子、机电类专业技术课,这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很多院校都是电工维修或是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学习,真正涉及到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却很少,这就制约了学生们以后的技能发展。这就需要项目教学法应用其中,在电路的研究中,需要学生们根据实际问题设计电路图,在电路的研究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更增强了学生对电路的理解认识与技术方面的熟练,也便于达到真正的应用目的,学生在学习中也会觉得理论知识比以前更好更容易理解了。在电子教学中项目教学法的应用需要以下的实施过程: 项目选题的确立。每个学生的兴趣是不同的,他们要根据自己的爱好来选择适合他们的项目研究,在选题时很关键的,因为一个好的开头才会有好的结果。随着我国的电子事业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熟练操作的技术人员和检验、设计人才。但很多电子专业的学生在就业方面很困难,原因是虽然他们对那些电子方面的课程理论知识很熟练,却缺少了很多的实践经验,不能够熟练电子技术的方法,所以要根据学生们的个人兴趣,给出一个实际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电子方面的项目,让他们自主地选择研究哪个方面,从而提高他们的自主创造能力。 分组制定任务和计划,自主学习。在我们确定项目题目后,全班同学就应该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来分组进行研究讨论了,并且每组选择一个小组长来起带头、领导、负责和监督的任务,给每位同学都分配任务。老师可以和学生们讨论一下,然后制定出我们研究的方向、目标和任务,研究什么样功能的电路。都确立下来后,在小组长的带领下,制定工作计划,由老师审核和批准后,按电路的每一项工作步骤和程序开始我们的研究工作。在这些都需要,我们对电路的先有初步认识,准备好需要的工具,例如电阻、电线、仪表器、万能表等,我们可以根据电学方面的资料,把那些理论知识借鉴过来并准备应用到我们的实践过程中去。 项目计划的实施。在项目实施的计划中,老师起指导的作用,应用电子方面的知识,在学生面前做好示范,关注学生们自主实施项目的过程。学生们自己设计连接电路,设计电路的走向,确定板的大小,钻孔、焊接、调试等,最终形成了一个产品,就是电路板。又或者我们要掌握布线工艺、元器件选择、电路设计、调试检测等,我们要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巧结合起来,分工实施,然后再融合在一起,我们设计的直流稳压电源的项目就能很好的完成。在这当中,我们不仅可以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了实践中去,还锻炼了我们的互相协调帮助能力和综合处理能力,我们互相讨论和分析,然后把每个人的建议应用到一起,再加上老师的指导意见,我们的项目研究就很好的完成了。这是学生们互相探讨、互相研究、互相帮助的一个过程,也是项目教学法中最重要的一个过程。 项目完成后的检查与评估。当我们把所有的实践都完成后,我们需要大家一起做个全面的检查,看看是否存在短路等的现象,最后就把我们的成果交给老师,让老师给我们做个评价。应该先由学生们做个自我评价,来谈谈他们在操作电子技术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和心得,再由老师对每组项目研究的检查评价与评分。最后师生共同讨论,什么地方我们需要改进,哪些学生们自己创造出来的新技巧应该鼓励并借鉴过去,遇到问题如何很快的找到解决办法,通过老师对学生们的项目对比过后,找出造成评价结果不同的差异原因,从而更好地促进了学生们养成了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 项目教学法在应用时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 项目教学法的效果很明显,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教师的工作量太大,需要较高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教材的不合适,电子技术研究的教材不能太过于理论深奥,这样不利于学生们的自主学习,如果学生们对书本的知识理解不多,而且理论再脱离实践的话,这给项目教学会带来困难,所以在教材上要浅显易懂、重点明确,图文并茂,理论联系实际多一些,适宜项目教学的教材;学生素质不一样,文化基础普遍不是很好,在自主学习和项目完成任务的过程带来困难;项目教学的核心是最终完成一项任务,所以对实验实习的设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结论 总之,在项目教学的过程中,是一个人人参与的自主创造的实践活动,它注重的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在完成项目中所做的那些过程。尤其是在电子教学中,需要的是学生们在理解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完成把理论和实践联系起来,熟练技能,创造新的技巧和方法的过程,能够激发我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最重要的是能够培养我们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和互相协作的能力。 教育法论文:技校电工形象教育法运用 本文作者:宋体忠 单位: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 抓住特征,生动形象,理论联系实际,寓教于乐 笔者发现,学生之所以对电学知识的学习兴趣不浓,有很多时候是因为我们的教学远离了生活实际。作为教师,要设法营造一种情景,善于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使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中熟悉的事物密切联系起来,并形成理性的比较分析,这就是形象教学法的主旨。例如,电工学课中在讲到“安全电压”概念时,指出安全电压是指加在人体上在一定时间内不致造成伤害的电压,国家标准通常说的安全电压是指一般环境条件下36伏以下的电压;“安全特低电压”是24V;而在潮湿、高温、有导电尘埃等特殊环境下人体的电阻会急剧下降,此时规定加在人体上的电压不应超过12V,即“绝对安全电压”为12V。课堂教学中,学生普遍反映没见过这些电压等级的应用实物,笔者就启发学生观察身边的实物,如学校实习工厂车床、铣床、磨床等设备照明灯电压就是36V;而设备维修工常用的手提行灯的电压则是24V,这是因为手提行灯由使用者直接接触,不能完全杜绝在使用中由于各种原因与带电部分触碰,因此必须使用“安全特低电压”保证使用者安全;我们常用的手机充电器输出电压只有5V,就是12V以下的“绝对安全电压”。在教学中,教师要善于抓住教学对象的特征,挖掘相关形象体,找到合理的比喻对象,将它们相互联系,进行对比分析,从而使复杂问题简单化。笔者在讲电工基础中的电容器、电容量时,为了说明电容量是电容器储存电荷的能力,就拿起教室里的一个水桶作例子,圆柱形水桶的底面积S是桶内水的体积SH与水位高度H的比值,即S=SH/H,而电容量C是电容器极板上所带电荷Q与两极间电势差U的比值,即C=Q/U。比较两式可得出对应关系:电量Q相当于水的体积SH,电压U相当于水位高度H,而电容量C就相当于桶的底面积S。在水位一样的情况下,底面积大的水桶储水多。同理,一样的电压,电容量大的电容器储存的电荷多,所以电容量是电容器储存电荷的能力而不是储存电荷的多少。此例使抽象的理论与生活中的实物挂上了钩,学生们因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总之,教学中将知识点与生活实物相结合,拓展了学生的想象空间和思维能力,启发学生观察生活,使学生愉快学习,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总结规律,深入浅出,张弛有度,科学施教 技校生源基础较差,学生理解力和控制力有限,再加上技校教材多以科学性和逻辑性为主,学生没有兴趣,使得学生上课“开小差”现象尤为突出。针对这一状况,笔者在认真分析基础上,把专业课内容大体分为A、B、C三类,A类是实用性强且浅显易懂的理论或技能;B类是抽象的概念、深奥的原理;C类是烦琐的推导、枯燥的叙述。针对以上分类,笔者制定了“A类熟练掌握,B类重点突破,C类简要了解”的教学思路。例如在讲解电工基础课自感现象的应用时,同学们对日光灯工作原理发生了浓厚的兴趣,笔者就把它列为A类内容,直接把学生带入实验室,只进行一些简单的讲解再提出安全要求,就让学生按照电路图独立组装日光灯,结果学生通过短短的90分钟,就把日光灯的原理和组装要领搞得清清楚楚。再如,在讲解如何利用左手定则判断载流直导体在磁场中的受力方向以及利用右手定则判断直导体做切割磁力线运动产生的感应电动势的方向时,同学们普遍茫然失措。笔者发现这部分内容冗长,不便于记忆,便把它列为B类内容,讲课时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夸张的动作,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并归纳成口诀。这样一来,大部分同学对各类知识的掌握就做到了心中有数,克服了畏惧心理,调动了思维积极性,学习效率大大提高。 排除干扰、因势利导,课堂教学重实效 教育心理学把人的注意力分为有意注意和无意注意两种,有意注意是指有自觉目的,需做一定意志上努力的注意;而无意注意是指自然发生的,不需任何意志上努力的注意。学生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历来是令老师头疼的问题。课堂教学中学生主要靠有意注意来获取知识,而学生上课注意力分散往往是由于外界刺激引起的无意注意造成的。教师应当善于认清两种注意的本质及其相互转化的规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机动地处理教与学双方出现的各种矛盾,从而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这也是形象教学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发现学生“开小差”时,教师可以突然停止讲课;教师讲课时声音要有高低、快慢的变化;教师采用故事性谈话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都可以变“无意”为“有意”。一次,笔者在讲电子技术基础PN结的形成时,正好是上午第4节课,教室外食堂里飘来炒菜的香味,学生们顿时窃窃私语、心神不宁。笔者灵机一动提出一个问题:同学们为什么能闻到炒菜的香味?大家七嘴八舌地回答:是因为食堂里炒菜产生的“香味分子”扩散到教室里。笔者及时总结:香味的扩散是由于食堂和教室“香味分子”的浓度差,而PN结也正是P区和N区多数载流子浓度差引起的扩散运动形成的。学生们的注意力一下被拉回到课本上来,课堂气氛顿时活跃起来了。教师应在平时注意培养这种随机应变的能力,因势利导地维持课堂纪律,时刻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听课情绪,努力延长注意力保持时间。事实证明,形象教学法在技工院校教学中不仅切实可行,而且必不可少。技校教师应全面掌握形象教学法要领,活学活用、举一反三,从而有力地推动技工院校教学任务的完成和各项教学改革的全面开展。
网络与信息论文:浅议网络营销与信息交流 【摘要】:本文从信息交流的角度对网络营销兴起和发展进行了探讨, 分析了网络营销所面临的问题, 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字】:网络营销 信息交流 自从1995 年互联网完成商业化以来, 利用互联网及内联网、外联网开展网络营销逐渐成为信息时代市场营销的一个热点。全球网上交易额在2001 年估计为6000 亿美元, 高盛公司预测到2005 年这一数字可以达到415 万亿美元, 而利用网络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流, 在网下完成的交易则数额更大。网络营销这一新的营销方式为什么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如此迅速的发展; 如何更好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活动。本文拟从信息交流的角度对网络营销原理进行探讨, 并对网络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提出自己的看法。 笔者认为网络营销兴起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交流在现代市场营销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贯穿营销的全过程, 而互联网在信息交流方面又具有相当强的优势。 1.信息交流是市场营销的基础 美国着名营销学专家菲利蒲·科特勒认为, 市场营销是“个人和集体通过创造、提供、出售并同别人交换产品和价值, 以获取所需所欲之物的一种社会和管理过程”。这一过程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交换使交易双方获得所需所欲之物, 交换的前提是买卖双方必须了解关于对方的信息: 卖方必须了解买方需求才能使自己的产品符合市场需要, 而买方也必须了解卖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信息, 并进行比较和判断, 才能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 整个营销环境是一个不对称的信息场。以消费品市场为例: 市场主体包括企业、消费者和政府。三个主体形成了三组经济人对偶: 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 企业与消费者对偶是主要矛盾。在交易活动中, 这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双方都拥有不为对方所知的“私人信息”: 消费者知道自己的需求, 包括对产品品质、价格等的要求而企业知之甚少; 企业了解自己产品的质量、成本、服务等信息而消费者则不清楚。不对称的信息损害的不仅仅是信息缺乏者也包括信息的拥有者, 因为不对称信息所导致的不确定性将阻碍交易的进行, 从而双方的目标都难以实现。信息的“对称化”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是政府管制, 要求明码标价、产品质量认证、提供说明书等; 二是参与者“发信号”, 比如企业做广告, 消费者向售货员说明购买要求、接受厂家的市场调查等。“对称化”的过程也是信息交流过程, 这种交流贯穿于营销的全过程。企业在产品开发前所做的市场调研, 在产品开发阶段进行的消费者测试和试销, 在销售阶段所做的广告宣传和企业公关活动都是为了降低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以促进销售的行为。同样, 在市场营销中还存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包括与竞争者以及与合作者之间) 的信息交流, 企业内部员工间的交流, 企业与政府的交流。从某种意义上讲, 市场营销活动就是信息交流活动。正是由于营销活动依赖于信息交流, 而互联网又是一种新的信息交流平台, 这正是网络营销兴起的根本原因。 2.信息交流工具的互联网的优势 在互联网应用于营销活动以前,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主要依靠传统方式进行。传统的信息交流方式在交流的及时性、广泛性和深入性等方面往往难以兼顾, 而互联网的应用集中了各种信息交流工具的众多优点,这些优点主要体现在: (1) 覆盖面广。目前, 互联网已经成为连接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信息传输干道。到2001 年底, 全球已有5 亿用户上网, 而且增长速度相当惊人。我国的网民人数从1998 年底的210 万已经增加到今年6 月底的4500 万。这一特征使互联网成为任何一种信息交流工具都无法比拟的沟通范围最广的媒体, 这为企业进行跨地区或跨国的信息交流提供了方便。覆盖面广的第二个表现是互联网联系着市场营销的各种参与者, 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主体都在同一平台上, 这为在整个营销过程中利用互联网创造了条件。 (2) 交互性。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 信息交流是市场营销的基础。在各种交流手段中, 口头交流是双向交流, 但范围有限; 信函交流速度慢; 电话也是双向沟通媒体, 但只能传递声音信息; 电视、广播属于单向传播媒体, 不能得到及时反馈。利用互联网能够交互式地提供信息, 交流双方可以进行实时的信息交换, 大大缩短了用户信息反馈时间, 使企业能迅速觉察到市场环境的变化, 及时调整自己的营销方案并形成闭环营销正反馈系统, 在操作中实施动态跟踪监控, 企业的柔性和组织与环境的互适性也得到显着提高。 (3) 信息可存储。互联网联结的是计算机, 计算机具有存储信息的功能。广播、电视、普通电话无法存储信息, 在传递信息时, 交流双方必须同时在信道两端, 否则交流无法进行。为提高接触率, 广播、电视都只能重复发送信息, 这又会提高成本。而网上信息是存储在服务器里的, 只要服务器在工作, 对方可随时接收, 这使交流具有了跨时空的特点,有助于扩大交流的范围。 (4) 可传递多媒体信息。互联网可同时传递图象、文字、声音和一切可以数字化的信息。在信息交流的过程中, 信息需要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有的适合用文字, 有的用图形效果好。互联网的这一特点可以为各种形式的信息交流提供方便。 (5) 开放性和共享性。用户无论背景如何都有权平等使用这一工具而不受限制。一般的大众传媒信息有很多障碍, 如身份、信息内容、财力等, 而互联网的限制则很多。这可以让更多企业和个人通过它和接收信息, 提高了信息接触目标受众的机会。在企业内部, 互联网和内联网、外联网的使用使信息能被不同部门和合作伙伴共享, 信息的效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有利于企业更好适应市场的变化。 (6) 经济性。互联网上的信息交流是将各种信息转换为二进制码进行传递, 可以节省在现实世界进行信息交流时所需的大量印刷、场地、邮递、交通、人员等费用。对制造商来讲, 与顾客直接交流将减少对中间商的依赖, 从而使营销链条缩短, 能节约销售成本。交流成本方面的优势对企业开拓市场也有帮助, 传统的交流方法由于成本高, 商家为节省费用往往将顾客分为高价值客户和低价值客户, 与前者经常沟通, 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互联网的使用可以让低价值客户也能得到这种服务, 从而吸引更多顾客。 (7) 功能集成。互联网将传统市场营销中不同形式、不同阶段的信息交流, 如广告、市场调查、交易指令的传递等集于同一平台, 使得市场营销的大部分工作, 如信息收集、收款、售后服务等都可借助于互联网、内联网一气呵成, 从而使互联网成为一种全程营销的渠道。对消费者来说, 互联网让复杂的信息交流简化为简单的点击行为, 从而使他们的购物变得更方便, 商品信息查询、比较、购买、售后服务都可坐在电脑前, 按动鼠标就能完成, 还能节省时间和交通费, 降低了购买成本。 (8) 一对一沟通。利用互联网和数据库技术可以分析客户的行为, 针对每个客户的特征和要求提供不同的服务, 客户的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让客户时时感到被关心和重视。这种沟通有助于满足消费者对尊重和自我价值的需求,建立企业与消费者的良好关系。着名商务网站Amazon 业务迅速扩大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能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9) 信息可检性。在信息量呈几何级数递增的所谓“信息爆炸”的时代, 无序的信息对用户来说是一种灾难。用户寻找信息时, 如果信息搜寻 困难, 成本太高的话, 他就可能放弃搜寻。这对于信息交流来说, 是一种重大的障碍。互联网有大量的搜索引擎为用户检索提供方便, 可以降低信息搜寻成本, 这不仅对搜寻者有利而且使发送者接触 目标的机会更大。 (10) 交流隐蔽性。在网上进行信息交流时, 双方是不见面的, 也没有第三人知道交流的内容, 因此交流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对用户来说, 这有助于减轻心理压力, 用于市场调查能提高数据的真实性。用于交易时, 使交易也具有隐蔽性,对于许多不愿意在购物时被别人打扰, 不愿让别人知道自己所购商品的消费者来说, 这一特征是他们选择网上购物的主要原因。 3.新的营销环境需要互联网 网络营销的崛起与全球营销环境的新变化也有密切的联系。进入20 世纪90 年代以后, 全球营销环境呈现一些新的特点: (1) 市场全球化。在这种背景下, 各国各地区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 交易的规模和范围更大。厂商与购买者在时间、空间、质量、价格等方面的背离也更明显。交易中个体的信息搜寻超出了国界, 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市场交易规模、范围和环境的改变要求新的交易方式与之适应, 网上交易是人们对交易方式选择的结果。 (2) 消费者更加强调自我。研究表明, 消费者对自身地位的认识与收入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消费者收入较低的情况下, 大批量的生产有助于降低成本, 使产品廉价实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产品的丰富和消费者收入的提高, 人们对价格的敏感性降低而更加强调自身的价值, 重视个性化。技术的发展, 特别是柔性制造系统的应用又使这种个性化消费成为可能。消费个性化要求生产厂家与消费者建立一对一的信息沟通, 随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和差异。新的信息交流工具必须能同时进行大量的点对点的信息交流, 计算机网络正是满足这一要求的最佳选择。 (3) 关系营销理论被众多企业接受。关系营销强调的是厂家与用户之间建立与维持长期的良好关系。由于竞争激烈、需求变化快, 争取新的顾客比维持老的顾客困难得多, 据估计争取一个新顾客的费用是维持一个老顾客费用的5倍,争取更多的回头客是新时代市场竞争的重要内容。对消费者来说, 购物不仅是生理需要, 更希望得到尊重与承认, 让消费者感到被重视是留住顾客的重要手段。对厂商而言, 随时与消费者保持信息交流, 让他们感到被厂商关注, 自己的意见被厂家重视是有效的营销手段。互联网作为一种即时互动的交流工具, 具有这方面的优势。 (4) 营销环境更复杂, 对信息处理的要求更高。经济的发展使信息量激增, 对企业的信息处理与分析预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计算机的出现和普及为信息处理提供了高效的手段, 处理手段的提高要求信息收集活动的高效率。传统的信息搜集方法不仅范围小、效率低而且不适应计算机处理, 计算机的处理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使用使这一状况得到改变, 从网上收集信息来源更广, 传递迅速, 更重要的是这些信息都是数字化的信息, 便于计算机处理。使得企业能做出更灵活的反应。 (5) 社会信息化程度提高。70 年代以来,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 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在企业, EDI、CAD 等技术使计算机在生产和管理的各个领域得到应用;在商业领域, PO S 系统被广泛采用; 在金融领域, 金融电子化、数字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在制造业, 柔性制造系统的使用使网上定制成为可能; 而在家庭, 电话、电脑的普及率也不断提高, 这些变化都为互联网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 可以看出, 新的营销环境所呈现的新特点需要一种能与全球消费者、合作者进行即时的双向沟通并能即时处理各种信息的信息交流工具, 而互联网正提供了这种可能性。 4.网络营销的缺陷和解决办法 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工具并不是十全十美的, 网络营销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许多问题, 其主要表现有: (1) 信任问题。在信息交流中, 双方的信任程度直接影响交流的效果。如果对对方提供的信息缺乏信任, 很难想象这种交流有什么意义。互联网为交流双方提供的是一种虚拟的不见面的交流空间, 其开放性的特征更容易使人对网上信息产生不信任感。这成为影响网上营销发展的重要障碍,CNN IC 在2002 年7 月的调查表明, 我国网民认为网上购物的最大问题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占3619% ) ,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①让消费者熟悉网站。熟悉是信任的必要条件, 许多网站利用传统媒体和开展公关活动宣传网站的目的就是建立信任。对网上购物的优点和网上购物者的亲身体验多加宣传, 也能减少消费者的顾虑。 ②采取一些符合消费者习惯的能增强信任感的措施, 如建立商店实体或与传统商家合作, 以及完善售后服务等。着名网站Amazon 吸引客户的重要经验就是有完善的退款保证。 ③发挥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认证职能。建立认证中心是许多国家发展电子商务所采取的措施, 我国在这方面也开始起步。政府可以采取几方面的措施来增加用户的信心: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对网上欺诈行为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并加大惩处力度; 对网上交易实行更严格的退换货制度及其它质量保障制度。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监督职能。政府网站由于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的特点, 利用它提供网上企业的资信信息, 公布信誉良好的或信用不佳的网上企业名单以及接受消费者投诉, 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用户对网上购物的担心。 ④对上网商品的选择。经济学将商品按消费者在购买前对其质量的确定程度分为寻求性商品和经验性商品, 前者指购买前可以确定其质量的商品, 如书籍、日用品等; 后者指购买后才能确定质量的产品, 如家电产品、服装等。对于寻求性商品只需要提供价格、购买地点等信息消费者就可以决定是否购买, 而对经验性商品除了提供信息外, 消费者往往还要试用才能作出购买决定。所以, 一般来说, 更适合在网上销售的商品应该是寻求性商品。 (2) 信息安全问题。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式的网络, 它所采用的TCP?IP 协议和UN IX 操作系统本身也有安全方面的漏洞。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存在信息被截取、篡改和滥用的情况, 最近几年关于上网用户的银行帐号和密码被人从网上窃取的报道很多, 而用户上网购物的记录被商家出售的新闻也不少。这造成许多用户不敢进行网上交易。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法律和技术两方面着手: 首先是加强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比如隐私权保护法和打击窃取网上信息的法规等; 其次是在技术方面通过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以及认证技术的应用或利用虚拟专用网来防止或减少信息被窃取和篡改的可能性。 (3) 费用问题。上网费用比较高, 对用户来讲就是信息交流的成本高, 这成为阻碍网络营销推广的一个重要因素,CNNIC 的调查表明, 网民对互联网使用中不满意度最高的问题是费用高(14.3% 的用户对费用很不满意)。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网络服务业自身的发展, 网络服务业属于边际成本递减的行业, 用户越多, 新增加一个用户所需增加的成本越低。随着上网用户的增加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费用问文秘站-您的专属 秘书!题应该能够得到解决。在互联网普及的初期, 电信部门可以牺牲一点部门利益, 降低上网费以吸引更多用户, 从长远来看, 这对用户和电信部门自身都是有好处的。 (4) 物流问题。互联网的主要优势体现在信息交流方面,在物流方面, 除了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可以通过网络提供外,其它商品的传送还需要利用传统分销渠道, 降低物流成本可以从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建立专门的物流企业负责商品的存储和传送。利用它们的规模优势可以降低单位商品的物流成本, 这正是社会分工带来的好处。二是可以利用互联网降低资源浪费。据统计, 我国目前的货车空载率达30% , 不仅极大的浪费了运力而且造成交通资源的紧张。互联网作为信息沟通平台, 用来及时撮合待运客户与空载车对 合理分配运力、降低运输成本都有好处。三是与传统中间商合作。它们一般比较接近消费者, 与这些中间商合作不需要新的投资, 也是降低物流成本的一种有效途径。 互联网在信息交流方面的优势为网络营销的兴起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 它的不足之处也使网络营销面临许多问题, 但随着网络营销实践的发展, 人们一定能扬长避短, 网络营销的前景是非常广阔的。 网络与信息论文:基于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探讨与研究 [内容摘要]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是一项面向未来的现代化教育,是培养学生计算机意识、普及计算机文化、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信息技术教育已成为中小学的一门独立的知识性和技能性相结合的基础性课程,网络的发展,尤其是国际互连网(信息高速公路)的出现,将信息技术的教育向网络化大力推进。本文是本人在实际的信息技术教学中,就基于网络下的教学活动,介绍自己的实践和体会。 [关键词] 信息技术 网络 Internet 交流 信息技术是一门新兴的必修课程,和其他学科相比较,信息技术课有着两个突出的特点: 1、信息技术课程内容的更新非常快。信息技术的变化日新月异,软硬件技术的更新非常快,如软件中最为重要的操作系统,当人们还未完全熟练Windows 95时,Windows 98、Windows 2000、Windows Me 、Windows XP一个接一个的出现,使人们不禁要困惑自己是不是还跟得上知识的更新。可以这样讲,即使今天向学生教授的是今天最流行的东西,可能明天就已经烟消云散,而成了过眼云烟了;而硬件,几乎是不到两年的时间就要更新一次,曾几何时,80x86的机器一统天下,PⅡ, PⅢ,PⅣ的相继推出,不经意间就把它淹没在历史的尘埃中。计算机的软硬件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促使该学科的内容也要随着不断地更新。信息技术课程内容迅速更新换代的特点,要求整个教材体系和课堂教学必须跟得上更新换代后的需求。 2、信息技术教育集知识性和技能性于一体。信息技术课程的综合性很强,兼有基础文化课程、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特点,也兼有学科课程、综合课程和活动课程的特点。其他学科注重地是打好基础,而信息技术课程则要求学生既要学好理论知识,又要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信息技术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必然要求这门课程的教学方式要与传统的其他课程不一样。传统的教学大都是在教室里采用"书本+粉笔"的模式,网络的不断推广和普及,为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提供了一个新的模式。现在的中学,特别是达标中学大都有了自己的校园网,有着自己的网络教室,这样为我们更好地从事信息技术课程的教育提供很大方便: 一.在网络教室上课 中小学地信息技术教育注重的是培养中小学生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的兴趣与意识,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和处理信息的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只有一条途径,那就是多实践,多动手。在中学的信息技术课程里,除了少量有关计算机的基础理论知识的章节无需通过演示说明外,其他的大部分是实践操作性的内容。在课堂上要强调的是学生操作技能培养,把上课地点设在网络教室,教师以"任务驱动"方式,以某个实例为先导,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教授相关知识。在学生动手操作之前,通过认真听老师的讲解、仔细观察老师的操作演示,就可以马上在自己的电脑较熟练地操作,消化吸收本课堂的知识,并及时反馈信息给教师。在网络教师上课,教师也可以把本节课教学的重点难点分析及注意事项以WEB页面的形式储存在Web服务器上,供学生自学使用。 二.通过联网的机器在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进行相互的探讨与交流 现在的网络教室一般都装上了多媒体网络教学软件,如南京远志科技的LanStar,北京深蓝易思的EasyClass等,借助这类软件,可以很好地实现学生与老师之间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探讨。对老师提出的某个问题,学生可直接用文字或声音与老师交流,也可以在同学之间形成一个讨论小组,相互探讨,学生还可以就个别问题单独向老师提问,老师也可以方便地在教师机监视控制学生机的操作情况,在课堂的有限时间里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教师的指导性。这种学习方式,有助于教与学之间的双向促进,集中体现了现代教学的开放性、针对性、合作性及情境创设的原则。 1、增加学生与老师之间和同学之间的交流。借助网络这个虚拟平台,在网上参与交流学习体会,可以使平时比较内向不敢发言、表现欲较低的同学积极大胆地发表自己地看法,通过网络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宽松自然的学习环境。 2、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在网络教师里,把全班分几个小组,各小组成员的分配采用互补的形式,即层次高的、中等的、低的来搭配,使学生在上机学习时能互相带动,互帮互学。让每个小组出一版电子报刊,各个小组成员之间就要相互协调分工,有的要负责统筹,有的要文本输入,有的要负责图片处理等等。通过这种方式,对学生独立思考和团结协作精神的培养非常有好处。 3、有助于学生的创作性思维活动。教师通过创作适当的情境,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启发、引导学生自行创作,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思维空间,完成一定的作业,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最后老师还可以把学生完成的比较出色的作品在网上向其他同学展示,让学生在自己同学中比较,从同学中学习,培养学生从不同角度、方向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进行信息技术教育时,我们一直主张这种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整个教学的重点已经由老师如何教转向学生如何学,教师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一个最有益、最有利、最有力的"教学工具",他们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特别是在学生放任自流的学习时,将起到最大的限制和控制作用。 三.通过Internet获取更多的知识 Internet是个大课堂,它的信息包罗万象。从Internet获取知识,是培养学生获取信息的一种很重要的手段。网上的新闻、教育、科技、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内容正是学生很想了解的。在Internet上,学生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查找资料,而且这些信息都是比较详实,比较全面的,这对扩大同学们的视野、丰富同学们的知识面是非常有好处的;网上的BBS论坛、留言本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与他人交流沟通的新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学生们可以学会如何与他人交往,学会向他人寻求帮助;教师还可以通过组织网络知识竞赛,组织个人网站的评比,可以发展学生个人的兴趣爱好。现在的Internet上,有很多的教育类网站,非常便于同学们补充课堂知识和自学,如K12教育资源网,我省的曙光网等等。针对现在的学生一旦上网,很喜欢上聊天室,玩游戏这一现象,要求我们教师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必要的时候,就切断学生机器与Internet的连接。 在信息技术教育的时候,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要注意信息道德的培养。在当前网络环境下,网络病毒、网络色情、网络欺诈和网络?客随时出现,这就要求教师要积极引导,要组织学生有关这方面的多种形式的讨论,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信息道德观。 信息技术的变化日新月异,目前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育正越来越受到重视,但运用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来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还需要这方面的专家和我们信息技术课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实践中作进一步的探讨。 网络与信息论文:浅析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维护的平衡 论文摘要 现今互联网在人们的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人们往往通过网络的方式发表自己的看法,同时由于互联网是一种虚拟的载体,且网络用户众多,使得网民在网上发表的言论难以受到规制,于是网络上滥用言论自由权致使他人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权进行界定、对网络言论自由特点以及二者产生冲突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遵循相应的原则,最终实现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维护的平衡。 论文关键词 网络言论 隐私权 价值平衡 随着现代社会发展进步,民众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两者的冲突日渐加剧,由于互联网的广泛运用,网民的不断增多,产生了一种新事物——“人肉搜索”。自2001年的“微软陈自瑶事件”开始至今,“人肉搜索”发挥了巨大作用。如,2006年的“虐猫事件”,2010年的“小月月”案,2015年的被打女司机案,还有2008年号称“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王菲因“人肉搜索”诉网站侵犯隐私权、名誉权案,这些案件引发了网络言论自由与侵犯隐私权的热烈讨论。 一、网络言论自由与隐私权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 网民在网上发表的观点、看法,是行使其言论自由权的一种方式,它与其他传播途径有着较大的不同。但传统上公民获取各种信息的途径基本上依赖于大众媒介。因此,其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可靠与否,都直接影响了公民的对社会问题等做出正确判断。如果没有大众传播,那么公民的思想、意见以及对某些社会问题的看法的表达都将受到限制,互联网的出现,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更容易得到保障,且以更加快速便捷的方式,当然也渐渐摆脱了对于大众传播的依赖。在这种情况下,言论自由也产生了其自身的特点: 1.非规范性传播较多。实际中大部分都是公民个体自觉的传播,这种传播缺乏规范性,因此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往往较为缺乏。 2.迅达性和广泛性。在网络条件下,信息传播大多不受限制且方便快捷,几秒钟的时间,所表达的信息就会有上百万人知道,如之前网上引起热烈讨论的“香水门”事件中,当一位女学生买香水未付款的帖子一经贴出,人肉搜索引擎便能够在短短的时间内将此人的诸如照片,身份证,手机号,就读学校等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 3.网上言论侵权类案件的发生率较高。一方面由于公民缺乏擅自发表有关他人个人信息的言论会侵犯他人隐私的认识;另一方面,所传播的内容没有经过事先的审查,而直接发表出来。这样一来隐私权很容易受到威胁。 究其成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管辖。 正是因为网络言论自由的上述特点,又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公民的隐私权很容易被侵犯,产生二者间的冲突。 (二)隐私权 “隐私权”最早是由美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蒂斯和萨莫尔·华伦在1890年发表的一篇《隐私权》中提出的,发展到今天,已成为一项公认的并且是独立的人格权。 隐私是指自然人不愿将其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生活为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比如私人的一些活动,有关个人的信息以及属于私人的空间。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隐私应当于公共利益无关,如果个人信息的维护妨碍了公共利益,那么这样就不应当维护公共利益;第二,隐私应当是合法的。因此,违法犯罪的事实不属于隐私的范围,公民对其他公民违法犯罪行为的披露是不侵犯隐私权的。 我国对于隐私权的规制还是比较少。《民法通则》中对于公民隐私权无直接具体的规定,仅将其作为具体人格权的一种进行保护。而《刑法》则仅规定了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一项。 二、网络言论自由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冲突的原因 (一)两者的利益冲突性 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分别表现两种价值追求:第一种表现为隐私权人维护自己的信息,使其不被知悉,公开和传播。第二种是尽量多的地获得外部的信息,希望所关注的各种社会信息足够透明。因此,不同的利益群体会因为各自不同的利益追求导致对隐私权的言论自由提出各自不同的要求;特别是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发展,新兴传播媒体日益发达,那些传统上可能是鲜为人知的事件会出其不意的在公众面前曝光,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这种关注也许对当事人来说是不愿任其发展的。但对于媒体,恰恰是其利益之所在。 因此,若国家保护一种权利,那么必将妨碍或侵犯另外一种权利,使得两者的矛盾更加紧张。 (二)两者本质的对抗性 权利均有利益追求,因此权利之间存在会一些冲突:1.权利具有涉他性。即要想实现权利要涉及他人,否则就不能实现。2.权利的排他性。也就是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要排除他人的干扰。3.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即权利之间界定划分不清楚,因而导致了冲突的产生。消极、被动、带有防御性质是隐私权的特性,表现为排除任何人探知、传播,网络言论自由权是积极主动的表达权,公民可以公开披露并传播。 (三)法律建设的滞后性 法律是社会各种关系的调和剂,通过一系列对权利义务的限定,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等自由。同时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包括隐私权)不受侵犯。这表明,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但在实践中如果两者发生冲突,权利间的冲突原因,并非法律自身有缺陷这一种。 三、对网络言论自由权与个人隐私权的限定 公民的言论自由应当给予相应的保护,美国法院在“威尔逊”案判决中说到,“互联网络和其他类型传播信息的网络是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因此,它应当遵守法律上规定的义务与承担相应的责任。 事实上,我们需要在对言论自由限制的同时寻求对隐私权保护的一种平衡。当然,自由是存在于一定限度之内的。因此,对网络言论自由也应当给它设定一定的限度。一方面,网名在行使其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不以对他人的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造成危害为前提,所以言论自由是在一定限度内的自由。“虽然言论自由是基本的权利,但这也是相对的。政府为保护政治、经济或道德免遭重大损失,对于即将造成的或者试图造成某种实际损害危险,宪法应予以限制。” 另一方面,诸种权利价值均得到法律保护,使得平衡两者显得尤为困难。因而产生权利之间的冲突。自由与责任实不可分。如果一个自由社会的成员不将“每个人所处的境况乃源出于其行动。这种现象被视为是合法的,也不将这种情况视为其行为的不良结果予以承认。那么这个自由的社会就不可能发挥作用或维持自身。” 因此,通过法律对网络上的言论加以控制,这符合保障公民基本人格权的宪法精神,但与此同时,由于网络中言论传播具有较强的广泛性,所以对网络言论进行控制还是较为复杂的。 四、网络言论自由权与隐私权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使人们尽情享受网络便捷的同时,也在承受着滥用网络所招致的麻烦。如果仅仅依靠网民和网络服务运营商的相互自我调节,二者之间的矛盾将愈演愈烈无法调和。各种冲突和社会纠纷得以解决的制度化和非任意化,是我国现代法治社会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怎样既维护了个人隐私,又保障了公民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完善有关网络言论侵权的相关立法,运用法律的手段,调和网络言论自由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在整个法律价值体系的架构下,通过分析二者各自的特征以及价值追求,且依据这些特定的价值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对优先保障何种权利作出权衡和判断。 (一)法律合理设定权利界限原则 洛克认为,法律消减权利之间的纷争最有效手段在于设定他们的范围。 我国的许多学者也认为,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这一措施,对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划定严格的界限,二者的矛盾才应该会得以协调。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不够充分。对言论自由的界定是被宪法所规范的,而我国的《宪法》司法化进程较慢,在实践中很难使权利真正得到保护。 (二)公共利益先行的原则 公民所发表的言论应当是与公共利益相抵触的。如当事人的言论违背法律或其他一些道德准则,而这恰恰是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公民基于对言论自由的追求,公开或发表与人格尊严有直接关系的言论或信息时,不应当简单地将其定义为对隐私权的侵犯。 苏力教授认为,权力与权利之间存在位阶与冲突,但言论自由在其他的多个国家均被认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且是优先于其他非基本权利的。 但是,从权利价值方面衡量,这一原则应当仔细研究。言论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隐私权是公民基本人格尊严,二者从价值角度看,似乎没有位阶之分。 (三)适用利益平衡、知情同意原则 二者协调是处理冲突的有效方法。对于这两种基本权利,其两者的位阶基本相同,因此就需要使其的消极影响最小化。知情同意,是指即隐私权主体在告知其个人信息将在何时、何地、何种范围内被利用,就此作出自己的决定,并且这种决定不应当以默示的方式作出,应当主动积极的做出决定——明确许可或者不许可,及时决定和回复。 综合来说,知情同意是一种在维护公民网络言论自由、隐私权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并从这三方面最终寻求调和与平衡的产物,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对策。 (四)完善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制体系 自网络侵权案件频发以来,对于由谁承担具体责任,并且如何对其追究责任的问题等都因网络自身的特点而复杂化。为此,有必要明确责任,建立有力的侵权责任追究机制。使网络侵权案件在司法过程中能够获得适当的处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确保两者利益都得到维护的前提下,应当完善法律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保护机制,形成一个宪法为核心,各个部门发相互协调补充的法律体系。这样才能使网络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得以调和,从而达到平衡的状态。 网络与信息论文:试论网络信息资源相关问题的研究与探讨 论文关键词:网络信息资源 环境 组织 管理 传播 论文摘要:网络信息资源的迅速发展,其在为人们提供大量可利用的信息资源的同时,在传播中也会产生各种负面作用,因此,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不断加强对其的监督与控制,是营造良好信息传播环境的必要保证。 一、引言 为更好地满足时展、社会需求,我国信息管理的过程经过上百年的发展经历了传统管理时期、技术管理时期、信息资源管理时期,现在正逐渐向网络信息资源管理阶段演进。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字技术,以及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以其惊人的数量和速度增长,其在为人们带来便利、快捷信息服务的同时,无序和混乱的信息传播使得人们逐渐认识到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组织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网络信息资源的特性与面临的诸多问题又决定了网络信息资源组织与管理这一命题的复杂性和关键性,为此,如何对网络中复杂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配置及利用,是需要亟待解决的。 二、网络信息资源的含义及特点 (一)概述。网络信息资源又称虚拟信息资源,其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是由数字化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信息存储技术以及超媒体、超文本技术所支撑的信息资源,具体地讲,是将信息资源以数字化形式记录、以多媒体形式表达,存储在网络计算机磁介质、光介质以及各类通讯介质上,并通过计算机网络通讯方式进行传递信息内容的集合。简而言之,网络信息资源就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利用的各种信息资源的综合。 (二)类型。鉴于信息来源的广泛性,致使人们目前对网络信息资源类型的划分还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为此,可通过多个角度对其进行划分。如按网络信息的知识单元组成形式可以分为结构化数据资源和非结构化数据资源;按开发主体划分可以分为政府机构站点资源、企业公司站点资源、学校站点资源、科研院所等;按信息内容的范围则可以分为政府信息、教育信息、文化信息、学术信息、有害和违法信息等;按信息传播和交流的方式可以分为非正式信息、半正式出版物等。 (三)特点。随着互联网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网络信息资源无论在数量、结构、载体形态、内涵传递,还是在分布和传播的范围等方面都显示出了新的特点。具体地讲,从内容上,其有着内容丰富、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增长迅速、格式多样以及资源易于复制,存储数字化、传播网络化,信息源复杂,分布虽然开放但内容之间关联程度强的特点;从形式上,其有着动态性、非线性、交互性的特点;从效用上看,其有着开放性、共享性、时效性、强选择性、强转移性、高增值性的特点。 (四)缺陷。网络信息资源虽是如此的丰富、方便、快捷,但其自身的存在与传播、发展中仍存在诸多值得重视和管理的问题,如内容虽然丰富但庞杂无序,质量良莠不齐;大量信息虽得到快速的产生与传递,但却得不到长久保存;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版权保护、隐私保护等都缺乏必要的法律制约和管理措施;通信线路的资费偏高,致使用户对网络信息资源使用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等等,这些问题及隐患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地制约了网络信息资源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 三、网络信息资源的组织与管理 鉴于网络信息资源的优缺点并存,在大量的网络信息资源中筛选出高质量的信息则显得尤为重要,这必然要求人们对其所使用的资源予以正确、合理、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所谓的网络信息资源组织与管理是指按照一定原则、采用一定方法和模式,对因特网上某一领域大量的、分散的、杂乱的原始信息以及经过加工的信息材料进行搜索、分析、筛选、判别、评价、标引、排序、著录、存贮等处理,进而有效地排除其他不必要的信息、得到所需要的信息。 (一)入口控制。首先,通过网络信息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即将法制手段、行政手段、精神文明予以有效结合,来使广大网上用户群中的信息生产者可以更规范、更有序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进而尽量避免各种不良信息、污染信息的与传递,以此形成健康、良好的网络文化和信息生存、发展空间。 (二)采集管理。对网络信息资源的采集,一方面要注意用户潜在的未来信息需求,懂得用户信息的需求特点、信息行为习惯、获取与吸收信息的机理与规律,使信息资源的描述、表现、传递符合用户口味;另一方面要通过人工采集(利用浏览因特网、查询有关书目、报刊等或与他人交流)和智能采集(利用专用的信息搜索软件)的方式,在遵循计划性、针对性、科学性、预见性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信息采集的个人化、专门化,并由选择检索点转向最相关信息,从以文献信息利用为中心转为以知识利用为中心。 (三)资源重组。为使用户在获取和利用信息系统的过程中,能够实现更方便、更快捷的检索和利用,可运用各种科学的理论、方法、技术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重组,如建立一定数量的、公认的检索质量高的网络信息资源指引库、搜索引擎机制、主题树网络信息资源导航等,使整个网络成为一个虚拟的、单一的、有组织的、有结构的信息集合,这对网络信息资源的组织起了一定的作用,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网上信息的控制,另一方面在逻辑上优化了网络信息资源。 (四)良性循环。信息价值是有生命周期的,原来有用、有价值的信息随着时间的推移也许会失去其价值而变成信息垃圾,所以,一方面通过一些网络管理机构定期的组织利用问卷的方式进行用户投票评选来鉴别哪些信息有用及其所具有的价值,哪些信息无用;另一方面删除无用信息,剔除某些滞后的信息服务,以保证网络信息资源有一个良性的循环。 网络与信息论文:浅析在信息技术教学中渗透网络道德教育的探索与尝试 论文关键词:信息技术教学 网络道德 德育渗透 论文摘要:随着因特网的广泛应用,网络生活越来越成为中学生的重要生活方式,如何在信息技术课中加强德育渗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文章主要介绍了作者在日常教学中渗透网络道德教育的几点尝试。 随着因特网的广泛应用,网络生活越来越成为中学生的重要生活方式。据最新调查表明,目前在中国的网络用户中青少年学生占21%,上网冲浪已成为学生的时尚。网络的开放性、隐蔽性、无约束性和虚拟性营造了青少年道德成长的新环境,同时也对培养青少年学生正确的道德观提出了挑战。信息技术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它与网络的不可分割性,所以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成为信息技术教师责无旁贷的任务。 一、渗透网络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我们对本校高一年级245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发现网络在对学生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网络信息的复杂性易对中学生造成“信息污染” 网络是一个信息的宝库,同时也是一个信息的垃圾场。学术信息、娱乐信息、经济信息以及各种各样的黄色、暴力信息常常混杂在一起。中学阶段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他们是非辨认能力还很差,经常浏览黄色和暴力内容的网站容易使一个人的性格扭曲,严重者会出现人格分裂和精神变态。据不完全统计,60%的青少年学生无意中接触过网上的黄色信息。 另外,互联网上还有许多政治上极为反动的信息,在调查中发现,68%的学生曾收到过反动的不明电子邮件。这一切对自制力和分辨力不高的青少年学生都有很大的危害。 2.网络的虚拟性造成中学生社会化的“不足” 青春期的中学生,成人意识很强,自我意识很重,尽管他们在很多方面还显稚嫩,然而,他们普遍感觉自己已长大成人,对来自学校、家庭的不同意见持强烈的对抗心理。虽然我们的调查中有高达53%的学生承认父母是自己最信任的人,但是很多中学生不愿意和长辈谈心里话,他们反感长辈的居高临下和对自己缺乏理解,网络成为部分学生宣泄情感的重要场所。在这个虚拟化的社会里,每个人的“脸”都是统一的显示器,每个人的“话”都是显示器上的一排排文字,似乎比现实社会更“纯洁”。但是,这个虚拟的社会与现实社会有较大差距,并不同步。如果习惯性地“生存”在这个虚拟化的社会里,必然会影响、甚至改变其思维、生活方式和人际交往,使其对现实生活产生一种冷漠感、距离感,失去传统的亲情、友情等道德情感与平等互助、和谐一致的道德关系。 3.沉湎网络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中学生上网的目的是聊天和玩游戏。 漫无目的的聊天在时间上很难控制,游戏的兴趣持久性长,再加上青少年爱玩的天性,而中学生的自制力又很差,因此很容易造成上网成瘾。不少中学生成了小“网虫”,沉湎于网上,将90%的时间用到网络游戏上,做了网络的俘虏,为网络所累,痴迷于“网吧”、“聊天室”不能自拔。迷恋网络世界,一方面挤占了课余体育锻炼和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有的甚至挤占正常的学习时间,不利于炼就健康的体魄和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也不利于学习。另一方面,在生理上中学生正处于快速发育阶段,若过长时间与电脑相处,不仅眼睛超负荷运转,危害视力,也使得脊椎变形,情绪不振,身体的健康受到威胁。 二、渗透网络道德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网络的负面作用对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如何在信息技术课中加强德育渗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针对问卷调查所显示出的学生网络道德的缺失,在日常教学中我们尝试在以下几个方面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和利用网络。 1.开展主题辩论,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 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你对网上黑客的态度”这个问题中,56%的学生表示“反对”,33%的学生表示“无所谓”,还有11%的学生表示“支持”,这表明有些学生对“黑客”的定义还不是很清楚,对“黑客”充满着神秘感,甚至把他们当作偶像来崇拜。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信息技术课上开展了“‘黑客’是‘侠’,还是‘盗”’的主题辩论会。让学生通过两个星期的资料搜集、整理以及课堂上针锋相对的辩论,使他们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认识到黑客行为对网络社会的危害,从而自觉维护和保持这个“社会”的正常秩序,自觉遵纪守法。 在介绍有关计算机的知识时,让学生讲述自己曾经遇到的电脑病毒,以及病毒造成的种种损失,大量的实例使学生意识到病毒的巨大危害性,从而增强他们的防毒意识。同时,通过向学生征集“防毒小技巧”、让学生评选“最佳杀毒软件”,促使学生主动获取有关防毒知识,使他们在感性中形成道德认知,进而树立良好的道德观。 2.利用论坛展开讨论,引导学生文明上网 在调查中,我们让学生列举网上的一些不文明现象,经过统计主要集中在:色情广告、网络欺诈、使用不文明用语、盗用他人信息、垃圾邮件等几方面。可见,学生们有一定的文明意识,对网上的不文明现象也表示反感,只是没有统一的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容易受到坏人的误导。为此,我们带领学生利用网上论坛展开“制订中学生文明上网规范”的讨论,鼓励学生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观点,由于网络论坛的时间优势,整个讨论活动持续了一周,学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发表观点,给了学生充分发表自己见解的机会。 为了能把自己的发言放到论坛精品区,每个学生都作了充分的准备,对的内容认真阅读与分析,一些平时不善言语的同学也积极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还有一些同学在看到其他同学发表的见解之后,进行了深入讨论,在“短兵相接”的思想碰撞中,学生的认识得到了提升,行为规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随之迎刃而解。在这个活动中,学生不再是单方面的受教育者,他们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不知不觉也加入到了德育组织者、实施者、支持者的行列中来,达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 3.公开电子邮件地址,做学生的“知心姐姐” 每学期的第一节课上,教师都会向学生公布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与学生沟通,及时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我们认为为学生答疑解惑、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职责。作为一名信息技术教师,在这样一个网络无所不在的社会中,更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学生解答心中的困惑,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电子邮件具有匿名、隐蔽的特点,它能充分缩短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使学生减少顾忌,真实地表汰自己的内心情感。学生们最开始的时候只是问一些学习问题,在经过一个时期的试探和相互交流以后,学生的话题越来越多。有的学生为了更好地与我们交流,还为我们申请了QQ号码。电子邮件这个得力的网络联络工具,既缩短了教师与学生间的距离,又增进了师生间的感情,使我们能够尽快地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保证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4.共建班级主页,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 有些学生因迷恋于计算机游戏、网络,缺乏与同学的交往,在感到孤独时仅仅与计算机交流思想,以至于发展为严重的心理障碍。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学生主动与同伴合作、积极与他人交流,并树立学生敢于运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信息。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在集体中的作用,从而培养学生的合作观念,养成与他人合作的意识。 我们的问卷调查中有一道题目“如果你们班已建立班级网站,你会经常光顾吗?”有60%的学生表示很感兴趣,会经常光顾;另外34%的学生选择偶尔光顾;只有6%的学生因为各种原因表示不会光顾。了解到大部分学生支持创建班级网站,我们便带领学生开始着手筹建各班的班级主页,并让学生依据自己的特长,分别成立了资料组、美工组、技术组等,利用课余时间,投人到这项展示班集体建设成果的活动中来。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提高了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班级网站凝结着每个参与者的智慧和劳动,充分发挥了每个人的特长,每个人都收获了自信和成功。更重要的是有效地培养了学生的协作精神,提高了学生对社会的认识。 最初在调查中表示“不会”光顾班级网站的学生,据了解大部分是因为在班级中与其他同学的关系不太好或者性格孤僻,所以我们特别注意调动这部分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创建班级主页的活动中,创造机会使他们与同学一起为共同的目标奋斗,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合作、相互帮助和支持中,感受伙伴间的友谊和真情,从而愿意与他人进行交往与合作,改善同学关系。 5.推荐适合中学生的优秀网站和论坛,引导学生上“健康网” 网络虽然包罗万象,有着丰富的信息资源,但在问卷调查中,大部分学生认为现在适合中学生的网站并不很多,33%认为比较少,11%认为非常少。 为了引导学生上网,我们整理了一个网站收藏夹,其中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如学习类、娱乐类、新闻类、心理咨询类等,每一类中都向学生推荐了很多适合中学生的优秀网站和论坛,然后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这个收藏夹发送给每一位学生。学生们收到这份特殊的礼物后,都迫不及待的想看看老师推荐的究竟是什么样的网站,通过浏览各个网站的优秀资源,参与网上论坛的讨论,很多学生慢慢养成了上网查询学习资料、自主上网学习,在论坛发言求助或主动帮助他人的习惯。同时,学生们还不断地向我们反馈信息,向我们推荐优秀网站,使网站收藏夹内容不断扩充更新。 6.营造积极健康的信息科技氛围,感染和引导学生 为了使学生“学以致用”,激发他们对网络的兴趣,我们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网页制作比赛,并协助其他学科教师制作学习网站。这种有目标的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一批又一批的学生取得好成绩,拿回一个又一个的奖项,对其他学生也形成了无形的激励,激起他们的成功意识,使越来越多的学生投人到这项展示个人才华的活动中。 同时,我们还鼓励学生在校园网上创建自己的个人网页、开办网上论坛、创办网络杂志,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信息科技氛围,从兴趣、成就感方面感染和引导学生,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这样,当学生发现在知识海洋中畅游的极大乐趣时,就不会被不健康的网络内容吸引,信息技术的正面教育功能也就凸显出来。 “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作为信息技术教师,我们必须认清德育渗透的重要性,在教学中有机地进行网络道德教育的渗透,使信息技术学科诸因素与德育内容和谐统一,如春风化雨,育人于无形之间。 网络与信息论文:构建多元性会计信息网络系统的理论与技术设想 一、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将现有单一性会计信息系统改造成多元性会计信息网络系统只是一个观念上的问题如果说同一属性的会计信息很难同时满足真实性和相关性的双重质量特征的话,那么,同时提出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属性的多元性会计信息要求,也许并不会出现太多的困难。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出现两种不同数字规格的利润,企业管理当局就必须判断应以哪种规格的利润进行分配会更好或者是更安全。但是,如果这个数字不是用于企业财富分配,那情形就极有可能发生一些变化。事实是,越来越多的企业由于存在跨国投资问题而必须使用不同国家的会计核算标准,从而产生不同规格数字的利润也就并非只是个别现象了。尽管这种现象是一些会计专家所不愿看到的结果,但越来越多的企业仍在源源不断地生产着大量的模拟会计报表,同样,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也仍然在不断地生产着不同规格的利润。因此,是否接受多元性会计信息只是一个观念问题,并非会计信息是否真实的性质判断问题。 在当前的会计领域,人们更多地是关注会计信息质量,基于此类问题解决的会计控制理论也是多年来一直争论的焦点,而会计信息品种的自由选择空间拓展及会计信息节目的精彩程度如何,还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对于那些墨守陈规的人们来讲,会计进步只是武装一下现代化计算工具,至于会计节目是否会吸引众多观众,或者说会计信息是否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要,并不十分重要。因此,从近些年来会计电算化技术的发展来看,不管是否架设了网络应用平台,都并没有离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这些传统的纸张作为媒介的会计信息存储和传递方式,只不过是多了一些手段而已,对于整个会计信息系统的改造并未触及根本。本文构建多元性会计信息网络系统问题的提出正是出于对此类问题的考虑。 在多元性会计信息网络系统下所提供的会计信息首先是具有多重属性,这就如同在一台电视上可以看到不同频道的电视节目一样,它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同时,基于网络基础之上的系统建设能够使会计数据的存储和传输遍布国内外所有角落。同以往单一会计信息系统相比,多元性会计信息网络系统只将原始数据加工成标准编码的源数据,取消了传统意义上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实现了会计数据的真正共享。基于上述要求,构建多元性会计信息网络系统,需要对现有会计核算系统实施业务流程重组,并采用分布式对象技术解决整个系统的动态问题。同时,也预示着将更多地采用事件驱动、网络和多媒体技术。 二、多元性会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需要借助业务流程重组技术对现有会计业务流程进行彻底改造业务流程重组(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BPR)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在国际上非常流行的一种新的管理观念和方法。业务流程重组的概念及具体定义有很多,其中,汉默(Michael Hammer)所提出的概念较具有权威性,并被广泛接受。他认为:业务流程重组是对企业业务流程进行根本性再思考和彻底地重新设计。重组的过程是要从客户需求和企业战略目标出发,以信息技术、人与组织管理作为重新设计和实现的手段,通过对企业原有业务流程的彻底变革,达到满足现代企业降低成本、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适应客户多变需求、提高企业整体绩效的业绩需求。从一定意义上讲,会计信息本身就是会计活动的产品或结果,会计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因此,如何提高会计信息产品的质量,特别是如何更好地为会计信息客户提供多样化服务,降低会计信息生产成本、提高会计信息生成速度,是目前会计核算系统改造所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基于此种理由,对现有会计核算系统实施业务流程重组,是寻求会计发展和飞跃的重要途径。 现有会计业务流程是建立在会计分工下的一种顺序化业务流程。劳动分工需将一定的过程分解为具体的个别作业,并认为管理活动的重点是在于提高个别作业的效率。基于此,在会计业务处理中,通常将会计系统分解为原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成本核算、报表编制等若干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又包括一些具体核算模块,形成一个类似“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然而,这种所谓详细周密的组织结构也造成了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对分割的事实,形成了特有的“孤岛”现象。“单一的、顺序化”的会计业务流程所带来的结果,只能提供“属于会计基本业务的东西”,且在此基础之上所形成的会计软件技术只能是对手工会计的简单模仿,起到的作用无外乎就是减轻手工强度、提高会计处理的速度和准确性而已。而真正体现决策和控制导向的现代会计理念,就必须打破单一的、顺序化的会计业务流程,而代之以面貌全新的“多元”和“事件驱动”,会计信息处理采用事件驱动(Event Driven)方式即意味着平时不在进行顺序化信息处理,存储在计算机中的只是一些原始性信息,当使用者需要某类或某种专用信息时,只要驱动相关专用信息代码,就能满足其各种“特殊需要”。这时,会计系统作为一种高度集成化的系统而存在,它既是业务和会计两大系统的综合,也是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统一。在集成化系统内,各个子系统不再是彼此孤立的信息孤岛,管理会计将成为主体,财务会计则主要是用来对外提供信息和为管理模型提供资料。与此同时,集成化系统还突破了会计核算中记账和算账的诸多框框限制,增加了大量的非货币性信息输入和输出。 需要说明的是,会计业务流程重组更像是一种经营哲理。它和在分工论下会计业务流程相比,既是一种工作方式再造,同时也是一种补充。基于多元性会计信息网络系统下所提供的业务流程并不是对传统单一会计信息提供的业务流程取而代之。随着Internet技术不断完善,架设在网络平台之上的所有数据仓库,都可以实现远距离的标准编码的源数据信息的传输、搜索和控制。每个能够进入Internet的客户,只要建立了加工模型库,就能按照重新分类汇总模型、财务报告模型、预测模型、决策模型等,采用事件驱动原理,收集、分析和提取数据仓库中的信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会计信息频道将会满足众多不同口味人们的观看需求。 三、多元性会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需要基于网络上的信息集成系统进行支持,而采用分布式对象技术就是解决整个系统的动态问题基于网络上的信息集成系统是包含有不同计算机及设备通讯、不同数据库信息共享、不同应用软件间数据交换等所有技术的集成总和。它对提高企业整体运行效率,实现多元性会计信息资源共享具有重要作用。在集成化系统的基础上,对企业各种资源和制造过程进行优化、利用、排序及其重新调整,是进一步挖掘企业潜力、实现生产经营低耗、优质、高产的技术保证。20世纪70年代初期,哈林顿(Dr.Joseph Harrington)提出的CIM理论,其核心就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系统观点和信息观点,也即使用计算机采取信息集成方式来实现现代化生产制造,以求得企业整体效益提升。 系统的充分集成实际上就是解决系统的动态化问题,而要使整个系统真正能够动起来,就必须采取分布式对象技术(Distributed Object Technology)。系统的动态性是企业能够有效实施实时控制的前提和保证。由于现有会计系统大多是在一系列子系统的层面上被组织或集成起来的,换句话说,现有会计系统的功能划分是基于子系统这样一种粒度相当大的层次上,整个系统的划分是将其所有功能性内容切割成若干个功能包,而所有功能包实际上又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企业业务流程是由企业中不同角色的一系列活动所组成。因此,动态企业模型要求必须实现业务流程再造,即要求在活动这个功能层次上对系统进行集成改造,形成一种小粒度的功能划分。但正是这种功能划分粒度上的矛盾,使得现有系统的体系结构成为实现动态化的障碍。因此,要实现多元性会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动态,就必须找到这样一种软件集成技术:它能够把各种小粒度的软件功能单元灵活地组织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而那些软件单元又能够自由地运行在网络环境中。分布式对象技术正是这样一种先进的软件集成技术。 Internet技术与分布式对象技术的发展具有彼此捉进的作用。作为一个通讯框架,Internet为分布式对象技术广泛应用提供了理想的平台,并由此可以推动类似技术应用的蓬勃发展。分布式对象技术改善了基于Web应用的质量,大大增加了Internet价值。这种共生关系正在创造出一种新的模式,它使得应用系统在设计开发及维护等诸多方面都已经不同以往。其主要技术特征包括:可以灵活地混合和搭配来自不同客户的相互操作的软件对象:可以集中管理和监控软件对象;由数据仓库集中存储会计信息,使得配置和维护客户端系统所需费用大大减少。 实现基于分布式对象技术的动态系统,还必须完成如下一些任务:将组成系统的各个模块分解成一些基本任务或活动的功能单元;依照分布式对象技术标准将这些功能单元封装或设计为标准对象;定义业务流程集及其角色;建立业务功能模型、业务流程模型、业务组织模型和系统配置模型,同时,建立工作流程控制机制;建立分布式计算环境,其中,主要是建立分布式对象管理机制。 四、随着电子数据互换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以及多媒体技术的介入,多元性会计信息网络系统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将无须再借助传统的以纸张作媒介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格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利用,会计凭证淡出历史舞台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如果会计凭证能够淡出历史舞台的话,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退出也便是一个观念上的问题。也许我们现在还很难想象未来的会计核算将是一个什么样了,但肯定无疑的是,它与现在的会计核算系统肯定是面目全非。一切会计数据处理和存储都将通过自动控制来完成。而实现这一特征的重要手段就是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技术的介入。电子数据互换包括计算机、通讯网络、资料标准化体系三大技术,是将贸易、运输、金融、海关等业务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标准格式,采用计算机通过通讯网络来实现企业之间数据的相互传输和处理,并完成贸易全部过程。与传统会计手工处理系统相比,电子数据互换不再将业务单据或资料书写或打印好后进行寄送,而后再输入计算机,它是将会计数据从一台计算机直接传送到另一台计算机,整个过程并不需要重复录入和检查。这种方式不仅流程加速,而且会计成本降低,其数据误差也随着环节减少而大大降低。利用电子数据互换系统,企业既可以直接和政府部门取得联系,也可和国外进行联网。 据有关资料统计,全球已有超过20000多家企业使用电子数据互换技术,不乏大名鼎鼎的美国福特汽车制造公司和美国IBM公司。福特汽车制造公司已经通知其57家零件供应商:他们都必须使用电子设备同主顾交换运货时刻表、物资调拨单、发运单和收据;IBM公司早在1993年初就明确提出了要在年内与2000个零件供应厂家实现电子数据互换,其订单处理率要求超过80%.可以想象,彻底摒弃依靠会计凭证收集会计信息的传统会计核算方式已经为期不远。随着Internet技术日益成熟及其经济效益优势的体现,大量的电子数据互换业务将被安排在互联网上进行。而事实上,各国企业通过Internet的各种网上资料检索或信息搜寻已经屡见不鲜。在更广的涵义上,多元化会计信息系统下的会计人员无须再经过复杂的会计操作过程,如记账、算账、对账和结账。此时,会计成本将被赋予新的涵义和内容。 当会计信息采集采用计算机程序后,会计报表无纸化将不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而只是一个观念上的转变问题。即使是未来会计报表和现在会计报表在格式与内容上并无太大差别,人们也可以通过各种软件来快速读取计算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会计数据。在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和支持下,未来会计报表将能够更加直观、更加形象和更加丰富地表达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损益和现金流量,会计报表也将以最恰当的表达方式去适应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客户阅读和理解企业会计报表上的诸多困难。 网络与信息论文:浅析信息网络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论文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网络;教育策略 论文摘要:通过论述信息网络的特点及对青年身心发展所带来的积极的和消极的影响,提出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抓住时机,对原有的方式方法进行创新,实现教育观念转变,注重新形式下的工作研究和思考,认真研究信息网络文化特点,加强网上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使信息网络在充分发挥教育与服务功能中成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载体。 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特别是称为“第四媒体”的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使现代社会越来越进入“信息网络时代”,信息全球化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据统计,到2000年2月止,我国网民已达890万,居世界第8位,而固特网使用者的平均年龄是35岁,比电脑使用者的平均年龄40岁还低5岁。这说明青年是我国互联网发展的主要社会群体。而大学生又是网络的受众主体之一,这个日益壮大的以青年大学生为主体的网民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如何,对我国未来发展关系巨大,有人说: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为青年带来机遇,帮助青年步入了成长和发展的“快车道”,与此同时,它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使许多青年在互联网中消极沉沦、误入歧途。如何认识和利用信息网络对于青年的影响,是社会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的严峻课题,也对做好新世纪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信息网络的特点及对青年身心发展的影响 1.1信息网络的特点 人类创造了信息网络,信息网络反过来又以自己特有的价值和意义渗透到人类活动的各个角落,影响着人类的社会生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①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相比,基于个人电脑的信息网络更富有共享性、广泛性和民主性。 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使整个世界更紧密地连结在一超,人和人之间的距离大大缩短,信息成为全球共享的资源.信息网络使人的交往方式更具广泛性,人们可在几千万甚至更多的人员中选择交往对象,并同时可和其中许多人交往,同时信息网络弱化了个体对社团及他人权威的相对依附,使更多的个人和群体享受到民主和平等。 ②信息网络具有快捷性和很强的渗透性。 网络技术使生产力更趋向于高度扯会化、全球化方向发展;信息凭借网络的高速专递,使万里之外的人们可以“当面交谈”、研讨学术、交换信息,提高了人类信息和资源的利用率。同时信息网络在不断演进自身的基础上还迅速地与其他文化特质相结合.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文化丛,其应用渗透到教育、政治、经济、科技等众多领域.具有很强的渗透性。 ③信息网络具有虚拟性和不可控制性。 由于网络行为具有虚拟性或数字性的特点,在网络交往的现实生活中人们自然或社会的特征如年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都被隐去或匿名化,同时因为网络上运行的信息是公开的、共享的,只要通过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就可以接受或传播各种信息,其过程无需登记,完全匿名,具有很大的自由度,而且也没有传统媒体的“把关人”,因此其个体行为和引发的后果难以控制。 1.2信息网络对青年身心发展的影响 青年作为信息网络的最大的受众群体,由于其传统的文化承袭较为薄弱,更少文化惰性,因此更具有文化变革的适应性,更易接纳文化潮流的时代变迁,因此更易受到信息网络的各种影响。基于信息网络的上述特点,它对青年受众的身心有以下积极影响: ①信息网络的的共享性、广泛性和民主性特征使文化作为无形资产瞬间扩散到各地,达到了文化增值,激发了青年们的创新意识。 全球信息网络的连通使得出现了跨国家、跨时空、跨民族文化传统的大交流,它使得人们在交流中产生思想的火花,容易激发受众创新知识和探索求知的念头,阿络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使受众摆脱了对知识权威的从众心理,更有利于创造性的发挥,而信息阿络的高科技特点进一步使他们意识到脑力劳动和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性从而增强培养其创新能力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②信息网络的陕捷性和渗透性开阔了其受众的知识视野,提高了学习效率。 由于信息网络是一种高速、百科全书式的资源.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信息的数据库充满整个网络空间,青年学生一旦进入网络世界,只须具备一定的检索方法,即能快捷方便地在知识的海洋中尽情邀游。信息阿络降低了学习成本.节约了学习时问,提高了学习效率.这是其它任何教育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③信息网络本身营造的网络环境符合青年的身心持苣,易激发他们的自主意识,培养自我教育的能力。 青年时期是人的心理“断乳期”、自我发现期。他们的成人感和独立意识急剧增强,自我意识和行为的自主性比较突出。在网络环境中.青年人越来越认为,虽然他们在不断地接受教育,但却是依靠征服信息获得教育和知识的,而不是知识的消极接受者。他们既可以参考教育者和家长的意见,但亦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或按照自己的价值观需要选择自己适合的知识结构。这样就形成了学习自主化的一种趋势.更有利于促进青年的个性发展.调动他们学习的自觉性与主动精神。信息网络对青年身心发展的消极影响表现为: ①信息网络的全球性、不可控制性易造成青年思想的混乱,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申突与失范。 信息阿络具有开放性,它完全打破了国界,而且由于信息网络的基础语言是英语,主导国家是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其运行的信息大多隐含着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意识形态,因此在给我们带来了大量信息的同时也可能消解中华民族精神和优秀的民族文化,这对于世界观、价值观并没有完全成熟的青年来讲,很易造成思想上的混乱,同时使青年价值观产生倾斜、思想被同化,甚至走向另一个极端。因此,在这多种观念相互激荡、多种思潮相互影响、多种文化相互融合的信息网络时代,如何正确和有力的引导青年发扬传统文化,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②信息网络的匿名性和大量信息垃圾易弱化青年的道蒋法律意识。 由于在信息网络上个人的自然、社会特征被隐去或匿名,因此其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也可隐匿而不受任何社会监督管理和他人约束,这极易形成道德、法律意识的弱化同时,信息网络中散布的信息垃圾如黄色、暴力信息以及低级趣味的网上游戏极易使青年谩入歧途。青年人固有的特点也可能引起电脑行为、网络行为的出轨,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甚至沦为“网上黑客”,走上违法乱纪的犯罪道路。 ③信息网络的广性、虚拟性特征,易导致青年“网络上瘾”,从而造成人际交往障碍。 因特网技术弥补了其它联络方式的不足,具有广性、间接性和安全性。在网络中,人们联系的方式是网络,不用直接面对面,这就激发了彼此之间的神秘感,促使人们有美好的想象和交往热情,在网络上人们也不用担心围泄露秘密而失去面子和自身利益,因此人们很容易获得为人处世的成就感和满足感,甚至感受到自身价值的极大化。与这种虚拟世界相比,现实世界的缺陷十分明显。因此每当在现实世界中受到挫折后,就自然会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网络中去寻找虚拟的完美人生。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网络中到处都是新鲜事物,对于易于接受新事物的青年人来说有着无限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往往会导致他们对网络的过分迷恋,甚至染上“网络毒瘾”,上网后出现焦虑、忧郁、人际关系冷淡、情绪波动、烦燥不安等现象.从而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严重危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 2面对信息网络,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应对策略 传统的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直都局限于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如今信息网络将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时空进行了无限的拉大,对其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同时也为其发展和完善创造了新的契机。面对信息网络,思想教育工作必须抓住时机,积极应对信息网络的挑战,对原有的方式方法进行创新,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领网络阵地,扬网络之长,避网络之短,使信息网络在充分发挥教育与服务功能中成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载体。 2.1实现教育观念的转变.引导学生自主参与整个教育过程。实现自我教育 面对扑面而来的经济时代、信息网络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帮助青年学会分析复杂的各种现象,获得一整套的知识和能力,学会正确地观察和分析事物,用批判的态度对待大量的信息,增强对信息社会的适应能力。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指出的那样:“未来的学校应把教育的对象变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主体。受教育的人必须成为教育他自己的人,别人的教育必须成为这个人自己的教育。这种个人同他自己关系的根本转变,是今后几十年内科学技术革命中教育所面临的最困难的一个问题。”因此,针对信息网络时代的特点,教育者要树立起受教育者主导地位和引导其自我教育的观念,构建成一种新型的师生互动关系;认识并尊重他们的主体性,调动和引导他们的选择性,成为他们知识的开门人和心灵的守护者;唤起他们的兴趣、热情和好奇心,引导受教育者将其命运掌握到自己手中,使受教育者学会学习、工作、研究、发明,学会参与整个教育过程。 2.2注重工作研究和思考,利用信息网络的优势开拓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领域 面对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已初露端倪的大趋势,思想政治工作应当注重工作研究和思考。这就要求我们用现代科技知识与观念来武装我们的头脑,认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与网络的结合点,更好地按照科学的理论方法和网络传播规律来开展工作。在充分发挥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的基础上,研究网络受众的心理,利用网络技术,拓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领域,实现科学化、现代化,以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主要措施有:进一步提高教育网络基础设施的水平,加强教育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在高校中加快校园网的建设步伐,加大投资,扩大开放度。比如可在现行网络上开辟思想政浩教育工作管理同站,将各种信息资料输入网络,并可利用网络收集学生对学校事务的建议及学生关心的问题。认真挖掘网络的正面教育功能。依靠学生的主动参与,成立包容学习、教学、生活、娱乐为一体的学生网站。高校亦可开发出一些德育软件。把有关教育内容编成寓教于乐的电子软件,以吸引学生主动使用。还可在同上设立谈心室、开办电子刊物、举办同上征文等,逐步把网络建成重要的思想教育阵地。网上的思想政治教育应该不是孤立的枯燥说教,而是要与学生成才、发展紧密结合,将主流文化、价值和意识形态贯穿在学生的成才发展中,使学生在网上浏览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目前已有一些高校开始注意利用校园新闻的交互性.鼓励访问者参与网上讨论,对网上消息发表看法,或对学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并针对热点问题组织部分学生骨干和教师在网上阐述正面观点,加强正面宣传。比如。北京大学在“邱庆枫事件”中组织专门力量在网上正面消息.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同上负面信息的影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3研究信息网络文化的特点,把网络文化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在构筑健康的校园网络文化的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拓展校园文化内涵 校园文化是以大学生为主要对象,以文化活动为主要内容,以校园为主要空间,具有校园特色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它所形成的传统风气.实际上是一种潜在的物质力量,可以激励学生不断进取。它所具有的教育优势可以对信息网络文化的消极影响起着抑制作用。在学校中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如:开设社会科学、文艺、美育等选修课,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有计划地聘请一批著名艺术家、社会科学工作者开设系列讲座和报告,内容可涉及戏剧赏析、音乐美学、文学漫步等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各个方面,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来填充青年学生们的自由空间,吸引学生的参与,营造一个思想作风正、引人向上的外部环境,使学生在良好的氛围中学习和生活。 2.4加强网上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强化网络道德建设和网络法制教育 信息网络时代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挑战,是新时期思想工作的一个新课题,要抓好此项工作,关健是要有一支思想上、技术上过硬的队伍。因此,高校领导应当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议程。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既要加快培养一批既懂网络技术又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的专职网络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又要建立一支覆盖面广、政治觉悟高、立场坚定的兼职队伍。并把网络培训作为一个经常性的建设计划。同时,要严格要求广大师生遵纪守法,根据现在国家制定的有关网络技术传播的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对青年学生进行网络道德与网络法制教育。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制度,来约束学生同上行为,增强学生同上的自律性。 2.5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指导思想政治工作 信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全新的社会工作,追切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有许多新的课题,如:网络社会的特点及其与现实社会的关系问题、网民的思想特点及对网络行为的影响问题、网络道德建设问题、网络规则、法制教育问题与思想政治教育与网络相结合的切入点等等。只有从理论上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提供指导,从而最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3结束语 总之,信息网络为我们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为青年一代的成长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为思想政治工作者提出了全新的课题。我们只有以科学的态度和战胜困难的决心,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发扬信息网络的积极影响,及时剔除和转化网络带来的负面效应,正确引导青年,才能使信息网络成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其培养、教育、服务功能的新载体。 网络与信息论文:试析信息异化与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论文关键词:信息异化 大学生教育 网络思想 政治教育 论文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以多媒体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社会由工业化社会开始向信息化社会过渡。人类创造了信息,信息可能因异化而成为奴役、支配人类的一种手段。网络是大学生获取信息的最主要果填,信息异化影响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防止信息异化,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 21世纪,信息技术革命全方位、多层次地渗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人类社会开始进人“信息时代”。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的决定,我国正处在建设工业化、进人信息化社会的关键时期。网络作为信息的重要载体和主要传播途径,是帮助大学生获取知识、增强本领、顺利成才的重要渠道。信息凭借网络给大学生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同时,其异化现象也日益凸现,如何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信息异化与大学生信息异化 (一)异化与人的信息异化。异化一词源于德国哲学禾语,指主体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分裂出其对立面,变成外在的异己力量。黑格尔认为,绝对观念经过逻辑发展的阶段,再把自身异化或转化为外部世界,然后又回复到自身。费尔巴哈则用“异化”来说明人如何借助于幻想把他的本质‘古异化”为上帝并加以膜拜,而只有当人认识到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上帝质就是人的本质的时候,才能消除丁这种‘异化”现象,破除对上带的迷信。马克思建立在对黑格“绝对精神”异化和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异化批判和继承的基话上,提;出了劳动异化理论二,渭出异化是“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护纵观异化思想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异化的一般意义是:主体创造了客体,但客体却不受主体支配,演化成为一种不受主体控制的,甚至成为敌视和控制主体的异已力量。 在信息时代,人们可以自主选择信息,自由传播信息,自行加工信息,自由创造信息,信息在无数个体的自主选择、运用、创造过程中,在量与质两个方面无限扩张与提升,导致新概念、新知识、新理论层出不穷。同时,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信息丰富但伴随着鱼目混珠,信息有利但混杂着有害信息,信息交流便捷但伴随着低级庸俗,信息交往多向但伴随着感情冷淡,娱乐方式缤纷但伴随着诱惑成瘾等。人们创造了信息,信息却失去本真面目,不但不为人本身服务,却反而成为奴役、支配人类的一种新的手段,这便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人的信息异化。尤其互联网技术使信息突破了时空的界限,随时随地为人们所浏览、利用。但是,正是由千网络信息来自四面八方,体现着不同的意识形态、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念,它有加速信息交流、促进知识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积极的一面,但也有信息控制不利导致异化的一面。 (二)大学生信息异化及其表现。调查显示,50的大学生认为网络使他们开阔了视野、给他们带来了便利,62%的学生把网络作为获取信息的最主要途径,40%的学生把网络作为发表言论的最主要场所,互联网已经成为大学生学习知识、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和表达思想、交流感情的重要场所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又处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数字化生活环境中。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乃至语言的方式。面对着网上海量信息、复杂信息、诱惑信息的冲击,面对着现实世界、理想世界、虚拟世界的碰撞,大学生的判断选择能力还难以适应,无所适从,甚至不能自拔,影响了其健康成长成才,这就是大学生信息异化。 大学生信息异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信息恐慌。在信息爆炸的社会里,很多大学生害怕在信息竞争中处于劣势,总感觉有找不完的信息,拼命下载资料,缺乏学习思考,满足目圈吞枣,陷于信息获取的惶恐与疲劳中。二是信息依赖。信息时代,信息的取得快捷、简便。上网输人一个关键词,古今中外所有相关信息全部搜索出来。很多大学生由习惯变成依赖,不上网搜索资料就无从下笔,不敲键盘不会写文章。获取信息太过简单,文章可以速成,但不很深刻。三是信息崇拜。信息技术给人们前所未有的便利快捷,一些大学生对这种高技术顶礼膜拜,以为一切胜利都归功于掌控信息,忽视主体能动性的发挥。网络里流传的关于专升本、考研和等级考试“强化班”、“押题班”、“内部资料”之类的小道消息,成为大学生中的时尚。有的大学生对这些信息的信赖程度超过对学习本身的态度,抹杀了自我的主体能动性,成为“网虫”、“网迷”。四是信息毒害。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对信息的鉴别、是非的判断能力不强,容易为网上黄、毒、赌等信息所惑,陷人其中不能自拔,也容易在敌对势力利用网格进行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文化思想、价值观念的渗透面前迷失方向。五是信息犯罪。信息犯罪是信息社会中一种新的犯罪类型,一般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故意或无意中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危害公民合法权益并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有的大学生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制造传播有害信息、网络盗窃、信用卡犯罪、滥用电话网等犯罪活动。大学生信息异化这五个层面是递进的关系,往往由最初表现为信息恐慌,由轻到重,最后发展到信息犯罪。 二、大学生信息异化与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 大学生信息异化,实质上是信息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颠倒,是大学生作为人在作为物的信息当中的同化,是大学生价值目标的丧失与错位。高校作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摇篮,要根据信息时代的特征,针对大学生的特点,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防止大学生信息异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迫切需要。 (一)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有利于在时间上预防信息异化。信息凭借网络传递的速度,几分钟内就可以传播到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针对大学生把上网作为获取信息最重要的手段,且上网地点分散、时间不固定等特点,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就会充分利用网络这一载体,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意识以及鉴别是非和应对问题的能力,使大学生在思想上及早筑起预防信息异化的坚固“堤坝”,面对网络信息做出科学判断与正确选择,真正做到利用网络信息为自己健康成长成才服务。 (二)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有利于在空间上规避信息异化。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使信息克服了时空限制,在更广阔的范围迅速传播。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可以充分、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优势,使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大学生能在同一时刻、不同地点进行“面对面”的工作,这就突破了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空间的局限性,开拓了开放性的教育空间,形成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领域和新阵地。网络这个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主旋律的东西不去占领,非主旋律的东西就会去占领。控制这个领域,占领这个阵地,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也是在空间上有效规避信息异化的需要。 (三)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有利于在手段上屏障信息异化。与手段单一、方法陈旧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相比,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可以通过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利用色彩鲜艳的图片、悦耳动听的音响、生动活泼的画面等构成一幅立体化的教育形式,从视觉、听觉、甚至触角等方面刺激教育对象,使他们如临其境,把枯燥的思想政治教育变得生动活泼,最大限度地调动大学生获取正面信息的主动性,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从而对负面信息的影响进行有效屏障。 (四)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进人21世纪,敌对势力同我们争夺接班人的斗争呈现新的特点。他们利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和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通过政治蛊惑、经济往来、信息传播、文化交流等更加隐蔽的途径和手段,向大学生推销其政治制度、价值观念、文化思想和生活方式。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必须认真对待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网络进行意识形态渗透这一挑战,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承担防止信息异化、培养合格人才这一艰巨历史责任。 三、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防止信,急异化的措施 信息异化的根源不在信息而在人自身。防止大学生信息异化,就要从做好大学生自身的工作人手,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充分认识信息异化的实质和危害,克服信息活动的自发、片面、畸形状态,正确地获取、选择、利用信息,科学地整合、转化与创新信息,促进自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就要树立主体意识,引导大学生在人与信息的关系中准确定位。信息本是人的创造物,为人所用,是人的客体。人应当以主体身份选择、利用信息,为人的生存、发展服务。人如果不能驾驭信息,没法把握自身的主体地位,必然产生信息异化,从而导致丧失主体地位走向对象化和工具化。要把培养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作为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防止信息异化的前提基础,教育引导大学生明确自己与信息的关系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一方面要适应信息社会,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这是在信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克服对信息、信息技术的过分依赖与迷信,充分利用信息而不为信息所左右,始终掌握在信息社会中学习、发展、成才的主动权。 (二)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就要树立政治意识,增强大学生的政治敏锐性和明辨是非的能力。面对网络提出的严峻挑战,要防止大学生信息异化,就要增强大学生自身的政治敏锐性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使他们在享受网络传播信息便利、快捷的同时,在思想上筑起有效的“防火墙”。一是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大学生的头脑,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使其在西方腐朽生活方式信息的诱惑面前,能自觉地加以抵制。三是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自觉地遵守有关信息网络法律和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优秀“网民”。 (三)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就要树立阵地意识,把校园网作为网上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根据《山东高校2005年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报告》,有32.3%的大学生是在校园周边网吧上网,显示了高校网络建设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网络文化阵地同任何思想阵地一样,如果不用先进文化、积极向上的思想去占领,那些非主流的、腐朽的、低级颓废的精神垃圾就会乘虚而人。高校要树立强烈的阵地意识,加强校园网络建设,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一个宽松的上网环境的平台建设,将是防止信息异化、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的首要条件和基础前提。要积极推进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网络,利用校园网为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服务,建设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主体教育网站,开展生动活泼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思想、贴近生活的方针,及时了解大学生的思想状况,积极回答和解决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提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就要树立时代意识,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信息使用能力。信息技术的发展、更新不仅速度快,而且向社会各个领域渗透,也不断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工作与思维方式。只有不断提高新的信息技术知识,掌握新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使用能力,大学生才能主动适应并驾驭信息社会,否则就会在信息技术迅速更新、信息快速变化中陷人被动,甚至可能出现新的异化现象。因此,提高大学生信息技术水平,培养信息使用能力,是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防止大学生信息异化的重要条件。 (五)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就要树立法制意识,用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信息活动。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网络行为的重要方式。由于互联网无中心控制点,且信息源太多,在技术上难以完全控制网络信息的和传播,因此,必须加强信息立法,制订和完善各种信息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执法力度,不断健全信息政策和法规体系,严格规范和控制信息活动行为,用法律武器打击信息犯罪,约束信息泛滥,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控制信息异化现象的产生。高校要加强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制度规范,严格审查校园网络信息,防止不良信息从校园网格传播。要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培育大学生文明上网意识,做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防止信息异化。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论文: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浅探 提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研究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有着重大意义。本文在分析了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的特殊要求的基础上,就集权与分权问题、财务与会计机构的分设问题、财务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的设立等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跨国公司在当今的世界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不少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我国一部分企业也向境外投资而成为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研究现代跨国公司经营和管理有着重大意义。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财务管理体制又是财务管理的关键因素,顺畅的财务管理体制能促进企业的发展,不顺畅的财务管理体制则会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本文试图就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体制问题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的特殊要求 财务管理体制是指在特定经济环境下,正确处理企业同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的制度和规范,它为特定经济环境下的企业财务机制的运行创造了条件,从而也是构建特定财务运行机制的基础和前提。跨国公司由于跨国经营,和其他企业相比,其所面临的经济环境是更加复杂的、多变的,其财务活动及其所产生的财务关系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的特殊性对于财务管理体制又必然会提出特殊的要求。 1、宏观经济环境对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的特殊要求。宏观经济环境是对企业财务管理有着重要影响的宏观方面的因素,包括国家政策、经济形势、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具体的经济因素,如通货膨胀率、利息率、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外贸政策等。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遍布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可能存在很大差异,有些是发达国家,有些是新兴工业化国家,有些则是发展中国家。尽管全球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今的一种必然趋势,但不可否认,每个国家都有各自独特的经济环境,和其他企业相比,跨国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是极其复杂的,同时也是极其易变的。因此,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一定要适应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那么如何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呢?那就是体制一定要灵活,即能对复杂、多变的环境作出及时的反映并能快速作出正确的决定。因此,在处理集权与分权的问题上,财务管理体制的设计者必须要考虑到这一点。 2、微观经济环境对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的特殊要求。微观经济环境是对财务管理有重要影响的微观方面的各种因素,如生产经营状况、产品市场销售状况、企业资源供应状况等;又如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经营者的素质等。尽管世界贸易组织一直致力于消除贸易壁垒,但从目前的现实状况看,全球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恐怕还有待时日。跨国公司所面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的微观经济环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必然会有着相当大的差异,因此,如何做到既能及时地对各地供应、生产和销售的变化作出反应,又能正确贯彻公司整体的经营策略是财务管理体制的设计者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跨国公司由于跨国经营,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别属于不同国家的法人,不同国家的公司法或者企业组织法都或多或少地有些差异,这必然会导致子公司组织形式的多样性,进而会导致管理体制的多样性,这也是财务管理体制的设计者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 二、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一)集权与分权问题。所谓集权与分权,是根据西方分权制的管理原理,企业管理当局对企业资金、成本和利润及其分配的控制程度。针对集权与分权问题,一般来说有以下模式可供选择: 1、集权型模式。在集权型模式下,跨国公司所有子公司财会人员由集团统一管理,按照跨国公司的统一要求从事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对子公司的资金筹集与运用以及利润分配等实行集中管理,各子公司自身财务上无自主权。这种方式管理层次少,整体控制和协调较为方便,日常资金调度较灵活,工作效率较高。但这种体制不利于激发各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如前所述,跨国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环境都是复杂的、多变的,一方面,由于信息传递的路线长、节点多,必然会影响到决策的及时性;另一方面,由于分别处于不同国家的子公司都有其独特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作为母公司的决策者难以对其都非常熟悉,这必然又会影响到决策的正确性;而子公司的管理人员由于熟悉当地情况,在及时正确地作出决策方面无疑更有优势。因此,对于跨国公司而言,除非能保证正确及时地针对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做出决策,一般不宜采取完全集权型模式。 2、分权型模式。在分权型模式下,跨国公司对具有一定财务决策权的子公司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只对重大财务活动实施监控。这种模式有利于调动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自觉强化内部管理,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分权型模式无疑有利于子公司及时、准确地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策,但是由于子公司的利益和跨国公司整体利益不一定完全一致,因此并不能保证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为实现跨国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需要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来规范子公司经营者的行为;另一方面,母公司需要花费大量的协调成本。 总而言之,在处理集权与分权的问题上应当采取一种辨证的观点,完全的集权和完全的分权对于跨国公司而言,都是不可取的。鉴于跨国公司所处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应当更倾向于分权,但是应当有适度的集权,至于分权和集权的度如何确定,则应根据各跨国公司自身的特点来灵活把握,也可以说,管理的艺术就体现在这里。 (二)财务与会计机构的分设问题 1、母公司。对于跨国公司而言,由于其下属子公司较多,子公司又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子公司的自主权较大,因此,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就非常重要。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的最关键之处在于财务控制,因而财务管理在跨国公司的管理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为了更好地保证财务管理职能的实现,母公司应当把财务机构和会计机构分别设立,以突出财务管理的重要地位。财务管理机构承担组织具体资本运作、财务资金活动和调控子公司财务等职责。会计机构承担组织核算和收集处理及提供信息、会计控制等活动。财务管理与会计机构的职责要明确区分,同时机构要尽量精简,要特别注意财务与会计的交叉部分,避免管理和核算的盲区。 2、子公司。对于子公司而言,财务机构和会计机构是否分别设立,可以视子公司具体的情况而定,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其自身性质、所属行业类型、经营方向、经营规模、形成方式、经营周期、所处环境等。如果其规模较大,对外投资较多,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比较复杂,一般也应当把财务机构和会计机构分别设立,以突出财务管理的重要地位。如果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很单纯且侧重生产活动,市场拓展依赖于母公司,实质上子公司只是生产基地,财务管理活动比较单纯,侧重于成本会计管理,这样的子公司的财务和会计机构可以合并设立。 (三)财务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的设立问题。跨国公司一般有多个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其内部资金活动非常复杂,管理难度较大。为了加强跨国公司内部的资金管理,可以考虑设立财务结算中心或者财务公司。 1、财务结算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内部成立的,为各子公司办理资金融通和结算,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财务专门机构。结算中心不是独立的经营单位,而是母公司内部的一个资金管理机构,其存在的直接目的是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而不是机构本身的盈利。成立结算中心,有助于集团资金统一结算、统一贷款、统一收支及统一管理,可避免子公司各自为政的状况。 2、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为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不是母公司的财务管理机构,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的金融企业。其开展的业务有:成员单位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发行债券、内部转帐结算、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信用鉴证、资信调查、经济咨询等。其目的是提高集团财务资金配置效率和效益。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是设立财务结算中心还是财务公司,也要视各跨国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如果跨国公司集权程度较高,下属各企业之间及与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非常便利且资金转移成本低廉,可以考虑设立财务结算中心;如果跨国公司分权程度较高,子公司拥有较多的自主权,则设立财务公司更为可行。根据前面的讨论,跨国公司一般倾向于采用分权模式,因此设立财务公司更适合于大多数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论文: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策略及其在中国的实践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的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研究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策略以及它们在中国的实践,借鉴和吸收其先进作法,对我国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竞争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财务组织管理及职能划分 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能分为三个层次: 1.总部财务职能部门。它通常由cfo或副总裁来领导,负责整个集团的财务管理职能。其主要目的为:在财务职能的范围内支持产品线和区域组织的经营活动以及收购及兼并活动;它通过内部审计部门,确保各公司的组织活动符合规定的程序以减少相应的风险;它控制财务运作活动并确保与总部建立的目标相一致。 2.产品线的财务职能部门。通常设财务总监和若干个分析员负责整个产品线的财务管理,其主要工作是制定产品线的财务管理政策,如转移定价、协同工作及利润分享、年度产品线的预算编制,月度和季度经营情况分析、资本支出控制等。 3.区域性的财务服务部门。主要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财务管理,如向区域内子公司派遣财务负责人员,研究地区性特定的经营环境,制定相应的融资服务及财政政策等,同时也对所管辖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咨询服务。比较常见的是把地区性的财务部门作为一种服务中心,向各子公司提供从会计记账、融资服务、外汇调剂、经营审计等全方位的财务及会计服务。 二、会计管理 会计管理的目的:①与外部审计师一起确定公司所使用的会计准则;②负责季度和半年的合并会计报表;③负责管理与外部审计师的关系;④负责管理与制定会计准则的各种政府主体以及金融市场之间的关系;⑤负责评估外部的重组、收购和兼并等活动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由于跨国公司多数在美国和欧洲上市,其会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多数为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我国自1993年进行会计改革以来,相继制定和了会计基本准则以及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准则,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所以中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差异不大,所以在中国的各跨国公司子公司多数采用调整的方法编制其呈报总部的会计报表。 三、财务控制 财务控制的主要目的为:①从财务角度负责组织与协调公司管理层的决策;②建立及发挥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用,并进行标准比较活动(benchmarking);③监控各单位产品线的经营业绩,并与预算相比较,与相应的负责人共同分析原因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④负责集团的资产管理,有效地降低营运资金,并跟踪在公司政策范围内的资源分配;⑤负责所有公司重组和投资活动的营利分析。 财务控制主要是通过预算的管理来实现的。预算管理通常分为损益预算、资本支出预算以及资金预算。所谓损益预算,主要指经营主体的收入及经营利润方面;资本支出预算主要指年度内的支出项目,如固定资产的增加、收购及兼并等;资金预算主要指根据年度内经营现金流量和投资支出的现金流量的需求,如何合理地确定资金的来源并有效地分配资金。 在预算的组织形式上,跨国公司主要是以各产品线进行管理的。每年的六七月份,根据总部的总体策略和要求的进程,各产品线将组织所管辖的子公司进行预算的编制。各子公司编制的预算先由所属的区域管理部门审阅,再送交产品线管理层进行审阅,各产品线汇总其产品线内的所有子公司的预算后送交总部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成本管理 1.采用标准成本体系和作业成本管理(activity based cosing)。通过在全球范围内采用标准成本体系,有利于各子公司的横向比较及分析,推广某些子公司的先进经验,分享最佳实践。如耐克森在全球范围内推行标准成本体系,同一产品种类采用同一种消耗标准,每月召开电视会议,对各子公司的生产差异进行比较分析,这种用法有利于先进经验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 2.成立工业小组负责优化生产实践和成本降低项目。跨国公司通常在产品线内设立工业总监负责产品线范围内的技术及成本问题。各子公司也设立非正式的成本降低小组,每年确定工作的课题,在产品线工业总监的指导下工作。这些小组在全球范围内分享经验,通过引进先进生产技术,优化生产组合,使生产协作的整个产品生产线成本达到最低。 五、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的目的: ①在短期和长期内确保集团资产的流动性,为集团管理利率和货币风险提供必要的工具,同时永久地监控交易伙伴的风险;②现金流量管理;③通过资金蓄水池,集中管理公司在银行的资金;④作为集团各子公司的“虚拟”银行,保证各子公司的流动性、协助他们投资多余的资金,进行外汇交易以及控制他们与银行之间的关系;⑤协助各子公司管理投标过程中的外汇潜在风险;⑥协助各子公司建立他们的出口信贷;⑦通过收购与兼并职能的合作,监管在项目融资框架内的特殊融资;⑧监控与集团公司股票有关的金融市场的运作情况。 跨国公司通常在总部设立单独的资金部门来负责全球范围内的资金管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融资政策、选择及管理银行合作伙伴,通过利率管理、企业资金管理行使集团内部银行的功能,对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的融资服务。同时资金部门还设立外汇交易室,集中对集团内各成员单位所需要的外汇进行交易及配对,并在必要时进行衍生工具交易如利率期权、外汇期权等。 在我国,由于外汇管理,不能自由兑换,且政府对外债实行逐笔登记制度,所以跨国公司的资金和外汇集中管理策略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跨国公司一般允许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在得到总部批准的情况下,可与当地银行发生建立信用关系,向其借入资金。或者成立一个公司作为载体,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六、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的主要目的: ①确保经营活动遵循当地的税务法规,合理建立税务记录以及在公司面临税务审计时集团公司利益不受损失;②优化税务支出;③议定内部转移定价原则。 为达到上述目的,跨国公司的税务管理部门需要对集团内各单位提供税务咨询,分析各国之间税负的差异,通过议定内部转移的价格,合理降低集团税负,以使集团公司总体税负达到最优。 在我国,税务管理部门对跨国公司的税务管理集中在转让定价和关联交易方面。由于我国的税务法规在这个方面的规定并不十分具体,所以税务部门在具体执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使跨国公司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带有相当多的不确定性。同时远在国外的跨国公司税务部门也不十分了解我国的税务法则,在监控方面也面临着很多困难。但是由于在我国有着很多的税务优惠规定,所以一些跨国公司认识到这些地区性差异,则一般在我国设立专门的税务专员负责税务的管理,最大限度地争取税收优惠。 七、内部审计 跨国公司一般在财务内部单独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①制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及原则;②对集团内部各单位是否有效地执行总部的政策进行审计;③集团内部子公司的财务审计;④系统评估所属单位的经营效率及效益,并提供相应的改进建议;⑤其他管理层要求的审计。 在我国,由于会计准则与国外的会计准则有一些差异,所以对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子公司的审计多数侧重于经营审计,即经营效率审计。而财务方面的审计,跨国公司则依赖于每年的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子公司的年度审计。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论文:跨国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分析 一、跨国公司财务管理概述 (一)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含义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所指的就是将跨国公司所为主体,通过预测、计划、决策、控制、分析等手段,实现资金的运用、筹集等。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主要分为3个职能层次,分别为区域性财务服务部门、产品线财务部门、总财务部门。区域性财务部门主要对自身所管理的区域进行财务管理,并制定有效的财务政策;产品线财务部分对财务管理政策进行制定;总财务管理部门需合理控制跨国公司财务活动。如图1所示: (二)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内容 主要包括:(1)筹资。筹资对于财务管理而言非常重要,跨国公司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从何种渠道或者以怎样的方式筹集资金,然后给各个子公司分配资金,使其对资金的需求得以满足,这样有利于对资金成本进行合理控制,使跨国公司资金利用率大大提升。(2)投 资。投资包括对外投资与对内投资两种类型,跨国公司管理者必须实现资金的合理应用,使其日常生产活动得以满足,还需对其他项目进行投资。在投资之前,管理者需了解投资环境,便于控制投资风险。(3)风险控制。任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风险,跨国公司所面临的风险非常复杂,因此,管理者需要从多个角度对风险问题进行剖析,了解相关的风险因素,并预测发生几率,便于将损失降至最低。管理者明确风险后,有利于及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控制风险。(4)税收管理。跨国公司往往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每个国家所制定的税收政策必然存在很大差异,公司必须要考虑到这一点,财务部门需对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分析,考虑到如何控制税收,使税费降低,实现公司的最大化利益。 (三)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特征 (1)财务管理工作十分繁杂。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非常繁杂,它存在于2个国家或2个以上国家,处于不同国家中,其所需面临的生存环境必然也存在较大差异,正因其生存环境相当复杂,导致其在财务管理方面难度也较大,具有较高的复杂性。跨国公司要想取得更大发展,必须以现阶段的发展情况为基础,同时还要考虑到跨国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形势,也要考虑到国家的文化、经济、政治形势,还要想到汇率变化、政治稳定情况、外资引入情况等相关影响因素,制定有效的财务管理政策,并将其落实。上述相关因素均会对跨国企业财务管理造成严重影响,正因公司所面临的发展环境较为复杂,从而也导致财务管理具有复杂的特征,财务人员需及时对其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制定有效的财务管理措施,使财务管理模式变得更为优化,这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跨国企业经济的发展。 (2)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考虑的范围更广。企业之所以想取得更好的发展,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最大化利益,跨国公司愿意投入更多资金,在其他国家设置工厂,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这就要求跨国公司管理者拥有更好的能力,在财务管理方面,不能将眼光局限于某一个地区或某个国家间的利益,它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利益与影响因素,从企业整体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方案,财务管理方案要具备全局性、整体性等特征,善于从全局角度出发,在必要情况下,公司可能为了保全整体利益,牺牲某个子公司利益,这表明跨国公司财务管理所需考虑的范围更广,坚持以大局为重,它具有全球战略性特征。 (四)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风险 (1)外部环境风险。外部风险是指企业需要面临特殊的理财环境,如利率风险、外汇风险与政治风险,这些风险被称为外部风险,若未能处理好外部风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将会面临很多问题,从而给其造成巨大损失。外汇风险是指不同货币在折算或兑换过程中,因汇率突然产生变化,导致跨国公司的预期收益与实际上的收益存在很大差异(见图2)。外汇风险主要有经济风险、会计风险与交易风险。交易风险是指跨国公司在利用外币结算完成交易的过程中,因汇率产生变化,在这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支出与收入减少或增加的风险。会计风险是指在债务决算、外币债权决算过程中经济风险是在换算成本币的各种外币计价项目时,必须对其风险进行评估。汇率产生变化后,对跨国公司成本、产品价格、产品销量所产生的影响。这些风险的存在均会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属于潜在风险。 (2)内部环境风险。内部环境风险与外部风险无关,主要是指因跨国企业战略目标的差异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具备复杂性特征,导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资金运作风险、筹资风险、投资风险、技术风险、生产风险等。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非常复杂,其复杂性表现在多个方面,既能够在公司规模与财务活动范围上有所体现,也可在财务活动组织、活动计划与活动控制上有所体现。即便企业不走出国门,这类风险也同样存在。企业参与至国际竞争之后,其所面临的风险也会被赋予更多含义,其在风险管理、风险评估、风险识别上也存在很大差异。 企业风险分类并不具备绝对性,在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可能会受到经营管理模式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均会对跨国公司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存在问题,这必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内部风险主要因企业自身管理复杂特征所致,因此,企业在产生过程中,要注重自身的财务管理模式,建立良好有效的财务管理方式,以此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外部环境主要因企业需要面临很多特殊的理财环境,这就要求跨国公司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以所面临的风险特征为依据,找出最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 二、案例分析 (一)公司简介 青岛海尔公司成立于1984年,于1989年比准募股,1993年上市。其主流产品为电视机、电冰箱、冷柜、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等,同时还兼营金融投资、信息产品、生物工程、房地产等项目,便于产品多元化经营,其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公司发展也变得越来越好,该集团下有很多家企业,且在菲律宾、南斯拉夫、美国、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家均建立了生产基地,在里昂、洛杉矶、阿姆斯特丹、东京等国家也设立了海外分部,专门制造出与海外消费特征相适应的产品。海尔品牌家电市场占有率一直持续走高,从2010年家电消费情况上看,冰箱所占的市场份额最大,其次为洗衣机。从海尔集团的资产总体质量上看,总体表现良好,公司资金周转正常,从其资产上看,其安全性与流动性非常高,从其所有者权益与负债情况上看,大部分表现为流动负债,营业是其主要资金来源。海尔集团各部门分布图如图3所示: (二)海尔公司财务管理的原因 (1)受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现阶段,世界经济主体为跨国公司,跨国公司会世界经济的增长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从生产领域上看,跨国公司在世界生产中所占的控制比例约为40%,在投资领域上看,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上所占控制比例高达90%,从产品贸易上看,所占比例为三分之一。跨国公司掌握了很多先进的技术,目前,我国跨国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发展十分迅速,从海尔公司便可看出这一点,其直接投资也变得更加多元化,对外活动方式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海尔集团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实现资金与技术的合理利用,并科学分配人力资源,逐渐达到国际化经营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海尔公司必须要应用合理的财务管理模式,才能够使资金应用变得更加规范化。 (2)市场发展的需求。随着国际经济市场的不断变化,其金融工具也产生了很多创新,为跨国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很多机遇,同时也带来了较多的挑战。海尔集团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很多发展机遇,不过金融工具在出现创新的同时,企业发展也面临着更多风险,跨国公司管理者必须要利用有效的财务管理政策,筹措资金,还需控制融资成本。 (3)跨国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多的不稳定性。跨国公司发展环境十分复杂,因汇率变化具有不确定性,导致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汇率变化对于跨国公司金融活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跨国公司在发展的同时,需要面临外汇风险,这关系到企业能否获得较大的经济利润。汇率产生波动后,企业需要面临更大压力,其中包含着会计风险、经济风险、交易风险,现阶段,跨国公司生产环境也产生了较大变化,为了规避政治风险与汇率风险,必须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三)海尔公司面临的风险问题 (1)受到国家政治的影响。在所有企业的财务决策中,必须考虑到收益与风险问题,跨国公司与普通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存在很大差异,其在财务决策过程中需要将其他国家的政治风险纳入考虑范围内,其所包含的风险主要有领土、主权等是否处于完成状态,还需考虑到他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海尔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将了解到这些相关信息,跨国公司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管理者在发展的同时必须考虑到国家的发展环境,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有效的决策,如此跨国公司才有可能取得更好的发展,这对于企业长远发展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 (2)汇率变动。汇率风险是跨国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较为常的一种风险,它主要包含经济风险、财务风险、交易风险,在贸易交易的同时,一旦汇率产生变化,便会影响其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 (3)资金控制难度大。企业内部环境的资金流量管理与资金管理对于跨国公司而言非常重要,资金管理表现出来的问题有3点,分别为存货、应收账款、现金。因海尔公司属于跨国公司,其性质比较特殊,在生产的同时,其原材料运输与产品销售极有可能发生中断现象,因此,海尔公司必须要考虑到怎样才能够将占用资金节约起来,并优化存货数量,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内部资金流量最主要的是资金转移,不同国家之间,其子公司在原材料、产品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导致跨国公司的存货政策非常难以制定。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也要求跨国欧诺公司必须在控制企业成本的条件下,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企业还需考虑到使税收降低,同时控制外汇风险,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4)财务控制不合理。海尔集团属于跨国公司,它属于利润整体,在各个国家之中,尽管每个国家的子公司都属于独立企业法人,不过整体利益永远大于个体利益,企业管理者必须要合理控制财务状况,考虑到其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便于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在必要情况下,子公司通常为了整体利益,做出很大牺牲,这样才可将企业损失降至最低,使企业生产变得更为合理,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若管理者未能财务合理手段控制企业财务状况,必定会阻碍企业的发展。 (三)海尔公司财务管理措施 海尔公司在财务管理上遵循集中管理模式,集团内部资金必须要集中配置,对资金存储、流出进行统一管理,以支付报酬模式,对资金余缺合理配置,使集团资金变得更为优化,同时也可以使闲散资金充分利用。除此之外,企业还需将集团外融资规模摆脱,使企业资金利用率提升。海尔集团以其自身发展的具体情况为依据,建立了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优化资本结构,同时实现最大化资产效益。 (1)资金调度措施。海尔公司在资金管理上遵循资金管理与调度统一的原则,便于海尔集团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海尔管理者对现金流管理十分重视。海尔集团经现款现货政策,再造业务流程,集中管理公司财务,控制资金流动,确保资金能够正常流动,使企业经济效益大大提升。海尔集团的融资能力非常强,这与集团信誉与公司规模存在很大差异,对于海尔集团而言,金融结构借贷是其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同时,管理者也会控制融资成本。海尔集团将自身优势充分发挥,有利于为企业发展提供条件,确保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海尔集团在资金使用上有着很多优势,集团已经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海尔品牌主要有电脑、冰箱、手机、洗衣机、空调等,除此之外,海尔还涉及了金融、医药、物流等多个行业。在集团内部,如果部门需要借用资金,企业便会对闲置资金进行拆分,这有利于使资金利用率大大提升,同时也可以使集团经济效益大大提升。 (2)投资方式。海尔集团在投资控制与投资管理上十分重视,这有利于使集团投资决策职能强化,同时还可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其回收资本提升。管理者注重投资方式的引导,坚持将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部分,使财务诊断充分发挥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始终将财务管理作为主导。企业管理者对定期对政府所提出的经济政策进行研究,并在符合政府规定的情况下,使集团优势充分发挥。海尔集团善于了解市场与行业的发展情况,做出正确的决策,通过对企业发展结构进行调整,引导资金流向,使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企业还要对投资规模进行控制,集团投资规模会受到投资回收期、资产负债率、企业管理能力的影响,海尔集团作为跨国公司,其子公司不能盲目扩张,而需做好投资规划。 (3)控制集团预算。任何企业要想控制企业生产成本,必须要做好预算工作,预算管理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它可使市场变化加速,便于达到预算管理的主要目的,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在海尔集团财务管理中,管理者建立了一个有效的预算控制系统,预算制度具有科学性与有效性。当预算管理工作执行之后,要将其作为重点进行控制,强化对集团预算的管理。 (4)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在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中,要注重法律,不能做与法律相违背的事情。海尔集团的财务检查、财务监督要在遵循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进行,注重合法性原则的重要性。合法性主要从三个角度理解,其一为企业主体所参与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其二为企业的金融监督与管理活动要遵循法律程序,其三为企业行政监督活动要与法律途径相符合。海尔集团的监督者需要了解各个国家的相关法律,管理者也要使员工的法律意识得以增强,并遵循有法必依的原则,禁止从事违反法律的活动。此外,还要遵循公正的原则,财政监督者要对其集团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以客观的角度,将各种不利因素排除,坚持根据事实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做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做出判断、分析与检查,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做出正确的决策。持久性原则也是海尔集团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一大原则,财务活动过程具有持续性特征,其在存在于整个财务管理过程中。通过定期对集团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便于了解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财务管理中包含的缺陷,将隐患消除。另外,海尔集团还坚持将灵活性与原则性结合,在遵循国家的政策、法规、方针的情况下,将企业在参与经济活动中的缺点暴露出来,同时也可将企业真实情况反映出来。 (5)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跨国公司要想获得发展,就必须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经各种渠道,对资金进行筹集,不过在不同的国家间,企业资本结构也会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需要面临不同的风险问题。为了符合跨国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的需求,必须要使资本结构不断优化,规避其中的风险。企业还需建立资金回收制度,并制定有效的信用政策与信用标准,实现资金的回笼,控制海尔集团发展的时间成本与机会成本。因海尔集团属于跨国公司,其客户在世界很多地方都存在,这就更需要对其信用度进行管理,确保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实现正常的资金周转。 (6)将整体利益置于第一位。海尔集团坚持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将整体利益置于第一位,并对纳税方案进行筹划,控制税费支出,使纳税风险得以规避。为了使集团整体利益不受到损害,必要情况下,子公司利益可能会被牺牲。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论文:跨国公司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摘要:跨国公司在当今的世界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不少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我国的一些公司也向境外投资而成为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为此,我们需要系统研究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熟悉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内部组织结构等。本文分析了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内容;问题对策 一、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概念及基本内容 (一)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概念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就是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对其资金的筹集、运用、收入分配和资本运营活动所进行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组织和管理工作的总称。 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一般分为总部财务部门、产品线的财务部门、区域性财务服务部门三个职能层次。总部财务部门负责在财务职能的范围内支持产品线和区域组织的经营活动、公司收购及兼并活动,控制整个跨国公司的财务活动并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产品线财务部门负责制定产品线的财务管理政策,如转移定价、协同工作及利润分享、年度产品线的预算编制,月度和季度经营情况分析、资本支出控制等。区域性财务服务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财务管理,制定相应的融资服务及财务政策,并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等。 (二)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和税收管理四项内容。 1.跨国公司的筹资管理。筹资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活动。跨国公司需要考虑如何从不同的筹资渠道和不同筹资方式筹得资金,并如何将这些资金合理分配到各个子公司,满足各个公司的资金需求,最大限度降低资金成本,充分发挥跨国公司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率。 2.跨国公司的投资管理。投资既有内部投资,也有对外投资,跨国公司的资金,不仅要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还必须投资到其他实体或项目。跨国公司在对外投资前,必须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策和投资环境进行全面的了解,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是每个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和面临的问题,跨国公司尤为突出。因此,跨国公司必须全面分析风险的成因、发生机率、损失程度等,从而制定各种风险防范的措施,力求将风险降到最低。 4.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和有关制度都不相同。因此,跨国公司财务部门需要了解和分析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从而有效降低税费,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跨国公司财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管理问题 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经营风险和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跨国公司所在国发生政治事件,由此而引起的对跨国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它不仅影响到跨国公司的经营成效,而且影响到跨国公司的资产安全。跨国公司经营风险主要是汇率风险,汇率风险主要来自于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汇率变动及外汇管制带来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问题 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是跨国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跨国公司风险意识不够,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制约了跨国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跨国公司扩张与资金需求的问题 跨国公司不断扩张的需求与资金有限的矛盾,是财务管理中面临的根本问题。公司能否在资金有限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满足扩张的需要,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将决定跨国公司的兴衰成败。跨国公司组织形式的突出特点是,地理上分散、人员分布规模化、经营单位集约化、法律实体多种多样。这些特点使跨国公司在资金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导致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的增加。但是,公司资金的总量是有限的,如何找到新的资金管理模式,在满足扩张的需要基础上,使资金量处于可控的范围,以确保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跨国公司面临的重大挑战。 (四)成本管理问题 成本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永恒的话题,由于跨国公司所面临的经营环境千差万别,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物价水平、人工成本、税负水平等都不相同。因此,如何协调好子公司之间的成本核算与分配,对跨国公司的经营成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五)国际税务问题 各国都拥有自己独特的税收规则和政策,而这些规则和政策又可能根据情况的变化做出调整。在特定时期,各个国家在收益和成本的确认、税种、税率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在涉及税收方面,对于国外来源的收入和利润汇出的税收待遇、双重征税的避免等方面税收政策也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跨国公司在多重税收制度下经营,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分公司和子公司要根据各国有关的税收规则进行纳税,有时会出现双重课税的可能,很容易使跨国公司承担不合理的税收负担。 三、加强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对策 跨国公司应当充分协调财务管理各项职能的功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降低风险,提高效率,推动跨国公司健康发展。 (一)加强风险防范与管理 跨国公司风险管理主要是政治风险和汇率风险。为了有效控制与防范政治风险,跨国公司必须对所在国的政治稳定状况以及有关的政策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应对策略。可以采取回避、保险、特许协定和调整投资策略等方法,也可以采取发展当地利益相关者来减轻政治风险的发生,包括消费者、原材料供应商、公司雇员、当地金融企业及其合伙人等,有效地控制政治风险。 为了有效控制和防范汇率风险,跨国公司应当及时对汇率的变动有一个相应的预判,规避由于汇率的大幅变动所带来的损失。由此,跨国公司可以采取提前或延后汇兑资金,以及进行长期外汇市场操作规避汇率风险。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论文:跨国公司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摘要:跨国公司成为当今全球经济发展组成部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为全球经济的发展带来生机,注入了活力。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今天,研究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一方面能促进跨国公司自身更好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能使我们学习跨国公司中优秀的财务管理理念,使其与中国企业相结合,促进本国企业更适应当今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关键词: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特点;风险;模式 一、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特点 (一)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具有复杂性 之所以成为跨国公司就是因为它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同国家有其不同的企业生存环境,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自身财务管理也带有一定的复杂性。跨国公司要想在一个国家里更好的生存、发展,在考虑自身发展条件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国际形势和其公司所在国家具体形势,这包括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以及包含在这里面的具体的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性、国际汇率变化、通货膨胀、外资吸引政策、税收政策等。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一个跨国企业的财务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因此跨国公司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就决定了其自身财务管理的复杂性,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要对各种因素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比较适合自身全球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措施,以实现财务管理的优化进行。 (二)财务管理目标带有全球战略性 一个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使企业利润最大化,而跨国公司之所以选择到其他国家进行设厂投资,目的也是为了自身利润。因此,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不会只局限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他会从公司整体的利益考虑,制定出带有整体性和全局性的财务管理计划,必要时为了实现公司整体利润的最大化也会牺牲一些国家或地区中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个体利益,因此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带有全球战略性,它必须涵盖所有国家中的子公司。 二、跨国公司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一)所处国家的政治风险 风险与收益是考量任何一项财务决策的主要线索之一,跨国公司与其他国内公司不同的是,它在进行财务决策的时候必须要考量一个国家的政治风险,所谓的政治风险不仅包括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行,如国家是否战乱,主权、领土是否完整等。还包括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如国家体制、经济体制、对外开放程度、对外来投资者的态度、民族自尊的维护、民族企业的特殊照顾、政治信仰、民族信仰等,这类政治风险是跨国公司在一个地区存在与发展时所不可逃避的因素,虽然跨国公司的目的是发展经济、取得利润,但经济的发展也必须生存在政治环境之下,因此充分了解好一个国家与政治相关的各项政策、各种法律法规是一个公司存在于一个陌生地区的先决条件。 (二)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主要包括交易风险(指外汇汇率波动时所引起的外币应收资产和应付债务价值变化的风险)、财会风险(指外国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转换成符合跨国公司母公司的合并报表时,由于汇率发生变化所引起的资产负债表中外汇项目金额变动所引起的风险)、经济风险(指在汇率变化下两国商品或者劳务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风险)。跨国公司所面临的这些风险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的顺利实现。 (三)资金管理问题 资金管理和内部资金流量管理是跨国公司资金管理所涉及的两个主要领域。 1.资金管理问题主要包括现金、应收账款以及存货三个方面。由于跨国公司自身的特殊性,跨国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某些原材料以及销售时所需要的货物有可能会中断,跨国公司在财务管理时如何实现存货数量的优化和节约存货占用资金而不使其影公司正常的生产销售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存在一定的难度。 2.内部资金流量问题主要包括资金的转移,对于投资的决策,资金筹集和资本运转等方面。各国通货膨胀率以及各子公司之间产品、原材料、等来源的差异,使得跨国公司很难制定出一套符合全部子公司运营的存货政策。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也使得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不仅要体现出单个项目力求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目的还要考虑跨国公司在转移资金、降低外汇风险、降低税收等方面的要求。 (四)税务政策不同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税收政策,而这些政策又会因国家在不同时候的不同需要而做出变动。包括国家不同时期不同的税种、税率以及国家对于外来投资在税收方面的限制或优惠政策。因此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的不同税务政策下的经营,要根据公司所处地区的实际税收情况作出适合本地区的财务计划,并且要尽可能的了解和掌握一个国家在税收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以避免跨国公司因不熟悉一个地区的税务政策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五)跨国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和评价 跨国公司是一个利益整体,虽然处在各个国家的子公司在名义上是独立法人,但其个体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即在考虑各种风险的情况下必须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一些必要的时候往往会牺牲子公司的利益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导致部分公司利润的不符实化,在一定程度上就加重了财务管理在利润考核方面的复杂性,给总公司进行内部财务控制和评价带来麻烦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财务控制和评价整体的真实性。 三、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主要模式 (一)总公司与子公司的分权模式 跨国公司集团总部只对公司总的发展战略和财务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将具体的财务管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的权力下放到子公司的管理层手中。这样不但加大了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的自主权,促进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可以避免总公司因不了解子公司具体情况而制定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计划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情况的发生。 总公司将全力下放,使子公司独立负责自己的财务管理的计划与实施,总公司加强对财务管理最终结果的监督与考核,使得子公司能够在发展的过程中因具体情况的变化及时的调整经营策略,而且相对较独立的财务管理也可以加大对公司业绩考核的客观、公平性。 但是分权也有其不足之处,各子公司手中握有的权利相对较大且比较独立,就会导致子公司领导层的专横、独裁并且子公司独立自主权利的加大也会导致各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各自为政,对于整个公司而言缺少整体性,全局性,总公司相对子公司而言其对于子公司的信息获取相对较少,而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公司部分领导缺乏大局观念,各个子公司也许就会为了各自利益从而忽略了总公司整体的利益。 (二)总公司与子公司的集权模式 集权模式是指总公司对于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权力的全面掌控,包括财务管理总的规划以及相关资金的筹集、资金的使用,利润的分配等。各子公司只是按照总公司的各项计划方案进行实施,会计体系为总公司统一规定,对各个子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时一律用其母国货币进行,子公司并没有太大的财务管理自主权。在该种财务管理模式之下,总公司可以全面掌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并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确保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措施能够更好的执行,从而实现总公司的战略目标。 集权模式下的财务管理,可以使总公司在全面掌握全球业务的情况下,从整体的利益出发对各个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划进行统筹安排,使得整个公司的资金运转能够在最小的成本损耗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充分利用公司优势资本,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其自身在信息收集和资本实力上的优势,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最优势市场进行筹资或投资,尽可能降低自身的投资风险和投资成本。 科技的发展对跨国公司在集权模式下对全球子公司进行财务管理的实现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实现了总公司对子公司信息收集的相对全面化,相对减少了公司因信息的不对称性带来的损失,同时也实现了总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对全球各项资源、资金的统筹、优化配置与管理,最大可能的实现了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三)分权与集权综合式 该种综合的财务管理模式是分权模式和集权模式两者相结合的产物,跨国公司集团总部在掌握整个集团总的财务管理权利的同时各个子公司享有公司部分财务管理权力,主要体现在一些小的项目决策和子公司一些日常的财务管理。多数情况下总公司会派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为子公司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这种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融合了分权与集权模式的优点,规避了单一模式下的一些相对比较明显的财务管理弊端。该种集权下的分权模式既保证了集团总部对各个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的监督与控制也相应的下放给子公司一定的财务管理权力,促进了子公司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该种模式在适度分权的基础上保证了总公司与其子公司的相对协调性,是未来财务管理不断发展下不可忽视的主流方向。 该三种财务管理模式之间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各自有着自己的优点、缺点。跨国公司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发展需要选用最适合自己的财务管理模式,并且也要根据自己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必要的调整,确保公司在最优的财务管理模式下实现最好的发展。 四、小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跨国企业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青睐,作为跨国公司核心之一的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我们要不断吸取跨国公司中优秀的财务管理经验,并且在对其财务管理的研究中认识到跨国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在我们借鉴其优秀经验的同时为跨国公司在本国更好的发展创造条件。 (作者单位:烟台英纳法汽车天窗系统有限公司)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论文: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策略浅谈 [摘要] 跨国公司在当今的世界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不少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我国一部分企业也向境外投资而成为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研究现代跨国公司经营和管理有着重大意义。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财务管理策略又是财务管理的关键因素,适当的财务管理策略能促进企业的发展,不适当的财务管理策略则会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本文试图就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策略问题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策略 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大趋势下,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在世界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产、先进的技术、卓越的研究开发能力、知名的品牌,完善的营销市场体系、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高素质的人才配备以及严密高效的组织管理等优势,实行全球战略投资,进行跨国、跨地区、跨行业的经营,推动了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世界经济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策略一直都是跨国公司高级管理层思考的重要内容。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财务管理策略又是财务管理的关键因素,适当的财务管理策略能促进企业的发展,不适当的财务管理策略则会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 一、财务组织管理及职能划分 1.总部财务职能部门。它通常由CFO或副总裁来领导,负责整个集团的财务管理职能。其主要目的为:在财务职能的范围内支持产品线和区域组织的经营活动以及收购及兼并活动;它通过内部审计部门,确保各公司的组织活动符合规定的程序以减少相应的风险;它控制财务运作活动并确保与总部建立的目标相一致。 2.产品线的财务职能部门。通常设财务总监和若干个分析员负责整个产品线的财务管理,其主要工作是制定产品线的财务管理政策,如转移定价、协同工作及利润分享、年度产品线的预算编制,月度和季度经营情况分析、资本支出控制等。 3.区域性的财务服务部门。主要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财务管理,如向区域内子公司派遣财务负责人员,研究地区性特定的经营环境,制定相应的融资服务及财政政策等,同时也对所管辖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咨询服务。比较常见的是把地区性的财务部门作为一种服务中心,向各子公司提供从会计记账、融资服务、外汇调剂、经营审计等全方位的财务及会计服务。 二、会计管理 由于跨国公司多数在美国和欧洲上市,其会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多数为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我国自1993年进行会计改革以来,相继制定和了会计基本准则以及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准则,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所以中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差异不大,所以在中国的各跨国公司子公司多数采用调整的方法编制其呈报总部的会计报表。 三、财务控制 在预算的组织形式上,跨国公司主要是以各产品线进行管理的。每年的六七月份,根据总部的总体策略和要求的进程,各产品线将组织所管辖的子公司进行预算的编制。各子公司编制的预算先由所属的区域管理部门审阅,再送交产品线管理层进行审阅,各产品线汇总其产品线内的所有子公司的预算后送交总部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成本管理 1.采用标准成本体系和作业成本管理(Activity Based Cosing)。通过在全球范围内采用标准成本体系,有利于各子公司的横向比较及分析,推广某些子公司的先进经验,分享最佳实践。如耐克森在全球范围内推行标准成本体系,同一产品种类采用同一种消耗标准,每月召开电视会议,对各子公司的生产差异进行比较分析,这种用法有利于先进经验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 2.成立工业小组负责优化生产实践和成本降低项目。跨国公司通常在产品线内设立工业总监负责产品线范围内的技术及成本问题。各子公司也设立非正式的成本降低小组,每年确定工作的课题,在产品线工业总监的指导下工作。这些小组在全球范围内分享经验,通过引进先进生产技术,优化生产组合,使生产协作的整个产品生产线成本达到最低。 五、资金管理 跨国公司通常在总部设立单独的资金部门来负责全球范围内的资金管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融资政策、选择及管理银行合作伙伴,通过利率管理、企业资金管理行使集团内部银行的功能,对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的融资服务。同时资金部门还设立外汇交易室,集中对集团内各成员单位所需要的外汇进行交易及配对,并在必要时进行衍生工具交易如利率期权、外汇期权等。注重金融创新,熟悉和掌握国际金融工具,善于利用金融工具转嫁经济风险。对付外汇风险运用最多的是远期外汇和约,对付利率风险最多的是利率互换,对付商品价格风险的是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对付权益风险的则主要是相应的场外交易期权。可见,金融创新产品与风险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和各种衍生性金融工具的产生,货币和利率互换、外汇远期合同、期货、期权、指数交易等层出不穷,这就要求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学习和掌握这些国际金融工具,以满足跨国经营的需要。 既然新的金融创新产品或工具会给跨国公司带来新的风险,跨国公司在利用金融创新带来利益的同时,还要防范金融创新导致的风险。收益与风险是对孪生姊妹,金融创新带来便利和利益的同时,风险也伴随而来。因此跨国公司在利用金融创新时,要加强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财务部门要有专门人员来分析和控制风险,使跨国公司的融投资的风险控制在最佳程度。 六、应收账款管理 现在,很多跨国公司都利用专门的应收账款管理机构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如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在四个子公司合并之际成立了财务计划部对全国七个大区的客户进行应收账款的核对、稽查和催收。 1.将要催收的应收账款进行分类。追收逾期应收账款需要花费相当的人力和物力,受人力物力资源的限制,跨国公司通常应优先考虑最容易收回的欠款。账龄越小、客户信誉越好,逾期欠款就越容易收回。公司应根据账龄大小和其他公司认为重要的指标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对不同类的应收账款权衡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收账费用、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大小以及可能影响与客户良好关系等因素,选择成本较低的实施方案。 2.实施有效催收。对逾期较短的应收账款,应先给客户一封礼貌的通知电子邮件,不易过多的打扰,以免失去这一客户。对逾期稍长的应收账款,可措辞委婉地写信催收。对逾期较长的应收账款,应频繁催收,可用电话甚至派人实地催询。对难度较大的应尽快委托专业收账公司去追讨。在以上程序均无效的时候,可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诉诸法庭。 3.收账技巧。客户逾期付款的原因主要有两类:无力偿付和故意拖欠。对于故意拖欠的,公司应运用多种手段,采用强硬的手段进行追讨。对无力偿付的情况也要深入分析。如果客户遇到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公司不宜采用强硬的手段追讨,可通过改变信用条件延长还款期限来帮助客户渡过难关,以便收回较多的账款,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如果客户已陷入严重的困境,无望扭转乾坤,跨国公司必须立即采取法律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以获得债权的最大补偿。对这类债权从发现一开始就应当采取强硬的追收措施,切不可因为顾及双方以往的关系而坐失收款的良机。 七、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的主要目的:确保经营活动遵循当地的税务法规,合理建立税务记录以及在公司面临税务审计时集团公司利益不受损失;优化税务支出;议定内部转移定价原则。 为达到上述目的,跨国公司的税务管理部门需要对集团内各单位提供税务咨询,分析各国之间税负的差异,通过议定内部转移的价格,合理降低集团税负,以使集团公司总体税负达到最优。 在我国,税务管理部门对跨国公司的税务管理集中在转让定价和关联交易方面。由于我国的税务法规在这个方面的规定并不十分具体,所以税务部门在具体执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使跨国公司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带有相当多的不确定性。同时远在国外的跨国公司税务部门也不十分了解我国的税务法则,在监控方面也面临着很多困难。但是由于在我国有着很多的税务优惠规定,所以一些跨国公司认识到这些地区性差异,则一般在我国设立专门的税务专员负责税务的管理,最大限度地争取税收优惠。 八、内部审计 跨国公司一般在财务内部单独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及原则;对集团内部各单位是否有效地执行总部的政策进行审计;集团内部子公司的财务审计;系统评估所属单位的经营效率及效益,并提供相应的改进建议;其他管理层要求的审计。 在我国,由于会计准则与国外的会计准则有一些差异,所以对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子公司的审计多数侧重于经营审计,即经营效率审计。而财务方面的审计,跨国公司则依赖于每年的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子公司的年度审计。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论文:基于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政策制定专题 编者按: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研究现代跨国公司经营和管理有着重大意义。有不少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我国一部分企业也向境外投资而成为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财务管理体制又是财务管理的关键因素,只有顺畅的财务管理体制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一般来讲体制和政策的指定具体有三大方面: 一、集权与分权问题 1、集权型模式。 在集权型模式下,跨国公司所有子公司的财会人员由集团统一管理,按照跨国公司的统一要求从事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对子公司的资金筹集与运用以及利润分配等实行集中管理,各子公司自身财务上无自主权。 2、分权型模式。 在分权型模式下,跨国公司对具有一定财务决策权的子公司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只对重大财务活动实施监控。这种模式有利于调动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自觉强化内部管理,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财务与会计机构的分设问题 1、母公司。对于跨国公司而言,由于其下属子公司较多,子公司又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子公司的自主权较大。为了更好地保证财务管理职能的实现,母公司应当把财务机构和会计机构分别设立。 财务管理机构承担着组织具体资本运作、财务资金活动和调控子公司财务等职责。 会计机构承担组织核算处理及提供信息、会计控制等活动。 2、子公司。如果经营的业务很单纯且侧重生产活动,市场拓展依赖于母公司,实质上子公司只是生产基地,财务管理活动比较单纯,侧重于成本会计管理,这样的子公司的财务和会计机构可以合并设立。 三、财务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的设立问题 跨国公司一般有多个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其内部资金活动非常复杂,管理难度较大。为了加强跨国公司内部的资金管理,会设立财务结算中心或者财务公司。 1、财务结算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内部成立的,为各子公司办理资金融通和结算,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专门财务机构。结算中心不是独立的经营单位,而是母公司内部的一个资金管理机构,其存在的直接目的是提高财务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而不是机构本身的盈利。成立结算中心,有助于集团资金统一结算、统一贷款、统一收支及统一管理,可避免子公司各自为政的状况。 2、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为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不是母公司的财务管理机构,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的金融企业。其开展的业务有:成员单位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发行债券、内部转账结算、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信用鉴证、资信调查和经济咨询等。其目的是提高集团财务资金的配置效率和效益。 而当今天的跨国财务管理模式和制度性建设已经被大多数公司熟练的驾驭、掌控和操作时,影响和制约跨国财务管理的非制度性因素―跨国交流和沟通则越发突显了其重要性。本期专题我们就将结合财务中心的设立、财务与会计机构的分设和跨文化沟通等方面与读者交流基于财务管理的跨国公司的相关政策的制定。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论文:《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双语课程教学实践探索 一、引言 2001年教育部了《关于加强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双语教学开始在高等学校课程教学中得到迅速推广和运用。双语教学是指能在学校里使用第二种语言或外语进行各门学科的教学。就我国而言,双语教学是为了加深学生对国外先进知识体系和学科前沿动态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外语综合运用能力,将两种语言(通常是英文与中文)作为教学媒介,其中第二种语言部分或全部地运用到第一语言学科的一种教学形式。双语教学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在外语环境中进行学科教育,加深学生对国外先进知识体系、思想方法以及前沿学术理论的了解,促使其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技能。我院于2006年研究决定在开设《西方财务管理》双语课程的基础上,开设《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双语课程,作为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 从财务管理专业来看,《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双语课程属于国际通用性、可比性较强的专业课程,可以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培养能够运用英语进行专业交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今天,大批海外跨国公司涌入中国,而中国大型企业开始向海外扩张。英语便成为彼此沟通的重要语言。大型公司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必须有较强的英语沟通能力。因此,对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课程实施双语教学具有现实意义。在高校采用先进的英文原版教材、开设《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课程双语教学能更好地推行案例式教学,让学生更直观地了解西方跨国公司先进的财务知识体系。国外原版教材配备大量的真实案例。实用性强、内容丰富、语言易懂生动,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使其更好地掌握国际跨国公司财务专业知识。同时,大量的案例的分析和小组探讨能够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解决学与用脱节的矛盾,也同时促进学生语言能力的发展,有助于高校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 二、《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双语课程的教学实践安排 (一) 教材选用教材是决定教学效果和课程建设优劣的重要因素。通过学习《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这门专业课程,要求本科层次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能够处理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因此,课程所选的教材最好能从跨国公司的角度来全面讨论外汇交易管理、投资和融资管理、现金管理、税收环境等。纵观国外的原版教材,考虑教材的可理解性和学生的阅读趣味性,在《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双语课程教学中,笔者选用了CheolS,Eun Bruce G,Resnick编著的《InternationalFinancialManagement》原版教材。该教材组织有序。难度适当,作为原版教材对学生尽快接触国外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前沿信息有很大帮助。从已经选用的教材来看,该英文原版书籍配有相应的中文翻译版和教学课件,是双语教学中教材的最理想选择。 (二) 授课模式相比《西方财务管理》双语课程而言,《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双语课程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实践性,又要求师生具有较高的英文听说交流能力,因此,该门课程对师生均提出较高的要求。对于一般高等院校的非英语专业学生而言,学生综合运用英语的水平并不高。因此,该门双语课程比较适合采用使用中英文电子教案,教师中英文讲解的授课模式。教师可以把重点难点的内容用中文电子课件列出,主要使用汉语,结合英语教材讲解;对非重点难点、例子、习题、案例用英文课件列出,用英文讲解。在学生接触双语课程时,教师开始用英文讲解的比例可以少些,等学生适应这种授课方式后,再循序渐进地提高英文讲解的比重。最后达到在整个授课过程中,每节课的英文讲解比重保持在50%以上,对专业课程本身很好的掌握,明显提高学生英语的综合应用能力。 (三) 教学方法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相比,在《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双语教学课堂上,教师应该努力探索教学创新。具体地说,本门课程应该安排好以下四个方面的教学工作: 其一,注意中文和英语的使用比例。本着双语教学的落脚点是完成学科内容,在此同时促进学生专业英语水平的目标,本门课程基本知识用英文讲授,重点、难点知识再用汉语做进一步的阐述和分析。授课过程中使用英文要循序渐进,保证学生在过渡式的英语氛围中学到专业知识、提高英语的综合运用能力。 其二,为学生学习构造一个完整的学习框架,有效地整合教材内容。在教学中应注意处理好本门课程与其他课程的交叉与重复问题。这需要合理规定课程教学大纲,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注意课程的相互衔接与影响。明确每章学习目标,做到授课重点、难点突出,有主有次,让学生在脑海中形成知识体系;每章讲授结束后进行总结,回顾重点内容,方便学生掌握课程;每章的练习采用全英文解答,强化学生的英语思维模式。 其三,运用案例式教学法,鼓励学生运用英语表述专业知识。注意教学内容既要阐述理论,又要强调实践。案例式教学法组织方法是让基础好和基础差的学生穿插组成低于10人的小组,在对外直接投资、国际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以及跨国现金管理等章节精选一些具体跨国公司案例,让其在课余时间准备,鼓励他们尽量用英文进行充分讨论,而后形成英文书面报告,每个小组选一名代表上讲台用英文讲解,同时要求班级其他同学记英文笔记。陈述结束,其他同学积极提问、讨论,再由教师进行总结。案例教学法积极探索和尝试各种与教学层次相适应的启发式、互动式教学方式,以便在小组讨论、主题发言、学生讨论的同时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 其四,引导学生课外自学,鼓励他们开展课外活动。在双语教学时,应该扬长避短。在课堂教学中以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为主线,加强教学内容的逻辑性。因为大量的阅读不可能在时间极有限的课堂完成,这就要求学生把课堂学习与课外自学有机结合起来,突破课堂时间较短的局限,通过自我发展来巩固、深化所学知识,拓宽知识应用面。 (四) 教学手段对于双语课程。比较理想的是采用多媒体教学。总体来说,这种教学手段优点较多。首先,采用多媒体课件可以大大减少板书时间,加大信息量的同时保证教学效果,还可以通过网络资源丰富教学内容。其次,多媒体课件色彩明快、画面清晰,有利于带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最后,大多数学生在英语阅读方面强于视听方面,利用多媒体课件刺激学生的视觉带动其听觉,进而提高其听力水平。为了便于为英文讲解打下视听基础,每节课开始时,可以在屏幕上把专业术语的中英文对照展现给学生,让学生在短时间内可以把握专业名词的相应英文表达法。在授课过程中,要多用英文列出提纲及相关重点内容,帮助学生听懂英语的分析讲解。当然,双语课程多媒体教学要把握语速,速度过快不利于学生很好把握课程内容,应该注意与传统授课相结合,扬长避短、合理运用。 (五) 考核方式对本课程的学生考核可以采用传统的试卷考核和平时表现相结合的方式。学生的最终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即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考核学生的课堂表现、小组案例作业及平时作业,鼓励其与教师的互动,试卷考试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本门课程可以适当加大平时成绩所占比重。试卷的试题应采用英文出题和答卷,考核学生对专业术语及重点知识的把握程度。实践证明,这种学生成绩评定方式很受学生欢迎。 三、《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双语课程教学实践的相关问题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双语课程应紧紧围绕传授财务管理专业知识为首要目的,英语仅仅作为工具,而不能把该课程当作语言教学。让学生在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环境中把握公司的财务管理,更好地培养出适应时展的国际化财务管理人才。通过双语的不断切换和有机融合,让学生同时使用母语和英语进行思维。能在这两种语言之间根据交际对象和工作环境的需要自由地切换,使学生具有跨文化交流的实际能力,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去、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意义重大。我国高校有必要结合本校的特点,借鉴外国的先进教育模式,对《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双语课程的教学体系设置进行不断的研究与探讨,可以把各门双语课程组织起来,尽量构建高校知识体系网络,达到资源共享,在实践中循序渐进地对之进行实施与完善,加以总结创新,努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论文:金融创新对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 内容摘要:金融创新在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都不断地涌现,复杂多变的金融创新给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新的变化;跨国公司的财务操作要作出相对应的改变,以便更好地利用金融创新带来的收益和防范可能导致的风险。 关键词:跨国公司 金融创新 国际金融工具 不管是国内金融市场还是国际金融市场,金融创新都不断地涌现,越来越多的金融创新成为竞争的焦点。金融创新有成功,有失败,这种状况更增加了金融创新的复杂性,金融创新的收益性和风险性比以往变得更加难以捉摸。复杂多变的金融创新给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一些新的变化。 金融创新对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冲击 金融创新给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在改变着以往的跨国公司所处的财务环境或金融环境,跨国公司的财务操作要作出相对应的改变,金融创新影响跨国公司原来的财务管理流程或模式,新的金融创新产品或工具会给跨国公司带来新的利益,新的金融创新产品或工具会给跨国公司带来新的风险。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面对金融创新的新问题,应从以上三个方面寻求对策,进行相关的业务改造,增减金融业务。培育出适应新的财务环境的最佳业务组合;扑捉新的金融创新产品或工具所能带来的利益;避免他们导致的新的风险。 在金融创新的驱动下,跨国公司在财务管理上要改变以往的管理模式和财务决策理念,金融创新使财务环境更加复杂,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融资渠道和手段更加丰富多样,可替代的融资方式增多,作出选择决策比以往更加困难;投资的风险增强,不断产生新的风险源,风险控制更加复杂和困难。 一些新的金融工具会为公司经营带来更大的便利和利益,公司在如何利用有利的工具上下功夫。 以上这些因素需要公司重塑其财务管理流程,或作出针对性的变革,财务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发生变化,要增加财务管理中投融资决策的力量,有关财务人员要不但熟悉财务管理内容,还要熟悉金融业务,二者要能够很好地结合在一起;财务部门的信息流需要拓宽,需要在以往的公司内部财务信息的上传下达的流程中,合理地融入外部有关财务工具和金融工具信息的收集与传达,以便及时地利用这些信息和工具服务于财务工作;在财务部门中需要增设与有关金融创新主体――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机构沟通的公共关系人员或职能,以便能及时充分扑捉有关信息,并更有效率地利用新的财务和金融工具。 金融创新给跨国公司带来的新利益 至于新的金融创新产品或工具会给跨国公司带来新的利益,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来体现: (一)利用金融创新提高资金收益率 跨国公司进行闲散资金管理时,可以直接利用能带来较高收益、风险相对较低、投资期较短的金融工具,进行赢利活动,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率。 (二)利用金融创新提升跨国融资水平 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为跨国公司的融资方式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有利于提升跨国融资水平。多年来,比较典型的新的创新融资产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风险投资融资。风险投资可以视为融资的一种特殊形式,为融资提供了独特的视角。我国也已经逐步开展了风险投资,但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他们的风险投资公司按照经营目的和服务对象可以划分为三大类:以纯粹盈利为目的的风险投资公司,该类公司由私人或企业主办,对有利可图的产品、项目或产业进行风险投资;科技型风险投资公司,该类公司由国家直接资助,负责对科技型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主要内容是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长期贷款,目的是促进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和发展;合作风险投资公司,该类公司也不以纯粹盈利为目的,主要意图是通过投资培植和扶持各行业的小企业,探索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丰富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 2.金融财团融资。美、日等国的大型跨国公司都设立了本企业的金融机构,创办银行,形成财团,主要在本公司范围内进行资金的筹措。这种自我滚动投资的融资方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给企业带来较高的利润率。再次,要强化流动资金管理,注重内部资金转换的管理。 3.浮动利率产品融资。这是针对通货膨胀而创新的金融产品,包括浮动利率债券、浮动利率银行长期贷款、浮动股利股票等。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尤其是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企业最好发行浮动利率债券,使债券的利息率随物价的上涨而上涨,保障购买者的利息收入的实际购买力,这样企业的债券融资才得以顺利进行。别的浮动利率产品也是如此。 4.认股权证融资。这种债券具有负债及权益的某些行业性,是为了让财务人员扩大企业的证券组合,吸引更广泛的投资者,以至于降低其资金成本而出现的混合物。认股权也可以带来额外的资金,行使价格通常比债券发行日的股票市价高出10%到30%。如果企业逐渐成长繁荣,股价超出其行使价格,则认股权持有人行使此权利而以既定价格购买股票。 5.可转换债券融资。可转换债券,是指一种以企业债券为载体,允许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的价格转换为发债公司或其他公司股票的金融工具。可转换债券具有筹资和避险双重功能,比单纯的股票、债券等筹资工具和期货、期权等避险工具更具有优势,可转债已成为多数发达国家金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各个跨国公司的广泛青睐。 (三)利用金融创新化解财务风险 注重金融创新,熟悉和掌握国际金融工具,善于利用金融工具转嫁经济风险。对付外汇风险运用最多的是远期外汇和约,对付利率风险最多的是利率互换,对付商品价格风险的是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对付权益风险的则主要是相应的场外交易期权。可见,金融创新产品与风险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和各种衍生性金融工具的产生,货币和利率互换、外汇远期合同、期货、期权、指数交易等层出不穷,这就要求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学习和掌握这些国际金融工具,以满足跨国经营的需要。 既然新的金融创新产品或工具会给跨国公司带来新的风险,跨国公司在利用金融创新带来利益的同时,还要防范金融创新导致的风险。收益与风险是对孪生姊妹,金融创新带来便利和利益的同时,风险也伴随而来。因此跨国公司在利用金融创新时,要加强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财务部门要有专门人员来分析和控制风险,使跨国公司的融投资的风险控制在最佳程度。
时事新闻论文:网络环境下时事新闻在大学英语读写课上的运用 摘要:本文从输入理论出发,以输出为导向,分析了网络环境下时事新闻运用在大学英语读写课上的可行性及其优势,提出了基本的教学应用模式和注意问题。 关键词:输入;时事新闻;读写课;可行性 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推进促使我们需要不断调整我们的教学策略,增强课堂教学效果。随着科技进步和网络的发达,多媒体手段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大学英语的教学之中。虽然如此,很多学生仍然对大学英语课,尤其是读写课缺少足够的兴趣和主动性。由此,本文从可理解性语言输入理论出发,将时事新闻引入读写课的学习中,以期引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率。 目前,大学英语读写课程基本遵循“学生课前预习,教师课上精讲,学生课后复习”的单一教学模式。学生往往认为课堂所学知识与自己的现实生活相去甚远,所学到的是一种简单化、抽象化、形式化的概念,从而导致很多学生学习的目的只是应付考试,同时也导致教学过程枯燥,很难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最终导致学生学习被动、缺少兴趣,课堂所学知识也无法应用到具体的实际的情境中。 时事新闻由于时效性强、信息量大、素材丰富、语言简约,通常具有较高的可读性,成为大学生们拓宽眼界和增长知识的可靠的阅读材料。基于外语教学的特点以及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大趋势,将英语新闻素材引入大学英语课堂教学也受到了广泛关注。其中有利用英语新闻促进听说能力提高的研究,如徐袖珍、包延新、郭丽萍、彭佳;有把英语新闻用于大学英语听力教学的研究,如韩少杰、周可欣、张潮、毛静、张知国、赵诚;有关于英语新闻辅助英语阅读教学的探索,如茅丽莎、朱莉、蔡敏;也有对课堂教学中英语新闻导入原则的探索,如单亚萍;还有对英语新闻在大学生的素质培养与文化修养等方面作用的探讨,如赵霞、王小平。(周振行,2011) 一、新闻在大学英语读写课上运用的可行性 1.环境。在网络环境下,实事新闻的获取来源更加便捷迅即。因此,教师通过网络可以有取之不尽而又及时更新的资源。甚至是刚刚发生过一天甚至几小时之前的新闻,都可以改造成上课的材料。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有不少材料就是取自英语主流报刊杂志,而这些报刊杂志基本都有网络版,这就会使我们的课堂教学既能与时俱进,又不跟大学英语考试脱节。同时各组织机构,主流媒体也都有英文版官方网站,使我们可以便捷获取英语资讯。网络环境下,大量的新闻还意味着教师可以针对所授课的主题和学生兴趣量体裁衣,也可以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取向、以及参考四六级考试的选材,有针对性地选取新闻。而且,网上还有一些有关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平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大家上传更新各自选用的新闻教学材料,做到资源共享,提高了备课效率。 2.动机。动机是学生学习最大的推动力。试想学生整天阅读书本上的静态的资料,未免会把它当成是要考试的符号,为了考试而读书,阅读的热情与动机怎么能达到最大限度。而阅读时事新闻则可以激发学生的阅读愿望,因为他们想在英语课上了解当下发生的事情,获取资讯。Genesee认为:“内容不一定是学术性的,它可以是任何话题、主题或非语言问题,只要学习者感兴趣或认为重要就行。”因此,即使有时的材料难度超过学生的知识储备,学生也愿意挑战自己,继续完成阅读,这就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潜能。(Genesee,1994) 3.真实性。网络时代的繁荣为英语阅读教学提供了大量真实鲜活的语言材料。学生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取资讯。这种资讯可以是英语的,也可以是汉语的,至少是学生自身感知到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情景、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知识建构具有指向真实世界的性质,只有当知识处在与真实世界的联系之中时,其意义才会凸显。而知识建构的社会情境性使得知识和知识建构的过程同知识建构者所处的特定情境、所拥有的具体可用的知识及文化资源密不可分。也就是说,学习者所能够接触到的语言环境对语言的学习具有重要影响,而语言学习的最终成效又取决于语言环境的质量。只有当语言学习与真实的语言环境相联系时,学习者才能最佳地实现对目标语言的建构。而将英语新闻引入课堂即是为英语学习创造真实的环境,学习者可亲临其中,直接用目标语言感知现实世界。原汁原味的新闻报道,构建出用英语直接进行实际交际的环境,在激发学生阅读兴趣的同时,从根本上减轻学生对英语阅读的恐慌感和排斥感。根据外语教学有关语言输入的理论,真实的信息具有可理解性、重复性和凸显性,最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共鸣和参与热情。同时,用目的语讲述自己周围发生的事,还可以增加学生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4.时效性。课本上的内容毕竟是一年或几年前的选材,内容未免滞后、话题陈旧,令学生有时过境迁之感,更无法保证学生及时了解现实生活中的事件。而通过网络了解的时事新闻提供了丰富并且动态的阅读资源,让学生在第一时间接触到国内外的最新时讯,不断接收全新的信息刺激,有利于激活学生的思维,唤起学习兴趣,进而充分调动英语阅读的积极性。 二、新闻在大学英语阅读课上运用的具体设计和注意问题 1.任务设计。课程之初明确本学期读写课上要涉及的主题,制定具体的时间安排和进度。通过网络,教师、学生小组分头搜集符合某一主题的近期网络新闻材料,在上到该主题前两周汇总起来,预先设计围绕该主题并有可能引起争论的初始话题,设立相应的学习讨论组。学生在阅读网络新闻材料之后,参与到讨论组中,就设定的话题进行发言和讨论。讨论教学模式有助于学生活化集体教学模式下所学的阅读技巧,展示语言基本功,培养语言应用能力。其次,有老师选择合适的文章按四级试题的模式,做成快速阅读,仔细阅读或完形填空的形式,在上课时作为辅助书本学习的阅读练习材料。①选取材料: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阅读兴趣选取合适的网络新闻。②选材处理:将选取的网络新闻根据话题分类,考虑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水平,对影响阅读的个别词语加注。20世纪70年代末克拉申(Krashen)提出的建立在输入假设、习得与学习假设、监控假设、自然顺序假设及情感过滤假设之上的第二语言监控模式,输入假设是指可理解性语言输入(comprehensible input),这是监控模式的核心。根据这个假设,语言输入话语既不能太难,也不能太简单,学习者只要能够听懂对方的话语、语言即可习得。(Kashen,1985)③教学重点:拓宽学生阅读量和提高阅读理解水平,增加学生的信息输入,关注学生深入讨论与交流观点的能力。④应用方式:小组讨论、课堂辩论,及时了解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水平的变化,改进话题的难易程度。对学生感受深刻的题目,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灵活运用课本所学的结构分析和写作模式,写成大学英语作文的形式。选用前期做好的阅读练习来强化重点单词的掌握或阅读技巧的运用。 2.注意问题。把时事新闻运用在大学英语读写课上对老师来说无疑使巨大的挑战。且不说无形中工作量增加了很多,还要有广泛的阅读量和时时的资讯更新,另一方面又要善于归纳和引导,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全面客观地看待分析问题和现象,不能以个人好恶而妄下结论或一概而论。同时,材料的选择要不断调整,既以学生的兴趣喜好为出发点,还要参照大学英语考试的选材取向,多关注有关教育、人文、环境、科技发展社会生活的领域的新闻。此外,上课班级的专业方向也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新闻他们自然愿意多加关注。 时事新闻论文:运用时事新闻让农村初中思想品德教学变得鲜活 摘要:农村初中由于受到地域、环境、师资方面的限制,当前教学手段、内容、方式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何运用时事新闻让初中思想品德课活起来是本研究要探讨的重点,在初中思想品德课中增加时事新闻热点可以增加教学的趣味性,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可以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发展的动态。本文将首先探讨时事新闻教学的意义,然后从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将时事新闻运用到农村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去。 关键词:时事新闻;农村初中;思想品德;课堂教学 一、时事新闻教学在农村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的作用和意义 1、有利于拓展和补充思想品德教材的内容 思想品德教材的内容应该紧密联系瞬息变幻的生活实际,这也是新课程改革的一个重点,并明确写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素(试行)》。思想品德教材的变化速度明显满足不了这一要求,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而时事新闻的鲜活性、及时性特点正好弥补教材的不足,能有效的充实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内容,帮助学生拓展课外知识,关心国家大事。 2、有利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运用时事进行教学,通过时事材料理解基本理论观点,利用基本理论分析现实问题,使思想品德课教学有血有肉,使学生感到学习有趣有用,从而调动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助于开阔视野,开拓思维。另外,学生在研究时事的过程中也会碰到一此困难,感到知识的不足,从而自觉地产生一种对知识的渴求,提高学习的愿望,增强求知欲。 3、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思想品德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适当地引入时事政治内容,将时事与教材内容结合起来讲授,拉近教材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这样既让学生积极参与了课堂教学,又落实了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比如,在讲授“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时,教师可以讲朝鲜半岛的局势、南海争端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学生比较关心的问题,教师要引导学生深入地分析这些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促进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这样的教学,学生兴趣盎然,能积极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对教材内容有了深入的理解,同时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教学效果。 二、时事新闻教学在农村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的运用 1、课前十分钟开设“时事纵横”栏目 思想品德课教学不能拘泥于书本,要让学生主动从社会生活中正在发生的重大时事中汲取知识,让学生去收集、整理时政资料,就是促使学生把目光从自身和家庭狭窄的空间投向辽阔的社会大舞台,让他们去关注、去体会世界的变化,感受时代的脉搏,从而培养学生关心社会、关心国家的良好品质,培养他们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本人在思想品德课堂上开设了课前10分钟的“时事纵横”栏目。该栏目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学生进行时事新闻报道,要求选取有重大影响力的、有教育意义的新闻素材,杜绝花边新闻;第二部分是学生对所报道时事进行讨论。对于同一个时事,大家肯定会有不同的意见和声音,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给大家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学生参与度很高,有时时间到了,大家还意犹未尽;第三部分是教师或学生点评,针对学生的发言,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点评,没必要对其定性分出谁对谁错,只要言之有理就对其肯定,然后对学生的演讲进行打分作为平时成绩考核。该栏目每节课两个同学参与,一位男生一位女生,每周两次,按学号顺序分组。该栏目充分锻炼了学生的口才和应变能力。 2、以时事热点为话题导入新课教学 在讲授新课前,教师应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选用学生关注而熟悉的重大时事问题,设置悬念,作为导入新课的开场戏,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例如,在讲授初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为了让学生能够直观的认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选用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素材导入新课:首先展示315晚会剪辑视频3分钟,内容涉及被曝光的苹果手机、大众汽车、网易等一批国际国内大品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虚假欺诈行为,然后让学生结合自身实际谈谈自身的感受。由于这此材料是学生比较熟悉的,而且是学生十分关心的时事,学生会结合自身实际畅所欲言,课堂气氛十分活跃。然后在此基础上教师赶紧设问:A、商家的这此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呢?B、碰到类似的事情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通过设问,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望,从而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很快就进入了新课的学习状态。 3、开展以时事热点为主题的辩论赛 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学生具备了一定的社会认知能力,辩论是中学生十分喜欢的一种表达自身观点的方式,在这样的针锋相对、思想激烈碰撞的场合,学生的思想得到了积极的引导和启发,知识更得到了增长,见解得到了升华,逻辑得到了锻炼。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有此理论知识正好和社会上刚刚发生的时事热点相对应,那么这个时候,开展一场针对此社会时事热点的辩论赛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教学策略。比如:在讲授《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这一框题时,结合当时的时事热点,给学生设计了一场以“老人倒地要扶”VS“老人倒地不要扶”为辩题的辩论赛,男女双方分别为正反方进行自由辩论,大家在激烈的辩论氛围中发表着自己的观点。此时,辩论的双方谁输谁赢已经显得不是那么重要,在激烈的交锋中引发的学生对课本知识和社会问题的思考才是最大的收获。 三、结束语 总之,在新的形势下,时事教学法是农村初中思想品德课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思想品德的兴趣,开阔了学生的视野,拓宽了学生的知识。只要我们思想品德教师在课堂上多注重结合社会热点,有针对性的选择与教材内容紧密相关的、贴近学生现实生活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找准时事热点与教材的切合点,将时事教育寓于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去,就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时事新闻论文:从法学与新闻学角度再解读“时事新闻” [摘 要] 新闻作品有别于时事新闻,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时事新闻”的简约解释则没有结合新闻界的具体情况,导致“时事新闻”的范围常被扩大。关于“时事新闻”的定义,法学界与新闻学界从未形成过统一的意见,两者对“时事新闻”概念存在严重分歧。长期以来各类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 时事新闻;新闻作品;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 一、关于时事新闻的定义――法学界与新闻学界的分歧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媒体刊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不少新闻作品(包括时事新闻)被随意转载的“保护伞”。关于《著作权法》中的“时事新闻”定义,在后来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是这样的解释,“时事新闻是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据曾参与制定著作权法的专家解释,时事新闻又称纪实新闻,是指全部由信息或“硬件”(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客观事实)组成的新闻,反映新近发生的事。可以认为,法律认可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这类新闻没有撰写人的主观情感,也没有对新闻事件的细节或背景描述,只是作为信息来传播,报道者对客观事实没有独创性劳动,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上述界定是法学界的一种普遍看法,作为一部操作性很强的法律,其势必与新闻界有紧密的联系,也牵涉到新闻界的利益,那么新闻界对时事新闻的界定又是怎样的呢? 时事追踪、时事报道、时事调查、时事政治,以及时事新闻名称等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上普遍存在,“时事”两个字眼常被拿来加入这类栏目的名称之中。而在新闻学教材中,很难找到关于“时事新闻”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时事”即最近期间的国内外大事。“新闻”一词的定义,国内新闻学界较为认可著名新闻人陆定一先生的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可以理解为,“时事新闻”是新近发生的国内外大事的事实的报道。新华社早年曾出版的一本《时事新闻标题》给“时事新闻”的定义是“时事新闻报道国内外大事,具有重大和广泛的特性”。这一定义与笔者前述定义大同小异:区域上,包括国内外;规模上,体现出重大性;性质上,是事实的报道。从新闻学角度讲比较符合我国新闻实际,而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时事新闻的简约解释则没有结合新闻实务的具体情况,导致“时事新闻”的范围常被扩大。 对比上述关于“时事新闻”在法学界与新闻学界的定义,出现的分歧显而易见。笔者赞同一些学者的观点,“时事新闻”是法学概念,是法学界创造出的概念,在新闻理论界基本上不认同法学界的定义。 二、时事新闻与新闻作品的联系与区别 新闻作品是指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传播的反映新闻事实的作品,其形式既可以是文字,图片等视觉传播形式,通过报刊网络进行传播,也可以是以有声语言、音响等听觉传播形式,通过广播进行传播,或是以视听结合的传播形式,通过电视进行传播。根据不同新闻体裁,新闻作品可以分为消息、通讯、新闻调查、专访、新闻评论、新闻图片等形式,以上是新闻学界较为统一的认识。法学界实务中没有给新闻作品给予定义,导致时事新闻的概念被扩大化,现实中被与时事新闻混为一谈,新闻作品遭侵权可想而知。 要说将法学界定义的“时事新闻”概念来在新闻学中找一个相近似、套得住的概念的话,从形态来看,似乎只有新闻作品这一体裁中的“消息”这一类型更加接近“时事新闻”。显然,时事新闻是法学概念,而新闻作品是新闻学概念,含糊一点说两者的关系,可以认为时事新闻(消息)属于新闻作品的组成部分。日常的新闻报道中,是否有《著作权法》所称的“单纯事实消息”呢?应该是有的,比如党报经常报道的会议新闻,内容往往是领导讲话稿;又比如日常报纸中关于一些突发事件的短消息,往往是何时何人在何地发生何事,此类消息影响重大、新闻价值大,但是由于时间仓促,记者还未能及时获得进一步的信息,但是又不能不报道,所以往往是简短的几十字消息。如下面这一则新闻,就是单纯事实消息。 日本发生特大地震海啸 总理致电慰问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日本东北部地区11日下午发生里氏8.8级强烈地震,引发大规模海啸,造成重大损失。 国务院总理就此致电日本首相菅直人,代表中国政府向日本政府和人民致以深切慰问,表示中方愿向日方提供必要的帮助。 同日,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和杨洁篪外长分别致电日本防卫大臣和日本外相表示慰问。 以上仅仅是列举,不能穷尽地概括。但是日常中,这类“单纯事实消息”占新闻作品中很少部分。因为,新闻报道中,这种“单纯事实消息”对读者而言,往往是“食之无味”,读者不感兴趣。因而,我们的记者、编辑或者采编部门千方百计地希望能在这些“单纯事实消息”中提炼出一个亮点,提炼出读者关心的问题,然后深入挖掘,加入很多背景材料、采访。这样一来,“时事新闻”已经不再是普通的 “单纯事实消息” 了,或者更为确切地说,“新闻作品”已不再是“单纯事实消息”了,已经具备了《著作权法》所说的“独创性”,如调查性报道、专访、创作性摄影报道等。这类新闻作品在法学界中,很多人认为是时事新闻,并且被其他媒体以“时事新闻”打擦边球进行转载、转播,严重侵害新闻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结论:进一步区别时事新闻与时事新闻以外的新闻作品 综上笔者论述,应该明确,“时事新闻”≠“新闻作品”,时事新闻以外的很多新闻作品已经具备《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当然,笔者并不是说具备了“独创性”就一定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所保护对象的特征要求在此不一一讨论),属于新闻记者、编辑的智力成果,应该加以保护。 由于我国还没有专门用于调整新闻媒体行为规范的相关法律,新闻作品是依靠《著作权法》规定来进行保护的,但我国《著作权法》也有明文的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这也是造成很多新闻媒体借口时事新闻不受法律保护而对其他媒体的文章进行抄袭、剽窃或者非法转载的深层原因。《著作权法》本身存在很多模糊不清和过时的规定,对于“时事新闻”的界定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直接导致新闻学界解释和法学界解释不统一,从而引发各种新闻著作权纠纷,造成相关案件审理困难。 尽管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明确将时事新闻排除在保护对象之外,但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将时事新闻和时事新闻以外的新闻作品加以区分。笔者建议,法律实务部门有必要对时事新闻深一步细化,《著作权法》所述的“单纯事实消息”应有别于笔者前述的经过加工后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经过加工后的“单纯事实消息”已经成为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应加以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提高新闻工作者、新闻机构的工作热情、积极性,以促进我国新闻传媒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时事新闻论文:自媒体时代党报时事新闻的“突围”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新闻的记录者和传播者!”研究自媒体的学者喜欢把这样的话挂在嘴边。如今,随着我国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凶猛”扩张,微博、微信的用户数量以几何速度增长,中国的自媒体时代已然开启。媒体记者、政府部门和普通网友每天通过互联网、传播海量的即时信息,越来越多的受众特别是年轻人已习惯于通过电脑屏幕和手机终端接收这些信息,并以之作为获取新闻资讯的首选渠道。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受众阅读习惯的改变,给报纸特别是党报媒体的时事新闻(国内国际新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党报时事新闻版要最大限度地吸引读者,扩大舆论影响,最终在网络、手机、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夹击下成功“突围”,必须解放思想,坚持“新闻党报”的办报理念,不断改进报道内容,创新报道形式。 解放思想掀起“头脑风暴” 党报是党的喉舌,承担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作用,需要遵循宣传规律;但党报更是新闻纸,承载为读者提供最新鲜、最贴近新闻资讯的作用,必须遵循基本的新闻规律。一段时期以来,党报时事新闻报道中存在着一些重视宣传规律而忽视新闻规律的现象,造成“会议式”“文件式”报道多、时效性差、信息量不足、贴近性不强、文风僵化、版式死板等现象,读者评说“不好看”。在自媒体时代,再不进行大刀阔斧的新闻改革,必将使党报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差距越拉越大,潜移默化地消磨党报在读者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进而影响媒体的生存发展。 因此,改革首先需要解放思想,掀起一场“头脑风暴”,强化时事新闻版面的“新闻”属性,将宣传规律和新闻规律结合而不是割裂开来,不断创新报道形式,探索和丰富具有党报特色的时事新闻报道模式;对于一般的灾难性、监督性报道,只要舆论导向正确,有利于产生正面积极的社会效益,都应该及时、充分给以报道,以满足受众对新闻资讯的基本需求,而不应该使党报在这些事件报道中“缺位”。比如,中共中央提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党报时事新闻版应就此进行深入舆论监督,狠刹吃喝风,这种监督性报道既有利于党的工作,也顺应百姓呼声,必然会受到读者的欢迎。 给时政新闻一张鲜活的“面孔” 时政新闻是党报时事新闻版报道的重头戏。国家领导人的活动、党和国家各种会议报道、有关部门的新闻会等等,这是党报时事新闻版的资源优势,却同时也最为读者诟病。这是因为许多时政新闻报道篇幅冗长、味同嚼蜡,让读者一看就“头痛”,难以产生阅读兴趣。编辑必须大胆创新,让时政新闻收敛起严肃的面孔,变得鲜活起来,变得让群众喜闻乐见。 1.在新闻篇幅上,要敢于删砍,使文章“短”下来 冗长空洞、套话连篇的报道不会带来良好的宣传效果,只会起到负作用,提出文风要“短、实、新”,时政新闻报道也是如此,必须对稿件进行深加工,以达到去除水分、取其精华的目的。对于国家领导人常规的会见活动,甚至可以采取标题新闻等简洁形式给以报道,而为其他更有可读性的新闻腾出版面空间。 2.在新闻标题上,要精心制作,提炼稿件中的新闻点,吸引读者的阅读兴趣 人们常说,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信息爆炸,使媒体已然进入了“读题时代”。我们不做“标题党”,但网络媒体在会议报道中做“新闻题”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标题制作中要遵循“精炼、动词、实题”的原则,即标题要短小概括、多用动词、标出新闻点。 强化“三个”意识赢得受众 党报时事新闻报道要占领市场,赢得受众,从整个版面安排到一篇新闻稿件的选取,都要更加鲜明地体现出贴近意识、民生意识和服务意识。 所谓贴近意识,就是按照“三贴近”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此话讲了好多年,但党报做得还很不够。每天,面对浩如烟海的时事新闻稿件时,编辑一定要选择那些与当地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具有贴近性的新闻。对于全国性的重要时政报道,也要找准与当地百姓利益的“贴近点”,让报道真正“落地”。 所谓民生意识,就是多选择那些与普通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稿件,比如,成品油、天然气等生活必需品调价,保障房建设,医疗改革等等。只要没有重要的时政要闻,在头题等重要位置上,尽可能以较大篇幅刊载此类稿件,对于提高党报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有很重要的作用。 所谓服务意识,就是使报道尽可能为读者的生活做好服务。比如,时事新闻报道中关于天气变化的报道,比如,最近关于“H7N9禽流感”预防措施的报道,都会鲜明体现这种服务性。 做足“包装”启动视觉革命 “好马配好鞍”。精彩的内容,也必须依靠美丽的包装,才能为读者喜闻乐见。当今,视觉设计已成为一张报纸能否吸引读者眼球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党报时事新闻版面一定要充分重视“视觉冲击”,把视觉设计的重要性上升到更高层面。 首先,报纸已经进入读图时代,要大胆运用新闻图片,强调大幅照片的视觉冲击力。在版面上半区,尽可能安排一个核心图片区,照片本身应有新闻价值,具备一定的冲击力和美感,以使报纸在第一时间“抓住”读者。在版面的其他位置,应视情况安排大小图片,与核心图片区形成呼应、主次分明。 其次,在效果图、新闻图表的制作和运用上应更加频繁,并使其成为一种主要的版面美化手段。在新闻照片不足的情况下,它们可以起到很好的美化版面的作用,更能够直观地表现稿件中的“新闻点”,对新闻稿件起到配合说明、提炼升华的作用。美术编辑综合运用新闻图片、图表、效果图、地图等各种视觉表现手段,使版面达到一种“图形化”的效果;文字编辑也更加注重与文字编辑的协作,增强了版面“图形化”的意识,使版面真正做到图文并茂,实现了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 第三,遇到全国两会、雅安芦山地震等类似的重大战役性报道,要加强对版面的整体包装,包括版式、报眉、栏题等等,使版面整体和谐统一,更有力量。 总之,在自媒体时代下,党报时事新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迎来进一步提升报纸品质的契机。自媒体最大的弱点,是信息传播的不确定性,而党报的优势恰恰在于它的权威性。我们有理由相信,党报时事新闻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报道形式,会赢得属于自己的发展空间,在激烈的新闻竞争中成功“突围”。 (作者单位:辽宁日报) 时事新闻论文:时事新闻在中学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地理学是一门兼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1],与我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关注地理时事,收集并运用时事素材引导和阐释教学内容,对于提高学生的地理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提高中学地理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根据自己的教学体会,就中学地理教学中时事新闻应用谈谈认识。 一、时事新闻在中学地理教学中的意义 1.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地理教学中,适时运用时事新闻,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时事新闻与地理教学整合,时事新闻穿插在教学中,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学生因关注时事问题的发展,产生探究的欲望,继而激发学生学习地理的兴趣。[2]时事新闻的引用能创设合适的教学情境,使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引发学生共鸣。 2.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地理教学中穿插时事新闻,能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开阔视野、启发学生思考问题。[3]时事新闻的形象性和直观性使学生对所学内容记忆加深。时事新闻来源广,涉及面广,能丰富地理课堂带来的信息,并有利于学生联系实际情况理解课本所学知识,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所学的知识。 3.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地理能力。时事新闻与课本知识有机结合,抓住学生的兴奋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实课堂教学。时事新闻引入课堂,能拉近教材与生活的关系,让学生学会从地理视角观察和分析问题,锻炼学生应用地理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地理思维能力。[4] 二、时事新闻在中学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1.应用时事新闻导入地理新课。在地理教学过程中,导入直接影响教学的方向和学生的热情,适当运用时事新闻,是良好的课堂导入。例如在学习全球气候变化时,全球气候变化是长期过程,学生难以感受短期内气候的变化,可引入时事新闻:蝴蝶一年中的飞行时间是根据气温变化而调整的,随着全球变暖,它们的飞行季节随之改变,蝴蝶更早出现,也更早进入活跃的飞行季节,而这让它们有可能遭遇霜冻而死亡,或比它们所依赖的植物食物提早出现而挨饿。用这一时事新闻导入新课,形象地展现给学生气候变化引起的后果,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并使学生心中形成种种疑问,便于引入所要讲授的地理内容。 2.应用时事新闻阐释地理理论。在阐释一些疑难的地理理论时,仅用书本上的概念,可能难以使学生明白这些理论的意思。辅之典型事例解释地理理论,使学生清晰地认识这些地理理论所讲述的内容。[5]例如,讲到厄尔尼诺现象时,单纯讲述其定义学生很难理解,可用2009年我国“暖冬”的案例说明“太平洋现在的表层水温比平均水温高1.3℃左右,赤道中东太平洋海水偏暖的态势仍将维持,并且继续影响大气环流的正常分布。在这种情况下,专家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我国可能会出现‘暖冬’”,让学生真实地体会厄尔尼诺形成的原因和造成的严重后果。 3.应用时事新闻引导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抽象的地理理论讲授会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学习的兴致不高,对地理学习关注度不够,不能适时地记住所学内容。例如,在讲解水循环的意义时,依靠书本概念讲解,不利于学生兴趣的培养,也难以意识到水循环对我们的生活环境的重要意义。引入黄河在最近几十年内的断流情况:1987年后几乎连年出现断流,断流时间不断提前,断流范围不断扩大,断流频次、历时不断增加。断流河长上延至河南开封市以下的陈桥村附近,长度达683km,占黄河下游河道长度的80%以上。通过黄河断流的具体数字,引起学生对母亲河的感情共鸣,认识到保护水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激发学生探讨保护环境、缓解黄河断流的热情,继而体会水循环的过程和意义。 4.应用时事新闻拓展课程练习。时事新闻可对教材中高度概括性的语言做进一步诠释,弥补教材叙述的不足,拓展学生思维的空间,提升学生思考的深度和广度,让学生体会到学有所用,激发学生学习和探究的兴趣。例如,在学习地球运动的过程中,利用刚发射的嫦娥三号,可出试题:嫦娥三号月球探测器近日发射,将挑战人类月球科学探测历史上的几项“第一次”。根据资料回答问题: 最可能干扰航天器与地面指挥中心通信联系的是?摇?摇 ?摇?摇;嫦娥三号属于?摇?摇 ?摇?摇(人造行星或人造天体)。利用这一题目可及时复习课堂所学的《宇宙中的地球》这一章节,巩固所学知识,同时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理论联系实际,拓展学生思考的深度和广度。 三、时事新闻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时事新闻的筛选。在地理教学中,离不开时事新闻的使用,而时事新闻需要平时的积累。在积累过程中,时事新闻需要筛选、整理,选择合适的内容进行地理教学,才能与地理教学有效整合。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获取时事新闻。[6]筛选时要做到:一要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尊重客观事实,在选取时事新闻时要从正规网站和知名度较高的报纸杂志上选取,对于不确定的内容、存在争议或是无法解释的地理现象要适当应用,并注明是未确定内容,正确地引导学生进行分析。二要结合教材,适当选取,根据课堂需要,抓住与课堂教学之间的联系,以教材为基准,对所要使用的地理时事新闻进行处理,保留精髓呈现在学生面前。三要保证新闻的及时性,最好选取最近发生的地理时事新闻,引起学生的关注,并提出解决方法,真正做到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7] 2.教学过程的组织与引导。在新课标的要求下,地理教学面临重大改革,时事新闻的使用需要教师合理地组织和引导。首先要改变传统教学观念,与学生做朋友,从生活和学习上关心学生,就时事新闻的应用与学生共同探讨和学习,而不是一味地灌输。其次要符合学生的基础和水平。教师在地理教学过程中要选择适合学生水平的时事新闻,达到通俗易懂,又能很好地引起学生探究兴趣。最后,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自己通过对相关时事内容进行查找、整理和分析,自主展开和学习,有效地培养学生观察、发现、理论结合实际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促进学生自觉掌握课内知识的积极性和掌握的牢固性的提高,拓宽学生视野和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时事新闻论文:浅议时事新闻侵权行为的规制 【摘要】由于时事新闻侵权行为不易调查取证等因素,当前我国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普遍存在,对新闻行业健康发展带来巨大危害。对此,我们需要对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进行合理规制,明确“时事新闻”的定义,明确对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关键词】时事新闻 侵权模式 规制建议 我国法制的完善过程,也是对公民的各项权利保护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法律制度已经趋于完善。同时,我国对公民的各项权利保护也切实得到了加强。我国于1990年开始施行《著作权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入法制化轨道。对时事新闻的侵权模式、成因进行分析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规制,无疑能有效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 正确理解“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含义 按照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相应规定在1990年开始施行的《著作权法》中就以明确法律条文确定,后来2001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中继续沿用。为了明确“时事新闻”的概念内涵,避免执法中的混乱和相关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泛滥,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对“时事新闻”做出了定义。“实施条例”之所以强调时事新闻为“单纯事实消息”,就是针对当时“克隆新闻”的普遍存在的现象而制定的。 然而,现实中的时事新闻往往被错误地理解为: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对于新闻的报道,将在媒体上的新闻报道均理解为“时事新闻”,加上《著作权法》第五条“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各媒体中的“克隆新闻”越来越多,新闻报道的秩序越来越混乱,对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挑战。随着网络技术日益的发达,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使新闻信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网络、报纸、电台、电视等各种媒体无时不刻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新闻传播活动。网络等新媒体的发达使媒体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著作权法》规定:“媒体刊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时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稿酬”,导致了不同媒体之间相互刊载新闻作品的混乱状况。新闻工作者辛辛苦苦采写的稿件,其他媒体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也无须支付稿酬就被广为转载,转载新闻作品的媒体没有付出任何成本而坐享其成,打击了新闻媒体及其工作者的热情。新闻报道的内容真实性和质量保障力大大减弱。新闻报道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国家法律对新闻报道这种商品应予以特殊保护,而目前的法律规定不利于对新闻报道的保护,亟待加以规范。 我国自1990年颁行《著作权法》以来,一直遵循“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观念。虽然国务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了时事新闻的定义,但是对于定义中的“单纯事实消息”有着不同的理解,因而导致对“时事新闻”的定义自始至终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这就成为许多纠纷和问题的根源所在。要准确理解时事新闻的概念和内涵,就首先得对“单纯的事实消息”进行明确。笔者认为,“单纯事实消息”的作品,其文字表述应该是简洁的,肯定不是长篇大论的。“单纯事实消息”中包含的主要内容是新闻消息的时间、地点、人物、发生的事情等基本概念,除此之外不应该包含其他的修辞和情感色彩、观点主张、主观感受。 时事新闻使用的侵权模式简析 即便当前《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使用时事新闻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导致侵权,主要有如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转载转播其他媒体的时事新闻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媒体刊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时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稿酬”,即便法律做出此类规定,但是,如果媒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在转载其他媒体的时事新闻作品,如果连作者的署名也给省略了,这很显然是极其不公平的。笔者认为这样的转载构成了对原刊载媒体、原作者的侵权。何况,民事活动中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许多媒体声明“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果其他媒体仍然不予理会其声明,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予以转载,就构成了侵权。1999年11月,《中国青年报》发表《偷文章就是偷钱偷正义偷良心》一文,该文认为“我们被偷了”、“我们遭遇了最无耻的偷窃”,并且指出,1998年12月24日某报转载《中国青年报》的八篇文章,并且这八篇文章没有任何一篇注明“摘自《中国青年报》”,其中有五篇连作者姓名都没有署具。①《中国青年报》的文章刊登后,引起了众多媒体对此种转载行为的谴责。此事并没有诉诸法律,但在新闻行业中形成了对此类转载行为的共同抵制。 第二种,提前在采写媒体之前刊登相关时事新闻。提前在采写媒体之前刊登采写媒体的新闻稿件,可能导致时事新闻的侵权使用。比如,某地发生新闻事件,A媒体以本媒体名义指派记者前往采访并写出新闻稿件,后B媒体从各种正常的或者非正常的渠道获得了A媒体采写的时事新闻,便抢先在A媒体报道之前在B媒体刊发、刊播了A媒体采写的时事新闻报道,则B媒体构成了对A媒体时事新闻稿件的侵权。A媒体指派记者以本媒体名义前往新闻现场采访,A媒体付出了包括交通费、记者工资在内的相应采访成本。B媒体没有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刊发、刊播A媒体采写的时事新闻稿件,很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并且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转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时性文章”的免责条款。由于新闻稿件此时还没有发表,如果时事新闻的采写者对此没有过错,就构成对A媒体的侵权。 第三种,未进行任何采访活动而据他人的独家线索撰写并刊发新闻稿件。对于此类侵权模式,我国已有法院相关审判案例。1995年9月,广东省汕尾市广播电台记者曹伟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余海龙(原《汕尾广播电视报》记者部主任)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是,1994年8月,原告接到了被拐卖妇女的求救电话之后,即刻联系公安、妇联等部门对被拐妇女进行解救,原告也参与了解救活动。在解救成功之后对被拐妇女进行了独家采访,在广播电台播出后引起强烈反响。后来,原告向被告汇报相关工作,并且提供了一些文字素材。8月18日,被告在未进行任何采访的情况下,根据原告的文字素材和口头汇报掌握的情况,撰写了《热线电话骤然响起》的文章,该文的立意和视角与原告的文字表述相同。被告撰写的新闻稿件,是根据原告的材料整理之后进行发表的,后来还在1994年度全国城市广播电视报的新闻评比中获得两项奖项。本案中,被告撰写的稿件线索完全来自原告的有价值的独家新闻素材,并且其成文发表时并未获得原告准许,被告的行为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权利的侵害。②其实,类似事件在当前的新闻界时有发生,只是只有极少部分对簿公堂。 第四种,网络背景下盗链其他服务器的服务内容。除了上述时事新闻使用侵权模式之外,还有盗链等模式可能造成时事新闻使用侵权。所谓盗链,就是服务提供商自己不提供服务内容,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绕过广告等其他有利益的最终用户界面,直接在自己网站上向最终用户提供其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内容,以此骗取用户的点击率,而在此过程中,真正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得到任何利益。以盗链方式构成时事新闻的使用侵权,在国外已有具体审判案例得到法院支持。但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侵权的七种形式为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其中并未规定网络环境下的“盗链”构成侵权。所以,如果在我国发生盗链行为,司法审判机关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必定存在不同的观点主张,导致案件的审理存在争议。 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的成因分析 时事新闻被我国《著作权法》确定为不受该法调整的范围,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时事新闻”的概念和内涵,法律和道德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冲突,仍然容易在具体的新闻事业发展中产生时事新闻使用的侵权行为,其成因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被侵权的时事新闻具有经济价值。时事新闻具有新闻价值。在我国学者专家对新闻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提出新闻的商品性、产品性,认为新闻具有交换性等商品价值,新闻能够在其传播的过程中为刊发媒体带来相应经济收入,新闻的商品性和经济价值由此体现。时事新闻的时效性特征十分显著,在以前的新闻出版过程中,如果某媒体刊播了某条新闻之后,对于之后会产生的时事新闻使用侵权似乎不是那么重视,媒体在乎的是时事新闻是否在第一时间刊播,新闻的时效性会使新闻在媒体之后导致其价值迅速递减。然而,目前的网络技术、印刷技术、通讯技术、复制技术已经达到非常高的水准,网络等技术的高度发达使新闻信息可以呈现几何级的速度和增长,被侵权的新闻可以在极短的时间之内迅速传播。正因如此,各媒体均以能够在第一时间报道重大新闻、独家新闻为荣,在新闻的经济价值刺激下,给时事新闻侵权行为提供了动力。 时事新闻使用侵权不易调查取证。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调查取证难,是导致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的重要因素。因为存在调查取证方面的困难,许多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纠纷案件不了了之,侵权行为并未付出违法成本,更加造成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现象的越演越烈,难以通过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自我约束解决问题。当前信息社会的背景下,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一条具有重大价值的新闻是媒体及其记者竞相追逐报道的对象,国内新近发生的重大新闻,一时之间众多媒体立刻跟上进行报道。对于此类新闻报道,不同媒体的采访时间、成稿并刊播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在其他媒体已经报道同一件新闻事件的情况下,后报道的媒体如果完全重复报道之前的已经报道的内容就会导致新闻的价值贬值,在通过广大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广泛报道之后,在报道完全相同的新闻,其新闻价值可能接近于零。媒体及其新闻采写者为了实现新闻的传播价值,千方百计挖掘和新闻事件相关的新内容。此时,不同的媒体及其记者之间如果出现完全相同内容的报道,双方或者多方就可能到法院起诉,而法院对此难以进行调查取证。 《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够规范。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本身并没有对什么是“时事新闻”做出界定,国务院颁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时事新闻”界定为:“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但是,实践中对于“单纯事实消息”存在不同理解,导致时事新闻侵权纠纷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规制。此外,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实践中,各媒体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扩大化应用”,导致时事新闻以及其他相关文章转载的秩序较为混乱。 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的规制 明确“时事新闻”的定义。当前新闻行业中新闻转载秩序的混乱、侵权行为的普遍存在,以及法律对时事新闻侵权现象的难以规制,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法规对“时事新闻”的概念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为此,必须在《著作权法》中明确“时事新闻”的定义,从而使人们对“时事新闻”不会产生认识上的歧义。目前,学术界、新闻界和司法实践界还没有对“时事新闻”做出突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界定,对于“时事新闻”概念的明确界定需要通过立法方式做出,建议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将“时事新闻”的定义予以明确。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当前,许多时事新闻侵权行为均以“合理使用”为借口规避法律的制裁。对此,司法机关在审理时事新闻侵权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已经构成侵权行为的,对侵权行为者依法从重予以制裁,通过具体的司法审判案例确立“侵权可耻”的观念,以法律制度推进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当前,需要对“合理使用”形成正确的理解,形成行业内统一的认识,避免更多的媒体及其从业者以“合理使用”为借口实施新闻时事使用的侵权行为。关于“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对于未发表的作品何时发表、是否发表、怎样发表等问题均需由著作权人决定,任何媒体不得在未经著作取人准许的情况下擅自发表他人未发表的时事新闻。③同时,任何媒体在转载已经发表的时事新闻之时,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合理使用”的范围进行严格的限定,对此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著作权法中某些较为规范的法律条文,将引用时事新闻后导致著作权人无形资产损失且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均视为侵权,当然,这样的规定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确定。 明确对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何种情况下构成时事新闻使用的侵权,是规制侵权行为的前提。明确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须从如下方面考量:第一,以新闻的来源作为标准进行认定,未经许可而转载“独家新闻”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独家新闻”的来源是针对唯一媒体的,如果没有经过“独家”的许可而擅自转载,无疑构成了时事新闻的侵权;第二,以涉嫌侵权的媒体及其新闻作者是否有深入的采访作为认定标准。如果涉嫌侵权的媒体及其新闻作者通过自己的深入采访后,创作出和其他媒体已经刊登的内容相似或者相同的新闻报道,则不构成侵权;第三,以被转载的新闻作品是否有独特的构思与艺术品质作为认定的标准。如果被转载的新闻作品并非“单纯的消息”,那么该新闻作品就具有独创性,比如包含富有特色的摄影作品等,此时如果转载行为未得到著作权人准许,可以认定构成侵权。 (作者为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 时事新闻论文:时事新闻采编技巧探析 摘 要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社会已进入信息爆炸时期,时事新闻的采编,应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更新观念,以选取信息、与时俱进和个性化为采编要求,努力提升职业素质,力争在时代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 时事新闻采编;观念;方法 时事的发生有着时间上的延续性和空间上的无限性的特点,所以时事新闻的采编具有即时性的特点,还要做到跟踪事件的发展,追求事件的独特性。现在是信息爆炸时代,纷乱而至的形形色色的信息给采编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方面的干扰,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采编人员做到辨明真伪,勇于创新。 1 时事欣慰信息的选择创新 时事新闻采编首先面临的是信息的选取,选取哪一种信息作为信息报道的内容,在成功与否上起着关键作用。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节奏也明显加快(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工作内容等与过去截然不同),铺天盖地、应接不暇的信息会让人无所适从。特别是如今网络上流行的微博、微信、博客等多种新颖信息传播介质,对纸质新闻报道形成了极大的冲击。 时事新闻既是国家意志的载体,又是现实中真实事件的再现,由于各种媒介的参与,会使得事情的真实性有所偏差,这就对新闻采编人员的工作量和脑力劳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同地区爆发的类似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因采编人员考虑从哪方面入手,事件的报道顺序,报道的中心点是什么,采用哪一种报道形式等,所以最后达到的报道效果可能略有不同。时事新闻要以事件的真实性为基础,不受外界势力的影响,另外,报道的内容和目的应当顺应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 与此同时,采编工作要跟踪事件的发展,并且及时报道,使听众存有期待心理。为了使听众得到的信息更全面、真实,对于重特大事件要从多方面给予关注,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采编人员可以借助多方面信息来源渠道,如电视、各家报纸、电台广播,还有网络上的QQ群、博客、微信、论坛、UC等多种媒介,把这些信息予以加工、整理。另外,还可以运用多种媒体信息共享,对信息进行深度研究,以达到信息的连续性的目的。 2 时事新闻的采编要顺应时代要求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遍地开花,高等人才也层出不穷,中国的中青年人群受过高等教育的不在少数,文化知识水平显著提高,也开阔了他们的眼界,提升了他们的思想辨别能力。中青年一代,也是当今网络应用的主要人群,网络上的新闻首先会进入他们的视野,引起中青年人群的关注,所以新闻采编人员要根据中青年人群的特点,提供其关心、感兴趣的信息。 时事新闻采编需要有一定的文化觉悟。党中央在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文化制度改革和文化大发展的思路以后,文化在时事新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同时它与时事新闻也是密不可分的。如今,经济发展压倒一切,文化只是经济发展的附属物。比如,某些地区近些年筹办的形形色色的文化节,当然这些文化节宣传了一些地方文化特色,有着一定的影响力与文化推动作用。可是这样的文化节对文化内涵的理解过于简单,和高层次的文化有着较大的差距。关于这些时事新闻,实际上是根据一些地方政府的意愿,为了实现更高的经济利益,与文化品味关之甚少。还有一些新闻媒体单位就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来进行参与。这些都是新闻采编人员应该远离的行为。 新闻采编要有教育性,也就是新闻报道要对现实的人具有教育意义,教育如何做人、要有同情心、善心。采编人员要选取有教育意义的新闻事件,教育人人都要对社会负责,要学会判断美与丑,“ 以判断为前提,侧重某方面来报道,落实事件中的美与思想中的美的一致性。” 当前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人都有条件担当报道者,网络上的QQ群、微博、微信等等多种信息媒体的参与,把每个人都融入到信息报道当中。网络技术的大面积普及和数字科技的多方面应用,能使传播者与听众的位置发生互换,他们之间的分界线不再明显,出现多种形式的信息提供方式。台湾艺人大S的婚礼,回绝了新闻媒体的参与,但是其宴请宾客张朝阳利用自己的微博对婚礼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且还上传了许多的照片,在网上被一时热炒,张朝阳毕竟不是专业的新闻采编人员,他所记录的婚礼过程没有进行信息的整理,也缺乏新闻的应用性,读者读来略显零乱,但也开辟了一条新的新闻报道渠道。因此,社会急需新闻采编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努力提升新闻报道的质量,踊跃参与信息报道的竞争,增加新闻报道的实用性与应用性。 3 推行新闻采编的个性化发展 第一,建立个性化新闻报道的制度和实行方法。合理有效的实行方法能使工作进展顺利,适时高效,所以,报业部门要根据时事新闻个性化发展的要求,创造自己独特的运行制度和考评制度。报业部门现在仍然存在着旧的制度,大多数的晚报仍归日报管辖,管理方法和办报的宗旨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仍受党报党刊模式的影响。这样的形势下,固定的办刊思路和模式化行为占很大的比重,甚至占主要地位。所以,如果要想采编人员真正地运用个性化的方法和创新思维模式进行工作,就一定要付予他们广阔的工作空间,鼓励其个性化发展,也要制订相应的考评制度和方法,如和他们的绩效挂钩等,对其个性化的新闻报道要有足够的安全措施,要能包容其新闻报道的一定内容等等。 第二,时事新闻报道的创新性思维的培养。新闻采编人员不但应该具有发现事件的能力与敏感性,对新闻事件的快速播报,还要具有能够预知某些事件的发生和一些社会现象的能力。有些社会现象能够提前预知,如奥运会、人民代表大会、亚运会、NBA、CBA等职业篮球联赛等。大多数的新闻事件不能提前预知,但报道时间与事件的发生时间也不能相差太远。时事新闻的采编工作,既要做到对象的典型性,又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比如,不久前的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这种现象,中国文化界几年前就已经预料到了,有的新闻媒体对此早已做好了前期工作,事件发生后,这样的新闻媒体比没有做准备工作的新闻媒体,所做的报道一定更有说服力和社会意义。所以,个性化的新闻报道,对采编人员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对社会多方面现象的预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争取深入时事新闻的实践过程。时事新闻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是异常敏感的话题,只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和丰富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深入到事件的发生当中去。要想做到新闻的个性化,只有亲身来到事发现场,才能在第一时间获得最新事件发展情况。用2012年夏季的伦敦奥运会为例,奥运会的开幕和赛程是能够预知的,但大众关注的是每个赛事的金牌归属和奥运会金牌榜情况,这种信息是不可预知的。如果某媒体没有向奥运会派出记者,那么他所得到的信息都是其他媒介转述的,首先在时间上就落后于其他媒体,由于没有亲身体验,对事件的剖析也略显苍白,缺乏说服力,当然,也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对这种情况给予弥补,如请体育界的权威人士和专业人士到场评论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闻的吸引力,但是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不能取代亲临现象所带来的那种震撼感与感染力。这样的新闻报道一是没有新鲜感,二是缺乏形象性与创新,不会引发观众的追捧。所以,纸质媒体应该增加大量的人力、财力,让从事采编工作的人员深入到事发现场去,亲临其境,有力推动新闻报道的个性化发展。 时事新闻论文:探讨“时事新闻”在历史复习中的运用 摘要:在高三历史复习中,总结性的概念和结论比较枯燥,学生往往难以理解和记忆。我们时常读书、看报、听新闻广播。那么,可否把我们每天所接触到的时事新闻加以挑选和整理,并运用到高三复习阶段中来呢?本文针对这一设想展开初步的探讨和实践。 关键词:时事新闻;高三历史;复习效率 一、利用“时事新闻”进行高三历史复习的必要性 首先,要正确引导学生的学习心理。由于现在大部分选修历史的学生主要是由于理科基础不太好,尤其是数学是其弱项,然后把赌注押在了历史上。认为历史只要临考前背一背就能得到一个很不错的成绩。他们殊不知,高考历史与高一时的历史科目测试相比已经面目全非,如果没有一个正确学习导向,仅抱如此想法,必吃败仗。如今高考一贯题型为选择题和材料分析论证题,由图入史、因文入图,图文联系紧密,体现了现在高考对记忆要求降低,而能力考察突出。由于历史知识本身具有过去性的特点,而中学生对历史知识的理解又缺乏社会体验,从而,学生对历史知识的认知程度非常抽象,必然在心理上产生出一种距离感,这种心理特点,势必影响学生对历史知识的准确把握。 其次,从当代中学生心理特点来看,当代中学生思维活跃,兴趣宽泛,充满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如果稍加引导,把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经常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媒体途径及时了解时事新闻结合起来,运用到历史复习课程之中,势必会产生意外的学习效果。况且时事新闻具有“内容新”、“时效强”、“事件真”、“跨度广”等优势,与时代紧密结合。与之相反,在高三历史复习中总结性的概念和结论比较枯燥乏味,使学生难以理解记忆,也不大容易产生兴趣。如果以时事新闻辅以历史复纲,因势利导,运用到高三复习阶段中,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必将提高学生备考的效率。 二、时事新闻在高三历史教学中的效用 1.补充教材知识,弥补教材滞后的不足。时事新闻能够反映最新的学术动态,密切结合现实,灵活巧妙,彰显平实、自然与亲和,以最大限度发挥“以史为鉴”的功能。 2.佐证历史材料。历史因其过去性导致许多史料的欠缺或证据不足。以当前的时政新闻来验证以往史事的真伪,提供相应的说服力,况且时事新闻的语言文字表达通俗易懂对于学生来说,应该没有什么阅读障碍。 3.进行情境设置的命题研究。通过设置新材料、新情景、新问题,使试题依托于教材又高于教材,一方面吸取了最新的史学研究成果,借助了史学新范式,如现代化史观、文明史观、全球史观等来命题;另一方面改进了以往命题套路的局限,为命题人拓展了更大的空间,使命题思路游刃有余。 4.服务于高考复习热点。联系时政热点,提炼把握分析,以史入今,以史鉴今,史为今用,以历史知识、观点为基础,使时政热点和历史知识点之间做到有机的联系。 5.推动课外学习。充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培养学生多元化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复习,提高课外阅读的实效性。 三、如何利用时事新闻进行高三历史教学 1.补充式。例如,复习历史必修一中关于分封制和宗法制问题时。分封制和宗法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对后世的制度建设和中华文明的延续产生了重要影响。分封制和宗法制必然成为高频考点。但作为早期政治史,学生必然不容易理解。那我们可以用时事新闻来解释“中共中央总书记2009年5月26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和他率领的国民党大陆访问团全体成员,并同吴伯雄举行会谈。”让学生理解宗法制的基础是血缘关系。而且可以用来考察当今社会一些习俗: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尊宗敬祖”等,这正是宗法制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远影响。但也导致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与现代社会强调平等和法制的意识有些背离。让学生意识到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性,艰难性。这可以联系到必修一中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古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等等。让学生掌握对时事的理解和延伸,这正是现在高考要求学生所达到的能力。 2.对照式。对照式就是在讲述世界当代史的一些难点问题时,对照中外正在发生的类似事件进行对比式讲解,从而起到加深理解教材的作用。例如,关于货币的贬值问题。教材叙述1973年,由于美国的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美国不得不宣布美元贬值,引起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类似的美元贬值,在罗斯福新政的措施中也讲到过,其共同目的都是为了刺激出口,因为货币贬值,使得出口货物相对便宜。这是一个涉及到经济学中的问题,学生不大好理解。这可以同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承诺人民币不贬值结合在一起进行对照讲述。我国政府在亚洲一些主要国家相继宣布货币贬值的情况下,顾全大局,多次重申人民币不贬值,这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虽然中国的出口受到困难,但为亚洲摆脱金融危机、走出经济衰退的阴影作出了最重大的贡献,中国此举受到了世界舆论的一致赞扬。当然,人民币不贬值,中央是经过通盘考虑的,也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的。通过这样的对照讲解,并不是要学生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货币贬值问题,而是从历史学的角度来认识问题,从而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 3.释疑式。释疑式就是利用时事新闻讲清一些疑难概念,让学生了解其全面发展过程,并辅之典型事例,以便学生形成完整的历史概念。例如,讲到7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滞胀”问题时。“滞胀”是一个不易理解的概念,可用目前日本的经济态势来加以说明。据载,90年代初以来,受泡沫经济的影响,日本经济一直处于低速增长状态,1992年至1996年日本经济平均增长率仅略高于1%,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出现0.7%的负增长率,1998年的衰退更要严重。目前日本经济的缓慢发展、停滞甚至倒退,就是“滞胀”的典型。 时事新闻论文:活用时事新闻 提高课堂效率 摘要:时事新闻具有浓厚的时代气息,与生活密切相关,反映普遍关注的问题等特点,为大多数学生所关注。历史教师在教学中恰当、合理、灵活地运用时事新闻,一方面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参与课堂,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能够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实现历史教学的三维目标。下面结合课堂实例从课堂导入、教学设计、拓展延伸、课堂小结四个方面来谈谈时事新闻在历史课堂教学中的运用。 关键词:时事新闻;课堂效率;拓展 英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曾说:“只有借助现实,我们才能理解过去;只有借助过去,我们才能充分理解现实。现实和历史是相互对应的两扇窗户,关闭了其中任何一扇窗户,彼此的沟通就难以实现。”在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中,教师如果将时事新闻与历史史实进行精心整合,不仅能够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积极主动地开展课堂探究,融会贯通地掌握历史知识,同时能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 命感,达到学史明志、知史做人的目的,提高历史课堂教学效率。 一、活用时事巧导入——磨刀不误砍柴工 上课伊始,学生从课间的喧闹过渡到紧张的学习状态,需要有一个调节的过程。教师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学生迅速集中注意力,激发求知欲和思维活动,引起学习所学知识的兴趣,及时有效地导入新课?这为广大历史教师所重视。历史教师如果能及时挖掘学生感兴趣和熟悉的新闻素材并将其用于导入新课,这必然引起学生深厚的学习兴趣,快速进入最佳的求知状态,并为课堂内容的学习做好铺垫。 如,学习选修3《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一课时,笔者在课堂导入时运用了题目为《日本最高法院裁定中国劳工对日索赔败诉》《日本决定为每名韩国二战劳工赔99元引抗议》两则新闻,同时又引入一段对比性新闻链接:“德国赔偿二战劳工共支付43.7亿欧元”来调动学生对本课的兴趣。并针对以上新闻设置如下问题: ①德、日两国对待二战劳工的态度有何不同?②为什么两国对二战劳工的赔偿数额有很大的差别?③这反映出两国对战争及战争责任的态度有何不同?由于这段新闻能够引发学生的兴趣和思索,自然而然地就将话题引到了战后对法西斯的处理以及“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的不同。一方面激发了学生想要知道这段历史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找到了历史与现实的结合点,提高了教学效率。此外,一些时事新闻的篇幅虽小,但也不能忽视其作用,只要教师稍微用心就可利用到课堂上。如每年的7月7日、9月18日等纪念日,5月1日、10月1日重大节日等,教师如果及时、合理地运用相关新闻导入,既能让学生“不忘国耻”,激发其爱国主义情感,同时又能让学生明白原来历史和现实并不是完全割裂的。 然而,教师在运用时事新闻导入新课时,不能舍本逐末,不能为了迎合所用的案例或时事而部分曲解课本知识,时事一定要能 很好地和历史知识相联系,否则不如不用。同时,教师所选择的导入性新闻素材最好是具有典型性或者学生感兴趣的、熟悉的,要不然不仅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会成为课堂的另一个难点。 二、活用热点巧设计——— 一石激起千层浪 所谓“热点”,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人们关注、议论多且比较集中的问题。它既有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也有关系人们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如近期的两会、中美关系的发展(美国对台军售、美国总统奥巴马白宫接见达赖)及即将到来的上海世博会等。历史教师充分利用高中学生好奇心强、求知欲望强烈的心理特点,联系社会热点、深入钻研教材,不仅能拉近时空距离,进一步保持学生的学习热情、活跃课堂气氛;而且还有助于加深对现实问题的理解并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与策略,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如进行必修1《新中国初期的外交》一课的教学时,由于新中国初期的外交方针、政策及外交成就等知识性的东西较多,如果按传统的讲授法按部就班地进行教学,则课堂枯燥且效率低下。笔者联想起刚刚结束的两会中“温总理答中外记者问”,学生对此兴趣浓厚。因而在教学中采用了“外交部长答中外记者问”的形式设计了其中的一个环节:假设老师为“外交部长”,学生中一部分为“记者”,另外一部分为“外交部发言人”。有“记者”身份的同学可以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提出一系列问题,由“外交部发言人”身份的同学进行回答,若有困难的问题或者回答不完整的问题再请“外交部长”作答。学生对这种身份的转换饶有兴致,课堂中提出了许多教材内外的问题,不仅培养了提问能力和解答能力,而且使原来枯燥的教学内容变得兴趣盎然。这种方式在选修4《联合国的建立和作用》一课的教学中同样得以运用。 但是,因为高考对热点的考查角度也不是直接的、显性的,历史教师所选择这种联系社会现实问题,不能像政治课那样以理论观点说明解释社会现实问题,而是从历史课的内容出发结合史实来进行的热点问题,同时也应该是符合当今社会发展趋势,积极、健康、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热点问题。 三、活用新闻巧拓展——柳暗花明又一村 现行的高中历史教材抽象简略,对学生缺乏一定的吸引力。且高中学生正处于求知欲很强的阶段,知识需求不仅仅满足于教材上有限的内容,也不仅仅满足于“知其然”。如果教师在历史课堂中照本宣科,只是传授教材内容,那么历史课就谈不上栩栩如生。而且可以说学习历史是“小知识,大智慧”,如果我们用学过的历史知识来考查今天的社会,对于各种现象的理解就容易得多,反过来,用今天的新闻也可以印证学过的历史知识。 笔者曾把《美国对台军售中国强烈反对》《美国总统奥巴马无 视中方反对会见达赖》两篇新闻报道用在了必修1《外交关系的突破》一课“中美关系解冻”一目的教学中。台湾问题、西藏问题和中美关系问题一直是历史和现实中的热点,学生普遍对此有深厚的兴趣。中美关系一直是中国非常重视的外交关系,但是中国的国家主权不允许受到侵犯,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始终坚持的最重要 的原则。当两者冲突时,中美关系将何去何从?通过拓展,学生既了解了中美关系的始末由来,又理解了国家力量和国家利益是决定 一国外交政策的根本原则这一难点。 此外,由于历史课内任务紧张,教师延伸课堂内容,适当地结合时事热点布置作业,让学生们在看新闻时完成作业,既符合新课程的要求,又满足了学生求知的欲望。例如,在选修4《联合国的建立和作用》这一课,笔者设计了这样的课后作业: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着全球性问题,诸如全球气候变化、国际恐怖主义威胁、朝鲜核问题、索马里海盗等诸多挑战。面对这些威胁,你认为联合国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可以发挥哪些作用?请写出你的看法。要求:(1)上网查找这些问题的来龙去脉,增长自己的见识。(2)如果你查找到了联合国在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方面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你也可 以把这些措施写进你的作业中。 四、活用时事巧收尾——余音绕梁韵犹存 俗话说:“编筐编篓,全在收口。”事实上,教学也是如此。巧妙的课堂小结,不仅能对教学内容起到梳理概括、画龙点睛的作用,还能使学生保持旺盛的求知欲望和浓厚的学习兴趣,收到“课虽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比如说,台湾问题是学生所熟悉和关注的问题,但是要激起学生的共鸣,使学生的感情进一步得到升华,激发学生振兴中华民族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达到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仅靠历史教师空洞的说教是难以达到的。在进行必修1《一国两制的构想及实践》这一课的教学中,笔者运用了2010年3月14日总理答中外记者问中的一段话进行小结:“我知道商签协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正因为我们是兄弟,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问题总会可以解决的……在元朝有一位画家叫黄公望,他画了一幅著名的《富春山居图》,79岁完成,完成之后不久就去世了。几百年来,这幅画辗转流失,但现在我知道,一半放在杭州博物馆,一半放在台湾故宫博物院,我希望两幅画什么时候能合成一幅画。画是如此,人何以堪?”教师无须多言,一切感情已尽在其中。 以上是笔者在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中运用时事新闻的一些实践与体会。实践证明:“历史教师在教学中适时地引入一些时政新闻,不仅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现历史与现实的沟通,而且能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思想觉悟,更好地实现中学历史教育教学的目标。”总之,历史教师要做“有心人”,时刻关注和收集国内外的新闻热点、重点,充分利用好时事新闻这一重要资源,将最新新闻背景材料及时、恰当、有效地运用到高中历史教学中,让历史课不再枯燥,让“历史”焕发生机! 时事新闻论文:报纸时事新闻如何做出“独家菜” 很多时事新闻编辑都有这样一种感觉,面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新闻资源,国内国际新闻很难做到“独家”。不过,有进取心的报纸都在“独家新闻”上力拼。除了使出浑身解数,争取本地新闻的“独家”外,时事新闻在挖掘“与众不同”上也展开了有益的探索。笔者归纳了一下,面对相同的“食材”,时事新闻大致有以下八种烹出“独家菜”之法。 川 菜 虽菜色各异,但都离不开麻辣。对于时事新闻,就是无论做的是国内新闻还是国际新闻,虽然都是“别人家的事”,但要想方设法与“我”联系起来。每个地方的“本地”都有特殊之处,这就构成了“独家”。时事新闻编辑要尽力找出“联系”,与本地或本国元素搭上界。具体方法有地理接近、心理接近、情感接近和利益接近。 比如:2011年11月29日《法制晚报》国际版有一条《人均GDP超日 咱至少需28年》,其新闻源头就是日本内阁府在11月26日公布,2010年日本人均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为42983美元。按说这只是一条常规的国际短讯,但是《法制晚报》记者通过统计中日两国历史经济数据,用专家解读的办法得出了“预计2040年中国人均GDP将超过日本”的结论。这就是典型的加入“我”的麻辣法,使得一条人人有的新闻变成了独家新闻。 “中外结合”是把国际新闻做成独家新闻的一大法则。对国内新闻而言,就是外地发生的事,应尽可能地与报纸发行地人们的生活工作发生联系。比如,某地查出了假药、有毒化妆品等,记者立刻要进行联想,跑跑市场看看本地是否也出现了这些问题。这种有了“我”的内容的稿子,就不同于全国的“通稿”了。而人们对与自己接近的事会更为关心,新闻价值同时也得到了增强。 火 锅 报纸与读者互动起来,营造火热气氛,吸引读者的关注,就像涮火锅一样,吃的是一种热闹,也聚合多种口味。随着网络和微博的兴起,报纸与读者的距离越来越近,报网联动越来越频繁。对新闻事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声音。报纸提供发言平台,对“声音”择取角度不同,可以形成与其他报纸不一样的特色。《福州晚报》有“国内点击”版,对国内社会新闻,配上网友的点评,就是一种“小火锅”了,将各种观点都杂烩其中,拓展了新闻的深度。 自助餐 主要是针对国际新闻,自力更生,直接动手编译。正如吃自助餐,自己去取想吃的,而不是被动地等待别人提供。 时事编辑一般是“二道贩子”,尽管拿来的菜做法不同,但说到底大家的原料都差不多。直接从外报编译稿件,就不同了,可以拿到与别人不同的原料。这种办法要求报社有极强的新闻翻译人才。 比如,《法制晚报》记者2012年1月10日根据美国媒体编译了《内外各有一屏幕 英特尔推“超级本”》,2012年2月26日从印度《经济时报》编译了《2022年 苹果市值将破$3万亿》等。 当然,直接派记者赶往事发地,是最大的自力更生,可以抢得第一手材料,也能根据本报制定的报道计划采写稿件、配发最具视觉冲击力的照片,也就避免了与同城其他媒体雷同。但对国内国际新闻来说,这种报道方式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如经济实力、新闻纪律等。 茄 鲞 整合、策划、运用独家解读,深度开发,使得报道改头换面。就像《红楼梦》里面的茄鲞,相同的原料,加进不同的调料,就成为一道特别的菜。在时事新闻里,新闻源头在整个策划里也不再是主要的了。 《法制晚报》2011年12月20日国内版有一条新闻《“限”字当头 明年房价还得降》。新闻源是当日下午,全球最大的中文百科网站——互动百科在国家图书馆文会堂“2011互联网十大热词、年度汉字会”,“限”字入选2011年年度汉字。记者没有将它处理成常规性的短讯,而是通过梳理2011年限号、限流、限娱、限广、限车、限行、限购等新闻,并采访专家,把百姓关心的房价问题再做进一步的预测,使得这条回顾性的消息有了深一层的新闻点。 沙 拉 有意识地组合稿件,能够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增添新闻价值。《福州晚报》2010年3月29日国际版做了一个“废弃的瓶子大有用处”版面,将“塑料瓶建船”、“瓶子建屋”等与瓶子有关的图片新闻组合起来,达到从量变到质变的效果。 另外,有些媒体还会编发国际国内的零点新闻。在截稿的前几分钟即零点左右,编发一组短小精悍的最新新闻稿件。这种新闻大多数媒体都没有,打“时间差”的做法就能做到“你无我有”。 拔丝水果 将新闻与评论相结合。就像在水果上浇上热热的糖浆,使得水果既好吃又发出不一样的亮光,而且很好消化。 网络上国际国内新闻铺天盖地,而国际国内形势又错综复杂,一般网民并不是专家,这就要求编辑在提供新闻事件最新报道的同时,也要提供详尽的解读和鲜明的观点,从而起到释疑解惑、引领思考的作用。 比如《法制晚报》2012年1月16日有一篇新闻《网瘾致脑残?中国研究引热议》,里面有“观点争锋”,英美专家对上网成瘾是否属精神疾病存争议;也有“马上就访”,采访了北京军区总医院网络成瘾治疗中心主任,对 “网瘾”在我国的现状和列为精神疾病的标准都做了访谈。一条小新闻就热热闹闹地成了一个话题。 霸王餐 霸王餐,一般指吃了不给钱的餐。这里取其霸气,只准他吃,不给别人吃。时事新闻要做“独家”,有些靠的就是买断和预约稿子,用财大气粗的办法,杜绝雷同。 目前,一般是采用买断新华社和权威媒体时事新闻稿件使用权的方法,或向他们预约稿件。在一座城市里常常会有多家综合类平面媒体,其中一家可与新华社等国内的大通讯社、权威媒体签订协议,买断特稿,在这一城市里,决不允许第二家媒体刊登。这类特稿往往是对某一重大事件的深层次剖析,如新闻事件的前因后果、新闻背景、发展预测等,稿件的分量较重,发稿的速度极快,有很强的可读性,因此能迅速抓住读者的眼球。 《新民晚报》国际新闻部的负责人曾说,他们追求的一个原则是:“在新闻里看到人。”他们有时也从新华社通稿或者其他媒体的稿件发现新闻线索,然后再约请新华社记者采写“能看到人的新闻”。 配 菜 对时事新闻配发图表和漫画,就像在主菜的周围放上一些赏心悦目的花叶。 配发图表一般是针对某些硬新闻,内容比较专业,对此类新闻可将其中的主要数据等制成图表,读者就能一目了然。 配发漫画则一般是针对读者喜闻乐见的软性新闻。美编根据内容采用抽象、夸张等手法,配发鲜活生动的漫画。即使各家媒体都采用了这篇稿件,这种做法也可以胜人一筹。《大连日报》在国际、国内新闻版面开辟了《幽默时事》栏目,将一些重大的国际时事报道形象化、幽默化,通过漫画、诗歌等读者喜闻乐见的形式活跃版面,吸引读者。 配菜当然不拘于图表和漫画,只要开动脑筋,还可以想出很多新菜相配。 (作者单位:福州晚报) 时事新闻论文:时事新闻在《日语读解》教学中的实践与作用 摘要:《日语读解》课程,主要是以能阅读会翻译作为教学目标的一门课程。为了能让学生感受到“学有所用”的实用价值,本文通过编辑放送“时事新闻”,作为辅助教学内容,帮助学生实现了快速阅读与翻译的学习过程。通过教学实践,验证了该教学的方式方法,对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完成教学任务,具有可实施性。 关键词:时事新闻;阅读能力;翻译技巧;实践 语言作为交际的工具,包括听、说、读、写、译五项基本技能,只有完全掌握了这五项基本技能,才可以称得上学会了一门语言。如何使学生在外语学习中,学会这五项基本技能,一直是外语教学的重要课题。而大学里的日语教学更有别于英语教学,即使被日语专业录取的学生,其99%都是零起点。因此,三年制的高职院校要培养出能通过《日语能力测试2级》的毕业生,就需要精心设置每一门课程及每一项教学内容,更要钻研教学方法,通过实践不断改进。本文试述的是在《日语读解》课程的教学中,将时事新闻作为辅助内容,应用与课堂教学中所取得的实践结果,证明该教学方法现实感强,把握了学生的实践心理,学有所用,从而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可借鉴、可实践的价值。 一、课程设置与教学实践 《日语读解》是我学院为日语专业学生在二年级的第一学期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读”即为阅读能力,“解”意为翻译水平。该课程的教学任务主要是通过阅读日语文章,引导学生如何理解日本式的思维及惯用的表达方式,培养学生快速阅读、边读边译的阅读能力。通过讲授翻译技巧,使学生能遵循原文,有根有据的将文章译为通顺易懂、符合中文表达规律的译文。为达到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在教材选择上,根据学生所掌握的单词量和语法知识以及当今的就业趋势,采用了由我院多名日语教师参编的以“商务日语”为主题的阅读教材。该书是2011年由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世纪高职高专日语类课程规划教材。意在将内容最新、时代感最强的知识传授与学生。在教学方法上,首先注重辅导“读”的方式方法,不仅自己要会读,还要能听懂他人的读。要追求语音、语调、表情上与文章内容相符,以综合五项基本技能中的听、说、读的能力。其次在教授“解”的过程中,要及时提示文中的语法表现和惯用型,讲解如何看懂长句中所包含的短句之间的关系,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将文章译为“日式中文”,即日语是“谓语置后,宾语提前”的语法表现。通过课后的习题演练,使学生在“解”的过程中,又锻炼了五项基本技能中译和写的能力。 二、编入时事新闻的教学实践 尽管所选教材传达的是最富有时代感的最新信息,其中有日本新兴企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日本年轻人的择业思维与方式;日本工薪族的工作态度与人生追求;跨国企业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方法等诸多内容。但与时事报道相比,依旧有逊色之感。因此,我萌发了编入时事新闻内容做辅助教材的想法并迅速付诸于实践中。 例如,我在本学期编辑的第一篇时事新闻即是2011年9月3日报道的题为「18歳未満脳死、臓器提供へ原文:日本臓器移植ネットワークは、頭部外傷で関東甲信越地方の病院に入院していた15歳以上18歳未満の男性が、改正臓器移植法に基づき脳死と判定されたと発表した。虐待を受けていなかったことも病院の虐待防止委員会が確認しており、臓器提供される。本人による書面での意思表示はなく、家族が承諾した。5日、改正臓器移植法に基づいて、18歳未満で2例目の脳死と判定された男性からの臓器について、7病院で行われていた移植手術が、すべて終了した。译文为:“未满18岁的脑死患者,步入脏器提供者行列”。日本人体器官移植联合组织于9月3日发表了因脑外伤,在关东甲信越地方医院入院治疗的15岁以上未满18岁的男性,依照“脏器移植修改法案”,判定为脑死。经医院的防止虐待委员会的确认,生前未曾受过虐待,可作为人体器官移植提供者。其本人虽没有书面申请,家属承诺了提供意愿。5日,依照脏器移植修改法案,作为第二例被判定为脑死的未满18岁男性的人体器官,在7所病院进行的移植手术全部结束了。在讲解这篇新闻报道时,首先解释了何为“脑死”以及日本的旧“脏器移植法案”的内涵,其中制定“不许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做脑死判定,因此也不能成为人体器官移植的提供者”,因此就明白了作为新移植法后第二例未成年器官提供者的新闻价值。接下来从学习单词的角度,掌握“脑外伤、器官移植、虐待”等词汇,然后,从语法的角度,讲解了“……に基づき”、“……について”、“……行われていた”等语法表现。在《日语读解》的教学过程中,每次都利用10分钟左右的时间,通过多媒体放送编辑的最新的时事新闻报道,所选内容多侧重日本的政经新闻,社会时事以及反映日本社会的“少子高龄化”和各种犯罪等社会问题。并且为方便学生阅读,对生疏单词都一一标注读音,需要掌握的语法,都用醒目的颜色标记,有益于记忆与理解。 三、总结实践结果 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在《日语泛读》、《日语读解》、《日语听说》等课程教学中,根据学生的学习状况,选择性地编辑难易度不同的时事新闻作为辅助教学内容。课堂教学中,通过口头调查的结果与学生的课堂表现表明,学生很喜欢这样的教学方式。新闻内容就是昨天甚至是今天发生的事件,感受到了它的“呼吸性”。在2011年10月的课堂上,还编辑了发生在广东佛山市,2岁女孩“悦悦”前后被两辆汽车碾压,司机逃逸导致女孩致死的报道。熟知中文内容的学生更想知道相应的日语报道,实用价值感很强,引发了学生的好奇心与求知欲。教科书可以回家后慢慢看,而时事报道只限于10分钟左右,即要求快速阅读又要求快速理解、翻译,因此需要学生集中注意力,全力跟上教学进程。同时,还培养了学生自主查看原文的新闻报道、关心社会时事、扩展视野的主观能动性。 不足之处:由于学生所掌握的词汇量少,不能十分理解新闻内容的情况也常有发生。另外,新闻报道打乱了知识链接的顺序,有时不能准确把握语法知识。 教师在教学方面,增加新闻时事的内容,不仅增加了教师备课的难度和工作量,对教案也有了时限性,有时为追求新闻的时事性,一直追踪后续报道到上课前的10分钟。但是,只要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阅读应用能力,就证明该教学方法是有实践价值的。 时事新闻论文:浅谈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保护 摘要:本文针对近年来有关时事新闻作品侵权的纠纷大量涌现的现状,分析了时事新闻作品缺乏著作权保护的主要原因,建议其应当纳入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性,并从保障权利人的角度出发提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 关键词:原因;正当性;制度构建 随着我国传媒业发展的大众化、市场化,信息以有史以来最快的速度传播着,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报道每天所发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广大受众所关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无论是传统的平面媒体,还是新兴的网络媒体,都非常重视时事新闻;另一方面,新闻业界之间的侵权问题却频频发生。其原因虽然不一而足,但有一个因素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不仅纵容了实践中的侵权,更为严重的是使司法审判遭遇尴尬。 一、时事新闻缺乏著作权保护的原因 我国2001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5条第二项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将时事新闻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时事新闻的本质是反映事实。时事新闻的根本属性是真实性,构成新闻作品最重要的因素是客观事实,而事实是不能创造的,因此时事新闻只是忠实地反映了客观情况,不具有创造性,因此,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即作品。 其次,时事新闻的表达性形式是唯一的。有学者认为时事新闻使用简单的文字将某一事实作为信息反映出来,符合“唯一表达”标准,其他媒体表达同一新闻事实时,也只能以同样方式表达。[1] 再次,时事新闻的功能在于传播。因为时事新闻的内容涉及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与人民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其功能要求广泛且迅速的传播,不应当予以控制,所以法律不给予其著作权保护。[2] 二、设立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的正当性 在现实中,对时事新闻给予著作权保护是必要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时事新闻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不能够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助长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消极作用,有损新闻职业道德。《国际新闻道德信条》第2条第2款规定:“任何中伤、诬蔑、诽谤和缺乏根据的指控,都是严重的职业罪恶;抄袭剽窃的行为亦然。”与此相应,《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6条第2款规定:“尊重同行和其他作者的著作权,反对抄袭、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据此,无论时事新闻是否为原创性作品,但作为一种劳动成果,无疑应当受到保护。 第二,随着传媒的产业化,新闻的商品性日益显现。由于时事新闻与人民的生活密切联系,同时具有时效性特征,因此时事新闻,特别是一些重大事件的独家新闻,成为媒体赖以确立其行业地位、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信誉的重要资本。时事新闻应该让更多的人知晓,但时事新闻采编人员的原创性劳动也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3] 第三,公众知情权的实现有两种方式:一是公民有权要求公开信息;二是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有获取的方便和自由。著作权的保护和信息的传播,与公众的知情权不是绝对矛盾的:保护时事新闻记者的权利并不是忽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而是保护促进创作繁荣。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2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6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这一规定对于时事新闻给予了更多保护。也就是说,即使时事新闻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的形式存在,在转用时也必须保护权利人的人身权利。这就否定了前述认为时事新闻不具有创造性、是唯一表达形式从而不应当被保护的结论。 三、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的制度构建 从保障权利人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否向时事新闻人支付报酬,但必须在转用时注明该信息的来源,从而确保权利人的信誉。此外,还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修正有关时事新闻的法律规定。 第一,删除《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规定。 综合上述分析,《著作权法》第22条第3、第4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已经从法律层面摒弃了《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亦即对时事新闻予以保护。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国家的法律上有例可循:根据英国1892年Walter 诉Steinkopff一案的判决,只要新闻被记录在实物作品上就认为具有版权。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成果解读这一规则,就是说只要新闻被某种载体承载并表现出来,即应当受到保护。《意大利版权法》第101条规定:“在注明出处和不违背新闻业公正惯例的前提下,可以复制新闻报道。但下列行为视为非法:在实际公报16小时内,或在通讯社授权的报刊发行前,转载或广播通讯社的新闻公报。” 由此可见,无论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还是国外的相关规定,都应当删除“时事新闻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以排除相应引发的一切法律障碍。 第二,对时事新闻实施优先权保护。 时事新闻的目的在于传播,使得广大公众对相关信息内容尽快知晓,因此,在承认时事新闻享有著作权的的同时,应当鼓励其他媒体、使用时事新闻;另一方面,时事新闻的核心价值在于时效性,转载新闻必须在实际公布的一定时限以后,其他媒体才能够使用,这样才能够保护时事新闻权利人的创作积极性,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及时的新闻报道,满足社会需要。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一般作品的保护长达数十年,而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此长期的保护对于时事新闻来说,作用并不明显,甚至会妨碍时事新闻的正常传播。因此,只需要给予时事新闻权利人以数小时的优先权,在这段时间内,权利人以外的主体不得转用该时事新闻,时间限制以后,在注明权利人的前提下,可以转用此信息。比如美国对时事新闻给予知识产权保护,针对其时效性强的特点,只给予20小时的时间优先权保护;而前述意大利的版权法给予权利人以16小时的优先权。 第三,严格规定新闻报道中的合理使用的条件。 为了保证时事新闻时效性的发挥,从普遍适用的角度来说,一事一议的方式并不符合时事新闻的特殊要求,因此,不妨采用“一揽子协议”的方式,即以一定时间段的时事新闻作为合同标的,一次性签署协议。比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我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的新闻的业务,应当同上述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这种方式既能够保障时事新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通过前期签署协议的方式避免由于谈判、签约对时事新闻时效性的延误,有效发挥时事新闻的作用,并且协议内容也具有灵活性,双方可以根据意愿协商具体条款,比如是否支付转用报酬等等。 时事新闻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为了保证其质量,首先要保障时事新闻权利人的基本权益。对时事新闻给予著作权保护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实践中都是必须且可行的,相信这一制度的完善能够为我国时事新闻乃至新闻业、文化业的有序发展增添盎然生机。 作者单位:科技潮杂志社 时事新闻论文:传媒产业化催生时事新闻著作权 [摘要]绝大部分时事新闻报道体现着记者、编辑的心力与智慧,能满足我国著作权法上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享有著作权。给时事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有利于我国传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符合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文章提出了有效传播营销期理论和具体保护运作模式。 [关键词]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传媒产业;新闻线索有偿 一、时事新闻著作权问题的思考 时事新闻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目前在我国法学界是通说。但新闻界每年都有新闻作品年度大评奖,时事新闻就是一类主要的作品之一。在法律实务部门的实践中,关于时事新闻品类归属的界定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并不统一,相互矛盾的判例屡见不鲜,急需一个科学公正、相对稳定的标准。基于时事新闻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媒体之间相互使用对方新闻稿大面积处于无序化:有的直接冠以“本报讯”、“本台消息”,署名为“宗合”等;有的从各家媒体的同一题材报道中分别“载取”标题、导语、主体事实和新闻背景;不同质媒体直接把对方的文字转换于配音、播音;文字媒体把对方的图像播音直接转为文字稿或新闻照片,各种手段或直接或稍作遮掩不一而足。 各媒体相互抄袭使得一些根本没有什么采编力量的“空壳媒体”一样能存在,且靠抄袭减少了外采新闻的费用,节约成本。如果其增强发行的力量和速度,在竞争中不排除会占优势,甚至包括新闻的时效,使得公众分不清究竟谁是真正的独家采访报道者。另外,千报一面,新闻无差别的雷同信息浪费公众时间,增加公众选择需求信息的难度,徒增公众对媒介的厌烦。在这种情形下,随着竞争的加剧,如一方直接通过网络进入对方编排系统,调用对方正待出版的新闻稿件,或在网上拦截对方记者从一线发回本部的新闻消息等这样一些恶性竞争的手段,按著作权法都可以理解为正当行为,因为时事新闻没有著作权。这显然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原旨。新闻竞争的加剧迫切要求对著作权的有关时事新闻的规定及传统权威理解进行反思。 在国际上,人们认为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被认为是国际惯例,其直接法律渊源就是《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二条第八款本公约的保护不适用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该规定不好理解的是“日常新闻”这一概念的内涵是什么,还有后半句“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各国虽加入伯尔尼公约,但理解却不一致,法律规定也不一致。我国理解概括为时事新闻,解释为单纯的事实消息。美国版权法系可谓洋洋大观,但通篇没有时事新闻或新闻消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规定条款。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七条第八款规定“为了促进科学与实用技术的进步,国会有权赋予作者对其各自的文字作品和发明享有一定期限的专有权”。新闻就是典型的文字作品,所以在美国,一般对于新闻或新闻事实,如要转载和传播,即使这些新闻消息的传播是国家鼓励的,是对人民有益的,除非双方有协议,否则必须给原始获得新闻者20小时的优先传播权。一定时间的优先权可以给利益的原始获得者相当的经济利益,专利、著作权制度都是保持一定时间的独占优势,这与新闻的一定时间优先权性质是同质的,只不过具体时间存在差异而已。据此,我们可分析时事新闻在美国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在英国知识产权法系中,《版权法》第三条规定“文学作品系指除戏剧或音乐以外的任何书面、口述或演唱作品、其中不包括……”通篇也找不到时事新闻或新闻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英国是判例法体系国家,在Walter诉Steinkopff(1892年)案中,法官得出:“新闻之上不存在版权,除非主旨被记录在实物作品上。”可见在英国只要新闻事实通过有形载体表达出来就有独创性,受保护。作者基于原始的素材,只要提供了新的劳动、技术和精力就是一件原创性的作品。因此版权保护在英国可涉及电话号码、广播、节目表(例如:1984年BBCand ITP诉Time out案)。法国《著作权法》典相当成熟,堪称大陆法系著作权法的典范,在其中也找不到“时事新闻”或“新闻消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条款。该法典Lll2-4条规定智力创作的标题具有创作性的同作品本身一样受保护。 二、催生时事新闻著作权理论生成的背景 (一)形势政策因素。目前,我国大部分传媒将走产业化发展道路的大势已见端倪:政治家办报,企业家经营,市场化运作,公司法保障。其实马克思针对新闻传媒之一的报业曾指出,报纸是作为舆论纸币流通的,这揭示了报业的文化属性,但同时他也指出,报刊是一个有收入的文字事业,这又揭示报业的经济属性。可见新闻传媒是能充分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特殊产业。目前,我国大部分传媒单位已经“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走向市场了。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传媒业的竞争全面升级,已进入比拼内力时代,媒体在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上下苦功。在近年电视业享誉全国的湖南,“频道之间、栏目之间、制片人和主持人之间,竞争已到了白热化程度,经过了比设备、比技术、比财力、比覆盖面、比收视率的过程后,当物质手段的竞争已经不相上下的时候,比到最后比观念”。竞争如斯,然而媒体的主打产品新闻消息的权益归属却并不清晰,流转就自然无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传媒产业的有效竞争必然会受到影响。“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没有充分有效的竞争,“优者不胜,劣者不汰”,竞争的效益、目标就难以实现,资源就得不到优化配置。 (二)新闻采编的现实因素。虽然记者享有采访权是国际新闻惯例,但仅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权力,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消息来源有偿的现象已非罕见。如当名人一旦发现自己的信息成为一种求大于供的稀缺资源之后,他们(包括经纪人)自然而言想到用金钱法则来筛选要求采访的记者。这种情形在欧美等地都是一种普遍现象。人们把其称为“支票簿新闻”。在一些重大事件的采访过程中,金钱同样是打通采访渠道的制胜武器。如采访美国攻打阿富汗、伊拉克,巴以冲突等就得为采访支付“采访费”,采什么新闻、拍什么场面的镜头都明标价码。时下,随着竞争的加剧,各家媒体广泛使用“提供新闻线索有奖”、“新闻线人”等形式。新闻竞争形势的发展确实在打破媒体无偿地使用信息来源的习惯沿袭。另外,记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记者冒着生命危险得来的新闻信息,如果同期被竞争对手媒体无偿使用,对记者及其供职的媒体来说都是不公平的,有违知识产权伦理。据此,时事新闻至少是一种劳动成果,是劳动成果就有产权,时事新闻作为一种智力产 品,只要具备作品的独创性、有形可复制性,当然得享有著作权,不享有著作权的,至少也应享有新闻信息产权。 三、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的分析与模式构建 我国目前关于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的理论,立论依据都经不起推敲,且又不适应新闻媒体产业竞争发展的需要,应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媒体产业化发展的深入而淘汰。笔者认为时事新闻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不受保护的是新闻事实本身.或说构成新闻事实的五要素。新闻品种中的简讯,一句话新闻、标题新闻、国家的新闻公报(公告新闻)可能例外。这种例外的条件是指对简讯、一句话新闻来说,作者如果接近该信息无需付出任何智力活动和业务知识技巧即可获得,并且表达出来(完成写作)的形式也体现不出任何智力成分、业务技巧,即视为等同新闻要素的本源性记载,不能为新闻作品,不享有著作权。这种等同新闻要素本源性记载构成唯一表达,内容本来是单一信息,没有进行取舍、结构编排的创作空间,或只有唯一的语言形式,不可能用其他的表达方法和其他的语句加以表达。 需要补充的是,简讯、一句话新闻、标题新闻可能不予保护不是因为它们篇幅短少,事实上很多佳作短得让人叫绝,如法国作家将书稿《悲惨世界》投出后见久无音讯,就写信催问,信的内容仅为一个“?”号,出版商的回信是一个“!”号。不久,这部巨著问世于众。这两封信,均堪称是最短的作品。还有诗人桑某的七个字的作品《船》“离开水/你能航行?”由于其内涵深刻言简意赅也曾被视为佳作。所以笔者对上述几类新闻体裁没有简单地一概视为非新闻作品。新闻实务中,媒体往往采编一定数量的简讯或一句话新闻编辑在一起,组成新闻集纳,即使单条都不享有著作权,但集合后的整体体现了编辑的智力选择和思想成分,应享有著作权保护。两条简讯往往由于其内容上有某种关联,排到一起常产生妙趣和单条信息内容不包涵的增值效果。“公告性新闻”包括新闻公报、公告新闻、文件全文及摘要。这三种公告性新闻虽具有重大新闻价值,但笔者认为不受著作权保护。首先由于其具有官方文件性质;其次由于其传播有不得擅自更改的特别要求,其产生也非新闻记者的独创作品,由一家首先刊发的媒体享有著作权没有依据。按法理,国家是著作权主体,但国家希望这类作品尽快让人们周知,可理解为国家放弃著作权。所以把这类作品视为公有,而不是这类作品没有独创性。相反,这类作品虽用的是应用语体,但往往具有相当高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包含相当高的智力创作成分。近几年来,新华社在播发国家政策法规等“公告式新闻”的同时,往往配合播发记者自采的新闻背景和政策解读,虽常常是交待客观事实,但属于一种解释性的深度报道,凝聚记者较高的智慧,记者应享有著作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新闻,是基于文字基础上的播音或配音加画面,播音、配音和摄像都是一种专业技术工作,不可置疑其是一种智力创作成果。因此,直接录制播发电台、电视台的新闻侵犯著作权。如果把播音、配音转换为文字稿则按上面阐述报纸新闻作品的要求判断是否侵权,即看是否仅利用等同新闻要素的本源性事实,是则未侵权,否则侵权。 时事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由于其具有职务作品和时效性的特点,其保护应有别于普通作品。笔者把报纸的出版时间与次日报纸出版时间之间称为“有效传播营销期”(电台、电视台为新闻首播至重播间时段)。这段时间是报纸有效零售时间,到次日新报纸一面市,便成废纸。新闻媒体转载别人媒体原载的时事新闻,如在同一有效传播营销期内面市,除注明出处、作者姓名,支付作者稿酬外,还应根据自己的发行量、收视率和点击率给予对方媒体合理的补偿。如在原载媒体的有效传播营销期后面世的,则仅注明出处、作者名,给作者支付稿酬即可,因为这种有效传播营销期后的转载对原载媒体有效传播没有什么影响了。时事新闻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并不排除其他媒体对已报道(发表)的新闻中的新闻五要素的使用,如可以根据一篇新闻消息作品的五要素编发为一条简讯。法律确认时事新闻有著作权后,各级新闻记者协会可以成为新闻作品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新闻作品的著作权报酬费用结算中心的功能,并行使新闻抄袭、剽窃的技术鉴定工作。 时事新闻论文:时事新闻的贴近路径 纸质媒体一般都开设有国际、国内、文娱和体育等时事版面。稿件来源主要是新华社的时事新闻。众所周知,时事新闻基本与媒体所在地没有“血肉”联系。缺乏贴近性,再加上新闻来源单一,时事编辑又常常照抄照搬,导致各媒体时事新闻同质化比较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媒体个性,降低了媒体吸引力。那么,媒体时事报道如何在保持共性的基础上突出个性,显示出贴近性呢? 一、从时间上贴近。在动态中捕捉最新消息 对纸质媒体而言。“昨日新闻”是时效性较强的新闻。而“今日新闻”是时效性最强的新闻。新闻报道在时间上的贴近性,能使读者产生审美上的新鲜感。这就要求媒体密切追踪不断变动的时事,特别是对于重大时事、突发新闻和体育比赛等,要在不影响报纸出版时间的前提下,尽量推迟截稿时间,在动态中捕捉最新变化,在变化中捕捉最新结果,从而让读者更接近事实、更了解真相。 二、从地域上贴近,在空间上捕捉最近距离 但凡媒体,都十分注重从广度、深度和密度上挖掘本埠新闻,因为本埠新闻就发生在读者身边,在地域上、空间上具有贴近性,容易触发读者的兴奋点和阅读欲望,让读者产生归属感。国际、国内新闻虽然在内容上距离地方读者比较遥远,但媒体可以利用地域上的关联性,把国际新闻的着眼点放在国内,把国内新闻的着眼点放在省内,把省内新闻的着眼点放在市内,通过“跨越空间”的二次加工,从地域上拉近和读者的心理距离,从内容上博得读者的心理认同,增强时事新闻的贴近性。 2009年9月11日,三峡晚报报道美国两架飞机相撞的新闻时,把视点从国际转移到国内,标题拟为《美两飞机相撞,一中国人死亡》,将国际新闻做成了“国内新闻”,吸引了中国人的眼球;2009年10月25日,楚天都市报报道第11届全运会男子举重69公斤级决赛时,把目光从全运会赛场聚焦到湖北,专题报道湖北奥运冠军总成绩打破世界纪录的新闻,将国内体育盛事做成了“湖北新闻”,吸引了湖北人的眼球;2008年,荆门晚报报道北京奥运会,浓墨重彩地让时事新闻本埠化:4月,征集“见证奥运会”特约记者。将北京赛场风云传真到荆门;5月,启动“记者直击奥运场馆”活动,摄影记者每天从北京发回报道;6月,火炬在临近荆门的宜昌市传递,记者全程追踪;8月8日奥运会开幕,组织“万名读者签名祝贺奥运会开幕”活动;盛会期间,还推出“祝福奥运短信征集”“我看我评”“奥运金牌数竞猜”等栏目,突出新闻的互动性,把万里赛场从北京拉近到荆门,凸显了地域上的贴近性。 三、从人物上贴近。在情感中捕捉最佳触点 时事新闻只有时间和地域上的贴近性,还远远不够。因为,时间上的贴近性是贴近之“表”,地域上的贴近性是贴近之“里”,而人物上的贴近性才是贴近之“核”。地方媒体只有紧紧抓住“人”这个核心,以情感人。以情动人,才能抓住读者的心,勾住读者的魂,撩拨读者的情,激发读者的志,才能成为在本埠有影响力、凝聚力、吸引力和公信力的媒体。 2009年8月25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总理在浙江考察的新闻,从新华社通稿中提炼出《温总理考察途中帮黄石孩子转学》的新闻。黄石是湖北的一个地级市,总理关心黄石打工仔子女的上学问题,一下子吸引了湖北读者特别是黄石读者的眼球,俘获了湖北读者特别是黄石读者的心,总理的爱民之情,触动了黄石读者的乡情,引起了读者情感上的强烈共鸣。2009年10月10日,荆门晚报报道由凤凰卫视主办的中华小姐环球大赛。在众多选手中聚焦荆门佳丽,以《京山姑娘王丽敏闯入华姐大赛总决赛》为题进行了报道,引起了荆门市及其所辖的京山县广大读者的热切关注。 时事新闻论文:地市报时事新闻编辑思路 当前,地市报的时事报道愈来愈受到重视,受到欢迎。但综观地市报的时事新闻版面,又存在明显的不足。有的版面不固定,时有时无;有的稿件零散,选择性不强;有的版面呆板,缺乏吸引力。虽然地市报由于版面不多、稿件来源相对狭窄等原因,时事新闻难以和一些全国性、区域性的大报相抗衡,但只要编辑多学习、肯策划,小版面也能做出大文章。 选稿思路:瞄准“大、高、近” 目前,新华社通稿是国内报纸时事新闻的主要来源。编辑要在每天新华社播发的数百条稿件中,根据自己报纸读者群的特点和分布选用稿件。这就要求编辑一方面对所办报纸的读者年龄结构、职业分布十分了解,另一方面有很强的新闻敏感。对当前国内国际的形势和动态了然于胸,并有一定的前瞻意识。在此基础上,明确“大、高、近”的选稿思路。 所谓“大”,是指人们普遍关注的大事要事。国际上重要国家及邻国的政坛变动、金融动荡经济危机、对本地区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国际性地区性重要会议、地区冲突、战争、重大灾难性事件、重大体育赛事等等。国内像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重要政策法规的制定与、重大突发事件等等。 所谓“高”,是指人们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焦点新闻。就近几年的形势看,国际上如环境气候问题、核武器问题、经济危机等,国内如求学、就医、就业、房市、股市、网络事件等。 所谓“近”,就是“三贴近”的新闻。时事新闻的“近”,还要考虑新闻事发地地域的接近性和读者的针对性。对周边地区的新闻。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涉及到本地读者切身利益的新闻,要睁大眼睛,抓住不放。 在此基础上,要大开大合,大取大舍,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对读者而言,获取时事新闻的渠道很多:网络上随点随看。电视滚动播出,还有广播新闻、手机新闻等。在时效上,报纸处于劣势。如果报纸在新闻的选择上求全,那就完全丧失了自己的优势。因此,要发挥报纸的优势,抓住读者最关注的做深做透,给读者以深度阅读。 编辑思路:做到“广、深、透” 要给读者以深度阅读,编辑在对选定的关注度特高的新闻进行编辑时,就要按照“广、深、透”的思路进行。 “广”,是指新闻的广度。它既包括我们平时说的横向到边,还可以拓展到相关联的方面,让读者看了报纸以后有一个完整的、全面的了解。在编辑新闻时,可以围绕新闻主题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搜集、选择、编辑相关内容,或编辑成篇,或组合编排。 “深”,是指新闻的深度,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纵向到底。编辑时围绕主题新闻向深挖掘,追寻新闻的进程、发展、趋势,探寻新闻发生的背景、原因、影响等。让读者对新闻有一个深层次的了解。 “透”。是指新闻透明度。通过寻找新闻成因,分析事物走向,回答读者疑问等,让读者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做到“广、深、透”,除了精心选稿、认真编辑外,还要尽可能地运用多种新闻体裁和编辑手段,文字、照片、图表、漫画,消息、通讯、评论,系列报道、组合报道等,根据需要,灵活运用。 编排思路:追求“重、大、活” 版面的设计,一方面要体现选稿的思路、编辑的思想和审美观,一方面要为读者考虑,要能很快吸引读者,让读者感觉舒适、自然。版面设计,其实是编辑的一次再创造过程,是编辑的再一次取舍和意图的表达。一个好的版面,不但需要自己的栏目与风格,更需要在视觉上形成强烈冲击力。时事新闻版面的编排,要追求“重、大、活”。 “重”,就是要突出重点。选编时的重点,要在版面编排时得到体现,要通过编排思路和编排手段。让重点新闻在版面上凸显出来。可以采用大板块、大标题、大线条、大色块、大对比的方式,使重点新闻形成阅读的第一亮点。多个重点时,要有主有次,不能平均用力。对于其它新闻,可以舍弃,也可以编一组简讯。 “大”,是指时事新闻版面的风格要庄重大气。不需要太多的字体变化和美化修饰。重点板块一定要强力推出,可以用大标题、大照片、大色块使之从版面中“跳”出来。第一时间跃入读者的眼球。整个版面主次分明、重点突出,线条、色块简洁明快,标题、文字、板块之间疏朗养眼。 “活”,是指时事新闻版面要活泼、活跃、富于变化。时事新闻的选择、编辑和版面编排,自主的空间较大,可以在与报纸的整体风格和谐的前提下,追求特色和变化,做得更活一些。有重大新闻时突出重点,追求冲击力;没有重大新闻时寻求亮点。追求吸引力。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的现状 论文摘要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关系”指的是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关联系的统一整体。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 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有二个: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 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笔者以为不然。3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的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4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5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 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降价促销与低价倾销经济法律论 我国经济已告别了商品短缺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必然会对过去经济建设过程中的盲目重复建设进行自我调整;商品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进程中,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必将愈演愈烈。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大多数企业缺乏先进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因而,企业的市场竞争手段主要是采取价格竞争的形式。目前,我国工业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外贸出口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之间所进行的价格大战就是例证。对此,社会各界反应不一,有的认为价格大战是正当的降价促销,有的认为这是不正当的低价倾销。笔者认为,正确界定降价促销和低价倾销,必须依经济规律、市场规划和法律规范为标准。以求澄清人们的认识混乱,达到保护正当价格竞争、促进优胜劣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之目的;同时,寻求治理低价倾销的策略。 一、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经济准则 为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杠杆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 我国先后于1993年和1997年制定并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迄今为止,这两部法律是规范价格竞争领域的基本法,也是界定合法的降价促销和非法的低价倾销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除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并依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外,绝大多数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制,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但是,法律又同时规定经营者除了依法降价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以外,不得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事不正当竞争。可见,法律规范给予经营者的价格授权是极其广泛的,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又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竞争手段作了必要的法律限制,这就为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提供了有序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竞争规则。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我国正在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但是,现阶段在价格体系还处于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足鼎立的局面。因此,本文所提及的价格行为和价格竞争仅指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即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所形成的价格。制定价格必然以成本和供求关系为基础,成本分为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生产成本由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构成的期间费用最终构成;而经营成本则应由购进商品的进货成本和由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的流通费用来最终形成。鉴于各个经营者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差别悬殊,在确定成本时,只有以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身的合理的个别成本为考察对象和立论前提,才是公正、公平的,才符合立法精神和市场竞争法则。这是本文的基本观点和立论基础。前一段时间出台的有关行业自律制度是不宜实行的,所谓行业自律实质上是一种全行业的价格卡特尔,其本质是垄断,必然产生垄断的弊端,不利于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相反会保护落后,妨碍优胜劣汰。究其原因,即行业自律价是一种行业最低限价,它依据的是同行业的各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平均数。因此,在实践中不仅不宜提倡,而且应果断地抛弃。随着企业不断创新和技术进步,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在同一种或同一类产品上出现价格差异将是必然的。人为的限制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实施的。 二、降价促销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 据最近国家贸易局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目前零售商品中已有90%供大于求,其他商品也不存在供不应求的问题。由于绝大多数的工农业生产资料和工农业消费品出现了生产能力过剩,加之建设过程中宏观上仍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以及社会消费的疲软乏力,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下降将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势必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个别成本来取得利润;或者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不断地创造市场、创造需求。这应是竞争战略的理想选择。然而,我国目前多数企业并不具备这种实力,这是现实。因此,作为低级市场竞争手段的降价促销将长期存在。问题在于“降价促销”必须有一个度,大家知道,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确定,取决于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成本又分为社会平均成本、企业个别成本。只要经营者将商品价格降至不低于企业自己的个别成本(即使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进行销售即是合法的。这一前提下的价格是无可厚非的。“康佳”、“海信”、“长虹”所进行的彩电价格战当在此列。 笔者认为,降价促销应为经营者出于生存和发展的目的,以不低于自身个别成本的价格向社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尽管价格战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的盈利暂时减少,甚至会使少数企业倒闭、破产,政府的所得税收入也会相应减少,但这种降价促销会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增加政府的销售税和营业税收;从长远眼光看,价格战又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意识,有利于进行国际竞争(海尔公司的实践已证明这一点);这也符合《价格法》关于“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的立法精神。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市场正处于需求低迷、消费乏力、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不失为一种刺激消费,扩大市场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良策。 三、低价倾销是危害社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低价倾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或者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之外,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而采取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可见,构成低价倾销有两个基本条件,即主观上是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低价倾销的实质乃是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经营者,为了独占市场,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短时期内将其某种商品或服务以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倾销,以达到其挤垮特定地区、特定商品的经营者,待竞争对手被迫退出市场或者无法与其抗衡后,再提高销售价格,获得垄断利润,以弥补低价倾销时所致损失。其危害后果是扰乱了市场上正常的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国家税收,流失了国有资产;降价的损失也必将转嫁由消费者承担。因此,低价倾销行为被《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 近几年来,在我国市场上低价倾销的表现五花八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产品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选择其中一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通常采取生产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发展战略,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某个品种暂时亏本经营,对它也不会伤筋动骨。因此,这类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往往为了挤垮竞争对手,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采取选择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亏本销售。南方某省曾经爆发过“两椰”之争。两家以生产天然果汁饮料闻名的企业集团,一家是椰树集团,另一家是椰风集团(简称“两椰”),椰子汁和芒果汁分别是“两椰”的拳头产品。1996年1月8日,在马口铁、白糖等生产原料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椰树集团将其生产的椰树牌芒果汁出厂价从每听1.87元大幅度下降到1.40元。椰风集团认为,椰树集团这是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芒果汁。因为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每听芒果汁的利润本来就是几分钱,椰树集团此举的目的是用非主导产品冲击竞争对手的主导产品,以达到挤垮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的目的。 2.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通过价格优惠、折扣、“买一送一”等方式变相降价,使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排挤竞争对手。我国家电制造行业重复建设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生产能力过剩。加上市场需求增长缓慢,家电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生产厂家的价格优惠、折扣、送礼等形式变相降价,已间接构成低价倾销。 3.旅游服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舍本倾销现象严重。 4.公共汽车客运市场恶性竞争,实力雄厚的客运公司不惜暂时亏本经营,以期挤垮竞争对手。 5.第三产业中的零售业、餐饮业在其经营的众多商品(品种)中,选择若干商品(品种)亏本销售且大打广告,招徕顾客,倾轧竞争对手。 6.同一种商品的代销商、经销商之间为争夺地盘、争夺客户,以低于商品到岸价大打“价格战”,意图整垮竞争对手,垄断特定市场。某市两家商业企业均为经销摩托车的大户,且供货渠道和厂家基本一致。其中的一家商场为争夺客户,垄断市场,在一个时期内,利用旺销季节将其经销的几个抢手品牌摩托车以低于到岸价格向市场抛售,这显然是一种低价倾销的行为。 凡此种种,皆为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必须依法整治,否则,我国的市场经济无法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市场上业已存在的、混乱的价格竞争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9年8月3日了《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依该规定,低价倾销行为,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 四、对策与结论 综上所述,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应予以支持,不正当的低价倾销要坚决反对。一方面,政府在严格执行《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同时,还应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使之与法律配套实施,以加强政府和社会对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市场竞争有序健康地进行。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有效的宏观调控,坚决避免和克服盲目重复建设这一顽症。客观地讲,盲目与重复建设所招致的供大于求,是引发低价倾销的主要原因。目前,为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国内需求,创造就业机会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固然是必要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防止出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重复建设问题。再者,要从根本上治理低价倾销问题,关键的出路在于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不断地降低成本,以此来增加有效供给、扩大内需,增加社会购买力。当前困扰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难点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企业由于缺乏技术创新能力,无法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出现结构性过剩,呈现全面的买方市场,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竞争力降低、经济效益下降、发展后劲力不足。企业为求生存不断地引发“价格大战”。要使企业真正摆脱困境,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要建立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降低企业的个别成本,不断改进老产品、增加新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增加有效供给来扩大有效需求。为此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应做好如下几方面: 第一,在政策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法规,以鼓励和规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第二,搞好企业技术创新的体系建设,包括做好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和投入机制,保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资金,改变“普遍下小雨”和“撒芝麻盐”的作法,重点扶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途的产品和企业;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骨干;加强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以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为主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势,做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积蓄力量,逐步推进全部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笔者认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低价倾销问题完全可能也可以得到全面解决,这只是市场经济和特定国情条件的阶段性问题,对此,政府与全社会应有一个客观的、历史的认识。 经济法律论文: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 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 “经济关系” 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 [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 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 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 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 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 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 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 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 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 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 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 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 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 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 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研究 摘要:本文以法理学为视角,首先分析了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基本定义,并指出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描述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之上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简单概述。最后,论述经济法法律责任在法理学中的重塑。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重塑 一、法理学中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法定义务密不可分,而法定义务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所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规范设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当不履行相应义务时就会受到制裁。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其中主流的几种观点认为,法律责任是义务,其相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而言属于第二义务,概括而来法律责任就是因违反第一义务而招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另外,有学者认为法律责任是一种后果,是违反者应当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可以说不同的学者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是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法理学观点却又相对的一致。当然,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是根据形式逻辑中的推理而来的,形式逻辑中的演绎、归纳推理往往运用三段论形式,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在法律责任的推理过程中,一般将具体确定的法律规范条文作为大前提,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根据大小前提推理出结论即法律责任。虽然它依据系列前提能够得出一个无可辩驳的结论,但是由于推理所用的大小前提并不确定,形式逻辑推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并且形式推理无法对结论作出正当性的解释。另外,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缺乏创新性,缺乏包容性。目前我国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仅仅从部门法,尤其是刑法和民法中的归责理论,认定法律责任就是因为违法行为导致了国家的制裁,从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阻止功能。这就忽视了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独特性,从而导致了经济法及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等问题成为经济法学界短时难以解决的难题。 二、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规定的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由于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法律责任必然会是经济性的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经济性能够使得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它独有的经济效益,它能够指引人们朝着利益出发的同时趋利避害,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例如说,经济法中最为常见的罚款,可以说是在规制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另外,经济法法律责任在强调制裁的同时还有一些奖励性法律后果。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经济法制裁;而经济法上的奖励,则是由于积极地履行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到经济法的褒奖。最后,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经济法的许多法律规范都可以看出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虽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与经济法法律责任不同,它们并非从根本上全部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正是因为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到自己和相关第三人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对其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之有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 三、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重塑 目前,我国经济法法律责任难以脱离传统的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的描述,大都是对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简单重复。比如说,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经济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是指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承担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等等。这些关于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基本是对法理学中的“义务论”、“责任论”加上经济法字样的复制。我国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无论是从经济体制还是市场变化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的新生经济现象使得经济法法律责任描述过于陈旧而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因此,我们对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应该根据经济法的特点,从具体的经济法部门法中寻找依据,即应从经济法自身的发展演变规律和特点中去获得。目前,我国法理学仍然以民商、行政的法律调节机制研究法律责任,然而,如今的法律现状是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相互交叉相互融合,新兴法律层出不穷。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必须对经济法法律责任从经济法自身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首先要关注经济法之于民商、行政法的区别,比如说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对秩序、公平、效益的追求次序;对法律责任中主体的不同;以及责任形式的巨大差异等等。一个体现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的经济法法律责任,应包括经济自律责任制、经济他律责任制、经济诉讼。在经济自律制度中,应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通过其自身制度的运行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实现其团体内的秩序与法律秩序相协调。在经济他律责任制中应建立经济决策程序制度,实现经济民主。充分发挥经济仲裁及经济调解的作用,实现经济稳定。应建立和健全经济诉讼制度,使公益诉讼获得诉讼之救济,以实现经济法的权益保护目标。 作者:曹真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浅析 摘要:低碳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是针对当前气候异常的必要措施。这一模式涉及技术、制度和发展观念等诸多方面,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家干预;法律 低碳经济是针对气候变化提出来的重要战略选择,得到世界各国的一致认同。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①,可以引导、规范、激励和保障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低碳经济的意义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概念 关于低碳经济,许多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论述。但总体上无外乎几个特征:第一,发展模式不同以往经济形式,强调低碳,在某种意义讲,就是减少能耗。第二,低碳经济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第三,低碳经济是人类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第四,低碳经济意味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技术创新。因此,所谓低碳经济,就是尽量减少能耗和碳排放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各类污染,采取一系列新的技术手段,辅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的发展模式。 (二)低碳经济的国家干预理论 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经济发展的负外部性效应之结果,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对大气这种全球公共产品的过渡使用之结果②。从国家干预理论看,低碳经济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资源越来越广泛,而且量能呈现逐步扩大态势。许多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这就导致了社会需求与资源相对匮乏之间的矛盾。国家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片,根据市场经济理论,计划与市场两种机制都可以对资源进行配置。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与计划机制相比,市场则具有更高的效率。但是,市场调节具有先天性不足,即经济学中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第二,负外部性效应的产生。第三,竞争无序与垄断的出现。第四,产生失业问题。第五,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因此,国家干预的主要方面为市场失灵的矫正。国家干预可以采取两种办法,首先是市场化的方式;其次是非市场化的方式。政府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最权威的组织形式与统治方式。政府拥有强制性手段,它可以使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认为,市场需要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同时调节。所以,政府须为矫正市场失灵做出努力,法律便是实现目的的有效途径。 二、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克服市场无序的有力保障。政府通过制订相关法律,实现发展模式有据可依,达到更好体现政府职能,使政府运行顺畅,更好调节低碳产业发展。布坎南曾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③ 三、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在比较法上的观察 (一)低碳经济的国际法 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建立了长效机制,进而实现控制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的一部国际性法规。奠定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是目前操作措施有力,全球各国参与普遍程度高的另一部国际条约。 (二)英国的相关立法 英国自2003年在其能源白皮书《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率先提出低碳经济概念。2008年颁布的《气候变化法案》是低碳经济立法的结果。 (三)美国和日本的相关法律 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审议《低碳经济法案》,标志着美国将低碳产业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推手正式提上了日程。日本长期重视科技发展,在学界对低碳经济研究由来已久,在美国通过上述法案不久,日本也紧随其后,出台了《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基本法案》。这一法案成为了日本低碳行业发展的法律基石。国外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几点经验:以低碳经济国家战略的确立为先导;以低碳经济基本立法为统领;在法律完善方面,主要以制订新法和修订旧法相结合的办法。 四、全面制订低碳经济相关法律刻不容缓 (一)落实发展低碳经济国际义务的需要 构建一国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国履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客观要求,是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保障。国际公约确立起一般国家普遍的室温气体减排义务,该义务只有在各国内部加以落实,即把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法内化为一国的国内法。 (二)低碳经济国家干预行为需要法律规制 低碳经济国家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建立以“碳权利”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市场规则。第二,确立以竞争为本的低碳经济市场运行机制。因为权力具有异化、扩张而不受控制的欲望;如无法律的预先设定,便会出现失控。良法的关键问题在于公权力的控制④。因此,低碳经济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五、建立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制度建设是顶层设计,好的制度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反之则达不到想要的效果。低碳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合理,便会产生一个美好的低碳社会;反之,便会导致低碳经济及低碳社会建设的停滞与倒退。 (一)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保障路径 法律是理性统领下的制度体现与规则群,制度系理性派生的制度结构⑤,理性是法律的前提,法律只有符合理性、体现理性,才有其真正的存在的价值,低碳经济之法必须是理性之法,而理性的依据便是法律必须是良法,其特点是:法律是否发展低碳经济之必须,是否客观反映低碳经济发展规律。 (二)合理设计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选择恰当的低碳经济制度保障措施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之举,在合理配置的政策与法律双重作用下,我国低碳经济方能有序推进。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法律系统,由于低碳经济所涉范围广、领域多,其立法将是一个分层次、多结构、跨部门、多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只有通过立法的结构与层次搭配,建构起效力有序的法律阶位关系,确保各相关立法的相互协调、补充,形成有机统一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制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⑥。法律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就只是一纸空文。因此,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仅是保障人们免受全球气候变暖不利影响的第一步,但光有这一步,低碳经济相关目标仍然难以实现,构建起低碳经济法律的执行与监督机制、落实低碳经济相关立法措施是充分实现低碳经济相关立法目标的关键。 六、结语 综上所述,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形式是人类选择发展低碳经济的初衷,而低碳经济的“三低”特点,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义务推行节能减排措施、保护自然环境。我们应吸取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经验,建立健全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推进我国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石荣广 李照东 侯章生 单位: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家审计署办公厅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及构建 摘要低碳经济发展是世界经济格局大势所趋,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但在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方面尚存不足之处,需要对相关问题加以分析和研究,进而推动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创新构建,提升低碳经济发展的质量,确保发展的持续性。 关键词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环保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物质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物质文明的发达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经济高速增长的所付出的有可能就是环境代价。尤其是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单位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要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一度成为某些地区的主要发展模式。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越发突出,绿色经济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低碳经济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在未来一段时间值得各国加以探索和研究。因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来自法律和政策层面的保护和支持,故展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分析和构建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其低碳经济的长效化发展。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 低碳经济被学界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有别于现有知识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由低碳产业、技术、发展、生活等系统因素和形态构成的经济体系。低碳经济以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作为基本条件,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是衡量低碳经济的重要指标。低碳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在于进一步维持生态平衡,提高现有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开发新能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全球低碳经济的核心发展内容集中在创新能源开发和使用技术、减少排放、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等内容上。通过低碳经济构建新的经济发展制度,转变人类经济发展观念具有积极现实意义。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第二大经济体,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全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其实际意义和价值体现在下述几方面:第一,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当前我国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宏观层面加快了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带来高能耗。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主要消耗能源为煤炭,我国2013年煤消耗量达到近年来的峰值36亿万吨,虽然在2014年开始我国煤炭消耗量开始下降,但我国每创造100万美元GDP的能源消耗仍然是欧美发达国家2至5倍之多,在PM2.5等环境问题困扰下,加快发展低碳经济、降低污染能源消耗量已经成为必然之举,此举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关键。第二,有利于调整我国能源产业结构,我国能源战略长期依托于煤炭有其必然原因,我国可开采使用能源结构为煤多、气少、油缺,因为缺少油气也就使得我国主要消耗能源只能是煤炭为主,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近七成,而我国煤炭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落后。在我国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中,高能源消耗、重污染排放情况突出。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绿色经济发展环境和氛围,推动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第三,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长期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存在结构不合理情况,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限制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整体来看我国产业比重依然为1∶5∶4,主导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依然是第二产业,工业主导的经济结构,自然容易导致高能源消耗问题。进一步倡导低碳经济有助于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利于服务业做大做强,使我国产业结构处于持续优化调整状态下,实现产业结构的整合创新。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出口贸易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随着各国对于低碳经济的重视,碳排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衡量指标,碳排放税也已经成为现实。为了维护我国固有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大力推动低碳经济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注重于国际规则,尽可能满足于国际化规则标准,才能树立起绿色经济意识,引导我国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打通国际化发展瓶颈,实现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协调同步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分析 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作为基础,低碳经济发展更加需要法律作为保障。低碳经济源于技术创新,源自公众意识创新转变,更加源于政策和法律的不断优化完善。优化完善法律规制有利于维护绿色经济的持续发展,有助于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引导市场发生结构性转变,提升低碳新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效率。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低碳领域的立法仍较为滞后,尚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具体而言阶段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体现在下述几方面: (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 低碳经济现已明确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但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整体法律体系完成程度不高。造成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中并没有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基本发展战略进行明确规定,其二是基本法当中也没有一部专门引导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同时法律法规、规章之间依然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可以说,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直接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有效推进,导致法律制度对低碳经济所引导的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作用下降。 (二)能源基本法缺位问题突出 能源开采、使用、管理等问题是关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影响低碳经济持续推进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重于能源领域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包括《电力法》、《煤炭法》等一系列的能源单行法律及各类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现有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在能源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能源问题的越发突出,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激增,颁布实施一部能够系统综合调整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法显得非常必要。一方面,该法实施后能够解决现存的能源问题,处理现有能源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问题;另一方面,该法实施后有利于低碳经济的长效化、持续化推广,有助于规范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从法律层面对新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调整,利于单行法的制定和完善。 (三)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行低碳经济相关法律细化程度不够,实际的司法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多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法条的约束性不强,难以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同时对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也缺乏必要的作用与价值。 (四)立法效率较低,法律规范存在滞后性 低碳经济概念自2003年被全球主要国家所认同和认可后,在欧盟部分国家开始通过征收碳排放税等方式,强制推行低碳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在低碳经济领域的立法效率尚较低,法律规范方面存在一定滞后性,不能起到科学指导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贸易第一大出口国,低碳经济立法滞后,导致法律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不对称,限制了经济健康发展。 (五)公众低碳经济法律意识不强 法律的价值体现在于其规范和引导上,通过法律的落实和法律体系的构成及应用,可以使公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不断强化,进而利于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我国当前公众低碳经济相关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形成一种普遍意识,进而也就限制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情况下,低碳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决定着一国的国际竞争力。对比我国应及时通过有效立法和执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立足国情,合理确定低碳经济立法原则 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立法工作的有序科学开展,建立在合理立法原则基础上。立法原则着重突出三个重点。首先是要符合中国基本国情,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不均衡,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依然较为严重。我国人均资源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环境的整体承载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和产业领域依旧过分依赖自然资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问题突出。据此,我国在低碳立法方面必须充分结合自身国情,对于国外先进经验要取其精华不能简单照搬,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创新和不断优化。其次是要维护自身合法合理权益。在低碳立法方面,我们要充分维护自身核心权益,对发达国家有针对性的法律及政策,积极应用法律手段加以应对,提升我国法律体系的自我保护性,坚持逐步推进。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不能一撮而就,而是要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际环境变化,不断对法律体系加以创新和优化完善,使法律的价值作用最大化。 (二)推动低碳领域基本法的制定 总的来看,低碳经济法是实现低碳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普遍适用的法律指导规范。在低碳经济法当中需要明确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地位,提出环境保护、能源安全等领域的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同时颁布实施低碳经济法,并使该法成为各项单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的依据,推动立法的全面展开。 (三)强化在金融、环保、消费等领域立法实践 我国要在金融、环保等领域实现低碳经济的多元化立法,通过完善法律体系额方式不断为低碳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一方面,我国要加快低碳税征收前的调研工作,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设立合理地低碳税征收标准,进而有效维护本国企业实际利益,同时推动社会低碳意识的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则是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于污染环境、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使行政处罚的效能得到体现,建立法律屏障,确保低碳经济得到稳步推进。总的来看,只有切实从多元化入手、从细化科学化着力,才能使低碳经济相关法律体系的实效性和专业性得到保证,使低碳经济能够在一个良好社会秩序和普遍意识环境下发展。 (四)积极引导强化公众意识 低碳经济持续发展,对公众的自身行为和意识要求标准就更高。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引导,进一步引导公众意识的转变,不断强化公众意识,进而使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绿色产业等价值观念和意识内容成为群体普遍意识,并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中使低碳经济得到发展和壮大。 作者:徐建智 单位:河南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完善浅析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对于中国而言,发展低碳经济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走向繁荣富强的的必然选择。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必须将法律具有的强制性、规范性与引导性作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建构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能够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导向与支撑。 关键词:中国经济;低碳经济;法律规制;路径选择 世界范围内的工业革命兴起与发展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已严重破坏了地球的生态环境,并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与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非常重视发展低碳环保经济,大多数国家就发展低碳经济已基本达成共识。我国提出了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目标,并坚定不移地承担履行国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内涵界定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2005年,在英国召开的“向低碳经济迈进”的高层会议之后,低碳经济概念很快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越发重视本国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与履行国际社会责任的问题。所谓“低碳”英文为low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国内外学界对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并未形成共识,尚未给出一个确切而统一的诠释,这充分反映出各国基于自身国情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诉求。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低碳经济是有别于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发展模式,是一种绿色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清洁能源开发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创新制度设计为契机,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为目标。 (二)低碳经济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层面上剖析低碳经济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广泛性,低碳经济涉及到建筑、消费、环保等多个行业,低碳经济法律调整的内容也日渐增多;二是多元化,低碳经济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对传统法律关系的一种突破,它是以全球为基准点,包含国家、机构组织、企业、公众等多个层面,主体体现多元化的特征;三是非强制性,我国目前是以政策法和促进法的形式要求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多采用税收、金融、市场等手段引领低碳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缺乏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四是强调政府的责任性,市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与外部性,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及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单靠市场的调节作用,可能很难保障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公约、各国政府都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阐释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发挥规制作用。法律规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反映了法律规范建立到具体权利义务实现的整个动态过程。法律对低碳经济的规制作用主要体现在适当性功能、目标性功能与强制性功能等三个方面。通过三个功能的充分发挥,将使低碳经济发展更加符合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将低碳理念转化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指南,并实现环境利益与相关利益之间的公平分配。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低碳经济法律规制,推进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现状 (一)隐含低碳理念的法律规范 中国一直将节约使用能源,加快研发节能环保技术,以环境指标、排放标准等作为国家未来制定发展规划的硬性指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奖励与惩罚并重,这其中也包含了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为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单行法,这些主要单行法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导向与支撑作用,其隐含的低碳理念在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上均有所体现。 (二)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及能源危机,为更好的履行国际社会责任及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已分别加入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议定书》。从政府颁布的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在政策措施中,政府会对具体减排任务、能源发展目标、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等内容进行说明。通过颁布与实施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政府从加入国际公约与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立法空白 在法理学中,制度结构要以体系为基础,要求法律体系与制度结构保持一致性,不能够相互缺乏支撑,互不关联。从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来看,缺少一门专门的全国性、统一的法律,而不是分散在《宪法》、《环境法》等不同的法律领域,涉及的领域过于繁杂,加大了低碳法律制度间的协调难度,不利于互相兼容。此外,针对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仍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存在能源单行法律缺失的现象。 (二)现有低碳经济法律内容的操作性不强 首先,受我国法制建设的传统影响,低碳经济法律具有条文受我国法制建设传统的影响,很多条文没有具体化,而更多体现为粗略化、原则化,虽然有利于应用的灵活性,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没有细化的奖励手段和奖励程序,缺乏足够的操作性,难以满足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其次,在低碳经济领域存在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的现象,在现有低碳经济法律条文中过于重视政府的权利,而常常忽略了企业或个人的权利。此外,法律法规中相应的硬性数字指标数量过少。 (三)现有低碳经济法律的激励性功能较弱 为了鼓励我国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采取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措施,我国政府在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中专门制定了奖励激励政策,但从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仍存在明显的不足。第一,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激励性政策措施多以政府采购、专向性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为主,多为依靠政府命令手段彼此孤立实施,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联动。第二,措施权威性不够,有关激励性措施的条文常用“具体办法由……制定”结尾,法律条文内容宽泛化,不够具体,立法机构层次较低,使得激励措施的权威性不够。第三,执法缺乏协调性,现有的法律政策缺乏具体的执行内容,多为原则性、政策性的陈述,执法过程中能否协调尚存疑虑,阻碍低碳法律规制建设的发展。 (四)现有低碳法律的监管机制落后 目前,我国低碳法律监管机制方面以形成行政机关监督为主,以社会团体与公众的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但监督效果仍不能满足预期。一是现有低碳法律政策权力与义务的界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应享有的权力及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对于低碳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违背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起到惩罚作用,增加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如果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将使污染企业很难形成稳定惩罚程度预期,导致执法效果及监管有效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社会团体与公众在现有低碳法律监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不能有效保障低碳发展诉权。 四、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合理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法制必须先行。根据法律效用最大化原则,构建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实际的法律体系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首先,要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制度保障路径。通过合理评估政策与法律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利性,在政策性措施与法律措施之间进行合理抉择;在需要用法律规制的领域合理选择不同的法律方案;优先确立起我国所承诺的国际公约下的国内法保障机制。其次,酝酿制定低碳经济基本立法,并做到具体化,有针对性,而不是宽泛化与原则化,并作为统领其他相关子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并在其中明确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理念、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完备的权责体系。再次,梳理并修订现行低碳经济立法。在《低碳经济促进法》的引领下,加强对其他现有涉及低碳经济法律的梳理、修订,完善其相关配套法规与政策措施。最后,制定低碳经济专门领域立法。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经过充分论证,选取重点领域,有重点、分先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能源、消费、交通、财税、贸易、计划、就业专门领域的立法修法,以此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二)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 公众个体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更新公众个体低碳法制观念,有助于个体更加自觉地履行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首先,进一步加强公众个体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政府部门、媒体机构要承担起低碳经济的宣传责任,要对低碳经济的概念、特征、重要性等内容进行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个体树立正确的低碳经济的理念,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促使企业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其次,进一步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低碳经济的法制观念作为一种新兴的产物,要想被大众认识并且被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要通过宣传、激励等多种措施加强公众对低碳领域法律内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发挥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公众的正当诉求政府环保执法部门要给予支持,甚至可以适当给予公众作为主体提出诉讼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公众监督的作用。再次,进一步约束和引导大众选择低碳消费。不断扩大低碳消费知识教育,提高大众对低碳消费的价值认同和理性认知。完善消费立法,实时出台生态消费税、燃油税等制度,进一步拓展奢侈品与奢侈行为消费税的范围,改变大众的消费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 法律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执行与监督机制的保障。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使得我国低碳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顺利实施。首先,建立专门的执法和监督机构。为了保证执法、监督行为的公平有效,需要分别设立低碳经济执法和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限定执法主体的范围。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切实提高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监督机构与执法机构分离,相互独立,分工明确,监督机构重点对执法队伍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强化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为了保证低碳经济执法行为的有效进行,必须建立起以行政监督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众监督为辅助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落实监督措施,强化低碳经济法律政策的落实。再次,拓宽公众参与及投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授予公民基于保护气候、环境、资源的适格主体地位,完善公众的环境索赔权和诉讼权;保证公民知情权,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立法,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监督、救济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环境信息明确化、制度化。 作者:谢慧 单位:黑河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在宪法统帅之下由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调整与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据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约一半以上都是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稳定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利益目标是多元的,资源的配置也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市场主体都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发,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这样就会使市场经济的运行交织着各种矛盾、冲突。因此,必然要求通过法律手段从宏观以及微观上对各个主体之间的行为加以协调与规范,通过确立和保护产权、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确立基本的条件。从全球范围来看,除了那些中东的石油国外,人均GDP处于世界一流的国家大多是实行法治的市场经济国家[1]。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与我们党在不同阶段关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决策紧密相联的。回顾这一体系形成的过程,大体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到1992年。这一阶段是在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前逐步开展经济立法的时期。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并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等手段来调整。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才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自此之后,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相应开展了经济立法工作。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明确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两条,其内容是:(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立法机关推进了经济立法进程,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尤其需要指出,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法律规则。 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开始建立的时期。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发展规律的系统总结。按照我们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些重大决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是党的有关文件中首次提出“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要求,为我国经济立法指明了方向。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可以说在宪法上确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据宪法规定,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经济立法工作,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构建市场经济的立法体系,出台了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仲裁法、劳动法、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律师法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 第三阶段:从1998年至2002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深入发展的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十五大的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确立这一战略目标,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进一步完善,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依据这一战略目标,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三个宪法修正案。该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还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据“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立法机关在此期间制定了证券法、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招标投标法、信托法、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需要指出的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建立统一市场的需要,我们又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确立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四阶段:从2002年至现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的时期。依据“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立法机关开始着手制订一些在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如物权法等),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三统一”的法治原则,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大还提出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二是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三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些都为物权法等法律制度的出台,以及在物权法等法律中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奠定了基础。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四个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制定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2011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在此期间,立法机关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电子签名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因为上层建筑必然要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西方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法治发挥的作用很小[2],这种看法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回顾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如果没有一套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我们根本不可能实现如此卓越的发展。例如,在物权法刚刚通过不久,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08年4月22日联合了《200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指出中国大陆2007年因物权法的颁布,大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商业环境,并因此将中国大陆列为商业环境改革前10位之一[3]。再如,中国的银行和金融秩序能够克服金融危机,保持稳定,很多专家和学者都认为,这和我国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备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不无关系。[4]我们之所以能够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内,建立证券市场,并且能够保持有序的发展,没有出现西方曾经出现过的因股市大崩盘导致的整个经济萧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的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 系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目前,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大体上涵盖了经济生活的主要部分,而且这些法律制度规则相互之间大体上或者总体上做到了和谐一致。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 (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确立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标志之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首先是指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这其实就是要在法律上确立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尤其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应当具备的资格,例如资本、治理结构、名称等。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过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迅速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在国有企业中引入法人制度,充分利用法人的有限责任来激发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逐步废弃了传统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打破了所有制的藩篱,按照现代市场经济法制的共同要求,采用国际上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的企业组织形式、资本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商业银行法等,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例如,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过程中,放宽了对公司成立条件的限制,允许设定“一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成立的最低资本要求,允许出资人分期缴纳,出资的方式也更加灵活,这都有利于新办公司,促进经济发展。此外,为了实现资本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有机结合,发挥个人的创造力,我国民法在传统的自然人、法人之外,明确承认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合伙企业法承认了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新型企业组织形式。二是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优胜劣汰机制和陷入困境企业的挽救制度。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必须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只有通过破产制度才能促使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试行),2006年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该法的特点表现在:第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其适用从原有的国有企业扩展到所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可以参照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组织的破产清算。第二,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企业破产和重整机制。其不仅完善了破产程序,而且通过建立重整、和解等程序,使资不抵债的企业获得复苏的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贯彻“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从而建立早期防治企业困境的法律机制。第三,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通过设立破产管理人取代过去的由政府组成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做法,设立债权人会议、对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惩戒等措施,有效的防止了“假破产,真逃债”。 (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有关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如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海商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招标投标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因为法治对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约束经纪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5]。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合同法。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6]。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其他法律则是对某些特殊主体(如政府采购法)、某些特殊标的(如证券法、票据法)或者某些特定交易形式(如拍卖法)等的特别法。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约1171万案件中,仅合同纠纷就已达到3239740件[7]。这些案件大多都需要依靠合同法来解决纠纷。我国合同法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外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合同法是一部比较先进的法律,很大程度上就表现在该法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两大法系的最新成果。例如我们在买卖合同这一章的很多规则都是借鉴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订立的。第二,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市场由无数的交易构成,我们要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归根到底是要鼓励交易。所谓鼓励交易,主要是指合同法应当按照交易的内在需要,鼓励当事人订立合法的合同、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生效、充分保障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第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同时保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弱势一方,强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合同法的目的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而只是在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对自己的事务作出很好安排的情况下,合同法才为当事人作出安排,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很好的安排的话,合同法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是否缔约、选择缔约伙伴、确定合同内容、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权利。在交易中,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也需要特别的保护,所以合同法同时也强调了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对霸王条款的防范。第四,合同法充分贯彻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原则不仅仅体现了许多民法规则的价值,而且法官可以根据这个规则来解释法律、作出判决。尤其是在实践中,诚信原则还体现为具体的行为规则。在市场经济社会,要构建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要讲诚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是诚实守信的,那么,即使合同再完美,也不可能得到严守,所以,诚信才是合同能够得到严格履行的基础。这也是我国合同法特别强调贯彻诚信原则的原因。 (三)确认和保护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 该类法律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和保护有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马克思《资本论》讲到,“要使这种物能当作商品来相互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当作是自己的意志存在这种物内的人,来相互发生关系,以致一方必须得他方同意,从而,依双方共同的意志行为,才在让渡自己的商品时,占有他方的商品”[8]。这种对物也即有体物享有的权利,即物权。在物权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其中,物权法作为保护财产权最为基本的法律,其确立了我国的物权法律的基本制度。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计民生,全面保护人民财产权利的法律。它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市场法则,强化国有资产保护,贯彻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规范了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财产权益的确认和保护上,其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物权法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在法律上宣告公私财产应当同等保护,从而奠定了我国法制的基础。按照平等保护原则,所有的财产都是神圣的,所有的物权都是排他的,所有的物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第二,物权法完善了征收征用制度。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征收征用适用的三个条件,即公共利益、依据法律的权限和程序、依法给予充分补偿;物权法明确了征收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物权法确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合理补偿原则,以及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合理补偿原则。物权法的规定为新的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基本的原则。第三,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等的地位,明晰了车库、车位、绿地、道路等的归属规则,确定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解决了长期困扰民众的物业纠纷问题。第四,物权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则,从而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至于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该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物权法对此未作规定,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考虑。确认和保护无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这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护。在这一方面,我国法律制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尤其是在加入了WTO以后,我们根据WTO的规则,全面修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符合了时代的要求。第二,体系较为完备。除了三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以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应当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护的范围是较为全面的。第三,保护程度较高。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国家,但是就法律规则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还是比较高的,例如我国已经将WTO规则和TRIPs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完全引入了我国,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也极大地鼓励了我国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例如,到2006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300万件,数量升为世界第一,而到了2010年我国国际专利增速也达到了世界第一[9]。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鼓励技术创新、增加知识存量、促进经济发展,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科技竞争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竞争。尤其是在我国,不缺“中国制造”但缺“中国创造”。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缺少世界知名品牌,我们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换来微薄的利益,成为低端产品的“世界工厂”。这种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因此,必须通过推进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市场失灵,垄断、不正当竞争也会损害市场的正常发展,市场的发展也可能会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无序性,如不加以规范,会导致发展的不平衡和两极分化,破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大头娃娃、三鹿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表明一些不法商人为追逐利润,完全置法律和道德而不顾,所以对市场采用放任自由、放松监管,显然是无法保证市场秩序正常发展的。早在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穆勒就提出了应该在市场逻辑之下通过法律干预“安排好‘公共物品’的供给”。[10]如果把放任自流的市场比作一匹脱缰的野马,那么法律对市场规制和监管的作用就是要给野马套上缰绳,但缰绳并不能够替代野马本身[11]。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法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经济法律。保障了政府依法间接宏观调控和适度干预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这些法律中,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是其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尤其是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应该说,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没有反垄断就没有真正有效的竞争,实行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通过反垄断法对市场的干预,不仅可以制止和减少市场垄断、推动市场竞争,也有助于促进技术的创新[12]。我国于2007年通过了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特点:一是法律明确定义了垄断行为,并重点调整三类具体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二是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三是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确立了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四是确立了比较合理的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五是确立了分工明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反垄断委员会以及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职权。六是明确了垄断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其前提条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可简称公平竞争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主要禁止垄断行为,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限制竞争行为,通过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规制,使市场保持竞争态势,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竞争者,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13]。反垄断法从而可简称为自由或有效竞争法,其目的是保障企业在市场上自由参与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扩大社会福利。 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形成的经验和主要特色 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进程来看,其核心经验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形成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科学认识与总结的结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建立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才在短时期内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西方国家法治发展历史比较长,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始终处于缓慢的自发形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西方国家奉行完全的自由主义,形成了民法的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和责任自负这三大原则。到十九世纪末期和二十世纪初期,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调控作用不断加强,在民法中三大原则开始改变,对意思自治的限制逐渐产生,并且在民法之外的经济法律制度逐渐形成并完善。而西方的商事法律制度,也是在商事实践过程中,经过数百年,逐渐形成和完善的。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在短时期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可以讲,我们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一二百年的历程。我们先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后才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以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因为执政党自上而下的推动而形成的。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例如,在“十一•五”期间,民生立法既是立法机关的重点,保障民生的强化是立法的一个重要亮点,民生立法很大程度体现在我们注重了对私权的保护。比如《物权法》的颁布,就是注重了对老百姓财产权的保护。在立法过程中,也通过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体目标,逐步推进,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其形成过程,可见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本土性。这就体现在“社会主义”四个字之上的。应当看到,我国在从“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的转化过程中,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完全照抄照搬国外立法,而是立足于中国的需要,立足于改革开放的需要,立足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由于我们强调本土性,使立法任务更为艰巨,但是这进一步保障了立法的质量。确保了立法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并能够针对这一需要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保障了实践性、实用性和具体针对性。 2.人民性。人民性首先体现在我国的立法目标和宗旨就是为了反映人民的意愿、实现人民的目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立法为民,这也是我们最大的特色。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 3.完整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这就使得法律在总体上保持了和谐一致。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基本构建了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私权的体系以及相应的保护机制。第四,时代性。一方面,与时俱进不仅仅是党和国家政策基本精神,而且也应当是国家法制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发展的,它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即反映和确认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也为改革开放的发展留下空间。另一方面,为了保持时代性,凡是体现人类文明发展共同成果的、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我国进行市场经济立法时要注意与其必要的衔接。凡是外国市场经济立法的成果和经验,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同时也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应该大胆学习;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但并不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不能简单照搬[14]。第五,开放性。也就是发展性。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尤其是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仍然不断在发生变化,需要立法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建设完善。只有注重体系性,才能够使我们的法律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实际上就是要回顾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的历史进程,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明确今后的任务。这对于加快推进我们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后,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功德圆满、万事大吉,必须看到,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应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而不断与时俱进。从立法层面来看,首先需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尽管在民事领域,我们已经制定了一些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民事基本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等,但因为没有一部民法典,使得立法仍然欠缺体系性,影响了法律的准确适用。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通过法典化实现民法的内容和体系的完善。法典化实质就是体系化。法律体系这个概念本身还没有完全解决每个法律部门内部自身的体系性问题。由于没有民法典,所以从民事立法内部来看,体系化程度仍然不高。例如,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在颁布之后,都修改了原来的规定,但是也没有具体列出哪些规定被修改,造成在实务中适用的困难。如果有法典,则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正是借助于民法典的制定,可以进一步完善民法自身的内容和体系。第二,在法律适用中有助于资讯集中、方便找法。所谓资讯集中,只要手上有一部民法典,那就可以包含最为基本的裁判规则。第三,统一规则、完善私权保护制度。我们现在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民事基本法律,但是还有必要制定一部人格权发,针对公民的名誉、肖像、隐私、生命健康、个人信息资料、网络环境下个人人格权等实施全面保护。我们有了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财产权的物权法,有一部保护交易规则的合同法,还有一部全面保护受侵害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法,现在还需要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人格权益的人格权法。法为人而立,非人为法而生。我们制定法律,最终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制定民法典,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努力克服因为市场失灵、个体禀赋差异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解决社会群体的生老病死等后顾之忧,努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谚云:“法律不重诵读而重解释”,“法无解释不得适用”。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从注重立法转向注重解释和适用。 在各种解释中,首要的是立法解释。所谓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依据其立法权对于成文法进行的有权解释。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看,除法律另有授权外,应当遵从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立法解释在性质上仍然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立法解释活动是立法权的延伸,是完善和发展法律的方式。就立法解释而言,其主体是立法机关,具体体现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行为。在立法解释完成以后,立法解释本身成为法律的一部分,也应当成为法律解释的对象。立法解释具有普遍的拘束力,而且具有与被解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等的效力。立法解释具有主动性,在颁布法律之后,立法机关可以根据社会需要主动作出立法解释。何时进行立法解释,针对何种法律规范进行解释,都可以由立法机关自主作出确定。 从我国立法来看,为了适应我国尚处于转型时期的历史需要,立法者采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做法,因而部分法律条文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随着相关条件不断成熟,立法机关也可以主动根据社会需要对其具体内涵作出解释。从实践来看,虽然在民事领域,立法解释运用得较少,但已有的立法解释也发挥了统一法律理解尺度、克服某些规范的模糊性和抽象性的作用。除了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解释之外,还应当进一步根据时代的需要及时开展法律的修改工作,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应立法。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还应当将重心放在法律的适用上,从法制建设事业来看,立法成就巨大,但法律适用任重道远。例如,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而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有法必依”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繁重,需要我们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法律监督。在各种法律适用活动中,司法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司法是纷争的最终解决机构,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法治的根本之所在,法律能否真正地发挥功效,主要是通过司法的运作来实现的。德沃金教授有句名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15],这不仅是判例法传统严守的格言,其对成文法传统具有同样的启示意义。为此需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此外,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作者:王利明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英美日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的启发 低碳经济,顾名思义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二氧化碳这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得到有效控制。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新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改变[1]。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不仅需要技术创新,更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引导。 1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并无相对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相关的资源能源立法及环境保护法律之中。 1.1能源法律方面能源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要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节约能源。我国关于能源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上述法律尤其是《节约能源法》对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功效。 1.2环境保护法律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此项法律的公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战略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1.3政策规章方面近些年来,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积极制订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划及实施方案。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7年6月,政府公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同年9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概况 2.1英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英国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进入21世纪之后,英国又因低碳经济再一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第一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并宣布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到2050年要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2]。为实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尤其在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已经抢占了“全球制高点”。2008年11月26日,英国议会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为此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碳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立法的国家。2009年4月,英国财政部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使之应用于经济社会各方面。同年7月,英国政府了《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战略白皮书,与该计划同时公布的还有三个配套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计划》。 2.2美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也居全球前列。为降低能耗,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尤其是奥巴马政府作出了包括立法在内的多项举措。2005年美国出台了《能源政策法》,这是美国第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200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该法案明确了低碳经济将成为美国未来重要的战略选择。2009年2月,美国正式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同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法案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建立“碳排放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 2.3日本低碳经济法律发展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结合本国能源匮乏的实际情况,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形成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核心,以《能源政策基本法》、《节约能源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一整套较为完整低碳经济法律体系。1979年6月,日本颁布了《能源利用合理化法》(又称《节约能源法》)。1997年4月颁布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大力发展风力、太阳能、地热、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2002年6月由日本国会制定的《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正式颁布并实施。综上所述,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低碳经济立法进程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世界各国的低碳经济立法模式大致有这样几种:①以防控“气候变化”为主导的法律模式,英国属于此种立法模式;②污染预防型法律模式,以美国为代表;③低碳经济型,以日本为典型。 3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启示 3.1低碳经济立法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重压力。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高碳”特征极其明显,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低碳经济立法不应该采取“一刀切”原则,要考虑既给原有的支柱产业留下生存的空间,又要为新兴的产业营造良好的市场规制秩序[3]。 3.2低碳经济立法要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相契合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建设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必须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既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立法模式,也不能不考虑现有法律体系特点,特立独行,一味创新。应该立足于我国现有的低碳经济立法,改进与现代经济发展体制要求不符的条款,增加“森林碳汇制度”、“绿色碳基金制度”等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及制度。 3.3低碳经济立法要突出政府主导及全民参与作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绝不仅仅依靠少数立法者努力,其中政府主导地位及全民法律意识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是自然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然而日本的经济发展速度规模在全球都是首屈一指的。这得益于日本健全的低碳经济立法体系,更关键的是日本政府在低碳经济领域发挥的主导地位及全国民众节约环保意识的普及。中国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竞争态势,通过法治手段,继承传统的精华,借鉴国外经验,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会日益完善,也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愈加重要的功效。 经济法律论文:当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创优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经验启示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本文在分析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基础上,论述了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路。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丁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一些发达国家把循环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确认、保护和促进。我国政府也提出,要尽快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 世界上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是德国,早在1978年,德国就推m了“蓝色天使”计划,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国制定了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该法于1998年重新修订。1998年以后.德国政府根据《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另外,其他欧洲国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丹麦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订了《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瑞典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关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法规。 其他许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立法,充实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1965年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先后经过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长期以来,其资源主要依赖从国外进口。因此,日本特别重视资源的节约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条例》,1992年制定了《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2000年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是各国循环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主要借助于预防优先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合理处置原则、适当分责原则渗透于循环经济法规范之中。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物的事前控制,体现的是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的实质在于“物尽其用”;合理处置原则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物的环境危害;适当分责原则旨在使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法律义务。 1、预防优先原则。在生产、服务、消费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产品,尽量减少弃用物、副产品的产生,以从源头控制资源环境问题。预防优先原则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有助于促进产品体积的小型化、产品质量的轻型化、产品功能的增大化及产品包装的简化,以减少废物的排放。环境法的预防优先原则表明,环境法不仅限于抗拒对环境具有威胁性之危害及排除已产生之损害,而是预先防止其对环境及人类危害的产生;对具体产生的危险立即做出反应不是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为,在根本无危险出现或有出现可能时预防性地对“人”加以保护或对生态环境加以美化。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循环经济法。现代资源环境问题凸现以前,就存在各种降耗、抑废的理念和实践,不过,其主要着眼于资源和产品的经济效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同时也突出环境安全。设备内物质循环、生产少废产品和引导消费少废、少害产品是贯彻预防优先原则的重要途径。预防优先是将危险控制于未来、并创造规划和保存未来世代的环境空间及资源的原则,它是循环经济法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首要依托。 预防优先原则蕴涵有积极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理念。与事后处置相对应,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弃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种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初形成时,环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而现代环境法,特别是循环经济法,不仅观念上而且制度上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2、循环利用原则。对于在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废物要尽可能地继续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价值。“3R”和“4R"原则中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回收、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体现的正是循环利用原则。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安排应有利于“物尽其用”,特别是能使原料和产品在反复利用中实现功用最大化。 3、合理处置原则。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弃物的环境危害。废弃物的利用优先于处置,但是,当某些废弃物无法进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其利用价值。合理处置原则是指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有助于及时、恰当处置废弃物。环境安全兼顾资源效率是废物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4、适当分责原则。循环经济法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实现依托于循环经济法的实施,而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循环经济法实施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经营者(包括代表性组织)、公众(包括代表性组织),但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当合理区分,此即适当分责原则。该原则体现于各国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强调,“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而且,还具体划分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循环经济法既然是各国政府促进本国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这一精神,把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限定于适当的范围,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扰。 三、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1.绿色GDP核算制度。绿色GDP是在传统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水污染、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酸雨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货币折算在世界上还没有公认的方法,因而绿色GDP等指标的核算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但仍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一般来说,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各地方要针对区域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实际,对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地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名单,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如对于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加强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应规划为保护性有限开发的区域;在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矿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划为接续产业。 3.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环经济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专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试行大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巡视员制度,提高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绩考核标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扰,确保循环经济的模式的实施能落到实处。 4.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为了全面明确消费者、企业和各级政府在循环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国际上除了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外,还逐渐发展了“消费者最终承担、收益者负担”和电子产品的生产、经销者负责回收等原则。如日本2001年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把义务主体划分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和国民。英国1995年《环境法》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条例制定义务、义务者类型、企业回收符合标准的义务、经济代价义务等。一些国际条约甚至明确了成员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这些义务与责任机制,我国有必要借鉴、吸收或完善,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超级秘书网 5.市场准入制度和经济激励制度。循环经济离不开市场的推进,但市场的推进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主要表现为:投资是否符合一定的数额标准,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是否合格,进口的产品是能否再用或再生利用,进口资源是否为有毒固体废弃物等。如美国《固体废物处理法》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收集、再生的企业必须取得执照,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我国应不断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促进专业化和规模化企业介入循环经济产业,同时维护国内市场的绿色秩序,建立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 循环经济的发展也需要经济激励制度的完善,它可作为对直接管理制度的补充。经济激励制度主要包括税费征收、可交易许可证、押金退款、绿色补贴、价格支持等。如瑞士为了资助塑料瓶的收集、分拣和循环利用,法律规定对每个塑料瓶征税4个生丁,所获资金由专门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废弃塑料瓶的回收工作。我国也应该通过征收排污费、生态补偿税、资源使用税等经济激励的方式,提高直接利用原生自然资源的产品的税收标准,使再生产品取得一定的价格优势,拉动循环经济产品的消费;对于电池等难以回收处理的废弃产品,可以通过产品税的方式建立回收处理基金。当然,经济激励制度的使用应注意环境和经济的有效性、管理可行性、成本最小化和措施的可接受性,注意维护环境公平。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定位的研究论文 [摘要]法律责任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权利的行使、实现,义务的履行,纠纷的解决,都要归结为法律责任。所以,和其他部门法一样,法律责任同样也是经济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违反经济法法律规定是一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起步较晚,几乎是与民商法、行政法同时发展的,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其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部门法的巨大阻碍和排拒。这样使得经济法责任如何存在备受关注。文章通过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分析,认为其责任承担方式应该是一种综合性的,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在内。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关键词]法律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述 1.“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哈特认为,责任至少应当包括:(1)角色责任;(2)因果责任;(3)应负责任;(4)能力责任。也就是说,责任范围是很大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种传统的法律责任概念只强调了责任的消极后果,使得“有限责任”、“证明责任”和责任制之“责任”等概念无法解释。经济法学者却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包括: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公共责任、财产责任、组织责任、道德责任。 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二)对现有法律责任的分析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另一种说法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这八大部门法。那么,是否每一个法律部门都应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我们是否需要在现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基础上增加经济法责任、社会法责任或者环境法律责任呢?首先,违法经济法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并且,这种责任是具有独立性的。目前,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主要观点分为三类,即固有与援引说,综合责任说和彻底独立性说。经济法的责任形式我认为不应该是民法、刑法、行政法法律责任形式的简单综合,但是,仅基于此就设立一个经济法法律责任,这种观点是否妥当呢?这是令笔者感到疑惑的。 其次,我认为,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出于对违法行为或者不合法行为进行纠正时法律所代表的主体以及其法益目标两者进行衡量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法律站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立场上,其法益目标是维护公平、平等,因此大多为补偿性措施,比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道歉等等;刑事责任我认为是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在强制力的保障下,法益目标是对公正、正义的追求,通过惩罚犯罪而达到预防犯罪,所以大多是惩罚性手段,比如罚金、有期徒刑等等;行政责任则是政府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目的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实现,所以一般是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等行政行为。而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代表的经济法主体是生产和再生产领域的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第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不是单一的,在接受刑事责任的惩罚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如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因此,违反经济法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该是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性责任。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必然存在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学界观点 国内学者对经济法责任的认识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其含义大致有法律后果说、应付代价说、强制义务说、义务后果双重说、后果义务措施说等。 在经济法责任的外延上,最为典型的是石少侠教授提出的将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区别开来。依这种观点,经济法责任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包含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形式种类之中,除了经济法责任之外,经济法规定的责任还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他们相互之间互不包含,是完全并列的关系。与之针锋相对的,是认为“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的观点。在这种观点下,经济法责任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三种责任形式包含在内。 有人从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式.提出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包括经济制裁、经济行政制裁以及经济刑事制裁三种。这种观点强调了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统一性。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学界对于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也有争论,如有人认为经济法责任具有两个特征:1.违法者对损失的利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2.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主体更多地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有学者认为相互分离性、双重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的法律依据是经济法;2.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具有明显的复合性;3.经济法责任具有直接、显著的社会公益性;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 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双重性;2.内容具有整体经济利益性;3.功能因主体不同具有差异性;4.形式具有适用范围的特定性;5.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一种组织(团体)责任。 我认为经济法责任应具有以下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客观要求。2.归责原则的公平性。在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归责的选择中,经济法选择了以公平归责为重心的归责原则。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的作法,体现了归责原则的公平性特征。它是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的反映。3.政府责任的突出性。政府作为调制主体,是与调制受体相对的一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价值理念要求我们,要重视政府主体在履行调控或规制职能时对个体、群体、集体。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凸显政府责任。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经济法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为本位,改变了原来法律责任中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义务对等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责任往往是单向义务,不存在对等性。5.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基于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但仅有这三种形式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存在。 三、社会责任的引入作为法律责任的第四种类型 民事责任是私人之间的纠纷引起的,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一方承担的责任;当行为人的行为引起公权力的主动介入时,产生了刑事责任;而行政责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发挥效用时,才会产生的。不难看出,现有的法律责任体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成形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现在依然是有效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一)概念 社会责任的产生是基于填补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经济法主体之一的管理者,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的目的,而对经营者采取的一种限制性责任。它是以公平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对整个社会法律环境有一定的要求,有利于生产经营者的自治程度的提高,并会促进社会的法制进步。它和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一起,构成了经济法法律责任形式。 具体而言,社会责任的形式包括公示,歧视性待遇。公示是指通过某种方式为大众所知,并且有一定的时间和范围的要求;歧视性待遇是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得到的待遇不同于正常企业,比如,贷款利率要提高、某些优惠措施不能继续适用等等。另外,社会责任也给管理者提出了一些要求,比如经营者整改合格后的继续经营,就需要管理者的协助。这也是消费者对于管理者信任的表现,要求管理者自身能力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 (二)效果分析 如果经营者违反经济法相关规定,如采用价格垄断、搭售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采用偷税、漏税手段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管理者一方除了通过民事责任令经营者进行赔偿,通过刑事责任追究主管者刑事责任,通过行政责任对企业进行监管,还可以利用社会责任使得该经营者在合理期间内的失去一定的业务能力,使得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因为社会责任有公示性,对于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知情权大有裨益。 引入社会责任对于经营者而言也有有利的一面:首先,有利于加速经营者整改的速度。因为社会责任会影响其正常的业务,比如银行可以据此拒绝提供贷款、或者提高利率等等,只有尽快消除影响才能使企业重新获利;其次,有利于经营者消除之前的不良影响,重新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现在的企业对商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商誉受损往往很难补救,如日本的福岛速食水饺公司、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都因此破产,因为失去公众的信任之后,即使进行改进,也很难再令公众产生信任。而社会责任是通过法律的公正性,认可其整改后的成果,帮助企业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 (三)以南京冠生园为例,分析引入社会责任的可行性 2001年,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以下简称南冠)“以旧馅生产新月饼的事件”在业内外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2004年,曾经叱咤全国食品行业辉煌一时的南京冠生园走完了凄凉破产路。 当“陈馅事件”发生后,南冠被多部门联合查封,缴纳罚款,进行整改之后仍无法摆脱破产的命运,导致这个1918年建立的品牌遭受了空前的信用危机。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品牌企业缺少的国家是否是一个损失?南冠使用不合格原料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定要受到严厉制裁的,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但是,失去这样一个企业的代价时候过大?超级秘书网 如果引入社会责任,南冠在整顿的期间内,管理者会告知社会,此时南冠比正常企业低的待遇;整顿结束,管理者进行审查合格后,仍有管理者进行公示,如果管理者能够取得消费者的普遍信任的话,对于南冠的整顿结果,也应该产生信任的态度,南冠是否还会破产,就不那么确定了。如果可以的话,既保存了一个老字号的商誉,又增加了大众消费的信心。 四、结论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引入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起构成经济法法律责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现在,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 但是,其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比如社会责任的制定部门、制定标准、执行机构、责任方式等很多问题尚待研究,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希望能有更深入的探讨。 经济法律论文: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立法体系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探讨了企业、政府和社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努力途径,并对我国完善循环经济的法律和制度提出一些思路。 一、以宪法为核心理念,构建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一个国家的法是由宪法和一系列位阶不同的普通法律所组成的一个统一体系。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进行具体化,成为社会实际生活的具体规范。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普通法律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公民对环境权、健康权、生命权的理解与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环境权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权写入《宪法》,国际社会以及一些国家开始用立法和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环境权加以确认,立志于使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如法国政府内阁会议曾于2003年6月25日通过了关于《环境宪章》的宪法草案。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美国第九次修正案规定“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些权利,而认为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被否定或被贬低。”“宪法第九次修正案被认为是包含公众免受不合理的环境质量降级的权利。”从上述不难看出,循环经济所体现的宗旨,在宪法中是有切实的依据的。同时,在制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普通法律以及除普通法律以外的法的其他形式时,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借鉴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构建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环境破坏问题严重的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也较为薄弱。要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构筑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就需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少走弯路。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循序渐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框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第一层面的基本法 政府的宏观调控与管理作用极大。客观上需要从全局的高度,制定一部能够统揽全局的、带有基本法性质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发展循环经济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和方向,利用政府强制管理的“有形之手”与发挥市场机制的“无形之手”的共同作用,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层次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核心是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从根本上保护和改善环境,是一场经济、环保和社会的重大变革,需要权威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保护和引导。因此制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法是十分必要的。从这一层面来考虑应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第二层面的综合性法律 目前,我国现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许多属于综合性质,不少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制定的。当时的立法目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还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以环境污染防治为核心的环境法体系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重污染防治规范而轻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缺陷,因此对这些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三)第三层面的针对各种产品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属于第三层面的立法问题,如主要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废包装、废塑料、废玻璃、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物、厨房垃圾、废旧汽车及其配件等大宗废物的专业性循环利用问题,既属于企业层次上的问题,又属于区域和全社会层次上的问题,现行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零散,缺乏系统和综合性的解决机制,要加快制定针对各种产品性质、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法规建设步伐。 三、通过立法,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一)通过科技立法,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政府应切实发挥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的主导作用,开办各类研发机构。除了发挥政府办的研发机构“国家队”、“主力军”的作用,从事多方面的研发,特别是重点攻关项目的研发,还要鼓励、引导、支持民营机构的研发和企业的研发活动。研发机构的任务,就是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和开发适用有效的可以替代传统做法的资源节约型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和开发使各类废弃物利用更充分、质量更高、附加值更大的新技术、新工艺。 各地政府不仅要为政府办的研发机构提供资金,而且应每年拿出资金,以课题招标的方式扶持民营研发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活动。要依法保护研发机构成果的知识产权,同时通过科学教育、科学知识普及,进一步传播增进大众对科技的理解和参与,形成一个政府、产业、教育、学术、金融、民间组织及个人等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局面。 (二)建造绿色财政制度 购买性支出政策。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通过实际的绿色购买行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例如,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通过改变政府的购买行为,可以影响消费者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的照顾,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政府对企业通过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调动企业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指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许可证制度。政府确定某一地区排污或排污浓度的总体水平,实现污染许可证的发放量等于该总体水平。发放许可证时,可结合企业现有排污情况,成比例缩小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数量,超标部门给予经济甚至是法律的惩罚。 财政信贷制度。信贷制度是环境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可以根据循环经济的要求,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信贷制度,即优惠信贷制度或严格信贷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对实施循环型经营的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鼓励人们朝着循环型发展模式的方向去生产和消费。 完善现有税费制度。政府可以制订出特别的税、费政策。这一方面,国外同样也有先例。此外,如美国的税收减免政策、日本的特别退税政策,以及荷兰利用税法条款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另外,发达国家还普遍采取了其它一些税收政策,如征收生态税、填埋和焚烧税、新鲜材料税。各级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实行“绿色税”等措施,利用政策导向和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公民自觉地为建立循环型生态社会进行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推动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 利用奖金等多种奖励手段。政府可以设立一些具体的奖励政策和制度,重视和支持那些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并对企业有实用价值的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工艺、新方法,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来实现对污染的防治。如美国1995年设立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英国2000年开始颁发的JerwoodSalters环境奖。日本政府在许多城市设立了资源回收奖励制度,目的是要鼓励市民回收有用资源的积极性。为促使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日本大阪市对回收报纸、硬板纸、旧布等废弃物的社区、学校等集体发放奖金;并在全市设置了80多处牛奶纸盒回收点,以免费购买图书方式鼓励市民回收牛奶纸盒;对回收100只铅罐或600个牛奶罐的市民予以100日元的奖励。泰国曼谷市建立“垃圾银行”,鼓励少年儿童收集垃圾、分类装袋,并交由“垃圾银行”处理。“垃圾银行”每3个月计息一次,以铅笔、书本、袜子等生活必需品作为利息,予以奖励。 (三)建立约束机制 政府优先购买资源再生产品。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资源再生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在河北省的循环经济建设中,我们也不妨效仿这一手段,并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巩固。 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田为勇认为,要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一赔”就是建立公众的赔偿制度,公众可以直接将污染企业告到法院,用法律手段强制要求排污企业为污染后果赔偿,达到迫使企业整改的目的。“二停”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停企业生产,停产整顿排污不合格企业,直到整改完毕;二停项目,治污不达标企业所在地的政府,一段时间内不准上新项目或者改造工程。“三分开”是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实施评价与审查分开、评审与验收分开、审查与监督分开。此提议非常值得推行。 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污染问题上,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凡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治理污染和赔偿损害的责任。通过实施这项原则可以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心,通过必要的压力来推动他们积极探索治理污染的措施,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要遵照谁开发谁保护原则,使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从而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两方面统一在相同的行为者身上。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民族地区经济法律保障 在获得了政治上平等地位之后的中国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在经济上改变贫穷落后的状况。伴随着东部沿海汉族地区在改革开放中日益兴旺繁荣,西部少数民族振兴经济、脱贫致富的意愿和要求日趋强烈。少数民族这种意愿和要求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其更完善化的经济条款,为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内容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确定了能够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体制,规定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支持。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由国务院按照优待的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支持的项目,收入不敷支出的,由上级财政机关补助。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基数由国家机关合理核算或调整,从财政上照顾民族自治地方。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仍然困难较多,全国能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民族自治地方很少,大部分民族自治地方都要靠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这种情况十分不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的力度。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上,国家规定所设的机动资金和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的比例高于一般地区。为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这些法律条款,从财政制度上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了国家在投资、金融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新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规定在重大项目中国家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减少或者免除自治地方的配套资金。在金融方面,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规定金融机构重点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符合产业政策的资源开发项目,支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对合理资金的需求。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投资。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并组织和鼓励民族自治地方与经济发达地区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法律规定。其中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实现小康。”关于开发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的利益分配,除了原有规定的在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的条款外,新增加了“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的规定,以法律保障资源产地的利益,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缩小民族间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各民族强烈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突出了关于经济体制和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方面的内容,这是由于我国当前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是少数民族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获得了平等的地位之后,迫切要求经济社会繁荣兴旺,实现各民族在物质生活上共同富裕这一强烈意愿在法律上的体现。 由于自然地理、历史发展、人文条件的差异,我国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是极不平衡的。生活在偏僻遥远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干旱地区和高寒山区的许多少数民族,由于生存环境和生产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生活艰难贫苦,与生活在平原、坝区、丘陵地带的汉族相比,物质生活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经过改革开放,东南沿海和其他自然条件较好的区域已经首先富裕起来,少数民族地区虽有发展但仍然比较贫困,与东南沿海和其他汉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差距拉大了。如广西1999年农村小康综合评分,以小康水平为100分,桂东南地区已达89.32分,桂西北只达73.11分,差距为16.21个百分点。这种状况说明,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实现了平等之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凸现出来,成为新时期主要的民族问题。 纵观当代世界风云,民族问题依然纷繁复杂,民族矛盾尖锐突出,民族动乱此起彼伏,民族战争时有发生。在世纪之交的巴尔干半岛,南斯拉夫的民族纷争愈演愈烈,最后爆发了民族战争,加上国际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干涉,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军队对南斯拉夫狂轰滥炸,使前南斯拉夫在国家分裂之后,又遭受了惨重的民族灾难。在眼下的中东,民族宗教矛盾尖锐激烈,巴以冲突时断时续,战火硝烟弥漫约旦河西岸,人民的生命财产毁灭于枪炮声中,血雨腥风,生灵涂炭,虽有国际社会多方斡旋,和平进程仍路途漫漫。就是在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民族矛盾和纠纷也复杂多变,许多民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当今的世界风云说明,民族问题仍是世界的热点,处理好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人民的福祉。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施行,就是党和国家从法制建设上解决我国新时期民族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在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不仅从法律上完善了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还特别注重经济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从法律上保障我国朝着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使我国少数民族要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强烈意愿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 国家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经济条款、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机遇。 西部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区域。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了高山族、畲族、黎族、满族、朝鲜族、赫哲族和锡伯族是东部地区的世居民族外,其余48个少数民族都居住在中西部地区,锡伯族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口居住在新疆。就是说,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族体和少数民族人口都世居西部地区。与此相适应,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也集中在西部地区。其中,全国5个自治区全部属于西部;全国30个自治州(盟)中,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属东部,湘西、鄂西两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中部靠西的区域,其他的自治州(盟)都在西部地区;全国20个民族自治县(旗)绝大部分也在西部地区。换句话说,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占了西部的绝大部分国土面积。就是不属于西部的3个自治州,中央也规定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所以说,西部大开发就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大开发,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内陆边疆地区的大开发。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得到全面实施,少数民族实现共同富裕的意愿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处偏僻,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缺乏发展进步的基础设施。西部大开发的重中之重,就是逐步完善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修公路、铁路,建设电网、通讯、广播电视等。如广西继南昆铁路通车、西南出海大通道贯通之后,在西部大开发的进军号角声中,仅次于三峡的龙滩电站上马,百色水电枢纽工程动工,贯穿大石山区的河池水任至高宁高等级公路兴修。这一切都将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打下牢靠的物质基础。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得到开发,形成能带动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如广西在西部大开发中,经过产业结构调整,丰富的水电资源正进一步得到开发,名列全国前茅的有色金属产业也在进一步发展,包括蔗糖、饮料、水果、蔬菜、药材、香料等种类的亚热带植物资源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山区的各种土特产品将发展成为诸多特色产业,就是雄伟秀丽的山川河湖、浓郁多姿的民族风情,也正在成为发展旅游产业的宝贵资源。随着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变成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各民族共同富裕的梦想将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还将使民族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教育、科技事业得到大的发展,不断提高各民族的素质,为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繁荣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培养出优秀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 总之,西部大开发的结果,将使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科学发达,山川秀美。这样,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就会变成现实,各民族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繁荣的意愿就一定能实现。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 目前,人们从纯经济学角度关心和讨论市场经济的热情与日俱增。然则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的法律表现形式究竟是什么,却很少引起普通的重视和足够的注意。本文拟就这个间题略陈管见,敬祈方家正谬。 (一)关于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 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赖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是“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的必然。因为交易制度是经济过程的中心制度,按照市场共同规则的要求,用一定法律形式将它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恰恰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换句话说,完善市场机制和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相伴而行,互为条件和依归,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 历史告诉我们,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选择民法准则作为反映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法律表现形式,用它来“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的过程。②罗马法是前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可堪称为古代社会经济关系法律化最完备的表现形式.到了近代,以同一个罗马法为基础,英国、德国和法国在确认和反映各自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时,情形就大不一样。英国资产阶级为了小资产阶级的和封建的社会的利益,简单地通过审判实践的办法来贬低罗马法,或者把它的内容注入旧的封建法权形式之中,使之适合其普通法发展的需要;在德国,资产阶级依靠法学家的满口道德说教的帮助,把罗马法改造成为一种适应德国社会状况的法典,即卑鄙握凝的普鲁士国家法;惟独在法国,资产阶级在大革命以后依罗马法为兰本,把新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翻译成司法语言,创造了《拿破仑法典》这样一部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这就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曾经描绘过的三个国家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三种情况③。在这里,法律化表现的好坏之别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它们的目标趋同.都要寻求新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途径。 在我国情况不同,商品经济发展史作出的这种法律选择几乎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长时期内,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否认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必然.直到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和改革开放,才认识到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提出我国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有计划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而着手民事立法工作。但由于摆脱不了市场经济为资本主义所“特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这种传沉观念的束缚,虽则《民法通则令也作为确认和表现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问世,实际上反映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是很不充分的。只是在党的十四大从根本上解除了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当作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侄桔以后,人们才跳出商品经济形式姓“资”姓“社”的认识误区,毫不犹豫地接受法治经济的现实,承认经济关系法律化既是历史的轨迹,也是现代化商品经济共同规则的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不同于原来的计划经济,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还会出现摩擦现象,这就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进程将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反映在法律机制上,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作用媒介也是市场,组织经济方式靠的是法律规范和竞争行为,而计划经济以国家行政权力为运行基础,主要媒介作用是计划,经济组织的方式则是行政命令和统制行为.因此,在权利义务关系与行政服从关系、法律机制与权力机制、竞争行为与统制行为之间不可避免发生矛盾和摩擦,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情况。 第一,改革中各种社会力量的利益关系日益形成互补或补足结构,且具有主动性和互动性的特点,由此决定法律所要调整的利益结构不是单一的和被动的,而是一个复杂的互动作用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运用平衡、补偿、分散和淡化等利益机制原则,以法律手段为中介,把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建立新的改革目标模式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按照法律化要求必须有一系列相应的改革措施和政策法律调整跟上。但在两种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换轨过程中,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方式将继续转变,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领域的差异将日趋明显,旧体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和范围还会发生,这就决定了围绕资源配耸和产业结构、利益结构必将出现许多向题,影响经济关系对法律形式的选择。经验证明.靠行政办法解决原来结构失衡、机制不顺、体制缺陷等问题是行不通的,而必须依靠法制,努力寻求保持市场机制与法律机制内在统一的途径,才能加快市场体制有序建立。 第三,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是靠改革开放、政策演变和理论突破而逐渐形成的,但对于民法是市场经济法律表现形式的机制这一点都考虑不多,社会普通流行的是“经济行政法”的观点,对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却知之者甚少。实际情况是,市场发育过程中提出的许多法律问题,市场运行机制与法律表现形式之间出挽的许多矛盾,无一不促使我铂去寻求经济关系法律化的正常途径.这就要做出很大的努力,按照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重新端正我们的宣传重点、研究方向和立法思想,重新发现并立即恢复民法的威信。 第四,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化的必然结果,在本质上同商品经济没有差别,作为相互联系的概念和经济形式,它们不过是从不同角度来界定同一种经济类型罢了。商品经济强调为交换而生产,本质要求是产品必须按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平均生产要素的消耗进行交换;而市场经济强调的是用市场机制来配资源,核心内容是市场主体高度分散和自主,生产要素组合和利益资源分配都取决于竞争性的社会供求运动。但重要的是,都是“法制”经济,都要求用法律形式全面规范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以及全面规范政府的行为。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秩序,实质上又是市场法律秩序,其内在要求和组成部分就包含了“法治”,所以,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它涉及现成法律形式和创制新规范之间的和谐统一,以及此法与彼法、国内民法传统与国外传统民法等等一系列的关系和问题,如果没有领导观念与领导行为、依法而治与法治目标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我们的努力就不会奏效,即使取得不少经济立法成果也是难以巩固和发展的。 经济关系法律化是法治经济的本质特征,这一点已开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起点和归宿,就是完善市场法律机制,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系.基于这种共识,我们至少应该明确当前几项要求:①经济运动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和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坚决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按照优胜劣汰、效益原则实现资溉的优化配里,进而由此探索怎样建立宏观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立法步骤,②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步伐,按照所有制现代化的要求理顺产权关系,还权与企业,激励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自动走向市场,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⑧针对市场流通客体日益增多、市场内容日益丰富多样、民事法律行为不断获得新的突破等情况,加快培育由市场组织体系、调控保障体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构筑起来的统一市场体系,并建立与深化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④确立民法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法、关系法、行为法和程序法和应有地位,对市场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其它部门法律机制的关系做出理论和实践的界定,既保障民法机制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同时又补足市场经济法律调整的组织法和管理法,充分发挥其他法律机制的配合作用。我们这样提出问题和认识间题,就在于经济关系法律化不但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而且也为研究和解决市场法律机制创造了有利时机和良好条件。 (二)市场法律机制的现状 现在,改革的目标模式已经明确,但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市场法律规则很不健全,整个社会和经济生活、经济秩序巫需进入有序状态。主要表现是民法机制与市场、市场经济的法资源需要极不相适应,经济行政法立法发展很快但却缺乏科学性,政府的经济行为和法律行为过于行政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残缺不全,宏观经济的法律调控体制尚未最终形成,围绕民法机制考察,这方面间题很突出。 一、民法机制陈旧落后 民法是流通领域的法律制度。民法在流通领域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平等自由、等价有价为保护手段,以确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和人身保护,确认商品者的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为核心内容,通过反映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各种交换关系,保障民事经济活动主体的公平竞争,指导经济体制的改革,达到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目的。这种功能发挥得好坏,又主要取决于民法机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它们完善程度相适应的状况。 我国《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而党的十三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前后在处理计划与市场关系间题上新的重大理论突破,以及由此而来的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作用大大增强所引起的许多新情况新间题,是为它所始料不及的。换言之,我国民法受市场发展过程中行政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较大,有悖于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一般要求,整个机制是陈旧落后的。 l、我国市场是在“大计划、小市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主要依靠政府放松统制和运用行政力量组织推动这样两种方式、两条路子逐渐发展起来的,而同社会分工、商品生产发展的程度并无明显的必然联系。这就决定了我国市场法律机制(民法)一开始就具有两大弱点和特点,一是计划性很强致使市场体系被肢解,民法的作用只能是局部的;二是民法规范的单行机制多于总体机制,难以适应市场体系的需要,充其量也只能发挥局部的功能效应. 2、整个市场体系中各类不同市场的发育情况极不协调,尤其要素市场的发育远远滞后于各类商品市场,致使经济运动中不协调、低效率的状况也无法改变。因此,民法机制不可能配套发展,它在市场运行机制中的总体功能自然无从谈起。 3、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差别很大,《民法通则》取代不了应有统一的和正常的民法机制的作用。统一的民法机制要求普遍适用民法准则,正常的民法机制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相联系,但市场又是垄断的和分割的,市场价格不放在首位,商品、资金、原材料和人员也不能跨地区流通,这就必然导致民法作用范围大大缩小并带有许多的随意性,民事活动中总是强制性规范多于任意性规范,而对体现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要约与承诺程度却毫无反映。 4、鉴于前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虽出现较大的波动,以政府或部门的支持和干预为背景的各种贸易战和封锁割据十分严重,这种条块行政分割现象不仅人为地分割了市场发展的合理区域性效应,而且也严重地阻碍了民法功能的发挥。 此外,市场经济一是开放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也应该是开放的、甚至是国际化的,近几年来、商品经济发展给市场运行带来许多的法律间题,诸如经纪行为与、居间行为有什么区别,经纪人应有何种法律地位,怎样确定物权总体概念和界定各种具体物权,怎样实现产权制度现代化和国有资产的专职管理,如何对待不同物品所有权的风险转移,进一步设定权利的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规定默示条款的有效期限,以及如何建立市场的中介组织和自律组织等等,民法中概无反映,同世界经济运行的法律机制不相衔接。这也是一种封闭,说明我们经济立法的思维方式与指导方针更加落后于市场发育的过程,如果不大胆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便无法改变,市场法律机制就不能现代化、国际化。 二、经济法与民法严重错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经过拨乱反正,启动了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同步发展的客观进程。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改革与法制不可分割的客观必然性,同经济法制建设本身的内在适应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即表现为改革迫切要求对变化了的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甚至要求许多改革措施直接采取经济立法的形式出台,而改革的开创性质又难免导致发展中经济关系具有暂时的不确定性,传统观念也认为法只能是对稳定社会关系的反映,这就给经济关系法律化和经济立法进程增加了难度和障碍。可是“时不待我”,法制建设要为自己开辟道路,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又不可能提供现成的东西,于是经济法(经济行政法)应运勃兴。在现行立法中一开始就以占总数比重三分之一以上的速度递增着,这种立法步伐愈是加快,经济行政法规的数量就愈加明显地淹没民事法律规范,以致在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行政法与民法之间的错位现象便愈来愈突出。因此,民法作为市场经济选择的法律机制,它应有的核心地位被动摇了,本来面目被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制也就无从建立和健全起来。 我国经济立法所以出现上述现象,可以说是不可避免、不足为怪的。从历史上看,在古代诸法全体、重利轻民的条件下就存在大量行政经济法规,古往今来不乏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经验,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时期内搞的又是产品经济,所以在管理经济、调整经济关系方面始终是行政意志起主导作用,人们也已习惯并乐于用经济行政法的手段管理经济。从现实生活看,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遇到的新情况新向题层出不穷,客观上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要求比任何时候都迫切,而当时商品经济理论的重新认识刚刚被提了出来,民法虽已缓慢起步但有“私法”之嫌而发展艰难,刚刚恢复“合法”地位的商品经济也不允许自己作出法律选择,既为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所决定,又为前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计划管理的法制模式所束搏,经济行政法自然是先于民法而获得空前发展。从立法思想看,加强经济立法以保障建设和改革的夕}嘟秩序,不论巩固改革的成果还是体现改革的措施都需要以经济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突出加强经济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也极其自然。鉴于这几方面的原因,我国经济立法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即受计划体制的制约,民事立法的紧迫性被遏制,而经济立法的计划性极强,立法进程缺乏总体目标设计,专门立法欠合理有效的调控,经济法制建设的不平衡性突出;立法思想和指导思想未能及时适应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发生相应变革,没有把握民法这个纲,没有理顺市场整体法律机制中各个部门法的关系,使得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表现出非科学性.我国经济立法的这几个特点影响整个经济法制建设,不但阻碍了市场经济宏观法律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也限制了经济法自身的建设。 三、行政法过多地进人民法领域 行政法与民法同属于国家的基本法,虽然两种法律手段的质的规定性不同,即各自的调整对象不同,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处理纠纷的程序不同,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相同,但它们都要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内容也都涉及权利义务问题,并且行政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也有不少含有经济的因索,在这些方面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在很早以前,行政法只是被当作私法(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民接受同一个法律管辖,享受同样的法律待遇,直到19世纪才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出现,进入20世纪后才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在我国,从重视行政法制建设开始即带有“行政至上”的色彩,具体表现是行政干预突出,行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行政因素渗入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政府行为大量进入本来仅适 用民法规范的领域。由于行政权广泛而富于强制性,行政法和民法、经济法相互交叉,这种现象就日益增多.在前几年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期间,政府依靠行政措施解决市场疲软,清欠“三角债”,强化市场管理规则,保护严重亏损企业,解决资源配置和限制要素市场等等做法,无,不体现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倾向。这种用行政隶属关系取代本来具有民法特征的相互协调关系,用行政规范取代适用民法、经济法规范的做法,既模糊了法律部门的界限,也把行政法自身发展引向了不确定的地步。在国外,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民法危机”或“行政法危机”,看来不是没有道理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我们必须在行政法方面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区别于经济法,应把立法的主要任务放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上,从调整单纯的行政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出发,重点解决怎样用行政法手段确立行政的方式、方法和原则,以及制定依法管理经济的行政组织程序问题;二则不以国家权力随意介入民法调整的领域,用行政干预来限制民法机制的作用,影响经济法制领域各种法律关系的正常格局。只有民法和经济法、行政法在整个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体系中各就各位,在立法、执法各个环节做到有机配合和相互协合,才能共同对国家经济生活起到调整器的作用。 (三)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思路 如前所述,“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经济关系的法律化,但我国现有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陈旧落后,承担这种法律化载体和形式的条件还远不其备。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体制,目前国际上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大致说来发达国家一般采取民商法调整体制,个别国家也有实行部门经济法(经济行政法)调整体制的,但对我们都没有直接实践意义的借鉴价值.我们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不能采用与原来计划体制相联系的经济行政法调控机制,且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又以公有制为塞础,所以采用发达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民商法体制也不完全适合国情,何况我国经济立法坚持民商合一的方针,这就更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模式。摆在我们面前唯一正确的选择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按照国情需要和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来确立我们完善市场法律调整的思路,切实解决好现代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间题。据此,我以为必须重视下列几个间题.一、称皿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 首先,市场经济需要选择什么样的法律作调节器,为自身的发展保驾护航,这同我们喜欢或者愿意用何种法律体制为它服务是不同的。前者是尊重市场经济的质的规定性,以市场经济固有法资源需要为前提,而后者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关系,以兴趣和爱好为出发点。正确的态度应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因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求是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基础,高度分散并自主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竞争性供求运动来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和利益的分配,用市场机制来取代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资源配!方式。市场经济关系派生出来的这种法需要,以及它通过具体法律表现出来规范要求和行为模式,才真正构成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的客观依据。 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史已反复证明,民法(民法和商法)作为市场的法律机制是商品关系的最佳选择。历史选择了罗马法作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反映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律形式,进入近代后又选择了《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完备法律机制。从“简单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到“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历史绵延两干余载,商品经济形式一直在发展着,但它自罗马法开始所选择的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始终没有变,除了这种法律形式更加完备外,迄今各国法律都没有对它作出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虽然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但同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法是相同的,因而离不开历史借鉴,选择民法作为市场、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是毫无疑义的.我们没有商法,但商法实际上主要是调整企业的组织与活动的那部分民法,而我们现有的经济行政法也恰恰部分地起到了传统商法的作用,所以建立民法为主的法律调整体制符合历史选择和现实的需要。 第三,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走向愈来愈清晰,今后市场组织体系必将是种类完备、布局合理和多层次的,市场调控保障必将是灵活有效和稳定可靠的,市场制度和法规体系必将是有利干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也必将是健全有效和分工明确的。因此,我们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调整体制的思路也必须是统一的和开放的,而不应是分割的和垄断的。这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改变“行政至上”以及“以行代民”、“以行代商”的观念,实现立法思想向现代商品经济法律观的转变。必须看到,市场的法律机制与市场统一体系的发展走向一致,是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定势。 基于上述思路,我们有理由得出结论:市场经济应该选择的法律机制,是一个以民法机制为核心为主体的,同时又有经济法担配合,辅以必要的行政法,并以其他法律为适当保障手段的完整的经济关系的调控体制。这样的法律体制,能反映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克服以往选择法律模式过多地强调行政意志因素的弊端,避免凭主观爱好确定某种现成法律模式去规范市场规则和行为的做法。 二、加快完善民法机制的客观进程 我国商品经济形式正日益获得充分表现,市场主体类型日见其多,市场客体瞬息生变,市场内容(交换形式)愈加丰富,市场范围继续扩大,市场价格日趋放开,利用外资的步伐大大加快,参与国际市场已见明显成效,意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这种变化了的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经济关系,要求我们比以往更加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因而也为民事立法坚实了理论基础,丰富和发展了民法的内容,扩开了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加快民事立法的客观进程迫在眉捷,已成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中心环节。突出需要的是: l、健全整体民法机制。为改变我国民法长期陈旧落后的面貌,必须从多方面作出实际努力,把局部机制变为整体机制。首先,应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避免国家权力随意进入民法领域,用行政手段取代民事法律手段的现象,防止继续发生“民法危机’,。其次,应从立法思想上理顺民法与其他经济立法、行政立法的关系,将经济立法重心转移到主要调整横向经济关系上来,以确立民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体制中的正常地位,恢复被人为地缩小和限制了的民法应有的作用范围。第三,应把握住民法体系的精髓是民事法律关系,积极创造民法获得独立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立法形式对经济关系引起的各种民法向题及时作出调整。经过这些努力,保证民法整体机制的功能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一方面,将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品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使其不得违反市场的共同准则,也就是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体现我国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联系的本质特征,积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恰当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手段,确保国家将民事活动管理纳入有序的法律状态。 2、完善民事法律制度。 (1)健全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反映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在法律上的地位和资格,具有广泛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当前突出的间题是,多数国有企业以及仍然沿用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城市集体企业,还不能真正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同“四自”要求距离很远.为改变现状,应积极创造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外部环境,关键是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还权与企业,让企业自主自愿地走向市场而不是被“推向”市场。不这样,企业的法人地位就名不副实’,以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就难以健全。 (2)建立我国的物权制度。物权法的实质在于确认生产资料与人的结合是社含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基本条件,反映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人对财产(物)的占有关系,因此是国家用来维护和巩固财产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也是传统民法的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立法思想过分强调“物权”概念的阶级属性,强调它反映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和阶级关系,不承认它是一个法律范畴,把承担揭示物权阶级内容的任务的民法等与民法规范本身等同起来,拒绝制定物权法律规范,以致《民法通则落只规定了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关的其他财产权,而不规定要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物权法制度。其实,民法调整复杂的经济关系不仅保护所有权,还要保护其他各种形式的物权。物权和债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两类财产关系,反映在民法中二著相联系又柑比较而存在,从来不可偏废取舍。改革中新的物校形式增多,扩大开放后适用范围愈来愈广,它们无一不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且多数是在商品流转中依法移转所有权权能而发生的,许多方面都具有权的特征。但它们不同干所有权,这就需要物权概念加以概括,突出其各自的特点,以期同债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区别开来。所以,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统一物权法制度既为完善民法制度所绝对必需,又是适应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需要。 (3)统一我国合同制度。经济意义上的合同,原本是民事合同。我国为调整经济合同关系而制定的《经济合同法》将合同分为经济合同和民事合同两类,将统一的合同制割裂,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造成不应有的混乱。《经济合同法》以合同主体是否为法人当作划分两类合同的做法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因为合同主体只对合同关系的某个方面和个别特征有一定影响,但不能改变合同关系的本质属性.《经济合同法》把“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当作合同关系要素之一同样欠当,因为半lJ断某个具体合同是否有“经济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主哪理解,靠含义极广的“经济”概念是无法推导出其特定含义的。《经济合同法》把“执行计划”作为区分两类合同的观点也是靠不住的,因为这是旧经济体制的产物,况且计划合同存在的前提与一般商品交换的前提无异,说到底还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我们必须摒弃“经济合同”的提法,彻底修改《经济合同法》,制定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待民法典出台后将其列为相应篇章,成为我国完整民法体系一个组成部分。 (4)完善民法借贷制度.我国借贷关系的迅速变化,正推动着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在内的余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金融市场紧密联系借贷资金和企业行为,是各种融资机构相互竞争、各种融资形式并存联系的市场,在我国更是政府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市场运行机制的市场.就其性质和特点而言,它是一般商品市场的主要后果.离开它就不会有活跃的市场经济。在我国,调整金融市场关系的专门民事法律规范迄今是个空白,巫需制定包括借贷主体法、借贷关系法和证券交易法等等在内的,能全面反映金融借贷关系要求的,体现市场法制宏观调控职能的、高层次和新型的民法借贷制度。 3、抓紧制定民法典。制定一部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使我国民法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性要求,又符合国际市场通行准则唯一正确的决策。这样,我国经济立法才能“纲举目张”,推动经济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国家政治安定.社会经济条件极好,经济立法也已积累一定经验.民法学研究同样取得不少成果,还有国外民法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应该说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是初步具备的。尤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立法思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楚明晰。新的民法典应是我国民族特色与全球意识的科学性和兼容性的统一,立法步骤适当超前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 三、协调健全和完善其他配套法律机制 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一样,完筱市场法律机制也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场法律机制的整体功能仅仅靠民法是难以发挥的,必须要有许多法律部门的分工协作和密切配合;它离不开宪法的导向、刑法的保护和解决讼争纠纷的程序模式,更要有经济行政等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弧经济法、行政法的宏观管理调控作用,始终是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纵向经济关系,它突出体现了我们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我国经济法的数量居其他部门立法之首,但还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从长远看,今后应立足自身特定调整对象,把握纵向与横向关系的差别,重点是完善管理主体、管理对象和管理制度方面的立法,防止简单套用民法制度,造成经济法与民法错位,影响自身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理论建树。 其次,要正确区分行政法与民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和加强政府法制的要求,逐步健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增加有关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行政行为法律化、行政活动程序化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行政立法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与经济行政立法相比,行政立法所占比重要小,但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现象突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行政法调整对象中的纯行政因素的管理关系应变为服务关系,进而加强经济组织法(含行政监督法)和行政行为立法,以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体制,并约束行政行为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搞好廉政建设。 第三,适应我国劳动关系的新变革,劳动立法应由单纯的管理型模式转向协商与管理相结合的关系模式,逐步使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走向合同化和标准化.当前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工资机制,建立职工待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等方面的法律调整,抓紧制定工资法、工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社会保障法等。 经济法律论文:新农村发展经济法律保障探讨论文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为“三农服务”,xx县司法局从3月1日开始,发动百名司法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组成“送法入户”小组,深入到43个村,近万户农户家庭,开展“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经过为期一个月扎实工作,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大为增强,实现了由尚未涉法—初步涉法—积极学法的转变,现大多数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农民、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 (一) 适应农村特点,贴近农民生活,在活动形式上求新。 一是多种宣传方式交叉使用。我们采取了标语、横幅、墙报、电台现场直播,家庭法律咨询、村民代表、村干部座谈会、法律讲座等多种手段,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的广泛发动宣传,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 二是实行“三个结合”,围绕一个“送”字,借助一个“谈”字,着力一个“引”字。针对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社会生产、生活活动“各自为阵”、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送法入户”小组人员按照“便民、近民、利民”的方针登门到户宣讲,一个月下来,他们走遍了43个村、215个自然村,为近万户农民送去一本“乡土普法教材”(农民学法一百问),每深入一户农家,与农民朋友坐下来谈心交心,以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民增收创效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过去、现在有无涉法问题,如何解决;对农村弱势群体,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援助;对目前法制建设和“四五”普法教育方面有何想法和建议。在一问一答中,引导农民学习了与农民经济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一,涉及农民费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第二,涉及正常生活的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第三,涉及农民之间交流的民法通则、民诉法等。通过与农民朋友零距离的调查走访、交流,搭准了农村干部群众需求的脉搏,找到了普法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普法“空对空”、农民不想学、用不上、效果差的问题,使“四五”普法工作更具生命力。 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广大农民法律素质、民主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我县农村涌现出爷孙同学、母子互教,夫妻竞学的喜人局面,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与法治建设,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活动本身。 1、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心贴近了。以往,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搞“法律政策封锁”,实行愚民政策,怕农民懂法,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减负、税费)的政策法律,加紧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我县通过送法下乡活动,把涉及农村方方面面的法律政策亲手送到农民手中,又不收一分钱,还登门到户宣讲,使农村干部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使农民消除了以往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无形中拉近了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距离。 2、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乡活动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以前,各村均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只讲个“理”。自活动开展以来,农民对照法律读本进行修改、完善,现在村民议事先要看看是否合法。东屏镇搞卧龙水库开发,涉及征地拆迁农户300多户,该村农民通过学习《土地法》,能够按照法律程序,与镇政府办理了拆迁补偿公证协议,并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领取了征地拆迁补偿费,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未发生一起重大矛盾和纠纷。 3、提高了广大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通过“送法入户”活动,使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石湫镇明觉村村民张某与薛某因相邻权发生纠纷,张某将薛某一家三口打伤,要求张某赔偿,张某不同意,薛某准备召集家族人员几十人采取报复行动,向张某讨回公道。在“送法进农户”活动中,通过宣传教育,使薛某知法、懂法,并打消了这一念头,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纠纷。 4、增强了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村里遇到重大的事情,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5、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把法律交给农民,农民掌握了法律,将之变成生产力,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强大武器。“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共为全县近万户农民送去了法律读本,开展了10多场法制讲座,采用了以案释法方式向村民讲解了有关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面的法制案例,村民们深受启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现在,农村中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现象大幅度减少,遵纪守法“文明户、光荣户”在提升,涌现出各种经济类型的专业户、重点户等一大批新型农民。 (二) 经过一个多月的“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农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但也暴露出农村普法存在的难点:1、一些农民自身的思想惰性、事事求稳不求革新,宁愿吃亏只求平安的处世态度,2、一些基层执法者素质不高,执法违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现象突出,对农民理解法律精神和内容形成错误引导,使农民对法律功能和法律价值形成错误评价。从而导致农民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农村,农民发展经济更需要法律作保障,农民呼唤法律进农家。当前有必要把“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向我县各镇、村、各部门全面推行,趁热打铁,巩固前阶段取得的成效,整合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力量,形成覆盖全县农村的普法活动网络,并结合我县农村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该项活动有序进行和顺利开展提高保障能力。 一、建立领导机制。“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是我县一项社会性系统过程,必须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开展工作,做到领导到位、制定措施、精心组织、严格检查,依法积极推行。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有了目标才有了工作方向,“送法下乡”活动的全面推行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必须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要科学量化,明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制局、普法机构的作用,搞好规划,拟定措施,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由人大、法制局、司法局牵头组织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各单位的送法入户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科学地评价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
医药企业管理论文:医药企业管理者“绩效-薪酬”模式探讨 摘要:企业管理者是企业绩效的主要贡献者,本文围绕医药企业管理者的绩效-薪酬模式,从产品、社会责任及利益相关者三个方面分析管理者绩效的成因及激励,最后,对中国企业实施管理者绩效-薪酬激励的对策和思路进行初探。 关键词:医药企业 管理者 绩效—薪酬 企业管理者是企业绩效的主要贡献者,薪酬是激励企业管理者的有效手段,在企业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如何保证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成果与企业组织及企业所有者的目标相一致,是管理者激励与约束问题的核心。 医药企业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1)对产品(即药品)的质量,即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控性更严格的要求。2)企业目标包括企业本身经济价值的实现,还包括社会价值的实现,体现了更多的社会责任。3)经营管理及市场活动过程中受到更多的外部因素影响,比如政府规制、社会舆论监督,医院、药店等终端产业的制约或遏制。 因此,相比其他行业或企业,医药企业管理者的管理任务就具有其相对的特殊性,表现在:1)管理者在关注产品方面,既要重视产品的市场表现,又要重视产品的质量,管理者的绩效考核内容既要包括市场表现的正面效用,又不能忽视因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为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2)管理者的任务既要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实现每股收益最大化,又要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因此管理者的薪酬结构必须体现对社会贡献的项目。3)管理者的精力既要投入在企业内部的协调与运作上,又要处理好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联系,因此医药企业的战略不仅要停留在企业内部有效性的提升,又要保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进行有利的调整。 1 管理者绩效 斯旺森(1999)把绩效定义为行为结果。吉尔伯特(gillbert,1978)认为,在组织背景下,绩效是一种有价值的成就。个人认为,绩效就是有价值的行动产出。管理者绩效有别于企业绩效,企业绩效是企业各层管理者和企业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而管理者绩效是管理者个人的绩效,是管理者个人有价值的努力。管理者特别是高层管理者通过对企业内外部环境的认知结合管理者个人特质作出决策,过程中还受产品、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生态圈等的影响。本文仅就影响医药企业管理者决策的这三个因素进行分析。 1.1 管理者绩效与产品质量 由于市场营销目标和财务盈利目标对企业管理者的导向作用,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的激烈竞争,导致管理者花费很大的精力去进行很多产生短期效益的决策,比如占据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售额。目前国内中小企业众多,企业资源配置效率低,生产同类型药品的企业过多,导致行业竞争混乱。企业可以把严格的质量管理转化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帮助形成产品的独特优势;另一方面,过多的药品质量问题会严重削弱企业和产品形象,所以企业必须对药品质量严格管理。因此,从产品质量的角度看管理者绩效,严格的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应该做也是必须做的工作。 1.2 管理者绩效与社会责任 carrol(1979)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对社会所承担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责任总和”。国内学者卢代富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徐光华、周小虎(2008)从经营绩效、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三个维度分析企业战略绩效评价模式[2],贺小刚和徐爽(2007)从策略性绩效的角度分析企业绩效的成因,认为“企业的目标是如何实现其战略目标而不是简单的财务目标。所谓战略目标就是企业在竞争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3]。”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管理者必须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除了关注财务指标外,还要关注非财务指标。管理者社会责任管理的努力可以体现为管理者绩效指标体系中的非财务项目,也可以体现为长期战略项目或者公众形象建设。 1.3 管理者绩效与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管理是管理者应对环境的复杂性和变化性的有效手段。同时利益相关者对管理者的绩效有着明显的影响,bourgeois和eisenhardt(1987,1988) 发现,决策速度在高度变化的环境中对公司绩效是至关重要的。judge和miller(1991)的研究发现,决策制定的速度仅在高度不确定的环境中与绩效有关。出于这样环境中的企业将从拥有更强有力和更具决策性的经理人员身上获益,而不是利用各方相互妥协来达成协议的决策制定方式。而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保持高度的联系更有利于管理者收集有利信息、制定决策,提高管理者制定决策的速度和质量。医药企业管理者面对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是政府、医院、供货商、竞争企业、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等。目前的网络组织理论已成为管理研究的前沿,组织网络是由跨边界合作形成的新型组织,企业间的分工形成了相互依存的网络,相互结合能产生一种协同效应[4]。从长期战略角度看,利益相关者管理提高企业绩效及管理者绩效。 2 管理者绩效-薪酬模式 将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相联系是西方企业管理体现激励制约机制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根据弗鲁姆的期望理论,一定努力会产生一定的绩效水平,并且这种努力所带来的收入或报酬对个体是有吸引力的,激励力由主观努力程度和主观信任组成,其中有两个关键问题,一个是,战略绩效标准与管理人员的报酬是明确地联系在一起的,另一个是,期望的战略绩效与报酬相关。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与管理者劳动强度或经营本领以外,其他因素也影响了战略绩效,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覆盖了一批管理人员而不论其业绩是否来源于个人努力。比如搭便车行为。管理者黄金降落伞问题的存在尽管解决了企业整合过程中的人事安排问题,但对于管理者绩效和薪酬问题的处理没有起到明显的积极作用。刘斌等(2003)通过实证研究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ceo薪酬具有单方面的激励效果,而没有预期的制约效果。增加ceo薪酬对提高企业的规模和股东财富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建议,在明确管理者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建立适合医药企业的管理者“绩效-薪酬”模式。 最近的关于管理者薪酬模式,倾向于为管理者的贡献付酬的形式,也就是以绩效为基础的薪酬体系的建立,这种模式的实施,要求坚持一系列原则,比如:1)明确绩效标准、对绩效水平进行测量。2)把薪酬和绩效联系起来。3)明确报酬分配的对象和原则。4)劳资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5)不违背相关法律的责任和义务[5]。关于管理者薪酬和绩效挂钩的研究已经得到有效的支持,学术界和理论界也有大量的研究和实证支持,但是从产品质量、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者角度重新审视管理者“绩效-薪酬”模式仍值得探讨。周三多、陈传明(2000)在其《管理学》教材中评价指出,“强化理论忽视了诸如目标、期望、需要等个体要素,而仅仅注重当人们采取某行动时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但强化并不是员工工作积极性存在差异的唯一解释”[6]。有效的管理者薪酬管理可以根据管理者特质进行适合的薪酬激励,即仅通过对管理者行为的管理很难达到企业期望的管理者行动,这方面可以通过满足管理者需要的方式弥补。另外,根据许多管理学者的普遍看法,在薪酬激励的过程中注重对管理者道德的培养能够帮助提高管理者绩效。 3 中国医药企业中实施管理者“绩效-薪酬”模式 在中国医药企业实施管理者“绩效-薪酬”模式具有可行性: (1)中国国情的特殊性:目前薪酬手段仍然是国内企业管理者激励的主要手段。中国医药企业起步较晚,相应的管理者的需求层次较西方国家偏低,国内经理人市场并不完善,行业差距、地区差距以及公司所有制形式不同的企业间的薪酬差距都很明显,薪酬一方面体现了管理者身价的差别,一方面又成为企业在不成熟市场中垄断优秀经理人的有效手段。同时,医药行业相比其他行业企业管理者薪酬偏中,社会责任和产品质量要求又过高,这种收入-责任比明显偏低于其他行业的特征,表现在医药行业管理者薪酬激励明显不足,因而薪酬激励在目前国内企业中仍然是有激励优势的。 (2)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要求:基于绩效的付酬方式体现公平性和竞争性,是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主要方向。医药企业侧重产品和市场两端,而这两端职能部门是相对容易进行定量化的绩效评价的,企业将薪酬与绩效挂钩制度的有效性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比如服务行业就更偏向于无形产出,这些无形产出的绩效评价相对较难。刘、周方召(2008)指出,“经理人的报酬不仅具有激励经理人努力工作的作用,而且还能够促进经理人市场的均衡,即能够实现能力高的管理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报酬,否则,企业就不能吸引有能力的管理者留在本企业工作。” (3)实施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战略导向的企业管理要求整合各种企业资源,而以绩效为基础的薪酬激励可以有效保证战略的实施。 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经理人的有效激励来源于有效的薪酬管理,刘、周方召(2008)认为,企业绩效对管理者能力的敏感程度越高,企业就越愿意支付较高的报酬寻找能力高的管理者。而企业绩效则反映了企业战略的实施成果,即企业通过薪酬激励的方式将高管目标与企业目标联系在了一起。黄志忠、冯燕金、郗群(2008)通过对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可获得数据的非金融a股上市公司样本,调查研究了前3名高管2002至2006年的薪酬及结构,发现,从薪酬增长速度看,设置了激励机制的公司高管薪酬的增长幅度总体上并不比未设置激励机制的公司高,反而低了,这从侧面反映了激励程度过低的状况。因此,希望通过高管薪酬的激励方式实现企业战略则需提高高管的报酬。 医药企业管理论文:医药企业管理课程教学改革论文 一、教学内容面向企业需求 由于高职高专的学生所面向的就业单位大部分属于国内的中小型医药企业,因此要想培养毕业生的企业适应能力,提高职业素养,必须在内容上有所选择,即选择适合国内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相关管理类内容。这样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企业适应能力,也能够通过有针对性的内容的学习,让学生通过管理层面的知识来镜像折射作为员工,应该如何配合企业的管理者为企业更好地服务以及自己如何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发展。我们在教学过程中通过筛选、整合内容,对于不适合中小型医药企业的原理性内容可以去掉,针对中小型企业日常运作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短期战略发展、设备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供应物流管理等内容采用模块化,需求化。在非常有限的课时内,教学内容贴紧企业需求,以必需、够用为度,力求精简。 二、教学手段针对教学内容 针对不同的模块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手段,防止单一教学手段的疲劳教学,以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例如在医药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模块中我们可以采用案例法,通过学生对案例的深刻剖析,讨论的这种方式无疑会增强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并且能够通过案例学习深刻理解相关理论知识,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但是如果医药企业生产与运作管理模块也采用案例法的话,可能会降低学生的积极性,能动性,因此,在这个模块我们就邀请校企合作单位的生产管理的专家来作报告。通过专家的实际生产中的管理实例的介绍,既能让学生学到相关生产管理技巧,同时也能让学生意识到如果作为生产员工,如何来配合管理者按质按量的完成生产任务。而对于医药企业财务、供应链管理模块,若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专家报告法均不适合,因此该模块应用实际医药企业供应管理软件是最合适的,尤其是进销存管理软件。让学生亲自模拟企业供应单,通过软件来模拟供应操作,这种实践过程不仅提升了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并且通过实践加强了业务操作能力。由于本校药学类专业的毕业生从事药品类相关的供应、销售和管理岗位的不在少数,因此,在医药企业管理课程中加入这种实际模拟软件,相当于让学生提前在学校进行岗前培训,这样的毕业生对企业来说是最有吸引力的。总之,将常用的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故事引导教学法、医药企业中常用的博源医药企业管理进销存软件训练和邀请校企合作单位专家专题报告等多种模式交叉进行,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 三、考核方式适应教学手段 传统的考核方式主要以平时考勤、作业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来决定学生的成绩。这种考核评价目标狭隘,形式单一且存在命题陈旧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和创新意思的培养,忽略了学生的个性发展。有的学生属于学霸类型,期末考试成绩很高,但是平时的动手能力、语言表述能力都较弱,相反的,有的同学期末不会突击复习,理论考试不是很高,但是其在平时的课程汇报和小组讨论,以及实践过程中各种表现和思维都优于学霸类型的学生,因此如果用这种传统的考核评价方式就体现不出来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我们在对教学内容模块化以及对教学手段多样化的同时,考核评价方式也应该相应的变化。例如上述用案例法来学习医药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模块的时候,对学生的评价则应该以小组为单位,每个小组对案例汇报结果直接影响该组的整体成绩;而采用专家报告形式学习医药企业生产与运作管理模块时,考核方式也要随之改变,此时的考核应该以学生的出勤情况和报告中发言的情况来决定个人成绩等等。总之,不同的教学模块采用不同的教学手段,而不同的教学手段需要不同的考核评价方式才能公正公平全方位的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结语 如何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如何加强面临毕业的学生的企业适应能力,是我系医药企业管理教学团队的方向标。以上就是我们对医药企业管理课程的教学改革方式的探索。我们将在教学改革的探索中不断总结,不断创新,使学生在学校内就能具有准上岗的职业能力,也能够使学生还没毕业就具备未来工作需要的心理准备、知识准备和实践能力。 作者:柴翠元 王谦 单位:淮南联合大学 医药企业管理中经济管理论文 一、加快技术创新,实施品牌战略 企业发展关键在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当下,品牌是产品的代言,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无形资产。实施品牌战略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唯一策略。而要打造一个好的产品品牌,企业必须要不断加快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所以企业要走出困境进行自救的重要途径就是全力开发核心产品,全力研发核心技术。将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摆在实施经济战略的重要位置,以新经济逐渐替代传统经济。要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基地,通过选派具备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进修培训等方式,掌握新的经济理论知识和产品研发专业知识,有效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同时也可以通过协作、挂靠、配套等多种形式,加强与高新技术企业、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的协作,将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引入企业生产,进而打造出企业的拳头产品。 二、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发展 成本上升而效益降低导致的资金困难是制约医药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国家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是支持企业实现转型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所以,国家应该为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的融资环境,逐渐建立并完善由政府参与的医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完善并落实各相关机构的服务职能,积极创新并改善信贷服务体质机制,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同时,利用税收杠杆,尽量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落实对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让利于企业。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通过设立高新技术创新风险基金等方式,鼓励科技单位、企业内部对产品研发的投资,促进高新技术型企业逐渐发展壮大起来。 解决医药企业经济运行困难这一问题,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全局和国民医疗服务水平。企业自主创新固然重要,但仅凭行业的单薄力量,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孤军奋战,确实有些力不从心。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国家政策的扶持下,才能使行业发展形成技术、专利、生产技能等诸多方面的互补,才能畅通企业经济运行的渠道,推动整个行业的快速持续发展。 医药企业管理论文:民营医药企业管理过程出现的若干不公平现象及实例分析 摘 要:医药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也越来越受到公众和政府的关注。随着国家药品市场的整顿,医药行业大整合的时代已经来临。面对如此严峻的市场环境,民营医药生产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严重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该文列出了民营医药生产企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若干不公平现象,并且运用实际发生的案例进行了分析,意在希望企业管理者们能正视这些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民营医药企业 管理 不公平 实例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并且也是全球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医药行业市场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整个中国药品市场总规模达12 802亿元,较2013年增长13.3%。这主要是因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国内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医疗保健需求的不断增加促使医药需求持续增长,而政府对医疗投入的不断加大提供了满足必要需求的资金。医药制造业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5 537.1亿元,同比增长9.1%;2016年1月和2月数据来看,医药行业共计实现营业收入3 718.6亿元,同比增长8%。我国医药行业越来越来受到公众及政府的关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但是,医药企业管理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有些企业甚至会破产倒闭,这是因为不公平现象暴露出了企业内部管理不善,人才受到压制等严重问题。该文是写国内医药生产企业的,但着重针对生产与销售于一体的民营医药生产企业出现的若干不公平现象进行如下分析。 1 浅析医药行业现在所处的严峻市场环境 在医改大环境下,随着国家药品市场的整顿,以及新版GMP等相关措施的出台,药品市场也告别了以往高增长的阶段,逐步趋于成熟和稳定。目前,全国各地都处在药品招标阶段,招标意味着新一轮的药品降价,药品生产企业利润空间又将要缩小了。国家食药监督总局对已经取得新版药品GMP证书的企业全面采用“飞行检查”模式进行有效期内跟踪检查,促进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转。对未取得新版药品GMP认证的证书的企业,令其停止药品生产,违者按无证生产药品查处。在“史上最严GMP”和“史上最严飞检”的双剑合璧下,不达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绝对不能侥幸过关,躲过严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3日,今年上半年已有50家药品生产企业被收回51张GMP证书。 2016年将在全国医改试点区域全部推行两票制(个别地方甚至推行一票制),并欲逐步推向全国。两票制的推行和营改增的实施,医药行业总成本将大幅增加。国家各项政策频出,意味着医药行业大整合的时代悄然降临,这对每一个企业来讲都是一场生死抉择!目前中国有6 000多家制药企业,基本的趋势预测大约是淘汰1/3,剩下的2/3,或独善其身保留下来,或接受兼并、重组等得以生存。在成本提高、售价降低以及国家政策频出的多面夹击下,制药企业要摆脱困境寻求发展就必须对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有人的地方就有竞争,有竞争就有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就有各种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外部环境如此严峻,内部管理还如此混乱,必然会妨碍药企的发展,甚至会加速它的灭亡。 2 民营医药生产企业出现的若干不公平现象及实例分析 2.1 公司缺少人情味 如果上司缺乏人情味,那么下属就会认为整个公司也是这样子的。例如:一家民营药企一位新来时间不长的业务员出车祸了,在医院里孤独地躺了很多天。他的经理就给他打了个电话,也没向公司汇报此事,其他同事也没去看他。这位业务员出院后都没写辞职报告就走了。这位经理后来还说他对这个业务员也不错,怎么就不辞而别了! 顶头上司缺少仁爱之心,没有一颗爱护下属的责任之心,只关注下属业绩高低。上司在语言和行动上的冷漠伤了下属的心,下属认为自己在公司属于无足轻重的人,没人在乎自己的存在,更没人关心自己的死活,公司缺少人情味,没有再呆下去的必要了,所以愤而辞职。企业经营的是服务,经营的是人心。女人重感觉,男人重感情,企业服务的对象不光是客户,还包括企业的每一位员工。 2.2 信息是独享而不是共享 信息是共享还是独享,决定了员工还有没有热情忠诚地为公司服务。例如:经理去公司总部开会,回到北京营销大区与业务员们开会传达公司会议精神。这时,一位业务员向经理要求看下会议资料,这位经理直接回答说会议资料是公司给他的,只有他自己能看,这位业务员不能看。同事们都在场,当时这位业务员的脸就僵了!这位经理认为自己这样说,一是让大家觉得他是领导,对他尊敬些;二是让大家觉得他懂得很多,高下属们一头,过过当官的瘾,才能满足他的虚荣心,让大家佩服他。越是这样,这位经理越是草包。这位经理的电脑里还有去公司总部开会时别的大区业绩突出的业务员的成功案例分享,但他始终不肯拿出来让大家参考学习,很怕大家学会了,挣钱了。这位经理本身也没本事把公司政策等清楚正确地传达给大家,更可气的是还经常曲解公司的一些事情,误导大家。在这位经理的带领下,整个大区气氛乌烟瘴气,他的颐指气使把大家整得疲软得很! 2.3 人才问题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同时也是千百年来仍然没被解决的问题。企业在招聘时经常感叹招不到人才,而在职人员经常感叹“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企业在真正发生事情时感叹优秀人才少,而在平常职场中“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却比比皆是。职场中,人才不缺,伯乐也不缺,真正缺少的是伯乐的胸襟。伯乐的胸襟宽广才能使得人才被安置在合适的位置,干的工作是擅长的本事;合适的人被用在合适的位置,这才是人才。 人才的标准只有两个:一是能发现问题并能解决问题的人;二是能给企业创造价值的人。两个标准合二为一的是卓越的人才,通常情况下卓越人才为企业一把手,比如:比尔・盖茨、乔布斯等。留住人才的关键是:给他尊重、给他空间、让他分享自己的成果。 民营医药企业做不太大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既想让人才发挥才能为企业效力,又不愿兑现诺言给人才应得权利,想到该给人才应得的物质奖励时,万般舍不得;既想让马跑,又不让马吃饱,患得患失是企业在使用人才时的真实写照;既喜欢人才有能力,又嫉妒人才能力过强;既要表现对人才广开大门的博大胸怀,现实中又对人才保持了一定距离。总之,“能者上、平着让、庸者下”的人才机制只是纸上谈兵而已。民营医药企业做不太大的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既希望企业发展强大起来,好有面子,可又在碰到实际利益时总是利益在先,企业发展在后。愿望与现实的矛盾紧紧纠缠在一起,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2.4 老板的综合素质问题 老板是一个企业的灵魂,而老板的为人处世、思想观念、胸襟眼界、气场、影响力等直接决定了一个企业的发展和成就大小。老板是商场上指点江山的领袖,是企业奋斗的风向标,是员工们的精神领袖。一个卓越的老板,能够指引一个企业从黑暗奔向光明,是企业获得长远发展的动力源泉。 民营企业是推动中国经济实现转型、保持持续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之源。如今,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5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出炉,在国家“一带一路”等鼓励政策下民营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但是民营医药企业数量少,所占份额不多。这主要跟民营医药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和老板本人独断专行有很大关系:大部分民营医药企业仍然是老板“一言堂”或家族式管理模式,所有事情都得老板或其家族做决定;老板本人带头不遵守企业制度,买官卖官之风猖獗,老板的个人资产中有一部分是中高管理层送礼得来的;老板生活作风上不检点;老板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喜欢把员工看做奴才;老板的封建思想严重,喜欢算命等等。企业家是老板们光鲜的一面,腐败堕落是老板们阴暗的另一面。 在医药形势如此严峻的今天,医药企业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因为它们既面临着机遇又面临着考验,那么如何选择科学的管理方式也是企业老板和管理层需要研究的一个课题。上行下效,是每一个企业的通病。要改革,只需改革老板一个人好了,众人的眼睛都盯着老板的言行呢!作风正派的或无道德底线的老板会影响高管层,高管层又影响中层干部,中层干部又影响基层员工们,良好的风气或者不正之风会层层传递。 医药媒体赛柏蓝刊登了一位匿名用户作者写的一小篇文章:这位作者以前所在的公司属于中药生产企业,中药就是病人去医院和药店抓的草药。作者在听到老板各种瞠目结舌的神逻辑后,默默地收集了公司的违法证据,然后把公司举报了。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了突击检查,随后吊销了这家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公司完了!然后作者跳槽去了另外一家制药企业。这位匿名作者并未说明自己是为了伸张正义还是受了不公平待遇而气愤不过而举报的。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这位作者是公司生产线上的内部员工。公司完了,也别怪这位作者举报了,要怪只怪老板太无视法律了,也太无视药品质量了。 再一例子:广东卫尔康医药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9日作出了“关于解散公司的公告”。这家公司是广东英德市最大的一家综合性医药公司,公告中提到的公司倒闭的原因有:经济持续下行,成本上涨,业务量不断减少等。公司倒闭后欠下大批药企货款。从公告推测,这是因为卫尔康公司在外有压力下,内部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缺乏力挽狂澜的优秀人才。 2.5 医药生产企业责任心的缺乏 2014年12月25日央视记者曝光:“山东鲁抗医药”大量偷排抗生素污水,浓度超自然水体不止一倍。南京自来水甚至检出阿莫西林。全国主要河流黄浦江、长江入海口、珠江都检出抗生素!中国抗生素用量在世界排首位。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四大抗生素厂之一。每个大企业都受到当地地方保护。早些年,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的废水、废气、废渣超标排放问题,当地媒体几乎每一两年都要曝光一次。直到哈药总厂的违规排放问题被央视曝光,哈药的环保问题才被重视,才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山东鲁抗和哈药总厂两个企业自身管理上的漏洞,引起了公众危机,这充分说明了企业自身责任心的缺乏,企业内部从上到下对此事的漠视,企业管理机制不完善,执行也不到位。 药品是为每一位活着的人生产的,不单是为追逐利润而生产的。医药企业在生产药品赚取过度的利润的同时,应该更加关注人类的健康,这是每一个医药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表现企业社会责任心不光是天灾人祸后捐款这么一件事情。 2.6 不公平现象颇多的药企被举报问题分析 广大医药人士都记得2013年的医药大地震年。2013年9月11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播出了一档题为《旅游背后的交易》的节目,让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顿时成为了舆论焦点,并迅速在医药圈中传开。在医药反腐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正大天晴被曝“顶风作案”,打着学术会议的幌子组织医生旅游以求增加销售收入。事件曝光后,正大天晴为了自保,在声明中表示道歉,并称这是个别销售人员的个别行为,相关人员已被停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不是个别行为,是公司行为。个别行为可没能力组织团队去泰国清迈、贵州游、台北五日游、九寨沟五日游。 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正大天晴药业可算是开了国内药企变相商业贿赂的先例,而震惊中国的全球知名药企葛兰素史克在中国行贿事件是2013年7月爆发的行贿受贿事件,葛兰素史克开创了全球著名医药外企在中国的药品行业行贿受贿的巨大丑闻的先河。这两家药企也就是曝光后动作收敛了些,受了些处罚,半年后基本没什么影响了,药品该销售还销售。按正常情况下,有如此污点的药企在国家药品招标中应存在不良记录,但是没有,这应该是算是一种国家处罚上的一种不公平现象。 中国的民营企业没有做到像华为这样的。华为是中国百分之百的民营企业,并且没有上市捞钱,早已成为全球通信产业巨头。笔者用的手机就是华为生产的。人们都说,如果中国没有阿里巴巴,那么电子商务上还有腾讯和京东等;但是中国没有了华为,没有任何一家公司能代替。华为老板任正非只拥有公司1.4%的股权,把98.6%的股权分配给了员工,所以华为可以做到不上市,不融资就取得令国人骄傲、世界瞩目的成就。原因是华为融的是人心,是每一个员工的心,这才是未来企业的真正出路,是国内企业学习的榜样!整个中国的医药企业大部分以模仿药为主,甚至以能生产外企的首仿药为荣,研发环节薄弱,而华为的做法令国内医药界汗颜!华为有1万名博士,几十名俄罗斯数学家。2014年研发费400亿元,2015年,华为研发经费大约500亿元。以投入研发经费计算:华为最近10年研发经费已经达到了1 900亿元。华为也不是一下做到这么大的,也是一步一步,一年一年积累起来的。中国民营企业华为为我们民营医药企业树立了典范,所以静下心来做研发才是硬道理,才是常胜之道。 2016年7月18日晨,葛兰素史克(GSK)向中国媒体宣布,其希瑞适获得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批准,成为国内首个获批用于预防宫颈癌的HPV疫苗,有望在2017年初正式进入中国市场。这是中国大陆女性患者的福音,同时也是中国医药企业的悲哀!中国医药企业研发药品的创新能力不足是所有医药人士无法言说的痛,国内医药人士对全球医药企业生产的独家专利品种既爱又恨,尤其是当外企的专利品种在中国药品市场取得傲人的业绩时。广大的患者对外企救命药非常期盼,而同时又对外企专利药高昂的的价格望而却步,这是因为中国药品市场没有此类救命药。中国病患者面临的尴尬又可悲的一件事是对外企专利药既不想吃但又离不了。这才是中国医药企业老板们应当深思的一件事情。 3 结语 面对不公平现象,并不是你面对了,任何事情都能改变;但是,如果你不肯面对,那么什么也改变不了。做自己,不要为任何人而改变,只要你觉得自己是正确的,那么就沿着正确的方向勇敢地走下去。正义可能会迟到,但它不会缺席。 列出以上这些不公平现象,一方面是希望企业管理者们有一天看到这些文字,不要以为这些不公平现象是理所当然的,所以置之不理;请站在下属的角度去思考,尽量摆正心态,正视这些现象,在工作中尽量做到公平、公正。毕竟绝大部分管理者都是从下属做起的,而且企业是一个大团体,团队的凝聚力才是最重要的!没有问题的企业是不存在的,发现问题而去解决问题的企业才是真正成功的企业。 医药企业管理论文:外资医药企业管理的几点启示 摘 要:当前国内医药企业管理理念和方法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沿袭着传统的框架和模式,对分支机构的控制不到位,尤其是手段上的匮乏,使得卫生资源之综合优势利用难见成效。本文将对当前国内医药企业管理实践中存在着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有效借鉴外资医药企业的管理经验,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内医药企业;外资医药企业;管理;启示;研究 据调查实现,某款药品在国外的销售平平,但其2012年在国内的销售额却超过十亿元,在全球总销量中占到将近四成。当国内各大药企正在围绕着折扣、打折等促销方式打拼时,外资药业已经通过“有效”的营销技巧绑定了就诊医生,让其为该产品作代言和布道者,将产品巧妙地嫁接到诊疗指南之中,从而成为治疗的“答案”。从本质上来讲,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医疗监管体系的滞后与不规范,但同时外资医药企业管理策略也给我们带来了启示。 一、当前国内医药企业管理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内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虽然国内医药企业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总结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质量体系建设难见成效,缺乏实质性的改进与创新。实践中,虽然国家及相关部门严厉要求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但很多医药企业只是搞形式主义,因此很难从根本上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第二,质量成本管理力度明显不足。在当前的质量管理基础上,国内医药企业能否生存,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质量成本。而要做好这一点,关键是要对质量预防成本加强重视,以有效减少后期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者因退货而造成的赔偿成本开支;第三,外资医药出口企业问题。当前国内正面临着后金融危机的影响,尤其是美元的不断贬值、出口退税率在不断的降低等,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医企的高利润收益。第四,人才匮乏。对于医药企业而言,市场竞争中的核心在于人才之间的竞争。但从实践来看,当前国内医药企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业务技能普遍偏低,既缺少专业技术人才和营销人才,又缺少管理人才与产品研发人才。在以上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国内医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因此,立足国内实际情况,大胆借鉴外资医药企业的管理经验,势在必行。 二、外资医药企业管理对国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基于以上对国内医药企业管理实践中存在着的问题分析,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现状,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健全扁平化企业组织结构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通讯技术提高了决策的实效性、准确性,同时决策权力下放以及分权管理现代也屡见不鲜。在纵横交错的市场信息渠道中,医药企业高层与中层、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因此建立健全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显得至关重要,而且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对于扁平化组织结构而言,它实际上是要打破传统的自上而下管理结构,尽可能地减少中间环节的出现,对职能机构进行精简和压缩,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紧缩型的横向组织管理体系,从而使组织管理工作更灵活、更高效。比如,一家外资医药企业(西门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对非制药制造分厂、科室部门以及后勤部门均采取放权、承包以及出售管理模式,并且将其从公司主体中分离出去,这对于简化内部管理关系非常有利。该外资公司坚持节约、高效、合理和安全之原则,对公司的员工进行定岗、定责,及时精简富余人员;因公司高层与公司的基层人员之间加强了信息沟通和交流,仅一年的时间,其成本开支就降低了15.6%,成本节约6.2亿元,而且产品质量和产量也在提高。 2.借鉴外资医药企业行销术 近年来,逐渐增加的学术会议开支已成为外资企业的主要费用支出项目,这个国内药品市场造成的最直观影响就是外资药企生产的药价偏高。据调查显示,外资药企大约七成销售费用放在了学术推广上,作为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推销方式,其营销行为也最见成效。比如,小张是某外资企业的医药销售代表,为鼓励其工作,公司每月给小张一定数额的销售费用(并非工资),主要用于与客户吃饭,维护科室关系、帮医生预订茶座、买车票和机票等。虽然外资药企严厉禁止该种行为出现,但很多小张这样的医药代表也甘愿冒此风险去“行贿”。 专业化学术推广分为一个核心三个关键点:一个核心是“专业的产品知识提炼”;三个关键点分别是“专业的营销队伍”、“专业的沟通工具”和“专业的推广表现”。专业化学术推广在中国经久不衰的原因是学到以前国内企业没有学到的、真正的专业化学术推广的精髓,现在随着国家管控日益严格,国内企业应该学习其精髓。国内医药企业对于跨国药企的学术推广术并非一无所知,不过其高额费用让不少企业知难而退。 如辉瑞2012年年报显示,其销售费用高达113.34亿美元,占营业收入的19%,很多国内企业无力承担;专注医药行业的曼哈顿资本管理投资公司总裁王进说:“绝大多数国内企业都在做仿制药,对产品没有专利权,更缺乏充分的临床研究资料,因此在国内药企举办的学术会议上总觉得无话可说。”因此,国内医药企业应当在这方面多下功夫,创造自己的品牌、专利,增加学术推广。在中国,外资医药企业推崇专业化的学术营销、注重营销的安全性和专业性,这值得国内医药企业学习,而且,外资医药企业非常注重公共关系建设,这是外资医药企业高层的日常工作。外资医药企业由于在营销管理、品牌建设、专业化学术推广和薪酬绩效等方面建立了庞大的专业化药品营销体系,所以在中国市场上如鱼得水,一般的人事变动是不可能撼动这个体系的,这就是体系的力量。 3.积极加强国产药品的研发 药品的研发,关系着企业赢利状况。医药企业在药品研发过程中会投入非常多的费用,而新药又是医企获利的关键。因此,外资大型医药企业通过不断研发新药,特别是重磅炸弹式的新药研发,来谋取高额的利润;新药研发是一项非常耗资、耗时的复杂工程项目,西方在欧美国家,一种新药的成功开发成本大约在5至8亿美元之间。实践中,外资大型药企的普遍做法是从销售收入中 拿出大约15%用于研发新药,以确保研发足额投入。然从国内情况来看,国内药企在研发新药方面,不愿意投入太多的资金。据报道显示,国内药企新药研发投资大约为其销售收入的1%至5%,个别的大型药企保持在5%左右。国内药企的该种做法与外资药企相比显然非常的低。若考虑国内药企销售规模,则在新药研发上的资金投入值更少,远远低于外资医药企业的正常水平。因此,在学习外资药企管理策略时,应当主要加强国产药品的研发,既是对企业自身发展前途的一种考虑,也是对百姓用药的恩惠。中国医药市场即将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中国医药市场在跨国药厂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外资企业注重在管理上下工夫,国内企业注重在人事上下工夫,也就是说,外资企业琢磨管理,国内企业琢磨人。外资企业本土化是发展趋势,本土化的人才、本土化的策略,等等。在过去几十年里和与国内企业的竞争中,外资企业学会了很多国内企业不规范的策略手段,这导致近几年很多外资企业出现了销售带金的问题。 外资医药企业的管理理念、运行模式为国内药企提供了借鉴,因此国内药企应当大胆地借鉴外资医药企业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国内医药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将其“变成”专属型的管理模式,只有这样国内药企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医药企业管理论文:医药企业管理。国内外药店药学服务探讨 摘 要:药学服务已成为当今零售药店的核心服务和竞争利器。药学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大众用药安全以及药店的竞争能力。通过比较国内外药学服务的内容、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现存的问题,为我国零售药店顺利开展药学服务提供思路。 关键词:药学服务;零售药店;国内外 1 服务内容的比较 1.1 国内倡导开展丰富多样的药学服务 目前我国药店开展的药学服务,主要包括药师用药咨询、普通体检项目、中药加工服务、一些随访或回访等等。郭海英认为,普通健康体检、免费健康咨询等一些健康服务行为并非“超范围经营”,并提倡药店应端正自身的服务行为,结合国家的规范政策,提高店员专业知识,严格做到服务热心、环境贴心等,才是药店服务的根本。何香莲倡导药店应深入开展优良药学服务(如建立药历、用药回访、报告不良反应等)。 1.2 国外的药学服务功能更为特别 国外的药店药学拓展服务主要包括疫苗接种、戒烟服务、紧急避孕服务等。在美国的大部分地区,现已允许由药师直接负责免疫接种工作。西班牙社会药房调查研究了在65岁以上的老人的群体中,对于流感疫苗接种的教育与流感疫苗接种率是否相关,结果得出从药师那里获取流感疫苗接种方面的知识信息越多的人,其接种率越高。此研究表明加强开展免疫接种相关信息的宣传有利于社区药店药房的疫苗接种服务工作。PURCELL等以美国爱荷华州的两个社会药房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检测药师对3A(Ask,Advise,Assess)计划的执行情况,从吸烟者对3A的顺从性以及药师对执行3A的反馈来衡量这个项目是否可行。结果发现两家药房都能顺利完成实验的3A计划。这表明在社会药房中由戒烟经验丰富的药师对吸烟者进行戒烟服务是可行的。另外,还有些药店甚至提供紧急避孕服务。根据一项研究显示,在已开展了这项服务的美国圣弗兰西斯科,76位药剂师知识渊博,大部分知道第一次给药的时间,知道恶心这一副作用(99%),知道对比于激素避孕药的效力(92%),知道紧急避孕不能避免性传染(99%),知道与药物流产的区别(100%),知道紧急避孕不会提高天生缺陷的危险(100%)。这有利于药师及时开出紧急避孕药,以增加紧急避孕效率。 2 法规政策的差异 2.1 国内目前与药学服务的相关法规缺失 我国目前与药店药学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药品管理法》、《优良药房工作规范(试行)》(GPP)、《执业药师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张永敬介绍了《优良药房工作规范》(GPP)的产出背景、主要内容与GSP的关系,分析了GPP推行现状及存在问题,认为我国零售药店推行GPP是发展必然趋势,但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倪永兵等认为现阶段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主要问题有:药学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零售药店的准入条件与开展药学服务的必备条件不相匹配,零售药店监管现状与开展药学服务不相匹配。改善这些问题应从完善法律、提高准入标准以及加强监控方面入手。杨舒杰,陈晶,王淑玲对我国药店执业药师的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来完善我国的执业药师的管理。由此可见,完善我国药店药学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 2.2 国外相关的法规体系较为完善 目前,如英国、美国、瑞士、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为规范药师管理,对其职责、权利、义务、继续教育、甚至处罚等均有严格规范,并立法以保障。如制定了《药师法》、《药房法》。在澳大利亚,药学服务也主要是通过立法和国家医药政策进行管理和调控,如维州在1876年的一个药品法案规定了处方须与配药分离,旨在保证大众的用药安全,1882年维州药学会成立,进一步加强管理药学服务。另外,法国还规定了药店的所有者必须是药师,药师须参与到药品的生产流通及使用的每一个环节中去。且为了保证药店的技术独立性,一家公司只能开设一家药店,这进一步强调了药师的个人责任。美国公共健康协会(American Public Health Association,APHA)于1995年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用以保证药师能够顺利开展药学服务,并在药学杂志上设立了药学服务继续教育专栏,将一些有药学服务经验的药师请来撰文,又利用年会加强药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力度。 3 现存的问题 3.1 我国药店药学服务的现存问题 国内药学服务的障碍主要是群众的医疗保健意识不够、药师队伍参差不齐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师绘敏结合医药零售药店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对完善药事法律法规、加强群众的医学素养、药学服务专业化、加强执业药师管理等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这几方面也提出了适合治理和整顿医药零售药店的可行的对策,能更好的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钱晶认为连锁企业如果不能做到店长和驻店药师的二合一,那么就必须重视驻店药师和店长的组合——店长+驻店药师必须成对出现,驻店药师必须在运营中有发言权,这样才能使得药师在门店运营中的运用最大化。万照广就药店“药师不在岗”问题进行探讨,认为药师不在岗是由于药师总量缺乏,经济利益驱使,部分药师不能很好地进行用药指导,监管不到位等;希望通过药师资格认定和职业指导改革、完善法律、加大监管力度等方面来抑制药师不在岗现象。 3.2 国外药店药学服务的现存问题 随着药店的药学服务大力开展以来,消费者从以往关注药品的价格,也开始逐渐注重药学服务的质量。由于药学服务是药店里的一种无形商品,药师的各人服务水平差 异在所难免。OLIVEIRA等在巴西库里奇巴市调查研究了该地28家社会药房和74名药师,结果发现药学服务难以开展的主要原因是缺少药师在岗时间,以及药房老板认为进行药学服务会影响其日常工作,也缺乏专业的服务人员。UEMA等人的研究也证实了,在阿根廷影响药学服务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时间。Alte D等通过对德国MecklenburgVorpommern的146家社会药房进行药师用药咨询服务水平的评价研究,他们选择6名药学专业的学生假扮成患者到药房进行咨询。结果表明,尽管大多数药房(占83%)能够及时给予“患者”用药咨询,但是这些并未达到他们期望的专业化目标,且仅有30%的药师告知“患者”药物间可能会产生的相互作用。说明了药师的服务水平与药店药学服务的实施效果直接相关,应注重药师自身素养的培训及专业知识的提高。 医药企业管理论文:应用现代企业管理先进工具,创造性开展医药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 摘要:文章主要讲述了在医药企业中应用现代企业管理先进工具,创造性开展医药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加强医药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和竞争力,稳定员工队伍,活跃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现代企业管理;思想政治工作;职业素养 思想政治工作历来是我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在新的形势下,医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紧密联系新情况、新变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对于增强医药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和竞争力,稳定员工队伍,活跃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是至关重要的。 近几年,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接触或使用到了“学习型组织” 、“团队建设” 、“执行力” 、“精细化管理” 、“职业素养” 、“目标管理” 、“文化建设” 、“流程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先进工具,笔者就几种方法谈一些工作体会。 一、应用“学习型组织”工具,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党组织”的重大战略课题,并向全党发出号召。对于新形势下的基层一线党组织来说,如可通过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来引领团队创新、增强团队活力,有着重大意义。 真正要建立好学习型党组织,而且真正有所收获,第一个就是要坚持高度自觉。学习的问题,我们说需要灌输,但是如果没有发挥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这个学习就没有意义。第二要坚持。我们都在进学习,随时都在学习,始终坚持学习。第三,在学习的过程当中,要多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容组织他们学习。在学习的过程当中,把这几个问题掌握好了,我们的学习就会有收获。 处于不同的工作岗位,具有不同文化水平和担任不同的具体党内工作的同志,对这个问题应该有不同的思考。但是总体上来讲,作为一个党员,在学习的问题上,既是社会历史赋予我们的一种使命,也是党员自身的一种责任。发挥好每个党员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过程当中的作用,这确实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从我们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来审视我们自己学了什么东西,学得怎么样,有一些什么效果,还有哪些差距,从这个角度来进行思考。在思考的过程当中,就会认识到我们的差距,我们的努力方向,作为共产党员,没有这种认识,没有这种行动,甚至没有这种成果,严格来说,可能就不是一位合格的党员,至少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过程当中,就没有起到一个共产党员应该起的作用。 二、应用“精细化管理” 当前,许多企业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提升。我们积极探讨和尝试基于精细化管理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一)精细化管理理念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开创新途径 现代企业精细化管理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重细节、重过程、重基础、重具体、重落实、重质量、重效果,讲究专注地做好每一件事,在每一个细节上精益求精、力争最佳。精细的管理孕育出尽善尽美的产品和服务,它是企业做大做强的真谛,是一种意识,一种观念,一种认真的态度,一种先进的、精益求精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方式。根据精细化管理理念,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应该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各个过程细致深入地开展。精细化管理理念丰富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内涵和文化特色,为企业开创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 (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为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持和保证 企业精细化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系统工程,它的培植、施行和强化,需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和改进来保证。在企业精细化管理中,既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改革创新,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要求。同时在企业精细化管理中,不但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而且还必须掌握科学的方法。既要有理论的灌输,又要有形象的感染;既要有政策的疏导,又要有榜样的示范;既要有知识的启迪,又要有物质的激励,这样才能拓宽思想政治工作的渠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形成有利于企业精细化管理的政治思想环境。 (三)精细化管理中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在企业精细化管理中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法。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对思想政治工作者素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除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外,还应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除干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外,还应主动关心和过问本企业的其他业务工作;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与时俱进。同时,企业应尽快构建新的与企业精细化管理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机制,并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更新观念,以务实的态度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新管理模式下思想政治工作及其对象的特征,不断更新工作内容,创新方法,力求工作上具有独创性、灵活性。 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企业的精细化管理之中,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职责。过去我们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希望总是寄托在增加政工机构和政工人员上,即使实现了,也还是“少数人”向“多数人”做工作,捉襟见肘的现象还是不可避免。而现代企业精细化管理倡导的经营理念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减人增效。为此,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全方位管理职责已成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企业的精细化管理之中的重中之重。 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通过精细化管理促进经济效益。过去,有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存在着“表面轰轰烈烈、实际作用不大”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所做的工作与生产经营脱钩,与企业实际情况脱钩。在实行精细化管理的企业中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核心任务就是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思想政治工作“只求形式、不讲实效”的问题。在企业精细化管理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应与生产经营互相渗透、紧密结合。 发挥精细化管理的科技优势,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物质投入和科技含量。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是以现代科技和管理理论为基础的,包含丰富的技术元素,需要充分的物质投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也一样,需要成本投入,要有活动经费。经费的提取、技术的投入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是花小钱办大事的有效投资。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甚至“命令式”教育已不能适应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开展的要求,需要增加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科技含量,从技术上作出有效突破。 三、应用“职业素养建设”工具,加强党员的“职业素养”建设 我国医药行业历来非常重视医药道德修养,同仁堂的“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胡庆余堂的“是乃仁术”“真不二价”这些都是医药行业职业道德的典范。 齐二药、欣弗事件,这些企业没有实行GMP标准吗,他们的设备落后吗?问题并不出在硬件,关键是作为医药企业职业道德的缺失。医药企业职业道德的建设,首先要搞好党员的“职业素养”建设。 党员的“职业素养”建设,必须加强党员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党员认识到自身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安危、健康,通过我们的劳动可以造福大众,让党员的“职业素养”产生全面示范作用,让员工对自己的职业产生自豪感,以做一名制药人而荣,从而在岗位工作中增加更多责任感。 作者简介:颜朝辉 (1968-),女,湖南回春堂药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高级政工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与思想政治工作。
科学研究论文:略论科学研究规则对自然观的依赖性 关键词:费耶阿本德 科学规则 自然观 后现代科学 解释学循环 摘 要: 本文发挥了费耶阿本德关于科学研究标准和规则对世界结构的依赖性的观点,提出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存在着解释学循环。在对科学研究的基本标准和规则——客观性原则、实验原则、可重复性原则等——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之后,本文指出这些貌似不证自明的原则的有效性依赖于其背后的自然观假定,揭示了这些原则和假定的相对性和局限性,并指出在某些特定的情景下它们会完全失效。最后文章展望了科学研究标准改变的可能性。 一、科学研究规则对自然观假定的依赖性 在费耶阿本德对多元主义方法论的辩护中,有一个基本的论证,即强调不应该先验地规定科学研究规则。“只有在一个具有某种结构的世界中,我们所使用的标准和我们所推荐的规则才有意义。在一个不呈现该结构的领域中,它们便成为无用的,或开始成为无效的。” [1]也就是说,科学标准和科学规则的有效性是由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状况所决定的。费耶阿本德在这里叙述了一个相当平庸(甚至有点琐屑)的真理,即科学方法论原则依赖于自然观假定,但是这平庸的真理,加上一些大家可能会很容易接受的辅助假说,却蕴涵了非常有趣的逻辑结论,值得我们认真分析。 例如,甚至象科学研究应当导致理论的经验内容增长的基本原则,拉卡托斯认为这是不同研究纲领选择的根本标准,我们一般都认为是天经地义的,费耶阿本德认为这其实也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才有效的。“认为自然界在质和量两个方面都是无限丰富的,这种想法导致作出新发现的愿望,因而导致内容增长的原则。该原则给了我们另一个据以判定理论的标准:与已知的内容相比,具有超量内容的理论优于没有超量内容的理论。这个标准也不是不可触犯的。一旦我们发现我们居住在一个有限的世界中,这个标准便遇到了麻烦。” 有趣的是,这个看起来是哲学家构思出来的理想实验,现在却成了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课题。例如,著名物理学家霍金就认真地讨论起科学终结的前景。他指出:在物理学中,我们认识事物的层次是由施加于研究对象的能量所决定的。能量越大,揭示的层次越深。但是由于宇宙本身的性质,我们用以研究物理世界的能量有一个极限值。因为,“如果人们有一个比1千亿亿(1后面跟着19个0)吉电子伏的所谓普朗克能量的粒子,它的质量就会集中到如此的程度,以至于会脱离宇宙的其他部分,而形成一个小黑洞。这样看来,确实当我们往越来越高的能量去的时候,越来越精密的理论序列应当有某一极限,所以必须有宇宙的终极理论。” [2]如果霍金的推理没有错误的话,那么由于宇宙本身的规律性,我们对宇宙的认识在这个角度上原则上就是有界限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看上去不言自明的科学标准就不再适用了。 我们在这一案例中所关心的并非物理学是否可能在原则上存在极限,——虽然这本身也是一个合法的、很有意思的研究课题,——而是通过这一案例更加清楚地揭示了科学研究标准对于世界状况的深刻依赖性。或者更严格地说,一切科学研究准则都以相关的世界状况的假设为前提。 按照海德格尔的观点,解释者对被解释对象的“认识预期”是需要解释的意义的一部分,理解活动的完成因而依赖于理解的“前结构”,即一组在理解之前业已存在的决定理解的因素。因而,这一基本的“循环性”就始终存在于“前结构”与解释者的“情景”之间。但是,这并非“恶性循环”,而是作为“此在”的人进行认识活动的基本条件。而在科学研究中我们发现,为了要认识自然世界,我们必须要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科学研究活动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而科学研究的规则又必须建立在我们对自然世界基本状况的假定上;而自然观假定又是建立在科学知识基础上的。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科学研究活动中也存在如图1所示的解释学循环。 在本图的模型中,带箭头的连线表示前者对后者具有影响和决定作用,但前者不是后者的唯一的决定因素,同时还有其它因素发生作用。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变化,就会导致下一个环节的变化,最后整个循环都会发生变化。在科学研究的解释学循环的各个环节中,一般来说,对于科学知识的历史性和相对性的认识最为充分,其次就是对于自然观假定的历史性和相对性也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很少有人承认科学规则同样也有历史性和相对性。这也难怪,因为科学规则本来就是科学研究的解释学循环中最为稳定、变化最为缓慢的环节。同时,这也表明了科学研究规则更深刻地体现了科学研究的本质,所以它成为了科学哲学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鉴于科学研究的解释学循环的内容非常丰富,所涉及的理论也很复杂,作为研究工作的第一步,在本文中我们将首先探讨科学规则的假定性和改变规则的可能性。 二、科学标准和规则的假定性 加达默尔认为,人的存在局限于传统之中,其认识都会有不可避免的“偏见”。人类历史是由传统的各种力量积累而成的,这就是“效果史”。在“效果史”中,过去与现在相互作用,当前的认识受制于过去的传统因素。真实的理解乃是各种不同的主体“视角”相互“融合”的结果。而科学作为现实的人的研究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和知识条件下进行的,总是在一定的世界观预设下展开的;科学作为对自然的解释活动,总有其“先入之见”;所以科学研究从来都不是绝对中立客观的。许多情况下,我们往往规定了各种研究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也确实对科学研究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毫无批判地固守这些原则,就很可能封杀了科学研究的新的可能性。如果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真是象我们所标榜的那样要坚持研究结果的开放性的话,就不应该先验地规定世界的状况;因此,也不应该先验地规定在一切情况下都应该遵循的科学规则和科学标准;或者更加现实地说,对于任何科学准则都应当清醒地意识到其对世界状况的假定性。以下是对一些科学研究基本原则的逻辑假定性的纯理论探讨,在逻辑上并非意味着作者对这些基本原则的否定,更不意味着对所讨论的非主流观点的支持。 1,客观性原则与客观性假定 科学活动的最基本准则之一是客观性原则,即坚持认为合理的、可接受的科学研究结果应当是与主体无关的,与研究者自身的信念、情绪如何无关。如果某一研究结果依赖于研究者,则可以说这一结果是非科学的。这一原则是建立在以下假定基础上的:自然世界的状况是绝对客观的,自然本身的状况与研究者自身的信念、情绪如何无关,或者说研究者的心理活动对于自然世界没有影响。 这一假定当然不是空穴来风,它是有相当牢固的经验基础的,而且客观性原则指导下的科学实践确实也是硕果累累。但无论是科学研究的结果,还是哲学的思辩,从来都没有确定性地证明客观性的假定。而且在客观性原则指导下的科学实践,在原则上恐怕也是无法证明客观性假定的。因为这种证明的结果是很难摆脱循环论证的怪圈的。 相反,在科学内外对客观性原则和客观性假定倒是存在一些批评和挑战。例如,无论是在心理学研究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心理暗示对于身体机能的影响都是公认的经验事实。至少在对于研究者自身的心理-生理状态的研究观察上,客观性假定已经破产,客观性原则已经失效,或者说客观性原则的适用范围要作调整。例如,我本人就曾经对自己是如何从清醒状态慢慢进入睡眠状态很感兴趣,想要观察它,可是这反而导致我无法入睡,从而所观察到的生理-心理状态和正常情况下的状态区别很大。所以内省作为对心理状态的研究方法,一直受到科学家们的怀疑,也就是说观察者的内心状态乃至生理状态对于观察者本人而言,不是一个客观的研究对象。 一般科学家乃至科学哲学家并不认为,这一限制有什么本质的意义,并且认为这一限制就是要保证客观性原则能得到遵循。但是,为什么要附加这一限制呢?答案是:因为心理活动对生理活动有影响。问题是:为什么对观察者自身心理-生理活动之外的一切自然研究不存在这一限制?这是否意味这在整个自然界中,观察者的心理-生理活动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特殊性?它不是那么“客观”?显然这又涉及到复杂的心身关系问题,涉及到整个自然界的统一性破缺的问题。但如果我们相信心身之间存在着相互的因果作用,生理活动受心理活动作用因而不那么“客观”的话;则由于人的心理-生理活动和自然界中的其它一切现象与过程都可能存在相互作用,那么自然界中的一切现象与过程就都因而丧失了其绝对的“客观性”,最终导致客观性原则的彻底失效。因此,这一原则只能作为一种实用原则予以保留,因为我们可以强调这一事实:心理活动对物理现象和过程的影响,除了对心理活动者的心理-生理活动的直接影响外,一般可以忽略不计。但其原本宣称拥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恐怕就此也就彻底丧失了。 在争议很大的“灵学”研究中,存在著名的“山羊-绵羊效应”,即研究者如果相信存在心灵感应等非主流的观点,则研究结果往往倾向于支持这一观点;相反,如果研究者对这种观点持怀疑观点,则研究结果往往倾向于否定这一观点。对此效应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主流科学家们认为,这证明了所谓灵学研究的非科学性、非客观性;而灵学的支持者们则坚持认为这种效应本身也正是心灵感应的结果,它再一次证明了他们观点的正确性,并因此而反对客观性标准。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可以说在这两派相互对立的观点之间,并不存在着中立的裁判标准。双方都不可能在不借助对方否定的原则的基础上批驳对方的观点。主流科学家们用以批驳灵学研究的客观性原则,恰恰是建立在灵学研究者们所反对的客观性假定基础上的;另一方面,灵学研究者们所宣称的发现,又因其研究缺乏主流科学家非常珍视的客观性原则而被嗤之以鼻。如此,在这两者之间的选择就不可能是基于理性的证明,只能是外部因素影响的结果。费耶阿本德就认为,“科学的经验论淘汰了自己的泛灵论的竞争对手,淘汰了尼茨海姆的阿古利巴的信徒约翰·迪依、罗伯特·弗拉德,并不是因为它更好地说明了不依赖于这两种观点而存在的世界,而是因为使用了一种不允许产生‘唯灵论’结果的方法,它清除了这种结果,然后描述了这个枯竭的世界,暗示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1],95页脚注。) 对于解决这一认识论的僵局,一味使用原则性的概念互相指责是无用的,只能是在具体的认识实践中发展各自的传统,扩大各自的影响力,最后由社会实践对两种传统进行选择。(其实在这一问题上,过去和现在一直也是如此解决的,如果我们不被表面上的修辞学所蒙蔽的话。) 2,实验原则与实验能够获得自然本质知识的假定 近代科学常被称为实验科学,因为实验是近代科学研究的一个主要特征。所谓实验,是指用物质的手段来主动控制和改造研究对象,从而获得有关研究对象的本质规律的知识。它与消极地被动观察研究对象相比,可以揭示许多自然状况下难以发现的规律和联系,极大地促进了科学的发展。实验可以作为研究自然对象的一种合理的方法,要依赖于这样一种假定:即我们所研究的自然世界在我们加以物质的干预后,在原则上并未丧失其本来的特性,或者说从被改造的自然对象所获得的知识可以应用于未被改造过的自然对象。这一假定远非不证自明的,例如并不为道家等学派所接受。他们提出,被改造过的自然,已经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然”,因此实验结果无法揭示自然真正的奥秘,需要补充以直觉的体悟等。这一原则在近代科学中的成功,也并非彻底地证明了这一假定。 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可能就是对实验原则的一种挑战。所谓“测不准原理”是量子力学所揭示的一种客观规律,即在微观世界中,原则上我们对于某几对共扼物理量测量的精度不能同时无限制地提高。例如,如果我们提高了某一粒子的位置测量精度,则其动量测量的精度就会大大下降。值得注意的是,这和研究者观测能力无关,因为原则上观察者对任一物理量的观测精度可以无限提高。对于这一原理,物理学家这样来解释:对于微观对象的认识,总是在一定的实验条件下进行的。而要提高位置测量的精度所施加的控制条件,恰好严重地妨碍其动量的测量。反之亦然。 其实在经典物理学研究中,实验对对象的状态的干扰也是存在的。如,测量一杯热水的温度,需要将一枚温度计放在水中,让温度计和水进行热交换,从而使得温度计的温度和水温相同,温度计的读数可以指示水的温度。但在此过程中,热水和温度计的热交换,改变水的温度,因此温度计的读数与实际热水的温度是有偏差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尽量将温度计做得小些,温度计的原始温度与水温尽量接近,甚至计算温度计前后温度变化所交换的热量来恢复原有的水温等。由于经典物理学处理的都是宏观现象,所以实验的干扰的影响实际上可以忽略不计。 但实验对自然现象和过程的干扰是不可否认的,因此实验的原则所适用的范围也是相对的、有限的。对于某些极其敏感的现象和过程,实验方法是否是足够的研究手段?量子力学家们采取的策略是,宣称自己研究的不再是纯粹的自然现象,而仅只是在观察实验活动中被改造过的现象和过程。如玻尔的名言:“量子力学使我们想起一个古老的格言:当寻找生活的和谐时,人们决不应当忘记,在生活的戏剧中,我们自己既是演员,又是观众” [3]。实际上,按照哥本哈根学派的解释,所谓自然不再是那种与主体毫无关系的纯自然。这样来解释,当然可以成功地解决或回避实验干扰所带来的认识论问题。但它是以重新界定科学研究功能,并重新界定自然世界(即重新修改自然观)为基础的。这再一次地说明了科学标准和科学规则的有效性是由我们所生活的世界的状况所规定的。[1]但是,除了这种坚持科学研究标准和规则,并以此而修改自然观的方案之外;其实至少还存在另外一种逻辑上的可能,即保留原先的纯自然的概念,并坚持认为科学研究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去认识那“原本的自然”,但修改科学研究的标准和规则,如引进直接领悟自然的非主流方法等。 实验原则还依赖于另外一个还原论的假定:即研究对象原则上是独立的,可以独立于环境的,因此也是可以隔离研究的。所以,在实验室环境所得到的研究结果是能够真实反映对象的规律联系的。但是量子力学中EPR关联所揭示的非定域性,告诉我们世界是整体联系的,所以任何对象本质上都是互相包含、互相渗透的,因此是不可以隔离研究的。爱因斯坦曾对这一性质感到严重的不安:“假设,两个粒子以同样的很大的动量相向运动,并设在它们通过已知位置时,它们在一段很短的时间里发生相互作用。现在考虑一个观察者,他在远离相互作用区域的地方逮住了一个粒子,并测量它的动量;这是根据实验的条件,他显然能够推导出另一个粒子的动量。但是,如果他选的是测量第一个粒子的位置,他就能说出另一个离子在哪儿。这是从量子力学原理作出的一个完全正确而直截了当的演绎;然而这难道不是很悖理的吗?在两个粒子之间的一切相互作用都已消失之后,对第一个粒子作的测量怎么会影响第二个粒子的状态呢?” [4]既然现在实验已经证明了自然的规律确实具有这种“很悖理的”特征,那么原则上任何对象都是无法隔离的,实验原则又如何成立呢? 3,可重复性原则与自然规律普遍性假定 为了保证科学事实的可靠性,防止错误,科学研究强调科学事实的认定必须遵循可重复性原则。即只有在不同研究者、不同实验室、不同时间和地点都能重复验证的事实,才可以认定为科学事实。这一原则为科学知识的可靠性提供了筛选机制,意义很大。这一原则同样也是建立相关的世界状况的假定基础上的。只有假定自然规律是普遍的,在不同的空间、时间,在相同的条件下,自然现象的表现是一样的、或者非常相似的;可重复性的要求才是合理的。 按照这一标准,我们发现科学所认定的事实,或者说在科学研究中有意义的事实,只是客观事实或经验事实的一个很小的子集。所谓客观事实,是指在特定时空发生的过程,不管是否为人们所认识。而经验事实是指为人们所经验到的客观事件,不管是否具有可重复性。由于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必须是可重复的事实才能认定为科学的事实;这样,科学研究活动才确保了可靠性的同时,也极大地缩小了自己的经验基础。因为,那些由于种种原因难以重复的经验事实会被无情地排斥在科学的门外。而我们每一个人从自己的生活中都知道,存在大量非常可靠的、却难以重复的经验事实。 当然,这里存在着对于事实的可重复性的正确理解问题。可重复性,从来都只能是相对意义上的,不可能是绝对的。因为绝对意义上说,每一个事件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都是不可重复的。但这样对可重复性提出批评似乎是在吹毛求疵,没有意义。其实,科学研究之所以非常重视现象的可重复性,其本质原因是想要通过可重复性来证明相关现象的真实性。所以,在科学研究中如何坚持可重复性的要求是很复杂的,它与我们试图从这一事实中得出什么样的结论,或者如何界定事实的关系很大。就我们现在的浅见,至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作为某一普遍规律证据的事实,需要高度的可重复性。例如,著名细胞生物学家贝时彰先生宣称则观察过细胞重建现象,但一直未能予以重复,所以不能认为它是真实的。这一事实的意义在于,它对细胞来源的规律性认识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对于这类宣称的可重复性要求是较高的。2,作为对某个单一特定事件的描述,不需要也根本不可能要求可重复性。如日本侵略军在南京的大屠杀,就是这类例子。换言之,只有观察条件句应该满足可重复性要求,而观察句则不需要。3,介乎两者之间的可能性事件,则必须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多次观察,通过统计计算才有可能证实。 所以,不能简单地用可重复性作为标准来论断事实的真伪,我们发现有一些科学界公认真实的事件是很难重复的。例如,在非线形科学研究领域中,存在着一些对初始条件极其敏感的事件。只要在初始状态有一个极小的扰动,结果就会天地悬隔。那么这样的事件就是很难重复的,因为在实验条件下,我们很难那么精确地再现原先事件的初始条件。有时候,我们往往要借助于功能非常强大的计算机模拟才能重复这一事件。[2]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吴彤教授在回答笔者请教时指出,这类初始条件极其敏感的事件,在初期还是有相当强的可重复性的,但越到后来分歧越大。而随机现象则恰好相反,每一次事件单独发生时,是难以重复的。如每一次抛硬币的结果不见得能重复以前的结果,但随着重复不断次数积累之后,则统计的规律越来越确定。由以上事实看,以可重复性来作为事实真实性的检验是过于苛刻了。至少就以上情况看,对小概率的随机事件及初始条件极其敏感事件长过程的检验,就很难以可重复性来检验事件的真实性。 除此之外,“后现代科学”的著名代表人物英国科学家鲁伯特·谢尔德拉克所提出的“构成因”假说认为,宇宙规律并非象过去所设想的那样是永恒的、无比坚硬牢固的,它其实也是一种不断演化的习性的表现而已,是随着时间演化而改变的。按照这种观点,分子、晶体、细胞、组织、器官和有机物所具有的特有的形式是由被称之为“形态发生场”的特殊场所形成和保持的。这些场的结构是由与过去类似系统的“形态发生场”衍生出来的;过去系统的形态发生场通过一种叫做“形态共振”的过程变为后来出现的类似系统,并且“形态共振”的作用不会因时间和空间的分离而受到影响。 这一假说可以解释许多过去难以解释的现象。如新化合物结晶非常困难,但一旦某个实验室制备了一种化合物的结晶后,在其它的实验室再制备同一化合物的结晶就越来越容易了。传统的解释是说,前面晶体的碎屑起着一种“种子”的作用,附着在科学家们的胡须或衣服上,从一个实验室带到另一个实验室。如果没有科学家互访的现象,则认为这种种子是在世界中漫游的空气中极小的尘埃颗粒。而“构成因”的观点解释说,在第一次结晶之前,晶体不存在特别的形态发生场。但是,在第一次晶体形成之后,结晶受到前面晶体的形态发生场的影响,物质结晶的次数越多,结晶就越来越容易。这个假设是可以检验的,如果科学家们互不接触,而且尘埃颗粒通过空气净化之后,这种现象仍然不断发生,则可以证明这个假设。 这一假说对于1920年著名心理学家威廉·麦独孤在哈佛大学所做的老鼠实验结果的解释更是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麦独孤发现老鼠从一个特殊设计的迷宫中逃生的速度一代比一代明显提高。由于下一代的老鼠是由学会了逃生技巧的老鼠所生育的,所以麦独孤曾认为这是后天习性的获得性遗传。后来,他又从每一代学习最慢的老鼠中挑选生育下一代来进行测试。基因选择也许应该使得老鼠学习能力下降,结果发现学习能力仍然提高了。后来其他研究人员,如爱丁堡和墨尔本的研究人员在重复实验时发现,他们做实验时第一代老鼠学习的速度远比麦独孤实验时第一代老鼠的学习速度要快。而且无论是受过训练的老鼠的后代和从未接触过迷宫测试的老鼠的后代都是如此。拉马克的理论显然是无法解释了。而“构成因”假说与此却很一致。 [5] 这种假说尚未得到科学界的一致认可,但如果它是真的话,在诸如此类的情景下,坚持可重复性原则就可能意味着对非常可靠的事实的否定,显然会阻碍科学的发展,是非理性的。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为科学家或科学哲学家们拳拳服膺的基本准则都是可以突破的,本文限于篇幅,无法一一列举。相信在对上述最根本的准则的分析之后,很难再坚持什么绝对不可违反的原则了。 三,科学研究标准改变的可能性 破坏总是容易的。虽然在科学沙文主义甚嚣尘上之际,对于科学基本准则的批评是需要勇气和洞见的,但更为困难的是在指出现有准则不足之后,如何建立更加合理的新准则。费耶阿本德的主要不足也正在于此。费耶阿本德的无政府主义认识论,重破坏,轻建设,是因为他认为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永恒的准则,所以树立任何准则归根结底都是徒劳的。在他的心目中,其实还是存在一种对永恒的迷恋;既然无法通过正面肯定的方法来达到永恒,那么就通过不作任何肯定的方式来达到永恒。 我们提倡“立字当头,破在其中。”这是因为,我们欣然接受无法达到永恒的这一事实。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的那样,“决定性的事情不是从循环中脱身,而是依照正确的方式进入这个循环。”“在这一循环中包藏着最源始的认识的一种积极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可能性只有在如下情况下才能得到真实理解,那就是:解释领会到它的首要的、不断的和最终的任务始终是不让向来就有的先行具有、先行看见与先行把握以偶发奇想和流俗之见的方式出现。它的任务始终是从事物本身出来清理先有、先见与先行把握,从而把握课题的科学性。” [6]我们尝试地提出一些我们事先知道终有一天必然会被突破甚至抛弃的准则,只是为了我们今天和不远的将来科学研究的暂时需要。以下是我们的一些建议: 坚持实践第一的原则,在科学研究标准和规则与人类研究的实践行为相冲突时,除了坚持这些标准和规则以捍卫科学的严谨性这一常规选择之外,也要考虑这些规则背后的假定是否可能已经丧失了其原先具有的合理性。 我们面对大自然也许应该更加谦虚一些才好。也许,我们不应该规定大自然必须如何,以使得我们指定的科学研究标准和规则可以运转良好;相反,我们应该顺应自然的规律,适时调整科学研究的准则。也就是说,科学哲学的研究应该不仅包括为科学现行实践辩护的功能,更重要的可能是为了促进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改造科学实践的规则。[3]从这种意义上讲,费耶阿本德“怎么都行”的口号,对于松开绑在科学研究者身上过紧的束缚,还是有其启发意义的。 在放宽了科学研究的标准之后,如何建立一套新的规范,在科学研究中如何防范作伪,过滤掉幻觉、巧合(目前为止科学界非主流派的记录不是很令人信服,但也有对手抹黑的成分)等等,是摆在后现代科学面前至关重要的任务。尤其应该借鉴近代科学起源过程中科学规则逐步建立的宝贵经验,在科学研究的解释学循环中逐步完善新的传统。 我们认为,科学研究准则的改变存在着两种可能的途径:“和平演变”与“暴力革命”。所谓“和平演变”的策略是,通过发挥和引申在坚持现有科学研究准则的前提下所获得的科学新成就来改变自然观假定,从而支持科学准则的改变。“和平演变”的主体是主流科学家,所援引的观念资源主要来自科学界内部,科学准则的改变是渐进的、平和的、甚至是不知不觉的,或者说在科学准则逐渐改变的过程中科学准则仍然保持了相当程度的延续性(近代科学的发展其实就是这样,只不过似乎很少人是有意识地、自觉地这么做的),因此不会引起过于强烈的文化冲突。反对者会问,既然科学准则是自然演化的,那么这篇文章有何意义?答曰:由特定的科学成就转化为自然观假定,并最终导致科学准则改变的过程,决非是一个不需要研究者自觉主动创造的自然过程。如果科学研究的这一解释学循环能为研究者们充分认识的话,这一过程就会发生得更加顺利。 而“暴力革命”的策略是,在主流科学共同体之外,引入科学界非主流的自然观假定,或者发挥和引申科学界之外其它文化的自然观假定,在相应的研究准则指导下,获得大量新的发现,从而支持科学准则的改变。通过建立自身的解释学循环,逐步扩大这一传统在社会文化中的影响,最终使得其成为社会上具有权威性的知识标准,并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策略导致自然观假定与现行主流科学准则的冲突,进而对现行的科学准则提出挑战和批评,最终实现科学研究模式的改造。这是费耶阿本德的扩散原则在自然观与方法论关系的层次上的应用。这种途径必然招致科学界和科学哲学界保守人士的猛烈抨击,阻力极大。并且在革命阶段,由于旧准则受到批判,而新准则尚待探索建立,往往会出现严重的失范现象;所以正如在政治的暴力革命难以避免非常残暴的行为一样,科学准则改变的“暴力革命”也难以避免各种欺诈现象混入其中。但是,这一策略有可能导致对原有束缚的突破,开拓新的视野,扩大科学认识的经验基础的范围,带来人类认识能力的极大提高,并且克服近代科学研究准则所带来的两种文化分裂。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这两种策略可能会是交替使用,也可能会是混合使用。 虽然,后现代科学只是后现代主义思潮中影响很小的一个支派,而且严格地讲是否算得上真正的后现代主义也是有争议的。但是,我们在这里可以以她为例探讨一下科学规则改变的现实可能性。按照后现代科学的观点,科学活动虽然象社会建构论者所说的那样,受到纯认知之外的因素影响,搀杂着对于权力的追求等,但仍然是以对真理的追求为主的。科学也确实需要数据和经验的证明,在一定意义上讲,证据也要有一定的可重复性。但是对科学研究活动的限制本身也需要附加一定的限制,或者说,科学活动本身在以下方面是不应该受到限制的([5],33-35): 1,科学研究方法应适用于一切领域,即科学不应该局限于只借助于动力因运作的纯粹物质事物的范围内。因此,科学可以研究自然对象的内在经验,可以将自然规律当作演化着的习性来进行研究。 2,科学研究需要反复的经验证明,但不应该局限于特殊类型的证明方式,如实验室的实验。所以,可以拓宽科学的范围,包容各种不同类型的证明方式,在各种“自然”状态下的观察结果不应当作不严格的经验而抛弃。 3,科学对真理的追求不应该依附于任何有条件的信仰,科学应该不局限于任何特殊类型的解释。所以,科学研究中原则上不排斥下列观点:自然的基本单元是有感知能力、内在价值和内在联系的,自然的规律是演化中的“习性”,存在“向下”的原因,存在超距作用,作为一个整体的宇宙是一个对其组成部分产生影响的有机体,宇宙及其进化有内在的意义。 迄今为止,后现代科学的理论体系仍然是非常粗糙的,“科学”依据不足,理论根基不够扎实,也许作为科学未来发展方向的候选者来说,她未必是够格的。但她可以启发我们思考目前主流科学的缺陷,并认真地展望一种新的科学认识实践模式。 科学研究论文:浅谈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摘 要】环境化学是环境科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支,它为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为现代环境科学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环境科学技术的核心是对环境中的有害化学物质进行专业的化学分析,从而系统归纳存在的全部环境问题,为彻底解环境污染问题做好准备。为此,本文将具体来分析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先从分析环境科学技术入手,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环境化学技术在现代环境科学中的地位与作用,以期能够促进环境科学的迅速发展,为建设生态环境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环境化学;环境科学;地位和作用 环境科学是在全球环境污染加剧的形势下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运用相关的自热、社会科学相关理论与技术为环境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发展至今,环境科学已经形成了三大分支:自然环境科学、社会环境科学、综合环境科学。环境化学则是自然环境科学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代表性技术,并逐渐成为了环境科学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此,下面本文将首先对环境化学展开详细的概述,并在此基础上论述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期能够充分发挥环境化学的积极作用,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还人类一个清新环保的生存环境。 一、环境化学概述 (一)环境化学的概念 环境化学是一门复合学科,它既是环境学的分支,又与化学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概括说来,环境化学是指研究有害的污染物质在环境介质中的产生、发展、迁移、转化、归宿等问题,并详细阐述控制污染物进一步发展的化学原理及化学方法的综合科学。环境化学的研究范围极其广泛,既包括对污染物的分析与鉴定,又包括对化学环境污染物的运动规律的研究,还包括对化学污染物的发生、分布、转化机制、状态结构的变化及归宿的研究,因此,环境化学是一门综合的研究化学污染物的全部化学行为与化学现象的科学。 (二)环境化学的分类 环境化学包括环境分析化学、环境污染化学、环境污染控制化学、生态化学四大类。环境分析化学是现代环境化学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它主要是借助各类分析仪器对坏境污染中的污染物含量、形态、价态、结构等进行详尽的分析,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可靠的解决方案。环境污染化学是对环境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产生、迁移、转化、累积、降解等过程进行详细研究。它主要包括大气污染化学、水污染化学、土壤污染化学和生态污染化学以及多介质污染化学四大类。环境控制化学的侧重点在于环境控制上,它主要是在相关化学原理的理论基础之上研究污染物的控制原理和控制技术,如今已经发展到了“一体化污染预防战略”的高度上。生态化学主要是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所引起的生态效应和对人体的危害。目前的研究重点是将污染物的直接毒性转化为间接毒性。 二、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环境化学在环境污染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人口的剧增,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而且它的危害性变得更加的强大,已经形成了一场环境污染灾害。为此,我们不能再被动承受这些环境污染所引起的灾害,而应该积极去掌握污染物的产生、产生危害的机理,掌握它是如何在环境介质当中进行迁移转化的。环境化学恰恰就提供了这方面的科学资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污染物质在环境中是如何引发危害并不断转化和富集的,这样便可科学地增强人们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能力。 (二)环境化学在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化学是环境治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撑。环境化学分析与研究的结果可以详细的还原出环境污染物的整个发展过程,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掌握环境污染物的产生、迁移、转化、累积、归宿的整体发展规律,这些规律可以帮助我们得出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使得环境治理能够有的放矢。因此,环境化学既是环境治理的基础,又是环境治理的保障。例如,在治理大气污染时,可以运用污染物的发展规律,采用吸收剂吸收和转化为无毒无害气体两种方法来处理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在治理水污染时,可以通过吸附、化学凝聚、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电渗析、氯消毒等方法来处理水中污染物,带到净化水体的目的。而这些治理措施的开发与实施都是在环境科学的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得来的。 (三)环境化学在环境监测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监测是现代环境科学发展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研究手段,是反映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环境质量评估、制定环境治理对策的重要依据。通过环境监测可以明确环境污染物的来源、组成及含量,从而制定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环境化学则为环境监测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信息资料,是环境监测的理论依据。环境监测是建立在环境化学基础上的一种常用研究手段。在环境化学的基础之上,环境监测衍生出光谱分析法、色谱分析法等基本方法,同时也研制除了诸多的环境监测仪器。 结束语 伴随着现代工业的规模化发展与人口的爆炸性增长,环境污染问题呈现愈加恶劣的发展态势,环境污染物也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现代环境科学的发展已经被推到了时展的前端,受到了广泛重视。环境化学是现代环境科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环境化学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进程。通过上述本文的探究,笔者主要论述了环境化学的概述、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中的地位与作用两个方面的内容,以期完善能够促进环境科学获得崭新发展,推动环境化学为现代环境研究和人类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卓越贡献。 科学研究论文:试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标准研究 论文摘要:确立合理的评价原则是科学、公正地评价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保证。在对体育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体育社会科学评价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原则:1)社会效益优先,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的社会意义和作用;2)重视创新,将鼓励创新和重视原创性作为一种内在的精神贯穿于整个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体系之中;3)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4)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区别;5)科研管理部门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 论文关键词:体育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原则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一个多目标、多层次、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评价的对象、评价的内容、评价标准的层次、评价的时间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和评奖的重要环节;是调动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以保证社会科学人才成长的重要措施;也是社会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一直是学术界和管理部门思考和探讨而没有很好地解决的问题。体育社会科学有着自身的诸多特点,使得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尤为复杂和困难。不论是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现状还是近几年学术界的观点来看,我国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已成为学术发展的瓶颈,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已催生了一些学术不端现象,同时阻碍了体育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其中的一个症结在于没有合理的方式来评价体育学者的学术水准和学术贡献。因此,构建科学和公正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是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合理的评价原则是整个体系构架的基础之一。 1当前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省市有关部门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上不仅标准不同,规则不一致,而且具体运作过程也不相同,总的状况是存在某些不统一、不规范、不公开、不公平的现象,下面是我国当前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评价标准不统一 首先是论文评价标准不统一,什么是国家级学术论文,什么是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的结果自然也不可能公平。 1.2评价中的“马太效应” 在评审过程中来自名校或名人的文章、课题申请、奖励申报往往受到重视,来自一般学校、一般人的文章、课题申请、奖励申报往往不能得到同样的待遇。 1.3评价中缺乏回避机制 在学术评奖、课题评审、职称评定的过程中,有的人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1.4评价中的暗箱操作 表现在学术评奖、课题评审、职称评定的过程不公开、不透明。评定的标准是仲么,评审的过程怎样,评委的权利是什么,评委的责任是什么,评委的召集人是谁,参评者的情况怎样,参评者都是不知道的;更重要的是,目前的评价机制缺乏监督机构、投诉机构和复议机构。 建立起一套科学、公平的评价标准,更重要的是建立起一套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机制至关重要,因为科研成果的评价问题,不仅牵动着千万个单位和学者的心,而且影响着社会发展诸多方面。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说,今天的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作为一种劳动产品和物质产品一样需要有评价和鉴定机制,否则,如何确定知识产品或科研成果的价值呢?知识的评价标准或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代表着主流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它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着社会文化发展的方向。 2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本概念 作为本文的研究内容,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要作为一个独立的术语来使用,必须作进一步说明和界定。 2.1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围 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难以明确区分,二者都与人类的教养和文化、智慧和德行有关。其区别在于人文科学直接研究人的需要、意志、情感和愿望,强调人的主观心理、文化生活等个性方面;社会科学强调人的社会性、关系性、组织性、协作性等共性方面。 在体育科学体系中,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之间虽存在差异,但二者之间有着非常鲜明的、需要强调的一致性和共通性。我们充分肯定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的差异和区别,不过在本研究中,我们更为强调的则是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的相似性、共通性、统一性,强调在人文与社会、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之间保持张力,将之合称体育社会科学。 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为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体育社会现象,其研究主要范围包括:群众体育学、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体育经济学、奥林匹克研究、体育史学、体育新闻传播学、竞技体育学、体育教育学、体育信息学、体育法学、民族传统体育研究、体育社会心理研究、比较体育、体育文化学、体育哲学、体育伦理学、体育美学、体育人类学等。在现阶段,开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主要目标是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的发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把体育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研究总结出来。 2.2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界定 通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方面的文献综述表明,描述和论证社会科学成果特征的文献多集中在国内。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认为评估的对象是社会科学的成果,但何为“社会科学成果”,却众说不一。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研究者认为成果形式都不足以说明它是“成果”,判断是否“成果”,需要考察成果的实质内容。我们对所涉及到的“成果”的定义内容的资料做了一个初步统计,主要选取了20种相关的资料文献,具体篇目可参见参考文献(表1)。 由表1可以看出,有75%的文献在“成果”的定义中提及了“创造性”,这是一项成果被确定为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核心标志,还有的文献将创造性界定为:“新思想、新结论、新观点、新事实、新材料、新信息、新方法、新理论、新概念、新发现”等。研究者进一步强调说:“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界定标准的核心是:创新性——理论不新则要思想新,思想不新则要观点新,观点不新则要资料新,资料不新则要框架新,框架不新则要方法新,方法不新则要视角新”。“那种一无新观念、二无新资料、三无新方法的东西,根本不能算科研成果。界限在于是否有新意”。有的研究者从知识的新旧联系出发,将这种有新意的东西概括为“运用己有的知识,研究创造的新知识”。总之,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中“创造性结果”己经被认为是一个普遍的发展趋势。“具有价值的”、“科学的或正确的”和“广泛占有资料”等因素也被认为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主要特征被描述为:创造性的认识结果;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用科学方法产生的。在借鉴这些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将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界定为:科研人员运用科学方法,收集、加工、研究与体育社会科学有关的信息而生产出的具有新的价值的认识结果。 3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现状简析 目前,由于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学术质量评价体制、机构以及科学的评价方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一般都采用自我评价、专家鉴定验收、成果评奖、专家直接评审等方式,以定性分析为主的评价方法。但是由于学科专业的局限、学术观点的制约等因素,在成果评价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受到一些消极的影响。 实践表明,单纯地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容易产生标准难以掌握、浮动的偏离程度大和易于受传统观念、人情关系的影响等弊端。近年来,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者正在积极探索用定量化方法评价研究成果。譬如,将科研成果的创造性、难易复杂程度、成果的“时间效应”、对决策管理的作用等方面进行分别评分,然后再乘以一定的权数,得出该成果的分值;有的则按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种不同类型的科研成果,分别提出了直接或间接评价指标体系,等等。例如,朱唯唯等利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4年的数据,对我国体育学研究领域里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学者、学术机构和地区以及各类基金资助项目进行多角度的定量分析研究。该研究完全基于CSSCI客观量化数据,通过量化分析评价。这些定量分析的评价方法,对于改变单纯的依靠定性分析的评价方法,减少专家直接评审产生的消极影响,无疑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还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如,这种方法显然不适宜用于那些不宜公开发表,但已被有关部门采用,而且取得了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4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原则的提出 评价是主体对客体价值的认识活动。按照价值论观点,价值是客观的,但评价不同于对客体的认识,而是对主体需要及其与客观属性关系的反映。评价原则是一定实践经验的总结,需要转化为利益,主体需要的丰富性就转化为主体利益的丰富性,形成了主体的评价原则。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达到准确、公正的评价目标很不容易,首先需要确定科学可行的评价原则,方可指望奏效。这里根据评价学的基础理论、以往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研究和本人的课题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提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原则,并为今后的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 4.1社会效益优先 体育社会科学的作用是认识体育、创新理论、与服务社会,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的社会意义和作用。尽管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具有间接性和滞后性,但对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决不能置社会效益于不顾。我们可以通过价值量的大小来衡量研究成果的好坏,对于难以量化且表现复杂的成果,可以通过其影响面、宣传面的大小以及贡献加以评判。 一般说来,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是通过直接评价体现出来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则是通过间接评价体现出来的。因而,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必须坚持直接评价与间接评价标准相结合。 4.2重视创新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是由多方面的标准、规则和内容组成的,其对学术成果进行评价、认可、奖励的依据和标准等,对于引导科研人员如何做学问,对于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是至关重要的。必须把创新作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和最高理念,将鼓励创新和重视原创性作为一种内在的精神贯穿于整个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体系之中。这样才能有利地促进整个学术研究沿着鼓励创新、崇尚创新的正确方向前进,才能真正体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意义。 4.3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定性评价方法是以评价者的主观判断为基础的一种评价方法,强调的是基于理解的“直接认识”,评价者依据个体的经验与学识水平对评价对象的学术价值、水平给出直接的判断。而定量方法首先要做的是,找到衡量差别的可操作性定量指标,然后再以该指标的量值来客观表征原来难以量化的“量的差别”。目前常用的定量分析指标包括成果被引证、论文收录转载、获奖和成果发表的刊物级别等,体现为“间接测量”。 由于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单纯的定性方法或定量方法都不能准确、客观地评价社科成果。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中,一定要把定性和定量标准相结合,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相结合。 4.4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区别 体育社会科学中的理论性研究成果是指在学科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中取得的重大突破性成果。这类成果或者提出了新的观点、思想、理论和学说,或者对传统理论进行质疑、补缺、完善,或者在学科的交叉融合和创新方面有新的设想和进展,或者选题有特别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填补了某项专业的空白,在理论上具有开拓性创见等等。这种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学术论文和专著。应用性研究成果指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科学的认识功能、教育功能、宣传功能以及参考功能,将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应用于社会实践,进而取得的成果。理论研究常常耗时巨大,其价值也是潜在的;应用研究则常常是立竿见影,效益是显在的。对这两种性质迥然不同的研究,评价标准与方法显然是不同的。 4.5科研管理部门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 使用定量指标所进行的客观评价,只牵涉到成果作者和科研管理部门两方,仅仅依靠计算机就可以完成评价工作,适用于对大量的一般成果的评价;同行专家用定性指标进行的主观评价,需要由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评价委员会,牵涉人数多,过程复杂,适用于对重大成果的评价。因此,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中,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评价不同的成果。无论是专家评价还是科研管理部门评价,要达到评价的预期目的,前提就是要保证评议的公正性。 建立一个较为全面、完善、公正、科学的体育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从方法论上逐步解决现行体育社会研究成果评价方法所造成的弊端和错误导向,有利于对学术研究者、学术评议人、学术管理者进行有效的监督,推动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 科学研究论文:浅析以科学研究能力为核心的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策略 论文关键词: 硕士研究生 以科学研究能力为核心 创新能力培养 论文摘 要: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从事科研活动,是其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以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在校硕士研究生为例,对其从事科学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建议。 随着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规模的迅速扩大,如何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尤其是如何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研究生,已成为高校的一项重要课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因素。笔者以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在校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相关科研课题或自主申请科研课题为切入点,分析以科学研究能力为核心的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建议。 一、调查对象、内容和方法。 本研究调查对象是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的2009—2011级硕士研究生,共185人,其中男生100人,占54?;女生85人,占46%。调查内容是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的情况,主要包括:研究课题选择的科学性;参与课题的积极性;科学研究经费;导师对学生科研指导状况。调查方法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进行,结合已有基本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二、硕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现状 (一)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积极性不高。 截止到2011年底,该学院仅有60%的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课题研究,而且从整体看,参与的也大多是横向课题,而参与纵向课题的机会较少,尤其是国家级、国际性的科研课题少之又少。硕士研究生在参与课题研究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按导师预先设定的思路或者方案开展工作,独立思考比较少,在有些横向课题的研究中,甚至出现“成果范本,相互借鉴”的现象,导致较多硕士研究生形成一种依赖思想,创新意识也随之被扼杀,也使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逐渐下降。同时,随着硕士研究生人数的增加,科研课题的增长率跟不上研究生人数的增长率,导致部分研究生没有足够的机会参与科学研究。另外,从该校情况看,在校级层面上设有硕士研究生创新管理基金、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学生科研课题。从该学院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课题申报情况看,2009年至2011年,仅有45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生科研课题,仅占总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4%。 (二)科研课题选题不够科学合理。 部分硕士研究生在确定科研课题题目的时候,或多或少会存在一种“急功近利”心理,大多会选择一些风险小、时间短、易结题、易出成果的课题,而回避那些风险大、耗时久、创新性强的课题。如此选出来的课题难度较小,即使是科研经验不足的硕士研究生也能独立完成,从而影响科研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最终导致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力度不够。此外,这种选题方法主要是围绕一些常规研究点开展相应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研究的现象。 (三)科研经费不多、分配不均。 随着硕士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导师承担的科研课题数量不多,分摊到所指导的每位硕士研究生身上的科研经费相对较少,导致部分硕士研究生无法在预设的研究方向上进行更多的深入研究和探索的机会,从而影响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激发和培养。 (四)导师对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指导力度不够。 导师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主要责任人。导师吸收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是培养其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的前提是有一支综合素质高、科研能力强、学术前沿性强、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队伍。硕士研究生规模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导师数量相对不足,使每位导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数量过多,加之一些导师的科研课题本身就比较有限,从而使一些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也比较少;也使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科研课题的时间不多,不能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得到足够的锻炼机会,影响其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以科学研究为核心的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科研课题选题的指导和管理,为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拓宽思路。 硕士研究生在科研课题的选题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选择常规的问题或研究点,这也是受硕士研究生普遍欢迎的。这类课题的特点就是先前已有人从事过类似研究,取得的研究成果也较多,在研究过程中就有更多的参考数据和资料。如要取得新研究成果,则必须在充分了解先前类似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新思路、新方法,综合新数据、新材料,进行更加深入有效的研究,才能达到有所创新和突破,否则,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前人研究成果的重复。二是选题比较新颖,当前研究比较少,成果也很少,可参考的资料也比较匮乏,在这类选题的研究中,受其他人研究成果的影响也比较小,必须广泛收集资料,易于提出新思路、新观点,更能培养创新能力。因此,高校应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科研选题的指导和管理,特别是导师应注重引导其采取第二种选题方法。同时,在选题中还应把握好三个原则,即“重要性”、“可能性”和“实用性”。重要性就是指是选题在科学理论、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方面有一定创新;可能性就是指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以及能达到预期的研究效果;实用性就是指选题对于推动“产学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搭建创新平台,提高研究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 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和科学研究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没有科学研究就没有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的质量。针对研究生参与课题积极性不高的现象,首先,高校内的硕士研究生相关管理部门(如研究生院)应设立硕士研究生创新基地,积极吸收他们参与基地活动,可以让相近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通过相互合作科研、学术交流等激发创新思维;要大力支持硕士研究生开展跨学科科学研究,加强科学研究指导力度,为硕士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宽阔的平台,从而激发硕士研究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通过设立创新基地,带动高校优质教育、科研资源的共享。其次,高校应设立更多的硕士研究生创新课题,通过承担或参与科研课题,激发他们的研究热情,为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创造强有力的支撑。再次,要完善周期性学术报告制度,让师生共同参与,共同组织,在学术报告活动发掘和拓展创新点,实现师生充分互动和彼此借鉴。最后,要大力开展与学科专业相关、与从事研究的内容有联系的社会实践活动,让硕士研究生从理论研究到实践验证,逐步实现创新。 (三)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为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营造气氛。 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硬件建设,在尽可能地增加科研课题数量,并且加大科研课题的资助力度的同时,要注重加强计算机网络、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科研资源基础设施的建设,为硕士研究生查找相关资料、开展相关研究奠定硬件基础。二是要加强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软件建设:(1)积极淡化功利性因素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压力影响,让硕士研究生专注科学、潜心研究;(2)完善硕士研究生学术评价体系。从目前情况看,全国高校硕士研究生学术评价基本上都是以科学研究成果的数量来评价和衡量,但对其学术成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等方面考虑得较少,对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所表现出来的科研热情、团队精神、学术道德、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因素考虑得更是少之又少,为此,高校必须建立完善研究生学术评价体系,制定全面完善的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全面考量、综合评价,同时必须坚持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使评价更加科学有效,从而更好地激发硕士研究生的科研热情和创新能力的发挥。 (四)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奠定基础。 高校应当重视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一是要制定完善符合实际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考核等一系列制度,从制度层面上,明确遴选条件,强化日常管理,规范任期考核等,积极淡化导师身份,把招生名额与导师能提供的科研课题及经费等培养条件、现有学术成果、工作实绩等结合起来,同时要将任期考核结果与招收硕士研究生数量结合起来,对于没有条件继续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要坚决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二是要大力支持导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和承担各类科学研究课题,逐步形成主要依靠科研课题经费支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的新机制,在科研中培养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三是要积极为硕士研究生导师提供参与学术交流和进修的机会,使其能站在学术发展前沿,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培养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型、创新型人才的重任。因此,在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过程中要广泛地开展科学研究,让更多的硕士研究生参与到科学研究活动当中,让他们知晓科学研究的基本要求,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从而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其创新能力也会随之提高。 科学研究论文:关于对社会事实与社会科学研究客观性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社会科学研究 社会事实 客观性 [论文摘要]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所倡导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认为,在社会学研究中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研究者要摆脱一切主观的偏见和预断,通过客观的观察方法来获得对社会现象的正确认识。这一准则不仅适用于社会学研究,也适用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提醒人们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必须遵循和坚持客观性和价值中立的原则,克服不健康的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影响;只有客观地研究和把握社会事实,才有可能实现理论上的突破与创新。 自从社会学鼻祖孔德提出了实证主义思想,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认为社会学可以像其他自然学科一样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来,实证方法便成为社会学学科存在的根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孔德并没有对社会学研究方法论作深入的探讨,完成这一任务的则是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迪尔凯姆(1858-1917)于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他一生致力于建立法国社会学,由他所创立的社会学年鉴派对法国乃至西方社会学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迪尔凯姆对社会学的另一重要贡献是,他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为社会学确立了研究方法和准则,确立了有别于哲学、生理学、心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即社会事实。本文试图从迪尔凯姆提出的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这一角度出发,谈谈对社会科学研究客观性的一些看法。 一、迪尔凯姆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 1.关于社会事实。迪尔凯姆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这本书中指出,如果我们对社会事实作如下界说,这个定义就包括了它的全部内容: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1](P34)。迪尔凯姆认为,这类事实由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1](P25)。我们可以这样来解读他的论述,社会事实是不同于人们的起居、饮食、思考等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具有客观外在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等特点,不能把它与有机体现象、心理现象混为一谈。也就是说: (1)社会事实先于个体的生命而存在,它不取决和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社会生活当中。(2)社会事实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人们,这种“强制性”既指人们无法摆脱其熏陶和影响,又指对于某些社会规则拒不遵从的将会受到惩罚。(3)社会事实之所以是普遍的,是因为它是社会的。 2.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基本规则。迪尔凯姆提出,第一条也是最基本的规则是: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他认为,凡是供我们观察的一切,凡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一切,或更确切地说,凡是我们观察的一切,都是物。把社会现象作为物来研究,就是把社会现象作为构成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实物论据来研究。社会现象无可争辩地具有这种特性……因此,我们应该使社会现象与在头脑中把它们表象出来的主体分开,而对社会现象本身进行考察。我们要把社会现象作为外在的物从外部来研究,因为它们本来就是作为这样的东西呈现在我们面前的[1](P48)。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不是人们意识的产物,而是待发现的客观事物,并且从外部决定着人们的意识,也就是具有“物”的性质。如信仰体系、社会习俗和社会制度等现象都是外在于个人而存在的客观的社会事实。说社会事实具有物的性质,并不是指社会事实是物质之物,而是说社会事实是与物质之物具有同等地位但表现形式不同的物。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强调的是要以一定的心态观察它们,就是在进行研究时,对事实的存在要持完全不知的态度;对事实所特有的各种属性,以及这些属性赖以存在的未知原因,都必须通过观察、描述和比较来研究,而不是以解释、分析和综合自己的观点取而代之。 3.要摆脱一切主观的偏见和预断。对于社会学家来说,无论是在确定自己的研究对象时,还是在进行论证的过程中,都必须绝对禁止使用科学之外的和不是为科学所需要而制造的概念。他们应该从支配群氓思想的明显谬误中解脱出来,彻底打破日积月累而最后套在他们脖子上的经验范畴的枷锁[1](P51)。迪尔凯姆认为研究社会、收集实证材料的过程,就如同自然科学家所进行的化学或者物理实验研究一般,虽然可以有假设,但研究过程中不应该带有研究者个人的意志和观念。也就是说在任何研究工作之前,对事实存在应当持“不知”的态度,不能以“先人之见”,而应当回到事情本身,改变以往用观念或感知来研究社会的做法。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参与,要做到这点常常十分不容易。他列举斯宾塞和孔德的例子加以说明,认为斯宾塞在对社会所下的定义里,先入为主地把“合作”当作是社会的前提,以预断代替了社会的实际情况。同样,迪尔凯姆在批评孔德的研究时认为:当他脱离这种哲学概括,试图运用自己的原理并使科学摆脱这种哲学概括时,他还是把观念作为研究的对象了[1](P39)。 二、这一准则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意义 虽然社会学只是社会科学中的一门学科,但在社会学研究中迪尔凯姆所倡导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显然不仅仅只适用于社会学研究领域,可以推而广之提醒我们在进行社会科学研究中所应该采取的态度与方法。应该说迪尔凯姆的观点在今天看来仍然十分有意义。 1.既然社会事实是待发现的客观事物,就应当采用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社会事实这一物的属性要求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在进行新的研究时,能像自然科学家从事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研究一样,具有那样一种精神状态和价值态度。使自己进入一个未知的社会世界,而不是一个已经预设好的境界,随时准备去作新的发现。由此提示人们对于社会科学研究必须排除来自生物学或心理学方面的影响,通过超然的、客观的科学观察方法来获得对社会现象的正确认识,用研究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来研究社会,用社会调查的方法来获得关于社会事实的经验材料。 2.对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进行客观观察、分析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题中之义和根本任务。社会科学是一种科学研究,客观地描述和分析社会,是其根本的任务[2]。也就是说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包括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在内,其根本任务就是不带个人偏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从而客观地描述和分析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如果人们的观察和分析,有意或无意地偏离了客观实际,或者把握不了事实和现象的本质,那么就可能受到应有的惩罚,社会科学研究任务就无从实现,即便有任务实现的形式,也无任何实际意义。 3.社会科学研究由于与意识、情感相关,特别需要注意排除一些因素的干扰,才有可能获得成果。由于社会科学不只是一个纯粹的理论研究过程,同时也是一项意识领域的工作,属于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的范畴,在有阶级的社会中是有阶级性的,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对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念有重要的影响。因而要真正做到客观地描述和分析社会,实际上有许多难处。尤其让许多人记忆犹新的是在过去那个特定的时期,不健康的意识形态肆虐,严重侵蚀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性。社会科学研究要么变成简单的、庸俗的、荒唐的政治说教,变成极左政治的代言人,成为“遵命学术”,要么就只能放弃自己的存在权利。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科学研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研究方法、研究规范的科学化、客观化上,仍然存在值得探索和反思之处。 三、对社会科学研究客观性问题的思考 1.确立研究对象是“物”的观念并贯穿始终。如前所述,作为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如同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样,都是客观的,都具有“物”的客观实在性。因此,从理论上说,不管人们属于哪个种族、哪个国家、哪个党派,用正确的方法客观地研究和观察社会,分析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就应该能够得到同样的研究结论,好比在自然科学中,不同的科学家尽管采用不同的方法对重力加速度进行测定都将得出一致的结果一样。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虽不具有一般“物”的形态,但具有“物”的特质。因此,任何研究者都必须尊重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必须把它当作“物”来看待,不作任意取舍,把研究对象是“物”的观念贯穿于研究始终。 2.在研究中必须自觉遵循客观性的原则。客观性是任何科学研究都必须遵循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研究者对客观事实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不能带有个人的主观偏见或成见,更不能任意歪曲或虚构事实[3](P11)。社会科学研究把社会组织、社会群体、社会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其根本任务是通过对宏观社会现象的调查和分析,客观地描述和分析社会。可见客观性是社会实践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的方法论。它要求研究者对社会事实的研究分析,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让资料和数据“说话”,并且使用统一的量度标准。社会科学存在的全部意义和本质就是对客观的社会变化进行说明和预测,因而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在这个物质化、市场化的时代,排除各种干扰,始终重视社会研究的客观性是很困难的,也显得特别的重要。在现实的社会研究中,所存在的带着已有的结论去收集资料,或为迎合上级意图对客观事实任意取舍,或只从书本知识出发“注释”权威理论等弊病,都是违背客观性原则的表现,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必须彻底摆脱。同时必须正视这样一种事实,在客观性原则指导下的研究,有时可能得出一些在某一方面与当时主流思想或理论不一致的结论,同样需要我们采取客观的、宽容的学术态度来对待。 3.价值中立是社会科学研究应有的学术规范。自然科学研究的价值中立相对来说是比较明显的。社会科学与此尽管不同,各种利益和政治的牵扯使研究者很难“净化”自己的思想“实验室”,但仍然有必要做到相对的学术中立[4]。也就是说,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有所不同,必须面对社会现实和活生生的人,研究者受到各种利益、意识形态、心理等因素的干扰,容易把个人的、一己的主观价值态度夹带于研究当中,从而影响对社会事实做出客观的判断,甚至因一己私利而歪曲客观的社会事实。但是,价值中立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视角,是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一个要求和规范,也是社会科学与意识形态、与个人对社会的价值态度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因此,一旦我们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定了研究课题,就必须终止使用自己的或他人的价值观念,而是遵循所发现的资料的指引,不把自己或他人的价值观念强加于资料,无论研究的结果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都应该如此,从而回答“是什么”,而不是“应当是什么”。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还必须注意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的联系。“价值中立”,虽然是研究者对自己的好恶和主观态度的暂时悬搁,以把握对象即社会现象或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实际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科学家完全放弃自己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2]。价值中立并不是说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回避对社会的责任,在对研究结果的使用上,不同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而不同。 4.客观地研究社会事实是理论创新的前提。我们应当看到在当代社会的发展变革中,有许多问题是前人没有遇到过没有做过的,不可能在书本中或在别人那里拿到现成的答案。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革命和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向人们展开了广阔的研究天地,使社会科学研究与理论创新拥有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因此,新的形势和环境迫切要求,也允许我们去进行创新性的探索和研究。但是,理论创新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决不像“痴人说梦”,可以随心所欲地、轻易地获得惊天动地的所谓的“成果”。因此,我们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社会事实为重、以社会事实为是,客观地分析和研究社会的发展变化。(1)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大众,着眼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2)深入社会实际,充分掌握社会事实的客观材料,敢于坚持真理。(3)提高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采取严谨的科学方法和程序。只有经过长期刻苦的研究,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理论上的突破和创新,哪怕是在一个具体的问题上。 5.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肩负真实记载社会变化的重任。我国正处于一个急剧的社会转型过程之中,社会矛盾复杂,问题纷繁,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实证的、制度化的研究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正确的理论指导。社会科学研究正好满足这种需要,它揭示社会发展规律,为实现社会管理和社会的良性运行提供服务,记录社会的轨迹。时代对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提出了客观真实记载当今我国社会变化及其发展方向的要求,正如同志所希望的那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适应变化着的时代条件,积极进行创造性的理论探索,努力为推动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5]。因此,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要走出书斋,摆脱臆想状态,走向社会实际,努力为推动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要坚持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民主求实的学风,适应变化着的时代条件,积极进行创造性的理论探索;要在研究实践中探索并确立客观性的、经验性的研究规范,把握当今社会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 科学研究论文:浅述高校学报在社会科学研究与创新中的责任及其应对之策 一当前我国社会科学研究与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取得了很大成绩,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有了一个飞速的发展,而且也在全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进入了一个空前繁荣的时期。然而,在这种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出现了一些令人迷惑的假象。目前,我国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自主创新不足,多数学术成果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科学成果比较缺乏。我国每年产生的各种各样的课题很多,如国家级的、省级的、地市级的等等,国家也确实在这方面仡了大力气。每当这些课题结题时,都会产生一批社会成果,但真正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科学成果却少之又少,特别是在国际上能产生一定影响的社会科学成果更是风毛麟角。 第二,有许多社会科学成果,都是在走低水平重复的道路。近些年,国家加大了对科研成果的投入,我国社会科学成果也是层出不穷,但绝大多数都是在已有成果的基础j一低水平地重复着,有的甚至比已有成果更差,无论研究结果还是研究手段都谈不上什么创新,简直就是一种直观的模仿、重复。因而,整个社会科学成果的数量在成倍地增长,而高质量的文章并没有同时增长。 第三,在学习和研究西方的理论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我们进行学术研究和创新的一个核心的理念就是中国化,应该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但现状是只注重盲目翻译、介绍外国著作,而对国外的社会科学理论成果既没有辩证地看待,也没有做到很好地消化和吸收;在对国外的社会科学理论成果研究过程中,对某些理论仅停留在研究层面,没有加以改造为我所用。这样的学术研究充其量只能为国内人员充当外国文化传播者、介绍者,而对于解决当今我国的现实问题却起不到什么实际的效果。 第四,许多学术成果只具有一个理论空壳,并不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功能。以前有一位知名教授说过:“社科研究就像小孩子吹泡泡,谁的泡泡吹得大,谁就获得了成功。”此话虽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却也反映了一个现实,社会科学研究确实存在“吹泡泡现象。有些科研成果遇到现实问题,便会支离破碎,根本就不具有在现实生活中加以榆验的能力,更不用说服务于社会现实。 二高校学报在我国学术研究与创新中的责任 高校学报是高校主办的以反映本校及国内外学者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它既代表了一所学校的学术水平,同时也是学校对外学术交流的一个窗口,可以说它起到了桥梁的作用。因此,高校学报在高校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高校的学报由校长或书记亲自挂帅的原因。原厦门大学校长匡亚明说过:“要办好大学,必须抓好两件事,一是教学,一是学报。” 人们普遍认为,学术创新是科学研究中的事情,和高校学报无关,“都已经写成学术论文了,还有什么可创新的”。其实,高校学报应该并且已经承担了学术创新的历史责任,学术论文中也有学术创新任务。可以说,高校学报和学术创新是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高校学报可以推动学术创新,而学术创新也有利于高校学报迈上更高的层次。 在引导学术研究方面,高校学报有三个显著的职能:一是引出学术话题,对学术研究方法进行引导;二是推动学科问的交叉发展,促进社会科学的发展;三是培养学术新人,举荐学术人才。因此,高校学报在推行学科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科研方法创新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高校学报跟学界、学者的良性互动的优势,能在社会科学方法创新和中国社会科学发展方面有所建树。 (一)引出学术话题与引导学术研究方法 1.引出学术话题 高校学报在引出学术话题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它们可以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结合本校的科研实力,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高校学报应站在学术领域的最前沿,紧抓国家和人民比较关心的选题,同时在选题上要紧密贴近实际,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使学术研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另外,在选题时要注意克服学科间的壁垒和隔障,尽量避免选题的单一化,引导学术研究从多角度、多学科来进行。 高校学报在引出学术话题的同时,还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就某一学术话题,应听到不同学者的不同声音,既要鼓励学者从正的方面进行研究和创新,也要鼓励学者从反面进行创新和研究。通过对不同学术流派、不同观点的争论进行策划,在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下,刊发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能活跃学术空气,开阔学术视野。 2.引导学术研究方法的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大多都比较单一,许多社会科学的研究都是理论到理论即“空对空”,经不起实践的检验。这一方面固然与研究者所学专业及思维的局限性有关,另一方面学术期刊(包括高校学报)对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学术期刊对学术研究方法的引导,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展开:一要重视调查研究,重视实证的前沿研究,紧密结合新的实践进行创新;二要推动跨学科交叉研究,加强学术交流;三要运用综合化、整体化方法进行社会科学研究。 就高校学报如何引导学术研究,《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长兼执行总编姚申教授介绍了几点设想和经验:一是教育部的“名刊工程”取得了一定实效,二是高校期刊有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三是有联合办刊的趋势,四是栏目共建发展方向,五是优势学科发展方向,六是数字化发展方向。对于这些经验和设想,许多高校学报正在积极响应,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许多综合类高校学报由此可以走出办刊面临的困境。 (二)推动学科交叉发展,促进社会科学发展 1.推动学科交叉发展 近年,社会科学领域出现的跨学科研究,已为许多学者和研究者所接受。这种新的研究模式会对将来高校学报的稿源或者采稿标准带来一些新的变化。高校学报可以根据这一研究模式选择高质量的稿件,还可以更多地与跨学科性质的研究机构进行交流,实现高校学报与研究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高校学报与科研机构的这种对接比专业期刊应该更具有优势,因为本校的专业设置更容易引导老师在科研方面进行这方面的尝试。 综观我国现在的高校学报,专题性的栏目越来越多。有很多专题性的栏目虽然有不同学科参与,但是很多学科之间还是一种外在的关系,基本上还是从自己独特学科的视角来研究问题,学科之间没有达到真正的融会贯通。因此,高校学报在这一节骨眼上应该大有作为,引领学术研究从不自觉上升到自觉的高度来整合,以此推进中国社会科学的新发展。 2.促进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 目前,我国学术期刊办刊过程中面临着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等多方面的挤压,使学术性的自主办刊方针很难很好地坚持下去。高校学报也同样存在这方面的问题。社会要求高校学报发表原创性的稿件,但实践起来难度很大。关系稿、人情稿打破了原有的办刊模式,有些高校学报不得不沦为学校领导摆平各种关系的一个平台。因此,打造一个鼓励创新、鼓励学者摆脱急功近利的学术环境,对推动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和创新意义重大。 我国社会科学研究要向前发展,高校学报不光是最新理论成果的登载者,同时也应是正确的学术规范的建立者,规范的采稿、用稿标准的范式制定者。期刊界应联合起来制定一系列可以反复使用的学术规范,制定一个有效的采稿用稿标准,使社会科学研究者有一个共同交流的基础和平台。有了这个基础和平台,社会科学研究者才不会在学术的大潮中失去方向,社会科学的真正繁荣才能实现。 在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和创新的过程中,国外先进的办刊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在国外,学术期刊主要由学术共同体来创办,学术共同体对某一学术前沿问题的把握,能使学术期刊的交流功能和积累学术产品功能凸显出来。借鉴和学习学术共同体建构学术刊物的经验,参与到学术共同体的活动中去,这样既能促进社会科学的发展,也能使高校学报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而发展。 (三)举荐学术人才的责任 任何事物都有“里程碑”或“标志性”的东西,如长城是中国的标志性建筑,布达拉宫是西藏自治区的标志性建筑。学术研究也不例外,它总会出现里程碑式的或者说是标志性的成果。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术论文在学术研究的发展过程中就起到了“浪里淘沙”、树“里程碑”的作用。学者们在进行研究时,总要自觉或不自觉地引用这个学科里里程碑式的成就。而这种里程碑式的成就,就是通过学术刊物或出版著作而为公众所知晓的。 在某一学科研究领域,我们经常能听到“某某学说”、“某某理沦”之说,这些理论或学说往往代表着这一学科的标志性成就,其后续者要想在此领域有所超越,就必须有所创新。用某一学者的名字命名一个学科的重要理论或规律,很大程度上是后续的学者和编辑们给了他们这个莫大的荣誉。因此,高校学报在刊发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的同时,也承担了举荐学术人才的社会责任。编辑们也有义务把这种命名的荣誉贡献给科学家,从这方面不断对学术论文的作者提出创新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学报的编辑涉及了学术创新的过程,承担了学术创新的责任。 三高校学报如何应对在社会科学研究与创新中的责任 高校学报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主要服务对象是高校教师。高校以其得天独厚的人才、信息资源优势成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主要原发地。如何及时、准确地报道社会科学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如何发挥好学校窗口这一神圣使命,高校学报的编辑也同样负有重大的责任。 (一)高校学报本身的应对之策 高校学报以学术性为其主要特色,其作用主要是传承学术、促进学术交流,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学术发展。因此,高校学报的定位很重要,不论其学术质量的高低,其学术性是必须要坚持的。对于那些毫无学术性而言的文章,高校学报应将它们拒之门外,不要给它们打开方便之门。在坚持学术性是高校学报第一生命力的基础上,高校学报的整体策划对社会科学研究与创新意义重大。 1.注重学报的学术载体功能 高校学报是学术成果的重要载体之一,具有积累和传播文化的功能。因此,高校学报在刊发什么样的稿件时,应该有一个全盘的考虑,尤其对于具有文化积淀功能的稿件,应该优先采用。因此,应充分考虑与科研的紧密结合,通过了解本校和各级课题的相关信息,多选取一些具有前瞻性和理论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刊发。通过刊发学术含金量较高的论文,能为广大科研工作者提供最新的信息资源,使其能够充分了解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最新发展动态,也为从事科研的工作者指明了科研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2.注重学报的学术服务功能 高校学报是反映一个学校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的窗口,在选题方面必然要有所倾斜。对于学校改革与发展、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方面的优质稿件,高校学报应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应该优先予以刊发。另外,作为一般的地方高校,还肩负着具有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功能,而高校学报作为刊登高校科研成果的主要渠道,对于服务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功能不容小觑。高校学报应尽量做到前沿性与时效性相结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注重学报的选题策划学报的选题策划,对于办好每一期刊物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而学报的选题策划工作,具体要落实到每一位责任编辑身上。编辑的策划、选题、组稿、审稿的每一个过程,都关乎学报在社会科学研究与创新中的责任的落实。比如,学报编辑可以根据党和国家的最新政策,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造一些热点话题,邀请或约请一些老师来参与此热点问题的研究;也可以向有一定知名度的老师约稿或请他们主持某一栏目,以达到收揽高质量稿件和体现最新学术研究动态的稿件的目的。诸如此类的方法,首先都要求编辑要高起点规划,对每一期刊物要全盘考虑,注重选题的系统性、前沿性。 学报的繁荣发展离不开编辑主体的实际操作,编辑对每一期学报的具体操作,都体现了编辑的工作思路以及办刊风格。如果编辑自己不了解社会科学的最新发展趋势,不及时关注最新的科研成果,不能获取最新的科研信息,就不能培养出自己的职业敏感性。要及时提高自己的科学素养,就必须经常阅读国内外专家学者们所写的科研报道与科研论文,经常浏览世界著名高校、研究机构与大公司的网站等。另外,编辑也应积极拓展自己的视野,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实现从单学科的编辑到有综合性的知识背景的编辑的转型。 3.注重稿件刊发后的后续工作 在社会科学研究与创新中,高校学报通过刊发高质量的稿件,对繁荣社会科学功不可没。然而,仅仅通过刊发高质量的稿件,高校学报在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道路上只是走完了第一步,接下来还要求学报编辑主动出击,继续为该刊所刊发的高质量稿件造势,以扩大其社会影响。学报编辑应主动加强同各检索机构的联系,增加学报被转摘、被引用的机会;同时在刊物的发行等方面,应做到及时、准确,让读者及作者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的科研成果;同时要利用互联网络,把每期所刊发的文章及时送上网,让最新科研成果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得到关注。 科学研究论文:21世纪民商事法律近期展望及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 一、21世纪民商事法律发展展望 (一)民法典尤其是物权法的制定已为时不远 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民法典的起草和制定已纳入了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当前,法律界对于制定民法典和物权法的争论非常激烈,争论的问题的范围也非常广泛,从立法条件到立法体例,从整个法律到具体制度,几乎涉及民法典和物权法制定的方方面面。我们认为目前制定民法典和物权法是适宜的。只有制定民法典,才能为交易当事人从事各种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其明确自由行为的范围,逾越法定范围的后果和责任,从而对其行为后果有合理预期,这就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不仅如此,民法典的制定也有利于我国民法体系的完善。至于民法典的立法体例,普遍的看法是采用德意志模式,但是对于具体的编章则不必十分拘泥。在将来的民法典中,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应该独立成编,而对于民事责任制度,虽然在《民法通则》中独立成编,但我并不赞成在民法典里继承这种体例。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民事证据法也应该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因为基于民事证据法的性质,这样做既可以避免对原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改,也不会影响到民法典的体系。当然,民法典的制定不可能一步到位地进行法典编纂,而需要通过分段制定最后汇编整理的方式来完成。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快物权法的立法工作。 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人认为我国的物权法由于涉及国企改革中的产权关系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经验不足。我们认为这并不足以影响物权法的制定,理由有二:其一,这些问题不可能仅仅依靠物权法就得到解决;其二,在现实生活中已经产生了大量的财产关系需要物权法来调整,比如,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关系。因此,我国物权法应及时反映所有制的改革成果,从法律上确认各类主体对其财产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保障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转让,维护财产交易的正常秩序,进一步促进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发展和新旧体制的转轨。当然,对于物权法制定中的理论问题,如物权行为无因性问题,他物权的体系问题,都需要经过长期、激烈的讨论后才能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二)加入世贸组织(WTO)将给我国的民商事法律带来机遇和挑战 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然选择和必然结果,它将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营造一个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加快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流动,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推动我国参与经济的全球化,并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从法律上看,加入世贸组织将给我国的民商事法律带来机遇和提出挑战。我们认为,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过程中,要扬长避短,减少国际市场对我们的冲击,最重要的是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以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 目前,加入世贸组织会给我国法律带来一定的冲击。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在诞生前后形成的、要求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所必须接受的一揽子经贸协定和协议,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开展经贸合作与竞争的“游戏规则”,它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接受的国际贸易的惯例与规范,并且成为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因此,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前后过程中,我们必须清理现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一些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废除和补充,对一些不合适的做法应予调整。另一方面,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需要履行在双边和多边协议中承诺遵守的义务。作为法律部门来说,也应当清理现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那些有歧视性的、违反公平贸易原则的规定,尤其是那些不符合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过程中所作的承诺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甚至废除。例如,我国现行涉外经济法规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应以出口为进口的先决条件的规定,显然是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的。 从长远来看,加入世贸组织将给我国的法制建设提供极大的机遇,将会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的“游戏规则”已经成为其成员国的国内贸易法的渊源之一,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许多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明显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这就首先需要借入世的契机与国际接轨,并在这个过程中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得以完善。另一方面,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在金融、保险、电信、商业、外贸、航空等十个方面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服务业将会遇到巨大的冲击,现有的企业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和挑战。这就需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体来说,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应当尽快制定民法典。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民事关系将更为活跃,而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的民法典,其作用也将更加突出。因而,制定民法典不仅能为交易当事人从事各种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而且能够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第二,完善知识产权法。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实施程序及补救措施等都作了规定,并增加了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类型、保护标准及方法,力求统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为了加入世贸组织,我们需要按照TRIPS的要求对我国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予以修改和补充,使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 第三,完善我国的公司、保险、破产等商事法律体系。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由于激烈竞争的展开,许多企业将面临破产的危险,调整企业破产制度的破产法应当尽快出台。由于加入世贸组织需要对外商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政策,这就使得原来将外商投资者与国内的公司、合伙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分开的做法无法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我们必须积极创造条件,使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逐步与公司法、合伙法、独资企业法合并,形成在民法典的主体制度的统辖下,由公司法、合伙法、独资企业法共同构成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法律制度。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逐步放开保险和金融业,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和证券法,建立一套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保险制度和证券制度。 第四,制定和完善其他有关法律,如有关服务业的法律、反倾销法、外商投资管理法、外贸管理法、社会保障法等。 (三)计算机网络对民商事法律的影响将日益深远 近年来,计算机网络的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日益普及,现有的许多法律制度日益暴露出其不足,迫切需要新的规则来进行规范。对于民商事法律来说,这种影响尤其深刻,具体体现在: 第一,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电子商务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市场交易的发展,但是相关的规范性法律尚需制定和完善。在合同法中,虽然对电子商务的问题已经有所涉及,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许多问题还没有解决,严重妨碍了网络交易的发展。比如,电子商务安全性问题。在网络交易中,双方可能互不相识,因此,保证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就相当重要。虽然在某些国家使用电子签名来确定身份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还存在信息中途被他人截获和修改的危险。又如,网络服务商(ISP)在电子商务中的责任问题。由于网络服务不仅仅是提供信息传递的方式,还涉及资料的传输等其他问题,因此ISP与电子商务直接相关,确定ISP在交易中的责任就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二,计算机网络对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挑战。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在知识产权法的许多方面产生了各种问题,尤其是在著作权法领域。比如,传统形式的作品被数据化、多媒体化以后,如何保护这种新的作品形式的问题,网络上的哪些信息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进行保护的问题,网络作品的法定许可的问题,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应该如何定义以及如何规范的问题。在专利法领域,计算机网络也提出了挑战。比如,在网络上公布的发明能否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如果进行保护,如何妥善保护发明人的利益和保证网络的安全性?等等。在商标法领域,由于域名在网络上的广泛应用及其所具有的无形价值,对网络域名的管理势在必行,商标法必须从法律上解决域名的法律地位和保护问题。 第三,计算机网络为人格权法增添了新的内容。在具体人格权方面,与计算机网络最密切相关的是隐私权的保护。简而言之,大致涉及如下内容:一是对个人计算机的个人资料的保护;二是对网上通信的身份和内容的保密;三是保护权利主体不受网络的不当干扰;四是保护权利主体对个人隐私的正当利用,排除他人的非法利用。当然,计算机网络的应用也影响到了其他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的保护。 第四,计算机网络向侵权行为法提出了新的课题。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网上侵权也日益增多,且侵犯的民事权利涉及诸多类型。由于网络本身的特点,不仅造成了侵权事实认定的困难,有时甚至很难认定侵权主体和权利主体。另外,网络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使侵权后果难以确定,因此,对网上侵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总之,计算机网络引起的民商事法律问题是十分广泛的,其对民商事法律的影响渗透到了各个领域和各个具体制度。可以预想,今后民商事法律的创新将在很大程度上围绕着计算机网络来进行。 二、建立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对民商事法律研究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作为市场经济调整规则的民商法将迎来一个繁荣时期。解决民商法目前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需要集中大量的学者、专家,形成一支高水平的研究队伍,进行集中研究。为了适应这一形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响应教育部建设文科重点基地的号召,申请并获准成立了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以期对我国21世纪民商事法律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概况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主要是在人大法学院民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等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基地的主要研究方向有三个:其一为民商法学,由民商法研究室承担;其二为知识产权法学,由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承担;其三为诉讼法学,由诉讼法学研究室承担。基地通过三个研究方向之间的结合,在研究机构、研究内容诸方面达到了优势互补,实现了相关学科的有机结合。 在研究力量方面,基地的9名专职研究人员中有教授5人,副教授3人,讲师1人;15名兼职研究人员中有教授6人,副教授5人。目前,基地的研究人员大部分是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学者。为了保证研究工作的数量与质量,基地还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其中校外委员占2/3,主要由其他院校、科研机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 在物质条件和基础设施方面,基地目前承担的重点研究项目有10项左右,都具有充足的项目资金,可以为来自各地的民商法学者在基地研究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基地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拥有宽敞的办公用房,为基地主任、副主任及各专职研究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配备了独立的工作室。基地拥有自己的法律信息港和中国民商法律网(域名为www. .cn)以及与法学院共建的法律图书馆。 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将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一些重大课题,促进我国21世纪民商事法律的发展。目前,基地正承担着起草“物权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的立法项目,并承接了与之密切相关的“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同时,考虑到我国加入WTO对我国的民商事法律的深刻影响以及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中的重要性,基地的另一个重点项目就是“WTO与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另外,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将对我国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日益深远的影响,为此,基地将与国务院法制办合作共同承担“电子商务立法的理论研究”课题。电子商务立法将具体研究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证据效力,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合同成立的条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隐私权的保护,网络犯罪的预防及对策等。总之,基地将始终站在民商法学发展的前沿,通过自己的理论研究服务于立法实践,推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二)建设一流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为我国民商事法律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为了把基地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民商事法律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地将力求发展和改革。 第一,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承担重要的立法项目。基地目前承担着起草“物权法专家建议稿”和人大法工委要求的“民事证据法的专家建议稿”两项立法研究项目。基地将承担的立法研究工作有电子商务立法的理论研究工作和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的有关《公司法》、《证券法》修改的课题。 第二,为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献计献策。基地将进一步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的合作,就当前的司法改革课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将对如何保障司法的独立公正,如何提高裁判的质量等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例如,基地将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部门合作共同就《合同法》等法律的司法解释工作提供论证。 第三,建设一个全国一流的有关民商法的专业性网站。网站要真正达到开放性的目的,成为所有从事民商法专业教学与科研的学者自己的资料库和学术讨论中心,成为所有学习民商法的学员与专家学者进行直接交流的场所。根据规划,网站将创建以下数据库: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库;已经发表的论文库;民商事法律人才库;民商事法律法规资料库;案例及案例评析库;民商事司法解释库。此外,网站还将介绍有关民商事法律的学术活动和民商事法律学者的作品,组织法律论坛和学术讨论。 第四,办好基地的两份刊物。为了推动基地的科研工作,繁荣学术,我们将努力办好如下学术刊物:《判解研究》和《法学前沿》。现在《法学前沿》已经发刊了4期,《判解研究》第1期已经出版,第2期也即将面世。 第五,努力培养法律人才。基地将努力通过学术研究与学术活动培养高层次的民商事法律人才,要在全国范围内物色一些优秀中青年学者,吸引他们到基地工作,基地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和物质条件,同时也将努力为基地的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出国访学的机会。 科学研究论文:学术自由是科学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问题 一、引言 我们先来读一下新三层楼的寓言: 从前有个大官,非常聪明。到了美国,看到了极其美丽壮观的三层楼。第一层是学术自由,第二层是高水平、严格的科学研究标准,第三层是世界一流大学,那真是庄严壮美,雍容华贵,里面点缀着辉煌的诺贝尔奖,令人生出多少羡慕和赞叹。心里便想:我们也有许多的学者,钱也有一些,我为什么不造这三层楼? 于是通过决议,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召来学者,开始建造。大官在边上看着学者的行动,心生疑惑,终于开口询问:"你是在造那三层楼,世界一流大学吗?"学者说:"是啊,我们是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现在正在做第一层:学术自由和相关建设。" 大官说:"我不要下两层的学术自由和高水平、严格的科学研究标准,我只要第三层楼:世界一流大学和诺贝尔奖。"学者答到:"天下没有这样的事情,最下面的基础:学术自由没有做好,怎么可能有第二层的高水平、严格的科学研究标准,又怎么可能建设第三层楼----世界一流大学?" 大官坚持说:"我不要(我反对)下两层的学术自由和严格的科学研究标准,我只要第三层楼:雍容华贵的世界一流大学和诺贝尔奖。你们立刻给我拆了学术自由的基础,一定能够造出第三层楼----世界一流大学的。" 前不久,清华大学就在拆学术自由的基础,而且信誓旦旦地要造出世界一流大学的空中楼阁:清华大学的著名教授秦晖,由于进行了"自由"的学术研究和"自由"的教学,已经被限定不得带研究生了,而且教授津贴也被扣了60%。这是对学术自由的破坏,是对科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的破坏,也是对中国科学事业的破坏。 毫无疑问,科学家、学者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必须服从社会的整体意志的代表也就是政府的领导。但政府的领导也不能够让政治干预、破坏学术自由,也就是干预、破坏学者的自由研究。科学研究就是为了求真知,破坏了学术自由,必定破坏正常的科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标准,还会带来中国历史上众所周知的不学无术的外行领导内行、支配内行等等问题。本文主要是讨论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所谓科学研究标准就是一个确定什么是科学研究,什么不是科学研究,什么样的研究是不能够被接受为科学研究的,什么科学研究是高水平的或是低水平的标准而已。 学术自由的重要,早在蔡元培、梅贻琦那个时代就已经被反复阐述了。进一步地说,在有起码的学术自由的情况下,某一学科的具体的科学研究标准是非常专业化的,是由研究相同专业的学者们自己决定的。但如果学者严肃认真的研究,因为不合官府的意,就要不许带研究生,扣教授津贴,学者都要生活的,这样下去,就会使得曾经在中国一再出现的情况重演,学者不得不使得自己的研究符合官府的要求,权力支配科学研究标准。这样的研究,就是唯上、唯书而不唯真,就不是科学研究。这样,也就没有了真正的科学研究标准。 中国本来就只有很可怜的一点点学术自由,再把这可怜的一丁点学术自由的基础破坏,怎么可能有第二层的高水平、严格的科学研究标准,又怎么可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涌现世界一流科技成果(包括诺贝尔奖)? 中国为何未能得到诺贝尔奖曾经是一个热点话题,但中国曾经出现过够格得诺贝尔奖的科研成就,一九六五年,人工合成具有生物活性的结晶牛胰岛素成功。而后的三十多年中,虽然中国有世界一流的科技成就,但为何中国再未能出现如此的杰出成就?中国是否得到了诺贝尔奖并不重要,但中国是否作出了一些世界第一流的科技创造则非常重要。 二、学术自由是如何丧失的 爱因斯坦曾说:"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现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文艺复兴时期)。在我看来,中国的贤哲没有走上这两步,那是用不着惊奇的。若是这些发现在中国全都做出来了倒是令人惊奇的。"[1] 在欧美,由于有了全面系统的实验,才能在以往的认识和系统实验结果的基础上发展出来自经验的科学理论,有了严密的逻辑推理体系,才能依照理论作出严谨、全面、彻底的推理以得到严格的结论和预见,加上了数学方法则得到精确的推论和预见;由此以及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又进行进一步的系统实验、解决问题、提高精密度等工作以发展科学知识。 一代又一代的科学家,哪怕是平庸者,都能对科学的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随着科学知识的增进与发展,在旧的科学理论不符合实验结果等情况出现后,就会有科学家创造出新的,更正确也更准确的科学理论来代替它。就这样,一轮又一轮的系统的实验发现和科学理论的推理相互促进,形成了良性循环,更全面深入(也常常是更正确),更准确,现代科学就这样在欧美飞速发展起来了并且继续这样发展。 因此,本文所讨论的科学,是指系统的实验和结果,理论立足于系统的实验基础或可重复的切实可靠的经验基础,并具有严密推理的体系等科学知识的总成。 所以,普遍地而不是具体到每个学科地说科学研究标准,唯真而不是唯上的研究才是科学研究,实验必须有不以观察者为转移的可重复性,理论必须建立于经验基础之上,经验基础必须真实,必须有严密的逻辑,例如与公认的概念意义不同的重要概念必须明确界定其意义,提出的论点必须进行论证。唯有创新以及与创新有关的研究才是科学研究,当然,没有创新但却是与创新有关的必须进行的科学研究(如新发现被报告后必要的重复实验等)是低水平的研究,富于创造性的研究是高水平的研究,等等。 中国古代并不存在系统的实验发现和科学理论的推理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因此,中国古代令世人震惊的创造性成就只能归因于古人非凡的创造性。与我们伟大的祖先相比,我们这些不肖子孙,只能够说是缺乏创造力而且愚蠢。但是,难道上苍仅仅赐给我们祖先非凡的创造才能,却剥夺我们的创造能力?我们就这样知道自己愚蠢、无能、缺乏创造而继续愚蠢下去? 长期的贫穷落后绝非一日可以改变,这固然是最重要的原因,除此之外还有多方面的原因,如中国在两弹一星这些关系国家安全的项目上投入了太多的一流科学家、技术专家,等等。 但本文只讨论极为重要的原因之一:由于历史上历次政治运动对中国科学的破坏,加上现在中国的大学、科学研究机构和科学活动都还缺乏学术自由,出版自由,导致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很有问题,与世界科学不合拍。 中国的自然科学,科学研究标准存在着难以明确指证,却可以隐隐约约感受到的"刻板"和"教条"的缺陷,理论上过分注重"确证"和理论的"可靠",却常常忽视理论的创新经严密推理后推导出日后可被实验验证的推论的极端重要性,在实验上易于忽视全面、系统地进行实验的重要性;但自然科学还可以说是有起码的科学研究标准。纯粹的社会科学、人文学科,注经式学术传统死灰复燃,其中有相当部分人缺乏起码的对科学研究标准和科学学术规范的遵守,抄风太盛、炒风太盛,基本上连起码的科学研究标准都不存在。当然,我国的杰出科学家们并不存在这种情况。 科学研究标准和科学精神都是科学传统的一部分,是在长期的科学活动中形成的。中国古代并不存在真正的科学传统,只存在科学的萌芽以及几千年的注经式的学术传统。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和科学精神是由留学欧美的丁文江、胡适、竺可桢、翁文灏等人在中国艰辛草创的。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受到巨大外来影响的、历时仅有三十几年的中国科学传统,太容易因为政治因素对科学活动的影响,导致中国科学传统的扭曲,使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和科学精神不再与世界科学相吻合。 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自然科学与技术事业的重视和努力使得中国受到高等教育的人数得到了飞跃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建国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使注经式的学术传统变本加厉,并给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九五一年开始的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运动,一向少有人提,但这一场所谓的春风化雨式的运动,却实实在在是中国科学悲剧的开始。从学理上说,凡是希望科学昌盛的执政党与知识分子都根本不应当进行、参与这样的运动。科学的坚实根基在于与实验者无关的有精密度(不管是定性还是定量的精密度)、可重复的实验结果,科学的发展需要新理论和它的推论以及相应的实验。 只有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才能保障这一切,即保证科学的坚实基础和发展。否则,以任何理由("站在人民、工人阶级的立场","科学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改造(抹杀)严肃认真学者的不同的思想和声音,就能够以同样的理由改造、抹杀不合于主流理论、思想的实验结果和新理论、推论、实验,这样就使科学的坚实根基与发展都被破坏。 在思想改造运动中,虽然基本上只是在个人的政治思想领域,但随后很快就以同样的理由自然而然地越过了这个界限,进入了科学领域如经济学、遗传学等。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破坏了学术自由,阉割了科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学术自由。一旦学术自由受到限制或丧失,科学就能够以"立场"、"态度"、"科学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的理由,变成"社会主义的科学"和"资本主义经济学"、"资产阶级遗传学"等一系列冠以"资本主义"、"资产阶级"的各种科学理论、推论和实验,就不再是科学。不为求真的目的、仅仅满足政治权力要求,无视科学研究基本要求的"科学研究"也就是注经,甚至是恶劣的学术打手,而不再是科学研究。 从历史结果上看,对知识分子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改造,运用政治权力要求(强迫)知识分子表明与政治权力相同的立场和态度,而且是非此即彼的立场与态度,伴随着组织清理(即强迫不服从的知识分子失业),就用政治权力在思想理论上决定了中国知识分子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地位,知识分子必须改造自己以及自己的思想以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也就是权力的要求,隐含着权力决定了学术,而后的对知识分子"脱帽加冕"等措施,只不过是出于形势需要的来自政治权力的随时可以收回的恩赐。这场运动,也是中国知识界"官本位"的开始。 当我在史料上看到,对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改造运动的"始作俑"的倡议者,竟然是老中央研究院院士,时任北大校长的马寅初先生时,我略为吃惊,为那一代科学家和中国科学的命运感到悲哀。马寅初先生在新人口论上,不惜一切代价坚守住了科学的底线,还是令人尊敬的;但他所遭受的大批判的待遇,却与他当年为了改造中国的理想所倡议发起的思想改造运动有一定的关系。为什么马寅初先生后来能够为科学而不惜一切代价,当初却提议进行破坏科学的坚实基础和发展的"思想改造运动",并砍断了北大的自由主义传统? (我之所以对马寅初的行为仅仅是略为吃惊,起因于我对胡适著名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思考,胡适对科学方法的约简到了不准确的地步,我认为这样不够科学的约简是不允许的。科学方法因不同的研究类型而不同,主要的应当是在已确立的经验基础上作出大胆的假设,通过严密的推理或计算得到结论,用全面的实验来验证。如此的文人式表述如此著名,使得我怀疑那时中国社会科学界的科学素养。当然,这主要是因我本人深受爱因斯坦的影响,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得到的结论。并且我看不到胡适先生的文集,不知道胡适先生的全面表述。可能我的判断有误。我认为较准确的简约表述应为"经验为基础,大胆作假设,推理并求证。") 中国人的历史意识非常强,这本是一大优点,能够吸取创造者、杰出者的经验教训,学习别人的长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文明的进步和历史上人类的光辉闪耀之处在于创造者、杰出者的奋斗与成功,而不是别的。历史就是创造史,否则不过是人类愚蠢和灾难的记载。但对于鸦片战争之后的中国人来说,最大的困难、痛苦是:中国落后于西方太多,并且几百年来,西方人才是创造者,各方面的创造都是西方所作出的,中国人只有很少的创造。 因此,从中华文明、中国历史的创新、发展这个角度来看,近代、现代中国的历史,发生在西方。令中国人痛心、加剧困难的是:让中国人明白这一切的情况,少数是靠善意的交流、学习,大多数则是西方人包括日本人用枪炮和无数民众的死难、用屈辱的不平等条约和掠夺,才迫使中国人认识到中华文明的落后。 与此有关,中国始终未能成功地主动适应并参与创造世界大趋势:以人为本,自由民主化。因此,中国人普遍不懂得自己的历史,不知道历史包括自己的历史的意义。因此,中国人总以为中国的历史就是中国历史,而缺乏包容世界的胸襟,不知道、不认同中国学术历史甚至中国历史更多的是西方各国的创造史。因此,中国人始终很难真正认同世界科学传统--西方科学活动中形成的历史传统。因此,中国的各种教科书总是不说中国的缺乏创新导致落后,却有意无意地把自己落后、愚昧、挨打的原因都说成是西方侵略的结果。 这样,中国人的历史意识非常强,反而常常成了一个缺陷。因此,中国的历史学,面对我们古代的孔丘、司马迁等伟大的创造者,历史学的"道"早已经失传。更可悲的是,现在中国的历史学有时甚至连起码的"真"都做不到,例如中国历史书籍对一些中国近现代历史事实的叙述,纯粹就是骗人、撒谎、蓄意捏造,比春秋战国时代还不如。 思想改造运动没有在中国共产党刚夺取政权,迫切需要巩固政权时进行这种大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统治的政治运动,而是在朝鲜战争胜利,中国共产党和的威望空前高涨的时候进行,说明朝鲜战争的胜利这个政治影响是决定性的。没有一个中国知识分子不为古代中华文明的辉煌灿烂而骄傲自豪,也没有一个中国知识分子不为中国近百年来的灾难深重而痛苦万分;在国家民族危亡的时刻,一些中国知识分子主张"革命救国"并参加革命活动,不惜牺牲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另一些中国知识分子则主张"科学救国",在书斋、实验室中潜心研究学问。但就在朝鲜战争前几年,在抗日战争中,中国有美国、苏联的支持,全民抗日,还是一次又一次地败于日寇,有近一半的国土被日本鬼子占领。几年后,贫穷落后、刚结束内战的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朝鲜打败了世界上最强大的美军为主的联合国军。这是对比何等鲜明的巨大胜利,是中国对西方前所未有的巨大胜利,在当时来看,事实证明了"革命救国"的正确和成功,导致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和当时的知识分子都被这个胜利冲昏了头脑。 以为首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因此自以为掌握了客观真理,能够"教日月换新天",不计代价,改造中国,改造知识分子自然不在话下。当时的知识分子,第一流的领袖人物如胡适、傅斯年、梅贻琦去了台湾,剩下的除了如陈寅恪这样坚如磐石的极少数例外,大都为了那看上去无比美好,事后全部无比悲惨酷烈地破灭的希望,丧失了定力,真诚地自我责备、自我批判,忏悔,自觉而真诚地或者被迫地参加了这场破坏科学与教育----中华万年大计的思想改造运动。 其实朝鲜战争的真正成果,只不过是确定了中国东亚第一军事强国的地位,但这只是几十年以后才十分明确地看清楚。并且,如果中国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等如果不能够继续进步,这一成果必定会丧失。 所以,我觉得没有理由苛责前辈科学家、学者,但现在不可再犯同样的错误。 有些经历过这些政治运动的知识分子在大彻大悟后,奇怪那时的中国知识分子包括其自身在内,为什么如此"愚忠"?为什么如此缺乏定力?我觉得,除了朝鲜战争的胜利、缺乏科学传统和良好科学造诣、 对历史感悟不够真实确切等原因以外,还与中华文明丧失儒学轴心,却未能够确立或自主地产生自由、民主、科学新轴心密切相关。中华文明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创了轴心时代[2],在汉代确定了儒学为中华文明的轴心,儒家学说既是普通人的思想、认识、方法、观念、理论,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大约两千年来几乎都如此。在清代,中华文明面对西方文明的挑战,一再失败,儒家学说终于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被全面清算,在知识分子那里,过于陈旧的儒学已经被打倒,不再是中华文明的轴心,但中华民族却也丧失了文明的轴心:以胡适为首的自由知识分子,以自由、民主、科学为新轴心,身体力行,却未能够产生出自己的创造性的进展与理性的新设计;以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信奉马克思列宁主义还有把人不当人、当政治工具的法家学说,不惜牺牲(包括自己的牺牲)地闹革命;以为首的国民党,遵循的是中国儒学传统和西方影响的怪异混合;但中国的广大民众,特别是占绝大多数的农民,仍然过着与千百年来没什么区别的生活。因此,这些知识分子的理念都是与大多数人无关的漂浮的理论和观念。 中华有大约两千年的轴心文明史,有统一的文字、统一的语言、统一的价值,等等。中国知识分子因此自觉认同统一的文明轴心。中国是在与西方的战争中不断失败的情况下抛弃了已经陈腐的儒学这个原先的轴心,面对中国在朝鲜战争中对西方的前所未有的胜利,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自以为掌握了真理,应当重新改造中华,中国知识分子因此也自觉认同改造,并且,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运用反复的政治运动这个办法,以及对农业,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反复地强迫要求几乎每个知识分子站对立场,表明态度,真正地在中国全面铲除了以前的儒学传统,也在知识分子中暂时铲除了自由、民主、科学的轴心,确定了文明的新轴心----马列主义、思想加法家,它的最大功绩是使中国不再受西方包括日本鬼子侵略,还在中国初步建立了工业化的基础。至于它的最惨痛无比的代价,三大浩劫:陷害右派运动、三年人为惨祸、大革文化命,我们都清楚。并且,由于大革文化命把大部分老干部打倒了,最后导致了拨乱反正,中国终于没有了政治运动。但没有了政治运动反复的强迫,就出现了思想解放运动,知识分子有了起码的政治自由,中华文明的新轴心----马列主义、思想加法家,立刻就不能够成为中华文明的轴心,中华文明又一次丧失了轴心,成了相互冲突的马列主义、思想、不把人当人的法家思想和自由、民主、科学怪异的混合体。从苏联、东欧巨变来看,未来中华文明的轴心必定是自由、民主、科学,但自由、民主、科学要成为中华文明的轴心,成为普通人的思想、认识、方法、观念、理论,又是一种生活方式,由于中国人口太多,中国社会存在太多的困扰,肯定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思想改造运动后,历次政治运动对知识分子反复念"紧箍咒"、逼迫知识分子自我批判、批判,流放、苦役、投入监狱、甚至诛杀知识分子,使得政治权力曾经长期地成了学术问题的最终的裁判,政治权力对重大的学术争论拥有最终的裁决权,扭曲了科学研究标准、科学精神,学术问题常常成为政治问题,政治权力决定了是非标准,少有人敢踏入与雷区无异的学术"禁区"。这一切在"陷害右派运动"和"大革文化命"中达到了悲惨的顶点。求真、说真话变成了犯罪,真诚的意见变成了恶毒的攻击、罪恶的攻击,述说自己的一点见解、或者真知灼见甚至会被残暴地杀害,如遇罗克、张志新、林昭和一些"右派"等,或者在苦役中默默死去,如一些"右派"。 马克思说:"科学的大门就是地狱的入口,……",这话的原意是比喻,我在高中时就知道了,但长大后才知道按字面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曾经真正出现过的实际情况。 建国后的三十年中,还由于马列主义变成了桎梏人们思想的教条,中国的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基本上不能够说是真正的社会科学,没有真正的科学精神、科学传统、科学研究,当然,社会科学所丧失的严格的科学研究标准和科学精神给中国带来了诸多的沉重负担和问题。例子之一就是马寅初的新人口论遭到有组织的全国性的大批判使中国的人口压力无比沉重,带来了许多可怕的后果,如计划生育变成中国第一难,农业出现近于破产的危机,失业率不断提高等等。虽然二十年前的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思想,初步恢复了科学研究标准,但由于还缺乏起码的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加上"清除精神污染"运动和八九年事件等的干扰,中国文科的科研标准远未达到与世界科学相符合的地步,还不能够说是科学的标准。以至于现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也没有非常富于创造性的理论指导,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科学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政治权力之脚粗暴踏入科学领域只是使得政治和科学都被破坏。 政治与科学的关系,主要就是其实行者----统治者与学者的关系。关于这一点,在很久以前的古代就有过很精到的评论:先知可以拿起剑,建立国家,成为国王;但国王不能够自己去做先知,为民众确定道德,这肯定不会成功。统治者拿着刀剑,能够逼迫学者说假话;用高官厚禄利诱,如做好八股文、党八股就能够做官,可以让知识分子去研究假知识,假学问;这办法对付国内的知识分子,使他们不起来反对政府很有用,但这样的国家与追求真知的西方国家相竞争,就会一再失败。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成功的先知,哲人王,用政治运动反复的强迫方法,暂时地确定了中华文明的新轴心,但他绝对没有做到"为万世开太平",我想这一点谁都做不到。 三、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现状讨论 现在,中国的社会科学界,应当说还没有明确地意识到并产生自己的科学研究标准,关于这一点,举几个例子也就够了。 前些年一直到现在,中国社会科学界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提倡者竭力提倡学术规范,反对者则刻薄地贬之为"占坑规范",觉得所谓的学术规范不过是首先占据学术地位者用来限制别人的规矩。本人赞成朱学勤的观点,朱学勤"把学术规范落到实处",大致五条[3]: "1. 选题之前尽可能全面地检索中外文献; 2.论述观点注意形式逻辑,不要前后矛盾; 3.立论必须有据,概念必须界定,不能武断臆测; 4.引文必须注明出处; 5.论著附有文献索引,涉及西学者,中、西文索引齐备;" 朱学勤列举完后,"内心随之出现的是三条悲哀": "1. 这些要求是初入学门的基本纪律,与其把它们说成是"学术规范的框架",不如把它们称为"学术纪律的底线"。因为它们是做学问形式上的起码要求,低得不能再低了;(应为:技术性的起码要求,徐建新注) 2.即使是这样低微的形式要求,80年代至90年代都没有完全落实,以致今天还要为这样的要求大声疾呼; 3.一些学界朋友将这样的最低要求作为最高纲领或者是较高纲领来奋斗,用心良苦,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对90年代的学术成就高估不得。" 学术规范的讨论确实有必要,钱宁在1996年出版的《留学美国--一个时代的故事》中说[4]:"一些文科专业的留学生,尽管在国内发表过不少"大作",到了国外,都发现自己一下子不会写文章了。中国学生论文易犯的毛病,一是文章中充满了各种含混而不加界定的概念;二是喜欢将前一段提出的假设性论点不加论证地便在下一段转换成论据。"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社会科学界还在纠缠于从事学术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性要求,中国社会科学界的一些人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是在把从事学术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性要求,当作从事学术工作的较高标准或最高标准。至于更高的实质性的科学研究标准,还没有成为学术界中心议题。 清华大学是中国现代科学的发源地之一,中国第一理工大学,是中国科学的重镇,从秦晖的事情来看,看来经历了反右和这两次空前的浩劫,还是有些人不知道:陷害他人,或听从权力的号令迫害、批斗别人,最终必定自食其果,或许有些人是明知故犯吧。看来还是有些人不知道,学术自由是科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破坏科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学术自由,只能说是缺乏起码的科学素养的行为。 在中国现代科学的发源地之一,中国第一理工大学的清华大学,就在前不久,都出现如此破坏学术自由,如此破坏中国科学的事情,真是悲哀; 现在中国的人文学科、社会科学,抄袭、剽窃等学术浮躁、腐败现象泛滥,如北大的王铭铭事件等等。这进一步说明科学研究标准真的不存在。可以肯定,符合学术规范的编写教材、撰写综述论文,介绍和(或)评价了最新研究成果的应该是低水平的学术研究。但连最新成果都没有介绍的、不过是抄来抄去的教材编写和论文,就连学术研究都不是。因王铭铭事件,我在新语丝网站上[5]看到,有人披露:北大还有权力"教授",也就是指定把教授晋升指标给北大的官员如系主任、学院的院长等,下面不报,教授晋升指标就作废,这样,官员不做任何学术研究就能够晋升教授。至于其它的大学一般只会是更差,这样的情况,有一丝一毫的科学研究标准的影子吗? 中国科学的重镇----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竟然如此,这说明至少中国社会科学的 ABC----权力与学术自由与科学的问题都还没有解决,连科学研究标准都基本上不存在,还奢谈什么世界一流大学和诺贝尔奖? 中国的大学等科研部门中,众所周知的是晋升职称、奖励等问题上,是看数量,看、专著的数量,看等级,即的刊物的等级,次要的是专家评议。而美国主要是看论文质量,看本专业专家的评价。在一个有良好科学研究标准的国家,评价科学研究的成果当然应该看质量,看成果的创造性,重要的是本专业专家的评议。中国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却是要数量、要等级,这又是中国缺乏科学研究标准的表现。 中国的自然科学方面,情况要好得多,因为自然科学不是社会科学,受历次政治运动的毒害比较少,但1961年,北大化学教授傅鹰在教育部的一次会议上的发言,已经足以告诉我们反右和给中国自然科学带来了什么: 傅鹰说,任何一个党团员都是"党代表",不听他们的话,就是"", ""谁受得了!教授写完了讲义,要"呈请鉴核",一个二年级的学生拿起红笔勾勾抹抹,这个不要,那个不要,其实他什么也不懂,可是他是"代表党"的。 傅鹰说,这几年科学研究中的浮夸之风不得了。北京大学化学系一报告,就说一年内完成了一千多项科研项目。根据教师的力量与水平,一年之内完成十几项象样的研究就不错了。表面上进展很快,实际上完全不是这么回事。近几年来,每年都有献礼,献礼应该是拿最好的成果,可是常常拿去的连次货都不是,而是废品。[6] 由这一类历史资料可以看出,反右,对自然科学界的恶劣影响主要体现在反右进行了一次恶劣的大清洗,用大批判以及流放等办法,在自然科学界短暂地全面确定了权力、政治高于科学,决定科学研究标准。中国的自然科学丧失学术自由的结果当然是中国的自然科学研究与社会科学、人文学科一样变成了制造垃圾、废品的活动,还使许多研究者毫无科学精神,在所谓的"科学研究"中浮夸无比却不受到任何惩罚。 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的强迫,在强迫下科学家被迫的表态,使得科学家们被迫在科学研究之外,写一些"唯书"、"唯上"的东西,"教条"与"刻板"就这样潜移默化地渗入了中国的自然科学。 在自然科学中,"教条"对科学研究的危害是较难感受到的。目前大部分的科学研究属于常态科学研究,有成功的案例可供效仿,在常态科学的研究工作中,基本上要求科学家"教条"地对待它所依据的范式[7],教条地进行科学研究仍然能够产生科研成果。但是想要产生世界第一流的科技成果,仿效性的工作和教条地对待科学研究工作是没有指望的。 我以为:贫穷落后的中国,最可能率先出现一批世界第一流科技成果的领域是理论物理和生物科学。但在理论物理方面,中国的教育、科学大环境,对产生并接受中国的爱因斯坦完全是贫瘠的土壤甚至是有毒的土壤。中国的大学教材大多较为陈旧,追踪科学新进展的情况远不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此,论者大多(有一定道理地)以为中国注重知识而美国注重创新,实际上,这标志着中国科学界相当的一部分人对科学新进展的"公认"、"确证"的要求过于教条,到了不切实际的地步,忘记了科学本身是在不断发展的,忘记了为创新做准备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忘记了作为科学界的一员应当用自己的科学鉴别力去对科学新进展作出鉴别取舍,并显示了对自己的科学鉴别力缺乏自信。 此外还让人觉得整个中国科学界在这个问题上显得有些麻木不仁。虽然每个人都会认为产生爱因斯坦这样的科学家是国家、民族的光荣,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国真出现了类似于爱因斯坦的人物,如果不重视理论的创新经严密推理后推导出日后可被实验验证的推论的极端重要性,我怀疑仅凭两条理由便足以拒绝接受并默默地扼杀中国未来的爱因斯坦: 1、新理论虽然来源于可靠的实验结果,有实验证据的支持,并且公认的理论无法解释实验结果。但新理论与公认的理论相矛盾,又无实验证据确证。(在历史上,如果不发表爱因斯坦的光电效应理论,美国的密立根再聪明也不可能去做否定光电效应理论的实验,并变成验证实验。) 2、此人是一个业余的科学研究者,又没有硕士博士学位。(没人会承认他的研究成果。) 另一方面,中国的教育非常缺乏基本科学方法和科学素养的教育培养,几乎把科学当成死的知识来传授,错误地以为学生的科学基础就只是死板的科学知识。中国的教育非常缺乏从查阅资料、设计实验、进行实验、讨论、撰写论文、文章、以及资料引用等一整套基本科学程序、科学基本功的训练,导致常常看到业余的科学爱好者、研究者在非常缺乏科学素养和知识基础的情况下就贸然去解决他们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徒然浪费自己和他人的时间与精力。中国的各种教育研究杂志,在中国连科学教育ABC都没有做好的情况下,就奢谈、大谈创造教育,没有认识到中国的科学教育根本没有把学生的科学基础打好,还起劲地讨论如何进行创造、如何教学生创造;这些杂志只不过是自我感觉良好地谈论如何建好空中楼阁而已,这样的中国教育情况,又怎么可能产生爱因斯坦那样高水平的业余研究者? 为什么只有中国独有"业余科学家"这种现象?因为有相当数量的中国人热爱科学,在科学研究上有创新精神,而中国的科学教育没有教会他们起码的科学研究基本功,不知道怎样做真正的科学研究,而且导致他们没有起码的科学鉴别力,做出来的"研究结果"不过是漏洞百出而已,自己鉴别不了自己的错误,却自以为是创新或者是重大创新,这是中国科学教育悲哀的集中体现。西方发达国家的业余的科学爱好者接受了较好的科学研究教育,一般是做些力所能及的研究工作,而中国的业余的科学爱好者、研究者在非常缺乏科学研究素养和知识基础的情况下就贸然地努力研究去解决他们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如解决哥德巴赫猜想,否定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等等。我所遇到的大部分的业余的科学爱好者是老实地做自己的研究的,他们有"独立"思考,有"创新"精神,有"新"见解,但略为一看他们的文章,连现有的知识都没有理解掌握,不懂得科学方法、不具备起码的科学基本功,有逻辑错误、基本常识错误等业余水平的错误比比皆是。 但更糟糕的是,虽然大部分的业余的科学爱好者是老实地做自己的研究,本人尊重他们的自由选择,但也有一些"业余科学家"以自己的错误为正确,自以为是伟大的发现、是中华文明的复兴的标志、狂妄自大地抨击爱因斯坦等科学巨人以及坚持科学原则的中国科学家,还非常善于鼓动、影响媒体、官员、和非此专业的科学界人士。而且,由于中国的理工科、文科分开的高考的影响,高中就分文科、理工科,而且中国文科水平特别低,因此训练出来的大学文科生特别缺乏科学素养,更不要说科学鉴别力,偏偏中国的报纸杂志,除科技方面的专业刊物外,基本上都是文科生担任编辑、记者,当然他们很容易被善于吹嘘、唬人的"业余科学家"迷惑,而且或许因为容易炒作,便进一步推波助澜,而且,有些官员、有些非本专业的科学界人士也因为缺乏科学素养或者缺乏必要的谨慎而被鼓动,支持了这一切。结果,中国出名些的或有名的"业余科学家",不是妄人,就是骗子。例如著名的"水变油",如王曼新的磁力使禾本科植物产生根瘤,而且具备共生固氮的能力的"发现",被中科院院士李庆奎教授和微生物学家樊庆笙教授否定后,王曼新便在媒体上大肆攻击他们,等等。 中国大陆在现在的情况下,由于缺乏学术自由,面对历史悠久的"用马列主义哲学指导科学研究"之类的无知话语,如果真的万分不幸地产生了爱因斯坦那样的人物,他也会因为对自由的热爱而宁愿做一个管子工,或者沿街叫卖的小贩。我在大学一年级还傻乎乎地相信用马列主义哲学指导科学研究,到了三四年级,以我的无法与爱因斯坦相比的科学素养,以我从科学哲学、科学史中悟得的一些哲学想法,我已经开始用科学驱逐在中学、大学学到的马列主义哲学垃圾。例如:怎样才能够获得真实的感性认识?的亩产几十万斤被饿肚子的人们普遍相信、恐怖的灾难却给大多数人形势大好的感觉等已经告诉我们,科学的历史证明了:前提条件是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要清醒地要求有不以观察者为转移的可重复性。感性认识如何上升为理性认识?是靠直觉。理性认识如何被检验?靠直觉把握规律、概念所导出的个别推论与具有可重复性现象之间的对应。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不过是最多适合于定性的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的废话,根本不适合于定量的自然科学,一旦用于自然科学必定闹出许多笑话,记忆里面中确实也出了很多笑话。 学生在中学、大学应当学习的是与科学历史相结合的科学哲学,而不是陈腐、落后的马列主义哲学,这样才能够提高中华民族的科学素质。 (我曾经在北京遇到一个用马列主义哲学否定爱因斯坦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业余爱好者,看完他的论文和某个大学教授的类似论文,我忍不住要笑,但因为他的真诚而笑不出来。我告诉他,科学以是实验为基础的,你的实验基础在哪里?不能够靠哲学做基础的。你有一个牛顿的公式,但要用这个公式统一物理学,解释全部的现象,必须仔细推理、计算,然后得到结论,全部适用,不能够你说全部能够套用、全部适用这一句话就行的。你不能够说我做了这些,要物理学家做什么?爱因斯坦这样做了,可没让物理学家没饭吃。你要否定爱因斯坦,就要比爱因斯坦的物理学本领还要高,你从你的公式里面产生了比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还多的可以被未来的实验验证的推论吗?一个都没有。所以,你还是好好地去做你的经理,别想什么统一物理学了。) (我觉得:说"用马列主义哲学指导科学研究"之类的无知话语以自重的哲学家,比这真诚的业余爱好者还不如。正因为中国的教育非常缺乏基本科学程序、科学基本功的训练,却有这些无知的话语反复灌输,中国才有太多令人同情的业余科学爱好者。) 中国的科学传统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确实孱弱。一方面,由于几千年的注经式的学术传统和政治运动的影响,对理论创新的"确证"、"可靠"要求过高,不切合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中国本来就不存在系统地进行科学实验的传统,现代科学传入中国后,由于全面、系统地进行实验耗资巨大,由于中国的贫穷落后,中国无论是教学还是科研都难于象欧美各国那样进行全面、系统的实验,导致中国人特别缺乏全面系统地进行科学实验的意识而不自知,在需要自发地独立进行严格、全面、系统的实验的地方,却特别容易疏忽这一点。 大约二十年前,全国的"特异功能"研究热集中地展现了中国科学实验传统虚弱的悲哀。在当时,"特异功能"并非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但热及全国,经久不退,则显示了研究者和支持者[8]一时疏忽了实验发现并非是有了"眼见为实"的实验现象就够了,科学实验要求的是全面、系统的实验去确立实验发现(可重复性只是全面、系统地进行实验的最重要要求)。至于某些"特异功能"的研究者和支持者,反对科学实验必须具有不以观察者为转移的可重复性,这就是反对科学的坚实根基,连最起码的科学素养都没有,没有资格说是科学研究。 而反对者们[9]也大多不知道以严谨的科学研究标准去反对,只是以马列主义的大道理去压人,导致了研究者和支持者的不满和反弹。如果没有后来的何祚庥院士等人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标准来反对并成功,这场大争论就会成为中国科学的莫大悲剧。 我曾经看到过一个报道:(中央电视台采访朱丽兰时的报道,时间已经忘记了。)中国的科学家率先发现了一个实验现象,但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系统的实验并最后获得诺贝尔奖的却是外国科学家。一个实验发现,和经过全面、系统的实验得到的重大发现,在科学上的价值是相差很大的。如果中国在教学、科学观念、体制及经济基础等方面上不能更进一步,这样的情况还会重现。 现在,中国科学的浮躁和腐败在全面蔓延。张颂之在《学术腐败的社会根源》[10]中说:"当代中国学术界的腐败现象已是有目共赌(赌即睹)的现象,……数十年不断的社会政治运动及意识统一与控制,可以说把知识分子的灵气与良知都改造了。这方面的影响多年来已有人注意,如对于学术的扼杀及扭曲等,但是对于思想统一于意识,所塑造的学人道德的沦丧,却注意不够。……在党性原则失范的今天,几乎是道德真空地带的学术界,既失去了外在的政治强性束缚,也没有内在的学术规范以自律。假冒伪劣就成为学术界在经济时代的大爆发。……其次是现行的学术体制自身的弊端。我们的学术体制无疑是教化的产物与机器,行政命令第一,往往是外行领导。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今天,黄仁宇所谓的"数目字管理"就成了行政管理法宝。各单位似乎都制定了种种量化标准,诸种行为数量化。……如果说我们今天有学术规范的话,那最基本的规范就是不要违背经旨。经学要求不贵创新,资助了抄袭之风。" 这样低下的科学研究标准,必定导致科学水准的下降。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竞争力报告》,1999年度中国的科技竞争力排名从上一年度的第13位大幅下降至25位。2000年报告,中国科技竞争力排名再次下滑,由25位降至第28位。 四、科学鉴别力问题 科学学的创始人J.D.贝尔纳曾经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讨论过各国科学的特点[11]:"英国科学的特点是……特别讲求实用和类比。英国人的一个缺点是他们几乎完全缺乏有系统的思维。英国人的方法在容易解决的科学问题中最容易奏效。法国科学从未失去过其出众的特点--非常清晰而漂亮的阐述。美国科学发展特别带有个人主义的特征……。印度科学既由于它的不少概念和实验方法别出心裁而受人注意,也由于它独立进行工作时极端不可靠和缺乏鉴别力而受人注意。……大部分日本研究工作似乎都具有德国科学和美国科学的缺点,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内容过于繁琐、故弄玄虚而且缺乏想象力。而且不幸地,在不少情况下,也缺乏鉴别力和精确性。" J.D.贝尔纳对未来中国科学的期许最高:"只要有了表现在中国文化的一切其他形式中的那种细心、踏实和分寸感,我们可以有理由相信中国还会对科学发展作出即令不比西方更大,至少也和西方一样大的贡献。" 重读贝尔纳对各国科学特点的讨论,尤其是看到贝尔纳对中国科学未来的美好预言,与中国科学的现状相比,如此天壤之别的差距,真让人心情沉痛。贝尔纳对日本科学缺点的评价可以原封不动地套在中国科学上。这一切是为什么?为什么中华文化的特点:细心、踏实和分寸感没有能够表现在中国科学上?当然,本文前面的阐述已经是部分性的回答。贝尔纳如此看重"细心、踏实和分寸感"是有原因的,在科学研究中,"细心、踏实和分寸感"是高水平科学研究的标志,有分寸感意味着相当高的鉴别力,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必须运用、非常重要的科学鉴别力,对科学研究成果良好的、恰如其分的评价和把握能力。 贝尔纳评价苏联科学的"一个大缺点是没有足够的鉴别力,不过这也是意想得到的。鉴别力是由长期经验和历史悠久的学派所培养出来的。缺乏这种鉴别力是热情的年轻人的毛病之一,只有依靠时间和经验才能把它纠正过来。" 就从丁文江创立地质调查所开始,现代科学传入中国已近百年,时间和经验累积已经不能说还少,但中国的自然科学仍然显得鉴别力低下,表现如:对自己完成的工作不是进行客观评价,而是进行自我拔高(这种情况相当普遍);在处于"常态科学"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许多领域,大谈哲学而不是老老实实地探讨科学、技术的成果与问题,基本上不过是故弄玄虚而已(美其名曰"用马列主义哲学指导科学研究",或说是做学问做到高深境界,就必定需要哲学指导或有哲学出现,却不知道或躲避这一点:没有创新,学问和哲学再高深也不过是鹦鹉学舌。);还有一些更恶劣的现象如:自以为得意地创立了"××学"、"×××学"、"××史"、"××论"等等,却并无扎扎实实的创新成果,只是"天下文章一大抄",或只是泛泛作些简单的列举分类,当然,这在中国的人文社科中比较普遍,但中国的自然科学中也存在这种现象;还有,一些人为评职称而大量制造学术垃圾论文、专著,以致于泛滥成灾,可那些学术垃圾制造者,不但很少会遇到严厉的批评而使他们的学术信誉、科学信誉大减,这些学术垃圾反而帮助他们甚至使他们获得奖励和职称,等等。关于这些方面,新语丝等网站有较详细的资料。 至于中国的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科学鉴别力非常低下,几乎不存在,但还有极少数人正常地从创新出发,评价中国人文学科丧失了原创力,认为中国的文科虽然"论文""专著"泛滥,但把一个小问题研究透了并且有所创新的都很少。 学者、科学家进行科学研究,决不是一些人所以为的,和巫术一样,是由科学家所做的、象巫师那样呼风唤雨的事情;它也不是很多人臆想的交给科学家一大笔钱,科学家们拿出一堆谁也看不懂的论文专著。它还不是工程建设,给了钱,给了设备,给了拥有充足知识的人,就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某项工程建设任务;更不是大多数人以为的科学家坐在实验室的仪器面前,死板板地做实验,实验结果出来了就是科学发现。在人文学科、社会科学中,科学研究、学术研究也绝对不是某些人以为的抄许多的书,集中在一起,符合学术规范的就是研究。(说这样话的人根本不懂得什么是科学研究、学术研究。) 实实在在地说,只有创新以及与创新有关的研究才是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如:发现新的实验现象,提出新理论、解决未尝被解决的新、老问题,提高精密度,等等。相对水平低得多的一些与创新有关的必须进行的研究也是科学研究,如:自然科学中发现新的实验现象后,别的科学家必须做重复实验,以进行验证工作;还有必要的评价:如指出新的创造所存在的优点、缺陷、问题,还有必要的综述,等等。但知识复制,如教学,如在中国非常盛行的抄来抄去以拼凑论文和著作,这就不是进行科学研究,学术研究。 在科学研究的创新中,是经常要运用科学鉴别力来作出判断的。如在科学实验研究中,会经常遇到奇怪的反常,但大多数不值得深入研究,只有少数能够出成果,极少数会引导到巨大的发现。一般只有科学鉴别力很高的科学家能够敏锐把握住机会,也不会被令人激动的反常引入歧途。在实验或理论方面的科学研究中,选题,以及做怎样的实验来验证理论,实验中出现的现象是否是真的发现,进行理论研究时需要判断理论的经验基础是否坚实、逻辑推理是否严密,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的意义、价值如何,以及自己所做的研究的意义、价值如何等等问题,都需要科学家运用鉴别力作出判断。 在科学史中,正反两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 杨振宁、李政道提出在弱相互作用中宇称不守恒的设想后,女物理学家吴健雄领导了一个实验小组,要通过做实验来验证,在一次实验中,由于仪器故障,实验结果大大出乎意料,否决宇称守恒定律有余。有人大为激动,主张报告,而吴健雄则正确判断是仪器故障而未报告,显示了吴健雄极佳的鉴别力。 普朗克在研究黑体辐射时想出了已经被实验验证的正确的公式,他本可止步不前,但他却很不满意,从科学的标准出发,对自己的公式的价值作了很正确的鉴别评价:"但是,即使辐射公式绝对精确的可靠性被认可,只要它仅仅具有由侥幸的直觉所揭示出来的规律的地位,它就不可能表达出比形式意义更多的过程。由于这种原因,正是在我系统阐述这个定律的时候,我开始全力以赴地赋与它以真实的物理意义。"最后得到了具有突破意义的量子论。 普朗克非凡的科学鉴别力,使他继续努力,终于得到了意义深远的伟大发现。 当然,因为缺乏科学鉴别力而在科学界闹笑话的也不少。伦琴因密封的照相底片曝光而发现X射线后,曾有法国人发现了(实际上并不存在的)N射线,还获得大奖,最终的研究结果发现,所谓的N射线不过是心理影响而已。也有一个日本人突发奇想:"萤火虫不也是发出荧光----射线吗?于是进行实验后,煞有介事地报告:萤火虫能够发出射线,导致底片产生阴影。其他科学家重复实验后指出:萤火虫产生的气体(至少部分地)导致底片产生阴影,并不是萤火虫发出射线,使得这个日本人和他的合作者大为丢脸。 科学鉴别力在人才的发现、选拔和创新成果的传播方面也有重要作用。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良好的鉴别力的。现代的科学研究是职业化的研究,受科学研究组织的影响相当大。科学的繁荣主要依靠进行研究的正式的学术机构和非正式的学派的昌盛,正式的学术机构和非正式的学派的兴盛又要依靠其重要的富于创造的大学者,运用其良好的鉴别力鉴别年轻人的创造性成果并提拔富于创造的年轻人,为富于创造的年轻人提供进行科学研究的良好环境和条件,替补年老的、创造力衰退的学者,并为后来者提供榜样,激励学术领域的新人努力创造,这样,学术机构和学派才能够保持活力,不断创新,而不是暮气沉沉,尸位素餐。 科学创造是以前人的、已有的创造为基础的,否则很可能是毫无意义的重复或者因为忽视、没有掌握最新成果,只是研究早已经被解决的老问题,而科学上只有在世界上首先作出的创造有重大价值。在信息爆炸的年代,创造性的成果有可能被淹没在信息的海洋中,或者未被重视;而错误的结果、观点也可能未被研究者察觉而引用为研究的基础,因此需要大师们进行鉴别、讨论、推重,写综述,作评论,并影响鉴别力较低的学者,以利于科学研究。 在中国,如此重要的科学鉴别力,理应随着时间的推移、经验的累积稳步提高,但为什么中国科学的鉴别力反而比八十年代下降了?科学鉴别力作为一种对科学研究成果良好的、恰如其分的评价、把握能力,可以说是个人或整体运用科学研究标准而表现出来的,良好的鉴别力的前提当然是中国科学要有良好的科学研究标准,在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退步、低下,中国科学界实行等级化的量化考评的制度,同行评议非常缺乏的情况下,中国科学肯定不能够表现出照理说是本应具备的良好鉴别力。 那么,如何促进中国科学的进步? 一言以蔽之:难。叫喊得最响亮、几乎延续了十年的中国社会科学界的学术规范讨论只是重新打学术规范的基础,很重要,但对于提升中国社会科学其实几乎没有用处。如果学者没有自己的创新,论文中再规规矩矩、巧妙聪明地引述他人的思想和成果,也不过是符合学术规范的抄袭,它与不合学术规范的抄袭,都是抄,唯一的区别只是技术上是否遵循学术纪律的底线规则。其实,中国的严肃、认真的学者基本上都知道,八九年的六四事件是最重要的转折点,是妨碍中国科技进步最大的难关,它给中国知识界的进取心、创新、信心、勇气、朝气等都打击不小,一些一流人才外流,是导致中国科学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最大的难关,它使人文学者、科学家丧失了勃勃朝气,连自然科学都没有例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没有解决这个关键问题,也不进行一系列必要的制度改革,却指望通过自以为是的量化(等级化)考评、奖勤罚懒的办法来提高中国科技水平,但这却是导致中国科学技术水平下降的第二个重要原因。 任何学习过科学的人都能够理解:在科学中引入数学(定量化)是为了得到精确的知识,它的前提当然是要做到定性正确。量化(等级化)考评的前提是:对学者、科学家的论文等工作成果的评价,定性准确。但对科学家、学者的富于创新的研究成果进行定性的准确评价都很难,因此,学术成果、科学知识的创新是很难进行量化考评的。普通的学者,往往十几年、几十年后才清楚他人的创造的意义、价值,唯有第一流的大师才能够迅速地鉴别、鉴赏第一流的创造,例如伟大的爱因斯坦,只有明可夫斯基、普朗克等人才确实清楚他的三篇论文的意义、价值。在中国,这样的世界第一流大师还没有产生。 在中国缺乏高水平鉴别力的一流大师的情况下,对学者的科研成果的评价连做到定性的准确都很困难或没有做到,那么中国的学术机关,没有对学者、科学家的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定性的评价,没有以定性评价为基础,进行定量的量化考评,就只不过是为了量化而量化,把科学研究水平不同、质量不同的论文、专著,当成是质量相同的论文、专著,不管三七二十一,"捡到(核心刊物的)篮子里面都是菜",这就是鼓励滥竽充数。 本人对此量化(等级化)考评制度的思考结果简洁地说就是:以趋利避害的理性经济人为前提,加上两个前提条件:一、每个人总是对自己的研究成果略微高估,对别人的研究成果略微低估,并且能够估计出学术刊物中本专业较低水平论文的水准和编辑、评审对论文的偏好;二、杂志、出版社必定要持续地办,一定要、著作;由于量化考评制度是自动地把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看质量高低,只看作达到此等级杂志的平均水平,由此即可严密推论出:1、理性人的最优策略是尽量多做达到最低要求水平的研究和多发表达到学术刊物最低水平要求的论文,最差的策略是尽量做自己能够做到的最高水平的研究。2、这个制度既是自动认可学术垃圾和学术腐败的制度,也是自动缓慢地降低中国科学技术水平和鉴别力的制度(注意:直接应用于工农业等产业的工程技术方面可能并不一定如此,由于直接运用于各个产业的工程技术实用性强,有可能做到能够根据某项创新的具体应用情况,如增加的效益等进行定量考评,这样的量化考评制度如果做得好,是有可能有利于中国工程技术领域的进步发展的);3、如果学者人数不变的同时,学术刊物、出版社数量增加,学术水平、科学水平将下降更迅速。如果学术刊物、出版社数量不变的同时,学者人数增加,学术水平、科学水平将缓慢上升。当然,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推行这一政策的结果必定是:中国科学的论文和专著数量有了大增长,质量和总体水平却大幅度下降。就象当年中国的那样,粮食、钢铁产量高得惊人,但却不是虚报,就是将大量的废铁当成钢铁,结果鼓励产生的或逼迫产生的废铜烂铁特别多。因此,在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甚至在大学中的工程技术领域中,量化考评制度必须尽快废除。 当然,量化考评制度的优点是简单、经济,因此,在研究很不重要而教学很重要的大专等级的大学甚至很低水平的本科院校,可以实行这样的制度。 中国的大学、研究机构流行的砸铁饭碗的改革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下降。如果学者们还是端铁饭碗,工作有充分的保障,还会有比较多的优秀学者坚持科技研究质量高于数量,一个创造性成果高于许多重复性、低水平结果这样的常识的。但砸铁饭碗的改革和量化考评制度同时实行,生存或者毁灭(出版或销声匿迹)的压力迫使学者们只能够做低水平的研究,多发表低水平的论文、专著。 量化考评制度对中国科学的危害几乎已经成为共识,但国际互联网和学术杂志上却还有辩护声,认为量化考评当然更加精确,最新的辩护是来自吴志攀(北京大学副校长) ,他在《文科学科制度评价标准的几个问题》[12]中说:"从适合于文科学科管理的方面看,主要是学科成果计量化分析,统计和计量化管理是必要的,也是科学的,计量化才能客观地衡量学科发展,才能与同国际同行进行比较。……有些高校,为了提高在SCI的数量,采用"工程化"的方法来进行(例如,"千篇SCI论文工程")。从哲学中的数量与质量的辨证关系来看,促进数量,来提高论文的质量,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本人反复看了多遍,也看不出"统计和计量化管理是必要的,也是科学的"、"促进数量,来提高论文的质量"的理由和逻辑,吴志攀在文中没有拿出任何经验的证据,也没有从公认的前提出发做任何论证,就想当然地说了这样一番话。定性的正确是精确量化所必需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怎么可能是"科学"、"精确"的?促进数量的措施,完全可能导致降低论文质量的结果。中国现在的情况正是论文数量多了,科学水平却下降了。当年中国的时期,也是粮食、钢铁产量高得惊人,但却是虚报,或将大量的废铁当成钢铁。这对中国的危害已经是众所周知。本人当时觉得很奇怪,如果这是几百字的短文,只是说一下自己的观点而不作论证,那还正常,但这是几千字的文章,不应该这样。笔者不由得想起钱宁在《留学美国--一个时代的故事》中说的话:"一些文科专业的留学生,尽管在国内发表过不少"大作",到了国外,都发现自己一下子不会写文章了。中国学生论文易犯的毛病,一是文章中充满了各种含混而不加界定的概念;二是喜欢将前一段提出的假设性论点不加论证地便在下一段转换成论据。"但吴志攀文章的后面部分情况还算可以,不知道他为什么会这样写,或许是不在意地犯了中国文科学者写论文时极其容易犯的错误吧。 中国实施量化考评制度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不得而知。杂志上与国际互联网上的讨论认为可能有这样一些原因:中国科学要与国际接轨。大学教授是铁饭碗,有些人不好好做研究,却在外面兼职挣钱,因此要量化考评;晋升机会有限,教师之间相互评比矛盾大,必须如此。外行领导不懂学术、科学,就搞这样的办法,自己既轻松,又能够表现功绩,等等。 但这样一些(善意的解释)原因与它给中国科学带来的危害相比,这些理由都不重要,那些困难也能够克服。在我看来,量化考评制度之所以实行,是因为有关各方:官方、大部分的研究人员都获得利益的结果,只有中国的科学技术以及富于创造力而又坚持科学研究原则的研究者还有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国科技的未来受到严重伤害。这个制度让领导者既轻松舒服,又能够用数字表现其领导下的政绩,领导者的上级也一样。而科学家、学者的人事权是在单位领导的手中的。大部分的研究人员,在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的改革的旗号下,几乎快变成一年、两年、三年任期的临时工了,既然无力与这样的考评体系抗争,也不可能与掌握自己聘任、升级、解聘权力的领导相抗争,那就只能够适应现实环境,多研究、多写、多发表低水平的研究,靠扎扎实实地做自己的研究完成不了任务,就聪明巧妙地进行自我复制。水平低下的人就笨拙地抄袭,反正中国任何的大学生一进入大学都至少要受到抄来抄去的政治教科书的抄袭教育,这样一个量化考评制度又是自动承认这一切的制度,就进一步地奖励、鼓励了这一切。 结果,目的是提高中国科学技术水平的量化考评制度就导致了中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下降。从赵平波的《院士的道德堕落与中国的学术腐败--从学术打假谈起》[13]一文来看,赵平波认为"……把学术研究等同于制造产品,既有数量要求,也有"质量"要求,全国一级刊物以上,最好是国际SCI收录。这种"学术产业化"的要求不逼着人搞学术腐败,那才叫奇怪。"还有,科技界流行的、国家的科技投入很大一部分所流入的"大项目"、"大工程"、"大计划","……设立的目的,只是为了更容易获得研究经费,……更有利于科研成果的评奖,"……"小钱大评、中钱小评、大钱不评","中国的学术腐败更严重地表现在"大钱不评"。院士等学术精英们拿了大钱,无人能评,也是无人敢评的"大项目",……具体生产出来的"成果"却是没有研究经验者的研究生或们的伪劣之作。"赵平波还详细讲述了它对中国研究生培养和对知识分子人格的巨大危害。当然,中国的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下降必定会进一步降低中国的科学技术水平。他的最后的某个结论本人并不赞成:"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的院士们是各个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显然,他们对中国科技竞争力的下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认为,中国的院士至少要免去一半,才能清洁中国的学术环境。" 本人不赞成赵平波的最后的一个结论,也不赞成在网络上见到过的一篇《如何防范科学家欺骗政府》(记忆里是在北大三角地看到)的观点,原因在于:本文贯穿始终的阐述,一直在说中国的社会科学、人文学科至今还缺乏学术自由以及带来的恶果,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方面中国还未能够建立保护学术自由的一整套制度。中国仍然是官员的权力凌驾于科学研究标准之上。惟有中国大陆才出现得了这样的事情:一个官员,就凭着他是学校的领导,就能够说:我们这些搞行政工作的人非常重要,我们也是教授,不但是教授,而且是教授的教授[14]。这样的混帐话语,在中国的香港、台湾都是不可能出现的,更不用说在美国、欧洲。本人刚看到这样的话时,第一个反应是勃然大怒,而仔细思考后发现,他有意无意地说出了中国科学技术管理体制的真相,说的是真话。中国的学术管理体制就是这样混帐、弱智的管理体制。 张五常在《衡量学术的困难》[15]中说:"一九六八年,我在芝加哥大学作助理教授,问大教授D. Gale Johnson关于升级的衡量准则。……到最后,我问:「那由谁决定呀?答曰:「我们这些正教授。但通常佛利民等大师怎样说,不会有人反对。" 佛利民即弗里德曼,是经济学大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确实,大师们是教授的教授,也有其它的资料表明:在科技发达的西方,如美国、德国等高水平的研究性大学,是由大师们决定学者的升级、聘用等的。而在中国,众所周知,这是由主管学术机构的官员们决定的或者是由官员们所决定的学术委员会来决定的。也就是说,中国的官员确实拥有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学术大师、科学大师所拥有的学术权力,从学术权力上说,他们确实是教授的教授。但中国的官员们能够承担好西方发达国家的学术大师、科学大师所承担的学术职责吗?西方发达国家的学术大师、科学大师们能够做到自己所做的研究在全世界处于领先的第一流甚至超一流的水平,并且能够凭着自己的科学鉴别力选拔同样富于创造性、能够接替自己的优秀人才。但谁都知道,中国的官员们根本承担不好、承担不了这样的职责。因此,中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下降,如果要追究责任,首先就应该追究拥有最大的学术权力的官员们的责任。但要追究官员的责任,他们会觉得非常冤枉,因为他们的不应该拥有的学术权力,是中国历次政治运动遗留下来的体制导致的结果。因此中国的官员们根本不应该有这样的学术权力,学术权力必须归学者。因此中国的官员们,真正必须进行的改革是向西方学习,把学术权力归还学者。 在中国较为普遍的选拔学术大师、科学大师担任学术机构的长官的办法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学术大师担任官员后必定缺乏时间与精力进行学术研究,就会逐步离开研究的前沿,不再富于创造性;再者,以前是富于创造性的,不一定一直会如此;现代科学已经发展到了专业繁多的境地,几乎没有人能够同时精通多个领域的研究,一个领域的专家对同学科的另一个领域可能只有普通的了解是很正常的。这样,又会使他们承担不了这样的职责。从学术权力的来源来说,中国这个办法,学术权力来源于政治权力的授予,最后的决定权还是来源于政治权力,因此还是不好的办法。 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学术大师、科学大师们所拥有的学术权力来源于在学术活动中形成的学术权威,韩水法在《谁想要世界一流大学?》[16]中较详细地介绍了世界一流大学的制度:教授职位固定而且开放,教授(教师)自治,民主自治,不留本校生等等。特别谈到了:聘用或不聘用某一人选的决定权掌握在所在系所(院)的全体教授(师)手中。另外有人介绍,美国大学的终身教职的获得没有名额限制,只要有足够的创新与水平,都能够获得。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在教授们珍惜自己的学术机构的声誉的前提下,每个教授的学术权力平等,都是一票,在重大的事项如聘用人员、人员升级,就要对其专业成果进行民主讨论,学术大师、科学大师就会凭着非凡的创造和高水平的科学鉴别力,进行高水平的评价、鉴别,建立或进一步地增强学术权威。至于同学科非本专业的大多数教授,虽然不能够精深掌握被讨论的成果的专业知识,但还是能够基本理解那些知识与大师的评价,最起码能够理解大师以及其他人的评价,并清楚作出这些评价的理由是否成立。这样,大多数教授的投票是受学术大师影响的,学术大师的学术权威就正常地转变成了学术权力。而且,一个大师、教授,如果不再进行研究,不再有创造性成果产生,学术威望、说话的分量就会下降。 在这样的一个制度环境下,同行评议、学术共同体、良好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就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了,学者们的最优策略是做力所能及的最高水平的研究,做创造性的研究,谁还会拼命制造学术垃圾?困扰中国科学技术的大问题:有数量、低质量甚至没质量就得到了解决,被一些人所提到的中国科学技术水平低下的几个原因:缺乏同行评议,缺乏良好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缺少学术共同体,缺乏学术自由(至少制度保障缺乏)等,就在关键的制度上得到了解决(如果仔细分析这四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中国的科学技术就会逐步进步。 一种制度、体制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提供激励和约束,决定人们取得什么种类的技能和知识、采取何种行为以获得最大的报酬,决定被淘汰的行为、知识、技能和想法。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强制个人和组织适应并重新学习的机制,能够使得整个社会不自觉地受到影响。制度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奖惩,人们执行制度时最重要的是人事方面的:聘任、升级、奖励、惩罚直至解聘,人事权力也是对事业影响最重要的权力。 所以,中国的学术浮躁与学术腐败盛行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大退步,是政治权力紧紧抓住对中国科学技术至关重要的科学家、学者的人事权不放手的必然恶果。而且,中国的缺乏学术自由以及制度保障也导致很难对学者未良好承担学术责任提出良好的职责要求和道德评判。 决定中国科学发展的制度必须采取西方早已实行,而且非常行之有效的那一套办法。 本人偶然在新语丝网站上看过一篇文章,介绍美国的人文学科杂志中评论和书评很多,占大约五分之二。本人认为:这是美国科学研究标准水平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科学杂志如果能够这样做的话,有许多客观、高水平的学术评议的话,确实能够全面提高中国科学的科学研究标准和鉴别力,但这要求出版自由为前提,美国有,中国却没有。 中国目前能够看到的学术评议,不外乎三大类:说好话的,不痛不痒的,具有杀伤力的学术批判,却非常缺乏由高水平的人士所作的高水平的学术评议。因为高水平的学术评议基本上只会是高水平的学者对高水平的学者进行学术批评,虽然这样确实能够逐步提高中国科学水平,但他们愿意这样做吗?在没有出版自由的环境里,别人出版论文、专著很难,说真话也拘束,不能够畅所欲言,编辑、评审也要对一些文字进行斧正。这样的一种情况,谁的日子都艰难,高水平的学者恐怕不愿意做什么学术批评,给其他的处于困难中的高水平学者添乱。 依靠科学家的个人努力和夹缝中的机会能够偶然获得世界一流的成果,但绝不可能出现一大批世界一流的成果。还是老老实实地把科学的基础打好吧。 中国何时才能产生一大批杰出的创造性人物和创造性成果?希望本文对此能够有所裨益。 真正的学术自由,彻底否定、认真反思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运动和反右运动,而不是破坏科学的基础和发展,打"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棍子; 中国科学需要学术自由、出版自由、民主,历次政治运动遗留下来的政治权力高于科学研究的遗毒必须肃清,不能够由政治权力决定科学研究标准,必须由学者自己决定、重建科学研究标准,重视创新,科学才能够得到发展。大学要以教授为主,教授治校,民主治校。 进行理论创造立足于经验基础,注重严密推理并得到日后可以被实验验证的预见,而不是堆砌新名词、使用不严密甚至虚假的学术词语哗众取宠; 进行实验研究时重视理论推理和注重全面、系统的实验,而不仅仅是注重可重复性以及得到一个实验发现甚至仅仅重复外国的实验就满足; 有了这些,或许中华的科技就能够在更高的科学研究标准上发展。 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问题要靠中国人自己来解决。 科学研究论文:试析科学研究过程中的创新哲学 论文 关键词: 科学 研究 创新 哲学 特征 论文摘要:本文界定了具有创新性科学研究的概念;揭示了人们在从事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过程所出现的一些重要特征,并分析了出现这些特征的内在本质;剖析了影响创新性研究的主要因素;提出了促进创新性研究得以成功的主要手段。 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即使是研究者做了许多重复性或模仿性的工作,但只要在一些重要的方面提出了与众不同并具有独创性的新观念或新见解,这也是创新性研究。当然,一项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其研究过程是极其复杂的,它是一个多元和多维的非线性复杂系统。这种系统的运行既有其内在的 规律 性也有其外在的影响因素和进化的条件,它们将通过过程的特征所表现出来,这就是所谓的科学研究中的创新哲学。通晓这一道理将会极大地促进创新性研究的成功。创新性科学研究过程的特征何一项创新性科学研究过程在不同的阶段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透过这些特征认识其本质,将有助于研究者发现和应用更有效、更简便的研究技术和方法。 (1)偶然性与必然性谈起创新性研究问题,我们会想起几则故事:①当查尔斯·古德伊尔不小心把天然橡胶倾洒到厨房的火炉上时,他发现了橡胶的硫化方法;②威尔海姆·伦琴在一次做阴极管实验时,无意将一把钥匙和一卷未曝光的胶卷放在一个阴极管上,当他的助手把胶卷冲洗后,胶卷上显示出钥匙的轮廓。由此,伦琴发现了x射线;③有一天早晨,梅斯卡涅一醒来时,一部《卡瓦尔莱里亚·拉斯蒂卡纳》 音乐 作品的构思已经全部完成,几天内就把它写了出来;等等。听了这些故事之后,人们可能会产生这样一个概念:一个新的科学发现是一种偶然的巧合,这种巧合通常是由上帝已经为你安排好了这个机会,只要灵感一到就成了。其实不然,因为这些故事都没有强调人们在产生灵感闪光之前却做了大量的探索工作。例如:古德伊尔在发现橡胶硫化方法之前曾长期从事橡胶研究工作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正因为如此,才使他具有识别现象的能力和发现橡胶硫化方法的机会;同样,伦琴在发现x射线之前也曾长期从事物 理学 方面的研究工作,否则他不可能因此发现x射线;此外,很多人并不知道,梅斯卡涅在完成他的音乐作品之前全家过着极其贫困的生活,而他却一首接一首地创作着在别人看来完全单调乏味的音乐。 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人类大量的有关创造性活动后会发现:大凡具有创见性头脑并能够做出创造性工作的人,当他在按照任何有效方式重新组织或扩充人类智慧之前必须对自己所从事活动的领域具有超越常人的了解,对需要做的事情有强烈的意识并具有出色的表达才能和恰当的实现手段。例如,对于一名经理人员来说,当他在做出创新性的决策之前必须通晓问题的实质、 历史 、重要性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否则,决策将会脱离实际;如果这名经理长期以来就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并参与了对这个问题的诊断,那么他对该问题已经是非常熟悉了;如果他对该问题只是刚刚开始接触,那么他必须先熟悉问题的全面背景才有可能做出符合实际的创新性决策。综上所述,表明在探索性的研究中偶然性的发现其背后存在着必然性。 (2)审思人类从事创新性研究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和方式:①设计并制造一种新产品,然后将它很好地应用于实践;②改进现有的工作方法,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大凡能够提出新观念的发明家们都十分注重对研究方法的选择;③冷静、慎重地思考问题,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④到实验室去做实验,全面观察事物的现象,深人了解事物的变化规律,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⑤了解某种偶然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掌握偶然性与必然性之间的联系。尽管这些方法并非是获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所应遵循的必然途径,但是它无疑是创新性研究中分析问题、确立关系与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重要手段。因为实践告诉我们:不管什么人,如果他仅仅拥有知识,但不善于思考和应用,却不可能产生创造性思想和创造性成果。 (3)潜化在科学研究中,有时会使研究者的思维停滞或是陷于迷茫。这时应该停下来放松一下思想,暂时停止有意识和有目的的研究,忘掉受挫的无效劳动。这种让下意识来起作用的办法是实现创新性研究的一个重要措施。 虽然有时候在研究工作中很快就会产生新的创新灵感,但并非所有情况都是如此。有时候尽管我们进行了周密的准备和艰苦的思考,但仍然没有发现一个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好办法。这时候如果强迫自己继续思考下去,可能只会增加思考的混乱,这种僵局是研究人员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事。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不仿把问题暂时放到一边,或去钓鱼,或去看戏,或到花园里拔草,或去散步,或去听音乐,或去做任何能够放松脑子的事情,不要过度沉溺于一个问题而不能自拔。如果我们这样做脑子会清醒一些,那么也许就在这时我们脑子里会进发出创新性火花。例如,法拉第为了探索磁和电之间的关系,孜孜不倦地进行了10年的实验却仍未找到答案,然后他不得不去休假。然而,当他重返实验室时几乎毫不费力地发现了电和磁之间的关系。拉普拉斯曾经说过:“我常注意到把某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搁置几天不去想它,当我再拣起它重新进行考虑时,它竟变得极其容易。”这些事实告诉我们:科学研究中具有“潜化”之理。我本人有时试着这样做,效果的确不错。 (4)突现在科学研究中有关豁然开朗的例子很多。据说,蒸汽机冷凝器的发明是詹姆斯·瓦特在某个星期天下午散步的时候想出来的;倒正弦函数的重大意义是大数学家亨利·波因卡烈在他一天下午登上一辆公共汽车的时候突然悟出来的;一家在制造公司的董事长声称一项他为 企业 合并的筹资计划是他在刮胡子的时候想出来的。这些故事说明,有时候一个人智慧的闪光并非都发生在有意识地去思考某一问题之时。 说来奇怪,往往非常简单的主意就是事先没有想到,一旦当别人提出来之后,我们却恍然大悟。其实这就是一种创新经验,因为一种新的有价值的观念就此产生了。我们往往都有这样一种体会:当一种下意识在我们的脑子里一闪现,便立即在大脑中存储起来,同时以惊人的速度被我们所认识。此时,大脑活动的速度不亚于一台 计算 机。我们知道,在我们大脑的存储器中所贮存的观念远远超过今天任何一台计算机的容量。如果在下意识状态中,理性思考的约束一旦松懈就可能产生无数新的组合和新的观念。我们称这种奇怪的现象为“突现”。不知为什么,“突现”一旦出现,所有杂乱和无用的观念就被筛除,那些有序和有用的观念就会形成。这种现象就好像大脑中有一种过滤器,在下意识中它只允许合理的观念上升到意识水平,也好像下意识所展示的是一种完备的程序,它不仅仅是新观念的萌芽,而且能够识别和选择一组可以彼此配合进而成为一个可行计划的观念。 在这里,我们只是强调下意识是创造性思考的过程和特征,也许将来科学能够证明关于下意识的推测可能是一种幼稚的幻想。在科学研究中,每当一种新观念产生时,我们必须具有一种能够识别它是否有价值的能力。经验表明,一种有价值的观念有可能被忽略,我们必须设法提出具有创新思维的方法来尽量避免这一点,从而使“突现”在创造性研究中发挥巨大作用。 (5)验证新观念并非完美无缺,它好比一个新生婴儿,刚出生时你会觉得他很奇妙,当你把他领到现实世界中去的时候却并非如此。新观念也好比任何一种新生事物一样,当它刚出现时的确很新鲜,但时间一久就会发现它有不少缺点,它是否真正有用必须通过实践检验才能证明。科学家需要把他的发明放到实验室去测定是否有用;作曲家需要把他脑子里的旋律谱写成乐章去演奏,并证明它听起来是否悦耳;企业家需要把他新的经营观念放到企业管理和市场中去检验; 政治 家需要把他的政策投放社会,并证明它听起来是否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等等。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使一种新的观念适用于问题的实际情况。但是往往客观无情的实际检验揭示出某种观念的雏形并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在创新性研究过程中,我们就是在寻找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其中可能有一部分工作是把原始思想形成具体的建议,以供进一步研究。但是,进一步验证或完善原始见解并非一定要把它形成一份完整的行动计划,而是需要在以后的实验或应用中进一步验证,因为迷人的空想并非一定是创造性的东西。 2创新性研究的障碍 虽然心理学家们没有发现一种可靠的方法能够使人产生灵感,但是他们却找到了许多能够阻碍创新性思维的障碍物。如果我们能够排除这些障碍物,那么就可能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生创造性成果。 (1)文化障碍大千世界,绝大多数人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追逐社会潮流并谋求时尚的生活方式和态度,那种穿着小丑的马裤或光着脚去办公室上班的人毕竟是罕见的。这种从众的意愿和压力对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有着极大的限制。例如,在美国,多年来个人消费项目的信贷曾被限制用于转卖价值大于债务的生活资料的购买。按照谨慎的清教徒传统,美国人对用分期付款的方法购置如珠宝一类的任何奢侈品总是侧目视之,很多人认为任意扩大信贷对道德的堕落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又如,在 遵循旧习惯是知觉障碍的另一个例子很多,如:制造第一批汽车的人们习惯于按马车的原理进行思考,因此他们最初很 自然 地便设计了一辆“无马马车”,仅仅是以发动机来取代马匹;造成知觉障碍的另一个原因,是人们在研究问题时经常愿意采取“非此即彼”的两端论法。又如,当某工厂制造部门的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工厂的生产能力已达到极限时,总经理花了一星期的时间在“吸引外来投资再建一个分厂”和“放弃进一步生产计划”两个方案中进行选择。其实还有:第三种方案,把一些工作分包出去;第四种方案:采取“先卖后租”的办法,公司先把老厂和新厂卖给某投资人,然后再长期租用它们。但总经理就是没有考虑后两个方案。实际上公司后来就是在别人的建议下实施了第四个方案。诸如此类的例子说明,造成知觉障碍的根本原因是人们在研究问题时经常愿意采取“非此即彼”的两端论法。 3促进创新性研究的手段 (1)善于发现意外东西有时候,当我们正在探索一种用于解决某一问题的好办法时,突然受到另一种完全不相干问题的启示。例如,在很长时期内,细菌学家都把霉菌单纯看作是一种破坏纯培养液的物质,因为霉菌杀死了培养液内所有的细菌,以致研究人员不得不把它们扔掉,而从头开始研究。但是,就在某一天,亚历山大·弗莱明忽然想到也许这种破坏培养液的东西可以用来作为一种杀菌药,于是便把它作为一种研究对象进行研究,以致发明了青霉素。当然,在药品提纯和试制方面的大量工作是以后完成的,但最初的灵感是出自对丢弃霉菌的先入之见;再如,埃尔顿·梅奥在西部电气公司进行著名的霍桑实验时,他和他的助手们试图测定工作环境与工人生产能力之间是否有关系,于是,他们在某些工人群体中多次变换工作场所的光线、噪音和其他工作条件,甚至有时故意造成工作条件的恶化,其结果对工人的工作态度和生产能力几乎没有影响。然而,意料之外的重要发现是,工人之间的社交关系以及工人与管理部门的合作意愿却是影响工人工作态度和生产能力的重要因素。在实验中他们发现,在某些工人群体中,产量的多少与工人的合作态度以及工人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有着紧密联系。正是梅奥的霍桑实验为20世纪70年代 工业 心 理学 理论的重大突破奠定了基础。 其实,在许多管理领域都具有表现悟性的机会。例如,一位从事 会计 预算和控制工作的管理者发现,如果一家公司缺乏有条理的公司组织是不可能为其编制出好的预算方案,而必须有清晰的有关公司目标和政策的说明书才能作出有意义的预算方案。也正是这种偶然的悟性使这位管理者后来创立了世界一流的管理咨询公司。由于这种意外发现是出于偶然的悟性,是不可预测的,因此没有一家 企业 敢于把自身的不断 发展 寄托在这种悟性上。但是,它确实是很有用的。明智的管理者必须对这类不期而遇的悟性时刻给予密切关注,同时也应该在自己具有较明确方针的活动中热情地接待这些不速之客。 (2)举行振脑会议当大家在议论某个问题的时候,一个人首先提出一个不寻常的方案,另一个人很快又想出了另一个主意,大家正在热烈地议论这些建议时第三者又提出一个可能是荒唐可笑但能部分改进前面建议的想法。通过这样的讨论可能会产生不是哪一个成员所能单独想出来的巧妙方案。所谓“振脑法”就是利用群体相互作用的许多特点从而产生创造性方案。 当我们正在寻求一种具有独创性的方法来解决某个问题时,应该把它交给群众,让他们尽量把所能想到的方案都提出来,欢迎他们各抒已见,主意越多成功的可能性越大。 科学 家、工程师和管理者们都应该把这种方法用来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如何探索一种用于自动清洁摩天大楼外墙玻璃的方法;如何设计一种新的汽车制动器;如何防范委托中的信用风险;等等。一个短短的振脑会议可能会产生许多项建议,大多数可能不切实际,甚至有一些建议是老生常谈,但有少数意见可能值得认真考虑。 当问题的性质简单而又具体时,振脑法的效用可能最大。如果涉及面太广、问题结构复杂以及时间耗费太多,则振脑法就不那么有效了。许多管理者都感到虽然振脑会议不是每次都能激发出非常有用的建议,但会议的刺激作用对今后工作会具有深远影响。这种刺激作用有助于人们脱离墨守成规的思维习惯,并推动他们以新的看法对待自己所有的活动。 (3)营造随意的气氛在开发创造力方面,最主要的是营造一种随意的气氛。大家在讨论问题的时候不要急于对各种观念和意见进行评价,更不要说“这不行”这类的话,谁也不要害怕自己所提出的意见会被大家否定。这样做并不意味着对各种意见不要进行判断和分析,而是把它放到最后再做,因为这是充分符合心理学的。由于各种社会文化障碍很容易使人们附和传统观念,因而如果有人提出一个新奇的建议就会受人嘲笑,新的观念就会受到抑制。在这样一种气氛中,一个人将会仔细地思考他的各种想法,如果没有确实把握他就不敢提出来。因此,必须设法消除这些社会文化障碍。 随意的气氛有助于新观念的产生,新观念的产生有助于创新活动的成功。因为在一种随意的气氛中:①人们能够自由地表达思想,不太顾忌以往传统观念,或与集体规范是否一致,或与领导的观点是否有分歧;②谁愿意试试新花样都会受到主管和同事的积极鼓励;③相互间都很尊重他人的个性和独创性。 (4)取长补短就某个人而言,都可能有束缚自己思路的某种感知性障碍或其他障碍。但在一个群体中,一个成员可以接受另一个成员的观念,以此补充或变化自己的观念,如果另外一个人再提出一个新点子,新主意就会层出不穷。有时候这种开发新观念的方式远比那种死守着自己的方式秘而不宣,准备一鸣惊人的“吃独食”的方式要好得多,因为创新观念需要广泛地取长补短,单独一个人很难产生既新颖又实用的新观念,即使是自由交换意见也只有当参与者对总目标的关心超过对个人荣誉的关心时才能顺利进行。因而,为获得取长补短的全部好处,我们要有协作精神和对总目标的献身精神。 结束语 创造是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源泉与动力,创新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流。笔者经过较长时间的思考和实践草撰了此文,试图以其中的一些体会和观点与大家共勉,以便在科学研究中大胆探索,不怕挫折,坚持创新,促进发展。 科学研究论文:浅谈经验主义对自然科学研究的影响 摘要:经验主义是近现代科学和西方哲学的理论基础,正确理解经验主义对科学研究和人类认识世界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介绍经验主义在哲学及科学史中的发展历程,在揭示其内涵的同时不断将内在矛盾和问题呈现出来,以便人类能正确认识经验主义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性质以及产生的正负面影响,从而更好的为科学研究服务。 关键词:经验主义;原则;科学研究 经验主义被认为是实证科学基础,它主要包括感觉优先原则、经验的客观性原则和经验证实原则三个方面。感觉优先原则强调感官经验是一切认知活动的起点,拥有对认知活动、经验和理论的科学资格的裁判权;客观性的经验作为实证科学研究材料的经验,是通过严格筛选及加工后获得的;经验证实原则是根据实验对理论的真理性的判定原则,由此对整个科学研究定性。正是如此,科学家们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曾一度将经验主义当成从事研究的“神兵利器”,虽然经验主义在科学研究的历史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纵观科学技术史,经验主义带有不可遮掩的片面性,给科学研究带来了重重阴霾,阻滞了科学研究的进程。 一、经验主义在科学史中的发展 1.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发生、发展 在欧洲科学技术史和哲学史上一直交织着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斗争,它们就认识的来源和内容等问题进行了长期的争论,进而成为欧洲哲学史上两个基本的认识论派别。在科学研究未形成前,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思想倾向自古就有了,认识论一开始就包含着矛盾,它是经验的与超验的矛盾复合体。在古希腊早期,哲人们已经表现出了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两种倾向。随着哲学的发展,这两种倾向的对立便逐渐展开,赫拉克利特的经验主义色彩比较突出,毕达哥拉斯派的理性主义色彩比较突出,从普罗泰戈拉和苏格拉底开始产生了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直接对立。亚里士多德等人虽看到了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各自的片面性,但也未能克服这种片面性,最终表现为亚里士多德在二者之间的摇摆不定。到了欧洲中世纪,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对立在经院哲学中以唯名论和实在论的形式继续存在。从近代的自然科学发展来说,力学、数学和天文学较其他学科发达,这就使得人们在用科学和理性认识世界时,必须付诸于当时的自然科学。不过当时人们并没有把经验和理性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认识论。一部分人注重力学的实验和经验归纳法,并使之绝对化,形成了近代的经验主义;另一部分人则注重数学的理性演绎法并也使之绝对化,形成了近代的理性主义。根据当时资产阶级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需要以及当时自然科学发展的状况,在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作为认识论上的两种比较典型的形式全面系统地展开论争。他们在对认识论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同时,也暴露出自身严重的局限性。可以说16—18世纪是欧洲哲学史上一部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促进的矛盾发展史。正是这两个认识论派别的哲学论争,也相应引发了科学研究中的认识论以及方法论的斡旋,从这个层面来说,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争也是科学研究史上思维与方法论的斗争。厘清经验主义在科学研究史的脉络,有利于提升自然科学研究的思维能力。 2.经验主义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外延、内涵的伸缩 经验主义强调认识对象的客观性以及感觉优先原则。在培根那,经验论仅是一个认识论原则,它的意义在于确立不同于神学知识的科学知识的来源。宗教知识来自于天启,而科学知识则来自于人的感官经验。起初人们只是要求一个科学知识应该有其经验来源,后来这个要求就演变为判定一个理论是否是科学理论的标准,即如果一个命题没有相应的经验背景支持,那么它就不能算是一个科学理论。到了洛克的时代,人们开始用科学知识来解释宗教知识。随着实证科学的发展,经验论逐渐成为解释人类知识来源的唯一理论,“经验”也仅指人通过感官获得的经验。比如一个人说“看到”上帝或“感到”上帝就在他身边等相关经验,是不能被科学家承认的。科学会判定类似经验是人类感觉器官的异常活动的表征或是观念的非科学的排列组合而否定其合法性。在这种认识论原则下,上帝、灵魂这类东西就渐渐地丧失了实体地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经验论逐渐越过自己的疆域,获得判定存在者是否存在的特权。也就是说,经验主义在自然科学发展中作用与职能均悄然发生了变化,一些非经验的素材将不能被其认可、真正的科学知识被拒之门外,阻碍了人类探索与认识自然的进程。 (1)经验主义在科学研究中判定的是理论是否是“科学理论”的资格问题,而不涉及是真假问题。但在现实研究中,经验主义却往往能根据经验给与那些理论以真假判断,扩大了经验主义的适用范围。且论按照经验论原则,凡是没有感官经验基础或来源的理论都不能认作是科学理论,故而在这里“科学”一词也不能称的上是真正称得科学上的正确或真理,而只能指一种归属性,隶属实证科学范畴之内的理论。 (2)就事物的存在性来说,经验主义原本并不具有直接判定事物存在与否的能力,一个事物是否存在和人们对它们是否有感觉是不能等同的,却在研究中或是生活中具备了这种“神力”,它对事物存在性的判定资格源于人们凭着个人经验主义或者大众认可的日常的朴素经验对其的误用。但抽象的反对并不能阻止人们日常思维中的“惯性错误”,人们在无意识中,依然很自然地用经验之有无来判断事物之是否存在,听到“这个那个不存在”之类的武断判断。所有这类断言都是与科学精神是不相称的。通俗点说,经验主义者只有断定某物存在的能力,而不具备断定某物不存在的能力。 (3)经验主义中的原则作为一个理论判定原则实质上是个程序原则,它重点关注的是认识事物的方式、程序,只有通过特定认知路径获得的经验、理论才能被承认,这无疑是抹杀了其他非经验等路径获取知识的可能性,哄抬了经验主义在获取真理中的作用。这也就是所说的感觉优先原则:即只有经过感官经验确认的事物才能被接受为客观的存在,成为科学研究的合法对象;它要求感官经验在认识过程中或科学理论建构过程中具有绝对的否决权,甚至一个理论或一组经验如果没有得到其他人的感官的确认,它也不能成为“科学理论”加工的材料,进入科学领域。所以,感觉优先原则是个程序性的资格认定原则,仅仅针对一个知识产生的来源、路径进行判断。这就是经验主义影响下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的必要组成。正是由于经验主义酿成的恶果,才有了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复杂坎坷的命运,导致中医的科学地位至今不能被完全承认的悲凉局面。经验主义在科学研究中外延内涵的膨胀,指定特制的科学路径,导致“只手遮天”的科学结果,其实已经悄然违背了自然科学研究的初衷。 二、经验主义对自然科学研究的种种责难 1.经验主义在科学研究中强调经验的绝对“客观性” 以感觉优先原则作为实证科学基础的经验主义并不盲从直接的感性经验,它对“经验”有着特殊的要求,即必须是客观的绝对的经验。所谓客观的经验就是“可公共感知的”的普遍经验。 (1)在科学材料的对象选择上,经验主义设置外在的壁垒,对其加以筛选。“可公共感知性”是指某一经验必须是所有的人都可能感知到的,它强调的是“可能性”而不是现实性。即如果某经验是某人用身体感官直接感知的,那么它必须是其他人用感官也同样能够直接感知的。否则,该经验就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材料。如神话中的牛鬼蛇神的经验历来都属于个别人的经验,是不可公共感知的,是非普遍的,所以,它不能被科学承认为合法的研究材料,不能进入科学领域。即所谓的“可公共感知的”,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合法材料。只有这样的经验才能满足实证科学研究所要求的“可重复性”要求,并且成为最受实证科学欢迎的加工材料。这就是在实证科学中经验主义对科学研究中材料的外围限制。事实上一些“非可公共感知性”的事物依然可以成为科学青睐的对象,只是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已。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在科学材料的处理程序上,经验主义强行添置复杂筛选工序,对其进行取舍。经验主义认为一个具有普遍感知性的经验虽然获得进入科学领域的资格,但由于经验的相对性,它还必须被进一步处理,把和主体有关的因素都过滤之后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可公共感知的经验必须依托具体主体的感官、凭借一定的感觉方式、依赖于主体的感觉能力。我们知道人的经验受人的身体和感官的状态、心理状态、观察视角等多种个体因素的影响,它导致人的经验具有“可变性”。在同一环境中,不同的人对于相同的物体的感觉会是变化不一的。如何使参差不齐的具体经验达到齐一、使之能够相互交流、相会认可从而成为科学研究的“客观”材料呢?人们采取的方法主要通过对经验的非主体化或外在化处理实现的。通过设立一个外在于所有人的衡量尺度,比如人们用气压计来衡量对象或环境的气压大小,而不再使用和人体感觉有关的压抑和舒张这类主体性较强的概念。这种经验就不再是传统意义的经验,而演化成一组数据。这样的数据既摆脱了具体个体,又可以在不同的参照系之间换算。这样的“数据”才是真正客观的经验。相关仪器以及参照系的发明成了科学发展的最重要的条件和成果。这正是经验主义对科学探究中科研工序的第二层限制。数据固然重要,固然客观理性,但理性的处理与非理性的遐想,也是伟大的科学发现必不可少的。 (3)经验主义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对科学或是经验主体的特殊处理。忽视特殊群体(如极少数感觉特别敏感的人、感觉特别迟钝的人)所获得的别人或非感官性感知能力获得的经验,假设人的感知能力相同,经验的来源、渠道相同。这实质上是把普通人的感官能力作为衡量一切人的感官能力的尺度。这样主体之间的差别以及个体的特殊性被抹平了。这也使主体的因素被从经验中抽出,从而也使经验成为 “与主观主体无关的”成分。这是经验主义对经验主体第三层限制。所以,在近现代科学和哲学的主体必然是以普通人为基准的抽象的人,人们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差别,仅仅像一符号,经验的主体因素被彻底抽象掉了。实证科学中盛行的经验主义通过对科学和经验主体的限制,使普通经验论上升为科学经验论:实证科学所研究的经验是可公共感知的、与任何主观因素无关的被抽象的数据及符号。看似客观,却在无形中丢失了“被遗忘的角落”中的科学以及科研中关于人自身的意义。 2.自然科学研究中,经验主义中诸原则的冲突与紊乱 作为一个判定原则,感觉优先原则不同于经验证实原则。经验证实原则是对理论或命题真理性的判定,并由此对整个研究的科学性做出判定;而感觉优先原则是对认识对象或认识材料的“科学”合法性或资格的判定,而不是“真理性”。在严格的经验证实原则下,一个理论如果它本身或其推论能够在实践或实验中获得经验证实,那么就可以确认它为科学研究,而不是伪科学等。比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不是建立在可公共感知的经验基础上的,他的“理想实验”是公然对感觉优先原则的否定。按照感觉优先原则它必然不能被科学所承认,因此它曾四处碰壁。随着现代科学提供相对论所使用的概念、公式的科学运用,以及后来相对论在各个领域实践的成功,它才慢慢得到学术界的普遍地接受。如果说人们基于感觉优先原则不能承认,人们却基于经验证实原则给予承认,相对论就只有在科学门外徘徊的份儿了。因此,经验证实原则和感觉优先原则并不总是一致的,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存在着冲突与紊乱,影响科学研究中的定性和判断。 总之,作为实证科学基础的经验主义是科学经验主义,它表现为感觉优先原则、经验的“客观性”原则和经验证实原则三个方面。经验的客观性原则实质上是要求作为科学研究材料的经验因“可公共感知的”而成为科学的材料。感觉优先原则具有对科学研究材料和理论“科学合法性”的资格认证权时,不能认证其真理性,是程序认证,当遇到“非可公共感知的”类的材料或是客观性经验时,难免会出现混乱;当遇到感觉原则自身无法认可而又被经验证实原则结果认证为具有真理性的科学研究成果时候,这两种认证方式以及这三个原则并不总是一致的,在一些关键性的重大问题上几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与紊乱,人们至今也没有找到协调几者冲突的最佳方法。这不能不说是经验主义在实证科学运用中的一个无法回避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对自然科学研究中经验主义的批判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反对的经验批判主义,是以唯心地曲解“经验”这一概念为基础的。经验批判主义者把经验理解为与客实在无关的人类体验、人类感觉的总和,他们断言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世界的要素”或“经验要素”,每个物体都是“要素的复合”。马赫主义在现代资产阶级哲学中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而他们没有真正理解经验主义,没有意识到即使是经验主义在自然科学发展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自然科学并不全是经验归纳的结果,它迄今具有的不可靠性、可错性、局限性、片面性等缺陷,主要是经验主义的过错。自然科学的重担不能只让理性来背负,作为“大胆假设”,非理性也经常起到重要作用。新中国建立后 ,一无所有的旧中国,科学技术突飞猛进,获得辉煌的科学成果。但是我们必须面对中国科学研究中,旧的经验主义始终笼罩着科学精英,束缚着他们的思想,阻碍着重大理论的构成的现状。事实上,科学史上但凡卓越的发明家和科学家都离不开对经验主义、权威主义和教条主义等的强烈对抗。特别是对经验主义 ,恩格斯早在19 世纪就进行了严厉批判。观察、实验若没有正确的思想指导 ,非但不能获得科学真理 ,甚至会使科学家对经验的盲目崇拜,误入感性知觉的歧途,最终走向真理的反面。然而迄今在科学研究中 ,许多科学家依然一味地信奉经验归纳 ,较少注重各种非理性方法的应用。其实早自本世纪初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打破牛顿的绝对时空观之后 ,研究中的经验主义和归纳方法就开始受到抨击。英国的罗素把一些科学家好比自作聪明的“火鸡”,仅凭经验归纳,常得出荒谬透顶的结论。库恩认为科学主要来自科学家的灵感和顿悟;而费耶阿本德则径直走向非理性和认识论上的无政府主义,使经验主义在科学研究中越来越没有立足之地。由此在科学研究中一些典型的非常规的方法和思想势如破竹般地流行起来,并直接对传统的经验主义针锋相对。 传统经验归纳的给科学研究设置的重重障碍。科学史上 ,从培根起 ,直到实证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都认为科学理论是经验归纳的结果。先是通过科学实验获取经验事实,后对经验材料进行分析、筛选和分类 ,进而对筛选材料进行逐级的抽象和综合 ,直至得出一般的科学理论。而所有这些认识都不能超越经验范围,经验成了人类认识的惟一来源和界限。这种经验归纳方法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受到波普尔以及历史主义学派彻底否定。特别是费耶阿本德直接把批判矛头指向科学哲学中影响最大的逻辑实证主义,认为正是在这里存在最严重的经验主义。在他看来,认识史上没有一成不变的知觉和事实,即对着同一幅图像,由于不同的理论背景、文化经历也会产生不同的知觉印象和经验事实。如古希腊的“地心说”事实,到近代就发生根本变化,同一“感官印象”变成完全相反的“日心说”事实。所以科学家的劳动都是作为一种在复杂社会和物质条件下的决心和行为的结果而变化着的。因此必须去除那些僵死的、无所不包的原则、术语、概念及解释。对于那些与旧的知觉、事实相对立的新的知觉、事实 ,必须采用新的术语、概念和范式。人们正是用广阔开放的感官和丰富旺盛的智力探索世界,且取得了令人惊异的发现。费耶阿本德因此极力主张“怎么都行”的多元方法论,旨在摧毁形而上学思维方式 ,敦促人们锐意创新和采纳生动活泼的思维方法。 经验主义推崇的经验的、固定的科学研究范式定位亟待变通。历史主义学派否定科学的经验性,企图用格式塔心理学和集体心理主义完全取代科学实在论。在库恩看来,科学家认识的世界内容是由科学家的共同信念所约定。既然范式的改变,不表明是人们对同一世界认识的加深,而仅是科学家心理信念的波动,新旧范式之间也没有通约和比较的必要了。美国科学哲学家范•弗拉森也从建构论的角度,否定了经验知识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认为科学实在论对理论术语所作的形而上学诠释,并不能保证构成的科学理论就是对实在世界的真实描述。好的理论不一定为真,经验的真实性并不是衡量真理的标准;科学的证实也只是限于经验,不能说明经验之外的问题。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人们总是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概念框架的‘透镜’来了解自然。这些概念框架以及嵌在框架之内的语言 ,可能给我们所认识的事物染上一种不可避免的‘色彩’”。经验的、固定的科学范式也失去了它亘古不变的重大作用,对它的定位亟待调整与变通。 四、小结 因此 ,在从事自然科学研究过程中,经验主义并非是追求真理、探究科学的唯一形式,不能仅立足于感性经验来否定某项发明创造或假说。在研究中,切忌因经验主义就错失一项重大的科学发现。经验的不可靠性,早就给人类早早的上了一课。在一个由人为设置的理想世界里,人们可以将某个在探索科学奥秘时,也只能从尊重自然界本身开始,而决非人类的智力所能够完全办到的。科学具有可错性,即使卓越的科学家在下结论的时候,也不应该武断地下断语。即使在人们自以为已经完全掌控了必然性的时候,要懂得一切必然性和规律性都是在“茫茫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自然科学的揭秘过程,要正视经验主义的存在与内涵,一个完整的科学研究,不仅只需要经验,更需要辩证思维、理性及非理性去综合推敲、把握,也需要那么一些特殊的顿悟和直觉,它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常常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科学研究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方法研究 【摘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其成果评价中经常使用的方法分为定性评价方法和定量评价方法。本文比较详尽地列举了上述研究方法的内容以及优缺点,力图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哲学社会科学 成果评价 评价方法 一、引言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是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科研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标志着国家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高度重视。因此,对科研成果的评价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相应的也对科研成果的评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研成果的评价方法大 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性评价方法,一类是定量评价方法。 二、定性评价方法 哲学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诸多特点使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比较复杂和相对困难,就学科性质来说,最传统的定性评价方法比较适合哲学社会科学。 1、专家评价方法。专家评价法是“一种由科学共同体来做出有关科学真理性评价的制度”。其实质就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学术领域,组织该学术领域学者与该学术领域相关的专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涉及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的活动。 (1)专家评价方法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应用。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专家评价方法具有其他方法不可替代的主体地位。中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设立评审专家库,按学科划分为学科评审组,届时抽取一定量的成员参加会议评审,对同行评议专家实施信誉制管理。 (2)专家评价方法的优缺点。传统的专家评价方法有其独特的众多优点:首先,同一学术领域的专家比较了解自身学科的研究现状,能够客观地评价出成果的创新之处;其次,对于无相关文献可供参考的评价对象,可以充分发挥同领域专家的经验智慧开展评价工作,减少或避免了因资料缺乏而带来的局限性、片面性;最后,当评价指标难以量化时,专家评价就显示出了它独特的优越性。 但不可否认专家评价法也存在着自身局限性:首先,马太效应不可避免,专家的名望在增加参与专家评议的机会的同时,也引发由机会不均匀带来的评审不公;其次,专家评价法存在着严重的主观性,当研究成果与个人因素相冲突时就会出现较严重的观念偏差,带来评价结果不客观性;最后,专家评价的最终结果有较大分歧时一般是采用学术民主的方式,原则上是少数服从多数,而这与具有创新性的科学活动的特点是不相符的。 2、公众评价方法。公众评价方法是对专家评价方法的补充,其自身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 (1)公众评价方法的内容。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公众评价将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果评价的一种必然趋势。可以借鉴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方法,由评审组织部门建立相关评价网站,对参评成果建立网上公众评价,或者设计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信息采集,然后将其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以作为定性分析的补充,同时用来弥补专家评价法的不足之处。 (2)公众评价的必要性。学术研究成果大多以学术论文的形式表现出来,学术论文是否具有创新性、价值性,读者是最有发言权的。科研工作者的科研成果并不是为了评价而发表的,是为了得到社会的承认,从而实现其社会价值。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中增加公众评价的内容,可以促进学者们在理论研究上下狠功 夫,从而提升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三、定量评价方法 定量评价方法的出现是为了避免定性评价法的主观性而产生的,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具有客观性。 1、引文分析法。引文分析法是利用各种数学和统计学的方法进行比较、概括、抽象、归纳等的逻辑方法,对科学期刊、论文、著者等分析对象的引用和被引用现象进行分析,以揭示其数量特征和内在规律的一种信息计量的研究方法。目前引文分析法广泛运用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以其客观性著称。 (1)引文分析法的分析指标。一般来说,对科学期刊进行分析时常用的分析指标有五种:自引率、被自引率、影响因子、引证率与即时指标。在对专业和学科结构进行研究时,除用引证率外,还可用引文耦合和同被引等分析指标。 (2)引文分析法的局限性。尽管引文分析法具有客观性强且易量化的优点,但也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第一,引文数量随机性导致平等“量”化困难。在实际的论文撰写时,作者所列出的引文在数量上是完全随机的,没有任何比例或限制。另外,引文数量会受其它客观因素的影响,例如外语水平、引文来源等等。第二,受时空的限制新发表的论文的被引率较低,刊物的发行范围也对被引率有较大影响。还有一些观点有明显错误的论文,被他人作为批评的对象而列入参考文献之中,这样的被引用也将影响引文分析数据的准确性。第三,参考文献不够规范,引文著录不规范会对引文分析产生不良的影响。 尽管引文分析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毕竟是客观而科学的国际通用的文献计量评价方法,其客观反馈性和定量分析弥补了人为定性评价的缺陷,成为众多评价研究成果的多种方法中极为重要的评价方法。 2、文摘法。文摘法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一种专家评价法,也被认为是“优选”。在理论上,文摘被认为可以作为“一种对论文的科学水平进行间接评价的手段”,文摘法在期刊评价中被广泛运用和认可,使得很多学术期刊不得不采取迎合文摘刊物的“文摘战略”。作为评价工具,文摘法的操作性很强,同时权威文摘刊物的评价效力也是为学术界所广泛认可的。 (1)文摘法所采用的主要摘录方式。文摘标识是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著名的、带有权威性的转录刊物、文摘或者题录刊物收录情况作为衡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价值和质量的重要标识。一般摘录的方式有全文转载、全文摘载、内容摘要和文献题录四种。 全文转载就是从众多哲学社会科学论文中挑选出一些质量高、学术价值大的重点论文,原文不作任何改动,集结成册出版发行,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复印报刊资料》和《中国跨世纪战略文献》等。全文摘载与全文转载性质差不多,在不改变原文的结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压缩后出版发行,如《新华文摘》和《中国经济文库》等。内容摘要即是提炼出文章包含的一些新观点、新理论或者新方法,汇集出版发行。在我国,刊登这类专业性文摘的刊物较多,收入《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的文献就属于这种。题录就是对论文的外部特征进行描述和揭示,然后汇集出版,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复印报刊资料》中所附的文献题录。 (2)文摘法的局限性。文摘法是以通过专家推荐为基础的方法,因此难免会存在一些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一是文摘评价具有瞬时性,推荐与否必须在短时间内决定,一旦形成,无法更改替换,更无法查缺补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次性的评价,因此存在着很大的偶然性。二是有些潜在的新兴学科或者极其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发表之初可能会乏人问津或知者甚少,进而失去被某些权威文摘期刊选中的机会。三是文摘对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的抵抗力不强。由于文摘的摘编者是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而文摘对某些单位、期刊和个人又十分重要,因此就不可避免得会出现“关系文摘”和“人情文摘”。在这种情况下,文摘机构和个人若不能超脱利益和关系的桎梏,就难以做到按质摘发。 3、指标计量评价法。近年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方法的发展趋势是多指标、多层次综合评估。从管理学的历史角度看,多指标代表着评估方法一种新发展,使评估结果更符合现实况。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ahp)是将与决策总是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一个个的层次,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决策方法。这种方法是在对复杂的决策问题的本质、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关系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较少的定量信息使决策的思维过程数学化,从而为多目标、多准则或无结构特性的复杂决策问题提供简便的决策方法,尤其适合于对决策结果难于直接准确计量的场合。在应用多准则多指标对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时,层次分析法显示出比较明显的优越性。 (2)模糊综合评判法。模糊综合评判法是利用模糊矩阵对科研成果进行专家评议,通过模糊矩阵复合运算,定量地描绘出科研成果优劣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指标以定性指标为主的评价系统,同时需要同行专家对每个评价指标的内涵有较高认同度。若评价系统是以定量指标居多时,用此方法就失去了其特有的优势。 (3)灰色关联分析法。灰色关联分析方法是根据因素之间发展趋势的相似或相异程度,即“灰色关联度”,作为衡量因素间关联程度的一种方法。灰色系统理论提出了对各子系统进行灰色关联度分析的概念,力图透过一定的方法,去寻求系统中各子系统(或因素)之间的数值关系。因此,灰色关联度分析对于一个系统发展变化态势提供了量化的度量,因此,非常适合动态历程分析。而且这种方法对数据要求较低且计算量小,便于广泛应用。此分析方法目的在于揭示因素关系的强弱程度,其操作对象是因素的时间序列,最终的结果表现为以关联度对各比较序列排序,由各样本关联度排出优劣顺序。 四、结束语 对科研成果的评价有助于肯定科研人员的工作成果,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是科研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科研成果评价的过程中,要注重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学科的差异性,不能将自然科学领域内的评价办法生搬硬套到哲学社会科学中来,更要注重定性评价方法与定量评价方法相结合,各取所长,综合考量,这样才能获得公正客观的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