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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论文

时间:2022-05-11 03:55:38 关键词: 教育法 教育论文 教育
摘要:教育法学具有较高的学科价值,如关注法律的教育性,利于促进我国法律事业发展;关注教育的规则性,利于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所以,教育法学成为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战略、发展教育事业和法律事业的理论需求,积极促进教育法学学科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

教育法论文

教育法论文: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教育法

[摘 要] 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让学生 自我暗示、用环境来暗示、用人格来暗示能有效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效果。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暗示教学

一、暗示教育法的基本内涵

暗示教育法是指在无对抗条件下,通过语言、行动等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发生影响 ,使其在不知不觉中自愿接受暗示者即教育者的某一观点、意见或按暗示的一定方式进行活 动。暗示教育法要求受暗示者在接受现成信息时无需要逻辑论证,并以无批判的接受为基础 。在许多情况下,暗示实际上就是一种心理引导方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 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主要靠提示、引导,而不是靠论证来影响学生的态度和行为。

社会教育行为学理论指出:人们,尤其是受教育者,有一种倾向,即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思 维的自主地位,不愿意受到别人的干涉、控制,而当对象如学生觉察到外界是有意要说服自 己时,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准备,甚至警觉起来,从而对外界的引导如教师的讲授进行挑 剔或产生逆反心理;而当对象没有感觉到外界要有意说服自己时,则容易接受影响[1 ]。比如,无意中听到的话往往更能促使其形成或改变一定的态度。

同时心理学研究发现,个体心理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当一个人认识到了某种事物的存在时, 尽管这样的认识没有充分依据,甚至只是一种被主观肯定了的假设时,也倾向于对此事物作 出反映,尤其当我们是在无对抗的自然的条件下产生这种认识,且当这种认识又与心理定向 相符时,其心理反应就更为明显。我国历史上的许多成语,如“望梅止渴"、“杯弓蛇影"、 “草木皆兵"等都表现了暗示的作用。

美国教育家卡耐基认为:不论意见观点多么中肯正确,被别人强迫接受的,总不如自己想出 的可靠——所以,懂得这层道理后,硬要别人接受你的观点,将是很不聪明的做法。最好的 方 法,就是给他一点暗示,由他自己去思考或作结论。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他从来没 有教给别人要干什么,他只不过是像一个思想的接生婆一样,帮助人们产生正确的思想。在 引导教育活动中,当引导者或教育者提出材料而不作出结论时,就是希望对象或受教育者自 己 作出结论,这种教育方法称之为苏格拉底的“产婆术"。 在中国教育史上,暗示教育法 早就为许多教育家所运用。孔子就是一位善用暗示的高手。孔子教育弟子做人,很多时候并 不是直接进行说教,而是或用打比方或言他物,巧妙地暗示弟子做人的原则。《论语》中有 多处这样的记载,“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 何以别乎?[2](P56)”;“或问礻

二、 暗示教育法在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特殊意义

大学生正值17~20岁,在这个年龄段,他们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占据主导地位,思想活跃, 反应敏捷,智力发展达到高峰,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善于独立思考,也更乐于自我选择 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暗示的作用往往比直接说理或指示的作用更加显著。教育者如果仍 然停留在不厌其烦的理论说教之中,其教育教学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不断随着教育对象的变化作出内容和方法的调整。大学的思想政治理 论课教学与中学要求不同,中学政治课以教授学生的知识点为基本任务,其政治教育的功能 基本上靠灌输来实现,教学方法就必然以肯定型为主,即告诉学生“是什么”的问题,可 以 使其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是以培育思想、通过理性的选择产生 的认同感为主要任务,所以大学阶段在重述中学某些理论观点时,应重点告诉他们“为什么 ”的 问题。在这个解释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只从正面的角度来进行论述作出结论,而要使思想 政治理论课能够深入到学生思想的深处。这就决定了在教学中,必须发挥大学生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使他们在兴趣的驱使下,在教师的疏导中,通过自己认真的思索而形成正确的观点 ,进而转化为一种坚定的信念。中学在讲授知识点的时候,大多是以一种观点、一个思路为 基本的方法,这既是应试教育的需要,也是灌输政治理念的需要。在大学阶段,这种办法显 然是不合适的,大学的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应在基本的立场、观点不变的前提下,有选择地 介绍一些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让学生在开放的视野中获得大量的信息,然后通过比较、分析 得出正确结论,以坚定大学生的主流价值观。基于此,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中就 不应该官腔十足地板着面孔训斥人,拿“大道理"压服人,用“大帽子"吓唬人,强迫学生接 受 你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而应该和风细雨、循循善诱、适时暗示、潜移默化,依靠马克思主 义理论的科学性和内在的逻辑力量去感化学生,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为大学生心理、生理特点以及大学思想理论课教学的基本特点和要求,仅靠喋喋不休的理 论说 教,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而恰如其分的暗示与引导却经常能收到化腐朽为神奇的功 效。

作为一种教学实际中常用的引导方法,暗示主要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语言提示,使学生明白 一定的内涵,并感到有关结论是自己认识到的。暗示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明晰的说理相对应的 一种教育教学方法,但暗示并非完全排斥思想的明晰,相反是在学生具备明晰的认知的基础 上适时地转换说理的施教方法。说理教育不是单纯呈现理论概念和专有名词,也不是为了证 明某一理论的正确性而控制性地呈现片面信息,它要求教育者最充分地呈现相关信息和知识 ,在一个开放、真实的背景下,帮助教育对象理顺逻辑、明白道理、提升情感。此外,在思 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际中,除了口头语言暗示外,行为(身体语言)也可以作为暗示的符 号,尤其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行为,其暗示的作用更为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 中,可以由施授人的语言和行为制造一定教学情境来施授。行为学家早就注意到,在肮脏的 环境里提示人们注意清洁、保持秩序总不见效,相反在严肃、整洁的环境中,人们自然而然 地要自我检点,有谁好意思往红地毯上吐痰呢?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可以通过教学行为,使 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反复地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在学生的自我教育行为训练中,达到预期的 教学效果。

作为教育引导方法之一,暗示也有其局限性。如:由于暗示常常采取含蓄、间接的方式,一 般不付诸压力,因而容易使对象误解或者忽略。此外,暗示也只涉及简单的态度和行为,而 对复杂的深刻的需要系统论证的道理则可能无法触及;同时,由于暗示的作用总是带有随机 性,因而教育对象的态度形成和改变,很难深入到同化和内化阶段。

三、暗示教育法的具体实施

1.针对学生的思想特点,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

思想政治教育最忌讳的是无的放矢。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就要在充分把握教学 目 的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的情况下,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恰当地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

首先,要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如果教学引导涉及的内容比较简单,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没 有必要“画蛇添足",学生完全可以自己作出结论,提炼观点。当然,为了强调某种结论 和 观点,也可适当地阐述和延伸,给予恰当的点拨。如一些“大众口号"式的政治观点和结论 , 就没有必要大论特论,不厌其烦,此时,适当暗示即可。但是如果讲课涉及的内容较多,其 论据和论证较为复杂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就要明确地亮出结论和观点,然后再去详细论 述,这样就比学生自己去做效果要好得多。

其次,要了解学生认知心理特征。如果学生具有所期望的思维水平和知识能力,或对问题有 相当熟悉程度,则可考虑含蓄地暗示,让他们自己做出结论,得出观点,反之则采取直陈结 论的观点。如:笔者在讲“道德及其历史发展"一节时,对有的课堂采取的直陈结论的讲法 ,因为 根据课前调查,他们对道德的理性认识并不深,但后来笔者为另一课堂的学生讲这一节时, 我采取的是暗示的方法,收到了较好效果。

再次,要把握学生思维热点。一般理论课、知识课和技能课的教学,都是在学生对于这些课 的教学内容基本“不知"、“不会"的基础上进行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学生是一张白纸 ,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接受心理一般来说比较单纯,直接影响塑造意图的因素主要是一个没 有求知欲的问题,全靠教师来讲解和描绘。而思想政治理论课则不同,该课程所讲授的许多 内容都不是学生在课前一无所知的,他们从很小的时候就在思想品德、法律修养方面受 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渠道的教育和影响。这种教育和影响既包括积极方面,也包 括消极方面,都会在学生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各样具有先入为主的“意识框架", 并 且这种"意识框架"的强弱也因人而异。因此需要教师事先掌握学生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立场 。如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所讲述的立场、观点与学生原有的态度差距过大,又不是原则性 的问题,则可考虑使用含蓄、间接的暗示方式;如果差距不大则应明确说出结论,以免学生 因为同化评定效应而感觉不到两者的差距,进而影响教学效果。所谓同化评定效应指的是, 人们会把和自己的态度相距较近的立场、观点,视为相距更近的观点。试图引导学生改变一 定态 度时,一般说来,教师所持的立场、观点,总是与学生对象原有的态度存在着一定差距,否 则,就谈不上教师的引导了。问题在于,这种差距如何把握引导才更为顺利有效。

2.通过行为训练,让学生自我暗示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教师还可以经常组织与教学内容有关的各种知识竞赛、演讲比赛 、课堂讨论、辩论、课堂作业、课堂提问,以及学生自己上讲台讲课等等。笔者在讲授“增 强法 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前,先在课堂上就“法律和生活的关系"进行讨论,学生结合身边 的事畅所欲言,事后他们谈体会:不讨论还不大清楚,讨论后才知道,在当今社 会不学法还真 不行。通过这些教学形式的不断变化,在学生不知不觉、不断进行的积极的自我暗示中,思 想政治课教学的核心内容得到了巩固,深深地在学生的头脑中扎下根来。

3.营造好的教学情境,用环境来暗示

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很善于在课堂内外营造一种气氛,充分利用情境的暗示作用去引 导和教育学生。比如,他们善于利用当地的各种革命历史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以及各种 文化教学手段。在这些特定的情境暗示之中,学生受到了强烈的思想震撼,其教育的作用, 往往胜过千言万语。如果时间、场合以及学生兴趣、动机等都不适合于含蓄、间接暗示的方 式,教师就应该直接、明确地亮明结论和观点,反之亦然。如,在当今社会,一些人荣辱不 分, 甚至荣辱颠倒,所以我们在讲荣辱观的时候,一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直陈正 确的观点和结论,引导学生的思想走上正确的轨道。此时的沉默、模棱两可,或者哪怕就是 暗示都会起到消极的作用,留下遗憾。

4.提升教师修养,用人格来暗示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方面,行为的暗示往往比语言更为有效。中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 也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笔者曾在大学生中调查:“ 什么时候你的心灵受到强烈震动?"学生的答案有“到建筑工地实习、老师和我们同睡一个 窝 棚地铺时,我们心灵受到了强烈震动",“当老教授带病坚持上课在讲台上昏倒时,我的心 灵 受到了强烈震动"。由此可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仅仅要精通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深 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注重在教学和日常行为中,以榜样的力量与 行动楷模去影响感化学生,不仅做“思想的巨人",而且还要做“行动的巨人",要通过强有 力的 行为暗示去教育和引导学生。作为教学引导者的教师,如果在学生的心目中确实具有权 威性的可信性,直截了当地、不容置疑地提出结论和观点,效果往往会更好。对于学生不太 熟悉或者刚上讲台的年轻教师,则应考虑使用系统的逻辑论据和论证,在讲解中让学生自己 明确应有的结论和观点。

正确运用暗示还要避免暗示带来的消极影响。暗示的作用是两方面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 消极的作用,其性质主要受提示方向的影响。在教学活动中,我们也不能忽视暗示可能带来 的消极影响。有时候提示者的主观愿望并非如此,然而提示本身却造成接受者产生错觉,作 出与暗示相反的反应。无论暗示者是有意或无意地发出某种信息,作为对象的学生总是有着 自己的见解并把它们视为某种提示,从而作出带倾向性的相应反应。当我们评价某一事物并 从正面提出一定的立场、观点时,也会有意无意地产生暗示作用。因为,评价本身就肯定了 某类事物和现象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当有关的立场、观点不能充分说服对象时,就会起 到消极的暗示作用,将对象引导到事物和现象的消极方面,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有 的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介绍资产阶级的各种思想理论流派,不厌其详,又过多地暴露社会主 义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和腐败现象,缺乏分析地述说资本主义制度如何繁荣、如何富裕,而对 此的批判和抨击又不全面深刻、充分有力,这就可能使学生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 义制度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产生怀疑,所以,作为引导者的教师一方面应有目的地发出积极的 暗示,另一方面也应避免引导本身所产生的消极暗示,尽管这种暗示并不是作为教育引导者 的教师的初衷。在教学中注重暗示原则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直陈”原则的重要性,暗 示与直陈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教育法论文:浅谈美国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法规,启示

论文摘要:本文回顾了美国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探讨了美国职业教育法规在政府资金投入、立法程序方面对我国职业教育立法发展的启示。

美国的教育法规体系庞大,种类繁多,到2008年已超过154个,内容涉及:葡渤甫经费等各面。

一、美国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

以下几个阶段可清晰了解美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形成与发展的脉络。

(一)萌芽阶段(殖民时期和整个18世纪)

美国最早的职业教育为殖民地时期的学徒制,沿用英国的《工匠·徒弟法》及《济贫法》,可视为职业教育法制化的萌芽。

(二)确立阶段(内战后——1960年代)

1.1862年的《莫雷尔法案》——奠定了职业教育立法基础

该法案规定,按各州在国会中参议院和众议院人数的多少分配给各州不同数量的国有土地,各卅l在5年内至少建立一所“讲授与农业和机械工业有关的知识”的赠地学院莫雷尔法案》可以看作是第一个高等职业教育法。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联邦政府通过资金资助职业教育的原则,奠定了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基础,刺激了各州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加速了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快速发展。

2.1917年的《史密斯法案》——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形成

该法案把职业教育划分成农、工、商、家政等专业,把传统中学改为兼具就业和升学目的的综合中学,确立了美国的双元教育体系,使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分流。它奠定了美国中等职业教育立法的基础,加大了美国联邦政府对各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干预的力度。这段时期较有影响的职教法规还有1940~(国防职业教育法》,规定拨出1亿美元用于举办军事工业方面的职业技术培讥1945年《退伍军人就业法》,规定由政府贷款使退伍军人安家立业并得到在职训练,在政府资助教育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1946年的《乔治·巴顿法》、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都扩大了职业教育的范围,增加了拨款额度。拓宽了美国职业教育的领域,强调职业教育的全民化,使大量资金不断流入综合中学、社区学院和其它职业教育机构。

(三)迅速发展阶段(1960年代——1980年代)

1960年代大体形成了由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后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构成的职业教育体系。

1.1963年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社会化

《职业教育法》将补助的范围扩大到高中毕业生、在职训练人士、残障人士等,取消科目的限制。使其变成面向社会各阶层、各年龄段的教育。它冲破了传统职业教育观念的束缚,强调职业教育目标的多元化,有力促进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1974年的《生计教育法》——生计教育与生计发展

生计教育是一种主张以职业和劳动为中心的教育。其倡导者马兰提倡以职业教育为中心,将这种教育贯彻到中小学、甚至高等教育中去。

(四)改革完善阶段(1980年代以来)

1.1984年的柏金斯法案——开启美国的全民职业教育之门此法案扩大了政府拨款补助的对象,将职业教育扩大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之功能,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平等性。

2.职业教育动向

1990年代以后,美国职业教育“分散、低效、落后”的状况招致激烈抨击,为改变这一现状,国会通过《柏金斯职业应用技术教育法》,提出职业教育要面向全体人群,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整合。1993年颁布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规定成立“国家技能标准委员会”,推动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建立评估和证书制度。1994年通过了《学校——工作机会法》,这是为美国高中以上学生提供的就业训练法案,宗旨是学生能顺利向“工作世界”过渡。2005年对《柏金斯职业教育法修正案(1998)》进行了修改与补充,颁布《柏金斯生计和职业技术促进法》,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整合,工商企业与教育机构密切合作。

二、美国职业教育法规对我国的启示

从对美国职业教育立法历程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美国职业教育立法的曲折性和超前性。现在我国正在加大力的贯彻《职业教育法》,总结美国职业教育立法的经验教训可以仅我国在职业教育方面少走弯路,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

(一)政府对立法资金投入的差别

美国职业教育的每次立法必有政府的资金投入。财政的支持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反过来职业教育的极大发展又促进了整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财政与职教形成了良性互动。依法保障职业教育的资金支持是美同职业教育成功的重要保证。美国联邦政府每次职业教育立法都有相应的教育项目资助资金。如1994年《学校工作机会法案》颁布之后,美国联邦政府在1995年、1996年、1997年投入到“技术准备计划”的资金分别是1.08亿美元、1亿美元、1亿美元。在《学校工作计划》中的投入分别是2.45亿美元、3.50亿美元、4亿美元。而我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来源缺乏政府针对性的资金投入,经费不足一直是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的《职业教育法》也规定了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办职业教育、规定了职业教育应产教结合。尽管中央财政2006~已向职业教育投入23亿元专项资金,到2010年,中央财政将总共投入140亿元到职业教育的各项重点中去。但是在立法中缺乏政府相应的针对性的资金投入,效力并不显著。因此,加强职业教育立法中政府对资金投入的规定与相应的保障措施是我们需要借鉴的。

(二)立法体系与程序的差别

美国的教育立法程序是自下而上的过程,而我国是自上而下的过程。美国高度重视法案的制定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权力机关审议讨论、通过草案、公布法律。教育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比较注意立法技术,要求严格。一般是行业协会、游说集团、选民、政府机构通过州长办公室向议员提出某方面的立法建议。根据这些建议,议员向议会提出立法议案,草案起草后,分送议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同时连同草案制定的必要性,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立法时要通过听证会,经过对提案人的咨询,明确该立法的受益人,然后才确定是否作为议案。立法的过程中,立法权由联邦宪法授予各州直接控制,因而州层次的教育法数量众多,规定具体,而且法律效力大,执行过程要求严格,通过行政和司法部门推动教育法律的实施,对违反行为严加制裁。我国的教育立法程序与之不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草案)》的拟订为例,国家教委从1989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职业教育法。在起草过程中,总结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经验,并借鉴国外发展职业教育好的做法,经过多次征求意见,进行专题调查。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后,国务院法制局又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会同国家教委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草案)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在职业教育的立法方面可以适当参考美国立法程序的做法,广泛收集职业学校、地方职业教育部门的意见,作详细的分析与考证。并提供充分辩论机会,这样才能使立法更为完整。

教育法论文: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概念、意义和结构

【论文关键词】依法治教 教师教育法律素质 教育法律知识 教育法律意识 教育法律行为

【论文摘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广和实施、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工程。笔者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分为:教育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为提高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迅速发展,公民法律意识逐步觉醒。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现代社会的教育已逐渐成为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的教育。“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治教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绝大多数的教师有较强的教育法律素质。没有这一条件,依法治教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一个法律素质水准不高的民族绝不可能建成一个良好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同理,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广和实施,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研究经历了从关注教师素质结构研究到教师法律素质结构研究,再从教师法律素质研究到关注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研究的过程。这一研究历程体现了人们对教师素质认识不断深化,解构与建构交互作用的过程。教师教育法律素质实际上是法律素质在教师行业中的具体体现,教师法律素质的特殊性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它不仅强调教师一般的法律素质,更加关注的是教师的职业法律素质。教师教育法律索质是指教师经过学习和培训所获得的关于教师职业法律法规知识、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相应思想观念、态度、意识等,它由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律的行为能力等方面构成。

法律素质的核心和关键是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的首要内容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指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行成一种风气,风行即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教师的法治精神是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中国有几千年的专制传统。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译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习惯,现行教育管理中人治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如果再不强化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教师队伍的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依法治教就难以实现。因此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依法治教的奠基石。

对于教育活动基本的伦理规范地遵守,在我国,长期以来主要通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教师的行为。而对于这些规范与教师个体及专业团体本身“德一福”一致的关系缺乏起码的确认。《规范》中更多的是教师的义务,而“教师专业生活和基本权利更需要有专业的道德规范给予保障。以确保教师在行使专业权利时免受非专业人士非理性指责与侵犯。”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出台,不仅是对教师,更是对全社会的人对于教育领域的伦理规范地遵守,提供了基本的要求和底线。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在于他们能够按法律的规定遵守基本的伦理规范,履行自己的义务;更在于能够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享受幸福人生。

为准确把握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内容,确立合理的概念维度,笔者以法律素质的理论抽象性、内容涵盖性、形式稳定性为坐标,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分为三个层次的内容:教育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又在每一个层次中确定了不同的层次结构。

一、教育法律知识

知法是教师守法、用法和护法的前提条件。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同理,以法治教意味着教育正进入法律调节领域,是用法律管理、规范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解决教育领域的矛盾和纠纷,更多的是依靠法治而不是人治。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中国二十多年的教育法治建设里程表明,依法治教需要执法公仆,更需要护法、守法的广大教师这要求广大教师首先要知法、懂法,在此基础一L人们才能真正运用法律武器,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教育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接受和认可程度,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评价、态度、关注和期待,换句话说,法律意识就是法律知识在人们心中的内化。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法制建设内在的精神支撑,是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在依法治教的历程中,教育法律规范的贯彻程度和效果依赖于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是教师自觉、自愿守法的内在基础。完善教育法制是实行以法治教的前提。但依法治教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教育法制发挥作用的基础上。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能推动教师自觉守法。教师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教师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同时,良好的法律意识能驱动教师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据此,又可将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分解为法律态度、法律评价、法律关注和法律期待四个层次。法律态度是指教师在教育法律认知的基础上对教育法律所持有的情感,它是教师对法律直观的体验感受。法律评价是指教师依据某种理性的标准,对教育法律的好与坏所做的价值判断,它是教师对教育法律的理性评价。法律关注是指教师对当前的焦点教育法律问题和热点教育法律问题注意留心的程度,它反映了教师主观上参与法制建设的程度。法律期待是指教师对教育法律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的期盼和希望,它反映了教师对未来教育法制建设走向和趋势的期望。

三、教育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一切合法行为。在以法律为主体的现代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在受到法律约束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管是法律制约功能,还是法律的保护功能,都存在一个如何最有效地实现法律规则的问题。任何法律不过是一定行为规则而已,规则是法律的存在形式,行为是法律的调整对象。离开了法律行为,法律的意义就无法确定。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认为:“我们一直花费很多时间研究法律规则及其结构,以制定和执行规则。但需要强调指出,法律系统并非仅指规则及其结构。在任何法律系统中,决定性的因素是行为,规则不过是一堆词句,结构也不过是被遗忘的缺乏生命的空架子。除非我们将注意力放在被称之为法律行为的问题上,否则就无法理解任何法律系统,包括我们自己的法律系统在内。”法律仅是纸上的规定,要转化为社会的现实,必须依赖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法律调整的手段。没有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法律行为,法律就会毫无实际意义;没有作为法律调整手段的法律行为,法律就无法贯彻实施,就无法实现自己的意义。

根据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还可将法律行为分解为守法行为、用法行为和护法行为。守法行为是教师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教师的守法行为是教育法律体系实现的社会基础和基本依据。一个正常的社会,法律遵守行为总是法律实施的主要方面,法律只有在被普遍遵守的前提下,才可能对少数违法者给予有效的制裁,只有法律遵守行为普遍化了,法律规定才可能由机械的律条转化为生动的现实。用法行为是教师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现代法制的基本精神是以权利本位,一个守法的公民不仅要履行法律义务,更要懂得如何行使和主张自己的权力。护法行为是指教师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违法犯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利益,更破坏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因此,与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斗争是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毫无疑问,实现依法治教的目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教师与其他主体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教师作为依法治教的主体之一,只有从教育、制度、评价和惩戒等方面做起,不断提高他们的教育法律素质,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才可能真正有一个大的历史改变,依法治教的春天才会真正早日实现。

教育法论文:浅析《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法 立法目的 评价 回归

论文摘要:《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12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快速、长足的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教育呈现出若干新特点。相对静态的立法未能同步适应甚至制约了职业教育的继续推进和深化。试图对现行立法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改建议。

一、立法目的的内涵及研究意义

按照《新华词典》的解释,目的是“人们想要达到的境地和希望实现的结果。”对于目的的规划和确定是人类作为高级动物的特有活动,是思维的产物。“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用蜂蜡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人之于其它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脱离了或有意识地试图脱离行为的盲目性。在进行某项工作之前,人们总会在头脑中预先勾勒出一个理想结果。进而选择自己的行为模式。立法活动也是如此,甚至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作为调整社会关系最重要的规范,法律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并并非是对法条的无序堆砌。此时,明确的立法目的能够让立法者透过纷乱繁杂的法律现象,把握法律的本质,使得法律在宏观框架上结构楔榫;微观表述上主旨分明。当立法者在进行职业教育立法时。自然也会对其运行所达到的目标有一个要求或预期。明确的目的性使各个相对独立的法条由一个隐含的主线串连起来,形成互不冲突、协调一致的整体。

立法目的是立法者结合自身需要,通过对法律固有属性的认知、判断和选择,从而形成的以观念形态表达的一种预期结果,即法律制度设置和运行所产生的理想结果。“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目的论是法律制度的本源性理论,是对该部法律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如果把一部法律凝练为一句话,没有什么立法目的更加传神、更加精恰了。因此,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的确定,必将深刻影响着整部法律的面貌以及实际运行的效果,而含混而不明确的立法目的则势必导致法律文本的松散和缺乏指向。

二、现行立法目的的表述及其评价

鉴于立法目的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我国在成文法结构安排上往往于法律文本的开篇就开宗明义地阐明本法的立法目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共高等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如果将三部法律的目的条款相比较,会发现职业教育法与后两部法律虽然在具体表述上不完全一致,但实质上均着眼于“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从表面上看,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作为教育类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似乎并无明显的不妥之处,作为教育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职业教育势必成为科教兴国战略的必要手段,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这一定位却使得职业教育法丧失了自身独立的个性表达。

首先,职业教育法的目的应当定位于别化的特有目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之间是一种相互分工、相互协作的关系,并共同服务于教育法体系“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体系目的。这种情况就像在一个蚂蚁种群中,存在着雌蚁、雄蚁、工蚁和兵蚁这些不同种类的划分,它们都有着自身存在的意义和各自不同于其他种类的目的。有的负责繁衍后代,有的负责觅食和建造巢穴,有的负责抵御外来侵害。如果不加区分地把不同种类蚂蚁的目的都看作是维持种群的存在和繁荣,就混淆了它们的角色和存在价值,无法真正判断它们各自特有的行动目的。职业教育法作为教育法律体系有机的组成部分,在体系中扮演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角色,有着自身独立的目的。对其加以盲目提升和混同,必将使得整部法律的构建缺乏指向而使得法律的实际运行效果大大折扣。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为首要目的一样,就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来而言,其目的也是个别化的,应当强调其个性,“没有必要专门阐述部门法所共有的根本任务。”

其次,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应当定位于直接目的。正如一所学校购买教学设备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水平,如果一定要把该行为的目的看作提高人类整体文化素质抑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之类的,就不免有些过于牵强了。这并不是说立法目的就是功利而短视的。应当看到,目的是主体的目的,这种内在性的特点决定了立法者对某项制度设计、运行的预期和设想,带有较为浓厚的主观色彩和直接的需要表达。立法者在合理范围和尺度内,能动的选择和有目的性的设计,意图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的当务之急。因此,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不能仅仅成为教育法律、法规普适性规律的重复表达,大而化之地把“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作为本法目的,对立法和理论研究均无裨益,理应围绕和突出“职业教育”这一主题,发掘职业教育法的固有属性和基本功能。并直接、明确地表达出来。

三、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的理性回归

法律文本的表达并非始终同立法者的心态完美契合。目的是人类思维活动的产物,是以观念形式存在的,这就决定了目的不可能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因为人的思维本身就是变化的、渐进的。目的在最初形成时可能是含糊的甚至有所偏差的,但这没有关系,人类作为一种高级动物之所以能够完成从猿到人的进化,并逐渐对身边的世界进行合理改造,正是因为人类能够不断地,能动地修正自己行为的目的,使之日趋理性。同样,立法者理念的重大调整也会相应地引起立法目的的变化。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不能拘泥于法条的实然表述,而是应到探寻其应然状态。

如前文所述,应当从职业教育实践性、应用性、针对性的特点人手,结合受教育者和实践层面的需要,发掘职业教育法个别化的直接目的,进而生成结构严谨、意旨鲜明的法律文本。对此,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旨在针对不断变化的劳动环境,通过规范的教育过程传授

符合要求的、进行职业活动必须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职业行动能力)。它还应使获得必要的职业经验成为可能。”在这一立法目的指导下,德国为了加强职业教育的实践性,采用“双重职业训练制”,学生部分时间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增强应用性和针对性,一大批职业教育学校建在著名的大企业周围,以便更好地与企业合作。利用企业的优势,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高技术人才。“如德国伊斯勒高等技术学院周围是奔驰、HEG等大企业,曼海姆高等技术学院紧邻德国三大化工企业之一的BASF公司”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在国家的重视下得以高速发展,职业院校招生规模从2002年的不到400万人快速增至810万人,然而在这一发展历程中,很多矛盾和弊端开始凸显出来,例如青年教师比例较大。缺乏教学经验和相关行业领域从业经历:例如,教学投入不足,教学和实践相脱节,无法满足行业需要等。为了防止职业教育停留在粗犷式的低水平发展模式,可持续地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我国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表述上同样应当脚踏实地、切中实质。以促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为目标,以就业和市场为导向。

四、立法目的重构对“教”与“学”的导向作用

(一)严格教师任职资格,构建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我国职业教育法对于教师任职资格只字未提,这也是现行立法的一大缺陷。教师是教育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因素,教育的社会职能必须通过教师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教师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教育的实际水平和效果。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处于高速发展中,然而教师队伍无论在数量和水平上都与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明显不相适应。职业教育要想提高质量、加快发展,解决师资建设迫在眉睫。

纵观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对教师素质和任职资格均作出了严格要求。除了学历上有一定要求外,还特别强调实践经验。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第三节——教育机构与教育人员的资质,对教师任职的专业方向和从业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德国的高职师范学院毕业生不能直接任教。必须先参加国家组织的第一次职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获得实习教师的身份,进入政府开办的教师实习学院进行两年的实习。两年中,三分之一时间在实习学院接受更高层次的师范教育。完成两年实习、教学和师范理论学习后,他们才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第二次职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才可能获得正式岗位资格证书。因此,我国在推进职业教育进程中,亦应重视教师之一主体因素,建立行之有效的遴选和培训机制。

(二)在学习过程中突出实践性

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并非培养理论性和研究型人才,而是为社会输送具有很强动手能力的人才。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将所学技能迅速应用于工作中,是职业教育追求的目标。有鉴于此,西方发达国家的高职学校都特别重视提高实践教学内容的比重,把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动手能力作为教学的中心环节,

首先,在教学活动中,应当提高实践环节比例,将其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手段。这不但能够实时检验理论的掌握情况,还切实增强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国职业教育由于投入不足,实践教学所需仪器、设备和材料等往往不能到位,导致实践课时不能落实,理论讲授比例过大,学生缺乏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而这一情况在经济相对落后,基础较为薄弱的西部则显得尤为突出。长此以往,势必使得职业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在教学过程中应密切联系相关企业。世界银行国际咨询专家万·亚当斯指出“强调企业、行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确保学校所提供的技能是行业所需要的技能。我们需要让学校承担起学生就业的责任来,使学校的运行更加着眼于市场本身。”企业可以给学生提供完整、真实的实践过程,这是学校的模拟、实验等教学手段不可比拟的。更重要的是,通过密切联系用人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生产领域的新技术、新动向,使得教学活动与市场需求相同步。

教育法论文: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教育法

[摘 要] 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让学生 自我暗示、用环境来暗示、用人格来暗示能有效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效果。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暗示教学

一、暗示教育法的基本内涵

暗示教育法是指在无对抗条件下,通过语言、行动等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发生影响 ,使其在不知不觉中自愿接受暗示者即教育者的某一观点、意见或按暗示的一定方式进行活 动。暗示教育法要求受暗示者在接受现成信息时无需要逻辑论证,并以无批判的接受为基础 。在许多情况下,暗示实际上就是一种心理引导方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 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主要靠提示、引导,而不是靠论证来影响学生的态度和行为。

社会教育行为学理论指出:人们,尤其是受教育者,有一种倾向,即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思 维的自主地位,不愿意受到别人的干涉、控制,而当对象如学生觉察到外界是有意要说服自 己时,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准备,甚至警觉起来,从而对外界的引导如教师的讲授进行挑 剔或产生逆反心理;而当对象没有感觉到外界要有意说服自己时,则容易接受影响[1 ]。比如,无意中听到的话往往更能促使其形成或改变一定的态度。

同时心理学研究发现,个体心理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当一个人认识到了某种事物的存在时, 尽管这样的认识没有充分依据,甚至只是一种被主观肯定了的假设时,也倾向于对此事物作 出反映,尤其当我们是在无对抗的自然的条件下产生这种认识,且当这种认识又与心理定向 相符时,其心理反应就更为明显。我国历史上的许多成语,如“望梅止渴"、“杯弓蛇影"、 “草木皆兵"等都表现了暗示的作用。

美国教育家卡耐基认为:不论意见观点多么中肯正确,被别人强迫接受的,总不如自己想出 的可靠——所以,懂得这层道理后,硬要别人接受你的观点,将是很不聪明的做法。最好的 方 法,就是给他一点暗示,由他自己去思考或作结论。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他从来没 有教给别人要干什么,他只不过是像一个思想的接生婆一样,帮助人们产生正确的思想。在 引导教育活动中,当引导者或教育者提出材料而不作出结论时,就是希望对象或受教育者自 己 作出结论,这种教育方法称之为苏格拉底的“产婆术"。 在中国教育史上,暗示教育法 早就为许多教育家所运用。孔子就是一位善用暗示的高手。孔子教育弟子做人,很多时候并 不是直接进行说教,而是或用打比方或言他物,巧妙地暗示弟子做人的原则。《论语》中有 多处这样的记载,“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 何以别乎?[2](P56)”;“或问礻

二、 暗示教育法在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特殊意义

大学生正值17~20岁,在这个年龄段,他们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占据主导地位,思想活跃, 反应敏捷,智力发展达到高峰,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善于独立思考,也更乐于自我选择 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暗示的作用往往比直接说理或指示的作用更加显著。教育者如果仍 然停留在不厌其烦的理论说教之中,其教育教学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不断随着教育对象的变化作出内容和方法的调整。大学的思想政治理 论课教学与中学要求不同,中学政治课以教授学生的知识点为基本任务,其政治教育的功能 基本上靠灌输来实现,教学方法就必然以肯定型为主,即告诉学生“是什么”的问题,可 以 使其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是以培育思想、通过理性的选择产生 的认同感为主要任务,所以大学阶段在重述中学某些理论观点时,应重点告诉他们“为什么 ”的 问题。在这个解释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只从正面的角度来进行论述作出结论,而要使思想 政治理论课能够深入到学生思想的深处。这就决定了在教学中,必须发挥大学生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使他们在兴趣的驱使下,在教师的疏导中,通过自己认真的思索而形成正确的观点 ,进而转化为一种坚定的信念。中学在讲授知识点的时候,大多是以一种观点、一个思路为 基本的方法,这既是应试教育的需要,也是灌输政治理念的需要。在大学阶段,这种办法显 然是不合适的,大学的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应在基本的立场、观点不变的前提下,有选择地 介绍一些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让学生在开放的视野中获得大量的信息,然后通过比较、分析 得出正确结论,以坚定大学生的主流价值观。基于此,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中就 不应该官腔十足地板着面孔训斥人,拿“大道理"压服人,用“大帽子"吓唬人,强迫学生接 受 你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而应该和风细雨、循循善诱、适时暗示、潜移默化,依靠马克思主 义理论的科学性和内在的逻辑力量去感化学生,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为大学生心理、生理特点以及大学思想理论课教学的基本特点和要求,仅靠喋喋不休的理 论说 教,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而恰如其分的暗示与引导却经常能收到化腐朽为神奇的功 效。

作为一种教学实际中常用的引导方法,暗示主要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语言提示,使学生明白 一定的内涵,并感到有关结论是自己认识到的。暗示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明晰的说理相对应的 一种教育教学方法,但暗示并非完全排斥思想的明晰,相反是在学生具备明晰的认知的基础 上适时地转换说理的施教方法。说理教育不是单纯呈现理论概念和专有名词,也不是为了证 明某一理论的正确性而控制性地呈现片面信息,它要求教育者最充分地呈现相关信息和知识 ,在一个开放、真实的背景下,帮助教育对象理顺逻辑、明白道理、提升情感。此外,在思 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际中,除了口头语言暗示外,行为(身体语言)也可以作为暗示的符 号,尤其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行为,其暗示的作用更为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 中,可以由施授人的语言和行为制造一定教学情境来施授。行为学家早就注意到,在肮脏的 环境里提示人们注意清洁、保持秩序总不见效,相反在严肃、整洁的环境中,人们自然而然 地要自我检点,有谁好意思往红地毯上吐痰呢?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可以通过教学行为,使 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反复地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在学生的自我教育行为训练中,达到预期的 教学效果。

作为教育引导方法之一,暗示也有其局限性。如:由于暗示常常采取含蓄、间接的方式,一 般不付诸压力,因而容易使对象误解或者忽略。此外,暗示也只涉及简单的态度和行为,而 对复杂的深刻的需要系统论证的道理则可能无法触及;同时,由于暗示的作用总是带有随机 性,因而教育对象的态度形成和改变,很难深入到同化和内化阶段。

三、暗示教育法的具体实施

1.针对学生的思想特点,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

思想政治教育最忌讳的是无的放矢。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就要在充分把握教学 目 的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的情况下,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恰当地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

首先,要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如果教学引导涉及的内容比较简单,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没 有必要“画蛇添足",学生完全可以自己作出结论,提炼观点。当然,为了强调某种结论 和 观点,也可适当地阐述和延伸,给予恰当的点拨。如一些“大众口号"式的政治观点和结论 , 就没有必要大论特论,不厌其烦,此时,适当暗示即可。但是如果讲课涉及的内容较多,其 论据和论证较为复杂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就要明确地亮出结论和观点,然后再去详细论 述,这样就比学生自己去做效果要好得多。

其次,要了解学生认知心理特征。如果学生具有所期望的思维水平和知识能力,或对问题有 相当熟悉程度,则可考虑含蓄地暗示,让他们自己做出结论,得出观点,反之则采取直陈结 论的观点。如:笔者在讲“道德及其历史发展"一节时,对有的课堂采取的直陈结论的讲法 ,因为 根据课前调查,他们对道德的理性认识并不深,但后来笔者为另一课堂的学生讲这一节时, 我采取的是暗示的方法,收到了较好效果。

再次,要把握学生思维热点。一般理论课、知识课和技能课的教学,都是在学生对于这些课 的教学内容基本“不知"、“不会"的基础上进行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学生是一张白纸 ,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接受心理一般来说比较单纯,直接影响塑造意图的因素主要是一个没 有求知欲的问题,全靠教师来讲解和描绘。而思想政治理论课则不同,该课程所讲授的许多 内容都不是学生在课前一无所知的,他们从很小的时候就在思想品德、法律修养方面受 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渠道的教育和影响。这种教育和影响既包括积极方面,也包 括消极方面,都会在学生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各样具有先入为主的“意识框架", 并 且这种"意识框架"的强弱也因人而异。因此需要教师事先掌握学生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立场 。如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所讲述的立场、观点与学生原有的态度差距过大,又不是原则性 的问题,则可考虑使用含蓄、间接的暗示方式;如果差距不大则应明确说出结论,以免学生 因为同化评定效应而感觉不到两者的差距,进而影响教学效果。所谓同化评定效应指的是, 人们会把和自己的态度相距较近的立场、观点,视为相距更近的观点。试图引导学生改变一 定态 度时,一般说来,教师所持的立场、观点,总是与学生对象原有的态度存在着一定差距,否 则,就谈不上教师的引导了。问题在于,这种差距如何把握引导才更为顺利有效。

2.通过行为训练,让学生自我暗示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教师还可以经常组织与教学内容有关的各种知识竞赛、演讲比赛 、课堂讨论、辩论、课堂作业、课堂提问,以及学生自己上讲台讲课等等。笔者在讲授“增 强法 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前,先在课堂上就“法律和生活的关系"进行讨论,学生结合身边 的事畅所欲言,事后他们谈体会:不讨论还不大清楚,讨论后才知道,在当今社 会不学法还真 不行。通过这些教学形式的不断变化,在学生不知不觉、不断进行的积极的自我暗示中,思 想政治课教学的核心内容得到了巩固,深深地在学生的头脑中扎下根来。

3.营造好的教学情境,用环境来暗示

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很善于在课堂内外营造一种气氛,充分利用情境的暗示作用去引 导和教育学生。比如,他们善于利用当地的各种革命历史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以及各种 文化教学手段。在这些特定的情境暗示之中,学生受到了强烈的思想震撼,其教育的作用, 往往胜过千言万语。如果时间、场合以及学生兴趣、动机等都不适合于含蓄、间接暗示的方 式,教师就应该直接、明确地亮明结论和观点,反之亦然。如,在当今社会,一些人荣辱不 分, 甚至荣辱颠倒,所以我们在讲荣辱观的时候,一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直陈正 确的观点和结论,引导学生的思想走上正确的轨道。此时的沉默、模棱两可,或者哪怕就是 暗示都会起到消极的作用,留下遗憾。

4.提升教师修养,用人格来暗示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方面,行为的暗示往往比语言更为有效。中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 也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笔者曾在大学生中调查:“ 什么时候你的心灵受到强烈震动?"学生的答案有“到建筑工地实习、老师和我们同睡一个 窝 棚地铺时,我们心灵受到了强烈震动",“当老教授带病坚持上课在讲台上昏倒时,我的心 灵 受到了强烈震动"。由此可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仅仅要精通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深 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注重在教学和日常行为中,以榜样的力量与 行动楷模去影响感化学生,不仅做“思想的巨人",而且还要做“行动的巨人",要通过强有 力的 行为暗示去教育和引导学生。作为教学引导者的教师,如果在学生的心目中确实具有权 威性的可信性,直截了当地、不容置疑地提出结论和观点,效果往往会更好。对于学生不太 熟悉或者刚上讲台的年轻教师,则应考虑使用系统的逻辑论据和论证,在讲解中让学生自己 明确应有的结论和观点。

正确运用暗示还要避免暗示带来的消极影响。暗示的作用是两方面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 消极的作用,其性质主要受提示方向的影响。在教学活动中,我们也不能忽视暗示可能带来 的消极影响。有时候提示者的主观愿望并非如此,然而提示本身却造成接受者产生错觉,作 出与暗示相反的反应。无论暗示者是有意或无意地发出某种信息,作为对象的学生总是有着 自己的见解并把它们视为某种提示,从而作出带倾向性的相应反应。当我们评价某一事物并 从正面提出一定的立场、观点时,也会有意无意地产生暗示作用。因为,评价本身就肯定了 某类事物和现象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当有关的立场、观点不能充分说服对象时,就会起 到消极的暗示作用,将对象引导到事物和现象的消极方面,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有 的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介绍资产阶级的各种思想理论流派,不厌其详,又过多地暴露社会主 义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和腐败现象,缺乏分析地述说资本主义制度如何繁荣、如何富裕,而对 此的批判和抨击又不全面深刻、充分有力,这就可能使学生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 义制度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产生怀疑,所以,作为引导者的教师一方面应有目的地发出积极的 暗示,另一方面也应避免引导本身所产生的消极暗示,尽管这种暗示并不是作为教育引导者 的教师的初衷。在教学中注重暗示原则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直陈”原则的重要性,暗 示与直陈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教育法论文:协调式教育法视角下护理管理论文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2012年1月~2013年12月,本院八个病区的临床护士共68人,年龄在20~46岁,其中,近两年新进护士8人,本科学历18人,大专学历39人,中专学历11人,身心均健康,自愿积极配合医院及科室的工作管理。医院结合临床加强护理管理,护理部采取“协调式教育法”,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两年间通过这种教育和管理模式,本院的护理工作成效显著。

1.2结果

实施“协调式教育法”后:(1)2012年本院患者的满意度测评平均93.2%,2013年上升为98.6%。(2)2012年~2013年全院无一例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各项护理指标均达标,全年护理质量取得了平均得分>99.5分的好成绩。

2协调式教育的方法和过程

2.1岗前培训重思想素质教育,核心制度的学习,强化个人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为临床工作打好基础

岗前培训是新护士成长的良好开端,是培养新护士实际工作能力、促进职业道德形成的重要过程。对本院的新护士由护理部统一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重视护士的爱岗敬业教育,使他们了解医院的发展经历,树立主人翁意识,加强护士的职业道德、礼仪、心理素质、人文素质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并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为今后做好临床护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使新护士能胜任临床护理工作,我们给予专题岗前培训讲座,具体课程安排共6天:第1天医院概况、医院护理管理现状(教授2学时);第2天护理法律法规、护理核心制度(教授2学时);第3天护患沟通技巧和护士礼仪培训、护理安全及医院感染培训(教授2学时);第4天护理文书的书写标准和要求、抗肿瘤药物知识、肿瘤健康宣教(教授3学时);第5天常用护理操作技术、护理应急预案、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教授3学时);第6天护士职业暴露、化疗防护常识(教授2学时),授课均采用放映幻灯片的方式进行专题讲解。

2.2改变传统观念,连续教育,树立职业形象

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只注重培养医护人员自身技术水平,而忽略了职业素质修养、人文素质和礼仪规范的教育,造成医护人员缺乏与患者接触的亲和力。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已从单纯的生物医学领域向心理、社会领域转变,医护人员的形象、言谈举止,对患者尤其是肿瘤患者的身心健康可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治疗和护理效果。因此,新护士进入工作科室,要尽快熟悉所在科室的环境、设施和布置,物品及药品的放置,逐渐认识并熟悉同事,成为科室中的一员,与他们和睦相处,团结友善,工作上互帮互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延续岗前培训的学习内容,把所学知识应用到临床,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周到的职业礼仪,因人而异地做好患者身心护理,改善护患关系,减少医护患纠纷的发生。良好的护士形象,可以提升服务对象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度”,拉近护患距离,便于在临床上有效地护理各种类型的肿瘤患者,促进临床管理,提高患者满意度。

2.3方便临床护理管理,掌握科室护理制度,给予协调教育,落实护理标准

为了方便管理,教育护士熟悉肿瘤科护理常规,临床护理“日程序、周计划、月目标”制度的内容,护士各班次的职责等,给临床工作提供指引和目标,使护理工作有条不紊,便于护士长的管理。护士长根据相应的制度每天进行巡查,发现哪项工作有纰漏或失误,及时找当事人,给予弥补或更正;每天对各班次的工作进行核查,每周组织全科进行医嘱单、护理单、体温单、特护单、床头牌等的核对,发现问题给予客观真实的记录,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护士长根据各项护理标准,总结工作中出现不足的原因,查找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对护士进行协调式教育,并强化训练,加强学习和记忆,每月对近期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知识点,科内新开展的工作内容,组织全科护士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记录在科内个人技术档案内,作为年终个人评先树优的依据。

2.4夯实护理技能,加强医护患合作,因患者而异,采用科学的沟通技巧和护理,实行人性化服务等教育方式,规避风险

2.4.1沟通技巧的教育

肿瘤科患者的性格、心理特点有:①内向型:不善于表达,对医护人员工作不满意,会寻找机会表达意见,比如:患者满意度测评时,得分较低,使工作人员难预测,比较难沟通;②外向型:脾气暴躁易怒,不容易控制情绪,偶尔对医护人员不满,会反应强烈,影响护患关系,甚至造成纠纷。所以,护理肿瘤患者难度较大,需要护士使用良好的沟通技能,包括:语言沟通、肢体沟通、表情沟通、文字沟通等,加强人文关怀,如:使用患者接受的称谓;患者疼痛时给予抚摸分散注意力;播放患者喜爱的音乐或提供爱好的书籍,诱导其潜意识的转移,忘却疼痛。根据患者不同的性格特点,因人而异地实施护理。

2.4.2强化肿瘤专科技能训练与考核

肿瘤患者中有药物过敏史的、肥胖而外周静脉不明显的、接受过多次化疗或长期输液造成静脉穿刺困难的、伴有心脑血管及免疫等疾病的患者,容易发生静脉化疗风险。作为肿瘤科护士要提高静脉穿刺技术,苦练基本功,提高穿刺成功率,减少患者痛苦;在穿刺前仔细选择要注射的静脉,确保穿刺成功率,要考虑先从远端静脉开始,保护静脉的合理使用,便于长期静脉输液治疗,还要考虑输液顺畅,输液期间不会发生化疗药物局部渗漏;规避化疗风险,减轻患者痛苦;熟悉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化疗药物外渗的处理,输液过程中仔细观察局部和全身反应;在化疗前使用巧妙的沟通和告知,不同的患者使用不同的告知方法,如:文化层次高,性格开明,知道病情的患者,可以告知化疗的目的、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化疗期间的配合方法和主要事项;对于性格内向,恐惧癌症,不知道病情的患者,可对其隐瞒化疗药物的作用,简单告知化疗期间的配合方法和注意事项;化疗中严格按照医嘱执行,如发现医嘱有疑问,及时和医生联系,发现患者病情有什么变化,及时向医生反映病情,给予妥善处理,日常工作中加强医护患之间的相互信任,团结与协作,将一些隐患消灭在萌芽中,为患者的康复创造有利条件。经过练习后,护理部对护士进行肿瘤专科技能考核,平均成绩由以前的86.2分上升至现在的91分以上。

2.5科学的管理流程,及时沟通教育

本院每年组织全院的中层领导到上级优秀的知名医院参观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管理方法、先进技术,开拓思想、拓宽思路,勇于管理、善于管理的精髓,把学到的先进技术传授给全院专业技术人员;本院还每年派技术骨干到北京、上海、济南等专业对口医院进修,进修回来人员,不仅个人的专业技能有了长足的发展,还在本院举行的每周业务讲座时,介绍上级医院的先进技术,前端的治疗、护理理论知识,达到提高全院整体专业技术水平的作用。在医务科、护理部的督导下,科护士长利用交接班时,观察各班次的工作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包括:病房的整洁性,各班次治疗、护理是否完善、危重患者的观察治疗及护理是否到位,医护的协调性工作是否严密;对于做得不到位者,晨会时给予指出,或采用问答的方式强化管理,使当事人明白错误,加强记忆,预防其他人员再犯同样的错误;利用晨间护理,加强病房管理,使房间内整齐化一,与患者交流,方便进一步观察病情,了解其对治疗护理的意见,及时地给予解决,并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反馈信息,及时给予工作改进;护理部每周组织全院护士长,了解各病区出现的普遍问题,包括:护理管理、心理护理、影响护理质量的因素,临床护理缺陷和护理隐患等,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护理部每月到各病区进行护理业务查房,改进工作思路,提高护理技能、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完善患者的护理;并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病区护士长,进一步加强工作改进,对于问题护士,进行批评教育;护理部根据各病区临床护理中出现的薄弱问题,肿瘤治疗护理的发展,知识的更新需要,每周组织全院护士进行业务讲座两次,每季度组织全院护士进行讲座知识考试,专业技术操作考核各一次,总结成绩,改正不足,督促学习。形成“管理-工作的预见性-工作督导-协调教育-学习-改进工作方法”的科学管理流程。

3小结

用科学的管理,使每月工作有目标,每周工作有计划,每天工作有程序,使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标准可查,有制度来约束,做到层层“把关”,逐级管理,形成科学的管理流程。更使工作从检查后整改,转变为预防在先,工作中监管,减少了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增加了患者的安全感和信赖感,管理者适时给予教育,使教育融入到护理管理中,临床应用协调式护理教育,使护士的形象标准化,服务人性化,工作认真化,医护合作化,教育和管理一体化,全院上下一盘棋。护士的工作由以往的被动变为主动,工作积极热情,追求工作质量的完美,成为护士的主观行为,形成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用教育强化管理,用管理促进教育,用过硬的护理技能,服务于患者,受到患者广泛好评,同行们的一致认可。化疗科还被泰安市卫生局授予“优质服务示范岗”的光荣称号。

作者:庞金萍 单位:山东省泰安市肿瘤防治院

教育法论文:自我教育法在思政工作中的应用

一、载体设计上突出“活”,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灵活性

孤岛采油厂位于黄河尾闾的山东省东营市,是中国石化第一产量大厂。近年来,孤岛采油厂在深入学庆油田和其他企业经验的同时,大力开展创新实践,探索形成了“一线宣讲团”“故事汇”“主题队日”等员工自我教育的方式方法,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适应形势发展和企业管理的需要。但随着越来越多的80、90后员工充实到一线,孤岛采油厂员工队伍结构日益呈现出年轻化特点,思想行为上的自主意识和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明显增强。针对这一变化,孤岛采油厂将“一线宣讲团”等自我教育方法进行集成整合,形成更加规范的“班组舆情疏导员”模式,使思想政治工作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上更加灵活多样。孤岛采油厂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主阵地建在班组,从每个一线班组中选拔2~3名威信高、人缘好、素质过硬、沟通能力强的员工担任舆情疏导员,针对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中的空当和盲点,及时抓空当、找盲点进行“补位”,随时随地开展形势任务宣讲,进行员工思想分析、舆情引导和心理疏导,使一线员工真正成为自我教育的主体。与专职政工人员、基层干部相比,“班组舆情疏导员”本身就是员工队伍中的一员,与员工距离更近、关系更紧、交流更深,对于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诉求更容易及时发现、处理和上报。而在形势任务教育和方针政策宣贯等方面,“班组舆情疏导员”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宣讲方式也更容易获得员工们的认同和信服。“大道理化作小家常,身边人说身边事,员工讲给员工听”的方式效果明显优于照本宣科和强硬灌输。

二、作用发挥上突出“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孤岛采油厂加强“班组舆情疏导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他们的心理学应用、人际沟通技巧、形势政策解读等综合素质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抓好落脚点,确保自我教育法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一是当好思想上的“稳压器”。班组舆情疏导员改变以往“一刀切”“一锅煮”“我说你听”的宣教方式,从员工的内心需求和矛盾产生的心理根源入手,因人而异、因人施策,实施“望、闻、问、切”思想疏导四步法。“望”即细心观察、全面了解,关注员工细微的情绪变化,掌握工作、生活状况和突发变动等情况,为每名员工建立《思想动态分析档案》,以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闻”即耐心倾听、缓释情绪,以朋友的身份引导员工敞开心扉倾诉苦恼和牢骚,缓解心中的压力和负面情绪;“问”即真心分享、交谈引导,在“串门”“拉呱”“聊天”过程中“说事拉理”、真诚沟通,分享自己的经历和感受,引导员工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切”即精心分析、对症下药,结合员工性格特点和日常表现,准确判断问题原因,精心制订应对措施,并跟踪疏导效果、总结疏导经验,记入《思想动态分析档案》,随时把准员工思想脉搏。

二是当好行为上的“方向标”。喊破嗓子不如干出样子,对于一线员工而言,身边的榜样往往比“纸上”“墙上”“电视上”的标杆典型更具有感染力。为促进班组舆情疏导员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各基层队、站以“标准上高一档、管理上严一格、作风上紧一扣”为导向,对班组舆情疏导员队伍进行严格管理,实行“任期制”“考评制”和“淘汰制”,半年为一个任期,每月通过干部评价、员工评议、业绩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每名班组舆情疏导员作风、形象、能力、素质、作用发挥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月度成绩累加得出任期总评分,对前三名进行表彰奖励和经验推广,淘汰末三名,由支委会重新选设。

三是当好生活上的“贴心人”。在新的形势下,一线员工面对来自企业、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压力与日俱增,职业生涯发展、孩子上学就业、家庭经济状况等问题很容易造成员工心理负担,引起思想波动。针对这些问题,各基层队、站发动干部员工建立“爱心基金”,通过“爱心信用卡”的形式,为班组舆情疏导员设置一定的经济权限,针对身边员工的“难言之隐”“难释之惑”“难解之困”,必要情况下可先使用“爱心信用卡”提取资金解决问题,再上报队部审批,确保第一时间帮助员工解决困难。此外,各三级单位还开通了“绿色直通车”,针对特殊员工、困难家庭的实际状况,班组舆情疏导员可将情况汇总后,通过队干部上报三级单位党委,确认后进行特殊帮扶或捐款救助,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孤岛采油厂通过选设“班组舆情疏导员”,加强自我教育法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实践应用,充分激发了干部员工以油为业的使命感、以厂为荣的自豪感、以队为家的责任感,为孤岛采油厂科学和谐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本文作者:周宗延 单位: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

教育法论文:国外高等教育法人化和市场化改革综述

一、印尼高等教育法人化和市场化的演进

1.早期相关改革政策法规的出台

尽管印尼受到亚洲经济危机的影响,但高等教育自治改革从未停止过。早在1996年的第3个高等教育长期发展战略时期(1996-2005年)一揽子高教政策改革就已经开始实施,并明确提出改革的第一阶段应达到:1)通过富有活力的模式来应对剧烈的外部环境变化;2)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科关联性作为高等教育发展参照的根本依据;3)提升社会的应变能力和促进社会的公平[2]。1998年亚洲经济危机之后印尼教育加速了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大学的自治能力。同时,印尼政府希望重点大学通过自治能在国家经济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培养高质量的毕业生方面被寄予厚望。1999年6月,印尼政府针对高等教育了两条重要的法令(61号令和62号令),61号令涉及对高等教育机构管理的调整,62号令明确提出要把公立大学转变为一个合法实体,即法人。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确定了以“质量、自治、责任、认证和评价”为核心的高等教育政策改革的5个主题,它被誉为印尼高等教育管理“新的范式”。

2.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从中央集权逐步走向高校自治

相比东南亚其他国家如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印尼的高校正不断地朝着更大范围的自治方向发展。为了实现“新的范式”,政府挑选了一些著名的公立高校作为改革试点。从2000年至2005年间,大学自治运动改革尽管存在大量的问题但还是取得了重大突破。改革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组织机构调整和民主化的发展。在新的管理结构中,大学不再直接向教育部负责,而是向一个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代表着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其中的代表有来自政府、参议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包括教师和学生)和社会的相关人士。2001年底,万隆技术学院新校长成为第一个不是政府任命而是由董事会选出的印尼公立大学的校长,2002年3月、8月、9月加扎马大学、印度尼西亚大学和万隆农业研究所的负责人都分别由它们的董事会选出,任期5年。通过体制的改革,大学和政府之间关系有了较大的改变,尽管教育部的手中对大学仍有较大的权力,但高等教育机构的改制毕竟已迈出实质的一步。

3.实行有条件特许入学的学费自律政策

印尼政府实行公立高等学校改制为国有化法人大学法令,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对公立高等学校的资助。该法令被认为是政府在减轻国家对高等教育的责任,因而受到人们普遍的批评。在印尼,人们对高水平的高等教育认可度特别高,学生和他们的家庭更偏爱公立高校,从中也可以看出公立高校的质量高于私立高校。仅占全国高校总数3.11%的公立高等院校,却有63.70%的高中毕业生申请入学;在2007年,只有27.49%的学生被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公立高等院校只能满足31.97%的学生高等教育需求[1]。这些数据显示,对大多数学生来说选择公立大学是一个奢求。因此,公立大学的入学更具严格和竞争性。对于改制为法人化的大多数公立大学来说,学生学费的支付比私立大学高得多。迫于自身经济的压力,法人化的大学诉诸一个确定的百分比入学定额给来自于高收入家庭子女。如在2004年颁布国有法人化大学政策之后,其中一个法人化大学试点单位———万隆技术学院,每年只接受来自政府提供的20%的业务费,其余部分的资金来自研究开发项目(45.5%)和学生的学费(8.3%),这就使得万隆技术学院盘算着如何弥补它的近27%的经费缺口。如同其他法人化大学一样,一个解决方法就是采用给那些没有通过国家入学考试,但能够支付高学费的学生以入学的机会。在万隆技术学院的一个物理技术程系,有10个指标就以每个225万印尼盾的费用提供[1]。学费自律政策印证了高等教育把有形和无形的资本私有化,从而使高等教育产品和机会彻底商品化了。

二、印尼高等教育改革特点

1.实行国有高等教育机构法人化

1999年6月,印尼政府正式开始运作国民教育多元化政策,其中就包括把4所印尼古老而享有胜名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私立化[3],即把万隆技术学院、印度印西亚大学、加札马达大学和万隆农业研究院等转制为国有法人化,之后其他公立大学也不断加入到这个名单内,其中包括泗水技术学院。但高等教育机构国有法人化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反响,其中有关市场化和法人化的争论点是:1)对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是否公正;2)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显减少;3)是否过度商业化。来自社会上大多数批评及反对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机构法人化增加了低收入家庭孩子进入高等教育的经济负担。

2.高等教育经费由政府主导走向来源的多元化

在向法人化实体转变的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大学经费的改革。公立大学经费根本性改变必须经过目前的国家预算法和相关规则的详细审视,不能随意更改。直到今天,来自中央政府的经费被投放在特定的项目(即专款专用)以及常规预算(DIK)和发展预算(DIP),怎么取得和使用都是有相当严格的条款规定。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更多的只是充当一个资金的机构角色,并基于毕业生的总数而不是学生的入学人数去构建一个资金使用体制。除了政府经费外,大学还可通过其他途径,如通过咨询和与企业的合作等获得收益。例如1990年,与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合作开始执行本科教学质量、本科教育发展和研究生科研教育等几个计划,通过竞争性方式(如项目招标等)给高等教育机构拨款,旨在促使其提高办学效益,同时也要求高校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传统上,政府不对私立高等学校拨款,但近些年来,印尼国家教育部普通教育委员会也开始探索如何对私立高等学校进行投资,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公、私立高等学校在同一平台上竞争高等教育经费,进一步淡化公、私立高等学校的边界[4]。与先前完全由政府资助的大学不同,国有法人化的高等院校要为自己寻求资金谋求发展,不过大多数资金主要来自学生和他们家庭提供的学费。

3.关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2008年12月17日,印尼政府宣布扩大教育私立化的范围。同时政府也意识国有法人化法实施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又试图通过教育法来进行规制。教育法特别提出提高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入学率,条例规定:“教育机构应筛选出不低于新生的20%的人数,这些人具有高的学术潜能但支付不起学费。”此外,根据对高等教育的承诺,政府加强了对公立大学的资助力度,其中资助金额占它们运作经费的50%。如万隆工学院,国家50%的资助将基本满足国有法人化大学的需求,从而避免大学因财政的压力去寻求其他的资金来源。最后,教育法特别强调所有教育机构都是非营利的运行机构,学生的学费不能超过大学的1/3的开销。尽管教育法关注到对法人化法的主要批评,但与法人化法一样,教育法又导致了一系列新的批评,这些批评在很大程度上涵盖了先前提到的3个主要话题(即对低收入家庭的学生的不公平,政府减少了对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促使公立大学过度商业化),并认为还忽视了3个潜在的问题,即如何解决教育不公平的需要、强调学术标准的需要及追求高等教育价值的需要。#p#分页标题#e#

4.构建质量保障机制

为了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印尼的高等教育构建了认证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一些名牌大学相继引进内部认证,其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内部认证实际上是由政府授权高等教育教授委员会对公立和私人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评估和评审,始于1994年。1996年,印尼教育部成立了国家鉴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通过同行专家组的评估,实行质量鉴定,确保高等教育向公众负责。到2000年,委员会只对公立和私立学校中的少量专业进行鉴定,并向公众公布鉴定结论[5]。内部认证的相关规定2001年前所有研究方案由高等学校自愿参照执行,之后通过委员会对高等学校强制执行。通过认证,本科课程分为4个层次,从A(满意)到D(不满意),研究生课程计划分为3个层次:U(优),B(良好)和T(一般)[6]。此外,教授委员会还在2008年初开始试点实行质量认证制度,它是基于国家教育法及政府对高等教育有关规制的基础上形成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唯一的国家层面上的认证,类似于我国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质量评估。

三、高等教育法人化和市场化举步维艰

批评人士认为政府应对公共教育负责,贫困的人群正遭受新的教育体制的负面影响。他们认为应抛弃法人化大学法,重新厘定教育体制,摒弃教育法定机构法草案等。

1.对处于弱势群体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不平等的批评

第一个批评是关于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进一步被排斥在高等教育之外的潜在假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接受高等教育应该是一种社会福利。新修定的教育法特别关注贫穷家庭的学生入学率,并提出专门划出20%的高校升学指标给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但据世界银行1995年的数据表明,大多数印尼家庭不可能支付得起高等教育的学费。相比较2001年,2007年的接受高等教育学生总体数下降了12%,这就意味着要求大学把20%的招生指标分配给低收入阶层是不现实的,大多数高校也声称和承认更多的学生不属于这个类别。换句话说,强制地把20%的高招指标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实际上是不可能达到的。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进入高等教育有更多的障碍,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很难进入这些大学,更主要是他们很难获得教育贷款和奖学金。有关研究也揭示学生的学业成就深受他们社会经济背景的影响。

2.对高等教育学术价值不断弱化的批评

第二个批评是关于高等教育的学术价值问题。印尼公立大学正逐步提供较好的教育质量,可是,比较2001年和2007年高等教育学生数,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显示出16%的下降,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学生数只下降10%。常春藤联合会的印尼高等教育机构属于法人化大学,人们普遍认为它们的质量标准已经下降了,特别是在学生入学公平和标准问题上。印尼教育部有关领导人曾在教育部网站上发表了相关文章,强调法规的一些利益问题,其中提到给高等教育机构一个合法的机会,即给低分数的学生提供机会取代高质量的另一个学生,只要他能支付得起特别的入学费用。这种观点显然不是以高等教育在维持公平和提高学术水平方面起引领作用作考量。因此,转型期的大学需要以办学理念、人力资源、公共事业性质等作为杠杆进行综合调整。

3.对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监管不足的批评

第三个批评是针对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来说的。大多数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是通过宗教团体而建立的,也有一些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是为某一少数民族社区和政治团体需要服务而建成的。因此,它不可避免带有私立性。它们的管理更具有自治性,经营更倾向于商业化,如明灯希望报大学(UPH)是一所私立大学,1994年为力宝集团(印尼一个强大的联合大企业)所建,2008年该大学被环球亚洲杂志宣称,在第一次印尼大学排行榜上,作为最好的私立大学仅略排于印尼大学之后。印尼大学是印尼最有声望的大学之一,这个排名不久引起了争议,认为是为了做广告,以扩大其影响。类似情况不一而足,层出不穷,政府也很难监管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四、结语

印尼是世界上一个最有活力的国家之一,尽管其高等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来自社会各阶层反对的声音,这些反对的呼声既是被无情的改革计划引起,也有被其他因素(如贫穷等)所促动,但政府还是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改革。

首先,印尼的高等教育改革计划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改革的预期目的是要达到“自治、质量、入学和平”等,特别在自治方面,改革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放权和把更多的自治权还给高等教育机构。其次,加强了高校质量监控。印尼政府对高校质量改革进行了规划,一是提出高等教育要和学生自身的需求相联系,把学生培养成富有理智的、具有责任的公民,并有助于民族的竞争力;二是重新设计和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并把它作为培养高层次人员的孵化器,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知识经济社会的需要;三是建立有助于民主的、文明的、广泛的、对公众负责的高等教育体制;四是提出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参与(包括地方政府)的具有包容性的改革计划,从战略高度上把对高等教育新的投资和周期性的预算捆绑在一起。与此同时,高等教育入学和平等的改革旨在建立一个对所有公民提供有各种机会的、完美无缺的教育体系,鼓励并促使有能力的个体发挥其最大的潜能,为今后工作生活作准备。

但在现实中,人们对高等教育改革的信心仍然不足。反对政府高等教育改革计划实质上是人们担心该政策将阻止大量贫困人群子女进入高等教育的一种表达方式,实际上也是如此。基于教育的“历史的义务”,反对人士要求政府在公共教育中承担应有的责任,认为假如政府让高等教育成为市场的机器,民众特别是穷人承担高等教育的负担将是前所未有的。但实际上,政府并没有经济能力为追求公平、高水平的教学和教育质量买单。因此,印尼的高等教育改革仍处在现代社会发展的十字路口。

本文作者:张灵 陆瑞旗 单位:江西上饶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法论文:国防教育法律机制优化思考

以《国防教育法》为例,该法对国防教育制度进行了相对较为全面的规定,包括总则、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此外,不同地区的国防教育法规也各具特色。例如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在规定国防教育内容时,注重结合重庆抗战历史、红岩革命事迹等对公民进行国防教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中规定教材要分为少数民族文字和汉文两种语言不同的国防教育教材;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规定边境地区应当开展以边境稳定和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活动。

我国现有国防教育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军民融合的大时代背景下,以《国防教育法》为指针,加快修订、完善、健全地方性法规制度,已经成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前日益紧迫的任务。虽然近几年重现了颁布或者修订国防教育法规规章的高潮,注重通过立法引导国防教育的正规有序开展,但是现行的国防教育法律制度也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国防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完整科学。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国防教育法》,但作为国防教育领域龙头法律的《国防教育法》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时修改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资源之间脱节的现象:《国防教育法》的规定过于笼统,理论层面不易掌握,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地方性法规不能很好地落实国防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要么照抄《国防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要么照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防教育条例。因此,两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断层,没有形成上下连贯、位阶分明的法律体系。国防教育组织领导体制不够完善。

根据《国防教育法》规定,由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地方政府领导地方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但在实践中中央的国防教育工作由总政群众工作办公室来实施,地方的国防教育工作由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来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我国宪政体制安排,国防教育的主体包括政府和军事机关。但是在两个主体中,其权力如何划分,具体的国防教育行政执法究竟以哪个主体为主,法律的规定则不是很清楚。国防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规定不够到位。《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但并未明确规定国防教育经费占财政收入的具体比例或者数额,各地对国防教育的经费投入参差不齐,经费保障制度也没有具体规定到经费如何拨付、何时拨付、如何使用等具体问题。在法律对国防教育经费的具体比例或数额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的地区在经费拨付上比较随意。在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今天,经费是开展国防教育最重要的物质保障,如果经费得不到保障,很难保证国防教育的顺利开展,更达不到预期效果。

完善我国国防教育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现代战争更加强调国与国之间整体实力的较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推进国防教育体制的改革、整合国防教育法律资源,已经成为加快国防教育法律资源改革的不二选择。完善国防教育法律资源体系,为社会转型时期的国防教育发展提供有利保障。鉴于《国防教育法》与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教育条例存在衔接不力、重复抄袭现象,有必要由国务院出台一部《国防教育条例》,对国防教育的实施标准进行统一,详细具体地落实《国防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补充《全民国防教育大纲》没有规定的问题,如法律责任问题。在经费保障方面,根据《国防教育条例》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最低经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经费标准,最低不能低于国家统一的最低经费标准,并且经费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逐年增加。国务院设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对经费落实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实际效果等各方面进行检查,违者依法进行惩处。完善国防教育机构设置,实现以政府为主导的体制保障机制。完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就是要把由解放军总部机关和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等军事机关代行的国防行政职能剥离出来,把权力交给政府部门,使政府部门统一行使国防教育职能,真正实现以政府为主体、军事机关配合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

为了加强对国防教育的统一领导,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各级国防教育领导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理顺军地在开展国防教育中的工作关系,使“军队的归军队”、“政府的归政府”,有利于强化人民政府国防教育机构对办事机构的领导,彻底解决国防教育工作人员的编制、待遇问题。健全国防教育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为国防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国防教育的投入,是国防教育发展的物质保证。在绝大多数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投入都是筹措教育经费的最主要来源。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上,开辟其他资金来源,确立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从实际需要出发,利用投资、信贷、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作用,为国防教育提供经费支持。其次,要提倡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适当进行表彰奖励。再次,要设立专门国防教育拨款委员会和教育基金会,保障国防教育经费的持续供给。通过以上几项措施,拓宽经费保障渠道,使国防教育经费在教育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还要加强国防教育经费的管理,对于推进国防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作者:王丽娜 单位:西安政治学院学员十七队学员)

教育法论文:计算机项目教育法实践体会

本文作者:罗彩君 单位: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系

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其内容应该是学生感兴趣的和熟悉的,并且能够基本涵盖计算机基础课程的绝大部分知识点。在选择项目时要有一定的广度、难度和深度,与实际应用结合紧密,既不能过于简单使学生失去兴趣,也不能难度太大让学生丧失信心。通过项目任务的设计,解决学生身边一些实际问题,能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学生充分创造和发展的空间,使学生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思维得到发展,在解决真实问题的过程中掌握知识。

项目教学的实践。在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过程中,以项目为导向,以任务为驱动,课程中的Word、Excel、PowerPoint和Internet等章节都以一个具体项目进行教学,每个项目又分解为若干个子任务,相关的知识点融于任务中,通过完成任务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操作。①Word2003文字处理软件项目实践。主要通过一个具体项目———上海世博会简介,介绍Word文档的编辑、排版、页面设置及打印等操作。项目为上海世博会的一个宣传介绍文档,以图文表格混排的方式,介绍了上海世博会的基本情况,并对其进行宣传,整个项目分解为5个任务。任务一:建立上海世博会相关的文档。建立文档,输入世博会简介的基本文字内容,保存文档。任务二:编辑上海世博会文档的内容。设置文档标题格式、字符格式和段落格式,为文档设置项目符号和编号等。任务三:为上海世博会文档插入图形和图片。为文档添加世博会会徽、世博会宣传海报、世博会吉祥物等图片,制作自定义图形等。任务四:为上海世博会文档制作相关的表格。添加上海世博会各阶段票价等信息的表格,并对表格进行排版、美化。任务五:打印输出上海世博会文档。设置文档的页眉和页脚、页码,对文档进行预览并打印文档等。通过完成各项任务,熟悉Word2003的工作环境和基本操作,并能在实际应用中编辑和美化Word文档。②Excel2003电子表格处理软件项目实践。主要通过一个具体项目———金浩公司职工工资分析,介绍Excel电子表格的制作、数据处理及数据分析等操作。

项目主要分析金浩公司职工工资的构成、职工工资的收入情况,整个项目分解为5个任务。任务一:工资表的建立。建立工资表的结构,输入工资表的相关数据,保存工资表。任务二:工资表的编辑及美化。设置工资表标题格式、工资表单元格的对齐方式,为工资表添加边框和底纹,设置工资表的条件格式,建立个人所得税表并输入相关数据。任务三:工资表的数据处理。计算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职工记录,汇总各个部门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任务四:工资表的图表分析。分析职工的工资收入情况。任务五:工资表的输出。设置工资表的页面格式、打印工资表。通过完成各项任务,熟悉Excel2003的工作环境和基本操作,并能将电子表格应用于实际工作中。③PowerPoint2003演示文稿软件项目实践。主要通过一个具体项目———制作兵马俑景点宣传册,介绍PowerPoint演示文稿的创建、美化、打包及放映等操作。项目主要介绍了秦始皇兵马俑旅游景点的相关信息。通过制作兵马俑景点宣传册,可使更多的人了解秦始皇兵马俑,整个项目分解为5个任务。

任务一:建立兵马俑景点宣传册演示文稿。建立演示文稿,编辑演示文稿,保存演示文稿。任务二:设计兵马俑景点宣传册的外观。插入幻灯片,设置幻灯片母版,设置幻灯片的版式、模板和背景。任务三:编辑兵马俑景点宣传册的内容。插入图片、艺术字、自选图形、文本框、表格,编辑文本框和表格,设置插入对象的格式。任务四:设置兵马俑景点宣传册的动态效果。设置幻灯片的切换方式;设置幻灯片内部对象的动画效果;设置图形、文本、图片等对象的超链接。任务五:放映兵马俑景点宣传册。设置演示文稿的放映方式,放映演示文稿。通过完成各项任务,熟悉PowerPoint2003的工作环境和基本操作,并能掌握演示文稿的制作过程和放映方式。④In-ternet的应用项目实践。主要通过一个具体项目———网上订书活动,介绍Internet的基础知识、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的使用、电子邮件的使用、网上订书的流程等。项目以网上订购“办公自动化”相关的图书为例,介绍了网上订书的流程,整个项目分解为3个任务。任务一:搜索并收藏“办公自动化”相关的书籍信息。打开“当当网”主页,并将该主页设置为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默认的主页,搜索并收藏“办公自动化”相关的书籍信息。任务二:确定需订购的书籍,提交订单并进行信息确认。

打开收藏的“办公自动化教程”网页,订购名称为《办公自动化教程(新世纪高职高专课程与实训系列教材)》的图书,确认用户相关信息。任务三:查看已订书籍的订单信息。登录“当当网”网站,查看“我的订单”信息。通过完成各项任务,熟悉Internet的基础知识、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的使用,以及网上订书的流程。项目教学法在实际教学中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有机的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不但使学生理解和掌握了项目要求的理论知识,而且能够灵活的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了学生的操作技能。在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中,采用项目教学法,既发挥了教师的指导作用又充分体现了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受到了学生的肯定和欢迎,也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教育法论文:有机化学兴趣教育法思考

本文作者:常飞 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

讲好绪论,正确引导

绪论是整个有机化学教学的简介部分,其重要性不亚于内容中的正式章节[2]。讲好绪论部分,阐明有机化学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使学生真正发挥主观能动性,力求积极主动地学好后续章节。在这一部分,教师介绍了有机化学的发展简史,有机化学的一些基本概念与发展前景,并概括了有机化学的教学特点、重点和学科学习方法,希望学生对所学科目加强了解的同时明确学习的目的。教师特意阐述了有机化学和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以及环境工程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虽然涉及较浅,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学生去思考学习有机化学的必要性。通过11种农药“喂养”的豆角、可爆炸的西瓜,到富含有机物的工业废水排放,以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充斥室内外环境等生动的例子,学生开始意识到媒体报道的各种环境污染和有机化学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机化学是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基础。

改进教学环节,促进教学互动和教学相长

在授课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学生课前不预习,课后不复习,作业也是应付了事;刚开始上课时学生精力比较充沛,注意力也集中,慢慢地就开始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甚至伏案呼呼大睡;有些学生则抱着课外书读得津津有味。针对这些情况,教师对教学环节作了如下改进:增强课程的趣味性。在相应章节适当增加了一些名人轶事、有趣的实验介绍和教师的部分实验室经历等,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活跃课堂氛围,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绪论部分讲述德国化学家韦勒因一时疏漏而失去了发现化学元素钒的机会,教育学生工作学习中不能疏忽和粗心大意;卤代烃章节中简述了化学家格利雅“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故事,鼓励学生好好珍惜时间,不要虚度年华;旋光异构部分提到了帕金森症的治疗药“左旋多巴”和法国科学家巴斯德第一次用镊子分开左旋和右旋晶体;芳香烃苄基氧化过程中,介绍实验室曾经滴加浓硫酸过快,反应物冲出瓶口,把一个学生吓得发誓以后再不做有机试验的经历等。

通过插播类似“小广告”,可以让学生耳目一新,大大提高了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在学到书本知识之余,也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知识面,了解了一些试验技巧。加强教学互动和教学相长。中国“90后”大学生勇于展现自我,自信张扬,逆反心理较强[3]。他们要求教师的授课角色顺应时展,从“教育者”和“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服务者”。因此,要真正做到教学互动和教学相长,就需要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创造良好的互动平台。课前和课间,教师都留下一些时间和单个学生交流学习情况。和学生一对一地交流,会让学生感觉被关注,更容易接受一些建议。在课堂上,教师也努力改变“满堂灌”的做法,讲解时会经常询问学生的理解情况,鼓励他们随时提出自己的观点或困惑。课后欢迎学生就有机化学课程进行交流探讨。这些行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过去老师高高在上、学生俯首帖耳的课堂模式。

“90后”大学生远远不满足自己只是受教者的身份,他们很喜欢尝试受教和参教两种角色。有机化学不可避免涉及到化学方程式、电子结构、分子构型等抽象概念。仅仅依赖书本上的枯燥文字和简单图片,学生难以真正把握知识的内涵与本质,而电子课件可以作为有效的补充。教师号召学生与自己一起进行课件插件制作。事实证明,学生具有丰富的想象能力和创造力,他们画的结构式、机理示意图效果出众。而在参与过程中,学生们对一些抽象概念也加强了理解,学习兴趣大增。此外,教师也注意到这些电子课件虽然比起板书更形象直观,可以快速传递教学信息,提高课堂效率。但也同时可能造成授课速度过快,学生无法跟上进度等问题。而采取课件和板书相结合的方式,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注重复习梳理

有机化学表面上知识点众多,反应繁杂,机理各异,但万变不离其宗,几乎所有的有机化学内容都能归结到化合物结构和性质上。对于初学者来说,如果不了解这点,就容易死记书本上散落的知识点,难以构建有效的知识体系,即所谓的“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针对这一现象,教师对交叉知识点反复提及和前后印证,如在绪论部分已经把有机化学中几种反应类型讲解清楚,课程以后涉及每个反应都会自动归类到基本反应类型中。又如介绍完SN和E反应后,每次遇到一种底物,都会要求学生预测在不同条件下的反应产物,以期学生能熟练掌握;每次课和每章节都进行复习梳理,这样有助于学生把本堂课和本章内容有效组织起来,整理成知识单元;而全部内容学完之后的总复习则有助于学生把知识单元联系起来,形成知识网络系统。事实证明,采取上面一系列措施之后,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有了明显提高,课堂教学氛围和教学效果有了很大改善。这不仅对本科目学生学习起到积极作用,也能影响到学生对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态度。通过教学实践,我深深体会到:教师要加强专业知识积累,注重与学生的交流沟通,以满腔的热情享受教学过程。

教育法论文:远程教育法应用分析

本文作者:汪跃平 单位:东佛山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副主任,广东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远程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包含多个运行层次和复杂组织构架的系统工程。在实现我国经济、文化等实力迈向世界强国的过程中,人才、教育无疑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电大远程教育以其服务全民的办学宗旨、30多年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办学实践、“天网地网结合、三级平台互动”的一流现代远程教学网络体系、遍及城乡和运作有序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系统等特色成就显现出无可比拟的优势。正因为如此国家决定依托电视大学建设开放大学。让远程开放教育这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在开放大学里更加彻底的运用,凸显开放大学的开放性、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充分普及性。远程教育之所以在各国的终身教育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在于它可以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科教兴国起决定意义的是是人才培养。许多国家的教育实践证明:远程教育可以实现大规模培养人才的梦想,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可以减少学习时间和成本,消除人们在学习时的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要大面积地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就必须发展远程教育。特别是大量的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依赖于远程开放教育这种教学模式。

远程教育法对终身教育的意义

制定远程教育法,对规范我国远程教育体制,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保障我国终身教育可持续发展,为中国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和谐的法制环境,规范整合教育资源和秩序,提高中国文化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远程开放教育法的颁布可以完善终身教育法律体系,促进终身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为了切实保障我国终身教育可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中国经济建设提供和谐的法制环境,我国应该尽快启动远程开放教育进行的立法事宜。远程开放教育法作为保障终身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形式,在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方面有着巨大的意义。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已经颁布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但是作为规范我国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类型——远程开放教育方面的法律却至今仍是空白,这样的教育法律体系是不完善的,因此,从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来看,远程教育法的制定应是迫切之事。远程开放教育法有助于规范教育秩序,提高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中国加入WTO十余年来,中外文化交流日益密切,国外的教育业纷纷抢滩我国文化市场,我国出国留学人数急剧攀升,仅在2011年度,我国出国留学的人数已达到33.97万人,比2010年增长了19.32%。国外文化来势汹汹,纷纷在我国抢生源,其实是对我国文化的渗透,但由于我国教育立法的不完善,使得这种教育秩序无法得到有力规范,严重影响了我国文化安全。因此一定要完善教育立法。远程教育这种新的教育形式完全打破国际时空限制,在招生、组织教学等方面更是灵活,因而更容易成为外国教育渗透的新的触角。一定要尽快制定远程教育法,鼓励和扶持远程教育对外扩张,促进本国文化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我国的远程教育近几年来发展非常迅速,可以用遍地开花来形容,因而难免出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局面,因而规范远程教育秩序,完善远程教育体制,对完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具有深远的意义。至今为止尚无系统规范远程教育的法规,如远程教育机构的准入条件、远程教育机构的认定机构、远程教育的发展目标、保障机制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极大地制约了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健康发展,亟待完善。

远程教育法的内容——以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制度为重点

关于远程教育法的内容,曾在另一篇文章中进行过研究,认为远程教育法应在远程教育机构的资质、教师准入制度、课程体系、师生权利、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所规整。在立法形式上可以以单行法的形式,并提出了立法体例。认为具体在体例结构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篇:总则—远程教育机构资质——教师的准入——课程设计——师生权利——法律责任。但是随着对远程教育的认识不断深入,认为远程教育立法应该重点突出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制度。学分银行制度是来自国外的新鲜事物,它是指学生通过在学校学习或培训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将之存入自己的学分管理账户中,就如同将钱存进自己的银行账户中,通过累计最终达到满足某一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分从而获得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一种学分管理方式。学分转换互认即在某一学校获得的学分根据一定标准转换成另一学校的相应学分,该校对此转换予以认可。这种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互认制度对成年人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最终获得大学学位证书完成高等教育非常有促进作用,因为它恰好符合成人学习的特点,满足成人学习的需要,因此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型社会目标的过程中,这种学习方式大有用武之地。它最终将打通学历与非学历、正规与非正规教育之间的沟通壁垒,实现各类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利用,使终身教育真正步入可持续的良性发展。但是,为了实现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互认制度,光有几个学校实施肯定会出现一些无法逾越的障碍,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位阶高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和保障,《远程开放教育法》(由全国人大颁布)的出台就更显得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规范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转换互认制度:

教育部牵头,整合各种教育形式。法律应规定由教育部牵头,将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夜大学、自学考试、网络教育以及各种培训教育机构等各种成人教育机构整合,统一纳入开放大学体系,首先可以以会员的形式必须加入。规定办学机制的开放,学生有权将每学完一门课程的学分累积起来,待其达到一定学历层次或培训的学分后,获得相应得学历证书或结业。各会员学校之间的课程学分可以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转换标准进行转换,各会员学校必须互相承认。对拒不按此执行的学校,远程教育法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设立全国性的学分认证机构和地区性认证机构。我国学历教育之间的学分互认制度虽然还不完善,但是已经有免修免考制度,比如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对自学考试、其他高校的课程学分予以承认并实行免修免考,国际间的高校互认通过政府间的协议也逐步扩大。但是社区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之间的互认与转换基本是空白,通过“学分银行”在社区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之间架起立交桥,这句话说起来简单,但是真正做起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首先需要一个权威的学分认证和转换机构。在美国,美国的高校包括远程教育机构进行学分转换的前提是通过区域认证协会的认证或全国性认证组织的认证,如果没有通过以上机构的认证,该校的学生在转学时,一般学分不会得到另一高校的认可。美国有6个地区性认证机构,它们是按美国新英格兰地区、中部地区、南部地区、中北部地区、西北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设置的单位认证机构,这6个地区的大学和学院按照地区归属组成了6个联合会。全国性认证机构共有11个,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负责对全国职业和专门职业院校(vocationalandprofessionalinsti-tution)实施认证的机构;另一类是负责对全国信仰院校(faithbas-edinstitution)进行认证的机构。#p#分页标题#e#

美国的大学一般承认经过美国六大权威地区性认证机构和全国性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分.如果学生需要对这六个机构认证的学分进行转换,大学的招生管理办公室或者先前学习评价中心将对六大权威地区性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分进行评估。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作法,设立全国性的学分认证机构和地区性认证机构,但是认证机构应由政府主导设立,根据“依托电视大学办开放大学”的宗旨,国家应该立法规定我国的学分评估和认证机构,明确规定依托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成立“国家学分银行学分认证中心”,由国家开放大学在全国授权数个地方电大建立地区性的学分认证机构。国家“学分银行”学分认证中心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对地区性的认证机构进行授权和监督、制定标准化框架课程、制定学分评估认证和转换的规则和程序、培训认证人员、对认证纠纷进行最后复议等。地区性认证机构具体负责包括社区教育机构在内的所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学分认证。学生根据这些权威机构认证的学分,向欲就读的大学申请学分转换,将权威机构认证的标准学分最终转换为就读大学的有效学分。

规定学分认证和转换规则和程序。在建立开放大学的学分银行制度中,明确并细化学分银行的存分机制、贷分机制、兑分机制等。学分银行如同真正的银行一样,也有存、贷、兑等功能,只不过他的标的是学分而非货币。通过明确此一系列机制,使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转换互认制度更具操作性。为了使社区教育等非学历学习成果能公平、公正地转化为学历教育学分,首先学分银行必须将这些学习实践或成果“记录在案”,其次必须制定学分认证和转换规则和程序。该规则和程序标准至少应该包含以下方面:非学历成果在学分银行账户中记录的的形式。非学历成果在学分银行账户中记录的的形式是否体现为学分?如果以学分形式体现,则一开始就应由认证机构来认证,而这显然是难以实现的,因而非学历成果在学分银行账户中的形式应以其最原始的形态体现,即以培训资格证书、课程成绩、实践经历和时间等形式记录在案;非学历成果承认的条件:学分认证的启动程序应该是源于学生的申请,学生向认证机构缴纳申请费,提交申请书,向认证机构提交包括学习成果原件和社区教育机构的证明原件等在内的档案包,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委对学生能力进行面试考察;非学历成果转换的条件:非学历成果转换条件应包含以下因素:成果与标准化课程框架的对接;证书或课程和实践所转换的对应专业和学分数量的确定;与大专、本科等各层次对接和转换的标准和条件等。由于社区非学历教育主要侧重于专业技能的培训,因此在转换抵免学历教育学分时,应倾向于抵免专业课和综合实践课的学分。这与学历教育之间的学分转换不同,学历教育之间转换学分对专业课折抵较慎重和严格。通过在远程教育法中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制度,使我国的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之间的鸿沟和障碍得以彻底消除,从而打破高等教育结果之间的不平等,是我国的终身教育可持续发展,最终“学分银行”为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我国教育四通八达的立交桥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技术支持,也必将为国家开放大学的建设作出贡献。

教育法论文:农村教育法律体系创建

作者:何红英 单位: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主张“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4];美国社会学家罗尔斯也提出,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该使这种不平等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按照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所有人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5]。由此,笔者认为,不平等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决定了我们有必要用法治的形式对其进行调适。所以,我们用“教育公平”来表达对教育法治首要价值的追求更为妥当。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推进教育公平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促进城乡教育公平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方向,教育公平的关键是受教育机会的公平,重点在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农村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以法治促公平”,即以“依法治教”来促进教育的公平。法是最优良的统治者。西方社会法学家庞德提出,法的功能在于调节、调和与调解各种错杂和冲突的利益,以便使各种利益中大部分或我们文化中最重要的利益得到满足,而使其他的利益最少的牺牲[6]。因此,法治或许是实现公平最有效的秩序模式。中国目前还处于向法治转变的进程中,法治建设主要还是一种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其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法治目标和实现步骤的战略设计和思考,取决于国家对近期行动计划与长远目标行动的统筹谋划和适时合理推进的结果[7]。在中国农村教育改革的历程中,农村教育的环境与状况会因时因域而有所变动,农村法治始终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因此,在农村教育法治建设中,唯有将国情与域况、全国法制统一与地方自治立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农村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

重庆农村教育法治的现状

(一)重庆农村教育法治进展与成效重庆市把教育作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要素,将农村教育改革作为全市教育城乡统筹发展的重中之重。2006年,重庆在全国率先偿还18亿教育欠债,主城九区“普九”欠款的,市政府财政承担20%,区县承担80%,走在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前面[8]。2006年11月,中共重庆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在《关于构建和谐重庆的决定》中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确立了“到2020年时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教育中心”这一发展目标。2008年秋季,重庆全面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惠及全市360万中、小学生。2008年7月是重庆农村教育发展的转折点,教育部与重庆签订了建设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战略合作协议,重庆自此成为西部地区实行统筹城乡教育的一块“试验田”,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由2000年的7.37年上升到2008年的8.6年[9]。到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由1996年的56.16%提高到90%,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1997年的8%上升到30%,进入了大众化阶段[10]。在农村教育方面,一方面,重庆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解决已颇见成效,接受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学校已达到623所,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近259万人入学,投入230亿元建设包括农村寄宿制项目、农村远程教育在内的教育重大项目[11];另一方面,重庆通过城乡学校“百校牵手”、“捆绑发展”、“对口帮扶”等一系列举措,推进了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2011年5月1日,适应《义务教育法》修改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将对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教育事业发挥重要的影响。

(二)重庆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不足重庆在统筹城乡教育“试验田”期间,基本解决了农民子女上学难、农村学生辍学率高以及义务教育完成率低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普及工作成效显著,在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教育结构调整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就重庆农村教育的长足发展而言,尚缺乏立法的充分保障,现有的制度尚不能完全解决农村教育的法治保障问题。1.重庆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制度供给不足俄罗斯曾严格试行各级政府分担对各级教育经费保障责任的举措,但主要因缺乏必要的国家收入分配机制而以失败告终,后续改革也因欠缺预算机制综合改革经验而陷入具体学校和各级教育拨款的两难之中[12]。我国农村教育经费问题往往体现在拨款之前的财政预算环节和拨款之后的利益分配环节,经费投入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难题。在依法治教的全过程中,依法行政是关键,执法监督是行政保障,权利救济是司法保障,他们与教育立法同步运行或者后续支持,都无法取代教育立法环节的基础性作用。因此,“有法必依”的大前提应该是“有法可依”,重庆农村教育的首要任务在于立法体系的完善。在立法上,重庆地方性教育立法面临诸多困境。首先,地方没有一部针对农村教育的专门法规,目前的制度都是普适于城市与农村的概括性规定,“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的立法模式难以保证农村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据调查资料显示,农村人口对农村教育单独立法的需求比较迫切,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村对农村教育单独立法的要求更为强烈。他们认为,需要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农村教育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的问题[13]。其次,政策性“意见”、“决定”、“通知”、“方案”的数量与权威远胜于单薄的法律性“办法”,政治的威望远胜于法治的权威。在我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中,教育自诞生之日起就被深深地烙上了国家的政治标签。台湾公法学者陈新民认为,指导方针树立了国家的价值观,导引立法方向,其政治和道德作用大于法律意义[14]。重庆农村教育的大政方针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有待于提升到法治的高度,以法律文本的形式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指导思想或者具体规定。第三,立法层次较低,配套机制不全。比如:《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在性质上属于地方性政府规章,在位阶上处于规范性行政立法的最底层,效力略高于地方政府制定的临时性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该办法流于空泛,在貌似完备的授权性与义务性法律规定的背后,缺乏监督、制衡的长效机制,缺乏程序性规范对实体性规范的保障。2.重庆农村教育的内涵不足在城乡比较的视野下,从国内经费投入看,农村小学生占全国小学生总数的75%,但教育经费投入仅占48%,初中教育经费投入农村仅占29%,生均教育经费,城镇是农村的两倍多。从师资队伍看,农村高一个学历层次的教师,比城市低30个百分点,教师学历不合格率高达70%之多[15]。由此可见,农村教育不仅输在了路上,更输在了起跑线上。重庆农村存在地域性极强的特殊人群,即“留守子女”,与因无钱支付学费的辍学儿童、街道乞食的流浪儿童一起构成了三大农村教育弱势群体。他们中绝大多数没有条件继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学习,据教育综合指数估算方法,在过去的10年里,教育对重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的贡献率为7.045%,其中高等教育的贡献率为0.54%[16]。因此,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等成为他们改变命运的救命稻草,但重庆市农村职业教育等尚无法构成对农村发展的有效支撑。重庆的农村教育结构体系主要由三大块构成,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笔者认为,其中包含继续教育在内的成人教育领域的复杂程度高、不确定性强,又缺少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短时间内很难转化为立法规定。重庆多数农村地区教育结构单一,普通中小学教育发展较快,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对薄弱。2010年7月,重庆市决定把所有就读职业学校的农村学生自动转为城市居民,今后10年力争使200万农村学生变身“市民”,新增就业岗位将优先接纳重庆职校毕业生。但是,农村职业教育状况仍不容乐观,全市农村常住劳动力中,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仅为7.3%,职业学校的数量也由2006年的183所减少到2007年的153所,减少了16个百分点,恰恰与农村经济的加速发展背道而驰[17]。重庆农村职业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比例较低,很多地方的农村职业教育处于近乎瘫痪的状态。#p#分页标题#e#

促进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地方立法和国家立法的完善

(一)促进农村教育地方立法的总体思路立法是一个多元利益群体相互博弈和妥协后做出的制度安排,旨在使不同的利益群体都能够享有畅通的利益表达。在农村教育法治尚不健全的中国,完善和强化地方立法仍是必然的选择。首先,立法体系的完善要经历一个从“政策文件”到“法律文本”、从“统筹法”到“专门法”的渐进与转变。二战后,日本经历了自《学制》《教育令》《学校令》《教育基本法》到《终生学习振兴法》的演变,实现了向教育民主化立法时期的转变。每一次教育改革的浪潮涌过,都会留下清晰的教育立法的浪迹。笔者认为,日本历次教改的成功经验中最值得借鉴的一点是:改革之后能够及时地将改革成果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此稳健改革的步伐、强化改革的功效。其次,重庆农村教育立法面临着两大课题:第一,我们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农村教育法治,其中首先要确定的是农村教育法规调整对象的范围;第二,我们应该如何建立农村教育法治,其中首先最该解决的是农村教育立法目的与程序性问题。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的法治基础与美国相去甚远,但是,美国在教育立法技术方面的有些做法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确保立法程序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可以规定听证会为教育立法的前置程序,确保立法依据的充分与立法内容的科学。

(二)构建促进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全国立法重庆地方教育立法已见雏形,但是由于其地方性立法的适用范围仅仅(也只能)限于重庆,因此,如果不能对城乡教育群体进行区别对待、特别保护,也就不可能真正突破重庆城乡教育中的二元结构。笔者认为,在国家层面可制定专门法,如《农村教育基本法》,对农村的特殊情况、特殊问题加以明确和规范。第一,从立法目的看,《农村教育基本法》应当是农村受教育人群权益的保护法,特别针对农村教育的薄弱环节给予农村一定的教育优惠和激励政策,将农村教育中最普遍的现实问题写入法律文本,针对性远胜于全面性,重在发挥法律规范对行为的指引作用;第二,从执法主体看,一定要立足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实情,找到“执法权威”与“便民服务”的最佳切合点,善用“软行政”、“柔性行政”等执法方式实现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互动。

(三)地方和全国促进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立法重点高等教育不是农村教育的长项,农村教育应该回归“实用化”的本质,注重智力成果向劳动生产力的有效转化,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1.革新农村教育内容,调整农村教育结构笔者认为,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培养优秀人才;二是引进优秀人才;三是留住优秀人才。具体如下:第一,做好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发展,前后衔接。同时,重视农村中高等学历文化教育,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第二,加强农村高中、甚至专业性大学的建设工作,加强城乡间的校际合作,提高农村师资待遇,引进外来人力资源;第三,通过政策性立法,给予大学生村官一定的优惠待遇,为农村建设提供充足的年轻力量。2.加强职业教育立法,增设职业培训机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应与农业密切相关,其功能在于为农村经济以及农业的发展提供实用型人才,使农村学生既能打下科学文化的基本功底,又能掌握生产经营的各种技能,从而达成既向高等学校输送人才,又向广大农村培养新人的双向教育目标。2009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要重点支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的要求。重庆已经依托职业院校新建了5个农民工培训集团,在移民区县新建或配套改建15个移民就业培训基地。但是,重庆市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次、实用技术培训人次以及库区移民培训人次并未明显提升,政策扶持的同时尚未将职业培训事宜提到教育立法的日程上来。目前,我国有关职业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而当务之急在于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的立法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在农村教育法律保障中职业教育尤为重要,应通过地方性立法和全国性立法设立农村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提升职业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同时颁发相应的职业及等级认证,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学历的认同。

教育法论文:电教项目教育法应用

在电子教学课程中,一般都是电工电子、机电类专业技术课,这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很多院校都是电工维修或是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学习,真正涉及到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却很少,这就制约了学生们以后的技能发展。这就需要项目教学法应用其中,在电路的研究中,需要学生们根据实际问题设计电路图,在电路的研究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更增强了学生对电路的理解认识与技术方面的熟练,也便于达到真正的应用目的,学生在学习中也会觉得理论知识比以前更好更容易理解了。在电子教学中项目教学法的应用需要以下的实施过程:

项目选题的确立。每个学生的兴趣是不同的,他们要根据自己的爱好来选择适合他们的项目研究,在选题时很关键的,因为一个好的开头才会有好的结果。随着我国的电子事业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熟练操作的技术人员和检验、设计人才。但很多电子专业的学生在就业方面很困难,原因是虽然他们对那些电子方面的课程理论知识很熟练,却缺少了很多的实践经验,不能够熟练电子技术的方法,所以要根据学生们的个人兴趣,给出一个实际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电子方面的项目,让他们自主地选择研究哪个方面,从而提高他们的自主创造能力。

分组制定任务和计划,自主学习。在我们确定项目题目后,全班同学就应该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来分组进行研究讨论了,并且每组选择一个小组长来起带头、领导、负责和监督的任务,给每位同学都分配任务。老师可以和学生们讨论一下,然后制定出我们研究的方向、目标和任务,研究什么样功能的电路。都确立下来后,在小组长的带领下,制定工作计划,由老师审核和批准后,按电路的每一项工作步骤和程序开始我们的研究工作。在这些都需要,我们对电路的先有初步认识,准备好需要的工具,例如电阻、电线、仪表器、万能表等,我们可以根据电学方面的资料,把那些理论知识借鉴过来并准备应用到我们的实践过程中去。

项目计划的实施。在项目实施的计划中,老师起指导的作用,应用电子方面的知识,在学生面前做好示范,关注学生们自主实施项目的过程。学生们自己设计连接电路,设计电路的走向,确定板的大小,钻孔、焊接、调试等,最终形成了一个产品,就是电路板。又或者我们要掌握布线工艺、元器件选择、电路设计、调试检测等,我们要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巧结合起来,分工实施,然后再融合在一起,我们设计的直流稳压电源的项目就能很好的完成。在这当中,我们不仅可以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了实践中去,还锻炼了我们的互相协调帮助能力和综合处理能力,我们互相讨论和分析,然后把每个人的建议应用到一起,再加上老师的指导意见,我们的项目研究就很好的完成了。这是学生们互相探讨、互相研究、互相帮助的一个过程,也是项目教学法中最重要的一个过程。

项目完成后的检查与评估。当我们把所有的实践都完成后,我们需要大家一起做个全面的检查,看看是否存在短路等的现象,最后就把我们的成果交给老师,让老师给我们做个评价。应该先由学生们做个自我评价,来谈谈他们在操作电子技术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和心得,再由老师对每组项目研究的检查评价与评分。最后师生共同讨论,什么地方我们需要改进,哪些学生们自己创造出来的新技巧应该鼓励并借鉴过去,遇到问题如何很快的找到解决办法,通过老师对学生们的项目对比过后,找出造成评价结果不同的差异原因,从而更好地促进了学生们养成了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

项目教学法在应用时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

项目教学法的效果很明显,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教师的工作量太大,需要较高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教材的不合适,电子技术研究的教材不能太过于理论深奥,这样不利于学生们的自主学习,如果学生们对书本的知识理解不多,而且理论再脱离实践的话,这给项目教学会带来困难,所以在教材上要浅显易懂、重点明确,图文并茂,理论联系实际多一些,适宜项目教学的教材;学生素质不一样,文化基础普遍不是很好,在自主学习和项目完成任务的过程带来困难;项目教学的核心是最终完成一项任务,所以对实验实习的设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结论

总之,在项目教学的过程中,是一个人人参与的自主创造的实践活动,它注重的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在完成项目中所做的那些过程。尤其是在电子教学中,需要的是学生们在理解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完成把理论和实践联系起来,熟练技能,创造新的技巧和方法的过程,能够激发我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最重要的是能够培养我们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和互相协作的能力。

教育法论文:技校电工形象教育法运用

本文作者:宋体忠 单位: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

抓住特征,生动形象,理论联系实际,寓教于乐

笔者发现,学生之所以对电学知识的学习兴趣不浓,有很多时候是因为我们的教学远离了生活实际。作为教师,要设法营造一种情景,善于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使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中熟悉的事物密切联系起来,并形成理性的比较分析,这就是形象教学法的主旨。例如,电工学课中在讲到“安全电压”概念时,指出安全电压是指加在人体上在一定时间内不致造成伤害的电压,国家标准通常说的安全电压是指一般环境条件下36伏以下的电压;“安全特低电压”是24V;而在潮湿、高温、有导电尘埃等特殊环境下人体的电阻会急剧下降,此时规定加在人体上的电压不应超过12V,即“绝对安全电压”为12V。课堂教学中,学生普遍反映没见过这些电压等级的应用实物,笔者就启发学生观察身边的实物,如学校实习工厂车床、铣床、磨床等设备照明灯电压就是36V;而设备维修工常用的手提行灯的电压则是24V,这是因为手提行灯由使用者直接接触,不能完全杜绝在使用中由于各种原因与带电部分触碰,因此必须使用“安全特低电压”保证使用者安全;我们常用的手机充电器输出电压只有5V,就是12V以下的“绝对安全电压”。在教学中,教师要善于抓住教学对象的特征,挖掘相关形象体,找到合理的比喻对象,将它们相互联系,进行对比分析,从而使复杂问题简单化。笔者在讲电工基础中的电容器、电容量时,为了说明电容量是电容器储存电荷的能力,就拿起教室里的一个水桶作例子,圆柱形水桶的底面积S是桶内水的体积SH与水位高度H的比值,即S=SH/H,而电容量C是电容器极板上所带电荷Q与两极间电势差U的比值,即C=Q/U。比较两式可得出对应关系:电量Q相当于水的体积SH,电压U相当于水位高度H,而电容量C就相当于桶的底面积S。在水位一样的情况下,底面积大的水桶储水多。同理,一样的电压,电容量大的电容器储存的电荷多,所以电容量是电容器储存电荷的能力而不是储存电荷的多少。此例使抽象的理论与生活中的实物挂上了钩,学生们因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总之,教学中将知识点与生活实物相结合,拓展了学生的想象空间和思维能力,启发学生观察生活,使学生愉快学习,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总结规律,深入浅出,张弛有度,科学施教

技校生源基础较差,学生理解力和控制力有限,再加上技校教材多以科学性和逻辑性为主,学生没有兴趣,使得学生上课“开小差”现象尤为突出。针对这一状况,笔者在认真分析基础上,把专业课内容大体分为A、B、C三类,A类是实用性强且浅显易懂的理论或技能;B类是抽象的概念、深奥的原理;C类是烦琐的推导、枯燥的叙述。针对以上分类,笔者制定了“A类熟练掌握,B类重点突破,C类简要了解”的教学思路。例如在讲解电工基础课自感现象的应用时,同学们对日光灯工作原理发生了浓厚的兴趣,笔者就把它列为A类内容,直接把学生带入实验室,只进行一些简单的讲解再提出安全要求,就让学生按照电路图独立组装日光灯,结果学生通过短短的90分钟,就把日光灯的原理和组装要领搞得清清楚楚。再如,在讲解如何利用左手定则判断载流直导体在磁场中的受力方向以及利用右手定则判断直导体做切割磁力线运动产生的感应电动势的方向时,同学们普遍茫然失措。笔者发现这部分内容冗长,不便于记忆,便把它列为B类内容,讲课时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夸张的动作,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并归纳成口诀。这样一来,大部分同学对各类知识的掌握就做到了心中有数,克服了畏惧心理,调动了思维积极性,学习效率大大提高。

排除干扰、因势利导,课堂教学重实效

教育心理学把人的注意力分为有意注意和无意注意两种,有意注意是指有自觉目的,需做一定意志上努力的注意;而无意注意是指自然发生的,不需任何意志上努力的注意。学生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历来是令老师头疼的问题。课堂教学中学生主要靠有意注意来获取知识,而学生上课注意力分散往往是由于外界刺激引起的无意注意造成的。教师应当善于认清两种注意的本质及其相互转化的规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机动地处理教与学双方出现的各种矛盾,从而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这也是形象教学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发现学生“开小差”时,教师可以突然停止讲课;教师讲课时声音要有高低、快慢的变化;教师采用故事性谈话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都可以变“无意”为“有意”。一次,笔者在讲电子技术基础PN结的形成时,正好是上午第4节课,教室外食堂里飘来炒菜的香味,学生们顿时窃窃私语、心神不宁。笔者灵机一动提出一个问题:同学们为什么能闻到炒菜的香味?大家七嘴八舌地回答:是因为食堂里炒菜产生的“香味分子”扩散到教室里。笔者及时总结:香味的扩散是由于食堂和教室“香味分子”的浓度差,而PN结也正是P区和N区多数载流子浓度差引起的扩散运动形成的。学生们的注意力一下被拉回到课本上来,课堂气氛顿时活跃起来了。教师应在平时注意培养这种随机应变的能力,因势利导地维持课堂纪律,时刻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听课情绪,努力延长注意力保持时间。事实证明,形象教学法在技工院校教学中不仅切实可行,而且必不可少。技校教师应全面掌握形象教学法要领,活学活用、举一反三,从而有力地推动技工院校教学任务的完成和各项教学改革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