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失真论文: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作用的研究 有效的内部审计、强有力的政府审计和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和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也应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内部审计、政府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各自功能、具体审计目标和审计内容等方面存有差异,因而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也不一样。本文主要探讨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作用的理论分析 (一)直接作用 第一,内部审计可以通过自己的监督工作,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各位员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客观的会计核算并及时地真实地披露会计信息,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第二,内部审计职能的全面实现,有利于降低企业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而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内部审计的职能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企业活动和管理水平变化而不断向前发展。现在,内部审计职能已发展为“保证和咨询服务”,即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其评价职能的作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通过咨询活动,为管理当局提供专业服务,为风险管理出谋划策,降低企业风险,从而在实质上促进财务报告内容的确定性和质量的提高。 (二)间接作用 l.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有效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1)根据国外有关上市公司的要求,一个公司若要上市必须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以便显示其内部治理机构的完善性;(2)由于证券监管部门在会计信息披露责任规定方面要求企业CEO及CFO须以个人名义对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此,他们不得不利用内部审计实行日常的监督与控制,减少风险、保证会计信息加工、传递和揭示的可靠性。 2.内部审计是审计委员会功能实现的重要手段,它也借助于审计委员会发挥自己的职能,并发挥其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审计委员会具有多项职能,其中包括报告和监管职能,而这两项职能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内部审计的有效工作。因此,内部审计可以保证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完成,从而也就为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贡献力量。当然,有效的审计委员会也能强有力地保证内部审计有很高的地位和权威性,从而提高它的独立性,保证其审计结果能被高度重视。这样,内部审计更多的是借助于审计委员会实现自己的职能,并发挥其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3.为外部审计师打下良好的基础,降低他们的审计风险,从而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形成和披露的监督。不论是以制度为基础的审计,还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总是要考虑审计风险问题。有效的内部审计有利于减少控制风险,进而减少固定风险,从而使审计工作更有效率,其结果更有保障。 二、内部审计作用不佳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有关法律对企业会计信息会计责任的规定,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内容也不一致、不具体。同时,法律责任规定可操作性差,尤其是执行惩罚主体的规定形同虚设。正是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才使得企业管理人员并不在意内部控制是否严密有效,也不重视会计信息真实与否,甚至有时还有意识地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不力 内部审计作为一个对企业管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职业,至今除了审计署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内部审计进行规范外,其他财政等部门并未对之提出规范要求,内部审计实际上处于无人指导的境地,也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职业要求,使得内部审计未能得到应有的职业尊重。 (三)企业控制环境不理想 1.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企业管理者对内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决定了他们对内部审计的态度和内部审计在公司的实际地位和实际效果。而决定企业管理者对内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又涉及到他们自身的哲学观念、品德和对公众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的态度,以及他们自身对遵纪守法的认识。如果企业管理者对股东利益、自身利益以及其他人的利益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如果企业管理者能够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范披露会计信息,那么,他自然就会重视内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达到其应实现的目标。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计信息失真是企业最高管理者授意的结果。 2.企业文化。企业管理者自身的品德、哲学观念、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管理水平,都会影响企业文化的形成,从而影响企业其他人员对内部审计的看法。优秀的企业文化应包括正直的品格、良好的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和要求,从而内部审计就会得到广泛的支持。反之,内部审计的工作环境就会比较差,实际效果也很难让人满意。 3.企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既要监督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运行情况。同时,它又是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内部控制完善与否、有效与否都影响到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我国设置内部控制的企业很多,但由于对内部控制没有较高认识,内部控制没有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即便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也是采用了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内部控制概念而将内部控制分为会计控制和其他控制。此外,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缺乏指导和考核,实际运行中很难发挥应有的功效。 (四)内部审计地位不高严重影响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在我国,内部审计往往被认为是外部审计的补充,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往往不是企业自己在完善内部控制过程中自发的需求,而是政府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强制要求,甚至是下级单位为了与上级单位对口而成立的。因此,内部审计在企业、单位内部往往很被动。内部审计地位不高,决定了内部审计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损。内部审计独立性虽不像外部审计独立性那样完全独立于企业和企业管理当局,但是,内部审计同样存在一个独立性问题。只不过内部审计独立性是相对独立性,它是相对于除内部审计之外的其他部门而言的。它代表企业董事会或管理当局对其他部门、非内部计部门人员开展的业务活动及其成果、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效果进行监管。但是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实际上被大大削弱了。现在有一种趋势,许多单位将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合并在一起。这样做看起来似乎是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实际上内部审计已不再单独存在,这样情况又影响到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的地位决定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尽管国家审计署颁发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进行规定。但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地位不明确,独立性不强。这样,就会导致内部审计权威性不足,进而使得内部审计难以发挥其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应有的作用。 (五)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因为,内部审计人员能否完成其使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知识、技能和审计判断水平,是否熟悉企业经济活动,是否了解资本市场及其相关的投资、融资规则和惯例,是否具有与他人沟通的技巧等。我国内部审计人员不仅学历偏低,而且知识更新较慢,基本技能不足,不能适应内部审计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可以采取如下一些措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中的作用。 (一)加强理论研究 要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地位和性质。内部审计应具有“双向”职能,即监督和服务。其中,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是有限的,它有别于外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它并不能代表国家或其他政府机构对企业和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它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管理者或董事会,对其他部门和人员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及其后果以及整个企业内部控制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作用的发挥,从其职能上看,应更重视其“服务”职能,内部审计并不能像外部审计一样对企业及其管理当局进行审计监督,其职能更应以提供信息服务为主。 (二)理顺关系 在界定内部审计作用的过程中,应理顺内部审计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尤其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及内部审计与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当局的关系。 首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包括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的关系,尤其是与政府审计的关系。因为,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关系比较好处理,在日常工作中,社会审计一般并不过问企业内部审计的事,只是在开展审计过程中,因为与内部审计同属“审计”,故联系密切。内部审计如果把工作做好了,有利于降低社会审计风险,提高其效率,从而强化社会审计的监督作用。但仅靠这一点是不够的,社会审计在日常工作中,也应经常与内部审计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并对其业务进行交流指导。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比较复杂。审计署于1996年颁发了《审计署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这也是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颁布的。但是,审计机关直接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效果不一定理想。这里,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性质及其地位的认识问题。事实上,审计机关对有些企业不可能直接管理,如私有企业,即使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权占大部分的企业,审计机关所要管理的也应是强化企业最高领导人的责任,通过企业最高管理人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而不应直接对内部审计进行单独的指导监督。当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之间可以开展业务交流、人员交流等工作。 其次,要理顺企业内部关系。内部审计部门属于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它代表企业董事会或管理当局对其他部门和人员进行审计,但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能够有效地开展内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发挥积极作用,内部审计应同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或说内部审计的服务应是双向的。 (三)优化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是其他一切要素的核心。因此我们应促进企业环境的改进,提高董事会、企业管理当局的责任意识和加强其品德修养,提高全体员工的参与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内部审计高效工作提供良好的外在条件。优化控制环境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学习和再学习的过程而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独特特征的经营哲学、意识形态、道德规范、精神风貌和企业形象的总和。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但它深深影响着企业员工的思维方式、习惯和行为方式,因此,企业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从董事会到每位员工都应有优秀文化意识,使得企业内部控制更加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 (四)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审计委员会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可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的地位,从而有利于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1.健全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能够保证企业有一个负责任的董事会,这样就能够使得董事会至少履行如下三方面的职责:(1)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有效防范财务风险;(2)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既保障股东和企业的财产,又保证企业公布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可靠性;(3)强化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2.从内部审计地位来看,内部审计属于不同的部门其效果是不一样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可以保证审计委员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如果内部审计属于内部审计委员会和企业最高管理当局,实行双向负责,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越过管理当局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那么这样就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和独立性,维护必要的内部审计权威,从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五)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 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内部审计地位的高低和作用发挥的程度。在这方面要做的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1.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首先,从责任上应规定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当局,包括董事会和公司最高领导人应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并在其年度报告中对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作出保证;其次,应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评价依据、程序、监督及其有效性等。 2.充分发挥外部注册会计师监督评价作用。有关规范应对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责任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并监督其工作质量。 3.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提高市场的有效性,遏制“逆向选择”,鼓励企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六)强化企业管理者的法律责任,促进内部审计职能的全面实现 1.从企业责任承担者来说,只有企业董事会和企业管理当局对外承担全部责任,自然也应包括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责任。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1)110.01指出“内部审计师必须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因此,内部审计的内部属性决定了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就应强化最后责任承担者的责任; 2.从内部审计职能来看,内部审计的职能主要是服务。内部审计一方面代表企业管理当局或董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一方面,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财务报告披露真实可靠性和法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帮助企业管理当局进行决策和管理,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我国《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虽然已经注意到了领导内部审计责任者这 个问题,例如在规定的第六、八、九、十条中都规定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应当为内部审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前提保证,应大力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但缺少了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即如果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不支持内部控制,应该采取什么对策?所以,我们应不断完善企业管理者的法律责任,并在实际中严格执行,实行重罚,从而使他们意识到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促使其重视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七)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内外审人员交流和业务交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我国加入了WT0,跨国经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大趋势;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并快速运用到经济、科教文化、政府管理、人们的日常生活等诸多方面;企业经济管理活动越来越复杂,内部审计外部环境更加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基础审计已成为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在这种背景下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至少应包括下面几个方面:(1)很高的道德修养。内部审计人员应有高尚的人格、品德,具有诚实、正直的人品。(2)丰富的知识。这种知识既包括理论方面的知识,比如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税务、资本市场等知识,也包括实践知识。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等实践经验。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由不同专业背景、不同实践经历的人员组成,形成团队,发扬团队精神。此外,在知识内容上,现代内部审计更应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了解业务活动内容、程序和方法,积极开展专业审计。(3)很强的相关技能。这些技能包括风险的识别、评价和控制,信息技术的运用,与他人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判断分析、总结报告以及多种语言的应用等技能。(4)不断学习,勇于创新的精神。现代企业本身就应是一个学习型组织,其成员应不断学习、共同学习,学习新的知识、技术,并在实践中,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创新。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自觉学习,不断开创内部审计的新领域,深化内部审计的范围,通过内部审计自身的工作,提高其权威性。(5)熟悉法律、法规制度。因为审计总是要进行监督。监督就要有标准,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各种新的法律、新的准则和规范都会不断出现,原有的制度、法律、法规也会不断修订。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学习有关制度、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只有熟悉这些标准,才能有效地对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评价,从而实现其目标。 会计失真论文: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研究 一、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 (一)信贷资产信息失真 信贷资产信息失真首先表现在贷款分类不准确,这也是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信息失真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贷款分类不准确将会带来拨备计提不准、利润不实等一系列影响。有的银行为了掩饰自身信贷资产质量不高,风险大的问题,或为完成上级行下达利润指标,不按规定分类标准来准确划分信贷资产,隐瞒信贷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目前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此类问题,其中信贷资产分类比较准确,偏离度相对较小的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偏离度最大的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信贷资产不良比例比账面比例高出近50个百分点。信贷资产信息失真还表现在通过一些违规放贷行为掩饰资产质量。有的银行为完成考核任务,存在违规办理借新还旧、展期,或以贷还本、以贷收息等行为,故意隐瞒贷款真实风险状况。 (二)抵债资产信息失真 部分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经评估接收抵债资产的现象,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抵债资产已毁损,但银行未做账务处理,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同时,账龄超过两年以上且处置困难和保管不善的抵债资产,处置难或处置收入与原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银行为不影响自身经营利润,长时间不处置该类资产。 (三)固定资产信息失真 一是历史形成的账外基建、“小金库”基建、无计划超计划基建等形成的账外固定资产,未完全消化处理,造成账实不符。二是乱用会计科目,在“在建工程”、“低值易耗品”科目列支固定资产,或钻“电子设备租赁费”、“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等科目的空子,采取以租代购、以租代建的方式,随意扩大自用固定资产核算,致使固定资产信息反映不实。 (四)负债业务信息失真 一是期末存款余额不实。特别是在月末、季末和年末的考核期限,各种目的性派生存款、搬家存款等导致存款基数虚增,存款信息反映不实。二是存款科目反映不实。有的银行将高息揽入的储蓄存款,通过“发行债券”科目核算,以逃避利率检查;有的银行将“活期存款”通过财政性存款科目核算,或转系统内核算,逃避存款准备金管理;还有的银行为达到特定目的,存在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现象。 (五)损益信息失真 有的银行为了完成上级银行下达的利润指标,或出于管理者的需要,不认真执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和账务处理手续,账面利润不实。一是拨备计提不实。主要是因贷款分类不准、隐形不良贷款的存在引起贷款损失专项准备计提不足,从而导致利润虚增。二是费用核算不实。如采取少提应付利息或将当年的基建等重大财务支出递延到以后年度的办法,虚增利润;有的银行通过年底虚列费用、支出,达到“藏利润”的目的;在营销费用中列支员工津补贴等薪酬支出,以逃避上级行指标控制。三是收入核算不实。目前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越来越丰富,其种类、收费标准繁多,结算方式也各不相同,有现金收入,也有银行转账,因对应关系不清,容易出现问题。四是窜用会计科目。如有的银行在超额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利润目标的情况下,为了不给以后年度造成更大压力,年底通过下级行上存资金记支出,上级行不记收入记“在途资金”的做法来隐藏部分利润。 二、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 (一)管理层经营思路存在一定偏向 一方面,个别银行高管为了追求个人业绩,谋取单位或个人私利,急功近利,指使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粉饰,以突出其经营业绩;或利用失真的会计信息掩盖其截留收入,逃避税收等违章违纪行为。另一方面,目前商业银行管理层普遍存在“重前台操作会计信息,轻后台核算管理会计信息”的认识偏差,商业银行综合应用操作系统推广后,对前台会计操作人员要求严格,会计数据录入也比较准确规范,但对后台会计核算和管理却有所忽视,不少调账调表行为都是通过后台核算完成的,给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平台和机会。 (二)银行内部考核机制不合理 实行现代公司治理,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现阶段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但由于银行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指标仍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下达,基层行不能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来自主确定业务经营计划,往往是上级行下达的高指标无法完成,而匹配的费用指标太少不能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会计信息失真。最典型的实例是各行为了完成年底时点数考核需要,存款搬家、存款互存等现象屡见不鲜。 (三)新业务快速增长与相关管理制度不匹配 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和更加复杂多样的风险。有些基层银行受利益驱动,片面强调发展,抢占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忽视监督管理,单纯追求发展速度、经营业绩,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和经营风险的产生。如银行电子银行业务、个人理财产品、基金等新业务发展很快,但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往往滞后,而且在对新制度、流程的培训、贯彻执行上没有跟上步伐,存在一线员工对新流程理解不透,出现操作盲点的现象。 (四)会计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目前银行内控制度不尽完善,存在部分“真空”和“盲点”,如集中核算的综合操作系统不能覆盖所有的业务和操作流程,导致一些新业务的手续费不在系统内核算,这些核算环节的操作漏洞给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可趁之机;二是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计人员违规越权操作、有章不循、内部控制流于形式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会计事后监督乏力,会计管理部门自律监管意识不强,不仅不能及时对所属单位会计业务进行监督,反而自身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单位领导要求,调表调账,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五)监督体系不健全 对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由于机构和人员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往往流于形式,特别是当前银行普遍采取分级管理的分级会计核算模式,各级会计人员有时为了局部的利益,不能完全按银行一级法人的要求执行会计核算,总行的会计监督职能不能有效履行。外部监督目前主要是由银行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管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而目前,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合规性、风险及操作层面监管较多,对会计核算监管较少;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的会计监管则主要体现在对银行会计报表及其他业务的审计上,尤以会计报表审计为主要方面,各自侧重点不同,难免存在疏漏,而二者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也给银行逃避外部会计监督带来可趁之机。 (六)会计法规不完善,问责不到位 作为约束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对惩治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处罚标准不够统一规范,以致在实际工作中对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很少追究责任,或根本无法追究责任。即使在实际执行中想查处,但常常因难以找到责任人的证据或受各种因素干扰,往往严查轻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助长了会计信息的虚假行为。 (七)银行工作人员主观职业判断偏差 目前,银行实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基础上的,信贷工作人员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这种方法虽然较以前的“一逾两呆”分类法更为科学,但也更依赖于信贷人员的主观职业判断,因此客观上造成贷款分类不准确。如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认定由省级分行统一进行,有专人负责,其分类相对准确,而一些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对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把握、理解程度不一,造成分类不准,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 (八)某些历史政策因素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是地方政府的摊派行为,迫使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由于财力不足,实行强行摊派,银行无奈只能经过变通处理,其结果体现在会计核算中变成虚假信息。二是某些政策失误造成人为会计信息失真,如调研中发现,在央行票据集中兑付前夕,突然提高了兑付条件,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扣除呆滞贷款的40%,抵债资产的50%,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农村信用社为达到要求指标,不得不进行“倒贷”等不实行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隐藏了大量不良贷款。三是历史包袱过重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目前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执行不良资产由法人机构自行负担核销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法人机构因其历史包袱重、不生息资产比重较大、盈利能力较低等原因,无力核销;有的历史不良贷款因手续不全,不符合当前核销条件而无法核销,而迫于管理部门“达标升级”的需求,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三、提高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治理对策 (一)强化银行会计信息质量意识 首先,银行管理层应高度重视银行会计信息工作,充分认识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自觉维护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发挥会计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要加强银行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一方面要增强会计人员法律法规意识,使其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维护会计信息真实性;另一方面要对会计人员开展企业新会计准则、新业务处理流程和核算的培训,使会计核算与金融创新相适应。再次,要加强对信贷人员贷款分类的相关培训,使其正确掌握分类标准、参考特征等,提高贷款分类准确性。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银行考核机制 银行的考核机制应立足于“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依法独立自主经营、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经营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基础上,建立自下而上的银行管理考核机制,扩大基层行的经营自主权力,允许下级行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经营。在制定经营目标计划时,应把综合指标全盘考虑,既要考虑总量的变化,也要考虑比率的变化,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综合制定,而不能从上到下层层加码,硬性下达;精简一些硬性考核指标,选取更科学的指标考核基层行业绩,如部分银行已采取存款余额日均数替代过去的时点数,对基层行在考核期末突击增加存款,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 (三)加强会计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预算控制,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与实际执行差异,严格控制预算外不合理支出。二是强化授权批准控制,应明确规定涉及会计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银行内部的各级管理者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三是实施职责分离管理,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度,使管理层及所有会计人员均有明确而具体的职权范围工作和责任。 (四)强化银行会计监督体系 对银行内部来说,可尝试会计主管委派制度,即由上级行对下级行层层委派会计主管,对下级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直接监督管理。委派会计主管在行政和待遇上都隶属于上级行管理,不与派驻行发生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以增强其独立性和超脱性。对外部监督来说,一是银监部门应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制度的健全性、科学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是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报表数据等会计数据实施独立审计,并与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加强立法,加大银行内外执法监督力度 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等各项金融会计法律法规,增加确保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惩治会计制假造假行为责任的补充条款,增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银行要自身加大内部审计、监察执法力度,对各操作环节和对会计部门的管理及核算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银监部门对银行违反各项会计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也应严厉查处,并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提供政策扶持,帮助银行摆脱历史包袱 目前,不良资产占比高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制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瓶颈。因此,对于某些特定因素形成的历史包袱,地方政府应予以政策扶持,放低核销门槛,帮助其摆脱历史包袱,减少其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观诱因,改善经营环境,使其走向健康良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计失真论文:找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切入点 ——兼论“有限理性”理论在企业业绩评价中的运用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迭连出现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加之最近披露的美国“安然”公司造假丑闻,人们对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了更为深重的疑虑,从而引发了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危机。虽然近年来我们财会界乃至整个经济界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从各个层面作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多种应对措施,但就总体而言,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彻底解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那么是什么原因影响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呢?我们拟从经济学的角度,运用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教授赫泊特·亚·西蒙(HERBERT A.SIMON)倡导的“有限理性”理论,从会计信息失真与企业业绩评价的关系出发,对这一问题作一些分析并提出若干论点和建议,以图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对策。 一、“有限理性”的理论简介 众所周知,会计学理论是在经济学理论指导下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没有经济学理论也就没有会计学理论,研究会计学中的诸多重要问题必须从经济学理论与会计学理论的关系入手,舍此而求其他,就很难捕捉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本文所说的“经济学思考”指的是经济学家西蒙教授倡导的“有限理性”理论。 西蒙教授对于经济组织内的决策程序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有关决策问题的独特见解。西蒙教授有关决策程序的基本理论被公认为是关于公司企业实际决策的新观点。在其《管理行为》一书中,他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人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状态。此后,西蒙接着对“有限理性”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在他对人类认知系统的研究中深入论述和逐步完善了这一理论。西蒙在他的《人类的认知——思维的信息加工理论》一书中根据米勒(George Miller)等人发现的人类记忆的组织结构、过程,以及大脑加工所有任务的基本生理约束等的研究结果,认为有关决策的合理性理论必须考虑人的基本生理限制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认知限制、动机限制及其相互影响。从而他认为,人们所探讨的应当是有限的理性,而不是全知全能的完全理性。 西蒙进一步指出人是不存在完全理性的,或者说,“人是有限理性的”。他还明确区分了程序理性和结果理性。所谓程序理性是指,行为是在适当考虑其结果的条件下进行的,或者说行为过程符合规范的标准,则该行为就是程序理性的,因此行为的程序理性取决于某项行为的过程是否合规;结果理性是指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定范围内,当行为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时,它就是结果理性的,行为的结果理性取决于某项行为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或预定目标的完成状况,而不管其行为过程如何。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是在松动完全理性的假设前提之下产生出来的。 诚如上文所述,程序理性强调的是行为过程的理性,而不只是注重结果本身,结果总是一定行为过程的结果,世上没有无因之果,只要保证了行为程序的理性,结果自然是可以接受的;而结果理性则强调结果对预定目标的符合程度,而不在意产生这一结果的行为程序。西蒙教授认为,在不确定的环境下,人们由于无法准确地认识和预测未来,从而无法按照结果理性的方式采取行动,只能依靠某一理性的程序来减少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应该注重程序理性。所以,在人是“有限理性”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侧重程序理性,加强对行为过程的考核、控制。只要程序合理、过程规范,结果理性自是程序理性的必然结果,而不应刻意追求结果理性、倒置本末。 二.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理论分析 在以往的会计理论研究中我们未能按照“有限理性”的理论分析问题。我们现在所说的会计信息失真,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会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业绩评价指标不真实,虚报了企业实际情况。而我们的业绩评价指标又大多是针对特定目标完成状况的考核与衡量。我们认为,从某种意义讲,现行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诱因。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局限于若干个主要指标,无论是过去考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曾用过的总产值、企业利润指标,还是现在我们所提倡的利润率、企业价值等指标,或者是1999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联合的由几大类指标组成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无一不是侧重于对企业一定期间经营结果的考核,而不问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对照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来看,我们在现实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过于重视“结果理性”,把注意力都集中在利润、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性评价指标上,而较少运用和分析一些相关的非财务性评价指标;只强调企业“最后做的结果如何”、“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不问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只有在发现考核结果的指标数据不真实、会计信息失真的时候,才回过头来去关注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过程。须知,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事物的结果往往是在其程序运作过程中就已经决定了它的必然趋势。 正是由于我们对于结果状态的过于偏爱,以及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有所忽视,从而促使了企业短期行为、会计造假、违规交易等一系列失态运作随之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以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管都较为不错的上市公司为例,面对10%的配股生命线,由于监管部门把主要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一财务指标上,而并不十分重视达到这一生命线的程序或过程,这就使得不少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净资产收益率10%的“结果状态”,不得不以牺牲“程序理性”去尽力迎合评价者对“结果理性”的要求,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合理的关联方交易、非货币性交易以及“金蝉脱壳”、资产剥离等种种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我们认为,会计信息失真之所以如此严重,固然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工作不规范以及监管工作不力有关,但是会计工作中的问题往往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问题。透视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缘由,由于会计职能的特殊性,即会计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所以当企业的此类“结果”受到特别关注、而会计信息产生的过程不为看重时,在单位负责人、以及来自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压力影响下,常常作为单位领导价值观取向和意志体现的、反映最终“结果”状态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必然大打折扣,会计信息失真也就有了产生的土壤。所以,查找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不仅要从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身上着手,还应该致力于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改变以往只重视考察“结果”状况而不考察形成结果的程序或过程的做法,要十分重视对整个程序的分析,重视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 细致性、明确性和规范性,引导人们从过程上严格控制,从源头上杜绝造假行为。 正是因为实际工作中评价者注重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结果”状态上的最终外在表象,即西蒙教授所说的“结果理性”,而无视、至少是忽视整个程序如何,这就必然使得本应注重按照生产经营活动规律、市场经济理论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合法、合理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得不牺牲“程序理性”,追求“结果理性”以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于是,在与企业业绩的评价者,即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相互博弈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逐渐地偏向于企业业绩的评价者(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注重企业一定期间终结状态的结果指标,忽视对全过程的“程序理性”控制。在这种状况下,会计违背客观真实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为符合“结果理性”的标准而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也就在所难免。 此外,由于我们以往工作中对于会计工作程序监管的重视不够以及一些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会计工作中存在不少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甚至是无据可依、无人监管的情况,究其实质,也缘于人们对程序理性的不够重视。在会计工作和理论研究中我们经常见到的诸如“职业判断”、“依据经验”等词汇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我们的会计法规制度尚存在一些不够规范、明确的地方,相关的会计程序监管工作和执法力度亟待加强。 回顾点燃会计信息失真恐慌的导火线——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我们不难看到人们关注更多的是注册会计师最终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而不是其审计程序规范、合理与否。这种对于程序理性的漠视以及对审计结果意见类型的过分关注,大大削弱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会计工作和信息所应起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作用。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西蒙教授从生理学及心理学层面对人的“有限理性”进行了科学而细致的分析,有关对待信息处理的论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眼光远大,见解深刻,对我们认真思考分析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有着积极意义。尤其在信息时代到来之际,随着计算机网络等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我们面临着纷繁复杂、数量庞大的会计信息。在这种环境中,意识到“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的这一现实是十分重要的。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重心,用此理论将更好地指导我们在收集、生产和提供信息的会计工作中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原则,而不是盲目地、不切实际地求全、求大,应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自身特点分出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轻重缓急,确保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最具相关性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根据西蒙教授的理论,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一步思考探索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行之径。 1、我们要明确树立企业业绩评价实现的目标是引导人们去更多地关注“程序理性”,而不仅仅是“结果理性”的观点。在评价企业时应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科学性,并在相关的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选择中注重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积极探索、构建一个以“程序理性”目标为起点、适当考虑“结果理性”特征的、科学合理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以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防止盲目追求“结果理性”的现象,以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2、我们要加快相关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要十分注重对实际会计工作人员和实际工作安排的理性分析,最大可能地细化、明确会计工作全过程每个环节的参照依据和考核标准,并严格进行控制,从每一个细微处入手,尽量减少实际会计工作中标准的模糊性或可选择性以及主观人为的不确定性给财务报告结果可能带来的不同影响,增强会计工作的客观性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建设,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程序规范、科学合理,真正起到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保障作用,当好“经济警察。” 只要我们从以上几个方面着手对会计工作的全过程都予以足够的重视,规范会计工作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把工作做得细致一些、认真一些、踏实一些,注重会计工作全过程的真实性、合理性控制,“结果理性”自然也就水到渠成。唯有如此,我们方能有效地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我们认为,运用西蒙教授“有限理性”的理论还有助于我们对会计全过程控制职能的深入研究。同时,用此理论对当前会计教育中的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进行分析可以使我们看清两种教育方式的利弊。如果将“理性”的划分标准进行适当改动,我们还可以在会计理论研究的许多领域得出一些有益结论。这提示我们进行会计理论研究不能就会计论会计,而应在把握会计基本属性的前提下,不囿于单纯的会计圈子,从大局着眼,从经济学理论与会计学理论的关系入手,积极借鉴吸收相关学科的成果和思维来开拓会计理论研究的新领域! 会计失真论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与盈余管理的思考 摘要:我国证监会把今年定为“监管年”。随着监管惩处力度的加大,会计造假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这是否可以说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基本解决了呢?笔者认为会计信息失真除了明目张胆的造假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 继银广夏会计造假事件后,又相继发生了令世界资本市场为之惊骇的安然、世通事件——这除了使会计业界尴尬外,更多的则是广泛引起了社会对会计业界的失望与会计造假的公愤。于是,在一片口诛笔伐声中,各国自律机构、监督机构、立法机构纷纷行动了起来。 一、盈余管理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盈余管理Shipper(1989)指出它是披露管理,是当事人对财务报表过程的干涉。 Healy和Wahlan(1999)则认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经理层为了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或影响那些基于会计数据的契约的结果,运用职业判断,在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作出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 笔者更倾向于后一种说法。因为盈余管理往往是与公众利益、中立原则相矛盾的,其本质是一种基于不良动机的利润操纵行为。管理层为追求自身利益,或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赢利预期的压力,在对外进行财务报告时,有选择地取舍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控制应计项目,进而控制会计数据,误导利害关系人的相关决策。其主要特征概括如下: (一)盈余管理影响的是企业的报告收益。一般而言,盈余管理通过会计原则、会计估计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以及通过控制交易发生时点、会计方法运用时点等手段对会计报表过程进行干涉,其作用对象是会计数据本身,是一种会计数字游戏而已。从足够长的时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实际收益,只不过会改变会计收益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布和反映。此外应当注意的是,我国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除了利用上述方法干涉会计报表外,还常常利用关联交易等直接操控企业利润。 (二)盈余管理在我国具有双重实施主体的特征。因为无论是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或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还是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最终的决定权都在企业的经理层和董事会的手中,因而企业管理当局是盈余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同时,还应该看到,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控股股东常常通过控制董事会间接控制盈余管理,干涉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对外公布。 (三)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私利。在西方盈余管理中;获取私利较多的情景是企业管理当局的利益,如经理人员的分红、认股权以及晋升机会等。而在我国,盈余管理的收益者不但包括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而且还包括其背后的控股股东。而盈余管理的受害者一般都是中小股东、债权人、低层雇员、甚至政府。 二、盈余管理的动因分析及其阻碍因素 盈余管理的动因是指导致企业管理当局及其控股股东进行盈余管理的基本因素。其主要有: (一)激励与负激励在现实社会中,盈余管理的诱因很多,既有分红和晋升的诱惑,也有被解职的压力;既有募股或配股成功的喜悦,也有被ST或摘牌的悲惨。在人力资源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盈余管理还可以被用作劳资双方讨价还价的工具。此外,还有政府管制的考虑、节税的考虑、公司股价的考虑等等。所有这些驱动因素的相互作用,很难使上市公司放弃利用盈余管理干涉财务报告的倾向。 (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局限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为企业留有许多盈余管理的机会,这在法制尚不完善的我国尤为明显。尽管刚刚修订的新会计制度对盈余管理有一定遏制作用,但其局限性和缺陷也是很值得关注的。如八项减值准备的计提、重要性概念的运用、预计项目与摊销、会计政策、方法及会计估计的选择等,均允许并需要企业会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和以往经验作出职业判断,以选择符合企业经济情景的披露方式。而事实上,企业为节税的需要,可能滥用职业判断调低利润,相反也可能力保配股资格而无视谨慎性原则。 另外,我们更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的修订与完善常常滞后于日新月异的经济环境、滞后于金融创新、业务创新。因此,现实中的情景常常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确定的经济交易和会计事项越来越多,情况越来越复杂,而会计准则或制度的规范空白或缺陷,不可避免地为盈余管理留下了空间。 (三)公司的治理结构缺陷笔者以为,无论在国内还是西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仍然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这从安然事件可见一斑。当然,在我国经济转型阶段,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更为严重。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契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独立董事关系之间的制度规范等都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股东会形同虚设、独立董事只用来装点门面,这些都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 当然,除了动因之外,盈余管理也存在阻碍因素,如证券机构的监管、财税部门的稽查、注册会计师审计、股东会、独立董事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盈余管理的滥用。 通过上述盈余管理的分析,显而易见,我们会发现盈余管理不仅仅是一个会计问题,尽管其主要是通过会计手段来实现。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盈余管理无论从其发生条件还是从其实施主体来看,都涉及到一系列更深层次的问题。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委托人与人契约及其信息不对称问题、绩效评估与报酬激励、股份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等等。此外,盈余管理的阻碍因素更涉及到 政府监管及市场经济环境的结构层面,因此,盈余管理还是一个法律和经济学问题。 三、盈余管理的基本手段 尽管盈余管理不仅仅是会计问题,但其对财务报表过程的干涉归根结底都是通过会计手段来实现的。以下就我国上市公司常用的盈余管理手段归纳如下: (一)滥用谨慎性原则资产减值准备似乎已成为上市公司操控盈亏的“利器”。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终时,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些上市公司滥用这一规定,在预计资产损失和计提减值准备时,无视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倾向性,从而达到操控利润的目的。 (二)滥用费用的确认、计量与分摊通过费用的确认、计量与分摊调节损益是企业盈余管理的常用手段。其主要有:费用资本化、递延当期费用和提前确认当期费用等。如不少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对早已投入使用的竣工项目仍将其借款利息资本化,更有甚者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予以资本化。 (三)收入的不当确认或虚假确认某些上市公司基于资本市场盈利预期的压力,或是基于再融资配股的压力,常常借助跨年度时点确认虚假收入,次年再以质量不合格等为由冲回。还有较高明的做法是借助于与第三方签定“买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此外,出于不同目的,也有递延确认收入的。但不管怎样,都是对财务会计信息的歪曲,从而误导相关利益人的决策。 (四)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按会计应计制的规定而暂时列作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等的科目。利用虚拟资产作为费用的“蓄水池”,随意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时点,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五)关联交易与非经常损益关联交易是我国上市公司将“红色业绩”转变为“兰色业绩”的最有效、最常用的手段之一。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控股母公司“一股独大”,可任意左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或者进行不等价的资产交换,所谓“垃圾换黄金或黄金换垃圾”;或者进行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购销活动;或者发生高息、低息或无息资全往来以调节财务费用;或者高额或无偿、收取或支付管理费用、共同费用和商标使用费用等等。其操控利润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触目惊心。 此外,常常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非经常损益,也是我国上市公司用来“保利”的救命稻草。其方式无非是股权置换、债务重组、息税减免、政府补贴等,一般在年度即将结束之际,也正是上市公司忙于确认大额非经常损益之时。 (六)会计政策、方法的选择与变更企业一般倾向于选择最能体现其现实意图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这是不言而喻的。但会计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这是会计准则一贯性的要求。企业只要始终遵循这一要求,其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使用价值并不受到实质性的影响。而我国实际情况是,许多上市公司经常通过会计政策、方法的选择与变更获得“额外会计收益”,究其原因是其选择、变更成本太低,变更程序太易。这不仅会助长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方法上的随意性,客观上还会“鼓励”其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变更作为盈余管理的手段。 在此,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轻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尽管这不能说是企业盈余管理手段。但由于这种变更同样来得太容易,以致于注册会计师常常面对两难的选择——或坚持职业操守,或丢掉饭碗——这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及盈余管理的遏制作用可想而知。 四、对盈余管理的合理规范 毫无疑问,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来源除了会计造假,就是企业盈余管理。然而,会计造假,律法所不容,可盈余管理却披着一层似乎“合法”的外衣。以致美国一些有识之士指出:“安然事件中最令人震撼的并不是那些违规的事项,而易那些规定所允许的事项”。然而,事实上,会计准则的制定总是难于超前于经济环境的发展。此外,还由于政府的监管方式、监管力度,社会独立审计的制度安排,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等也常常是滞后于社会经济现实、滞后于业务创新、金融创新。鉴于此,笔者认为盈余管理是一个很难通过法律、规则、人力完全消除杜绝的问题。 当然,我们无法完全消除杜绝盈余管理这一现象,并不是说可以让其放任自流,而是要予以合理规范,尽可能使之对会计信息的影响降至最低。 首先,应从会计法、准则、制度的制定层面对盈余管理予以足够的重视。会计准则与制度的指定者应及时调查并关注盈余管理对会计信息的影响程度、盈余管理的动机、被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应计项目和会计方法以及各种盈余管理手段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修订准则与制度,使之尽可能具有现实可操性、又有超前性,尽可能作到二者的统一。 其次,作为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应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进行披露的上市公司应予严惩。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容,充分披露除财务信息外的其他决策所需信息,尽可能传达出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与风险。 再次,要特别研究并解决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制度安排问题。众所周知,独立审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然而,注册会计师却要看上市公司“内部人”的脸色吃饭,内部人可以轻易选择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试问这样的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因此,笔者建议,除了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外,应提高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难度与成本,设置必要的申报批准程序,而不仅仅是“备案与公告”而已。最后,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人激励机制。公司治理结构与激励机制是盈余管理的主要动因,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科学的制度安排,来起到对内部人的监督制约,以及如何克服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弊端,无论如何,对遏制盈余管理都是至关重要的。此外,设计一套科学的考评指标与激励机制,以协调内部经理人的目标,使其与中小股东相一致,对遏制盈余管理也是意义深远的。 会计失真论文:如何界定会计信息失真 我们之所以要讨论会计信息失真这个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造成危害。通常,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有以下四种:投资者(包括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经理人、税务机关。他们在使用息时,并不关注企业的会计信息是不是分毫无差.他们觉得存在很“小”差错的信息是可以用的。一旦差错大到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时.才会对他们造成危害,使用者方才认为信息失真了。 一、失真信息是否等同于“失去真实性的信息” 把会计信息失真定义为“丧失真实性”,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其中之一就是公允信息之中仍有可能包含着部分丧失真实性但不失公允的所谓“失真信息”。而只要不失公允的信息就不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 其二便是如何找到失去真实性的信息。不少专家学者均提到了“真实性审计’。的确,真实性审计是比抽样审计更为可靠,然而面对当今业务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现实“真实性审计”根本不可能成为主流。现代审计的目标是对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根据公允性定义可以看出,“真实”的要求是高于“公允”的。真实要求丝毫不差,现代审计只能检查出“低层次”的公允性,无法企及“高层次”的真实性。而现实的情况是,除了通过审计,我们没有其他方法来检查会计信息。也就是说,“丧失真实性”的失真信息是不能最终消灭而将永远可能存在的。既然这样,把失真信息界定为“丧失真实性”就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其三是真实性的含义是什么?强调真实是为了有用。对会计帅而言,在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时,以万元甚至亿元为计量单位就具备了真实性,而在计算股东的每股盈余时,只有精确到0.01元才具有真实性。可见真实性存在着一个在不同情况下取不同标准的问题。显然在不同层面上对其实的要求是不同的,真实性存在着多重标准,而唯一的标尺应该是有用,即所提供的信息要能够帮助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我们无法确切地说应该真实到什么程度才够得上是真实。真实是相对的,真实也并非会计的目的。单纯地罗列真实数据是毫无意义的。更何况,从国内生产总值与每股盈余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中不难看出,对真实性存在着一个主观判断与取合。我们依据判断决策时的需要,对它们各自的真实度作出了选择,显然经过这样的选择;并不能保证它们能如实精确地反映实际了。然而我们依旧认同它们的真实性。可见我们在判断真实性的时候,也下意识地把不影响决策的差错也包容了。既然是这样,所谓的失真信息显然不能定义为失去真实性。 其四在于会计中也有重要性原则,它与真实性、谨慎性并存。所谓重要性是指对于不影响决策者的不重要信息可不予以披露。如果把失真信息定义为失去真实性的话,那么符合会计重要性原则而提供的信息一定会“失真”,因为这样的会计信息已与真实有偏差了。对决策者来说是摆在他们面前一堆繁冗的真实会计信息重要,还是符合重要性原则且不影响他们正确判断的这样的“失真信息”有用?且不提能否依靠现代会计找到失真信息,即使找到又如何?在花费大量审计成本后决策者还是作出了相同的判断,这样追求真实性,是否违背了成本与收益的原理和会计重要性原则制定者的初衷呢? 因此失真并不能解释为失去真实性,而是应有其自身的内涵。对信息使用者来说,只要是公允的信息就不会有危害。这样,我们就可以对失真的信息进行重新界定:所谓失真的信息也就是会造成危害的信息即不公允的信息。简单用等式表示即为: 失真不等于失去真实性,失真=不公允。 二、会计信息失真与审计“重要性” 现代审计中的“重要性”是指会计信息漏报或错报的严重程度。这个程度在特定环境下足以改变或者影响任何一位理性决策者依赖这些信息所作的判断。 根据重要性的定义,可概括出其基本特征: (1)重要性概念的核心是不能遗漏或错报重要的会计信息。判断会计事项是否重要的标准是看其是否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若对使用者的决策来说无关紧要,则不是重要的,否则就不能遗漏或错报。 (2)重要性概念是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提出的。因为财务报告是为信息使用者而编制的。这个信息使用者应该是一个理性人,是对企业和经济活动具有合理程度的知识又愿意用合理的精力去研究信息的人。 (3)重要性的判断不能脱离企业所处的环境。不同的企业所处环境不同,因此判断的标准也是不相同的。 评价重要性的时候,通常分两个层次,即财务报表层和账户余额层,而在讨论信息失真的时候也应分层次——整个报表层次的信息失真是属于显性的,而账户余额层次的失真则可能是隐性的,只有通过验证各个账户余额,才能得出整体结论。 假设财务报表中所含的错误,不论从单项考虑或综合考虑,其影响都很重要,也就是这份报表会引起任何一位理性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判断错误,那么该份财务报表存在重要的错报,即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失真的,但并非所有错报或漏报我们都认为是重要的,只要不会引起使用者发生判断差错,那么,该错报信息不属于重要的错报,也既并未失真。 从重要性的要求看,判断—项经济业务是否重要既取决于该经济业务的数量,也取决于起性质。虽然现行的会计准则或审计准则都还没有明确地规定重要性的量化标准,然而实务中经验积累所得也有一些数额可以用语判断重要性。如: (1)税前 净利5%─-10%(净利较小时用10%,较大时则用5%);(2)总资产的0.5%——1%; (3)权益的1%; (4)总收入的0.5%——1%; (5)根据总资产或总收入两项中较大的一项确定一个变动百分比。 其次是根据错报的性质来判断其重要性。也就是说,即使某项错报的金额并不大,但由于它是舞弊或者违法行为造成的,那么仅就性质而言,该项错报也是重要的,这种错报也属于信息的失真。 根据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方法,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失真信息的特征,比如足以导致某项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动,或是足以导致某项财务指标发生质的改变,例如企业由盈利变为亏损,净资产由正数变成负数等;或是其性质比较严重或比较敏感,例如现金、有价证券盘亏等。对于频繁发生的单项额度较小的经济业务通常应根据总发生额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来判断是否会引起信息使用者判断错误,是否属于失真信息。 另外,会计信息的披露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对于重要事项除了在 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以外,还要通过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方式对其性质、原因、影响等作适当说明。 尽管我们认为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失真信息的判断都带有主观性,但这并不妨碍其具有客观的一面。重要性是外部环境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其判断要受到会计系统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制约,它不以信息提供者的意志为转移。就此而言,重要性是客观的。此外,重要性的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并注意前后一致。也即在相同的环境下,对同样的业务所适用的重要性标准应一致;在不同的时期,对同一业务的重要性标准应相同。总之,应使不同的理性人在相同的情况下对同一会计信息进行判断时,结果相同或相近。 由此可看出,失真的信息也就是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那些使得使用者的判断被误导的信息,两者密切相关。 失真=超过重要性水平临界点。 三、会计信息差错、虚假与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差错和虚假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两种主要表现,但却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所谓会计信息差错是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这种出入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无造成虚假的主观愿望; (2)差错在会计核算资料中暴露得比较明显; (3)差错责任人一般得不到经济及其他利益; (4)差错的纠正比教顺利。 会计信息虚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出于种种目的或虚构盈利,或隐瞒营业亏损,或者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利,或甚至逃避纳税等等;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此种行为虽然都不是以个人的利益为目的,但显然会破坏会计信息真实性,歪曲财务报表内容,具有欺诈的意向以使利害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就会计信息差错的后果来看,信息差错未必会达到影响使用者判断的程度,凡差错超过重要性水平的才能算作信息失真。 而会计信息虚假则一定是有关人员出于种种原因故意弄虚作假,以达到影响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判断的目的。所以虚假信息一定是失真信息。 这样,我们可以看出: 失真信息=虚假信息 + 一部分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差错信息。 四、信息失真与认定 管理当局在财务报表时,其实对表中所有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收入、费用等都作出了认定。美国《审计准则证明书第31号——证据事项》确定了财务报表有以下五类认定: (1)存在或发生,即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权益的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定生; (2)完整性,即在报表中应该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项目是否都列入了: (3)权利和义务,即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是否属公司的权利,各项负债是否确属公司的义务; (4)估价或分摊,即各项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收入和费用等要素是否按适当的金额列入报表,这不仅取决于金额确定是否遵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而且还取决于数学上有无错误: (5)表达与披露,即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地加以分类、说明和披露。 这五大认定反映了管理当局在处理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事项时,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程度及其结果。但是我们也应明确失真信息与错误认定之间的差别,因为审计报告中将就报表整体而发表公允与否的意见,而公允即无重大错报;又由于财务报表本身就含有估计,并不是完全依据事实来编制,即便得出公允的结论,也不能排除其中仍含有某些小错误。正如前文中所提的“不影响使用者的正确判断”。从这五类认定中可以看出,错误认定中必然是含有差错或虚假,对于差错引起的错误认定而言,关键在于“度”。凡是超过重要性水平临界点的差错类错误认定属于失真。而虚假类错误认定不论金额大小均属于失真。 这样,我们可以认为:失真就一定是错误认定;反之,则不一定是失真。 会计失真论文:浅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及对策研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微观决策及政府的宏观决策,严重危害了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本文从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状出发,分析会计信息失真对企业和社会经济所造成的种种危害及其形成的原因,并寻求合理恰当的对策。 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信息,企业为了自身的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它,投资者为了投资的正确性和回报的保证需要它,政府为了掌握国民经济的整体状况制定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需要它。离开了会计信息,市场经济便无法正常的运转,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基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信息失真给企业本身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危害,已经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本文拟就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危害、原因及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和危害: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就是会计核算的依据不真实或反应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虚假,不符合实际情况。会计信息失真,是目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较普遍的现象,会计信息失真表现为多种形式:第一、从表面方式上来看,人为操纵会计信息使会计报表成为“万用表”。有的企业送给意向联营单位的是“如意表”、送给开户行的是“高兴表”,送给税务部门的是“叫苦表”,企业留存的是“如实表”。其根源是法制观念淡薄监督不利。第二、从会计处理来看,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有:会计凭证反应经济业务不实,会计帐户记录不实;会计报告失真,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一贯性的原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等。其中以会计凭证反映经济不实尤为严重。 由于以上会计信息失真的种种表现,给社会企业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导致企业亏损。 第二、会造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缺乏依据,干扰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 第三、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国家或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出现方向性错误。 第四、会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使国家财政收入锐减。 第五、会给投资人、债权人、潜在信息使用者造成决策误导,难以发挥会计信息在市场经济中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影响经济发展。 第六、会促使一些单位和个人谋求不正当的利益,滋生腐败导致堕落,败坏社会风气。 纵观上述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特征和危害,会计信息失真已是目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较普遍的现象,所以我们有必要对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背景进行探讨。 (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 会计信息失真从表面上看是管理问题,或是单位领导或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而深层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 1、企业改革的不完备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第一、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企业产权关系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但在我国由于长期计划经济影响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步履艰难,即使是在已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企业,也只是从形式上、表面上进行了改革,与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相差甚远。由于权责不明确,企业经营者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对外提供信息各不相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第二、目前我国人事制度改革滞后,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之一。由于我国人事管理制度还未市场化,企业职工的流动困难重重,会计人员属于企业的职工,其业务工作开展要受企业领导的指挥,不少会计人员为了保全自己而放弃了监督权利,从而使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第三、收入分配制度和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不适应经济的发展,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会使生产经营者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事实求是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由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还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企业与企业,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果与经营者收入联系的紧密度低,对经营者的积极性激励不够,会导致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铤而走险,违反财经法纪做假帐,设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2、会计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又一重要原因。 现有的会计理论的发展在很多方面还不能满足完全客观地反映经济业务的需要。如会计期间的假设,是人为地划分时期,其结果必然与客观事实有差距;货币计量假设,假设币值不变,遇到通货膨胀时,货币计量假设基础上核算的会计信息就不能如实反映客观、真实的情况;重要性原则,是将重要的事项单独反映,不重要的事项合并反映,由于合并了相对不重要的事项使会计信息与业务原貌有出入;谨慎原则在应用时,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少预计或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收入,使会计信息带有估计成分,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会计核算,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基本上已与国际接轨。但任何完善的法规制度,都无法阻止一些利益主体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关键在于依法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之一。 4、企业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也是影响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原因。会计人员本身的素质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有很大关系。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生成的,因而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由于一些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的局限,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不实。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应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从宏观方面讲,要真正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使企业、单位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营运;从微观角度看,应加强单位内部制度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从宏观上来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讲,会计理论和会计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属于改革中的问题,有些是旧的体制向新体制转变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文秘站: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二)改革我国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企业用人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充分引入竞争机制,要建立起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单独依靠未经核实的“数字”来评价企业经营者的业绩。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下,在收入分配上要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并借鉴国外的先进分配方式,如年薪制等。 (三)健全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监督,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使虚假的信息一产生便受到严厉的查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的生命。对于虚假的会计信息,在有关法律法规中要明确界定,同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把编造虚假会计信息同制售假冒商品一样,严惩不怠。 从微观上来分析。 (一)建立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理论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制定财务监察及内部稽核制度,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各种财产物资,财务收的审批,领报制,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奠定一个良好的会计基础。 (二)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首先,会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其次,会计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并熟悉会计处理程序,精通会计法规,会计制度,能及时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这就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要经常性地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使其知识不断更新,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法》,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整个会计处理过程,建立健全稽查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为会计信息报告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会计信息失真在源头就实施有效预防与控制并把制度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需要。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会计信息的质量,想方设法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认真了解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认清危害。只有这样,才能将会计信息运用于决策过程,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会计失真论文:论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成因及其改进措施 作者:张亚莲 摘要:笔者认为,会计信息失真包括规则性失真、违法性失真和技术性失真。本文对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成团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并提出了改进我国会计规则质量的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规则指的景规范会计信息生产与披露的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各种相关的准则。我国会计规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是一种合法会计信息失真,是按照会计规则要求生产并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该种不一致是由会计规则本身所造成的。世界能源巨星美国安然公司(Enron corp)于2001年12月2日正式申请破产,它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宗破产案。这一重大事件的发生在会计学界颇为轰动,引起了会计界的充分关注,因为安然事件所涉及的绝不仅仅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也暴露出美国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所做出的准则规定和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需要检讨美国的会计准则是否适应日新月异的经济环境。由此可见,会计规则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是一个有待会计学界着重研究的重大课题。 二、引起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原因。 会计准则及其会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是导致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主要原因,现行的各种准则和制度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在充分性方面尚存在不足,这种不充分性因素会导致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准则的起草研究报告并未得到充分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相关内容的披露。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便于社会公众结合自己所处的环境,运用自己掌握的相关知识,更有效地参与会计准则的讨论和制定过程。 2、我国的利益相关者较少地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不够广泛;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偏向性。例如,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信息需求,这就是我国利益相关者较少参与会计规则制定的一个必然结果。 (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美 当前,我国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赋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改革也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权,相应地这种选择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必然会造成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比如:或有事项未来事项的处理需要会计人员相当的职业判断和裁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等便有很多种,如果对同类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必然会造成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信息的不可比,计算口径的不一致。同时,由于我国会计改革的每一步都是从适应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会计核算模式起步的,一些制度仍然带有较多的计划经济痕迹,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例如,坏账准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提取,对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致使大量呆账长期挂账,妨碍了资金周转,导致企业的现金流量不足:某些不符合资产定义的财产,如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益等虚拟资产,仍然作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导致企业资产不实等。 (三)会计准则与制度中对于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做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合理恰当。 1、规定的披露时间及时性差,传播的时滞性又带来了内幕交易和非公平竞争,使得信息产品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2、规定的披露内容不完善,如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对表外业务的披露规范很少或根本没有,使投资者很难据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3、某些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不明确或缺乏可操作性。 以上各种情况都可能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规则性失真。 (四)新、旧会计法规及其相关法律的矛盾和不协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内外环境的变化以及核算标准的调整,使各种会计法规的建设明显滞后。另外,各会计法规之间也存在着不协调和不一致,如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之间,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这些都足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防治措施。 (一)为了提高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质量,加快制定的进程,必须改善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首先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已有的相关知识,特别是世界各国和国际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以便社会公众结合其所在环境,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其次应扩大征求意见稿的对象与范围,使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的、分散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能参与各准则的制定过程,并建立更加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制度,以增加准则制定过程的透明度。目前就我国实际情况来说,能够采取的措施一方面在于严格会计准则的执行,以使利益相关者尽早体现到会计准则制定对他们经济利益的影响,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采取措施提醒社会公众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可能的经济后果也是必要的,这也将有力地促进社会公众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 (二)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的模糊性。对于准则中的定义和释义给予更加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对各种可能有的理解一一给予详细的阐述,以防使用者产生误解。另外,应尽量减少对同类或相类似经济业务处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和多样性,尽可能减少会计人员人为估算。职业判断的范围。同时,应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经济警察”机制,及时地对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 (三)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内容也需不断地完善与改进。当前财务会计发展的一大趋势是:提倡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而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核心是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不能过分强调相关性忽略了信息的可靠性。缺乏可靠性的信息,也同样不具有相关性。信息公开或披露机制应遵循重要 性原则,注意表内信息与表外信息,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定量信息与定性信息,过去信息与未来信息,强制披露信息与自愿披露信息的有机结合,以满足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及时地了解到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效的披露作为对资产负债表上无法呈现的、又与投资决策密切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有益补充,能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四)制订和完善会计法规及其相关法律,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会计法》等相关法律需及时予以完善,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着的各种情况,对一些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概念要尽量明确其判断标准,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以利于当事各方依法行事,创造一个良好、高效的法律环境。同时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使会计人员诚信自律。目前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它对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四、结束语 应该说,随着世界经济走向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强,新的经济行为、新的经济业务、新的市场工具不断涌现,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应尽可能沿着IASC准则的要求趋同,我国也不例外。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是客观存在的,一些客观因素导致了它的产生。因此,我们应从提高准则、制度自身的完美性和改善法律环境来着手防治,这也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 作者单位:中南林学院旅管学院 会计失真论文:有关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和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完善,政府管理部¨以及代表社会公众的立法机构、监督机构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和会计质量更加关注。但由于市场运行机制还不成熟,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一些单位出现了虚报成绩,随意报假账编制假报表的现象,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已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会计管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各行各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贯彻实施《会计法》。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其核心是从法律的角度遏止和解决当前一些单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作假和编制假报表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依据《会计法》的规定,若单位出现违法乱纪的会计行为,首先应当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风险,明确单位负责人受托管理单位的责任,这将促使单位负责人知法守法,一方面促使他们自觉摒弃授意会计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促使他们更加注重单位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和控制,督促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严格把关,依法做好会计工作,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约束会计行为。 会计工作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会计资料是一种社会性经济资源。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是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也是会计规则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各单位在会计核算中都应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在全面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同时,不断规范会计行为,完善会计核算规则,对会计工作的主要环节和手段做出禁止规定,使会计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这将是有效治理虚假会计信息的手段。《会计法》规定:因有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账、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要求确保会计工作质量并减少会计错漏及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宣告会计行为终身禁入制度的建立,这对减少会计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能起很大的威慑作用。 加强内部监督、社会审计、国家审计的有机结合。 加强内部监控,防范会计信息失真。通过设立监事会、内部审计等监督机构,对每项经济业务的核算依据及计算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严密审核。 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和防范,还要发挥社会审计的监督作用。作为中介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它独立于经营者和所有者之外,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这一独特的地位增强了其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使其在经济鉴证活动中发挥了其他审计组织所不能替代的作用。注册会计师必须以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为依据,客观公正地执行社会监督职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同时,还应加强政府审计的作用,依法对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 完善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机制失真及弄虚作假,都与会计职业道德、素质、专业能力有关,故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监督的力度,必须重视会计队伍的自身建设。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培养会计人员的敬业精神.全面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 会计失真论文:亦谈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对策 [摘要]尽管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然而会计信息失真情况仍然相当严重。而近两年的很广厦事件与纵横国际事件,更是让人触目惊心。作者就此谈点看法。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会计信息越来越重要。不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还是企业内部经济管理部门,或者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等有关各方,都需要通过会计信息了解企业,并作为相应决策的依据。如果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不仅无法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经营与财务情况的需要,而且将严重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1996年财政部对全国重点调查了83.9万个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有16.3%的单位会计信息失真。1999年上半年财政部组织对110户酿酒企业会计信息情况进行了抽查,信息不实的达抽查总户数的92.7%。1999年末财政部组织各驻地财政监管专员办事处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共抽查了外贸、电信、汽车、机械等行业的159户企业,资产不实的有147户,所有者权益不实的有155户,利润总额不实的有157户。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一)单位领导指导思想不正。 单位领导本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然而一些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为了小集团或个人的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甚至强令会计人员作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却不高。一方面,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在一线从事财会工作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数甚少,会计后续教育缺乏力度,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作斗争的少,相反对违规违纪熟视无睹,甚至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的多。 (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陈旧。 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会计人员身份具有四重性:代表国家反映经济活动的运作,监督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经营;代表所有者和债权人维护资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监督经营者合理使用生产经营权;代表经营者加强经济核算,维护法人的利益,督促员工爱护生产资料、节约物料消耗;代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监督所有者、经营者按劳付酬及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毫无疑问,这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两权”的分离、政企职责的分开,仍旧沿袭现行体制,继续让会计人员在同一事务中履行多种不同的职责,同时担任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客体,这实际上是将会计人员置于左右为难的两难境地。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企业员工的会计人员在企业领导权力压制下,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维护本单位利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企业缺乏会计监督的自觉性。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削弱7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支持,也无法形成对企业会计监督的有效再监督机制。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软弱。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内部审计又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代表着单位利益。许多企业领导认为内部审计实际上是一种代表国家实施的微观经济监督,其主要职能与国家审计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差别,只是审计范围大小的不同。迫于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样内部审计机构在运行中不能被企业真正接纳,反而受企业排斥。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不能过多地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担心自己的工作被领导误解,采取明哲保身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处处小心翼翼,对企业违法违纪的财务活动视而不见。 (五)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 现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我国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放权让利”改革,在围绕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革除传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弊端。首先,在单一公有制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亦即全体人民,但具体到每一个企业,产权主体实际上很不具体,人人所有,而人人都没有,这样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缺位,国有企业没有真正的所有者,因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当企业领导人员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不一致时领导者的权能急剧膨胀,加上他们拥有极强的国有资产操纵和控制权,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便产生短期行为,会计核算以领导者的利益为核心,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其次,由于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自身又缺乏根本的 利益动力机制,加上不能干预企业的经营权,放对企业的监督十分低效。第三,国有企业的债权人大多是国有银行或国有企业,而这些债权入的所有者同样是国家,因此,债权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关注并不很重视,企业会计信息对债权人的影响也不是很大,故企业的领导者便使会计转向为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信息。 (六)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 长期以来,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侧重于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结果,而不关心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把注意力集中在利润、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性评价指标上,而较少运用和分析一些相关的非财务性评价指标;只强调企业的经营结果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忽视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正是由于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对于结果状态的过于偏爱,以及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有所忽视,从而促使了企业短期行为、会计造假及违规交易等一系列失态运作随之发生,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七)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由多方面原因所形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 (-)提高单位领导的会计法规意识。 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必须组织单位领导学习会计法规,使单位领导提高会计法规意识;端正指导思想,明确自己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要通过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来实现。首先,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能通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考核分析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企业的现代化经营与管理提供参考。其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密守信,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 (三)改革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改变会计人员隶属关系,变企业单位所有为社会所有。将会计人员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逐步形成“社会招聘、工酬分离、风险执业、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全面规范”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四)强化会计监督。 首先,提高企业对会计监督的认识。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监督的目的是保证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其次,正确处理会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之间的关系。各经济监督部门既要明确各自监督职能的管理目标、职权、业务范畴,又要在各监督职能之间实行相互协调,保证各监督职能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协调、有机结合,从整体上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实现经济监督的总体目标。第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对本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会计监督内容进行的再监督。 (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汇总等过程和相关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可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经济管理活动。 (六)加快会计电算化和会计网络建设。 实现会计电算化,使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和生成有了相对统一的规范,可有效克服因手工操作出现的失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 (七)明晰企业产权,强化约束机制。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企业产权进行明确。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混乱,是因为许多管理者未能认识到所有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的差异,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经营责任不明,且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致使所有者的所有权得不到保护,同时又使经营者的经营权不能完全施展。只有产权明确,才能财务清晰,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才能解决。 (八)改进企业业绩评价体系。 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应当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中应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避免对于结果状态的偏爱,以正确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九)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使之与政府、财政、银行、审计、税务、企业等经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再确认,对会计的再监督,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十)加大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 我国近年来先后制定并了一系列会计法规,尽管会计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只要严格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使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作者:张彪 尹建中单位: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 会计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体制建构 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反映,准确的会计信息可以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数据信息,保证企业制定发展目标的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很多企业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给企业的生产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社会的稳定。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1.会计信息失真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当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中信息瞬息万变,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要科学合理,但是如果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就会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阻碍,从市场环境中来看,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那么所反映出来的经济效益就是不真实的,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信息的不真实他们无法根据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即使做出判断也是错误的,给整个市场的有序发展造成破坏。 2.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企业决策的失误 企业的会计信息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深入的分析,对各项资金的支出和收入情况做出统计,为企业决策者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依据。但是会计信息失真之后,会计提供给企业决策者地信息都是虚假的,企业决策者按照这些虚假的信息对公司的各项活动做出的决策就没有科学合理性,而且,企业会计信息的一个目标是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会计信息失真,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是虚假的,对于加强企业的管理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没有任何的帮助。 3.会计信息失真助长了整个会计行业的不良风气 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一句话就是“不会做假账的会计不是合格的会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很多企业为了寻求高的收益,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在账面上作假,这其中的执行者就是会计,而会计在进行假的会计信息过程中由于跟自己没有利益的牵扯,所以心安理得。这种现象的发生直接导致了会计行业中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不重视,同时也造成会计职业道德泯灭。 4.会计信息失真给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带来干扰 企业是国家经济组成的一部分,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国家对于经济整体把握过程中出现失误,会计信息的失误会使国家的经济核算偏离,导致国家采取的宏观调控手段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造成市场中资源配置不合理,国家调控政策流于形式,使得国家的整个经济发展蒙受损失,甚至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到社会稳定 企业进行虚假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夸大企业的经营利润,这种做法欲盖弥彰,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之后,不是积极进行解决,而是在会计核算方面进行掩盖,长此下去就会造成其中财务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最后导致企业的破产,使企业职工失去经济来源,失业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就相应的加强了。 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企业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领导者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但是对于整个财务管理尤其是会计工作的管理还不是很重视,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很多企业没有指定相应的会计管理制度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相应指导。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加上企业管理者对会计制度执行的不重视,会计制度往往流于形式。 2.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最直接的因素就是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现阶段很多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没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会计操作方面的失误。另一方面,企业的会计人员没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往往是为了个人的私欲或者是执行企业领导者的错误指示,在会计工作中进行假账的制作,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从而造成整个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失误。 3.企业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会计法》,其中对于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中的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度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领导者权利的过于集中,对于管理中的法制意识薄弱,没有将《会计法》中的各项规定放在心上,在日常的管理中对会计工作随意指示,破坏会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4.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企业会计监督机制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内部审计部门,但是现实中由于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由企业内部人员在企业领导的带领下进行的,其中牵涉到企业职工的利益,所以在行使内部审计权利的过程中不能做到很好的监督。另一方面是企业会计的外部监督机构一般是由各个相关部门进行的,但是由于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指示对本领域的检查,没有建立全方位的整体监督体系,所以不能达到有效的监督效果,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就出现了漏洞,会计信息失真就是必然发生的。 5.企业对利益的过度追求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企业的管理者为了企业利润留存大一点,或者是为了应付检查,制造虚假的企业利润信息,还有一些企业纯粹是为了逃税,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指使会计采用各种办法隐藏收入,从而少缴税费。 三、如何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 1.建立健全企业的会计制度 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企业会计控制制度,以这个制度为基础进行企业的会计活动,在建立会计控制制度的过程中,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企业长远发展的会计控制制度,保证各项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2.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建设 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要从两方面做起,首先,在会计人员的任用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相应的考核,选择专业知识扎实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其次对于现有的企业会计人员要加强培训,使其专业知识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能有相应的提高,最后,对于所有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鼓励他们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工作的过程中用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 3.加强企业管理者的法制意识 现阶段《会计法》的颁布对于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有重要 的作用,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企业领导者的法制意识要不断加强,我国法制建设的进行加快,对于违法现象的查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企业的领导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合法经营。 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于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的监督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要严格进行,对于企业内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企业经济活动中对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在整个经济活动中都有一定的控制。另一方面就是加强企业外部的监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有效避免企业领导对会计工作的干预,可以找专门的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的经济信息进行核算,从而发现出现的问题,有效防止信息失真。 5.加大会计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 从国家方面来说,针对日益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国家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企业做出一定的惩罚,使他们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可以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个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竞争也日益激励,在企业的管理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和企业自身的发展都带来了很大的阻碍,所以企业和国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保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会计失真论文: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其对策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没有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从而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了虚假的情况,给决策者们制定相关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我们现在所说的会计信息失真,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会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业绩评价指标不真实,虚报了企业实际情况,而我们的业绩评价指标又大多是针对特定目标完成状况的考核与衡量。 一、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严重性及其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其核心就是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唯有真实完整才有可能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而决策的有用性也恰恰是会计生命所系。 但我国的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会计信息失真令人触目惊心。根据财政部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显示,在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147户,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利润不实157户,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 同时国家审计署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质量抽查,在被抽查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涉及41名CPA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 注册会计师,造假金额多达70多亿元。因而,一个先后在国企、私企和股份公司工作过的资深会计,竟然找不到一家不做假账的企业,于是发出了“社会需要假账”的感慨。由此可见,企业假账黑幕惊心。 频频发生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以下巨大的危害。 (一)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改革开放的深化 会计信息失真对国家经济影响的严重程度可从下面一些事实中略见一斑:2000年财政部对全国110家酿酒企业的会计状况进行抽查,结果有102家企业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收入费用不实的金额共计25亿元,导致虚假利润1 388亿元。其中,企业会计报表利润与检查组核实利润金额相差1倍以上的达41家。 1998年在证券市场曝光的“红光实业”事件、震惊中外的“安然”事件都说明如果会计信息失真,财会监督可能失控,就会影响甚至破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使投资者无法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这与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二)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 从微现角度来看,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例如一项投资技术决策,要建立在过去经济业务数据的分析基础之上,若提供的会计资料虚增了投资额和成本,使利润减少,甚至亏损,必然会放弃这一项目,失去市场机会。反之,则会使一份实际不可行的论证分析报告在虚假会计信息的掩盖下通过立项。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所谓盲目建设,新建项目效益不佳等,与此不无关系。 从宏观角度来看,会计信息的失真可能引起错误的社会经济政策出台,并涉及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三)引发会计信息信任危机 由于企业经营者的舞弊和会计从业人员的假账造成企业破产倒闭,使得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人们对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更为深重的疑虑,从而引发了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危机。如证券市场上的“红光实业”、“琼民源”、“银广夏”到近期的“德隆系崩盘”,会计信息失真成为笼罩证券市场的浓重阴影,挥之不去。 上海财经大学曾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几乎所有被调查者都认为上市公司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18.75% 的调查对象认为,多数公司的多数项目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68.75%的调查对象认为多数公司的个别项目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两项合计,总计有88% 的调查对象认为多数上市公司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近段时期我国证券市场出现的股指不振现象,有机构就认为这是源于信任危机。德隆系事件像一颗重磅炸弹,把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不多的信任又炸得粉碎。现在投资者对上市企业及中介机构不信任感急剧上升,市场筹资功能受到严重挑战,大盘受到拖累便是必然。 (四)导致国家税收和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 在一些未将企业利润与个人收入挂钩的企业,逃避上缴企业所得税,人为增加成本、转移收入,从而虚减利润。在国有资产出售与转让过程中,企业负责人授意评估机构大幅压低企业资产评估价值,以从受让方获得差额利益或人为改变国有资产和个人资产的比例关系,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国家或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出现方向性错误。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预算都是在上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下一年预计的新增收支内容而确定的,所以会计信息失真将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五)虚假会计信息驱逐真实会计信息 某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避免他所经营的企业被兼并以至自身被淘汰而寻机粉饰财务报表,达到夸大经营业绩的效果。这样一来,会造成所有企业的平均业绩虚假上浮,从而使得会计信息质量下降。原本经营业绩良好且提供真实完整会计信息的企业经营者,其账面业绩很可能低于平均业绩而遭到“出局”;而经营业绩差但提供经过粉饰的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经营者,其表面业绩很可能会高于平均业绩而得以“生存”。这样,如果“机会收益”远大于“败露成本”时,便出现了虚假会计信息驱逐真实会计信息的现象。 (六)影响债权人利益,损害企业形象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往往会制定一些销售折扣政策,这种销售中的折扣,常依赖于顾客的财务状况及以往偿付货款的情况。像这些信息的获得,主要来源于已入账的会计信息。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必然会影响到企业销售款的 安全性,影响债权人利益,也有损企业形象。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会计工作秩序不佳,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会计信息失真从表面看是管理问题,或者是单位领导或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但目前会计信息普遍失真,必然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宏观层面的也有微观方面的原因。 具体来说,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分析 会计信息的提供主要取决于人。在我国,一般会计人员学历层次偏低,知识结构老化且过于低浅,这使得许多理论上完善的会计方法,要么无法实施,要么在实施时大打折扣,不伦不类。因而,会计人员的素质历来被学术界指责为会计改革的最大障碍之一。形成这种状况既有制度方面的因素,又有文化观念的因素。长期以来,会计人员已习惯于照章办事,而很少运用个人的专业判断,致使他们对经济事项或会计准则的理解偏差而对经济事项做出错误分类。 在文化观念上,中国“尊上”的观念对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会计人员除按制度办事外,就是听从领导的旨意,缺少作为职业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独立能力,盲目操纵上市公司的利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致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1.单位领导指导思想不正。单位领导本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然而一些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为了小集团或个人的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甚至强令会计人员作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2.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却不高。在一线从事财会工作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数甚少,会计后续教育缺乏力度,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 3.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陈旧。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两权”的分离、政企职责的分开,仍旧沿袭旧体制,继续让会计人员在同一事务中履行多种不同的职责,同时担任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客体,这实际上是将会计人员置于左右为难的两难境地。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企业员工的会计人员在企业领导权力压制下,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维护本单位利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4.监督机制不健全,企业缺乏会计监督的自觉性。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二)从有关制度方面进行分析 经过加工处理后的成为有用形式的会计信息,是对会计数据的综合和解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也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原则。但实际工作中,会计信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不能达到完全真实性的要求,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而会计信息即使以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并且进行合法合规的会计处理,同样也会产生会计信息失真。这是因为会计受本身特点和制度制约,在会计政策、规范和制度上存在一定的可选择性及缺陷,难以做到提供完全真实的信息;并且在实务工作中,会计处理更多地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为了不同的目的,在会计制度允许范围内,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制度性失真。 1.会计准则的不完全性。会计准则的制定并不是纯技术的,而是各利益相关方相互间多次博弈的结果,具有不完全性。 一是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都想使准则对自己有利,如果在制定机构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机构或关系人较少,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一定的偏向性; 二是会计准则定义和释义的不准确性,会计准则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措辞。在会计准则中使用最典型、最广泛的是“极少可能”、“有可能”和“很有可能”。由于对事件发生概率的主观判断因人而异,因此,什么情况算是“极少可能”,什么算是“有可能”或者是“很有可能”,便成为影响会计选择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重要因素。如果一项会计准则的涵义可能有多种理解,甚至有歧义,必然会产生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 三是会计原则应用的不完全性,如果在会计计量中只遵循谨慎性原则,就会只强调预计可能损失而完全不确认利得,特别是这种利得有较大可能实现,将会违背充分披露和可靠性原则。 2.会计准则、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由于各企业的具体情形不一,准则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备,只能对企业会计工作提出基本原则和规范,留有一定余地。这就会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成为会计政策选择的对象。此外,会计准则和会计实践还存在着一定的时滞,会计准则的规定常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当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时,很难找到长期有效的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因而在实践中常会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现象,为会计准则选择提供了空间。这不属于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因为会计准则根本就未对此做出规定。在由会计准则来作规定的领域,企业拥有更大的会计选择权。 随着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经营范围的扩大和社会、法律、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化,使同类会计事项的个性日益丰富,法定会计政策也趋向于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会计准则选择范围。对同一经济事项,往往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也给会计的“如实反映”带来难题。“真实”的涵义应是“跟客观事实相符合”,理应具有惟一性,不能说对同一事物的同一方面有多个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结果却都是真实的反映。 3.会计法规之间的不协调。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行为、新的经济业务、新的市场工具不断涌现,会计准则的缺位就使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带有很大的弹性,都会使会计信息产生制度性失真的可能性。 4.产权制度不明晰,形成信息不对称。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企业中客观存在两个控制主体,即企业所有者和受托经营者。现代企业的特征之一是经营者和所有者在经济上的联系表现为一种契约关系,“财产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在契约中规定的责任,称之为受托经济责任”,由于两者间的利益不一致,从而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特定交易信息的拥有不对等,有些参与者比另一些参与者拥有更多的信息。而信息的不对称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逆向选择,通常指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接受合约的人一般拥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信息缺乏,而使对方不利,从而使市场交易 过程偏离信息缺乏方的愿望;二是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的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动。 企业所有者最关心的是其投入资本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即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目标,总希望获得真实的会计信息,并据此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正确估计其财务状况以进行未来投资决策;另外,还希望能够控制会计政策使其向维护所有者利益方面倾斜,如贯彻谨慎性原则,足额并加速补偿固定资产成本等。 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反映企业管理当局(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是所有者用以解除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的依据。由于管理人员努力程度的不可测性,会计信息反映的相关指标就成为委托方评价受托方经营业绩的尺度。这使管理当局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左右会计信息的生成,可能不会关心企业长远发展,而采取与所有者相反的会计政策,会更看重短期经济效益给自己带来的利益,会利用手中“暂时的控制权”谋求“个人价值最大化”。这时会计信息就会成为手中的得力工具加以利用而产生会计信息失真。 5.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会计的不确定性也称模糊性,其表现一是不确定的与事实有差异的计量结果,这与会计估计有关;二是不确定的计量方法,不确定会计事项是指一种状况或处境的最终结果是利得或损失,只有在发生或不发生一个或若干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时才能确认。这包括:①与信用有关的事项;②与时间有关的事项;③与风险有关的事项;④与社会经济变化的有关事项。 对这些会计事项,我国会计准则与制度对于这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做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恰当,使得在会计核算中存在多种备选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由此引发的会计政策的选择及变更,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从而也就难以精确计量。如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资产的物理寿命比较容易确定,但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资产的无形损耗却很难准确估计,因而作为固定资产折旧基础的折旧年限也就带有不确定性。在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表中,这些事项难以确定,通常采用不予确认或表外披露的方法,即使发生的可能性极大,也不予揭示出来。 (三)从道德方面进行分析 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从道德角度来看,表现为部分会计行为者道德沦丧,有法不依,进而违法犯罪;相当一部分会计主体不能遵守真实客观的会计道德规范和制度并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这些行为扰乱了企业的正常运营,损害了债权人、投资者等相关利益团体的利益,造成了国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干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进一步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虚浮之风和贪污腐化。 我国新《会计法》要求会计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可见真实可靠成为会计的最高原则,遵循此“道”,会计信息才值得人们信赖。然而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反其“道”而行之的行为,造成了会计职业道德下滑、缺失的现象。其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有: 1.外部因素 (1)社会伦理道德滑坡的影响。市场经济在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人们的价值观念产生了部分消极的影响,传统的价值观中应继承和发扬的那部分被抛弃。在追求自利的过程中出现了私欲膨胀的现象,引发了极端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在竞争时违背诚信的原则,虚伪欺诈的社会风气难免会对会计工作者产生了不良影响。作为经济信息提供部门的会计,为了单位或个人的利益不可避免地会丧失诚信原则,进行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具有了宏观背景环境。 (2)缺乏有力的道德规范引导。现代国人由于缺乏有力的道德规范的引导,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某些人已经形成了“言行不一”、“心口不一”的生存方式。因此,某些缺乏自制力的人成为了外在金钱规律的奴隶,道德规范则失去了约束力,导致虚伪产生,会计主体普遍也会在实务中遵循这一规律而放弃客观真实性的原则。 (3)不规范的政府行为促使企业追求短期化效应。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政府的介入,但是政府的经济职能及其行政职能相交叉的特性会产生政府经济行为的非市场依托,政府具有模糊性和非延续性,企业经营过程中难以追求长远利益。为适应不规范变化的政府行为,企业领导人进行短期化经营,进而放弃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在会计报告上弄虚作假。企业的市场价值判断与利益的体现时常被动地以政府行为调整,会计信息随之失真。 (4)中介机构监管不力。我国推行会计年度报表审计制度,但是企业报表的真实性仍值得怀疑。这是因为进行社会监督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为了稳定客户,拓宽业务,在相关法规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的情况下,违背会计职业道德,丧失了其客观公正的立场,忽略了其社会责任,出具虚假的证明,为企业做假账提供便利,成为会计造假的保护伞,进一步造成了会计职业道德滑坡。 2.内部因素 (1)单位负责人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反映在会计上即为领导对会计工作要求不高,疏于管理,造成账务混乱、信息失真;与之相比,领导的逆向选择给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的影响是主要的,绝大多数信息失真来源于此。领导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指使会计工作者做假账,提供虚假的信息以蒙骗相关利益群体。 (2)会计人员陷入“囚徒困境”。会计人员在单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使得其职业道德从属于单位领导的权威,当二者发生摩擦或冲突时,会计人员陷入困境。如果不执行领导指示,会受到领导的打击报复,甚至失去工作;执行做假指令,违背道德,触犯规定,却可能从单位获益,会计人员陷入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 (3)治理结构不合理,企业丧失操行。我国在积极建立两权分离、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尽管如此还没有塑造出真正的企业法人主体,企业经营者的权责问题、政企分开问题还未彻底解决,监督机构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企业改制流于形式。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在外部条件都不健全的情况下,董事长控制下的企业便放弃其应遵守的基本道德原则,弄虚作假,企业丧失了其操守,反应在会计工作上即为会计职业道德缺失,会计信息失真。 三、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和具体措施 由多方面原因所形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 (一)信息提供者主观因素所产生失真的治理对策 从会计信息提供者角度来看:会计信息提供者主要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包括出纳人员、财务核算人员、工资核算人员、成本费用核算人员、财务成果核算人员、资金核算人员、往来结算人员、总账报表人员、稽核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和电算化管理人员等一般从业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他们的非诚信思想行为要么是慑于会计主体负责人的威力而违心做假账;要么是其职业道德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淡薄、为本会计主 体或本人之小利而主动为违法乱纪的领导出主意、想办法或自愿做出一些有损于会计行为规范、有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事情;要么是专业素质不足、无法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严要求;要么是岗位责任不清、内部控制不力、会计监督不细等使得有些职位和制度形同虚设,给有些存心不良图谋不轨的会计从业人员以可乘之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1.提高单位领导的会计法规意识 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必须组织单位领导学习会计法规,使单位领导提高会计法规意识,端正指导思想,明确自己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2.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 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要通过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来实现。首先,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能通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考核分析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企业的现代化经营与管理提供参考。 其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密守信,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 3.强化会计、政府部门、注册会计师中介机构的监督 首先,提高企业对会计监督的认识。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其目的是保证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其次,正确处理会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之间的关系。各经济监督部门既要明确各自监督职能的管理目标、职权、业务范畴,又要在各监督职能之间相互协调,保证各监督职能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协调、有机结合,从整体上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实现经济监督的总体目标。 第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对本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会计监督内容进行的再监督。 最后建设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发挥其公证和监督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将许多权力下放给企业,企业内部财会管理成为企业一切管理的基础,也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基础。各级政府部门应组织力量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应强化《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全面贯彻执行,整顿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在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水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的专业性社会公证和监督作用。同时可规定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会计报表必然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才会有效,并逐步使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告都要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二)信息提供者客观因素所产生失真的治理对策 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不少内部制度不完善,现在无论国有或非国有,大型或中小型企业的财务制度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缺陷。就此治理对策为: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汇总等过程和相关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可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经济管理活动。 2.加快会计信息化和会计网络建设 实现会计信息化,使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和生成有相对统一的规范,可有效克服因手工操做出,现的失误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 3.改进企业业绩评价体系 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应当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在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中应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避免对于结果状态的偏爱,以正确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4.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整个会计处理过程,建立、健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为会计信息报告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会计信息失真在源头上实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并把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制度性缺陷所产生失真的治理对策 制度性会计信息失真是最近几年才提出来的,有人称之为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或合法的会计信息失真。针对我国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提出以下治理对策: 1.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 应加紧具体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出台步伐,以尽早形成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并体现中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严格规范,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尽量减少对同类或相似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明确各种处理方法的场合和弹性区间。例如,对不同行业、不同业务做出,分类的规定;对不同行业或不同规模企业特有的业务做出分类的规定;某一个企业只能适用其中的一类情况,从而减少会计人员人为估计判断的范围,使其估计判断也有章可循。 同时,也应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准则中可供选择的方法分为“基准处理”、“允许备选的方案”、“应取消的处理方法”三类,同时也对“许可的替代方法”作了严格的限定。还应进一步加强会计的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建立一定的监督机制来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来预防会计信息的失真。 2.尽量克服或减少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本身的不确定性 由于这种失真是一种技术性的失真,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正确认识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在定性的认识到不确定性普遍存在的前提下,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应该客观地看待会计信息对我们评价、决策的作用。从定量的角度来说,对于模糊性,我们可以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进行处理。 要规范会计准则的制订,加强会计制度的建设。在制订会计准则时,应尽量规范不确定性措辞的使用,可以给出相对确定的概率数值范围,以利于减少主观判断上的差异,并协调国际会计差异。要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尽可能完善会计假设,规范会计基本概念,修正会计要素,根据新的社会经济条件,发展会计确认与计量理论。要拓展财务报告,充实会计信息,通过财务报表以外的其他报告形式,揭示更多的“分析性信息”,以更加客观充分地反映由于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引起的信息混淆。 首先,最终制定的会计准则应对未来会计环境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 其次,对于准则中的某些释义和定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均作详细的阐述,表明各种理解的适用情况,以免给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 再次,由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准则制定者必须考虑管理者、政府及其他利益集团的正当利益,制定者应有广泛的代表性。 最后,针对会计的不确定性事项处理应做出具体或原则性规定:管理当局有责任根据目前情况估计未来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或做出未来事件影响无法合理估计的判断,并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注明会计师应当收集证据,以评估管理当局的分析和判断是否合理。 总之,应顺应经济及技术的发展,对经济生活中的新事物、新现 象如衍生金融工具、商誉、人力资源等尽快加以研究,制定确认的标准和方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3.大力贯彻《会计法》 《会计法》是以法律的方式明确规定要保护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其中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会计法》还将会计事务的每一步,包括从原始凭证的取得、记账凭证的填制、记账方法的运用到会计核算的内容和会计政策的变更、会计报表的产生,均纳入了立法范围,保证会计人员运用正确的会计方法,得出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对于未决诉讼、企业对外提供的担保等或有事项的会计信息,《会计法》第19条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予以说明。”充分预计到了会计或有事项对未来的会计信息的影响,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 大力贯彻《会计法》,可以减少会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问题。 4.发挥产权制度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 产权的明晰界定,是企业开展会计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产权界定清楚,会计准则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才会有效率。产权明晰确定,对会计信息系统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1)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2)各种利益相关方与管理当局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合约关系。 针对这两个条件,要解决信息不对称:一是可通过有效的合约安排使委托人与人的利益一致,或促使人提供信息,以构建有效的委托关系和约束——激励机制,使人行为与股东目标一致,如股东可把会计报告的收益作为可执行的合同变量来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并在国有企业中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以解决所有者缺位和所有权虚化问题,使各利益方有动力加强对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便会计信息的披露尽可能反映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利益。 二是通过政府规章强制市场交易者提供信息,也即是政府利用强制手段直接命令市场交易方必须披露某些重要信息。包括:(1)规定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2)强制企业披露会计信息并规定其应达到的质量标准;(3)通过会计法规,对违法者予以惩罚,降低经营者的预期风险收益。 (四)因道德缺失所产生失真的治理对策 所有的会计活动都是由"人"支配的,在会计信息失真的背后,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即"人治"大于"法治"。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从"治人"开始;即从治理人的道德意识入手,从治德开始,因为社会道德缺失是会计信息失真之源在。 1.明确新的道德准则,建立新的市场道德体系 市场经济在没有了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外在保障情况下仅靠自利驱动,将会退化到无序状态,从而影响了经济发展。我们要审视原有的道德观,吸取真正的儒学精髓,构建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道德体系。它应以诚信原则作为其核心,包括负责、敬业、诚信和尊重他人,承认在不影响社会上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人有追求物质的权利。 我国在构建市场道德的时候,须注意诚信的动态性和层次性,使其能够与经济发展互动。作为会计领域也应该修订新的、以保证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目标、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 2.严格执法和监督,缩小道德自由空间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基本道德强有力的保障手段。在会计造假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会计人员也知道会计造假违背职业道德和法规,但是行动上依然违规。这说明人们意识到价值规范,但是决定其行动的是真实行为规范,这两者之间存在一个选择的空间,它存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与道德调整的范围之间。作为社会监督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也为会计造假提供方便,这也说明在监督上力度不够,处罚不严。因此,有必要加强事务所的管理,严肃执法,提高要求,加大对违规事务所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迫使其保持客观公正,做到诚信为本,从而促进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归位。 3.改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克服领导短期化行为 政府是市场经济中经济信息的需求者,同时也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政府对规则的遵循状况直接关系到道德建设的成败。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控制失衡和权责不明确造成的领导短期化行为,为解决此类问题,需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强化领导的责任意识。也有必要建立一个促使领导从内心不愿造假的机制,激发领导追求长远利益,而不是看中眼前利益,道德的缺失就是短期化行为的反映。 道德不仅是精神价值之道、伦理之道,它还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经济法律法则,能带来长远的经济利益。若想从根本上制止会计信息失真,需要建立一个让企业愿意讲诚信、关注长远利益的内在激励机制。在足够长的任期内,明确领导的权责,使其具有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和压力,从而使诚实守信重新回到会计领域。 4.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监督评价机制 会计职业道德的实施主要靠会计人员内心道德感和职业良心,而不是受制于外力,其制定和颁布主要是自发形成的各会计职业组织。因此,会计职业道德在管制上,应实行行业自律与政府行为的统一、协调。 会计职业道德评价是根据会计职业行为道德规范,会计组织或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对会计从业人员或企业的行为进行道德或不道德的评价,以达到扬善惩恶的目的。它对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来说,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和重要的行为约束方式,是促使道德力量发挥作用的必要环节。 我国可以对全国持证的会计人员建立道德档案,对在各类检查中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以采取相应措施;对企业建立起一套新评价体系,评价监督企业的诚信状况,并及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借助公众的舆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总之,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很多,各个方面都应该采取具体的针对性治理对策。找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最大范围内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会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要从宏观方面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使企业、单位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营。也要从微观角度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加强单位内部制度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遵守国际规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仅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的生存之道。因此,解决治理好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有效运行。 会计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1 会计信息失真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从广义上理解,是指会计信息没有达到质量特征的要求;从狭义上理解,是指会计信息反映得不真实、不完整、主观性太强,经不起严格的验证,也就是会计信息没有达到可靠性质量特征的要求。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会计信息失真大体可以分为3类:规范性失真、技术性失真和违法性失真。 (1)规范性失真。规范性失真是指由于会计规范不完善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 (2)技术性失真。技术性失真是指会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会计工作需要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技术性失真是否会发生依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3)违法性失真。违法性失真是指有关企业或个人故意违反法律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会计信息造假。此种行为虽然并不都是以个人利益为目的,但具有欺诈的倾向,以蒙蔽股东、债权人或政府部门等,最终会破坏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利益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 从以上对3类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规范性和技术性失真主要是由客观因素造成的,是不可避免的,且这类信息失真由于没有明确的利益导向,所造成的危害也相对较小,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违法性失真即会计信息造假则主要是由会计信息披露者主观因素造成的,有着通过操纵会计信息以便从中牟利的明确利益导向,其舞弊手段很难被发现,结果往往误导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决策,所造成的危害极大,也是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最主要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已逐渐在企业中建立起来,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诸多因素中,独立审计未发挥其应有作用不容忽视。市场经济发展强调适者生存,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将执业能力一再边缘化,不注重人员实践能力的培养,漠视后续教育,更不用说专业研究,甚至对一些业务敷衍了事,未能达到基本的专业要求。为了眼前利益不惜降低专业标准或是不加掩饰地进行交易,工作质量下降,所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隐患很多。对于企业提出的要求或是当地政府的指示,某些事务所更是“积极配合”,为求生存与发展,置职业道德而不顾。信用被一些会计师看作是利益的扭曲杠杆,借此大做为企业利益服务的文章,可谓“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信用准则的内涵被完全置换,会计师只看到了企业手中的钱,而忘记了广大报表使用者。共性约束被淡化,个性发展欠缺制约,“独立、客观、公正”成为空谈。 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组织与社会、会计组织之间、会计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行为关系的总和。它以一种无形的力量约束着会计人员的行为,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从一般意义上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包括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实际体现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等。良好的职业品德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的正直、诚实、客观和公正等品质和德行;良好的职业纪律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合理的行为约束;良好的职业责任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恰当地处理了与社会、客户和同业的关系。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做出恰当与准确的职业判断。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3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客观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正,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其客观性。公正性是指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平。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性。 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学校教育为基础,学校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第一个阶段,也是对会计人员道德素质有决定性影响的阶段;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为重点,会计职业道德后续教育是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的具有较强针对性与适应性的有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倡导终身教育的形势下,会计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也越来越受重视。 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最近几年,国际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大案不断,造成世界范围内的会计诚信危机。所以,会计诚信建设,是当前会计界的当务之急,所有的会计从业人员,所有的注册会计师,要清醒认识当前的紧迫形势,从自我做起,不断学习,戒骄戒躁,为会计事业的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会计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摘 要:文章揭示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及危害,深入剖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并提出了根治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信息对现代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但由于受到传统行为的影响和个体利益的驱动,当前一些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某种意义上与世贸组织对企业的发展要求很不相称,甚至损害着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很有必要对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成因及治理对策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及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会计信息失真突出表现在: 1.原始凭证失真。有些单位的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甚至采取制作假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变通”,使一些非法的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 2.原始凭证的要素填写不全,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地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 3.财务账目管理混乱,在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来设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严重不符。 4.会计报表虚假,具体表现在撇开账簿,人为地调整报表数字,甚至编报两套报表,一套自用,一套对外提供,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是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的表现是多列或少列成本,甚至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损益, ! 二、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原因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法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因素,也有企业管理制度不严密、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差、专业素质不高以及企业内部为追求自身利益,个别领导不懂《会计法》等诸多因素。 1.会计法规系统不健全。虽然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相继颁布实施,但随着新经济业务的不断出现以及建立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日益迫切,我国在会计立法上仍需加快步伐。 2.社会监督不力。近年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能洞察事务本质的高素质人员较少,需要加大对这一机构人员的迅速培养,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3.企业内部监督不力。一些企业的领导由于不懂《会计法》,为追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一切代价,弄虚作假,逃避国家有关法规和纪律的监督,而会计人员又受单位负责人的聘任和管理,在工作中很难坚持原则,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 4.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是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会计人员非专业化现象普遍存在,会计工作仅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的浅层次上,难以做到合理、合法;二是财务基础管理薄弱。如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等。 三是会计业务处理手段落后,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程度不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还在用手工做账,财务数据处理仍处在低效率阶段,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要求。 三、根治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1.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和执行新《会计法》。首先企业法人和单位领导要懂法和守法,只要他们能遵纪守法并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对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力度。必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再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和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督管理办法,逐步理顺委托关系,由企业直接委托改变为由信息使用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委托并支付费用,增强事务所具体工作的透明度。 3.加大处罚力度。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检查机关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应严格依法行政,改变以往工作中“重查轻罚”的作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4.实施会计核算委任制,加强企业内部的异体监督力度。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在委任财务总监的基础上,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委任制核算制度。成立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会计服务机构,负责对会计人员进行登记、考核、培养,负责提供派出会计的应有待遇,使会计与用人单位不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会计服务机构要求会计人员既要对外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又能向经营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失职的会计人员,会计服务机构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罚,这既能督促会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又能切实改变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 5.要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人员业务*作技能的熟练程度高、专业知识丰富扎实,就能为企业的所有者、主管经营者和债权人提供有用的信息;反之,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差,就难以处理比较复杂的会计业务;二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会计人员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不谋私利,廉洁奉公,不 论遇到何种情况,时刻坚持“以德治企”的原则,就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反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差,可能因图谋个人私欲,编造、篡改会计数据,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6.加强会计理论研究,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要加强会计工作的理论研究,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提出会计信息形成与提供的规范或准则,克服会计信息失真。其次通过会计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会计工作紧跟社会时代的潮流,为企业经济发展服务。 会计失真论文:浅论会计风险与会计信息失真 许新霞、潘峰 世界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无不论证了一国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离不开真实的会计信息。目前,我国尚未能从总体上遏制虚假信息的蔓延。笔者认为,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风险和审计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控制会计风险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不可或缺的途径。 一、现代社会的权责结构决定了会计风险的存在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井尻雄治在其所著《会计计量理论》中提出,会计不仅仅是记帐工具,而是社会经营责任系统中的一项客观活动。他认为现代社会是建立在一个责任网络上,会计人员是作为第三者加入到委托人与经管人的经营关系中去的。也就是说,会计人员应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负有向社会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责任。 然而在目前经济社会中,企业管理者对于个体利益的追求驱使其向会计人员施压;或因会计人员自身原因,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给社会带来损失。这种由于会计人员未能履行社会责任给社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即为会计风险。损失是信息使用者使用错误信息而产生,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二、影响会计风险的要素分析 首先,企业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报酬,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时有冲突。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微观效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本国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风险的产生,二者的偏差越大,会计风险也就越大。 其次,会计人员在企业中所处地位及会计法规对会计人员缺乏保护加大了会计风险。目前,我国企业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负责人操纵着会计人员的劳动雇用大权,这使得会计人员难以自觉控制风险。再加上会计法规中缺乏对会计人员控制风险行为的保护,会计人员常常“人在江湖,身不由已”。修订后的《会计法》中,更多谈的是对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处罚,至于对会计人员的保护,虽然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但笔者认为,在《会计法》已明确对授意、指使、强令做假帐的责任人员处罚的同时,可以采用其他法规的形式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保护。用积极的保护措施辅以严厉的惩罚,将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再者,目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尚难承受其相应职务的抗风险的能力。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职业界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的薄弱增加了企业的会计风险。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大多数会计人员知识老化,其专业技能大大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也使会计人员无意中加大了会计风险。 三、防范会计风险,能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为企业带来效益 会计人员身处企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方针政策、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等,比外部审计人员了解得更为深入,会计人员对会计风险的自觉抵御必然能大大地降低审计风险,从而可提高外部审计人员察觉风险的水平,减少相应的实质性测试程序,节省审计资源。审计资源的节约必然引起审计费用的下降,为企业带来效益。积极地采取措施降低会计风险,对目前质量不高、审计业务操作不规范、事务所承受风险能力较低的我国民间审计事业,显得十分重要。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风险的外在表现,我们有必要转换视角,以会计风险为立足点,解决我国的虚假会计信息泛滥现象。鉴于会计风险有不同的类别,采取的防范措施应有差异。为追逐企业个体利益,减少国家在企业中的利益而提供虚假信息的现象,在我国最为普遍。其解决途径在于在会计法规中强调并加大管理当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对假帐授权行为的严厉制裁(这一点在修订后的《会计法》中已于详细规定),和对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的权力给予积极的保护(对此尚需利用补充法规进一步订定)。对于那种由于会计职业道德薄弱和会计知识技能不足造成的会计风险,应在切实加强大专院校素质教育的同时,注重对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 会计失真论文: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以及对策 摘要: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相当普遍,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建设,完善契约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加大监管惩治力度。 关健词:会计信息失真: 成因;对策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会计信息越来越重要。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会计信息的失真必然降低信息的质量和使用效率,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社会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有必要探究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并寻求防治这种现象的对策与措施。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益驱使作假的动机 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下,失去了理性,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图谋攫取不义之财,做假账,编假报表,串通作弊,虚报利润,制作虚幻的高速成长,来蒙蔽监管者,欺诈社会,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有关当事人出于贪污公款、窃取资财的目的,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成本等手段作假。另一方面,环境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了经理人只注重短期利益,国有控股公司经理人的选任与业绩无关,经理人不知道自己在位几日,因此只注重短期利益,铤而走险,急于套现,入袋为安。 (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会计信息的获取、整理、加工和分析都离不开其会计人员的劳动,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决定性因素。目前,我国很多企业中的会计人员道德素质不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强,抵御来自企业内外不正之风的意识和意志不强。同时,有些会计人员在业务方面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专业知识教育,完全凭有限的实践经验和主观臆断从事会计工作。另外,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知识也在不断地更新和丰富,有些会计人员对此往往忽视,因此难以正确处理有关问题,致使会计信息难以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三)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由于企业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了契约的双方,即作为委托人的资产所有者和作为人的资产使用者。委托人和人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但委托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是一致的,而人除了寻求以货币衡量的物质报酬以外,还追求一些非物质性因素以实现其效用最大化,如要求增加休闲时间,谋求政治资本等等,这一目标可能背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经营者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契约利益或契约外自身最大利益即为实现其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未必会提供所有者决策所需的全部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甚至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欺骗所有者。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得到优异成绩,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为了职务升迁,往往示意会计人员做假账或直接粉饰会计报表。 (四)会计工作监督机制不完善 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是由企业经营者直接聘任的,这就意味着企业的财务工作在某种意义上随着企业经营者的意志而改变,作为财务人员本身的内部财务监督职能就难以发挥。另外,我国虽然有国家财政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但由于管理体制不合理等原因,这些机构的权责缺乏约束,远远没有形成组织严密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争取客户往往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手法,在进行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时常常敷衍了事,对某些客户弄虚作假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但起不到监督作用,有时还起到掩护的作用。 二、防治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防治虚假会计信息是一项系统工程,笔者认为要以事前预防为主,下大力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科学管理原始凭证 应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对发票等原始凭证进行科学管理。如利用计算机强大的运算、汇总功能,开发发票管理软件,用电子发票取代手工发票,并尽量实现全国性跨地区,跨部门联网,建立电子计算机发票全国交叉审核网络,使虚开、盗开发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对会计信息质量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必须坚持会计人员的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与持证上岗制度,使会计人员知识结构不断更新,而提高其业务素质。同时,还必须加强会计队伍的廉政建设,通过对会计人员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从而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此外,提高会计信息处理工具的质量,加强其安全性。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企业自身的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得到资金、技术雄厚的计算机公司的支持和服务。这样,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才能得到有力保证。 (三)建立和完善契约激励约束机制 委托人应当充分论证考虑效用最大化的双方可接受底线,合理设置契约目标,并建立科学的契约约束及激励机制来保证契约目标的实现。首先,应在契约中明确责任目标,使经营者所得的利益和责任目标挂钩。对经营者实行责任目标约束时,应注意使责任目标建立在公司未来发展和收益的较准确的估计基础上;其次,应当建立基于经营者经营成果的有效契约激励机制,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所有者)趋于一致,从而改善双方的激励相容性。最后应在契约中规定违约责任,建立契约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的内容应能保证使经营者或方违规行为的预期成本远高于违规行为的预期收益,从而有效地控制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 (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要建立以审计监督、 税务监督、银行监督、行政监督为主的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审计为主的监督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积极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行经常的、独立的和负经济、法律责任的外部会计监督,再辅以内部审计监督、建立起科学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一、物业行业发展加速,智慧物业建设正逢其时 近年来,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依托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呈现全面数字化覆盖趋势。在此背景下,以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政府治理工作的有益补充,推行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协同联动机制,规范有序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化治理格局,将在解决城市治理和发展的现有难题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物业发展现状及问题随着物业管理趋于成熟,政府监管不断深入、完善,我国物业管理活动呈现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趋势,在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也改善了物业服务企业市场环境,对人民安居、社区稳定产生了积极作用。在依法尽责、规范经营的既定框架下,物业市场涌现了大批物业服务企业,直接服务于千家万户的“安居大事”。然而,由于物业管理涉及面广、参与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问题和矛盾始终存在。从物业管理角度来看,市场物业服务企业众多而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存在流程不清晰、物业服务不透明、数字化水平低等问题。从政府社区治理角度来看,存在监管手段缺乏、业主大会制度不够完善、物业管理主体未形成合力、数据孤立且重复建设严重、数据价值难以发挥等问题。因此,虽然客观上物业管理服务持续进步优化,但对标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服务要求,差距反而不断拉大,致使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日益成为社会管理的突出问题。 (二)智慧物业平台体系建设的迫切性 1.政策要求:国家持续关注,物业管理精细化需求凸显。在“数字中国”的建设大潮中,在“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指引下,近年来物业管理领域引导政策不断出台,旨在加强物业监管、规范物管服务。2022年10月25日,住建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要引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这也是继2022年5月九部门集体聚焦智慧社区建设之后,国家层面对于智慧社区、智慧物业领域的又一政策强化。此外,国家“放管服”改革为物业管理释放了更多的市场空间,并逐渐向基层物业治理这一载体汇聚、发展。在国家政策指引下,包括上海在内,各地方政府正不断出台各类政策措施,逐步推动物业精细化管理国家方针能够精准落地。 2.技术趋势:数字技术驱动,重塑物业管理生态圈。依托物联网、大数据、AI等先进的技术,我国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成就有目共睹。这一发展现状倒逼物业两大主体拥抱数字化模式,以实现对物业数据的全周期系统化管理,就此拉开了智慧社区生态圈发展的新篇章。在政府层面,当前智慧物业平台建设主要以监管联动、居民服务、信息公开为主,较多集中于资金监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等层面;在企业层面,侧重于服务及日常管理,主要涉及智慧门禁、智慧访客、智慧停车、安防监控、智慧能耗管理、物业缴费等日常化、场景化功能的实现与赋能。值得注意的是,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在智慧物业平台建设中积极引入的智能科技设备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区块链、元宇宙等技术的日益发展,未来智慧物业的发展前景将更为广阔。 3.市场态势:行业洗牌整合,物业服务企业开拓公共服务赛道。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了多年飞速发展之后,其售后管理面积、客户体量、运作体系迅速膨胀,有相当数量的小区住宅已进入维护保养阶段。由于业主越来越注重品质生活,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方法逐渐遭到淘汰,促使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不寻找新的赛道来实现突围。构建以社区为基点、以城市为服务空间、以多元产业为支柱的智慧物业平台,正逐渐成为物业服务企业上下游延伸和整合的重要路径。在政策引导方面,基于2022年最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及《民法典》对物业有关方面的规定,政府正逐步加强物业监管,伴随示范项目评价、信用星级评定等工作的推动,将促使物业行业优中择优、洗牌整合。 (三)智慧物业平台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需要明确,智慧物业不仅仅是简单地将线下业务迁移至线上,而是成为构建基层治理体系设计的关键要素——通过GIS、BIM、定位网、云计算、新一代通信设施、VR、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知识管理、网格化管理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协同赋能,畅通政、企、民三者的互通渠道,成为助力优化物业营商环境的重要中介。以数据归集为基础,通过统一的大数据云平台建立高效联动机制,旨在打通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各单位的沟通壁垒,实现融合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具有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监测预警等特点,能为有效、快速地解决物业管理的各类问题提供有力抓手。 1.强化监管:立足全局观念,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智慧物业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成为政府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抓手,同时也是服务市民、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的具体体现,还体现了城市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必然要求。这不仅是全周期管理理念在城市治理领域的实际应用,也是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落实。在社区场景中,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市场监督、执法进社区和便民服务,都是其具体表现形式。通过对物业管理数据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利用,为政府规范管理、强化监管、提高效率、改进服务、公开透明、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保障。 2.服务居民:提升业主满意度,增强居住幸福感。智慧物业平台的建设不仅优化了政府与居民、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架构,更是为强化与业主的互动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方面,智慧物业平台能提供便民服务,为居民信息查询、网上交流、网上办事提供便利,及时响应业主的所需;另一方面,智慧物业平台能畅通反馈渠道,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估,有利于物业服务水平的切实提升。这些功能可以畅通居民诉求的传达,作为良性的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供有效助力。 3.赋能企业: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效能,降低服务成本。智慧物业是当前深度数字社会中,物业服务企业实现高效能管理进而得到高质量发展的最优模式,是时代驱动下的必然选择,也是物业服务企业提档升级的必然要求。通过智慧物业平台建设,优化物业服务企业自身服务,加强与业主沟通,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运营效率,优化管理效能,实现小区日常管理及问题处置智能监管,可为物业服务公司节省可观的人力、物力,实现服务过程的“事半功倍”,从而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数字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上海“三目标,一生态”创新物管模式 上海自2002年起开展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作为全国最早一批开始数字化建设的城市,上海物业管理信息化从建设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和开通全国首条物业管理市民热线962121起步,逐步进化到当前“智慧物业大脑”和小区健康度体征画像,不断以数字化的“绣花”功夫细化城市治理精度,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并且提炼出以“三目标,一生态”为代表的创新物管模式,以全面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 (一)“三目标,一生态”模式概述 上海智慧物业平台基于“三目标,一生态”物业管理理念(图1),以实现政府规范管理、物业规范服务、完善业主诉求、优化社区综合治理为主要业务指标,通过多年持续建设,将上述物业管理理念落实于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中。 1.目标一:实现住宅小区客体、主体、行为数字化。住宅小区客体指的是小区、自然幢、门牌幢、分户、电梯、消防、道闸、排水等设施设备,为物理对象。主体指的是物业企业、居民、业委会、居委会、街道等相关用户对象。行为指的是生产行为、管理行为、服务行为、使用行为等活动对象。 2.目标二:实现数据融合、业务联动和管理闭环。以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共建共享和数据融合,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信息融合、业务联动,形成小区事务处置管理闭环。 3.目标三:实现智能预警、实时监测、数据赋能。实现智能预警、实时检测、数据赋能,推进住宅小区智能化试点建设,并利用汇聚的要素与行为信息等大量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构筑算法库,利用小区健康度体征画像,对住宅小区运行情况进行精准刻画,为后续精细化管理、精准施策提供帮助。 4.一生态:构筑以住宅小区为核心的开放、可演进、自适应发展的智慧生态体系。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信息融合、业务联动,为住宅小区的安全有序运行和物业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支撑,对人民在居住、出行、社区自治等高品质生活领域进行数据赋能,推动社区数字化转型,使社区单位内的各个对象在数字化转型构筑的智慧生态体系中切实受益。 (二)上海智慧物业平台建设成效基于“三目标,一生态”模式,上海智慧物业平台聚焦五大业务场景(物业服务、业主自治、行业监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在对外服务层面已形成六套服务应用系统(表1),直面社会大众需求和社会关切,基本实现物业现代化治理、社区精细化管理和服务的全面化覆盖,其建设思路和主要成效如下: 1.整合海量数据,夯实数字底座。 物业数据异构多源、量大面广。上海通过数年数据治理,力求实现每个数据都有自己的编码。目前,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已建立跨市、区、街镇、小区各层级并涵盖全市小区的信息系统,整合了包括约1.3万个小区等在内的客体单位数据,以及相关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等主体数据,基本实现了数据库和地理空间信息库的图数关联。这些系统与数据的有效梳理和整合为智慧物业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为后续拆分复杂流程、形成业务闭环、实现高效处置提供了可靠的数字底座。 2.推进部门联动,服务跨行融合。 社区事务纷繁复杂,涉及业务条线面广线多。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以智慧物业平台为抓手,构建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切实服务于居民急难的跨行融合。例如:基于上海物业管理与城管执法建立信息系统联动机制,目前智慧物业平台已完成多个街镇物业上报违规事件的联动处置,实现了房屋违法使用行为在小区内发现、劝阻、报告和处置的闭环管理;通过与市场监管局建立共享机制,已使全市十万多台电梯关联门牌幢,实现电梯困人、电瓶车入梯等场景业务联勤联动等。 3.凸显数字优势,落地智慧场景。 使“智慧”真正落地,是数字化转型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上海智慧物业平台充分发挥数字底座和部门联动优势,从数字中自然生发智慧,再将智慧自然嵌入日常场景。以维修资金管理为例:基于大数据智能分析,精确获知维修资金的“滥用”、“惜用”、公共收益未入账等异常情况。在具体街道案例中,以闵行区新虹街道为代表的基层街镇,基于智慧物业平台,实现了电瓶车入梯、高空抛物、水箱异常、消防通道占用、垃圾分类等场景的智能化监测应用落地,收获了良好的社会反馈。 4.构建生态闭环,集成大脑画像。 基于智慧物业平台构筑的“一生态”,“上海智慧物业大脑”逐步成型,涵盖小区生态中的居住安全、物业服务、业主自治、社区共治、舆情等方方面面,最终集成小区健康度体征画像,从而实现对小区问题的标准化描述、精细化呈现,为精准化预测和处置提供有力工具。目前,在“上海智慧物业大脑”中,小区的健康度体征画像已包含300多个指标,囊括小区安全、业主自治、服务质量和社区共治等多层次指标维度(图2)。以此为基,上海市房屋主管部门可实现对小区运行体征的精准刻画和动态跟踪,切实提升居民身处“人民城市”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上海智慧物业探索对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的启示归纳上海在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中的数字化探索与实践,可获得如下启示: 1.党建引领物业高质量发展。 早在2004年下半年,上海市即开始探索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并融入区域化党建格局,通过将党组织有效嵌入物业服务,聚焦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联动,并基于数字化手段盘活数据资源,实现全面赋能和转型变革,最终将社区管理的“难点”转化为治理的“亮点”,在党建引领下推动政府和居民的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2.联动机制保障高品质生活。 上海智慧物业平台聚焦“高效处置一件事”,从小区健康度体征画像,关注小区生态的各个方面。通过建立跨行融合机制,以社区物业场景联动各部门业务资源,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落实于系统方法和具体措施中。 3.数据赋能实现高效能治理。 高效能治理是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有力保障。上海智慧物业平台通过数据融合与数据共享,形成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治理模板,从962121热线前端一直到服务终端,将所涉问题最终汇聚成小区健康度体征画像的组成部分,进而促使各政府和所涉主体更有针对性地预判风险、主动应对,以推动物业服务全生命周期式的持续改进。在社区治理方面,可以预见:未来基于场景的治理模式将成为政府基层治理的主流形态。通过社会物业服务使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实现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深度融合,将成为未来物业管理行业的大势所趋。面对这一重大趋势,政府与物业企业都必须积极进取,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利用互联网对项目进行全方位数字管理与服务,实现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生态共生。 作者:张茜 单位:上海博彦泓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加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拥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深刻认识到实现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根据乡村实际情况开发合理的建设路径,是切实提高我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应有之义。 1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1.1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最大的优势和宝贵的财富。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1]。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着力点。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对乡村的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推动农业生产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补齐农村农业的发展短板,增强乡村经济的活力,而且要保护、治理和修复农村自然生态,营造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使得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成为支持农村生产的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资源环境的作用,从而推动新农村实现全面的乡村振兴。 1.2是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建设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城乡发展差距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程。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新发展理念的提出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思路。绿色发展指明了乡村经济建设应转变传统的经营方式,采用新型农业模式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蕴含着乡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变革,在推进绿色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乡村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集约化发展道路,促使乡村的自然资产升值,让农业资源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同时调整产业结构,由以农业为主的结构转变为农业与非农业结构共同发展的综合产业,促进乡村绿色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再由乡村经济发展带动整个乡村面貌的改变,引进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实现城乡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1.3是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要举措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最终目标就是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进入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在自身物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追求良好的生活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3],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要举措。因此,积极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引导农民将不合理的生产方式转变为健康的生产方式,推进乡村生产的绿色转型,推动农产品的高质量发展,才能保障农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和生活质量,逐步提升农民群众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幸福感、满足感和获得感。 2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困境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乡村经济情况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但是经济的较快发展也导致了生态环境的破坏。“经济要发展,但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5]近年来,我国通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推动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还面临着诸多的困境。 2.1农民生态意识淡薄 农民是乡村生活的主体,他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是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当前大多数乡村处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状态,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呈现出知识匮乏、生活方式粗放的特点,缺乏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再加上农民的环保法治意识淡薄,对于破坏生态环境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没有清晰的认知,往往会做出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比如焚烧秸秆、滥砍滥伐、使用农药、大规模使用塑料产品等。这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的片面化生态文明保护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振兴的进程,增强了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难度[6]。此外,对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我国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农民生态主体责任意识培养不够,导致整个乡村地区的生态建设工作开展较为困难,由此造成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农民的实际活动不协调的情况时常出现,影响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2.2乡村生态治理投入不足 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的实施,我国在农村地区投入了大量资金和设施用于乡村生态治理,但是我国幅员辽阔,乡村部分地区仍面临着投入不足的问题。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对于某些乡村的治理投入不足,包括资金投入、技术支持和政策保障。乡村由于缺乏基础设施、交通不便、居住分散、不便于统一集中管理等原因,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投入远不如城市。目前,我国不少乡村没有垃圾集中收集系统,农民生活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和家畜的粪便以传统的方式处理,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在部分建有垃圾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净化厂的村落,设备维护成本高、管理人员素质低等原因让这些设备形同虚设。农村的治理投入不足仍是当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需要国家加强引领、社会共同参与来促进乡村环境的改善。 2.3生态治理法制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环境保护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这些政策法规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缺乏精准对接。我国乡村的分布较松散,乡村的具体情况又各不相同,立法层次的环境治理规范缺位,各地区缺少贴近乡村实际的监督管理体制和绿色环保制度来重点关注乡村的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各级生态文明建设监管机构未形成合力。虽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乡村监管机构逐渐增多,但各个机构之间缺乏紧密联系,管理松散,乡村又是一个熟人社会,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严肃性和公正性缺失的现象,从而影响执法的效果。 3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 3.1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生态意识 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需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提升农民的环保意识,这就必须从多个方面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力度。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对农民的宣传引导作用。坚持系统化、常态化地开展乡村生态文明意识的教育,通过开展农业知识讲座、农业耕作技术指导、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7]。相关部门应以身作则,坚决执行国家有关的生态政策,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引导作用。其次,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应该选择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清晰明了地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理论。除了传统的广播、贴宣传标语、通知栏、集会讲座等方式,也可以利用当前网络便捷、迅速的优势对农民群众进行新媒体的宣传教育。比如,借助微博、抖音短视频、QQ、微信等方式宣传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政策和理论,这些新媒体的宣传方式可以突破时间、空间的界限,潜移默化地把政策和理论渗透到农民的思想之中,帮助农民群众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接受生态环保理念。最后,立足于乡村自然地理条件和资源优势,开发各具特色的乡村产业,使得农民在参与产业建设的过程中掌握现代化的工具和生产技术,增加农业的经济收入。经济收入增长的过程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传播,使得农民在生产的过程中内化环保意识。 3.2完善制度体系,切实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在新时代的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理的监督评价机制,用制度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立法部门需深入乡村,实地调查农村情况,结合农村发展实际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颁布并非一劳永逸的,必须在实际的建设中根据需要不断创新法律法规体系,助力法规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8]。其次,制定生态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生态保护的要求,对乡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明确规定,实现生态治理过程的规范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高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最后,需要建立合理的监督评价机制,对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让乡村环境治理工作透明化、法治化和公开化,形成源头有把控、发展中有管理、完成时有评价反馈的一整套完善的乡村生态治理的制度体系。 3.3加大治理投入,改善乡村生活环境 各地区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重要战略位置,加大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投入,补齐乡村发展短板,改善乡村生活环境。首先,加大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投入,为乡村生态建设投入更多的能量[9-10]。各级政府应结合乡村实际,建立激励机制,强化资金投入,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乡村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之中,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其次,人才是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以政策吸收引进人才,探索有效的乡村人才发展机制,激励积极投身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才作出贡献,形成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的社会风气。最后,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地区服务职能、服务效率[11-12]。完善乡村基础道路建设,提高乡村的交通水平;改善乡村医疗设施建设,保障乡村人民的生命与安全;加强休闲娱乐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的业余生活,满足人民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高质量落实农村厕所改造、建设工程,深入实施“厕所革命”,合理设计改造乡村厕所,在建设质量上严格把关,建设干净、卫生的厕所,对投入使用的厕所加强管理,保障厕所的有效使用;促进沼气池建设,把有害物质变成利于乡村建设的能量;健全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目标,做好对乡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3.4倡导绿色农业,切实保护乡村生态环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阐释了生态与经济的有机统一,乡村发展的过程是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释放出长久的经济效益[13]。我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不够到位,农业生产方式较落后,只有实现乡村绿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才能够更好地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依靠科学技术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绿色产业的发展必须基于农业发展规律和乡村资源现状,打造较为完整的生态农业产业链结构,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土地污染、河流污染等。乡村还必须培养新型的经营模式,转变粗放的发展方式,实现精细化劳作,大力推广无害性养殖,逐步减少农村肥料、杀虫剂的使用,普及喷灌与滴灌技术,鼓励农耕地区开展绿化建设,逐步增大绿色生态农业示范田的栽培覆盖面。同时,加大乡村的生态管理力度,帮助乡镇企业明晰社会责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增加,助力农村产业发展[14]。 4小结 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的过程,包括国家加强政策引领,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社会企业提供支持。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生态环保意识;完善乡村生态治理体制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加大乡村建设治理投入,改善乡村环境;倡导绿色农业发展,切实保护乡村环境,推动新农村迈向新的发展阶段,逐步实现乡村生态文明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鹏程,武婧娴.乡村振兴视域下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研究[J].农村·农业·农民(B版),2022(7):36-38. [2]黄碧莹.加强当代大学生生态道德教育研究[D].重庆:重庆理工大学,2020. [3]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N].人民日报,2015-01-22(1). [4]欧迎红.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路径[J].农家参谋,2022(10):10-12. [5]敦越.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探究[J].农村·农业·农民(A版),2022(8):41-43. [6]王琼.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研究[J].南方农机,2022,53(11):110-112. [7]张硕.“双碳”目标下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财政资金的整合思路及具体措施:以河北省为例[J].财政科学,2022(6):117-126. [8]耿言虎,夏涛.安徽省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挑战与应对[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7(2):8-13. [9]王欢.乡村振兴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探析:以湖北秦巴山区为例[J].南方农机,2023,54(8):101-103. [10]贾安东,贾恒,李小宇,等.乡村振兴重在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肥城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例[J].泰山学院学报,2022,44(1):75-79. [11]戴圣鹏.论“两山”理念所蕴涵的经济文明思想[J].人文杂志,2021(5):33-38. [12]张芸.基于乡村振兴的生态文明建设研究[J].南方农机,2022,53(9):129-131. 作者:张小梅 单位:湖南科技大学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 摘要:通过对项目管理的特点及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模式的分析,阐述了项目管理方法用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给出了城市规划项目的管理模型。 关键词:项目管理;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管理模型 前言 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的制定已经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各个城市都制定了完备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一般以15年为限,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的城市补充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和广泛的公众参与,形成法律条文,并得到城市政府部门领导的足够重视。然而,在我国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协调有效的管理,却一直停留在长官意志,行政计划管理的阶段。我们国家的城市普遍受经济力量和城市规划管理力量不足的困扰,受到社会和政府控制力不强的影响,受到急功近利心态的支配,往往在城市规划实施中有统筹规划,却缺少统一的实施管理。例如,一条道路刚刚建好就因铺设管道而开挖,过几个月要铺设电缆,再开挖,再填平,道路被戏称为“拉链”。这不但给车辆和行人带来了不便,而且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金钱。因此,对如何进行有效的城市规划管理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 管理就是“在变动的环境中依赖人与物的互动而获得组织绩效改进的人类实践”[1]。从泰罗开始,开启了一条通向管理“确定性”的道路,管理由经验变成一门“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人们试图找出人类活动的规律而进行组织、决策。城市规划管理这一管理实践活动有其自身的发展脉络和进程。这些庞杂的内容可以利用多种可能的途径和工具,找到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实现方法。本文就是试图为城市规划管理找到一种系统规范、容易控制和实施的管理方法。 1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研究的思路 1.1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模式 一切生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其共同的目的就是试图“最有效地运用现有资源来满足一定的预计的需求”。城市规划管理也是最有效地利用城市资源来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它具体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调控,逐步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规划管理实际上充当着维护城市空间秩序的“法官”或“裁判”的角色,然而凭借规划管理部门现有的地位和力量,却又是力不从心的。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系统如图1所示,把城市规划作为一个系统来分析,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作为决策系统,主要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执行系统,它包括从建设工程的计划、用地安排到市政建设,管理工作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是反馈系统,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的法律规范是保障系统,系统运行的保障条件有很多,如组织、人员、体制、机制、法制等,其中法制保障尤为重要[2]。 从图1可以看到,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全部内容是通过不同的层次系统显现出来的,它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大系统,写作硕士论文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子系统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小系统。大系统包含了整个城市建设的空间布局,大到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小到一个地块边界,时间跨度长则20年,短则5年。子系统包含了建设项目规划的选址管理,用地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组成了系统的有序结构。小系统则包含了具体建设环节的管理程序。为了使城市规划管理系统能够良性运转,协调操作,需要建立、健全一些基本的运行机制。如决策机制、协同机制、调控机制、监督机制、反馈机制。为了实现管理的目的,城市规划管理一般采用行政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经济的方法、咨询的方法。 1.2城市规划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融合 一般而言,项目是指一次性的、临时性的活动,贝内特·P·利恩兹在他的《21世纪的项目管理》的序言中第一句话就指出“项目是为了在预定进度和确定的预算范围内达到特定目的和预计效益的一种创造性方法”[3]。它具有独特性、多目标属性和生命周期性的特点,城市规划正是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总体规划一般在10~15年,详细规划一般在1~3年),为了达到社会环境、人口发展、社会愿望的平衡所进行的一次性的、临时的、独有的工作。因此,城市规划可以作为一个项目。那么,从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看,将项目管理这一系统的、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的、可量化的管理方法引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中来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其理由如下: (1)由于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不同领域的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充分利用自身能力的同时,也要大量控制外部资源,才能实现城市规划的多目标。由于现代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技术的发展,管理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出现,项目管理工具的多样化,使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技术实现成为可能。 (2)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城市发展变化更为敏感,解决问题的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传统的科层式的组织结构官僚主义严重,反应迟钝,无法应对这种变化,而项目管理要求的是扁平式的管理体制,矩阵式的组织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科层式组织方式要灵活得多。 (3)建立程序化、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化的管理制度。写作职称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建立程序化、公开化、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化的管理制度更为重要。这种制度包括高效率的操作程序,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严谨的操作过程和公正效率的操作方式,以减少管理人员的随意性,保证较高的透明度和较强的办事效率。项目管理的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体系,灵活多变的方法,才适应管理规范化的要求。 (4)项目管理的引入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在新的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服务的职能。运用经济手段提供服务、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变过去的指令性管理为综合性的宏观调控管理。项目管理的多目标属性既保证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和原则性,又实现了政府管理的职能转变。 管理的有效性表现在管理的闭合性,城市规划管理应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建立封闭的系统管理模式,贯穿在项目的审批、实施、控制、监督的全过程(如图2)。2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的建立城市总体规划由于其时间的跨度很大,包含的内容非常综合,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大项目(Program),从这个大项目(Program)中,我们可以分发成若干个项目(Project)[4]。同时,也体现了战略目标和项目目标的统一。传统的思路和做法是根据大项目中包含的内容而进行分类的。例如,根据图1所示,城市的总体规划这个大项目可以分成若干个项目:项目选址规划,建设用 地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管线规划,景观绿地规划,居住区规划等等。这种分类按照行业对口的方式进行,但是由此产生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由于整个总体规划的综合性和同步性,由行业的形式进行分类,就会造成各个行业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从总体规划的推进时间来看就会参差不齐,容易造成行业间的不协调和矛盾(如城市道路的“拉链”现象)。从而影响整个规划实施的进度,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和不良的经济效益。 (2)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城市规划的实施也不会在原来的计划中进行,写作论文“一个简单的事情,通过一系列稳定的复合过程,会引起复杂的后果”[6]。在总体规划这样一个大项目中,如果一个项目,比如道路交通或土地计划的变更,往往会导致市政管线、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业选址、居住区规划的一系列变更,而由于规划实施的超前、滞后等原因,这一系列的变更就会造成复杂的、甚至混乱的变化。那么,这种层层分解的“细化的复杂的工作(可预测的,线性的)又将被动态的复杂性(不可预测的,非线性的)的管理所替代。”这就使得这种分解成子项目的做法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和不确定性[7]。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指导、计划、控制、管理和决策系统,随着系统内区域和城市条件的变化,城市的空间发展目标应适时作相应的调整。在时间上要远近有别,短时间内要有足够的稳定性,对城市的每一个空间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蓝图;而长期发展要有足够的弹性,以保证在规划的发展循环中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因而主要强调目标的过程管理和时间顺序管理,不是为了“详细地描述空间发展的最终状态”[8]。 项目管理本身就是一种变化的管理,如何将一系列的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让变化也能在计划的范围内变化[5]。我们考虑建立一种动态的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以适应这个复杂的多变的大项目(Program)。由此考虑用时间界限的办法发起若干个项目(Project)。项目管理本身有明确的目标和确定的时间概念,对于城市规划这个大项目我们可以首先确定其时间目标,将大项目按年度分解成项目,即每一年作为一个项目(Project)来建立项目管理模型。 例如,总体规划是15年,我们把每一年的规划实施看作一个项目,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该年度的控制性详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目标,确定各个部门的规划实施范围,写作留学生论文建立相应的项目团队,确定绩效/技术控制标准并严格实施。到一个年度结束,表明一个项目的终止。在总结年度项目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总体规划的部署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建立下一个项目,制定一个新的项目管理计划。用这种计划之中有变化,动态之中相对静态的做法,进行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如图3)[9]。 从图3中我们可以看到,根据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自身特点,这里列出6项管理领域的内容:计划管理即综合管理(整体管理),绩效/技术管理包含了质量管理和费用管理,由于城市规划的质量标准和费用估算较难确定,可以建立相关目标体系来评估项目的绩效,以保证传统的质量、费用、时间三大目标的实现[10]。由于行政机构的加入,项目队伍建设本身包含了沟通管理的内容,因而没有单独列出。采购管理在宏观的规划实施管理中也没有专门列出讨论。 3小结 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城市规划管理面临新的严峻挑战,问题的关键在于既有观念上的偏差、权力上的有限、财力上的不足、操作上的无奈,更有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性和利益多元化所带来的难以调和的矛盾,干扰着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在这种利益的冲突面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显得极其脆弱无力[1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社会诸利益的平衡中无法确保城市“公平”发展,更有甚者使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往往成为城市发展的“门槛”。如何确立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管理的地位与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管理的调控作用,是实现城市规划自身价值的关键所在。 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是以城市规划为对象,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全部活动所进行的决策、协调和控制行为,它是“一个复杂综合的有机整体的系统管理,是一个多层次、分系统,从宏观到微观的纵横交织的管理网络”[12]。这一管理过程可以归纳为“研究对象的本土化(局部问题),研究方法的规范化(在认识论指导下普遍接纳的研究方法的采用),研究结果的实效化(提高本土管理绩效)”。这种方法的具体实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13]。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 一、长春城市性质与总体布局 (一)长春城市性质 长春市是吉林省省会,全国重要的汽车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基地和科教文贸城市。至2020年,把长春建成经济实力较强、社会文明进步、科学技术先进、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开放型、多功能、具有北方特色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城市总体布局 中心城区的城市形态采用''''分散组团式''''布局,由以建成区为主的中心团和规划建设的外围组团(兴隆团、富锋团、净月团)组成。中心团与外围组团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结构为''''多中心分区式''''结构,其中:中心团分为中心分区、二道分区、铁北分区、绿园分区、汽车厂分区和南湖分区,外围三个组团各构成一个分区,每个分区都具有独立的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将与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结构,控制中心团的开发强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城市建设重点逐步从中心分区向外围分区转移,完善各分区功能,使人口和产业达到合理布局。 二、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一)总体思路: 从长春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出发,提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思路;从目前存在和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问题入手,关注城市空间布局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进步的支撑;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提出城市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策略,构筑城市整体的城市生态空间结构;以公共交通为导向,适应城市机动化的发展趋势,构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随着城市扩大和多元化的进程,创造分区发展和城市整体发展共赢的局面;延续城市格局,保持城市特色,创造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适应地方资源特点的能源约束条件,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二)空间布局: 1、划区城镇空间组织体系:按照“一城、一区、十组团、九城镇四个层次,实施分类指导。“一城”为主城,“一区”为双阳城区,“十组团”为净月组团、富锋组团、兴隆组团、合心组团、劝农山组团、奢新组团、双营组团、英俊组团、机场服务组团、兰家组团,“九城镇别为泉眼镇、永春镇、乐山镇、新湖镇、山河镇、太平镇、鹿乡镇、四家乡、齐家镇。 2、城市结构:形成“双心、两翼、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双心”指疏解城市中心区部分职能,形成中部和南部两处城市中心。调整中部城市中心职能,重点发展商贸、文化、娱乐等传统服务业;建设南部新中心,引导与支持行政办公、文化体育设施以及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在南部中心相对集聚;“两翼”指城市西南翼形成以汽车、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空间,东北翼形成以传统产业和玉米加工业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空间;“多组团”指重点加强净月组团、富锋组团、兴隆组团的建设,与主城共同构成联系紧密、分工有序、协调发展的城市空间。 三、长春市城市规划实施效果与影响: 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已初步进行了论证,并得到了建设部专家的认可。在该规划的影响下,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开展了修编的工作,各区、各开发区的分区规划和28项专项规划的也在进行当中。目前,许多城市设施建设和城市开发项目,都有序的安型一般总体规划进行。 规划实施期间,长春建设改造主次干道50多条,1787条巷道旧貌换新颜,实施了九大区域亮化工程……新建了交通、市政、公用、环保等重点工程120多项,累计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投资500亿元,成为长春市历史上城市建设任务最重、困难最多、投入最大、发展最快的时期。以下是规划后的部分效果与影响: (一)建设改造50多条主次干道 五年来,长春市城市建设紧紧围绕支持一汽发展、开发区二次创业和铁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先后建设改造了亚泰大街、人民大街、吉林大路、三环路等50多条主次干道;建成了集购物、休闲、娱乐、信息交流于一体的长江路步行街;同时规划建设了长春大桥、兴业立交桥、长沈路桥等大中桥梁12座;对人民大街、解放大路、吉林大路、东盛大街、建设街、安达街、开运街等400多条道路进行了大中修;改造了人民大街南出口、102国道长沈公路、吉林大路、长吉北线、长吉南线、北亚泰大街6个城市出入口,提高了道路通行能力和承载能力。 (二)房地产开发面积2500万平方米 长春市大力实施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房地产开发工程,引进了大连万达、深圳万科、上海绿地、天安、融创等外埠较大的开发企业,先后改造了二道区吉林大路两侧等大片棚户区,建成了“长春明珠”、“万科城市花园”、“长春上海城”、“天安第一城”、“融创上城”等规模较大、环境优良、配套齐全的住宅小区。城区每年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500万平方米左右、竣工面积300万平方米左右,改善了市民的人居环境。 (三)改造巷道1787条 近几年,长春市以人为本,加大了巷道的改造力度,“十五”期间共改造巷道1787条,极大地改善了市民的出行条件。同时,完成了9大区域的亮化工程,目前,长春市已有路灯53113盏,为市民夜间出行提供了方便。 (四)绿化覆盖率达41.5% 规划期间,长春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城市环境日新月异。五年间,长春市建成了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西郊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能力2.5万吨的双阳污水处理厂;对伊通河城区段进行了综合整治,实施了串湖区域治理工程,串湖治理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溪园将于今年6月竣工。长春市还规划建设了占地93万平方米的长春世界雕塑公园,目前,有来自世界130个国家和地区的艺术大师们精心打造的341件雕塑精品陈列园中,使长春成为国内世界各地雕塑作品最多的城市。同时实施了“一环五带”绿化建设工程,建成了自由大路、新发路等一批绿化精品街路,改造了南湖公园、胜利公园和人民广场、西安广场等主要公园(广场),城区每年新增绿地200公顷以上,2005年绿化覆盖率达到41.5%。 (五)16条主要街路安装路灯 长春市还将对16条主要街路和333条巷道安装路灯,到06年底,长春市二环以内全部亮了起来。这16条主要街路包括和顺街、农安南街、农安北街、惠工路、四通路、安乐路、公平路、远达大街、天光路、通安街、柳影路、解放大路、自由大路、亚泰大街、建民路和繁荣路。 (六)45.61平方公里面积要亮化 长春市对亚泰大街、长春大街、伊通河以东、自由大路以北、东环城路以南、东环城路以西区域和开运街、南环城路以东、靖宇街、卫星路、开宇街、南环路以北、临河街以西、宽平大路以南、南湖大路以南、自由大路以南区域,共45.61平方公里面积进行亮化。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整个室外照明工程预计总投资将达到7000多万元。 四、规划中的特色与创新: 本次规划修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五个统筹”,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突出重点,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 (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规划从分析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省域范围、市域范围的角度出发,明确长春市在不同层面的定位、发展策略。规划期内,要面向国内外,积极推进与东北中心城市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塑造与吉林省中部城镇群之间的紧密联系,加强与吉林省中部地区在产业发展、城镇空间、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长春市作为吉林省中部城镇群核心城市的综合辐射作用。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资源节约保护利用规划,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针对经济发展与资源、生态之间的矛盾,规划明确提出未来长春市资源生态发展战略。第一、实现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相结合,重点加强生态建设;第二、促进水资源战略性转变,提高用水效率,维持水系系统完整性;第三、培育资源节约型生产和生活方式,提高资源重复利用率;第四、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第五、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三)实行规划区范围内全覆盖规划,统筹城乡发展。 规划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基础上,重点突出中心城区职能、空间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合理确定和强化各组团产业依托,切实改善城镇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村屯用地结构性调整。规划期内,逐步实现退宅还耕、退宅还林,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城镇、组团集中;逐步缩小城镇与中心城区的差距,促进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性转变;逐步发展壮大组团,与中心城区形成联系紧密、资源互补的城市空间。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协调共生的城市发展格局。 (四)突出社会公益设施建设,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 规划健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合理的级配体系;发挥公共投资导向性作用,促进规划区空间结构的形成和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省会服务职能,加强现有城市中心的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职能;努力促进以信息、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南部新中心的形成;结合市级文化、会展、体育等专项服务中心的设置,带动分区级中心形成与发展;以建设文化名城为目标,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繁荣兴旺,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全面提高社会文化生活质量,发挥出长春市作为省域文化中心的辐射作用。 (五)创建“流绿都市”,提高城市品位,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 规划以创造“流绿都市”为目标,调整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加强环城绿带、水系绿化、生态廊道、低密度空间建设,提高城市绿地的比例,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利用现有景观要素,保护、延续和发扬长春市传统景观特征,保持城市“疏朗、大气、通透、开放”整体空间意象。 (六)明确城区发展方向,促进分区发展。 为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城区、开发区和县域经济发展,在开展大量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各城区、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 五、城市规划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要严格保护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企业要相对集中发展。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搞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路主枢纽规划,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控制好铁路线路及场站建设用地和机场的发展用地及净空条件。要重视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的原则,节约用水,在产业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方面要充分考虑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以保证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好以城市防洪为重点,包括抗震、消防等的城市综合防灾系统,确保城市安全。 (三)做好历史街区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要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要重视城市设计,充分发挥长春市园林绿化的优势,本着尊重自然、尊重历史的原则,精心塑造建筑别致、街景独特、环境优美的园林城市形象。 (四)大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优化产业结构,按《总体规划》的要求调整不合理的工业布局。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使用清洁能源的比重,发展集中供热,加强对汽车尾气的治理,综合整治大气污染。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要保护好已有植被和各组团之间生态防护绿化带,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网络型城市规划管理 摘要:文章以浙江省海盐县为例,分析了在新形势下长三角地区中小城市发展的背景、机遇和挑战,并提出了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规划编制中应突出的重点,提倡发挥控制功能以指导城市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型城市;规划编制;城市特色;海盐县 根据嘉兴市的发展目标,未来5年嘉兴市将基本确立作为区域交通枢纽的重要地位,成为一座以“一主五副一新城”为主框架的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到2011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城市化水平超过70%。 海盐县作为这一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主框架下的副中心该如何对自身正确定位,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抓住机遇,承担好自己在区域中的角色,使城市的发展实现有效的飞跃。现从城市规划的编制、管理等方面作一探讨。 一、海盐县现状分析 海盐县位于浙北杭嘉湖平原,处在嘉兴市域东部,东南濒临杭州湾,西与海宁毗邻,北与嘉兴秀洲区、平湖接壤,陆域总面积529.73平方公里,属浙江省嘉兴市下辖五县市之一。 (一)背景 1.长三角经济区联动发展,城市区域化、区域城市化日益突出;嘉兴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整体发展的要求。 2.交通区位条件的改变:杭州湾跨海大桥、杭浦高速、海盐港区的建设以及各级航道的改造建设。 3.海盐自身发展的要求:向工业化后期迈进。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县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大建设的到来。杭州湾跨海大桥极其北岸连接线、绍嘉高速跨海大桥、杭浦高速公路等的规划建设,使海盐成为沪-杭-苏-甬四大城市的一小时交通运输中心,由交通末梢变为交通节点的“双刃剑”效应。 2.全国重要核电基地所在地。核电对海盐的经济总量的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对本地的科技、商贸、建筑行业祈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但影响了主城区向南发展。 3.城乡发展相对均衡。对于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不利于增强海盐中心城镇的带动能力和集聚能力,难以形成有序的整体发展格局,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 4.新一轮产业转移的到来。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相对低廉的文化、劳动力、土地等成本优势,是承接产业转移的绝佳地。 二、规划编制状况 (一)初步形成较完整的城乡规划体系 2000年以来,海盐县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果。近年来,县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分别组织编制完成了《海盐县城市总体规划》、《海盐县域总体规划》以及城东、城西、城南、城北、中心区控制性详规、大桥新区控制性详规,城区可开发建设区域控制性详规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完成了《海盐县城市交通专项规划》、《海盐县绿地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下辖各建制镇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或调整,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也已完成,初步形成了县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相配套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为规划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督提供了依据,为海盐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超前服务。 (二)规划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海盐县城市总体规划》急需修编:上一轮总体规划于2001年开始编制,于2003年编制完成。由于编制年代较早,杭州湾跨海大桥、杭浦高速、绍嘉高速、杭州湾围垦工程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基础资料的相对薄弱,使得在总体规划编制中对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以及产业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分析研究不够全面,内容有所缺失,且与该轮总体规划相配套的近期建设规划已过时效,故海盐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迫在眉睫。 2.部分控规的调整和完善:一是因编制的年代、设计单位的不同及时间要求等各方面的因素,原有各地块控规不同程度存在道路管线的衔接不顺畅、一些基础设施没有实现共享、地块的功能定位不够合理、在城市总体中的职能分工不明确等问题,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也未达到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如城东区控规编制时尚无围垦项目,故没有涵盖围垦区;城南新区和城西区的次干道和支路在道路定位、路幅、管线综合方面存在问题等。二是对城市肌理及城市特色的研究缺乏。控制性详细规划过分追求“可操作性”,只满足开发建设的基本功能,而对城市景观和人的行为环境较少涉及。由于没有与城市设计很好地结合,易造成城市景观混乱,城市特色消失。三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忽略整体控制,只专注地块控制,妥协于市场选择的无序性和随意性,造成规划管理的混乱;且由于缺少对政策与经济的研究,使规划成果缺乏科学依据。为了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必须在城市规划编制阶段加强经济分析工作,使城市规划具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四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控制指标的制定重视不够。导致控制指标直接套用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等,或凭“拍脑袋”制定控制指标,而缺乏认真、仔细地研究。因此规划编制缺少技术支撑,规划深度不够。如: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按照国家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应指标直接确定,而不考虑规划地块的用地面积大小以及所处的位置。五是各乡镇的控规编制还未全面展开,导致乡镇规划的随意性和可变性较大。所以在县域总规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应对各控规进行梳理、调整和完善和补充。 3.乡镇总规的调整和完善:在县域总规的指导下,根据县域总规所确定的空间发展战略和目标,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定位和职能,在规划政策方面加强对重点乡镇的支持力度。根据长三角地区乡镇的发展特点和海盐地域面积小,人口规模小的实际情况和交通发达的特点(县城到各乡镇半小时经济圈),乡镇的用地均衡无法套用城市用地均衡要求,在海盐目前的状况下,乡镇工业用地占有的面积较大,而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占有的面积较小,乡镇相当于工业功能区的特点,探索乡镇发展的出路。 4.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有待完善:海盐的村庄布点规划由于时间要求紧以及政策上的不连续性导致村庄规划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可操作性不够,由于村庄规划全面铺开过速,在技术、政策等方面存在经验不足,导致在规划编制工作上调查、分析、研究不够,布点规划可操作性不理想。二是村庄规划缺乏特色,例如海盐县内有蚕区、棉区、水稻区、渔区、山地种植区、畜牧养殖区等不同特色的村庄,这些地区村庄的集聚方式、布局方式、建筑形式、传统习俗都存在着不同,未能在规划中充分加以考虑。三是对于新老村庄的舍取未作充分考虑和斟酌。 三、规划编制必须注重城市特色的塑造 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的内容和形式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征,是一个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它反映了城市特有的风采、特有的韵律,也是城市的精华和象征。中国的许多城市从来是甚具特色的,如山城重庆、古城西安、园林城市苏州等,这些根据地理环境因地制宜的城市布局和鲜明特色,独特巧妙、多样统一的建筑风格,造就了它们今日的辉煌。虽然经济和建筑科技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但海盐如同其它城市一样,应该懂得保护城市风貌和城市特色。 (一)加强城市设计 环境景观作为现代城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正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城市建设的重点已经有原来的标志性建筑转向环境景观的改造。 城市设计应与控制性详细规相结合,在城市重要地块如主要商业街区、商务区、广场或重要城市节点应作城市设计,这样能使控规强制性要求和相关指标表现得更为直观,且能使不同相邻地块在城市景观和建筑形式上更为协调。 城市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应体现城市的记忆。在老城区应体现城市的文脉,保持地方文化的历史连续性,其设计应采取保留与具象的原则。在新城区城市设计受到的约束较少,可以采取意象或抽象的表达手法体现城市记忆。 (二)注重城市空间设计 海盐县城具有独特的江南水乡小镇的韵味,体现了幽静和舒适、干净,不显得喧哗和嘈杂,主要在于城市的尺度把握的较好,包括道路的尺度、建筑的高度和水系的密度等方面没有大的破坏。但随着旧城改造的加快,这一平衡存在危险,必须引起重视。如市河盐嘉塘的街道海滨路和朝阳路的路幅以及两岸的建筑的高度较为适宜,相对来说一号地块(老世纪联华商主楼)和中茂花园的改造尺度是这一路线上的败笔,应引以为戒。 (三)注重城市色彩把握 笔者不提倡采用城市主导色彩这一类提法,笔者认为当今存在城市主导色彩的城市均有一定历史,其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两个,统治阶级统治的需要或就地取材方便使然。当今的城市应该是体现活力和色彩的,但应当对城市色彩予以重视和研究。类似海盐这样的江南小镇,在老城区即环城河以内应体现城市的文脉,保持地方文化的历史连续性,以灰色系为主;在新城区,色彩的运用可制约因素较少,只要与环境景观设计相协调即可。 (四)充分把握体现地域特色 过去在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只注意把握了江南水乡、文化名城而忽视了县城滨海这一特色和资源的利用。现政府已充分认识到了这一重要性,滨海产业带的发展、临港产业的鼓励开发、滨海港区规划和滨海新城规划的编制,将使海盐步入一个新阶段。 四、结语 从城市规划的效能来看,城市规划的制定不应停留在对远期目标的设定和土地使用方面,而要注重规划体系的完善以及实施性规划和开发控制体系的衔接。而规划体系的完善和科学合理的各类、各层次规划是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城市发展最终是受经济发展制约,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海盐应抓住现有的机遇,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和各类、各层次规划,为海盐县城乡建设的发展、腾飞打好基础。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 在我国长达2.2万公里的沿边开放地区,分布着众多的边境城市,这些城市既是我国内陆边境地区国土资源开发与经济建设的据点,也是对周边国开放的窗口,当前崭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为沿边开放地区城市的发展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了带来了相应的新问题,积极探讨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的新问题及相应对策,无疑对促进沿边开放地区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背景考察 长期以来,我国沿边地区作为边远地区,受国际关系,方针政策等条件因素的影响,远离国家经济建设中心,其经济发展未能与全国经济发展融为一体,受“打完再建”思想民影响,投资甚省,边远成为沿边地区发展的区位劣势。而且由于交通不便、人才奇缺等使沿边地区大部分成为贫困落后地区,国家每年需提供大量的财政补帖。沿边地区城市化进程缓慢,城市化水平低下。 “十一界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特别是沿边各地区实施“南联北开、东进西出、全方位开放”战略方针的实施和近几年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缓和和正常化,使沿边地区成为与我国南方广东等沿海地区开放门户相对应的发展对外贸易、经济交往、国际交流的地域和口岸。使边远这一劣势转化为区位优势。使沿边地区、城市同沿海地区、开放特区一样,成为我国大陆最具开放开发潜力、发展力的区域和城市。 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的发展方向分析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规划目的计划的深化与继续合理布局项目,主要为生产服务――贯彻规划(贯彻规划原则与国标)与计划相辅相成既为吸引外资、经济发展服务也为创造好的人居环境服务――研究型规划(研究预测疏导综合发展问题) 规划背景影响因素单一性、封闭型复杂性、开放性 把握因素的程度确定性不确定性 对象主体政府与官员除政府官员外,新增房地产商、企业家等 城市建设投资渠首国家投资(目光向上)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还有外商投资(目光上下、内外结合) 土地利用制度主要为单纯的物质形态规划有偿使用 规划核心内容行政手段为主注重综合性的超态规划 规划措施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社会手段并重 沿边地区城市发展的动力由比较单一的戍边、开发边境资源的据点向比较多元化的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边境贸易为导向的多层次的经济技术合作、大通道的建设、跨国旅游业的发展、口岸的全方位开通、沿边开放城市的建设等方向转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沿边地区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现仅就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由此可见,沿边地区的城市规划工作因沿边地区及城镇的超常规发展而面临着崭新的、前所未有的系列问题,须适时提出新对策。 二、问题审视 问题之一:城市发展方向雷同化 长期以来,边境城市建设还未能统盘考虑,诸城市之间还未有合理明确的地域分工,边境城镇的直接腹地,由市、县、国营农场、森工局林场等条块分割的体制构成,地方利益的倾向,各自为政的开发方式,使边境城镇各项事业规划和建设发展难以协同并发挥整体效应;由于边境地区开放较晚,开发层次较低,加之多年处于边防前哨为国际重镇,致使工业基础薄弱,经济效益差,第三产业及科技文化落后,边境城市实力较弱,一般均为小城镇。改革开放以来各城急功近利,忽视城市性质的深入研究,致使多数城镇发展方向雷同,诸如“口岸城市”、“商贸城市”、“农副产品加工”城市等。 问题之二:城市规划与发展单纯注重经济效益 当前许多边境城镇在规划与开发中单纯追求容积率和聚集效益,不是见缝插绿,而是见缝插针(房),眼前虽然利润可观,但人居环境差,城市交通对策等大城市问题提前在黑河、绥芬河等沿边开放城市(小城市)出现。 问题之三:重开发区轻老城区 尽管出于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改善投资环境等良好的愿望,不少边境城镇纷纷脱离老城区避建边境经济合作区,致使老区规划建设脱节,开发区热问题不少。 问题之四:影响规划的不定性因素太多,规划人员进退维谷 由于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边境城市规划与发展在项目的性质、规模、发展数量与速度等方面均存在着从多的不定性,作为计划的继续和深化的城市规划的适应性已不复存在,按传统规划模式规划人员难以搞出既令地方领导满意,双能通过专家评审的规划方案。 问题之五:缺乏城市特色 近年来边境城镇的建设一哄而上,在缺乏城市设计与风貌景观总体规划控制的情况下,千楼一面众城一面的现象大有一发展不可收之势,边境城市缺乏特色的局面不利于我国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也不利于创造陶冶居民良好的城市文化氛围。 问题之六:技术落后,规划方法陈旧 由于,缺乏设备、资金、人才等因素,致使边境地区规划在理论、方法、技术仍沿用50年代以定性设计为主的状况,已远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急待解决。 问题之七:规划缺乏民众参与 当前边境地区城市规划基本上属于领导与专家规划,以人为主题的规划思想在边境地区刚刚传播,公众参与的意识薄弱,城市规划意识差。 问题之八:忽视对应国家对应城市的研究 知已知彼能战而不殆,但由于多种原因缺乏对对方城市的必要了解,因此不利于与对方城市取长补短的发展有机联系。 问题之九:缺乏对国外边境城市规划的系统研究和引以为戒 国外边境城市的发展模式应为我国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所借鉴,但目前掌握资料少,难以借鉴参考。 问题之十:土地基本无偿使用与土地有偿使用的盲动性。 当前沿边开放地区城市土地基本上所处于无偿使用状态,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控详工作普遍尚未全面展开,但土地有偿出让“试点”工作却已纷纷开始,土地的有偿转让已出现很多问题。 三、对策思考 对策之一:我国边境长2万多公里,边境城镇建设发展的个性大于区性。地域性即是边境城镇得以存在、发展的个性。 如以黑龙江省边境城镇为例,强调宏观的区域分析,应着眼边境地区开放地区对内与全省、东北经济区、全国,对外与俄罗斯远东与西伯利亚地区、东北亚地区、亚太地区乃至世介经济地带之间的宏观地域关系,摸清边境城镇的位置与交通信息条件的特点与优势,如边境口岸城镇所处的经济地理位置与交通运输条件有陆路、水路之别,陆路中双有铁路、公路之分,其历史基础与现状态势、社会经济条件、交通运输与口岸环境等基础设施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通过对比等分析论证,才能明确口岸城镇的地域分工,邓其在不同层次地域范围中的地位及应该承担的任务,明确其吸引与辐射的腹地,为合理确定或调整口岸城镇的发展性质、规模及其总体布局提供切实的区域依据,为口岸城镇开发、建设在南联北开的全方位开放格局中能够有的放矢,因地因时制定,进而避免与诸多口岸城镇在发展项目上雷同或一哄而上,避免造成盲动的损失。 对策之二:强调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 妥善处理好边境城镇发展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为中心,创造市场发育的规划软环境,既要充分利用好已有的城镇基础设施,双要节约土地少占良田,还要积极控索土地及基础设施有偿使用的有效途径,从而使边境城镇规划成为边境城镇成长发育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指南书和科学兰图。 其次,要为边境城镇居民和到边城从事经营活动的客商规划创造一个工作、生活、游息都方便、舒适的空间环境,以不断满足边城人民随着边境城镇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确定一个因地制宜的、点、线、条、块、面有机联系的绿化生态系统,从而使边境城镇成为能予防减少和克服环境污染、促进边境城镇和区域经济、技术、生态协同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健康城。 对策之三:强调规划与发展的整体性,重视协同好老区和新区的关系 当前在新的形势下,边境城镇在老区改造和开发区(实质是新区)建设上都存在着新问题,老城区挖潜改造的潜力和步伐与新区拓展应因地制宜按着《城市规划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为准绳,切忌盲动,应以老城区改建为依托,适当开发新区,以整体性为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避免新的条块分割的产生,也减少土良田的占用,提高老城区土地利用率。 对策之四:突出强调弹性,适应多变性 强调弹性规划与设计,处理好影响边境城镇发展的多情景问题,是边境城镇规划适应并服务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边境城镇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变化着的不定情景,如国际环境的变化,再如双边国家价值观不同、将导致对合作与开发认识上的难以统一,开发问题单方难以确定,因此这些变化对规划无疑将产生重大影响。 强调弹性设计,是针对传统规划“只集中预测一种的倾向,缺乏弹性和灵活性”的问题而提出的,国境城镇规划在人口、用地规模的预测、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划等方面,应充分贸有余地保持活性,尤其是在用地布局上考虑“相容性”以综合区替代功能区,以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项目难以确定,需要滚动发展,从而既能满足现实建设需要,又有为远期、远景的发展奠定规划软环境,而且能增强边境城镇在国防等方面的应变能力。另外,在边境规划期限与实施程序上,应灵活贯彻《城市规划法》及有关子法,规划不一定绝对按20年、5年、近期考虑,而是按目标体系的展开,因时制宜分期滚动实施。 对策之五:因地制宜,创造边境城市特色与风貌 着眼边境城镇所在的微观地域,处理好边境城镇的规划、发展、建设与其所在地域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社会文化条件、经济技术条件、历史条件等的具体关系,因地制宜,挖掘文脉,继承和发扬光大已有优势;进一步创造边境城镇的特色和景观风貌。 对策之六:强调科学性、加强技术进步 加强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运用现代城市和区域规划理论和定性与定景相结合的方法,是边境城镇规划科学化、合理化的有效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有了很大进展,科学技术也取得了较大进步,城市规划设计研究的手段在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和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的推动下,在信息储存、统计分析和辅助设计等方面有了新开拓边境城镇规划一方面要适应我国城市规划设计科演技榔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为丰富我国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提供实证。为此边境城镇规划,首先要在系统论、信息论、决策论、控制论等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建立边境城镇规划设计、管理、决策的信息反馈系统。 应在实践中控索和总结一套适应边境城镇发展规律的实际操作方法,丰富和完善边境城市规划工作系统,以满足边境城镇规划为市场经济发展超前服务的迫切需要,应及时的反馈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等有关因素对边境城镇自身发展的影响等相关信息,及时调整、修改、充实、完善、提高边境城镇规划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以过程规划和跟踪规划为各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应构造边境城镇规划的方案库,应强调多方案比较和综合平衡,以优中选优的原则适应多情景因素变化和有备无患观点。 对策之七:建立民众参与机制,创造参与环境 多创造民众参与机会并形成制度。强调民众参与强化社会民众的规划参与意识,对制定和实施边境城镇规划至关重要,世界许多城市的调查表明,若市民存在较强烈的主动参与意识,则规划实施在组织管理上将十分顺利,反之,则给规划及实施带来麻烦,甚至会拖延或阻碍规划目标的实现。 强调公共参与,发挥共众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是体现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普遍性的需要,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提高到“公众主动参与规划,规划必须公众参与”是真正体现“人民城市人民规划、人民城市人民建”的迫切需要。因此为了适应和促进公众主动参与边境城镇规划的意识,应注重以下四个问题。首先规划决策和规划编制者应进一步扩大边境城镇社会先遣队是层及热心边城发展的海内外人士的公众参与面,采取协商对话等多种途径主动接纳公众的参与;其次,应贯彻《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要求,提高整个社会的规划透明度,形成宽松和谐的规划环境,激发公众的主动参与精神;第三,应普及城市规划科学知训,使公众自学更新观念,树立全局观念,未来观念、深化规划意识,提高规划参与的科学性。 对策之八:强调宏观与微观对接与对等,主动为开放服务 强化对接性,是适应边境城镇所处位置的特殊性要求,适应双方边境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长远需要。 首先应是宏观战略上的对接。沿海特区和城市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深圳与香港对接,珠海与澳门对接、厦门与台湾对接后的规划、建设与发展取得惹人瞩目的成绩。因此编制边境城镇规划,应首先考虑我方边境城镇和区域所面对的对方城镇和区域的发展态势和战略,如绥芬河等边境城镇所面对的俄罗斯远东滨海边疆区确定了建立国际自由贸易区为目标的“大海参崴规划”,因此在编制绥芬河市总体规划时,如不考虑与之对接的战略,则难以从地域综合协调的角度谋划绥芬河市的外向型经济建设与发展。 其次是微观建设上的对接。俄罗斯非常重视边境城镇的建设,黑龙江省黑河、抚远、饶河、虎林等市、镇结应的俄罗斯城镇在人口规模、城镇建设水平等方面均高于我方,这是涉及到国家形象的大问题。因此从国格心理角度出发,我方的边境规划建设水准起码与俄方边境城镇相对接、对等,可见加强边境城镇规划的微观对接研究,对提高我省边境城镇的景观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策之九:强调借鉴性,以国外边境城镇规划与发展的经验教训为戒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边境城镇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经历,为我国边境城镇规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避免走弯路,应在充分的比较和借鉴中探索一条具有沿边地区特色的城镇规划模式。 例如,美――墨边境地区已形成一个潜在的、爆发性的国际性城市化地区。美――墨边境成对的城市中心或“孪生城市”的增长,被称为“国际化共性现象”,是典型的沿边城市的增长到一定阶段后,边境地域逐渐一体现化且已加入到全球经济体系之中,在此过程中边境城镇既发挥着积极作,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借鉴,以便超燧指导我方边境城镇与对方边境城镇“共生”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为科学预测边境城镇的未来提供研究背景。 对策之十:树立土地经济价值观念,加强控制性规划工作 应尽快转变产品经济观念,树立商品经济观念,要考虑城市土地的区位、使用性质、进行分等定级,在控制详细规划工作中加强经济测算为广辟城市建设资金渠道,增强城市发展“造血功能”奠定科学基础。 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工作,是国家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经济部分,本文有关问题的探讨仅系浅议粗见,只期对增加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工作的有效性而有所启示,限于时间、水平,本文如有不妥之处恳请有关专家指正。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论文 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单元产生的背景 由于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近年来,长沙中心城区、新城区各个区域的城市建设容量均寻求突破控规中规定的容积率,尤其是中心城区,新开发项目不断突破原有容积率与建筑高度,导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不断增长而带来各种城市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缘于城市规划建设面临各类不确定因素,既有城市土地经济价值增长引领容量增长的内在因素,又有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实施、农民安置和国企改制引发的社会稳定等各种政策因素,更有现行控规编制技术不成熟、控制指标的确定缺乏科学性的技术因素。如何在未来纷繁芜杂的不确定因素中寻求相对适度的框架减少不确定因素对规划造成的冲击与影响,规划管理单元的概念应运而生,其核心目的是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提出的影响评价范围,在适度的范围内调控城市建设容量的增长,应对相对迅速、同时又呈现相对分散的城市开发建设行为不断寻求突破规定容量的诉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合理的研究范围。 1.1基于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 为了更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越来越多的规划编制完成,但是对于某一地块而言,可能在不同的规划中提出了不同的控制要求,这些不同的控制要求,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而对于具体的规划管理经办人员来说,缺乏一个明确清晰的管理依据。因此,一方面,为了实现高效的规划管理,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规划管理平台,将各类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对需要进行控制的内容一一明确,以便规划管理有据可依。 第二方面,划定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有利于规范规划调整行为,以管理单元的控制要素为规划管理的执行依据,确保城市各类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承载力在正常范围之内,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城市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1.2基于城市规划编制的角度 基于城市规划编制角度的指导意义,在于可以为详细规划提供较为详细和系统的控制要求。在以往的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由于缺乏“区域”控制的指导,导致各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区域范围内控制失调。而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划定,则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2国内外相关概念解析 2.1国内外相关概念介绍(表1) 2.2借鉴与启示(表2) 由上可见,国外以及国内各地的正在研究或已经实施的单元概念主要是体现了规划单元作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的方面,再结合各地的现实情况,形成适合于当地的规划管理体系。在单元的划定方面大多结合当地的情况,根据一定的界线划定原则(如:行政界线、行政街道、上层次规划指导、自然界线、控规单元界线等),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基本单元,再针对各个不同的单元制定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以对下一层次的规划作为指导并便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 综上所述,将城市划分为规模适度、界限明确的单元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的重要经验。 3长沙市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解读 3.1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概念界定 为了便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在长沙市行政区范围内,以已编控规界限为基础,划分若干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规模适度,主导功能相对突出,具有稳定可延续的边界,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用地范围――以便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对应管理。 3.2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划分 3.2.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的确定方法 (1)具有主导发展方向,同时具有合适的辐射范围; (2)主导功能相对突出,配套设施相对完善; (3)地价相对接近,土地开发相对均质; (4)被城市快速交通系统或主要干道围合; (5)被山体、河流等自然界线围合; (6)区、镇、乡、街道办等行政界线; (7)学区、交通小区、停车、公共绿地等其他界线。 3.2.2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划分的影响因素 (1)与已有规划及新编规划的衔接。已有的上层次规划中的相关规划要求是基于更为宏观层面的全局考虑,为了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的合理性,应对其相关的规划要求予以落实。 (2)行政界线。行政界线是划分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重要依据,考虑到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的可行性,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界线一般不跨越行政界线。 (3)学区界线。学区是教育设施布点的专项划分界线,是落实与评价教育设施配套体系的依据,也是本次研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界线之一,尤其是居住用地调整频繁的情况下,教育设施影响评价范围是制定规划管理单元的主要依据之一。 (4)街道办、居委会界线。社区与街道办界线具有历史遗留多种问题,许多界线依据原有自然界线进行划分,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界线很难再能适应管理的需要,有必要进行调整,社区规划将是未来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5)交通小区界线。交通小区界线是针对交通分析和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界线,交通小区划分也相对较小,相对控规分规而言,交通小区界线难以与控规、分规界线吻合,但作为完整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应处于多个交通小区覆盖范围中,不应出现管理单元跨越交通小区的现象,也就是说,同一交通小区只能出现在一个规划管理单元当中。 (6)地价分区界线。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其目的之一是为规划编制与调整提供论证范围,地价同类区具有大致相同的土地价值潜力,对于密度分区的确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本次规划管理单元分界线应与地价分区界线相吻合。 (7)主导功能属性的考虑。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划定应考虑主导功能属性的独立性和相对完整性,将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城市区域,如武广高铁客运站及其周边地区、大学城地区划分为独立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并应考虑其主导功能未来的发展态势,将其周边一定的区域也纳入其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范围内,保证其主导功能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4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的作用及意义 4.1规范规划调整,确保城市规划管理的贯彻实施 对规划调整中调整较多的内容进行强制性控制,例如容积率、绿地等,避免因为局部利益的最大化而导致区域范围内的功能失调。 4.2提高编制成果的科学性,真正实现其法定功能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在管理单元内将以后在总体规划指导下陆续编制的各类规划进行整合,服务规划管理。 4.3实现城市规划的动态维护,为规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的基础平台,定期对管理单元内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总结,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规划政策的出台提供科学依据。 4.4成为上层次规划与控规间的有效衔接,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4.5建立稳定延续性的边界范围,作为控规编制的工作框架,避免出现各个片区的疏漏和重叠。 5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具体内容 5.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的划定 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具体范围为03版总规确定的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加上已纳入大河西先导区范围内的宁乡县部分,总面积约为1621km2。综合各项因素,共将其划分为39个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根据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各自相对主导的功能,分别将其确定为:商业商务区、综合发展区、综合居住区、文教发展区、传媒娱乐产业区、对外交通发展区、工业发展区、生态协调区、综合产业发展区、创意产业与科技研发区、城市功能拓展区等几种主导属性;规模从10.6km2到133.8km2不等。 5.2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控制要素 5.2.1控制内容选取的基本原则 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产生是基于城市快速发展和扩张下的一系列城市问题的产生,因此,我们选取要素的出发点即是缓解这些城市问题,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1)城市建设用地总体平衡原则。 主要体现在控制城市各类用地性质的调整方面――具体通过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来实现――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实际上控制了城市居住用地的规模,防止大量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转变为居住用地,而使片区实际功能未能按规划意图实现,属强制性指标。 (2)确保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的有效落实原则。 主要是通过对规划综合管理单元主导属性的控制来实现――主导属性是对规划综合管理单元主导性质的概况与描述。具体指:综合发展区、商业商务区、综合居住区、传媒娱乐产业区、文教发展区、工业发展区、生态协调区、对外交通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创意产业与科技研发区等,属强制性内容。 (3)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承载力的基本原则。 主要是通过对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内居住建筑总面积和对一般容积率的控制来达到。 居住建筑总面积――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内居住用地的建筑开发总量,属强制性指标。严格控制居住总建筑面积,实际上控制了综合容积率。规划管理单元内部分居住地块适当提高容积率是可行的,但其他居住地块必须相应降低容积率,这是一个综合协调的过程,最终保证总建筑面积不突破强制性指标。 一般容积率――本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前提下,划定密度分区,给定各密度分区内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一般容积率,属指导性指标。给定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容积率,其目的是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强度,规范控规调整行为。单个地块容积率在给定的一般容积率范围内进行的调整属于正常行为,可使局部地块的土地价值得到充分利用。 (4)对现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保护原则 主要针对城市中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开放空间的公共绿地而言――公共绿地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强制性指标,公共绿地的位置属指导性指标。严格控制公共绿地的数量与规模,实际上有效保证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这些公共绿地在城市建设中最容易被侵占,但又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政府部门有责任予以保障的。 5.2.2具体控制内容 控制要素包括主导属性、用地规模、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居住用地面积控制上下限、单元内人口容量、单元内居住建筑容量、一般容积率控制、密度分区、绿地控制等九个控制内容。 6结语 长沙市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提出是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宏观经济背景中提出来的一种新的技术手段,目的是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执行依据,但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一方面规划管理单元本身的信息以及数据需要进行动态的维护,另一方面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本身的各项控制内容及标准也需要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的辩证关系 从广义上讲,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都属于城市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城市的范畴。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虽然各自的含义不同,但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给市民提供优美的城市环境,营造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良好形象,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因此,为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城市人民政府在管理城市、经营城市、发展城市的过程中,必须对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整体的筹划,并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使三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同步提高。也就是说,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管理概念的定位应该是广义的、宏观的,不仅要涵盖规划、建设、管理三方面,而且必须强调综合管理。同样,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建设的概念定位也应当是广义的,它既包含着前期的规划工作也包含着与之相衔接的后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只有从整体上恰当把握和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之间的关系,城市的现代化水平才能得到较快提高。 根据具体工作分类管理的原则,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又各具不同的概念和特殊的内容。从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管理工作现状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间的业务内容与运作模式差别很大,强调部门利益较多,因本位主义、利已主义而使部门间工作相互掣肘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也必须对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分类概念有一个恰当的定位。 (一)城市规划 除了必须满足诸如“保护历史文化,立足当前需求,适应未来发展”等具体要求以外,主要应采取“专群结合”、“上下结合”的工作方法。“专群结合”,是指根据群众需求,采纳各方意见,以专家评审结论为主要依据。“上下结合”,是指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形成的规划蓝本,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就是说,规划一旦形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因此,城市规划工作大体上是从城市发展客观需要和市民群众实际需求开始,以专家筹划、设计、论证为其主要过程,以上级(包括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批准为其终结。城市规划概念的定位应是城市宏观管理的前期工作,当归属于地方立法行为。规划确定以后的具体实施和依法管理则可以纳入政府行为范畴。目前,一些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城市,就已经将拆除违法建设等规划执法项目纳入“相对集中”的范围,这至少从一个方面表明了政府城市管理职能转变的趋势。 (二)城市建设 主要是根据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项目规划的蓝本实施城市建设,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运作。如目前已经广泛采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城市国有土地、公共设施使用权、经营权有条件转让、拍卖,对建筑工程作为一种大型特殊商品进行技术质量跟踪监督,让消费(使用)者满意等等,都带有鲜明的市场经济特点。因此,从总体上讲,城市建设概念的定位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是过程和周期性比较明显的一种特殊经济工作。尽管一些公共大型建设项目属于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需要政府拨款,但我们可以按照政企分开的思路,把筹划、督办、拨款等决策、公务性的事务归类于政府行为;至于所拨款项的具体使用、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效果跟踪等,则必须遵循市场调控的原则,实行比质比价、公平竞争。这样,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的工作才能更有效地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城市建设市场格局的新变化。 (三)城市管理 主要是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建设的过程及建成之后的城市公共环境和各类公共设施进行综合管理。就目前来讲,这种管理应当是微观管理的过程,主要包括城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的维护管理等。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看,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必须向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公用设施功能配套系统化实施组织和控制转移。因此,城市管理概念的定位只能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其管理的手段主要是包括前期科学论证决策、中期的实施控制、后期的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行政手段,管理的对象和内容则是大量的、繁杂的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管理的时段更是每时每刻和无限期的。正因如此,一个地方城市管理的成效往往直接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的工作效能,同时也能大体反映出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从而客观地展示出一个城市的外在形象。 根据上述分析和定位,我们可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概念简略地表述为:规划是以发展眼光、科学构思、正确决策为主要前提的地方立法行为,是城市综合管理的前期性工作;建设是以质量竞争、价格竞争、技术竞争为主要手段的市场经济行为,是为经营城市、管理城市创造良好条件的基础性、阶段性工作;管理是以行政约束、道德规范、执法执纪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行政行为,是不断提高城市文明水准的永久性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间的关系 客观地讲,“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确有一定道理。但在实际工作中,规划的“龙头”地位能否牢固确立、建设的基础是否坚实、能否少留或不留后遗症、管理的关键手段和措施能否逐项落实到位等等,都涉及如何摆正规划、建设与管理相互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一)规划与建设之间的关系 不可否认,规划与建设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十分紧密、相互依存、合作互补的关系。然而,下列现象却司空见惯:有些规划方案不顾实际建设条件与可能而盲目贪大求洋(因为这样既能哗从取宠,又能收取高额设计费用);一些建设工程不按原来的规划方案,只顾本单位的眼前经济利益,想方设法挤占城市空间而不考虑周边的利益、将来的发展和以后的管理;规划与建设在具体施工项目上产生矛盾时,总是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理由,各自施展“通天”本领,最后往往出现建成现状与规划要求相去甚远的情况。 为减少、避免上述现象,规划和建设部门都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就规划而言,我们虽然可以从某种意义上将其视为整个城市建设发展的“龙头”,但“规划是龙头”并不等于规划部门是“龙头”。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系统工程中,规划部门切不可自觉或不自觉地以“龙头老大”自居,过分强调自己的职能和权力。特别是在一些规划和建设部门合署或是规划隶属于建设部门的城市,少数从事规划工作的同志有时不甘“受压”,容易产生“自强自立”不买帐的心理。其实,规划与建设是一根链子的上下两个环节,谁也离不开谁。城市建设应该“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方案来建,而不是“听”规划部门的指挥来建。既不能从局部利益出发,把规划与建设的关系狭隘地看成是部门之间的关系,也不能简单地认为两者关系是谁应该听谁、谁应该属于谁,而是要根据一个城市的客观条件和实际需要,从方便群众、利于管理、不妨碍未来发展的大局出发,理顺关系,合理调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在同一目标下携手共进。 同样,就建设而言,尽管不少地方是把规划工作纳入建设部门之中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规划就得听建设的,必须得按建设部门的意见办”。笔者认为,在城市建设的大概念中,可以把规划工作看作是其中一部分;在具体的建设项目上,规划工作与建设工作则只是前后次序上的协调合作关系,不应存在“谁听谁”的问题;从事建设工作的同志应充分尊重规划的法定地位,从事规划工作的同志也应从规划的一开始就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一根链子只有各个环节环环相扣,这根链子才坚实牢靠。 (二)规划建设与城市管理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管理工作的逐步强化,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也相应突出。一些地方强调要进一步“建管分开”,许多城市针对“重建轻管”的问题提出应“三分建、七分管”,等等;有些地方的建设部门则过分看重本部门利益,甚至认为中央和省一级城管工作都是归建设部门管,能做到“建管并重”就够可以了,凭什么非得把城管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建”与“管”各自的重要性?宏观管理城市的地方政府到底该“几分建几分管”?我们不妨进行以下的分析:一般来讲,通常每个具体的建设项目从规划开始到建设完工,其时间周期都是比较有限的,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其需要纳入管理范围的对象相对比较固定和明确,主要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其管理的内容也比较具体,主要是安全和质量监督以及效率效益评价等。而项目建成之后的管理工作却大为不同。从管理时间上看,少则十几年、几十年,多则几百年甚至几千年(如古建筑保护);从管理范围和对象看,面广量大且复杂多变,如一幢大楼里可能有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位和用户,这些单位和用户又经常会发生搬迁、倒闭、转租、出让、更替等变化,如果是一个组团、一个小区或一个新建成的社区,情况就更复杂了;再从管理的内容来看,包括供热供气、给水排水、防水防盗、环境卫生、安全用电、改造装潢、绿化美化、夜景照明等等,简直数不胜数。因而即使用“三分建、七分管”来给项目建成之后的管理工作进行定位,也未必能恰如其分地说明后期管理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所以有人甚至喊出了“一分建、十分管”的口号。笔者认为,建设与管理孰轻孰重的问题并非是摆正相互之间关系的主要因素,关键是要客观地理解、认识和评价建设与管理的不同作用,互为对方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特别是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建设城市建设项目的过程中,更要充分考虑如何有利于建成之后的管理,尽量减少和避免“建设后遗症”。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同志也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要动辄埋怨城市基础建设欠帐太多,后期管理无从谈起,为自身管理工作不到位找借口。只有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相辅相成的协同作用,城市才能朝着现代化方向健康发展。 对规划、建设、管理相互间关系认识的几个误区 (一)“规划是纸上谈兵,建设是形象工程,管理是虚无工程”。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感觉变化大的,是大楼高了多了,道路宽了平了,广场大了美了。总之一句话:建设改变了城市的形象,要树政绩就要重抓这些形象工程。基于这样的认识,一些城市出现“重建轻管”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尤其是在少数经济基础较差的城市,一时间政策过于向建设项目倾斜,盲目大干快上,不仅使财政寅吃卯粮、捉襟见肘,更为严重的是造成建设中的短期行为,贻患无穷,“半拉子”工程比比皆是。结果不但良好的城市形象没能树起来,反而落得个“宏观把握无能、微观管理不力”的评价。 (二)“环境也能改造人,建设水平上去了,环境变得优美了,人们也就不忍心损害环境了,管理当然就无须花大力气了”。 这种推理虽有其合理成分和一些实例,但许多城市普遍能看到下列不和谐画面:千方百计拆迁后建造的敞开式公园绿地,其景观、设施没几天便面目全非;耗资巨大、落成不久的亮丽大厦,眨眼间墙体贴上、写上了各种广告;刚刚装好的夜景灯饰,转瞬便“惨遭蹂躏”;精心设置的各类市政环卫设施,被盗受损现象层出不穷……实践表明,如果市民素质不提高,管理措施跟不上,仅希冀于“环境改造人”,城市建设的效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三)“管理的成本太高,而实实在在的效益却不容易看到”。 的确,强化城市管理必须加大投入,这些投入一般又不可能像一些建设项目投资那样很快可见实际成效。不过这并不能成为少数急近功利者的理由,我们应该辨证地看待管理的成本问题。一方面,要看到由于城市管理的持续性和渐进性,决定了其投入的短期成效的不确定性,但只要投入合理、管理得当、持之以恒,必将达到潜移默化的长久效果。另一方面,要看到目前城市管理成本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建设后遗症”的“治疗、调养”费用太多。一些城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工业企业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居民小区建设、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常常过于强调低成本高产出,过于迁就某些“长官意志”和“人情规划”,甚至为了某种目的有意放松建筑质量监督,造成种种“建设后遗症”。如果说过去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而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太多”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在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今天,城市建设仍在不停“欠账”,就无论如何说不过去了;指望通过后期的城市管理工作来弥补这些“欠账”就更为不切实际,将城市“做大、做强、做优、做美”的宏伟目标必然大打折扣。 随着城市现代化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者和工作者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也应该迅速转变,以更为实际的指导思想和更富成效的应变措施来改进工作,实事求是地正确协调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产生质的飞跃。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历史城市规划管理论文 一、城市的形成 在古代城市首先是交易的需要,然后为了维护这种交易,增强防御而修建了城,这就是城市的起源。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包含了两个内容,一个是有交易的市场。第二个就是用于防御的城墙。有了交易就证明有了私有制和阶级的分化,在原始社会向奴隶制过度时期出现了。同时城市形成的地方一般都是交通位置和物产比较丰富的地区。为城市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二、城市规划的思想渊源 1、社会意识对城市格局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长期受到儒家思想主导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除了具备了交易和防御要求的城墙外,在布局中充分体现了上下尊卑的儒家思想。在古代城市中,统治阶级专用的宫城居中心位置并占据很大的面积,以宫廷区为中心,这也体现了中国城市的中心是政权统治的中心。体现了城市内部的空间结构,分区明确,体现了人们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和等级制,这种中轴的运用一直延续到今。并产生了古代的城市布局理论。如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把礼制的内容也纳如了规划当中,强调皇权,君权神授而西方是以神权至上,即教堂往往成为城市的中心。直到后来运用的中轴线对称的布局形式,把儒家的这一思想推到了及至。如明北京城的建设。 2、天文学、水利学和民居建设对城市布局的影响 由于科技的进步,城市的布局就不得不考虑与自然、与环境的关系。于是相地学,风水学等相关的有关城市布局和选址的学说蜂拥而起。虽然这些学说有欠科学的地方但也不难看出中国的“天人和一”的思想,同时也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的观念。于是城墙不一定是方的,轴线也不一定是一条直线,自由的外在形式下面是富于哲理的内在联系。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整体观念和长远发展,强调人工环境也自然环境的和谐,强调严格有序的城市等级制度。 而在西方古代城市的规划上就大不一样了。多以方格网的道路为骨架,以城市广场、或教堂、圣庙为为中心放映了古代西方时期的市民文化。 3、经济的发展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经济的发展在交通和地理条件都比较好的地方首先得到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的大工业生产,同时经济的发展又推动着城市的发展。但同时也给城市带来许多问。如人口增长,环境污染等等。因此在新的形式下城市的规划就不得不考虑这些因素。于是又出现了新的规划理论。如1898年英国人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的理论。以及卫星城理论以及1925年的《雅典宪章》关于城市规划设计思想,进行城市分区的市中心、商业区及行政中心区等。赖特的《广亩城市》,以及1978年的《马丘比宪章》。都是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系列理论。 这些理论的提出充分的说明了城市规划理论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它是和社会进步密切联系着的。从古希腊时期的以广场为中心的方格网布局到《雅典宪章》的功能布局,向高层发展再到《马丘比宪章》提出的与环境的协调,批判过分的功能分区,提出城市的规划与发展的战略关系。 4、交通及交通工具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由于过去的交通主要是马车和步行,所以街道较为狭窄而短,人们的活动范围相对较窄。随着交通的发展,交通工具的更新换代,城市道路对城市的规划形成了新的格局。城市外向发展。特大城市的形成,无不体现了交通的发展过程。 因此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做城市规划,与环境的关系出发,取得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有利于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 不论规划理论有多大变化,但总的是一个和人类意识、经济、科技的发展相一致的,最终要有利于人的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 [论文摘要]:针对城市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趋向,从城市规划面临的挑战、如何迎接这一挑战,以及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重大影响方面阐述了城市规划管理应有的基本思路。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形势很好,城市正处于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中,面对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变化,传统城市规划受到了空前的挑战。提出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把握好规划原则,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来说是问题与成绩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有必要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寻求解决对策,使我们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正确认识城市规划 1.城市规划面临的挑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城市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 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市建设资金短缺;二是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三是城市规划代表的是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有的城市还没有独立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四是传统的城市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干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五是传统城市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市整体利益的代表,城市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 归结起来就是,我们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还难以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多种经济法人之间以及多种经济法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2.如何迎接这一挑战 首先,要树立规划的资源意识。城市规划不仅是一种重要资源,而且是一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资源。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通过有偿出让、转让。土地出让转让的关键是土地价值问题。尽管影响土地价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就具体某一块用地来说,它的价值往往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情况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开发条件来决定。《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规定,明确了城市开发用地的性质、功能和容积率等开发要求由城市规划来确定,这些开发要求直接左右着开发效益。因此,通过城市规划的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开发商与城市政府收益分配比例,可以为政府筹集大量的建设资金。具体地说,城市建设中容积率的提高、原有建筑的加层、“破墙开店”等用地性质功能的改变都可以产生很高的级差收益,但这不是项目开发本身产生的,而是政府长期基础设施投入的结果。这些收益不能全部纳入开发商的口袋,而要通过规划的手段,使政府基础设施投入产生的收益回流到政府的口袋中,为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规划直接创造了经济效益。 其次、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规划,规划管理要靠“两手”。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方式按价值规律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力要素流动和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对形成城市土地市场和带动城市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的作用。在这种运行机制下,如果城市规划不利用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就无法对城市建设实施有效的调控。当然,城市规划工作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政府行为,无论在什么体制下都是以政府的管理或干预的形式维护公众利益的一种社会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追求的是最高最大的利润,这种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往往会造成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市场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与价格的上涨趋势也往往会导致土地投机活动。市场调节的结果也往往只使直接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吸引了很多投资者,而维护城市正常功能的绿地、道路交通设施等公益事业仍然难以吸引投资,只能依靠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城市规划的调控来加以解决。如不加以控制和引导,市场机制很容易导致城市建设的盲目性和城市功能失调。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管理工作既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进行控制,也不能仅靠市场调节进行规范,而要靠“两手”,一是行政法规“有形的手”,二是市场调节“无形的手”。 第三、城市规划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当前城市建设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设资金问题。有资金才能改造城市,没有资金城市就难以发展。所以.城市建设资金问题,是我国乃至世界所有的城市市长所关注的问题。没有建设资金,规划得再好也没有用。在国际上,城市建设资金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税收,西方国家都是用税收来搞城市建设的。像日本大版市1996年的建设资金是1500多个亿,还说不够。二是级差地租,以土地来挣钱,比较典型的是香港。三是各种收费,增加城市积累。就我国来说,税收不是我们的办法,规划费用也不是办法,国务院早已三令五申,不许乱摊派。 地方政府唯一能掌握的是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用不好,城市就不能发展;级差地租用得好,城市就会发展。温州市紧紧抓住这一点,五年内城市改造面达50%,创造了一个新的温州城。杭州、宁波等城市也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手段,对旧城区进行成街、成片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同时,有的市县尽管也利用级差地租的杠杆作用筹集资金进行旧城改造,但由于没有充分发挥规划部门的作用,缺乏科学的测算,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使一个本来可以给城市政府带来收益的成片开发项目入不敷出,成为政府的包袱。所以,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规划的手段、级差地租的杠杆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二、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影响 城市规划管理因其工作的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周期性、对投资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引导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引导通常通过公共政策制定、规划的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来实现。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对城市的自然资源进行配置,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提出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作出安排、对城市功能进行布局、对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序列、时间、开发强度等)作出规定。 调控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对经济实行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如政府与投资者、投资者与投资者、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控制投资开发火向、结构、空间、速度、节奏,它对投资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规划编制、规划政策和规划项目的审批来实现。例如、以商住楼为主体的房地产投资过猛时,可以通过严格限制其它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楼用地性质、严格控制商住楼用地的开发强度、严格要求商住楼规划设计质量、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等措施对其抑制。 规范投资行为是一个市场行为,而没有规范的市场行为只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的失败。规范的市场才能使投资者(尤其是中长期投资者、境外投资考)有安全感。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行为的规范作用是通过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考察管理来实现的,它告诉投资考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如果投资者犯规,则将受到纠正。 保障投资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来自许多方面,其中一个风险来识于他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侵犯和损害。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障作用通过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监察管理来实现。例如,当投资者已获得菜一块土地开发的合法权力时,他人在该块土地上违法进行建设,导致投资者在资金、机会、土地等方面的损失,这时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就是对投资考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违法者的惩罚。 服务投资需要服务,这种服务来自各方面。规划管理也是一种服务,它对投资者的服务主要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宋体现。规划局机构设置和运转效率、规划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优劣、规划局形象好坏等等,都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心理行为和投资效果。例如,规划管理人员的腐败会直接增大投资者的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反之,良好的服务会增加投资考成功的机会,减少投资失败的可能。 结束语 规划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应能预测城市经济发展动向,并及时调整策略与手段,对投资环境的改善应该更多起引导作用,而少使用制约手段。规划管理与投资环境是一个动态平衡的开放系统。目前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已经开始吸引一些人才、资金、技术进入西部地区,但相应的配套软硬件环境却不尽如人意,这主要表现在政府观念开放程度不够、市场经济意识不够、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工作不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办事效率低、官僚作风严重等等.从而影响招商引资的进程。如何把握好城市规划与投资环境的关系,充分了解和努力发挥城市规划对投资环境的作用,以营造最佳投资环境,是城市规划管理者应该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对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城市规划的科学设计及有效实施愈显重要,而现今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几个重要问题亟待解决。文章在思考这几个问题的同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管理体制;经济增长;行政管理 一、现行规划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剖析 众所周知,城市规划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科学而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来实现城市空间的整体有序发展。其科学性主要是通过对城市的研究,以完成规划的编制做保证;而城市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则必须通过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来完成。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目前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编者归纳总结为三个方面: 1.规划行政管理权被肢解、下放问题。在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中,制约城市规划实施有效性的最主要症结,在于城市规划的管理权限处于被严重肢解、分割的状态,尤其是在那些设区和各种“开发区”的城市,其“城中之城”的规划管理权基本都是超脱于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约束之外,这个问题至今尚未解决。原因在于一个城市被区域分割和职能分割后,面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多元化驱动,市属下辖的各区政府也设有规划管理机构,该机构行政上隶属于区政府或作为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人、财、物权均由区政府统管,仅业务上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应该说城市规划管理权是政府握有的为数不多而有效地调控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政府权利体系重组过程中,其往往被作为重要的筹码。然而为了达成与各地方政权的妥协,规划行政管理权被一再肢解、下发,这样使得图纸上绘于一体的城市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就变成了各个行政主体的自主行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无实质性的制约和控制,这种分权体制的格局不能保证城市规划的完整实施。 2.规划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的问题。长期以来,规划工作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脱节的现象,尤其面对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规划管理上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建设单位或市民们常常抱怨对城市规划的不清楚或认为规划内容的不切实际、好看不好用,而规划人员则认为社会公众们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发展。这种情况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主管部门和规划的决策者,使得规划从编制到实施始终处于单方运作的状态,容易形成“一言堂”、“长官意识”,这样既忽视了建设单位实施相关方的利益,又为个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这方面案例屡见不鲜)。(2)一些规划常常注重反映专家思想,而对规划与实际相结合重视不够,欠缺考虑市场需求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使得规划因过于强调技术合理性而导致缺乏可操作性。另外,规划上的问题仅限于政府与专家之间的交流,也使普通百姓对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进而缺少对规划支持和参与的原动力,以及监督规划实施的一道屏障。(3)规划编制的目的多以落实上级指令为出发点(如近远期规划的编制),机械地沿袭计划经济模式,教条而针对性差难以适应多变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规划管理法制化进程滞后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要求人们必须依法办事,规划管理执法部门更应该建立、健全法制化的管理体制,但一些地方“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随意调整城市规划,而不履行程序的现象常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过分强调规划管理的行政手段,忽视法制手段作用,“人治”代替“法治”,体现在主要领导长官意识、本位主义浓厚,法制观念淡漠或者知法犯法,在执法过程中,出面讲人情、批条子,向规划执法人员施加压力,甚至采取强硬干涉措施。“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丧失规划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贪污、受贿、渎职,让国家和公众利益蒙受损失。因此,政府很有必要建立相应规划管理的制约机制并健全这方面的监督,使贪腐者无机可乘。 二、推进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资源分配的杠杆之一,是对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的一种调节器,它要保证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城市的总体利益不受侵害,决定了其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弥补修正缺陷,向高效、民主、法治方向迈进,这因为: 1.是解决旧体制存在问题的必然趋势,也是总结历史经验的必然选择。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得到迅速恢复后,城市规划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进,见证了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阶段,其规划内容不断具体丰富,而管理手段亦应符合实际需要,城市规划管理从最初的城建部门工作,也转化为政府直属职能管理部门,来贯彻执行政府的本意和要旨。但面临急剧膨胀的城市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城市规划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有时甚至被误当做经济发展的桎梏,招商引资的障碍。所以,规划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这是事物发展规律的必然过程。 2.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也需要建立高效、民主、法治的规划管理体制。根据发达国家城市化历程的理论分析,我国的城市化正处于一个加速发展的时期,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使许多城市已经成为或正在进入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的行列,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如市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城市环境荷载等等,亟待城市规划统筹考虑安排,协调各组成部分关系,而这都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整体调控机制,即科学的规划管理体制。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增长,我国的城市发展已经超越了低水平的简单的域外延扩张阶段,城市的管理者愈发重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高水平的城市规划工作应运而生,它需要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体系,中间任何环节脱节都将对整体最优产生巨大消极影响,可以说建立高效、民主、法治的规划管理体制是城市现代化的根本需要。 3.城市规划管理的高效性、民主化、法治化是相互联系的有机体。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公布实施以来,城市规划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轨道,但一些地方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调整规划,擅自设立开发区、招商城,下放规划管理权,破坏规划布局,削弱了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对此《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中强调指出:“城市规划应由城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要坚持执行《城市规划法》规定的‘一书两证’制度,使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按照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健康、有序地进行”。上述法规、文件的颁布,为规划管理提供了法定支撑,而且统一的标准、尺度也有利于推进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借助民主和法治,是建立集中、高效的规划管理制度的最佳途径。 三、如何建构适应现代城市要求的规划管理体制 针对现有体制存在的弊端,总结以往的经验,结合我国行政体制的特点和未来发展方向,满足规划管理的客观要求,笔者提出规划管理建构的设想: 1.建立集中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是实行规划“一只笔”审批,确保规划管理权利的集中统一。 2.建立民主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一要持续推进公众参与的决策制度,尤其事关百姓切身生活的规划,必须实行公示、听证,人大审议和政务公开;二要实行分层次负责决策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3.建立法治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一要加强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工作,其中尤以立法为重,否则就谈不到执法、守法和司法,更谈不上法治;二要对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等城市规划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严格控制执行,同时包括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容积率、日照间距、建筑层数、绿地率等方面也要进行严格控制管理。 四、结语 建立一个高效、民主、法治的管理模式,在城市规划领域有着积极的意义: 1.为规划系统内部资源的合理分布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城市规划行政部门集中力量和精力,开展对重大规划问题的研究; 2.理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关系,消除了二者之间的障碍,有利于推动规划意图的全面贯彻和准确实施,保持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之间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3.能够促进与国际接轨,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达到“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相信这一模式的建立为我们构建和谐的建设管理秩序,提供坚实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良好平台。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与改进建议 摘要:城市规划管理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并最终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文章分析了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给出了改进建议,以供管理人员借鉴。 关键词:城市规划;行政责任;规划审批权;四线管制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协调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行政管理工作,它直接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在此过程中,市场制度也在不断更新,规划管理方面的新问题纷至沓来。为保证城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必要对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本文分析了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给出了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1 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 1.1 管理主体内部制约制度不健全 有关统计显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力度的加强,违法建设数量总体上有了明显下降。超面积违法建设案件下降最为明显,从2003年的37%下降到2008年的4%。这是与规划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及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分不开的。目前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开发活动较过去已大大减少。但与此同时,一些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却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擅自搭建的比例从2003年的23%增加到2008年的50%,查处违法建设罚款金额大幅度上升。总体上,涉及违法建设的单位量少面窄,但单个开发项目涉及违法的程度在加剧。 此外,近年来规划审批许可后再进行变更的项目数量在增加。这是由于很多建设单位在工程建造过程中,未完全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建设,有的擅自改变了总平面布局,有的增加了建筑面积等,为通过规划验收,选择在竣工前向规划局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内容,使工程状况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试图逃避处罚。根据《城乡规划法》,这种“木已成舟”的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是不符合申请变更的条件的,应根据相关条款给予处罚。然而,事实上多数情况下,这种“木己成舟”的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局以“不影响城市规划”为依据,做出了准予变更的行政决定。这种现象表明,由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制度,使得规划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唯权”或“唯利”,不正确或不正当地使用手中的规划许可权。 1.2 “规划审批杈”的行使受限 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区规划局受区政府和市规划局的双重领导。一般来说,区规划局在“人、财、物”上均有区政府管理,只是在业务上由市规划局领导。在领导负责制下,区规划局的行政权力受到区政府的制约明显大于市规划局。我国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部门和层次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既得利益,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可能偏向于某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利益,这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从而造成政府失灵。当前,我国城市市区政府之间的协调并不充分,区规划局在“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上必然会因区政府的要求而放弃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的规划原则,即城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到区规划局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尽管在权力监督机制上,备案制度可以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存在着及时性的问题而造成监督乏力。 1.3 缺乏公众监督 在我国,许多时候的城市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在书记、市长、四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规划师和公众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编制单位的直接上级和规划的决策方,使得规划编制和实施自始至终在规划管理者的单方动作之中。这种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规划领域的决策呈现封闭型、政治家型的特点,缺乏公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决策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公共利益的最优化被某些群体、个体利益所替代,最终使城市偏离良性的发展轨道。 1.4 行政法不健全导致城市规划管理不规范 行政法制的要求对城市规划领域来说就是要规范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具体的行政行为。抽象的行政行为通常为制定、修改、废止与城市规划相关的行政法规、各级部门规章、技术标隹、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审批各层次规划。具体的行政行为通常为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复议行为、行政撤销和变更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检查、行政补偿行为,行政监督、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就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行政立法状况来说,规划编制、审批行为缺乏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时限、公式、听证、调整等程序性规定:行政强制行为、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补偿行为缺乏完整的程序、范围、标准、实施条件甚至是原则性的规定:非许可类行政审批的设定权限、范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在现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诸多的问题都是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造成的。 2 改进建议 2.1 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规范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而且还耍对那些保留的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加以制度上的规范,对那些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或者没有设立许可的有关事项积极运用规定、标准、协调、监督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加强后续监管。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绝不仅仅是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的问题,而且还要求建设行政管理的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做出重大的转变,加快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 2.2 健全规划决策机制 传统的城市管理似乎历来是政府的职能,但是现代的城市管理理论已经认识到,政府不是惟一能够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城市的管治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除了政府机关外,还需要公众社会的参与和各种利益集团及组织的介入,共同协商以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同时,也能取得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关心,以尽快达到政策的目标。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和区域管治,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由公务员、非公务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设立委员会重在解决有些地方领导随意决策、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杈过大的问题,以强化城市规划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委员会是城市规划的决策机构,由政府设立,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组 成,其中非公务员人数应多于公务员人数,总人数应为单数。 2.3 实行四线管制 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重点从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向对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为了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建设部推行了绿线管制、紫线管制、蓝线管制、黄线管制的四线管制方法,即城市的绿地系统、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街区、水系、城市干道等重要基础设施及周边上地通过规划划定四线范围,一旦经过审批,要执行严格的管制,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则上不得调整。实行四线管制,有效地保护了城市历史资源、生态资源、空间资源,防止由于错误决策而造成的城市资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2.4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城市发展建设的长期性,决定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不间断的长期工作。要保证城市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1)做好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的批后管理,促使正在进行中的各项建设严格遵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 (2)做好经常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各类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活动。 (3)做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严肃管理各种违法读职行为,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监督,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监督制度的核心是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旗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2.5 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要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规划执行和规划实施的监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责任和权力相符。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领导、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领导和直接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追究城市规划部门的责任。城市规划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市民、开发商的权益,制约和预防决策违法行为,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3 结语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有赖于科学、合法、合理的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总结,找出解决策略,唯有如此才能妥善解决好我国城市建设中出现的若干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初探 【摘要】在新的经济发展条件下,城市建设情况日益复杂,规划流程日益精细,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越来越高,这对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真正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是城市规划管理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发展新常态;规划管理 1城市规划管理职能 1.1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概念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第3.0.16 条的解释是: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1.2 城市规划管理的直接载体 规划起源于 19 世纪后期资本主义解决各工业城市的环境恶化和社会问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公共事务的组织力量在社会变革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我国的城市化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起步晚,总体发展水平低。在借鉴了外国城市规划管理经验后,避免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弯路子,同时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城市规划与管理途径。在已批准的各类型城市规划中,最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工具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借鉴了国外的土地分区管制(区划)法,结合我国改革开放、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大背景而产生的。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它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划选址审批有了新的依据。 1.3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 在实际实施中,城市规划管理就是根据现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体系和已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实施行政审查,审批,发放“一书两证”,对在规划范围内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2 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新的经济发展条件下,城市建设情况日益复杂,规划流程日益精细,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越来越高,这对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规划编制的现实意义有待加强 城市规划是人类的实践活动,规划管理的标准与制度是通过实践活动总结并制定出来的,是具有普适性的,但不是绝对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是由一则则规范限定的,数字化了的规范标准大多是按照千人指标进行计算的。但是规划编制及编制管理者们只考虑了千人指标“量”的需求,忽略了“质”的差异,即“千人指标”是以“均质”为前提的,错误地认为“此千人”等于“彼千人”。因为经济收入不同、社会分工及背景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年龄结构不同等原因都会造成“千人”需求实际意义上的不同。 2.2城市空间形态难以整体把握 利用控制性详细进行规划管理主要是通过建设指标来实现的,虽然实现了标准化,但过于抽象,缺少对城市空间的总体控制和引导,容易导致实际规划管理工作的僵化和不适应。表现在用地性质控制方面,住宅、商业办公、产业等不同性质的用地塑造的城市形态各不相同,单纯以用地分类指标进行控制,难以体现用地性质对城市环境和空间形态的影响;表现在开发强度控制方面,容积率指标较为抽象,缺乏立体管理要素的支撑,容积率指标的确定往往依据经验数据,导致城市空间形态难以整体把握。 2.3 部门之间的协同共商机制有待提高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一个项目从有到无,需要经历一系列漫长而复杂的审批手续,涉及到多方利益群体的博弈。城市规划的实施,除了涉及城市规划部门,还有涉及到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部门、卫生环卫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由于很多部门考虑到自己部门的局部利益,使得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行政成本高、公共服务设施缺少、敏感性设施难以落地。 2.4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深度有待明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各种利益冲突使公众参与的民主意愿日益凸显,政府也逐渐认识到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现阶段的公众参与处于初级阶段,属于象征性参与,即公众尚处于被动的告知与接受地位,还未进入合作性参与、代表性参与、决策性参与的实质性参与阶段。 1.城市规划信息不对称 城市规划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规划成果一般都是图文并茂,图是用特定的符号、线性、色块表示的,文字又多为专业术语。在群众参与规划决策的活动中,很少能有几个人能看的懂信息含量巨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信息不对称。 2.缺乏制度保障 我国现有的城市规划法规没有明确公众参与的主体、具体权利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从我国现阶段的公众参与现状来看,普遍都流于形式,另外没有组织起来的市民是个体分散状态,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影响资源分配,更缺乏制度化途径将个体利益整合为公共利益,这就往往使得市民不能维护其个人权益甚至公众的共同利益。编制、审批规划之前进行民意调查,并不一定采用民众的意见,调查、听证成了一种形式,最终还是根据领导和规划师的意志来定。 3城市规划管理建议刍议 中国经济在经历30多年的快速增长之后,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产业业态以及增长动力都已经今非昔比。中国经济基本面不仅发生了量的巨变,更是发生了质的飞跃。首先是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其次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最后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3.1合理设置管理程序 针对规划管理程序复杂、参与程度深的特点,合理设置管理程序。有效地避免行政成本高,且业务办理效率低下现象。 3.2 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源于企业的管理思想,现被广泛研究运用到各行各业。企业管理的标准化体现在,企业有明确的时间安排,有完整的规章制度,有严谨的工艺流程,有详尽的技术规范,有严格的质量、数量控制标准,以及严明的奖惩措施等方面。目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可引入精细化管理。 3.3 可视化管理 为整体把握城市空间布局,对城市建设的空间秩序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引导,按照“可视化管理”思路,可把城市设计应用到规划管理之中,在规划时将城市“立”起来。通过城市设计梳理空间脉络,挖掘不同区域的发展思路和地区特色;通过城市设计并结合城市设计导则,对街道、开放空间和建筑进行控制。 3.4建立多元化决策体系 群众参与到城市管理是一种先进的城市合作管理的典范。群众参与权需要制度的保障,要明确参与的具体步骤、具体方式和具体手段;通过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使群众方便和快捷地参与到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中来;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使群众真正地以“组织”的形式参与决策。 结语 经济在发展,科学在进步,人们的观念和需求也在发展,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需求,城市建设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城市规划管理方式和方法也要随之改变和完善,只有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才能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经济效益和人文效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关于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探讨 摘 要:本文作者结合多年工作实际,对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从而实现城市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实施;措施 1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1规划法制意识不强。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虽说经过大力宣传使社会各界对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有了一个全方位的认识,但是部分群众特别是部分干部对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法律性的认识还不足,“人情规划”现象还很严重,这给规划的实施管理造成一些困难。例如:某些单位转让土地不经过当地规划部门批准,某些项目少批多建,某些开发商在拍得土地后,受利益驱动想方设法钻政策和协议文书的空子,要求更改规划有的甚至擅自变更规划。 1.2规划执法环境日益严峻。一是规划执法矛盾大、难度大,拆除违法建筑往往会导致建房户倾家荡产。二是政府倾力打造和谐社会,违章建设方往往以破坏和谐局面为手段要胁政府妥协认可其违法行为。三是部分县(市)规划执法权在县(市)综合执法单位,因执法交叉且执法力度不足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屡禁不止,执法人员经常遭受谩骂和围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难以获得效果。 1.3规划缺位或干预乏力。城市规划的缺位或干预乏力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城市规划自身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我国的城市规划由于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支持,规划的干预缺乏力度,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规划管理中自由裁量权限较大,对开发商而言,对应于项目开发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寻租”的空间和动力也会趋大。这些就是导致规划行政管理领域中产生腐败的内部和外部原因。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部门行使规划审批权。当前,我国城市各个行政单位之间的协调并不充分,规划局在“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上必然会因地方政府的要求而放弃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的规划原则,即城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到规划局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尽管在权力监督机制上,备案制度可以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存在着及时性的问题而造成监督乏力。 1.4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公众监督。在我国许多时候的城市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在书记、市长、四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规划师和公众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 1.5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建设也逐渐提速,尤其是中小城市建设已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一些城市的规划建设中,由于缺乏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意识,造成了许多问题。有的城市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甚至完全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规划中,或者相关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和长远性。有的城市在规划建设中没有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布局极不合理,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混杂,从而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无形损失和浪费。有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使得企业排污、生活垃圾、水土流失等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导致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破坏了本来良好的生态环境。有的城市在环保投入方面与环保工作的需要完全不相称,环保机构又不健全,环境监管力度也不够。还有的城市在规划建设中不顾客观条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存在盲目攀比、盲目扩张、盲目跟风的现象,片面地强调工业化或者一味地追求招商引资,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缺乏足够的认识。 2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措施 2.1加强规划宣传力度。建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列入普法宣教重要内容之一,并将每年的1月1日确定为《城乡规划法》宣传日。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加大对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各乡(镇)长的规划意识,全面杜绝“人情规划”,逐步在社会各界形成自觉遵守规划、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 2.2健全规划法规体系。在城市规划的领域内,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将逐步走向规范,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明确,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不合时宜。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它符合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设计规范,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就必须使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划技术性规范更加充实和严密,逐步推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法制化。在规划的立法中要建立起规划审批与法定规划、法定通则的羁束性联系,使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我国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最终组成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法制化。 2.3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城市发展建设的长期性,决定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不间断的长期工作。要保证城市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为了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实现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2.4做好城市生态环境的科学规划。生态环境的保护是规划建筑中的重要内容,而科学的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基本要求,以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等为依据,避免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最终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而且中小城市往往受到各种条件制约,因此在规划建设中,必须尊重资金限制和区域现状等客观情况,正确地认识地区差异,充分地利用当地的特色与优势,做到扬长避短。同时,城市的规划建设应充分结合本地特点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并通过多渠道地筹集资金,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方面采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推动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既能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来源,又能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行为。另外,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地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及领导责任制、部门负责制,并加大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从而形成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合力。最后,城市生态环境的规划建设还应借助教育、法制、宣传等手段,普及环保知识,使人们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生态观,从而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并能够投身于改善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的行列中去。同时根据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来对资源消耗大和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通过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来提高人民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3 结束语 大力开展城市规划建设是我国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法制、体制和生态环境等问题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只有遵循有关的城市规划原则,处理好城市规划管理与法律法规、监督体制以及生态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才能对其各项开发和管理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决策,从而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工商企业毕业论文:成都工商企业对物流服务需求问题探究 摘 要:鉴于成都物流市场的发展滞后于城市经济的增长,而物流市场发展的内在动力主要来自于其工商企业对物流服务的需求,通过实地调研,对成都工商企业物流服务需求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发现物流服务需求不足的真正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激发成都工商企业物流服务需求的对策。 关键词:需求;物流服务;工商企业;成都 虽然成都是中国重要的特大型中心城市和西部地区的“三中心两枢纽”(金融中心、商贸中心、科技中心、交通枢纽、通信枢纽)城市,但其物流市场的发展滞后于城市经济的增长。某一区域物流市场发展的内在动力主要来自于该区域工商企业对物流服务的需求。通过对成都物流服务需求的实地调查和分析,作者发现其工商企业对物流服务的现实需求严重不足,这与全国工商企业的物流服务需求水乎有较大差距。物流服务现实需求的不足影响到成都工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使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不利于其长远发展,进而制约成都未来的经济增长。目前,成都物流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缺乏有关成都物流服务需求的数据,作者通过市场调查来收集实际可靠的数据。 1 调查实施过程 作者首先采用深度访问法,通过走访四川省工商联物流商会秘书长、成都物流协会副秘书长、成都运输物流协会道路货物运输站主任等物流专家以及成都市成华区物流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大致了解到成都物流市场的现状。然后根据专家的建议设计出成都物流服务需求状况调查表,在试调查以后反复修改,定稿后随即展开问卷调查, 物流服务需求主体分为工商企业货主用户、行政事业单位和消费者个人等,由于工商企业对物流服务的需求量远大于后两者,因此作者把对物流服务需求主体的研究定位于工商企业,其中又以生产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为主,于是按照行业性质将受访企业分为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这里商业企业实际上是指批发零售企业。根据代表性和典型性原则,作者于2005年3月在成都6个区中抽取了38家样本企业,具体样本分布见下表: 作者对样本企业的物流资源拥有情况、物流外包情况、物流执行现状、物流执行现状满意度评价以及新物流商的选择等五方面进行了调查,问卷回收率和问卷有效率均为100%,作者将调查结果输入spss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 2 成都工商企业对物流服务需求的现状分析 物流服务是按照货主的要求,为克服货物在空间和时间上的间隔而进行的劳动;除了包装和流通加工等转移部分生产资料外,其本质上是一种即时的,非物质形态的劳动。当这种劳动是为他人生产。不是为自我服务时,便具有商品的性质。物流服务需求包括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从数量上来讲,现实需求是指近期各种物流需求主体对物流服务的需求总量;潜在需求是指在一定的市场环境下,物流服务需求的最高限量中扣除现实需求后的那一部分需求量,潜在需求代表一种未来新增加的物流服务需求,它可能会被物流服务供给主体得到,使其市场份额增加,从而将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但若由物流服务需求主体通过自我服务来满足,则不能转化为现实需求。 因此,作为工商企业,在物流执行过程中,可以选择物流自理,也可选择物流外包,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物流自理是潜在的物流服务需求,而物流外包是现实的物流服务需求,它可以通过“是否选择物流外包”和“物流外包程度”这两项指标来反映,通过调查,作者发现60.5%的工商企业选择了物流外包,也就是说有将近40%的工商企业尚未形成对物流服务的现实需求,而且即使对物流服务产生了现实需求,这并不意味着其需求量就很大。物流服务现实需求量的大小可由“物流外包程度”指标来衡量,该指标可用外包的物流量占总物流量的比例来反映,按“60%以上,30~60%和30%以下”来划分。调查结果显示,39.5%的企业物流外包比例在60%以上,18.4%的企业物流外包比例在30~60%,有42.1%的企业物流外包比例在30%以下,表明有将近一半的企业对物流服务的需求量偏小。以上数据说明样本企业中虽然有超过一半的比例对物流服务产生了需求,但其需求量并不大。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作者发现,成都工商企业中53%的生产企业和25%的商业企业有选择新物流商的意愿,说明物流服务的潜在需求还是相当大的,那为何现实需求不足?其主要原因归结于以下五个方面: (1)成都工商企业对物流资产的保有率相当高, 物流资产主要包括货车和仓库,成都工商企业中,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拥有货车的比例分别为87%和70%,其拥有仓库的比例分别为93%和74%,而从2004年中国仓储协会主持调查的全国物流市场需求状况来看,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拥有货车的比例分别为49%和76%,其拥有仓库的比例分别为46%和89%。相比之下,成都生产企业对货车和仓库的保有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相当多,成都商业企业对货车和仓库的保有率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从绝对值来看,两种物流资产的保有率都相当高。 成都工商企业为何有如此高的物流资产保有率?这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观念的原因,自建国以来的很长时期,我国企业都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结构盛行,不少企业都有完备的购销组织,拥有自己的仓库和车队,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一些企业感受到了市场竞争的压力,被迫将部分仓库、货车等物流资产剥离出去,将物流业务部分外包给专业仓储企业、专业运输企业或个人。但更多的企业,尤其是地处中国内陆成都的工商企业不愿将物流资产剥离出去,这除了历史遗留因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观念。中国有句俗话叫“肥水不流外人田”,很多企业认为物流属于自己经营的范围,既然自己能做,为什么要让别人来赚这笔钱,在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影响下,许多企业至今仍抓着物流资产不放,致使他们对物流服务的潜在需求难以转化为现实需求。 (2)对物流成本没有清楚的认识和准确的核算。 到目前为止,成都大多数工商企业对物流的认识还处于朦胧阶段,对物流成本的概念知之甚少,本次调查中,作者发现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统计原材料和商品的物流量,而且对物流的管理大多处于分散状态,未将物流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虽然有36.8%的企业设置了独立的物流部门,但其中很多流于形式,对企业物流进行统一管理的作用未能得到体现,就更谈不上对物流成本的核算了。 根据物流管理的基本功能活动分类,企业物流成本的概念性公式为: 企业物流总成本=运输成本+存货持有成本+物流行政管理成本。 其中,存货持有成本除包括仓储成本外,还有残损、人力费用、保险和税收以及库存占用资金的利息,当企业将物流业务全部自理时,物流总成本等于物流自理成本;当企业将物流业务部分自理、部分外包时。物流总成本包括物流自理成本和物流外包成本,其中物流外包成本即指从物流市场购买“物流服务”这种商品时所需支付的费用。 由于我国企业现有的会计核算制度是按照劳动力和产品来分摊企业成本的,所以在企业的“损益表”中并无物流成本的直接记录,如订单处理成本可能包含在销售费用中,部分存货持有成本可能包含在财务费用中,等等,由于物流成本在现行会计制度的框架下难以确认和分离。造成目前工商企业对物流总成本概念的认识模糊不清,因此,在作物流自理还是物流外包的选择时,他们直接将自己运输或仓储的费用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运输或仓储的收费标准进行比较,而忽略了物流自理时运输成本和存货持有成本的其他部分,如自有物流资产的折旧费、物流人工费、仓库维护费等,以及物流行政管理成本,这样一比,当然物流外包成本就高于物流自理成本,调查数据也表明,没有一家生产企业认为物流自理的运作成本高,而高达75%的生产企业认为物流外包的运作成本高。另外,有60%的商业企业认为物流自理成本高(原因:成都大多数商业企业属于中小规模),43%的商业企业认为物流外包成本高,这主要是低估物流自理成本的表现,由此造成一种假象,即认为自理物流更划算。 (3)物流服务的交易费用居高不下。 成都工商企业在考虑是否将物流外包时,除比较物流自理成本和物流外包成本之外,还可能会考虑到物流服务的交易费用问题,物流服务交易费用包括寻找合适的第三方物流商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签订物流服务买卖合同的费用以及监督合同履行的费用,在深度访问中,作者了解到不少工商企业已经意识到物流服务交易费用的存在,并认为这种费用很高。①在现有的物流市场上很难找到符合企业要求的第三方物流商,调查发现,分别有40%和54%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对物流商的服务表示不完全满意或不满意,有些商在物流服务过程中曾出现货物不能及时运到指定地点、不能确保物流信息的准确性、不能满足需求波动、服务态度差等现象,给委托企业带来财产甚至信誉的损失,导致其他工商企业逆向选择风险的存在;②工商企业认为第三方物流商将服务费用定得太高,超出了其心理价格,导致谈判破裂;③监督物流服务买卖合同履行的花费很高。由于工商企业和第三方物流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无法了解到对方的真实情况,包括服务质量和信誉状况,一方面工商企业不可能设计出非常完备的物流服务买卖合同,另一方面成都的物流市场处于成长初期,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监督费用大大增加,特别是有一部分物流企业,如个体经营的货运企业,存在严重的信誉问题,在收到托运货物的货款后随即就消失了,使企业蒙受不小的损失。这样的现象在成都屡见不鲜,损害了货主的利益,扰乱了物流市场的正常秩序。 正是由于物流服务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物流外包成本加上物流服务交易费用后远远大于物流自理成本。因此,尽管有些企业的物流自理成本居高不下,影响到总体利润空间的扩大,但他们还是宁愿选择物流自理,而不愿外包。 (4)工商企业中物流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 一般来说,工商企业的物流管理人员学历越高,专业经验越丰富,对企业物流成本和物流作业效率就会有更清楚的认识,能通过更精细的成本核算,掌握较为准确的物流自理总成本数据,并且把企业物流看成一个整体,将物流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由于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在整合物流资源的时候,物流主管自然会想到利用更加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商,因为他们所提供的物流服务将对降低企业整体物流成本、提高物流作业效率有很大帮助。这样做必将使物流服务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 然而调查结果显示,56.8%的物流相关部门主管具有本科以下学历,40.5%的具有本科学历,仅2.7%的主管具有研究生学历;19.2%的主管只有不到5年的专业经验,46.2%的主管具有5-10年的专业经验。34.6%的物流相关部门主管具有10年以上的专业经验。据1996年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对196位物流管理人员进行的调查,几乎所有的被调查者具有学士学位。49%具有硕士学位,这足以看出物流管理人员在学历方面的差距。学历和专业经验的欠缺,导致物流管理水平的低下。据调查,有超过40%的企业尚未设置独立的物流部门,物流由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车队、行政部、财务部等部门分散进行管理。这些部门的管理人员中,很少有物流管理专业出身的,大多数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物流管理知识的培训,甚至设置了独立物流部门的一些企业,其物流部门形同虚设,对物流的管理尚未统一到该部门,致使物流资产利用率较低,据调查,成都工商企业的仓库利用率为71.3%,汽车空驶率40.3%,装卸设备利用率48.3%。在这种情况下,工商企业仍然不愿意剥离物流资产,这也是物流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的表现。他们或者观念陈旧,或者没有充分意识到物流成本核算的重要性,从而犯低估物流自理成本的错误在所难免,导致在物流运作上选择非专业化的自理而放弃专业化的外包。据调查。47%的生产企业和65%的商业企业没有选择物流商的意愿,这样的企业其物流作业效率始终得不到有效的提高,调查发现,在自理物流过程中,生产企业占88%的比例缺乏网络服务。63%为作业速度慢,25%为物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或作业差错率高,13%为货损率高、物流服务内容残缺或不能满足需求波动;商业企业中占30%的比例为不能满足需求波动,10%为信息不及时不准确、货损率高或缺乏网络服务。以上数据反映出工商企业物流自理过程中的诸多缺陷,这跟物流管理人员的素质是紧密联系的。 (5)第三方物流商的服务水平普遍不高。 通过调查,作者发现40%的生产企业和54%的商业企业对第三方物流商的服务表示不完全满意或不满意。其中不满意的原因具体如下:生产企业中有50%的比例认为物流外包的作业速度慢、服务内容残缺、不能满足需求波动,有25%的认为物流外包缺乏网络服务、服务态度差,商业企业中有29%的认为物流外包的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作业速度慢、缺乏网络服务、服务态度差,有14%的认为服务内容残缺、不能满足需求波动,这说明第三方物流商的现有服务水平还不能满足工商企业的要求,当然工商企业不愿将更多的物流业务外包给物流商。 调查结果显示,工商企业在选择物流商时,首要考虑的是经济性,即物流费用要合理,然后是作业质量和综合物流满足能力,作业质量是物流商的生存之本,是衡量物流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如果作业质量低,比如货物运送不及时或货损率太高,会使物流服务需求企业感到不满,可能终止服务协议,转而由工商企业自己处理物流业务。综合物流满足能力是衡量物流服务水平的新标准,随着工商企业的不断壮大,其经营范围逐渐扩大,对物流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使用汽车,还要通过火车甚至飞机才能把货物运到目的地,如果一家物流商能提供全部的服务,那工商企业将会在货物的远程运输上节省不少精力,目前已经出现了少数能提供多式联运服务的物流商,但作业速度还不够快。物流效率还不太高,另外,工商企业还在考虑如何降低整体的物流成本,以寻找“第三利润源”,这些工商企业也许在本行业具有竞争优势,是同行中的专业户,但在物流这方面并非专业,也没有必要将大量精力投入在非核心竞争力上,因此迫切希望专业的物流商来提供解决方案。但目前,具有综合物流满足能力的物流商非常少,他们通常是为部分跨国企业或本地大型企业服务的,更多的中小工商企业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3 激发成都工商企业物流服务需求的建议 3.1 树立现代物流理念,适当剥离物流资产 成都工商企业应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物流管理方法,加强对现代物流的认识,而不能仅局限于固有观念,针对成都工商企业物流资产保有率高的现实情况,根据企业规模和战略方向,审视物流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程度,在充分考虑物流自理能力大小的情况下,决定物流外包的合理比例。如果物流自理能力和经营实力强,建议成立物流子公司,将物流资产全部剥离给于公司,也可以与一家或几家物流商开展长期合作,并将闲置的物流资产变卖,将管理能力较强的物流资产保留,但须设置独立的物流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对于规模较小、物流自理能力弱的企业,在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精力的情况下,增强物流外包意识,逐渐剥离物流资产,与多家物流商接触,从中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实施物流运作。这样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以便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技术升级、管理控制、市场开拓等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措施上,另一方面,由于有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参与,物流专业化水平得到体现,物流效率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3.2 加快物流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降低物流成本 成都工商企业应重新树立物流成本观念,要求财务人员在成本核算过程中,改变现有物流成本核算方法,因为传统的物流成本核算从时间上?糜凇笆潞蟆贝悠笠祷峒菩畔⒅刑崛∈?荩??捎谑奔渖系闹秃笮院鸵览荡?郴峒品致挤掷喽?纬晌锪鞒杀局Ц缎翁?赶钪?浣缦薏幻鳎?级允导饰锪鞒杀镜暮怂阍斐衫?选K?员匦虢?⑿碌奈锪鞒杀竞怂闾逑担?丛谑奔渖锨康鳌笆虑啊焙汀笆轮小辈杉??荩?谥Ц缎翁?贤牙攵源?郴峒品致嫉囊览担?次锪鞲飨钭饕档乃?枳试唇?⑾钅抗芾硎降闹Ц缎翁?蚣芴逑担?康氖鞘刮锪髟俗鞯母飨畛杀臼?荻寄芄槿说秸庖惶逑抵欣矗?谡庖惶逑到?⒁院螅?梢约笆狈⑾治锪鞒杀酒?叩幕方冢?⒉扇∠嘤Υ胧刂莆锪鞒杀荆?钪沾锏浇档推笠滴锪髯艹杀镜男Ч? 3.3 制定和调整物流产业政策,规范物流市场 作者建议,通过建立政府部门的综合协调机制,打破现有物流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一是研究、制定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规划,修订和完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尽快解决物流市场管制方式不适应wto规则的问题。二是加强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管理,明确一个物流主管部门,对申请开办仓储租赁、中介运输服务的经营者进行从业人员、经营场地、经营能力、管理技术条件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限制不合格者进人物流市场,三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物流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严格监督,减少其机会主义倾向,四是建立物流企业的信誉评级制度,为工商企业选择信誉较高的物流企业提供方便,从而降低物流服务的交易成本,使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物流外包,那么物流服务的潜在需求将得以顺利转化。 3.4 加强物流人才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工商企业的物流管理水平 目前,物流人才短缺成为物流管理水平提升的最大瓶颈。2006年底,中国具有助理物流师、物流师资格者约1.7万人,而具有高级物流师资格者仅292人,专家预测,到2010年,将有至少700万物流人才的缺口,一般来说,中、高级物流人才与初级物流人才的比例约为1:50,按此比例推算,至2010年,我国对中、高级物流管理人才的需求量约为3万人,每年约需5000人。这也是影响成都工商企业物流管理水平的要素之一,为适应工商企业对物流人才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对物流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一是加强学历教育,应鼓励和允许高等院校按照市场需求开办和设置现代物流专业及课程,为现代物流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二是重视继续教育,引导企业、行业组织、咨询机构及民办教育机构参与开展多层次物流人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三是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物流职业教育、培训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及相应的认证体系,只有物流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逐渐满足需求以后,成都工商企业的物流管理水平才能得到显著提高。 3.5 引入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经验,鼓励物流商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先进的物流技术主要是指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因此,成都物流商应该注重企业信息化建设。适当引进条形码技术(bc)、射频技术(rf)等自动识别技术、gps车辆跟踪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gis)、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等。据调查,成都金桥物流有限公司在2004年就购买了一套物流信息系统,之后就开始进入企业的快速成长期。说明部分物流企业已开始意识到,要使物流服务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平台,必须从物流信息化人手,同时,针对成都工商企业的物流信息化程度普遍较低的状况,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应为他们建立物流信息系统提供支持,建议出台政府担保、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这将有利于物流服务供求双方共享物流信息资源,提高物流作业效率,同时有利于物流商服务能力的提升,使工商企业客户的满意度提高,另一方面,鼓励物流商借鉴国内外优秀物流企业的经验,积极与其他物流企业合作,通过整合各企业的优势业务,形成物流联盟,进一步提升物流服务水平,以满足工商企业的多样化需求。 工商企业毕业论文:工商企业管理与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 摘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工商企业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方面,也有了新的问题和需要努力的方向。所以,本文从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就工商部门如何在工商企业管理中加强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工商企业管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 1引言 工商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科学性,也是以工商企业经济管理为主的学科,在管理中,主要有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与内部行为的管理。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诚信是信用积极的主要特点,企业作为参与市场的主体之一,因而提升对其的信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工商企业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中有着较强的指导作用。但是就当前来看,工商部门虽然已经意识到企业信用管理是加强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但是目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以下笔者就此展开探究性的分析。 2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2.1法律规章不明确,法律的约束力难以发挥出来 工商部门在企业管理中,企业信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而这就需要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才能更好地掌握企业的实际信用情况。由于企业信用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庞大而又复杂,所以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应对其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并确保这些措施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尤其是应做到有法可依,才能鞥更好地确保各项工作高效的开展。而由于我国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发展的时间较短,所以整个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也是较多的,尤其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规章,导致法律的约束力难以有效的发挥,在实践中难免存在不足和漏洞,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 2.2不同部门与环节的沟通和协作问题 因为企业信用管理涉及的部门和环节较多,所以要想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就必须对不同部门和不同环节的沟通与协作,才能更好地避免因为协作不当而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最终影响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的提升。由于在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中,不同的部门与环节在沟通协作上的问题较多,使得管理信息缺失和信息失真的情况较为突出,最终影响管理和决策的失误。 2.3信用管理体系的统一性和有效性较为缺乏 在对企业进行信用管理时,因为在评价机制和评估机制的有效性较为缺乏,最终导致企业信用评价与管理受到诸多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尚无统一和能够参考的相关标准,导致企业信用管理的实践性和科学性被弱化,加上缺乏翔实的数据与信息的支持,导致信息在收集与利用中难以高效的进行,最终在综合管理中给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带来影响,最终对企业信用管理带来影响。 3工商企业管理中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的对策 3.1明确基本思路,掌握发展方向 为了更好地促进问题的优化,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才能促进企业信用管理成效的提升。这就需要对工作思路进行明确,才能为未来的发展明确方向。这就需要对企业的工商信用发展历史与经验进行总结,树立与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相符的宏观发展理念,并在微观层面上加强对其的完善。 3.2落实细节,强化构建成效的提升 一是工商部门应尽可能地得到政府的关注与支持力度,尽可能地将自身的专业与系统优势发挥出来,并对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不断的完善,切实注重信用的征集、评价、反馈、提示、培植、披露等制度的完善,促进信用管理体系得到有序高效的建设。二是对数据交换标准进行统一制定,尤其是征询环节应牢牢把握主导权,始终坚持统一化、系统化和效能化的基本原则,尽可能地将经济户口给企业信用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样就能在整个信用建设中占据有利的地位。三是对工商主导和部门共赢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处理,切实注重行政关系主导权的把握。这是因为很多部门对自身的信息资源往往十分钟珍惜,若将其与信用管理体系相结合,势必会导致这些信息资源的价格快速的降低,所以不仅要在政府的推动下,作为工商部门,应从传统的本位主义和本位思想上脱离,切实注重工商主导和部门共赢关系的处理,并在信息资源交换和权益分配的制度上进行不断的完善,做好企业信息数据交换工作,成立企业的信息数据交换平台,这样不同的部门在信用信息共享的前提下,促进监管效能的提升和信息价值的提升,最终促进部门信用监管合力的形成。四是切实强化信用监管工作的开展,并切实把握好主导权在实际中的应用。在企业信用信息收集过程中,其目的就在于更好地加强对其的应用,所以必须将促进企业信用意识的提升、行政监管效能的优化和社会信用需求的服务作为信用监管的导向,切实做好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协调和完善,加大力度强化企业信用评价,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明确,切实注重社会监督功能的发挥,注重信用公示和信用优良企业的表彰。而对信用不良的企业,则需要加强对其的打击,才能更好地将行政监管的威力发挥出来。最后,还应注重信用数据库查询功能的开拓,这样企业的信用参数就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到企业的诚信经营监督之中。五是尽可能地掌握更多的企业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监管力度上不断地优化和完善,并尽可能地将工商部门在信用管理中职责的发挥。必须从传统的老旧的观念中走出来,注重多方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才能更好地确保信用管理的水平得到提升和优化。此外,还应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中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在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及时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更新,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维护,才能更好地发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作用。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工商企业管理中,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但是当前工商企业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现状的分析,并针对性地加强对其改进和优化,才能促进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完善。 作者:牛鑫 单位:湖南信息学院 工商企业毕业论文:工商企业信用管理的构建 1.制约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因素 现阶段我国工商企业管理所采用的手段与管理方法比较积极,在社会中,已经创建了较为良好的企业发展体系,使得社会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并且,为确保企业在具备良好的监督机制下更好地发展。在全国的范围内,渐渐地建立起了透明的高效管理监督机制,但是,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因素,这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 1.1缺少明确的法律规章管理,法律约束力不足 企业信用管理会涉及很多方面,它属于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管理体系。为此,在该体系发展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确保所有行为与措施都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各项措施有效地实施。可是,目前由于整个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中,信用法律与法规体系也近近从政府、金融和民间等各层级有意识逐步地建立起来,在实施的过程当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为此,在这一背景下,建立一套与企业社会信用体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非常必要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明确企业中各个部门的职责,弥补企业管理过程中在信用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为企业完善发展权利与义务奠定一定的基础。 1.2各部门之间沟通不足,协作能力差 企业信用管理并不是一个独立发展的环节,而是一个整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过程。企业在发展中,信用管理涉及多方面的信息。如果要保证企业信用管理能够做好,就必须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对各个环节进行一定的了解,彼此沟通,提升其协作能力,避免由于协作能力不足而引发矛盾的现象,使得整个管理过程受到一定的制约。如果企业的管理一直都缺少沟通与合作,那么必将会引发矛盾,最终导致企业在信息管理上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1.3信用管理体系的评价机制的不足 企业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统一的、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和信用管理模式,是企业建立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前提。但是,当前企业在建立信用管理时,通常都缺少有效的评价以及评估机制,这必将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如果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缺少系统能够参考的标准体系,影响企业管理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并且,如果缺少具体数据与信息,那么在信息收集与使用的过程中,就会导致企业各个方面的信息出现不健全与不统一的现象,在企业综合管理中,这种现象带来一定的障碍,从而对整个管理系统的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1.4企业信息化发展不充分 企业在建立信用体系的过程中,会受到管理过程中的复杂性以及综合性的影响,它关系企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同时,这与企业的各个部门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发展会涉及很多的信息与数据,如果企业信息、数据管理无法跟随时代的步伐,并且信息技术比较落后,数据化发展速度慢都制约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产生不利的影响。 2.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因素,如果不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些因素,必将会使企业的发展陷入一定的窘境,也很有可能给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带来不良影响,为此,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制约因素。 2.1推进政府的制度建设,建立一定的主导权 对于工商部门而言,应该积极争取政府的关注与大力的支持,将专业与系统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确保能够制定出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采用一切可行的办法,如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以及信用反馈、信用提示等等,用这些办法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发展。例如:主动加强和地方政府沟通,并且,取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得各个分管部门也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并且能够有效地操作企业管理的一些事项。2.2要制定数据交换标准制度如今,企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坚持统一、系统以及效能的原则,这能够将经济户口给企业信用监管带来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确保能够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快速发展。 2.3要将工商主导与部门共赢之间的关系处理好 企业中的各个部门对自己所拥有的信息资源都非常重视,如果参与了信用管理体系,必将会导致信息资源的价值降低。为此,企业在建立信用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除了依靠政府以外,还可通过屏蔽本位主义,将工商主导和部门共赢之间存在的关系处理好,为企业制定合理的、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以及权益分配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并使其能够在企业不断发展中,逐渐形成企业信息数据交换中心,有效地提升企业监管能力,最大程度地将信息价值提升,从而为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2.4实施信用监管制度 企业在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需要收集企业信用信息,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运用信息。收集信息的导向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第一,企业在构建信用管理体制的时候,需要不断地提高信用意识;第二,在提高信用意识的前提下,将行政监管能力有效地提高;第三,服务社会信用需求。企业需要不断地协调与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积极开展信用评价,有效地提升监管能力等。 3.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地提升,这给各个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思考,为了能够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生存,各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希望通过信用管理制度的构建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实践表明,信用管理在企业发展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元素,为此,当前,很多企业都重视在企业中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作者:林海松 单位:广东省南华工商学院 工商企业毕业论文:我国工商企业文化建设论文 一、加强工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工商文化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践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现实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有效的市场监管执法、培育和引导先进文化的不断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先进文化的精神成果。加强工商文化建设是进一步建设法制工商、信用工商、信息工商、文明工商,强化市场监管,提高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的切实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使命,建设和谐社会、实践执法为民需要强有力的精神文化来增强精神动力。加强工商文化建设是提高工商队伍整体素质,树立工商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增强干部热爱工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意识,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各项素质能力的客观需要。加强工商文化建设是推进和谐机关建设,活跃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增强队伍活力的迫切需要。通过大力加强工商文化建设,可以形成一种健康向上、同心同德、协调和谐、乐于奉献的工作氛围,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工商队伍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工商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工商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思想道德作风素质和文化素质建设,培育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特点和管理实际的文化,不断增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工作活力,充分调动工商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工商文化鼓舞人心、凝聚力量的作用,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塑造爱岗敬业、团结友爱、敬业奉献、诚实守信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工商文化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众多思想业务才能过硬的、具有崇高职业精神的、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让党和政府满意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者,更好地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三、建设好有特色的工商文化的几点建议 (一)突出四个重点。 工商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是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廉政文化。物质文化是基础,精神文化是核心,制度文化和廉政文化是保障,四者密切联系,互不可缺。 1.加强物质文化建设。 要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装备条件、加强信息化建设,科学规划,加大投入,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工商物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逐步加大基层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建和改造,稳步推进工商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进一步优化办公服务和生活环境,各登记窗口、12315维权中心、执法办案装备、室内外布置及办公设施的设计、配置要尽可能地统一规范,办公场所的公告栏、流程图、标志全部采用统一的背景、色调、图案形成有特色的工商文化。同时深化“12315”的品牌形象,加大全社会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认知度,使广大工商干部职工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增强工商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进一步在执法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商品检查检测、办案设备等执法装备方面下功夫,以先进的执法办案装备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增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权威。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发挥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加快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机制。创造性地建设红盾信息网,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局面。 2.加强精神文化建设。 加强工商精神文化建设,是工商文化建设的关键。要认真抓好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权力观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工商机关都要制定并落实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部学习上级精神、最新法律法规、外地先进工作经验等,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干部良好的学习习惯,逐步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积极引导干部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端正执政为民的服务态度,发扬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培养团结友爱的同志关系。坚持以德育人,以良好的行为规范人,来推动工商系统思想道德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3.加强制度文化建设。 用科学的制度来加强管理,既是制度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廉政文化的根本特征。要制定严格的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的绩效考核管理,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履行岗位职责、落实重点工作指标等实行量化细化考核,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物质奖励、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良好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氛围;要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制度,保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为民服务的高效、便捷、优质;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以确保各项业务制度的落实。要加强干部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做到语言规范、举止得体、着装整齐、风纪良好。每年可适时开展军训或公务礼仪培训活动,向社会展示良好的工商形象和执法权威,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工商行为文化。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以执政为民、廉政勤政、廉洁执法为主题,以构建廉洁工商、阳光工商、和谐工商为目标,努力提升全体工商干部的先进文化素养和廉洁从政理念。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工作中共同推进,通过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感召力,在努力营造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现有文化阵地、载体、方式方法及文化设施资源的作用,重点突出工商廉政文化“五进“(即进机关、进基层、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活动载体,并注重灵活创新,不断拓展工商廉政文化阵地,增强工商廉政文化的影响力,使工商廉政文化永远充满生机和活力。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廉政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与大力宣传反腐倡廉成果、先进人物典型事迹、优秀廉政文化传统和当代廉政理念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使各类廉政文化活动成为陶冶道德情操、提升个人素养、掌握政策法规、规范从政行为的动态过程,成为喜闻乐见、雅俗共赏,广大干部群众乐于参与的群众性活动,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整体效果。通过不断优化廉洁从政的文化环境,为全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营造四个氛围。 做任何事情,都讲究一个氛围,建设工商文化,必须必须讲究氛围,有一个良好的氛围,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要努力营造摒弃陋习,自我完善,不断充电的学习氛围;内和外顺,围绕全局,共谋发展的工作氛围;以人为本,坦诚相处,和谐互相的人文氛围;关注民生,疾恶如仇,铁拳执法的执法氛围。 (三)搭建四个平台 1.搭建好思想教育的平台。 要通过思想教育,不断地改造人的主观世界,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工作观,树立良好的理想、信念。要大张旗鼓宣传先进,弘扬正气,鞭策后进,要让先进人人共仰,人人共敬。 2.搭建好学习的平台。 既要强调干部职工自学,也要经常性地组织学习、培训;既要学业务,也要学理论;既要学书本,也要学先进。要完善学习培训机制,增强学习培训的实效。 3.搭建好竞技比武的平台。 要围绕工作规范、工作目标开展一系列的竞技比武活动,比办案技能、比法律法规水平、比学习效果、比风纪风貌。可组织大型的竞赛比赛活动,也可开展先进、典型的评比活动,如身边典型、岗位能手的评定,十佳案子的评选等等。通过竞技比武,让先进的更先进,让后进的有紧迫感、危机感,从而达到良性循环,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4.搭建好文体活动的平台。 以活动促活力,以活动促合力,以活动促和谐。一个单位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次大型的文体活动,平时,结合单位实际,经常性地组织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要充分发挥工会、总支、团委等部门职能,广泛开展各类活动。如开展书法、摄影、绘画、读书、歌咏、体育比赛活动,开展“爱岗敬业”主题演讲征文,开展“我为工商发展献计献策”等活动,设立图书室、棋牌室、健身室,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同时通过内部简报、红盾信息网对这些活动和干部的各类创作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 工商企业毕业论文:基于工学结合的工商企业管理论文 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实行实践教学时存在的问题 1.不重视实践教学 在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教学中,由于课业的繁忙,再加上传统的授课模式的影响,使得学校和教师忽视了实践教学,在排课的过程中,会把实践课也安排到理论课中,不能真正地让学生参与到实践中去。此外,由于学校对实践的不重视,使得其在实践中的资金投入较少,不能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践的环境,在根本上,不能真正地发挥实践课的作用。 2.缺少实践课的教师 在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教学之中,由于对实践课程的不重视,实践课教学仍然用理论课的方式进行,而且缺少真正能进行实践课教学的专业教师队伍,所以,使得实践课程仍然以理论性的教学为主,造成了实践活动的停滞。有些学校有一些专门进行实践教学的教师,但是由于没有受过相关的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掌握实践课程教学的方法。而且各个学校都没有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使得教师在进行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一头雾水,教师们也没有工商企业管理的实践经历,因此,也无法真正地促进学生进行实践的训练,在很大程度上就制约了实践课程的发展。 3.不能真正地实施实践教学 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学时,不能真正地理解实践教学的意义。就算有实践的课程,也大多以理论教学的方式进行讲解,从根本上就造成了实践课程失去意义,而且,由于学校提供的实践场所不能满足学生对实践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就造成了实践教学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不能真正地做到“工学结合”。 4.实践课程较为单一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但由于人数的众多和经费不足等原因,使得实践活动不能深入地开展,使得活动的形式较为单一,所谓的实践也只是看一些案例和进行案例分析,不能真正达到让学生进行实践的目的,而且,单调的课程内容不能吸引学生的兴趣,造成了实践活动不能顺利开展。 5.资金的不足 资金的投入是实践活动开展的基础。但是由于先前的学校对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不够重视,也造成资金的投入不足的情况,使得实践课不能很好地开展,一些实践时所需的设备不足,不能满足实践课的要求。在另一方面,由于经费的不足,就不能聘请具有专业素质的实践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因此,不能使实践课程真正地发挥作用。 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的创新 1.建立以就业为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 学校要想真正地进行实践课程的教育,前提条件就是建立和完善实践课程的教学体系。只有在教学制度的约束之下,才能使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实践课程良好地开展,真正地使学生参与到实践中去,能让学生真正接触和了解自己将要就业的岗位,真正地促进学生找到自身的定位,能使其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在之后的就业中形成自己的优势。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要想完成对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的创新,就必须加强资金的投入力度。只有明确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实践课程的重要程度,才能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保证实践课程顺利地进行。要切实完善实践课程设备,建立好校外的实践基地,真正地使学生参与到实践中去,并能不断地提高实践能力和素质。与企业合作,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企业对实践教学的支持,使学校的实践课程顺利地开展。 3.真正地将实践和理论结合起来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在进行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将实践和理论能有机地结合起来,能让学生在实践中理解和验证理论知识。因此,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要想做到实践教学体系的创新,就应该切实地将实践和理论结合起来。有效地进行课程的设计,在进行理论知识教学的同时进行实践活动,能在很大程度上使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好地进行实践操作,真正地做到“工学结合”。例如可以带领学生到企业进行参观和学习,在实践基地进行企业管理的模拟,等等,更好地促进学生的进步和发展。 4.加强与企业的联合 要想真正地促进工商企业管理实践教学体系的创新,就必须加强与企业的联合,使得学生能真正地了解社会经济的现状和企业的发展状况,能更好地促进学生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参与实践,能更好地进行学习和发展。另一方面,加强学校和企业的联合,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学校和企业的共同发展,学校能够让学生培养出更好的实践能力,而企业能通过与学校的合作,能更好地发掘人才,为企业所用,会大大促进企业的进步和发展,保证企业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拥有足够的竞争优势。 5.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的创新,最基础的要求就是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只有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实践。因此,必须大大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聘用。所谓的“双师型”人才,就是既能拥有专业的理论素质,又有进行实践教学能力的人才。只有不断地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才能真正地促进学生的发展。在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时,可以不断地对其进行理论知识的培训,并让教师深入企业进行了解和学习,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具备切实的理论和实践的能力,真正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6.不断地对实践课程进行改革 要想切实地对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进行创新,就必须不断地加强对实践课程的改革,保证实践课程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在进行课程设计的同时,能与企业的专门人员进行交流,制定适宜的、适合学生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实践课程,拒绝单一的实践模式,真正地使学生能够参与到实践活动中来,并由专业的人士进行实践评估,能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进行分析,切实地掌握学生的实践情况,并据此进行实践课程的改革。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不断地对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进行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是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促进学生就业的根本保障,因此,应该意识到在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且不断地发展和改革。不断地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使教师能真正地引导学生进行实践学习,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能切实地保证校外实践基地的建立,保证实践设施的齐全,能真正地促进学生的实践操作,与企业相结合,促进学生的实践活动能符合社会经济和企业的发展趋势。只有不断对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进行实践教学体系的创新,做到“工学结合”,才能真正地促进学生的就业和发展。 作者:张伟东 张雅琳 苏若葵 单位: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企业毕业论文:工作过程导向的工商企业管理论文 一、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应用写作一体化教学模式实践探讨 传统的高职应用写作课程内容,一般按照学科体系章节式结构划分为国家行政公文、工作事务文书、日常事务文书、专业文书等类别,在教法上一般采用理论讲解—写作练习—作业评讲的环节,而且无论是面对什么专业的学生,都采用同样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这种教学模式的弊端在于:首先,与专业割离的教学内容,无法体现写作与职业的关联性,难以激发学生的学生兴趣,也无法达到培养学生专业职业能力的目标;其次,通过学情分析表明,高职生具有知识基础相对较弱,学习注意力不够集中,形象性思维比逻辑性思维强、比较喜欢动手操作的特点,教师讲、学生练的被动学习方式,不符合高职生的学习特征特点,而且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等可持续发展能力。教学实践证明,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理念能有效去除传统教学的弊端,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学实践中,笔者主要通过基于学生职业能力发展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基于行动和任务导向的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方法组织教学过程等方面实施“工作过程导向”课程教学,总的原则是在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1.基于职业能力发展,确定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的确定决定着教学内容的取舍,所以要紧紧抓住“工作过程”和“职业能力”这两个要点,确定教学目标。对于职业能力的理解,尽管不同学者理解有些差异,但比较一致的是将职业能力概括为知识与工作任务的联系。因此,在制定教学目标时,要努力建立知识与学生所学专业工作任务的联系,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据此,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职业岗位群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毕业生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是商贸、流通、生产等行业中小企业的文化建设专员、人力资源管理专员、营销策划专员、连锁经营店面设计陈列专员以及品牌经营加盟创业、独立文化设计与营销工作室创业。其专业职业能力培养目标是具有对企业的品牌文化建设进行分析并进行策划、方案撰写、品牌营销的能力,对企业的文化宣传活动进行策划实施的能力,具有广告文案策划与基本运作的能力,具有进行市场调研方案制定、问卷设计、发放、收集并分析的能力等。通用职业能力培养目标是具有沟通协调和交际能力、商务应用写作及语言口头表达能力、创业的能力、即兴发言和小型活动或会议主持的基本能力等。根据“知识与工作任务联系”这一原理,将与应用写作相关的职业能力抽取出来,确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应用写作课程教学目标是着重培养学生专业面向工作领域常用的策划文书、调研文书、信息文书、公务文书、公关礼仪文书等写作能力及在职场中实际操作和应用的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基本礼仪、交流表达、协调沟通能力,独立思考、制定工作计划、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 2.根据课程面向的典型工作任务,选择教学内容,构建学习情境 根据职业能力分析所形成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选取与安排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分析职业岗位群包含的典型工作任务、确定教学内容的范围、开发学习情境、确定教学组织形式。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职业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分析了涉及“应用写作”的工作技能构成,在这些工作技能基础上,选取了应用文写作基础、公务文书写作、信息文书写作、策划文书写作、总结调研文书写作、求职文书写作、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等七个方面的写作技能,构成了课程的教学内容框架。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按照职业能力培养的规律,把这七个方面的写作技能合理序化构建成初学者、高级初学者、有能力者和熟练者四个学习阶段(情境),由低至高地递进式学习。同样依据“建立知识与学生所学专业工作任务的联系,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这一原理,在初学者、高级初学者、有能力者和熟练者四个学习阶段(情境)中,我们摒弃了传统的应用写作课程“章节顺序教学模式”,进一步以真实职业(群)活动为课程内容主线,设计了五个与学生专业面向的工作领域密切相关的项目任务(也就是职业学习情境),以工作项目的模式实现学习情境的构建,分别是认知任务、会议工作任务、专题活动工作任务、成立创业公司工作任务、求职活动任务等五个项目。在每个项目任务中,包含了该工作过程所需要掌握的各种文书写作内容,并按工作流程对涉及到的文书进行情景式实操或模拟写作。如“专题活动工作任务”项目,是针对中小企业文化建设专员、营销策划专员工作领域常涉及的策划企业文化宣传活动、产品促销专题活动等创设的职业学习情境。按照任务工作流程,先后要写作的文书是活动策划书、请示(函)、海报、邀请书、消息、专题报道等。“成立创业公司工作任务”项目创设的职业情境则是针对品牌经营加盟创业、独立文化设计与营销工作室创业就业目标的工作领域而设置,目的是在仿真的创业职业情境中,强化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任务工作流程,先后要写作的文书是市场调查报告、市场预测报告、计划、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广告文案、总结。创设职业情境教学,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来整合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让学生在尽量真实的职业情境中去主动获取、建构知识,不仅实现了课程内容由学科结构向工作结构的转变,而且加强了学生的直观体验,使学生充分感受到写作与职业的关联性,有利于激发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在课堂或实习时完成一项项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职业能力。“以工作过程”为主线的课程教学除了传授写作专业技能外,更主要的是让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在职业情境中了解工作的能力要求,从而形成“工作过程”完整的概念,并在这个过程中培养提高学生的工作意识和职业能力,同时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后续发展能力,完成写作专业知识和职业专业能力的迁移与构建。基于“工作过程”和“职业能力”这两个要素构建的教学内容。 3.实施行动导向教学,实现学习情境的教学组织 通过“知识和工作任务联系”来培养职业能力,意味着我们要从工作任务、职业能力、专业知识等多维度的立体知识结构中确定教学内容和组织方法。确保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有内容维度,也有结构维度。所以,我们在确定应用写作课程结构时,充分考虑影响学生职业能力的结构变量,以工作过程的结构来构建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改革,以工作过程为参照系来序化知识,即对课程内容的编排是一种“串行结构”,主要的实现方式是以项目为载体,通过“任务驱动、行动导向”,改传统的“先学后做”为“边做边学”或“先做后学”,以“做”促“学”,使学生在仿真的情境中领略工作过程带来的体验和感受,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我们在每一个工作任务中,按照行动导向教学五个完整的行动序列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估,使用一案贯通的项目教学法组织教学。在教学组织中,主要通过任务驱动、分组合作讨论学习的方式开展情境教学。将学习过程和工作过程充分融合,以任务驱动统领教学过程的实施,实现“教、学、做”一体化,学生由过去被动听讲变为主动探索行为。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通过完成“工作任务”涉及到的应用文写作来获得一定的写作知识和技能,而且在“工作任务”完成过程中,学生为主体的角色地位促使学生要主动“学会学习”,以培养学生的方法能力;在团队的合作过程中,团队的效应还使学生能够通过交流、沟通、辩论、让步等形式,提高生存、交往等社会能力。在这样的教学实施过程中实现总体教学目标。 二、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应用写作一体化教学考核 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目标达成程度,要通过考核检验教学绩效,由于知识能力结构基于工作过程,所以考核特别重视实践性和过程性,以考核学生的工作技能。在实践中,我们采用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课程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形成性评价主要考核学生在项目完成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职业素质和学生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其中职业素质包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仪表礼仪、团队协作、交流表达6个方面,采用教师评价、学生互评和学生自评的多维度进行。项目完成情况考核是综合学生完成每项工作任务后所得的综合评分。终结性评价在学期末进行,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文写作基本技巧两个方面。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文写作基本技巧除一些通用的知识和技巧外,融入了平时实际写作训练时所遇到的大部分知识点和写作方法、技巧。这样可以检验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不必去死记硬背,同时又强化了工作能力的训练。 三、结语 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应用写作教学充分体现了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的融合,它强调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在真实或接近真实的职业情境中通过完成任务去学习写作,使学生的写作能力与工作岗位实现“零距离”接轨。这样不仅使课程教学回归了职业教育的本位,而且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改进了学习效果。由于教学效果的显著,使大家认识到了应用写作与专业的密切关联性以及对培养职业能力的重要作用,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中已经有一些专业把“应用写作”从公共基础课调整到了专业基础课,这应该算是课程教学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证明。另外,学生通过工作任务去主动建构知识,不仅培养了专业能力,也形成了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这也算是对传统基础课知识本位教学的一个突破吧。 作者:唐宏 单位: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企业毕业论文:高职校企深度工商企业管理论文 一、建立校企深度融合机制的必要性 (一)是目前高职院校有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形式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来源于院校和企业两个层面。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和培养途径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院校不断根据社会发展及用人单位的需求,将企业的用人标准通过一系列设计融入院校的课程设置、课堂教学等诸多环节;企业为院校教学提供实验实训场所,反馈用人意见,不断为院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供现实依据。双方共同努力,提高社会对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认可度。 (二)是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 高等职业教育应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有一技之长的高素质劳动者或技术应用型人才。校企深度融合机制的建立,使得高职院校获得了优质、稳固的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准职业人”的身份真实体验企业实际岗位的工作内容,体会工作岗位对人才的要求,经过在企业具体岗位的实践,明确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与社会要求的差距,从而及时调整学习方式方法。学校也通过搜集实践期间企业和学生两方面的反馈信息,及时调整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培养目标。这样,学生、企业和学校三方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内容、校企合作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职业能力。 (三)是为企业孕育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 校企深度融合机制的建立,需要让企业全程参与院校对在校学生的教育过程。企业通过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院校一起建立校内外生产实训基地;选派企业高技能员工或者管理人员担任学校相关课程的技术指导老师;将企业文化融入课程教学;举办企业产品技术及信息专题讲座;根据企业生产周期和教学规律,工学交替式安排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掌握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等,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素养。校企深度合作培育出来的学生既拥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又能紧跟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四)是促进校企双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 企业是现代社会分工体系中专门从事生产与服务的经济主体,其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应该成为相应的社会责任主体。企业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在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现为:与高职院校深度合作,建立长效机制,互利共赢,积极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社会责任。同时,高职院校也应加强最基本的两项社会服务能力:一是培养社会认可的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二是为企业解决技术和管理难题的能力。 二、建立校企深度融合机制的思路 分析现状,创新模式。通过各种方式的调研,对比省内外高职院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分析校企合作的依存关系和社会功能,总结校企合作的规律和特点,创新思路,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寻找合适的企业进行合作,从而探索出一种适合高职院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校企深度合作机制。整合资源,创造条件。高职院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校企深度融合机制的建立,需要以企业提供的融实践教学和企业经营于一体的实战性实训基地和学校拥有的“双师型”师资力量为基础。校企双方整合资源,聘请有工作经验的企业员工或有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主讲,同时也从企业中聘请若干兼职教师,负责承担课程嵌入式教学任务和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指导。探索路径,创造效益。学校与企业一起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的评价体系与标准,建立适合高职院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校企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增强学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的同时,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达到社会认可、企业满意、学生受益的共赢的目标。 三、建立校企深度融合机制的策略 高职院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校企深度融合机制研究的总体目标是:融教学、实训、生产、培训、职业技能提高于一体,探索具有仿真教学环境、体现工学结合特点、拥有先进教学条件,并对职业院校同类专业具有共享和示范作用的校企深度融合机制。 (一)联合建立实践性实训中心,创新教学环境,变零星式实训为系统式实训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属商科类,不同于工科类的人才培养模式,故该专业实践性教学成为很多高职院校目前办学中难以落实和实施的教学环节。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自身的经营规律与学校教育教学规律不一定能很好地吻合,同时,企业的职能部门有限,难以同时接纳大批量的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实训,导致学校在安排学生实训时,一个班级的学生可能被分散到多家企业,学校集中管理和指导的难度加大。校企联合建立实践性实训中心,既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又能结合学校教育教学规律,还能一次性接纳大量学生,便于学校开展实训教学与管理。同时,学生在实践性实训中心工作时,受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和企业文化熏陶,能加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为今后顺利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二)进行课程嵌入式生产实训,体现工学结合,变学生为“准职业人” 企业在学生实训过程中,会对学生进行岗位知识培训、企业文化培训、企业管理大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一方面,企业需要耗费财力、物力、人力专门安排人员对学生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学生在校期间亦有可能已经对相关内容进行过学习,但与具体企业的结合度不够。另外,学生在企业实训期间,作息时间安排一般都会以企业生产需要为主,比如会安排“三班倒”等。为了让受训学生更好地适应企业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学校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要进行悉心的指导,校企之间要有更多的沟通,才能最终达到学校实训教学和企业人才培养的共同目标。校方可以利用优质的师资力量与企业深度合作,将相关课程嵌入生产实训,实现课程教学与企业培训合二为一,既满足企业培训需要,又满足学校教学需要。学生在边学习、边实践的情景下,既充当学生的角色,又充当企业工作人员的角色;既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现场指导,又有学校老师的理论补充。 (三)联合开发实训课程大纲,运用先进教学条件,既满足学生理论学习,又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在校企联合建立的生产性实训校区(中心)进行课程嵌入式生产实训,实训课程大纲合理与否是校企合作能否成功以及企业和学生能否从中受益的决定性因素。企业不能一味地从生产需要出发,忽视对学生角色感受和转变的引导;学校更不能忽视企业的需求,依旧照本宣科,不按企业实际进行教学。校企双方应紧密合作,充分考虑到双方的需要,共同开发实训课程大纲。在联合开发实训课程大纲时,坚持以社会发展对高职人才的需求为导向,调整和优化课程结构,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积极实施以企业工作任务为载体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岗位技能实训+职业素质培养”的校企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作者:唐学华 单位:安徽财贸职业学院行知管理学院 工商企业毕业论文:工商企业人资管理的激励机制论文 摘要:从人力资源管理有效性的角度来看如何有效地激励员工,成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本文从多侧面分析如何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提高对员工的有效激励。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有效激励 从人力资源管理有效性的角度来看,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影响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及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如何有效激励员工,成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建立和运用有效的激励机制成为当前人力资源管理的迫切需要。 一、有效激励机制的作用 激励可以提高单位的效益。丰田汽车公司采取设立“合理化建设奖”这一办法一年时间为企业带来几百亿日元的利润,相当于公司1年利润的18%.激励有利于吸引单位所需人才。有效的激励,可以在单位内部造就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环境,从而产生对外界人才强烈的吸引力,使组织得到自己所需的优秀人才。激励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单位文化。良好的单位文化是单位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其培育,则离不开正反两方面的强化,通过交替运用奖惩手段,促进追求优异工作等价值观的形成,塑造良好的单位文化氛围。 二、影响有效激励的因素 1.对员工的激励缺乏针对性。每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需要不同,不同的人在同一时期需要也不相同。只有在满足了员工需要的前提下,员工才有可能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以实现组织目标。如果单位使用单一的、僵化的激励方法,势必会使员工的需要得不到应有的满足,降低激励的效果。所以,人员激励要发现和体现差别。 2.对员工的激励缺乏公平性。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高低不仅取决于是否有激励措施,还取决于激励的绝对程度和相对程度。员工会不时地把自己的投入和回报与他人的投入和回报作比较,只有当他们感觉到这一比率相当的时候就会产生公平感。公平的激励机制是实现有效激励的保证。 3.对员工的激励缺乏系统性。要使个人真正提高绩效达到激励效果,就不能把员工孤立地提出来,片面地大谈激励,激励是一个系统,贯穿在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之中,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与单位一系列的相关制度相配合才能发挥作用。任何把激励与其他管理活动相隔离的激励管理,都不会有好的效果。 4.对员工的激励缺乏灵活性。员工的需求在变化,单位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也在变化。在这个充满变化的环境中,应该适当调整激励机制使之与环境相适应,才能保证激励的有效性。照搬照抄其他单位的激励方法,很难取得预期的激励效果。 5.对员工的激励缺乏人文性。不应再把人看成是单纯的生产要素和经济人,而应该把人看成是社会人和本单位的主体,应该充分理解人、尊重人、培养人,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当今许多单位的激励只注重形式与方法,而不关注个人的感觉,不关注个人的情感对工作的影响,不关注作为社会人的需求和目标,单纯为了激励而激励,因此,激励的效果往往不够理想。 6.对员工的激励目标缺乏明确性。目标设置理论认为,具体的明确的目标比笼统的目标激励效果好,而且目标的具体性本身就是一种内部激励因素。而许多单位在对员工的激励管理中,只是设置笼统的“提高工作积极性”的目标,而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目标,激励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三、实现有效激励的途径 1.做好激励的需求分析 需求是激励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如果没有需求,我们也就没有激励的可能。从理论上说,人的行为都是由需求产生动机,是受到某种激发和诱导而产生的,是“需求——动机——激励——行为”这一周而复始的过程。当人产生某种需求时,就会调动自身潜能,积极创造条件来实现这种需求。因此,这种需求便成为人们采取某种行动的目的和动机。当单位的领导需要员工实现某种目标和行为时,就必须考虑员工的需求,才能真正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采取激励措施前应先做好单位和员工的需求分析,发现其主导需求。根据单位的需求,设置激励的目标;根据员工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激励方法,投其所需,把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相结合,使单位和员工都获得需求的满足,实现有效激励。 2.建立综合系统激励机制 (1)建立相互协调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才会使激励的效果达到最佳。例如,激励应该以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为前提,完善合适的薪酬制度作保障;进行科学的工作岗位设计,建立灵活的人员内部流通机制,提升激励的有效性;加强沟通,充分授权,通过员工参与管理增强激励效果;根据组织的发展目标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帮助员工制定有效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以激励员工。 (2)选择激励方法应与本单位和员工的现状相适应。例如,如果单位是扁平的 组织结构,晋升的激励方法就不再适合;强调以团队为主要作业形式的单位,单独使用个人激励的方法也不会有很好的效果。增强激励的效果还应该把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相结合、个人激励与团队激励相结合、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激励的协同优势,增强激励的效果。 3.使用多途径的激励手段 (1)薪酬激励。薪酬是单位满足员工生理需求的基本保证,也是员工社会地位的具体体现。许多单位本着实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将员工工资酬劳与劳动成果直接结合起来,意在以工资杠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运用此激励手段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是确保组织内部的公平,也就是要做到员工的同工同酬;第二是奖励优良的工作业绩,以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第三应考虑下列因素:工作危险性、职务高低、年龄与工龄、单位负担能力及财务状况、地区与行业间的差异等。 (2)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集中体现方式是职工持股计划。好处是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位股东股权结构,也更直接的把职工利益跟单位利益挂钩,从而密切了职工与单位的关系;另一方面,职工入股,不仅提高了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而且增加了对管理部门听取职工意见、加强民主管理的压力。 (3)智力激励。智力激励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开发智力资源,提高人的智力效能,增强智力劳动创造的价值,更好地完成群体目标。其主要方式有学习培训、参与决策,竞赛评比等。学习培训要注意机会均等,否则容易引起职工的消极和不满情绪。领导者吸引员工参与决策,可以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而且可以提高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通过竞赛评比这种形式有效地激发起员工的创造热情,增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 (4)目标激励。目标激励是指通过设置适当的目标,鼓舞和激发人的正确的动机和行为,达到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目的。设置目标的时候必须注意设置总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这样可以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5)情感激励。一是与下属建立起一种亲密友善的情感关系,以情感沟通和情感鼓励作为手段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二是塑造亲和的单位文化氛围,增强员工的认同感。 4.把握好有效激励的原则 (1)综合考虑单位的发展环境。在设置激励时,管理者既要有战略眼光,又要从小处着手,也就是说管理者既要考虑激励方法对社会的影响又要考虑它是否适应了员工的发展需要。 (2)设置激励措施要有柔性。要充分考虑到各个岗位,各个层次员工的不同需要,从而制定出详细的激励计划和方法,并顾及到应付各种不确定情况,使单位可以根据出现的临时情况灵活机动地设置激励措施。 (3)建立与激励相应的约束机制。不仅给予奖赏是一种激励,约束及惩罚也是一种激励。只有建立激励与约束的机制,才能从规章制度上保证二者的统一。 (4)注重激励的投资回报分析。激励方法有多种,不同的方法成本不相同,管理者应该选择经济有效的激励手段,把握好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在考虑人员激励时,要分析好成本和收益的关系,争取用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 工商企业毕业论文:现代工商企业管理中人本管理的价值 摘要:“人本管理”是一种基于新时代背景的管理理念。它强调对人的尊重,强调发挥企业成员的主观能动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使企业的内在活力得到焕发。为此,我们应当积极对“人本管理”模式展开探讨,寻求其思想价值。 关键词:工商企业管理;人本管理;思想价值 现代化的工商企业管理模式,十分注重践行“人本管理”这种全新的理念,“人本管理”意味着企业在管理和运作中不能将员工仅仅看做是给企业带来效益的机器,而是要把他们当成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充分地激发起来,使企业的运作被“激活”起来,促成企业效益的提高。 一、“人本管理”理念的主要体现 在现代工商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一切经济活动的展开都要以人员管理为中心,切实提高人才竞争力,企业的其他资源都是为人来提供服务。这就是对“人本管理”的最简单概括。具体地说,“人本管理”的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人”当做企业的第一要素并尊重员工的基本权益 在这个工作节奏日益加快的社会,不少企业似乎把“效益”当成了企业运作的第一要素。而企业的员工不过是给企业创造效益的机器而已。卓别林主演的电影《摩登世界》,就是对这种落后管理模式的典型写照。其结果是,企业的在运作中缺乏对员工基本权益的尊重,或强迫员工无休止加班,使员工疲于奔命,苦不堪言,身体健康受到严重的损害;或制订一些缺乏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如有的企业规定员工上班期间如厕必须进行登记,有的企业规定员工吃饭不得超过20分钟等。这种苛刻而充满高压的企业管理模式,让企业如同是一座“监狱”。从表面上来看,企业的效益似乎会在短期内快速增长;但员工长期身处于这种高压的管理制度下,其身心健康受损,工作积极性也得不到提高,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二)崇尚超越 不少企业受到社会上“枪打出头鸟”的错误观念的影响,在运作当中充满妒才忌能的氛围,对于业绩出色、工作中敢为人先的员工极尽打击排挤之所能,导致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被束手束脚,不敢超越。但基于“人本管理”理念的的企业管理模式,却要求营造崇尚超越的企业文化,让每一个员工在工作中都要放开手脚尽情超越。在超越中求发展,并推动企业的发展变革。事实上,只有企业崇尚超越,鼓励超越,企业才能取得长远的发展。 (三)鼓励创新并激发员工的创造力 许多企业在管理上因循守旧,把员工“管死”,认为员工不过是执行企业决策的一个“零部件”而已,要求员工处处循规蹈矩,造成员工的创造力得不到发挥。一个没有创造力的企业,是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长盛不衰的。所以基于“人本管理”理念的的企业管理模式。要求在企业管理中鼓励创新,采取恰当的机制激发员工的创造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 (四)对人才给予相应的尊重 人才资源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只有对人才给予了相应的尊重,为了他们提供等价的待遇,才能激发出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使人才以最大的热情为企业的运营效力。所以“人本管理”强调尊重人才,并正确地使用人才。 (五)创造合适的机制让员工参与管理决策 基于“人本管理”理念的工商企业管理模式,还要求把企业的决策理解为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企业管理层“自家”的事。事实上,在企业进行决策时,管理层常常会“当局者迷”,而企业中层经理人员和基层员工由于常年处在企业运作的第一线,对企业运作中的许多具体情况比管理层了解地更为透彻。所以,管理层在进行决策时,应当充分调动员工的参与,多多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在决策上做到了集思广益,企业的决策才能够得到优化,减少不必要的决策失误。一些企业在决策机制上过于“一言堂”,排斥中层经理人员和基层员工的参与,这看上去是提高了企业决策的效率,但从长远来看,却增加了决策的风险性。(六)对员工进行充分授权基于“人本管理”理念的工商企业管理模式,要求充分发挥出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对员工进行充分授权,赋予他们最大的自主空间。尤其是要充分地调动中层经理人员的管理创意,不要把权力过于集中于企业管理层。 (七)改善对消费者的服务质量 基于“人本管理”理念的工商企业管理模式,不仅仅是针对企业员工,还体现在针对消费者的服务模式上面。伴随着市场经济模式的不断发展完善,消费者对于企业的服务质量也在不断地提出新的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以消费者为中心,不断地改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满足消费者的各项需求,做到让消费者满意。 二、人本管理在工商企业中进行运用时应注意的地方 (一)正确地看待人才和使用人才 前面说过,人才资源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所以,基于“人本管理”理念的工商企业管理模式,极其重视发挥人才的作用,强调对人才的正确使用。1.在对人才的使用上不要过分拘泥于常规企业在选拔和使用人才时,尤其要避免受到论资排辈这些条条框框的束缚。对于那些的确才华出众,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发挥出较大作用的员工,即使资历较浅,也应当委以重任,把他们放在能发挥出他们自身特长的舞台上。此外还要给予人才一定的宽容度,记住“人无完人”的道理。对于那些有着小缺点的人才不要一味地压制,而是要大胆使用,并创造出助其扬长避短的机制,让其长处在企业中得到充分发挥。2.给予人才以等价的待遇合适的待遇是促使人才不断地发挥出其潜能的动力。我们不能光要马跑而不让马吃草。要知道你给了人才三分的待遇,或许他创造出的就是十分的价值。对于工商企业来讲,要设立人才专款基金,对于那些确实业绩突出,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的人才,要适当地拔高其待遇,让其在岗位上更加安心地工作。 (二)企业制度设计要以人为本 人本管理,本身就意味着以人为本。这一点也应当体现在企业的制度设计之中。要把员工当成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而不是把他们看作一部工作机器。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度设计上,要充分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尊重他们正当的生理需求,并给予员工一定的自由度。不要把他们限制地过死。 (三)要有激励创新的工作机制 创新是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的灵魂。一个没有创新的企业必然是死水一潭,缺乏发展的活力。所以,企业要建立起激励创新的工作机制,使员工的创造力得到发挥。比如,企业管理层可以就企业运作中的一些重难点,对企业员工进行创意方案的搜集。在企业的一些重大项目的实施上,也应该鼓励员工采取不同的创意方案,锐意创新。企业在对员工的考核机制上,也应当把创新能力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 (四)要给员工提供参与决策的渠道 “人本管理”理念强调在企业决策上做到集思广益,这就意味着企业要给员工提供参与决策的渠道,在决策方面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智慧。比如,企业在对于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当首先通过中层经理人员,将决策的内容通报给员工,对全体员工的意见进行充分搜集。在进行决策时,应当充分采纳员工的意见,必要时可邀请员工代表列席会议。 结束语 “人本管理”这种模式要求企业的管理充分注重“人”的因素,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正当权益,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并把创新的活水注入企业的运作当中,使企业的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 作者:冀慧君 单位: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企业毕业论文: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 高职教育以培育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近年来,为了更好地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快适应工作岗位,不少高职院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模式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改革。然而,就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而言,其理论知识偏向抽象化,专业本身应用性、市场化强,毕业生就业面广、就业岗位类型多,职业能力的描述不似很多工科类专业那么清晰具体,这给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在学生职业能力评价与培养方面带来了困难,也一定程度上使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脱节。笔者通过梳理企业招聘信息、问卷调查、企业访谈等形式,基于企业用人需求角度,对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生需具备的职业能力以及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进行了探讨。 1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构成 通过对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样本的分析归纳,结合向企业等相关用人单位征询的意见建议,将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生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划分为专业能力、通用能力和职业素养三个维度。专业能力包括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能。专业知识是学生在专业学习过程中形成的专业知识结构、专业学习能力。此处,专业技能专指从事某一具体岗位工作所必需具备的操作技能。通用能力包括沟通与人际交往能力、信息收集与分析判断力、团队协作能力、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办公软件操作能力、学习能力、应变能力、工作适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抗压能力等。职业素养主要包括品行、服务意识、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是否细致认真、是否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等。以上三个维度的职业能力中,用人单位更加看重的是毕业生的通用能力以及职业素养。 2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仅靠高校一方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政府、企业、高校和学生各方共同努力。 2.1政府与企业方面 政府主管部门作为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与推进者,一方面应当致力于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使高校能真正根据市场的需要来办学和培养人才;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对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管理。参加企业的实习实践是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水平的关键。但是,由于企业的目标与高校的育人目标之间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企业方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企业与高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这是目前比较成功的合作形式。但是,这样能够双赢的合作毕竟只是少数企业参与,目前很多高职院校的工商企业管理专业都建立了校企合作实践基地,但真正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的企业少之又少。要调动企业方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例如,对接收大学生实习的企业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补贴等等。 2.2高校方面 高校是提升大学生职业能力的主战场,高职院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应该不断跟进企业用人需求,培养具备市场所需的职业能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完善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体系:第一,加强学生职业素养教育。通过调研我们得知,企业非常看重大学生的品行、责任心等在企业中很难通过短期培训形成的基本素养。高校可以邀请行业人士到课堂现身说法,让学生了解企业对吃苦耐劳、勇于承担、敬业爱岗和百折不挠等精神的注重;通过德育课程强化大学生的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通过校园文化、班级文化和集体活动的形式,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第二,突出以能力为核心的课程设计模式,推行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教学效果评价体系。由于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自身特点,容易造成理论讲授上的空洞化。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应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从职业能力分析人手,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应课程,课程设计及授课的内容必须紧紧围绕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过程来展开。要大胆改革传统的考试考核方法和教学质量评价方式,把职业能力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和技能分解为具体考核项目,以此促进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和形成。第三,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应积极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积极与企业进行合作,通过与用人单位形成长久的校企合作机制,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此外,还可支持学生自行开办模拟企业或创业,鼓励他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锻炼学生的职业能力。师资上,高校一方面可多渠道积极引进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一定的授课任务,加深大学生对实践工作的认识;另一方面,要注重教师专业技术培训,派送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不断促使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在课堂教学中不断加强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第四,实行创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应注重学生的创业教育,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开设创业指导系列课程,通过组织学生参观、考察或短期服务于各类企业并开展社会调查等形式让学生积累创业所需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对高职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系统的创业教育及创业训练能更新学生的择业观念,改变学生的择业方向,培养学生的终身发展能力。 2.3学生方面 职业能力的培养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提高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就必须充分发挥学生这一就业主体的主动性,让学生始终处于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首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从入校之初就应该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做好职业生涯准备,可参与人才素质测评,根据测评结果与用人单位的需求情况,从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并以此为中心来学习和培养自己的能力。其次,养成积极健康的心态,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关注自身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要警惕浮躁心态,正确看待工作,积极应对,要养成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脚踏实地从基层开始。再次,大学生应积极参加各类社团,丰富第二、第三课堂活动,提升自己的通用能力。在参与或组织社团活动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具体问题,须及时有效消除障碍,保证活动顺利进行。这一过程可锻炼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最后,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积累必要的社会经验。学生应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了解企业的工作环境、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等。通过社会实践,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业目标,提高自身职业能力。 作者:吴小妹 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工商企业毕业论文: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思考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显著的问题即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问题,而以企业间的相互信任、赊销、预付等为基础而的建立起的商业信用一旦出现问题,则势必会对企业发展和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产生严重影响。在此种背景下,如何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有效分类,并针对当前企业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已成为工商企业需要着重开展的关键工作。 一、工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 工商企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 (1)借款人恶意行为风险。在工商企业申请借款前,均会被考察资信评级,若考察结果在正常范围内,说明风险较小,故可获得借款。而后,以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将资金投入到生产和销售等相关环节中。若在还款日前,企业并未遵守信用而将其投入资金股市中,并企图在还款前获取高额利润,便极有可能使借款资金被股市套牢,导致无法归还资金和恶意拖欠资金的情况产生,增加资金借贷风险。 (2)生产经营风险。对工商企业进行分析可知,其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具有较强的突发性与不确定性,当其借款后,一旦出现生产、经营的困难,便极有可能陷入生产经营风险,导致难以按时还款。 (3)财务管理风险。借款钱,财务体系的考察结果并不能完全规避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管理的相关风险。例如,当财务管理人员自身道德修养不高,易受利益诱惑时,其贪污、挪用借款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幅提升,从而使得工商企业遭受严重损失。 二、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赊销比例较低,信用风险较大 据国家统计总局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每年借助赊销的方式完成的交易额已占据全球交易总额的70%,但就我国而言,赊销比例较低,但坏账损失率却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从而导致潜藏在赊销行为中的收益遭到严重损失。以我国商业企业为例,2014年,工商企业赊销比例仅为20%,平均坏账率却高达8.5%,企业平均无效成本占总成本的14%,而应收账款的回收期长达125天,相对应的逾期账款归还平均天数为90天,这便意味着工商企业从各相关企业中的借款大都是一种逾期归还的情形,即企业难以在规定的还款时间内将借款按时归还。对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进行分析可知,极有可能是因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出现了众多问题,从而导致其无效成本比例高达14%,在过度耗费借款资金的同时,难以获得相应的本金和利润,从而产生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防范控制能力较差 信用风险的防控能力较差是当前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主要问题。工商企业的应收账款被拖欠的形式为政策性拖欠、客观性拖欠与管理性拖欠,即分别因为政策、自然和管理因素而产生的拖欠行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我国工商企业应收账款被个拖欠类型的所占比例为政策性拖欠16%、客观性拖欠23%,而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拖欠账款比例高达61%。由此可见,管理不善是导致工商企业自身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从而导致工商企业的外部约束机制仍然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当中,另一方面,工商企业内部也并未建立起科学的信用管理体系,导致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透明度等均处于较低水平,在阻碍了信用信息商品化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工商企业的信用风险大幅提升。 3.企业人才匮乏,风险意识薄弱 对工商企业进行分析可知,其信用风险的管控人才相对匮乏,加之销售人员与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薄弱,进一步增加了工商企业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就现阶段而言,工商企业内并未针对信用风险防范工作设置具体的岗位,信用风险管控工作大都是由企业经营者和财务管理人员负责,而其对信用风险管控知识的局限性导致企业始终难以在防范信用风险工作方面有所突破。此外,基于销售目标的管理办法又使得销售人员为了达到销售目标而不顾个人和企业信用,盲目追求业绩,从而为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加之企业管理者并未予以财务管理工作以相应的重视,认为财务管理只是为企业核算其成本、利润和员工新薪金的一项基础工作,从而导致财务管理人员并未将其自身工作与信用风险紧密关联,由此产生的监守自盗等情况也使得企业遭受了严重损失。 三、加强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有关对策 1.建设并完善宏观控制环境 针对工商企业赊销比例低的情况,我国应建立相对系统的法律体系,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立法仅有《信用控制法》、《信用数据采集与保护法》和《商业信用信息报告法》等,而专门针对商业企业特点的信用风险制定的相关法律则少之又少。因此,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对信用风险管控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力度,通过规范工商企业信用行为,明确信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环境予以全面控制,从整体上降低工商企业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此外,工商企业自身也应做出相应的战略调整,通过对其历史信用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措施进行研究和分析,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并对财务管理人员展开思想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所借资金能够正常、有序、高效运转,进而带动企业效益增长并提升赊销比例,逐步降低无效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份额,在提高资金利用率的基础上,按时还款,合理规避信用风险。 2.加强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 首先,建立社会信用管理支持体系,加大对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鼓励和支持力度,促使与工商企业有关的征信数据和信息向着商品化的方向发展,并以相应的征信数据为依据,建立健全的征信数据库,将工商企业、企业领导者、经营者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社会信用档案全部存储至数据库中,构建公平、透明的社会信用支持体系。其次,加强工商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工商企业自身需要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通过转变销售人员与财务管理人员针对资金问题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信用管理部门的权责,避免有权无责情况的发展。一方面,信用管理部需要以授权审批制度为依据,对企业的赊销申请进行审批,并严格监督和管控相应的赊销业务,形成对信用风险及其相关行为的内部牵制,另一方面,工商企业还需加强对客户的动态管理力度,通过建立起统一且规范的用户信用信息管理档案,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进行及时修改,并准确评估、预测信用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人才培养,树立风险意识 引进专业的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并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定期开展信用风险管理的培训课程,并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宣传力度,从而使工商企业全体员工和管理者均能够意识到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对企业及其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在财务管理方面,企业管理者有必要也必须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通过赋予财务管理人员以相应的权限,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在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处理好销售员目标、财务管理目标与信用风险管理目标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合理规避。 四、结论 研究结果表明,当前我国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未来,需要从建设并完善宏观控制环境、加强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以及加强人才培养,树立风险意识等方面加强对工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力度,在合理规避信用风险的基础上,促进工商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李默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工商企业毕业论文:工商企业信用管理构建 一、信用管理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然要和客户搞好关系,所以,对客户的信用度进行正确的判定变得非常重要。企业只有了解到客户的信用度,才能给客户提供合理的结算方式和信用额度,这样既保证了企业和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又为企业降低了一定的经营风险,可见,信用管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意义重大。下面,我具体介绍一下其具体表现:首先,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如果各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企业间就会以诚信的态度进行交易,这必然会让交易市场变得更加稳定,更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次,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在当今时代下,企业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一些企业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往往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这必然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而如果各企业都讲诚信,守信用,那么不当得利的情况就会减少,公平竞争就会增加,市场的经济秩序就会转好。最后,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企业只有讲诚信,才能获得良好的口碑,才能创建知名度高的企业品牌,才能让企业自身更具竞争力。如果企业不讲诚信,那么企业就难以迅速发展,更会面临破产的风险。例如: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当地著名的食品生产企业,它主要以生产月饼、元宵、各种糕点等食品为主,在没被媒体曝光前,该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每年至少有两、三千万的收益,但是,自打该企业出现“陈馅事件”后,南京冠生园的商业声誉一落千丈,企业形象几乎降到冰点。时隔半年,企业生产难以为继、申请破产,究其原因是该企业本身失去了起码的“诚信”,不重视产品质量,只想着获取不法利润,结果既害了消费者,又害了自己,更给当地月饼市场也带来了严重影响。可见,企业自身诚信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就不会为了谋取利益而使用“陈馅”生产月饼,就不会造成企业破产。 二、我国企业在信用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尽管我国工商企业一直在研究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有效办法,但是,我国工商行业信用管理还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我国工商企业内部信用管理部门太多,这必然给企业信用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财务部门不了解客户的经济实力和实际情况,只知道客户和本单位间的财务往来状况;而企业销售部门了解客户的经济实力和经营情况,而不知道客户和本单位的财务往来状况,由于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客户的认知不同,它们在企业信用管理中必然会出现意见分歧,这必然会造成企业信用管理的正常开展。其次,销售部门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会给信用管理带来过大的风险。企业销售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以业绩论英雄,工作人员销售量的大小直接决定着销售人员的工资档次,更有些企业单位的销售人员工资实行全额绩效,也就是说,这些销售人员没有基本岗位工资,只有销售产品,才能得到报酬,所以,销售人员往往会为了获得提成而违规操作,或者隐瞒客户的一些不良信息,这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果真的出现问题,后果往往是难以预测的。最后,财务部门独自承担信用管理工作,会出现信用管理不合理现象。例如:财务部门只了解客户和本单位的财务关系和财务状况,财务部门分析企业信用度的好坏也只是以财务往来账目资料为判断依据,而有些企业单位可能和本单位合作时间较短,根本无法以财务往来账目为判断依据,很容易造成判断错误问题出现,因此,让财务部门独自进行信用管理是不合理的,只有发挥单位内部各部门的优势,让各部门相互间沟通和协商,才能保证企业信用管理更加合理化,才能为企业降低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有效手段 1.提高全体职工的信用管理意识 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人就能完成,它是需要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互相合作才能做好的。因此,企业要多宣传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意义,让全体员工都认识到信用管理是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只有全体员工相互沟通、共同合作,才能保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为企业降低一定的经营风险。还有,企业也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来进行信用管理,以避免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出现漏洞。 2.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 在以往,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主要依靠销售部门或者财务部门,这必然会导致企业信用管理不合理问题出现,因此,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非常必要。企业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后,该部门可以对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进行科学分析、合理规划,以保证企业信用管理向系统化方向发展。当需要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时,该部门完全有精力进行一系列的调查走访,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只需要简单的配合工作可以了。 3.提高信用管理者的能力 信用管理者是企业信用管理的领导者,他的工作能力直接决定着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工作的优劣。企业信用管理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信用管理者一定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调节部门关系和优化员工配置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管理者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努力。 4.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管理系统 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管理系统有利于企业信用管理的顺利开展。信用管理工作人员要及时收集客户资料并归类建档,而且要及时进行信息更新,通过资料来判定客户的信用度并进行科学评估,还要给客户设立信用额度。还有,信用管理人员也要多去税务、工商部门了解客户信息,多收集有利于评估客户信用的有关资料。 5.严格审查客户信用额度 针对有些销售人员为了自己获得利益,瞒报客户不良信用信息问题,企业内部一定要严格审查客户信用额度,避免出现超额度赊欠问题。具体做法如下:首先,当客户需要赊欠货款时,不管是谁办理赊欠业务,都要经过信用管理部门进行信用评估,杜绝一切违规操作问题出现,保证客户信用查询按流程办理,为企业降低经营风险。 6.实行客户等级制度 企业信用部门首先根据客户和本单位的交易记录来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然后再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最后再对客进行等级定位,为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通过对客户实行等级制度,企业的信用管理会更加合理,对企业自身和客户来说都有好处。结语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是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工作,因此,工商企业一定要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模式,制定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定,让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真正的发挥作用,为企业降低经营风险。 作者:樊洪深 程沛 单位: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工商企业毕业论文:论工商企业管理第二课堂建设 一、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第二课堂建设现状 目前,对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而言,第二课堂的功能作用基本都定位于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上,还没有与该专业建设紧密联系起来,更没有与该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紧密联系起来,第二课堂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关注,普遍存在教学缺乏系统谋划、缺乏专业老师指导、参与学生覆盖面小、缺乏科学评价与激励等问题。 1.教学缺乏系统谋划。目前,第二课堂主要集中在第一学期,后面的第二、第三、第四学期则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社团活动。而很多学生由于自身主动性较差,再加上相当部分社团本身就只是徒有其名,没有实际活动,以致很多学生在后面的三个学期中基本只有课堂学习。 2.缺乏专业老师指导。目前,第二课堂教学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院系两级学工部门、团委负责安排,由学生会或班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没有专业老师指导。这样一来,导致活动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质量保障。 3.参与学生覆盖面小。目前,第二课堂开展的活动基本都是由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包场,实际参与学生数很有限,覆盖面小,无法让全体学生从中得到锻炼和受益。 4.缺乏相应的评价与激励。目前,对于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既没有开展针对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效果等的过程分析与评价,也没有开展面向活动参与者的状态、优缺点、改进方向等的分析与评价。由于缺乏评价与激励,学生完全凭兴趣和个人感觉参与活动,直接影响参与人数以及参与质量。 二、对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第二课堂建设的几点建议 既然第二课堂能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与素养,那么,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完全可以将其作为该专业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平台与载体,将其从后台推向前台,由配角变为主角,使其得到更好的关注和利用。 1.将第二课堂教学纳入专业教学计划,与第一课堂进行统筹策划与安排。要想科学有效利用好第二课堂,就应对其功能定位、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形式等均纳入专业教学计划,与第一课堂进行统筹策划与安排。 (1)在功能定位上,可以根据第一、第二课堂的教学特点进行一个相对分工。 (2)在教学内容方面,第二课堂可以进行环境与职业认知、专业基础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的教育与训练。其中,环境与职业认知教育主要包括:入学教育、形势教育、实习与就业辅导等;专业基础能力训练主要包括:office办公软件与网络技术应用能力、沟通能力、交际能力、写作能力、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统计分析能力等的训练。专业技术能力训练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方案策划与组织实施能力、现场管理能力、质量管理能力等的训练。专业素养训练主要包括:爱心、诚信、责任、严谨、创新等素养训练。 (3)在教学形式方面,可以采用主题班会、晚会、竞赛、社团活动、参观考察、以及学术报告等形式实现。 (4)在时间安排方面,可以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能力、素养形成规律,结合第一课堂学习内容,进行合理安排。 2.对第二课堂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与激励策略。一是建立教学评价体系,即针对第二课堂的活动内容,明确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以及评价结果的合理利用,确保第二课堂活动内容设计的科学有效。二是建立学生参与评价体系,即针对学生参与活动的内容、次数与效果等,分单项、学期、学年以及在校总体表现等分别进行评价,目的在于确保全体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以及同伴在活动中的表现,为他们今后能更好地参加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更多更大的成绩打下基础。如对比赛类活动,一方面,通过设置单项奖,并在活动结束时及时到位的形式对参与者进行激励;另一方面,在活动结束后,应分别组织开展活动总结和参与者个人总结,即要对活动策划、组织、实施、效果等进行系统总结与评价,引导和帮助组织者反思活动过程,积累经验教训,为下次类似活动的成功举办奠定基础;也要帮助参与者正确认识自己在活动中的表现,明确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以便其对症下药,加以改进。对综合表现突出、效果较好的,给予学期、学年、大学期间实践积极分子、优秀实践者等荣誉称号。同时,评价结果计入学生档案,既作为其学期成绩的一部分,又作为其参评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等的重要依据,还作为优先推荐其实习、就业的依据。 3.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活动的专业指导。一是为第二课堂配备足够的专业指导教师。由专业指导老师负责对第二课堂活动进行全程控制指导,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为全体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能在其中得到锻炼和提升提供保障。具体可以单个活动项目为对象,视活动大小配备1~2名专业指导老师。也可以活动类型、小组或社团为单位,配备2~3名专业指导老师。二是加强指导老师的选聘、考核、与激励管理。第二课堂指导老师不仅要有较好的专业素养,还必须拥有较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强烈的责任感,热心学生工作。具体选聘程序可以由老师或学生推荐,再由专业教研室考查,报院系批准。对被聘为第二课堂指导老师的,应给予其适当的课时外津贴或项目指导津贴。当然,还应定期对指导老师进行考核与激励。如可参考第一课堂学生评价的方式,对指导老师的指导态度、方式、以及效果等进行评价,一是帮助指导老师正确认识自己的指导工作,二是敦促指导老师不断改进自己,确保指导效果。对被评价为优秀的指导老师,可作为老师年终评优、职称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作者:潘艾华 单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企业毕业论文:工商企业管理的经济法课程设计 一、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一)课程设计理念 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旨在培养工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等方面所需的基层管理人员。为了让学习内容更好地满足工商企业基层管理岗位的工作需要,课程设计的原则和标准应坚持校企合作的课程开发观、职业能力本位的课程观和行动导向的教学观。校企合作的课程开发观是指课程开发团队在了解企业需求,把握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深入到用人单位进行具体工作岗位的调查研究,进行职业岗位分析,由此归纳出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素养等职业能力,最后由学校专业教师与企业法律事务专家共同设计课程标准。职业能力本位的课程观即课程以履行企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能力为核心,进行课程内容的选取、组织与训练。行动导向的教学观即课程在实训教学中遵循“咨询、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估”的逻辑程序,让学生“独立地获取信息、独立地制定计划、独立地实施计划、独立地评估计划”,使学生在自己“动手”的实践中,掌握专业技能,习得专业知识,从而构建属于自己的经验、知识与能力体系。 (二)课程设计思路 课程设计以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基础,坚持“以法律应用为目的,理论够用为度”的原则,以工商企业行政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所需的经济法律、法规知识与能力为依据,确定课程学习的知识、能力和素养目标,选取课程教学内容,设计能力训练情境和“学做合一”的课程考核评价方案,力求突出该课程涉法职业能力的培养目标。 二、课程设计的内容 (一)基于工商企业基层管理职业能力需要设计课程目标 为了使课程能够更有效地培养学生的企业岗位涉法工作能力,我们根据专业培养面向和培养目标,通过对富思特集团、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孝武集团等中小型企业的行政管理、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的调查和岗位工作任务的分析,将上述岗位涉法的职业标准和能力要求转化为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具体如下: 1.职业知识目标。了解经济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掌握公司和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程序、组织机构等法律制度;了解合同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企业采购和销售等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签订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及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法律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掌握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商标的构成条件,熟悉专利权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商标的认定程序;掌握劳动基准法律制度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等法律规定,掌握劳动争议的仲裁与诉讼等处理方式;掌握经济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的基本法律制度等。 2.职业能力目标。能够运用公司、企业的法律制度知识,协助解决公司、企业在设立、内部机构组建及其运行中的法律事务问题;能够运用合同法律知识解决采购、销售等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相关法律事务以及合同管辖地约定等合同风险防控问题;能够运用市场运行相关法律制度协助处理企业经济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产品质量责任等现实问题;能够运用专利法、商标法的知识协助处理企业专利、商标事务相关问题;具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管理能力和协助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具有协助处理企业经济法律纠纷的能力等。 3.职业素养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形成处理经济纠纷的法律职业素养;形成从事经济法律事务所需要的职业敏感性。 (二)从工商企业基层管理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出发设计课程内容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是为了让学生掌握企业行政管理、营销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所需的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并且具有运用这些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因此,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根据该专业的培养方向和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来选取与岗位工作相联系的经济、民商法律内容作为课程内容。我们据此设计了经济法律关系;公司、企业设立及内部治理法律事务处理;企业合同法律事务处理;企业不正当竞争和产品质量法律事务处理;企业专利、商标法律事务处理;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和劳动关系争议法律事务处理;企业经济纠纷法律事务处理七个学习单元。这七个学习单元涉及的经济法律制度有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专利和商标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以及经济法律纠纷处理法律制度,而那些与岗位工作任务无关或关联不大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等都没有纳入,使得教学内容更加贴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三)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目标设计课程能力训练情境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个体完成具体任务的职业能力教育,应当把“做”变成教学的主要形式。我们根据工商企业基层行政管理、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的典型涉法工作任务设计了七个课程能力训练情境,即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及内部治理结构设置等法律事务的处理;合伙协议的签订;买卖合同的签订;企业不正当竞争法律事务的协助处理;企业产品质量法律事务的协助处理;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关系管理事务处理;企业经济纠纷的协助处理。在训练情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境任务采取不同的训练方式,如角色扮演模拟、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不同的训练方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及内部治理结构设置等法律事务的处理”这一教学内容的情境训练,主要是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角色扮演,由学生分组模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建立公司的组织机构。具体的训练步骤为:①把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模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会议由组长主持,讨论形成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以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议事规则等决议。②第二次会议由模拟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讨论股权转让、利润分配、公司分立与合并等事宜。③每个小组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拟定公司章程。④把各自选举出来的董事和监事列入公司章程中,并准备报工商局设立登记。⑤小组汇报公司设立情况。整个训练过程完成后每个小组形成公司章程、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公司设立的可行性报告等可展示成果,最后由教师对每组的成果进行点评和总结。而对“企业经济纠纷的协助处理”教学内容的训练,则主要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其训练方式是教师组织模拟庭审,由学生分组模拟经济纠纷的审理,确定经济纠纷双方公司的诉讼人、法院审判员、书记员等角色,每个学生搜集有关材料,研究有关法律。具体训练步骤为:①选择案例。②确定人选,分配角色。③组织材料(诉讼文书)。④排练(为开庭打基础)。⑤组织开庭(庭审注意衔接紧凑连贯,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判决的程序进行)。⑥庭审总结。训练完成后形成起诉书、答辩状、庭审记录等可展示成果,最后教师对过程及成果进行点评和总结。通过上述“做”的训练,有利于学生深入理解经济法律知识的内涵,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使学生快速进入到能力生长的路径,直接体验知识的实践过程,形成灵活适应新情境的反应能力。同时,“做”的成果又是评价学生能力水平的重要和有效手段。 (四)基于能力本位的“学做合一”的课程考核评价设计 在考核评价上坚持将考核内容与职业岗位工作要求相结合、学习成果与学习过程相结合、知识理论考核和实务操作能力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查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原则。课程总评成绩=期末终结性考核成绩+训练情境成果考查成绩+平时学习过程形成性考查成绩。期末终结性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主要考核经济法律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务操作能力,卷面成绩为百分制,占课程总成绩的50%,考试时间为90分钟;训练情境成果考查主要是通过对学生完成的企业法律事务训练情境实务操作课业的考查,考核学生处理企业管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动手和处理能力,占课程总成绩的40%;平时学习过程形成性考查主要是通过上课出勤、课堂提问和发言、讨论等来考核,考核学生的上课出勤率、上课回答问题的积极性、思路及正确率等,占课程总成绩的10%。 作者:喻靖文 单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与开发 1GIS技术特点与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 GIS是集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科学、测绘科学、管理科学和信息科学技术发展起来的综合学科。GIS具有以下技术特征: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在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处理问题中的共同应用,而数据库管理将两者联系在一起进行管理、分析和应用,从而提供了认识地理现象的一种新的思维方法;地理信息系统强调空间分析,通过利用空间解析式模型来分析空间数据,GIS成功应用依赖于空间分析模型的研究与设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的行为有关,而且还与道路环境条件、交通流量、天气状况、路政设施等诸多因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S-T”,是建立在海量的道路信息和交通事故信息基础之上,采用自动评判与人工交互法相结合,通过引入安全评价规范、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等评价手段,对研究的道路或路网具备信息采集和分析、事故分析、预测和安全评价功能的信息系统。GISS-T的智能性,将道路事故及道路属性数据合理地分化、分析,并用一些易于观看、简练的表达方式,将道路交通管理者从繁杂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事故发现能力、增强处理事故的客观公平性和科学性。 2GISS-T系统的总体设计 GISS-T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由人机交互系统、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方法库及其管理系统、模型库及其管理系统等组成(图1)。 2.1数据库子系统 决策系统的数据库包括属性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数据库是GISS-T的基础,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者提供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和数据。GISS-T突出以空间数据为核心,数据库与模型库相结合、数据库支持各种模型的原则。属性数据库是GISS-T数据库的重要核心。主要包含:道路等级、道路编号、道路名称、等级长度、车道宽度、车道数、道路平纵断面指标、路面类型和状况、道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沿线地形地质描述、最大通行能力、设计车速、年平均日交通量、立体交叉情况、沿线平面交叉、出入限制情况、道路沿线桥梁、涵洞、隧道及其他结构物分布情况等公路基本设施数据;包含省界、行政区划、边界线、公路界、荒漠、绿洲、湿地、山区、海拔高度等道路环境数据;并含有历年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数据(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时间、天气状况、照明情况、事故形态、驾驶员驾龄、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属性数据的编码是实现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匹配的关键,通过一系列的标识码(该系统采用事故ID为关联),将属性数据与相应的空间数据连接。空间数据库是GISS-T数据库的另一核心。它包括地形图和各种专题图片。以ARCGIS软件为依托,通过智能扫描识别系统在屏数字化输入。数据库管理系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基石,它完成对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的连接,为决策者提供决策输入所必需的信息和数据。数据库管理系统可以满足交通部门日常的交通事故以及道路的数据维护和更新,实现对各种数据文件的查询、检索、增删、编辑和修改等功能。 2.2模型库子系统 模型库是GISS-T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的前提,模型库子系统的设计成功与否是GISS-T成功的关键。模型库子系统包括模型集、解释说明和管理子系统,模型集包括事故统计模型、成因分析模型、事故预测模型及安全评价模型等。解释说明部分主要用来对模型的参数、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做出解释性的说明,用文本文件的形式建立。模型库管理系统具备对模型进行查询、调用、增删、检索、参数修改等功能。 2.3方法库子系统 方法库为决策模型的求解提供程序和算法的支撑平台。方法库管理系统可提供不同的决策所需的不同算法,模型库间、数据库间和模型库与数据库之间通过参数传递和函数调用来连接。 2.4人机交互系统 人机交互是GISS-T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将模型库、数据库、方法库集成在一起。通过人机交互界面,用户可以方便快捷地录入、查询、调用数据库中的数据和各种模型,从而进行事故黑点分析、道路安全评价分析及事故预测等。而数据库、模型库和方法库之间的连接和数据传递多采用可视化程度高、界面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采用空间数据和数据库挂接,改变了传统的信息管理方法,地图由传统的静态记录变为信息丰富多样的动态电子地图,实现了数据可视化。它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对道路安全的管理变得简单、直观、易操作,为决策提供科学快捷的支持。 3GISS-T系统的实现 GISS-T系统采用经过某城市国道的道路属性数据和近3年由公安交警提供的数据库导入的道路事故数据,采用ACCESS2000数据库,应用ARCGIS二次开发实现。采用可视化开发工具VisualC++开发,采用对象连接和嵌入自动化技术启动ARCGIS在后台执行,ARCGIS软件利用回调技术动态获取其返回信息,实现程序中的地理信息处理功能。开发的GISS-T系统除具备基本的事故查询、数据管理、事故地点显示功能外,还具有事故致因分析、事故预测、事故安全评价功能。 3.1GISS-T事故致因分析 GISS-T可直观显示事故在空间的位置情况并且方便系统使用者统计、查询,并打印输出图表。系统按照事故致因理论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车辆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道路环境、不良的天气、不良交通条件下引发的交通事故,分别做出统计并在电子地图中显示,显示可以选择1年或者几年的事故统计,由系统使用者自主选择。图2表示统计年内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即由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事故原因的分项统计,并且各类因素在人、车、路总统计中排列以柱状图显示。 3.2GISS-T事故预测 GISS-T系统采用改进的数量化理论方法建立事故预测模型。该模型如下:设n组定量的随机变量y1,y2,…,yn依赖于p=h+m个随机变量xi(1)。 3.3GISS-T事故评价应用 系统采用当量事故次数法作为区域安全评价指标,以2km作为统计标准,计算每一路段的平均当量事故次数,安全级别共分10级,用当量事故次数模型计算路段的安全指标,根据指标将安 全等级分为10种安全级别,并以深红至深绿10种颜色来表示。本文来自于《中外公路》杂志。中外公路杂志简介详见 4结语 道路交通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影响道路安全的因素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基于GIS的道路安全管理系统是道路安全管理系统化的必经之路。该文在基于GIS技术之上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界面友好,除了具备一般安全管理系统基本的道路交通事故数据查询、数据修改、数据录入、事故统计分析的功能外,并且能够借助地理信息技术将分析统计、模型计算结果直观显示出来。该系统具备事故预测、预防和安全评价的功能。基于GISS-T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将更能充分地发挥道路安全管理和指导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浅谈如何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交通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学生、驾驶人员及其他交通参与者认识到交通安全重要性,懂得交通法律法规的有关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根本途径。自从公安部关于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部署开展以来,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笔者就如何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浅谈己见。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一是导向的错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无可避免地大面积出现各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主要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具有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记忆力强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一方面从警力而言,警力严重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由于基层中队及一线交警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忙,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已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面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少数同志确实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另一方面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几乎是惯用的几种宣传方式。缺少针对性、新颖性,中小学生接收效果相对较差。 二、开展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我们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宣传内容、形式和手段上都要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减少并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确实给广大的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特别应注重发挥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的作用,采取三抓之策,才能使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 (一)学校方面:首先,学校要强化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高度重视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提高,远离交通事故、健康成长。《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人们道路交通行为的法律依据。做为学校一是每一周或两周要上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课。对中小学生实行正规化、系统化、经常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教育。法治教育到了位,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了,依法行路的自觉性增强了,就等于抓住了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根本。同时学校还应在每周给学生安排一定的社会活动,在有组织,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让学生接触社会,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满足学生的心理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要抓好了上述两点,学生自身的道路交通安全必定得到有效的保障。其次, 建立“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班”、“遵守交规好学生”等评选制度。可采取学生“持卡上路”方式,违法时,由执勤交警予以纠正和教育并记入联系卡中,每月底交警部门将登记的学生违法情况反馈给学校和县教育局。每学期由县教育局牵头,对辖区内的学校实行考核评定,奖优惩劣。各学校也可以根据此对班级、学生进行考评。 最后,加强校车管理,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发动学生、家长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校车超载、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拒乘不具备载人资格的交通工具。凡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法人的责任。 (二)家庭方面:主要是抓引导。在家庭里,长辈们的言传身教,给中小学生带来的影响绝不亚于其他人。因此,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配合学校,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行车走路方面的自我保护教育,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家长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注意言传身教,以自己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行为影响子女,使交通安全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扎根。同时,家长要妥善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好奇、好动、好强是青少年的天性。一味的严管,磨灭了青少年的天性,使他们由书呆子变家呆子,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此,做为学生家长,就要针对学生的性格特点,科学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更要特别注意经常安排自己或成人亲属、亲友带孩子出门购物、串门、郊游或一些有益孩子身心健康的社交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孩子好奇、好动、好强的心理需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是履职尽责,全面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要立足本职,采取新颖、创新的方式全面开展: 首先,针对学生特点,对症下药。要借助其好动性,组织学生开展交警体操训练;借助好奇性,组织学生开展行式新颖、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在校园设置模拟道口及复杂路况。让学生搞好模拟规范道路交通行为训练;借助学生的好强性,组织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道路交通知识漫画比赛等项活动;借助学生记忆力强的特点,组织他们观录像看展板、搞典型案例剖析,通过直观形象的教育形式增强他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消化吸收。 其次,形式新颖、内容创新。交通民警在宣传教育方式上要推陈出新。一是在内容上。交通安全图片展,可以使用卡通形象设计制作,尽量搜集内容涉及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要将正确的交通行为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图片学生传播;二是在形式上,可以以开展“少年儿童平安才能回家”活动为载体,推广小学生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以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社会方面:发挥新闻媒体力量,营造社会宣传阵营。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献出关爱之心。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的校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倍加关注。各级政府要结合物业管理等部门和社会热心人士,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政府拨款,公益赞助来增建、完善农村、城区、社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的设施和场所,为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具有吸引力的校外活动环境。青少年宫、科技场馆要为中小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校外活动内容,吸引中小学生积极动手动脑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艺工作者要在多创作适应少年儿童的读物和文艺作品方面下功夫,为中小学生提供充裕的科学向上的课外读物和作品,为他们安全、快乐、健康的成长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信息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法规、交管动态、事故图片巡展等活动,在社会中营造一种“交通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定时播出提示中、小学生安全出行的宣传画面,特别是推出动画片等中、小学生喜欢的节目时,有意识地插播一些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此种宣传方式长期坚持,久而久之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广播电台的交通频道,是广大驾驶人最喜爱的一档节目,在学生上、下学的重点时段,连续播出提示驾驶人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路面学生行走动态及谨慎驾驶的语言,使驾驶人即觉得温馨又不致感到枯燥乏味。新闻、出版要充分发挥本行业的独特优势,刊发一些事故案例,供广大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在平时阅读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电信、移动等部门,也可以借用短信的方式,向广大驾驶人群发提示短讯,提醒其在特别的时段应倍加提高警惕,慎防一不留神闯下滔天大祸。只有学校、家庭、社会都立足本职认真思考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各尽所能,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才能在新的情况下对中小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不断得到加强,才能收到既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发育,又防止他们无序上路威胁生命安全,使他们远离交通事故的双重效果。综上所述,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我们通过教会一个人,可以带好一个家庭,促进一个村庄、一个工厂、一个学校,从而辐射整个社会。因此,在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坚持用制度规范各自的履责行为,恪尽职守,亲力亲为,坚持用机制管理校园的交通安全,内外结合,标本兼治。让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手,为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谈谈新农村建设中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策略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活动,全县乡村建设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施村村通公路工程,硬化了村组道路,极大地改善了全县乡村道路的通行条件。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许多农民购买了农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以方便出行。然而,新农村建设仍在逐步进行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差,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分析县乡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形势和探讨解决的对策已势在必行。 一、县乡道路管理的基本情况 目前,县乡道路总里程达316.77公里,县乡道路附近人口近22万,学校128所,学生25800人。20__年县乡道路共发生一般交通事故85起,死亡5人,其中涉及摩托车事故71起,死亡5人。至今年三月份止,全县拥有机动车38762辆,驾驶员42931人,其中农用车、摩托车类36631辆,农用车、摩托车类驾驶员35053人。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道路状况差。县乡道路除县城通往关西客家围的龙关公路、横岗至九连山古坑的横黄公路经改造已达三级外,其他均为五级或等外,且大部分道路路面窄,陂度大,转弯半径小,无标志,都是只能满足行人和摩托车、农用车通行要求的道路。在新农村建设中,虽然对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但基本上都是在原有道路上进行稍作整理。 二是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率高。尽管通过多年来,特别是实施“五进”活动以来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使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增强。但是,许多村民要改变以往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交通陋习,绝非一朝一夕之事。由于机动车和驾驶员增长速度快,驾驶人交通意识淡薄,农村以非客运车辆为主,且非法载客现象较为严重,有的驾驶人人道德素质低,超速超载、乱停乱放、人货混装等违法现象突出,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执勤交警面对愈演愈烈的违章行为时,往往加大纠章力度,但却经常遭到违章者的谩骂,威胁甚至殴打,一些有权有势的违章者还时常以权压法、说情、恐吓,手法、手段不一,常令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严重挑战。 三是交警警力不足,经费难于保障,管理手段落后。目前,乡村道路的日常管理主要还是依赖于辖区交警中队,但中队仅有正式干警3人,其余均为交通协管员(5人左右),与当前的人流及车流量的现状相比,存在着警力不足的问题,中队民警基本上是日夜奔波于国道和省道中,根本无暇顾及乡村道路的管理。且民警常年超负荷工作,得不到休整,而交通协管员待遇又普遍较低,影响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在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等基础性交通管理投入中,由于经费难以保障,造成管理上的被动局面。因此,对于许多乡村道路的管理是力不从心,鞭长莫及,导致县乡道路管理长期处于失管、失控的状态。 二、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加快县乡道路的改造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应强化交通秩序管理意识,使交通管理尽快地步入科学化、正规化的轨道:对道路硬化要科学规划,在规划中应突出道路交通的基础地位,尽量加宽取直,彻底改变山多地险、临崖、陡坡、坡长等道路现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各级政府要将道路改造经费纳入计划,将道路交通配套设施、交通宣传设施等建设一并纳入,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以及临崖、临湖和临河地段,必须设立安全防护墩或者防护墙及警示牌;加大整治违章建筑力度,对占道的违章建筑要一律清除。 二是合理调整交通结构。要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对能开通客运车辆的县乡道路,开辟公交线路,逐步淘汰低速、安全隐患多、占道面积多的人力三轮车,使交通结构趋向合理;要加强路面秩序管理,对农用车非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应坚决予以打击。同时,要改进工作方式,在严查无牌车辆上路、无证驾驶之时,可采取上门服务、预约办理的办法,方便群众办证上户。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继续抓好交通安全村的创建活动,使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的每户居民;抓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组织部分学生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大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采取发放交通安全温馨提示卡的形式,向驾驶人及群众进行宣传;是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周年日、“安全教育日”,利用街道宣传、电视宣传、“五进”宣传等形式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是推广“安远模式”,走社会化管理之路。从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网络,组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入手,整合全社会力量,构建交通防范主体化,群防力量多样化的交通防控网络体系,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实行有效的行业管理,建立制度化、长期化的工作机制,做到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的社会化管理格局,实现交通协管员队伍抓好本村组驾驶人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随时掌握本地的机动车辆情况,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目的。 五是改革警务机制。解决交警警力不足,在尽可能增加警员的同时,通过内部挖潜,深化、改革勤务制度,目前最根本的就是要改固定岗点式的静态值勤模式为巡逻纠章式的动态管理模式,提高县乡路面控制和疏导能力。同时,要加大科技投入,增加警用装备、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真正做到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注重以人为本之探析 摘要:以人为本是调动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章深入剖析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及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的原则及方法。 主题词:以人为本实践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一年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是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以人为本”不能理解为,就是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正因为,某些媒体过多地宣传“以人为本”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管中的三大矛盾,就是人、车、路,三大矛盾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这个人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以人为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实现的,绝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谈“以人为本”,必须严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办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绝对不是保护违法者。只要法律赋予他一定的路权,他就可以在自己所享有权利的路上,依法行(走)驶,并且要求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不得妨碍其安全行(走)驶的义务,同时他也必须承担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行(走)驶的义务。只有惩罚侵权(侵犯路权)肇事的违法者,才能保护守法者,只有这样做了,就可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以守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就谈不上什么“以人为本”。换句话说:违法者没有资格谈什么以人为本。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而去闯信号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发生事故,这种人有什么资格谈“以人为本”呢?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抢道,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牵行,闯信号灯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者也配谈“以人为本”吗?那么,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依法行车(含非机动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才能确保出行安全,才能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行其道是确保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决定因素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原则是道路交通通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障交通参与主体有序通行的重要原则。各行其道的原理是通过划道确定不同交通参与主体,不同空间上的法定路权而实现的。 2、变更车道 在道路上,同一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必然存在变更车道的问题。主要是进入导向车道前的变更车道,超车、调头、转弯、停车而变更(借道)车道,具体地说:机动车在左侧快速车道上行驶,减速行驶后,转换(变更)到右侧车道或者右侧车道上的机动车为了超车、变更到左侧车道(借道)超车等。 机动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变更车道,必然会对将要驶入的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影响。根据分道行驶的机动车,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有路权优先的原则(优先通行权),将安全义务赋予变更车道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合理的。 3、借道 通常情况下,借道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转弯、会车、超车、调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都属于借道。 比如:驾驶小轿车从家(或单位)出发,首先出大门要借人行道(大门前的横断路面,绝不是车行道,更不是单位出入通道,而是人行道的延续),非机动车道,转弯进入慢速车道,最后进入快速车道的整个过程都是借道过程。那么,返回同样有个借道过程。只要机动车一发动,开始行驶都必然存在借道,借道必须让本道内的交通参与者优先通行,借道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借道。绝不能与在本道内正常通行交通参与者抢道,抢道必然肇事。 4、行人横过车行道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该条的核心是: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确认到什么程度?才算确认安全呢?确认到我此次横过车行道,不会与车辆发生遭遇,换句话说,不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判断为准。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车行道,首先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或黄灯闪烁的路口,首先应选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其次选择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没有标线的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直线通过。同时还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当你准备迈第一步前,必须先看左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出第一步向前行走,当走到道路中间时,停下脚步看右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继续向前行走,确保安全通过车行道; 第二条原则:横过车行道不得斜穿或猛跑,只有垂直通过最安全;斜穿会延长行人在车行道的步行距离和时间,影响行人在车行道内观察往来车辆的视野。行人猛跑会使机动车驾驶人神情紧张,不能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正确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也会使猛跑的行人,在左右来往车辆的挟持中,由于猛跑时产生的贯性作用下,该停而停不住,造成与机动车相碰撞,而造成伤害; 第三条原则:不要闯信号灯(闯红灯、抢闪烁的绿灯及注意黄灯闪烁的危险路口)、机动车临近时不许横穿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临近时,绝对不要横过机动车道)。红灯亮时或相反方向的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得横过机动车道;黄灯闪烁的路口是一个危险的警告路口,提示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要注意,都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遵守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过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在机动车临近横过机动车道是最危险的,因为机动车在不同的速度下,有着不同的制动距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行人若在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内突然横穿(机动车在不同的时速、不同的路面上行驶,有不同的制动安全距离。干柏油路面:20公里时速制动安全距离为4.11米;25公里为6.41米;30公里为9.24米;35公里为12.25米;40公里为16.48米;45公里为20.8米;50公里为25.68米。干水泥路面: 20公里为3.54米;25公里为5.52米;30公里为7.84米;35公里为10.83米;45公里为14.15米;50公里为17.91米。),机动车驾驶人必然会猝不及防,即使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道路上同向,不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与行人之间存在视线盲区(比如在紧邻右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现行人闯红灯,必然停车避让,但是在紧邻左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就看不到该行人闯红灯,因此,该车正常通过路口,当他发现行人,采取制动措施已不及,造成与该行人相碰撞,致行人死亡,该行人虽然侥幸躲过第一个直行导向车道上的车辆,但躲不过第二个直行导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若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他极易发生事故。“以人为本”绝不能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交给其他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必须坚持做到以上三条原则,才能确保安全通过机动车道。 在此,举一个案例,鼓楼辖区的古田路与古田支路口,南北方向绿灯的亮灯时间为23秒,东西方向的绿灯亮灯时间为45秒。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由南往北横过古田路,当行至该路口的北侧机动车道(中间车道)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公交车相碰撞,致老人死亡。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该公交车是距前车50米距离(前车在停车线遇红灯,当绿灯亮时起步往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当该公交车发现行人时,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距离16.1米,通过采集到的目击证人,前车驾驶员的证人证言,肇事驾驶员的供述,红绿灯亮时间,对老人的步幅,步速的分析(军人正步的步幅为75CM,步速每分钟为119步),老人的步幅,步速分别按50CM、120步计算,按每秒走二步(每秒走1米)测算,从南侧的人行道与车行道的边缘至肇事点为25米,老人从南侧行走至与公交车肇事点,从理论上测算需行走25秒(25米),而肇事车距离前方车辆50米(且刚遇放行信号灯通过路口)的车距测算,可以确认该公交车方向为绿灯,这就可以确认老人为闯红灯横穿古田路。从公交车驾驶员所驾车辆的制动距离看,说明驾驶员已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老人横穿至道路中间,如果有观察右侧有否机动车、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行走,或者听到机动车的制动声音,停住脚步的话,就不会发生该起亡人交通事故。因此,“以人为本”,绝不是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寄托给机动车驾驶员,而是教育行路人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条都明确规范了非机动车如何行驶、载物及非机动车的定义。 具体地讲: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按顺时针方向,按道依次通过路口,不得逆向通过。比如由东往南左转弯,必须等东西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北侧通过路口,通过路口后,有导流岛的路口应当在导流岛或路口等待,当南北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西侧通过该路口,才能确保您的安全(非机动车左转弯要经过二次信号灯)。如果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下车推行,与行人一样的待遇通过车行道,这点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更加严格。目的是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含横过机动车道)的安全,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这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那么,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否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呢?请看事实。有一部分人,驾驶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争道、抢道,优其是凌晨和夜间随处可见。当发生事故、问其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回答的也很到位:“机动车道宽,没有车”难道这个时段非机动车道就会挤吗?绝对不是的,这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等于零。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律,认为违反《刑法》才算违法,难道违反《安全法》就不是违法吗?任何法律都是全天候的,绝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管上、下班前、后的时段,而是全天候的。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治国,依法治路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具体做起来就难了,难就难在对行人(比如翻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晨练在机动车车道上纵向跑步等)管理、处罚上,这是每个城市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交通参与主体必须时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应体现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的生命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是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赢利或非羸利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或者因收治手续繁杂冗长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或者因当事人不能缴纳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等加重伤害后果或者导致其死亡。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一年多,这三家机构如何运作呢?目前全国找不到一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根本不履行职责,客观地说,只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曾在该法施行几天后,就针对这一严酷的事实,写了《不要让伤者流血又流泪》的一文并在“人、车、路”刊物上发表。这种让伤者流了血又流泪的事实至今没有丝毫改变。 该法的七十六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强者:机动车驾驶人例为强者)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挂钩,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影响弱者(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理赔偿请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人体伤害原法规规定11个项目,新法增加到13个项目。特别是扶养费的对象,其中不满16周岁,扶养到16周岁,改为不满18周岁,扶养到18周岁;死亡补偿费改为死亡赔偿金并从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从10年改为20年,从上年度的平均生活费改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即:20__年4月30日前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10年×6632元 4500元(丧葬费)=70820元;20__年5月1日之后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20年×9189元 6635元(丧葬费)=190615元。从死亡赔偿金额的提高幅度可以看出新法比原法规更合理。当然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是无价的,只是从另一个层面说明新法是对“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多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有承担道路交通事 故责任的不理解,特别是主要以上责任更不理解,这对执法者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案原则带来了很多麻烦。甚而个别不懂安全法、不懂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上司,其瞎指挥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法释等达30多部,有些规定是很具体的,如:有责任的当事人100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一方没责任,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乘车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还要依法承担无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等,处理中应全面衡量,力求做到合法、客观、公正。 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以照顾弱势群体,照顾死者家属的情绪或某些压力,政治因素,而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强加给强者机动车驾驶员,这样做就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从人平等”的立法宗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处罚违法者,就是从根本上净化、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参与主体的法制观念,告别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行成文明、有序、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灭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私产财和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不能一讲“以人为本”就不依法治路,不处罚违法者,以人性化为由,放任对违法者的教育处罚,必将造成交通混乱,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能一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就不讲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的目的是教育交通参与者守法,不能以罚代处,如果以罚代处就违背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处理好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死亡事故的善后理赔工作,必须依法坚持无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因为,人死了不能复生,钱是可以挣来的,尽量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给死者家属一些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安慰死者家属。只要我们坚持“立警为公,依法行政”,就能正确、圆满地处理好每一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可以教育当事人或死者家属,加深他们对安全法的理解和自觉遵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因此,正确理解、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的根本保证。 四、思考 1、媒体应全面、客观报道安全法。 由于某些媒体为追求宣传上的社会效应,弄得使人哭笑不得。比如,东北某省提出10多种情况,主张发生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碰撞,“撞了白撞”,一时间,被一些媒体大力宣杨;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夕和施行后的初期,又大篇幅地报道“以人为本”,机动车撞了人,就得“撞了全赔”。并例举了北京法院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案例。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和“撞了全赔”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说这两种提法和实践都是错误的呢?一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闯红灯,或者在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在机动车安全制动距离之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这个没有责任,是指没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赔偿责任.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四十四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123条规定,具体运用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处理上,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此,怎么能说“撞了白撞”。二是“撞了全赔”也是错误的。如果机动车一方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要“撞了全赔”?那么,就以鼓楼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测算出的经济赔偿都在23万至30万之间,或者更高一些,我们可以设想一位工薪阶层的人,购买一辆经济型轿车,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他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因投保车驾驶人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理赔的,这位当事人能赔得起吗?符合中国的国情吗?符合“轿车进入百姓家庭”的国家政策吗?如果象北京20__年的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判决的案例,谁敢购买汽车。如果没有人敢购买汽车,汽车生产厂不就倒闭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撞了全赔”的审判实践,从政治经济学上讲,是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因此,北京的这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后来媒体又报道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官司好打、赔钱难”。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到“撞了全赔”都是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法则,有一定的度。那么,怎么掌握比较合理呢?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最多只能承担受害人(包括伤者,但不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总的赔偿金额的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80以上应由受害人自理,所以,自己酿成的这粒苦果,理应由他(她)自己吞下去。 2、生命诚可贵,自己要珍惜。 在残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多少家庭遭到不辛而家破人亡。当然死者死了,一了百了,没有眼泪,没有嘱托,更没有遗言,只有无言的怨恨。而活着的亲人为死者伤心、流泪、心在流血。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看,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除了个别意外、机械事故外,95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前段有领导问:“是机动车不让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事故多呢?还是行人、骑自行车人不让机动车的事故多呢?”客观、准确的回答,应当是双方都不让,双方都是抱着侥幸心里,认为对方会让,结果双方都不让才肇事。只要有一方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路口,就不会肇事。实践证明违法行为是肇事的根源,肇事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此,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依法行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 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自1996年11月到鼓楼大队工作,统计过1996年全年的死亡人数为26人,死在人行横道线上的25人,占死亡人数的96.15,因而觉得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只要把人行横道线上的死亡人数降下来,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真正还这条“斑马线”是条“生命线”。只要交通参与者(行人通过车行道做到以上讲的三条原则;机动车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措施)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线”或路口,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整顿交通秩序,应当从“路口”、“人行横道线”作为重点,只有整顿好闹市区横道线上的道路交通秩序,才能把亡人事故降下来。 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①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永远都开不了口。肇事驾驶员讲:“我是绿灯,对方闯红灯”的供述。经过计算亮灯时间和该肇事车,当时在道路上的位置测算,确实可以确认骑电动自行车人为闯红灯,但是没有证人证言,也没有路口探头记录,换句话说没有证据印证肇事驾驶人说的:“对方闯红灯”,那么,此类事故就不能认定谁的过错,只能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由当事人(或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②跨压双实线、单实线(逆向)行驶,抢道转弯,导向车道变更,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的车,借道不让本车道的非机动车、人行道的行人都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③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控制路口,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与机动车相碰,应当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④行人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的路口,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碰,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人行横道不等于人行道,还属于车行道,只不过在路口或一定的路段划出人行横道线,行人或非机动驾驶人必须下车牵行非机动车,在划出的横向空间通过,通过前必须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步通过。由此说明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发生与机动车相碰的事故,行人是有责任的。 5、用生命代价形成的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这就比旧的法规更严格,是从无数生命的代价换取的经验教训,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突然转弯,会使机动车猝不及防,肇事的概率高,所以,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坚决无条件贯彻执行,才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总之,“以人为本”不是专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执法者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顿治理好辖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没有违法行为,没有道路交通肇事,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无事故的辖区道路,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为保护辖区道路所有的交通参与主体的人身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摘要:衡量一个法规或规章是否合法主要有四条标准:其一,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主要指《立法法》,但不限于《立法法》)授予的权限?其二,是否符合授权法和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其三,是否符合上位法就相关立法事项做出的规定?其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那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合法呢? 就第一项标准而言,根据《立法法》第63条和第64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地方性法规,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但经济特区法规不能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做出规定,因为这不属于经济特区经济体制改革之“特事”。就第二项标准而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目的应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不要说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会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使几万辆电动自行车成为废物一堆),就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而言,为什么要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呢?如果立法禁止汽车上路不是更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吗?显然,这是荒谬的。立法必须考虑整个立法目的,而不应片面地追求某一项单一的目的。就第三项标准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而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珠海几万买不起小车的这一大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群众来说,显然不是提供方便。相反,立法如果不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车路线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行为(如限制车速等)。那才是真正为群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其他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人员乃至行人)提供方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从珠海现状看,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是否已经达到了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在全市普及或基本普及小轿车的水平呢?此恐怕还有距离。就第四项标准而言,《立法法》第5条和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立法法》在此确立的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的要求必须以相应的程序保障,如利害关系人的听证会、专家学者的论证会,各方面意见的听取和协调等。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立法是否经过公民参与和科学论证的途径呢?如果没有,其立法程序就至少是有瑕疵的。 二、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这取决于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无论是一般地方性法规还是经济特区法规)是合法的,那么,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并不违反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反之,则构成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犯。 三、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是合法的,政府对公民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因为,根据法理,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某种行为(合法行为),使公民的一定财产的价值丧失或降低,构成对财产的“准征收”。政府对“准征收”行为是应当给予补偿的。 四、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该征求相关生产企业的意见,也就是在该事件中,企业的话语权是否应该得到维护? 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政府作出任何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都要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其陈述、申辩。如果相对人人数众多,听取意见的最好的办法是召开听证会。 相关资料—— 贯彻执行《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提纲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方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本条例,使广大市民正确理解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一,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立法? 有市民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立法法,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是严格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之一和立法法子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并未违反立法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订了《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对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立法法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立法法还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之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道路交通管理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许多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条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采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和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并不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和立法法的规定:并未超越立法权限立法。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市民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与上位法相抵触。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工具的管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看,对非机动车是否实行登记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 况确定。即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登记,是否准许上路行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不是说,国家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登记制度,一律允许上路行驶,而是说电动自行车是否允许上路行驶由地方决定。 其次,珠海市具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珠海的实际对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作出具体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是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抵触,也与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立法规定不抵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由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草案中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各地市人民政府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的,提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该草案的立法规定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准许上路,应当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有市民提出,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这是一种对宪法规定的错误理解。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当说,国家允许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并不违法,电动自行车作为个人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拥有合法的财产与合法使用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法律禁止公民违法使用其财产,拥有电动自行车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违反法规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却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对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实行处罚,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没收的销毁,并不是对合法财产的侵犯。 四、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有市民提出、合法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造成财产损失政府应当予以补偿。这是一种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要求。 珠海市早在1998年制定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就已规定,非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国家道路交能安全法实施后,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大量上路行驶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为此,珠海市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出整洽交通管理秩序的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可以说,在《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之前,珠海市就对电动自行车说“不”。珠海已通过法规和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市政府从未对电动自行车核发过号牌,从未实施过行政许可,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按履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对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问题。 五、电动车上路的主要危害 (一)不合法。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已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广东全省对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都明确列为“依法应予取缔的非法车”、严禁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出台后,《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继续有效,为此,市公安交警部门曾多次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更加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二)事故多:电动自行车属两轮式的交通工具,触地面积小,重心高,惯性大,具有物理的不稳定性,且速度快(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是自行车的5倍),安全系数低,骑行人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不用领取驾驶执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有166宗,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自5月27日《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过以来,至6月29日止,我市122指挥中心共接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69宗,平均每天2—3宗,最多的一天接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5宗。(三)索赔难:电动自行车不用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没有保障,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与人争道:我市道路现状不适合电动自行车发展,如迎宾路、九洲大道、景山路、人民东路等新建、改建道路都已取消非机动车道,我市道路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也已明确尽量少建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在人行道上混行,将对市民群众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权构成极大威胁。 (五)与车争道:大量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形成重大交通事故隐患。 (六)不环保:电动自行车不是“绿色交通”工具,它以铅驶电池为能源,铅的每性较大,二次污染比较严重。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废铅酸电池回收管理不善,措施不力,收购无序,加之废电池回收再生技术落后,我市又是没有专门处理工厂,这些都将直接导致环境污染。 中国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何时能够走出尴尬 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石油紧缺正日益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但是,一些地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限定在哪个范围更为科学?其“三包”规定怎样制定更为合理?如何控制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如何在产业政策上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为解决这些制约电动车行业发展的瓶颈,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本报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召开前夕,特推出此组系列报道,并请关注此次论坛的官方网站:.cn. 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后遗症 珠海市禁车条例一通过,电动车车主们立即征集了1000多人的签名,信中列举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上书珠海市人大和政府,建议设立3至5年的立法缓冲期。日前,本报也收到了这份有着几千人签名的意见书。 一位给笔者寄信的蒋先生说,抛开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不说,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不能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善后事宜,如何处理? 首先,老百姓家里的4万多辆电动车何去何从?根据封杀令,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不仅没收还要被罚款,可车也不能放在家里当摆设吧。一来占地方碍事,二来好好的东西不能用看着也窝心,搁置下去不是废铁也成了废铁。可电动车真成了废铁问题就又来了,按照有关方面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造成污染的说法,岂不是将有数万废旧电池散落民间? 其次,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8000万元利益损失谁来补偿?一纸封杀令就让消费者的个人财产成了一堆废铁,怎么说都有些冤枉。毕竟车主在买车时并没有过错,到底是要打电动自行车的板子,还是 想要老百姓屁股痛呢? 第三,买不起汽车的老百姓不骑电动自行车后,如何方便出行?普通平民还有没有路权?珠海有4万辆电动车,牵涉到近4万户近二十万居民的出行,而珠海总共才百余万人口,这4万户应不是一个可忽略的数字。 为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不准上路 珠海曾是全国第一个禁止摩托车上路、上牌的城市,现在又是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珠海市人大认为,出台该项条例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据该市人大法工委边主任介绍,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珠海早已禁摩,目前成效显着,电动自行车却来抢占禁摩后留下的空白市场。造成珠海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影响到交通管理工作。作为有人大立法权的特区,我们决定立法禁止它上路。” 为证明人大立法的英明,珠海市公安局某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设计上接近摩托车,最高速度可达60公里-70公里/小时,是一般脚踏自行车的5-6倍,安全系数不高,引发事故多;而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难,因为这些车均没买保险;珠海的道路设计许多已取消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悄无声息,幽灵般地快速在人堆中穿梭,给行人带来很大的危险;一些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又与车争路,造成交通堵塞,引发更多事故。” 这位官员还援引论据说,据统计,从今年1月至5月,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达166宗,共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这位官员还指斥电动自行车不环保。“它带来的污染甚于汽车尾气的排放,废电池污染时间更长。据珠海市交管科称,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保养得很好的也要一年一换,大部分人都将这些电池随手扔掉。” “总之,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用电动自行车在特区内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的方案。此举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官员如是说。 声音:该不该给电动车以出路 着名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先生认为:珠海立法欠妥,未深入调查中国交通实际状况、产业发展政策和百姓的出行需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上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治原则,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合法行为。市民的合法行为,地方无论什么机构都没有权力禁止或限制。城市立法不能只盯住富人阶层。开小车的人需要方便,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同样需要方便。交通拥堵,汽车、电动自行车都有责任,为什么只禁止或限制电动自行车? 邱宝昌认为,根据《立法法》,法律的主旨是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级民意代表的立法机构应采取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程序。既应考虑机动车所有者的权益,也应考虑买不起汽车的非机动车用户的权益,道路是全民的,不是哪一个族群或阶层的,应合理公正的分配路权,在现阶段全民经济水准收入不-致的情况下,珠海再怎么“特区”也不可能富裕到每个家庭都能拥有小汽车,要不怎么会有近4万辆电动自行车用户呢?对于这些群体的出行及其交通工具的选择,不应驳夺其上路权和通行权,更不应以取消非机动车道来对待之。抛开公平与正义不说,现在我们提倡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像这样牺牲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来满足另一群体的利益,这能体现“和谐”的精神吗?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名誉理事长、亚太电动车协会执委周鹤良认为,立法应讲究科学,不仅应立足于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实际,也应借鉴国际尤其是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珠海不是强调其城市的宜居性和现代性吗?请问汽车和公交车能有效解决“点到点”的问题吗?如果只发展私人小汽车限制非机动车,那这个城市恐怕只会更加拥堵和污染。这方面何不借鉴日本东京的例子。 周鹤良认为,截至目前,社会上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从1998年的5万辆发展到1000多万辆,增长年年翻番。这充分说明电动自行车是深得民心的交通工具,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那么在有限的选择空间里,相对快捷省力的电动车就成为许多市民的理想。制定公共政策应充分考虑到这种民意。珠海等地封杀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和理由实在匪夷所思,我不知其封杀令的出台是否经过了听证程序?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说:电动自行车并不必然带来社会问题。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都是使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确实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但不存在一次污染;而与小轿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及电池污染相比,电动自行车的二次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何况新型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使用的是锂电池或镍氢电池,不存在污染问题;至于交通安全,《新交法》既己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限速标准并允许其上路,剩下的便是执法管理的问题。要说速度快,电动自行车没有山地车快,事故率也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迄今为止,我还没听说过电动车撞死人的事,即使发生恐怕更多的还是驶入机动车道与汽车相关,那为什么不封杀小汽车呢?同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区别对待?(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蒋和葆)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 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漏洞 一、个案与问题 浙江省籍交通肇事人甲(现年25岁),于2007年4月2日在浙江省某市内的马路上无证、违法驾驶机动车,当场撞死行人1名。案发后,甲没有逃逸,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期间,甲依法申请了取保候审,并在此期间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1〕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以下简称《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这款规定只表明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前,交通肇事人是否有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之后,是否应当予以吊销?该款并不能提供明确答案。 在上述个案中,就存在是否应当吊销交通肇事人甲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的规定,〔2〕这是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当然,也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然面对的问题。 二、两种意见 针对这一问题,采用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并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明文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基于对私人而言的“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则,以及采用反对解释的方法,可以推论出甲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有权依法申领并有权保有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解释方法及其结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该款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既是目的,也是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该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办法》第86条第1款就是为了落实这条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这就决定它要实现的目的具有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办法》第86条第1款之所以明文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消减交通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如果像第一种意见那样,认为该款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没有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会放纵仅仅因为申领时间不同而人身危险性相同的——甲——这类交通肇事人。显然不符合《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原意,也违背了该类立法的目的。 所以,在犯罪事实清楚、本人也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禁止交通肇事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本案甲申领了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后予以依法吊销。 三、法律漏洞 表面看来,上述两种意见都有道理。但比较而言,第二种解释的比较准确,而且说理相当充分。既然《办法》第86条第1款的本意是禁止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为什么在该条中又找不到这样的明文规定呢?〔3〕 “大家日益承认,无论如何审慎从事的法律,其仍然不能对所有——属于该法律规整范围,并且需要规整的——事件提供答案,换言之,法律必然‘有漏洞’”〔4〕“所谓法律漏洞,涵义如下:其一,指现行制定法体系上存在缺陷即不完全性;其二,因此缺陷的存在影响现行法应有功能;其三,此缺陷之存在违反立法意图。可将法律漏洞定义为:现行法体系上存在影响法律功能,且违反立法意图之不完全性。”〔5〕“欲判断是否确有此类漏洞存在,须以法律本身的观点、法律的根本规整意向、借此追求的目的以及立法者的‘计划’为准。”〔6〕 以此为指导,第一,《办法》在体系上存在缺陷,没有规定应当规定的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有时间段;第二,由于上述缺陷以至于无法解决如何处理交通肇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第三,如果允许交通肇事人保有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预防这类人驾驶机动车所具有的人身危险性可能带来的危害。也就是说,上述缺陷违反了立法的意图。总而言之,《办法》存在“规范漏洞”——“真正的”法律漏洞。〔7〕 (一)反驳反对观点或有观点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不存在“规范漏洞”而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只要扩张解释“第101条”就可解决问题。主要理由是:《办法》无疑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第86条的规定就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既包括交通肇事行为发生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包括甲这种情形,即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办法》第86条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根据《立法法》第79条第1款、第87条第2项,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据此,上述第一种意见根本无法成立;第二种意见的理由不成立,但结论正确。这种观点貌似有道理,但并无有力支持。第一,从字义上看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更没有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这种非常罕见的特殊情况。如果硬把“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放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之内,则会超出其文义范围,很难令人信服。故在此不能采用论理解释之扩张解释方法。〔8〕第二,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涵盖“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宜适用“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审查规则否定《办法》第86条第1款。因为,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违反法律的认定标准是“相抵触”。这是一种积极的冲突,〔9〕很难说本案法律适用中就存在这样的冲突。总之,上述反对观点不能有力的提供适用于本案的确切大前提,不能解决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填补漏洞至此,可以认为作为本案 法律适用之大前提的《办法》第86条第1款存在法律漏洞,因此需要加以填补。 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有依习惯补充、依法理补充与依判例补充三大类;在法解释学中以法理补充为要,包括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和类推适用等方法。〔10〕就本案例而言,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表述的内容没有涵盖应当适用的现实情况,且无其他案例可供参考,只能结合立法目的,采用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填补。所谓“目的性扩张,系指对法律文义所未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包括在内,为贯彻规范意旨,乃将该一类型包括在该法律适用范围内之漏洞补充方法而言。目的性扩张,乃将原不为文义所涵盖之类型,包括于该法律之适用范围之内。”〔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和《办法》第86条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法定期内不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预防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交通肇事人危害社会,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该目的,以及道路安全立法的体系、脉络,可对存在漏洞的两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犯罪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法》第86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应当暂停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这样的解释,完全可找到的本案的大前提。不过,目的性扩张主要是被运用在“找法”阶段的法学方法。在裁判论证过程中,若适用目的性扩张的结论则需要适用类比推理的方法。〔12〕在本案中既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在案件事实相同,交通肇事者人身 危险性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对相关法条作出上述解释,从而填补法律漏洞,将相关规定类推适用于处理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 四、具体意见 就本案而言,笔者建议采纳上述填补漏洞之后的意见并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规定,由有关机关待人民法院对甲的判决生效后,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作出吊销甲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吊销甲的机动车驾驶证后,还会涉及甲与发证机关的责任划分问题,这也与上述法律漏洞有关。虽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1条的规定,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如实向发证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甲说明自己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条款。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甲应当了解《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完整意思。因此,不能要求甲承担没有履行《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而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意到该规定属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6项规定的情形。如果办证机关不能证明注意到《办法》第86条第1款隐含的规定属于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提请甲说明过,那么就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依法赔偿甲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而造成的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新时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突出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搞好道路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之一,近些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管理中,仍然有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在相关领域起步较晚,所以距离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提出了如何提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建议;探讨分析 一、前言 北京市交管局在近日宣布,将加大力度全面治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处10元罚款。无独有偶,在北京表态不久,南京交管部门也对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加大了处罚力度,即每次闯红灯罚款20元。而稍远一些,3月1日启动的浙江公安机关2013年“一号行动”,就包括整治行人闯红灯行为;再远一些,去年12月中旬,正是深圳市代号为“绿马甲01”、“绿马甲02”的行人违章整治行动开展得热火朝天的时刻,这两次行动中,行人闯红灯被罚款20元,不愿罚款可穿上“绿马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不用再多举例了,实际上,数月来,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大戏”一直在全国各地上演,此起彼伏。 据统计,去年全国共查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交通违法行为2649万起,平均每天7万多起。全国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路通事故4.6万起,造成1.1万人死亡、5万人受伤,分别上升17.7%、16.5%和12.3%。其中,因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的事故起数上升17.9%。全国私家车导致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5.5%和6.5%,分别占机动车肇事总数的68.7%和58.8%,比2011年上升6.4和6.2个百分点。 二、目前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目前,导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发生麻烦的原因往往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将重点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 (一)我国交通管理机制有待改良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搞好道路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之一,近些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还缺少一个话语权较强的机构来协调道路管理、建设、宣传等综合类工作。导致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既不能提高综合效率,也不利于提升部门合作性。 (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与水平难以跟上飞速发展的现实 学界研究发现,交通信号设计不合理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最大诱因。中国首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规定行人过街可忍受等待时间不宜大于80秒,但调查发现,在杭州、上海等闹市区路口,等待红灯时间最短115秒,最长达180秒。 而等待时间小于最大可忍受等待时间时,行人基本能按信号灯通行;反之,等待时间大大超过其可忍受等待极限,行人闯红灯等问题就很难避免。 交通信号设计不合理的原因,在于中国式路权分配过程中,更多考虑交通运行效率,维护机动车利益而牺牲了行人的利益。这与过去“以物为本”的发展模式未更多考虑人的利益如出一辙。 汽车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国人多自豪于汽车社会已到来。但汽车社会不是汽车的社会,而是“人”的社会。道路交通管理不能只看到车,中国道路要保证上亿辆机动车畅通,更要保证以人为本,方便十多亿行人安全而高效出行。 不论道路交通管理还是汽车社会,法治都是最低底线,有尊重、关怀行人的理念与措施才是最高境界,这方面,中国亟需补课,最迫切的即是尽快改革交通信号设计。这值得正大张旗鼓整治行人交通违法的各城市深思。 三、如何在当前新形势下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制度建设是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当前要着力解决制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进步的机制性和保障性等突出问题。我国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彻底改变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既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又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评价与考核的不合理、不科学的传统做法;明确政府和企业在道路交通 故预防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产业界和非政府组织职责明晰、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合作机制。与此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防止交通管理工作中立案统计不实的问题,为领导决策和科学研究提供准确的依据。此外,还要明确交通安全科学在整个安全科学中的学科地位,明确公安交通管理在公安学中的学科地位,建立科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研体系,要突出行业和职业特色,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研究对象和研究重点,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理论的科学发展。 (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目标 目前我国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关于道路安全综合整治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今年将出台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办法、全省性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将着力解决历史形成的无牌无照摩托车规范管理问题,坚决打击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现象。指导推进各地制定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措施,全面启动对超标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超标电动车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 在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日常监管方面,也会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等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渣土车辆有效监管。同时,还将制定外挂货车管理指导意见、拖拉机报废管理办法、改进和加强农村交通客运工作措施及办法,出台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以及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等。 而且规定还明确要求了,要全面整顿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电子计时制度、定期排查通报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年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或3起以上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且驾驶人驾龄在三年内的,对其驾驶培训机构给予暂停考试预约的处罚。 今后,机动车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直接影响到保险费率。并将制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将驾驶人及企业违反交通法规和责任事故情况纳入驾驶人及企业的诚信评价系统,推动文明交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此同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将与“文明单位”的评选及绩效考评挂钩。此外,一些地方还将推进高速公路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加快省际交通卡口升级。 (二)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还要全面严格地核查客运驾驶人资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及交通事故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在重点行业推行不适岗制度,对驾驶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和渣土车的驾驶人继续实行严管。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深化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把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交通秩序管理中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来抓。 还要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针对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发生特点,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管理,严防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各种整治行动,除抓好白天常态化的管理外,还在夜间重点时段,安排足够警力,重点检查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客运车辆使用年限、车辆状态、审验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客车存在安全隐患上路行驶。 校车专项整治工作也很重要。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为人们敲响了警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管理执行能力产生了怀疑。为了杜绝消除校车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部门要联合辖区教育、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手加大违规校车整治力度,全面加强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利用接送学生的高峰点对相关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查验车辆车检情况、安全技术状况及驾驶人准驾资格、安全违法记录等情况,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三是开展工程车专项整治。针对上路行驶的工程运输车闯禁区、车速快、噪声大、污染大等问题,大队投入优势警力,重防范、抓源头,对一些主要道路严密布控,引导分流大货车减少城区交通 压力;以早上6时至夜间24时为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加大路面巡逻管控的力度,狠抓施工运输车辆管理,与城管部门联合开展抛撒、车轮带泥、扬尘等违法专项整治,努力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创造和谐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是开展危化品车辆专项整治。以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为重点,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超速行驶、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顶格上限处理,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五是开展农用车专项整治。针对春季农忙时节农用车辆使用频繁,违法行为突出,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际,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乡镇,以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为重点,在车站、集贸市场摆放交通事故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地区驾驶人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管监控,加强巡逻管控,重点对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超员、酒后驾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力度查纠治理,确保农用车违法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五、结语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法律对行人过马路早有约束,警方依法整治、处罚行人交通违法,是日常规定动作,怎么突然演变成了兴师动众的全国性大行动呢?或许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未被重视,等到重视时,已愈演愈烈、难以收场,不得不下“猛药”了。事实也是。去年10月就有热心网友在微博上披露,将行人乱闯红灯现象总结为“中国式过马路”,即为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过马路,与红绿灯无关。这引发全社会共鸣,也引发全民大讨论与思考。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设计建言 摘要:道路设计因素在交通事故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公路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同时结合其交通特征,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起到预防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 关键词:交通安全;城乡结合部;道路设计 近年来,随着政府的重视和投入的加大,我国交通事业发展迅速,交通环境得到改善,交通状况有所好转,但交通安全程度并未因此明显提高,我国交通事故的主要根源是道路设计不规范、交通秩序差、混合交通严重、交通安全设施不足。在城乡结合部表现更为突出。 城乡结合部是工商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并接结构,是城市化过程中最为活跃且矛盾最为尖锐的地区。城乡结合部正成为城市发展直接延伸的地带,多种经济产业活动迅速兴起,再加上交通流量大,外来人口众多,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十分薄弱,导致道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问题。 道路设计因素在交通事故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公路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结合交通特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使道路设计真正能够起到预防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主要建议如下: 1视距 城乡结合部多为双车道,道路条件复杂,车流混合,机非不分,导致车辆行驶速度的离散程度高。为使快行车辆驾驶员不忍受在慢行车辆后面行驶,确保安全超车,在道路设计中应尽量保证超车视距,以尽量避免、减少超车交通事故发生。驾驶员注视的位置是前进车道的中心线,其目高以车体低的小客车为标准。在设计中经常用到停车视距、超车视距和会车视距。我国混合车流中,小汽车比例及数量逐年增加,小客车的全高有所降低,加上驾驶员身高普遍较矮,这些因素与视距和设计速度有密切关系。另外,我国驾驶员的遵章意识比发达国家要差得多,所以城乡结合部道路的停车视距必须大于规范值。 双车道的行车特征是超车时经常要占用对向车道,为保证行车安全,有关规范规定:双车道道路应间隔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但对于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的比例,设置形式并没有严格界定。城乡结合部机非混行,行人横穿马路比例高,所以设计中应注意在沿线视野和视距满足道路条件允许超速的情况下行车视距和行车净空的要求。对于不能满足视距的地方,必须采取设立交通标志或强制分道行驶或强制减速的措施。 2平面线形 城乡结合部平面线形设置的合理性,对驾驶员的心理、视觉和习惯有直接影响,与交通事故有重要关系。城乡结合部没有行人及非机动车干扰时,选用曲线半径应注意前后线形的协调,不应突然采用小半径曲线。在设计过程中,应将交通安全设施所对应的车辆速度设置为车辆在该路段上自由行驶的车速,以增加防护等级;长直线或线形较好的路段难以控制到设计车速,不能采用最小圆曲线半径;从地形条件好的区段进入地形条件较差的区段时,曲线的技术指标应逐渐过渡,防止突变。设计中应该注意当道路条件与交通环境较好,驾驶员有可能以大于计算的行车速度行驶时,平曲线半径要能与实际行驶车速相适应;连续多个平曲线路段曲线半径的变化要建立在速度平稳运行过渡的前提下;当地形地物条件受到限制而采取了极限半径时应同步设计相应的安全措施。 道路线形是在已有自然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考虑的。一条道路的直线与曲线的长度应该首先考虑工程造价和技术经济价值,有关规范参考国内外的经验值对最大直线长度进行了控制。长直线之所以危险,是因为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即视点前移、视觉疲劳,容易超速。城乡结合部有行人及非机动车干扰,有交叉口和企业、单位出入口,以上长直线的危险因素都不发挥作用,故人为改变驾驶行为而把直线取弯、延长道路长度、增加工程造价并不明智,所以不必要控制直线最大长度,而是应该通过改善驾驶员的视觉和心理反应,间隔设置强制车速控制技术措施,如每公里内均匀间隔设置糙化路面和振动标线或者通过交通标线压缩车行道宽度、设置交通标志等方法来控制超速。 3纵断面线形 如果城市座落在山区或河谷地带,城乡结合部的道路往往是纵坡较大。道路的纵断面线形不仅决定着视距,而且决定着汽车动力性能的发挥。多数长、大纵坡都是事故易发路段,长、大纵坡对载重汽车、功率小的汽车、超载汽车的行驶有影响,上坡会使车速减慢,妨碍后续的快速车辆,使超车需求增多,同时也会影响其他动力性能较好的车辆。由于无法忍受低速,动力性能较好的车辆往往会在视距和道路、通行条件不允许的路段强超硬会,增加下行车的制动次数,使安全性降低;而连续下坡会使刹车过热,制动效能减弱,更易发生交通事故。据调研,有很多事故是由于车辆在超车视距不足的长、大纵坡上临时停放,加水、凉闸、故障修理或等待救援,造成下坡车辆追尾所致。另外对下坡路段事故原因的分析表明,超过半数的肇事车辆是由于不能充分估计到长、大纵坡的坡度与长度,连续制动导致制动失效引起的。设计中应该注意纵坡度尽量不采取极限值,在不得已采取了极限值时,应该采取提前降低设计车速,设置警告标志和坡段长度、坡度预告标志,加宽路肩和紧急停车带,设置标志提示司机低档位行驶控制好车速,防止制动器失灵等相应措施。还可以在路侧设置摩擦系数很大的路面来缓解制动器。 在路侧设置安全碰撞措施或者是靠崖停车区域,在长、大纵坡下游进入城区之前设置避险车道,防止失控的车辆进入城区造成更大的事故。 4平纵组合 行车安全性的大小与不同线型之间组合的协调性有密切关系。不良线型组合往往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长直线上设置陡坡,司机容易高速驾驶,加之设置陡坡,行驶速度会远远高于计算行车速度,城乡结合部行人、非机动车、农用车混行,快的行车速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两个同向弯曲的圆曲线之间的短直线形成“断背”曲线,这种道路线型容易使驾驶员产生错觉,把线型看成是反向曲线,发生操作错误酿成事故;在直线路段的凹形纵断面路段上,驾驶员位于下坡观察对面的上坡段容易产生错觉,把上坡的坡度看得比实际坡度大,就有可能采取加速方式冲上对面的上坡路段;在下坡路段驾驶员看上坡车时,觉察不出自己是在下坡,因而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在平曲线内若纵断面反复凹凸,就会形成只能看见脚下和前面,看不见中间凹陷的线型,会对小型车辆和行人估计不足,引发交通事故;转弯半径较小的平曲线与陡坡组合在一起时,则会使事故骤增;平竖曲线重叠时,平曲线应该稍长于竖曲线做到平包纵;凸形竖曲线顶部和凹形竖曲线底部应不设计小半径平曲线,若接近极限值应考虑在小半径平曲线上设置较大高度的导向设施以弥补视距不足;凸形竖曲线顶部和凹形竖曲线底部是防止出现反向平曲线的拐点;直线上的纵断面线形可防止出现驼峰、暗凹、跳跃等使驾驶员视线中断的线形。曲线超高值要与计算车速、曲线半径路面类型及气候条件取得力学上的平衡,城乡结合部的山区陡坡、山沟明弯路段应设计反超高,以防止路面冰冻时轮胎横向滑溜危险;由于城乡结合部交通复杂,随时可能有停车行为,北方有积雪的路段在超高设计时应考虑车辆随时停车所对应的超高,防止出现冰雪天气车辆在弯道低速和临时停车时的侧滑;超高缓和段的超高以及渐变率应符合安全行车与舒适的要求;选择超高横断面旋转轴时应注意路基边缘纵断面的视觉诱导和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的要求;曲线段加宽值应该和交通组成最大车辆相适应,以防对弯道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刮擦;曲线内侧加宽不应太多,以防有的驾驶员利用超宽的路面部分当超车道或行车道使用。 5路肩与中央分隔带 城乡结合部道路由于机非混行,道路往往没有专设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往往在路肩上。除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以外,路肩能够供发生故障的车辆临时停放,防止交通事故和避免交通紊乱,同时路肩作为侧向余宽的一部分,能够增加驾驶员的安全和舒适感,保证设计车速,在挖方路段能够增加视距,减少事故。路肩的硬化和有效宽度是保证主干道交通有序的重要条件。道路设计中应该注意:线路段的路肩横坡值和坡向应该有利于排水并且与路肩超高相适应;道路在村镇附近及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路肩要进行硬化以便于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使用。近年来道路标准化美化工程大量硬化了二级及其以下道路的路肩,包括长大纵坡路段、山区背阴路段、常年大风路段、冬季冰雪路面。而这些路肩是不应硬化且应留有足够的沙砾的,因为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因天气原因而造成的车辆事故。 中央分隔带在构造上可起到分隔对向交通的作用,在分隔带的两侧一般都设置路缘带。路缘带提供了安全行车所必须的侧向余宽,并能引导驾驶员的视线。中央带的宽度不能频繁地变化,否则将造成对驾驶员视觉上的误导,由于频繁变更行驶方向而导致交通事故;城乡结合部的中央分隔带应该封闭,开口也不宜过多,应保持每2km 一处。每一处开口都会形成一个交叉口,交叉口处应该做交叉口的渠化设计,同时设置信号和标志。 6交通安全措施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是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道路经济效益,保障行驶安全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的作用是规范驾驶员的行为,减少事故次数,降低事故损失。对于设计中的道路线形、纵断面、弯道等所有设计要素的变化都应通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给使用者以预告或警示。设计中应该注意:护栏的设置能够保证失控车辆的安全要求,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因行人横穿路面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所以应在行人可能穿越的路面范围内设置边防护栏,同时在因道路和环境限制而无法设置边防护栏的路段设置中央防护或隔离设施;标志的汉字、数字、字母高度应该符合该等级道路最大可能的行车速度、最危险路况下驾驶员清晰视认的要求;要有足够数量的交通标志体现原始设计的思想,道路设计要素的变化都应该通过交通标志实现;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尺寸大小的选择和安装位置应重点考虑在该路段最危险、最易发生事故处车辆所对应的速度和视点;标志的各支撑方式如单柱、悬臂、门架的选择应该满足驾驶员视认和道路净空的要求;在干路与支路的交叉路口,应配合交通标线设置干路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组合标志的版面内容和组合数量应满足迅速全部辨识的要求;指路标志的设置在城市外围以方向和道路为主,城市内部以地名、街道、功能为主。 城乡结合部的道路是市政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点。由于其道路交通特征明显不同于城市道路及公路,所以通过对城乡结合部道路设计过程中各个因素的研究,优化城乡结合部道路设计,加强结合部的交通设施建设,能够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市政管理人员及设计人员应充分考虑设计要素,合理利用指标,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尊重驾驶人员的驾驶习惯和心理,重视城乡结合部的交通特征,在潜在事故发生段,采取多种交通安全措施。设计人员还应根据地形、地物、自然景观以及经验等,来判断最危险车辆、最危险行车状态、最可能的行车速度、最不利的行车环境,并以此作为设计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课程教学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论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的特点 (一)涉及的学科内容众多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在道路设计及施工与“安全理念”有机结合的产物,其中“道路”不仅仅指的是狭义上的“路”,而是广义的包括桥梁、隧道、安全设施等在内的构造物。此外,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的不止于道路本身,还和道路服务的主体“人”、“车辆”有关。因此,综合来看,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与诸多学科有密切的联系,包括安全工程、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车辆工程、交通管理、交通评价等。学生在学习时,应将这些学科良好地结合起来,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深理解并牢固掌握,以利于对新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二)“安全性”及“实践性”特色明显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在“安全科学总体理论框架”指导下来自于实践的学科,来源于实践,又回归于实践,所有的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手段均为基于“安全”考虑的管理措施或工程技术实践方案。如设计山区高速公路时,不能简单地认为采用了较大的平曲线半径就是安全的设计,对于道路平曲线半径在2500~4000米的山区高速公路路段在安全设计方面的考虑因素有:纵坡及其长度分析、平曲线与纵断面组合的分析、进出该大半径平曲线的线形与速度变化分析;再如,在研究交叉口冲突点和信号灯设置的关系时,就需要先在交叉口相应位置实际观察冲突点以及信号灯的设置,再比较改变信号灯设置后冲突点的减少。因此,该门课程是一门兼具“安全性”和“实践性”特色的学科。 (三)主观性强 以道路交通安全工程中的道路线形安全设计为例,“道路”是一种线性工程结构物,根据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计划任务书所拟订的路线主要控制点,在两个控制点之间道路平面线形有多种可行的方案,每个人对不同路线方案的安全与否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而且选线人员对道路所在地区地形、地质条件优劣等条件的认识和理解程度都会有所差异,对同一路线的不同方案,每个人的安全评价会不尽相同。因此,路线方案的好与坏关系到道路路线的线形质量及安全性,选线人员在道路选线上的主观和人为因素亦决定了该门课程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的现状 (一)课程内容多,学时数少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选取的教材共八章内容,由道路因素、道路安全设施、车辆因素、人为因素与交通安全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评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科技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运用这四大部分组成,内容多而繁杂,而学时数几经压缩,仅为24课时,如此情况之下,学时数少而课程内容多的矛盾日趋加深,教师匆忙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标,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满堂灌”,教学效果不佳。 (二)授课形式单一,学生产生厌学情绪 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往往是以老师结合多媒体课件,以口头讲授为主。师生互动环节较少,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启发式教学更是无从谈起。某些基础较弱的学生,由于对前期的《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等专业知识掌握较差,更是无法将道路设计与安全理念较好地融合在一起,更不必说巩固新知识了,长久以往,便会产生厌学情绪和排斥心理。 (三)工程单位人才需求规格转变,加强实践迫在眉睫 目前,受资金、场地、工程条件等因素的限制,教师的授课内容仍旧以理论知识灌输为主,缺乏与工程实践的有机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最终目的是为工程“保驾护航”,与工程应用紧密结合的交通信号灯、安全护栏、路基路面、线形安全设计等内容,学生只能通过教师的讲解或书本知识进行想象,懵懵懂懂、一知半解。随着我国土木工程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道路、桥梁建设一线用人单位迫切需要能设计、会施工、懂安全的工程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体现了土木工程建设单位对人才规格需求的明显变化。针对这种变化,交通土建专业的老师对学生的培养不能再局限于理论教学的形式,应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调整,进一步增强实践环节及学生实践技能训练,围绕应用型本科人才为培养目标进行本课程的教学创新研究势在必行。 三、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教学创新举措 (一)温习已学的专业知识 教师在讲授道路交通安全工程之前,首先对学生已学过的专业知识进行大概的总结———道路线形包括平曲线、纵断面、横断面;道路结构包括路基和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包括桥址、桥型、上部及下部结构等;车辆内容包括汽车的运动特性及汽车驾驶的内、外环境等。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对已学的专业内容有一个温习的过程,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学习便不会显得太生疏,这样一种循序渐进的学习方式也有利于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众多专业规范的整合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设计和应用是以专业规范为根本的,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课程,涉及到的专业规范很多,有“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几十个规范。面对这种情况,教师需要将这些规范分门别类,分别列出教材每章内容涉及到的专业规范,并告知学生每一专业规范的获取方式。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结合专业规范的内容,引导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 (三)授课模式的创新 活跃的课堂气氛可以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笔者大胆地设定该门课“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学模式,即在进行每章课程学习之前,教师先布置学生进行课前预习,学生在充分吃透专业内容的基础上,以小组为单位,一组4人,共8组,对应于教材的八章内容,每组成员分别制作每章内容的专题多媒体课件。待正式上课时,教师先花1/3的课堂时间讲述该章的重要内容,接下来的1/3时间就由小组成员做“小老师”为全部同学讲解这部分的内容,最后的1/3时间再由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总结。笔者在实施了上述的教学方法之后效果显著,不仅督促每位学生吃透课本知识,还启发他们去思考以何种多媒体方式将内容呈现给全班学生。甚至有的小组成员在讲完书本知识的基础上,加入了新的知识点,如在“汽车安全技术”中,就额外介绍了EyeCar、CamCar、SensorCar等新技术,引起了班级同学极大的兴趣,讨论场面热烈;还有的小组成员加入了视频进行辅助讲解,如播放了若干高速公路上的事故视频,大大震撼了每一位学生,让学生意识到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必要性,启发学生对人—车辆—道路—环境这四个影响因素权重的分析和思考。 (四)邀请专家做讲座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授课离不开工程案例的讲解,学生在掌握课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需要通过工程实践来进行补充。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让学生获得较多的实践体会,邀请企业专家做专题讲座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方式。笔者邀请了两位企业专家,他们都专注于道路线形安全的研究,做了大量的横向科研项目,为外省的山区公路规避了很多安全隐患,具有很丰富的工程经验。在讲座过程中,专家讲述了较多生动的工程实例,学生反应强烈,咨询了很多专业问题,专家们也都一一做了耐心的解答。专家的讲座内容是对课堂知识的补充,也是对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提升。 (五)灵活的考核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考察科目,因此,其考核方式应摈弃传统的“开卷”考试,灵活变动,具体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学生讲解多媒体课件的考核。考核的方面有:多媒体制作的内容、讲解内容的大众接受度、讲解时间的掌控性。该成绩由教师与场下听课的学生综合评定,教师评定占70%,学生评定占30%。 2.每位学生写一篇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读书报告,内容不限定,或做案例分析、或做交通安全的心得体会、或提出新的道路安全理念和技术等。 3.教师给出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某工程实例,要求每位学生做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分析,指出问题所在,提出两种及以上的具体解决方案,并评定每种方案的优劣。 四、结语 1.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以“安全”为特色的交通土建专业课程,涉及学科众多,是一门诞生于工程实践,并在工程实践中不断发展的新兴学科。传统的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学生的课堂要求,因此,需要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进行创新研究,从而增强学生的兴趣与积极性。 2.本文对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教学进行了初步的创新研究,包括温习已学的专业知识、众多专业规范的整合、授课模式的创新、邀请专家做讲座、灵活的考核方式等,提出的思路可为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教学改革提供借鉴。 3.教学创新是提高教学水平的主要途径,也是推动本科院校教育发展的主要动力,只有针对学生实际,结合已有的教学条件,切合时弊有针对性地创新,才能成功。在这个过程中,只有积极研究和探索,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作者:肖敏敏 艾辉林 单位: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编者按:“五一”黄金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路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大、中型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认真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加强管控,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加强宣传,营造“五一”期间良好交通氛围。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广大群众出行、旅游等活动大增,来我市参观旅游的人数将会明显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压力也进一步加大,为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省总队《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大队研究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公务员之家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公路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五一”节前,各(科)室中队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突出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车驾驶人这三个重点,加强对公路营运客运安全管理。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对9座以上大中型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特别是对车辆的制动、方向、轮胎等部位要严格检查,检查结果要由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业主签字,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排除,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从事客运。(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 2、严格大、中型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车驾驶人,在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前,一律不得驾驶车辆,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上路之前。(责任单位:车管科) 3、认真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各(科)室中队要切实吸取“4.11”交通事故深刻教训,对辖区道路临崖、傍水、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路面损坏以及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不全危及交通安全的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情况要在29日前书面报送秩序科,秩序科要立即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尽快整改到位。确实一时难以整改的,应提请政府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警告标牌,增加人力维护和监管,责任单位安排警力,严加防范,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 4、加强管控,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一”期间,各(科)室中队要严格贯彻落实“五定”巡逻执勤机制,合理安排警力,充分运用已有的路面监控、雷达测速等设备,加强路面管控,严格查处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等重点景区道路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时段的管控。责任单位要派驻足够警力,在重点风景区道路入口设卡,对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危害交通安全的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开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以及客车带病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客车超员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五个一律的要求,依法处理。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要设置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标志,并加强检查。“五一”期间,各(科)室中队要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警力上路执勤,大队将组织人员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公务员之家 5、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各(科)室中队在执勤执法中要积极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做到交通民警只要看见交通违法行为,都要不受管辖区域的限制,进行平安问候。将平安问候、安全提醒作为每一位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每一位民警的自觉行动来落实。(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 6、加强宣传,营造“五一”期间良好交通氛围。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宣教科要以“五进”为载体,充分利用“五一”黄金周期间人员流动大、宣传面广的特点,突出一个宣传主题和三个宣传重点,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各客运企业,组织客车驾驶人及家属观看一次公安部《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和省公安厅《流泪的花季》宣传片,上一次交通安全宣传课,集中对客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在人员较密集的广场、车站等地,要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展板进行宣传;在主要国省道及重要旅游区道路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进行宣传,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受到教育和警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营造一种良好交通氛围,各(科)室中队要密切配合。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公路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整治重点;工作要求,对公路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路段、全面开展安全检验、深入排查禁运线路、严管剧运输车辆、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加强重点车辆抽查、及时通报违法信息、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广泛开展宣传、及时上报信息,具体材料请详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努力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无证运输、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由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和群死群伤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无证运输、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他重点整治的突出违法行为。 (二)重点路段。国、省、县道主干线路和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 三、工作措施 (一)迅速组织排查摸底。6月8日前,以大队为单位,对本县(市、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人等基本情况重新登记,完善“交警队信息平台”中“重点单位和车辆”信息。准确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路线、目的地等情况,要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进货和销货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核实并建立档案资料,以达到百分百的办证率。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情况,对已达报废标准或逾期未检验的运输车辆及时核发整改通知,发现和掌握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集中进行安全教育。6月15日前,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载、行驶速度和发生事故后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通报全国各地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案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三)全面开展安全检验。7月1日前,会同交通、安监、质检部门,对辖区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全面展开安全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以及罐体后部、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罐体安装是否牢固。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一律停业整顿,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深入排查禁运线路。对辖区内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线路重新进行一次认真排查,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线路,不得审批运输剧毒化学品。对辖区内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及区域,要向社会公告,及时设置明显标志。 (五)严管剧运输车辆。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原有的档案资料中运输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落实“见人见车”制度,重点要检查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是否满12分,车辆年检、安装行驶记录仪、喷涂文字、粘贴反光带、配置防护设备、悬挂标志牌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核发通行证。运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对通行辖区路段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押运人、车况以及通行时间、路线等信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六)强化路面管控力度。通过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的分析研究,抓住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单位和重点车辆,科学调配警力,加强对禁行区域、临水路段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托公路卡口、交通安全服务站、公路收费站、以及固定和流动测速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奥运会期间,要加大对到北京和往来有奥运赛事城市的长途运输车辆的重点检查,严防非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奥运赛事举办城市。 (七)加强重点车辆抽查。强化对悬挂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查,重点检查车辆标志是否齐全、车身反光标识是否规范有效,有无押运人员、车辆年检合格证有效期、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及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和速度等事项。同时还要加大对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用油布或其他物品遮盖车厢的货车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载运的货物和货单。 (八)及时通报违法信息。将安全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业单位,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驾驶人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安监、交通等部门,建议采取暂时取消其从业资格、暂停上路运输等措施,提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支队将定期公布全市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尽可能联合安监、交通、质监、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治期间,每月10日、20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要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最大限度地调用警力和装备,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部门协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整治情况,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安监、交通、质监、医疗、环保、治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及时通报整治信息、违法车辆信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落实现场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地组织施救,减少事故危害。各县(市、区)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修订好后,应于6月1日报支队秩序科。(三)加大执法力度。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发现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无资质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要及时通报并移交交通部门依法处理。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效。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短信平台号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和有关企业,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强化培训演练。整治开始前,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邀请化工方面的专家对路面执勤民警和事故处理民警进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使民警掌握常见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物理类别和特性、处置方法、安全防护等知识,提高民警的执勤执法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进行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演练,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的水平。 (六)及时上报信息。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各地要及时收集、上报集中整治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和信息,对各大队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及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等,支队将通过网上督查的方式进行,并予以通报。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整治内容;工作要求,对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攻坚战,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民警执法更加规范,服务群众水平显著提高,为北京举办奥运会创造良好交通环境,为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为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市局专门成立由副局长、交警支队长黄以西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林水荣任常务副组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廷胜、魏荣华、魏建忠、何嘉平任副组长,交警支队各科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4月1日至10月31日、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4月1日至6月30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9月30日、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8月31日、、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9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加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4·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印发的《全省公安机关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总体方案》要求,决定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做好奥运安保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市局党委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切实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为更好地组织实施、督查指导,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攻坚战,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民警执法更加规范,服务群众水平显著提高,为北京举办奥运会创造良好交通环境,为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市局专门成立由副局长、交警支队长黄以西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林水荣任常务副组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廷胜、魏荣华、魏建忠、何嘉平任副组长,交警支队各科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三、整治内容 “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由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和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等5方面组成。根据南平市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专项战役: (一)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4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持续开展宣传,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针对“攻坚战”开展大规模宣传报道,使公众及时了解“攻坚战”各个阶段的任务、工作措施,广泛开展安全提示,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各地要充实、丰富安全宣传内容,针对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农民群众、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广泛开展“使用安全带”、“遵守限速规定”、“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不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等不同内容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力争有所创新,要结合当地开展的与奥运有关的一切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具体运作方式以交警支队的宣传方案创新开展)。 (二)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国省道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齐全,超员、超速(含超低速)、违法停车、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下降,各地要加大警力投入,改进勤务模式,切实落实国道联勤制度,用足用好固定和流动测速设备,加强国省道的点、线巡逻管控,保持巡逻密度。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开展整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依法严查无证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二轮摩托车乘载多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农村道路通行秩序好转,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隐患明显消除,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增强。5月至6月,各地要依托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农村硬化路面的交通隐患进行一次认真摸排、整改。各地要结合2007年在顺昌召开的农村派出所协管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作用。在整治期间,要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派出所,形成县(市)公安局和交警大队领导包乡镇,乡镇派出所包辖区,交警中队和民警包线路的承包责任制,真正形成全警动员,多警联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8月31日。通过开展整治,使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更加规范,无证运输、不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不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交通违法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等重大事故。各地要会同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集中进行安全检验,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同时,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量大的县(市)还要组织开展对生产和使用企业进、出厂装载关的检查指导工作。 (五)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9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排查整治,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各地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校车安全排查和校车驾驶人安全审查,掌握辖区内校车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共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校车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车况良好。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是公安机关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迅速部署,加强领导,确保攻坚战顺利进行。要借鉴往年攻坚战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大整体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层层发动,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形成全警参战的良好局面。各级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物力,不惜一切代价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要把攻坚战与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隐患治理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省际交界的大队,在攻坚战期间,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启动省际反超载服务工作站,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安排好值勤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强化督察,注重成效。攻坚战期间,继续沿用春运工作包片挂点的办法,层层落实承包责任制,形成全警动员、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市局将组织督导组深入一线,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集中督导和蹲点调研结合等方式,对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帮助基层发现问题和解决影响整治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强化勤务考核,提高路面管事率,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规范执法,热情服务。要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执法环节中的宣传教育。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测速点设置和监控信息采集等工作,让交通违法者心服口服。要坚持热情服务,积极帮助过往车辆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以良好的形象展示交警的风采,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要结合“三基”建设,进一步做好民警的安全防护和后勤保障工作,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确保广大民警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到攻坚战中。 (四)落实责任,奖优罚劣。市局将根据省厅制定的攻坚战考评办法,出台市局攻坚战考评标准,加强工作考评,推动攻坚战深入开展。各地应细化要求,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地要制定全面的考核标准,通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攻坚战结束后,市局将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推荐上报省厅表彰奖励;对成效不明显、工作不落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攻坚战期间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按时上报工作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一、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够,技术素质有待提高 交通运输人员普遍存在技术素质偏低的现象,很多运输人员没有参加过专业的职业培训,在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上都有所欠缺。他们忽视了交通运输中的一些超载、超速现象和行为,从而引发管理上的问题,多数运输人员不遵循相关规章制度。交通运输人员在安全和法律方面的意识薄弱,他们在行为上不收管控,导致不能合理的完成交通运输任务,这在某种程度上就阻碍了交通运输业的持续发展,也对驾驶者本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直接的威胁。 (二)管理体制欠完善 必须建立符合当前形势下的合理体制。目前很多企业还沿袭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管理理念,仍然还在使用传统的旧规章制度,不能真正有效满足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要求,不能与市场经济合拍,与当前的体质格格不入,使脱离了当代企业交通运输发展与管理的需要,非常不利于企业交通运输的持续、安全发展。 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对策 (一)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应该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人进行行车安全生产管理,日常检查的范围包括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切实地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道路施工现场管理 药更好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常常通过养护和维修等办法加以维护。一些道路以不断施工来完善道路的运输功能,并达到养护的目的,这对正常运行交通设置了一定的客观难度。为确保施工期行车安全,在对施工单位严格进行施工审批行政许可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尽早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公安、路政在施工期间要检查施工作业时的标志、标牌摆放和设置情况,使其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交通安全。 (三)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综合素质 目前来讲,运输驾驶人员普遍素质偏低,这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要高度重视对驾驶人员的技术和专业素质的培养。不断强化安全教育,慢慢在无形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让他们树立起全面的安全意识、掌握相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从事交通运输行业者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所聘用驾驶员一定是通过了严格考核的,他们必须掌握熟练的基本驾驶技能,并懂得交通理论知识,文化水平素质和思想道德以及身体素质要较好。其次,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状况,对于违规违章者绝不能手软,必须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企业中的驾驶员队伍整体的良好状态,达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共同发展。最后,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参加交通运输驾驶员一定要具备合格的从业资格证。 (四)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本身就存在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是规避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率的有效途径。企业在交通安全运输管理上,需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断完善交通运输安全防范措施。一方面,需要定期开展安全运输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管理,对车辆查宿、超载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确保行车安全和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指导监督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执行运营车辆定期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对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的运营车辆,要停止运营。 (五)坚持运输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运输秩序 以“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为中心,建立道路运输市场体系。在道路运输业管理工作中。严厉打击无牌、无证等非法运营行为,净化营运队伍。强化客运企业营运资质的动态管理,实行运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运营条件的企业执行限期整改、留查、清退流程。对危险品货物运输实行严格审查许可制度。督促交通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注意监督相机构健全组织,给他们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在健全安全生产硬件的同时,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切实提高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争取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六)提高运输经营门槛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提高交通运输经营门槛,在给运营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证时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再给予科学客观的企业经营资质评定。要严格核查有意愿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当事人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于条件不合格者坚决不予批准。再者,强化平时的监督考核,在经营者中一经发现资质“缩水”者,立即强行其整顿修改,并且企业要在一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对于那些整改超过规定时间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降低其经营资质,如还不整改,继续采取整顿措施直至吊销其交通运输经营许可。 (七)制止超载、超限现象 在交通运输业中,超载和超限运输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在某种程度上严重的损坏了公路设施,也常成为了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一些运营商只看重经济利益,冒险超载超限运输,对此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总结 经济的发展需要道路交通运输动脉的畅通,更需要交通安全作为保障。这就需要司机、交通职能部门等相关部门重视道路的安全管理,需要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自觉的遵守交通规则,方可使交通道路动脉畅通无阻。 作者:唐有发单位:融安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法制股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现状 摘要: 城市交通是城市社会经济的骨胳。随着车辆保有量增加和经济发展,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难、热点。昆明作为云南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峻。本文从供给、需求等方面阐述了昆明道路交通拥堵产生的原因以及交通拥堵产生负面影响,并提出了缓解昆明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对策和方案。 关键词: 昆明交通拥堵;原因;影响;解决 一、昆明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 经过查阅最近一份可借鉴性的报告———《2012昆明城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前年居民全方式平均出行时耗约为30.6分钟/次/日,较上年增加0.2分钟;前年主城建成区居民出行总量为719.1万人次/日,较上年增加15.7万人次。出行比例上,除自行车出行增长外,步行、公交都有小幅下降,其他方式如摩托车、出租车等比重相对稳定。 (一)定量分析对云南省测绘院编制的昆明市交通旅游图数字化和拓扑度量,只考虑节点与节点间的链接特征,可得到连接度分析图,其能直观地反映出整体网络中交通轴线对整个节点空间的连接性和通达性影响。从图中分析得出,城区的路网结构以“方格+环形+放射”为主,昆明市域路网的流畅度不高,路网消流能力较弱,易发生交通拥堵,不能将网络型道路结构功效最大化。但其中以通往世博园区的穿金路和通向高新区的人民西路的连接度较高,连接度较高的道路数低于总体路网的百分之五。纵向缺乏连接值高的道路轴线,使得整个昆明市路网空间的渗透和控制力较弱,影响了整个交通路网的控制度。昆明的东北方向的世博园和西南方向的滇池风景区附近道路轴线相对集中;纵向的穿金路、北京路、春城路以及横向的人民路、南屏街、东风路、金碧路和环城南路集成度均较高,形成了高等级的交通轴线,其可快速渗透、聚集周边的城市空间,并构成了整个都市圈的集成核心。 (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果相差无几,经过平日的观察和了解,以下是一些我认为的比较拥堵的道路:小西门龟背立交段、小菜园立交桥、北辰财富中心、一二一大街、茭菱路、北市区霖雨桥段、石闸立交下白龙路段、龙泉路由南向北方向、黄土坡至昆医附二院路段、人民西路由西向东:原六路车场至昆明医科大路段、云南电视台到原六路车场段、春城路口到双龙桥路口、穿金路到环城北路段、东风广场到火车站段、二环上下五华体育馆段、北二环由南向北方向、西园路和西华隧道交叉口、巡津街、弥勒寺等。昆明的道路交通问题,不单纯是简单的交通系统的问题,它是一个多方面的社会问题。 二、昆明道路交通拥堵原因剖析 (一)需求方面1.车辆保有量日益增加:汽车保有量与道路之间的相互冲突是决定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2012昆明城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168.7万辆,其中客车103.6万辆,日增450辆,且逐年提高。居民日出行量从上年703.4万人次提高到719.1万人次,小汽车出行量从138.6万人次增加到154.6万人次,交通需求持续增长。2.出行需求大:昆明是西南地区第三大城市,西部重要旅游、商贸城市,也是中国面向东盟开放的重要枢纽。各方人口都会涌向昆明,使昆明的人口日益增多(2012年底726.3万),必然导致交通“供”“求”不平衡,从而产生交通问题。 (二)供给方面1.城市功能结构和布局规划不尽合理:昆明是个老城,道路条件先天不足,路幅资源少,路网密度相对较低,道路等级级配不合理。道路规划不规范、不统一,道路间距窄,异形交叉口众多,以致主干道负荷太重,易产生交通阻塞;而次干道则红线宽度窄,无法正常替主干道分流。还有当初设计时并没有考虑商业发展迅速,使得交通需求增大。交通标识、信号灯、禁转控制、市中心连接一二环线道路不合理,令司机强行并道,也是形成拥堵的一个原因。2.土地利用不合理,土地资源紧张:昆明主城区寸土寸金,本身要拓宽或再修路十分困难。修建道路尽可能以节约土地为主,地下综合通道、立交桥就是例子。然而设计不合理的复杂立交又会降低通行能力,导致拥堵;而有些快速路的高架桥下仍被作为绿化隔离,未充分利用,降低了土地利用率。再有,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居住愈发远离市中心而缺乏高效交通系统就势必有强度更大的交通需求。昆明现有路线情况是南北主干道虽有四条,但位于二环路之间的南、北火车站是重要的交通枢纽,旅客流量较大,必然造成城市道路利用率低。还有,占道摆摊已成为我国城市道路上的普遍现象。城市停车位配比不足,只好占用道路停车。而人行道被小商贩占了,行人只有走自行车道,自行车道被行人和停着的机动车占了,只有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再加上行人乱穿道路,必然造成严重的混合交通。3.公共交通结构不合理:就公交而言,各线路之间的连接还不够科学、便捷;公交专用车道少;公交站点设置不合理;未明确公交优先原则。地铁系统才刚起步,结构还不完善,与其他公共交通的连接不流畅,不能吸引更多驾车之人。4.基础设施施工占道严重:近年昆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排水管网、电网、通讯网、地铁的施工以及道路景观提升等,由于工程难度大,施工队伍不得不实行封闭施工,这必然会干扰交通的正常通行,更重要的问题是,各施工间缺乏合理性沟通和统筹规划,以造成同一条道路的反复开挖。 (三)个人因素:由于加塞、飙车、酒驾、易怒等人为因素,车祸等事件频繁发生,必然会影响道路通行能力。还有市民违规占道,乱闯马路,攀爬护栏,骑车族逆行、横穿马路、闯红灯、跟机动车抢道等。三、交通拥堵产生的负面影响交通拥堵既增加时间和经济的成本,带来了更多的空气污染,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并且浪费能源、降低社会活动效率,不利于城市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四、实地亲身体验,提出意见 (一)禁左路口及调头车道设置受昆明城市发展的历史原因限制,主城区道路较狭窄,很多路段禁左限制,使信号灯周期变短,车流通行速度明显增快,并通过禁左路口的调头车道设置,解决左转的问题,这的确缓解了道路的压力。例如,东风西路与五一路口、东风东路与青年路口、东风东路与北京路口、东风东路与白塔路口、环城南路与西昌路口、环城南路与北京路口的禁左处调头设置就显得很合理:当直行方向是红灯时,调头车道是绿灯,这样既不影响垂直方向车辆通行,又达到了左转的目的。但一些道路在相同的情况下就实施得不好。例如,石闸立交下至白龙路禁止左转驶入白龙路至世博园方向,该路口除此方向其他都设置了左转,使此方向的车又多了一个红灯,增加红灯口的车辆通行压力,显然不是最佳设置;白塔路加上春城路南北方向千米路段没有一个调头点,就算白塔路较窄,也不能不设置。这些不合理的设置导致左转的车辆要么需要走很长的直行,直到找到下一个调头车道才能完成调头,比如白塔路北至南,要么在路口先右行,直行之后再找调头车道往回走,再直行过十字路口,再找调头车道第二次调头往回走,再到十字路口右转,才能完成最初车道的左转,耽误时间、浪费能源不说,同辆车在一个小局部就反复占用道路资源,这样的交通管理设置明显不够优化。建议:1.取消石闸立交下至白龙路禁止左转驶入白龙路(世博园方向),实行直行与左转一起放行的信号灯。2.白塔路与环城南路路口南北方向各增加一个调头车道,白塔路与人民中路路口南北方向各增加一个调头车道,这两处的道路宽带是适合增加调头点的。 (二)单行道路例如,一二一大街、学府路实施配对单行,这样的的设置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该片区的微循环方向等实际交通状况,造成了学府路、一二一大街、滇缅大道、小菜园立交、黄土坡立交、西站立交在高峰期交通拥堵十分严重。在现有单行条件下,从学府路到西方向、一二一大街到东方向的绕行距离数字更大,并且行车速度受到汇集的车辆大为增加的影响,较双向通行时并没有得到改善,这所谓的“循环”、“提高道路利用率”不仅给市民诸多不便,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以及能源,最重要的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是添堵,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建议:一二一大街、学府路道路应恢复双向通行,一二一大街和学府路片区再不用绕一个大圈了,也将减少一二一大街、学府路上个别点的集中堵车。一些市民担心恢复双向通行后道路车流量会增加,造成噪声污染,其实不然。在单行后,很多车辆的绕行增加了车辆上路机会而未提高道路利用率,而恢复双向通行恰好能够减少噪声污染。 (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客观上,昆明市的红绿灯为了整齐划一,全市路口信号灯一律规定为先直行后左转,虽然交通车流“统一”了,驾车人“顺手”了,但却造成了车辆在路口通行效率降低,使部分路口出现了少量车在直行或左转,大部分车在等信号灯的情况,堵车随即产生。例如,东风西路与昆师路交汇的丁字路口,一开始信号灯是直行左转绿灯一起亮的,十分杂乱,不久干脆就不亮了,更是像一颗毒瘤直插昆明交通心脏。只需将直行左转交通信号灯分开来,就可解决。又如,石闸立交桥,每天有大量车从世博园方向自北向南开,而由南向北的车辆相对较少,左转车辆就更少了。现在的信号灯,在路口经常出现只有少量的由北向南的左转车辆在行驶,大部分车辆却在等待通行的情况,这就必然会堵车。如果视路通流量调整信号灯,就可以解决该路口的堵车。再如,金星立交桥北京路延长线两端,环城西路右转滇池路就不该设置红绿灯道口,而应该结合近旁的立交桥多向通行功能,开发周边城市次干道,建设必要的人行天桥,让该绕行的绕行,从而保障各个路口各种车流畅通,同时,金星立交的蝶形一二路口指示应提前标示清楚。 五、解决方案 长期以来,昆明市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来防止交通拥堵的发生。要解决昆明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就是解决交通供求之间的矛盾。 (一)需求的管理:调整交通需求的时间分布和空间分布,如错开上学时间、实行在家办公和弹性上班制等;利用智能通讯技术引导交通流,提前告知以规避拥挤道路;借鉴实施效果较好的新加坡、伦敦、首尔等城市做法,在拥堵路段、拥堵时间按照拥堵程度收拥堵费等收费措施,以减少机动车通入量。 (二)供给的优化:1.加强道路的远期规划,优化道路路网结构,建立城市路网系统,合理规划交通布局。2.合理使用土地,提倡合理有效的“立体交通”和道路综合管网系统。3.加强停车规划与管理。昆明市应尽快制定停车位建设法规,既要降低收费标准,又要给停车位经营者和停车场所有人在税费等各方面以优惠政策,调动其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停车场的作用。鼓励公共场所等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要带头对外开放。新建设的项目要同步规划建设足够的停车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在城中心采用“短时泊位”,有效改善市区停车秩序。同时,为加强停车管理,清晰划定可泊位和禁停区,并坚持执行严管停车。4.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完善无缝对接的多种交通换乘体系,大力提倡“绿色出行惠”等创新政策。 (三)居民自身的改变:增强市民自身的法律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市民的社会道德规范意识,正确引导。综上所述,我以自己的视觉和立场,对昆明市城市交通拥堵的原因进行了粗浅分析,治理昆明的交通拥堵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发展战略,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科学的、综合的、系统地治理才能根治拥堵问题,确保城市交通的畅通。 作者:韩昱 单位:西南林业大学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 摘要: 与普通的公路相比,高速公路具有路面宽阔、标志醒目、封闭立交和标线分明等多种特点,因此,不会受到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干扰,是交通运输安全行驶的重要保障.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其道路交通的安全评价与道路曲线、停车视距、隧道进出口、长达下坡和横断面超高等有着紧密联系,因此,必须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作用,从而降低高速公路使用过程的安全事故发生率,最终达到保障各种车辆安全行驶的目的. 关键词: 高速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工程应用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高速公路工程的数量越来越多,是社会不断发展和经济水平快速提高的重要需求.因此,高速公路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对线性安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才能真正保障车辆的行车安全,从而为我国各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1道路曲线方面的安全评价 目前,在高速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时,道路曲线方面的安全评价需要对竖曲线路段的安全评价给予高度重视,才能真正降低各种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根据相关研究和分析来看,竖曲线路段主要包括凹曲线路段、凸曲线路段两种,如果汽车在凸曲线路段行驶,不对半径进行有效控制,则很可能影响司机的驾车视线,同时,汽车夜晚在凹曲线路段行驶时,如果半径不够大,则会降低汽车行驶的安全系数.另外,高速公路在与普通的道路相交时,高速公路通常是从普通道路的上方跨过,则会形成凸曲线,但有部分是普通道路跨过高速公路,则会形成凹曲线,最终影响高速公路上车辆的停车视距,给行驶安全带来极大影响. 1.1凹曲线路段的相关分析一般情况下,凹曲线路是高速公路从普通道路下面穿过或跨越山谷等情况下时形成的,因此,停车视距方面的安全评价主要有跨桥下和夜间两个方面,其中,夜间的停车视距发挥着重要控制作用,需要对前车灯的照射距离给予高度重视,才能避免各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线性几何关系来计算停车视距可知,在前车灯仰角为0.5度的情况下,远光灯光束中心的落地距离一般是100米,由于远光灯的光线是呈现散射状态,其最强的光束在中心位置,所以,为了保证车辆夜间行驶时可以拥有姣好的光照度,在相关规定中指出前车的仰角应高为1.5度,以有效保障行车人员的人身安全. 1.2凸曲线路段的相关分析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来看,其凸竖曲线通常是在高速公路跨过普通道路、翻越山脊等情况下形成的,在通过曲线图形的几何关系来计算车辆的停车视距时,可以得到车辆司机的实现高度.因此,在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指出驾驶员的视线高度应保持在1.2米,夜间行驶时汽车前灯的高度应保持在0.75米,并且,在车辆满足夜间行驶时的停车视距的情况下,其在白天行驶的停车视距一定可以满足相关要求,对于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有着极大作用. 2停车视距方面的安全评价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需要对车前的视野、视距等给予高度重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才能保障整个行车过程的安全.一般情况下,司机在1,2米高的路面看到前面有障碍物存在,需要立即采取制动措施,才能保证自己在到达障碍物前可以安全停车.因此,司机在这个过程需要保证的视距必须是停车视距.所以,在我国相关规定和高速公路的设计规范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都必须采用停车视距,以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客车的停车视距是:在时速120千米时为210米、在时速100千米时为160米、时速80千米时为110米、时速60千米时为75米,而货车的停车视距是:时速120千米时为245米、在时速100千米时为180米、时速80千米时为125米、时速60千米时为85米.如果与到小客车和货车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必须以停车视距较大的为准,即以货车的停车视距为准,才能保证各种车辆的行驶安全.与此同时,小客车的视距一般要比货车的视距大,但在纵坡较大的路段行驶,货车的视距可以起到重要控制作用,因此,在其他路段对高速公路工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可以只对小客车的停车视距进行合理评价即可.根据上述小客车与货车的停车视距规定来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时,一般将小客车的停车视距作为评价基础,而停车视距的评价标准需要根据实际的路况来进行计算.目前,停车视距评价标准的主要规定有:在潮湿路面情况下,如果停车视距不高于110米,则安全性比较好;如果停车视距在不低于110米和不高于120米之间,则安全性一般;如果停车视距不低于120米,则安全性比较差. 3隧道方面的安全评价 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来看,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评价需要对隧道方面的安全评价给予高度重视,并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才能真正降低各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目前,隧道方面的安全评价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3.1隧道平曲线的相关分析目前,我国较多高速公路都有很多隧道,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环境、地理位置等有着极大联系.一般在隧道内行驶时,隧道处于四周封闭状态,并且,隧道还有平面曲率存在,因此,司机在打开车辆的前车灯以后,司机的视线会受到前车灯散射角的影响,从而降低司机的驾车安全.在实际进行安全评价时,通过运用几何原理结合停车视距、取前车灯的散射角为15度,可以计算出隧道平曲率所允许的最小半径值.根据停车视距和最小半径值的关系来看:车辆时速在6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75米,则最小半径值为290米;车辆时速在8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110米,则最小半径值为420米;车辆时速在10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160米,则最小半径值为610米;车辆时速在12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210米,则最小半径值为800米,由此可见,隧道的最大半径值和车辆行驶时的停车视距有直接联系,需要高度重视车辆的停车视距,才能避免隧道内出现各种安全事故. 3.2隧道进出口的相关分析在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中,想要提高隧道进出口的运行安全性,则需要对这个区域的线性设计进行深入分析,才能真正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由于隧道进出口的这个区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有着运行环境过渡的特性,因此,将隧道进出口前后5秒车辆行驶范围的平纵面线性要素作为当前的研究参数,以对隧道进出口线性过渡技术指标进行全面分析,从而保障隧道进出口区域线性设计的可靠性、科学性.在实际进行隧道进出口的安全评价时,采用的方法是基于运行车速差的相关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实地对高速公路隧道进出口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试验后发现,车辆在进入隧道前通常会减速,在出隧道口时会加速,因此,在车辆进入隧道口时,车辆运行车速差在不高于每小时10千米的情况下,有着较高的安全性,如果车辆运行车速差在不高于每小时20千米和不低于10千米之间,则其安全水平属于中等,但如果车辆运行车速差在高于每小时200千米的情况下,则其安全水平比较差.同时,在车辆出隧道口时,车辆运行车速差在每小时不低于0千米的情况下,则其安全水平比较高,如果车辆运行车速差在低于每小时0千米,则其安全水平比较差.由此可见,在平面曲线曲率不断增大的情况下,纵坡也会相应增大,而车辆行驶过程的车速差变化也比较法,所以,车辆在进出隧道前后的5秒之间,要尽量保持相同的行驶车速差,才能提高车辆的运行安全性. 4横断面超高方面的安全评价 在高速公路的弯道上行驶时,如果车辆处于弯道的外侧,则会受到来自相同方向的离心力、汽车水平分力的共同作用,从而降低汽车行驶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此,根据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情况来看,在圆曲线半径处于最小半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之间时,必须通过抬高外侧车道的方式,使其和内侧车道结合成同坡的单坡横断面,才能真正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通常情况下,这种设置被称作是超高,在保证超高合理的基础上,车辆所受到的大部分或者全部的离心力都可以被抵消,从而提高车辆行驶过程的舒适度、稳定性和安全性等.目前,超高横坡度的计算方法是:设定平面半径不变,采用路段运行速度和相关公式来计算,其中,涉及的参数有运行速度计算值、超高横坡坡度、平面曲率半径、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当前,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超高横坡坡度、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和设计时速之间的关系是: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10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12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7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10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4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7、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6时,设计时速为8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4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8、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6时,设计时速为6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65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3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30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20千米.根据相关研究证明,采用圆曲线的最小半径来进行车辆速度计算,可以有效保障车辆行驶的舒适度和安全性等,因此,尽量采用相关规定中数值,对于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有着重要影响. 5长大下坡方面的安全评价 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时长大下坡的规定可知,各级公路都必须对连续下坡、连续上坡路段的平均纵坡进行有效控制,才能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如果平均纵坡是3%,则连续下坡坡长必须超过7千米;如果如果平均纵坡是4%,则连续下坡坡长必须超过5千米;如果平均纵坡是5%,则连续下坡坡长必须超过4千米.在通过相关公式对长大下坡的超高、时速等进行计算后发现,如果下坡坡度比3%大,则需要增加超高,才能真正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必须结合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天气等来进行长大下坡的安全评价,才能为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提供可靠参考依据.另外,在进行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时,需要注重绿色植物的作用、隧道洞口路面的处理等,并加强特殊路段的管理和监控,才能在有效掌握高速公路各路段情况的基础上,全面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 6.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高速公路事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提高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高度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认识,是提高高度公路运行安全性的重要需求,对于减少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全面落实上述几个方面的安全评价措施,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工程线性安全评价工作,才能真正促进我国高速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各种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安全性、稳定性、舒适性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企业研究论文:在探索中前进----我国企业双轨制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 我国当前企业法律制度系对企业的双轨规制,这种双轨规制不仅在法律制度的体系内容上存在重大瑕疵,而且在旧轨向新轨的转换过程中亦出现了矛盾冲突。所有企业按所有制划分已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但是,企业完全公司化亦是值得探讨。现今时代我国企业法律体系的首要任务是重新整合,按照一般企业法与特别企业法之立法思路构建和谐统一权威的企业法体系。 关键字: 企业,企业形态,双轨制,企业法 一、 现阶段企业双轨立法评析 (一)“双轨制”是学理称谓。目前我国的企业法律形态,一方面按所有制形态不同分为国有企业(全民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另一方面,从企业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上划分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以及颇具特色的股份合作企业。两类并存的企业形态被学者们形象地称为企业双轨制。两种企业分类被不同的企业法律体系所确认和规范,而这样两套并行的企业立法被称为双轨制立法。双轨制立法具体表现在:一轨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1988年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92年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1年颁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年颁布《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6年颁布《乡镇企业法》、1988年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6年颁布《外资企业法》、1988年颁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79年颁布1990年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4年颁布《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另一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1993年颁布1999年修改《公司法》、1997年颁布《合伙企业法》、1999年颁布《个人独资企业法》以及1997年国家体改委制定《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制的指导意见》。在两轨企业法的调整下两类企业亦有很多不同,如以国有企业与公司为例:在治理结构上前者为厂长负责制而后者则董事会决策,前者内部组织主要是“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后者则是“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资产性质方面前者称为注册资金而后者则为注册资本等等。老的企业法未废止,新的企业法已陆续生效,如此之企业法体系何以担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任。下文将作具体分析。 (二)静态双轨立法制度缺陷分析。由于在立法上采取双重标准,必然会导致现行企业法律制度中存在大量的混乱乃至冲突之处。 首先,矛盾立法问题。一如《合伙企业法》颁布之前,我国的合伙或合伙企业已有数种:其一为《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的私营合伙企业,其二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的中外合作的合伙企业,其三为《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之间的联营,而新的《合伙企业法》仅肯认了自然人之间的合伙企业。法外之意前三种不属于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法》为何如此狭隘与其他法律不相兼容呢?前述三法律法规及《合伙企业法》与《民法通则》并不是新法废除旧法的简单关系,这就造成如法人合伙、自然人合伙等成为另外无法可依的合伙形态。也降低了《合伙企业法》的规范功能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增加了未来法律制定、实施、解释的复杂性。还有,实践中曾有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其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八条(企业合并或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该公司与另一国有企业合并,而该公司依照《公司法》第38条、103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拒绝该决定。两法之间产生了矛盾。 其次,两类立法的交错重叠问题。我国现有八种企业形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划分标准不一致使立法上企业法律形态外延的交叉重叠。一如,独资企业就表现为个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四种形态。他们却由五不同的法律调整:个人独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集体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又如私营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交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而《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之一,而又由两个法律调整。再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不受《公司法》调整,却分别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公司法的完善,此种特殊立法实无必要。 (三)动态转轨过程制度缺陷分析。1992年中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了举国上下尽人皆知的企业建设目标。老的“企业制”向“公司制”转轨,新旧体制的交替为理论与实践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首先,国有企业历经扩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租赁、转换经营机制到股份制改制2几大变革但是困境依旧。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法律制度研究而言,一个深层次问题是企业法律制度与公司法律制度的并存与融合问题。矛盾主要集中在:一方面,公司制适应市场经济需求但是我国现有公司法内在缺陷已日益显露;另一方面,旧的企业法体系虽然难以与市场经济规则吻合,但是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政治背景及我国商事公司传统的缺乏而使其暂难退出历史舞台。具体解释如下。公司的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内部权利机构制衡等特征使得公司在市场经济中成为典型的市场主体,也适应适应市场经济的自由公平竞争。但是我国《公司法》的制定背景决定了她只是比当时(1993年)的实践高一点点,而随着实践的发展暴露出很多须完善的地方。1993年《公司法》出台有两个背景,一是应全民致富中出现的公 司热,要对形形色色的公司进行规范,二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到了要对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权关系上做文章的地步方方面面都感觉到需要用法律来规范调整公司,当时在公司还很模糊的情况下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现在的《公司法》中存在的偏爱国有独资公司、漠视股东权益3等问题实属正常。同时,旧轨企业法所确认的企业形态并不具备如同公司那种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因此,出现了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决策不独立等问题。更因为按所有制性质的划分而造成的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如国有企业的税收信贷优惠、“三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等。(上述问题将在本文的第二部分详细论述)可是,公有制企业仍是中国企业主要形态,在大企业中仍以国有企业为多。4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等再法律上得以确认,现有公司法无法将旧的企业法代替。因此,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现有的企业法与公司法整合后,新的企业法与公司法之并存形态来解决矛盾。 其次,《公司法》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规定与其说是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倒不如说是双轨妥协的产物。在《公司法》制定过程中就存在着当时的单一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国有企业是否应纳入到公司法调整范围的问题。既要维持公司的社团性质又要承担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而且,一人公司(个人投资)的历史中断,意识、机制尚不成熟。只好确认国家投资的独资公司而否认非国有的一人公司作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国有独资公司引发的制度缺陷自然很明显。5尽管国有独资公司在《公司法》中有专章规范,但其基本游离于公司法治之外。给公司法理论上以巨大责难及造成实际操作上困难。其一,在《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情况下,并无任何针对滥用公司人格而侵害权人利益情况制度保障;按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决策无法独立,不仅无股东会而且决策机构是被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会的职能,同时公司的重大事项亦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由此可见,国有独资公司没有半点独立人格。其内部权利制衡机制趋于无。仅在《公司法》第67条规监事会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人员参加,并有职工代表参加。从监事会组成来看实际上是外部监督,并且在实践中哪个职工代表敢监督董事会呢?因此,国有独资公司无法体现现代公司制度的优越性,只是形式上承担了“有限责任”、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其二,具体适用上问题多多:对一人公司的变更设立未明确置以可否,对全资子公司的规定未明确置以可否,按公司法的精神, 公司成立时两人以上设立,应不承认非国有一人公司,但是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对外商独资公司设立矛盾。如此之模糊的立法如何操作得! 再次,前文已谈到双轨立法多有重叠,除此之外,许多市场呼唤的企业形态却无法可依。虽然这不是“双轨制”的必然结果,就立法盲区而言,现有企业法体系难辞其咎。其一,一人公司问题。公司法立法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企业形态一元化,商事公司被挤出了我国经济生活,商事公司传统已无从谈起,对商事公司的本质 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缺乏足够的了解,法人人格与股东人格难以真正分离。一人公司也就没有合法身份了。国内也有学者站在西方国家公司立法的发展趋势提出我国应设立相应规范。6其二,我国现实的经济生活呼唤有限合伙与两合公司。当初之所以未规定法人合伙人,主要是因为法人的有限还是无限责任问题7.实际上有限无限是相对的,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均以自己的所有财产承担责任。从逻辑上讲应当允许法人在合伙中承担出资额内之责任,也即允许有限合伙与两合公司的存在。同时,像高科技创业投资这种高风险低流动的领域也应允许普通合伙人(创业投资家较少投资)与有限合伙人(主要投资者较多投资)共同投资。8其四,无论我国企业法还是公司法均以单一企业为调整对象,而并没有对关联企业全面调整的规定。我国涉及企业集团的单项立法主要是国务院制定的一些行政法规及其部委局制定的一些部门规章,且内容多涉及企业集团的组建与管理。这使得企业集团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强烈的行政管理法性质,是原有经济体制在立法上的反映。事实上,从单一到关联是企业(公司)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的子公司,孙公司从属公司,控股与被控股公司等企业形式(尤其是国企转制后)大量存在,问题也很多。法律制度上理应作出相应应反映。 二、 两种“单轨”企业法分析。 (一)我国过去延续下来的按所有制性质分类的企业法和企业制度,适应传统集中计划经济和产品经济,适应某种传统意识形态的要求,但却不适应市场经济。这一结论性的看法,在此仅作简要说明。 首先,国有企业相对于自然人股东其固有缺陷是明显的。既缺乏利益化人格化的所有权主体,又缺少较合理的监督。9国有企业的一切财产属于国家,企业所有权主体为国家,可现实中国家所有权的分级所有却导致了国有财产所有权行使的国家缺位政府越位,而理论上的所有权主体即全民从未行使过所有者权利,也无法行使。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转机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几乎拥有了所有者的一切权能。面对企业经营权的扩大,相应的监督机制并为出现,各类国有产权代表、所有者行使所有者职能时,既没有所有者用好其控制权的充分激励和责任,又不受所有者用好其控制权使用方式的有效监督和制约10.我国现行体制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国企经营者进行监督,这样的外部监督由于没有投资等利益关系,必然其积极性公正性无法保障。 其次,集体企业法的规定也存在类似上述问题。我国的集体企业主要分为乡村和城镇集体企业,具体又有:农村供销社、信用社、合作社发展的所谓大企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集体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为解决就业社会问题而出资开办的集体企业、个人投资合伙投资而办的挂靠式集体企业等。他们有着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管理的特征,同时也共同地产权不清,实践中企业所有者与企业共同地分离。我们知道,如今相当部分的集体企业是由最初的投资者设立,经过多年的共同劳动积累而成的。在经营过程中如企业的职工的离岗加入、企业的解散倒闭等一些问题,冲击了集体企业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的企业财产制度。我国宪法把集体经济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供销社和信用社曾一度被国有化,无异于是对入股者投资财产权的剥夺。不仅如此,在税收方面的优惠与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要求不符。 再次,“三资企业法”的缺陷也很多。其一,三资企业法赋予了外商投资的企业超国民待遇。《中外合资企业法》中的外资企业投资者既可以是外国的公司、企业也可以是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而受《公司法》的限制却排除了除国家外的其它主体独资设立公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商可以 合同先行抽回投资,可以设立契约式的企业,可以办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办成合伙企业。我国国内连法人合伙都未得到法律确认,等等。其二,外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十分模糊11.如在外经贸部1995年制定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条,在设立时中国个人不可设立,且不能认购外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但可以购买已发行的股票,不知原因何在。其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及财政优惠更是数不胜数,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等等。 (三)上述企业全部公司化并非无懈可击。国有企业改革问题首当其冲。在93年《公司法》颁布以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工作全面铺开。国企改组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似乎在国家所有权转化为国家股权后,就能建立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相互制衡而又统一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似乎国企从此走出困境了。事实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让我们开始了对国有企业的全面股份制改造的反思。国家授权的部门或机构相对自然人股东与人之间无利益驱动使得国有股缺乏人格化的股权代表,而且国有股的三层运营模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营运的企业)导致委托成本过高,还有国有股在证券市场上的流通问题也是一大障碍12.亦有学者将国企目前效益不好机制不顺的原因归于:政府和传媒对公司法的宣传力度不够,经营者和政府的公司法的意识较薄弱,未贯彻好《公司法》。13实则不然,大量的国有企业因为经营性质、经营目标不同而属于特殊行业,不宜改组为公司形式。这样企业至少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类是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由于其在国内不存在竞争,由垄断带来的利益较之竞争的利益更高,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运作第二类是属于公益性的国有企业,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像铁路、邮电、煤气、自来水、电力等行业。第三类是由于产业政策的需要,暂时需要由政府控制经营方向和经营规模的产业,如烟草、电信、银行、航空、保险、汽车、等行业。 另外也有学者根据产权学派的产品分类理论,认为凡属于公共产品、自然垄断产品、以及长期性资源配置的经济部门,其投资都应该由政府提供,因而这些行业或部门应属于非竞争性的。这样的“公司”正如前文所述只能是给理论和操作徒增困难。 集体企业全面股份化也值得探讨。集体企业在所有主体上类似国有企业的单一主体而更多的存在交叉重合,甚至由于多年来的变迁而无法确定某些集体财产的所有者。即使能够确定所有者的,如乡镇企业属于特定社区参与投资的全体农民所有,城镇集体所有企业属于本企业职工所有,由于不少股权凭证消失或社区内人口增加或减少而导致股民不清乃至职工的上岗下岗造成企业产权问题的集体企业的股份化改造非常艰难。 同时,谁又能否认股份合制企业不是公司制度的一种修正呢?股份合作企业既不是完全股份制的公司,也不是合伙企业亦不是合作企业。这样一种劳合与资合相结合的企业形态,按照《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仍然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它是我国企业形态的一个创作,由多个股东合作投资并共同经营的企业。在投资方式上与股份制相似,而从经营管理上它又与合作制企业相似。介乎于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而又兼有二者优点。股份合作制企业较长时期内注定要以一种独立的企业形态与其他企业形态平起平坐了。 三、 新时期我国企业法何去何从16 据上文所述,原有的双轨立法不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两种单轨也难堪重担。鉴于此,只有将企业法与公司法重新整合,共同规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以公司法作为一般企业法,根据企业的性质特别立法。可将其称为“新双轨立法”。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并非唯一出路。一部分国企以非公司的国有企业形式参与经济活动更合适。可以也必需由国家收回所有权,并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在此国有企业的界定应该明确。国家对企业的出资以由过去的“所有”演变为全资、控股、和参股等多种形式。因此,国有企业应该强调绝对资本联系和依特别法取得企业控制全的方式。国外界定国企大致有三种:一是国家绝对所有即全资或资本超过百分之五十;二是相对所有即资本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已有资本联系可以直接控制的;三是即强调资本联系又强调国家依特别法直接取得企业的控制权。17如日本的国有企业包括直营事业、特殊法人、第三部门(受私法或民商法调整的公私合营企业)及具有类似国有企业地位的民营企业(如红十字会、政府授权经营公用事业的私营企业)四种。其中,直营事业、特殊法人又按中央地方划分为两类。直营事业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经营管理的企业,中央经营的领域为邮电、造币、印刷、国有林业、酒类专卖等“五现业”。而地方政府直接经营的企业又称公营事业,经营领域并不受限制,其中自来水、工业用铁路运输、汽车运输、地方铁路、电力、煤气等7项为法定事业。特殊法人是指依专门法律设立的国有企业法人,在日本包括公社、公团、事业团、公库、金库、特殊银行、营团、特殊公司和其他特殊法人。第三部门是指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民间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政府在其中的投资超过25%.其领域涉及观光娱乐、流通、交通辅助设施、土地开发等。另外,日本有两种非公共企业一是认可法人,系由民间倡议设立,经国家特别批准 成立的法人。另一种是国家授权私人经营的电力、煤气、地方铁路、公路运输、航空等企业,他们在价格、经营方式和经营领域等方面要受政府的控制。18 通过以上论述简要总结出,国家对企业的控制模式分为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四种形式。其中国有企业单独立法即《国有企业法》,而其他三种公司均由《公司法》来调整。同时,集团公司等关联企业必须纳入《公司法》调整范围之中。这样我国便形成了以《公司法》为核心企业法,以《国有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集体企业过渡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为两翼的企业法体系。不难看出新的企业法体系划分兼承了组织法的要旨。以企业的责任承担、组织形式作为统一的分类标准,企业形态与企业法律形态也趋于统一。 企业研究论文: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研究 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在任时的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的审计,一般分为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目前我国正处于廉政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家也加大了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但是当下这一制度的运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导致我国的审计工作整体效果不佳。 1 当下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当下对于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着很多问题,极大的阻碍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审计的整体效果。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计人员及资金不足。对于企业干部的经济审计,需要对干部在任时的部门或、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这是一项较为繁重的工作,目前被审计对象偏多,而审计人员相对较少,这导致了当下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较大,而企业领导的调任、离职等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审计部门难以对审计需要的资金及人员进行年前计划,对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2)审计效率不高,经济责任不明。在目前企业内部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总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审计拖延,影响了审计的效率。一般原因主要有:领 ! (3)审计的结果不公开。这是目前审计工作中较为重要的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审计的结果如何,往往不进行公开,人们难以了解到事实的真相,严重影响了人们对政府、对执政党的信任。 2 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策略 面对当前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采取合理的对策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在审计中要保证对每个企业的关键人物进行审计,避免领导干部利用自身权力对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破坏。目前国家较为重视审计工作,但是还应该加大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投入力度。同时要遵循审计内容及其对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表1所示。 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还需要明确经济责任,提高审计效率。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分清现任领导与前任领导的责任,对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在调查中考虑到可能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各项问题并进行解决,最大限度的防止审计的拖延。 除此之外,还应当控制审计过程,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审计过程的公正公开,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审计人员在工作开始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对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背景进行了解,将需要审计的内容列出来,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然后再根据方案进行审计工作;在工作中,要对领导人员进行谈话,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检查,留存相关的证据,并做好对整个审计过程的记录工作;审计工作完成后,需要得出审计结果,制作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必须要根据审计工作得出,并要有相关证据予以支持。同时为了保证审计得到相应的监督,并且也能够为后面的领导人员提供参考,必要时需要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 当然,在不侵犯个人隐私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开审计结果本身是有必要的。此处的公开,不限于在必要的情况下公开,而是对社会大众公开,充分利用人民大众及社会舆论的力量,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同时也对现任的部分领导人员予以威慑,以改变当下企业中的不良风气。 除了公开审计结果,还需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应用力度。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本身就是一项耗费人力物力的工作,因此要尽可能的使审计工作发挥最大的价值。而将审计结果加以运用,便能够实现这一目的。对企业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不只是为了监督领导人员,惩罚一些作风不好的领导干部,而是应当将审计作为一种选人用人的手段,选取作风良好的人员作为企业的领导者,通过对领导人员的审计实现廉政建设,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 3 结 语 总之,对于企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是目前廉政建设中的工作重点。当下这一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廉政建设,改变企业内部领导阶层贪污腐败的现状,需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遵循审计内容及其对象的相关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投入力度,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审计过程的公正公开,明确经济责任,提高审计效率,公开审计结果,并且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应用力度。这样才能真正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促进社会廉政风气的形成。 企业研究论文:制造企业供应商管理风险控制的研究 经笔者研究分析,现阶段,制造企业供应商管理风险主要是供应链风险管理,随着制造企业竞争环境越来越激烈,企业想得到更好的经济利润,就需尽快的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就必须加强对供应商供应链风险管理控制,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工作,充分企业供应商队伍的稳定和可靠,促进制造企业可持续发展。笔者将从:制造企业供应商管理风险分析、制造企业供应商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两个部分进行阐述。 一、制造企业供应商管理分析 经笔者研究,部分制造企业在供应商管理方面还具有许多不足之处,首先由于外部环境限制,我国制造企业对于供应商管理还未形成一定制度,各项体系的构建缺乏完善,最终限制供应链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其次是制造企业协同意识不足,未能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对供应链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共享平台,无法将供应链与企业之间的核心竞争力有效整合在一起。综上,我们发现制造企业在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开展上明显力度不够,不能对供应商供应链风险给予有效防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企业发展,为企业今后的可持续化道路造成不少障碍。 二、制造企业供应商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综上,笔者对制造企业供应商管理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为了促进制造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开展,企业必须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例如,构建合理的供应商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模、采用适当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加强供应链管理基础建设等,为制造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开展给予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一)构建供应商管 理绩效综合评价模型制造企业要想控制供应商管理风险的出现,首要任务是构建一个合理的供应商绩效综合评价模型。该模型的建立实际上是对供应商管理工作予以规范,提高供应商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制造企业而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供应商管理综合评价模型,还必须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为绩效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奠定重要条件。要控制供应商管理风险,做好供应商评价选择工作是十分关键的,选择的好坏对采购物品的质量和成本有着直接的影响,能在企业生存与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此外,制造企业还必须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交流,对供应商管理工作给予充分重视,确保供应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总的来说,供应商管理风险的出现与制造企业管理不当有直接联系,企业要想降低供应商管理风险的出现就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做好沟通交流,建立有效,合理的供应商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模型,以此促进供应商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充分降低管理风险,使制造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制造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增添一臂之力。 (二)采用适宜的供应链管理模式 综上,笔者对制造企业供应商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发现供应商管理风险主要来源于供应链风险。据此,要想降低供应商供应链风险的出现,制造企业必须构建适应于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模式,由于制造企业经营特点及发展规划与其他企业不同,那么制造企业在建立供应链管理模式时必须对企业自身特点足够了解。在这里,笔者将以某大型超市为例,该超市实行的QR供应链管理体系,该体系是通过EDI等信息技术来实现订货补货等经营信息的交换,该超市利用该体系大大缩短了交货送货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为超市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这个例子不难看出,只有对企业自身特点充分了解,才能构建相适应的供应链管理模式。而对于制造企业而言,他们必须根据企业特点,建立核心企业供应链体系,制造企业供应链的建立必要以经济实力与竞争力为核心,将信息技术应用其中,建立一个范围相对较小的资源共享平台。实际上,核心供应链管理体系的建立不论是对于制造企业本身还是供应商本身,都具有一定益处。对于制造企业而言,核心供应链体系的构建加强了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联系,将欺诈等不良行为的出现。另外,对于供应商而言,供应链体系的建立能让制造企业与其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其业务的拓展,规模的扩大,经济效益的提高都具有重要作用。不过,核心供应链的建立对于企业信息化程度要求较高,它必要以严谨的科学技术为主,以防共享的资源被违法利用。事实上,制造企业在供应链体系的构建上完全可以选择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的ASP模式,该模式充分应用了信息技术的优势,充分拓展供应链范围,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大大降低信息平台日常维护开销,同时也能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时变更供应伙伴。 (三)加快供应链管理基础建设 良好的供应链管理基础是供应链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适宜的供应链管理模式的构建也离不开供应链管理基础建设,因此,如何加快供应链管理基础建设成为制造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实际上,部分制造企业在供应链管理基础的建设上已经取得了些许进展,他们将信息技术引用其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海尔集团,在供应链管理基础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选择的mySAP供应链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了物料管理、制造计划、销售与订单管理、财务与成本管理等多个信息模块,该系统实施后,海尔集团逐渐完成了信息同步的建设,极大的提高了供应链的反应速度与准确性。海尔集团的成功为其他制造企业也带来了发展契机,部分制造企业开始复制海尔集团的成功之路,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推进了供应链管理基础建设效率,也大大缩短了工作流程。上述,笔者提到制造企业可以通过ASP模式来开展供应链管理工作,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体系的建立。制造企业要想控制供应链管理风险,还要对自身企业准确定位,充分挖掘自身优点,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互动交流,与此同时,制造企业应注意发展自身的企业文化,努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形成品牌效应。 (四)对供应链管理体 制进行长远合理的规划 供应链管理风险的控制离不开供应链管理体制的建立,制造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构建一套有效的供应链管理体制,并对其进行合理规划,为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重要基础。以龙岩卷烟厂为例,改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有效构建了供应链管理体制,并对其实施长远合理规划,从而达到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目的。供应链管理风险的控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制造企业上下的共同参与,制造企业要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必须对供应链风险加强管理,与供应商之间形成了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大大减少采购成本,实现了制造企业的长效发展。此外,制造企业还必须大量吸纳人才,并对在职人员实施相关培训,树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为供应链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对制造企业供应商风险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从中发现不少问题,为了改善管理现状,制造企业必须及时转变管理观念,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联系,构建良好的供应链管理体系,顺应时代的发展,把握住发展机遇,充分提升制造企业自身竞争力,对供应链管理体制进行合理规划,为制造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制造企业领导必须加强对供应商管理工作的重视,加大管理力度,重视管理人才的培养,为企业良好供应链管理体系的建立创造基础。 企业研究论文:企业员工能力评价模型研究 [摘要] 科学评价员工的能力对于有效配置员工,帮助员工提高自身综合能力,进而不断的提高组织绩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能力模型共生关系整体能力潜能力 人力资源管理的最高理念就是做到“能岗匹配”,但是我们如何对员工进行科学的能力评价并且帮助其能力的成长方向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呢 ?目前在很多企业中对员工的能力评价方式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在此,我们探讨一下如何更加客观有效的对员工能力进行评价。 一、能力模型的建立 在本文中,我们采用浙江大学王勇(2003)博士在其博士论文中对企业员工能力的划分的观点,将员工个人能力元素分为五类:(1)价值,品质与特质能力元素。这类能力元素主要是与个人价值观、个人品性等相关的能力元素的集合。如:正直诚心,责任心等;(2)情感能力元素。指调整和控制个人感情和心绪,以满足工作和需要的能力。如:抗压能力、自我控制力、毅力等。(3)行为能力因素。这类元素大多属于情绪能力的范畴。如:团队合作、成就动机、人际交往等能力因素。(4)知识技能能力元素。这类能力元素包括同工作相关的各种信息知识、程序性知识与经验性知识等。(5)元能力。这类元素不仅是具有高度通用性的能力,而且是形成其它能力的基础,使得整体能力呈现非线性增长的能力。主要包括自我发展能力、学习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对组织变革来说,关键的问题不在于现有能力的大小,而是在于提高能力的难易程度。能力的提高取决于决定能力的各种要素,以及改变这些要素的难易程度。我们将影响能力的因素构成能力成长模型。 不同性质的工作在五个维度上的能力具体要求不同,且每一能力维度在工作中都是不可缺少的。不同能力维度之间不存在替代关系,也就是说某一维度上能力的不足是不能用另一维度上超常的能力予以弥补的。个体在工作中表现出的综合能力是各维度在特定结构关系下平衡后表现出的结果。我们将能力维度之间的这种关系称为共生关系。现实中个体所具有的能力结构不一定恰好同工作要求的能力结构完全吻合,所以个体相对工作而言的综合有效能力,是由个人能力中最弱的能力维度决定的,类似于经济学中的木桶原理。可以推断,在个体能力中,较强能力维度中的能力元素,由于受维度能力元素的制约,存在部分富余,富余能力是作为潜能力存在的,对现实工作业绩没有增量影响。这部分能力也不能弥补其他维度能力的不足。因此,我们提出以下观点:如果某一能力维度水平低于工作对其的要求,那么该能力维将抑制其它维度的能力的发挥,企业在评价企业员工的能力时,不能只考虑员工的知识和技能,应该从以上五个维度对员工进行科学评价,然后根据评价结果,为其选择合适的岗位和合适的培养机制,以帮助员工提高个人的综合能力,适应组织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二、基于能力维度间共生性质的整体能力水平评价法 现在我们讨论基于各能力维为共生关系的能力水平评价法。 我们用β1,β2,β3,β4,β5分别表示具体工作所要求的任职者在五个能力维度上的能力结构系数,且,对n位任职者的各项能力维度的考评结果为Xij,Xij表示对第j位任职者的i能力维度的考评结果。据此求出第j位有效的综合工作能力步骤如下: 1.将任职者的各维度能力评价分值归一化,求出各任职者的实际能力结构。 2.计算任职能力结构同任职要求结构之间的偏离度找出偏离最大的能力维度。 偏离度θij=βi-βij,选取最大的偏离度。 3.根据任职者在最大偏离度θ*ij对应的能力维度i上的实际得分Xij和任职要求能力结构系数对任职者各维度的原始评价值进行修正,计算出各维度的有效能力分值;假设第j位任职者最大结构偏离的能力维度对应的认职要求结构系数为β’,。任职者在该能力维度的实际得分为Xij,可以计算出修正后的各能力维度的分值X*ij: 4.根据各能力维度的修正分值,以及能力结构系数,综合得出最终整体分值,即:效能水平评价值。 该方法能够反映能力维度之间的这种复杂的有机关系,相对传统的简单加权法,该评价方法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使得最终能力评价结果能够真实地反映任职者的效能水平。 (2)很好的反映了不同能力维度之间的互补共协作用。(3)对任职者能力的发展有很好的导向作用。 三、小结 组织的首要目标就是不断的提高企业的绩效,即不断的提高组织的能力,而组织的能力是以组织成员的个人能力为基础的,因此,提高组织成员的个人能力应作为组织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应在对员工能力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发现制约员工能力发展的瓶颈所在,并为其提供培训或者其他的学习机会,发展导致其综合能力下降的某一维度的能力,以提高其工作的整体能力。这对不断提高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力、国际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与深远的意义。 企业研究论文:谈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研究 摘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我国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也受到更多的关注。本文首先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分析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最后提出了加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的对策,希望能够达到银行与企业共赢。 关键词:银行 中小企业 贷款 风险研究 一、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 (一)贷款额度小。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所以融资需求额度一般都在几百万左右,其中以100万元以下居多。 (二)时效性要求高。中小企业一般没有稳定的市场,一旦发现商机即向银行申请融资,而且需要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 (三)期限短,频率高。中小企业贷款一般为短期,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的周转,且受市场变化影响大,贷款的频率明显高于大企业。 (四)贷款价格敏感度低。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快,资金运用效率高,一般能接受银行贷款利率的上浮。 (五)产品需求日益多样化。中小企业对银行的产品需求包括存贷款、资金结算、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出口议付和银行卡等,其中贷款涉及到动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国内信用证、私营企业主个人财产抵押贷款等,有进口业务的企业还对打包贷款、保理、福费庭等贸易融资业务提出了需求。 二、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 (一)道德风险。部分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和管理人员素质较差,信用观念淡薄,他们往往会利用银行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从银行套取贷款,进而设法逃废银行债务。 (二)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严重,征信困难,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银行难以对其实际经营状况和将来的盈利前景做出准确判断。这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经营透明度低、缺乏规范的会计制度;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生产的不确定性大。 (三)制度风险。从历史背景看,我国中小企业主要来源于五种渠道:一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二是乡镇企业。三是一些机关和企业开办的三产企业。四是私营和个体企业。五是近年发展起来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从企业属性上看,有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而且民营中小企业占比较大,但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有的企业虽然进行了体制改革,但流于形式,许多中小企业成分复杂、产权不清、因此银行贷款给这些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大。 (四)经营风险。许多中小企业设备工艺落后,科技含量不高,产品研发能力弱,产业层次偏低,竞争力较弱,对市场波动承受较差,经营状况不稳定。 (五)管理风险。众多中小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经营管理层面。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生产经营偶然性、随意性较大,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混乱现象,如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财务不实,报表失真,成本居高不下;人心涣散、员工流动性过大等等。这些对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提出了严峻挑战,如果不能有效改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则直接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六)市场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规模小,企业生命周期较短,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差,这使银行等外部债权人承担着过多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中小企业原有的竞争条件发生变化,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将进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整体素质的阶段。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后活力大大增强,外资经济非常活跃,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而中小企业资本金少、资产规模小,更易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中小企业这样一来存续的变数进一步增大。 三、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管理 (一)设立单独部门,财务独立核算。为适应小企业金融服务独特的需求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建议商业银行设立单独的中小企业业务部门,专职负责中小企业业务,专门负责开发潜在的客户。同时对小企业金融业务进行财务的独立核算,以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小企业金融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内部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 (二)建立集中管理式、流程化的作业程序和高科技的管理系统。借鉴国外银行有效的管理及作业模式,在小企业金融业务的销售管理、业务审批和贷后管理等方面采用集中管理式的、流程化的作业程序,以提高业务运营效率和降低业务操作成本。 (三)变商业性担保为政策性担保。当中小企业符合政策扶持要求,但融资担保品(额)不足时,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以保障中小企业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融资。如果在信贷期间产生风险,由类似于中小企业基金之类的担保机构为其履行清偿职能,清偿商业银行部分本金,并承担追讨欠款的相应职责,这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四)小企业贷款与企业管理人员挂钩。许多中小企业从账面上看,并没有足够的抵押物,然而其法人代表和高管人员个人却有着充足的抵押物,这样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其法人代表或高管个人财产也必须作抵押,承担无限责任,从而使得中小企业主的还款意愿增强,达到锁定信贷风险的目的。 (五)提供财务顾问服务。银行用自己的信息、人才和技术优势,直接参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项目的决策和分析,信贷资金的使用和结算,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等,充当中小企业的财务顾问,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一方面,可以扩大银行的盈利来源: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从而降低银行融资风险,增强银行的盈利能力。 (六)控制融资额度,降低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完全以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作为决定贷款额度的惟一依据,而是要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的自有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一方面。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可以预见的收入流量来估算其还贷能力,并确定贷款额度:另一方面,银行可以根据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数量确定一个贷款上限,只要融资总量没有超过自 有资金的总量,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就没有承担主要风险,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就可以相对放松。 企业研究论文:我国企业财务舞弊的识别和防范研究 一、绪论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一直客观存在,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从2008年ST宏盛到2009年立立电子,2010年胜景山河2011年紫鑫药业,再到令人震惊的绿大地案,这一系列重大财务舞弊案件不仅严重动摇了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信心,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解决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并于2002年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6年2月15日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48项《独立审计准则》,2007年我国开始实行新的会计准则,虽然已经形成了相关文件,但是效果仍不明显。财务舞弊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使我们蒙受了巨大损失,已成为会计领域的突出问题,严重干预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为了保障我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研究和解决财务舞弊问题是当务之急。 二、我国企业财务舞弊的产生原因 (一)经济利益的驱使 上市公司通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银行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单位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为局部利益做假账,获取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为了自身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按企业负责人的授意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同时,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困境下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得不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合作,出具虚假报告,甚至主动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二)会计准则、制度的漏洞与执行存在伸缩性 法律环境的缺陷是财务舞弊得以产生的关键性因素。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并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会计法规的制定建立在会计实践的基础上,不能与之相脱节,如果会计法规本身存在着缺陷,这就给相关人员进行财务舞弊留有余地。另外,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财务舞弊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会计准则不可能面面俱到,涵盖所有经济事项,这就为财务舞弊的产生创造了一个存在空间,而且会计信息提供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目的的会计政策。 (三)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多数股权高度集中,股东大会一般由大股东说了算,形成一股独大,这样就给大股东造假留有机会。同时,董事会成员构成也不尽合理,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往往互相兼任,董事会不但不能监督约束经理层的行为,反而还常常与经理层共同操纵上市公司,并在种种利益的驱动下,肆无忌惮地造假。另外,由于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难以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 三、财务舞弊的识别 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在曝光之前,往往有一些征兆出现,分析舞弊者运用何种手法进行财务舞弊、如何识别财务舞弊的行为,对广大相关利益群体能起到一定风险和保障自身权益的作用。下面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识别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 (一)关注所属行业经营环境的突然变化 企业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如果发生剧烈变动,像市场需求大于供给、企业之间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等,都会使企业难以适应突然变化的经营环境,导致经营业绩下降。如果在如此恶劣经营环境下仍能经营领先,利益相关者就应慎重看待其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分析其背后是否有财务舞弊。因为当企业面临巨大的压力时,企业为了能够规避风险,并且使自己在此次风险中脱颖而出,往往会不惜一切代价,进行财务舞弊。 (二)判断管理层是否存在“独裁”管理现象 近年来曝光不少财务舞弊案例后,总有些是由于企业管理层的独裁所导致的,即在某些企业存在管理层核心人员我说了算的情况,他们一般是企业的创始人、CEO或是核心人物,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在企业面临一帆风顺时,通常会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在企业面临不顺时,这些管理者会通过财务舞弊来保护自身利益和企业的经营业绩。 (三)分析财务指标之间的勾稽关系 通常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各项财务指标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系列的均衡关系,但是如果像偿债能力指标、获利能力指标、运营能力指标以及它们之间出现异常变动,则表明企业有存在舞弊的可能。例如,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增加但销售费用却没有相应上升,或应收账款增长率远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则可能预示着企业有财务舞弊的行为存在。 (四)甄别经营业绩的真假 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是否严重闲置、生产车间是否停产、存货数量是否大量增加等现象。如果这些现象单独或同时存在,报告期经营业绩却没有相应下降,则有业绩作假的可能性。应通过检查可疑的账簿记录、记账凭证、发票存根与发运凭证来查明已入账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间已开具发票并发货。关注资产负债日后有无大额或连续的退货,并查明这些退货是否为年末集中“销售”部分,从而识别公司是否提前确认收入或虚构收入。[1] (五)关注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往往是企业掩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润基本上都体现在“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财务费用”等具体项目中。其识别方法为:第一,计算各项目中关联交易产生的盈利分别占项目总额的百分比和这些项目占企业利润总额的百分比,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对关联方企业的依赖程度。第二,分析这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正性。[2]例如,交易价格是否以市场的公平交易为基础,交易的市场价格是否存在非公允的方面,控制方对被控制方强制的内部销售价格等。同时,还应向公司的主管工商部门了解上市公司包括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备案登记资料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并应特别查询控股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了解公司控制权的归属,以有效识别利用隐性关联交易粉饰报表的行为。 (六)慎析资产减值准备 分析报表时,尤应慎析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一般而言,连续微盈且(或)近期有再融资目标的上市公司经常计提不足,而处于盈亏临界和处于退市边缘的上市公司有时会巨额计提。因此,对这类业绩指标脆弱的上市公司,首先宜将其计提政策与同行业或者相关行业进行横向对比,判断是否有异常,再分析其财务报告中是否对估计基础和依据进行详细披露。 (七)关注虚拟资产项目 上市公司年报中的虚拟资产项目应密切关注,若虚拟资产与正常资产相比比例较大,或虚拟资产增长速度(或相对变化速度)波动较大,则可能存在通过虚拟资产虚增利润。其特点是虚拟资产多记少摊。应重点检查各类虚拟资产项目的明细账,注意会计报表附注中虚拟资产确认和摊销的会计政策,要特别注意本年度增加较大和未予正常摊销的项目。[3] (八)借助现金流量进行分析 通过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利润的质量。一般而言,没有相应的现金净流量的利润,其质量是不可靠的。如果企业的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则意味着与高于现金净流量的净利润对应的那部分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公司很可能存在报表粉饰情况。 四、我国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ST冠福:2011年涉嫌财务舞弊 (一)背景资料 冠福家用因2010年、2011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更名为*ST冠福,其财务内控质量极差,早于2008年就曾因业绩快报与最终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而被深交所通报披露。公司董事会想尽快脱下*ST的帽子,用尽一切办法来挽救其财务状况,但是在2011年的财务报告中出现了财务舞弊现象,让本来就深处风险的冠福家用更加雪上加霜。 (二)分析 (1)虚增应收账款余额,虚增利润。根据*ST冠福2011年年报披露的合并口径下应收账款年末前五名单位情况来看,从第二名到第五名均为非关联方,涉及金额在数百万元不等,但账龄则均为“一年以内”(见表1)。 单一客户年末“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不应当大于该客户当年的采购总额再加上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即一年内应收账款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根据该公司年报披露的合并口径下2011年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情况很难与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信息相对应(见表2)。 表1中名称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的客户在201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90.72万元,且均为“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假设*ST冠福向该客户实现的销售金额在年末时均没能收回来,全部形成了应收账款,考虑到17%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后,2011年中*ST冠福向该客户销售金额也不应当低于504.89万元,然而在对照着合并口径下的前五名营业收入情况表,可发现,504.89万元已远大于披露的第三大客户“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应的396.51万元销售金额,但事实上“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却未能进入当年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名单当中,所以我们猜想该公司有虚构应收账款嫌疑。 理论上讲如果*ST冠福在2011年中曾有过对外收购、并将收购对象纳入期末合并范围的话,有可能导致营业收入合并期限不是一整年,进而导致前述数据差异。但事实上这并不适用于*ST冠福,因为在其2011年年报财务报告附注“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部分披露到“2011年度出资设立14家法人独资,公司拥有对其实际控制权,故自上述公司成立之日起,将上述14家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从中我们得知*ST冠福合并范围新增部分全部都是新设子公司,也即在被纳入合并范围之前都不会有营业数据,也就自然不会影响到营业收入与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之间的财务逻辑关系。 *ST冠福在年报中通过虚增应收账款余额,进而导致虚增资产、虚增净资产。通常债权人比较关心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能否按期还本付息直接决定着债权人的信贷决策。企业的偿债能力并不是孤立的,它是和企业的营运资金状况、资本结构状况等密切相关的。对于连续两年亏损的*ST冠福来说,*ST的大帽子压得他们很难翻身,所以他们可能会假想客户单位,虚开销售发票,编造销售合同,虚列应收账款,最后将虚列的应收账款和其他舞弊的企业对冲销账,以此来调高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夸大经营成果。 (2)谎报应收账款账龄,少计坏账准备,虚增利润。而对于*ST冠福,从上述表一中应收账款第三大客户“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末*ST冠福对其“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426.85万元,所以其2011年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不可能少于364.83万元,也已经超过了当年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中第四名“华润万家(万佳)有限公司”对应的347.53万元采购金额,从而可以看出这家客户截至年末金额高达426.85万元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应该有一部分是一年以上的。 所以根据这个现象猜测*ST冠福谎报了应收账款账龄,针对“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的426.85万元应收账款,不全是“一年以内”账龄,*ST冠福通过把应收账款都记到一年以内,进而导致*ST冠福少计坏账准备、虚增2011年利润。 (3)财务数据变动诡异,财务信息不真实。根据*ST冠福2011年财务报表,计算其财务指标,发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指标存在异常变动情况,对此现象进行分析(详见表3)。 根据表3营业利润在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下降了967.19%,说明公司营业业绩急剧下降,然而在2012年9月至2012年年底,营业利润又急剧上升,在短短的半年内,公司不仅使得营业利润为正,还在2011年中报营业利润的基础上翻了大概四倍。2012年年末主营业务收入695,950,000.00元,2012年9月30日主营业务收入505,396,000.00元仅仅增加了37.70%,对于营业利润的变化是微乎其微。对比利润表半年之内的变化,2012年年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98,349,000.00元,投资收益4,264,230.00元,这应该是营业利润剧增的主要原因。 *ST冠福在2012年变更会计估计,投资性 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原来的成本法变为公允价值计量,这一会计估计的变更也仅仅使*ST冠福增加了401万的利润,如此巨大的变化不仅使人产生怀疑,可猜想*ST冠福虚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进而虚增利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在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上升30.92%,然而筹资现金流量净额却下降87.15%,唯一的原因就是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多。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到期债务和支付现金股利。债务的偿还意味着企业财务风险会变小,但一个较短时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占总现金流出比重过大,也可能引起资金周转的困难。股利的支付要考虑企业的支付能力,它可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潜在的投资者,增强筹资能力,但必须确保在股利支付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之间保留足够的现金来维持未来的正常运营,以实现未来的现金流量。对于*ST冠福在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应收账款没有减少,反而是增加了,所以推断*ST冠福支付了大量的现金股利(如下表4)。 但是根据表中数据,虽然股利支付是增加了,但是增加的幅度远不是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幅度,这一点变动也有所疑问,可能存在舞弊行为。 (4)*ST冠福2011年度业绩预告及其修正违规披露。2011年12月21日,*ST冠福业绩预告,称:“公司在第三季报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450万元至500万元’仍保持不变。”其中对参股公司上海海客瑞斯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增加投资收益3450万元,全资子公司“一伍一拾”连锁店预计增加亏损1400万元,控股子公司“五天”销售公司家用品业务预计增加亏损2000万元。 在12月份的业绩预告,可信度应该很高,公司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在这时已经成形,变化应该不大。但是,2012年1月31日,*ST冠福的一则201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却骤然大变,预计业绩为亏损7500万元至8000万元,这意味着至2011年底,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4月25日,公司2011年年报,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2亿元,再超预期。 从市场来看,*ST冠福股价自去年11月份起一路下跌。从后来披露的公司2011年年报看,定增解禁股股东丁志刚、江苏瑞华投资、任为民等都从股东榜上消失,也显示出股东对公司的预期早已不乐观。 *ST冠福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方面的原因,对外披露的2011年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与经审计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能向投资者及时披露2011年将大幅亏损的实际情况,未能及时提示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给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五、根据*ST冠福财务舞弊案例,提出财务舞弊的防范措施 (一)针对应收账款舞弊,应采取的措施 (1)严格应收账款审计程序,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对于应收账款舞弊,审计人员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销售额、销售成本及销售毛利率进行分析比较,或者到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查看,对生产流程进行了解,更全面地对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情况进行审查,有针对性的审查是否有虚假销售和片面销售的舞弊情况。[4]查看金额较大应收账款余额的组成及发生,确定余额是否正确。其次抽查具体入账依据,审计人员一定要对购销合同进行认真的分析检查,对于不合常规或违规的交易,应该保持怀疑的态度。[5]应收账款函证是直接发函给被审计单位的债务人,以此来核实被审计应收账款的数额和发生业务是否真实正确,同时也是用来证明应收账款账面记录与客户记录是否相符。应收账款函证是为了证实应收账款余额的正确性和真实性,防止被审计单位及单位人员是否在销售业务中发生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2)建立健全公司应收账款治理结构,形成各个方面的相互制约。目前在我国市场上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就是领导者追求企业产值和利润最大化,但是忽略了实际管理和营运的状况。*ST冠福只确立了每年的产值、利润、产量这些目标,没有明确的提出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公司片面追求利润,而忽略了应收账款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所以企业应该建立应收账款流程:应收账款资信调查控制应收账款签订合同控制应收账款核准控制应收账款记账控制应收账款清理控制。[6] 在签订应收账款合同之前,企业向社会信用咨询机构查询购货方信用情况。建立动态的客户管理系统,负责客户的信用调查、组织信用评估。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确定货款的结算方式,决定是否赊销及赊销的金额等。然后与购货方订立详细的购销合同,应收账款购销合同经过公证部门鉴证后,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送交会计和仓库部门,据以检查核对,办理结算和发货业务。再次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准,应收账款以核准的销售发票和发运账单等为依据进行记录。 同时应建立监管机制,形成各个方面的相互制约。赊销商品经过单位负责人或授权核准人员的核准才能签订销货合同;对于单位接受客户的票据,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的审批,需要贴现应收票据时应经过主管人员的审批,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也应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等。应收账款总账和明细账账户要由不同人员根据汇总的记账凭证和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由独立于记录应收账款的其他人员定期检查核对应收账款总账和明细账的余额;指定专人对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客户进行催收,索取货款,保证企业债权得到回收;应收账款的各种贷项调整(包括坏账冲销、折扣或折让等)要经过会计负责人员的批准。 (二)针对虚假财务数据,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惩处机制。*ST冠福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不真实,相关会计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会计人员在相关领导人员的指导下,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所以应该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体系。当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必须忠实履行岗位职责,诚信为本,不做假账,将国家和公众利益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准则。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建立检查、考核、评价和奖罚制度,并与岗位资格、聘任专业职务、提职晋级、精神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惩罚措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除了给予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管理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会计造假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 (2)完善会计岗位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外部监督机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 限,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使之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实行企业内部控制有助于及时纠正和防止经营决策失误与经济舞弊,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财政、审计和税务等外部部门对会计行业的监管力度与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增加企业经营者及会计人员的违规名誉风险和违规成本,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全面推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签证制度,明确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审查签证的法律责任,对不负责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制定严厉的处罚制度。 (三)针对违规披露,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公司高管的诚信观与道德观。*ST冠福董事长林文昌、总经理林文智及财务总监张荣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披露虚假财务信息,隐瞒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风险。内部环境的重要构成要素――诚信和道德观,而*ST冠福财务报告的相关数据,肯定是相关主管负责人一手操控,高管间达成一致共识对外隐瞒,在财务报告中做手脚,对报表使用者提供了误导性的财务信息,可以说这是一种恶意的财务报表舞弊行为,也是高层管理者诚信缺失和道德沦丧的一种表现。因此,在公司管理中,高管的诚信与道德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ST冠福公司在对高管的任用时应重点考核其道德品质,保证高管的德才兼备。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强化公司管理,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质量,遏制财务舞弊。由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健全,尚未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等现象为违规行为开启了方便之门,从而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如果再不加速改进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市场将面临很大困难。因此,要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应从源头抓起,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抓起。第一,强化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第二,加强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设。上市公司内部,尤其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应该有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公司健康长足的发展需要公司具有长期竞争意识,上市公司要培养核心竞争力,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第三,加强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建设;加快资本市场的法制化建设,提高证券监管效率,加大对舞弊公司的处罚力度,增加舞弊公司的舞弊成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舞弊行为的发生。 (3)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在*ST冠福财务舞弊案中,相关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应该是经过外部审计单位的审查后出具的,但是在出具的报告中,我们仍能明显的发现其财务上的舞弊行为,我们则推断,相关事务所与企业之间形成勾稽关系,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为对方包庇,或是审计师的疏忽,出具财务信息有误的报告。 在政府监管之外,注册会计师更需要行业自律,进行自我监督。改善注册会计师协会人员结构,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的协会,真正实现行业自律;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账”的行业理念,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 六、结论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总结财务舞弊的动机和原因,表明主要是由于存在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上的诱惑,以及公司治理的不完善造成了财务舞弊;结合*ST冠福财务舞弊案,列举了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段,最后根据不同舞弊方式,提出不同治理舞弊的措施。 企业研究论文:体育用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市场对策研究 [摘要] 面对体育消费需求快速增长的国内体育用品市场,以及日益全球化的国际体育用品市场,我国体育用品企业还难以适应。因此,实施名牌战略,创名牌产品,已成为我国体育用品企业适应市场竞争、创造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体育用品企业 品牌经营 市场定位 产品对策 价格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中国已成为全球最有吸引力的市场。我国体育用品业作为体育产业中最具产业规模的基础产业,其发展前景极为广阔。 迄今为止,我国体育用品生产企业达307万家,加之上游零配件配套供应商和下游产品经销商,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共约408万家,世界上几乎所有的体育品牌在我国都有加工。“中国已成为世界体育用品制造大国”。大多数体育用品企业依靠其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主要靠来料加工,或承担国际间的生产任务,赚到的只是为数不多的加工费,我国不少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采取低价竞争,大量的贴牌加工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在国际上受人民币升值、石油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在国内受原材料、电力、劳动力成本、资金成本、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中国制造”的低成本优势和地缘优势正在逐步弱化。这种品牌危机的存在已成为制约我国体育用品业发展的“瓶颈”,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如果不尽快培育出自己的产品市场,形成自己的品牌产品,很可能会在这场“抢滩赛”中无立足之地。 一、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品牌现状与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品牌现状 (1)品牌众多且竞争力不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仅福建一个省就有超过1000个体育用品的相关品牌,但根据美国相关机构的评估,中国最大的体育用品公司的品牌价值也仅及世界顶级体育用品品牌价值的7%左右。根据国家统计局普察中心提供的数据,我国各类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中,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只有40家,企业规模大都只拥有100~500名劳动力,工业集中度低、规模经济不明显,并且各自为政,品牌竞争力不强。 (2)缺少名品。我国体育企业的品牌与国外体育用品企业相比,品牌价值和形象相差悬殊。从产品出口看,虽然我国有些体育用品企业产品占有世界市场的很多份额,但极少是以自主品牌进入市场的。我国体育用品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常见的方式是低价销售,贴牌生产,很少创建自主品牌,培育的国际名牌就更少了。正因如此,中国是体育用品生产大国,却称不上体育用品品牌大国。 2.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品牌差异化特征不明显。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品牌差异化特征不明显。以福建运动鞋制造业为例,近年来虽然出现了“安踏”、“特步”、“匹克”、“别克”等一批具有较大生产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品牌,但90%的品牌以“运动休闲鞋”作为主打产品。品牌差异化的欠缺将使这些企业集中于同一市场中进行竞争,最终只能通过原始的价格战进行市场竞争,造成整体产业巨大的资源浪费。 (2)品牌文化竞争力弱。品牌文化内涵、文化底蕴是品牌产生巨大附加值的强有力支撑,也是提升品牌竞争力的强有力支撑。然而,我国体育用品品牌文化竞争力比较弱,大多数品牌尚未建立起被广泛接受的品牌文化。即使有一些已被市场认可和接受的所谓企业的品牌文化,也不一定与企业的行为一致。 (3)品牌的设计技术薄弱。目前,我国大部分的体育用品生产企业或通过与国际跨国公司合作,或自己在意大利和法国设立设计室,但仍以翻版、仿制为主,原创性的设计明显不够,各公司大多缺乏高水平的设计师。 (4)缺乏品牌经营发展战略。目前国内的体育用品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许多企业属于体育用品的加工厂,并没有自己的品牌和市场。表现为许多体育用品企业对体育用品市场的开发缺乏长远战略的规划。 二、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品牌经营的市场对策研究 1.商标对策 品牌就是商标,是附着在商品上的企业标记。在国际上商标被公认为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名牌商标更是如此。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在创造和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要坚持“注册在先”的原则。企业在选好商标后,要迅速及时的注册登记,取得专利权。这样企业就有了一个走向市场、占有市场、走向未来的信誉载体。充分运用各种法律手段,防止商标被抢先注册、盗用和假冒,扞卫和保护自己的商标。 2.市场定位对策 市场定位是企业品牌经营的先决条件。目前,在我国体育用品市场上来自发达国家的品牌产品充斥着每个角落,国外体育用品企业在我国市场上的竞争已由最初产品、技术输出,发展成为资本和品牌的输出。目前的市场呈现出有效需求不足,几乎所有的商品都处于供应饱和状态。由于企业资源有限性,使企业不可能为所有的细分市场服务。每一个细分市场的规模,需求竞争状况不同,并不是任何一个细分市场都适合企业进入。因此,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须依据自身资源的特点 开展调研,选择能发挥资源优势且规模适宜、前景看好的细分市场,就显得尤为重要。 3.产品对策 依据对我国体育用品企业的市场定位,我国体育用品企业目前在产品开发上应该主要面对中低收入者,应设计、制作符合我国和发展中国家消费水平的体育用品。国内体育用品企业要及时地应用体育科学技术的新成果,不断研制和推出“新颖、优质、价廉、环保”的体育用品。此外,开发新产品有利于充分利用体育用品企业的资源和生产能力,及时为市场提供适销对路的换代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在开发产品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多品种、系列化开发体育用品的原则;(2)坚持增加产品科技含量,提高产品档次的原则;(3)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原则;(4)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把制造无缺陷产品作为生产的目标,严把质量关,有缺陷的产品决不出厂。 4.价格对策 价格是市场竞争的利器,更是赢得顾客,树立品牌形象的手段。价格直接影响企业的收入和利润,价格对策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价格最容易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反应。企业要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都离不开恰当的价格策略。价格对策的选择正确是品牌赢得市场的关键。 5.服务对策 服务更能关心消费者,影响消费者,是企业接近消费者最直接途径,对于提高品牌知名度作用很大。企业品牌经营必须要与“优质服务”相配套,因为向企业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对于企业创品牌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优质服务可以促进产品的销售,从而扩大企业及其品牌的知名度。其次优质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减少消费者的错误购买、使用不当,能对各种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和解决,因而可以减少顾客的风险和损失,具有维护企业和品牌美誉的作用。第三优质服务可以增加顾客的利益,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和品牌的形象。 6.广告对策 品牌的知名度并非是与身俱来的,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高占有率离不开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已成为“创造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必要手段。广告能迅速有效地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大多数知名企业都是依赖成功的广告对策达到占领市场的目的。体育用品的广告宣传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通过电视、报纸、杂志、体育赛事、博览会、互联网、体育赛事或运动队冠名、体育明星等手段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研究我国体育用品企业的品牌经营对策是主动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有效途径。并且有利于我国体育用品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优化我国体育用品业的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有利于提高我国体育用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企业研究论文:中小企业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 内生性 融资 担保 【论文摘要】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企业仅靠内部积累难以满足全部资金需求,企业必须选择外部融资。在信息不对称下,如何有效地规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选择何种融资方式、所选方式能否取得资金等都是必须面临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中小企业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并加以研究。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Stiglitz(1981)认为,由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所以银行的贷款供给不一定是贷款利率的单调增函数,在竞争均衡下也可能出现信贷配给(S—W 模型)。这样,即使银行可贷资金有剩余,也不愿意按高利率放贷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即在配给中得不到贷款的企业,即使愿意出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贷款。 Whette(1983)修改了“S—W模型”关于借款人为风险厌恶者这一假设条件,并认为,在借款人风险中性的条件下,银行的抵押品要求同利率一样可以成为信贷配给的内生机制,从而减少银行的期望收益。 Bester(1985,1987)的论文进一步讨论了抵押品在信贷配给中的作用。Bester认为,抵押品可以和利率同时充当银行分离贷款项目风险类型的甄别机制,即银行可以通过企业对抵押品数量变动的反应敏感程度来分离高风险和低风险的贷款项目。 (二)国内研究 王霄、张捷(2003)在上述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引入了抵押机制和企业规模因素,建立了新的理论模型,从而使均衡信贷配给理论更加贴近不同规模的企业在贷款可得性上存在明显差异这一客观现实。通过考虑贷款抵押品的信号甄别机制和银行审查成本对贷款额的影响,将借款企业(项目)的风险类型、资产规模与能够(愿意)提供的抵押品价值量相联系,从而使抵押品和企业规模成为了均衡信贷配给中的内生决策变量。 张杰(2000)从我国中小企业大部分是民营经济的情况出发,认为民营经济一时无法在国家控制的金融体制中寻求到金融支持。解除民营经济金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营造内生性金融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只有内生性金融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才不致于损害民营经济可贵的内源融资基础。同时,他还认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在确保其内源融资机制的前提下,可发育内生性的横向信用联系。因此,鼓励民营经济自身出资组建金融中介机构势在必行。 林毅夫、孙希芳(2005)从中小企业在融资中依赖“软信息”的客观现实出发,得出结论:只有便于获取并处理“软信息”的金融交易主体才能克服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他们认为,非正规金融部门通过各种人缘、地缘关系较易获得临近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因此,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具有信息优势,而正规金融的信息获取方式和信贷决策机制使得正规金融部门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处于信息劣势。 二、我国传统担保模式简述 目前,我国担保机构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出资建立的担保机构,主要面向符合政府产业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二是行业协会性质的互助担保机构,主要服务于协会内部的企业;三是私人建立的商业性担保,服务的企业类型广泛。前两种担保机构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具有产业导向性强、进入的门槛较高、企业获得担保的门槛也较高等特点;第三种担保形式虽然不具有上述特点,但其担保很难得到银行的信用。 从传统的担保来看,担保机构自身经营也存在着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由于银行的优先权,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其可直接采取信用、抵押、质押等措施向企业放贷,而真正寻求担保的,往往是那些经营状况不尽理想、资信程度低的企业,这就决定了担保机构承担着比银行更大的风险。二是担保筛选机制和担保模式存在严重缺陷。理想的担保机构应该是由大批专业人士组成,可以实现信息完全对称,而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不管是政府性质的担保机构还是商业性担保机构,都不是纯粹的信用担保,而必须设立严格的反担保措施。但担保机构对风险的调查能力有限,并且不具有银行所具有的天然优势。所以,他们为了控制自身的风险,只有通过要求企业提供足额的抵押品等措施来补偿担保的风险,且抵押标的一般是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而这些恰好是大量中小企业的软肋。因此,这种经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担保机构存在的本来价值。 三、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研究 (一)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概述 中小企业之间内生性的互助联保融资模式,是由需要向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自己寻找合作伙伴并结成联盟,集体向银行贷款的一种行为。在模式中,任何一家企业都由联盟内其他企业共同为其担保,如到期无法归还贷款,则需他们共同为其还款。相关主体关系如图1所示(虚线箭头表示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融资,实线箭头表示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二)内生性互助联保模式运作机制 如前所述,大量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抵押品或者规模较小等原因,被排除在了传统的担保贷款范围之外。但是,这些企业往往掌握有核心技术,或者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等等。因此,在内生性互助模式下,这些小企业会互相寻找合作伙伴,争取互助联保融资。在多重博弈后,会形成大量优质中小企业的“强强联合”。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风险巨大的劣质中小企业“弱弱联合”,企图集体取得银行贷款然后联合违约的情况。这就需要进一步筛选,也就是银行的甄别。 经过前期企业之间的初步筛选,已经形成了“强强联合”或者“弱弱联合”。因此,银行的筛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各企业是否满足基本的互助联保融资门槛,如企业前期经营状况、是否有重大违约记录等;二是组合的各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否均是独立经营法人,彼此之间是否存在互相参股等情况;三是企业的偿债能力考察。由于前期企业的自由组合,经过彼此之间的相互博弈,组合的企业大多经营实力、风险大小相近,这就是互助企业彼此组合博弈的信息发现功能,为银行的审查带来了规模效应,节约了部分审查成本。通过银行的审查,“弱弱联合”组合被剔除。 组合一旦通过银行审查,顺利得到贷款融资,组合内部的企业之间就会进行互相之间的监督,甚至在必要的时候,会对经营有困难的企业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帮助,以减少其经营失败违约的可能。这样,中小企业联合起来,不仅共同联合争取到了贷款,更是将这种联合带到了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助于彼此的发展壮大。 (三)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中交易成本分析 对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交易成本,从企业和银行两方面来分析。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交易成本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筛选和监督合作伙伴的成本,由于都是中小企业的合作,如前所述,他们彼此的筛选比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更具有针对性,更容易以较低的成本真实地了解对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前景等重要信息;二是申请银行贷款审查的时间成本,企业之间前期的彼此筛选,节约了银行审查的工作量,由于没有经过第三方担保,缩短了业务链条,有助于审查时间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三是银行的贷款利息,由于没有通过第三方担保,企业不必缴纳额外的担保费用,这直接节约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即使银行会对这样的贷款方式作一定的利率上浮, 只要还在企业的预期融资成本范围内,这样的融资方式也为企业打开融资渠道带来了便利。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银行的贷款审查成本,相对于通过第三方担保贷款而言,在企业互助联保贷款模式下,银行的审查任务相对增加,但是收益也会随着所承担风险的增加而增长;二是贷款后的监督成本,由于企业之间利益的联动促使他们在贷款后有足够的动力互相监督和扶持,并且他们相互之间密切的业务往来也使他们有最佳优势做好彼此的监督工作。 四、互助联保模式实证检验 在我国,中小企业互助联保模式有初步的尝试。其中最成功的案例要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和阿里巴巴公司合作推出的网络互助联保。只要满足:工商注册时间满18个月或企业主本人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上年经营无亏损;3家或3家以上的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并承诺互相为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担保,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从3万元到200万元不等,如果一家企业到期无法归还贷款,则需要另外两家共同替第一家还款付息。 此业务一推出,得到了大批急需贷款融资而又苦于无法获得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的热烈响应。不到一年,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通过阿里巴巴已经为两百多家中小企业发放了5.7亿元的无抵押、无第三方担保贷款。 同时,他们设置了严密的违约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一旦企业出现违约,无法归还贷款,阿里巴巴会在网上封杀该企业;二是一种和搜索引擎相联系的惩罚方式。一旦某家企业违约,公众只要搜索和该企业有关的关键词,搜索结果页面的最下方会有个温馨提醒,披露企业的违约信息。 通过这样的机制设计,使贷款企业违约的成本远远高于贷款本身。这对于正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视自身信誉为生命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很好地防范了道德风险。 上述只是违约后的惩罚机制,但是建设银行和阿里巴巴共同关注的是在贷前、贷中、贷后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体系,将风险最大可能地降低,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为此,阿里巴巴根据客户在网上的记录设计了一套筛选流程。同时,还在研究一套测伪系统,通过与工商税务、水电、专业互联网等平台对接,经模型测算,对客户信息的真伪作出初步判断。 企业研究论文:对于管理者过度自信的企业投资异化研究 摘要:企业的投资异化现象普遍存在于各国的企业中,这种异化会给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带来损失。随着行为金融学的兴起,近年来,从管理者过度自信角度研究企业投资异化问题成为学术界一个研究的热点,逐步形成了一些理论模型,得出了相应的研究结论。就该领域主要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从管理者过度自信所引起的过度投资、投资不足、过度并购以及由此带来的价值损毁等问题,对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和评述,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一定的展望。 关键词:过度自信;企业投资异化;过度投资;投资不足;并购 很多企业的投资呈现出异化现象,如过度投资、投资不足、投资短视行为、盲目并购等,这已经为众多研究所证实。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传统的基于完全理性假设的理论(如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理论)已不能很好地解释这种投资异化现象,为此,人们开始从有限理性假设出发构筑新的理论。其中,从管理者过度自信角度所进行的研究是近年来刚兴起的一个热点问题,侧重于研究管理者过度自信所引起的投资异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价值损毁问题,从新的角度诠释了企业投资异化,为理论界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也为实务界提供了新的决策依据。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相关的研究成果较少。国内的相关研究更是寥寥无几。本文试图对国内外主要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回顾,以资借鉴。 一、过度自信的特征及其在企业管理者中的表现 过度自信是心理学的一个专业术语,是指人们倾向于高估自己成功的概率,而低估失败的概率的心理偏差(Wolosin,et al,1973;Langer,1975)。过度自信这一心理特征是心理学家们首先发现的。大量的心理学研究结果表明,人们普遍存在着过度自信的心理特征。例如,Weinstein(1980)的实验研究发现,受试者们普遍认为自己在将来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能活过80岁等积极的方面的可能性要超过别人,而很少有人认为自己在将来会经历离婚、得癌症等不好的事情。Sevenson(1981)在以学生为研究对象的一份研究中发现,82%的受试者认为他们的汽车驾驶水平在前30%以内。这种“优于平均水平”(better-than-average)的心理特征被其他许多研究证实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Alicke,1985;Taylor,etal,1988)。 在管理学领域,许多研究发现,企业管理者的过度自信程度普遍要高于一般大众。Cooper等(1988)对美国企业家的调查显示,创业企业家们认为别人的企业成功的概率只有59%,而自己成功的概率则高达81%。其中,只有11%的人认为别人成功的概率为100%,而相信自己成功的概率为100%的高达33%。这说明创业企业家们普遍存在着过度自信心理。但后续研究却发现,这些被调查企业中有66%以失败告终。Landier等(2009)对法国企业家的调查得出同样的研究结论。在成熟企业,这种过度自信特征也很普遍。Merrow等(1981)考察了美国能源行业设备投资情况,他们发现,企业管理者们往往非常乐观地低估设备投资成本,而实际成本往往是他们所预计成本的两倍以上。Statman等(1985)调查了其他一些行业,发现管理者们在成本和销售预测方面普遍存在过度乐观。 心理学和管理学领域的这些研究发现为本文所要回顾的研究主题奠定了理论基础。正是以此为基础,研究者们才有可能考察管理者过度自信这一心理特征对企业投资及其他财务问题的影响。 二、基于管理者过度自信的企业投资异化:理论研究 从国内外现有文献来看,基于管理者过度自信的企业投资异化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管理者过度自信所引起的企业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二是关于管理者过度自信所引起的企业并购行为。这方面的研究首先是从理论研究开始的,早在1986年,Roll在他开创性的论文里就首次提出了管理者“自以为是”(Hubris)假说①,分析了过度自信的管理者对企业并购行为的影响,但在随后的十几年内,该研究并未引起学术界的重视,直到最近几年,人们在逐步开始认识到该文的重要性。 Roll(1986)认为,过度自信的管理者往往会高估并购收益,而且相信并购能带来协同效应,从而会使得本身不具有价值的并购活动得以发生。他进而根据该理论作出了一些预测:(1)当一个未预期的并购被宣布时,目标企业的股价将上涨;如果并购最终未能成功,股价又会跌回原来的水平。(2)如果并购是未预期的,而且未包含并购方的任何额外的信息,当并购被宣布时,并购方的股价会下跌;如果并购最终未能成功,并购方的股价又会上涨;如果并购最终实现,股价又会下跌。(3)并购完成时,被并购企业价值的增加额会被并购企业价值的减少额所抵消,即并购并不会带来财富的增加,并购所发生的费用构成最终的净损失。Roll没有直接去验证他的理论,而是通过回顾其他人所得到的实证研究结果间接地证明这些预测是正确的。 Heaton(2002)是继Roll之后的第二篇经典性论文,该文提出了一个基于管理者过度自信的投资异化模型,该模型将管理者过度自信、自由现金流变量结合起来,推导出在不同的自由现金流下,管理者过度自信会分别导致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具体结论如下:(1)一方面,乐观心理会使得管理者认为有效的市场低估了企业的风险证券,因而他们会偏爱企业内部资金。当企业依赖于外部资金时,管理者有时宁愿放弃一些净现值为正的项目,也不愿意从外部融资,因为他们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过高,这样会导致企业投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自由现金流能充当“拯救者”的角色,纠正这种投资不足。(2)另一方面,乐观的管理者会高估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从而高估投资项目的价值,一些净现值为负的投资项目可能会被他们误认为具有正的净现值。在自由现金流匮乏的情况下,乐观的管理者会放弃一些净现值为负的投资项目 Gervais等(2003)发展了一个资本预算模型,研究了管理者过度自信对企业投资政策的影响以及股票期权计划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他们的结论如下:(1)理性的管理者是风险规避型的,在没有获得关于一个投资项目确切、完备的信息之前,他们不会实施该项目,即使这些项目会为股东带来最大化的价值,从而造成股东的价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股票期权能缓解这一问题。(2)管理者适度自信对股东来说是好事,因为一方面他们是忠诚于股东的,不存在问题,从而不需要额外的激励;另一方面,他们是一定程度的风险偏好者,能投资那些具有正的NPV的项目,为股东创造价值。(3)对于过度自信的管理者来说,股票期权计划不仅不能缓解因管 理者过度自信所导致的过度投资问题,反而会使问题恶化。 Xia等(2006)基于实物期权框架,提出了一个管理者过度自信条件下的动态并购模型。他们通过该模型证明:(1)如果管理者的过度自信程度不是特别严重,并购所带来的市场回报通常是正的;(2)如果管理者的过度自信程度很严重,并购企业的市场回报是负的;(3)如果管理者的过度自信程度或产品竞争程度较低,并购企业的市场回报状况依赖于该企业的规模;(4)竞争会降低并购企业的回报,但会增加目标企业的市场回报。 从这些理论模型来看,它们的结论简单明了,便于进行验证。事实上,这些结论基本上都被后来的实证研究所证明,这一点可以从下文的分析中看出。 三、基于管理者过度自信的企业投资异化:实证研究 自Roll(1986)正式开创管理者过度自信条件下的企业投资研究以后,一直没有直接的实证研究对其进行验证,其原因可能是该理论在当时未引起学术界的注意,但难以找到合适的衡量管理者过度自信的变量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本文首先回顾相关研究中所提出的用以衡量管理者过度自信的变量。在此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类研究中一般将管理者定义为CEO,但也有个别研究将其定义为CFO。 (一)管理者过度自信变量的构建 1 CEO持股状况。这类变量首先由Malmendier等(2005,2008)提出,具体又分为三个变量:(1)当CEO持有一份5年期的期权时,如果在这5年内至少有两次机会通过转让可以获得67%以上的收益。但CEO未转让,则认为他是过度自信的;(2)如果CEO将期权持有到期而不转让,则认为他是过度自信的;(3)如果在样本期间内CEO所持有的本企业的股票数净增加,则也认为他是过度自信的。郝颖等(2005)、王霞等(2007)的研究都采用了上述三种变量中的第三种。 2 相关的主流媒体对CEO的评价。这种方法可能是目前在西方的相关研究中应用最广的方法之一。该方法首先由Hayward等(1997)提出,他们搜集了《纽约时报》等主流媒体对样本公司的CEO的各种评价,然后将这些评价分为六类,依次是:完全正面的、主要是正面的但有一点负面的、中性的、主要是负面的但有一点正面的、完全负面的、没有评价。他们分别赋予上述六类评价3、2、1、-1、-2、0的分值,然后将每个CEO的所有分值相加得到最后的分值,并以此作为过度自信的替代变量,分值越高说明越过度自信。Malmendier等(2008)对这一方法进行了修正,他们将主流媒体的评价分为五类:(a)自信;(b)乐观;(c)不自信;(d)不乐观;(e)可靠、稳健、务实。然后以此为基础设置了一个哑变量,如果a+b c+d+e,则取值为l,说明管理者是过度自信的,否则为O。Brown等(2007)则采取比例的形式来衡量,他们将主流媒体的评价分为三类:(a)自信;(b)乐观;(c)可靠、稳健、务实、不自信。然后用(a+b)/c来衡量CEO的过度自信,比例越大,说明越自信。Hribar等(2006)、Jin等(2005)等研究中都采用了这种衡量方法。 3 企业盈利预测偏差。该方法首先由Lin等(2005)提出,他们认为,过度自信的CEO在做盈利预测时一般会有偏高的倾向,因此可以用盈利预测是否偏高来衡量过度自信。具体做法是:如果“预测值一实际值”大于0,则说明预测值偏高,反之则说明偏低,如果在样本期内偏高次数多于偏低的次数,则说明CEO是过度自信的。余明桂等(2006)、王霞等(2007)的研究借鉴了这一方法。 4 CEO实施并购的频率。该方法由Doukas等(2007)提出,他们认为,CEO越自信,他发起的并购次数就越多,有些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Malmendier,et al,2008)。因此,他们将样本期内发起的并购次数多于5起的CEO确定为是过度自信的。 5 CEO的相对报酬。该方法由Hayward等(1997)提出,他们认为,CEO相对于公司内其他管理者的报酬越高,说明CEO的地位越重要,也越易过度自信。他们用CEO的现金报酬除以现金报酬居第二位的管理者的报酬来表示。 6 并购企业的当前业绩。该方法也由Hayward等(1997)提出,用“(并购前12个月内股票价格的增加值+股利)/期初股票价格”表示。这一方法根源于一个研究结论:企业的历史业绩越好,管理者越容易过度自信(Cooper,et al,1988)。 7 企业景气指数。该方法由余明桂等(2006)提出,他们以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的企业景气指数为基础,如果景气指数大于100,则说明企业家是过度自信的,景气指数小于100,则说明企业家是悲观的。他们以4个季度的行业景气指数的平均数作为过度自信的替代变量。 从上述几种衡量管理者过度自信的方法可以看出,这些衡量方法的主观性较强,噪音较大,其可靠性和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在以中国证券市场为基础进行研究时,找到合适的替代变量难度更大。以第1种方法为例,国内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才刚刚起步,不具备研究所需要的条件,虽然其中第(3)个变量在国内勉强可以应用,但《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所持股票只能在离职或退休六个月后才能出售,这显然会影响该变量的有效性。相对而言,第3种方法可能比较可行,因为中国证券市场也有盈利预测制度,会存在相应的盈利误差。 (二)管理者过度自信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前已述及,基于管理者过度自信的企业投资异化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管理者过度自信所引起的企业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二是关于管理者过度自信所引起的企业并购行为。为了研究的方便,本部分将这两个方面分开进行分析。 1 管理者过度自信所引起的企业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 Malmendier等(2005)对Heaton(2002)的理论进行了实证检验。他们首先开创性地用前述第1类变量来衡量管理者过度自信并进行了实证检验,他们发现:管理者的过度自信程度越大,投资和现金流之间的敏感性越高,说明在现金流充足的情况下,管理者的过度自信心理会造成过度投资;而在现金流缺乏的情况下,又会造成投资不足。此外,他们还发现,对于权益依赖型企业来说,管理者过度自信对投资现金流之间敏感性的影响程度更大。 Lin等(2005)采用类似的方法用台湾的数据进行了检验。他们用前述第3类变量来衡量管理者过度自信,发现:(1)在内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过度自信的管理者比非过度自信的管理者投资更多;(2)当融资约束程度更大的时候,上述两者的投资差距更大。 在本文所回顾的文献中,几乎所有实证研究都将管理者定义为CEO,而Ben等(2007)则是例外,他们将管理者定义为CFO,考察他们的过度自信所带来的财务政策的变化。他们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来确定CFO是否过度自信,发现过度自信的CFO会进行大量的投资,并且大量通过负债融资的方式筹措投资所需的资金,同时,为了保留更多的内部现金流用于投资,他们也很少支付股利。 中国也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郝颖等(2005)用第1类变量来衡量管理者过度自信,发现内部人控制因素对投资与经营现金流的敏感性的影响程度超过了过度自信因素。 王霞等(2007)则采用第1和第3类变量来衡量管理者(董事长)过度自信,他们发现,管理者越过度自信,过度投资程度越大,但管理者过度自信并不影响 投资和自由现金流之间的敏感性,而是影响投资和融资现金流之间的敏感性,过度自信程度越大,敏感程度越大。姜付秀等(2009)采用第3和第5类变量来衡量管理者过度自信,发现管理者越过度自信,越偏好内部投资,而且越容易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2 管理者过度自信对企业并购的影响 1997年,有两篇论文试图用实证的方法对Roll(1986)的“自以为是”假说进行检验,但因为方法上的问题影响了论文的质量,几乎没有形成什么影响。 其一是Boehmer等(1997)。他们没有直接用变量衡量管理者过度自信,而是采取了间接的办法,研究企业并购和内部交易(Inside Trading)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那些没有成为并购目标或最终成为善意并购目标的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内部交易中能获得显着的非正常收益,而那些最终成为敌意并购目标的公司的管理人员则基本上没有获得收益。据此,他们推断:管理人员之所以会拒绝并购要求是因为他们很自信,认为公司在自己手里要比在别人手里更有发展前景。显然,他们的这一推断有些武断。 其二是Hayward等(1997)。这一研究要强于前者,他们直接检验了并购和管理者过度自信之间的关系。他们用第2、5、6类变量以及根据这三类变量通过因子分析得到的新变量衡量管理者过度自信,发现管理者越过度自信,他们所实施的并购的溢价程度就越大。并购会为股东带来财富的损失,管理者过度自信和并购溢价之间的关系越强,这种损失程度也越大。这一研究立意很好,但总的来说做得比较粗糙,这也许是它未产生什么影响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这一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是Malmendier等(2008)关于管理者过度自信和企业并购的实证研究。在该研究中,他们采用第1和第2类变量衡量管理者过度自信,发现:(1)过度自信的管理者更易发起并购,而且绝大多数是多元化并购;(2)对于权益依赖程度越低的企业,过度自信的程度与并购发生的可能性之间的相关性越显着,也即过度自信的管理者偏好通过现金或债务融资的方式发起并购,而很少用股票的方式,除非他们企业的价值被市场高估;(3)相对于理性的管理者而言,过度自信的管理者所发起的并购会引起市场更强烈的负反应。这些结论表明,管理者的过度自信确实会影响企业的并购行为,造成大量损毁价值(value-destroying)的并购行为发生,为企业带来损失(Malmendier,et al,2008)。Ben等(2007)也得到了类似结论,发现过度自信的管理者发起的并购会带来负的市场回报。 Doukas等(2007)采用第4类变量衡量管理者过度自信,发现:(1)过度自信的管理者实施的并购会为股东带来正的市场回报,但程度要低于非过度自信管理者实施的并购,从长期业绩来看,过度自信的管理者实施的并购表现很糟糕,这一结论不同于其他类似的研究;(2)高频率的并购比低频率的并购业绩要差,说明管理者倾向于将以前的成功归功于自身的能力,从而造成过度自信,进而在过度自信心理的支配下发起更高频率的并购。 Brown等(2007)则提出,不仅管理者的过度自信心理会影响企业的并购行为,而且管理者的控制力(dominance or power)也能对企业的并购行为产生影响。所谓管理者的控制力,是指管理者将他们的计划或想法付诸实施的能力。在该项研究中,他们用第2类变量衡量管理者过度自信,同时用管理者的报酬额除以企业总资产的对数来衡量管理者的控制力。他们用澳大利亚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管理者的上述两种特征程度越大,并购的可能性越大,而且管理者的控制力越强,越易实施多元化并购。 四、评价与展望 通过上述回顾,我们可以将基于管理者过度自信的企业投资异化问题的特点大致归纳为如下几点: (1)基于完全理性假设的理论认为投资异化源于管理者或股东等参与者的自利心理,但许多研究发现人们在现实中往往会表现出“利他”等倾向。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他们往往会认为自己是忠于股东并积极为股东创造价值的,换言之,他们和股东的目标是一致的。这样,传统的激励机制就不能解决这种投资异化问题,相反,按传统的激励机制可能会加重这种异化行为。例如,过度自信的管理者会高估收益而低估损失,他们所选择的投资项目很多是损毁价值的。如果我们根据传统的激励理论提高管理者的薪酬(货币性质或期权性质),他们会更积极地为股东寻找更多的投资机会,从而造成企业投资于更多的损毁价值的项目,加重投资异化的程度。因此,这方面的研究为改进激励机制提供了依据。 (2)从现有文献来看,虽然这一主题才刚刚引起学术界的注意,所形成的研究成果不多,但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研究结论几乎是一致的,这在财务学研究领域还是不多见的。几乎所有的研究结论都显示,一般情况下,管理者的过度自信特征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包括过度投资、投资不足、过度并购、通过并购造成股东财富的损失等。这说明管理者过度自信不仅普遍存在,而且确实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从理论和实践来看,这都是很有意义的。但换一种角度来看,结论大一致也不利于理论的发展,只有更多的争辩才能开拓更广阔的空间。我们不能排除这类研究中有些受到了“思维定势”的影响,人云亦云,这需要在将来的研究中逐步加以改进。 (3)国内的相关研究还较少,而且大多是关于国外相关理论的介绍与归纳,缺乏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的研究,特别是用中国的数据所做的经验研究。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一领域才刚刚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国证券市场还不完善,与国外发达的证券市场存在较大差距,使得相关的数据难以获得。例如,在这一研究领域,管理者过度自信的度量是一个关键的问题,但从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些度量方法来看,在中国难以得到很好的应用。这就需要我们去寻找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度量指标。 最后,关于未来的研究方向,我们认为有如下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1)将这一研究拓展到更广的领域。从现有文献来看,主要集中在管理者过度自信对企业投资的影响方面,实际上,企业不同的财务问题之间是息息相关的,例如,现有研究发现,过度自信的管理者会过度投资,这必然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方式和策略以及企业的分配政策等问题。Ben等(2007)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值得我们借鉴。近年来出现了几篇有价值的文献,如Hribar等(2006)研究了管理者过度自信对企业盈利预测的影响以及由此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Jin等(2005)研究了过度自信和税负对管理者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影响;余明桂等(2006)考察了管理者过度自信所引起的企业激进负债问题。这些都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2)从中国企业高层管理者特有的行为或心理特征的角度进行研究。西方已经发现的企业管理者普遍存在的过度自信、过度悲观等心理特征可能也存在于中国企业管理者中,但目前尚没有研究证实,因此,研究中国企业管理者的心理特征并研究其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是一个很有前景的研究方向。因为文化与制度各方面的差异,中国管理者的心理可能会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发,现了这些特征就等于找到了解决中国企业投资异化问题的钥匙。 (3)研究管理者背景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国外许多研究表明,高层管理团队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成员特性的影响,管理者的教育背景、从业背景等对他们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特点都有着显着的影响(Hambrick,et al,1984;Wiersema,et al,1992)。Malmendier等(2005)的研究发现,管理者的背景确实和投资的异化程度有一定的关联性。 (4)其他一些研究领域。例如:研究不同类型企业的管理者过度自信状况及其对企业的影响。对中国来说,国有企业和民营 企业在许多方面都存在显着差异,由此可能造成管理者的过度自信心理和表现存在较大差异。此外,还可以研究管理者过度自信对企业行为的具体影响途径等 企业研究论文:企业欠税情况分析及清理措施研究 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 面影响。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 来负面影响。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 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企业研究论文:对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一、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现状及影响 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社会、历史和自身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其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因而,人才流失现象相当严重。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内一些中小企业中高级人才的流失率高达30%,而过高的人才流失率必将给企业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最终可能影响到企业持续发展的潜力和竞争力,甚 至可以使企业最终走向衰亡。人才流失造成的损失最终都会反映到企业的经营成本上,造成经营成本的上升,如老员工离职后的生产损失成本及新员工的失误和浪费带来的成本等。同时,企业要重新招聘、培训新的员工,所以企业人力资源的原始成本和重置成本也必然上升。人才流失会造成企业的技术和经验流失。当一些关键人才离开企业时,他们很可能会带走企业的商业与技术秘密,使得企业的竞争力受到巨大影响,并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使得一些关键步骤无法正常运行。员工在一个企业中工作的时间越长,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就越多,也就越了解该企业的顾客的需要,越熟悉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和业务工作特点,因而也就更能为企业的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当这些员工离开该企业后,可能会导致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下降并影响到顾客对企业提供的服务的满意程度,顾客与企业的关系也很可能会随之破裂,甚至可能随流失的员工一起流入竞争对手企业,进一步削弱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必须再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经费才能招徕新的顾客。大量的人才流失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企业的各项工作都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中的一部分,因而当大量的员工流出企业时,企业的各项工作的衔接性必然受到极大的影响。同时,同一工作由于人员的更替,新任员工对工作必然要有一段适应的过程,从而也会影响到同一工作的连续性。人才流失会使竞争对手的竞争力提高。人才流失大多会在本行业内发生,他们或是自己创业、自立门户,或是流向竞争对手企业。无论何种情况都有可能增强本企业竞争对手的实力,使得强“敌”弱我,形成更大的竞争力反差。 二、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 中小企业的人才流失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性别、年龄、报酬、工作预期、企业文化等,但这些因素概括起来不外乎两类,即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亦即人才流失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首先,许多中小企业的建立往往是家族、亲朋好友一起合作的结果。家族型企业组织结构中的权力顶端是封闭的,家庭成员对最高权力的垄断阻碍了高素质的人才走向最高决策层的通路,限制了非家族成员的发展空间。其次,工资收入的高低是衡量人才价值的尺度,但是在现在中小企业当中由于自身发展本身也在起步阶段,所以对企业职工发放的薪酬待遇也普遍不高,严重的影响到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小企业的绩效考核机制缺乏合理性主要表现在:绩效评价中目的不清、原则不明、方法不当,考核和评估标准较单一,不能根据不同的部门制定不同的业绩考核体系,不能将企业的人才分类,不能对不同类型的人才采用不同的考核及奖惩办法等。这种考核制度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人才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导致了人力资源的浪费甚至人才的流失。在人才招聘过程中,只重视文凭而轻视能力,重视资历而轻视道德,重视引进缺乏培养的问题比较突出,在招聘过程中不能按照岗位匹配人才,往往喜欢搞人才高消费,而不管这样的人才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造成人才难以在企业发挥其真正的作用。使企业发展缺乏后劲,员工缺乏继续工作的动力。 三、中小企业避免人才流失的对策 中小企业人才的高频流失成了制约企业快速发展的短板,面对不断上升的人才流失率,企业要想获得长期生存与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就需要适时采取一套动态的管理对策。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避免“老板独断专横”、“家族化”等不利企业发展的因素,提高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要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企业必须实现企业内部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一是应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合理的组织设计,科学分工,职责分明,实现科学化、专业化管理。二是建立科学、公平的人才选拔机制,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使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从而实现企业内部资源同外部社会资源有效的结合。根据公司和行业现状,根据薪酬的制定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建立了在同行中有竞争性的薪酬制度;辅以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在选择薪酬政策时,一方面考虑了国家经济运行情况,劳动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企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国家政策等,还考虑到本企业的经营发展和薪酬管理状况以及福利制度。制定了有效的考核激励体系,改变全部按量计酬的方式,将产量和质量双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新人进入岗位前将接受内容丰富的“入模子”培训课程。二是技术培训。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学习是发展生产力的唯一途径。企业部门内部将定期组织业务能力的培训、交流会,公司应不定期邀请业内资深的技术顾问、同行进行讲课和交流,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水平。三是综合管理素质训练。自我管理、组织管理将是训练内容之一。 中小企业应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特别要注重对年轻员工的培养。培训是企业给予人才的一种福利,一个不能提高人才的技能和观念,没有人才发展机会的企业是很难留住人才的。人力资源是高增值性资源,它能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实现自我补偿和发展。 结束语:员工素质是企业发展的源泉、创新的原动力,培训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第一要素,先出人才、后出效益。企业上下各层都要把人才的培养作为自己工作的重大责任,明确“员工素质低不是领导的过错,但是不能提高员工的素质是领导的责任”的思想,应倡导形成全员学习、团队学习、我要学习、我爱学习的氛围和机制,推动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员工培训可以锻造高绩效的团队,培训的目的是为企业的生产服务。
环境保护论文:农业工程的研究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 农业工程作为人类发展史上实施最早的大范围工程,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影响深远。农业工程把地球生物及生物生存所需要的空气、水、土壤等作为研究和实施的对象。然而过去的农业工程研究常常集中在妨害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因素上,而很少深入研究涉及的诸多生物链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没有用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观指导实践,导致地球上的物种急剧减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更加严重,人类的生存环境也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1 农业工程的研究与实施不当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1.1 农药喷洒不当,造成生态失衡 由于森林害虫繁衍快,危害大,人们往往会借助大规模的农药喷洒来消灭害虫。虽然农药杀虫效率高,但容易导致以这些害虫为食的鸟类误食害虫而亡;同样,以这些鸟类为食物的其他动物也容易中毒致死,害虫的天敌大规模死亡之后,害虫又将肆虐发展,进一步造成农药的持续、大量使用。同时,农药的喷洒也对土壤、水、空气等造成污染,严重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 1.2 耕作方式不当,破坏土壤生态结构 不当的耕作方式容易破坏土壤结构,旋耕方式就是如此。从表面上看,旋耕实现了对土地的充分利用,实际上是破坏了土壤的结构,使土壤过于松散而不适宜农作物的生长;同时,旋耕也使土壤有机物的分解能力大为减弱。由于旋耕破坏了土壤的生态结构,人们为了提高作物单产只能施用化肥等,长此以往,土壤肥力减弱,农作物产量会降低。 此外,有部分地区的土壤沙化和沙尘暴都是由人们的耕作不当造成。因此,在研究和实施农业工程的同时,应处理好农业工程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2 农业工程的研究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2.1 应注重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 随着现代农业耕作方式的变化,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面临严峻的威胁,动植物的种类不断减少。有许多药物都是从植物中提炼而成,人们的衣、食、住、行也脱离不了这个生态圈。在农业工程的研究与实践中,如果不注重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阻止动植物生存环境的恶化趋势,人类发展必需的动植物将大大减少,由此影响自然界生态系统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2.2 要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 土壤、水和空气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农业工程的研究与实施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由于土壤容易受到污染,且自身净化能力有限,因而不当的耕作方式和过多的化肥和农药会使土壤中的微生物受到影响,土壤质量下降,且容易导致沙化、沙尘暴等。此外,过多的农药和化肥也会造成水质污染,大面积的井灌则会导致地下水资源的过快枯竭,围湖造田会造成湿地生态失衡等。因此,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遵守自然规律,就很容易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因此,要加深对农业工程研究实践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的认识,增强保护地球、保护生态的意识。 3 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研究实施生态工程 3.1 加强农业工程研究实施的立项和审批 农业工程对农业生产和发展、自然环境都有巨大影响,因此,对于农业工程研究与实践的立项和审查都应该慎之又慎,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立项和审批的申请资格和程序。同时,要提高农业工程研究人员和相关领导的生态环保意识。 3.2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生态环境追踪评估机制和预警系统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农业工程实施后的生态环境追踪评估机制和预警系统,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都有重要意义。许多农业工程实施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示出效果和影响,因而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十分必要,否则将很难避免生态环境的破坏。例如,农业生产中在给瓜果蔬菜喷洒农药后,就应追踪这些果蔬是否有农药超标的问题,调查是否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只有建立农业工程实施后的动态评估机制,才能认清并解决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此外,研究人员还要善于分析农业生产的问题,并预知这些可能会造成的后果,防微杜渐是农业工程研究与实施中应该存在的想法。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业工程生态预警系统,有利于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总之,要不断探索农业工程的研究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间的关系,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改造自然。 环境保护论文:分析农业工程的研究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 业工程作为人类发展史上实施最早的大范围工程,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影响深远。农业工程把地球生物及生物生存所需要的空气、水、土壤等作为研究和实施的对象。然而过去的农业工程研究常常集中在妨害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因素上,而很少深入研究涉及的诸多生物链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没有用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观指导实践,导致地球上的物种急剧减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更加严重,人类的生存环境也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1 农业工程的研究与实施不当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1.1 农药喷洒不当,造成生态失衡 由于森林害虫繁衍快,危害大,人们往往会借助大规模的农药喷洒来消灭害虫。虽然农药杀虫效率高,但容易导致以这些害虫为食的鸟类误食害虫而亡;同样,以这些鸟类为食物的其他动物也容易中毒致死,害虫的天敌大规模死亡之后,害虫又将肆虐发展,进一步造成农药的持续、大量使用。同时,农药的喷洒也对土壤、水、空气等造成污染,严重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 1.2 耕作方式不当,破坏土壤生态结构 不当的耕作方式容易破坏土壤结构,旋耕方式就是如此。从表面上看,旋耕实现了对土地的充分利用,实际上是破坏了土壤的结构,使土壤过于松散而不适宜农作物的生长;同时,旋耕也使土壤有机物的分解能力大为减弱。由于旋耕破坏了土壤的生态结构,人们为了提高作物单产只能施用化肥等,长此以往,土壤肥力减弱,农作物产量会降低。 此外,有部分地区的土壤沙化和沙尘暴都是由人们的耕作不当造成。因此,在研究和实施农业工程的同时,应处理好农业工程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2 农业工程的研究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2.1 应注重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 随着现代农业耕作方式的变化,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面临严峻的威胁,动植物的种类不断减少。有许多药物都是从植物中提炼而成,人们的衣、食、住、行也脱离不了这个生态圈。在农业工程的研究与实践中,如果不注重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阻止动植物生存环境的恶化趋势,人类发展必需的动植物将大大减少,由此影响自然界生态系统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2.2 要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 土壤、水和空气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农业工程的研究与实施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由于土壤容易受到污染,且自身净化能力有限,因而不当的耕作方式和过多的化肥和农药会使土壤中的微生物受到影响,土壤质量下降,且容易导致沙化、沙尘暴等。此外,过多的农药和化肥也会造成水质污染,大面积的井灌则会导致地下水资源的过快枯竭,围湖造田会造成湿地生态失衡等。因此,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遵守自然规律,就很容易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因此,要加深对农业工程研究实践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的认识,增强保护地球、保护生态的意识。 3 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研究实施生态工程 3.1 加强农业工程研究实施的立项和审批 农业工程对农业生产和发展、自然环境都有巨大影响,因此,对于农业工程研究与实践的立项和审查都应该慎之又慎,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立项和审批的申请资格和程序。同时,要提高农业工程研究人员和相关领导的生态环保意识。 3.2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生态环境追踪评估机制和预警系统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农业工程实施后的生态环境追踪评估机制和预警系统,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都有重要意义。许多农业工程实施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示出效果和影响,因而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十分必要,否则将很难避免生态环境的破坏。例如,农业生产中在给瓜果蔬菜喷洒农药后,就应追踪这些果蔬是否有农药超标的问题,调查是否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只有建立农业工程实施后的动态评估机制,才能认清并解决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此外,研究人员还要善于分析农业生产的问题,并预知这些可能会造成的后果,防微杜渐是农业工程研究与实施中应该存在的想法。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业工程生态预警系统,有利于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总之,要不断探索农业工程的研究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间的关系,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改造自然。 环境保护论文:国际环境保护措施与世贸规则的协调 内容摘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在世界贸易规则体系中包含环境保护条款,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出现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中与贸易有关的措施和贸易规则中环境保护条款不一致、甚至冲突时的法律适用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两者的协调所应遵循的原则是:世界自由贸易规则不应成为国际环境质量恶化的原因;环境保护措施的采取,不应对世界自由贸易构成妨碍。 关键词:国际环境措施世贸规则协调 一、环境保护:从gatt到wto 20世纪中叶,环境问题席卷全球,成为全人类面对的共同问题。人们认识到:不保护环境,人类可能会毁掉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于是各国在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内立法重点的同时,也通过缔结国际条约的途径保护环境,并将环境保护渗透于一切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领域。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绿化gatt(《关税贸易总协定》)或者说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就被提了出来。1971年,gatt专门设立了“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反映了gatt开始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并作为一个专门问题来对待。“东京回合”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表明,各国的环境保护措施已经对贸易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并形成贸易壁垒,因而,消除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成了gatt法律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以及wto的产生,使协调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乌拉圭回合”在“环境小组”和理事会工作的基础上,最后通过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根据该决定,wto设立了一个对所有成员国开放的“环境与贸易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工作宗旨就是在不违背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前提下,负责与贸易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贸易与环境两个领域的各项政策措施,实现环境保护与贸易持续增长相互促进的目标。可见,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多个协定如《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业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①都涉及到了环境保护问题。这表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规则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 环境保护对贸易的影响并不限于环境保护理念渗入世界贸易规则,国际社会早就开始缔结专门的国际公约对各种危害环境的自由贸易进行限制。如针对象牙贸易造成对大象的大量捕杀而使其濒危,硬木贸易导致东南亚地区森林面积的急剧减少,甚至对一些国家的生物资源和林木资源造成毁灭性的影响,危险废物贸易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巨大危害问题等。国际社会为此已经缔结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等环境保护公约,这些公约的宗旨就是通过限制贸易达到环保的目的,限制或禁止成员国的贸易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二、环境保护同自由贸易的冲突与解决 环境保护渗入国际贸易规则,现在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但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状况和经济实力上存在巨大差异,导致这两大阵营在对待贸易相关国际环境保护措施和世贸规则这两种不同的规则体系的态度上完全不同。发达国家鉴于自身环境优势和经济技术优势,一方面有意规避或者不遵守有关的限制贸易的国际环境保护措施,企图进一步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向发展中国家倾倒废物;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地用世贸规则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设置“绿色贸易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以求保护本国经济。而发展中国家则恰好相反,来自发达国家的生态侵略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怀有警惕的心理,他们特别重视这些发达国家是否能够遵守那些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保护规则。 由于发展中国家是“绿色贸易壁垒”的最大受害者,这就迫使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使用世贸自由贸易规则来抑制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发展中国家的长期一致努力,现有国际法和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约定,已经包含着大量考虑发展中国家弱势地位的条款。但是,发达国家在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双重优势地位却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为此,国际环境法把“发达国家承担比发展中国家更大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以求达到在环境保护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质的平等。在世界贸易组织体系内,wto规则也十分注意防止环境保护措施成为世界自由贸易的障碍,特别是防止其成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口实。然而,在国际交往特别是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设置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也正是由于这些活动,常常引起国际讼争。所以,在当前国际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讼争,往往表现为环境保护措施与自由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这就使探索如何协调环境保护措施与贸易规则之间的关系显得非常重要。关于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了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成员方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除应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外,还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1、必要性原则。成员方只能采取为实现合法目标所必需的技术性措施。这些合法目标包括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 2、采用国际标准原则。成员方如需制定技术法规,而有关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即将拟就,则各成员方应使用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作为其技术法规的基础,除非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对达到其追求的合法目标无效或不适当。 3、协调与等效接受原则。各成员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参与有关国际标准化机构,就各自采用或准备采用的技术法规涵盖的产品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并鼓励各成员方积极考虑将其他成员的技术法规作为等效法规加以接受。 4、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成员方不应期望发展中成员方采用不适合其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发展中成员方制定技术性措施的依据。即使存在“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发展中成员方仍可按照特定的技术和社会经济条件,采用某些技术性措施,以保护与其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本国技术、生产方法和工艺。鼓励发达成员方对发展中成员方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性措施方面提供技术援助。 除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之外,《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简称sps)在避免成员方利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设置贸易壁垒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规定。根据sps,制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除了需要遵守tbt所规定的前述四项原则外,还需要遵守“以科学为依据”原则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原则。 按照“以科学为依据”原则,成员方应确保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都以科学为依据,不能实施或停止实施没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如果在科学依据 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某种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只能是临时性的,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科学评估。从美国与欧洲共同体之间有关牛肉激素问题的争端的解决来看,《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中的“以科学为依据”原则发挥了积极作用。欧洲共同体以在牛饲料中添加激素会危害人体健康为由,禁止从美国进口牛肉,而美国则认为欧洲共同体这样做没有科学依据,将欧洲共同体诉诸世界贸易组织,结果欧洲共同体败诉。②按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原则,成员方在制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时应以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为基础。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是指进口方对进口产品可能带入的病虫害的定居、传播、危害和经济影响,或者对进口食品、饮料、饲料中可能存在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可能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做出的科学分析报告。③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与进口方确定“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④有直接关系。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结果认为风险比较高,进口方确定的“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就比较高,采取的保护措施就相对严格一些;如果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结果认为风险比较低,进口方确定的保护水平就比较低,采取的保护措施就相对宽松一些。但是,sps规定,无论进口方确定的措施是严还是松,都应考虑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的目标。”⑤ 从tbt和sps的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环境,成员方可以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但是wto规则对于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规定了限制原则,即:一旦成员方采取的保护措施违背了不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等,就构成贸易歧视或贸易壁垒。在1990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金枪鱼案中,就可以看到这些原则的价值。美国以保护海豚为由禁止进口金枪鱼,世贸组织则认为,美国的做法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自由贸易原则,结果美国败诉。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认为美国不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动物,而是美国保护动物的做法违反了wto的自由贸易原则。换言之,如果美国对本国渔民也采取相同的措施,那么美国的做法就是恰当的了。正因为美国采用了差别待遇的做法,可以看出美国的真实意图不在于保护动物,而是以保护动物之名行保护本国渔民利益之实。 三、国际环境保护措施与世贸规则的适用与协调 由上述可见,wto一系列规则实际上在努力协调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关系,其具体表现在:它既明确规定为保护人类、动物、植物、自然资源,成员方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又规定这些措施不应成为歧视和变相限制自由贸易的手段。因此,wto既要扩大货物和服务的贸易,同时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寻求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初衷在于通过控制乃至禁止对环境有害的产品以及产品生产设备和工艺的贸易来减轻对进口国的环境压力,本质上也是为了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wto规则与环境保护国际规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这种一致性丝毫也不能掩盖两者的明显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它所规范的贸易通常明显地影响环境与自然资源,而wto规则主要是以贸易自由为目的的,贸易所涉及的产品本身并不明显有害于环境。 其次,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是环境保护运动的产物,而wto规则是自由贸易全球化的产物。 再次,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是通过规范、限制贸易来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实质是要对贸易可能给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直接控制,而wto虽然涉及环境保护的条款,允许为了保护环境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但是其本质上是消除各种贸易障碍。 由于存在着上述差异,当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所采取的环境措施与wto规则发生矛盾的时候,是遵守多边环境公约有关贸易的环境保护措施,还是遵守wto规则所坚持的实行贸易自由原则?笔者认为,总体而言,环境保护作为一种新的价值理念,在wto规则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换句话说,wto的规则较少地考虑贸易对环境带来的损害,而多边性的环境保护条约却是专门针对贸易可能对环境带来的损害进行的限制性规定。因而,与贸易有关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应当优先适用。 环境保护论文:谈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和环境有着密切联系,如果环境遭到破坏,则必定会危及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在当今这个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为世界人民所关注。如何解决当前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1、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应积极发挥环境保护的导向作用 当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弄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以便在实践中正确地加以处理。如果不能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做出明确回答,就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果片面认为发展就是经济增长,以至于经济增长速度一时上去了,却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果找到发展与环境的平衡点,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规划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效果。 2、环境保护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中,存在着许多经济主体,他们既可能是个体农民,也可能是乡镇企业,还可能是国有企业或者政府部门。他们之间在进行交易,在交易中得到自己的需求,而很少顾及第三人的利益。同时,环境被损害的过程是缓慢的,只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后,环境损害才会急剧表现出来,但这时再补救已为时晚矣。因为环境损害具有不可逆性和不对称性。一旦损害发生,可能永久无法恢复,或者即使能恢复也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生态文明要求我们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实现发展与环保同步,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走科学发展之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保护环境、资源永续利用等前提下进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济要发展,环境要保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处理好环境保护问题。环境问题不能通过停止发展的办法来解决,也不能在经济发展了以后再来解决,而是要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贯彻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来解决。我们追求的是经济和社会高度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极度高的状态下的碧海蓝天、青山绿水。因此,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发展,而是要如何更好地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用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实现科学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的矛盾日益突出 我国现实的环境状况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大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如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应在1074万吨以下,而2006年全国的排放总量为1428万吨。平均而言,几乎所有企业(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不能达二级标准。另外,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荒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2、对环境质量要求提高与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低的矛盾日益突出 小康社会的环境质量至少是人民群众喝的水是干净的,呼吸的空气是清洁的,吃的食物是安全的,生产生活的环境是良好的。但现实是1/3的农村人口饮用不合格的水,2/5的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也就是大气环境对身体健康有损坏作用的),土壤污染不断加大,农产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噪声扰民现象十分普遍。全国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3、履行国际公约与国内环境压力增大矛盾日益突出 履行国际公约,要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臭氧层保护、持久有机污染物控制、核安全等。但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已居世界第二,与第一名的美国差距很小。虽没有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但面临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处理不好将对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生物多样性减少,荒漠化不断扩大,湿地面积越来越小,核安全面临严峻考验。所有这些增大了履行国际公约的难度。 4、环境形势愈来愈严峻与环境管理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管理上存在严重的不适应,一是环境保护法制不够健全,环境立法未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十分突出;二是环境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环境管理效率低下,监管能力薄弱,而且监管错位、越位;三是对污染防治的规律性缺乏深入研究,污染治理效果差,如淮河、太湖、滇池治了这么多年,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污染仍很严重,而且局部有加重的趋势;四是缺乏预警、应急机制,太湖、松花江等特重大事 三、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对策 1.完善环保立法,加大执法力度 环境执法中要理顺部门职责,既要做到各司其职,又要加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和整体性,充分发动各部门积极配合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境综合管理,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及时向社会环境保护的信息,切实保障民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违法破坏环境的企业或者是个人要依法予以严惩,以儆效尤。环保部门还应当把环境政策评估当作一项常规工作,适时对环境政策实施的效果、效率、影响和综合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给决策部门以供参考。环境执法人员应从环保基本国策的角度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严格执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平衡,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利益。 2.强化公民的环保意识 要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以环保为宗旨,宣传环保知识,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让广大公民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之中,通过每个人加入到环境保护行列中的方式来改善环境质量,进行生态文明的建设。此外,针对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应该把环境保护放在重要地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之中进行统筹考虑,转变发展方式,进行低碳环保生产,从根本上来解决环境问题。 3. 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在地区经济发展、城市规划中必须配置完善的环保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还应适度超前,预留建设发展空间。环保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引入现代化的防治污染的技术手段,实现科学预 防。在现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基础上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大气污染监控设施建设等,确保有效地应对、处理产业集群、经济发展的同时面临的环境污染威胁。 4.生物补救法 环境循环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这种循环维持着地球生命的延续。以大气中的碳循环为例,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被植物吸收后,通过光合作用形成能够供植物生长的养料,又通过夜间的呼吸作用产生二氧化碳,此外,微生物对动、植物体的尸体及排泄物等的分解,又将碳输送到大气层之中,或是经过长期的逐渐积累,成为煤或者石油等有机物质,对其分解也可释放出其他元素,如氮、硫及磷等,进行氮循环、硫循环以及磷循环等成为自然循环的一个组成部分,利用有机微生物分解的方式来处理环境问题,对环境实现了完全的零负担,无二次污染,经过分解之后,还可以成为有机肥,促进绿色农业的发展。而为了提高表层对微生物的适宜度,需增加些表面活性剂,这样有助于土壤乳化。生物补救的方法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5.植物工程 植物对于改善环境的质量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且可以对工业环境进行美化,增加绿化面积,如人们通常会在道路两侧栽种许多树木,这样有利于吸附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尘土,达到净化空气的效果。此外,如生活区的缓冲带,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的恢复,都需要用到植物工程。 结语 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和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解决环境问题不能单靠市场机制,应使用市场调节和政府规制等方法,以保证在明晰产权等市场机制运作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环境管理作用,促进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论文: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研究 第一章引言 1. 1选题背景 经过几十年众多学者的研究与讨论,环境问题依旧是当今国际社会最为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而且,这种关注度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全人类对高质量生活状态的追求愈加提高。环境保护这一常态问题,会更加频繁的被人们触及。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主要依赖,它在满足人们物质生活追求的基础之下,同样满足着人们对精神层面的追求。对我们而言,环境具有供应物质生活资源、自主净化废弃满足人们舒适生活、保障人类生存这四类主要功效。然而,随着国际交往的加深,全球贸易的不断扩大,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因此,人们不得不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深刻反思人类共同的环境问题。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全球化趋势的影响,国际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国际贸易活动越来越常态化,这些因素使得人们在高速发展的全球经济背景下,忽略了环境保护问题。环境污染的跨地域性,环境污染范围的广阔性以及治理的复杂性,使得环境问题早已不是某个国家或者某个地区的内部问题,它已然成为全人类要共同面对的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就需要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相互扶持、相互协作、通力合作。国际贸易中,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成为新兴的三大贸易要求。世界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能源消耗的持续增多。而能源消耗的增多必然是以环境的支出为代价,这样一来,便对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带来根本性的阻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国际交往和国际贸易从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早在几年之前,我国就已经成为全球出口量第一,进口量第二的贸易大国。面对这样的成就,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虽然我国近年来出口量排在世界前列,但以此带来的经济收益并非世界第一。因为,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我国以低端产品和初级产品为主导,大量的出口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我们自身能源的大量消耗、环境支出不断增高。在这种发展趋势和背景影响之下,世界经济发展的模式已经转变为低碳节能的发展模式。 1. 2研究目的及意义 国际法层面上,随着新的环境问题的出现,针对该领域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也会随之而产生;国内法层面上,国家内部也从不同程度的开始完善和改进自己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然而,国际条约、国内法律文件的增多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从法律角度上,要想彻底解决这一现状,我们要针对全球化的环境问题进行全球化的合作,这就是本文所要提倡的整合国际条约,协调国家内部法律制度。在新的国际形势下,贸易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应该如何妥善处理两者关系,如何减少国际贸易环节中所造成的环境问题,顺应国际环保事业的大趋势,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都需要我们深刻反思。因此,有必要从全球视角出发,对由国际贸易中所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从现有的国际环境条约、国际环境法律制度进行审视和研究。本文的目的就是从国际立法的角度出发,分析了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相互之间的影响,并从WTO规则与《能源宪章条约》国际法角度出发,重点分析了 WTO规则下的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及WTO规则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冲突,并提出在WTO规则下协调贸易与环境保护。由此及彼,分析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从提出完善这些问题的几点构想。 第二章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2. 1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理论分析 平衡论,亦称“协调论”。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可以达成相对的平衡,两者之间不是对立存在的关系,环境问题产生并非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造成的,相反,国际贸易在发展过程中对于环境保护是有益而无害的。我们知道,不管是发展国际贸易还是提倡环境保护,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创造更加优质的条件。前文中也已阐述,国际贸易在促进全球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大大降低了各国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资源消耗,这样不仅减少了经济活动对于环境的危害,而且为环境的治理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和设备以及技术上的更新。此外,国际贸易活动带动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对于人们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 对立论,或称“冲突论”,与上述“平衡论”观点正相反。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是相互对立、相互矛盾、难以调和的。正是由于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才导致了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国际贸易活动越是频繁,其对于环境的不利影响就越大。世界贸易活动的频繁,预示着全球生产和消费的增多,这样一来,经济活动对于自然资源的依存度就随之增高。生产者对自然资源不加节制的开发利用、对经济利益的片面追求以及污染商品的国际运输,必然造成“已有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的局面。部分环保主义者认为,以消耗环境和牺牲后代生存条件为代价促进的国际贸易往来是环境问题形成的最主要因素之一。环境作为国际贸易活动的基础,一旦受到严重的破坏必然会对人类经济生产活动产生影响,当一些国家开始出台严苟的环境法令来控制环境进一步恶化时,这些政策法令同样会限制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因此,综合以上分析,对立冲突,难以调和是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主要特性。 环境保护论文:城市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及防治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城市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协调同步发展。笔者就城市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谈一点看法。 环境保护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关系到人民和国家的长远利益,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基础,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 (一)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城市建设带来了很好的契机,在城市规划建设的同时,应结合城市风貌特色,注重环境保护工作。近几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高层建筑拔地而起,缓解了住房问题,改善了居民居住环境,同时也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大力加强城市建设,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城市人口比重相应提高,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保护环境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产物,是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环保重在管理 城建重在规划,规划和管理是确保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现代化建设不是单纯的发展经济,更不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以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它所追求的目标是要实施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态环境的平衡。城市环境建设的规划和布局就显得十分重要。搞好城市环境建设、规划和布局,目的就是要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环境是发展基础,环境也是生产力。良好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良好的环境必定带来经济良性发展,环境改善,整个城市就升值,就会真正成为各方投资的一方热土,经济发展就会获得持久的动力。相反,如果某个地方环保设施长期缺乏、功能不完善、垃圾遍地、污水横流,不仅投资者很难留住,而且经济质量也难以提高,经济发展必然受阻。因此,在城市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总之,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密切,环境保护工作在城市发展建设中任重道远。 城市建设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是实现城市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在城市建设中应注重城市规划设计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建筑设计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城市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相配套,形成一个相互依赖、相互发展的整体,真正成为一个现代化生态环保城市。从兰州市城市发展来看,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尤其是今年来,新城区建设、开发区建设、城市道路硬化、环境管理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还不健全,管理机制的不少环节存在着某些弊端。尤其是城市规划、城市建筑设计还存在不少问题,在环保方面主要表现在: (一)城市整体规划设计与环境保护不衔接。城市规划起不高,随意性大。一是楼房与楼房之间密集,留余空间少、公共绿地少、绿化水平低、群众休闲娱乐场所少。还有遮光、通风不畅等不利因素;二是个别道路规划狭窄、硬化不及时,留金绿化空间小,整体布局不美观;三是城区排污管网不健全,排水、排污问题没有解决好;四是城市建设未突出环保特色。 (二)城市管理工作与环保资金投入跟不上。一方面是城市管理力度不够。城市建设中虽然注重了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不惜花重金对城市进行环境规划,城区内实施雨污分流等管网建设,对主要道路进行美化、硬化等在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最后因无人管理,加之部分居民素质较低,垃圾乱倒、污水横流,虽然实现了雨污分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疏忽管理,雨污混流。建设重在保护,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城市违章建筑、乱摆乱卖、占道为市以及户外违章广告等给良好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人民来信来访等接连不断。另一方面是环保资金投入比较缺乏。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财政部门很难抽出大笔资金投入到环保建设中。致使一些准备开工建设的环保工程,只能延期不能按计划如期完成,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处于被动状态。 防治对策: 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关系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只有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和组织落实工作到位,才能卓有成效地推进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群众越来越关注的一个热点。在推进城镇建设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它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上,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防止重经济、轻环境的现象。使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达到新的水平。 (一)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城市规划布局要合理,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要有长远眼光,要站在环保的高度上考虑问题。如:城中开发和旧城改造时,要请环保部门进行论证和验收,看是否符合环保有关要求。所建设的区域是否符合一个环保小区标准。总之,城市建设要走生态之路,让城市规划与环保紧密结合、城市与环境相协调,使整个城市建成一个生态园林城市。 2、要提高城市绿化率、硬化率。要积极动员各单位植树造林和铺装地面,在有限的地面上采用立体绿化方式,以增加绿化面积、能绿化的就不要硬化。一是城区建设和旧区改造都要留足绿化空间,实行绿化建设与土建工程同时规划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二是要抓街道、单位庭院和住宅绿化工作,要按照一区一路一树种的规划,提高绿化效果。三是要有计划分步骤做好绿化工作,增加种植美化风景树种。广泛发动干部群众人人动手种树种花种草,美化自己的家园。最大限度地提高绿化覆盖率,减少污染负荷,使之变成生态城市。 (二)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环保执法力度 l、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迁就姑息。 2、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形成在政府领导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坚持重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检查和整改相结合,切实解决当前环境污染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3、要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力度。对居民区(楼下)建设的商业网点房,不准用于餐饮娱乐业、以及对楼上能造成影响的行业,工商和环保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不予审批。对已审批的居民区(楼下)商业网点房建设的餐饮娱乐业要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防止新的污染源扰民。 (三)大力推行科技进步,加速开发环保技术市场。一是要建立环保科研机构。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依靠科技进步,要积极研究开发环保高新科技,积极推广最佳的环保实用技术。二是要提供专项的环保开发经费。研究和开发具有节能降耗、污染少和社会效益好的高新技术。强化市场意识,畅通环境科研向技术开发转化,技术开发向商品市场转化的各种渠道,从政策上、资金上创造条件,大力培育环保科技市场,积极引进环保先进技术。 总之,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密不可分,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于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我们应抓住机遇,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把城市建成一个现代化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环境保护论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环境保护经验材料 众所周知,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人类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环境要改善,经济要发展,都与科学合理地利用资源、节约资源、保护资源是密不可分的。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如何加快发展、如何保护环境的战略和措施,我国更是如此。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之所以引起我的关注是因为它不仅关系着城市的文明程序和城市形象,也是城市环境建设的最基础的工作。现在很多城市为了提高城市的总体水平,提出“四化”目标,即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是绿化、亮化、美化的基础,首先城市要卫生整洁,在加上搞好园林绿化,提高艺术和文化品味,才能创造出优美宜人的人居环境。卫生整洁的城市离不开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的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是实施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是合理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途径,是城市环卫工作的一个重点。通过分类收集,最粗略的分类也应是分成可回收利用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和有害的三部分。对可回收利用的可以把它直接作为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垃圾的数量减少了,资源化也得到了实现,同时也为垃圾害化处理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例如玻璃,它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东西,如果不分类,它在垃圾处理过程中就很难以处理。另外,对有害的部分做特殊的处理,就能有效地减少对环境、对人类造成的危害。我们国家的垃圾处理在以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受到国情,生活方式,传统观念以及设施等方面的制约,它还涉及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不健全等诸多方面。幸运的是,南京作为首先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的八大城市之一,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已经做出了一些成果,我把它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一)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南京市成立了以市政管委、市容委牵头,其他部门参加的综合性领导小组,加强了分类收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编印了60万封“致市民一封信”,召开三次全市性垃圾分类收集骨干动员会,逐级动员,分层培训。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媒体的大力宣传,在南京引起较大反响,社会的广泛支持,群众的积极参与,为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开展奠定的基础。(二)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南京市市容委会同公安、工商、房产、环保、供销等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意见》、《关于准予统一聘任垃圾资源回收员进入居民小区收集垃圾的资源通知》、《关于加强可再生垃圾资源管理的通告》《及垃圾资源回收员暂行管理办法》等,形成各方支持、齐抓共管的局面。(三)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再由环卫站或回收网点二次分拣。组建了一支150人的专职回收员队伍,隶属市供销社的物资回收公司管理,统一培训、统一持证、统一标识、统一量具、统一车辆、统一价目、统一中转,定人、定时、定街回收。同时立足社区,以物业管理人员、环卫职工、民办保洁员为兼职回收员,并对400多家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兼并联网,形成一个专兼结合、布点合理的回收网络。南京市的分类收集工作已基本上在6个城区、47个街道、900多个社区普遍推开,并引入了竞争激励机制,把垃圾分类收集推向市场。可见虽然分类收集工作在南京开展的时候不长,但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当然,在这短短的几十天的实践调查中,我也发现其中还有一些可以研究讨论的问题:(一)分类类别问题分类收集分成哪几类?怎样分类更科学?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分类科学,是指符合国情,便于操作,容易推开。我在查看一些文件资料时发现,在全国的八大试点城市中,分类各有特点。如北京市把可回收利用的分为四类:废纸、塑料、废电池、金属;上海市将非焚烧区的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焚烧区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废玻璃、其他垃圾;厦门市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深圳市将公共场所与窗口地带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废纸、塑料橡胶、玻璃、金属)、不可回收垃圾,住宅区分为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废电池和大件垃圾;广州市和南京市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再由环卫站或回收网点二次分拣。尽管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各具特色,但从大的方面看,基本上是两种类型,一类是以北京市、广州市、厦门市、南京市等为代表,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一类是以上海市为代表,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我对此的看法是:第一,在收集体系或运行机制上,首先居民粗分;再运送到分拣中心细分;最后再根据各种垃圾的组成成分,分别进行再利用。这个方法我认为符合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内在规模。 第二,在居民源头的粗分阶段,我们南京的做法有其可取之处,即居民、小区保洁员、物业管理公司和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方法。结合以上两点,我认为“粗分”的做法,居民易于接受,如果直接让居民细分,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久而久之就会难以推行。日本在当初的时候,街道上也只是设三个垃圾桶,把垃圾分为三类:一类是可燃的;一类是不可燃的;再一类是危险品,当然大件的废品则另当别论。结合中国国情我认为,对于可利用的有机物可以在住宅小区通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处理后,作为绿化的原料就地“消纳”,这样就可以减少城市垃圾最后处理的量,即达到“减量化”的目的。(二)综合利用问题。分类收集的首要目标就是把可回收部分作为资源,直接利用起来,既增加社会财富,又减少垃圾生成。综合利用是分类收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现在有些废旧资源利用的好一些,有些废品利用的差一些甚至无法利用,如分类收集起来 的废电池要是只是贮存在那儿,越存越多,这就是一个问题,分类后如何利用,是分类收集成功与否的关键,我认为一些先进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积极稳妥地寻求国际合作,也给我们的深入发展和寻求国际合作带来新的机遇。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拣中心、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方面,在设备的研究与开发方面,都可以积极寻求多种方式的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和吸收新来的先进技术、管理方式、观念和经验,为我所用。终上所述,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是艰巨的、光荣的,它不单单是一个城市卫生问题,它是一个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体现,是国人环保意识觉醒的标志。作为一个学化工的大学生,我觉得自己任重而道远,怎样把学到的知识和活生生的世界联系起来,让自己学有所用,将成为我以后学习的主要方向。这次实践活动,让我开阔的眼界,增长了见识,受益非浅! 环境保护论文:分析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建设问题 论文关键词:农村 环境保护 能源建设 问题 论文摘要:农村作为社会的结构,总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需要,以能源为动力作为物质基础的。因此,开展以农村为主的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特别是把农村节能工作列入到规划中,加强节能管理和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使万元产值能耗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农村能源的综合建设,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能源建设方针:“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开发与节约并重”。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把农村能源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抓紧抓实,因为它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农村能源建设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具有光辉的发展前景。 搞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一是建立建全组织机构;二是加强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领导;三是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的资金投入;四是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五是加强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六是加大对科技、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培训;七是不断地深化改革,端正指导思想,加强法制建设方向;八是抓点带面不断开拓新领域,使新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建设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1 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建设 农村环境问题,是当今农村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环境质量的恶化,对农业生物、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环境问题可分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两大类,农村地区能源的开发利用与这两类环境问题都有密切的关系。能源不但给农村提供了动力,而且带来了生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但也影响了农村的环境。如新柴的消耗量方面,19世纪以前,由于需求量不大,砍伐情况并不严重,保持了生态的平衡,没有产生污染现象。而在最近的百多年来,由于人口的急剧增加,使得生物质能源供不应求,使生态和污染方面都出现了问题。由于矿物能源的大量开发和使用,也为农村带来了严重的能源环境问题。由于能源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对农村和能源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健康等都造成严重的危害和重大的损失。 2 矿物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农村环境的重要影响 矿物能源的开发,包含了开采、贮运、加工、转换到消费。在这全过程中,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如煤在开采过程中,首先是开采占地,它破坏了地表的生态系统,影响了农业生产。另外井工开采易造成地表的沉降或裂缝并改变水体形态及渗漏而影响农田灌溉,同时也破坏了地下水资源。另一方面开采时的排污以液体、气体、固体同时存在,如酸性矿井水、泥浆、瓦斯、煤矸石等。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特别经数次堆放,会造成自燃、流失等大气污染,在煤炭的燃烧利用过程中,又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尘和灰渣,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等。又如水陆石油的开发会造成海水域的严重污染,影响水产业的发展和造成农田的污染。石油在燃烧时也会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3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是:采伐对环境的影响,如导致资源的枯竭,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平衡;秸杆等大量燃烧,导致土壤肥力减退、农业减产等。如木柴在燃烧时会排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不充分时会排放大量尘烟和颗粒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2)自然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是:自然能源如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海洋能等。由于不同的能源各自的物理化学性质开发利用的方式不同,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如水能在开发利用发电时造成的河川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变化的影响。库区大面积淹没及周围生态、自然环境、地表、土质、农业生物等影响。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在用地热发电时,由于开发利用过程中废热污染和排放的硫化氢、二氧化碳、甲烷、汞等。特别是其中的硫化氢在高浓度时会致人死亡。利用潮汐能发电时会造成海域的污染等。在太阳能大规模集中开发利用的地区,可能会造成太阳能的回流,影响局部环境的变化,如气候变化和生态失衡。太阳能电池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采用大量的有毒和可燃性气体,如三氢四磷、四硫化硅等。会对居民带来危害。开发利用风能发电时,会造成噪声的危害等。 因此,在开发利用自然能源时,必须充分考虑对局部环境的危害,并制订出预防措施。 4 几个重要的能源环境问题 (1)气候变化。近百年来,地球气候已发生明显变化,主要是全球变暖,其原因就是温室效应。而二氧化碳是引起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温室效应带来的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极地冰雪的部分融化、海水变暖和膨胀,海平面上升使沿海居民的安全受到危协。另外带来的是干旱和沙漠化的扩大、旱涝频率上升和虫害增加等。 (2)酸雨的出现。 (3)主要是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造成的。酸雨的出现,造成土壤酸化,肥力减退,农作物减产,森林衰亡,植被枯死,水体酸化和水产的影响等。 (4)臭氧层破坏。主要原因是氟里昂的大量使用,矿物能源的消费和生产化肥产生的氧化氮造成的可导致过量辐射的影响。 (5)烟雾。烟雾是燃烧含碳量高的燃料造成的烟雾污染,主要是煤的矿物能源消费排放的影响污染物占百分之八十,烟雾能反射和吸收太阳辐射,严重时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减产,也直接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环境保护论文: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摘要】在中国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问题却越来越突出。本文通过分析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困境,提出村民自治组织是管理农村环境事务的最佳选择。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村民自治组织应享有的环境管理权,指出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农村环境事务面临的困难,最后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环境;环境保护 【正文】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以上,即2/3以上的社会成员是农民。在GDP高奏凯歌的今天,环境污染已经伴随着经济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农村环境形势更加严峻,已经威胁到农民的日常生活。农村生产环境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等,构成了农村环境恶化的主要特点。 一、农民参与农村环保的困境 农民是农村环境建设的主力军。农民的参与是环境权、市场经济和村民自治背景的必然反映。通过农民参与农村环境建设,能够实现环境正义和环境效益的双赢。然而现实中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却面临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 第一,农民环境意识的薄弱和生活水平的制约。由于受现实条件的制约,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进而导致农民环境意识整体不高,对环境状况的理解有一定的差别。农民急于通过发展经济摆脱贫困因而现实中很难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之间做出理性选择。在农民的物质生活还未丰富的情况下,让其为保护环境而以维持贫困的现状为代价,这显然不太现实。 第二,农民在环境保护中的双重弱势群体地位。目前没有机构对农村环境状况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因而农民所能掌握的环境信息十分有限,导致农民在与排污者协商、谈判和抗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另一方面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工业污染的转移严重侵犯了农民的环境权益。农民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且法律对其资源权益的保护不利。 第三,农民环境维权能力的薄弱与环境污染案件的复杂性和高成本的矛盾。社会转型使得大量青壮年农民入城务工,留守农村的大多是老弱群体,进而造成农村环境维权能力和改善能力都相应下降。环境维权由于其本身证据难以收集,因果关系证明困难,使得农民无法应对高成本和复杂性的环境污染案件。 第四,农村基层环境管理机构匮乏使得农民参与环境管理缺乏必要的指导。目前我国乡村环境管理队伍很薄弱,农村环境规划、宣传、保护、治理无从说起,致使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作指导,很多农村环境污染事故无人管,环保咨询无处问。 二、村民自治组织是管理农村环境事务的最佳选择 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种种困境表明,农民在环境参与过程中存在对组织的严重依赖,客观上需要存在一个贴近农民,能够代表农民利益,能够带领农民进行环境保护的农村基层环境管理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在管理农村环境事务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有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权力。这为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农村环境事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目前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政府在近期内不可能建立更多的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因此更好的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更具有现实意义。村民自治组织贴近现实,对问题的解决切合实际。村民自治组织能够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保证自然资源风险最小化利用的各种规章制度,针对村内部资源滥用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地提出解决方案。再次, 在中国农村公德意识薄弱,长期的小农生活方式,造成对公共环境的漠视,造成农民的目光短浅和对公共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生活方式的落后、个人素质的低下、人性的冷漠化、对公共空间意识的丧失,是造成“环境陷落”的根本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环境保护管理的根本,在于生活方式从“小我”向“公德”的转变,在于个人环境伦理的建立,在于整个社会形成爱护环境公德。人的生活方式的进步除了需要经济发展和基础环境的改善,需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社会控制力来为建设现代生活方式培养环境公德。最后,村民自治组织可以综合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投入环保治理,将村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共同构建于环保建设整体网络,使村内每个成员和单位处于该网络的密切监督之下。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比起大型的科层体系更加具有灵活性和创造性。 农村环境保护领域是一个公共性领域,农村环境保护领域的公共性决定了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运行机制应然层面上的多元性,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还是社会公民都应该有相等的表达机会,并可以参与到公共管理中来。而且,基于农村环境问题很多地方法律保护乏力,引入村民自治组织参与环境管理,更有利于弥补法律普遍适用性之于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特殊性的落差与不足。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环境管理权 村民自治组织是发挥农民的力量保护和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但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它这方面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村民自治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应当增加这方面的规定。村民自治组织环境管理权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管理章程制定权;指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对国家和地方性环保法在本村的具体实施制定相关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还可以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授权,享有以自治章程的形式规定村民及在本村土地范围内的所有人的环保行为准则的权力。但是该权力的行使不得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2、环境事务处理权;指根据本村的环境规章规定,具体地为在本村地域范围内的相对人设立、变更和取消权利义务的权力。如对来本村建立 工厂的企业进行环保管理,订立合同确定企业与本村的环保权利义务,与对本村环境有侵害的主体订立环保协议,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本村环境管理规章的行为提出批评和改正意见等。 3、环境处罚权;指村民自治组织对在本村范围内违反国家和地方性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并且法律规定由村民组织进行处罚的、违反村环境管理规章的行为人实行制裁,对拒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行为人以经济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涉及到人身制裁的,只能申请有关机关处理。 4、调解和监督权;监督国家及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在本村的执行情况,对拒不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或村环境管理规章的人进行批评教育,给本村或村民造成损失的,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出面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追究其经济责任,必要时可以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机构或者有关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村民自治组织可以调解本村村民之间的环境纠纷,责令侵害环境的人停止侵害,要求其赔偿损失。 5、起诉和应诉权;对侵害本村环境权利并拒不改正的,或者需要赔偿损失的,村民自治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对本村村民或者在本村地域内建立企业、承包土地、工程的行为人,因认为本村的某一具体环境管理规章有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者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明显违法的,可以以村民自治组织为被告提起诉讼,村民自治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6、环境协调权;农民的土地不是孤立的,村与村或者村与企业、城市相连接,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协调本村与这些环境主体之间的关系,分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治理和保护好农村和城市生态环境。 7、批评教育权;村民自治组织有权教育村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对于有侵害环境行为的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关于这一点,现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也有相应规定。该法第五条规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机构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赋予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在其组织内部就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规定制定村级环境保护章程的法定程序,非依该程序制定的规章不得产生法律效力,更没有强制执行力。农民作为环境权的享有者,具有“自始至终参与”环境管理决策过程的权利。另外,村民自治组织的环境管理权来自于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公民的环境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授权,故其性质是私权利与公权力的结合体,是农村的基础性权力。按照现代民主与法治的要求,国家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环境管理权力一般不能强制干预,但可以指导和监督。 四、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农村环境事务面临的困难及其解决对策 (一)村民自治组织管理环境事务面临的困境 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农村环境事务所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农村环境事务时缺乏相应的权力。目前的环境立法主要是城市环境立法,以城市为中心,部分制度和法规对农村环境问题的针对性不强。现行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规章,都没有从专门的视角,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予以特别的对待,无法体现农村环境保护特点的现实需要,使得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对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可操作性不强。村民自治组织行使环境管理权缺乏法律的明确肯定。 2、村民自治组织代表村民提起诉讼的资格在法庭上常常受到质疑。由于我国未建立起公益诉讼制度,在村民自治组织代表提起诉讼的案件中,法院常常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以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由,拒绝村民自治组织代表村民提起民事诉讼。 3、村民自治组织行使管理环境的权利缺乏资金支持。我国的财税体制采用分税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政府财权与事权是分离的。由于政府层级较多,在中央与地方财权的划分过程中,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模糊交叉、界定不明,特别是在农村公共服务方面,本该由上级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却有相当数量通过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提供,甚至村民自治委员会还承担了较多的政务,供给主体错位现象严重。这样,形成了财权层层上收,而事权层层下放,乡镇以下政府财权和事权越来越不对称的局面。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村民自治组织资金的缺乏导致其不能发挥它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4、村民自治组织自治职能的异化。这主要是指村民自治组织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逐渐偏离其目标和精神实质,使村民自治变成少数人的自治, 使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职能变为其他职能。由于农民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选举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派系性和宗族性,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尚未完全实现,再加上农民自身素质普遍较低,对村务的参与水平不高,而且还存在非制度化的不合法的程序参与村务。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农民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包括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参与和监督。在农村,最大的财富就是土地。现在村民委员会对土地有非常大的权力。它决定土地使用权的分配、变更、管理以及土地收益的提取、使用等。这些权力非常大,又没有受到严格的监督,而且过程也不够公开,这就引起了比较多的经济纠纷。 5、村民自治组织成员自身环保意识不高,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没有建立起来,对自治组织也不存在环境责任的追究。 (二)解决对策 首先,笔者认为在立法层面上确认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环境事务的权力,为其正名是首要任务。这样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村内环境事务才是有法可依的。我们应打破坏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仅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常规”, 通过农村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授予它管辖其所属村域内的环保事务的权力。法律应该提供更多的支持给村民自治组织,减少它们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障碍。 第二,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村民自治组织代表农民起诉和应诉的资格。在村民自治组织中增设环境保护委员,具体负责本村的环保工作。对于村民自治组织成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补充他们的环境科学知识。明确村委会主任作为本村环保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加强村委会的环保责任考核制度建设。 第三,支持村民自治组织为采取维权行动而合理进行的筹集资金的活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当务之急在于资金的筹集,政府应当采取经济手段,通过税收政策和 财政转移支付,推进城乡之间的环境公平。一方面,在“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的指导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受益者的资金向环境受损者的流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环境公平的实现;另一方面,政府应建立保障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的环境保护投入。 第四,针对村民自治组织自治职能的异化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与此同时,完善对民自治组织的监督、制约程序。鼓励和支持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使农民对自治组织的环境管理行为形成有效监督。改善有利于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强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服务和指导。因为乡镇政府是中国农村最基层的政府, 乡镇政府的行政行为与村民、村民委员有着密切联系。对村民的意愿和村干部的情况了解最多, 最清楚, 他们能及时发现村民自治中的异化苗头, 如果及早采取措施, 积极引导, 就能防止村民自治中各种异化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第五,通过环境教育和环境信息的传播,培养村委会成员的环境意识,加强村委会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组织村委会对本村环境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熟悉并掌握本村环境状况,寻找有效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建立村委会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到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考核中去。同时,对村委会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不作为进行追究。 总之,环境保护的基础学科是生态学( Ecology) ,其语源的Oikos 本为“家”的意思。地球是一个大家,环境管理为家庭管理的延伸,而家庭管理为人性管理的延伸。通过村民自治组织紧密联系整合农村内部力量,是推进农村环境建设最有效的机制选择。人类环境保护是“全球性思考,草根性行动”,通过村民自治组织对千家万户农村居民教育化、组织化的过程,促进整个农村环保意识的形成,是解决中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 谈谈化学教育中的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我们涉及的主要是人类的生存环境。人类生存的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指非人类创造的物质所构成的地理空间。阳光、空气、水、土壤、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物质与一定的地理条件结合,就形成了一定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是指人类通过生产活动所建造的人为环境,如城市、农村、工矿区等。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这种人和环境的关系称为环境道德。在我国环保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于1990年9月成为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签约国。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和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环境污染有各种类型: 按环境要素分: 大气污染:尘粒、废气(SO2、NOX、CO2、CH4)、光化学烟雾(NOX和烃类在阳光照射下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产生具有刺激性的浅蓝色烟雾。)、甲醛(装修材料散发气)。 水体污染:酸雨、重金属、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 土壤污染:白色污染(塑料、几百年难分解,可降解塑料)、废旧电池污染。 食品污染:食品可绿色食品是无污染、安全、优质的营养类食品的统称,绝对不含有害物质,与食品颜色无必然联系。也有人把绿色食品定义为通过光合作用转化的食品。蓝色食品是由海洋提供的食品,如海带、海参、紫菜等。白色食品是通过生物发酵制得的食品,如食醋等。例如:“瘦肉精”能加速动物生长速度,瘦肉相对增加,但有很强烈的副作用,出现中毒性心悸,肌肉食颤动,手抖,头晕,乏力,心律失常,低血钾。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音、放射性、热、电磁波等)、能源污染、固体废物污染。 图片资料:震耳欲聋的马达声 通宵达旦的卡拉OK 污染源:是造成环境的污染物的发生源,通常是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的总称。 污染物:是指进入环境后能使环境的组成、结构、性质、状态乃至功能产生直接或间接有害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物质。可分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一次污染物指由污染源直接排入环境所引起的污染,如SO2、NOX、CO2、CO等,二次污染物指排入环境中的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或一物等因素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物理、化学性状与一次污染物不同的新物质,如XO3、H2SO4、HNO3等。 空气质量周报(或日报) 主要内容为:空气污染指数(是指将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值简化为单一的数值形式,并分级表示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空气质量级别和首要污染物。 污染指数的分级标准:①污染指数在50以下对应的空气质量级别为一级,即优:②50—100,二级,良③100—200,三级,轻度污染:④200—300,四级,中度污染;⑤300以上,五级,重度污染。 我国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项目:SO2、NOX和总悬浮颗粒物。 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 马斯河谷事件 1930年12月1日——12月5日,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业区,该工业区处于狭窄的盆地中,12月1——5日发生气温逆转,工厂排出的有害气体在近地层积累,三天后有人发病,症状表现为胸痛、咳嗽、呼吸困难等。一周内有60多人死亡,心脏病、肺病患者死亡率最高。 多诺拉事件 1948年10月26日——10月31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镇,该镇处于河谷,10月最后一个星期大部分地区受反报旋和逆温控制,加上26——30日持续有雾,使大氯污染物地近地层积累。SO2及其氧化物作用的产物与大氯中尘粒结合是致害因素,发病者5911人,占全镇人口43%,病状是眼痛,喉痛、流鼻涕、干咳、头痛、肢体酸乏、呕吐、腹泻、死亡17人。 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40年代初期美国洛杉矶市全市250多万辆汽车每天消耗汽油约1600万升,向大气排放大量碳氢化合物、NOX、CO。该市临海依山处于50公里长的盆地中,汽车排出的废气的日光作用下,形成以O3为主的光化学烟雾。 伦敦烟雾事件 1952年12月5日——8日英国伦敦市全镇为浓雾覆盖,4天中残废人数较常年同期约多40000人,45岁以上的死亡最多,约为平时的三倍;1岁以下约为平时的二倍,事件发生的一周中因支气管炎死亡是事件的前一周同期人数的9.3倍。 四日市哮喘事件 日本四日市,1955年以来,该市石油炼制和工业燃油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空气。重金属微粒与SO2形成硫酸烟雾。1961年哮喘病发作,1967年一些患者不堪忍受而自杀。1972年该市确认哮喘病患者达817人,死亡十多人。 米糠油事件 1968年3月,日本北九州市爱知县一带生产米糠油用多氯联苯作脱臭工艺中的热载体,由于生产管理不善,混入米糠油,食用后中毒,患病者超过1400人,至7、8月份超过13000人,16人死亡。 水俣病事件 20世纪50年生地日本熊本县水俣市的水俣病,就是因水俣市一家化工厂排出的废水中含有甲基汞,废水排入港湾,经食物链富集到鱼、贝体中。人吃了鱼,贝而中毒。水俣病患者语言不清,走路不稳,四肢麻木,严重的眼睛失明,吞咽困难,甚至死亡,中毒283人,60人死亡。 1963年——1979年三月共有患者130人,其中死亡81人。 研究环境问题涉及地学、化学、生物学、物理学、医学、工程学、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美学、伦理学等多种学科。化学与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环境污染主要由化学污染物造成的,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很多环境问题的解决要依靠化学的方法。 生存与发展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主题。千百年来,在类 与环境不断地相互影响和作用中,环境问题一直是伴随着人类的活动而产生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环境问题,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选用自然资源而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类则是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类的活动造成的污染,也就是环境污染的问题。 人类的生产活动是围绕着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进行的,矿藏的开采,各种金属的冶炼,都是取其中一部分加以利用,其余部分作为废物抛弃。在过去的几千年里,由于世界人口数量不多,生产规模不大,人类抛向自然界的废物毕竟数量较少,大自然有足够的时间和容量将其分解、稀释、净化。那时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太大,在环境自净能力范围之内,即使发生污染问题也是局部性的。 但是,自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近几十年来,由于科学技术飞跃进步,工农业生产迅猛发展,人类每年都有数以几十亿吨计的废物抛弃到环境中,日积月累,终于达到大自然再也消化吸收不了的程度(所谓的环境自净能力)。全世界每年消耗掉的化石燃料,20世纪初不足15亿吨,到70年代已增至70亿吨——80亿吨。人类每年都在实验室制造出成千上万种新化学品,并投入环境后,在环境中扩散、迁移、积累和转化。南极大陆冰原覆盖层、荒无人烟,但从处息在那里的企鹅体内也检测出滴滴涕;在北极附近格陵兰的冰盖层中,近几十年来,铅和汞的含量不断上升。因此可以说,污染无所有在,世界上几无净土。 由于原生环境的消失、人类的捕杀和环境污染,世界上植物和动物遗传资源急剧减少,成千上万的物种已经灭绝,将无法再生,无法弥补。 文字资料:1984年12月,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设在印度博帕尔市的农药厂的毒氯泄漏事件,造成2000人死亡,乌克兰基辅北部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4号反应堆爆炸起火,放射性物质大量外泄,造成31人死亡,237人受放射性伤害,13万居民紧急疏散。 一“酸雨”的危害与防治 文字资料:酸雨的成因主要是空气中SO2和氮的氧化物(NOX),它们主要来自于煤的燃烧,硫酸和硝酸工作未被处理的尾气,以及汽车尾气等。酸雨里含有许多无机酸和有机酸,绝大多数是硫酸和硝酸,通常以硫酸为主,90%来源于煤的燃烧。 文字资料:由于酸雨产生,以及温室效应、臭氧层的破坏,世界上面积最大热带雨林区亚马逊热带林近十年已有40万平方公里夷为平地。世界粮农组织估计到2000年,全球每年将流失土地240亿吨。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许多的生物种类将濒危和灭绝。 图片资料:2000年前雅典人创造的希腊巴台农神庙的建筑和价值连城的雕塑被严重侵蚀。 图片资料:我国故宫里的由花岗石和汉白玉雕刻成的盘龙柱受到酸雨的严重侵蚀,已面目全非,模糊不清。 在触目惊心的事实面前,同学们展开讨论,由感而发,畅所欲言,都认为整治酸雨保护环境势在必行,也立志要勤奋学习,要用自己的知识去改变污染的环境,去保护环境。 附表:我国工业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及其影响 二、臭氧层破坏 大气中离地面17—18km为对流层,22—27km为平流层,臭氧层处于大气平流层,O3能吸取太阳光线中大部分的紫外线。 破坏臭氧层的物质有制冷剂CF2XL2等氟氯为烃和NO等氮的氯化物。如CF2CL2的破坏机理为: cf2cl2+hr cl+cf2cl o3+cl clo+o2 o+clo cl+o2 总反应为:o+o3 o2+o2 活性氯(Cl)仍保留在环境中继续发生循环反应,起着催化剂的作用 大气在臭氧层的破坏或损害,将使到达地面的紫外线辐射大量增加,损害动植物的基本结构,降低宵作物的产量,危害海洋生命,使气候和生态环境发生变异强烈的紫外线辐射还能降低人体的免疫机能,诱发皮肤癌、白内障等疾病。 三、温室效应 CO2、O3、CX4等气体虽不影响太阳对地球表面的辐射,但能阻碍由地面反射回高空的红外辐射,这就像地球罩上一层保温膜,使地球表面的气温增加,产生“温室效应”。 温室效应给人类生活会带来很大影响。可能导致地球两极冰川融化,使海平面升高,淹没世界上许多城市。此外,地球表面气温升高,各地降水和干湿状况也会发生变化,导致土地沙漠化。在温室效应和臭氧层消耗的共同影响下,还会造成气候的反常,如厄尔尼诺现象等,导致动物反常迁移,植物反常生长,甚至动植物种类的消失等。 图片资料:①两极冰川融化 ②土地沙漠化 ③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图片资料:老人与孙子 人类在向自然界索取、创造富裕生活的同时,不能以牺牲人类自身生存环境作为代价。为了人类自身,为了了解后代的生存,通过许许多多的曲折和磨难,人类终于从环境与发展相对立的观念中醒悟过来,认识到两者协调统一的可能性,终于认识到“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必须爱护地球,共同关心和解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并开创了一条人类通向未来的新的发展之路——可持续发展之路。 20世纪80年代是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发生飞跃的阶段。1987年4月,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有所损害,足其需要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人类在与自然界进行漫长斗争的时候,虽然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然而,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到了今天,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越来越频繁,环境与生态的危机也越来越剧烈和深刻了。 图片资料:①土地沙漠化 ②洪涝灾害 ③沙尘暴 为了可持续发展,人类必须依照下列原则来使用各种自然资源 1、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粮食、衣服、住房、就业等)和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他们要求较好生活的愿望; 2、人口发展要与生态系统变化着的生产潜力相协调; 3、像森林和鱼类这样的可再生资源,其利用率必须在再生和自然增长的限度内,使其不会耗竭; 4、像化石燃料和矿物这样不可再生资源,其消耗的速度应考虑资源的有限性,以确保在得到可接受的替代物之前,资源不会枯竭; 5、不应当危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如大气、水、土壤和生物,要把对大气质量、水和其他自然因素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6、物种的丧失会大大地限制后代人的选择机会,所以可持续发展要求保护好物种。 环境与发展是不可分割的,它们相互依存、密切相关。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已成为当代环境与发展关系中的主导潮流,作为一种新的观念和发展道路被人们广泛接受。 本地区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品种和回收价值 文字资料:研究表明,铝制易拉罐可在野外存200—500年不变,塑料制品可存留450年,玻璃可存留400年以上。 废旧电池、煤灰、建筑渣土、果皮、菜叶、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等,应首先分类回收其中可利用的废旧物资,如废纸、废金属、旧织物、玻璃等,然后再进行以下处理: 垃圾:①垃圾填埋:既可处置废弃物又可复土造地 ②垃圾焚化:原体积大大缩小,便于填埋,同时消灭了各种病原体 ③垃圾压缩处理:减小体积,便于运输和填埋。近年来,高压制成的垃圾块用作填海材料。 我国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制订了一系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法律、 法规。并从计划生育、保护资源、合理规划建设、治理污染、加强科学研究、开展宣传教育等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相信,在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一定会把环境问题解决好,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使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同时提高。 我们深感世界和中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我们深感全社会有必要立即行动起来,拯救我们的地球,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为此,我们特向全国的中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1、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学习和生活中每件小事做起。 2、节约用低,在校内外不乱扔纸张,包装袋,不随地吐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拒绝使用一次性塑料泡沫饭盒和一次性木制筷。 4、爱护花木,关爱绿地,不攀折花木。 5、不抽烟,不燃放烟花爆竹。 6、节约用水,不浪费水资源。 7、拒吃野生动物。 8、关注社会、关注生活,向家人、亲戚宣传环保知识。 愿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加入环境保护者的行列,互相监督,齐创美好的未来。 环境保护论文:浅谈河口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力度,成立了由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务副主任,环保、发改、经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了《河口区“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紧紧锁定“产业兴区、工业强区、生态立区”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了该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__年河口区cod排放量为1495.09吨,与20__年相比削减了1010.63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91.67吨,与20__年相比削减了399.9吨。实施了“三网”绿化工程,林木覆盖率达到14.7%,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6.5%。 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绿色产业比重。绿色产业是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发展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更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为此,河口区结合当地实际,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壮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一是提升农产品质量。首先从生产工艺上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生长激素,改变传统的大量播撒氮肥的习惯,提倡施用适宜各种农作物生长的小剂量复合肥;其次从生产组织上按标准化、无公害化培育更多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进行集约化生产。在技术指导下基地进行统一的播种施肥、除虫管理,保证农副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在最佳生态环境下进行。建设了无公害、绿色产品生产基地,绿色冬枣等多种产品被认证为无公害、绿色食品。再次是坚持农业开发与科技工程相结合,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搞好良种繁育基础建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发展高科技农业和创汇农业。通过优良品种的大力推广,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是按生态养殖要求调整水产品结构。兴建大面积的生态水产品养殖基地,按生态要求投放生态饲料,确保水产品无污染收入高。建设了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梭子蟹等多种产品被认证为无公害水产品。三是发展农业生态观光旅游业。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旅游业,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生态观光旅游业,适应现代社会人们亲近自然的心理需求。突出湿地生态、绿色生态主题,实现致富农民、保护环境双赢。先后开发了新户乡百枣生态观光园、芦苇湿地、万亩槐花林等旅游景点。 (二)加强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土地盐碱、植被少是河口自然生态脆弱的主要原因,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是改善这一状况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河口区委、区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全力推进林业建设。一是大力实施“三网”绿化工程。通过“上林下渔、路域林、水系林”模式,采取“先造地,后造林”、“先改碱,后植树”的工程造林方法,改善生态环境。“上林下渔”模式:主要是挖池筑台田,在台田上种植树木,在池塘里发展水产养殖。目前,按照这种模式,已建成城北生态防护林,构筑台面8000亩,开挖池塘7000亩,栽植速生杨、白蜡等60余万株,林地面积达到4000亩,形成了一道长12公里,宽1.25公里的绿色生态屏障。“路域林模式”:主要是挖沟筑台田,在骨干道路两侧实施工程造林,依据公路现状,借助工程措施,使路、沟、林协调统一。在林带外侧挖淋碱沟,沟沟相连,利于排水,林带四周打好土坝,蓄水压碱。利用这种方式,实施了以辛河路、滨孤路、神州路、义新路为主的等干线公路绿化。“水系林模式”:主要是挖河筑台田,在骨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同时,考虑沿岸绿化工作,整理好林带,积极推进水系绿化。先后完成了王庄二干一分干、沾利河、东水源和挑河等绿化工程,两岸建起了宽30-100米,总长度达120公里的绿色长廊,绿化面积达9300亩,形成了河通、岸绿、水清的生态景观带。二是大力开展村庄绿化。依据村庄实际,按照适地适树,乔灌结合的原则,启动了村镇园林式绿化工程。近年来,共投资万元,对160多个村庄进行了绿化,栽植各类树木87.3万株。三是围绕产业兴村,突出抓好以冬枣为主的经济林生产。我区部分区域处于黄河故道内,土体厚,矿物营养成份含量高,非常适宜冬枣树生长。为此,区委、区政府果断决策,做出了大力发展枣树生产的决定。出台了《关于冬枣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制定了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冬枣产业的发展。目前,建成冬枣园12万亩,建成30个冬枣专业村,1.2万户农户从事冬枣种植,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农民人均增收1300元,成为我区农民增收致富的“摇钱树”。 (三)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一是加大投入,加快农村“一池三改”新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近年来,共投资500余万元,建设了20__余个户用沼气池。二是大力实施生态创建工程。近年来,公共 财政支出不断向农村倾斜,为进一步科学规划村庄布局,委托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河口区村庄布局规划》。目前,我区已有67个村创建成为“市级生态文明村”,2个镇成为“国家级环境优美镇”,2个乡镇成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设立畜禽禁养区,让污染物远离人群。并大力推广“畜-沼-果”、“草-畜-沼”、“畜-沼-鱼”、“畜-沼-特”等生态可循环发展模式,促进以农养畜、以畜促农、农牧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强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确保养殖场粪污的零排放。四是加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投资20__余万元先后规划建设了仙河镇、孤岛镇2个生活污水处理厂,投资860万元建设了日处理能力50吨的孤岛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五是强化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近年来,加大了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取缔土(小)企业12家。同时,严格环境准入制,严格执行“四个不批、六个必须、八个严禁”的规定,杜绝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上马。20__年来拒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项目10个,总投资达4个亿。(四)加大投入,改善农村饮用水水质。河口区坚持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做为全区的大事来抓。组织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河口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规划》、《河口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并投资3974.8万元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村庄覆盖率达到了100%,实现了全区农村集中供水村村通。工程的成功实施,彻底解决了农村人民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同时标志着我区历史上首次实现了农村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分离,以及生活用水的专线封闭输送,结束了农村群众吃坑塘水、水库水的历史。 (五)大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促进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近年来,先后投资8000余万元实施了沾利河、神仙沟、挑河、草桥沟等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河道进行了疏浚,在河道两岸实施了高标准、大面积、大宽度的绿化工程,生态林绿化面积达到1.4万余亩。在水系上形成了“水清、岸绿、景美、畅流”的新型水域景观,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促进了人水和谐。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质量脆弱,预防灾害能力不强。黄河三角洲因黄河淤积而成,陆地和草甸植被形成时间短,土壤盐碱含量高,地下水位高而易被海水渗透,国土整治历史欠帐多,海岸防护体系不健全,土地盐碱化程度较高,生态环境较脆弱,生物多样性减少和生态退化,自我恢复的能力很弱,难以承受开发过程中带来的破坏。 (二)工业、农业污染,使耕地资源质量下降。工业“三废”造成的土壤污染有蔓延趋势。有相当部分的土壤受到废水、固体废物等不同程度的污染。再者,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激素、抗生素、农药等,不仅污染农产品,还导致耕地污染。地膜等不可降解的“白色”污染,也严重影响耕地环境质量。按目前的技术能力,土壤污染很难治理,危害将长期持续。 (三)农村及城镇生活污染日益突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绝大部分乡镇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河道,成为农村内河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同时,由于受到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的限制,目前,除城区、仙河、孤岛外,其余乡镇还没有规范的垃圾处置场。在广大农村更没有任何环境基础设施,农村生产生活产生的各类污染源直接排放,农村的生活垃圾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不少垃圾堆积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严重影响着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 (四)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养殖业发展后,产生的大量畜禽粪便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农民居住环境和生产环境污染加剧。畜禽养殖企业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导致大量污水外排,造成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畜禽粪便的随意排放导致有害病毒病菌扩散和传播,成为疾病增多和一些传染性疾病流行的重要根源之一,直接威胁广大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三、今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议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生态环境意识,培育生态文化。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观念的问题、环境意识的问题。围绕“生态立区”发展战略,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生态意识、绿色意识,树立环境就是“资源、资本、资产”的观念,使生态理念和生态经济相辅相成。进一步创新理念。摒弃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立的旧观念,树立抓生态环境就是抓经济发展的新理念。积极组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等一系列生态创建工作。通过群众广泛参与,提高乡镇、村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步培育生态文化。 (二)做好生态规划。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前提,要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社会发展年度规划。规划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适当超前的原则,有的暂时建设不了的,也要规划超前,不能建设什么,规划什么,我们要汲取城市建设中的教训,一条街道,翻来覆去的开挖,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二是综合全面的原则,既要考虑生产,又要考虑环保,不能重蹈破坏环境的覆辙。三是因地制宜原则,在规划时要考虑我市的特殊地理位置及各个乡镇的实际情况。 (三)明确责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求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纳入政府的有关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强化农村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制,通过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推行村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建设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保护基本农田,使全区农村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二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彻底扭转有些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明确资源开发单位的保护责任,建立生态破坏限期恢复治理制度。三是生态环境保护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要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破除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各种陋习,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新风尚。 (四)增加投入,建立农村生态保护资金渠道。把农村污染控制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费纳入财政预算,广集社会资金,建立固定的环境保护资金渠道,解决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问题。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保护资金,对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必须坚持由开发单位或个人投资重建和恢复。按照“谁使用 谁付费”的原则,探索建立以资源开发补偿、流域补偿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五)切实抓好乡镇工业集中区的监督管理。一是提高工业集中区的准入门槛,严把环保审批关,坚决不搞“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末端环保。二是依法加强监管,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事件。三是加强乡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到位,使区内污水符合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要求。 (六)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村容村貌。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体现特色、村容整洁”的目标要求,以“四清四改”为主要内容,即“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垛;改路、改水、改灶、改厕。”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以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导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强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农民住宅等方面的规划建设,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七)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广标准化生产,合理使用农用化学物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以农民增收为根本出发点,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优势品种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广标准化生产、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肥料和植物生产剂,引导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推广农业病虫害、鼠害、草害等生物综合防治技术,降低污染源,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管理,为农产品质量提供根本保障。 (八)加强“三网”绿化建设,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改善新突破。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努力打造农田林网、路域林网、水系林网系统网络,实现农田林网化、路域林荫化、村庄环翠化、水系风景化,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九)开展全民教育,增强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坚持不懈地开展生态保护宣传,增强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公德。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农村生态环境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搞好生态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农民群众参与,揭露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奖励等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环境保护论文:公路及城市道路工程环境保护 近年来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在许多领域中出现许多新的问题,环境问题即是其中之一。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也有了阶段性的提升,无疑给自然环境增添了不少负担,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温室效应、生态破坏、物种减少等常见报端。所以加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 公路运输作为经济运输发展中的命脉之一,近年来高速建设,机动车迅猛增加,公路交通对环境的破坏已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因此加强攻略管理及环境保护措施迫在眉睫。 1.公路及城市道路环境工程——环境保护 1.1环境的定义及道路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其中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是指可以直接和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自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和。社会环境是指人类利用和改造中所建设的人工环境,及人类在生活和生产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总体。可见环境并不是单纯被定义在自然环境的范畴,所以工程对我们所处环境中的影响不仅仅影响我们的自然周遭环境,也影响我们的生活生产环境。工程的建设中无可避免产生许多污染,如噪声、废气、废水废杂等也决定了公路的建设主要是对社会环境的影响、生态的影响、水土的影响、大气的影响。 1.2道路环境保护设计及景观设计 上述中道路的建设会对我们的周遭环境产生许多无可避免的负面影响,人们在公路道路建设中也不停的反思、创新,希望在以防治为主为原则,合理开发使用土地和周边环境,对工程将会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环境保护设计是人们在意识到应对环境作出一定的保护产生的,所以会采取经济合理,现实可行的有效方案对道路的建设作出合理的、具有指导性意义的一定程度上的约束,如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农田,避免滥挖滥填的现象,也如尽量避免拆迁,方便人们出行、保护利用人文景观,体现人们对道路设计的人性化、便捷化,再入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水土资源丰富地,这对保护物种,保持水土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道路交通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自然景观也对道路交通起作用。道路景观是指道路的立体线形、构筑物形式和色调,与沿线自然景观相协调所构成的风景。景观设计也是环境工程中的重要一环,这一环所保障的则是沿线的美观以及行车时的环境,及分为内部景观和外部景观。内部景观是指行驶在道路上的驾驶员看到的景观。外部景观着指道路和沿线的景观环境所构成的外部静景观,外部景观要求道路及沿线构筑物与环境融为一体,协调一致,成为环境的一部分。 2.高速公路环境及绿化 高速公路是大规模的人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所经过区域的地形地貌会产生重大影响,如路基的大规模挖填方,会使区域的地形地貌产生变化,如边坡的修筑,会使沿线的山体被剖开,破话山体植被和山体本身的完整性,导致水土大规模的流失,又如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生产性污染,使得土壤腐蚀,植被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大面积的挖填方,破坏土体原有结构和破坏植被生存环境导致气候干旱、土地沙化。工程中所产生的污染如水污染、土污染、噪音污染等对周边生态产生巨大的影响。 上述中反应了高速公路在施工及一些工程后的隐患问题,做足绿化工作、尽可能保持原始生态是当下解决和缓解环境和发展问题的唯一途径。 2.1边坡绿化,生态边坡 边坡的绿化和生态防护即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高速公路边坡绿化是保持公路边坡稳定、路基稳定,保障公路通畅的基础工程,其优点也符合环境保护设计的要求。 (1)保持水土,稳定边坡 相比裸露的边坡,边坡绿化可以有效的抗击水蚀。水蚀包括击溅、面蚀和沟蚀,实质是降雨侵蚀能力大于土体抵抗能力的结果。边坡的水流在运动中,随着水流量增加和集中,搬运能力急剧增加。径流侵蚀表现在对土壤颗粒的推移、悬移、摩擦几个方面,上述侵蚀变现常常同时存在,加大了土壤的负担。而林草植被建设对引起土壤侵蚀的各种原因都起了积极的作用,降低了各种土壤侵蚀的危险性,同时也避免了边坡坍塌的危险性。 (2)美化公路,恢复生态景观 生态景观因地制宜,边坡美化即是最大程度上恢复生态原有景观,绿化同时也能改善大气空气质量,改善因行车所产生的废气污染。同时亦是对行车者创造轻松氛围,使行车者从长时间行车疲劳中改善视觉环境,行车环境。 2.2中央分隔带绿化 高速公路或在一些城市的主干道上,都会设置中央分隔带。中央分隔带定义为隔离带,在高速公路中也是绿化的重要的一环。中央分隔带第一功能则是防晕眩,防止夜间行车时车灯迎面所造成的晕眩。第二功能是绿化功能,为行车环境制造良好的视觉环境。第三功能有景观设计中美化环境的目的,使公路沿线形成静景观,让公路与沿线自然景观和谐,不显突兀,去除不自然感。 公路设计的时候不能总是过于追求外部景观,而忽视了内部景观。环境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所以高速公路的设计上,对行车的环境也应着重考虑。高速公路作为长段运输型公路,如何消除行车者疲劳和视觉冲突的问题尤为关键,为行车创造一个良好环境,消除行车晕眩也提上了设计要求。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也是为提供良好的行车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也是高速公路中环境保护工程中重要组成部分。 3.城市道路绿化 人们对环境保护的理解不仅仅存在自然环境的,同时也注重人们日常生活生产中,这就不得不提到我们所生活的环境。城市环境同样为人们所重视,越来越注重环保、健康生活的人们开始关注身边环境。城市道路的绿化则是体现人们对环保意识的提升的重要体现之一。 城市道路作为城市的框架,其景观特征在城市景观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一次,道路绿化与景观设计首先与城市绿化和景观设计相结合。城市道路绿化主要是以道路绿化带和行道绿化带作为体现,和高速公路所不同的是,城市道路中,车流量的集中,使得交通环境恶劣,行车晕眩感也高速公路强。所以设置绿化带在消除严重的汽车尾气、噪声的同时,也极大程度的降低了光污染,令行车安全、舒适。 行道绿化带多数以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结合,以减少土壤裸露,也使得景观上有很好的美观作用。开放式通透绿带可以保证行人行车安全,同时通透感也会显得道路宽敞、明了、大方,不会过于压抑。行道绿化带也具有分隔道路和生活区,有着净化空气,保持错落分明的舒适生活生产节奏,极大程度的减少来自道路行车上的噪音污染、尾气污染以及明亮的路灯带来的光污染。 4.结语 环境保护是必要的,就如我们所谈论的生态和谐、生物多一样性一样。作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没有自然,就成就不了今天社会。而环境的意义,首先可以造福人类,有助于科学领域的发展,再者环境保护力度是作为当代对 下一代负责、对球上物种负责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是人类的责任感,也是保护环境的意义所在。 即是是环保意识提高的今天,我们所做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公路及城市道路环境的改善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经济、人文不断发展的今天,是人们长久以来对自然改造的成果,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毫无顾忌的索取,所以人们应该统一思想,把环保的意识提升到更高的层次,珍惜我们赖以生存的周边环境,为保护环境,保护后代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环境保护论文: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现状与对策初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更加和谐的生态家园,农村的发展任重道远。长期的二元结构模式,使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差了一大截,农村环境难尽人意。我区是老少边穷地区,虽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我区的经济逐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区的农村涉及面广,一些边远小村依然非常落后。为了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业及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作出初步研究和探讨。一、当前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现状 (一)当前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 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改革开放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大了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使全区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主要表现在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水库加固、国土整治、矿山整顿、改水改厕、、改灶改路、能源建设等方面;重点区域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开始启动;建立了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生态农业试点示范、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稳步发展。近几年来,政府花了大力气,加大和环境治理力度,综合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推行无公害的农业种养方式,尤其是在农村沼气建设工程方面,“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工程”、“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等先后在全区铺开。 (二)当前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仍然存在的问题 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状况仍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我区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和农业面源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和面源污染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突出表现在:澧水流域永定段及其支流生态环境恶化呈加速趋势,辖区重要水库、湿地日趋萎缩,一些乡镇和区域河水断流、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加剧了干旱、洪涝灾害的危害和植被退化、山地石漠化;有林地、多林区的乱砍滥伐,致使林草植被遭到破坏,生态功能衰退,水土流失加剧;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尤其是沿河、沿坡的开发不当,导致崩塌、滑波、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降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全区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区的面积不断减少,栖息地环境恶化,珍贵药用野生植物数量锐减,生物资源总量下降;河(库)污染严重,渔业资源衰遏,河岸侵蚀问题严重;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的大量不合理使用,导致土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生活污水、垃圾的随意倾倒、堆放,导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下降。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将严重制约我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当前我区农业及农村污染加剧与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分析。 1、目前环境管理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我区的农村现代化进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逐渐发展,二是居民在空间分布上逐渐集中。这使我区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不仅如此,近几年来,我区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具有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不确定、不易监测。这使得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因此存在着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的现状。我区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另外,农业技术的选择缺乏环境政策制约机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失效:以前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是以减少农技推广经费和鼓励自我创收为特点的。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获取收入,包括卖化肥和农药等。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一些推广人员对指导农民提高农药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积极性,以致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情况一直在加剧。 2、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我区在环境保护建设中,严重存在着城乡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的不协调问题。长期以来,我区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由于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造成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由于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另外,目前我区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上,还存在着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和“自上而下”的决策等现象。例如,面源污染的治理资金分散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导致一个需要环环相扣才可能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变成各部门步调不一致的局部行动,自然效果不佳;由于采用“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在政治目标最大化的激励下,对于能增加政绩的公共服务,呈现出一种较高的供给热情。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这样没有进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公共服务,即便农民已经有了需求,也很难提到地方政府的操作层面上来。 3、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我区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 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4、治理模式不适,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农村的三类环境污染,套用解决城市污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的主要手段——末端治理——都存在技术、经济障碍。除了面源污染难以收集污染物外,其它类污染用末端治理常会出现既治不起,也治不净的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由于其污染排放的集中性、污染物相对的单一性和企业经营相对的大规模等特点,末端治理方法在多数情况下是适用的甚至惟一的。而农村的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采用末端治理则会因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以及高折旧率限制而不可行。 5.农村环保法制不健全,使我区环境保护缺乏有利保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农村环保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初步形成了一个以1989年12月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川,诸多环境法虽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并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一法律法规体系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仅未能将农业环境与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协调起来。而且,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关环境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二、环境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足。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仍是按辅助性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管理体制,这样形成了执法主体势力割据的局面,致使权责不明,权力过于分散,从而使一些省、市级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变成了本地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为了一味提高本地区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甚至乡、镇领导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自然一切就都会搞好的,而对环保法置之不理,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极为严重。三、农村干部和农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我区大部分农村干部,政策性意识浓厚,法律性意识较淡薄,致使许多法律法规在农村实施过程中给以政策化,以政策的原则性`实践性、灵活性代替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造成农村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障碍重重。再由于农村环保法在我区大多农村干部群众头脑中仍是一个未知数。从而出现了一些农村干部为了本乡经济利益而置环保法不顾,采取“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策略采发展经济。同时,一些农民缺乏接近环保法、了解环保法,认识不清环保法的内在经济动因,而为了自己一时的经济利益滥伐林木,大肆捕获珍稀动植物,过度放牧,加剧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主要内容与目标任务 (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调整农村能源结构,推广使用电、水能、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十一五”期间,使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达到20以上。 2.结合生态区创建,大力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十一五”期间,使全区农村空气、水、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对严重缺水、无路、少田地等居住条件恶劣地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地区的农村居民实施搬迁,向集镇或农村居民点集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二)防治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污染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向农业生产基地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城镇生活垃圾,控制工业、生活“三废”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2.开展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在全区推广农林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技术,开展农业有机废物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的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大力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力争使全区农药使用强度控制在6.0公斤/公顷以下,化肥施用强度控制在260公斤/公顷以下,绿色有机农产品比重达到15以上。 (三)保护、合理利用与增殖自然资源 1.切实加强水、土地、森林、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2.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在河(库)源头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及生物多样性丰富典型地区,抓紧新建、扩建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1.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把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积极协调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区直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应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应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与管理,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二)财政倾斜,市场化运作,为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投入保障 1.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方式,建立政府引导资金,通过政府投入、股权收益适当让利、财政贴息、前期活动补助等,引导社会资本对农村生态、公益事业的投入。探索水权转让、矿业权招标、水域有偿开发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2.积极争取上级环保部门的资金支持。一是争取本级排污费资金的征缴返回,保证每年拿出50万元用于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争取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要在污染源专项治理、区域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改水改厕、能源建设等方面有所作为。 (三)完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强我区农村环保法的保障作用。(1)、扭转人治化,加强法治化,推动我区农村环保产业市场化进程。加强法治化是我区农村由以人治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以法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客观需要,是我区 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由此,转变农村环保法制建设中出现的以-人治”为核心,忽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而片面发展经济效益的思想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2)、完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使之统一化、规范化和高效化。(3)、规范我区农村环保管理体制,促使此体系高效实施。为了在我区农村有效实施环保法,必须提供一套强有力的管理体制作保障:基于目前的管理体制,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外,还应建立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制度,农业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制度,兽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4)、健全执法机构,强化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不断提高我区基层执法队伍人员的政治觉悟,使其能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严格依法办事,作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五、在全区范围内,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干部和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2.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布局、工程立项,土地征用流转、生态移民、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四)加强舆论引导,重视科技创新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舆论阵地,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宣传、舆论推动,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要重视基础教育和科普教育,开展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创新,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科学技术支撑。 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这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坏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必须同时注意自然界的“报复”,注意发展生产给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影响,而不能超过某一个限度。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明确提出这一限度,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这一限度,以政策、法律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并尽力实施这些规定,否则人类的生存环境就会遭到破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没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也就没有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由于:(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2)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也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实现现代化生产。 环境污染的远期影响,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只是致癌,而且可能通过胎盘危及胎儿,以及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这不只是第二代、第三代的问题,严重时可能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自然资源的破坏,有的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则难以逆转。如据近20__年来记录的统计,约有110多种兽类、130多种鸟类业已灭绝,其中有1/3是十九世纪以前灭绝的,1/3是十九世纪绝种的,1/3是近50年来被消灭掉的。目前全世界估计有25000种植物,1000多种脊椎动物,正处于灭绝的边缘。尽管人类正在采取许多局部性保护措施,但一些珍贵动植物还在继续走向灭绝,因为人类活动形成的全球性有害影响远远胜过局部保护性措施所产生的效果。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况也是相当严重的,非认真解决不可。例如,有的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大气污染使冬季人的死亡率显然增加(呼吸系统疾病)。据57个城市统计飘尘都超标,超标三倍以上的有28个;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已达1500万吨。从水体来看,地下水硬度增高,水位下降已成为大城市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加之有些地方地表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紧张已成为影响生产发展的严重问题。此外,噪声污染和自然资源的破坏也很严重。如湖北江汉湖群,素有千湖之称,现在湖群已由原来的1000多个减少到300多个。长江上游因植被受到破坏,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每年冲入长江的泥沙达6亿多吨。 实践还证明,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这样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 因此,一切环境保护工作者、生产部门的领导者和广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都要既有生产观点,又要深刻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搞好环境保护,保护环境也要促进生产发展,作到环境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为人民创造一个美好的环境。 环境保护论文:浅议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政府政策 近代以来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以市场制度为依托的发展。市场制度的有效性无疑已被近代 的经济奇迹所证明了。然而,经过数百年的现代化过程,人们逐渐发现,经济赖以发展的资源在逐渐耗竭,人类与其它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在不断恶化,这些都不能不和以市场制度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联系在一起。那么,在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上,市场出了什么错呢? 在市场中,存在着许多经济主体,他们可能是个体农民,也可能是乡镇企业,也可能是国有企业或者政府部门。他们之间在进行交易,通过多次的交易,逐渐形成了多个市场的均衡价格。在任何一对交易者看来,他们达成的价格,恰恰落在自己的需求函数(或供给函数)曲线上。由于卖者的产品是用多种要素生产出来的,其中一些要素需要向别人购买,所以该产品的成本也是由交易决定的。经济学证明,在没有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中的交易是有效率的。所谓外部性,是指一个人的行为,或两个人的交易所带来的成本或收益,对第二个或第三个人的成本或收益产生直接影响。或者说,一个人并没有承担或获得他自己行为所引起的所有成本或收益。在社会层次上看,所谓外部性,是指这样一种情境,即因为成本和收益不能在个人或组织间恰当地分配,以至人们宁肯放弃他们本来应该获得的利益(盛洪,1996)。 导致外部性有很多原因。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产权制度。比如,在一条河边上的造纸厂的产权有明确的归属,但这条河没有明确的归属;或者有名义上的归属,如归集体或国家,但产权的行使效率较低。当造纸厂将污水排入这条后,河里的鱼就无法生存。由于没有人拥有这条河(或不关心这条河),所以没有人因为鱼的损失而向造纸厂索赔。因此,造纸厂将不承担污染河导致的经济成本(这里暂时不考虑环境成本)。但河里没有了鱼,实实在在地就是社会的损失。因此,造纸厂的“个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它的成本曲线比真实成本向右下角移动了(如图1所示)。这导致造纸厂的均衡价格低于“真实价格”,而产量却高于“真实产量”。在极端情况下,从社会角度看,建立这个造纸厂也许是得不尝失。因为它给社会带来的“福利增量”(即比按真实成本生产多获得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大约是BEE’C所包括的面积),几乎就是它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也大约等于BEE’C所包括的面积,即因污染而无法生存的鱼的市场价值);况且由于成本低估导致资源过多地进入造纸业,使得社会失去了将这些资源配置到其它更有效的用途时所获得的利益。 一条河没有明确的归属,可能是由于制度的或观念的原因,也可能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在我国,前一种原因还是大量存在。因为我们刚刚从计划经济中走出来,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还刚刚开始,人们还不习惯将一条河想象为私人所有。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河不是在乡村中的小河,可以在技术上由某些个人所有,而是很大的河,如长江,有上游、中游、下游,拥有一整条河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分段拥有又不能互相不受影响。很大的湖,如太湖,滇池,等等,更进一步,海洋,以至说到极端,整个大气层,整个地球,就更不可能由私人拥有了。因此环境的不可分性,是外部性、从而是市场价格体系失灵的重要原因。 然而,即使是人们知道破坏环境的现时成本,也还是无法摆脱外部性问题。因为对环境的损害,从时间上看,往往不是均衡的。在相当长时间内,环境被损害的程度的增长是缓慢的,但当超过一定的阀值后,损害程度就会迅速增长,但这时再补救已为时晚矣。所谓为时晚矣,是指对环境和可再生资源的破坏,有时具有不可逆性,或至少具有不对称性。不可逆,即是指不可恢复;如某种物种一旦灭绝,就不复存在;或一旦臭氧层的漏洞大过一程度,就永远无法修复。不对称,即是指很难恢复;如一旦将森林砍伐殆尽,虽然可以重新种植,却要经历很长时间、付出很大代价;又如由于过度捕捞,我国沿海的黄鱼曾一度绝迹,经过很多年以后才重新恢复过来。但是由于在达到临界点之前,人们不会将即将到来的供给的突然减少计算到与他人的讨价还价中,因而在市场中,没有一种价格信息会提醒人们节约使用该种资源。这是信息在时间上的不均匀导致的外部性问题。而这种时间上不均匀的信息,又会因为人们在空间上的分散,更不容易在灾难发生前知道。人们一般不会把以后的成本算在目前的账上,但一旦按以前的成本进行交易,就必然会将对环境或可再生资源的破坏推过阀值。 再退一步,即使所有的人都真切地知道他们的行为将给环境带来的损害程度,也仍然无法阻止外部性问题的发生。这主要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并不一致。这里讲的人既可以是生活在同一时期的,又可以是不同时期的人。在同一时期的人中,任何个人或集团若要考虑环境或资源问题而自觉地约束自己,将环境成本或资源成本加到自己的生产成本中去,他或它将会在与同行的竞争中败北。因为那些没有考虑环境和资源的企业将会由于成本较低而具有竞争优势。人们不得不破坏环境,不得不加快耗竭不可再生资源,不得不毁灭自然物种。即使在一些国家内部制定了保护环境与资源的法律,由于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很类似于上述的行为。美国人不会因为石油将要耗竭而减少对石油的消费,因为他们知道,即使他们节约了石油,也许只是给中国人多使石油创造了条件。在另一方面,国与国之间还可以通过贸易和投资将一些局部性的污染和环境破坏“出口”到它国。由于有些穷国有较低的环境标准,一些富国通过进口或投资,使穷国生产更多的污染严重和消耗资源较多的产品,同时享受较便宜的(没有计算环境和资源成本的)产品。在不同代的人之间,由于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耗竭一般需要较长的、跨越世代的时间,又由于后代人既不能与当代人谈判,也不能抗议他们的所为,当代人就有可能将环境和资源的成本转嫁给后代人。而市场价格,以及代表对时间看法的市场利率,恰恰是由当代人对未来的看法形成的。就生物资源(如树木)而言,当代的价格低于保证树木生长的长期均衡价格,而市场利率则高于树木的自然生长率。这必然导致即使是私人所有者也会砍伐树木的结果。 因此,可持续发展问题,即保护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合理使用生物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的问题,就可以归结为外部性问题。而一旦存在着外部性问题,市场价格体系就会失灵。在这种囚徒困境中,政府管制和政策也许是众多可能的选择之一。 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原则 既然可持续发展问题涉及到外部性问题,而外部性就意味着市场制度的失灵,政府作为一种天生克服外部性问题的制度安排,就可以作为一种解决方案。 关于政府的起源,有很多说法。一种说法是,当社会中有关产权的保护和承认的制度不能通过个人之间的谈判建立起来时,政府就作为一种有暴力后盾的第三方加入进来,从而克服了在产权制度形成方面的囚徒困境。如果这个社会中只有两个人,他们可能通过长期的互动形成对对方产权的尊重,但如果这个社会的人很多,如有N个人,要达到他们彼此都互相尊重产权,就相当困难了。一旦有一个人不愿就尊重别人的产权作出承诺,甚至任意侵犯别人的利益,这整个社会的产权制度就建立不起来。在这时,政府的强制性的对产权的保护就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我们在上一节讨论时说到,外部性与产权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因而解决外 部性问题的方法,首先应该是政府对产权制度的改进。在人类历史中,产权制度也是不断进步的,从而不断地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例如,对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保护是在很晚的时候才实现的。当知识产权确立以后,有关知识生产的外部性得到克服,从而促进了技术的进步。在今天我们讨论克服破坏环境和耗竭资源的问题时,首先也应该依赖于对产权制度的改进。尤其是在我国这样的社会里,我们刚刚告别计划经济,产权制度还很不成熟,所以还有通过改进产权制度解决环境问题的大量空间。例如,在一些乡村中的较小的河流的污染问题。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河流没有明确的归属,或者名义上归集体所有,但“集体”没有有效行使产权的机制,河流被岸边的造纸厂污染了。在这时,如果将河流的所有权个人化,或者将河流在一定时间内的收益权拍卖给个人,就会给这条河带来一个人。拥有这条河的产权的个人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排污的造纸厂谈判或抗争,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借助于政府的力量来阻止污染的排放。在我国,已经有一些地方这样做了。 从某种程度上讲,将森林树木的产权个人化,也会改进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状态。因为一旦树木的产权由个人或组织拥有,产权拥有者就会按照利益最大化的思路去安排树木的砍伐和种值。当树木的自然生长率高于市场利率时,拥有者就会根据树木的市场现货价格与净现值之比,有计划地砍伐树木。在这时,木材的生产成本必然高于当树木没有明确归属时的成本,从而会部分解决砍伐森林的问题。 当然应该看到,产权制度的改进也是有边界的。在今天的技术条件下,还无法将大环境分割开来、并且个人化。所以产权制度的改进还无法将环境成本纳入到个人成本中去。例如上述的森林产权个人化,虽然将砍伐生物资源的机会成本算入了个人成本,却还是没有考虑环境成本。所以由个人拥有森林,个人成本仍然会低于社会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对森林的砍伐就会超过考虑环境成本时的均衡水平。这就需要政府的政策来补救。这个政策就是征税。即对砍伐的树木征收税赋,而对活木的买卖不征收税赋。其结果是,出售一定体积的活木比同等体积的木材要能获得更多的收益。这是因为,对木材价格的需求具有弹性,当砍伐税加到木材交易中去的时候,价格会上升,需求者会因价格上升而减少其需求,这等同于木材产权拥有者支付一部分砍伐税。而进行活木交易则无需交纳砍伐税,从而价格会比木材交易为低。由于没有砍伐税,卖者可以获得较出售木材为高的收益,而买者则可以买到较木材便宜的活木。这就鼓励较多地进行活木的交易,而较少地进行木材的交易。当出售木材比出售活木收入更少时,砍伐树木所获得的市场现值就会较低,用价格计算的树木的自然生长率就会较高,就更有可能高于市场利率。当活木生长的预期收益率超过市场利率时,树木拥有者就更不愿意砍伐树木了。由于可以出售活木,森林拥有者就有一个变现的市场,也不会因为急于变现而砍伐森林。 说明:当政府不征木材砍伐税时,森林所有者的成本曲线为S,木材的均衡价格为P0,均衡砍伐量为Q0;而征砍伐税后,相当于成本曲线则为S’均衡价格上升为P1,而均衡砍伐量则减少到Q1;其中消费者承担的砍伐税为面积 P1 E’E’’ P0,森林所有者承担的砍伐税则为面积P0E’’HG,如A图所示。对于活木交易,政府不征任何税赋,但考虑到购买者未来仍以获取木材为主要目的,因此未来仍要交纳砍伐税,所以需求曲线移至D’;而出售者已经免去此次交易的税赋,则均衡价格应为P2,而均衡交易量则为Q2;显然比木材的均衡交易量为多。 只要政府对环境的价值有一个恰当的估价,征收环境税的办法就可以部分地避免信息在时间上分布的不均匀问题。无论是砍伐还是捕捞,都不会出现过度问题。这个恰当的估价,就是要通过相应的征税,使价格上升到使资源供给或环境水平保持在长期均衡的水平上。所谓长期均衡,是指资源存量不会减少,并且生长的速度与消耗的速度基本一致;也是指环境水平不会降低,对环境的损耗的速度与环境的自我修复的速度基本一致。这需要对生物资源和环境的长期成本,尤其对环境破坏的临界点有一个有远见的估计。 上面的讨论同时意味着,若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存在着一个政府,因为只有政府才能收税,也才能把它的意志强加给交易双方。然而,当我们涉及全球问题时,这一条件不存在了。因为没有一个世界政府。世界上有二百多个国家,类似于一个无政府的社会。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之间不是不能就环境问题达成一致,但谈判成本会很高。在谈判者较少时,如只有两个国家谈判,涉及两个国家的局部环境时,谈判容易成功;但如果世界所有国家都参加谈判,讨论有关全球环境问题时,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在这时,就要依赖于一种起作用的世界政治结构。在其中,“大国”就要发挥作用。一方面,“大国”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动机,因为它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比重较高,它的利益更接近于全球利益;另一方面,“大国”有维持达成的环境秩序的实力。看来,中国应该算得上是一个“大国”了。她既可以在双边谈判中抑制以邻为壑的行为,更应该在全球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努力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从投票制度今天的效率来看,我们恐怕不能指望,可以通过一个所有国家都同意的涉及全球问题的方案,如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方案。如果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哲学行事,也许人类永远不可能解决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人的基本行为规则和文化取向就有着重要的意义。例如,如果人们更为关注后代的幸福,重视人类作为一个物种、以及其它物种作为人类的共生物的延续,人们就会提高对未来的评价,从而降低市场利率。因为市场的自然利率是由人们对未来的判断形成的。当市场利率降低后,生物资源、环境资源的自然生长率和自然修复率就会相对较高,就会引导人们减少对这些资源的耗用。更一般地,如果人类社会都能够接受“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文化,即使没有一个全球政府,也会在全球问题上采取互相合作、而不是以邻为壑的行为,从而为最终解决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奠定基础。 三、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手段 尽管政府是以强制性为特征的,但不意味着政府只是强制地改变人们的行为,来达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的。政府政策的目的,是通过政府的行为改变几个经济变量,从而改变经济当事人的成本收益计算,最后使他们自动地做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事情来。强制只是政府的最后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如果社会的大多数成员都与政府对着干,钻政策的空子,政府政策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政府随时随刻都要提防别人,政府政策的成本就会太高,以至不可能有足够的财政资源来支持政策。因此,选择正确的政策手段,使政策“惠而不费”,是实现政策目标的重要环节。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提到要通过改进产权制度,来达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在我国的具体情境中,产权制度的改进需要许多政策上的艺术。例如,在我国现在的政治条件下,将一条河“私有化”显然是较难被接受的。因此,所谓产权制度的改革,还要在现有产权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比如遵循我国农业的土地承包制度,将小河在一个时期的使用权承包给个人或组织,都可以起到“改进产权制度”的作用。因为正如许多文献已经指出的那样,产权是可以分割的。使用权也是一种产权。只要拥有这种产权的时间足够长,就会激励人们去扞卫自己的利益,从而能够去与(比如)造纸厂去谈判或抗衡。利用一 些人去与另一些人抗衡,最后达到保护环境的均衡,就会不成比例地放大政府政策的作用,以较小的政策投入获得较大的结果。 类似的设想,就是成立一个“拥有”局部环境的公司。例如,成立一个“太湖环境公司”。当然,这是一家由政府特许的公司。它可以在最初由政府出一部分资金牵头建立,以后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改变资本结构,甚至(不一定非得)成为一家私人企业,更好的形式应该是变为一家上市公司,受到公众和传媒的关注。这家公司的业务,就是太湖可能产生的利益。粗略想来,应该包括在太湖中捕鱼捞虾、养殖水产,水上旅游,以及沿岸的旅游、渡假和一些房地产。它的最大利益,就是保证太湖的生态平衡和环境优美,合理地利用生物资源。为了它自己的利益,它就会主动地与太湖边上的那些排放污水的厂家去交涉,责令它们停止排污。在争执不下时,就可以借助于政府以及传媒的力量。这样,太湖就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它会日夜监视岸边的动静,而不会象现在那样,中央政府的检查组一走,工厂照样排污。它的存在,将使政府实现政策的成本大大降低。实际上,这家公司是在经营环境。它可以根本不去捕鱼或盖房,它只需要第一改善环境,第二控制对生物资源的捕捞量。它所做的事情,一方面是为改善环境而与排污者做斗争,一方面是根据长期均衡价格计算的最佳捕捞量,拍卖在太湖的捕鱼的特许权,出售或出租水面或沿岸地面。只要太湖的环境变好,水质改善,太湖的环境价值就会变为商业价值。这样,利用人们的逐利动机,通过政府政策的作用,就可以使人们努力地去改善环境,而无需政府再与排污企业进行“猫捉老鼠”的游戏。 上面通过改进产权制度以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其实质是将外部性内部化,将公共物品“改变为”私人物品。实际上,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重要区别,即可否排他地占有或消费,可以转换为是否可以单个地向消费者收费。有些看来不可排他地消费的物品,经过巧妙地设计,可以单个地、或近乎单个地向消费者收费,从而“变为”私人物品。例如看电视。播放电视节目的电磁波在空中传播,任何人有一台电视接收机都可以看电视,电视台很难辨别是谁、在什么地方接收了电视节目,以及接收了多少;即电视节目似乎是无法排他地占有和消费的物品。然而,当电视台将一部分播放电视节目的时间卖给一些厂家,这些厂家利用这些时间播放广告,当消费者在看电视节目时就不可避免地要看到广告,而看广告一方面要占用消费者的时间,另一方面又能起到促销商品的作用,就等同于消费者为看电视付了费。他付费的多少,一般与他看电视的时间长短、以及电视节目的优劣成正比。类似的例子还很多。例如,科斯教授曾经提到过,原来人们普遍认为灯塔是公共物品,但他后来发现,在英国早期,灯塔多是私人拥有的。原来人们解决了灯塔收费问题,即在船只经过灯塔后到达的港口收费。因为经过特定灯塔的船只一定是要抵达附近特定的港口的(科斯,1994,第215-239 实际上,无论是改进产权制度,还是发现收费方式,都是通过改变人们的成本和收益改变了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目标。当上述办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时,最后就要用政府的看家本领,即征税了。实际上,征税的核心思想,也是要通过改变成本和收益,改变人们的行为,使之朝着政策目标的方向努力。例如,对于利用我国很稀缺的自然资源生产的产品,可以调低或者免除进口同类产品的关税,使进口产品的价格降低,从而压低国内厂家的收益,迫使它们收缩规模以至停产。当然,进口国应该是该种资源丰裕的国家。这种政策,相当于将过剩的自然资源输出到资源贫瘠的国家。具体的例子,比如造纸业。当然,征税要注意不同物品的价格弹性。当某种资源弹性过小时,征税所导致的价格上涨不会引起消费量的显着下降,同时消耗资源的企业也不会减少收入,因为由于价格弹性很小,税收负担几乎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因此,采用征税的方法,要选择在那些价格弹性较大的产品或资源物品领域使用。 另一个经常使用的操作手段,就是数量控制。这包括对获取资源的数量(如砍伐树木或捕捞鱼虾)直接控制,也包括对进入某一行业的企业数量的限制。如果能够测算出来保证生物资源持续生长的最佳捕捞量或最佳砍伐量,按照这个数量进行拍卖,可以使价格从短期均衡价格上升为长期均衡价格,从而改变供给者与消费者的行为。如果企业的生产能力是基本不变和稳定的,也可以采取拍卖经营特许权的方式,控制进入的企业数量。这样可以直接避免具有拥挤性质的问题。 总之,只有不仅有政策目标和政策原则,而且有成本较低、切实可行的政策手段时,才能实现我们的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在这方面,不断地探索新的、更有效的政策手段,将是走向可持续发展新世纪的重要一环。 环境保护论文:探析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高速发展,人均GDP保持着8%的增长速度,加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但在各大城市的建设中却蕴藏着十分严重的环境问题,即城市污染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固体污染、噪音污染已经渗进城市,严重危害城市居民的身心,本文对按照城市规划中的一些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并对城市规划中,治理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固体污染、噪音污染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规划 环境保护 城市居民 城市污染 一、前言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各种城市建设不断增加,城市在不断的升级和更新,在城市变得越来越现代化的同时,城市污染正以与其相同或更快的速度扩展。过度的扩张已经引起了城市很多居住环境的不良反应,威胁到城市的发展与城市发展规划,因此解决城市中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城市规划中不可缺少的问题之一。但我国主要负责各个县市城市规划的规划局在城市建设上面对环境的管理比较缺乏,城市规划局大都是从整个城市的整体规划上着手考虑,但是对城市建设而带来的各种环境的污染,水污染的不断产生,空气污染的增强、噪音污染的增加,对于这些造成的环境破坏的各种问题都没有详细进行考虑。都是带有当环境问题发生了恶化在去解决的态度进行规划城市的发展,但是等待环境已经恶化在解决的方法,需要花费比在建设初期就注意环境问题更多的成本与社会资源。因此,如何在城市规划初期就解决城市中的环境问题,成为了城市环境保护的重点。 二、城市规划中受到的环境问题 城市是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中心,随着经济活动和人口的高度密集,它面临着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中国城市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并且长期以来延续的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模式,这带来了污染物的高排放,使得城市赖以存在的自然生态环境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威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激增,人民生活水品平的提高和消费的升级,都给原本越紧的城市资源、环境供给带来更大的压力。饮用水水源水质超标、垃圾围城、机动车污染、扬尘污染、油污染、废热废气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随之出现,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支撑其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建设能力尤显不足。下面主要从环境要素和污染物的形态角度,介绍城市环境污染的有关问题。 (一)大气污染 城市中的空气污染源大致来自于以下方面:(1)工厂排放的大量粉尘和CO2、SO2等废气;(2)汽车尾气;(3)加油站,汽油泄露后蒸发形成的碳氢化合物是很强的致癌物质;(4)家庭中能源的消耗;(5)各种喷雾剂,如各种空气清新剂、杀虫剂,这些化学制品增加了空气中原来没有的成分,造成污染。 高速的城市化进程,工业、交通运输业的高速发展,甚至于石化燃料的大量使用,但是这些高速发展的代价就是让空气中多了很多污染物。大气的污染物包括了大量的废气、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这些物质一旦被排入大气中,就会让空气的质量严重恶化。严重的会让整个城市都被烟雾包围起来,让城市的居民被迫呼吸着受到污染的空气。且大气中的硫化物、氮氧化物在下雨的时候,随着雨水降临到地面,腐蚀到城市的生态环境,加剧建筑物、铁路、桥梁的腐蚀与破损,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二)废水污染 城市水污染主要有几个方面:(1)工厂排水;(2)生活用水。家庭排放量正在逐步增加,据统计,50%的污水量是从家庭排放的;(3)农业上大量使用的化肥、农药,经过雨水的冲刷排到河流中污染地表水。 据环境部门监测,全国城镇每天至少有l亿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全国1/3的水体不适于鱼类生存,1/4的水体不适于灌溉,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50%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40%的水源已不能饮用,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现有的数据已经很明显警告我们,如果我们在持续不关注水污染的发生,那么能够使用的水资源会越来越少,我国现在许多城市已经出现了供水危机。 (三)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此外,还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 固体废物具有两重性,也就是说,在一定时间、地点,某些物品对用户不再有用或暂不需要而被丢弃,成为废物;但对另些用户或者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废物可能成为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原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正是利用这一特点,力求使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那些不可避免地产生和无法利用的固体废物需要进行处理处置。在生活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非常多,主要有废电池(含有汞、镉、铅等有毒物质)、油漆、过期药物。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一旦渗入土壤就污染了土地,农民种的蔬菜、粮食中也就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最终会危及人体健康。 (四)噪声污染 噪声有高强度和低强度之分。低强度的噪声在一般情况下对人的身心健康没有什么害处,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高强度的噪声主要来自工业机器(如织布机、车床、空气压缩机、风镐、鼓风机等)、现代交通工具(如汽车、火车、摩托车、拖拉机、飞机等)、高音喇叭、建筑工地以及商场、体 育和文娱场所的喧闹声等。这些高强度的噪声危害着人们的机体,使人感到疲劳,产生消极情绪,甚至引起疾病。高强度的噪声,不仅损害人的听觉,而且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以及视觉、智力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噪音的恶性刺激,严重影响我们的睡眠质量,并会导致头晕、头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和恶心、欲吐、胃痛、腹胀、食欲呆滞等消化道症状。 噪音污染已经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噪音污染已经成为城市污染。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来源。 三、我国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整治措施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个现代化的城市没有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一日都无法运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是指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是城市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如城市供气系统、集中供热、集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截留管网,垃圾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绿化等等。 在城市高速发展的同时,作为城市的居民不能够因为需要享受当前的高科技带给我们的各种生活,而忘却了给子孙后代带来幸福的绿色天地。我国党和中央政府非常重视城市规划的环境与发展的问题。全国各地在20多年的城市发展以来,各大城市规划都将城市中污染严重的工业污染源,搬出城市的中心,集中分配到城市的郊区,并在郊区建设不少污水、污气、废品废料处理厂等等,并严格控制有污染的厂房所排出的各种污染物。 在城市生活的居民中,城市建设已经将城市的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规划之一,在新建的道路、住房、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里,城市规划都会种上大量的花草树木,防止各种污染的再次发生。 (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大气污染中城市规划的治理方法主要是: 1.工业合理布局:这是解决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工厂不宜过分集中,以减少一个地区内污染物的排放量。另外,还应把有原料供应关系的化工厂放在一起,通过对废气的综合利用,减少废气排放量。 2.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减少汽车废气污染,关键在于改进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汽油的燃烧质量,使油得到充分的燃烧,从而减少有害废气。 3.绿化造林:茂密的林丛能降低风速,使空气中携带的大粒灰尘下降。树叶表面粗糙不平,有的有绒毛,有的能分泌粘液和油脂,因此能吸附大量飘尘。蒙尘的叶子经雨水冲洗后,能继续吸附飘尘。如此往复拦阻和吸附尘埃,能使空气得到净化。 (二)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截至2007年底,中国污水处理能力约为8000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为58%。根据十一五规划,预计到2010年,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万吨/日,届时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0%。污水处理主要分为生活污水的治理和工业污水治理。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物是有机物,工业污水主要的污染物则比较复杂。分为很多种,不同的工业污染物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水污染。根据各个城市水污染的严重程度,城市规划应该采用下列措施进行: 1.提倡节约用水,鼓励城市居民重复利用废水。并把不能在用的废水经过简单处理后在倒入排水管道。 2.划分区域用水,对于城市的每个重点区域都建设废水处理厂,利用各种自然净化手段,对污水进行处理,采用新的科技和方法将水净化,不能让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中。 (三)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垃圾填埋和垃圾焚烧。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正处于稳步推进阶段,在建设过程中要注意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填埋场污染、加强填埋气体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处理主要适合于可燃垃圾,对于土地资源非常宝贵的东部沿海城市,焚烧处理会逐步发展成为这一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手段。 (四)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在控制室外、设计室、车间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振、消声等技术进行治理,减少噪声污染。在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适当的放松要求,即建设该处的城市绿化水平,减少城市噪声。 四、总结 城市环境是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城市经济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标志城市社会文明的象征。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各种污染上,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对城市污染中的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固体污染、噪音污染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与解决。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农业机械化论文:试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求 论文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发展;时代需求 论文摘要 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迫切需要多种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如何满足时代的需求问题亟待解决。从农机产品价格与售后服务、农机产品的研制开发、农业机械的推广、宣传及农机发展政策层面,提出了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较快。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在生产中对适用机械化新技术和各种配套机具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已从过去的单项作业向多功能复式作业方向发展,从过去的大宗粮食作物生产机械设备的需求向经济作物的种植、收获加工处理机械设备的多样化需求延伸,饲料机械、园林机械、青贮机械、棉花、油粮及薯类等经济作物的播种、收获机械等将是以后农业机械发展的重点。 1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迫切需要多种农业机械 (1)牧草收获机械。牧草收获机械过去只有在牧区需求,而现在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需求,养殖业发展较快,农民已有大量需求。比如我们小麦种植区的麦秸秆和玉米秸秆,以前都是白白烧掉,而现在可以收集起来加工成牛羊饲料,因此需要大量的麦草打捆机和玉米秸秆收获机等收获加工机械。 (2)马铃薯和果蔬机械。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果蔬面积的不断扩大,采用机械收获也是当务之急。油菜、花生收获机械也有较大的需求。 (3)水稻插秧机。水稻插秧机在南方大部分稻区已经开始应用,而在淮河流域和一些丘岭地带小面积的水稻种植区却很少见到,这里的农民早就希望摆脱繁重的人工插秧,但苦于买不到适应本地方的小巧的插秧机械。 (4)秸秆还田机。随着农民科学种田意识的加强,秸秆还田机在我们这个地方已开始使用了,玉米收获机配套的还田设施,已基本上能够满足玉米秸秆还田的需要,不足之处是被粉碎后的玉米秸秆有点长,对整地和小麦的播种有一定的影响,现在唯有小麦秸秆还田还在困绕着农民,他们也不情愿烧麦秆,只是没有好的办法来消灭秸秆,以便夏种能够顺利进行。 (5)烘干设备。烘干设备过去只有在制种企业才有使用,而现在为了减少霉烂造成的损失,增强优质农产品供应,粮食生产区逐步重视产后的烘干设备的投入,来解决无日光照晒所造成的损失。因此,烘干设备的应用意义重大,尤其是在今后,伴随着烘干品种的扩大和能源的多样化以及烘干成本的降低,烘干设备有很好的发展空间。 (6)养殖机械。随着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规模的扩大,为养殖机械的运用带来了商机。养殖也可以运用机械,它不仅可以减轻人的劳动,而且还可以减少病毒的传播,所以现在大量需求。自动给料设备、清洁设备、温控设备和监测设备等都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7)设施农业机具。目前我国蔬菜生产主要依靠手工劳动,工作量和劳动强度较大。发展优质、高产、生态安全农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设施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是当务之急。如使用方便的大棚多功能作业机,为设施农业带来了新的需求。目前虽然此类机械种类较多,但还是不能满足广大农民需求。 (8)田间管理机械。需求量最大的是植保机械,其次是中耕和排灌机具。如今粮食作物的田间管理需求已向高层发展,如小型的植保机械将会被大型的植保机械所替代。而对于蔬菜、苗木等生产的田间管理机械相对较少,特别是温室大棚的种植管理,大部分依靠人工管理,效率低,费时、费工。因此,目前需要发展的田间管理机械主要是多功能田间管理机、中耕除草机、滴灌、喷灌机具等。 (9)玉米采摘机。现在的品种不少,但大多数机械只能采摘站立着的玉米,对于倒伏的玉米就无能为力了,而只能靠人工采摘。还有一些玉米采摘机在生产技术上达不到采摘的要求,如有的机器不能随着玉米行距的变化而改变自己的割宽和行走宽度。因此,造成玉米损失过大,虽然农民需要机械采摘,但也不愿使用这种性能不好的机械。 此外,随着农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打穴、推土、运输、起苗等农村环境改造及农田基本建设机械也有地域性需求。 2农业机械化如何满足时代的需求 (1)产品价格。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的经济收入还不高,如果产品的价格过高,农民虽然需求,但考虑到一次性投资过大,投资的效益又比较低,影响到机械设备的销售和推广应用。如:用于设施农业的电动卷帘机、微耕机等产品,产品的性能和产品的质量已经能够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求,农民也迫切需要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但考虑到价格和使用成本过高,所以一直未能较快地普及与推广。如果产品的生产率高,使用成本又低,并且物有所值,价格又可以接受的话,农民还是愿意购买的。如新疆地区进口的采棉机,每台每天采棉10hm2,可以替代150人采摘棉花,采净率高达95%以上,用机械采摘比用人工经济,经过几年的比对,尽管采棉机的价格高达160万元,但农场职工也愿意购买。 (2)售后服务。现在农民非常注重农机产品的售后服务。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机产品能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服务,做到用户基本满意。但有少数产品因销售数量有限,服务网点又比较少,影响了售后服务工作;还有一些生产厂家对机具的研制和开发较快,忽视了老产品配件的供应,用户买不到配件,致使未到报废期的机械提前报废。售后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责任心等也影响到服务工作。有的服务人员服务不到位,配件供应不及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有的厂家虽然承诺24h内随叫随到,但由于服务区较远,而延误了服务,农民怨声和责难时有发生。另外,村镇道路的好坏也是影响售后服务的一个重要因素,厂商应当注重售后服务工作,农民买产品也就是买的售后服务。 (3)农机企业要加大对农机产品的研制和开发,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过去,我国的农机产品都是吸取国外技术发展至今的,加上以前资金少、底子薄,当然无法和外国的一些大企业相比。近年来,日本的洋马公司、久保田公司在华售销的产品不少,对我国的农机行业,无疑是个挑战,同时也是为中国的企业带来了发展的机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国农机企业逐步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有的企业现在已经跻身于国际市场。 (4)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完善和推广人员的稳定以及推广经费的运用,也影响着农机化的发展步伐。一些新式、先进的农具,必须经过推广、示范这个过程,才能达到普及运用。如水稻插秧机,我们这个地方就很少见到使用,虽然农机经销商曾引进过,但农民从未见过,不敢购买,也不敢使用。 (5)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农闲的时候送科技下乡,对机手进行技术辅导和培训,同时,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宣传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使机手能够自觉守法,自我维权,化解和减少矛盾的发生,维护地方的稳定。 (6)农机化能健康地发展,也离不开好政策的支持。目前全国各地对农村实行惠民扶民的政策,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享受到政府的补贴。现在尽管资金有限,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较高,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不少的农机专业户和农机协会等。农机服务组织使农村的农机化水平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农业机械化论文:浅谈科学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措施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农业机械化 对策 措施 论文摘要:文章在分析了发展农机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及阻碍农机化发展进程的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农机化的措施及对策。 1发展农机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我们要在21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我们应做好多方面的努力,其中“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是一个关键问题。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难点在农业。而“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繁荣了农村经济,农业机械化正逐渐改变“三农”落后的面貌,已成为缩短城乡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助推器。 2阻碍农机化发展进程的因素 2.1农业机械装备不合理大中型农机具较少,小型、微型机具居多,配套率较低,农机作业范围较窄,从而制约农机具整体功能。在种植业和农产品粗加工领域,已基本上由机械取代了役畜生产,但是多数为小型机械,对农业提质增效作用不高,影响了农业由粗放型向生产集约化生产的转变。 2.2农民的观念更新不够目前,广大农民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很难改变。农民对科技含量高的新机具、新技术的接受还处于观望状态,一些农户购机只为“面子光”,与今天的市场经济格格不入。 2.3经济性制约农民收入低,买机用机都遇到困难。农业机械往往一次性投资较大,与世界主要经济强国比较差距很大。其中,农业劳动生产率:美国68540美元/人,日本16234美元/人,法国45607美元/人,中国536美元/人;每千名农业劳动者拥有拖拉机数量:美国1586台,日本732台,法国1406台,中国45台LlJ。由于机车老化,无用功多,油料价格上扬等因素,使农户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降低。据统计,目前构成农机作业的各项成本中,油料成本占45.6%。 2.4体制方面的制约由于土地经营分散,农户家庭式作业与大中型机械大规模作业矛盾突出。以机耕作业为例,在实行土地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作业,功率为22.8kW的拖拉机台班8h可耕地3.63~4.03hm,作业成本为150元/hmz;而对于农户耕作,由于田块小,布局分散,机车无用功多,台班最多可耕1.67hm。,作业成本至少为210元/]amz。由于机械作业效率低,成本高,致使农机作业费用提高,效益下降。 2.5农机化服务体系薄弱社会整体的服务程度不高,服务体系不完善,县、乡机构改革后,多数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撤并,农机推广网络出现断层,使其职能难以正常发挥。县、乡、村三级农机服务站缺乏服务力度,在农机作业过程中,服务水平与农机现代化水平不相适应,严重阻碍农业机械化发展。 2.6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中国与竞争力强的国家之间的主要差距在于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均较低,农业装备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中国农业劳动产量和每千名农业劳动者拥有的拖拉机数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每个农业劳动者创造的农业增加值)仅为美国的1/128,加拿大的1/100,西班牙的1/35,日本的1,30。 2.7法制力度不够假冒伪劣农产品充斥市场,使农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农具权益保证体系不够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尚未健全,农机具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力保护,农机化发展尚需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科学发展农机化的措施及对策 3.1强化农机化科技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各级地方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从宣传教育人手,支持开发引进具有市场需求的农业机械产品,力争在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提升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 3.2建立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培植农机龙头企业、农机专业户,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帮助其优化机具配置,拓宽服务项目,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中的各级作用;二是要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纽带作用,提高农机利用率和农机经营效益;三是要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为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 3.3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一步完善法制化管理机制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始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农机化发展缺乏有效法律保障的历史川。农机部门要运用一切宣传手段和相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和落实农机法律、法规的热潮,使之家喻户晓。地方农机管理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农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真正使农机化发展纳入法制化管理。 3.4实行区域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为机械化连片作业创造条件农业机械化是以区域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为基础的,政府应通过宏观调控,引导农民在一定区域内从事某种产业开发,形成独特的产业优势。例如,法国把农业生产区域分为:巴黎大区以生产小麦、玉米等谷物为主;西南部以猪、鸡等畜产品为主;卢瓦沟流域以奶牛生产为主;中部以肉牛和羊为生产区;南部为向日葵、蔬菜主产区;东部为主要林业区;波尔多为葡萄生产区。 3.5加大国家财政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机械化我国已进入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国家财政有能力加大对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2002年,全国各级财政对农业机械化的总投人为24亿元,农业机械化财政投入占财政收入的1.3%。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亦将逐渐进入反哺农业阶段,政府对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投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日本的农业机械化基本是靠政府反哺资金得以实现的。因此,政府部门应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采取中央与地方结合的方针。 3.6全面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全面推进大型农机具的发展速度,使多种机型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机械,努力实现农机从低性能向高性能,单一作业向复式作业转变,从单纯发展大宗作物农机具向兼顾经济作物农机具转变。 根据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要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切实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就必须大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科学发展农业机械化。 农业机械化论文:试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求 论文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发展;时代需求 论文摘要 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迫切需要多种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如何满足时代的需求问题亟待解决。从农机产品价格与售后服务、农机产品的研制开发、农业机械的推广、宣传及农机发展政策层面,提出了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较快。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在生产中对适用机械化新技术和各种配套机具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已从过去的单项作业向多功能复式作业方向发展,从过去的大宗粮食作物生产机械设备的需求向经济作物的种植、收获加工处理机械设备的多样化需求延伸,饲料机械、园林机械、青贮机械、棉花、油粮及薯类等经济作物的播种、收获机械等将是以后农业机械发展的重点。 1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迫切需要多种农业机械 (1)牧草收获机械。牧草收获机械过去只有在牧区需求,而现在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需求,养殖业发展较快,农民已有大量需求。比如我们小麦种植区的麦秸秆和玉米秸秆,以前都是白白烧掉,而现在可以收集起来加工成牛羊饲料,因此需要大量的麦草打捆机和玉米秸秆收获机等收获加工机械。 (2)马铃薯和果蔬机械。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果蔬面积的不断扩大,采用机械收获也是当务之急。油菜、花生收获机械也有较大的需求。 (3)水稻插秧机。水稻插秧机在南方大部分稻区已经开始应用,而在淮河流域和一些丘岭地带小面积的水稻种植区却很少见到,这里的农民早就希望摆脱繁重的人工插秧,但苦于买不到适应本地方的小巧的插秧机械。 (4)秸秆还田机。随着农民科学种田意识的加强,秸秆还田机在我们这个地方已开始使用了,玉米收获机配套的还田设施,已基本上能够满足玉米秸秆还田的需要,不足之处是被粉碎后的玉米秸秆有点长,对整地和小麦的播种有一定的影响,现在唯有小麦秸秆还田还在困绕着农民,他们也不情愿烧麦秆,只是没有好的办法来消灭秸秆,以便夏种能够顺利进行。 (5)烘干设备。烘干设备过去只有在制种企业才有使用,而现在为了减少霉烂造成的损失,增强优质农产品供应,粮食生产区逐步重视产后的烘干设备的投入,来解决无日光照晒所造成的损失。因此,烘干设备的应用意义重大,尤其是在今后,伴随着烘干品种的扩大和能源的多样化以及烘干成本的降低,烘干设备有很好的发展空间。 (6)养殖机械。随着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规模的扩大,为养殖机械的运用带来了商机。养殖也可以运用机械,它不仅可以减轻人的劳动,而且还可以减少病毒的传播,所以现在大量需求。自动给料设备、清洁设备、温控设备和监测设备等都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7)设施农业机具。目前我国蔬菜生产主要依靠手工劳动,工作量和劳动强度较大。发展优质、高产、生态安全农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设施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是当务之急。如使用方便的大棚多功能作业机,为设施农业带来了新的需求。目前虽然此类机械种类较多,但还是不能满足广大农民需求。 (8)田间管理机械。需求量最大的是植保机械,其次是中耕和排灌机具。如今粮食作物的田间管理需求已向高层发展,如小型的植保机械将会被大型的植保机械所替代。而对于蔬菜、苗木等生产的田间管理机械相对较少,特别是温室大棚的种植管理,大部分依靠人工管理,效率低,费时、费工。因此,目前需要发展的田间管理机械主要是多功能田间管理机、中耕除草机、滴灌、喷灌机具等。 (9)玉米采摘机。现在的品种不少,但大多数机械只能采摘站立着的玉米,对于倒伏的玉米就无能为力了,而只能靠人工采摘。还有一些玉米采摘机在生产技术上达不到采摘的要求,如有的机器不能随着玉米行距的变化而改变自己的割宽和行走宽度。因此,造成玉米损失过大,虽然农民需要机械采摘,但也不愿使用这种性能不好的机械。 此外,随着农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打穴、推土、运输、起苗等农村环境改造及农田基本建设机械也有地域性需求。 2农业机械化如何满足时代的需求 (1)产品价格。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的经济收入还不高,如果产品的价格过高,农民虽然需求,但考虑到一次性投资过大,投资的效益又比较低,影响到机械设备的销售和推广应用。如:用于设施农业的电动卷帘机、微耕机等产品,产品的性能和产品的质量已经能够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求,农民也迫切需要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但考虑到价格和使用成本过高,所以一直未能较快地普及与推广。如果产品的生产率高,使用成本又低,并且物有所值,价格又可以接受的话,农民还是愿意购买的。如新疆地区进口的采棉机,每台每天采棉10hm2,可以替代150人采摘棉花,采净率高达95%以上,用机械采摘比用人工经济,经过几年的比对,尽管采棉机的价格高达160万元,但农场职工也愿意购买。 (2)售后服务。现在农民非常注重农机产品的售后服务。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机产品能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服务,做到用户基本满意。但有少数产品因销售数量有限,服务网点又比较少,影响了售后服务工作;还有一些生产厂家对机具的研制和开发较快,忽视了老产品配件的供应,用户买不到配件,致使未到报废期的机械提前报废。售后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责任心等也影响到服务工作。有的服务人员服务不到位,配件供应不及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有的厂家虽然承诺24h内随叫随到,但由于服务区较远,而延误了服务,农民怨声和责难时有发生。另外,村镇道路的好坏也是影响售后服务的一个重要因素,厂商应当注重售后服务工作,农民买产品也就是买的售后服务。 (3)农机企业要加大对农机产品的研制和开发,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过去,我国的农机产品都是吸取国外技术发展至今的,加上以前资金少、底子薄,当然无法和外国的一些大企业相比。近年来,日本的洋马公司、久保田公司在华售销的产品不少,对我国的农机行业,无疑是个挑战,同时也是为中国的企业带来了发展的机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国农机企业逐步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有的企业现在已经跻身于国际市场。 (4)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完善和推广人员的稳定以及推广经费的运用,也影响着农机化的发展步伐。一些新式、先进的农具,必须经过推广、示范这个过程,才能达到普及运用。如水稻插秧机,我们这个地方就很少见到使用,虽然农机经销商曾引进过,但农民从未见过,不敢购买,也不敢使用。 (5)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农闲的时候送科技下乡,对机手进行技术辅导和培训,同时,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宣传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使机手能够自觉守法,自我维权,化解和减少矛盾的发生,维护地方的稳定。 (6)农机化能健康地发展,也离不开好政策的支持。目前全国各地对农村实行惠民扶民的政策,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享受到政府的补贴。现在尽管资金有限,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较高,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不少的农机专业户和农机协会等。农机服务组织使农村的农机化水平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农业机械化论文:试析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 论文关健词:统筹 城乡经济 发展 农机化 措施 论文摘要: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针对浙江省绍兴市的特点,提出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要“培育一个主体,突出二个重点,做好三篇文章,配套四项措施”。 0引言 按照浙江省绍兴市委、市府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一体”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思路,绍兴市农机部门紧紧抓住“五个统筹”和“二个率先”的发展机遇,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坚定不移地加强现代农机建设,坚定不移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到“培育一个主体,突出二个重点,做好三篇文章,配套四项措施”,为实现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1培育一个主体 培育一个主体,就是要把农民真正培育成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体。提高农民、转移农民、富裕农民”,只有农民成为发展农业机械化强有力的主体,农业机械化事业才能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培育农民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提高农民、转移农民、富裕农民,首先要解决提高的问题。一是要通过实施千万农机手培训工程,对从事农机行业的农民进行现代农机技术、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二三产业所需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机手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把农民培养成为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勇创业的现代农民。为此,从2004年开始,市县农机部门要把培训农民放到议事、做事日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争取每年培训、复训3万人次以上,落实培训经费和场所,统筹农机化学校的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要积极争取各级征地调节基金中的1/3用于农民培训的经费,并把这项工作纳入现代农业建设的岗位目标考核责任中,以积极转移农村劳动力,不断拓展农民的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二是要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着力做好紧密型、规范化文章,不断提高农机手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利益资源共享、风险责任共担。调整现有基层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结构,市级着重抓好跨区域农机服务组织的建设,为面上推广提供经验。 2突出二个重点 一是突出城市农业配套机械化的重点。随着绍兴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农业为城市发展服务功能日益突出。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配套机械化,提高全市温室大棚的生产能力;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机械,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要大力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益。二是突出农机装备结构调整的重点。调整农机装备结构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传统的观念上,一提到农机就是拖拉机,农机作业就是拖拉机耕地,以拖拉机为标志的农机时代已经过去,仅仅局限于大宗农作物产中技术服务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要努力使绍兴市的农业机械从低性能向高性能、单一作业向复式作业转变,从单纯发展大宗农机向特种经济作物机械转变,从种植机械向农产品加工机械转变,树立大农业、大农机的观念,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农机服务。 3做好三篇文章 一是做好设施农业、加工农业配套机械化的文章。要围绕城市农业开发新项目、引进新技术、推广新农机。 —实施《万亩蔬菜生产机械化项目》。针对目前要构建百万人口大城市的框架,需要大面积的蔬菜种植基地来保证城市居民的蔬菜需求,而目前袍江工业区的开发,袍江的蔬菜基地又需要搬迁。农机部门要积极参与蔬菜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实施蔬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工程,提高生产效率。我们计划与上虞市、绍兴县共同开展海涂万亩蔬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建立示范化作业基地700hm,其中海通农业有限公司133.3hm'`作为核心示范区,通过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实施全程机械化生产试验,以解决目前海涂蔬菜生产过程机械化程度低下,生产能力低下的发展状况。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全市蔬菜生产技术和效益的全面进步。 —继续抓好“万吨农产品贮藏保鲜库建设及保鲜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的实施。通过项目实施使全市农产品贮藏保鲜库达到约100个,容量达20000m,年农产品贮藏保鲜,在全省率先初步建立起农产品贮藏保鲜网络,解决农产品贮藏保鲜难的问题,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条件。 二是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的文章。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首要任务,衡量农机执法工作的标准就是减少农机事故。一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农机监理执法的法律地位。拖拉机的管理变以前受公安部门委托为法律授权。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渠道,大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营造一个农机安全生产的氛围,使每一位农机执法人员、拖拉机驾驶员及农民都能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机执法系统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打击各类坑害农机手的违法案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要抓好源头管理。严格把好拖拉机上牌发证关、检验关和驾驶员考试关,严格执行谁发证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谁考试谁负责的制度;确保拖拉机的培训时间,严格考试标准,不断提高拖拉机的培训质量;切实抓好农机安全村建设,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力度。三要文明监理,优质服务。抓好农机监理文明窗口建设,依法行政,以理服人,杜绝乱收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扎扎实实搞好服务、办好实事。市本级要完成省级农机监理文明窗口创建达标活动。 三是做好自身建设的文章。抓好自身建设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作为就没有地位,没有实力就不能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在自身建设这方面我们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是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还是不相适应。在新的一年中,我们要创造一流的办公条件,一流的办公设施,创造一流业绩,做好为农服务工作。一要以人为本,建立严格的考核办法,来确保工作的积极开展。二要加大投人,在2004年抓好农机推广及办证中心的建设,建立全省一流的集农机管理、培训、办证、新农机推广和服务于一体的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三要改善办公设施,建立一流的农机OA自动办公系统,深化农机监理业务远程处理系统。对农机监理软件加快深人开发,以实现网络、电话语音查询等功能,使系统更加完善,实现农机信息资源全社会共享。我们设想,通过创造一流的办公条件、一流的为农服务设施,来进一步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哇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农机监理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4配套四项措施 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必须加强和改善领导,从政策、投人、科技、法制上扶持农机。一是要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扶持政策。农业机械化是为农业基础产业服务的弱质产业,且在较长时间内不会改变。因此,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加大对农机的扶持政策,对农机科技项目、对新农机推广、对农机专业户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农机服务企业在用地指标、地价、税收等方面给予农业龙头企业一样的优惠政策。对已经出台的政策,要弄清弄懂,用足用好,真正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二是加大对农机产业的投人。没有投人就没有产出,也就无所谓发展。现代新农机是高投入的产业,更要加大投人。在现阶段,投人要有新思路,当前要特别重视对农产品加工园区的投人,对高新农机的投人。除了政府加大投人之外,还要利用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等,走多元化、多渠道投人之路,为农机化发展创造物质条件。三是实施科技兴机战略。农机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新阶段农机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决定因素。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抓好五个环节:一是抓好国内外高新农机的引进、试验与示范;二是切实抓好实用技术的示范和应用,重点发展设施农业,提高温室大棚的生产能力;三是大力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四是主动和大专院校合作,引进高科技项目,提高全市农业机械的应用水平。五是依法保护农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保护农民和机手的利益。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促进机制研究 论文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影响因素;支持政策 论文摘要: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标志。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退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农民私人为投资主体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快速推动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研究表明,土地经营规模、农民收入、农业机械价格水平、农业劳动力转移、政策变化等因素对农业机械化产生重要影响,对现阶段的促进政策有重要启示。 一、导言 现代农业的重要内涵就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提高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中国政府已经将发展农业机械化列入国家支持政策,提出走符合国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近几年来,有关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如何发展农业机械化开展了多角度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理论支撑。 (一)农业机械化与农业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是从建国后开始的,伴随着制度变迁发生了重大波折。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以市场需求机制为基本特征,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入了流通领域,个体农民拥有和经营农机数量迅猛增长,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注入了活力。当改革的设计目标还远远没有定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上时,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一系列实践清晰地走在市场化道路上,承包制中的农机户是最早的市场活动主体,农机经营服务一经诞生即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买自用的小农经济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理念已被打破,初步形成了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个体私有私营农机为主导的历史时期。农民成为农机投资与经营的主体。 (二)农业机械的功用 农业机械是在农业生产中代替人力和畜力来进行农业耕作的现代化装备,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大大降低了传统农业的劳动强度,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另外,农业机械在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方面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现在的购机者主要将农业机械作为资本品投资购置,用于提供作业服务来获取收入,增收致富。另外,农机的购置还满足了购机户自身的生产、生活需求,如完成自己的农田作业,甚至将运输机械还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成为生活水平的一种体现。从一定意义上讲,农业机械在农民中所拥有和使用的程度已成为农民致富、实现小康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和手段。这些都说明了农业机械在我国具有多功能性这样一个独特的特点。 (三)与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之间的关系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业机械化的相关性颇有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农村剩余劳动的转移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如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原有农用机械化水平、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程度等因素影响了农机的户有户营发展水平(陈升,1986)。杨敏丽等学者进行的实证分析发现,农业机械化水平与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显著相关,农机化作业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下降约1个百分点(杨敏丽,2003)。祝华军利用农机净值建立估计模型得出了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同农业劳均农机净值和劳均耕地面积呈显著的正相关性的结论,即农业从业人员人均农机净值增加1元,则全国将有11万农业劳动力被农业机械替代出来(祝华军,2005)。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本文将进行分析。 二、样本数据的选取与变量设置 (一)数据资料的选取 在样本指标选取上按照全面性、简洁性、可操作性原则,参阅国内相关农业机械化与经济发展的文献,选取全国时间序列数据建立模型,选取时段为1983~2006年。这是因为安徽凤阳地区极少数生产队从1978年年底开始试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的大范围推行是逐步实现的。1980年1月。全国只有1.0%的村庄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1980年12月为14.4%,到1983年底,97.7%的村庄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林毅夫。1988),因此,本文认为1983年是我国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时间分界点。 本文数据均取自历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业统计年鉴》,并进行适当处理,其中,2006年的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是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供的统计数。同时,本文认为在这个时期以1996年为分界时点,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受到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式和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和改革的影响,本文也有意考察这个政策变化的影响。 (二)变量设置 本文在度量影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因素时,选取了劳均土地经营规模、农民可支配纯收入、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力转移比率、农业机械产品价格、政策变化等指标作为解释变量。 1 被解释变量——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本文关注的是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这一概念,对其测算是一个关键,农业部根据耕整地、播种和栽植、收获、粮食、植保和灌溉机械化程度计算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水平,学术界通常取前三项作业机械化程度,按其权重其平均值,但是,这种方法误差很大,业界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计算也颇复杂。考虑到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生产环节差异太大,对机械化要求不同,在此不直接测算各项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而是采用亩均农业机械总动力(PAM)的高低来反映农机化发展状况,其高低可以直接测度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这里不考虑农业机械从事非农生产和用于农民生活中的比重,而假定本文所界定范围的农业机械从事的都是农业生产活动。 2 解释变量。农业机械的使用目的直接决定其发展的一些因素选择。改革开放前,农业机械以规模经济技术因素投入。主要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劳动强度,影响其增加的因素显然不同于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成为一般的资本品,私人投资成为主体,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从事农机作业服务,获得收益,增加收入,而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目的是降低农业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生活舒适性。因而,农民的收入等个体因素均会对农业机械投资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这里设定农机作业价格、作业成本以及单位面积作业收入不变,综合影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因素,本文在计量分析中考虑以下几个: (1)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本文以农业从业人员的劳均经营耕地面积(PFL)来反映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据有些研究和作者的调查表明,地块平均大小(即耕地细碎化程度)比该指标还要小,更适合用在此处分析,但是系统的统计资料并不完整,无法使用,因此,本文借PFL来反映土地经营规模,规模越大,越能充分发挥农机作业的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作业成本、地块间转移成本和交易成本。从农业机械发展的总量上看,一些学者预计的由于受到户营耕地细碎化对农业机械化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似乎并没有出现,其中原因值得研究,难道在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可以背离基本的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自然规律”? (2)农民受教育水平。本文使用农民人均接受教育年限(PFE)反映受教育程度。农民接受教育时间越长,对新技术和信息了解越多,掌握越快,更易于推行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装备,会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3)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RPFI)的提高,使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主要经济指标,生活舒适程度的提高创造了对农业机械技术的需求,推动着农机作业服务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带动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农民更加有经济能力投资购置农业机械来开展服务,获得过多的收入。 (4)农业机械产品价格。这里取机械化农具定基价格指数(FIP)来反映其影响,该指数越高,农民增加农业机械投资的可能性会越少。 (5)劳动力转移数量。农业劳动力转移越多,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推力越大,本文采用农村劳动力转移率(RLT)来考察其对农业机械化的影响。 (6)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文中采用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CAP),即第一产业产值占GDP的相对比重与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所有劳动力的相对比重之间的比例这一相对数值来比较研究农业劳动报酬的差别。同时,对其与农业机械化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 (7)有关政策的变化。虽然1983年后农业机械的生产和销售取消了计划经济下的调拨配给制度,并已按照市场化运行,但是农业机械作业所需的柴油、生产所需的钢材等原材料还维持着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价格双轨制状态,因此,该时期内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还维持以物资调拨、平价供应隐性补贴的形式。补贴数据与力度无法按照经济指标来获取统计数据。而市场化改革后,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以财政资金为主但资金分散杂乱,本文认为,此研究期间的国家支持农业机械化的力度不变,本文以1995年为界线设立政策变化虚拟变量(D1)进行检验。 除上述因素外,农业机械化发展还受到国家总体经济发展速度和技术进步率的影响。如GDP的增加,改善了农业机械生产和作业的社会经济环境,有利于政府采取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考虑到与农民人均收入的高度线性相关性,这里仅以RPFI变量进行考察,以避免引进严重的多重共线;国家整体水平的技术进步特别是制造业的技术进步使更多品种型号和更高质量的农业机械得以设计生产,农业生产的需求得以满足,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由于农业机械研发方面的投人数据如R D投入强度没有相关历史统计对比,而且基础理论研究对农业机械化的影响滞后期难以量化,故本文对这些综合因素的影响归入随机误差项。 三、模型构建与分析 (一)模型构建 本研究使用全国时间序列数据进行计量分析,以探究以上解释变量因素可能对农业机械化造成的各种影响及其水平,以及它们中间可能存在的其他关系。首先对亩均耕地拥有农业机械动力(PAM)和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CAP)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经过取滞后期m=1,2,6分别检验,可以看出,PAM不是引起CAP变化的Granger原因,但是,CAP是引起PAM变化的Granger原因,因此,回归方程的解释变量中不宜排除CAP。本文采用了普通多元线性单方程形式进行回归分析。 (二)估计结果 本文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对模型进行估计,并使用Newey-West异方差自相关一致协方差方法校正参数估计值的标准差,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拟合程度较好。除了农民人均接受教育年限(PFE)和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cAP)这两个变量外,其他变量都达到了1%和5%的显著水平。但是,农民人均耕地面积(PFL)这一变量的符号与预期并不一致。 对模型估计的具体结果分析如下: 1 从模型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受到农民人均纯收入(RPFI)和农业劳动力转移比例(RLT)的显著影响,且都有正向影响关系,影响方向与理论预期一致。农民收入提高了,一方面代表着农民生活水平上的提高。农民租用农业机械代替人工完成部分农田劳动的愿望也会随之增强,而且也更具有经济的负担能力;另一方面,农民收入的提高使的农民有经济能力购置更多的农业机械为自己农业生产、日常生活和开展对外作业服务赚取更多收入。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数量越多,意味着在相对稳定耕地上从事生产的劳动力越少,越需要更多的农业机械来完成更多的农业生产环节,推动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2 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还受到农业机械销售价格水平的影响。从总体上来讲,机械价格越高,租用农业机械的价格也会高,相对收入较低的农民对其反应越敏感,会较少购置和租用农业机械,这也符合一般的经济规律。因此,价格水平(FIP)对农业机械化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与理论预期也相一致。 3 从理论和经验认识上看,农民文化水平(PFE)越高,越容易接受新事物、新技术,有利于购置和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但从估计结果看,这一影响不很显著;同样不很显著的还有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CAP),理论认为该指标越大意味着农业生产给农民带来的收益会越高。农民从种地中获得的收入比例越高,会从根本上鼓励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但估计结果仅在10%的水平显著。 4 农民人均耕地面积(PFL)对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构成显著的负向影响,这是与理论预期方向不相一致的一个变量,也与众多学者一致认为的耕地细碎化不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观点似乎矛盾。但就我国农村现阶段的具体发展状况和农业机械功用而言,这一结果具有现实性。因为农民购置农业机械一方面为他人提供作业服务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大量的小型农业机械,如小四轮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主要是农民自购自用,有的兼用农民生产、生活中的交通工具。因此。这一结果说明农业机械低水平重复投资现象已经出现。 5 本文对于政策变化(D1)对农业机械化的影响的估计结果也是显著的,表明农业机械化对政策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四、结论与启示 从本文对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影响因素分析来看,可以得出以下四点结论,与对相关政策的启示一并总结如下: 第一。农民收入、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增加对农业机械化发展都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内在力量,国家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收尤其是种粮农民的收入也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 第二,农业机械的价格水平还是影响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的重要因素,因此,对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进行直接补贴是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效措施,可以提高农民的购机积极性,提高新型农业机械的存量水平,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而目前不应将小型的行走动力机械纳入补贴范围,通过下面的结论会更清楚其中原因。 第三,本文研究表明,家庭承包制造成的耕地细碎化并没有对农业机械化产生负面影响,表明农民对农业机械的重复投资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效率损失,对此应当引起关注。应从如何引导农机专业户开展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上来寻找解决办法,方式和机制需要发展和创新。 第四。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政策是适宜的,符合我国农民、农业发展现状。但是,政策的调整应慎重,尤其是注意政策的变动会对农业机械化发展造成重大起伏,强调政策的连续性和长期稳定是必要的。 农业机械化论文:论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模式及对我国农机化发展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启示 论文摘要 阐述了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模式,从中找出对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启示:一是农业产业化必须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三是坚持“技术创新、完善法制、推进社会化服务”的道路。 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目的在于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推进农业机械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运用,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益。 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方式实现农业机械化,是由其客观的资源条件和历史背景决定的。美国人均耕地多,走的是大规模机械化的模式;欧洲土地规模适中,走的是中等规模集约机械化的模式;日本走的是小规模精细机械化的模式。下文对3种方式分别如下阐述。 1 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 1.1大规模机械化模式 美国是农业机械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地多人少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加上美国政府对农业一直采取支持和保护政策,使农业成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美国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其主要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豆、棉花、肉类等产品产量都居世界第1位。目前,农场的各个环节,已全面进入机械化、自动化、社会化的阶段。与此同时,美国农机的生产、科研部门正在研究推广把高尖技术应用到拖拉机等农机具上,实现拖拉机等农机的无人驾驶、自动操作、自动监控等,使各种农业机械能更准确、迅速地实施各类作业,农业出现了向精准方向发展的趋势。 1.2中等规模集约机械化模式 以荷兰为例,荷兰从国土面积和人口来看是一个小国,但却是一个农业大国,更是园艺产业的强国。荷兰耕地不足,促使其比任何国家都更重视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大多数农业企业都采用集约化、规模化的生产方式。荷兰的出口农产品主要是园艺和畜牧产品,从1989年起,其农业净出口保持在世界第2的地位,仅次于美国。这主要是因为荷兰在农业领域推行集约机械化的道路。 1.3小规模精细机械化模式 日本属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农业规模虽小,但机械化程度很高。由于人多地少,日本十分重视集约化生产和机械化耕作,积极开展品种引进和改良,大力发展堆肥和高效农药,科学防治病虫害。目前,日本有90%以上农业作业实现了机械化,水稻栽插和收获的机械化分别达到98%和99%。日本有着健全的农业科研推广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 2 国外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模式对我国发展的启示 2.1必须紧密结合国情,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 我国推进农业机械化,必须处理好农业机械大规模生产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农机跨区作业开辟了一条小规模农业使用大型农业机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生产的现实道路。要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就必须把农民作为主体,同时发挥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想方设法解决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的问题。 2.2坚持“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 我国地域广阔,农业生产条件各异,因此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找准制约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薄弱环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重点地区、重点作物和重点环节的机械化发展上进行突破,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东部地区应将农业机械化生产范围拓展到外向型农业、城郊型农业和观光农业,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中部粮食主产区,应重点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提供农业机械化支持;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产品机械化、草原建设和草场改良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 2.3坚持“技术创新、完善法制、推进社会化服务”的道路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体系是世界各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有益经验。要坚持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普及应用,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和公益性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产学研结合,鼓励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安全高效的农业机械。坚持依法推进、依法监管。在全面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的燃油补贴、税收信贷优惠、建设农机化示范基地和建设机耕道等扶持措施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法规,构建促进农业机械化的保障机制。坚持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和完善适应家庭承包经营和现代农业要求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支持农机大户发展;积极引导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实现规范化运作。 农业机械化论文:浅谈科学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措施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农业机械化 对策 措施 论文摘要:文章在分析了发展农机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及阻碍农机化发展进程的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农机化的措施及对策。 1发展农机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我们要在21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我们应做好多方面的努力,其中“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是一个关键问题。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难点在农业。而“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繁荣了农村经济,农业机械化正逐渐改变“三农”落后的面貌,已成为缩短城乡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助推器。 2阻碍农机化发展进程的因素 2.1农业机械装备不合理大中型农机具较少,小型、微型机具居多,配套率较低,农机作业范围较窄,从而制约农机具整体功能。在种植业和农产品粗加工领域,已基本上由机械取代了役畜生产,但是多数为小型机械,对农业提质增效作用不高,影响了农业由粗放型向生产集约化生产的转变。 2.2农民的观念更新不够目前,广大农民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很难改变。农民对科技含量高的新机具、新技术的接受还处于观望状态,一些农户购机只为“面子光”,与今天的市场经济格格不入。 2.3经济性制约农民收入低,买机用机都遇到困难。农业机械往往一次性投资较大,与世界主要经济强国比较差距很大。其中,农业劳动生产率:美国68540美元/人,日本16234美元/人,法国45607美元/人,中国536美元/人;每千名农业劳动者拥有拖拉机数量:美国1586台,日本732台,法国1406台,中国45台LlJ。由于机车老化,无用功多,油料价格上扬等因素,使农户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降低。据统计,目前构成农机作业的各项成本中,油料成本占45.6%。 2.4体制方面的制约由于土地经营分散,农户家庭式作业与大中型机械大规模作业矛盾突出。以机耕作业为例,在实行土地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作业,功率为22.8kW的拖拉机台班8h可耕地3.63~4.03hm,作业成本为150元/hmz;而对于农户耕作,由于田块小,布局分散,机车无用功多,台班最多可耕1.67hm。,作业成本至少为210元/]amz。由于机械作业效率低,成本高,致使农机作业费用提高,效益下降。 2.5农机化服务体系薄弱社会整体的服务程度不高,服务体系不完善,县、乡机构改革后,多数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撤并,农机推广网络出现断层,使其职能难以正常发挥。县、乡、村三级农机服务站缺乏服务力度,在农机作业过程中,服务水平与农机现代化水平不相适应,严重阻碍农业机械化发展。 2.6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中国与竞争力强的国家之间的主要差距在于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均较低,农业装备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中国农业劳动产量和每千名农业劳动者拥有的拖拉机数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每个农业劳动者创造的农业增加值)仅为美国的1/128,加拿大的1/100,西班牙的1/35,日本的1,30。 2.7法制力度不够假冒伪劣农产品充斥市场,使农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农具权益保证体系不够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尚未健全,农机具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力保护,农机化发展尚需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科学发展农机化的措施及对策 3.1强化农机化科技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各级地方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从宣传教育人手,支持开发引进具有市场需求的农业机械产品,力争在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提升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 3.2建立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培植农机龙头企业、农机专业户,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帮助其优化机具配置,拓宽服务项目,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中的各级作用;二是要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纽带作用,提高农机利用率和农机经营效益;三是要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为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 3.3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一步完善法制化管理机制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始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农机化发展缺乏有效法律保障的历史川。农机部门要运用一切宣传手段和相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和落实农机法律、法规的热潮,使之家喻户晓。地方农机管理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农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真正使农机化发展纳入法制化管理。 3.4实行区域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为机械化连片作业创造条件农业机械化是以区域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为基础的,政府应通过宏观调控,引导农民在一定区域内从事某种产业开发,形成独特的产业优势。例如,法国把农业生产区域分为:巴黎大区以生产小麦、玉米等谷物为主;西南部以猪、鸡等畜产品为主;卢瓦沟流域以奶牛生产为主;中部以肉牛和羊为生产区;南部为向日葵、蔬菜主产区;东部为主要林业区;波尔多为葡萄生产区。 3.5加大国家财政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机械化我国已进入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国家财政有能力加大对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2002年,全国各级财政对农业机械化的总投人为24亿元,农业机械化财政投入占财政收入的1.3%。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亦将逐渐进入反哺农业阶段,政府对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投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日本的农业机械化基本是靠政府反哺资金得以实现的。因此,政府部门应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采取中央与地方结合的方针。 3.6全面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全面推进大型农机具的发展速度,使多种机型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机械,努力实现农机从低性能向高性能,单一作业向复式作业转变,从单纯发展大宗作物农机具向兼顾经济作物农机具转变。 根据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要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切实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就必须大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科学发展农业机械化。 农业机械化论文:全县农业机械化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四兴”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全县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步伐。以实施农机惠民行动为载体,以水稻全程机械化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以建设和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主线,以农机安全生产为重点,努力增加农机装备总量,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 二、发展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以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为重点,促进农机化快速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科学制定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力争扩大补贴机具范围和种类,加强购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农机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全力做好支农、惠农服务工作,加强农机场库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土地集约经营,扩大连片作业面积,突破制约农机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夯实发展根基。今年计划争取购机补贴资金800万元,带动农户自筹资金1870万元。 (三)以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建2个水田农机专业合作社。组建地点分别在镇村和镇村,两个合作社计划总投资为1000万元。同时,利用合作社购置的激光平地设备,使水田达到方田化、条田化,减少池埂占地,有效增加土地利用面积1%左右,达到扩大水稻种植面积的作用。 (四)以加强农机队伍建设为关键,深入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加大农机“阳光工程”培训力度,大力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管理、技术和作业服务人员特别是新购机农民的培训,力争使培训人次大幅度增加,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县计划培(复)训农机驾驶操作人员3000人。 (五)以推进“平安农机”建设为主线,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加强农机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农民自觉守法意识。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对“黑车非驾”彻底清理,备春耕生产期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做好反光标识的粘贴工作。要继续加强与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措施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机化总体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 二、发展目标 (二)年。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到2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力争达到50%特色经济作物、林牧渔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机械化取得突破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步伐。各县市区要稳步推进小麦耕播机械化、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加大油菜直播机械和联合收获机械推广力度,积极发展油菜生产机械化。同时,要围绕我市的八大特色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产品机械化生产,推广轻便、实用、低耗、适合我市山区特点的中小型机械。各地要结合本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特点,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茶叶、魔芋、柑橘、蔬菜、食用菌、中药材和园艺作物、畜牧业、水产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等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促进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年,力争在每个县市建设2-5个高效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 (四)加快建立健全新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重点扶持、多元发展、全面推进的原则。优先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重点培育5-8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年,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100个以上。引导政策、资金、技术、信息和服务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培育和规范各类农机协会、农机作业经纪人(公司)等农机中介组织,建设一批农业机械维修示范网点,满足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加强抗旱排涝和抢收抢种的机械化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和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抗灾能力和应急水平。形成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农机大户为骨干,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协会、农机中介组织为补充,农机销售、维修综合服务企业为保障,多种组织形式并存、高效便捷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加强农业机械化项目建设。进一步突出项目争取工作。联合相关单位,包装实施项目,共同争取和实施农业和农机化项目,特别是研发一批适应山区农业发展的特色产业机械。围绕保护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主题,实施“机牛替代”等工程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重点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等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七)积极促进农机农艺协调推进和地方农机工业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有针对性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完善农业机械化、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依托我市汽车制造工业的优势,紧密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和本地农机工业发展的实际,组织适应山区特色农机具研发工作,积极发展适合当地需要的中小型轻简化农机和特色农机,促进地方农机工业发展。 四、完善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对农机化的投入要逐年增长。用于农机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和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对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项目、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具创新示范等进行重点支持。对农机企业发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 (九)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加强购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发挥购机补贴的示范引导、带动拉动作用,对农业生产急需、增产增收效果显著和替代劳动力作用明显的农机进行重点补贴,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养殖大户进行重点扶持。 (十)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贷款种类、额度、利率、期限、担保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优惠,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发展。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型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和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扶持发展农机互助合作保险,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农机保险和服务方式。 (十一)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农业机耕、排灌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企业从事灌溉、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务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发改、农业、国土、水利、扶贫、规划部门要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统筹组织实施。符合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农机具停放的场库棚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要把区域性农机销售维修市场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建立重要农时农机加油“优先、优质、优惠”制度,支持流动加油车等设备发展,保障农机作业用油。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要加强农业机械化队伍建设,理顺市、县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保障全市农村农业机械化的全面发展。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畜牧、林业、渔业部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的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支持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农机对外合作交流和商务贸易的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根据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现状 1、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现状 基于农业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我校结合我县实际特点制定了培训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确立办学基点和方向。建设新农村,人才是关键,农业机械化培训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推动地方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此农机主管部门把农机培训列为考核农机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校推行领导负总责,培训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从而保证了农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2、农业机械教育培训发展面临的问题 2.1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缺少师资,目前我校现有专职教师专业知识单一、知识与人员老化问题突出。学校现有教师继续再教育机会少,不能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教师素质已经不能适应新技术发展需求。 2.2教育培训机构经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培训机具、教学设备缺乏,不能满足实际教学需求。学校校舍老旧,不便改造。学校现有教学设备更新机会少,有大量损坏和丢失,需补充实物教具和教学挂图等。 2.3由于农机操作人员文化水平低,认识差,安全观念淡薄,主观上不愿意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农民买得起农机的问题基本解决,但新技术的接受能力较低的问题突出。 2.4农业机械化培训教育生源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农机学校、农机推广和农机监理一体的培训作用,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没有面向社会和市场开展办学。 3、农业机械教育培训的发展对策 3.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鼓励教师深造学习、更新知识,建立一支既有专业理论基础,又有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对现有在职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进修培训,补充新知识、新技术,逐步使教师一专多能,进一步提高胜任教学工作所需的素质。积极开展学校间教学交流,不固步自封,学习各地先进教学经验,增强自身学习能力。 3.2增加资金投入,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增加对农机校的资金投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学校的发展后劲。同时研发培训模拟器材、器具和软件,更新教学设备,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培训服务能力。 3.3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培训合作 培训工作中加强各种合作,一是将培训工作与农机化新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二是将培训工作与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相结合。三是将培训工作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结合。四是将培训工作与购机补贴工作相结合。五是将培训工作与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相结合。六是将培训工作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相结合。 3.4加强宣传,提高农民认识 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是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机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强农机操作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正确使用、安全操作农业机械的水平。二是通过开展重点季节和农机化新技术专项培训,并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课堂讲解、现场演示、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传播农机化技术,提高农民掌握应用农机化新技术的水平。三是通过开展“农机科技入户”、“农机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等,加强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和农机维修工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技能农机使用和维修人才。四是农机农艺相结合,根据当地发展需求,开展特色农机培训,提高农机手的综合知识水平。人是第一生产力,而教育培训是先进生产力的孕育基地。当前是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对农机化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迫切,而农机教育培训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持续性工作,事关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农业发展。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开展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和人才保障。 作者:赵莲飞 盛德兰 单位:新疆巴里坤县农机校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发展对策 1夯实平安农机工作 河池多年来对“平安农机”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对“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建设在思想认识、工作方案,方法、步骤和措施,各部门任务职责方面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2012年,河池市农机局被评为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南丹县、金城江区分别被评为全国、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环江县被评为全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南丹县吾隘镇同贡村被评为全区文明交通示范村等。截止2012年底,全市农机拥有854329台(套),且年均增幅5%以上。大数量的农机耕作于广大乡村田间地头,保障机手和村民安全,不能半点松懈。各级农机管理和服务部门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不断创新管理和服务工作,采用“人盯人、人盯机和人盯路”的办法,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提升群众尤其是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力保农机安全生产稳定;以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抓手,多渠道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农机安全知识全覆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 2多渠道强化队伍建设 抓好农机管理人员、农机维护技术人员、农机操作人员培训,三者缺一不可。各级农机部门严格管理,定编、定岗、定职责,强调其专业性。同时,要有计划地从高校、社会招入专业人员充实队伍,保持农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县级农机推广、科技培训、政策咨询等公益型事业机构,安排农机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公益型服务工作。以乡镇农机站(或农业服务中心)为载体,配备1-2名技术人员,专职从事农机公益性服务工作。通过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进入农机生产企业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农机操作和维护技能,用政府力量助推过去只重视农机购置而轻维护情况的好转,提高农机具的完好率;对农机操作人员采用主管部门定期培训与农机具生产(销售)企业组织购前专门培训相结合,对具体农机具的安全注意事项、操作技术进行必要的强制培训,努力提高机手的综合素质,确保农机使用安全、农机作业质量和效率。 3健全农机管理和服务体系 以县(市)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机推广机构建设为抓手,创新基层农机管理和服务体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化发展规划、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建立良好的农机服务市场秩序、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建好各种农机服务组织档案,对农机服务组织实施动态化管理,为农机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市、县级农机推广机构,在做好新农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常规工作外,创新工作方式,与乡镇农机技术人员联合开展送技下乡活动,将农机技术送到田间地头,强化对农机化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农民和机手提供跨区作业信息、维修服务信息、指导机手合理使用农机,不断提高农机使用效率。 4实施农机购补动态监管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让农民增收获实惠。该市各级农机管理和服务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从购机指标申请、资格审查、自主购机、登记备案和验机、公示、拨付补贴资金到结算补贴公布全程公开,用科学严谨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落实“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政府重视,农民关心,社会关注。因其资金量大、涉及面广,保障资金安全是社会各届十分关注的问题。仅靠农机行政管理部门自查自纠显然力度不够,需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确保补贴工作规范、阳光。加大县际交叉不定期或突然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三个严禁”、“五项制度”、“八个不得”落实情况。除采取听取汇报、档案查阅、电话抽查、进村入户检查购机农户、证、机三合一的状况,听取农户意见等方式外,设置群众举报热线,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农机经销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冒用农户名义申请购机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和购机补贴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5做大做强农机专业合作社 农机专业合作社对推动农机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具有积极作用。该市对创建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十多年探索,共建成130多个合作社,2013年全市拟新建22个。但数字并不能说明问题,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因生产服务单一,主要集中水稻的育插秧和机收、机耕;组织程度不高,稳定性差。合作社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不强,应对风险能力差;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运行有待规范,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机制不完善;农机管理部门没有出台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支持等问题,合作社发展并不顺利,不能适应农机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各级农机管理和服务部门通过加大宣传,强化扶持引导、提高购机补贴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购机优先提供小额贷款和优惠贷款,积极引导社员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帮助解决农机作业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做大做强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机化可持续发展。 6大力推广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 河池年种植水稻150多万亩,农户基本都购置有小型旋耕机或中耕机,对农田进行耕耙,没有购置的一般也请人用机械犁耙,在收割方面多以人力或半机械化为主。2011年以来,罗城县实施农业部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以点带面推广效果明显,在龙岸、小长安、乔善等乡镇建立了10个机插示范点,带动全县水稻机插作业面积12045亩。2013年7月自治区推广总站到罗城检查水稻育插秧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给予高度评价。今后河池将以实施农业部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为契机,重点推广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提升水稻生产机械化,带动玉米、甘蔗和桑蚕等主要农作物生产的机械化,对提高全市农机化水平至关重要,更是帮助农民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 作者:韦美清 单位:宜州市农机局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与服务管窥 1、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 农业机械化职能总体上讲属于经济职能的范畴,不同农业机械化职能的内涵包括社会经济战略研究层次,组织管理层次和经营管理层次。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说,又是有限的,的职能也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不可能包揽所有的农业机械化职能。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机械化公共服务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部门是不能与之完全脱离的,仍然负有绩效管理的职能。 必须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公共管理宏观调控的职能,确立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标准,向广大农民和机手提供充分的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信息,建立起公平竞争的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协助广大农民和机手有效地使用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部门应建立广泛的协商机制,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应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为依据,促进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的不断改善,提高服务的质量。 2、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与服务模式 农业机械化是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农机服务产业化严格地讲应是农机服务体制产业化。农机服务产业化应具有以下特征:农机作业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建立在市场需求之上,农机作业服务突破地区界限,农机服务产业化经营从自用走向社会化服务,加快农机科技普及化进程,区域性合作不断扩大,现代信自、技术在农机服务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农机服务产业化是农业机械现代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大力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可以实现小生产与人市场的对接,可加快农业市场化进程,可以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可以使农业产业化的链条大大拉长,是当前解决我国农业生产基本矛盾的有力措施。 科学高效的服务是减少产业组织的交易成本和制度变迁代价的最有力途径,是农机服务组织与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应面向机手的多层次需要,强化公共管理与服务手段,需要合理布局,避免低水平的重复、浪费,为农业机械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农机服务业的正常发展。农机服务产业化是农机行业由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转变的必由之路,其具体组织形式主要有:农机服务公司、农机服务合作社、农机人户和农机服务协会以及农机服务联合体。为解决农民劳动力转移和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农机服务产业化能够兼容不同的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体制,即社会化服务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能够形成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机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使农机经营者的目标与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相统一,可以加速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逐步建立起持续、稳定的农业机械化投资和发展的运行机制。 3、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现实途径 统筹规划,确立农机服务产业化的战略地位,因势利导,培育好农机服务产业主体,完善扶持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的保护政策和配套措施,规范管理,保持农机服务产业化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保障农机服务业发展的法律体系,确保国家对农业及农机化所投资金及时到位和高效应用。理顺农机管理体制,恢复县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恢复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部门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结合县乡机构改革,理顺乡镇农机管理体制,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设立农机化区域服务中心,防止党和的形象遭到不应有的损害。 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鼓励农机跨区作业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跨区作业的组织与协调。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在扶持方面,应采取积极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合理地配置资源,引导参与农业机械服务的主体有序流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开展农业机械服务,明确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机械推广机构建设,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开展公徐比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 作者:解艳玲 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农机站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的近况及举措 1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现状 1.1农业机械门类品种上有一定的缺陷 在不同的生产环节和不同作物上,我国农业机械化的水平也是有着很大的差距的,我国水稻的种植面积和产量有着明显的降低的趋势,主要原因就是我国水稻机械化的水平明显落后和南方的部分土地存在抛荒的现象,棉花目前还没有机械化的能力,而玉米在少数地区也还是刚刚起步的阶段,一些节种节肥节水性能较好的机具普遍都存在着水平低、数量少的问题,所以始终都无法大面积的推广使用。另外,由于我国农机产品还存在着短缺和过剩并存的问题,这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机产品的工作效率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1.2农业机械使用中的问题 农民之所以愿意购买农业机械产品,就是要在省时省力的同时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在我国的很多地区的农民的经济条件不允许他们购买农业机械,或是他们用不好这些产品,这也就制约了农机水平的提高。具体表现为: 一是“买不起”,我国农田机械产品的价格基本都在1-10万元之间,最小型的产品也在5000元左右,即使各地都出台了购买农机产品的补贴政策,但补贴的力度较小,对于普通的农民来说,价格还是无法承受的; 二是“不会用”,在农民购买了这些产品后,各地的农机管理部门对于农机具的引进、推广以及使用技术的培训等工作都还无法有效、顺畅的开展,所以很多农民都不能很好的使用这些农机产品; 三是“效益差”,因为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所以在他们使用农机产品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问题,设备也容易出现故障,也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机作业市场,很多农机具都处于闲置的状态,无法发挥出农机产品应有的经济效益,这也就降低了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产品的积极性。 2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策略和趋势 2.1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策略 首先,我国的农业机械发展应更加重视对高科技的投入和应用,我国的农业机械装备技术应与信息技术、仪器与控制技术、现代液压技术以及现代微电子技术等先进的科学技术有机的融合,同时应该向着机电一体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快速发展了;其次,当前我国应继续研发和生产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特点相适应的农业技术设备,认真分析和研究我国农业的生产规模、农业资源、经济实力以及农艺制度等现状,结合我国农业生产的自身特点,从而发展出与之更加相适应的农业技术设备;最后,应逐步提高农业装备产品的质量,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生产农业装备产品的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的体系,提高农机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可操作性和舒适性,进一步的改善使用人员的作业条件,从而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2.2我国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发展趋势 智能化以及自动化将是我国社会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是我国发展高效节约农业的最重要措施。 (1)应用农业传感器技术 要想真正的实现农业机械的自动化控制,首先我们必须能够实时的监测农业装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改善,其次就是要能够准确的评价农产品的生物学的活动和性状,所以应用农业专用的传感器技术就显得尤为关键了。现阶段,农业传感器的应用效果还是比较理想的,采用谷物湿度传感器谷物的湿度进行实时的监控;采用温度传感器能够准确的测量粮食烘干和储存过程中的实时温度等等。 (2)计算机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应用 在农业机械装备中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电子技术,将进一步的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发展,小型化、微型化的芯片的出现也为农机产品实现完全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提供了可能,比如说在农机装备上安装电子监控装置,这样农民就可以实时的掌握装备的工作状态,出现故障时可以即使的进行调整,提高作业的质量。我国电子设备的性能越来越完善,农业装备也能够更好的适应灰尘、潮湿以及噪音等不利的环境,其可靠性和耐久性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3)农用机器人技术 作为机电一体化的实例,农用机器人集合了人工智能、自动控制以及机械电子计算机等多种高新技术,农业的作业对象和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对农用机器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虽然现阶段农用机器人技术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是随着计算机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这项技术也将越来越完善。 (4)建立更加精确的农业体系 这一内容的核心思想就是要及时的获取农作物的产品并掌握影响生物生长的环境因素的有关信息,分析研究其原因,从而制定出经济上有效并且技术上可行的改善措施,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调控,主要的支持技术有智能化农业机械技术、决策支持系统、3S技术以及信息采集和处理技术等。在我国工业上人工智能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了,所以,在我国的农业机械装备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和信息技术也将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3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对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现状以及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策略和趋势了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讨论。新世纪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农业要想真正的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策略,现代农业装备技术也应体现出多学科综合和交叉这一特色,随着世界人口的持续增加以及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也必将向着更高的水平快速发展。 作者:宋新宇 单位:山西省代县滩上镇 农业机械化论文:管窥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趋势 1我国农业机械化的现状 (1)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重点关心的问题,而农业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农业的发展将会带动其它产业的发展。所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扶持农业的发展,比如,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以及允许农民自行购买经营农业机械等政策。自从政策出台后,我国农业机械的销售总量迅速上升。而且,农机装备的总量和种类也一直不断增加,因此推动了农机化作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业领域不断拓宽。对于我们河南是小麦主产区,目前基本实现了生产全过程机械化。 (2)由于农村的生产规模比较小,组织管理不方便,不可能每家每户都购买农业机械,但是购买的机械如果只在本区域使用,就大大降低了使用效率,因为一年中播种和收获的时间非常短。由此,农民朋友探索出了跨区域作业的服务模式。比如,我们河南省内,南方作物成熟比较早,北方比较晚,那么在进行收割的时候就从南方的信阳开始,随着时间推移,到达北方安阳作业结束的时候,基本上河南省内的作物已经收割和播种结束。这样就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的利用率,增加了农机经营者的收入。 (3)随着农机服务市场化的发展,社会化程度也明显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领域正不断的扩大,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发展,由种植业向畜牧业、养殖业、农产品产后处理及加工业全面发展。比如,水稻插秧机、食用菌生产机械、薯类收获机、药材挖掘机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等。这些农业机械的运用,大大节约了劳动力,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促进了农村、农业、农民的经济发展,为实现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 (4)随着现代化机械技术的发展,为加快农机化新技术的开发和制造,农机科研机构专门成立了从农机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完善体系。重点还是粮食经济作物方面的技术装备的完善,对于其它优势经济作物也积极开发。目前我过生产的农业机械类产品种类繁多,对于河南省内的农机产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有12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对于我国总的农机产品种类目前有3000多种,这些种类繁多的产品满足了农民和农业生产多样化的需求,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对于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也越来越完善和壮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的发展。 2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趋势 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农业综合能力,但是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农机产品种类和技术还有待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将朝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1)今后农业机械化继续发展小麦、水稻生产产品,目前小麦基本上实现了全程机械化,在机械化的基础上,还要开发产品,为粮食稳定增长服务,着重在提高粮食品质,为此要在粮食生产环节机械化的基础上,要注重产品后期的烘干、精深度加工等机械设备,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对于技术不够完善的设备,要积极开发研制,像玉米收割机,有些只能把玉米棒收下来,有些只能收剥过皮的,近两年的才能收玉米粒。应该在前两种不完善的基础上研发一种产品直接收玉米粒。这样可以节约资源。 (2)对于蔬菜产业的发展,像移栽机具、土壤消毒设备以及无土栽培设备都将会较快的发展。畜牧业的机械发展,利用粉碎机把秸秆打碎作物牲畜的饲料;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有: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等比较先进的机械。畜牧业方面的机械产品也将有很大的发展, (3)中国农业经济在发展的同时,要积极倡导走节约型、绿色化的道路。保护环境也要放在重要的位置。要大力推广有利于减轻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机械设备。要注重农业机械的再利用,因此,环保的农业机械技术应大力增加。农业机械达到环保要求和具有节约能源的性能,这将是未来我国农业机械大力发展的一个方向,这样农业机械才能更好地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4)随着市场的需要,目前我们缺乏的是大规模的实用性很强的机械,像小型机械非常多。但是,随着人们生产要求的提高,那些小型设备以不能满足大家的需要,对于那些不利于生产的设备要坚决淘汰。大家需要的是实用性更强、科技含量更高、操作更方便的机械。这些要求将会促进农业机械更好的发展。 3结论 农业机械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大力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研发制造更先进的农业机械将会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农业生产。提高机械化的综合水平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这样使我们的农产品生产的更好,相信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作者:李志国 单位:郸城县农机局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进展状况与策略 本文作者:刘金荣 单位:黄淮学院经济管理系 0引言 黄淮地区是我国古代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地形主要以平原为主,传统农业生产比较发达,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产区。由于历史原因,这一地区人口稠密,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关键。从这一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状来看,短期内难以实现中央提出的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为探寻该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对策,笔者2011年2月对地处黄淮地区的遂平县、平舆县和汝南县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对遂平县G村的农业机械化情况进行了深度的典型调查。G村位于遂平县的西北部,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和大陆性季风气候的过渡地带。由3个自然村、11个村民小组组成,人口3634人,773户居民,266.53hm2耕地,基本上以种植冬小麦和玉米为主,经济作物较少。2010年底,全村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台、小型拖拉机586台,联合收割机2台、玉米收割机1台、玉米脱粒机15台,耕地用小型机械572部、小型旋耕机57部、大型旋耕机1套;小型播种机131部、喷灌机20台。夏粮收获主要靠跨区作业的外来收割机,秋粮收获主要靠传统的作业手段。收稿日期:2011-11-11基金项目: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02400420043)作者简介:刘金荣(1970-),男,河南遂平人,副教授,(E-mail)ljr689@126.com。 1黄淮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 1.1农业机械数量上的“三多三少” 1.1.1小型农业机械多,大中型农业机械少 从G村和全国2008年底的资料比较可以看出,G村的情况与全国基本一致。但大中型拖拉机比重,低于全国4.04个百分点,小型机械多,大中型机械少的现象更为突出,见表1所示[1]。 1.1.2耕种环节机械多,其他环节机械少 G村与全国耕种和收获环节机械比较[1]见表2所示。从表2可明显看出,G村收获环节机械数量与全国相比,只占全国比重的1/8,。G村至今没有化肥深施机和机动喷雾机,个别环节基本上是人工操作。1.1.3农业机械拥有数量多,单台机械使用时间少G村与全国拖拉机数量和使用情况比较[1]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全国共有农业作物经营户(单位)20055.4万个,户(单位)均拥有拖拉机0.13台;G村773户,户均拥有拖拉机0.77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全国每台拖拉机平均耕地面积4.52hm2,而G村每台平均只有0.445hm2,不足全国的平均水平的1/10。单台拖拉机的使用时间太少,使用效率太低。 1.2农业机械化水平上的“三高三低” 1.2.1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高而经济作物的机械化水平低 黄淮地区冬小麦从种到收各主要环节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而油菜、大豆等经济作物的播种与收获等主要环节基本上使用传统的作业方法,机械化水平较低。 1.2.2夏粮生产机械化水平高而秋季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低 黄淮地区夏粮主要是冬小麦,秋粮南部以水稻为主,北部以玉米为主。夏粮从耕种到收获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但秋粮中水稻的插秧、玉米的收获和秸秆清除等主要环节主要依靠传统作业手段,机械化水平低下。 1.2.3平原地区机械化水平高而丘陵山地的机械化水平低 从地貌上看,黄淮地区基本上以京广铁路为界,东部是平原,西部多丘陵或山地。东部平原地区机械化水平比较高,而西部丘陵与山地机械化水平较低。西部丘陵与山地部分没有退耕还林,坡度较大的耕地基本上是靠畜力与人力进行耕种和收获,根本谈不上机械化。 1.3农业机械化发展势头出现停滞现象 黄淮地区农业机械的数量在2003-2008年间有较快的增长。以G村为例,586台小型拖拉机中的80.3%是在这一时期购置的。这一地区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农民对土地有较深的难以割舍的情节,土地流转缓慢,所以几乎家家拥有农业机械。G村现有773户居民,拥有拖拉机的农户为599户,占77.49%。这种家家户户购买农机,又几乎仅限于自家使用的局面,使得农机作业的利用率低,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机闲置时间长,使用效率低和农业机械的购置投入大相矛盾,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也打击了农户在农机方面进一步投入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该地区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在0.067hm2左右,现有耕作技术水平下,单位土地提供的收益增长乏力,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非农收入比重上升。因此,农民种粮和发展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加之土地使用权流转缓慢,推进农业机械化,建立现代农业的动力不足。这种发展停滞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该地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延缓了建立现代农业的进程。 1.4农机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 黄淮地区农业机械大多属于农户家庭所有,自用居多,农机专业户规模不大,又比较分散。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设施简陋,服务功能单一。农业机械(含农机零配件)销售、作业、维修以及售后服务处于零散无序的状况。近几年,县乡机构改革后,多数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撤并,农机推广网络出现断层,使其难以发挥正常职能,致使农机管理、安全监理、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和落实。 从G村的情况看,联合收割机较少,不能满足需要,在夏收期间主要依靠跨区作业的外来机械。而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农机协会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少量的也集中在平原地区,丘陵山地农机服务组织更少,有的地方几乎是空白。 2阻碍黄淮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因素分析 黄淮地区是多平原少丘陵山地的地区,是我国粮食主要产区,本应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较快完成农业机械化,较早过渡到现代农业,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延缓了这一进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现有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难以适应农业机械化的要求 废除体制,确立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国广大农村脱贫致富、保证我国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也是党和政府未来一段时期农村土地政策的基本方针。然而,随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现有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步伐。国家现阶段虽然提出了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但在黄淮地区这一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现代工业发展严重滞后的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区,土地流转缓慢。尤其是国家免除农业税和逐年加大农业补贴政策实施后,农民更不愿意转包自己的承包地。以G村为例,全村只有29户人家,由于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镇有较好的工作把老人接走,或在外地经商等原因,把土地转包给他人外,其余仍是自家耕种。据笔者调查,G村最后一次调整土地是在1998年,11个村民小组在调整时均把地块按肥沃程度和离村子远近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地块每户平均不到0.2hm2。这种农户经营的严重规模不经济,不仅增加了机械耕种的成本,而且严重阻碍了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p#分页标题#e# 2.2现有农民市民化的政策滞后于土地流转的需求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质是一个各业现代化、人口城市化的过程。只有把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对粮食主产区土地的集中经营、规模经营提出了强烈的要求,而现有农民市民化的政策严重滞后,不能满足这一要求。金融危机以来,不少地方出台了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但这些政策本身不是真正把农民市民化的政策,而是为了稳定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就G村来看,有23户农民在县城购房,而不是在打工地购房,购房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让孩子到县城读书。只有5户在自己经商的城市购房。这些人虽然购了房,却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劳动权利。由于我国农民市民化政策的严重滞后,才会有每年的春运农民工大流动。农民工大流动的背后,是农民十分强烈进入城市的渴望和无法离开承包地无奈的一种悲歌。这一悲歌严重阻碍农民市民化的步伐,阻碍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2.3机械投入与土地收益之间的矛盾 近10年来,黄淮地区粮食产量增长乏力,在现有的小规模经营状况下,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增长缓慢甚至停滞。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相对于农业机械设备的销售价格上涨有很大的差距。农业机械设备往往一次性投入较大,回收期长,加之由于机械老化、维修、油料价格上涨等因素,降低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尤其是大型农业机械的积极性。虽然从长远来看,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必然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但在现有农业机械化前期投入大,而土地收益难以增长的矛盾前提下,农民对农业机械的购买需求下降,严重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也制约了基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开展。 2.4农业机械化研发、推广和服务落后 黄淮地区农业机械化的“三多三少”与“三高三低”现象,充分说明这一地区农业机械结构不合理和整体水平不高。农业机械化并不是简单的人力与畜力替代型的机械化,而是建立在使用科技含量高的农业机械装备基础上的农业机械化。我国现有的农机研发体系不完善,在农业机械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研究方面相比国外农业机械化发达国家更显落后。在农业机械推广方面,存在推广领域狭窄、推广方法单一、推广人员素质偏低和推广机制不灵活等现象。在农业机械化服务方面,国家和社会服务体系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在运作模式上缺乏市场化,在农机技术标准与检测上缺乏规范化,在服务组织的建立缺乏社会化。 2.5农业机械化发展配套政策不完善 2004年11月,我国颁布了《中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目前,国家及各级政府在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示范推广与技术培训、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方面投入不足。黄淮地区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业区,地方政府欠账太多。二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没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和稳定的财政投入资金与渠道。黄淮地区多是以农业为主,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国家要求的各项配套资金绝大部分无法落实。三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及政策缺乏创新,难以满足种粮大户和发展现代农业农民的融资需求。以上这些因素严重影响农业新技术和新型农机具的推广应用。 3日本农业机械化的经验 日本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与黄淮地区情况相似。其农业机械化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经历了5个阶段的发展,已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并向自动化方向发展。由于农业机械化程度高,日本农业在大量减员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3.1减少农民,保证土地的规模经营 早在1673年以前,日本进行了大规模的开荒造地,之后土地扩大变得缓慢,而人口增长却较为迅速。为了避免土地过渡分割,1673年日本政府实施了土地“分割继承禁令”—即“长子继承制”。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从农村转移出大量日本城市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力,同时也保证了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条件。 3.2农业机械化立法 日本政府早在1953年就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使得日本农业机械化一开始就有了法律保障。在发展过程中,及时地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先后两次修改这一法律,使其更趋完善,更具有现实性。同时为了给推近农业机械化提供更宽松的环境,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农业经营基础强化法》和《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建立了一系列旨在支持并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促进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具有日本特色且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 3.3财政信贷补贴和扶持政策 日本政府构建了“农业补助金制度”,对先进农机具的补助金额从1972年的491亿日元增长到1981年的2439亿日元。日本“农业机械银行”、“农业机械化基金”和“农业改革基金”的建立,通过小农户联合、分别购买、统一协调使用和无息、低息贷款的获得,解决了农户农机投入大的难题。 3.4完善的研发和监管体系 日本把农业机械化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中来。在全国建有由国家和公立大学、民间(企业等)三大系统组成的农业科研体系,政府对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还制定了详细系统的研发计划,对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发展起到巨大作用。为了保证农业机械的技术和质量,从1962年起,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成为日本农业机械唯一管理和监督机构,通过对农业机械的各项技术指标、功能进行严格的现场测验和实验室检测,为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使农业机械的质量得到保障和提高。 4黄淮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对策 4.1强化发展意识,实施差别化的国家扶持政策 黄淮地区靠其自身内部的力量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须靠外力才能加快推进其发展步伐。培育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识,以科学发展的态度建立和完善各种国家扶持政策,将有力地促使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意识的形成。建议对农户和种粮大户(或农业协作组织),在粮食种植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与农用柴油补贴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的支农财政补贴政策。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用柴油补贴是对于农户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服务的直接激励,粮食种植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也会间接影响农户对农业机械服务的需求。#p#分页标题#e# 4.2推进农民市民化,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黄淮地区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是制约该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瓶颈。针对这一状况,国家和地方政府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积极探寻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国家和地方政府适时地予以立法和给予政策支持;二是制定实施行之有效的农民市民化的政策或法律,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真正地减少农民,这不仅是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也是该地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4.3革新现有体制,提高农机使用效益 针对农机投入大而使用收益小的矛盾,必须进行体制创新才能实现。根据调研,黄淮地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制定相关的扶持和鼓励政策,如差别性补贴政策与专门补贴政策等,推进农机协会或农机服务社等企业性质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农机的服务时间和使用效益,缩小购机投入和使用效益之间的矛盾;二是应政府考虑制定小型农机的“以旧换新(或以小换大)”和“回收”政策。对于种粮大户和农业生产企业,国家采取“以旧换新(或以小换大)”政策;对于已经加入农业合作组织或转租土地的农户,国家可以将其所有的小型(或旧的)农业机械折价后予以“回收”。这种政策的推行,一方面有利于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国家稀缺钢铁资源的浪费和农民的损失。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推进黄淮地区乃至其他粮食主产区的农业机械化将起到积极地作用。 4.4完善服务体系,推进市场化与社会化进程 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包括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和监管、人员培训及各类企业性农机服务组织(跨区域农机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的技术服务等,必须区别对待,在加大国家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强化农机市场加强管理,建立完善检查、监督机构和法律法规,清理整顿农机供应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确保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稳步推进市场化与社会化。对于各类企业性农机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的服务,需要进行体制创新,加快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进程,要走经营服务一体化道路,通过经营创收,增强农机服务组织的自身活力,更好地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
交通论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开创公安交通管理新局面 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并确立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了部署。作为公安交管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实际,着眼于社会和谐,致力于和谐交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面开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此,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下功夫: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交通环境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第一要务。“和谐道路交通”其内涵主要包括:完善的道路设施、科学的管理手段、自觉的守法意识、有序的交通参与、安全的通行效果、顺畅的通行效率、公正的执法环境、高效的社会服务等,核心是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要求交通管理者必须立足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打造全新的执法理念。公安交警是政府形象的“窗口”,传递社会文明理念的使者,必须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意识,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按照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要求,在事故处理、路面执勤、车辆管理等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做到公正、文明、高效、快捷。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行人性法执法。同时必须始终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摆在首位,坚持不懈地加大管控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全县经济建设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高通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效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为经济建设服务是公安交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一是要树立大局意识。交管部门要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出发,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畅通。道路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加快了人财物大流动,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交管部门要不断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从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为全县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是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在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方面,做到法规政策、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公开透明。要强化服务理念,实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是要集中整治城区交通秩序。城区交通秩序直接反映了县城的品位与形象,同时也反映了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作为交管部门要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建立良好的平安和谐的城区交通环境。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 一是要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正规化建设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是树立队伍形象的客观需要,要按照“三基”建设要求,狠抓交警队伍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要切实做好“三个加强”,即加强基层交警中队建设。基层交警中队是交通管理工作的根基,是推进交通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要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管理有利”的原则,对基层交警中队进行合理布局,通过精简机关、调整职能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推动警力下沉,提高路面的见警时间和见警密度;加强车管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事故处理工作。教育和引导交通民警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依法、公正、公开、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提升队伍形象。 二是要深入开展全警苦练基本功。以开展“三考”工作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全警练兵机制,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以实战、实用为原则,加强重点岗位集中培训,提高交通民警对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盗抢、套牌、假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本领。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管理的体制和机制。首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单靠交警唱“独角戏”是做不好的,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机制,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由“交警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的良好局面。其次,要充分发挥公安交警的职能作用,提高城乡道路现代化、科技化管理水平。加快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增!大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广泛运用先进交通管理设施、装备和手段,实现交通指挥智能化、行政执法规范化、交管信息网络化管理。再次,要严格落实勤务制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了路面管控第一线。 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一是要落实“五进”宣传工作责任制。交警部门是开展“五进”宣传的主体,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始终坚持“交通管理工作开展到哪里、交通安全宣传就跟进到哪里;交通参与者集中在哪里、交通安全宣传课堂就设在哪里;交通违法行 为多发在哪里、交通安全宣传教材就讲到哪里”的工作思路,切实为“五进”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做好“五进”宣传工作,实行责任制措施很有必要,要根据辖区交通的实际情况,结合勤务机制,实行分片包干挂钩负责的办法,把“五进”宣传工作任务量化与细化分解到每位公安交通民警身上,并结合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工作,把“五进”宣传工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和其他各项交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全面调动民警“五进”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要创新“五进”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如针对春运、五一、国庆黄金周等群众集中出行的交通特点和群众的出行心理,应扣紧“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的主题,以积极的、正面的宣传为主,辅之以反面案例及时通报警醒,来强化有车单位、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发挥乘客的监督、举报意识,从而更自觉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在宣传对象上,要针对不同群体各有侧重。在进社区对群众的教育,重点是抓好公共安全常识的宣传;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提高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对驾驶员要充分利用驾驶证、车辆审验等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教育驾驶员形成良好的驾驶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对学生的教育,要依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的教育计划,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对学生进行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常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宣传方式上,要突出“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尽可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寓教于乐,从而唤起群众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和警醒。如通过广播、电视、戏剧、宣传拦、图片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书画比赛、播放光盘录像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对交通运输业实施增值税问题研究 一、前言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市场经济中各种要素的开发与配置都离不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与壮大。增值税是我国税收的第一大税种,是调节经济运行的利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增值税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2009年1月1 日我国将生产型增值 税改为消费性增值税,对促进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的增值税属于商品增值税,在商品的生产销售环节进行征收,不涉及服务行业。对服务行业税收主要是营业税。这种征税方式会导致重复征税现象的出现,一些交通运输企业业务外包收益会进行重复征税,而且尽管交通运输行业与生产环节关系紧密,特别是远洋运输中燃油、船舶费用等有较大额的进项,但因为不在增值税范围内,所以不能进行进项抵扣,这就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特别是在当前企业生产成本普遍上涨,运输行业营业收入可观,但是由于高额成本,利润并不高,营业税的征税将进一步压缩企业的发展空间。2012年7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交通运输业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等8个省(直辖市)。下面本文结合试点经验对运输业增值税改革进行了探讨。 二、交通运输业实施增值税的影响 1、提高交通运输业的竞争力 交通运输业与生产制造业紧密相关,企业生产过程是个完整的链条,运输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同样运输也是产品增值的重要一部分。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尤其天然的行业优势,交通运输业中外购的货物、外购的劳务与新增固定资产的物耗比重较大并且能够得到清楚计量。交通运输业外购货物主要有燃料、通讯导航器材、备用品配件、修理材料、轮胎以及其它易耗品等等;交通运输业的外购劳务主要有修理费、港口费、外购装卸费。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之后,其外购的货物、劳务以及新增的固定资产就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一举措必将大幅度地降低企业的税收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促进运输企业规范财务核算 一些交通运输企业不设置账簿,或者虽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原始凭证残缺不全,进而无法核算计税依据的情况较为普遍,还有一些增值税纳税人与运输企业勾结,虚开交通运输发票,使国家蒙受损失。现有营业税条块管理模式显然己不适合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增值税改革后,交通运输企业必将认真地建账、设账,对财务管理高度重视,形成较为完善的会计核算。同时实行增值税,还可以使增值税购销双方通过交叉审计相互制约,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减少运输企业的不正当竞争。 3、促进交通运输业技术改造、减少能耗 一直以来,交通运输业是能源消耗极为严重的行业,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难点所在。交通运输业作为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在企业资产中固定资产占的比例较高,而.消费型增值税使企业能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抵扣新增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使企业提高固定资产的支出,促进设备的更新换代,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同时我国交通运输行业设备陈旧导致的运输设备耗油量大、污染物排放大的现状也较普遍,改征增值税后,新增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就可以抵扣,从而提高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动力。同时可以减少能耗、控制环境污染,提高我国交通运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应对措施 1、做好财务处理 交通运输企业过去实行的营业税,营业税计算比较方便,做账也比较简单。计算时按照运输企业的收入乘以税率就可以直接算出营业税额。做账时也很方便,在会计处理上只需要简单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便可进行会计核算。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的征收是以抵扣之后进行征税,作为交通运输行业会计人员而言,要清楚哪些项目属于法定可以抵扣的,哪些不属于可以抵扣的,要做到心中有数。而且增值税征收是以相关上下游企业的增值税发票为依据进行抵扣,为此交通运输行业还要做好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工作,一旦出现差错,将对企业的盈利产生一定影响。另外,在会计处理上要涉及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各个会计分录。 2、准确核实和盘点企业资产 交通运输企业资产数量多、价值大,尤其是远洋运输行业,更是资产品种众多、规格繁杂。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运输企业资产流行性大、盘点困难。例如船舶、飞机、汽车等等,除了船舶、飞机等本身的价值外,其由于携带设备以及燃油等,其价值更是十分巨 大。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后,税收征收按照增值税发票抵扣后进行征收,交通运输企业必须提前对企业资产进行清楚的核实和盘点,做好账账、账实、账表相符,才能满足增值税征收的需要。 3、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增值税试点为了减少对于运输企业的影响,对以前一些减免营业税的企业实习继续减免增值税的做法,主要 是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运输企业。因此一些满足条件的运输企业要利用好试点期间的政策利好,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利益。另外,从试点来看,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初步设置为三档税率,这与别的行业是有差别的,其他行业都是17% 和 13% 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在基础上增加了11%这档低税率。从试点效果看,不是非常理想,很多运输企业的税率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为此有地方将税率降为6%—7%,大幅度的降低了增税率税率。这是个利好消息,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税率测算工作,并积极呼吁,争取能够切实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总之,目前国际上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把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延伸到了整个服务行业。为了和国际接轨,国家选择交通运输业作为增值税改革的试点,体现了国家对交通运输业的支持,与国家推进经济 结构转型的大方针一脉相承。当然增值税改革不是一蹴而就可以完成的,还需要不断的试点、研究和摸索。 交通论文:公共交通运输业受安全防护标准影响 全球各地对于基础设施的投资都在不断攀升,对提供基础设施建设与相关技术的供应商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商机。为了达到较高的性价比,以及更好的用户体验,同时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快速做出改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必须面临基于信息技术快速应对的挑战。但是在过去十年中,很不幸,我们看到恐怖分子利用公共交通运输系统的弱点,进行攻击和破坏以引发恐慌;与此同时,最新的通信技术已被标准化并用于提升运输量,以便在更短的时间内,以更可靠的方式输送更多乘客;但是另一方面,新通信技术的使用也进一步暴露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弱点,使其受到网络安全威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1公共交通形塑现代游牧生活 当前公共交通运输生态正在经历一场巨大的转变。地铁等公共运输系统在世界各地都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其重要性可说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因为在高度开发的国家中,伴随着无止尽的人口及车辆增长,都市地区已无力继续负荷El趋膨胀的私人交通流量。那些以100年作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开发规划时限的新兴国家,也正面对同样的交通运输压力,包括要将高速增长的人口以及大量具竞争力的劳工,从大都市周边的卫星区域或远方乡镇顺利输送至都市区内,这些国家必须做好万全准备才能顺利满足这一运输需求。近年来的全球经济衰退,导致各机关组织的财政状况紧绷,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交通运输系统的制综述造商以及他们的主要客户,也就是各地区的政府单位。历时多年的大型交通运输系统建设规划,对一个国家的区域性或全国性基础设施发展不仅关联深厚,而且也至关重要。然而,这些国家由于公共支出与财政平衡的问题,已少了减事关国家未来劳动力的教育预算;对这些国家的政府来说,无论重要建设是暂时打住或是预算超支,都是他们不乐见、也不愿意发生的事情。总括上述问题,加上越来越趋复杂的技术,导致一个十分矛盾的需求规格出现,那就是交通运输系统的建设必须做得更多、更完整、完成得更快、品质要求更高,但是整体成本却又必须更便宜。这些处处矛盾的要求,老实说已经把承包厂商逼到极限了。对现代社会来说,公共交通运输系统绝对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基础设施。全球各地对于这项基础设施的投资都在不断攀升中,对于提供这类基础设施建置与相关技术的供应商来说,这无疑是一股十分庞大的商机。 2商规解决方案的商机 制造商必须妥善处理迎面而来的敏感价格议题、日趋复杂化的系统、持续变动的安全防护规范及法条、各式各样未知的安全性威胁,以及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也不断暴露出潜在安全漏洞的电子系统。上述种种问题,已促使法规制订机构和保险公司要求交通运输服务营运商务必建置最新的安全防护系统,以避免大规模意外事件的发生——这部分很显然对系统开发人员影响至深。商规解决方案能提供预先建置好的标准部件(BuildingBlock),以确保系统在功能性方面安全无虞,这样可将精力集中于产品差异化特点的研发,例如可采用最新且经验证的面向服务架构的各种模块化架构。面向服务架构(SOA,Services-OrientedArchitectures)可确实减少系统的生命周期成本,因为它可以将系统构件划分为不同风险性及安全性的等级。供应商若能善用成熟且经过市场验证的商规(COTS,Commercial-Off-The-Shelf)解决方案,不但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轻松满足政府在国家安全防护方面的要求,更可借助标准化的通信技术来应对层出不穷的网络安全威胁。针对上述诸多挑战,WindRiver已提出一套Run-Time系统模块化验证的方法,同时也推出许多对设备制造商十分必要的配套工具,以协助他们开发出能提供更佳用户体验的产品,此外也能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运营商所需的各项关键功能,不仅有助运营商降低营运成本,亦可促使运营商提供效率更佳的交通运输服务。 3新科技改变了安全规范导入的方式 从区域性的电车乃至于横跨多国的高速铁路列车,无论是何种公共交通运输系统,确保安全无虞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用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标准会随着时间推移不断演进,而我们也不断从错误中学习,累积经验。这部分就好比航天应用领域,我们从经验中培养出最恰当的系统架构概念,以及基于模块化方式的设计方式,以使开发人员可以顺利达到有效的认证标准。各类装置相互依存导致系统越来越复杂,带来了日趋严峻的挑战。因为当交通运输服务营运商希望用更低的成本,在更短的时间内,从一个地方将更多的乘客运送到另一地方,就必须实现更高的车速以及更为频繁的车次。2011年发生在中国大陆的两起重大公共交通运输事件,正好让我们看到严密周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如何的重要,特别是对正任快速现代化并呈现跃进式成长的关键基础设施更是如此;这两起意外事件在如此短的问隔内相继发生,印证了平常我们所谈论的安全威胁情事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真实存在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需要许多不同的双向通信控制系统沟通才能妥善运作。相关法规已开始把焦点尽量转移至整体系统的功能性评估(FunctionalAssessment),而非像以往仅单单着重于装置层级(DeviceLeve1)或源代码层级(SourceCodeLeve1)的认证。新科技的出现也改变了将安全规范导入系统的方式。通过采用已经认证的软件,多核处理器可以让一个特定的核 来执行关键性安全程序,而把新功能诸如网络以及新的用户界面等功能分配在别的核上,这样就可以完全不对系统中关键性安全元件造成影响。这个特点可以让开发人员更快速简便地采用商规软件或开源软件,为系统加入各项新功能,而不再需要在每次加入新功能时,都得花费精力对大量系统元件重新进行验证。 4软件区隔化虚拟化的设计架构 目前业界出现一种趋势,就是利用各自分开的软件区块(Blocks),来分别处理时间和空间的分区,这样一来可以使系统动作各自独立运行,使执行不同等级关键性安全措施的软件分区各自运作。通过这一途径,开发人员便可加入更为复杂的功能与机制,但是又不会使成本大幅增加,同时也可以在整个开发过程中,将更多精力转而投入于使系统更为符合安全性标准之要求。虽然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许多工作是可以节省下来的,不过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软件认证及验证程序都是一定必不可少的,借以证明软件确实符合业界标准需求。可验证的商规软件可以作为一项选择性方案,提供您认证所需的相关等级及工具,进而大幅加快开发速度,节省可观的开发时间。通过这一举措,工程师将能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整合软件,并且更轻易地着手开始设计。简单来说,工程师从第三方供应商处取得一套完整性甚高并已涵盖多数设计需求的“解决方案”,然后即可以此解决方案为基础,快速启动开发。上述方法使设备制造商得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迅速推出独树一格的差异化产品设计,并为交通运输服务营运商提供更多样化的功能与更丰富的附加价值。此外,设计人员也正更为广泛地利用Linux这类开源软件,不过要顺利导入开源软件通常得花费较多的时间,采用开源软件往往也代表了缺乏长期维护的保证以及可长可久的后续支援。以交通运输产业来说,过时的管理机制对于维系其产品生命周期需求将造成极大问题,然而,像WindRiver这样的商规解决方案供应商,可以提供厂商具备完善信后续支持的开源软件版本,其中当然也包含Linux,亦可针对特定平台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以避免上述种种问题发生。 促使上述设计架构概念成型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软件分区运作和虚拟化技术,同时提供空间和时问区隔,以便同时运行不同的作业系统,同时更重要地,为系统提供更为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这些软件分区化技术可以建构小型化、高安全性的软件分区,提供防护程度更高的安全机制,避免有心人士可随意存取系统其余部份,进而减少潜在的系统安全漏洞。 交通论文:公路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一、公路运输现代化内涵概括 我们根据现代化的特征,将公路运输现代化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去概括,即静态和动态条件下公路运输现代化的概念是不同的。 在运输需求一定的情况下(静态),从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角度考虑,公路运输现代化是指通达性与运输效率的一种均衡状态。当这两种效用相同时,公路的社会总成本最低,此时的公路里程就是实现了基本现代化的公路规模,这时公路建设的社会资源配置最合理。 当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运输需求和公路总里程都随时间而变化时(动态),将公路的人口密度和运输强度先后达到极值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达到满足当时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要求的状态称为公路运输现代化。 二、公路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要想富,先修路”是我们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运输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表现在运输线路长度上和客货运送量上都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快速发展。二者的同步发展存在着某种联系,即我们猜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先行作用,也即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人们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是人类经济活动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劳动分工,这种分工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制造活动,一是要进行运输活动即人和物的位移。对交通运输与经济增长关系问题的研究,实际上只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关于分工问题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最基本的经济学问题。但实际上如何解释交通运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内在经济机制是一个尚未给出令人满意回答的理论难题。 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将交通运输看作社会间接资本,分析了社会间接资本与直接生产活动之间的关系。并得出结论;交通的发展有降低直接生产活动成本的作用,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历史上来看,从1843年到1860年期间美国工业化的大飞跃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当时的铁路建设。 三、公路交通运输存在的问题 1.运输生产力水平不高 在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中,中高档客车特别是高档客车和大吨位柴油货车以及集装箱等专用货车所占比例偏低,远不能满足广大旅客和货主的需求。 2.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由于种种原因,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进度缓慢,到目前为止,在部分大中城市、相当数量的县城以及大多数乡镇,客货运输站场基础设施仍很短缺且设备简陋,成为制约道路运输发展的薄弱环节,影响了公路基础设施功能和车辆运输效率的充分发挥。 3.运输组织水平和运输效率较低 在部分地区,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存在着地区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封锁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空驶率提高、运输组织水平降低,对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4.抽样调查数据不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息 作为公路运输抽样调查数据提供者的运输车主和数据利用者的政府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在信息的有效性的认知上,存在着难以弥合的鸿沟。主要表现为:一是数据主观失真。由于抽样调查过程缺乏制约与监督,加上某些车主对抽样调查认识存在着距离,个别车主因逃缴规费而心有余悸,害怕如实填报,会增加费税或者受到超载处罚。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如下问题:(1)少报运量,多报燃油消耗。(2)多报运距,少报经济收入。(3)多报车辆停驶日、车辆空载等情况。二是数据适用性不强。抽样调查产生的数据,一方面为政府部门提供全社会公路运输量,是政府统计局测算第三产业的经济效益,测算本地GDP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为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效益、油耗等指标,是企业改进管理方法的重要依据。实践中,由于抽样调查方案本身的缺陷和调查单位的自身原因,抽样调查数据往往小于实际运行的数据,大大降低了数据的利用价值。 四、加快公路交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市场主体 在企业组织结构方面,从治理机制入手,以“专、精、特、新”为发展方向,鼓励社会力量大办运输、办大运输。在运输组织结构方面,积极推行高速快客、超长线路实行集团化、公营化;跨区线路、危险货物、现代物流、站场经营公司化;其他线路、维修、检测、驾校等经营方式多元化。在运力结构调整方面,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客运以高级客车为主,城乡客运以中级客车和普通客车为主,货物运输大力发展集装箱车、厢式货车、特种专用车辆,加快普通敞篷货车的厢式化进程。 2.提高运输生产力,加快道路运输发展 采取多元化筹资的方式,鼓励扶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客货运站场;同时切实做好客运站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3.强化运营治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治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检查制度,把安全责任至上而下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二是加强营运车辆技术治理,坚持和完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和定期维护制度,切实规范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行为。三是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督治理,切实加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和进站车辆经营资格的审查,果断防止超员车辆、“带病”车出站运行。 4.严细市场监管,创造规范运输环境 一是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解决运力大于运量的问题。二是监督治理机制,全面清理和规范运输行业各类收费项目,大力开展运输专项治理。三是多元经营机制,积极实施运输市场多种准入模式,探索推行主干线、热线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良性、公开、公正的运输环境。 5.规范执法治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行政执法检查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办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交通论文:国内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发展和存在问题 关键词:线网规划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 规划方法 1.概述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地铁与轻轨)是大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骨干,是大众化、大运量、独立专用轨道的城市客运系统。同时又是城市的大型基础工程,所以它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并且对城市建设和规划发展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下简称“线网规划”)是一项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专业)规划,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新鲜的课题。我国对线网规划的研究起步较早,但受理论体系的制约,进行现代意义上的线网规划却是九十年代后期才开始。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自1996年以来,有幸为广州、南京、青岛、天津、济南等城市主编“线网规划”,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内容体系和方法体系,并得到国内城市交通学界的热烈反响和广泛认可。为了进一步完善线网规划的方法,本文一方面向各位同仁介绍线网规划学术发展概况,另一方面对其中有争议的学术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引起大家的深入思考,推动该领域规划工作的发展。 2.线网规划发展 2.1 线网规划的历史 自1863年伦敦建设世界上第一条地铁线以来,世界上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已有130多年的历史,已有43个国家的320座城市修建了轨道交通,其中115座城市修建了地铁,有一些大城市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快速轨道交通网络系统。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总长达到100km以上的城市已经达到15个,最长的巴黎线网,整体规模已经超过550km。在这些城市线网建设飞速发展的同时,各个城市对线网规划的认识是不同的。 欧美国家受其城市规划理念的影响,强调短期性、实效性和可实施性、因此忽视长远规划的意义。同时受建设投资体制的影响,基本上是“建设一条线、研究一条线”,强调本线的合理性、忽视线网整体的科学性。比如一些城市可以看到一条街道下敷设5、6条线路的不合理现象。这些城市目前已经普遍意识到没有科学的长远规划的“遗害”,近年来开始对线网整体合理性的研究,但限于线网已经形成规模,这种规划完善往往是“补丁”式的。而对于前苏联等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受其规划学术思想的影响,比较注重长远性的线网规划研究,在此领域的技术积累也比较丰富。因此,莫斯科地铁线网是世界上公认的规划得最合理、最有效率的线网。但是、受其学术思想的制约,线网规划也带有计划色彩强、静态色彩强、长远适应性查、灵活性欠缺的问题。 我国受前苏联的影响,从50年代开始就比较注重线网规划工作。整体性远期性规划的效益使我国近年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受益非浅。但是,我国的线网规划由于缺乏完整的方法体系和内容体系的支持,也存在诸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内容过于简单、计划色彩较强和规划可实施性差等方面,距离城市对线网规划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线网规划开始自1996年《广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在此项规划中提出的一套方法体系和内容体系,对我国大城市线网规划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此之后,许多城市均采用这套方法进行了新一轮线网规划。对比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聘请国外公司进行的线网规划,可以欣慰地发现我国的线网规划技术居世界先进水平。 2.2 线网规划的目的 人们的交通行为,实际上是交通需求和交通供给这一对矛盾因素平衡下的状态。快速轨道交通作为作为城市交通的一种方式,同样是需求和供给平衡下的出行选择。快速轨道交通的规划工作意义,就是要科学回答“快轨需求”和“快轨供给”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以及二者间动态影响关系和科学的平衡关系,从而阐明作为大城市客运骨干系统的发展方向,同时协调与城市其它要素之间的关系。 因此,线网规划的具体目标主要包括下述方面: 1) 保证快速轨道交通建设对城市土地发展的刺激和诱导按总体规划意图发展 2) 保证快速轨道交通系统与城市交通发展的整体协调。 3) 为城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一安排创造条件。 4) 科学合理安排城市财政支出 5) 保证快速轨道交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3.主体规划方法和技术路线 3.1 项目特点 线网规划是综合的专业交通规划,同时又是全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延续和补充,由于快速轨道交通的特点,规划和建设均会对全市的规划格局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因此本规划即有相对的独立性,又要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机地融为一体。线网规划的研究工作涉及城市规划、交通工程、轨道交通专业工程、建筑工程及社会经济等多项专业。各专业相互联系紧密又彼此独立,因此整体研究方法是一个包含多项子方法的集合体系。线网规划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本身各子系统具有复杂的关系外,各种外界的影响因素和边界条件对本规划又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不能把本规划作为一个孤立系统进行规划,既要重视其自身的建设运行机制,又要注重与外部环境及各种影响因素协调关系。 3.2 研究方法的特点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一项涉及多个研究范畴的系统工程,研究理论涉及城市规划、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及社会经济等多种学科理论,在各子系统中又包含各自的方法,线网规划将其统一为一个整体,其中,交通工程学的交通规划理论是本项目研究理论体系的主线。方法主要特点是:交通分析为主导;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静态和动态相结合;近期规划与远景方案相结合 3.3 总体规划方法、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 3.3.1 规划方法 传统的线网规划方法,可以简单地归纳为经验分析法、客流预测法、公交增长法等三种类型。这三种方法均各有所长但也都存在思路片面的缺陷。科学的线网规划方法是在 总结先前方法基础上,采用一套相对复杂的方法体系,一般称之为“多模块网络层次分析方法”。这套方法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整体的工序(模块)逻辑关系和工作流程。 各模块内部研究系统。 详细阐述研究方法应参见后文的《研究技术路线》和《研究内容》章节 3.3.2 主要规划内容和技术路线 线网规划工序全过程大致可分为四大部分,即背景研究、线网构架研究、规划可实施性研究和规划接口。 背景规划研究又称为基础研究,顾名思义就是对线网规划的前提条件、影响因素、背景环境进行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城市自然、人文、规划、政策等。通过归纳总结这些规律性的城市特征,提出指导线网规划的原则和要点,并对城市线网的模式划分、合理规模、线网评价体系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对国内外有关线网规划的经验进行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 线网构架研究是线网规划的核心部分,主要是方案构思、交通模型测试和方案评价三个工序的循环过程,其目的是推荐优化的线网方案。受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都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个过程中,过分依靠定性分析容易造成主观臆断,过分依赖模型又容易受模型成熟程度和可靠性的影响造成宏观失控。整个过程是一个模糊的决策过程,是规划师和模型师的密切合作的过程。 规划可实施性研究是保证线网可行性的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专业性很强,线网是否可行受很多工程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往往一个条件不满足就影响整个系统建设的可行性,因此,必需以方案规划的形式提出具体的安排。这部分研究主要针对影响线网可行性的几个主要专项:车场设置、线路走向、线路敷设方式、主要车站分布、换乘站分布和形式、联络线分布、运营。由于规划可实施性研究是保证线网可行性的重要因素,因此这部分研究与前面方案构架研究也是一个循环过程。 规划接口主要承担线网规划与后续规划的衔接任务。线网规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在线网规划完成后,将马上进行以下规划项目: 快速轨道交通线网的土地详细控制规划 针对线网的相关分区规划调整 快轨与城市交通其它方式的衔接规划 因此,线网规划必须对这些规划提出明确的规划条件和规划要点。 总体技术路线图 4.线网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忽视城市总体规划 在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切规划研究的指导性纲领规划,所有专性项规划都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意图框架下完成。线网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下的专项规划,同时轨道今天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格局、交通特征和发展战略、经济发展等方面都会产生强大的引导作用。如果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意图发生偏差,可能引起整个规划体系的混乱,或者是线网规划本身不可行。因此,线网规划必须依据和支持总体规划,尤其在土地利用、交通发展战略、经济发展战略三个方面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4.2 忽视可实施规划研究 衡量线网规划优劣最关键的标准是这个规划能否实施。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是技术非常复杂和专业的系统,而期规划的可实施性受多方面技术因素的制约,比如修建计划、车辆基地配置、运营组织可行性、三维的线路设计、换乘站形式、联络线建设等许多因素均能直接决定规划能否实施,因此线网规划可实施性的研究是专业要求非常高的规划。目前一些线网规划由于种种原因,专业研究非常欠缺,甚至只进行所谓概念规划不进行起码的专业可行性研究,这样的规划是否具有价值是值得怀疑的。 4.3 研究对象界定不明确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首要工作就是要明确研究对象,因为一个城市的快速轨道交通系统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如果研究对象含糊不清或面面俱到,很可能影响规划实际效果。在此,对一个城市的快速轨道交通进行模式分析是十分必要的。所谓模式分析就是要回答以下问题: 1) 从服务对象上讲,城市的轨道交通系统分为市际轨道交通系统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从旅行速度上讲,可分为快速和低速系统;从运行方式上讲,可分为封闭独立运行系统和开放混合运行系统。那么,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应包含什么范畴? 2)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与其它轨道交通的功能和空间关系如何处理? 3) 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应如何划分层次?各层次适宜选用何种模式并达到何种服务水平?各种模式技术发展水平和发展动态等。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对线网规划方向产生重要影响的前提性课题,目前各城市线网规划均对这些问题研究较少。 4.4 客流预测工作中的问题 客流预测是线网规划中进行定量分析的主要手段,因此客流预测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线网规划的效果。但从目前线网归划中的客流预测情况看,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 (1)城市交通模型还未完善建立: 线网客流预测是一种宏观层次的客流预测,因此要求模型在宏观方面性能要突出。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除广州使用了START模型外,还未见到其它城市建立了自己的宏观层次交通模型。所使用的模型基本上是微观层次的详细交通分析模型。即便是这些模型,本身受基础数据丰富、真实程度以及对模型和城市规律熟悉程度的制约,在模型运用上也存在相当的问题。因此,在全国各大城市进行科学的线网规划,就应在这些城市中建立从微观到宏观的,完善的模型体系,而且这些模型应在本城市中有一个相当的积累完善过程,成为相对成熟的模型。 (2)难以建立土地发展和交通预测的动态联系 土地利用和交通之间有明显的互动联系,但是目前的客流预测工作对土地开发强度影响基本不能作出动态的反映。尽管土地发展和交通预测方面都有各自领域内的分析模型,但由于两类模型的原理和数学语言差异很大,而且从事土地发展和交通预测研究的人员对彼此领域研究甚少,因此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现两个方面的研究能实现模型兼容,因此对彼此的考虑只能是定性分析或静态层次的计算。这实际上是整个规划领域存在的一个突出的技术瓶颈,但这个问题不解决,客流预测工作就很难保证可信性。 (3)缺乏交通影响分析研究 线网客流预测的工作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线网内部客流增长及特征进行预测,二是对线网对于城市综合交通影响进行分析。现在,线网规划中对线网自身的客流预测工作进行得比较深入,但对线网外部交通影响的工作进行得不够充分,难以回答“线网建设后,城市交通的变化是什么”这样的问题。 4.5 用道路规划的思路进行线网规划 道路上的交通载体是汽车,汽车运行的特点是方向灵活、彼此干扰、客货混杂;快轨系统上的交通载体是列车,运行的特点是方向一定、干扰较少,客运为主。正是由于其交通载体的不同,这两大交通系统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网络形态、网络节点、中心区网络影响、环线功能、对沿线土地发展影响等多个方面。由于道路网络建设发展较早,规划理论和经验比较成熟,因此在快轨线网规划的起步阶段,比较多地借鉴了道路网络规划经验。随着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理论的逐步完善,业内人士应逐渐认识到与道路网络规划的区别。由于这些区别的存在,就必须注意在规划和建设阶段,协调二者的关系。 4.6 重视线网规划,忽视用地控制和管理 线网规划的成果必须落实到土地管理体系,对快速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进行有效控制。但是,一些城市出现了重线网规划,忽视土地控制规划的现象。实际上土地控制规划是一项同样复杂和专业的工作。其中不但要根据专业要求绘制合理的用地红线,还要对规划控制方法进行研究。线网建设往往是几十年上百年的长期工程,对如此漫长时间建设项目的土地控制管理肯定不能简单“严格控制”,而是应针对不同建设时间和不同设施性质进行分类管理,最大程度利用城市土地的价值。 4.7 一些有争议的学术问题 4.7.1 环线设置问题 各个城市的线网规划中一个存在的争议就是是否设置环线,不可否认这受道路系统规划思想影响较大。但根据研究,这 两大系统中环线的作用存在本质区别。在道路网络中,环线的作用在于屏蔽中心区过境交通,虽然环线会造成车辆一定程度的绕行,但高速度却抵消了空间距离上的损失,所以环线对过境或跨区交通有较大的分流作用。快轨是方向固定的交通系统,受技术条件的限制,线路间的交通转换不能象汽车那样灵活,而是要通过旅客换乘的办法实现,而换乘的时间损耗比汽车改变行车方向的时间损耗大。同时,由于快轨是独立的、准点运行的运输系统,穿越中心区不会影响旅行速度,即便拥挤也不会对综合服务水平产生明显影响,使用环线反而增加换乘次数造成延误,因此快轨环线的交通分流作用受到限制,尤其是交通屏蔽作用不如道路环明显。 快轨环线的客流取决于沿线人口和就业数量,也就是环线自身串联的客流集散点的规模。比如著名的伦敦环线地铁,全线串联了13座铁路车站,每座车站又基本上是伦敦市区向伦敦大区辐射的放射形铁路的起点站,所以它始终具备较高的客流。又如在广州快轨线网规划时,曾经根据城市特点,提出过几个在不同位置设置不同规模的环线的比较方案,但这些环线方案在进行模型测试后,普遍存在客流不高,平均乘距明显低于其它线路的特征,换乘率增加,线网非直线系数比无环线线网增加将近10%,因此最终环线被否定。 根据城市特点,科学设置适宜的道路环线往往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但设置快轨环线必须十分谨慎地进行研究,更不能为了具备环线而设置环线。 4.7.2 机场专线问题 近年来,建设连接机场的专用快速轨道交通线似乎已成为各城市普遍追求的模式,但其中隐含着相当的风险。 机场客流一般由旅客、接送亲友和机场及周边就业职工构成。航空出行一般是800km以上的长距离出行。由于全程出行时间较长,其对到港时间长度要求比较宽松,因此对快速并不过分要求,但对到港方式的便捷程度(是否是门到门)、准点率和舒适度要求很高 在机场接运方式中,主要有个体机动车(出租车、公司自备车、私家车)、机场巴士和快速轨道交通。由于个体机动车在舒适性、门到门便捷性、快速等几个方面占据优势,因此一般个体机动车在机场接运方式中占主要地位。机场机场由于一般都在建设时配套有专用高速公路,这种优势则更明显。其次是机场巴士,该方式在门到门便捷性、快速等几个方面也有优势,一般也占有重要地位。快速轨道交通的优势是准点、快速,最大的缺点是门到门便捷性差,因此在客流竞争中优势并不明显。这就是世界各国单独服务于机场的客运轨道专线客运客流效益普遍不好的主要原因。 因此,建设机场专用快速轨道交通线必须慎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是否有客运功能以外的非常明显的社会、政治价值; 机场客流是否足够大到需要快速轨道交通衔接; 机场接运方式中,轨道交通的综合竞争力如何,竞争关系如何处理; 机场专线市内起点位置是否合适,能否在中心区建立行李办理设施,如何降低运营成本; 4.7.3 半径线设置问题 在世界许多城市建设或规划有连接边缘组团到中心区的半径线,从表面上看,这符合客流方向,客运效果较好,因此受到一部分规划者的推崇。实际上,半经线存在很大的弊端,集中反映在运营和交通影响两方面。 首先,半径线客流分布往往呈现一个明显的楔形,就是约靠近中心区客流约大,而在客流最大处,车上所有旅客上下列车势必在终点站列车停站时间增加,这时,车站列车折反返能力能否满足最小列车间隔就很成问题,这给列车正常运营造成相当的风险。 其次,线路截止在中心区某处,车上旅客不一定是全部到这个地方,但必须在这个地方下车,由此势必给这个区域引入相当大的无关客流。这些无关客流需要换乘地面其它交通方式,而轨道交通客运量往往很大,因此会给这些交通平衡很脆弱的地区增加很大大交通压力,形成新的交通瓶颈。 因此,从理论上讲笔者一般不赞成半经线的设置,当然这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7.4 换乘节点和合理分布 快轨线路如果想获得较好的客流效益,一般都希望通过城市中心区。因此整个线网的换乘节点都集中在中心区。一种意见认为换乘节点这样分布可以符合一般城市客流中心区为O点或D点集散的规律,因此也符合主客流方向。而且换乘发生在地下或相对封闭的轨道交通换乘车站,不会增加地面交通压力。而且会给城市中心区提供强大的交通供给和方向周到的交通可达性。另一种观点认为换乘节点分布在中心区,势必吸引部分出行OD点均在外围区的客流在中心区换乘,也势必加大中心区今天交通压力。而且换乘站工程复杂,集中在中心区进一步增加了工程难度和代价,因此换乘节点应外移。 以上两种观点都有各自的道理,因此如何分布换乘节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充分的论证,尤其是交通影响分析和工程费效比论证。 5.结束语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一项难度高、风险大的规划与研究工作,多项内容还为国内末曾涉及过的问题。我们为完成国内一些大城市进行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过程中,摸索出的这一套系统的规划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合理规模、评价体系和实施规划等新理论、新思路,仅仅属于起步,仍有待改进完善。希望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的筹划和建设部门重视线网规划,做好线网规划,为我国快速轨道交通建设持续有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交通论文:对山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的探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山区原有的道路交通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农村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特别是“五小”车辆的发展,给山区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难题。文章对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针对山区警力不足、管理的道路线长面广等特点,以今年公安部开展“大讨论”和出台30条便民措施为契机,就如何适应新形势下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根据山区农村实际,探索一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依靠全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的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模式的新路子,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交通管理山区社会化探究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山区农民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一辈子耕田劳作,更多的是走出山门,借助于道路交通发展农村经济。但他们对现代化交通认识不足,对于交通法规比较陌生,甚至对于如何保护自己的交通安全常识了解甚少,往往是有路只管开,唯“钱”是“途”,见车只顾上,自己图个方便,根本不管什么无证驾车、横穿、超载,早已将“安全”二字远远地甩在脑后。特别是当前农村“五小”车辆的大量发展,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带来新的难题:农村群众违章乘车出行率大幅度提高,给交通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因农村地域广、驾驶员、机动车越来越分散不易集中管理,农村道路条件相对滞后与机动车迅猛发展之间的矛盾加剧,山区警力严重不足导致管理上的不到位、常常造成顾此失彼的被动局面等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困扰着当前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__年7月23日至27日,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杨人沂副总队长在三明地(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区调研时,提出了当前山区交警部门应树立“大交通管理”的新理念。笔者针对这一新理念,试就当前山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推行社会化管理进行探讨,提出几点粗浅看法,供同仁们商榷。 一、当前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 1、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差,缺乏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导致交通事故频发。近年来,由于山区农村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农民出行率大幅度提高,出行半径不断扩大,大量的农民从田间走向了城市,现代化的交通已经极大改变了人们的交通方式,但人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安全意识跟不上,交通安全问题并没有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如农村的“司机们”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如何安全行车一知半解,甚至遇交警查车时,有的车主还责问交警“车是我自己买的,还查什么驾驶证?”。还有一些比较偏远的地方,干脆就不要牌照,天高皇帝远,交警管不着,因此,他们也把事故隐患带到路上,带进城里。许多车辆不挂牌,无保险,一旦出了事故,不仅给个人带来不幸,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如发生交通死人事故当地老百姓常常引发群体性闹事、或堵塞交通等),成了危及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公害。近年来,山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已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到社会安定、经济的发展。 2、山区的道路条件与机动车的发展速度之间矛盾加剧。近几年,农村“要致富,先修路,修大路,致大富”的口号叫得很响,公路建设增长速度也比较快,路的延伸点不断辐射到乡村。但是,由于受自然条件所限,山区乡村道路等级低,沿溪路多,盘山路多,弯道多,道路条件仍然处于混合交通的状况,而当前山区机动车辆发展的速度成上千个百分点增长,导致“车”与“路”的矛盾加剧。以清流县为例,1989年清流县道路里程621公里,机动车658辆,20__年清流县道路里程达907公里,机动车达15098辆(均指有上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实际上全县机动车还要超过这个数,因为,农村摩托车未上牌的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13年来道路里程仅增长46,机动车却增长了2195,加之现有的车流量密度增大,通行车辆的违章行车多,致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许多人带着致富梦却踏上不归路。特别是农村“五小”车辆的发展,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恶性事故。如20__年5月30日,在清流县东华乡大横溪路段,一辆拖拉机违章搭载6人翻入公路左边的大河中,造成5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3、管理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缺少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长期以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大多立足城市,对城市交通抓得紧抓得好,而对农村顾及较少,很少对农村的道路交通进行调查研究,缺少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这种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农民也迫切需要交通安全知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他们也越来越意识到依法行车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客观上山区交警大队警力不足,加之农村实行的个体分散经济,给宣传教育也带来不便。二是对五小车辆的管理不力,安全隐患大。由于五小车辆基本上分布在偏远的乡镇和农村,每逢墟日主要负责运送赶集的村民,常常是严重超载,而山区交警大队因警力少,无法对此类违章给予有效打击。三是对乡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处理缺少处罚力度,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违章者和肇事者的违章意识。按现行的《条例》规定,有的乡村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的范畴,因而对此类交通事故,公安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一般只作调解处理,而事实上造成事故原因绝大多数都是车辆或行人违背了现行《条例》所规定的通行准则,如果对此类事故不作处罚,这在客观上放纵了违章,对受害者和整个社会都很不公平。退而言之,就是由交警处理,也很难对 肇事者进行处罚,能把双方调解清楚,当事人不上访已经算是“工作做到佳”了,根本谈不上对当事人无证驾车等违章进行处罚。对交通违章处理也一样,因有些老百姓文化素质低,常常有意阻碍执勤民警,无证驾车被查能主动当场交缴纳培训费就算很配合交警工作了,根本谈不上对他的违章进行怎么处理。 4、马路市场现象严重,严重影响国道、省道的交通安全畅通。农村普遍存在集贸市场和各种违章棚亭摊点,业主为了招揽生意,大多分布在公路两侧或交叉路口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畅通,遇到交警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时就暂时避一避,等执法人员离开后又很快恢复原状,常常造成一些国道、省道交通堵塞。 5、驾驶员队伍不断壮大,但整体素质跟不上。以清流县为例,1989年清流县机动车驾驶员仅953人,20__年已达18632人,13年来机动车驾驶员增长了1855。但整个驾驶员队伍的基本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驾驶技术不精,职业道德不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肇事率高。农村的驾驶员则因为其交通行为受到的管理和约束较少,更是独往独来,违章行车现象非常严重。 二、山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难点。 1、执法环境差,人为阻力大。当前,交警执法在实际工作中面临很多阻力,特别是在开展创“人民满意交警队”活动和民、主行风评议活动以来,使原本可以更好地促进交警工作,却变成了束缚交警的管理力度。路面执勤纠正违章如果查得严一点,就会有人说交警办事太过分;对违章者依法进行处罚,有人就会误解是交警受利益驱动;如果摩的车载客,有人就会说你是不顾群众利益。尤其是在农村集中查处无牌无证车辆时,经常遇到村民围攻执勤民警的现象。如20__年5月15日,在清流县嵩口镇围埔村路段,违章当事人魏文根纠集人员对协管员毕龙海进行殴打,并强行要求执勤民警黄种瑞将暂扣在派出所的摩托车送还到他家中。 2、农村交通管理工作面广量大,职能部门的管理手段跟不上。就清流县而言,现有人口14余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0余万人,有城乡道路907公里,其中省道88公里,城区道路5公里,县道121公里,乡村道路693公里。而交警大队全部民警仅13人,又无交警中队,民警平均每人要管理69.77公里道路、1161辆机动车、1273个驾驶员,年纠正1080起的交通违章,还有大量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大部分民警都是长期带病坚持工作,从而使一些边远支线道路几乎处于失控状态。面对农村道路交通愈来愈多的问题,交警部门因警力不足,装备落后,只能爱莫能助、鞭长莫及。首先,因警力少无法安排警力对边远乡镇的交通违章进行查处;其次,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也只能是短期行为,因农村道路线长面广,违章普遍,现有的警力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第三,在处置支线交通肇事逃逸案上,由于处警时间相对较长,布控困难,往往是鞭长莫及或失去良好时机而给破获带来困难。 3、道路交通法制建设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条例》自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5年。15年来,由于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步伐加快,《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交通情况发展的要求。一是法制地位偏低。权威性和强制力不够,与交通管理艰巨任务和所承担的责任不相称;二是部分内容与新出台的其它法制法规互相抵触;三是执法主体不明确,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地位、职权和义务已经越来越模糊,从而导致部门之间权责不清,执法者执法随意,不利于道路交通管理事业的发展。应该说,交通管理本身就是国家行政管理范畴,搞好交通管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推行“社会化管理”的这个社会范围到底有多大?整个社会对交通管理工作重视程度如何?别的不说,单说党委政府一年中有几次会议是研究交通管理工作的?我想这主要还是公安交通部门没有真正从理论上弄清楚“社会化管理”的含义,没有真正把交通管理贯穿于整个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交通管理变成了公安机关的部门行为,以致经常出现交警唱“独角戏”的局面。 三、山区道路交通推行社会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我国大部分人口在农村,农村的道路交通管理在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不改变农村道路交通失控的状况,干线和城市交通乃至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必将受到重大影响。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山区推行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势在必行。 1、实现山区交通管理社会化,要树立大交通管理的观念,努力形成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理交通的良好格局,改变交警唱“独角戏”的现状。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管理交通主力军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如三明地区可根据三明市政府(明政[20__]23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议把山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做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年初有研究有部署,建立健全县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四长”责任制,实行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发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交通、公路、城监、工商、税务、公安派出所、农机等部门积极参与到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中来,努力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大交通管理”。 2、实现山区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要建立警务延伸管理网络,以基层组织(如公安派出所、村治保会等)为依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农村地域广、公路里程长、交通违章分散,仅靠交警孤军奋战只会出现顾此失彼局面,要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建成以交警大队车管站为龙头、以乡镇派出所为依托、以农村基层组织(如村治保会)为阵地的警务延伸三级管理网络,抓住公安部今年将陆续实行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大好机遇,将摩托车驾驶员年审、摩托车年检、挂牌办证等业务下放,由各村治保主任负责对本村的摩托车驾驶员、摩托车年检等业务进行跟踪督促催办,乡镇公安派出所组织日常安全教育学习等具体工作,交警大队车管站负责把关,让农民享受到摸得着看得到的实惠。这不仅极大方面了群众办事,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的交通安全宣传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既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也是履行人民警察神圣职责的需要。如清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各乡镇派出所设立了“农村摩托车挂牌办证临时代办处”,充分利用派出所民警对基层情况比较熟悉,与农民有一定的亲和力,发挥公安派出所和农村治保会参与交通管理更加直接、方便、快速、有效优势,将部分车管业务下放到乡镇。他们不仅能当好我们的宣传员、加强对农民的交通法规知识、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又能当好我们的信息员、监督员和管理员,及时这我们提供交通安全信息,监督民警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劝导农村中存在的显见性违章,从而营造“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促进人们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因此,在目前公安交警部门警力不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面广量大的情况下,依靠公安派出所和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农村交通是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有效途径。 3、要实行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要充分发挥“学校”这一重要的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形成人人学交规,从而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我们每个人都要接受在校教育,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使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启蒙阶段就开始产生,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建议教育部门将交通安全常识列入教学大纲计划,使学生从小学时代就懂得如何走路、乘车,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走出校门后能迅速适应社会。让孩子们学习交通法规,还可以影响到一个家庭,从而起到小手拉大手的传导作用。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近年来开展创建“交通安全学校”和“交通安全村”等形式,使少年儿童更加深入了解交通法规,从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逐步发展到体验管理、正确运用交通法规,从而加深对注重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农民群众听得懂、弄得通,规范自己的言行,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整个社会宣传媒体应有责任感,要象宣传计划生育工作一样做到家喻户晓,加大公益性宣传的力度和密度,提高覆盖面,使所有的人认识到违反交通违章的危害性和遵章守法的重要性,从而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减少损失。 人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道路交通,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真正认识到现代交通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 交通论文:诉前保全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的贯彻实施,公安机关只能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车辆,且扣留时间一般不能超过25日,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批准,也只能延长10日,达到35日;对于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扣留至其依照规定投保后。故发生愈来愈多的事故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为避免日常的权益免遭损失,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主要保全被申请人的车辆,一方面为保护自身利益,避免今后遭受更大损失,另一方面也为逼使对方及时积极地来解决事故产生的理赔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类保全措施的实施却存在一些问题,在此一一说明。 一、申请人授权问题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一般来说应为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基本上为受害人本人,但往往存在受害人因事故尚处于抢救状态或昏迷状态,有些尚在治疗之中,不可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但诉前保全财产有时间上的紧迫性,往往要求申请人抓住时机,及时提出主张,而此时一般来办理申请手续的人也多为受害人的亲属,这里存在一个授权委托的问题。笔者认为可引进国外的日常家事制度以解燃眉之急。所谓日常家事制度是指夫妻因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应当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并由配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家庭生活的稳定和民事交易的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在道路交通事故诉前保全案件中,赋予受害者家属以权而直接申请保全财产变得非常重要,一方面是在处理该事务中确有家属的需要,另一方面也符合受害人本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如处于昏迷状态或尚在抢救或仍在治疗)由家属代为一定民事行为一方面符合法定情形,另一方面也能从家事制度的角度来认定其所具有的合法性。当然这种家事的前提应局限于为了受害人的利益免受损害,在紧急情况之下而为。 二、诉前保全财产提供担保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根据上条规定,提出诉前保全的当事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而在交通事故中首先受伤者以外地人居多,大多数在本地打工,无足够的资产提供担保,其次如提供其原房屋担保,一方面产权证不能及时提供,另一方面也难核实其提供物的价值;再者这部分人也难以提供本地人进行担保。笔者认为,此类案件中的保全担保规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关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此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担保数额。”,根据此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的数额可以适当降低,且可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这一规定无疑在保护弱势群体一方的利益方面起到了保护作用,也较为人性化。而交通事故案件中,同样存在受害方属于弱势群体,需要有一些配套的法律制度给予特殊保护。受害方因事故已遭受巨大的损失,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才申请财产保全,若一味要求其提供相当于保全财产价值的财产担保,可能由于申请人的经济原因使其无力提供担保,造成对方转移财产,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极为不利。法律在衡平利益、保护弱势群体方面的功能将无法体现。故笔者认为可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上述条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时只需对其申请可能给对方造成的财产损失范围内提供担保即可,通常情况下,无需对整个被保全的财产全额担保。 三、车管所送达方面的问题 由于申请人要求保全的是被申请人的车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为能确保保全财产不被转移,向车管所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就很有必要,但有些当事人在法院刚采取保全措施没几天,又自行就赔偿事宜商量妥当,申请解封,法院就得向车管所送达解封通知书,一些外地的路较远一些的可能在刚收到法院的查封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又收到了解封通知书,时间间隔较短,也不能节约邮寄费用,降低诉讼成本,且较烦琐。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可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科技,在车管所设立专门的电子邮件信箱,通过发邮件并电话确认方法以达到快捷、便利、节约、降低诉讼成本目的。 四、送达法律文书较困难,一般退信较多。 主要原因在于交警部门提供的当事人地址是按身份证和行驶证来确定,而实际情况却发生很大变化,身份证上和行驶证上的地址一般都是最原始的,而现在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已发生变化,而变化后在公安户藉资料和车管所未及时变更登记,一些当事人长期在外,原址无人,当事人的实际住址已有所变动,而且在许多交通事故中,肇事人与实际车主并不相同,双方存在的 关系有多种多样,诸如雇主雇员关系、或买卖车辆关系、借用车辆关系、租赁关系、挂靠关系等。这就需要相关配套部门如车管部门的严格把关,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正确率。因现行车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审验并不严格,第一次登记时的车主审验时不管其是否存在、是否变更等情况均在所不问,造成发生事故后按行驶证上查找主体存在问题,有一些主体已发生名称变更,有一些已转移多个主体,将事情变得复杂化。而公安部门现在已建立了百城人口网络,但在该网络上查找户藉资料并不尽如人意,它仅限于户口所/,!/在地人员的查找,而现行人口流动量大,许多人已外出打工多年,有的长期不归,按户藉资料确定的地址已找不到此人,为解决送达方面的难题,建议公安部门能建立起一个人口流动方面的跟踪网络体系,方便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需要,对提供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将起到积极作用。加强有关行业间的沟通及改进相关工作,将对改善当事人难找局面起到一定作用。 徐军 交通论文: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交通成本分析 摘 要:本文在对城市交通成本分析的基础上,对城市私人交通和公共交通的交通成本进行了比较,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交通成本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影响,继而提出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效益所在;从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平衡利用能源和加强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述和探讨了通过城市交通社会成本内部化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交通成本,社会成本,公共交通 一、引言 20世纪中后期。各国都把汽车工业作为支柱产业进行大力扶持,汽车工业尤其是小汽车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私人交通的发展。在城市交通领域,私人交通的无限制发展导致了城市公共交通比例的下降,引起了整个城市尤其是中心地区交通的拥挤,甚至是交通瘫痪;人们的出行成本也随之升高,环境污染严重,造成了城市整体形象的下降。 二、城市交通成本分析 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各种交通成本费用大大增加。这些成本不仅仅指可以通过市场价格体现出来的财务成本如燃油费等,还包括那些非市场价格成本如环境污染等。总体说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如表1所示)。 个人成本指城市交通用户个人直接承担的交通成本部分。有实际市场价格的成本如车辆购置费、燃油费、通行费、车辆维修费用、交通事故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主要指车辆维修和人员伤亡费用)等,非市场价格成本的有时间成本、交通拥挤成本(指车内的交通拥挤)。 社会成本指城市交通用户无需个人直接承担而转由社会承担的交通成本部分,有环境污染成本、交通事故成本、交通拥挤成本(道路)、城市发展成本。 环境污染成本包括噪声污染成本、空气污染成本(车辆尾气排放)和天气变化成本。天气变化成本指交通工具的尾气排放会诱发温室效应,使大气变暖,各行业受此影响而造成损失。 交通事故成本包括健康上、生产上的损失以及各种行政费用。健康损失主要是指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伤残、死亡费用和精神伤害费用。生产上的损失是指伤亡人员以及事故所涉及其他人员应事故发生而引起的工作时间减少的损失。行政费用是指政府为维持交通秩序、处理和防止交通事故的费用。 交通拥挤成本主要指时间成本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成本。交通拥挤造成道路资源被占有,使得人们总体出行时间增加造成的损失,包括人们的精神伤害损失。 城市发展成本包括建设成本、占用城市空间成本和城市形象下降成本。建设成本是指城市为解决交通问题而进行道路维修、改造和新建费用。城市形象下降成本指因为交通问题造成城市整体形象下降而导致外来投资减少及其它的无形损失。 三、城市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交通成本分析及其公共交通的影响 1.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成本比较 根据上文对交通成本构成的分析,我们对城市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成本也从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进行分析。 就个人成本而言,公共交通中的个人成本以市场价格体现主要表现在公交票价上,而私人交通中以市场价格体现的个人成本相对复杂些,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交通成本中无法以市场价格表现的部分为时间成本和交通拥挤成本。如表2所示。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以市场价格体现出来的个人成本中,公共交通的个人成本相对私人交通的要少,而无法以市场价格体现出来的个人成本部分中,公共交通要较私人交通大。但私人交通中的车辆购置费属于一次性的费用,在实际计算中,人们一般不再考虑,甚至对车辆的维修折旧费也很少考虑,人们考虑较多的只是燃油费、通行费和停车费。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从这一层面来说,个人成本中以市场价格体现的成本在人们的生活比重中所占甚少,人们更多的是考虑到无法以市场价格表现的部分,即时间成本和交通拥挤成本(车内),这一部分在个人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要远远大于能以市场价格表现出来的那一部分。因此,综合考虑,公共交通的成本要较私人交通的个人成本大。 城市交通的社会成本构成已在前面分析过,目前这些成本大多还未得到价值体现,许多学者已将研究重点集中在量化交通活动的社会成本方面,研究表明这部分的成本是十分巨大的。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社会成本构成是一致的,但研究表明:公共交通的社会成本远远小于私人交通的社会成本。欧盟一些国家对其城市客运交通系统中各种交通方式社会成本进行研究,结果如表3所示。 2.交通成本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影响 通过上述对城市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成本分析,可以发现在考虑和不考虑公共交通与私人交通的社会成本,人们私人交通和公共交通的出行选择有明显的不同,这由经济学中的替代效应所决定。 假设人们的交通出行消费支出不变,不考虑交通的社会成本,且不考虑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社会成本以及两者的个人成本中无法以市场价格体现的部分时,公共交通量和私人交通量分别为X和Y。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更追求生活质量,因此,在选择出行工具时,人们更多的是考虑到那些无法以市场价格体现的成本,也就是出行途中的感受如拥挤成本、时间成本等。当考虑到个人成本中无法以市场价格体现的部分时,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下降,人们更多的是愿意选择私人交通出行,公共交通量和私人交通量分别下降至X1和上升至Y1,减少的公共交通由私人交通来替代。 同样,假设人们的出行消费支出不变,在仅考虑个人成本时,公共交通量和私人交通量分别为X、Y。当考虑到交通的社会成本时,居民的交通出行支出会有所改变。由上面的分析可知,私人交通的社会成本远大于公共交通的社会成本,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将会上升,私人交通则会下降,公共交通量和私人交通量分别上升为X2和下降为Y2,减少的私人交通量由公共交通来替代。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不考虑交通行为的社会成本时,人们更多的是愿意选择私人交通方式出行;相反,当考虑交通行为的社会成本时,人们更愿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四、发展公共交通的综合效益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道路空间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非独占性和非排他性。道路空间的这种特殊性质导致了道路使用者(车辆)出行对道路空间的利用,不可避免会有“搭便车”的行为,产生“公共用地”类的悲剧。为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发展公共交通是最好的选择。 发展公共交通具有广泛的社会综合效益,有形的效益和无形的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见表4所示。 交通事故下降是指发展公共交通后,城市道路机动车出行减少,车辆间的冲突降低,从而减少了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这不但减少了交通事故损失,而且还给社会、个人和家庭幸福创造了有利条件,形成了巨大的社会效益,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 从能源情况看,较之私人交通,公共交通人均使用油耗明显要低。有资料显示,公共交通的人均能源消耗仅为私人交通的l/3。 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已成为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机动车辆尾气散热、排放的C02 ,以及公路硬表面吸放热,是造成城市热污染、产生城市热岛效应的主要因素。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了道路上机动车辆的出行,有利于减轻城市大气污染,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同时也减少了车辆行驶所产生的噪声污染。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减少是因为发展公共交通后,私人车辆出行减少,车辆对城市道路的使用减少,城市用于道路建设的改建、新建投入也随之减少。而且,私人车辆出行的降低也会导致对停车设施需求的下降,从而降低对停车设施的投入。 公交乘客时间节约是指发展公共交通后,整个城市出行顺畅,乘客的出行时间得以节约。 城市土地交通用地的节约指发展公共交通,城市可以减少城市道路的新建和停车场的建设用地。 此外,发展公共交通为社会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渠道,增加了就业机会。公共交通的发展也提高了路网的通畅性和土地的可达性,从而改善了城市布局的合理性,美化了城市景观,提高了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公共交通的发展给那些无车阶层以社会公平感,也降低了社会犯罪率。 五、城市交通社会成本的内部化 城市交通成本内部化是指通过各种措施,使得城市交通工具使用者承担自己所制造的所有成本,包括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以使社会资源得以公平、有效地利用。 1.城市交通社会成本内部化的作用 人们愿意选择私人交通方式出行,主要是因为有很大一部分的成本是由社会承担的,城市交通社会成本内部化可以起到以下几个作用: (1)在出行之前正确引导人们的出行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从而减少对道路资源的使用; (2)指导人们的出行选择,使私人交通和公共交通公平竞争,既有利于对道路、燃油等社会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又解决了部分交通问题,减少了各种环境污染; (3)有助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的实施,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提升社会公平感,减少社会犯罪。 2.城市交通社会成本内部化的措施 城市交通社会成本的内部化可以从经济手段上来进行实施。 (1)收取拥挤费用:在交通过分拥挤地区或路段如城市CBD区,或在交通高峰期,对私人交通采取拥挤收费制度。近年来不少国家采用,如新加坡。 (2)变更停车费:在交通拥挤地区,不同时段对私人小汽车收取不同的停车费,特别是在交通比较拥挤的时段,对小汽车收取更多的停车费。 (3)税收制衡: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辆里程税、汽油和柴油税等。 (4)收取环境污染费:环境污染是私人交通带给社会诸多成本中最为危害的成本之一,也是最难以量化的一部分。实际操作时,可以通过意愿支付法估得人们对环境的意愿支付,再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进行收取。 六、结束语 通过对城市交通成本的分析,可以发现:私人交通的社会成本远远大于公共交通的社会成本,但实际上私人交通仅承担了很少一部分的社会成本。相比于公共交通而言,私人交通占用更多的社会资源,提供更少的交通运输能力,却造成更多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社会负面效应。通过交通社会成本的内部化,可以减少私人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在综合交通运输系统中的比例,真正实现公交优先战略,在全社会范围内达到公平与效率兼顾,实现我国综合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交通论文:城市常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城市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所必须的公益性事业。它不仅满足城市居民出行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对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一定的组织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公共交通所具有的个体交通无法比拟的强大优势也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自1980年代起,我国政府就明确提出了城市客运交通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发展方针,并且先后了相关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为公交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评价现有公共交通的运行状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发挥的潜力,把握公交总体发展水平,可以为公交进一步发展提供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依据,对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管理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 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和方法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可分为两大系统:定点、定线公共交通系统和非定点、定线的公共交通系统。前者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地铁、轻轨、小公共汽车以及索道、缆车、登山电梯等。后者主要是出租汽车。各种交通方式有各自的运行特征,本文针对最常见的公共汽车交通问题进行研究。 1.1 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评价是一些归类的指标按照一定的规则与方法,对评判对象从其某一方面或多方面或全面的综合状况做出优劣评定。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整体完备性原则:应该从不同侧面反映公交发展的特征和状况; 客观性原则: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公正,保证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准确性和评估方法的科学性; 科学性原则:指标的选择与指标权重的确定、数据的选取、计算与合成必须以公认的科学理论为依据; 非线性原则:城市公共交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评价指标选取应遵循非线性原则,实现指标体系的结构最优化; 实用性原则: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的意义在于分析现状,认清所处阶段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因此,尽量选取日常统计指标或容易获得的指标,以便直观、简便地说明问题。 涉及公共交通的评价指标至少有几十种,精确的量化不等于评价的准确,对于发展水平的总体评价,应选取尽量少的指标,反映最主要和最全面的信息,每项指标应具有独立性、可量化和通用性。 1.2 指标体系建立的方法; 城市常规公交评价涉及面广、内容多,评价指标选取考虑的因素也多,因此,用简单的线性结构难以描述各指标的内在联系,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树状的关系结构,运用目标层次分类展开法,将目标按逻辑分类向下展开为若干目标,再把各个目标分别向下展开成分目标或准则,依此类推,直到可定量或可进行定性分析(指标层)为止。目标层次分类法是最常用的方法,选取的指标直接与目标相关,具有层次性,并可随着目标的增多而扩充。 2 指标体系建立的分析和依据 2.1评价指标体系结构; 城市常规公共交通的要素包括流动的人、行驶的车、变化的路,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该系统的指标多达数十种,对指标进行归类分析整理,认为评价体系可以从建设投入水平、运营服务水平、综合效益水平三个方面来反映总体发展水平。 考虑将指标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为体现公共交通规划、建设水平的指标,分别从线网、场站、车辆、优先措施、投资计划等方面选取能反映城市公交建设规模、政策环境、发展基础及潜力的指标;第二类为体现公交服务水平的指标,从安全、方便、迅速、准点、舒适、经济、高效等多方面反映运营特征、管理水平,这是公交发展水平最直接的体现;第三类指标体现公交系统综合效益,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选取合适指标加以描述。 2.2 评价指标选取; 2.2.1 建设投入水平指标; 公共交通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公交发展的基础,是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有了良好的设施基础,才能发挥高水平的服务。 线网指标包括线网密度、非直线系数、重复系数等描述网络结构和网络规模的几项指标。公共交通的线路网密度是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其值的大小反映了居民接近公交线路的程度;公共交通线路的非直线系数是指公交线路首末站之间的实际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反映了公交线路的曲折程度;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是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反映了公交线路在城市主要道路上的密集程度。这些指标能够说明公交网络结构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乘客乘坐公交的方便性、舒适性,但对于不同的城市形态、道路网络,评判标准应有所不同。 场站建设指标包括站点覆盖率、车均停车、保养面积、车辆进场率等。公交站点覆盖率是公交站点服务面积占城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是反映居民接近公交程度的又一重要指标;车均停车、保养面积是用停车场、保养场的总面积除以车辆保有量,车辆进场率是全市公共交通停车场所能停放车辆数与公共交通车辆总数的比例。这些指标反映出公交场站的建设规模是否与拥有车辆相匹配,以及进一步发展的余地。 车辆配置指标包括万人拥有标台数、车辆更新率、完好率、高档车拥有率等。万人拥有标台数,指在城市一定空间内每万人拥有的公交车辆标台数,是反映公交实际客运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车辆更新率、完好率、高档车拥有率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车辆配置状况,更新率反映了公交车辆的投入速度、完好率说明了实际运能状况,高档车拥有率则反映了车型配置情况,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乘坐的舒适程度。 公交优先通行措施指标包括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优先路段比例、优先路口比例,这些指标有助于考察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制定、公交优先措施的实施水平。 公交投资计划指标为年度基建投资额,反映出政府、企业对公交建设的重视程度以及公交今后的发展潜力。 2.2.2 运营服务水平指标; 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水平与居民对公交的满意度息息相关,也体现出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这是公交发展水平最直接的体现。 行车安全性通过安全行驶间隔即公共交通车辆总行驶里程与行车责任事故次数的比率(万公里/次)反映。 方便性指标包括公交出行比例、换乘系数、换乘距离、换乘站距、发车频率等公交基本运营特征指标。公交出行比例从总体上反映居民对公交的选择,换乘系数、换乘站距反映了线网布局、站点设置的合理程度,直接与乘坐方便性相关;发车频率直接反映在乘客等车时间上,发车间隔太高,会影响居民选择公交,发展水平必然降低。 迅速性通过出行时耗、公交运营速度指标反映。出行时耗为车内时间和车 外时间的总和,车内时间主要和公交运营速度有关,从这一指标也反映出道路条件和交通环境对公交的影响;车外时间包括到离公交站台时间、等车时间、换乘时间等几方面,主要和网络布设有关。高水平的公交服务,应在缩短出行总时耗、提高运营速度上下功夫,只有在同等出行距离条件下,相较其他交通方式,公交能提供较为迅速的出行,才有可能吸引更多的出行者,才能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公交的准点率也是反映公交服务的又一重要方面。行车准点性与企业调度管理、运营组织、道路条件等因素相关,准点率越高,公交发展水平越高。 舒适性主要通过高峰和平峰满载率反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交出行的要求也越高,这就要求车厢内的拥挤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此外从车型配置、非直线系数等方面也能反映乘坐的舒适程度。 高效性指标比较难以定量化,主要通过乘客信息获得程度、企业调度手段先进程度来反映。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对于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可以通过乘客信息系统获得出行前、出行中的公交服务信息,有助于更好地选择决策,也将提高公交吸引力。 企业的调度手段先进程度影响到企业运作的效率,从而影响到能够提供服务的水平。先进的技术能够带来高效的运作,因此,考察乘客信息系统的完备性和企业调度管理手段的先进程度有助于衡量公交系统服务的效率。 2.2.3 综合效益水平指标; 综合效益水平试图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选取合适指标加以描述,这也是公交水平评价的重要部分。 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公交企业的运营效益,通过分析千车公里成本、千车客运收入、运营车辆人车比等指标,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衡量企业的管理效率。 公交是一项公益性事业,社会效益是衡量公交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选取居民对公交的满意程度反映公交的社会影响力,选取出行时间节约的效益作为反映公交对社会经济效益作出的贡献,用噪声、废气排放量和振动来衡量对城市环境和生态循环的影响。公交的发展水平还包括促进国土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条件的改善以及对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古迹及风景名胜等方面的影响。相对于经济效益评价来说,社会效益评价具有长期性、多目标性、间接影响多等特点,因此评价指标很难定量化。 3 结语 公共交通的建设投入水平、运营服务水平、综合效益水平,分别以相应的多项单因素为指标,从不同的方面对公共交通系统的性能和价值作出了描述。这些指标大部分能从统计资料中获得,为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提供了便利。对于难以定量的指标,必须使用现代系统决策理论提供的评价方法对各种指标的测量值(对定性指标进行定性描述或模糊定量)进行处理。采用层次分析法分析问题,指标可随着目标的增多而扩充,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要求。 交通论文:城市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的构建 近年来,石家庄市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提供了较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但是散点发展、不成体系,缺乏统筹规划,内容不完善、发展不规范,亟需顶层设计,给予规范和指导,推动石家庄旅游目的地建设和城市全面提升。本文提出从三个方面入手,探索石家庄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模式与内容。 一、提升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交通运输能力 增加石家庄与主要客源地之间航线、航班、列车和旅游专列的班次,大力提升客运能力。航空方面,在目前开通44条国内、国际航线的基础上,增加至长三角、珠三角及东北地区等国内主要客源地的班次,增加至京津、承德、张家口及周边重点省市支线航空的班次,适时增加至日韩俄、东南亚等国家热点目的地的班次。铁路方面,依托石家庄全国重要铁路交通枢纽的地位,充分发挥铁路运输运力强、舒适、快捷、安全、低价等优势,增开东北方向、山东方向、蒙古方向的旅游专线列车,增加到主要客源地的车次;依托石家庄全国高速铁路枢纽的优势,利用石太、石青、京广高铁开通旅游高铁专线列车。公路方面,加快完善高速公路网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增加至周边主要省、市、县的高速客运大巴及旅游大巴车。 二、增强市区至各旅游目的地的交通便捷服务功能 (1)完善公共交通的旅游服务功能 1、 完善交通枢纽的旅游服务功能 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集散网络和交通运输力量,在机场、火车站和各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根据其集散能力的强弱,建设不同级别的旅游集散中心,通过旅游大巴、公交车、出租车等便捷的公共交通方式,将游客送达目的地。依托正定机场二号航站楼、石家庄新客站、石家庄北站以及西王、运河桥、南焦、白佛等客运站,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配套讲解员、导游图等服务。在现有列车服务的基础上,完善旅游专线、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在专列上设导游服务站、旅游咨询车厢、安全服务台、观景车厢、旅游商品售卖车厢等针对游客的旅游服务设施。 2、 延伸城市公交服务网络,推动旅游公交建设 在现有旅游公交车的基础上,通过增加车次、增加线路、延伸路线、优化走向、提升车辆档次、完善旅游服务功能等,大力推动旅游公交系统建设。增加近程热点线路,如市区至抱犊寨、封龙山、动物园、植物园等线路的车次;增开市区至周边热点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的旅游专线公交线路,如市区至驼梁-五岳寨、西柏坡、天桂山、苍岩山、嶂石岩、赵州桥等地的“旅游直通车”,同时对公交线路走向进行优化,使其尽量串联更多的景区与乡镇;提升车辆档次、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建设市区至鹿泉、正定、藁城、栾城等方向的快速公交系统(BRT),实现城市公交的提速与提量运营;推动开通更多的城市旅游观光巴士,对现有旅游公交车在车体结构、无障碍设施、外观形象、尾气排放等方面进行逐步换代升级,并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从中选取2~3条在投入模式、运营模式、设施功能、多语言讲解以及整合交通、游览、住宿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线路。 3、 加强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 以石家庄大力建设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为契机,从建设阶段开始强调地铁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在人民广场站、中山广场站、火车站等重要的地铁换乘站及西王、运河桥、南焦、白佛等标准站增设旅游咨询台,配套咨询员、导游图等服务;二是在地铁列车车厢内部及隧道墙体两侧增设旅游视频宣传广告;三是依托地铁沿途景点策划“坐地铁游石门”精品线路。 (2)建立旅游集散中心体系 以游客需求、功能分区、城市布局、交通条件、景区品味为依据,坚持因地制宜、服务大众的原则,在全市构建集散中心、集散分中心、集散点组成的三级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全市在城市中心、交通中心等人流聚集区建设2~3个集散中心,由旅游局负责具体指导,由当地相关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运作,通常设有交通换乘站、旅游咨询服务区、宣传展示区、商务票务区、接待区、餐饮区、购物区、停车场等,提供全方位的旅游服务;在重要的交通枢纽站建设集散分中心,一般提供换乘、咨询投诉、宣传展示、旅游接待、餐饮、购物等方面的服务;依托重点旅游乡镇、旅游聚集区建设旅游集散点,集散点距离目的地和景区最近,一般指提供换乘、咨询、餐饮等服务即可。逐步实现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站、地铁站-集散中心站点-主要景区的无缝对接。加强各旅游城镇、各旅游集散中心间的横向联系,推动联网售票、异地订票,实现区域化、网络化运营。在各旅游集散中心建立电子监控平台、数据传输系统,与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对接,将相关信息反馈至有关部门,加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3)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 依托石家庄的区位交通优势,面向省内外自驾车游客,通过自驾车旅游服务区、自驾车营地及车辆租赁、信息导引、快速救援等服务体系设置,在全国率先建立一个区域性、一体化运作的自驾车服务体系。 1、 自驾车旅游服务区 分为两类,一类是高速路段,依托现有服务区进行旅游功能的完善和提升,在现有的休息、餐饮、住宿、加油、汽车修理功能之外,增加旅游导引、旅游咨询、旅游宣传、特色购物等旅游服务功能;一类是国省干道路段,途经的每个县辖区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统一服务标准,配套咨询服务台、资料展柜、通讯设备、旅游商品部、游客休息处、旅游厕所、停车场等设施。保障行程2小时以内有综合服务区,1小时以内有旅游厕所,形成完备的旅游综合服务区网络。 2、 汽车露营地体系 参照《汽车露营营地开放条件和要求》、《中国营地建设标准》以及《中国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建设标准》,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为目标,依托交通道路和风景优美之地或者在旅游景区附近,具备一定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以及用地条件的场地,建设湖畔型、乡 村型、山地型、森林型等不同类型的汽车露营地25个。营地主要配套游径、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健身、租赁、信息咨询、汽车保养与维护、生活等综合服务功能。 由石家庄市旅游协会负责组建石家庄汽车露营地集团,通过不同的融资途径投资开发汽车露营地,创立石家庄汽车露营地品牌,实行连锁经营、电子网络化管理,使全区范围内汽车露营地具有互动、便利、安全、可靠、周到的服务功能,实现成本的节约,取得更好的经营效果。 3、 旅游汽车租赁 以现有省内的汽车租赁公司为依托,培育2~3家旅游汽车专用租赁公司,以石家庄市区、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等地为中心,以重要的旅游村镇及重点景区为网点。公司要配备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的车辆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为游客提供预约租车、送车上门、异地还车、汽车救援等服务。 4、 汽车救援系统 目前我国已有不少汽车救援从业机构,建议由市旅游协会组织成立石家庄自驾车旅游救援中心,为需要救援的车辆和汽车求援机构搭建一个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制定自驾车突发事件救援预案,确保自驾车旅游安全保障救援;加强对自驾游出行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推动建立覆盖全市的、反应及时有效的应急呼叫与救援系统,为汽车露营地、旅游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保障,维护游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险公司要加强自驾游意外险产品的开发,提倡和鼓励自驾游旅游者出游投保,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完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推进建设通往景区及各类旅游服务设施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布局应以集散服务场所、干线公路为骨架,以重要交通节点、换乘点、道路出入口和接驳处为重点;以交通引导、全景导览为主要功能,并提供中英(日韩俄)文的文字说明,打造规范、简洁、实用、国际通行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并加强在旅游集散中心、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旅游交通图和旅游宣传册的免费发放。 交通论文:信息处理的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研究 论文关键词:空中交通管理 管制员 空管信息处理 安全 论文摘 要:在航空迅速发展之际,空中交通管理领域中的空管安全问题被逐渐重视。本文从管制员工作的角度,对空管信息处理中存在的人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对常见的由于空管信息处理引起的空管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对空管信息处理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一、空管信息处理系统简介 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空中交通流量与日俱增,如何提高空管安全、高效运行已经成为研究热点。管制员在对航空器进行管制指挥的本质是对空管信息处理的一个过程。因此,对空管信息处理的深入研究有助于保障空管安全。 空管信息处理系统可分为信源、存储、处理、传输和显示五个子系统。对信源的操作主要是空管信息的采集,在操作时要完整、准确、及时。管制信息的处理在目前的半自动或人工条件下,存在格式不规范、存储效率低等缺陷,这会导致进程单填写有误等差错的产生。从信源得到的信息并不一定符合特定的空管需要,如在不同空管单位之间的通报、协调,其中涉及航空器的呼号、位置、高度和预计移交时间等,这就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在目前,空管信息处理的标准化程度不足和自动化水平不高,信息加工也就成为一项有难度的空管工作。现今各大地区空管局使用设备不同,使得有些空管信息必须使用人工的方式进行加工和传递。空管信息显示是管制员能否正确“感知”信息的关键,常见的显示有文字记录、电子动态显示和雷达识别标志等。在以人工为主的系统中,信息格式的不规范、不统一以及大脑抽象记忆比例过重,会造成信息的丢失,这也是今年来空管事故症候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空管信息处理与空管安全 (一)信息处理中的主要差错和原因 我国的民用航空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采用和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放弃苏联的民航运行、发展模式。在法规体系、设备标准、运行规章等方面,我国尚未建立系统性的标准体系。这就造成了各单位执行的标准不统一,运行的方式不统一,使用的设备不统一。航班量增长迅速,随之而来的与空管密切相关的航班信息量也在不断增加。在一个每天对几百架次航班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运行单位,没天汇总相关的空管信息多达数十万条。对于我国目前的空管现状,尤其是无法完全采用电子化处理的情况下,管制员处理空管信息出现差错的现象呈易发、增多趋势。 (二)空管信息处理与空管安全的关系 很多因素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比如反应时间。这些因素包括视觉、听觉等人本身固有的特性,还包括经验、技能、疲劳程度等人后来发展出来的特性。在日常的空管指挥工作中,飞行量的增长使管制员单位时间内指挥的航空器数量增加,留给管制员处理信息的时间不断缩减。 在空管工作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这包括:管制员承受工作负荷能力、听说能力、对信息的处理能力等。首先,工作负荷的强度直接影响管制员的工作状态,管制员工作负荷的强度既与空管任务的性质、内容、飞机数量、陆空通话量等相关,又与管制员的工作经验、知识储备、认知水平等有关。在正常的工作负荷范围内,管制员处于适宜的工作状态,思维清晰、反映敏捷且情绪稳定,管制员能较好的认知当前情况和预测未来状况,空管的工作效率与准确性较高。其次,空管在目前主要是管制员与飞行员通过无线电通话来交流信息、进行管制与被管制。为了避免在此过程产生人为差错,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我国民航主管部门规定了标准的陆空通话用语。最后,管制员对信息的处理能力表现在认知、记忆、决策、执行等方面,是对信息加工处理的全过程。由于人的注意力具有选择性、集中性、有限性的特点,管制员有时会对一部分重要信息产生遗漏或疏忽。在空中交通流量增大,管制员工作负荷也随之加大,管制员的记忆力也会降低,进而影响决策。上述环节中的问题与管制员特定情况下较低的情景意识水平有关,这也本文着力提出改进的方面。 三、空管信息处理改进研究 对于空管中人的因素,我们在分析2008年以前发生的空管责任事故症候时,得到一项结论,空管信息的处理失误大多是在专职人员负责且信源可靠时发生的。管制员在得到飞行动态后没有及时、准确更新空管信息,并且缺少信息处理自检、互检措施。对于这一问题,空管单位应将空管信息的采集、存储在同一管制岗位完成,比如设置专门的协调通报席位,对信息的采集、存储操作建立合理、安全、有效的工作程序。除此之外,管制员在工作还要做到对空管信息进行再分配,在必要的时候对空管信息作出推测、计算、修订等。由于新空管信息的产生与外界关联,所以管制员要把空管信息与外界实时关联、更新,这样才能确保空管运行指挥的安全。 将空管运行中人的信息加工出现错误进行的探讨和分析,了解错误来源和提出应对措施,对减少人的因素导致错误,为保证空管运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此之外,空管设备与法规条例也对空管运行安全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交通论文: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为我镇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年,根据长沙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照长沙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推动“文明出行、畅安__”全镇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我镇交通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浏平长区域中心重镇发展目标,践行“六个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实施“强管理、疏堵点,严处置、治乱象”为核心内容的道路交通综合治理举措,分步推进、重点攻坚,构建全镇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新常态,营造车畅人欢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对集镇加强交通疏导,优化组织,改进设施,打击交通违法,治理交通乱象,改变目前集镇区域交通拥堵状况。 (二)各职责单位要加强对集镇的交通管理,强化对辖区的旅游景点及线路的交通组织,重大节假日和旅游旺季应组织人员疏导交通,防止发生长时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 (三)全面排查全镇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分批分次整改交通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大力减压交通事故; (四)加强对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运输的管控力度,整改隐患,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一)规范停车管理 镇城建、城管办应科学增设集镇临时停车泊位,规划增加集镇停车位,派出所、城管等职责部门应规范集镇停车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二)成立集镇交通疏导及旅游线路保畅通领导小组 我镇有周洛、石牛寨等景区,并及时成立集镇交通疏导及旅游线路保畅通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品正镇长任组长、何招兵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余党政领导人员为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综治、派出所、交警大队、城建、城管、交通、企业、安监、各村(居)社区负责人组成,由寻东海担任办公室主任,由肖丰担任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三)加强集镇管理及旅游线路的检查,确保节假日安全畅通 在节假日上路对各村进行交通疏导,合理组织辖区的交通,尤其是对G106国道附近的集镇要加强疏导,确保不发生长时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 企业办、交警五中队应肩负着周洛、石牛寨等旅游线路保畅的主体责任,明确力量、加强值班备勤,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力保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交通安全畅通,各村(居)责任人负责本村(居)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四)加强烟花爆竹物品运输监管 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的源头管控,对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监管,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交警五中队、镇派出所、安监站应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的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进行资格把关,未获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并进行运输日常监管。 (五)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要对全镇所有的主干道路进行全面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经过认真筛选,于5月31日前将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路段向镇综治办上报。镇综治办根据申报情况迅速向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职能单位要成立相关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专人专责,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行动,集中力量严打狠治、标本兼治,扎扎实实解决一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各职能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5月10日下午17时前各职能单位要将工作方案报送到镇综治办。 (二)加强 宣传,营造氛围。各职能单位向社会广泛宣传本次交通整治的任务、措施及工作动态,形成一个交通整治全民参与的良好互动氛围。利用微信、微博平台交通整治工作信息,倡导群众文明出行。发放交通整治宣传图册,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守法意识。(三)严格督考,奖惩兑现。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深入督促检查考核,及时了解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考核,分阶段进行批评比排名,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实行行政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治考评的重要依据。 交通论文: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方法的完善及实践 一、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方法的意义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道路的建设力度也明显加大。但由于城市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道路交通设施供应远不能满足交通需求。由此引起的城市交通量的大幅度增长,据统计资料表明,大城市机动车年增长率在10%以上,个别年份增长率达20%以上,自行车平均年增长率在10%以上。随着车辆的增长,城市交通量亦迅速增长。我国大城市的交通问题表现为:普遍出现交通拥挤和堵塞,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等。职工上下班乘车拥挤和出行时间延长,由于城市交通形势,严重地制约了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了人民群众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必须通过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法,在城市规划阶段就引入合理的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来指导交通系统的建设,避免在规划设计阶段的缺失,从源头上尽可能环节城市交通压力。 二、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的特点 (一) 塑造城市特色 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人们对于精神需求更加多元化,这之中就包括了人们要求城市具有个性化的需求。因此所以相关的设计人员在设计城市市政道路的时候,要尊重自然、尊重历史并突出特色,注重城市整体形象的塑造,塑造城市形象应利用好城市的自然条件,尊重城市自然形成的地形条件,这样既经济又可创造地方特色。 (二) 注重功能分类 城市道路道路从功能上讲一般分为生活性道路、交通性道路、景观性道路和商业性道路。 1、 交通性道路 主要满足城市交通的要求,这类道路上的车流量一般都很高,路面的宽度也比较大,通常用于城市区域之间的长距离交通转移。自行车在这类道路上的低温很低,行驶受到很大的限制,车流量很小。人行道的设置规格也比较低。交通性道路通常会布置两幅路,如果设置非机动车道,就会与人行路高度相同。 2、 生活性道路 交通量的主体是目的性和相关性的出行,道路上的行人比较多,通常以上下班交通为主,同时包括一些购物、娱乐性的生活出行,这种道路主要考虑的是人的需求,所以必须公交优 先,如果条件允许,应适当的规划一些公交专用车道。在这类道路中,人车同样重要,所以人行道要有较好的环境和较宽的路面。为了交通安全,必要的时候要实行人车分离,干道级别的道路可以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分离,分支道路则可以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 而行人可以通过人行横道过街,生活性道路可以采取一幅路或者两幅路的方式进行布置。 3、景观性道路 景观性道路又叫做园林景观路,是城市一种非常重要的路段,强调道路沿线的绿化景观,充分体现城市的风貌。这种道路一般都是以行人的休憩、休闲和绿化布置为主,要有较宽的人行道,人性区域可以和开放式绿地进行结合式的布置,道路的两侧要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进行对称或者不对称的布置,人车之间要有较宽的隔离带,保留自行车车道。景观性道路一般都采用两幅路的布置形式。 三、如何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工程技术方法的完善 (一) 科学设计交通主干道 交通主干道必须以服务车行交通为主,对路灯、护栏、人行天桥和候车廊等的设计一定要简洁、明快,充分突出它的使用功能。在设计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时候,选位方面有留有一定的提前量,方便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对相应的路况和管理做到心中有数。 (二)人性化设计生活性道路 进行规划设计的时候一定要细致,谨慎,充分利用当前的路面设置一些交通标志线,由于交通街道有很高的停车需求,所以一定要合理设置各类车型的停车位置。引导及限制性的设施是道路设计的重要手段,通过在相应的路边、路中设置相应的设施有效控制车流、车速,从而加大市民的活动空间。 1、 控制车流量 把道路中的平面线形设计成锯齿或者蛇形形状,进而有效促使进入道路的车辆减速,如果外来的车辆由于路线曲折不愿意进入这种道路,那么就起到了控制车流的作用。另外,曲线形道路更加具有趣味性和景观性。 2、注重视觉设计 道路的交叉处可以将道路设计成凹凸形状,使路面进行部分的降低或者抬高。这样在车辆经过的时候就会产生一种震动感,从而警示驾驶员。保证车辆可以通过的条件下,可以间断性的缩小相应车行道的宽度,进而形成一种不容易通过的视觉效果。铺设道路的时候,可以采用不同材质和颜色的材料,从而形成一种驼峰、印象槽化岛的视觉效果,在提醒驾驶者减速的同时,增加了生活性道路的趣味性。在交叉口设置一些斜路障,在路端上设置相应的通行路障,这样可以有效限制车辆进行转弯和前行。 3、注重以人为本 居民区的入口或者道路的交叉口一定要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对车辆进行限速转弯等。在住宅地区的道路,人们更需要安全和舒适,所以设计人员在进行相关的规划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运用以人为本的理念,创造出一种比较灵活的道路网络,活泼的地面形式。 (三) 特色化景观设计 景观道路体现的是城市的整体面貌和文化特点,同时也体现了城市的绿化程度。在对景观道路进行规划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进行设计。例如如果某一道路沿线有公园绿地和一些其他的开放空间,如广场等。广场进口和相应的绿化用地的景致尽量做到相互 呼应,道路的交叉口要有宽阔的空间,结合两边地形和现有建物进行景观设计,主要利用绿化微地形手法,创虚实对比分明,高低错落有致的环境、绿化场,并对立交桥泵站的建筑造型, 以及立交本身的杆立面进行了立面景观改造设计, 使立交桥绿、建筑景观融为一体,空间氛围更加宜人,使人体会到一种舒适、幽雅为一体的花园式境界。使得驾驶人员一进路口就会觉得十分舒适,那么交叉口就既可以同广场的景色相融合,又可以有明确的交通分工。进行景观道路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运用各种树种进行搭配,采用各种造型,选用各种材料,从而使景观道路的风景丰富多 彩,提升城市的环境。 (四) 强化排水设计 1、人行道路面的排水 人行道横坡设置时坡度朝向车行道,并且在道路的两侧设置不同形式的挡土墙,还应在挡土墙上方设置截水沟,以拦截将要流到人行道上的雨水。对于透水人行道结构设计时应适应当地环境及地质要求。无组织排水结构要求透水速率为8mm/s;有组织排水结构需考虑当地暴雨强度、降雨历时等特点,有组织地铺设了一排碎石盲沟,从而加速了基层积水下渗,减轻路基的“负担”,使得透水效率大大提高,因此设计时一般推荐选用有组织排水结构。 2、 车行道排水设计 时 机动车道通常采取双坡排水的方式,在道路两侧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雨水口收集路面水,并通过与其连接管道将收集到的雨水排放到保留水系或河流中;而路面较窄的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也可设置单坡排水,这样既有利于施工,又保证了路面的完整性。 总结: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道路的建设力度明显加大。但由于城市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道路交通设施供应远不能满足交通需求,因此需要设计工作者不断的完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方法,为道路建设和城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论文:分析交通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前言 在交通工程项目中每个过程,每个细节都要求什么严格,必须做到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每个环节的每个小问题都有可能影响交通工程的整体质量。所以,我们必须加强交通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促进施工技术不断进步。 一、交通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能够确保施工中的所有的参与人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也能够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整个施工活动的检查性以及可操作性便是可追溯的了。这样不仅能够降低施工的成本,缩短施工的工期,同时还能够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而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其自身的竞争力。 2、重视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施工时能够预见性的发现施工的质量隐患,及时的采取整改措施从而能够将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保证施工的各道工序有条不紊的进行,还能确保施工单位快速并且安全的开展施工的组织工作。 3、加强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还有助于建立一支稳定并且具有较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合理的分配重要的技术人员以及施工所需使用的机械设备,确保资源的合理使用。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采用现代化的科学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从而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及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 二、交通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1、对施工作业方法、 程序、 施工安全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 企业规定的标准必须高于前面两种, 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但是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 必须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采纳相应的技术标准, 否则会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 2、 做好计量工作, 正确的配置计量器, 一定要好好保管和使用,做好计量人员的岗位责任的分配, 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 以确保器具和现场计量工作的准确性, 开展计量知识的培训, 提高计量人员的专业水平。 3、建立健全的原始技术资料, 原始资料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真实凭据, 主要包括设计变化, 设计交底记录, 图纸审核记录, 测定记录, 工程用品及施工质量检验, 结构配件和建筑材料, 技术核定记录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记录施工记录等。 4、做好信息、 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由于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施工技术的发展速度不断提高,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 促使建筑业的技术水平有很大的提高。 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施工图放样等技术措施。 另外, 企业要授权给技术负责人指导专人进行图纸及文件的签收、 发放、 保管、 借阅和归档等。 建立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如何提高交通工程技术管理的措施 1、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切实加强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的质量是工程的命脉, 是施工技术规范的主旨所在。因此,在施工中我们注重技术规范的学习和掌握,对质量评定中所规定的各种检验参数都要求各班组了如指掌, 项目部并为此配备了大量的检验和实验工具。另外,我们还注重狠抓施工质量,加强项目内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对违章施工导致质量事故的,严肃处理并进行整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分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及中间验收的控制。我们把班组分为合格班组和免检班组两级,针对交通工程的施工特点, 从施工前控制和施工过程中的控制两个方面从严把关,变末端管理为瞬间控制。在每个施工班组施工前,均反复向其强调工程质量的高标准要求,并注重开工的准备工作,不合实际、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均不允许动工; 对主要材料,在可能的情况下均进行厂检,检查厂家的质保措施、生产能力、设备水平、信誉等, 并随时通过材料的进场抽检对材料及其生产稳定性进行监控, 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了材料的质量。针对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我们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班组质检人员自检、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自检、报监理人员检查的质检制度, 每一级检查通过后,才能报其上一级检查。同时这意味着每个人要从对上级负责转变为对工程负责,工程内部拆除隔绝员工与市场接触的壁垒,使员工最真切地感受到市场的压力, 员工的收入分配也纳入市场调节的范围,报酬来源于市场,每一个岗位是上道工序的市场,有其对上道工序漏转的不合格产品进行索赔的权利, 每一个岗位又有义务向它的市场下道工序提供100%的合格的产品,以期工程尽量达到“零缺陷”。 2、切实保证进度, 加强成本控制 开工之前,我们应该采用倒排工期法进行进度控制,先根据总工期计划编制合理、可行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月旬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进度的计划,打好游击战,从而保证总工期的实现。工程的利润来源于工程中标价和工程成本之间的差额。一般情况下,工程中标价是固定的,要想获得更大的利润,必须降低成本。所以我们提出了以成本为中心加强管理,建立工程项目内部市场,以市场手段来配置项目资源,以成本核算为突破口,提高企业核心的竞争能力。在成本管理面前,任何人没有特权。对照标准、计量、定额等基础管理工作,逐项达标,不断延伸成本工作内涵。 3、 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的制度 在施工的过程中,根据公路工程的特点,严格检查工程的的施工质量标准,建立完善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以及竣工的验收制度也是很重要的工作,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工作就是严格执行工程的验收制度进行工程的验收工作。 4、注重人才培养 培养人才是提高管理技术水平的基础。我们现在有些施工企业不注重人才培养,导致管理水平的下降,只有不断地发现人才,挖掘人才,同时不断地对现有人才的培训、学习,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才能使管理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5、改换设施,改造车路 完善充实道路的标志及路面标线的国家标准, 制订大城市进出口、慢行车辅道。完善人行天桥地道、线旁车辆停靠站以及高速公路的护栏,隔音壁、通讯系统、照明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以及服务设施的设置原则与技术标准。争取在国家干线公路上实现设施的标准化、现代化,县以上的公路做到标志标线齐全,一级以上的公路设分隔带。在充分挖掘公路潜力后,积极建新路,同时在建一、二级公路时应按路段需要设置慢行车辅道。在大城市周围要考虑设过境汽车的通行环道,减少城市的过境交通量。加强车辆管理,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在适当地点设置一批现代化、自动化的车辆 检验中心,配备专职验车人员,定期按国家制定的车辆检验标准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同时要充实车辆保养修理工业, 采用车辆预防保修制度,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要求国产车辆不断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提高车辆的运行性能,实现安全、经济、少公害。发展交通工程,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有专项投资, 但发展交通工程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却大大超出投资。不少国家近二十年来对此有所认识,政府拨了较大的资金来发展交通工程,收到了显着的效果。仅对经济效益而言,社会效益方面就更大了,每年少死成千上万的人命,减少多起车祸,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提高了汽车运输效益等。 6、对施工过程中的检查 包括施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贯彻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施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对测量放线及各施工过程的技术检查和复核,要求符合图纸规定,符合质量标准,误差应控制在技术规范和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对材料、半成品、生产设备均须由供应单位提出合格证明文件;隐蔽工程要符合质量检查的规定,并做必要的记录。 7、注意工作方法,讲求经济实效 上面千条线,全靠施工技术员的一根绳,施工技术员不明了自己的基本工作内容,就无法当好施工技术员。施工技术员的岗位责任制,就在于做好本职工作,现场业内业外越多,越要讲求一定的工作方法,讲求实效,就是珍惜时间,遇事不拖,说干就干,雷厉风行,今天的事今天办完,决不拖到明天做。否则,事情越积越多,处理更困难。在“质量”备受关注的今天,社会各方面都对质量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就必须树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的发展创新观念。 结束语 交通工程在高速公路施工中是一项社会性较强的综合服务工作,其技术难度高、责任性强、工作量大。近几年来,随着国家高速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高速公路在交通工程中也日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且发展较快,它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才能保持整个交通系统的安全、可靠地运行下去。 交通论文: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近几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以我县检察院为例,1998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交通、肇事案件占全年受理总数的11.5%,1999年受理该类案件13件,占受理总数的13%。今年l至6月份又受理4件,占受理数的25%。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交通肇事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交通运输工具激增,交通流量增大,道路交通运输压力增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生活质量标志之一的交通工具数量猛增。我县309国道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市晋煤外运的主要通道之一。然而近年来,该路段交通拥堵现象十分严重。309国道日平均交通流量达到了4000多辆次,高峰时可达5000多辆次以上,道路运输压力增大。因此,造成了交通拥挤、堵塞加重、事故隐患增多。 (二)部分机动车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驾驶技术低劣 随着车辆的增多,驾驶人员也相应增多,但有一些驾驶员没经过正规的培训,就驾车上路行驶,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交通事故。也有一些驾驶员虽持有合格的驾驶执照,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视国家财产、人民生命为儿戏,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大交通事故的发案率。以20__年为例,在批捕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其中酒后驾车就有二起,占到25。还有一些驾驶人员行车不讲交通道德,驾驶作风恶劣,违章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会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20__年12月30日,祁县东观的程某驾车行至309国道黎城境内时,由于路弯速快,将对面会车的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吉普车撞坏,致摩托车上的夫妻两口血染黄土,命丧黄泉。 (三)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安全防范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肇事者不仅仅是机动车驾驶员,由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造成的交通肇事在交通事故总数中也占有相当比例。这些人员安全防范观念比较淡薄,对事故的发生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如我县赵店桥一小学放学后,一位小学生在没有大人的监护下,对过往车辆熟视无睹,横穿马路时被车辆撞倒,造成交通事故。 二、预防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对策 道路交通事故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善后处理难,针对这类案件大幅度增长的趋势,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驾驶员素质 随着我国加入wto,私人轿车的不断增长,决定了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机动车驾驶员仍然会作为一种专业技术或专门的职业存在,所以,我们仍应按照公安部有关指示,认真办好驾驶员培训学校。同时,有关主管机关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把发放驾驶执照关口,对未经驾驶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绝不发放驾驶证,一经查出无证驾驶者予以严惩。公安交警部门还应定期举办驾驶人员学习班,以案释法,不但向其讲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规程等知识,还要对其进行交通道德规范的教育,由路面上的被动管理转入到深入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作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以促使其成为重安全、讲文明的驾驶员。 (二)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增强所有交通参与主体的安全意识 公安、交通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对全民进行安全学识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同时,深入到教育部门,在幼儿园和各类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联合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所有交通参与主体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其道德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形成人人遵章守纪、个个重视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根本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研究好交通法规,运用好交通法规,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并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肇事司机的处罚力度,该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该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让违章者明明白白,心服口服,达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目的, (三)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的能力。 首先,公安、交通部门要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科学管理、依法从严管理,变勤务管理为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道路熟,情况熟的优势,积极调查本地区危路险段和事故多发点情况,摸清底数,认真研究制定对策,并及时主动向 党委、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反映,向交通公路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改造计划。 第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开动脑筋,多想办法,完善道路安全设施,特别是在危路险段、事故多发地点增设警示标志,加强路检路查,使公路上没有病车行驶、不合格驾驶员不能上路,努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论文:浅论智能化交通信息管理的三台化建设 曾有专家预言:21世纪,世界将进入信息化、物流化时代,道路交通事业日益发达、科技信息日新月异。如何把有限的IT资源最有效的作用于核心业务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最终用户满意度,如何最快地获取专业的支持能力,实现对系统的完善管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如何跟上IT技术的发展,更好地管理IT运营成本,及时更新相关技术,以提高竞争力,将会是任何一个单位面临的突出问题。对此,我们有着清醒地认识,并在边摸索边实践中,本着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效益”的工作思路,就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进行了大胆的尝试,现已基本形成了三台化公安交管智能信息管理框架。 一、实施前段控制模式,搭建齐抓共管的平台 信息技术决不是现代高科技送给我们的免费午餐,要将信息技术转化为战斗力,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就是一项比开发建设更重要、更艰巨、更烦杂的工作,是公安交管智能信息化的关键一环。这是因为即使再先进的智能信息系统,若没有了丰富鲜活的数据充实,“智”能也会变成“痴”能、“滞”能。对此,我们有必要采取相应举措,有效解决好在日常数据录入维护中存在的“瓶颈”问题。 1、分兵把手,对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作为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内外部的方方面面。这些在当今信息爆炸性增长的时代里,仅仅依靠某个信息员来做好全面的数据收集、汇总和录入,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因此,为便于各种业务数据得到及时准确的录入,便于为下一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我们按照不同数据的搜集录入要求,与岗位职责挂钩,逐一建立对应关系,并积极组织其参加有关技能培训,适时开展包括后备力量在内的专业技能经验交流和专题研讨座谈活动,来拓宽信息采集的渠道,敞开信息收集通路的“瓶颈”。 2、享用信息,激发热情。“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道理,众所周知。然而,面对大量枯燥乏味的数字、文字和图片等数据,要每日及时做好分类汇总和搜集录入工作,对于一个常人来讲实在是一种折磨,让人难以忍受。但是,信息采集者、录入者的数据采集质量有直接影响着该系统的性能。因此,为不断激发民警保质保量做好信息录入的工作热情,我们先是积极给各科队专兼职法制员申请全国机动车及驾驶员信息查询权限,提供百城联网人口信息及天津综合信息查询权限,后又以天津公安信息网和支队无线通讯网络为载体,以实现网上快速查询、信息资源高度共享、快速传递为宗旨,为路面民警开通了机动车和驾驶员信息查询专线,在极大方便基层业务工作,使其从中受益的同时,促使广大民警进一步认知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维护数据准确完备的重要意义,从而不断增强收集数据信息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3、重用人才,以点带面。当今世界,瞬息万变,谁掌握信息和情报,谁就把握先机,掌握主动权。然而,公安智能信息化建设和公安工作要想持续发展,最关键最紧迫的课题就是警务人才管理问题。没有相应的警务人才就没有掌握和运用科技力量的主体,信息就无法得到应用,信息化成果就无法发挥应有作用。为此,我们在充实、培养信息化专门警务人才上,本着“大胆用才、岗位育才、环境引才、重金奖才”的工作思路,一是不断挖掘现有警力资源,盘活存量,把各单位一些用非所学的“科班”和自学成才的计算机网络人才利用起来,调整到相应岗位,解决急需;二是注重对在岗民警的培训和知识更新,鼓励他们进修深造提高,学信息科技、用信息技术,把用信息技术的技能培训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三是进一步优化警务人才政策,着力于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起一套灵活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努力为那些学有专长的人才提供阵地、舞台和施展才华的机会,营造出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二、实施全程监管模式,提供展现亮点的舞台 “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已是被无数实践证明了的经典理论,这理论同样适用于公安智能信息化建设。从宏观来看,公安智能信息化管理的内涵十分丰富,如信息化机构的设置,信息化政策的制定,信息化体制的改革,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信息化项目实施、成果管理和推广以及信息化经费、人才、设备、情报等管理活动和过程。从具体来说,信息化管理就是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基本职能,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基本要素,以期达到预期目标的活动。就当前而言,要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以建立现代警务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的工作机制。有了合理、有效、符合实际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必将使公安的信息化建设更为有序、规范,有利于公安科技对现代警务机制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的发挥;二是以“信息通信运行管理质量年”活动为载体,努力提高公安信息通信运行维护管理的整体水平。随着有关系统和设备程序的维护规范,信息通信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的逐步健全,必将为公安日常工作和重大保卫工作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信息通信保障打下扎实的基础;三是以“大练兵”活动为动力,不断强化信息化的群体性应用优势。伴随在职民警计算机应用制度的形成,计算机应用专业技能的不断提高,加之由领导带头学,带头用,网上交流、网上办公,用无声的“命令”推动应用群体的形成,必将为打造节约型警务,实现日常行政管理“无纸化”办公模式,公安信息的全方位动态化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三、实施数据共享模式,推向与时俱进的前台 公安信息化的主要目的应是解放警力,提高工作工作效率和战斗力,追求的是信息化带来的效益。推进公安智能信息化建设决不 能采取“”式的粗放型方式,必须“心热、头冷”,着眼于各类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立足于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高效开展,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落后、财政比较紧张的条件下,更要立足现有条件,集中财力办大事,以公安工作应用注重实际效果为核心,以应用促发展,以应用促建设,以应用促提高,增强公安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多年来,我们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已形成了全方位发展公安科技工作,将科技应用于公安交通管理和肇逃侦破中,维护社会稳定的共识。期间,我们打破了“部门局限”,拿出近千万元发展公安科技事业,实现了集群化计算机网络作业,数据整合及信息网络的更新换代,将本单位拥有的12处电子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汉沽分局治安防控“技防网”合并,使得一系列公安业务信息都可实现网上传输、交换、查询和共享;我们打通了“地理限制”,借助重金租用的多路单模光纤,按照“金盾工程”数据、语音、视频三网融合的要求,建起了网络监控中心、启动了筹建集指挥、培训、服务为一体的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方案,并将信息应用延伸至基层大队及一线岗位,为消除“信息孤岛”提供了条件,为公安指挥调度快速反应提供了支撑;我们打消了“岗位制约”,充分利用局信息网动态信息数据库,以作者署名的形式,向全国、全市民警公示我支队各岗位的调研成果和工作进程,弘扬正气,展现民警良好精神风貌,激活数据鲜活度,为做好经验交流搭建了良好的信息交换平台。 总之,公安智能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公安各项业务工作中的推广与应用过程,是公安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要我们掌握信息化的规律特点,把握好其关键环节,根据不同时期公安信息化的实际,明确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公安智能信息化必能大踏步前进,为公安各项工作尽快实现第三次飞跃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法律认识论文:民法法律认识管理 我国理论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隶属关系,完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节;第二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平等关系,用民法的理论来协调劳动关系;第三阶段,认识到劳动关系是兼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一种社会关系,用社会法的理论来揭示劳动关系的内涵。尽管第三阶段的理论最具科学性,但其他两种认识还继续为一部分人所接受,至今对劳动关系的实践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1、行政认识论 建国以后,经过民主改革,所有国营企业也建立了与当时苏联体制相仿的管理体制。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后,我国的国民经济体制大体效仿前苏联,形成了对国营工业、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等部门的管理体制。而我国的通过劳动立法及有关的劳动政策,形成在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几方面相互配套、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这一阶段对劳动关系的认识,基本停留在行政认识论的阶段。 在这种体制下,劳动关系被当作一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社会关系来看待,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行政关系往往不加区别,许多劳动法规对这两种关系的调整也往往是融合在一起。虽然,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但劳动关系行政认识论的影响依然存在,这种影响,造成了人们对劳动争议的性质产生错误认识。例如,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很多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希望通过这种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而长期的劳动关系。而事实上这种想法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固定工制度给人们留下的影响。又例如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人数众多的团体性争议,当事人往往更愿意直接通过行政部门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因为按他们的理解,这不是简单的劳动争议,而是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分配问题。而这种对劳动争议性质的错误认识,又导致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错误认识。例如,有很长一段时间内,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竟然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将其诉讼到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处理。这显然是把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错误理解成行政制度的结果。 2、民法认识论 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路。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和平等经济。与此相一致的是,注重平等、自愿原则的民法理论开始在我国得到重视。这一理论进而被用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这一理论把每一劳动者都视为他自己的“劳动力”的所有者,作为平等主体,劳动者可以“自由地”把他的“劳动力”转让给任何一个雇佣他的人。这时就出现了所谓“自由”的劳动关系。很多民法学者主张将这种劳动关系视为民法的调整对象。 这种看法忽视了劳动力所有关系背后的资本增殖关系,在表面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具有局限性。持这种理论认识的学者往往将劳动争议看作一般民事争议,或者将劳动争议与一般民事争议相混淆。例如,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很多学者就认为应该以民法上的人身伤害赔偿来追索用人单位的责任。而事实上,一旦将此案件作为人身伤害赔偿案来处理,对劳动者并不公平。因为,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执行过错责任,也就是用人单位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事实上很多工伤案件,用人单位是没有过错责任的,过错往往在劳动者一方。如果用民法理论,将此案件视为一般民事案件,而不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平等”的保护。 正是这种民法认识论的影响,导致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采用了民事诉讼制度。而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许多制度沿袭了民事诉讼制度,导致劳动者在看似平等的诉讼制度下,得不到真正的保护。例如,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法院主动调查的职能极其有限。而劳动争议案件中,这一原则被机械地套用,导致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同时,法院又不主动调查取证。这种结果显然是对民法原则适用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否定。 3、社会法论 社会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福利和国民经济正常发展,通过加强对社会生活干预而产生的一种立法。公法一般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而劳动法就是一种社会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一般意义上,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从法律研究的角度,这一定义并没有揭示劳动法学所要研究对象的特点,与“经济学”上对劳动关系的定义差别不大。从狭义上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定义从劳动法学研究的角度,揭示了所要研究的劳动关系的主体为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劳动关系的性质为社会关系,而且是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这就排除了很多劳动过程以外的许多劳动行政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而从社会法的角度,我们将进一步分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以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1)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而生产力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是劳动者凭借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时发生的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因此,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构成生产力的基本三要素。在这三要素中,劳动者是主导因素,因为劳动者是最活跃的能动的要素,物的因素(包括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归根到底要为人所用,而且物的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人的劳动技能及其劳动过程中的发挥程度。因此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导因素。但是,在现代社会,劳动者往往不是劳动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资料通常为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所掌握。这时,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结合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必须通过生产资料所有者才能实现。 在目前阶段,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活动。因此劳动者只能通过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获得生活的条件。而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不存在谋生的问题,而存在获利与否的问题。因此两者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地位上的差别,可以说这种差别是先天的,同时又是渗透在劳动关系的每一个方面。其次,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决定了劳动者依附于生产资料所有者,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依附于劳动者;第三,这也决定了劳动力依附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而不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依附于劳动力。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劳动者为了谋生,将自己所有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所有者进行商品交换,这种交换应具有商品经济的共性,即平等性。但由于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差异,又决定了这种交换过程具有隶属性。这种商品交换使劳动者一方获得了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因此具有财产性。但同时,这种商品交换过程,是劳动者的活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应此具有人身性。 a、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劳动者作为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满意的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在选择应聘者时,也可不受干预的作出选择。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双方是平等的。但这种平等是相对的。从总体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经济利益上是不平等的。但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尽管其在经济利益上弱于用人单位,但由于用人单位的数量很多,因此他可以选择一个相对平等的用人单位。因此,这种平等性是在总体上的不平等而给予的部分的平等,或者说是受限制的平等。 正是因为这种平等是有限制的,而要劳动者正真要享受到这种有限的平等,还需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而在劳动关系中,如果所有的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以非常扣克的待遇支付劳动者,则无论劳动者作出何种选择,其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而用人单位是否有可能达成如此广泛的一致呢?历史与现实均证明,这是可能的。由于用人单位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给予劳动者的待遇越低则越能实现这一目标。于是,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中很容易达成这种默契。这种情况,类似于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的平等选择权。商家与消费者在地位上是天然不平等的,如果任由双方采取貌似平等的方式进行交易,则商家为了获取利益,必然会出现标准合同、除外责任等损害消费者的做法。因此,为了保证劳动者有限的平等,国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干预,以确保任何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不低于劳动者的生活底限,以此确保劳动者选择就业时的相对公平。 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一般只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前;而且这种平等性具有触发性,即一旦劳动关系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平等性即为隶属性所替代。当然,这种替代是一个量变的过程。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条件和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商榷,这一过程主要体现了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这是由双方的经济差别所决定的。)当劳动合同签订的一瞬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转变为隶属性为主,平等性为辅。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成为被管理者。 商品经济是一个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个体的劳动力归用人单位所支配,以使他的劳动力现实地成为集体劳动要素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劳动力与劳动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用人单位成为劳动力地支配者,也就成为劳动者的管理者。这种隶属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个体劳动者作为整个用人单位地一部分,必须服从于用人单位的生产需要;在分配过程中,个体劳动者必须依赖于用人单位整体的分配制度,而不能自行决定。只要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的一员,则这种隶属性就会保持下去,直至劳动者脱离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者随即又会寻找新的用人单位。如此反复,因此劳动者是不断地由劳动关系地平等性走向隶属性,再由隶属性走向平等性,不断循环。在这个循环中必须保持其连续性,这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点。任一环节的中断,对劳动者均会产生损害。 b、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体现的是人精神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从权利角度,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是人身权,它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是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它一般包括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等。身份权是指一定主体依一定的行为或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等。 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说是人身关系。劳动力的消耗过程也是劳动者生存的实现过程,这种劳动力消耗过程与劳动者生存过程的高度统一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既包括劳动者的人格权也包括身份权。前者以劳动者的“工伤保护”和“劳动保护”为代表,一旦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劳动者可以从保护人格权的角度进行维权。后者以劳动者的“用工手续”及“劳动手册”为代表,一旦劳动者的录用或退工手续未被及时办理,劳动者即可以维护身份权为理由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财产关系是经济关系的法律用语,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经济关系的一部分,因此也具有财产关系的一部分。劳动者通过劳动关系,将活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用人单位,同时自用人单位处获得用以生存的物质条件。这种伴随着劳动关系的产生而产生的交换关系,是劳动力财产与物质财产的交换关系。而劳动关系中的工资、福利、劳动力成本等概念,均是这种财产关系下的概念。 以上即是“劳动关系”理论在法律范畴下的三种认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上述三种关于劳动关系的理论认识同时存在,不但同时存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同时存在在于现行的法律规范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因此,为了规范现行的劳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需要我们以社会法的理论去理清一些问题,提出改革的方案。 法律认识论文:专利转化率认识发展法律论文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调查显示中国专利平均实施率达70%》,其中大专院校的实施率为33.9%,如此高的实施率令人惊讶。而在同一天的报纸上另一篇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却说我国高校成果转化率平均不到2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数据的统计方法不同会有很大的出入,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问题,本文试图阐述一个人们更关心的问题:如何提高专利的转化率。 两篇报道中提到了三个概念:实施率、转化率、产业化率,这三个概念并没有看到权威的解释,也不好妄断概念的差异,本文使用转化率这个概念。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此对转化做一个简单直观的界定,本文所指转化包括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实施应当是批量生产专利产品,或者批量使用在产品上或者实际用于产品生产线上,不包括产品的小试或者中试。 一、专利转化难在那里 1、专利转化难本身有认识上的误区 并不是每个专利都是为了转化的。国内的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很多是为了申请专利而申请,大部分专利都是单个申请的,几乎没有策略上的安排和规划考虑。而成熟的专利申请会有很多策略上的考量,其中有些专利不是为了对该技术进行保护,而是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有些专利是组合申请的,其目的只是为了保护某个核心的专利技术,就像商标有联合商标和防御注册一个道理,真正使用的只有一个核心的专利技术。那么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专利,以及“众星捧月”的“星”这些专利都不是为了实施而申请的,因而这些专利是不需要转化的。 2、专利转化难,难在有的专利不具有可转化性 永动机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引得无数英雄尽折腰,黄维,这位原国军的悍将在淮海战役兵败被俘,经特赦后就醉心于永动机的发明,河南的南街村为永动机的发明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理论上有关永动机的发明不能获得专利,如果因为其他原因也许侥幸获得了专利,那么这样的专利是不可以转化的。因为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致使很多实用新型专利其实是在低层面的重复别人的技术,某专利权人拥有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是在圆珠笔上附加一个涂改液装置,他坚信自己的专利技术具有非常大的市场前景,具有很高的价值。其实相同的专利在专利数据库中可以检索到很多,这样低水平重复的专利也不具有转化的价值。有个老技术人员家里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但是并没有舍得将旧的燃气热水器丢掉,而当地阴冷多雨的气候使太阳能热水器经常不能发挥作用,老技术人员庆幸没有丢掉旧的燃气热水器。老技术人员研制出来了两个热水器相互切换的装置,有效利用了太阳能热水器中现有的温水,减少了燃气的使用,老人申请了专利。现在太阳能热水器本身自带电热功能,更为简单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此这种专利针对太强,专门解决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特殊问题,可推广转让性很差。技术人员自我陶醉在技术的创新的标新立异中,不考虑是否适合消费者的使用,不考虑价格是否适应市场的销售,实用性极差或者不符合市场要求,这类专利技术因为没有市场价值必然是转化困难。 3、专利转化难,因为有些专利转化风险太大 专利也有各种不同的种类,比如非职务发明,这些发明人发明的创意大多来自生活实践,其发明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这样的专利可以直接用于现实生活,转化相对比较容易。有些职务发明直接是为了改进生产工艺,改进现有产品,这样的专利也容易转化。但是科研院所前瞻性的发明,比如施乐公司的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发明大量的非常先进的技术,但是始终找不到市场方向而不能转化。我国在1958年就提出了无线通讯技术(手机通讯技术的前身),但是我们手机相关技术却靠引进。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孵化了苹果、微软、3com这样著名的公司,但是该研究中心并没有自己进行转化,因为该技术过于前沿,该技术可以生产什么样的产品?该技术是不是可以直接生产出产品?从技术到产品还要多少技术配套等等都是未知和不确定的,因而从商业角度而言转化的风险极大。 二、如何破解转化难题 1、建交易平台 破解专利转化难,政府做了很多工作,为此各地都在建立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其目的在于在专利权人和专利使用人之间建立桥梁,让需要专利的人找到专利权人,让专利权人的专利找到买家,但是成效并不大。除了政府建立的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很多民间机构也在尝试建立这样的交易平台,有的专利机构,在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的同时,也在帮助这些专利寻找买家,这种寻找方式相对比较简单,就是建立一个网站,将各种专利分门别类放在一个数据库中,任由需求中从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专利。现在也出现了专门的专利交易网站,这种网络交易平台运行成本很低,有一些盈利就能维持,因此逐渐在活跃起来。 无论是政府建立的交易平台还是民间建立的交易网站,其作用还基本还是展示、检索专利。专利数据库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查询,专利权人的信息在专利库也是公开的,需要专利的人很容易在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的专利,也很容易找到专利权人的信息和专利权人直接联系,而专利权人同样可以通过网络找到潜在需求方直接和需求方联系,花费大量资金建立的交易平台其实在网络上可以免费实现。因而笔者认为破解专利转化困难不在于买方和卖方的信息沟通,因而解决专利转化困难并不能依赖简单建立交易的平台。 2、扶持专业辅助中介机构 去年世界金融危机波及到南方沿海省份,大量的农民工只有返回家乡,这些农民工有一些资金积累,有一定的见识面,他们不再安分种地的生活。如何让这些反乡的农民工留下来也是地方政府需要考虑的事情,有的地方提出让这些人创业,而本地的产业基本处于饱和状态,于是想到了专利,让这些返乡农民工用专利技术创造新的产业,这是相当不错的想法。不过这个想法也有些浪漫,随着技术的发展,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复杂,比如手机不再是当初移动接打电话的工具,已经集成了照相、录音、收音机等多种功能,而每一种功能都涉及到许多的专利,一部功能齐全的手机,其包含的专利高达几千个,涉及到的专利权人数量也相当的庞大。一般的农民工当然不可能有能力和这么多的专利权人谈判购买这些专利来生产手机,即便是山寨版也不可能。已经很少有产品只靠一个专利就可以生产,而且生产过程中和可能涉及到生产中的专利也需要取得许可。因而适合农民工购买应当尽可能简单、实用,单个的专利即可以实现生产,并且可以就地取材生产,就地销售,这样的专利并不多。购买专利还需要知道专利的技术含量,哪些技术适合自己购买使用,这需要有一批懂技术的人员对这些专利技术进行遴选。 其实有很多人手头上有些闲钱,想购买专利做个项目。但是购买专利不像买机器设备那么简单,这个专利值多少钱?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不清楚,在实践中专利权人总是期望太高,认为其专利至少可以卖几百万元以上,这个价格当然没有人买。那么应当引进独立的评估机构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以免双方因为价格因素无法达成协议,目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比较空白,尤其是对未经实施的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同一个专利不同的人来实施创造的价值是不一样的,专利的边际效益对购买成本会有影响。专利的评估不仅要从财务上进行价值评估,还需要从法律上评估。大家普遍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拿到专利证书就是个有效专利,其实并不然,影响专利的有效性的因素很多,其中专利文书如果撰写不好,很可能使该专利实际不受保护。即使该专利是有效的,还要看权属问题,也就是看这个权利人是不是可以对外转让或者许可,实践中专利权属纠纷并不少,还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把关。 购买专利是件很专业的事情,而且还需要技术、评估、法律等多方面的人才的共同参与才能很好的完成,如果每个产权交易中心或者交易平台都配备这些专门的人才非常的不现实,只有让这些人才以中介形式参与。 3、对发明人进行指导 以上我们分析了专利转化难,难在专利本身先天的问题造成转化困难。因为专利本身实用性差,没有市场价值,因而注定该专利的转化困难。实用性差和市场价值低不等于没有技术含量,这样的专利可以通过改造而使其具有市场价值。笔者曾经接待一个专利权人,他的发明点很好,可以有效解决了新鲜水果的就地加工问题,避免因为销售或者气候等因素造成水果的腐烂,也可以使鲜销水果保持极高的新鲜度。但是该技术却无法推广,笔者帮其分析原因,该技术需要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因而该专利的潜在的消费者中,具有加工能力的工厂不需要,因为工厂本身有设备,而水果销售商也不会买,这个价格难以承受。笔者询问这个产品是不是可以将价格降低,发明人说很简单啊,完全可以降到10万元以下,这个价格农户也可以购买。同一个技术改变一下消费者的定位,立刻显现市场的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各种资讯通道对发明人进行恰当的指导,使其发明更加贴近实际需求,更加具有使用价值,那么专利转化也就要容易得多。 4、引进“技术风险投资” 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拥有当时世界最领先的技术以及一大堆专利,但是这些技术并没有为中心的投资方施乐公司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但是却被从该研究中西分离出去的企业发挥得淋漓尽致,培养出了诸如苹果、微软这样的世界著名的公司,这种墙里开花墙外香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施乐公司不自己使用这些专利技术?非常现实的原因,这些专利技术太前沿,施乐公司不知道市场在那里,应该用什么商业模式去发展,巨大的不确定性包含的是巨大的商业风险,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当然不会冒这种商业风险。该中心的科研人员从施乐公司购买了这些专利技术的许可后,为什么就成功转化呢?因为这些人背后是强大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以敏锐的市场感觉认为这种专利技术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愿意投资对该专利技术进行产品改造,对于原来的科研人员来讲,巨大的商业风险已经被风险投资机构承担,又有资金对专利技术进行产品化改进,于是技术与风险资本的结合就成就了这些专利技术的成功转化。 我国也有风险投资机构,但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只对成长性好的公司感兴趣,在公司成长的关键时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而后在该公司上市后,从股市中套取几倍、几十倍的回报。其实风险投资也可以直接从技术投资开始,这样的投资看起来风险大,时间长,但是回报更高、投资却非常的少。可能只有区区几百万元甚至更少都可以做到。技术创投在我国有成功的案例,清华同方对清华大学的一个即将解散的课题组的一项技术进行投资,目前这项技术生产的产品占有世界70%的份额,年利润高达几个亿,这个产品在机场、车站都可以看到,就是检查包裹的机器,这就是同方威视。目前我国的政策支持直接用专利出资成立公司,有的高新开发区给予一定的孵化资金,由政府进行第一笔的技术创投的天使基金。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应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技术创投才能将整个技术孵化市场做起来。 综上,专利转化困难是世界的难题,解决这个难题需要理性的头脑进行分析,找到原因,有针对性去解决。 法律认识论文:认识刑事诉讼法律论文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创制实施以来,在追究、惩罚以及控制犯罪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而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了观念的重大变化,我们需要对既有的、似是而非的刑事诉讼观念重新进行审视,对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任务、本质和证据采信原则等再行考量。而今,人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对人的关爱,对人的尊重和保护应该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并有相应制度保障。本文试从四个方面论述刑事诉讼立法应当具备文关怀的特质,以期能为我国司法文明法治民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一些推动作用。 一、平衡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创设实现社会正义的法律秩序 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它关涉社会生活形式;正义则强调公正性、共同福利及社会审美要求,追求安全、平等、自由等价值实现。“正义所关注的却是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中的价值。”①“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②顺着这一思路,我们不难理解,法律秩序乃属手段层面,社会正义则是目的范畴,“法律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惩罚与压制,而是为人类共处和满足某些基本需要提供规范安排。使用强制制裁的需要越少,法律也就更好地实现了其巩固社会和平与和谐的目的。”③ 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在有组织社会中存在较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者,其动作功效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它的各项职能的平衡与否则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过去较长的时期内,我们所理解的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主要是实行专政的工具,或仅仅是专政的工具。**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开篇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④这使得我国司法机关所开展的刑事司法活动完全围绕专政来进行,中心工作便是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这也成为司法机关工作的基本定式。**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指导思想上作了调整,“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⑤此中,既强调了该法作为专政工具的属性,又突出了它的程序法属性,即必须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既然作为程序法,它的职能就不仅仅再是为追求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而进行控诉和审判,其包括的职能应是三项:控诉、辩护和审判。 新的刑事诉讼法为这三项职能的平衡实现提供了重要保证,它也是我国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成果和表现。然而,司法实践中,我们很难从过去的专政定式中摆脱出来,仍然漠视其中的一些重要职能,过分地强调另一些职能,导致诉讼法律关系的倾斜。这种倾斜的诉讼关系一般只强调控诉方的利益,漠视辩护方的利益。也就是说,这是由专政方主导的诉讼关系。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漠视辩护方利益的倾向是较为明显和突出的,刑事案件辩护率较低的现象应该是前述倾向的直接表现。它不仅反应在审判阶段,当然这是较为显见的一个阶段,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较为困难,或辩护意见难以得到法庭的关注。同时,在侦察阶段和检查起诉过程中,刑事诉讼法职能的偏差更为突出,只不过那是隐性偏差而已。而此种隐性偏差比显性偏差所造成的危害及对被告人直接损害可能更为严重。刑讯逼供的幽灵挥之不去,司法文明前进的步伐当然就要受到羁绊。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更与时代潮流相悖。因此,强调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的平衡是势所必然,刑事诉讼法专政职能的唯一性应该予以改变。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曾对社会的各种控制力量进行分析,并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和妥协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在这些法律制度的原则、具体制度和技术中,它们把稳定连续性的优长同发展变化的利益联系起来,从而获得了一种在不利的情形下也可以长期存在和避免灾难的能力。要实现这一创造性的结合……要求立法者具有政治家的敏锐,具有传统意识以及对未来之趋势和需要的明见,还要求对未来的法官和律师进行训练;……同时还不能忽视社会政策和正义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文化经历数个世纪缓慢而艰难的发展以后,法律制度才能具备这些特征,并使其得到发展。”⑥这一结论性意见意味深长,对当代中国的刑事司法现状犹有警醒意义。 二、强调惩罚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和教育公民遵守法制三项任务并重,追求司法效能的最大化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地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⑦概括来说,就是三项任务:其一,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其二,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其三,教育公民遵守法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上述任务在完成方面差距较大。其中,惩罚犯罪的任务被强化了,而另两项任务被弱化了,可谓是两头小中间大。即便如此,惩罚任务在实践方面也打了折扣,因为很多情形下我们并没有很好地达到惩罚的目的。例如震惊全国的石家庄爆炸案就很能说明问题。该案犯罪人于此前因犯他罪在监狱服刑10年,出狱不久便容到云南作案杀死二人,随后潜回石家庄制造了死亡108人的血案。就此我们不禁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10年的监禁惩罚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达到了怎样的效果?所以,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便暴露出来了,事前的犯罪预防和事后的改造教育被淡化了。这样做的结果如何呢?对犯罪一味地打击、惩罚并不能真正减少或杜绝犯罪,还可能适得其反。“预防犯罪的最可靠的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不于科目繁多而无成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他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提供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和暂时的服从。”⑧我们应该抛弃非教育刑罚观和刑罚目的观,这种抛弃不是口头或形式的,而是真正意义的。联邦德国每年以国民经济生产总值20%用于预防犯罪的做法值得借鉴。“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⑨ 而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李斯特在其《刑法的目的和观念》一书中就主张,刑法及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防卫社会、预防再犯、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他认为,刑罚不应该是对罪犯的报应,而是为了使犯罪人不再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无法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⑩ 三、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追求社会效率和保障个人人权三项本质同等重要,体现人本思想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司法指导思想是国家本位主义。这一思想有其一定的历史源渊,也有其现时的必要性。国家垄断刑事司法权是一定历史条件和国家本质的要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刑事诉讼法的国家本位思想越来越显现出固有的缺陷。由于一味地强调国家安全和统治秩序的稳定,往往会造成社会效益和效率以及人权保障的缺失。实现国家利益不惜牺牲巨大的社会效益和人权代价,这便大大背离了现代国家的目的。国家实现政治统治和建立良好而稳定秩序,必须最终能体现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加;社会保障条件的完善,必须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个人价值、个人自由、个人安全的充分实现,个人需要的极大满足,个人尊严的维护,以及全社会人道精神的实现。刑事诉讼的过程当然应以此主宗旨。那种只强调或一味追求国家利益的思想和做法便有悖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的方向,我们再不能为了国家利益的实现而不择手段。而在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一些群众含冤告状的现象,为什么一些侦查机关还专门在夜间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一些超期羁押的现象还迟迟解决不了?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我们对刑事诉讼法本质的重新界定。那么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应是什么呢?它应同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实现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利益,追求社会效率;保障个人人权,维护社会公正。 于此,我们应推动诉讼法价值的转型,即由一元论而为三元论,不能再把刑事诉讼法仅仅认为是实现专政的工具。它当然具有工具的价值,这也是极其重要的方面。而除此之外,还应实现另外两种价值:其一,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要能够保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体现出民主、进步、文明、法治的精神,使之成为高度的法治水平的标志。刑事诉讼活动始终能渗透着民主思想,其本身就是传播民主思想,追求社会进步,推动社会文明水平提高的活动。诉讼活动的一切参加者置身其中,都能深深感知其民主文明的精神和氛围。其二,刑事诉讼法的社会价值。刑事诉讼法保证每一诉讼案件及其每一阶段的处理都能够是高效、正确、准确和及时的,必须有效地力避人们为申冤而告状,消除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力避人民群众为司法腐败而怨声载道的现象;力求维护司法公正体制和司法机关的权威,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解决纠纷中至上性作用的发挥。 四、抛弃客观真实,树立法律真实的证据采信观念,禁止非法取证,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体现尊重人权 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所以如此,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的形式为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⑾此中“真实情况”和“查证属实”显然是极有份量地两个词,其实问题也正在这里。“真实情况”需要“查证属实”这一法律规定当然成了司法实践中采信证据的至高无上的信条,从而导致形而上学的证据制度的出现。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一味地追求客观真实,却忽略了重要的两点:其一,每一诉讼活动的进行都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一定时间条件的,司法机关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结案。案件却是过去发生且不能重复的事情,在有限的时间内弄清过去的事件的点点滴滴,的确存在着时间和技术方面的障碍,正如一只打碎了的杯子,我们是不可能使之回复到完好的原始状态。刑事案件中的真实有如打碎了的杯子,要做到百分之百地查证属实是不可想象的。其实一切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认的“事实”都是推论的结果,而还有一些事实连推论的可能都没有,更不可能做到查证属实。其二,诉讼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是任何人、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从事的活动,它要求有特殊的人员、特殊素质、特殊的程序,在特殊的条件限制下才能开展。所以,不同的人员,即使是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进行证据的调查、搜集、认证、取舒、采信中,难免因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的证明效果和不同的司法结论。而另一方面却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这些,这使得司法机关处理一些案件时左右为难。比如,怀疑某人犯罪,又无足够证据作为立案依据,那么,立案还是不立案?此时的做法一般是既不说立案,也不说不立案,只是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长期羁押,或以刑讯逼供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立案依据。这样司法机关工作效率便非常低下,也不可能不犯错误。 要解决长期困据司法机关的这些问题,必须抛弃证据制度的客观真实观念,树立法律真实观念。证据制度法律真实的基本内涵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即能够证明主要的犯罪或违法事实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被确证无疑。而次要事实不必要求充分,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如何杀的人,诸如手段、工具等细节问题允许有个别不清楚的地方。但同时不能冤枉一个无辜者,必须排除一切合理地怀疑,保证没有任何新的证据使得主要事实能受到丝毫动摇或怀疑,不存在任何其他解释的可能性。如果存在其他解释余地的,则决不能立案,只有等待新的证据出现。 20*年5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义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所以如此强调,是尊重人权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审判从传统思维向现代司法审判标准转变的体现。疑罪从无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审判原则,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或认定被告人有罪,就应该推定被告人无罪,尽可能少出冤案。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证据并不确凿、充分,但司法机关仍定其有罪。比如,“命案必破”,这仅是一种理想,现有科技手段并不能实现,警方不能为了“破案”而违背法律原则过分强调“破案率”,这样会使执法机关忽略对犯罪人权利的保障。 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实施,也意味着对我国司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侦查机关不能“重口供、轻证据”,证据链必须扎实有效;其次,要求检察机关加大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第三,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罪定罪,无罪放人,而不能“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如此,既要疑罪从无,排除非法证据,又要做到尽量不放过任何一个不法分子。实际上,这是在考量我国的司法质量和人权保障。 法律认识论文:医院护理员的法律认识刍议 在HIV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上,乡镇医院平均正确率为49.7%,县区医院为58.8%,除HIV职业暴露的随诊观察项目无差异外,其他项目乡镇医院均低于县级医院(P<0.05)。护士对于HIV检测、报告、告知等7项相关法律问题,乡镇卫生院平均52.1%,低于县级医院61.4%(P<0.05)。 无论是县区医院还是乡镇医院护理人员对黏膜暴露的处理、HIV职业暴露的如何随诊观察、HIV阳性信息告之规定等三项目问题正确率均低于50%,而这些问题都是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说明基层医院护理人员AIDS相关法律知识仍十分缺乏,对艾滋病的疫情控制不利,可能与护理人员平时工作繁忙、外出学习机会较少等有关。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对HIV职业暴露防护认知不足在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较为普遍,暴露发生率国外为52.0%~89.4%[3-4],国内为80.6%~93.3%[5-6],护理人员是血源性职业暴露发生的最高危职业群体[7]。董晓梅等[8]报道,乡镇医院护士1周内皮肤、黏膜暴露率分别为40.9%和11.1%。若暴露于较多的血液量和/或高病毒载量的血液时,其传播概率可能大于5%,但是如果皮肤或黏膜发生职业暴露后能及时进行正确的处理则能降低感染的危险性[9]。艾滋病无法治愈,目前主要依靠预防,护理人员正确进行防护及处理十分关键。暴露后的处理包括局部处理、预防性用药和HIV抗体监测等内容。 在暴露后应该尽可能在24h内使用预防性用药,并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检测HIV抗体。姚亚萍等[10]报道浙江省50例职业暴露后经预防用药无一例感染。我们调查发现,护士在皮肤、黏膜防护及暴露后的局部处理、预防用药上,乡镇卫生院为20.2%~68.7%,平均49.7%,县区医院30.4%~97.0%,平均58.8%,与刘淑然等[11]调查发现的54.9%相接近。除HIV职业暴露的随诊观察项目无差异外,乡镇医院明显低于县区医院(P<0.05),与姜祥坤等[12]调查结果相似,说明基层护理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知识水平仍较低,特别在黏膜暴露的局部处理办法上,乡镇医院正确率仅20.2%,县区医院仅30.4%。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对HIV检测、报告、告知等问题认知不足《HIV/AIDS和人权国际指针》和我国艾滋病相关法律都规定,实行艾滋病自愿检测制度,必须依法进行检测、报告、告之,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密。这对减轻HIV感染者的心理、社会压力,提高艾滋病公共卫生策略的价值和效果有积极意义。临床护士作为接触AIDS最主要的人群之一,其HIV检测、报告、告之等相关法律认知水平至关重要。我们调查发现,护士对于HIV检测、报告、告之等7项相关法律认知水平,乡镇医院平均52.1%,低于县级医院的61.4%(P<0.05)。 虽然均高于张兴华、康殿民等[13-14]的调查结果,但正确率仍然明显偏低,特别对于HIV阳性信息告知规定、孕妇HIV检测法律规定及筛查阳性结果正确处理办法等三项问题,正确率为22.7%~51.1%,明显偏低,这可能同乡镇卫生院信息不畅、培训不足等有关,调查结果与柔克明等[15]抽样调查发现的乡(镇)级明显低于省、地、县级相一致,需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承担着社区居民、农村农民的预防保健等工作,他们与社区的密切联系为AIDS预防控制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鉴于浙江省西南区域基层医院护理人员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水平较低状况,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医院护士的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强化乡镇医院护理人员有关HIV检测、报告、告之、保密、职业暴露防护等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 作者:饶和平 李胜琴 方春富 魏华 金祥宁 法律认识论文:文化权的法律认识 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后,历届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对此予以了重申和强调。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设专篇“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设“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篇(即第十篇),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显然,“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国际公认以及中国宪法所保障的文化权密切相关。特别是2011年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明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可以说,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已经成为中国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无疑,正确认识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文化权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中国的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促进公民文化权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宪法关于文化权的规定 文化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二)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甲)参加文化生活;(乙)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丙)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权利。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三、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四、本公约缔约各国认识到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的好处。”像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一样,中国现行宪法也将文化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规定。《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而且,第20条还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23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中国已经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遵守该公约的规定是中国的义务,为此,我们理应参照《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有关文化权的规定来理解和解释中国宪法上的文化权。综合起来,文化权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即公民自由探讨科学领域的问题、自由进行文艺创作并发表自己研究成果的权利;(2)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指公民在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利的同时,还享有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并有权分享文化事业发展、科技进步及其应用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包括参加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使用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种文化设施,欣赏文化珍品等;(3)文化成果受保护权,即公民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的成果所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享受保护的权利。 二、宪法上文化权的性质与功能 对于文化权的性质,可以借助德国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进行分析。在德国的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1]226。而作为“主观权利”是指个人得依自己的意志向国家提出要求,而国家必须按此要求作为或者不作为。基本权利作为“客观法”的基本含义是指基本权利除了是个人的权利之外,还是基本法所确立的价值秩序,这一秩序构成立法机关建构国家各种制度的原则,也构成行政权和司法权在执行和解释法律时的上位指导原则[2]。正如德国基本法第1条第3款规定:“基本权利为直接有效地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则。”中国宪法上的文化权也不例外,具有基本权利所具有的“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双重性质。 (一)作为主观权利的文化权 作为主观权利,文化权是指个人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而要求国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这一权利功能首先体现为传统的防御权功能,即文化权不受国家权力的任意干涉。正如有学者所言:“以历史发展的眼光而言,宪法的基本权利之规定,无疑是在保障人民免于遭受国家权力滥用之侵害。因此,基本权利本身是一种消极的权力,也是一种‘防卫权’,来对抗国家的侵犯。”[3]中国宪法上公民的文化权就是一种具有防御权功能的权利,即公民可以自由地进行科学文化研究、艺术创作及参与其他方面的文化生活,国家不得任意干涉。同时,作为主观权利,文化权利还具有受益权功能。文化权的受益权功能是指公民可以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而请求共享文化利益的权利。比如,国家已经提供文化艺术活动或设施时,每个公民便应当有参与及参观的权利,如果国家禁止私人参与或参观则是对公民平等的文化共享权的侵犯。同时,在国家提供文化奖励和资助的资源时,凡符合其所列资格的公民都有请求参与平等共享的权利,国家如果毫无理由地拒绝给付,也就侵犯了公民的平等的文化共享权[4]34。一般情况下,文化共享利益的实现要依靠国家文化权方面立法的具体落实,单纯依据宪法的规定很难为公民提供具体的权利救济途径。正如有学者所言:“一般认为,由于宪法中基本权利规定过于抽象,对于国家给付的种类、范围、条件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个人不能直接依据基本权利的规定请求国家提供一定的给付。只有在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明确了国家给付的具体内容后,个人依据法律之规定才可以请求国家积极‘作为’。所以,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一般并不直接导出个人请求国家积极作为的主观权利。”[2]但是,当立法不完善,致使公民的文化共享权益无法实现时,为充分实现公民宪法上的文化权,就应当赋予公民有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请求国家机关(如立法不作为的违宪审查机关)给付文化共享利益的权利。 (二)作为客观法的文化权 文化权作为“客观法”意味着其构成了一种“客观的价值秩序”,这一价值秩序构成一切国家机关的行为准则,国家必须为公民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实质性的前提条件。“基本权利的实现当然要求国家不要干预,但基本权利要想真正落实,却往往需要国家提供各种物质和制度条件。”[5]113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任何一个人的文化基本权受到侵害,但文化权在作为客观法的功能下,仍可形成宪法上的客观价值决定,使国家不得违背其落实文化基本权的义务,而且应当时时注意履行这些客观法义务[4]36。中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一规定意味着国家机关负有保障宪法上公民基本权利(包括文化权)实现的神圣职责。此外,上文提到的宪法总纲的第20条、第22条、第23条及第47条第2款都明确要求国家应当积极为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这都体现了文化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文化权作为“客观法”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又可分解为以下三个具体的功能: 1.制度性保障功能。基本权利的保障离不开立法的积极作为,而构建具体制度以保障基本权利的落实也是立法者应尽的宪法义务。正如有学者所言:“国家立法机关应制定出一套制度来形成基本权利的内涵并保障该基本权的实现,因此制度性保障功能有积极要求立法者应朝向何种方向立法之积极功能,如果立法者反其道而行,以致丧失建立制度保障基本生活之意义者,即属违宪性法律。”[6]基于宪法规定的文化权的抽象性,单纯宪法规定难以为文化权的落实提供充分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立法机关必须积极地构建和维护文化权得以实施的具体制度,以明确文化权的具体内涵,为宪法上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2.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要求立法者积极构架实现基本权利的组织与程序方面的制度,因此,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与制度性保障功能是密切相关的。只是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更强调组织与程序的设计问题。“国家应透过适当组织或程序设计的规定,来设立某一种组织或设立某一种程序,确保基本权的实现,使人民的基本权能得到有效保护。”[7]文化权的实现离不开组织与程序上的保障,前者强调国家在构建具体制度时必须对文化权实现的组织作出相应的合理设计;后者主要指公民的文化权受到侵害时能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程序的保障。 3.保护义务功能。文化权的保护义务功能主要指文化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应当保护其免于第三人的侵害。这主要体现国家对侵犯公民文化权利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① 三、宪法上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 文化权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国家义务的履行。作为主观权利的文化权的防御权功能与受益权功能对应着国家的尊重义务与给付义务,而文化权的制度性保障功能、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和保护义务功能则对应国家的制度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和保护义务。这一理论上推导出的国家义务完全符合《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中国宪法的相关规定。《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具体规定了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其中第2款规定国家应采取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第2款还规定国家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第4款规定国家应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可见,根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国家对文化权不仅具有消极的尊重义务,还负有积极作为、提供各种保障的义务。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4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款增加到《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中。可以说,这一新增加的条款明确而恰当地宣告了国家对包括文化权在内的基本权利的义务:“尊重”与“保障”。“尊重”就是消极的不作为,而“保障”则是积极保护的作为[8]。上述的给付义务、制度性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保护义务,都属于“保障”义务的范畴。具体而言,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的国家义务 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在其他国家宪法上往往属于良心与思想自由的范畴,国家不得加以任意干涉。如在德国,科研自由是学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思想自由的保护内容,“基本法禁止国家对艺术与学术活动进行任何的监管、调控与干预。”[1]314在日本,科研自由被称为“学问自由”,而学问自由是内在精神活动的自由,构成了思想自由的一部分。国家权力不得弹压、禁止学术研究及研究成果的发表[9]。在中国,科研自由和文艺创作属于接近思想自由的范畴。“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在终极意义上多属于人的内心的精神作用。与许多外国的宪法不同,中国现行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思想与良心的自由。然而,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显然涉及思想与良心自由的范畴。”[10]因此,国家对公民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首先便负有尊重的义务。具体而言,国家尊重科学研究追求真理的最终目的,不能仅仅将科研作为一种促进生产的手段而对其加以任意的行政干预;国家尊重公民自由从事文艺创作及发表成果的权利,允许不同风格、不同流派存在,国家权力不得非法干涉文艺创作,做出限制时应注意合理的界限。 同时,国家对公民的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还负有保障义务。首先,在制度性保障方面,立法机关应当积极立法为公民在宪法上的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提供具体的法律保障。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通过、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就是国家履行文化权的制度性保障义务的体现。其次,国家还要履行组织和程序保障义务。国家应当支持学校、科学院、文学艺术团体、职业协会等组织及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并保障教师、科学家、作家和艺术家之间及上述组织和机构之间能够自由地进行科学、技术和学术观点的交流。国家要尽量明确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这要求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仅要在实体上保障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还要在程序上保障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的实现。再次,国家要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当为科研人员和文艺创作者提供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所必需的经费和条件。正如学者所言:“科研文化权利也是公民的社会权,它要求国家给予‘帮助’,也就是国家负有一定的给付义务。国家对于科研文化权利的给付义务主要是提供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的义务。”[5]96 最后,国家还应履行保护义务。国家应当对公民从事科学研究及文学艺术创作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使其免受第三人的侵犯。如国家对扰乱科研工作秩序、侵犯公民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予以法律制裁等,就是履行保护义务的重要体现。有必要指出的是,国家对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的尊重义务和保障义务是有限度的,如国家对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的给付义务的履行要受国家财力的制约;国家为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重要的权利,可以对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 (二)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国家义务 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主要负有保障义务。国家应积极提供人们得以拥有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必要条件。首先,国家要提供制度保障,应当在立法上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责任以及政府在保障公民文化参与权方面所必须采取的必要措施,并且要从制度上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保障公民能够及时享受科技进步及其应用产生的福利。比如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方面的一系列义务;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在第五章专章详细规定了政府为保障残疾人平等文化生活参与权所必须采取的措施;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公民能够及时享受科技进步产生的福利提供了制度支持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都是国家积极履行制度性保障义务的体现。其次,国家应提供组织和程序上的保障。国家应鼓励和支持各类艺术团体、尤其是民间艺术团体的成立和演出,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国家应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国家应当为公民的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司法程序上的保障。再次,国家应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为促进大众对文化生活的参与提供资金,尤其是要积极设立与维护文化基础设施,如文化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和电影院等;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等。最后,国家应提供保护义务。国家应当保护公民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免于第三方的任意侵犯。《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这些规定明确了国家对公民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保障义务。 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主要义务是保障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就不负有尊重义务,同样,国家对公民文化生活的参与权与分享权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不能任意加以干预。此外,有必要提及的是,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保障义务也是有限度的,比如作为公民文化参与权实现基础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公民文化分享权的实现要受科技发展程度的限制。 (三)文化成果受保护权的国家义务 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蕴涵于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之中,但基于这一权利非常重要,《世界人权宣言》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对其加以明确规定。虽然中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权,但第47条关于“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的规定和第20条关于“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的规定包含了公民的文化成果受保护权以及国家的相应义务之内容(宪法解释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此作出明确的相关解释)。为此,国家理应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保护文化成果,首先要求国家应当尊重文化成果,即国家对文化成果的发表不得任意加以干预,对公民文化成果产生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不得随意加以剥夺。国家对文化成果加以全面保障具体表现在:第一,国家要对文化成果加以制度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文化成果加以保护,可以说是国家履行制度保障义务的重要体现。第二,国家要对文化成果加以组织与程序保障。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维护文化成果的组织和机构的成立。比如,国家应支持作家协会设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等组织以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鼓励、保护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全面规定文化成果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目前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对司法救济程序的规定。第三,国家应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当对取得优秀文化成果的公民给予奖励。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15条规定:“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为此,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给付义务。第四,国家对文化成果应及时履行保护义务,即国家应对第三人侵犯公民文化成果的行为加以制裁。这一方面体现在相关立法对于侵害公民文化成果的法律规定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就专章规定了侵犯著作成果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体现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的贯彻执行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宪法上的每项基本权利都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性质,但总的说来,自由权(即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住宅自由、良心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通信自由、信息自由,等等)以消极权利属性为先、为主,以积极权利属性为后、为辅;而社会权(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则以积极权利属性为先、为主,以消极权利属性为后、为辅[11]。相应地,就“文化权”这一社会权的国家义务而言,应以国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文化权的实现为主,但同时国家也要注意充分尊重公民的文化权,应当在积极保护与充分尊重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以切实保证每一个公民充分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文化权。 法律认识论文: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 武树臣先生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把法律文化放入到人类文明的大概念下面进行解析,法律文化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习惯、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①法律文化是在法律活动中形成的,把法律思想和法律活动相结合,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社会问题,实现法律思想指导法律实践的一种文化。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经过无数西藏本土地区的法律实践和藏族先辈们的法律思想融汇而成的。认真研究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既是对以往法律文化的一种提炼和凝结,也有利于对未来法律发展趋势的把握。西藏作为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文化,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法律文化作为西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自然也被深深的打上了独具民族特征的烙印。如何对西藏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精准化的解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挥其对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有着迫切的需要。 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价值 西藏是一个宗教文化色彩浓厚的区域,本民族特有的宗教信仰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自然也不例外。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形成的法律文化,自然深深打上了宗教的烙印。然而,经过历史的沉积以及一轮又一轮严苛的筛选之后而留下的传统文化,必然有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值得吸收借鉴的优秀品质,对于这些优秀文化,我们要吸收、改造及发展,使其在法治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倡导社会本位与人本社会的理念,具有准确的社会法治定位。社会本位和人本社会是以人民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优先的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中,社会的发展是以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优先,社会的大部分利益的创造也是通过民众来完成的。我们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国家的政体是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国家的法治理念。所以在西藏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的过程中,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我们立法、执法、司法的核心,将“人本”理念充分吸收、发扬光大,使它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熠熠生辉,是西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基本出发点。第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追求秩序和谐与定纷止争的民间调解制度是现代社会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现行民事诉讼中,本着自愿原则以及利民惠民原则的现代审判中的调解制度是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制度。 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让人民采用非诉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以理性协调方式达成共识,既节约时间与精力,又不浪费司法资源减少社会成本,还增加社会的稳定性。毋庸置疑,调解制度受传统法律文化“无讼是求、以和为贵”、“追求和谐社会秩序”思想的影响,甚至上升为民诉中解决纠纷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西藏长期的历史社会中,人们或部落认为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他们往往通过调解来解决各种纠纷,互谅互慧。民事纠纷,不仅有官府调解,大多由部落头人、贵族首领或者宗教上层人物组织说服调和。因为组织调解的人多为当地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人,所以这种调解方式会让双方信服,并心理确信他们作出的决定也会不偏不倚。因此,在法律资源极其缺乏的时代背景下,西藏社会仍能稳定地发展,调解息讼的传统法律意识在现代西藏法治社会仍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藏族传统法律制度中的民间调解制度在西藏地区深入人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充分发挥民间调解优势的同时,对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西藏的实施有着积极的影响,也有助于西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第三,传统法律文化中崇尚惩恶扬善与清正廉明的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一致的。 西藏长期以来就有尊老爱幼、帮扶残弱的民族美德,如《十善法》中的“孝顺父母、尊敬师长”法则,它不仅是统治者施政仁爱的体现,也是关爱生命个体、尊重人性之善之美的人文关怀渗透。在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藏传佛教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崇尚道德、宗法并行的思想可以弥补法律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在当今,这些思想不会被历史的尘埃所掩盖,而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本价值观。对此,应将其予以传承、发扬,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诸多正面的价值和意义。第四,伦理思想中值得借鉴的积极因素。首先,藏传佛教提倡的“不杀生”、“轮回转世”、“因果报应”伦理思想客观上成为了西藏社会伦理秩序和道德教化的缩影。关爱生命、反对滥杀无辜、尊重人性理念在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不杀生,珍爱生命的慎用死刑理念不仅在现代思想层面得到渗透,还在现实司法实践和法律操作中也有反映和体现。藏族传统社会讲究道德、宗教教化,而刑罚作为辅助手段,在道德、宗教均不能发挥作用时,刑罚手段才予以调整。刑罚只能惩罚犯罪,而教化却能防范于未然。党的十六大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在进行法治建设的同时,必须辅之以道德建设,二者相互促进。这种传统的宗教、道德兼并法律治理国家的模式,对现代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既不重视道德轻视法律,也不轻视道德重视法律,两者的地位同等的重要。因此,将硬性调整模式(法律)与柔性调整模式(道德、宗教)有机结合起来,能更好更有效地促进法治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道德文化,推动西藏自治区的道德建设,有利于维护西藏地区的和谐稳定,也将有利于实现依法治藏、法治西藏的目标。 其次,藏族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的理念基础,认为万事万物皆有灵性,在天人关系上,讲究人与自然合二为一、和谐相处。道家始祖老子曾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②的说法,说明万物皆有两面性,“和”乃为天地万物之本质,是天地万物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人与自然共存共亡,没有谁是谁的主人,也没有谁是谁的仆人,人的行为应该与自然相协调。古往今来,藏族传统文化也一直遵循崇奉自然、不得违背天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精神,并将藏族人们自身生活与自然、天地紧密联系起来。在环境保护方面,藏传佛教强调万物有灵,万物皆父母,要与自然、动物和谐相处,由此制定了很多保护土地、动物的法令。如保护土地、草原方面,藏族农区广泛存在的农田间歇的“歇地”(不同农作物合理轮作)、“年歇”(隔年耕种)习俗,对牧区破坏草原的行为,予以相当重的处罚,西藏当雄宗规定“失火者烧草原属大案,罚款很重,一马步伐一块五银元。”③对动植物的保护最早出现在吐蕃时期,有“十善法”、赞普敕令、法令等,如法王赤坚赞索朗贝桑波颁布公文:“尔等尊卑何人,都有要遵照原有规定,对土地、水草、山岭等不可有任何争议,严禁猎取禽兽。”④这些环保思想有助于国家环境法的实施,也与当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观念相一致,对促进西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有着不容小觑的积极意义。 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因素 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基于西藏本民族区域形成的具有“本土化”特征的民族文化。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从此开拓了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伟大征程。在当今西藏法治化的进程中,传统法律文化必然会有不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与现代法治理念产生冲突,对于这些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我们要坚决剔除。 第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浓重的宗教色彩。宗教文化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古老又带有普遍性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生活在各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其对社会的影响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西藏是以藏族等少数民族为主的聚居区,其形成的对藏传佛教的信仰在西藏历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曾成为藏族社会最雄厚的力量。在当下法治社会,宗教的信仰对人们的生活仍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自然也受到宗教文化的影响。例如,在吐蕃时期,制定法律就有对佛教十善律的吸收,把佛教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贯穿法律的始终。再如,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关采集生产的规定:藏族人民未经头人许可,不准到“神山”上去挖虫草、贝母、秦笼、知母等药材,否则处以罚款。经其许可者,须将所挖药材上交头人一半。并且不准砍“神树”,也不准越界到其他头人辖区内砍柴,否则要罚款,退还所砍的柴,并没收其砍柴的斧头和背柴的绳子。⑤这些法律规定都明显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可见,宗教文化在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影响根深蒂固。现代法治社会是一个崇尚信仰科学、信仰法律的社会,这种“宗教高于法律”的准则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违背,对于这些文化糟粕我们要积极予以剔除和丢弃,要使人民树立法律信仰,知法、守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第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对人权的践踏。由于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为旧西藏统治阶级服务的,具有极大的专制性,其本质是压迫剥削及奴役广大劳动人民,受治者是广大农奴,治人者是农奴主。这种法制下的文化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例如法律惩罚方式的严酷性以及极大的不平等性。典型的是“赔命价”制度。藏族对杀人案的凶手,处以抽筋、挖眼、投河等刑罚,或者是赔命价。打死人命以后,被害者一方要出兵报复,杀人的一方则给对方送一百元左右的牲畜做挡兵款,表示低头认罪,愿意谈判解决。命价因地区、死者的身份而有差异,一般为500—1000元藏洋,如打死的是有钱人或小头人,则其头、手、足另加命价。凶手的马、枪归死者家属。凶手的亲友,每户罚马一匹。杀人一方要买经卷,送给寺院。纠纷调节后,双方见面和好,杀人一方再给死者一方若干钱的牲畜,死者家属得1/3,2/3归调解人,纠纷全部结束后,写一份协议书,由头人保存。外来户打死当地户的人,处罚更重。⑥这些残酷的刑罚以及不平等的“命价”是对生命尊严与人权的赤裸裸的践踏。现代法治国家提倡尊重生命、捍卫人权。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这才是真正的“人本”社会所提倡的发展理念。具体到部门法上,在刑法上也明确规定“罪刑法定”、“罪罚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这些都是对每个公民人权的极大保障。对于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践踏人权,与现代法治理念极度抵触、背道而驰的观念、制度要彻底抛弃。 第三,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观念的淡薄。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所具有的宗教性和道德性的特征,就决定了人们法治观念的淡薄,法律理念的缺失。由于宗教力量是统治社会秩序的主导因素,传统法律文化也被赋予了浓厚的宗教色彩。宗依文化中的宗教戒律以及道德性的特征贯穿于法律文化的诸多方面。例如《十善法》、《十六法》的规定,基本上是宗教戒律和道德力量的法律化。因此,在这种统治秩序下,就形成了民众“道德高于法律”、“宗教让位于道德”的普遍社会心理。在遇到纠纷、矛盾,甚至发生杀人事件等刑事纠纷时,都不愿采取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甚至是不懂运用法律的思维解决问题。这种传统法律观念的缺失与当今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型离不开民众法律观念的树立,法律意识的增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只有提高公民的整体法律素养,才能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只有人人信仰法律,尊崇宪法,在生活中懂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才是我们真正所追求的法治社会。 作者:苏雪菁 乔素素 袁溥钰 单位:西藏大学政法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认识 一、课程教育目的与教学 我国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其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丰富学生的思想,提高道德修养境界,“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本课程的学习不仅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课程所阐述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更强调学生把理论学习与现实社会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观察生活,分析问题,探索对策。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修养水平和程度需要通过他们的实际行为来表现,也必须强化“知行统一”,努力实践,才能锤炼自己的品格、提高思想觉悟。同时,人们的德行完善、思想行为的提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甚至是一生的努力[2]。考察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的具体言行,成为辨别他们是否接受和坚持正确的思想与道德观念、是否具有高尚的理想与思想品质的关键因素。在“基础”课程教学中,需要突出和强化“实践性环节和过程”。有不少高校开设了2个学分的集中“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集中”表现为把5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起来,对学生(小组)实践的具体过程、实践的主要内容、实践报告的写作等都形成了明确、具体的“标准”。学校对学生实践的集中安排,是很有必要的,在多年的实践中也收到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有必要加强“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环节。首先,课堂“教与学”的交互关系。引导学生关注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关注授课教师的观点、讲授方式等;教师应启发和引导学生,把握学生的情绪变动,积极同学生展开讨论,甚至辩论。其次,教师应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参与学生班级活动,尤其是“大学生科技挑战杯”、“实用发明大赛”等科技文化活动,支持和帮助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在生活上关心和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师生情感交融。再次,鼓励学生走出书本、走出校门,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和社会实践。 二、考核的内容及方式 课程考核或考试,是课程学习过程的重要和必要环节。在考核中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反映教育(教学)目的,考核或考试内容(题目)的设置应实现教学和教育的理论性与实用性的统一,基本任务(要求)与拓展知识的结合。同时,题型设计和各部分内容权重(或分值)应偏重于必须掌握的原理、理论、观点以及容易产生混淆的或比较普遍但不完全正确、需要加以澄清的看法、观点;侧重于与社会生活联系密切、需要引导的事例和现象。我们应该把课程的考核或考试作为课程学习的当然延伸、而不是简单的终结环节,发挥考核或考试的导向功能,指导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2]。不要简单地检验学生“记忆”了多少东西,而应了解大学生这一高层次人群是不是愿意思考、思考的深度如何,了解他们运用所学所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形成和反映的自我思想、观点。同时,在考核或考试的过程中,还会进一步地表现出学习者(考核对象)对待所学内容的立场和态度。因此,考核或考试就成为一个知识传播的新起点:对于学生,可以引发他们就自己感兴趣的、存在疑惑的问题进行长期持续的关注和探索;对于教师,可以检验此次教育、教学在内容、方法、效果等取得的收获和存在的不足,发现学习的难易点和针对性,这将有利于改进和完善我们的教育效果和教学质量。在进行课程考核时,应该围绕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把握基本理论、主要观点、重要事件和基本要求,这是保持教学与考核一致性所必然的,可以加深学生对教学目的、要求、内容等问题的理解。同时,也有必要强化与社会现象的结合,即时下流行的对生活、事业、个人价值、爱情等问题的观点和态度,除教学过程给予关注、引导学生进行辨析外,还作为我们考核的一个重要选择方面,以调动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的积极性。我们还应该尝试在考核的问题中,由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并进行分析。因为有很多问题,比如一些人和事件,在我们平时的教学中未能关注到,对学生又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需要给学生一个阐释看法的机会。这样的设计还可以强化学生作为真正的“教与学”的主人的体验,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增强学生参与教学的持续性。考核的方式应该主要以开放的形式来进行。即在考核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等,可以进行较灵活的安排。采用闭卷方式考核学生的知识难以达到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设计,且考试内容大多要求学生“死记硬背”。由于本课程涉及多学科领域,理论观点、规范原则等繁复庞杂,学生在应对考试时不容易把握而产生压力和负担,甚至出现投机行为。通过调查,绝大多数学生表示,闭卷考试的方式加重了他们的学习负担,也是影响他们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开卷考核的方式,在形式上比较合理,也更符合本课程学习的要求和目的。但目前在进行开卷考查时,内容过于简单,考查目的往往有敷衍之嫌。这种做法带来的危害是明显的。其一,所考查的问题,往往是教材或教师的讲稿(课件)能找到现成的分析和结论,弱化甚至割裂了考核作为教学的有机过程和环节;其二,不能引导学生学习和观察思考,更难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与学”;其三,无法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掌握状况;其四,损害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严肃性和主阵地地位。这样做无疑是迎合甚至是纵容了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忽视和边缘化。因此,我们主张采取开卷考核的方式,但要求考核问题的设计要达到前述要求和目的,要通过考核,让学生明确本课程的学习有难度、有压力,而难度和压力主要表现在要求学生多观察、勤思考,注重社会现实和生活实际。 三、考核环节及其管理 对学生的考核或考试,主要采用“开卷”方式后,有必要强化考核内容(题目)的审核,考核或考试目的、要求及考核问题的分析方法、主要结论的明确,学生成绩评定及其构成的合理性、可操作性。首先,确定学生课程成绩构成及其权重。对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各学校采用的方法不尽一致。西南科技大学采取“平时成绩+期末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包括上课出勤、课堂讨论、完成作业等;卷面成绩占70%。复旦大学构建了“4+4+2”结构型的考核模式,即理论知识占40%、社会实践占40%、平时考核占20%;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针对当代学生成长的环境变化、心理特征、认知特点以及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更加注重学生的“参与度”、“问题意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武汉大学的考核方式是:平时成绩占40%,期末占60%。平时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免考[3]。河南工业大学采取的是“平时考核+小论文+课程论文”的考核方法,即平时考核占30%,两次小论文占30%,课程论文占40%[4]。其次,现行办法是各个学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断进行探索、创新的结果,有积极意义。但尚有不足。其一,大多数成绩评定办法是立足于闭卷考试;其二,在“平时成绩”的给定中过于简单化;其三,课程成绩高低与学生对内容的接受状况(程度)和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不相关联,失去教育对人们的影响作用。我认为可以分三部分来考核,即开卷理论考查(试题、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占30%;课堂教学参与、课后研习及其他运用活动,占30%;任课教师组织的专题社会调查、学校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同时期的学生日常表现(学生获奖和违纪情况纳入考核[5]),占40%。其次,实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其试题要立足现实生活,并结合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的考查学生分析和理解社会问题、剖析低俗现象的能力。以论文形式进行考查的,对学生论文选题、写作格式、逻辑结构及观点素材等,教师要给予指导和把关,要反映学生的观察、思考和自己的认知水平,杜绝抄袭(下载)。第三,学校的学生行政管理机构(部门)、后勤服务部门、教学主管机构和思想教育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部门)须加强联系,协调一致,形成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合理分工与协作,建立协作机制,信息共享,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管理和服务机构(部门)要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持,为推行“开放式”教学创造条件、提供经费保障。改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办法势在必行,这已经是大家的共识。改革考试方式,是要鼓励学生把精力用于思考人生问题、社会问题,关心社会的发展,将自我发展、成长和成才融入社会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是希望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压力,使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能合理地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锻炼和提高综合能力;是为了有效消除考试作弊的“顽疾”,培养学生诚实的品格。考试改革,更是为了促进学科建设,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的大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和我们的不懈努力。 本文作者:赵毅工作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事务教育改革认识 一、在理论教学中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经过20多年的法制建设,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基本法律制度层面上,我国的立法都有相应的体现而且在立法理念上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学生从事法学专业的学习,不再像过去那样没有具体的条文,只能根据一般原理传授知识。[2]作为法律事务专业高职学生,如果仅仅学习教材上的原理,而不了解相关条文的具体规定,就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这就要求学习方式应当从以抽象掌握一般原理为主向通过学习法律条文掌握法律基本精神为主转变,使法学理论体现在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例的解决之中。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是通过法条表现出来的,同时法条又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因此,法条是理论与实践的联结点,对于突出基本原理与实践技能的高等职业教育来说,理应成为法律专业教学的核心环节。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对应用性课程应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教师讲授尽量以法条为中心展开,具体教学中要求教师选择出常用的、重要的法条,用典型案例阐释其涵义,讲解其应用,再用同类案例加以强化,让学生能举一反三。倡导学生养成研读法律条文的学习习惯。学生应该首先记住法条的内容,理解它的意义,学会它的应用,然后自己找一些相关案例进行练习与实践。这样,法学理论就不再是象牙塔中的思辩,而是有声有色的具体的法律事实与法律现象。与此相配套,在考试环节,不应再以对法律概念和原理的记忆为主,而是通过生动的案例考察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明确了教学要以法条为核心以后,还应强调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新颖性。要以现代化教学手段为支撑,通过制作与课堂运用多媒体课件,大力推进案例教学;针对不同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分别采取启发式教学和抗辩式教学方式,有条件时引进诊所式教学方式,即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教学和“诊所式”教学。 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合作精神,提高思辩能力。采用“案例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知道所学的“知识点”用于何处和怎样具体应用,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要改革传统的灌输式、说教式教学方法,以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在于学生具有高深的学术水平和理论功底,而在于学生参与并完成实际工作的能力。在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电视、报纸、网络等越来越多的媒体将触角伸向法治领域。《今日说法》、《法治纵横》、《法治进行时》、《拍案说法》等节目都以通俗易懂且具代表性的案例为对象,通过专家学者对其中法理的分析点评和诠释,将法律生动地展示给了观众,社会效益极大。同样,在我们的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无疑也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一直都在用案例教学法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十分显著。在我国的高职法学教学中,完全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将理论教学浓缩、精炼,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用案例教学法使学生从更深的层次理解法的内涵,使法律规则成为“活的法律”。我所教的婚姻法是实用性很强的专门法。学习婚姻法,如果仅限于熟记婚姻法的条文,而不懂具体运用;或只是泛泛地讨论一些规则,但不了解规则的实际效用,就仅能了解婚姻法的常识内容,而不可能掌握婚姻法的精髓。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即使不能准确背诵婚姻法的条文,也可通过对婚姻法精神与意识的领会达到学习的目的。在典型案例方面,成功取决于案例选择的典型性,另一部分取决于老师的分析技巧。案例的选择,忌使用有争议无定性的案例。我们在教学上选择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的案例和英美法律中的具有开拓性的典型判例(LEADINGCASE)。其次案例教学的成功还取决于教师的分析水平和技巧。案例分析,教师最好多设计一些问题,层层设问,步步引入,如抽丝剥茧,这种设问带有一定的引导或暗示;在时间上,案例可以放在课本内容讲述之前讲,也可以放在讲述内容后讲,应当根据内容和时间而定。原则是涉及重要理论的讲述案例在后,一般条文规定的案例在前,两堂课连续上的案例设在开始或第二节的开始时间,以对应解决学生的困乏。 建立模拟法庭,通过担当不同的角色,使学生充分验证和实践理论知识。模拟法庭一直是各高校法学教学中应用较多的一种方式。在模拟法庭上,由学生亲自组成审判庭,担任原告、被告、人,通过法庭质证、调查、辩论,深入探寻案情,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参与者对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其效果是课堂教学无法比拟的。模拟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主要是为学生就业做准备。律师助理和司法文秘的多数工作并不需要学生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而是需要他们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能够灵活、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通过在模拟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训练,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了可能。“诊所式”教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等法学院正在尝试的一种教学方法。在这种“诊所”中,老师是“医生”,学生是“实习医生”,由“实习医生”亲自处理“临床”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医生”负责把关,并在“治疗”过程中及时给出各种意见和建议。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和模拟法律事务所、模拟律师事务所配套使用。另外,还可采取“创设情境法”、“讨论法”、“研究法”等教学方法[3]。 二、加强实践性教学 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通过规范化的、系列的、严格的实践训练,使学生具有过硬的动手能力,具有一技之长,是学生立足之本,是高职自下而上立命之点。这也是在当前用人过于注重学历的背景下,高职学生能找到就业岗位的主要优势所在。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为此,我们要制定实践教学建设规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开设一系列专门的实践教学课程。在院系的支持下,应设立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法律诊所”等教学场所,硬件设施要完善。实践性教学形式要做到多样化。以讲练结合的方式在课堂进行实践性教学,每学期(至少从第三学期开始)有分阶段的专业实训的实际操作,毕业前有综合模拟实习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2)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增加实践性环节,实践性内容占总课时的20%。实训教学既要注重理论,更要注重操作与创新能力的养成。实训成绩既要有理论知识的要求,更要考评动手能力;(3)与唐山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合作,建立一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方面,教育部门为法律实际部门提供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法律实际部门也要为人才的培养提供实习基地,并承担一定的法律实践课的指导和协助的工作。这样,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实践性教学的基本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其基本特征是学生自己动手解决实际问题,教师只起指导作用,因此教学方式应当有别于理论教学方式。教师在教学上主要的投入应当是素材的选择和条件的设定,而不再是知识的传授。在课堂上,老师除了介绍背景材料、指明解决问题的目标、对一个实践单元结束后进行必要点评外,一般不做更多的讲授,把大部分时间留给学生。以上是我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对法律专业教学方法改革的一点体会和思考,限于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文中所说的教学方法很可能错误或者不切实际,敬请大家指正,希望能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发现、挖掘出更好的、适合我院实际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我们的教学水平。 法律认识论文:高速经济时代群体性事件法律认识论文 【摘要】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秩序控制模式下,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走出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困境的最终途径在于厉行法治。 【关键词】群体性冲突事件;法社会学;危机;法治 近期以来,媒体公开报道了国内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冲突事件,例如贵州翁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江西铜鼓事件、安徽砀山事件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是孤立的、偶然的,但仔细审视会发现它们具有一些共性:即事件发生的原因多数基于基层官民的对立与冲突,且事件的处理过程一般都具有程式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如何处理这类群体性冲突事件,是新时期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道德的一个严峻考验。由于此类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应对与法、法律实施、法的实效等有关,因此,从法理角度对其进行剖析,找出根源并寻求解决的途径,以期为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是十分必要的。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折射出政府危机 1、基层地方政府权力运行脱法失控的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之所以发生,多数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公务人员在经济利益趋使下,官商勾结,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事务中突破法律规定,滥用公权力,出于权力的自负,不断挑衅民间,甚至突破当地民众容忍的底线。由于群众受侵犯的权利在体制内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受伤害的感情不断积累,遇到偶发事件作为群众长期被压抑的情绪的渲泻口,遂导致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例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翁安事件教训时指出,翁安事件“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1] 2、解决冲突的路径依赖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之初,当地政府通常都会通告,将事件定性为少数黑恶势力、不法分子教唆、煽动、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要求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全力做好稳控工作云云(将事件定性为是对政权的威胁,可以合法采取暴力手段),行文间充满了主客体际思维支配下的训诫语气,而不是通过主体际间平等的沟通、对话来解决冲突。这种把群体性事件简单、模糊定性的思维,反映了在基层官员的思维里传统专政思维的惯性仍然十分强大。后由于事态的严重以及中央政府的介入,一批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官员被撤职,对事件的总结一般都定性为有关责任官员党性不强、服务群众的意识淡薄,然后开展官德教育活动。事实上,这种程式化的冲突解决模式并未走出传统压制型治理模式下泛道德化、泛意识形态化以及传统中国“对行政权力恣意行使的遏制不是由于公民能够对违法过程提出效力瑕疵的异议,而是借助于高一级行政权力对下级僚属的惩戒予以保障”[2]的路径依赖。 3、政府的诚信危机。事件发生后,在中央政府和中央媒体介入之前,当地媒体经常处于失声或与当地政府一个声调的状态。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网络上往往却是民意汹汹,民众对官方单方面的信息持普遍的质疑和不信任的态度。事实上,民众之所以如此,往往基于自身的经验。由于我国没有西方国家发达的民间协会和私人传媒,民众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因此,政府公布的信息如果不实,将会对公众的信心构成致命的打击,而这在近年的实践中却是不乏其例的。例如,非典初期,有官员声明“北京没有‘非典’”;股市印花税上调前,有财政部官员还在公开声称“不会上调股市印花税”;山西尾矿溃坝事件,当地政府瞒报伤亡人数,不顾当地根本没有降雨的事实,竟然公然撒下弥天大谎声称事故原因在于洪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故意犯罪的企业居然持有“国家免检产品”证书,这不仅是商业信用的破产,更严重的动摇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使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本质是一场社会的法治危机 1、权力者违法导致法律空转。近年来我国立法一直处在快车道上,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初步建成,改革开放之初的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成为历史。但是,现在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由于公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在逐利目标的支配下,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企业的保护伞,在企业破坏当地生态资源、污染当地环境、严重侵犯当地群众生命健康权的情况下,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动用公权力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予以压制。特别是近年来在征地、拆迁等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与房产商、企业结成利益同盟,动则动用公权力,突破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权利。这正应验了学者所言,“权力在社会关系中代表着能动而易变的原则,在权力未受到控制时,可以把它比作自由流动、高涨的能量而其结果往往具有破坏性。权力的行使,常常以无情的和不可忍受的压制为标志;在权力统治不受制约的地方,它极易造成紧张、摩擦和突变。再者,在权力可以通行无阻的社会制度中,发展趋势往往是社会上的权势者压迫或剥夺弱者。”[3] 2、事件处理过程中程序正义的缺失。“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容忍。”[4]“合理而公正的程序是区别健全的民主制度与偏执的群众专政的分水岭”,[5]威廉姆•道格拉斯更是一针见血地断言,“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6]程序正义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必须听取另一方的陈述”。[7]但是,在很多群体性冲突事件中,结论无一不是由官方,甚至媒体往往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通稿,很难听到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民众的声音。因此,事件的处理往往会遭到公众普遍的质疑,人们之所以怀疑“真相”,主要原因在于事件处理的程序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3、司法的苍白与无能。众所周知,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堡垒,司法独立是出自司法权属性的本质要求,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换言之,司法独立是判决公正的必要条件,虽然独立的司法不能保证所有案件的判决都必然公正,但不独立的司法产生公正则纯属偶然。虽然司法必须独立在法治国家里是一个妇孺皆知的真理,但在我国由于司法改革的滞后,迄今为止法院的人、财、物都还事实上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被定位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角色实为必然。因此,大量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征地、拆迁等类型的案件在当地法院诉讼往往难以得到公正的救济,由于我国司法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终使得这些案件的审判难以跳出当地政府所能影响的范围。由于通过诉讼难以获得公正的救济,权利被侵犯的群众只能被迫转入非法治化、非程式化、成本高昂、或然性程度高、人治化特色明显的“上访”。亦即,由于司法在解决社会冲突方面的缺位或无能,而使中央政府承担了在一个司法能正常发挥功能的社会里,中央政府本可以无须承担的政治压力,甚至会产生使执政合法性资源一点一点流失的严重后果。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 (一)官员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 1、体制的不完善,党的领导在实践中往往演变成为各个地方党委书记的个人领导。由于地方的党政官员事实上由上级任命,长久以来,官员们养成了对上而不对下负责的习惯。特别是基层的县委书记,拥有人权、财权和事权,三权独掌,而且一般兼任人大主任,可以动用公安、城管甚至武警等暴力或准暴力力量,事实上其权力处于无有效约束的状态,在所辖区域内处于权力的峰顶,其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绝对权力容易导致绝对腐败,因此,近些年来,县委书记一职往往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甚至有个别县委书记一手遮天,为追求任期内“政绩”最大化,把任职地方弄得环境恶化、民生凋敝甚至民怨沸腾。至于不受约束权力的蛮横,则可以从近期的“彭水诗案”、陕北志丹县“短信诽谤案”、辽宁西丰“抓记者案”、山东高唐“网络诽谤案”等一系列所谓的“诽谤领导”的案件处理中可以窥见一斑。[8] 2、权力监督机制失灵。在我国,权力监督机构之多,实为当代世界各国所罕见,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民众对腐败的痛恨以及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例如,体制内正式的机构即包括:党的系统有纪委;立法系统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行政系统有监察局、公安、信访等机构;司法系统包括检察院反贪污局、法院;综合的有预防腐败局等。但是,正式的体制内监督模式存在以下缺陷:(1)同级监督模式独立性差,难以奏效。在我国,由于监督部门事实上听命于地方党委和政府,故不可能充分地发挥对后者的监督职责。而上级监督部门又由于距离远,难以了解下级地方的实际情况,故事实上也难以对下级地方进行有效的监督;(2)在运作方式上,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模式。例如,对于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查处,往往是在纪委“双规”之后才进入司法程序,这使得司法的威信大打折扣,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 除了体制内正式的监督机制外,还有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但是,由于新闻媒体的体制化与地方化,以及人民群众监督无严格的程序性保障,法律化程度低等原因,都难以有效地负担起监督的职责。对于这种缺陷,学者指出:我国的监督是以非诉讼的信访、视察、批评、建议等手段为主的,“这种监督手段生效是以监督对象的自律为前提的,一旦监督对象缺乏自律,法律监督就难以生效。事实恰恰是违法主体大都是缺乏自律的。如能自律就根本不用法律监督。”因此,“这种以非讼形式为主要手段的法律监督其实是建立在自相矛盾的理论之上的:它的成功依赖监督对象的自律,同时监督又以对象的不自律为前提。”[9] (二)秩序控制模式下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或被阻隔 1、权力-公民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被阻隔。这主要表现在政府与民众的对话机制被阻隔,“民声”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渠道。原因在于:首先,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官员压制舆论的作用,官员们出于自保的侥幸心理,出事即本能地拼命捂住;其次,新闻媒体的体制化和地方化,便于地方官员控制当地的信息;第三,法律规定了公民信访的权利,但实践中信访数量却同官员的政绩直接联系,如此非理性的、自相矛盾的规定,催生出的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许多地方政府运用公权力在北京、在省会城市设办事处,派员进驻,专事对本地上访群众进行拦访、截访。另外,《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属地管辖”原则,实践中直接导致推诿。事实上,正是由于涉及当地官员的利益而无法在当地得到公正处理,群众才会“越级上访”,但“属地管辖”却将上访材料“批转”回地方,正是在不断的来回之间,上访群众的忍耐力到了极限,极易导致暴力性冲突;第四,公民基本权利受到过多的限制。例如,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但事实上工会、妇联、甚至连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作家协会、各种学术团体等都被纳入了体制内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行使以上宪法自由权利予以了过多限制,实践中难以操作。 2、资本-劳动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我国宪法中迄今尚未确立罢工自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已占国民经济总量过半的今天其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当前国内劳资纠纷主要围绕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而展开,并不带有政治色彩,事实上这种诉求往往合理、合法,在市场经济国家纯属常见,通过法制化的劳资博弈完全可以正常应对,政府实无必要对之予以包办或干涉。但在秩序控制模式下,工人自愿的结社被禁止,一方面导致资方可以任意践踏劳方的权益,劳资矛盾日积月累;另一方面,由于正常的劳动者团体交涉程序的缺失,劳方只能采用中国式的无序罢工来回答。 3、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失灵。首先,司法不独立,法院事实上的地方化,在涉及一些征地、拆迁等地方政府所认为的“敏感”案件时,往往不予立案,即使予以立案,这类案件也难以得到公正的判决。由于司法判决不公现象严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较低;其次,社会弱势群体在体制内获得救济的成本太高。例如,《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至于整个社会的成本则至上在三倍以上。[10]由于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失灵,受伤害的群众容易在趋于暴戾化的社会群体心理影响下走极端。 总之,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秩序控制模式下,我国市民社会缺乏必要的成长空间,官与民之间处于直接接触的状态,社会缺乏中间缓冲地带,一出事就把政府推到最前面,事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将直接考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而当前的现实情况是,由于传统思维及处理方式惯性的存在,在官民博弈中,官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民众的自由空间受到挤压。透过众多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发现社会群体心理有趋于暴戾化的趋向,这是一个社会断裂的危险信号,必须对之予以深刻的反思。 三、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 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法治,市场经济社会和法治社会好比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公民在政治上、法律上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一律平等,政府负有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定义务。社会经济上的事务主要由市场自由竞争来解决,政府原则上不予过多参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由纳税人通过法定的由公民按照各自纳税能力所承担的税收所供养,政府的科学定位应当为市场交易规则的供应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以及通过税收来调节市场自由竞争所带来的贫富差距,负担起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存照顾”的义务,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当严守中立,不应有任何自身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缺位、法治的不完善,遂导致政府在履行职能方面经常处于缺位和越位的状态。 1、政府的越位主要表现为:(1)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先生产、后生活”的传统观念的主导下,不顾一切保增长,集中一切资源用于拉动增长,成为政府的主导思维。“这种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战争思维,它把发展经济当作一场在总量上赶超竞争对手的经济战争”。[11]在这种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思维支配下,以及在片面的经济发展政策导向下,各地政府纷纷热衷于“招商引资”,甚至充当企业的看家护院角色,不惜以牺牲当地环境、破坏生态资源为代价去追求GDP的增长;(2)由于我国分税制度存在的缺陷,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剥夺过多,地方财政上难以为继,[12]一些地方政府转而依靠“卖地财政”来维系运作,长久以往遂形成与房产商、企业的利益共进退的关系,由于公权力约束的不到位,在利益催使下容易产生官商勾结。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拆迁条例》不分“公共利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一概由政府负责拆迁,使得地方政府为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保驾护航”变得“有法可依”,在公开报道的众多暴力性征地、拆迁事件中大都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影子;(3)违反行政伦理,利用公权力直接谋利。长期以来,在中国“吃饭财政”现象严重。由于冗员过多,许多政府职能部门设机构,但是财政却不全额拨款,甚至全部由收费、罚款来解决,称“设机构,给政策”。在具体渠道上,或者为自收自支,或者为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导致相关职能部门产生并维护自身的部门利益,同时利用我国“部门立法”模式的弊端,使得“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丧失公平正义的品质,沦为维护部门利益的手段,同时也使得部门利益因此而尾大不掉甚至形成阻碍改革的利益集团;另一方面,众多部门竟然堂而皇之地存在“收费指标”、“罚款指标”,执法活动在相当程度上被商业化,由此而导致乱象环生的景象则不难想像。试举公路交通为例:有学者指出,由于权力的垄断,在国内的一些大城市里,出租车行业已演变为一种畸形市场化的特殊行业,只有官方特许的公司才可以经营。出租车公司把车租给司机,收取高额的一次性押金,然后每月收取租金,出租车公司对司机的剥削,一般都达到了80%,甚至更多,实际上,只要获准开办出租车公司,就可以凭空每月收取大笔的租金,基本上什么都不用做。出租车公司像吸血鬼一样的盘剥才是当前许多城市出租车司机“罢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真正原因所在。[13]另外,从公开报道的情况看,选择性执法、诱使他人违法而进行罚款的“钓鱼执法”大量存在。[14]各地公路收费站林立,运输成本高昂,公路运输超载罚款,不超载亏本,但由于超载被罚具有或然性,其发生有一定的概率,因此,许多运输者不得不被逼超载。法之违反,其根源竟然在于政府的竭泽而渔,不得不发人深思并引起执政者警惕![15] 2、政府的缺位表现在:片面追求效率,忽略了公平,部分出台的社会政策过度不公,整体上忽视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照顾义务,财政支出直接投放到教育、医疗等方面比例过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供应严重不足,导致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基尼系数在2007年已经达到0.48,已经远远超过了主要的资本主义过家,甚至超过了一向被认为“贫富差距很大”的基尼系数基本维持在0.41左右的美国。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成为人民群众的“新三座大山”,社会大众未能充分地从经济发展、GDP高速增长中享受到应当享受的利益。 由于一些垄断行业、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和经济利益过多地纠缠在一起,容易形成自身的利益,故在出台一些重大的、与国计民生有关的政策时,往往不能充分考虑民众的意愿,甚至部分政策逆民意而为。例如,举民众反映强烈的汽油价格来说,近年来,中国汽油价格一直处于不断上涨的态势,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国内的立即跟着上涨,名为“接轨”。可是,当国际石油价格下降时,国内的价格却并不“接轨”而下降;又如,当前民众苦于房价高腾久矣。一个基本的常识是:作为商品,房价起落属正常市场规律的作用,政府本不应对之过多操心。但是,由于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财政上过多依赖“卖地财政”,故不愿意房价下落,于是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房产“救市”政策。此举违反了行政伦理,严重伤害了民意,对社会道德、政府的公信力构成公然挑战。事实上,当前群体性事件之所以频发,当从此寻找深层次的根源。公务员之家 四、厉行法治,走出传统中国“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 当前,在中国发生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并未突破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16]的命题范围。在该命题下,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一直在周期震荡中循环,每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每当社会文明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情绪的极端和暴戾以及社会矛盾和冲突也随之发展到顶点,然后马上来一次大的震荡,把几乎所有积累一扫而光,接着一切从头开始,从零甚至是从负数开始。[17]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我们有理论上最先进的制度,有宪法、法律及完备的法律实施机构,但为什么会宪法、法律会空转?那种出了事后靠严惩个别腐败官员、然后组织官员进行政治学习等传统应对的方式实践证明效果有限。笔者认为,必须直面民意,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理性对待、积极回应各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通过现代性的观念与制度变革,踏踏实实的厉行法治,才能使中国最终走出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舍此之外,别无他途。 (一)改革传统观念 1、从秩序至上到人权至上。去除传统国家主义观念影响,确立国家仅具有工具性价值,人权才是核心和最终目的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及确立保护公民依法维权就是保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理念,尊重并切实保障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实践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重承诺。 2、从压制型治理到自治型治理。在自治型治理模式下,政府无须大包大揽,越是离民众近的事务,越是应当通过民众自治来进行,因为只有民众自己才了解自身的需求和偏好。全能的“家父主义”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由于包揽过多而造成的冗员过多、效率低下、腐败现象。实行自治型治理,由于大量的社会性事务由社会自治团体完成,这样可以为政府机构改革挪出空间。同时,伴随着自治型社会的建立,我国的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势必得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这样可以为整个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空间。 3、从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假如我们相信政府具有永远正确的秉赋且永远不会走极端,宪法便没有必要设定这些限制了。”[18]因此,应当放弃计划经济年代秩序控制模式下政府包办一切的习惯性做法,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严格地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奉行中立、谦抑原则,回归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 4、从效率至上到公平至上。在当前掠夺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经济增长衍生出很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对社会安定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必须转换思路,将重点放在发展社会保障、提供社会福利方面,改变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现状,重塑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以化解当前日趋激烈的社会矛盾。 5、摆脱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首先,党的领导不等于地方上某个具体党员干部的个人领导,体制上要保证党中央的权威,制度设计上要做到权责必须平衡,防止官员在地方上独大而滥用权力;其次,权力分立在当代世界被称为优越的“自由主义的政治组织之原理”,[19]因此,它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其中所蕴藏的公理性成份完全可以成为制度建设借鉴、参考的对象;第三,去除公务员性善论的制度前提预设,制度设计从人性发出,“假如不把人预设为恶人,任何人都不可能为一个共和国制定宪法或法律”,“不信任是每个立法者的首要义务。法律自然不是用来反对善的,而是用来对付恶的,所以,某个法律对它的接受者预设的恶行内容越多,其本身反而显得越好”;[20]第四,从政治性思维转换到法律思维,依靠公正的执法和司法来解决社会纠纷与冲突,这要求政府应当摈弃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那种充当社会万能“保姆”角色的观念及做法,避免成为社会矛盾的漩涡中心,应当定位在地位中立的社会纠纷调停者的角色;第五,转换革命战争时期所形成的阶级斗争惯性思维,抛弃暴力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已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众所周知,革命党的合法性基础在于特定历史条件下,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人民有武装革命的权利;而执政党的合法性则在于宪法、法律的确认、授权、以及人民对党执政的普遍认同。因此,角色的转变,必然带来工作重心的转变,新时期的工作应当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合法性而展开。 (二)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 当代世界,由于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政府、环境的资讯充分暴露于网络通讯中,决策的速度、品质势必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政府包办一切、垄断资讯、单方面公布信息的做法,势必引起公众的质疑,当公众质疑累积到相当程度将可能造成合法性危机。按照发展社会学的观点,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区间,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当前,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社会矛盾由隐性转为显性而直接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如何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因此,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极为必要。 1、在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过程中,不但要公正,而且要让人们明白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因为,原因很简单,公正来源于信任。“正义不仅要被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这并不是说,眼不见则不能接受;而是说,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21]因此,应当改变当前对群体性冲突事件的调查、鉴定由政府部门一手包办的现状,为保证事件调查、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必须建立一个独立、透明的事件调查、鉴定的机制,整个事件的调查、鉴定完全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负责实施。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进行。在调查、鉴定的过程中,应当平等地听取双方的声音,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媒体的公开监督。 2、对于事件的处理,地方政府在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应当保持中立,对群体性事件的最终处理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进行,允许媒体进行公开的报道,让所有人知道事件的真相,“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一切都能够在阳光下运作,相信人民的信心、信任感也会不断的增加,社会的基本共识亦会得以重建。 (三)保证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畅通 首先,当前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做法弊端明显,往往驱使官员出于自保而封锁信息。因此,有必要将行政首长问责纳入法制化渠道,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以及被问责官员的实体及程序性权利,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问责。 其次,只有公民充分地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才能使下情及时地上达,形成公民与政府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权利,认真对待宪法,放松具体法律、法规中对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保障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宪法中有必要确立公民罢工自由等权利,保障劳动者团结起来和资本进行谈判协商、平等博弈的能力。此外,尽快制定《新闻法》,充分保障新闻自由,同时新闻媒体必须在体制上进行改革,摆脱地方化控制。 第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取消“越级上访”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信访制度的科学定位应当被还原为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而非纠纷解决机构。[22] (四)政府权力产生与运行法治化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在其名著《权力与繁荣》中,指出经济成功需要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要有对所有人都稳定的且界定清晰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另外一个是没有掠夺行为。他认为,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私有产权并去强制执行合约,而且受到约束不去剥夺这些个人权利,那么这样的政府就是“强化市场型政府”,只有这种“强化市场型政府”才能保证经济的持久繁荣与社会的稳定。笔者认为,所谓“强化市场型政府”实质就是法治化的政府,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以及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稳定,迫切需要权力产生与运行的法治化。 1、改变官员事实上的行政任命方式,使权力产生真正做到民主化。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降低人大代表中官员的比例,减少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以提高效率,逐步实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以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及明确其参政责任。 2、完善我国财政制度。(1)大力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坚决裁撤冗员,彻底告别“吃饭财政”的现状,减轻人民的负担;(2)政府机构公务人员由财政全额供养,严禁通过罚款、收费谋取部门私利。废除相关罚款、收费单位“提成”的财政制度规定,执法行为必须与执法部门、具体执法者的利益完全隔绝;(3)税收在中央与地方分配是极严肃的宪法问题,属宪法保留内容,因此,有必要从宪政的角度重新审视我国分税制,从地方事务与财权统一,从财政收入与支出两方面一并考量来完善分税制度,加大地方法定的税收分配比例;(4)完善罚款、收费制度。目前,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中的规定: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章均可设定罚款行政处罚,但是该法对设定罚款行政处罚的原则、条件及限制等却缺少必要的规定。至于收费,从法律性质上,收费具体可以分为规费(行政规费与使用规费)、受益费、特别公课三种类型,目前在我国尚缺少统一的《规费法》予以调整。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严重,处于混乱不堪的局面。笔者认为,由于罚款、收费涉及对公民宪法财产权的侵犯,属于法律保留的内容,必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作为依据,法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规定,但授权必须符合明确性原则,而不能采用概括性授权。 3、政府在出台有关国计民生的政策时,必须充分尊重民意。众所周知,中国改革一开始就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型,客观上造成制定的游戏规则有利于利益集团。这种状况必须予以改变,政府在出台政策时,一方面,政策的内容要接受伦理正当性的拷问,即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另一方面,政策出台的程序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即保证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及保证公众的广泛参与。具体而言,决策的有关内容应当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布,决策应通过代表民意的人大表决,或通过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听证会来进行。惟如此,才能使决策具有民主正当性,获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和服从,减少执行政策的成本。 4、政府依法行政。马克斯?韦伯指出,在理性化方面取得进步的社会中,“合法的”统治权威必须是“非私人”的,它需要恪守统治规则和制度程序。“如要使‘法律规则’得以坚持,宪法就必须确保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必须同受其权力管辖的那些人一样服从法律程序。这一点对于从法律上保护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权利来讲,其重要性十分明显。”[23]而事实上,“强制私人尊重法比较容易,国家在此可起举足轻重的仲裁人的作用,而强制国家尊重法比较不易,因为国家掌握着实力”。[24]因此,必须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完成从人治型到法治型模式的转变,具体而言:(1)完善权力之间监督和制衡的分权机制;(2)必须保证权力监督部门的独立性;(3)权力监督通过诉讼的法治化方式进行;(4)保证新闻独立与自由,充分发挥法治社会中“第四种权力”的监督作用。 (五)通过司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整合社会 在法治社会里解决纠纷的地方是法院,而不是其他机构,“司法使法律降临人间”,[25]法院代表着法律,象征着公平与正义,法院负有保障法律的正确、有效的实施,通过保障权利、对任何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矫正和惩罚、让被侵犯的权利得到及时救济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司法作为一个缓冲带,其有效运转可以及时分解掉社会中的大量冲突,缓和对立情绪、消解社会矛盾,负有在现代多元社会里整合社会,防止社会分裂,防止由于政府直接介入冲突解决过程而使官民之间直接产生冲突从而使冲突有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以及防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冲突解决不公而影响政治制度合法性之责。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多元利益与多元思想并存,各种冲突大量涌现,矛盾错综复杂,透过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看到当前社会阶层在扩大,社会存在断裂的危险。因此,通过司法及时地、公正地解决纠纷,化解民怨,医治社会的创伤,整合社会利益冲突,以达到基本的社会共识构成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任务。笔者认为,为达此任务,应当充分地发挥法院的功能。而充分发挥法院功能的前提在于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通过司法公正来树立法院的权威。 1、司法独立。“法治诞生于法律机构取得足够独立的权威以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权力的时候。”[26]“没有这种独立,就无法防止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滥用,也不能防止强化行政权力的强制力量的滥用。”[27]司法独立作为当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成为当代世界宪法性惯例,其价值为文明社会所公认。在司法独立问题上,必须去除那种将司法独立和党的领导简单地对立的观点。在我国,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的方针、政策通过转化为法律而为全国人民所遵守,而法院审判则是通过具体适用法律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更好地适用法律,而更好地适用法律本身就是在更好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因此,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并不矛盾,两者实质上是统一的。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司法独立属当然的其中之义。因此,必须在制度上保障司法体系独立于政府体系而运行,同时接受公众舆论及人大等权力机构的法治化制约。同时在制度上保障法官身份的独立,使法官在判决时能无须顾虑任何外在的压力,做到只服从法律和良心,作出公正的判决。 2、建立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以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内容,规定了各项国家最基本的制度,是治国的总章程。同时,就功能而言,“宪法的功能不同于位阶在宪法之下各种法律,宪法不但明定立法者之裁量范围及界限,同时对于不同法律间因不同之评价标准所造成之漏洞与差异,负有整合及统一之功能。”[28]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必须被严格遵守。为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宪法保障机制。现代法治国家的实践证明,“违宪审查制度乃是宪法保障制度中的一个主要的,最具有实效性的机制”,[29]当代世界各国,违宪审查方式有多种,但通过司法(宪法法院或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是普遍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于司法违宪审查的意义,学者指出,“如果没有独立的、拥有司法审查权的、容易接近、能实施这些权利的司法机关,那么,包括平等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保障就只是一堆空洞的浮词丽句”。[30]当前在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行。但遗憾的是,迄今违宪审查程序尚未被启动过,这与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违反宪法现象得不到纠正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此,借鉴法治国家的做法,建立我国司法违宪审查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认识论文: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范围认识论文 内容提要: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需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四个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题只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民事责任方式宜采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赔偿金韵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适应了我国新形势下调整离婚关系新隋况的需要,反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为正确贯彻实施这一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不少同志撰文,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大家对很多具体问题存在不少分歧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往往会造成实践中执法的混乱,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亟待我国有关部门做出法律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工作。本文拟对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我国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解释提供一点参考。 一、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第一,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需要。保护婚姻家庭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方针。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对于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中权利义务关系都明确给予了法律保护的。但由于我国1980年《婚姻法》的离婚制度中缺少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过错配偶实施违法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等导致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的损害,不能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这使我国法律关于保护婚姻家庭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有损社会主义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随之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因夫妻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在某些地区已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占离婚案件的数6096以上。许多无过错离婚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过错配偶上述侵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却得不到法律救助,发出了强烈要求填补“法律漏洞”的呼吁,以期有效地保障婚姻家庭、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据报道,北京市妇女法律援助分中心从2000年10月至2001年5月短短7个月内受理的200余例来访和咨询中,婚姻家庭类咨询占总数的8496,其中,“在796件离婚咨询中,离婚损害精神赔偿的问题相对集中,咨询者希望通过新设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现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第三,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使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从我国司法界看,由于我国婚姻法未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此,离婚时对于离婚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的和非财产的损害,法院一般未责令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根据2000年6—8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的调查:“1998年和1999年全年的涉及婚外恋的124起离婚案卷进行统计,这些离婚案,无一例责成离婚中的过错方或第三者对无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例。尽管有些已“证据确凿",但由于法律对无过错方的救济手段明显滞后,所以执法者对明日张胆践踏“一夫—妻制"的行为,显得力不从心,无能为力。可见,这不仅放纵了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不利于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功能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且已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这些是严重违反婚姻义务或严重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权益,并造成离婚的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它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等,或虽实施了前述法定违法行为尚未导致离婚的,均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 第二,须有损害事实。即因配偶一方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何谓离婚财产损害,在我国学者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意见认为,离婚财产损害,是指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致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受到损失等,如拒不履行家庭扶养义务,造成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的损失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配偶他方人身或精神上的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医药费、误工费等。即包括所持财产的减少和可能失去的利益,后者如可预期利益的丧失。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填补损害,故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当然既包含财产方面已发生的现实损害;至于可预期利益之丧失即消极损害是否包括在内,则应当区别对待。凡属于过错配偶违法行为造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应包括在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内。但配偶继承权的丧失,则不应包括在内。因为,配偶继承权的实现,除以配偶身份的存在为前提外,还需同时具备其他法定条件。如夫妻一方死亡、留有遗产、生存配偶未被取消继承权等。也就是说,配偶继承权将来实现与否尚不能确定:保险受益权亦同,故均不宜包括在内。至于夫妻抚养请求权是否应列入赔偿范围,亦应区别处理:无过错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已经具备抚养条件,实施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尚未具备受抚养条件的,不宜列入抚养范围。因为,在我国夫妻一方是否对他方在经济是上给予抚养,取决于是否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凡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的配偶一方,即使离婚后也享有他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权利。 离婚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前者指人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包括精神利益(如名誉权、自由权、贞操权等)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个部分。精神创伤指因过错配偶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行为,致使婚姻的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三,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使无过错配偶遭受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离婚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均属于物质损害,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是发生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精神损害,只需确认配偶一方有上述违法行为已导致离婚的,就可以认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配偶责任的,应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第四,须有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但请求人无过错。如因过失伤害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因不具备主观要件,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即构成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填补损害。补偿损失,使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第二,精神补偿。精神损害之补偿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补偿双重功能:一是从经济上填补损失,二是补偿受害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以为,对于精神补偿而言,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所以,给付赔偿尽可能填补损失外,更主要的是受害人心理上得到了慰籍,平息怨恨、报复情感。第三,制裁、预防违法行为。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填补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预防、制裁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合法婚姻关系和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 必须指出,关于损害赔偿的功能,我国有些专家认为,实行离婚损害赔偿,除前述功能外,还可以保障离婚后妇女儿童的生活,对于单亲家庭生活保障,特别是子女的健康成长,会起到积极作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离婚双方特别是经济上处于劣势一方的后顾之忧,从而使离婚自由得以真正实现。”笔者认为,诚然,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能够减少离婚配偶一方及其子女的生活困难,有利于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我们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时必须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预防、制裁违法行为。只有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而引起的损害,才能请求赔偿。如果不是因为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即使离婚配偶一方及子女生活困难,也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我国,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及子女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靠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育等法律制度予以救济的。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法定情形。但我国有些学者和司法界的同志认为,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范围太窄,应将通奸、有配偶者票等危害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包括在内。有的学者还认为还应该包括违反婚姻自由的过错行为,如一方婚前故意隐瞒结过婚的历史等骗婚行为。笔者认为,上述意见不妥。因为行为通常是秘密进行的,主要是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刑法和有关行政处罚条例对其已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婚前故意隐瞒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而结婚的按新《婚姻法》的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隐瞒其已婚史、性生理缺陷而结婚的并非所有的配偶他方都不能原谅而导致离婚,故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因,但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请求离婚。 四、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及行使时间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无过错配偶,才能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为请求权的主体。至于什么是“无过错”,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但是我过有些、学者主张,在物质损害上,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双方均有过错,当一方提起赔偿之时他方也可以提起反诉,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过错抵消,抵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这里如果配偶双方故意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其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只是在数量上可能有“五十步与一百步”之差,由于违法行为数量的多少往往较难查证;并且基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之一,就是预防、制裁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故不宜实行过失相抵。从国外立法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仅限于无过错配偶。如瑞士、墨西哥、法国亦原则上限于无过错配偶。所以,我国新《婚姻法》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而不采取过错相抵原则,这有利于促使公民严肃认真对待婚姻关系,预防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为证明离婚配偶双方过错大小之举证困难,是合理的。 至于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由此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也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在国外,如日本有司法判例在特别情况下允许未成年子女提出损害赔偿。但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因配偶一方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和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如因离婚受到损害,只能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多少时予以考虑的一个情节。如果成年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造成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有关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否仅限于离婚时行使?我国新《婚姻法》未作规定。目前我国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可以离婚时提出也可以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一年为限。笔者持第一种观点,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宗旨在于填补无过错配偶的损害及抚慰其精神,并制裁违法行为,仅限于离婚时行使请求权,“既可以避免因时过境迁,法院难于调查取证,也可以促进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五、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除过错配偶外,是否应当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对此,新《婚姻法》第46条未予规定,我国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第三者应当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作为共同侵权人而负连带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不能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因为“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配偶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及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不宜将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责任规定进来。”“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更适宜用道德来调整,只有在第三者插足严重,损害重大时才规定第三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另行提起侵权的损害赔偿之诉。"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这时首先必须说明“第三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它通常是指介入他人婚姻,与夫妻一方有婚外性关系的人。其表现形式比较复杂,如果第三人有配偶者秘密地发生两性关系,属于通奸;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属于姘居;第三者产生原因也很复杂,有的属于上当受骗,不知对方有配偶;有的是有配偶者的关系早已破裂,甚至已经分居多年,但配偶对方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形下,继续这种婚姻关系已是不道德的;有的是第三者贪图享受“金钱"等。所以,对第三者“不宜一概用法律加以惩罚。对于这些不同形式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应当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予以区别处理。第三者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与有配偶者姘居、通奸的第三者,一般可以通过道德谴责,行政处分治安处罚以及批评等方式处理。但如果第三者实施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依《民法通则》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六、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程序和赔偿范围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登记离婚的情形下,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只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而不是物质损害赔偿。因为如果被侵害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或人身自由权,”民法上已有规定,要求赔偿,也不需导致离婚。如果因为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对方物质利益减少,则属于财产返还的范畴。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出损害赔偿。笔者持第一种意见。因为,第一,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或财产权益,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规定,受害配偶有权请求婚内侵害赔偿。但是,如果受害配偶基于维护婚姻关系的考虑,未在婚姻期间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离婚时对其因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导致离婚所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均应有权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这才是合理的。第二,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蔽、转移、变更、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离婚时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而不是赔偿损害,因此,对于因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所造成的财产损害,不能援引此条规定予以处理。第三,按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起损害赔偿。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损害赔偿仅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否认物质损害赔偿。从立法精神看,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两者是并行不悖的,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填补受害配偶的精神损害与物质损害,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制裁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 七、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是否仅限于财产责任方式?从国外立法看,大多只规定对离婚所受的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瑞士民法除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还规定可请求给付抚慰金。前者填补财产损害,后者着重抚慰精神创伤。笔者认为,从现实生活中看,离婚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往往以精神损害为多。因此,瑞士立法值得我国借鉴。建议我国今后在制定民法典时,在民事责任中增设给付抚慰金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且,根据该法第120条规定侵害名益权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财产责任两种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受害的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即基于过错配偶对其所受的物质损害,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创伤,可以请求给付精神损害补偿;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八、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和给付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立法是否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我国有些学者主张,立法应对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统一规定“下线”或“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以确保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广东省人大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做出的具体规定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即赔偿起价5万元。这一规定,不妨在过错离婚中,作为给予精神赔偿的起价也可采用。"笔者认为,鉴于过错配偶的主观过错程度不同、违法行为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手段、情节及后果往往不同,并且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离婚赔偿责任主体的经济负担能力亦有差异。因此,我国立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宜统一规定一个“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法官酌定,可能会更合理。公务员之家 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笔者认为,原则上物质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宜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如何?笔者认为,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而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认识论文:正确认识法律规避推动行政管理法制化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等,具体请详见。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处在巨大发展变化时期,出现法律规避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其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是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危害性的一面。为了推动行政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对其法律规避现象要采取正确态度,即发展合理的因素、克服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首先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法行政,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其次是积极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但最重要的是尽早完善立法体制,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法律规避现象客观存在评析正确处理 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监督行政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加显现,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笔者认为,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加以分析研究,既要看到其不合理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合理的一面,采取正确的态度,克服其消极的影响,以推动行政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 (一)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 1.为争行政主管而进行法律规避。产生这种规避现象,主要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关行政管理的规定出现交叉的情况,享有管理权的各行政部门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有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的法律规定主管案件。有的行政部门甚至把同一事实违反了两个以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的案件,自己一并处理,产生法律规避。如深圳市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六神丸假药,被工商部门查获。工商部门以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假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而给予处罚,同时对该批假药进行没收等处罚。结果就存在法律规避问题。药品是特殊商品,对于药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应由卫生管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处理是超越职权的,规避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的行政部门利用法律法规关于违法事实性质的规定小卜分明确清楚的情况,从有一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定,避开其他法律规定。比如对于公路路肩栏杆遭到行驶的汽车意外碰撞而破坏的事件,如果按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应由公路管理部门主管。但公安部门发现时,便进行查处,其理由是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主管。 2.级别管辖上的法律规避。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级别管辖问题规定的比较具体明确,有一的部门为了行使管理权,故意规避法律规定。比如《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卜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县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征用土地批准权,故意化整为零,把大项目分解为小项目,使之符合县政府批准征地权限范围,把本应由上级政府行使的批准权自行行使了。 3.自行设立简易程序,避免普通程序。有些行政部门如公路管理部门规定,罚款200儿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实际工作中,对当事人处罚,发给一张收据,不发给处罚决定朽。有的地方「商部门也采取这种做法,在市场管理中,罚款10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处罚时发给一张罚款收据。 4.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避免行为违法。传统上,行政管理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之间没有严格的分_L_,职责不明,遇到有经济利益就争着管,遇有麻烦的问题就往外推等现象。这种现象影响到现在。如现在公安、工商、海关都对走私行为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海关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但公安机关以其有权侦查走私犯军案为由,继续查处走私行为案件,查获的物品款项没收,不移交海关处理。管理上矛盾很大。广东省政府根据打击走私的实际情祝,为了发挥公安、工商、海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作用,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经召集公安、l商、海关协商后,作出规定,决定走私行为案件依据《海关法》规定应由海关作出处罚。公安、工商在行使职权中查获到走私行为案件的,由海关作出处罚决定,罚没物品和款项按比例部分归海关处理,一部分归查获部门处理。 5.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部门的管理权。现代城市管理事务越来越繁杂,行政管理往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专业化管理中也带来一些问题,各有关行政部门在管理中常发生扯皮现象,管理效果不理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城市设立专门机构行使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权。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制订规章设立城市监察大队,管理广州市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绿化保护、生活噪声等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理权,需要作出处罚的交有关主观机关办理。实践中城市监察大队往往也行使处罚权,如对违章建筑行为责令停建,通知拆除,甚至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6.临时机构行使主管部门的职权。临时机构林立的情况还未得到改变,各级政府都依赖一些临时机构开展有关工作。如城市道路扩建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打私办”是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而设立的。但有时“打私办”手上有案件,也自行作出处理或处罚。又如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案件,设立调处土地山林纠纷办公室调处土地山林纠纷案。有的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之后,其态度是:如果纠纷双方服从处理决定,那么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起诉,调处纠纷办公室便宣布处理决定是无效的。所属政府也表示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不代表政府,应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有效。 (二)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 1.越权行政时,对实体问题的处理与相对人“私了”。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受经济利益驱动,明知不属于自己管辖,但见到有经济利益,仍然插手,在查获财物后,与当事人“私了”。比如有的公安、_工商部门在查处走私案件时,对查获的财物既不移交海关,也不以海关名义作处理,而是自行私下与相对人进行讨价还价了结。据一些地方反映,这种“私了”的情况很严重。法院也接到不少群众来访,反映行政机关越权处理中的“私了”现象。有的原告虽然与行政机关“私了”了,但事后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感到由于行为违法难免承担败诉的责任,便立即撤消其违法的行为,把罚没款和财物退给相对人,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2.为了避免行政争议,重过轻罚,轻过免罚,或者协商处罚。有的行政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在作出处罚时与相对人协商,采取相对人能够接受的方案处理。如有的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执法时,把处理方案和理由同相对人说清楚,相对人接受了才作出决定。有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送达时要求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同意本决定,保证不上诉”。 3.行政时考虑了不应该考虑的因素,或应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以权谋私,违反法律的目的和宗旨滥用处罚权,构成对法律的规避。有的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种种理由进行收审关押;有的卫生监督员对一些饭店不给予他优惠等方便而不满,随意以饭店条件差不符合卫生要求为由给予处罚,或该轻罚的给予重罚,该罚款的却给予停业整顿;有的行政机关以相对人态度恶劣为由对该轻罚的给予重罚。 4.在实体法的运用上,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而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如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拆迁范围后,公民不能再迁入户口于拆迁范围。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中规定,公告后,公安机关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户口迁入工作,工商部门也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在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时,广东执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的规定。又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追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对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除可按《土地管理法》第舫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并处罚款,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不一致。有的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的实施办法,适用了罚款的规定。 (三)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 规避行政诉讼的现象近几年来比较严重。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败诉,怕承担行政责任,因而千方百计规避行政诉讼。上面所例举的法律规避现象中如“私了代协商处罚、联合行使行政处罚权、临时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等也属于规避行政诉讼的问题,此外,还有下列现象: 1.自行设定复议作为提起诉讼的前里条件。《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见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复议才是前置条件。而有的行政机关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复议前里的,也自行决定复议为前里条件,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写明“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时,不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不知道起诉。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根据行诉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在文书上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但行政机关不这样做,其目的是让相对人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意在用此法规避诉讼。 3,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发给书面文书,使相对人难以起诉。行政书面文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相对人凭此文书可以更方便地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或起诉权。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起诉,法院也依法受理。但如果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要提起诉讼,首先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因而起诉权的行使遇到困难。 4.不依法行使行政司法权,使相对人无法行使诉权起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比如《上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人民政府对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有裁决权,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有的政府为了避免行政诉讼,不当被告,对纠纷“调而不处”,调解达成协议的便制发调解书,调不成的便搁置起来不作裁决。有的政府领导,遇到换届选举,怕因起诉案件多影响选票,故意不作处理。由于政府不作处理决定,当事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5.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诉讼。有的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相对人收审,一旦相对人起诉,公安机关便以刑事侦查为名,拒绝参加诉讼。有的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如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买卖水泥,由乙公司从广西某单位购进水泥供给甲公司,甲公司直接付款给广西方。交易成功后,由于甲公司未及时将货款付给广西方,广西方向公安局报案指控乙公司诈骗。公安局不顾交易三方为民事货款纠纷的事实,将乙公司的营业员收审,并查封了乙公司的银行帐号。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以侦查诈骗案为由以图不应诉。 6.诉讼过程中与原告“私了,威胁原告或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令原告申请撤诉。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诉讼过程中原告申清撤诉的案件一直占30%左右。在这些撤诉的莱件中,有相当大比例是因行政机关改变了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也有的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对行政争议“私了”或者为了不承担败诉的责任与原告协商解决行政争议;有的行政机关采取报复或以报复相威胁,迫使原告申请撤诉。如某一原告起诉县公安局查处走私的行为,被告县公安局把原告的弟弟抓起来,理由是其弟参加过赌博(没有事实根据)。又如某原告不服公安局以他参加赌博为由罚款2万元的处罚起诉,公安局知道后通知原告谈话说,告状可以,公安如打败官司可以追回2万元,但官司一完就要把原告抓起来,依法迫究刑事责任。原告害怕了,便申请撤诉。 7.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出庭后退庭,或提供材料不全,抵制诉讼。行政机关不应诉的现象,多发生于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当被告的案件。有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观念未改变,认为当被告受审不好受。如某市公安局一名干部宗收审案件出庭应诉.庭审进行中途退出法庭。他说我从来是审问别人的,今天却被法院审,受不了。有的政府在向法院提供材料时,只提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等材料,不提供对自己不利证据等材料,使人民法院难于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有的政府对法院行政审判施加压力,要求法院判决支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在人、财、物方面给法院制造困难。 二、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 1.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为何在行政管理中会出现法律规避的现象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有差别。有的思想比较先进,有的相对地落后些;有的对法律法规精神掌握得好,有的相对地要差些;有的人出于不良的执法动机,以权谋私,或者为部门利益驱动,自觉不自觉地进行法律规避;客观上,存在容易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况。第一,法律规定留下了选择适用的空间。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行政管理人员可能选择适用一定的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问题。第二,现实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存在法律规定滞后的问题,给法律规避找到了“理由”。第三,中国是个大国,行政事物务纷繁复杂,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在行政管理中,各地区有时偏重考虑地方的情况而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避中央法律规定。第四,国家法和地方法规对法律规范并不都是合理的。行政管理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能要规避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容易为行政管理人员钻空子,达到在“不违法”的情况,完成其任务。由于卜面所述主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存在法律规避现象。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发展变化时期,法律规避的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 2.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法律规避现象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过去人们是给予否定的回答的。现在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看出,并非一切法律规避的现象都钱不值,而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理由是:第一,行政机关出于善良的正当的动机,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目的的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比如行政机关设定简易程序的做法,可以避免般程序的繁琐做法,工作方便,对提高行政效率有好处。正因为简易程序有其合理性,《行政处罚法》制订时吸收 简易程序。又如行政机关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做法,广东省政府发文让公安、工商、海关联合查处走私行为,在一定程度卜解决了当时公安、工商和海关关于走私行政案件管辖L的矛盾,发挥了公安、工商部门的积极性。第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做法,建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若干部门的一部分管理权,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大家都来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矛盾,也是合理的。如广州市成立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城市管理的做法。又如佛山市规定,对城市涉及居民生活的违法案件,统由佛山120巡警处理。生活噪音、环境卫生、治安问题,等等,“有事请拨120巡警电话,”巡警随叫随到,处理问题迅速及时,深受市民欢迎。 第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事求是地改变错误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减少诉累,也是可行的。第四,当法律规定不很符合发展了的情况,或法律规定冲突时,根据社会管理需要,从提高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或选择更加合适的法律规定,也有其合理之处。第五,行政机关的行为所规避的法律规定其实也在对其行为起到了某种调节的作用。比如联合作出行政行为的做法,行为的形式和实体内容都体现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作用。又如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有关行政机关职权的,一般也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不但有关行政法对之起到调节作用,而且行政诉讼法也在起到调节作用。 3.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从某个角度看,在某些方面有其合理性,但它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很大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为经济利益驱动,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会引起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土地征用审批权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把征用的大面积上地分化为小面积,使之符合自己审批的权限,从而审批。这样做,势必影响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几年来出现的乱批地现象,造成耕地锐减,上地资源浪费的后果,就是很好的说明。第二,有悖于法制的统一性原则,不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行。 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执法也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实践中产生的适用与法律有抵触的法规,或适用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悖于法律规定统一性原则。依法治国要求保持全国法制统一,全国一盘棋,不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会造成和扩大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第三,行政部门为行使管理权,解释法律规定往有利于自己方面理解,容易出现主管争议。如违反物价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的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第10项规定“哄抬物价”的,工商部门可按该条例第9条规定处罚;而《价格管理条例》第29条第3项规定,“抬级抬价”的,第6项规定:“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价格管理条例》第30条处罚。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就为这两个法规规定争执主管权。第四,为了规避诉讼而不依法履行国家职责,工作上失职,其后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特别是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而不讲原则,不顾国家利益的做法,危害更大。第五,为规避诉讼而在行政时不制作、不发给决定书,不告知诉权,或以报复、威胁为手段阻止相对人起诉,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还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三、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 1.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有利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发挥行政效能。第1,有关行政主管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明确具体,方便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有的行政事务需要若干个行政机关合作进行管理的,更应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否则,不利于各部门行使职权。如《外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对违法案件,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局,或者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按其情节轻重,强制实行收兑外汇,单处或者并处罚款,没收财物,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这条规定各行政机关享有共同管辖权,但各机关权限不清,造成执法上矛盾。 后来1985年国务院颁布该法实施细则,在第13条规定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权,才解决了主管问题上的矛盾。第二,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容易造成执法上的混乱,应当改进立法体制,加强审议工作,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同时也应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法律冲突问题。第三,解决法律滞后不适应发展情况的矛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矛盾,需要适应的法律调整,不适应的法律规定应及时进行修改,及时制订出新的法律规定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合理的做法,立法_}二应加以研究,开发新的思路,加以解决。比如对建立综合执法部门的立法问题。《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在立法上是一个创新,非常有一益和值得以后借鉴。 2.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规避问题。第,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其职权和责任。国家职权不能滥用,也不能随意放弃。不认识这点,就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实现。同时,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分析评价。有的法律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法律规避的危害性却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规避行为,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必须端正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用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要追求行为目的和法律目的相一致,避免发生损害我国法制和国家利益的后果。第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依法行使职权是一般要求,在遇到法律冲突问题和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时,应当正确运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一致的方法处理。 一是要在法律原则指导下灵活处理问题,不能丢掉原则为所欲为;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三是执行法律和对法律的解释运用应当公正。不能见到有部门利益就争着去管,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规避不利于己的法律规定,而遇到难办的事情就往外推,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调整效果。四是要舍弃为规避诉讼而无原则放弃行政管理权或不严格执法的做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国家负责,讨人民负责,勇敢行使职权,乐意参加诉讼,通过诉讼检验其行为,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提高执法水平。第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互相配合的机制,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现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法制机构,该法制机构应该有所作为,可以建立一定的协调制度,在政府法制机构的卜持下协调解决管辖权争议。对于实际中存在的有其合理性、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些规避行为,认为应当通过立法解决的,要提出立法建议,希望立法解决。在立法之前,应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处理。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按《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解决行政管辖的一些问题。第四,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机构等的管理。由于这些机构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应当明确规定他们的工作权限和制度,避免发生法律规避现象,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 3、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首先是要发挥好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作用。对于行政机关为了规避诉讼而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或者采取报复或威胁手段等等的,如果相对人起诉,应积极大胆受理,并积极做工作消除原告的思想顾虑和排除实际威胁,提供法律救济,通过诉讼纠正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行为;坚持严肃执法,对于违反法律原则和宗旨的规避行为,在审判时坚决予以纠正,该判决撤销的判决撤销,对于责任人故意规避法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提出司法建议,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原告申请撤诉的行政案件,要依法认真审查,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为规避诉讼无原则地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或者以恐吓威胁手段,使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撤诉,依法继续审判;经常保持与政府法制机构的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第一二,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人大应当注意从不同的渠道了解行政管理的情况,应适度安排执法检查工作,善于发现问题,监督解决,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提出要求,令各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三,注意倾听群众的来信来访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现象很憎恶,特别是“三乱”问题,违法增加农民负担问题等。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和群众关系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严肃处理,不应姑息迁就,通过不断地清洗和净化,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第四,发挥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作用,打击以权谋私,腐败行为,确保行政管理机制的健康,以发挥更佳的管理效能。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认识错误研究论文 1认识错误的概念和分类 1.1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认识与客观实际情况存在不正确的认识。行为人发生这种错误时,就产生了是否阻却故意的问题。[1]故意与过失是认识因素的范畴,行为人的认识因素不同,故意或过失会影响到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进而影响到犯罪行为的罪过形式。 1.2认识错误的分类我们知道,认识错误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系密切。故意或过失作为认识因素的两个方面,认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可见,在发生认识错误的场合下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理应有所不同。因而就有了认识错误的分类。我国刑法理论采取传统的分类方法,把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认识的错误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2] 2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2.1法律认识错误及刑事责任法律认识错误,有学者称之为“违法性错误”。本文采纳“法律认识错误”的说法,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及刑事处罚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法律认识错误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2.1.1想象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罪,即刑法理论上通常所说的“幻觉犯”。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即行为人是无罪的。 2.1.2想象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即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而不是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 2.1.3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罪名和罪数、量刑轻重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对其行为触犯了何种罪名,应当被处以怎样的刑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笔者认为这种错误认识并不影响其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司法机关按照他实际构成的犯罪及危害程度定罪量刑即可。 2.2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二种学说。否定说认为“不知法不免除法律责任”。笔者赞同“不知法不可免责”的观点,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总之,笔者认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论上述列举的何种情况,都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和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是:不免责,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即可。 2.3事实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所谓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事实状况的错误认识。事实认识错误可能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客体的认识错误、对行为性质、犯罪对象错误、犯罪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3]。五个分类对事实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责任进行论述。 2.3.1客体的认识错误客体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侵害的客体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客体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形式、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甚至可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2.3.2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所谓犯罪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②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③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④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2.3.3行为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或方式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行为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行为性质认识错误。第二,行为方法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对自己所采取的方法产生不正确认识,从而影响危害结果的发生。 2.3.4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①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②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③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因为愚昧无知而误认为该手段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2.3.5打击错误打击错误,也称行为误差,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笔者认为,如果这种打击超出了同一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就不能认定为同一犯罪,而应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2.3.6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进程的认识错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①危害结果虽然发生,但并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有学者称为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②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结果是由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甲行为造成的(有学者称为事前的故意)。③犯罪结果已经因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没有故意地实施了可能产生一定结果的行为后,才产生故意,其后放任事态的自然发展,导致了结果发生(有学者称事后故意)。④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是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笔者认为,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否认故意犯罪既遂。 2.4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理论上大致有三种学说:具体的符合说、法定的符合说、抽象的符合说。理论和实践中的通说是“法定的符合说”。依此学说,只要侵害的是同一性质的法益或在构成要件上相一致,就成立了故意。通过上述分类分析,当发生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行为人如何承担罪责?因为笔者承认事实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故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在抽象事实错误的场合下,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当实际的犯罪事实较重而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重时,应依轻罪处理;当客观犯罪行为轻时,则一律依轻罪处罚。 关于认识错误,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作为一种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承认的。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对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的场合,则应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既反对只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想象定罪,也不能单凭客观后果而归罪。对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就我国的国情,仍应坚持“不知法律不免责”的传统原则,反对“不知者无罪”的肯定说。 法律认识论文:重婚的法律认识探究论文 摘要 这篇论文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对重婚这个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比较。横向的比较和纵向的比较,重点在于横向的比较。包括不同法律学科对于重婚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界定;不同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共同看法与区别之处;以及重婚与事实重婚的区别与联系。纵向的比较也就是重婚问题的历史与渊源,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中所表现出的不同。重婚问题在当前社会下,突出表现为认定困难。因为我们国家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阶段,社会的变革,各种思想的斗争,阶级矛盾的存在,新思潮的出现与经济的发展。这些都决定了重婚问题的出现是带有很强社会性的,很多重婚都是具有社会性的。例如一些是在建国以前就形成的一夫多妻重婚关系;有些是在战争时期夫妻失散,之后再次嫁娶造成重婚的事件;还有些是出国之后,在与原配偶未进行离婚登记,而在国外再次结婚的重婚现象。总之,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重婚是一个很典型的社会问题,带有很强的社会性。其次,重婚是和文明背道而驰的,从历史的研究来看,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是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它们要么是生产力发展低下的产物,要么是剥削社会男女不平等的表现。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重婚这一现象正在逐渐消亡,只有在一些宗教或落后的国家与地区才部分存在;重婚孳生丑恶,为大众而不容,重婚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诸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辨证的角度看,重婚来源于社会,被社会所制造所决定,但反过来它影响着我们的社会。只有对重婚问题有很清楚的认定,我们才能很好的去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对于重婚的处理,是建立在认定基础上的,严重的触及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一些社会原因形成的重婚,注重区别、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些事实重婚是我们研究重婚问题时不能忽视的问题,重婚罪中所指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而且给社会带来相当多的社会问题,不由得我们不重视。 关键词:重婚事实婚姻一夫一妻重婚罪 一夫一妻制度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爱情的结合。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结合。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前那些对于重婚的认识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重婚问题在新的社会阶段面临着新的挑战,事实重婚也成为我们考虑重婚问题时必须研究的内容。 一、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 (一)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婚姻法上,重婚是被归于无效婚姻的。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没有做过多的涉及。一般意义上认为,相对于重婚罪,婚姻法上的重婚范围要更广。首先,一些重婚行为并不严重,没有达到罪的级别,不认为是重婚罪,但在婚姻法上认为是重婚。还有一些事实重婚,虽然婚姻法还没有具体的把这些行为认定为重婚,但把其划为重婚的呼声很高。 (二)刑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1)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主义婚姻关系。重婚罪破坏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现实的婚姻家庭关系。它不但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屈辱,而且对子女的抚育和成长也带来不利的影响,破坏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两种人: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第二种本人虽然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其本身来说,他(她)是初婚,并不是“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成为重婚罪的共犯,他与重婚者共同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也要以重婚罪论处。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婚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取得结婚证,夫妻关系才算合法建立。要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书;非双方自愿离婚,而只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般是由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后,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前,如果一方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二是事实上形成非法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虽然早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多年来一些陈规陋习习惯势力影响,群众法制观念不强,一些部门执法不严,一些偏僻地区登记不便等等因素的存在,还不能使每一对结婚男女都能自觉地执行婚姻登记的规定,以致在目前的社会中,未经合法登记而成为事实婚姻的,尚占一定的比例,它不会因《婚姻法》的颁布,施行而在短暂内消失。如果对事实婚姻从法律上不给于承认,将会脱离实际,也不符合婚姻法保护一夫一妻,自愿结合,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则。因而重婚罪中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就是符合重婚罪主体条件和主观要件的人,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因此,重婚罪的两个婚姻关系,可是是两个登记婚姻,可是是一个登记婚姻,一个事实婚姻,也可以表现为两个事实婚姻。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表现为自己已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因此,无配偶的一方如不知对方有配偶而受骗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喜新厌旧,玩弄女性;有的是贪图享受;有的是家庭不和,受到虐待而引起的;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为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也有的是因生活困难,外流谋生困境所迫使。一般来说,重婚的动机不影响案件的定罪而影响量刑。 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现实状况和重婚案件的复杂性,在处理重婚案件中,主要是正确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注意区分: ①.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一些地方拐卖妇女的犯罪较为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自己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所以该妇女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②.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罪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不以结婚为目的,临时或含约定期限在一起非法同居生活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③.掌握重婚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的界限。重婚行为的情节有轻重,危害有大小之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重婚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不宜认为为重婚罪。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由于他人结婚的,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较小,所有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是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在我国一些地方,确有因遭受洪涝,天旱,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现象。有时夫妻一方外流后,直到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迫于生计,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有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故意,但其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三是男女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由于某种原因没有一起同居,但其合法夫妻关系已经成立,如果双方或一方未依法解除该婚姻关系而由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属于重婚行为。四是由婚姻关系的男女一方,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和上诉期间,当事人就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也是重婚行为。五是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而非法同居的,因这种关系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所以,其中一方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同居,通奸或姘居的,均不构成重婚罪。六是有的配偶出于某种需要办理了假离婚的手续,以后弄假成真,一方面借此再婚的,因这种离婚并非双方真正的意愿,本来是假的,应视为无效离婚。其后某一方的再婚,应视为重婚行为。 ④.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的男子本来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妇女过性生活,对外也毫无顾忌,以夫妻关系同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是重婚罪还是强奸罪,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侵犯的客体。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二是在客观方面。重婚罪在客体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第二种是凡是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对于重婚的处理 (一).婚姻法对于重婚的处理: 婚姻法给人的感觉是弱惩罚法,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婚姻法,但对其浑不在意。因此对于婚姻法的责任追究应加大力度。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一是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重婚、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二是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刑法对于重婚罪的处理: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犯重婚罪的行为人量刑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情节,影响,后果等综合考虑。对那些一贯玩弄女性,喜新厌旧,腐化堕落而重婚的;采用伪造证件,欺骗单位,欺骗对方等手段而重婚的;犯重婚罪,屡教不改的,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宣告解除其非法婚姻。 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 (三)关于重婚诉讼的一些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因为重婚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它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给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及其子女造成伤害,而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故对重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别于一般的自诉案件。 (四)重婚的管辖问题: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三、重婚的横向思考 (一)重婚在不同的部门法中的比较: 重婚在婚姻法和刑法上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在主观方面当事人都表现为故意,都是明知一方或者或者双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他们重婚破坏的对象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合法婚姻关系秩序。而且在社会危害上是一致的,这些重婚都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但是两者对于重婚的规定和处理也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同: 第一,《婚姻法》与《刑法》对于重婚惩罚度不同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法》保护的是公民合法的婚姻关系,这就决定了《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婚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婚姻家庭法》中对于重婚,主要是制止其存续,使其不能继续破坏社会主义婚姻秩序,要求重婚造成离婚中的过错一方给予无过错一方损害赔偿。而刑法对于重婚的要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主体不同《婚姻家庭法》的主体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自然人,刑法上除了这种人之外,还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刑法对于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当事人都进行追究责任,而婚姻法仅仅是保护婚姻秩序不被破坏。 第三,《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范围不同《婚姻家庭法》对于重婚认定的范围相对比较广,只要是破坏了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形成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都认为是重婚。而刑法上对于相对比较严重的以重婚罪论处,而一些社会危害小、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重婚。对于那些因为胁迫、违背自身意愿,或者由于特定原因而重婚行为的不以重婚罪论处。 (二)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的比较: 在比较重婚和事实重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事实重婚和法律重婚的概念。事实重婚是指一方或者双方现存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被其他公民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发生重婚关系的双方并没有在国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没有采取骗取的手段登记、领取结婚证。法律重婚则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而成就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显著不同点在与是否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在主观上,法律重婚有着更强的犯罪故意,在了解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为了使他们的非法的同居关系为社会所接受。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欺骗,从而在国家登记机关拿到结婚证,达到他们的目的。 从一般意义上来看,它们发生的环境一般有所差别。事实重婚往往出现在交通相对闭塞,积极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在一些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律登记制度还无法很好贯彻的地区,事实婚普遍存在,事实重婚隐藏其中,更难于被发现。而法律重婚多出现在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基层管理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因为意识、经济、管理严格等多方面的原因,促使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去的结婚证。 其三,这和当事人也有很大的关系,法律重婚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有一些法律知识,为了维护他们之间非法的关系,他们考虑到要有证明他们婚姻关系的国家证明。而事实重婚的双方,往往文化素质比较低,对他们之间的非法婚姻关系采取顺其发展的态度。 (三)事实重婚与同居的比较: 重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事实重婚,而事实重婚中,就是当事人之间没有去骗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被人民大众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它与现在社会中的同居有很多相似之处,那到底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对他们的研究也有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重婚与一些不正常的两性关系的区别。 这里所谓的“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并没有依法缔结正是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它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双方均为无配偶者的同居。其中有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仅以一种单纯的同居关系或者以“试婚”为名义的同居,另一种是双方以夫妻互待的共同生活。另一种是有配偶者又在婚姻关系之外与他人同居。 对上述各种“同居”应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没有配偶的一男一女出于自愿而同居生活,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是社会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人对待两性关系采取了轻率放任的态度。虽然这种行为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容易产生各种纠纷,侵害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同居而没有财产或者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它就只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减少以至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依靠道德制约和行政规制。如果因为财产或者未婚同居生育的子女抚养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没有配偶且又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又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因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解决。如果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应按一般财产关系处理,即同居生活其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应按个人财产对待;同居生活期间,因为共同生活和经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非法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根据互相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的适当的遗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属于包养暗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对配偶他方或者子女、父母有遗弃、虐待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基层组织予以劝阻、调解,或者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干预,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配偶要求离婚以及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四)国内外对于重婚问题的比较: 重婚,多重婚在美国大多数州都是无效婚姻,而且州刑法对重婚亦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确认一夫一妻制的司法判例是在1878年。最高法院在审理摩门教徒雷诺兹的案件时,认定雷诺兹犯有重婚罪,因为他同时娶了几个妻子。雷诺兹称,根据摩门教教义,上帝要求其信徒实行多妻制,在某些情况下,不娶多妻还会被罚入地狱。最高法院为此宪法第1修正案:法律可以干预宗教活动,当宗教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法律为准。故雷诺兹犯有重婚罪。 多重婚是指一个男人或女人在同时有几个配偶,而重婚是指在前婚未解除时又缔结第二个婚姻。传统上,州的重婚法对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有特别的故意,但是现行的刑法和几个最近的判例要求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为了防止善意相信他方配偶已经死亡的无辜者婚后违反州的传统的重婚法,许多州制定了被称为“EnochArden”法令。这一法令规定一段时间后,一般是5-7年,配偶一方就可以以失踪一方已经死亡为由再婚。然而,这一法令并不能使后婚有效,它只是是重婚者不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美国绝大多数的司法部承认重婚和多重婚的法律效力,还是有些州通过推定婚姻实际上不承认重婚和多重婚,,并在法律上给予保护。 虽然重婚和多重婚在绝大多数国家遭到禁止,但这种婚姻在穆斯林国家和非洲亚洲的一些国家依然得到认可。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原因这一现象已日益减少,但仍然有专家认为,重婚和多重婚有利于道德和法律。其理由有以下四点:(1)多妻是宗教赋予男人的特权;(2)多重婚在妻子不育或不能多育的情况下,允许丈夫多妻以生育子女,同时又不离弃第一个妻子使其流离失所;(3)多重婚可以防止不道德行为。例如嫖妓,强奸,通奸以及在许多西方国家存在的高离婚率;(4)在战争和灾难期间,多重婚可以保护寡妇和孤儿。 四、重婚的纵向思考 重婚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文明问题。在阶级社会中,男女间的地位一般难以平等,重婚往往被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或诏令所允许;另外在社会不发达的阶段,一个人有两个以上的配偶被普遍所认同,只有随着人类逐步走向文明,重婚禁止才能被人们普遍接受。 (一)在原始社会时期 母系氏族社会中女子在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在这个阶段普遍采取走婚,原始的婚姻还没有形成,所以更谈不上重婚问题。父系氏族社会中男子地位由原来的从属上升为统治,原始的人类“占有思想“使得那些在氏族公社中有地位的男性以拥有更多的妻子作为自己地位的体现。重婚多婚乱伦现象严重,婚姻基本上表现于混乱。在这个时期,掠夺婚盛行,掠夺婚又叫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配形式。他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从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转变的过程中。 这是由于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极端低下,人类在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迫切要求有更多的劳动力。在这个阶段,走婚或者多婚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人类数量的增长,虽然原始野蛮,但是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的。掠夺婚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末期,当时婚姻制度正在往一夫一妻制转变,从人类文明的角度是进步的,相对于原始的混乱婚姻制度,这种制度野蛮,但是一种观念进步。抢到的妻子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能被他人所侵犯,这是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出现的产物。 (二)在奴隶社会时期 夏、商、西周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在礼的规范指导下形成的,主要体现的是宗法伦理道德精神和男尊女卑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虽然实行一夫一妻的原则,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这一原则对各级宗主贵族而言是没有约束力的,他们之间广泛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 (三)封建社会时期 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基本上延续了奴隶社会的婚姻制度,有创新也基本上都是程序上的。在这个时期,婚姻家庭的法律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男尊女卑、维护家长权利和亲属等级关系、实行等级内婚等。在中国宗法制度下,礼制和法制都要求“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必有“主婚”和媒妁才能成立婚姻;实行“一夫一妻”;要求女性服从男性,在夫妻关系中,“妇人从夫,无自专之道”;强调“人各有偶,色类须同”,严禁良贱为婚。 (四)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主义建立以后,提出了一系列反对封建主义制度,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包括个人本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等。但中国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使得这种婚姻制度很难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就是在资产阶级内部,象官僚资本家买办资本家等也都是封建主演变而来,他们依旧是沿袭旧的婚姻制度。即便是新兴的资本家,养小妾现象也很严重。 (五)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婚姻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恩科斯曾经指出,“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因此,“以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在我国,一夫一妻原则意味着一个人在一个期间内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允许任何多偶关系的存在。重婚被法律所严格禁止。重婚行为人要承担形势和民事的法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一种婚姻家庭领域的犯罪行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事由,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重婚是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在现代文明社会里,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不允许。因为其一方面破坏了一夫一妻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破坏了家庭幸福,侵害了广大弱势群体的权益,另一方面遗留给社会种种问题,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重婚是一种犯罪,打击它是社会主义秩序稳定和保障,是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法律认识论文: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认识论之思 摘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关系问题,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理论指导,阐释法律意识的内涵与特点。研究考量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存在法律基本知识不足、观念陈旧、法的心理因素与自我控制力不足等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这些问题作了社会、学校、学生3个层面的成因分析;政府、社会团体和家庭应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保障,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学校应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纳入到教育教学中,推动法律教育教学方式和内容改革,并用社会实践来强化法律意识;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端正法律态度,在实践中深化法律意识,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这些方面,就是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认识论路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大学生; 法律意识培育; 认识论;法律实践;法律态度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全面依法治国的逻辑要求和实践期待是要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指出:“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法律意识是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素养,只有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才可能使遵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理性追求和自觉行动。新时代大学生承载着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民族使命,发展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这一代大学生的责任担当。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国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偏失,与国家对大学生的“角色期待”还有着不小的距离,在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上还存在一定的表象形式和经验形态。“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2],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亟需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武器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偏失的主客观因素,并以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价值原则,从认识论视域建构解决路径,以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和践行。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和特征(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对于法律意识的概念,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法律意识的解释是:“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3]随着法学研究和实践的深入,法理学家沈宗灵在1994年主编的《法理学》中指出“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含义相当于我国日常生活中所称的‘法制观念’,但主要的是指反映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4]这一界定成橹髁餮说被法学界所认可。近年来,法学界对法律意识分别作了结构学、心理学和与法的关系学多方位的研究,但总体来讲,法律意识蕴含了较为丰富的内涵,一是人们对法的认知领域,即对法律的知识的掌握、了解,对法律认识形成的思想、观点;二是人们对法的心理状态,即“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5];三是人们对法的行为评价,即是对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涉及法律行为的判断和价值评论。 (二)法律意识的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个专门化分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也具有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与反作用力的属性,这种属性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一是法律意识有着自身的形成发展规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通过在法律及其法律意识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反复的矛盾运动中不断提升和跃迁,进而不断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以指导主体的法律行为。二是法律意识同各种形式诸如经济意识、政治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意识等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构成一个反映社会存在的总的社会意识形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形式的意识形态都是相互联系着的。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它所调整的指向是非常广泛的,由此形成的法律意识必然反映各种社会关系,因而法律意识同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意识之间的关系是广泛而深刻的,表征出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性、渗透性、影响性。三是法律意识的反作用力。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由社会存在的物质运动形式所决定的,社会活动尤其是物质生产活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人们的社会实践必然是在人们一定的社会意识支配下进行的,社会意识对实践的指导性印证了社会意识的能动的反作用性。法律意识通过法律实践活动表征出对现存社会的认识与改造。它的反作用力所形成的价值生成性主要体现对法律在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特征、规律等方面认知的进一步深化。同时,通过法律意识去规约人们的行为并形成一种遵纪守法的理性自觉,以法律意识去指导法律在法治社会中发挥教育、惩戒的作用,保证社会良好的秩序和和谐的局面。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 问题考量及其认识论分析根据对法律意识内涵以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知法律意识的偏失必然会影响人们法律思想和法律行为。对其进行客观的考量和透视,以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分析,是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逻辑起点。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问题考量 第一,法律知识匮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本身是对法律意识的一种衡量。“就法与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而言,法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法律意识应当是法这一社会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和映象。”[6]当前,大学生整体上法律知识匮乏,了解掌握的不多。一方面,由于大学生“实用主义”的作祟,认为专业课是将来安身立命之本,法律知识对自己遥远,只要自己不违法,学习用处不大,因而,在法律知识学习中投入不够,精力不足。另一方面,在现有的法律知识学习中,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仅见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后3章,而在学习中,大学生比较多的重视和自己相关的具体法学习,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对于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精神的学习不够重视,直接导致法律知识的储备不足。在涉及权利与义务时,大学生既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能用法律规约自己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柳倩宇在对中国23所高校的大约2 000多名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到“您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吗”的问题时,55.9%的人选择了“大体知道,但不很清楚”;32.3%的人选择了“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的”;其他则分别选择了“我只要知道不犯法就行了”(7.0%)和“不知道”(2.4%);个e人没有选,可视为不知道[7]。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清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可见一斑。还有的大学生因对法律的无知做了违法的事情。 第二,法律观念陈旧。法律观念作为法律意识的一种形式,表征了法律意识的强弱。当前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有所提升,但是也不能不看到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法律观念陈旧的现象。例如,大学生在日常的谈论中仍然存在“权大于法”的观念,认为法律是给老百姓制定的,只要有权就可以不受法律或者弱化法律的制约。与此相关联,也存在“人情和金钱大于法”的观念,甚至有的大学生可以列举他听到的甚至看到的类似现象。在这种陈旧的法律观念下少数大学生中竟然形成了“法不可犯但可违”的谬误,认为只要不触犯刑法,其他的法律都可在权力、金钱和关系的控制之下。针对“打赢官司靠什么”的有关调查显示,50% 的大学生认为要想打赢官司必须得靠关系,30% 认为应当有理有据,20% 认为应当找一个好律师[8]。 第三,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作为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的法律意识的表征之一,“法律心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法律实践紧密相关”[9]。当代大学生出现了法律心理因素的矛盾,具体表征在对法的知行观上。法的心理因素是对法律知情信意行的心理过程,一般情况下人们的知情信意行是一个不同心理因素的统一过程,然而大学生在这个法的心理因素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对法律本身有一定的认知但并不认同,所以一俟遇到实际情况,其行为表现上就很难与认知相契合,表现出 “知而难行”;二是对法律知识能够做到认知,也有一定的认同,但法律信念不坚定,在实践中不愿为,表现出“知而不行”;三是明明知道法律的内容和原则,但为一己之私利铤而走险,做出违法乱纪之行为,表现出“知而逆行”,反映出当前大学生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下的知行不一。 第四,大学生犯罪时有发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点在于反作用力,即对实践的指导。法律意识的偏失不可能对人们形成正面的规约和行为的指导,反而在扭曲的法律意识和错误的价值观导引下,还会出现“知法犯法”。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整体表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动机复杂化、手段智能化、行为极端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例如电信诈骗案是2016年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治理对象,受害人多以心智不成熟的大学生为对象,而犯罪分子也包含了部分90后的计算机或通信专业相关的大学生,他们依借专业优势,但却目无法纪,以编造虚假信息来设置骗局,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原因的认识论分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原因是一个多向度的综合,它反映在宏观层面是社会因素,中观层面是学校因素,微观层面是个体因素。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深刻剖析形成原因才能有效地培育和践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第一,宏观层面的社会因素。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这是认识论的出发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人是一种社会的存在,这种社会存在决定了人的存在方式和自我意识必然打上社会的烙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市场经济的“双刃剑”也带来了一定的负向价值,“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大学生的个人价值取向总是受制于社会的价值取向,当社会非主流价值坐标发生震荡会引起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困惑乃至错位。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毋容置疑是受到了具有否定意义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思潮客观存在的影响。 第二,中观层面的学校因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10]。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也经历了认识论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反思学校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法律知识的理论教学上缺乏针对性。理论教学没能很好地联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实际,而这种实际就是大学生法律认识的感性认识,这样的理论教学使学生感到“空”,而在理性提升阶段由于呆板的教学方法使学生难于做到理性的深化。二是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出现一定的断层。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很重要的因素是缺乏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活动。法律实践观对于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它是法律意识完善的本质特征。然而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很少能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三是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没能掌握很好的科学方法。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工具,其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是认识论的武器和方法[11]。当前学校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出现了与认识工具即科学方法的疏离。主要表现在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整体性,简单地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理论课对待,未能很好地做到把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育与全面依法治国联系在一起,与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联系在一起,使得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高度。再是法律意识的培育未能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在理论教学和相关活动中也未能调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这些学校因素也导致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一定的偏失。 第三,微观层面的学生因素。大学生是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主体的因素在法律意识培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自身原因主要是在法律认识上的问题。当今许多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处于感觉、知觉、表象的感性认识层面上,只是将法律所直接反映的表面特征与外部联系进行思维上的简单处理,并没有将这种感性认识跃升为理性认识阶段。其表现形式一是简单地看到社会负面的局部现象,进而以偏概全得出“学法无用论”,因而仅停留在一般的感知阶段;二是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书本理论去学习,而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应付考试;三是完全凭兴趣出发,即对自身感兴趣的法律条文也只是一知半解的感知。这些认知上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未能把法律意识的培养与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联系起来,未能与自身培养目标和历史的任担当联系起来,因而缺乏法律意识的培育动力和目标,其逻辑运演必然造成法律意识的偏失。 三、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 认识论路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指出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其他事物相互关联。“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12]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因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必然存在整体性运作的效应。 (一)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作为社会存在的大学生,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有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 第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取信于民。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逐渐营建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以正能量的社会价值取向引导大学生个体的价值取向,使得大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第二,作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联手学校进行大学生法律教育,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2003 年 3 月 28 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 10 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研究大学生违法和犯罪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13]从而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走向了社会。另外司法部门要创造条件在司法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大学生参与有关的司法活动,例如出席开庭审判、开展司法宣传等活动。 第三,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律教育格局。其具体分别为,政府主要由学校所在社区、家庭可由家长委员会代表、学校由职能部门成员共同组成。由政府牵头不定期开展情况通报、问题分析、宣传教育等工作。社会、学校、家庭要构成“三结合”的综合力量,统一协调、分工合作、各司其责,使大学生在任何活动场域内都能学习、感受、体验到法治思想的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加大学校教育培养力度 学校是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渠道,要在总结以往培育的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和创新性,从而有效地开展法律意识培育工作。 第一,学校应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重新定位,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参数纳入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中去。将法治现代化理念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创新高校法治教育体系,将其蕴含于学校规划设计、教育内容、日常管理、学校文化等体系中。同时,学校要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建构依法治校的有效机制,明确大学生的义务和权利,关心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要营造浓厚的法治校园的氛围,使得学生在校园里就能感受到法治精神的熏陶,得到法律意识的培育,得到法律思想的实践。 第二,加强教育教学的改革。大力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尤其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一是采用互动式教育法。高校教师需要自觉成为具有有效传播力和引导力的“法律意见领袖”,在思政课课堂教学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提升大学生课堂的整体参与度,发动学生共同挖掘网络中关于法治的资源,在开放性的环境中共同探讨和交流。二是采用典型案例教学法。教师和学生可以将自己身边所知晓的法律案例搬入课堂,以典型案例带动教学,使大学生在身边发生的实际案例中,得到启发和教育。三是采用模拟教学法。可将有关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关联编成“小品剧”,由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来演绎和诠释教学内容,把日常中生活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案情搬上课堂,使学生在形象化的感受中得到领悟、受到教育。另外,要将法治思想和法治信仰蕴含在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之中,可开设“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法律与人生” “中国法律史”等选修课,指导大学生在履行“三观”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 第三,积极有效地开展网络教育。在2016年12月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用互联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互联网的亲和力。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建立校园网络直播的法律小课堂。可设置“法律理论热点”“法律咨询和答疑”“法律案例分析”等栏目,安排校外专家和校内老师事先录制或者现场答疑。学校可以开设网络培训班,对学生进行技术培训,学生可使用个人的专属账号,在课余时间进入校园网络中进行学习。学校可定期进行学习成果展示以及在线测试并对成绩优异者进行奖励,每一学期进行总结。这样随机且生动活泼的网络式学习有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四,强化法律意识培育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人的意识必须通过社会实践来实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及其最终结果在于应用,即将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学校要充分把握认识的辩证运动规律,强化大学生法律实践,为此要做到将法律实践成为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社会实践可设“法律实践社会行”, 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服务等援助工作,做到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使得学生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城市和农村中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普法宣传,参与有关的法律活动,并将法律实践的成绩计入法律课中去;也可以设立校外“法律实践基地”,与当地的司法机构建立合作协议,学校可以主动联系相关单位或者人民监督员。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生前往当地的高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学校应主动开展“校园法律文化活动”,以贴现实、多样化、广参与为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活动,构筑孕育法律意识的校园文化和培育氛围,组建大学生法律社团,开展演讲和辩论比赛,开设模拟法庭,使学生身临其境地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凸显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只有坚持实践的观点,才能正确地理解认识中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大学生是认识的主体,这里特别强调大学生的主体特性。主体间性哲学观扬弃了传统“主客二分”的哲学观,确立了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是主体间的关系。受教育者大学生不纯粹是知识和品行的接受者,而成为学习和实践的主体。大学生在实践中将法律认识进行“物化”,进而再以对象化的活动方式在实践中进行深化,并指导实践。在全过程的认识论发展里,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成为有法律信仰、法治精神的人。 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第一,需要主体端正态度、深学笃用。“态度是一种最低要求最高标准的法律意识”[14],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务必将端正法律态度作为核心要义。要把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成为社会主义可靠的接班人、合格的建设者的成才目标联系起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担当联系起来,要深刻认识现代人必须具备健康、正确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做事的现念和对法的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理性自觉,主动地去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第二,要依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握法律认识全过程的规律。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各环节中学习新知、形成认同、努力践行、勇于创新,不断提升大学生主体自身法律意识。第三,正确地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不仅要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利还要明确应尽的义务。学校要正确引导学生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学校内的人大代表选举不能仅仅给予学生投票的权利,需要让学生有知情权;学校邀请学生参加的会议也不能仅仅赋予学生的参会权,应该要满足学生表达自己意见的诉求;在评教考核方面还是与学生的对话中,都应该鼓励学生主动反映存在的问题等。 四、结语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工作对于建设法治现代化国家而言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教育工程,为此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视域下提高大学生主体的法律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律素质,并且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充分地将法律意识转化为实践的动力。另外,高校教育工作者需要及时转换传统的灌注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审时度势地站在大学生群体的视域下分析法律意识的认识出现偏差的主客观因素,深入研究大学生法律思想观念体系的现状,从而以系统化的解决路径来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观,用新理念迎接新状态。 法律认识论文:浅谈法律谈判认识的现实意义 【摘 要】法律谈判是由双方当事人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规范性纠纷解决方式,它是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进行来取得最大利益的博弈。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法律谈判以高效率、低成本、专业性、和解性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逐渐被社会认可。本文从分析法律谈判的理论基础入手,重点从当事人的角度阐述其利弊,从而使社会对法律谈判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为研究非诉讼解决机制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法律谈判;认识;意义 法律谈判,就是谈判双方或多方围绕同一话题,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共同提出一种解决理由最佳方案的过程。在法律谈判中,律师利用谈判技巧,再借助其职业技能,与对方进行磋商。法律谈判中,双方当事人合作与竞争并存,不仅有各自的利益取舍,还有共同的利益追求,一致的目的就是争取庭外和解。 一、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数冲突通过诉讼解决的。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通过谈判磋商化解的。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冲突化解方式,必定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关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分析: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能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输、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纠纷中,还能使当事人了解并注意善良风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 二、法律谈判可以充分反映当事人意志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优选择。对于很多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说,谈判律师也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真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委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一名优秀的谈判律师,应当最大程度地做到让当事人的自由决策体现在谈判的每个环节和过程。所以,法律谈判的每个阶段,其实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反馈。 三、法律谈判既能减轻当事人压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谈判是在求同存异、实现双赢的最终目的下,考虑如何将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降至最低的同时,探索化解冲突的最适宜方式。正是因为法律谈判的这种优势所在,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不经诉讼程序便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谈判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日益严重的案件负担。 四、意思自治,发挥当事人主义 法律谈判以沟通协商为前提,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模式的过程,是当事人自治为理论基础的一种纠纷解决模式。当事人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有选择的自由,这种选择自由不仅包括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承受上,也包括纠纷发生后双方对处理纠纷的方式的选择上。法律谈判中以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为主要内容,当事人在律师详细告知案件具体进展下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在谈判预备时,律师在对案件的法律冲突焦点和证据强弱评估之后预测案件的发展情况,向当事人列出最有可能的案件结果,由当事人选择自己更为满意的一种结果后,最终由律师制定相应的谈判方案。在谈判过程中每一个谈判环节的发展律师都必须详尽的告知当事人,律师的每一次要求和妥协也都基于当事人的同意和授权,当事人在整个谈判中无论对于谈判方案的选择还是谈判中采取何种举措都处于主动地位。在双方律师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于执行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依照协议进行商议,其执行的灵活性较诉讼的强制性来说更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五、实现诉讼与非诉解决方式的自由过渡 诉讼因其程序的合法性,国家强制力保障等优点成为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但诉讼严格的程序化要求使其自由价值的实现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调解在成本、程序、周期等方面有显著优点,但因其调解结果以当事人共同认同感为基础,以道德为约束,具有结论与执行的不确定性,一旦当事人不再认同调解结果,就需转入诉讼程序,效率相对于直接诉讼反而更低。 法律谈判由于其程序的规定实现了诉讼与调解的自由过渡。法律谈判分为诉前谈判和诉中谈判。诉前谈判是指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当事人约定避开诉讼进行和解。诉中谈判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到某阶段时,当事人双方认为不必要进行诉讼转而进行谈判。诉讼中谈判根据当事人的需要由诉讼程序转为自由协商,尊重当事人意愿,权利执行也得到保障,同时法律谈判通过处理不必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分流法院压力,节约了因诉讼而产生的配置司法人员、按照诉讼程序等产生的司法成本,为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稳定发展的时间和环境。 六、法律谈判的和解性与保密性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许多当事人非常注重信誉和社会地位的保护,隐私显得尤为重要。诉讼中案件以公开为一般原则,以不公开为特殊情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公开判决,因此无法为当事人的隐私做全面保障。法律谈判仅仅是当事人及其律师之间根据争议焦点进行讨价还价,不涉及第三方,其谈判程序的非公开性使得大量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民事纠纷在不透露给公众的情况下秘密解决,因此,非正式的法律谈判符合保护隐私的需要,有效的减轻了双方当事人可能面对的舆论压力,更容易被人们选择。在法律谈判中双方律师基于道德诚信、互相信任、以和为贵的思想通过理性的协商、交流、对话,避免当事人情绪主导处理结果,针对于诉讼中利益的对抗性与态度的敌对性有利于缓和其带来的相互之间的不信任与社会关系的紧张。法律谈判的推广改变了当事人对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传统思维模式,促进司法观念的变革,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保持双方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带来双赢的结果。 综上所述,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高度的法律化一定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必将对社会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并不完善,必须深刻认识到二者的不同,并在二者的不同中寻求更多的一致性,以达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这是法治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司投资论文:试论公司转投资的负面效应及法律规制 [摘 要]对公司转投资的规制是公司法的重要任务,公司转投资有其重要意义的一面,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滋生一些负面效应:资本虚增;经营者控制公司股东会为自身牟利;转投资行为形成的子公司常被母公司用来作为违法和规避法律行为的工具等,加之法律的缺陷,使这些问题更趋严重,必须健全《公司法》以强化对这些负面效应的法律规制。本文简要分析了转投资限制性条款的立法缺陷及不足,以期对《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负面效应,转投资,法律规制 引论 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司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对公司转投资的法律规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对另一企业的出资,从而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成员的行为。”[1] 公司转投资对分散经营风险,调整产业结构,节约交易成本和稳定经营权有着重要意义,是顺应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经济现象,有利于控股经营,实现集团战略。但是由于欠缺完善的法律予以调整,因此公司转投资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滋生了不少的问题,“公司转投资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严重阻碍了转投资行为积极功能的发挥。如何对公司转投资实施法律监控,是各国公司法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2].我国涉及到转投资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由于本文主要从公司法的角度对转投资的限制性条款进行分析和探讨,因此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条款不作探讨。 一、公司转投资的负面效应 1、资本虚增及“空洞股份”的出现 无论公司相互投资,抑或公司单向投资,都会产生虚增资本及“空洞股份”的出现。“空洞股份”的出现,必然使公司的真实股东的“真正股份”在总股份中所占比例下降,当这种“空洞股份”与其他股东的“真正股份”同样行使股东权时,真实股东的“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遭到了来自“空洞股份”的欺诈,其表决权即公司支配权亦随之稀释。同时,虚增资本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使债权人盲目相信公司实力而与之交易,有害于交易安全。“转投资行为导致的虚增资本,从极端而言,则公司与银行同具有制造货币之功能,使债权人误认为公司资本雄厚,妨碍交易安全;而在转投资行为导致实质性减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却可能不知道公司资产已虚化,同样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3]. 2、经营者控制公司股东会 依据现代公司法律,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活动的不是少数股东而是公司经营者,那么毫无疑问代表转投资公司行使对目标组织的出资者权益归根结底亦只能是“戴着公司面具”的经营者。在公司转投资形成的经营者支配的环境下,其所带给转投资公司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危害十分明显。 实际出资的人被从支配的地位排除掉,而没有出资的人却在支配着公司,单向投资的情形亦是如此。“在相互转投资情形下,董事、监事可能利用转投资控制本公司股东会”[4].转投资公司一旦将一部分资产转投资于目标公司后,初始股东便失去了对该转投资部分资产的最终控制,不得对目标公司中的该部分资产行使控制权,而由转投资公司的经营者代表公司行使出资者权益。这样,一旦初始股东对目标公司失去了控制就很难防止董事、监事、经理以损害股东利益为代价来获取他们自身的利益。此外,在公司转投资情形下,经营者处于绝对的控制支配地位,极易形成无责任经营,即使其不忠、未尽管理人义务或过错造成公司损害亦不会受到任何责任的追究。 3、转投资行为形成的子公司常被母公司用来作为违法和规避法律行为的工具 在公司转投资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即构成母子公司关系。此时,形式上两公司皆为独立主体,但实质上子公司已全部或部分丧失了自主性,其经营政策系由母公司所决定,因而子公司常常被母公司用来作为逃避税收,规避法律甚至违法犯罪的工具。这表现在:母公司把子公司看作自己的分支机构、办事处而不仅仅是公司的被控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财产竞合,母公司从子公司中大量借款而不归还;将子公司作为本公司担保负债的工具等。 二、公司转投资负面效应的法律规制 1、公司转投资的必要限制 首先转投资对象的限制。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只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公司充任合伙人或成为他公司之无限责任股东,日本《商法》第55条规定,公司不得为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之合伙人,并将这一规定视为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及我国公司法也有类似规定,与此相反,美国《标准公司法》却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公司可以成为任何合伙组织、联营组织、信托组织或其它实体的发起人、合伙人、联营人或上述实体的经理。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体现了不同的立法价值取向:日本,台湾及我国大陆的规定着眼于交易安全优先,美国着眼于效率优先。 一方面,合伙事业是—种极具风险的事业,会对债权人的权利发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合伙事业又是一种具有极大优势的企业。法律的任务不是消灭风险而是让当事人的在风险与商机之间选择并尽可能减少风险,对于公司如何运营、如何投资,最终有决定权的是从终极意义上拥有公司的股东或反映投资者共同意志的公司章程。公司转投资合伙是公司的一个重要投资渠道和方向,如果公司股东愿承担风险,法律就不该武断地绝对禁止,应将决定权移交于最终拥有公司的股东。然而,转投资毕竟涉及到转投资公司的权利及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又不能漠然视之。因此,我国《公司法》可以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存在相反规定,公司不得充任合伙人或者其他公司之无限责任股东。 其次限制转投资数额。在参照国外公司法的规定的基础上,对双向相互持股和单向持股的比例分别做出具体规定,“相互持股不免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重叠以及偿债能力的弱化,对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显然都是不利的。” [5]“《公司法》一方面不应全面禁止相互持股,因为这会否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面又应对公司间相互持股的比例给予必要限制,以此杜绝虚假出资、资本不实现象。”[6]对公司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应考虑到公司的多元化经营的弹性与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就单向转投资考虑到我国国情及不完善的市 场经济体制,可借鉴我国台湾公司立法态度,即限制的比例宽严适中。这样就能既保护交易安全,又兼顾效率,以二者之间的平衡。 2、对公司转投资负面效应的积极调整 单纯地对转投资予以限制,显然不能有效解决转投资所产生的问题,因而需对转投资引起的负面效益予以积极调整。对此,德国法有专门规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首先公开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化的目的在于使利害关系人了解公司资本结构的真相,而不为虚增资本的假象所蒙蔽。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的规定,一企业对他企业取得越过25%的股权时,必须以书面通知该企业,而受通知的企业必须将上述受通知的持票情形,依章程所定方法公告之。[7] 其次限制股权行使。根据德国法,公司对他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其股权的行使,不得超过他公司股份总额的四分之一,但有两项例外:一是由公积金转增资本而获得的新增股份;二是公司已依规定将其在他公司的投资额通知该公司,而未从他公司获得类似通知前或通知有相互投资的事实前。在相互投资公司中,如一公司对他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他公司经营者,他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其股权不能行使,此所谓股权行使之限制,包括表决权及股息分配权。美国法律亦规定,如果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股权过半数时,乙公司所持有甲公司股份无表决权。限制行使股权的目的在于防止经营者借相互投资控制本公司股东会,矫正公司经营者无责任经营。[8] 最后对转投资公司少数股东的一般保护。当公司转投资对少数股东的权利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损害或有损害之虞时,法律赋予少数股东的—般救济措施。对少数股东的一般救济措施多种多样,但其重点在于:(1)少数股东所享有的各种诉讼提起权;(2)强制公司或多数股东收购少数股东的股份;(3)董事对少数股东义务之承担;(4)公司多数股东对少数股东受信托义务之承担等。 3、加大对违法转投资行为的规制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应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假定是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处理是行为规则本身,制裁是规定违反该规范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9]我国《公司法》第12条对转投资作了限制,但对违反转投资限制性条款的责任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这会使本来就单薄的法律条文形同虚设,不能达到立法目的。在这个方面,我国《公司法》第12条有待完善,对于实施违法转投资行为的公司,首先应在公司立法中强化公司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较为简略,有待完善,“我国的转投资限制立法虽有其特色和优势,但是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突出表现在缺乏法律后果的规定,尤其是关于民法法律责任的规定”。[10] 违法的公司转投资通常是在公司净资产为零或为负时以及越过50%净资产限额的情形下实施的,这就极易公司资产不充实,无法按期清偿债务而与债权人间产生经济纠纷,或因公司通过转投资而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规避法律,以被投资公司的独立人格来对抗债权人,使其债权无法得到满足,进而引发经济纠纷。凡此种种都涉及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立各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如何在相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干涉和破坏的前提下,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正是产生于我国公司转投资立法而其本身未能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有代表性的解决方案丰要有两种:第一,认为既然公司转投资违背了公司法的规定,则应认定该行为无效,强制收回公司用于转投资的资产,以清偿其所欠债务。第二,使公司债权人取得股份代位权,强制公司转让其投资股权,由债权人行使。但此两种方法均有不足之处: 第一种观点突出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如果以被投资公司资产偿还转投资公司债务,则无异于公司替股东还债,这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强制收回投资也有损相关公司的合法权益,显然有失公平。 第二种观点以强制转让股权的方法清偿债务也有弊端:首先与《公司法》现行规定不符,况且如果被投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充分了解和信任是公司高效顺利运营的前提,而债权人通过受让股权而以股东身份加人到有限责任公司中,往往不利于与其他股东的合作,进而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运作,损害其效率。 综合考虑,在公司违法转投资而无法清偿债务场合,有关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条款可设定为:第一、原则上不得执行被投资公司财产,而只能以转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即用被投资公司到期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偿还。第二,如果被投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债权人可通过受让转投资公司股份而依法代位行使股权,但必须遵守持股披露规则。第三,如果被投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只能双方自愿(经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会因此干扰被投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准予债权人通过受让股份,利用被投资公司的股份而实现债权。第四,在特定情形下,引入“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按美国的判例学说,当法人独立人格被不当使用、不为诚实目的使用、维护欺诈或规避法律时,法律就将公司视为合伙组织,从而否认其独立人格。因此,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超过法定限额违法转投资之时,转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主观上具有滥用公司法人形式逃避债务、规避法律以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客观上两个公司之间又存在着某种关联性,则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刺破公司面纱”、“公司人格否认”等原则,突破公司人格独立、责任有限而互不连带的一般规则,以被投资公司资产承担债务,从而有效规制公司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余论 公司转投资行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营行为,其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非常广泛的,对其加以规制是理所当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既是公司的一项法定权利,又必须符合公司及有关各方对自身利益的安全需求。”这是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监事利用转投资控制本公司,权利滥用的需要,也是防止虚增资本、投机炒作牟取暴利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需要。因此《公司法》修改应当对转投资做出完善的规定,健全这些规定为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公司公平的竞争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公司投资论文:信托投资公司年报的法律分析 摘要:本文以首批35家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年报(或年报摘要)为基础,从法律的视角对组织形式(公司类型)、公司名称(商号权)、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问题展开尝试性的研究。笔者希望信托投资公司完善自身的行动与监管机关有效监督的举措能够双臂合力,进一步规范年报披露行为和提高年报披露质量,从而推动我国信托业在阳光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关键词: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年报,年报摘要,信息披露 一、引言 今年年初,银监会了《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并规定了年报(以及年报摘要)的内容、格式和首批披露年报的30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名单。此次年报披露正式启动了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制度,银监会采取三年分步实施的策略,要求首批30家信托投资公司于今年4月底之前披露年报和年报摘要。在指定的期限内,有29家公司在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披露了年报摘要,只有1家公司(西藏信托)在申请延迟披露年报摘要并获得批准后,于5月 25日公布了年报摘要。在此期间,2家上市公司(陕西国投和安信信托)按规定披露了年报摘要,3家公司(华宝信托、中泰信托和英大信托)自愿披露了年报摘要。因此,在已经完成重新登记的59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有35家正式披露了2004年度年报,占总数的59%.它们涵盖了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6 个城市的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北京和广东分别有3家以上公司披露年报,合计12家,超过了总数的1/3;天津、福建、江苏、山东和河南也分别有2家公司披露年报,合计10家,接近总数的1/3;其余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有1家公司披露年报。这种地域分布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关联关系。此次年报披露是国内信托投资公司首次大范围公开经营信息,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已公开承诺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做出了公开保证。因此,这次年报披露的可信度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信托业的发展状况。 35家信托投资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金融报》《新疆经济报》等指定和非指定的报刊上刊登了年报摘要。其中,《中国证券报》22家,《金融时报》10家,《证券时报》6家,《上海证券报》5家,《上海金融报》2家,《新疆经济报》1家。有2家公司分别在3种报刊上刊登了年报摘要,有7家公司分别在2种报刊上刊登了年报摘要。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年报披露的渠道,也扩大了年报披露的影响力。上述35家公司大多都建有独立的网站,其中绝大多数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了年报全文。但是,仍有个别公司没有建立公司网站,或者网站上没有年报内容,或者仅仅在网站上公布了年报摘要。据统计,约有20%的公司没有按要求在网上披露年报全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和充分性,使人们难以迅速地获知信托投资公司的全面信息。另外,银监会还要求将书面的年报全文及摘要备置于公司主要营业场所,供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阅。但是,35家公司对年报备置地点的表述差别较大,大多在年报摘要中表述为公司的注册地址,也有表述为“总裁(总经理)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公司行政部”、“公司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理财中心”等,只有少数规定为明确具体的营业场所。这种笼统的、模糊的表述,势必给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阅年报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年报披露的规范性。个别公司的年报全文和年报摘要在内容上基本相同,有的年报中还存在较多错别字等纰漏,这反映了少数公司披露年报的认真和细致程度还有待提高。 自从首家信托投资公司公开披露年报以来,有关年报分析的文章就层出不穷,多以短评的形式展开经济分析,尚未看到对年报进行法律分析的文章见诸媒体,这不能不说是信托研究(特别是信托法研究)中的一个缺憾。本文将着重从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层面上对首批信托投资公司年报披露加以分析和探讨,由于年报中直观的法律问题很少以及笔者个人的研究水平有限,下文仅对组织形式(公司类型)、公司名称(商号权)、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展开尝试性的研究,以期对国内的信托实务和理论能有所裨益。 二、组织形式(公司类型) 根据统计,此次披露年报的信托投资公司在组织形式(公司类型)方面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共计有28家,占总数的80%;有6家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约占总数的17%;只有1家公司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约占总数的3%.这表明,有限责任公司是信托投资公司主导的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已占据一定比重,而个别国有独资公司的存在则隐含着信托业的企业改制尚未彻底完成。 从年报的内容推断,西藏信托采用的就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依据我国《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其特征是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法定性(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以及责任的有限性,并且这种组织形式主要运用于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通常而言,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主要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等考虑,由国家(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对那些投资大、周期长、收效慢或者不以营利为直接目的(主要关注社会效益)或者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的领域单独投资设立公司,即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具有特别必要性。在笔者看来,信托投资公司本身并不属于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也难以归入特定行业的范畴,目前仍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已没有必要。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在其年报的公司战略规划中,也已明确提出“推进公司的改制与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如此看来,国有独资公司这一组织形式退出信托业将指日可待。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组织形式,也是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法定形式。就现实而言,目前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仅占较小比重,上述35家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占4/5,而股份有限公司不足1/5,由此可见一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互分离,股东对公司和公司对外均承担有限责任,二者的组织机构也基本相同。但就信托投资公司而言,讨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孰优孰劣的关键还不在于资本是否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人数是否受限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是否一定是货币、设立程序简单还是复杂等问题,而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和专业理财的法人对公司制组织形式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意味着选择了不同的股权结构、风险责任以及发展模式,尽管每一种公司组织形式都各有优劣,但发起人、投资者甚至立法者和监管者应当结合信托业的特点做出最适合的选择。 笔者认为,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继续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必要的,但今后的发展方向应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尤其对规模较大的公司而言更应如此。首先,信托投资公司目前以3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的起点,资本规模已比较大。况且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已经或正在发展为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集团,规模可观。相比于有限责任公司通常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而股份有限公司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因此,信托投资公司更适宜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以适应资本增加和规模扩张的发展趋势。其次,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和经营上具有封闭性或非公开性,只能由发起人募集资本,股东人数有上下限要求,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证明股权的出资证明书不能流通;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和社会性,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东人数有下限而无上限要求,股份转让亦比较自由,证明股权的股票可以流通。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更有利于资本的募集、股权的分散和股份的流动。再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通常由股东兼任,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控制紧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较低;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受股东大会的控制较小,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较高。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减少大股东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和独立自主发展。复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更加严格,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更高,加之前述的开放性和社会性,因此更有利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最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申请上市,能为信托投资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提供有利条件。一言以蔽之,与我国“人合兼资合”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资合性的股份有限公司更有利于信托投资公司市场化的改革和发展。早在80多年前制定的日本《信托业法》就明确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成为营业信托法人,这也说明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对信托投资公司具有较充分的合理性。 另外,在上述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只有2家是上市公司,这也是目前我国信托业中仅有的2家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第152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符合6个条件,其中首要的条件就是“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而兜底的条件也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则是有关公司股本、开业时间、盈利状况、股东人数、持股比例、遵守法律方面的条件。由此可见,我国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上市的关键仍是行政监管部门的批准。相比于稀缺的 “信托牌照”而言,信托业中的“上市牌照”更为稀缺。笔者认为,监管者可适时地允许部分规模较大、资产优良、结构规范、业绩良好的信托投资公司依法上市,以推动信托业更快和更好地发展。当然,对信托投资公司而言,在完善自身的基础上适时地借壳上市也不啻为一条发展壮大的捷径。 三、公司名称 从3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名称来看,有近50%的公司名称仅以地理名称(所在省市)命名,未对公司名称权(商号权)给予足够重视。《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没有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名称做出详细规定。但是,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托投资公司名称在实现公司法人的人格特定化时,也体现了公司的商业信誉,仅以地理名称命名而缺少商号,这不仅不利于公司名称权和商业信誉的保护,也不利于公司的跨地域和跨国经营。 从法律的角度讲,商号是公司的特定标志,是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具有排他性和专用性,与公司同生同灭,代表着公司的信誉,还可能注册成商标。《巴黎公约》将商号权纳入工业产权的范畴给予保护,我国法律虽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有保护企业名称权的具体规定。目前,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已经开始重视公司名称的重要价值,主要通过继承母公司商号和自主创立商号来逐渐树立自己在行业内的品牌。前者如“平安”、 “中信”、“兴泰”、“粤财”等,后者如“中诚”、“新华”、“华信”、“中融”、“百瑞”、“中原”、“北方”、“联华”、“国民”、“安信”、“中泰”、“英大”等。另外,还有结合母公司特点来确定名称(商号)的,如“中海”、“华宝”等。 信托投资公司在市场化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商号和商号权。一方面,应该积极树立品牌,通过注册等法律途径确立商号的专属使用权;另一方面,应该将公司名称(商号权)纳入到重要无形资产的保护范畴,在资产评估、企业并购等过程中充分考虑品牌价值。另外,有不少信托投资公司已经、正在或即将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其间公司名称(商号权)的转移、使用、许可等都应建立起完备的法律衔接,以巩固和拓展品牌的价值。 四、注册资本 目前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起点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600—3000倍、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30倍[1],也远远高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2]等金融类法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注册资本最高的是27亿元,最低的是3亿元;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公司有9家,约占26%;注册资本在6亿元以下的公司有23家,约占66%.其中,注册资本在20亿元以上的公司仅有3家,注册资本在15亿元以上的公司仅有5家。整体而言,资本规模雄厚的大型信托投资公司仍是少数。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的财产基础和信用基础,公司资本是《公司法》中的特定概念,用来表示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股东将要认缴或已经认缴的出资总额。公司资本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由于《公司法》采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即要求股东足额认缴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因此注册资本与授权资本、发行资本、实收资本具有等同含义。从各个信托投资公司的年报来看,注册资本与会计账面的“实收资本”基本相同,实现了足额认缴。 注册资本是公司的重要法律特征之一,它和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一样,理应成为公司概况的基本内容。但是,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只在年报的会计报表中列出了实收资本,却没有在公司概况中列出注册资本,这有待完善。从信托业立法的角度讲,监管者对注册资本的重视和规范程度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 1986年颁布实施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已废止)规定,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必须具有最低限额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同行政区域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实收人民币自有资本金最低限额分别为5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经营外汇业务的必须同时分别拥有500万、200万和100万美元现汇的最低限额实收外汇自有资本金;另外,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最高可以为实收货币资本金的3倍。[3]这里,“实收货币资本金”和“注册资本”表征了不同的含义,而且前者成为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设立的资本要求。在2001年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已废止)中,“注册资本”已被正名,其相关规定与2002年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大体一致。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4]《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14条仅对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外汇业务时的资本构成做出了限定,即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但并未对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形式做出详细规定。从此次披露的年报看,信托投资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形式基本上是货币资金,这与金融机构的特质是大体对应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注册资本代表了公司的最高集资能力、公司运营的物质条件、股东对公司的承诺程度和承担责任的界限、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等。加之,我国《公司法》严格贯彻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并且由股东足额认缴)、资本维持(公司应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保持公司的偿债能力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资本不变(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已经确定的公司资本)。因此,注册资本对信托投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2001 年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已废止)中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由其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总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倍。[5]虽然2002 年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已无此规定,但其第48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拆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第50条第1款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不提取。由此可见,注册资本与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存在密切关系。从上述3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状况看,整体上资本规模仍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既限制了公司规模和业务规模,也影响了公司的资信水准。与银行、证券、保险相比,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明显较小,还有相当大的拓展空间。因此,可以积极引入外资,尤其应当为国内民间资本进入信托业提供通畅的渠道,以充实和提高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及信用。 五、股权结构 根据统计,在首批年报披露中,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股东数最少的是2个,最多的是13个;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股东数最少的是7个,最多的是38个。除了3家股东数“未知”和1家单一股东(国有独资)外,首批披露年报的信托投资公司中,2个股东的公司有7 家,3-5个股东的公司有11家,6-9个股东的公司有7家,10个以上股东的公司有6家。另外,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有21家,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90%的公司有10家(不包括国有独资100%持股),第一大股东的最高持股比例为99.256%.整体而言,可以将这批信托投资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概括如下: (一)股权的集中度过高。《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为2-50个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少于5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6].上述信托投资公司的股权大多集中于2-9个股东手中,总计有25家公司,股东数超过20个的只有1家公司,而且有 50%的公司只有2个股东,处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底线。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使大股东控制信托投资公司成为必然。 (二)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过高。上述信托投资公司中有60%处于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超过50%)的状态,29%的公司处于大股东“准独资”控制(持股比例超过90%)的状态(不包括国有独资100%持股),其中持股比例超过95%的有8家公司,这里还包含了6家持股比例超过98%的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最高的是目前我国注册资本最高的信托投资公司(平安信托),持股比例高达99.256%.单一股东极高的持股比例加重了大股东控制信托投资公司的力度。 (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在实质上进一步提高了股权的集中度和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有5家直接披露了股东的关联关系,详见下表1.尤其当股东数很少(例如2-3个)且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公司的股权几乎可以认为是集中在了1个实际控股股东手中,此时公司的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近乎虚设,表面上的股权分散(多个股东和小股东持股)就成为了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空壳。 (四)国有资本控股处于绝对地位。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直接以“国家股”占据控股地位(无股东具体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有1家(中诚信托),地方政府直接独资控制的公司有1家(西藏信托),由地方政府的财政厅(局)或国资委直接控股的公司有6家(吉林信托、甘肃信托、天津信托、百瑞信托、内蒙古信托和陕西国投),国有资本间接控股(即国有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有22家,合计为30家。这种国有资本占据主导地位的股权结构使“所有者缺位”和“链风险”等制度性障碍深植于信托业的体制中,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及其衍生的管理层经营等问题就具有了深刻根源。另外,国有资本控股处于绝对地位,也使部分信托投资公司成为地方政府施政的金融载体,在地方政府偏好的左右下逐渐失却了公司作为金融类法人的独立意志,影响了公司深化改革和长远发展。 (五)企业集团控股占据较大比重。上述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企业集团直接控股的公司有13家(新华信托、上海国投、中海信托、平安信托、厦门国投、山西信托、中融信托、中信信托、苏州信托、外贸信托、江苏国投、兴泰信托和华宝信托),约占总数的37%.其中12家的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9家的直接控股比例超过80%,4家的直接控股比例超过95%,直接控股比例最高为99.256%.如果将企业集团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也计算在内,那么将至少有3家公司是企业集团单独控制的(中信信托、外贸信托和江苏国投),即持股比例达到100%.另外,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持股(15.69%)和关联公司(控股90%的公司)的间接持股(25.49%),实际上也对联华信托形成控股[7].这些企业集团中虽然也有民营企业集团,但绝大多数是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涵盖了从基础工业到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集团控股占据较大比重,使信托投资公司成为了大型工业企业挺进金融领域和大型金融企业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投融资平台,并进而成为企业集团游刃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核心枢纽。 总之,从3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年报内容来看,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高比例控股、股东关联关系、国有资本和企业集团控股比重大等交织在一起,使公司的股权结构整体上呈现出非常复杂的状况。实际上,长期困扰信托业的内部治理结构缺陷、违规经营、高风险关联交易等诸多问题莫不发端于此。股权结构反映了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并且不同的股权结构设置对公司的经营绩效也会产生重要影响。考虑到我国信托业原有体制的惯性和目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信托投资公司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改革现有的股权结构,但从公司长远发展和打造核心竞争力以及目前规范经营、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等角度出发,改进目前的股权结构还是非常必要的。当务之急是首先适度分散股权和降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规范股东(包括企业集团)的关联关系并确保披露的充分性,尤其应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和外资以稀释国有资本,从真正实现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和依法自主经营(《公司法》第4条第2款和第5条第1款)的基础层面上来完善股权结构。 另外,公司制的设计原理在于经营风险的三次分散,即第一次是通过股东投资将风险分散给股东,第二次是通过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将风险分散给公司,第三次是通过公司对外有限责任将风险分散给公司的债权人。信托投资公司也同样体现了公司制这种风险分散的精妙之处,使得股东投资的风险大大降低,公司成为了募集资金的有效载体。但是,公司制也是双刃剑,股东可能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滥用公司的法人人格,即利用自己对公司的有限责任和公司对债权人的有限责任来规避法律义务。信托投资公司在自营业务尤其是信托业务中管理和处分着大量财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母公司)可能会采取滥用其控制地位、不当管理、干涉行为等,通过公司这一“壳”来转移财产或谋求私利,以达到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这实际上会将风险全部转移给信托投资公司或者其债权人,而将利益全部归属于幕后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母公司)。尤其当集团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或股东公司与信托投资公司在资产、财务、业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重合或交叉的时候,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问题就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违法的关联交易则很有可能隐匿于其中。对此,除了监管机关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等的密切监控及有力规范外,新《公司法》可通过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揭开信托投资公司法人面纱后面的实际控制人,并追究其无限责任,从而切实保障公司及债权人的利益。 六、董事、监事及经理 在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董事数量最少的是4人,最多的是16人;分别有7家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设立独立董事最多的是2家上市的信托投资公司,分别为3个和4个;设立职工董事的基本上是1个;还有1家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1个职务董事。有3家公司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吉林信托、甘肃信托和湖南信托),有3家公司的总经理空缺(或未设立)而由董事长实际代行总经理的职责(西藏信托、江苏国投和兴泰信托),这二者合计共有6家公司实际上处于 “董总不分”的状态,约占总数的17%.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成员的情况则更为普遍,共计有30家公司,约占总数的86%,这使得董事会与高管层(主要是经理层)在很大程度上处于重叠状态。依据《公司法》,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但董事会的职责主要是决策重大事宜并监控决策执行情况,而经理层的职责主要是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负责具体落实,明确区分二者的意义还在于形成制约与反制约的关系。前述“董总不分”和董事会与经理层过分重叠的情况,虽然并不与现行《公司法》抵触,但实际上使决策权与执行权高度合一,从完善信托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讲,显然是弊远大于利。 上述35家信托投资公司都设立了监事会,但有3家公司(西藏信托、中信信托和海协信托)的监事会仅有2名成员,这与《公司法》中关于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 人的规定(第52条第1款)不符,也难以用《公司法》第52条中只设监事的例外性规定做出解释,毕竟这些公司的规模并不小,而且已经明确设立了监事会。有 5家公司(中诚信托、山西信托、外贸信托、中原信托和湖南信托)明确设立了监事会召集人,其余公司大多是设立了监事长,但仍有3家公司(上海国投、东莞信托和西藏信托)既无监事会召集人也无监事长,其中1家公司(东莞信托)只有副监事长而无监事长。西藏信托是唯一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信托机构,董事会成员5人、监事会成员2人、未设立经理。这虽然符合《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成员3-9人的规定,但与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和设立经理的规定有所不符[8],也违背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相关规定[9]. 另外,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存在无明确任期(或者仅有选任日期)和超期任职(实际任期已逾3年)的情况。有8家公司(东莞信托、中融信托、中信信托、外贸信托、百瑞信托、中原信托、联华信托和华宝信托)中存在监事任期不足3年的情况(实际为1年半、1年、9个月和半年等不确定的期限),约占总数的 23%.有1家公司(外贸信托)的董事长无任期(而其他董事有明确任期),有3家公司(上海国投、吉林信托和英大信托)存在董事无任期的情况(仅有选任日期),有2家公司(吉林信托和英大信托)存在监事无任期的情况(仅有选任日期)。共计有4家公司(新华信托、上海国投、吉林信托和英大信托)存在董事超期任职的问题,有3家公司(新华信托、吉林信托和英大信托)存在监事超期任职的问题,其中董事和监事超期任职时间最长的分别达到了2年和6个月[10].董事、监事超期任职的问题明显有违《公司法》的规定(第47条、第53条、第67条、第115条和第125条),也暴露出部分公司在董事会、监事会届满改选问题上存在重大疏漏,部分董事或监事实际上是在未经法定程序换届选举并获得连选连任的条件下超期行使权力,进一步可以推定,部分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在届满而未依法改选的条件下实际上从事着违法且无效的职务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有1家信托投资公司(苏州信托)的监事长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有1家公司(内蒙古信托)的部分董事和监事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财政资金管理部门的领导直接出任。前者虽然没有明显地触及《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52条)的禁区,但这种不合理的职务兼任显然不利于发挥监事会对经理的监督和制衡作用;而后者则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第58条)的规定及其他党纪国法,也明显有悖于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另外,设立了独立董事的7家公司在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双头监督”的二元结构下,如何明确二者的角色定位和降低监督成本,并妥善处置二者监督权力重叠、交叉、冲突等现实问题,已亟待解决。即便就监事会而言,35家公司基本上是在监事会中设立股东监事和员工监事两类成员,面对时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上市公司等机构积极引入外部监事(包括独立监事),长期存在治理结构缺陷的信托投资公司在内部监督乏力抑或缺位的情况下,将如何在新意迭出的监督制度中做出抉择,这也是需要深思的。 七、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年报中的重点问题,也是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根据统计,35家公司中,除了8家公司没有明确披露关联交易金额外,其余27家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328992万元,平均为86259万元;其中,关联交易金额超过10亿元的有7家公司,超过1亿元的有23家公司;仅有1家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4家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在1亿元以下,关联交易金额最少的为300万元;共涉及关联交易方237个,有25个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股东、控股股东、母公司、受同一股东控制、同一实际控制人、非控股股东或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等紧密关系,有22个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等关系,有8个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子公司之子公司、非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关联方的子公司、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集团客户等关系。由上述不完全的统计可以发现,信托投资公司中普遍存在关联交易,绝大多数公司的关联交易数额巨大,并且与复杂的股权投资和董事兼任等问题密切相关。另外,已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托投资公司均没有为关联方担保发生垫款的情况,但有4家公司(山西信托、甘肃信托、新疆信托和粤财信托)存在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的情况,共计5笔。其中,2笔为原来财政信用贷款,已经转拨为公司资本金,3笔仍逾期未偿。这表明,除了目前大多数关联交易存在的隐性风险外,少数关联交易的显性风险也很有必要及时防范和化解。固然关联交易本身有良性的也有恶性的,不少信托投资公司还倚赖关联交易来巩固和发展业务,但以“本恶”为出发点对关联交易的风险加以防微杜渐,这对目前基础脆弱和结构缺陷的信托业而言无疑是有益的。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并要求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逐笔披露(第15 条)。但是,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实际上没有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对一些重大关联交易也是讳莫如深,在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方式、交易金额等重要问题上常常是避而不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由此可见,判定关联交易的关键是关联方或关联方关系。《准则》认定关联方或关联方关系的标准是: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主要分为5类,即:第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第二,合营企业;第三,联营企业;第四,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第五,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35家信托投资公司年报对关联关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的表述纷繁多样,但主要有以下17种:股东;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同一母公司;受同一股东控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母公司;非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或子公司;关联方的子公司;子公司之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同一关键管理人员;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集团客户。 就年报的内容而言,信托投资公司通常把关联交易区分为自营业务中的关联交易和信托业务中的关联交易,并且将关联交易方区分为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四类关联交易中,(1)公司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数量已知101个,内容(或方式)涉及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质押贷款)、担保、应收(付)款(还包括利息、利润)、股权投资(包括股权转让和投资收益等)、融资租赁、申购基金、购入债券、资产置换、债务重组、咨询服务、委托开发软件等,其中以前三项居多;(2)信托财产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数量已知53个,内容(或方式)主要涉及贷款(包括信托贷款、委托贷款)、投资(包括信托投资)、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购基金等,其中以信托贷款居多,包含了集合资金信托和单一资金信托中的信托贷款;(3)公司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交易的数量已知22个,内容(或方式)主要涉及转让固有财产(包括回购固有财产)、转让信托财产、转让信托受益权、拆借信托项目资金、代缴税金、资金占用等;(4)信托财产之间交易的数量已知29个,内容(或方式)主要涉及转让信托财产、转让信托产品、转让信托受益权以及投资等,其中以转让信托财产居多。由统计数据可知,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数量最多,并且披露得也比较清晰明确;相反,与信托财产相关的其他三类关联交易则显得数量较少,并且也鲜有披露或者披露得比较模糊。 就现行的信托法律法规而论,《信托法》确立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混同(第16条)、由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由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第18条)、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第27条)、受托人通常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第28条)等制度,《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也确立了不得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以及通常不得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者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将信托资金贷放给自己或者关系人、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和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第31条)等制度。这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规制与前述关联交易的特征是一致的。同时,法律法规还对通常情况下禁止的关联交易行为做出了“但书”规定,即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这可以视为对部分合法的信托财产与关联方之间交易、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交易、信托财产之间交易的适用除外。少数信托投资公司在关联交易的方式(或内容)中标明了“信托计划合同已约定”或“经委托人(受益人)同意”,绝大多数公司在年报中是通过定价政策来证明关联交易的合法性的。 在披露了关联交易的信托投资公司中,有4家公司(中海信托、苏州信托、国民信托和陕西国投)没有公布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或定价原则)。在披露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或定价原则)的公司中,明确表明以公允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为主进行定价的公司有16家,强调以市场原则(或市场公平原则)定价的公司有6 家,有1家公司(新华信托)以单一的“协议作价”为定价政策,1家公司(新疆信托)以“公司账面记录的价值为准”来定价,1家公司(内蒙古信托)以本公司的《定价办法》执行关联交易定价,1家公司(中诚信托)以“与各关联方有偿使用的资金的定价政策与其他非关联方使用资金的定价政策一致”作为定价原则。另外,有2家公司(北方信托和中泰信托)实际上采用了组合定价的政策,前者以“首要原则”(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和“主要定价政策”(①根据央行的指导利率及上下浮动范围确定贷款利率、②双方协议确定交易价格、③双方通过参照证券市场的成交价格来协商确定交易价格、④根据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交易、⑤根据委托人指定价格进行交易、⑥根据原始投资额及持有期间应获取的收益来确定交易价格)共同组成“定价策略”;而后者则确立了三级定价政策,即首先按市场公允价确定;如果缺乏市场公允价的,比照相关类似业务或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上述两种价格都不存在,则按照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确定。由于关联交易中贷款占了重头戏,因此大多数公司都在年报中明示利率按央行的规定来定价。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法律法规中缺少关联交易的具体定价规则的前提下,年报中抽象模糊的定价政策(或定价原则)难以消解人们对经营者道德风险和关联交易资产风险的隐忧。 八、结语 上文主要分析探讨了首批披露年报的35家信托投资公司在组织形式(公司类型)、公司名称(商号权)、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在笔者看来,这些问题基本上是互相联系的:组织形式(公司类型)既体现在信托投资公司的名称上,又直接与注册资本和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相关,尤其从根本上决定了目前股权结构和关联交易的特征;股权结构、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关联交易这三者息息相通的关系已是不言而喻,特殊的股权结构是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和关联交易风险大的根源,内部治理方面的管理者兼任和监督者缺位等问题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频繁且数额巨大的关联交易,而业务依赖程度不断提高的关联交易则进一步加深了股权结构的集中封闭性和内部治理的关键人控制。 《信托法》要求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遵守信托文件(信托合同)的规定,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除依法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第25条和第26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提出了同样要求(第8 条),并要求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第29条)。前述组织形式(公司类型)、公司名称(商号权)、注册资本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更好地履行义务的基础,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能否忠实地履行义务,而关联交易则隐含了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行义务的合法与违法的边界。如此看来,目前以大股东控制为常态的信托投资公司,需要的不是小修小补的局部性改良,而是彻头彻尾的系统性改革。 虽然《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已将公司治理、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作为信息披露的重大事项,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可比、规范地予以公开(第3条和第5条)。但从年报的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来看,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并未达到立法关于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致使客户和相关利益人很难获取重要的信息。诸如股东的详细情况、公司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管人员在股东公司兼任董事及高管人员等职务的情况、关联交易的金额和内容等方面的情况,凡此种种,都无法在年报的全文(或摘要)中知悉。但愿《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制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能够进一步规范年报披露行为和提高年报披露质量,积极推动我国信托业在阳光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王巍:北方信托战略发展研究所,本文原载《信托投资研究》和《云信视野》。 公司投资论文: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与我国技术创新 【摘 要】在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的今天,进一步推动我国技术的创新成为我国深化改革的动力和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前提,然而技术的研发代价是昂贵的,所以如何尽快获得和掌握已有的世界先进技术,发挥我们的 “后发优势”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难题。同时实证研究显示,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东道国有技术溢出效应。故而笔者认为,利用好当前跨国公司对我国大量投资的契机,充分接受和吸收它们的技术溢出不失为一项推动我国技术创新的良策。 【关键词】跨国公司 直接投资 技术溢出 技术创新 一、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概况 据联合国《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目前全球共有65000家跨国公司,共雇用职员5400万人,其年销售额是世界出口额的1倍多,达19万亿美元,其产值占世界生产总值的1/10,出口量占世界出口总量的1/3。跨国公司在全球迅猛发展的同时,大量的跨国公司进入我国投资。据美国《财富》杂志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世界销售额最大的500家公司,已经有400家进入中国,仅2001年的前三个季度,全国共新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16344个,比前一年同期增长18.5%,合同外资金额437.48亿美元,同期增长37.56%,实际使用金额274.39亿美元,同期增长20.39%。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一产业,其次是第三产业,如1996年三大产业引入外资结构分别为1.5%、71.63%和26.8%,而1998年分别为2.31%、64.16%和33.53%。就产业来看,跨国公司对我国直接投资主要在我国的主导产业如计算机、通讯、汽车和医药等等,这方面可以发挥跨国公司的技术、资金优势,同时又顺应我国产业发展的需要。跨国公司对我国如此之大的投资必将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我们应该抓住机遇,最大化的利用跨国公司投资给我们带来的正效应,尽量的减少负效应的产生,吸取他们的先进技术来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 跨国公司是世界先进技术的主要发明者,是世界先进技术的主要供应来源,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内部化实现其技术转移。这种技术转让行为对东道国会带来外部经济,即技术溢出。一项技术溢出是一个正的外在性的特定情况,它既不是在经济活动本身内部获得的利益,也不是由该项活动的产品的使用者获得利益。换句话说,这种利益对于经济活动本身是外在的,对社会产生了外部经济。例如,一家跨国公司发明了一项新技术,随之该技术被竞争企业复制或学习,表现为竞争企业通过搜集跨国公司新技术的基础知识,加上自身研究开发组合成与跨国公司相近的研究成果,一段时间以后,相关市场中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会体现这类技术,那么这些产品或服务使用者的利益将是外在的,由于是实现或产生利益的企业与产生技术的企业展开竞争,即技术产生了溢出效应[6]。 技术的溢出分为技术的水平溢出和垂直溢出,水平溢出是由于同行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相互学习而产生的,市场上每一家公司引进吸收或自己创造一套新技术,其他相关企业就会向创新企业学习,并在学习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技术,或者有些企业就直接复制该技术。那么经过一段时间以后,相关市场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会体现这种技术,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就会得到提升,当这些供应商、经销商将这些技术运用到其它产品和服务上时,垂直溢出就产生了。 跨国公司对外技术溢出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的:(1)当地企业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前向后向关联得到技术。后向关联是指由东道国当地厂商为跨国公司子公司提供成品生产制造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各种服务。通过后向关联可以形成溢出效应的有关“互补性活动”。跨国公司子公司与当地厂商合作,在以下几种后向联系中促成了溢出的产生和发展:帮助潜在的与之有联系的供应商建立生产设施;为改善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或推动创新而向当地供应商提供技术援助或信息服务;提供或帮助购买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提供培训并协助管理;通过发掘新客户帮助供应商从事多样化经营。跨国公司子公司与当地供应商间的接触与信息流动,使当地厂商有可能从跨国公司子公司获得先进的产品、工序技术或市场知识中“搭便车”产生溢出效应。前向关联是指由东道国当地厂商为跨国公司提供的成品市场营销服务,半成品、零部件或原材料的再加工和各种服务。前向关联有助于尽快形成当地的生产体系,开发其制成品市场,促进当地研究与开发的发展。(2)通过人力资源的流动产生溢出效应。跨国公司母公司向东道国子公司进行技术转移是一个系统过程。这个过程不仅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机器设备、专有权、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而且还要对子公司所雇佣的当地员工进行培训。而这些员工后来被当地企业雇佣或者自办企业时,可能把获得的技术、营销、管理知识扩散出去。相比而言,管理技能比技术性技能更易于产生溢出效应。(3)通过示范与模仿来产生溢出效应。由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向其子公司转移的技术比向公司外转让的技术要先进得多,对当地竞争者产生了示范作用。当地企业为了同跨国公司子公司竞争,纷纷模仿它们的技术。从长期来看,当跨国公司子公司和当地企业以同等规模针对同一个市场产品而相互竞争时,当地公司有一种逐步采取与跨国公司相似的生产技术的趋势[1]。 三、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状况分析 近年来,一些经济学家对跨国公司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与国内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通过引进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产生了“技术深化”效应,从而提高了我国的技术水平。王成岐等学者通过假设生产函数Y=AKβdH1?β建立模型,Y代表人均产出,H代表我国知识总量,Kd 代表人均国内资本存量,β代表国内物质资本份额,A代表生产效率,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主要反映在A和H之间。分析的结果显示,随着直接投资存量不断增加,资本的边际产品增加,从而导致经济增长[2]。这一模型说明,我国要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必须重视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实践也证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我国技术的引进和提高以及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大批的跨国公司对我国开展直接投资,不仅给我们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发展所需的资金,同时也为国内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了国内产业结构的水平和国内企业的竞争力。所以说跨国公司对我国直接投资所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是有目共睹和功不可没的。 然而,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潜在性和有条件的。经济学家邓宁关于美国企业在英国制造业直接投资,以及日本、美国在欧洲各国半导体产业的直接投资的研究表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均显现出明显的技术溢出效应,而在发展中国家这一效应并不明显。我国虽然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中获益匪浅,但整体技术溢出效应并不理想,特别是中西部的外商投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就全国来讲,大约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产生了技术溢出效应,而且合资和合作企业的扩散比例还低于平均水平。 那么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在我国为什么不明显呢?这是由于我国市场环境和经济状况不够完善,还不利于技术溢出效应的充分发挥,这些不利因素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国外跨国公司角度看。(1)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的大多是二流技术。当代国际经济竞争主要表现为技术的竞争,技术创新优势是跨国公司所拥有的最重要的优势。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跨国公司不可能将所拥有的一流先进技术以技术转让或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转移出去。巴克莱和卡森等人的内部化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对“知识产品”的内部化动机最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避免外部化导致的技术泄密和壮大竞争对手;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论认为,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应当转移“边际产业”(即已经或即将失去竞争力的产业)。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应当转移已标准化技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实践证明,上述学者的论述是客观的。而跨国公司在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中,大部分转移的也是处于标准化阶段的二流技术,而先进技术的转移少之又少。(2)跨国公司实行核心技术锁定[3]。所谓“技术锁定”(technology lock-in),一般是指具有核心技术的跨国公司利用其技术垄断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在技术设计、生产工艺、包装广告、营销网络等关键部分设置一些难以破解其诀窍的障碍,使东道国在本地化生产过程中难以破解,以严密控制尖端技术的扩散[4]。技术锁定是跨国公司保持其技术优势的重要策略,这同时也就影响了跨国公司技术的溢出效应。(3)跨国公司实行绝对控股的投资方式。跨国公司为了控制其核心技术,都采用绝对控股的方式来经营,一般都是在国内直接设立子公司或者是分支机构,采取独立经营;即使采取合资或合作的方式,也严格控制和新技术的扩散。(4)跨国公司吸收了我国大量的人才。跨国公司在国内经营,开展研发活动,就会雇佣国内的高技术人才。而这些跨国公司以优厚的条件和良好的用人机制召集了大量的尖端人才,造成了国内人才的外流,这也不利于我国技术的创新。(5)跨国公司母国政府的政策限制。在这方面美国的对华技术出口限制表现得淋漓尽致,美国政府目前只许可一些低水平的对华技术转让,而对有可能涉及军事用途的军民两用先进技术则采取完全封杀的态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还试图利用西方国家参与的“瓦森纳条例”说服加入该条例的其他32个国家加强对中国的技术出口限制。这就使得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技术应用程度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其技术溢出效应大打折扣。 2、从我国自身角度看。(1)我国的技术吸纳能力较弱。一般来讲,技术吸纳能力至少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是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的增加与当地企业的吸纳能力紧密结合。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的技术差距越大,则它与当地企业建立后向关联的难度就越大,这样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只能形成一种 “孤岛经济”[6],那么当地企业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中所获得的技术溢出就越少。二是人员的吸纳能力。据博伦兹斯坦、德格雷格里奥等对发展中国家吸引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所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的研究,国外直接投资确实对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这种贡献是国外直接投资与当地人力资本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技术溢出,东道国必须有吸收能力,特别是人力资本。这一方面我国的技术吸纳能力就较弱,人力资本也很欠缺,从而导致技术溢出效应不甚明显。(2)我国市场竞争环境不完善,技术水平低。跨国公司在进入一国市场,如果没有一定适度的竞争,跨国公司不必通过改进技术就能占领市场,那么它就不会把先进的技术向东道国转移,技术溢出就无法实现,而且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市场处于垄断地位,可以轻易地以高薪留住人才,从而使通过人才流动的技术溢出也无法实现。我国的市场竞争环境还不够完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同时技术密集型高技术产业发展滞后,技术水平低等等也制约了技术溢出效应的发挥。(3)我国引资政策不合理。我国在引资政策上存在不合理之处,一味的强调了数量上的扩张,而不注重国内的吸纳能力以及投资的行业和区位,不重视引进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技术创新的作用。同时采取的优惠政策等给予国外跨国公司的“超国民待遇”,这种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反而不利于国内企业的发展,结果将国内市场拱手让给了外商,使得“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也是收效甚微。(4)我国科研、政策环境不理想。跨国公司大多倾向于在科研政策宽松、服务设施完善、创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潜力巨大的东道国进行技术开发,特别是东道国的科研环境和配套设施,是跨国公司关注的重要方面。而我国目前引进技术的科研环境存在较多问题,阻碍了中外合作研发活动的开展,即使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分支机构,也大多属技术应用型机构,由于其引进的技术一般滞后与母国的水平,同时我国“国产化”效率和水平不高。这些都制约了跨国公司转让技术的溢出效应的充分发挥。 四、利用技术溢出效应促进我国技术创新的对策 当今世界,技术水平是一国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我国正处于向工业化国家转型的阶段,经济的飞速发展呼唤技术的不断创新。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大量直接投资是获取先进技术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我们必须充分重视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尽可能的减少国内制约技术溢出的限制因素,最大化的利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来促进我国的技术创新。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调整我国引资方向和政策。 我国原有的利用外资战略,从总体上看是一种数量扩张型的引资战略,实质上是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利用外资领域的一种表现,它与我国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极不适应。当前,迫切需要实现从以政策优惠为导向的引资战略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引资战略转变,以适应经济增长的集约型方式。同时要完善“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应把“以市场换技术”作为政策或法律固定下来,针对跨国公司的需要和弱点,用好市场这张牌,在法律或企业的合同中规定一些具体的措施,如必须伴随直接投资转让一定的技术、必须培训中国的技术人员、其产品必须达到一定的返销比例等等。 在引资政策上,确保其技术的先进性。根据我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结合行业特点和技术结构因素,确定一些具有较强关联效应的产业做为我国的主导产业,如汽车、微电子等,规定这些产业的最小投资规模,并给予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引导跨国公司有步骤、有秩序地进入。同时,采取鼓励先进技术、允许适宜技术、限制传统技术的技术引进方针,确保跨国公司转移技术的较先进性,为达到较好的利用技术溢出创造条件。 2、提高我国的技术吸纳能力。 首先,要通过引进外资在各产业形成竞争压力,改变以往国内企业在产品技术创新上外无压力内无动力的局面,促进企业积极寻求挖潜改造途径,设法增加R D投入,开发新产品,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其次,在外部环境上,一要建立为企业技术服务的机构,弥补企业在技术吸收过程中信息不足的缺陷,并为企业提供必需的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二要建立企业技术开发基金,为国内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三要制订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跨国公司生产配套产品,加快国产化进程。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本的开发。这首先要引进高素质的人才。重视对人才的培养,改变用人机制和奖惩机制,做到能够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奖惩制度上要打破吃大锅饭的局面,做到按劳按质取酬。其次要重视人才的培训和开发。包括送人才到先进的研发机构学习或者到专门的培训机构学习,培养他们的技术创新能力,让他们在吸收和承接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能力上再上一个台阶,从而达到提高技术吸纳能力的效果。 3、强化我国企业的竞争力,营造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 要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除了要有鼓励发展的政策和宽松的环境以及一些政策扶持外,增加企业的R D投入,积极创新和复制新技术也使企业竞争力提高的必要条件,只有有了竞争的能力才能营造竞争的环境。在营造竞争环境时,必须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跨国公司放松对先进技术的控制以加快技术扩散。首先,可以在同一行业内引入两家以上跨国公司,并对其产品的国产化率、实际返销比例、人员培训等指标做严格的合同规定,如达不到所规定的指标,则限制其国内产品销售网络的建立和销售规模,这样跨国公司之间为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其它方面的利益,必须加快新产品和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快向国内企业转让成熟技术和国产化进程,使技术溢出的速度加快。其次,可以组建国内的大型企业集团,充分利用本国的各种比较优势,以更大的规模同跨国公司竞争,从而加速其技术溢出速度。 4、重视对跨国公司人才的吸引和“回流”[5]。 跨国公司人才的流动是技术溢出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对这些人才的吸引和“回流”。因为这部分人才都是从我国国内引进,属于人才的“外流”,我们可以提高完善我们的用人机制和人才的奖罚待遇,以优厚的条件吸引这些掌握重要技术的人才回流到我们的企业中,这样就可以把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带过来,从而提高了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5、重视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建立共同研发中心,加速其技术溢出。 跨国公司一般都拥有着自己特定的核心技术优势,这也是他们竞争优势的所在。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对技术水平提高的日益重视,跨国公司的技术创新也有着国际化的趋势,但他们的研发中心大多集中于技术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实证研究又显示,技术的研发集聚有利于技术的溢出,所以我国应该创造良好的环境,重视与跨国公司的研发合作。在研发的过程中,不仅加快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效应,也有利于技术的推陈出新,从而推动我国技术的创新。 公司投资论文: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与投资者利益保护 论文关键词:终极控制权 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治理 投资者保护 论文摘要: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状况的不同,本质归因于各国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的差异。终极控制股东通过持有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可以获取控制权的私有收益,而这是不利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我国的股权分置状态放大了控制权的私有收益,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现有法律体系下,终极控制股东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依然存在。 在国有企业上市融资时出于“国有股的内在价值难以计量导致人们认为国有股出售时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国有股的出售也会导致国有资本对于上市公司控制权、乃至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控制力的削弱及考虑市场扩容对投资者心理的影响(苏梅、寇纪淞、陈富赞,2006)”而导致股权分置的产生。截至2004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约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约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55%。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正式,正式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矢酚,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历经近两年的改革,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在2007年底已经基本完成。在近三年的股权分置改革过度期内(非流通股全部正式流通前的限售期,国家规定最长36个月),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股东如何处置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是否会有显著改善等问题已经引起了投资者的极大关注。 自1999年LaPoaa.,etal(1999)首次提出终极控制权的概念后,对终极控制权的相关研究成为近年来国外研究的热点问题。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存在的许多不规范问题,很大程度上都是终极控制权效应及其负面应用的反映,即由于终极控制权存在的隐秘性,加之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使得拥有终极控制权的股东尽一切手段去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结果。因此,如何对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结构和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既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学术性课题,又是证券监管部门判别股权分置改革成效的一个实践性问题。 一、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偏离与投资者保护 1.公司治理研究的逻辑起点的改变 BedeandMeans(I932)提出了股权分散的假设,他们认为公司的所有权大都分散在小股东之间,而控制权则掌握在管理者手中,因而造成了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传统公司治理研究的逻辑起点)的现象。目前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委托关系事实上已经成为公司治理主流研究的前提条件。 然而,自1980年以来的股权结构文献中,却显示出与BerleandMeans(1932)不同的观点,相关研究的实证结果发现,大部份国家的上市公司,其所有权与控制权并未完全分离。根据ShleiferandVishny(1986)与Morck,ShleifernadVishny(1988)的研究发现,即使是美国的许多大公司,也存在有一些所有权集中的现象,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集中于家族及富有投资者身上;另外在其它的富有经济体中也发现更多显著的所有权集中度,例如:德国、日本、意大利和七个OECD国家。其中,发达国家显示出有较高程度的所有权集中度LaPortaeta1.(1998)。这些研究显示出,在许多国家,其大公司不仅拥有大股东,而且这些股东也都积极从事公司的治理,而此观点和BedeandMeans(1932)认为管理者是无责任的想法是不同的。同时,研究表明,持有大宗股权的大股东往往会得到与他所持有股份比例不相称的、比一般StCg,多的额外收益(Fama,E.andMJensen,1983;JensenMichaeland RobertRubuak,1983;De Angelo,Harry and Linda DeAngelo,1985;Demsets,H.andK.Lehn,1985)。这不符合现代公司经营理念提倡的“同股同权”(oneshare—onevote)原则,这部分额外的收益就是大股东对小股东进行侵害所获得的收益。因此,对大多数国家而言,股权高度分散和“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并不是一个普遍现象。公司治理问题不仅仅包括BedeandMeans式的公司外部投资者和经理人员之间的问题,还包括更深层次的问题,即外部小股东和几乎控制全部经理人员的终极控制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董秀良、薛丰慧,2003)。相对而言,后者是一个更值得公司治理研究的问题,而~BelfeandMeans所说的股东与经理层的问题(BelfeandMeans,1932)。于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发生了转变,从股东与经理层的问题转变到小股东和控制股东之间的问题。在国内的证券市场上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2.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控制权及应用研究 LaPortaeta1.,(1999)针对全世界27个富有经济体进行研究,并首次沿着所有权的链条而追索出谁拥有最大的投票权,结果发现,许多国家的上市公司都存在有唯一的终极控制股东,而且其控制形态大都集中在家族或政府手中。以东亚四个国家和地区而言,日本与韩国显示出有较高的股权分散比率,香港则大多由家族所控制,而新加坡则有半数以上是被政府所控制的。Claessenseta1.,(2000)参考LaPonaeta1.,(1999)的研究方法,探讨东亚九个国家总共2980家公开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结果也发现东亚公司中有超过半数的公司,其股权结构为家族控制形态,且多数公司其管理阶层同时为终极控制股东所参与和控制。Faccioeta1.,(2002)对欧洲的上市公司进行了类似的研究,发现欧洲除英国、爱尔兰等少数国家之外,上市公司最终控制者为家族的比例大多为50%。除了股权集中的情形之外,LaPortaeta1.,(1999)和Claessenseta1.,(2000)也进一步发现,有许多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股东会透过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与互为董事等方式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并因此造成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偏离一股一权的不合理现象,并使其所掌握的控制权超过其所拥有的现金流量权,在此情况下,终极控制股东即可能通过利益转移和掏空公司资产等方式,侵占小股东的财富,并产生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相关成本。 根据LaPortaeta1,(1999)、Claessenseta1,(2000)、JosephandWang(2002)与LemmonandLins(2003)等的研究发现,终极控制股东所持有的现金流量权与公司价值间成正向关系,但较的投票权却显示出会有较低的市场评价,且当终极控制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偏离的幅度越大时,会显示出有较低的公司价值,也就是说终极控制股东对小股东进行财富侵占的幅度越大。另根据LaPortaeta1.,(1999)与Claessenseta1.,(2000)的研究也发现,家族控制是引起控制权与市场评价问呈负相关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少数股东被剥削的风险也因不同国家而有不同的程度,一般来说,在有少数较好股东保护(通常在富有的普通法系国家)的国家会显示出有较低程度的剥削风险。此外,Morcketa1.,(1988)也指出,当管理者也是终极控制股东时,利益掠夺的机率就会增大,则公司管理者就会有较多的诱因去从事自利的行为;ShleiferandVishny(1997)的研究也指出,当所有者几乎拥有公司的所有控制权时,比较而言他们更愿意去创造不会被少数股东分享的私有利益;LaPonaeta1.(1998)、Morcketa1.,(1999)研究大小股东问的利益冲突,也发现当大股东能有效控制一家公司时,终极控制股东会通过不支付股利或将利润移转给他们所能控制的其它公司的方式来达到自利的目的。ClaessensetaL,(2000)、JophenandWang(2002)、翁淑育(200O)和沈中华(2002)研究台湾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结果发现,台湾上市公司存在有明显的家族控制形态,且终极控制股东也普遍运用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与参与管理等方式来增强控制权。因此也引发了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偏离同股同权的核心问题。叶勇、刘波、黄雷(2007)进一步将终极控制权分为显性终极控制权和隐性终极控制权,并结合中国上市公司进行分析。 综合上述结果,大多数国家的上市公司,其现代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大都倾向于具有终极控制股东,有时候这些终极控制股东还是政府,但最通常的是家族。此外,终极控制股东的最大特色就是控制权超过他们的现金流量权,因为他们通常通过金字塔股权与交叉持股的方式来取得一部份的控制权,及通过参与管理的方式来增强控制权。因此,在这样的结果下,终极控制股东在公司中显示出具有唯一的支配权,因此也使他有能力和诱惑去侵害小股东利益。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隐l生终极控制股东,并通过金字塔结构等方式使其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产生偏离,且偏离幅度越大,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就越小,不同类型的终极控制股东控制的公司有显著差异(叶勇、刘波、黄雷,2007)。 二、法律制度体系与投资者保护 从目前世界各国现行的不同的司法体系中,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规则有不同的来源,有些来源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收购法和竞争法,也有些来自于证券交易规则和会计标准等等。但在不同的国家,即使对于相同的投资者保护规则,执行机制也可能存在差异(陈赤平,2006)。LaPo~a,eta1.,(1998)的研究表明,投资者保护的强弱很大程度上与一国的法律体系渊源、法律对投资者权利的规定以及法律的执行力度等法律制度环境有关。 为了分析各国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环境差异,LaPorta,eta1,(1998)利用民法法系(包括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和普通法系两大法系的49个国家的样本,主要根据反董事权利指数、债权人权利和执法质量等三个方面的数据,对这些国家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情况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法律法规对投资者保护的成效在法律渊源之间呈现出规律性的变化。普通法系国家对外部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保护最强,而属民法法系的法国对投资者的保护最弱。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介于二者之问,虽然相对而言这些国家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要强一些。同时他们还发现,采用何种法律体系与经济发展水平没有直接的联系。除法律架构外,法律执行情况也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保护程度。比较而言,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执法力度最强,法国法系国家最差,而德国民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居中。尽管法规不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但执法质量与人均收入水平有关。即使剔除收入因素以外,法国法系国家的执法质量仍然是最低的,但普通法系国家的执法质量则显著上升。通过对股东权利保护、债权人权利保护和执法质量综合研究表明,尽管大陆法系内部各国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普通法系国家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提供了较好的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陈赤平,2006)。叶勇和黄雷(2007)进一步分析了不同法系之间现金流量权、控制权及其偏离情况,并对其进行了整体比较(叶勇、胡培、黄登仕,2005),见表1。 从表1中也可以看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间在现金流量权、控制权及其偏离几个方面都有显著的差异,特别是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的偏离有可能诱导控制股东去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而言,不同法系的国家的平均现金流量权、控制权及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偏离是有较大区别的。在现金流量权方面,英美法系为23.83%,是最低的,大陆法系平均为30.75%。其中法国法系最高,达~J135.46%,说明在英美法系国家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平均持有23.83%的现金流量权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而大陆法系中法国法系国家的上市公司需要投入35.46%的现金流。在控制权方面,英美法系为27.64%,仍然是最低的,大陆法系平均为36.06%,最高的法国法系达到39.99%,说明在英美法系国家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平均持有27.64%的控制权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而大陆法系中法国法系国家的上市公司需要拥有39.99%的控制权。在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偏离方面,英美法系国家上市公司的偏离是最小的,比值为0.862,大陆法系平均为0.821,其中偏离最大的是德国法系,达到0.802。 从总体上看,不同法系的国家在平均现金流量权、控制权及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偏离是有较大区别的。英美法系国家的上市公司控制股东需要最少的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就可以控制上市公司,控制权及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偏离也是最小的,这些都说明,比较而言,英美法系的国家拥有较好的法律制定和执行环境,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更好,因为只有在拥有较好的法律制定和执行环境,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更好的国家的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才有可能以较少的成本(投入较少的现金流)就可以控制一家上市公司,并且其偏离度也较小,因为法律保护较好,相对于那些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太好的国家而言,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更好的国家的上市公司控制股东通过控制上市公司获取私人收益的可能性要低得多(叶勇和黄雷,2007)。 三、限售期与投资者利益保护 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5年9月4目,中国证监会正式并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股改后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限制。该规则第27条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代东凯,2008)。 按照证监会的上述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前的非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上市时间是分阶段进行的。最长的期限是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36个月,当然,上市公司控制股东自愿增加解禁条件或延长限售期的除外。在正常的36个月限售期内,非流通股是逐渐达到流通标准的,这部分非流通股的持有人也就有可能在限售期结束后随时减持股份,而且减持的动机也是比较强的(即使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支付了部分对价,这些非流通股的获取成本仍然是相对低廉的)。随着大量的(总体占股改前的约2/3但不会全部减持)非流通股逐渐进入流通领域,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将会耗费巨量的流通资金,由于流通资金的总量减少,不可避免的是股票的市场价格也会在没有支撑的情况下逐渐向下调整,如果遇上宏观经济的弱市则会下降得更快。在这种情况下,以很高的市场价格持有股改前流通股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会受到很大的损害。如果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股东利用自己的控制地位从事一些关联交易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则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会更加巨大。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限售期解禁流通股上市的监管,对控制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及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份流通锁定承诺严格监督,规范限售股的流通方式和过程,防止持有限售股的股东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系列承诺和责任,为了私利进行变相减持。从而避免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再次受到控制股东的侵害。只有加强对限售期持有限售股的股东行为进行严厉的监管,规范控制股东的行为,才能够使监管当局最初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初衷得以实现。 同时,在中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下,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仍然可以产生很大的影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离不开控制股东的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全部限售股可以上市的全流通市场环境下,终极控制股东的利益受股票市场价格的直接影响,迫使控制股东努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减少对上市公司的“掏空”,同时,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控制股东行为的监督,这样才有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司投资论文:寿险公司投资风险及其管理探析 摘 要 现代寿险公司的经营中,其业务大体分为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作为寿险公司经营业务两大支柱之一的保险投资,已经成为关系到寿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分析寿险公司投资的现状入手,重点探析了寿险公司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防范与化解投资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 寿险公司 投资风险 风险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 1 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分析 (1)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全国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自2004年6月突破1万亿元大关以来,截至2005年底,又上新台阶,达到1.5万亿元。2001~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分别为3 702.79、5 799.25、8 378.54、 11 249.79和14 315.8亿元。 (2)投资渠道不断拓宽。近年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间称“中国保监会”)加大了拓宽保险投资渠道的力度,在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先后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等。2006年3月保险资金又获准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这些举措为保险资金构建合理的投资结构、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保险业的资金运用效率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3)保险投资结构出现了战略性转变。截至2005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4 315.8亿元。其中,保险公司持有国债3 588.3亿元、金融债1 785.1亿元、企业债107.6亿元,分别占其发行余额的12.6%、13.4%和67%。保险公司持有银行次级债804.9亿元,占发行余额的44.6%。2005年中国保险资产结构实现了战略转变,债券投资占整个保险资产投资的比例首次超过银行存款的比例,达到52.3%,与2005年初相比,债券投资比例提高了16.7个百分点;保险机构已成为债券市场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见表1)。 (4)投资收益水平较低。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效果却不容乐观,资金运用收益呈逐年下滑趋势。有关资料显示,2001~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分别为4.3%、3.14%、2.68%、2.9%、3.6%,收益率水平已经低于或接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规定》中提出的3%的资金年收益率底线。 2 寿险公司投资风险分析 (1)利率风险。利率是国家调整宏观经济的杠杆,国家为了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频繁地使用利率杠杆来调节资金供求。因而,利率是保险公司不可控制的外部变量。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率风险指的是利率变动对资产、负债价值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从上述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来看,投资组合中的几乎所有品种都属于直接的利率敏感产品,隐含着很大的利率风险。如在银行存款方面,在过去银行利率水平较高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还不足以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构成较大威胁,但随着央行连续8次降息,一方面使寿险公司利差倒挂的问题凸现了出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近一半的资金存入银行,在实际利益几乎为零的情况下,资金投资收益率为负;又如2004年以来的加息预期以及加息的实现使得债券价格大幅下跌,投资组合中的债券部分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加强利率风险管理对提高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者由于某种原因急于抛售手中持有的某项资产,采取价格折扣等方式造成投资收益的损失。流动性强的资产,一般具有完善的二级市场,可以随时出售;流动性差的资产由于没有完善的二级市场,不太容易交易转让,要降低价格进行交易,从而造成资本损失。 综观中国保险业改革和发展历程,寿险业一直呈现快速增长势头。1990~2002年间年均增长率高达36%,2002年达到最高峰,增长率达59.74%。但是,自2003年开始,寿险业增长的速度有放慢的趋势,尤其是2004年,全国人身保险的保费的增长速度下降到最低点7.2%。有学者提出,如果寿险业增长趋缓只是短期现象,那么随着通胀压力的缓解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完成,继续保险业的快速成长,问题也许并不严重;但如果在较长时间内增长一直趋缓,问题将会严重得多。因为寿险业趸缴短期分红型占比过高的业务结构合理,将极有可能导致其未来业务的成长难以持续发展。以2002年和2003年为例,这两年银行保险中,5年期的分红型趸缴短期业务占很高比重。2008年前后,这些业务将出现给付的高峰,如果新业务的成长不能维持一定的速度,将有可能出现现金流不足的流动性风险。而在通货膨胀压力下,水平低下的投资收益率将进一步降低产品的吸引力。随着客户以退保和保单抵押等形式的流失,现金流的流出将明显大于流入,这将进一步加大流动性风险。 (3)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指在国际投资中,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变化。外汇汇率由于受各国政府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以及外汇供求的影响而频繁波动,因此,当投资于以外币所表示的资产时,要承担汇率风险。例如,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目前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一旦人民币升值,以外币持有的资产将会面临大幅缩水的风险。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保险公司的贷款对象或者是其购买的债券的发行者的经营状况恶化或故意违约,使公司无法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风险。信用风险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将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未来偿付能力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会导致保险公司的破产。对于国内寿险公司来说,因为当前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较为单一,并不包括发放贷款;从投资债券来看,主要是信用等级较高的国债和金融债券,而企业债券所占比重较低,并且对投资企业债有严格的等级限制,所以信用风险并不如利率风险所带来的影响显得迫切。但在部分寿险公司中,存在着向内部员工发放住房贷款等实际操作;并且今后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宽,当寿险公司可以进行房屋抵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等投资时,信用风险也将逐步增加。 (5)资产与负债不匹配风险。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是指寿险公司在某一时点上资产现金流与负债现金流不匹配,从而导致寿险公司收益损失。由于寿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负债)具有长期性,对于许多寿险公司来说,多数保单的保障期限甚至长达20~30年,而对于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资产)来讲,有长期投资,也有短期投资。具体讲,在资产层面上,不同的项目具有不同的到期时间、不同的现金流量分布以及不同的风险偏好,在面临市场利率变化、股价波动、通货膨胀等影响时,寿险公司存在很大风险。在负债层面上,即使对于同一家保险公司来讲,不同的险种,由于期限不同,产品的现金流也影响着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匹配。 (6)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引起市场价格变化而造成投资收益的不确定。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所面对的市场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仅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有资料显示,大约5%左右的保险资金投向了证券投资基金,但从账面上,近几年我国股票市场出现较长期低迷状况,股票指数不断下降,从2001~2005年5月,指数跌去了三成以上,造成保险公司投资基金浮亏20%~30%,截至2005年底,保险公司在封闭式基金上的投资仍旧亏损。 (7)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又称运用风险,指由于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或失效、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风险。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有:一是政策执行不当,这往往是由于有关信息没有及时传达给操作人员,可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出现偏差,或者是操作人员没有正确领会上司的意图等原因而造成损失;二是操作不当甚至违规操作,操作人员业务技能不高或偶然失误可能造成损失;三是交易系统可清算系统发生故障。 3 寿险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3.1 政府对保险投资风险的监管 保险监管部门出于保证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的目的,应对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进行严格的监管,以规避投资风险。监管部门的举措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保险投资范围的限制,主要是限定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禁止保险资金投资于高风险的资产和项目;二是对保险投资比例的限制,即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结构及其比例进行限制;三是对投资资产与负债的配比关系的限制,即对投资资产与对投保人负债之间期限结构的配比关系的要求;四是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限制,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允许寿险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但必须以保值为前提,禁止进行套利等投机交易。 3.2 保险公司对投资风险的管理 (1)资产负债管理。利率风险是保险资金投资运作中的最大风险,市场利率的变化,将对资产、负债的现金价值有不同的冲击,打破资产、负债间原已实现匹配的均衡状态,或使未来的资产、负债特征变得不对称,而给未来寿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风险。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在充分考虑资产和负债特征(期间、成本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制定投资策略,使不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性质、成本收益双边对称、匹配,以控制风险,谋求收益最大化。持续期管理是进行资产负债匹配的有效方法。 (2)总风险限额限制。总风险限额反映保险公司可承受的最大资产损失的大小,一般由保险公司可承担投资风险资本乘以百分比确定,百分比的大小由保险公司决策层根据公司实力及经营管理状况确定。可根据一定评估周期,运用在险价值法对投资组合的在险价值进行计算、监控,并将之与公司规定的最高风险限额进行比较,对投资组合中高风险资产给予调整,减少高风险资产投资比例,加大低风险资产的投入,直到符合公司政策要求为止。 (3)投资管理组织架构设置。科学、高效的投资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可以过滤掉大部分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组织架构的设置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投资管理“三权分立”。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部门与资产所有人、资产托管部门分设,投资部门的运作受资产所有人、托管部门的监控;投资前台与后台分开,后台对前台操作情况进行实时评估、监控,同时,投资部门接受稽核部门的监控;战略性资产管理、战术性资产管理、证券选择相互监督、制约;核算部门独立于投资运作部门之外,负责资产及汇报的记录和复核。 (4)交易流程控制。交易流程的有效控制,同样是防范、化解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手段。在交易流程控制中应严格遵循严格的授权、交易指令及时复核、交易结果及时反馈和交易操作及时存档记录的原则。 (5)保险产品开发策略。保险资金投资运作中的风险管理,不仅与投资运作过程本身有关,而且与保险产品最初的设计策略紧密相连,恰当的产品开发策略,不仅可增强新产品的销售竞争力,而且可以化解许多潜在的投资风险。由于利率波动是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最大风险,在不同市场利率环境下可采用不同策略,低利率时期主要开发固定预定利率产品,高利率时期以开发投资连结类、分红类产品为主,同时,保险公司产品在任何一个时期都应遵循多元化原则。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治理 [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投资者法律保护 [论文摘要]投资者保护对于公司筹资融资的进行起到决定性作用。法律体系则是决定一个国家投资者保护程度的根本性因素之一。文章基于国家层面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分析投资者保护,并从法律角度就如何完善投资者保护提出若干建议。 公司治理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目的是管理与公司有关的各种利益主体,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包括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制订解决纠纷的方法等。事实上,在不同的国家,公司治理的发展历史各不相同,其侧重点也有差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发现,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和治理效率的不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的制度环境,特别是各国法律制度对投资者保护的差异。因此,本文旨在从投资者法律保护的角度来分析公司治理。 一、投资者保护问题概括 本文所指的投资者保护主要指基于国家层面的投资者保护,是指一个国家的公司法、证券法、商法中对投资者的保护条款以及这些条款的执行情况。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后果是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公司治理又会影响投资者信心、公司所有权结构、公司融资成本和公司价值等。 在以前的研究中,人们最关注的企业中的问题是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问题。在Berle和Means(1932)的世界中,公司股权是十分分散的,任何一个股东都不能对经理人产生影响。Berle和Means(1932)模型大致符合美国情况,但对于其他大多数国家不适用。LLSV(2002)指出,在其他大多数国家中,问题主要不是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问题,而是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问题,应该更多地关注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问题。 那么为什么问题在国家之间有这么大的差别呢?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问题的差别呢?这些差别对于各国的资本市场有什么影响呢?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依赖于这个国家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家能够为他们的经营筹集到资金,才能为社会创造出财富。资金及其他经济资源能够合理地在企业之间分配,社会财富才能最大化。但是,企业家能否筹集到资金取决于投资人是否愿意把资金交给企业,以换取未来的投资回报。正是在这个环节上,投资者保护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显然,如果没有投资者保护措施,投资人认为把资金交给企业后,企业就失去归还资金并提供回报的动机,这样投资人起初就不会为企业融资。企业筹集不到资金,也就无法创造财富,经济也就不能发展。正是这种可能的市场失败要求拥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提供投资者保护,使筹资融资成为可能。 在各种投资者保护机制中,法律制度的作用是基础的,对其他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有重要的影响。当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较弱时,由于失去控制权就意味着放弃控制所带来的私人利益,投资者会尽可能想办法集中所有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集中所有权是投资者保护弱化的适应性反应。如果法律制度对股东权益保护较好,则该国就可能有一个较发达的资本市场,企业股权融资比例就可能相应较高;如果法律制度对债权人保护较好,则该国债券市场就可能发展得较好,银行的债权投资行为就会得到鼓励,企业债务融资的比例就可能比较高。当外部股东和债权人都缺乏保护时,企业就只能依靠家族成员进行融资。在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缺失。因此,推进法律改革以加强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是提高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效率的关键。 二、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制 证券市场的作用是促进资金在投资人和企业之间的流动。而投资人是否愿意拿出资金供企业使用取决于他们预期获得未来回报的可能性。良好的资本市场应为投资人提供取得回报的保障和信心。投资者保护机制就应该起到这个作用。 在不同的司法体系中,保护投资者的规则有不同的来源,有些来源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收购法和竞争法,也有些来自于证券交易规则和会计标准等等。但在不同的国家,即使对于相同的投资者保护规则,执行机制也可能存在差异。LLSV(1998)的实证研究表明,投资者保护的强弱很大程度上与一国的法律体系、法律对投资者权利的规定以及法律的执行力度等法律制度环境有关。 一般研究将法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内又划分为三大法系: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斯堪的纳维亚法系。简要地说,大陆法系更多地依靠成文法典来解释案件,而英美法系更多地依靠判例来解释案例。属于法国法系的国家有法国、希腊、巴西、阿根廷、印尼、意大利、西班牙及大部分西班牙、葡萄牙语国家。属于德国法系的国家有德国、日本、韩国、瑞士等。瑞典等北欧国家则属于斯堪的纳维亚法系。英国、美国等英语国家大部分属于英美法系。 为了分析各国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环境差异。LLSV(1998)利用了属于上述两大法系的49个国家的样本,主要根据防董事权利指数、债权人权利和执法质量等三个方面的指标,对投资者法律保护情况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法律法规对投资者保护的成效在法律渊源之间呈现出规律性的变化。英美法系国家对外部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保护最强,而属于大陆法系的法国对投资者的保护最弱。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国家介于二者之间,虽然相对而言这些国家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要强一些。同时他们还发现,采用何种法律体系与经济发展水平没有直接的联系。 除了保护投资者法律条款的健全程度外,法律执行情况也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即便投资者保护法律条款不健全,一个国家也可以通过执法效率与执法力度上的优势来弥补。比较而言,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执法力度最强,法国法系国家最差,而德国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居中。尽管法规不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但执法质量与人均收入水平有关。即使剔除收入因素,法国法系国家的执法质量仍然是最低的,但英美法系国家的执法质量则显著上升。通过对股东权利保护、债权人权利保护和执法质量综合研究表明,尽管大陆法系内部各国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提供了较好的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 三、投资者法律保护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投资者法律保护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重大。本文从对公司所有权结构、融资成本、公司价值等几个主要方面加以阐述。 1、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所有权结构的影响 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影响着控制权所能带来的私人收益的价值,从而决定了所有权结构的均衡。当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较弱时,内部人就有大量剥夺外部投资者利益的机会,一旦未来的经济前景恶化,这种剥夺的速度会大大加快,股东和债权人等外部投资者对此都无能为力。由于失去控制权就意味着放弃因控制权而带来的利益,投资者会尽可能想办法集中所有权。因此,集中所有权是对投资者保护弱化的适应性反应。而集中所有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集中持有股份。 LLSV(1998)发现在投资者保护差的国家里,公司股权往往比较集中,即公司往往有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在这样的国家里,拥有控制权成为弥补投资者保护不足的机制。投资者保护最差的法国法系国家拥有最集中的股权结构,平均达到54%,显著地高于其他几个法系的平均股权集中度。其他几个法系的排列为英美法系(43%)、斯堪的纳维亚法系(37%)和德国法系(34%)。 2、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融资成本的影响 投资者保护直接影响到公司融资成本。投资人在投资于企业的时候,都要根据企业的风险来索取相应的回报。风险越大,要求的回报就越高。投资人因为投资者保护差,认为自己在公司里的投资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所以他们预期的投资风险就比较高,要求的投资回报就比较高,导致公司的融资成本就比较高。 3、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在一个对小股东权利保护较好的国家中,普通投资者预测到他们未来的投资收益被大股东剥夺的可能性较小,从而更愿意购买这些公司的股票。相反,在一个对小股东的权利保护较差的国家中,普通投资者面临着很大的被大股东欺诈的可能性,因而不能实现他们应有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普通投资者愿意为这些公司的股票付出的价格就很低。 LLSV(2002)发现在控制了影响公司价值的其他因素后,对小股东保护较好的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价值显著高于其他法系国家的公司。同时,股东权力较大的国家的公司的价值显著高于其他国家的公司。 四、从法律角度如何完善投资者保护 LLSV提出,以保护外部投资者权利为目标的法律改革应该坚持三个原则:(1)法规是至关重要的;(2)好的法规是那些能够实施的法规;(3)在无法依靠法院执行私人合同和法律时,政府对金融市场加以规制可能是有用的。 根据LLSV的观点,结合我国经济的实际情况,完善投资者保护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法律和法规的建设 法律规则是投资者保护最为重要的方面。法律趋同论强调的实际上就是法律规则的制订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法律规则对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调整和逐步完善。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例如,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中对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就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实践的进一步探索留下了空间。除了对已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之外,还需要加强其他法律法规的建设,诸如与强制性信息披露有关的法规。 2、建立执法专门队伍,提高执法质量 法律的执行与法律规则的制定同等重要。我们通常假定法庭和政府都是没有自身利益的超然之神,因此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制订法律,然后由法院去执行的问题。但法院的判决是由法官做出的,而法官也是有自身利益的个人,因此法官队伍的建设是执法质量高低的关键。英美法系之所以对投资者具有更好的保护,主要原因在于英美法系中法官的特殊作用。而我国执法质量低下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执法队伍素质低下,一些法官知法犯法。 3、充分发挥政府规制的积极作用 我国普遍存在司法制度效率低下的问题,解决投资者保护的许多原则性方法可能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规制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替代方式。 4、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建立法律制度的诚信基础 法律制度是一种正式规则,而诚信制度是一种非正式规则。诚信制度是法律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基础。在一个诚信社会里,法律的执行效率是最高的,而执行成本是最低的;相反,当人们不重视信誉时,法律就失去了信誉基础。失去了信誉基础,法律所起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公司投资论文:融合还是并行 ——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立法选择 外商投资的公司与内资公司的双轨制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行是中国现行公司制度的一大特点。这一特点的形成自有其历史和客观的原因,但现实的并非就是合理的,这种特殊的制度结构是否应永久持续,两种公司并轨、两法融合归一的条件是否已经成熟,这正是已经启动并正在进行的中国公司法修订所要作出的分析和面临的重要立法选择。全面综合的分析表明,双轨和并行不过是历史过程中的无奈和权宜之计,并轨与融合是必然的趋势和我们现时就应作出的合理选择。 一、双轨与并行:历史过程中的无奈与权益之计 外商投资企业法作为特别企业形式的立法,它本来应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后进行,应该在公司和有限公司等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完全统一和确定的基础上进行。然而,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决定了企业立法不可能按一般的立法模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相反,它是完全追随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而亦步亦趋地形成的。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即1979年,中国经济立法才刚刚起步,当时还没有任何其他企业立法,甚至连《民法通则》都还没有的时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颁布了。接着到80年代中期,即1986年又颁布了《外资企业法》,1988年颁布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而作为这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基础和前提的《公司法》,几经周折,到1993年才颁布。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自成体系及其与公司法的前后倒置,当然有其历史的客观原因。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成分比较单一,企业形式基本就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数不多的经济法律法规,也基本上是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制定的,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适用不同的企业法。因而,作为新兴的外商投资企业,无法与既有的企业形式对号人座,一开始就不得已走上了一条独立于内资企业立法的路子,除了三部完整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之外,还分别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会计、财务、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会、外汇收支管理等专门性法律、法规。由此可见,形成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并行的格局,并非企业法科学体系建构的要求,也非立法机构的刻意安排,而完全是顺应当时吸引外资和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法律调整的迫切需要,其根本的原因则在于:第一,在企业形态上,当时内资企业中尚无典型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所采用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是三种外商投资企业形式催生了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二,为吸引外资,从公司的设立到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的确需要建立和实行一套外商投资企业特有的制度和规则,如可行性论证与合资合同、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出资的分期交纳、董事会的单一管理等。虽然这一立法的历史进程背离了按部就班的立法逻辑,但它又是无奈的权益安排,是不得已的立法选择,时势造法,是谓这一历史过程的真实写照。 其实,有违立法逻辑和顺序的又何止外商投资企业法,整个中国企业立法走过的都是一条崎岖、异常的道路。中国的企业立法从来就不是在明确界定企业法律形态和类型的基础上,沿着先普通法再特别法,先高位阶法再低位阶法,先法律、法规再规章、规则的立法轨迹推进。相反,由于追随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应对社会急剧变革中的各种企业法律问题,中国企业立法在上个世纪的二十年间,曾一直处于概念和分类不明确、调整范围不全面、体系和内容不完备、性质和效力不统一以及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混乱状态,企业立法的交叉与重复、缺陷与空白、矛盾与冲突同时并存。而导致此种状态的原因除缺乏通盘考虑的立法热情和唯领导意志是听的主观随意以及狭隘的部门意识和利益之外,根本的原因就是当时的企业立法一直未能确定中国自己的企业法律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和形成企业立法完整、科学的体系。在如此的立法背景之下,外商投资企业法先行于公司法并与之长期双轨并行的局面也就不足为怪。 二、公司法的统一性: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融合的基点 公司法的统一性首先源自于其组织法的基本属性。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或商业组织法,是对公司这种企业组织的设立和终止、组织机构及其活动范围、活动规则等关系进行全面调整的法律规范。组织法的性质本身决定了公司法制度的统一性要求,决定了一国之内的相同的公司形式应适用同样的公司规范予以调整。这种统一性又是作为企业法律形态立法的共同性要求,企业法律形态的确定就是从企业立法的任务出发,选择最具有立法意义的分类标准,以有限的形式理顺众多的企业组织关系,将其抽象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若干法律形态,并统一适用于所有的企业组织。公司是企业法律形态中最为普遍而重要的一种,公司法是对各种公司组织进行一体调整的法律规范,各种以股东出资方式设立、采取股权结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组织都属于公司,都应受公司法的调整,现代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在商事领域的表现之一就是公司法的统一性。 促进投资、交易便利和保护交易安全是公司法统一性的又根据公司的性质和形式是公司基本法律地位的标志和公司内外法律关系的综合性反映,是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作出相互了解和商业判断的基本依据。以统一规则对公司进行的法律调整,将使各种不同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内外关系在类型化的基础上规范化和格式化,使公司的投资者或设立者只需从法定的类型中作出对号人座的选择,而免去了公司关系自我设计以及为此而彼此防范和讨价还价的烦累和矛盾。使公司的交易者从公司的类型和既定的公司法规则中一望而知对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等,而免去了不同的交易者个别进行的、复杂而艰难的一般商业审查和信用判断。 使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能遵循最起码的行为规则,无论在正常的营业活动中,还是在减资、合并、分立、终汁等特殊情况下,都能提供给外部当事人尤其是公司的债权人以最低限度的保障,防范可能发生的商业风险。这一切消除的不仅是商事主体的心理疑虑,更是许多具体商业行为的实际障碍,它使得投资和交易行为更为顺畅、便利、快捷和高效,商事交易更为安全、可靠,社会经济更为有序和稳定。 显然,外商投资企业法在公司法体系之外的独立运行与公司法统一性的要求相悖,外商投资企业尽管有其投资来源的特殊性,但在法律性质上,如果将其定性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就当然应具有与其他公司企业相同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并应适用相同的公司规范。否则我们将会看到"一种公司、两种制度"的法律奇观,同是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与普通有限公司名同而实异,如此状态,将使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变得游移不定,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也会由此被破坏。 三、法律的交叉与冲突: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融合的现实动因 在三种外商投资企业中,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十分明晰,《中外合资企业法》明确界定其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中外合作企业的法律性质则较为模糊。根据《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中国的合作企业,可分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至于法人式合作企业的具体法律形式如何?《中外合作企业法》并未加以规定,而从实践情况看,已经成立的合作企业,大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非法人的合作企业为数很少。对外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又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更为灵活,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则可能采取合伙企业、也可能采取独资企业的形式。 这表明外商投资企业是一类法律性质多样化的企业组织,除其中的合资企业属于确定无疑的有限公司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既可能采取法人型的有限公司形式,也可能采取非法人型的其他企业形式外商投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这种互相交叉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则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之间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即对于一个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设立、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到底遵循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是公司法? 在此问题上,尽管《公司法》第18条作了协调性的原则规定,即:"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仍然无法完全消除它们之间的冲突同时,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法本身的先天不足,其原已存在的问题在公司法颁行后也暴露得更加突出。 (一)法律适用对象的冲突 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但何为"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肯定属于此类没有疑义,但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究竟哪些属于有限公司,迄今却没有更清晰的标准。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是它具有法人资格,那么又如何确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法人资格呢? 在此问题上,《民法通则》第41条的规定自该法颁布以来,就是一个看起来清楚、实际上极为模糊的条文、它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这里首先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具有法人资格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几类,而区别的标准则是是否具备法人条件。如果法定法人条件比较严格和具体的话,也许这一标准可以真正地将外商投资企业作实质性的划分。然而,《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法人条件却是较为宽松和抽象的。它要求的条件不过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毫无疑问,规定法人条件的目的是为了将法人与非法人加以区别,然而,依据上述的法人条件,却很难实现这一立法目的。事实上,非法人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同样也需要依法成立,财产条件同样也有必要,甚至数额超过法人企业的财产,而且也当然应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这三个条件并不成为它们区别于法人企业的标志。至于第四个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是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的根本差异,但这一差异究竟是因某一企业已取得或意欲取得法人资格而确定自己承担独立责任,还是因其客观上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而产生,换言之,独立的责任,到底是一种主观条件,还是客观条件?假如是一种主观条件的话,那么企业是否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就是设立者的一种纯主观的选择,如此而言,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考虑,恐怕没有多少企业的设立者愿意选择企业的非独立责任,即投资者的无限连带责任,而只会选择企业独立责任和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假如独立民事责任是一种客观条件的话,那么这种抽象的条件根本不具有衡量企业责任能力的作用,撇开法律的强制规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同样也可以以其营业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这种独立能力的强弱实在不取决于它是独资、合伙,还是法人。因此,无论把独立责任作为主观条件,还是作为客观条件,都难以成为界定企业法人资格的惟一的标准。 十分值得注意的条件是"依法成立"。所谓依法成立,应包含两重含义:其一,法人的成立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即不违法;其二,法人的成立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显然后者是更主要的问题。《民法通则》作为普通的部门法,不便也不可能将所有各种法人的成立条件和程序加以具体规定,这一任务只能由规范不同法人的单行法律、法规去完成。因此,判别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具体依据只能到其所属的法律法规中去寻找。 公司企业的法人条件和成立程序无疑是由《公司法》予以界定的。依据《公司法》第19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法》第20条进一步规定了有限公司的法定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但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除外。第23条则进一步规定了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10万元至50万元。在这里,股东法定人数和最低资本限额.就完全具有了判别一个企业是否为有限公司以及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际标准。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同样如此,只是提高了公司初始股东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即应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法人条件如同公司企业一样,本来是应由合资企业法、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予以规定的。然而,除《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使其完全适用《公司法》的法人条件外,《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竟也仿效《民法通则》,对这两种企业的法人资格作了同样抽象的规定。《中外合作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法》第1条也如此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这样,本应由专门企业立法具体化的法人条件仍然被抽象化,形成了《民法通则》与具体立法之间的同义反复和恶性循环,使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法人资格的确定事实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这种立法处理,表面上看是保持了与《民法通则》的一致和高度的准确性,但实质上却是混淆和误解了不同立法的性质和层级划分,回避和放弃了单行企业立法应有的职能,因而留下了法律规范的缺撼并导致实践中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法人资格模糊不清、难以把握的状态,从而也造成了因适用对象不明而引起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根本性冲突。 (二)法律规则的冲突 将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法律规则加以综合比较,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 1.二者的法律规定完全相同或类似。由外商投资企业与公司的交叉关系所决定,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存在着与公司法完全相同或类似的规定如外资企业法和公司法中关于合资方式或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关于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规定、关于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规定。然而,这种情况在合资企业法中为数不多而在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中则更为少见。 2.二者对同样法律事项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构成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相互关系的主要特点。在关于企业或公司的设立制度、资本制度和组织机构以及清算、解散制度的规定中虽然二者所规范的法律事项是基本相同的,但其各自的规范内容却大不相同。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而《公司法》则没有关于批准程序的规定。同样是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与公司的董事会职权并不完全相同。 3.二者又各有自己的特定事项和内容。这些事项和内容为外商投资企业法或公司法所独有。如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关于合资合同、合作合同的规定、关于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的规定、关于设立合资企业的行业限制的规定、关于外汇管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的规定等,这些在公司法中都没有、也没有必要予以规定。反过来,公司法中也有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法中不曾有的内容。如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限额的规定、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限制的规定、股东出资验资及出资证明书的规定、股东会、监事会的设置、董事、经理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等。 上述三方面情况的存在,必然导致法律规则适用上的冲突。虽然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何谓"另有特别规定"?以上三种情况中,在第二种情况下,对同样法律事项作出不同法律规定时,可以理解为"另有特别规定"。但在第三种情况下,对于公司法有规定而外商投资企业法未予涉及的内容是否也同样理解为"另有特别规定"?比如,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会、监事会的设置,而外商投资企业法中没有涉及,公司法规定了最低资本额,而外商投资企业法中亦无要求,这些是否都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特别规定。如果如此理解的话,那么公司法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就都成了"特别规定"如果这样,所谓的"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岂不成了空话,公司法中哪里还有可以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内容反之,如果不把上述情况看作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特别规定’.而适用公司法,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也要设股东会、监事会,也要实行最低资本额制度?这显然又走到了另一个荒唐的地步、然而这却正是公司法的冲突条款所带来的两难结果由此看来,公司法的冲突条款表面看来似乎解决厂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冲突,而实际上这种冲突依然存在_弥补其缺陷和消除这种冲突根本的出路在于在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在法律概念、法律制度和规则上的协调和统一,即在明晰外商投资企业与公司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将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内容融入公司法之中,外商投资企业中具有法人地位的即属干公司中的有限公司,因而统一适用公司法非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将根据其性质分别适用合伙企业法或另行制定的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将作为普通的外国投资法,与公司法的职能分工也十分明了,前者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特有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后者适用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有限公司,两法之间的关系也被彻底理顺,相互之间不再存在对同一事项作不同规定的法律冲突。 四、公平竞争与国民待遇: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融合的国内外背景 如前所述,外商投资企业法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为广泛吸收境外投资而制定的,20多年过去,外商投资企业法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的全面彻底,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基本机构已经形成.市场机制日趋完善,市场发育逐渐成熟,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同时,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也日益完备中国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最好、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地域,已经成为整个世界最大的投资输入国。无论是市场条件还是法律环境,中国与其他国家已无根本的隔阂和差异,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对接已经完成或正在完成,基于不发达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法制而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已经失却其独立存在的社会基础成熟的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的市场竞争。市场经济的根本机制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要求市场统一、市场主体平等和市场交易规则的规范_市场统一意味着各种主体可以自由进人,不受地域限制市场主体地位平等意味着各种主体在同一的起点上参与市场竞争市场规范则意味着用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制和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中国加人世贸组织,不仅表明世界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和发展环境的认可,同时也包含了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即给予外国的商业组织以与国内商业组织同样的"国民待遇",使它们在相同的法律规则下进行公平的竞争以往的历史中,我们曾给予外商以"次国民待遇",也曾给予外商以"超国民待遇",在各种立法和政策文件中,既有大量的对外商的优惠规定,也有不少的限制性的规定,外商所获得的经营条件既有优于内资公司之处,又有劣于内资公司之处这一不公平的竞争状态在中国入世之后,必须加以改变而公平的竟争,当然包括投资领域的竞争和投资行为的公平,包括以公司形式从事商业竞争时给予同样的法律对待和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则。 以吸引外资为理由主张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独立,理由并不充分。一个国家或投资地域对外资的吸引力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既有经营资源的因素,又有劳动力的因素;既有市场的因素,又有投资环境的因素;既有政策优惠的因素,也有法律制度的因素等而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其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又是有所变化的,对中国而言,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前期对外资的吸引力主要在于税收、关税等优惠政策,而90年代后期和进人21世纪之后,则主要在于低廉的劳动力和巨大的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当然是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但这种制度的完善是整个社会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律环境的优良,决不是意味着对外资的单独立法,更不意味着在织织法上制定专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法,西方国家吸引境外投资的于要因素之一就是其法律的严密和完善、但他们并无针对外资的公司法或企业法。 当然,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将外资政策的优惠上升为法律,并制定专门的规范是必要的,但法律部门的性质和分工表明,这一任务并不属于作为商业组织法的公司法,而属于直接体现外资政策的外国投资法。事实上,各国的企业法本来就存在商业组织法(Business Organization)性质的企业法和产业政策与经济管理法性质的企业法之分,前者是关于公司组织方面,即公司内外法律关系方面的规范,包括公司行为的一般制度和规则、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股东的出资、公司的章程、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权、公司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财务制度、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等后者则是关十国家对企业的特殊扶植、保护或限制措施并体现了国家相应的产业发展和振兴政策,如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关于鼓励和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和经营范围、出资标的要求、税收的优惠、财务、信贷、外汇和劳动的管理等。而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恰是融商业组织法与外国投资法于一体的混合性立法。这显然是一种立法件质的错位,该法与公司法的冲突亦由此而来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法改革的宏观目标和基本思路就是对其重新定位,在将其商业组织法内容融人公司法的基础上,恢复其外国投资法的单一性质,保留其吸引外资、外资管理等特有的制度和规则并与公司法、合伙法、独资企业法等分工负责,共同实现对企业关系的法律调整。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者法律保护、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关系探索——基于大陆、香港和美国市场 论文关键词:投资者法律保护;公司治理;关联交易 论文摘要:笔者通过阐述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搭建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证比较了大陆、香港、美国三个不同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验证了理论分析结论,即完善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有利于形成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进而能够更有效地抑制关联交易行为;投资者法律保护作为外部治理机制,对关联交易的影响强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一、引言 已有研究表明,关联交易作为一种利益侵占行为,其实质在于公司内部人对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掠夺。因此,制约关联交易的核心在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抑制剩余控制权的滥用。鉴于此,国内学者主要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经理层激励等内部机制方面研究公司治理对关联交易的影响,如余明桂等(2004)、陈晓等(Zoos。近年来,随着法与金融学的发展,国外学者已转向关注外部治理层面,如法律体系、监管制度、政府干预等,其中以投资者法律保护方面的研究最为突出。如La Porta等(1999)最早通过实证考察了27个发达国家规模排名前10的非金融类公司的控制权集中问题,发现投资者保护程度与股权集中度显著负相关。进一步,La Porto等(2002) Shieifer等(2002)利用不完全契约理论论证了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内部人所有权集中程度的负相关关系。 本文试图将国外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成果引人到关联交易的研究中,通过考察投资者法律保护、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三者之间的关系,揭示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形成的制度原因。这是解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关键所在。 二、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一)理论分析 投资者法律保护是防止公司内部人(控股股东或管理者)剥夺外部投资者权利的法律规定及执行机制(栗天虹,2006)。在法律规定层面,各国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条款主要集中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前者侧重于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指引,后者侧重于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规范。而仅有法律规定是不够的,法律执行效力比书面规定要重要得多(Berkowitz et a1,2003)。强有力的执法不仅是书面立法发挥作用的保证,也是书面立法的重要补充。 1.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最核心影响在于对股东大会及股东权利的规定,而在股东权利中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根本,也是其他权利的基础。 (1)大股东表决权的规定。从公司法对大股东表决权的限制看,是否采用一股一票原则对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十分重要。我国现行公司法实施的一股一票原则,表面上看是一种资本平等原则,但在股东持股数量悬殊的情况下,大股东可以轻易地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操纵股东大会,形成控制权高度集中的公司治理结构;而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法都有对大股东投票权限制的条款,如1989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修订公司法,规定任何股东不论其持有多少股份,最多只能行使20%的投票权,首次突破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 (2)小股东表决权的规定。从公司法对小股东表决权的保护看,是否采用邮寄投票、股票冻结、累积投票、重开股东大会所需的持股比例等机制,对建立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制衡十分重要(La Porta et al ,1998 )。美国采用了全部4项保护机制,其中重开股东大会的股票比例仅为1%;香港采用了除累积投票外的其余3项机制,重开股东大会的股票比例为5 %a;而大陆仅采用了累积投票和重开股东大会两项机制。我国没有采用邮寄投票,意味着股东必须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才能进行投票,这对小股东来说是不切实际的;我国有股票冻结的规定,使更在意投机交易的小股东会自愿放弃投票权;我国虽然采用了累积投票,但在公司法中属任意性条款,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意义,形同虚设;我国有重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但重开股东大会的股票比例为10%,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2.证券法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体现在三个维度:信息披露、董事责任和股东诉讼权利(Djankov et a1,2005 ) 。 (1)信息披露。如果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较大、信息披露的要求很及时、因信息披露不全或不及时产生利益损失时对有关责任人员惩罚力度比较大,那么企业管理者便会因法律责任的压力而披露更多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从而抑制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利益侵占行为。 (2)董事责任。如果证券法对董事责任有明确的指引,当发生利益侵占行为时,就比较容易追究相关董事的责任,进而督促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尽的职责。如萨班斯法案明确规定了CEO和CFO对财务报表的书证责任,以及违反相应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既有严刑峻法的威慑,又有明确的指引,董事必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在控股股东发生利益侵占行为时,形成对控股股东的制衡。 (3)股东诉讼权利。完善的股东诉讼制度能从源头上遏制公司内部权力的滥用。如法律规定外部股东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时,可以查阅公司交易资料的范围广泛,那么实际控制人通过欺骗行为转移利润就变得非常困难,因而会对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产生事前警示作用,控股股东、董事会以及经理层都会约束自身行为,同时也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余劲松等(2009)的研究表明,如果综合考虑立法和执法因素,立法层面投资者诉讼权利的保障显得更为重要。 表1参照世界银行商业环境调查对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的每一个维度以及整体保护水平的打分,给出大陆、香港、美国三个市场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的对比情况。 可见,大陆地区证券立法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失周全。在董事责任上仅得1分,其直接结果就是当公司实际控制人损害外部投资者利益时,监管机构和法院在追究董事责任时缺乏明确指引。近年来,大陆上市公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但对违规事件进行审理时却无法对相关责任人做出明确裁决,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在投资者诉讼权利上得4分,表明大陆地区在完善投资者事后救济体系上存在缺陷。如大陆证券法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具有系统的审判规定,但侵害行为远不止虚假陈述一种。对于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证券立法尚没有相关审判的规定,因此不利于保护投资者事后诉讼的权利。 3.法律执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1)执法威慑力。如果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发生的违规行为具有严厉的惩戒措施,使违规行为的预期收益远低于违规成本,那么即使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存在漏洞,相关内部人也没有违规动机。此时,执法的威慑力相当于内部治理机制的补全。另外,如果监管机构对违规事件中没有尽职履行责任的董事、监事以及经理人员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惩罚措施,无疑也可以鞭策其切实担负起监督制约利益侵占行为的责任。 (2)监管及时性。如果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违规初期就能及时发现,那么通过较轻处罚即可纠正违规行为,也使投资者利益免遭较大损失。这相当于监管部门用较小的成本对上市公司及其治理结构的各个层面进行了一次有效教育,从而能够尽早遏制公司内部人的利益侵占行为,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的欠缺之处。 (3)诉讼可行性。投资者是否提起诉讼,取决于诉讼的成本与收益。过高的诉讼成本和过长的审理期限都会阻止投资者对司法的亲近;而投资者起诉的动机越弱,诉讼对公司的威慑力就越小,公司治理水平也就越差。 (二)研究假设提出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三个研究假设: H1:不同市场(即不同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水平、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显著差异。 H2:不同市场(即不同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水平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显著关系,但相关性不 同。 H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水平与投资者法律保护存在显著关系;相对内部公司治理结构而言,投资者法律保护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程度更大。 三、数据及变量 (一)样本及数据 考虑到不同国家(地区)文化传统、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等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不同,本文选取A十N股、A+H股和A股公司为样本,并以2007年横截面数据进行研究。剔除发行B股的公司,剔除S,ST,PT公司以及数据缺失或存在异常值的公司,最终得到A+N股10家、A+H股28家。依据这两类样本的行业分布和资产规模,得到符合配比条件的A股公司247家。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部分缺失数据从上市公司年报中获得。 (二)变量定义 1.关联交易变量。考虑到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本文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并从中选取发生金额较大、为证券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利润操纵可能性大的商品交易类、资产交易类、提供与接受劳务类、资金交易类、担保抵押类、租赁类和股权交易类等七类关联交易作为研究对象。用关联交易发生额(总体和各类)除以上市公司年末净资产衡量关联交易总体和各类水平。 2.公司治理变量。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股权结构、董事会运作效率、经理层激励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借鉴已有文献,本文选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总经理与董事会主席两职合一(合一为0,否则为1),董事会年度会议次数、高管领取薪酬比例、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设立为1,否则为0)作为公司治理变量。 3.投资者法律保护变量。用上市地的不同进行衡量。大陆A股取值为I;香港A+H股取值为2;美国A十N股取值为3。 4.控制变量。选取公司规模和公司业绩为控制变量。公司规模为年末总资产对数,公司业绩为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四、实证结果 (一)不同市场关联交易水平和公司治理结构差异检验 采用均值比较中单因素方差分析法,检验大陆、香港、美国三地样本公司关联交易水平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 (1)A股公司关联交易总体水平显著高于A十H和A十N股公司。根据描述性统计结果(略),A股公司关联交易水平为净资产的52. 68%,而A十H股公司为30.14%,A+N股公司为22.98% 。 (2)A股公司的商品交易类、资金交易类、担保抵押类及股权交易类的关联交易水平显著高于A十N股公司,特别是商品交易类和担保抵押类,表现更为悬殊。这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大陆公司关联交易的特点,即主要通过商品交易类和担保抵押类进行利益侵占。大陆监管部门应重点防范这两类关联交易行为。 (3)A股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显著高于A十N股公司,但与A十H股公司没有显著差别。这表明大陆公司股权集中度显著高于美国公司。之所以与香港公司没有显著差别,主要是样本问题。我们选取的A十H股公司多为国有垄断企业。另外,A股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和独立董事比例显著低于A+H股公司,表明大陆公司的董事会运作效率显著低于香港公司。 验证了假设1 (二)不同市场关联交易水平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检验 因A +N股公司样本量少,本文仅检验A股和A+H股公司关联交易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从表3可以看出,A股和A十H股公司两组样本均通过了方程显著性检验,但两个市场回归结果有所不同:控股股东、高管薪酬和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对两个市场的影响是一致的,但董事会会议次数、独立董事比例、两职合一对两个市场的影响是不同的。A股公司关联交易多发生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董事会实际运作能力低的情况下;;A十H股公司关联交易多发生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的情况下。即A股公司关联交易水平高的主要原因是股权集中度高、董事会运作效率低。 验证了假设2。 (三)关联交易水平与投资者法律保护关系检验 首先,检验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关联交易总体和各类水平的影响。结果显示关联交易总体、商品交易类关联交易通过了方程显著性检验。见表4。 在1%的显著水平下,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关联交易总体水平和商品交易类关联交易水平显著负相关。即随着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的提高,将显著抑制关联交易行为。 进一步,检验投资者法律保护、公司治理对关联交易的共同影响。检验结果见表5。 表5显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体水平与投资者法律保护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并且标准化系数最大( - 0. 204 ),表明投资者法律保护对于关联交易的影响最大,高于公司治理结构变量。 验证了假设3。 五、研究结论 通过对投资者法律保护、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三者关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得到以下结论:第一,完善的投资者法律保护(包括法律规定和法律执行两个层面)更有利于形成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进而能够有效地抑制关联交易行为;第二,A股公司关联交易水平显著高于A十H股和A十N股公司,特别是商品交易类和担保抵押类更为突出,监管层应重点防范这两类关联交易行为;第三,股权集中度高、董事会运作效率低是A股公司关联交易水平高的主因;第四,投资者法律保护对抑制关联交易有显著效果,相对内部公司治理而言,它的作用更为突出。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投资者法律保护体系,发挥其对内部公司治理(如股权集中度高、董事会运作效率低等)的完善和补充作用,以减少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 公司投资论文: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证券法的出台是我国证券界和法律界的幸事。但证券法将作为经纪人的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令人费解。在考察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二者关系的规定及其成因之后,作者立足我国法律体系,尤其是在民商法律制度和范畴的基础上,对若干相近民法范畴进行比较,认为证券法理应立足国情,将二者的关系界定为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 关键词:经纪人 证券公司 投资者 法律关系 在证券市场中,证券商以其特有地位,发挥着促进证券流转的枢纽功能。各国证券法对“证券商”一词的界定与使用不同。美国证券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证券商的概念,代之以经纪人(brokers)、自营商(dealers)、人(agent)和“broker-dealer”等概念。韩国、日本的证券交易法通过对证券公司和“证券经营业务”内容的界定间接明确证券商的概念。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证券法律则明确规定了证券商的概念。我国证券法未直接采用证券商这一概念,而是规定了证券公司等概念。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19、129条的规定,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两类,二者均可从事经纪业务,也就是说,我国的证券公司都可以成为证券经纪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37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作为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本文暂且将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称为证券公司经纪人,以别于其他经纪人。 由于面对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广大投资者很难作出合适的证券投资选择,且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03条的规定,一般投资者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亲自参加交易,加之作为自然人(以佣金为收入来源的一类证券从业人员)和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形式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托于证券公司才能实现其证券经纪的功能,因而,证券公司经纪人便成为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直接与证券投资者发生广泛的接触和联系。在证券交易市场上,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风险的承担、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和证券法立法目的实现,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问题,世界各国规定不一,但大致可因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规定而划分开来。由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民事相关概念和制度上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将这种关系规定为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先让我们看看他们之间的差异及其成因,再论我国的实际情况。 一、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之考察 现代社会,英美文化对各国影响极大,在证券业界这种影响更是凸现耀眼,其中尤以美国的证券立法走在世界前例,为各国所效仿。 理论上,“英美法认为,经纪人是为获得报酬被雇于进行讨价还价和订立合同的人”,“通常是收取佣金为买方或卖方购买或出卖股票、债券、商品或劳务的人。[1]法律上,(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3条第A款第4项把”经纪商“广泛地定义为”任何他人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人,但不包括银行。“该法注释中说明,经纪商”纯粹是代客买卖,担任委托客户之“。[2]美国法院判断一个人是否经纪商的标准有,(1)该人他人买卖了证券,从事了证券业务。活动不一定是全日的;(2)在从事证券买卖中,该人收取了佣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3)该人向公众视自己为经纪商;(4)该人代顾客保管了资金或证券。[3]英国1889年 经纪人法)规定经纪人是人之一。根据有关商事法律规定,经纪人是受雇代表他人从事购买或售卖的一种人。[4]可见,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人的关系是关系。也就是说,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委托证券公司证券买卖业务,证券公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中是投资者的人。那么,英美法系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呢?一般意义上的,是由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人(本人)。[5]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各国民法关于的规定并不一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在英美法系国家,法自成一体,其涉及范围比大陆法系广泛得多。但英美法中的主要是委托,有关立法、判例和学说很少涉及法定。这是因为英美法中的家庭法律制度及信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大陆法中法定的职能。在英美法中,有关商事都是委托,而且都是有偿的[6].其法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团体成员的内部关系。合伙被认为是法的一个分支、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互为关系;雇员与雇主的关系是人与被人的关系,雇主对雇员在业务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二,企业与相对人进行交易时形成所谓”企业交易“。无论交易以企业的名义,还是以企业成员的名义进行,企业本身须对自由交易产生的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负责。于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广义概念,即人不论是以被人名义,还是以人本人名义代被人为法律行为,不论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被人,还是间接归属被人都是。前者就是直接,后者是间接。用一位美国法学家的话来说:”广义乃是多种法律制度之综合,其所以范围渺无穷尽,自由世界的一切事物无不籍此而推进。一个人雇佣他人为自己工作、出售商品、代表自己接受财产的转让,与他自己亲自进行这些行为具有同样的效力。众所周知,假如没有制度一切企业都将无法存在。“[7]为什么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是这样呢?弗里德曼说:”任何声称是关系的最终真正及主要主题及目的,都是通过人的行动来构成委托人与外人的直接合同关系。这是的核心。“[8]普通法强调的核心是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并为了维护这样的确定性质而付出了代价,就是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受到漠视,未能取得充分发展。故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采广义概念,不仅承认大陆法中的”直接“关系,也承认大陆法中所谓”间接“关系[9],其间接 (或隐名)主要指各种行纪关系及商、经纪人等在商业活动中与委托人及第三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也包括一切非商事性质的不公开人身份的关系[10],居间人、行纪人、拍卖人等都处于人的法律地位,具有同样的权利、义务,没有独立存在的行纪、居间制度。经纪人、人、中间人成为同义词。无怪乎,《牛津英汉百科大辞典》将英文”Agency“译为商、业、居间介绍、媒介等,基本上与中介同义(《中华大辞典》谓中介为媒介之意。),因此,在广义概念的基础上,英美法系国家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是完全正确的,由证券公司经纪人客户买卖证券符合实务,保证了概念在法律制度中的同一。 二、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考察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在许多法律概念和制度上都存在着差异,有关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不同法律规定就是明显的一例。 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系广义,由委托所生之业务大多,产生委托的法律关系。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由委托所生的法律关系有委托、行纪和居间等。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如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所称仅指人以被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后果直接归属被人,系狭义的概念。 日本民法典》第 99、100条规定:“人于其权限内明示为本人而进行的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人未明示为本人而进行的意思表示视为为自己所为。”台湾地区民法上所称之是人在权限内依本人之名义为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与本人,学说上称之为直接。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与之应严予区别者,系所谓间接。所谓间接,系指以自己之名义,为本人之计算,而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首先对间接人发生,然后依间接人与本人之内部关系,而转移于本人之制度。由是可知,间接非属民法上所称之,只可谓为类似之制度而已。关于间接,民法仅于行纪设有特别规定,于其他情形,则依其内部法律关系处理之。[11]“证券经纪商系接受客户委托,为他人计算买卖有价证券,乃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计算之交易”,“此所谓以自己名义为之,系指证券经纪商代客于有价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从事买卖,均以证券经纪商名义为之,而与该相对人订立契约即可。”[12]可见,在大陆法系狭义概念的基础上,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不是投资者的人。在日本证券交易制度中,始终坚持了狭义制度。为了贯彻民法典中狭义制度,在证券交易中,将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以证券公司名义为客户买卖证券规定为“佣金”,以区别于民事制度中的“一般”[13],并规定佣金适用日本商法典关于行纪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第15、16条更是明确规定,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之行纪或居间者为证券经纪商。很明显,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证券经纪人与人不是同一法律地位,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不是关系,而是行纪、居间法律关系。这是由大陆法系国家的、行纪、居间概念和制度决定的。所谓行纪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他方的费用,为他方办理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业务,并获得佣金。行纪制度源于古罗马时代。现代意义上的行纪制度可见于法国、德国和日本的商法典,瑞士债务法也有规定。(日本商法典)第 551条规定:“行纪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买卖物品为业。”由于行纪行为的后果,需由行纪人另为转移行为,转给委托人,故行纪实为间接。所谓居间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按另一方的要求,向另一方提供与第三人订约的机会或作为他们之间订约的媒介,并获得佣金。居间制度在古罗马时代已有之,近代居间合同始见于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德国民法典和商法典以及瑞士债务法中都有居间的规定。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制度允许证券商从事行纪、居间业务。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是行纪或居间关系。 当然,由于英美证券法律制度领导着世界的潮流,大陆法系的国家或地区也不免深受其影响,最明显的一例是上文提到的日本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佣金”,日本商法典明文规定它实质是行纪,却仍沿用“”一词称谓它。 三、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法律思考 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我国理论界说法不一。有观点认为,“从实际运作来看,经纪行为从本质上具有行为的基本特征,确切指民事行为中的委托行为,”[14]即委托关系。有观点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证券交易行纪法律关系或证券交易居间法律关系[15].有观点则认为是信托关系[16].还有观点认为二者的关系是经纪法律关系[17].立法上,对二者关系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矛盾和混淆。首先,证券法第 137条在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时,条文本身就存在弊病。该条将证券公司经纪人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法律上讲,中介的含义并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溯源。如前所析,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与中介基本上是同一概念。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和中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不同。有人认为中介业务就是接受委托,进行竞价、促成成交,通知委托者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等等[18],这与同为本条规定的业务有何区别呢?如何理解该条中规定的与中介的概念及其关系呢?其次,同为,民法通则与证券法的规定有出入。根据证券法第13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客户买卖证券。我国法律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民法通则沿袭了大陆法系的传统,采狭义的定义。依据我国现行民商法之根本大法-(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民商法上的“必须是以被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人以自己名义(而不是以被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使其法律效果间接归于被人,则不得称为”[19].也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必须以投资者的名义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才为。然而,根据我国证券法第 103条的规定,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证券公司经纪人执行客户委托须以自己名义进行。由此,我国证券法上的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制度不一致。若用英美法系的概念解释我国证券法规定的概念,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与中介的概念属同浯反复。若采民法通则规定的概念,与民法通则规定的概念一致,在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时就不应该采用的概念,规定为“代为”客户买卖证券似乎更为适当。再次,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同合同法的规定不一。合同法中专章规定了行纪和居间制度。这些规定将证券公司经纪人的业务界定为行纪、居间,与民法通则的有关概念和规定保持了一致,与证券法的相关内容有别。如(合同法)第419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的规定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规定为行纪关系。上述种种不同规定导致证券公司经纪人和投资者之间关系难以确定,使证券公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中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那么,在我国现在的法律环境下,他们二者的关系应如何定位呢?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梁定邦先生说过“民法的范畴是证券法赖以建立的基础”,“没有任何专门的证券法可以独立存在,所以他们亦要考虑民法及其他关于金融产品的法律的发展。”[20]其言下之意乃在于证券法应建立在民法的范畴之上。我们赞同这一观点。从法制系统工程来看,性质相同此相近的法律、法规使用的法律概念和词语及其含义应该保持一致。否则,将使整个法律体系混乱,给执法者和受法者的执法和受法造成巨大困难。从基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而言,虽然特别优于基本法,但在法律概念上应保持一致。因此,有必要从几种相近的民法范畴的比较中探寻之。 1.委托和行纪的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为法定、指定、委托。委托是基于当事人意示表示而发生权的。委托和行纪在我国古已有之,民法通则中只明文规定了委托制度,却没有规定行纪制度,也就是说,只规定-厂委托法律关系,没有规定行纪法律关系。但现实生活中行纪大量存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行纪业蓬勃发展,延至今日,已成规模。我国实务对行纪是肯定和保护的。合同法第22章,共10个条文,对行纪合同进行专章规定。就我国有关委托和行纪的有关规定与实务以及国外立法规定来看,二者存在以下区别: (1)身份不同。委托的人无须特殊身份,只要是一般民事主体即可。行纪人是多为具有特定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一般都具有商号身份,如信托商店、证券公司等。 (2)名义不同。委托的人以被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行纪人则是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如,我国合同法第414条中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3)行为效果不同。委托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人承担。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行纪人,间接归于委托人。委托人与交易的相对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均由行纪人和相对人直接承担,然后再由行纪人转移给委托人。如我国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日本商法典第552条和台湾民法典第578条也有类似规定。 (4)行为的范围不同。作为一般民事制度,委托的范围没有具体的限制,而行纪人只能从事法律允许从事的业务。如我国合同法第414、419条规定行纪人只能“从事贸易活动”、“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等。日本将行纪限于为物品的买卖或其他非买卖行为。德国的行纪限于为商品或有价证券的买卖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将行纪限于动产的买卖行为及其他商业上的交易行为。 (5)有无偿性不同。委托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行纪行为是有偿法律行为,委托人应该支付报酬。 可见,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下,委托与行纪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接受投资者委托后,是以自己名义入市交易、清算、交割并承担责任,这实属行纪行为,二者之间形成行纪法律关系,而不是委托法律关系。合同法第419条的规定正说明了这一关系是行纪关系。区别和行纪的意义在于分清当事人及其责任。在行纪关系下,投资人只能与证券公司经纪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不涉及交易中的对方。集中交易时直接交易双方是证券公司经纪人。若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投资者无权直接向对方当事人求偿。此种法律关系之弊病在于,如果证券公司经纪人不行使求偿权,投资者则会因不是当事人,没有求偿权,导致无法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为避免此种弊病,我国台湾地区进行了特殊规定。“为使交易之效果在涉及民事责任或诉权时归于真正下单之投资人,证券交易法在1977年修正时,在第20条第4项规定:委托证券商以行纪名义买入或卖出之人,视为前项之取得人或出卖人,”[21]也就是说,将投资者视为证券交易的直接当事人,有权超越证券商,直接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台湾地区的这一修正弥补了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为行纪关系的不足,值得我们参考。若将二者的关系确定为委托,那么,一旦出现交易纠纷或事故,权利、义务完全归于委托人(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经纪人无关,证券公司经纪人对证券市场和交易不负任何责任,届时投资者不但找不到相对交易人,而且更难于举证,其利益必将无法得到及时合法的保护,此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及实务相谬。我国证券法将二者的关系规定为关系令人费解,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不符,与合同法相冲突,与我们的法律体系不合。 2、委托与居间的不同 在我国古代,居间早已存在,称居间人为“互郎”、“牙行”或“牙纪”。古罗马也有居间制度。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居间,但我国实务上一直承认居间。合同法第23章专章共 4条规定了居间合同。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委托人支付报酬。从有关立法和实务上看,委托和居间虽都建立在委托和信任的基础上,但二者区别很大。 (1)行为的内容不同。委托人本人与第三人签定合同,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内容,处理的事物一般具有法律意义。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直接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办理的事务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2)行为的名义和目的不同。委托人以被人的名义为其服务,对被人负责。而居间人则是以自己名义从事媒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负有诚实居间的义务。 (3)有无偿性不同。委托可以有偿也可无偿,由当事人选择决定。居间则是有偿的,但只能在有居问结果时才得请求报酬。 可见,委托与居间有着本质的不同。证券法律制度允许证券商从事居间业务,就是说,允许证券商接受委托,为他人报告订约机会,介绍买方和卖方,或为订约媒介促成其成交。我国证券法对此未有明确规定,而是在第137条规定了“中介”二字。 中华大辞典)谓中介为媒介。从法律上讲,证券法规定的“中介业务”实际上就有:述的居间业务。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的居间业务为数不少,理应受法律保护。有观点认为证券经纪商是居间人的观点与现代各国证券交易的实际情况不甚相符[22].我们认为在一段时间内,随着行纪人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全面,可能会大量出现居间人和行纪人重叠的现象,单纯居间业务减少,似无存在之必要,但长远看来,随着交易制度的完善、交易方式的科技化和市场的国际化,证券交易的方式呈多样化,证券公司经纪人作为居间人仍有存在之必要。 3.行纪与信托的不同 我国理论界曾经称行纪为信托,因英美法上另有与行纪涵义完全不同的信托制度,为了区别,而不再称行纪为信托。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起源寸:中世纪英国衡乎法的用益权制度,其实质是一种转移与管理财产的制度。信托是指委托人(信托入)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则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在行纪和信托关系中,行纪人和受托人虽都基于信任关系,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和处分特定财产,但二者之间存在许多不同。 (1)性质刁;同。合同法414条明确规定行纪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信托则是一种财产管理关系,英美法上的信托类似于大陆法中的某些他物权制度。 (2)当事人不同。行纪的当事人为委托人和行纪人,信托的当事人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所有权属受托人,利益属受益人,且受益人不一定是委托人,通常为第三人。行纪关系的委托财产的所有权和利益均归于委托入,无分离的可能。 (3)行为的内容不同。行纪人主要从事代客买卖等业务,而且必须服从委托人的指示。信托人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行为范围远大于行纪人所能为。 (4)成立要件不同。信托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行纪则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 (5)法律责任不同。违反行纪合同主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在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中则有完全不同于合同责任的信托责任[23].(6)享有介入权不同。在委托人无相反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对于受托出售或购入的物品,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购入或售出,这就是行纪人的介入权,合同法第419条给予了规定。在信托关系中,为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受托人拥有介入权,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卖给自己,不得用信托资产购买自己的财物。 可见,在行纪与信托之间,证券公司经纪人接受投资者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实属行纪性质,非为信托。 关于证券经纪商在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证券买卖时与投资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为经纪法律关系的观点[24],从其对经纪的界定来看,经纪即为我们所说的行纪。“经纪是指一方 (经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从事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收取报酬的行为。”[25]我国台湾学者陈春山在论述台湾证券交易法时认为,所谓经纪依民法第576条之规定乃是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计算,为动产之买卖或其他商业上之交易,而受报酬之营业。所谓经纪商,依证交法第15条、第16条之规定,乃是指经营有价证券买卖之经纪或民间之业务者。对经纪的这种解释及其引用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实际上都是对行纪的定义和有关规定,甚至条文中采用的字眼原本就是“行纪”。我们认为,该观点所说的经纪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行纪法律关系。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务中,并没有规定经纪法律关系,而是将行纪法律关系确定了下来。既然已经有了行纪法律关系,再无必要规定一个与行纪法律关系基本相同的经纪法律关系,“画蛇添足”,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和麻烦。 因此,我们认为,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是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这是由我国的民法范畴决定的。一位知名的法学家曾经提及,如果要执行法律,法律的条文必须准确,以防止不法者在法律漏洞中运作,削弱法律的公信力。对于证券法第 137条的规定与民法的有关规定相脱节之处,极有必要由立法机关将证券法第137条规定的“”解释为适用行纪的有关规定,“中介业务”解释为居间业务等,以求法律、法规的准确性、完整性、严密性,以满足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证券法的作用。 公司投资论文:股权分置、公司治理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摘要]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产权基础,但股权分置的制度缺陷使得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也使得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本文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下治理结构的缺陷,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 国有股 股权分置 公司治理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一、 引言 作为转轨经济过程中引入的制度安排,我国的上市公司多系国有企业人为改制而成,而非古典企业制度发展的自然结果。我国证券市场设立的初衷也并非基于融资的考虑,而是为国企改革和解困服务。同时,为了保证公有制的主导地位不动摇,保持国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国家在股权安排上分别设置了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目前,在我国1400多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中,64%属于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或法人股),其余为能够流通的社会公众股,这两类不同性质的股票构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利”的股权分置态势。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是我国特殊国情和特殊背景下的产物,但它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股权分置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既不合理,也不规范,进而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股权分置还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机制,使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处于完全不协调甚至对立的状态,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管理行为严重扭曲,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因此,股权分置问题不解决,公司治理的内部和外部机制便难以发挥作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也就无法谈起。 二、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一般性分析 通俗地讲,股权结构就是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即股权集中度。而严格的公司治理定义是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李维安,2001)。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的整个制度安排中,可以被视为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产权基础。股权结构(集中度)不同,公司治理的形式也会不同(费方域,1998)。在股权高度集中(日德模式)的情况下,大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因此作为拥有强势地位的大股东有更大的动机和能力来监督公司管理人员,防止或减少内部人控制,改善公司经营管理(Li,2000),但解决了股权分散条件下的外部公众股东难以治理内部管理层的问题之后,又产生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当大股东股权比例超过某一点、基本上能够充分控制公司决策时,大股东可能更倾向获取外部少数股东不能分享的私人利益(Shleifer and Vishny,1997);而在股权高度分散(英美模式)时,虽然能较好地解决分散化的投资者控制公司的问题,有效地保护以社会公众为主的小股东的利益,但小股东通常没有主动进行公司治理的动力,或出于成本的考虑而存在“搭便车”行为,因而公司的经营者掌握了实际控制权,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 三、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扫描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属于高度集中的类型,这与日德模式有很多相似之处,却与英美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我国上市公司在引进日德模式进行公司治理实践的过程中,却表现出严重的水土不服。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行为却与日德模式大股东的行为迥然不同,反倒表现出股权分散时的公司经营者行为。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高度集中,公众流通股比重偏低的股权分置状况,违背了现代公司产权主体多元化和股权分散化的要求,必然导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1、 普遍存在大股东是“虚拟所有者”的现象 如前所述,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多系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虚拟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尽管国资委建立了以层级授权经营为特征的国有资产委托体制,但这些出资者代表既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投资者,也不是资本的真正所有者,因此极易产生“内部人控制”,他们不可能主动去完善公司治理而作茧自缚。再加上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效用函数的差异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往往会为了各种自我目的而违背股东的利益(潘秀丽,2005),因此,大股东的利益都无法得到保证,遑论中小投资者。 2、 股权集中度过高,呈现出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畸形结构 股权集中度过高主要是指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重过大,上市公司实际上处于第一“大股东”的超强控制状态。股权大量集中在产权残缺、行政负担严重的国家股股东手中,必然造成大股东监控的无效率,不利于公司经营者在更大的范围内接受多元化产权主体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约束,且有可能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而且也使得国有资产处于一种“游离”状态。此外,这种畸形的股权结构还使得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公司外部市场机制的评价和约束功能被弱化。 3、 大股东“超强控制”,董事会缺乏独立性,监事会形同虚设。 股东大会是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形式,是股东行使监督权、表决权和知情权的重要平台,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使得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缺乏代表性,股东大会成为了实质上的“大股东会”,大股东的“超强控制”使股东大会成了大股东的“一言堂”。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也有悖于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以行政方式任命公司董事,在公司的董事会中更多的是大股东的代表,董事执行决策听命与政府,而不是基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事态(岳彦芳,2002)。监事会成员也基本上是从内部产生,其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加上他们的自身素质低下和专业知识的匮乏,致使监事会基本上无法承担起其应有的职责,外部监事又极少参与监事会,所以导致监事会形同虚设。中小投资者“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失灵,其合法权益被剥夺,从而产生了很多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 4、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善。 (1)、政府控制呈现两重性。政府持股(即国有股东)是中国股票市场的主要特征之一。国有股东的“攫取之手”(grabbing hand)借助国有产权对公司资源配置的政治或行政干预,损害了企业表现,从而造成了企业的价值损失,但经营者会利用政府对企业行政上的“超强控制“而推卸经营责任,转嫁自身的风险。此外,国有股东还可以利用“帮助之手”(helping hand)对企业实行微妙的政策倾斜及特殊的优惠待遇,从而提高企业价值(田利辉,2005),但这又会加剧不公平竞争,使国企经营者利用垄断优势坐享其成。 (2)、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不完善。近年来,LaPorta等人的一系列研究发现,一国的法律体系对其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响。也就是说,一国的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公司治理结构和水平,良好的公司治理必定要以有效的投资者法律保护为基础。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肆意侵害行为屡屡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力(夏立军、方轶强,2005)。现行《公司法》对股东议事规则规定不明,对股东权的规定原则性强而可操作性弱,也未规定独立董事制度等,因此大股东能轻而易举地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证券法》是在我国的证券市场设立8年后才姗姗来迟,况且其实施结果也未能使投资者得到实质性保护。 (3)、经理人市场未能得到有效的发展。经理人市场也是一种从外部监督公司经营者的重要治理机制。经理人市场将不断评价公司经营者的业绩,迫使经营者避免因经营不善被替换或被解雇而努力工作。但我国的经理人市场未能得到有效的发展,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乎其微。 (4)、银行监督名存实亡。银行对公司行为虽然不能进行直接干预,但可以通过对公司签订约束性条款来实施监督,这种约束性条款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也是非常有效的。债务作为一种担保机制,能够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Grossman and Hart,1982).银行作为国企最大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根本没有内在的还债压力和自我约束动力,因而导致本应成为预算硬约束的银行债务却变成了预算软约束,银行监督名存实亡。 四、 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由于法律和经济体制上的差异,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现状决定了其公司治理结构既不同于日德模式,也不同于英美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但国有大股东是“虚拟所有者”,“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以及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之间的权利和利益不一致。这些特征决定我国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护中小流通股股东的权益(陈晓 王琨,2005)。 1、推进公司治理完善的真正动力是股东而绝非政府监管部门,这就要求政府要抛弃那种家长式监管思维,“把恺撒的还给恺撒,把上帝的还给上帝”。就中国的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大股东不能积极参与并主动去完善公司治理,那么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便会成为空谈(陈锐,2005)。因此,必须在解决“所有者缺位”和股权分置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利益驱动,促使大股东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但同时也必须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完善来防止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信贷担保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式来掏空上市公司,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逐步地并一劳永逸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彻底抑制一股独大结构下大股东权力滥用,使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但即使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的状况也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因此,在现阶段国有股减持受到历史遗留问题和现行体制制约而难以实施的情况下,通过将国有股的所有权分配给利益不完全一致的政府机构和控股公司,增加控股股东的数量和相互间的制衡能力,改“一股独大”为“多股同大”,同时对第一大股东的最高持股比例加以限制,可能是完善公司治理行之有效的选择(陈晓 王琨,2005)。此外,培育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以利于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的制衡关系(董秀良,2001)。 3、不同法律体系对投资者保护效力的差异是导致国家之间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差异的根本原因(La Porta,2000)。我国属于民法系国家,对各项法律的制定是以规则的形式体现,因而难以避免公司内部人绕过法律侵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基于各国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差异,因此我们应该借鉴而不是照搬英美法系的立法原则,使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更侧重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新《公司法》不仅吸收了“累积投票制”和“股份收买请求权”,而且还设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种“可诉性”使中小股东可以用法律的方式和大股东平起平坐,实在不行还可以退股,切实保证了中小股东的资金安全。“国九条”也指出要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4、从根本上讲,公司治理旨在克服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公司运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的的问题是双层次的,第一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即管理层)之间的问题,第二是控股股东(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问题。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所有者、大股东及经营者往往很难区分,尽管十六大后我国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问题也只能是一种理论上的存在。所以,我国公司治理的核心仍是如何解决“大股东—管理层”同盟与中小股东之间的问题。我国引入独立董事的初衷是为了让其作为“局外人”(outsider)来权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实际情况是独立董事地位不独立并缺乏实质性的监督权而成为“花瓶董事”。因此,要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就必须要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做到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同时还要建立对独立董事与管理层合谋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处罚机制(赵海林等,2005)。健全董事制度,避免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的“一言堂”。引进“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以防止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是完善公司治理所必需的。 5、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和德国的全能银行制不是我国银企关系的最佳选择,除非国有银行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另外,我国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机构和向企业投资。我们不知道作出如此规定的深层原因,所以实行保持距离型银企关系,对企业进行“相机条件”下的控制,是我国的一种现实选择(李红霞,2004)。此外,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市场是一个交易成本较低的制度安排,使两权分离条件下委托人与人之间激励不相容变成相容,因此我国应加强经理人行为的市场约束机制,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条件。 公司投资论文: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利益保护 内容提要:通过回顾中国证券市场中证券公司经营失败的退出方式和客户权利保护的现状,认为采用同业托管和国家财政处置和收购客户资产的方式缺乏法律的制度性规定,因而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不仅不利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且也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建议采用市场化的方式,一方面促进证券公司间的重组和收购,以减少证券公司退出对市场的冲击,另一方面抓紧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以制度化的方式保护投资者利益。 关键词: 证券公司 经营失败 客户利益 赔偿基金 证券公司作为一种市场主体,必然存在经营失败和市场退出的问题。但作为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市场退出不同于一般的生产企业而具有特殊性。在我国,证券公司往往集经纪商、承销商和保荐机构、机构投资者等诸多角色于一身,且其经营范围涉及全国和境外,其经营失败还会波及到数量众多的个人和机构客户,甚至中央银行和财政。本文将结合我国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实践模式,重点讨论作为证券公司客户的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证券公司客户的权利类型 本文所指的投资者是从证券公司客户的角度来谈的,并不是指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者。实践中,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影响客户的权利主要是集中在经纪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方面。具体而言,客户与证券公司主要的利益连接点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托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是客户用于保证证券投资交易、结算的资金,所有权应该属于客户所有。但是长期以来,交易结算资金往往存放在证券公司处。正常状况下,证券公司应当帮助客户开列资金帐户,该帐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应该属于客户,客户对该类资金具有取回权。但当证券公司因挪用而无法返还时,就形成了客户对证券公司的债权。 2、证券类资产的托管方。同样,根据国内目前的证券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应为客户开立与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用于记载其购得的证券类资产(包括国债、基金单位)。这些资产实际托管在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在实践中常将客户资产与其自营资产混同,挪用客户的证券类资产。 3、资产管理的委托人。实践中,客户将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双方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受托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授权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计划。委托合同届满后,返还本金和一定的受益。为招揽客户加入委托理财计划,证券公司往往在合同中承诺高于银行利率水平的高收益和回报,即保底条款。保底条款可分为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和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三种。在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时,委托人的财产权利 (特别是违规理财行为)如何保护已经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4、借款人(质押权人)。实践中,客户可以直接将钱存入证券公司(或其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形成事实上的借贷关系;还有的证券公司还有将客户的资金进行国债回购融资,由证券公司出具虚假的国债或其他证券托管凭证给客户,证券公司通过这种形式向客户融资或融券,也形成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借款关系。2004 年11月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连续了《短期券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可望会给证券公司的合法的融资带来机会和可能性。当然这些融资方式也产生了新的借款人类型:债券持有人和银行(股票的质押权人)。 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实践模式 1、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市场 破产是指证券公司发生支付危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情况时,由法院宣告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破产程序一般由法院主持,公平处置证券公司的债权。国际证券市场已经发生多起证券公司破产的实例:1997 年日本三洋证券、小川证券、山一证券破产,韩国高丽证券破产,中国香港地区正达行证券公司破产。根据报道,中国的大连证券、新华证券、佳木斯证券的破产案件已由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金融机构的破产应受所在地《破产法》的规制,特别是在破产的程序性规定上,可以准用破产的民商事程序。但是金融机构的破产与一般企业的破产在实体性规定上具有较多的不同点。各国各地区在破产法之外均有特别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受理标准、依职权宣告破产等。这些特别法的规定涉及到金融机构的行政管理机构与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分工和权经济改革限分工问题。例如,美国 《1978年破产 改造法》授权美国证交会 (SEC)参与证 券公司的破产。我国 《商业银行法》第 71条和 《保险法》第 86条分别作出相关 规定: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破产应该经 过金融监管机构同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组织金融监督 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 组进行清算。 在证券公司破产问题上,我国 《证券法》却唯独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应该说存 在立法上的重大不足。使我国法院在证券 公司的破产案件上缺乏特别性的法律规定,更无法准确处理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权利衔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权力模糊和缺位,有可能会增大证券公司破产对证券 市场的冲击,特别是会损害投资者的利 益,动摇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因为,法院在处理证券公司破产问题上,其 专业能力和对资本市场的独特性明显不如 专业性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客户的权利保护是证券公司破产法应当亟待完 善的内容。 2、托管经营的逐步退出方式 证券公司的托管经营是中国处理问题券商广泛采用的方法,托管具有明显的权 宜之计和过渡性质。从托管实践模式看, 包括以下三种模式: (1)同业托管经营,由新成立券商或老券商托管违法券商和问 题券商。在新券商托管中,新的出资者解 决问题证券公司个人账户窟窿,接管其证券营业部,获得证券牌照,成立新证券公 司。太平洋证券托管云南证券便是新成立 券商托管的适例,而老券商托管经营往往不承担问题券商的债务,中国民族证券托 管鞍山证券、东北证券托管新华证券就属 于这种情况。 (2)行政接管:2004 年初国家组成托管组接管南方证券。 (3)资 产管理公司托管证券公司。如 2004年 7 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恒信证券、德恒证券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托管闵发证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汉唐证券。 但是对托管经营的法律性质,托管方和被托管方、投资者、债权人的关系却从 来没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而造成大量 悬而未决的问题。托管机构和被托管机构的债权人、职工发生的法律诉讼和纠纷不断发生,法院在处理类型案件中由于无法可依,存在极大的任意性,造成证券市场的严重混乱。特别是在证券市场整体不景 气的情况下,被托管机构的债权人认为托 管是一种重组和合并,要求托管机构承继问题券商的全部债务,从而进一步增加了证券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 3、非破产清算方式 企业的解散包括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前者是指股东方通过一定的程序宣布 结束合资关系,法人因发起人(或股东)合意而消灭;强制解散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被国家行政机关命令 解散的情形。强制解散的原因包括:不遵 守行政法规的行为,如不参加年检,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污染行为,股东出资瑕疵, 达不到法人成立条件等。证券公司是特许 行业,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行政管制,所以证券公司的强 制解散包括许可证取消和工商执照吊销。 无论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证券公司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才能退出市场。我国法律 在破产清算程序上明显存在立法不足。 4、吸收合并的退出方式 证券公司的重组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 合并,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证券公司吸收合 并或新设合并情况下,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问题。从吸收合并的主体来看,目前法律尚禁止外资控股证券公司,也不允许外资 介入投资银行和基金业务以外的其他证券 业务。因此,在目前的法律前提下,只能是中资的证券公司的收购。根据法理,合 并包括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这两种收 购,都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为,证券公司的资产本身构成投资者、债权人 利益的一般担保。证券公司被合并后,产 生了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关系人的债务 承担问题。 证券公司市场退出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1、我国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保护实践 我国证券公司目前的退出实践包括下 列几种方式:通过批准新的券商成立,要 求新的券商来承担问题券商的债务,特别是其中的客户保证金债务。太平洋证券托 管云南证券所属证券营业部及相关经纪业务部门属于适例。国家在查清违规券商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地方政府提供支持、或央行再贷款或发债的方式,解决券商的资 金短缺和支付危机。2004 年 10 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财政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告作出解释。对被处置 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按照分类原则进行有限赔付,即对个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收购。显然公告的基本精神是立足于国家为化解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角度来处理证券公司退出时的客户利益保护问题。为了防止券商支付危机的发生,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允 许券商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来提高净资本和支付能力。南方证券在被托管之前,就 曾经成功地增资扩股。 2、我国解决券商退出的方案具有明显的政策性导向,属于权益之计。因而存 在一定的问题:无论是央行再贷款还是发 债来解决券商退出市场的遗留问题,其实本质上均是由国家财政进行支付。也就是 说由全民来承担券商违规经营的后果。这 无疑增加了中央财政的负担。另外,由于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一些民营证券公司逐步退出市场,如果完全由国家承 担退出成本,就存在公共财政为民营机构承担债务的问题。从目前我国证券投资者 损失救济的实践可以看出,基本上是采用 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区别对待的 “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于机构客户的债权国 家一般不予处理,即个人债权优先原则。 笔者认为,无论是机构债权还是个人债权,债权本身是没有优劣区别的,这是债 权平等原则的应然之义。况且,其实严格 区分机构债权和个人债权可能会违反政策设计者的良好的初衷,特别是在基金和其 他集合理财计划中,虽然委托人是以基金 等机构的名义出现,但实际上背后的受益人或财产的实际拥有方是个人财产。 总之我国证券公司的市场退出及配套 制度存在明显的任意性,本身规范化程度 远远不够,造成投资者利益保护缺乏有效 的长期的规范体系。 我国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 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 1、积极推动证券公司的市场化收购和重组 可以说,有效的产权交易和收购市场的形成、运行,对证券业经营风险的自我化解具有显著的作用。一方面,我国证券公司在经营上同质化明显,市场细分不够。另一方面,证券业存在寡头垄断和恶性竞争。证券公司的赢利模式雷同,造成证券公司难以适应市场,而恶性竞争提高了证券公司的交易成本,降低了证券公司的生存能力。通过证券公司之间收购和兼并,从外部治理和控制权市场的角度促进证券公司的内部治理水平的提高。 当然控制权市场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证券公司本身股权的多元化和完备的产权交易机制,就目前而言,应该说这些条件的完全具备尚需假以时日。目前,证券公司之间的市场化收购还不普遍,比较多的是证券行业主管部门以政策为导向的危机处理机制。这种行政性的 “拉郎配”式的重组,造成了证券公司退出市场问题上问题丛生。因此,应该放宽证券公司股东的持股资格的限制,允许实力民营机构收购证券公司,促进证券公司的股权多元化。除此以外,国家还应该鼓励证券公司股权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化收购和兼并,限制和破除证券公司经营的地方依赖性。 2、我国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设计 投资者赔偿基金是发达国家应对证券市场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与存款保险制度一样,发挥了稳定市场的作用。关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因各国而不同。可以说,各国建立的投资者保护计划和基金运作模式均是市场化的应对市场风险的制度安排。在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和证券公司分类监管、重组的趋势下,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我国投资者保护机制已刻不容缓。有鉴于此,我们提出下列制度设计:从组织形式上来看,可以成立投资者利益赔偿基金,以公司化形式进行组织运作。该公司性质上为国家特设公司,类似于公益法人的地位,受特别法的调整。初始资本由国家财政拨付。但其成立后,国家不再拨付资金,而是由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会员公司按照其总资产的一定比例缴纳投资者利益保护基金,该保护基金必须逐年实际缴纳。从行政隶属关系上,可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但行政管理机构不得干预投资者利益保护公司的日常管理。行政管理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的审批、重大投资项目的备案制和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等从赔偿对象和标准上看,主要是适用于被吊销金融证券经营资格或进入强制性清算程序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客户的债权。具体程序上看,应该由清算组在登记和确认债权数额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作限额赔偿。 公司投资论文: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证券法的出台是我国证券界和法律界的幸事。但证券法将作为经纪人的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令人费解。在考察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二者关系的规定及其成因之后,作者立足我国法律体系,尤其是在民商法律制度和范畴的基础上,对若干相近民法范畴进行比较,认为证券法理应立足国情,将二者的关系界定为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 关键词:经纪人 证券公司 投资者 法律关系 在证券市场中,证券商以其特有地位,发挥着促进证券流转的枢纽功能。各国证券法对“证券商”一词的界定与使用不同。美国证券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证券商的概念,代之以经纪人(brokers)、自营商(dealers)、人(agent)和“broker-dealer”等概念。韩国、日本的证券交易法通过对证券公司和“证券经营业务”内容的界定间接明确证券商的概念。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证券法律则明确规定了证券商的概念。我国证券法未直接采用证券商这一概念,而是规定了证券公司等概念。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19、129条的规定,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两类,二者均可从事经纪业务,也就是说,我国的证券公司都可以成为证券经纪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37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作为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本文暂且将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称为证券公司经纪人,以别于其他经纪人。 由于面对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广大投资者很难作出合适的证券投资选择,且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03条的规定,一般投资者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亲自参加交易,加之作为自然人(以佣金为收入来源的一类证券从业人员)和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形式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托于证券公司才能实现其证券经纪的功能,因而,证券公司经纪人便成为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直接与证券投资者发生广泛的接触和联系。在证券交易市场上,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风险的承担、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和证券法立法目的实现,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问题,世界各国规定不一,但大致可因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规定而划分开来。由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民事相关概念和制度上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将这种关系规定为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先让我们看看他们之间的差异及其成因,再论我国的实际情况。 一、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之考察 现代社会,英美文化对各国影响极大,在证券业界这种影响更是凸现耀眼,其中尤以美国的证券立法走在世界前例,为各国所效仿。 理论上,“英美法认为,经纪人是为获得报酬被雇于进行讨价还价和订立合同的人”,“通常是收取佣金为买方或卖方购买或出卖股票、债券、商品或劳务的人。[1]法律上,(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3条第A款第4项把”经纪商“广泛地定义为”任何他人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人,但不包括银行。“该法注释中说明,经纪商”纯粹是代客买卖,担任委托客户之“。[2]美国法院判断一个人是否经纪商的标准有,(1)该人他人买卖了证券,从事了证券业务。活动不一定是全日的;(2)在从事证券买卖中,该人收取了佣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3)该人向公众视自己为经纪商;(4)该人代顾客保管了资金或证券。[3]英国1889年 经纪人法)规定经纪人是人之一。根据有关商事法律规定,经纪人是受雇代表他人从事购买或售卖的一种人。[4]可见,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人的关系是关系。也就是说,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委托证券公司证券买卖业务,证券公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中是投资者的人。那么,英美法系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呢?一般意义上的,是由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人(本人)。[5]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各国民法关于的规定并不一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在英美法系国家,法自成一体,其涉及范围比大陆法系广泛得多。但英美法中的主要是委托,有关立法、判例和学说很少涉及法定。这是因为英美法中的家庭法律制度及信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大陆法中法定的职能。在英美法中,有关商事都是委托,而且都是有偿的[6].其法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团体成员的内部关系。合伙被认为是法的一个分支、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互为关系;雇员与雇主的关系是人与被人的关系,雇主对雇员在业务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二,企业与相对人进行交易时形成所谓”企业交易“。无论交易以企业的名义,还是以企业成员的名义进行,企业本身须对自由交易产生的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负责。于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广义概念,即人不论是以被人名义,还是以人本人名义代被人为法律行为,不论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被人,还是间接归属被人都是。前者就是直接,后者是间接。用一位美国法学家的话来说:”广义乃是多种法律制度之综合,其所以范围渺无穷尽,自由世界的一切事物无不籍此而推进。一个人雇佣他人为自己工作、出售商品、代表自己接受财产的转让,与他自己亲自进行这些行为具有同样的效力。众所周知,假如没有制度一切企业都将无法存在。“[7]为什么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是这样呢?弗里德曼说:”任何声称是关系的最终真正及主要主题及目的,都是通过人的行动来构成委托人与外人的直接合同关系。这是的核心。“[8]普通法强调的核心是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并为了维护这样的确定性质而付出了代价,就是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受到漠视,未能取得充分发展。故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采广义概念,不仅承认大陆法中的”直接“关系,也承认大陆法中所谓”间接“关系[9],其间接 (或隐名)主要指各种行纪关系及商、经纪人等在商业活动中与委托人及第三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也包括一切非商事性质的不公开人身份的关系[10],居间人、行纪人、拍卖人等都处于人的法律地位,具有同样的权利、义务,没有独立存在的行纪、居间制度。经纪人、人、中间人成为同义词。无怪乎,《牛津英汉百科大辞典》将英文”Agency“译为商、业、居间介绍、媒介等,基本上与中介同义(《中华大辞典》谓中介为媒介之意。),因此,在广义概念的基础上,英美法系国家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是完全正确的,由证券公司经纪人客户买卖证券符合实务,保证了概念在法律制度中的同一。 二、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考察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在许多法律概念和制度上都存在着差异,有关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不同法律规定就是明显的一例。 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系广义,由委托所生之业务大多,产生委托的法律关系。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由委托所生的法律关系有委托、行纪和居间等。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如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所称仅指人以被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后果直接归属被人,系狭义的概念。 日本民法典》第 99、100条规定:“人于其权限内明示为本人而进行的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人未明示为本人而进行的意思表示视为为自己所为。”台湾地区民法上所称之是人在权限内依本人之名义为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与本人,学说上称之为直接。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与之应严予区别者,系所谓间接。所谓间接,系指以自己之名义,为本人之计算,而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首先对间接人发生,然后依间接人与本人之内部关系,而转移于本人之制度。由是可知,间接非属民法上所称之,只可谓为类似之制度而已。关于间接,民法仅于行纪设有特别规定,于其他情形,则依其内部法律关系处理之。[11]“证券经纪商系接受客户委托,为他人计算买卖有价证券,乃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计算之交易”,“此所谓以自己名义为之,系指证券经纪商代客于有价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从事买卖,均以证券经纪商名义为之,而与该相对人订立契约即可。”[12]可见,在大陆法系狭义概念的基础上,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不是投资者的人。在日本证券交易制度中,始终坚持了狭义制度。为了贯彻民法典中狭义制度,在证券交易中,将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以证券公司名义为客户买卖证券规定为“佣金”,以区别于民事制度中的“一般”[13],并规定佣金适用日本商法典关于行纪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第15、16条更是明确规定,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之行纪或居间者为证券经纪商。很明显,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证券经纪人与人不是同一法律地位,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不是关系,而是行纪、居间法律关系。这是由大陆法系国家的、行纪、居间概念和制度决定的。所谓行纪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他方的费用,为他方办理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业务,并获得佣金。行纪制度源于古罗马时代。现代意义上的行纪制度可见于法国、德国和日本的商法典,瑞士债务法也有规定。(日本商法典)第 551条规定:“行纪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买卖物品为业。”由于行纪行为的后果,需由行纪人另为转移行为,转给委托人,故行纪实为间接。所谓居间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按另一方的要求,向另一方提供与第三人订约的机会或作为他们之间订约的媒介,并获得佣金。居间制度在古罗马时代已有之,近代居间合同始见于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德国民法典和商法典以及瑞士债务法中都有居间的规定。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制度允许证券商从事行纪、居间业务。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是行纪或居间关系。 当然,由于英美证券法律制度领导着世界的潮流,大陆法系的国家或地区也不免深受其影响,最明显的一例是上文提到的日本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佣金”,日本商法典明文规定它实质是行纪,却仍沿用“”一词称谓它。 三、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法律思考 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我国理论界说法不一。有观点认为,“从实际运作来看,经纪行为从本质上具有行为的基本特征,确切指民事行为中的委托行为,”[14]即委托关系。有观点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证券交易行纪法律关系或证券交易居间法律关系[15].有观点则认为是信托关系[16].还有观点认为二者的关系是经纪法律关系[17].立法上,对二者关系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矛盾和混淆。首先,证券法第 137条在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时,条文本身就存在弊病。该条将证券公司经纪人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法律上讲,中介的含义并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溯源。如前所析,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与中介基本上是同一概念。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和中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不同。有人认为中介业务就是接受委托,进行竞价、促成成交,通知委托者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等等[18],这与同为本条规定的业务有何区别呢?如何理解该条中规定的与中介的概念及其关系呢?其次,同为,民法通则与证券法的规定有出入。根据证券法第13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客户买卖证券。我国法律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民法通则沿袭了大陆法系的传统,采狭义的定义。依据我国现行民商法之根本大法-(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民商法上的“必须是以被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人以自己名义(而不是以被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使其法律效果间接归于被人,则不得称为”[19].也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必须以投资者的名义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才为。然而,根据我国证券法第 103条的规定,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证券公司经纪人执行客户委托须以自己名义进行。由此,我国证券法上的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制度不一致。若用英美法系的概念解释我国证券法规定的概念,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与中介的概念属同浯反复。若采民法通则规定的概念,与民法通则规定的概念一致,在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时就不应该采用的概念,规定为“代为”客户买卖证券似乎更为适当。再次,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同合同法的规定不一。合同法中专章规定了行纪和居间制度。这些规定将证券公司经纪人的业务界定为行纪、居间,与民法通则的有关概念和规定保持了一致,与证券法的相关内容有别。如(合同法)第419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的规定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规定为行纪关系。上述种种不同规定导致证券公司经纪人和投资者之间关系难以确定,使证券公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中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那么,在我国现在的法律环境下,他们二者的关系应如何定位呢?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梁定邦先生说过“民法的范畴是证券法赖以建立的基础”,“没有任何专门的证券法可以独立存在,所以他们亦要考虑民法及其他关于金融产品的法律的发展。”[20]其言下之意乃在于证券法应建立在民法的范畴之上。我们赞同这一观点。从法制系统工程来看,性质相同此相近的法律、法规使用的法律概念和词语及其含义应该保持一致。否则,将使整个法律体系混乱,给执法者和受法者的执法和受法造成巨大困难。从基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而言,虽然特别优于基本法,但在法律概念上应保持一致。因此,有必要从几种相近的民法范畴的比较中探寻之。 1.委托和行纪的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为法定、指定、委托。委托是基于当事人意示表示而发生权的。委托和行纪在我国古已有之,民法通则中只明文规定了委托制度,却没有规定行纪制度,也就是说,只规定-厂委托法律关系,没有规定行纪法律关系。但现实生活中行纪大量存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行纪业蓬勃发展,延至今日,已成规模。我国实务对行纪是肯定和保护的。合同法第22章,共10个条文,对行纪合同进行专章规定。就我国有关委托和行纪的有关规定与实务以及国外立法规定来看,二者存在以下区别: (1)身份不同。委托的人无须特殊身份,只要是一般民事主体即可。行纪人是多为具有特定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一般都具有商号身份,如信托商店、证券公司等。 (2)名义不同。委托的人以被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行纪人则是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如,我国合同法第414条中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3)行为效果不同。委托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人承担。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行纪人,间接归于委托人。委托人与交易的相对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均由行纪人和相对人直接承担,然后再由行纪人转移给委托人。如我国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日本商法典第552条和台湾民法典第578条也有类似规定。 (4)行为的范围不同。作为一般民事制度,委托的范围没有具体的限制,而行纪人只能从事法律允许从事的业务。如我国合同法第414、419条规定行纪人只能“从事贸易活动”、“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等。日本将行纪限于为物品的买卖或其他非买卖行为。德国的行纪限于为商品或有价证券的买卖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将行纪限于动产的买卖行为及其他商业上的交易行为。 (5)有无偿性不同。委托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行纪行为是有偿法律行为,委托人应该支付报酬。 可见,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下,委托与行纪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接受投资者委托后,是以自己名义入市交易、清算、交割并承担责任,这实属行纪行为,二者之间形成行纪法律关系,而不是委托法律关系。合同法第419条的规定正说明了这一关系是行纪关系。区别和行纪的意义在于分清当事人及其责任。在行纪关系下,投资人只能与证券公司经纪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不涉及交易中的对方。集中交易时直接交易双方是证券公司经纪人。若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投资者无权直接向对方当事人求偿。此种法律关系之弊病在于,如果证券公司经纪人不行使求偿权,投资者则会因不是当事人,没有求偿权,导致无法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为避免此种弊病,我国台湾地区进行了特殊规定。“为使交易之效果在涉及民事责任或诉权时归于真正下单之投资人,证券交易法在1977年修正时,在第20条第4项规定:委托证券商以行纪名义买入或卖出之人,视为前项之取得人或出卖人,”[21]也就是说,将投资者视为证券交易的直接当事人,有权超越证券商,直接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台湾地区的这一修正弥补了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为行纪关系的不足,值得我们参考。若将二者的关系确定为委托,那么,一旦出现交易纠纷或事故,权利、义务完全归于委托人(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经纪人无关,证券公司经纪人对证券市场和交易不负任何责任,届时投资者不但找不到相对交易人,而且更难于举证,其利益必将无法得到及时合法的保护,此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及实务相谬。我国证券法将二者的关系规定为关系令人费解,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不符,与合同法相冲突,与我们的法律体系不合。 2、委托与居间的不同 在我国古代,居间早已存在,称居间人为“互郎”、“牙行”或“牙纪”。古罗马也有居间制度。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居间,但我国实务上一直承认居间。合同法第23章专章共 4条规定了居间合同。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委托人支付报酬。从有关立法和实务上看,委托和居间虽都建立在委托和信任的基础上,但二者区别很大。 (1)行为的内容不同。委托人本人与第三人签定合同,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内容,处理的事物一般具有法律意义。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直接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办理的事务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2)行为的名义和目的不同。委托人以被人的名义为其服务,对被人负责。而居间人则是以自己名义从事媒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负有诚实居间的义务。 (3)有无偿性不同。委托可以有偿也可无偿,由当事人选择决定。居间则是有偿的,但只能在有居问结果时才得请求报酬。 可见,委托与居间有着本质的不同。证券法律制度允许证券商从事居间业务,就是说,允许证券商接受委托,为他人报告订约机会,介绍买方和卖方,或为订约媒介促成其成交。我国证券法对此未有明确规定,而是在第137条规定了“中介”二字。 中华大辞典)谓中介为媒介。从法律上讲,证券法规定的“中介业务”实际上就有:述的居间业务。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的居间业务为数不少,理应受法律保护。有观点认为证券经纪商是居间人的观点与现代各国证券交易的实际情况不甚相符[22].我们认为在一段时间内,随着行纪人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全面,可能会大量出现居间人和行纪人重叠的现象,单纯居间业务减少,似无存在之必要,但长远看来,随着交易制度的完善、交易方式的科技化和市场的国际化,证券交易的方式呈多样化,证券公司经纪人作为居间人仍有存在之必要。 3.行纪与信托的不同 我国理论界曾经称行纪为信托,因英美法上另有与行纪涵义完全不同的信托制度,为了区别,而不再称行纪为信托。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起源寸:中世纪英国衡乎法的用益权制度,其实质是一种转移与管理财产的制度。信托是指委托人(信托入)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则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在行纪和信托关系中,行纪人和受托人虽都基于信任关系,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和处分特定财产,但二者之间存在许多不同。 (1)性质刁;同。合同法414条明确规定行纪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信托则是一种财产管理关系,英美法上的信托类似于大陆法中的某些他物权制度。 (2)当事人不同。行纪的当事人为委托人和行纪人,信托的当事人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所有权属受托人,利益属受益人,且受益人不一定是委托人,通常为第三人。行纪关系的委托财产的所有权和利益均归于委托入,无分离的可能。 (3)行为的内容不同。行纪人主要从事代客买卖等业务,而且必须服从委托人的指示。信托人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行为范围远大于行纪人所能为。 (4)成立要件不同。信托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行纪则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 (5)法律责任不同。违反行纪合同主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在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中则有完全不同于合同责任的信托责任[23].(6)享有介入权不同。在委托人无相反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对于受托出售或购入的物品,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购入或售出,这就是行纪人的介入权,合同法第419条给予了规定。在信托关系中,为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受托人拥有介入权,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卖给自己,不得用信托资产购买自己的财物。 可见,在行纪与信托之间,证券公司经纪人接受投资者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实属行纪性质,非为信托。 关于证券经纪商在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证券买卖时与投资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为经纪法律关系的观点[24],从其对经纪的界定来看,经纪即为我们所说的行纪。“经纪是指一方 (经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从事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收取报酬的行为。”[25]我国台湾学者陈春山在论述台湾证券交易法时认为,所谓经纪依民法第576条之规定乃是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计算,为动产之买卖或其他商业上之交易,而受报酬之营业。所谓经纪商,依证交法第15条、第16条之规定,乃是指经营有价证券买卖之经纪或民间之业务者。对经纪的这种解释及其引用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实际上都是对行纪的定义和有关规定,甚至条文中采用的字眼原本就是“行纪”。我们认为,该观点所说的经纪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行纪法律关系。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务中,并没有规定经纪法律关系,而是将行纪法律关系确定了下来。既然已经有了行纪法律关系,再无必要规定一个与行纪法律关系基本相同的经纪法律关系,“画蛇添足”,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和麻烦。 因此,我们认为,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是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这是由我国的民法范畴决定的。一位知名的法学家曾经提及,如果要执行法律,法律的条文必须准确,以防止不法者在法律漏洞中运作,削弱法律的公信力。对于证券法第 137条的规定与民法的有关规定相脱节之处,极有必要由立法机关将证券法第137条规定的“”解释为适用行纪的有关规定,“中介业务”解释为居间业务等,以求法律、法规的准确性、完整性、严密性,以满足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证券法的作用。 公司投资论文:基于投资者视角的上市公司财务失真问题探析 内容摘要:上市公司财务失真问题是会计学界和广大投资理财学者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基于投资者的角度,对财务失真的内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会计信息重视不够、会计制度不规范、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等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 财务失真 投资者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证券产品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在证券产品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信息,以供投资者和相关信息使用者作判断参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内容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影响作用是举足轻重的,然而投资者所得到的财务信息可能是失真的,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使得投资者信心不足,股票市场疲软,资本市场萎缩,已经威胁到了国民经济的运行,财务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针对这个问题,国内外众多的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这些研究从财务失真的形成原因、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应用了博弈论、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也有研究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对会计舞弊行为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主要是针对财务失真本身的成因和相应的对策。基于投资者的视角,关注投资者如何应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文献较少。笔者认为,由于投资者是财务信息的主要需求方,他们基于财务信息基础上的投资决策对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至关重要,因此从投资者的角度,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对财务失真进行全方位的审视,研究财务失真的涵义和表现,分析财务失真的成因,探索相应的应对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上市公司财务失真的内涵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中所存在的虚假或不真实问题,其概念定义大致有财务失真、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舞弊、盈余管理等,笔者在此采用较为常见的“财务失真”这个词。关于其内涵,学术界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理解会得出不同结论,也必然带有不同利益集团的价值趋向。笔者认为,基于投资者的视角考虑,会计信息披露的应是为投资者提供能够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本市场效率的“有用信息”。 不管会计规范如何,只要会计信息没有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即使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这类财务信息也是失真的。凡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无用、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或有相反作用的信息,如虚假的会计信息、隐瞒的会计信息、空而不实的和不及时的会计信息,均可界定为财务失真。 根据上述对财务失真的界定和违反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的不同,财务失真主要是指如下几种现象:虚构编造会计信息、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和费用,利用债务重组调节利润,如利用关联方交易,人为调节利润进行“盈余管理”,伪造往来款项,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从投资者应对财务信息披露这个意义上而言,虚假陈述、隐瞒或不及时揭露重要事项等也可以看做是上市公司财务失真的表现。 基于投资者视角的财务失真成因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管理层对企业的经管和管理信息的不对称。这是因为管理层因为本身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而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有着天然的优势,投资者不能象经营者那样及时地、充分地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使其决策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投资者这种信息方面的劣势可以通过阅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得到一定的缓解,也可以通过搜集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内幕信息进行补充。但投资者因为信息搜索成本的考虑而不可能化费很大的代价来进行信息的获取。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为财务失真提供了可能性。 (二)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关注度不够 就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而言,投资者很少真正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甚至有相当部分的中小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时根本就不去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而是根据所谓的道听途说的内幕消息,或者是“从众现象”,即跟着别人的做法简单的模仿,其投机行为远大于投资行为。 (三)会计披露制度不完善 从国际范围来看,近年来美国一系列重大的会计舞弊曝光表明了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与制度的局限性。我国虽然在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财务失真行为的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现实需要来考察,还很不完善和健全,特别是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如有些法规条文的可操作性很差,这给违规者创造了条件;某些会计核算方法未能跟得上经济发展的变化,用原有的会计方法核算新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经济活动,会计信息就无法真实、可靠地记录、披露企业的经济活动。再者,法律规范存在着不协调现象,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则由证监会制定,而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两者并不能很好地协调并达成一致,这就为管理层的“会计数字游戏”留下了利用的空间。 (四)监管和惩罚力度不够 从政府监管角度看,证监会、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监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由于各监管主体之间的权利和职责并没有清晰的界定,各个监管部门缺乏配合,各自进行监管,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和相互补充的监管机制,这就导致监督效率不高、监管时效性差,监管力度也显得相对薄弱。 从惩罚的力度来看,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处罚来处理财务失真的行为,对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方面,近几年虽然有所加强,但力度明显还不够,不能对违规者产生较强的震慑力。在民事赔偿方面惩处力度明显不够,民事索赔制度急需完善。我国在会计造假、财务信息失真引起的民事索赔制度上,远逊于西方发达国家,打击力度明显偏弱。 (五)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益的驱动 经济利益驱动与政治利益驱动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失真的最主要根源。上市公司通过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从而可以发行股票及配股,从资本市场最大限度地筹集所需资金,达到向资本市场“圈钱”的目的;还可以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满足经营和扩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公司处于经济困境时,可通过这种包装行为避免被st或pt的处罚。对上市公司管理高管个人利益而言,通过失真的财务信息的披露,可以粉饰自己的业绩,从而影响其职务升迁、薪酬提高、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 (六)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公司治理结构是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及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结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既借鉴了监事制度,又借鉴了独立董事制度,对监督的重视可见一斑。但是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如董事会、经理会、监事会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具有的作用,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必然导致内部监控的不到位,再加上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够完善,很多经理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就有可能对财务信息进行包装。 投资者应对上市公司财务失真的对策 (一)加强财务信息的关注和提高鉴别能力 投资者做为财务信息披露的需求方,应该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关注股价的同时必须关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不要为了投机做盲目的决策。还要培养对财务、金融知道的兴趣,参加投资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技术分析方法,提高对失真财务信息的鉴别能力。此外,由于机构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鉴别能力要明显强于中小投资者,因此要加大机构投资者的建设,壮大机构投资者的队伍,从外部形成对上市公司有效的约束,降低其财务失真的倾向。 (二)建立切实可行的财务失真预警机制 财务失真预警就是根据一定的财务指标,利用一定的数学方法建立预警模型,对上市公司可能的财务失真情况进行预测和警报。这种理论经实证研究发现,确实有一定的准确度。投资者应该切实关注这方面的资料并加以利用,要把预警模型的应用和投资者的经验结合起来,力争“防患于未然”,避免因为利用失真财务信息决策所要遭受的损失。 (三)促成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 我国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体系是由法律法规层次与会计准则及制度层次构成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联合建议等方式,促成有关部门加强会计规范的建设工作,根据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针对于一些特殊事项与新生业务,及时制定相对应的制度与法规。不断完善刑法、民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实现刑法、民法、会计法与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证券法等法之间的协调与统一。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企业可选择性的会计处理方法,减少会计准则中的模糊性语言和概念,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 (四)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并加大处罚力度 投资者作为一个群体,应该通过舆论的影响,促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稽查力度和稽查面。我国证监会、税务要依法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应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审计质量。 对于财务失真行为的处罚,我国的《刑法》、《会计法》都做出了规定,但是对于违规者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较为弱化,不能起到惩戒与震慑作用。应该促使相关部门尽快建立相应的民事赔偿制度和刑事责任法规,加大对虚假财务信息提供者的惩处力度。建立一套“诉讼成本低收益高”的制裁机制,使遭受欺诈的中小投资者通过法律诉讼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五)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投资者要通过投票等方式,积极行使股东的权利,促使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首先,切实推行股权分置改革,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以解决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大股东欺骗中小股东的问题。其次,优化董事会结构。董事会应实行分工负责制,并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运行机制;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保证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明确其与监事会的关系。此外,还要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使公司管理层所得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目标约束挂钩,防止经理人员的短期行为。 总之,财务失真问题具有复杂的成因,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调,才可以真正遏止财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投资者作为财务失真的最大和最直接的受害者,必须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运用各方面的能力切实降低财务失真事件发生的概率,还要对失真的的财务信息有足够的鉴别力,才能在股市中不为财务失真所扰而做出最优的投资决策,实现自有资本的最大增值。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公司对外财务管理浅析 摘 要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涉及的环节较多,需要处理的利益关系复杂,再加上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这些都增加了投资公司进行科学有效财务管理的难度。投资公司在财务管理特别是在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争取多方共赢。 关键词 投资公司 财务管理 投资公司是通过占有其他企业一定份额的股权,以股东身份对其参、控股企业依法进行产权管理,开展资本经营,谋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企业。投资公司不直接经营产品,或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投资公司作为经营资本、经营企业的企业,其产品就是企业本身。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投资公司作为专业从事资本经营的企业,更应该将财务管理作为其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投资公司进行对外财务管理也就是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时候,依据的是《公司法》等法律制度,主要依靠股东身份对被投企业进行控制和影响,它不能对企业进行直接的财务指挥,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在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时更要讲究方式方法。 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特色所在。总体而言,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确定被投企业特别是被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制定一系列经济指标来考核被控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指标完成情况,如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由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被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将经营财务目标用契约形式予以确定;②随时从动态上掌握参、控股企业财务情况及其发展趋势。为此,必须推动投资公司参与、控股企业实现财务一体化,使企业经常性财务信息、重大经济事项信息能及时、准确、完整地传达到投资公司,为其进行调控提供必要保证;③开展财务监控、保护投资公司的合法权益。投资公司必须依法对被投企业的筹资、投资、资产管理、成本费用、利润及财务会计报告等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下就具体从对被投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预算管理、内控管理、目标责任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并重点关注各个方面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不同之处。 1 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 与内部财务管理不同的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并不具有天然的管理权限,而对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对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而言又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通过寻求对被投企业的控股地位实现对其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控制,即使不能控制也应该有相当的影响力,否则投资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应该慎重。 对于自己拥有控制能力的被投企业或者叫被控企业,为了加强对其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公司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直接参与甚至牵头制定适合该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被控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对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之间层次分明,权责对称,责任明确。投资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被控企业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纳入对企业产权代表的考核项目。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投资公司还可以通过建立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所有被控企业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随时调用、查询各企业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与控制财务制度同等重要的是控制财务人员,毕竟财务制度最终主要是财务人员在执行。根据对各被投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各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投资公司可向被控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或财务会计人员,从而更全面的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杜绝会计作假行为,为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保障。 财务人员委派制是通过向被投企业直接委派财务人员来控制或掌握其财务活动,便于投资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会计主管委派制。即投资公司通过投资协议或控制被投公司董事会对被投企业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委派的财务主管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全面负责被投企业的财务事务,直接进入被投企业的管理层。为了避免会计主管在面临两级公司双重领导时无法有效处理投资公司、被投企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一方面应赋予财务主管较高的权力,如果只是作为被投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其参与决策的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应细化对财务主管的业绩考核与奖惩,避免其处于游离状态,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被委派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除委派专门财务人员外,投资公司往往还可以向被投企业派出董事、监事,他们和专门财务人员一起构成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主力和前沿。 2 全面预算管理 作为企业日常经营运作的重要工具,全面预算是企业管理支持流程之一,与其他管理支持流程相互作用,共同支持企业的业务流程。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可以明确并量化企业的经营目标、规范企业的管理控制、落实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明确各级责权、明确考核依据,为企业的成功提供保证。制度是一个企业的行动指南,预算则是对制度的量化。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控制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对被投企业的预算控制。 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独立的直接组织对被投企业全面预算的制定,并尽量摆脱被投企业对预算制定的影响,但这并不是要求投资公司闭门造车,独断专行,预算制定还是应该以被投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前提,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各方潜力、最大程度的保证和平衡各方利益为原则,不过投资公司应可能的把握对预算制定程序的控制,对预算制定的决策权的控制。 全过程的预算管理是投资公司参与被投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方法。投资公司不可能全面了解被投企业的每一个经营细节,但只要保证被投企业的经营始终处在预算之内,被投企业就基本处在投资公司的控制之中。 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主要应该配套解决的问题有完善预算的控制、跟踪、预警机制;建立预算的及时纠偏机制;落实与预算管理相对应的考核、奖惩机制。 3 内控管理 与制度管理和预算管理一样,内控管理也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由于投资公司所投企业一般是普通生产或服务型企业,其内部管理环节较投资公司自身更为复杂,内控管理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内控审计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尤其是被控企业进行内部财务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资公司可通过内审委员会对各被投企业定期、不定期进行全面审计或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经营效益、产权代表离任及其他专题进行专项审计,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企业的内控审计,必要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内控审计属于事中审计,对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和管理见效性要求很高,许多内控审计任务源于高层管理者的分析和预感,提出的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一般都是针对目前或近期公司管理经营效益等重要方面的问题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内控审计应以公司规范管理为关键点,以影响公司效益、最容易带来风险的关键环节内容为重点。 除内部审计外,投资公司每年还应该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对被投企业进行年度审计。为了真实反映问题,达到预期效果,在审计之前应先召集中介机构审计人员逐一对企业财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然后再进行目的明确的审计,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防止走过场的例行审计。 对外贷款、投资、担保是比较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此类活动应该通过参与被投企业董事会决策或签订专门协议等形式严格控制或掌握。通过对贷款、投资项目的控制,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防止企业盲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另外,对外担保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或有负债,企业如果随意对外提供担保,其造成的损失将可能是非常巨大的。为了减少风险和损失,投资公司应严格控制所投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 4 目标责任管理 为了使投资公司准确掌握被控企业经营状况,正确评价其经营业绩,有效实现目标责任管理,必须建立一套适用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以便开展财务分析与监督。可以下述指标为主,同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辅之以其他指标:以保守速动比率指标作为反映企业资产变现能力的指标;以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作为衡量公司在资产管理方面的效率指标;以资产负债率作为反映资本结构的指标;以净值报酬率和净资产增值率作为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 另外,投资公司在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指标目标责任管理的同时,还应该结合一些重要的非财务指标。目前,得到公认的评价企业成效的非财务指标有:①市场占有率,即企业在其产品市场中的份额;②产品质量与服务指标,包括产品瑕疵率、返修率、退货率和顾客满意度等;③生产率指标,它常用单位雇员增加额和每一直接人工小时生产量表示;④人力资源指标。在信息技术及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人力资源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有形资产。因此,多数企业将雇员对本企业的满意程度、雇员培训与发展计划、劳动力流动状况、雇员技能、职位晋升等有关人力资源的指标作为考核子公司经理人员成效的重要依据;⑤企业创新能力指标。 投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实施预算管理,把总体责任分解为各项经济指标,下达给各所投企业,同各所投企业的产权代表签订经济责任状,合理确定产权代表的收入水平,明确奖惩考核指标,充分调动企业产权代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资产保值增值任务。 在进行目标责任管理时,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完善是该项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的关键。除了将目标责任与被投企业高管的薪金、奖金直接挂钩外,投资公司还可以对被投企业的高管层实行实股制、虚拟持股制、经营层融资持股(mbo)、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长期性激励约束机制。 5 利益分配管理 投资公司通过上述种种财务管理措施最终是为了使在被投企业中的股权分额得到尽可能的增值,这也是投资公司的收益来源。不过股权增值只是投资公司的帐面收益,要将账面收益转换成现金收益,就必须经过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过程。以股东身份控制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是投资公司实现自身利润的一个关键环节。 投资公司参与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内部价格转移或费用转移的形式实现利润转移;二是直接参与利润分配。 内部价格转移是指投资公司通过与被投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以高于市价向被投企业转移资产或以低于市价受让被投企业资产,从而以价差实现对被投企业利润的转移。费用转移是指投资公司将自己公司发生的费用转移到被投企业列支,这也可以实现对被投企业利润的税前分配。 价格转移和费用转移都要求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有相当的控制力,而且这两种办法还要求妥善处理相关涉税问题和利益冲突问题,所以其适用性不强,而直接参与利润分配则应该是主要的利益分配手段。 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要合理处理股东股利与留存收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使企业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发展,另一方面,又要使投资者得到满足,使更多的投资者愿意投资,进而壮大企业。另外,对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投资公司还应该注意处理好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和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公司投资论文:浅析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全球战略 摘要:战略,是企业为了适应环境变化而确立的长期经营目标与行动方针。企业为了长期更好地发展,必须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来制定和调整战略。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变化,我国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本文以跨国公司对我国r&d投资的战略问题,展开一系列的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在华投资 一、前言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国际分工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强,跨国公司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并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体,继而在世界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全球化的进程中,跨国公司通过调整企业结构和决策,来不断适应新环境下的市场规则。 二、跨国公司的定义 跨国公司是指依赖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及完善的管理体制,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销售活动的大型企业。 三、全球战略概念 全球战略本身是一个历史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可以有多种战略模式。按企业经营国际化程度划分有本国中心战略、多中心战略、地区中心战略和全球中心战略4种类型;按国际经营一体化程度区分:为独立子公司战略、简单一体化战略和综合一体化战略3种类型。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从本质意义上来理解,是以全球的长期目标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协调统一企业的内外资源,合理安排企业的投资、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系列的技术开发活动,让有限的资源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能有效地运用。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否定了原有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国际性生产模式,通过对各项资源的跨国界配置、管理与协调来实现采购一体化、生产一体化、研发一体化、营销一体化、财务一体化,生产专业化,并将资源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发挥到最强,最大化。 四、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现状分析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是指跨国公司在华进行的以r d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经分析发现,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 d投资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发展速度快,但规模较小。从1994北邮-北电r d中心开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r d机构逐年增多,增加速度明显加快。但由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r d机构的规模普遍较小。 2、行业分布分散,其中以信息行业为主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 d机构涉及计算机、软件、通讯、化工、汽车、生物制药等领域,其中,计算机、软件、通讯等信息行业是跨国公司在华r d投资最多的行业,占总比例的一半以上。 3、投资方式多样,但主要以独资方式为主一般说来,跨国公司在华设立r d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华独资设立r d机构;二是在合资企业内设立r d机构;三是与我国的大学或者科研机构合作设立r d机构。从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 d投资的情况来看,跨国公司更趋向于以独资的方式设立r d机构,其原因主要是基于价值取向和技术控制两个方面的考虑。 五、跨国公司在华经营投资的主因: 笔者认为跨国公司海外r d投资的原因主要源于以下六点因素的综合考虑: 1、市场因素。立足于迅速扩大的现实市场。面对迅速扩大的现实市场,跨国公司纷纷选择在华设立r d机构,一是希望能够利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条件,实现科技成果的本土化,支撑其在华的生产和销售;二是希望通过r d投资,直接了解我国市场需求的新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开发相关产品,以支持其产品的先进性和在技术行业的垄断地位,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 2、战略竞争因素。获得竞争优势。随着我国不断地引入外资,跨国公司之间以及跨国公司和我国本土公司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应对其竞争对手在华设立r d机构带来的竞争优势以及国内企业研发力量的提高,跨国公司不得不加快在华设立r d机构的步伐,希望通过在华设立r d机构将产业内优秀的科技资源集中起来,实行对产业技术的控制和国内企业研发能力的抑制。 3、人才因素。获得高素质、低成本的人才。我国拥有着大量高素质的,而且工资成本相对低廉的科技人力资源,还拥有一大批高素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可以进行从基础研究到新产品开发的各个层次的研发工作,这对于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r d机构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 以上诸多分析,不难判断,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够在中国保持其长远的投资并不断扩大,这也与中国本身的条件及跨国公司自身的经营战略是分不开的。因为中国由始以来,都是一个泱泱大国,拥有960万km土地与13亿人口;特别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局不断完善与稳定,经济实力又大大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消费意识不断增强等,这一系列的大小因素使中国成为了世界上一个拥有巨大潜力的大市场。中国市场的高速成长与巨大潜力便也吸引了众多跨国公司纷纷来我国进行投资。另外,跨国公司对我国投资的增加,同时也是出于其全球战略性的考虑,更重要的是将中国完全纳入全球经济的生产体系,通过充分发掘中国市场的全球性价值来实现跨国公司全球竞争和战略目标。
交通安全论文:影响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的因素和对策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高速公路建设也在突飞猛进,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每年都以20%的速度递增,截止2010年3月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达到6.5万公里,列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吉林省交通建设也在奋起直追,目前高速公路也已通车1813公里。随着高速公路的增加,交通安全事故也逐年递增。做为一名高速公路管理者,我们有责任认真总结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原因,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已成为管理上的紧迫课题。如何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根据本人在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十多年的经历,现与大家共同探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安全问题,都与道路、人、车的因素和气候因素有关。 1道路因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道路因素主要包括:道路设计、道路质量、道路施工、道路绿化等。 1.1 道路设计道路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直线与曲线长度的比例不合理。高速公路直线的最大长度和最小长度应有所限制,直线与曲线的长度设置应合理,否则容易形成驾驶单调感,对驾驶员起到催眠作用,引发交通事故。②纵坡及纵坡长度不合规范。坡度大、坡长小的坡段事故率相对较高。③弯道超高不合理。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入口的匝道路段,弯道超高设置不够或出现弯道反超高等情况容易引起车辆侧翻等事故。④路面设计中影响安全方面主要有:路面强度、路面稳定性、路面平整度、路面抗滑性能等。 1.2 道路质量影响行车安全主要有:①路面坑槽、断板严重影响路面平整度,容易造成高速行驶车辆方向把握不准而引发事故。②路基沉降形成的路面积水现象是行驶车辆的一大事故隐患。③“桥头跳车”现象也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1.3 道路施工高速公路道路养护施工作业不规范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方面。①施工标志不规范。设置区域太小、过近,施工标志不全,陈旧不清晰等。②施工材料乱堆放,占道情况严重,特别是夜间行车,造成车辆撞上施工材料引发事故。③施工现场管理不严。表现为施工人员不着标志服,施工车辆随意掉头、逆行。 1.4 道路绿化道路绿化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有:①有效的道路绿化可以遮蔽道路线形中一些影响驾驶行为的不良景象,使驾驶员,行车视野集中,设计不合理容易使驾驶员产生视线涣散,思想不集中,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②道路绿化的欠缺,减少了道路的线性特征,影响道路的连续性。③还直接影响了降低噪音和夜间行车防眩作用,对车辆高速行驶产生一定事故隐患。 2人的因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主要是针对驾驶员、乘车人、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 2.1 驾驶员的因素由于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路况良好,车辆行驶时不需要驾驶员采取太多措施,导致驾驶员警惕性下降,据了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80%以上都是由车辆驾驶员的原因引起的。①驾驶员缺乏高速公路行驶经验。高速行驶时驾驶员动态视力明显下降,有效视野变窄,对必要的信息可能发现过迟或根本发现不了,导致行驶中观察,判断失误的可能性增大,或对突发性危险惊慌失措,处理措施不当造成失误,这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②超速行驶引发事故。高速公路限速最高时速为120公里,部分驾驶员认为高速公路路况好、视线好,盲目超速行驶,极易发生事故。③低速行驶引发事故。高速公路实行分向式行车能够确保车辆高速行驶。而低速行车造成的流动障碍,特别是夜间或其它恶劣气候下,更易发生追尾事故。④疲劳驾驶引发事故。高速公路平坦舒适,长时间行车极易导致生理和心理疲劳,一些驾驶员为经济利益所驱动,昼夜连续赶路,导致疲劳过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⑤违法停车引发事故。有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随意停车进行修理,车后不放任何警示标志,有的随意停车换驾驶员、解手、问路、检查车等,特别是夜间,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⑥未保持车距引发事故。道路安全法规定,车时速在100公里时,车与前车间距必须保持100米以上,但是,许多驾驶员对保持车距必要性认识不够,还存在着普通公路上的跟车习惯,如遇突发情况,会出现连环追尾事故。⑦违章逆行、掉头、倒车引发事故。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掉头、倒车是比较常见的违章,极易发生事故。有的驾驶员盲目起车,强行超车以及从右侧紧急停车带超车等,都可能引发交通事故。⑧长期占用超车道引发事故。超车道是车辆借道超车的专用车道,许多司机特别是货车司机长时间,长距离占用超车道,阻碍了后面要超车的车辆,使后面车辆在车阵中左冲右插,容易发生交通事故。⑨还有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与人闲谈、抽烟、打手机等,注意力不集中的行为也容易引发事故。 2.2 乘车人因素①在机动车驾驶室以外的车厢违章载人。②个别旅客闯入高速公路等候长途客车。③客车超员并在高速公路上随意上下旅客。 2.3 行人因素①周边群众贪图方便,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行走,随意横穿高速公路。还有一些无行为能力人和流浪人口任意进入高速公路。②高速公路养路工、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穿反光衣,随意走动,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3车辆因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要求车况良好,但还存在有些不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的车上路,有的驾驶员在上高速公路前忽略了对车辆的检查,所以发生事故较多。 3.1 报废车和病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由于车辆源头管理不严,有的驾驶员盲目驾驶到年限的报废车辆上路,有的驾驶员不重视对车辆维护保养,进入高速公路前不进行检查、车况性能差。这些车辆随时可能酿成交通事故。 3.2 制动系和转向系故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①制动系故障包括、制动跑偏、制动侧滑、制动甩尾、制动摇摆等。制动跑偏是由于转向轴左右制动器制动力不相等或车辆重心位置左右不对称造成的制动间隙调整不均,轮胎气压不均,个别制动衬片与鼓接触不良均可造成制动跑偏。制动侧滑主要是车辆在附着系数小的路面制动时容易发生侧滑。②转向系故障包括,机件损坏、车辆发飘、反映迟钝、转向甩尾等。造成故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车辆总质量的大小及轴荷分配,前轮定位参数,减震器的衰减力,轮胎的形式及性能,车轮动平衡及路面附着系数等,其中转向甩尾在高速时或系数小的路面上易发生事故。 交通安全论文: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治理对策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道路交通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村交通工具由原来的非机动车被现在的机动车所取代,农民出行由七十年代的步行、骑自行车,发展到最近几年的摩托车、小轿车,买拖拉机、汽车、农用车搞运输,这给农民的出行带来了方便,也给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农村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对缺乏;交通结构比较复杂,混合交通比较普遍;交通参与者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群中大多数来自农村,给许多农村家庭造成了破坏。因此,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是摆在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和紧迫的任务。笔者结合辖区农村道路实际情况,从中分析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和存在隐患,并提出粗浅的建议和对策。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隐患 (一)道路交通环境差,安全设施建设滞后。具体表现在:第一,道路通行条件差。近年来,虽然实施“村村通”工程后,道路增长比较迅速,使交通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原来的泥巴路、砂子路变成了平坦的水泥路,但是,这仅仅是对路面进行了简单的硬化,道路的环境未得到根本改变;第二,道路安全设施未能配套,交通标志标线不齐,甚至成为“盲点”,导致危险重重;第三,事故黑点路段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因资金短缺,事故多发路段的路况不良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治理,甚至连必要的交通安全基础配套设施也缺乏,导致危险路段时刻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机动车驾驶人整体素质不高。一是驾驶技术比较“毛糙”。在农村因很多驾驶员文化程度不高,担心去考驾照过不了关,所以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尤其是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较多,由于缺乏严格的学习培训,交通法规及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导致遇到险情时应变能力差、心慌、手忙脚乱,从而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二是守法意识及安全意识不强。哪怕有驾驶执照的人,由于很少参加交法知识的学习活动,导致平时守法观念差,开车只顾自己前行,丝毫不顾别人的安全,随意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人货混装等严重影响安全的现象比比皆是。从农村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绝大多数就是因为违法驾车造成的。 (三)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具体表现在非机动车、行人随意穿行道路和闯红灯,与机动车争道等等;有些群众不考驾驶证就驾驶车辆上路,连起码驾车靠右行驶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都不懂,不要说其它不戴头盔、违规载客驾驶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还有集市占道乱摆乱卖、占道晾晒农作物等行为,他们这些人只是考虑到他自己的利益,贪一时方便,不考虑交通安全问题,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四)机动车数量增长迅猛,车况安全性能差。近年来,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长,机动车除了作为交通运输工具外,还被用作生产工具和生活工具而进入农村家庭。四轮农用车、电动车、三轮汽车、两轮、正三轮摩托车等种类繁多,且每年增长迅速。同时,在农村由于受利益驱使,一些性能、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机动车也一拥而入,加上繁杂的手续、费用等,使得农村大多数机动车无牌无证或假牌假证或非法拼装,甚至是报废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给道路交通埋下了安全隐患。 (五)道路管控未到位。目前,由于警力不足,农村交警中队设置不够,而每个派出所只有一名民警负责交通安全,他们本来应付治安案件的任务已相当繁重,很难再腾出时间和精力来帮“打理”交通,这就导致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仍然十分薄弱,交通执法未能保持长期严管态势。同时,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也不够,往往觉得交通管理工作是交警部门的事,缺乏必要的协调,以至于整体防控体系不能有效地形成。凡此种种,导致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未能有很大的、明显的改观。 二、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安交警部门警力不足,交通宣传跟不上。农村道路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管理难度大,管理方式和手段相对陈旧,事故隐患多;由于农村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通相对较低,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谈薄,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少、了解少、受教育少,大部分人认为只要不发生伤亡事故,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无关紧要;而针对农村广大农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少之又少,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几乎空白,没有形成从源头对农村群众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落后。近几年来,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农村道路密度不断增大,车流量成倍增长,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安全管理及农村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落后,农村道路绝大多数是在原来的泥土路、砂石路的基础上通过简单硬化而成的,存在转弯半径不足、视线不良、临坡、临河、临崖而建的现象十分普遍;加之,道路标志、标线、警示、警告牌、路口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未列入道路施工的规划、预算中去,导致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到位;加上驾驶人、行人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落后,在农村机动车无证驾驶、随意调头、行人随意横穿、超载超员、超速行驶等现象十分突出。 (三)交通安全监管措施和方法需要进一步完善。近几年来,农村机动车辆急剧攀升,而且种类繁杂、质量参差不齐,与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法规很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如对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车类在安全技术标准、行驶规则、违规处罚方面很难界定,管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具体的交通安全管理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难以做到执法规范,在安全监管上也很难取得实效。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管理的对策 (一)全民动员,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良好的交通环境不是靠出台一部法律,或者仅凭几个交通 警察就能做好的,它是涉及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它需要每一个人都参与,而每一个人的意识又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人对交通安全都有自己的看法;实行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全民参与,共同管理,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制定长期的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因为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是长期养成的,因此,在交警部门平时的工作中,应将交通安全意识融入到人们的经常思维之中去,使之在交通活动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变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遵守,使他们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视为自己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二)尽快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为主力,深入排查,科学论证,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分析,再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把具体“隐患”是否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研究制定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治理计划,设定考核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不断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抓好源头管理、加大监管控制和法制宣传力度。一是加强机动车驾驶员这个重点人群的管理,对他们的安全管理教育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多途径、多管齐下地进行管理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发证等环节的管理,在培训中穿插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行车经验介绍及评论、以及未经培训学习在外面购买假机动车驾驶证给行车安全所带来的危害,建立完善驾驶员上岗证制度。二是由政府牵头加强对广大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通过摆放事故案例图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针对中小学生在上学和放学途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应联合教育部门经常到学校,为同学们上交通安全常识课,告诫同学们怎样走人行横道和看交通信号灯,注意避让过往车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辖区学校道路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采取施划学生通道、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完善路面标线等措施。四是制定行之有效的与经济挂钩的奖惩办法,严管常教。有效地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无证驾车、醉酒驾车、驾驶带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在教育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另外,必须全民动员,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杜绝说情风,从小培养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突出重点,严管严治。农村交警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实行中队负责人包镇、包村,民警包线、包段责任制,实行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定人、定车、定时、定责任的工作法,对无牌无证、农用车载人、报废车、拼装车上路、酒后驾车、不戴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纠严处,规范道路行车秩序。在管理中,要及时掌握农村集日等群众活动情况,科学安排警力加强管理,采取日常检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日常查纠与不定期整治相结合,保持整治力度。要有重点地加强傍晚、凌晨和午后等重要时段农用车和摩托车的管控,严防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对无牌无证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要通过严查严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摩托车、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 总之,要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只有在农村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交通管理者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要靠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彻底消除农村目前存在的诸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每个人都要引起重视,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习惯,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给自己也给别人酿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让交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带来更多的方便和财富,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治理对策 交通安全论文: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注重以人为本之探析 摘要:以人为本是调动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章深入剖析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及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的原则及方法。 主题词:以人为本实践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一年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是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以人为本”不能理解为,就是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正因为,某些媒体过多地宣传“以人为本”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管中的三大矛盾,就是人、车、路,三大矛盾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这个人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以人为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实现的,绝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谈“以人为本”,必须严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办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绝对不是保护违法者。只要法律赋予他一定的路权,他就可以在自己所享有权利的路上,依法行(走)驶,并且要求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不得妨碍其安全行(走)驶的义务,同时他也必须承担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行(走)驶的义务。只有惩罚侵权(侵犯路权)肇事的违法者,才能保护守法者,只有这样做了,就可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以守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就谈不上什么“以人为本”。换句话说:违法者没有资格谈什么以人为本。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而去闯信号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发生事故,这种人有什么资格谈“以人为本”呢?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抢道,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牵行,闯信号灯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者也配谈“以人为本”吗?那么,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依法行车(含非机动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才能确保出行安全,才能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行其道是确保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决定因素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原则是道路交通通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障交通参与主体有序通行的重要原则。各行其道的原理是通过划道确定不同交通参与主体,不同空间上的法定路权而实现的。 2、变更车道 在道路上,同一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必然存在变更车道的问题。主要是进入导向车道前的变更车道,超车、调头、转弯、停车而变更(借道)车道,具体地说:机动车在左侧快速车道上行驶,减速行驶后,转换(变更)到右侧车道或者右侧车道上的机动车为了超车、变更到左侧车道(借道)超车等。 机动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变更车道,必然会对将要驶入的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影响。根据分道行驶的机动车,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有路权优先的原则(优先通行权),将安全义务赋予变更车道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合理的。 3、借道 通常情况下,借道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转弯、会车、超车、调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都属于借道。 比如:驾驶小轿车从家(或单位)出发,首先出大门要借人行道(大门前的横断路面,绝不是车行道,更不是单位出入通道,而是人行道的延续),非机动车道,转弯进入慢速车道,最后进入快速车道的整个过程都是借道过程。那么,返回同样有个借道过程。只要机动车一发动,开始行驶都必然存在借道,借道必须让本道内的交通参与者优先通行,借道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借道。绝不能与在本道内正常通行交通参与者抢道,抢道必然肇事。 4、行人横过车行道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该条的核心是: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确认到什么程度?才算确认安全呢?确认到我此次横过车行道,不会与车辆发生遭遇,换句话说,不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判断为准。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车行道,首先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或黄灯闪烁的路口,首先应选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其次选择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没有标线的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直线通过。同时还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当你准备迈第一步前,必须先看左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出第一步向前行走,当走到道路中间时,停下脚步看右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继续向前行走,确保安全通过车行道; 第二条原则:横过车行道不得斜穿或猛跑,只有垂直通过最安全;斜穿会延长行人在车行道的步行距离和时间,影响行人在车行道内观察往来车辆的视野。行人猛跑会使机动车驾驶人神情紧张,不能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正确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也会使猛跑的行人,在左右来往车辆的挟持中,由于猛跑时产生的贯性作用下,该停而停不住,造成与机动车相碰撞,而造成伤害; 第三条原则:不要闯信号灯(闯红灯、抢闪烁的绿灯及注意黄灯闪烁的危险路口)、机动车临近时不许横穿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临近时,绝对不要横过机动车道)。红灯亮时或相反方向的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得横过机动车道;黄灯闪烁的路口是一个危险的警告路口,提示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要注意,都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遵守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过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在机动车临近横过机动车道是最危险的,因为机动车在不同的速度下,有着不同的制动距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行人若在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内突然横穿(机动车在不同的时速、不同的路面上行驶,有不同的制动安全距离。干柏油路面:20公里时速制动安全距离为4.11米;25公里为6.41米;30公里为9.24米;35公里为12.25米;40公里为16.48米;45公里为20.8米;50公里为25.68米。干水泥路面: 20公里为3.54米;25公里为5.52米;30公里为7.84米;35公里为10.83米;45公里为14.15米;50公里为17.91米。),机动车驾驶人必然会猝不及防,即使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道路上同向,不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与行人之间存在视线盲区(比如在紧邻右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现行人闯红灯,必然停车避让,但是在紧邻左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就看不到该行人闯红灯,因此,该车正常通过路口,当他发现行人,采取制动措施已不及,造成与该行人相碰撞,致行人死亡,该行人虽然侥幸躲过第一个直行导向车道上的车辆,但躲不过第二个直行导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若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他极易发生事故。“以人为本”绝不能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交给其他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必须坚持做到以上三条原则,才能确保安全通过机动车道。 在此,举一个案例,鼓楼辖区的古田路与古田支路口,南北方向绿灯的亮灯时间为23秒,东西方向的绿灯亮灯时间为45秒。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由南往北横过古田路,当行至该路口的北侧机动车道(中间车道)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公交车相碰撞,致老人死亡。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该公交车是距前车50米距离(前车在停车线遇红灯,当绿灯亮时起步往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当该公交车发现行人时,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距离16.1米,通过采集到的目击证人,前车驾驶员的证人证言,肇事驾驶员的供述,红绿灯亮时间,对老人的步幅,步速的分析(军人正步的步幅为75CM,步速每分钟为119步),老人的步幅,步速分别按50CM、120步计算,按每秒走二步(每秒走1米)测算,从南侧的人行道与车行道的边缘至肇事点为25米,老人从南侧行走至与公交车肇事点,从理论上测算需行走25秒(25米),而肇事车距离前方车辆50米(且刚遇放行信号灯通过路口)的车距测算,可以确认该公交车方向为绿灯,这就可以确认老人为闯红灯横穿古田路。从公交车驾驶员所驾车辆的制动距离看,说明驾驶员已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老人横穿至道路中间,如果有观察右侧有否机动车、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行走,或者听到机动车的制动声音,停住脚步的话,就不会发生该起亡人交通事故。因此,“以人为本”,绝不是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寄托给机动车驾驶员,而是教育行路人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条都明确规范了非机动车如何行驶、载物及非机动车的定义。 具体地讲: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按顺时针方向,按道依次通过路口,不得逆向通过。比如由东往南左转弯,必须等东西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北侧通过路口,通过路口后,有导流岛的路口应当在导流岛或路口等待,当南北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西侧通过该路口,才能确保您的安全(非机动车左转弯要经过二次信号灯)。如果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下车推行,与行人一样的待遇通过车行道,这点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更加严格。目的是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含横过机动车道)的安全,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这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那么,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否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呢?请看事实。有一部分人,驾驶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争道、抢道,优其是凌晨和夜间随处可见。当发生事故、问其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回答的也很到位:“机动车道宽,没有车”难道这个时段非机动车道就会挤吗?绝对不是的,这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等于零。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律,认为违反《刑法》才算违法,难道违反《安全法》就不是违法吗?任何法律都是全天候的,绝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管上、下班前、后的时段,而是全天候的。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治国,依法治路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具体做起来就难了,难就难在对行人(比如翻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晨练在机动车车道上纵向跑步等)管理、处罚上,这是每个城市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交通参与主体必须时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应体现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的生命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是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赢利或非羸利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或者因收治手续繁杂冗长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或者因当事人不能缴纳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等加重伤害后果或者导致其死亡。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一年多,这三家机构如何运作呢?目前全国找不到一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根本不履行职责,客观地说,只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曾在该法施行几天后,就针对这一严酷的事实,写了《不要让伤者流血又流泪》的一文并在“人、车、路”刊物上发表。这种让伤者流了血又流泪的事实至今没有丝毫改变。 该法的七十六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强者:机动车驾驶人例为强者)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挂钩,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影响弱者(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理赔偿请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人体伤害原法规规定11个项目,新法增加到13个项目。特别是扶养费的对象,其中不满16周岁,扶养到16周岁,改为不满18周岁,扶养到18周岁;死亡补偿费改为死亡赔偿金并从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从10年改为20年,从上年度的平均生活费改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即:20__年4月30日前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10年×6632元 4500元(丧葬费)=70820元;20__年5月1日之后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20年×9189元 6635元(丧葬费)=190615元。从死亡赔偿金额的提高幅度可以看出新法比原法规更合理。当然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是无价的,只是从另一个层面说明新法是对“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多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有承担道路交通事 故责任的不理解,特别是主要以上责任更不理解,这对执法者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案原则带来了很多麻烦。甚而个别不懂安全法、不懂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上司,其瞎指挥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法释等达30多部,有些规定是很具体的,如:有责任的当事人100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一方没责任,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乘车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还要依法承担无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等,处理中应全面衡量,力求做到合法、客观、公正。 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以照顾弱势群体,照顾死者家属的情绪或某些压力,政治因素,而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强加给强者机动车驾驶员,这样做就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从人平等”的立法宗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处罚违法者,就是从根本上净化、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参与主体的法制观念,告别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行成文明、有序、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灭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私产财和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不能一讲“以人为本”就不依法治路,不处罚违法者,以人性化为由,放任对违法者的教育处罚,必将造成交通混乱,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能一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就不讲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的目的是教育交通参与者守法,不能以罚代处,如果以罚代处就违背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处理好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死亡事故的善后理赔工作,必须依法坚持无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因为,人死了不能复生,钱是可以挣来的,尽量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给死者家属一些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安慰死者家属。只要我们坚持“立警为公,依法行政”,就能正确、圆满地处理好每一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可以教育当事人或死者家属,加深他们对安全法的理解和自觉遵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因此,正确理解、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的根本保证。 四、思考 1、媒体应全面、客观报道安全法。 由于某些媒体为追求宣传上的社会效应,弄得使人哭笑不得。比如,东北某省提出10多种情况,主张发生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碰撞,“撞了白撞”,一时间,被一些媒体大力宣杨;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夕和施行后的初期,又大篇幅地报道“以人为本”,机动车撞了人,就得“撞了全赔”。并例举了北京法院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案例。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和“撞了全赔”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说这两种提法和实践都是错误的呢?一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闯红灯,或者在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在机动车安全制动距离之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这个没有责任,是指没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赔偿责任.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四十四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123条规定,具体运用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处理上,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此,怎么能说“撞了白撞”。二是“撞了全赔”也是错误的。如果机动车一方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要“撞了全赔”?那么,就以鼓楼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测算出的经济赔偿都在23万至30万之间,或者更高一些,我们可以设想一位工薪阶层的人,购买一辆经济型轿车,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他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因投保车驾驶人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理赔的,这位当事人能赔得起吗?符合中国的国情吗?符合“轿车进入百姓家庭”的国家政策吗?如果象北京20__年的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判决的案例,谁敢购买汽车。如果没有人敢购买汽车,汽车生产厂不就倒闭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撞了全赔”的审判实践,从政治经济学上讲,是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因此,北京的这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后来媒体又报道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官司好打、赔钱难”。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到“撞了全赔”都是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法则,有一定的度。那么,怎么掌握比较合理呢?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最多只能承担受害人(包括伤者,但不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总的赔偿金额的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80以上应由受害人自理,所以,自己酿成的这粒苦果,理应由他(她)自己吞下去。 2、生命诚可贵,自己要珍惜。 在残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多少家庭遭到不辛而家破人亡。当然死者死了,一了百了,没有眼泪,没有嘱托,更没有遗言,只有无言的怨恨。而活着的亲人为死者伤心、流泪、心在流血。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看,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除了个别意外、机械事故外,95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前段有领导问:“是机动车不让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事故多呢?还是行人、骑自行车人不让机动车的事故多呢?”客观、准确的回答,应当是双方都不让,双方都是抱着侥幸心里,认为对方会让,结果双方都不让才肇事。只要有一方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路口,就不会肇事。实践证明违法行为是肇事的根源,肇事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此,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依法行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 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自1996年11月到鼓楼大队工作,统计过1996年全年的死亡人数为26人,死在人行横道线上的25人,占死亡人数的96.15,因而觉得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只要把人行横道线上的死亡人数降下来,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真正还这条“斑马线”是条“生命线”。只要交通参与者(行人通过车行道做到以上讲的三条原则;机动车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措施)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线”或路口,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整顿交通秩序,应当从“路口”、“人行横道线”作为重点,只有整顿好闹市区横道线上的道路交通秩序,才能把亡人事故降下来。 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①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永远都开不了口。肇事驾驶员讲:“我是绿灯,对方闯红灯”的供述。经过计算亮灯时间和该肇事车,当时在道路上的位置测算,确实可以确认骑电动自行车人为闯红灯,但是没有证人证言,也没有路口探头记录,换句话说没有证据印证肇事驾驶人说的:“对方闯红灯”,那么,此类事故就不能认定谁的过错,只能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由当事人(或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②跨压双实线、单实线(逆向)行驶,抢道转弯,导向车道变更,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的车,借道不让本车道的非机动车、人行道的行人都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③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控制路口,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与机动车相碰,应当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④行人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的路口,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碰,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人行横道不等于人行道,还属于车行道,只不过在路口或一定的路段划出人行横道线,行人或非机动驾驶人必须下车牵行非机动车,在划出的横向空间通过,通过前必须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步通过。由此说明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发生与机动车相碰的事故,行人是有责任的。 5、用生命代价形成的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这就比旧的法规更严格,是从无数生命的代价换取的经验教训,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突然转弯,会使机动车猝不及防,肇事的概率高,所以,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坚决无条件贯彻执行,才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总之,“以人为本”不是专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执法者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顿治理好辖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没有违法行为,没有道路交通肇事,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无事故的辖区道路,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为保护辖区道路所有的交通参与主体的人身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交通安全论文:论水利交通安全的管理机制 在教育规划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培训组织机构,定期开展职工教育。(1)成立组织机构。为了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成立职工培训领导小组,进行明确分工、任务分流和检查督导。(2)以综合管理培训为主线,搞好各业务部门工作协调。培训工作主要分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注重基层职工专业技术素质的提高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外部培训主要针对管理人员和特殊驾驶工种人员择优送外培训。(3)学习培训坚持“三对口、一结合”,即:教学教案、教学记录、教学计划三对口,结合实际工作和需要。 构建学习型管理机制是做好水利交通安全的坐标点 安全工作就像一根高压线,谁都不能掉以轻心。交通的聚焦在安全,安全的聚焦在事故。事故无论对国家经济建设、对单位形象、还是对个人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的重要课题。 第一,事故是可以认识的,关键是要处理好偶然与必然的关系。事故有突发性、偶然性等特点,同任何事物一样,是可以认识的,尤其是在发展过程中,总是同时包涵着必然性和偶然性两个方面。认真学习哲学,把辩证法的法则变为工作和生活的智慧,只要善于见微知着,以小见大,一旦发现苗头就会觉察起来,事故就可以有效认识和防范。 第二,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关键是要处理好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在预防事故或处理问题时,要把现象作为认识本质的出发点,坚持从本质上看问题,透过现象抓本质,从而把握事物的规律性,掌握预防事故的主动权。我们在抓预防事故工作中要分清性质,识别真假,区别对待,抓住本质。尤其是要对事故的认识态度、重视程度、落实力度等进行分析、教育和管理,以提高群防的能力。 第三,发生事故不可怕,关键是要处理好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害怕发生事故在一些单位具有普遍性,尤其是在基层、在重点行业、在关键部门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有的甚至是到了谈事故色变的地步,致使有的单位被束缚了手脚,不敢创新、不敢放手抓工作,为了避免事故,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应该做的工作不敢做,该搞的建设不敢搞。消极保安全,实质是回避矛盾,这对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是不利的。 任何事物都是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不可分离的统一体。能够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固然是好事,把事故看成绝对的坏事也是一种片面认识。预防事故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有它自身的一般规律。要通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的总结,得到深刻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以后的工作才有正确的指导。要用正确全面的观点来评价发生事故的单位及领导,原因一定要找准,板子一定要打实,同时也不能以偏概全,抹杀其他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对因发生事故而受处理的人,也要一分为二,不能“一棍子打死”,要为他们吸取教训、从发生事故中成长起来创造条件,这样才能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在抓安全工作中要把功夫下在如何防、如何抓、如何教育、如何落实措施制度上,不能把功夫下在追责任、处分人上。另外,预防事故工作还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既要全面抓,又要突出重点。当前,要重点在交通等方面下功夫预防,做到重点行业重点管、重点部位重点防、重点地区重点监、重点季节重点抓、重点环节重点堵,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工作具体研究,预防事故工作就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构建学习型管理机制,建章立制,积极预防,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抓好水利交通安全的落脚点 根据水利行业的工作特点和目前我国交通安全现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交通安全常识学习规则、交通法规学习计划以及交通安全预防措施,使大家掌握交通安全常识,严守制度规范,下大力营造想安全、预防为主,做工作、安全第一的良好氛围。 一是为强化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组织编纂交通安全常识,作为驾驶员上岗的必读测试科目。对酒后驾车五大危害、行车安全距离知多少、遇突发事故该如何避险、饮食为行车上把“安全锁”、车辆安全必备五项随车物品、夏天安全使用车辆八大注意事项、十大特殊情况下的驾车注意事项、疲劳驾车的预防等都要进行细化和分析,促使大家尤其是驾驶员学安全、懂安全,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在构建学习型管理机制工作中坚持按制度管、按职责抠、按原则办事的工作思路。根据驾驶员工作规范、驾驶员守则、车辆管理规定等加强司机队伍建设,着力强化驾驶员工作“十不准”和“十不开”。 交通安全论文:浅析抓好施工道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工具不断改善,机动车大幅度迅猛增长。由于道路狭窄,车辆运行能力低,不适应交通量日夜增多,更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特别在近几年里,为完善我国公路网络布局建设,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使高速公路的改建、扩建、新建道路显得愈来愈迫切,施工道路段越来越多,实施道路施工后,有的实行全封闭,有的实施半封闭,有的绕道而行,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为认真抓好施工道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施工道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笔者结合当前交警工作实际,对如何抓好施工道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谈谈几点浅见。 一、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监督,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为更好地做好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警部门应积极参与,全程跟踪,特别在道路施工之前,要主动与施工和工程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对整个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施工方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安全责任人,预见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协同施工等有关单位一起制订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和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施工前交警部门应严格对施工方的各类工程车辆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保障车辆性能完好且安全有效,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进场施工。同时要经常深入施工单位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施工单位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行车安全,保证不发生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施工道路段的巡逻监控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要派足警力,重点放在上下坡,连续弯道,流量大,易拥堵,事故多发点等薄弱环节,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车辆、定路段,做到专人、专点、专责,从而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坚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里交通秩序混乱就重点整治那里的原则,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始终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四、加强对施工道路段的交通安全防护保障工作。为不影响施工进展,对部分施工道路段实行半封闭和全封闭都会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因此,必须做到:一是要设置醒目齐全的指示标志、标牌、标线等,以免驾驶员走冤枉路;二是要设置一些限宽、限高、限重、限速、危险等警告标志,及时提醒过往司机注意安全;三是要设置和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如警示灯、黄色闪光灯、彩旗、彩带、防护网、隔离墙、隔离栏等,确保司机和行人看清施工路面情况,防止车辆和行人不慎坠入。 五、加强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借助社会和媒体力量,向市民、村民广泛宣传文明交通行为,建立公益广告主渠道,利用报纸、电视公开曝光,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和道路堵塞事件,从正面教育和引导,在舆论上形成文明交通行为“人人有责,引以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达到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共创和谐社会的文明交通。 六、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政府牵头,会同交警、交通、高速公路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责,形成全社会各方齐抓共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 交通安全论文:浅谈当前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预防对策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事业迅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 用。但是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益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机动车驾驶人素质不高;2、群众交通安全交通法制意识谈薄;3、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4、整体交通管理水平不高。针对目前交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采取以下预防对策,以减少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1、提高驾驶人素质;2、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和交通安全宣传;3、完善交通设施;4、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关键词: 行人、驾驶人、车辆、交通设施、道路、交通法规、生命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流量迅速增长,道路交通运输日益繁忙。由于人、车、路、发管发展不协调,交通管理工作在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交通事故发生频繁,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据统计,2003年,河南省共发生交通事故12317起,死亡2247人,受伤11767人,直接经济损失53535019元。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综合起来,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机动车驾驶人素质不高。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源头,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少。但是近年来随着驾驶人队伍的日益壮大,整个队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驾驶人文化素质低下,思想素质不过硬,安全观念不强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由于驾驶人教育培训比较落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好转,在培训、考核中,培训课程、方式方法、考试内容、程序、严格程度等都在不断完善和提高的过程中,因此,在现实中,驾驶人技术不高,处理问题能力不强,尤其是在紧急状态下,如何正确采取果断措施等都影响交通安全。 二、群众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制意识淡薄。由于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相对较窄,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相当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行车走路现象十分普遍。近年来,虽然交通管理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翻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式,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由于宣传少,群众缺乏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能正确理解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甚至认为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从而不支持、不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另外,受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交通参与者没有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不认为交通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随意违法行车、走路,甚至逃避、抗拒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三、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带来了人流、物流、车流和驾驶人数量的高速增长,交通压力骤增,致使人、车、路发展不协调,从而影响到交通安全。如:一些道路线形设计不合理,道路间衔接不科学;一些建筑物距离路口过近,妨碍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行车视线;一些道路未设隔离带、或隔离带开口过多,车辆、行人混行现象严重;一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严重不足,不能及时对交通参与者进行警示、诱导。由于道路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使得不同种类、不同车速的交通工具在同一断面内行驶,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交警队伍力量薄弱。交通管理部门编制少,警力不足,人员构成复杂,素质较低,经费、装备、科技投入等方面都有诸多困难,直接影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警力的严重不足,导致日常管理捉襟见肘,顾此失彼,尤其是乡村道路长期处于失漏管状态。此外,由于财政困难,不能及时拨付必需的办公经费,车辆装备、通讯装备落后,不能适应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公路质量较低、通行条件差,道路交通工具总体构成不合理,安全性能差,交通参与人违反交通法规行为非常普遍,交通秩序不好,政府管理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专业人员素质差等等。 针对目前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以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一、提高驾驶人素质。驾驶人的素质提高决不仅仅是驾驶技能的提高,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安全意识的养成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首先要做好机动车驾驶人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防事故的意识。其次要严把驾驶人“进门关”,强化驾驶证考领工作,把好考试、发证关,以确保考试质量。三是要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此外,还应坚持开展技能培训、法规学习,切实提高驾驶人熟练驾驶技能,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观看警示片、通报安全形势、剖析典型事故,使驾驶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灵魂深处得到高度认识,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当务之急,但仅仅依靠交警一家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依靠整个社会的力量进行共同努力。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对驾驶员、车辆和道路的管理以及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但是要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还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交通安全应当从娃娃抓起,从儿童一入学就要灌输交通安全意识,开封县在这方面先走了一步,在中、小学校设置交通安全课,并专门编制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教材,笔者认为很好,孩子受到了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转而会进一步影响其父母、祖父母等亲戚朋友,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在提高全民通安全意识方面,新闻媒体要充当主力军,要多作一些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使大家都知道我们每天都要进行的交通活动,怎样行进才能保障安全,怎样才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使交通安全这个主体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交通安全宣传是一项社会工程,仅靠交警一家唱独角戏显得势单力薄,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为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化进程,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首先要由政府牵头,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的轨道,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宣教工作中的职责,建立社会化的宣传教育网络,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声势。其次要更新宣传教育形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提升群众的交通道德水平。以往宣传教育形式的单一很难产生深入的影响,要适应当前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行政理念,通过开展文艺演出、征文比赛、摄影比赛等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办好宣传教育栏目,扩大社会影响。三是要牢牢抓住中小学生这一宣传教育阵地,打牢基础,“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要在幼儿教育、学生教育中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基础性的内容,让孩子们“学走路”,培养具有较高交通道德素质的文明公民,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交通文明素质比较低的现状。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这需要我们的驾驶员管理部门在驾驶证审验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全面审核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在正常审验的同时,要开展对驾驶员的安全宣传,强化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搞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首先从驾驶员抓起,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们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首先要强调“法治”原则,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处理交通事故,与此同时,还要强调“德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既要讲原则,又要讲策略,既要讲公正,又要讲效率,公正和效率是时代永恒的主题,二者的有机结合,是妥善处理交通事故的有效方法。长期以来,事故科坚持时刻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我们事故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是努力实践“法治”和“德治”这一思想主题的忠实体现。 三、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首先要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进行专项整治,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分析,该改造的改造,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的完善,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把道路危险性降低到最小限度。其次要加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约束、管理、服务、诱导的功能,在弯道、交叉路口、穿越村镇路段及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点段,科学渠化交通,完善警告警示等交通设施设置,确保交通安全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提高政府整体管理交通水平,充实警力,保障经费。面对当前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只有充实警力才能保证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各级政府还应保障交警经费,通过改善车辆、通讯等基础装备,增加高科技管理设备等,来减轻交警工作压力,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 强化路面管理,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的管理范围,把有限的警力布置在所管辖的各个路段上,加强对道路的巡逻,提高交警的机动性和单兵作战能力,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从树立交警形象的工程,向注重提高工作实效、提高交警科技含量的方向转化。 在交通要道路及市内十字路口设置电子警察,加大对道路的监管力度,从时间上实现了全天候24小时对道路的监管,从管理上实现的向科技要警力,提高了交警的科技含量,同时,从某种含义上来讲对城市的品位也是一种提升,也是城市管理科技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叉路口和一些路段,合理布置相应警力,加强对违章车辆,以及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纠查,设立警示标志,对交通参与人的交通行为提出善意的警示。 上述问题,归根结底是与政府管理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与道路交通法制化的不完善密不可分。因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的通行效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解决道路交通中的各种难题。通过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证道路与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确定法律制度,增强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已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在全国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道路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走向法制时代的崭新开端。这必将推动我国的现代化交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赶上和超过世界发达国家的交通管理,建设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现代化交通管理体制。 交通安全论文:浅谈农村公路交通安全 【摘 要】本文通过有关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的数据分析,得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的主要特点。针对农村公路发展不均衡,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驾驶人员和行人安全意识缺乏,车辆类型繁多的交通现状,提出相应改善措施,为农村公路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关键词】农村公路;交通;安全 0 引言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公路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农村公路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随着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农村交通状况不断改善,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地区的交通出行状况。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民购买摩托车、机动三轮车、面包车等交通工具数量大量增加,农村各类机动车拥有量也快速上升,方便了农民出行[1]。然而,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也成为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农村交通事故呈逐年增多之势,严重危害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现状 在我国,随着“村村通”的建设发展,农村交通呈现出行量大、交通出行工具多元化、小型客车增长快的新特点、新趋势,但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管理力量十分薄弱,安全隐患日趋突出[3]。由于人、车、路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也较为突出。而且农村公路缺乏交通安全设施与应急救援体系,农村公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比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更为严重的损失。 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乡村道路事故死亡人数上升13.9%,农村地区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82起,同比增加4起。25起重特大事故中,7起发生在农村地区,其中3起涉及面包车超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成倍增加,农村公路里程不断加长,大部分村修通了简易公路,部分实现了硬化,然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这让农村公路陷入了“公路通了,路面好了,事故却多了”的尴尬局面。据有关数据显示,农村地区面包车数量多、增长快,2012年年底保有量约590万辆,年增长107万辆。这些车辆超员、超速违法多发,事故上升明显。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如何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已成为道路交通工作者的紧迫任务。 2 农村公路安全问题特点 2.1 技术等级低、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道路状况复杂 目前,在通村公路的修建中,基本上只是对原有土路进行硬化处理,没有对道路的宽度、线形进行调整,从而存在弯急、路窄、坡陡等问题,有些达不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这些都存在安全隐患。很多农村公路因为资金困难,路面狭窄,坡陡路险,弯道半径小,遇上阴雨天气,很多地方根本无法行车。 农村公路很多没有标志标线,造成安全事故频发。农村公路没硬化前都是坑坑洼洼的泥路,行车走路的速度相对较慢。现在路面的硬化带来了车速的提高,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问题。农村地区的驾驶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速度控制,路面硬化了,就提高车速,加上缺少是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由于没有标志标线,不但造成驾驶员开车随意,也使行人在路上无所顾忌[2]。 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防护标杆,在交通流量较大,情况复杂路段、视线不良位置设置信号灯、警示标志或增强执勤力量,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排 查、发现和整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发现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的解决对策。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道路设计和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危险隐患路段进行汇总,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 2.2 行人和司机安全意识淡薄 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农村交通秩序比较混乱,开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驾驶、人货混装、酒后驾驶、违规超车等违法现象十分普遍,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很多农村群众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开无牌车、报废车。农村的车辆越来越多,无证驾驶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其原因是部分农民司机交通意识差,认为摩托车、农用车等车辆操作简单,无需考取驾驶证。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缺乏经验而错误操作引发大量的交通事故。 2.3 农村公路安全事故以中、小型车辆为主,事故人员以青壮年为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用运输车在市、乡、村之间的短途运输作用日益增强,农民农用运输车的拥有量也与日俱增。但农用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难度较大,使农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农村交通工具以中小车型为主,在我国广大农村主要交通工具以摩托车、农用车和中型车为主。下表是某县乡公路产生交通安全事故车型统计。 表1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车型组成 表2 农村交通安全事故中年龄结构组成 由表1数据中摩托车和农用车交通事故占31.57%,但这些事故所造成的基本上都是严重的人员死伤。由于摩托车机动性强、稳定性差,农村驾驶员驾驶摩托车上路时不戴安全头盔、非法载人等现象大量存在,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在农村公路安全事故中青年占到了78.96%,而这一年龄段正是农村家庭顶梁柱,很多家庭因为交通安全事故劳动力的损失使得家庭陷入困境,为家庭、社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交通事故的发生会影响的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所以要重视农村公路上交通安全问题。 3 提高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建议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受到农村地区社会文化传统、经济发展阶段、法律普及程度、交通安全意识等条件的限制,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现状需要各方面统筹兼顾、协调发展[5]。 3.1 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受到地形、资金等限制,农村公路的升级不能简单地采用加宽和硬化等提高通行速度措施,而要采用与道路安全技术标准相适应的措施,完善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行车的安全性。设置标志标线,尤其在路口、穿越村镇等位置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改变农村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够或不当现象,如路侧防护设施不够、标志标线缺失和设置位置不当、视线诱导设施不完善等。 3.2 提高驾驶人员及行人的安全意识 对驾驶人员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尤其是农村广大的中青年,通过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法学习和事故案例分析,促其深刻认识驾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重要性和农用车、拖拉机载人及无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吸取血的教训,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警钟常鸣,谨慎驾驶,安全为先。 3.3 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管理部门深入乡村,提供机动车上牌服务,促进农村地区机动车上牌领证,加强机动车年检与保养,消除机动车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驾驶改装车和报废车的行为。规范农村客运交通管理,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出行,提高农村交通安全。 3.4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根据农村公路交通参与者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地域环境不同,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交通安全宣传必须从娃娃抓起,使之从小养成文明安全的交通行为,使交通安全进入千家万户。采取播放安全宣传光盘,摆放事故展板,上安全课,文艺演出等农民易于接受的形式,教育广大群众,遵章守法,钟爱生命,警钟常鸣,平安出行。 交通安全论文:试论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 论文摘要 本文从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和安全至上”等理念和要求出发,通过比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立法、司法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中国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刑法原因包括:立法上未凸显以人为本理念、交通犯罪的法定刑偏低,司法上对交通犯罪的处理轻刑化等。 论文关键词 交通安全 刑法原因 法定刑 交通安全与公众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也关乎家庭的完整幸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乎国民经济的健康和长远发展。作为公共安全的一种,广义上的交通安全包括道路交通、水路交通及航空交通的安全,未来也许还包括太空的交通安全。众所周知,在当今世界,道路交通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事故伤亡人数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远远高于水路交通及航空交通。“平时看起来惊天动地的灾害,如矿难、空难甚至洪水、地震,所造成的生命损失与道路交通事故比起来,显得轻得多。”一般而言,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安全体系里,道路交通安全居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它的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安全水平高低。本文从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和安全至上”等理念和要求出发,通过比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刑事立法、司法等角度进行分析中国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原因,以期为通过刑法改善中国交通形势提供参考。 一、现代交通安全的定义及要求 关于现代交通安全的定义、特征及衡量标准,欧美发达国家的理论界及实务界已经取得较大的共识。现代交通安全,是指以生命至上、以人为本、人员安全为基本原则和第一前提,最大限度实现人员、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及环境保护的交通安全的工作理念和综合评价体系。“现代交通的要求是:安全、畅通、高速度、高效益、低公害”。现代交通安全以最大限度减少、预防甚至消除交通事故的发生及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为核心目标和基本评价标准,力求在最大限度地实践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现代工商业文明社会人道主义理念的同时,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凸显公共利益的交通安全管理理念。在维护交通系统的公共安全的同时,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现代交通安全的特征包括: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到交通运行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质量可靠、保护严密的交通工具,方便快捷、设计周密的交通设施,交通事故风险预防前置化,文明礼让、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高效优质的交通事故处置救援体系等等。要建设现代交通安全体系,需要“统筹协调城市与乡镇交通、交通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强化理念、科技、体制和政策创新,实现交通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以人为本式的发展。” 二、中国交通安全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中国当前的交通安全总体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以占交通安全事故核心和主要部分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透露,目前中国道路安全形势异常严峻,死亡人数呈加速增长趋势。2001年以来,连续三年交通事故中的年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来自中国国家安监总局的数据显示,“十一五”(2006-2010年)以来,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达年均7.6万人,占所有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0%以上。中国交通部数据显示:中国汽车保有量只占世界的2%,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的15%左右,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及死亡率多年来均高居世界榜首。而从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道路交通事故就处于逐渐下降趋势并保持在较低的水准线下,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仅占全球总数的1/4,车辆数却占全世界的2/3左右。欧美及亚洲发达国家的汽车保有量及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总量不在少数,受伤人数也较多,但死亡率却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以2011年为例,美国全国保有汽车2.85亿辆,车祸死亡人数只有4.2万人,与历年平均数基本持平。保有汽车7000多万辆的日本,同年因车祸死亡的人数更低至4611人。而保有汽车1.04亿辆的中国,在严禁酒后驾车的2011年,仍然有6.4万人死于交通事故。中国交通事故死伤人数连续十年高居世界第一,已成“中国第一害”。而中国低下的交通安全水平在最近几年的极端表现,就是几宗全国瞩目的恶性交通事故,比较典型的有2009年江苏南京“6.30”张宝明醉酒驾驶致5死(包括一名孕妇)4伤案,2008年四川成都“12.14”孙伟铭无证酒驾撞死4人伤1人等案例,均震惊全国。 三、中国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刑法原因分析 中国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危害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公众文明素养不高,缺乏良好的驾驶习惯或出行习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设施不完善,交通设施、工具疏于维护,安全技术和救援手段贫乏,交通行政管理多部门扯皮水平低下等等。我国刑法没有在立法及司法上体现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前置等理念,也是不容忽视的关键原因。 在我国制定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我国刑法将交通安全视为公共安全的一种,在危害公共安全一类犯罪中规定了十条危害交通安全的犯罪,包括交通肇事罪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十条罪名,涉及水、陆、空交通安全。而在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妨害交通安全犯罪,当属常见的交通肇事罪。其他类型的交通犯罪罪名实践中适用较少。面对交通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尤其是酒后驾驶引发越来越多的恶性、重大交通事故。2011年,我国颁布实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酒后驾驶行为受到有效遏制。但纵使如此,我国的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与作为保障法的刑法未能充分发挥其规范主体行为的最后防线作用有关。这一点表现在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交通肇事案的激烈争论。学者专家不停地对交通犯罪的刑法法条和司法解释进行研究,也充分表明刑法在规制交通犯罪上的困局。在笔者看来,在遏制交通犯罪问题上,我国《刑法》法条和刑法实践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在立法理念上,未能凸显以人为本、风险预防的人本主义思想预先以法律防范一些比较重要的社会秩序的失序,日益变成现代化条件下风险社会的潮流,这一点在刑法上的反映,就是刑法不断增加关于危险犯的规定。作为公共秩序的一种,交通安全同时是国家的制度性建构之一,关乎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交通自由。交通安全本身就应该被视为个人法益得以具体实现的条件与保证。立法者应当从制度性利益的保护需要出发,对那些破坏制度性利益的行为作扩张性的风险预防,直接拟制特定行为具有破坏制度的危险潜在性,通过刑法规范集中加以预先保护。在大陆刑法中,无论是古典型的核心刑法典,还是现代型的经济刑法、环境刑法等特别刑法,充斥着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对系统复杂、关联广泛、充满风险的交通系统而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的交通事故,往往带来不特定人员伤亡或不特定财产损失,且这种后果不可逆转。故笔者认为,应该对破坏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扩张性、前置化的风险预防,切实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并未能做到这一点。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我国刑法关于交通犯罪的规定,“注重结果犯忽视危险犯的规定,未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如前所述,我国《刑法》与交通安全相关的罪名共10个,但唯有交通肇事罪与我国要解决的主要交通安全问题紧密相关。该罪属相当典型的结果犯。我国刑法并非未规定危险犯,但仅破坏交通设施罪及破坏交通工具罪两个,面对形式多样的妨害交通安全危险行为,可谓严重滞后。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及追逐竞驶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提前预防公众遭受醉驾者或飙车者侵害的风险,在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在我国,每年由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安全的第一大“杀手”。 但这一步迈得太小。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危险驾驶罪,应受拘役。窃以为这个处罚较轻。《德国刑法典》第316条规定,因醉酒而无法确保行驶安全仍驾车者处一年以下监禁;过失者亦要处罚。我国司法实践对那些未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醉驾者,往往判处缓刑,对醉驾者的惩罚和威慑未尽显立法本意,导致刑法以危险驾驶罪降低交通事故风险的能力也减弱。 另外,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仅将醉酒驾驶及飙车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笔者认为这是人为缩窄了危险驾驶行为的范围。有的人把危险驾驶表述为:“是指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制造为社会所不容许的交通危险的行为,主要包括无证驾驶、超速驾驶(包括飙车)、酒后驾驶(包括醉酒驾驶)、疲劳驾驶、吸食或 服用镇静类药物后驾驶、超载驾驶、明知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而驾驶等行为”。有的人则把危险驾驶定义为:“是指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危险性驾驶行为,包括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道路飙车、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等行为”。关于危险驾驶的定义无论哪一个有道理,都不应该只包括飙车及醉酒驾驶。这一点,欧美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法规是最好的证据。英国《1991年道路交通法》规定,以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谨慎的司机所被期待的程度进行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台湾地区刑法第185条之规定,因服食、酒类或麻醉药品等物品,无法安全驾驶却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五万元以下罚金。中国刑法没有为了人的安全而将应视为危险驾驶行为的抢夺行驶中的巴士方向盘或吸毒后驾驶等行为视为危险驾驶,正是在贯彻交通秩序以人为本理念上仍有较大不足的体现。以上危险驾驶行为若被我国刑法犯罪化,当能彰显人本主义,指引大众之交通意识及行为趋向安全,有效遏制危险驾驶行为,以刑法一般预防机能之强化,提升交通安全水准。 (二)在具体立法上,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交通犯罪的法定刑偏低 驾驶员及交通系统操作员等交通从业人员均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及格方能上岗,人们信任并期望他们有能力履行确保交通安全的义务,法律期待他们比非交通从业人员更能维护交通安全,都属合情合理。若交通事故是由交通从业人员之业务过失引发,对其业务过失的处罚重于普通过失是正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及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等一共5个危害交通安全的过失犯罪。当中3个属业务过失,两个属普通过失。但其法定刑大致一样,未体现业务过失与普通过失轻重不同之责任,亦未反映出其与别的普通过失犯罪之责任区别。以最常见的交通肇事罪来看,交通从业人员从事之业务危险性较大,其专业技术及业务素养理当比普通人高。法律及公众均有正当理由要求其在交通运输活动中保持高于普通人的谨慎,负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和更强的注意能力,以防范危害社会安全结果的发生。故犯交通肇事罪者应比犯普通过失犯罪者受到刑法更重的处罚。我国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法定刑反而比过失致人死亡罪低。“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更导致了难以让人接受的处罚结果。因为,在特大交通运输事故中,即使数十人伤亡,损失财产上百万,若被告人未“因逃逸致人死亡”,其最多也只会被判刑7年,显然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比间接故意犯罪,危险驾驶致人伤亡,在主观故意上往往差别甚微甚至一样,若按交通肇事罪处理,会导致重罪轻罚,难以服众。 交通犯罪的法定刑,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对交通犯罪的价值取向。从反面来看,则反映了一个国家对人的生命、健康和幸福的重视程度,也证明了一个国家愿意用多大的心思和多合理的刑罚来威慑那些不负责任的交通从业人员,防范因为他们的失职引发交通事故的风险,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如前所述,1997年刑法颁布后,我国交通安全形势连续多年恶化,正是我国交通犯罪法定刑过轻,无法有效预防交通从业人员犯罪的最好例证。这也从侧面证明,单纯从立法技术来看,我国刑法离真正实践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交通安全理念依然有不小的距离。 (三)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犯罪的刑事处罚轻刑化,过分突出经济处罚 刑法是通过矫正来维护正义。交通犯罪与其他犯罪受到的惩罚轻重,都应依法而定。但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交通犯罪特别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人往往处罚较轻,注重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罪犯若能及时、足额赔偿往往可获得缓刑。上述处理交通肇事犯罪的规则,还被最高人民法院明文规定作为下级法院的办案指南。2000年11月15日该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造成财产直接损失,被告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其无能力赔偿的数额达30万元以上的,构成此罪的基本犯。该解释将交通肇事罪的经济损失等同为被告人无能力赔偿的损失,直接指引司法机关办案,也引起了理论界和舆论界以钱减罪和破财消灾的广泛质疑。江苏新沂检察院办理的221件交通肇事案,判处缓刑率竟达91.4%;2008年重庆开县法院共办理6件应判实刑的交通肇事案,因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全部被判缓刑,缓刑率达到惊人的100%。 刑法乃公法,规范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以扬善惩恶、维护社会秩序为宗旨。笔者认为,交通犯罪罪犯损害公共安全,要对国家承担刑事责任;其也侵犯公民的民事权利,要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交通犯罪中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是两个相对独立且并行不悖的责任。积极赔偿的态度或行动当然可以作为衡量刑事责任轻重的理据之一,但这不等于我们可以民事赔偿代替刑事处罚。如果这样做,会淡化刑法的公法性质,削弱刑法的权威,国家无法震慑犯罪人实现刑法特殊预防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目的。同时,这样做也无法面对以钱买刑的质疑,更会给全体国民树立一种错误而有害的价值观:在交通肇事案中,无价的生命和健康,可以用有限的金钱买到。这种价值观在现阶段的最极端表现是:交通事故中,犯罪者撞伤被害人不如将他撞死,因为撞伤比撞死的民事赔偿要重。漠视生命和他人健康的恶性交通观念和消极风气由此逐渐形成。 交通安全论文:试论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对信息安全的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与此同时网络信息安全必然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为广大市民提供交通安全信息、违蕈查询、邮件等多项服务,本文对此平台做了信息安全方面的研究,已经实际运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论文关键词:网络 信息安全 防火墙 负载均衡 1引言 随着计算机和电子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国内政府部门都不约而同地意识到利用网络传递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对外形象。上海市交警总队已经建成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通过internet宣传交通法规以及交通违规的查询,与传统的方式相比较有着明显的投资少收益大的效果。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私家车的比例越来越高,对于通过网络了解交通法规以及交通违规查询的需求越来越大,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越来越成为一个市民离不开的门户网站。正因为这样,网站信息化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就日益凸现出来。 目前交通安全信息网的服务器主要承载的应用有以下几个方面:网站web服务器;主网站数据库;电子监控/违法记分查询数据库;第四焦点点播/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平台;邮件服务器等。交通安全信息网服务器托管在上海电信的机房,该机房提供100m共享网络。在所有的服务器前段架设了cisco防火墙,根据需要对公网开设了相应的端口。现有配置架构如图1所示。 2存在的安全问题 下面从五个方面对该现有系统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2.1物理安全风险分析 网络的物理安全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电源故障;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设备被盗、被毁;电磁干扰;线路截获。以及高可用性的硬件、双机多冗余的设计、机房环境及报警系统、安全意识等。它是整个网络系统安全的前提,现有系统主要托管在电信机房,物理的安全风险相对比较小。 2.2网络平台的安全风险分析 网络平台的安全涉及到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路由状况及网络的环境等。现有系统主要对外提供/network/" 网络的信息流;排除网络上的病毒恶意扫描及蠕虫攻击对网站服务器的影响,需要防火墙过滤恶意的信息包,保护内部的服务器免受感染。调整防火墙的工作模式,变透明模式为nat模式,保护内部的服务器安全,以此提供第一道防线。 3.2.2部署入侵检测设备 监控网络中的信息,统计并记录网络中的异常主机以及异常连接;及时中断异常连接;通过联动机制,向防火墙发送指令,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特定的ip地址实施封堵。考虑到与现有思科防火墙的兼容以及联动,拟采用部署思科ids.4215-k9。思科ids4215~准确地查看和保护65mbps流量,适用于多t1/e1和t3环境。此外,ciscoips4215上支持多个监控接口,能在单一设备中提供入侵检测和防御(ids/ips)服务,从而同时保护多个子网。入侵检测系统(ids)是防火墙的补充解决方案,可以防止网络基础设施(路由器、交换机和网络带宽)和服务器(操作系统和应用层)受到拒绝服务(dos)袭击。由于问题比较复杂,先进的ids解决方案一般都包含两个组件:用于保护网络的ids(nids)和用于保护服务器及其上运行的应用主机ids(hids)。考虑到站点复杂性,袭击技术多种多样,黑客数量只增不减,必须采用全面的解决方案才能有效预防黑客的袭击。这种解决方案应该能对抗多种袭击技术,并防止在典型袭击过程中执行恶意操作。 3.2.3部署防病毒防垃圾网关 现有系统部署有邮件系统,所以要考虑部署一套防病毒防垃圾邮件网关。通过分析决定采用梭子鱼垃圾邮件防火墙300,它是整合了软硬件的较完美解决方案,提供以下防护:反垃圾邮件;反病毒;反欺骗;反钓鱼;反问谍;拒绝服务器攻击。 3.2.4 ldc的应用监测服务 可以和idc托管提供者协商要求提供7×24/小时实时主页监控服务,根据url实时监测主页变动情况,一有变动立即告警。同时保障所托管设备的网络链路。 3.2.5服务器的负载均衡 要想解决好不断增加的对外应用响应的风险,部署服务器的负载均衡势在必行。负载均衡的设计如图3所示。 考虑到用户访问端不会修改数据库内容,而只是由管理员对服务器数据库进行更新,所以将电子违章查询平台与数据库同时部署于4台服务器,通过负载均衡设备将外部访问的流量动态分配到各台服务器,而后台数据库利用数据库同步软件更新一台服务器其他同步到位,从而实现对外应用服务的均衡。部署之后实现了负载的均衡和高可靠性,解决了原有对外应用的瓶颈和单点故障。另外部署了4台对外的web服务器,按照单台服务器250并发数的标准可以保证1000个并发数,可以保证每天86400000人次的访问,能满足3~5年内不断增加访问需求。 3.2.6安全维护制度以及应急制度 为了使这个网络平台能够正常工作,还必须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我们已经建立《维护设备档案》、《系统部署规范》、《设备维护规范》、《密码设置规范》和《应急制度》。在日常维护中,我们所有的员工都是严格按照这些规章制度操作,已经取的不错的效果。 4结束语 本次研究的解决方案是相对的,在这样的网络应用环境中,以及当前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前提下,本解决方案发挥巨大的作用,到目前为止已经9.84乙访问人次,最高并发访问量达n6ooo人,没有出现重大信息安全问题,得到上海交警大队和广大用户的一致好评。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会产生新的网络安全隐患,我们将继续努力,确保信息安全。 交通安全论文:浅析公路的安全设计与交通安全 摘 要:如何减少安全不利现象,保证路桥的稳定性就成为了当前人们一直都非常关注的事项。特别是道路的建设工作中,不当的道路状态,以及附近环境的布局不合理,道路的品质不好等都会带来非常恶劣的问题,所以,在开展设计的时候就要关注此类要素,要重视人类的生存模式。因此,在发展道路事业的时候要确保道路的稳定性较高,以此来降低不安全的现象。 关键词:公路设计;交通安全;重要性 1 道路设计的关键要素 1.1 一般二级公路线形设计时速为每小时40公里或60公里,在具体状态中,那些小规模的车辆的速率要更加的快,如今,路线的设计活动是结合设计的速率来分析其最低的半径内容,涵盖设计的超高等切实的结合这个规定来开展。目前的技术要素等并不是非常优秀,希望快速的变革路线来获取总的速率的提升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的。 1.2 掌控好路基的高度能够确保其不会受到水的影响,不论是降雨亦或是地层之下的水都会干扰到路基,只有控制好高度就可以防止不利现象发生,此时就能够保证总的耗损率减弱,在山地区域之中,路基的高程一般都要超过六米,如果低于六米的话,就会干扰到驾乘人员的视线,进而就会发生不利现象,此时就要设置防护装置,这样就有助于驾乘者掌握视线。 1.3 关于道路的防滑性能,如今,我们国家的许多道路的表层都是沥青物质,其在刚刚完成的时候不具有优秀的防滑意义,但是,经由长久的损害等,其防滑性就不如当初好了,会干扰到车辆的运行速率,干扰到启动和运行等,进而导致很多的不利现象。 1.4 不一样的安全装置,其意义也不相同,一般是结合所在区域的经济状态和道路的险情等要素来明确,对于那些资金较少的区域设置的标志非常少,又或是选取一些廉价的物品,此时就会干扰到驾乘者的精力,很多标志的方位不精准,当发现的时候就过晚了,此时安全不利的现象就出现了。 2 关于道路的设计对通行的意义 作为道路的关键构成要素,线条和安全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假如其布局不有效地话,道路的通行量和速率等都会被干扰,此时使用人的时间和资金等都得不到有效的使用,而且会引发不利现象,此时就容易导致问题发生。只有积极地开展设计活动,才可保证驾乘者具有非常好的舒适性,其视野才能够非常的宽阔,而且很安全,对于驾乘来讲意义很好,而且能够提供合理的要素,重视驾乘者的心理模式,确保驾乘活动顺畅。当开展设计的时候,干扰到安全的要素非常多,几何设计是不是优秀,对于道路来讲很是优秀,结合线路的选取,明确精准的行走路线,所以别的装置也结合这种方向来开展,比如广告牌等,所以线条的设计活动会导致很多的要素的改变。 2.1 平面设计与交通安全 对于平面设计,直线是基础线条,如果直线形成道路的一部分,则利于观察和计算,方向清晰,速度容易测定,但是直线过长会让驾驶员精力涣散,打瞌睡,因此,直线需要有一定长度限制。我国规定最小直线长度为:当设计速度为60km/h,同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不小于行车速度的6倍为宜;反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不小于行车速度的2倍为宜在实际设计中,利用可以连成直线的地段,形成直线路,更利于通车顺畅,当然,要配合适当的曲线来促进驾驶员变换视野,改变动作,提升精神。 2.2 关于竖面的设计和通行的稳定性特征 纵面线形应注意纵向坡度和变坡点处的竖曲线两类。从大的层次来看,对于相同的设计区域要按照一样的行进速率来开展设计活动,对于竖直方向的坡度和其他的一些要素来讲,存在着一些差异,车辆和它的运输性能都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干扰,假如动力不一样的车辆一起进行爬坡的话,假如不布局有效的爬车道的话,就会由于运动的水平不一样而使得车辆彼此的干扰,发生撞击问题,此时就导致不利现象出现。在明确坡度的具体角度的时候,要综合的论述多种要素,要掌控好速率,假如下坡的角度比较的大的话,对于那些速率较快的车来讲,就容易引发不利现象。因此,要明确坡度。 2.3 横断面设计与交通安全 公路的路面横向分布即路幅宽的布置方式对交通安全也有一定的影响,车行道、路缘带、路肩以及中央分隔带的形状和尺寸,都应根据使用功能、交通量大小、交通流的组成以及安全行车要求进行合 设计,做到连续性和一致性。交通事故数的相对值与车行道宽度有直接关系,一般随车行道宽度的变窄而增加,但如果车行道过宽,易形成一个车道两列车并行行驶,因此,一般车行道的宽度控制在3.5~4.0m之间。车行道宽度的有效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路缘带和路肩的状况,高速公路设置规定宽度的路缘带能起到分隔车行道和路肩、车行道和分隔带的作用,并诱导驾驶员,有利于安全行驶。 2.4 平纵横组合设计与交通安全 平纵线形的组合,对视觉诱导起重要作用,在视觉上违背自然诱导的线形组合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在平纵线形设计中,要避免竖曲线与回旋曲线重合;杜绝竖曲线的弯度较极端,驾车人通过这种地方时没时间反应,车辆因为速度太快被甩出弧线,因此,最好少用反曲线,陡转曲线以及复曲线。 3 改善交通安全的措施 3.1 二、三级公路根据路线设计、路基高速、路面防滑程度,分路段竖立限速标志。所设立的限速标志要到位,其中大型车的限速和小型车的限速要分开限制时速,每条公路的起讫点和中段都应设立,一般路段设立的距离应以每10分钟的车程为间隔,路段过长会引起司机大意,就有可能酿成事故。 3.2 交通安全设施需加强,比如目前使用的减速标线,其中包括振荡标线、减速方块,大多数都没有明确减速到多少时速,应在减速标线的起始端设立限速标志,这样效果必然有保障。 3.3 改善路线设计,一条公路在设计时最好将指标统一,由其是山区公路,既使是相同的指标,设计时相邻的曲线半径比也应控制在1.5范围内;长直线段的两端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该段直线的长度。这样使得行车时司机的心理有过度阶段时间,对行车安全有利。 4 要认真探索的事项 4.1 目前,针对道路的安全性的分析均是在理论层次上开展的,最好是转换思想,要站在驾乘工作者的层次上来分析,确保其更加的人性,更加的合理。 4.2 要指出一种涵盖线形的设计,要确保其连续,而且合乎安全性规定。所有的设计都是互相的存在的,而且存在很紧密的关联,其展示了当前道路设计的相关规定。 交通安全论文:浅谈高职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探索 摘要:在分析高职课程体系建设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结合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的岗位及职业技能需求分析,提出了基于“工学结合、理实一体”构建“三层次专业课程体系模型”的方法,探讨了立体化、精品化、系列化专业教材建设的思路。 关键词:高职;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课程体系;培养目标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以下简称交控专业)是适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趋势,融合交通工程、交通运输、信息工程、交通电子、自动控制技术等多学科的综合性跨领域专业,因此,宽口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是本专业课程体系建设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据调查,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开设交控专业的高职院校都以当地的智能交通系统(its)产业为依托,面向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企事业单位培养急需的各类its应用的专门人才。根据对its产业的调查分析,对人的认知规律的基本认识以及高职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笔者拟对交控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思路进行探讨。 高职课程体系建设思路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课程体系设计的基本思路可综述如下:(1)按照专业人才素质的基本要求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要求进行设计;(2)按照专业的知识体系和技术体系进行设计;(3)按照专业的工程和实践特点进行设计;(4)按照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认知特点进行设计。 根据上述思路,学生的培养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理论修养。要求学生掌握交通控制、交通工程基本理论、交通系统优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2)知识修养。要求学生熟悉主要交通运输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和运营要求;掌握从事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所必需的知识(包括经济管理、交通工程、交通控制、信息技术等);熟悉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3)技术和技能修养。主要是掌握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的基本能力,具备现代化交通运输的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能力,熟悉计算机在交通行业中应用的基本技术。(4)创新思维和能力修养。得到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初步培养和训练。 上述基本素质和能力培养,必须将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校园文化及社会实践几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为培养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条件。根据我国高职教育的要求,交控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由职业岗位能力、基本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部分组成的“以能力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如图1所示。 交控专业职业岗位及技能需求分析 为配合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笔者对本专业所依托的its产业进行过深入调查,现就该专业所面对的职业岗位及各类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职业技能进行分析,以深圳市its企事业单位为例,总体上its职业岗位涵盖了设计、研发、生产、营销、客服、技术支持、采编、制图、工程、项目管理等十大类,如表1所示。 表1所列各工作岗位需要的知识或技能从表面上看非常杂乱、宽泛,但深入分析不难发现,交控专业人才的核心技能可归结为两大类:一类是交通电子技能,另一类是信息管理技能。围绕交通电子与信息管理技能的培养,基本可以使学生满足上述岗位的知识与技能需求,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奠定坚实基础。 交控专业课程体系构建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的课程体系完全遵循“工学结合、理实一体”的高职教学模式,图2给出了本专业的层次结构课程体系模型,由文化基本素质类课程、职业技能类教育课程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课程三个体系构成。 文化基本素质类课程体系文化基本素质和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应当是统一的工科高职教育基础课程设置的基本框架,由综合基础(包括“两课”、形势教育、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艺术、国防建设等课程)、基本技能(计算机、外语基础技能等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组成,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进一步发展和接受终身教育打好基础。 职业技能类教育课程体系职业技能类教育课程体系是根据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设置的,应由专业基础、专业核心和专业方向(专门化方向)三部分课程组成。(1)专业基础课程侧重对学生数理知识的培养和训练。(2)专业核心课程是针对交通专业的特性和一般工程技术专业的共性,由交通工程类、电子、信息与控制类和交通安全类组成,目的是加强最基本的工程技术基础理论和方法的培养,有效拓宽交通专业的工程技术基础,强调“工程技术”意识的培养。(3)专业方向(专门化方向)课程是针对专业就业岗位的具体理论知识内容,目的是加强对学生专业知识的培养和训练。具体内容有专业主修、专业特色和专业拓展三部分,应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上述三部分课程都涉及实训课程,构建实训课程的关键是基于“工学结合、理实一体”的实训项目及实训资源库建设,涵盖校内生产性实训和校外实习两种模式。实训项目的开发至少应包括立项、设计、开发、维护、使用与评估六大环节,贯穿专业知识、能力与素质教育的全部内容,最好由校企合作兼职教师团队实施。 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课程体系为提高学生的自主教育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应设立自主教育课程,主要通过全校选修课、院选修课、专业限选课、技能大赛及创新工程加以实现。 根据高职教育是为生产第一线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宗旨,本专业培养具有大专水平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能解决智能交通相关企事业现场技术问题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和经营管理型人才。经实际调查和分析预测,交控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分布如图3所示。 交控专业教材建设思路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系列教材建设的基本思路是:立体化、精品化、系列化。通过总结高职教学经验,结合高职学生的特点,形成具有原创性教材的编写思路,按照交控专业教学中的共性、规律性内容进行归类整理,积极与国内同类高职院校联合,创新性地开展交控专业教材的建设工作。 立体化建设主要包括教材建设、电子教案建设、网络课件和专业资源库建设。教材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印刷品,教案不再局限于板书,电子教案和网络课件的建设,可为学生提供更直观、生动的教义阐析和语境表达,也可为学校成人培训和网络教学提供更为科学、方便的手段。 精品化建设每门教材都按照大纲要求,精心设计教材知识体系和篇章结构,克服不同课程之间的内容重复,充分体现专业教学热点。在教材编写过程中,除严格实行教材主编和主审制度外,还要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对教材进行审议和把关,对教材的编写、出版和使用期限做出明确要求,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改变教材建设各自为战的局面,使各门教材建设遵循和体现课程体系建设的整体思想和精品意识。 系列化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业课程的系列化,各主干课程形成系列,系统、全面地涵盖整个专业知识体系;二是课程本身的系列化建设,除教材以外,还包括教学实训指导书、习题库、考工培训、现场实纲、专业资源库等配套建设。 教材建设绝不能急于求成,要避免因急功近利导致教材粗制滥造,应在尽量能够满足专业课程发展的基础上,建设一门,成熟一门,先建设好适应本课程的教学讲义,而且每一门课程都要经得起几个学期严格的实践教学考验,再考虑出版发行及推广。 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其关键是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专业定位、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职业岗位及技能需求,在此基础上厘清建设思路与操作策略。 交通安全论文:新时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突出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搞好道路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之一,近些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管理中,仍然有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在相关领域起步较晚,所以距离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提出了如何提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建议;探讨分析 一、前言 北京市交管局在近日宣布,将加大力度全面治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处10元罚款。无独有偶,在北京表态不久,南京交管部门也对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加大了处罚力度,即每次闯红灯罚款20元。而稍远一些,3月1日启动的浙江公安机关2013年“一号行动”,就包括整治行人闯红灯行为;再远一些,去年12月中旬,正是深圳市代号为“绿马甲01”、“绿马甲02”的行人违章整治行动开展得热火朝天的时刻,这两次行动中,行人闯红灯被罚款20元,不愿罚款可穿上“绿马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不用再多举例了,实际上,数月来,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大戏”一直在全国各地上演,此起彼伏。 据统计,去年全国共查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交通违法行为2649万起,平均每天7万多起。全国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路通事故4.6万起,造成1.1万人死亡、5万人受伤,分别上升17.7%、16.5%和12.3%。其中,因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的事故起数上升17.9%。全国私家车导致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5.5%和6.5%,分别占机动车肇事总数的68.7%和58.8%,比2011年上升6.4和6.2个百分点。 二、目前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目前,导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发生麻烦的原因往往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将重点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 (一)我国交通管理机制有待改良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搞好道路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之一,近些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还缺少一个话语权较强的机构来协调道路管理、建设、宣传等综合类工作。导致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既不能提高综合效率,也不利于提升部门合作性。 (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与水平难以跟上飞速发展的现实 学界研究发现,交通信号设计不合理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最大诱因。中国首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规定行人过街可忍受等待时间不宜大于80秒,但调查发现,在杭州、上海等闹市区路口,等待红灯时间最短115秒,最长达180秒。 而等待时间小于最大可忍受等待时间时,行人基本能按信号灯通行;反之,等待时间大大超过其可忍受等待极限,行人闯红灯等问题就很难避免。 交通信号设计不合理的原因,在于中国式路权分配过程中,更多考虑交通运行效率,维护机动车利益而牺牲了行人的利益。这与过去“以物为本”的发展模式未更多考虑人的利益如出一辙。 汽车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国人多自豪于汽车社会已到来。但汽车社会不是汽车的社会,而是“人”的社会。道路交通管理不能只看到车,中国道路要保证上亿辆机动车畅通,更要保证以人为本,方便十多亿行人安全而高效出行。 不论道路交通管理还是汽车社会,法治都是最低底线,有尊重、关怀行人的理念与措施才是最高境界,这方面,中国亟需补课,最迫切的即是尽快改革交通信号设计。这值得正大张旗鼓整治行人交通违法的各城市深思。 三、如何在当前新形势下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制度建设是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当前要着力解决制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进步的机制性和保障性等突出问题。我国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彻底改变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既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又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评价与考核的不合理、不科学的传统做法;明确政府和企业在道路交通 故预防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产业界和非政府组织职责明晰、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合作机制。与此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防止交通管理工作中立案统计不实的问题,为领导决策和科学研究提供准确的依据。此外,还要明确交通安全科学在整个安全科学中的学科地位,明确公安交通管理在公安学中的学科地位,建立科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研体系,要突出行业和职业特色,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研究对象和研究重点,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理论的科学发展。 (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目标 目前我国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关于道路安全综合整治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今年将出台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办法、全省性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将着力解决历史形成的无牌无照摩托车规范管理问题,坚决打击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现象。指导推进各地制定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措施,全面启动对超标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超标电动车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 在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日常监管方面,也会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等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渣土车辆有效监管。同时,还将制定外挂货车管理指导意见、拖拉机报废管理办法、改进和加强农村交通客运工作措施及办法,出台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以及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等。 而且规定还明确要求了,要全面整顿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电子计时制度、定期排查通报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年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或3起以上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且驾驶人驾龄在三年内的,对其驾驶培训机构给予暂停考试预约的处罚。 今后,机动车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直接影响到保险费率。并将制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将驾驶人及企业违反交通法规和责任事故情况纳入驾驶人及企业的诚信评价系统,推动文明交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此同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将与“文明单位”的评选及绩效考评挂钩。此外,一些地方还将推进高速公路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加快省际交通卡口升级。 (二)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还要全面严格地核查客运驾驶人资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及交通事故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在重点行业推行不适岗制度,对驾驶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和渣土车的驾驶人继续实行严管。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深化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把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交通秩序管理中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来抓。 还要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针对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发生特点,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管理,严防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各种整治行动,除抓好白天常态化的管理外,还在夜间重点时段,安排足够警力,重点检查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客运车辆使用年限、车辆状态、审验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客车存在安全隐患上路行驶。 校车专项整治工作也很重要。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为人们敲响了警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管理执行能力产生了怀疑。为了杜绝消除校车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部门要联合辖区教育、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手加大违规校车整治力度,全面加强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利用接送学生的高峰点对相关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查验车辆车检情况、安全技术状况及驾驶人准驾资格、安全违法记录等情况,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三是开展工程车专项整治。针对上路行驶的工程运输车闯禁区、车速快、噪声大、污染大等问题,大队投入优势警力,重防范、抓源头,对一些主要道路严密布控,引导分流大货车减少城区交通 压力;以早上6时至夜间24时为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加大路面巡逻管控的力度,狠抓施工运输车辆管理,与城管部门联合开展抛撒、车轮带泥、扬尘等违法专项整治,努力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创造和谐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是开展危化品车辆专项整治。以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为重点,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超速行驶、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顶格上限处理,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五是开展农用车专项整治。针对春季农忙时节农用车辆使用频繁,违法行为突出,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际,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乡镇,以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为重点,在车站、集贸市场摆放交通事故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地区驾驶人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管监控,加强巡逻管控,重点对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超员、酒后驾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力度查纠治理,确保农用车违法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五、结语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法律对行人过马路早有约束,警方依法整治、处罚行人交通违法,是日常规定动作,怎么突然演变成了兴师动众的全国性大行动呢?或许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未被重视,等到重视时,已愈演愈烈、难以收场,不得不下“猛药”了。事实也是。去年10月就有热心网友在微博上披露,将行人乱闯红灯现象总结为“中国式过马路”,即为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过马路,与红绿灯无关。这引发全社会共鸣,也引发全民大讨论与思考。 交通安全论文:浅析交通安全设施标志的施工过程与质量控制 摘要:公路标志的设置是以保证 交通 畅通和行车安全为目的,应结合道路线型、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根据交通标志的不同种类设置和施工。以利于向道路使用者提供正确的信息,通过交通标志的引导,使车辆能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 关键词:公路标志 作用与设置特点 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0 引言 交通标志为交通参与者提供明确、直观、易懂的交通信息,从而保障众多出行者行车、走路的安全和顺畅,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和功能。实践证明,合理设置的交通标志,可以提高道路和能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防止交通阻塞、节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道路沿线和周边的环境。 1 交通标志、标牌的作用与设置特点 公路标志在 现代 道路交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交通标志设置的原则和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一般情况下标志均设置在公路的右侧,驾驶员正急于寻找的位置。对于象超车道、行车道、紧急停车带这类车道划分和道路指示标志,设置在路侧确有困难时,通常采用门架式支撑,将标志板安装在公路上方,为了便于驾驶员判读,确保交通安全,在高速公路终点附近,还将一些禁令或警告标志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内。 1.2 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均保证标志与标志之间互不影响,而且没有其它结构物阻挡视线。 1.3 互通式立交及服务区附近的标志设置,以交通车辆接近交叉口或分流、合流处不会影响驾驶员视线为原则。 1.4 标志设置能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反应时间以便作出安全运行所必须的判断。因此,为了使标志内容起到应有的作用,标志的设置应有一段提前量。这里,还需要明确一点,即板面尺寸越大,标志内容越简单,这个距离提前量可以越小。 1.5 路侧标志保证与路肩外缘有25cm的净距,标志板下边缘与紧急停车带外侧路面间有2m的净空。在公路上方设置的标志,保证板下边缘与路面间的净距 5m。 1.6 标志板正面面向来车方向,与公路走向基本成直角布置,板面稍向内倾斜。关于路侧标志的倾斜问题,目前尚有不同意见。有些国家的规范认为,只有当标志板与路肩边缘相距9m以上时才向内倾斜,当标志板与路肩外缘相距不足9m时,为防止反光造成的目眩现象,反而将它向外倾斜3°。 2 交通标志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交通标志的施工工序为:基础定位放样基坑开挖基础混凝土浇注标志立柱安装标志板安装。 2.1 基础定位放样 交通标志的设置要有一定的提前量,要能够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反应时间来作出正确安全的判断。驾驶员从看到标志到按照标志所提供的信息采取相应的操作,通常经过感知、判断、操作几个信息处理的阶段。标志的内容不同,所需信息处理的时间也有所差异,完成这个过程一般需要3至10s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车辆已向前运行了一段距离。因此,为了保证标志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标志应提前一段设置,特别是对于警告标志,距离危险点的距离应根据 计算 行车速度确定,不可少于安全停车视距。 在施工前,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设计图纸、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以及实际地形、地物情况进行标志位置的施工放样,使用经纬仪、钢尺或者全站仪等测量仪器,准确确定交通标志基础的平面位置,以及交通标志立柱中心的平面位置。若道路沿线的设施构造物、高压线等对标志板面造成遮挡,影响标志的认读,应调整标志的位置,并注意控制基础标高。测量人员在放线定位完毕后,在基坑开挖前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查看或检测标志位置。 2.2 基坑开挖 基坑位置、基坑几何尺寸、深度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基坑挖到图纸规定的深度和大小,如有扰动的开挖面,加大开挖量,达到设计规定要求。基底应整平夯实,同时要控制好标高。双柱基础不能同时施工。开挖的基坑要防止雨水进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2.3 基础混凝土浇注 标志基础根据设计的规定进行就地浇注,其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2.3.1 要按照施工配合比拌和混凝土。 2.3.2 每个底座顶部的地面外露部分要按图纸要求立模,要符合施工技术规范。 2.3.3 基础钢筋排列的形状及各部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钢筋纵横交叉处应采用规定直径的铁丝绑扎牢固,不滑动,不遗漏。 2.3.4 底座法兰盘的安放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底座法兰盘应与基础对中,其顶面应与混凝土基础顶面平齐,预埋地脚螺栓应与底座法兰盘垂直绑扎,外露长度控制在10~20cm,并妥善保护。 2.3.5 混凝土应紧靠未松动的开挖面浇注,浇注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浇注在基坑开挖后24h内完成。 2.3.6 浇注混凝土时必须进行振捣,无论采用人工或机械振捣都应按层依次进行,捣固应密实均匀,不得出现跑模、漏浆等现象。振捣时要保证底座法兰盘和地脚螺栓的正确位置。 2.3.7 底座顶面抹平,所有基础外露边缘要修抹整齐、混凝土颜色一致。混凝土表面外观必须平整、光洁,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 2.3.8 浇注完结后应避免被阳光直晒,要按规定养生混凝土。 2.3.9 为保证双柱式标志安装角度符合要求,对双柱式标志基础施工时,应重点控制两个基础之间的中心线,特别是两个基础高度不一致时。 2.3.10 为保证门架标志横梁的正常安装,对门架式标志基础施工时,应重点控制基础之间的间距和中心轴线。要根据门架横梁的实际规格尺寸数据确定基础间距,从而控制标志基础的间距偏差和中心轴线偏差在较小范围内。 2.4 立柱安装 标志立柱要按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2.4.1 立柱安装时必须配有吊车,标志立柱应尽量保证垂直,且不允许向车行道一侧倾斜。因此,安装的同时要检查立柱的竖直度,用垂线和直尺(精度0.5mm)测量,用垂线对照立柱的竖直方向,固定垂线,量取立柱偏离垂线的距离及其对应的立柱长,每处测量三次,并 计算 竖直度后取平均值,要求竖直度符合规范要求。竖直度的检验也可用经纬仪测量。若竖直度不满足要求,要不断调整标志杆竖直度。 2.4.2 双柱式标志或门架式标志的两根立柱均应垂直并互相平行,其顶端在同一高度上,连接件应对称布设。 2.4.3 立柱安装时要考虑到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距路边缘距离的要求。 2.4.4 安装时,要注意保护立柱,不得有划痕、檫伤等损伤。 2.5 标志板安装 2.5.1 标志板的净空要求 严格控制单柱标志的标志板内缘到土路肩边缘的距离、悬臂和门架标志的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标志板安装紧固方法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标志板安装完毕,须对标志板进行清扫,且不得损坏标志版面。标志板安装完毕后,检查其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标志板的净空要求包括标志板下缘至路面的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距路边缘的距离,施工时要严格控制这些距离。这些距离由规范及设计图规定,在测量时应事先确定边线的正确位置。 2.5.2 标志板的安装角度 标志板的正面应面向来车方向,并应尽量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与公路走向成直角或一定角度布置,板面稍向内倾斜,具体规定为: ①路侧安装时,标志板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或成一定角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②采用悬臂式、门架式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标志的安装角度应与公路中心线垂直,并与道路垂直线成0°~10°俯角。③在曲线路段,应根据 交通 流的行进方向来确定标志的安装角度。标志板安装后,若安装角度不满足要求,应调整标志板安装角度。 结语:交通标志是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标志的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到道路整体工程质量和 现代 运输对道路美学的要求。施工中对交通标志的质量加以控制是完善交通标志的重要手段。因此,从施工的角度来分析交通标志质量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交通安全论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研究 摘 要:文章在分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方式特点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因旅客密度大、地理位置特别所引发的安全问题,同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从事故防范、监控、妥善处理三方面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防范;监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综合实力的日益增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人们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问题也空前重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体系迫在眉睫。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方式的特点 城市轨道交通分为两种,一种是地铁,一种是轻轨。两种运输方式都是采用轨道运输,同时由于这两种运输方式主要承担城市内部旅客的运输任务,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具有旅客列车同公交汽车二者结合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运输对象为人。②城市轨道交通主要分布在各大型城市中。目前我国地铁及轻轨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座城市,此外武汉、重庆也拥有轻轨列车。③列车开行密度大,运行区间短,最小地铁运行间隔仅为2min。④列车上旅客密度大,旅客流通量大。据上海地铁运营公司对外公布的数据,每天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段,原本载客2000人的地铁列车,现在某些站点常常要运载3000多人,在地铁车厢内每1 人数约在15人至20人。⑤城市轨道交通地理位置特别。地铁均建在地面以下,只有在两端终点站处才延伸至地面;而轻轨虽在地面以上,但其绝大多数采用高架结构,高出地面。二者与其他的运输方式在地理位置上有明显的不同。也正是因为这个特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往往是一个独立的封闭系统,仅在车站处才能与其他运输方式联接起来。 2 城市轨道交通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 作为城市中旅客运输的主要载体,其安全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但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这里拟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重点分析容易引发的几方面安全问题。 a)列车开行密度大,导致列车相撞等运行事故的发生机率增大。如2001年8月美国芝加哥市两辆电气轻轨列车高架铁路上发生追尾,造成141人受伤,当时车上坐满了赶着上早班的乘客。2003年1月英国伦敦发生地铁列车撞月台引发大火事故,至少造成32人受伤。 b)车站及列车内旅客密度大,旅客流通量大这一特点容易引发较多问题:旅客车内人身安全问题。列车内过度拥挤,导致旅客容易与列车车体等接触过多容易引发烫伤、触电等问题。旅客人数过多导致上下车过程中非常拥挤,容易发生旅客被踩伤及挤伤的问题。旅客密度大导致车内空气流通差,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生理功能较弱的旅客发生窒息等生理问题,同时也引发传染病在人群中的扩散。旅客密度大直接导致治安问题的出现。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列车内借拥挤的环境实施偷盗的现象较为严重,同时也出现部分年轻女性受到性骚扰等问题。大量的旅客容易成为恐怖份子袭击的目标。韩国大邱地铁惨案、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惨案、莫斯科地铁爆炸惨案这一系列恐怖事件都在向人们发出警示:人群密集的城市轨道交通越来越成为恐怖分子的“最爱”。自杀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心理学分析自杀者往往喜欢选择人员较多的地点进行自杀,近年来城市轨道内自杀事件频繁发生。从1995年7月至2003年底,上海轨道交通共发生了65起自杀性伤亡事故,其中只有17人被救起,48人都自杀死亡。也就是说,平均每年都有8起地铁自杀性伤亡事故发生。 c)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特别的地理位置及封闭性的特点容易产生以下几方面问题:地铁顶棚及轻轨高架桥比一般运输形式的基础设施更容易受到破坏,并直接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更容易受到天气状况的影响。恶劣天气对城市轨道交通影响较为严重,如发生大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状况将产生地铁排水问题,轻轨防风、防滑、排水等问题。城市轨道交通封闭性的特点加上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如在部分车站没有设置卫生间,将导致旅客一旦进入车站后无法大小便,以至于经常发生旅客跳下站台进入运行区间大小便的事件发生,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 3 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安全问题的产生与繁重的旅客运输任务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自身的特点紧密相关,而这些又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所无法改变的事实。因此,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性应以安全事故为对象,从事故的防范、监控、处理三方面全面入手,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 3.1狠抓安全防范 安全防范工作是避免城市轨道交通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本,其防范工作应主要注意两方面:一方面要改善现有城市轨道交通的硬件条件;另一方面应该完善管理机构设置等。 1) 完善基础设施,设立卫生间。在所有城市轨道车站内设立卫生间,防止旅客因情况紧急进入列车运行区间大小便,即危害人身安全又严重影响列车运行安全。 增添城市轨道交通防护门。在站台与列车线路建设隔离门,在列车没有进站时,隔离门处于关闭状态,当列车进站后,隔离门才打开允许旅客进入列车。这样可防止旅客在候车过程中因过度拥挤跌落车站,同时可以避免旅客从车站之间进入列车运行线,可在相当程度上防止地铁自杀事件的发生。 2)建立功能齐全的监督系统。监督系统主要负责监控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及列车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车站及列车内旅客行为是否正常两方面,一旦发生异常现象可及时发出警报,。因此,建立全方位的城市轨道交通监控系统,对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性有很大帮助。 监督系统具体监控任务如下:电力设施监控。监控沿线变电所供电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车站基础设施及车内设备状态监控。该监控系统主要负责对全线各个车站的通风空调系统设备、给排水设备、自动扶梯、电梯、车站公共区照明、广告照明、车站事故照明电源、屏蔽门、人防密闭隔断门等车站设备及列车车门、车窗、车内报警设备等进行全面、有效的自动化监控,确保设备处于高效、节能、可靠的最佳运行状态。列车运行状态监控。负责监控列车运行速度等运行指标是否正常。旅客行为监控。主要负责监控车站内及列车内旅客是否有故意破坏设施、行为异常等行为。 3)使用先进的列车信号系统。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区间短、运行密度大,负责指挥列车运行的信号系统对于保证列车运行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采用先进的列车信号系统,减少因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意义重大。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应由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atc)和车辆检修基地信号控制系统两大部分组成,用于列车进路控制、列车间隔控制、调度指挥、信息管理、设备工况监测及维护管理,由此构成一个高效的综合自动化系统。 运行线atc系统由列车自动防护(atp)子系统、列车自动监控(ats)子系统、列车自动运行(at0)子系统和车次号传递(pti)子系统组成。 4) 建立完备的管理机构。在城市轨道交通先进的硬件设备基础上,完备的管理机构必不可少。只有在人员与设备良好的配合下,才能使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得到充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中除了设立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外,还应成立以下两方面的专门小组:安全宣传小组、治安维护小组。充分发挥这两个小组的作用,可避免相当程度的城市轨道交通内安全事故的发生,而这两方面在目前城市轨道交通中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5)加大职工安全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职工安全教育在各个行业当中都普遍存在且定期进行,但由于事故发生率较低,以至于相当大一部分人没有引起重视,仅仅是形式上的走过场,对于突发事故的训练更是缺乏。而正是这种思想在事故突发时造成了重大损失。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全面的职工培训制度,并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安全主管领导直接负责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要真正引起职工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同时针对容易发生的事故进行有针对性的模拟训练,提高职工在事故突发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对于不重视安全问题,在培训及训练过程中思想不端正的职工,给与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3.2 重视日常监控监控 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各种监控系统在列车运营过程中启动监控作用,实时掌握设备及列车运行状况,一旦发生问题马上启动警报。工作人员对监控设备状态的监控,也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监控任务中的主要一方面,由于各种监控设备的采用,城市轨道交通无论是在设施,还是在列车运行状态等方面都得到了良好的监控,先进的城市轨道列车信号系统及列车控制系统,可以保证列车安全运行而不发生安全事故。因为在设备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发生旅客安全事故的概率十分微小,所以监控任务也就主要体现在了工作人员对这些先进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上。如果人员无法实现对设备的实时监控,可采用定期检查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两方面结合实现。 3.3 妥善处理突发事故 首先为保证运营安全,针对可能出现的爆炸、火灾等突发情况,应制定相关突发事故处理方案,以增强地铁站务人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突发事故处理小组工作马上启动,根据相关预案一方面指挥工作人员安全疏散旅客,另一方面通知相关救护人员组织救援,疏散及救援工作应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中心统一指挥,有条不紊,最大程度减少旅客伤亡。 4 结束语 从事故防范、监控、处理三方面着手,真正的建立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相信在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将得到巨大的保证,旅客可以放心地乘坐城市轨道列车,真正享受方便快捷的都市生活。 交通安全论文:对当前公路几何设计与交通安全探析 一、概论 1. 研究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公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交通部《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咨询示范要点》明确提出了“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设计理念。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强调,在交通发展的新理念上,勘察设计工作必须做到“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第一个即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可见安全问题已经被提到首要重要地位了。因此,在大力发展交通事业的同时,必须将“安全意识”引入道路的设计中,通过完善的道路设计,来有效地控制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减少经济损失。 2.公路几何设计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公路几何线形设计要考虑公路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两种线形以及横断面的组成相协调,还要注意视距的畅通等等。确定公路几何线形时,在考虑地形、地物、土地的合理利用及环境保护因素时,要充分利用公路几何组成部分的合理尺寸和线形组合,从施工、养护、经济、交通运行等角度出发,保证平面、纵断面、横断面的组成相协调。线形的好坏,对交通流的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公路线形不合理,则会降低公路通行能力,造成运输者时间和经济上的损失,而且更不能容忍的是会诱发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 合理、优质的公路设计,可以提供清晰醍目的行车方向,提供足够的视距及其他信息,能够符合驾驶人员普遍期望的设计效果。在公路设计中,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虽然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公路几何线形、路面设计、安全设施、构造物位置及形状设计),而公路几何设计对公路的安全性则起到先决的作用,一旦通过选线确定公路走向并由此确定几何线形,则其他项目几乎都已经随选定的几何线形得以确定,其他如桥涵构造物的位置、安全设施等几乎只是成了更趋于合理的问题了。 我们作为勘察设计工作者,在工程设计中,一定要综合考虑公路功能、行车安全、自然环境等因素,既要坚持地形选线、地质选线,更要做到安全选线;既要充分考虑公路设施的自身安全和运营安全,又要消除公路事故多发点和安全隐患;要尽量采用改善平纵线形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行车安全问题,尤其是对长陡纵坡行车安全问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总之,在公路几何设计等各种方案中要将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为公路使用者提供安全保障和人性化的服务,切实提高公路交通的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准。 二、平面设计与交通安全 在平面线形设计中,直线是最常用的线形,其优点是勘测、设计简单,方向明确,距离短捷,但直线单调,对驾驶人员易产生乏味感,降低集中力,不利于行车安全。在选用直线线形时,一定要十分慎重。我国规定最小直线长度为:当设计速度为60km/h,同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米计)以不小于行车速度(以km/h计)的6倍为宜;反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米计)以不小于行车速度(以km/h计)的2倍为宜 在实际设计中,要充分利用地形,尽量采用直线,特别在平原地区,不能过多的人为改变直线线形,但也要注意适当引入曲线,以便吸引驾驶员的注意力,一般直线最大长度为20(v+δv),其中v为设计行车速度,δv为通常在直线段的实际行驶速度与设计行车速度的差值,一般取δv=15~20km/h. 曲线线形要适合地形的变化,并能圆滑的将前后线形连接以保持线形的连续性。圆曲线的曲率半径尽可能大些,一般避免采用极限最小半径。缓和曲线通常采用回旋线,对于设计车速较高的公路,在计算缓和曲线时,横向加速度变化率宜采用0.45m/s3,并相应增加缓和曲线的长度。 在较小半径弯道上,应该设置超高,超高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应该根据弯道半径以及道路等级、所在地区的寒冷积雪程度、地形状况等综合考虑。对超高、加宽值的计算,必须有足够的满足,超高、加宽不足往往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曲线转角对公路交通安全也有影响。大量资料统计,小偏角曲线容易导致驾驶员产生急弯错觉,不利于行车安全。因此,在公路设计中合理确定路线转角十分重要。 三、纵面设计与交通安全 纵面线形应注意纵向坡度和变坡点处的竖曲线两类。道路原则上按在同一设计车速路段保持同一行驶状态来进行设计,纵向坡度和别的线形因素不同,受车辆和行驶性能的影响较大。爬坡能力明显不同的车辆混在一起,不采用适当纵向坡度和在路段设置爬坡车道,就会成为道路通行能力低和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纵向坡度的标准值,要在经济容许范围内按尽可能较少的降低车辆速度的原则来确定。在连续下坡时,车速越来越快,不安全,因此必须控制坡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对纵坡长度受限路段采用平均坡度法进行验算。 一般,凸曲线段事故率要比水平段高,小半径凸曲线往往成为事故的诱因。竖曲线频繁变换会影响行车视距,严重降低公路安全性。在夜间没有照明的公路,凹曲线必须考虑视距问题。 四、横断面设计与交通安全 公路的路面横向分布即路幅宽的布置方式对交通安全也有一定的影响,车行道、路缘带、路肩以及中央分隔带的形状和尺寸,都应根据使用功能、交通量大小、交通流的组成以及安全行车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做到连续性和一致性。交通事故数的相对值与车行道宽度有直接关系,一般随车行道宽度的变窄而增加,但如果车行道过宽,易形成一个车道两列车并行行驶,因此,一般车行道的宽度控制在3.5~4.0m之间。车行道宽度的有效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路缘带和路肩的状况,高速公路设置规定宽度的路缘带能起到分隔车行道和路肩、车行道和分隔带的作用,并诱导驾驶员,有利于安全行驶。桥面宽度与路基宽度不一致时,或者桥上的人行道与护拦引起路面、路肩宽度发生变化时,或者跨线桥下车行道侧面的桥墩、桥台过近,侧向余宽不够时,都会引起驾驶员心理作用发生变化,导致不应有的事故发生,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对此类问题要高度重视。 五、平纵横组合设计与交通安全 平纵线形的组合,对视觉诱导起重要作用,在视觉上违背自然诱导的线形组合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在平纵线形设计中,要避免竖曲线与回旋曲线重合,特别是凹形竖曲线与平面上两反向回旋线的拐点重合;避免竖曲线顶部有急弯,以免驾驶员靠近顶部来不及判断,从而造成速度过高引发交通事故。在平曲线的组合中,尽量避免或少采用反向曲线、断背曲线和复曲线。 看起来扭曲的路段,破坏了线形的一致性(美国工程师认为线形一致,是公路设计中一条最重要的原则),造成驾驶员心理、视觉不舒服,对线形变化不适应,使视觉诱导紊乱,往往是行驶上危险的路段。特别是行车速度较高时,公路粗线条的轮廓成了驾驶员判断方向的重要因素,因此特别应该注意线形的配合与视觉效果。 六、视距设计与交通安全 视距是驾驶员在公路上能够清楚看到前方道路某处的距离,是公路几何设计的重要因素。足够的视距对保证行车安全,提高通行能力将起到重要作用。在行驶过程中,路况信息要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就要选择足够的行驶距离来完成。在视距设计过程中,反应时间的取值要大于所有驾驶员的正常平均值,特别在复杂情况下,如交叉口、立交匝道处、车道变化处、交通标志等设施处,在取反应时间时,应增加判断时间,该值应大于2.5s.。 美国事故率与行车视距的关系调查统计表明,事故率随视距的增加而降低。设计中应该注意停车视距、会车视距、错车视距、超车视距的设计与计算。 七、结束语 公路交通安全研究是一个涉及多因素的动态系统工程,大量交通事故表明,整个交通系统中公路属于基础设施,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因素。良好的道路几何线形,平整坚固的路面结构,清晰易懂的交通标志,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等都能为驾驶员提供安全可靠的行车条件。 虽然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多数交通事故并非一定是几何设计不当造成的,但科学完善的交通安全设计特别是加强几何设计等内容是减少交通事故、减轻旅客生命财产损失有效的手段。为了提高整个交通系统的交通安全水平,必须在道路的规划设计各个阶段诸如公路几何设计等方面重视安全因素,从而使道路设计有效地控制未来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性、舒适性、愉悦性的和谐统一。
基于监督机制的行政监督:试论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困境与对策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不断采取措施构建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以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经过多年探索,已形成多元行政监督体系,行政监督机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就,行政监督的作用也日益彰显出来。但是在中国行政监督机制发挥重大作用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还难以完全扼制转型时期腐败事件高发的态势,因此有必要对行政监督机制进行系统研究,以找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的途径。 关键词:行政监督 存在问题 对策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一个国家政党组织,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各法人团体、群众组织和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时运用或行使行政权力的一切公务行为,即行政行为;行政监督的内容是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公正有效;行政监督的目的,是及时发现新证据关和国家公务员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以及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效的防止和纠正行政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促使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更好地为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为人民的生产生活服务。 二、中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说,中国现行的监督机制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较为全面、系统、有效的,但这并不是说中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经完美无缺了。实事求是地说,这一体制尚不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明显的缺陷与不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在各种行政监督中,权力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在中国,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来源,作为人民代表的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应享受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一切国家机关实施监督。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人大一年一次会议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有限,缺乏经常性的监督,监督的力度也不够,难以真正体现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所应有的监督权。在社会监督上,公民的批评在很大程度上有名无实,压制群众,甚至打击报复群众的现象比较严重。各种群众团体、社会舆论的监督由于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监督没有权威,实效性较低。 (二)行政监督偏重于事后的追惩性监督,忽视了事前预防性监督及事中的过程性监督 行政监督活动是一项经常性、连续性的活动,凡是有行政管理活动,就应伴随着对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根据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不同发展阶段,行政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个前后相继的阶段,行政监督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地进行,做到三者的有机结合。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纠偏于既遂”上,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控制。预防为主应是行政监督工作的根本目标,应以“防患于未然”为主,同时加强过程中的控制,加大“马后炮”的力度,建立起全方位的监控机制。 (三)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专职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立性 在当前的内部行政监督机制中,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如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专职监督机构受到的控制比较多,尤其是受制于执行权。这种监督体制严重影响了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使监督人员在心理上有顾虑,他们害怕滥用权力的人用多种办法对其工作设置障碍,干扰甚至打击报复。监督人员背着这个思想包袱,难以毫无畏惧地展开工作,难以独立行使监督权。表现在办案上,往往是先由党政首长内定性质,然后交监督部门去履行法律手续,监督人员只能被动地接受长官意志。甚者有的官员受人情之托,用领导身份干扰办案,影响司法独立公正。 (四)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监督弹性大 行政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前提和保证。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为准绳,如果缺乏行政监督立法,就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行使监督缺乏标准和依据,易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甚至产生负向功能。中国目前行政监督的有关法律比较少,有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立法的滞后给行政监督带来了消极影响,如是与非、罪与非罪、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有的没有法律规定,有的规定不清,这在监督上易引起混乱。同时,又使得监督机构对腐败现象的监督或惩处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制手段,这大大影响着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五)多元化的监督力量缺乏有力度的整合,监督的合力较弱 中国的行政监督是一个多元化的体制,监督主体多,机构多,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点。但如果不把各种监督整合好,这种优越性也难以发挥出来。从实际情况看,各种监督之间的关系目前还没有理顺,前列各类监督主体都有监督权,但各自如何分工不甚明确、不甚合理,以至于越权行事,滥用权力,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各类监督机构都有监督权,谁都管,但谁都不管,结果造成“漏监”,甚至使腐败分子逍遥法外。这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的实效性。 三、健全中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有效途径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社会发展,当前中国行政监督机制急需改进,以适应经济建设、法制建设、政治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中国行政监督机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主体分立,监督独立化 真正有效地行政监督,一定是硬性监督,有明确的责任与权力范围。构建监督主体独立系统,解放监督主体执行人员制约枷锁,防止多头领导对独立职权的干预和阻碍,使得监督主体实现权,责,财等关系命脉的自主,是当前首先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这是健全中国行政监督机制的物质基础。 (二)调整重心,监督全面化 一方面,要加强事前的监督,防患于未然,纠错于未萌,以尽量减少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将事前监督的防范性,事中监督的随治性与事后监督的惩治性结合起来,筑就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密切配合的监督防线,以求达到监督的良好效果。 另一方面,随着行政权日益膨胀,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监督人员和权利机构往往因缺乏相关的科技知识、经验和技能,导致行政制约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单靠一种力量已不足以监督、制约行政权。唯有将政府内部的监督与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有机地统一起来,应建立起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和制约,才能最大限度地弥补政府内部监督的缺陷,防治行政权力的腐蚀与异化。 (三)坚持原则,监督制度化 行政监督除了要依法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力求公正、高效外,还应特别强调遵循下面一些原则: 第一、及时性原则,指监督主体对所监督的案件在法定的期限内应当及时调查并作出决定,从而尽快消除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尽快稳定因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混乱的法律关系,有助于遏制行政违法。 第二、公开性原则,将行政违法行为通过行政监督的途径,向社会公开,让公民知晓,将是一股巨大的制约行政违法行为的社会力量。监督者可有效监督,被监督者可参与监督程序,并维护自己权利。 第三、协调性原则。即建立起结构有序、功能优化的整合监督制度,各监督主体应在明确分工、突出重点的基础上,求得监督原则、衡量标准和政策界限的共识,使之互相衔接,互相补充,真正形成一个完整体系。 (四)健全法制,监督法制化 行政监督立法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各种行政监督法规,才能为积极有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当然,为了防止强制执行权的滥用,这种权力也必须由法律赋予,并由法律限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健全行政监督机制的法律基础。 四、总结 健全、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对发展民主政治与建设市场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国后,历经几十年曲折,所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机制在政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也逐渐凸显出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结合国外先进的行政监督机制与中国基本国情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以上健全中国行政监督制度的几点要求,已期待依法行政早日实现。 基于监督机制的行政监督:试论中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困境与对策 摘要: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保证党政机关公正廉洁的重要环节。同时对于提高行政行为的社会效益以及依法合理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我们有必要对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完善,以提高行政监督体系的有效性,实现行政监督的最大监督效能,维护公众利益,建设法治文明。 关键词:行政监督;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法制化 一、行政监督的概念阐述 关于行政监督的含义,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政党、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社会舆论、公民个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和专职机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和督导。 监督和督导是行政监督的两个缺一不可的方面。没有监督,违法乱纪、腐败邪弊就无法避免;没有督导,就等于政府只发号令不检查,不督促执行和落实,行政管理的各项目标就无法实现。?行政监督的主体,从广义上看有政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公民个人等,从狭义上看主要是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监督机关;行政监督的客体即行政监督的对象,包括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及全体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时运用或行使行政权力的一切公务行为,即行政行为;行政监督的内容是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公正有效;行政监督的目的是及时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以及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防止和纠正行政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促使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更好地为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为人民的生产生活服务。 二、我国行政监督机制面临的困境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中凸显出来的政令不畅、机构庞杂、决策失误、人浮于事,以及行政人员寻租腐败、假公济私等现象,都标示监督体制的无能低效,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集中于机制关系和人员素养两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整个行政监督系统群龙无首,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于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信和有效性。 第二,专门监督机构受制于监督客体。我国行政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等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不是独立的和监督客体并列的关系,而是受同级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其负责人不是由党政领导人兼任,就是由党政机关实质性任命。监督机构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体制,使监督主体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使监督人员往往受制于长官意志,严重削弱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现阶段行政监察部门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进一步限制了行政监察权的行使。监察机构缺乏实施监督职能所必需的权力与权威,在实践中较少发挥监督作用,较多履行办案职能。 第三,行政监督法治程度低,弹性因素强。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关系看,上级对下级的执法监督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不够,很少真正撤消或改变下级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级政府对下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仍处于不告不理的阶段。从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关系看,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尚未归位,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还非常不够。目前我国行政监督法律体系很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这就容易导致监督的随意性,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客体的越轨行为,追究其违法乱纪责任,从而损害了行政监督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对策 对于上述行政监督中的许多现存问题,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积极加以改革和完善,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五个方面: (一),应加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要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切实受到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使不同主体的监督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整个行政监督体制坚强有力,就必须明确规定各种监督体系之间的职能界限和层次关系,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避免不同监督机制间的重叠、冲突和制肘,增强和突出行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和效能。 (二)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效能。从坚持行政监督的实效性原则出发,以最终履行监督职责、实现监督效果为目标,加强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监督意识。一方面,监督主体应积极主动地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深刻意识到自己肩负的监督责任对于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政的重要性。各监督主体之间应该相互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使监督落到实处,发挥制约行政权力的作用;另一方面,监督对象应积极自觉地接受行政主体的监督,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更应该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到对党、对人民负责。 (三)完善监督立法,确保法律供给。行政监督作为一种法制监督,必须始终贯彻其法制化的原则,将法律规定作为其一切活动的准则和出发点。在我国的现行监督体制下,应加快监督立法的进程,既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法律法规,又要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使监督的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四)完善监督方式,实行全程监控。落实行政监督的全程性原则,使行政职权的运作成为一个过程,也只有在运作的过程中,行政职权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我们必须重视事前和事中两个环节,并将事后环节放于事前、事中的基础上,将三者衔接在一起,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否则,无论缺少哪一个,都不能算是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不能有效地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从而破坏了监督制度的权威和公信力。 (五)创新监督机制,坚持行政公开。我们应建立相关的行政人员的道德机制,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修养,从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并完善监督责任追究制,使每个行政人员都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我们也应该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加强新闻立法,以切实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益。 此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改进,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权威。虽然我国人大的实际地位在近年有所提升,但离法定权力还有较大的差距。应该继续完善人大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发挥质询、弹劾、审查、撤消等监督形式的作用。要加强行政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创造条件使社会各界能切实参与行政监督活动。应进一步提倡媒介舆论监督,努力发挥大众传媒监督时效性强、威慑力大和辐射面广的优势。 基于监督机制的行政监督: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公共行政监督体系,并在监督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勤政廉政,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行政监督;现状;对策 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已经初步形成较为系统全面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公共行政监督体系。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公共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体系结构离散,功能不强,缺乏监督合力。目前我国已形成较系统的多元化行政监督体系,监督主体多,方式渠道多,但行政机关内外各种监督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各种监督主体又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使监督工作难免存在“交叉带”和“空白带”,其结果既损害了行政监督的权威和效率,又削弱了其整体效能,从而监督机制弱化,缺乏监督合力。 (二)公共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监督力度。公共行政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行政权的制约,这种制约的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监督主体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这是因为任何权力制约机制的有效运行都毫无例外地取决于其地位的独立和足够的权力,独立性是公共行政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但从目前各行政监督主体实际情况来看,大都处于附属地位而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制约职权和手段不够强大,因此,监督缺乏力度。这在人大监督、司法监督以及内部监督中都有体现。 (三)公共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监督缺乏可操作性。公共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这不仅意味着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也意味着行政监督应依法进行。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既是对行政监督权力及其行使的规范,又是这种权力及行使的保障。立法机关已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大量的监督法律、法规,但是从总体上讲,行政监督立法还不完善,一些重要的监督规范未能推出,使一些重大的监督活动无法可依,既有的一些监督规则措词笼统,很不具体,缺乏清晰明确的标准和可供操作的细则,使监督主体难以准确裁量和及时查纠被监督对象的越轨违法行为,致使具体的监督活动无章可循,缺乏可操作性。 (四)行政监督偏重于事后的追惩性监督,忽视了事前预防性监督及事中的过程性监督。公共行政监督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应当贯穿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全过程。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监督工作的重点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控制。一旦问题发生了,对社会已产生了危害或不良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已造成了损失,才进行查处和惩罚,由于缺乏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以致造成行政偏差和腐败现象出现过多,行政监督机构经常忙于应付“查错纠偏”,使监督工作陷入被动消极的不利局面。 (五)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全面监督,人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人大一年一度一次会议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有限,缺乏经常性监督,监督的力度也不够,难以真正体现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 二、我国行政监督的对策分析 为有效地解决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共行政监督的效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一)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规范体系,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的立法,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行政监督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没有健全的法制,行政监督就失去了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准和监督的客观保证,也就不可能对社会运行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为此,必须加强立法工作,使监督有法可依逐步实现法律化,尤其是需要加快制定一部《监督法》,只有完善监督法制,才能为健全公共行政监督法律机制,依法实行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和保障。 (二)各监督机构协调发展,形成合力。我国的行政监督系统主体多元,未能形成一个明确的核心,监督力量缺乏有效的整合,内外监督各不相属,国家、社会监督相脱节,监督的合力较弱。因此必须加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总体监督效能。明确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能界限和层次关系,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避免不同监督机制间的重叠和冲突,增强其整体合力,使不同主体的监督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切实受到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有效监督。 (三)建立起行政监督的垂直领导体制。行政监督机关保持独立,这已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一项原则,只有如此,才能保证监督的实效性。我国的内部监督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实践证明,这种内部监督由于体系不独立,地位不高,容易受人情关系的影响,因而监督大打折扣。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是建立自上而下的独立的外部监督体系。其优点是,外部监督地位独立,自成体系,无关系网的影响,不用担心打击报复,比较容易做到大胆地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 (四)健全舆论与群众监督机制。社会舆论具有公开性、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因而它对监督行政权力有着独特的功能。舆论监督是整个社会的预警系统,从而对被监督者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政治压力,使罪错行为者至为忌惮。因此,很有必要尽快出台舆论监督方面的法律,以法保障新闻舆论的调查、报道和批评的权利,明确新闻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使其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五)加强行政监督人员的职业伦理教育。我国要健全行政监督机构,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在社会公德和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普遍认可的职业道德标准。因为这是各项反腐倡廉措施取得社会广泛支持的基础之一,也是公务员依法办事的前提之一。同时,要深入地开展行政伦理教育和宣传,让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荣誉观和价值观,提高公务员的职业素质,更好地发挥道德评价力量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功效。
工商管理企业论文:浅谈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应用能力的培养 摘要: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的培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紧密的联系。随着高等教育发展的日益大众化、经济化、科学化,对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理论层次提高、技术含量提升,管理人才的综合能力呈现出了多元化的趋势。由于传统的工商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代市场的需求,所以本文立足于新的经济形势下,就如进一步提高工企业商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谈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工商管理;能力培养;综合素质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综合能力也需要不断提高,特别是工商管理人才的创新能力、信息化管理能力以及团结合作的能力,因为它代表了一个企业是否具有远大的发展前景和强大的生命力。面对当今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企业应当如何培养工商管理类人才的综合能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的现状 第一,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目前,我国企业的工商管理人才被普遍定位为企业高级管理专门人才,将企业的工商管理人才笼统的定位为高级管理人才,没有较好的区分理论型和技术型人才,不利于实际的工作的有效开展。随着我国的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逐步想大众化的教育发展,工商管理人才与市场的供需矛盾日益严峻,目前的工商管理人才定位已经不适应市场的需求。 第二,企业工商管理人才在培养课程体系上存在不足。首先,由于企业工商管理人才在定位时普遍被定位为高级管理人才,造成了在培养目标上的无差异性。因此培养的课程设置上没有显著的特色,课程体系形似性太大,缺乏一定的变动性,导致了培养内容与市场的不兼容性,培养的工商管理人才理路知识结构单一,缺乏核心竞争力。其次,实践与理论的相互脱节是课程体系上的又一不足,企业的工商管理是一项木有较大的实践性的课程,注重实用性,但是现行的课程培养方式中缺乏较强的实际应用性,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实践和生产实习,但是缺乏有针对性的系统的设计和实际操作,导致了工商管理人员的实际动手能力不强,职业岗位适应相对比较缓慢。最后,过于重视课程设置中的理论性知识,长期以来,企业对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理论性的只是灌输,始终坚持以理论知识为中心的课程模式,虽然课程丰富,课时总量膨胀,但是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并不强,多是“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第三,缺乏创新能力的培养。传统的一对多的培养模式难以有效的实现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创新能力培养。“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多以教师为主题,忽略了学生的自我意识,使得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社会组织能力较差。企业的工商管理人才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难以培养起来。不能较好的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被培养对象的自主创新意识,因此培养的管理人才多是机械式的“机器批量产品”。 二、如何培养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的创新能力 第一,明确定位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目前,我国的人才培养多氛围研究型和学术型两种类型。因此在企业工商管理人才上也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培养。对理论型的管理人才注重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侧重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来指导实践;而应用型的人才则需要管理者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与方法,并且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需要有较好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因此,在培养目标上,企业需要区别对待:“培养能系统地掌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懂经济、法律和生产技术的基础知识,有较好的外语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能在工商企业生产经营各职能部门从事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并具有一定实务性研究和创新以及创业能力的中高级复合型、应用型经营管理人才。” 第二,建立系统的工商管理人才培养计划。首先,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思路,以市场的需求为根本前提,参考不同类型工商管理专业课程的设置,符合企业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能要求,设置培养课程,形成“课程篮”。同时,根据在工商企业生产经营一线从事各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的管理人才,以及具有一定实务性研究与创新能力的培养目标人才,可以在课程教学中坚持适用原则、够用原则。在学科教学上,“可以如适当整合和简化经济、财政、税收、金融等专业基础课程,而对与履行专业职能直接相关的、应用性和操作性强的课程,则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现代管理技术的应用等方面予以强化。”其次,建立交叉学科的培养计划。交叉学科的培养计划注重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综合管理能力,同时实现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同步发展,适应市场需求,适应经济的发展趋势。在设置工商管理专业课程的时候,需要根据企业与社会的相互关系设置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的培养计划,把相关的学科专业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密切联系起来,并且适当补充“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工业工程以及信息管理。同时需要加强“涉及生产经营一线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适用性、操作性强的部分课程以及基础性的生产技术类知识与技能等“课程就爱哦学,实施多方面的学科交叉,拓宽工商管理人才的知识面。实现多种技能的有机统一。最后,建立系统的模块式的培养教学。在企业中,工商管理人才与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必须不断加强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综合能力,加强其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在课程教学上尽量采取模块式的教学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以工商企业各职能部门及相关的职业群功能为主要依据,在专业技能指导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下,进行有步骤有条理的培养计划。工商管理人才培养必须与企业经营战略和规划管理、企业生产及运作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市场营销管理等多个方面想联系,有针对性有侧重点的进行计划培养。按照各个部门的不同职能划分,明确各部门的培养人才应当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根据需求在各个模块教学中有侧重的进行人才培养,使其符合科学性、理论性、时间性和开放性的特征。 第三,培养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首先必须培养人才的自我创新意识,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只有经过不断的创新才能有新鲜的血液促进企业的进步,才能与时俱进的走在市场的前端。所以,在进行企业工商管理人才培养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其创新意识的培养。如何培养管理人才的创新意识,需要企业领导者具备高瞻远瞩的眼光以及观摩学习的机会,多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理念,采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理论渗透。其次,在课程设置上注重培养工商管理人才的创新能力的教学模块,用理论指导实践,同时在实践中创新理论。加强“应用型”学科体系的建立,注重时间的探索、积累和验证。在企业培养有计划的工商管理人才的目标上,进行思路创新:以学科为基础,职业技能为主导,创造性的发挥培养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其创新能力。最后,以职业能力为主导培养工商管理人才。通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分析,结合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的管理岗位只能要求,有计划的培养其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所需学科理论体系和实践内容,加强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信息化水平和社会交往技能。通过以上人才培养路径的实施,培养出具备一定特色和较强就业、创业竞争力,并具有后继发展能力的复合型和技术应用型工商企业管理人才。 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应用能力的培养不仅仅是在管理上的规范化,还需要对其进行社会经验、信息运用等综合能力的培养,只有管理人员紧跟时代步伐,企业的发展才不会落伍。 工商管理企业论文:武汉1+8城市圈中小企业工商管理类本科人才社会需求现状研究 当前武汉城市圈发展迎来了建设“两型社会”的新时期,这为独立院校的本科工商管理专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城市圈建设的基本框架性要素中,吸引稀缺性的社会资源尤其是管理人才资源是关键。同时,武汉市要实现“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就必须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为作为面向地方经济服务的独立院校工商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与职业前景。本文对武汉城市圈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人才的社会需求现状进行了一次实地调查研究。这次调查的主体对象是武汉城市圈的一些中小型企业,调研主要围绕着本类专业人才市场的供求关系、人才质量要求这两个方面展开。目的是了解武汉城市圈区域经济发展中,广大的中小型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工商管理本科人才,进而对我们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出改革建议。 一、中型企业调研:武汉市某农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建立于21世纪初,是一个集产、购、加、销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品加工企业。该公司作为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星火计划“优势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研究与示范”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承担企业。公司还被省军供中心授予为湖北省军供大米定点加工企业、市政府列为应急大米加工企业。公司现有员工11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12人,一般技术人员10人,拥有资产2000万元,年收购粮食50000吨;企业拥有年产5万吨大米现代加工基地一处,并配备进口大米加工设备一套,属于武汉地区典型的中等规模企业,对工商管理人才的需求集中在车间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 在实地调研中,该公司董事长z先生就直截了当地表示“管理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他们企业“很难就业,管理就更没戏了”。他的企业近两年来招聘的多名管理人员,都是社会上同行企业中的资深人士,而大学管理类应届毕业生一个都没有。这形成了所谓的“在企业管理中‘科班生’敌不过‘草根一族’”的现象。对于这一现象,z先生颇感“无奈”地表示:与那些从生产一线成长起来的“草根一族”管理者相比,大学管理类毕业生恰恰相反,他们在不知道企业为何物,不熟悉企业上中下职员关系与内外部环境时,就由外而入地先学管理定义、标准模式与共性规律等;等他们到了企业,相比一线管理人员磨合期会很长,而且这个过程不会给企业产生多大效益。因此,企业在管理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人才选择上自然会倾向于“内部挖潜”或是“直接空降”,“这样既节省了培养一个新人的成本,还避免了不必要的风险”,最终导致了“管理类应届毕业生进入社会后能直接从事管理工作的几乎是凤毛麟角”的结果。 二、小微企业调研:武汉某礼品工贸有限公司 武汉某礼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礼品公司。目前,该公司拥有一支大约20人的,富有创意、善于进取的专业设计师、生产工程师和营销管理人才组成的优秀团队,属于湖北地区典型的小微型商贸型企业。公司总经理f先生指出:该公司目前正处于事业的高速发展阶段,正急需一批高素质的工商管理类人才的加盟,具体需求主要集中在创意设计、电子商务与市场销售上。但是,工商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却很不好“招”。一方面,本科毕业的工商管理学生可能不太“看得上”他们这种规模的小型企业;另一方面,由于“市场销售”似乎进入门槛不高,其他专业(如文学、历史专业)的同学也可以经过短期培训后基本胜任此类工作,甚至高中、中专或大专生也完全可以适应此类工作,所以造成“外行抢内行工作,低学历挤高学历机会”的现象十分普遍。如何使工商管理专业的同学避免上述求职中尴尬呢?或许f先生的一番观点可以提供思路。f先生向我们谈到:公司中最后能够在实际业务中成功并坚持下来的员工,似乎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一专多能”。由于在具体的产品推销中“会计”、“营销”、“报关”等知识都将综合运用,凡是具有扎实的相关知识并能灵活加以运用的同学,都能迅速地在岗位竞争中脱颖而出。换句话说,企业最欢迎的学生就是那种“一上来就能够符合企业的各种需求”,一个人能当三个人用的“多面手”。 三、当前本科工商管理教育的困境 首先,市场人才供应“饱和”。近年来我国本科工商管理专业教育的发展遭遇了困境。一方面,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规模越来越大,专业点由1998年的1276个猛增至2010年的2900个左右,500多所本科院校开设了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占全部本科院校的80%以上。这直接导致了该专业毕业生就业竞争压力巨大。其次,理论与现实的冲突。“中国企业系统化管理与国外整整相差一代人,大约70%的企业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管理系统”。因此,大批学习发达国际先进管理理论的毕业生去企业后,将发现理论与现实相差太远,而无所适从。最后,高校教育偏重理论,而轻实践应用。当前我国的工商管理本科教育,长于理论教学,而轻于实践应用教育,因此还无法帮助学生跨越这道“看似无形胜有形”的门槛,实现所学理论与知识和企业工作要求的“无缝对接”。同时,就师资队伍而言,高校老师的弱势在于他们缺少市场实践经验——在市场经历、国际交流经历、学位层次等方面存在不足,素质急待提高,只能“空对空”地给学生讲理论与模式。对于我国本科工商管理专业教育来说,能否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成熟,有赖于相关教育能否提高学生的人际关系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创新精神、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以满足现代企业对利润追求的终极目标。这才是今天我国高校本科工商管理专业突破困境的关键。 四、工商管理教学改革建议 第一,教学引导方面。学校要在学生一、二年级完成基础专业学习后,积极引导学生尽早了解自己的职业兴趣并锁定自己的职业目标。第二,实践教育要加强。学校要为学生创造尽可能多的实践机会,在武汉市1+8城市圈中广泛寻求合作伙伴,建立多个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发展企业界与学院的良性互动关系,并实现教师队伍“双师化”。第三,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学校应该改变目前高校管理类专业三年、四年一贯制的培养模式,变为“3+1”甚至是“4+1”,让管理类学生走向社会前至少有一年时间在管理一线学习实践。大力推进“企业家进课堂”、“把企业搬进校园”等学程,让同学们在校园中开始掌握企业的实际管理技能与经验,从而在毕业时实现与企业用人要求的“无缝对接”。最后,重视模拟实验室建设,为管理情景模拟、会计报表阅读分析、市场调研等实践环节的教学。实验以及实验教学是提高工商管理类学生学习与实践能力,训练并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基本技能从而提高其就业能力的根本途径之一,可以有力地缩短学生知识运用与实际工作间的距离。 上文的研究显示:当前武汉地区的中小企业对本科工商管理人才的需求仍然为刚性,但是却存在严重的结构性匹配问题。对此,本文认为本地独立院校本科工商管理专业教育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教学模式改革——建立以武汉城市1+8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强化实践能力培养为特色的工商管理专业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工商管理企业论文:企业加强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 摘要:由于我国经济取得比较大的发展,所以也促使了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其管理水平也上升到了另外一个档次。基于此,企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成为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加强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建设等是提高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而言有着重大的价值和意义。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位,必须要加强工商管理培训,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最终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关键词:工商管理培训;加强;提高水平;企业管理 我国的经济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取得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国内经济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提高[1]。基于此,我国大部分的企业也逐渐转变了管理方面的思想,从经济方面逐渐逐项内部管理方面。企业把培养人才和提高管理水平等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明确好培训目标之后,再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培训工作能够顺利开展。除此之外,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人才基础。总而言之,想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不败地位,需要加强工商管理培训,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2]。 一、企业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意义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管理能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仅仅要提高管理水平,还需要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一个企业的管理模式,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则是影响企业管理的主要载体,只有不断加强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够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发挥出主观能动性作用,进一步推进企业的发展[3]。在工商管理培训过程中,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竞争力 新时期背景下,我国企业的竞争也可以说是人才的竞争。想要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必须增强企业的整体经济实力。基于此,企业需要对工商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管理水平和能力,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竞争力。 2.使得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具有高效性 企业管理工作主要是指对企业的整体进行规划和管理。不管是企业的经营方式,还是企业的整体发展,都需要一批高素质人才来进行策划和管理。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必须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才能够在决策过程中不会出现很大的错误。因此,加强工商管理人才的培训,能够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得企业能够得到长远的发展[4]。 3.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呈现国际化发展水平,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那么,也就不难看出,加强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能够显著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的变化,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 二、企业在培训工商管理人才过程中所遇到的基本问题 1.结构单一、考核形式单一 目前来看,大部分的企业虽然已经意识到了加强工商管理人才培训的重要意义,但是在培训方式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企业安排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其初衷是美好的,但是参加培训的人员往往没有认清楚这一点,而是以一种完成任务的心态来参加培训。因此,使得培训师与被培训的工作人员之间无法进项良好的沟通,最终无法提高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5]。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在考核过程中,采取的考核方式过于单一,如进行简单的笔试,培训人员互相抄写答案,因此使得管理人员的培训不过关。 2.师资力量不足 在现阶段的企业培训过程中,企业虽然知道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价值,委派一些重要的领导去参加培训和学习,但是没有认识清楚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内涵所在,所以在师资力量方面较为薄弱[6]。企业也并没有成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部分企业看起来好像是在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事实上只是流于表面形式而已,为了节省开支,企业往往聘请一些能力比较差的培训师。 3.不够重视 企业的发展必须依靠人才来支撑,从现阶段工商管理培训的角度来看,一些中小型的企业没有高度重视工商管理培训[7]。小型企业过于重视技术方面的学习,盲目培训销售技术,而轻视工商管理意识。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认为工商管理培训是一项多余的课程,没有必要花时间、花金钱来对其进行培训。中小企业宁愿通过督促的方式来加强员工的相关工作,都不愿意多花一点点时间来对管理能力进行培训。基于此,不难看出,工商管理培训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没有得到高度的重视。 三、企业加强工商管理培训问题的主要解决措施 1.提高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视力度 工商管理培训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措施,要加强企业对于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视力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企业员工要端正好自身态度,树立起正确的培训认识,保证员工能够从内心深处自愿参与相关培训,从源头上杜绝对工商管理培训的认识不清楚问题;(2)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过程中,必须让领导干部端正好态度,才能够让手底下的员工能够以其为榜样,从而更好地进行培训管理工作。对于企业来说,领导和员工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均需要转变观念,将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活动,强化培训意识,从而加强培训的责任感。基于此,挖掘出企业领导的潜力,提高管理水平。 2.加强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的改革 现代企业的管理培训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任务比较艰巨,培训的难度也比较大。基于此,加强企业的工商管理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改革是非常有必要的,现代企业的工商管理培训要朝着多元化的趋势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必须要学会多种多样的培训方式,如讨论法、情景模拟法、体验法和案例法等。企业通过高效的工商管理培训活动,能够使得企业领导的基础知识理论更为丰富。将学习到的相关理论基础知识应用大实践当中去,能够保证灵活的培训方式之外,还能够选择针对性的培训内容。 3.加强对培训工商管理人才的考核 随着企业的逐渐发展和壮大,企业通常都会提供员工或者领导一些外出学习的机会,而被外派出学习的员工和领导没有高效的完成好学习任务。很多人在培训过程中只是抱着玩一玩的心态,所以加强对培训工商管理人才的考核非常有必要。在考核的具体内容中,不仅仅要加入实践考核,还需要加入理论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需要从员工不同的心态和不同的角度,明确学习者的学习目标。在考核的形式中,要有针对性和启发性,使得员工能够积极备考,不断端正好学习态度,加强其对企业服务的心态,从而更好的为企业所服务。 4.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 企业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对于企业员工的相关培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基于此,企业必须要建立一支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才能够在很高程度上提高工商管理工作人员的审核制度,加强其工商管理培训的思想意识和理论基础知识等。在专业素质审核方面,通过工商管理人员,积极鼓励他们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培训过程中,以资金的形式来鼓励其进行专业方面的学习,不断积累丰富的学习经验,引进更多的管理人才。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必须提高工商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才能够提高其综合竞争实力。 作者:邹洽连 单位: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企业论文:工商管理培训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摘要: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工商管理的水平,因此需要全面加强我国的工商管理培训水平,为我国的企业发展奠定管理基础。对于企业来说,发展是最重要的,也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因此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将发展变革摆在企业的首位,为了全面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需要通过加强工商管理培训水平,实现企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工商管理培训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管理基础,笔者通过对工商管理培训的现状进行总结,得出我国企业管理中的问题,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 一、工商管理培训现状 (一)企业培训师资力量薄弱 企业在不断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都在全面提升自身的工商管理水平。但是我国的很多企业由于开始发展的时候,主要是注重资金和企业的发展,没有对工商管理培训有良好的认识,导致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偏低,不能达到企业不断发展的要求。企业在进行发展的时候,逐渐认识到管理人才的重要性开始引进高端的管理人才,但是很多企业还是存在培训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有的企业甚至还没有建立良好的培训队伍,在进行培训的时候问题频发。 (二)企业管理人员忽略工商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一般都会认识到企业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很多企业对于时间的紧迫性没有明确的认识,导致很多企业并没有全面的着手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另外从根本上来说,有的地区政府人员没有全面提升对工商管理的重视,导致企业管理人员对此也并不重视,使得很多企业管理人员忽略了工商管理的重要性。 (三)缺乏科学管理结构,考核方式较为简单 通过对我国的很多企业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研究得知,目前的很多企业所使用的工商管理培训方式还是老旧的方法,并没有使用新型的方法,再加上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对于工商管理培训没有正确的认识,导致很多工商管理培训的结果并不理想。企业在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时候,所聘请的培训师如果在对人员进行培训的时候所使用的还是传统的方法,就会导致和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较少,甚至让很多工作人员产生厌恶,这就导致培训的结果差强人意。所以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提高工商管理培训的水平,并确保工作人员对于培训的正确认识。 二、企业管理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一)加强培训师资水平 对于工商管理培训来说,使用高水平的培训师可以获得更好的培训效果,所以企业在进行培训师选择的时候,尽量选择水平高的培训师,确保所请的培训师具有良好的自身能力。企业自身也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培训师,对不同的培训师要进行多方面的层层筛选,确保培训师的真实培训质量。另外还需要对培训师进行综合性的审核,确保其具有良好的工商管理培训水平和良好的道德素质。 (二)提高企业对工商管理重视力度 作为企业的工商管理人员,需要对工商管理的重要性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将工商管理的多方面作用进行总结交付管理层,让管理层认识到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进而提高企业对工商管理的重视程度。企业还需要进行内部的宣传,确保员工对工商管理的正确认识,让每个员工参与到工商管理培训中。 (三)构建科学管理模式,加强考核方式 企业想要全面提升工商管理的培训水平,还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对于工商管理培训,在结束后需要进行综合性的考核,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全面的掌握工商管理知识。科学管理模式是确保工商管理培训良好进行的根本保障,作为工作人员,要认真的遵从,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多种考核,通过考核确保自身对工商管理知识的真正掌握。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的企业越来越多,而且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在进行发展的时候,都感觉到自身的管理水平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导致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需要工商管理人才对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行提升。为了确保企业的良好发展和强大竞争力,只有加强工商管理培训,构建良好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培训的师资水平,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参与到工商管理培训中,才能够确保企业的良好发展。 作者:杨易 单位: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工商管理企业论文:加强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方法 摘要: 任何行业要想良性的发展,都需要配套基础性的保障,这其中就包括相关的管理培训活动。对于企业来说,就应当加强在工商管理方面的培训。本文详细的分析了当前相关企业在工商管理培训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效的提高相关培训管理工作实效的对策与建议,以期指导于具体的实践活动。 关键词: 企业;工商管理培训;问题;对策 新时期,社会与经济高速发展,各大行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加强在自身方面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说,应当着重加强在管理方面的水平与能力,这就要求其在平时重视在工商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的增强相关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水平。从这方面来看,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培训工作,能够有效的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成为促进企业成长的关键点所在。当前,在我国企业所进行的管理培训方面来看,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对于企业管理人员综合业务水平的提升有着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前工商管理培训存在的问题 1.在重视程度上普遍较低 当前,由于社会竞争日益加剧等因素,一些企业在发展上面临着很多困境。这其中,就与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力度不够有着一定的关系。具体来看,一些企业所进行的培训活动,更注重于短期的目标,所面向的对象是生产和营销人员,而忽视了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而在一些发展比较稳定的企业中,虽然也经常进行相关的管理培训,但是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更多的是将其作为任务去完成,没有认识到工商管理培训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2.培训的形式较为单一 一般来看,在当前企业的工商管理培训过程中,存在着培训形式与培训内容较为单一的情况。无论是在企业层面,还是在管理人员层面,往往会把相关的培训活动作为固定的任务来完成,并没有从实际的培训效果来设计培训的形式与培训的内容。从总体上来看,目前企业所开展的工商管理培训在形式上过于单一,在内容上较为陈旧,没有结合当前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形势,起不到较好的培训教育效果。 3.师资队伍水平较差 针对于当前企业在工商管理培训方面所出现的问题,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导致当前管理培训效果不明显的原因,主要是与参与培训的师资队伍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具体来看,目前从事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人员在整体上呈现出学历较低、实际工作经验不足的情况。这样以往下来,企业的培训工作很难发挥出真正的效果,进而在推动企业经济发展方面起不到实际的作用。 4.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并不完善 一般来说,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于相关的培训工作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从目前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现状来看,其培训考核体系并不完善。具体来看,一些企业只是为了顺利完成培训的内容,在考核上并不严格,在考核形式与考核内容的设置上,较为简单,难以发挥出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作用,也不能够对于具体的考核形成约束性的作用。 二、提升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质量的有效路径 1.提高认识,加强相关管理培训的力度 一般来说,企业要想有着持久性的发展动力,必须应当加强在工商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具体来说,首先应当提高认识,转变企业及管理层对于培训工作的态度,充分的意识到相关的管理培训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其次,企业还应当营造出良好的培训氛围,加强对于培训工作的宣传与教育,使得企业上下能够凝聚成一股力量,并形成合力,在整体上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与能力,进而促进企业的长久发展。 2.不断创新,进一步丰富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企业,是一个融合多个部门与管理人员的集合体。每一个部门和管理人员由于分工的不同,都应当具有不同的业务素质与能力。因此,对于不同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应当根据他们的具体职责,采用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方式与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在培训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当前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状况,不断创新,采取更具有实效性的培训方式,并且还应当最大程度的丰富培训的内容。 3.加大投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在培训活动中,教师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成为培训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样看来,企业要想提升工商管理培训的质量,就要加大对于相关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具体来说,企业要为培训师提供更多参加培训的机会,保证培训师的理论知识得到及时的更新,并让培训师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实践当中,从而发现培训的新方法。 4.增加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培训的考核机制 考核机制是否健全与合理,对于提升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实效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企业层面和相关的管理人员,首先应当为参加培训人员建立一个良好的培训环境,确保相关的培训考核机制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其次,企业还应当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断的完善工商培训的机制,严肃考核的过程,不断的丰富与完善评价体系的基本内容,最终实现培训的真正目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当前在企业的工商管理培训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企业层面或是相关的管理者对于管理培训的重视程度普遍较低,在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方面较为单一,所从事管理培训工作的师资队伍水平较差,以及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并不完善等方面。作为企业层面和相关的管理者,应当充分的认识到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努力探索有效提升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质量的有效路径。首先,作为企业及管理层,应当提高认识,加强相关管理培训的力度。其次,应当不断创新,进一步丰富培训的内容与形式。再次,加大投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最后,增加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培训的考核机制。相信通过一系列的有效对策的开展,能够有效提高工商管理培训的质量,进一步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作者:苏佳佳 单位: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工商管理企业论文:如何加强工商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摘要: 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其管理水平也出现了层次性的现象。此类现象的出现,对于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双面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关于企业发展中的工程管理现状,则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如何提升工商管理质量,并且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成为当前企业管理者以及研究人员长期研究的课题。在此现状下,本文针对当前如何加强工商管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进行简要的分析研究。 关键词: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管理质量;发展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影响力的增加。其工商管理现状,对于企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此现状下,笔者针对当前如何加强工程管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进行简要的剖析研究,以盼能为我国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参考。 1.工商管理培训对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的作用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此现状下,关于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发展现状则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中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则为主要的关注对象。在此背景下,笔者针对当前工商管理培训对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的具体作用,进行简要的分析介绍。 1.1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人员的管理为核心的发展内容之一。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工商管理,主要的实施对象为企业员工。针对企业人员进行管理,具体的体现形式则为人力资源管理。有效的工商管理,能够积极地优化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提升企业内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实际发展的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发展中存在的漏洞。 1.2提升企业对外竞争力 工商管理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内容,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涉及的管理内容较多,涉及的管理范围也较广。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通过对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形成企业内部完善的管理系统,并且提升企业的作业效率。使得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具备良好的凝聚力。从而使得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具备较好的对外竞争力。 1.3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工商管理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可看作企业的制度制定者,以及制度的实施者。此类现状下通过合理有效的工商管理制度,进行企业运行的正常化管理,以此保障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并且通过有效的管理决策机制,均衡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和机遇。加强企业在市场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具备良好的基础稳定性。 2.当前工商管理培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培训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培训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此类问题的出现,造成人员在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过程中,无法获得有效的专业知识。并且当前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各类工商管理培训机构的主要经营目的偏离现状。也使得整体的工商管理培训环境较差,无法真实有效的提升培训人员的管理能力。 2.2培训考核水准较低 当前市场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各行各业都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其中工商管理培训,作为新兴的培训行业之一。其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整体行业发展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其中凸显的问题之一是培训考核水准较低。此类现状下,具体体现的现状为:培训人员的真实水平,通过机构考核无法真实有效的发挥。最终实际培训的价值较小,造成了较大的资源浪费。 2.3培训模式缺乏创新 当前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工商管理现状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尤其是大型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人才提升的梯度性。因此工商管理培训也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但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市场各类培训机构还存在培训模式老旧的现状。此类现状下造成,多数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较差,培训模式同质化的现象也较为严重。 3.针对当前加强工商管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策略 当前我国工商管理培训整体的发展态势较为良好,但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在此现状下,为了更好地发挥工商管理培训的效果,笔者针对当前工商管理培训的发展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并且提出了改善对策。 3.1通过行业联合进行工商管理培训 工商管理培训在发展的过程中,涉及了较多的企业决策、市场竞争对策等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内容。因此分析当前市场中存在的工商管理机构,绝大多数还存在师资力量较弱、机构经营方向差异的现状。为了有效的改善此类问题,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可通过行业联合的方式进行工商管理的培训。通过此类方式,进行商业经验的交流和培训。以此增加工商管理培训的实际价值,增强培训人员的实际管理能力。 3.2积极拓展研究考核方式 当前市场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竞争较为复杂,涉及的行业竞争手段也较多。此类现状下,工商管理培训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考核手段落后的现状。为了有效地改善此类现状,并且提升企业的实际管理水平。工商管理培训在发展的过程中,应注重实际的考核效果。如在考核的过程中,通过真实的竞争手段进行工商管理水平的测试。以此发挥工商管理人员的实际培训效果,增强企业的管理水平。 3.3加强企业内部工商管理培训的团队建设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工商管理培训应从两方面进行发展。一方面通过外部培训机构进行人才的培训;另一方面应组建企业内部的工商管理培训团队。以此增强企业在发展中人才培养能力,提高企业的实际管理水平。 4.结束语 当前我国工程管理培训在发展的过程中,整体的发展态势较为良好,为我国企业实际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了较大的支持。但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细节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有效地改善此类问题,未来工商管理培训应朝着行业联合工商管理培训、拓展考核方式、建立内部工商管理培训团队的方向进行发展。 作者:宋小卉 单位:宁夏五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工商管理企业论文: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工商管理运用 摘要: 企业构建信用管理体系保护自身信用交易行为,防范企业信用交易风险,这一系列行为都离不开政府方面的积极扶持与推动。在我国,政府主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介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过程,它相比于其它部门在面向企业的职能定位与功能提供方面更加具有优势。本文就以它的功能优势与功能定位开题,延伸分析工商管理运用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的相应功能对策。 关键词: 信用管理体系;工商管理;优势;功能定位;对策 企业在进行信用交易过程中一定会存在非现金流与赊销,这对他们构建信用管理体系是一定阻碍。为了消除这一阻碍,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常规化开展和宏观经济结构的正常运行,就必须建设一套信用管理体系,对所有授信企业的信用度实施考察,实现对企业信用行为的有效监管。为了确保监管过程的有效性与公正性,政府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对企业进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管理行为进行干预,它具有强制执法功能,也是希望基于社会宏观经济角度来确保社会企业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转。 一、工商行政管理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的功能优势体现 从目前来看,实际上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金融机构、跨国征信机构、税务机构以及海关机构都在对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过程进行相关信息的收集与管理,所以客观讲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监督介入方很多。但对政府、社会及企业三方发展而言,与企业监管关系最密切的还莫过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以政府希望以该部门作为主导来干预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体现该部门在企业方面职能定位的有效优势。从职能定位角度来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中发挥三大功能:第一,它能制定、起草和执行与企业相关的信用管理行政法规,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提出硬性指标;第二,它能够实现对企业设立、营业执照办法与企业经济户口功能的有效审批,并为企业建立经济户口;第三,它能够查处企业的违约失信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所以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直接面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督,主导企业信息管理体系的构建过程,具有强大的法定职能优势。另外,它也可以起到规避政府职能大规模调整和现行组织法修改的作用。总结来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监管管理是全方位、多角度的,它不但能实现对企业的信息监控管理,发现并制裁企业所存在的失信行为,也能直接推动企业征信对象的保理业务发展进程,所以说政府借助工商行政管理主体来干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也是当前中国政府及企业相互扶持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工商行政管理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的功能定位 1.对信息的收集与加工管理 企业构建自身信用监管体系的前提就是建设一套完整的征信体系,这样能确保企业的信用监管体系构建始终保持动态发展状态。客观讲,我国目前依然是非征信国家,企业征信制度并不发达,所以政府必须指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帮助企业建立经济户口、企业年检等主导征信方式,辅助企业来实现信用信息收集过程,也间接促进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构建过程。在信息收集以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确保信息价值能够最大化发挥,还会进行后期加工,并将加工好的数据交给企业及政府部门作为信用管理与行政管理依据,为以后的信息供给服务提供做准备。具体来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以一定标准来加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类评级,最后构建信息查询平台,制定信用评级标准,借助网络来面向社会及其它政府部门来提供有关企业的所有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点带面,实现辐射性监督管理机制,令全社会都参与到对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的监督过程当中。 2.市场引导 考虑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仅仅适合于当前尚不完善且征信规模较小的现实市场,而伴随市场中征信业的不断发展完善,政府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来必然会从直接征信中退下来,所以就目前来看,工商行政管理之于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依然定位于市场引导功能。它为当前企业提供信用评级、分析与风险评估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对企业失信行为开发必要险种,以达到防范企业信用风险的目的。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有着引导和培育专业保理公司的职责,为授信企业追讨企业债务,并同时为授信企业提供理赔服务。 三、工商行政管理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的功能对策 工商行政管理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应该起到一定的技术完善作用,下文将针对企业的信用监管技术完善来提出两点功能对策,以体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于企业发展的优势特性。 1.为企业构建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工商行政管理为企业构建信用信息数据库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为了打击企业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直接维护。同时,它也能确保信息公示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在这一完善过程中,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会被不断充实完善,例如失信举报制度、信息查询系统等等都能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过程。以信息查询系统为例,它就主要将企业信息划分为3类,其中包括企业登记信息事项、企业正面信用信息以及严重失信信息,这一类信息主要面向全社会公开,始终保持信息透明度;还有失信行为信息被处罚记录信息,该类信息限制只允许当事人进行个案查询使用;另外第三类信息则代表企业在年检后所获取的经营信息,比如企业盈亏状况信息与资产负债信息等等。上述三类信息都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通过信息查询系统共同管理,目前诸如此类企业系统的构建也被视为是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中符合法律规范的正确思路。 2.为企业创新信用评级方法 我国政府目前也与时俱进,借鉴国际做法来干预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例如以工商行政管理为主体的要素分析法,它就基于5C和5P标准评判方法来监督管理企业。所谓5C就是企业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Collateral)和情况(Condition),5C主要从企业行为规范来约束他们的信用体系构建过程。而5P分别为个人(People)、偿付(Payment)、目的(Purpose)、保障(Protection)和前景(Prospects)。5P与5C相对应,它通过企业技术规范来约束他们的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两种方法对授信企业在信用评级过程中都会有所提示和帮助,并且所涉猎范围全面,能够进一步促进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良好互助与监督关系。 四、总结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重要作用的现今时代背景下,企业必须基于信用管理体系构建出发,结合自身状况及能力来不断发展信用管理制度,并同时重视工商行政管理之于自身的干预与辅助过程,实现未来合理、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二者之间也必须把握好“度”的关系,做到适当干预,以有效解决问题为准则,在新形势下寻求更有效率的工行管理职能运用方法,帮助授信企业突破自身局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作者:陈傲 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商学系 工商管理企业论文:企业工商管理职能研究 摘要: 随着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企业工商管理职能的实施开展情况,成为很多企业所关注的焦点和发展目标,从目前企业的发展速度和发展现状来看,工商管理的业务范围还比较广泛,在管理内容上也比较复杂,因此有效提高目前企业的工商管理职能是一个巨大且复杂的工程,对于有效提高企业目前的工商管理职能,还要积极结合当前外部市场经济的变化,以及优秀的人才储备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充分发挥新时期企业的工商管理职能对企业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有效的工商管理职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从而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实力。 关键词: 企业工商管理职能;发展现状;解决措施 在经济和文化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提高企业工商管理职能是其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新时期经济体制转型对企业的发展需要。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工商管理职能所发展的现状进行具体有效的分析,通过对其理解和阐述企业的工商管理职能也暴露出了诸多弊端和局限性。因此,本文以企业的工商管理职能在当下的发展情况为主要研究内容,同时对目前工商管理职能所存在的局限性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另一方面本文综合市场经济外部环境、企业自身工商管理职能以及其工商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等几方面,对提高企业的工商管理职能提出具体的方法和策略,从而促进新形势下企业工商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一、新时期企业工商管理职能发展的局限性 1.工商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工商管理的职能范围比较宽泛,其主要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日常经营中的管理行为,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工商管理职能的重要性,不仅在其具体的管理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目标,同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工商管理体制,使其管理职能的实施缺少规范性的依据,不能对企业的行为和经营管理起到很好的制约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以目前还不完善的工商管理体制和管理结构,也很难有效的支撑企业在新时期背景下进行有效的转型和升级,很难发挥其应有的管理优势。因此,工商管理体制上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新时期企业的科学发展。 2.缺乏专业性的管理人才 目前新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工商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工商管理本身就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业务领域,自然对于人才上的要求就比较高,而根据现在对企业工商管理领域的发展来看,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工商管理人才还比较匮乏,企业目前的工商管理部门的人员大都来自于其他部门,或非工商管理专业的人员,缺乏专业化以及科学化的工商管理理念和知识,随着目前企业对工商管理职能的重视逐渐提高,其涉及的业务内容也逐渐增多,专业性也逐渐提高。但是目前非专业化的工商管理人员很难适应其职能的开展和实施。另一方面,目前也缺乏对企业工商管理人员科学系统的培训。不仅缺乏对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工商管理职能发展水平缺乏有效的认知,同时,自身不完善的工商管理理念也难让目前的企业工商管理职能发挥其自身的积极性。 3.缺乏较强的工商管理执法力度 只有强有力的工商管理执法力度,才能保障企业工商管理职能有效开展,发挥工商管理职能自身的有效性。然而从相关企业调查显示,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工商管理职能中还存在诸多管理漏洞,与此同时,缺乏专业性的企业工商管理职能,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其对企业整体的监督执法力度也比较薄弱,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很多企业在开展工商管理工作时,缺少完善的系统的制度依据和相关的惩戒措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工商管理职能的执法力度。与此同时,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和颁布,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基层政府工商管理工作水平,使得企业在某种意义上过于依赖外部的执法环境,大大降级了企业自身工商管理业务水平的建设,从而严重削弱了目前企业在工商管理业务方面的执法力度和强度。 二、如何提高新时期工商管理职能的有效性 1.建立健全企业的工商管理制度体系 首先要积极建立起健全的工商管理的体制度体系,为开展有效的工商管理业务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和理论依据。其次,积极学习西方的工商管理在制度上的创新,引进先进的企业工商管理制度理念,从而促进我国企业的工商管理有效开展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的工商管理体系,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要求,不仅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地影响,同时,对于我国整体的工商管理领域都是新时代下的创新和发展。 2.加强对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 有效提高我国企业的工商管理水平,关键还是不断完善和企业工商管理的人才队伍,首先要积极提高企业对工商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培训,灌输先进的工商管理理念,有效提高员工的工商管理业务处理水平,同时,企业在工商管理开展过程中还要积极引进专业化的工商管理人才,以此提高企业的整体业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在后续开展和实施有效的工商管理过程中,工商管理员工还要积极不断丰富自身的理论素质,强化工商管理专业性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企业工商管理水平的提高。 3.有效提高工商管理的执法力度 要想真正发挥企业工商管理的优势,就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工商管理的执法力度,首先,一方面管理人员要严格秉承企业的工商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按规矩办事,认真履行企业的工商管理职能,其次,建立完善系统的工商管理惩戒措施,增强企业在工商管理方面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提高企业的执法手段的建设,这样才能有效提高企业工商管理的执法力度。 三、总结 综上所述,科学高效的工商管理是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工商管理是新时代的发展背景下对企业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同时也是目前促进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开展有效的工商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根据本文的论述要想很好地发挥企业的工商管理职能,企业就要积极结合现代化的工商管理理论和发展措施,来提高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作者:贺琳 单位: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管理企业论文:企业工商管理人才应用能力培养 【摘要】 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质量的高低对推动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科技的进步、企业的升级、社会的发展,要求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具有理论层次高、实践经验足、创新能力强等的综合素质和多元化能力的趋势越来越强。而传统的企业工商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显然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需要多措并举,综合给力,才能培养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新型人才。 【关键词】 工商管理人才;综合能力;培养途径 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进步,其对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能力的要求无疑也在不断提高,尤其是被当下视为企业生命的创新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在此背景下,培养和提升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能力,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且需要迫切解决的课题。 一、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毋庸讳言,现下高校在培养工商管理人才中有不足之处。主要原因是高校教材更新周期长、传授内容脱离实际,导致学生实践能力差,适应时间长,创新和创业意识弱。由于学校是人才培养的源头,问题的产生导致用人企业不得不继续对工商管理人才进行再培养。但企业在培养工商管理人才过程中也存在明显不足,具体表现主要有: (一)企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够准确 一般而言,目前的企业工商管理人才,大多数被定位为企业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而没有客观地对理论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加以仔细区分。对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即将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笼统确定为企业的高级人才培养。这显然不切合实际情况。伴随着中国日益剧增的与世界的全方位接轨现象,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的市场供需情况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功能多元,分类细化,传统上对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的培养定位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企业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存在明显不足 其一,由于将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定位为高级管理人才,忽略了人才的差异性。因此在课程设置上没有特色,缺乏变动性,使得学习内容与市场需要不匹配,人才理论知识结构单一,缺少核心竞争力。其二,课程体系中实践与理论的相互脱节现象严重,没有充分吸收高校培养人才方面的经验教训。工商管理课程是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强调实用性、实践性。虽然现行的课程安排有一定的社会实践和生产实习,但由于种种原因,有针对性的、系统的设计和实际操作显然不够,造成被培养者的实际动手能力不强,职业岗位适应期相对缓慢、变长[1]。其三是过于重视理论性知识。长久以来,企业对工商管理类人才的培养大多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以理论知识为中心的课程体系,虽然课程内容繁杂,课时总量增加,但是人才的实际应用能力并没有得到明显增加,多是眼高手低,有想法没办法。总之,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仍然受到高校的影响。 (三)人才的创新思维没有得到很好培养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没有创新就没有更好的发展,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真理。企业现有的培养模式还是借鉴学校的培养模式,还是“经典”的“灌输式”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体,无视或忽略受众的自我意识,难以从根本上有效提升对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机械式的“批量定制”培养人才,被培养者的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没有有效提高,其社会组织能力较差、沟通能力差,千人一面,没有特色可言。如此这般,企业的工商管理类人才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先天堪忧,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也不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发挥自主创新意识,做出创新成绩。 二、提升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综合能力的几点思考 (一)要准确定位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的培养目标 为满足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需要,我国把人才培养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两种类型。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作用也不外乎以下两大方面作用:一是把脉经济社会发展走向,研究企业的发展方向;一是在实战中求生存,真刀真枪推进企业的发展。所以,企业在工商管理类人才的培养上也要有针对性。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规划企业发展的的管理人才,要侧重基本理论知识的培养,要求具有能以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实践的能力;而对主要以应用实战为主的人才,则需要侧重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与方法,更重要的是要有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敏锐的洞察力和迅捷的应变力。 (二)要建立科学的工商管理类人才培养计划 一是建立具有交叉学科的课程设置计划。社会的发展使得原来只具有单一学科知识的人越来越不适应。作为与企业发展有密切关联的工商管理人才,尤其需要有高视野、广角度、大格局。在制定工商管理人才课程计划时,一定要注重交叉学科的设置问题,使培养的人才能适应市场需求,适应经济的发展趋势,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具有广博的视野和独特的视角。在设置课程时,一方面要把相关的学科专业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密切联系起来,注重加强涉及生产经营一线、诸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等的基础性课程;另一方面要适当补充有关“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及“信息管理”学科等的内容,实现多学科交叉,拓宽工商管理人才的视角,增加知识面,实现多种知识和技能的有机统一[3]。二是建立规范的课程库。要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根据企业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能对人才的要求,参考借鉴不同类型工商管理专业课程的设置,坚持实用、适用和够用原则,科学整合培养课程,对财政、税收、金融等专业基础课程做适当整合,对与履行职能直接相关课程,重点从理论、实践方面加以强化,并使之系列化、规划化、模式化。三是建立系统的模块化教学方法。企业的工商管理人才与企业密切相连,要以职能部门及相关的职业群功能为依据,把企业经营战略和规划管理、生产及运作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多方面联系起来,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被培养者的真实感知对相关课程进行改革,打破教材编写体系,梳理实际操作情况,实施与企业实践状况一致的、相对应的内容来实施教学,使教学内容具备科学性、理论性、时间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做到针对性、指向性,实施模块化教学。 (三)要重点加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一是加强创新训练。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举措。多到实地观摩学习,学习和借鉴多内外创新企业的经验和做法,亲身感受创新的氛围和成果。要把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成果的专家和人才请进来,现场交流,激发思维,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二是在课程设置上注重设置具有引导创新思维、创新意识的课程。加强系统论以及创新思维论的学习,注重对事物认识的探索、积累和验证。三是强化职业能力培养。职业能力是创新的基础。要结合所需学科理论体系和实践内容,结合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的管理岗位要求,充分开展市场调查和分析,加强信息处理水平和社会交往技能。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要做到目标明确,计划周详,理论联系实际,紧跟时展步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综合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培养,才能培养出适用对路的工商管理高级精英人才,企业的发展会有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作者:李彦锦 单位:山西工商学院 工商管理企业论文:工商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目标与发展 摘要: 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经济发展空前,尤其是我国中小企业所占比重呈增长的趋势。中小企业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就目前中小企业的现状来看,应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指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以进一步彰显中小企业发展特色。 关键词: 工商管理;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发展方向 中小企业以其独特的经营方式和成本较低、转移较便捷等优势,更好地适应了当今变化较快的市场和消费者的要求,越来越表现出较理想的发展态势。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在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大物博的发展中国家中,鉴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差异,中小企业的发展就越凸显出重要的意义。但近几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受到多种不可避免的因素的影响,其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较大的困难。比如思想观念、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组织形式等诸多方面都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为了使我国中小企业能够进一步适应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真正让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就必须制定并明确指出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前进方向。 1工商管理中中小企业的战略目标 中小企业的战略目标就是为企业的发展找一个准确的战略定位,该定位就是要成为中小企业的奋斗方向,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一个很好的引领作用,并且能很好地推动中小企业的逐步发展,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动力。值得注意的是战略目标的制定既要符合我国国情,又要有效地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形势。通过调查研究,工商管理中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应着眼以下几点。 1.1运动状态支持目标 企业的发展呈动态形式,它需要在一个相对宽松、适宜的环境中不断壮大。尤其是中小企业,它们相对一些大型企业来说,比较弱势,更需要环境的熏陶和带领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创收离不开政府的关心和扶持。因为中小企业资金短缺,人才缺乏,技术相对不过关,在硬实力上根本就无法与大企业相抗衡,在这种情况下,非常需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对中小企业进行宏观指导,有效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生存氛围,帮助中小企业能够在一个很好的环境中进步和发展。另外,可根据市场的需求,由政府出面成立以盈利为目的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信息和培训等方面的机构,逐渐形成规模,形成体系。这样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不足,帮助中小企业打通筹集资金的渠道,进一步增加中小企业的生产运行和经济效益。例如可以鼓励民间、社区为投资主体,成立中小企业服务组织,形成固定的服务体系,以解中小企业的后顾之忧。 1.2运行结果目标 中小企业若想有大的发展,就应该在具备良好的经济条件和大环境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内部发展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使中小企业获得长久不衰的活力。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1)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使中小企业的发展数量呈递增的状态增加。(2)增强中小企业人员素质。中小企业人员的素质偏低,已经妨碍了企业的进步和发展,严重影响了子企业的成立。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为企业人员创造条件,构建平台,组织员工参加一些培训,促使企业人员素质有大的提高和改观。(3)找准企业发展滞后的原因,对症下药。我国中小企业现实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行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结构落伍等等,这些都是企业面临的困境。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找出结构不合理的原因,找出问题出现的根本,然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症下药,使我国中小企业能够正常运行。(4)体制矛盾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一些企业运行缓慢,经济效益低下,难以发展壮大,其原因还在于企业的体制矛盾,一些企业体制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甚至企业的产权不清晰,激励机制缺乏,约束机制不到位……这些都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完善体制,解决体制之间的矛盾,建立明确的企业制度。 1.3运行的社会效益目标 企业要以追求利润为生命线,因为没有了利润,企业就站不脚跟。但企业的盈利目标和社会效益目标是分不开的。因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并不能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反过来说,社会财富的降低又会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可见,中小企业在运行中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应该作为衡量中小企业发展的标准。我国中小企业运行的社会效益目标无外乎是增加财富,扩大就业,城市文化素质的提高。首先,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成长,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员工的就业,增加职工的收入和福利,这样就可以缓解社会资本过于集中的问题,促进社会财富更加均衡,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这样员工的干劲会大大增加,慢慢地就会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链,更有利于促进和刺激中小企业的发展。其次,随着社会财富的逐渐增多,人们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中小企业的创办中,使中小企业不断地强大,进而会产生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工商管理中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方向 在中小企业的整个发展体系中,战略目标与战略方向是相辅相成的,因此我们应对现阶段中小企业的战略方向做出选择。 2.1将有效突出中小企业特色为战略方向 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若想在市场上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中小企业要突出自己的企业特色,才能保持良好的发展空间,才能适应现阶段国家的进步和发展。 2.2要把发展配套型中小企业作为战略方向 这些配套型中小企业的建立,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好的辅助作用,这样才会真正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2.3将发展就业型以及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作为战略方向 发展就业型中小企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就业困难,同时还可以拓展本企业的发展空间;发展社区服务型企业,还可以得到政府和居民的首肯,更加有利于为企业融资。 总之,工商管理中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小视的作用,因为中小企业不同于大企业,其经营方式灵活,组织成本低廉,还能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在经济发展中,我们既要注重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又要着眼企业发展方向的选择。这样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浪潮中,中小企业才能壮大,才能更好地顺应整个市场的发展。 作者:乔红叶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工商管理企业论文: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研究 【摘要】 现阶段我国企业管理水平已经提升至更高的等级层次,同步状况下管理团队完善化构建,已经成为许多企业领导普遍关注的时代性课题。笔者的任务,便是集中探讨如何强化工商管理培训和企业综合管理实效。 【关键词】 工商管理;培训方式;企业发展;团队 一、前言 一类企业想要切实提升自身综合化管理水准,就必须预先进行专业化管理人才培养,而这一切条件的落实,都将以高效的工商管理培训作为先提。所以说,尽快探讨完善化的企业工商管理培训方案,显得尤为必要。 二、持续强化对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视态度 第一,企业各级管理主体和员工要树立起严谨的工商管理培训参与意识,力求透过根本层面上强化这部分培训工作实效。即预先督促领导发挥出可靠的榜样示范作用,令他们全面端正对这部分管理培训活动参与的理念,避免员工参与工商管理培训活动期间产生任何懈怠厌烦心态。毕竟领导在这部分文化宣传和员工激励上的作用,是不可轻易被替代的。第二,不管是现代企业领导或是基层员工,都必须尽快挣脱形式理念束缚,尽量地将工商管理培训视为一类投资性活动,借此强化企业一切员工的培训意识,包括责任和紧迫感等。这样才好将人力资源的优势全面发挥出来,进一步改善企业的综合化管理水准。 三、全面建设完善化的培训师资团队 首先,及时搭建起可靠性的工商管理师资团队校验评估体系,对于任何想要申请工商管理培训导师资格证的人员,务必要督促他们参与严格化的认证流程,同时透过管理理论、实践、思想政治等层面进行审视。其次,对于一些已经具备专业资格证的培训导师,则需要定期带领他们参与更高等级层次的培训活动,就是说令他们尽快掌握最新工商管理研究成果基础上,同步贯穿融入到有关实践活动之中,进一步开拓出全新且高效的工商管理培训方案。再次,进行企业培训师资来源渠道的有机拓展,进一步全方位吸纳不同区域的高端工商管理专业人才。最后,激励企业培训导师主动参与到具备国际级别的工商管理交流会议,其间增加见识并做到取长补短。归结来讲,构建起一类高质素的培训师资团队,不单单要做好上述工作,同时更要督促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活动,目的是强化这部分培训导师的责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进一步为企业多元化的工商管理培训活动拓展,提供保障。 四、深度改革既有培训模式和内容 现代企业工商管理培训活动,属于一类层次较高且内容繁琐的事务,尤其是在现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环境下,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愈加广泛,同步状况下更要求企业工商管理培训活动及时融入现代化科技手段,即开发出多元、现代且科技化的培训模式,包括案例、讨论、讲座式教学法等。如此一来,企业一切工商管理培训活动才能得到长时期有效地延展,使得以往企业领导的工商管理理论得到有机完善,促进已学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践的融合结果。由此看来,工商培训中的理论和实践结合,地位非常之深刻,不单单要确保实施灵活化的培训模式,同时更要选取富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经过知识经济发展过后,企业工商管理人才开始极度渴求充满个性化的培训方式,其中部分管理人员倾向于锻炼理论思辨技能,一些管理主体想要培养高超的管理实力,总之,参与培训的工商管理人员的需求充满差异。所以,在培训活动组织环节中必然要彰显针对性,保证可以依照时展需求进行既有培训模式和内容革新,彰显出时代和专业化特性。 五、积极针对参与培训的工商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估 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更会为一些管理主体和基层员工提供外出学习的机遇,而这部分被委派出去的员工通常都是保留学习的动机指标,矛盾的是却无法明确内部的学习任务。更为重要的是,当中许多工作人员未能形成强烈的学习意识,单纯地当作是外出旅游,所以说,强化对参与培训人员的考核,明显是十分紧要的。至于这部分考核内容,不单单包含理论考核,同时还有必要加入一些实践考核项目,其间确保透过员工学习需求角度出发,实施多元化的考核方案并且为每个员工匹配标准的学习目标。需要加以强调的是,考核参与工商管理培训的企业人员,还应该凸显出一定的启发和针对特性,确保员工能够积极地为考核做足准备工作并且端正自身态度,最终使得这部分成员学习效果变得愈加理想,进而更加有效地向企业提供改革发展建议,令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风暴中屹立不倒。 六、结语 综上所述,自从我国顺利加入世界经贸组织之后,市场竞争趋势愈演愈烈,中任何企业想要获得长效可持续发展机遇,就必须针对自身人力资源加以科学化监督管理。相比之下,工商管理人才是企业人力资源中的关键组成要素,其具备的职业技能,对于企业长远化发展,有着极为可靠的指导性效用。所以,现代我国企业在组织工商管理培训活动期间,有必要在设置完善化的激励机制前提下,培养出更多数量的技能应用型人才,最终切实提升企业的综合化管理水准。 作者:阿兰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企业论文:企业会计和工商管理模式分析 摘要: 企业现代化经营建设中关键内容就是会计和工商管理工作,也是企业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拥有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现代化市场建设中,企业现代化必须增加对于会计制度与工商管理重视,这样企业现代化发展才能够得到基础性保证。本文就将对于现代企业和工商管理模式研究应用分析,探索企业现代化建设管理模式与市场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推动企业可持续性建设。 关键词: 现代企业;会计;工商;管理模式;应用分析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格局发生了明显性转变,市场经济格局转变快速,现代企业会计和工商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关键性内容。现代企业会计和工商管理制度创建是一个繁琐性工程,需要现代企业不断完善,推动企业可持续性建设。 二、现代企业会计和工商制度探析 1.现代企业会计和工商制度体现的原则 (1)稳健性原则 现代企业在经营建设中,《企业会计制度》在创建中,应该对于会计工程环境具体性分析,明确现代企业会计和工商审核原则。现阶段,现代企业会计和工商管理中的信息缺失问题已经成为企业经营建设中主要的限制因素,例如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中出现利润虚假情况,对于市场发展严重影响。企业会计制度制定中,由于会计制度制定不严格,造成会计信息中经常出现坏账的情况,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企业在制定《企业会计制度》中一定要将会计信息影响因素明确性制定,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科学合理。 (2)一致性 现阶段,我国企业会计部门在会计标准制度并没有形成,造成企业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并行为并没有规范性。企业在现代化建设中应该为会计部门提供标准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让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拥有规范性的行为举止,规范会计工作,会计人员更加了解会计工作性质及工作流程,对于会计经济项目报告行为规范性制度,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监督部门应该增加对于会计部门的监督。 (3)统一性原则 企业在对于会计和工商管理中,制定的管理制度中应该对于企业会计审核环节规定,对于会计在审核环节中的规定、科目、运行、报告等内容全面要求明确,将企业传统会计和工商管理上存在的缺陷有效弥补,突破组织形式的界限,客服了分行业原有的会计审核工作。 (4)可操作性原则 企业在现代化建设中制定《企业会计制度》,不仅仅需要对于原有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瓶颈突破,还应该让《企业会计制度》在实际应用中企业经营建设相吻合。《企业会计制度》内容包括了会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例如会计要素、计量标准、会计报告编制,这些内容在实际应用中不仅仅完善会计信息缺陷,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新会计和工商准则体系部分特点探析 (1)可操作性 现代企业会计和工商管理模式研究中,企业会计跪安了部门根据企业现代化发展情况重新制定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将原有会计信息中存在的行为规范性操作,会计人员在对于会计信息审核及会计报告编制中,拥有了会计准则,让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更加具有针对性,解决传统会计人员工作无所适从的问题。会计和工商管理模式应用中,可以在会计制度依托下防治出现因会计准则修改的情况出现混乱情况。 (2)层次性 新会计和工商准则体系在制定中需要具有明确性的层次性。新会计和工商准则体系是企业会计人员工作行为的基础,也是会计标准的深度性制定。在新会计和工商准则体系在制定中,是根据企业在现代化发展建设情况所制定,因此更加吻合企业发展,因此对于会计工作具有制定性指南作用。 三、现代企业会计和工商管理模式 现代企业会计和工商管理模式是指在国家规定机基础上,企业对于财务会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行为规范性管理的模式,是提高财务会计部门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保证会计部分与企业经营建设的吻合,让会计部门推动企业现代化建设。会计和工商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企业会计部门中实际运行情况客观性反馈。企业在市场化经营建设中,会计企业在日常实践中,现代化企业对于会计工作要求越加严苛,企业会计和工商管理模式应该在国家规定要求下,政府部门应该对于企业会计和工商管理模式中积极引领指导。 1.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特点的财务会计和工商管理体制 (1)强化财务监管 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就是财务管理工作,因此企业管理部门应该增加对于财务管理工作中重视,让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占据着核心内同。财务监管部门设置一定合理,完善财务监管制度,让财务监管工作与企业现代化建设相吻合,监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具有刚性,全面性落实财务监管工作。 (2)集中财权管理 企业管理人员应该增加对于财务管理职权的集中,保证财务总机构能够将权益分配、资金调度、资产处置等权益集中,其他部门仅仅拥有经营权,将传统财务管理工作中分权性管理模式转变。企业应该降低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范围,最好将财权管理工作控制在分公司以下,降低财务管理工作的层次。企业将财权管理工作适当集中,能够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对于财务信息客观性的监控。 2.会计和工商管理模式探析 对于会计和工商管理模式探析中,发现企业应该创建完善的会计和工商管理机制。会计和工商管理机制在制定中应该与企业现代化经营建设中应该体现合理、全面等原则,让会计管理部门真正在管理工作中发挥出最大的效果。对于企业现代化建设中,会计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三种模式,第一层模式就是分散性会计管理模式,指的就是企业会计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应该由领导人员管理;第二种模式就是交叉性管理模式,指的就是企业会计人员日常会计工作中,企业会计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应该由基层会计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共同承担,会计企业也是有会计部门管理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管理。第三种管理模式就是统一性管理,指的就是企业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及管理人员的工作工作,由企业管理人员统一性管理。 3.会计和工商管理的发展趋势 会计和工商管理发展应该向知识经济会计模式发展。知识经济会计和工商模式就是会计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内容成为企业现代化建设的依据,多元化分析会计信息中具有的潜在性价值。 (1)会计管理重视人本管理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营格局进入到了市场化经营中,企业在市场化经营建设中的竞争性越加激烈,目前竞争力主要是企业经济实力、科技、管理的综合性竞争,但是最为核心的竞争的核心内容就是人才方面的竞争。因此,企业应该增加对于人才资源的管理工作,让人才管理成为企业管理工作基础。会计管理工作一方面是完善传统会计制度,还应该增加对会计人员的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 (2)会计管理重视内部管理 企业在会计和工商管理中,不仅仅是创建现代企业制度,还应该增加对于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管理水平,以企业现代化建设目标作为会计管理工作的基础,满足企业经营建设对于会计工作要求。 四、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在现代化建设中,企业在会计和工商管理工作中,应该创建统一性管理模式,这种会计和工商管理模式与企业经营建设是十分吻合的。本文仅仅对于企业会计和工商管理模式简单性分析,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希望会计管理人员参考使用,提高企业会计和工商管理水平。 作者:张骄阳 夏国月 苏芮 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工商管理企业论文:新时期企业工商管理人才培养 摘要: 在新时期,如何培养和输出优秀的工商管理人才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优秀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是不断增多的,那么怎么样输入合格、优秀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是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本文就通过对此问题的研究,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 新时期;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输出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好成绩,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并且从改革的市场中获得了自己的发展机会。另外一个方面,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入,密切了世界各国及相关经济体之间的联系,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多,如何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实现企业在竞争中的脱颖而出,是每个企业都密切关注的事情。激烈的企业竞争中,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只有拥有优秀的人才资源,企业才能在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前进。优秀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是每个企业发展都渴望获得的,企业对人才要求的标准越高,那相关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输出的要求和标准也会更高,传统的工商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多变的市场需求,所以我们应该基于新的环境要求和角度,就提高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输出和培养谈下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一、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的现状 第一,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当前社会上针对工商管理人才的定位往往是比较笼统的,而没有一个细致的划分标准,普遍的认为工商管理人才就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这种观点就把一些理论功底扎实的工商管理人才和技术能力更强的工商管理人才混为一谈,这就十分不利于相关实际工作的开展。第二,企业工商管理人才在培养体系上存在不足首先对于企业的工商管理人才定位的预期过高,造成了培养目标与实际情况的脱节,相关的培训工作也没特色,不具有针对性,缺乏灵活性,培训的内容和市场环境不能有效的结合起来,在这种培训体制下,培养出来的企业管理人才是会被市场淘汰的,因为这样的模式输出的人才是普遍的理论基础不扎实,缺少灵活性,不懂得应变,不关注市场环境的变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是大打折扣的。其次,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输出和培养,必须要讲求实际,要有一定的实战能力,注重社会实践,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最终磨练自身的实际综合能力。最后,企业对于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要强调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要坚持实际运用,强调行动的重要性。第三,缺乏创新能力的培养如何应对多变的市场环境,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相关的工商管理人才必须得思变、善变,要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对企业的未来战略规划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社会实践是改革人们大脑的有效工具,如果只强调书本知识,不追求社会实践,不注重实践的获得,那肯定不利于企业创新型综合性人才的培养,这样子的管理人才注定要阻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前进。 二、如何培养企业工商管理类人才的创新能力 第一,明确定位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当前我国各大高校在对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中更多是基于研究型和学术型两类,针对性的展开培养。那么企业再对引入的人才中,也要学会针对性的培养,注重人才个性的舒展,要以打造综合性人才为输出目标,不光要重视实践也要结合理论,只有将理论和实际有效的结合,才能发挥知识和人才的最大效用,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二,建立系统全面的工商管理人才输出计划在制定人才输出计划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市场调查,摸清楚市场的需求,参考同时期的历史数据,合理预测目前以及未来五年人才输出概括。作为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工商管理人才,还应该多到一线去工作,在一线工作能够迅速积累相关的基础经验,迅速的熟悉基层的相关变化,为今后的企业管理奠定一定的基层基础。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不同的专业人才为企业付出,工商管理人才是企业庞大人才需求的关键,因此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必须要提高企业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综合能力,拓宽知识面和视野。企业的人才培养和输出一定要和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相吻合,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明确分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有效的落实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减少人员的流失,强化人才的忠诚度。另外一个方面,还要培养人才自我创新意识,在日常行为的小事中,寻求创新的灵感,一个企业只有不断的注入新鲜的创新血液才能更好的推动企业更进一步的发展;企业的有关高层管理者必须要意识到人才再次受培训的重要性,要给人才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再进修的机会,借鉴其他企业相关的优秀经验,不断总结,归纳,最终形成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模式,加强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信息化水平和社会交往技能。通过以上人才培养路径的实施,培养出具备一定特色和较强、创业竞争力,并具有后继发展能力的复合型和技术应用型工商企业管理人才。 三、结束语 总之,新时期企业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与输出,必须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注重对人员创新意识的培养和开发,还要明确企业再人才进入后,应该如何去打磨这一批人才,让其尽快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在不同岗位的工商管理人才应该明确知道自己适合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以及怎样实现自己设定的目标,怎么样为企业的战略目标落实贡献自己的理论,并且在此基础上结合自我剖析、机会评估、自我定位,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最终实现自己能力的提升和企业效益的增长和不断发展。 作者:李涛 单位:通化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 工商管理企业论文:企业工商管理现状及发展 一、企业工商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很多企业都逐渐发展起来,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些企业在工作过程中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同时,在企业工商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不科学的弊端。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不从企业自身的情况出发,只是按部就班地学习他人的经验或者是生搬硬套地进行管理模仿,从而造成企业竞争力不断减弱,严重威胁企业的生存。除此之外,很多企业只重视眼前的利益,忽略企业文明建设,对于员工的文化精神不够重视,没有做到统筹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企业工商管理的发展前景 1.加强企业的诚信观念 为了使企业经济能够快速发展,企业应该重视诚信,通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企业顺利经营,促进企业的稳步可持续发展。在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之下,企业才能够构建一个符合现代化条件的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使这个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向着可持续的、健康的方向前进,从而营造一个健康活跃的市场经济环境,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企业工商管理中得到弘扬和发展。 2.加强财务管理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已经深入渗透到了企业日常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与企业内部的每一个员工都息息相关,因此,在企业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占有极为特殊的位置。所以,财务管理的好坏能够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发展,甚至能够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兴衰。因此,企业为了稳步的发展就应该重视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在此过程中,企业应该构建一个财务管理团队,建立一个强大的财务管理师资队伍,这是管理财务的最基本的要素。通过加强财务管理不但能够使企业财务管理的覆盖范围得到一定程度的延伸,还能够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精确仔细,对于企业内部类似于人、物、信息或者是财务等各种企业资源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运转速度,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3.强化人员管理 在企业工商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人为本,只有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得到提高才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因此,企业应该重视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并对员工日常的工作技能进行培训,提高对员工的关心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仅要求人才具备精湛的专业技能,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而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它们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不进行革新,不重视时代性就会被时代落下,逐渐被淘汰,因此,企业在招聘工商管理方面人才的时候应该重视综合素质,并加强对高素质人员的引进。对于企业在职人员应该加大力度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对岗位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加大对新知识的更新,还需要加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员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丰富管理的知识。在培训过后应该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应该与员工的工资与升迁挂钩,对于表现好的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表现不好的应该进行一定的惩罚,这样才能够激发员工的培训热情,鼓舞员工的工作士气,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员工自身的价值。 4.朝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加强企业的竞争力 近年来,虽然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很多企业在工商管理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与其他先进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在企业工商管理过程中应该向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在国内很多产品已经达到了饱和,因此,为了使企业能够有一席之地,就应改变传统的市场战略,不但开拓新的市场,不断吸收国际先进的工商管理经验,从而扩大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总而言之,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想要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提高企业工商管理水平,在此过程中应该制定符合市场原则的管理机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并积极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摆脱传统陈旧的管理机制。同时,企业还应该做到以人为本,重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员工进行培训,从而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率,促进企业的稳步持续发展。 作者:王飞 单位: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工商管理企业论文:企业转型工商管理的重要性 一、企业转型中工商管理的作用 所谓的企业转型发展,就是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要求,企业在长期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会适当改变企业的发展方向以及经营模式,这样的转变会使企业内部自身所属的资源配置更加适应未来的市场,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让企业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工商管理又称为工商企业管理,主要目的是有针对性地研究营利性组织的经营活动规律,还要对企业的管理理论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在工商管理与企业转型两者中,如果企业想要正确地进行转型,就一定要重视工商管理工作。工商管理在企业转型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正确地规范了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还能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以及竞争优势。在当今这个企业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拥有好的工商管理部门,正确地分析企业发展趋向并正确转型可以使一个企业从众多的企业中脱颖而出,规范了市场的秩序,对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进行遏制并改善。高水平的工商管理还可以加强企业的守法意识以及保护意识,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正确的处理,这样企业才能够按照国家的规定发展下去,保证企业成功转型的同时还能够向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商管理部门在企业转型过程中的影响 要想组建一个优秀的工商管理部门,首先要严格要求工商管理人员的具体素质,对于将要招纳的人员要注重人才素质,对于已招纳的人员要注重培养并维持其整体素质,这样才能够保证应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对于招纳的高素质人员来说,不仅要求对于基本的工商管理理论知识进行熟练掌握,还要在实际的工商管理中有相应的实践经验,这样才算是具备了工商管理人才的基本素质。但是要想成为工商管理的高素质人才,还需要具备国际工商管理需要的竞争意识,这样才算是真正的高素质工商管理人才,这样的人才可以用最好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实现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除了以上谈到的条件外,管理部门还要加强自身内部的管理,对内部的职能关系进行有效的划分,规定各自的职能权限,对于工商管理部门内部发生的种种混乱现象,例如分头执法以及分散管理等进行有效改善,加大工商管理部门对于市场的监督范围以及处理力度,这样才能够提升工商管理部门的整体管理水平,迎合市场发展的种种要求。 三、利用工商管理作用进行企业转型 要想使转型后的企业正确地迎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就要正确地发挥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能,引导企业向着合理的方向转型。工商管理部门首先要对企业自身的条件进行分析,然后结合高水平的工商管理对企业进行转型引导,这样才能够推动企业进行有效的转型,成为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成功转型企业。在整个企业转型的过程中,国家的方针政策是企业需要严格依照的方针,除此之外,转型发展的过程以及转型成功之后的发展也需要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督,这样企业才能够取得长远的发展以及经济利益。对于一些为寻求更多经济利益进而进行恶性竞争的行为,例如违背国家规定粗制滥造产品,危害消费者的利益等行为,工商部门要进行严格的监督以及处罚,同时对其他企业的转型发展进行正确的引导,这样才能够形成健康的市场经济体系。对于一些违法的民营企业,工商部门也不能够放弃,依然要用正确的方法引导企业正确地向服务型企业进行转型,这样企业的竞争力度才会提升上去,维持市场经济的秩序,让企业向更加有秩序的方向稳定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工商管理部门在企业转型的过程中要着重注意企业之间竞争与服务关系的处理,发挥工商管理部门高超的工商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向着正确的轨道成功转型,这样才能够发挥工商管理部门的作用,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四、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企业转型来说,工商管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想成功地解决企业转型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一定要将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做好,这样才能够维持好企业转型以及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工商管理部门在帮助企业转型的过程中还要注重做好日常的监督服务工作,这样才能够正确地引导企业进行转型,让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长远地发展下去。 作者:李慧鹏 单位: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企业生产管理论文: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研究 摘要: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特别是对高危行业、化工从业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应加强安全工作研究,提高生产劳动的安全系数。本文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小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 研究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迅猛发展,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大量产生。中小企业为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人员就业,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从数量上说已达到4153.1万户,其中中小企业达1023.1万户,个体工商户达3130万户,站全国企业总户数的99.6%。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近年来的出口总额中,有60%以上是中小企业提供的。 但是,中小企业在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安全生产问题也日益突出,伤亡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近年来非公有制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占当年年度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数的一半以上,而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上升。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也严重阻碍着企业的健康发展。 1 中小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结合对中小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咨询及调查后发现,目前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1 主体责任没有落实,主观意愿性薄弱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其主体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部分企业,从负责人到普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认识不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侥幸心理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因素视而不见或者认为只要小心注意就能够完全规避风险,考虑不到多重因素作用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同时,安全生产管理必然要求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从短期看对企业增加了运营成本,部分企业尤其是小、微型企业对成本的敏感度很高,主观意愿性薄弱,甚至从主观上有抵制情绪。 1.2 安全工作无人管、不会管 一部分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不足,使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处于无约束真空状态。有些企业虽然配有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但流于形式,并未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实质性的推进和监控作用。一些中小企业目前仍没有摆脱个人管理或家族式的管理模式,没有形成科学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虽然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缺乏安全生产相应的知识结构和技术能力,对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也不够熟悉,在实际生产中并不能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 1.3 受安全工作不好管的观念影响与制约 由于在企业中安全生产存在无人管和不会管的情况,往往管理人员本身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就会使安全生产管理难以有效的推进,造成安全生产不好管的结果。 部分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的薪酬与工作量直接挂钩,工人为提高劳动效率,图省事,违章操作的情况屡见不鲜,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保护对象对安全生产工作感觉上有对立情绪,这也是导致安全工作不好管的一个重要原因。 2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思路 面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国家和各地政府部门都十分关注,相继出台了许多措施,力图解决这一难题。 为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有关精神,经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助理级资格。通过此举,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 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不愿管、不会管、没人管”的问题,2008年深圳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从机制调整上解决这一难题,召开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现场会,推行安全生产托管工作,2008年选择600家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进行安全托管。基本做法是采取中介机构的专家进驻企业,中介机构进驻后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向企业反馈安全检查意见、制订隐患整改计划并指导企业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企业老板和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章立 制等。 2009年,成都市青白江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法律顾问”的理念,本着企业自愿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率先在危险、危害程度较高的企业和近年发生过事故的中小企业推行了“安全生产顾问”服务,向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培养管理人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了企业的本质安全建设。 针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 开展社会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职责。但是调查发现许多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达不到要求的课时,或者内容简单重复达不到教育培训的效果。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创造更多的教育培训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和宣传,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的重点对象应是高危行业、化工从业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教育培训不仅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同时还要让广大的从业人员认识到自己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知道自身的权利义务,知道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提高生产劳动的安全系数。把劳动者对安全生产工作感觉上的对立情绪转变成安全生产的自发自觉。 2.2 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要真正落实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联合执法、激励约束等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权威有效的安全生产绩效评价体系。要充分发挥安全技术人员和专家在安全咨询、教育、管理、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构建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体系。针对当前部分乡镇安监机构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督促基层做到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待遇和装备“四到位”,同时适时实行执法监察权力委托下放,统筹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监管。要注重分类指导,加大乡镇级和街道社区级专职安全管理员队伍的管理力度,鼓励各地通过建立镇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队等方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打造一支管理科学、工作得力的安全管理队伍。 2.3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要狠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的隐患排查,实行安全生产隐患定期排查通报制度以及网上报、分类、统计制度,并根据实际,适度扩大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区域和范围,定期开展中小企业隐患排查活动。在此基础上,加强分类监管工作,突出整顿治理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和源头控制,严厉打击查处“三非”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安全生产处罚政策,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事故通报、责任倒查、整改措施报告及整改落实督查等“四项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生事故。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察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日常监察办法和工作程序、手段,利用举报奖励、宣传教育等方法,发动广大群众枳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管。 2.4 完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较为紧张,对生产经营成本敏感度高等特点。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需要一定的政策扶持,利用经济的杠杆撬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为中小企业设立安全生产资金专项低息贷款,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对于安全生产情况良好的中小型企业给予税收、工伤保险费率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2.5 加强执法的严肃性 各级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恶劣,隐患排查治理不利的单位进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一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的反面典型,使广大中小企业认识到违法违规的代价不仅仅是发生事故之后才会产生。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是中小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3 结语 做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各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切实发挥先行示范企业的引领辐射作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安全宣传的针对性,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细分宣传内容,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短信等多种宣传渠道,将安全知识送进千家万户,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作者简介:卢常盛,(1973-),男,山东青岛人,本科,电气技术专业,研究方向: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生产管理论文:试论统计信息在企业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浅议 统计信息 企业生产管理 作用 论文摘要: 统计信息是沟通、联络企业生产管理各个环节的枢纽;准确的统计信息是实施生产管理决策的基础和条件;快捷、准确的统计信息是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的保障;准确无误的统计信息是对企业生产管理的科学指导。 信息,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人们的经济活动都离不开信息。当今世界,信息已成为战略资源和生产要素,成为商品价值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价值增长的重要资源。能否准确地、及时地掌握大量的信息就成为能否管理好现代社会,科学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键。在众多的经济信息中,统计信息是经济、社会、科技信息的主体,它具有广泛性、连续性和超前性的特点。 一个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这就要求企业的各项经济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而统计是科学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因此它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有效工具,在企业各项基础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企业生产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笔者多年从事统计工作的经验:统计信息是沟通、联络企业生产管理各个环节的枢纽;准确的统计信息是实施生产管理决策的基础和条件;快捷、准确的统计信息是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的保障;准确无误的统计信息是对企业生产管理的科学指导。 一、统计信息是沟通、联络企业生产管理各个环节的枢纽 一个企业是由多个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及职能科室构成,为了使各层次、各单位的活动协调于整个企业生产管理中,必须借助统计信息这一“神经系统”把生产经营任务、计划等分解并传送到每一个基层单位,甚至于落实到每个员工,同时,又把每一个下属单位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领导层,实现上下纵向的和左右横向的多方面联系,沟通整个企业内部各方面的情况。统计信息在这种沟通、联络中,发挥着枢纽的作用。 二、统计信息是实施生产管理决策的基础和条件 从一定意义上说,管理的过程就是信息的不断输入、输出和反馈的过程。管理中所做的工作实际是一个以信息收集、加工、传递、使用为中心的工作。如果把企业生产管理过程和管理工作简化为计划、实施和控制三个环节,那么,统计信息就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的基础。 制定决策与计划是企业生产管理最重要的职能,但科学的决策与计划又必须以全面反映企业生产过程的信息资料为依据。统计数据是各方面情况的客观反映,了解、掌握和应用统计信息资料和统计基本知识,是各级领导和部门研究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并实施正确的决策和计划的基础和重要手段。我们强调决策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企业面临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出发,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入手,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如果不研究信息、不重视数据分析,就只能是“拍脑壳”的主观臆断和瞎指挥。没有足够的、准确可靠的统计信息资源,就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所依据的信息资源不全、不准也会导致决策的失误。只有掌握了充分可靠的统计信息资源,直至对情况了如指掌,才能运筹自如,驾驭形势,进行成功的决策。 三、统计信息是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的保障 在当今的信息社会,统计数据是一种价值很高的经济信息,如果这种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和灵活的方法传递到企业内部并能被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广泛的开发利用,将会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率,并能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按预期的目标进行。从一定意义上说,决策的水平和质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任何决策和计划,都是为了行动。企业生产管理就是对整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调节。在经营生产活动中,统计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与管理的全过程,统计工作的目的性和时效性的特点有了最突出的表现。它可以适时地提醒和督促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不断调整和改进工作,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增产与节约、速度与效率等之间的关系,使管理者可以及时发出调节和控制的指令, 以保证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和原定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实际生产管理工作中,信息反馈是多回路的连续反馈过程,正是依据源源不断的信息反馈,使管理者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采取强有力的调节和控制措施,推动整个企业经济的运行按既定目标向前发展。可见,在整个企业生产管理中,统计信息既是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条件,又是整个管理活动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保障。 四、统计信息是对企业生产管理的科学指导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越来越需要与其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统计数据,包括同行业、竞争对手和本企业的情况,以便做到知己知彼,并据此正确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进行日常的决策和管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站稳脚跟,谋求发展。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统计工作除专业性外,还具有群众性的特点,统计数据是企业员工辛勤劳动成果的数据反映。统计信息以其特有的数据形式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与管理的全过程,以各种报表的形式参与到企业生产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准确无误的统计信息对企业生产管理具有科学的指导作用,而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信息则会误导企业管理者,导致其指挥生产决策的失误。统计数据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生产是否能稳步、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是否能使企业生产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因此,统计信息的正确性对企业生产管理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在现代社会中,信息越来越成为决定一个企业生产力水平、管理水平和效率高低的关键。适用的统计信息对科学决策的正确性、预见性、适效性具有重要的作用。时代赋予了统计工作新的使命,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学习、实践、提高,将统计的信息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才能让统计信息在企业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企业生产管理论文:航天企业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思考 提要本文针对某航天企业在新的形势要求和信息化时代背景下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从提升企业科研生产管理(企业核心业务)信息化水平,以期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角度进行研究和探索。 关键词:航天企业;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装备采购体制的加速变革,航天企业普遍面临着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和来自用户的更高要求,特别是近年来,更是面临着多型号任务并举、多阶段任务并行的复杂局面,急需大幅提升科研生产管理水平。当前,世界正在经历着一场革命性的变化,处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强劲引擎,因此,着力推进航天企业在其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有助于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某航天企业是由研究院及其所属的研究所(工厂)两级、多法人组成的大型科研生产企业。近年来,企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有限,信息孤岛不断增多。本文主要从研究院的层面就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探讨,试图提供一点对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思路和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尚未广泛、深入地运用于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域;二是信息孤岛现象突出,信息资源没有做到有效共享;三是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不尽合理,仅注重满足应急的管理需求。也正是受限于企业的信息化水平,近年来,在航天型号科研生产管理方面逐渐凸显出了以下问题:一是型号间、单位间管理水平存在差异,科研生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相对不足;二是科研生产过程跟踪、监控手段相对落后,预防和快速响应的能力较弱;三是在多型号项目同时存在并展开工作的情况下,单一型号项目的纵向管理突出,型号间的信息缺乏共享和交流;四是型号项目执行的要素(人、财、物与进度、质量等)在管理过程中的综合性体现不强等。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从信息化建设角度来看:第一,对信息化的重要性和信息化发展规律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信息化管理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用户的交流、协作和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第三,业务管理部门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求牵引和推广应用力度不够。 从科研生产管理角度来看,众所周知,信息化建设都是以科学的管理为基础的,科学、明确的管理流程是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条件。航天型号科研生产管理固有的难度大、复杂程度高等特点,本身就给信息化建设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和挑战;加之在新的条件下,传统的航天型号管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因此,在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越来越触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企业组织的变革以及管理流程的优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思路 (一)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内涵。结合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应涵盖预先研究、型号研制、型号批生产、军贸项目等各项任务,涵盖探索、预研、研制、批产、售后服务等全寿命周期,涵盖进度、质量、成本、外协外购、人力资源、沟通管理、风险管理等全系统要素,还要与条件建设、综合保障资源、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工作有机结合。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核心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科研生产管理一体化集成信息平台,一方面增强企业对多型号项目的集中管控能力,保证企业总体目标实现;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一型号项目管理,提升型号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将有限的人力、物力、研制生产经费及信息等因素有机结合与利用好,保障各项型号科研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思路及方法。基本思路: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完善科研生产管理体系。应首先做的工作是流程显现,全面梳理出当前的技术、管理工作流程,之后应着重研究完善影响企业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完善并形成一整套的、有机的、系统的管理制度体系;三是结合实际充分论证系统方案,把方案论证放在突出的位置,“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四是规范过程管理,稳步推进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构建科研生产管理一体化集成信息平台,切实提高科研生产管理水平。 (三)信息化建设具体对策 1、管理体系及工作流程。随着我国航天科技工业的发展,航天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科研生产管理制度,通过两条指挥线的组织指挥系统,推动了我国航天型号工程项目的研制和发展。在传统的航天型号科研生产管理中,贯穿了一系列的管理过程,包括合同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状态管理、质量可靠性管理、经费管理、试验管理、风险管理等。针对单一型号的科研生产管理模式已日臻成熟,为实现对单一型号的精细化管理和航天型号项目管理的推广应用提供了极好的条件。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急需引入多项目管理理念,以保证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应不断完善军品任务责任令和军品综合调度管理制度体系,真正做好对科研生产任务全阶段、全寿命周期的集中管理,全要素的统筹管理,并实现全过程管控、规范化、信息化、系统化、多元化和全方位管理。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为若干、具体的作业文件,并确保这些作业文件有机连接、全面、系统,真正做到复杂问题简单化、简单问题流程化、流程问题信息化。 2、信息系统集成方法。针对企业科研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企业在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已有一定基础的客观实际,本文强调通过集成开发,实现信息化管理。传统的企业应用集成(eai)解决方案有4种类型:用户界面集成、数据集成、业务流程集成、函数/方法集成。这4种集成方法不能方便、灵活、低代价地实现异构系统的集成,难以快速适应企业现代业务变化的需求。在不改变企业应用底层架构的基础上,基于面向服务架构(soa)的应用集成开发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它支持在中间层以服务模块方式实现解决方案,当多个运行在不同平台和技术上的应用程序必须互相通讯时,这种体系结构尤其适用。 基于soa体系架构的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可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选择好基础集成平台,打造集成系统门户;二是集中任务列表、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权限管理和统一界面管理;三是关注应用集成、应用框架和内容管理;四是注重安全保障体系、维护支持体系和基础硬件设施的构建。对于新提出的管理需求,可以基于同一技术平台,进行模块化开发来实现。 3、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推进。从大的层面来看,首先要克服由于航天型号科研生产管理难度大、复杂性高导致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艰巨的畏难情绪;其次要科学推进企业的组织变革,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最后要紧密结合科研生产管理实际,充分论证需求,统筹策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 具体来说:一是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企业核心业务的信息化建设,领导是关键;二是要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有限目标、重点突破;三是要注重需求牵引,力求应用实效;四是要推进统筹建设、强调资源共享;五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工作,严格计划考核;六是要协同推进、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四、结论 身处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努力把信息化作为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及流程再造的科学手段,不断提高企业的科研生产管理水平,是航天企业履行富国强军神圣使命的根本要求。着力推进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将有助于推动管理改革创新、规范科研生产流程、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本文初步提出了基于soa架构实现系统集成开发、满足企业对多个型号集中管控和对单一型号精细化管理要求的应对策略。 企业生产管理论文:浅谈中小矿企业的财务及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随着矿产资源的紧缺,矿业经济迅速发展,在经济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传统的手工会计核算已远不能适应企业新形式发展的需要,同时,安全生产管理成为矿业企业的重中之重。本文针对中小矿业企业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总结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教训。 【关键词】中小矿企业 财务 安全生产 一、中小矿业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中小矿业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远不如大矿业那么明显,尤其民营矿业企业,投资者就是经营者,企业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经常发生相互占用的情况,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困难。 2.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会计人员身兼多职。企业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不按会计规范要求设置,有的小矿业企业干脆不设置会计机构,有的企业即使设置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明。(2)亲属管钱,聘用会计管账。在会计人员任用上,小矿业企业最常见的做法是任用自己的亲属当出纳,外聘人员作兼职会计,聘用会计人员途径有四种:国有企业财务人员;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社会招聘;其他。这些会计人员无论是定期做账,还是长期聘用,工作内容只是停留在会计简单的业务核算上,即制凭证、记账、编报表、报税,发挥不了财务管理职能。(3)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会计核算常有违规操作。有些中小矿业企业根本不设帐,以票代账,或者勉强设账,但账目混乱。 3.管理制度缺乏情况严重。中小矿业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基本制度,总的来说残缺不全,或者根本无制度,更谈不上实际工作中的执行。 二、对中小矿企业会计规范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1.改善外部环境。要解决中小矿业企业会计规范化问题,光靠一两家企业自我完善和会计人员个人努力是很难达到的,当地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我认为乡镇政府、当地税务和工商等部门应在企业开办前明确规定矿业企业所要上交的各项费用及准确标准(不能有弹性),在不违返国家政策的条件下,给予最优惠条件,并明确所优惠之处。 2.矿业企业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管理,企业管理又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因此矿老板在思想上要重视会计人员的选拔及各项制度的建设。只有矿业企业管理者高度重视了会计核算,以身作则,那么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各级各部门才能真正做到照章办事,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 3.统一各中小矿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1)会计报表体系中指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操作上的简便易行。在会计报表的体系设计中,建议只编制简化型的财务报告,而且只要求简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免除编制现金流量表。(2)引进计算机计记账处理技术,实现会计电算化。这样,会计人员可以从烦琐的手工记账工作中解脱出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财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从价值的角度出发,密切控制投入与产出、协调企业财务关系,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从而实现增强企业的发展和责争实力的目标。 三、中小矿企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如果这项工作做不好,势必给企业和职工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是预防事故的主要途径之一,它在各种预防措施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如果一个企业的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生疏,安全知识贫乏,其安全管理的基础如同建在沙滩上,实现安全生产也就没有保证。矿山井下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危害后果最为严重。事故频率高是其特定的环境造成的。随每一吨矿石的采出,工作面、井壁、采场、矿房等空间环境都会发生变化.这种不断变化的环境条件带来了种种工作危险,构成了事故的三要素。三者中最为活跃的因素是人,他既是现场操作者又是改变现场环境的主体,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人去排除,而排除现场存在的隐患,靠的是操作者掌握一定的安全技能。这就要求对操作者进行安全教育。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坚持以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最根本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不善是企业失败的主要原因。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误往往是多重失误造成的。因此,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企业干部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企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职工自身利益的需要;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这是素质的表现。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安全法津法规、安全专业知识,以达到客观地、科学地分析各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部门、各工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很难落实。通过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事故责任。 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要重点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4个环节,切实做到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把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职工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使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达到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使广大职工把安全作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要”,实现安全工作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企业生产管理论文: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 助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本文从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人的本质内容出发,以解决人的思想意识为突破点,把确立安全生产观念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积极探讨如何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突出作用。 [关键词]思想政治 企业 安全生产 管理 一、把确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念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人们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是否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则,关键在其是否有安全意识、是否确立了安全生产的观念。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牢固确立安全生产观念作为主要内容,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树立四种理念: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生产工作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反映了广大职工群众的迫切愿望,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安全生产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因此要把重视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职工在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当中的安全主体地位和作用,教育职工珍惜生命,善待自己。 二是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理念。我们在抓安全生产工作时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领域的各项工作。“安全发展”的本质,就是要把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 三是树立“安全生产是最大的政治”的思想理念。安全生产是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和谐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得到了保障,职工队伍才能思想稳定;只有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才能调动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和生活热情;只有使重大事故得到遏制,减少事故造成的创伤和震动,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只有顺应客观规律,讲求科学态度,才能有效防范事故,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四是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价值理念。安全价值理念主要体现在安全投入与生产效益的关系上。安全既然是企业发展的基础,那就必然是经济效益的基础。安全这个基础不仅能给企业带来间接的效益回报,还能产生直接的效益。只有生产安全了,才能减少事故带来的经济、信誉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企业才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优势营造安全氛围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形成安全氛围。如果一个单位安全氛围好,就能够感染人、鼓舞人、约束人,并直接影响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员工的安全行为。思想政治工作在宣传方面的优势是其他工作方法无法替代的。因此,我们在抓安全生产工作时,要充分利用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安全氛围,把思想政治工作中宣传、教育、鼓动等优势手段应用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第一要利用思想政治工作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二要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途径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第三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带头作用。 第四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发动群众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风气。 三、安全生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突出重点 1.针对职责分工:层层展开。针对企业领导层,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提高决策层的安全生产意识上。因为,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决定着企业安全生产的好坏。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安全与质量的关系;使他们明确思路,在工作中不仅要“贵钱”,更要“贵人”,把安全生产与经营发展等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针对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职能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提高管理能力上。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认清责任,不辱使命,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环节的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作。 针对于特种作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应抓住其工作特点和可能引发的危险及状态展开,使他们充分认识岗位安全的重要性。同时,要帮助他们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预防、改善和控制危险的手段和方法,提高他们对突发险情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针对一线岗位操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要放在让他们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和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上。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使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通过他们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把“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 2.突出工作重点: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想在前,做在前。做到超前思考,科学论证,精心组织,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除了要切实解决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外,更重要的是要抓好防范,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此,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掌握工作的主动性。要经常分析员工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准确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把各种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把不利于安全生产的现象解决在发生之前。杜绝被动地哪里出了问题就到哪里“抢险”,哪里有了火情就到哪里“灭火”的情况出现。目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的改革和战略调整必然会触及个人利益,容易导致员工的思想波动,进而危及到企业的生产安全,这使得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安全生产的保证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要求也更高。因此,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清形势与责任,依靠科学的管理和现代的安全管理技术,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变事后处理为科学预测,变事故管理为隐患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总书记曾经指出:“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安全生产要长抓不懈,思想政治工作也要长抓不懈。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更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为企业安全发展助威呐喊、保驾护航。 企业生产管理论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探析 【摘要】我国电力企业正处在深化体制改革的新时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各行各业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对电力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在我国电力企业体制改革的关键时刻,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对电力企业本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针对目前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字】电力企业;安全管理 1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1 人员素质的问题 员工缺乏安全生产意识这主要表现在员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下而进行的违章操作和指挥等方面。员工在电力安全生产方面缺乏一定的认识,在进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时,并不知晓或者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而只是习惯性的进行习以为常的违章操作和违规指挥,因而导致~些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人是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企业员工的敬业精神、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稳定和电网的安全。 1.1.1 生产一线人员力量相对薄弱。电网企业存在结构性缺员现象,特别是变电运行、检修、试验等工种,后备力量不足。一方面是近几年电网企业在减人增效方面,采取员工内退的办法,使一些基层骨干提前离岗;另一方面是电网设备档次提高而人员技能素质跟进不及时。 1.1.2 由于存在结构性缺员情况,在主业生产岗位存在部分农电工混岗的现象。目前,农电工的政治待遇、经济收入、社会保障等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带来农电工的不稳定,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对电网的安全生产带来了不确定的因素。 1.1.3 生产现场仍然存在违章作业的现象。虽然电力企业用"三铁"反"三违"的力度一年比一年大,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事故问责制的要求一年比一年严,但生产现场违章的现象并没有完全杜绝。 1.1.4 其它方面的因素。存在领导干部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班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未形成闭环、农电安全管理基础薄弱、配网安全用电管理不严,安全用电宣传不够,农网涉外伤害等个别现象。 1.2 注意权力控制因素的影响 因为任何组织都由各种利益集团所组成,权力控制集团中的各成员都在不同程度地代表着某一集团的利益。一个组织的组织结构必然反映出最强利益集团的利益,或是多个较强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企业组织结构的再造的首要任务是对权力的重新分配。另外,企业的集权与分权是相对的,而且各有利弊。如果过度集权就会产生:不利于合理决策;不利于调动下属的积极性;阻碍信息交流:助长企业中的官僚主义。而分权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决策的统一性较差,需要进行统一协调,而协调也是需要时间和资源的;容易失去控制,形成分权单位权利控制的各方割据现象。因此,企业必须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1.3 建设安全问题 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人,安全生产的实现要靠人来完成。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安全文化的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观念、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解决安全工作深层次的问题。加强安全获救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榜样,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忧患意识和做好安全工作的信心,不仅要通过企业内外事故的剖析,而且要建立电力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室,展示恶性事故发生现场及当事人的照片,用血的教训来唤起员工地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同时,要及时对安全生产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分析、总结并推广他们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2 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2.1 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制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企业生产设备安全、环境安全等管理制度,企业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人力资源安全管理制度等。 2.2 企业管理的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 目前多数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缺乏激励机制,突出表现是安全奖吃大锅饭,或有罚无奖。安全管理最重要的是预防,而不是事后处理。有罚无奖,常常使受罚人只认倒霉不认错,其他人袖手旁观,觉得事不关己。因此,安全管理的激励机制应当克服上述两项缺点,重奖预防事故的有功人员,通过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使有功者成为企业英雄,成为广大职工学习的榜样。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在企业每年的各项先进评比活动中,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突出安全生产奖励优先,奖励额度也应体现优先,促使员工自觉养成安全行为的习惯。 3 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3.1 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3.1.1 注重全员安全知识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设备基础知识,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讲解电网新技术、新设备知识,确保在岗员工对新设备的产品结构、技术性能、运行特点有全面掌握,对设备存在的缺陷能及时发现,出现故障能及时消除。 3.1.2 注重技能培训和评选 加强首席师、技术能手评选和技术比武工作,在变电运行、电力营销、送电线路、变电检修等14个专业中大力实施"导师带徒"活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生产人员对设备的掌控能力。 3.2 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 3.2.1 以缺陷管理为中心加强设备管理 要应用好红外测温及成熟的在线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3.2.2 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 合理安排输变配电设备检修计划,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加强设备检修管理,稳步推进输变配电设备状态检修,建立健全输电线路设备状态评估办法。 3.2.3 改善设备性能 增加和完善保证安全的技术手段,加快老旧变电站、输电线路的改造,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 3.2.4 加强监测与跟踪 对一时难以消除的设备隐患,加强监测和跟踪,制定完善的应对预案,采取果断措施,不能存在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3.2.5 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 根据电网迎峰度夏、防洪、防汛等特殊时期保供电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电网设备各个时期的运行管理,对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定期巡视,重点检查。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只有不断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力度,转变电力安全的管理过程,树立电力安全的管理思想,加强电力安全的现场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改变电力安全的详细方法,夯实电力安全的行动行为,增强电力安全的线路监督,才能确保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以构建和谐的电力安全环境。 企业生产管理论文:浅析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 建筑企业; 安全; 管理 论文摘要: 本文从三个方面探讨了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常见问题以及管理措施。只有有效地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激励等管理手段,以人为本,以责任制度为约束,加强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才能做到安全和文明的施工生产。 建筑施工企业是以生产建筑产品、提供劳务服务为主的生产经营企业,其生产一般都具有周期长、露天作业、高空作业等特点,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可控的影响因素,这一切都为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生产的安全性直接影响着施工生产的进度控制与成本控制,是企业顺利完成施工任务、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家庭的幸福。因此,建筑企业必须抓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1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常见问题 1.1 建筑市场不规范 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无证和越级施工,挂靠、层层转包等问题屡禁不止;一些施工单位靠低价中标,揽到工程任务后便以?w扣安全投入、削减安全设施等方式来赚取利润;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多个施工企业承建,在安全生产等问题上互相推诿,致使安全生产制度难以施行。 1.2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差 只重效益,不重安全。在市场经济意识的作用下,片面追求短期效益。企业缺少进行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技术力量,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施工生产中缺少基本的安全设施。建筑行业内流行的一种说法“:安全问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正是这一现状的真实反映。施工企业在管理水平、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欠缺,是引发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1.3 建筑工人安全素质低 在我国,建筑生产仍旧属于劳动密集型生产,而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大量劳动力,基本上都是来自于较贫困的山区、农村。这些建筑工人,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把进场前的安全教育仅仅看作是一个程序化的过程。因而,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会经常出现诸如: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随意出入安全防护区,甚至是无证操作、跨专业操作等一些违规现象,给施工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1.4 缺乏安全救援措施 由于缺乏安全知识和意识,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加以识别并及时进行处理;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致使事态进一步扩大,使小事故变成大事故。目前大部分建筑施工生产现场,均无临时医务室,项目部办公室内也没有悬挂紧急救援的呼叫电话,在出现异常现象或发生事故后,不能及时请求救援,使本来可以防止的事故和人员伤亡,变成现实。 2 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 2.1 加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制度 根据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特点,确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以及专项治理目标,制定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把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到基层,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与此同时,建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监督反馈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筑安全隐患、险情及事故社会举报制度,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持“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2.2 责任到位,狠抓落实 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中,一方面我们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规定,把安全监督申报与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紧密地联系起来,对未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未建立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未根据现场特点制定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承诺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对已办理安全监督的建设项目,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采取定期(每季度、半年检、年检)以及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使企业做到领导到位、意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努力降低工伤事故率。 2.3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建筑施人员安全防护能力 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为契机,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宣传车、标语、安全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并在报纸、电视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宣传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我们重点抓事故单位、安全检查不合格单位、安全管理薄弱单位有关责任人和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建筑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规定要求,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时传输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2.4 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改变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现象 及时发现创文明工地的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并经常组织各企业到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参观交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使全市建筑工地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彻底改变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现象 2.5 建立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用专款专用制度 必须建立为安全生产提供费用的保障机制,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时,安全费用不得进入竞价,不得压缩。在施工中,监理、建设等单位及有关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做到安全费用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6 改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是采用动态跟踪抽查与专人定点负责制相结合的方法。在办理安监手续时,为该工地指定一名安监员,负责对该工地的安全监督交底、平时技术指导及监督现场安全教育与防护措施的实施。对该工地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水平的评定,则由站领导带队进行动态跟踪抽查。这种一人定点服务,集体动态打分评定的方法,既解决了工地现场安全员技术水平低下的问题,指导培养了企业、项目部的安全员,又确保了安全检查的公正公平,廉洁执法。 2.7 加强后期安全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进入后期,项目管理人员、作业工人思想的放松,分包施工队伍的进入,预留洞口和临边的防护、脚手架拉结点被拆除,脚手片被抽掉等等,人的不安全思想和物的不安全因素的重合,事故发生几率自然就高了。有些拟创省、市文明标化的工地,在初期管理严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较高,但到了后期,特别是检查验收以后,疏于管理,同样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要经常回过头去看看,对建筑施工安全实行前、中、后期全程监督管理。 3 加大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力度 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契机,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针对各个时期安全生产整治重点,制定专项整治任务目标,适时地提出整治工作要求。如在防止“五大伤害”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中,以安全防护产品、设施的整治为突破口,因地制宜、推广先进、科学、符合国标、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取得了很好效果。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在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巡检的基础上不定期地对专项整治薄弱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和跟踪督查,并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检查与自查、检查与专项整治、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追究相结合,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无视生产工人安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依法对它们进行行政处罚,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敢碰硬。真正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企业生产管理论文:科学合理薪酬制度在企业生产管理中运用分析 摘 要: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是现代企业发展成功的重要原因。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人才竞争更加白热化。留住人才对企业来说越来越重要,所以一个科学合理的薪酬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人才发挥优势作用也越加明显,近年来,宽带薪酬的概念提出后,受到业界的推崇,以宽带薪酬为切入点,分析合理的薪酬制度在企业生产管理中的运用。 关键词:薪酬制度;宽带薪酬 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是企业的永动机。企业薪酬制度关系到能否激励员工为企业发挥其积极能动性,从而为企业创造最大效益,还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否留住核心人才,从而关系到企业在社会竞争中的生死存亡。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可以说是一种最重要的、最易使用的激励方法,它是企业对员工的回报和答谢,以奖励员工对企业所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和创造,是企业对员工所做贡献的承认。在员工的心目中,薪酬不仅仅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员工自身的价值,代表企业对员工工作的认同,甚至还代表着员工个人的能力和发展前景。合理的薪酬制度不仅对员工的发展至关重要,对企业的发展更是不可忽视的。特别是一个合理的薪酬体系,对企业管理效率的提升具有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企业薪酬制度的设计和完善,更是人力资源管理提升的一个重要方面。 1 传统薪酬制度的弊端 传统薪酬主要是薪点制,薪酬确定的依据主要是职务(岗位),实行的是职级工资,薪酬与岗位(职务)的严格挂钩,只要岗位(职务)不变,要实现增薪那是不可能的。其弊端显而易见: (1)激励不恰当,给员工定位不准确。 (2)平均主义严重。无论员工技能好坏,但只要熬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享受高薪。容易挫伤了核心员工尤其是一些年轻的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3)薪酬设计与管理具有随意性。传统薪资制度中,有时领导一句话就能影响员工的等级和晋升。 (4)范畴过于狭隘。传统薪资制度中,给员工的进修、培训、出国等机会所涉及的成本并不计算在内。 (5)激励动力不足,激励成本不断上升。 (6)激励的短期化甚至不具有激励性。传统薪资制度只注重了薪酬的保健功能而忽视了其激励功能,即只满足了员工的低层次需求,而忽视了员工的高层次需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宽带薪酬体系逐渐发展起来,宽带薪酬体系是近几年来比较盛行的一种新型的薪酬体系,所谓的宽带薪酬,是指多个薪酬等级以及薪酬范围进行重新组合,就是企业将原来十几甚至二十几、三十几个薪酬等级压缩成几个级别,同时将每一个薪酬级别所对应的薪酬浮动范围拉大,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薪酬管理系统及操作流程。 2 宽带薪酬在企业生产管理中的运用 宽带薪酬的特征是薪酬等级层次少,浮动范围大。薪酬等级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的区间变动比率高。宽带薪酬为员工提供更多的横向发展空间。在这种薪酬制度设计中员工的职业发展不再只是沿着公司中唯一的薪酬等级层次垂直往上走,他们在企业中的流动是横向的。但是随着他们获得新的技能、能力、承担新的责任或者是在原有的岗位上不断改善自己的绩效,他们就能够获得更高的薪酬,即使是被安排到低层次工作上,他们依然有机会因为自己出色的工作而获得较高的薪酬。 2.1 工作分析是构建宽带薪酬体系的前提 工作分析是通过对各种工作的性质、任务、责任、相互关系以及任职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条件进行系统调查和研究分析,以科学系统的描述并做出规范化记录的过程。工作分析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具体进行工作分析的方法很多,比较常用的有: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抽样调查法、直接观察法等,在工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工作分析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企业自身的全面理解与分析。基于对企业的特点进行分解,即企业的业务流程、范围、职能以及在此基础上分解所涉及的各项工作的种类和属性进行的分析。此项分析的结果是企业进行组织设计和岗位设置的前提和依据,它有利于梳理企业内部的管理流程,合理界定部门与职位的工作职责,从而使组织效率最大化,尽力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使组织结构设计和岗位设置精简高效。所以在这方面上的工作分析是最终确定组织内某一岗位价值大小的基础。第二,对任职者资格以及具体工作岗位的分析。针对具体岗位的任职资格、工作范围、工作条件、权限以及任职人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身心的要求所进行的分析。这种分析的结果为员工招聘、绩效考核以及员工培训提供依据。第三,岗位分解动作。针对某个岗位某项具体的操作过程、步骤所进行的分析,其主要目的在于分解具体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使之形成一种定势、一种章程或者规范。这种工作分析对薪酬设计起着补充的作用。 经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以岗定薪”中的岗位才真正明确,而在传统的薪点制中的“以岗定薪”则较为注重职务级别的高低,并没有从岗位本身对组织发展重要作用以及对其任职者的相关要求出发。 2.2 公平是一个科学合理薪酬体系的保证,其中又分为内部公平与外部公平 (1)内部公平。 实现内部公平需要借助于岗位价值评估。只有把“以岗定薪”的岗位职能梳理清晰,才能确定某一岗位在组织结构中各个岗位之间的相对价值,从而得出岗位的等级序列, 如此才能实现薪酬体系内部公平。它是基于组织结构内部各个岗位的共同特点建立起来的一系列评价要素的组合。 具体的岗位价值评估的方法包括很多:岗位分类法、有岗位 排列法、要素比较法、要素计点法等,每种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而这种岗位价值评估模型需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岗位价值评估是实现组织内部公平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实现内部公平的基础,最终的内部公平还需要员工胜任力评估以及绩效管理来保证和实现。 (2)外部公平。 外部公平是薪酬体系对外具有竞争力的直接体现,简言之,一个企业的薪酬标准要与市场上的同类岗位薪酬接轨。一般说来,外部公平的实现往往是通过薪酬调查的方式,具体调查的方法也有很多种,例如企业之间相互调查、委托市场调查公司以及问卷调查等,在调查目标企业的选择上多以同地区或夸地区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为主,比较企业各岗位与市场上相对应岗位的薪酬水平。 无论是内部的不公平还是外部的不公平,都会使员工期望值下降,并且感到不安全,出现士气下降、人员流失,甚至招聘不到人员等现象。而宽带薪酬还体现“同工不同酬”的新观念,体现了对员工个体因素的重视与尊重。对于企业个体员工,薪酬有两个基本作用,其一是满足生 活基本需要,即所谓的“保健性”;其二是体现其工作价值,激励员工更好的工作,即激励性。总体看,两者是互为消长的,而如何妥善的协调两者的关系,就要用薪酬结构设计来完成的,是选择高保健低激励还是选择高激励低保健,依然是取决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具体实际需要。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在传统的薪酬结构中有了不少新的内容,诸如股票、期权以及虚拟股份等,增加了薪酬的长期激励作用。 3 宽带薪酬体系与组织绩效管理的有效衔接 薪酬体系是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薪酬本身只具有对人才吸引作用和短期的激励作用,而长期的激励作用则不明显。只有将薪酬与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才能达到较好的激励作用。所以,宽带薪酬是否能够顺利的实施,还要看企业自身的绩效管理体系是否成熟。良好的绩效管理是宽带薪酬应用的基础。如何将企业的人工成本转化为企业发展向前的动力,员工个人成长与企业发展的和谐,是任何企业都在追求的一种境界,但实际上,如何更好的将组织绩效、部门绩效及个人绩效的有效衔接,却是企业管理人员倍加头疼的问题,宽带薪酬的关键在于拓展了员工的薪酬提升的空间,更好的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这也是宽带薪酬的灵魂所在。薪酬制度的完善不是一个单一的活动,而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的创新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的适时调整中来体现,逐步实现薪酬体现的两个公平,而这个公平的实现,是需要许许多多基础的工作来支撑和维护的,是缺一不可的。宽带薪酬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自然还有许多其本身不完善地方,在现实中还有许多其不能解决的问题,但是其对传统薪酬体系不足的地方的弥补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此外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只有与有效的绩效管理结合起来,才能显现出薪酬对组织绩效的实现所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变人力成本为人力资本,实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生产管理论文:珠宝首饰企业生产管理信息化的研究 摘要:文章的目的是研究珠宝首饰生产管理信息化的内容、特点。研究内容包括物料管理、bom设置、生产车间管理、工序损耗管理等,并提出珠宝首饰生产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法,论述生产管理系统对珠宝首饰企业的作用。研究方法是,先概览珠宝首饰生产管理信息化,再具体分析其信息化内容、信息化实施的内容。然后得出珠宝首饰生产管理信息化的特点、特色作为结果。最后得到信息化能够有效帮助珠宝首饰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结论。 关键词:珠宝首饰;信息化;生产管理;erp;sfc 1珠宝首饰生产管理信息化的概述 现代珠宝首饰产业,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撑。从进销存、mis起步,走过erp、drp、pos,迈向“横向一体化”的供应链信息与集成,通过电子商务、商业智能、供应商管理,珠宝企业信息化逐步走来、渐入佳境。 珠宝首饰行业信息化选择上,既有国外大中型制造与零售业软件供应商在中国市场推出的软件包;也有许多国内软件企业推出的优秀系统。当然,也有一些大中型珠宝公司,投入重金打造先进的、分布式、覆盖多个业务的集成性大型信息系统。比如微软axapta erp系统、久久才大、纵横、向导科技、天宝等。 但珠宝首饰行业信息化,相比电子产品制造等行业,处于相对初级的水平。珠宝自身的物流及工艺特点和珠宝企业管理水平现状,造成了珠宝企业信息化的特点。其中,生产制造环节的物料管理、库存控制、工序管理、人工管理,是信息化的重中之重。做好了珠宝首饰的生产管理信息化,可以立竿见影地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物料损耗、实时掌控库存、提高生产效率、公平透明地进行绩效管理,最终提高订单履行率、客户满意度,增强企业的利润。 本文将基于珠宝首饰生产和制造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珠宝首饰生产管理信息化的细节及对策,以阐述生产管理信息化对珠宝首饰加工制造企业的重要性。 2珠宝首饰生产管理信息化的分析 生产活动控制负责执行主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计划。与此同时,生产活动控制还必须最有效地利用人力和机器资源,并最大程度减少在制品库存和维持客户服务水平[1]。在erp系统中主要依靠车间作业控制(sfc)或生产作业控制(pac)来完成车间作业管理的任务。sfc适用于固定位置布置生产设备的离散机群生产方式,而还包括了可以用于大批大量生产方式和流程式生产控制的系统则被称之为生产作业控制。 珠宝首饰生产管理系统,必须是满足珠宝行业特色需求的灵活系统。主要包括多公司管理、供应商管理、销售订单管理、采购订单管理、生产工单管理、基本构料维护、物料需求计划、生产订单管理、生产车间管理、总账管理、发票管理等功能。其中,基本物料维护、物料需求计划、生产车间管理,必须根据珠宝首饰行业特点量身订造。是珠宝首饰管理系统与其它行业管理系统的主要不同之处。 珠宝首饰是由金属、钻石、宝石,通过溶金、注腊、打磨、镶嵌等工艺,组合而成的小件产品。物料分类不是很复杂,一般分为成品、珠宝、钻石、金属、附件等。不同类型的物料,具有不同的属性。每种类型的物料都需要定制出不同的信息录入界面,以提高录入效率。比如钻石的4c属性、宝石的专属信息、金属的成色属性等。 珠宝首饰bom的构造也不太复杂,层次不会太多,一般由珠宝、钻石、金属、附件、半成品等组成。bom的设置上,不但要设置原材料和成品之间的“件”数关系,也要设置k金和纯金属间重量换算。根据bom计算物料需求时,需计算各种原材料的需求数量和重量,比如计算需要的纯金重量、补口重量、宝石数量、钻石数量。 最重要的子模块是生产车间管理系统。传统珠宝生产过程中,wip物料往往处于失控状态。发料下去后,到生产入库前,无人能准确知道物料、半成品具体位于哪里,确切数量有多少,丢石丢料现象严重。溶金、焊接、打磨等工序过程中,超额损耗易处于超标和失控状态。珠宝钻石、贵重金属单位价格高,一点点丢损都涉及到较大金额的损失。工人的工资,也需要根据工艺水平、损耗综合计算。 工艺路线是说明各项目制件的加工顺序和标准共识定额的文件,主要说明加工过程中的工序顺序和生产资源等计划信息。车间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确定珠宝首饰生产的工序、工艺,核定每个工序的人工标准、损耗标准,设置损耗超标界限。然后为成品和生产工单设置工艺路线,下达工序工单,把物料、半成品、人员分派到每个具体的工序,及时登记每个工序完成的半成品、实际消耗的人工,并根据每个工序发出的物料的重量、数量,回收的物料的重量、数量,算出实际金损耗和丢石、丢料。因此,就能控制到wip的状态和数量、实际的金损、实际消耗的人工(计件、计时),避免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及有效公平计算工人工资。 3珠宝首饰生产管理信息化的实施 不是任何企业想上erp系统就可以想当然地取得成功。企业实施erp系统是否能够成功,首先取决于企业本身,所谓“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主要在于内因[2-3]。珠宝企业实施erp,尤其需要先梳理内部流程和需求,再适当选取erp系统,分阶段地推行。 具体,珠宝首饰企业实行生产管理系统的时候,需要按步骤逐步实施。最佳做法如图1: (1)先建设从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生产订单到发货/发票流程的软件。集中管理起所有物料的基础信息、库存状态、销售和生产数据。使得管理层能够精确做好生产管理,使得物流、信息流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2)然后梳理珠宝首饰加工制造工序,建设生产车间管理系统。控制好工序金损耗、丢石,掌握、控制wip,根据工作质量公平有效计算工人计件、计时工资。做到降低物料成本、加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获取生产加工环节上更多的利润。 逐步实施,增量开发,立足行业特点,符合企业实际需求,是珠宝首饰企业信息化成功的关键。 4珠宝首饰生产管理信息化的结论 因为珠宝首饰原材料单位价格高,价值比较贵。物料成本、物料损耗折算为货币金额,对珠宝首饰加工企业来说,是占毛利润很大的一个比例。减少了成本,就可能提高利润;加强了管理,就可能提高效率。所以,珠宝首饰企业实行信息化,主要作用是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物料损耗、实时掌控库存、提高生产效率、公平透明地进行绩效管理,最终提高订单履行率、客户满意度,增强企业的利润。 首先,实施基本信息化和改善关键流程,使生产管理成为可控状态:控制物料库存、掌握订单状态、得到库存/资金周转率、进行销售预测等。这主要是提高管理效率,以同样的管理成本,支持更大规模的制造和更难以预测和把握的销售。 其次,实施生产车间管理系统,掌握wip状态,控制工序损耗,有效且公平的核算工人计件、计时工资。降低的金损和丢石,反映在经济上是降低物料和生产成本;有效的wip管理,改善了库存挤压,降低了库存成本;公平有效的计件、计时工资计算,妥善地管理好工人的工作效率、提高工人积极性,提高了生产效率。因此,一套好的sfc系统,现实可行的车间和工序生产管理制度,能最直接地降低物料、库存、生产、管理成本。 企业生产管理论文: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科学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这对企业经营者的政策水平、技术素质、责任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入手,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通过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决策和有效管理,减少和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项基本政策,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党中央和国务院一再强调: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贯方针、重要政策。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从政治上和理论上深入理解,深刻认识,严格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指示是做好安全上作的重要前提。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职业安全事故发生率最高的产业部门之一。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除了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以外,还导致了巨大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 1.1建筑安全基础理论研究滞后,对安全生产发展影响重大 近年来,长期的安全科研投入不足,造成了安全管理理论滞后,安全管理方法、手段和体系落后的局面,严重制约了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1.2不规范的市场环境阻碍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与建筑市场的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市场经济具有滞后性和盲目性等缺陷,当前建筑市场上普遍存在着拖欠工程款、垫资、肢解工程包、违法分包和非法挂靠等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不良行为非但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反而有所恶化。不良的市场环境势必影响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表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一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难以在施工现场落实,这给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留下了难以预测的后果。 1.3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从目前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普遍不足;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③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不足,安全自控工作和自查工作流于形式;④建筑施工企业过分依赖监理单位和监督机构,安全检查工作形式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应付上层领导的检查。 目前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科学技术和经济形势飞速的发展。要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必须改革原有的、被动的、靠监督检查来实现安全生产的落后方式。要用科学的预测预防管理办法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真正做到以“预防为主” 2.如何改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一直较低,每年由于安全生产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有数千人之多,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因此,改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已是势在必行,迫在眉睫,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2.1提高建筑施工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 从目前来看,建筑施工现场的第一生产线作业人员中,民工约占50~70%,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都比较差,所以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使一线工人认识到现场施工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使他们掌握安全生产的管理知识和技能,主要要做到这么几点:①鼓励一线工人主动参加技术等级培训,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②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通过劳务交易中心进行规范化招工,杜绝闲散劳动力无合同上岗的现象;③定期开展经常性施工事故实例讲解,加强员工对安全储备必要性的充分认识,使“人人要求安全”变成一种自觉行为。 2.2规范建筑工程建设各方的市场行为 首先,建筑施工单位要从招标投标的入口把关,综合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建设资金的贯彻落实。其次,单位要对施工成本组成有一个合理界定,对施工成本进行可操作性的规定,避免无序竞争。再次,参加国内外其他城市的经验,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抽取适当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办费,专款专用,由现场监理和业主共同负责监管。 2.3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监督 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建设参与者要重点监督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考察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需要持续改进,如果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没有贯彻落实安全责任 ,不履行安全生产制度,就必须进行处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通病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总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崇高的工作。它涵盖了丰富的社会科学内容。作为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肩负着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任,必须努力在实践中积累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以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 企业生产管理论文:浅谈分析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常见问题及管理方法 论文关键词:电力企业 安全管理 常见问题 方法 论文摘要:安全管理是电力供电企业的生命,乃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的系统工程,安全管理抓得好。无论对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还是对电力企业本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对促进电力企业良性循环。努力构筑和谐用电环境更是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作用。 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事关各行各业,事关国民经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确保可靠的电力供应,任何时候都是我们的头等大事。本文认真分析和思考了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并寻找对策来加强安全管理,可供同行参考学习。 一、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安全责任意识不强 首先是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强,对“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把握不牢固,存在“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现象;第二是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差,不按标准化作业流程做事,抱有“侥幸”心里,存在盲目骄傲自满和厌烦的情绪,习惯性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再次就是在检修、施工中不认真执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两票三制”,不认真落实现场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违反标准化作业流程以及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电网及输变电设备损坏事故,都是因为一时的疏忽而酿成大错,给员工、企业、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2.基层管理工作不到位,执行力不强 因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任务、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一些电力供电企业只着重提高企业效益,对安全管理投入的时间、资金相当有限,轻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严重的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对已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或执行力不够。抓安全是时紧时松,上面要求紧时,就跟着喊一下,不能层层执行下去。而有些供电企业就是不按计划安排工作,领导随意性强,来了任务或出了事情就仓促应战。有些供电企业虽有计划,其完成率也是不高的。又比如对现场运行规程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管理不及时完善,“二措”和“五防”不按时完成,对“两票”执行情况不及时评价、通报,对设备的正常巡视检查、各项预试工作没有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对发生的设备故障、异常及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缺陷处理不及时,设备长期带“病”运行,留有重大的安全隐患等等。它具体又表现在:一是深入现场少,了解情况少,发现问题不及时或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导致工作缺乏针对性和超前性;二是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质量不高,深入调查和分析不够;三是部门之间对发生的问题推拖抹赖,不能很好的协调合作;四是发现问题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存在好人主义;五是对形式主义不敢大胆抵制,对检修、施工作业现场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和风险预控措施开成虚设,上下存在着用形式主义应付形式主义。 3.反违章工作不严、不力 习惯性违章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供电企业包括行为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它又主要表现在管理干部存在“四怕”心理,即一怕抓严了影响队伍稳定。二怕抓紧了影响干群关系,三怕认真了影响政绩考核,四怕较真了影响了收入,所以不敢大胆管、大胆抓,有的是对工作情况不清楚而没法抓,有的是对司空见惯的“小”事碍于情面、怕得罪人而不去抓。检查督促不到位,只满足于传达与要求,缺乏跟踪检查、指导帮助和监督。对事故、违章处理不严,做老好人,往往存在姑息迁就的现象,使违章行为的发生得不到有效遏制。 4.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没有真正执行到位,走形式、走过场,应付上级领导,即不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又不能起到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经济杠杆。它主要表现在:一是奖罚失衡。防止问题奖的少,发生问题罚的多;二是时效滞后。奖的不及时,罚的也不及时;三是避重就轻。发生大问题偃旗息鼓,发生小问题大张旗鼓;四是考核不公。前面发生的事情没考核、后面发生的事情考核了,或有的事情考核了,有的事情没考核;五是尺度不公。员工做与不做一个样,能做与不会做一个样。 5.安全工器具管理不严 安全工器具管理没有按照“择优选取、正确使用、定期试验、定期报废”的十六字方针来执行。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已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在超期使用,该淘汰的没有被淘汰。 6.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 它主要表现在:一是党政工团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少数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二是部分班站长的管理能力差,不善管、不敢管;三是先进模范榜样示范作用不强。各项评先、评优工作也是靠人情关系。 二、加强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1.强化安全意识,树立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明确一个“责”字。 首先企业员工是安全生产中最重要的因素,只有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培训,使安伞责任重于泰山深入人心,积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第三就是要加大资金、时间投入,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现场安全风险评估。 2.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一,各级电力供电企业的安全工作监督体系,应能正确地理解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真正地落实分解到企业员工,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具有可行性的班组经济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让制度管人,让制度管事,把所有的规章制度真正执行到位,以制度与考核的约束来开展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第二,提高一线生产员工工作积极性,在考核奖惩上要赏罚分明,奖勤罚懒。因为他们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中应该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真正实现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观念的转变,可以肯定地说,只有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到每个岗位的员工都能在安全思想上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发挥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3.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严于管理,扎实开展反违章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重在“以人为本”,并认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标杆班组建设的各项活动,以活动抓管理,以管理抓安全。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首先,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好《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其次,我们还要对全体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职工自保、互保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实现作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第三。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学习现代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方法,开展安 全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不仅要依赖生产中的技术装备、生产组织水平,更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研究人的思想行为变化,努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以提高电力企业的安全水平。 4.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现场监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首先,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督职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监督职责到位、基础工作到位,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从严意识、协调意识和创新意识;班组是生产的第一线,必须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可以通过制定简明详尽、操作性强的标准化作业流程,以养成工作人员良好的工作习惯。 5.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一是完善工器具的采购、发放、领用、报废等制度。二是完善工器具的台帐,做到帐、卡、物一致。三是加强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理记录和验收、试验记录等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6.进一步加强安全性评估工作 供电企业的安全性评估工作主要是安全风险库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必须通过多种措施,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流于形式。 7、齐心协力,打造“我要安全”的浓厚氛围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需要一种合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聚积和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在企业内部形成“我要安全”的浓厚兴氛围,才能真正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三、结束语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持之以恒,与时俱进的工作,必须把其作为一项经常化、日常化的基础工作来抓,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电力生产事故大多是能够防止的,只有不断加大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格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电力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才能将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企业生产管理论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探讨 摘要:电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人民生活利益,以及电力职工的安康,是电力企业最根本的效益所在。安全生产关系到电力企业的前途和命运,是电力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影响着电力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在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对策和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但是,电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人民生活利益和电力职工的安康,是电力企业最根本的效益所在。它是电力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影响着电力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要使电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就要不断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1.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1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企业虽然制定出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仍然有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水平上。分管生产的领导忙于事务性工作,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很少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一些事故通报内容不详,语言含糊,没有把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根源及事故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介绍清楚;也有一些单位将上级转发的事故通报一转了之,既不认真分析,也不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1.2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企业下属基层单位中职工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忧。尤其是一些供电所的登高作业器具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 1.3不严格执行《安规》,经常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如某配电修理人员,在没有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导致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造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在处理变压器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时,没有对其停电、验电,未挂地线,严重违章作业而酿成的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等等。 1.4管理工作不到位。企业往往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而轻视日常的细节安全管理。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靠搞运动的形式抓经济建设,抓企业管理,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不注意通过规章制度管理,不注重通过抓事前控制来预防事故。同时,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也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保管不认真。 2.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意义。电力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已经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等栖息相关[3],涉及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日益凸显,要实现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首先要从企业领导到基层班组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 2.2加强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一是要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突出抓好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二是要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按照“分级管理、限期整改”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要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基础管理。认真做好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等规程、标准的培训和执行工作。四是要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约束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安全监督管理要做到“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要到位、监督职责要到位、基础工作要到位,同时要强化“四种意识”,即:服务意识、从严意识、协调意识、创新意识。完善安监职能和人员配备,加强农电安全产监督管理。坚持从基础抓起,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抓好现场的监督管理。 2.3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安全生产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不断完善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坚持行政第一负责人就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将线路、设备划分区域,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安全生产一级抓一级,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部门、班组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真正使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员化、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的新格局。二是做好生产事故学习教育工作,事故是血的教训,是经验和教训的积累,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举一反三,以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 2.4加强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安全文化是人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在企业的生产及经济活动中为保护人的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的文化。企业只有具有掌握专业安全文化的生产力,才可能实现安全生产良性循环。然而,实践经验证明,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离不开员工的认识,离不开员工的努力,离不开员工的奋斗。而企业安全文化,既可以肯定员工的价值观念,也可以改变员工的价值观念。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安全文化的建设,并且一定要体现出“以人为本”。[1]其重点是从人的观念文化、行为文化以及制度文化和物态文化方面加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2.5认真落实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管理素质。人生来就有求生的本能和安全的需要,但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不与生俱来,而人的安全意识强弱、技能的高低直接决定安全生产的具体过程和结果,因此,企业也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素质,使人人都懂得安全、会安全,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培训教育除了传统的强制性安全教育外,企业还要更多地利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且要分层次、分对象、分岗位、分工种、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要通过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促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整体提高,从而适应电力生产建设的需要。 2.6全面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杜绝习惯性违章。规范现场作业程序,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确保现场生产流程的可控、在控。加强现场安全措施标准化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提高人员失误的防范和控制水平,可以从操作层面,建立所有操作项目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所有业务活动、生产活动的流程化,把各类文字流程图表化、现场化。推行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明确排查措施,量化操作参数,界定操作步骤,重点推广应用标准化设计、标准化巡检、标准化操作、标准化资料、标准化现场、标准化交接班、标准化讲解、标准化管理方法。通过现场标准化作业的推广应用,实现杜绝岗位员工习惯性违章的目的。 2.7抓好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设备健康水平是安全生产的硬件基础,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安全运行,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与设备的缺陷有关。一是以缺陷管理为中心来加强设备管理,着重应用好红外测温及成熟的在线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二是合理安排电力设备检修计划,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加强设备检修管理,稳步推进输变配电设备状态检修,建立健全输电线路设备状态评估办法;三是增加和完善保证安全的技术手段,加快老旧变电站、输电线路的改造,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四是对一时难以消除的设备隐患,加强监测和跟踪,制定完善的应对预案,采取果断措施,不能存在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五是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根据电网迎峰度夏、防洪、防汛等特殊时期保供电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电网设备各个时期的运行管理,对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定期巡视,重点检查。 2.8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质量管理。一是要求严格工器具的报废制度。到期的、己损坏的和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要强制报废。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己报废的工器具给其他个人使用。二是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试记录、验收记录等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总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的总则。目前,随着电力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复杂的工作变得简单化了,现场工作量大大减少,工作人员也趋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则相对复杂化,管理制度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在大量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之时,对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新标准、高要求,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有新思路,适应或超前发展,并及时让电力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的探讨及应用,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促进电网安全、员工安全、企业稳定、社会和谐。 企业生产管理论文:浅析电力企业生产管理系统封装集成技术的研究与实现 作者:王林梅 潘坚跃 黄民翔 论文 关键词:电力 企业 生产管理系统 公共信息模型(cim) 通用数据访问(gda ) 论文摘要:为解决电力企业生产管理系统与其它应用子系统间的“信息孤岛”问题,提出依据iec 61968 cim时电网资产信息进行标准化及建模,将生产管理系统加入到企业数据集成平台,实现与其他应用子系统(如scada)有机地结合。通过企业集成总线(uib ),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子系统之间按标准的数据格式进行信息交换,实现企业管理网中的生产管理信息方便、统一地被第三方使用,进一步加强了电力企业的信,岛一体化建设。本文重点论述了实现电力企业生产管理系统封装集成的依据和技术方法。 0引言 随着电力企业不断 发展 ,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分散孤立的 计算 机应用系统已难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目前电力企业虽已建成各种信息系统,但各系统间相对独立,“信息孤岛”现象严重。生产管理系统作为电力企业的核心系统,拥有全局的生产管理信息,但同时需要与其它应用子系统进行通信,才能获取所需的各类数据。若对生产管理信息进行封装后,实现与电力企业其他应用系统间的集成,可大大促进企业的信息一体化建设。 为充分挖掘电力企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化管理功能,本文提出7基于iec 61970/iec 61968 cim对生产管理信息进行标准化及建模,实现生产管理系统与电力企业更多应用子系统间的集成,并介绍了集成后实现的应用功能,如遵循iec 61970的gda服务、gda服务以及在svg接线图查询设备台帐信息等应用功能。 1集成的重点技术 建立元数据存储库元数据存储库专为集成平台使用,用于灵活配置生产管理系统的数据转换部分,以及生产管理系统资源在集成总线上的注册。 建立元数据存储库,需要分别建立cim元模型信息库、资源注册机构和系统信息库。iec61970/iec 61968 cim的元模型信息库存储iec61970/iec 61968中定义的类、属性、关联及其解释,也包括了自定义的类。资源注册机构负责管理集成平台上的所有资源,对于在多个系统中都有记录的同一资源可以有不同的命名方法,但是只能通过唯一的resource id(资源标识)在集成平台上标识。系统信息库中存储的信息则说明了数据在哪里,即如果同一资源存在于多个系统中,则由系统信息表指明以哪个系统中的信息为准来保证信息的唯一性。 1.2实现模型映射工具 模型映射是实现生产管理系统加入集成环境的第一步,通过模型映射工具才能将生产管理系统私有的数据模型转换为cim,客户也可通过映射工具的模型扩展功能来自定义类、属性及类之间的关联。 1..2.1,模型映射工具的设计依据 生产管理系统数据库中的 网络 结构的数据模型是依据iec 61970第301部分建立的,而资产的数据模型则是依据iec 61968和一些必需的模型扩充来建立。 为了实现生产管理系统资源信息与其他应用系统(如scada)信息的关联,需要对生产管理系统中的电力系统资源信息进行建模。由于在实现生产管理系统与scada系统集成的项目中,采用的建模原则是电网结构与ems需要的计算参数以scada为准,因此生产管理电力系统资源信息可以只包括equipment(设备)的基本属性和关联,即:naming.name. naming.description, equipment.mem-ber of equipmentcontainero 1.2.2补充模型扩展功能 由于iec 61968中有些电力资源信息的模型还不够完备,需要对cim进行扩展。为保证系统的标准性,模型扩展的基本原则是:使用原模型中的类、属性及关联,只在继承的子类中增加新属性和新关联。 例如,目前在iec 61970和iec 61968中均未对ta. tv,避雷器(surgearrester )、消弧线圈(petersoncoil)进行建模,而这些类型的设备又+分重要,因此需要对equipment类进行扩展,如图1。 1.2.3模型映射工具的具体功能 模型映射工具实现了对生产管理系统进行封装集成过程中的模型扩展、模型转换,以及建立scada资源与生产管理资源的对照表。具体功能如下: (1)模型扩展口用户可灵活自定义类和属性,保存到cim元模型信息中,同时可对已定义好的类进行修改。 (2)模型映射。对待包装的应用系统进行类、属性及关联到数据库表、字段之间的映射(支持sql语句和存储过程),映射规则保存到元数据存储库。 (3)资源映射。通过资源映射功能将生产管理系统中的资源注册到集成平台上由资源注册机构负责管理。 (4)系统。各应用系统选择需要的类或资源,将相应的信息保存到系统信息中。 2实现的应用功能 完成基于iec 61968 cim对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模型进行标准化封装后,即可将生产管理系统加入到企业集成总线上,实现与其他已经加入集成环境的子系统进行通信。本文以scada系统为例,介绍生产管理系统加入集成环境后实现的重要功能。 2.1生产管理cim xml模型导出器 采用cim xml/rdf描述生产管理模型,导出 的资产模型cim xml文件可以是生产管理的全模 型,也可以是生产管理的部分模型,提供给第三方 使用。 2.1.1生产管理全模型 生产管理全模型的信息包括简化的电网模型和 资产模型。通过简化的电网模型可以了解一个设备 在电网中的电气位置,通过资产模型可以了解一个 设备的台帐信息、缺陷记录等。 2.1.2生产管理部分模型 若客户需要了解某个厂站下或某个具体设备的 资产模型,则需要导出生产管理的部分模型(文档类的一个子类)。生产管理模型导出工具允许客户选择导出一个厂站或一个设备的模资产型如下:资产列表包括一个厂站下的所有资产信息资产目录包括一个厂站或一个设备的台帐信息。活动记录包括一个厂站或一个设备的缺陷记录。 2.2生产管理gda服务器 采用gda服务平台形式的电力企业集成总线,实现其他应用系统(如scada系统的电力系 统实时资源信息)与生产管理系统资产信息的关 联。通过生产管理gda服务器,客户只需要掌握 cim知识,就可以访问由scada系统维护的数据而无需知道数据的逻辑模式,使第三方应用更加便利。 2.2.1 cis服务器 基于corba的客户/服务器提供在线的方式实现生产管理系统的组件接口规范(cis)接入标准的或带corba中间件平台的系统。cis服务器提供灵活的数据交换,实现iec 61970 cis部分中的gda{和高速数据访问(hsda)服务,支持紧祸合集成方式。 2.2.2通用数据访问gda gda是cis中的重要部分,是对远程存储单元进行数据访问的请求/应答式api(应用程序),主要包括: (1)读访问,提供元数据的基本查询能力和更c高级的过滤查询功能。 (2)写访问,提供对元数据的写操作。 (3)变化通知(gda事件)。 乞生产管理gda服务器主要实现了以下接口能:get_values( )—查询一个资源的属性信息;get_extent_values( )—查询一类资源的属性信息; get_related_values()—查询与某个资源关联的一类资源信息;get_descendant-values( )—查询与某个资源多级关联的一类资源信息。 第三方应用的客户只需要依据标准规范了解接口的功能、服务名、入/出口参数、返回状态等,就可以访问生产管理gda服务器获取相关服务。 2.2.3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所有应用程序接口(api )的公共部分,与iec 61970第4部分中的其他服务(包括gda, hsda, tsda, ges等)结合使用。图2给出了电力 企业 集成平台上生产管理gda服务器、scada gda服务器、gda服务器以及第三方应用之间的关系。生产管理gda服务器可直接使用由scada包装器提供的公共服务。 2.3gda服务器 由图2可知,scada包装器提供了scada的资源环境,生产管理gda服务器则提供了生产管理的资源环境。针对电力系统中这两个重要数据源,设计了gda服务器为第三方应用提供一个统一的资源环境。数据使用者只需发出数据访问请求就可以获得数据,而无需知道数据是由谁提供的。gda服务器的具体功能有: (1)为客户隐藏了scada gda服务和生产管理gda服务的两个语境,客户只需连接一个服务即可得到两个系统的信息。 (2)gda服务通过模型映射工具的系统信息确定数据的定位和组织。 (3)gda服务的角色既是scada gda服务器和生产管理gda服务器的客户端,又是其他客户的服务器端。服务器实现客户请求的分发及信息的重组,即将客户请求分发到合适的gda服务器,并将各gda服务器的返回结果重新组织返回给客户。 2.4设备信息查询功能 结合scada svg图形及gda/hsda服务器,实现了在scada接线图上查询设备台帐,包括设备资产的基本信息、资产模型信息、缺陷报告等。 3结束语 应用cim对电力企业生产管理系统进行封装,实现生产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的集成,有效地保护了生产管理系统的投资。企业内其他应用系统可以从生产管理gda服务器获得资源信息,也可从gda服务器获得生产管理与scada两个系统的信息。第三方可利用本系统提供的cim xml生产管理模型、gda服务,全面了解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及设备属性,保证了全局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唯一性。 企业生产管理论文:煤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式落后 煤化工企业存在生产设施落后、陈旧的实际问题,这为煤化工生产埋下了潜在的安全威胁,给煤化工企业带来安全隐患。煤化工企业没有对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机制的体现,特别是没有对煤化工企业生产的风险评估,这会使各类安全问题得不到解决,容易酝酿出重大的安全事故。 1.2企业员工安全素质不高 相当一部分煤化工企业长期雇佣临时工来降低劳动成本,这些人大多都没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作为指导,这些都是造成煤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漏洞,进而导致煤化工企业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 2煤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2.1建立起重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共识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是对“人”的尊重,是煤化工企业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集中代表,在现代社会里,人是一切管理的根本,也是管理的根本目标。在现代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煤化工企业应该更加注重人的安全,这也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所在。因此,在煤化工企业的范围内必须建立起重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观念,要通过煤化工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的建立,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认知加以强化,使每位煤化工企业的人员都能主动实践和配合现代安全生产管理,这样才能从意识上和认知上实现对人的关心和尊重,通过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更好地凝聚煤化工企业全体人员的共识,为煤化工企业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安全和管理的基础支撑。 2.2加强对人员的现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强调每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认为安全隐患存在于每个人的意识和具体操作之中,因此,必须加强对全体人员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在培训中强化安全意识的养成教育,要结合煤化工企业的生产实际和风险分析,将安全意识全面地落实到生产和管理的细节之中。现代安全生产教育中丰富教育的形式和手段,使教育工作更能贴近煤化工生产的实际,这样有利于企业员工的认可,同时也有助于安全行为的养成和建立。现代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要具有动态性,要以各种手段来进行,通过更为生动和结合实际的手段来提高现代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生命力。同时要在现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参与意识,将“要我做到安全”转变为“我要做到安全”,这样就可以更为主动地、积极地预防煤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 2.3做好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风险评估工作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安全风险评估,就可以实现对煤化工企业安全问题的事先控制,进而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结合煤化工行业的特点聘请有经验、有资质的人员对企业生产进行全面、细致、系统地评估,进而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制定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动防护和积极治理的方案,进而确保煤化工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真正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要点和实质落实到企业的各方面,重点与细节之中,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成效。 3结语 煤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要对安全有敬畏的态度,这样才能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发展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在煤化工生产中实现现代安全管理理念,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煤炭化工企业应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细节上降低不安全因素的产生,从关键上抵制不安全行为,这样才能在系统上和操作上达到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达到整个煤化工行业生产的整体性安全。 作者:姜洪生 单元: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生产管理论文:电力机械制造企业生产管理浅谈 摘要:电力机械是国家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构件,也是衡量国家电力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电力机械产品的生产组织管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研究方向。本文以某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为例,对该公司的生产组织管理进行了分析研究,对同类型企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电力机械;制造业;生产管理 1前言 改革开发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国民经济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入力度,电力行业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然而,作为国家电力基础设施重要构件的电力机械产品,其生产的发展长期低于需求的增长,因此整体来说,市场在较大范围内长期以卖方市场的形式存在。电力机械产品市场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用户只能依据产品的结构情况来设计自己的使用情况。传统电力机械企业保证生产能力和基本的产品质量后,就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因此,当时传统电力机械企业的最大特点是以单一品种或少品种的大批量生产为主要生产方式。 2电力机械制造企业生产管理现状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在2000年以后,电力机械产品的市场供求关系逐渐向饱和方向发展,买卖关系中的主导权慢慢向买方转移,因此市场需求开始向多样化方向发展。用户对电力机械产品的产品质量、使用性能的要求变得更高,在要求产品价廉物美,还要求产品能够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因此,以往靠单一品种大批量生产的传统企业生产方式,已逐渐无法适应当今用户的要求。于是,很多现代电力机械企业的生产模式开始转向多品种小批量的用户订单式生产模式。由此,多品种小批量的订单式生产模式已日渐成为现代电力机械制造企业的主流生产模式。 3电力机械制造企业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多品种小批量订单式电力机械制造企业的生产组织管理模式是往往以销定产,独立生产车间“单打独斗”。在生产车间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客户订单的要求内容进行加工生产。由于电力机械产品类型及规格都非常繁多,不同的订单产品,其产品组成结构、产品技术参数、产品设计方案等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对应的加工制造工艺流程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产品多样化的生产模式就要求每个独立车间的加工设备及加工制造工艺要满足其多样化。这就导致电力机械制造企业的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问题一、电力机械产品制造周期长,用户订货急,交货期无法满足。由于订单式生产的特殊性,很多电力机械产品都是非标产品,每种非标产品都必须重新修改设计。因此存在设计工作量大、设计周期及审图时间长的情况。另外新修改设计的图纸没有经过实践检验,非常容易造成产品零部件的制造错误以及返工,从而影响整个电力机械产品的生产周期。同时,由于零部件生产重复性低,材料的消耗定额制定不准确,往往造成生产物料的采购准备工作困难,不能准确的储备库存,这样就形成较长的生产物料采购周期,进而延长了整个产品的生产制造周期。问题二、独立生产车间生产组织协调能力差,造成生产效率低下。由于电力机械产品的多样化,使每个独立生产车间的加工设备及加工制造工艺也多样化,从而成为各自为营的“全能车间”。同时由于生产组织协调能力差,因此会经常出现某个车间的生产任务时而过重,时而严重不饱和的现象,最终导致独立车间之间的协同生产能力较差的情况,造成企业总体生产计划的无法顺利实施的情况。问题三、信息传递过程缺乏及时性、准确性。由于电力机械制造企业办公信息化程度较差,没有一个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来管理公司的生产运营活动,各类生产计划、任务和报表等均以纸质甚至口头形成传递。出现各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交流沟通不畅,数据信息查询困难等现象,导致生产计划制定不准确,对于合同订单内容发生变化通知不及时,缺少生产计划执行效果实时监控反馈机制,生产信息反馈滞后,生产管理部门无法及时掌握车间在制品的具体生产进度。 4改善电力机械制造生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做为电力机械生产制造的经营类企业,用户就是上帝,用户的需求必须要给予重视。针对存在问题,必须制定合理的生产作业计划,将规范原有的生产工作流程,充分协调并发挥各生产车间的优势资源,对现有生产管理流程进行优化改进,尽最大限度的缩短整个生产管理运行周期,从而使企业的生产能力满足用户的需求。改进一、制定完整的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生产周期。制定行之有效的生产管理制度,对生产中各个环节进行明确的限定。在设计环节,制定项目负责制和图纸三级审核制度,提高设计人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在生产物料的采购方面,尽量采取边设计边采购的采购模式,并充分分析生产物料的采购预见性。在生产管理方面,通过对企业生产计划的编排工作、生产作业的管控工作、生产进度的控制工作等相关工作流程进行的规范化、系统化工作,使企业的生产管理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对生产过程的管控,严格控制产品的生产周期。改进二、加强生产管理部门的权限,充分协调车间资源。将原来各自独立车间制改成全公司一盘棋的车间集中管理制,通过加大生产管理部门的生产计划、监控和生产考核职能,集中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各车间之间的生产协调作用,降低产品库存,避免了重复、浪费生产的发生,加快企业的整体生产和运营的效率。其次,车间集中管理制的施行使生产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各车间的生产动态,合理安排各车间的生产,可以充分挖掘各车间的生产潜能,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三、引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时传递信息,实现企业信息共享化。在公司内部建立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实现网络化管理,同时通过办公室自动化系统明确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保障了信息资源传递的快速性和准确性,并明确了各部门的相应职责,可以有效的实施“首问负责制”,充分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 5结语 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电力机械企业的生产组织管理过程是否顺畅,充分反映了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表面上电力机械企业的竞争是产品与产品之间,品牌与品牌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产品背后的生产组织管理理念的竞争。因此,持续推荐生产管理工作优化是现代电力机械制造企业快速发展先决条件。 作者:陈华明 单位:成都电力金具总厂
社会生活论文: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摘要] 本文叙述了电子商务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其中包括电子商务所解决的就业问题,物流对电子商务的需求,电子商务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电子商务所带来的电子交易,社会的进步需要电子商务,生活的进步也离不开电子商务的发展。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物流 电子交易 自动化 信息化 我国正处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现代化过程中。传统工业化的生产方式难以为继,要进一步发展,就要求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路子。电子商务非常符合这个发展方向。 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社会生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就当前来说,在很大程度上它对解决国民经济中的急迫问题有很大的作为。现在我就电子商务对我们的社会生活的影响谈几点。 一、电子商务能解决一定的就业问题 当前,电子商务网站为我国提供了32万个就业岗位,包括企业网站提供的就业机会达110万个,第三方物流和配送行业还会带来上千万人的就业机会。我国一年的劳动力就业缺口在一千三四百万左右,如果电子商务搞得好,一下子就可以解决就业问当前,电子商务网站为我国提供了32万个就业岗位,包括企业网站提供的就业机会达110万个,第三方物流和配送行业还会带来上千万人的就业机会。我国一年的劳动力就业缺口在一千三四百万左右,如果电子商务搞得好,一下子就可以解决就业问据2004年cnnic有关统计推算,全国网站总数为59.56万个,各类网站中,企业网站数的比例最大,占整个网站总体的70.9%,即42万个左右,直接吸纳了大约110万人就业。其次为商业网站,占8.2%。约有4.88万个网站,专门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全职员工在10人以上的,占40%以上,约有20万左右人员就业。电子商务网站总共吸纳大约32万人就业。 如果考虑网站以外电子商务及间接带动因素,电子商务吸纳就业的数字还会更高。例如,第三方物流和配送行业带来了上千万人的就业机会,形成了电子商务师、网络营销等新兴职位。就业信息网站和大量人才供需频道都在为供需双方提供更多撮合机会,减少摩擦性失业,促进了人才资源更合理的配置。 二、电子商务发展与物流关系密切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物流在电子商务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物流被看作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石.电子商务涉及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四个基本要素中,前三流均可以通过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实现。但作为四流中最特殊的物流,除一些信息产品外,大多数商品和服务需借助一系列机械化、自动化工具传输。可见,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在20世纪初就开始发展物流,他采用的是以整个利益为重,冲破按部门分管的体制,统一从整体进行规划管理的管理方式,即中央物流化的物流模式。当美国在提出电子商务的时候,因为他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现代化物流体系,所以他可以直接将电子商务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衔接在一起,得到了很好的效果。日本也非常重视他的物流业发展,20世纪70年代时,日本已经成为了世界上物流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他用高效配送中心的模式发展电子商务,也取得很大的经济利润。 而在我国由于现代化的物流体系尚未建成,我国的物流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起点晚,水平低,在引进电子商务时,并不具备能够支持电子商务的物流模式,所以现行的物流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从现在的发展趋势看,大力发展现代化物流体系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只有解决好物流瓶颈问题,才能真正通过电子商务来发展经济,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 三、电子商务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在计算机互联网的支持下进行的商务活动。主要包括网上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货物递交等售前、售中、售后以及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算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net开发的商业活动。从企业来看,电子商务是将企业的核心商务过程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以便改善客户服务,减少流通时间,降低流通费用,从有限的资源中得到更多的利润。 1.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机遇 众所周知,如今我们正处在一个全球性竞争空前激烈的时代,面对残酷的竞争事实,企业若想保持优势,经营者必须利用一切机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扩大市场及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确保自己的竞争优势。电子商务为企业提供了全球性贸易环境,建立了新型的商务通道,大大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在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各环节上,它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 2.电子商务能提高商务活动的效率 电子商务使以销定产更为简便易行,企业通过电脑网络展示自己产品的质量、性能、价格、售前售后服务及付款条件等,客户各取所需,发出订单,企业生产部门根据电脑网络传递的订购信息及时安排或调整生产规模和品种,从而实现小批量、多品种、零库存、即时制造和交货的理想模式,适应现代社会消费潮流。电子商务的实施不但可以大大提高交易速度,加快订单处理和货款结算支付,而且可以减少人为的疏忽,一些计算机程序基本能发现业务人员输入的错误信息而提出警告或自动予以纠正,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和浪费。这对严格要求单证一致的信用证结算贸易业务显得尤为重要。 3.电子商务能提高工作质量,扩大市场 电子商务增加了客户和供货方的联系。无论双方是否跨地区、跨国界,空间的障碍已经消失,电子商务系统网络站点使得客户和供货方均能了解对方的最新数据,而且电子数据交换(edi)更加强了企业间的合作。电子商务可以提供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服务,使企业能更及时、准确、充分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按时、按质提供客户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务从而加强市场竞争地位。同时电子商务可以提供交互式的销售渠道,使商家能及时得到市场反馈,改进本身的工作。 4.电子商务可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利润 降低交易成本,节省了潜在开支,如电子邮件节省了通信邮费,电子数据交换则大大节省了管理和人员环节的开销。此外,电子商务可以优化企业供应链,降低供应成本,传统商务活动是由多个中间环节组成的供应链完成的,这些中间环节必然要耗费大量的物质资源,而电子商务可以缩短供应链的长度,减少中间环节与周转时间,节省物质资源的损耗。以商业企业为例,优化企业供应链,实行直销,可以减少库存和营业面积,降低周转与管理成本。据统计,在传统商务模式下,商品从订货到售出过程中的物流费用约占企业成本的18%~20%,国外企业利用电子商务优化供应链后,目标为将该费用比例降低到10%~12%。由此可知,电子商务的应用在降低成本的同时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 四、电子商务带来的电子交易 目前世界上许多参与电子交易的消费者正在与支票道别,他们越来越热衷于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付款,并似乎与这种节省纸张和邮资的方式擦出“爱的火花”。伴随着电子商务的浪潮,网上付款方式逐渐深入人心。这种快捷和日渐安全的在网上支付购物货款、支付各项公用事业费用的账单,甚至进行个人网上理财的方式,让使用者大有时代弄潮儿的感觉,同时随着消费者对信息安全技术信心的提高,网上支付可望愈来愈受欢迎。 有些投资者深怕失去了先机而无法抢得网络市场,于是捷足先登这个创新的应用领域。如果说网上付款是呈百家争鸣的局面的话,那么由此而引发的网上付款服务市场的争夺战则刚刚拉开序幕。现在有很网站都有网上付款的功能,但是网上付款的一个最大障碍就是消费者必须花大量时间前往每个网站支付不同的账单。网上付款服务对银行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潜在金库,因为银行可以通过提供这种服务收费盈利。对于商家来说,他们可以省却数百万美元的邮寄账单费用并且获得了销售新产品和服务的额外渠道,可谓皆大欢喜。 有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互联网络来提供产品和服务信息,网上付款工具的研究发展是推进电子商务的首要工作, 电子商业付款方式未来发展趋势更加安全、便利、多样化。 总而言之,作为一种商务活动过程,电子商务将带来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而其影响将远远超出商务的本身,它将会对社会的生产和管理、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律制度以及教育文化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电子商务发展对我们的社会生活影响会越来越大,电子商务将人类真正带入信息社会。 社会生活论文:试论清代回疆社会生活中的民事习惯法研究 论文摘要 对于清代回疆社会的婚姻法,清政府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针对婚俗不同于内地的特点,既强调王朝婚姻法律精神的普适性,同时又注意照顾边疆少数民族婚姻的历史和特点,采取有别于内地婚姻制度的做法,对于前朝是一个历史进步,对于后代是一个有积极意义的参考。 论文关键词 清朝 回疆 婚姻法 少数民族 清代的回疆婚姻习惯法产生于天山以南地区的农业社会的基础之上。虽然各项法律法规在清代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成文法中有关婚姻的规范并不发达,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不完善。同时,由于在回疆社会中存在严重的民族不平等问题,很多关于少数民族的婚姻规范由于没有立法的统一权威,因此人们在社会地位上的权利基本是由其经济实力决定的。婚姻习惯法的执行主要还是来源于各少数民族之间的本民族传统法和道德规范。 一、清代回疆社会的界定 关于回疆的理解,研究清朝历史或者清朝少数民族习惯的学者都不可能回避这一概念的界定。清代文献中所称的“回疆”、“回部”,是维吾尔民族的聚居地,今属新疆的广大地区,在学术界也有不同的区分。即便是清政府在天山南路的关于对少数民族的地域管理,也是笼统的。因此,关于回疆社会依笔者看来仅仅是泛指一个统治集权下的具有宗教信仰和少数民族文化演绎历史的特定地区,既是一个具有政治属性的概念,也是一个人文地理的概念,还是一个社会行政管理的概念。因此,纯粹的将清代回疆社会等同于其中的任何一种都是片面和不恰当的。它是一个由地理概念逐渐演绎出来的集政治、管理、人文等一体的阐释。无论怎样的定义,都离不开宗教和少数民族两大要素。回疆社会的称谓主要积聚于塔里木盆地的关于少数民族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的地域、空间发展脉络。 二、清朝对回疆社会民族通婚的禁令 (一)对蒙汉通婚的禁止性规 清朝法律规定:“凡内地民人(即汉人)出口于蒙古地方贸易耕种,不得娶蒙古妇女为妻,倘私相嫁娶,察出将所嫁之妇离异,给还母家,私娶之民,照地方条例治罪,知情主婚及说合之蒙古人等各罚牲畜一头”,以此禁止蒙汉通婚。此项禁令,虽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废止,但至嘉庆六年(1801年),又复实施,处罚更甚于前。都制定了回疆蒙汉通婚的法律依据。直到宜统二年(1910年)清朝才正式废止“禁止汉蒙通婚之法律”。 (二)对汉族与维吾尔族通婚的禁止及法律后 清政府在经历多年战乱,恢复中央统治集权后,在当初只允许绿营兵与维吾尔族通婚,也只是类似于行政的文件,没有立法的权威规定。后在1794年正式通过立法的条文形式规定,对绿营兵与维吾尔族做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各回城换防绿营兵不准擅娶回妇,违者将擅娶回妇之弃兵分别则革,所娶回妇离异,仍将该管官分别参处,如由内地发遣新疆给伯克为奴之犯,亦不得擅配回妇,违者即将为奴人犯枷责,回妇离异,仍将该管阿奇木伯克参处治罪。”?可见,对于违反禁止性婚姻的规定增加了法律的问责及后果,对于管辖的相关行政官员或者首领将承担连带的责任,甚至是连带的刑法责任。从中可以窥探出清朝对违反婚姻规定惩处是何等的严厉和坚决,即便我们今天看来是如此简单的民事问题。 (三)禁止少数民族间的通婚 清政府不但禁止汉族与蒙古、维吾尔等少数民族的通婚,对于蒙古与维吾尔少数民族之间的通婚也加以法律上的干预。尽管两个民族都信仰伊斯兰教,同为穆斯林。但清朝统治者依然限制他们的互相通婚。地方官也有很多上报朝廷的关于两个民族通婚的奏折,对于这种情况,开始并不频繁,但随着民间交往的日益增多与市场交易、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原因,两个少数民族之间基于共同的宗教信仰,交流愈加频繁,通婚现象常见。为了维护统治权和巩固现在的社会关系,清政府强制规定了两个民族通婚的违法性。起初只是在地方的管理条例中加以规定,后来在《回疆则例》、《大清律例》中也做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大清律例》是清朝颁行的最重要的刑事法典,是处理民、刑事案件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三、回疆社会中少数民族婚姻习俗理论概括 清代回疆社会中的婚姻习惯法是建立在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上的,因而具有自己独特的内在逻辑和表达方式。虽然在其所处的发展阶段上还没有形成自己的概念体系和理论逻辑。但由于清政府的认可,因此也到了的一定的传承和发扬。比如婚姻年龄的限制、婚姻缔结的方式等,这些法律虽然也散见于清朝的各种法规中,但还是认可回疆社会中的民族婚姻习惯。 因此,基于这种认识,在清代回疆社会中婚姻习俗的产生清楚地表达了人们所认同的民事习惯的民间契约。笔者认为,较之前朝,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经过历代的发展,至清代已经具备了自己独特的体系构架,特别是在民族融合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基本的婚姻概念。 回疆社会中,政府对少数民族婚姻法律方面没有专门的立法和规定,仅涉及婚姻、聘礼、婚姻的终止和治奸等几个方面,对于调整他们的婚姻法律事宜仅散见或夹杂在其他的法律中。这表明传统的习惯法依旧在婚姻家庭的规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一些少数民族历史上则有专门的成为法规定,如蒙古族的《阿勒坦汗法典》、《卫拉特法典等》。?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立法程序和稳定的统治集权,因此清朝回疆社会中的少数民族婚姻法主要是靠传统法和道德规范的力量来维系的。 天山以南地区,以维吾尔族和蒙古族为代表的少数民族在婚姻习俗方面的规定都有较为强烈的传承性,因为不同的民族之间由于不同的生活方式,在不同的部落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民族,形成了诸多与本民族生活习惯相适应的婚姻习俗。如蒙古族中关于一夫多妻制因社会地位等级的不同而做了不一样的规定,关于同姓不婚的胞族外婚制等;维吾尔族中关于初婚年龄、婚姻缔结的方式、重婚、离婚方式等都产生了与其他民族不同的特点。 无论是哪一个民族的婚姻习俗,都离不开该民族的共同心理特征和特有的民族价值观。即便是简单的婚姻习俗,也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之上的。这就是清朝回疆社会中婚姻习惯的民族性。此外,作为习惯法,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有受到强制性规制的一面,哪怕它的产生只是经过一系列的民族认可和非正式的程序,但如果有违反的行为,依然要受到处罚和制裁。这体现了清朝回疆社会中婚姻习俗的强制性和具体性。当然,基于共同的信仰和相似的民族发展经历,如维吾尔族和蒙古族的婚姻习俗中都无不表现出了民族的信仰和期望。 四、清政府对回疆社会婚姻的态度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清政府在“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齐宜”的总原则下,考虑到民族发展带来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因此在指定清朝的少数民族单行成文法规的同时,已经认可部分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即赋予了回疆少数民族关于婚姻习俗方面的法律效力,也就是回疆的婚姻习惯法。此举虽然也是清朝统治阶层为了稳定回疆社会民心,维护一方社会秩序,都是出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出发点考虑,但已经是一个历史的改革和进步。 五、清朝回疆社会中婚姻习惯法的历史价值 对于清代回疆社会的婚姻习惯法的历史价值评价应该一分为二,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回疆社会的婚姻习惯法虽然对于汉族和少数民族、部分少数民族之间的通婚做了禁止性的规定,并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了相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即便是出于统治秩序的考虑,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少数民族之间的生产、文化交流,不利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可就清朝在回疆社会的婚姻习惯法本身而言,在法律渊源、体系以及婚姻契约的文书程式等方面较前朝更为丰富和完善,也肯定了少数民族婚姻习俗,不加干预。从这个角度而言也体现了清政府相对较大的包容性。此外,关于婚姻立法的尝试、缔结婚姻的程序、违法婚姻的伦理等的有关规定也为今后政府的立法提供了积极的参照依据,也为融合民族关系、发展民族经济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 社会生活论文:西藏乡村社会生活的现代化趋势 随着西藏乡村 经济 结构中农牧业份额的下降和农牧业生产方式自身的现代 化,西藏乡村 社会 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是西藏农牧业社会生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生存型走向发展 型 西藏传统农牧业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农牧民的生活内容 是围绕生存展开的,目的是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土地归户使用长期不变,畜牧私有私养长期不变政策的落实,农牧民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可供消费的物质财富日益增长,直接用于生产劳动以外的剩余时间也越来越多,因此,农牧民生活中更多的花费和精力可以用于个人的享受、发展和提高,这样消费结构改善了,生活内容丰富了,个人的选择空间也日益扩大。 西藏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牧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农牧民需求层次也在不断提高,生活消费结构向更趋于合理化方向发展,食物消费在全部消费支出中的比例有所下降,动物性食物及水果、蔬菜的消费有所增加;自给性的初级产品消费有所减少,商品和加工产品的消费有所增加。据西藏自治区 农村 社会经济 调查 队,1992年对堆龙德庆县30户农民的抽样调查 统计 ,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85年为306.18元,1992年上升到608.36元,分别占当年总开支的51.17%和67.10%;再从全西藏农牧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来看:1996年西藏统计年鉴中农牧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896.80元,与同期西藏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水平相比增长了74.60%,就生活消费内部各项支出来看,尽管农牧民家庭支出中生活消费品支出仍占绝大多数,但非商业性支出所占比重趋于不断增长。就堆龙德庆县30户农民抽样调查结果,从1985年到1992年间。增长了0.68个百分点;而1992年西藏农牧民的年人均非商业性支出为7.69元,到1995年增长到23.38元,递增了32.89%。 同时,农牧民生活消费品的各项支出所占比例也在不断变化,与城市居民逐渐趋于接近(详见表一)。从表一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两者差距在90年代初期比80年代中期小。 城乡消费支出结构的接近,说明西藏农牧民和城市居民消费观念正趋同一,而消费观念的变化直接影响 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长期以来,藏 民族 的饮食单一,主食仅糌粑、牛羊肉,蔬菜吃得很少。解放后,特别是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好转,西藏的农牧民饮食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逐渐向丰富、营养型发展,而且由于与城市联系增多,受城市和周围厂矿“城里人”的影响,其饮食方式也逐渐复杂、多样化,据西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1991年西藏农牧民人均主食消费支出106.28元,副食支出106.59元;到1996年时,人均主食支出为105.81元,副食支出191.18元;可见副食支出明显超过了主食支出。1985年到1996年间,牛羊肉等藏族传统食物消费量在下降,动物性食物及水果、蔬菜的消费在增加(详见表二)。 衣、食、住和日用品等方面的消费也逐步趋于增长,据1995年西藏100余户家庭的调查,西藏农牧民不再满足服装要保暖,而且追求服装色彩协调,式样新颖,对中高档穿着用品的需求量在逐步上升。农牧民不但穿传统的自制皮衣,也越来越喜欢穿化纤、呢绒、毛料的衣服,安多腰恰的牧民如今喜欢穿轻便汉装,被调查的45户农牧民中,每户均有8件汉装。拉萨城里穿汉装和西装的人越来越多,而且追求轻便、价高、式样新颖的衣服,穿着式样的更换比农牧区都快。尤其是 文化 、娱乐等非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在消费支出所占的比重明显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据自治区农调队对堆龙德庆县农民家庭的抽样调查,1992年农民人均用品消费比1985年增长了147.8%;再根据西藏自治区1996年统计,1995年非生活用品的支出为110.51元,比1991年增加了81.7元,而且用品的内部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文娱用品和书报杂志费用(见表三)越来越高;笔者在1995年调查的100户家庭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和1996年西藏自治区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同样也表明,各种高档耐用消费品,如 电视 机、洗衣机、录音机、录像机、汽车、摩托车等现代化用品逐步进入西藏农牧民家庭(见表四);唱卡拉ok、跳交谊舞、打台球、看电视、 电影 和录像等已成为越来越多的西藏青年人的时尚 娱乐和休闲方式,并逐渐由城镇 传播 到广大农牧区。 广大藏区农牧民消费水平提高和结构改变对藏区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一方面通过消费总量的增加扩大 市场 需求,刺激生产发展;另一方面,消费结构的改变对生产结构具有引导作用。西藏各地的非农牧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有赖于农民商品性和非实物性消费的增加,这是促进农牧民生活向发展型转换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全西藏的现实出发,当前在大力发展农牧区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改善农牧民生活的同时,合理引导农牧民消费,努力增加生产性积累和 投资 ,发挥消费在启动市场和提高农牧民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 西藏农牧民家庭从封闭逐渐走向开放 与自给自足的自然 经济 和分散孤立的社会 结构相适应,西藏传统农牧民的家庭观念强,大部分生产和生活行为都局限在家庭范围内,具有强烈的封闭性特点。现代 化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使西藏农牧民家庭从封闭走向开放。 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首先,农牧民家庭的行为目标从内向型变为外向型。许多农牧民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再根据家庭消费的需要来安排,而是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在生活方面也同样,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家庭内部满足的需要越来越少,由社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这种开放式的循环,有助于增强家庭的稳定性,扩大了家庭的社会功能。 其次,家庭的 人口 生产从数量扩大向质量提高转换。对传统农牧民来说,由于家庭的封闭性,生育的子女越多,劳动力就越多,在本社区的地位就越高,所以人们追求多子多福。随着经济的发展 ,现代社会改变了人们的生育观念和行为,人口生育率不断下降已成为的共同趋势。虽然国家对西藏等藏区实行了照顾政策,允许一对夫妻生育3个孩子,但大多数年轻人只愿意生两个孩子,而且不在乎男孩还是女孩。根据笔者去年参加的“百户”调查表明,农牧民赞成计划生育的家庭比例比较高,分别占34%和26%,特别是年轻妇女不愿意多生孩子的比例较高。她们认为,孩子太多带起来麻烦,家庭负担重。所以农牧 民主 动要求采取节育措施。这种家庭生育子女的减少,使父母有能力在提高孩子的素质上下更大的功夫,同时他们自己也有可能提高科学 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这种人口生产功能的转换,使他们子女的 教育 就不纯粹是家庭内部的事情,社会教育的作用越来越强,据拉萨市1991年的统计,全市共有各类学校536所(其中中师1所,中学8所,公办小学54所,民办小学443所,企事业子弟小学20所),在校生49598人,农牧区适龄和入学率64%。据笔者参加的“百户”调查,1994年家庭教育费支出额为11233元,占家庭总支出的1.78%,而且这些钱只为有子女上学的19户家庭的投资,按实际有教育投资的19户计算 ,户平均支出591.21元,即使按45户平均,也合每户249.62元。用此数字再与1993年户均支出56.55元相比,增长了341.41%,其增长幅度大大超过其他所有的家庭支出。再从西藏自治区1996年统计年鉴来看,全区农牧民教育及文化娱乐投资人均为30.95元。 第三,家庭关系中自由平等的因素增强。在传统家庭中,封建宗法观念和习惯对家庭成员的影响 和束缚很强,形成固定的等级体系,特别是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下。在《草地藏族调查》中记载“绝嗣之家,其妻室有父归父,无父归其兄弟近亲”,或“无父则将其女人与另一半牲畜、库物给其兄弟近亲中一人”。若某人“从牦牛身下救人,被救者则以女儿偿之,无女则给妹,无妹则给银200两”。根据这些条款,妇女可以与牲畜并列,作为财产的一部分转赠他人。贵族妇女也同样可以被当作礼物馈赠。据笔者在西藏那曲安多县调查,非亲属家的妇女不准入帐篷;家里以外的妇女不准到帐篷后面挂经幡的地方去;不能从帐篷后面的柱子里侧穿过;妇女不许在太阳落山后大声叫喊;妇女不能在家里的帐篷里生孩子,产妇不能摸灶台,产后3天不能接待客人等等。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家庭的开放,妇女开始走向社会。一些年轻人不甘默默无闻终老一生,她们走出家庭投身社会去追求自己的理想;一些能干的妻子代表家庭参加社会活动并取得经济独立,为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创造了条件。 第四,社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由于家庭的稳定和封闭性降低,西藏农牧民对以家庭为基础的血缘和地缘组织的依赖性降低,与此同时,他们与市场的联系增多。在社会活动和市场活动中形成了大量的社会组织,如西藏堆龙德庆县乃琼乡的科学普及协会、安腰恰乡的扶贫协会、合作经济组织等等。这些组织对农牧民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加,它促进了农牧民观念和行为的社会化。 农牧民社会行为从被动保守转向主动开拓 在传统的市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作用下,农牧民的社会行为具有被动性和保守性,特别是佛教传入藏土的千余年里,佛教 哲学 思想对藏族 伦理 观念的影响是巨大的,这在藏族 传统文化 中得到充分体现。首先,“人生唯苦”、“四大皆空”、“生死轮回”、“因果报应”等的说教,使生活中的人们缺乏进取心而安于现状;其次,“慈悲行善、忍辱无争”、“佛法无量,乐于施舍”等佛教思想的影响,使农牧民习惯于循规蹈矩,亦步亦稳,忍让退避,明哲保身;第三,慢节奏的行为习惯成为追求的目标,使生活缺乏生机和活力;第四,社会生活单一化,形成超稳态的传统社会系统。 在当代这种开放的社会结构中,西藏农牧民的社会流动性明显增强。首先,职业角色丰富化,过去农牧民就是农牧民,祖祖辈辈都没有什么变化,而现代农牧民却面临非农牧民化和城市化的机遇,也有许多农牧民离开农牧业。即使从事农牧业,他们的生产方式与其他职业相比也没有本质的区别。他们中的许多人农闲时就到其他部门就业,体验非农牧业的经历。职业角色的多样化,使他们容易理解日益加快的社会变革,增强他们的适应能力。第二,是社会角色的多样化。过去他们的社会角色十分简单,主要是家庭和家族中的角色,没有什么变化的余地。而现在,随着生活方式的变化,使他们不仅承担家庭角色,而且要承担社区组织和专业组织成员、农牧区乡村市场的买者和卖者,农牧业技术的学习 和应用 者等一系列社会角色,他们要不时地光顾商店、 银行 、学校,农牧民社会角色的丰富性迫使他们主动地走向社会,适应社会,开创自己的社会地位。第三,社会地位的流动性增强。随着经济的发展,在西藏已有很大一批农牧民向非农牧业转移,他们通过市场经济的竞争,改变了以往那种被动的社会地位。第四,区域的迁移和流动性增强。随着农牧民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他们离开家乡的机会增多了,活动半径超过了乡村的封闭界限,许多人长期到城镇和外地进行劳务和经商,积攒充足的资金后再返家乡。总之,农牧民的地域流动和迁移对促进西藏乡村社会的开放、交流和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社会生活论文:广播文艺不应远离社会生活 白岩松在一篇文章中说到这样一段逸闻:很多年前,有一位学大提琴的年轻人去向大提琴家卡萨尔斯讨教:我怎样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大提琴家?卡萨尔斯意味深长地回答:先成为优秀的人,然后成为优秀的音乐人,再然后就会成为一名优秀的大提琴家。白岩松以自己多年工作经历悟出了一个重要道理,要想做一个优秀的主持人首先要学好怎样做一个优秀的人;在素质养成的基础上最重要的另一件事是新闻素质的养成。如果这两件事做好了,自然地就会成为一名优秀的主持人了。 广播电视主持人必须明了,就职业来说,主持人从本质上不是艺人而是新闻人。在这点上很多主持人的认识很不明晰。2008年以来,《南方周末》年年都要评出十大媒体关注事件,在赞扬《南方周末》的新闻敏感和驾驭新闻的气派时,试想我们的广播文艺节目,同样把握着媒体话语权,为什么没有评出有全国影响的“十大文艺事件”、“十大畅销书”、“十大金曲”、“十大曲艺”、“十大戏曲”、“十大电视剧”、“十大影片”?作为领先全国居于省级广电前列的江苏广电,我们有这样的资格也应该有这样的能力。但是纵观江苏广播文艺节目,主持人的眼界远没有那么宽,气魄远没有那么大。“十二五”开始了,江苏广电迈出了更大的步伐,广播文艺节目也应适时作出调整。 1.在新闻大框架下生产和传播 广播电视的所有节目都应该考虑它的新闻属性,广播文艺节目也不例外:做好党和政府的“喉舌”,成为党、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桥梁;讲求导向与品味,紧跟时展,符合时代要求;关注社会热点,关心百姓生活;符合新闻的真实性原则等。 虽然新闻和文艺是分开的,但优秀广播文艺作品评选是在一年一度优秀新闻作品评选的大背景下展开的,广播文艺送评作品必须经得起新闻标准的检验。 新闻讲究时效,文艺节目也要讲时效。时效性既包括具体时间的概念,也包括节目的新意。《2010,更美好的音乐之旅》,看似一个纯粹的广播音乐节目,但作品紧扣世博会,以两位主持人游览世博会并联想旅欧经历,从“看世博”到“听世博”,把一般的音乐赏析放到世博会这个大的新闻背景下,富有时代感,制作精良,受到评委好评。 广播文艺节目《似曾相识燕归来——南京对黄梅戏大师严凤英的记忆》中有这样一段话:“那时候的南京甘家坐拥九十九间半的大宅子,人称甘半城……自甘家大院向东穿过几条曲曲弯弯的小巷,在太平南路中段我找到了一家并不豪华的酒店——江苏饭店,当年还叫安乐酒家,60年前在这里的一次邂逅,严凤英也许终生难忘。”安乐酒家民国时期是和中央饭店、曲园酒家一样有名的饭店,后来成为江苏省政府的招待所,改称江苏饭店。为扩建,江苏饭店一年前就已经拆掉了,目前这里是一片待建的废墟。节目的细节没有考究,违反真实性原则。 2.题材广泛 许多广播文艺节目主持人对社会生活的重大事件、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文化艺术界的重大事件了解不多,关注不够,反映也不够。日常节目中选题琐碎,更多时候图省事做了灌水的节目。很多节目动辄一小时甚至几个小时,听众听起来热热闹闹却所得甚少。 一些社会热点、年度热门词汇很少出现在广播文艺节目中。文艺不能离社会生活太远。文艺节目可以涉足的题材是广泛的:2010年的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风靡网络的十大金曲;央视春节晚会上的农民工歌手“旭日阳刚”、打工仔集体舞等民工艺术团体;电影《让子弹飞》、《非诚勿扰2》、《山楂树之恋》;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上海卫视《中国达人》、浙江台《为爱向前冲》(被停播)、湖南卫视《百科全说》的张悟本事件……这些在我们的广播文艺节目中反映得都不够。 一年一度,新闻界会评出各行业各门类的十件大事。广播文艺节目也应评选文学艺术、电影电视、戏曲音乐等各个文艺领域的十件大事。广播文艺节目编辑要做个有心人,先确定一个重大选题,提前进入,搜集资料,采访,创作——下一番真功夫,必定有实实在在的收获。 3.树立创新意识 “江苏2010中秋戏曲晚会”连续送评几年了,已经很难博得喝彩声。近年来的戏剧节目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变化不大,需要有所创新。 创优必须创新,再好的作品,今年能得一等奖,明年就只能得二等奖,第三年再送,就很难得奖了。一是你不创新别人在创新,二是设立评优的初衷就是鼓励创新。有时候,一个并不精熟的节目因为创意好而获得评委一致称道。 常有编辑或主持人问自己的节目有什么问题,绝大多数节目都说不上有什么问题——而没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节目平庸、缺乏创意是最大的问题。 社会生活论文:浅谈关于社会生活与社会文化概念问题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社会 社会生活 文化 定格 论文摘要:“社会”是一个有机组织,它是建立在生产和消费活动之上的人们的总体,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人类为了维护“社会”这个有机体的正常运转,在与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互动实践过程中,不断调整和适应,从而创造出种种“社会生活”。而文化又是人类生活方式的定格,是维系社会这个有机体的一条强有力的纽带。社会文化是社会生活的一个体现,是影响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社会生活又是研究社会文化的一个切入点。 社会生活与社会文化看上去似乎是极其简单的两个概念,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伴随我们左右,然而当我们真正想把它们厘清时,却又显得无能为力。社会生活与社会文化究竟如何定义,学界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其观点可谓是异彩纷呈。在讨论这两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其共同的修饰语“社会”一词作出解释。中外学者对“社会”下过多种定义,到目前为止,学界已基本形成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即社会是以共同的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体,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有学者认为:“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是人们相互交往的产物,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特别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组成的有机系统”闼;“它(社会)是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的合力形成的,并要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生产和再生产出来”唧。可见,社会是在生产和消费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多元的、复杂的、具有共同维系力的有机组织。这种组织非常类似于佛教华严宗里所描述的一多互摄、重重无尽的“因陀罗网”。 对于“社会史”这一概念,克拉克曾说:“社会史是一个多义词,因为‘社会’行为过于广泛以至于不可能把它定义为一个学术范畴。”的确,社会史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因为它涉及到太多的领域和学科。在这种多要素、多成分体系之下,很难用几个词来阐明它的概念。目前学界主要探讨的是“社会史”范围的具体问题,也就是说研究者在各自所理解的实践中不断架构社会史的研究体系。至于其研究对象究竟包括哪些,直到现在仍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实,我们不妨把思路转换一下,即从社会史的角度去研究传统的“分支”学科,如政治史、经济史、法制史等。因为即便是政治史、法制史这类专史,它不仅与社会上层有关,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与不同范围内的群体有关。当然社会史作为一种运用方法在每个领域所占的比重有可能不同,如在研究政治史或法制史时,社会史可能仅仅是一种辅助手段,所占的比重也比较小。而在研究文化史领域的时候,社会史所占的比重可能会大一些。所以,社会史首先是一种研究方法,更注重其它各个领域的社会内涵。研究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如何把所设计的理论框架与史实相结合,将其容纳到通史和断代史著作中,使社会史这一概念得到完整的体现。” 一、对“社会生活”的理解 在对“社会”这个范畴作出界定的基础之上,才能再来谈“社会生活”的概念。社会生活是人的活动,但这里的“人”已不是一个个单独的个体,而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之下,“相互联系”的个体或群体。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再来考虑“生活”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狭义的人类社会生活首先是为了生存,包括最基本的物质需求、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也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广义的社会生活可以立足于整个人类社会之上进行考量,即人类为了维护“社会”这个有机体的正常运转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因为生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高质量的社会生活能够影响政治、经济的进程,并在思想领域里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所以,本研究所界定的“社会生活”是:人类为了维护“社会”这个有机体的正常运转,在与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互动实践)过程中,不断调整和适应,从而创造出的种种模式(方式)。这种模式是社会成员在一定条件下,由价值观所导致的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稳定形式,它是构成社会具体而又重要的元素,它的演变“综合地体现着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各种社会关系的变化”。所以,我们“不仅必须分析社会生活的经济方面而且必须分析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对我们如何认识影响人类社会生活的主要因素;如何了解不同群体、不同个体、甚至同一个体微观生活观念的差异;如何解决物质条件和价值观念之间的差别;面对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如何提高生活质量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在一个时期内社会生活与个人生活可能不同步。社会生活的提高,并不能完全消除一部分人的贫困和贫富差距。在探讨和研究社会生活时,不仅要讨论社会生活的总体提高,而且应把着眼点放在社会生活总体提高反而使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个问题上。因为社会建设的目标不仅是提高社会的总体水平和质量,增加社会财富,更要把总体生活的提高落实到个人生活的建设和发展上,使全体人民能够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在以对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历史时期,考察个人生活差别的时候,不仅要注意财富方面的差距,更应该注意人的能力的差别,因为社会更注重的是人的全面发展。 二、对社会文化的理解 人类留下的种种生活轨迹,几乎都可以称为文化。什么是“文化”?什么是“社会文化”?它们之间又有何联系?我以为,文化与社会文化没有什么质的区别,因为它们都是人创造的文化,而人始终是处于社会这个客体之中,是社会关系中的人,所以文化即是社会中的人所创造的文化。如果非要说出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可,我认为只能从研究角度来说,即与“文化”相比,“社会文化”更强调在社会结构和运动这个客观前提下,来进行的整体和综合的研究。所以本研究所指的文化等同于社会文化。 古今中外学者对“文化”一词下过多种定义,有统计表明,从1871年至1951年间,中外文献所提出的文化定义约164种。1950年代后,文化探讨在各国展开,文化定义已不可粗略统计了嗍。梁景和先生通过对往昔若干文化定义考察,把文化概括为十大类型:即结构文化说、模式文化说、工具文化说、符号文化说等句。的确,文化一词包罗万象,很难用只言片语来清楚地阐述。我所理解的文化,是人类生活方式的定格,是维系社会这个有机体的一条强有力的纽带。定格本来是电影镜头运用的技巧手法,乃银幕上映的活动影像骤然停止而成为的静止画面(呆照)。定格是动作的刹那问“凝结”,宛若雕塑的静态美,即短暂的静态。那么这种定格特征与文化又有何联系呢?文化是人类“生活方式”经过筛选后而形成的,在某种程度上(时间上和空间上)它会表现为一定的静态。当然这种静态形式上在漫漫人类历史长河中,可能会延续几十年,也可能是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然而本质上这种静态却是短暂的,人类的生活方式在不断向前继续,文化也会随之不断发生变化,文化不断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被重新解读、改造、吸纳,从而转型为新的文化。可见社会文化是既具有传承性又具有时尚性,既具有交融性又具有变异性的一个概念。下面使用数学中集合的图示来说明之。 图中c、c、c:……c。既是前代社会生活方式下文化的继续,又是在新的文化因子冲击和碰撞下而形成的产物。它既包括积极的因素又含有消极的内容。那么这些新的因子(b、b、b:……b)从何而来呢?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断总结生活的经验和教训,自觉地为社会注人的一种文化动力。文化离不开人,但是可以划分为各种群体如阶级、年龄、性别、职业、爱好等。但由于地缘、业缘、社会制度、阅历等多种因素的限制,文化在同一地域、同一阶层、同一年龄段的群体中被刷新的程度也可能不同。有学者称之为文化的特异性㈣。由此而形成了研究文化的两种方法即“文化主位研究”和“文化客位研究”。但究竟如何使用,需要我们在研究中注重与实践相结合并根据实践有所侧重。 社会文化更新与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不一定同步。一定时期内,物质生活取得进步后,文化可能滞后,甚至会出现倒退。如封建社会里,对祭祀、居住、服饰等方面严格的等级限制;今天出现的拜金主义、青少年犯罪等道德品质的种种弊端;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生活方式的进步,而永不消褪的宗教等等。所以我们不仅要研究社会文化中已经出现的新成分(如图中的c、c。、c:……c。),而且还要注意研究不变的和被抛弃的那一部分(如c~3b和cna),不变的那一部分指的是历史传承过程中保留下来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它在一定时期内还能得到多数人的认同,能使人际关系及人与自然关系在一种和谐融洽的氛围中相处。被抛弃的那一部分姑且可以认为是文化的糟粕,“是指不能使社会形态朝着进步趋向变革的功能性模式”,对文化糟粕的判断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它和文化的精华之间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可以相互包含、相互转化。因为它们不仅塑造着人的外形,也影响着人的心灵,它们的曾经存在或继续存在就证明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深人研究上述现象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那个时代的社会文化特征,而且对我们挖掘其内部的深层结构、剖析人们的文化心理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社会生活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 社会文化是社会生活的一个体现,是影响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作为主体的人类是在既定的文化条件下开展社会活动的。“文化作为一种人的主体精神世界的表征,其对人的社会生活提供着一种恒久性支持。”而社会生活从根本上说也必然以各种具体的文化形式予以体现,所以说,“社会生活又是研究社会文化的一个切入点”。正如有学者所说:“生活是一个窗口,它所展现的时代风云、社会变迁、思潮起伏为研究者提供了取之不竭的资源。” 总之,社会是一切关系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内,社会生活是其重要的构成要素之一,它的“演变”体现着生产力、生产关系及各种社会关系的变化。而社会文化又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归根到底是人的发展与进步,而这一切都要通过社会生活与社会文化的创新来体现。所以,社会生活的提高,社会文化的进步,必然会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 “概念”,不可能是完美无缺、无可厚非的,但它决不会束缚人类的研究进程,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一个包涵绝对真理和绝对科学的概念,它会随着学科研究的进步、方法论的更新而不断向前发展。对一种概念每一次较科学的界定,都是对人类认识能力的肯定和促进。 社会生活论文:浅析民国乡村建设运动与农村社会生活习俗变迁 从农村妇女地位及农民业余生活变化分析 论文关键词:民国乡村建设运动 社会生活习俗 妇女地位 农民业余生活 论文摘要: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民国乡村建设运动对农村社会生活习俗变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它促使妇女地位改观,农民业余生活更加丰富。另一方面,乡村建设者们在这些方面的宣传教育,也为日后农村生活的进一步变迁奠定了基础。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史上出现了一次非常重要的社会运动,那就是乡村建设运动,它是由一些民间教育和学术团体以及大中专院校发起,通过在农村兴办教育,发展生产,流通金融,改善公共卫生,移风易俗等来复兴日趋衰落的农村经济。据统计,当时从事乡村建设工作的团体和机构有600多个,先后设立的各种实验区有1000多处。本文试图从乡村建设运动与农村社会生活习俗变迁的角度,尤其是在妇女地位及农民业余生活变化方面进行分析研究,谨愿对乡村建设运动的研究有所补胭。 进人二十世纪,经过辛亥革命的冲击,的洗礼,中国社会出现了一番新气象,民主、科学等现代化气息弥漫在城市的空气中。但这种新气息在广大农村的影响是微弱的,农民大众仍然保留着传统的生活方式,早婚、缠足、迷信等丑恶现象屡见不鲜。然而,到二三十年代,伴随着乡村建设运动的开展,先进的知识分子亲自将民主之风带到了农村,把科学之习送到了农民手上,使得传统的农村社会生活习俗逐渐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在妇女地位和农民业余生活方面。 一、妇女受到重视,社会地位有所改观 旧中国妇女深受传统礼教和习俗的压迫,处在社会最底层,而这种现象在风气闭塞的农村更为严重。进人近代以来,妇女地位虽有所改变,但农村妇女的状况仍然是不容乐观。乡村建设者们在进行乡村建设时也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负责人梁漱溟,1936年在山东省立十二校师范女生乡村服务训练处的讲话中,集中阐述了他对妇女问题的认识。他说:“妇女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中或说是文化问题中的一个问题,它是跟着社会大改造、文化大转变的问题而来的。”同时,他还看到了当时妇女地位的不平等,认为“在社会上妇女的地位,妇女的生活,有改善的必要”。有鉴于此,各实验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妇女的社会地位,妇女逐渐受到重视。 首先,女子的受教育权得到重视,开始拥有受教育的机会。乡村建设者们鼓励女子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同时他们还加强对农村妇女的职业教育和家事培训,传授生产生活知识,如定县专门设表演女平校5所,做推广妇女教育之实验,还为妇女开设有家庭缝纫纺织等课程。在邹平乡学村学专门设立了妇女部,使妇女有了自己学习和聚会的场所,她们可以边学习边从事编织等副业生产。惠平的乡村青年救护班从救护、卫生训练、父母教育和文化学习等方面对妇女开展教育。通过接受教育,妇女的文盲率有了明显下降,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定县。据平教会1930年所做的调查和推算,定县7岁以上人口约为33.03万人,文盲约27.4万人,占83%,其中男子计17.01万人,文盲率约为69%,女子计16.02万人,文盲率约为98%。12一25岁青年中,文盲率约为74%,若单以男子论,文盲率约56%,单以女子论,文盲率约94%;到1934年6月底,全县14--25岁的青年中文盲占39%,男青年中文盲占10%,女青年中文盲占73%。可见,女子的识字水平明显提高了。虽然在众多农村妇女中真正接受教育的毕竟是少数,但是它打破了长久以来束缚妇女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使女子有机会走出家庭,社会地位发生变化。 其次,长期以来从精神上和肉体上压迫妇女的传统礼教和习俗被革除,这主要表现在缠足、早婚、买卖婚姻、溺女等方面。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尽管政府多次勒令禁止,缠足和婚姻陋俗在农村地区仍未去除。为了彻底取缔这些不良习俗,各实验地一方面在乡村民众中进行大力宣传教育,以各种方式进行劝导,说明其害处。如邹平乡学村学中教员利用课余活动时间,带领高年级学生通过演讲、办黑板报、喊口号、讲话剧等形式宣传女子放足、禁止早婚、破除迷信等,并且专门编了《放足歌》等寓意深刻的歌曲教给学生唱。另一方面,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具体条规,进行严格查处。具体表现在放足方面:邹平县专门成立了女子放足督察委员会与督察处,负责督察禁缠足的工作。各乡学设立了“放脚委员会”,具体执行县政府关于严禁青年妇女尤其是少女缠足的命令,如有再缠不放的,可以施以罚款。各乡学户籍室按户登记名册,检查落实妇女放足的情况。彭禹廷所在的镇平也明令规定30岁以下的妇女需一律放足,违者每月罚钱1000,至放大之日止。革除陋俗方面:邹平明确规定:“男未满17岁,女未满15岁者,不应订立婚约”,“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女家接受男家聘礼不得超过150元”,“违者按照行政法从重处罚其法定人及介绍人”。江宁实验区针对村中盛行的抢埔现象,明令规定禁止抢蠕。对于镇平农民的溺女之习,彭禹廷等负责人则制定法规,违者重罚,如果确属家庭贫困不能养育者,可送救济院收养。 经过各试验地宣传教育和行政查处,各地农村束缚妇女的丑恶现象有所消除。邹平第六乡乡学中“二十岁以下的女子次第把足都放了”,无锡各实验区婚丧改良成就显著,仅1931年1月就有3对新人接受劝导,没有大规模举办宴席。1934年11月至1935年3月,又有21户农民按照改良办法举行了婚礼,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江宁的抢婿现象也有效地得到遏制。总之,随着各项改良措施的进行,乡村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再次,各实验地先后组织和成立了专门的妇女组织,有效地维护和促进了妇女自身的权益。伴随着乡村建设运动的不断深人发展,各种形形色色的妇女组织开始出现,如女子夜校、保姆训练班、主妇会、闺女会、母亲会、女子放足委员会、妇婴卫生会等等。这些女性利益团体不仅有利于培育和增强妇女的自觉意识,提高她们的独立地位,而且能够有效地帮助妇女解决各种实际困难,维护她们的切身利益。如邹平的妇女组织由乡学村学倡导成立并受其领导,活动主要集中在教育、风俗改良和公共卫生方面。妇女部在妇女中开展启蒙教育,传授生产生活常识。1935年首善乡率先成立的妇婴保健会,由本地热心此事的妇女义务承担,负责本乡妇婴保健,并在县卫生院指导帮助下,先后举办了家庭卫生训练班和保产妇训练班,为5个乡培训新法接生员近百人。江宁的母亲会则主要是向16岁以下的妇女传授妇女保健和育婴常识。汤山农民教育馆的民众学校妇女工读班,其宗旨就是利用乡村妇女的闲暇时间传授一定的文字、常识,并提倡家庭工艺以改进其生活。此外,妇女组织还协助成人部、儿童部等其他组织参与植树造林、修河筑路、宣传卫生常识等社会事业,在整个农村社会改进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可以看出,农村妇女组织的成立与发展,是妇女作为农村社会的一分子,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突出表现,这更加有利于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 最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地区妇女开始在制度上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由于长期受封建思想和传统礼俗的影响和束缚,农村妇女是作为男子的附属品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的。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伴随着乡村建设运动的发展,一些乡村妇女在政治上逐渐觉醒。根据国民政府1929年9月19日公布的“乡镇自治施行法”以及1930年7月11日对其的修正,“中华民国人民无论男女,在本乡镇区域内居住一年或有住所达两年以上,年满二十岁,经宣誓登记后为乡镇公民,有出席乡民大会或镇民大会及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这样,女性公民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和男性公民一样的政治权利。通过参加乡镇大会和乡镇长选举活动,一些妇女初次行使了民主权利,开始走人乡村政治生活。虽然农村妇女在实际参政水平上仍然有限,但这无疑是在农村长久以来僵化的体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给妇女生活带来了一丝春风,启发和增强了她们的公民意识,社会状况有所改进。 总之,在从事乡村建设运动的各实验区,农村妇女受到了重视,社会地位有了明显的改善,这也为日后妇女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二、农民业余生活日趋丰富 娱乐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活动,它不仅能使人的身体和精神得到放松,而且能陶冶性情,培养人格。在农村,由于生活简单,缺乏各种文化机关和社会组织,娱乐就显得更为重要。同时,赌博、吸毒等社会陋习盛行,缺乏社会娱乐又不能不说是原因之一。因此,定县实验区工作者提出“凡想改良农村的,对于乡村的娱乐不能不加以注意,以求用娱乐来提高农民的生活,改良农民的习惯,增进农民的知识,启发农民的团体及社会的意识”。其他各乡村工作者也看到了这一点,他们把开展休闲教育,引导农民从事健康文明的文娱活动作为其改进农村的工作之一。 各种娱乐活动中最普遍的是茶园的设立。如无锡的民众茶园,其宗旨是“利用民众闲暇生活,由娱乐人手,以达提高民众智识技能,改良民众生活”。在茶园的壁间挂有许多含教育意义的对联、地图及通俗图画、标语等,还配有各种报纸、民众读物、识字挂图画片等。茶园的活动除了喝茶,主要有娱乐(打乒乓球、下棋、乐器弹奏、唱歌比赛等)、演讲、阅读书报、谈话(乡村工作人员与农民一起讨论问题)。此外,茶园还代农民写书信和各种契约。据统计,每晚都有40多个农民来茶园听书,结果“使民众之生活,得受陶冶,而有所改进”。晓庄学校的中心茶园,形式如同普通茶馆,只是壁间挂一些有意思而浅显的图表,并备有象棋、乒乓球等娱乐用品。茶园不准赌博、吸食鸦片,只许进行有益的娱乐活动。 平教会认为,戏剧在平民教育中具有焕发农民向上意识,介绍一般常识,施行公民训练等作用,因而“一方面研究实验乡村戏剧之内容与形式,一方面运用戏剧方法为农民教育之工具,以期增进农民对艺术的欣赏,创造民众化的戏剧”。他们根据乡村特点,创造改编了一批剧本,进行了多次公演,大大丰富了农民的业余生活。在邹平,乡村建设研究院的师生则是排练文明戏,即现代话剧,然后送戏下乡,为农民演出。这些文明戏大都是内容健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同时,他们还组织农民自编自演节目,如贺家村演出的三天,每天的观众都在1500人以上,三天结束后仍有不少人要求续演。 另外,还有许多试验区建立专门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娱乐设施,以供村民娱乐之用。如邹平贺家村村学办了一处村民文教活动中心—达德园,园内设有图书馆阅览室、新剧社、音乐队、操场、武术团等,以上设施对全体村民开放。徐公桥地区先后建成体育场、公园各一处,供农民平常业余游憩之用。江苏省立汤山农民教育馆则建立娱乐室、民众运动场、弈棋室等。娱乐室内有留声机,无线电收音机,每间1日中午12时至1时开放,每次听众约70余人。民众运动场平均每日有三四十人加人练习,旁观者不计其数。举办象棋比赛时,参加者也十分踊跃,大大提高了农民的下棋兴趣。特别有意义的是,农民教育馆还专门设立了儿童乐园作为汤山全镇儿童游戏和运动场所。园中设备主要有秋千、滑梯、轩轻板、木杠、木马、石凳等,并经常组织儿童会、童话会、儿童运动会等活动。1930年总计人园儿童7294人,1931年8一10月份,每月人园儿童达一千数百人。 这些娱乐活动不仅使不少农民抛弃“不正当的娱乐,而以听书、下棋、乒乓、音乐、戏剧等为消遣的方法”,惠北实验区高长岸的一些农民在遇到重大节日和活动时还能自办音乐演奏会,而且使以前不太关心国家大事的农民,“也喜欢听时事消息了,自去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他们天天要问东北的消息,而且愿意暂停田作,排队到县学部请愿”。可见,农民业余生活丰富的同时,公民意识也得到了加强。 综上所述,民国乡村建设运动对农村妇女地位及农民业余生活变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大多学者也指出,这一时期实验区医疗卫生状况、社会风俗等也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可见,这场运动对农村社会生活习俗的变迁是有重要意义的。一方面,它动摇了传统妇女的社会地位,丰富了农民业余生活,改善了农村卫生医疗状况,削弱甚至废除了农村陋习。另一方面,由于这些运动大多采用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进行,虽然乡村建设运动最后因抗日战争的爆发而结束,但宣传教育的影响,如多样化的娱乐方式,对陋习危害的认识,基本的卫生常识,以及农民自己在乡建运动中的所见所感所体验等,仍然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农民的生活,这无疑又会对农村生活的进一步变迁起到推动作用。 社会生活论文:社会生活与道德教育浅谈 摘要:“道德教育回归生活”是时代对道德教育提出的迫切要求,也是少年儿童道德教育的必然要求,这里的生活如同文学作品中的人物一样,具有典型性特征,是具有一定价值取向的事物,从这个方面来看相当于道德实践。但是与道德实践相比,“生活”则更具“童心”“童趣”,“道德教育回归生活”将会推动当下道德教育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道德教育;典型生活;道德实践 1“道德教育回归生活”的理论背景 1.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使然:起始于2001年的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模之大,力度之深是前所未有的,这次改革明确指出:课程应当“密切贴近儿童的生活,符合儿童的年龄特征和身心发展特点。”[1]“道德教育回归生活”自然是此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在道德教育上的具体体现。1.2以往道德教育中存在的弊端:以往的道德教育已经蜕变为将“道德、品德从人的生活、社会生活中剥离出来[2]”,把道德的形成、品德的培养作为一种孤立的现象,一种知识体系来对待,这就直接造成了“思想品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3]”的状况。这种状况反映在教科书上,就表现为“学科化、知识化的倾向,教科书的呈现,往往以德目或道德规范为逻辑,强调严密的知识体系结构”[4],脱离儿童的实际生活;“反映在课程上,尽管德育课程不同于知识类课程,而德育课程的设计和编制却多采取学科类课程的形态;反映在教学上,表现为忽视儿童的行为变化和个体的内心体验,仅仅强调道德知识、概念的传授和规范的逻辑体系;反映在儿童的学习上,则表现为只重视对道德知识的识记与背诵,而不努力去实践这些道德要求”。因此,如果不进行道德教育的根本性改革,不从儿童的实际生活出发;克服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等不良倾向的话,道德教育是很难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的。1.3少年儿童思想品德形成特点:少年儿童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具有完整生命表现的人,面对他们参与的生活世界,他们的生命表现往往是既有认知又有情感、意志和行为,此种种因素在现实生活中总是同时发生,并同时作用于生活的。因此,新的课程改革力求使少年儿童的道德教育过程成为完整生命投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少年儿童不仅要经受认知的挑战,从中获得理智上的满足,与此同时,在心灵的充盈中获得精神的体验。道德教育的结果不仅促使少年儿童知识的获得、认知水平的提高,而且更应该关注他们正确态度、价值观的形成,行为规范的养成,最终实现“情感、态度、行为习惯、知识技能培养的内在统一”[6]。 2正确理解“生活” 基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们强调以少年儿童自己的生活作为道德教育的基础,体现了课程指导思想对儿童的尊重。尊重儿童不仅是有效教育的必要条件,应当说这也是教育的本质观点。少年儿童有他们自身与成人不同的生活需要与特点,不从这种需要与特点出发,教育几乎成为不可能,教育只有“关注儿童的现实生活”[7],才能做到有效、有针对性。道德教育回归生活,要求我们应该重视生活所蕴含的道德教育价值,其中特别应该关注他们正在进行中的现实生活以及他们已经具有的生活经验。由此可见,这里的“生活”,如同文学作品中的“人物”一样,具有典型性特点,应当是来自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从对少年儿童进行道德教育的角度来看,典型生活应当是蕴含丰富的道德教育因素的又与少年儿童密切联系的现实生活。因此,道德教育回归的“生活”,并非是普通的生活,随意的生活,或者说是具有自发性、笼统性和价值取向多元性的生活,这样一来,“道德教育回归生活”也就并非是将道德教育这一种有一定价值取向的事物建立在了一个没有一定价值取向的事物的基础上的,恰恰相反,道德教育回归的“生活”,应该是“发生在儿童身边的真实的生活,如观察小动物、家政劳动、个人生活自理活动;模拟化的儿童真实生活,如有关家庭生活的游戏、以爱护自然为主题的儿童剧、情境对话”,以及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主题活动,等等。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到处都充满了竞争。经过一番激烈的竞争之后,面对自己的竞争结果,往往是有人欢喜有人忧,有人振奋有人沮丧,有人如过眼烟云又有人反思不已。不得不承认竞争的结果是残酷的,但是我们更应该冷静地分析竞争的结果,面对成功,我们不应该沉湎和陶醉;面对失败,我们也不应该灰心和气馁。我们应该正确地面对竞争,更要正确地面对竞争中的成功与失败。”同学们都沉默不语,但是眼中却闪现出智慧的光芒。老师如此触景生发的激情洋溢又意味深长的话语,让全班同学都获得了教益。应该说授课老师这番话语中蕴含的道德教育因素,早已超出了《小小发明家》所要求的培养学生的科学探究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之外的,是具有典型生活的特点的,但是其教育意向、价值选择却是确定而又难以估量的。品德教育要以少年儿童的现实生活为基础。关于这一点,在《〈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和《〈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中也都有明确的说明。《〈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中强调:“本课程遵循儿童生活的逻辑,以儿童的现实生活为课程内容的主要源泉,以密切联系儿童生活的主题活动或游戏为载体,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儿童在生活中发展,在发展中生活。”另外,《〈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也指出:“品德与社会课程是在小学中高年级开设的一门以儿童社会生活为基础,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的综合课程。”所有这些都可以看出:道德教育回归的生活,不仅是一个有一定价值取向的事物,而且还是一个充满了“童心”“童趣”的事物。 3“生活”与道德实践的关系 要弄清“生活”与道德实践的关系,我们有必要先来认识一下生活与实践的关系。马克思说过:“全部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9]。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践的外延应该包含生活的外延,而道德实践又是从属于实践的,道德回归的“生活”又是从属于一般生活的,基于道德实践和道德回归的“生活”在道德教育过程中的目的以及功用的一致性,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种不完全的却合乎道德教育规律的结论:在少年儿童道德品质形成的过程中,道德教育回归的“生活”相当于道德实践;但是“生活”的高明之处还在于与道德实践相比,它具有“童心”“童趣”。也就是说,“生活”相对于道德实践来说更加有利于少年儿童道德品质的形成。这样看来,一方面我们承认并坚持“道德教育回归生活”的观点,另一方面应当力求避免当下道德教育中存在的泛生活化(缺少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生活)倾向的做法。在对少年儿童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应该关注他们当下的生活和他们已有的生活经验,而且同时更要注意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只有这样,才能既可以防止以往道德教育中存在的空泛、理性和教条主义的弊端重现,又为当下正在进行的道德教育改革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根本保证。 作者:郑玄 单位:山东省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 社会生活论文:社会生活中小学语文论文 一、在网络广播影视中学语文 电脑的运用,软件的开发,使学生提高了学习的效率。因特网的兴起,给学生带来了巨大的信息资源。以往听广播,只闻其声,不见其人,这种情况容易调动学生的想象力和思考,使学生联想主持人的表情、动作和语言。有些电台播放的歌词非常优美,就像一首首的现代诗一样。对此,教师可指导学生抄录下来,并反复地记忆背诵一下,就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另外,有的电台还播放一些名家散文或者小小说。当这些文章配着动听的音乐以声音的形式呈现在学生耳边的时候,对学生来说,无疑是一场听觉大宴。比如,在学习老舍先生的《养花》时,我把中央电视台“艺术与人生”栏目搬进了语文课堂,获得了成功。我是这样做的:教室内移开讲台,模拟中央台布置。任选4名准备好的“老舍先生”,他们在一阵热烈的掌声中走上台。教师任主持人,台下学生都是观众和记者。就课文中的中心思想,老舍先生是如何养花、如何爱花的这些主题,教师、学生和“老舍先生”进行了良好的互动。教师与学生像朋友一样平等对话,各自选择适合自己的角色去参与学习、参与实践。当学生的理解有偏差时,教师及时精妙地加以点拨。师生在交流中对课文的中心思想和主要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在交流中让学生的思想境界得到了提高。 二、在平时与人的交流中学习语文 语文是一门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实践的学科,我们说话其实就是语文在生活中的呈现。当我们听了一个故事之后,把它完整地叙述给小伙伴们听;当我们放学回家后,把一天的见闻感受告诉父母;当我们走在大街上,边走边描述一下环境的变化;当我们跟父母去菜市场,与小商贩讨价还价,这些都是在生活中运用语文的表现。另外,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生活阅历丰富的老人,他们经历过很多我们闻所未闻的事情,倾听他们的故事也是提高语文能力的一个过程。在倾听中,我们可以听到许多奇闻轶事或者民间俗语。这些鲜活生动的语言恰恰是我们平时语文课堂上所缺乏的。 三、在谜语对联歇后语笑话中学语文 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有很多流传下来的俗语和笑话等。这些古老的语言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如谜语这一形式。猜谜语其实是一种文字游戏,谜语有谜面和谜底两个部分,一个字、一个动物或者一件事物,都可以通过谜面的形式来形容出来,然后人们根据提示来猜出谜底。有些汉字的谜面,读起来生动有趣、概括能力强,当我们猜出谜底之后,就会非常轻松、愉悦地就记住了这个汉字的特点。当然,有的谜面概括的知识就更丰富了,如有的是对地名的描述,有的是对人物特点的概括。这样的谜语,既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又丰富了他们的语文知识。在猜谜的时候,教师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要求学生自己以班内同学的名字为谜底设计几则谜语。学生热情高涨,一则则精彩的谜面被设计出来。如:“夏日里的渴望———是清风(施青峰)”“结婚———成亲(程钦)”……总之,抓住生活的点点滴滴,眼里有资源,心里有教育,语文课程资源就无处不在。 四、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实践语文 语文学习应该是把已有的语文知识投入生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发展的一个过程。所以,我们不仅要在生活中学习语文,更要融入生活,在生活中实践语文知识。 (一)生活中需要语文知识来进行点缀 在语文课上,学生都学过拟人、比喻这些修辞手法。对此,教师就可以让学生活学活用,运用这些修辞给班级书写文明用语,为校园树立新风。于是,“小草在成长,请勿打扰”“不要弄脏小草的绿裙子”“悄悄地来,悄悄地去”“你给我爱心,我奉献绿荫”等一条条充满童真童趣、朴实无华的警示语从他们的大脑中迸发而出。“产品”一旦为生活采用,学生就能感受到语文在生活中的用处非常大,从而使他们有更大的兴趣去学习语文。 (二)探索社会生活中的神秘地带 我们都是一个个普通的社会成员。对学生来说,社会上有很多他们想触及的“神秘地带”,比如,城市水资源污染程度如何呀?革命圣地南湖有什么典故呀?卫星是怎么发射到太空的呀?我们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这些好奇心,带领学生去深入到大自然和社会中考察研究,并鼓励学生积极地进行运用实物实地考察法、文献资料论证法与合理想象、推理法写出科技小论文或考察报告。 (三)纠正社会生活中的语文“病症” 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甚至错误使用语言文字的现象,对语文教学有一定负面影响。与其“严而守之”,不如“以攻代守”。因此,在语文课上,我经常向学生灌输一种意识:人人争当语言文字小医生,为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做贡献。于是,学生经常能从店牌、广告牌、电视字幕、报刊杂志中找出错别字、病句,从家长、教师、同学、节目主持人的话语中找出不规范的、错误的表达。变大社会为小课堂,让学生带着语文课堂的收获走向社会生活,这样,一个“在学中用,在用中学”的良性循环系统就产生了。 五、结语 总之,语言来源于人类劳动,也是人类丰富多彩的生活实践。通过关注学生生活世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让学生在已有的生活经验的基础上来学习语言,着眼于他们看到乃至体验到的真实的生活世界,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学习语文和在社会生活中实践语文,从而让语文教学渗透生活,让语文教学返璞归真,在语文学习中体现语言学习的以人为本理念。虽然,我近两年来的教学实践也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仍有许多环节需要继续去探索,从而让语文与生活结伴同行,让语文因生活而精彩,让生活因语文而辉煌。 作者:滕玉华 单位: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草碾小学 社会生活论文:从喜剧电影看真实美国社会生活 一引言 《笨人晚宴》是一部意味隽永的影片,它讲述了一个叫蒂姆的年轻人为了讨好上司不得已参加了一个叫“白痴之宴”的活动。这个活动的目的就是要找到一群完美的“白痴”结伴赴宴,届时评比谁带去的同伴是白痴之最。在晚宴的前几日,蒂姆偶遇了傻里傻气的国税局职员巴里,并“邀请”他与自己结伴赴宴以讨好自己的老板。但巴里虽然看起来愚笨,却意外地让蒂姆的老板出尽洋相,在晚宴上制造了轩然大波。从影片的名字来看,《笨人晚宴》讲述的是一场由上流社会举办的盛大晚宴。但从晚宴“邀请”到的嘉宾来看,所谓的晚宴不过是用来嘲弄和耻笑他人智商的恶意舞台。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笨人晚宴》所呈现给我们的,是一幅当代美国社会栩栩如生的众生图。正如影片的编剧之一汉德尔曼所说:“我们都意识到了一个难以否认的事实,那就是我们正在解析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故事,最难得的是还维持了不多见的逼真感,让每个人在大笑声中,慢慢地寻求和体会每一个人物表相下的最为真实的自我。” 二杂陈百味的社会现实 1小人物的无奈人生看过影片的观众会发现,晚宴本身并非影片的重点。导演真正想呈现给观众的,是至纯至真的巴里。在影片中,巴里是一个典型的小人物,他供职于美国人最痛恨的机关———税务局,每天做着最无聊的工作。不仅如此,还因妻子跟自己的主管———号称能控制他人、特别是能控制巴里灵魂的瑟曼有私情而离婚。应当说,巴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悲剧性人物,在他身上充满了小人物的艰辛与平凡。巴里的智商不高,却总以他一贯的、滑稽的“乐观”表达着自己对生活的热爱与执着。在影片中,琐碎平淡的日常小事在他的身上都可以演绎成笑料百出的剧目,吃饭、开车、睡觉……这些观众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场景,由于有了他的存在,都变成了一出出让人忍俊不禁的滑稽剧。在观众的眼中,他的处世之道、待人之理处处显示出与社会的格格不入。有时候,我们甚至会感觉到他成人的外表下面隐藏的是一颗对世界充满好奇的孩童的心。但是,在影片中巴里的角色却是最为丰满的,虽然他外表疯癫,头脑不会转弯,甚至看过影片的观众还会觉得他的身体和意识形态里竟没有任何野心、斗志或世俗的东西。但就是这样一个愚人,却能够用自己的方式简单从容地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问题,并采取简单明了的解决办法。在巴里看来,世界本来很简单,是人们把它弄复杂了。所以,我们需要承认的是,不管巴里是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搞砸了一切,他的初衷都是好的,他想给蒂姆提供善意的帮助,尽管最终的结果是直接颠覆了蒂姆的生活状态。或许,这就是一种小人物的人生无奈吧。再说影片的另一个小人物蒂姆。在遇见巴里之前,他似乎正过着一种令人羡慕的生活———时尚华丽的装扮、令人艳羡的保时捷座驾,还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公寓。如果不是向女友求婚多次被拒绝,蒂姆的生活应当算是当今美国社会大多数年轻人梦想的状态了。但是,这些外在的浮华终究难掩小人物生活的无奈。影片中,观众看到的是一连串的麻烦事———事业陷入窘境,爱情险些夭折,就连心爱的豪车也被人砸烂。这个世上难道还有比蒂姆更无辜的小资产阶级吗?但是,蒂姆却实实在在的是美国千百万小资产阶级生活的缩影———小如意,不如意,被挤压,挤压人,这是他们生活的常态。 2富人的畸形价值观以蒂姆老板为代表的上流社会的富人们不是影片的主角,但他们的存在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当代美国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一种畸形价值观。他们富可敌国,拥有权力、地位等小人物们所幻想拥有的一切。但他们却被这些人生附加值冲昏了头脑,以至于不知道究竟怎样的人生才算是快乐幸福的人生。于是,为了寻求所谓的快乐与幸福,为了找寻能填充内心空白的事物,也为了花掉那些多到不知道如何去花的金钱,他们的灵魂被扭曲了。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观众得以看到,在所谓的上流阶层中广为流行的一种庸俗糜烂的、变态的价值观———以嗤笑他人的智商情商为乐,以操纵小人物的人生为荣。因此,这场晚宴变成了一幅美国上流生活的百丑图,而巴里则成了不停搅动现场,以喜剧效果让那些贵族们以真面目示人的“鲶鱼”。从这个角度来讲,这又何尝不是一次严肃而发人深省的现实披露呢?只不过影片用诙谐幽默的基调对此加以包装,让哲思与惆怅在搞笑中慢慢地渗透,让观众在大笑之后反复回味个中滋味。 3伪艺术家的装疯卖傻影片中,与上流社会富人们相得益彰的还有一个叫凯兰的伪艺术家。之所以冠之以伪艺术家的名号,是因为看过影片的观众一定会感觉很难将艺术家的称谓赋予这样一个满嘴脏话、有不良性嗜好、行为无比怪异的人。他用动物的粪便作画,把胳膊伸进临产斑马的阴道去“感受生命”,以“让人恶心”为作画的最高标准,就是这样一个装疯卖傻的画家,险些毁掉了蒂姆的爱情与幸福生活。观众也许会问,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勤奋踏实的人们得不到好的归宿,真诚善良的人们承受着多舛的命运,而那些疯狂变态的群丑们,却享受着无比惬意的生活。难道这就是导演所要呈现给我们的百味人生吗?事实上,随着影片情节的不断推进,我们不难发现,导演想要向我们呈现的,并非是这种纸醉金迷的糜烂生活,更多的是当美国大众消费时代的物质生活逐渐失去精神基础后,社会上所弥漫着的精神空虚以及随之而来的、以消极的物质享受和变态追求来填补空虚的畸形价值追求。 三真实温暖的生活写照 1像孩子一样感知世界世间万物皆有存在的理由。世界是否美好,取决于人的生活态度。影片中,巴里是一个有着孩童般心智的人。他善良、诚实、单纯、有梦想、兴趣独特,他喜欢替人着想,对朋友更是倾尽全力、义不容辞。可是,他也会说一些不合时宜的话而不自知;他会一片好心却总是把事情弄砸;他会热心地帮助你,但却让你一发不可收拾地陷入更大的困境;他会在没有弄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帮你分析,直到把你也拖进奇怪的逻辑。然而,正是这样一个被视为弱智的人身上,保全了人性中最为美好的特质。对巴里而言,再复杂的人生在经过他那颗淳朴到原始状态的头脑过滤后,都会变得清澈透明。事实上,巴里绝对不是一个智商低下的人,他只是一个在某种意义上社会化程度低的人。所谓社会化,是指由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每个人都必须经过社会化才能使外在于自己的社会行为规范和行事规则内化成自己的行为标准。因此,社会化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人们从事社会交往的基础。影片中,巴里之所以被归类于笨人,正是因为他的社会化程度不高。当人们都按照社会的规则规范行事时,巴里却只活在老鼠的世界里,他用自己的规则生活,与人交往。也正因为此,他才能够像孩子一样感知世界,并善于发现一切旁人看不见的美好。相信看过影片的观众一定会对晚宴上巴里的“梦想家之塔”有着深刻的印象。猴子、莱特兄弟、三明治伯爵、文森特•威廉•梵高、路易斯•巴斯德、本杰明•富兰克林和埃维尔•克尼维尔这些在旁人眼中原本风牛马不相及的人竟然都爬上了那个既有趣又鼓舞人心的“梦想家之塔”。其实,透过巴里,导演想要告诉我们的是:上帝在每一个人身上都放上了一份天赋,哪怕是一个笨蛋。而人的使命就是要把这份天赋发挥出来,只要你敢于梦想,并且坚定信念地去努力,即使是一个笨蛋,也能创造出奇迹。 2像“白痴”一样敢于幻想在晚宴上,巴里的“梦想家之塔”为蒂姆赢得了人气,而那段关于梦想和梦想家的演说更是折服了千万观众的心。“梦想家之塔”告诉我们,所有伟大的梦想在最初未被人接受时,都只是人们眼中的幻想。可正是因为这些幻想,猴子可以直立行走和开口说话;因为幻想,莱特兄弟能让比空气重的胶合板飞上天空;因为幻想,世人有了夹着生菜和番茄的三明治;因为幻想,只有一只耳朵的梵高成了伟大的艺术家;因为幻想,路易斯•巴斯德发明了巴斯德灭菌;因为幻想,本杰明•富兰克林让我们认识了电;因为幻想,埃维尔•克尼维尔成了美国人眼中的超人。所以,巴里的演说向我们证明了成功的人在取得成功之前都可能曾是人们眼中的白痴。只不过,他们没有在人言可畏的世俗中退缩,而是一如既往地坚持自己的梦想,奋勇前行。因此,人生就要敢于幻想,哪怕我们的梦想在别人的眼中只是痴人说梦。应当说,像“白痴”一样敢于幻想有着鲜明的美国特色。而《笨人晚宴》之所以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影片向人们阐释了一种好莱坞擅长的“弱者”的精神优势,一种单纯的、如孩子一般的执著,一种被广为推崇的美德和精神文化。这种精神优势绝不仅仅是一种顽强的精神,更是变成一盏指引美国人日常生活的明灯。而有了这盏灯的指引,即使是最普通的美国人,也能敢于幻想,并为之不竭奋斗。 3像蜗牛一样向上爬美国不是天堂,但美国处处都是成功的机会,这是“美国梦”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在美国人的眼中,成功取决于自己的努力,而不是家世和背景。事实上,美国社会中有着许多像我们一样的小人物,如蒂姆。影片中,他开着豪车,住着宽敞的大房子,可是,这些外在的浮华几乎把他拖成了负资产。为了继续舒适的生活,为了向女友证明自己的能力,为了能够“从六楼升到七楼”,他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向上爬,不惜一切代价,哪怕出卖自己的良心。蒂姆绝对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坏人,尽管他为了讨好上司而不惜利用纯真善良的巴里。其实,更多的时候,导演想向我们展现的,是在以蒂姆为缩影的美国小资产阶级群体中普遍存在的人性的残缺,是一种共有的让人同情的气质。他们自恃精明,他们拥有房子、车子、家庭、地位,这一切是那么真实,真实得逼迫着人们一步步像蜗牛那样向上爬。事实上,蒂姆的人生轨迹里处处影射着美国人常常津津乐道的“美国梦”,即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众所周知,个人主义是美国文化的主导价值观,这种强调个人自我设计、个人奋斗、追求个人价值最终实现的个人中心主义是美国社会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讲,影片《笨人晚宴》真实地展示了传统美国社会文化的深刻底蕴。 4像初恋般珍惜爱情在《笨人晚宴》这部片子里,爱情是推动情节发展的重要线索。因为蒂姆所有行为的初衷都是为了茱莉,为了他们的爱情,为了共同的美好生活。茱莉是蒂姆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为了茱莉,他才会拼命地想要升职,惟有这样,他才能让茱莉觉得自己配得上她。在影片的结尾,蒂姆终于明白,茱莉之前拒绝他的求婚并不是因为介意他的职位。他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清醒地认识到,茱莉就是他的惟一,他是多么地希望能够每天在她身边醒来,能够每天都看到她的脸,他是多么愿意为了他们共同的、简单的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爱情,这个好莱坞永远不缺的话题,在《笨人晚宴》这部影片里就这样以一种平淡却又温馨的方式诠释了。其实,影片想要告诉我们的是,不管我们正在经历的情感是生命中的第几次,都且珍惜它,像珍藏初恋一样。因为生活是平淡的,幸福是真实的。 四结语 《笨人晚宴》是成功的。它的成功不仅仅体现在可观的票房,也不仅仅在于它给观众带来了多少欢笑,更多的是因为它向观众展现了当代美国社会的群像。社会名流、平凡小人物,乃至晚宴上身怀绝技的“笨人”们,他们和他们身后延展出的精神意象与价值观念,让我们在有限的一个半小时里窥视了当代美国社会文化的繁华。幽默是短暂的,而幽默所营造的氛围和深度却是持久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笨人晚宴》是一部不可多得的社会喜剧,它对美国社会文化的多方位诠释必将引发观众的深刻思考。 社会生活论文:社会生活教育启发 一、教育民主化、学术自由化。 熊佛西辗转到达四川,立刻开始导演(《后防、((吴越春秋》、((放下你的鞭子))、((中华民族的子孙、((抗战儿童等剧。为了让话剧演出活动伸入到社会各个角落,熊佛西意识到培养更多的专业戏剧演出人才是目前首当其冲的任务,他便向当地政府提出办一个戏剧学校是他此行的最大目的,“这个学校还要附设‘表证剧团’,一个农村演出队,以配合抗战。由于这些话是如此的‘堂皇公正’,又是在大庭广众中提出,便顺利地被批准了。”(苏枚整理:((遗爱在心永难忘:原四川省剧校在蓉校友集会追念熊佛西校长记实,戏剧艺术》,1982年,第2期。)熊佛西终于实现为人民办学,为社会办学的愿望,四川I省省立戏剧教育实验学校于1939年8月成立,熊佛西任校长并兼任戏剧概论、编剧课的教学工作。“省剧校”成立之初,招收各类学生七十余名,学校口号为“本艺人的热情,守军队的纪律.以戏剧为教育,完成心理建设。”校训的中心思想即勉励每一个人,做爱国、正直、好恶分明的人。“向前进,向前进,我们是戏剧铁军,严守集体的纪律,抱着火样的热情,坚守志向,勇往前进!”从校歌歌词就可看出:熊佛西希望将学员们培养为一支“铁的队伍”。在此期间期间,熊佛西坚持“教育民主、学术自由”的办学方针。他聘请当时社会上颇有声望的名人来校任教,如任钧、张季纯、陈白尘、丁易、刘盛亚、汪漫铎等,受到学生们的热烈欢迎,这些教师是社会上进步的爱国知识分子,他们的传道、授业、解惑对省剧校学生们进步思想的培养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为培养优秀戏剧人才,在最艰难的戏剧办学时刻,熊佛西仍然不忘图书馆建设是丰富学生知识的宝库,“不管什么学术只有在自由研究中显得有价值或者没有价值,限制禁止是不对的”。(熊佛西:《熊佛西戏剧文集》(下册),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847页。)当时在省剧校图书馆里能读到古今中外各流派的书籍和理论著作,在白色恐怖的时刻,像(《资本论》、《联共党史》、大众哲学、《新华日报、《群众等民主进步书刊和革命书籍在社会上早已成为政治禁书,阅读或收藏这些书目可能面临生命威胁。而在熊佛西创办的这所“省剧校”图书馆里却可以自由借阅。省剧校学生刘沧浪在回忆时感动地说:“今天想起来,自己对戏剧文学有一定知识,有从事这种工作的兴趣,爱好,确和当时在学校时读了那么多好的作品分不开的呵。” 二、发展多元化、办学社会化。 熊佛西将其在四JII的演剧活动和人才的培养,直接作为投枪与匕首直刺敌人胸膛。他说“我们固然希望我们的学生成为剧作家,演出家,舞台装饰家,但我们更恳切的希望他们成为脑到手到脚到,吃苦耐劳,以活动为中心的社会教育家,来组织民众,训练民众,来推动抗战救国的巨轮。”熊佛西要求学生成为踏实、有高洁人品的戏剧演员。因此,他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把培养的戏剧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1939年他带领学生到成都演出《国家至上,演出将要开始之际,国民党中央军校带领士兵来捣乱演出,熊佛西将两个手榴弹绑在身上,到剧场门口守候,他说只要国民党敢来捣乱,就与之同归于尽。1940年,国民党为了监视剧校的办学思想,还专门派训育主任到学校监督,清理图书馆,检查来往信件,没收进步书籍,但熊佛西总是据理力争,在中共地下支部的支持下,国民党的阴谋未能得逞。“到了八十年代,原四川省剧校校友集会仍在追念往事:‘大家众口赞誉熊先生是一个爱国者,是一个对抗日救国为中心的戏剧事业作了贡献的艺术家’。”(苏枚整理:《遗爱在心永难忘:原四川省剧校在蓉校友集会追念熊佛西校长记实)),(《戏剧艺术》,1982年,第2期。)省剧校中的进步学生没有一个被逮捕,每当危险来临的时刻,熊佛西首当其冲站出来,为保护学生和他热爱的教育事业,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熊佛西把艺术、教育与实践融为一体,终生从事戏剧教育工作,从北京人艺剧专、河北定县农民话剧团到四川省立戏剧学校的建立,抗战胜利后,在上海戏剧学院继续培养话剧人才。熊佛西独特的教学模式与实践相结合的训练法则,时刻与时代相结合的演剧理念,对演员、导演的培养都走在时代的最前端,尤其是在办学中“通才”教育观的贯彻,他所培养的一大批戏剧人才,直到今天还仍然活跃在演剧事业中。熊佛西开创了我国现代话剧教育的先河,其人才培养模式对今天演艺人才的培养,仍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熊佛西在办学教育中一直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省剧校”的课余时间丰富多彩。每逢周末,学生们在简陋的舞台上,昏黄的油灯下,将话剧、曲艺同台演出,演出内容多取材于日常生活,形式多样化,如金钱板、打莲湘、山歌、民歌小调之类。学生们将这些演出节目加以改编,并将其与专业学习结合起来。既能自娱自乐,又能将学习的理论知识用于实践,在不断的演出实践中学习知识,提高艺术修养,锻炼学生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专业教学培养之余,熊佛西将失学和失业青年集中起来,组成抗战表演剧团,经短期培训后,到各地巡回演出。坚持“我们的抗战戏,不但演给城里人看,还到农村去演给农民看”的宗旨。(苏枚整理:((遗爱在心永难忘:原四川省剧校在蓉校友集会追念熊佛西校长记实,(《戏剧艺术》,1982年,第2期。 三、文艺大众化。教育全民化。 熊佛西对学生怀抱真挚情感,尊重与渴求人才,强调戏剧的目的是为人生,为大众,为社会的艺术。他一生辗转全国各地,从未忘记自己的使命与责任,为话剧教育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正如田汉、洪深、欧阳予倩一样,这些中国现代戏剧家们以人道主义、现实主义精神、以家国为重任的社会责任感,对今天的知识分子,仍然有珍贵的启示意义。陈寅恪先生将:“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定为北大精神,那么今天的知识分子更应该发扬这种艺术气节。尤其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关注底层人民文化生活的今天,为现实服务的人道主义精神更值得我们继承与发扬。在四川各地的演出活动中,熊佛西一直坚持在定县开创的剧场创新的尝试。1938年,他带领三万多名成都小学生,为十几万成都观众沿街演出,“曾以整个成都当舞台,四十万市民当观众,二千多的学生当了演员”,演出队伍成了一条长长的火龙,“三小时的群众性街头演出活动,使几十万民众一直与演员溶合在同一气氛中受到一次印象非常深刻的抗战必胜的教育”(辛慕:成都儿童:抗战儿童的筹备》,(《戏剧研究,1939年,第1期。)。将话剧演出与小学生们的爱国教育思想结合起来,对培养学生的爱国热情,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尤其是剧中人物体现出高尚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潜移默化地教育和培养了一代爱国家、爱人民、有远大理想的新人。这支素有“铁军”称号的演剧队伍,在抗日战争威胁最严重的时刻,在熊佛西一如既往地带领下,艰苦地开展戏剧运动,在乡村演出一大批剧作。1940年冬天,省剧校由地下党领导,师生们一直参与很多与农民有关的工作,加上国民党掀起反共高潮,剧校活动被当局觉察,经常被克扣经费,教师们好几个月拿不到工资,只能依靠典当物品为生,1941年春天,省剧校在四川省参议会强制命令下被迫解散。尽管这所抗战大后方的学校仅仅存在不到三年时间,但却在熊佛西的教育思想指引下培养了一大批戏剧人才,解放后有许多人成为我国戏剧界、电影界知名的演员和戏剧教育者。四川I省立剧校炮火中的成立,抗战剧团硝烟弥漫中的演出活动,一大批爱国学生的培养熊佛西抗战时代为教育事业不遗余力的努力,只要我们用心感受,始终能聆听到它在时展的长河里一路突奔、呼啸的声音,直到它汇入时代的洪流中。任何时代,任何社会,教育应该始终与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生活联系在一起的,离开生活,离开社会,一切犹如空中楼阁。熊佛西的教育主张,正如廖奔所言:“熊佛西先生一生致力于中国人民的戏剧教育事业,他把话剧这一艺术样式介绍到中国来,传播到知识青年中,普及到广大民众里去.使之在中国的社会变革、民众启蒙、素质改造、美育教育的事业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的历史功绩标秉史册。”(廖奔:世纪纪念一熊佛西先生诞辰一百周年)),((上海戏剧》,2001年,第4期。)因为与他一起的老一批教育家们在中国最忧伤的时刻,挑起重担,把教育带进生活,让教育与社会同甘共苦,使教育成为引领大众前进的锋锐武器。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教育,熊佛西在抗战时期的教育观、办学观、思想观,始终与时代同步,他将话剧教育的“载道”功能镌刻上了时代的印迹,开启了一扇现代中国教育事业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的闪光风景线,也为我们今天举步前进的教育发展打开了一扇值得眺望的窗户。 社会生活论文:成人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功能 我国的各类成人教育部门,担负着培养、教育跨世纪人才的重大历史责任,在跨世纪的时刻,对成人教育的各种社会功能进行重新审视,无疑具有现实的和历史的意义。 一、成人教育的经济功能 “成人教育主要是对走上各自生产和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的教育。它能直接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不言而喻,成人教育对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功能。 1.促进科技进步的功能。成人教育对科技发展的促进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成人教育是培养科技人才的基地。通过发挥其教育的功能,成人学校能够为科技发展输送大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人力资源,为科技进步及创新提供人力、智力上的保证;其二,成人教育的对象大都是在岗人员,其中不乏一些业务骨干和技术能手,他们在成人学校学到的知识能够直接作用、应用到生产第一线,能解决生产、生活中丞待解决的难题,从而直接为科技创新服务,直接促进科技的进步。 2.提高劳动力素质的功能。这里所谈的劳动力素质,主要是指劳动者的文化水平及技术水平。 马克思认为:“要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和训练。”可以看出,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者素质的高低主要取决其所受教育的多少:受教育程度越高,劳动者的素质则越高;反之,劳动者的素质则越低。 通过一定阶段的教育,不仅可以使劳动者掌握最基本的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也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判断、思维能力,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知识水平及技术技能,从而使他们的智力开发能够与产业结构、生产的发展相适应。 对于已经从业的劳动者来说,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意味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可以得到提高,经济也可以得到快速发展。 二、成人教育的政治功能 成人教育最基本的政治功能就是提高劳动者的政治思想素质,以使每个人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自主行为及判断是非的能力等符合规范、符合要求。这里,成人教育的政治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指导功能。主要指成人教育有对人们的认识、思维、意识、情绪、行动等按照既定的目标和方向进行调节和引导。 目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之际,形形色色的新思潮纷至沓来,外来思维方式、价值观及外来意识,犹如一股强大的冲击波一齐涌入人们的眼前,令人眼花潦乱、目不暇接,在各种新思想、思潮面前,一些人往往茫然不知所措。 要使每一位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个人的努力不可或缺,家庭、社会、学校的综合教育亦缺之不可。就学校教育而言,通过对成人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教育,重视榜样、发挥典型作用的教育以及加强政治理论课与思想教育课“两课”的主渠道教育,无疑可以使陷入困惑的人们少一些瞒怨和指责,多一些理解、支持和参与,激励他们积极上进,不断进取。 成人教育通过对成人政治价值观念的不断灌输,可以影响他们一生的政治态度、观念意识及理想信念。 2.规范功能。我们知道,现在的成人学员虽然思想较成熟,言行较谨慎,但他们的意识、思维、行为等较之以往已有了较大改变,可以说现在的成年人是很有希望与潜力的一代,在他们每个人身上都有煜煜生辉的地方。但是,由于年龄、家庭、知识水平等因素制约,在一些成人学员的言行中,仍然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随着学习环境的逐渐宽松,成人身上长期积淀下来的不合规范的行为更是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 原则上讲,成人学校对于所有成人学员在接受教育期间,对其学习、人际交往、服装仪表、品德、行为等都有比较明确、清楚的规范性条文予以规范和约束,同时,通过教师的言传身教、要求等也对每个人意识、行为予以严格的规范,从而使每个成人学员的行为、言行符合规范和要求。 强制性的条文规范——刚性规范,对于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实属必然,也很必要,而持之以恒的道德教育及法制教育等对于制约成年人的行为也至关重要,通过这种柔性规范,能够让人们在潜移默化的学习中深切地体会到一个人的行为,任何时候都不应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背道而驰;一个人实现“自我价值”更不能违法犯法;“个人利益”的获得与实现,必须要受到社会公德及法制的约束和限制。 三、成人教育的文化功能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由于教育投资少,整体人口的文化素质较低,仍是我国现实经济发展的潜在危机,所以需要大力发展成人教育。 成人教育对于成年人接受知识、更新知识、学历教育及上岗培训等具有十分显著的功效。 1.传递功能。这是成人教育与普通教育共同具有的功能。在成人教育中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在整个社会的发展中,通过教师的“传道、授业、解惑”,使人类的文明得以延续,使我们的社会得以发展和进步。 在“传道”的过程中,教师要把各种有用的文化知识,传递、输导给成人学员,通过持久、深入、由浅入深地不断传授,可以使成年人在成人教育中吸收、汲取许许多多的传统文化及现代科技知识。在成人教育中,教师是文化传递的直接者,通过教师潜移默化的影响,各种文化知识、价值观念、道德、修养等都会传导到社会成员的脑海中来,使他们充分掌握在一定的组织机构、工作岗位担任特定角色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行为模式,从而对他们的一生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受益无穷。 2.创新功能。作为文化的直接传播者—教师,对文化知识不仅有传递、解释、传承的义务,同时也有选择文化、创新文化、更新文化的责任。正如列宁所说:“只有确切地了解人类全部发展过程所创造的文化,只有对这种文化加以改革改造,才能建设无产阶级的文化。”不言而喻,只有在传播文化知识的其中,不断地对旧有文化、传统文化进行再创造,文化才能不断地推陈出新。 我们知道,成人学员是社会的劳动成员,也是社会某种职业的承担者,他们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认识社会、认识自然,而且也是为了改造社会、造福于社会,所以在学习中成人学员渴望学到良好的文化知识,和先进、有用的科技技能。 综上所述,充分认识成人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和文化功能是成人教育走向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这样,才能认真总结成人教育的实践经验,探索规律,为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作好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服务。这是成人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重大课题。 社会生活论文:做好环境优化创造和诣社会生活 “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并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环境风险同步进入高发期。创新落实“两个率先”建设目标,需要保持较高速度的经济增长,但这与极其有限的生态环境资源之间存在矛盾,特别是人民群众对生存环境需求日益提升与短期内难以迅速改善环境质量之间的矛盾,必将加重“保民生、保稳定”的压力。应对金融危机冲击下一些地方禁、控、限项目呈现反弹、个别企业污防设施“开机迎客、关机送客”应付检查和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现象有所抬头的严峻形势,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创新环境执法效能水平,稳步构建和谐溧阳品位,是保障永续发展的睿智选择。 一、加强领导,创新机制永续效能 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作出了“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决策,这对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市场重组和结构调整全面加速,促进了生态环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力度,当然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同时面临新的巨大压力,突出表现在:大规模集中投资建设压力剧增,短期经济发展与环境监管的矛盾更加突出;降低环保要求保发展、“两高一资”项目和企业以牺牲环境“捞利益”的环境违法等行为出现反弹;突发环境事件仍处于高发期。应对环境执法难、难执法,环境矛盾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科学发展,关键在于加强领导。 一要创新领导决策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提升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实效性。要快速扭转并切实增强经济与环保并重、同步、优先发展的观念和依法保护环境的实际行动,坚决有效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发展决策时坚决扭转重经济、轻环保的思维导向,要坚决杜绝以发展第一要务为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唯gdp论英雄的行为后果,切实减轻可持续发展的成本,有效提升经济发展效能、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效益,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全市环境质量。 二要创新环保责任机制。要强化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问责制、追究制,将“环保一票否决”真正落实到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和政府、部门年度考核、评先创优等各个方面,并通过量化指标真正达到与领导的评绩、职务任免挂钩,促进区域环保工作领导力度再强化,依法管理抓到位,环境监察升效能,优化环境促和谐。 三要创新环境监察机制。环境监察机构承担着一个地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重任,其工作效能、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该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的优劣,环境安全程度的高低,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水平。要切实加强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紧紧抓住扩大县(市)级人民政府权级管理范围的契机,创新举措快速扭转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规格低、编制人员少、经费紧张、执法基础设施薄弱等现状,加大投入夯强环境监察机构的基础档次,加强培训快速提升监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管理能力水平。 二、拓宽思路,科学管理提升效能 应对环境保护任务加重、要求提高的新形势,环境管理必须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模式转变,拓宽工作思路,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构建平安环境。一要加大投入,夯强环境监管现代化基础。要在现已建成环境监控中心、4座水环境自动监测站、3座大气自动监测站和在重点企业安装28台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推进环境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点位环境状况“说得清”进程,并为有效实施区域环境补偿和“排污权”交易铺就现代化管理基础平台,促进环境监管科学化再上新台阶,快速提升环境污染事故和矛盾纠纷的预警控防能力水平。二要创新试点并推广“排污权”交易。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难,长期困扰着各地环保效能的提升。经济发展必将带来排污总量的增加,反应在环境容量局限性的矛盾将十分尖锐。加快探索试点、推广“排污权”交易,有利于促进排污单位积极主动提升科技发展的含量,科学实施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有效推动企业生态环境系统的优化改良。通过实施“排污权”交易,更有利于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促升发展。溧阳今年重点推进纺织、印染、化工、造纸、啤酒生产等行业试点“排污权”交易企业14家,要积极探索实践、总结提高、完善创新,进一步加大“排污权”交易扩面实施工作。三要创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防举措。要务实把握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契机,强化探索创新控防农业面源污染新举措力度,快速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激励发展新型农业规模化合作经济,发展有机农业、无公害农业和绿色环保产业(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创收,环境优化。 三、优化服务,科学减排促升效能 在发展仍是第一要务和经济转型期的今天,环保工作的重点必须转向控减污染总量。要以科学发展理念积极指导和帮助管理对象规避环保风险,提高生产科技能量和控污技能水平,精准实施iso14000认证、清洁生产审核和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提升企业环保诚信度和品牌档次。要创新实施《溧阳市循环经济规划》,认真总结在对42家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强化监控措施,淘汰落后用能设备68套,强力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污染减排工程措 施,连续三年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以及已通过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审核企业10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8家、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62家、建成市级环境友好企业3家的实践进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不足和急需完善的措施,创优指导和服务企业提升环保诚信品位促发展。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发展循环经济和污控项目的环保资金补助,形成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互动推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优化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多措并举,强化执法维升效能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要预警防范抓创新。要创新实施环境现场监察执法由“单一作战”向“综合立体作战”推进,着力扭转“走马观花、被动应对”向“聚焦重点、主动出击”转变,合理运用“蹲点式、伏击式、回马枪式”等监管执法方式,力争做到检查全面不缺漏,违法现行抓实证,同时加大节假日和夜间巡查、突击抽查力度,充分发挥其隐秘性、机动性强的优势,有效防范排污企业打时间“擦边球”偷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加强并同时科学合理安排特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实战演练,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安全。 二要重点监管上水平。重点要在推进、指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限期整治污染、实施雨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同时,强化推进排污口安装流量计、cod、so2在线监测仪等高新技术污染监控设施,以及重点区域水、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并纳入环保部门污染源远程监控管理网络体系,真正做到随时掌控污染企业的排污情况,区域环境状况“说得清”、管到位。 三要环境执法严到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经济发展带来环境深层次矛盾、问题的深度叠加和环境保护“执法难、难执法”的严峻形势,环境监管力度不能削弱而必须加强,环境监管尺度不能放松而有必要控紧,坚决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弊端。对环境违法事件的处理,坚守首犯教育优先、处罚为副、整改到位原则,对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坚决实施加倍征收排污费、上限罚款、限期停产整治、直至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对造成特别重大环境影响的业主、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采取行政或刑事处分措施,促进营造自觉依法保护环境的氛围。特别要创新实施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执法管理制度,能量化的坚决量化核准到位,该曝光的坚决曝光到位;进一步深化推进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环境质量日报和企业环境信息行为公开化等制度,不断创新环保工作公众知晓率,提升民众保护环境的参与率和监督水平;完善优化环保信息的部门、银行互动协作机制,扎实提升保护环境的执法效能。 四要科学运用税收杠杆引导调控环保行为。 要创新增强现行税制的生态保护功能,针对现行税种存在的适当性差、征收范围过窄、税负偏轻、减免过宽等缺陷,特别是有些税项对保护资源、控防环境污染起反作用的,要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加强税制立法,税种设定、范围设置、税率额度等的定位要向生态环境保护倾斜,进一步增强现行税制的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有效发挥环境成本在调控人与自然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完善加强现行税制立法,探索开征环境税,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力度。要尽快通过修订完善现行税法,使税收征管真正体现调控人与自然和谐的巨大杠杆作用,逐步过渡到环境税征管到位。要通过加大依法征管税收到位力度,在全面促进依法保护环境的同时,提升环境污染防治基金的筹集水平,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尤其要在调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生产、经营产品和不法污染行为等方面创新举措,让环境成本以科学合理的税额融入投资、经营和消费成本。要结合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调整、控制的高能耗、高污染以及限制消费的行业和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以高税率征管力度,促进走科学发展之路。要加强税务、环保部门的互动协作,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经营行为、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经营者,税务部门应依据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事实,对其课以一定期限、提高税率征税,并免除其享受减税或免税政策待遇;对长期守法的企业、经营者,予以减税优惠奖励。要结合生态市建设目标,加快实施生态植被恢复和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取消或调整不利于保护环境的优惠政策,合力推进转变科学发展理念,有效规范依法保护环境行为,全面促进绿色和谐社会建设。 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瞄准重点,攻坚克难。依法行政,统筹兼顾。创新举措,共促“双赢”。 社会生活论文:浅谈思品教学社会生活化教学研究论文 粤教版思想品德教材图文并茂,体式新颖,以其独特的编排风格和鲜活丰富的内容引导学生感悟人生的意义,认识和解决成长中的系列问题。该教材特别注重学生的生活经验,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以清新、亲近的魅力吸引着学生,体现了在生活中体验,在体验中感悟,在感悟中成长的教育新理念。因此思想品德教学必须将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将课堂学习与生活实践结合起来,让学生在体验生活的过程中掌握知识,发展能力,培养高尚的情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一、新课导入生活化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依赖于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它是学生获得知识、开阔视野的重要动力。浓厚的学习兴趣可以使人的各种感官处于最活跃状态,有效地诱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使学生自觉地集中注意力,全神贯注地投入到学习之中去。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主动性,最好的方法就是从学生感兴趣的、为他们所熟知的日常生活入手,使新课导入生活化。 以八年级思想品德《明辨是非》一课为例,我将取材于学生生活中的一件小事打抱不平引入课堂,学生感到亲切,兴味盎然。我随即抛出一个思考题:到底什么叫打抱不平?并把电视连续剧《水浒》中的主题曲中的歌词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引入课堂,让学生充分讨论,最后得出打抱不平应该是正义感的体现,说明案例中的当事人不能明辨是非,没有正确的是非善恶观。接着又引导学生联系生活中的实际,讲述自己看到或听到的有关正义与非正义的实例,自然而然地导入新课。在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中,学生带着浓浓的学习兴趣与我一同进入新课教学活动。 二、课堂教学组织形式生活化 心理学研究表明:在民主、宽松、和谐的环境里,在平等、友爱的师生关系中,学生的情绪容易受到感染,容易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让学生自主参与课堂教学,自主大胆地进行探索。此时学生的思想开放、思维活跃,容易产生联想,产生灵感,容易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容易获得创造性的思维成果。要达到上述目的,教师应给学生创造一个民主、宽松、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教学实践表明: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依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个性差异特征采用生活化的课堂教学组织形式,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使课堂收到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同样以《明辨是非》一课为例,当师生共同进入新课学习后,师生之间就开始以自由畅谈的形式展开教学活动,围绕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为什么要树立正确的是非善恶观这一主题,让学生结合生活实际,谈谈各自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做的,从中体会选择善良正义的人作为自己的榜样的重要意义。整堂课师生始终是在一种民主、宽松、和谐的教学环境中进行的,学生都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情境设置生活化 法国教育家卢梭认为:教育应让学生从各种活动中、从生活中进行学习,通过与生活实际相联系,获得直接经验,主动进行学习,反对让学生被动地接受说教,或单纯地从书本上进行学习。创设教学情境就是模拟生活,使课堂教学更加接近现实生活,以引起学生的好奇和思考,是激发学生求知欲和内在学习兴趣的有效手段。 创设情境所选用的材料必须是与课堂教学内容有着内在联系的、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真实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材料。例如,我在执教八年级上册《自尊自信》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设置了两个直观的生活情景。一是在公共汽车上,一名中学生坐在老弱残疾专座上,旁边站着一个老人。二是一名学生拿着一份调查问卷表向一个老人做调查:老头,填个调查表好吗?老人头也不回地走了。学生通过讨论交流感受,得出了尊重他人就能得到他人的接纳,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的结论,同时学生也体验到了礼仪的重要性。这样,巧用教材内容设置情境,设置出人性化的教育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了学生,达到了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此外在教学中,教师还应该鼓励学生走出课堂,走向校园、走向家庭、走向社会。英国学者麦克菲尔指出: 任何道德教育课程如果局限于教室里,不指向社会现实,实质上不是道德教育,是非道德教育。因此,在课前或课后,教师应该有目的地要求学生开展采访、调查、访问等形式的实践活动。以《匿名世界的游戏规则》为例,我在教学之前,首先让学生做了一个社会调查:让学生去调查社会上或身边经常上网的人,调查他们上网的目的是什么,他们如何看待上网,上网的后果等。然后让学生根据调查采访的资料,写一篇《我们如何正确上网》的调查报告。学生通过实际调查采访,认识到网络是把双刃剑,从而也明确自己今后该如何上网。这样处理教材,既锻炼了学生的能力,又让学生在活动中获得了体验和感悟。 思想品德教学,须让学生用心去经历,用心去体验,体验生活的酸甜苦辣,体验他人的奋斗与幸福从而真正丰富他们的内心世界,丰富他们的情感世界,继而在生活中真正树立自己正确的是非观念、善恶观念,最终达到思想品德的课程目的。 社会生活论文:浅谈在社会生活中日本和谐文化的反映 摘要:日本的文化和精神极具特色,主要由中国、欧美及本土诸种因子混合而成。日本人自身创造力依靠引入外来文明得到启发,进而推进本国发展。日本文化的继发性形成了该民族学习和吸纳其他文化的价值取向。战后日本更是大张旗鼓不遗余力地从西方引进民主制度、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且与传统文化相整合,陶冶成一种新质的颇具东方特色的日本式的文明。日本正是依靠这种独特的文化和精神特质,踏上了其成功的现代化之路。正如戴季陶先生所说:我确信日本人具有一种热烈的“信仰力”。这“信仰力”的作用,足以使他无论对于甚么事情都能够百折不回,能够忍耐一切艰难困苦,能够为主义而牺牲一切,能够把整个民族打成一片。 一.日本人的服务意识 在日本,在任何场合是不用担心“露怯”的,因为任何地方都有详细说明。在新干线的列车上,每个座位的背后都表明了所在车厢和周围几节车厢的设施,注明厕所、垃圾箱、电话的位置,这些设施都用图案表示,如一男一女并列的图案,在燃烧的烟头上打上斜杠的图案,在说明的最后一行,又用日文、英文特别说明这些图案代表什么,如一男一女并列表示厕所。可以说是无微不至。 日本的地图也十分周到体贴。走过一两条街,在街口就会有一张指示周围区域的地图,地图的设置不是上北下南之类的,而是空中俯拍式的,人冲着地图,就能立即找到前面、背后、右手边、左手边是什么,有人戏称,这是傻子都能看懂的地图。 日本的饮食可能不一定适合中国人的胃口,但进日本餐馆点菜却绝对没任何担忧。每个饭馆门口都有一个橱窗,里面是用蜡做的仿真的食物,展示出来的食物内容、形状、数量和实际端出来的完全一样。橱窗里没有陈列的,还可以看餐馆内的拍成照片的菜谱,吃什么菜、需要多少钱,在吃之前就已了然于胸。 二.日本人的质量意识 在日本上街购物,面对满大街琳琅满目的商品不用辨别真假优劣,日本没有假货,尽管放心购买。从外表看两条一模一样的珍珠项链,一条标价2000日元,一条标价20万日元,那2000元的一定是人造珍珠,而20万的则是天然珍珠。看看商品的标价,消费者大致就能猜出商品的档次和实际价值。 仅仅用不卖假冒伪劣产品来评价日本,恐怕还远远不够,实际上,日本人的质量意识几乎已深入到骨髓里。在日本,房地产商销售的都是装修好了的房子,入住时甚至只需买一盏灯。房子在住了一两年后出现木门、木地板变形、墙皮开裂之类的“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如果真出现这样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商在10年内会给予免费维修。所以日本人家中木地板、墙壁、厨房、卫生间都平整、光亮如新,即使住了很久给人的感觉也好像是刚买的房子。 在日本,最舒适的是上厕所。无论是在饭店、商场,还是地铁车站或街边小饭馆,进到任何一家厕所,墙壁、地砖、卫生洁具等都锃亮洁净。没有诸如水龙头跑冒滴漏,也没有马桶漏水或厕所门插销坏了之类的“别扭”之事,而且厕所均无异味。日本公共场所的厕所很少见到有人站立一旁随时清洁,那么厕所是怎么保持没有异味的呢?这可能有三个原因,一是洁具本身具有除臭功能,二是洁具表面制造得非常光滑,水能将污物冲洗干净,三是下水道设计得非常科学,不返味。 铃木三惠子曾用这样的比喻来形容日本人的质量意识,她说,如果美国人首先发明了电梯的话,那他们可能会满足于电梯能上能下就行了,但日本人一定会改造它,让电梯在停靠时,与楼层完全处在同一平面上。这里的确体现着日本人人本关怀的精神。 三.日本人的自律意识 日本是地铁极为发达的国家,在东京和大阪,地下都是空城,从地面上任何一栋高楼往地下走,都能通向地铁车站。去往较远的城市时,还有高速的新干线。但无论是在拥挤不堪的地铁车厢里还是在新干线的火车上,都见不到一点垃圾。在车站站台,会经常看到人们手里拿着饮料空罐、废报纸等各种垃圾下车,并将这些垃圾分好类后投进垃圾箱。 排队是日本的一景。乘车排队、在公园里游乐排队、去餐馆吃饭排队、上厕所也排队。即使在一些大饭店一楼的厕所也常常排着长队(在日本,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厕所都免费向社会开放)。到此“方便”的过路人只要看见厕所大门外有一人等候,就会跟随在后面排队,从里面出来一个再进去一个,那安静和耐心的样子很难看出来是急着上厕所的。在日本乘滚梯也排队。所有站在滚梯上的人都不约而同地靠左边站立,留出右边的通道给那些在滚梯上有急事需要行走的人。 在街上有一个有趣的景象是许多女孩提的手包都是没有拉链的。手机、钱包、照相机等一览无余地放在敞着口的包里。女孩们就拎着这样的包挤地铁、逛街。与此相同的另一个景象是,在东京和大阪,地上地下都是鳞次栉比的小超市,里面的商品一直摆到了大门外,既没有工作人员看守,也没有防盗磁、防盗门之类的仪器把守,但据说失窃率并不高。 四.日本人的未来意识 从社会信用和国民素质看,日本人普遍被认为工作认真、讲求效率,守时、重信用、讲礼节;日本的企业亦以讲究信用、产品质量精良着称于世;在日本的大街小巷,你看不到垃圾,无论是走到拥挤的地铁,还是人头攒动的商场,地面都光洁如新,地铁的墙壁上也看不到乱写乱画的现象;日本人很少在公共场所抽烟和吃零食,更没有随地吐痰、随手扔垃圾的习惯;日本人遵守交通规则,无论是繁华的东京、大阪,还是古老的京都,大街上看不到一个交警,汽车、人流严格按红绿灯指示行动,一丝不苟。这种文化高度的和谐值得我们深思。 社会生活论文:文学社会生活个体生命重评文艺源泉 【内容提要】文艺源泉论的主要贡献在于给几千年来处于边缘地位的下层民众以文艺对象的中心地位。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文艺源泉被狭隘化。胡风的“处处有生活”之说是对文艺源泉论的补充,但胡风派对生活只看到了“斗争”的一面,而忽略了“和谐”的一面。文艺对象应当包括个体生命的各种存在方式。文艺创作的终极源泉是社会生活,直接来源是文艺家对生活的感受、体验、理解和解释,是个体生命的生命体验。 【关键词】/文艺源泉论/社会生活/生命体验 【正文】 一 文艺源泉论是文艺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文艺为工农兵服务、为政治服务是文艺思想的主导和核心;那么,强调社会生活作为文艺源泉的惟一性则是这一体系的基础和前提。 单从哲学本体论讲,的文艺源泉论并无多少新鲜之处。从亚里士多德到车尔尼雪夫斯基,西方文艺理论史上一切唯物主义美学家、文艺理论家都坚持文艺模仿或再现现实。自马列文论产生之后,文艺反映生活的能动性又受到重视。作为辩证的唯物主义者,并不否认文艺家的主体作用,他有关文艺高于生活的六个“更”字便突出了这种主体能动作用。不过,文艺源泉论的逻辑重点还是在于强调客观物质世界、现实社会生活的第一性、本源性,而这几乎是所有唯物主义者的共识。那么,的文艺源泉论在中国文学史上的意义与地位究竟何在呢?笔者以为,在于他所说的“社会生活”的具体内涵。将工人、农民和普通士兵这些最基层的人民大众的现实革命斗争、社会实践活动作为文艺创作的主要对象并从理论上予以旗帜鲜明的倡导,这是前所未有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的文艺源泉论与其文艺功能论是密不可分的。 在的文艺观念里,工农兵群众既是文艺家师法的对象,又是教育的对象。其实,也是相信精英文化及其对群众的指导作用的。心目中的精英,就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精英文化,便是无产阶级文化,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一般精英文化论者不同,认为“精英”不能脱离群众。近些年来,不少学者认为对知识分子的社会作用估计过低,这主要是因新中国建立前后他曾发起一次又一次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运动。然而,本人即是知识分子出身,他虽未把知识分子等同于精英,但他似乎也是把知识分子当作“准精英”的。“准精英”要变为真正的“精英”,必由之路便是接受马克思主义,同时深入工农兵群众,了解工农兵群众,将先进的马克思主义灌输到没有文化的人民群众中去。要当群众的“先生”,先当群众的“学生”。当群众的“学生”,实即了解群众,了解其思想方式、行为方式,学习其朴实的生活作风,在这一过程中改造知识分子自己的思想,去除非马克思主义的成分,最终还是为了当好教育群众的“先生”。从工农兵中培养新的知识分子,也是扩充文艺精英队伍之一法。但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收效并不太理想,要教育民众还得主要依靠由学校培养出来的或多或少受到封建文化或资产阶级文化教育的知识分子。而这些知识分子一直不太令他满意。为此,新中国建立后他一方面试图改革学校教育,培养新型知识分子,一方面继续号召包括作家、艺术家在内的一切知识分子深入工农兵,强调工农兵群众的革命斗争和日常生活实践是文学艺术创作的惟一源泉。要求文艺家深入到工农兵中去,是文化建设的一种策略:他希望作家、艺术家通过这种“深入生活”,真正具体、细致地了解劳动群众的思想感情和生活方式乃至语言习惯,创作出能真正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而又体现出无产阶级新文化精神的作品来教育群众,从而更好地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 二 在新中国建立前后的文艺思想既有其一贯性,又有较重大的不同之处。之前发表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虽说明了文艺“高于生活”,但更强调“源于生活”;之后,特别是提出“两结合”创作方法的1958年以后,他虽然仍号召作家“深入生活”,却更突出了文艺的思想精神即“高于生活”的一面。以赵树理为代表的“山药蛋派”作家建国前后的不同命运即映射出文艺思想前后期的不同侧重。40年代的特别重视“实事求是”,赵树理式的从农村基层成长起来的作家由于特别熟悉农民生活,其作品形式又为老百姓喜闻乐见,正合乎的文化建设思想和文艺功能观。然而,建国之后的,理想主义精神逐步压倒了实事求是精神,他希望文学作品能塑造出充分体现共产主义理想的工农兵形象,而赵树理的“吃不饱”、“小腿疼”乃至小二黑、李有才、孟祥英之类皆难当此重任,所以,“山药蛋派”从体现“工农兵方向”的文艺先锋沦落为“中间人物论”者。于是,塑造出萧长春、高大泉之类人物形象的作家浩然理所当然地取代了赵树理的位置。 的文艺源泉论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不容抹杀;然而,它的局限性也非常明显。如前所述,其主要贡献在于给几千年来一直处于边缘地位的下层民众以文艺对象的中心地位。但在后来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工农兵的生活几乎成了文学创作的惟一对象。以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级、阶层人物为主人公的作品在解放区文学以及建国后三十年的大陆文学中很少见到。题材的相对单一不能说与这种文艺源泉论无关。胡风派提出的“到处都有生活”之说正好弥补了文艺源泉论在实际操作中的疏漏或偏颇。胡风并不否认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但他认为文学反映的对象应当是一切人的生活和斗争,不只限于工农兵。从哲学本体论讲,胡风的文艺思想与并无二致,甚至在广义的文艺功能观上,他们也有一致之处,即强调文艺要教育人民,要为现实斗争服务。但在文艺的具体社会功能上,分歧就出现了:要求文艺直接服务于政治,配合阶级斗争,而胡风仍坚持“五四”时期鲁迅倡导的文艺改造“国民性”的功能观。他认为,文艺的作用不在于向民众灌输某种具体而现成的政治观点,而在于强化民族精神,医治民众“几千年精神奴役的创伤”,激发其生命的“原始强力”。在对待民众的态度上,胡风反对将“人民”神圣化,他更偏重于把群众看作改造和教育的对象,虽然改造、教育的目的还是为之服务。因而,胡风文艺思想的思想启蒙色彩远远浓于政治教化色彩。正因重思想启蒙,胡风历来主张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心灵冲突及人物自我的心灵搏斗,即各种政治思想和伦理观念、人生准则之间的斗争,特别是表现人的奴性与原始强力、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间的冲突,而且这种冲突表现得异常复杂尖锐甚至惊心动魄;他们反对把人们的思想及命运转变简单化,反对把转变简单归结为外力作用。路翎对李季的叙事诗《王贵与李香香》的批评正体现了胡风这一文艺思想。其实,依照文艺思想,《王贵与李香香》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即用形象的方式证明“不是闹革命穷人翻不了身”的政治道理,这同《白毛女》证明“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一样,达到了用革命道理教育人民的目的。这个道理浅显易懂,虽未必能激发农民从精神上真正脱胎换骨,具备真正的现代意识,但却能激励其积极踊跃地参加到革命斗争中来。除了对文艺具体功能的理解不同,对“社会生活”的具体理解,与胡风的文艺思想也不相同。相比之下,茅盾本人的小说虽大多不以工农兵为主人公,因而不能成为体现文艺方向的样板,但他对文学创作对象的理解同具有更多的一致性,即都是从社会科学家或政治家、革命家的角度,将社会生活看作一个整体,将人看作阶级的人、群体的人之一员,从群体来把握个体;而胡风派看重的是个体生命的具体存在,他们是从个体生命出发来理解民族与阶级,理解民族性与阶级性的。从这个角度讲,胡风对文学创作具体对象的理解更符合文艺本身的特殊规律,更具有现代性。 但是,胡风派对生活的理解仍有过于片面化之嫌,他们对生活只看到了“斗争”的一面而忽视了“和谐”的一面。将社会生活理解为个体生命的具体存在固然有其真理性,但文艺表现个体生命存在状态的领域要比“人生搏斗”广阔得多:它可以是一种生存状态、生存方式,也可以是一种独特的生命体验或对人类生活与生命的一种感悟与理解,或人的一种感觉、直觉、情感或情绪、心境。对于诗歌来说,表现对象就更多是一种人生的感受与体验,或一瞬间的感觉与思绪乃至幻想、直觉。其实,作为诗人的与作为小说家的茅盾,都是很懂创作规律的,他们的成功之作并不去图解政治观念,而是表现了自己对生命的感受与思考。“人生易老天难老”,“战地黄花分外香”,“苍山如海、残阳如血”,“三十八年过去,弹指一挥间”,都是作为革命家的诗人真切而独特的生命体验。“战地黄花分外香”,“苍山如海、残阳如血”固然是政治家和革命战士的体验,“人生易老”却是所有曾经沧桑的个体生命共通的感受。既强调社会生活是文艺的惟一源泉,又肯定“诗言志”的古训。“诗言志”与“诗缘情”的命题既可作唯物主义的解释,又可作唯心主义的解释。如果把“情”、“志”当作文艺的终极源泉,无疑属于唯心主义;但若把它们理解为文艺的直接来源,则并不违反唯物论:是“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才“摇荡性情,形诸舞咏”(钟嵘:《诗品序》)的。从生活到艺术的过程可大致表述为:生活情志艺术 依照这种思路,对于现代西方的各种一直被称作唯心主义的文艺观,比如直觉说、情感表现说、本能说等等,我们若扬弃其哲学本体论部分,而把各种非理性的主观因素作为文艺创作的直接来源之一,也许更接近文艺的审美特质。文艺表现直觉、本能、潜意识等人类存在的非理性领域,它反映的仍是人的生活;不过,这不是人的外部实践活动,而是人的内在生命体验,而且表现的是19世纪以前整个世界文学史极少涉足的领域。如此说来,真是“到处都有生活”了!不是吗?卡夫卡和加缪们虽未深入工农兵,却也创作出了具有真正“生活”体验的文学作品。 关于社会生活是文艺作品的惟一源泉的命题具有永久的真理性,作家确实需要了解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农兵群众。只是我们不应把终极源泉理解为直接来源,把“生活”局限为工农兵的社会实践活动。即使现实主义作品,其直接来源也是作家对生活的感受、体验、理解或解释;所有职业,所有阶级、阶层的个体生命的生活或生命体验都是文艺作品的直接来源。那些反映工农兵生活的优秀作品,其价值就在于将以往很少被人关注的那些个体生命的人生体验进行了正面表现。我们衡量古今中外一切作品价值的标准,应当是看它对生命意义的思考深刻不深刻,或对生命体验的表现真切不真切、独特不独特、精彩不精彩。 我这里特别指出,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绝大多数作家们与西方各种形式主义批评家们在对待文艺源泉问题的看法上是并不相同甚至截然对立的。他们不论把人类现实生活理解为异化还是荒诞、多元,都承认作品表现的是作家对世界的独特感受和理解,并不认为文学作品与作家、与现实生活无关。他们对上帝之死、对两次世界大战、对奥斯威辛集中营之类人类生活中的重大事件耿耿于怀,没齿难忘,这些成为他们文学创作的重要源泉。形式的冒险正是为了表现生命体验的独特。形式主义批评家们对于探索文学形式上的审美特征功不可没,叙事学理论填补了以往文艺理论与批评的空白。但一切形式主义批评的致命弱点是割断了作品与现实生活、与作家生命体验的关系,将文本看作是与生活无关的独立自足体。这违反了文学创作的实际,违反了艺术的真正规律,因为作品总是要传达某种社会文化信息、表现作者的某种生命体验的。作家单凭掌握花样迭出的讲故事技巧,是创作不出优秀作品的。创作优秀作品的关键在于独特生命体验与高超艺术技巧的融合。 社会生活论文:古代社会生活面貌探讨 作者:李佳单位: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南宋时期,宋廷迁都杭州,中国古代政治经济中心南移,南方经济得到蓬勃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海丰经济社会向前跨越。海丰与外地的经济贸易活跃,主要运销的就是海盐这一地方特产,极大地促进了社会文化发展。《海丰县志》载:“邑东南十里为和丰滘,二十五里为新滘,一望沃野,水道不通,疍民有东西溪之别,宋师将舟至凿通之,闽广盐商诸泊聚于此。” 可见,海丰当时已成为福建广东渔盐商家汇聚之地,反映出海丰经济因盐商贸易而繁荣的景象。宋代海丰盐斤(盐)除运销两广外,还远销江西、福建、湖南等省。销售方式有“官般”与“通商”两种。 这一时期,汕尾地区的居民主要为主户和客户。所谓主户,就是当地的越族居民;而汉民则称为客户。原住民是自秦以来,历经多次战争劫难而遗存下来的越族后裔,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成为疍民。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疍,海上蛮也,以舟为宅,采海物为生”。这些疍民们以舟船为房屋,以渔猎为生,传唱后世的汕尾渔歌也在宋代初步形成。南宋南宋地理学家周去非的《岭外代答》云:“一为鱼疍,善举网纶,二为蚝疍,善没水取蚝。”汕尾地区越民在北宋仁宗时期曾遭受灭族之灾,北宋名将杨文广南征海丰南蛮十八峒,将历代遗存下来的越族后裔驱尽杀绝,迫使一部分再次下海为疍,一部分则逐渐被汉民同化。北宋《元丰九域志》记载:海丰县有纳税主户1878户,客户7186户。由此可见,在北宋中叶,汕尾地区海陆丰境内的中原移民人数已经远远多于当地原住越民的人数。 两宋时期,汕尾平原地区居民多数以村寨为居所。这些村寨规模不等,但基本都筑有灰沙夯筑的高墙,非常坚固,稍大型村寨四角位置都建有炮楼用以防御外侵。位于海丰县梅陇镇西北的宋代金刚围古寨,时为金姓居民住所,古寨门楼两边灰沙夯筑寨墙为原建,高3米、厚0.6米、残长40米。海丰县赤石镇双空宫岭下的羊坑古寨始建于北宋,古寨呈长方形,东西面宽73米,南北进深92.6米,寨墙为灰沙夯筑,墙厚0.65米,高4.75米。古寨四周墙角各有一个方形炮楼,南北向各有寨门,北向为正门,门高2.19米宽1.26米。以正门为中心是一条大巷通道,巷道宽两米,南北走向,全寨形成三道十一巷的整齐布局①。赤石镇中建于南宋末年的新城古寨,呈方形构造,面阔92米、进深114米,寨门有三,正门坐北向南,东西各设侧门。寨门门楼高6.5米、宽5.75米、进深5.4米。寨内四角边缘各建置一个方形炮楼,每个炮楼都有小门通向寨内,四周围墙亦用灰沙夯筑,高5米、厚0.7米,古寨设计高大坚固易于守卫。 南宋末年,宋端宗和陆秀夫、张世杰等大臣南逃广东,汕尾地区海陆丰一代因此留有很多宋军及宋臣史迹。1276年,宋军南逃广东至海丰甲子港欲从东溪往西溪而来,但水道不通,宋军遂凿溪连通东西溪,兵船得以通过,随西溪到达丽江浦。由于宋溪的凿通,为闽广盐业的交易创造了极为良好的交通条件,故此闽广盐商往往在此泊船进行贸易。1277年张世杰、陆秀夫等护送宋端宗等宋室进入陆丰甲子镇,驻驿于瀛江出海口的大胆山,待渡甲东,以图与文天祥南下义军会合,故而此山又被称为待渡山。汕尾地区人民在抗击元军过程中,涌现出许多忠心报国的忠义之士。 宋端宗众人驻甲期间,得到甲子进士范良臣进食劳军三日,赐之为承奉郎,渔民郑复翁率其两子及各方义士勤王,被封为都统,他们在其后的历次抗元海战中先后壮烈牺牲。 两宋时期,随着中国古代经济中心的南移,以及宋元战火所导致的人口流转,广东地区社会、经济得到加速发展。汕尾地区在这一发展期也获得的了较多提升机会,社会生活、经济状况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
建筑安全论文: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筑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2005年建筑业伤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1.4%和6.5%。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安全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政府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其它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依法监管工作,尚未做到位;有关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难度大;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等)的政府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诸多责任主体,从历次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执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差,“三违” 死亡16人的特大跨塌事故,施工企业没有大桥拱架施工安装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北京市西单西西工程“9.5”死亡8人的施工坍塌事故,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等。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很好汲取。 (三)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目前与建筑安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如1997年颁布的现行《建筑法》,关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造成企业在招投标中,不规范竞争,为保证低价中标,压减应有的安全投入,埋下大量事故隐患。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从严执法不到位,动态监管不及时;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等。 (四)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民工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不务实、不严格,也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对策措施和建议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从其特点看,点多面广,劳动密集,流动作业,层次较多,事故易发,属高危行业;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看,涉及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设备供应等多个环节;从政府监管主体看,涉及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电监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积极推进“四个转变”:一是由对单一部门管理转向对全行业统一监管;二是由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四是工作重心由事后管理转向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铁道、交通、水利、电监等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有关专业监管,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加强相应的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形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方相关安全责任。 (三)研究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治本质之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一是要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工作,增加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特别是要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明确其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在从业资格和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应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修订、完善“两个责任主体”安全职责、责任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办法等。二是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和实施办法,发挥经济政策对建筑安全生产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总体目标和各项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督查,相互配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严重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合格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取消相关资质。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止重特大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隧道坍塌、透水、瓦斯爆炸、桥梁坍塌、塔吊坍塌、深基坑坍塌、高大棚架坍塌、拆除工程坍塌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的目标。 (五)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从源头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的重要手段。用足用好这一有力武器,必须狠下决心,严把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关。一是对逾期未取证的施工企业,依法责令退出建筑市场。截止今年3月底,已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6.4万余家,颁证率88%,仍有2.5万余家企业未申领许可证。尽快制定和实施有关规定和具体办法,对2006年6月30日前,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颁证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从事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等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坚决依法撤消其建筑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对持证施工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许可证日常动态监管制度和监管程序,实施许可证年检制度,对持证企业进行抽查和回检,加大对持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事故的持证企业,必须重新审核安全生产条件,责令整改。同时针对不同情况,依法暂扣、吊销许可证,并进行经济处罚。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严格处罚,清除出建筑市场,决不能放任自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从事安全培训教育强制性的规定和办法,明确政府及企业的职责、任务,以及从业条件、培训教育内容、考试考核办法、违规处罚责任等。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引导施工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管理,做到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安全信息机制构建措施 摘要:在建筑企业实际发展中,安全机制的构建较为重要,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全面分析建筑安全信息机制的内涵,并对其进行分析与构建,以此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性。 关键词:建筑安全信息机制;分析;构建 建筑行业具有高危险特征,在实际施工与管理期间,相关部门必须要做好建筑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提升自身工作质量,满足现代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需求。 1建筑安全信息内涵分析 在建筑企业实际发展中,相关部门必须要对安全信息的内涵进行分析,保证可以根据安全事故的原因等开展分析工作,除了可以提升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性之外,还要保证建筑管理工作的安全性符合相关规定。在此期间,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建设完善的安全管理模型,对安全信息进行管理,提升施工工作的安全性,将文字与图像等作为主要载体,利用先进的沟通渠道等,对信息进行传播,保证组织机构与施工人员都能全面了解安全管理信息,并制定完善的决策与规划方案,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提升自身工作质量。对于建筑安全信息而言,具有预防、控制等特征,可以弥补传统建筑信息的不足,并预防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全面开展法律培训、制度培训与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质量。第一,建筑安全信息机制的主体。对于建筑信息安全机制而言,主要就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及时获取其中的数据信息,并分析其安全性与经济效益,在数据信息处理与交流之后,根据其实际特征开展相关管控活动,明确信息机制使用者与管理者的职责,并完善安全信息机制[1]。第二,传导模式。对于建筑安全信息而言,其传导模式较多,主要为时间与空间方面的沟通,满足建筑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并构成完善的信息流或是网络机制。目前,我国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信息传导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难以突破传统传导模式的局限性,甚至会出现信息机制主体各自为政的现象,无法在相互合作与联系的情况下,提升建筑安全信息机制的完善性与可行性。部分建筑企业在建立安全信息机制之后,会出现各类损耗问题,导致出现信息量缩减的现象,无法提升数据信息真实性与合理性,缺乏一定的指导价值,甚至会导致建筑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甚至会导致施工企业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一些建筑施工企业还没有明确安全信息传递负责人,甚至会出现隐瞒真相的现象,难以提升安全信息机制的运行效率,无法增强其可靠性。 2建筑安全信息机制的构建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全面构建安全信息机制,将其应用在实际施工中。但是,我国建筑安全信息机制属于初步建立阶段,在实际工作中,安全信息机制还存在较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完善与创新,提升自身管理工作质量,优化其发展体系。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点:(1)建筑安全信息机制设计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做好安全信息机制设计工作,根据建筑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制定完善的信息搜索与传输系统,并拓宽信息处理渠道,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工作技术,明确安全信息机制的核心内容,保证可以提升自身工作质量,优化其发展体系。相关部门需要提升安全信息机制的构建效率,科学控制建筑企业的运行成本,同时,还要利用安全信息机制,规避施工事故,减少施工事故对于企业带来的危害,并为建筑施工人员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性,并提高施工工作效率。另外,施工企业必须要重视自身经济效益,利用安全信息机制等,防范安全问题,降低事故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施工企业在设计安全信息机制的过程中,必须要建设系统工程,并对安全信息系统等其他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处理,设计总框架图,然后利用框架图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如图所示,施工企业在设计安全信息机制的时候,必须要明确整体信息核心,构建完善的信息系统,提升自身工作质量。相关设计人员还要对法律法规、组织信息、先进技术、经济效益、企业文化与其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将其设计在安全信息机制模型中,并建设其他子系统,规划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各类项目。同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完善相关系统,保证各类项目之间的配合密切性,并构建完善的安全信息机制,提升自身工作质量与可靠性,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2)建筑安全信息机制构成措施。在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信息机制进行设计之后,需要全面分析其构成要求,并将其分为核心系统与外围系统,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等,建设完善的数据库,然后对各类安全信息数据进行共享,并构建统一的信息机制。同时,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对建筑施工经济效益、技术与法律等进行管理,制定阶段性的培训方案,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支持建筑施工企业的长远进步,逐渐优化其发展体系,满足施工企业安全信息机制的建设要求。(3)制定安全预警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安全信息机制之后,需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预警方案,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等,全面开展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对事故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事故萌芽,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问题,例如:建设专门的事故预防监测系统,对建筑四个进行全面的分析,获得原材料质量数据信息、施工人员施工水平数据信息、施工机械设备质量数据信息与地质安全数据信息等,并对其进行简易化处理,构成完善的信息处理模型,在提升事故预防工作效率的基础上,规避建筑企业事故安全事故问题,满足建筑安全信息机制的完善需求。 3结语 在建筑安全信息机制实际构建期间,相关部门必须要制定完善的管理方案,创新安全信息机制的构建方式,明确自身工作要求,积极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提升自身管理工作质量,满足建筑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 作者:贾佩 单位:西安科技大学基建处 建筑安全论文:安全目标管理在建筑安全管理的运用 摘要: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不仅保障了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建筑工程进度,还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以及企业的效益。本文通过对安全管理目标的概述研究,深入分析了现阶段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探讨了安全目标管理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应用的有效措施,以供相关企业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考研究。 关键词:管理;安全目标;概述;现状;应用 1前言 随着人们需求的不断提高,对建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在质量上要高标准,在安全管理上的要求更要严。因此,建筑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中变得尤为重要,并受到极大的关注。建筑安全管理不仅是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管理,更是对建筑安全以及质量的保障。无论是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还是企业的安全目标管理,其最终目的都是对施工安全的约束以及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实现建筑施工的零问题零事故,为建筑行业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2安全目标管理的基本概述 安全目标管理,简单地讲就是一种企业管理制度,这种管理制度是企业上下围绕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分层次的制定各自目标,并根据这一目标安排安全工作进度,制定实施有效组织措施,通过安全成果的严格考核,实现管理的一种方式[1]。安全目标管理是企业管理模式中的一种形式,是企业实现科学民主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是我国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安全目标管理作为企业长期发展的一项艰巨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整改与落实、总结与实施的循环管理,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3现阶段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 3.1缺乏严格的科学管理体制 建筑安全管理是保证整个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以及质量的重要环节,其发挥的作用更不容忽视。建筑工程在管理上本身就具有多而杂的特性,而在安全管理上又缺乏严格的科学管理体制,使得施工企业与建筑企业相关部门没有得到合理的协调,导致了施工现场一再出现混乱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建筑工期的进度,并对建筑工程在社会上的评价产生不良的影响。 3.2对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认识不清 在建筑工程中,一方面由于施工人员自身对施工安全的认识不清,更不具备专业作业的能力,另一方面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作的认识不清,所以导致施工现场事故频发[2]。另外,由于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的不重视,对于工人在作业时是否穿戴齐全安全防护工具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使得施工人员对安全认识水平提不上去。建筑企业对于安全知识的普及不到位,更没有落到实处,也导致了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影响工期的同时给企业带来损失。 3.3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哪一项工作都要有系统严格的监督机制,安全管理也是一样。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往往过多的关注在工期的进度上、工程的质量上以及企业的效益上,却对施工安全疏于管理,没有形成系统的监督机制,导致了一些施工作业的违规操作,给建筑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还对人员安全带来不利的影响。有些单位建立了相关的监督机制,但在落实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了现场施工不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导致事故频繁发生,不仅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企业的形象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3.4对施工中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管理不规范 建筑施工中运用最多的就是起吊机,因为一些工作是人力没有办法完成的,所以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来完成。对于施工设备的管理主要包括机械的安装、定期的维护以及检修、使用技术的培训与指导等等方面,但往往在建筑实际施工过程中,很少有企业注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更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使得机械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 4安全目标管理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应用的有效措施 4.1安全目标管理的制定 在建筑安全管理中,依据上级相关规定以及建筑工程实际施工的安全需要,制定企业内部安全目标管理的总体任务[3],然后根据这一总任务,各个施工环节的相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目标上的具体工作目标,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与职责,基层部门再根据施工作业的特点与性质,确定自己的安全工作重点,并落实到每个人身上,争取实现“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安全目标。 4.2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 在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后,具体的实施措施可以保障其落到实处,发挥其功效。首先,根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完善责任制以及监督体制,明确管理人员的应该享有的行使权以承担的责任,完善安全管理过程中的监督体制,对工作人员以及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实现建筑安全管理的合理科学性。其次,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以专业水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明确自身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在实际工作中保障其落到实处,更要做到公平公正以及严厉,禁止一些违规操作,保证施工安全以及人员的安全。第三,做到施工现场随时随地的安全监督与检查,防患于未然。 4.3安全目标管理的评测 安全目标管理的最终成果如何,关键在于对其综合评测与反馈上,这也是管理工作的收尾阶段,更是发挥安全目标管理激励作用的最终体现。在对各个安全目标管理的评测上,必须建立科学合理化的评测机制,认真分析影响安全因素,总结经验教学,对于评测结果突出的进行一定的物质与精神上的奖励,对于完成不好的应给予鼓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应严重警告,实现企业员工对安全目标管理的更高追求,与此同时及大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结束语 无论建筑在施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不仅保障了人身安全以及工程进度,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以及降低了施工的风险,还保证了工程质量以及企业的效益。因此,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以及企业总体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出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目标,规范安全管理模式,完善以及健全相应的安全监督体制,是实现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作者:缴立强 单位:廊坊市阳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安全管理问题与对策 摘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系统性高、综合性强的管理体系,它涉及到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而且事关建筑工程建设的整体安全。在现阶段的管理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并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和措施,不断完善施工管理体制,才能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性。文章对建筑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管理理念;施工管理体系;建筑行业 近些年来,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在当今建筑施工行业中的竞争也越来越大,而在这激烈的竞争过程中经济效益则是企业竞争力的具体体现,所以尽可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已是企业最主要的施工目标。目前,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施工中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往往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高,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给建筑施工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建筑行业发展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在全球建筑行业中,工程建设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与其他行业相比,其人身受到伤害的概率要高出将近一倍,而严重的导致身亡的概率则要比其他行业高出两倍。另外,在我国由于安全因素而引发的施工事故每年高达500多起,造成1500多人伤亡。建筑施工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还给整个建筑领域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因此,为了能有一个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能够进一步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人身生命安全,在建筑施工中一定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把好安全关。 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 2.1提高生产安全规范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日趋成熟,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当出现不正当的行为时,也有权利责令其整改或制止。工程监理单位作为监督整个工程的委托单位,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控制,发现参建单位的错误并能够提出有效可行的方法,在整个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2.2提高生产水平,保证施工安全 在整个安全生产进行过程中,承建企业负有重要的责任,尤其是在施工中的每个安全环节中更是安全责任的第一负责人,而且还承担着大多数安全责任事故。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通过现场抽查、施工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承建企业的监管力度,从而促进施工单位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完善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断提升施工技艺水平,从而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2.3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不断增多,施工规模更是发展迅速。其中,在安全管理方面,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方法是最有效、最直接的,尤其是监理工程师发挥的作用更重要。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技术水平高,而且还拥有丰富的法律、经济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因此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安全问题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此外,还可以责令施工单位对不当的施工操作进行整改,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所以监理人员的配置可以提高工程建设施工中的作业质量,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3目前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3.1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贯彻落实到施工中 在施工单位中都有相关的施工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有制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规章制度往往得不到落实,在施工现场的一些环节仍存在着不规范操作的现象。在企业中,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造成了管理的弱化,使得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良因素。对于这些因素,工程安全管理人员不能进行及时的管理,未能制止违规操作,也不能很好地消除安全隐患。由此可见,规章制度得不到严格落实,必将会扰乱正常的管理秩序,从而造成许多潜在安全问题的出现。 3.2安全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施工过程中,一些工程负责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施工观念,而存在严重侥幸心理,在进行作业时忽视安全生产,只关注生产效益,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忽视管理,被动应付。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体制不完善,在工程建设中也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还有一些企业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但是专职管理人员数量缺乏,配置不合理,而且在企业中管理人员多为兼职,这使得不能在组织方面保障生产的安全。 3.3安全投入满足不了实际需求 在安全投入力度方面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第一,为了提高生产效益,建筑企业肆意压低造价,减少施工工期;第二,工程建设主要负责人生产观念不正确,侥幸心理严重存在;第三,在施工中只看重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而忽略了施工生产安全;第四,工程款拖欠现象存在严重。 3.4安全培训教育有所欠缺 工程施工一线作业员工大多为农民工,他们受教育时间短,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整体综合素质也不高,他们在施工过程中遵循规章制度的思想意识不高,违规操作行为比较严重,而且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也比较差。比如:施工中不按严格的流程进行;也没有良好的佩戴安全帽的习惯等。出现这类现象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大多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到生产中;另一方面,需要培训的员工未得到全面的安全培训,尤其是一些安全意识比较低的新员工,他们大部分都没有进行过全面的安全学习,施工前也没有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这些都很容易造成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4建筑安全管理的解决措施 4.1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 如果建筑安全生产只是依靠法律法规进行制约,效果非常有限。要改变安全生产管理被动的局面,可借助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使被动为主动。利用企业追逐利益的行为,充分调动建筑业主自发追求良好安全业绩的动力。将企业资质、招投标与安全生产业绩进行挂钩,并且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根据安全生产业绩上下浮动保险利率的重要参评因素,使安全业绩良好的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让安全业绩不好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慢慢给淘汰出去。 4.2建立建筑安全业绩评估指标 大多数发达的国家都建立了权威的建筑企业信誉和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还专门设立了一系列企业安全量化的评估指标,包括劳工索赔率、损失时间事故率、经验调整系数、伤害事故率等,这些指标能够从不同的侧面完整地反映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为建筑企业提供了安全状况的可比量化数据,并作为保险公司、业主、政府部门、考察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的重要依据,因此被称之为建筑施工单位的重要安全指示器。 4.3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例如具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规章规程;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熟悉工伤保险的法律、劳动保护法知识;掌握应急处理措施事故、现场勘验报告及调查处理方、伤死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统计技术;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法;学习先进的行为科学、人际关系学、心理学、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知识。除此之外,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敬业精神,还需具备解决矛盾冲突的能力。 4.4建筑安全责任需要重新进行划分 因为建设单位无须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所以导致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上随意降低工程造价,将工程项目违法发包给了低资质或无资质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改变图纸,随意改变工期,拖欠工程款、垫资工程更是经常发生。而让建设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也是符合国际惯例。很多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建筑单位对工地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单位须承担相当大的安全责任,因而业主或业主代表直接参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5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筑行业经济也有着自己的发展规律,也在进行一定程度的建设转型,因此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大管控强度,以此来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生产安全是建筑安全管理的终极目标和核心宗旨,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才能更好地提升工程施工建设的水平,从而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水平。另外,监理企业要充分发挥出自身的监管职责,并对建设过程中常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全面的把握,从教育培养、监督管理、风险管控、安全思想认识等方面入手,对安全管理改革策略不断进行完善,从而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作者:王凌燕 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建筑工程管理处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与建筑安全管理 【摘要】建筑行业对于国家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建筑行业也是一种高危险的行业,其中的安全问题一直是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建筑工程量的增加,安全事故问题也呈现上升的趋势。本文主要是进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的探讨。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以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主要事故包括机械打击、坠落、触电等。这些安全事故严重威胁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以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1当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以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安全生产以及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安全交底工作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缺乏完善性以及相应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1.1安全交底过程存在问题 在安全交底的过程之中,存在安全检查成效很低的问题,当前,很多的技术交底工作存在交底不完善以及缺乏针对性的严重问题,大部分人员在工作交底的时候都是进行口头上的交底,这样的形式难以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很多企业中的员工根据自身的个人经验进行建设施工工作,在工作的交底上缺乏严肃性,对于工程的施工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很多工程施工没有相关技术交底的环节,也有小部分人员通过伪造的交底记录去蒙混过关,这样就导致施工生产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特别容易出现某些工程安全施工。此外,也存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交底工作,相关负责人也需要对施工的设备机械等进行必要的检查,从而有效降低工程出现安全施工问题的概率。 1.2相关安全管理机构缺乏健全性 在实际的工作中,相关的安全机构缺乏健全性,以及其中的教育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当前,依然存在很多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没有做好人员的配备问题,也存在一些项目管理体系缺乏健全性,比如说,某些项目的管理人员是身兼数职业,这样就导致难以周全把握好工程的施工。此外,甚至很多企业缺乏安全教育工作,或者是安全教育工作仅仅是停留在口头宣传阶段,并没有在现实的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很多企业对员工缺乏有效的安全培训工作,在工人安全教育这一方面没有加强投资力度以及强化培训工作,从而导致工人素质偏低以及工人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 1.3相关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施工安全意识,因为当前是市场经济,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很多施工单位经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十分被动,面临严峻的生存压力。所以,某些施工企业在安全经费上相关缺乏,无法保障对安全经费的支出。甚至某些项目管理人员采取减少安全经费的做法,从而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这样就导致整个工程施工安全经费严重不足,此外,当前的建筑工人流动性较大,工人们的自我防护意识以及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对于工程施工也缺乏必要的经验,所以,这样的形势之下,就需要加强对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提升其安全施工意识以及职业素质。 2针对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对策 2.1完善安全监督制度 首先,应当对监督机构的职能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需要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其次,应当建立村政府的安全管理相关机制,由于我国的农村建设不断发展,所以,很多工程也是在农村进行,但是许多工程并没有相关的开工手续,对此,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以及法规进行必要的规范。 2.2加强隐患排查的工作 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最担心出现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存在于施工的过程中,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就应当加强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以及准确找到工程施工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并且对这些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必要的控制。在建筑施工以及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列出风险因素清单。通常而言,施工现场主要的危险主要来自于经验主义的风险,但是单纯依靠经验并不是最为保险的方式,因此,应当完善隐患排除工作,比如,编订风险清单、组织员工学习等,加强对员工的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安全隐患因素,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 2.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第一,对电器设备等进行防护,各种施工设备需要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防雨水装置,可以安排相关人员对施工设备进行必要的管理,对设备进行保养以及维护。第二,进入施工现场之后,相关工作人员都需要佩戴好安全带,这也是对工程施工人员的硬性规定。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应当禁止穿拖鞋、硬底鞋或者是高跟鞋。在建筑高层进行施工,尤其需要佩戴安全带,此外,相关高空作业的人员需要操作证书才能进行工作,设置安全网以及踢脚板等。第三,应当做好文明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尽量做到不干扰周边居民生活,做到不损害附近居民的切实利益,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封闭式的施工,其中施工所需要的沙子、石头以及钢筋等都需统一摆放整齐。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建筑行业对国民经济意义重大,需要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以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本人认为,应当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加强隐患排查的工作、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作者:韩华 单位:贵州安科劳动保护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安全论文:谈建筑安全管理目标与手段 摘要:在施工建设过程当中,只要稍不留神就会造成安全事故,而根据数据显示,造成事故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力度低,而这种情况甚至占了九成的比例。为了减少建设过程中会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的概率,我们必须要加强管理力度。而首先我们要做的就是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才能确保施工过程的相对安全,达成“开开心心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的最佳理想,推动社会平稳进程。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目标;手段 1引言 社会不断发展,人类的需求时刻都在产生着变化,对需要的建筑物也有所不同。同时对工人的需求量也增大了,再加上政府部门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旧的管理观念已然行不通。不能满足二十一世纪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曾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提出。而此后,我们做的一系列工作就是完善加强建筑行业的安全,推动保障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对此,我们应当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设立符合中国当前国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 经理负责制,是一项工程中的“地基”。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保证工作可以安全有序的进行下去,在确实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还要确保施工成效以及施工质量。将各方面严格把控和配合,以确保质量和安全同步。现代社会科技发展进步,我们要与时俱进,利用新时代的管理手段和技术,将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和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二者同时,将工作顺利展开,实现企业自身价值。这也要求企业要将旧的传统观念扬长避短,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开展工作,以完成整个施工进程的绝对速度,绝对安全。根据国家对于施工安全方法所进行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条例,要将人身安全建立在工作标准之上,科学地将两个工作适当的调整展开。 3提升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手段 3.1完善安全监督和责任机制 当发生事故时,不应当出现“踢皮球”的事。在日常情况下,各业务主体要明确分清责任,而国家已经颁布的各法律法规与有关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我们必需严格执行和拥护。举个例子,当建筑事故安全真实发生的时候,通过详细的事故鉴定结果,我们不仅要将事故发生所在单位的责任找出,而且要将这次事故中业主的间接责任找出,并且给对于实施监管力度没有起到作用的监管单位一定的责任惩罚。只有将责任明确,才会有效遏制“踢皮球”事态的发生,才会让人民的生命安全有所保障,才会有一套科学完整的监管体制。而对于宣传工作也不能停滞,必须加强一切有关于施工建筑安全责任和技术的宣传。比如:正式入职之前要进行事故安全培训,模拟体验事故发生,开员工安全大会等一系列指导工作。 3.2完善建筑安全事故的申报制度 当建筑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时,存在有意隐瞒不报,虚报,谎报的现象。从而将法律视而不见,《安全生产法》中有明文规定,国家要加强管理力度,为了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我们应当将违法乱纪现象扼杀在摇篮里。首先,要加强社会监督,使安全管理及施工事故明确,必须实行将文本公示。其次,事故发生时,企业为了不影响自身影响,会选择和当事人私下解决,而这却成为企业逃避责任的途径,以及受害人并没有安全保障,对此,为了扼制这种状态,可以适当提高受害人的可获偿额度。最后,当将事故上报时,有些人员存在非法操作,要大力检查监督,发现之后绝不姑息,并加大处罚力度,对人民真正的负起该负的责任。 3.3利用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若要将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高。只是依据法律约束是行不通的,社会协调也不容忽略。调动社会方面情绪,自觉主动的加入到生产建设中来。为保障权益,可以将保险作为建筑工地的硬性要求,每个人都上一套保险,让建工时期收到的伤害能够有所保障,根据每个项目的业绩决定此项保险的费用。将市场经济很好的合理调节,而此举更是将保障与权益相结合,提高安全水平并且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 3.4普及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不得不承认,为了可以多挣一点钱部分黑心企业省略了对于建筑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他们不进行生产前培训和危险体验,从而忽视了情况的严重性,侵犯工人权益。情况严重的,施工条件下甚至不给工人配备任何护具,不仅如此,并没有实行每天八小时的工作时间,使得工人超出体力承受范围,这更加大了施工期间的难度和发生生产事故的几率。而建筑工人普遍文化水平低,不懂的劳动者保障法,导致无法有效保障自身利益,甚至有苦也无处可说。这种状况需要改善,第一:要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第二:企业需要将安全知识普及,增强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强化企业文化。第三:开展保障劳动者权益知识座谈会,让劳动者知法懂法,懂得面对不公待遇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第四:建筑企业不应当忽略安全问题,企业内部要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强调,各单位领导要起到表率作用,尽可能的建立安全的工作空间,以保障安全施工。 3.5运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科技技术 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越来越多的电子设施可以运用到施工环境系统和安全管理当中,运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科技技术不仅可以对网络安全系统的建立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还可以在进行施工期间实时监控,发现哪里情况不对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率。而加快全面的网络系统建设,还可使责任明确,还可给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从而提高整体建筑行业的管理。可以为每位施工工人配备电子设备,从而实时监控位置和此前的施工状态,保证施工工人安全。 4结束语 如此看来,权益、安全和保障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安全才能产生利益,建筑行业的安全更是不容忽视,它关乎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现今社会竞争态势越来越严重,而企业的稳定发展,意味着国家稳定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但是,人身健康安全永远是在第一位的,决不可将其放在利益之后。所以,我们要格外重视安全,加强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让每个工人都有所保障。 作者:庞世文 单位: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与建筑安全管理对策 摘要:随着以人为本的观念不断深入,各级都将抓好安全生产、强化安全责任放在工作首位,处处保安全,事事讲安全,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深入到企业文化,渗透到职工心中,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然而受各种因素影响,建筑企业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与管理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不仅影响到企业安全生产,还给建筑工程施工埋下潜在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威胁到人员的生命安全。本文主要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出发,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的应对对策进行了分析,以供参考完善。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社会化与系统化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仅是单个部门与个人的工作职责,也需要全员参与配合。因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建筑企业领导与全体职工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对施工有序进行与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贯彻到施工每一个细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才能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完成。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企业法人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整个经营管理中起到促进作用,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在于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前提是做好施工的安全生产。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将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认真管理每一个施工生产的环节,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然而在实际情况下,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业安全人员的配置不足,加上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建筑施工管理过于混乱,工程施工无法得到保障。1.1.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导致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应聘廉价劳动力,通过与民工队的“包工头”签订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明确双方工作的职责权限,安全制度由民工队自行管理,而企业只注重施工进度与经济利润,忽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给工程施工带来安全隐患。此外,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过程中,部分企业没有结合自身需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安全生产科学知识理论不足,安全操作技能水平较低,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防护能力。 1.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在生产经营汇总,部分建筑企业还未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导致施工的安全机构设置、安全人员配置、安全资金配备、安全操作程序以及安全事故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给建筑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具体体现在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关制度落实不到位,使得有关人员在执行任务中,无据可循,只能依靠以往工作经验与工作积累进行管理,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工作缺少计划性、规范性与预见性。加上在进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安全管理执行力度不足,没有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导致应急预案形同虚设,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发挥应急防范效用。1.2.2施工过程缺乏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施工进度与人员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管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具有随意性,施工过程缺乏安全管理,对部分违规操作的情况视而不见,发现隐患问题没有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部门,给现场施工埋下潜在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的应对对策 2.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应对对策 2.1.1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作为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到“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了解安全生产不仅影响到自身企业发展的信誉,还给国家财产与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应提升自身安全生产意识,当生产、效益、安全以及进度发生冲突时,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效益、进度之间的关系。并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牵头,由各级分层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各项工程安全员负责管理,认真落实劳动保护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结合自身具体需求优化配置专业安全人员,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此外,还应定期组织研讨会,分析讨论安全生产中的难度,加强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对负责人的处理意见与改进措施,并做好施工班组的安全学习工作,组织交流安全生产中的工作经验,为工程施工奠定扎实基础。2.1.2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须改善有社会零散人员自发组织的无序状态,通过签订负荷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方式,明确安全生产双方的工作职责、权利。进行施工前,做好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任职。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施工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工前教育、工中检查和工后讲评的工作,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建筑工程施工有序进行与人员安全。此外,还需建立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手中,做到谁在岗、谁管理、谁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营造一个文明施工的氛围。例如为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有效解决岗位责任制不落实和直接作业环节监督不力的问题,建筑企业应从学习、观察与落实上形成一体化的保证体系,严抓岗位安全制度学习,每月阅读组织开展岗位责任制学习,提升员工对岗位制的认识。并将“一岗一责制”落实到位,对岗位安全负起责任。此外,还应建立完善奖罚制度,如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安全员与违规操作人员都受到相应的处罚,通过规范岗位责任制的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2.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应对对策 2.2.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与行业规范,结合自身具体情况与工程项目的需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权限,真正做到有规必依,严格执行,违规必罚。此外,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应加强安全管理执行力度,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制度与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隐蔽工程的安全管理,通过辨识危险源、定期安全汇报、有效防范等方法,从根源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2.2加大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胜于救灾,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是确保施工有序进行的关键与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与权限,加大隐蔽工程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对于施工中违规操作的行为,必须根据规定要求给予相应处罚,通过通告批评方式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警醒,提升安全管理效率与质量。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应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对于脚手架的搭建不规范、没有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问题,应及时安排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同时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对电气、设备防护和各种器械设备进行管理,严格使用“三相五线”连接电缆线路,并在电源箱上悬挂警示牌。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应提醒佩戴安全帽与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员施工的安全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作,主要负责施工现场人员、机械、环境、材料以及设备的综合管理,要想提升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效率,确保人员人身安全,必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贯穿到施工过程的始终,让全员参与进来,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等方式,对建筑工程施工加以规范,从而提升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水平。 作者:张俊 单位:重庆建工渝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策及思考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建筑安全现状,分析建筑领域内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认识和思考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安全生产;建筑;标准化;对策 前言 建筑行业是一个危险系数较高、安全事故频发的领域。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全球建筑施工量最大的国家。数据显示,仅2010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就达9.6万亿元,从业人员达4100多万人,约占全国工业总从业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背景与推进情况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建筑业的不断进步,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及安全技术标准,法规、标准系统化更加健全,建筑业的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从多年的建筑安全生产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建筑业体量大、范围广,高空、交叉作业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且流动性大,施工场地管理状况良莠不齐,建筑业安全事故发生率依然较高。以2013年为例,我国共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85起,其中死亡320人(事故类别统计见图1)。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在我国正大力开展,各地区结合实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标准化落实成果,积累了一定标准化建设经验,极大地改善了工地面貌,有效地减低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率,在环境保护和循环利用等方面展现出较大的优势。全面深入推进有利于提升建筑安全生产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存在的问题 看到成果的同时,也应清晰地认识到,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外延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法规、规范的系统衔接尚存在一定的问题。二是监督管理主体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各地监督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中更加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实体工作的管控,对于标准化工作的关注度不够。三是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缺乏有效引导和激励机制,对监管主体和施工单位的开展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缺乏系统配套的激励机制,各方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不足。四是技术保障不足,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科技创新支撑缺乏,未能协同利用好现有资源。五是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力度不够,未形成长效机制。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和进度方面高度关注,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面不够重视,无制度化的落实举措,加之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实体经济乏力,原材料、用工成本大幅度上涨,施工企业经营困难,施工单位压缩成本,减少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能力受到制约[1]。六是舆论宣传方面,全社会尚未形成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浓厚氛围,各方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未有效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 三、相关建议与对策 根据自身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学习、认识和理解,针对目前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对策和建议,供读者指正。 (一)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外延,优化标准化的顶层设计 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外延,强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研究,包括通过细化研究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人、机、料、法、环、测处于良好状态等方面持续发力,夯实标准化的实施基础。第二要继续优化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系统衔接配套,加强行业间的协调沟通,使建筑行业的标准化与其他行业良性互动。同时强化建筑行业内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衔接配套,确保法规、规范层次清晰,配套完善,执行有力。第三要继续健全完善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规定为核心的考评体系,科学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将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 化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变以往各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中更加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实体工作的管控,忽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推动,各地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可以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出台相应的落实方案、措施,将推动建筑安全标准化融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利用监督检查现场反馈,召开月度、季度监管例会,文明工地检查以及约谈等形式,全力推动,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逐步引向深入。 (三)完善推进标准化奖惩机制,提高各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13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意见》明确了考评目的、考评主体和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有序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2]。应继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奖惩机制,对于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并推广经验,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和工地可授予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示范工地”等称号或予以其他形式的加分奖励(图2),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可予以通报批评,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可予以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并在新闻媒体或相关网络平台上进行曝光。通过完善奖惩机制,进一步推动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改革创新,增添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动力与活力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的着力点,按照参与各方职能特点,全面开展创新。一是建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开展制度和服务创新,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大胆进行创新,成果逐步推广,使监督管理更加有效,服务引导更加精准,标准化工作更加深入。二是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发挥主体作业,在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上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要求,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创新及实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满足标准化要求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可重复利用的设备装置,做到安全可靠、降低事故风险,兼顾环保、经济性和美观。三是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甚至个人积极参与创新。建筑安全相关的高校、院所在建筑安全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优势,施工企业有现实需求,做好供需对接,协同创新,必将产生一大批符合施工现场需要的先进实用的优秀创新成果,而个体或团队参与也是创新一种有效补充(图3)。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创新更有动力与活力。四是积极吸收国外在相关领域取得的最新技术成果和经验做法,洋为中用。目前欧美国家的行业协会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模式,企业每年向行业协会缴纳一定的会费,会费除日常管理外,其他费用则可用于建筑业重大科研课题的研究。 (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图2某建筑施工工地使用工具化围挡也是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从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提高人员素质、改善作业环境等多个环节入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协同发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3]。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使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人心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深入推进,核心在人,关键在落实,各地宜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监督检查、评比、观摩等活动,扎实开展、全面深入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使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人心,努力提升建筑安全生产在全社会的知晓度,形成政府推进引导、企业参与落实、群众知晓支持、舆论正面宣传的良好氛围。 四、结束语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强化源头管理的有力措施。全面深入推广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提升建筑行业安全保障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现状的简要概述,分析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以此抛砖引玉,供各位同行指正。 作者:袁金虎 单位: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与考核的合理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但是,在建筑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使得建筑业仍处于我国高危行业,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善考核制度,以促进效能的提升,保证我国建筑业的安全、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考核;合理建议 前言 近年来,有关部门逐渐意识到建筑安全的问题(安全生产、安全监管等),并开始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也取得的一定的成绩。但,分析总体形式,可以发现安全问题依旧严峻。如:安全生产问题严重,不重视安全监管,以及考核制度不完善等。以上问题就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施工进程与质量,不利于建筑业的长足发展。因此,以下笔者就对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及考核中的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1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 调查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可以发现是复杂多样的。以下笔者从中抽取常见的三种原因进行分析。 1.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分析当前我国建筑业的施工人员,可以发现其中大部分施工人员学历不高,文化水平有限,且基本没有接受过科学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通常是以“老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入行。“师傅”将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传授给“徒弟”,使其在实际的工作中一边学习,一边摸索,以掌握工作的技能。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师傅”自身缺乏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故而“徒弟”的安全意识也不高。大部分施工人员将更多将重心放在“通过工作获取利益”上,忽视了安全操作生产规程。因此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1.2施工工期制定不合理 目前,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如:《合同法》)仅仅提出了超过工期应如何处罚,并未提出如何制定合理的工期。导致我国一些参建方为保证自身利益,与建筑单位制定了不合理的工期。为在规定内完成建筑任务,很多建筑单位会盲目缩短建筑工期。施工工期的不合理就会导致一系列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如:单位要求施工人员加班加点赶工,进而导致施工设备出现磨损、施工环境恶化。以上情况使施工人员处于一个不安全的施工环境,故而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1.3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 另外,也是事故高发的原因就在于,建筑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具体如下:建筑施工是露天的施工场所,所包含的施工项目众多,施工人员众多且工种繁杂。为保证建筑施工的进度,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临时设备较多,人员流动性大,且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施工现场存在一些高强度的施工作业交叉进行,不但增加了施工指挥、调配的难度,同时隐藏了很多安全隐患(如:高空坠物、设备撞击等)。这也正是由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系统不足,安全监管不够,力度不严造成的。 2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问题 2.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现有的建筑安生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①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时,有关部门通常是要求建筑单位整改方案或是进行罚款(大部分违法成本较低,罚款不高),无法有效引起单位重视。由此可见,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不严厉,且震慑力不足。②处罚条款不明确。建筑单位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标准时,无法根据标准执行罚款。③责任不明,无法确定责任。安全事故发生后,通常工程建设各个参与方互相串谋,包庇,导致事故安全责任不明。 2.2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同样是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具体表现在: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在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大多是采用“评分制”的标准。且没有制定评分后的具体措施,导致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安全责任重视不足。这一情况下,及时相关部门限令整改,起到的效果也依旧不高。 2.3管理人员专业度不够 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专业度不够,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且在职人员专业素养存在明显差距。很多监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有效信息的交换(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统计信息),且信息整合、汇总意识不强。正是管理人员的专业度不够,导致监管联动机制不畅通,进而导致监管职能履行效率不够。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对策 3.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问题,首先,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使监管工作可以“有法可依”,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以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如:有关立法部门在立法的过程中,应根据当前社会的发展与当前建筑发展的现状与前景考虑,去除或修改一些与时代不符、落后、陈旧、实际执行困难的规则、条款。增加一些符合时展,可执行度高的标准,以提高法律、法规的标准性、规范性,使其符合且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与发展。 3.2确定事故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 为改善“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这一问题。在当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中,有关部门应积极确定建筑安全的事故责任制,并积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建筑施工的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具体可以:有关监管部门应建立并积极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与程序,要求建筑单位权责明晰,信息透明,以方便监管工作的落实。针对一些安全事故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制度中应细化处罚条款。具体条款的制定,部门可以参考国内外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规、政策,然后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参考,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政策,并积极加大执法力度。 3.3提高队伍建设,强化工期控制与监察 为从根本上降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积极提高自身队伍建设;而监管部门应积极强化工期控制提高监察效率。在提高队伍建设中施工单位可以:重视对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帮助其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可聘请相关专家对施工人员进行科学培训,并进行考核,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与观念。在强化工期控制与监察,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人员素质建设,提高人员监管能力,丰富人员监管技术手段(如:借助网络技术实施现场监控),以提升监管效能。 4建筑企业考核中的问题及对策 4.1建筑企业考核中的问题 存在问题如下:①考核概念不明确。如:部分建筑单位没有意识到考核是对一个员工的评估,没有考虑到通过考核可以和员工进行全面的沟通,更没有意识到通过考核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②考核方法不科学,影响考核结果。如:部分建筑单位将考核作为选拔干部的一种途径,而员工则将考核作为升职、加薪的一种方式。这样有目的的考核范围不够全面,内容比较单一,往往无法发掘员工的潜能,提高员工安全观念。③考核内容与实际的工作脱节。如:负责考核的管理人员没有下基层观察与分析,那他制定出的考核方案无法满足员工的安全需求。 4.2改善建筑企业考核中问题的对策 企业可以:①制定考核人员应对岗位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关注各部门的协同贡献,了解岗位特点与要求,注意各岗位间的绩效平衡。②在考核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与培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的安全管理与施工培训,以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观念。 5总结 总而言之,尽管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从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及考核的角度分析,其中仍存在很多需要解决、改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建筑施工进度与质量。因此,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鼓励其改革自身的考核制度,以提升建筑施工的安全性,以促进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安全、持续发展。 作者:祁凯 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结构设计与建筑安全性研究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国力迅猛增强,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升,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满足,对于衣食住行的需求和要求越来越大,其中,对居住生活环境的要求也逐渐提高,进而给建筑工程提出了更严峻的考验,同时也大大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质量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其在很大程度上受建筑结构设计的影响,是整个建筑进程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因此,如何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是需要考虑的重要课题。文章主要基于建筑结构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安全性的措施,希望可以为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提供理论帮助和借鉴,仅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结构设计;提高;安全性 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普及和应用,我国各行各业都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趋势,其中建筑行业的发展颇为迅猛,建筑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并且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进而促进了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然而,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随着人们对建筑工程功能要求的越来越高,导致其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大大增加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复杂性,因此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问题,大大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即使建筑结构设计水平很高,但是其安全性往往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从而降低建筑工程质量。基于此,如何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就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为了切实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对建筑结构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为促进建筑行业的安全和长久发展夯实基础。 1建筑结构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1.1抗震度不够 我国建筑的抗震性很差,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遭遇较大的地震灾害时无法抵御,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及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麻烦。因此,为了有效提高建筑的抗震度,就要在建筑结构设计中提高抗震水平,这也是提高建筑结构设计的主要方式。对于建筑抗震性能的设计,我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标准,为建筑结构设计中的抗震设计提供了依据。但是有些建筑企业对于建筑物的抗震性能不够重视,导致施工时不注重抗震性能的设计,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对于抗震性能的设计认识不足,致使在设计时忽略抗震性能的设计,最终导致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大大降低。针对这个问题,建筑结构设计人员要根据实际建筑环境进行分析和考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相适应的抗震标准,以此提高建筑物的抗震度。 1.2结构设计中偷工减料 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施工材料,但是部分建筑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节约支出,就会在结构设计中偷工减料,忽视建筑物的质量及其安全性,导致建筑物种的材料不能有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功能,造成建筑物的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降低建筑物的安全性。钢筋作为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材料,我国对于建筑物钢筋的配筋率有着明确的规定,并针对建筑物的不同部位具有不同的钢筋配筋率。因此,建筑结构设计人员要高度重视建筑物的配筋率问题,全面了解和掌握施工的全过程,以此设计出适合建筑物的配筋率。另外,一些建筑公司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仍然使用冷轧变形钢筋,其具有强度高、脆性大、韧性小等特点,不利于抗震性能的实现。 1.3建筑结构设计不合理 建筑物的安全性不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建筑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建筑结构设计人员的技能知识以及经验不足,就会造成建筑结构设计不合理,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其他缺陷。在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一些设计人员没有意识到建筑物安全性的现实意义,过于重视建筑设计的美观,而忽视了建筑的质量,降低了建筑物的安全性,严重时甚至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开展建筑结构设计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特点和施工技术来进行设计,把不合理的设计行为以及只顾设计美观而忽视建筑质量的错误设计理念消灭在萌芽之中,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和人员伤亡。 2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安全性的措施 2.1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对抗震性能的重视意识 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设计人员作为建筑结构设计的基础和核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因此,为了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安全性,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对抗震性能的重视意识,重视建筑结构设计中的每个基础环节的设计,并随时掌握施工动向,并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建筑结构设计进行更新,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避免错误的再次发生,意识到建筑物抗震性能的重要性和现实性,摒弃传统的设计理念,提高建筑结构设计的现代化水平,以此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 2.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设计建筑结构 建筑行业是提升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工程之一,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建筑结构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国家也对规定了相应的建筑规范,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进行完善和更新,促使建筑规范与时俱进。因此,在进行建筑结构设计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设计建筑结构,提升建筑施工质量,杜绝一切建筑安全隐患的发生,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另外,还要及时指出建筑结构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行为,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解决,以此避免或者减少建筑安全隐患的发生率,提高建筑结构设计水准,从而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2.3开展科研 科技创新是第一生产力,要想设计出好的成果,就必须要提高创新水平,建筑行业也不例外。目前,建筑行业有了蓬勃的发展,在这种趋势下,建设结构设计的内容也更加复杂多变,设计难度也随着增加,现有的结构设计程度已经无法满足设计人员的相关需求,进而在一定水平上影响着建筑物的安全性。同时,计算机程序的内容和功能直接影响结构设计水平。有时为了解决生产问题,配合软件的能力,只能把计算过程简化以满足计算程序的能力。所以,提高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首先要开发出一款高精度软件,不断推新创新,提高建筑行业中的科研能力。 3结束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越来越迅猛,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大大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以及建筑功能。但是与此同时,建筑结构设计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设计人员进行解决和改善,消除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安全隐患,以此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基于此,设计人员首先要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设计水平,促使建筑结构设计更加科学合理,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建筑规范,从而为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贡献出一份力量。 作者:白为民 单位:黑龙江省轻工设计院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安全管理问题及相应对策 摘要:介绍了建筑安全管理的含义,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监督等方面,分析了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了具体的解决策略,有利于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的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施工现场 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从2001年起建筑业总产值就以10%以上增长速度高位运行。2014年我国建筑行业总产值高达176713亿元,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贡献了巨大推动力。然而快速发展下隐藏的是建筑业安全隐患,各种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给建筑行业发展带来严重阻碍。安全事故发生所带来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大量人员伤亡,如2016年11月24日江西电厂施工平台倒塌事故,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此次事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也引发人们对建筑安全的反省和深思。 1建筑安全管理的含义 建筑安全管理具有广义和狭义区分。狭义是指建筑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关于建筑安全的工作和意识。广义而言不仅包含施工过程中建筑安全的有关工作和管理,还包括施工前、施工完毕之后有关建筑安全方面的所有管理行为和意识,及国家政府对安全管理防范工作问题的讨论和监督管理工作等[1-5]。建筑安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以及建筑安全管理方法的实施。宏观来讲,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指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城市建设管理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微观来讲,主要由直接参与施工过程的建筑企业、监理机构以及中介组织对项目施工安全的计划、实施、控制等管理工作[1-5]。 2建筑安全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单位方面 1)忽视建设工程基本程序。依据《建筑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我国项目建设工程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进行备案相关手续。但是,很多建筑单位对这些基本程序不予重视,没有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和备案登记。有的工地甚至是先施工再进行相关手续审批及申请,往往会出现环评或施工条件不达标问题,致使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长期停工现象。还有一些建筑单位为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对项目进行低价招标,和施工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压缩建筑材料成本,使用以次充好的方式蒙骗建筑单位,埋下建筑安全隐患造成现场安全管理混乱。2)压缩合理工期及不合规的施工技术。建筑单位为能尽早交付项目,强行压缩合理施工工期,忽视施工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人员在管理层要求之下,采取高压作业、交叉作业方式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工作强度大、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给项目施工带来威胁。3)施工安全管理费用没有专款专用。不少建筑单位直接将该款项归为施工费用,将该款项直接挪为项目施工材料费或是人工费、管理费,没有用来购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时,施工人员缺乏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增大了危险性。 2.2施工单位方面 1)安全管理意识较低。有些施工单位重视项目的经济效益增长,安全管理意识较低,安全管理多偏于形式。即便制定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但实际中难以贯彻执行到位。有些安全管理员自身都不重视施工过程的安全,自身的安全管理素质较低。2)安全管理水平较低。目前国内安全管理水平整体较低,建筑单位比较注重对施工技能的培养,忽视安全管理培训。建筑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没有结合自己单位的施工特点,对工程安全意识的建立和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做的较少。3)忽视重大安全管理源的管理。重大安全管理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关键部分和薄弱环节,这些环节和地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几率较高。施工单位对这些重大安全管理源的安全管理跟其他环节和地方的管理方式一样,并没有着重管理,也没有编制关键部分和重点施工环节的安全计划书。 2.3施工从业人员存在的问题 1)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意识较低。建筑从业人员多为进城务工农民,其对安全操作的认识不明确,安全生产意识不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导致建筑单位整体的安全管理意识较低。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管理要求较低。建筑施工中有不少岗位都需要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如起重机、信号工种等岗位。这些岗位的很多从业人员根本就不具备上岗资格就进行施工操作,这种违章行为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3)安全培训较少。建筑单位为提高工程施工效益,比较重视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但对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培训却比较少。即便组织培训也只是为应付检查工作,并不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目的,对员工的培训也比较零散,不具备系统性。 2.4建筑安全监督方面 目前我国各地工程安全管理机构人数不能满足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需求,监管人数也跟不上现代建筑工程扩充的数量。而且,监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也没有跟上日益增长的建筑专业知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方式以突击性检查为主,缺乏对建筑工程的日常监督。 2.5其他 1)市场违法转包和分包交易。建筑市场交易的操作不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内存在着违法转包、分包交易现象,不少资质较低甚至是不具备施工资格的建筑单位参与到建筑项目中,使建筑安全事故案例激增。2)建筑安全技术仍比较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建筑安全技术仍比较落后,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检测方面水平仍较低。一些建筑施工工艺新科技和先进管理方法仍没有普遍适用于整个施工过程,针对安全管理的评价方法也不够全面和系统。 3解决建筑安全管理问题的有关对策 3.1建设单位安全管理 1)树立安全施工观念。以整顿建筑安全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建筑单位安全管理意识为目标。针对先施工后审批,没有依法进行建筑施工申请手续的建筑单位进行严格查处。依规定对建筑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划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施工观念。2)严查违法违规的建筑行为。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有关法律,堵住安全生产的法律漏洞,提高建筑行业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对施工中任意压缩工期、肢解发包工程等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和整改。要求任何建筑企业都须在审核手续批准完成之后才能开工,要求任何企业的施工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追求利润。3)建筑单位要积极参与到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当中。建筑单位应积极参与到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在施工单位可以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力度。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费用要求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来使用,禁止安全管理费挪做他用,对安全费用的财务管理进行严格的监督。 3.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1)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施工单位要根据建筑市场的发展形势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完善安全制度来规范工作人员的施工操作,提高施工团队安全管理意识。在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时,要以严格、公正态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明确,保证人人有责、各司其责,从而真正做到安全生产。2)改变落后管理模式。配备相应数量和质量的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人员进场和就职后的安全管理培训。注重安全管理制度在工地上的推广和执行,并匹配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号召施工员工安全生产、生产安全,提高施工单位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3)抓好关键施工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督。对施工现场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对工地上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对关键施工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对危险源的施工情况要随时报告给监理单位和建筑单位领导,对关键施工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和监控,还可以采取定期排查的方式强化监督力度。 3.3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筑企业应该在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前和日常工作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进场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才能允许上工,并要求人员持证上岗。2)强化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管理。对特种作业岗位,应该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持证上岗的规定进行作业,对这些特种岗位的工作行为成立工作日志,及时的登记、记录特种岗位工作情况。 3.4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依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建筑安全监督部门作为施工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巨大。为保证我国建筑的安全,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应树立严谨的管理态度,忠于自己的岗位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的监督原则,在既不影响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及时消除各施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保卫好我国建筑安全质量管理的底线。其次还应该要不断的提高自身建筑安全管理知识的累积,逐渐打造出一只素质高、稳定性强的建筑安全监督队伍。最后,在监督管理方式上,也不能仅依靠突击检查这一种监督方式,应该是突击检查、日常检测和定时定点监察三种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和灵活使用。以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及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保温系统防火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工地消防装备建设为监督管理目标,逐渐提升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监督水平。 4结语 我国的建筑安全仍存在着安全生产意识低,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严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建筑安全的管理工作也在不断的得到改善和提高,笔者也提出了几点关于解决我国建筑安全问题的建议,以期能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贡献一点绵薄之力。 作者:郁斐 单位:上海市第四中学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材料对高层建筑安全的影响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材料得到加大水平的发展,建筑的功能越来越多,建筑的节能、环保性能更加优异。但是在高层建筑中新型建筑材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的火灾隐患是高层建筑的安全的重大威胁。对新型建筑材料在高层建筑中对建筑安全影响进行分析,可以提高建筑安全性能。 关键词:新型建筑材料;高层建筑;建筑安全 1新型材料的特点 新型建筑材料不仅能够满足人类居住的需要,还能实现防水、防火、防腐、采光、吸音等特性,建筑材料更加符合现代生活的需要,建筑的观赏性更高。随着人们对资源、能源的重视,国家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优化环境,发展绿色建筑,通过建筑材料实现能源的节约。新型的建筑材料具有更好的力学性能,能够满足建筑功能的使用要求,建设更加温馨的建筑环境,同时对废弃物进行利用。 2新型保温材料发展状况 保温隔热材料的使用能够减少建筑的热能耗,在建筑内外使用保温隔热材料,可以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聚苯乙烯泡沫板、绵延矿渣棉、玻璃棉等材料都是重要的节能材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大分子有机材料得到大量应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可以实现良好的保温效果,成本低,但是施工性能差,强度比较低。从材料燃烧性能上,可以把保温材料分为无机类复合保温材料、有机无机复合保温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无机类保温材料主要包括岩棉、玻璃棉、膨胀玻化微珠保温浆料等,具有不然性能。有机无机复合材料主要包括胶粉聚苯颗粒等保温材料,属于难燃材料。有机高分子保温材料主要包括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CEPS)、硬质聚氨醋泡沫板(PU)和酚醛树脂泡沫材料等,具有一定的可燃性。 3建筑装修材料对高层建筑安全火灾影响 2010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11.15”特别重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建筑过火面积12000m2,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事发是由于在进行项目改造过程中,无证电焊工作人员违规在10层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金属点燃9层脚手架架上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引发火灾。聚氨酯保温材料属于易燃材料,在现行的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已经禁止使用易燃材料作为外保温材料。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是重要的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新型建筑材料虽然提高了建筑的性能,但是也带了危险,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损失常常特别大,因此,要重视新型建筑材料的使用。 4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火灾安全 4.1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火灾成因 (1)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原因建筑外保温系统通常是由墙体基层、保温层、保护层和饰面层几个部分组成。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对建筑进行包覆,在不同的防火分区需要设置相应的防火隔离带,根据高层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每层建筑间应用300cm的不然材料进行分隔,在建筑立面和屋面之间设置500cm的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在每层建筑的窗口应设置防火挑檐或者设置不燃烧墙体进行处理,以防止屋内火灾通过建筑洞口向外蔓延,防止建筑层间蔓延。建筑墙体基层内部空腔和幕墙施式建筑,以及建筑保温层同建筑墙体间空腔,都会在发生火灾时形成烟囱效应,为火灾补充空气,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楼板见空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外保温材料很多都是有机高分子材料,具有一定的燃烧性能,在最新的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易燃外保温材料,但是在进行施工时,一些施工企业为了降低工程施工成本,仍存在使用易燃材料施工的情况,这就给建筑施工和后期使用带来了很多火灾隐患。一些未经防火处理的有机保温材料长期使用过程中,逐渐开始脱落,裸漏出有机可燃材料,造成火灾隐患。(2)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管理问题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火灾可能在保温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存储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在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中,还可能出现在保温系统使用过程中,上海“11.15”重大火灾,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引燃大面积外墙立面保温材料发生燃烧。这反映出施工过程施工技术人员管理意识淡薄,没有依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缺少安全教育,相关监管不到位。 4.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火灾危险性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速度快,大量使用的有机高分子材料会迅速燃烧,造成建筑火灾。EPS板、XPS板、PU板这三种可燃有机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量较大,发生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会造成人员窒息死亡。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救援困难,一些高层建筑防火系统年久失修,在发生火灾时无法投入使用,对救援造成困难。燃烧产生的低落物,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并可能引燃二次火灾。 作者:王喜悦 单位:青岛理工大学 建筑安全论文:谈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方式 摘要:为了有效保证建筑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实施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非常必要。在建筑安全上健全法律、法规,并对施工现场安全提出相关要求。施工安全技术主要包括脚手架、土方及模板等工程建设,这些方面的施工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有必要对建筑安全问题加以考虑,因此,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方面正在探索标准化的管理模式。文章从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方式进行了充分地探讨。 关键词: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方式 1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的内容 明确项目施工方和项目设计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对双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写在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中,在建筑施工过程坚定不移的执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管理者需按照以往项目经验对施工危险情况进行预测,识别项目的潜在危险点和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将其编制在施工危险源的分析报告中,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管理办法。除此之外,还应将项目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措施编制在规范中。项目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要制定好,现场施工人员需要遵守规定来执行操作,监督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施工作业行为标准。管理者需要监管项目施工安全的情况,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和评价。管理者需要将施工情况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的标准之一,定期组织进行安全评定工作,并将考察结果报告上级管理者。管理者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施工安全方面的状况,需及时整治。除此之外,管理者需要定期开展有关施工安全的讨论会,不断完善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 2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环节难点分析 (1)对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认识尚需强化。在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设中,企业可以在建筑施工某一阶段的管理做到安全标准化,但是从宏观的角度观测,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应该是一种全面的综合性体系。在建立这一体系中,应以建筑项目全部完成时间的总体性角度来看待。如应从项目的立项分析、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到施工完成后的运行为一体系,对每个环节都应该制定安全标准化管理细则,从而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整体性安全标准化体系。(2)建筑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力度不强。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权威性的指导型法规,而建筑工程内部也了许多关于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系统性的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融合了以上两个部分法规。除此之外,建筑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等实际问题,还没有法规对其进行论证、约束与规范,即还未标准化。而已有的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案的编制与修订,还存在很多缺陷,整体性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仍需完善。(3)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没有及时跟进相应的监督及奖惩机制。在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中,施工标准化管理流程以及具体的实施操作规范需要由实际参与到建筑施工的人员予以编写和拟定。鉴于此,我们不难发现建筑施工标准化的编写数量是极其庞大的,同时内容也比较细等特征。从我国的建筑安全标准化的整体管理流程方面来看,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在内容的编写方面,还具有很多的问题,比如信息与操作不相匹配,以及随意编写的现象。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及时跟进监督与奖惩机制,由此使得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编写施工安全标准化操作规范时,积极性与主动性、责任意识都不是很强。3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构建(1)组织机构标准化管理。项目经理应对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负责,安全保证体系负责人、技术保证体系负责人等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管理意识。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在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制定各级安全人员职责,以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安全保证体系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应做好施工管理工作中的管理、组织及协调等工作,并贯彻执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细则。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安全技术负有直接责任,参加安全生产监察,从技术上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2)现场施工标准化管理。为了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任务和目标,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现场施工管理细则。现场管理标准化。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平面布置图,明确划分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等,在主要通道设置不同安全警示牌,有触电危险场所标识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应实施临时设施管理标准化,临时宿舍建设必须满足消防及环保要求,室内用品及设施应摆放整齐,食堂、洗浴间等设施应满足要求,现场应配备药箱、绷带等急救器材。现场各种机械、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布置,不同类别应分区堆放,存放材料场地应平整,现场材料应结合材料特点采取保护措施。(3)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项目建设中使用的悬挑平台、脚手架及防护网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布设,此外,建筑外侧应结合规范挂上安全网进行封闭,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通道口、电梯井口及楼梯口等位置,应结合具体情况设置防护棚、防护门及防护栏杆等,必要时还要加装安全网,并设置标识起到提醒的作用。必须拆除或改变安全防护设施时,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以后,应提前将替代安全措施做好,在作业完成以后立即将安全防护措施恢复。(4)安全信息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的运行中,有关部门要对安全信息进行充分记录,并把国家与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内容实施科学地储存,此外还要对国内外有关安全施工设备及技术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地搜集,以供企业领导者予以使用与参考。该信息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拥有较高的可靠性与稳定性,以便确保以下工作能够有效实施:①需要构建建筑设计的鉴定与验证标准;②对施工进度与相关设备状况进行有效的记录;③纪录特殊作业与相关建筑工序进行。(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全面性。由于建筑项目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内容涉及到多个方面的使高层建筑施工始终处于安全监控的范围内,从最大程度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7)基于BIM技术的安全培训。在传统的安全培训过程中,主要是对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人员等进行岗前的教育培训,其培训手段单一,培训信息过于口头化,培训内容缺乏实践意义。因此,其培训效果也往往不如人意,尽管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单一的培训模式,但是由于培训数据库的不完善和实践性较弱的情况,导致培训的形式化,操作性不强。对于BIM技术而言,由于BIM技术的可视化特点,因此,BIM技术不仅能够协助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解决高层建筑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还能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安全培训数据库,高层建筑施工人员可以通过安全培训数据库,学习最新的施工方法,掌握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通过这些学习,可以有效地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机械设备使用水平,保证技术的规范性,从而让安全培训达到预期的效果,有效地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结束语 综上所述,BIM技术具有信息数字化、空间化、全面化、定量化等重要特点,在高层建筑施工中,BIM技术通过对施工方案的审查、施工场地的规划、施工安全的评估、施工过程的监控、施工措施的制定等,来达到了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显著效果,对安全管理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要充分利用BIM技术显著的优势,将其全面地应用在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切实保证安全管理的效果,从而为高层建筑施工的安全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也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李洋 单位:中国中铁航空港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安全事故原因与风险管理方法 时代的发展异常迅猛,建筑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已占有重要的位置,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建筑行业涉及领域广,在建筑中,施工周期长、人员流动性大、工种复杂等,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但威胁着我国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还给建筑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建筑业应高度重视起安全事故,加强施工安全的管理,将所有影响建筑安全的因素扼杀在摇篮中,从而推动建筑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内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不断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种类型的建筑物应运而生。在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下,势必会带来很多安全风险问题。通常而言,在建筑施工中存在很多难以预测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会威胁着人类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建筑造型具备多样性、复杂性等特征,造成在建筑中频发安全事故。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工作人员需要长期在露天高空中施工,这无疑有着很高的危险性。同时,在施工中会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在工程后期作业规划和工程实施中,很多时候都由自然条件所决定,因此,很难预测出风险发生的概率,也很难预测风险对于建筑工程所带来的影响,这些不可预测的风险,不但会对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而且也会为整个建筑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结合建筑工程特点,不管是工程监理工作者,还是具体施工工作人员,都应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树立起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唯有施工工作者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才能确保施工的顺利、安全进行。 二、建筑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1.设备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设备在不安全状态中,也会频发事故。具体表现在:设备使用中缺乏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不及时、设备超负荷运作;开挖土方、脚手架、模板等工程缺少相应规范的、合理的设计计算资料;防护装置缺乏安全警示标志、强度低、报警装置、安全保险装置等不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有缺陷。在设备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影响了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施工。2.施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表现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完善等。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管理状态杂乱无序,有很多违反规定的操作,这些情况在不同程度上引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其企业对安全施工重视力度不够,项目管理工作者过度追求工程质量,而忽略了操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其中有很多无证上岗的施工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者没有按照有关要求监督施工,没有及时处理施工隐患,这些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致使建筑工程安全施工频频发生,想要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有关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起这些问题,从而完善解决好这些问题。3.施工环境带来的影响在建筑施工中,大多数施工项目都是在露天中完成的,在具体施工中,人员多、道路状况复杂、堆积各种生产资料、生产设备较多等,这些都是引发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但自然环境是引发建筑行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大雨、大雪、高温等环境下,会提高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4.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浅薄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但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也为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但安全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施工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浅薄。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必须要有大量的人力来进行,这就导致施工人员素养高低不一,技术水平不一。劳动分工没有互相配合,也互相干扰,施工人员没有按照施工要求进行认真施工,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加强建筑安全的风险管理方法 1.加强管理施工机械对一些重机械严格把关,严禁这些设备进入施工场地,在需要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保障特种机械操作工作人员定岗、定机。在施工刚刚进行中,使用单位结合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机器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和清洁施工设备,及时解决施工故障,更换受损的施工零件。在施工现场中,应悬挂警示牌,在一些作业危险区域,如:电梯口、临时用电设备等区域,应悬挂上安全警示牌,提醒施工作业人员,从而提高他们的施工安全意识;建筑材料、建筑配件等材料应整齐堆放,专人负责一些易燃易爆的物品,确保施工的安全,同时,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也要达到施工要求,确保生活设施符合施工的要求,为顺利施工奠定坚实的基础。2.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应精细化管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切实的、积极的履行自身职能,加强监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好审查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工作,严格把关建筑市场安全资格准入,严禁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混入施工现场。在此基础上,施工企业还需要构建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施工现场,消除一些不安全的状态,避免一些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从而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和施工水平。3.精密组织安全管理机构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控制,这是由安全环保部门管理的,一般施工企业中,项目部生产经理都是由安全总监负责,这样就可以免去很多职位。但很显然,这种组织机构存在问题,很难保证安全管理的优先性、权威性,对安全管理质量和安全管理效果都会起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起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秉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施工原则。唯有这样,才能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如:在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后,在安全管理机构将所有项目部责任人纳入其中,并明确各个责任人应负的责任,避免权责不清。将各个施工队伍的责任人作为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担任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对其进行严格教育。此外,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每次安全会议都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前一段时间的安全管理状况,对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及时的、有效的解决好问题。4.对施工人员展开安全培训用人企业应对现场施工工作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唯有达到了安全培训的一系列要求后,才能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另外,一些特殊岗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上岗,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实施安全教育,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对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及时给予鼓励,鼓励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施工企业必须要意识到,唯有从根本上找出影响施工安全的原因,才能真正地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整个建筑工程中,安全风险贯穿于其始终,想要将所有安全风险消除,显然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但建筑企业应尽可能地控制安全风险,将施工风险系数降到最低。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起安全风险管理,不断整合和优化风险管控机制,积极地、主动地消除安全风险,唯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从而推动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李康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思考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建筑行业逐渐盛行。建筑安全等问题成为了我们要思考的重中之重。只有建筑安全达到了要求,我们的生活才有了一定的保障。但现如今,我们的建筑安全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就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体系;思考;完善 一、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现状 建筑业在近年来成为了我国劳动力最多的行业,我国现在处于大面积的进行建筑施工的境况。建筑业发达虽然能带给国家经济上的发展,但同时安全隐患随之增多。我国虽已明确了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但对于将来的发展来说,我国的管理体系还有待加强,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1管理不够全面 管理者是保证安全的重中之重,大多数管理者没有意识到建筑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很多人都把不安全的事件归咎为人们的行为上的不安全,没有意识到自身对安全的思考。于是便出现了很多因为安全事故而导致的纠纷。如果上层管理人员能够充分的意识到安全问题,并就此进行分析思考,便有可能消除一些不必要的安全问题。当然这也不能全都归咎于管理者,很多时候管理者作出了相关决策与要求,很多人员也没有认真遵守,大部分人员也没有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很多时候我们都能看到进入施工地区时,很多人都没有戴安全帽,这是最基本的安全措施,如果每一个人都能遵守规则,我们将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1.2相关机构的制度不完善 建筑业的实施是要通过相关机构才可实行,如果相关机构能够尽早完善相关条例,迫使相关人员遵守并实施,安全管理方面将会省去很多力量。但我国现在相关的条例并不完善,即使有了优秀的管理者,在安全管理方面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执法者在对于安全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过于形式化。在查处到违反安全条例的人员时,惩罚力度不够,违反者意识不到自己的失误,渐渐地人们将会对安全条例漠不关心,安全隐患增加。 1.3企业思想问题 很多企业在实施管理条例时都将利益放在第一位,安全的位置逐渐变得不重要。即使有着明确的安全管理条例,但企业人员还是会放松警惕,全身心投入到利益中,不能够自我约束,可以说在有着完善条例的基础上,自我约束是非常重要的。当利益大于一切时,企业方面在建筑各方面投入的资金会逐渐减少,这就造成了现在很多的“纸片屋”“瘦身钢筋”等安全隐患,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建筑中的材料的低质量,有些承重力度不够,有些抗压力度不够,工人的工作安全性逐步降低。 二、完善管理体系的措施 2.1管理者的自省 在管理层面,管理者是非常重要的人员,他代表着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人员会听从管理者的所说与指令。当管理者真正了解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时,自然会想到很多安全的隐患,那么在管理人员时自然会提到这些隐患并且适时的提出安全管理的意见,那么在作业时的安全隐患将会降低很多,并且消除掉很多不必要的安全事故,这对于工作者的服从方面也起着很大的作用。 2.2激励机制的完善 现如今很多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对于管理者也存在着一些误会。由于工作较累,很多人都将负面情绪发泄到相关工作中。有些人员会不遵守管理者的命令,自顾自的工作,这对安全来说有着很大的隐患,如果管理者能够通过激励机制来带头引领工作者遵守安全条例,规范工作者的行为,适时的给予遵守者奖励与不遵守者惩罚,通过这种外部的激励,工作者大部分会选择遵守管理条例。要想保证安全,并不仅仅是条例完善,更重要的还是工作者自身的遵从。当然所谓的激励机制并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更有社会舆论压力,以及管理者的表率作用。 2.3相关机构的执法力度与企业的遵守 上文中提到了相关机构的执法力度不够,这便导致了很多企业重视利益,而忽略了安全。当相关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更加关心时,企业迫于舆论的压力,对于相关的工作内容将会有着更高的安全标准。投入资金确保能够买到更加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这不仅仅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作人员来说,安全隐患降低,更是保障了将来应用所建建筑的人员的安全。相关机构同时对不符合安全条例的企业给予严厉的处分,为安全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2.4建立培训机制 现如今,工作者应该更多了解安全知识,管理者需要进行培训,工作者更要进行培训。这样可以很大范围的规范工作者安全的意识与行为。任何工作的基本都是人员本身,在培训期间每个组织都能够进行沟通,人员之间能够相互交流,这对于从业者学习安全知识来说是很有效的方法,这样可以提高工作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任,管理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团结,这对于实施完善的安全管理条例有着良好的保证。人员之间能够得以密切配合,消除了不必要的误会,团结工作,安全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监督、鼓励,安全隐患极大的减少。 三、管理机制的原则 3.1高层管理人员 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执法者、企业管理者、。执法者监督企业管理者,企业管理者又监督着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并对安全管理机制充分了解,这是管理体系的一大原则。每一个人都能够切实的做好自己的工作,执法者严谨检查,企业人员不拿员工以及百姓生命开玩笑,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安全法规,这样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工作并对管理人员保持信任,切实做到将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量做到与各部门人员及时沟通,管理机制会更加简便。 3.2人人做到遵守 任何企业或相关机构的最基本的安全原则都是——人。只有人员本身都意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那么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之后,每一个人都会去认真遵守,切实的思考保障安全方面的措施,那么我们所担心的每一个安全隐患都会不攻自破。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世界最基本的元素便是人,不难想到,任何一则法规条例都是由人员编辑与颁发,每一个人如果都能够去认真思考,切实理解法规中的约束内容,不把法规当作约束,而当作安全的保障,那么每一个人都能做到法规中的内容,执法者认真监督,企业认真工作,又怎么会发生那一幕幕令人心寒、心痛的画面呢。 四、结语 建筑行业的兴起,加强并完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便成为了重要的内容,这对于我国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希望人人都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乱纪之事,切实将生命安全作为首位,为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
药物分析论文:论药物分析实践教学的革新 一、实验部分 1更新实验内容 在实验教材的编写中,我们精简了实验技能训练,增加综合性、设计性训练,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重。同时为了顺应本科生对专业英语的需求,增加双语实验。药物分析基本操作技能实验,如药物理化性质的验证、真伪鉴别、纯度检查和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其目的是通过以学生为主体的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熟练的实验操作技能、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实验习惯。基本操作技能训练内容,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多个技能同时训练。如,学生开始接触药物分析实验时,训练他们完成单项的杂质检查、含量测定等内容,之后,可以鉴别、杂质检查和含量测定同时完成,收效甚好。 药物分析的综合实验将药物作为一个研究的整体,在完成单项基本技能兼顾药学的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例如《阿司匹林的含量测定》的学习,是在学生们亲手完成了阿司匹林原料药的合成和片剂的制备之后,利用4个学时完成阿司匹林含量测定的原理、方法与技术要点的学习、讨论,并随后由学生们亲自完成自制阿司匹林片的定量分析,完成检验工作报告;《黄连提取物中盐酸小檗碱的鉴别》项目,是在学生们完成了黄连药材的鉴定和其盐酸小檗碱成分的提取训练后,完成运用薄层色谱法鉴别中药目标成分的方法学习,同时学会其鉴定技术的应用。设计实验是同学们根据已学过的理论知识,设计老师所给的实验题目,让同学们根据有关理论进行实验设计,例如《对乙酰氨基酚片的质量分析》实验前将任务布置下去,要求每组同学写一个实验方案,实验课上进行讨论,最后以实验小组为单位,原则上一组3—5人,实验小组成员经合理分工后主动带着问题到图书馆或上网查找相关资料和文献,根据所学过的知识和理论设计实验方案。 他们经过讨论形成小组成员认可的方案后,每个实验小组选派一名同学,在班上汇报,由全班同学展开讨论,实验老师全程参加,经过充分交流后,根据老师和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查阅相关资料进一步完善实验方案。之后,各实验小组根据自己的实验方案向实验室提交实验用品清单。在具体实施实验方案时,实验老师只提供清单中所需的实验用试剂和仪器,具体实验用试剂有学生自己配制,仪器的校正和调试也有学生自己动手完成。最终由每位学生独立完成相应的原始记录和药检报告,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药品检验工作的具体方法和基本程序,熟练掌握实用的、先进的药检工作技术,为今后就业和继续深造奠定坚实基础,并培养学生们胜任药品检验一线岗位实际工作的自信心。双语实验的实施,使学生做实验的同时了解了质量标准的英文标示方式,巩固和加深了专业术语的学习。 2改革教学方法,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教学中,改变单纯通过讲解和示教的讲解方法,引入多媒体教学,将一些实验基本操作技能和因条件限制无法在实验室完成的实验项目,制作成视频资料,学生可随时观看实验视频教学资料,复习基本操作技能并对完整的药品检验过程有全面的了解。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求学生课前充分预习实验,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把握仪器的操作要领、每一操作步骤的作用以及实验成功的关键所在;实验中学生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记录原始实验数据;在心中有数的基础之上,认真思考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教师在课上不再讲解具体的操作步骤,但对实验的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进行讲解,并全程巡视,随时为学生答疑解惑,使学生养成主动探究问题的习惯,具备分析问题及实验操作的动手能力。学生在完成实验后,提交实验报告,报告包括实验内容和实验结果及分析讨论。每次实验报告教师都认真批阅打分,并将其中问题集中点评,让学生明白在实验及报告完成的过程中哪里做得好,哪里做得不好、不对,为什么不对,尽可能使收获最大化。 3实验考试的改革 药物分析实验单独考核。实验考核成绩由平时实验操作与实验报告、实验考勤和期末实验考核3部分组成。其中平时实验操作与实验报告占30%,期末实验考核成绩占70%。平时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占30%,使得学生对实验基本操作技能训练和实验结果分析更为重视,在平时的实验中和书写实验报告时有意识的加强基本功的练习,而不是仅仅满足于测得几个实验数据,实验基本操作技能有很大的提高。期末实验考核以药品检验工作项目为内容,以考核工作能力为主,以接受任务到完成项目的工作为考核标准,由学生随机抽签接受任务,任务仅写明具体检查项目,如检查维生素C注射液的含量,其余不做提示,现场提供全套药典,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质量标准的确定、需用主要试剂配制方法的确定,并提交,之后进行现场仪器和试剂的选择,实际检测,记录数据,计算结果,并给出结论,当场提交检验工作报告。 二、结果与讨论 药物分析实验教学改革的实践表明:通过药物分析实验教学的改革,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在2009—2012年度本科论文答辩中,有8篇药物分析相关论文获得优秀,并发表。 三、结论 在实施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也深切地体会到要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特色,制定出合适的教学方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教学处于良性循环中,从而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当今科技发展迅速,各种分析技术日新月异,层出不穷,药品的质量标准及检测手段也不断地与时俱进,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关注学科进展,自身也要培养创新意识,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尝试和探索。随时改进自己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大力推进教学改革,不断积累经验,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药学人才。 药物分析论文:神经内科抗菌药物应用调查及相关因素的研究和分析 抗菌药物目前在临床上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因不合理的应用而导致细菌耐药性。了解和掌握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变化趋势,对抗菌药物的供应管理及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具有重要意义[1]。为了解我院神经内科抗菌药物用药现况,特对我院2012年1~12月神经内科965例出院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回顾性调查分析。 资料与方法 1.资料来源 从我院感染监测数据库中,收集整理2012年1~12月神经内科出院的965例患者在院期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数据。 2.方法 根据WHO推荐“限定日剂量”(DDD值)作为药物使用指标。DDD值:指药品应用于成人主要适应证的每例平均剂量。计算抗菌药物的使用强度(AUD)和抗菌药物的用药频度(DDDS)。DDDS反映该药在临床的地位,DDDs值越大,表明该药的使用频度越高。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指每100天消耗抗菌药物的DDD数。抗菌药物使用强度越低,说明用药的合理性就越高。 结 果 1.抗菌药物的使用率 2012年1~12月神经内科出院患者共计965例,每月抗菌药物使用率均不超过30%;上半年标本送检率均大于30%,而下半年患者标本的送检率均大于60%。见表1。每月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均低于40 DDD,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见封四图1。 2.DDDs前10位的抗菌药物 2012年1~12月中我院神经内科使用抗菌药物共40种,其中 DDDS排序前10位的抗菌药物主要为头孢类、喹诺酮类、青霉素类、氨基糖苷类、碳青霉烯类,其中β内酰胺类有6种,喹诺酮类有2种,氨基糖苷类有1种,碳青霉烯类有1种。见表2。 作者简介:何小群(1976-),女(壮族),广西田东县人,主管药师,药学学士。 3.抗菌药物使用费用 2012年神经内科二病区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共计54.35万元,占药品总费用的10.76%。其中头孢菌素类抗生素24.86万元,占抗菌药物费用45.74%;其他依次为碳青霉烯类和糖肽类药物11.90万元,占21.89%;青霉素类抗菌药物8.84万元,占16.26%;喹诺酮类药物2.86万元,占5.27%;其它抗菌药物5.89万元,占1084%。详细来看,神经内科抗菌药物费用支出主要在头孢菌素类,碳青霉烯类费用次之,喹诺酮类药物费用较少。详见封四图2。 4.抗菌药物每月人均费用 2012年神经内科患者抗菌药物每月人均费用以1月份最低为555.50元,以12月份最高为1161.04元,见表3。神经内科患者抗菌药物每月人均费用变化不大,基本平稳,只是11月份和12月份呈快速上升之势。见封四图3。 讨 论 抗菌药物作为预防和治疗感染性疾病的主要药物,在医院中的应用非常普遍,但不合理使用的情况严重。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抗菌药物的监管力度和宣传力度不断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有了好转的趋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定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量做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作为合理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感染性疾病患者的病原学标本送检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情况。我院神经内科使用抗菌药物患者的标本送检率均 30.00%,达到卫生部的要求。标本送检率几乎呈逐月上升趋势,是否行标本送检与医师重视程度和患者经济状况及其它患者不配合治疗因素有关。 本研究结果显示,我院神经内科2012年1~12月各月抗菌药物使用率达到卫生部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2012年1~12月我院神经内科抗菌药物DDDs排序中第1位的是头孢曲松钠,该药为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具有抗菌作用强、耐酶、临床疗效高、毒性低、不良反应较青霉素类药物少,且对多种β内酰胺酶稳定,对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强等特点。头孢曲松钠对颅内感染、肺部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等具有良好效果,且该药半衰期长,用药频次少,肾功能异常者不须调整剂量等特点,在神经内科应用广泛。头孢呋辛酯片排名第二,该药为第二代头孢类口服药物,按照能口服就不静滴原则选药,降低患者输液次数,且院外继续治疗,降低用药风险,增加患者用药安全性。喹诺酮类药物使用频度亦不少,该药亦对多系统的感染有良好效果,其对头孢类过敏患者,可选用喹诺酮类药物。随着抗菌药物在临床的广泛应用,细菌对该类药物的耐药率也逐步增长。研究表明,一定范围内抗菌药物使用种类和使用量的变化可以导致病原菌整体耐药水平以及耐药病原菌感染率的相应变化[3]。 碳青霉烯类药物是神经内科重症感染患者常使用的药物。神经内科脑卒中合并重症肺炎,在药敏结果支持下,可选用三线抗菌药物,如美罗培南等,该药广谱,抗菌作用强,价格相对贵些。图2所示,抗菌药物人均费用年底较前偏高。抗菌药物费用受疾病类型、感染程度及患者体质、药品类型等影响。重症感染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级别 高,费用亦相对高些,且规格相关的药品,进口药品比国产的贵。抗感染治疗过程,尽量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同时,抗生素人均费用偏向,说明医师可能偏爱应用广谱、价格昂贵的“高端”抗菌药物[4]。针对这些现象,应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 综上所述,我院神经内科抗菌药物利用基本合理。神经内科的住院患者以脑梗死和脑出血为主,且多为发病急、病情严重、基础疾病多,常合并意识障碍,因此容易发生各种类型的感染[5],因此,应高度重视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避免产生细菌耐药。 药物分析论文:对药物经济学费用控制分析 一、药物经济学 (一)定义:药物经济学(pharmacoeconomics)是指药物治疗对卫生保健系统和人类社会所付出的成本和产生效果的描述和分析。具体地说,药物经济学应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手段,结合流行病学、决策学、生物统计学等多学科研究成果,全方位地分析不同药物治疗方案、药物治疗方案与其它方案,如手术治疗以及不同医疗或社会服务项目,如社会养老与家庭照顾等的成本、效益或效果及效用,评价其经济学价值的差别。药物经济学的服务对象包括医疗保健体系的所有参与者:政府管理部门、医疗提供单位、医疗保险公司、医生以及病人。药物经济学目前已发展成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受到越来越多的研究者的重视。 (二)研究方法:药物经济学研究的方法主要有4种:最小成本分析(costminimizationanalysis,CMA),成本效果分析(costeffectivenessanalysis,CEA),成本效用分析(costutilityanalysis,CUA)和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analysis,CBA)。1.最小成本分析:最小成本分析是在临床效果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比较何种药物治疗,包括其它医疗干预方案的成本最小。它首先必须证明两个或多个药物治疗方案所得结果无显着性差异,然后通过分析找出成本最小者。由于它要求药物的临床治疗效果,包括疗效、副作用、持续时间完全相同,应用范围较局限。2.成本效果分析:成本效果分析是较为完备的综合经济评价形式之一,比较健康效果差别和成本差别,其结果以单位健康效果增加所需成本值即成本效果比值表示。其特点是治疗结果不用货币单位来表示,而采用临床指标,如:抢救病人数、延长的生命年、治愈率等。成本效果分析的比值通常采用两种表示方法:(1)成本与效果比值法:成本与效果比值,即每产生一个效果所需的成本。(2)额外成本与额外效果比值法:是指如果给予一额外成本,是否能产生额外效果,成本效果分析虽然受到其效果单位的限制,不能进行不同临床效果之间的比较,但其结果易于为临床医务人员和公众接受,是药物经济学研究的常用手段。3.成本效用分析:成本效用分析是成本效果的发展,与成本效果有许多相似之处。从某种程度上讲,两者均用货币来衡量成本,并且测量结果也都采用临床指标作为最终结果的衡量参数。所不同的是成本—效果为一种单纯的生物指标,如延长寿命时间、增加体重、降低的血压数等。相反,成本效用分析中的结果却与质量密切相关,注意到病人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采用效用函数变化,即常用单位是生活质量调整年(qualityadjustedlifeyears,QALY),而非健康结果变化。可以进行不同疾病药物治疗措施的比较,是近年来受到推崇的药物经济学研究方法。然而,不同疾病影响病人生活的不同方面,通用的生活质量指标不能反映疾病的特殊性,因此,药物经济学研究界对于成本效用分析的合理性尚有争议。4.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是一种成本和结果均以货币单位测量的经济学分析方法。与成本效果分析所不同的是结果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它不仅具有直观易懂的优点,还具有普遍性,既可以比较不同药物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效益,还可以进行不同疾病治疗措施间的比较,甚至疾病治疗与其它公共投资项目,例如公共教育投资的比较,适用于全面的卫生以及公共投资决策。然而,许多中、短期临床效果变化,例如患病率、死亡率、残疾状态难以用货币单位衡量,有关长期效果的数据资料很少或者很不全面,而且经济学家以外的临床医疗人员和公众很难接受以货币单位衡量的生命、健康的货币价值。所以,成本效益分析在卫生经济学以及药物经济学研究上的应用远远少于成本效果分析。 (三)实施步骤:药物经济学分析的实施需要10个步骤来完成:(1)明确药物经济学研究的问题;(2)确立研究的观点;(3)治疗方案和结果的确立;(4)选择恰当的药物经济学方法;(5)结果的货币价值;(6)资源的区分;(7)确立结果事件的概率;(8)决策分析;(9)进行成本兑现或敏感性或增量成本分析;(10)结果表示。必须明确药物经济学所研究的问题和研究观点。药物经济学的观点可来自于社会、付费方、机构、部门、病人、任何或所有这些方的一个结合。其次,必须区分治疗方案和与它们相关的积极或消积的后果。选择药物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将其治疗结果用货币价值来表示。药物获得成本与医疗成本包含在与临床效果直接相关的成本之中,也可来源于文献或者历史记载,也可以将其建立在合理的假设基础之上。 二、药物经济学研究在控制药品费用上涨方面的作用 药物经济学不仅注重药物治疗的成本,同时也关注药物治疗的结果,因而在控制药品费用方面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药物经济学的作用主要通过下面几个方面来体现。 (一)指导新药的研制生产: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需求取决于商品的价值和质量。药品虽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但其仍具有一般商品的特征,其需求同样的取决于药品的价值和质量(效果)。药品的成本效果(效益)越大,其需求量也越大。因此,对研制生产药品的厂商来说,必须尽可能研制生产出成本—效果好的药品,从而获取所需的利润。药品生产厂商可根据药物经济学研究结果,作出是否生产某种药品或在遵循药品价格制定原则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药品的价格以提高药品的成本效果。 (二)用于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目前我国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是根据临床医疗需要来考虑的,即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经济因素、价格因素考虑较少。该药物名录适用于全民,主要是指导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基本医保医疗用药核销范围的药物遴选是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基础形成的。用药核销范围既考虑临床需要,又考虑经济等综合因素。其经济因素主要指药物的疗程价格,它没有考虑药物治疗过程中的其它费用,如检查化验费、住院费等;它也不考虑药物的成本—效果比或成本效益比,因而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目前国外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在确定药品报销范围时,除了要求厂商提供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外,还要求厂商提供该药与国内治疗同样疾病的最常用药物或以适当的非药物治疗措施作为对照比较物的药物经济学结果,国家指导委员会将参考药物经济学的结果来作出是否给予报销的决定。 (三)帮助 医院制订医院用药目录、规范医生用药:目前我国许多省市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迅速上涨,开始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政策。其基本思想是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降低医院的药品收入,使药品费用的增长幅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一政策的推行,对医院的药品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医院尽可能使用疗效好、价格低的药物,即成本效果好的药物,将成本效果好的药物纳入医院的用药目录中,以便药物费用的增长幅度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药物经济学的研究结果有助于医院将那些成本效果好的药物选进医院用药目录中。同时,医院用药目录的制订可规范医生的用药行为,阻止不合理用药。 (四)确定药物的适用范围:任何药物都不是万能的,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对患某种疾病的某一人群有效的药物对另一人群不一定有效,其成本效果也是低的。例如,降胆固醇药物用于治疗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高胆固醇血症病人,是公认成本效果好的治疗措施,而用于单纯高胆固醇血症病人,则成本效果不佳。若将降胆固醇药物用于治疗许多没有危险因素的单纯高胆固醇血症病人,则不但不能降低医疗费用,相反将引起医疗费用的上涨。药物经济学研究的是特定人群特定疾病药物治疗的成本效果,因而其针对性较强,目的比较明确。 (五)帮助病人正确选择药物: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以及医疗体制的改革,病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将逐步增强,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也将因此有所改变,不会纯粹是医疗服务的供方市场,尤其是药品服务,越来越多的病人将会自己到医药商店选择和购买药品。因此,病人对有关药品信息的需求将会增加,尤其是药品的价格、效果和成本效果。病人希望得到成本效果比较好的药品,药物经济学研究可满足病人这方面的需求。药物经济学可从多方面来控制药品费用的迅速上涨,在我国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必须给药物经济学在控制药品费用中的作用以一席之地。目前,我国的药物经济学研究还刚刚起步,许多人对其还不了解,知之甚少,国家在制订《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没有完全考虑药品的药物经济学特性。因此从现在开始必须大力开展药物经济学的宣传和研究工作,并象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国家一样将药物经济学研究纳入有关的规定中,充分发挥药物经济学的作用。 药物分析论文:米菲司酮配伍前列腺药物终止早孕的分析 1 资料和方法 药物为上海华联制药厂生产的全合成米非司和米索前列腺药物序贯合并使用,终止早孕的流产效果。自2010 年8月30日—2011年8月30日在城关区第三医院妇科进行药物流产的样本500例。 1.1 对象选择 确定为宫内妊娠(从末次月经第一天到四十九天以内)资源要求使用终止妊娠的健康妇女,高危人工流产对象,对手术流产有恐惧心理者。排除使用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腺禁忌症者或距离医疗单位较远不能及时就医者。 1.2 方法 1.2.1 操作者 具有妇产科或妇幼医师资格的医疗工作者,严格掌握其药物抗孕的知识和刮宫手术技术。 1.2.2 治疗方法 用要钱详细咨询、询问病史、体检、妇科检查有关的化验金叉,B超检查确诊胎丕在宫腔内,符合药物流产者,填写登记表,确定服药日期随诊单和注意事项。 药物流产者必须在空腹或进食2小时服药,首次米非司酮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其余药片医生说明用法同随诊单带回家按时自服,服药后开始记录服药后反应。服药者于第三天或第四天在医生规定的日期到医院加服前列醇药物后留观6小时,严密观察血压、脉搏、腹痛、出血、有无胎丕排出等情况。 药流者观察期间未见胎丕排出者,于用药第八天到我门诊就诊,并带排出物备查,留院观察虽胚丕排出,出血多于月经量,于用药第十五天到原用药医院就诊。 2 分析评价 完全流产:用药后胎丕自行完整排出、或未见完整排出,经作B超检查未见妊丕图象,阴道出血自行停止,尿HCG阴性,子宫恢复正常大小。 不完全流产:用药后妊丕排出不完全或随诊过程中因出血过多或时间过长而施清宫术者。 流产失败:用药8天后未见妊丕排出,继续妊娠或胚胎停止发育需手术终止妊娠者。 流产效果与孕天关系 由于胎丕排出时间,流产后出血量无可比性故未作统计学处理。 从表中可看出,流产效果与孕天的关系,经卫生统计学处理P 0.05,没有明显差异。 3 分析结论 药物流产同样的剂量,不同的服用方法,不同的孕天,可取得同样的效果,其副反应以呕吐,腹痛为主,一般无须特殊处理,其次手麻,腹泻等均无特需处理。药物抗早孕可选用米非同酮配伍米索前列腺,其价格低廉,易保存,不需冷藏设备,运输方便,特别是不经阴道操作给药,深受医务人员及广大妇女欢迎。 药物分析论文:香港青年药物滥用与社会政策分析 【内容提要】药物滥用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早在上一世纪五十年代末,香港便将药物滥用视为“一项最严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并在1959年和1974年发表问题白皮书决心根除药物滥用问题。[1] 尽管成绩不小,但药物滥用问题、尤其是青年药物滥用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近年来,中国内地青年药物滥用问题呈增长趋势。本文将在回顾香港青年药物滥用现象及其政策的基础上,探讨其原因及应有的社会政策取向,以期对我们制止青年药物滥用及其政策制定起到借鉴作用。 【摘 要 题】青少年社会调查 【关 键 词】香港青年/药物滥用/社会政策分析 【正 文】 一、香港青年药物滥用现状 广义上说,药物指的是所有能够改变人类身体功能的物质。[2] 但是,从社会问题的角度出发,药物又特指那些直接影响人类大脑和神经系统、并造成习惯性依赖的物质。或者更确切地说,药物指的是那些能够影响人的心理功能、情绪、感觉和意识,具有被错误使用可能,并对使用者和社会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而所谓的药物滥用,则是指使用不被社会认可的,或过量、不合适地使用社会认可的药物,并导致生理、心理和社会伤害的情形。[3] 以国际公认的标准来看,具有被滥用可能性的药物范围比我们以往关于概念的界定更为广泛。它既包括非法的大麻、海洛英和可卡因等,也包括通常被社会认可的香烟、酒精饮料和部分处方药品。尽管它们的社会认可程度不一,但对人的伤害程度却有一致性,许多研究甚至认为香烟和酒精饮料的危害程度远远超过某些。[4] 在香港,被认为具有滥用可能性的药物包括麻醉镇痛剂、迷幻剂、抑制剂、兴奋剂、镇静剂和包括烟酒等六大类。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非法药物分别为海洛英、氯胺酮(俗称K仔)、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俗称摇头丸)和大麻,它们在滥用药物者中的比例分别为74%、17%、9%和8%。[5] 对于21岁以下的青年,经常被滥用的药品主要为氯胺酮、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大麻、甲基安非他明(俗称冰)和海洛英,其2003年的人数分别为1099、599、499、136和114。[6] 而学生的情况又有不同,根据2000年的调查,除了海洛英,主要滥用的精神药物为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大麻、氯胺酮、止咳药、有机溶剂和甲基安非他明,其比例分别为45.6%、41.7%、36.5%、26.1%、23.2%和16.0%。[7] 那么,香港药物滥用者的数量究竟有多少,其变化趋势如何?根据香港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的汇总统计,1997~2004年药物滥用者分别为17635、16992、16314、18335、18512、17966、15708和14714人。按年龄组别计算,其中20岁及其以下青少年药物滥用者占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997年17.9%、1998年16.7%、1999年15.2%、2000年21.9%、2001年21.1%、2002年16.8%、2003年14.0%和14.4%。[8] 尽管中央档案室汇总统计的青年滥用药物者人数及比例有所下降,但与90年代末相比绝对数字还是较大。并且,由于滥用药物人数往往呈现周期性的波动,因此我们难以对未来青年滥用药物的趋势作出过于乐观的估计。例如,2004年因触犯罪行被捕的青少年人数上升,同年因严重罪被捕的青少年505人,而上一年仅474人;因轻微罪行被捕的青少年979人,上一年为739人。[9] 近年来青年学生滥用药物问题不容乐观。根据刘德辉等人的研究,尽管学生服用某些药物的人数较少,但在另外一些药物上却呈增长趋势。例如,尽管吸烟的学生人数从1992年、1996年的26.8%、23.7%下降到2002年的22.2%,但同期饮用酒精饮料者的比例则由73.9%上升到79.7%。尽管与1996年相比,2000年使用大麻、止咳药和有机溶剂者的比例明显下降,但服用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摇头丸)、甲基安非他明(冰)和海洛英的比例则上升;而其中使用摇头丸和冰的青少年比例更是分别从5.2%和10.3%上升到45.6%和16.0%。在1996年的调查中俗称K仔的氯胺酮还没有引起研究者注意,但2000年滥用者的比例则达到36.5%。[10] 当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香港药物滥用的问题并不是最为突出的。根据联合国药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处(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rug Control and Crime Prevention)的研究,世界各大洲几乎都受到药物滥用问题的困扰。在亚洲,药物滥用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为中亚和外高加索、东南亚、南亚以及中东和西亚的一些国家。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相比,在鸦片、可卡因、安非他明和摇头丸等药品上,香港滥用者的百分比或者在中等水平以下,或者没有排上名单。[11] 2001~2002年期间,全球非法药物滥用人数为2亿,占总人口比例为3.4%;[12] 而在香港,2002和2003年滥用药物的人数分别为17966和15708人,[13] 而这两年的人口分别为678.7万和680.3万,[14] 药物滥用者的比例仅占总人口的0.26%和0.23%,远远低于全球的比例。然而,药物滥用不但对本人及其家庭具有重大消极影响,而且还常常与犯罪等现象纠缠在一起,演变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因此,作为国际化大都市,香港的药物滥用问题不可轻视。事实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一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值得我们借鉴。 二、香港青少年药物滥用问题的社会政策 药物滥用问题的严重性,使得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以及国际性、地区性和地方性的非政府组织,都将铲除这一社会毒瘤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作为自己的重要课题。在这方面,政府组织承担着特殊的使命。在香港,政府在保安局设立了由禁毒专员领导的禁毒处这一具有统筹性质的专职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协同处理药物滥用问题。其职责涉及的领域包括立法和执法、预防教育和宣传、戒毒和康复治疗、研究和对外协作。同时,政府还设立了禁毒常务委员会和问题联络委员会。前者属于非法定的政策咨询组织,由1名主席、17名社会工作、 社区服务和其他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非官方专业人士以及禁毒专员和卫生署代表2名官方代表组成,下设由禁毒常务委员会常委任主席的禁毒教育及宣传、戒毒治疗及康复和研究等三个小组。后者则是政府与各志愿组织之间起沟通作用、鼓励社会参与的机构,包括戒毒治疗和康复界的代表、药物教育专家、青年团体和机构代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15] 有关药物滥用问题的对策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其划分方式也各有侧重。在西方一些国家,有的将其区分为防范(prevention)、治疗(treatment)和法制(leagal repression and decriminalization)等方面,[16] 有的区分为防范控制(control strategies)和立法执法(law enforcement)等,[17] 甚至有更为具体的划分;[18] 但总的来说包括事先的防范教育和事后的惩治矫正两个方面。香港政府关于药物滥用的社会政策也基本相同,下面着重从宣传教育、立法与执法、治疗和康复服务以及研究等四个方面作简要的介绍。[19] 首先,关于宣传教育。由于青少年阶段是初涉药物的关键时期,因此借助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帮助他们了解的危害、促使他们远离显得十分重要。香港政府在教育机构、新闻界和其他组织的协助之下,着重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两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学校教育宣传方面,教育署出版了《学校行政手册》和《中学学生辅导工作》,规范学校处理药物滥用问题的机制并为教师和社工提供指导。教育署还多次组织中小学教师培训,提高学校的药物教育水平。此外,教育署还将有关教育内容融入到小学常识、中学社会教育、经济及公共事务、宗教、科学化学和通识教育课程之中,使得药物知识教育制度化。禁毒处也与教育署合作,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各类课外活动和派发药物教育教材的途径,促进青少年的药物教育工作。 在社会教育方面,政府每年一度组织全港性禁毒宣传运动,派发各种宣传资料,制作播放各种电视宣传教育片和公益广告,开通禁毒咨询热线,广泛宣传有害的思想,告诫人们远离。在这方面,政府近年来一个比较大的举措便是建立了永久性的“药物资讯天地”展览馆,作为进行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的基地。该展览馆由香港赛马会赞助,2002年完工,2004年6月正式启用。展览馆占地900平方米,除了一般的展览以外,还设有互动影院和图书馆等内容。2002年“药物资讯天地”第一期为3300余人举办70多项教育活动,招募会员1900人。2004年6月启用以来,“药物资讯天地”的参观者已达到18689人次。 除了自身组织的大量活动外,政府还通过参与、协助和资助等手段,调动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极大地扩展了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及其数量。像社区药物教育辅导会、明爱乐协会、启励扶青会、香港戒毒会和香港善导会等组织机构,都在这些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第二,关于立法和执法。香港在与违禁药物的斗争中,逐步确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执法体系。通常,香港由禁毒处提出建议,交立法会讨论通过完成相应的立法程序。至于执法,则由警务处和海关负责。此外,卫生署在管制药物的医用管理、药剂的进出口以及可供用作制造或违禁药物的化学制品原料进出口方面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香港在违禁药物管制方面的基本法律是《危险药物条例》。它对危险药物的认定、贩运、制造、占有、经营、供应和惩罚等作了具体规定。政府根据药物滥用情况的变化以及非法贩卖的趋势,定期对该条例加以修订。除了《危险药品条例》,相关的条例还包括《药剂业绩毒药条例》、《进出口(一般)规例》、《化学制品管制条例》、《2002年公众娱乐场所条例(修订附表1)规例》、《2002年公众娱乐场所(豁免)令》、《跳舞派对主办单位经营守则》、《2002年贩毒及有组织罪行(修订)条例》、《贩毒(追讨得益)条例》和《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等。 根据上述法律,执法部门近年来持续对滥用和贩卖精神药物的现象进行了严厉的打击。2004年,警方便缴获海洛英35.74公斤、“摇头丸”类药品283568颗、大麻草154.89公斤、甲基安非他明15.67公斤、可卡因55.53公斤以及其他一些违禁药物。2004年因触犯罪行而被捕的人数为8295人,其中因制毒、贩卖或占有大量等严重罪行者2807人,因占有危险药品供个人吸食等轻微罪行者5488人,分别比2003年的8652、2827和5285人有所下降。1995年以来,尽管犯罪人数在2000年略有反复,但总体上呈持续下降水平。 此外,香港还加强了打击方面的国际和地区性合作。在香港出任上述特别组织主席一职期间,史无前例地召开了5次全体会议;加强了与内地和澳门之间以及与海外禁毒机构的合作。 第三,关于治疗和康复服务。除了立法执法和宣传教育,治疗和康复服务也是消除药物滥用问题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这方面,特区政府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矫正与康复相结合以及政府主导与非政府组织参与相结合的多元化服务方式,对于解决药物滥用问题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值得借鉴的是香港的戒毒服务通常都与治疗者重返社会、回归正常生活相联系。为此,他们往往动员家庭等力量参与治疗,并为一些治疗对象提供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与经历方面的服务。特别是所谓的中途宿舍(halfway house),更是为成功接受戒毒服务者与正常社会生活之间架起了桥梁,对于从根本上实现治疗目标起着重要作用。 政府推行的治疗和康复服务根据其对象、目标以及实施者的不同,主要有强迫戒毒计划、自愿住院治疗和康复计划以及美沙酮治疗计划等三种形式。其中由惩教署负责的强迫戒毒计划适用于法院裁定的轻微违法者并适合这种治疗的药物依赖者。惩教署分别设有接受不同性别犯人的两个戒毒所。一旦犯人经法院判定接受强制戒毒治疗,根据戒毒进展的不同,时间通常在2~12个月。犯人康复后必须接受强制监管,如果再犯将被重新送回戒毒所治疗。2004年进入戒毒所的人共1324人,比上一年度减少3%。自愿住院治疗和康复计划与美沙酮治疗计划的对象都是上述接受强制戒毒计划以外的药物依赖者,分别由非政府机构和卫生署提供,其差别在于接受戒毒服务者是住院集中治疗还是分散“门诊”式服务。香港接受政府资助提供住院戒毒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数量较大,其中包括部分专门提供青少年治疗和康复服务的机构,如明爱黄耀南中心、基督教得生团契、基督教互爱中心、基督教正生会等。对于这些非政府机构的戒毒和康复服务,政府通过《药物依赖者治疗康复中心(发牌)条例》进 行资格审查管理,并借助政府拨款进行引导和鼓励。由卫生署推行的美沙酮治疗计划又分为代用治疗和戒毒治疗两种。前者以替代海洛英抑制毒瘾为目的,而后者通过逐步减少美沙酮剂量达到完全消除毒瘾为止。截至2004年全港共有美沙酮诊所20间,年内求诊者2485324人次,比2003年减少了3.5%。当然,美沙酮治疗也是一个有争议的模式,其使用受到严格管制,所有求诊者必须在配药人员面前服用。 第四,研究工作。药物滥用不仅是心理学、社会学和犯罪研究关注的重要内容,而且对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也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而受到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高度重视。香港政府关于药物滥用问题研究的指导和资助工作主要由禁毒常务委员会下属的研究小组委员会负责。它由禁毒常务委员会委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医疗卫生界、社会工作界、教育界、法律界、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界、地区组织以及政府部门的代表。从1993年到2000年,该小组共资助有关药物滥用整体趋势、药物滥用者特点、戒毒和康复治疗以及预防教育等方面共31项研究。2002年拨款资助的项目有5项,其中包括三项新立课题和两项原来已经进行中的项目。2004年资助的研究项目有四项。 三、青少年药物滥用及社会政策分析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药物滥用问题的形成具有其自身的发展过程。相应的社会政策要想取得成效,必须针对社会问题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伦纳德(Peter Leonard)曾经分析了社会问题的形成和发展的前提(pre-conditions)、原因(causes)、结果(effects)和后果(consequences)等四个环节,并提出了三级干预的策略。就药物滥用而言,初级干预(primary intervention)的重点是改变社会的总体环境,从而消除导致药物滥用因素的积聚;所谓的二级干预(secondary intervention),则是将重点放在药物滥用的原因及其结果之间,试图通过相应的对策阻止结果的产生;至于三级干预(tertiary intervention)则是一种事后的范围,也就是尽量减小或消除药物滥用对个人和社会的消极影响。[20] 根据上述思想,要想针对青年药物滥用制定有效的政策,就必须深入分析社会问题形成的各个环节及其形成机制。为此,下面我们首先回顾学术界关于药物滥用的一般理论研究,然后具体分析当前国际背景下香港青年药物滥用的具体原因,最后探讨相关的社会政策。 1. 关于药物滥用的一般理论 关于药物滥用的原因,西方理论界主要有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三个方面的解释。[21] 药物滥用的生物学分析可以追溯到意大利早期犯罪学家隆布罗索等的研究,其特点是强调越轨行为与行为主体生理特征(如头颅形状、体形和染色体组成等)方面的关系。[22] 具体到药物滥用及其行为主体生理特征之间的关系,西方一些学者通过对酗酒者的研究发现,同卵双生子比异卵双生子更可能同时成为酗酒者,两者的比例分别为65%和25%;即使被非酗酒家庭收养,那些父母酗酒的孩子成为酗酒者的比例仍要比一般的人高6倍。一些学者认为这是一种具有一致性的病症,[23] 也有一些研究人员认为造成这一现象可能与个体对酒精的新陈代谢能力有关。[24] 然而,光从生理的角度出发并不足以解释全部的酗酒行为,更是难以解释其他更多的药物滥用现象。研究表明,60%~70%的酗酒者并不具备上述遗传方面的生理特征,而某些具有上述遗传特征的人也只有在特定的场合才成为毫无节制的酗酒者。[25] 心理学研究注重药物滥用行为形成的心理机制以及人格特征的差异。行为主义者否认药物滥用的生理学结论,倾向于从后天学习的角度来解释这些现象。一些研究认为,人们滥用药物是因为他们发现服用药物可以给他们带来正向的激励作用;另一些学者则指出,用药成瘾有助于某些人摆脱消极的感受。尽管这些研究对于药物效应的认识不同,但是它们都将药物滥用行为的形成与某种经历的体验及其对其需要的满足相联系,将药物滥用视为这两种关系相互促进的结果。与行为主义注重外部因素不同,人格理论则倾向于从个体的内部特征出发解释药物滥用行为。但是,究竟那些人格特征决定了个体对药物的上瘾,目前的研究并没有一致的结论。较为普遍的看法是药物滥用者具有被动、缺乏进取和自尊较低等人格缺陷,倾向于借助药物来逃避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尽管人格无疑在药品成瘾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上述理论也受到其他一些学者的指责,认为他们只不过是日常生活中对于研究对象偏见的翻版,并得到实证研究的证实。[26] 当今对于药物滥用问题较为全面分析源自于社会学的研究成果。传统社会学关于越轨行为的研究为认识药物滥用提供了一种指导,像失范-压力理论(anomie-strain)、差异交往理论(differential association)以及标签理论(labeling theory)和亚文化(subculture)理论等,[27] 都对我们认识药品成瘾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从有关的介绍来看,上述这些关于药物滥用问题的理论似乎缺乏实证研究基础。[28] 此外,澳大利亚学者摩尔(David Moore)评论指出,目前关于青年人药物滥用的研究对社会学方面的研究成果还重视不足,并且缺乏这方面的综合性研究。[29] 对于青年药物滥用现象的分析,笔者以为,青年社会学关于青年文化和亚文化的分析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青年必须通过社会化掌握社会规范才能获得成人资格。当代社会的发展对青年人的社会化提出了更高和更新的要求,造成了社会化时间延长的趋势。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青年的地位被边缘化,处于成年人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和制度的控制之下。青年文化为处于这种状态下的青年人提供了一种稳定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依据,为青年人缓解各种压力提供了可能。然而,由于社会不同阶层利益的冲突性,某些社会阶层的青年并不能借助主流文化实现其需要。青年亚文化往往为这些青年实现其目标和需要提供了选择,只不过这种亚文化的价值目标或其实现手段往往存在着背离主流文化的可能性。[30] 事实上,这种亚文化对主导价值目标及其实现手段的背离并不一定存在于下层青年,它也可能存在于大学生这样的天之骄子;只要其实现社会主导文化的价值目标的行为受到挫折,便存在着亚文化在价值目标或手段上替代的可能性。[31] 2. 香港青年药物滥用的社会分析 上述理论对于我们认识青年的药物滥用现象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具体到香港的情形,笔者以为应该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背景问题: 首先,全球化背景下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新特点。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使得大量资本从原来一些发达地区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地区,从而影响到资本输出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产生了大量劳动力的结构性失业。[32] 这种新的形势下的失业具有新的、被称之为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的特点,那些社会弱势群体往往面临着失业、贫困以及其他社会问题的综合性困扰,表现为被全面排斥于正常社 会生活领域之外。[33] 就香港的情形而言,经济的全球化,包括中国内地的改革开放以及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对其原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带来了挑战,大批工厂北迁导致失业人口上升。失业对那些弱势群体的青少年发展无疑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青少年遇到的这种社会排斥及其相伴随的前途失望,无疑增加了失范现象的可能性。 其次,亚洲金融风暴对于香港经济以及青年的特殊影响。1997年,香港遭遇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这一事件对于原本面临转型的香港经济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负资产人士数量大幅度上升,失业人口急剧增加。尤其需要指出的是,1999年青年失业率猛增到4.7%,远远高于总人口的2.9%。[34] 与此同时,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组织的社会发展指数测定也表明,青年已经成为社会中少数社会发展指数倒退的弱势群体之一。[35] 因此,90年代末香港青年药物滥用人数的增长绝非偶然,它是香港社会发展面临挫折的真实写照,是青年人在这种情景下对前途迷茫的一种反映,是以一种扭曲的形式追求其价值的表现。 第三,它是当前药物滥用国际化在香港的反映。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药物滥用从制造、流通到消费等环节来说都有国际化的趋势,世界上很难有哪个地方能够完全幸免于难,更何况香港这样高度国际化的大都市。随着香港与内地联系的加强,药物滥用问题出现跨境的新特点,这也给禁毒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36] 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强烈竞争,总是会使得部分青年在其成长过程中遭遇某种程度的挫折,因此,作为一种亚文化形式,药物滥用现象必然长期存在并常常反复出现。 3. 应对药物滥用的政策分析 应该说,香港政府在对付青年乃至整个社会的药物滥用是卓有成效的,它的制度健全、执法有力、教育与打击并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通力合作,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在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内地学习借鉴。但是,诚如上面分析指出的,药物滥用问题有着广泛的社会背景和复杂的影响因素,因此光靠事后的防范以及简单的宣传教育是难以奏效的,尤其需要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的改善,需要为青年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机会。应该说,我们已经看到了许多喜人的迹象。在中央的鼎力支持和香港各界的齐心努力之下,去年以来香港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了明显的起色。同时,政府的社会救助正改变以往简单的济贫性思路,试图为综合社会援助对象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提供自立自强的跳板(springboard)。[37] 教育统筹局的“毅进计划”等措施,也为中五毕业生及21岁以上青年的进修和就业提供了大量培训和鼓励措施。[38] 笔者以为,这代表了一种正确的方向。由于药物滥用问题的特点,尽管我们不能说香港青年的药物滥用不会出现任何反复,但今年来总体上其人数和比例在下降。这也是一种正确的政策思路的反映。 考虑到青年药物滥用问题的亚文化原因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背景原因,笔者以为,药物滥用问题的对策应该注重对青年各种形式的投资,通过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资产的积累等措施,促进青年的自立自强。[39] 我们要改变传统矫正性的单一工作思路,更为强调社会政策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对青年的各种投资性政策,确保青年获得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前途,从而从根本上杜绝因各种挫折而产生对社会价值目标及其实现手段的偏离。包括以药物滥用这种不被认可的手段追求虚幻的、社会价值的替代性目标及其体验的可能性。 药物分析论文:高职高专药学专业药物分析课程的教学 摘要: 药物分析是药学专业中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一门课程。笔者结合高职高专类院校的实际情况,对近几年的教学实践加以总结,从药物分析的理论教学内容、实训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四个方面进行讨论,以培养出符合高职高专教育要求的高级技术人才。 关键词: 高职高专;药物分析;教学探讨。 《药物分析》作为药学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具备强烈的药品全面质量控制的观念及相应的知识技能,能够胜任药品研究、生产、供应和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分析检验工作,并具有解决药品质量问题的基本思路和能力[ 1 ] ,是一门研究药品及其制剂的组成、理化性质、真伪鉴别、纯度检查及其有效成分的含量测定等内容的学科。其主要运用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的方法和技术研究化学结构已经明确的合成药物或天然药物及其制剂的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有代表性的中药制剂和生化药物及其制剂的质量控制方法。学习过程中学生大多难以把握药物分析的特点和规律,无法提高学习水平,有的甚至难以入门。如何帮助他们消除这些障碍,全面提高药物分析的学习水平和教学质量,是值得教师认真研讨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教学实践,对药物分析教学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改进,现将体会报道如下。 1 理论教学内容。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面向基层的高级技术人才[ 2 ] 。学生应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此目的指导下笔者根据学生专业的特点、接受能力,选择难易适中、先进实用的教学内容来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在授课时以分析化学的各类方法为主线,在介绍各种常用分析方法的基本原理、操作、测定条件等知识的基础上,选择一些简单的、学生较为熟悉的药物供学生讨论。 并在教学过程中围绕全面提高药品质量的主题,抓住药品质量控制的鉴别、检查、含量测定三方面的基本规律,紧扣各类药物结构的特点与分析方法之间关系,突出剖析具有特性的方法,尤其重视同一分析方法在不同类型药物分析中的异同点比较。此外笔者还结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把药典知识、药品全面质量控制、药品管理、药品质量标准以及药品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也作为讲授的重要内容,使学生尽可能多地了解一些药物及药物质量管理有关的知识,在课堂和实训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在具体地讲授过程中,药物分析教材中各类药物基本上是以化学结构进行分类的,所以笔者在教学时紧紧抓住“结构- 性质- 检验(即鉴别、检查、含量测定) ”这条主线,并结合药物化学、分析化学等相关课程的知识,引导学生从剖析药物结构入手,分析其相应的理化性质,介绍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在传授学生知识的同时,也教会学生怎样学习这门课程。 2 实训教学内容。 实验教学是高等医药院校最基本的教学形式之一,对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创新的意识与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 3 ] 。高职高专教育中,实训课所占比例较大,这就要求在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提高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 为拓宽学生知识面,笔者对药物分析实验内容进行改革。 首先,笔者设计一些基本技能实验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基本方法以及基本仪器设备的训练与应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例如通过对盐酸普鲁卡因、葡萄糖及其注射液等一些不同类型的药物原料或制剂的性状观测、真伪鉴别及纯度检查实验,使学生能够熟悉并掌握药物分析中常用的性状观测设备及性状描述术语,了解并掌握药品真伪鉴别的物理和化学方法,熟悉药物纯度检查的常规项目及限量的计算,并能熟练规范地进行检查操作。 其二,笔者还增加了综合性实验,主要使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进行药品质量控制,培养学生分析、思维能力。实验内容主要综合药物分析及其相关学科知识,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学生进行总结、分析。 如通过对牛黄解毒片及阿司匹林肠溶片等制剂的质量全检验实验,学生能熟悉并掌握药物分析检验工作的程序、项目和过程,为其独立进行药品质量的检验、药品质量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等工作积累技能。 另外,笔者根据药物分析方法学的要求以及药物分析在实际工作总的发展趋势,安排的七次学生实验涵盖了旋光法、薄层色谱法、容量分析法、紫外- 可见分光光度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等常用药物质量控制方法,最大限度地利用笔者的最大教学资源来使学生真正掌握实际工作中将会用到的操作,提高动手能力。 3 教学方式。 药物分析课程是一门理论紧密结合实践,操作性、应用性强的学科,学生普遍反映比较难学。学科的特点决定了在教学中注意利用多媒体教学方式,把传统教学中难以表达、难以理解的抽象内容、复杂的变化过程、严格的技术动作、细微的结构等,通过动画模拟、局部放大、过程反复演示等手段予以解决,不但在教学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率和质量。 另外,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笔者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具体生动的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引导学生参与分析、讨论、表达等活动,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让学生在具体的问题环境中,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例如:结合目前假药劣药给人民群众健康造成重大损害并受到法律追究的实例,近年来接二连三出现的严重药品事故: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生产的“梅花K黄柏胶囊”非法搀入过期的四环素,致湖南株洲中毒58人;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未按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不完整,从而导致欣弗(克林霉素膦酸酯葡萄糖注射液)集中出现患者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80多例,死亡9例;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因使用了强毒的工业溶剂二甘醇原料,导致多名患者肾衰竭等。假药劣药给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 失,也给患者与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最终生产厂家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实践证明,在教学中恰当地运用案例教学法能使课堂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 考核方式。 为避免“高分低能”现象,笔者对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进行改革。期末总评成绩包括2部分:一是平时成绩,占30% ,根据学生实验课表现及实验报告、讨论分析的情况作出综合评定。二是期末考试成绩,占70%。在理论课试卷设计上,着重主观题的分量,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情况和学生知识面。这样,试卷不再是成绩的最终结果,学生学习积极性得以保持,既保证了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又真正提高了学生的实践技能,避免了平时不学习、考前突击现象的发生。 总之,药物分析课的教学探讨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教育思想及观念的转变,又涉及教学管理体制的变革;既涉及更新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又涉及平衡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关系。笔者希望通过与同仁们的不断探讨,达到共同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药物分析论文:药物联合心理治疗青年学生社交焦虑症的观察分析 为探讨心理治疗对青年学生社交焦虑症的治疗作用,笔者对26例青年学生社交焦虑症患者采用了心理治疗联合药物治疗,并与单纯药物治疗的26例社交焦虑症患者作比较,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5年1月—2007年1月在我院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的青年学生52例,均符合CCMD2R诊断标准,且排除其他的器质性病变和严重的躯体疾患,年龄18~25岁,病程3个月~2年。随机分为集体心理治疗加药物治疗组(试验组)和单纯药物治疗组(对照组),每组26例;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病程及诊断等方面无统计学差异,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选择抗焦虑、抑郁药物——米氮平治疗,2周后逐渐加至有效治疗剂量;试验组用药物种类及给药方式与对照组相同,同时给予集体心理疗法,每周1次。集体心理疗法的主要步骤[1]:正确认识自我,了解自我,纠正患者错误认知;冥想放松训练;正确面对自我,主要以病人为主体,要求进行相互交流,加深对自身疾病的认识,积极讨论和参与自己面对的问题,如生活方式,集体活动等;投入活动,释放自我:用游戏或集体活动,激发和调动他们的参与兴趣。以此激发他们积极向上的心态,增强自信心,敢于面对现实,正视自我,重新确定自己的社会角色与地位,并自觉的调整自己的情绪和行为方式。两组患者分别于就诊时、治疗第2、4、6、8周末利用汉密顿焦虑表(HAMA)评分[2]评定疗效。 1.3 疗效判定标准 以HAMA减分率计算。痊愈:HAMA减分率≥75%;显着进步:HAMA减分率50%~74%;进步:HAMA减分率30%~49%;无效:HAMA减分率 1.4 统计学处理 实验数据采用t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6周后疗效结果对比见表1。表1 治疗6周后试验组与对照组疗效对比 2.2 HAMA评分比较见表2 治疗第2、4、6、8周末两组HAMA评分检测值均与治疗前比较有极显着性差异,P 3 讨论 社交焦虑症是个人对可被他人观察到的公众场合,预先感到的一种持久的、非理性的恐惧,害怕自己会做出令人难堪的举止。其意识到了这种恐惧其实是多余的,没有理由的,但还是逃避恐惧所控制,要逃避那些可能有公众监视的场合。其发生与心理和社会因素有密切关系[3]。心理治疗可以在短时间内消除社交焦虑症的常见心理问题,并促进成功应对方式,掌握自我调节方法,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对于药物治疗该症,就是抗抑郁、抗焦虑治疗,氯氮平、氯丙咪嗪、米氮平等药物对该症均有一定的疗效。药物治疗结合集体心理疗法,对社交焦虑症的治疗效果显着,总有效率和显效率均显着高于单纯药物治疗。HAMA评分治疗后第2、4、6、8周末试验组较对照组均有统计学意义。 药物分析论文:对303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摘要】 目的 了解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ADR)发生的情况及一般规律。方法 对本院2005年1月至2010年6月上报的303例ADR报告,按患者的年龄、性别、给药途径、药品类别、ADR累及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等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303例ADR报告中涉及的药品共12类68种,其中抗微生物药引发的ADR最多,有131例(占43.2%);其次是中药注射剂52例(占17.2%);静脉给药引发的ADR例数最多,有251例(占82.8%);以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最为常见,有144例(占44.3)。结论 临床应重视和加强ADR监测和上报工作,以减少或避免ADR的发生,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关键词】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分析;合理用药 广义的药物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ADR的监测是加强药品使用管理,确保人们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为全面了解我院ADR发生的情况,现对2005年1月至2010年6月共303例ADR报告进行统计与分析,希望能为临床安全用药提供参考,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论文。 1 资料与方法 收集本院2005年1月至2010年6月上报的ADR报告303例,其中医师上报255例(84.2%),护士上报30例(9.9%)、药师上报18例(5.9%)。按照患者年龄、性别、给药途径、药品种类、ADR累及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患者ADR史、ADR因果关系评价及处置等方面进行分类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发生ADR患者的年龄与性别分布 在303例ADR报告中,男147例,女156例,分别占ADR总人数的48.5%和51.5%,男女患者发生ADR比例相近;在各年龄段患者分布中,60岁以上患者发生ADR比例最大,占37.3%。 2.2 引发ADR的给药途径分布 在303例ADR报告中,共有3种给药途径,依次为静脉给药251例(82.8%)、口服给药42例(13.9%)、肌肉注射10例(3.3%)。 2.3 引发ADR的药品种类分布 根据《新编药物学》(第16版)的药品分类方法,将引发ADR的药品进行分类统计。303份报告共涉及12类68种药品,其中抗微生物药引发的ADR最多,占43.2%;其次是中药制剂,占17.2%。 2.4 引发ADR的抗微生物药分类 由表2可知抗微生物药引发的ADR最多。发生ADR的抗微生物药共有25种131例,其中以盐酸哌拉西林/他唑巴坦钠、左氧氟沙星、克林霉素、头孢哌酮/舒巴坦钠所占比例最大。 2.5 ADR累及器官或系统及其临床表现 在303例ADR报告中,由药物所致的器官或系统损害,临床主要表现在皮肤、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等方面,其中以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最为常见,占44.3%。 2.6 患者ADR史统计情况 303例发生ADR的患者中5例(1.7%)有家族ADR史,110例(36.3%)家族ADR史不详,188例(62.0%)无家族ADR史。30例(9.9%)既往有ADR史,98例(32.3%)既往ADR史不详,175例(57.8%)无既/!/往ADR史者。 3 讨论 在60岁以上老年人ADR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年龄组。这是由于老年人的组织器官功能减退,对药物代谢的半衰期延长,加之可能患有多种疾病,服用多种药物,增加了ADR的发生率,故用药需谨慎。从给药途径看,静脉给药引发的ADR比例最高。静脉给药,药物直接进入血液,作用迅速而强烈,静脉注射液的pH值、渗透压、微粒、内毒素等都成为可能诱发ADR的因素。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给药方式,可以口服、肌肉注射给 药达到治疗目的的,原则上不静脉注射给药,从而降低ADR的发生率。引起ADR的药品以抗微生物药最多,占43.2%;中药制剂次之,占17.2%。抗微生物药引发的ADR高发生率与抗生素的广泛使用有关,且多使用注射剂,更增加了发生ADR的概率。中药注射剂ADR的高发生率与其所含成分复杂,无统一质量标准有关。临床使用中应严格掌握适应证,改变中药比西药安全的观念,慎用中药注射剂。抗微生物药引发的ADR中β-内酰胺类所占比例最大,占54.2%;喹诺酮类次之,占22.9%。这与这两类药物的广泛使用有着必然联系。临床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执行,需要强调的是喹诺酮类药物不应用于预防感染用药,谨慎联合应用抗菌药,降低抗菌药应用级别,保护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生。在收集的ADR报告中,临床易于观察的ADR上报量较多,如皮肤及其附件损害(44.3%)、发热、头痛、恶心、呕吐等。而一些潜在的、隐蔽的以及慢性的ADR上报率较低,对此应加大监测力度,在用药过程中仔细观察。临床医师用药前应详细咨询患者的ADR既往史及家族史,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减少ADR的发生。通过对本院2005年1月至2010年6月共303例ADR报告进行统计与分析,希望能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药物分析论文:药物对临床医学检验结果的影响分析 引 言:现代临床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使得医疗机构对临床检验中药物干扰问题加深了认识。由于药物本身及其代谢产物引起的人体多方面变化使得检验结果受到影响。由于采集标本受药物影响而发生变化造成了检验过程中出现假阳性、假异常值、检验值偏高或偏低等情况。从而使得检验结果缺乏足够的准确性。而现代医学检验与诊断中由于缺乏对药物干扰问题的研究与应用,使得检验结果直接影响了医生对患者病情的诊断与治疗,造成误诊、漏诊等情况的发生,严重者将危及患者生命。针对这样的情况,加快药物对临床医学检验结果影响的研究与分析已经成为现代医学领域中的重要课题。 1 药物对临床检验的干扰分类 药物对临床检验的影响主要分为对检验方法的干扰和对检验标本(人体代谢)的影响两类。由于药物的使用使得人体代谢受到影响,从而改变了标本的原有条件,使得在检验过程中影响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而药物代谢不完全,造成标本中残留药物也会对检验试剂产生影响,影响检验结果。了解药物对临床检验的干扰分类对科学分析药物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有着重要的意义。 2 药物对临床医学检验结果的影响分析 2.1 生理病理过程的影响:当病患服用镇痛消炎药物后其血、尿中所含的淀粉酶会大幅提升;当病患服用量稍大的维生素C其尿中所含“葡萄糖、胆红素、隐血、亚硝酸盐”则会呈现假阳性;当病患服用维生素A、D、蛋白同化激素其胆固醇检验值则会偏高,当病患服用甲状腺素卡那霉素其胆固醇检验值则会偏低。 2.2 特定组织的亲合影响:当病患服用一些药物后,药物对病患体内特定的组织具有特殊亲合力而导致其组织受到损害。当病患服用抗凝药肝素药物后因其能够有效促使病患体内组织脂蛋白酶的释放而导致血液甘油三酯验值偏低;当病患服用青霉素与红霉素弱酸性药物后因其会竞争尿酸分泌部位而导致血液尿酸浓度验值偏高。 (1)抗菌药物:一些抗菌药物等抗生素能增加血液中尿酸浓度;比如服碘胺药后,尿胆原检查出现混浊,影响结果的判断。用磺基水杨酸法测尿蛋白时,头孢类、丁胺卡那霉素、磺胺类药物、左氧氟沙星可使尿蛋白呈假阳性。一些药物如氯霉索,可抑制骨髓细胞的有丝分裂,而使白细胞减少,退热的药物如瑞芝清,能使白细胞数严重降低。 (2) 镇痛消炎药物:镇痛消炎药物可导致淀粉检验产生变化,比如吗啡、可待因、杜冷丁、平痛新和消炎痛等药物,能使总胆管开口处的奥狄括约肌痉挛,而导致血、尿中的淀粉酶会明显升高,在用药后3-4h影响最大,24h后消失。 (3) 激素类药物:激素类药物可导致血脂、血糖代谢障碍,引起血小板和红细胞数量减少。水、钠潴留和低血钾症及血钙、血磷偏低,且血糖明显增高,临床上常误诊为糖尿病。 (4)利尿剂药物:利尿剂可导致低血 、低血容量、低氯,长期使用后可出现氮质血症和高尿酸血症;抗癌药对造血系统有抑制和毒害作用;抗癫痫药和抗结核药损害肝功能;抗糖尿病药使用后会出现低血糖,肝损害后出现黄疽、谷草、谷丙转氨酶等增高。 (5)抗糖尿病药物:胰岛素使用后会出现低血糖症,这已为大家所熟知。其他抗糖尿病药可损害肝功能,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转移酶升高,出现黄疸,血细胞减少等。 (6)抗癫痫药物:如苯妥英[:请记住我站域名/]钠因抑制叶酸的吸收,常见巨细胞性贫血。因轻度抑制骨髓,故使血细胞(尤其是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偶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道。卡马西平可致粒细胞、血小板减少,长期应用损害肝功能,导致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 2.3 干扰检验程序与方法:药物对检验程序与方法的干扰可分为两大类。 (1)药物产生的药理学效应:比如半胱氨酸可干扰硝基盐试验,导致血中酮体的假阳性。酚酞可干扰酚磺酞排泄试验,使尿液变成品红,同时使酚磺酞排泄变快。吡嗉酰胺可与硝基氰化物作用使尿变为红棕色而影响尿酮测定。青霉素类可使红细胞非特异性结合IgG和白蛋白。 (2)药物或其代谢物对检测方法直接产生干扰:服苯琥珀后尿呈桔红色;服氨苯蝶呤后使尿呈蓝绿色,如维生素可使尿液变成黄色。口服酚酞药物后,只有很少一部分被吸收,且主要由尿排出,如果尿液呈碱性时,尿液变红色。呋喃妥因可使尿液呈棕色。呋喃唑酮可使尿液呈橙棕色。利福平口服后在肝脏分解成乙酚基代谢物,呈橙红色,可使尿液以及粪便、痰液、泪液、汗液呈橙红色。 3 防范药物干扰临床检验结果的措施 3.1发现与临床症状不相符合的可疑结果,根据病人的用药情况,共同分析有无药物影响的可能性,尽力将干扰降到最低程度,为临床诊疗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药物对临床医学检验结果的影响最多方面的,往往导致实验结果与临床症状严重不符。为减少药物对检验结果的分析干扰,检验工作者应该熟悉可做检验项目详细的操作程序,对有药物干扰的实验方法,应该用特异性好的方法或作实验方法的改进。 3.2组织开展应急检验工作。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反应,紧急从技术上找出内在原因,或者确定用药质量,是药检机构经常面临的检验任务。一方面加强应急检验的组织管理,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地处置好突发事件。另一方面应加强应急演练,为应急药品检验开通紧急绿色通道,全力以赴做好应急药品技术监督的保障工作。 3.3抓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检测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要开展技术比武等多种形式能力实验,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提高检验人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大实验室建设,加大设备投入,尽快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适应药品检验工作的需要。 3.4药品检验工作与信息查询相结合,充分利用全国各地公布的假劣药品信息资源,对药品质量不稳定、质量公告频次较多的企业和品种进行跟踪检验;药品检验工作与快检技术相结合,充分发挥快检技术的初筛作用,对发现质量可疑随即检验;药品检验工作与临床用药相结合,确定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做到检验工作有的放矢。 4 结束语 总之,药物对临床医学检验结果的影响极易发生诊断与治疗的延误、危及了患者生命安全。为排除药物对检验结果的干扰,有效提升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相关人员要忠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过药学专业知识保障检验结果,真正反映病患病理的变化,从而真正为临床诊断治疗提供有效保障。 药物分析论文:中国抗高血压药物市场分析 高血压是最常见的心血管病,也是全球范围内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流行病学研究显示,目前全球有高血压患者6亿人,高血压患病率约为10%,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患病率为20%。根据中国医师学会提供的数据,我国1991年普查高血压患病率为11.26%,与1980年相比,10年间发病率增加了25%。2002年的普查显示,我国高血压的患病率已经增加到了18.8%,患者人数超过了1.6亿,与1991年相比,患者人数增加了31%。 如此庞大的患者群体和高增长率,使得抗高血压药物市场增长势头非常明显。全世界抗高血压药物市场规模已超过311亿美元。到2008年,市场容量预计将超过520亿美元,年增长率基本保持在7%左右。而中国抗高血压药物市场增长更为明显,2001年,中国抗高血压药物市场总量为39亿元人民币,2002年为42亿元人民币,增长了8.3%;2008年,市场容量达到了53亿元,较2002年增长了26.3%,市场增长之所以突然加速,是因为有大量外资品牌涌入中国市场。 外资品牌的"半壁江山" 钙拮抗剂通过减少钙内流而扩张血管,达到降压目的,是传统抗高血压药物的重头产品。传统的二氢吡啶类药物舒张血管平滑肌作用显著,长期使用有效,但不良反应较多。新的第二代、第三代钙拮抗剂有高度的血管选择性,扩张冠状动脉,并改善侧肢循环,维持时间长。目前国内此类产品市场基本是外资产品的天下。其中辉瑞公司的络活喜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约占有钙拮抗剂市场的30%。此外,阿斯利康公司的波依定和拜耳公司的拜新同也拥有此类产品相当的市场份额。 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可用于各种程度的高血压,特别适用于伴有心力衰竭、左室功能异常、心肌梗塞、糖尿病和肾病的患者。此类药物由于对高血压的靶器官保护作用比较好,销售上升势头明显,2008年中国抗高血压药物市场上此类药物较2002年增长了13.8%。其中,诺华公司出产的洛汀新占据了此类药物最大的市场份额,超过了30%。施贵宝公司出产的梦诺,由于治疗心力衰竭的效果比较好,也占据了10%左右的市场。 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T1拮抗剂)具有ACEI作用,该药不良反应少,不引起咳嗽,降压作用逐渐产生,无首剂低血压反应,对肾脏也有保护作用。近年来用量增长很快,在中国市场上,此类药物2008年较2002年增长了43%。有专家分析,此类药物今后有可能成为主要的抗高血压药物。自1994年DuPount/Merck公司研发的第一个此类产品洛沙坦钾在瑞典上市以来,沙坦类药物发展迅速,到目前为止相继有缬沙坦、坎地沙坦、依贝沙坦、依普沙坦、他索沙坦、替米沙坦等多个单方和复方制剂批准上市。在国内,默沙东公司和诺华公司的科素亚和代文先后于1998年7月和8月正式上市,并于同年进入上海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目录。从2008年的销售来看,科素亚占有一半的市场份额,代文占有超过20%的份额。但价格比较昂贵是这类产品面临的主要问题。 β受体阻滞剂是治疗高血压合并心绞痛的首选药物之一,对治疗高血压冠心病等引起的快速心率失常有效。近年来该类药品的销售额增长率较快,并非完全代表在其抗高血压药物中的情况,临床上也较多地应用于心律失常、心绞痛等。阿斯利康出产的倍他乐克是此类药物的代表,该药1992年通过FDA批准,1999年的销售额已达5.31亿美元,2008年销售收入达12.8亿美元,是世界心血管药物市场上销路最好的β受体阻滞剂。倍他乐克在我国医院用药中具有较强实力,常作为心肌梗塞二级预防治疗用药,能改善心功能和溶栓再灌注,提高心血管病人存活率,本产品是无锡阿斯特拉制药公司的支柱药品之一。从国内心血管临床用药看,倍他乐克主要用于抗高血压、心绞痛、室上性心律失常,在抗高血压市场中占3%~4%的份额,该药在广州抗高血压药品市场排名首位。据有关人士透露,今年年底,该产品的一个新剂型将在中国上市。 国内产品的“一半天下” 30多年来,利尿剂一直是抗高血压的主要药物之一,其价格便宜,可以单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用,该品类市场基本由国内产品把持。天津力生制药出产的吲达帕胺(寿比山)应用较广泛,兼有利尿和钙拮抗作用。由于其价廉,适用于轻、中度高血压,有降压及利尿作用。临床主张用于老年高血压及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此类药物的缺点是如长期大剂量用药可使血钾轻度降低,严重肾衰及活动性肝脏疾病患者及孕妇禁用。利尿剂约拥有抗高血压药物10%的市场份额。 国内沙坦类原料药生产能力较强,以浙江华海药业的产量最大,目前该公司已能生产依贝沙坦、缬沙坦等3种产品,并有稳定的外销渠道,拥有年产20吨沙坦类原料药的生产能力。 其实,真正让国内企业在抗高血压药物市场上分得一杯羹的,并不是一线的抗高血压药物,而是针对高血压并发症的一些预防和治疗药物,主要包括银杏叶等天然药物。 众所周知,高血压对人体最大的危害是由其引起的各种并发症,因此针对这些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药物也非常多,很多国内品牌跻身其中,占有不小的市场份额。据统计,高血压的并发症预防和治疗药物,占据整个抗高血压药物整体市场的47%。 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产品品牌和生产企业众多,但缺乏领导品牌,其中比较著名的,有舒血宁注射液、金纳多片等,它们由从银杏叶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制成的,用于治疗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的并发症等。 高血压是慢性病,需要长期甚至终生服药,目前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合资或外资产品价格大都较贵,中国的患者应该根据个人经济的能力,考虑选用不同种类、不同品牌的药物。但是,从总体来说,为了减轻医药费用和患者的负担,国内制药企业只有全面介入一线抗高血压药物的研发与生产,才能从根本上降低中国高血压患者和国家对于高血压治疗的负担。 药物分析论文:影响药物流产后清宫的相关因素临床分析 【摘要】 目的 探讨影响药物流产后清宫的相关因素,以指导临床有效地预防药物流产后的并发症。 方法 回顾性分析2448例药物流产者的临床资料,观察年龄、经期、子宫位置、婚姻状况、孕产次、剖宫产史、孕囊大小与清宫术的关系。 结果 清宫率7.6%,导致药流后需清宫的相关因素:年龄≥35岁、既往有剖宫产史、孕产次数超过3次、孕囊直径≥2cm、子宫后倾及后倾后屈位者、经期≥5天者、未婚。 结论 药物流产清宫术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严格掌握其适应证,对存在上述危险因素者,尽量减少药物流产,同时严密观察,发现异常出血及时清宫。 【关键词】 药物流产;清宫;相关因素 米非司酮(Ru486)配伍米索前列酮(PGE)的药物流产是避孕失败后安全有效的 非手术补救措施,实验及临床研究均取得显著的进展,已被广泛用于终止早孕,具有相对痛苦小、经济、方便的优点,终止早孕成功率达90%以上[1],但存在药物流产后阴道出血量多、持续时间长等并发症,须进行清宫术,而 且清宫术作为并发症的最终治疗也没有特定的标准。为此,本文对本院2001年1月~2005年12月收治的2448例药物流产的治疗情况进行调查及追踪,探讨影响药物流产后的清宫相关因素,以指导临床有效地预防药物流产后的并发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1年1月~2005年12月在我院就诊的非病理性原因自愿要求终止妊娠者共2448例,均经妇科检查、尿妊娠试验、B超诊断为宫内早孕,停经≤49天,无药流禁忌证。查血常规、尿常规及白带常规正常并愿意接受随访者。药物流产方案:Ru486 50mg po qd×3d, PGE 0.6mg po第4天晨,均服药2h后进食。药物流产后的清宫指征[2]:(1)阴道出血量≥200ml(2次月经量)应立即清宫;(2)8h后仍未见绒毛膜排出者,应立即清宫;(3)绒毛排出后,阴道出血量 200 ml,7天内复诊,B超检查,如发现有组织残留,应立即清宫;(4)2周内血β-HCG没有下降到正常亦应行清宫术。 1.2 方法 回顾性分析2448例药物流产者的临床资料,统计清宫术发生率;观察年龄、经期、子宫位置、婚姻状况、孕产次、剖宫产史、孕囊大小与清宫术的关系。 1.3 统计学处理 组间发生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448例药流妇女中完全流产2228例,220例流产不全及失败,其中186例清宫,清宫率7.6%。导致药流后需清宫的相关因素:年龄≥35岁、既往有剖宫产史、孕产次数超过3次、孕囊直径≥2cm、子宫后倾及后倾后屈位、经期≥5天、未婚。具体见表1。 表1 药物流产清宫与相关因素关系 (A组完全流产不需清宫,B组药流后需清宫注:两组比较 χ2=58.8、17.1、14.3、18.9、13.9、6.5、10.36,P<0.05 3 讨论 药物流产时Ru486是一种受体水平的抗孕激素药物,可竞争性地与孕酮受体结合,主要作用于蜕膜,使血管充血、水肿,从而使滋养细胞变性,导致体内HCG急剧下降,黄体溶解,蜕膜变性[3];PGE可引起子宫平滑肌收缩和宫颈纤维组织软化、胶原降解,对药物流产妊娠物的排出、产前促宫颈成熟、流 产及产后加强宫缩、减少出血有重要的临床价值[4],终止早孕的完全流产率已达到90%以上,但仍有7.9%~15.6%的不全流产率和失败率[5,6]。本文为9.0%(220/2448),与文献报道一致,其中186例因妊娠物残留致药物流产后出血进行清宫,清宫率7.6%,具体原因:(1)剖宫产后子宫形成疤痕及粘连,致使宫腔形态和子宫位置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子宫的节律收缩,致使胚胎组织不能及时顺利排出;(2)孕产次数越多,子宫内膜的损伤越重,细菌侵入宫内膜引起炎症可能性越大,导致宫内膜复旧差,再次妊娠后蜕膜发育不良致胎盘粘连,药物流产时蜕膜不易彻底排出;(3)孕囊经线越大,妊娠物受体越多,米非司酮的受体拮抗作用相对减弱,在孕囊排出后常有不等量的蜕膜残留;(4)子宫解剖上的异常(后倾后屈位)使宫腔的最低点低于宫颈内口水平,易造成宫颈盲端形成,给胚囊排出造成障碍;(5)经期≥5天者易引起子宫内膜炎,致使蜕膜排出缓慢及子宫内膜修复障碍;(6)未婚妊娠妇女不论采取哪种方式终止妊娠均存在较多的心理负担,加上不能充分休息,亦引起子宫内膜修复不良;(7)孕妇年龄偏大,适应证掌握不严,在一定程度上清宫率也较高。 综上所述,药物流产作为计划外妊娠的补救措施虽日趋完善,但仍不可避免有一部分早孕妇女(7.6%)宫腔操作,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增加医疗费用,甚至引起医疗纠纷。因此在临床工作中,要加强育龄妇女的避孕意识,药流除严格掌握其适应证外,具有清宫危险因素者,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尽量减少药物流产,以防止医疗纠纷;同时严密观察,发现异常出血,及时清宫,以避免由于长时间阴道流血所导致的生殖器宫感染。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的现状 论文摘要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关系”指的是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关联系的统一整体。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 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有二个: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 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笔者以为不然。3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的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4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5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 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降价促销与低价倾销经济法律论 我国经济已告别了商品短缺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必然会对过去经济建设过程中的盲目重复建设进行自我调整;商品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进程中,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必将愈演愈烈。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大多数企业缺乏先进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因而,企业的市场竞争手段主要是采取价格竞争的形式。目前,我国工业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外贸出口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之间所进行的价格大战就是例证。对此,社会各界反应不一,有的认为价格大战是正当的降价促销,有的认为这是不正当的低价倾销。笔者认为,正确界定降价促销和低价倾销,必须依经济规律、市场规划和法律规范为标准。以求澄清人们的认识混乱,达到保护正当价格竞争、促进优胜劣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之目的;同时,寻求治理低价倾销的策略。 一、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经济准则 为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杠杆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 我国先后于1993年和1997年制定并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迄今为止,这两部法律是规范价格竞争领域的基本法,也是界定合法的降价促销和非法的低价倾销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除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并依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外,绝大多数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制,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但是,法律又同时规定经营者除了依法降价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以外,不得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事不正当竞争。可见,法律规范给予经营者的价格授权是极其广泛的,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又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竞争手段作了必要的法律限制,这就为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提供了有序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竞争规则。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我国正在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但是,现阶段在价格体系还处于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足鼎立的局面。因此,本文所提及的价格行为和价格竞争仅指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即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所形成的价格。制定价格必然以成本和供求关系为基础,成本分为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生产成本由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构成的期间费用最终构成;而经营成本则应由购进商品的进货成本和由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的流通费用来最终形成。鉴于各个经营者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差别悬殊,在确定成本时,只有以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身的合理的个别成本为考察对象和立论前提,才是公正、公平的,才符合立法精神和市场竞争法则。这是本文的基本观点和立论基础。前一段时间出台的有关行业自律制度是不宜实行的,所谓行业自律实质上是一种全行业的价格卡特尔,其本质是垄断,必然产生垄断的弊端,不利于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相反会保护落后,妨碍优胜劣汰。究其原因,即行业自律价是一种行业最低限价,它依据的是同行业的各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平均数。因此,在实践中不仅不宜提倡,而且应果断地抛弃。随着企业不断创新和技术进步,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在同一种或同一类产品上出现价格差异将是必然的。人为的限制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实施的。 二、降价促销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 据最近国家贸易局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目前零售商品中已有90%供大于求,其他商品也不存在供不应求的问题。由于绝大多数的工农业生产资料和工农业消费品出现了生产能力过剩,加之建设过程中宏观上仍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以及社会消费的疲软乏力,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下降将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势必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个别成本来取得利润;或者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不断地创造市场、创造需求。这应是竞争战略的理想选择。然而,我国目前多数企业并不具备这种实力,这是现实。因此,作为低级市场竞争手段的降价促销将长期存在。问题在于“降价促销”必须有一个度,大家知道,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确定,取决于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成本又分为社会平均成本、企业个别成本。只要经营者将商品价格降至不低于企业自己的个别成本(即使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进行销售即是合法的。这一前提下的价格是无可厚非的。“康佳”、“海信”、“长虹”所进行的彩电价格战当在此列。 笔者认为,降价促销应为经营者出于生存和发展的目的,以不低于自身个别成本的价格向社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尽管价格战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的盈利暂时减少,甚至会使少数企业倒闭、破产,政府的所得税收入也会相应减少,但这种降价促销会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增加政府的销售税和营业税收;从长远眼光看,价格战又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意识,有利于进行国际竞争(海尔公司的实践已证明这一点);这也符合《价格法》关于“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的立法精神。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市场正处于需求低迷、消费乏力、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不失为一种刺激消费,扩大市场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良策。 三、低价倾销是危害社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低价倾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或者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之外,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而采取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可见,构成低价倾销有两个基本条件,即主观上是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低价倾销的实质乃是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经营者,为了独占市场,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短时期内将其某种商品或服务以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倾销,以达到其挤垮特定地区、特定商品的经营者,待竞争对手被迫退出市场或者无法与其抗衡后,再提高销售价格,获得垄断利润,以弥补低价倾销时所致损失。其危害后果是扰乱了市场上正常的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国家税收,流失了国有资产;降价的损失也必将转嫁由消费者承担。因此,低价倾销行为被《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 近几年来,在我国市场上低价倾销的表现五花八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产品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选择其中一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通常采取生产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发展战略,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某个品种暂时亏本经营,对它也不会伤筋动骨。因此,这类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往往为了挤垮竞争对手,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采取选择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亏本销售。南方某省曾经爆发过“两椰”之争。两家以生产天然果汁饮料闻名的企业集团,一家是椰树集团,另一家是椰风集团(简称“两椰”),椰子汁和芒果汁分别是“两椰”的拳头产品。1996年1月8日,在马口铁、白糖等生产原料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椰树集团将其生产的椰树牌芒果汁出厂价从每听1.87元大幅度下降到1.40元。椰风集团认为,椰树集团这是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芒果汁。因为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每听芒果汁的利润本来就是几分钱,椰树集团此举的目的是用非主导产品冲击竞争对手的主导产品,以达到挤垮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的目的。 2.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通过价格优惠、折扣、“买一送一”等方式变相降价,使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排挤竞争对手。我国家电制造行业重复建设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生产能力过剩。加上市场需求增长缓慢,家电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生产厂家的价格优惠、折扣、送礼等形式变相降价,已间接构成低价倾销。 3.旅游服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舍本倾销现象严重。 4.公共汽车客运市场恶性竞争,实力雄厚的客运公司不惜暂时亏本经营,以期挤垮竞争对手。 5.第三产业中的零售业、餐饮业在其经营的众多商品(品种)中,选择若干商品(品种)亏本销售且大打广告,招徕顾客,倾轧竞争对手。 6.同一种商品的代销商、经销商之间为争夺地盘、争夺客户,以低于商品到岸价大打“价格战”,意图整垮竞争对手,垄断特定市场。某市两家商业企业均为经销摩托车的大户,且供货渠道和厂家基本一致。其中的一家商场为争夺客户,垄断市场,在一个时期内,利用旺销季节将其经销的几个抢手品牌摩托车以低于到岸价格向市场抛售,这显然是一种低价倾销的行为。 凡此种种,皆为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必须依法整治,否则,我国的市场经济无法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市场上业已存在的、混乱的价格竞争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9年8月3日了《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依该规定,低价倾销行为,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 四、对策与结论 综上所述,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应予以支持,不正当的低价倾销要坚决反对。一方面,政府在严格执行《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同时,还应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使之与法律配套实施,以加强政府和社会对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市场竞争有序健康地进行。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有效的宏观调控,坚决避免和克服盲目重复建设这一顽症。客观地讲,盲目与重复建设所招致的供大于求,是引发低价倾销的主要原因。目前,为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国内需求,创造就业机会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固然是必要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防止出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重复建设问题。再者,要从根本上治理低价倾销问题,关键的出路在于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不断地降低成本,以此来增加有效供给、扩大内需,增加社会购买力。当前困扰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难点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企业由于缺乏技术创新能力,无法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出现结构性过剩,呈现全面的买方市场,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竞争力降低、经济效益下降、发展后劲力不足。企业为求生存不断地引发“价格大战”。要使企业真正摆脱困境,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要建立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降低企业的个别成本,不断改进老产品、增加新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增加有效供给来扩大有效需求。为此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应做好如下几方面: 第一,在政策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法规,以鼓励和规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第二,搞好企业技术创新的体系建设,包括做好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和投入机制,保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资金,改变“普遍下小雨”和“撒芝麻盐”的作法,重点扶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途的产品和企业;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骨干;加强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以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为主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势,做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积蓄力量,逐步推进全部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笔者认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低价倾销问题完全可能也可以得到全面解决,这只是市场经济和特定国情条件的阶段性问题,对此,政府与全社会应有一个客观的、历史的认识。 经济法律论文: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 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 “经济关系” 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 [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 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 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 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 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 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 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 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 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 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 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 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 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 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 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研究 摘要:本文以法理学为视角,首先分析了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基本定义,并指出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描述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之上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简单概述。最后,论述经济法法律责任在法理学中的重塑。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重塑 一、法理学中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法定义务密不可分,而法定义务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所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规范设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当不履行相应义务时就会受到制裁。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其中主流的几种观点认为,法律责任是义务,其相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而言属于第二义务,概括而来法律责任就是因违反第一义务而招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另外,有学者认为法律责任是一种后果,是违反者应当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可以说不同的学者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是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法理学观点却又相对的一致。当然,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是根据形式逻辑中的推理而来的,形式逻辑中的演绎、归纳推理往往运用三段论形式,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在法律责任的推理过程中,一般将具体确定的法律规范条文作为大前提,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根据大小前提推理出结论即法律责任。虽然它依据系列前提能够得出一个无可辩驳的结论,但是由于推理所用的大小前提并不确定,形式逻辑推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并且形式推理无法对结论作出正当性的解释。另外,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缺乏创新性,缺乏包容性。目前我国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仅仅从部门法,尤其是刑法和民法中的归责理论,认定法律责任就是因为违法行为导致了国家的制裁,从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阻止功能。这就忽视了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独特性,从而导致了经济法及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等问题成为经济法学界短时难以解决的难题。 二、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规定的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由于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法律责任必然会是经济性的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经济性能够使得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它独有的经济效益,它能够指引人们朝着利益出发的同时趋利避害,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例如说,经济法中最为常见的罚款,可以说是在规制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另外,经济法法律责任在强调制裁的同时还有一些奖励性法律后果。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经济法制裁;而经济法上的奖励,则是由于积极地履行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到经济法的褒奖。最后,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经济法的许多法律规范都可以看出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虽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与经济法法律责任不同,它们并非从根本上全部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正是因为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到自己和相关第三人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对其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之有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 三、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重塑 目前,我国经济法法律责任难以脱离传统的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的描述,大都是对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简单重复。比如说,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经济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是指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承担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等等。这些关于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基本是对法理学中的“义务论”、“责任论”加上经济法字样的复制。我国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无论是从经济体制还是市场变化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的新生经济现象使得经济法法律责任描述过于陈旧而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因此,我们对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应该根据经济法的特点,从具体的经济法部门法中寻找依据,即应从经济法自身的发展演变规律和特点中去获得。目前,我国法理学仍然以民商、行政的法律调节机制研究法律责任,然而,如今的法律现状是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相互交叉相互融合,新兴法律层出不穷。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必须对经济法法律责任从经济法自身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首先要关注经济法之于民商、行政法的区别,比如说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对秩序、公平、效益的追求次序;对法律责任中主体的不同;以及责任形式的巨大差异等等。一个体现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的经济法法律责任,应包括经济自律责任制、经济他律责任制、经济诉讼。在经济自律制度中,应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通过其自身制度的运行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实现其团体内的秩序与法律秩序相协调。在经济他律责任制中应建立经济决策程序制度,实现经济民主。充分发挥经济仲裁及经济调解的作用,实现经济稳定。应建立和健全经济诉讼制度,使公益诉讼获得诉讼之救济,以实现经济法的权益保护目标。 作者:曹真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浅析 摘要:低碳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是针对当前气候异常的必要措施。这一模式涉及技术、制度和发展观念等诸多方面,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家干预;法律 低碳经济是针对气候变化提出来的重要战略选择,得到世界各国的一致认同。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①,可以引导、规范、激励和保障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低碳经济的意义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概念 关于低碳经济,许多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论述。但总体上无外乎几个特征:第一,发展模式不同以往经济形式,强调低碳,在某种意义讲,就是减少能耗。第二,低碳经济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第三,低碳经济是人类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第四,低碳经济意味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技术创新。因此,所谓低碳经济,就是尽量减少能耗和碳排放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各类污染,采取一系列新的技术手段,辅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的发展模式。 (二)低碳经济的国家干预理论 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经济发展的负外部性效应之结果,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对大气这种全球公共产品的过渡使用之结果②。从国家干预理论看,低碳经济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资源越来越广泛,而且量能呈现逐步扩大态势。许多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这就导致了社会需求与资源相对匮乏之间的矛盾。国家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片,根据市场经济理论,计划与市场两种机制都可以对资源进行配置。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与计划机制相比,市场则具有更高的效率。但是,市场调节具有先天性不足,即经济学中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第二,负外部性效应的产生。第三,竞争无序与垄断的出现。第四,产生失业问题。第五,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因此,国家干预的主要方面为市场失灵的矫正。国家干预可以采取两种办法,首先是市场化的方式;其次是非市场化的方式。政府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最权威的组织形式与统治方式。政府拥有强制性手段,它可以使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认为,市场需要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同时调节。所以,政府须为矫正市场失灵做出努力,法律便是实现目的的有效途径。 二、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克服市场无序的有力保障。政府通过制订相关法律,实现发展模式有据可依,达到更好体现政府职能,使政府运行顺畅,更好调节低碳产业发展。布坎南曾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③ 三、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在比较法上的观察 (一)低碳经济的国际法 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建立了长效机制,进而实现控制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的一部国际性法规。奠定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是目前操作措施有力,全球各国参与普遍程度高的另一部国际条约。 (二)英国的相关立法 英国自2003年在其能源白皮书《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率先提出低碳经济概念。2008年颁布的《气候变化法案》是低碳经济立法的结果。 (三)美国和日本的相关法律 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审议《低碳经济法案》,标志着美国将低碳产业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推手正式提上了日程。日本长期重视科技发展,在学界对低碳经济研究由来已久,在美国通过上述法案不久,日本也紧随其后,出台了《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基本法案》。这一法案成为了日本低碳行业发展的法律基石。国外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几点经验:以低碳经济国家战略的确立为先导;以低碳经济基本立法为统领;在法律完善方面,主要以制订新法和修订旧法相结合的办法。 四、全面制订低碳经济相关法律刻不容缓 (一)落实发展低碳经济国际义务的需要 构建一国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国履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客观要求,是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保障。国际公约确立起一般国家普遍的室温气体减排义务,该义务只有在各国内部加以落实,即把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法内化为一国的国内法。 (二)低碳经济国家干预行为需要法律规制 低碳经济国家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建立以“碳权利”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市场规则。第二,确立以竞争为本的低碳经济市场运行机制。因为权力具有异化、扩张而不受控制的欲望;如无法律的预先设定,便会出现失控。良法的关键问题在于公权力的控制④。因此,低碳经济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五、建立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制度建设是顶层设计,好的制度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反之则达不到想要的效果。低碳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合理,便会产生一个美好的低碳社会;反之,便会导致低碳经济及低碳社会建设的停滞与倒退。 (一)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保障路径 法律是理性统领下的制度体现与规则群,制度系理性派生的制度结构⑤,理性是法律的前提,法律只有符合理性、体现理性,才有其真正的存在的价值,低碳经济之法必须是理性之法,而理性的依据便是法律必须是良法,其特点是:法律是否发展低碳经济之必须,是否客观反映低碳经济发展规律。 (二)合理设计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选择恰当的低碳经济制度保障措施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之举,在合理配置的政策与法律双重作用下,我国低碳经济方能有序推进。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法律系统,由于低碳经济所涉范围广、领域多,其立法将是一个分层次、多结构、跨部门、多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只有通过立法的结构与层次搭配,建构起效力有序的法律阶位关系,确保各相关立法的相互协调、补充,形成有机统一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制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⑥。法律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就只是一纸空文。因此,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仅是保障人们免受全球气候变暖不利影响的第一步,但光有这一步,低碳经济相关目标仍然难以实现,构建起低碳经济法律的执行与监督机制、落实低碳经济相关立法措施是充分实现低碳经济相关立法目标的关键。 六、结语 综上所述,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形式是人类选择发展低碳经济的初衷,而低碳经济的“三低”特点,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义务推行节能减排措施、保护自然环境。我们应吸取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经验,建立健全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推进我国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石荣广 李照东 侯章生 单位: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家审计署办公厅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及构建 摘要低碳经济发展是世界经济格局大势所趋,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但在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方面尚存不足之处,需要对相关问题加以分析和研究,进而推动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创新构建,提升低碳经济发展的质量,确保发展的持续性。 关键词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环保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物质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物质文明的发达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经济高速增长的所付出的有可能就是环境代价。尤其是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单位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要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一度成为某些地区的主要发展模式。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越发突出,绿色经济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低碳经济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在未来一段时间值得各国加以探索和研究。因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来自法律和政策层面的保护和支持,故展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分析和构建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其低碳经济的长效化发展。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 低碳经济被学界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有别于现有知识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由低碳产业、技术、发展、生活等系统因素和形态构成的经济体系。低碳经济以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作为基本条件,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是衡量低碳经济的重要指标。低碳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在于进一步维持生态平衡,提高现有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开发新能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全球低碳经济的核心发展内容集中在创新能源开发和使用技术、减少排放、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等内容上。通过低碳经济构建新的经济发展制度,转变人类经济发展观念具有积极现实意义。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第二大经济体,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全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其实际意义和价值体现在下述几方面:第一,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当前我国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宏观层面加快了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带来高能耗。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主要消耗能源为煤炭,我国2013年煤消耗量达到近年来的峰值36亿万吨,虽然在2014年开始我国煤炭消耗量开始下降,但我国每创造100万美元GDP的能源消耗仍然是欧美发达国家2至5倍之多,在PM2.5等环境问题困扰下,加快发展低碳经济、降低污染能源消耗量已经成为必然之举,此举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关键。第二,有利于调整我国能源产业结构,我国能源战略长期依托于煤炭有其必然原因,我国可开采使用能源结构为煤多、气少、油缺,因为缺少油气也就使得我国主要消耗能源只能是煤炭为主,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近七成,而我国煤炭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落后。在我国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中,高能源消耗、重污染排放情况突出。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绿色经济发展环境和氛围,推动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第三,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长期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存在结构不合理情况,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限制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整体来看我国产业比重依然为1∶5∶4,主导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依然是第二产业,工业主导的经济结构,自然容易导致高能源消耗问题。进一步倡导低碳经济有助于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利于服务业做大做强,使我国产业结构处于持续优化调整状态下,实现产业结构的整合创新。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出口贸易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随着各国对于低碳经济的重视,碳排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衡量指标,碳排放税也已经成为现实。为了维护我国固有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大力推动低碳经济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注重于国际规则,尽可能满足于国际化规则标准,才能树立起绿色经济意识,引导我国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打通国际化发展瓶颈,实现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协调同步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分析 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作为基础,低碳经济发展更加需要法律作为保障。低碳经济源于技术创新,源自公众意识创新转变,更加源于政策和法律的不断优化完善。优化完善法律规制有利于维护绿色经济的持续发展,有助于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引导市场发生结构性转变,提升低碳新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效率。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低碳领域的立法仍较为滞后,尚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具体而言阶段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体现在下述几方面: (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 低碳经济现已明确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但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整体法律体系完成程度不高。造成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中并没有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基本发展战略进行明确规定,其二是基本法当中也没有一部专门引导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同时法律法规、规章之间依然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可以说,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直接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有效推进,导致法律制度对低碳经济所引导的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作用下降。 (二)能源基本法缺位问题突出 能源开采、使用、管理等问题是关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影响低碳经济持续推进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重于能源领域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包括《电力法》、《煤炭法》等一系列的能源单行法律及各类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现有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在能源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能源问题的越发突出,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激增,颁布实施一部能够系统综合调整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法显得非常必要。一方面,该法实施后能够解决现存的能源问题,处理现有能源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问题;另一方面,该法实施后有利于低碳经济的长效化、持续化推广,有助于规范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从法律层面对新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调整,利于单行法的制定和完善。 (三)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行低碳经济相关法律细化程度不够,实际的司法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多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法条的约束性不强,难以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同时对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也缺乏必要的作用与价值。 (四)立法效率较低,法律规范存在滞后性 低碳经济概念自2003年被全球主要国家所认同和认可后,在欧盟部分国家开始通过征收碳排放税等方式,强制推行低碳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在低碳经济领域的立法效率尚较低,法律规范方面存在一定滞后性,不能起到科学指导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贸易第一大出口国,低碳经济立法滞后,导致法律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不对称,限制了经济健康发展。 (五)公众低碳经济法律意识不强 法律的价值体现在于其规范和引导上,通过法律的落实和法律体系的构成及应用,可以使公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不断强化,进而利于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我国当前公众低碳经济相关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形成一种普遍意识,进而也就限制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情况下,低碳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决定着一国的国际竞争力。对比我国应及时通过有效立法和执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立足国情,合理确定低碳经济立法原则 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立法工作的有序科学开展,建立在合理立法原则基础上。立法原则着重突出三个重点。首先是要符合中国基本国情,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不均衡,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依然较为严重。我国人均资源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环境的整体承载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和产业领域依旧过分依赖自然资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问题突出。据此,我国在低碳立法方面必须充分结合自身国情,对于国外先进经验要取其精华不能简单照搬,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创新和不断优化。其次是要维护自身合法合理权益。在低碳立法方面,我们要充分维护自身核心权益,对发达国家有针对性的法律及政策,积极应用法律手段加以应对,提升我国法律体系的自我保护性,坚持逐步推进。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不能一撮而就,而是要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际环境变化,不断对法律体系加以创新和优化完善,使法律的价值作用最大化。 (二)推动低碳领域基本法的制定 总的来看,低碳经济法是实现低碳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普遍适用的法律指导规范。在低碳经济法当中需要明确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地位,提出环境保护、能源安全等领域的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同时颁布实施低碳经济法,并使该法成为各项单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的依据,推动立法的全面展开。 (三)强化在金融、环保、消费等领域立法实践 我国要在金融、环保等领域实现低碳经济的多元化立法,通过完善法律体系额方式不断为低碳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一方面,我国要加快低碳税征收前的调研工作,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设立合理地低碳税征收标准,进而有效维护本国企业实际利益,同时推动社会低碳意识的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则是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于污染环境、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使行政处罚的效能得到体现,建立法律屏障,确保低碳经济得到稳步推进。总的来看,只有切实从多元化入手、从细化科学化着力,才能使低碳经济相关法律体系的实效性和专业性得到保证,使低碳经济能够在一个良好社会秩序和普遍意识环境下发展。 (四)积极引导强化公众意识 低碳经济持续发展,对公众的自身行为和意识要求标准就更高。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引导,进一步引导公众意识的转变,不断强化公众意识,进而使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绿色产业等价值观念和意识内容成为群体普遍意识,并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中使低碳经济得到发展和壮大。 作者:徐建智 单位:河南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完善浅析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对于中国而言,发展低碳经济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走向繁荣富强的的必然选择。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必须将法律具有的强制性、规范性与引导性作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建构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能够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导向与支撑。 关键词:中国经济;低碳经济;法律规制;路径选择 世界范围内的工业革命兴起与发展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已严重破坏了地球的生态环境,并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与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非常重视发展低碳环保经济,大多数国家就发展低碳经济已基本达成共识。我国提出了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目标,并坚定不移地承担履行国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内涵界定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2005年,在英国召开的“向低碳经济迈进”的高层会议之后,低碳经济概念很快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越发重视本国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与履行国际社会责任的问题。所谓“低碳”英文为low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国内外学界对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并未形成共识,尚未给出一个确切而统一的诠释,这充分反映出各国基于自身国情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诉求。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低碳经济是有别于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发展模式,是一种绿色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清洁能源开发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创新制度设计为契机,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为目标。 (二)低碳经济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层面上剖析低碳经济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广泛性,低碳经济涉及到建筑、消费、环保等多个行业,低碳经济法律调整的内容也日渐增多;二是多元化,低碳经济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对传统法律关系的一种突破,它是以全球为基准点,包含国家、机构组织、企业、公众等多个层面,主体体现多元化的特征;三是非强制性,我国目前是以政策法和促进法的形式要求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多采用税收、金融、市场等手段引领低碳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缺乏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四是强调政府的责任性,市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与外部性,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及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单靠市场的调节作用,可能很难保障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公约、各国政府都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阐释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发挥规制作用。法律规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反映了法律规范建立到具体权利义务实现的整个动态过程。法律对低碳经济的规制作用主要体现在适当性功能、目标性功能与强制性功能等三个方面。通过三个功能的充分发挥,将使低碳经济发展更加符合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将低碳理念转化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指南,并实现环境利益与相关利益之间的公平分配。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低碳经济法律规制,推进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现状 (一)隐含低碳理念的法律规范 中国一直将节约使用能源,加快研发节能环保技术,以环境指标、排放标准等作为国家未来制定发展规划的硬性指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奖励与惩罚并重,这其中也包含了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为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单行法,这些主要单行法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导向与支撑作用,其隐含的低碳理念在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上均有所体现。 (二)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及能源危机,为更好的履行国际社会责任及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已分别加入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议定书》。从政府颁布的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在政策措施中,政府会对具体减排任务、能源发展目标、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等内容进行说明。通过颁布与实施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政府从加入国际公约与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立法空白 在法理学中,制度结构要以体系为基础,要求法律体系与制度结构保持一致性,不能够相互缺乏支撑,互不关联。从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来看,缺少一门专门的全国性、统一的法律,而不是分散在《宪法》、《环境法》等不同的法律领域,涉及的领域过于繁杂,加大了低碳法律制度间的协调难度,不利于互相兼容。此外,针对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仍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存在能源单行法律缺失的现象。 (二)现有低碳经济法律内容的操作性不强 首先,受我国法制建设的传统影响,低碳经济法律具有条文受我国法制建设传统的影响,很多条文没有具体化,而更多体现为粗略化、原则化,虽然有利于应用的灵活性,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没有细化的奖励手段和奖励程序,缺乏足够的操作性,难以满足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其次,在低碳经济领域存在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的现象,在现有低碳经济法律条文中过于重视政府的权利,而常常忽略了企业或个人的权利。此外,法律法规中相应的硬性数字指标数量过少。 (三)现有低碳经济法律的激励性功能较弱 为了鼓励我国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采取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措施,我国政府在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中专门制定了奖励激励政策,但从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仍存在明显的不足。第一,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激励性政策措施多以政府采购、专向性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为主,多为依靠政府命令手段彼此孤立实施,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联动。第二,措施权威性不够,有关激励性措施的条文常用“具体办法由……制定”结尾,法律条文内容宽泛化,不够具体,立法机构层次较低,使得激励措施的权威性不够。第三,执法缺乏协调性,现有的法律政策缺乏具体的执行内容,多为原则性、政策性的陈述,执法过程中能否协调尚存疑虑,阻碍低碳法律规制建设的发展。 (四)现有低碳法律的监管机制落后 目前,我国低碳法律监管机制方面以形成行政机关监督为主,以社会团体与公众的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但监督效果仍不能满足预期。一是现有低碳法律政策权力与义务的界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应享有的权力及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对于低碳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违背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起到惩罚作用,增加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如果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将使污染企业很难形成稳定惩罚程度预期,导致执法效果及监管有效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社会团体与公众在现有低碳法律监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不能有效保障低碳发展诉权。 四、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合理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法制必须先行。根据法律效用最大化原则,构建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实际的法律体系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首先,要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制度保障路径。通过合理评估政策与法律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利性,在政策性措施与法律措施之间进行合理抉择;在需要用法律规制的领域合理选择不同的法律方案;优先确立起我国所承诺的国际公约下的国内法保障机制。其次,酝酿制定低碳经济基本立法,并做到具体化,有针对性,而不是宽泛化与原则化,并作为统领其他相关子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并在其中明确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理念、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完备的权责体系。再次,梳理并修订现行低碳经济立法。在《低碳经济促进法》的引领下,加强对其他现有涉及低碳经济法律的梳理、修订,完善其相关配套法规与政策措施。最后,制定低碳经济专门领域立法。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经过充分论证,选取重点领域,有重点、分先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能源、消费、交通、财税、贸易、计划、就业专门领域的立法修法,以此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二)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 公众个体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更新公众个体低碳法制观念,有助于个体更加自觉地履行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首先,进一步加强公众个体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政府部门、媒体机构要承担起低碳经济的宣传责任,要对低碳经济的概念、特征、重要性等内容进行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个体树立正确的低碳经济的理念,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促使企业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其次,进一步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低碳经济的法制观念作为一种新兴的产物,要想被大众认识并且被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要通过宣传、激励等多种措施加强公众对低碳领域法律内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发挥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公众的正当诉求政府环保执法部门要给予支持,甚至可以适当给予公众作为主体提出诉讼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公众监督的作用。再次,进一步约束和引导大众选择低碳消费。不断扩大低碳消费知识教育,提高大众对低碳消费的价值认同和理性认知。完善消费立法,实时出台生态消费税、燃油税等制度,进一步拓展奢侈品与奢侈行为消费税的范围,改变大众的消费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 法律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执行与监督机制的保障。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使得我国低碳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顺利实施。首先,建立专门的执法和监督机构。为了保证执法、监督行为的公平有效,需要分别设立低碳经济执法和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限定执法主体的范围。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切实提高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监督机构与执法机构分离,相互独立,分工明确,监督机构重点对执法队伍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强化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为了保证低碳经济执法行为的有效进行,必须建立起以行政监督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众监督为辅助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落实监督措施,强化低碳经济法律政策的落实。再次,拓宽公众参与及投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授予公民基于保护气候、环境、资源的适格主体地位,完善公众的环境索赔权和诉讼权;保证公民知情权,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立法,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监督、救济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环境信息明确化、制度化。 作者:谢慧 单位:黑河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在宪法统帅之下由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调整与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据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约一半以上都是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稳定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利益目标是多元的,资源的配置也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市场主体都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发,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这样就会使市场经济的运行交织着各种矛盾、冲突。因此,必然要求通过法律手段从宏观以及微观上对各个主体之间的行为加以协调与规范,通过确立和保护产权、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确立基本的条件。从全球范围来看,除了那些中东的石油国外,人均GDP处于世界一流的国家大多是实行法治的市场经济国家[1]。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与我们党在不同阶段关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决策紧密相联的。回顾这一体系形成的过程,大体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到1992年。这一阶段是在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前逐步开展经济立法的时期。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并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等手段来调整。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才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自此之后,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相应开展了经济立法工作。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明确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两条,其内容是:(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立法机关推进了经济立法进程,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尤其需要指出,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法律规则。 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开始建立的时期。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发展规律的系统总结。按照我们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些重大决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是党的有关文件中首次提出“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要求,为我国经济立法指明了方向。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可以说在宪法上确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据宪法规定,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经济立法工作,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构建市场经济的立法体系,出台了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仲裁法、劳动法、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律师法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 第三阶段:从1998年至2002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深入发展的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十五大的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确立这一战略目标,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进一步完善,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依据这一战略目标,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三个宪法修正案。该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还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据“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立法机关在此期间制定了证券法、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招标投标法、信托法、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需要指出的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建立统一市场的需要,我们又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确立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四阶段:从2002年至现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的时期。依据“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立法机关开始着手制订一些在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如物权法等),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三统一”的法治原则,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大还提出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二是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三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些都为物权法等法律制度的出台,以及在物权法等法律中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奠定了基础。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四个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制定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2011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在此期间,立法机关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电子签名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因为上层建筑必然要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西方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法治发挥的作用很小[2],这种看法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回顾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如果没有一套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我们根本不可能实现如此卓越的发展。例如,在物权法刚刚通过不久,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08年4月22日联合了《200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指出中国大陆2007年因物权法的颁布,大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商业环境,并因此将中国大陆列为商业环境改革前10位之一[3]。再如,中国的银行和金融秩序能够克服金融危机,保持稳定,很多专家和学者都认为,这和我国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备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不无关系。[4]我们之所以能够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内,建立证券市场,并且能够保持有序的发展,没有出现西方曾经出现过的因股市大崩盘导致的整个经济萧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的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 系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目前,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大体上涵盖了经济生活的主要部分,而且这些法律制度规则相互之间大体上或者总体上做到了和谐一致。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 (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确立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标志之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首先是指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这其实就是要在法律上确立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尤其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应当具备的资格,例如资本、治理结构、名称等。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过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迅速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在国有企业中引入法人制度,充分利用法人的有限责任来激发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逐步废弃了传统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打破了所有制的藩篱,按照现代市场经济法制的共同要求,采用国际上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的企业组织形式、资本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商业银行法等,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例如,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过程中,放宽了对公司成立条件的限制,允许设定“一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成立的最低资本要求,允许出资人分期缴纳,出资的方式也更加灵活,这都有利于新办公司,促进经济发展。此外,为了实现资本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有机结合,发挥个人的创造力,我国民法在传统的自然人、法人之外,明确承认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合伙企业法承认了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新型企业组织形式。二是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优胜劣汰机制和陷入困境企业的挽救制度。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必须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只有通过破产制度才能促使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试行),2006年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该法的特点表现在:第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其适用从原有的国有企业扩展到所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可以参照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组织的破产清算。第二,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企业破产和重整机制。其不仅完善了破产程序,而且通过建立重整、和解等程序,使资不抵债的企业获得复苏的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贯彻“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从而建立早期防治企业困境的法律机制。第三,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通过设立破产管理人取代过去的由政府组成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做法,设立债权人会议、对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惩戒等措施,有效的防止了“假破产,真逃债”。 (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有关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如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海商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招标投标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因为法治对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约束经纪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5]。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合同法。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6]。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其他法律则是对某些特殊主体(如政府采购法)、某些特殊标的(如证券法、票据法)或者某些特定交易形式(如拍卖法)等的特别法。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约1171万案件中,仅合同纠纷就已达到3239740件[7]。这些案件大多都需要依靠合同法来解决纠纷。我国合同法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外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合同法是一部比较先进的法律,很大程度上就表现在该法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两大法系的最新成果。例如我们在买卖合同这一章的很多规则都是借鉴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订立的。第二,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市场由无数的交易构成,我们要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归根到底是要鼓励交易。所谓鼓励交易,主要是指合同法应当按照交易的内在需要,鼓励当事人订立合法的合同、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生效、充分保障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第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同时保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弱势一方,强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合同法的目的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而只是在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对自己的事务作出很好安排的情况下,合同法才为当事人作出安排,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很好的安排的话,合同法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是否缔约、选择缔约伙伴、确定合同内容、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权利。在交易中,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也需要特别的保护,所以合同法同时也强调了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对霸王条款的防范。第四,合同法充分贯彻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原则不仅仅体现了许多民法规则的价值,而且法官可以根据这个规则来解释法律、作出判决。尤其是在实践中,诚信原则还体现为具体的行为规则。在市场经济社会,要构建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要讲诚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是诚实守信的,那么,即使合同再完美,也不可能得到严守,所以,诚信才是合同能够得到严格履行的基础。这也是我国合同法特别强调贯彻诚信原则的原因。 (三)确认和保护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 该类法律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和保护有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马克思《资本论》讲到,“要使这种物能当作商品来相互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当作是自己的意志存在这种物内的人,来相互发生关系,以致一方必须得他方同意,从而,依双方共同的意志行为,才在让渡自己的商品时,占有他方的商品”[8]。这种对物也即有体物享有的权利,即物权。在物权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其中,物权法作为保护财产权最为基本的法律,其确立了我国的物权法律的基本制度。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计民生,全面保护人民财产权利的法律。它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市场法则,强化国有资产保护,贯彻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规范了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财产权益的确认和保护上,其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物权法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在法律上宣告公私财产应当同等保护,从而奠定了我国法制的基础。按照平等保护原则,所有的财产都是神圣的,所有的物权都是排他的,所有的物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第二,物权法完善了征收征用制度。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征收征用适用的三个条件,即公共利益、依据法律的权限和程序、依法给予充分补偿;物权法明确了征收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物权法确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合理补偿原则,以及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合理补偿原则。物权法的规定为新的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基本的原则。第三,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等的地位,明晰了车库、车位、绿地、道路等的归属规则,确定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解决了长期困扰民众的物业纠纷问题。第四,物权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则,从而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至于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该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物权法对此未作规定,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考虑。确认和保护无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这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护。在这一方面,我国法律制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尤其是在加入了WTO以后,我们根据WTO的规则,全面修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符合了时代的要求。第二,体系较为完备。除了三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以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应当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护的范围是较为全面的。第三,保护程度较高。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国家,但是就法律规则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还是比较高的,例如我国已经将WTO规则和TRIPs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完全引入了我国,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也极大地鼓励了我国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例如,到2006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300万件,数量升为世界第一,而到了2010年我国国际专利增速也达到了世界第一[9]。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鼓励技术创新、增加知识存量、促进经济发展,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科技竞争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竞争。尤其是在我国,不缺“中国制造”但缺“中国创造”。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缺少世界知名品牌,我们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换来微薄的利益,成为低端产品的“世界工厂”。这种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因此,必须通过推进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市场失灵,垄断、不正当竞争也会损害市场的正常发展,市场的发展也可能会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无序性,如不加以规范,会导致发展的不平衡和两极分化,破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大头娃娃、三鹿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表明一些不法商人为追逐利润,完全置法律和道德而不顾,所以对市场采用放任自由、放松监管,显然是无法保证市场秩序正常发展的。早在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穆勒就提出了应该在市场逻辑之下通过法律干预“安排好‘公共物品’的供给”。[10]如果把放任自流的市场比作一匹脱缰的野马,那么法律对市场规制和监管的作用就是要给野马套上缰绳,但缰绳并不能够替代野马本身[11]。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法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经济法律。保障了政府依法间接宏观调控和适度干预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这些法律中,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是其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尤其是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应该说,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没有反垄断就没有真正有效的竞争,实行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通过反垄断法对市场的干预,不仅可以制止和减少市场垄断、推动市场竞争,也有助于促进技术的创新[12]。我国于2007年通过了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特点:一是法律明确定义了垄断行为,并重点调整三类具体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二是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三是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确立了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四是确立了比较合理的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五是确立了分工明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反垄断委员会以及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职权。六是明确了垄断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其前提条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可简称公平竞争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主要禁止垄断行为,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限制竞争行为,通过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规制,使市场保持竞争态势,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竞争者,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13]。反垄断法从而可简称为自由或有效竞争法,其目的是保障企业在市场上自由参与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扩大社会福利。 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形成的经验和主要特色 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进程来看,其核心经验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形成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科学认识与总结的结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建立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才在短时期内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西方国家法治发展历史比较长,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始终处于缓慢的自发形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西方国家奉行完全的自由主义,形成了民法的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和责任自负这三大原则。到十九世纪末期和二十世纪初期,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调控作用不断加强,在民法中三大原则开始改变,对意思自治的限制逐渐产生,并且在民法之外的经济法律制度逐渐形成并完善。而西方的商事法律制度,也是在商事实践过程中,经过数百年,逐渐形成和完善的。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在短时期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可以讲,我们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一二百年的历程。我们先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后才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以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因为执政党自上而下的推动而形成的。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例如,在“十一•五”期间,民生立法既是立法机关的重点,保障民生的强化是立法的一个重要亮点,民生立法很大程度体现在我们注重了对私权的保护。比如《物权法》的颁布,就是注重了对老百姓财产权的保护。在立法过程中,也通过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体目标,逐步推进,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其形成过程,可见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本土性。这就体现在“社会主义”四个字之上的。应当看到,我国在从“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的转化过程中,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完全照抄照搬国外立法,而是立足于中国的需要,立足于改革开放的需要,立足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由于我们强调本土性,使立法任务更为艰巨,但是这进一步保障了立法的质量。确保了立法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并能够针对这一需要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保障了实践性、实用性和具体针对性。 2.人民性。人民性首先体现在我国的立法目标和宗旨就是为了反映人民的意愿、实现人民的目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立法为民,这也是我们最大的特色。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 3.完整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这就使得法律在总体上保持了和谐一致。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基本构建了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私权的体系以及相应的保护机制。第四,时代性。一方面,与时俱进不仅仅是党和国家政策基本精神,而且也应当是国家法制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发展的,它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即反映和确认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也为改革开放的发展留下空间。另一方面,为了保持时代性,凡是体现人类文明发展共同成果的、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我国进行市场经济立法时要注意与其必要的衔接。凡是外国市场经济立法的成果和经验,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同时也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应该大胆学习;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但并不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不能简单照搬[14]。第五,开放性。也就是发展性。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尤其是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仍然不断在发生变化,需要立法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建设完善。只有注重体系性,才能够使我们的法律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实际上就是要回顾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的历史进程,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明确今后的任务。这对于加快推进我们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后,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功德圆满、万事大吉,必须看到,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应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而不断与时俱进。从立法层面来看,首先需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尽管在民事领域,我们已经制定了一些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民事基本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等,但因为没有一部民法典,使得立法仍然欠缺体系性,影响了法律的准确适用。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通过法典化实现民法的内容和体系的完善。法典化实质就是体系化。法律体系这个概念本身还没有完全解决每个法律部门内部自身的体系性问题。由于没有民法典,所以从民事立法内部来看,体系化程度仍然不高。例如,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在颁布之后,都修改了原来的规定,但是也没有具体列出哪些规定被修改,造成在实务中适用的困难。如果有法典,则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正是借助于民法典的制定,可以进一步完善民法自身的内容和体系。第二,在法律适用中有助于资讯集中、方便找法。所谓资讯集中,只要手上有一部民法典,那就可以包含最为基本的裁判规则。第三,统一规则、完善私权保护制度。我们现在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民事基本法律,但是还有必要制定一部人格权发,针对公民的名誉、肖像、隐私、生命健康、个人信息资料、网络环境下个人人格权等实施全面保护。我们有了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财产权的物权法,有一部保护交易规则的合同法,还有一部全面保护受侵害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法,现在还需要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人格权益的人格权法。法为人而立,非人为法而生。我们制定法律,最终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制定民法典,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努力克服因为市场失灵、个体禀赋差异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解决社会群体的生老病死等后顾之忧,努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谚云:“法律不重诵读而重解释”,“法无解释不得适用”。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从注重立法转向注重解释和适用。 在各种解释中,首要的是立法解释。所谓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依据其立法权对于成文法进行的有权解释。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看,除法律另有授权外,应当遵从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立法解释在性质上仍然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立法解释活动是立法权的延伸,是完善和发展法律的方式。就立法解释而言,其主体是立法机关,具体体现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行为。在立法解释完成以后,立法解释本身成为法律的一部分,也应当成为法律解释的对象。立法解释具有普遍的拘束力,而且具有与被解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等的效力。立法解释具有主动性,在颁布法律之后,立法机关可以根据社会需要主动作出立法解释。何时进行立法解释,针对何种法律规范进行解释,都可以由立法机关自主作出确定。 从我国立法来看,为了适应我国尚处于转型时期的历史需要,立法者采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做法,因而部分法律条文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随着相关条件不断成熟,立法机关也可以主动根据社会需要对其具体内涵作出解释。从实践来看,虽然在民事领域,立法解释运用得较少,但已有的立法解释也发挥了统一法律理解尺度、克服某些规范的模糊性和抽象性的作用。除了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解释之外,还应当进一步根据时代的需要及时开展法律的修改工作,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应立法。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还应当将重心放在法律的适用上,从法制建设事业来看,立法成就巨大,但法律适用任重道远。例如,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而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有法必依”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繁重,需要我们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法律监督。在各种法律适用活动中,司法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司法是纷争的最终解决机构,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法治的根本之所在,法律能否真正地发挥功效,主要是通过司法的运作来实现的。德沃金教授有句名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15],这不仅是判例法传统严守的格言,其对成文法传统具有同样的启示意义。为此需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此外,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作者:王利明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英美日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的启发 低碳经济,顾名思义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二氧化碳这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得到有效控制。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新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改变[1]。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不仅需要技术创新,更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引导。 1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并无相对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相关的资源能源立法及环境保护法律之中。 1.1能源法律方面能源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要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节约能源。我国关于能源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上述法律尤其是《节约能源法》对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功效。 1.2环境保护法律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此项法律的公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战略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1.3政策规章方面近些年来,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积极制订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划及实施方案。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7年6月,政府公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同年9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概况 2.1英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英国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进入21世纪之后,英国又因低碳经济再一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第一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并宣布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到2050年要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2]。为实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尤其在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已经抢占了“全球制高点”。2008年11月26日,英国议会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为此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碳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立法的国家。2009年4月,英国财政部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使之应用于经济社会各方面。同年7月,英国政府了《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战略白皮书,与该计划同时公布的还有三个配套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计划》。 2.2美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也居全球前列。为降低能耗,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尤其是奥巴马政府作出了包括立法在内的多项举措。2005年美国出台了《能源政策法》,这是美国第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200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该法案明确了低碳经济将成为美国未来重要的战略选择。2009年2月,美国正式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同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法案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建立“碳排放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 2.3日本低碳经济法律发展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结合本国能源匮乏的实际情况,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形成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核心,以《能源政策基本法》、《节约能源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一整套较为完整低碳经济法律体系。1979年6月,日本颁布了《能源利用合理化法》(又称《节约能源法》)。1997年4月颁布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大力发展风力、太阳能、地热、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2002年6月由日本国会制定的《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正式颁布并实施。综上所述,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低碳经济立法进程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世界各国的低碳经济立法模式大致有这样几种:①以防控“气候变化”为主导的法律模式,英国属于此种立法模式;②污染预防型法律模式,以美国为代表;③低碳经济型,以日本为典型。 3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启示 3.1低碳经济立法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重压力。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高碳”特征极其明显,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低碳经济立法不应该采取“一刀切”原则,要考虑既给原有的支柱产业留下生存的空间,又要为新兴的产业营造良好的市场规制秩序[3]。 3.2低碳经济立法要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相契合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建设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必须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既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立法模式,也不能不考虑现有法律体系特点,特立独行,一味创新。应该立足于我国现有的低碳经济立法,改进与现代经济发展体制要求不符的条款,增加“森林碳汇制度”、“绿色碳基金制度”等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及制度。 3.3低碳经济立法要突出政府主导及全民参与作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绝不仅仅依靠少数立法者努力,其中政府主导地位及全民法律意识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是自然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然而日本的经济发展速度规模在全球都是首屈一指的。这得益于日本健全的低碳经济立法体系,更关键的是日本政府在低碳经济领域发挥的主导地位及全国民众节约环保意识的普及。中国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竞争态势,通过法治手段,继承传统的精华,借鉴国外经验,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会日益完善,也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愈加重要的功效。 经济法律论文:当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创优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经验启示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本文在分析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基础上,论述了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路。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丁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一些发达国家把循环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确认、保护和促进。我国政府也提出,要尽快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 世界上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是德国,早在1978年,德国就推m了“蓝色天使”计划,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国制定了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该法于1998年重新修订。1998年以后.德国政府根据《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另外,其他欧洲国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丹麦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订了《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瑞典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关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法规。 其他许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立法,充实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1965年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先后经过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长期以来,其资源主要依赖从国外进口。因此,日本特别重视资源的节约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条例》,1992年制定了《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2000年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是各国循环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主要借助于预防优先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合理处置原则、适当分责原则渗透于循环经济法规范之中。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物的事前控制,体现的是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的实质在于“物尽其用”;合理处置原则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物的环境危害;适当分责原则旨在使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法律义务。 1、预防优先原则。在生产、服务、消费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产品,尽量减少弃用物、副产品的产生,以从源头控制资源环境问题。预防优先原则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有助于促进产品体积的小型化、产品质量的轻型化、产品功能的增大化及产品包装的简化,以减少废物的排放。环境法的预防优先原则表明,环境法不仅限于抗拒对环境具有威胁性之危害及排除已产生之损害,而是预先防止其对环境及人类危害的产生;对具体产生的危险立即做出反应不是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为,在根本无危险出现或有出现可能时预防性地对“人”加以保护或对生态环境加以美化。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循环经济法。现代资源环境问题凸现以前,就存在各种降耗、抑废的理念和实践,不过,其主要着眼于资源和产品的经济效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同时也突出环境安全。设备内物质循环、生产少废产品和引导消费少废、少害产品是贯彻预防优先原则的重要途径。预防优先是将危险控制于未来、并创造规划和保存未来世代的环境空间及资源的原则,它是循环经济法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首要依托。 预防优先原则蕴涵有积极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理念。与事后处置相对应,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弃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种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初形成时,环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而现代环境法,特别是循环经济法,不仅观念上而且制度上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2、循环利用原则。对于在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废物要尽可能地继续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价值。“3R”和“4R"原则中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回收、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体现的正是循环利用原则。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安排应有利于“物尽其用”,特别是能使原料和产品在反复利用中实现功用最大化。 3、合理处置原则。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弃物的环境危害。废弃物的利用优先于处置,但是,当某些废弃物无法进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其利用价值。合理处置原则是指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有助于及时、恰当处置废弃物。环境安全兼顾资源效率是废物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4、适当分责原则。循环经济法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实现依托于循环经济法的实施,而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循环经济法实施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经营者(包括代表性组织)、公众(包括代表性组织),但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当合理区分,此即适当分责原则。该原则体现于各国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强调,“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而且,还具体划分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循环经济法既然是各国政府促进本国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这一精神,把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限定于适当的范围,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扰。 三、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1.绿色GDP核算制度。绿色GDP是在传统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水污染、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酸雨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货币折算在世界上还没有公认的方法,因而绿色GDP等指标的核算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但仍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一般来说,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各地方要针对区域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实际,对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地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名单,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如对于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加强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应规划为保护性有限开发的区域;在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矿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划为接续产业。 3.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环经济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专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试行大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巡视员制度,提高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绩考核标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扰,确保循环经济的模式的实施能落到实处。 4.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为了全面明确消费者、企业和各级政府在循环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国际上除了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外,还逐渐发展了“消费者最终承担、收益者负担”和电子产品的生产、经销者负责回收等原则。如日本2001年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把义务主体划分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和国民。英国1995年《环境法》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条例制定义务、义务者类型、企业回收符合标准的义务、经济代价义务等。一些国际条约甚至明确了成员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这些义务与责任机制,我国有必要借鉴、吸收或完善,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超级秘书网 5.市场准入制度和经济激励制度。循环经济离不开市场的推进,但市场的推进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主要表现为:投资是否符合一定的数额标准,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是否合格,进口的产品是能否再用或再生利用,进口资源是否为有毒固体废弃物等。如美国《固体废物处理法》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收集、再生的企业必须取得执照,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我国应不断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促进专业化和规模化企业介入循环经济产业,同时维护国内市场的绿色秩序,建立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 循环经济的发展也需要经济激励制度的完善,它可作为对直接管理制度的补充。经济激励制度主要包括税费征收、可交易许可证、押金退款、绿色补贴、价格支持等。如瑞士为了资助塑料瓶的收集、分拣和循环利用,法律规定对每个塑料瓶征税4个生丁,所获资金由专门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废弃塑料瓶的回收工作。我国也应该通过征收排污费、生态补偿税、资源使用税等经济激励的方式,提高直接利用原生自然资源的产品的税收标准,使再生产品取得一定的价格优势,拉动循环经济产品的消费;对于电池等难以回收处理的废弃产品,可以通过产品税的方式建立回收处理基金。当然,经济激励制度的使用应注意环境和经济的有效性、管理可行性、成本最小化和措施的可接受性,注意维护环境公平。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定位的研究论文 [摘要]法律责任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权利的行使、实现,义务的履行,纠纷的解决,都要归结为法律责任。所以,和其他部门法一样,法律责任同样也是经济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违反经济法法律规定是一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起步较晚,几乎是与民商法、行政法同时发展的,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其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部门法的巨大阻碍和排拒。这样使得经济法责任如何存在备受关注。文章通过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分析,认为其责任承担方式应该是一种综合性的,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在内。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关键词]法律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述 1.“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哈特认为,责任至少应当包括:(1)角色责任;(2)因果责任;(3)应负责任;(4)能力责任。也就是说,责任范围是很大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种传统的法律责任概念只强调了责任的消极后果,使得“有限责任”、“证明责任”和责任制之“责任”等概念无法解释。经济法学者却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包括: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公共责任、财产责任、组织责任、道德责任。 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二)对现有法律责任的分析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另一种说法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这八大部门法。那么,是否每一个法律部门都应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我们是否需要在现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基础上增加经济法责任、社会法责任或者环境法律责任呢?首先,违法经济法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并且,这种责任是具有独立性的。目前,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主要观点分为三类,即固有与援引说,综合责任说和彻底独立性说。经济法的责任形式我认为不应该是民法、刑法、行政法法律责任形式的简单综合,但是,仅基于此就设立一个经济法法律责任,这种观点是否妥当呢?这是令笔者感到疑惑的。 其次,我认为,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出于对违法行为或者不合法行为进行纠正时法律所代表的主体以及其法益目标两者进行衡量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法律站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立场上,其法益目标是维护公平、平等,因此大多为补偿性措施,比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道歉等等;刑事责任我认为是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在强制力的保障下,法益目标是对公正、正义的追求,通过惩罚犯罪而达到预防犯罪,所以大多是惩罚性手段,比如罚金、有期徒刑等等;行政责任则是政府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目的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实现,所以一般是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等行政行为。而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代表的经济法主体是生产和再生产领域的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第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不是单一的,在接受刑事责任的惩罚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如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因此,违反经济法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该是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性责任。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必然存在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学界观点 国内学者对经济法责任的认识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其含义大致有法律后果说、应付代价说、强制义务说、义务后果双重说、后果义务措施说等。 在经济法责任的外延上,最为典型的是石少侠教授提出的将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区别开来。依这种观点,经济法责任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包含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形式种类之中,除了经济法责任之外,经济法规定的责任还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他们相互之间互不包含,是完全并列的关系。与之针锋相对的,是认为“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的观点。在这种观点下,经济法责任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三种责任形式包含在内。 有人从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式.提出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包括经济制裁、经济行政制裁以及经济刑事制裁三种。这种观点强调了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统一性。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学界对于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也有争论,如有人认为经济法责任具有两个特征:1.违法者对损失的利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2.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主体更多地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有学者认为相互分离性、双重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的法律依据是经济法;2.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具有明显的复合性;3.经济法责任具有直接、显著的社会公益性;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 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双重性;2.内容具有整体经济利益性;3.功能因主体不同具有差异性;4.形式具有适用范围的特定性;5.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一种组织(团体)责任。 我认为经济法责任应具有以下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客观要求。2.归责原则的公平性。在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归责的选择中,经济法选择了以公平归责为重心的归责原则。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的作法,体现了归责原则的公平性特征。它是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的反映。3.政府责任的突出性。政府作为调制主体,是与调制受体相对的一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价值理念要求我们,要重视政府主体在履行调控或规制职能时对个体、群体、集体。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凸显政府责任。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经济法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为本位,改变了原来法律责任中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义务对等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责任往往是单向义务,不存在对等性。5.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基于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但仅有这三种形式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存在。 三、社会责任的引入作为法律责任的第四种类型 民事责任是私人之间的纠纷引起的,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一方承担的责任;当行为人的行为引起公权力的主动介入时,产生了刑事责任;而行政责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发挥效用时,才会产生的。不难看出,现有的法律责任体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成形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现在依然是有效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一)概念 社会责任的产生是基于填补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经济法主体之一的管理者,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的目的,而对经营者采取的一种限制性责任。它是以公平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对整个社会法律环境有一定的要求,有利于生产经营者的自治程度的提高,并会促进社会的法制进步。它和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一起,构成了经济法法律责任形式。 具体而言,社会责任的形式包括公示,歧视性待遇。公示是指通过某种方式为大众所知,并且有一定的时间和范围的要求;歧视性待遇是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得到的待遇不同于正常企业,比如,贷款利率要提高、某些优惠措施不能继续适用等等。另外,社会责任也给管理者提出了一些要求,比如经营者整改合格后的继续经营,就需要管理者的协助。这也是消费者对于管理者信任的表现,要求管理者自身能力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 (二)效果分析 如果经营者违反经济法相关规定,如采用价格垄断、搭售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采用偷税、漏税手段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管理者一方除了通过民事责任令经营者进行赔偿,通过刑事责任追究主管者刑事责任,通过行政责任对企业进行监管,还可以利用社会责任使得该经营者在合理期间内的失去一定的业务能力,使得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因为社会责任有公示性,对于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知情权大有裨益。 引入社会责任对于经营者而言也有有利的一面:首先,有利于加速经营者整改的速度。因为社会责任会影响其正常的业务,比如银行可以据此拒绝提供贷款、或者提高利率等等,只有尽快消除影响才能使企业重新获利;其次,有利于经营者消除之前的不良影响,重新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现在的企业对商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商誉受损往往很难补救,如日本的福岛速食水饺公司、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都因此破产,因为失去公众的信任之后,即使进行改进,也很难再令公众产生信任。而社会责任是通过法律的公正性,认可其整改后的成果,帮助企业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 (三)以南京冠生园为例,分析引入社会责任的可行性 2001年,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以下简称南冠)“以旧馅生产新月饼的事件”在业内外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2004年,曾经叱咤全国食品行业辉煌一时的南京冠生园走完了凄凉破产路。 当“陈馅事件”发生后,南冠被多部门联合查封,缴纳罚款,进行整改之后仍无法摆脱破产的命运,导致这个1918年建立的品牌遭受了空前的信用危机。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品牌企业缺少的国家是否是一个损失?南冠使用不合格原料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定要受到严厉制裁的,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但是,失去这样一个企业的代价时候过大?超级秘书网 如果引入社会责任,南冠在整顿的期间内,管理者会告知社会,此时南冠比正常企业低的待遇;整顿结束,管理者进行审查合格后,仍有管理者进行公示,如果管理者能够取得消费者的普遍信任的话,对于南冠的整顿结果,也应该产生信任的态度,南冠是否还会破产,就不那么确定了。如果可以的话,既保存了一个老字号的商誉,又增加了大众消费的信心。 四、结论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引入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起构成经济法法律责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现在,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 但是,其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比如社会责任的制定部门、制定标准、执行机构、责任方式等很多问题尚待研究,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希望能有更深入的探讨。 经济法律论文: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立法体系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探讨了企业、政府和社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努力途径,并对我国完善循环经济的法律和制度提出一些思路。 一、以宪法为核心理念,构建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一个国家的法是由宪法和一系列位阶不同的普通法律所组成的一个统一体系。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进行具体化,成为社会实际生活的具体规范。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普通法律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公民对环境权、健康权、生命权的理解与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环境权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权写入《宪法》,国际社会以及一些国家开始用立法和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环境权加以确认,立志于使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如法国政府内阁会议曾于2003年6月25日通过了关于《环境宪章》的宪法草案。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美国第九次修正案规定“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些权利,而认为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被否定或被贬低。”“宪法第九次修正案被认为是包含公众免受不合理的环境质量降级的权利。”从上述不难看出,循环经济所体现的宗旨,在宪法中是有切实的依据的。同时,在制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普通法律以及除普通法律以外的法的其他形式时,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借鉴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构建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环境破坏问题严重的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也较为薄弱。要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构筑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就需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少走弯路。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循序渐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框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第一层面的基本法 政府的宏观调控与管理作用极大。客观上需要从全局的高度,制定一部能够统揽全局的、带有基本法性质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发展循环经济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和方向,利用政府强制管理的“有形之手”与发挥市场机制的“无形之手”的共同作用,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层次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核心是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从根本上保护和改善环境,是一场经济、环保和社会的重大变革,需要权威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保护和引导。因此制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法是十分必要的。从这一层面来考虑应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第二层面的综合性法律 目前,我国现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许多属于综合性质,不少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制定的。当时的立法目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还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以环境污染防治为核心的环境法体系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重污染防治规范而轻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缺陷,因此对这些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三)第三层面的针对各种产品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属于第三层面的立法问题,如主要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废包装、废塑料、废玻璃、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物、厨房垃圾、废旧汽车及其配件等大宗废物的专业性循环利用问题,既属于企业层次上的问题,又属于区域和全社会层次上的问题,现行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零散,缺乏系统和综合性的解决机制,要加快制定针对各种产品性质、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法规建设步伐。 三、通过立法,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一)通过科技立法,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政府应切实发挥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的主导作用,开办各类研发机构。除了发挥政府办的研发机构“国家队”、“主力军”的作用,从事多方面的研发,特别是重点攻关项目的研发,还要鼓励、引导、支持民营机构的研发和企业的研发活动。研发机构的任务,就是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和开发适用有效的可以替代传统做法的资源节约型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和开发使各类废弃物利用更充分、质量更高、附加值更大的新技术、新工艺。 各地政府不仅要为政府办的研发机构提供资金,而且应每年拿出资金,以课题招标的方式扶持民营研发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活动。要依法保护研发机构成果的知识产权,同时通过科学教育、科学知识普及,进一步传播增进大众对科技的理解和参与,形成一个政府、产业、教育、学术、金融、民间组织及个人等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局面。 (二)建造绿色财政制度 购买性支出政策。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通过实际的绿色购买行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例如,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通过改变政府的购买行为,可以影响消费者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的照顾,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政府对企业通过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调动企业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指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许可证制度。政府确定某一地区排污或排污浓度的总体水平,实现污染许可证的发放量等于该总体水平。发放许可证时,可结合企业现有排污情况,成比例缩小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数量,超标部门给予经济甚至是法律的惩罚。 财政信贷制度。信贷制度是环境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可以根据循环经济的要求,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信贷制度,即优惠信贷制度或严格信贷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对实施循环型经营的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鼓励人们朝着循环型发展模式的方向去生产和消费。 完善现有税费制度。政府可以制订出特别的税、费政策。这一方面,国外同样也有先例。此外,如美国的税收减免政策、日本的特别退税政策,以及荷兰利用税法条款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另外,发达国家还普遍采取了其它一些税收政策,如征收生态税、填埋和焚烧税、新鲜材料税。各级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实行“绿色税”等措施,利用政策导向和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公民自觉地为建立循环型生态社会进行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推动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 利用奖金等多种奖励手段。政府可以设立一些具体的奖励政策和制度,重视和支持那些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并对企业有实用价值的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工艺、新方法,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来实现对污染的防治。如美国1995年设立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英国2000年开始颁发的JerwoodSalters环境奖。日本政府在许多城市设立了资源回收奖励制度,目的是要鼓励市民回收有用资源的积极性。为促使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日本大阪市对回收报纸、硬板纸、旧布等废弃物的社区、学校等集体发放奖金;并在全市设置了80多处牛奶纸盒回收点,以免费购买图书方式鼓励市民回收牛奶纸盒;对回收100只铅罐或600个牛奶罐的市民予以100日元的奖励。泰国曼谷市建立“垃圾银行”,鼓励少年儿童收集垃圾、分类装袋,并交由“垃圾银行”处理。“垃圾银行”每3个月计息一次,以铅笔、书本、袜子等生活必需品作为利息,予以奖励。 (三)建立约束机制 政府优先购买资源再生产品。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资源再生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在河北省的循环经济建设中,我们也不妨效仿这一手段,并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巩固。 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田为勇认为,要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一赔”就是建立公众的赔偿制度,公众可以直接将污染企业告到法院,用法律手段强制要求排污企业为污染后果赔偿,达到迫使企业整改的目的。“二停”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停企业生产,停产整顿排污不合格企业,直到整改完毕;二停项目,治污不达标企业所在地的政府,一段时间内不准上新项目或者改造工程。“三分开”是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实施评价与审查分开、评审与验收分开、审查与监督分开。此提议非常值得推行。 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污染问题上,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凡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治理污染和赔偿损害的责任。通过实施这项原则可以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心,通过必要的压力来推动他们积极探索治理污染的措施,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要遵照谁开发谁保护原则,使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从而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两方面统一在相同的行为者身上。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民族地区经济法律保障 在获得了政治上平等地位之后的中国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在经济上改变贫穷落后的状况。伴随着东部沿海汉族地区在改革开放中日益兴旺繁荣,西部少数民族振兴经济、脱贫致富的意愿和要求日趋强烈。少数民族这种意愿和要求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其更完善化的经济条款,为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内容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确定了能够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体制,规定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支持。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由国务院按照优待的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支持的项目,收入不敷支出的,由上级财政机关补助。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基数由国家机关合理核算或调整,从财政上照顾民族自治地方。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仍然困难较多,全国能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民族自治地方很少,大部分民族自治地方都要靠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这种情况十分不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的力度。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上,国家规定所设的机动资金和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的比例高于一般地区。为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这些法律条款,从财政制度上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了国家在投资、金融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新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规定在重大项目中国家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减少或者免除自治地方的配套资金。在金融方面,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规定金融机构重点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符合产业政策的资源开发项目,支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对合理资金的需求。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投资。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并组织和鼓励民族自治地方与经济发达地区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法律规定。其中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实现小康。”关于开发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的利益分配,除了原有规定的在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的条款外,新增加了“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的规定,以法律保障资源产地的利益,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缩小民族间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各民族强烈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突出了关于经济体制和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方面的内容,这是由于我国当前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是少数民族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获得了平等的地位之后,迫切要求经济社会繁荣兴旺,实现各民族在物质生活上共同富裕这一强烈意愿在法律上的体现。 由于自然地理、历史发展、人文条件的差异,我国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是极不平衡的。生活在偏僻遥远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干旱地区和高寒山区的许多少数民族,由于生存环境和生产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生活艰难贫苦,与生活在平原、坝区、丘陵地带的汉族相比,物质生活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经过改革开放,东南沿海和其他自然条件较好的区域已经首先富裕起来,少数民族地区虽有发展但仍然比较贫困,与东南沿海和其他汉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差距拉大了。如广西1999年农村小康综合评分,以小康水平为100分,桂东南地区已达89.32分,桂西北只达73.11分,差距为16.21个百分点。这种状况说明,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实现了平等之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凸现出来,成为新时期主要的民族问题。 纵观当代世界风云,民族问题依然纷繁复杂,民族矛盾尖锐突出,民族动乱此起彼伏,民族战争时有发生。在世纪之交的巴尔干半岛,南斯拉夫的民族纷争愈演愈烈,最后爆发了民族战争,加上国际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干涉,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军队对南斯拉夫狂轰滥炸,使前南斯拉夫在国家分裂之后,又遭受了惨重的民族灾难。在眼下的中东,民族宗教矛盾尖锐激烈,巴以冲突时断时续,战火硝烟弥漫约旦河西岸,人民的生命财产毁灭于枪炮声中,血雨腥风,生灵涂炭,虽有国际社会多方斡旋,和平进程仍路途漫漫。就是在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民族矛盾和纠纷也复杂多变,许多民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当今的世界风云说明,民族问题仍是世界的热点,处理好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人民的福祉。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施行,就是党和国家从法制建设上解决我国新时期民族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在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不仅从法律上完善了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还特别注重经济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从法律上保障我国朝着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使我国少数民族要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强烈意愿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 国家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经济条款、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机遇。 西部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区域。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了高山族、畲族、黎族、满族、朝鲜族、赫哲族和锡伯族是东部地区的世居民族外,其余48个少数民族都居住在中西部地区,锡伯族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口居住在新疆。就是说,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族体和少数民族人口都世居西部地区。与此相适应,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也集中在西部地区。其中,全国5个自治区全部属于西部;全国30个自治州(盟)中,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属东部,湘西、鄂西两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中部靠西的区域,其他的自治州(盟)都在西部地区;全国20个民族自治县(旗)绝大部分也在西部地区。换句话说,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占了西部的绝大部分国土面积。就是不属于西部的3个自治州,中央也规定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所以说,西部大开发就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大开发,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内陆边疆地区的大开发。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得到全面实施,少数民族实现共同富裕的意愿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处偏僻,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缺乏发展进步的基础设施。西部大开发的重中之重,就是逐步完善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修公路、铁路,建设电网、通讯、广播电视等。如广西继南昆铁路通车、西南出海大通道贯通之后,在西部大开发的进军号角声中,仅次于三峡的龙滩电站上马,百色水电枢纽工程动工,贯穿大石山区的河池水任至高宁高等级公路兴修。这一切都将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打下牢靠的物质基础。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得到开发,形成能带动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如广西在西部大开发中,经过产业结构调整,丰富的水电资源正进一步得到开发,名列全国前茅的有色金属产业也在进一步发展,包括蔗糖、饮料、水果、蔬菜、药材、香料等种类的亚热带植物资源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山区的各种土特产品将发展成为诸多特色产业,就是雄伟秀丽的山川河湖、浓郁多姿的民族风情,也正在成为发展旅游产业的宝贵资源。随着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变成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各民族共同富裕的梦想将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还将使民族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教育、科技事业得到大的发展,不断提高各民族的素质,为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繁荣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培养出优秀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 总之,西部大开发的结果,将使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科学发达,山川秀美。这样,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就会变成现实,各民族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繁荣的意愿就一定能实现。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 目前,人们从纯经济学角度关心和讨论市场经济的热情与日俱增。然则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的法律表现形式究竟是什么,却很少引起普通的重视和足够的注意。本文拟就这个间题略陈管见,敬祈方家正谬。 (一)关于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 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赖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是“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的必然。因为交易制度是经济过程的中心制度,按照市场共同规则的要求,用一定法律形式将它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恰恰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换句话说,完善市场机制和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相伴而行,互为条件和依归,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 历史告诉我们,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选择民法准则作为反映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法律表现形式,用它来“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的过程。②罗马法是前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可堪称为古代社会经济关系法律化最完备的表现形式.到了近代,以同一个罗马法为基础,英国、德国和法国在确认和反映各自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时,情形就大不一样。英国资产阶级为了小资产阶级的和封建的社会的利益,简单地通过审判实践的办法来贬低罗马法,或者把它的内容注入旧的封建法权形式之中,使之适合其普通法发展的需要;在德国,资产阶级依靠法学家的满口道德说教的帮助,把罗马法改造成为一种适应德国社会状况的法典,即卑鄙握凝的普鲁士国家法;惟独在法国,资产阶级在大革命以后依罗马法为兰本,把新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翻译成司法语言,创造了《拿破仑法典》这样一部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这就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曾经描绘过的三个国家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三种情况③。在这里,法律化表现的好坏之别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它们的目标趋同.都要寻求新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途径。 在我国情况不同,商品经济发展史作出的这种法律选择几乎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长时期内,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否认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必然.直到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和改革开放,才认识到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提出我国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有计划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而着手民事立法工作。但由于摆脱不了市场经济为资本主义所“特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这种传沉观念的束缚,虽则《民法通则令也作为确认和表现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问世,实际上反映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是很不充分的。只是在党的十四大从根本上解除了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当作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侄桔以后,人们才跳出商品经济形式姓“资”姓“社”的认识误区,毫不犹豫地接受法治经济的现实,承认经济关系法律化既是历史的轨迹,也是现代化商品经济共同规则的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不同于原来的计划经济,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还会出现摩擦现象,这就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进程将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反映在法律机制上,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作用媒介也是市场,组织经济方式靠的是法律规范和竞争行为,而计划经济以国家行政权力为运行基础,主要媒介作用是计划,经济组织的方式则是行政命令和统制行为.因此,在权利义务关系与行政服从关系、法律机制与权力机制、竞争行为与统制行为之间不可避免发生矛盾和摩擦,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情况。 第一,改革中各种社会力量的利益关系日益形成互补或补足结构,且具有主动性和互动性的特点,由此决定法律所要调整的利益结构不是单一的和被动的,而是一个复杂的互动作用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运用平衡、补偿、分散和淡化等利益机制原则,以法律手段为中介,把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建立新的改革目标模式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按照法律化要求必须有一系列相应的改革措施和政策法律调整跟上。但在两种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换轨过程中,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方式将继续转变,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领域的差异将日趋明显,旧体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和范围还会发生,这就决定了围绕资源配耸和产业结构、利益结构必将出现许多向题,影响经济关系对法律形式的选择。经验证明.靠行政办法解决原来结构失衡、机制不顺、体制缺陷等问题是行不通的,而必须依靠法制,努力寻求保持市场机制与法律机制内在统一的途径,才能加快市场体制有序建立。 第三,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是靠改革开放、政策演变和理论突破而逐渐形成的,但对于民法是市场经济法律表现形式的机制这一点都考虑不多,社会普通流行的是“经济行政法”的观点,对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却知之者甚少。实际情况是,市场发育过程中提出的许多法律问题,市场运行机制与法律表现形式之间出挽的许多矛盾,无一不促使我铂去寻求经济关系法律化的正常途径.这就要做出很大的努力,按照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重新端正我们的宣传重点、研究方向和立法思想,重新发现并立即恢复民法的威信。 第四,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化的必然结果,在本质上同商品经济没有差别,作为相互联系的概念和经济形式,它们不过是从不同角度来界定同一种经济类型罢了。商品经济强调为交换而生产,本质要求是产品必须按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平均生产要素的消耗进行交换;而市场经济强调的是用市场机制来配资源,核心内容是市场主体高度分散和自主,生产要素组合和利益资源分配都取决于竞争性的社会供求运动。但重要的是,都是“法制”经济,都要求用法律形式全面规范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以及全面规范政府的行为。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秩序,实质上又是市场法律秩序,其内在要求和组成部分就包含了“法治”,所以,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它涉及现成法律形式和创制新规范之间的和谐统一,以及此法与彼法、国内民法传统与国外传统民法等等一系列的关系和问题,如果没有领导观念与领导行为、依法而治与法治目标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我们的努力就不会奏效,即使取得不少经济立法成果也是难以巩固和发展的。 经济关系法律化是法治经济的本质特征,这一点已开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起点和归宿,就是完善市场法律机制,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系.基于这种共识,我们至少应该明确当前几项要求:①经济运动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和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坚决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按照优胜劣汰、效益原则实现资溉的优化配里,进而由此探索怎样建立宏观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立法步骤,②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步伐,按照所有制现代化的要求理顺产权关系,还权与企业,激励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自动走向市场,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⑧针对市场流通客体日益增多、市场内容日益丰富多样、民事法律行为不断获得新的突破等情况,加快培育由市场组织体系、调控保障体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构筑起来的统一市场体系,并建立与深化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④确立民法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法、关系法、行为法和程序法和应有地位,对市场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其它部门法律机制的关系做出理论和实践的界定,既保障民法机制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同时又补足市场经济法律调整的组织法和管理法,充分发挥其他法律机制的配合作用。我们这样提出问题和认识间题,就在于经济关系法律化不但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而且也为研究和解决市场法律机制创造了有利时机和良好条件。 (二)市场法律机制的现状 现在,改革的目标模式已经明确,但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市场法律规则很不健全,整个社会和经济生活、经济秩序巫需进入有序状态。主要表现是民法机制与市场、市场经济的法资源需要极不相适应,经济行政法立法发展很快但却缺乏科学性,政府的经济行为和法律行为过于行政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残缺不全,宏观经济的法律调控体制尚未最终形成,围绕民法机制考察,这方面间题很突出。 一、民法机制陈旧落后 民法是流通领域的法律制度。民法在流通领域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平等自由、等价有价为保护手段,以确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和人身保护,确认商品者的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为核心内容,通过反映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各种交换关系,保障民事经济活动主体的公平竞争,指导经济体制的改革,达到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目的。这种功能发挥得好坏,又主要取决于民法机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它们完善程度相适应的状况。 我国《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而党的十三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前后在处理计划与市场关系间题上新的重大理论突破,以及由此而来的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作用大大增强所引起的许多新情况新间题,是为它所始料不及的。换言之,我国民法受市场发展过程中行政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较大,有悖于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一般要求,整个机制是陈旧落后的。 l、我国市场是在“大计划、小市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主要依靠政府放松统制和运用行政力量组织推动这样两种方式、两条路子逐渐发展起来的,而同社会分工、商品生产发展的程度并无明显的必然联系。这就决定了我国市场法律机制(民法)一开始就具有两大弱点和特点,一是计划性很强致使市场体系被肢解,民法的作用只能是局部的;二是民法规范的单行机制多于总体机制,难以适应市场体系的需要,充其量也只能发挥局部的功能效应. 2、整个市场体系中各类不同市场的发育情况极不协调,尤其要素市场的发育远远滞后于各类商品市场,致使经济运动中不协调、低效率的状况也无法改变。因此,民法机制不可能配套发展,它在市场运行机制中的总体功能自然无从谈起。 3、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差别很大,《民法通则》取代不了应有统一的和正常的民法机制的作用。统一的民法机制要求普遍适用民法准则,正常的民法机制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相联系,但市场又是垄断的和分割的,市场价格不放在首位,商品、资金、原材料和人员也不能跨地区流通,这就必然导致民法作用范围大大缩小并带有许多的随意性,民事活动中总是强制性规范多于任意性规范,而对体现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要约与承诺程度却毫无反映。 4、鉴于前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虽出现较大的波动,以政府或部门的支持和干预为背景的各种贸易战和封锁割据十分严重,这种条块行政分割现象不仅人为地分割了市场发展的合理区域性效应,而且也严重地阻碍了民法功能的发挥。 此外,市场经济一是开放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也应该是开放的、甚至是国际化的,近几年来、商品经济发展给市场运行带来许多的法律间题,诸如经纪行为与、居间行为有什么区别,经纪人应有何种法律地位,怎样确定物权总体概念和界定各种具体物权,怎样实现产权制度现代化和国有资产的专职管理,如何对待不同物品所有权的风险转移,进一步设定权利的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规定默示条款的有效期限,以及如何建立市场的中介组织和自律组织等等,民法中概无反映,同世界经济运行的法律机制不相衔接。这也是一种封闭,说明我们经济立法的思维方式与指导方针更加落后于市场发育的过程,如果不大胆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便无法改变,市场法律机制就不能现代化、国际化。 二、经济法与民法严重错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经过拨乱反正,启动了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同步发展的客观进程。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改革与法制不可分割的客观必然性,同经济法制建设本身的内在适应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即表现为改革迫切要求对变化了的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甚至要求许多改革措施直接采取经济立法的形式出台,而改革的开创性质又难免导致发展中经济关系具有暂时的不确定性,传统观念也认为法只能是对稳定社会关系的反映,这就给经济关系法律化和经济立法进程增加了难度和障碍。可是“时不待我”,法制建设要为自己开辟道路,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又不可能提供现成的东西,于是经济法(经济行政法)应运勃兴。在现行立法中一开始就以占总数比重三分之一以上的速度递增着,这种立法步伐愈是加快,经济行政法规的数量就愈加明显地淹没民事法律规范,以致在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行政法与民法之间的错位现象便愈来愈突出。因此,民法作为市场经济选择的法律机制,它应有的核心地位被动摇了,本来面目被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制也就无从建立和健全起来。 我国经济立法所以出现上述现象,可以说是不可避免、不足为怪的。从历史上看,在古代诸法全体、重利轻民的条件下就存在大量行政经济法规,古往今来不乏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经验,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时期内搞的又是产品经济,所以在管理经济、调整经济关系方面始终是行政意志起主导作用,人们也已习惯并乐于用经济行政法的手段管理经济。从现实生活看,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遇到的新情况新向题层出不穷,客观上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要求比任何时候都迫切,而当时商品经济理论的重新认识刚刚被提了出来,民法虽已缓慢起步但有“私法”之嫌而发展艰难,刚刚恢复“合法”地位的商品经济也不允许自己作出法律选择,既为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所决定,又为前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计划管理的法制模式所束搏,经济行政法自然是先于民法而获得空前发展。从立法思想看,加强经济立法以保障建设和改革的夕}嘟秩序,不论巩固改革的成果还是体现改革的措施都需要以经济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突出加强经济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也极其自然。鉴于这几方面的原因,我国经济立法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即受计划体制的制约,民事立法的紧迫性被遏制,而经济立法的计划性极强,立法进程缺乏总体目标设计,专门立法欠合理有效的调控,经济法制建设的不平衡性突出;立法思想和指导思想未能及时适应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发生相应变革,没有把握民法这个纲,没有理顺市场整体法律机制中各个部门法的关系,使得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表现出非科学性.我国经济立法的这几个特点影响整个经济法制建设,不但阻碍了市场经济宏观法律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也限制了经济法自身的建设。 三、行政法过多地进人民法领域 行政法与民法同属于国家的基本法,虽然两种法律手段的质的规定性不同,即各自的调整对象不同,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处理纠纷的程序不同,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相同,但它们都要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内容也都涉及权利义务问题,并且行政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也有不少含有经济的因索,在这些方面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在很早以前,行政法只是被当作私法(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民接受同一个法律管辖,享受同样的法律待遇,直到19世纪才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出现,进入20世纪后才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在我国,从重视行政法制建设开始即带有“行政至上”的色彩,具体表现是行政干预突出,行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行政因素渗入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政府行为大量进入本来仅适 用民法规范的领域。由于行政权广泛而富于强制性,行政法和民法、经济法相互交叉,这种现象就日益增多.在前几年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期间,政府依靠行政措施解决市场疲软,清欠“三角债”,强化市场管理规则,保护严重亏损企业,解决资源配置和限制要素市场等等做法,无,不体现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倾向。这种用行政隶属关系取代本来具有民法特征的相互协调关系,用行政规范取代适用民法、经济法规范的做法,既模糊了法律部门的界限,也把行政法自身发展引向了不确定的地步。在国外,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民法危机”或“行政法危机”,看来不是没有道理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我们必须在行政法方面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区别于经济法,应把立法的主要任务放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上,从调整单纯的行政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出发,重点解决怎样用行政法手段确立行政的方式、方法和原则,以及制定依法管理经济的行政组织程序问题;二则不以国家权力随意介入民法调整的领域,用行政干预来限制民法机制的作用,影响经济法制领域各种法律关系的正常格局。只有民法和经济法、行政法在整个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体系中各就各位,在立法、执法各个环节做到有机配合和相互协合,才能共同对国家经济生活起到调整器的作用。 (三)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思路 如前所述,“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经济关系的法律化,但我国现有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陈旧落后,承担这种法律化载体和形式的条件还远不其备。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体制,目前国际上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大致说来发达国家一般采取民商法调整体制,个别国家也有实行部门经济法(经济行政法)调整体制的,但对我们都没有直接实践意义的借鉴价值.我们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不能采用与原来计划体制相联系的经济行政法调控机制,且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又以公有制为塞础,所以采用发达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民商法体制也不完全适合国情,何况我国经济立法坚持民商合一的方针,这就更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模式。摆在我们面前唯一正确的选择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按照国情需要和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来确立我们完善市场法律调整的思路,切实解决好现代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间题。据此,我以为必须重视下列几个间题.一、称皿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 首先,市场经济需要选择什么样的法律作调节器,为自身的发展保驾护航,这同我们喜欢或者愿意用何种法律体制为它服务是不同的。前者是尊重市场经济的质的规定性,以市场经济固有法资源需要为前提,而后者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关系,以兴趣和爱好为出发点。正确的态度应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因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求是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基础,高度分散并自主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竞争性供求运动来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和利益的分配,用市场机制来取代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资源配!方式。市场经济关系派生出来的这种法需要,以及它通过具体法律表现出来规范要求和行为模式,才真正构成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的客观依据。 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史已反复证明,民法(民法和商法)作为市场的法律机制是商品关系的最佳选择。历史选择了罗马法作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反映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律形式,进入近代后又选择了《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完备法律机制。从“简单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到“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历史绵延两干余载,商品经济形式一直在发展着,但它自罗马法开始所选择的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始终没有变,除了这种法律形式更加完备外,迄今各国法律都没有对它作出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虽然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但同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法是相同的,因而离不开历史借鉴,选择民法作为市场、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是毫无疑义的.我们没有商法,但商法实际上主要是调整企业的组织与活动的那部分民法,而我们现有的经济行政法也恰恰部分地起到了传统商法的作用,所以建立民法为主的法律调整体制符合历史选择和现实的需要。 第三,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走向愈来愈清晰,今后市场组织体系必将是种类完备、布局合理和多层次的,市场调控保障必将是灵活有效和稳定可靠的,市场制度和法规体系必将是有利干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也必将是健全有效和分工明确的。因此,我们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调整体制的思路也必须是统一的和开放的,而不应是分割的和垄断的。这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改变“行政至上”以及“以行代民”、“以行代商”的观念,实现立法思想向现代商品经济法律观的转变。必须看到,市场的法律机制与市场统一体系的发展走向一致,是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定势。 基于上述思路,我们有理由得出结论:市场经济应该选择的法律机制,是一个以民法机制为核心为主体的,同时又有经济法担配合,辅以必要的行政法,并以其他法律为适当保障手段的完整的经济关系的调控体制。这样的法律体制,能反映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克服以往选择法律模式过多地强调行政意志因素的弊端,避免凭主观爱好确定某种现成法律模式去规范市场规则和行为的做法。 二、加快完善民法机制的客观进程 我国商品经济形式正日益获得充分表现,市场主体类型日见其多,市场客体瞬息生变,市场内容(交换形式)愈加丰富,市场范围继续扩大,市场价格日趋放开,利用外资的步伐大大加快,参与国际市场已见明显成效,意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这种变化了的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经济关系,要求我们比以往更加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因而也为民事立法坚实了理论基础,丰富和发展了民法的内容,扩开了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加快民事立法的客观进程迫在眉捷,已成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中心环节。突出需要的是: l、健全整体民法机制。为改变我国民法长期陈旧落后的面貌,必须从多方面作出实际努力,把局部机制变为整体机制。首先,应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避免国家权力随意进入民法领域,用行政手段取代民事法律手段的现象,防止继续发生“民法危机’,。其次,应从立法思想上理顺民法与其他经济立法、行政立法的关系,将经济立法重心转移到主要调整横向经济关系上来,以确立民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体制中的正常地位,恢复被人为地缩小和限制了的民法应有的作用范围。第三,应把握住民法体系的精髓是民事法律关系,积极创造民法获得独立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立法形式对经济关系引起的各种民法向题及时作出调整。经过这些努力,保证民法整体机制的功能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一方面,将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品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使其不得违反市场的共同准则,也就是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体现我国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联系的本质特征,积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恰当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手段,确保国家将民事活动管理纳入有序的法律状态。 2、完善民事法律制度。 (1)健全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反映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在法律上的地位和资格,具有广泛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当前突出的间题是,多数国有企业以及仍然沿用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城市集体企业,还不能真正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同“四自”要求距离很远.为改变现状,应积极创造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外部环境,关键是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还权与企业,让企业自主自愿地走向市场而不是被“推向”市场。不这样,企业的法人地位就名不副实’,以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就难以健全。 (2)建立我国的物权制度。物权法的实质在于确认生产资料与人的结合是社含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基本条件,反映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人对财产(物)的占有关系,因此是国家用来维护和巩固财产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也是传统民法的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立法思想过分强调“物权”概念的阶级属性,强调它反映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和阶级关系,不承认它是一个法律范畴,把承担揭示物权阶级内容的任务的民法等与民法规范本身等同起来,拒绝制定物权法律规范,以致《民法通则落只规定了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关的其他财产权,而不规定要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物权法制度。其实,民法调整复杂的经济关系不仅保护所有权,还要保护其他各种形式的物权。物权和债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两类财产关系,反映在民法中二著相联系又柑比较而存在,从来不可偏废取舍。改革中新的物校形式增多,扩大开放后适用范围愈来愈广,它们无一不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且多数是在商品流转中依法移转所有权权能而发生的,许多方面都具有权的特征。但它们不同干所有权,这就需要物权概念加以概括,突出其各自的特点,以期同债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区别开来。所以,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统一物权法制度既为完善民法制度所绝对必需,又是适应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需要。 (3)统一我国合同制度。经济意义上的合同,原本是民事合同。我国为调整经济合同关系而制定的《经济合同法》将合同分为经济合同和民事合同两类,将统一的合同制割裂,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造成不应有的混乱。《经济合同法》以合同主体是否为法人当作划分两类合同的做法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因为合同主体只对合同关系的某个方面和个别特征有一定影响,但不能改变合同关系的本质属性.《经济合同法》把“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当作合同关系要素之一同样欠当,因为半lJ断某个具体合同是否有“经济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主哪理解,靠含义极广的“经济”概念是无法推导出其特定含义的。《经济合同法》把“执行计划”作为区分两类合同的观点也是靠不住的,因为这是旧经济体制的产物,况且计划合同存在的前提与一般商品交换的前提无异,说到底还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我们必须摒弃“经济合同”的提法,彻底修改《经济合同法》,制定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待民法典出台后将其列为相应篇章,成为我国完整民法体系一个组成部分。 (4)完善民法借贷制度.我国借贷关系的迅速变化,正推动着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在内的余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金融市场紧密联系借贷资金和企业行为,是各种融资机构相互竞争、各种融资形式并存联系的市场,在我国更是政府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市场运行机制的市场.就其性质和特点而言,它是一般商品市场的主要后果.离开它就不会有活跃的市场经济。在我国,调整金融市场关系的专门民事法律规范迄今是个空白,巫需制定包括借贷主体法、借贷关系法和证券交易法等等在内的,能全面反映金融借贷关系要求的,体现市场法制宏观调控职能的、高层次和新型的民法借贷制度。 3、抓紧制定民法典。制定一部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使我国民法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性要求,又符合国际市场通行准则唯一正确的决策。这样,我国经济立法才能“纲举目张”,推动经济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国家政治安定.社会经济条件极好,经济立法也已积累一定经验.民法学研究同样取得不少成果,还有国外民法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应该说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是初步具备的。尤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立法思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楚明晰。新的民法典应是我国民族特色与全球意识的科学性和兼容性的统一,立法步骤适当超前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 三、协调健全和完善其他配套法律机制 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一样,完筱市场法律机制也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场法律机制的整体功能仅仅靠民法是难以发挥的,必须要有许多法律部门的分工协作和密切配合;它离不开宪法的导向、刑法的保护和解决讼争纠纷的程序模式,更要有经济行政等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弧经济法、行政法的宏观管理调控作用,始终是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纵向经济关系,它突出体现了我们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我国经济法的数量居其他部门立法之首,但还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从长远看,今后应立足自身特定调整对象,把握纵向与横向关系的差别,重点是完善管理主体、管理对象和管理制度方面的立法,防止简单套用民法制度,造成经济法与民法错位,影响自身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理论建树。 其次,要正确区分行政法与民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和加强政府法制的要求,逐步健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增加有关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行政行为法律化、行政活动程序化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行政立法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与经济行政立法相比,行政立法所占比重要小,但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现象突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行政法调整对象中的纯行政因素的管理关系应变为服务关系,进而加强经济组织法(含行政监督法)和行政行为立法,以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体制,并约束行政行为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搞好廉政建设。 第三,适应我国劳动关系的新变革,劳动立法应由单纯的管理型模式转向协商与管理相结合的关系模式,逐步使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走向合同化和标准化.当前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工资机制,建立职工待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等方面的法律调整,抓紧制定工资法、工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社会保障法等。 经济法律论文:新农村发展经济法律保障探讨论文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为“三农服务”,xx县司法局从3月1日开始,发动百名司法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组成“送法入户”小组,深入到43个村,近万户农户家庭,开展“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经过为期一个月扎实工作,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大为增强,实现了由尚未涉法—初步涉法—积极学法的转变,现大多数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农民、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 (一) 适应农村特点,贴近农民生活,在活动形式上求新。 一是多种宣传方式交叉使用。我们采取了标语、横幅、墙报、电台现场直播,家庭法律咨询、村民代表、村干部座谈会、法律讲座等多种手段,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的广泛发动宣传,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 二是实行“三个结合”,围绕一个“送”字,借助一个“谈”字,着力一个“引”字。针对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社会生产、生活活动“各自为阵”、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送法入户”小组人员按照“便民、近民、利民”的方针登门到户宣讲,一个月下来,他们走遍了43个村、215个自然村,为近万户农民送去一本“乡土普法教材”(农民学法一百问),每深入一户农家,与农民朋友坐下来谈心交心,以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民增收创效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过去、现在有无涉法问题,如何解决;对农村弱势群体,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援助;对目前法制建设和“四五”普法教育方面有何想法和建议。在一问一答中,引导农民学习了与农民经济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一,涉及农民费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第二,涉及正常生活的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第三,涉及农民之间交流的民法通则、民诉法等。通过与农民朋友零距离的调查走访、交流,搭准了农村干部群众需求的脉搏,找到了普法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普法“空对空”、农民不想学、用不上、效果差的问题,使“四五”普法工作更具生命力。 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广大农民法律素质、民主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我县农村涌现出爷孙同学、母子互教,夫妻竞学的喜人局面,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与法治建设,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活动本身。 1、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心贴近了。以往,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搞“法律政策封锁”,实行愚民政策,怕农民懂法,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减负、税费)的政策法律,加紧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我县通过送法下乡活动,把涉及农村方方面面的法律政策亲手送到农民手中,又不收一分钱,还登门到户宣讲,使农村干部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使农民消除了以往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无形中拉近了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距离。 2、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乡活动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以前,各村均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只讲个“理”。自活动开展以来,农民对照法律读本进行修改、完善,现在村民议事先要看看是否合法。东屏镇搞卧龙水库开发,涉及征地拆迁农户300多户,该村农民通过学习《土地法》,能够按照法律程序,与镇政府办理了拆迁补偿公证协议,并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领取了征地拆迁补偿费,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未发生一起重大矛盾和纠纷。 3、提高了广大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通过“送法入户”活动,使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石湫镇明觉村村民张某与薛某因相邻权发生纠纷,张某将薛某一家三口打伤,要求张某赔偿,张某不同意,薛某准备召集家族人员几十人采取报复行动,向张某讨回公道。在“送法进农户”活动中,通过宣传教育,使薛某知法、懂法,并打消了这一念头,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纠纷。 4、增强了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村里遇到重大的事情,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5、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把法律交给农民,农民掌握了法律,将之变成生产力,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强大武器。“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共为全县近万户农民送去了法律读本,开展了10多场法制讲座,采用了以案释法方式向村民讲解了有关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面的法制案例,村民们深受启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现在,农村中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现象大幅度减少,遵纪守法“文明户、光荣户”在提升,涌现出各种经济类型的专业户、重点户等一大批新型农民。 (二) 经过一个多月的“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农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但也暴露出农村普法存在的难点:1、一些农民自身的思想惰性、事事求稳不求革新,宁愿吃亏只求平安的处世态度,2、一些基层执法者素质不高,执法违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现象突出,对农民理解法律精神和内容形成错误引导,使农民对法律功能和法律价值形成错误评价。从而导致农民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农村,农民发展经济更需要法律作保障,农民呼唤法律进农家。当前有必要把“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向我县各镇、村、各部门全面推行,趁热打铁,巩固前阶段取得的成效,整合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力量,形成覆盖全县农村的普法活动网络,并结合我县农村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该项活动有序进行和顺利开展提高保障能力。 一、建立领导机制。“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是我县一项社会性系统过程,必须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开展工作,做到领导到位、制定措施、精心组织、严格检查,依法积极推行。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有了目标才有了工作方向,“送法下乡”活动的全面推行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必须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要科学量化,明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制局、普法机构的作用,搞好规划,拟定措施,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由人大、法制局、司法局牵头组织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各单位的送法入户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科学地评价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
统计基础论文:统计基础建设 摘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以“统计机构网络化,报表台帐标准化,统计管理法制化,统计信息自动化,统计资料档案化”为目标,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狠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关键词: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议;对策 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规范化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统计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任务落实制度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工作机制,成为目前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每一名统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谈几点浅薄的感悟和认识。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二、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 4、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一是以"五五"普法为契机,营造以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借机造势,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是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继续理顺局内各专业业务关系,理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关系,理顺上下级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增强统计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5、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核心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6、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信息化建设是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坚持统一、开放的原则,整合统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服务。逐步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统计基础论文:自动化系统计算机基础论文 1计算机基础教学教辅软件存在的不足与应对策略 在此背景下,计算机基础教学便更加迫切地需要开发可以最大程度应用高职院校现有的实训场所设施,并有机复合学生学习特征及教学培养目标,创建拥有高职院校教学特色的练习与测试自动化系统。该自动化系统应拥有以下优势功能: (1)计算机软件出题和评判自动化,操作界面简便易用。自动化系统针对实际功能进行模块化设计,从而有利于后期的维护与更新。 (2)题目数据库具有一定的独立,通过开放式的设计,教师能够按照各个专业的学生对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的实际需求,对数据库中题目展开即时的更新与替换。 (3)教学练习拥有提示功能,能够对每一个阶段的知识点实施具体分析,有利于学生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教学测试环节具备对每个操作步骤详尽的评判分析,能够让学生自主性的展开学习和检测。 (4)最大程度借鉴国外软件的优势,即能够从实际出发,以应用交互式教学模式,完成计算机基础课程练习与测试的自动化,提高教师教学效果。 2计算机基础教学自动化系统设计 (1)结构设计:自动化系统由于需涵括练习与测试两方面模块,因此,需覆盖计算机基础的重要内容,其中有:计算机基础知识、文字录入、Windows基、电子表格、PPT等。 (2)界面设计:应用VB软件开发平台,软件系统操作界面以传统Windows为基础,并有机结合我国相关等级考试的操作界面,旨在全面实现操作系统的实效性。(3)代码设计。系统程序代码最大程度确保通俗易懂,应添加必要的中文注释,从而有利于修改、维护的便捷性,选题练习代码(节选)如下:PrivateSubForm_Load()'加载ACCESS数据库"db.mdb"Data1.DatabaseName=App.Path+"\"+"db.mdb"Data1.RecordSource="jczs1"Data1.RefreshEndSub'单击题号切换试题n=IndexIfA0(n,3) 1ThenFori=0To3Option1(i).Value=False'取消所有选项NextElseOption1(A0(n,2)).Value=True'恢复选项EndIf 3自动化系统实现的重点技术 该系统主要基于OLE自动化技术与OFFICEVBA自动评判技术。因此,对于Word、Excel以及PowerPoint等Office评判,通常就需要学生打开初始操作文档,根据相应课题标准实施解答且储存解答的结果。最终该结果再生成文件,例如Word、Excel等。该系统对此类文件的处理,重点是应用了OLE自动化技术来得到棋所要应用的具体数据。教师在实施对操作题的阅卷过程中,可以直观地把对象属性及设定结果实施相对应的对比匹配,研究正确与否。例如,在页面设置操作题中,该信息通过Pagesetup得到。利用Pagesetup对象能够得到页面边距、页眉间距等相关信息。之后,再把此类实际操作值和指定值展开比较,便能够取得Word操作题的评分结果。 作者:余智超 单位: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统计基础论文:基层统计工作会计基础论文 一、基层统计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一)基层统计工作薄弱,队伍不稳定 由于基层统计人员调换频繁,队伍不稳定,给统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心的统计人员一般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业务不熟,缺乏工作经验,法律意识不强。有的乡镇统计员仅有一人,但身兼数职,只能在完成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影响了统计信息的质量。基层统计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水平低,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很多单位把统计归并在会计科或办公室,大部分是兼职,更缺乏一个综合协调人员,各自分散的执行专业统计,造成多头对外,数出多门。 (二)基层统计手段落后,入户调查难度大 近几年来,国家、省、市级统计部门的办公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电脑操作,程序汇总,网上传输并且居民的住房情况、就业意向、家庭成员构成、外来人口情况、社会治安、居民对公共管理的评价等,都设计入户调查。目前,一般采用的调查方法是由居民社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写组统计部门进行,入户问卷调查或由居民样本户按月记账提供数据。 (三)统计表重复,基层负担重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轨的过渡时期,在这种情况下,统计部门不仅要提供一些计划经济下的统计信息,还必须提供市场经济所需的统计信息。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尚未完全改革完毕之前目前的统计指标体系中既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指标,也有大量新增的反映时常经济运行情况的指标;国家统计局直属管理的三个调查队所布置的统计报表和种类与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和种类也存在重复,既有统计报表上的重复,也有统计指标上的重复,既有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的重复,也有统计局内部之间的重复,给基层统计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四)工作量与人员配备的矛盾 目前很多基层统计单位的工作量比较重,主要体现位报表数量多少和类型较多,比如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各种形式的报表相对太多,工作量大,且每一长报表都要对所需数字进行采集、汇总、分析等,而相对于这样大的工作量,基层单位的统计人员又相对较少,年龄普遍偏高,知识结构相对老灰,有的基层统计单位的工作还由其他人员兼职。这必然会影响到基层统计数据的质量 (五)抗干扰能力若 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是一个历史顽症,这个问题在基层尤为突出。一些地方或单位的领导党性不强,无视统计法,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授意统计员修改统计数据,一些不本好大喜功,搞一些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等活动,迫使下级虚报浮夸,诱发统计数据不实,然后基层统计员势单力薄,难以有效抵抗这种违法行为。 二、解决基层统计工作存在问题之策 (一)改革现行统计方法,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现行统计方法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这些方法在计划经济时代确实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但无法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统计的需要,应改革现行的统计调查方法,尽可能地以抽样调查取代全面调查。各级统计部门应认真清理统计上的重复报表和重复统计指标,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负担,严格把好制发报表关,加强统计的计划性与制发报表的严肃性。属于部门统计的,不要包办代替;属于上级统计的,不要层层交办;属于专项调查的,不要搭车统计。 (二)从基层实际出发,搞好统计改革 在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中,要从基层人手,从基层企业和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面向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统计制度,建立公民人文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办法等。改革目前以专业划分,从管理方便角度实施的方法制度,建立规范的企业信息数据模式,改变企业向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统计、经贸委、外经委等政府部门多渠道上报信息的局面,政府部门实行统一规范的报表制度,各部门通过数据分析工具挖掘本部门所需信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涉及居民住户调查时,报表设计要贴近百姓生活实际,调查时,要充分依靠居民社区管理委员会,了解真实的居民情况。减少普查项目,严格控制各种普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涉及企业的普查,可以了解企业全面情况,获得大量的经济信息,但是普查工作人、财、物投人大,不能只考虑本级政府需求,要为基层留有余地,满足各层次需求。严格控制来自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的调查,要充分利用普查资料,做深人细致的数据挖掘,获得各部门所需信息。 (三)解决统计同做所需要的经费 统计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全面、方便”,没有一定的财力支持是不行的。基层统计经费不足影响统计事业发展的矛盾问题日益突出,建议按照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定比例,来配置统计经费,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并通过法律程序固定下来,保障统计必要的办公条件、统计基层规范化建设、统计调查费的支付、以及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等经费需要,使基层统计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比如,各项普查所需要经费都是统计工作正常之外的经费:正常的报表和调查有时间要求,需要深入基层取数据,通讯、交通费用都很大,政府要给予安排,落实到位;与此同时,还要增加城乡经济调查的经费投入,以提高记账的补贴,调动记账户认真记账的积极性,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性。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目前基层统计执法队伍不健全.缺乏执法经验与执法人员,要配备专职的执法人员,并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严格查处那些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及个人。 统计基础论文:老农保基础信息统计方案 为确保老农保与城乡居保制度顺利衔接、平稳并轨,切实保障老农保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扎实做好老农保参保人员的核查清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对象与内容 (一)核查对象 于1993至1999年间在市社保局办理老农保的农民、村干部、代课教师、合同干部、乡企干部、义务兵。 (二)核查内容 1、参保登记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等信息,进行逐一核清登记,反馈到村(社区)补充相关信息、补齐相关资料。 2、参保登记人员的个人缴费信息。参保个人的缴费时间、缴费档次、缴费金额,要一一查实核对,并要有财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为依据。 3、领取人的个人待遇发放信息。根据州局提供的待遇计算表,比照个人参保档案的基础信息,重新核算清理个人待遇月发标准,有误的重新核算。若参保人参加老农保时,参保档案已对待遇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市社保局将依据规定发放待遇,并对个人发放养老金进行多退少补。 4、退保、转保人员信息清理。根据退保、转保人员档案资料、凭证(业务、财务)核对无误后,办理退保转保业务。 二、工作安排及时限要求 (一)部署启动(2014年4月5日前)。 市社保局召开全市老农保基础信息核查工作部署会议和部门协调会议,并进行镇、村两级经办人员培训。社保局根据本局掌握的老农保基础信息填写《参加老农保基础信息情况表》(附件1)和《老农保参保情况表》(附件2),并将表格(纸质及电子版)下发到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市人社局要对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就此次信息核查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对核查过程中出现的政策问题进行解答,并对各项参保、退保及转保业务予以审批。 (二)入户信息核查(2014年4月6日—2014年4月30日)。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具体组织实施并指导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各村核查人员务必逐户逐人核查,确认《老农保参保情况表》(附件2)中相关信息,要求参保人签字确认,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对基础信息有异议的,经社保局重新核实后,由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重新下发《老农保参保情况表》进行确认。 (三)信息录入、提交及其它(2014年5月1日—2014年9月30日)。 入户调查结束后,由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收集本辖区内各村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后的《老农保参保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核查登记表的录入工作,并填报《参加老农保基础信息确认情况表》,上报社保局。 市社保局根据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上报的《老农保参保情况表》,建立老农保参保人员调查登记的电子汇总表,并对相关纸质文档进行归档整理,建立信息完整、规范、准确的参保档案,便于今后查阅与利用。同时,根据《参加老农保基础信息确认情况表》,办理相关参保、退保及转保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 本次工作要在市人社局和社保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开展信息核查,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参保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缴费金额等信息准确、资料齐全,对于需要补充的资料要在规定期限内补齐,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经办人的责任。 (二)严格核查过程细致高效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要认真开展本辖区内各村调查员培训工作,听从市人社局的统一调度,深入细致开展入户调查,切实做好数据填写、录入及审核校验工作,及时发现错、漏项并加以改正和补充。各村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核查登记表等原始核查材料统一交各乡镇存档备查。 统计基础论文:做好统计基础工作,服务科学发展 摘要: 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各级政府、各界人士对统计信息的依赖程度日益突显。如何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社会各方面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健全的统计制度、正确的统计方法、可靠的统计资料,是提高统计信息的可信度,提升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的保障。每位统计工作者应当以务实求真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抓好统计基础工作,服务科学发展。 关键词: 统计;基础工作;数据质量;服务 1当前环境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下,金融危机不可避免地对中国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中国政府从更宏观层面思考金融危机爆发的深层次动因,寻找规律与启示,为此采取的强有力措施得到国际舆论的高度评价。 中国经济若想走出困境,就应该立足于自身问题,顺应经济周期波动,加快结构调整,将重点放在“调结构、扩内需、促改革”上。通过结构调整、扩大内需和从根本上改变增长方式,实现“保增长”,并达到“重民生”的目的。在经济转折关键时期,要夯实统计源头,反映客观规律,不偏不移做好统计工作。 2当前形势分析 “十一五”规划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列为基本方略。全国上下形成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循环经济。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进行根本变革。为了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关停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对市场主体耗能大户建立能源档案。重点管理能源消耗高,原材料消耗高,废物高、社会反响大,难控制的部位。政府通过能源审计、企业用能情况分析、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加强宏观调控监管,建立节能激励制度,加强了能源统计及基础管理。 3统计数据质量保障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统计法》。修改《统计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因为统计调查取得的数据是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如果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及实施统计调查的时间段不一致等原因,会造成统计“数据打架”。 为坚决惩处和有效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制定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统计部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一把利剑。对于发现的领导干预统计数据行为和包庇、纵容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统计执法机关要联合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4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从事统计工作多年,深知统计数据在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统计管理,夯实统计数据源头,对落实科学发展思路,对挖潜降耗、对节约管理成本等至关紧要。对数据深加工,提供可靠的统计指标。有关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就像灯塔一样,帮助政策制定者引导经济向着主要的经济目标发展。避免使政策制定者陷入杂乱无章的数字海洋而不知所措。 利用数字主动当好参谋,俗话说,“统计十个数,纵观世界情”。没有数字就难见经济的晴雨,没有统计就不晓社会的风云。做到及时、准确、有效提供统计数字,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4.1 把好数据质量关把好数据质量关,坚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统计工作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就是朱F基总理强调的“不出假数”,就是总理要求的“真实可信”。要将其内化为每一位统计工作者的坚强信念、核心价值和自觉行动。这是对统计系统每一位同志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前提和基础。统计数据质量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①适用性,统计数据必须有效地满足统计用户的需要。②准确性,统计数据要准确地描述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误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③及时性,指统计数据的生产周期要能满足用户使用的时效需要。④可及性,统计数据能被用户公正、方便地获取,服务用户。⑤可比性,指同一统计指标的数据进行收集加工,口径和范围要一致。⑥衔接性,不同统计调查项目之间、不同机构之间、不同时期之间统计数据的匹配性,统计数据之间不矛盾。⑦有效性,要求统计数据产生的效益要大于获取该数据的成本。⑧透明度,指在公布统计数据时,应同时公开统计指标的概念、口径、计算方法和统计数据的调查方法、精度、误差以及生产单位。 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要搞好统计服务,努力提高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严格为调查对象保密,积极争取调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4.2 增强配合意识统计人员需要一丝不苟,求真务实,根据各专业统计之间的内在联系,保持数据之间的连贯性、一致性,增强配合意识,确保数据质量真实、统一。 例如,由于生产法增加值计算中间投入部分的不确定性,影响生产法增加值准确度。为此通过工业成本结构调查制度,改进增加值数据采集办法。在行业内进行对比,确定增加值率的行业范围。统计人员须与财务部门多沟通,进一步把增加值核算基础夯实。 统计人员增强配合意识,还体现在做好统计服务功能。以高质量的统计信息,服务发展、管理等需求。 4.3 加强内部检查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内部检查。对统计原始数据进行检查、核实。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比性、时效性进行审核。统计报表是收集数据的重要方式,由于统计指标体系反映内容多,涉及面广,为保证报表资料的质量,必须做好报表资料的审核工作,包括报表平衡关系审核、对应关系和逻辑关系审核。加强应用结果评价,根据统计资料使用之后发生的正面或反面效应来评价数据质量,如果证明符合实际,即可放心使用,如果证明质量较差,须加以说明,慎重地使用,或进行必要调整后再用。要检查统计台帐,做到账证一致,帐表一致,帐实一致。 4.4 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国家统计局公布的09年一季度经济数据中,GDP同比增长6.1%,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减少4.02%。引起境内外媒体和国际组织对中国经济数据可信度的质疑。数据显示,09年4月份单月日均用电量同比下降3.6%,而当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3%。5月份经济数据仍保持这一趋势,使这种质疑的声音进一步增大。今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累计增长7.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0%,全社会用电量累计降低2.24%。 经济增长与用电下降的反差,社会上质疑较多,统计局结合上半年有关数据做了进一步分析。强调了产业结构变化是导致当前用电量与经济增长不同步的重要原因,主要体现为三次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工业内部结构的变化。节能降耗也产生一定效应。数据分析显示,去年以来,GDP和社会用电、工业增加值和工业用电的变动趋势是相同的。经济增长与用电增长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但并不是线性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通常用电力消费弹性系数表示。从历史数据看,电力消费弹性系数变动虽有一定规律,但各年之间的差异很大。经济增速与用电量的“不同步”在国际上经济周期性变动时都出现过,这种“不同步”现象的出现基本上都是发生在经济运行出现转折阶段,在国际上表现为一种周期性的现象。 统计分析在深化统计认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统计资料可以对客观现象总体数量特征取得一定认识,但只有对这些资料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分析研究,才能掌握事物的本质特征、内在联系和发展变化规律,使统计认识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同时统计分析对统计数据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5 与时俱进,一专多能,保持知识更新统计人员应具备深厚的经济科技同专业知识,做复合型统计人才,做好统计分析与预测,为决策提供服务。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统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具有良好的写作基础和表达能力,提供信息,进行交流,发挥统计作用。统计发展到今天,已经由描述统计阶段发展到推理统计阶段,向深层次发展。统计人员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决策过程中,必须具有风险意识,对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尽量减少风险损失。 要求各级统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胜任能力,与时俱进,紧跟时代进步。夯实基础,服务科学发展。 5结束语 2009年初,国家统计局已确定学习实践活动的主题是“深化统计改革、服务科学发展”,载体和抓手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求真务实是统计人员的天职。在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既是统计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更是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促进统计服务于科学发展的具体要求。 统计基础论文:探讨信息时代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 摘要:针对当前乡镇统计基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基于信息时代的特点,提出增强基层单位重视程度,加强相关设备的支持;健全统计机构工作人员,改善统计工作的环境以及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实现数据管理规范性等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信息时代 乡镇统计基础建设 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前提,信息时代下,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对乡镇经济的全面发展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近些年来,国家对乡镇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重视程度逐渐提升,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也需要基于乡镇的实际特点,进行全面构建,为乡镇发展提供更多的有效数据,使乡镇统计基础建设能够更加科学、规范。文章将基于信息时代的特点,分析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相关方式,希望能够对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带来一定的参考性价值。 一、当前乡镇统计基础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纵观当前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实际情况,主要存在着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足,统计工作人员比较匮乏以及统计工作制度流于形式等方面问题。 (一)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我国由于受到固有观念影响,一些乡镇单位中比较关注乡镇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工作,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能够直接影响乡镇经济的整体发展。乡镇统计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关心统计工作的过程。 (二)统计工作人员比较匮乏 乡镇统计工作量相对较大,统计工作人员却相对比较匮乏。很多乡镇单位中没有专职的统计人员,乡镇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身兼数职的情况普遍存在。在这种问题的影响下,统计工作的实际效果不够理想,难以真正展现出统计工作开展的价值,不利于乡镇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统计工作制度流于形式 当前乡镇统计基础建设中,虽然能够认识到统计工作对乡镇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但是实际的工作开展情况却不够理想。虽然乡镇单位中具有明确的统计工作流程制度、统计交接制度以及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但是制度却大多流于形式,实际的管理过程不够理想,统计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的管理效果不佳。 二、信息时代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对策 信息时代下,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可以通过增强基层单位重视程度,加强相关设备的支持;健全统计机构工作人员,改善统计工作的环境以及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实现数据管理规范性等方式全面展开。 (一)增强基层单位重视程度,加强相关设备的支持 信息时代下,统计工作开展的质量,会直接关系到整体乡镇统计工作开展的效果。乡镇单位管理人员需要提升对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乡镇单位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参与积极性。 乡镇统计单位需要基于统计工作的实际需求,通过经费的支持、人员的配备以及基础设备的购置等方式,保证各项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能够有序开展,为乡镇经济的全面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健全统计机构工作人员,改善统计工作的环境 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内容相对较多,工作量相对较大,乡镇单位管理人员身兼数职的方式下,势必会造成工作质量不佳、工作效率难以保证等问题。针对于这些问题,需要健全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专门的统计基础部门,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提升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的专业水平。 同时,乡镇单位还需要基于本地的实际统计基础建设需要,科学划分统计人员编制数量,配齐统计人员,加强对统计人员专业技能的指导,注重统计管理工作的人员的全面管理。通过良好的环境构建,适当的激励机制等,调动每一位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人员的热情度,提升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效率。 (三)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实现数据管理规范性 严格的统计管理制度能够使各项工作规范性、有序性展开,有助于各项统计基础工作的持续性开展,也有利于乡镇经济的稳定发展。信息时代下,乡镇单位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建立健全统计岗位职责,通过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档案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化管理制度等,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与管理的规范性开展。 同时,乡镇单位还可以通过适当的奖惩机制等,保证每一位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使各项管理制度能够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过程中,避免使相关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真正实现统计数据管理的规范性。 三、结束语 信息时代下,对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乡镇单位需要明确信息技术对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影响。通过增强基层单位重视程度,加强相关设备的支持;健全统计机构工作人员,改善统计工作的环境以及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实现数据管理规范性等方式,改善传统乡镇统计基础建设中,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足,统计工作人员比较匮乏以及统计工作制度流于形式信息时代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等相关问题,促进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乡镇的全面发展与经济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统计基础论文: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摘要: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各个行业或者单位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更加追求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怎样有效提升统计工作效率、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成为大众所关心的一个话题。在行政工作中,对统计工作人员的搜集、整理以及分析数据等各项工作能力都有着较高的要求,目的就是为了使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准确,从而为整体的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本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够从根本上提升统计工作的效率。 关键词:统计基础;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一、采用科学的态度对待统计调查工作 单位在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必须利用好自身所用的资源和优势,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首先要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建设;其次要对统计需求做出一个清晰的整理和分类,针对各个统计调查任务要以认真科学的态度来进行,从而有效提升统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同时,在进行统计调查工作的过程中也要对统计调查的膨胀现象进行限制:首先,构建统计调查预算成本核算机制,对每一笔使用经费都要做到合理规划,对部分没有适用依据的经费申请就不予批准;其次,对已经记录在案的统计数据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利用好,降低无效工作或者重复工作的出现率,提升统计人员的工作效率;第三,统计调查的次数和标准要合理安排,不能过多或过少;最后,统计调查方式应该采用抽样调查和普遍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注重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并能针对调查结果做出合理的判断。 二、使统计数据朝着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在统计工作中,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进而得到准确性较高的数据信息。在促进统计数据标准化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过程公开原则、技术方式控制原则以及信息反馈原则。过程公开原则就是指在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的过程中要公开公正,对数据的种种变化要进行详细记录,以免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技术手段控制原则就是在数据控制的过程中主要依靠技术工具来进行控制,而不是单纯地依靠认为的判断来决定;信息反馈原则就是数据整理完成以后,要想获得的信息及时反映给调查对象,使调查对象能够尽早看到最终的产出结果。 三、强化对统计部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 根据我国《统计法》的相关规定,各个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大众有着监督统计工作的职责,然而,在实际的统计工作中人们的监督明显缺失。因此,在追求统计过程公开化、透明化的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而且要十分重视第三方的监督工作,从而有效促进统计工作自我完善和约束。现阶段,统计工作已经深入到企业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如:工作人员工作绩效的考核、经济效益的考核等等。这些统计信息会受到来自各个部门甚至管理人员的影响和干扰,因此,必须有一支强有力的监督队伍,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数据信息的虚假性。 四、培养专业的统计工作者队伍 要想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就必须建立健全的人员工作机制。企业或者各个单位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使统计工作人员能够对自身的工作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知道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还要让他们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能够以一个更加积极认真的态度来对待今后的工作。在着力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的基础之上,也要重视培养统计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以及责任感。众所周知,统计工作的核心就是人,只有具备了高素质的人才才能够使统计基础工作顺利进行。因此,应该从实际出发,从统计工作的根本出发,努力建立起一支专业的、有能力、有高尚道德的工作队伍。 五、对统计信息质量的评估要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信息的科学性,能够有效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从我国目前统计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各个单位或者企业都有相应的数据评估机制,但是从实施的效果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就是缺乏科学性的问题,评估过程中使用到的相关标准之间的联系是人为进行判断的结果不存在有效的函数关系;其次就是评估过程中的依据不足。统计基础工作包含着各个相关的基础环节,有些环节的评估依据不见得在其他环节也适用;再次就是在数据评估的过程中不够公开,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大部分单位都是领导直接对下级人员数据信息做出评估,而并不解释为什么会这样评估,这就导致对数据信息的误差没能及时进行把握,这就会造成统计数据失去真实性,因此,就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相应地也要改变评估制度中不合理的因素,而不是一味地去 修改统计结果;最后就是在对统计基础数据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存在以偏概全的现象。在对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不能有效分析各个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差异性,而只是套用之前的评估方式,这样就降低了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六、加强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发展方向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将信息化发展纳入自身的发展战略中来。统计工作的信息化能够有效提升统计工作的实际效能,从根本上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质量,从而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由于人为因素带来的误差。从现阶段统计基础建设的状况来看,信息化的水平参差不齐,而信息化水平的高低能够有效反映出各个单位的总体管理水平的高低。现阶段,统计工作中所使用到的软件种类、平台都十分丰富,甚至一台电脑中安装不同的数据处理软件,因此,这就对统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掌握各种软件的使用方法,还要能够调整这些软件中存在的不足。 七、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加强统计基础的建设中,不仅要采用科学的态度对待统计调查工作,而且也要努力使统计数据朝着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强化对统计部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培养专业的统计工作者队伍,对统计信息质量的评估要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强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发展方向,只有切实保障统计基础的建设,才能有效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统计基础论文:加强基层统计工作 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摘要: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并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验证和监督,据以修正错误是十分必要的。要做到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完整,必须对基层统计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针对基层统计工作中的不足,在统计人员的配备方面、专业素质上、设备配备和经费方面提出了改善基层统计的建议。 关键词:统计工作;夯实基础;及时修正;不断改善 一、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工作基础的意义 统计工作是设计、搜集、整理、分析、研究统计数据资料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是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一种工具,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取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信息资料的主要手段。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并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验证和监督,据以修正错误。统计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我们国家从中央到地方,从上而下,有国家统计局,各省市县统计局。各行业部门从上到下也都有统计处、科、室。但千头万绪,无论多复杂,统计数据都是由基层统计数据层层上报汇总得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性数据也是由省各市各县、乡、村的基础数据汇集而成。当然这些数据有的是通过大型普查得到的,有的是通过抽样调查、典型调查或日常统计报表等手段得到的。但无论如何,基层数据都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基础数据的统计就会变成空中楼阁,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基层统计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础基石。因此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层统计的现状 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与否、完整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统计数据的质量。所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基层统计数据的及时性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基层数据如不能及时上报,就会直接影响上一级的数据汇总。在日常工作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上年度省社平工资是经常用的数据。由于数据的延迟性,各项工作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要做到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完整,必须对基层统计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我们现在的统计体系是典型的倒三角形。从国家统计局到各省市统计局,到县统计局,再到乡村统计员,人员数量、专业化程度、设备、资金经费、重视程度都是自上而下递减的状态。国家和省市层面自不必说,县级也还有县统计局,到了乡镇就只有一个统计员,而且很多都是兼职,到了村一级几乎都是由村大队会计兼职。设备经费谈不上,领导重视程度也不高。 全国有两千多个县(含县级市、旗等县级单位),他们的数据准确完整关系到整个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而县级的统计工作又和乡镇、村、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密不可分。在一个县域内统计工作内容项目也很多。各种大型普查就有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等多项内容。另外还有日常统计报表,各行业、专业领域的调查,如固定资产投资调查、房地产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等等。可以说工作量大、人手少、专业性强。在一个县域内仅仅依靠县统计局的有限的力量,没有基层统计人员的配合是难以完成的。 三、基层统计工作中的不足 最基层的统计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础,是统计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最薄弱的环节。首先是重视程度低。在乡镇和村前些年计划生育是硬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各地都重视计划生育。近些年以GDP论英雄,各地主要抓经济,热衷搞开发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近来国家狠抓环境治理,很多地方领导被约谈,各地开始注重环保。统计工作与这些工作相比,被放在次要地位。在各机关事业单位部门,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任务,政府党委安排的中心工作和本部门的日常业务才是重点,统计工作也被放在次要位置。各企业的老板经理,挣钱是硬道理,最主要的精力基本放在销售上,其次是生产和技术改造,统计也不被重视。 在统计人员的配备方面除了县统计局人员是专职统计外,各单位、各乡镇村几乎都是兼职统计。乡镇工作千头万绪,人员编制少,多数是兼职。有的是乡镇办公室人员兼职,有的是乡镇财政所人员兼职。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有的是会计财务人员兼职,有的是业务人员兼职。在企业里有的是财务出纳兼职,有的是质检员兼职,也有办公室人员兼职的。 从统计人员专业素质上看,参差不齐。在乡镇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由财会人员兼职的,多数具有统计和相关专业知识。村一级的大队会计不在此列。其他各类人员兼职的,只有少数具备统计专业或相关专业知识。 在设备配备和经费方面也很可怜。由于经费紧张和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经费和专用设备基本没有。 基层统计人员的责任心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基层数据的准确与否是个良心买卖。有时候凭着工作经验,估计一个数也差不太多。把大量的日常数据整理出来,汇总、计算,上报一个准确的数据也可以,但工作量会大很多。这不单是教育他们增强责任心的问题,更要从制度入手,实行标准化和加强法制化。 四、改善基层统计的建议 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基层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工作流程、台账、工作标准。加强统计执法力度,引起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重视,做到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数据准确性落实。并大力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做好各单位联网直报和基层单位电脑数据的利用。 统计基础论文:安阳市园林养护定额测算基础数据统计研究 摘 要:2014年初,安阳市被列为河南省住建厅园林养护定额基础数据测算的四个城市(其它三个城市分别是郑州市、洛阳市、焦作市)之一,本次园林养护定额基础数据测算,依据河南省绿地养护标准,选定道路绿化管理站、游园管理站、人民公园、洹水公园、三角湖公园和易园管理处等6个单位,对行道树、乔木、草坪、卫生、巡查进行实地实时测算。2014年底将测算数据上报河南省住建厅,省厅将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依据四个城市基础数据,编制出台河南省园林养护定额标准,指导全省园林养护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园林养护 分级管理 测算 意义 内容 结果 一、园林养护定额基础数据测算的意义 随着河南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的推进,科学合理地确定养护管理定额就变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制定一部养护管理定额,明确养护管理级别和与之相应的养护管理质量是这次研究的目的,也是对养护管理绩效进行考核的依据。为了保证养护费用的计算规范、科学、合理,测算工作是基础。截止目前,河南省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园林养护管理定额,根据省厅安排,安阳市等四个城市开展养护管理定额基础数据测算工作,为河南省制定统一的园林养护定额提供科学依据。 二、园林养护定额测算的内容 根据《河南省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初稿)》,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四个城市共同负责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地定额测算基础数据统计研究工作。安阳市负责落叶行道树,落叶和常绿乔木,草坪养护,卫生保洁,巡查安保等管养费用基础数据测算研究。2014年2月至10月成立了研究小组,由园林局牵头,组织道路绿化管理站、游园管理站、人民公园、三角湖公园、洹水公园和易园管理处六个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部分绿地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团队。选择有代表性的行道树、乔木、草坪、卫生保洁和巡查安保进行日常统计,详细记录数据。经过外业调查和内业测算分析得出结论,并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将行道树、乔木、草坪、卫生保洁和巡查安保的管理标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和三级养护管理三个等级。 三、园林养护定额测算的结果 1.落叶行道树。道路行道树,选定中华路法桐(数量141株胸径10cm)、永明路白蜡(数量653株胸径15cm)、灯塔路苦楝(数量850株胸径18cm)、灯塔路国槐(数量297株胸径25cm)、中州路国槐(数量432株胸径27cm)、解放路法桐(数量397株胸径45cm)等。按照一、二、三级管理标准测算,测算费用包括人工、材料、安全防护和机械四方面的费用。人工部分包括: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树穴松土除草、抹芽、修复树洞、修复树穴侧石:树干涂白、清理树挂等10项内容;材料部分包括:水、药剂、肥料及其它材料费等4项内容;安全防护包括:修剪安全防护、病虫害防治、安全高空做业车防护等2项内容;机械部分包括浇水车、打药车、油锯、载重汽车、高空作业车及其它机具费6项内容,见表1。 2.乔木(包括落叶和常青乔木)。由六个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落叶乔木和常青乔木进行实地测算。按照一、二、三级管理标准,测算费用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三方面的费用。人工部分包括: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树穴松土除草、抹芽、修复树洞、修复树穴侧石、树干涂白、清理树挂等10项内容;材料部分包括:水、药剂、肥料及其它材料费等4项内容;机械部分包括浇水车、打药车、油锯、载重汽车、高空作业车及其它机具费6项内容,见表2:表3。 3、草坪(包括暖季型草坪和冷季型草坪)。暖季型草坪选取易园管理处北山东半部,面积42000m2。冷季型草坪选取易园管理处西大门内向北五米路以西,面积11000m2。按照一、二、三级管理标准测算。测算费用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三方面的费用。人工部分包括: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清除杂草、切边、补植等7项内容;材料部分包括:水、药剂、料肥及其它材料费等4项内容;机械部分包括割草机、打药车、打孔机、切边机及其它机具费5项内容,见表4。 4.卫生保洁。以6个单位日常卫生保洁为依据,按照一、二、三级管理标准测算。测算费用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三方面的费用。人工部分包括:清扫、保洁、水面打捞、冲洗、清理树挂5项内容;材料部分包括:水1项内容;机械部分包括、冲洗设备、载重汽车及其它机具费3项内容,见表5。 5.巡查安保。选定人民公园测算巡查安保部分,全园面积182000m2。按照一、二、三日常管理标准测算。 四、定额测算基础统计数据研究结论 1.近一年来,通过对安阳市六个单位落叶行道树、落叶乔木和常青乔木、草坪、卫生保洁和巡查安保等绿地日常管理数据记录汇总,依据科学统计方法,结合安阳市地理生态特点,研究测算统计出安阳市行道树落叶乔木、乔木类落叶乔木、常绿乔木、草坪、卫生保洁、巡查安保一、二、三级管理等管养费用基础数据。 2.测算费用相对比较高,主要原因是河南省绿地养护标准高,要求严格,此测算数据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计算的。 3.从表1可以看出一级管理的行道树管理费用最高,胸径10CM的落叶行道树一株一年费用156.98元,胸径大于30CM的落叶行道树一株一年费用259.60元,这也符合城市园林绿化对行道树的要求,一般要求行道树具有适应性强、姿态优美、生长健壮、树冠宽大、萌芽力强、无污染性等特点,要求严格,管理难度大,管理费用就高。从表2、表3可以看出落叶乔木和常青乔木管理费用相对低一些,一级管理的胸径10CM的落叶乔木费用54.56元,胸径大于30CM的落叶乔木费用266.29元,一级管理的胸径10CM的常青乔木费用39.78元,胸径大于30CM的常青乔木费用247.30元.胸径越大管理费用相对越高。从表4可以看出冷地型草坪管理费用要比暖地型草坪管理费用高,一级管理的冷地型草坪每平方费用17.79元,一级管理的暖地型草坪每平方费用13.08元,冷地型草坪比暖地型草坪需水量大,修剪次数多,管理难度更高,现在园林绿化一般不提倡种植冷地型草坪,就是这个原因。从表5可以看出硬化地面费用最高,绿地费用次之,水面费用最低,绿地、硬地和水面分别是8.78元、27.52元和7.17元。硬化地面人流量大,大量活动在硬化地面开展,容易产生垃圾,管理难度大,每年冲洗次数不少于15次,管理费用高。巡查费用一级管理费用1.13元,二级管理费用0.92元,三级管理费用0.64元。 安阳市已经把测算的基础数据上报到河南省住建厅,省住建厅正在根据这些基础数据制定河南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将成为指导全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导则,指导全省园林绿化有序发展。 统计基础论文:高职统计学基础教学对策研究 【摘 要】由于统计学学科特点明显,深入研究学科特点将对统计学课程教学改革大有益处;通过以统计学学科特点为切入点,剖析高职学生在统计学基础课程学习上的瓶颈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教学策略。 【关键词】统计学 学科特点 教学对策 统计学是研究统计数据的艺术和科学,凡需要用数字来分析的地方,就有统计存在。统计学作为认识论和方法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通常以社会经济统计为内容开设统计学基础课程,该课程是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但一直以来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原因有很多方面,随之而来的教学改革层出不穷。学者们大多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进行尝试和探讨,取得一定的成果。本文将选取另外一个切入点作进一步探讨,即从统计学学科特点入手,着眼于分析高职学生学习统计学基础课程的瓶颈问题,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教学策略。 一、统计学学科特点 “统计”一词从字面上理解可以拆分为“统”与“计”,“统”指的是把社会经济中总体现象的数量方面归集到一起,为“计”提供前提和依据;“计”指的是对总体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分析,找出社会经济现象总体的规律。由此可以看出统计学的学科特点比较明显,即:数量性、总体性、具体性和实用性。 二、学生学习瓶颈分析 (一)从数量性分析 由于社会经济统计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经济现象的总体数量方面,因此,数量性就成为社会经济统计的首要特点。数量性特点具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数量特征,即社会经济现象的规模、大小、水平等;数量关系,即社会经济现象的内部结构、比例关系、相关关系等;数量界限,即引起社会经济现象质量互变的数量界限。例如,完成计划与未完成计划有质的差别,计划完成程度100%就是质与量互变的界限。可见,对数量性认识的关键就是需要学生理解数量的特征和涵义,即对统计指标的理解,并运用数学方法,通过数学公式计算并理解数量之间的关系以及数量的界限问题。 学习瓶颈一:对统计指标认识不清,缺乏理解和应用。统计指标是十分重要的统计学基本范畴,是统计的语言。不管是统计初学者还是统计学家,都应该非常重视统计指标的理解和应用。然而统计指标从概念上来看似乎非常简单,即统计指标简称指标,是反映总体数量特征的概念和数值。例如,“2014年我国的GDP为63.64万亿元,同比增长7.4%”,这里有两个指标,前者是总量指标,后者是相对指标。对于初学者的高职学生来说,往往只是简单的认为这只是两个数字,前者是个很大的数字,后者说明“多了些”。具体指标含义是什么?说明什么社会经济现象?怎么统计得到的?有何意义?学生对这一系列说明统计指标的涵义、特征及意义的问题,缺乏认知和理解,也就不会去思考和计算分析数量关系以及数量界限了,更谈不上对指标的应用以及拓展了。 学习瓶颈二:对数学公式有一种天生的恐惧感,只为考试记忆,不去理解其涵义。统计学研究的是数据,需要用到很多数学公式,而在高职统计学基础课程中,需要运用的公式是比较基础、相对简单的,比如,相对指标的计算、平均指标的计算、动态水平指标的计算等,计算公式通常只涉及基本的四则运算。但高职学生往往觉得这些公式抽象而复杂,不容易理解;通常只是简单的采取死记硬背的方式来应付考试,其结果或者是记漏了公式中个别重要符号或数字,导致计算错误;或者完整把公式记住了,但不懂怎么把数据代入公式,究其原因是对公式的涵义不理解。因此,高职学生对于数学公式在计算上应该有足够信心,摒弃对数学公式这种天生的恐惧感,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公式涵义的理解上,以及拓展到现实案例的应用上,即做到从理解中应用公式,从应用中认识公式。 (二)从总体性分析 统计的研究对象不是个体现象的数量方面,而是社会经济现象总体的数量方面。研究现象总体的数量特征,首先需要明确界定统计总体,即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所确定的研究事物的整体,是由客观存在的、具有某种共同性质的许多个别事物所构成的整体,简称总体。构成总体的每个个别事物称为总体单位。例如,研究某地区物流企业的发展状况,该地区所有的物流企业构成的整体就是总体,而每一个物流企业就是总体单位。总体具有三个特征:同质性、大量性和变异性。从概念上来讲,总体和总体的数量特征是两个不同概念。 学习瓶颈三:容易混淆总体与总体的数量特征,造成对基本概念“总体”的理解混乱。统计总体是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所确定的研究事物的整体,即具体事物的集合;而总体的数量特征指的是这些事物的数量方面,即数据的集合;显而易见,统计研究的对象不是事物的集合,而是数据的集合。所以,总体从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具体事物的集合,而在统计上总体是一组观测数据,而不是一群人或一些物品的集合。例如,研究某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从概念上总体是该企业所有员工集合,而在统计上总体是该企业所有员工工资收入的数据集合。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对于有经验的统计人员来说没有区分的必要,但对于初学者来说却很容易造成对总体概念理解的混乱。 (三)从具体性分析 统计学研究的是具体社会现象的数量方面,不同于数学上纯粹的、抽象的数量研究,统计学所研究的数量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具体事物的数量表现。例如“数据显示,2015年1-3月我国累计进口汽车25.8万辆,同比负增长17.1%”,就是很具体的。如若没有了具体性,那就只剩下数字了,失去了统计指标的意义。 学习瓶颈四:对统计信息职能重视不够,容易忽略数量的具体性。统计最基本的职能就是统计信息,指的是统计具有信息服务的功能,也就是通过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提供大量有价值的、以数量描述为基本特征的统计信息,服务于经济社会。忽略数量的具体性,信息将毫无意义。高职学生面对一个数据往往容易只关注数量本身,而忽略了这个数据所处的具体时间、地点、条件,这对于一个现实数据来说是不充分的,而从中获取的信息也是不完整的,甚至是错误的。 (四)从实用性分析 统计学的发展历史悠久,其含义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通常所说的社会统计学是介绍有关社会现象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推论的统计方法,是人们认识经济社会有力的工具。其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是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多个领域而发展起来的,为多个学科提供了一种通用的数据分析方法。比如,自然学科领域的农业、医学、地理、工程等;社会科学领域的精算、金融、管理、社会学等。统计学的多学科性及其通用性就需要初学者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常识,为更好的理解和应用统计知识做好准备。 学习瓶颈五:缺乏社会经济常识,宏观理解能力不足。高职统计学基础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程,通常在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开设。学生从高中刚进入大学,对社会经济常识的积累和理解还相对欠缺。笔者曾经做过一个对比,在同一个学期给大一新生和大二学生分别讲授统计学原理这门课程,发现学生的理解接受能力有较大差别,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大一新生相对于大二学生来说,对社会经济常识的积累和理解有明显欠缺,具体体现在:一是大一新生的社会经济常识严重匮乏,比如一个班55人,听说过GDP的人数不多,听说过CPI的几乎没有;二是大一新生对社会经济现象不是很感兴趣,有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意思;三是大一新生对社会经济现象的观察和理解不足。 三、教学对策 (一)强化统计指标的理解与应用是认识数量性特点的最主要内容 统计指标是统计学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是学习统计知识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描述统计通过统计指标来描述总体的数量特征;推断统计需要用样本指标来推断总体指标。两者都会涉及到统计指标概念、类别、性质的理解和应用。然而,传统的高职教学对于统计指标侧重于理论概念和类别的讲解,通常是按照统计指标内容体系(见图1)逐一讲解、举例、分析、计算。试想,学生面对这么多指标概念和分类,忙于死记硬背之外,就没有更多的时间来理解体会了,更不会把指标应用到实际当中。 因此,对统计指标的课堂讲解应该以实际应用为主线,以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目标,按照综合指标和动态数列指标两大类,选取合适的热点论题开展课堂讨论,让学生在理解和应用统计指标的同时,提高统计学学习的兴趣。具体做法如图2所示,首先课堂围绕合适的热点论题展开,比如学校评价问题、房价问题、经济发展总量和速度问题等。其次,学生分组讨论,进行指标设计,与其他小组相互分享思路和结果。第三,教师参与讨论,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的思路,帮助学生确定科学合理的指标。最后,由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目标归纳总结统计指标,并就其概念、分类、作用及拓展进行分析。 (二)弱化数学公式讲解,注入统计思想分析 统计思想指的是关于“为何统计、统计什么、如何统计”的认识、理解或观念,也是人们关于统计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统计学中的数学公式,不同于数学上纯粹的、抽象的数学公式,它其中往往蕴含着具体现实问题的基本统计思想。例如,组中值的基本计算公式为“上限加下限除以二”,其统计思想是:组中值是上下限之间的中点数值,以代表各组标志值的一般水平;组中值并不是各组标志值的平均数,各组标志数的平均数在统计分组后很难计算出来,就常以组中值近似代替;使用组中值代表一组数据时有一个必要的假定条件,即各组数据在本组内呈现均匀分布或在组中值两侧呈对称分布。如果实际数据的分布不符合这一假定,用组中值作为一组数据的代表就会有一定的误差。认识了组中值的基本统计思想,组中值的计算公式就好理解了,进而,开口组组中值公式中“通过相邻组组距作为该组组距来计算”也就不难掌握了。 (三)强调教学案例的实际化、专业化,有助于总体性与具体性特点的理解 教学案例的选择是关系到案例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一个合适的案例能让学生豁然开朗,达到应有的教学目的;一个失败的案例反而会让学生对所学的知识更加困惑。目前,高职案例教学有两个较明显趋势:一是考虑到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案例越来越通俗易懂。比如,班级人数统计案例、班级成绩统计案例、学生消费统计案例等;二是考虑到学生的计算能力,案例中的数据越来越简单、好算。诚然,这两个趋势的出发点都是为学生考虑,但这样的教学案例未免有些枯燥、脱离实际,不利于学生对总体性和具体性的理解,同时也影响了学生对统计学的兴趣。统计学教学案例的运用,应该把统计概念同经济实际联系起来,站在企业角度分析经济关系和经济问题;应通过对经济过程和经济实践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的分析、比较,引导学生准确地运用统计知识去认识经济现象总体。 (四)引导学生对社会经济常识的课后阅读与思考,有助于实用性特点体会 社会经济常识是理解统计基础知识必备的前提,也是知识延伸、创新能力提高应具备的基础。比如涉及到经济热点的一些常见名词和概念:GDP、CPI、财政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社会经济常识的获取是要靠日常生活中的多留意、多阅读、多思考的,这其中教师的引导作用效果明显。有了社会经济常识的准备,学生才能对社会经济中的数量进行分析,可以透过数字看现象本质,能读懂经济数据资料,能写统计分析报告, 具备较强的处理和分析数据的能力,特别是具备应用统计思想和方法解决实际经济或管理问题的能力。 (五)通过统计调查实践,帮助学生自主构建学科特点体系 传统的统计教学课堂通常以教师为主体,学生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外界的强加性输入,已有很多研究表明,学生在这种灌输式的学习方式下获取的知识,其输出效果是不佳的。如何使学生由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知识主动吸收和主动建构者,成为统计课堂教学的改革方向之一。统计调查实践将帮助学生自主构建学科特点体系,具体做法是:由教师拟定一些真实的、有现实意义的调查任务,让学生分组完成。每个小组需要完成的任务有:选定调查主题或自拟感兴趣的、有现实意义并可行的主题;拟定调查方案;实地调查;整理数据,分析数据;撰写调查报告;PPT演示、分享。这些任务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的提高。首先,通过统计调查实践,学生能更有效的理解和拓展抽象的统计概念与指标。其次,学生能较系统的运用所学统计基础知识完成统计调查实践。第三,学生通过努力完成一项自己感兴趣的、有现实意义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兴趣的培养以及职场能力的提升。第四,学生构建了团队意识,强化了沟通交流能力。 在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逐渐提高目标的要求下,高职的入学门槛整体在降低。高职学生的文化基础薄弱,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不强日益凸显。为适应新的形势,高职院校必须深化教学改革,高职教师必须从不同角度,不断改革和提升教育教学方法。统计学原理课程是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核心基础课程,具有明显的学科特点,是学生感觉到最难学的课程之一。本文通过对统计学学科特点的剖析,归纳总结了学生学习统计学基础课程的瓶颈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教学对策。在课程教学改革上,为统计学原理课程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角度,也对别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统计基础论文:以统计分析为基础的房地产税收优化分析 摘 要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房地产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房地产事业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期。在现阶段的房地产行业中,税收政策是房地产市场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基于市场发展的需要,对房地产税制进行改革是当前我国税收制度调整优化的重要体现。这种优化调整可以对现有房地产税收体系中的诸多问题起到解决防范作用,从而使整个房地产税收区域公正合理。本文以统计分析为基础,对当前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改革和优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统计分析 房地产税后 改革优化 房地产税收改革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要方面,它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运行还存在一系列需要改革完善的地方,如税制结构不合理、税费类型繁多以及税租模糊不清等,这与现阶段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态势是不相吻合的。因此,需要对房地产税收进行时代性的改革和优化,这不仅仅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需要,更是我国税收制度整体优化所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一、房地产税收体系现状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一)税制结构不合理 现有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税制结构不合理有两个方面,一是保有环节的税负较轻,二是交易环节的税负过重。我们以当前房地产市场五大专用税种为例进行分析。保有环节的税收收入在总的税收比重有明显变化,从20世纪90年代至近几年,由88.72%直接下滑到28.27%;而交易环节的税收比重则有所上升,从11.28%上升到了28.69%。对此,我们有理由说,要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比重,并适当降低交易环节的比重。 (二)税收种类繁多,交叉混乱 单单从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征收税种来看,所需要征收的税种类型就有10种,具体是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以及附加的城建税。而且这些税种的收费也很高,至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权威统一的具体数目,导致税收的类型繁多,种类混淆模糊不清。因此,要进行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就需要协调统筹,一方面将改革重点放在税种上,另一方面还要对具体税种的收费进行明确整合。[1] (三)税租模糊不清,比例严重协调 土地出让金是政府让土地使用者一次性预交一定时间的土地租金,预交时间一般是50年或70年。以2009年为例,全国土地的实际出让租金收入为15911亿元左右,相当于是五大房地产税收总收入的3.3倍。而在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的总价是2.7万亿元,是整个房地产税收的大约4倍。再加上其他税种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房地产税费租金是整个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撑,“税费租”的负担过于严重。因此,要想大幅度促进保有环节税收收入的提高,就必须重点对土地出让金进行改革创新,实现并租入税。 二、房地产税收体系的优化改革分析 (一)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原则 首先,税负要合理。针对当前“税费租”负担过于严重的现象,负担不宜提高,需要保证在“正税”的同时明晰税租,减少税费。这就需要对这些过于复杂的收费项目进行整理,对于不必要的项目要及时取消,可以进行合并的税种也要合并统一,其余的则要进行规范化处理,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税费征收管理的公开透明。[2] 其次,结构的优化原则。现阶段,由于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比重较低,所以需要适当提升保有环节的税收,从而形成一个多个环节在内的,并且涵盖多个税种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同时还要确保税收结构的整体合理性。 (二)房地产税收体系的优化 在房地产所征收的税收种类中,有些是具有普遍征收特点的,如常见的房地产交易印花税、房地产交易及出租营业税、房地产交易及出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这些在改革时需要予以保留。还需要在对各项收费项目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取消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五个税种。在开发环节要征收土地税,在交易环节征收房产交易税,保有环节则要征收房地产税。根据当前形势,新的三大房地产税收也要划定为地方税,这样可以避免改革中政府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首先,在开发环节,征收土地税。对现行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契税以及土地的增值税进行合并,与此同时,还要对开发环节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有机整合,征收土地税,这样就可以保证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避免浪费。[3]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需要按照面积大小进行计量征收,从量计征的过程中,就需要重点把握多方面因素:一是土地类型。那些经济价值较高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山地等的价值要远远大于偏远山区的土地。二是土地的地理位置。和城市的空间距离越短,则其利用价值就越高,反之则越低。三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的使用年限越长,则税率就越低,需要大力鼓励土地的长期使用。从价计征时,可以通过对土地使用权的减少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支付价格,进而将获得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基础。 其次,在交易环节,征收房产交易的“托宾税”。从现阶段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状况来看,它的主体是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以经济适用房为分析对象,所完成的投资额占住宅完成投资额的比重从20世纪90年代的16.56%下滑到了近几年的3.14%,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则是至少在75%以上,远远超过了我国的现阶段水平。这种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建设资金的来源不足。对现行房地产交易的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进行合并整理,征收房产交易的“托宾税”,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专用性。[4] 第三,保有环节,征收房地产税。对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行合并整理,与此同时,还要对保有环节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合,并把土地出让金融入其中,征收房地产税,这样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良好效果。一是有利于房产持有成本的增加,以起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和控制作用。二是对于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来说,需要给地方政府提供一个稳定、合理的财政收入渠道。三是真正的财产税最终作用是缩短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发展的公平和谐。对于税基来说,它是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体现,强调的是一种现值。市场价值每隔两年进行一次确定,第一年购买的房产可以依据其成交价格确定;而购买的二手房成交价格一般报价比较低,比较科学的方法是将其成交价格作为基础,结合附近新房成交价格来合理调整。 三、结语 随着当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房地产事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房地产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民生行业,改革优化其税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从统计分析的角度来讲,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还存在一系列不足之处,需要监管部门做好相应的监督监管工作,并对税收体系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税收体系的科学合理,从而促进房地产事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统计基础论文:经济基础在择偶标准中的重要程度统计分析 【摘要】文章利用 齐性检验和Jonckheere-Terpstra检验方法,对3个不同年龄段的人进行实证分析,验证在选择配偶的时候,这3个年龄段的人对于对方的经济基础在意的程度是否相同,若不同,排列出相应的顺序,进而进行结果分析,并且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齐性检验;Jonckheere-Terpstra检验法;合理化建议 生活中,婚姻是一个永恒的主题,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对于结婚对象的选择上也有了较大的变化。在这个多姿多彩的社会中,当代的年轻人似乎在选择配偶时考虑的更多,尤其是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大环境中,人与人之间强烈的攀比心理,使人们都不想生活的比别人差,同时我们也秉持着“贫贱夫妻百事哀”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念,于是,似乎现在的年轻人变得更加现实了,在选择结婚对象的时候我们往往比较在意对方的经济基础,是否有良好的家庭背景和稳定高薪的工作。因此,我们常常感叹现在的“80”后和“90”的年轻人太现实了,而我们父母那一代人似乎更纯粹一些,不太会在乎经济基础,所以,我们常常认为不同年龄段的人选择配偶时对经济实力方面的在意程度是不同的,那么,我们这种观点是社会真实的反映吗?基于这种想法,本文将利用非参数统计学的方法来验证一下不同年龄段的人对于此问题的看法是否一致。 一、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针对不同年龄段的人对配偶经济实力的在意程度是否一致,对349个人进行了市场调查,并且将被调查者分为了三个年龄段:18岁至30岁,31岁至50岁,50岁以上。同时,我们将这三组年龄段的人对配偶经济实力的在意程度分为了三个层次,分别为:非常在意,一般,不在意。据此我们统计各类结果的数据,如下表所示: (二) 齐性检验 根据上述给出的数据,我们来检验一下三个不同年龄段的人对配偶经济实力的在意程度,运用 齐性检验法,并且应用R软件来实现,输出了Pearson’s 检验结果,自由度为(3-1)(3-1)=4, 值为9.9143,p值为0.0419,由于p值小于0.05,于是此时我们拒绝原假设,即三个不同年龄段的人对配偶的经济实力在意程度不同,具有差异性。 (三)Jonckheere-Terpstra检验 根据上述的 齐性检验的结果,我们可知三个年龄段的人对于配偶的经济实力的在意程度是不同的,那么,到底哪个年龄段的人会更在意呢?与我们之前预期的结果是否会一样,据此,我们希望通过检验来将不同年龄段的人的态度进行排序,这样更有助于我们对问题的分析,下面我们根据调查数据绘制出各组数据的箱线图如下: 从上图中,我们清晰地看出了三组数据的顺序,从而,结合上述的检验分析和箱线图的绘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三个年龄段的人对配偶经济实力的在意程度呈现一个递减的趋势,即18岁至30岁的群体最在意对方的经济实力,其次为31岁至50岁的群体,最后为50岁以上的群体。 二、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通过上述的检验分析,我们得出的结论为:不同年龄段的人对配偶的经济实力在意的程度具有差异性,并且随着年龄的递增,人们的在意程度呈现出递减的趋势,即年轻人最在意配偶的经济实力,其次为中年人,最后为老年人。以此也反映出了时代不同,人们的价值观和婚姻观也有所改变了。但是,在择偶时过于注重对方的经济条件这种风气当然是不好的,因此,我们对此作出以下建议。 (二)建议 在这个五彩纷呈的社会,似乎我们对一切都很迷茫,我们每个人持有的价值观念都有所不同,也就是我们看中人生的部分有所不同,有人将物质看成是全部,特别是现在的有些年轻人有“拜金”倾向,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也出现的较多。例如,众所周知的江苏电视台主办的相亲类节目“非诚勿扰”,歪曲的价值观和婚恋观给了我们警醒,物质极大丰富不等于幸福,但是却有那么多人将物质条件和婚姻画上等号,从而引领了不良的社会风气,进而导致最终失败的婚姻,这也是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的原因。我们应该意识到,社会进步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我们的幸福指数为何下降了,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每个人都思考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自身价值观和婚姻观的导向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念,物质生活虽然重要,但是这并不是全部,我们可以注重,可以为之奋斗和努力,但是我们不应该太在意,以平常心去对待。 在这个浮华的社会,平常心对于我们来说似乎是一样奢侈的东西,无论对待任何事,我们都显得很浮躁,很难有一颗平常的心态,对待物质生活,我们现代人往往要求太高,未婚人士更是将未来另一半的物质水平作为首选的条件,于是我们常常感叹现代人的感情不纯粹,而我们自己又何尝不是这样呢?所以,我们要从自己做起,用一颗平和及平常的心态对待一切,不要太在意物质,那只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甚至有的时候那只是一小部分。 统计基础论文:项目教学在统计学基础课程中运用研究 摘 要:统计学基础作为应用性较强的课程,要把学生能力培养放在核心位置,项目教学法对学生自主能力的培养非常必要。开展项目教学要做好分工、分好任务、组织好过程、完成好评价,也要注意师生角色、资源利用和团队建设。 关键词:项目教学;统计学基础;研究 项目教学法就是指师生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学生参加“项目”的形式来完成具体的任务,通过教师指导和引领开展教学内容,最终以完成的情况来评价教学,从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其显著特色就是:以项目为主线、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创造了学生主动参与、自主协作、探索创新的新型教学模式。统计学基础是一门研究社会经济现象总体数量方面的方法论科学,课程具有综合性、应用性和数量性的特点,需要学生具备很高的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统计方法和工具来开展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等,在实际生活中具有很现实的应用性。项目教学运用到统计学基础课程中对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着很好的效果,是值得研究使用的好的教学模式。 1 统计学课程运用项目教学法的现实意义 1.1 岗位需求的现实需要 统计学是一门解决问题的方法论科学,具有很强的工具性质,尤其是职业学校的学生面向的是一线工作岗位,对现实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出很迫切的要求,要求学生上手快、能力强,能够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而在系统地掌握统计学的基本思想、理论知识上反而不会过多强调,基于这样的岗位需求,学生能力的培养就是最主要的内容,项目教学法解决的就是传统教学模式中对学生能力培养不足的问题,用学生自主完成具体任务的形式来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提高职业素质,也符合社会岗位现实的需要。 1.2 课程改革的必然结果 教学改革的核心就是探索高效优质的教学模式,以求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统计学基础课程概念多、公式多,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学心理。而同时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过于注重知识的系统连贯,忽略了能力的锻炼提高,没有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项目教学法讲究项目实战,需要学生运用统计工具来解决真实的问题,对个人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非常有帮助,也较好地达到了改变传统课堂模式、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1.3 学生成长的内在需求 中职学校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能力培养是教学的核心,也是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校学生重要的区别。个人实际技能既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展现,也是走向社会表现自身竞争实力的重要砝码。在统计学基础这门工具方法论的课程中掌握一定的知识从而能够娴熟地运用知识解决问题是学生成才的必然选择。 2 项目教学法在统计学课程中的实施 2.1 小组的组建 项目教学注重团队的合作和协同,不提倡个人的单打独斗,因此确定小组、分好小组是开展活动的重要环节。在统计学课程中,成立以4-6人为一组的若干个小组较为适宜,尤其要注意把不同层次的学生,不同类型的学生混合编组,并推选出负责任的小组组长。 2.2 项目目标任务的确定 统计学基础课程在项目教学法的指导下,应该创新思维,打破固有知识的结构,按照问题导向来安排组织任务,每个项目都要以真实的现实问题为载体,以解决问题为项目的最终目标,组织开展实践活动、社会调查等一系列解决问题的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活动都应该是学生自主,教师引导,切忌越殂代疱。 2.3 资料分析和报告编写 实践调查必然产生大量的资料,科学合理的整理、去伪存真的取舍非常关键,如何指导学生运用这些数据资料是教师的重要职责,这个过程教师的指导非常必要。最后就是以调查小组为单位,把分析整理的资料运用所学的知识编写为调查报告。 2.4 结果评定和考核 能力培养是项目教学的重点,在学业的考核和评定上就要格外关注学习的过程,既要有过程性评价,也要有综合性评价。既要分析总结小组的整体情况,也要关注每个学生的个体表现,也要有小组体现的职业素质表现。个人学业考核的重点要综合考虑:自主学习的能力、小组协作中的表现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等。 3 项目教学运用中的注意事项 3.1 正确认识个人自主探究和小组分工协作 在统计学课程中,各种知识材料、情境任务都是为了学生探究学习、解决问题服务,教师只是辅助者,参与而不能替代,更不能包办,要注意发挥学生自主探究的能力。小组分工协作的方式有利于在小组成员的交流碰撞中激起学习热情,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和团队精神的形成,个人的自主探究和小组的分工协作是互相促进提高的。 3.2 充分营造学习情境和整合资源 项目教学应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学生运用、学习知识的能力。这就需要教师要引导或者创设锻炼学生、机会充分的学习环境,要综合运用视频、音频、图像展示等现代化手段,整合使用各种音像资料、网络资源、图书期刊、行业资讯等各种有关的内容,引领学生深入思考,掌握学习的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最终能够形成自我处理问题的能力。 3.3 正确处理教师和学生角色分工 项目教学必须确立学生中心的原则,发挥主体作用,教师的角色是过程的引导者和组织者,千万不能够喧宾夺主。教师要在放和收之间掌握好分寸,既要充分展示学生的自主性,锻炼能力素质,也要避免散漫无组织,达不到锻炼提高的目的。 统计基础论文:如何提高统计基础知识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摘 要:提高统计课教学的有效性,将统计课的内容化难为易、化繁为简、化抽象为直观,激发学生学习统计基础知识课的兴趣,是相当重要的。 关键词:统计课;教学;有效性 统计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财经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一门学科,重在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创新能力及统筹兼顾的综合能力。因此,统计课的教学是否有效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对有关专业课的学习及走向社会对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所以,提高统计课教学的有效性,将统计课的内容化难为易、化繁为简、化抽象为直观,激发学生学习统计基础知识课的兴趣,是相当重要的。以下是我对统计课教学有效性的几点见解。 一、统计课教学有效性的内涵 统计课教学的有效性是指通过课堂教学活动,学生在专业技能上有收获,有提高,有进步,并且能在学习的过程中积极反思、批判,一步一步得到提升。表现为:学生在认知上,从不懂到懂,从少知到多知,从不会到会;在情感上,从不喜欢到喜欢,从不感兴趣到感兴趣。众所周知,职中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及文化水平都参差不齐,统计基础知识又是一门较难学的课程,且该学科各章节之间存在着很强的关联性,前面知识掌握得是否扎实会直接影响到后面章节的学习。所以,通过课堂教学活动,让学生好学、会学、乐学,最终提升学习统计专业课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二、提高统计课教学有效性的策略 1.转变传统备课理念是提高统计课教学有效性重要保证 备课是教学的首要环节,要上好课,首先要备好课。而传统的备课重点是备教师的“教”,忽略了学生的“学”,不是从学生学的角度来考虑备课的,这势必导致课堂教学质量的低下。备课时必须提前了解分析学情,因为只有了解学生认知特点,才能从德育、知识、技能等方面来阐述教与学内容、目标、重点、难点等。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备课时,要想办法先让学生重新认识甚至喜欢这门课。可以搜集统计重要性的案例,如,用一副为常人所乐道的对联来阐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还可以搜集一些统计学的故事,让学生喜欢上统计,如,护理学的创始人、著名统计学家南丁格尔的故事,“若想了解上帝在想什么,我们就必须学统计,因为统计学就是在量测他的旨意。”莱布尼兹的故事,“音乐是人类灵魂从计数中感受到而没有意识到这是计数的那种快乐”。诚然,小到居家生活,大到国情国力,都离不开统计。家庭生活,包里有多少钱,缸里育多少米;企业的生产、销售等都离不开微观统计。一个地区,有多少城市和农村人口,就业率多少,多少人均收入,价格水平多高;一个国家国民生产总值多少,财政实力如何,能源供给,外汇储备等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宏观统计。可以说,统计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国民经济的每一个行业,重要性非同寻常,等等。只有了解学生,才能有针对性地备出学生喜欢的课,否则课堂讲解、讨论都很可能难以落实。即便如此,教师在课堂上有时也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要进行教学反思,写出自己课堂上成功的经验和失误体会。这样准备的课既是符合教学规律的,也是学生喜欢的,一定也是能保证课堂有效教学的。 2.激发学生兴趣、优化课堂结构是提高统计课教学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兴趣是学习一切知识的动力。当学生对所学的知识有了强烈的兴趣时,不用老师教,他也会自己去学,不懂会去查、去问。因此,学生在课堂上的兴趣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学生知识的来源。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要讲究方式方法,创设情境就是方式之一。这样通过巧设情境,学生会愉快地就进入本节课的学习中。 学生的学习不但与学习情景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与教学结构或者说教学环节组织得严密与否有很大关系。教学环节环环相扣,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学生的学习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教师不断地纳入新鲜的学情、灵活的因素。这样,教师和学生都在和谐愉快的氛围中发展,课堂教学自然是在有效中进行的。当然,课堂教学结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课堂中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随时都处于发展变化中,随着教学内容的变化和学生思维的发展,教师要不断地调整、丰富和更新,用自己的教学机智,创造一个灵活、充满活力的课堂,要善于捕捉课堂上的灵感,让课堂紧紧围绕预设的目标发展。 3.关注学习过程、加强学法指导是提高统计课教学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如何发挥学生统计课学习的主动性,让学生在统计课程的学习中有章可循,在学习的过程中能把握其内在的联系及规律性,是教师教学过程中承载的一项重要任务。教师要从学生的角度,从学生学习的实际考虑,帮助并促进他们自学。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学什么”“怎样学”“学到什么程度”,力求把学生放到主体地位上来。要做到这点,一是要尊重学生人格,二是充分认识到学生的差异,做到因材施教。最终,多数学生不但会计算发展速度、增长速度、平均发展速度等指标,基础好的学生还能够明白时间数列的速度分析就是动态相对数和平均数的具体应用。这样,不同层次学生都有收获,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也明显提高。 总之,教学的有效性是教师教学的共同追求,也是教师必备的教学观念,统计课教学的有效性尤其要关注学生的发展,让每个学生真正有所学、有所得,让每一位学生增值,使他们真正成为既懂理论又善实践的创新型人才。 统计基础论文:浅议加强教育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摘要:作为对教育未来发展规划及预测的重要依据,教育统计依靠“描述统计学”和“推断统计学”理论来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而“描述统计学”和“推断统计学”分析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教育最基层(学校)的基础数据,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是教育统计工作环节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教育 基层 基础统计 统计学根据原理划分可以分为描述统计学与推断统计学两部分。描述统计学即研究简缩数据和描述这些数据,通过对所搜集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通过多种图形、表格方法呈现出来,对这些数据进行计算得出的“集中量数” “差异量数”和“相关系数”等特征数值。对有关教育活动的典型性、波动幅度以及相互之间的关联性进行表述,对教育的内在规律予以表现;而推断统计学是对数据进行统计检验、分析以及非参数统计等多种方式进行的科学判断。也就是通过一定的置信度,参考一部分数据而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推理判断,通过推断统计得出的结论能广泛应用于教育范围之中。 现行的教育统计主要依靠“描述统计学”理论来进行教育统计,进而对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进行分析。教育统计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是进行宏观决策、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也运用“推断统计学”理论来规划和预测教育未来的发展。我们可以说,教育统计工作的认真落实,对教育计划的制订与监测、发展规划的执行与落实有着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教育统计工作也是深化教育改革,实现教育不断发展的有利因素。如何扎实地开展教育统计工作,保证教育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在教育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是教育今后发展的追求目标。基于此,规范与加强教育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务必要通过一整套卓有成效的实践措施。教育统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任务落实制度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的工作机制,是当前各级教育统计机构以及每个基层教育统计工作人员应当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笔者做统计工作已有十个年头,现就统计工作经验,对如何加强教育基层统计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当前教育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现状 (一)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无法保障 部分统计对象因认知程度不高,配合不到位,导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无法保障。在传统观念中,“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这些统计对象(学校)在一些不正当利益的驱使下,对教育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与重要性持不配合的态度。少数统计对象(学校)因惧怕实底的泄露,有意识地进行虚报与瞒报。还有对统计资料的提供不及时,统计资料的真实性也有待商榷。这种由统计对象(学校)人为制造的影响因素,对统计基础资料的收集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与此同时,一部分基层单位在报表的收集过程中缺乏及时性与积极性,不能自觉准时提交统计资料,给基层源头数据的收集造成极大不便。每次在报表送审的最后期限内,不管是定期的报表或者是抽样调查表,都需要县级教育统计工作人员反复的催促与跟进才能将报表收集到手。催报时间长、催报难度大,基础教育统计工作人员在基层源头数据的收集上花费的精力与时间过长,都严重影响到报表录入及处理分析。 (二)教育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 教育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具体表现在部分二级教育统计机构中,统计任务与统计工作人员力量差异较大。当前,教育统计人员有许多属于兼职,其主要工作任务为教学或者财务,统计任务的开展主要依靠业余时间完成。县教育局、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学校教育统计人员负担了多数的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等任务。基于这种形势下,统计人员配置与实际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明显。 (三)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亟须提升 在当前统计形势与工作现状之下,教育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与业务素质仍存在许多不足,亟须提升。当前,教育基层统计机构工作人员能做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计算机的“四会”标准人数较少。而基于“四会”标准之外,懂政策、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少之又少。这种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的可靠性。 (四)教育基层统计受教育基层经费制约 教育基层统计受教育基层经费制约,时常使其陷入困境之中。作为教育统计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于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办公经费不足,在保证统计人员工作成本的同时,举步维艰的维持着统计基础设施以及网络化建设需求。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基层(学校)统计单位的领导还没认识到教育统计的重要性,甚至连购置统计专用设备报告都未打过。 二、关于教育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机构、提升统计人员职业能力 健全机构、提升统计人员职业能力,为规范教育基层基础统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首先,要完善壮大县教育局、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充实、培训统计人员,尽快考虑对市、县级成立相应教育统计机构,并关注基层教育统计工作人员的编制以及经费投入问题。与此同时,针对教育基层(学校)统计工作中的不足,加大督导力度,完善统筹、组织、协调以及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为保证基层教育各项统计工作的落实打下良好基础;其次,要关注对教育基层(学校)统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政府统计与教育统计两者的关系有明确的认知,实现教育统计工作与统计部门工作资源共享;再次,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人员的资格认定,通过创新培养方式为教育统计工作培养出高水平的工作人员;最后,建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与政府统计部门加强教育统计报表的管理,以及相关部门和统计部门之间报表的对应,为改变报表指标不统一,减轻基层统计工作负担提供便利。 (二)提升统计质量与效率 关注统计质量与统计效率的提升。对教育统计数据质量的提升应从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五个方面着手。完整性,即要求统计采集范围与被统计对象(学校)数据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即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性、真实性上要符合基层(学校)真实情况。在数据采集源头上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可靠,对上报的数据是否符合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正确与否、结果是否精确等问题应细致审查;及时性,即数据质量在统计时间与价值上要满足教育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统计工作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通过对统计方式方法的不创改革创新,对数据统计、收集、时间不断压缩,以高效的统计效率完成教育统计数据;简便性,即统计数据质量与统计信息在使用过程中应尽量简便明了,便于各级领导与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理解接受。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合作,以资源共享形式减少重复统计工作,降低教育统计工作量。同时,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图表以及分析文章等,必务以精确、简洁的表现方式,将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及术语进行适当转换,以符合大众理解能力;适用性,即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通过对教育统计数据的实际需求开展教育统计工作,在工作开展之前要了解各级领导决策与社会各界对教育数据的需求,以符合实际需求为基础开展教育统计工作。 (三)提升教育统计服务水平 1.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打破传统服务观念,提升服务意识,根据县域教育以及社会发展现状,主动积极开展教育统计服务,对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进行深入思考,及时反馈。 2.增强服务的针对性 统计工作的开展不仅要满足数量的要求,同时对分析的质量也需引起重点关注。对当前教育中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分析选题,对具体问题细致分析,针对问题提出符合现状、有针对性以及可操作性强的建议。 3.提高服务的实效性 对教育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及时掌握,打破信息反馈与提供被动的教育统计现状,加大对信息反映与提供问题的研究探讨,确保数据精确度与实效性。 (四)规范教育统计执法基础工作 首先,抓住“九五”普法机遇,在《统计法》与教育统计工作中,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分析与曝光,营造出法治统计的良好氛围;其次,通过各项统计制度的制订与完善,督促教育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严格落实统计制度与统计标准,对各教育统计项目业务之间的关系、统计主管部门的业务关系、上下级教育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进行沟通协调。强调统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完善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流程化建设,实现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 (五)全面提升教育基层统计人员素质 通过多种渠道,提升教育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作为统计工作的实践者,教育基层统计工作人员,既要掌握基础的统计工作方法,如数据收集、指标的计算、资料的分析整理等,在此基础上,对现行的教育方针、政策、趋势等要有明确的了解。与此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信息网络技术。要加强教育基层基础统计工作效率,就要不断对统计人员进行教育培养,通过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投入,培养打造一支优秀的教育基层统计队伍。教育培训方式可以是多样的,如集中培训、鼓励其自主进修、请专家进来讲课,或将统计人员送大专院校学习等,实现基层(学校)教育统计员自身职业素质的增强,自主学习扩展专业技能,对教育趋势进行精确把握。并通过网络系统的熟练运用,加快信息传递,成为时代所需的高水平的教育统计人才。 (六)借助信息化完善统计工作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加快,教育统计工作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对实现工作效率提升、统计服务技能完善、统计现代化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基于现有的硬件与网络资源,通过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整合网络信息资源,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大跨步前进。 三、结束语 统计工作的开展为了解教育现状、预测未来,实现教育发展提供参考。教育统计分析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教育最基层(学校)的基础数据,因此,加强基层(学校)基础统计工作是教育统计工作环节的重中之重,是提高对教育统计研究、分析以及更好地为教育发展服务的重要保障。
浅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探索 摘 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文章简要的论述了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有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加强煤矿职工培训工作,提供全员素质;增加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监察体系,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四个方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果的措施。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现状;监察 煤矿安全问题是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永恒的主题,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煤炭企业生产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我国对煤炭需求不断增长,一方面要保证产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煤矿的安全生产面临巨大的压力,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社会的稳定、和谐。本文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对煤矿企业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简略地谈几点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经验和思考。 1 煤矿安全现状 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煤矿安全管理方针,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采取了许多措施,煤矿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但最近一段时间来,河南发生了几起事故,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给社会带了比较严重的影响。目前煤矿安全形势的特点:煤矿生产稳定、但煤矿安全形势不稳定,事故的总数量下降,但单起事故性质严重,瓦斯事故、违章违纪事故居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全面落实责任,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同时,煤炭安监部门也应加强监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快速稳步的进行。 2 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煤矿企业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问题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经济损失比较大,事故伤亡人数比较多等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好转,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①客观因素。我国煤矿生产大部分是在地下作业,环境比较恶劣,矿井中的水害、地热、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威胁到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并且随着开采深部的不断增加,开采条件越来越恶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难度增大。这些煤矿特有的不利安全因素,制约煤矿安全生产,是控制事故发生的主要障碍。 ②安全思想意识淡薄。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指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但在具体工作中,问题仍很突出,措施的落实也仅停留在口头中、会议上和文件中,没有真正的落实在第一线上,安全思想意识淡薄。个别企业领导、职工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墨菲定律”告诉我们只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不管这个事故发生的概率多小,这个事故迟早会发生的。这告诉我们,有事故征兆事,应当采用一系列的措施,把不利于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 ③安全投入不足。许多煤矿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企业职工众多,煤矿机械设备老化或者出现严重的磨损,矿井安全生产系统不够完善等问题,安全的保障能力较差,安全隐患多,特别是乡镇、个人煤矿设备比较简陋,技术比较落后,严重煤矿安全生产。同时煤矿企业的安全科技水平不能大幅提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由此而造成的人为的违章违规作业现象比较多。 ④安全监督力度不够。煤矿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安全执行力度不够,留有安全隐患。一是一些技术措施、安全标准没有及时的修订和调整,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指导,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二是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煤矿安全考核不严,惩罚不及时兑现。三是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体制多次变化,安全监察职能交叉等问题还没有特到有好的解决,监察效率较低。四是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力量不够,监察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强。 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思考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作,保障煤矿快速稳步的生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新形势下,如何处理煤矿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从煤矿安全责任体制来看,煤矿企业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内因,国家、各级政府监察部门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外因,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取决于内因,但受外因的影响。对于煤炭企业来说,要做好安全生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在众多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因素中,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 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矿井没有人的参与,安全生产也就无从谈起,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人上,通过处理好人的问题,使人、机和环境稳步运转,而安全文化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活动中,保证安全和健康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总和,通过对人的意识、行为和观念等安全氛围的影响,从而到达有效控制人的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如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的安全理念是“从零开始,向零奋斗”。 ②加强煤矿职工培训工作,提供全员素质。煤矿职工的专业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同时每个职工的素质各不相同,而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较多。因此要加强煤矿职工培训工作,提供全员素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企业一方面要加强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建设,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矿井实际条件,进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培训学习,培训形式可以多元化。另一方面煤矿也要加大投入培训的力度,提供职工的待遇,可以建立一些培训的考核机制,促进培训效果的不断提高。要突出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突出班组长的业务培训,使班组长全面掌握专业知识、管理技能,有效的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突出职工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技能;突出职工现场安全培训,增强职工防范事故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培训教育要讲求实效,坚决杜绝代考、代答等弄虚作假现象 ③增加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设备水平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因此,应该依靠科学技术,完善设备的跟新换代,如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和监测设施中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装备等,保障矿井抗灾能力,提高矿井安全生产能力。完善“一通三防”系统,全面落实风险抵押政策和安全费用的支出,积极推行度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制,减轻煤矿企业的赔偿,提高社会的保障能力。 ④完善安全监察体系,加大安全执法力度。选取一批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铁面无私的安监员,对煤矿进行定期监察、临时监察、专项监察,并协同当地监察部门和矿上监察员做好日常监察;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制度,对于发生伤亡事故的矿井、不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不具备有安全生产资质的矿井一定要加大处理力度;应该不断改变监察的形式,打破固定的监察模式,加强对边远采区、边缘地带的监察,把安全隐患解决于萌芽之中;严格的包干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个人,提高安全监察力度;深刻吸取煤炭安全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安全生产工作。 ⑤夯实安全基础。其一,要坚持“零”目标理念。这是我们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矿井要自我加压、关口前移,努力实现“人身安全事故为零、机电设备运转事故为零、工程质量事故为零、顶板事故为零、瓦斯超限为零、自然发火为零”。其二,要严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坚持“责任有我,我必负责”的理念,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加强检查、严格考核、加大奖惩,始终保持安全高压态势,保证各级责任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其三,要全面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质量标准化是安全工作的基础,必须抓紧抓好。要按照整体推进方案,全面提升质量标准化水平。其四,要加强重大自然灾害防治。加强科研攻关,掌握灾害发生规律,建立完善可靠的综合防治体系。要重点做好支护改革、煤层注水、沿空留巷等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其五,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事故避险和救援演练,保证职工能够熟练运用各种避险设施。 ⑥加强安检队伍的建设,为安全管理提供坚实保障。强化安检队伍建设,安检科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各项规程措施,不断提高安检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现场发现的不利于生产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下来进行整改。要落实安检人员的责任,对当班发生的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加大对安检人员的考核力度,安检科要制定详细的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4 结 语 永新矿业通过以上安全管理新模式,形成了具有永新矿业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但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道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安全氛围,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和安全意识,加大安全设备的投入,完善安全监察体系,加大执法力学,安全事故就一定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浅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浅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浅析 论文关键词:煤炭;安全;精细化管理;体系 论文摘要:本文着眼于煤炭安全生产中如何强化安全文化建设,论述了对人、设备和矿井自然环境的安全防护管理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突出了要强化精细化管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要进一步加强对人的管理。提出了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中要按照人的心理规律和客观规律制订安全预防措施,引入和运用心理科学分析方法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管理服务,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全新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随着国际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我国从进入wto后为适应国际形势更好地发展壮大。党中央人民政府把安全工作推上了新的台阶,“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成为安全生产的主题,党和国家领导人每年亲自到煤炭安全生产的第一线视察指导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视,同时也看出煤炭安全生产也是他们的一块心病。我认为煤炭安全生产最主要的环节是现代煤矿安全管理,主要是对人、设备和矿井自然环境的安全防护管理。其中,对人的管理是核心,因为人的因素是主导、管理因素是关键、物的因素是基础、环境因素是条件。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中,应由事后追查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为主,按照人的心理规律和客观规律制订安全预防措施,引入和运用心理科学这个手段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 1 煤矿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煤矿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关系,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更好地生产。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还比较普遍,造成事故几率也会增加。在当前煤炭市场较好的形势下,煤矿的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把安全生产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现场,才能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运行过程是指人-环境-安全行为-安全状态-人的反复循环,其中,人是安全生产运行中的核心因素。安全管理就是要着重研究和控制在生产活动中自由度极大的人,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基础和保证。煤矿发生事故,除了环境和设备诱发的因素外,更多的是人为事故,即责任事故。要克服人为事故的发生,必须要运用安全心理学的原理,培养训练员工养成自我控制的素质,从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出现,避免事故的发生。 2 安全意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安全意识在安全防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对自已所处的工作环境及工作方式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有一定的认识;其次,对于隐患有一定的防范措施;最后,这些意识始终在人的大脑里跟随。在进入工作场所后,这些意识就不断地提醒自己,从而消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意识对客观事物属性的认知程度如何,对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作用。要让安全驻足于人的意识中,必须依靠安全教育培训和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只有清晰地感知到井下的客观环境,才能为排除不安全隐患奠定认识基础。同时,只有矿工意识到不安全隐患才能在行为上、技术上做到预防,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3 煤矿安全文化的建设 “安全文化”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指导和约束企业整体安全行为及员工安全行为的价值理念。首先,要明确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建设煤矿安全文化的最终目的,是有效控制和最大化降低安全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煤矿安全文化的目标应定位于“使人们牢固树立安全观”。其次,要明确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原则。根据实践经验,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原则应确定为“以人为本、坚持和树立安全发展思想观、将安全文化这一看似抽象的概念转化为有实用价值的指标”。最后,构建煤矿安全文化的运行机制和落实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对安全文化的内容、目标、重点、原则、方针及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作用和意义有系统的了解。制订安全文化的建设规划,不断总结,逐步形成有煤矿特色的安全准则、安全理念和安全管理模式。把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有形与无形的安全氛围的影响,达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控制。 4 推行精细化管理 推行精细化管理,进而提高职工的质量标准化意识、管理人员科学管理意识。这样一来职工与管理人员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增大,学标准、干标准活的思想意识普遍形成,职工的素质和工作积极性逐步提高,促进企业的发展。 首先,在生产管理上推行精细化管理矿及各基层单位制订精细化管理文件,在全矿范围内形成精细化管理体系。精细化体系文件的建立是管理控制体系形成的体现,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方法、活动、程序等内容的体系整理和总结,使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活动,都能得到充分而有效的控制。科学的体系文件建立,使基层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中“有法可依”有了工作的标准,减少了以往在安全生产中的随意性,杜绝盲目蛮干,做到正规上岗,上标准岗。精细化管理的推行在管理上实现层次化、制度化,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使各项工作协调配合,实现预定的目标。 其次,在环境上推行精细化管理对生产环境特别是井下生产环境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狠抓工程质量管理,狠惩“三违”,切实有效地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方针,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最后,在外部环境上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力度,以粘贴标语、广播、电视、座谈、走访等各种形式大力广泛地唱响安全文化,为企业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要安全”的安全氛围。 5 加强安全心理培训 通过培训来提高矿工的素质,但强调思想素质、技术素质和身体素质,往往忽视了心理素质。虽然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不可少,但都要受心理素质的制约,必须要以心理素质作为共同基础。实践证明,在紧张、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心理素质强会激发斗志、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员工的技术素质就会得到更好地发挥,处理好险情,保证安全生产。 矿工安全心理和安全态度的形成,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一个自觉学习的过程。对矿工进行安全心理培训,就是要运用心理学这个手段,建立矿工安全心理模型,形成安全心理定势,提高安全心理容量,从而使员工在生产中能够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做出适应性的反应,用心理指导行为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矿工安全心理培训是一个新内容、新任务。培训工作要采取逐步展开的方式,内容从简到繁,方式由易到难,做到经常化、渐进式,有计划、有步骤、有程序的进行。通过培训使员工自觉地控制心理活动,指导好自己的工作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大力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采掘工艺和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更是非常必要的。总之,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任重而道远,只有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意识,煤矿的安全工作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建立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以人为本,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浅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煤矿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盘棋”的思想,将人的生命摆在第一位,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注重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煤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关键词: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管理;煤矿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就是人的生命第一,也就是“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包括两个内容:其一是一切工作是为人的根本利益,当人生安全与经济利益或其他的安全发展冲突要无条件地服从人的生命;其二是一切工作是靠人去完成的,要充分调动安生产全管理中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人为本”,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是一个全员、全方位的管理过程,既是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之一。 1.“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人既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又是事故发生的受害者,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要解决对安全工作的认识问题,也就是能否从思想上真正地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其它一切工作的首位的问题。事实上,每个人已认识到安全是最重要的,就是思想不牢固。道理很明显,每个人一出生到懂事后就想安康长寿,平平安安度过一生,安全需要是人类最根本的本能需要,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或者是因为“见利忘命”,或者是为了“省时省力”等原因,不顾客观条件,不顾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忘记了“安全”的重要性,冒险蛮干,结果酿成终身遗憾,事故一出现,“安全”这两个字又拿到了第一重要位置去思考,但已经晚了,前者悔之已晚,但后者不鉴教训,仍然重走旧路,这样就造成“安全第一”的思想不牢固。那么怎样才算真正地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呢?就是在实践过程中,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首先想到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要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企业要树立起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巩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作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拓宽宣传教育形式,建立起整体性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全员的安全环境。 2.“以人为本”,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全员素质 现阶段煤矿属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工人素质低,不能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现在煤矿井下作业工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具备必备的文化程度、安全知识和技术素质,这既拖了煤矿发展的后腿,也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增加了难度。因此,有必要对国有煤矿现有全民合同工、农民轮换工和副业工进行一次文化考试,达不到初中文化程度的全民合同工要进行文化知识补习,农民轮换工按合同,期满的予以辞退,末满期的,必须补习文化知识并辞退各类副业工;达到初中文化程度的,必须按工种分期分批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脱产安全技术培训,以提高国有煤矿作业工人的素质。乡镇和个体煤矿的作业工人流动性大,人员成分复杂。因此,该部分作业工人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中心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否则不许上岗作业。政府煤矿安全监督部门对此要从严管理,发现未经培训或不符合培训规定的工人上岗作业,要对煤矿经营者或个体矿主从严处罚。 在抓煤矿安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以提高全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如果只抓前者,而不抓后者,即使有了很高的安全意识,但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不懂、不会,必然是凭经验去做,违章冒险蛮干,其结果不出事是侥幸,出事是必然,这只是一个时间长短问题。在实践过程中,没有保证安全,那么安全思想教育的目的难以实现,“安全第一”的思想等于空谈,没有体现“安全第一”思想的真正内涵。 3.“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才能发展、发展必须安全的思想,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政府行政首长两个负责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政府的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的位置,由“第一把手”负总责,用第一的决心、第一的力度、第一的措施,一心一意、一如既往、一以贯之地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煤矿工作条件差,实现安全生产的难度大,这是一个公认的问题,但为什么在同等的条件下,有的煤矿能够实现安全生产,而有的煤矿却事故频发?在同一个矿井中,为什么有的区队能实现安全生产,而有的区队却屡次发生安全事故?同样是矿工,为什么有的人下了一辈子井都平平安安,而有的人却是经常出问题?关键的一点就是思想认识高低和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工作是否到位的问题,只要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实现安全生产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工人没有安全意识,施工没有相关措施,也没有正确到位的安全监督,整天靠自以为是、靠运气、靠侥幸干工作,早晚都要出问题、出事故。安全工作不是老大难,和生产一样,安全仅仅是煤矿企业的一项本职工作而已,不具备多大的特殊性,只要肯抓,就能管好。抓与不抓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决不能有丝毫马虎。国务院《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7]36号) 规定,要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我们将“谁主管谁负责”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企业每位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谁负责什么工作,就要对其所负责的工作内容所涉及的人员、机械、材料、操作方法、作业环境、监测监督、操作过程等所有方面负全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方面的安全责任和保障安全的措施。全面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通过责任制的落实,可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必须做到为官一任,既要发展一方经济,更要保一方平安,不能以发展经济为由,不顾安全生产或放松安全生产管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谁办矿、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落实企业和行政部门的安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不能不了了之。 4.“以人为本”,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并举 要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和文化生活条件,大力提倡文明生产,营造煤矿安全生产文化氛围。要全面落实“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创新与进步工作。搞好产、学、研结合,围绕安全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的提升,大力推进原始创新、消化创新,力求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并搞好科研成果的转化。着重狠抓科学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应用,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现有煤矿的技术改造,推行一个矿井一个工作面的新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发展适合于中小型煤矿的机械化装备,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体系,新建中小型煤矿必须采用机械化开采,现有煤矿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尽快提升中小型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完善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灾系统。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重点煤矿实现企业内部监测监控联网,其他煤矿实现县(区)范围内联网。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等制度。 5.“以人为本”,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质上就是现场管理问题,是工程质量,工作质量,规范操作及文明生产的一些问题。一些局、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总结多年来的事故教训,并将每次事故发生时的工程质量,工作质量及以操作行为进行对照,使大家清醒地认识到,煤矿的事故几乎都与之有关,如果大家都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事故就会杜绝或大量减少。从而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工作质量,工程质量搞不好,安全就搞不好。生产也就搞不好,安全就搞不好。生产也无法保证,效益也好不了。从1987年开始,国有重点煤矿开始了质量标准、安全创水平活动,真正铺开这项活动是1988年,通过方方面面的质量标准化,使安全状况有了好转,1986年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99,1989年下降到1.74。随着标准化的深入,1990-1999年10年间,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在1左右。仅此每年少死600人左右。 要抓质量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首先要破除3种错误思想:一是矿井基础差,标准化工作搞不好的认识。正因为底子薄,基础差,才需要从抓基础建设开始。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抓住了标准化才抓住了根本,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安全被动的局面。二是破除财力紧张搞不好标准化的思想。通过算事故损失账认识到,把钱用在标准化建设上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大同矿务局的“5.9”事故和“9.5”事故导致的两矿提前破产就能说明安全的负效应。三是破除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思想。认为用以往几十年总结的老经验、旧套路办事省力能多出煤,没必要按照标准要求束手束脚地去做。其实,不出事则已,事故一出就懂得了仅靠经验型管理难以适应煤矿发展的需要,必须与实践紧密地合起来,在实践上寻找管理的捷径,那就是“搞质量标准化建设”。 搞标准化建设,要从严从细抓管理,高标准,严要求,从每个干部到工人,从井上到井下,从机关到基层,从生产到经营,从思想政治工作到职工生活,全部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使项项工作有标准,件件事故有要求,并要一丝不苟,真抓实干,持之以恒。搞标准化建设,要严格制度不放松,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应该“班班有验收,旬旬有检查,随时抽查”,执行制度不迁就,不讲人情。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只有树立并真正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用其统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才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局;才能抓住安全生产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夺取工作的主动权;才能理清思路、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完善对策,加大力度、狠抓落实,不断推进、取得实效。我们必须学习好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其内涵,尤其要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实践好科学发展观,用以统领和指导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沿着科学发展观指引的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抓出明显成效。 浅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 煤矿;安全生产 管理 ;思考 论文摘要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套稳定大局。众所周知,煤矿企业是典型的职工劳动强度高、从业危险性高、事故发生率高的“三高行业”,在煤矿企业里安全自然就成了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国家和各级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召开了多次会议。实践表明,安全生产管理光靠领导重视、开会议、发文件是不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企业,每一个职工,注重企业内部具体日常化细节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 社会 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 文化 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 经济 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 发展战略 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 心理 ,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环节过程人手、注重生产日常细节管理,努力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本文根据自己的现场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的特点,谈几点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一、把安全 预防 落到实处 安全预防“补牢”未必为“亡羊”,只有使得预防工作渗透到每一个角落,安全工作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一)、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预防。生产过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只有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预防工作搞好,才能把事故后处理变为处理后无事故,避免企业因预防工作没做到位而造成事故,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 (二)、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预防就是防患于未然。在事故发生前或刚有事故征兆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在行动上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造成事故隐患。避免有对工作不尽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一些小的隐患、缺陷心存侥幸心理,往往会把一些小事搞大、大事搞砸。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极大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做好“安全管理”的技术预防。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工作,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煤矿生产 地质 环境 复杂,包容面广。对技术环节薄弱的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对安全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敢于加大管理力度;设备有缺陷的要舍得投入资金进行革新改造。从设备质量、人员技术力量上做到预防。 二、安全管理必须务实 抓安全管理必须务实、任何的不务实、不作为和乱作为都有危害、都不可取。安全上一时的疏忽、侥幸,虽然可以在突击、蒙骗、辩解下脱逃责任,但却会留下一个潜伏的隐患,极易让人养成懒情的惯性心理。这种作风,拿来抓安全,轻则懒惰了自己,重则成了一种惯性,就会危及安全工作效率,影响个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安全事大,关乎生命,人人有责。 “临时抱佛脚”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但却经不起明眼人的审查、经不起时间的考验。问题与隐患能隐藏一时,却也能在不经意时爆发,它若爆发,随之而来的,会是可怕的事故。对安全与隐患,轻易地相信自己的经验判断,而没有及时地采取措施,热衷于临时突击,当问题被查出,本身受到处罚,心里才明白平日里的不重视、不作为是多么地危险,然而此时的后悔与叹息,又有何用呢? “没有铁打的基础,撑不起高楼”。安全工作,只有一点点地日常积累,让安全真真正正地入耳入脑人心,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才能够做到“以不变应万变”。“不变”的是日常的、扎实的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一以贯之、常抓不懈,自然能够在“万变”地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面前从容淡定、游刃有余。 三、安全生产要强化细节管理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中,也许太多的人,总不屑一顾安全管理的细节,殊不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精益求精的细节管理。 安全生产无小事。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带着“显微镜”深入一线检查隐患,运用“放大镜”及时整改隐患。要从大局着眼,从细微处人手,想在心理、挂在嘴上、看在眼里、跑在腿上,时刻绷紧安全这个神经。 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我们不缺乏备类管理规章制度,缺少的是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日常工作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心思缜密地注重细节,宝贵的生命就这样在疏忽中失去。 始终关注细节,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安全管理尤其要注重从细节入手,不忽视每一个细微环节,不放过每一个细小的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死角,需要每个细节很完美很难,但只要一个细节没注意到,就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细节不是空喊出来的,它是一种习惯,是一种积累,也是一种眼光,一种智慧,关系着我们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 四、警惕不良习惯酿灾祸 在煤矿企业里,众多的职工有着不同的行为习惯。其中有些是有害的。如有的地面职工见到熟人喜欢打打闹闹,骂大会;有的井下个人工作间隙喜欢躲在巷道一角打瞌睡;有的干起工作毛手毛脚等等,这些都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记得在我的工作中,在一个掘进工作面,亲厉了这样一事;一天夜班,有名入矿不久的新个人工作闲暇时身子习惯地歪在巷道帮上打盹,脚伸到了轨道上,谁知 运输 车过来了,索幸有一位老师父路过这里,见此险情,猛然用脚将打盹的新工人踢醒,才避免了一场事故。班后这名新工人挨了批评,却深深感谢这位师傅。 其实,工作的过程中说笑打闹也好,干活毛手毛脚也好,都容易出现偏差酿成事故。一些企业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岗位行为规范 教育 以及“手指口述”操作,就是为了纠正各种妨碍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习惯,保证职工在岗位尤其是在要害岗位上正规、集中精力操作,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力举措。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随时都会出现,职工不论在什么岗位,工作时都有规规矩矩,执行制度、规范上岗,切不可死守自己的老习惯、坏习惯,那样会误了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毁了生产的安全。 五、安全工作靠大家 在现实工作中,一提到安全工作,一些人总不以为然,认为那是领导和安全员的事,与自己无关,或是关系不大。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形成这种认识误区的根源在于没有搞清楚,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这种认识的职工主观上产生麻痹,思想上警惕性放松,在实际生产工作中对安全心不在焉,能应付则应付、能走“捷径”则走“捷径”,这就为事故发生埋下了祸根。 抓安全工作仅仅依靠领导和安全员是远远不够的,领导和安全员其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了解生产现场,班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获取安全信息,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但是生产单位,员工多、生产面广、危险源点多,不可能派专人一直“关照”每位员工,更何况8小时以外呢?因此说,抓好安全工作更应该靠大家,靠我们每一个员工自己。 只有依靠自己,安全学习的积极性、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才会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才会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才能及时发现自己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其实依靠自己抓安全说到底就是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实现这一转变就能使广大员工自觉地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讲标准、讲规程、查隐患、反违章,时时事事保安全”的思想,从而真正做到工作上“三不伤害”。“三不伤害”的精神实质,主要体现了一个“我”字,企业就是由许许多多的“我”组成,假如我们每一个职工都能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那么企业安全生产的大好局面就会形成。 六、安全工作需要强化闭环 管理 发现了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最终将安全隐患消除掉,这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安全闭环管理,就是为了对安全隐患全部、干净、彻底消灭之,不留后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地单位在闭环管理方面做的还不够。处理起隐患来不是拖泥带水,就是不够果断,以至于旧的还没有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又接踵而至。 抓好安全闭环管理,其重要意义在于强调对待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不能遇到问题就绕道走或者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一项工作如果只有开始而不收好尾,那这样的工作肯定是有缺陷的。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也经常遇到。在 调查 事故起因时,往往会发现事故是隐患处理不彻底、留下的尾巴而致。等到人们大梦初醒时,一切都已悔之晚矣;一些安全检查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查出了问题,开出一张罚单或整改通知书,然后就万事大吉了,至于隐患有没有整改,整改到什么程度,好像已经不在关注的视线范围之内了。这样长期下去,不出问题才怪呢? 有则故事颇能给我们以启发;过去有一个猎人,同时去追几只兔子,结果追来追去,什么也没有捞到,最后落得个空手而归。这个故事的教训告诉我们,要集中精力做好一件事,不能旁顾左右心分散。处理安全问题也是这样,要一件一件地去解决,要盯在现场,要有一种不处理好誓不罢休的决心。大家都这样去做了,安全隐患作威的空间必然就会越来越少。抓安全要有始有终,对安全隐患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真正做到安全闭环管理,只有如此,我们的安全生产才会有可靠的保证。 七、安全应多一些“自律” 说起安全的重要性,道理谁都懂。但能够坚持数十年如一日做好安全工作,却很难。 确保安全生产,除了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外,更需要职工有持之以恒的毅力和律己慎独的良好心态。如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危险因素,即使没有安全员在现场检查监督,也决不能图省事存侥幸。要多做些准备,要坚持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尤其是没有人监督时,个别人往往会放松安全弦,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敢贸然干。其实那些安全措施不是“秀”给检查人员看的花架子,即使一次侥幸违章行为逃避了处罚,也鼓励了冒险作业者的胆量和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所以加强自律是做好安全的关键。 做善于自律的人,首先要有一颗关爱安全的心。不仅表现在自己的小组和团队成员之间,也应对不熟悉的人的安全多一些关心。这样.面对安全事故就会多一些警醒,少一些麻木;对他人的危险作业行为多些提醒,少些漠视;对自己的作业行为多些理智清醒,少些盲从糊涂。 做善于自律的人,会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安全检查,只要安全措施得当,按章作业,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检查不检查都是一个样。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捷径可走,只有实实在在地坚持制度,狠抓落实;只有从预防抓起,从细节抓起;只有全员参与,共同营造;强调自主管理;注重日常基础工作,我们的安全工作才会更安全。 浅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及发展 摘要: 煤矿安全管理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近年来煤矿安全问题频发,映射了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本文针对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并分析了煤矿产业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谐发展;发展趋势 煤炭资源是支撑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但是,一直以来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基于此,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已经成为现阶段的必然之势。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安全管理观念 安全管理在管理学当中是一个重要的部分,同时也是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关键点,进行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运营的安全性与平稳性,也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1]。由于安全管理本身属于动态性的管理工作,其管理对象为生产流程中的所有人和物等,如果缺乏安全管理观念,便会导致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面临生命威胁。一些煤矿企业基于当前重生产、轻安全的管理观念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与人力投入存在欠缺,导致企业中制定的制度浮于表面。加之井下职工自身教育水平比较低,对于安全管理的认识远远不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甚至个别员工忽视安全管理要求,只是凭借积累的经验面对问题,进而造成安全事故。 1.2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技术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一些煤矿企业也相应地配置了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手段,例如安全信息系统与监控预警设备等,能够全面、快速地进行信息收集、分析等工作,极大地减少了人为作业的失误。与此同时,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也能够及时发现井下的危险问题,并对其进行预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各个生产环节的调节,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进行。但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中对于信息技术的使用依然处在发展时期,诸多企业并未全面应用这些新技术,仍然沿用传统生产管理技术,极大了降低了管理效率与效果。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策略 2.1加强安全生产观念,落实管理培训工作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安全事故问题,必须要在收稿日期:2017-03-13作者简介:谢飞杨(1993-),男,安徽淮北市人,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煤矿安全发展趋势及现状。煤矿企业中建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企业管理人员要将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核心,使安全生产这一观念深入每个职工的内心,全面加强企业中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可以利用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方式,在企业中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生产这一概念[2]。建设企业文化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循序渐进的执行过程。企业必须要将安全文化落实到每一生产环节,培训对象要保证全员化,培训内容的选择也要有针对性,进行培训考核时,要体现严格的特点,以此保证培训效果。进行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运营过程中所有职工与物体的状态,使职工均可以认识到各自的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要求,以免因设备运行与人员行为的原因造成失误。在企业每个职工的工作中融入安全管理观念,进而抑制安全事故的出现。 2.2重视先进技术的运用 信息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运用是必然之势,基于安全信息技术搭建的煤矿井上与井下安全预警系统、管理决策信息平台,先进性与便捷性是其主要特点。对于井上,必须要保证管理平台的一体化,强化网络集中化管理力度,实现各个安全监测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融合,以此组建带有综合性质的信息网络。在煤矿开采现场运用传感技术,利用各个类型的传感器实施监测、采集井下湿度、温度以及瓦斯含量等,将采集所得数据输入计算机中进行分析与处理,以此获得井下动态,并完成自动预警。作业现场安装视频监控,以此了解职工的状态,规范职工行为,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利用信息化技术完善煤矿生产管理,必然会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发展趋势 3.1实现煤炭企业中监管行政资源的整合 在煤矿安全监管相关条例的基础上,强化煤监职责,政府部门要积极开展煤矿监察工作,优化各个级别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煤矿安全监察与监管两个部门职责,真正实现煤矿安全监察与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与一体化。煤矿安全生产当中的监管工作要将预防工作作为关键内容,主要对象一般都在基层,所以监管的重点也在基层,以此可以解决监管关口的前移与重心下移问题,从而完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3.2提升煤炭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对于一些已经被关闭的矿井再次运营等相关问题,现阶段依然十分严重,必须要遵循统一规划、规范开采的基本准则进行煤矿安全管理。在此基础上,需要调高市场的准入门槛,贯彻落实“关小上大、能力置换”的要求,及时淘汰一些已经落后的煤矿企业,优化现有企业结构,对矿产资源进行有偿使用。而一些小煤矿则要利用采矿权出让、产权置换等方式将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以此实现减少矿点、扩大挖矿规模等目标,全面提升生产安全。因为煤炭本身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所以在使用时必须要以节约、合理、均衡开采为前提,从而实现煤炭资源开采的可持续性。 3.3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除了要对煤矿职工进行培训之外,也要对煤矿的法人进行知识普及,使其能够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要做好煤矿隐患的排查工作,尤其是“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对施工现场的瓦斯、煤尘等安全隐患全面整改与排查,针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整改。必须要积极落实煤矿的整顿与关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源整合,以减少资源与资金方面的损失,确保地方经济可以实现协调发展。 4结束语 确保煤矿生产工作的安全性,不仅是保证煤矿企业职工人身安全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所在,只有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才能真正营造健康的生产环境,并为今后煤矿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作者:谢飞杨 单位: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盈余管理与上市公司会计造假 摘要:盈余管理是当代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之一。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盈余管理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企业契约成本最小化、节税、政治成本、规避经营风险等因素。适度的盈余管理说明企业有关利益主体采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会计造假则是蓄意违法违规,是会计的劣行。应当在理论上厘清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的界限,实践中探索对企业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管理制约制度。 关键词:会计盈余管理;会计造假;上市公司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财务会计界致力于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盈余管理成为当代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之一。在我国,随着股份制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盈余管理问题也浮出水面,亟待进行探索和研究。 盈余管理的涵义和特征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时,选择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盈余管理是借助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完成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多计或少计收益,少计或多计费用与成本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 一、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是以会计政策的选择为手段来实现的,是合规合法的。而会计造假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蓄意粉饰会计报表,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实,是一种非法行为。 二、从长时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余,但会影响实际盈余在不同的会计期内的反映和分布。它影响的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报表中的盈余,而不是企业的实际盈余。会计造假是一种短期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无中生有,随意改变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断章取义,取其所需是会计造假的典型手段。 三、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最终决定权无非是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说,企业管理当局对盈余管理负责。会计造假的主体可能是企业管理当局,但是很多情况下是个别高级管理人员所为,其目的是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产。 四、盈余管理的受益者通常是企业管理当局,有时还会使股东、公司员工受益。但受害者通常是政府,如少交税款或递延税款的缴纳。受益者的利益表现,有的是直接的经济利益如经理人员工薪的增加,有的是间接的利益,如职位晋升、股票价格上升。会计造假的受益者通常是造假者本身,受益者多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和其他不可告人之目的。 盈余管理的主要动因及手段 一、契约成本最小化。企业可以看成是一个契约的集合,也就是说,它的组织形式可以由它所涉及的一系列契约来描述。与雇员(包括经理)、供应商及出资者的契约构成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核心内容。与各种契约相关的契约成本有:谈判成本,契约履行监督成本、重新谈判的潜在成本以及因各种原因而未履行契约的预期成本等。公司的目的是力求契约成本最小化。这些契约大多数都与会计变量有关。实证会计理论认为,为了达到公司有效管理的目标,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是契约成本最小化的问题的扩展和延续。因此,管理当局可以通过控制和采用适当的会计方法,使盈余数字有利于自己。 二、节税的考虑。这是盈余管理最明显的一个动因。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国家更是如此。然而,由于税务部门是采用税务会计的规定来计算应纳税款,就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企业可操作的空间。 三、政治成本因素。这是指企业由于政治原因而负担的支出。很多公司由于自身的特点会受到明显的政治关注,包括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巨型企业、战略性生产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和那些垄断或接近垄断的企业(如电信、煤气公司),当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时,就会受到公众和政府的过多关注,政府部门可能会对其征收高额税收或对其进行其他限制。因此,这些公司希望通过盈余管理降低所受到的关注程度,也使得利用会计程序和方法来使净收益最小化成为企业的手段。 四、规避经营风险。有的企业盈余变化很大,给人以不稳健的感觉。由于人对风险的内在恐惧感和厌恶,使得此类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缺乏吸引力。而管理当局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往往会进行盈余管理,使利润平滑,让人有收益稳定且稳中有升的感觉,让投资者以为企业经营发展很稳健。 五、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并没有一个已确定的市场价格。可以断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是确定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来源。一个即将上市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其经营者很可能对招股说明书或发行债券说明书中披露的盈利进行操纵,以使公司的股票或债券有一个理想的价位。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在主要高级管理人员(CEO)发生变动的时期,盈余管理各种动因会纷纷出现。例如,主要高级管理人员(CEO)即将退休时,会特别愿意采取使会计报告收益最大化的策略,以增加他们的奖金。同样,效益差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CEO)也会使盈利最大化,以防止或推迟被解雇的情况。 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 一、通过关联企业的交易。我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也是严格的,规定连续3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失去在证券市场上筹资的权利,同时规定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下的企业不能获得配股资格。当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困难时,上市公司为了维持或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就会采用从其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办法,使上市公司利润虚增,人为提高获利水平和信用等级。 二、利用资产管理、债务重组调节利润。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或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然而近年来,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确实被广泛用于粉饰会计报表。其典型作法是: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或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的国有企业。 三、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潜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损益表(利润表)予以体现。然而,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四、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科目,利用虚拟资产科目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或者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是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的惯用手法。 五、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蓄意调节利润。更隐秘的作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六、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利润。在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不应过大。然而,许多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巨大,往往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之所以出现这些异常现象,主要是因为许多上市公司利用这两个科目调节利润。 七、利用时间差调节利润。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年度结束后能给股东一份“满意”答卷,往往借助时间差调节利润。传统的做法是在12月份虚开发票,次年再以质量不合格等理由冲回。较为高明的做法是借助第三方,签定“卖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 八、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不少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除借助资产重组之机,利用关联交易将不良股权投资以高价与关联公司置换股权获取“暴利”外,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利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粉饰会计报表,调节利润。 适度的盈余管理说明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会采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会计造假则是蓄意违法违规违纪,是会计的劣行。在刚刚发展起来的中国股市上已经出现了许多造假的案例,对于力图走上健康发展道路的中国股市来说,“会计造假”所带来的伤害将是巨大的。因此,应该在理论上厘清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的界限,实践中探索对企业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管理制约制度,是盈余管理问题研究的当务之急。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原因及对策 摘 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相当普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成熟,随着影响上市公司的社会环境的彻底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问题将会基本解决。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 会计造假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造假强调的是出现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它与会计错误有相同或相近的形式,但却有本质上的不同。造假是见不得人的,是不敢公之于众的,需要伴有一定形式的伪装和掩饰,通过虚列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做假,一般很难以让人发现。会计造假是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较快,但起步较晚,在会计信息管理体制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而这又成为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动因 1.利益驱动是会计造假诱因。由于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因此,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上市公司的负责人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他们又能力和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 2.公司制度缺陷是会计造假根源。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大部分向国有股或法人股集中,在这种股权结构下,有的董事会顺理成章地被操纵,有的监事会形同虚设,由于存在较为普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一些公司的管理层在会计信息造假方面蠢蠢欲动,他们往往通过虚假会计信息,来解决首次募集发行时的盈利压力,或现实圈钱以增加经理层可控资产或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同时,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配套,导致不少上市公司管理层对责任和诚信义务的意识淡薄,甚至在管理与经营上存在过失行为。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方法 1.虚构经营行为。通过伪造经济合同、银行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等一系列法律凭证来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税务法、合同法等重要经济法规. 2.关联交易方式。作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通过关联方式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处于正常交易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无过多限制,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之实。例如:安然公司创建子公司和合伙公司数量超过3000个,之所以创建这么多而复杂的公司体系,拉长控制链条,是为了通过关联交易自上而下传递风险,自下而上传递报酬,在信息的披露上把水搅混。 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特点 1.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的缺失,随着经济的发展,股东通过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这是对其实现所有权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这种运作的前提是注册会计师应超然独立,然而我国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上市公司审计的委托人不是资产所有者,而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并支付审计费用,因而审计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的聘用问题,从而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甚至会引起注册会计师合伙造假的现象。 2.监督力度不足,近年来我国上市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不能满足上市企业的增加,导致,我国审计监督体系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的发展的需要。政府审计的重点已经位移,企业的审计监督只能依靠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来进行。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 四、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防范及治理措施 1.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对于像蓝田公司这样虚增收入与利润,内部审计不独立,反而对会计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虚增存货价值等做法。光靠外部审计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加强内部治理,更好的完善企业的内部制度。 (1)培育完全意义上的股东。首先应考虑调整现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的比重,或将部分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转为优先股,以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权,也可采用公司回购国有股的方法,减少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同时发展有效的私人投资者(具有直接制约管理者行为能力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并积极引进外资,使得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能够相互制衡,从而使大股东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受到制约。 (2)重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制度。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监事会人数应保持一定数量。这是监督机制发挥效力的前提,我国仍可延用现行法规的规定,即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同时可借鉴德国公司的做法,即以公司规模大小来决定监事会成员的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人力去实行监督。第二,建立独立监事制度。独立监事除享有普通监事的职权外,还应有独立的特殊权力。 (3)加强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它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要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就必须使内部审计向由独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或独立监事负责并报告。同时,为了促使上市公司积极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辅导、培训,建立任职资格的考核制度,使他们明确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 首先,要及时处罚。提高处罚的时效性,对于造假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上市公司,要从重从快处罚,增强处罚的惩戒效果。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摒弃“内部清理门户”和过分强调“市场稳定”的做法,严格将造假者绳之以法,以法律的严格执行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第三,公开透明。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它所有的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透明,执法情况也不例外。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发表公告、公报等形式,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使“造假者”无处藏身,提高法律约束力。 3.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用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这样的会计人员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再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的高低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所以要注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继续提高,提供机会给他们进行继续教育。最后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用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相当普遍,已经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证监会正采取以下措施,为上市公司会计质量的提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问责机制;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的理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完善内部控制,充分履行职责,提高专业水平,树立诚信和自律意识,并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培育市场自身约束机制。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落实,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现状将会有所改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都将得到提高。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从绿大地案看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与防范 摘要:在资本市场中,远至相对较为成熟的美国,近至近二十年才快速发展起来的中国,会计造假案例屡现。由于受到利益诱导等多方因素影响,会计造假日益泛滥,进而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也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本文旨在从2011年爆发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的案例中,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探讨如何建立诚信机制,防范会计造假。 关键词:会计造假 绿大地 会计诚信机制 一、案例:绿大地会计造假欺诈上市 会计造假,本文中主要是指通过人为有意干涉,使披露的会计信息和数据违背客观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纵观中外,会计造假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2011年我国证券市场最轰动的事件之一,莫过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一案。该公司主营绿化苗木种植销售及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于2007年12月21日登陆深市中小板。然而,2011年伴随着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的被捕,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案也浮出水面。 调查发现,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和有关单据、凭证,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2004年至2007年,绿大地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以虚构银行回款方式虚增收入;以虚增资产、虚假采购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公司将资金转回方式虚增销售收入。调减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在招股说明书中,绿大地虚增2006年末银行存款,虚增金额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一半以上。上市后,绿大地继续采取上述做法影响公司利润。 二、会计造假成因分析 目前会计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了较大程度的危害。要想从多方面遏制上述行为,就必须追根溯源,找到其成因。从上述绿大地一案中不难看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有着多重因素的驱动。 1、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是“温床” 纵观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难看出大多数上市公司均存在着主体单一化的弊病。大多数股权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也使得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主体较为单一。诚然,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决策权的集中,但其也有不合理之处。一方面,代表不同群体的相关利益者无法直接有效参与监督管理,使得内部治理“一枝独大”,实际上无法做到管理公开和财务透明。另一方面,我国的股市有着独特的炒新风气,这使得公司一上市,股票市值出现翻番甚至翻几番的情形,不少大股东为图短期效益,轻管理而重股价,乃至通过会计造假等方式虚增利润,维持股价的高增长,一些上市公司也就此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的问题,影响了治理的有效性,也成为会计造假的“温床”。 2、监管薄弱、处罚力度有限助长造假之风 除了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外部的监管体系也较为薄弱。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二十余年来,虽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不断增多、新鲜事物不断涌现,但不可否认的是,监管手段仍存在短板。相关法律缺失,处罚力度与会计造假所得利益相比更是不值一提。例如,在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公之于众后,该股股价在2011年暴跌近60%,但法院一审判决,仅对绿大地公司处罚4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和赵海艳被判处3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均为缓刑。这一明显过轻的判决结果公布后,受到市场多方质疑。造假成本如此低廉,使得监管机制也形同虚设。 3、利益驱动是本因 其实,不论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单一,还是处罚力度不足,都离不开“利益”二字,在会计造假带来的巨大利益面前,不少人铤而走险,趋之若鹜。例如绿大地公司,其在2007年上市之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募集资金净额3.29亿元,其董事长何学葵身家过亿,摇身一变成为云南女首富。绿大地每股发行价为16.49元,在市场的爆炒下,上市首日收盘价即冲至45.82元。绿大地也一跃成为绿化苗木种植业的龙头企业。一方面是公司股价的暴涨,另一方面是个人利益的增长,如此诱人的美景,使得会计造假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在某些人眼中被无限缩小。 另外,公司上市的利益链条中,不仅包含公司本身,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均牵涉其中。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从IPO中获得不菲的中介费用,为自身利益能够得到保证,这些既具备专业素养、又熟知企业情况的中介机构,也选择了对会计造假的无视,甚至主动出谋划策,为造假企业上市“护航”。而地方政府也可从中得到一定好处,企业上市带来政绩的积累、税收的提高、地方特色行业的发展,使得地方保护主义横行,不惜将法律法规抛诸脑后。 三、会计造假治理对策分析 综上,由于会计造假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原因,因此,可以从加大惩处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均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逐渐减低会计造假发生频率。 1、多手段强化会计监管 绿大地案暴露出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和重大审计职业质量问题有所抬头,而投资者和媒体也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这需要相关部门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强化会计监管。 (1)加大惩处力度 会计造假之所以频繁发生,与其低廉的造假成本不无关系。因此亟需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处罚的力度,使造假的公司及个人得不偿失。如果出现会计造假,相关机构及负责人面临的是巨额罚金甚至牢狱之灾,如此高昂的代价,企图造假者也会思量再三。这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应全面履行会计监管职能,坚决查处会计及审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2)完善法律法规 科学的会计法律法规适度准则,可有效防范并遏制会计造假。因此,还需不断完善对会计造假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这其中,一方面要及时制定出与惩处范围、方式方法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使会计造假的处罚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虽然启动了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例如,在绿大地案中,不少股民损失惨重,但却无法及时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索赔之路较为困难。因此,也亟待为因会计造假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2、中介机构需各担其责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改革与发展,这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会计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落实到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需坚持诚信自律、客观公正的态度与工作作风,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不能为贪图小利而造假,企图蒙混过关。这也要求各中介机构强化内控机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责任到人,实施“连坐”处罚,一旦发现造假行为,相关当事人及机构内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均需承担责任。 3、切实构建会计诚信制度 虽然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披露需要监管部门的监督,各个中介机构的认真负责,及上市公司本身的严于律己,但更离不开会计诚信制度的建立。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本,也是维护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的保障。目前,证监会等方面已经建立起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用以记录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受到处罚行为的信息,也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但仍需要其他主体如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等大力配合。 此外,上市公司内部需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切实学习会计理论及相关法规,尽量做到主观上自觉守法。公司内部也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稽查制度,明确权责互相监督,促进会计诚信水平的提高。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浅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与对策 【摘 要】 本文阐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并以万福生科为例,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环境与动机,提出了防范与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要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环境;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证监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危害;对策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往往是一个利益体较为明显的集体行为,它对投资者的伤害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形成重大障碍,其不仅仅伤害了投资者,同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公平竞争等都有着极大的破坏作用。其危害表现是:第一,对于投资者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最明显的。会计信息造假不能真实的反映经济事项的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真实了解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投资者往往是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赚取差价来获得投资收益。由于市场资金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业绩波动尤为敏感,从目前的情况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一旦被曝出,公司股票价格必定会大跌,这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必定是灾难性的损失。第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法规的执行力度,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健康快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造假行为是对相关财政法规的蔑视,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第三,扰乱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到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是企业诚信严重缺失的表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严重损害。企业最终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以及经济上的严厉惩罚。 二、案例分析 万福生科是一家以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为主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并于2010年上市。然而好景不长,由于财务信息存在严重漏洞,企业已无法掩盖自己的谎言。2012年9月19日起公司停牌,并于一个月之后表示,经公司初步自查,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根据万福生科多次公告,自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累计虚增收入9.2亿元,虚增净利润2亿元左右。其中,造假最为严重的是2011年,也就是上市当年,万福生科虚增收入2.8亿元,虚增净利润5913万元。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虚增营业成本1.46亿、虚增利润4023.16万元。万福生科不仅通过财务造假骗取了发行核准,成功上市。而且上市后,2011年年报、2012年半年报都是虚假的,可谓撒下了一个弥天大谎。从万福生科披露的更正公告来看,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余额它没有作假,而对发生额造假了。企业一切业务最终目的是赚钱,赚钱在报表上体现为损益表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表的经营现金净流入。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主要手段是:通过虚构客户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所产生的增量现金流,通过虚增在建工程转出。这样转一圈的结果是,利润表收入、成本和利润都增加,相应地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增加,资产表项目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增加。万福生科上市不到一年,还没有度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就被爆出财务造假的丑闻,其产生的影响无论对于整个行业还是整个社会而言都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其造假行为在给投资者,甚至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影响的同时也给企业自身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万福生科面临史上最大罚单。最大单笔赔偿金额预计超420万,总赔偿金额超三亿。上市公司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这一切看起来万福生科案已经划上了句号。 三、从万福生科来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环境 1、内部条件 首先,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松散是导致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万福生科的谎言持续四年之久都没有被拆穿,这说明企业背后有一群人在集体造假,企业内部管理及其薄弱。一个没有完善内部管理的公司,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失去了方向,很容易走错方向,万福生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次,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财务总监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用短期化、非规范化的会计行为。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内部控制人实际就是企业的领导人,而相关工作人员处于被牵制地位,在不想丢掉工作的条件下,只有选择听从领导者的意见。第三,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会计人员不应一味听从领导者的意见,应当坚持原则,遵守职业准则。万福生科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必然有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不足的因素。如果有相关人员在知情后能够及时向相关机构揭发检举,如此恶劣的造假行为也不会出现。 2、外部动机 第一,投资者缺乏防范意识,带有很强的投机性。投资者主要依靠证券市场的股票差价来获得投资收益,因此投资者很少关心企业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这为上市公司造假提供了很好的社会环境。第二,经济利益的推动。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上市股的公司必须具备连续赢利的经营业绩。由于这些规定,企业要想在资本市场上享有更大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必须具备连续盈利的能力。当达不到该条件时,企业迫于无奈往往会选择造假。第三,政治动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工作,经济发展指标已成为评价个人政绩的主要指标。企业领导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顾企业长远利益。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万福生科作为一个农业公司,其造假有着天然因素。一是为了迎合资本市场神话,诱逼传统农业人制造高增长的假象。二是农业公司上下游比较分散,尤其是下游分散且多为个体户,信息不易收集,容易逃过中介眼睛。这也是为什么万福生科的谎言可以持续四年之久的原因。 四、防范与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 第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环境。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会计法律体系。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推进,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了长足发展,但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法律可以通过允许主要债权人担任公司监事,对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状况进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使债权人的权益免遭侵害。 第二,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引进机构投资者作为第三方。机构投资者具备中小投资者所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有利于改变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局面。避免出现“用脚投资”的现象发生。使投资者有条件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状况。 第三,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离开独立性,审计质量将是一纸空谈。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和办理业务时要将独立性放在首要位置。一旦审计力度不够或者相关工作脱离了独立性就会导致会计信息造假现象的发生。例如震惊世界的美国安然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审计缺乏独立性导致的。 第四,证监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司法处罚力度。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导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万福生科以及相关单位的处罚力度与西方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在美国,不仅仅是造假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的会计师、审计师、公司高管都有可能遭到民事和刑事诉讼。在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中,安然公司前CEO斯基林被重判24年零4个月;以及此前的电信巨擘世通公司前CEO埃贝斯因公司造假被判处25年徒刑。面对如此严酷的处罚力度以及巨大的造假成本,上市公司自然会对于会计信息造假望而却步。 总之,提高董事会治理公司的水平,维护市场诚信,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审查监督都势在必行。会计发展史其实是一个案件史。只要我们正视问题,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事先控制,加强监管。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就会有质的飞跃。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及对策 摘 要:近年来,上市公司资本操纵、信息批露违规、财务造假等行为屡见不鲜。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成因,提出了在当前的证券市场条件下如何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劵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1.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核心,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三)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劵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四)完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五)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六)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一是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二是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七)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国家要根据新的经济情况及时地调整会计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以新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核心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及时调整和解决新旧法规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避免执法时出现漏洞。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会计造假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通过加强教育、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加大行政、刑事处罚力度,完整的会计信息时代必将到来。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研究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 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很大,具体表现在:会计造假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整个社会而言,会计资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资料的质量直接影响资料使用者。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造假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的失误,还会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甚至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最终扰乱社会的经济关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会计造假严重败坏了会计行业的诚信。诚实守信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道德规范,而作为经常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更应诚信第一,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事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如果没有诚信,企业要想能在市场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简直是痴人说梦,其最终的结局就是破产关门。而会计造假者弄虚作假、见利弃义,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形式和手段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主要是通过虚增资产、收入、虚减负债和费用等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总结来说,其主要手法包括虚增交易事实、利用关联交易、不当运用会计政策和利用非经常性收益等四种。 1.虚增交易事实是上市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对象,虚构销售业务,通过伪造经济合同,税务发票等法律凭证,不仅违反会计法规且违反合同法和税法等经济法规。其主要表现为:虚增交易收入,就是企业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是企业为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而人为制造经济业务以增加收入的行为;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把商品未来将要实现的收入作为当年的收入处理,把根本还没收到的未来收入列为应收账款。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就是利润伴随着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而产生;记录含有不确定因素的销售收入产品本身有存在瑕疵的可能性,企业故意忽略这一情况,私自与买方约定,将付款期建立在该产品能够消除瑕疵的与其上,由于企业无法确保该预期实现,因此,这种收入完全处于虚置的状态下,形成了财务欺诈。 2.利用关联交易造假,我国上市公司基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上市公司、母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不涉及资本市场的条件下,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节省费用,有助于激励和对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然而当涉及到资本市场时,关联交易又成为部分上市公司掩饰企业内部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形式包括: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此类交易通常不是企业正常运营必需的,特点在于交易价格不符合市场原则;托管经营,上市公司通过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或关联方经营,收取固定回报,不仅回避了资产的亏损和贬值,还可以从中赚取利润,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通过转嫁费用,上市公司通过转嫁费用的方式转移利润,母公司通过调低上市公司应该缴纳的管理费用,或者承担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已达到提高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 3.运用不当的会计政策,不当会计政策运用包括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更正、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采用虚假债务重组,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利用虚假或不实资料交本应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随意变更合并报表范围,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等进行人为利润调节。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使用不当的收入确认方法,完工百分比法不当运用,提前开具销售发票等,错误适用会计原则虚增销售收入;通过不恰当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递延当期费用等方法,已达到少计当期费用,虚增当期利润的目的;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现行会计制度允许会计人员在进行某些核算是,使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但根据一致性原则,会计方法一旦选定后,各期应该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化,而实际中,某些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变更会计方法的办法来达到调控利润的目的。 4.利用非经常性收益达到虚增利润目的,对于正常运营的企业来说,非经常收益再总利润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收益弥补主营业务带来的亏损较为普遍,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收益和公司关联交易密切相关,其主要方式包括:出售、转让和置换资产,企业通过以上方式在不按照市场规则的方式运作以后,成为操控企业利润最为简单和有效的方法,也成为企业造假的常用方法之一;通过债务重组,债务人在财务发生困难是,通过债务重组来产生大量的重组收益,对于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来说,债务重组是企业操控利润的另一主要手段;企业通过地方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或者税收返还等政策,已达到上市公司改善经营业绩的方法。 三、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科学、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适度准则,是防范遏制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要制定出合理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才可能杜绝造假者的造假行为。目前我国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管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部门均按一定的权限划定了监管范围。各部门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又不同,造成了监管部门之间不能有力的协调,造成监管方面不合理不到位。因此国家应该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设立或指定单独的一个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一经发现企业会计舞弊现象,要坚决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并互相有效制衡。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做好内部控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做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我们在强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同时,有必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赋予它一定的地位,树立其足够的权威,保证它的独立性,并尽一切可能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准和适应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能力,使内部控制真正的落实到位 (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是处理加工会计信息的操作员,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守职业道德的优秀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准确掌握新会计准则,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还要经常对财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职业道德标准;同时,对会计人员采取激励措施,不断吸取优秀的人才加入会计队伍,进一步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水平。以确保在从事会计实务操作时能准确应用规则,使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科学、可比、客观和真实。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 (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 (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中小股东投机性过强,往往只注重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而不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形成合法组织或相关利益代表维护自身权益。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 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劵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最后提升会计造假的间接成本,我们应该树立会计造假不仅仅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观念。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1、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核心,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 (三)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劵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 (五)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有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的浅议 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丑闻频于曝光,并有不断扩大之势。失真的会计信息给广大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也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大量的流失。随着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可以说查不胜查,被揭露的概率也很小。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及产生的原因,提出有效的建议及对策来防范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 关键词:会计造假 审计 内部控制 诚信体系 所谓会计信息造假即会计活动中行为人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虚假糊弄,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分析 (一)虚增利润、隐瞒亏损,给扩大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通常都把其在职的公司效益吹嘘的特别好,来实现其高薪水平或者是往上高升的机会。这些吹嘘的内容主要有虚拟收入,建立虚假的销售合同,这其中的资金到制造花费增加假的库存,账面上所记载的大部分资金都是外欠的,同时使用不符合实际的资本化支出,投资中的盈余利润随意编造,虚假作弄,资金的增加不符合法律确认等等。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上市公司表面利润虚增,实际亏损严重,给扩大的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虚加成本、隐瞒利润,直接造成国家税务收入的减少 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偏重用虚加成本、隐瞒利润的策略来延误或者减少缴纳税金,隐藏企业实际效益而达到当期损益平滑的目的,一直到第二年利润可能缺少。此种策略含有推迟确认收入,资本性支出费用化,多计折旧及摊销,预先结转成本,用不合法律的手段确认资金的增值等。最终导致公司的成本虚增、利润减少,给国家的税收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虚列资产、低估负债,严重损害了关联方的经济利益 使用虚列资产、低估负债的这种策略通常是上市公司在为自身进行信用评价,想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时,实现降低资金亏损程度,增加流动和速动比率,使其公司账面盈余充足,经营良好的目的。然而换一个视角来思考,企业做的假账在增加虚假利润的同时也会使账面上的资产增加。另外,上市公司为了不让外界了解实际盈余亏欠,从而使用有业务往来方进行交易,资产负债表外融资项目等掩盖。这样最终导致虚假的会计信息危害与之关联的各方经济利益。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 有伟人曾说过,在有合适的利润时,资本就会活跃壮大起来,有一半的利润时,人们就会非常积极争取,有一倍利润时,便会驱使人们不顾及其他道德舆论,而当有三倍以上利润时人们甚至宁可犯罪,冒着死刑的危险。因此不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也不论是以什么方式的会计造假,都是为了得到利润最大化这一目的。在现在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司中的管理人员的业绩和其利润并不存在直接关系,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大体上是由于相关操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和既得利益的驱使导致。在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不健全时,在追求满足自己私欲和国家共有利益不和谐时,许多企业的相关人员便会置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利来蒙骗糊弄以满足自己直接相关的切实钱财和名望等。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甚至有可能破产清算之时,他们会通过一些不为人知的手段来调节损失,虚增利润,避免让大众对公司产生不良的印象,同时也方便为他们自己捞取各种好处,但最终就使公司严重虚空,没有真实经济实力水平,极大的危害了祖国和人民大众的公共利益,让信息失真成为了那一部分有贪欲人的最佳行驶工具。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其实是在于利益的诱惑。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地方保护主义往往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管的很松,通常都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一些区域或部门也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他们为了自己区域或部门的好处,对上市公司进行一些虚假的门面打扮以骗取上市资格。为了扭转企业现状,不合实际的修改账目,挤摊成本,以各种理由借口修改企业收入等弄虚作假行为,迁就的过头,疲倦管理,甚至一起策划,导致诸多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频繁发生,毫无疑问便是这里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为上市公司造假营造了一个方便的大背景。同时缺乏诚实信用、道德法律的中介机构,也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同盟者。中介机构本应以诚实守信为准则,但是在会计造假的洪流中一旦有中介机构为了自己的各种好处,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大开方便之门,一些有知识有水平的职称人员更是积极献策,直接参与其中。这些无疑都是造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内在原因 由于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期,很多企业都存在行业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的问题,一方面,各种企业规章制度的逐渐完善,钱财拥有权与日常的使用的不统一而发展出找人的关系。上市公司有说话权的人员从各股东获取好处为起始点进行生产经营裁断,为了让公司实现创造更多价值采取经营业绩考评的方式。现在上市公司大股份持有人对运转公司管理人主要测试评价为公司年终所获利润指标或股价的涨落。因此,运营公司经营人会不顾道德法律,充分调动一切可帮助自己的信息。开始教唆会计人员做假账,做假的会计报表,让人们以为此公司运转良好,以达到自己的各种目的。另一方面,我国某些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检查主要是对公司的会计指标,这无异于是在暗处对那些效绩不好的公司充当了一个有力的协助。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形成了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在原因。 三、防范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审计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职能 为了能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减轻企业内部审计负担,同时也考虑我国当前的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管部门的实际情况,应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避免做无用功重复审计。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法规体系,明确各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协调好财政、审计、税务等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迅速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使产权责任明晰化,确保国有资产产值增值,企业审计牢靠。所以在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职能,两方面的共同强化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能性。 (二)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管体系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方便审计监督;加大会计的社会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管体系,应加大推进深化企业改革的步伐,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让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处理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 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是对受害者收到赔偿的案件还没有一起。也就是说还没有受害者从违规公司拿到实际的好处。因此,只要造假事件中受到牵扯的人员,无论是投资经营者还是监管部门的律师会计师,都要为利益收到损害的公民有个交代,接受受害人的起诉,得到应有的处罚。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甚至不惜倾家荡产,声名狼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受到严厉的行事处罚。 (四)重塑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逐步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立与我国当前阶段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对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市场经济中参与各方对于会计信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不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教育不但要加强业务方面的技术传授和学习,而且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地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觉悟,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达到规范会计人员行业行为的目的。 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与建立舆论评论机制。针对以往会计造假事件的情况,我们能够看出在老的会计造假结束后就会有新的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从业管理相结合的考评与奖惩机制,对有会计造假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在会计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全面倡导会计人格道德教育。会计人格道德亦称会计人道德品质,是社会道德在会计人个体上的表现,是会计人通过长期的会计道德实践所形成的稳定的、整体的个人心理和行为品质上的倾向与状态,一般由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几个道德品质范畴构成。 四、结束语 本文首先综合性的描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性分析然后进一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各种视角提出了防范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 企业产生不良会计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利益主体利益引导的失控和会计人员伦理道德观念的缺失,从合理利益导向和审计制衡双角度进行会计行为规范的研究分析,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从其效力来看,利益导向是对会计行为人规范的经济本性约束,是原始的制约,而审计则是对会计行为人规范的社会本性约束,是更高级的动力制约。屡禁不止的会计造假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持续,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众利益,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希望本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对于防范会计信息造假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探析 摘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造假 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严重,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当前如何有效防范和治理会计信息造假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是灾难性的,危及到整个社会行业诚信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导致决策失误,危害社会经济秩序。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灵,不但会导致国家宏观调控的紊乱,还会造成国家投资受损。国家统计局每年各地上报的经营数字都掺有水分,这些虚假资料,会导致经济预测和决策的不准确,使国家宏观调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威胁着市场经济秩序。 (二)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是多样化的,但最终的目的总是将原本属于国家或企业的资产据为小集体或个人所有。如一些企业虚增会计报表支出项,多列费用,少列收入,以此隐瞒利润,用以逃避税收;还有些经营者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不实估价,压低国有资产价值,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削弱了投资者的信任度 当前投资者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分析报告》显示: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只有8.5%的个投资者认为可信,绝大多数的投资者都认为是不可信或者不完信的。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安然公司破产案让公司员工和股票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与之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付出了几十亿美元的代价。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主要原因是会计监管体系缺陷和上市公司不规范的市场行为。 (一)利益驱动 我国资本市场投机行为多于投资,成为不少公司圈钱的渠道,这些公司为了从资本市场上合法“圈”到更多的资金,获取超额利益,往往会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以骗取股东的信任与支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收益很高,而成本过低。会计信息造假缺乏健全的发现机制,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被发现。同时当前对信息造假的惩罚力度又远远不够。目前我国《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是10万元,对具体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远远低于预期的违法收益。由于会计造假的风险收益大大高于风险成本,致使公告的虚假会计信息越来越多。 (二)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多由国家委派,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使会计报表的审计缺乏独立性。 (三)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我国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职业意识淡薄、缺乏职业道德,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无视会计法律法规的存在,利用职务的便利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坏会计资料从中谋取私利,造成会计信息造假泛滥。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根据上面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其次,要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最后,要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 (二)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 建立有效的赔偿制度,对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三)完善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随着会计实务的飞速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做到与时俱进。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探悉 [摘要] 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不实的会计信息必将引起投资者决策失误和社会资源的无效配置,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监管结构体系的现状及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研究旨在加强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会计造假 监管体系 会计信息是利益分配、财富转移的基础,具有协调利益分配的功能,它的可靠性直接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 会计监管是会计监管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会计监管客体的会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再监督和再管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现状与特征如下: 1.内部会计监控体系的现状与特征。(1)内部控制是以过程控制为主;(2)内部监督是多层次的相互交叉;(3)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更多的是经营者的一种自我约束。 2.政府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 3.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自律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4.投资者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者行为,股东行为具有分散性。由于信息交流和时间、地域上的限制,分散于各地的众多中小投资者难以集中一致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是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成因如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上市公司被推入资本市场,在总体上其经营管理有所改进,但公司的内部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原来国有企业的模式,偏重非经济激励,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健全。 3.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4.市场约束无力。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取决于市场本身的完整性、竞争性,以及市场信息的真实性。从我国情况来看,由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发育日趋成熟和规范,市场对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明显增强,但下面几个因素的存在影响了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突出,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值得怀疑,通过账面业绩很难观察到经营者的真实工作水平。(2)股票市场投机性太强,股价与公司经营业绩背离,难以正确反映公司价值的高低。(3)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仍由党政部门选拔任用,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难以建立。 5.民事法律责任弱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还不算很成熟,仍处于改革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目前的法律责任体系之中,是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不是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 6.会计制度不完善。会计制度不完备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准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关系契约。但是它们不可能把会计实务中的所有情况都包括在内,且会计实务变化之快是难以预料的,会计法规、准则的制定总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7.审计独立性缺失。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作为国家股代表的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当局都由行政任命而来,有时甚至是统一的,他们之间存在联合舞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本来由董事会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和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而注册会计师迫于生存压力,有时不得不放弃独立性。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1.明晰产权。产权的明晰界定,是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就会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2)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3)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超过半数。最后,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 3.保证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完善监事会的职权,除了业务执行监督权和财务检查权外,还应明确监事会的其他应有的职权。对监事会成员的构成、来源、素质以及产生办法、报酬和解聘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此外还应细化监事的责任制度权。 4.完善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管理层的物质报酬与经营业绩相联系的同时,适当考虑增加对管理者社会价值的鼓励,从一个侧面增强受激励人的道德感和责任感。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同时,建立与之配套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从而使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激励和约束公正、合理。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5.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财务、会计、审计法制体系,使得有法可依。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目前那些己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尤其是在我国入世以来,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那些与国际会计惯例不相符的准则、会计制度应重新修订、完善,加强会计法制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使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并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权,充分认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带来的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6.完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在理论上应当运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那些为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并形成共识的概念。原则上应当符合高质量的要求,要便于理解,具有可操作性,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实行专家与群众相结合,力求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公开化、民主化,增强透明度。 7.改变上市公司审计聘任制度。促使股东大会真正履行其具有的权力和义务,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规定审计委托人是企业的股东大会而非管理当局,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的权力,防止注册会计师受企业管理当局的左右。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同时,有效会计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监管 摘要: 会计监管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研究,旨在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 关键词: 会计监管 会计造假 对策 在我国,重视会计监管或者说对会计实行监管必要性的认识,直接来自于人们对这几年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上市公司会计作假案件的关注。改革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管体系已经成为一件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目前我国会计监管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迅速发展,上市公司的会计丑闻时有曝光。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会使广大公众的投资信心遭受到巨大的打击,降低社会公众对业界及资本市场的信任,造成信任危机。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对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管。 就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而言,首先,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市场投资者的监督,以及市场参与者出于各种目的广泛监督的压力。其次,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有效的会计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它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最终达到杜绝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 二、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从上市公司的一般性来看。 1.我国至今尚未出台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因此,现行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不能消除信息的不可比与不透明性,不能够产生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而且我国现有的会计监管法律突出表现为偏重对违法、违规者行政、刑事责任的追究,忽视对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的民事赔偿,使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造假的成本很低,而利润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心理,损害了投资者对证券投资的信心。 2.利益的驱动是会计造假的源动力。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突出地表现为他们对暴富的渴望,对物质财富和富足生活的羡慕,对保官升官平步青云的企盼,对出人头地的向往。 3.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单位的会计业务是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少数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利用职务之便编造、篡改会计数据,进行贪污等违法活动。另外,会计人员大都受制于人,会计工作缺乏独立性,有些工作须按照领导人的意图去做。 4.政府监管不力。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对单位财务的监督与检查不够严格,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制止。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检查与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一些问题往往只是进行沟通、教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从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来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三、会计监管体系改革完善的主要对策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在此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法可依”。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是一切会计工作的指南针,是衡量会计操作是否正确、得当的标准。我们必须进一步充实、完善它,为企业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保障。 加强民事责任追究是治理造假的有力措施。健全的会计监管法律体系应是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重,三者不可或缺的。因此,应借鉴《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抓紧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及与行业监管有关的会计、证券、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 一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我国,对财务报告的批评是很普遍的现象,认为现行会计报表的局限性很大,如重结果、轻过程,可比性、可靠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较差等。因此,改进财务报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积极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丰富现有财务报告内容,在改进主要会计报表内容的同时,丰富报表附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的内容;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进程,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适当增加不同计量属性的会计信息资料,如在报表附注中或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增加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等。 二是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监管。随着经济管理的发展和企业会计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念,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智能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劳动素质、交往素质和综合运用能力。 (三)我国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督思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关系,地位独立,并且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应该由它们承担会计监管的主要职能。 (四)“会计监管”和“公司治理”已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乃至公众所关注的焦点。 在企业内部建设方面,应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企业内部监控体系,堵塞管理漏洞,使公司内部的监管机制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不是形同虚设。 (五)加强外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外部会计监管―审计监督体系包括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个层次。政府审计已转为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内部审计由于受制于企业经营者而缺乏独立性,使其对会计监督难见成效;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就成为企业监督的中坚力量。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密切关注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积极进行反造假训练,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诚信理念的塑造,提高执业能力,防范会计造假。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将随之不断变化,有效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对保护投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及防治 【摘要】文章从分析非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即会计造假的原因、表现形式和危害入手,逐一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动机,找出产生会计造假的真正根源,并通过吸取和借鉴国外在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方面的经验,提出我国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一)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 1.虚构经营行为。 上市公司最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即通过虚构交易,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这类方式往往需要伪造经济合同、应付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等一系列法律凭证,它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更是对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的公然蔑视和挑衅,是性质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2.关联交易方式操纵。 作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通过关联方式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处于正常交易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无过多限制,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之实。 3.会计手段歪曲。 相比较前两种类型,利用一些特殊的会计手段歪曲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操纵会计信息的造假行为在国外会计舞弊案件中更为多见。 (二)会计造假的危害 愈演愈烈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已给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1.各类部门接受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宏观决策的失控,严重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削弱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2.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打击了他们的投资信心,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了投资环境。 3.造成了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影响管理当局做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破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严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5.会计造假助长了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据统计,我国由于造假与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估计每年在9785亿到12 570亿元人民币之间,约占我国GDP的13.6%~16.8%左右。 以上种种,严重影响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会计造假原因分析 (一)产权不明晰 我国目前会计造假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制度转型期的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界定不清楚,导致原有监督机构的职能受到削弱,而代表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监督机构又尚未建立。因此,会计造假问题也就比较突出。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由于我国股市的先天性股权结构缺陷,使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呈现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进而造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 (三)会计立法不健全 我国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起,陆续颁布并完善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一是法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立法似乎更多地是被动、消极地“堵窟窿”,缺乏预见性。二是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执行不力,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注册会计师违法人员的打击制裁不力上,违法者往往以接受行政处分代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及附加高额罚款,《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金额个人最高是5万元,单位最高是10万元,这种对造假者微不足道的处罚措施很难对其他违法者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注册会计师管理水平低下 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尤其是适应证券市场扩张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国会计师行业发展至今毕竟只有二十多年历史,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执业水平低;(2)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3)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三、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公司对经理层的激励机制落后,大多数仍停留在传统的工薪制上,经理层及员工收入与公司效益结合的程度不高,应从法律角度明确允许和鼓励公司将股份作为激励手段,并允许管理层在达到经营目标后增加其持有股份。 2.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要彻底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现象,监督大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必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因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如建立征集投票权,代表广大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表决权;完善赔偿机制等。 3.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在董事会下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以有效的约束控股股东和经理的行为;完善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对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做明确的划分,使其权责利保持一致;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为独立董事提供合理的薪酬,使其追求长期利益,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上市公司应重新确立内部审计的地位,设立内部委员会,发挥其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向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使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与内部审计三者之间应有独立交流和信息沟通的渠道;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利方面,实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 (三)完善会计立法 1.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经验,强制要求公司负责人就其出具的公司会计信息做出"个人书面认证"把会计信息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在法律上,这种法律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广大股民“民事赔偿诉讼”提供证据,从而调动有关利益人起诉的积极性和提高对造假者的威慑力。 2.提高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萨班斯法案》对会计造假者做出了一系列严厉的处罚规定,如相关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如果涉嫌会计造假,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的罚款或者20年的监禁。而我国的相关会计法规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远不如美国.因此,我国应建立严格的上市公司高层经理人员的经济处罚制度;加大对会计造假人员个人的刑事处罚力度,使造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 1.提高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标准,减少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的空间,全面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LLP),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成本。 2.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受理制度,实行审计业务由证监会、中注协同意招标委派制。 3.实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每隔三年强制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 4.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未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会计造假,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诚信、规范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对中国的上市公司发展壮大乃至成为国际型的大企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研究,同样会对我国的会计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从而更好的创建和谐的发展的社会。 (作者单位:宜春市审计局)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与财务总监职责分析 【摘要】本文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探讨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分析了会计造假中财务总监扮演的角色,指出良好的伦理素养及相当的管理才能是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对遏制会计造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计造假问题由来已久。自2000年全球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以来,会计诚信危机已成为世界性的、重要的社会问题。美国世通公司高达38亿美元的财务欺诈案、施乐公司的财务虚报案,更使得公众与投资者对会计诚信的信任度跌至冰点,对股市的投资信心大大受挫。而后,意大利帕玛拉特公司的会计丑闻再一次震惊世人,公司CFO索尔达托竟是这宗丑闻的始作俑者,他和老板坦齐串通一气欺骗投资者。在我国,从“农凯”系到“德隆”系,从棱光实业到ST达曼,这一系列给投资者带来数亿元甚至上百亿元损失的事件表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已成为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调查得知,这一系列的财务丑闻都跟企业的财务总监(CFO)密切相关。 一、上市公司造假成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及内在条件 1.保护上市主体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将被作为ST 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实施特别转让处理。上市公司一旦戴上ST、PT的帽子,则意味着该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在资本市场上无法与其他上市公司拥有同等的权利,尤其是丧失了再融资的权利;上市公司一旦退市,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所以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保留其上市主体资格常常采取多种方法粉饰报表,力求“扭亏为盈”,防止退市。 2.上市公司资金的需求 资金短缺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困境,而从资本市场和信用市场融资和再融资是解决其困境的极好办法。为了筹措资金,一些经营业绩欠佳的企业采用了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方式或采用高评资产的途径来增加资产和净资产的方法,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包装”,以期获得有关方面批准其上市。而上市后,为了获取配股和增发新股的政策,又在经营业绩上大作文章,提高发行和配股价格,以求再次募集到低成本的资金。 3.勾结、操纵流通市场股价 股票价格的升降直接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往往通过虚假的会计信息,与庄家、股评机构联手对公司的股票进行炒作,从而抬高股价,从中牟利。 4.大股东独揽公司大权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内部人或控股股东大权独揽,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公司运作实质上呈现为关键人控制。关键人往往利用其地位优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通过抬高新股发行价格、转移利润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5.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个人利益驱使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是企业高管人员政绩的体现,同时也与高管人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如工资、奖金等密切相关,这就使得管理人员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不对称”优势,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行为,直接增加其个人利益。 (二)会计造假的外部环境 1.外部监督体系的不完善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国家监督、市场和社会监督等。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制体系尚不健全,证监会力量薄弱,在监管的规范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及查处力度上都亟待改进和加强。同时,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欠缺,加之社会媒体以及证券专业人士缺乏相应的勇气揭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以及法制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的明显滞后,使得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力度比较薄弱。 2.会计准则、制度不够完善 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在指导实际工作中,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理解,这客观上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和目标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的角色 现代企业中的财务总监,正在逐步实现角色的转变。他们已渐渐走出会计与控制,从传统的“账房先生”转变为企业的战略伙伴,他们花在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处理和管理部门内员工上的时间将越来越少,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如何使企业战略转化成切实可行的具体财务政策上来,并且更注重处理好与企业内部经营者以及企业外部投资者的关系,更加关注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和企业价值增值的实现。 作为管理者,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管理层作为会计信息的控制者,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最大的责任,公司的造假初衷也往往源于管理层的要求。按照国外流行的观点――缔约观,投资者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管理层接受投资者委托负责企业的经营,努力为股东创造财富,并以会计信息的形式向股东报告经营状况与履行责任的情况。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往往决定管理层报酬的高低、股东的信心等,如果管理层为了粉饰公司的不良财务信息,且违背道德的成本趋于零时,其选择造假就很自然了。 财务总监作为虚假财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同时又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二道防线,在道德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两难境地下,能否守住道德底线,往往是虚假会计信息流向外界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因此,财务总监的选择就变得非常有意义。 我国上市公司虽然设置了财务总监,国有企业和其他一些企业当中设置了总会计师,承担了与美国CFO相类似的职责,但其职能却有很大区别。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中传统的管理流程仍占据主导地位,一般来说,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占据决策的主导地位,财务部门的职能基本不被重视,往往处于从属地位;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财务总监自身素质偏低,还不足以担当“战略家”的角色。正如近日普华永道在对亚太区400名CFO调查之后,对外界宣称的:“在中国,除了一些著名跨国公司外,大多数中国企业的财务职能仍停留在传统的记账阶段,CFO更像是账房先生。”在这种情形下,财务总监迫于来自高层的压力,只能按照管理层的意图做好“账房先生”,在利益与道德的博奕中,往往很难守住自身的道德底线,从而卷入造假之中。 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如何避免会计造假 要使上市公司摆脱会计信息造假的局面,财务总监的作用不可或缺。而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起到遏制造假的作用。 (一)要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从“账房先生”向战略家转型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一个合格的CFO,他不仅应具有战略眼光,而且是高明的领航员和敏锐的分析家;他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温和的指导者,还应是实施经理和监督官;他不仅要擅长风险管理,还应该为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并作为评价其业绩的重要标准;他应该善于资本运作,并对会计、税务和管理咨询极为擅长。要做到这一切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他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向董事会负责,并取得董事会的支持。也就是说,一名合格的CFO应该具备相当的知识和能力,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定公司财务战略中,用自己的知识及战略眼光为老板出谋划策,把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而不必用作假来饮鸩止渴。因此,合格的财务总监需要熟练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包括微观与宏观经济学知识、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要了解企业各方面的全盘知识,还能根据企业策略,设计和规划经营、管理策略,并对集团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或能对本部门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又是经理决策的参谋与助手。 (二)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会计职业道德素质表现在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等方面。可见,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要做到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不仅仅表现在诚信、操守方面,还表现在有进取心,从知识能力方面提高自己等。也就是说,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就意味着其有能力、有正义感、诚信客观,能够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也能够抵制来自管理层的造假压力。如果每一名财务总监都能坚守自己的道德,为自己的职业范围画一条底线,那么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将会大大减少,企业诚信指日可待。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中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制度建设是根本 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者的成本,是治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欺诈的根本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通过会计造假操纵利润,损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已经成为我国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财政部2007年11月7日公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SST天海、ST花炮、航天通信三家上市公司过去几年中均有会计造假存在。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的价值7.2亿元的船舶长期挂往来账,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其下属子公司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伪造银行存款1.5亿元,以隐瞒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为避免2003年、2004年连续亏损,将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1859万元及欠缴税款786万元推迟计入2005年度。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5年划出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进行周转,虚增利润3110万元。此波还未平息,一波又起。2007年11月10日,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睿富房地产(0625-HK)在上市时对旗下北京佳诚广场的租金收益,竟然较实际高估近3亿元,成为首家涉嫌上市欺诈的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日前,睿富已向香港联交所、证监会及警方报告该事件,其将要面临的处罚我们尚不得而知,但资产价值虚假消息的公布本身已经给睿富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会计违法动机。理性经济人对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行为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之间的成本和收益的差异以及经济人对风险的偏好的态度。如果会计违法的预期效用大于会计守法的预期效用时,理性的经济人便会从事会计违法行为。面对严重的会计造假问题,我们或许有理由怀疑我国会计制度中的存在缺陷使得会计违法的预期效用过大,从而使得众多的上市公司铤而走险。因此,如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会计制度的建设已成为重要课题。 美国会计造假治理:乱世用重典 安然事件的爆发是美国重典治理会计造假的导火索。在政府监管部门、媒体和市场的强大压力下,2001年11月8日,安然向美国证监会递交文件,承认其从1997年到2001年间共虚报利润5.86亿美元,并未将巨额债务入账。如果说安然事件的爆发还有可能会被怀疑为偶然事件,而随着环球电信、世通、施乐等一批“经济巨人”会计造假案的纷纷曝光,人们开始怀疑暴露出来的假账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频频曝光的公司造假案给美国的经济蒙上阴影的同时严重打击了公众信心。在一连串的会计造假丑闻曝光后,美国的立法、司法、监管部门就如何杜绝与治理会计造假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 1.立法部门积极响应。2002年7月2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未来企业运作、证券市场、审计体制设置了严格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5项:(1)创立上市公司审计监督委员会,对承担大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进行监管,对违法的会计事务所及审计人员拥有调查、执法和惩罚权;(2)创立有关证券欺诈的重罪,最高徒刑可判25年;(3)对企业高层主管欺诈罪行的惩罚从原来的5年徒刑提高到了20年;(4)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5)禁止会计事务所向提供审计服务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2.司法部门加大惩罚力度。美国参众两院组成专门委员会,调查安然和世通两公司的财务欺诈案,对多位高管人员相继发出逮捕令并提交诉讼。 3.监管部门强化监控职能。“安然事件”爆发后, SEC提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修改建议》,修改内部人买卖股票报告制度与各种公告的披露要求,并规定重要会计政策需披露。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现状存在严重缺陷 如前所述,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者的成本,是治理会计欺诈的根本。目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相关法律责任认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缺陷。 1.行政责任虽较为丰富,但处罚力度偏轻,威慑作用不足。尽管我国《会计法》、《证券法》等均对会计造假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规定,但从以往处罚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看,处罚力度总体偏轻。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有权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 2.刑事责任相对较轻。我国《刑法》、《公司法》和《会计法》都对公司由于欺诈上市和财务造假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出了较明确规定。然而,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尚比较少见,而且即使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量刑也较轻。 3.民事责任的追偿受一系列前置条件的限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为法院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设置了一系列前置条件,如只受理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案件;不接受集团诉讼等――这极大增加了小股东的诉讼成本,限制了赔偿责任。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前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治理会计信息造假的过程是一个产权制度、公司制度、会计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1)国有股减持。这将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在股东间形成制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2)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中外上市公司财务丑闻案件处理结果表明,大多数公司会计造假行为都有董事、高管人员参与。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显得至关重要。举措有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监事会功能、完善公司内部会计审计体系等。 2.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建设。首先,完善民事责任追偿程序,扩大法院受理的民事索赔案件的范围,同时取消一系列前置性条件的限制,减少小股东的诉讼成本。其次,适当增加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提高对会计违法者及其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额度等,增加法律的威慑力。同时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可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发表公告等形式,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提高法律的约束力。 3.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强化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对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实施实时监督和过程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健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体系,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格局,成立会计监督机构,负责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调查,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与审计质量。同时还应当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实行无限责任,提高违规风险成本。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司法局干部教育行政管理汇报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情况 1、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推进“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标志。按照十七大报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的要求,我们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推进全社会的法制化进程,这不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方面。我们站在全局的高度,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把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精心谋划,全力推进。通过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稳定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按照《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县2009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的要求,扎实全面地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终总评制度,努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从根本上规范和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的民主法治建设。二是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普法教育实效。通过广泛与新闻媒体协作,形成多层次、多手段、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态势,构筑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平台,开拓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宣传教育新途径和新领域。三是全面推进和深化“法律六进”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务求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四是坚持以考促学,切实抓好对全县各类普法对象的学法考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部门文件要求,适时认真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统一参加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全面检查验收活动,推进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2、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稳定是基础,是群众利益的根本所在,更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可以说,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位任务,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作为国家专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定地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强化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和预防性作用,维护社会和谐,实现科学发展。健全完善“调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坚持“民不转刑”的原则,深入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好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制大厦的基石。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拓宽安置途径,预防和控制“两劳”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切实做好全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争取成为全市、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排头兵。要围绕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的保护功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对社会弱势群体、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民工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扩大救济制度的惠及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年以来共为各类群众办理151件的法律援助,真正注重发挥法律援助扶贫助弱、伸张正义、维护稳定的功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3、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践证明,改革是破解发展难题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创新则是更大的发展。按照十七大报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拓展经济类公证业务,对符合我县县情的经济类公证项目,争取政府支持,为开展经济类公证奠定基础。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司法行政业务软件和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科技化、数字化、信息化,提高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由零星突击检查向常规检查转变。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做好〈*县推进乡镇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套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将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件及一般简易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去,拓宽了广大群众申请法援的渠道。积极开展全县律师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4、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十七大报告强调,“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整体素质,是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更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建设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为目标,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思想,树立依法治警、依法治所、公正执法、科学管理的理念,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开展活动,树立全员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有计划地采取措施,提高五个方面的素质。一是在提高政治素质方面,把学习十七大精神作为理论学习和支部党日活动的中心内容,组织党员干 部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吃透报告的精髓。二是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每年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学历提升、统一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为内容的综合培训。同时,组织全员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公务员法》、《公证法》、《律师法》、《法律服务工作者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三是提高理论素质。严格学习日制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侧重学习哲学理论,进一步提高用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四是提高文化素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日常鼓励开展读几本好书,唱几首好歌,培养几个好兴趣,做几件好事,交几个好朋友活动。五是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熟练掌握微机操作、*写作等方面的技能,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此外,特别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及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出关系证、人情证,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纪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不断提高全县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1、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在理论学习方面,不够系统深入地学习,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多。平时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去调查研究不多,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不够。3、加强业务交流学习做得不够。平常缺乏沟通联系,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公众知晓率较低。4、队伍建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不注重全面学习理论知识。分析局领导班子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对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认识不足,理解不深,未能把学到的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很好的运用到工作实际中,导致在制定发展规划中缺乏战略高度,工作出现片面性、盲目性;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大家一致认为,不靠理论上的成熟指导实践工作,就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要求。当前我们在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实际上就是学习不深不透,理论功底不厚,用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不强的表现。 2、深入调查研究意识不强。未能把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对长期困扰的工作难题,未能更好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手段和方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未能更进一步为民办好事和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3、没有全面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没有完全掌握好司法行政工作要勇于面对改革开放,适应学会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改变传统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新观点,思想不够解放、观念不够更新,没有科学把握时代的脉搏,缺乏敢为人先,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政治思想素质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4、队伍管理和行风建设不够扎实。对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得不够得力,导致个别人没有完全做到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做为评判自己工作优劣的标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还没有根深蒂固,服务工作不是十分到位,质量不是很高。虽然制定了一定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抓得不牢固,甚至存在有认为工作做好了,任务完成了,就完成了队伍建设的思想,忽视了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抓队伍建设,抓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 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 1、带头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坚持学习。在学习内容上,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对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科学知识和领导艺术的学习。在学习形式上,针对班子成员日常工作繁重的实际,采取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争取做到每月班子集中学习一次,每天个人自学。二要学以致用。要学以致用,不能停留在对理论、方法的简单了解上,要把学到的理论应用到实践工作中去,要成为本行业、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水平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三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要与思考相结合,学习要与工作实践联系起来,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改变思维方式,创新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管理手段,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2、以民为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民服务。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我们要在立足本职、服务社会上做文章,采取一系列措施,为民服务。一是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强农村政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让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要加强民主制度、民主原则、民主权利、民主程序的教育。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符合法律的要求,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要以创建文明生态村建设为契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2010年底,各镇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要达到100%。每个乡镇要创建4至5个高标准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争取成为省级乃至国家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二是建立法律服务室。在全县行政村内分批次建立法律服务室。法律服务室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和维权活动。选拔1名“两委”班子成员负责,责成2名以上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熟悉法律援助业务的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村民维权意识。目前,我局已在全县8个乡镇全部建起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下一步,准备以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辐射点,在各村全部建起法律服务室,并加强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对“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主要培训法制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律援助工作者,逐步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加强普法阵地建设。要村村设立普法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广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3、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行业服务。一要以开展“作风整顿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服务理念追求真诚,服务内容追求规范,服务形象追求品牌,服务品质追求一流;还要抓好窗口优质服务规范化工作,加强对律师公证人员的教育管理,以“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活动为载体,使人民群众真正满意。 4、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不断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严肃司法行政队伍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管理和考核,有序推进公务员轮岗,充分调动司法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努力建设 和谐型机关,营造风清气正、奋发进取的工作环境,打造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塑造务实高效、司法为民的司法行政形象。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摘要]本文在对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进行详细论述的基础上,对如何转变教育管理行政职能这一课题给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教育行政管理职能与领导艺术 摘要: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在传统模式下运行与发展,陈旧的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使教育行政管理面临机遇,面对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教育行政管理职能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依据实际的发展情况探索出人性化的现代管理模式则成为重中之重。主要分析了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策略,并针对领导艺术提出了相应的策略与建议。 关键词:教育行政管理;综合素养;艺术领导 教育行政管理是关系到学校有效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是一直以来教育行政管理受到传统模式的禁锢,导致教育行政管理水平不容乐观,甚至传统的理念与方法逐渐成为管理改革中的禁区,在开展教育行政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其管理职能加以分析与探究,并针对当前的发展趋势积极转变职能,只有真正做到这几点,才能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发展。 一、确立正确的教育督导督政制度 在教育行政部门所的文件中,教育督导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所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进行检查。其中我国教育督导的任务包括两种,其一是督政,其二是督学,无论哪一种类型,均是当前教育行政监督的主要手段,并且也是顺应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实际发展需求的主要手段。一直以来,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主要采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该模式下监督与调控得到淡化,积极看待督政工作,可以避免在决策、指挥以及管理中出现误差。换言之,督政同样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缺陷的主要问题,因为在传统模式下,经常会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可以密切上下级部门行政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能够使政府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构建高素养教育行政管理团队 依据相关文件内容可知,在新形势下学校应积极明确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实施依法治教,构建教育行政管理团队。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政府部门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对教育采取宏观管理,比如立法、拨款、规划、评估、政策指导等。另外,作为主导部门,政府部门的职责是为教育的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保证教育方针的有效实施,并且要从根本上保证每一所学校办学方向的明确,对学校的办学条件以及办学行为加以规范,从根本上实现教育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实现对教师以及学生自身权益的维护。除此之外,还需要积极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探究,不断增强教育决策的科学性以及民主化,不断培养新的人才,构建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团队,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如此一来,才能不断健全教育督导机构,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三、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者需具备综合素养 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在时代的不断发展下,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得到了创新发展,并且面临机遇与挑战,要想真正实现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就需要保证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素养,尤其是相关领导者不仅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以及政策水平,还要对工作方法有所了解,要对行政策略有所认识,具备沟通协调的能力。除此之外,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在调整人事制度之后集体领导备受关注,集体领导需要做到刚柔并济与协调互补,比如集体领导均为性格比较急躁之人,那么则会出现针尖对麦芒的不良局面,如果集体领导中稳重型领导者比较多,那么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左顾右盼现象的出现,甚至还会出现举棋不定的不良局面。所以在此发展趋势下,需要不断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者的综合素养,加强专业技能,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四、教育行政管理的领导艺术 领导艺术是希望领导者能够保持良好的形态,并且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修养,不断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提高其管理效率。此外,领导艺术是教育行政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因素,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在理论结合实践的基础上做到有的放矢。除此之外,领导艺术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因篇幅有限笔者仅从以下三点出发:(1)在处理上下级关系的时候,需要做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2)在积极贯彻民主参与理念中,不可固执己见,需要听取与采纳不同的意见。(3)需要积极调动全体成员的热情和积极性,并且还需要做到宽容,对身边的每一个人要平等对待,要做到泾渭分明,实现团队的团结。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便是要弄清楚工作的范围,要制定相关的内容,还要不断强调领导艺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保证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笔者相信,只有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促使教育行政管理取得良好的成绩,才能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创新发展与可持续进步。 作者:万雅君 单位:四川省甘孜州新龙县城关小学校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小学教育行政管理的创新思考 行政管理是小学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管理工作科学有效地开展对学校整体的办学水平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小学要立足自身的发展,需要认真地发现并解决行政管理工作中问题,创新性的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实现对学校的人性化管理,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一、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 现阶段小学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学校的管理体系过于呆板,这对学校的管理效率有严重的影响,还进一步使得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职工教学的积极性得不到有效地提升。因此,学校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现有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每个部门的职责,做到权责明确,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进而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同时,要结合实际不断的完善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激发管理人员的潜力和责任意识,推动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进行人性化的管理 学校的管理工作是为学生更好地发展服务的,因此,在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为学生服务。这就要求在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够只是注重学生的分数,切忌一切的管理工作都是为提升学生的分数开展的误区。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要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尊重教学规律,适当开展相关的活动,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更多新的活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环境氛围,通过开展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进而在轻松愉快的学习管理氛围中,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达到“不治而治”的管理目标。 三、全面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素养 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要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和人文性,就需要建设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首先,在学校内部要建立相对完善的管理人才培育机制,定期对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通过培训的方式,不断提升学校管理人员的素质;其次,要鼓励管理人员积极的开展自我教育,通过制定一些激励政策,鼓励管理人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只要是在原则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通过创新管理方式的方法提升管理效率。此外,还要通过实践活动的方式,对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综合考察,对于职业道德低的工作人员可以考虑开除,要保证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进而更好地开展工作。总之,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管理工作的作用日益凸显,小学要做好行政管理工作,通过完善相关的管理体制,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对学校进行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促进学校更好地发展。 作者:康钦宪 单位: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小拱桥小学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高职院校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的构建 进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高职院校的发展脚步迅速加快,并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规模,得到良好的建设与推广。当前,我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已遍布全国。基于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对人才的缺口也在逐渐增大,对人才的要求更是逐渐升高。针对上述情况,我国高职院校的整体行政管理水平急需不断完善与加强,如何充分提升行政管理执行力成为关键性问题之一。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概述 所谓“执行力”,主要是指人们对相关政策与策略的实际执行能力。执行力属于一个动态实现过程,它包含了策略的构思与设计、工作方法的延伸与开展、全程的有效管理以及整体的测评等多个环节。著名管理学家余世维还曾对“执行力”给出过这样的定义:执行力就是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该定义简明扼要地诠释了“执行力”一词。目前,执行力作为一个现代管理理念中的重要概念,关于它的研究已经渗透到各类管理组织当中。近年来对于有效构建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思考也在日益受到关注,其中包含高校决策执行力、教学管理执行力以及后勤管理执行力等等。综合关于执行力的种种研究,我们可以做出总结,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就是指高校各行政部门,依据学校既定的战略发展目标,结合本部门的核心业务,采用合理高效的手段,将学校略与规划转化和落实为本部门具体行政工作目标的整体能力。 二、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行政化趋势过于显著 我国当下的高职院校多以公办行政管理机构的形式存在。一般的整体构成依次包含学院、系部、教研室等许多组成部分。严格意义讲,这被认为成一种教学行政管理的标准组织形式。另外有一些高职院校还将这种行政安排不断进行了强化。对于行政管理而言,其主要形式是以行政管理为导向,另外加上相关部门的有效合作。尽管其中融入了诸多力量以及合理措施的配合,但是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并没有发挥出其最大作用。 (二)管理模式相对落后 如果将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模式作为标准拿来参照对比,那么我国的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模式长期以来都可以说是处于落后水平。高职院校当前的行政管理机构机制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急需进一步加强改革与完善。高职院校的制度体系缺乏足够有效的监督机制、责任机制与激励机制。其导致的最终结果势必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如若长此以往,甚至也会影响到院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运转。这对于高职院校的发展极其不利,不仅阻碍了高职院校的特色建设,还会制约着高职院校的多样化全面发展,而且最终难免会对院校的长远发展造成威胁。 (三)考核标准缺乏实效性 在我国各地高校在对于不同等级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大都遵循“德能勤绩”的考核标准。但是,这样的标准被分散到具体项目时却不存在对应的完善体系,更没有针对每一个工作人员制定妥帖的考核体系,最终使得绩效目标较为笼统、缺乏实效性。在绩效考核过程中,保证拥有准确可靠的具体依据是很重要的。但在高职院校中,常用的评价方法是以奖励性为主的,并且多数只运用总结的方式方法来考核评价,这样的考核方式是更加注重结果的,但是却是忽略了评价过程,导致评价过程缺乏完整性和连贯性。如果高职院校一直沿用这种传统的考核制度,将难以对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地调配,甚至会使他们慢慢对工作失去积极能动性,造成工作过效率严重降低,影响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的执行力构建,必将长期制约高职院校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团队合作意识薄弱,团队效率低下 在当下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团队之中,各个成员之间能力不均衡,工作人员缺乏团队作战意识,影响团队协调性,容易造成管理梗塞的局面。另外,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并且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进行合理规划管理,最终导致整个团队没有中心归属感,大大降低行政管理执行力的发挥。 三、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方法 (一)完善管理体制 要想保证我国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措施能够高效实施,必须从我国高职院校的现行行政管理模式着手研究。不断提升改革行政管理水平,科学合理构建行政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进而有力改善教育水平。管理体制的具体完善可以依照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开展。首先,我们应该消除管理上的行政级别限制,进而可以促进实施集体负责制度。从此,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决策就要听取全民的意见,发挥民主效应,加强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促使最终决策确保公平公正。其次,我们应该从各个高职院校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有针对性地对行政管理体系进行改革优化,建设可以从根本上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的行政制度。此外,在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整个体系的合理性。我们可以精简管理机构,对管理部门加强优化。精简过后的管理部门能帮助工作人员确立更加明确的工作目标,对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具有不可小觑的意义。 (二)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 新时期,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是具备高素质的、专业的现代化管理人才。所以,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提高现有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职业素养,让每个工作人员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和谐的管理环境。首先,应该定期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丰富他们的专业管理知识,同时鼓励行政管理人要学会活学活用,能够将理论知识转化到实际工作当中,最终具备先进的管理技能。其次,要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强化他们的责任心与团队协作精神等优良素养,让他们了解正确的价值观,并鼓励每个工作人员到工作中充分实现自身价值。只有在工作中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才能保证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进而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最后,要建立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与派遣制度,为他们提供工作实践的机会,并适当的实行轮岗制度,最终实现“优中选优、人尽其才”。 (三)建立制度,完善体系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合理的规章制度在行政管理中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有效的保证行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明确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让工作人员有章可循,并能约束每个人自主履行自身责任。如果发生有人违反规定的情况,则要严肃制止并追究责任。只有这样,行政管理执行力才能得到高度提升。论到管理制度的落实,首先必须严格做好每个细节,这样才能够充分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此外,管理制度还要坚持“执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其次,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定期考核也很重要,在考核部门制定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做出准确科学的考核定位,并且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只有公平公正、真实完整的考核才真正有意义。例如:在进行年度考核的时候,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列为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通过这样才能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行政管理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推动人性化管理 一些高职院校在行政管理方面不能推陈创新,依旧保持传统的管理理念,应用传统的管理模式,根本无法满足时展的需求,严重阻碍行政管理执行力的发挥与提升。为了追赶现代经济与知识的发展脚步,必须不断提出创新管理模式。当今社会追求“以人为本”,所以,我们应该在高职院校行政管理过程中推行人性化管理。所谓“人性化”管理,就是要求我们打破“死教条”,追求科学的、创新的管理模式,将制度化与人性化相结合展开管理,这已成为当代社会的必要突破。首先,新的管理模式能够重新激发行政工作者的工作热忱,使他们对工作不再感到倦怠无趣,并能鼓励他们不断提升自身价值,最终使得行政管理执行力增强。另一方面,推行人性化管理给予行政工作人员更多尊重,这能够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的自信,激发他们的发展潜力。同时,人性化管理也是提升行政工作人员责任感的一种有效手段,进而达到提高工作执行力的目的。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也是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效能的一种有效手段,值得在高职院校中推广和应用。 结束语 行政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高职院校的正常运转,执行力作为促进行政管理高效性的一种重要因素,高职院校有必要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法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通过本文所述,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提升要依靠合理、精简的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体系,出色的管理人才和健全的规章制度。高职院校的管理团队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致力于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院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作者:张炎 单位: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影响 1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探讨 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是为了有效调配高校人力、物力、财力,整合学校资源、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与科研任务的专业化管理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将直接影响到高校的培养目标的实现、关系到高校的发展。按照现代高校组成可以将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分为校级行政管理以及院系级行政管理两部分。校级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统筹高校的各项行政工作,指导院系级行政管理的开展。其中还包括高校的基础建设以及后勤管理等工作。院系级的行政管理主要工作集中在对院校教学工作的开展以及相关科研工作的管理。了解各部分刑侦管理的内容能够使我们更好的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论述。 2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分析 2.1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总务管理职能对高等教育的影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后勤管理是对高校整体后勤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以及监督的过程。其对后勤工作的开展、校园基础设施的运营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现代高校的经营与发展中,后勤工作对高等教育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中,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在现代高校扩招的今天显得极为重要。这一工作将影响高校学生的住宿与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影响到大学生的基本生活。扩招后造成的学生人数快速增加使得现代高校必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教学、住宿的需求。这就凸显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后勤管理职能对高等教育的影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采购监督职能对高等教育实践课程的开展、科研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高校的院系实验课程、科研项目的开展中,相关器材与试剂等材料的采购权多划归为院系采购。而在进行院系采购中更多的是依据实验室教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所提出的采购清单以及供应单位进行采购。由于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实验室教师虽然能够按照具体需求进行采购质量与需求的控制,但是由于这部分人员缺乏足够的市场经验,常会造成预算资金的超支,影响到后续工作的开展。针对这样的情况,现代高校所采用的采购管理与监督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开展。通过负责人提出品牌、型号、数量、详细要求等清单后,由高校行政采购部门进行统一谈判、采购,极大的降低了采购成本,为教学与科研活动经费的有效使用、教学活动的科学开展奠定基础。 2.2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职能对高等教育的影响。高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保障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重要工作,对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现代高校扩招扩建的过程中,高校的开放向进一步增加。这也造成了高校校园内外部人员的增多。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下加强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职能将直接影响了校园的安定与学生的人身安全。因此,在现代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设,以此促进高校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安定的校园环境,为实现高等教育目标奠定基础。 2.3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人事管理职能对高等教育的影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人事管理职能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开展、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人事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师资力量的构建与调配更关系到高校师资力量的合理理论、关系到高校教学工作的开展。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能够促进高等教育工作人力资源的整合优化、促进教学工作的开展,实现高等教育的教学目标。 3新时期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的重点 新时期下的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体现了高校发展的重要需求。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应针对学校的发展战略进行相应的体系建设,为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促进高校的发展奠定基础。积极借鉴企业管理模式进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以此有效避免传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机构膨胀、人员臃肿的现象;避免高校各部门间缺乏密切配合影响教学工作的开展;避免由于缺乏体系内竞争造成的工作惰性。通过借鉴企业行政管理方式,实现高效的行政管理效率、实现高校行政管理的目标。 4结论 综上所述,在现代经济环境下,传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也应针对新时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改革。通过完善高校行政管理体系、加快行政管理体系的调整、加快管理方式的改革,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与时俱进。通过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保障校园的安定、保障各项教学工作的开展,通过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促进高等教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高中教育行政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高中教育是整个教育系统里面的关键阶段,是进入高等教育的重要的过渡期,不可忽视。随着新课改的实施,高中教育在自身发展的情况下对新课改的适应也呈现一定的差异。因此在高中教育行政管理方面就会暴露出相当部分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高中教育中行政管理出现的问题,并提供一定的对策,旨在让高中行政管理更加合理,和文化教育更加契合,一起推进我国高中教育在新课改的引领下不断向前发展。 关键词:高中教育;行政管理;课程改革;解决办法 教育不只是针对学生的文化教育以及德育等教育方面的内容,学校的行政管理也很重要,行政管理是教育的领头羊,只有行政管理到位得当,教育才能在这一平静的大背景下顺利向前,行政管理在高中教育阶段尤其如此。高中是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转折阶段,关系着学生的未来,因此对高中教育中行政管理出现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并及时提出对策解决这些问题,方能让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一、高中教育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新课改在尽力实施,目的是解决高中教育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引导教育平稳发展,利于学生,利于政府,利于社会。随着新课改的深入,部分老旧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那些根深蒂固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并且新的问题不断浮现。其中主要面临的行政管理的问题有:盲目扩大规模,忽略了特色;资金短缺导致的教育质量下降;高中教育所处在的复杂而敏感的社会位置。由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受教育的条件也相对增加,对于教育环境和教育设施的要求也不断拔高。因此目前很多高中学校盲目的扩大办学规模,增加校区,扩大校区面积,大力招聘教师,合并学校。这样一来,学校的特色被稀释或者消失不见了,生源杂乱,管理方式回溯到传统的模式,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这样的做法从反面削减了教育质量,失去了本来引以为傲的教学特色。还有一种情况便是教育模式的多元化趋进,很多高中现在都合民办,综合高中为一体,从目前的情况看,这样的合并让学生在毕业时有了更多的选择,既可以选择继续深造,也可以选择就业。但是这种相对中庸的做法让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教育资源分配方式不合理,衍生了高中教育中各种新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学校的办学资金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高中教育的资金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社会资金的注入;二是学生学费;三是政府拨款。这其中政府拨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由于政府拨款并不是不竭之源,因此在高中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特别是资金管理方面就会出现问题,教育质量随之下降。同时也由于资金的不足导致很多民办高中学生的家庭的负担增加,整个教育链出现问题。最后一个问题是目前高中教育在国民社会中所处的复杂而敏感的位置。高中阶段,学生的生理开始成熟,心智处于羞涩懵懂的青春期,从而决定了这个时期受教育学生的复杂性,管理成本增加,教育成本增加。同时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受教育意识得到空前解放,家长和社会各方对高中教育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因此高中教育像被放在放大镜下面一样,所有的不好和问题都被放大,所处的这样的位置给高中教育的行政管理带来的压力也与日俱增,管理难度空前上升。此外就是高中教育处在初中教育和大学教育之间,大学属于高等教育,初中属于义务教育,这就给夹在中间的高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高中教育起到承上启下、完美衔接的作用。因此高中教育便不知不觉被放到了一个及其敏感的位置上,所带来的行政管理难度可想而知。 二、高中教育行政管理的对策 针对高中教育所处的位置,社会大环境所决定的发展方向,出现的各种问题,在行政管理方面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尽快得出相应的措施,出台相关政策,在保证高中教育行政管理良好运行的情况下平稳地发展文化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不辜负社会和各界人士的希望。本文提出的对策主要有:优化高中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建设高质量的管理队伍;科学合理地利用各方教学资源。行政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便是管理体制,也就是各个管理阶层的职能规划,明晰每个管理部门的职能,各个部门各执其事,做到管理中的清晰明了。在每一个方案实施之前都应该有相关部门经过一定的流程,提出方案,讨论方案,评估方案的可行性,表决、执行、反馈是这一流程的主要步骤。优化职能之后,从内部看来,管理人员的素质便是决定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为行政管理提供一个优良的人文环境是行政管理良好向前的保障,国家或是政府部门通过有效的措施对高中教育中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问答,考核,对管理成果进行评估。建立一个高素质、高质量的行政管理队伍,是提高行政管理质量的关键一步。最后就是整合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地利用各方资源,提高管理的效率。在新课改的大环境下,作为适应性的第一人,教师便成为了管理中的重点,科学的培训会让教师在适应新课改的过程发挥重要的带头作用,保障高中教育的顺利向前发展。 三、结语 高中教育阶段是一个敏感而多变的阶段,处在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中间,处在一个复杂的位置上,因此对于高中教育的行政管理要提起十二分的精神,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一同打造一个良好的高中教育的环境。 作者:更求夏 单位: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当代教育行政管理与道德失范问题 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带来的多种思想观念激荡所导致的社会观念变化、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不断变迁、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改革及行政管理人员个人素质等原因,管理者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对于教育目标的把握往往只注重效率问题而忽视了道德层面的问题,最终导致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道德失范事件屡屡发生。 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道德失范表现 (一)管理目标过于注重功利,忽视育人 首先高校教师的晋升第一以教师的学位为标准,其次主要以专业性学术论文及著作的发表以及科研成果来衡量,且进行科研项目的研究是高校教师收入很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当代高校里出现了这样一个古怪现象———高校教师专注于学术著作的写作及专业科研项目的研究而无暇反思自己在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从而导致高校教学质量的下滑。其次就业率是影响高等院校知名度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几年随着高校扩招、大学生人数增多,待就业人数在2015年已达到了高峰期。各高校在比拼就业率的时候往往无法对学生进行正确的职业生涯指导,盲目追求就业率而忽视了学生的长远发展。这不仅是高校教育行政管理的问题也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二)管理方法过于注重物质奖励,忽视精神激励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掌握大量教育资源的同时更是拥有巨大的权力。教师晋级、学科和教学评审、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本科教学评审等都过于物质化。一旦评审中标,教师和学校的等级就会提升。经济上,教师的工资和学校的教育经费也随着上升,对教师和学校来说都是名利双赢的事情。大多数评审都通过教师会议评审或者各个高校之间的专家学者进行评比,公平公正,实际上却是行政主导,公关开路造假成风,彼此照顾。近几年,随着高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高校的教师们多把精力放在了教育教学评审、学术研究方面,专注于学术论文及著作的发表而无暇顾及教学,形成多数高校教师的科研能力很强但教学能力薄弱的局面。 (三)管理制度注重严格管理,忽视人文关怀 现阶段我国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注重制度化、规章化。无论是对教师的管理还是对学生的管理都严格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忽视了人文关怀。如现在高校对教师有着严格的管:不许迟到早退,不许无故请假,教师评职称有着年龄限制。这些规章制度有利于对教师的管理但同时也体现出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忽视了对教师身体健康的关注以及心里健康的关心。现代教师不同于七八十年代的教育工作者,我们对待教育事业更开放、独立、个性,我们对精神层面的要求不断提高,由于我们面对着来自学校、生活、社会、时代多方面的压力,因此学校应根据我们这一代新生教师的特点,转变教育行政管理理念,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建立具有人文关怀的校园文化。做到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兼顾。 二、解决行政管理中道德问题的对策 (一)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市场经济带来好处的同时也有其自身的弱点,反应到人们精神生活中表现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不免受其价值观的影响,滋生权钱交易、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等现象。这要求国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养,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个人素质 教育行政管理作为一种专门的教育管理活动,与一般的行政管理不同,有其自己的特点。这也说明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行政管理者,不仅要掌握教育类的专业知识,也要拥有良好的行政管理技能。一名成功的教育行政管理者必须同时符合现代管理及现代教育的双重要求,这也体现教育行政管理行业的特殊性、专业性。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学校教育以及教师的素质。相比之下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及专业素养则鲜有人注意。但教育行政人员对教育事业的发展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个人素养和职业素质,才能做出对学校对教育有意义的决策与管理。因此,不仅应建立新的干部人事制度,还应该定期对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以保证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跟得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有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 (三)完善民主管理机制 在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实践中,首先要健全教育行政管理组织。为使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要建立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时进行定期换届选举,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按正确程序进行管理,避免部分管理者钻了空子发生违法交易。其次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师对学校的制度、决议的审议权和询问权以及对领导的评议监督与选举权。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民主管理监督,建立民主管理监督网络从而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监督工作。这包括来自上级的监督、教师的监督、来自学生的监督以及来自教育系统外社会群众的监督,形成自上而下、自内而外的监督工作体系。只有不断完善各方面的机制体制,才能解决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的道德失范问题。 作者:董莉莉 单位:吉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大学网络教育行政管理调查分析 [摘要]教学是一个教师和学习者互动的双向过程,只有对学习者进行充分了解,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教学工作。文章对开放教育和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学习者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的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效果进行了问卷调查,在分析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对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开放教育;网络教育;问卷调查 开放教育和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作为两种成人教育模式,多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各行各业输送了成千上万的人才。为了更好地满足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需求,为学习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对所在学校的开放教育和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学习者做了一次问卷调查。 一、调查的总体情况 我们对我校开放教育2012秋行政管理专业本专科学员和东北财经大学(以下简称东财)网络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本专科201303期学生进行了调查分析。该调查表总共设计了17个问题,主要关于学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学员的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我们总共发出问卷130张,收回117张,回收率为90%;有效表117张,有效率100%。 二、调查数据分析 (一)学员基本情况的调查主要调查了学员的性别、年龄、职业和学习层次,具体调查数据如下:1.在学习者的性别方面,回收的117张调查表里显示28.9%为男性,71.1%为女性。这个调查结果比较容易理解,行政管理专业属于文科专业,历来就集中了较多的女性学员。2.在年龄段分布方面,本调查问卷共设计了5个年龄段,分别是25岁以下、26-30岁、31-35岁、36-40岁和41岁以上。调查结果如下:25岁以下的学员占到48.1%,几乎是被调查人总数的一半,其次是26~30岁之间,占总人数的26.5%,31-35岁占10.8%,36-40岁占7.4%,41岁以上占7.2%。25岁以下的学员精力比较充沛,想趁着年轻学点知识,拿个文凭,因此占比例较大。3.在工作单位方面,6.0%的学员选择党政机关,14.5%的学员选择了事业单位,28.9%的学员选择了国企,31.3%的学员选择了私企,14.5%的学员选择了其他社会组织,还有4.8%的学员没有做任何选择。行政管理专业的学员分布较广,而如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于新进人员的学历大多有了要求,所以到电大学习拿文凭的学员大部分还是来自于国企和私企。4.在学习层次方面,年轻人进入全日制高校就读已不再是难事。待他们工作后,大部分学生认为自己的专科学历已经能够应付工作,只有少数学生会追求更高的本科学历。如何争取青年人继续在电大攻读本科学历是电大招生宣传工作的一个重大挑战。 (二)关于学员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的调查1.在学习动机方面,50.6%的学习者选择了使自己生活更加充实,32.5%的学习者选择了想换更好的工作和评职称的需要,7.2%的学员是因为对学习感兴趣,剩下的9.7%的学员想通过学习获得他人的认可。我们原本以为大多数学员的学习动机是为了换更好的工作和评职称,但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学员为了使自己生活更加充实而来参加成人教育,对于这些学员而言,拿到学历也将有利于他们以后换工作和评职称。2.在学习态度方面,又分为以下五个调查项目:对于面授课的态度,56.6%的学习者表示上课时始终能够集中注意力,24.1%的学习者选择了不能始终集中注意力,19.3%的学习者表示如有外界干扰就放弃面授课的学习。平时的教学中我们发现很少学生能做到始终集中注意力听老师讲课,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数据结果是因为学生选择了一个比较理想的选项,反映了他们内心想要的理想结果,这也是问卷调查中常见的失真现象。在向他人表露自身的态度倾向时,个体出于自我保护和期望获得他人对自己积极评价的心理作用,往往会把自己与社会一致性的方面加以放大,而将自己与社会不一致的部分予以隐藏,以管理自我给他人的印象。对面授课老师的评价方面,40.9%选择很满意,38.6%的学习者选择了基本满意,20.5%选择了有的满意,有的不满意。这说明大部分学生对面授课教师还是满意的。在对待学习成绩方面,43.4%的学习者表示很注重学习成绩,36.1%选择了一般,18.1%的学习者认为及格就行。看来学员既然来学习,还是比较注重学习成绩,这就为下一步考虑如何更好地激励成人学习者提供了现实基础。对网上学习资源的评价方面,67.5%的人认为“过得去”,19.3%的学习者选择了资源少,且枯燥,13.2%的学习者认为网上资源是教材的翻版,这反映了一个现实就是网上学习资源急待更新和创新,当然也需要老师对于学生学习网上资源的引导。对于学校布置的作业,77.1%的学习者选择直接复制加修改,只有22.9%的选择“按照自己的思路完成”。是因为学生对于作业中的知识点不知道如何去解答,直接复制网上的答案了事。3.在学习效果方面的调查,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项目:①在学习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方面,68.7%认为时间不足,7.2%的学习者认为课程太难,2.4%学习内容不适合,4.8%费用太高,16.9%其他。这说明工学矛盾还是困扰学生学习的一个重大因素。②在学到的知识与平时工作生活中的关系方面,10.8%非常符合,44.6%符合,34.9%的学生选择“不确定”,9.7%不符合。这说明被调查的一半学生认为行政管理专业的知识可以应用于平时的工作中,事实上行政管理专业中的《办公室管理》等课程还是有比较大的实用性。③在学习行政管理专业对自己是否有用这个问题上,只有8.4%的学生反映基本上没用,其余学生选择了非常有用、比较有用和有用。 (三)关于征求学生对于开放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方面的调查被调查者的建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面授课方面,希望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不希望被“满堂灌”;希望安排少而精的面授课;增加PPT等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2.关于作业方面,希望形考册的作业量小一些,减轻学员的作业负担。3.关于考试方面,很多学生建议考试可以安排在周末,方便学员考试。4.在网上学习方面,有学生建议加大网上课程的学习,并且增加网上的学习资源。 三、问卷调查结果对开放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建议 基于上述调查问卷结果,我们对开放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适当删减一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增加一些实用性强的课程。开放教育与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培养理论功底扎实的人才不同,开放教育学习者的目标实用性比较强,他们希望所学到的知识能够迅速付诸实践。目前的开放教育专业规则与全日制高校类似,集中在政治学类、管理类、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课程较多。我们建议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规则里适当增加一些应用型较强的课程,如指导毕业生论文写作的论文写作指导课程、提高学习者写作技能的公文写作课程、提高办公人员工作技能的秘书学与秘书工作课程等。对于面授课而言,应提高每次面授课的质量,增加教师与学生的互动。 (二)适当增加和更新网上学习资源。由于工学矛盾突出以及基础知识薄弱等原因,目前我校开放教育面授课到课率比较低,我们应减少对面授教学的依赖,将教师的角色定位在导学上,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帮助学生获取教学资源,教给学生学习方法,适当减少面授课课时,解决学员的工学矛盾。在这方面,东财网络教育可以对开放教育起到一点启示作用。东财网络教育所有的学习资源都在网上,各教学点的辅导员从学生入学初始就对学生进行较为完备的网上学习资源导学工作,让学生知道如何在网上选课、学习课程资源、完成作业以及做毕业论文等。 (三)建议增加一些微课程资源放在电大在线平台或者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上,方便学生快捷的学习。根据问卷调查可知,成人学习者的一个很大的学习困难就是时间不足,碎片化学习比较适合成人学习者。而微课程以其短小、精干的内容,适合于多种移动终端而逐渐流行开来。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主任单从凯教授在大量的实践基础上,将微课程的特点总结为三点:泛在性,表现在小粒度、跨媒性、普适性;可视性,表现在知识图形化、知识图像化;关联性,表现在跨学科、易组合。以行政管理本科的《行政领导学》课程为例,教材里第六章“领导的类型和功能”就可以制作成一个长度为5-10分钟左右的微课程,在短短几分钟时间里讲清楚这个知识点,让学生随时随地进行碎片化的学习。 (四)建议增加一些“知行合一”的教学实践活动。目前开放教育面授课到课率低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学生认为面授课上老师讲授的知识比较理论化和空洞。我们建议可以开展一些实地的教学活动,帮助学生在这种知行合一的活动中增加对于理论知识的理解。在这方面,安徽黄山电大行政管理专业已经开展了一些教学实践活动,例如为了强化《办公室实务》中档案实务这个知识点的学习,2014年12月黄山电大行政管理专业《办公室实务》课程辅导教师带领2013秋行政管理专科全体学员赴安徽省档案管理创优单位黄山市珠塘社区学习档案管理。本次教学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学员的一致认可。 作者:吴萍萍 邱天伟 程国华 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省直分校教学处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省直分校网络教育处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探析 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的发展以及行政管理工作体制改革的推进,“服务型政府”等词语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教育行政管理是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不仅是广大师生及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公共行政的必然趋势。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国民的生活要求已不仅仅只是停留在物质生活层面,他们还需要精神生活的提高,这就是教育。关于教育,学生和家长关注的不仅仅是老师和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他们还对我们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人们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公立的学校的教学机构外,社会上出现了其他的非政府教育机构及教育中介,教育市场出现多元化的格局。这就需要构建一个完善的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这对于多元化教育市场的规范和正确引导具有重要意义。 一、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的含义 服务型教育行政是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思想理念下形成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是与传统的管制型教育行政截然相反的、以服务思想为核心的。具体说,服务型教育行政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上的教育实体(民办学校、教育中介组织等)。要求学校、家长、学生、社会教育实体等参与到教育管理工作中,教育管理实现透明化、公平化,学校、家长、学生、社会教育实体完全可以提出自己对教育管理工作的看法,这实现了教育管理权力主体的多元化。 二、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的现状 (一)行政管理仍然以管制型为主,缺乏服务意识受传统的管制命令理念影响,目前我国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仍然是以管制型为主。教育行政部门习惯用检查、发通知文件、行政命令等模式来管理学校。造成一切向上级负责,以命令为主的状况,应付上级的检查监督大于教学工作的进行。例如,某学校为了迎接上级的卫生检查,要求学校全体师生停止教学,利用上课时间打扫卫生。学校领导将自己的工作本末倒置,忽视了抓教学质量,严重违背教育理念。(二)教育缺乏公平性,学校教学差距大当前,在每个城市,哪怕县城都存在所谓的重点小学、重点中学。虽然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水平及教育资源越来越好,但是还存在教育不公平现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减小或缩短各个学校教育资源差距的措施,反而给予重点学校更多的倾斜和关注,最终拉大教育资源的差距。当今社会,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下,家长都想让自己的孩子受到最好的教育,用最好的教育资源。因此,出现家长花钱为孩子选择重点学校的现象,使得重点学校的教育资源变得更好,薄弱学校变得更薄弱,学校的差距被拉得更大。(三)垄断管理,缺乏竞争虽然当前除了公办的学校外,也有很多民办学校等教育机构。但是由于政府垄断政策的保护,社会力量办学所占比例仍然很少。政府办学的单一格局没有被打破,造成学校缺乏竞争意识,缺乏忧患意识,缺乏创新,安于现状,不能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这已经无法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同时对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四)管理职能不清,缺乏针对性服务针对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根据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及社会教育团体的需求,教育管理部门对其需求了解不清,而且分工不明,没有设立针对某种需求的部门和人员,无法实现其服务职能。这就造成一些教育管理体制的漏洞,出现一些不良现象。同时,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缺乏也是导致漏洞的重要原因。 三、构建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的策略 针对以上在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对如何构建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构建多元化权力主体构建服务型行政管理工作体制,需要改变原有的行政部门的单一管理、发号施令的格局。学校、家长、学生、教师及社会教育团体作为被服务对象,也应该作为权利主体参与到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中来,他们长期在教育一线,更加具有发言权,可以更好地根据需求进行反馈,形成有效的反馈系统,使得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具体化。(二)明确管理职能,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不是随便设立的,各个管理部门不是凭空而来的,它们都是根据需求设立的,是为教育工作的顺利发展服务的。教育行政管理职能一定要明确,要从现实需要出发,建立在充分了解一线教育的基础上。同时必须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专业水平,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推行公开竞聘制度。教育行政管理者必须从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出发,为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实现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三)加强教育资源的公平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以更强的服务态度和恰当的服务政策去增强薄弱学校的实力,缩短普通学校与重点学校的差距。虽然一些现实条件限制了教育资源的公平性,但是通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一定会缩短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差距。家长也不必为了孩子上重点学校,耗费巨大精力和财力为孩子择校。(四)教育引入竞争机制俗话说:“有竞争才会有进步。”这句话被应用到教育领域恰到好处。这里所说的竞争,一方面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民营机构的竞争,即他们所提供服务的竞争。在垄断式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中,所有的服务都是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而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中,使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提供者参与其中,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的质量。竞争的另一方面,是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竞争,同样竞争机制的引入不仅促进学校进行教学改革创新,而且提高教学质量。受益的是学生,同时也促进整个国家的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四、小结 综上所述,构建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不仅是学校、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会教育团体的要求,同样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自身也是一种自我强化、自我提高的方法,更是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趋势。但无论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自身还是学校及学生家长,都在教育管理和认识上存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构建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的几项方法和措施,包括多元化权力主体、明确管理职能并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加强教育资源公平性、教育引入竞争机制,并对这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充分体现了在当前的多元化的教育市场条件下,构建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的迫切需求。教育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议题,教育行政管理是保证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支撑。服务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制的构建刻不容缓! 作者:闫文兴 单位:松原市油区教育处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教育行政管理中执行力的作用 进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高职院校的发展脚步迅速加快,并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规模,得到良好的建设与推广。当前,我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已遍布全国。基于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对人才的缺口也在逐渐增大,对人才的要求更是逐渐升高。针对上述情况,我国高职院校的整体行政管理水平急需不断完善与加强,如何充分提升行政管理执行力成为关键性问题之一。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概述 所谓“执行力”,主要是指人们对相关政策与策略的实际执行能力。执行力属于一个动态实现过程,它包含了策略的构思与设计、工作方法的延伸与开展、全程的有效管理以及整体的测评等多个环节。著名管理学家余世维还曾对“执行力”给出过这样的定义:执行力就是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该定义简明扼要地诠释了“执行力”一词。目前,执行力作为一个现代管理理念中的重要概念,关于它的研究已经渗透到各类管理组织当中。近年来对于有效构建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思考也在日益受到关注,其中包含高校决策执行力、教学管理执行力以及后勤管理执行力等等。综合关于执行力的种种研究,我们可以做出总结,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就是指高校各行政部门,依据学校既定的战略发展目标,结合本部门的核心业务,采用合理高效的手段,将学校略与规划转化和落实为本部门具体行政工作目标的整体能力。 二、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行政化趋势过于显著 我国当下的高职院校多以公办行政管理机构的形式存在。一般的整体构成依次包含学院、系部、教研室等许多组成部分。严格意义讲,这被认为成一种教学行政管理的标准组织形式。另外有一些高职院校还将这种行政安排不断进行了强化。对于行政管理而言,其主要形式是以行政管理为导向,另外加上相关部门的有效合作。尽管其中融入了诸多力量以及合理措施的配合,但是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并没有发挥出其最大作用。 (二)管理模式相对落后 如果将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模式作为标准拿来参照对比,那么我国的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模式长期以来都可以说是处于落后水平。高职院校当前的行政管理机构机制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急需进一步加强改革与完善。高职院校的制度体系缺乏足够有效的监督机制、责任机制与激励机制。其导致的最终结果势必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如若长此以往,甚至也会影响到院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运转。这对于高职院校的发展极其不利,不仅阻碍了高职院校的特色建设,还会制约着高职院校的多样化全面发展,而且最终难免会对院校的长远发展造成威胁。 (三)考核标准缺乏实效性 在我国各地高校在对于不同等级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大都遵循“德能勤绩”的考核标准。但是,这样的标准被分散到具体项目时却不存在对应的完善体系,更没有针对每一个工作人员制定妥帖的考核体系,最终使得绩效目标较为笼统、缺乏实效性。在绩效考核过程中,保证拥有准确可靠的具体依据是很重要的。但在高职院校中,常用的评价方法是以奖励性为主的,并且多数只运用总结的方式方法来考核评价,这样的考核方式是更加注重结果的,但是却是忽略了评价过程,导致评价过程缺乏完整性和连贯性。如果高职院校一直沿用这种传统的考核制度,将难以对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地调配,甚至会使他们慢慢对工作失去积极能动性,造成工作过效率严重降低,影响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的执行力构建,必将长期制约高职院校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团队合作意识薄弱,团队效率低下 在当下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团队之中,各个成员之间能力不均衡,工作人员缺乏团队作战意识,影响团队协调性,容易造成管理梗塞的局面。另外,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并且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进行合理规划管理,最终导致整个团队没有中心归属感,大大降低行政管理执行力的发挥。 三、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方法 (一)完善管理体制 要想保证我国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措施能够高效实施,必须从我国高职院校的现行行政管理模式着手研究。不断提升改革行政管理水平,科学合理构建行政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执行力,进而有力改善教育水平。管理体制的具体完善可以依照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开展。首先,我们应该消除管理上的行政级别限制,进而可以促进实施集体负责制度。从此,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决策就要听取全民的意见,发挥民主效应,加强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促使最终决策确保公平公正。其次,我们应该从各个高职院校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有针对性地对行政管理体系进行改革优化,建设可以从根本上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的行政制度。此外,在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整个体系的合理性。我们可以精简管理机构,对管理部门加强优化。精简过后的管理部门能帮助工作人员确立更加明确的工作目标,对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具有不可小觑的意义。 (二)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 新时期,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是具备高素质的、专业的现代化管理人才。所以,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提高现有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职业素养,让每个工作人员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和谐的管理环境。首先,应该定期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丰富他们的专业管理知识,同时鼓励行政管理人要学会活学活用,能够将理论知识转化到实际工作当中,最终具备先进的管理技能。其次,要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强化他们的责任心与团队协作精神等优良素养,让他们了解正确的价值观,并鼓励每个工作人员到工作中充分实现自身价值。只有在工作中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才能保证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进而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最后,要建立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与派遣制度,为他们提供工作实践的机会,并适当的实行轮岗制度,最终实现“优中选优、人尽其才”。 (三)建立制度,完善体系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合理的规章制度在行政管理中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有效的保证行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明确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让工作人员有章可循,并能约束每个人自主履行自身责任。如果发生有人违反规定的情况,则要严肃制止并追究责任。只有这样,行政管理执行力才能得到高度提升。论到管理制度的落实,首先必须严格做好每个细节,这样才能够充分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此外,管理制度还要坚持“执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其次,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定期考核也很重要,在考核部门制定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做出准确科学的考核定位,并且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只有公平公正、真实完整的考核才真正有意义。例如:在进行年度考核的时候,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列为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通过这样才能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行政管理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推动人性化管理 一些高职院校在行政管理方面不能推陈创新,依旧保持传统的管理理念,应用传统的管理模式,根本无法满足时展的需求,严重阻碍行政管理执行力的发挥与提升。为了追赶现代经济与知识的发展脚步,必须不断提出创新管理模式。当今社会追求“以人为本”,所以,我们应该在高职院校行政管理过程中推行人性化管理。所谓“人性化”管理,就是要求我们打破“死教条”,追求科学的、创新的管理模式,将制度化与人性化相结合展开管理,这已成为当代社会的必要突破。首先,新的管理模式能够重新激发行政工作者的工作热忱,使他们对工作不再感到倦怠无趣,并能鼓励他们不断提升自身价值,最终使得行政管理执行力增强。另一方面,推行人性化管理给予行政工作人员更多尊重,这能够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的自信,激发他们的发展潜力。同时,人性化管理也是提升行政工作人员责任感的一种有效手段,进而达到提高工作执行力的目的。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也是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效能的一种有效手段,值得在高职院校中推广和应用。 四、结束语 行政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高职院校的正常运转,执行力作为促进行政管理高效性的一种重要因素,高职院校有必要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法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通过本文所述,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提升要依靠合理、精简的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体系,出色的管理人才和健全的规章制度。高职院校的管理团队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致力于提高行政管理执行力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院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作者:张炎 单位: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计算机网络与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论文 1计算机网络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的现状 其一,资源浪费较严重。在高校教育中,根据部门职责不同,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大都被安排在教辅工作岗位,职能管理部门岗位的专业要求更多的需要具有文科专业背景的人员,但这些人员往往缺乏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知识,在运用计算机网络的过程中,比较倾向于对网络硬件的需求,片面认为价格高其功能就越强,操作就越简单,从而导致了网络资源的浪费,过多的购买硬件设备,出现设备闲置的现象。例如打印机可以通过资源共享实现几台计算机同时使用而不影响相互之间的工作,不仅可以节省开支,还可以节省空间;但大多数高校的打印机过多,造成资源的浪费。根据相关教育行业网络化建设趋势预测显示,2011年教育行业网络化投资达到了近570亿元,比上年增长9%左右;2012年教育行业网络化投资达到了723亿元,比上年增长13%左右,2013年达到760亿元,增长14%左右,如图1所示。过多的资金投资在硬件方面,使得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图1教育行业网络化投资增长比例其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较少。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应用计算机网络的核心是信息资源,包括学校教学、管理、科研等内部信息和利用网络获取信息。但大多数高校在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初期,对硬件投资较大,忽略了信息资源的建设。高校管理、监测工作量化程度较低,在管理和决策中,通过客观数据进行分析的判断比较少。高校信息管理档案不够规范,没有进行数据化管理,或者数据化更新速度较慢,数据库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没有落实好,为教师和学生以及社会提供的网络服务不够完善。高校各部门间的数据无法共享,信息资源的利用率较低。 2计算机网络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意义作用 其一,高校行政管理的任务是充分运用一切有效的资源为教学、科研、管理提供服务。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能够将教育管理资源进行共享,高校教育机构内部在研发和管理本单位的信息数据库时,要从通过级别、用途等角度将部分数据分配给各部门使用和维护,从而有效避免同类资料的重复收集。其二,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加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在重要数据安全管理、系统运行故障处理、网络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作用,能够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和技术上的支持。极大地降低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时效。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改变了高校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模式,使得行政管理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以优良作风为高校的各种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3计算机网络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3.1构建完善的计算机网络平台 其一,完善网络平台。计算机网络平台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信息技术和信息理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和升级。它也是一个规范化的体系,在共同的数字化标准、信息化标准、信息资源共享标准上运行。不同的学校在不同的时期,网络平台构建理念也不同。因此,高校应该根据当前的发展趋势和学校的实际需求,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网络平台,为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其二,完善管理平台。管理平台首先需要构建网络技术应用于各项活动的管理信息系统,即构建管理平台的基础。其主要包括学生管理系统、教学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公共服务体系管理系统、后勤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其三,完善资源平台。资源平台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中数字化的各种资源,其核心是各种数据库。学校的信息库一般有学生信息库、教学信息库、科研信息库等,详情如图2所示。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就需要将资源平台进行完善,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图2高校教育行政管理计算机网络体系架构 3.2增强管理人员运用网络技术的意识 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体系是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的载体,运用网络技术来改变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方式,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问题。首先需要人们转变思想观念,将管理和网络技术联合起来,将总结出来的管理思想和模式转移到管理应用系统中。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过程中,需要提高自身的思想意识,将科学合理的管理理念和行为程序固化到计算机网络技术当中,并根据当今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技术进行改进和创新。计算机网络化办公体系对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来说,是一种全新的事物,由于管理人员更加熟悉原有的人工传递信息的方式,有的人员会对计算机网络技术产生抵触情绪,适应新型的办公方式还需要较长的时间。这就需要学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使得管理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手法,提高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利用率。 3.3提高管理人员操作网络技术的能力 高校行政管理部门较多,这些部门的工作大致为教学、科研、财务、学生、人事、设备、生产、后勤等方面。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可以根据学校的管理职能进行划分,将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相互协调和统一,更加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资源配置。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的研发过程中,需要与系统操作人员进行沟通,避免在应用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错误。高校需要根据学校的各种需求,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得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推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不断完善。 4总结 当今时代是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网络在各领域中的应用前景比较广阔,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应用范围正不断扩大,但目前在使用计算机网络中还存在一定问题。高校需要顺应时展的潮流,制定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措施,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朝着电子化、集成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作者:吴永祥 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卫处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漫谈教育行政管理效率提高途径 1学生 学生是高校内接受教育的对象,且接受过不同教育学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研究生、本科生与专科生等),但学生都有一定的共性,即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强,世界观与价值观较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心理不够成熟等。对于学生群体的管理应当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与生理特点,针对其特点进行管理,如此才能够使管理的工作的开展。 2行政干部 行政干部在高校内部数量较少,行政干部通常拥有双重身份,面对学生时是管理干部,是教育行政的决策人,同时又需要接受上级领导与部门的管理。上述这些人员构成了不同的管理层析,形成了高校行政管理的连接结构。 3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传递信息的方式较为落后 高校行政管理中较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就是接收上级文件,下达任务最后落实任务。虽然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较为迅速,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多数情况下还是依靠校园内网页进行宣传公布的,如此便减轻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压力,提升了行政工作的效率[2]。但在日常工作中,多数较为琐碎的事务还是依靠纸质文件或者会议传达的,在高校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尤其是校级党政机关与各个学院的沟通,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校内网通知或是下发纸质文件进行沟通,较容易导致各个院校的负责人对于文件内容理解不透彻,出现一个问题多个理解的问题,增加工作负担。此外,上报的数据以及文件的格式也会出现一定的错误,影响行政人员的日常工作。 3.2岗位配置不合理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岗位人员配置不合理的现象,一些部门长期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而其他一些部门则是超负荷的工作,长此以往,造成了工作不对等的情况,影响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阻碍了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出现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行政岗位设置不合理造成的,目前各大院校对于行政岗位人员的确定主要是按照定编定岗的制度,只考虑到了部门设置与工作的分类,并未考虑到实际工作量的情况,因此就出现了工作不对等的情况。 4提升行政管理效率的方式 4.1健全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是提升教育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途径。目前高校还存在内部管理体制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等问题,针对此种情况,各大高校应当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聘任制度。按照目前高校的改革情况来看,首先应当改变用人制度,转变“终身制”,实行“岗位管理”,建立与市场竞争机制相吻合的观念,遵循“合约管理、公开招聘”等原则,强化岗位聘任制度。 4.2增强行政管理干部的业务素质培养 高校教育行政管理应当以人为本,行政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管理人水平的高低,因此,各大高校应当将努力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充分的发挥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此外,还应当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与业务素质进行培养,提升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途径。行政管理干部应当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尤其是“三个代表”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加强职业道德的培训,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此外,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培养,业务素质包括行政管理理论与专业知识等,按照管理对象的不同的特点与层次,提升办事效率。 5结束语 提升教育行政效率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点,虽然目前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效率较低,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行政管理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提升,更好的为高校服务。 作者:赵晖 单位: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教育行政管理中的道德问题分析 摘要: 文章简要指出一些我国当代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道德问题,浅析产生这些道德问题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解决问题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 教育行政管理;道德问题;对策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道德是指在高等教育学校系统中,学校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学校公共权利,管理学校内外公共事务,提供全校师生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但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社会观念的变化、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不断变迁、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改革及行政管理人员个人素质等原因,管理者在教育行政管理中通常着眼于教育目标,往往只注重效率问题而忽视了道德层面的问题,最终导致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道德失范事件屡屡发生。 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道德失范的表现 1.管理目标忽视育人高校教师的晋升首先以教师的学位为标准;其次以专业性学术论文及著作的发表以及科研成果来衡量,且进行科研项目的研究是高校教师收入重要部分。因此当代高校里出现了这样一个古怪现象—高校教师专注于学术著作的写作及专业科研项目的研究而无暇反思自己在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等问题从而导致高校教学质量的下降。其次就业率是影响高等院校知名度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几年随着高校扩招大学生人数的增多,待就业人数在2015年已达到了就业高峰期。各高校在比拼就业率的时候往往无法对学生进行正确的职业生涯的指导,盲目追求就业率而忽视了学生职业生涯的长远发展。这不仅是高校教育行政管理的问题也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2.组织机构科层化忽视民主化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教育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及其管理注重科层化。近年来随着高校管理的细化导致部门、科室的不断增加,一方面这会使管理更加细致化有利于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由于较低一级的部门需要服从上级的指令因此会导致较低一级部门服从的机构增加,工作效率反而降低。组织机构的科层化也会导致院级部门的所有决策要服务服从于校级行政管理部门,从而致使校级行政管理部门权力的集中,不利于发挥各院系的行政管理作用,忽视了管理的民主化。且组织机构科层化使学术活动、教师教学受制于行政管理,教师的教学权利、学术活动都无法发挥民主化。 3.管理制度忽视人文关怀现阶段我国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注重制度化、规章化。无论是对教师的管理还是对学生的管理都严格依据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强化了规章制度,忽视了人文关怀。如现在高校对教师有着严格的管理。不许迟到早退、不许无故请假、教师评职称有着年龄限制。这些规章制度有利于对教师的管理但同时也忽视了对教师身体健康的关注以及心里健康的关心。现代的教师不同于七八十年代的教育工作者。他们更富有开放、独立、个性,对精神层面的要求不断提高,由于教师面对着来自学校、生活、社会、时代多方面的压力,因此,学校应根据这一代新生教师的特点,转变教育行政管理理念,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做到兼顾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 4.民主管理制度的缺失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校管理体制借鉴了西方经验,管理方式不断进行调整与修改,先后实行过校务委员会制、校长责任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革命委员会制以及今天运行的校长负责制。可以说在管理体制方面我们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然是一种集权式的管理模式,民主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形式。首先是学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制度以及学生听证会制度形同虚设,致使许多教育决策在落实时存在诸多问题;其次,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教师是一个有较高民主意识的群体,他们渴望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但我国教育管理多以领导及教育行政人员为中心,一线教师缺少表达意见和利益的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周期性的,即使召开了会议,很多教师也不敢在会上提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和建议,即使提出建议,这些建议是否真的会被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管理者接纳并落实也是一个未知数。 二、解决行政管理中道德问题的对策 1.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市场经济带来好处的同时也有其自身的弱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在不断侵袭着教育行政管理者,难免滋生权钱交易、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等现象。这要求学校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管理者的思想道德素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个人素质教育行政管理作为一种专门的教育管理活动,与一般的行政管理不同,有其自己的特点。这也说明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行政管理者,不仅要掌握教育类的专业知识也要拥有良好的行政管理技能。一名成功的教育行政管理者必须同时符合现代管理及现代教育的双重要求,这也了体现教育行政管理行业的特殊性以及专业性。教育行政人员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只有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个人素养以及职业素质才能做出对学校、对教育有意义的决策与管理。因此学校应该定期对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以保证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跟得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水平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3.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在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实践中,首先要健全教育行政管理组织。为使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要建立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时进行定期换届选举,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按正确程序进行管理,避免部分领导管理者钻了空子进行违法交易。其次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师对学校制度、决议的审议权和询问权及对领导的选举、评议监督权。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民主管理监督,建立民主管理监督网络从而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监督工作。这包括来自上级的监督、教师的监督、来自学生的监督以及来自教育系统外的社会群众的监督。形成自上而下、自内而外的监督工作体系。只有不断完善各方面的不足与弊端才能解决教育行政管理中的道德问题。 作者:陈鲲 孙利平 单位:吉林师范大学 通化钢铁集团公司第二中学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红山湖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思考 摘要:红山湖是综合功能的水力开发枢纽,但是近十五年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自然大气环境的化以及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对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规划分析,积极借鉴国内外在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全面防治景区的生态环境污染,科学开展生态经济,建立红山湖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持续协调发展。 关键词: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协调发展 内蒙古红山湖位于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内,又名红山水库,是一处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发电、养殖、旅游等综合功能的国家大型一类水利枢纽工程[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强调可持续发展,重视加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但也有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无节制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导致能源资源、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 一、红山水库生态环境现状 红山水库所在的地区属于干旱半干旱的地区,尤其是春天,春旱现象严重,在1998年红山水库发生了一次严重的涝灾之后,在此之后,红山水库连续十几年干旱,加上上游新建水库分流,致使周边农业在春季播种时严重缺水,农业收益不好,因而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由于降水量少,水库蓄水量严重不足,地下水水位也在不断下降,导致下游地区供水量不足。 除此之外,由于缺水严重,红山水库周边的防护林枯死,带来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土地沙化严重,进一步对红山水库造成威胁,使红山水库水域面积减少,水位不断下降,由此形成恶性循环。由于对环境保护意识不足,肆意向河内排放污水,导致水体污染,水体富营养化现象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急为迫切。 二、红山湖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遏制资源过度、粗放开发,转变经济发展思路 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来自对资源的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从资源使用这个源头抓起,把节约资源作为根本之策。首先针对本地区,整体规划水力设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提高水价,增加人民的节水意识。水力部门计划用水,控制总水量;其次,改善水力设施,改善水资源灌溉技术,由原来的直接灌溉改为滴灌、喷灌的方式,促进节水[2],加强水源地保护,推进水循环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还有就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可使当地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得到治理和改善,同时使人们注意到沙化、环境破坏对人类的巨大危害及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性。 重视生态环境,尊重自然生态的发展规律,保护和利用好生态环境,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要克服把保护生态与发展生产力对立起来的传统思维,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资源利用方式、生活方式,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3]。 (二)整合优势生态资源,大力推进发展畜牧产业 合理利用水资源,开发农牧业,在红山水库进入枯水期前,也曾经是鱼米之乡,因此兴修水力设施,改善灌溉技术,有利于农牧业的发展,特别是畜牧业,红山水库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平整,有利于牧业的发展,尤其是内蒙古地区牧业发达,效益可观。 2003年,红山水库的水产品,通过了自治区牧业厅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的无公害审定,使红山水库成为自治区第一批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目前,红山水库的拳头品种太湖大银鱼,全部供应出口。其他主要产品鲢、鳙、鲤、鲫、草鱼等,也全部被吉林辽宁的客商以高出市内一倍的价格,全部收购。目前年产鱼达二十万斤,发展水产养殖,以鱼养鱼,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使红山水库渔业焕发新的生机,大有可为。 (三)创新生态资源产业,深入挖掘旅游资源 红山水库地区蕴藏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对当地旅游资源的开发,不仅能够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还能带动周边相关产业的发展。红山湖背依茫茫大漠,科尔沁沙地起伏绵延,雄浑壮观;怀抱苍苍碧水,红山湖水浩如烟海,天水相连,其下游20万亩稻田连成一片,勾画出独具特色的大漠水乡风光。景区内鸥翔鱼跃,闲亭粉莲,葱茏交翠,虫鸣莺啼,碧波荡漾,轻舟唱晚。红岩、碧水,构成了一幅风光旖旎的立体风景画。 红山湖旅游资源主要景观有天台鸟瞰、红亭望碧、白玉引水、泄洪观瀑、明代石刻、北滩公园、绿春湾垂钓、南苑垂钓、鸟岛听韵、北滩浴场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冬季还可以滑冰制作冰雕等。景区资质国家2A级景区,景区特色摄影、登山、游湖、沙漠景观游、湖泊、山川、采摘园,垂钓园、水上帆船、水上飞伞、沙地摩托车、马场,发展潜力巨大。加强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建设红山湖沙漠草原文化旅游基地。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局)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利益冲突及合理化建议分析 摘 要:地球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不可再生能源的日益稀缺,使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矛盾,针对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需要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文章从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出发,分析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对协调两者之间关系的有效措施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利益冲突;经济途径 在当今社会背景下,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经济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以各种资源的使用为基础的,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对生态环境的平衡造成破坏,不利于环境保护,所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是非常严峻的,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1 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保持逐年递增的良好态势,但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资源的浪费。良好的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环境资源是实现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经济的良好发展能够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技术资金保障。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在各国发展进程当中都是一项难度较高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社会问题,工作难度比较大、实现途径比较困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较大的冲突[1]。 我国疆土面积辽阔,资源种类和数量都是比较丰富,但由于人口众多,数量占到了世界总人口数量的1/5,所以人均资源并不丰富,远远达不到世界人均资源的平均水平,这就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我国的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思想上存在很大的误区,没有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盲目追求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相关工作不到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对当地环境造成破坏,影响生态平衡,不利于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有待调整,很多工业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都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而且很多工业产业对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存在严重的不合理现象,资源使用不到位、资源利用不充分,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对资源的节约;我国的产业结构中,重工业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很多重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污水、废气、工业残渣各种污染物等,这些污染物的排放会对当地的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的破坏,经过长时间的影响,当地的生态系统便会失去自我调节能力,被破坏的环境就难以恢复到健康状态,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观念[2]。 2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 2.1 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具有一定矛盾性 经济的增长和发展是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环境的保护也需要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强制有效的约束力,政府在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之间扮演着双重角色。但是我国的人均资源并不丰富,这就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制约,很多时候为了发展经济而忽视了资源节约问题,造成生态环境被破坏,政府很难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所扮演的双重角色具有一定的矛盾性。此外,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整,一些法律法规中还存在着漏洞,比如在排污收费制度方面,收费标准不规范、不统一,没有对污染物进行严格的分类,在收费的时候容易出现较多问题[3]。 2.2 企业经营者对环境保护缺乏正确的认识 很多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思想认识不够,没有意识到环境保护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相关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对企业生产造成的污染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所产生的污染物会打破当地的生态平衡,对环境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由于很多企业的生产技术比较落后,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资源利用率比较低,不能对资源进行有效的利用,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同时,对污染物的处理方式不科学或者是不合理,没有将其收集进行统一处理或者二次利用,污染物中包含很多种有害物质,如果处理方式不正确,就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同时,还会降低当地的大气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会对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2.3 保护环境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环境保护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会取得相应的成效,在整个过程中,需要从生活中的小事抓起,积少成多,有序进行。我国经济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改善,但是很多人的综合素质却没有得到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增强,生活中随手扔垃圾的现象仍然比较常见,各种生活废品乱扔乱放的现象屡见不鲜,经济在得到有效发展的同时,却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在一些生活水平较高、水电资源供应充足的地方,当地人们没有意识到水电资源的匮乏和紧缺,在用水、用电的过程中,资源浪费现象严重,资源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合理现象,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4]。 3 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的有效措施 3.1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都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好协调工作,正确把握工作中心,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政府应该对经济发展做出合理的规划,将环保节能问题考虑在内,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环境特点,对规划方案进行科学调整;其次,应完善相应的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收费标准,针对污染物乱排放现象,应该进行严厉的惩处,污染相对严重的企业,应该对其进行整顿或者直接关闭;最后,在资源分配方面,应该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分配资源,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发展。 3.2 优化企业管理模式 企业的管理模式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都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对企业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做好生产管理和污染管理工作,在加强环保力度的同时促进经济更好的发展。加强企业的技术管理,对企业的生产制造技术进行改进和完善,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严格规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控制好各类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和总量,利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工艺对污染物进行有效降解,降低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力度;对污染物进行二次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根本上消除污染源。 3.3 发挥民众参与的力量 生活水平的提高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观念,人们更加追求一种和谐的社会氛围。和谐的社会氛围包含三个主体,即人、社会经济、生态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需要人们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经济的发展是通过不同职业和岗位的人员的共同努力实现的,只有结合民众的力量才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而环境的保护更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在生活提高环保节能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从生活小事出发,不浪费资源,不破坏环境,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的工作中去。 4 结束语 现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还存在着很多冲突,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企业、民众等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各方力量参与其中,充分发挥不同角色的作用,才能有效解决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对环境的保护。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内蒙古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摘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我们一直讨论的话题,随着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经济的发展必然受着较大程度上的制约。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经济30多年飞速发展,但基本上都是以消耗资源为主导的产业,那么如何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发展呢? 【关键词】内蒙古 环境保护 经济发展 一、内蒙古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近些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出现了持续平稳的快速增长。2010年至2014年,全区GDP生产总值由1.17万亿元猛增到1.8万亿元,增长率达到了53.8%,实现了质的飞跃。内蒙古经济快速发展,使其经济总量有原来的后几位进入到中列,人均GDP也逐渐进入全国平均水平。从产业结构来看,进入21世纪以来,全区第二产业发展较快,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接近全国水平,工业的发展已然成为内蒙古经济的产业支柱。内蒙古第三产业的发展在经历了短暂的快速增长之后又进入了衰退期,基本保持在了35%左右的水平。 改革开放30年来,内蒙古全区的经济虽然呈现一片大好形势,可是全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的发展更多的是依赖自然资源的发展。我们大量的开采和使用煤炭、石油等,一方面对于这些不可再生资源过度依赖,另一方面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二、内蒙古环境问题现状 (一)大气污染 内蒙古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有工业排放、生活取暖、交通运输还有火灾等产生的废气污染。工业生产的废气污染种类繁多,有烟尘、硫的氧化物、卤化物、碳化合物等等。城市中大量民用生活炉灶和采暖锅炉需要消耗大量煤炭,而煤炭在燃烧过程中需要释放大量的灰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污染大气。像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它们的尾气所排放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等能直接侵袭人的呼吸器官,对城市的污染很严重。最近一段日子,雾霾入侵了我省,空气污染日益成为我们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 (二)水污染 我省水污染主要来源有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两大类。工业废水是水域的重要污染源,具有量大、面积广、成分复杂、毒性大、难处理等特点。生活污染源主要是城市中使用的各种洗涤剂和污水、垃圾等,生活污水中含磷、硫多,致病细菌多。内蒙古约有三分之一的工业废水和90%以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水域,许多河流和城市水域遭到污染。从2015年全区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内蒙古境内主要地表水像黄河、辽河、松花江、海河流域和内流河干支流40条、湖泊水库8个,谁知总体评价为中度污染。面对日益严重的水污染,我们能够引用的水在不断地减少,对我们的生存、安全构成了重大的威胁。 (三)草原退化 草原退化是人为活动和不利自然因素导致的,而内蒙全区的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是人为活动造成的,包括过度放牧、滥垦滥采等。近些年,内蒙古草原面积逐年减少,近三十年大约减少了390万公顷。全区草原呈现一片退化、沙化、盐渍化的严重现象,并且出现问题的草原面积已占到全区草原的63.5%。更为严重的是,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地扩大,加上近些年煤矿开采、修路等工程活动的不断加剧,更是给本来重重危机的草原带来更加致命的打击。草原退化导致了草原生态系统功能的紊乱、失调和衰退,使草原的生态与生产力不断下降。 三、对策分析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相互矛盾统一的。自然资源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对于环境是不可逆的。我们一直在走这样一条道路,那就是以消耗资源、破坏环境来发展我们的经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的危害。我们盲目的追求经济增长,只会带来资源的枯竭,环境的恶化,人类的毁灭。面对内蒙古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我们需要想出一些办法与对策来协调好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经济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协调一致,让子孙后代能够享受充分的资源和良好的资源环境。当前内蒙古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向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必须结合自身的处境、优势与不足,制定出适合我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此外,各部门应制定相适应的规划与目标,使我区的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统一协调发展。同时还要加强政府体制改革,协调好企业、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二)发展低碳经济,优化消费结构 我们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是以工业发展为主,而工业的发展大量依赖煤炭等自然资源。工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所以我们应选择低碳模式来发展我区经济。首先,我们应大力发展诸如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低碳能源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从根本上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降低温室效应。其次,我们应大力推进低碳技术,政府应积极帮助企业引进低碳技术,促进经济模式的优化,走可持续发展战略。最后,我们应积极响应“低碳生活”。从自身做起,减少私家车的使用,减少煤炭的燃烧,减少对生活环境的破坏,共同创造一个绿色、健康的家园。 (三)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不仅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和综合效益的统一、生产力布局与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调整与解决结构性污染、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等问题。要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要明确一定时期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如何同时进行环境保护建设,要制定相应的目标政策。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之我见 摘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逐渐地暴露出来,并且限制着当前经济的发展。随着可持续发展的不断进行,我们也慢慢地寻找到两者之间协调发展的科学方法,经济发展可以带动环境保护,同样环境保护也可以加快经济的发展,两者之间是一种动态均衡的关系。 关键词: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 相结合 1 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 我国自改革开放至今,改变了过去的计划经济模式,走上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证明市场经济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的经济一直处于增长阶段,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与此同时,伴随着高速发展的经济,我国的环境也面临着非常严重的问题。由于近年来我国人口增长速度快,相应来说,资源就显得比较短缺。 1.1水资源的短缺。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就是水,我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过去多年来,我国很多地方的水环境受到污染,不仅给人民的饮用水带来威胁,还影响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及水产业的发展,治理起来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这无疑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短缺这一困境。 1.2空气的污染状况。大气污染是我国目前面临的,并且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都要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之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产值逐年增加,工业排放物也在逐年增加。大量的含硫化物排放到大气中,我国曾经出现过酸雨灾害,这种酸雨不仅对农作物的生长有很大的影响,而且破坏水生物生长环境。在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冬季采暖尤其是农村采暖还依然采用落后的燃煤的方式,大量的烟尘随意排放,加上机动车的逐年增加,大量尾气的排放,近几年的雾霾现象日趋严重。 1.3土地的污染状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城市中固体废弃物也不断增加,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近一半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土地沙漠化比较严重,土地盐碱化也是面临的重要问题,保护环境已经迫在眉睫,需要我们大家一起积极努力。 2 环境保护要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其意义就是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不但要利用好现有的自然资源,还要对已经破坏的环境进行治理,找到环境破坏的根源,不能光治标不治本,要有效地控制环境的污染,使人类与自然生态能够和谐发展。我国多年的发展历程表明,人们在发展自己经济的同时不能无休止地破坏生态资源,因为目前很多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都是不可再生的。环境保护法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来约束人们对大自然的过度开发,避免给人类的生存环境带来破坏。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断发展过程中,工农业生产模式越来越现代化,绝对不要走一些发达国家以牺牲环境换经济发展的道路。这不符合我国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也会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生产力要发展,必要利用自然资源,不可能为了经济发展,不要环境治理,也不可能为了环境治理,不要经济发展。要在发展经济与环境治理之间找到二者的平衡点,使之协调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环境污染给人们带来的后果很严重,洪水、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现象时常发生。生态环境的破坏不仅影响当代人,如果不及时治理,对后代的影响也会很严重。因此目前我国面临的现状很紧迫,无论是政府相关部门,还是生产部门,以及广大的社会各界人士,都要对环境保护有一个深刻的认识,生产要发展,社会要进步,环境保护工作也要做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为人们创造出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 3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3.1 相关法律不健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自 1989年颁布到现在近三十年了,我国的社会经济已经得到很大的发展,但环保法相对来说不完善,很多条款制定的只是基本原则,没有细化到具体的行业领域,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一旦有破坏环境现象出现,尤其是涉及到危害人们身心健康的污染事件,可能调查取证困难。 3.2 监管机制不健全。多年来政府在经济发展领域投入倾斜过多。甚至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单纯地追求经济指标,提高人均消费水平,为了面子工程,对当地的一些污染较严重的企业采取惩罚力度不够,有时还采取保护的态度,这在无形中就助长了环境污染的不良风气。 3.3 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当前环境保护。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要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是必须要走的道路。发展科学技术的同时如何处理好与生态环境的平衡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应该避免发展经济的同时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目前来看,我国的生态环境并没有完全的失衡,现在治理来得及,在生产力飞速发展的同时,发展理念中要有尊重自然的观念,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污染经历摆在我们眼前,绝不能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环境治理,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4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及其相互关系。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逐渐地暴露出来,并且限制着当前经济的发展。传统的观点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矛盾的,两者不能同时做到,因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导致环境的破坏。随着可持续发展的不断进行,我们也慢慢地寻找到两者之间协调发展的科学方法,经济发展可以带动环境保护,同样环境保护也可以加快经济的发展,两者之间是一种动态均衡的关系。 4.1 环境保护问题比较复杂,一般涉及三个方面,即技术、管理以及制度。技术方面就是我国对于环境保护没有自己独特的有效技术,常常使得结果差强人意;管理方面就是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不重视,没有加强对于环境的监视,也没有独立的环境保护部门;最重要的当然属于制度问题了,制度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也可以限制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进一步破坏,但是由于我国制度的不完善,治理环境的结果也不太理想。 4.2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关系解读 4.2.1 本质关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本质关系,其实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因为经济的发展不足或是发展不当,常常牺牲环境来弥补,这也是环境问题出现的根源。那么解决环境的根源问题,就必须调解好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高速的发展,也可以让环境得以保护。我们要想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就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务必要做到真实有效。 4.2.2 为了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制度的构建以及完善是必不可少的。为此,我们必须要对原有的环境保护制度加以创新,要与市场机制紧密的结合起来,将政府的职能也体现出来。国家可以改变现有的GDP核算体系变成“绿色GDP”,然后将环境污染的负面影响加入到具体的核算中,从而改变现存GDP对环境保护的影响。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在各方面制度的配合下,才能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不可分离的,经济要想得以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加强对环境的保护;那么要想对环境更加深入有效地保护同样也离不开经济的支持。只有调解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动态均衡关系,人类才能得到更好的生存发展。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与我国的经济发展 [摘 要]人类社会持续进步,经济也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但随之带来的却是全球的能源消耗和环境的污染。很多能源都是不可再生的,因为能源的匮乏让人们开始关注节能问题。我国作为全球经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腾飞令国家经济进步,人们的生活得到提高,环境问题也备受关注。国家多次颁布环境保护条例,从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入手,秉承可持续发展战略,立志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关键词]环境保护 经济发展 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加剧,雾霾天气、污染水源、酸雨天气等恶劣环境问题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也非常不利于开展经济作业。世界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环境保护无国界之分,大自然是全球性的公共资源,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世界格局中,环境保护也和经济发展一样需要全球合作,共同努力治理环境问题。我国大力发展可持续战略,也是为了解决日益加剧的环境问题。 1 我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环境保护问题 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就得到了腾飞发展,国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也日益恶化。根据《2005年环境绿皮书》中的统计数据表明,因汽车尾气、工业排放等原因是造成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因素,根据数据预测,在2025年前后,我国将成为实际上最大排放二氧化碳的国家。空气污染严重,地下水资源也遭到破坏,目前我国约有90%的城市地下水都遭到有害污染物不同程度的污染,同样的土壤的污染情况也非常的严重。从空气、水源到土壤、粮食,我国的环境问题不能小觑,应该得到人们的关注。 2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经济活动是在一定的环境中开展进行的,因为经济活动的特性,所以可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很大程度上是消极的,两者之间的关系,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 2.1 经济发展不足可能引起环境污染 经济的发展是国家进步的体现,却也导致了环境污染,同时因为高速发展的经济,也将会反过来对环境进行优化,先进的的技术引进,将对逐渐恶化的环境进行治理。从国内的环境污染分布来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早期的环境污染严重,但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环境污染的情况又会得到了改善;反观污染严重地区,是那些经济不发达,他们都有同一个特点,多以重工业经济为主,生产水平较为低下,当地的居民水平素质较低,对环境保护没有意识。 2.2 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有推动作用 环境质量的好坏,是由良好的经济结构来保证的。两者一旦失去平衡,就会造成经济的下滑或是生态环境的恶化。经济发展离不开环境,环境是经济发展的保障,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资源,经济的发展也将对环境进行改造利用,由经济作为支撑,研发更多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作用于环境保护工作。所以有些国家和地区,在一味地为了发展经济的前提下,破坏环境,而又在经济得到改善后,治理环境问题。 由此可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相互统一的,两者之间并不是单一的索取关系,两者相互依靠。所以说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的保障,环境的治理也不能缺少经济的物质基础,两者不会单一存在,缺一不可。 3 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3.1 增值可再生资源确保循环利用 可再生的资源,就是可以更新、重复利用的资源。大自然中可再生资源的数量有限,即便是资源基本可再生的能力,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无休止、重复循环的再生,供给人类使用。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对再生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将有助于人类、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要秉承“合理利用,杜绝浪费”的原则对待可再生的资源。 3.2 节约利用不可再生资源 目前,我们常说的大自然资源匮乏,多数指的是不可再生资源,像是:天然气、石油、煤矿等,这些都是经过亿万年演变来的,不可循环再生资源,他们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对待这些资源,节约利用是应对之策。综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对不可再生资源合理的运用,形成经济资源的闭环。 3.3 强化环境的保护意识,走可续发展道路 人民是国家的发展的核心,所以在环境保护问题上,需要通过全民共同创造。通过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令大家对环境有充分的认识,遵循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再鼓励大家从身边做起保护环境。国家也大力倡导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通过一系列的行为措施保证资源、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经济、人口、环境的和谐。 世界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环境保护无国界之分,大自然是全球性的公共资源,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世界格局中,环境保护也和经济发展一样需要全球合作,共同努力治理环境问题。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两者不会单一存在,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的保障,环境的治理也不能缺少经济的物质基础。实现两者双赢,可通过增值可再生资源确保循环利用、节约利用不可再生资源以及强化环境的保护意识,走可续发展道路等方式来保护环境。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在环境问题治理与经济发展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关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生策略研究 摘 要 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时不得不顾及环境保护问题,同时还要通过采取科学有效的环境保护策略来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对我们国家来讲也是如此,探索和创新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生策略也是我国当前应考虑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 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 共生策略 一、前言 一直以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都是相互影响、制约的,经济的快速发展往往都离不开环境的有力支持,而保护环境常常也会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甚至导致其在发展中陷入困境的关键因素。因此,相关部门应积极结合当前经济与环境发展现状,积极地开展共生策略的研究探讨。 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人口对环境资源带来了巨大压力 目前,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导致生存压力的提升,已经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和环境协调发质的关键因素。所以常常会将人口激增所带来的物资需求转向大量消耗环境资源,以及生态系统的超负荷运转上。同时,由于我国工业企业发展往往都存在技术与设备较为落后,以及管理科学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各企业这种以牺牲环境为前提来促进自身短期快速发展的做法,也是社会经济发展频频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1] (二)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忽视 首先,政府的行政职能往往都具有双重性,不仅要注重社会利益的维护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还要为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一定保障。但是在两者实际发展中出现矛盾时,政府通常都会为了取得短期内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即使是意识到了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投入的资金也明显不足,不仅难以维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其各种环境问题也无法得到有效治理。其次,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仍有待完善,相关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也有待加强,这也使得更多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肆无忌惮地利用和破坏环境。[2] (三)人民对环境保护理性认识的缺乏 当前,我国公民的整体文化程度还有待提升,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也有待加强,进而导致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一直无法得到显著提升,不仅缺乏一定的法制观念,对于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也没有形成理性的认识。很多地区的领导也一直保持着先注重经济的快速发展,再考虑环境问题治理的错误理念并通过过度消耗环境资源来促进经济效益的增长,进而导致环境问题不断加剧。 三、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生策略探究 (一)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通过分析发达国家的实践探索可以总结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是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共同发展的关键手段。所以,我国在探索经济发展过程中,应不断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发展更适合我国的循环经济。首先,应建立起长期经济增长,以及社会和谐发展规划的统一理念,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其次,政府应结合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逐渐转变职能,优化政策导向,并在税收、财政和价格调控等方面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进而使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能够快速地融入到各企业的经营发展计划中。同时,也使企业在核算经济效益时将环境效益也纳入其中,进而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3] (二)全面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保障体系 对环境保护法律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能够为促进经济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现阶段,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积极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并给予一定政策与资金上的支持,对于环境污染治理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同时,也在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者的惩处力度,而通过政府各项政策的实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4]此外,我国也要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并以此来对法律保护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对于存在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也要制定科学严格的准入标准和违规惩处措施,以此来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环境资源效益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应不断增加对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进而使环境生态系统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恢复,以此来推动经济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法制化进程。 (三)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 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在促进现代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与破坏,而且这些资源的剩余存储量和开采量也难以满足未来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需求。因此,加强科技创新应用,重视新型环保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也逐渐成为了促进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但目前,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我国在新型、可再生能源开发与研究的技术水平方面还比较落后。对此,我国政府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研究方面,应给予足够的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加强国际合作的开展,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结合我国国情在引进的基础上,创新出符合我国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先进技术,促进我国自主研发水平的不断提升。[5] (四)加大环境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综合素养 要想真正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给予的行政管理支持,以及法律法规方面的约束力度,还需要我国全体公民的大力支持,充分调动起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从而不断加快经济与环保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首先,要引导各企业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有正确的认识,并充分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制定企业生产经营目标时应将节能增效视为首选,进而真正实现经济与环境效益方面的双赢;其次,政府应不断加强对公众的环保宣传教育,主要可以通过展览、科普和警示教育的形式来进行。并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来提升全民的环境危机意识,积极鼓励公民从自身的一言一行做起,同时还应加强废旧资源回收,以及减排废物垃圾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此外,对于人们的消费理念也要给予正确引导,不断强调要适度、绿色消费,杜绝超前和挥霍等消费现象,进而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公民的综合素质,也为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结语 对于保护环境来讲,经济的迅猛发展不仅促进其防治手段的不断完善,也使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增加。因此,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来讲,其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为其提供了有力的探索机遇,也为其迎来了新一轮的挑战。而要想真正实现其两者之间的有利整合,就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共生策略,进而使两者都能够准确把握发展机遇,并在不断的挑战中获得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分析研究 [摘 要]随着人类生存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既要发展经济,更要注重保护环境,这已经是全人类的共识。本文主要就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相关的探讨,以期对大家以后的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关键词]生态环境 保护 经济发展 关系 引 言:经济发展始终是人类社会的主旋律,但经济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充分顾及人民群众生存环境的基础上,保持生态环境承载力与经济发展规模的基本平衡,才能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1.1 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 保护生态环境主要包括: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废弃物进入环境,保证生态环境本身的净化能力,保证自然物种的多样性,从而使生态系统得以良性循环,所以人类不仅要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自然是人类的朋友,只要保护生态环境才能给我们一个更好的生存环境。 1.2 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环境的污染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如何防治环境污染是世界性课题。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工业污染,建设中的建筑污染,人们生活中的生活污染都不同程度地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危害。 1.3 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 近些年,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在环保方面我国取得了很好的成就,但是保护环境形势依旧非常严峻,在发达国家积攒上百年的环境问题,在中国几十年里就具有体现,因此,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 2. 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2.1 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要合理地开发资源,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必须积极采取较好的对策,一方面大面积的发展绿色经济与循环经济,并让这成为新中国的环境保护的标志;利用环境保护的方法和手段来促进经济转型和企业结构调整,是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举措。因为保护环境也是保护社会生产力和促进发展生产力。只有更好地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在现代文明建设中才能更好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才能和谐相处。为此我国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及新的政绩观,并进而提出了绿色GDP与可持续发展观,这是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把我国的工业生产带到工业化道路的途径,只有发展生态化的农业,并且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才能彻底的转变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把我国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2 生态环境保护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自然资源 自然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和能源,必须要维护自然生态的可再生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自然资源是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创造社会价值的基础。自然资源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经济要持续增长就需要环境资源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其次是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必须要依靠经济发展。因为只有良好的环境质量才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与新的经济结构不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模式必然会导致生态失衡、资源枯竭。例如滥垦滥伐以及过度放牧和捕捞现象,要彻底的治理污染和保护好生态环境更需要相关的技术和资金,而这最需要的是经济发展所提供的各种支撑。 自然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和能源,必须要维护自然生态的可再生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自然资源是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创造社会价值的基础。自然资源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经济要持续增长就需要环境资源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其次是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必须要依靠经济发展。因为只有良好的环境质量才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与新的经济结构不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模式必然会导致生态失衡、资源枯竭。例如滥垦滥伐以及过度放牧和捕捞现象,要彻底的治理污染和保护好生态环境更需要相关的技术和资金,而这最需要的是经济发展所提供的各种支撑。 3. 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关系 3.1 经济与生态环境资源的和谐发展 自然界是世间万物的生存基础,是生产力发展和人类赖以生存的保障。和谐发展理论提倡健康、适度发展,反对滥用科学技术,制止对无法弥补的自然生态破坏活动。经济要发展,生态环境也要保护,所以经济的发展不能建立在损害自然资源的基础上,要发展经济就需要走一条与自然资源和谐发展的正确道路,如果一味地索取,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受到自然的反作用力。所以要改变观念,转变思想,不要以牺牲自然资源来换取经济的发展,要时刻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保证经济发展、生态平衡的基础上为子孙后代造福。从人类自身发展角度来讲,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家园。人类的一切生产、生活行动都要尊重自然规律,彻底转变以牺牲自然环境、破坏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的思想。不要总是停留在眼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能力,建立和维护经济发展与自然相平衡的关系,这是经济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 3.2 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可以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我们既要发展经济但同时不能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最初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因此环境污染相对有限;当经济高速发展后,制造业的迅速发展,使得生态环境恶化迅速而严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一些高污染的行业被关闭,经济发展使人们也意识到了改善与治理环境的重要意义。随着文明的发展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更有利于环境改善。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既对立统一又可以协调发展,首先是因为经济要发展,必须要先保护好环境。自然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和能源,必须要维护自然生态的可再生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自然资源是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创造社会价值的基础。自然资源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经济要持续增长就需要环境资源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其次是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必须要依靠经济发展。因为只有良好的环境质量才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与新的经济结构不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模式必然会导致生态失衡、资源枯竭。例如滥垦滥伐以及过度放牧和捕捞现象,要彻底的治理污染和保护好生态环境更需要相关的技术和资金,而这最需要的是经济发展所提供的各种支撑。 当然我们应当认识到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关系,例如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对资源的需求是不同的,而且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是无止境的,但自然资源以及环境的承载能力是相当有限的;再者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给自然环境带来或多或少的污染,要彻底治理环境污染也总是需要占用一定的自然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进一步的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4 .结束语 总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经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因此,我国的经济建设必须在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前提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从而,最大限度的达到人类、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和谐相处。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路径分析 [摘要]伴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包括资源过度利用、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等环境问题也纷至沓来。诚然过去的经济发展模式与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矛盾性,所以我们人类面对如何找到经济与环保的平衡点这一严峻问题。文章将从我们现在面临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着手,讨论两者兼得的可行性,进而提出“生态经济”概念,提出在以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全力贯彻科学发展观,为人类经济发展模式提出新思路。 [关键词]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生态经济 进入21世纪,人类进入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通过对资源的过度利用,促进经济的飞速发展,同时也造成了诸多的环境问题,可以说人类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保护环境成为人类发展的重要问题。 就中国而言,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情况日益严峻,早期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也在研究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今年越来越多的学者也开始关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研究。随着以Locus和Romer为代表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的出现,许多经济学家将环境污染引入生产函数,把环境质量引入效用函数从而在内生经济增长模型框架下讨论环境恶化与可持续发展问题。根据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技术进步将提高内生资源利用率,使资源得以大量节约和循环利用,从而在给定产出下降低自然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进而改善环境质量。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在研究环境和经济增长可能的关系时发现:随着经济的增长,环境先是趋于恶化,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环境质量恶化达到极点,在到达转折点后环境质量问题得以改善,也呈现出一种倒“U型关系”。本文认为,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可分为三个阶段,U型曲线表明了经济发展的第一阶段,在经济起步时期,第一产业为主导,农业是绿色经济,几乎不产生污染物的排放,此时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呈现U型曲线左半部分,是负相关。随着经济慢慢向轻工业和重工业发展,环境污染开始增加,开始进入第二阶段,呈现正相关。目前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处于这一阶段,在这阶段经济发展是首要任务,所以会忽视重工业的发展导致污染排放的增长,环境就会不断恶化。最后,当经济发展到更高水平时,政府开始意识到忽视环境而过度发展经济造成的代价,因此政府则加大力度关注环保问题,对环境治理投入,环境开始转好,污染物将逐渐减少,再次出现拐点。 近期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通过研究,从长期看,中国的环境质量与经济水平的关系呈现倒N型曲线,倒N型曲线要比倒U型曲线更能说明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比较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人力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是更加清洁的生产技术,二者的积累将抵消由污染控制成本引起的边际产出减少量,从而保证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中央部署的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中的第五项是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在历史上开创了一个以环保应对经济危机的全新理念和机制。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推动经济与生态的统筹协调发展,也就是要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中发展,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可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发展,在不牺牲后代人利益为代价的基础上发展。如何打造生态经济新常态?下文给予详细的分析。 1全面认识生态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生态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条件的。人类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绝不是可以无所不为的。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人类在经历与自然界长期斗争后得出的结论。 1.1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思想家既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也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中国道家提出“道法自然”,指的就是自然法则不可违,人道必须顺应天道。《齐民要术》中讲的“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劳而无获”,都是指人们应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掌握驾驭自然的主动权,不能只知道耗费自然界所固有的物质财富,无不浸透了朴素的自然观和发展观。 1.2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只能建立在环境承载能力许可的范围之内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是我们和子孙后代唯一的家园。任何把“人定胜天”推向极致的做法,都将使人类陷入生存的困境。300多年前西方从传统农业文明转向了工业文明,带来了人类物质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但也毁坏着我们经济发展的支持系统。目前世界上至少有1/3耕地的表土流失,有50%的牧场因过分放牧而向荒漠演化,世界森林自出现农业以来已经缩小了一半左右。这一切都显示,一场全面危机正摆在我们面前。 2运用生态与经济融合理念,推动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实现经济生态的统筹协调发展 经济与生态两个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经济的发展要以生态为基础为支撑,而生态的保护与建设又有赖于经济的发展。生态是经济的一部分,经济又是生态的一部分,经济发展中有生态,生态建设中也包含着经济,两者具有内在的良性互动关系。应该把经济与生态看作一个互促共进的大系统,让它们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大前提下,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 所谓经济生态化,就是要求我们把生态的理念融入到经济工作中去,用生态的理念来发展经济。这是因为:①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要素特别是各类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而相对于人类需要的无限性和多样性而言,有限的资源总是稀缺的。如果某种资源短缺,我们经济发展的支撑条件就会削弱,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制约。要通过强化经济发展的支撑条件,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使我们的经济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②用生态的理念来发展经济,能够营造有利环境,增强一个地区的环境竞争力。③它可以极大地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把生态的理念、技术融合到产品中去,就可以创新产品,形成不同的品种和质量。我们的产品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生态牌是一条最佳的“绿色通道”。 所谓生态经济化,就是对生态的保护与建设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一般地说,生态环境属于“公共物品”,生态保护工作必须由政府来承担,但这也并不是说市场就无所作为。有三个方面的做法可以考虑:一是在生态保护中融入市场机制。比如有的地方通过旅游开发来积累资金,然后把旅游业发展中赚取的资金中的一部分拿来用作保护生态,还有的把发展旅游业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有效地扶持了贫困农户的脱贫致富。二是把生态本身作为一项产业来抓。比如森林,总不能光叫老百姓种树,也要有一种砍伐机制。三是要用市场化的方法来抓具体的生态项目建设。现在的生态项目建设是国家出钱补助,操作过程中经费层层划拨、行政管理成本过高,建设项目效率低、效益差的问题十分突出。必须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抓生态项目,提高生态建设效益。 3推进经济生态统筹协调发展的若干对策 从促进经济生态化方面来看:首先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直接载体,是新经济增长方式和新经济发展模式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直接反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其次要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经济。抓住全球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转移的有利机遇,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节水、节电、节地型产业,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把经济增长模式从过去的“高消耗、高排放”转到“低消耗、低排放”上来。再次三要大力发展绿色产品。大力推进生态效益型农业、绿色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最后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知识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使产业发展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 从生态经济化方面来看:一是要用市场经济的方法来做大、做强生态产业。特别要注重引进民间资本“打理山水”。二是要用考核经济的办法来考核生态,推进绿色GDP指标体系。政府应探讨建立一套科学而合理的经济计算制度和由此所决定的绿色指标体系,并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的政绩考核标准,引导物质投入推动的经济增长方式向质量、效益导向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三是推动生态项目按市场经济的办法来做。通过完善各类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使那些违背生态建设基本原则的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使他们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作为其获取公共福利的补偿。积极探索资源定价、适度提价机制,用价格杠杆调节资源使用;推进大项目企业化经营,产业化运作;运用业主招投标、项目经营权转让、BOT等方式把生态项目推向市场,使生态项目市场化经营落到实处。另外,还要切实建立起有利于欠发达地区发展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个时代的命题、发展的课题、现实的难题,正以前所未有之峻切,期待破解之道。各地各单位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在“加快”上下工夫,在“转变”上动真格,在“发展”上见实效,率先做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文章,努力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和长期实践,真正实现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协调的思考 【摘 要】近些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受到了越来愈多的关注,以环境换取经济的发展不再被提倡,因此在此种背景下,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思考,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文章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进行深度探究,希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二者同时提升和发展。 【关键词】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关系协调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发的严重,这是由于不少经济建设是以环境保护作为代价来进行交换的,因此环境保护同经济发展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想要进一步提升二者水平,就需要对环境和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重视和关注,正确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进而达到双赢的目的,确保二者能够协调共生。 一、循环经济已经成为确保环境与经济之间良好发展的关键 循环经济的诞生以及建设是建立在能源危机以及人类生存危机之后,是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反思的结果,因此循环经济不但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策略,还是促进传统经济转型和落实的有效保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循环经济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模式以及建设方式,所以在推动循环经济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以及再循环的实际原则,进一步确保经济和环境之间能够相互促进,相互共生。此外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循环经济自身就是经济收益与生态收益共生的生态经济体制,其不仅将清洁生产与废弃物利用进行了良好的结合,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资源节约以及环境保护等,尽可能的将系统物质和能量进行充分利用,实现了低消耗、高发挥、低排放的目的,减少经济活动的开展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从本质上对环境和资源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因此也可以说循环经济是全新的绿色产业革命。首先,在提升资源有效利用的同时,来实现对资源的节约和充分利用。其次,要将废弃物的排放降到最低,保证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进而达到环境与经济共生的目的。最后,要尽最大限度实现废弃的循环利用,减少对各种资源的浪费,从根本上对环境进行改善,进而建立起节约型社会,更好的推动社会各方面水平的提升。 二、实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保证经济与环境之间协调共生的有效途径 1.新型工业化的实际涵义 这里所说的新型工业化就是始终以信息化作为基础对工业化发展进行推动,简单来说就是保证工业化发展可以朝着科技水平高、经济收益好、节能减排以及人力资源优势得以有效发挥的方向前进,进而为社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新型工业化的优势 通过和传统工业化比较分析后可知,新型工业化具备以下各个方面的优势,具体如下: (1)将信息化作为依托,推动工业化快速发展 众所周知,希望发达国家是在工业化之后才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实现的,而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最近几年信息化发展水平才得到了显著提升,而我国现阶段工业化还在发展过程中,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就要将工业化与信息化进行有效结合,让二者之间进行相互促进,进而发挥相应的优势,实现生产方面的快速前进。同时好要顺应时代的发展,以科技水平和创新力作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原动力,进而提升生产技术以及劳动人员自身的素质水平,进而使其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的地位和市场份额。 (2)提升工业化可持续发展的水平,进而为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西方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以后,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以能源和环境作为代价来换取的,因此这种先发展而后治理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是十分惨重的,治理起来也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我国在提升工业化水平过程中,特别强调了对环境的保护,也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资源以及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而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是以信息技术作为基础的科技革命,有效的减少能源消耗以及对环境的污染等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进而有效提升国内可持续发展的水平和能力。 (3)有效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在劳动力成本支出方面相对较低,因此在工业化进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尽最大限度的处理好密集型产业与劳动型产业之间的关系,解决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之间的矛盾关系,确保虚拟经济和实际经济之间的良好关系。而这样一来,还能够有效利用工业化优势来提高劳动生产水平和效率,不仅推动了劳动力就业的提升,还进一步促进了人力资源优势的发挥。 3.通过使用有效措施来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共生的目的 实际上我国在各类资源方面都比较短缺,再加上我国长时间处在资源利用粗放的状态上,使得各项资源的利用率上还存在一定不足,而新型工业化建设道路明确要求尽可能的减少对环境污染,因此我国在环境保护以及经济发展等方面需要面临和解决更多的问题。因此在提倡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坚定不移的走可持续道路,将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作为我国发展的基本国策,提升对各种资源的有效利用,发展节能、节水工业,构建起节约型社会,是我国今后建设和发展的必经之路。同时,还要加大资源储备水平,完善海洋开发和国土资源的整治,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建设,进而提升全体公众的环保意识,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结论 总而言之,想要让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协调共生,就一定要对其进行充分认知,然后以循环经济和新型工业化作为保障基础,进而推动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共生。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囚徒困境及脱困之道 摘要: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主要存在着四重囚徒困境。我国最高决策者能否摆脱在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是另外三重囚徒困境能否得以脱困的枢机所在。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之间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在于让以追求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的经济学发展观走下国家治理的神坛,而让公共管理学的发展观――在需求正义基础上以国民的需求保障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回归国家治理的正位。 关键词:环境保护;传宗人理性;囚徒困境;发展观;需求溢出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非零和博弈的经典范例,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形:明明存在着对各方而言都属最优的选择,但由于博弈方对对方策略的疑虑而只能做出两败俱伤的次优选择。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包括生态)之间的关系就已经深陷这种囚徒困境之中。 众所周知,囚徒困境中的这种次优选择属于典型的纳什均衡。而这种两败俱伤的纳什均衡的存在,实际上对当前主流经济学家的市场自由论提出了挑战:按照市场自由论的逻辑,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人都从利己的目的出发,最终会达到利他的效果;但囚徒困境之类的“纳什均衡”表明,从利己的目的出发,结果也可能是损人害己――既不利己也不利他(相对于最优选择而言)。因此,要打破我国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囚徒困境,出路不在于以利己为逻辑起点的市场,而在于以强制利他为逻辑起点的政府。 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四重囚徒困境 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主要存在着四重囚徒困境。第一,经济主体之间在是否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方面的囚徒困境。第二,地方政府之间在是否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方面的囚徒困境。第三,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第四,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囚徒困境。 (一)经济主体之间在是否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方面的囚徒困境 这种囚徒困境实际上是愿意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经济主体与不愿意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囚徒困境,也可以说是经济主体想要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心理与不想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心理之间的囚徒困境。在现实中,许多经济主体原本很愿意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法规,但由于不相信作为其竞争对手的其他经济主体也会像自己一样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法规,因而最后也选择不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法规,结果导致市场上的经济主体都以选择不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为最佳竞争战略,就像囚徒困境中的囚徒都选择认罪并揭发对方一样。显然,不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经济主体无疑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竞争对手拥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价格优势,而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经济主体会面临对手不公平竞争的伤害。 (二)地方政府之间在是否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方面的囚徒困境 这种囚徒困境实际上是愿意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地方政府与不愿意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囚徒困境,也可以说是地方政府愿意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心理与不愿意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心理之间的囚徒困境。在现实中,许多地方政府本来愿意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规,但由于不相信作为其竞争对手的其他地方政府也会像自己一样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规,因而最后也选择不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规,结果导致我国的地方政府大多都以选择不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规为最佳竞争战略,就像囚徒困境中的囚徒都选择认罪并揭发对方一样。显然,不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地方政府无疑比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地方政府拥有明显的经济发展优势和政绩优势,而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地方政府会面临不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的其他地方政府的不公平竞争的伤害。 (三)公共政策的决策者在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 这种囚徒困境实际上是追求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与追求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也可以说是决策者在经济目标与环境目标之间的囚徒困境。虽然二者都认同最优选择是经济发展与环保执法在高水平上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这相当于两个囚徒都拒不认罪的策略选择,但由于二者都对高水平的环保执法之下是否还能保持高水平的经济发展怀有疑虑,因而二者都选择边污染边治理的次优选择,即在高经济增长高排污的同时加大治理污染的投入而不是严格环保执法杜绝污染――这相当于两个囚徒各自认罪并揭发对方从而均被判刑8年。 (四)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囚徒困境 这种囚徒困境已从前述国内层面的囚徒困境上升为国际层面的囚徒困境,具体表现为: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明知在不牺牲环境的基础上开展经济竞争最符合各方利益,但考虑到作为竞争对手的其他国家可能会为了追求更快的经济发展而不惜牺牲环境,从而使所有在经济发展方面不甘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往往都选择牺牲环境保发展的国家战略。因此,就形成了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恶性竞争――不惜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拼发展。 二、囚徒困境的成因及脱困之道:形成环保严格执法的国家共识 囚徒困境的成因在于彼此缺乏对最优策略的互信和共识,因而打破囚徒困境的关键在于建立对最优策略的互信和共识。如果两个囚徒都能有抵赖到底的互信和共识,就能够采用抵赖到底的最优策略。 就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囚徒困境而言,其脱困之道亦同此理――关键在于建立对最优策略的互信和共识。不过,对于不同的囚徒困境,其建立互信和共识的关键点亦有所不同。 (一)经济主体之间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政府严格环保执法 就经济主体之间在是否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方面的囚徒困境而言,要想让经济主体之间形成对方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互信,关键在于政府在环保执法方面的决心、力度及由此形成的政府在环保执法方面的公信力。只要政府下决心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经济主体就会因违法成本的高昂而相互间形成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互信和共识,进而就会摆脱深陷其中的囚徒困境。 (二)地方政府之间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中央政府严格督察环保执法 就地方政府之间在是否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方面的囚徒困境而言,要想让地方之间形成对方会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互信,关键在于中央政府在环保执法方面的决心、力度及由此形成的政府在环保执法方面的公信力。只要中央政府下决心严格督察环保法规的执行,对不严格执法的地方政府主要党政领导坚决追究其法律及行政责任,地方政府相互间就会形成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互信和共识,就会摆脱深陷其中的囚徒困境。 (三)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决策者对最优策略的坚信不疑 就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而言,要想让这两种政策形成对最优策略的互信,关键在于决策者尤其是国家最高决策者对最优策略的坚信不疑。只有国家的最高决策者下定不惜短期内牺牲经济也要保护环境的决心,经济政策和环保政策才能形成对最优策略的互信,从而使我国摆脱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个目标之间首鼠两端的囚徒困境。 (四)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中国率先转变竞争战略 就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囚徒困境而言,中国的脱困之道只有一条:退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拼环境、求发展的博弈,率先转变竞争战略。 第一,中国的环境容量及环境资源已经难以支撑拼环境的发展战略。经过三十多年的拼环境的高速发展,近年来我国以水、空气和土壤为主要指标的环境容量已近乎见底,洁净的水、清新的空气、未污染的土壤已成为稀缺品。在此情形下,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拼环境已经力不从心、难以为继。总而言之,对于拼环境求发展的战略,中国已经拼不起。 第二,庞大的人口数量使环境资源对中国而言更为珍贵。作为头号人口大国,中国人的需求必须要靠自己的环境资源来保障,不可能走某些小国集体移民或购买环境资源求生存的道路。为此,中国更应该加倍珍惜现有的环境资源,更不应该选择拼环境求发展的战略。 第三,文明古国守土有责。中国是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文明古国,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生于斯、长于斯,这片广袤的土地空间是中华文明的故国家园,作为中华子孙的我们守土有责。如果破坏了这里的环境使这方水土不再宜居,中华文明也就失去了故国家园和生长的根基。 第四,负责任的大国不能向国际上输出问题。环境资源是一国满足其国民需求的物质基础。如果一国的环境消耗殆尽,该国的国民需求就无法实现自给自足,从而势必要消耗他国的环境资源来满足其国民需求。这实际上也是向国际上输出问题,有悖于负责任的大国的国际责任。 基于以上四方面的原因,中国在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竞争中不仅要主动放弃拼环境的竞争战略,而且越早放弃这种竞争战略其未来的发展就越主动。这可以说是中国摆脱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和经济发展方面的囚徒困境的唯一出路。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前四重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存在着依次依赖的关系:经济主体之间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有赖于地方政府之间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地方政府之间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有赖于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而国际上的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有赖于国内三重囚徒困境的脱困之道。换言之,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只有地方政府摆脱了囚徒困境,经济主体才能摆脱囚徒困境;只有决策者尤其是最高决策者摆脱了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地方政府才能摆脱囚徒困境;而只有国内层面的囚徒困境得以脱困,中国才能摆脱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国际层面的囚徒困境。一言以蔽之,我国最高决策者能否摆脱在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是另外三重囚徒困境能否得以脱困的枢机所在。 也就是说,只有国家的最高决策者对经济与环境最优策略的坚信不疑,我国才能形成对环保严格执法的国家共识,才能摆脱我国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四重囚徒困境。 三、两种不同学科的发展观:影响最高决策者是否坚信最优策略的关键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并随着邓小平同志的“发展是硬道理”的论断而把发展主要理解为经济发展。这样的发展观实际上是以经济增长或财富增长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也是当今世界主流经济学所秉持的发展观。 与上述经济学所秉持的发展观不同,笔者所提出的需求溢出理论①主张,公共管理学应秉持一种以国民的需求保障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 作为公共管理学的基础理论,需求溢出理论把人的需求作为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并把人的需求依次分为人道需求、适度需求和奢侈需求三个层次――三个层次需求的价值或正义性依次递减。需求溢出理论的基本观点为:公共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为了解决个人的人道需求和适度需求的溢出问题①(所谓个人的需求溢出,是指个人的需求超出了其本人和家庭的满足能力――就像水溢出于容器,而那些溢出的个人需求也就是其本人和家庭无法满足的需求)。按照需求溢出理论的逻辑[1],一个国家的公共管理的使命,应当是防范和解决其国民在人道需求和适度需求方面的需求溢出问题,以此来保障其国民的人道需求和适度需求。由此,公共管理学所秉持的发展观,应当是建立在需求正义(需求价值)的基础上以国民的需求保障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即寻求需求保障的发展观。 在需求溢出理论看来,公共管理学所应秉持的上述寻求需求保障的发展观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对国民的需求提供更坚实有力的保障。换言之,衡量是否发展的尺度,在于是否对国民的需求提供了更坚实有力的保障。第二,对国民需求的保障要遵循需求正义。也就是说,在国民的诸多需求及诸多国民的需求之中,正义性越强或需求价值越高的需求,越处于优先保障的地位;反之亦然。第三,需求的正义性或需求价值的衡量基准在于传宗人理性,即从身外理性尤其是身后理性这种利他理性的立场来考量各种需求的正义性或各种需求的不同价值。 作为一种为了长远需求而未雨绸缪的理性思维,传宗人理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关照他人的理性思维,笔者称之为身外理性:公共生活只有靠个体的利他性(身外理性的体现)才能维系,而只有公共生活才能保障个体的长远需求――这种理性思维即老子所说的“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二是关照后代的理性思维,笔者称之为身后理性:后代利益是现世人利益的延续,而且后代人的利益高于前代人的利益。 总括而言,传宗人理性就是利他理性。传宗人理性中的身外理性,不过是“利”同世之“他”;而传宗人理性中的身后理性,则是“利”后世之“他”。此外,传宗人理性把“后世之他”置于比“同世之他”更为优先的地位。这样,传宗人理性就意味着每个现世人(即活着的人)的生存意义和最高使命就是努力帮助人类族群更好地传承延续、繁衍生息,进而要以是否有利于后代或族群的长远利益来作为价值评判的基准。简言之,传宗人理性就是以后代人的眼光或利益(而不是以现世人的眼光或利益)来进行价值评判。基于此,是否或多大程度上有利于人类族群的传承延续及族群的长远利益,就成为衡量个人需求价值的客观标准 [2] 。 尽管经济发展或财富增长是需求保障的重要手段或途径,但经济学所秉持的以经济发展或财富增长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与公共管理学所秉持的以保障国民需求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有着本质的不同,从而影响了国家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战略关系的选择。 第一,经济或财富的价值在于其对国民需求的保障意义,不能为国民需求提供保障的经济发展或财富增长没有任何价值。就此而言,经济或财富只是手段,而国民的需求保障才是目的。经济学所秉持的以经济发展或财富增长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实际上是把手段当作目的――本末倒置,从而在逻辑上使国家背离了其本应担负的使命――为国民的需求提供保障。 第二,如果经济或财富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全方位地保障国民需求的话,在发展观上把手段当作目的(本末倒置)也无所谓;但在现实中经济或财富在保障国民需求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局限,从而使经济发展或财富增长有时不仅不能为国民需求提供保障,反而削弱了国民需求保障的基础,因为经济发展或财富增长消耗或破坏了为国民需求提供保障的资源,尤其是环境及其他不可再生资源。 在现实中,经济或财富在保障国民需求方面存在的局限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需求的保障有赖于特定种类和品质的资源配置,而经济或财富不一定能够转化成该需求所需要的特定种类或品质的资源配置。例如,当年犹太人拥有那么多财富也没能阻止法西斯德国对犹太人的屠杀,当年的科威特那么富裕也没有抵挡住伊拉克的吞并。 第二,经济或财富要转化为保障需求所需的资源,通常要经过市场交换。但由于市场存在着诸多风险(如被封锁或匮乏等风险),导致经济或财富在保障需求方面的渠道有可能被阻断。例如,一国在国际环境不利的情况下,有外汇也买不到所需的战略物资。 第三,在保障国民需求所需的特定资源转化为财富之后,如果再从财富转化(或交换)为该种资源,其间的损耗有时极其巨大,尤其是环境生态及矿产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更是如此。例如,一千多家小造纸厂只需要几年就把淮河彻底污染,但即便把这一千多家小造纸厂几年间全部产值的十倍甚至百倍投入于淮河治污,几十年间淮河水也不可能恢复到污染前的水质。 正因为现实中经济或财富在保障国民需求方面存在着诸多局限,经济学所秉持的以经济发展或财富增长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根本无法为国民的需求提供足够的保障,这对于像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而言尤其危险。 受上述经济学发展观的影响,我国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长期以来都偏重于保经济发展,其结果就形成了目前环境容量近乎枯竭的环境危机。在如此严重的环境危机面前,经济学发展观使最高决策者依旧在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之间纠结徘徊――从囚徒困境中难以自拔,并依次使地方政府和经济主体也无法摆脱囚徒困境。 只有树立公共管理学的发展观,把保障国民需求而不是把经济增长放在首位,最高决策者才会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最优策略坚信不疑,我国才能形成环保严格执法的国家共识,才能摆脱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之间的囚徒困境,进而才能摆脱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三重囚徒困境。 四、两种发展观之喻:追求“金山银山”的发展观和追求“绿水青山”的发展观 用更形象的说法,以经济发展或财富增长为主要目标的经济学发展观被称作追求“金山银山”的发展观,而以国民的需求保障为主要目标的公共管理学发展观被称作追求“绿水青山”的发展观。 按照经济学的逻辑,有了金山银山,可以买来绿水青山。但实际上,对于像中国这样的人口超级大国,再大的金山银山也买不来能够满足国民需求的绿水青山――要想为中国人的人道需求和适度需求提供坚实的保障,还得靠自己的绿水青山。 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看,有了绿水青山,不愁金山银山。尤其是,当绿水青山成了稀缺品,绿水青山就是最大的金山银山。为金山银山而牺牲绿水青山,是国家的发展观之殇,必然带来国家的灾难。因为即便被牺牲绿水青山能换来金山银山,这绿水青山换来的金山银山也换不回原来大小的绿水青山。淮河的污染和治理现状,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绿水青山能为国民的人道需求和适度需求提供直接的保障,因为人可以喝绿水吃青山,但不能喝金水吃银山;而且在特定的时候,金银及其所代表的货币换不来吃喝所需的资源。从这种意义上说,当前我国之所以深陷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多重囚徒困境,根源就在于我们的发展观。要摆脱深陷其中的囚徒困境,就要正本清源、拨乱反正,让追求金山银山的经济学发展观走下国家治理的神坛,让公共管理学发展观――在需求正义基础上以国民的需求保障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回归国家治理的正位,让绿水青山成为国民需求的坚实保障。 所谓在需求正义基础上以国民的需求保障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观:既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发展的目标是保障国民的需求;又要使国民的需求保障遵循需求正义,即将国民各种需求按其正义性(需求价值)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各种需求保障的先后次序――把国民的人道需求放在最优先保障的地位,然后是发展需求的保障,最后才是奢侈需求的保障。国民的需求保障归根结底需要依靠三种一级资源,即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空间资源,财力资源等二级资源只有能够转化为一级资源才对国民的需求保障有实际意义②。为此,这种以国民的需求保障为主要目标的公共管理学发展观,就是要把一级资源的养护(增质增量)置于优先于保障二级资源(财力资源)增长的地位,即把绿水青山的养护置于优先赚取金山银山的地位。这也正是需求溢出理论的公共管理学发展观与主流的经济学发展观的歧路所在。 注释: ①需求溢出理论所定义的需求溢出,主要是指个人需求超出了其本人及其家庭的满足能力的状态。需求溢出理论认为,所有的公共问题最终都是个人的需求溢出问题,而公共管理的终极使命就是解决个人的需求溢出问题。有关需求溢出理论的逻辑体系和主要观点,参见笔者2011年以来发表的十多篇关于需求溢出理论的文章,主要有《公共管理学重述:需求溢出理论的逻辑思路与基本主张》(《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8期)、《需求溢出理论与公共管理学基础理论的构建》(《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公共管理学基础理论与公共管理学内外部学科关系探讨――基于需求溢出理论的分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公共管理之器、术、道――需求溢出理论的公共管理资源论和公共管理学知识体系论》(《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为公共管理立心:公共性、需求正义及传宗人理性――需求溢出理论的公共管理价值基准论》(《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需求溢出理论下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角色及政策优惠》(《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公共利益法治论――基于需求溢出理论的分析》(《法学家》2011年第6期)、《公共物品理论的反思――兼论需求溢出理论下的民生政策思路》(《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9期)等。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论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摘要 :“十三五”期间,是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生态保护面临重大转型、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要时期。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紧密结合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加快、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期待日益迫切的形势需要,利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模型,阐述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试从经济学角度寻找二者共赢的路径。 关键词 :新常态 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 库兹涅茨曲线 “十三五”期间,是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生态保护面临重大转型、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要时期。经济的新常态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经历的新的常规性的经济发展态势。然而,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所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要想使社会发展处于新常态的之下,就必须准确定位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争取最大范围内取得互利共赢。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资源环境的承载压力越来越大,资源环境脆弱性也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制约因素,在经济新常态下,从传统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向资源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方式转变成为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最重要目标之一。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人口持续增长,耕地不断减少,供水能力紧张,能源紧缺愈加深重,矿产资源不足,后备资源基础薄弱,资源总需求迅速扩大,各类资源供应长期紧缺,是我国人口与资源、经济增长与资源供给矛盾的基本格局,资源短缺将长期成为遏制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格罗斯曼和克鲁格等经济学家把库兹涅茨曲线的思想应用到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分析当中,于1995年提出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国内外很多专家学者也都证明了它的存在。该曲线是通过人均收入与环境污染指标之间的演变模拟,说明经济发展对环境污染程度的影响: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环境污染的程度较轻,但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环境污染由低趋高,环境恶化程度随经济的增长而加剧;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到达某个临界点后,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又由高趋低,其环境污染的程度逐渐减缓,环境质量逐渐得到改善(如图1所示)。 从我国环境污染情况来看,根据统计资料,没有经过处理或不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的排放量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先污染,后治理”是我国工业发展的模式,然而我们的治理主要体现在末端治理上。我们的总体判断是环境污染还处于倒U曲线的左侧,且离拐点还有一定距离。 环境问题不仅是环境经济学的中心课题,而且也是人类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1]关于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学根源,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首先,环境资源的有限性。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稀缺资源的配置与利用,在有限资源的各种可供利用组合中,进行选择的科学。中国多项重要资源面临短缺并且人均资源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持续增长,耕地不断减少,供水能力紧张,能源紧缺愈加深重,矿产资源不足,后备资源基础薄弱,资源总需求迅速扩大,各类资源供应长期紧缺,是我国人口与资源、经济增长与资源供给矛盾的基本格局,资源短缺将长期成为遏制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的存在,决定了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不可同时兼得。 其次,环境问题的公共资源的悲剧。一种物品,如果不具有排他性,则每个人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就会尽可能多的利用它,同时,如果该物品又具有竞争性的特点,即所谓的“公共资源”,则它可能很快会被过度使用,从而造成灾难性的后果。经济学中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公地的悲剧”和“搭便车问题”。在一个乡村里有一块公共土地,村民们在这块公地上放牧奶牛,如果每个村民都能够花无限制的使用公地,则实际的均衡奶牛数量将远远超过它的最优水平,引起的后果就是:公地将由于长期的超载放牧而日益衰落。这就是著名的“公地的悲剧”。搭便车问题:环境资源是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意味着每个人都能消费而不用额外付费,也就产生了“免费搭车”问题,私人不会提供该物品进而导致环境问题更加严重。因此在公共资源博弈的结果也表明了政府存在的必要性。 最后,经济利益的驱使。厂商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在片面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也是不可避免的。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21世纪提倡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将环境作为经济成本的一个部分,因为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所以环境保护成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经济的发展要受到环境、资源的约束,资源禀赋的高低直接影响地域经济发展的快慢;同时如果在经济发展中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运用经济成果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物质支持,又可以促进生态平衡,因此,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保持协调,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此,中国要正确制定和实施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 第一,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循环经济的步伐。要努力构筑以绿色理念为方向、以高新技术为引领、以集群发展为特征、以现代服务业、绿色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为支柱的健康产业发展结构。工厂生产工艺要采用绿色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同时减少对传统高耗能产业投资,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技术的攻关和突破,分期分批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 第二,改革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推行绿色GDP核算方式。所谓绿色GDP是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了自然资产( 包括资源环境) 损失之后的新创造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绿色GDP 核算表达式为: 绿色GDP=GDP CE,其中E为经济增长的负效应。 第三,加强政府的环保投资的力度,强化市场监管职能。一国环保投资占同期GNP的比例问题,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指标,还要进一步提高环保投资效益,使投资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用。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建立激励机制。 第四,提高公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期待有着日益迫切的需要,加强可持续发展的宣传,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环保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和舆论界监督意识。 探索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关系,寻求二者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对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社会全面发展都是极具战略意义的,更是一个长远的经济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论煤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摘要:中国社会经济在发展的同时,以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中国经济发展起步阶段主要是以粗放型工业生产、重工业为主的发展方式,中国地大物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是我们的自然资源,比如,我国的煤炭资源储量大,经济发展支出,煤炭开采成为了重点投资投产行业,在发展之初,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成了最大的目标,而这将以环境破坏最为代价。在全球呼吁环境保护的今天,中国的煤炭产业成为了重点整治对象,如何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详解和是煤炭行业主要发展方向,本文将就煤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经济发展 一、引言 煤矿之所以成为了重点整治对象,主要是因为煤矿无论是开采还是利用,都将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下,如何进行煤矿企业整治,成为了环境保护的重点。煤矿在开采的过程中,不恰当的开采方式将会对地表环境以及地下地质构造造成破坏,而在提炼过程中,三废在不经处理的情况下排放有将直接污染人类的生存环境,同时在煤碳用于工业生产和生活的时候,废气排放是现如今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1]。 二、地方煤矿的环境状况及形成原因 1.地方煤矿环境状况 我国的煤炭分部主要集中在华北、东北、西南地区,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为低下,而资源储量却十分丰富,而这些资源分布较为零散,开采难以集中进行,煤矿企业往往将这些煤矿分别往下承包给当地居民或者私人企业,形成地方煤矿,进行分散性开采,以这种方式进行开采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弊端,从而造成了环境污染,并且经济效益无法得到提高,现状难以改善: (1)规模小,开采成本少。地方煤矿在开采的时候无论是开采技术还是开采运用到的设备仪器等,都比较低级,无法进行集约型开采,这样导致煤炭质量不高,无法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同时粗放型开采对环境造成大面记得破坏,无论是在人力还是财力上都是一大笔损失。 (2)开采技术低。小成本开采首先是无法启用高端开采仪器,导致开采在时间上耗费较长;其次是没有技术人员的指导,只是进行盲目;开采技术低,一是影响煤矿质量,对于本地区的煤矿质量没有一个精确的判定标准,开采出来的煤矿也是混合煤矿,无论是用于生产还是提炼,都达不到预期效果,这不仅是资源浪费,更是环境污染,也没有相应的经济效益可言。 (3)开采时没有环境保护意识。在进行煤矿开采时,首先要进行地质勘探,以免对地质造成破坏,同时要对地表植被和水源进行保护,以免影响周围的生产和生活,破坏生态平衡,而小型煤矿开采很难做到这些,而是直接进行开采工作,这样一来,很多环境问题都随之产生了,地质构造一旦遭到破坏,开采工作就无法进行,这也无法事项经济效益。 2.形成原因 地方煤矿开采会造成这么大的环境破坏,难以实现经济效益,和你大一部分原因要归结于相应地区政府管理工作,政府部门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要得当,不是盲目的索取,地方企业要满足相应的开采条件,才能给予其开采权利,比如一定的煤矿勘探能力,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先进的开采设备,还有企业制定的开采目标,以及开采时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等等;其次是资金因素,地方性企业由于资金困扰无法在实行集约型开采,无法既注重煤矿开采质量又注重环境保护;最后是地方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够强,他们被一种经济发展无法和环境保护共存的意识所左右,因此选择无视环境保护[2]。地方煤矿开采缺乏战略性目标和整体利益观,主要表现在资源开发的随意性;经营行为的短期性;资金投入的单一性。这些特性,都是经济发展没有禅院目标,开采工作粗放的表现。 三、如何实现煤矿开采的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共存 1.建立标准化的地方煤矿企业 剔除或者合并不符合规格的地方性企业,建立设施完整、开采技术高的标准化企业,整顿、改造、联合,逐步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含量高的,资金合理配置、产值稳定、注重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长远发展的一体化标准企业。地方性煤矿工业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是在粗放型经济作用下,盲目进行资本节约、将低开采水平、非法经营、滥砍滥伐,建造非法开采基地,造成生态破坏的恶性循环。因此遏制生态破坏的首要做法就是整顿这些不符合规格的地方性企业,结合《煤炭法》和《环境保护法》相关内容,对非法开采企业进行依法论处,通过整顿,在合法开采的前提之下进行扶持、改造、联合、提高,实行政企分明、产前明晰、独立经营,通过资金转让和技术支持,进行企业联合、集约化生产[3]。 2.改造和治理已污染的环境 以往非法经营造成的环境破坏要进行弥补和改造,防止环境持续恶化,废弃的矸石会压制生态植被,但可以用作筑路、筑房等设施建设;填坑造田,小型煤矿所遗留的煤坑处处可见,这些不进行处理可能导致地表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因此,将其填补造田是能够恢复生态的好方法;土地复垦,以往被占用的土地长期荒芜会导致沙漠化,因此,复垦工作很有必要,能够增加土壤营养,恢复地表植被。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是助力,企业也有义务进行环境恢复工作,在政企合作之下共同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共同发展。 辽宁凤祥煤矿“5.4”特大透水事故就是地方煤矿在进行开采时环境保护上的疏忽造成的。2000年5月4日,凤祥煤矿的井下工人在进行作业时,由于不恰当钻井开采,放炮之前没有进行地质勘探,导致地下水的渗入,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这次事故造成了10多人遇难,低下矿井被填,水源污染等后果,这就是粗放型开采带来的危害,凤祥煤矿是在没有准确掌握原牛心台煤矿采动过南沟小河保安煤柱和其它记载较全的井巷工程平面图的情况下,越界冒险蛮干、乱采乱掘、矿井管理秩序混乱,矿主法制观念浅薄,长期违法组织生产造成的。这样的非法开采案例很多,后果无非都是造成了人生生命安全、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因此,改变煤矿发展方式很有必要。 四、加大环保投入,提高开采技术,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开采合法化,煤矿开采属于高危行业,在开采之前一定要进行合法检测,地质勘探工作必不可少;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不可忽视,生态环境是煤炭开采的天然安全屏障;改变作业方式,提高生产技术,转变粗放型经营模式,提高开采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法》和《煤炭法》合理制定企业管理办法,包括开采办法,废物处理办法,建立环保工作制度等等,同时政府部门可以专门成立环保监督委员会,专门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矿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可以兼得的,而要在环境保护前提之下进行煤矿开采,首先煤矿企业要做到自省,自觉遵守相应的开采法律法规,自我约束才能自我提升;其次是政府部门要进行实时管理和监督,企业以经济效益为目标,没有政府监督,放任其发展是不行的,同时,企业要进行环境保护和环境维护工作,同时又要从自身生产技术上进行提升,避免环境污染的恶性循环,资金问题才是问题的核心,因此,企业要制定长期发展目标,同时政府也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只有在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煤矿企业才能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浅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摘 要:现代经济发展不得不面临环境保护问题,环境对经济的良性发展有着重要的正面意义,同时二者又是矛盾的。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就应当通过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提倡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举,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的努力,以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彼此依托、相互推进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制约条件,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变化起主导作用。 (一)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应积极发挥环境保护的导向作用 当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弄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以便在实践中正确地加以处理。如果不能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做出明确回答,就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果片面认为发展就是经济增长,以至于经济增长速度一时上去了,却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规划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效果。 (二)环境保护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以市场制度为依托的发展被实践证明了是现有经济发展制度中最有效的方式。然而,经济赖以发展的资源在逐渐耗竭,人类与其他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在不断恶化。在市场中,没有一种市场价格信息会提醒人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此,环境保护必须借助于外部环境,即依靠党和政府的宏观调控。经济要发展,环境要保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处理好环境保护问题。碧海蓝天、青山绿水确实让人觉得惬意,但我们追求的是经济和社会高度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极度高的状态下的碧海蓝天、青山绿水。因此,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发展,而是要如何更好地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用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是一对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二者的矛盾关系将一直存在。一方面,要加快推进经济发展,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这样必然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了,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我们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生活质量的衡量标准不仅是吃饭穿衣温饱问题,良好的环境也是人们的迫切需要,是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人类需求之间总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矛盾对峙:耕地在不断减少、水土流失严重的同时,人口却在持续增长,居住占地、工业占地在不断地扩张;自然资源能源具有稀缺性,不能无限制地采掘开发,而发展中的社会对石油等的需求却在持续增长;全球天气在变暖,异常、恶劣天气的出现日显频繁的同时,温室气体排放量却在持续增长。发展的同时在极大程度地消耗着自然环境。而这种消耗并不是都能恢复的,如环境恶化导致的生物物种的灭绝或濒临灭绝,就是在发展经济中所牺牲的、难以挽回的生态环境代价。 但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关系并不是不可协调的,二者是可以彼此依托、和谐发展的,即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引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发展经济中保护环境 我们在经济建设的时候要坚持走科学发展之路。西方发达国家的“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不适合我们的现实情况。环境保护应立足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保护好得天独厚的资源环境,适时培养生态环境功能,在不超越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在不危及后代人需要的前提下,寻求满足我们当代人需要的发展途径。 (一)培养环境保护意识,提倡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不是简单的从治理着手,而是要从改变人的行为模式出发,从而改变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争取实现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转变,使民众发自内心意识到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进而自觉地参与环境保护,选择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规划环保。环境保护始终都应该是经济发展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重头戏。环境保护不能是周期性的“检查”工作,而是一项在经济发展中要自始至终坚决贯彻的基本工作,是决策当局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蓝图的时候应充分考虑的一个问题。通过在发展规划中确立的环境保护制度,可以对具体实践中的环境工作起到提纲掣领的作用。 2.项目环保。各地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严格把守环境保护这道门槛,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劝退,使经济发展“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我们应当保持理性,对那些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或企业,即使可能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也要严格把好环境保护的关口,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绝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效益而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 3.产业环保。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模式。随着我国各地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到我国投资开发,将形成各种产业集群。坚决禁止境外进口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向我国境内转移。严格把守重污染产业的环保门槛,并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推出重污染产业,向科技型环保产业发展。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安徽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研究 安徽是实行中部崛起战略的重点区域,在长三角中占据重要位置,同时也是中四角的组成部分,具有承东启西、接连中原、贯通南北的重要区位优势。近年来,安徽发展势头迅猛,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经济增长迅速,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向平衡,以打造全国区域发展新的增长极。 一、安徽经济发展现状 自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以及长三角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安徽经济发展实现快速增长,经济结构转型成效显著,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差距逐渐缩小。目前,正是安徽经济实现转型跨越的重要时期,抓好发展机遇,明晰发展思路,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努力。 安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经济总量逐年攀升,2012年国民生产总值(GDP)达到17212.1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安徽省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5375.8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7212.1亿元,并保持稳定的增长率,目前仍以超过12%的增长率逐年增长。 近年来,安徽省第一产业增加值从2008的1418.1亿元增加到2012的2178.7亿元,第一产业增长率整体呈下降趋势;第二产业增加值从834.92亿元变为2012年的2303.91亿元,第二产业增长率稳中有降;第三产业增加值从2008年的4137.4亿元涨到2012年的9404亿元,增长率保持稳中求升。第二产业在安徽经济总量中占主导地位,2012年三次产业结构为:12.7:54.6:32.7,三大产业协调发展,结构日趋合理。 二、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突出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安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合肥、芜湖、马鞍山及铜陵等皖南城市经济增长迅速,在全省中GDP比重不断上升;而宿州、阜阳、亳州及六安等农业主导型地区发展滞后。近年来,六安市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污染减排、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环境监管和生态保护,落实环保政策,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六安市是淮河和巢湖重要的源头和水源保护地,关系到省会合肥以及下游淮南等沿淮城市、乡村和邻省等千百万人民生活饮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供给,关系到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成功与否。为保障饮用水以及生态环境安全,六安市强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改造及处理大批污染偏重工程和项目。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和治理,在承接产业转移方面以引入环境友好型为主,放弃很多重工业发展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减慢了自身经济增长速度。而其他一些地区的大发展却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首先,工业体系及生产技术水平较落后,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量较大。目前很多产业仍然建立在对初级产品加工及对当地有限资源开采的基础上,科技含量低,能耗大,产生废物量多,增加了对本地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压力。特别是地方经济规模小,很难起到带动效应,且生产效益低,技术水平落后,根本无力治理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物。 其次,农业生产运作模式落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显著。农业生产在施肥结构上,以氮磷化肥为主,土壤中氮磷富集会加剧土壤流失的危险性。农肥经雨水冲击后会流入河流,形成水污染,影响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养殖业迅速发展,但布局架构不合理,管理不善,影响当地环境卫生。虽然政府已限制秸秆焚烧,但是仍有大量的秸秆以田间丢弃、焚烧为主等方式处理,造成资源浪费严重,同时还污染了大气水体。 三、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不协调发展原因分析 1.经济方面的原因 经济发展水平就是生产力水平高低的重要表现。经济发展落后,是难以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主要障碍。对于环保工作来说,往往存在着资金投入量大、技术要求水平高、见效慢、收益不明显等特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认识有限的制约,不管是地方政府还是各企业单位都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人力、物资来发展环境保护事业。 2.传统GDP指标加剧资源损耗和环境破坏 以国内生产总值为主要指标的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只重视经济产值及其增长速度,而忽视资源基础和环境条件,因此人们只单纯追求产值,相互攀比速度,不顾资源损耗及环境恶化的重要根源。 3.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 我国虽然逐步地利用市场手段保护环境但利用市场机制的力度和深度则远远不够。环境具有正外部性,个人可以毫无付出的利用环境,因此,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形成的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包括从局部区域到全而区域的环境问题,深层次经济根源都是环境问题的"市场失灵"。 4.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环境保护不单是靠政府、企业的就能够真正实现的,所有的环保措施都需要每个公民的参与。每个公民不仅可以参与其中,还拥有监督的权力,确保政府和企业提供的环保措施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执行。 四、对策建议 1. 健全资源与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坚持经济和行政手段的结合,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收益谁补偿的规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经济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建立相应机制和措施,不断完善对破坏环境的收费、惩罚措施。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资金来源,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各项税收政策,对重要自然资源征收资源开发补偿费,同时要注意资金要有重点地投入。 2.推行排污交易许可证制度 在实行污染总量集中控制的区域,由政府向排污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向特定地点排放特定数量的污染物,在特定条件下,排污许可证所代表的排污权可以在市场上转让。 3.经济发展目标由单一目标型向综合目标型转变 传统的发展战略,是以追求国民总产值的增长为目标,单纯追求经济高增长,必然加剧生态条件恶化与环境质量下降;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根据发展实际,将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协调发展纳入到经济发展的目标中,形成经济发展目标由单一目标型向综合目标型转变。 4.推行绿色GDP核算体系 在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基础上,加入资源与环境指标统一测算而生成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增长率,称为绿色GDP核算体系。积极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对生态环境与资源进行必要补偿的基础上,引导人们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逐步转到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上来,促进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5.提供优惠的财政政策 对于规模小、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在贷款上予以限制、提高固定资产调节税率、制定外贸出口标准和清单,施加较大压力使其失去市场竞争力。对于环保产业给予政策倾斜或优惠,主要包括对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环境产业、绿色技术等方面给予贷款支持。 6.建立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制度 外部性的存在,单个企业不可能承担它所引起的环境污染的全部成本,同时也不能获得自己改善环境进行投资所得到的全部收益。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性使传统经济分析方法失灵。政府可以通过责、权、利的界定,使外部问题内部化,将环境污染的成本和环境改善的收益引入企业总成本和总收益的方法来提高企业改善环境的推动力。贯彻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将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7. 加强全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建设 环保部门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环境文化,将环境保护知识渗透到社会各类精神产品中,提高广大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对全民进行环境保护普及教育,让他们意识到环境与自身利益的关系,唤醒公众环境参与意识,公开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共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论文:浅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确实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同时也引来了非常大的环境问题。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保护有着非常大的联系,既是相互矛盾又是相互统一的。在党中央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下,我们必须处理好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本文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推动的机理出发,简要的探析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关键字: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策略 1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保护两者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托,首先经济的快速发展受到环境以及相关资源的约束,其快速的发展是以充足的自然资源为基础的,发展的快慢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资源的影响。同时,环境的保护在很多的方面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国家的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对于环境的保护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例如:国家的发展与煤矿、钢铁厂以及电厂有着非常大的联系,国家要想快速的发展必然需要这些单位加大生产的步伐,但是这些单位加大生产的步伐,给环境带来了非常大的污染。所以,应当在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统一之间寻找一种可持续的发展的道路,全面且深刻的做到科学的发展。 2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推动的机理 2.1 简析环境保护角度推动经济发展的机理 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依赖充足的自然环境资,如果拥有着优质的生态自然环境这对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有着非常大的帮,同时良好的生态自然环境也是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力动力。反之,如果环境问题解决的不好,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经济发展带来非常大的阻碍,严重时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2.1.1环境的保护能在很大程度上节约经济发展长期的成本 不可逆转是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如果在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同时未能够投入充足的环保费用,那么整体自然环境的破坏速度将会逐步的加快,环境的损害也会不断的加大。但是我们知道治理环境损害的花费要远远的高于防治自然环境破坏的花费,这样把一个较长的计划期作为整体,环保费用的总量反而更大,而且会引起后续时期经济发展的大幅度下降和波动。 2.1.2环境的保护能够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良好的自然环境条件为经济发展的各个生产环境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条件。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不仅给我国的自然环境造成很大的伤害,同时给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制约,我们必须建立全新的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生产新模式,彻底改变传统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模式,这样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解决经济快速发展与自然环境逐渐破坏之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最终能过保证社会经济以一种健康、快速、持续的态势不断地先前发展。 2.1.3我们对于保护环境在长远的看能过直接带来非常大的经济效益。 如果我们能过将自然环境保护嵌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体系之中,将自然环境的保护作为一种企业产业对待,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够为企业以及国家带来非常大的经济效益。例如建立污水处理厂等一系列的环保项目措施以及制定一系列相关的环保政策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建立废水、废气、废渣的全新利用体系,这不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约珍贵的能源资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企业生产所需的成本,同时也能够帮助企业达到处理污水污物,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自然水体的污染治理所需的成木。 2.1.4加大自然环境的保护力度能过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农产品质量,这将直接的增加我国农民收入 加大自然环境的保护力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空气、水资源以及土壤的污染,间接的可以增大可耕种土地的面积,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改善植被所处的自然气候条件以及动植物的生长生存的环境,可以丰富农产品种类,提高相关农产品的质量品质,也间接的降低农业生产所需的成本,保证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 2.2简析经济发展角度推动环境保护的机理 2.2.1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对于生态环境保护。 众所周知,如果我们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空气中污染物的总量与社会经济的总产值是有着正相关的关系的,经济快速的发展并没带来污染直线性增长。经济平稳发展,经济结构的改变,污染产业停止生产或被转移,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同时也积累了较多的资金以进行环境治理,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使环境污染减轻。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解决污染的根本方法我们还的依赖经济的发展。 2.2.2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科学技术的进步,这就间接带来污染产生减少。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科学进步是两个相互促进的过程经济的发展必然引起科学的进步,反之,科学的进步必然引起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我们知道科学技术的进步,会引起机械设备更新的革命,这就直接的提高了我国的能源资源的利用率,资源能源利用率的提高在很大的程度上能过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同时我们知道污染物潜在发生量和社会总产值的比值有着直接的关系。科学技术飞速进步可以直接的引起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和社会总产值的比值,即可以大大降低经济发展本身对环保事业发展的依赖度。由于科学技术不断向前发展,因此技术进步是降低污染物潜在发生量和社会总产值的比值的一个长期性因素。 2.2.3社会经济的提高也会引起人们的需求水平以及对于环境保护的关注程度的提高。 人们对于生活环境的需求实际上是有先后之分的。当人们处于相对落后的经济环境时,人们主要关注是怎样吃饱穿暖,对所处的生态自然环境的要求往往没那么高,很大一部分人往往都没有考虑过这方面的因素。但是当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收入的不断的提高时,人们各个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均得到很大的满足之后,就会渐渐的开始关注并且追求更高层的生活质量。因此,环境保护的意愿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它受一定时期内人均国民收入占有水平的影响。经济越发达,人对环境的要求也会越高,人们必然愿意以更高的代价去谋求一个更高水平的环境质量。 2.2.4经济发展带动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污染物的生产量不单单取决于生产总值和技术水平,还取决于生产结构。如果高污染高消耗部门的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比重较大时,污染物潜在发生量和社会总产值的比值就会上升,反之则会下降。因此,我们要以生产力发展为中心,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而实现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2.2.5环保设备是减少经济发展产生的污染物的物质保证。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时期环保事业发展的规模有多大,主要取决于该时期内社会拥有环保设备的数量,取决于环保设备制造部门规模的大小。随着经济的发展,环保设备逐渐积累,设备工艺效率提高而价格降低,环保设备制造业逐渐产业化,可以提供更多、更好的环保物资。 3结束语 综前所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经济发展是生态环境的物质基础,同时,经济发展是在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生产归根到底是从环境中获取自然资源。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存在着经济、制度政策、思想意识、法律等方面的障碍,是参与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各方的博弈过程。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运用博弈论的原理进行科学决策,实现经济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管理创新论文:实施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文章摘要】创新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而管理创新对于推动企业发展更具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分析企业实施管理创新的条件入手,重点提出了通过人员创新、制度创新、竞争模式创新、战略创新的方式,来为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管理创新;可持续发展 企业管理创新就是不断根据市场和社会变化,重新整合人才、资本和科技要素,以知识创新适应市场,满足人才需求,同时达到自身的效益和社会责任的目标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管理本身的过程,可以说,管理过程就是知识创新过程,管理就是创新。为此,着力推进管理创新,切实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已成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被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所重视。 一、企业实施管理创新的条件 1、创新意识是基础 创新主体是实施企业管理创新的基础。对一个创新主体而言,创新意识首先反映在其远见卓识上,即能够敏锐地判断企业与管理发展的大趋势,能够在现实的问题中找到关键性的东西并能看到其背后创新的萌芽。创新意识其次则反映在创新主体的文化素质、价值观上。这是因为创新主体能够产生创新意识,一定与其文化素质及其对本业务的精通有关,也与创新主体的价值观导向有关。 2、创新氛围是前提 创新主体能够有创新意识,能有效发挥其创新能力与拥有一个良好的创新氛围有关。在好的氛围下,人就思想活跃,新点子产生得多而快,不好的氛围则可能导致人思想僵化、思路堵塞,头脑里一片空白。国外企业实行提案给奖制、提建议有奖制,鼓励员工出主意、想新点子,由此形成了一个创新的好氛围,于是各种创新主意不断涌现。 3、创新能力是推动力 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创意能否实施以便最终获得创新成果的问题。因此,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就成为管理创新的推动力。由于创新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群体,故创新能力在个人方面与某个人的天赋有很大关系,在群体方面则与群体中员工的智能结构、员工的关系程度以及结构等密切相关。 4、创新目标是结果 创新主体要进行创新,没有目标不行,这一目标就是管理创新目标。管理创新目标具体地说是一项创新活动意欲达到的状态。具体的管理创新目标与具体的管理创新领域相一致。创设目标管理方法,则与寻找一个更好的控制与激励员工方法的目标相关。由于创新活动没有明确的创新目标不行,因而创新目标就成为创新的必备条件。 二、企业实施管理创新的措施 1、实施企业思维的创断 这是企业管理创新的灵魂。企业管理思维模式的创新就是企业为了取得整体优化效益,打破陈规陋习,克服旧有思想束缚,树立全新的管理思路。思维创新直接表现为一种创新性思维活动,企业价值观念和企业经营创新。 2、推动企业人员创新 人员创新不仅仅限于人员的培养和流动,更重要的是人员观念更新和思维方式的创新。所谓人员观念的创新主要是指超越传统的经验性思维,开拓眼界时刻准备接受创新并且积极主动寻求创新。企业中作为创新主体的只有人,包括最高决策者、中间管理层以及基层管理工作者。只有当作为群体员工的创意得到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的认可并决定试行时这些员工才能真正成为管理创新的主体。企业人员创新一是要促进企业高层领导提出较好的创新方案,并且在其任职期间付诸实施;二是发掘、培养并善于利用中层领导、下层管理员工或管理顾问的创意鼓励和推动管理创新在企业全面进行;三是企业职工在良好的企业环境中利用群体的智慧提出各种创新、合理化建议并且有效地执行、全员性地参与到企业管理中来。 3、转变企业的竞争模式 提升企业的运营能力,就要使企业成为一个全新的“敏捷性”经营实体。在生产方面,它能依照顾客订单,任意批量制造产品和提高服务;在营销方面,它能以顾客价值为中心、丰富顾客价值、生产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组合;在组织方面,它能整合企业内部和外部与生产经营过程相关的资源,创造和发挥资源杠杆的竞争优势;在管理方面,它能将管理思想转换到领导、激励、支持和信任上来。 4、增强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弹性 积极推进组织变革,增进企业组织结构适应外部变化的弹性。针对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因受旧体制影响与束缚,在组织结构上存在的种种弊病,积极推进全面的组织变革,完成企业组织结构的根本性改造,竭力提高组织效能。推进现代组织建设,应深入研究企业业务流程重组和学习型组织新理论及其方法,认真借鉴国外企业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条件、文化传统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以业务流程重组和适应环境变化的学习应变能力提高为主线,进行组织变革,提高企业组织的弹性。 5、推进企业战略管理的创断 企业战略创新首先是指企业战略的制订和实施要着眼于全球竞争,今后企业的竞争态势将是国内竞争国际化和国际竞争国内化。因此,任何企业的战略都必须放眼全球。另一方面企业战略的制订和实施要在捕捉外部环境机遇的基础上更多地立足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在总结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分析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借鉴国外优秀的管理经验,博采众长,融会贯通,取其精华,为我所用,才能够提出适合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的管理创新措施。同时应该以人为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加强技术建设和制度建设,通过不断的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使得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管理创新论文:推行财务预算管理实现企业管理创新 新世纪第一年,铁路财务会计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在推进财务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扭亏增盈成果,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在2002年1月底召开的全国铁路财务工作会议上,一些单位交流了自己的经验做法,本刊选登南昌铁路局、广铁集团客运公司、昆明铁路局三单位的文章,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广铁集团客运公司于2000年12月2日挂牌成立。公司成立以来,我们按照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客运公司改革的总体要求,以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取向,积极探索并试行了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推动了客运公司管理创新,强化了成本的“刚性”约束,有效地控制住了成本费用,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推行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细分内部成本控制中心,科学确定财务预算管理的责任单元。 我们将成本中心作为财务预算管理体系中的基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环节和组织结构合理设置成本中心,并确定各自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尤其是强调成本中心负责人所承担的责任,预算的编制、下达、控制、分析和考核都以成本中心为单位进行。公司内部各层次共建立了150个大大小小的成本控制中心,通过成本中心的建立,将预算控制的责任传递到最基层,形成了一级保一级的预算控制机制。在各成本中心之间建立内部转移价格制度,确保成本中心成本的完整和真实,避免成本环节中出现真空地带,在不同的成本中心建立服务与付费的关系,制订内部清算办法,各部门的相互服务收费按实际成本计算,向最终用户收取,使每一项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的范畴,促进财务预算管理责任的落实。重新确定各项作业成本定额,剔除所有不合理的开支,制定较为科学的物料消耗定额,并对成本的真实性逐项进行认定,为编制成本预算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将收入预算按车次下达,增强员工的营销观念和效益意识。 公司成立之初,就对运营的61.5对列车进行了“量本利”分析,计算出了每趟列车的盈亏平衡点,并将“量本利”分析资料印发到各客运事业部和车队车班组织学习。在集团公司下达经营目标后,我们根据目标利润确定了营业收入预算,特别是按照每趟车的列车等级、运行区间及客流情况,将客票收入预算和车补收入预算按车次进行分解,层层下达到事业部、车队和车班,使每一位列车长、乘务员都明白自己担当的列车单趟应该完成多少收入、上座率达到多少才能盈利,从而主动改善服务质量,吸引客流,提高列车上座率。同时,及时掌握各车次客票收入的完成情况,与收入预算进行对比分析,为调整和优化列车开行方案提供依据。 三是强化资金集中管理,为财务预算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资金跟着预算走,预算资金按照进度拨付,利用资金手段调控成本预算的执行。大宗物资的资金由公司统一对外结算。事业部和各成本中心严格按照成本预算及专项预算使用资金,不允许资金在不同的预算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严禁将预算资金用于预算之外的其他用途。事业部和成本中心都没有融资权,资金的缺口由公司统一筹措。通过严格的资金预算管理,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需求。 四是推行物资采购招标制度,从源头上加强成本预算的管理。 公司实行物资集中采购,逐步弱化事业部及成本中心的材料采购权限,对列车卧具备品、大宗的车辆配件等常用物料实行公开招标,定点定厂统一采购。事业部只可在限定金额内自行采购普通材料。通过集中招标,大大降低了材料消耗成本。2001年集中对五趟进京列车的卧具备品、乘务员制服进行了招标,单位价降低近30%,仅此一项就节约成本310多万元。 五是对相关实业实行一体化管理,完善了财务预算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将与运输主业相关的餐饮、多种经营、工附业等相关实业统一纳入公司管理考核,全部回归主业核算,变多本账为一本账,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对这些单位的收入、支出、利润、资金都编制下达财务预算,按规范的财务预算方式进行管理,向上级部门汇总编报一套报表。将相关实业的工资分配纳入公司人工费用总预算统筹考虑,统一政策,合理分配,消除了多元经营收入隐形分配的现象,既规范了管理,堵塞了漏洞,又能取信于员工,得到了大家的赞同。 六是相关服务市场化运作,减少了预算控制的层次和环节。 对列车保洁等非核心业务和公司不够擅长的业务实行外包,使公司能够更好地将精力集中于旅客运输服务这一核心领域,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节约人力成本和设备投入,减少成本控制环节。2001年,公司先后将各客运事业部库内列车、卧具等清洗保洁工作外包给了专业化的保洁公司,提高了列车服务质量,并节约成本50多万元。 七是注重预算的编制和审核,事前化解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矛盾。 由公司确定总体经营目标和预算编制原则向事业部公布,事业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建议。事业部预算编制从班组开始,并根据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汇总,班组预算由车间审核,车间预算由成本控制中心审核,成本控制中心预算由事业部审核,最后将预算建议上报公司。公司进行预算审核主要是确定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哪些是可做可不做的;哪些钱该花,该花多少,而哪些钱不能花。审核的方法主要是验证预算建议的真实性,在征求事业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财力和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队和取舍。在预算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公司上下充分交流信息,统一认识,使各级责任人熟悉了生产业务和定额管理,明确了责任和目标,从而大大减轻了预算控制的难度。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考虑客运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没有相关的历史资料和数据作比较,因此我们采用的是“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多个来回,不断进行修订、完善,使预算尽量接近公司的真实情况。 八是加快管理信息化进程,为财务预算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和成本实时控制,必须有功能强大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支持。我们投入1000多万元资金用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了公司与各事业部之间的网络连接、信息传输、实时查询和过程控制,保证预算的提报、审批、执行、控制都通过网络系统实现。将生产作业信息及时转化为财务核算信息,实现业务管理和财务系统一体化连接,达到实时查询和实时控制的目的。 管理创新论文:城市社会管理创新调研报告范文 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我市家族企业众多 家族企业是一种范围极广、种类繁多、应用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即便是在现代企业制度比较成熟的美国,90%以上的企业仍然属于家族企业。家族企业不仅在欧美大陆十分普遍,而且在亚洲各国也非常盛行。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逐渐成为中国经济的主流,家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主要源于家族企业的固有优势,比如集权决策效率高、亲情内聚力强、反应速度快、执行力强、心理契约成本低、恩威并用效果好、家长示范效应强、经营文化传承性好等。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家族企业仍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管理制度不规范、治理结构不到位等严重缺陷。面对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国家族企业面临的最为迫切的问题就是管理创新。管理创新是家族企业弥补上述缺陷的基本选择。根据国内外家族企业的成功经验,我根据我市家族企业的管理创新有以下几种路径可供选择。 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家族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从低成本竞争向差异型竞争转变,增长方式从数量扩张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模式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产权结构由一元化转变为多元化,管理模式将克服家族的束缚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经营领域也逐步走向国际化。概言之,我国家族企业必将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因此,我市家族企业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经营战略的调整。可以说,经营战略的调整好坏决定着企业的未来成败。比如,方太从“点火枪大王”转型为“抽油烟机大王”,吉利从多元贸易转向中低挡轿车,太太药业从保健品行业进入药品行业,这些都是成功转型的典范;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同样为公司赢得了更大的业务增长空间;我市的轴承产业也是非常强壮。 家族企业制度创新主要包括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利用制度安排的互补性,选择一种降低成本的机制,控制风险。这样既能保证经营管理层拥有足够的经营权,使企业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市场活动中及时把握商机,又不致使出资人失去对财产的最终控制,双方各得其所,但关键是如何在出资人和经理人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机制。 家族企业要克服家长制的弊端,从人格化的社会网络交易转向非人格化的制度?交易,推进制度创新。首先,要加大产权制度的改革力度,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本,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其次,要借鉴国外大企业的管理经验,实行专业化管理,正确对待职业经理人,激励和发挥他们的才干;第三,要积极规范治理结构,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和专业管理技术。 传统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具有尖锐的矛盾。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不是建立在商业原则的基础上,其组织行为不是依据市场原则,而是依据?理规范;维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是利益关系,而是个人之间的情感和血缘关系。在这种治理结构下,就容易形成“家长”的实际管理素质与现代管理者角色需求的矛盾。因此,家族企业要在坚持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结合家族企业的实际情况,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家庭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与价值分析 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或曰启动点,往往是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亦即社会管理手段创新。从社会管理的规律性来看,社会管理整体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必须以充分全面而客观准确地掌握社会建设以及社会成员的具体状况为基础和前提,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对相关要素的要求则相对要宽松得多。当然,从实效性的角度来看,社会管理手段创新同样须依托于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机制的支撑。要避免“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尴尬,必须依托于明确规定了各方主体的职能任务、权利义务和职责的法规范。唯有在法规范和制度支撑下,才能使社会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社会事务的管理。 在目前阶段,社会管理方式与方法创新即是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是各类创新的支撑和保障。无论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还是社会管理创新,都必须有法规范作支撑、制度作保障。因此,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和持续性,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解决好权、责、利的统一问题,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和服务,依良法善治,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变革是完善和发展社会管理的基石。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 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是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指导原则——要形成并健全四种主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新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注重对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健全完善;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所有这一切,都要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建立一种能够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管理主体创新是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关键。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的创新,要求对各类主体的职能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并按各自职能来分别设计管理机制,构筑相应的法规范和制度。在多元主体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探索一种持续的互动运行模式,更需要坚实的机制制度作为支撑。 需要强调的是,社会管理创新强调从新的社会管理观念、方法乃至机制制度的研究开拓到实际机制或者制度化运用,不应忽略既有的社会管理资源和手段。社会管理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善治”,即达成兼顾各方面利益基础上的公共利益最大化。所以,无论是推动参与型乃至自治型社会管理的理念拓展,还是探索社区矫治和特殊人群帮教的新机制,都应当以社会管理的秩序价值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根本目标。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与路径 管理内容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创新管理内容,厘清管理领域,强化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维护各方各类群体的正当权益。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合力 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强调党和政府在社会建设中的中心位置,强调政府公共财政的更多投入,同时要健全和完善社会自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上的主体性及其对政府社会管理的监督制约作用。 建构和实施以权利为导向的社会政策体系,尊重和保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加强社会服务体制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消除社会排斥,推动社会融合。 加强民生制度建设,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生社会管理发展新机制。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不仅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政府行政必须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也是需要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既要承担起直接提供各类服务的职责,又要善于借助其所掌握的权力、权威和信息、资源,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使其参与解决民生问题。 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并形成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和有效处理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社会稳定机制。在群体性事件等危机处理中,要善于做到“情绪疏导”和“情绪管理”,以贴近的感情疏导民情,化解危机,尽量避免机械、简单地运用“物质满足”或者“物质诱导”的方式。 增强全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运行机制。要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倡导参与型行政理念,形成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维护全体人民的发展利益与环境生态利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社会管理创新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既要全面展开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 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要公平对待,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就业、居住、就医、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断创新统一有效管理新机制,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全覆盖的人口互动管理模式,疏堵有机结合,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和不和谐等问题。 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要建立健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青少年以及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要有措施、有方法、有体系,应在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他们的发展上下功夫,尤其是应当致力于建构和完善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机制制度,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的创新,要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治理和城乡规划、地区改造相结合,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切实处理好整治、服务、管理和发展的相互关系;要对小旅馆、娱乐、洗浴场所等实行耐心指导、重点防控、过程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突出指导服务理念。 推进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创新,要提高对互联网的认识,注重研究互联网的内在规律和规则,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互联网的建设与有效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地制定互联网管理建设政策,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创新,要致力于对社会组织的研究,承认社会组织在国家发展与建设中尤其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并按照社会组织发展规律施以有效监管,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范。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要的是搞好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范,建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特别重要的是要完善参与型及自治型治理结构,重视对优秀的管理者、优秀的专业人员和优秀的社会组织的培养和培育,通过对社会管理领域进行过程引导和规范,实现政府对创新活动和创新行为的有意识引导、调控和激励,形成卓有成效的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要确立正确方向和科学路径,要促进社会活力而不是要限制社会活力,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强调要尊重不同的价值观念,倡导不同的行为模式,倾听不同的利益诉求,重视沟通与协调。社会管理创新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同时要尽可能地兼顾各方各类利益。但是,强调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绝不是不能损害任何利益,绝不意味着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性手段。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要着眼于整个社会发展进步,要引入行政过程论,对各方各类利益进行综合的全面衡量,依法作出科学合理的裁量判断。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创造性活动,依赖于不同思想、意见和利益诉求的相互交流和撞击,依赖于开放性、自由交流、容忍不同观点的环境,更依赖于相关各方全方位参与管理、决策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规律性特征,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予以最大限度的尊重。 四、政法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发挥 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法机关没有什么用武之地。相反,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 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无论是法院依法判决、裁定,还是检察院的依法抗诉监督,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制度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提高其制度化、法制化乃至法治化的水平,都具有重要的规范、促进和监督制约作用。而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保障工程来抓,有助于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国家,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当代社会管理的创新始终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唯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我市人民检察院深刻领会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实质,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延展服务领域,采取得力措施突出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从查办案件向预防犯罪延伸,从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延伸,从个案预防向制度和机制建设延伸,深化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去年以来,该院结合办案实际,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专题调查报告4篇,发出《检察建议书》26份,对遏制和减少各类犯罪,加强社会管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该院以预防先行,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以摸底调查、预防动员、建立重点岗位人员预防档案、以案释法、帮助整章建制、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学法竞赛等内容的预防工作,有力地增强了工程建设领域干部职工预防犯罪意识,提高了建筑行业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对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水平 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结合检察职能,拓展管理和服务渠道。把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被宣告适用缓刑和适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等在社会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纳入社会管理的重点来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去年以来,通过协商办法,解决了10名劳教、劳改释放人员就业出路,并协助用工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合同,落实了帮教措施。健全完善社区矫治机制,在对特殊人员管理服务的同时,建立和健全了《社区矫治工作实施办法》,使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做到有规可守,有章可循。 (三)是加大查办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净化社会管理环境 不断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把查办涉及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稳定的中心工作来抓。去年以来,集中力量先后在教育系统、政法系统、经济管理领域等查办了管理领域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0余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8件,其中在教育系统查办和经济管理系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案值大、影响广,社会效果好,有力地促进和加强了社会管理领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人群管理,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结合办案,经常性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卷调查活动,掌握其违法犯罪规律。针对部分青少年违法犯罪与网络毒害有关的实际,与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开展多次清理校园周围网吧、录像厅活动。参与制定市政府关于出台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范,净化了社会文化环境,减少了不良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较以前呈下降趋势。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开展“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进校园”、“送法进课堂”活动。去年以来,共建立联系点27个,举办中小学生法制讲座28场次,深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好评,有效地减少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我国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城乡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城镇人口从.亿增加到.亿;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已有%以上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工作。 “单位”管理是以往中国社会管理的一大特点,许多制度和政策都和“单位”有关,要通过“单位”实施。现在发展市场经济,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以计划经济体制和过去那种权力构架为基础的社会整合功能削弱,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结构的 变化。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我国改革发展面临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改革内容来看,我们需要推进的主要是一些涉及面宽、利益调整层次深、配套性强、风险比较大的改革,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难度加大。从改革动力来看,改革初期,人心思变和较低的社会预期激发着人民群众的改革热情,社会的动力与政府的牵引力紧密结合,推动着改革快速推进。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创新管理理念,整合社会资源 社会管理也叫社会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公共组织为了适应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公共事务,通过制定必要的制度和公共政策来实施的有效管理。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完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形成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对社会管理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是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制约;其二是以社会为中心,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是一项涉及层面广、触及问题多、解决难度大的社会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十六届届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管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必须实现成果共享,使构成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参与社会发展的不同群体,都能够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必须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最大程度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必须着力减少社会发展的成本,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正,努力降低社会发展的成本,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扩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投入,把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上。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不断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按照《决定》“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变政府以往介入市场过多的″越位″和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现象,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加快传统的“经济管理为主”向现代的“社会管理为主”转变。 (三)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社区是城乡居民生活的基层单位,是政府社会管理与社区自治组织、民间组织自我管理的结合点,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社区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区,要从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入手,积极探索新的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健全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伙伴关系,把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担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交由社区承担。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多元化,完善社区就业,社区保障、社区救助、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安全等各项公共服务;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强化社区服务保障功能,探索建立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网络化的社会管理机制,把为民服务的工作渗透到社区各个领域。农村社区建设则要把构建社区救助体系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各类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要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通过提高居(村)民的自治程度,培养民主素质,提高社会责任感,合作精神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城乡居民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民众利益、化解民众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效载体。 (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有利于调动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力量;有利于实现公共资源、公共信息整合共享;有利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者间的良性互动。只有科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实现加强社会管理和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目的。因此,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市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调控、社会组织和市民协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机制。要大力培育、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包括 律师、公证、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社会管理。同时,要边“放水”边“筑堤”,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政府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针对目前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一是降低准入的门槛,因地制宜的确定准入条件,不搞“一刀切”。二是逐步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彻底“脱钩”。政府过多或不适当的干预,往往会削弱社会组织的自治性,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发展。三是引导社会组织进行公开、透明化的运作,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加强立法,通过法律的手段,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工作范围、经费来源、管理手段、管理程序等。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类社会组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六社会管理创新的对人们的影响和启示 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履行好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抓住改善民生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本问题,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措施,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 要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积极组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认真落实社会风险 要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问题上实现评估制度,进一步筑牢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基础。要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基层综治机构等基层基础建设,满腔热忱地支持和帮助基层干部开展工作,确保基层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办、群众有依靠、稳定有保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已经明显地集中到与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环节。这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决定》提出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抓住了利益关系,就抓住了事物的根本。必须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必须严格遵循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改革方案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程度,妥善照顾各方面群众的关系;政策措施的调整,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大型项目的实施,事前必须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公共资金的投向,必须首先用于解决低收入阶层特别是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要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将拟制定的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对于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政策设计有着充分而广泛的民意表达,确保社会政策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引导各阶层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要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培养社会公德和法制精神,使社会各阶层都能按照法律和政策,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我市的现阶段工作已近有很大的进步,一项任务不是一个国家总的领导就能解决的,是靠全民共同的努力合作下,团结的力量是无穷的。一切管理创新的关键在于观念创新。只有好的观念才能产生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观念是人的主观世界,而主观世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因此,观念创新必须通过深入研究实践活动和由它们产生的成果——科学和文化知识,才可能提炼出新的看法,从而指导管理活动。因此,加强对实践活动的了解和加强学习是观念创新的关键。 管理创新论文:十八大报告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创新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还提出了体现改革创新精神的总体要求和一系列创新举措,在为新时期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指明方向的同时,也对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对此,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机关党务干部是机关党的工作的规划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机关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近年来,机关各级党组织切实把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务干部素质,增强党务干部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来抓,使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在整体上呈现良好态势,绝大多数同志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勤勤恳恳工作、默默无闻奉献,为机关党建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中还不容忽视地存在一些不平衡现象,如有的机关党组(党委)对缺额的党务干部不能及时配齐配强,或过多安排党务干部从事其他非本职工作;极少数党务干部对党务工作不够热心、工作积极性不高;还有极个别党务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业务水平不够高等。这些都对提升机关党的建设水平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奋斗目标,必须高度重视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与新形势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为此: 一要建立和完善高标准的选人用人机制。选拔配备好专兼职机关党务干部,是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严格标准和程序,对进入党务工作者队伍的人选认真把关。为此,一是必须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机关党务干部在素质上必须精明强干,工作上必须高效快捷,能力上必须一专多能。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二是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三是必须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要真正把群众公认作为选拔配备党务干部的标准,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确实把群众威信高、自身形象好、作风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党务工作岗位上来。 二要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教育培训机制。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通过科学安排和严格培训,切实把机关党务干部培养成为综合素质优秀的复合型人才,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在知识结构上,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在能力素养上,由“经验型”向“创新型”转变,在本职工作上,由“粗通型”向“专家型”转变。为此,一要强化学习制度。认真落实学习计划,突出重点,在系统化、规范化上下功夫,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改善知识结构。二要建立在职培训制度。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探索在职培训的新路子,通过集中培训、工作交流、专题调研、外出学习考察、与院校联办在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拓宽党务干部培养渠道,不断为党务干部“充电”,帮助他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拓宽视野,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做好党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务干部任职资质制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教育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等制度,强化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 三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要求的机关党务干部考核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逐步实现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一是突出考核重点。要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体、廉情况的基础上,注重对党务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特别要突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方面的考核。二是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在考核指标设置上,要全面反映机关党建工作发展情况,不能片面地用单项工作考核党务干部的政绩。三是把考核结果和选拔任用干部紧密结合起来。对考核优秀的党务千部,要列入选拔任用的范围,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确实把那些德才兼备、素质过硬、政绩突出的党务干部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四要建立和完善关心党务干部成长机制。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充分体量基层党务干部的辛苦,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机关党务干部,满腔热忱地支持和帮助机关党务干部做好工作。要在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党务干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为党务干部的进步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制定和落实党务干部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的双向交流,建立党务干部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形成机关党务干部交流、选拔和使用的有效机制,不断增强党务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真正把建设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工作落到实处。 管理创新论文: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摘要] 知识经济时代图书馆的地位更加重要,对图书馆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搞好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势在必行。文章分析了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的新理念,并以佛山市图书馆为例阐述了佛山馆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以人为本,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的新模式。 [关键词]知识经济;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简称,按照OECD(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说法,知识经济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基础上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产品的生产、商品价值的提高,企业的成长乃至国家竞争力的增强,都必将更加依赖于知识和掌握知识的人力资源。美国的经济之所以能处于世界的首位,其真正的优势就在于具有丰富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国家是这样,企业也是这样,那么作为社会文化力的核心的图书馆更应该是这样。美国的图书馆学专家迈克尔戈曼就提出“图书馆拥有三大资源,一支由训练有素和知识渊博的图书馆员和其他图书馆工作者组成的队伍;馆藏;供检索馆藏使用的书目控制系统。”在美国,还有这样一种说法:图书馆服务所发挥的作用,5%来自图书馆的建筑物,20%来自信息资料,75%来自图书馆员的素质。就是说,在图书馆的服务中,图书馆员作为知识和智力的载体在图书馆生存和发展中成为首要因素,优秀的图书馆员成为图书馆最重要的资源。图书馆事业要发展,要在知识经济中发挥作用,搞好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势在必行。 ⒈图书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地位与作用 知识经济是以人的知识为基础,以人的智力为资源的经济。知识经济时代对人力资源也有了不同以往的要求。它要求人力资源拥有高科技知识,有扎实的知识基础和广博的知识结构;要求人们有与之相适应的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求人们加快学习、不断学习、学会学习;要求人们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此外,它还要求人们具有应变观念和应变能力。那么作为社会知识信息枢纽之一的公共图书馆,人们必然把渴求知识、智慧、信息的目光,更加集中地投向图书馆,同工业经济时代相比,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将明显提高,其社会作用更为社会所公认。 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其服务职能已不仅仅局限于文献借阅和封闭在藏书楼内,而是在充分享受现代技术所带来的各种资源方便,如:网上多媒体的在线服务、全国或区域性的文献采编交换中心、全球性的数字化信息网络等等。这些将把图书馆转换成为一个全新概念的、多功能的现代信息中心,要面向全社会提供联合化的信息服务。图书馆员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价值不太高的图书馆员,而要让自己真正担当起信息专家、信息向导、信息管理者、信息顾问、系统专家等角色。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经营的微软集团在信息产业界以其强大的实力、新颖的产品、众多的精英人才而称雄于世,其显赫的业绩背后,微软集团图书馆提供的信息服务为其决策、科技、产品开发和推广发挥了强大的支持与后盾作用。比尔盖茨1997年接受美国专业图书馆协会记者的采访时说:“微软图书馆是一个我们职员的加油站和充电站。虽然人们可以自己上网来获取大量信息,但是图书馆所做的大量不可替代的工作更有助于人们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的图书馆员反映迅速,工作出色。” 图书馆还肩负着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社会教育的职能。一方面,它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塑造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另一方面,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越来越快,终身教育成为世界趋势。图书馆公益性、公共性和开放性的特点,能贴近群众、服务社会,社会上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在这里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平等地、随心所欲的进行终身学习。图书馆通过自己的工作,给千千万万普通群众以实际帮助,它可以为失业者做就业前的指导,为失学者提供自学辅导,为受损害者提供法律帮助,为病者提供医疗咨询,为有志创业者提供宝贵致富信息,为涉世不深的青年提供必需的人生知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图书馆不仅仅被誉为“大学的心脏”,而且会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必将成为“社会的心脏”。 2.知识经济时代图书馆员的角色定位 知识经济时代越来越依赖数字化、网络化技术。传统图书馆正在被网络化、数字化图书馆代替,一系列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化技术应用到图书馆中,对图书馆的自身发展也提出新的要求。图书馆员的服务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借借还还,服务工作已由单一、被动,转向了开放、多方位和主动。他们既是图书馆员,又是知识经济的参与者,这就需要图书馆员必须具有较强的现代信息意识和广博的专业知识,要有极强的洞察力、创造力,灵敏思维和强烈的事业投入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尽自己的聪明才智,自由地使用任何资源,才能替读者作出决策,充分发挥本职业的巨大潜能,成为图书馆兼知识经济的主要参与者。总之,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员应该使自己从“图书保管员”变成“信息领航员”和“信息工程师”。 3.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在传统的图书馆管理中,虽然也很强调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但是缺乏人力资本的概念,只是单纯从图书馆的业务技术管理和发展的角度来考虑,没有形成对于人力和智力的投入、产出、创新和发展的思路。由于图书馆是事业单位,长期忽视成本管理,不讲究投入产出,在人事管理上侧重于编制管理,忽视人源资本管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职级和待遇既带有政府公务员管理的色彩,又带有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管理的色彩:馆内各级负责人套用政府公务员序列,如局、处、科级等;其他人员套用科研人员序列,如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等。这样的序列和评聘方法带有浓厚的政府行为和计划经济的影响。不仅不少图书馆的 馆长是政府从其他部门派来的,而且每个职级的人员数量也是事先由政府主管部门定下来的,职称论资排辈,不问能力高低,没有形成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正如有人指出的,在图书馆,“理想的岗位往往不是工作人员自己通过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技术所能得到的,而是早已被某种社会关系所决定了。再加上分配、晋级、评职称等方面的‘阴差阳错’,挫伤了大多数人的积极性,使他们丧失了主动进取的精神。”由此导致骨干队伍特别是青年人才严重流失,队伍素质下降,工作效率低下,学术水平整体滑坡,服务对象不满。 4.创建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新体制 4.1 HRM理念:人本管理 随着管理理论沿着由“经济人”到“社会人”,再到“决策人”和“复杂人”这样的进程发展,企业管理理念也从“以物为本”到“以市场为本”,再到“以人为本”。人本管理思想是以人为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它把人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以人的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状况等综合情况来科学地安排最合适的工作,并且在工作中充分地考虑到员工的成长和价值,使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全面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和企业文化建设,使员工能够在工作中充分的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业绩,为达成企业发展目标做出最大的贡献。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中“知识型员工”的比重越来越大,员工不再是为了生存而工作,他们渴望能力的充分发挥和更大的前途。由于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靠企业的知识积累,而员工是企业知识资本的所有者,这决定了企业中所有者与员工的关系不再仅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更多的体现为合作者的关系。所有者仅仅是物质资本的投资者,而员工则是知识资本的投资者,双方的共同“投资”促成了企业的发展。人本管理就是在这样一个发展趋势中提出了的。它迎合了当今社会发展的潮流。 目前我国不少企业改组为公司制,实施制度创新,把人事部门改称为人力资源开发部,这当然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它可以给图书馆界以许多有益的启迪。 4.2 创新人事管理,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人事管理部门要把将事作为重心,把人降格为“执行指令的机器”,转变到将人作为重心,把人作为第一资源,既重视以人择事,也重视为人设事。人力资源作为图书馆文献资源之外的另一宝贵资源,其状况决定着文献信息资源的保存和开发状况。图书馆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于社会,靠的是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者。如果人的活力得不到激发,人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人对文献资源的开发能力也就不可能最大程度地释放出来。即使有了最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如果人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设备的维护和运转也会受到负面影响而使效益受损。不仅如此,图书馆之间的竞争、图书馆与其他文献信息部门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也表现为人力资源的竞争。所谓以人为重心,就是把馆员作为图书馆的主体,把人力资源作为图书馆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依据,作为实施图书馆战略的支撑点。人事管理的立足点应当是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开发人的潜能,发挥人的创造精神,尽量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其所长,避其所短。 4.3 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对于干部选用机制的最本质要求,是对传统的计划分配和组织安排干部的根本性变革。图书馆要想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和作用,提高其社会服务的有效性,要想打破“吃皇粮”、“等靠要”的观念,改变家属“安置所”,干部“疗养院”的形象,就必须废除铁饭碗,实行全员聘用制,对现有人员实行公平竞争,择优上岗,让所有员工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只有这样,优秀人才才能脱颖而出,才能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佛山市图书馆在全面推行聘用制方面就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探索出一套适合本馆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 4.3.1 调整部门机构布局和设置 图书馆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旧的机构设置致使许多新的业务无法归口,一些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理顺部门关系,重组业务机构,势在必行。佛山馆在机构重组上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业务发展,明确部门职责和功能体现,考虑主业与副业的关系,通过拆散、合并、归口、更名、设立等形式形成了包括办公室及借阅、技术开发、信息、采编、少儿、研究辅导、服务部等7部1室的一个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部门架构。 4.3.2 实行定岗、定员、定额,推行岗位责任制 在调整机构的基础上,按现设有的部门实行定岗、定员、定额。定岗就是按部门的功能及工作环节设立岗位;定员就是针对某个岗位按工作时间及工作量安排固定数量的人数;定额就是按图书馆制定的总目标,分解成各部门、各岗位的分目标,为实现分目标所需完成的岗位工作量。实行三定是推行岗位责任制,实现目标管理的基础。 4.3.3 调整人员结构,实行优化配置 事业发展的根本在于人才,人尽其才是用人之道。图书馆的服务是分层次的,如信息服务与借阅服务是有别的,不同岗位其劳动的复杂程度也不同。同样,人才队伍中,能力、学识、思维因人而异,因此,人才与岗位的配置讲究科学,岗位的要求与人才的特点应结合起来考虑。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可以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4.3.4 实行聘用制,引入竞争上岗机制 没有竞争,就没有生机和活力。竞争上岗就是废除以往任人唯亲、分配不公的旧模式,打破那种能上不能下的僵化的用人体制。图书馆要营造一个鼓励员工竞争,让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业务岗位双向选择,管理岗位竞争上岗,特殊人才实行特殊政策,打破年龄、资历、学历、职称等限制,充分调动馆内员工的积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全馆员工根据馆里公布的岗位职数、岗位级别及各岗位量化指标,结合自己的特长和条件选择自己喜爱的部门及岗位,对于申报部主任的员工,要面向全馆员工发表自己的施政演讲,员工根据候选人的施政演讲报告和报告的可信度,将自己神圣的一票投向可信赖的部主任,最后馆办公会议根据员工投票结果、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决定聘任部主任。部主任聘期为三年,从德、能、勤、绩来考核部主任,使部主任真正成为图书馆发展的中坚力量。 4.3.5 简政放权,实行分级管理 要使图书馆健康发展,必须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中层骨干的主观能动性。邓小平同志指出,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效率低下等现象同“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因此,要科学合理地划分权限,理顺行政与业务的关系,部门之间的关系,使行政为业务建设服务。把责、权、利适度下放,让中层骨干拥有宽松的工作环境和一定的自主权,使其权责一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样才能使图书馆机构高效运转。 4.3.6 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一直是影响馆风和办馆效率的重要因素。建立考核制度,是对员工进行上岗聘后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认真做好平时、年度、聘期内的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务的升降、员工的任职挂钩,逐步形成一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有效竞争机制,以激发馆员的主观能动性。 4.3.7 实行激励机制,打破平均分配局面 任何管理者都知道,工作效率的高低关键取决于下级在上级不在场时的表现,取决于他们在没有更具体的指示时仍旧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图书馆业务面广,各部门忙、闲不平衡,承受的压力也不同,只有通过激励机制,奖勤罚懒,按业绩、按劳动量、按创造性来进行合理分配,才能使员工在工作中真正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事业持续发展。 4.3.8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推行继续再教育 在人才建设方面,职务和报酬是第一杠杆,学习和提高是第二杠杆。真正的人才永远不会满足现状,总是追求新的目标。图书馆工作能够给予人才的职务、职称和报酬总是有限的,与社会上的高标准相比差距很大。要留住优秀人才,就要提供给他们学习的机会和条件,让他们不断提高工作适应能力、创造能力和业务水平,以不断地迎接新知识的挑战,同时也将继续再教育作为聘用制度中的一个硬件条件。 综上所述,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人力资源管理对一个图书馆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只有充分重视图书馆活动的“人”,用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图书馆的服务与管理,才能促使图书馆事业得到快速、持久的发展。 管理创新论文:乡镇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心得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乡镇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和稳定的关键,其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凭祥市被确定为全国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这对其所辖的乡镇该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崭新的课题。为此,笔者结合在乡镇工作的经验,谈谈加强乡镇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些思考。 一、乡镇社会管理的现状 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分别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了“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然而,现行的乡镇社会管理格局还没有达到这个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乡镇政府管理职能迷失。现在乡镇工作的基本定式是随着上级中心工作走,跟着上级下达的任务忙,围着上级考核的方向转,导致乡镇政府无心履行地方社会管理基本行政职能。 (二)行政老作为,服务老观念。社会变化了,面临的问题变化了,可是一些乡镇政府应对问题还是老方法、服务群众还是老观念。在社会管理方面,仍然习惯于居高临下、发号施令,对于群众的需求和困难,缺少主动调查了解和上达。 (三)乡镇指导村委会乏力。实行村民自治后,一方面乡镇不能过多干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另一方面乡镇对村委会的指导收效不大。原因在于:一是当前村民自治的水平低,机制极不完善,自治等于不治;二是村干部收入低,没有社会保障等,难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三是在乡镇指导村委会工作中,缺乏资金、物资和人力等资源的配套实施条件;四是乡镇干部培训学习时间少,指导水平不高,导致工作效率偏低。 (四)乡镇普通干部管理困难。一是乡镇干部普遍待遇偏低,工作缺乏积极性。二是干部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三是乡镇在人事上没有提拔任用权,普通干部很难有升迁的机会,导致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没有积极性,导致干部管理难。 (五)乡镇公益事业建设难办。一是在筹集资金过程中,由于受益不均,无法建立统一的分摊标准,征收时难度较大。二是外出务工人员常年在外的资金收取难。三是部分农户因家境困难无法一次性交清而产生新的拖欠,造成兴办公益事业胎死腹中。 二、乡镇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 (一)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创造乡镇工作新机遇。当前农村形势正呈现出三个重大变化:一是过去以“取”为特征的农村分配关系已经逐渐向“予”转变;二是过去以“混”为特征的干群关系正在逐渐向“和”转变;三是过去以“补”为特征的城乡关系开始逐渐向“哺”转变。我们要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及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夏石镇是全国第二批发展改革试点镇,全区党政“一肩挑”试点镇。崇左市友谊关工业园区落户夏石镇,区位优势、交通优势、资源优势、人文优势明显。夏石镇只有解放思想,从改变服务方式、加强经济合作、转变政府职能中创造新机遇,才能实现优势优先、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二)正确定位、紧扣重点,谋求乡镇工作新突破。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处于国家权力和乡村社会的中间,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各项工作都要通过乡镇这级来实施完成。转变职能后,当前夏石镇工作的重点是紧紧围绕凭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化建设”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全力打造崇左市一流的工业发展洼地镇、现代农业窗口镇、新农村建设示范镇、社会安定和谐镇、队伍建设形象镇。 (三)改革创新、科学施政,赢取乡镇工作新跨越。第一,改革乡镇政权运行新机制,走精简高效之路。要科学设置乡镇机构,采取乡镇党委和政府机构合并设置的办法,设置3至4个综合性办公室,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第二,在队伍上致力激励约束,完善镇村干部管理新方式,走负重奋进之路。一是用改革与竞岗手段加压力。要按绩效定酬,打破“大锅饭”局面。二是用评分与保障手段强基层。积极探索农村“两委”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新模式,推行村干部工资保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三保”机制,解决基层干部后顾之忧。三是用考核与跟踪方法明目标。要制订完善《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让每名干部找准坐标,对号入座,定期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谈心活动,及时跟踪管理,掌握思想工作状况,让干部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四是用培训与锻炼方式优素质。加大对乡镇干部“充电”、“输血”力度,使之不断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五是用选拔与交流机制造平台。推行干部选拔“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交流模式。六是用问责与监督措施保本色。组织干部经常学习《问责办法》,在问责查处上做到“既打雷、又下雨”,加强乡镇干部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三,在主体上全力创造优势,探索培育新型农民新办法,走全民创业之路。建设新农村和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农民是主体,也是内动力,只有提升农民素质,调动全民创业激情,才是抓住了乡镇工作的“牛鼻子”。为此,一要创造人文优势,增强农民的人格魅力。要狠抓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民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谐。二是创造技能优势,增强农民的适应能力。采取职业 教育、技能培训、外出取经、典型观摩、现身讲述等途径,引导农民学得会、用得上、能致富。三要创造产业优势,增强农民的致富能力。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培育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并把农民组织起来,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四要创造管理优势,增强农民的自治能力。尊重好、保护好、引导好、调动好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中增强参政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第四,在管理上倾力保障服务,开创农村社会事业新局面,走和谐发展之路。围绕关注民生,抓好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低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建设,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居、困有所助。围绕倾听民意,抓好信访恳谈会和信访导访机制,实行“三变”:变堵为疏,变上访为下访,变日常管理为全程服务。围绕解决民忧,建立乡镇政务中心,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推行办点干部下村领办、代办、协办、督办制。围绕温暖民心,突出教育和谐,深入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推行留守儿童“家长制”;突出计生和谐,深入开展诚信计生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确保计划生育率。围绕促进民安,落实技防设施,创建安全文明乡镇。(作者系凭祥市夏石镇党委书记) 管理创新论文:论新时期医院经济管理创新 引言 医院运用经济手段,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组织、计划与实施,开展经济核算和经济分析,合理使用财力、物力、人力,尽可能以最少的劳动耗费获得最大的医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是医院经济管理。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社区、农村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环节比较薄弱,区域和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均衡,医疗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资源配置不合理。医院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不完善,药品的生产流通环节秩序不规范,医患矛盾较为突出。要达到医院和谐发展的目的,必须要有综合科学性管理意识,现代化医院管理理念,只有这样才能进行现代化医院建设,保障医院内外环境的协调发展。强化及完善医院管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患关系有着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理念 医院现代经济管理理念提出了医院现代经济发展,医院决策层的能力、理念、素质和视野决定了医院经济的走向和发展。现代医院经济管理处在变革不定中,是伴随着事物的变化发展关于选择的哲学,医院如何把握经济规律,顺应体制趋势,医院的领导核心层要有变革创新力,具有前瞻性思维、适应性思维和超前的经济管理理念,有效地对医院现代经济发展战略进行规划,全面革新管理,找准市场定位,发挥特有优势,这样才能规避风险,抓住机遇,领导市场潮流等。在实施医院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树立人本理念、法制理念、风险理念、成本效益理念、服务理念、市场理念等,对各项经济工作进行决策,实现对医院经济管理的调节、导向和控制,实现整体最优化,最终实现现代医院经济管理目标。 二、重视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管理 患者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基本要求是有效、安全、及时的医疗。在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没有优质的服务和质量保障,也难以巩固其在市场中的地位。为了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全体医院人员有强烈的质量意识,通过改革和创新,建立严格的医疗质量监控系统和规章制度。制定出合理的医疗护理质量标准、诊疗技术规范、入院标准等,在日常管理中明确规范这些标准,并作为医院现代经济管理的依据,来实现“医疗低成本、医院合理投入、医院合理收益、病人低消费”的新思路。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就医过程中的服务要求及细节更加人性化和复杂,医院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深化改革,全面落实“以病人为中心”到医疗服务的全过程。 三、加强医院财务管理 医院经济管理最关键和最重要的部分是医院财务管理,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经济工作的核心内容,在医院的经济管理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一项业务性、法规性和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作。本质是根据资金运动的规律和特点,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合理处理相应的财务关系,有效安排医院的资金运动,在医院的医疗服务活动中财务管理起着导向、启动、控制的作用,对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财务管理的功能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体现:为经营活动的资金、保证医院服务活动和医院筹集资金需要;降低医疗经营成本和服务成本,增收节支,合理组织收入;医院的经营决策的参考,预测医院的经营和财务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和医疗活动的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弥补不足,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促进医院经济管理 随着日益显着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越来越重视信息化的建设,它几乎应用、渗透于整个经济社会。医院经济管理工作项目甚多,较繁杂,因此提高现代医院管理实用性和科学性,需要运用信息化建设辅助管理。实现医院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医院经济管理工作提供实用、快捷、方便的平台,从而提升了医院的整体运营效率,对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所以,医院必须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推进信息化建设。 五、积极开拓医疗市场和领域 在市场经济中,必须适应当今市场经济,医院才能发展与盈利,这就需要医院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创新,优化产业结构。首先,完善和改进整体的医疗设备,改善就诊条件,进行科技创新;其次,积极开拓医疗领域和市场,提高医院自我调节的能力。在服务领域里 ,医院应利用自身的优势发展自己的服务空间,以满足社会各层次的服务、保健、医疗需求。 六、抓好医院人力资源建设 医院发展的根本动力人力资源的建设,是医院持续发展的基础,体现了医院竞争力的核心。医院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人才资源建设,其重要受到了医院的广泛重视。为此,一是对高技术的人才加强重视程度。医院的人力资源主体是医生,医院在业内占有的地位以及患者对医院的信赖程度受医生医疗技术的直接影响。要支持和鼓励他们的研究项目,使其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医院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并最终实现提升医院的经济效益。二是完善奖惩体制,建立医院激励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责任心和爱心,以便更好地服务患者,同时取得患者的信赖,提高医院的形象和信任度。 医院经济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新形势下医院现代经济管理树立“高效、低耗、优质”的理念。新医改要求用较低的费用,提供相对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医院应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之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通过有效的经济管理措施降低医院的运行成本。 管理创新论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警务管理创新 一、警察岗位资格制度的涵义及内容 (一)警察岗位资格制度的涵义 (二)警察岗位资格制度的内容 1、警察职业准入制度。对招录的社会大专院校毕业生、军转干部和其他非警察类单位调入的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岗位培训,合格后取得警察职业准入资格,对现有警察队伍中不符合警察职业需要的(不含开除和辞退人员),设置相应的正常退出机制。主要解决警察职业的“进口”和“出口”问题。 2、警察岗位分类及资格认定制度 (1)岗位分类:a、综合管理类:主要是行政管理岗位,包括政工、纪检、综合办公、生活卫生管理、行政后勤等部门人员;b、专业技术类:分执法岗位、矫正岗位、习艺指导岗位,包括管教、狱侦、教育、医务、生产经营(财务、审计、工程技术、经济)等。 (2)资格认定:对不同的专业技术类岗位设置相应的资格认定标准(另题研究)。 (3)岗位与职务管理:综合管理类岗位实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升降办法;专业技术类岗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升降办法(另题研究)。 二、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警衔管理改革 (一)警察职业准入与警衔管理。对取得警察职业准入资格并担任警察职务的人员授予相应警衔;对正常退出警察职业的,取消警衔,但可保留现有的警衔工资。 (二)警察岗位分类与警衔管理。综合管理类岗位授予行政警衔,专业技术类岗位授予专业技术警衔,按现行《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和《警衔工作管理办法》评授警衔。待警察分类管理和岗位设置完成后,对警衔评授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改。 三、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警察职业培训改革 (一)警察学历培训。整合全国现有办学资源,选定几所办学条件好、综合实力强的警察类高校,作为警察学历教育基地,实行定向招生。 (二)警察职业资格培训。也称为上岗培训,对通过招考录用、军转安置、非警察单位调入的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警察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后,安排相应警察岗位。 (三)警察继续教育培训。凡涉及警察职务(重点是技术职务)晋升的须进行一定期限的继续教育培训,取得职务晋升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参加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警察警衔晋升培训。警察分类实行管理后,须对现行警衔晋升培训模式进行改革(可纳入警察继续教育培训)。 管理创新论文:税收管理创新的若干理念问题 论文关键词:税收管理创新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我国10多年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在解析主要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税收管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及对策措施,以加-陕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转变。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 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利用互联网提供税收法规查询,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实行网上行政,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接收对偷税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廉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等,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进而再向省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克服信息传递中封锁、变异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实现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强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 税收管理机构是根据履行国家税收职能需要,围绕税收行政权力设置、划分和运行而形成的组织体系。设计科学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有效实施税收管理的组织保证。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国家税收职能,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影响到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高低。 回顾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历程,有关方面一直在寻求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每次征管改革几乎都离不开对征管组织机构的撤并调整,特别是新税制实施后,征管组织机构处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有的撤销税务所,按区域设置全职能分局;有的在分局下还设有中心税务所;有的很快又取消全职能分局,按征、管、查职能外设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等专业局;有的仍留存着一直游离于机构改革之外的外税局、直属局。总的说来,这些改革措施始终没有打破原有征管机构的层级,没有跳出按征、管、查设置机构的框框,没有冲破地区行政管辖范围的界限,没有发挥运用网络技术构造组织结构的优势。税收管理组织机构庞大臃肿,管理层级环节过多,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部门交叉重叠,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管理组织过于分散,资源配置不讲成本效益,组织结构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些更为突出。 要从根本上解决征管组织结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组织合理化程度,必须大力推进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税收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应放在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打破部门约束和层级限制,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使传统封闭的机械式组织向现代开放的网络化组织方向发展。 一要减少管理层次,收缩征管机构,确立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现代管理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提高组织结构效率,必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从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局到基层分局有5个层级,除基层分局外,有4级行政管理层。世界上很少有这种5级架构的征管组织体系。要创新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必须打破这种僵化的5层“宝塔”结构,冲破行政区划的约束,根据经济区域、税源分布、规模大小,设置税收管理机构。从改革的渐进性考虑,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定为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4层组织结构。今后条件成熟时,对省级局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打破行政区划,根据经济区域进行撤并,设置跨省大区局,如像人民银行跨省设置分行机构。 二要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实现基层征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根据企业组织理论学的研究,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有四种模式,即以产品为基础的模式、以职能为基础的模式、以客户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种的矩阵模式。按照前述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目标和国外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做法,适宜采用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基层局(县、区局和将来实现征管实体化的地市级局)适宜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机构,除稽查局可作为外设机构外,其它专业局都应全部转为内设机构,同时还应撤销过去外设的直属局、外税局,实现对内外税、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企业的统一管理。基层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税 源税基的控管。分类管理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构建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一种层级更少基层管理人员权责更大的管理体制。在县(区)局内部,根据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内在规律,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和征管流程,将咨询受理等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前台办税大厅实行全方位服务,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的问题;将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稽查审计等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集中到后台实施分类管理,解决税源税基控管薄弱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 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发展要求的制度性障碍,更需要针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设计是税收管理改革与发展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管理效能,降低税收风险即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额这一税收管理目标,在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上求得新突破。 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应当突出两个重点。 (1)要着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税收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尽快将税收服务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行政职责,构建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享受各种税收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设立多渠道政策性服务的制度,确保所有公民享受和获得税收知识的权力,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性服务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性服务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二要建立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税法遵从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诚信度实行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严加管理。制定鼓励诚信守信, 制约惩处失约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纳税信用成为与纳税人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无形资产。让依法纳税者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使诚信纳税者得到实惠,增强忠诚性遵从的荣誉感;让失信违法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同时要把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与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2)要着眼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效能,约束税务人员寻租,对工作业绩进行有效激励,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税收管理绩效是促进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导向至关重要。要彻底扭转过去绩效考核重收入轻管理,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轻机关内部考核的倾向,从组织收入型向执法保障型转变。要以正确实施国家税收政策,降低税收风险为目标,将绩效监控和评价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使绩效考核成为加强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考虑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和机关内部两个层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绩效考核,应从税收风险、执行政策、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利用、成本效益等方面,通过客观科学地制定考量目标和指标体系,准确评价下级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的成效和不足,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使之明确税收管理的改进方向。对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重点围绕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等方面进行考量,可采取事项与岗职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定岗位、定职责、定事项、定人员、定目标、定指标、定奖惩等方法,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对税务人员工作业绩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价,使个人工作绩效与集体组织绩效高度关联,激发个人和群体奋发向上的活力。 二要适应税收管理信息化要求建立各种新的制度规范。根据税收管理技术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的制度环境,为现代科学管理扫清制度性障碍。除了要从法律法规上对电子申报数据合法性、电子签名不可抵赖性等重大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外,特别是要针对税收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废除不合理的规章,尽快改变传统纸质条件下信息流转的各种制度设计,以新的视角、新的理)念和新的方式,重新设计优化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各种税收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税收管理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要不断完善以人为本的竞争激励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通过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用先进的思想武装人;健全干部培训制度,用科学的知识充实人;健全选人用人制度,用正确的导向激励人;健全勤政廉政制度,用科学的机制约束人,从税收管理制度上确保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挖掘每个干部的潜能。 管理创新论文:论现代企业管理创新 摘 要:随着现代企业进一步的国际化和市场化,企业越来越觉得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创新是现代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企业管理创新对企业的全面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就如何进行企业管理创新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企业管理;创新 1、企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1.1 企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1)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创新主体对成就的追求、对自我价值实现的向往、对社会责任的道义渴望,更强化了他们创新的冲动。 (2)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管理要有一定的模式和方法,但不论什么模式或什么方法,根据形势的发展,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即所谓“管理无定式”。 (3)消费市场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利用新技术的速度大大加快,产品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加之消费者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变化不断加快,这就要求企业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4)市场竞争激烈日益激烈。企业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就要千方百计控制成本,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扩大销售,这就要求企业创建新的组织结构,运用新的服务和销售模式,采取新的管理策略和程序,使管理组织能够灵活应变。 1.2 企业管理创新的现实意义 企业管理的创新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它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国际企业管理发展的新趋势,符合管理本土化的要求,符合“入世”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要求。 2、当前企业管理创新存在的不足 (1)管理相对太粗放,当前很多企业的管理不够细化。 (2)管理组织相对落后。 (3)企业管理者素质亟待提高,企业缺乏管理创新精神。 (4)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发展缺乏后劲。 主要是企业产品总体水平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装备水平低、超前意识差、科技开发投入少、企业发展无后劲,导致企业无力进行管理创新。 (5)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企业财务缺乏应有的监督审查管理机制。 (6)激励约束机制不相配套以及企业文化建设不健全。 3、企业管理创新的策略 3.1 企业管理思维的创新 我国企业要实施管理创新,首先,必须要进行管理思维的变革,要变纵向思维为横向思维;其次,中国企业要坚持“人本管理”的管理观念,以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为核心,积极推动企业经营思路、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创新,改善企业管理创新的内外部环境,在企业中建立起浓厚的管理创新意识和氛围;再次,树立新的市场竞争观念,要追求管理思维的即时性和有效性,注重信息的挖掘、整合运用以及风险管控。 3.2 企业管理体制和组织上的创新 由于工作数量的不断增加,生产产品和服务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必须进行管理体制创新,将企业原来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组织成为联系紧密、协调一致的生产经营统一体。 另外,创新要获得成功,必须有一个有效的组织结构和富有经验的专业性管理。组织结构的创新在管理创新中有着重要的意义。管理的重点要由对物的管理转向对人的管理。重视企业文化,注意人际关系,使管理进入人的内心世界,相信人,尊重人的价值和能力。 3.3 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创新 市场营销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由于信息化、科学技术、网络化的迅猛发展,要求在管理方式上进行创新,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信息时代的营销管理将彻底改变企业对传统营销管理所持有的旧观念,这样,就可以做到产品上市快、成本低、质量好和服务好,赢得各阶层的顾客,使企业得到持续发展。 3.4 市场理论和实践创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深入,企业要想成功,必须要靠市场创新。企业的发展需要进行市场调查和市场创新,市场需求为企业创新提供了机会,市场创新是对市场的挖掘和深化,提高产品的市场渗透率,或开拓新的市场,扩大产品的销售量和产品对市场的占有率,企业进行市场创新同时也是提高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以及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需要,另外要重视在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这些方面下足功夫。 3.5 技术创新 现代企业技术创新就是为了求得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企业要及时的进行技术研制与开发,合理实施技术改造,发挥企业的技术优势。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企业之间的分工将主要取决于企业之间的技术优势,技术创新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竞争的制高点。因此,企业要加强新技术研发的成本投入,同时要给与适当的优惠政策。 3.6 管理组织创新与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由于竞争环境千变万化,管理组织为了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学习进行不断的创新。管理创新不能偏离“人本”管理的轨道,管理无论如何创新,都必须靠调动广大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才能顺利的开展,离开了这一点,一切创新都免谈,同时要从传统的单一绩效考核转向全面的绩效管理,把绩效管理与公司战略联系起来。 3.7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对中国许多企业来说仍是一个头疼的问题,新时代的企业文化应该是一种速度文化,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把创新意识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已刻不容缓。 管理创新论文:石油企业管理创新论文 摘要:管理的新生力量在于不断创新,管理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题。深入研究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现状,正确处理好石油企业管理创新中的几个问题,处理好几个关系,是目前石油企业管理创新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提高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石油企业;管理创新; 中国企业管理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西方管理文化的精粹都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中国企业管理。中国企业管理创新,就是要不断让科学管理的新观念、新方法冲涮。中国企业管理者的小农意识,就是用市场经济的规范取代计划经济的禁锢,就是要在民主、科学、创新的旗帜下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潜能,实施高效、科学、人性化的管理。在知识经济的浪潮中,整合中西管理文化的精华,探索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建设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管理思想和文化十分必要。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石油企业正逐步推向市场,面临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新的发展趋势。如何才能促进石油企业有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其关键是需要研究企业管理创新。 一、中国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现状 我国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现状,目前石油企业管理创新活动主要是在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中开展。参与管理创新的人员主要是专职的管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和基层操作人员很少,这反映了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主体狭窄,不利于管理创新的广泛开展。当前石油企业鼓励创新主要集中在管理方式方法及管理模式或在一些局部领域内开展创新活动,而管理制度创新较少。这就是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特点。从创新方法上看,主要是借鉴其他相邻领域知识和技能,独创较少。同西方大石油公司相比,我国石油企业的管理创新活动主要局限于少数专职管理人员,缺乏群众性;同时创新领域狭窄,创新手段有限,整体创新能力水平低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石油企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石油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很多企业经营观念陈旧,企业的管理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一些问题:1、国家对企业的有效监督和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没有有效结合;2、已经进行公司化改造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不规范;3、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人事制度没有建立健全;4、没有完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5、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没有完善;6、成立股份公司后企业管理如何转变;7、重组改制后各个公司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企业管理创新来逐步解决。 企业管理创新活动虽受到外部环境影响,但笔者认为企业内部环境是制约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主要因素。1)石油企业的自身特点石油企业属于矿藏采掘业,同其他工业企业相比,具有高投入、高消耗、高成本、高风险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一是油气资源深埋地下,勘探开发难度大、时间长、成功率低;二是原油生产受自然规律的严重制约,企业生产的成本费用高;三是油气企业工作场地大都在野外,企业办社会负担沉重[1]。石油企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石油企业的管理创新约束条件要较普通工业企业要多,而且正是这些特点加大了管理创新的成本,从而使得石油企业很难在管理创新方面有所突破。2)企业创新本文来自中国美术高考站,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激励政策导向企业管理创新极易受到企业内部创新激励政策导向影响。由于国内原油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为提高原油产量,石油企业对技术创新有很强的认知,其投入也很大,而对管理创新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积极性不高、成效不大的重要原因。3)企业创新氛围良好的创新意识,与拥有一个良好的创新氛围密切相关。在一个好的氛围下,人就思想活跃,新点子产生得多而快;不好的氛围则可能导致人思想僵化,思路堵塞。由于石油企业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中,对市场反映迟钝,缺乏市场压力,难以形成企业创新的氛围。 三、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途径 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给企业经营环境带来了根本性变化。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进行管理创新,以期超越一流,保持不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企业管理创新是一浪高过一浪,在管理的诸多领域中进行了大胆而又成功的创新。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和世界其他国家的经营关系越来越重要,管理创新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根据我国石油企业的现状和特点,我认为在石油企业管理中需要开展创新活动,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1.组织机构的创新 组织机构是企业运行赖以支撑的架构,科学的机构设置是管理理论与规律的产物,也与企业实际管理的要求相关。目前石化集团正在进行的重组改制过程,实际上是企业制度创新的过程。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组织机构必须有相应的变革与创新,才能适应全新的委托关系、集权与分权要求、管理效率的提高等等。因此,开展组织机构创新活动特别重要,否则企业制度创新就不可能真正成功。 技术创新是管理创新的主要形态,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源泉,它越来越成为决定企业管理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技术创新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问题,因为技术创新从研究开发、形成产业化到市场推广应用,在整个过程中蕴涵着一种新的管理机理和方法。石油企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科技和追求整体效益的特点,经济效益的提高依赖于技术创新。这种技术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充分利用新工艺、新方法和高效益产出为归宿,推动石油企业发展,从而促进管理方法、管理模式的创新。 3.经营理念的创新 由于企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其价值观及行为存在一种惯性,这种惯性根植于人们的头脑之中,常常会不自觉地在其行 为中表现出来。石油企业的这种模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式及价值取向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应该在经营理念上进行创新,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特性的经营理念,重新塑造自己的价值观与行为取向。 一些石油企业重组改制后,石油企业主业进入股份公司,成为股份分公司,其它部分为存续公司,保留原有的名称。这是把原来的一个企业分为二个,各自有自己的法人,在经济上、行政上相互独立,但在党群组织上还是一个系统,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进行管理体制创新,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新的管理体制。 5.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 随着以信息技术为首的高新技术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交易方式已经发生了一些根本的变革,企业物资、资金流动在不断加速,企业原有游戏规则也随之在不断改变。石油企业只有适应这些变化,并根据这些变化寻求新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才能在以后的竞争中取胜。 6.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资金、技术、专利等企业生产经营要素都可以相互转让,唯独只有人力资源不能自由转让,因为人力资本将取代金融资本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2]。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使得过去以财务管理为重心的管理体系必须进行改革,转变为以人为本的管理体系。如何让职工在工作中发挥聪明才智、调动积极性、不断提高知识和技能,是企业的一项迫切任务。因此加强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活动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7.企业流程和信息技术运用创新 流程的改革与创新,源于西方企业对传统分工条件下造成的生产经营与管理流程片断化、无人负责整个流程,只追求局部效率优化而使整个流程效率低下的再认识。流程之所以需要不断创新,是因为现代信息技术、电脑技术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原有流程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发生了很大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流程创新是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 四、需要处理好的关系 1.企业管理创新和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关系 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搞好各项其他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前提条件,是企业进行各项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的重要条件。石油企业若想进一步创新、发展,必须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必须处理好管理基础工作与管理创新的关系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保证基础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充分搞好管理创新,探寻新的发展方法和手段,推动石油企业向前进步。 2.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关系 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对推动我国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缩小与发达国家企业管理的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也是加强和改善我国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学习、引进、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石油企业自身的特点,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石油企业管理模式和方法。 创新决不仅仅是知识的发现,更重要的是知识的运用。一个企业的竞争能力并不简单地取决于其科技力量,在某种程度上更取决于企业的管理水平。可以说管理创新也能创造市场,也能弥补技术创新的不足。因此,石油企业在管理创新过程中,除了尽可能地运用技术创新的成果推动管理创新向前发展,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管理创新来充分挖掘技术创新的潜力和效率。 3.石油企业管理创新与自身特色的关系 石油企业独有的特点决定了石油企业所有的管理创新活动都应当围绕如何减少和降低这些因素的影响展开。例如,地下油藏呈上下分布,不同的油藏分布在不同的地段,其平面上相互重叠;反映到地面生产上,不同的油藏其地面生产设施可能在同一区域。油藏分布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油藏地面生产设施不可能以油藏为单元组织,而只能以地面集输系统为单元组织。因此现行油藏原油成本核算以地面集输系统为单元进行成本要素归集,这样的成本归集反映的是同一集输系统内所有油藏的平均开采成本,从而使采油在优化油藏开采方案时缺乏科学的依据。因此,无论是在经营理念创新上,还是在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创新上,都必须建立在石油企业的自身特点之上;否则,所有的创新只能是纸上谈兵。 4.管理创新过程与利用信息技术的关系 当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有管理游戏规则,信息技术不仅使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特别是掌握当代前沿技术的大企业控制市场的能力不断加强,同时还极大地提高了资本周转的速度,使他们更容易获得远远高于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这从根本上破坏了利润平均化的机制。由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开发和运用信息技术方面与西方大石油企业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加上管理创新活动缺乏或滞后,使其竞争力差距不断加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适应知识经济的时代潮流,已成为当今石油企业竞争的焦点。因此,石油企业在管理创新过程中,运用先进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对现行管理创新的重大影响,是决定企业管理创新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5.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新和管理创新存在密切的联系,二者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互保证的,不能把二者的关系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 实质上就是改革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制度改革,旨在界定企业与政府、与社会、与投资者(股东)、与员工的关系,奠定企业管理的制度基础,带来企业运行机制的市场化。这是企业现代管理赖以存在的基本前提。如果企业的产权界定不清晰,外部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即使内部管理改革取得突破,也是不能持久的。企业管理体制(或组织结构)的改革,目的是实现管理模式的市场化,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以产权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基本完成以后,企业管理创新的任务更艰巨,对企业的竞争力、经营绩效的影响更直接。这两种创新是并行的、相互促进的,都直接影响企业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因此,石油企业必须通过企业重组改制来加强和深化管理,实现企业管理创新,完成市场导向型的管理创新,建立起面向市场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机制。当前石油企业必须通过企业重组改制来加强和深化管理,实现企业管理创新,完成市场导向型的管理创新,建立起面向市场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机制。 综上所述,只有充分认识到我国石油企业管理现状,才能更为深刻地理解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分析现在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新措施,正确处理好和其他相关问题的关系,切实搞好石油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把经济搞上去,为我国石油企业在新世纪有更大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多做贡献。 管理创新论文:社会管理创新的伦理路径的创新分析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伦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导致了不平衡、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成为当代中国重要而紧迫的实践课题。而发挥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一、发挥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实践的必然选择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的发展,一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社会发展。但经过三十余年连续经济高速发展之后,社会矛盾和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开始凸显,变得复杂。这需要我们转变社会发展理念,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专项社会发展转向社会整体的或综合性的科学发展。这是我国社会发展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转变的关键时刻,发挥道德、法制、文化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探究并构建社会伦理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体系,便具有了十分关键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理论上说,社会管理的主题和根本目的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而和谐的社会伦理关系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从这个角度说,伦理在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伦理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约束力量,它是人的一种内在的软约束。和谐的社会秩序,必须依靠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的种类很多,如法律、章程、守则、命令、公约、民俗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规范、行政组织规范和伦理规范。法律规范和行政组织规范都是以某种强制力为后盾的,都体现为制度。与它们相比,伦理依靠的是非强制性的力量,如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因而,在社会管理中有着自己的特殊作用。 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人及其各种关系的自我规范和调理(管理),因为人的理想信念、责任感、荣辱观、价值观都会直接影响到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管理不能只靠法律和行政组织规范的硬约束,还要有伦理道德的软约束,这种软约束往往更普遍、更持久、更具亲和力,因而更贴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政治宗旨;不仅要有制度的外在约束,更需要人的内在自觉。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及行政组织规范相互依托、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合力攀援,才能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从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现实来看,一些伦理的理念、伦理的方式已经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作用,需要我们加以总结、提炼、推广和强化。比如,石家庄建南社区的志愿者服务队,主动承担着夜间巡逻、上门服务等社会职能;石家庄藁城市上岗村“公德录”,村民做了好事都刻在“公德墙”上,从而使上岗村不仅村风良好,村办企业效益也好,村民生活富裕。这些都是社会“善治”的典型。 二、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伦理具有教育的功能、调节的功能、沟通的功能、导向的功能和激励的功能。发挥好伦理的这些功能,有助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从而实现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 从社会管理的领域来看,社会管理主要划分为职业生活领域、公共生活领域和家庭生活领域。在职业生活领域,发挥伦理的管理作用,能够促进决策更加以人为本、更科学、更民主,能使决策者在多重利益关系及其矛盾中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身的伦理责任,能使决策的实施者忠实地贯彻执行。在公共生活领域,伦理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加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塑造,确立正确的公共生活准则,改善社会风气,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在家庭生活领域,伦理可以协调家庭成员关系及其社会关系,促进和谐家庭建设,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伦理在社会管理中作用的实现途径,要构建社会伦理管理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第一,在管理层面,即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职人员层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凝聚社会精神力量,巩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确定职业伦理准则,促进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过程中,既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又恪守社会对每个人的道德准则要求;推进伦理的制度化建设;设立伦理委员会,以伦理的方式调解和处理社会管理中的矛盾与纠纷。第二,在社会层面,发挥好基层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即依靠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组织的志愿服务组织,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第三,在个人层面,加强社会道德教育,提升个体道德素质;发挥好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的作用,如林秀贞义务抚养孤寡老人,高淑珍建立爱心小院,主动承担起对残疾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三、在社会管理中伦理要与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 现代社会管理中,只有伦理和制度不断完善,相互作用,才能促进协调好人民内部各种关系,促进社会团结友爱和相互尊重的公共性社会伦理的达成。对伦理与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的理解,应该从伦理和制度的不同视域来把握和诠释。 第一,从伦理视角来看,任何制度都是以一般伦理规范预设为其前提的,伦理之于制度的先在性和基础性不言而喻。制度的制订与实施,脱离不了相应时代的道德背景和道德动机,任何制度的内涵表达,都是受一定道德支配的,因为规范系统的建构总是以价值的确认为前提,应当之事必须是善的才具有价值意义和实践根据。伦理是衡量与评价制度是否具备正义性要求,评价社会结构和制度运行的价值尺度。伦理之于制度的作用,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任何法律制度欲发挥规范效力,必须具备伦理上的正当性,即必须符合正义性的要求。因此,制度是以一定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 第二,制度本身应蕴涵着伦理精神,为伦理在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其效力提供保障和制度性支持。只有从制度视角来关照伦理,才能切实保障“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的落实,才能使社会管理促进人民群众利益,发挥好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同 时我们在社会道德建设中,近年来发生的诸多道德公共事件说明了伦理的发展、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持续和建设,必须要有制度的保驾护航,从制度层面来真正保障诚信、责任感、信任、助人为乐等美德的发扬和传承,为伦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重要内在约束性作用提供制度力量支持。 第三,伦理与制度在社会管理中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表现在二者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凭借,在内容上相互吸收。同时,可借鉴国外管理方面的先进做法,比如,志愿者制度、义工制度等,形成一种制度约束。这样既为政府节省了大量财政开支,又培养了人们的爱心和公益心,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双赢。 四、社会管理创新中伦理与制度的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 伦理和制度是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在社会管理中对任何一方的忽视与偏废,都将无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必须将伦理和制度的功能加以整合,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和路径,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我们知道,当代社会管理主要是通过社会规章制度运行并保障实施的,而制度实质上就是社会管理活动中的技术性层面,它是管理活动得以开展的物质载体。而从制度的发轫和设计以及实施的有效性问题上,伦理是重要的精神基础。从现代社会管理理念来看,制度就是规范与管理人的行为及人与人关系的规则系统,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规则实施机制所组成,其中伦理观念和规范就包含在非正式规则之中,甚至是其核心构成。伦理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只有和制度功能结合,才能促进社会秩序走向良性循环。 具体来讲,从社会管理创新的格局和任务来分,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伦理和制度的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的探索:(1)社会管理主体创新方面,在由一元化主体向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协同管理方向努力中,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2)社会管理方式创新方面,从单向度的管治行为,转向政府提供以公共服务为主,各个主体之间的协商决策、合作管理、透明化管理、法治化管理,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3)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方面,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综合运用行政手段、伦理手段、法律手段,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互动等多种手段,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4)社会管理运行机制的创新方面,要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倡导参与型管理理念和公共协商的伦理精神,明确各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全体人民的发展利益,在制度建设中始终贯彻公正的伦理观念,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5)社会管理秩序创新方面,从纯强制性秩序转为强制性秩序与伦理的自治自律性秩序并重,让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职能,形成自律、自强和自尊的公共性精神,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6)社会政策制定的创新方面,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探索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积极调动和发挥伦理力量,通过公民伦理教育,使公民树立公共道德精神以及公共意识和政治参与精神,通过制度和伦理的相互支持,探索公民责任意识,监督共管,探索社会管理新途径以及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 总之,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庞大复杂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伦理和制度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现代社会管理日益趋向政府管理、社会多方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也充分调动公民自治、自律的积极性,促使各种社会力量协同、协调,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合力。 管理创新论文:企业管理创新的特点过程及机制 摘要:本文认为企业管理创新具有系统性、全员性、变革性等特点;企业管理创新过程包括发现及确认不满、寻找技术对策、分析权益关系、实施及评价等四个阶段;企业管理创新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定期调查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推行内部竞争、改革管理人员的考评方式以及有效进行管理人员的技能开发活动。 关键词:创新管理;企业管理创新;管理创新机制 一、企业管理创新的特点 1.系统性 该特性源于企业的系统性,它是指在寻找企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以及评价管理创新的成果时要依据企业的系统性来进行。众所周知,企业是一个复杂系统,系统内的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当系统内某个或某些要素处于不良状态时,必有其它要素受到影响,同时,企业系统从整体上看也会处于不良状态。进一步地看,企业系统是由人来运行的,也是为人服务的。当企业系统处于不良状态时,必有相关的人感到不满。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讲,如果没有相关的人感到不满,企业系统就处于良性状态。企业的系统性为管理创新寻找着力点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管理创新成果的评价提供了标准。 2.全员性 企业管理创新的程度有大有小,创新程度不高的管理创新只是对现有管理工作一定程度上的改进,或者是对成熟管理技术的引进,其复杂程度不高。因此,可以认为企业所有员工都能成为管理创新的主体。依靠员工来解决问题已被认为是改变现代管理面貌的十二种创新之一。从根本上看,企业管理创新涉及到企业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人对管理系统是如何影响他本人以及从他的角度来看应该如何改进都是最有发言权的,因此,企业中每一个都能够且应该成为管理创新的主体。 3.变革性 该特性是指管理创新一般会涉及到企业内权益关系的调整,因此,许多管理创新,尤其是程度大的管理创新实质上就是一场深刻的变革。从管理史上较为着名的管理创新来看,它们都具有变革性。比如,泰勒科学管理原理的应用需要劳资双方进行精神革命,协调利益关系;梅奥人群关系论的应用也需要企业管理者改变管理方式,尊重员工。由于企业本身就是一个利益聚合体,或者是一个政治实体,因此,不触及现有权益关系、皆大欢喜的管理创新是不存在的。 二、企业管理创新过程的主要阶段 1.发现及确认不满 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不满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及服务的不满;(2)企业普通员工对企业薪酬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及用人制度的不满;(3)企业所在社区对企业行为的不满,如环境污染等;(4)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不满;(5)投资者对企业业绩的不满;(6)企业面临危机、挑战及运行上的问题时,会有许多利益相关者对现状感到不满。以上六种不满中,前两种是最主要的。以上六种不满一般来说都是容易发现的。但企业高层管理者有可能漠视它们的存在,尤其是对消费者的不满以及企业普通员工的不满。当企业在市场处于强势地位时,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管理创新的开展。 2.寻找技术对策 为消除上述不满,企业需要进行管理创新及技术创新。由于管理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先导,因此,也可以认为消除上述不满的根本措施是管理创新。管理创新在技术上一般有三种选择,一是改革企业管理制度,例如改革薪酬制度、用人制度等;二是引入成熟的管理技术,如流程再造、平衡记分卡等;三是企业自行进行创新,提出新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技术。在前两个方面,有着大量的成功范例可以借鉴。一般来说,企业管理创新在技术上也是以前两种为主。后一种是少数领先企业的行为,它的成功或者是偶然的,或者要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因而不是多数企业努力的方向。这也即是说,企业管理创新一般无需另辟蹊径,主要是根据自身情况引入成熟的管理制度及技术。当然,这并不表示管理创新从技术上来看是容易的。它需要对企业具体情况有深入的了解,需要对引进的管理制度及技术进行调整以适应企业的具体情况,并与之很好地结合起来。 3.分析权益关系 先进的管理制度及技术之所以不能够在多数企业中得到很快应用,主要是受企业内部权益关系的限制。法约尔曾言,企业中总是有一部分人想把自身利益凌驾于他人之上,这是人类持久的斗争[2]。 这表明企业内权益管理关系的调整是困难的、甚至是痛苦的,管理创新因此也是艰难的、甚至是痛苦的。可以这样认为,企业管理创新难不在于技术,而在于权益关系的调整。管理创新者在选择先消除或减轻何种不满,从以及相应地引入何种管理制度及技术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的权益关系。 管理创新论文: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创新的研究 伴随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技术对现代物流也有着很大的影响。电子商务推动着现代物流朝着网络化、信息化的方向迈进。现代物流在电子商务技术的推动下也开始进行管理创新。本文主要论述了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企业物流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创新方法。 一、引言 “十二五”作为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时期,是推动信息化发展的关键阶段。伴随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电子商务技术也在不断发展,于此同时,物流管理模式也受到了很大影响。物流是继人力资源领域、原材料领域的第三类大型资源,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目前物流模式的管理提供了发展机遇。 二、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物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物流企业的规模较小 如今,中国物流企业大部分都是中小型企业,很多企业的规模不大,它们不仅在社会物流需求方面存在缺陷,同时在物流供给方面同样存在缺陷。这些企业尚不能熟练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并且在信息化人力,以及资金方面也不够重视。在近些年的发展里,中国共有80万余家物流企业得到发展,数量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然而其中中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而真正具有较强实力的物流公司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些物流企业的经营规模比较小,并且管理模式较为落后。除此之外,服务水平及技术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 2.物流管理专业人才较少 伴随我国经济,以及世界经济的跨越性发展,物流行业被公认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物流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专业性人才较少则是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阻碍了物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复合型管理人才是基于电子商务背景下的物流管理中最需要的人才。复合型人才不但要通晓物流运作流程,同时还需要知晓经济贸易,以及英语等方面的知识,在目前的物流发展过程里,复合型人才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在近些年里,我国对这方面的人才需求一直是供不应求,然而高校中出现的物流人才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满足不了行业需求。伴随时代的发展,我国愈来愈需要物流管理的专业性人才。 3.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 中国地区的很多物流公司在管理方法与技术配备方面均较为落后。由于网络信息系统的不完善导致许多物流公司还没有走向网络化发展,它们依旧采取的是以往控制方法及信息传递。它们为客户提供物流信息主要通过书面形式,这种形式根本无法为客户传递及时准确的物流消息;此举不但对物流公司的服务水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还阻碍了物流领域的跨越性发展,对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不仅如此,中国物流领域的发展并没有建立统一标准,发展较为混乱,一些物流公司的发展是基于欧美标准,而另外一些物流公司则是基于日本发展标准,这样对物流环节之间的对接产生了不利影响,降低了物流的传递效率,阻碍了电子商务在中国地区的进一步[:请记住我站域名/]发展。伴随着贸易领域的发展,物流行业在未来的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因此,中国物流公司正在面临着十分艰难的考验。 4.政府部门及企业不够重视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 如今,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物流领域的市场竞争等方面还未颁布一套完善的法规体系。由于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其加以约束,致使很多社会性电子商务涌入物流市场,出现了不公平竞争的现象。物流领域涉及了多个方面,例如投资融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设备与产业政策等方面,它们属于不同部门的管理范畴。因为有关部门没有管理物流的经验,所以物流市场的发展比较混乱,并没有协调发展,并且物流行业管理根据行业、部门,以及地区来进行划分,致使物流管理条块的分割。除此之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该地区的物流公司发展利益,不惜阻碍其他地区的物流公司发展,抑制了电子商务物流的进一步发展。 三、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管理的创新策略 1.逐渐增强政府引导及行业立法 由于中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时间较短,很多方面的发展不是很完善。不仅如此,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相关法律体系,此举对于目前物流行业的发展有着巨大影响。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为电子商务物流公司提供强有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出台有关政策,指定正确的发展方向,以此来促进电子商务物流公司的发展。例如说,制定信息资源标准,以及物流信息技术标准,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物流设施基础,健全物流网络,促进物流业发展;因为和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与政策尚未有着统一标准,致使效率比较低,根本无法彻底解决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里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彻底克服以往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促进网络市场交易趋于合格化、规范化,促进合法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 2.运用信息化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加快物流组织结构转变 因为中国物流公司很多都是中小企业,它们的组织机构不够灵活,并且信息的路径比较短。以往物流活动均为分散式物流组织结构,伴随企业的不断发展,规模及业务的范围也在持续扩大,此时物流的效率较为低下则成了十分重要的问题。由于中国物流公司的规模比较小,物流职能一体化更加适应中小型物流公司的发展。物流职能一体化指的就是基于物流高层领导的统一管理下,把公司内部的全部功能集于一体,形成采购,配送,物流管理的一整套运作模式,这样的操作流程对物流的协调配送更加有利,能够提升公司物流管理效率。在运作过程中,要学会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信息化发展,借此来实现智能化物流。例如说,电子存储管理可以实现快速查询,克服了人为查询速度较慢,以及容易出错的问题,配送运输管理能够选取最优配送路径,确保把货物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不仅如此,还要采取目前物流行业先进的管理理念;伴随时展,物流的竞争要素将会是供应链,不单单是物流概念,是运输时间,运输成本之间的竞争。 3.注重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人才的培养 行业竞争的主导因素是人才,伴随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市场对物流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只有高质量管理人才作为提升物流服务,以及物流配送效率的前提,才能加快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及高校要根据市场发展需求来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对所有电子商务物流人员基于这个标准来进行培训,让他们通过人才培训加深自身对物流知识的掌握,同时把财务管理等各种能力 综合起来;不仅如此,物流公司仍能够引进其他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同时还能够将一些人才输送到其他国家培训,以此来学习其他国家的管理模式,持续提高人才的综合性素养。 4.大力发展物流金融 物流金融在物流行业的发展过程里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第一,拓宽公司的集资渠道,提升集资能力,可以加快物流链里各方的发展。第二,提升资金的利用率。遇到资金周转较为困难的状况,此时可以盘活下游公司产成品的资金加以调用,同时还能够对上游公司应收账款的周期加以缩短。第三,提升物流企业的服务水平,使物流企业和上下游公司更加团结,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企业与银行的共同盈利。 管理创新论文:分析档案管理创新服务的必要性及其途径 在市场经济中,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于开发企业资源起着重要作用。在经济迅猛发展,竞争白热化的今天,如何做好煤炭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实现创新,对于企业的发展运营和市场竞争意义重大。一个企业的档案承载着企业发展的历史轨迹,是对企业发展过程的真实记录,它不仅记载着企业的成功与失败,同时对于总结发展经验有着重要作用,能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因此,在新时期,通过加强煤炭企业档案管理的创新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为企业发展创造新的机遇与空间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的煤炭企业中,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管理模式上的落后使得现在很多企业仍以纸质档案记录为主,在信息化技术急速发展的今天,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等资源,在管理上也显得笨重落后。新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应该是在建立全面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辅以纸质、实物、声像等档案管理,这样不仅能实现工作的准确、快速、高效,同时对于整合档案资料,分析数据也有着明显的益处。在对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和编研的过程中,因编研人员素质低、水平差,编研成果受到严重影响,不仅无法做到有效利用档案数据,同时也无法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阻碍了企业发展的步伐,同时将原本地位重要的档案管理部门变得犹如鸡肋,因此,改革档案管理部门,创新工作服务,在这种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二、档案创新服务的必要性 档案管理的创新服务是为了与企业的快速发展在步履上实现和谐一致,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跟上企业发展的步伐,这样才能通过档案的编研与分析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 1.煤炭企业档案信息管理方式需要创新 煤炭企业作为人力密集型企业,在工作中,不管是基层人员还是领导都有查阅档案的需要,而且频率比起一般企业还要高一些,因此,在档案管理方式上,做到分类明晰,方式多样化就显得很重要。不管是信息化平台还是纸质档案包括实物档案等都有各自的特性与优势,多样化的选择能使工作人员在查阅过程中有的放矢,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方式,同时明晰地分类也便于快速找到自己所需的资料,实现档案管理的系统化。 2.扩大档案资料收藏和管理范围 除了传统的纸质资料实物资料之外,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对于电子形式的档案资料也要加以收集储藏。这样不仅能弥补纸质与实物资料的漏洞,完善档案,同时也能保存更加大量的信息资料,为企业员工查阅提供更丰富详实的资料库,也为企业运用档案筹谋发展提供优势。档案管理范围扩大之后,能更加仔细准确地记录企业的一切动态,在日后的编研工作中,形成有效的、系统的企业数据分析。 3.将档案工作正式列入企业工作计划 将档案工作正式列入企业工作计划之内,是对档案管理重要性的体现与承认,这样不仅能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对于实际工作的执行也大有益处,同时还能使企业员工明确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在档案工作中遇到问题与困难时,可以群策群力,共同解决,对于发挥企业工作人员的个体智慧,增强企业凝聚力也有着积极作用。 三、档案创新服务的方法途径 档案管理创新是新时期煤炭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管理上的创新。 1. 体制创新 现代企业的发展在管理制度上追求精简与集约化,为了适应企业制度的发展变革,企业的档案管理体制也要与时俱进,简单来说就是,档案管理的体制也要实现精简与集约化。在管理方式上实现高效、精简,在管理范围上扩大、拓深,既充分发挥档案管理部门的能力与潜力,也不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负担,将创新的目的立足于高效、完善,进行整合运营。通过管理要素的合理配置,必然能达到集约化带来的良好发展效果,实现企业部门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的最大优化。在这种模式的运营之下,将档案管理从简单的资料搜集、存放向情报、信息、科技为一体的管理机制转换,让档案管理成为企业实现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的动力源之一。 2. 管理创新 管理上的创新其实更多的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虽然现在很多企业确实在应用计算机对档案进行管理,但是也仅仅止于目录的输出与检索,其实,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上的应用发展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信息技术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方便工作,更重要的是它能把复杂的工作简单化,混乱的工作条理化,不仅能提高日常工作的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精简部门,同时还能做到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安全、方便、快捷的档案管理。例如高校图书馆的条形码管理制度,不仅能快速处理学生借阅归还图书这项工作,还能对图书馆内庞大的图书数量进行合理化、高效化的管理。这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在信息化平台的运作之下,档案管理部门就相当于一个小型信息中心,不但能与各部门实现信息、技术连接,资料共享,还能确实做到对信息的利用与保护。 3. 从业人员选择 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选择或许算不上是创新,但是如何选择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能真正做到电子档案信息管理与资料编研分析的从业人员,就是一项难题了。由于从前档案管理工作的简化混乱,很多在职人员只能简单地做一些档案的存储管理工作,不仅对信息化平台的管理使用一无所知,在真正考验从业人员素质的编研工作上也表现得一塌糊涂。在知识经济时代里,企业的档案管理需要一批真正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从业人员,不仅能对资料文书电子档案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整理,还能运作好信息化平台下的资料共享与管理。因此,档案管理人员的高配备以及多层次培训显得尤为重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与技能已经成了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在煤炭企业档案管理创新服务的要求下,我们既要做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档案管理部门的存在优势,又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创新,跟紧时展潮流,实现档案资料对企业发展的真正价值。通过体制上与管理上的创新,从业人员工作素质的提高,发挥档案资料对企业 发展决策的参考咨询作用。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浅谈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建筑业得到了飞速发展,然而因为建筑施工带来的安全问题屡见不鲜,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如何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是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文将从目前企业建筑安全管理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探索一些具体的预防对策和措施,为降低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贡献一点微薄之力。 关键词 企业 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对施工进行安全管理的一个过程,以投入资源和条件为基础,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将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从而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本文分析当前建设行业和建筑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一、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减少或消除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降低事故发生率,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不能很好的满足现实的需要 安全管理机构被合并、安全管理人员被精简,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知识知之甚少,既不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2.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没有统一一致的标准 不同的承包商有不同的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在同一工程项目上,总包与分包之间、分包与分包之间、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如不能很好地融和,势必造成安全管理的混乱。另一方面,承包商为满足业主的安全要求,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标准会有所不同,公司总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距。 3.在思想上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企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企业支配国家财产、追求自己独立经济利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考虑得较多的是生产、经营、效益、利益、利润等硬性指标,而对安全效益的隐形性不甚了解,忽视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造成管理不严,责任不到位。安全教育不落实,现场工人对安全意识认识不够,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及时、不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远远达不到安全施工的要求。特别是大部分工人都是农民工,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进场后又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持证上岗。 4.随意缩短工期,安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当前,不少工程由于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使得本已紧张的工期变得更加紧迫,无形中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不少加班时间,特别是夜间施工频繁,增加了安全隐患。其中建设单位安全资金不到位,使施工企业的安全投入捉襟见肘,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安防设施大打折扣,甚至不符合安全规范。 5.管理模式的不合理 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复杂的人际交往,建筑施工行业为了在微利的形势下保持市场竞争力,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丧失了自主权和控制权,被动地依附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包人,违心听从和放任于项目承建人指挥,从而造成现在部分建筑施工现场未能很好贯彻落实国家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规范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件,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长期以来,行业内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质量、轻文明施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保障,抱着侥幸心理对待建筑施工安全的现象。 二、做好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工作应该重点加强,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加强宣传教育 实施依法管理安全生产,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依法查处责任事故,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清理不适用的法规,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监察,减少效果不大的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而预防就要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企业经营者的认识,提高劳动者,特别是务工农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使劳动者具有科学态度,严格作风并遵守纪律。 2 改变不合理的管理模式,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 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逐级管理,避免越级管理。做到级级有责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抓好施工安全生产,也要发挥更多的职能部门,落实各自应负的职责,管好施工安全生产,从而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各省市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文件。一级管紧一级,级级时刻专注严管,避免政令不通或上紧下松的被动局面。强化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的动态管理,并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保障机制,用保障机制保证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文明措施的认真落实,把好建筑市场安全资格准入关。 3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根本措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合理安全制度 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坚持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企业的安全评价,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监察人员的素质,依靠科技进步,为安全生产提供本质的、全新的条件。 (2)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到位;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执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对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工程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3)工程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制度的目的是对工程建设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防护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动态监控管理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督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 总之, 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给建筑施工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安全投入也不例外,投入的资金少了,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套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 安全防护设施自然做不到位,这就使得建筑业安全事故在所有安全事故里面占据约1/4的比例。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当务之急就是要进一步做好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从制度上得到保障,从而实现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探讨 摘要:建筑施工现场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事故,严重威胁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建筑施工;管理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对于促进建筑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本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向现代化、科学化的安全管理模式转变,安全管理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大大减少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随着建筑业的超常规发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临时员工多,这些因素决定了建筑施工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建筑施工安全创新管理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 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把工程肢解发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有的建设单位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这些原因都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施工单位揽到工程只有委屈求全,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2建筑业施工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 随着建设规模逐年增加,建筑业已经成为继工业、农业、贸易之后的第四位支柱产业,目前我国建筑业施工人员近四千万,其中农民工的比例占到80%以上,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他们的安全防护操作技能较差,岗前培训也未全部达到要求,但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在各行业中仅次于交通、矿山,居第三位。 2.3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缺失 有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有的监理人员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一套工作形式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不明晰,不能高效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这样没有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 3.防范事故发生的对策 3.1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全面细致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奖励和违规处罚》等等制度。有些制度、规程、责任制应挂在岗位上,警示岗位人员贯彻落实。做到以法治企,以制度管人。在影响安全的众要素之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也是能动的,人的因素决定了其他的因素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应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 管理因素则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是否健全,以及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能否尽职尽责等。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 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加强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和现场管理,严肃工艺纪律和设备的安全操作程序,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企业要独立制定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及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平时应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严格按规操作,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预见性,落实事前防范措施,将事故隐患或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2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计划 由于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应该对所有新招工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计划,做到制度化、多样化、专业化。对岗位调动人员和外来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面要达到100%;未经教育及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操作;特殊工种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这样通过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能操作考核等,使施工人员切实树立安全意识,关注自身安全,掌握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真正做到要安全、懂安全、会安全。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计划,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主要包括: ①新招聘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且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②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其中变换工种者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③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都需要完成相应的安全培训课时学习与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可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④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3建立管理、监督、监察、施工等全员参与的安全网络 施工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诸多单位,多个主体的参与及其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难度增大,因此需要建立从管理、监督、监察、施工等全员参与的一整套安全网络,不同的单位、人员随着建筑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发展进程,肩负着不同的责任,必须从不同的阶段来分析各参与单位、人员所肩负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使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安全管理的主体意识,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部位、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和每一个人,形成环环相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链条,构筑起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建设项目安全水平。各个主体单位与现场项目部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交流、反馈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教训,并认真总结、提高,找出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近段时间相应的整改决定和防范措施,并对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使之落到实处。 3.4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安全档案 施工企业应该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进行归档,以便于安全检查和市有关部门依法监控,证明施工现场安全实施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如安全生产的法规文件、企业的规程制度、各类检查记录和考核统计报表、职工违纪、违规处罚记录、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报告等等。 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3.5加大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通过加大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对玩忽职守、把关不严、对使企业信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严格处罚,乃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事故层层报告制度,禁止不报、少报、瞒报、漏报。事故处理,一定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所有事故处理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扩大教育整改面,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人要从严处理,不姑息迁就,不敷衍了事,可以把施工企业市场行为、安全业绩和存在问题全部纳入,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直接挂钩。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浅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建筑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可以说,建筑安全管理对国家发展、社会稳定、企业盈利、人民安居都有着重大意义。 关键词:建筑 安全管理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安全能够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同时,安全水平己成为企业之间优劣比较的一个重要参考点,安全水平的提高也为企业提供了增强竞争力的机会和抵御行业威胁的资本。而且,物质资源、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是企业竞争的三大资源。其中,人力资源是企业价值链中最重要的一环。而安全事故最直接的冲击对象便是人力资源,因此,具有安全优势,直接体现为具有人力资源优势。此外,安全事故会损坏企业名誉、增加建设成本、打乱工程进度和增加工人心理负担。其中,损坏名誉最令企业担心。因此,良好的安全业绩是社会信誉的保证,也是一种企业竞争优势。 总之,安全是质量的基础。只有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证下,作业人员才能较好的发挥技术水平,质量也就有了保障;安全是进度的前提。只有安全工作完全落实的条件下,建筑企业在加快速度时才不会出现严重的不安全事故;安全是成本的保证。安全事故的发生必会对建筑企业和业主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工程建设也无法顺利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成本这四个目标互相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推动整体建筑工程项目的实现。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1、加强安全管理措施。(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筑施工项目部必须要正确处理“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真正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在工程施工中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始终以“预防为主”,环环落实,步步到位,坚决克服那种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的弊端。(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现场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保证的组织机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施工现场,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制定相关的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考核指标,由此做到从管理层到操作层、服务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人人负责,电工、焊工、驾驶、起重、登高五大类别特种工作人员除严格要求持证上岗外,均需与施工项目部签订安全协议。 2、建立安全文化。安全文化是存在于企业与个人中的种种特性和态度的总和。它与每个人的文化修养、思维习惯和工作态度,以及企业的工作作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安全文化强调以人为本,通过文化的渗透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规范人的行为,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水平的保证。首先,要持续提高绩效标准。由于安全是作为建筑企业竞争优势被确立起来的,因此管理人员必须了解竞争对手的安全业绩,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作为职工安全的绩效标准,将市场的竞争的压力传达给每位职工。其次,要激励职工安全作业。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将安全奖惩纳入日常管理中,与经济利益挂钩。奖励安全业绩优秀的职工很容易,重要的是有无严厉处罚安全业绩差或有违规行为职工的勇气,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此外,要加大安全文化宣传。建筑企业应将“安全是企业竞争优势”的价值观确实地传达给每位职工,教导职工在平日工作中遵循该价值观念。这会极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创造出公平、高效、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同时,开展安全信誉教育。阐明安全与企业信誉、竞争之间的关系,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最后,建立通畅的安全建议反馈通道。安全文化建立的标志之一就是职工能积极主动地向管理层反馈工作中的安全问题与建议,因此,管理人员应该为职工创造便利条件,即开通渠道让职工畅所欲言。 3、加强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技术就是针对不同工程的施工特点,为实现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和作业面的安全,从而对作业面和施工人员必须采取的防护、保护的技术措施。 (1)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工程施工前期指导全局、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全过程的组织、技术、经济文件,是保证各项建设项目顺利地连续施工,多、快、好、省地完成施工安全生产任务的前提。(2)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书面做出详细的说明,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3)规范现场文明施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项目要重视文明施工的管理,狠抓现场场容场貌,精心做好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易滑鞋和裙子。重视现场防火,工地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派专业管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度。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等。 4、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内容:(1)思想与技术教育相结合。安全思想教育是指结合建筑企业的经验和事故教训,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纪等方面的教育,其主要的手段有安全宣传、办学习班等。安全技术教育是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教育。目的是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培养其正确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主要的手段为现场示范、事故分析会等。(2)教育形式多样化。可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式,或将教学地点由教室移向施工现场,促进教师和学员的互相交流,活跃气氛,提高教学效果。(3)危险预知教育。危险控制的关键之一是作业人员对危险存在的预知,因此危险预知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危险预知教育分危险预知教育和工前教育两步进行。前者主要是教育作业人员如何发现危险因素,后者重点培训如何实施预防措施。 5、发挥政府、保险公司、设计机构和行业协会这些非传统机构在建筑安全管理上的作用。保险公司应完善保险制度,向建筑企业提供安全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可实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如果建筑企业的安全业绩良好,费率可适当下浮,如果安全业绩较差,费率则可适当上浮,将不安全事故率与保险费率紧密联系起来。这种制度会形成强有力的经济杠杆,大大刺激建筑企业建筑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设计机构应将施工中的安全因素纳入设计考虑范围,并建立设计安全管理机制,规范设计过程,约束设计人员行为。 总之,安全生产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我们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员,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为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而努力,为构建安全生产新格局而努力。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现状,论述了带来的经济效益及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前言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我国建筑产业规模日益扩大, 建筑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人们对建筑产品的质量要求与日俱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也进一步增多,建筑行业重大伤亡、倒塌事故屡屡发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成为了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不和谐音符。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建筑事故发生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绝大部分事故与管理因素有关,由此可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确保安全,才能使效益和发展相一致。安全与效益是可以相互促进,实现“双赢”的。这就要看我们如何把握两者之间的本质关系、探寻其中的本质规律,通过有效的作用来达到两者相辅相成, 最终实现我们“既要安全,又要效益”的双赢目标。 1 安全生产概论 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工程,其特点是产品固定而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施工周期长,涉及面广,工程样式多,又是露天作业,受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影响大,而且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不稳定,使建设工程施工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高风险的行业就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因此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意义重大。安全生产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对人、机、物料、环境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安全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在建筑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安全与消耗的关系、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与建筑业管理的关系、安全与建筑业繁荣的关系、安全与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关系,存在着这些关系在相互转换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规律。研究和分析建筑安全经济问题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促进建筑行业推行安全法规,实施安全管理,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2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根据理论研究和大量安全事故分析,发现管理的落后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安全水平在管理制度、评估方法手段、市场主动调节等方面还存在较大不足,现分析如下: (1)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 按照有关规定,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几乎完全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建设单位(业主)承担的责任非常有限。作为业主代表的监理单位按《建筑法》的第四章规定,从法理上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总是不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导致业主和监理单位一般只注重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问题,而对施工过程的人员、机械等安全问题则认为是施工企业内部的事,很少参与管理。事实上,安全事故与图纸设计质量、施工进度要求、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项目技术难度等因素密切相关。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非仅仅由于施工单位管理疏漏造成,而是与项目前期策划及施工准备的缺陷、施工过程的抢进度赶工期、恶意拖欠施工企业资金造成安全投入不足等原因有很大关系。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建议由业主和监理单位承担部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使安全生产活动时刻处于政府安检部门监管之下,从而调动建设各方重视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2)建筑安全业绩评估指标不健全,安全检查执法力度有待改进。 我国对建筑企业施工安全评估主要由政府安全检查执法部门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打分的方法进行。这种安全检查的方式具有被动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只能静态地反映某一特定时刻的安全施工 状况。“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得分,不能充分反映出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企业间的安全状况也缺乏横向可比性。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能充分反映建筑企业安全业绩的指 标体系。再有,我国安全执法检查的方式还存在许多不足:许多地方流于形式;很多地方领导出于对自身政绩的考虑, 对于安全事故总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使安全事故记录与管理缺乏权威性和真实性;建筑安全事故瞒报、漏报,甚至不报现象严重;安全检查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不能得到及时严厉的惩处;安全责任事故的法定损失赔偿标准偏低。这些都严重干扰我国建筑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3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潜在经济效益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一项国策,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在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但是由于安全是依附于生产而存在的,所以安全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间接的,并不像普通投资所产生的效益那样能够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上,而是体现在生产的全过程中。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安全就是效益,而且是最大的效益,其价值是无法用简单的数字来计算的,即安全得到保障,不发生事故, 生产和经营活动能够正常开展和连续进行,避免了安全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和安全事故发生后亡羊补牢式的额外支出, 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此外,在安全生产条件下,职工的安全,健康得以保障,这对职工队伍的思想稳定,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树立企业自身良好的口碑和形象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反之,不重视安全, 不能确保安全所造成的损失是惨痛的,也是不可估算的。因此,正确认识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把安全生产看成是潜在的效益,象抓经济效益一样抓安全生产工作,是做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关键。 4 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济效益的对策 (1)安全需要投资,安全也有成本。 安全投资包括两方面:1)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2)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所需要的投资。实践证明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亡羊补牢式的安全措施以及投入远大于为防止安全事故而提前进行的安全投资。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采取了有效的施工安全措施,就可以防患于未然,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未来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管理的重点应该是“对安全的管理”而不是“对事故的调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减少损失、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 (2) 建筑安全投资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潜在的经济效益, 但应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地考虑提高建筑安全投资量。 要大幅度地提高系统建筑安全度和建筑安全的总体效益,其根本出路是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 提高人的建筑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硬件设施,从本质上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方式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 并对症下药,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 适当提高安全投入,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案。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条例,通过制度约束不安全行为,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并培训其安全生产主人翁态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个人,将安全生产作为业绩考核的重头戏,与收入挂钩,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3)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理念,改变旧思想旧作风,从超前性、预防性和根本性上思考解决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的新途径,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 建立宏观与微观并存的建筑安全事故动态控制系统,避免同类安全事故的重复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5)努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环境。 5 结语 一个施工企业如何才能实现工程效益最大化?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只有生产安全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才有保障;只有施工安全了,施工企业才有可能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如果离开安全生产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必将适得其反、事倍功半,也根本谈不上效益;安全生产是经济效益的前提保证,经济效益是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只有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才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才有经济效益;有了经济效益,安全防范设施才有条件得以保障和改善,两者不可偏废。应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维护企业经济发展大事来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抓安全教育,抓责任落实,抓隐患治理,依靠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的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增加了安全防范设施投入, 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由此形成良性循环,才能在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安全管理研究 [摘要]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要求对施工企业的财务进行制度化和精细化管理,而财务管理安全性和资金运转安全性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施工企业项目分散、垫资施工、资金管理分散等特点要求企业更加关注财务和资金的安全性。企业员工应以安全管理这个理念指导日常的工作,尤其是财务人员,更需要加强财务安全管理的资金管理意识,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财务管理安全;资金安全;施工企业 一提到安全字眼,建筑施工企业想到的就是施工安全,主要是人员、设备的安全,个人身体、生命与生活的安全,进而达到企业经营活动和社会运作运转的安全。而现阶段每个行业、各个企业的生产经营都无法脱离财务管理工作,对于施工企业来说也是如此,财务管理安全工作以及资金安全流转会对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极大影响。 1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施工企业不同于生产、贸易企业,具有经营范围广、资金占用金额大、周期长等特点。工程项目有可能遍布全国或者其他国家,不便于公司对资金集中管理,尤其近两年建筑市场竞争尤为激烈,许多企业需要采取自筹资金垫资施工才能获得项目,导致企业的资金风险更大,如果工程款无法及时、全额收回,企业将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一直以来,施工企业管理水平都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但是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必须要进行企业管理体制的变革,制度化是提升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利器。财务管理和财务安全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因此,通过制定和实施财务安全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推进企业不断提高内部管理,也可以提升施工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和理解财务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安全和资金流转安全不仅仅是施工企业实现利润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建筑和工勘市场发展的要求,是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稳定的要求。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安全与政府各职能部门、施工项目的业主、项目未来的收益方和项目未来的服务对象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市场的发展需要能保证财务安全管理的施工企业,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工的施工企业,这样才能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合理权益。施工企业财务安全管理工作中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安全的提供,也是工作的重点,很多施工企业都存在着财务管理信息失真失实的问题,保证财务信息的安全不仅可以为企业管理层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也能够给政府各个管理部门及时提供财务信息,帮助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 2施工企业的财务安全管理 财务报表和财务系统中最先涉及的会计科目就是现金及其等价物,财务管理的安全工作首先也就是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安全。做好货币资金的安全工作,要求财务人员必须有优良的会计职业道德――财务人员在从事会计活动时,既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又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同时要有会计工作纪律,保密性、廉正性(正直、诚实、廉洁)与超然性是维护和贯彻会计职业道德的保证。另外,还要具有良好的会计工作作风,在工作中严谨仔细,一丝不苟,勤俭理财,严格按会计规范办事,自觉抵制非首先因素的侵袭等。 财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安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若企业的财务信息和数据被盗窃,这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和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保护财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安全,做好会计资料的保管和保密,是会计人员有意识、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尤其是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财务人员在做好保密和安全工作的同时,也要提供给企业管理层安全、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和财务数据,为企业领导做出正确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给财务安全管理带来了更多的挑战,网络黑客可能通过网络盗取存储在计算中的商业机密和财务信息,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威胁;网络病毒可能会导致财务系统或者计算机系统的瘫痪,严重影响财务日常工作。 面对这些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安全管理:一是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动用系统资源、减少因外界因素导致的计算机故障;二是订立内部操作规程,禁止非会计人员操作财务专用电脑;三是定期备份财务软件数据,并存储于专用的硬盘中由专人保管;四是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系统检测、更新、杀毒处理;五是引入数据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认证技术等,尽量使用光纤传输。 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着许多弱点,如财务人员分工不明确,财务手续不健全,会计与出纳员分工不明确,内部财务管理控制混乱等。要避免项目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引发的安全问题,首先应当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次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另外在施工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和提拔素质高、精通业务的会计人员,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非专业会计人员因业务不精而造成的失误。 3施工企业的资金安全管理 31施工企业资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施工企业资金安全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施工企业资金安全管理意识不足,一般来说财务部是资金安全管理的对口部门,但许多财务人员缺乏相关资金安全意识和资金管理知识,也就降低了企业资金管理和安全控制的水平。 二是施工企业资金管理体系不健全,造成资金存在安全隐患。资金管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了管理部门设置、人员责权利的分配、资金管控流程和标准、内部沟通等管理机制,而大部分施工企业这方面都是缺失的。 三是施工企业垫资情况较为普遍和严重,资金风险大,垫资增加了企业的施工成本,坏账风险加大,直接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四是资金难以集中管理,项目经理各自为政,不能统一调配资金,企业难以将某项目的闲置资金运用到需要资金的项目上,造成一边资金闲置以及一边需要企业另行筹资,企业筹资成本增加,利润降低。 32加强施工企业资金安全管理的措施 加强企业资金安全管理首先要全体动员,领导表率,将资金安全管理的理念植入每个员工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一步,培养管理层的资金安全管理意识,提高高级管理层的资金管理水平。 第二步,对资金安全管理的主要实施部门财务部进行培训和教育,制定和完善财务人员选拔机制,提高财务人员整体资金管理素质。 第三步,培养全员资金安全管理意识,每个人都可能是资金流转的主体,只有每个人参与资金安全管理,管控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才能真正保证资金流的安全。 建立企业的资金管理体系也是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资金管理体系的建立让员工有了一个资金管理标准和管理流程,从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回收等所有涉及的方面制定相关的制度来对资金进行管理,同时设定每个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将资金管理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资金分级管理,各个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权限进行审批和使用,这个准绳可以防范资金风险,并实行奖惩措施,提高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企业的项目评审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回收。项目评审管理是为了在项目进行前就对施工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尤其对于需要垫资的项目编制资金预算。对于不能盈利的项目和垫资金额超过企业筹资能力的项目不进行投标和签订合同,已经施工的项目要随时关注垫资情况和工程款回收情况,企业要尽量降低垫资的金额,加快回收工程款。合理、有效地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帮助企业催收工程款的手段之一,账龄分析虽然作为一个较为成熟的应收账款管理方法已经被许多企业所用,但是在粗放式管理的施工企业中仍没有作为一个日常管理的方法。做好账龄分析,有助于企业了解应收账款的整理分布情况,对每一笔逾期的应收账款,做到心中有数,进行及时催收,将逾期情况录入客户资信档案中,作为以后是否合作考虑因素,利用账龄分析表,进行应收账款的跟踪管理。 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构建是资金统筹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企业利润的重要手段。施工企业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导致了资金分散在各个项目或者分公司,在网络和通信手段飞速发展的今天,资金集中管理不存在技术问题,需要各个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的配合,并做好项目的预算工作,在保证各项目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对闲置资金进行合理调配,提高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可以规范各个项目开户资金的使用,统一对这些账户进行监控,提高了企业资金安全管控水平。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安全生产是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设备的运行安全,产品使用的安全,既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需要。本文从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点出发,阐述了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一、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特点 1、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工程的建设是有许多方参加,需要多种专业技术知识,加上地区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建筑企业数量多,其技术水平、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资金实力参差不齐。这些使得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增加,管理层次多,管理关系复杂。而当前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手段较单一,很多仅依赖经验、安全检查等方式,技术标准难以统一,难以形成详细的统一管理标准。 2、建筑施工活动空间狭小使不安全因素增多。建筑产品的固定性造成在有限的场地和空间内集中了大量的人力、材料和机具,当场地窄小时,由于多层次的主体交叉作业,很容易造成物体打击等伤害事故。同时,建筑物体积庞大,外部形体形式多样,使得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防护措施随着工程类型和进度发展要作调整。对于目前在城市施工的超高层的建筑、特殊形体的建筑。其围护工作更受到空间狭小的限制,使得操作者危险度增加,高处坠落事故增多。 3、生产工艺复杂多变要求有配套和完善的技术措施予以保证,现代建筑物每个都有其特定的功能要求,形成了产品多样性的特点,导致每一建筑物的各道工序均有其不同的特性,其中的不安全因素也就各不相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施工现场上的不安定因素也在随时变化,故为了完成施工任务,就必须针对工程进展和现场实际情况不断及时地采取安全措施,这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施工周期长同时露天作业使得工作条件十分恶劣,由于建筑产品的体积特别庞大,施工周期长,从基础、主体、屋面到室外装修等整个工程的 70%均在露天进行作业。同时要忍受春夏秋冬的风雨交加,酷暑严寒的气候变化,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容易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安全检查与激励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常规性检查具有长期性,安全作业人员对那些带有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长期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特殊性安全大检查是在某一特定时段和区域进行参加人员层次多、检查范围广,有时带有针对性。定期检查是施工企业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制定的一项检查制度,有固定的时间属于例行检查范畴。不定期检查带有突击性检查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没有预先通知和施工现场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所接受的安全检查,它更有实际性这样反映的安全问题更真实更客观,解决处理的安全问题更有效,作为施工企业尤其是 施工现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指导,目的在于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机构第二个内容就是主要安全的负责人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的第三个内容是企业安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必须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 三、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相关安全管理法规 健全岗位责任制,用制度法规约束人。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针对我国建筑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和完善统一的法律法规,明确各个环节、部门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监察,不走过场,做到依法监督、秉公执法。实施依法管理安全生产,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依法查处责任事故,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强安全教育 这里所指的教育为重点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特别是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 80%左右是农民工,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低、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极其容易出现事故。他们安全与否直接制约着项目的发展,乃至企业的发展。对这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成了直接制约着项目的发展,乃至企业的发展。对这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督促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成了企业的当务之急。 (三)加强监督管理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要通过检查监督,形成一个自检、互检、抽检、专检的控制体系,。实行签字负责制度,出了质量问题,直接追究责任人。同时要对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试验检测,检验频率是否满足,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对易出现安全隐患或对安全有疑问的部位、地方及时安排工地现场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严重影响建筑质量、安全的停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般的建筑工程都是通过招投标方式来确定由谁来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地进行,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对于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的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十条禁令”执行,不姑息、不偏袒。招投标应全面实行市场化、社会化,让更多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争,这样才能真正找到一个水平高、实力强的企业来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参建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防御为主”的方针,已经有效地消除了施工生产事故存在的隐患,遏制了事故的发生。但是,我们仍应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来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与相关方法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属于一项非常繁琐又细致的工作,首先,必须让每一位施工人员都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建筑施工企业也要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打造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对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并且提出相关的方法,希望能够对有关企业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方法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 1.1、工程项目具有不固定性 建筑工程的流动性,主要体现在施工项目和施工队伍这两个方面。建筑企业的生命力就在于施工项目,所以,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会承接各个地区的施工项目,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具有不固定性特点。而作为建筑企业的施工人员,则需要跟随项目从一个地区转换到另一个地区,使得企业出现人员大幅度流动的现象。 1.2、管理工作复杂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各企业在规模、资金实力以及技术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复杂的情况使得建筑企业很难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另外,从地形构造来看呢,我国各地区的差异性很大,地区发展也存在不平衡的状况,从国土面积来看,我国具有幅员辽阔的特征。施工项目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在这种作业环境复杂的情况下,容易引发不安全因素,这就直接加大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的难度。 1.3、管理人员密度大 我国建筑行业的工业化发展步伐比较慢,其工业化水平低,尚且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依靠大量的劳动力。在建筑行业蓬勃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大量涌入该行业。由于农民工队伍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训练,使得建筑企业施工队伍存在综合素质水平低下的状况,这对建筑企业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来说,是个非常大的挑战。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2.1、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技术标准有待完善 我国政府在多年前,就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力求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促使建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些政策法规已经无法适应时展的需求,其在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弊端也日益突出。 2.2、关于建筑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伴随现代工程建筑越来越复杂化,都是由很多的分包商交叉进行施工作业的,这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也是一个新的挑战。现代各种大大小小的承包商和分包商良莠不齐,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也具有差异性,有些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中经常出现违规指挥,为了加快进度冒险作业,更有甚者为了自己的利用偷工减料,但是由于施工人员的分属情况十分的复杂,很难形成统一的管理,具体责任也很难划分到对应的单位或是个人,阻碍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2.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落后 有关的检查技术和设备短缺。建筑行业正在快速的发展,安全监督部门的管理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现在建筑行业的具体形势。这主要是安全管理部门在人员编制上受到限制,没有办法满足现在建筑规模变大的需求,为了降低建筑施工的成本,一些工程管理人员一般都是身兼多职,在监管安全的同时还要管理质量问题。在施工中,质量问题是一种外在因素,很容易被发现,导致监督人员只是在注重质量问题忽视了安全管理。 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改进相关方法 3.1、建设规范的制度 政府部门首先要完善新时期的建筑工程管理法规,加强对总包和分包资质上的认证,对于之前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企业和没有规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投标时要扣除相应的商务分,对于之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处分。将企业的存在的问题、安全业绩以及市场行为都列入到管理的范畴中,合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建立起诚信管理的结构体系,将法律处罚与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结合,加强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施工企业本身也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和施工人员的准入制度,在刚刚进入施工现场的新人员,必须要通过专业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以及通过严格的知识考核之后才能进入到施工现场从事工作,班组的交底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避免违章情况发生。 3.2、着眼长效机制,强化治本措施 一是不断完善和落实建设领域安全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规章制度。总结施工新技术、新设备使用经验,及时将其转化为标准规范。二是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绿色施工,不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及时制定公布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目录。 3.3、转变兼管工作的模式,明确兼管责任 政府各级部门在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事,努力转变兼管工作的模式,明确各自的兼管责任,贯彻落实“层级监督、重点监督、重点监控”的原则,促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朝着超前性、及时性、有效性方向发展。另外,建筑企业自身,也需要做出努力,通过引进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生产设备的方式,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化、规范化。 3.4、强化重大危险点源监管,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全面做好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管理办法》,建立《超过7年的老旧设备监控台账》,积极开展人货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的学习、试点工作,规范起重设备构配件使用管理。推行深基坑变形监测自动化试点,提前介入指导深基坑施工,加强质量安全预防控制。强化对高大模板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模板支架材质的监督抽查,规范模架租赁行为。严防火灾隐患,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活动板房坚决要求整改。 3.5、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 开展监督质量评价,提高监督效率,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评价制度。通过每月目标考核、站领导带队督查并结合交叉检查情况对各监督小组质量安全监督质量进行评价、考核,提高监督工作质量。进一步明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操作标准,规范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促进监督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监督检查执法的公正廉洁。加强监督队伍素质建设,加强政策法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宣传培训,优化人员结构,改变“重土建、轻机电”的现象,要求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互相学习,既管质量也管安全,实现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一。 4、结束语 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里面工作的重点,对于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都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安全管理的工作在不断的受到重视,作为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依法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作为建筑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内容,只有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繁荣发展。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相关问题探讨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建筑业已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建筑业因其产品固定、人员流动、露天交叉作业多、作业人员文化程度较低等多种因素,导致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多发,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本文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希望提出的相应对策能够为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相关问题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筑相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主要针对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点进行管理,主要安全事故表现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火灾等,这些事故发生的频率、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也不尽相同。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具有流动性、复杂性、法规性和渐进性等管理特点,流动性是指施工单位在完成一个工地施工后迁至另一个工地,这就要求管理机构要不断跟踪建筑企业的生产过程;复杂性是指我国幅员辽阔,建筑企业数量众多,其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使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也变得非常复杂;法规性是指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必须通过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而渐进性是指宏观管理部门需要针对新问题做出反应,包括政策、措施、法规等,这些相对滞后的只能走渐进式的发展过程。 2、安全管理相关问题 2.1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日常安全检查成效较低 目前很多时候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完善,缺乏针对性且大多采用口头传达形式交底,很多施工人员不重视安全交底,主要凭借个人经验进行施工操作,没有起到安全交底的实际作用,甚至有的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群中根本就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通过伪造交底记录蒙混安全检查人员,这使得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也就很容易发生了。同时存在着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尤其严重的是即使检查出问题也不能彻底解决,这使现场隐患长期存在。因此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2安全管理机构不够健全,教育落实不到位 目前仍存在许多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部分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有些项目的安全员身兼多职,甚至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往往也只停留在纸面上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导致施工生产发生安全事故。此外,还存在大部分施工企业对三级安全入场教育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够、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没有起到实效等问题。因此施工企业要充分重视安全入场教育工作,充分完善相关教育内容,向新进场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3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低 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施工单位常处于市场中的被动地位,以致很多建设项目所需的安全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有些项目管理人员以减少安全经费的投入来增加项目经营效益,导致施工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同时施工企业的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生产自我防护意识淡薄,甚至缺乏相应的安全经验。针对这种情况,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 3、安全问题相应对策 3.1实行安全责任主体多元化 施工安全管理不应是施工企业一家的事,应形成参建各方齐抓共管,共同防范施工过程中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方要对施工安全加强重视。其次,建设方应进一步明确业主应承担的建设安全责任。再次,政府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作用,切实落实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费用。除此之外,工程设计方案的成败也会直接影响建筑施工安全,因此要求设计方也要参与到施工安全管理中来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只有落实这样的安全责任,才能使设计师必须学习使用通过设计决策帮助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的各种方法,在设计中附加施工安全的多种设计方案。另外,加强与建筑施工相关的物资供应及设备租赁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以致最终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2加强施工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安全文化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相对稳定性,其建设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意识建设、制度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和行为文化建设。其中,思想意识建设包括对从业人员进行思想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教育;制度文化建设包括贯彻法律法规,建立制度管理体系,使安全管理制度发挥实效;物质文化建设包括组建管理机构,改善施工环境等;行为文化建设是指在日常生产中形成“我要安全、我要健康”安全意识和作业氛围。总之安全文化建设要为安全生产服务,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有效途径,为安全生产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3.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的集中表现,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及时准确地辨识各种危险源,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首先,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建筑施工单位应针对建筑工程情况,充分辨识出本工程各施工阶段所要控制的危险源并列出清单。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主要是通过经验分析和方案分析来辨识,因此加强危险源工程的管理办法主要有编制清单、组织学习、危险源工程施工必须实行公告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加强安全检查及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等几个方面。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使安全隐患得以避免。 3.4清除对安全有影响的设备 要加强对安全管理的资金和设备的投入,该更换的设备要更换,该淘汰的设备要淘汰,安全管理资金投入要有保障,积极采用适合工程项目的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近几年,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和“三相五线制”为预防施工现场发生触电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要进一步淘汰施工中安全存在隐患的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特别是对于预防高处坠落和起重事故的设备要认真落实检查制度,加强检查频率,做到万无一失。对于危险系数较大的作业工种,应采用自动化或机械化的方式取代手工操作,进一步改善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将建筑作业事故降到最低。 3.4建立各级应急预案 建立各级应急领导组织机构,细化领导小组成员的职权范围,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在工地办公现场公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联系电话。遇突发安全事故能第一时间联系到相关负责人。施工现场还必须配备应急救援物质和各类器材,在突发安全事故时有机械设备能提供,尽量将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一旦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和破坏应立即停止施工,会同相关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技术管理措施,防止影响或破坏的进一步扩大,险情重大的应全力施救并争取社会救助。应在处置后复工前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补救和加强措施,有效控制危险源,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5加强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具体实施,能够解决当前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执法资格等问题。其次,建立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农村建设市场异军突起,许多工程并不具备相应的开工手续,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再次,建立一种新的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制度,实行过程控制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全面评价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考核政府安全监管效果。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刍议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建筑业得到蓬勃发展,但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业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建筑业成为伤亡事故较多的行业之一。如此严峻的安全形势不仅影响建筑施工单位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到我国社会和谐的大局。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任重而道远,建筑施工企业要将施工安全摆在首位,加强管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建筑行业需要。 关键词:建筑企业;施工安全;问题;对策 一、加强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意义 1、安全生产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头等大事,保护职工的安全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我们开展正常挥动的必须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时高效益,高效率的前提,也是降低成本消耗,获得做大价值的体现。 2、建筑业施工生产流动性大,产品形式多样化,体积庞大,架构复杂,季节性较长,机械化程度低,安全系数小,其中隐患较多,很难控制,所以,必须要全员参加安全管理工作中,协调配合,综合治理。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安全交叉管理问题突出。因为政府机构多次改革,新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替,导致政府部门安全管理的职能交叉,多方插手,多头管理及处罚的现象比较多见,可能造成企业在同一事件上,同时受到来自几个政府职能部门、机构的不同标准、要求的监管与处罚,企业的意见与压力很大。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的设在建筑管理部门、有的设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有的设在安全监督站等等,导致有些安全监管机构没有独立的安全执法主体资格,缺乏权威性,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足,造成安全监督执法弱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3、施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我国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大多数都是由农民工组成,普遍都缺乏安全意识技术培训也远远不够。目前我国已经在人员培训工作上加大了力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员培训的方式、力度和考核等方面都有困难。另外,建筑业施工技术复杂,企业更应该重视施工人员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能力培训。因此,施工企业应从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这两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意识。 4、、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欠提高。虽然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已经提到很高的地位,但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依然不重视,主要表现有:一是“只管自己赚钱,忽视他人性命”的意识依然存在,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知法犯法,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二是思想上不重视,对安全存在着侥幸心理,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束之高阁;三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检查活动流于形式,结果让企业负责人认为安全管理无须创新与投入,同样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5、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虽基本形成,但存在着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可操作性不强,配套的法规还不完善,安全施工标准系统性不好等问题。导致安全施工行政执法在企业的违反行为没有出现事故的情况下,该处罚的没有处罚。安全执法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未得到完全落实,安全强制措施变得苍白无力,安全监管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6、建筑安全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落后,缺少必要的监管手段,因为经费不足,技术装备、检测器具短缺落后等因素,安全监管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仍然用的是眼睛看、耳朵听、手摸的传统方法,影响着安全监管的科学性。 7、安全检查走过场。在施工现场,有许多违反安全操作的问题。例如,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带电操作、无证上岗等。检查人员处于老好人,没有说到位,也没有达到教育本人和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三、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产生问题的原因 1、建筑施工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为节省资金,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不认真,现场安全能管理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缺乏,这些都制约了他们更好的完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建筑施工条件差导致了许多技术人员不愿意从事建筑行业。 3、建筑施工行业人员大多数是农名工,他们都是到处打游击,工作不稳定。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对策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 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工程施工安全的准备工作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首先是做好施工前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场的地形、地貌进行勘查、记录,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并依据实地记录、设计文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以及现场安全警示的工作。其次施工企业的管理层,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及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实施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狠抓施工生产安全计划,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3)确保材料供应的质量,建立健全进场前检验验收和取样送检制度。材料员、各工程技术人员,都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好常用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性能,熟悉材料在保管和运输过程的规定,做到分门别类的保管和堆放,凡属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以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4)临时用电、机具、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首先是规定操作者,必须经过岗前职业培训,并持有省住建厅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其次,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遵守作业制度、纪律,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管理档案,实现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2、从体制上完善安全生产保险制度,保障了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社会起到了稳定作用;从机制上健全了职工生命和健康的补偿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运作上强化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宣传这部分费用不足的情况,起到了推进提高企业安全素质的积极作用。 3、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学科,因为各种原因,目前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个合格的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应该要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行为科学等知识。主管部门要分期分批的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培训,经培训合格的颁发相应从业资格证书。与此同时,要对监督人员进行法纪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弄清部门的职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监督管理。所以,安全监督人员应该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升自身素质。 4、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当前,建筑安全违法成本太低是造成当前频频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筑企业大多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逃脱检查,而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前的检查力度而言,在必须停工的工程中只有一小部分工地被发现并停工,并且这种违法成本与一旦成功逃避检查而减少的安全投入相比较,是很低的。所以,必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使企业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培育多元管理体系,理顺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的责任,对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开创新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局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结语 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群众性、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从确保安全、服务生产、技术创新、降本增效等多个角度进行定位。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在提升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这要求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管理者以及施工人员等对安全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各方齐心协力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建筑业的竞争愈演愈烈。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必须做好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因为质量及安全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基,也是企业的立足之本。通过对目前建筑企业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阐述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监督;对策及措施 作为建设工程产品的工程项目,投资和耗费的人工、材料、能源都相当大,投资者付出巨大的投资,要求获得理想的、满足适用要求的工程产品,以期在预定时间内能发挥作用。建筑施工安全及项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速度,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定。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必须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质量管理的不科学性 目前我国已有相当多的企业已在设备水平、工艺水平上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但这些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却又远远没有达到生产本身存在的客观要求。在施工企业中很多应该通过数据分析进行理性判断的问题在靠感觉进行,典型的如过程质量的评价、数据的假设检验、抽样方案的确立;而国外发达国家企业对待许多感性的问题却在用理性分析,例如感性质量的定量评价、用户意见措辞的矢量分析。这样造成的质量差距也就不言而喻了。 1.2 施工单位管理上的问题 目前分包单位众多, 施工中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管理层人员执行力不强,管理环节薄弱,未形成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经营,缺乏企业的竞争力。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资金投入、施工进度方面的恶性循环,形成许多工作滞后的局面,为以后的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形成不良的企业品牌口碑,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就要注重产品的工程质量,注重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 2 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2.1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包括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等没有针对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均为挂名、未到工地现场参与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上行为很不规范,使责任并没有落到实处。而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方案不认真审批,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等规范不熟悉,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2 安全检查、整改落实不到位 安全日常检查不仔细,走过程、走形式,未能发现安全隐患的存在,或即使发现安全存在隐患也不重视。为了节约施工成本,不愿意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去整改。 2.3 盲目抢工 施工单位为了完成产值,无计划安排甚至在施工条件及施工环境尚不具备的前提下要求工班盲目抢工。这样的盲目抢工,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当然得不到保障。 3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保证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政府的作用应该完善立法,公平执法,建立和完善一个有效的、公平的、能够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建筑市场环境, 为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是根据国家和部门(地区)颁发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二是监督工程承包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检验与项目各有关的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报告;三是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承建工程的资格;四是监督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正确执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五是督促本地区建设企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六是审定和考核建设企业质量检验测试人员的资格和按规定应配备的检测手段;七是抽验或查验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器材,供应出厂合格证明或化验单是否符合规定。 3.2 相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建立质量监督机制 建设单位除了依照有关规定研究项目可行性、立项、报建、招标、选择施工和监理队伍外,还要与质监、监理、施工人员一起投入到项目施工中,长期进驻工地。作为甲方代表参与对项目工期、质量、进度、合同等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要过多干预,应给他们充分的自主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三方要在遵照设计、遵守规程和规范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共同努力搞好工程质量,形成监督、互助、促进的协作关系。 3.3 抓好材料的质量管理 一是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掌握材料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好供货厂家,就可获得质量好、价格低的材料资源,从而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这是企业获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二是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的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是提高供应效益、确保正常施工的关键环节。三是合理地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正确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加强材料限额管理和发放工作,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是确保材料质量、节约材料的重要措施。四是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的材质化验单, 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影响时,应补作检验;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分析研究,经处理鉴定后方能使用;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的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的数量;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4 强化施工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一方面直接关系到质量管理在项目上运作中的成败,另一方面,质量控制也包括了制定与实现项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与质量计划等各项内容,因此要高度重视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质量要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就是要保障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部应当对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进行分解,确定各工序的质量管理标准,并积极落实到班组与个人。同时,要注重采购工作,以保证建筑原材料的质量。工程材料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一旦缺少高质量的建筑原材料,就难以建设出令人满意的优质工程。因此,从材料计划的编制、采购,再到进场之后的验收、复检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进行规定与控制。 4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4.1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前提和依据,完善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预警机制、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只有全面到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指导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才能确保建筑工程各方面的安全。 4.2 加强运用信息化和IT技术进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信息技术的引进和应用不仅节约了管理成本,而且提高了管理效率,有效的避免了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阶段,还应当扩大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范围、包括研发和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管理的现代化和科技化、还应当努力创新安全管理手段,进行实时、现场监督、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损失降到最低。 4.3 增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度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不仅领导要高度重视,而且要亲自抓,要有专人负责,要使施工技术、管理及一线工人对安全生产有高度认识,同时,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管理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还要加强安全宣传,高度重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使安全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4.4 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第一,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检查,没带安全帽的禁止进场,安全保护措施不合格的严禁进行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第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施工作业,对任意改变安全要求的作业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并改正,施工作业只有按要求进行,才能保证安全;第三,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使安全理念更加的深入人心。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对考核不过关的重新考核。 5 小结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将质量及安全意识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仅要严格把好质量关,而且要健全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参建各方工作的正常运转;建筑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为企业快速发展,创建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精品工程,才能实现企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目标。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浅析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摘 要:伴随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地增长,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由于其独特性,历来都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之一。虽然建筑安全管理在我国己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客观地讲,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一直比较低,如何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遏制建设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幅度减少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是我们每一个安全管理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关键词:建筑施工;特点;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是整个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安全管理就没有效益,就没有企业形象,就更谈不上企业的发展,安全管理是关系到企业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是社会稳定的需要。只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抓好安全工作。 一、建筑施工管理现状 1.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部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也未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现场,最终导致安全意识薄弱,安全事故频发。 1.2企业方对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到位 安全经费和安全设施的投入,是进行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目前,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垫资,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等因素,部分施工现场无任何脚手架及安全网等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1.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现场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未能认真执行。不注意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不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出了问题才去处理,影响工程施工安全。 二、建筑施工的特点 2.1建筑施工的特点 建筑施工拥有庞大的从业人员队伍,具有生产周期长、工人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多、劳动繁重、产品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机械品种繁多等特点, 2.2建筑施工常见事故类别 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土方坍塌5个类别。这5个类别的伤亡事故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五类事故占95%以上。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3.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管理离不开管理的组织、手段和方法。企业必须要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领导和管理体制,这是组织、指挥现代生产的需要,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重要保证。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3.2完善建筑业法规 施工企业对目前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应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公司、项目部、班组均有人负责安全,责任明确,层层把关。对危险较大的部位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应有应对措施。方案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3责任人负责制 整个项目工程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监理人员要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是否有相应的安全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施工。 3.4提高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的素质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素质及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管理及操作人员自身的素质的高低对安全施工起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那么企业的施工安全才会有保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想使自己承担项目的安全得到保障,领导者必须要有“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提高管理及操作人员素质,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5抓全员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公司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干部员工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同时认真落实各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专项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教育普及到企业、施工现场的每一位员工。 新进企业员工必须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达到“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的目的。公司所有员工都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所有特殊工种均经专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最大限度地提高安全系数,为防止安全事故提供有力保障。 3.6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时须提供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时,须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来安装,安装完毕后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监理人员定期检查安全保险装置、防护装置,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7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种较多,作业面广,对每一个操作人员进行跟踪管理是不现实的,在工程中往往会由于某个操作人员的疏忽而产生安全问题。因此,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交底及日常检查制度,在施工前对每个操作人员做好交底工作。施工时,安全员要加强现场巡查。监理人员加强日常巡视,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从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要不断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材料、施工机械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把安全关,才能有效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3.8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 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就是安全的价值观、信念、理想、最高目标、传统、风气、行为准则的复合体。安全文化包括三大要素:一是安全物质文化,是指安全设施、装备所体现出来的文化品位和文化的价值。二是安全制度文化,是指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条例等。三是安全的精神文化,这是安全文化最高层次、最具有活力的核心部分。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前提。重视安全培训,加强宣传教育,从而发掘出蕴藏在员工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强大力量,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持续健康地发展。 3.9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安全文化实质上是一种经营文化、竞争文化、组织文化。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不同的信仰、价值观,会干扰环境和资源对组织的影响作用。通过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明确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效率。 四、结束语 建筑施工安全关系到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和稳定大局。如何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遏制建设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幅度减少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是我们每一个安全管理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本文针对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从安全制度建设、责任分工落实、现场监督检查等方面探讨安全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希望能为将来参加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提供一点点经验,大家共同努力改善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探讨 【摘 要】本文对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对如何有效进行安全防护提出建议。 【关键词】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意义;方法;建议 0.前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施工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妨碍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且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1.安全管理的意义 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控制生产因素,消除不安全行为,保障施工项目顺利进行。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就是企业命脉,安全管理决定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做好安全管理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等的控制;有利于业主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2.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安全事故的发生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麻痹、失误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设备老化、建材不达标)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二是不良的生产环境会对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产生负面的影响;三是管理的欠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由此看来,要有效避免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平安建设,就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防控综合体系。 3.做好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3.1提高安全意识是根本 建筑企业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施工管理者、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工人要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并认真学习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技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从思想上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施工安全。 3.2强化安全责任是关键 安全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灵魂,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主体,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等措施,实施安全绩效严格考核,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真正落实。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施工企业的责任,维护建筑安全生产秩序,减少事故数量,积极发挥安全管理作用。 3.3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是保障 3.3.1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从制度上保证安全措施实施,工程的施工质量越好,其产生的安全效应就越高。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证之下,施工人员才能较好地发挥技术水平、质量就有保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处罚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宣传培训制度,规范施工行为,做到“早规划、早安排,早控制”,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体制,使各级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达到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3.3.2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制度 从经济上保障安全措施顺利进行。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承发包、监理部门、安监机构责权关系的不明确,造价管理部门动态考评机制的不健全,致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吝啬安全成本的投入,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要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得到有效落实,就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一是发包方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认证,并签认计量认证单,从技术层面监管;二是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标底时,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全部费用;三是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将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做到以科技兴安、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提供稳定而有力的经济保障,确保一方平安。 3.3.3开展安全检查,推动落实安全防护 安全检查是安全监督管理者和各级领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的规章制度和特点要求,对施工现场和员工生活、工作场所安全状况进行清理检查的手段。特别对高空施工机械吊装、临街施工、消防设施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其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灾害及后果进行客观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并形成检查记录。通过检查,使管理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强化管理,使施工企业提高认识,促进发展。 3.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基础 文化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影响着人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方式。安全文化建设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一种“软”力量;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创造一种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境,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从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控制作用,以达到减少人为事故的效果。安全文化有导向、凝聚、激励和辐射同化功能。①导向功能:企业安全文化所提出的价值观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决策活动提供为企业大多数职工所认同的价值取向,它们能将价值观内化为个人的价值观,将企业目标“内化”为自己的行为目标,使个人的目标、价值观、理想与企业的目标、价值观、理想有了高度的一致性和同一性。②凝聚功能:当企业安全文化所提出的价值观被企业职工内化为个人的价值观和目标后就会产生一种积极而强大的群体意识,将每个职工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这就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③激励功能:企业安全文化所提出的价值观向员工展示了工作的意义和目标,激励职工奋发向上。④辐射和同化功能:企业文化一旦在一定的群体中形成,便会对周围群体产生强大的影响作用,迅速向周边辐射;而且,企业安全文化还会保持一个企业稳定的风格和活力,同化一批又一批新来者,使企业安全文化得以传播和发展。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中,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内部和外部文化特征,充分认识安全文化的功能,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在企业中形成重视安全、重视生命的价值观,形成统一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进而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持续提高。 4.结束语 安全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大事,企业只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是效益,安全是财富”的意识,强化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引进新的管理和技术方法,提高管理者和作业者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运用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企业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管理 摘要: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问题始终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和健康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内容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安全文化建设的途径。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管理 现代企业在其完善和发展中,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自律性,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达到生产、效益双盈的目标。安全文化成了企业安全形象的重要标志,成了凝聚员工的强力磁石和树立企业安全精神的动力。因此,搞好生产安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客观需要。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强调用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企业员工、机械设备及其运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消除其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但员工在这种管理中只会被动地服从,员工缺乏预防事故、消除隐患的自觉性,不能使安全观念落地,而安全文化建设可以使这种观念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比硬性的管理制度更具有持久性和影响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现代管理科学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注重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它把一系列安全观念或者目标,以多种形式灌输到员工的思想意识中,此为导向激励或约束员工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员工可以充分地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而不是被动的执行。在企业里,如果员工的生命得到尊重爱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受到关心,这样员工就会感受到自己生命的重要,就会自觉地增强安全意识,更好地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的能力,从而使得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1、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直接领导,负责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要求配备科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企业各下属项目部要分别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部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的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做到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安全目标,项目开工时,企业总部应与项目部、施工班组、职工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并且在施工中严格进行考核。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建设安全文化必须要建立良好的安全物质条件和作业环境。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办法,成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小组,确保安全投入专款专用。每年年初要制定下发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严格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现场文明施工支出现场临时设施支出、安全施工支出,安全防护设备购置、改造支出,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类保险支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保证体系认证及安全评价及检验检测支出、安全隐患整改支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支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与技术的研发支出,购置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演练及事故处理、赔偿支出,安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的支出,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资金的及时到位,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得到实施的有力保障。 3、制度完善工作措施有力度 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制定并以正式文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员负责贯彻落实,使一线职工熟知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决策层要以身作则,严格遵 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认真落实。 4、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宣传教育。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职工教育培训,全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方针,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规范等。办公区、家属区应设置宣传栏、展板及黑板报,专人负责更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施工现场应建有农民工夜校,设有宣传栏、读报栏和黑板报等安全文化园地。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语、警示标志等做到规范齐全,另外还要不定期召开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倡导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贯彻企业安全文化,使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得到提高,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实质性改变。 5、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技术副经理,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要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取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现场电工、焊工、塔机司机、信号指挥、架子工、起重机械拆装工等所有特种作业均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单位工程开工前企业要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施工中进行季节性、节假日、转场和转岗安全教育,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内容应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及安全科技等方面。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提高各层次人员的安全综合素质,为创造企业持久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提供保证。 6、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项目工程开工前,企业和项目部应对工程安全风险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设置监控牌,对危险点进行重点监控,并要按要求制定管理措施,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现场实施监督。工程开工后,定期要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将救援设备和器材配备齐全,针对施工现场易发的高处坠落、坍塌、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安全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学习、进行演练,以备事故突发时救援工作能及时有效地开展。 结语 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要使生产进入安全高效的良性状态,不论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还是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文化都是最根本的基础。在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的同时, 有必要加强行为安全管理的研究,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的新途径,不断提升安全管理的层次,不断创新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打造安全型企业。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建筑业的竞争也无可避免地愈演愈烈。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必须做好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因为质量及安全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基,也是企业的立足之本。通过对目前建筑企业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阐述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的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监督;对策及措施 作为建设工程产品的工程项目,投资和耗费的人工、材料、能源都相当大,投资者付出巨大的投资,要求获得理想的、满足适用要求的工程产品,以期在预定时间内能发挥作用。建筑施工安全及项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速度,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定。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必须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质量管理的不科学性 目前我国已有相当多的企业已在设备水平、工艺水平上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但这些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却又远远没有达到生产本身存在的客观要求。在施工企业中很多应该通过数据分析进行理性判断的问题在靠感觉进行,典型的如过程质量的评价、数据的假设检验、抽样方案的确立;而国外发达国家企业对待许多感性的问题却在用理性分析,例如感性质量的定量评价、用户意见措辞的矢量分析。这样造成的质量差距也就不言而喻了。 1.2 施工单位管理上的问题 目前分包单位众多, 施工中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管理层人员执行力不强,管理环节薄弱,未形成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经营,缺乏企业的竞争力。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资金投入、施工进度方面的恶性循环,形成许多工作滞后的局面,为以后的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形成不良的企业品牌口碑,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就要注重产品的工程质量,注重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 2 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2.1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包括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等没有针对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均为挂名、未到工地现场参与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上行为很不规范,使责任并没有落到实处。而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方案不认真审批,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等规范不熟悉,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2 安全检查、整改落实不到位 安全日常检查不仔细,走过程、走形式,未能发现安全隐患的存在,或即使发现安全存在隐患也不重视。为了节约施工成本,不愿意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去整改。 2.3 盲目抢工 施工单位为了完成产值,无计划安排甚至在施工条件及施工环境尚不具备的前提下要求工班盲目抢工。这样的盲目抢工,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当然得不到保障。 3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保证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政府的作用应该完善立法,公平执法,建立和完善一个有效的、公平的、能够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建筑市场环境, 为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是根据国家和部门(地区)颁发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二是监督工程承包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检验与项目各有关的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报告;三是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承建工程的资格;四是监督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正确执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五是督促本地区建设企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六是审定和考核建设企业质量检验测试人员的资格和按规定应配备的检测手段;七是抽验或查验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器材,供应出厂合格证明或化验单是否符合规定。 3.2 相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建立质量监督机制 建设单位除了依照有关规定研究项目可行性、立项、报建、招标、选择施工和监理队伍外,还要与质监、监理、施工人员一起投入到项目施工中,长期进驻工地。作为甲方代表参与对项目工期、质量、进度、合同等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要过多干预,应给他们充分的自主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三方要在遵照设计、遵守规程和规范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共同努力搞好工程质量,形成监督、互助、促进的协作关系。 3.3 抓好材料的质量管理 一是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掌握材料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好供货厂家,就可获得质量好、价格低的材料资源,从而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这是企业获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二是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的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是提高供应效益、确保正常施工的关键环节。三是合理地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正确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加强材料限额管理和发放工作,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是确保材料质量、节约材料的重要措施。四是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的材质化验单, 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影响时,应补作检验;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分析研究,经处理鉴定后方能使用;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的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的数量;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4 强化施工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一方面直接关系到质量管理在项目上运作中的成败,另一方面,质量控制也包括了制定与实现项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与质量计划等各项内容,因此要高度重视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质量要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就是要保障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部应当对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进行分解,确定各工序的质量管理标准,并积极落实到班组与个人。同时,要注重采购工作,以保证建筑原材料的质量。工程材料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一旦缺少高质量的建筑原材料,就难以建设出令人满意的优质工程。因此,从材料计划的编制、采购,再到进场之后的验收、复检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进行规定与控制。 4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4.1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前提和依据,完善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预警机制、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只有全面到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指导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才能确保建筑工程各方面的安全。 4.2 加强运用信息化和IT技术进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信息技术的引进和应用不仅节约了管理成本,而且提高了管理效率,有效的避免了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阶段,还应当扩大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范围、包括研发和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管理的现代化和科技化、还应当努力创新安全管理手段,进行实时、现场监督、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损失降到最低。 4.3 增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度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不仅领导要高度重视,而且要亲自抓,要有专人负责,要使施工技术、管理及一线工人对安全生产有高度认识,同时,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管理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还要加强安全宣传,高度重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使安全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4.4 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第一,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检查,没带安全帽的禁止进场,安全保护措施不合格的严禁进行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第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施工作业,对任意改变安全要求的作业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并改正,施工作业只有按要求进行,才能保证安全;第三,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使安全理念更加的深入人心。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对考核不过关的重新考核。 5 小结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将质量及安全意识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仅要严格把好质量关,而且要健全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参建各方工作的正常运转;建筑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为企业快速发展,创建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精品工程,才能实现企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目标。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浅析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摘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其管理还能够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避免出现各种问题而导致工程延误,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与社会经济效益。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到工程的正常施工,这就需要我们对其加以分析,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引言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最为重要的一环。施工现场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还关系到所有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我国的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建筑施工的需求蒸蒸日上。建筑施工是一个具有危险性的行业,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必将给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生命安全。为了杜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就需要从源头上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唯有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才能真正让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不在发生。 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施工的现场的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 建筑施工的主体并不是单一的,存在在多个主体,其中主要包括总、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如此多的主体就会产生一个很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划分问题。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各主体自然不会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就会推脱责任。一部分企业在转包与分包工程中,把安全责任一同转移,签生死合同;这种做法直接使国家的财产与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保障。 2、缺乏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一般来说,施工企业在建设建筑工程的过程中,一般需要通过岗前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能及知识水平,等到审核过关之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操作。但是目前很多施工现场农民工居多,他们的安全意识过于淡薄,不具备专业的知识水平,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各种安全事故,威胁到其生命财产安全。 3、监督监管的机制缺失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是因为相关的监督监管不到位,而监督监督不到位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监督监管机制。建筑施工现场没有日常监管机制,只是为了应付突击性检测,没有真正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安全生产禁令难止。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问题的有效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制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制,要知道何为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目标即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它是安全控制的方向。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是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的前提条件,也是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安全生产目标应该根据建筑工程的情况来设定,要做到科学、合理。安全生产目标不能照搬其他工程项目的目标,是要有针对性的,这样才能保证其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安全生产目标的设定是为了明确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到个人。还需要有一套考核机制,来督促工作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目标来进行工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制要把立全体工作人员纳入其中,要体现责任意识,即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安全意识,安全生产。通过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整个建筑工程安全责任得到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有序的进行。 2、加强安全教育 对每一个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知识培训,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凡是进行施工的人员都要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之后,才予以雇佣。对需要专业知识的岗位,一定要严格审核,检查其操作岗位上岗证;对于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定期的现场指导操作示范;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也要对施工生产中的违章操作员工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处罚。 3、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是要及早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早的消除施工现场的潜在的危险因素。要对施工现场的各环节仔细检查,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是为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促进施工人员按安全施工规范进行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务必要按规章执行,对违章行为务必要及时给与纠正与指导。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要变以前的突击检查为日常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到位。 4、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保养 施工设备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设备,只有保证其质量以及处于最佳的运转状态,才能够保证工 程顺利的进行,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而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对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以及技能,这样才能够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机械设备操作的规范性,避免遭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降低了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5、要不断的对建筑施工的危险源进行控制 所谓危险源,指的就是能够引发建筑施工事故的源头。因此,建筑施工单位一定要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进行之前,根据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仔细认真的检查。要充分的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考虑,并且还要对建筑工程施工所用到的设备进行科学的检查和测验。只有都合格之后,才能够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前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要对引起建筑施工事故的危险源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考虑,并且应该针对危险源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应对方案的设计。其中,主要包括对危险源的检测、对危险源进行的控制以及应急的策略等内容。 6、合理划分功能区,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 依据建筑施工项目要求,将施工现场划分成作业区、办公生活区与材料堆放区等,其中,办公生活区域作业区要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办公生活区则应安设在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并设立防护措施,将其隔离划分,避免人员误进危险区,功能区划分时,还要考虑水电、交通消防、环保及卫生等因素。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特点与阶段,对危险部位进行针对性标志,可悬挂显著安全警示的标志,其危险部位包含施工现场的入口位置、临时用电设施、桥梁口、起重机与桥梁口等,警示标志类型与数量要依据危险部位性质的不同进行设置。 7、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管理系统应当完善到包含施工现场的所有项目,并能够指挥整个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人员要经常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使现场人员在日常施工中拥有安全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施工单位要对将要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包含施工现场的环境和状况、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和防护措施,以及相关施工技术和安全操作流程等,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建设。并且现场施工人员只有在安全生产教育和施工技术考核合格之后,才能够到施工现场进行工作;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除了以上的普通安全生产教育及施工技术考核外,还需要进行特种工种的相关知识及技术培训。只有在安全教育和施工技术审核合格之后,才可以上岗工作,并严格确保其持证上岗。 结束语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对于施工现场的管理还不是太重视,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系统。但是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安全管理重要性已经成为了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投入巨额的费用到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也正在逐渐完善,相信未来我国的建筑行业会发展的更好。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摘要: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越来越多建筑工程项目投入施工中,建筑工程一多,安全问题就层出不穷。所以如何保障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成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目标。因此,加强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隐患,减少安全问题的发生概率,降低工程风险系数,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建筑施工安全与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企业的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还影响着建筑工程的项目进度。本文就如何防范建筑工程风险,提高施工安全系数进行探究。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工作,贯穿于建筑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这给工程承办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带来了重大的责任,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的飞速增加,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越来越大,如何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保障建筑工程安全,应主要从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着手。 一、建筑企业安全概论 (一)、具有社会性 人是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实现对人的尊重与价值的文化,因而,他是人与人根据一定的规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产物。安全问题渗透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也包括平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伴随员工生活的所有空间,体现在工作环境的各个领域。 (二)、以人为本 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是以员工的安全文化为素质基础,以人为管理重心,以保护企业员工的健康安全为服务宗旨; (三)、具有超前性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重点在于防范,防患于未然,注重采用控制论、风险论与安全目标论,控制事故发生率,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具有独特性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是在生产活动中形成,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形成不同的安全文化。不同企业之间的安全文化也不尽相同,具有独特性。 (五)、具有目的性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提高员工安全文化素质与意识,实现员工安全生产生活,同时保护企业经济不受损失,对国家、企业的经济发展建设进行有力的保护。 三、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一)、增强了对建筑安全施工的行业管理 法律的设立和执行是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建筑行业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国家已经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多部法律,有效地抑制了事故的频繁发生,近年颁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对在全国建立系统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决定做了明文规定,这意味我国对建筑安全施工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建立了建筑安全施工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行业对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筑行业安全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格外重要,我国在2012年11月一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对企业在安全方面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要求、整治施工过程不规范因素、以及群众对建筑安全监督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逐步完善了安全检查机制 安全检查是对法律设定的实践,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能有效减少施工违规,加强对施工安全的控制,通过对施工工地的突击检查、不定期检查,坚决维护安全法规的权威,对维护我国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四、建筑企业安全建设策略 建筑企业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是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机器等客观因素,可能发生事故与伤害。这中间不含人为因素而引发的物的不安全因素。也就是指人为操作违备了物的本质安全,而埋下的安全隐患。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建设包括物的安全建设与人的安全建设。 (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是起点 提高安全意识,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起点和基础,只有所有人都树立了正确的安全意识,才能真正自觉地去维护施工安全。加强施工安全实施培养,不仅限于工作在第一线的工程作业人员,还包括工程管理人员,只有管理人员清楚地意识到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性,才能在工程管理和监督过程中重视安全问题,将安全建设作为工程各项作业的目标。施工单位一方面应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准则,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体系,将安全管理明确到个人;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二)、施工安全措施的改善 要加强安全施工的管控,谁出问题谁负责,严格落实安全施工的责任制,设立由技术人员组成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安全施工的管理力度。在编制施工计划时,要根据建筑施工法规和大量现场勘测资料及技术条件制定施工计划,并根据施工计划严格进行施工,保证建筑施工安全。要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一些安全警示牌,给施工人员传递安全提示,加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测,定期对施工设置进行检查,防止设备在施工中出现意外。施工现场会设置临时建筑物,因为在结构上和标准上要求不高,要经常对临时建筑物进行安全排查,这样可以确保施工员的安全。及时给施工人员发放安全防护设备,并不断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宣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三)、建筑施工企业物质安全建设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首先要确保投入安全,是物质安全文化建设的前提条件。建筑施工企业的物质安全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工程设备的安全建设 建筑施工生产过程多是高空,露天以及交叉作业,工程机械众多,同时设备又具有流动性,由机械设备引发的安全事故,占建筑行业安全事故很大的比重。因此,需要在设备采购与租赁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工程机械设备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保障使用安全;定期检查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对陈旧设备及时更新,确保使用性能。 2、施工环境的安全建设 施工环境安全建设主要是指,企业根据安全生产之需要,创造安全的人工环境,需要企业确保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现场的围墙建设、工程标识牌的配备、原材料的安全堆放、现场场地与道路设施、粉尘控制、噪音控制、对现场卫生的改善等。环境安全会对工人情绪造成直接影响,甚至威胁人身安全,加强环境安全建设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 (四)、建筑安全防护建设 建筑工程对施工的各个环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有力保障。安全防护工作,要从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人安全的防护设备着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是对机械设备自身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效补充,在安全防护建设的过程中,首先,要根据要求安装安全网,防止人与物的坠落。其次,加强塔吊、起重机机等物料运送机器的安全运行。最后,加强楼梯口、通道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以及临边位置的防护建设。这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危险系数最高的部分,不加强防护,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五)、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行为建设 引发事故的原因,大多是员工缺乏安全知识与意识,缺乏安全行为习惯。发生安全故事的主要因素,是不安全为的人与物,然而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大多也是人为失误而造成的。如何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控制,这是建筑施工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安全行为建设必须得端正态度,一个人的做事态度,决定其行为方向,态度决定行为。行为与态度相辅相承,态度与行为互相影响,必须保持一致性。 结束语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内容,它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安全事故是偶发事件,然而它的发生根源在于施工安全管理不力,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要不断地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研究 [提要]本文从员工、企业以及分包队伍等角度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当前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分析和介绍;结合相关理论与实际,逐一提出对策。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一、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目前,我国多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领导干部和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技能素质低下,思想麻痹,有的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第一”的思想树得不牢。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等学习、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安全质量意识淡薄、素质低下、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愚昧无知、麻木不仁、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的现象。 2、企业扩张过快,安全保障能力不够。当前,我国多数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抢夺建筑施工,采取规模扩的手段,并且扩张速度过于迅速,从而导致安全保障能力跟不上,管理的广度和深度达不到。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快速发展,致使规模高度分散、管理难度大,人、财、物等生产要素与工程管理、安全管理水平和企业持续、快速发展不适宜,规模与资源不匹配,规模过大,超过施工能力的单位较多,现场有经验的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太少,安全监管力量更弱,这种局面导致施工企业处于事故的高发期和易发期。 3、安全机制不健全、体制不完善。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机制不健全、体制不完善,安全生产执行力层层衰减,有关上级对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不到实处。三个责任没有到位,即合同主体责任、法人代表第一责任、项目终端责任。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了“高位截瘫,层层衰减”。越是到项目部、生产班组、作业面,安全生产工作就越薄弱,根本原因就是多数施工项目生产依靠的是未经培训的低素质民工。不管上边怎么要求,下面时常是我行我素,无动于衷。致使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突出。现在我们花在处理事故的力量比事前预防力量大的多,疲于应付,本末倒置。 4、工程施工大包现象普遍,缺乏约束。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生产依靠外包队伍进行,多数工程采取大包管理。但是一些外包队伍素质不高,经常包而不管,包而不问。这不仅是分包队伍的问题,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市场出现合同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从而致使对分包队伍缺乏应有的约束力,甚至被包工头牵着鼻子走,动辄以停工、封隧道等,管理失控。以包代管是事故发生的根源,大量使用外部劳务的事实短期内难以改变。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的对策 1、强化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即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此同时,教育培训还应以项目和施工现场为重点。对作业层的教育培训,要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应知应会为内容。这次安全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标语、讲课等多种形式进行,不图形式,讲究实效。各级领导干部不能只在口头上讲安全,而要在行动上投入,用自身的行动来维护集团公司安全理念。 2、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一是明确三个责任,落实三个责任,合同主体责任,谁签合同谁负责;法人代表和第一管理者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和项目的终端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传递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工程项目部、落实到作业一线员工。二是逐级签订包保责任状,分级管理和逐级负责。三是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安全管理力量。首先各级要下派一级安全总监,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都要增设安全总监。其次工程公司成立安全检查组、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监察组、总公司成立安全督查组,分片检查,层层落实,严防死守。四是完善安全机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管理就是一句空话,上行下效,层层减弱,一直到作业面,无人管,一群乌合之众在蛮干、乱干、制造事故,出了事惊天动地。亡羊补牢,为时已晚,血的教训必须吸取,我们再也不能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没有真正把“安全第一”当作最大的政治。希望各单位认真研究,把机构成立起来,把人员配备起来,把责任建立起来,不要自己欺骗自己。五是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3、必须狠抓标准化管理。要以人员配备标准化建设为动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现场管理标准化为手段树立企业形象,以过程控制标准化为抓手提升安全质量管控能力。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是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高标准就是落实制度规范,讲科学就是按规律办事,不懈怠就是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以理念熔铸标准,以标准提升管理,以管理严控过程,以过程成就精品。要牢固树立“信誉强企、标准建企”的观念,转变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夯实管理基础。要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持久推进标准化维护,使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要通过狠抓标准化管理,形成一套适应市场需求,比较系统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建设一批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化施工队;建成一批高难度、高质量、具有国际水平的标志性工程。 4、必须严格工程分包安全责任。一个项目中标后,应当严格执行二次招标,择优选用分包队伍。严格审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三是要逐步转变企业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模式、管理体制、用工制度,当前较为盛行的是架子队制度,采取架子队管理模式。 5、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提升综合管理水平。“世界上没有夕阳企业,只有落后和不思进取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大力推进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创新管理方法,改进管理手段,规范管理行为,实现科学管理、高效管理和可控管理。“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要坚持一切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靠制度管方向、管过程、管结果,用制度约束行为,使制度成为全体职工的行为规范。要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制度,处处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时时能受控,建立起权责清晰、流程顺畅、运行高效、行为规范的管理架构。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做到不看佛面,不分亲疏,不留弹性,照章管理,依法治企。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督导检查,把规章制度落实到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位职工,人人养成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6、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创造一流工作业绩。责任出动力,责任出智慧,责任出成果。责任意识强,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责任意识差,细小的问题也能惹出大祸。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工作的艰巨性,深刻理解工作的复杂性,看重责任、不辱使命,展示作为,千方百计地抓住机遇、开拓市场、严格管理、推进改革,义无反顾地抓好各自工作;全体员工要加倍维护企业,倍加珍惜岗位,吃苦奉献,奋勇拼搏,以只争朝夕、战斗不息的精神,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企业命运的核心问题,只有在安全有保障的基础上,施工企业才能实现长治久安,才能完成发展和进步的既定目标,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如果工程质量安全有问题,这一切都将是空谈。因此,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视安全管理,着重人的培养、机制的完善和制度的贯彻,将安全问题作为施工生产的首要问题来抓。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和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作为一个危险系数相对较高的行业,它的安全管理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整个项目的实施和进程,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环节。本文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安好全第一,生产第二,这是我国一直倡导的生产理念。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建筑企业中的安全问题是建筑业共同面对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关系着建筑行业是否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几年,建筑业一直都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流产业,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安全问题。近几年,建筑行业安全事故的频发给人们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了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因素。由此可见,建筑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水平。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它包括很多方面,主要有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和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建筑工程中会有很过事故易发点,施工安全管理就是针对这些点进行相应的管理、计划和监督。建筑施工过程中主要安全事故有高空坠物伤人,物体机械伤害,电或火等,这些潜在的事故都给工程的实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流动性、复杂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渐进的工作。其中的流动性是指施工单位的迁移,安全管理单位就也要随之迁移。复杂性是指我国在不同地点,不同建筑企业中,其技术手段等条件大不相同,这就使得前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复杂性。 二、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安全管理过于形式化,检查效率过低 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的安全交底内容都不完善,管理过程过于形式化,大多都将管理工作付诸于言传身教上。这致使很过安全工作人员从心理上就不重视安全工作的实施,工作中不按条例规定实施,常常凭借个人经验进行操作,根本起不到安全防范的作用,给施工过程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更有甚者,为了逃避安全检查工作而伪造交底记录,这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为了避免以上这些现象的发生,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日常安全检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 安全管理机构不够健全,教育落实不到位 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需要一个健全的管理机构,需要有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管理体系。但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在这些方面做的都远远不够,存在很多问题。在某些施工企业中有的安全管理人员身兼多职,根本无法全身心投入安全管理工作中去,此外企业的安全管理教育工作的开展往往开始于纸上而终止于纸上,这些都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安全培训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企业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完善教育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低 经费不足也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主要影响因素。当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很多建筑项目的安全经费往往得不到供给,有些工程甚至通过减少安全经费来降低运营成本,这给安全工作的开展制造了很大的障碍。 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 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安全监管问题是决定安全管理质量的关键。首先,监督管理机构问题。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站兼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和工程管理办公室,这三个机构几乎涵盖着安全管理的全部工作。但由于施工单位规模的不同,各个单位采取的监管机制也大多不同,这就使得监督管理机构所采用的模式不统一,从而导致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其次就是管理人员问题,当前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工资待遇较低,其人员配备等问题无法保障。最后就是监管力度不够,很建筑企业与监管部门关系密切,这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监管不严格,安全问题频发现象的产生。 2 建筑企业领域工会组织不够健全,保险机制有待改进 工会组织时工人们利益的代表,是解决工人问题的主要组织。但是由于近几年人量公有制建筑施工企业的改制,工会组织渐渐淡出了建筑施工企业,这就是的工人们利益的保障越来越不易。此外,由于建筑企业如今还没有健全的统计信息制度,工人们主动投保的意识也普遍较差,在出现安全问题时,常常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事情,降低了施工单位投保的积极性。 3 建筑安全责任主体缺乏多元化 安全问题贯穿于工程实施整个过程,所以安全责任要落实到施工中的各个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等。只有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每个单位都积极应对安全事故隐患,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在施工中要通过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来促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较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1.实行安全责任主体多元化 安全责任的多元化,也就说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参建各方,形成多方面共同监管、共同防范的局面。首先,投资商要足够重视安全问题,加大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其次,建设方要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避免事故后无人管理情况的发生。最后作为政府机关,要切实起到监督的作用,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工人的利益。此外,工程的设计方案也直接影响着安全问题的产生,所以设计方也要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在也要参与到施工安全管理中来,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 加强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就是通过监督管理来解决当前建筑工程中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事发资格等问题。它可以由建设行政朱噶啥呢部门或者奇特有关部门来执行。随着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地发展,很多工程的实施都没有相应的手续,这在一定程度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此,政府应该加强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监管管理制度,实行过程控制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全面评价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考核政府安全监管效果。 3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的集中表现,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及时准确地辨识各种危险源,对施上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主要是通过经验分析和方案分析来辨识。因此,要加强危险源工程的管理办法,从基础做起,实行公告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而艰苦的过程,需要建筑企业中各个部门共同地维护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建筑企业要加大安全思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教育,建立完整的安全制度管理体系,为安全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摘 要:项目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一个窗口,更是建筑企业想象的体现。项目安全管理的主体是建筑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最基层,最基本的管理。其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文明施工的好坏,与安全施工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建筑企业把项目安全管理作为首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来抓。 关键词:建筑企业;安全管理 引言 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我国各行各业也迅速发展起来。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而且在今后的较长时间内保持较快的速度增长。建筑工程投入资金巨大,又是劳动密集行业,所以,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尤其严重。每年工程建筑死亡超过上千人,造成经济损失过百亿,事故发生概率比西方发达国家要高很多。由于建筑行业的特点、施工人员素质、安全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因此,本文通过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并且又提出了有效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 1、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1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稳定发展的基本保证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安全管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在规定的工期内高质量的完成工程,还要对施工现场的人员及设备等进行合理的优化使用配制,而这些都离不开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只有在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才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可以说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自身顺利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1.2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手段 建筑企业只有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够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要求顺利安全的完成,优秀的施工项目会使建筑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不断提升,从而赢得社会的口碑,对自身进行无形的宣传。最终保证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的空间,并不断壮大发展。 2、正确处理安全管理的五种关系 2.1安全与危险并存。安全与危险在同一事物的运动中是相互对立的,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因为有危险,才要进行安全管理,以防止危险。安全与危险并非是等量并存、平静相处。随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安全与危险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进行着此消彼长的斗争。事物的状态将向斗争的胜方倾斜。 2.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果生产中人、物、环境都处于危险状态,则生产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安全是生产的客观要求,自然,当生产完全停止,安全也就失去意义。就生产的目的性来说,组织好安全生产就是对国家、人民和社会最大的负责。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2.3安全与质量的包涵。质量包涵安全工作质量,安全概念也内涵着质量,交互作用,互为因果。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两个第一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因素的角度提出的,而质量第一则是从关心产品成果的角度而强调的。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保证。生产过程丢掉哪一头,都要陷于失控状态。 2.4安全与速度互保。生产的蛮干、乱干,在侥幸中求得的快,缺乏真实与可靠,一旦酿成不幸,非但无速度可言,反而会延误时间。速度应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我们应追求安全加速度,竭力避免安全减速度。 3、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安全工作管理 3.1行政管理 建筑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落实到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现场,变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要把传统的经验管理和现代科学结合起来,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科学管理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形成一个企业重视、项目部门协同、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新局面。 3.2经济管理 企业领导者应树立安全管理观念,并借助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通过保险,安全投入,制定安全生产生产奖惩制度;并与经济责任制挂起钩来,直接影响职工的工资分配、奖金发放和评先、评优等,对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对于那些为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于那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企业必须严肃查处事故,做到举一反三。一旦发生事故,一定要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并采取措施尽可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调查处理事故要坚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从而,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3提高领导者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其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安全经济观;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同时,要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塑造和传播企业安全文化。使企业员工和家庭树立“安全就是幸福”的安全理念,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4严肃执法,对建筑市场进行规范整顿,严厉惩处违规行为 根据建筑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修补存在缺陷,对建设行政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要加以明晰,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行为要酌情进行惩治,制定相关的保险伤害赔偿标准。对管理体制,政府应加以完善,防止一些部门对企业的安全部达标行为坐视不理。提高政府监管力度以及社会信誉。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组织的监督职能,完善注册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进行严厉规定,另外加强对地方政府以及业主的监管。若发现违规行为存在则应严厉惩治,为施工方创造良好施工氛围。 3.5科技管理 要实现企业长期发展,安全管理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学技术,以改造传统建筑业的生产过程,从施工、技术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从本质上为促进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管理支持,从而使建筑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积极推广建筑安全生产新技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把信息技术应用于安全管理,对增加企业事前预防控制,增强企业安全管理的系统性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要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要抓住关键点,预防事故发生,有重点地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具伤害这五类事故。由于这五类事故占建筑安全事故总数的90%以上,控制住了这五大类事故,将会使事故明显下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6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在企业实行全面、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把企业领导的经济效益和政绩同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好坏挂钩,以增强企业领导对搞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同时激励机制还要发挥企业每一个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让每一个职工都能参与到安全管理之中。将企业的安全管理效果,特别是违章行为与每位职工利益挂钩,通过全员参与,起到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目的。 结束语 安全效益是企业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安全了,发生的事故就会减少,这意味着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而提高了经济效益。因此,必须要建立一种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模式,推进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农业产业化发展 摘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导向下农业的发展需要向着产业化的方向前进,目前在农业中对先进技术及经验成果的引进不断加大,但与此同时形成完善的产业化发展模式需要有高水平经济管理对农业产业链条进行规范化的管控,而执行这些条件离不开职业人才在其中的作用。人是第一生产力,为了促使农村农业经济可以有效提高及发展,需要注重新型农村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从而提供先进的管理理念及经营方式,带动农业产业化的进步。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人才;经济管理;农业职业教育 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策略,而在现今市场经济的导向下产业化发展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这种制度为现今农村经济体制及经营模式带来极大的转变,而新型经济管理理念的应用突破了传统生产模式的束缚,改变了农村生产结构,使农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得到有效增强。为此,想要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进步需要重视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从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角度出发,发挥出农村职业教育的作用,满足现代农业对经济管理职业人才的需要。 1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的需求分析 农村经济管理人才主要是指可以应用管理知识对自营的农产进行产业化的经营、管理,依照经营管理的要求形成系统化的管理模式,从而为社会不断的提供农业产品及农业服务,形成完整的经济经营模式。 1.1创业型的现代农业经营者 这种经济管理人才主要是依照市场导向及现代化技术的应用来进行经营,例如农产品的网络销售、期货交易、农业观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依照市场信息的收集及市场需要来进行计划的设计及实施,并且职业人才必须要有足够的农业知识及相关技术,对经营管理及市场经济有充足的了解,在成本核算范围内开展创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 1.2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业产业化的最重要的一项表现就是其产业链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延伸,但是与此相对的却是农村劳动力的流失,这也促使农业必须向现代化的方向快速发展。在发达国家完善的农业体制中其各项工作多数是利用机械进行的,而农民只需提供服务性质的劳动,因此劳动力支出较少。而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就需要组建专业的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现代技术、知识及服务,并在经营的过程中依照产业化的要求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从而为农村培养出更多的具有职业技能的新型农民。 2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分析 对于农村中各类职业人才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专业学校所培养出的农业人才,二是通过短期农村职业教育培养出的人才。 2.1新型农村经济管理类职业人才增量培养不足 受固有的思想模式的影响,近些年来许多农业职业学校存在着生源不足的情况,并且一些涉农学校为了适应现代社会,普遍会增设一些热门职业,这也导致了农村经济管理专业招生较差的现象,再加上一些经济管理人才不愿意回到农村,因此造成了接受专业农村经济管理教育的人才不足的问题。 2.2农村经济管理职业培训率低 在农村中,一些专门从事农村经济管理培训工作的人员并不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及资格,再加上农业经济管理本身就涉及到经营、管理、技术等知识,因此进行培训的人员若是没有足够的知识水平很难为农民提供专业的职业培训服务,造成培训效率低下。同时进行培训的农村经济人还需要具有准确的市场洞察力并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等,但是在农村经济人群体中普遍存在着经济管理知识了解不够、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及管理技能较差的现象,影响人才培养的效果。 2.3农村职业教育主体意识不足 在农村中开展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所遇到的一项重要阻碍就是农民对职业教育参与程度不高,由于现今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组成主要以老年人为主,因此对新型技术及经营管理体制的接受度不足,其不愿意参与到职业培训中,影响新型农民教育在农村中的开展,无法为农村提供更多的经济管理职业人才。 3加快新型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培养的对策 对于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托于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内容及“三农”理论的应用,并从职业教育与新型农民教育的方向入手,结合农业在产业化发展中的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经济管理培养体系。 3.1明确农村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本质内涵和功能 首先,要明确农村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定位。根据我国国情,目前农村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利用职业教育培养农民获得不同的职业技能,转移至城市就业;第二,通过新型农民培训的政策来帮助农民掌握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及职业技能,从而应用于农业的经营及管理中,以此来服务于农业,这部分接受培训的农民是促使农业现代化及产业化的主力军。新时期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应该更有力地突出为“三农”服务的本质内涵,将根本任务锁定为培养新型农民,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经营的农村复合型实用人才,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服务。 3.2重视农村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 技术、技能的职业导向性是未来我国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第一,对农业职业学校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农村经济管理教育内容,从政策及资金上进行支持,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好的外在条件,同时也需要扩大宣传力度,对农业发展对我国经济体制发展的意义及重要性进行宣传,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农业事业中;第二,在农业部相关的政策下对职业人才进行培训,通过不同的培训方式来帮助职业人才掌握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提高学员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保障培训效果。 4结语 在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现代农业技术及经济管理方式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这样可以有效的解放农村劳动力。农村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为农村经济的进步及发展提供了人才需要,也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中需要面对的压力,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也对维持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作者:刘振芳 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财经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对策研讨 [摘要] 农村经济管理是农村整体经济平稳增长与发展水平提升的主要手段,要求相关管理人员针对农村经济具体发展情况给予必要的政策引导、部署、指导与监督,以带动农村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实施,农民收入大幅提升,农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但是,与此同时,农村经济管理中很多问题日益凸显,如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领导重视不够、专业经管人员缺乏等,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需进一步完善农村经管体制、加强管理人才团队建设、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等。 [关键词] 市场经济;农村经济;管理现状 1农村经济管理主要内容 农村经济的管理指的是管理人员针对于农村社会组织成员从事经济活动的一系列管理手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主要内容有:一是对土地管理机制加强完善。构建完善土地管理机制,加大力度宣传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做好土地承转用,用地方面不能局限于某一个点,在基本农田有保障基础上,做好土地增值相关工作,不仅要对近年来用地状况做好规划,还需要有长期规划目标。应让专人负责土地流转,乡镇政府要严格土地使用管理,同时年度考核时也要把土地流转纳入考核内容;二是构建起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机制。目前农村财务管理方面问题还是较多的,想要使财务管理明细公开透明,调解村干部与农民间的冲突矛盾,针对财务管理方面应当构建起同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监管机制,让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发展,同时对财务管理要落实责任人机制,推行民主化管理,对当前管理模式加以改革,若区域经济条件好,可考虑尝试电算化管理,开展农村经济集体统筹管理,确保资源整合、合理流动,同时确保农村财产可靠性。此外,还要加强监管农村财务,保证审查手续的完整性,对出现问题要严肃对待,进一步构建起完整的财务管理机制;三是加强农村管理队伍建设。将农村经济管理相关工作做好,这就要求要具备一支清廉奉公、素质高、能力强的管理班子。为此,要安排农村干部多参与不同层级的管理培训,学习其它村成功管理经验,并给予适当待遇与奖励,以确保队伍的稳定性;四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近几年来,农村的经济已经取得长足发展,同时经营形式更为多元化,想要确保农村经济靶向发展,制定行而有效的发展目标是非常有必要的。按照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实情与未来发展态势,确立发展总目标与分目标,不仅要顾及到当前发展状况,还要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制定目标不能好高骛远。 2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受农村条件等诸多限制,因而通常农村资金受村干部小组管理,但当前农村资金管理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一,对村集体的财产资源租赁不规范,导致集体资源收益率有所下滑,使得集体资产无形中增加很多风险隐患;其二,虽说国家已三令五申集体财产需公开透明管理,但公开制度却并未落到实处;其三,因为很多村干部是毛遂自荐选上的,所以专业能力与素质上还或多或少的存在欠缺,对国家有关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也未能实现优化配置与有效利用农村经济财产。 2.2专业经管人员缺乏 农村经管专业性相对较强,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能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大量的专业人才。但现如今农村经管专业人才大量缺失,造成人才缺失的原因有两点:其一,农村生活条件恶劣,因而很多人选择在城市工作生活;其二,农村待遇差,专业经管人员大多数不愿意留在农村发展。 3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对策 3.1不断完善农村经管体制 农村经管工作应以经济发展大局为核心,加快促进管理手段革新,将深化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作为发展突破口,构建同市场经济与竞争机制相匹配的经管体制,并要不断摸索创新型、可行性大经管方法。乡镇领导应当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转变、拓展、提升”三大发展战略。首先,应当转变农业发展观,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配置与有效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此带动农业持续发展;其次,要对农业功能、产业链农机产品市场加以拓展,来带动农村产业改革和升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增;再次,要努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农业安全保障与农民自主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让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有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 3.2加强管理人才团队建设 针对当前农村经管问题一个有效解决办法便是要做好经管人才梯队建设工作,应当综合管理和培训负责农村经管的干部团队,同时应使管理人员责任心和创新管理意识也得到增强。对农村经管人员方面,要求他们务必起到高效指导和表率榜样作用,要培养先进管理思维,不断丰富管理经验。必须建立一支精干的乡镇经管队伍,同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使农村经管持续平衡发展。 3.3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政府应当构建起群众利益保护机制,主要负责县乡一级政府基层管理工作,形成具备利益保障与诉求表述等功能机制,也只有这样做才可以更好地对农村经管利益冲突与矛盾进行调节,对群众利益不利行为加以纠正或惩处。此外,政府也应当使自身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面致力于为人民与国家服务。同时,要调动农村居民积极性,发挥民主监督功能,让更多人加入到农村经管工作当中。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而且农业经济又是国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将农村经管工作做好是十分有必要的。加强农村经管力度是确保农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虽说当前农村经管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但相信通过不断完善农村经管体制、加强管理人才团队建设、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等举措,势必能够有效提升农村经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作者:邹小燕 单位:苍溪县农业局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分析 摘要: 农村经济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关注的焦点,对此,为保证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科学应用农村经济管理手段至关重要。但从目前农村经济管理应用来看,其中不乏存在一定问题。对此,本文以简述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工作为出发点,剖析农村经济管理价值认知不足及发展目标缺失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桎梏影响,并以解决问题为对策,拟定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优化策略,从而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应用科学。 关键词: 农村发展;经济管理;问题分析;对策研究 1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工作 分析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的问题之前,对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工作有所了解十分必要。对此,本文总结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大体分为以下几点: 1.1农村财务资产管理 农村财务资产管理是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其包括对农村财务资产的管理、分配与科学应用。在农村财务资源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注重财务资源分配科学十分必要。对此,农村经济管理需站在农村发展的视角之上,科学应用财务资源,并及时披露财务信息,以便农村财产资源应用的科学。 1.2农村土地资源管理 农村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基础,其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农村经济管理又一重要环节。对此,无论是土地承包、转让还是用地规划,都是农村经济管理需关注的焦点。科学有效的管理农村土地,确保农村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对农村经济发展而言意义重大。 1.3领导班子培育管理 领导班子培育管理虽然并非农村经济管理的直接管辖内容,但是具有高瞻远瞩的经济发展思维,可保证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科学。因此,领导班子的经济思维培育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借助各种手段及各项会议学习来强化农村领导班子的经济思维,可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开展的科学与精准。 2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认知不足 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的实地践行存在极大难度。农村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有限,农村人员的经济发展意识欠佳,从而导致农村经济管理发展举步维艰。其实,如果投入科学的人才便能引导农村经济管理科学发展倒也不难处理,但从现阶段农村人口意识来看,部分人员的发展意识不足往往成为农村经济管理的障碍,直接影响经济管理的效果。因此,若想真正转变农村经济管理开展不畅,首先需科学扭转农村基层群众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认知。 2.2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目标确定缺失 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认知不足前提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在发展中呈现出目标确定缺失现象。很多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时过分急功近利,不管选择目标是否符合农村发展整体情况,都一意孤行的随意指挥,乱用资源,从而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科学。总体来说,没有认清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无法科学拟定农村经济管理的实际目标,造成农村经济管理开展不科学,不能推动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3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科学开展的方案策略 3.1提升基层群众农村经济管理价值认知 农村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而言意义重大。拥有良好的发展理念,拥有科学的发展手段,可保证农村经济突飞猛进,农村环境日益优化。因此,现阶段进行农村经济管理的首要任务,是针对农村基层群众开展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价值普及,无论是通过数字设备、村委开会,还是日常的群内广播,社区公告普及都要针对农村经济管理价值进行科学解读。此外,为进一步实现农村经济管理价值解读的普及与内化,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还可与相应的文体活动结合,以组织上山下乡演出活动、集体读书、文娱活动等为名目,渗透农村经济管理价值相关内容,确保农村基层群众认知农村经济管理价值。 3.2科学拟定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发展目标 在农村经济管理价值得到普及认知的同时,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需静下心来,与基层民众一起,探索农村经济发展的未来之路,拟定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目标。要知道,只有切合实际的发展目标才能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才能保证农民生活与农村经济的稳步提升。因此,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需走入百姓之中,了解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并明确认知基层经济发展环境与地理物产优势。在确定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拟定适合地区经济发展的科学目标,从而推动地区经济的稳步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而言意义重大。因此,落实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认清认知不足与目标缺失的弊端,站在普及认知,科学拟定发展目标的思维视角之上,打造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体系,以此来推动农村经济稳定发展,保证农村环境的合理优化。 作者:邹小燕 单位: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农业局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探究 [摘要] 在相关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下,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了飞速发展,但在农村经济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是解决我国农村发展的重中之重。分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突出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对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经济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在相关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我国农村经济实现了新形势下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业结构不断完善。但同时,我们应清醒的看到,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二者的不平衡影响了我国“三农”发展的步伐。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以期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加强发展。 1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一号文件”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业财政投入,加快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和引导,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在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1.1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 1.1.1政策措施不配套。目前,很多地方出台的扶持农业发展政策大部分集中在农产品补贴、农机具补贴等财政补贴上,各地出台的具体指导农业发展的政策相对较少。政策的引导、目标的规划与制定的不到位,使农业管理效率不高。 1.1.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管理不透明、支出不公开,村民对村级财务不知情,财务审查制度缺位。在村级资产管理上,不能充分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使用,一方面容易造成村民对村干部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容易滋生腐败。 1.1.3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从而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但在实际的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乡镇政府管理松懈,政策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使土地得不到集中利用,制约了经营规模化程度的提高。 1.2农村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农村经济管理涉及到财务监督审核、农村土地管理、农业结构调整等方方面面,不仅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行政执法等环节,因此,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复杂的问题和情况。而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在行使职权时无法做到依法行政,在发生诸如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集体财务公开审计等问题时,缺乏足够的依据和举措,导致管理效率不高。 1.3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农业从业者素质不高。虽然很多农民的祖祖辈辈都是跟土地打交道,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对本地的地质、气候以及农作物的特性十分了解。但由于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素质低,无法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更新管理理念,不能用新的技术来创造更高水平的生产力。专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农村经济管理是一项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并重的工作,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不仅要有专业的财务、审计、管理等知识,还要有跟农民群众打交道的能力。虽然乡镇政府都设立了专门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配备了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农村财务,但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2新形势下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水平无法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匹配,这将延缓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2.1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首先要加大资金投入。随着对“三农”问题的重视,财政投入也呈不断增长的态势,但仍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土地流转的流转费过低,无法刺激农民流转的积极性,合作社等组织的扶持和补贴资金不高,不能有效扩大集中化经营的规模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必须一方面提高补贴比例,另一方面通过贴息贷款、小额放贷等形式,增加信贷投入的比例,让农民有钱办事。其次是化解债务,优化财务运行体制。在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村村级集体收入入不敷出。沉重的债务负担的解决是村级财务体制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可以通过集体资产出租、简化组织机构、降息减负等方式来减低债务负担,使村级集体能够正常运转。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推行村级财务的民主化运转,发挥广大村民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作用,增加公开透明度,让每一笔村级财务收入和支出都在“阳光下”运作,探索实行村级会计专业模式。政府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大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经济管理的职能,防止出现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的现象,使管理职能与农村工作相适应,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2.2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职能行使 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经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配套的法律法规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具体的、全方位的法律法规能保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农民的意愿,适应时展的要求,通过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来指导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致力于发展高效、绿色、集约的现代化新农业。要发挥职权的同时,注意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降低农民负担。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纲,制定本地具体的、可执行的土地管理政策,提高土地利用率。出台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管理办法,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 2.3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2.3.1要加大对农民的素质提升。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农民,是“三农”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首先要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文化水平决定了土地经营者对农村经济发展理念的认同与否。其次,要加大对农民技术水平的培训。通过到田间地头实地操作、远程网络平台、集中授课培训等形式,将最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理念传递给农民,提高农民的种植技术,加快高新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2.3.2要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要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综合能力。经济管理者要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还要多深入群众,真正了解农村村级集体的运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和审计作用,要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及时的解决问题和困难,确保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 2.3.3强化政府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素质。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制度的制定者和监督者,政府必须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对乡镇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要定编、定岗,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并明确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的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业结构逐步优化的重要手段。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要从农村社会存在的土地流转、财务审计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经营管理者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出发,通过加强管理力度,完善相关法规,提高管理水平等有效措施和手段,来提高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从而不断加快新形势下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作者:张庆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新形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分析 摘要: 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深度实施,农村经济问题、卫生医疗问题以及环境问题等逐渐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尤其经济发展更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其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但目前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鉴于此,本文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主要对提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展开分析。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经济管理;问题;有效途径 国内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全面进步,使得传统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当下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对经济管理模式、方式进行优化和创新。 一、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并且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通过观察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可知,其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根本性的问题就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并且整个管理制度缺少针对性和时效性,往往不能有效解决当前的农村经济问题。 (二)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仍然是阻碍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便是土地产权混乱,管理机制也不够科学。 (三)资金利用效率比较低。 尽管国家一直在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但是在资金和技术上的投入依然比较少,况且所投的资金也比较分散,并不能切实帮助农民群众增加收入,只是简单的让这部分资金变成了补贴,所以说资金利用率并不高,并不能起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用。 二、新形势下提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 首先应当从提升农民群众和管理工作人员的经济管理意识开始,具体措施有:(1)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经济管理意识,并有效贯彻与落实国家的相关经济管理政策,让农民群众认清经济管理的利好。(2)经济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清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深入到农民群众中去,从群众的意见和需求中,针对性制定经济管理方案和措施。(3)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不断完善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经济管理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提供保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提高农产品市场的组织程度,确保产销实现良性循环。 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农产品商业化程度不断提升,因此确保农村各种经济成份、各类产业以及交换分配、生产流通等彼此间的平衡至关重要,这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在促进农产品商业化、市场化的同时,还应当提高农产品市场组织程度,积极支持各类供销企业或组织的建立、发展,充分发挥经济管理部门的市场调节作用。 (三)积极开展农村产业经营管理咨询服务,有效提升农村产业的经济效益。 农产品走市场化的道路既是对农村经济的一种有效推动,同时也使得农业生产者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所以作为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我们应当加大市场调查力度,同时面对广大群众和地方重要产业开展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将经营管理技术、市场信息等传递给生产者,帮助农民群众有效应对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有效提升农村产业的经济效益。 (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 新形势下,国家应当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突出农业经济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资金利用效率,从而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具体措施有1、国家应当制定更加完善的农民补贴政策,并将其公之于众,严格落实,让补贴款真正造福于民。2、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应当在认清地区农村经济优势的基础上,针对性调节区域经济发展结构,鼓励群众自主创业,大力扶持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发展。3、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还应当在农村地区建立合作社,切实增加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 结语: 总的来说,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且长远的作用和意义。但从现阶段的经济管理工作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因此相关工作者和职能部门应当认清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从而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坚实的保障。 作者:阿不都外力·艾合买提 托乎提·达吾提 单位:新疆巴州尉犁县古勒巴格乡人民政府农经站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西尼尔镇人民政府农经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探究 摘要: 经济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有经济活动就有经济管理,目前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如何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经济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也加速了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关键词: 新形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 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管理是对社会主义农村生产总过程的经济活动的管理,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生产越发展,技术越先进,管理越重要。经营管理工作搞好了,就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明确新任务,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1.1经济体制的变化 目前农村的经济体制由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合作化经济体制,替代了大锅饭式的集体化经济体制,农民已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他们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经营方针、能够处理自己的产品和市场直接挂钩,为了发展生产,他们还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农村经济中生产关系的这一重大调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1.2产业结构的变化 目前农村产业结构已由单一的种植业格局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尤其是乡镇企业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应运而生,蓬勃兴起,已将逐步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这样,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就成为面向多产业的服务了。 1.3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 目前农村生产中引入了市场调节机制,由过去的统购派购为导向转向面向市场,适应市场需求来引导生产发展的方向。生产经营方式的这一深刻变化,使农村经济管理的过程成为从生产到流通的再生产的全过程。 1.4农村和农民的本身条件的变化 作为农村经济管理主体的农民,目前正处在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大规模商品经济转化,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的时期中,本身还存在着许多和商品生产不适应,需要我们在经济管理工作中注意和重视的问题:一是农民比较缺少商品生产知识,虽有了经营权,但缺少决策能力;二是农民科学文化技术水平较低,劳动专业化技能较差,虽有积极性,但缺少科学性;三是农村信息手段落后、传递慢,因而经济信息量少,虽有自主权,但应变能力差;四是农村交通运输条件差,严重影响商品流通,进而影响商品价值的实现,所以农村虽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资源,但要变成全面的经济优势也并非容易,要针对目前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的这些新形势、新特点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课题, 2提高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任务和方法 我们要根据客观的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要求,科学地组织社会生产力,改革和完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调动人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目前,我们就是要根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努力把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1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的经济管理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不能搞一刀切,允许各地根据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自行决定自己的经营方式,存在多元型的经济结构;二是必须搞好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放手让企业真正独立自主地经营管理;三是在企业内部管理上要推行层层承包制和岗位经济责任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四是对经济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通过行政的、法律规定的、经济的等手段及时解决和正确引导,保证乡镇企业沿着社会主义的经济方向健康发展。 2.2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促进产销的良性循环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的商品率日益提高。如何使农村的各经济成份之间、各产业之间、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之间保持平衡、协调发展,也是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为此,我们必须在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同时,同步地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也就是说,要在经济规律的指导下,积极支持各类从事供销活动的组织,充分发挥有组织的市场的调节作用,并逐步在农村中形成一个以中心集镇专业市场与众多农村集市相连接的市场网络。农民可通过市场反馈的各种信息来确定自己的市场经营,产品生产和产品价格策略以及自己产品的营销方式。根据市场需求指导生产方向,改变生产结构,使生产和需求自发地调节。互相适应。 2.3积极开展经营管理咨询,全面提高经济效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面前,生产者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努力改进生产,取得盈利。这既给农村经济一种巨大的推动力,也使每个生产者得冒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此,我们一定要搞好经营管理咨询工作,帮助每个独立经营者制定正确的经营方针、决策和计划;寻求最佳方案,搞好合同管理。同时,还要把国家计划指导的要求,对经济的客观要求的信息也传递给他们,这样就把局部的利益和全面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以实现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为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使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和流通获得统一,求得最佳的全面经济效益。 2.4加强经济联合,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不断改革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建立以横向经济联系为主,纵横交错的网络化经济组织体系,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另一重要任务。在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的时期,面对整个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发展,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的激烈的竞争,每个商品生产者要求得发展并在竞争中取胜,必然要求联合。因为只有联合才能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使资源、资金、劳力、人才、技术等条件都各得其所,从而形成新的生产力;联合可互相取长补短、拾遗补缺,把各方的优势集中起来形成更大的优势,以便产生系统效应,起到放大生产力的作用;联合容易抓住经济发展中的生长点和适应社会需求而组织生产,能获得高的经济效益;联合可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的局面,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观念,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布局,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 作者:冯艳波 单位:海伦市前进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与对策论文 摘要: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得到提升,尤其在前几年“三农”战略目标提出之后,农村经济成为了国家与社会所关注的重点内容。其中在农村工作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经济管理,只有保证农村经济管理越好,才能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序性。但是从实际发展角度分析,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在整体运行过程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针对性的进行分析与解决,以此推动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 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 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农村是发展农业的重要场所,自古以来,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受到国家政府的关注与重视。“三农”口号提出之后,农村、农业、农民成为了发展的重点,农业经济问题也备受关注,尤其是党中央提出“一免三补”政策之后,我国农村经济成为了影响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本文中笔者着重分析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由于受到几千年封建思想制度的制约与影响,传统的管理理念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仍旧占据重要的地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另外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没有被人们所认识,甚至有很多农村基层管理人员认为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对经济的发展没有太大的影响,在农村经济管理活动中缺乏积极性,处理事情多为应付。此外,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比如像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等,这些工作在开展的时候需要国家的政策,但是农村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导致诸多土地承包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阻碍整个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农村债务比较沉重 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最为现实的问题便是债务沉重,如果农村债务则会对整个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产生影响。由于受到诸多外界因素与内在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农村财政收入比较低,甚至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或者很多农村基层单位还出现新债与借债的现象。各种类型的债务活动致使整个村级管理部门的经费比较紧张,无法将农村基层管理者的工作热情进行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则会对农村经济产生消极影响。 (三)农村土地规模过小,农民收益过低 在当前农村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便是土地经营规模过小,比如像部分丘陵地区,如今所采取的经营国民以零散为主,这种地区无法利用大型机械进行作业,从而出现劳动强度大,劳动收益小的现象,这不仅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还会影响农民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在近几年我国扶农、支农口号的提出之后,农民都不愿意将土地转让给承包者,这样一来,则无法扩大农村经营的规模,并且也会逐渐形成“农业大国、经济小市”的发展局面,导致农民受益过低。 二、解决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近几年,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提升中,各种农村政策出现在人们面前,并且这一类政策呈现出经常化、制度化的发展趋势,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领导人员缺乏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导致农村经济管理现状不容乐观。针对这种现象,需要加强当代农业领导人员的认识,要让农村领导人员清楚的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另外,还要积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执法责任制度,或者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制定相应的法规,从而保证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对农村债务进行合理处理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利用精简机构、费用包干等方法减少农村资金的指出。为了避免出现新的经费或者债务,还要实现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对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还需要针对发展需求建设工程,保证管理费用的具体化以及精细化,还要对农村经费支出进行预算与评估,避免出现浪费现象,还能节约公共管理经费。此外,还要采取激励政策,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制定一个科学的激励机制,实现考核工作,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 要想真正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道德素养,对这一类人群进行培训与教育,将工作中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解决。另外,还要积极建立完整的工作体系,对在职人员进行合理编排,提高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权威性以及全面性,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取让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之中发挥出自己的热情,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发展的越来越好。 (四)积极增加资金投入 在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时候,需要以高标准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加以重视,我国政府部门还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给予经费的补贴。比如像偏远贫困地区,需要给予资金、设备上的支持,鼓励大型机械产品进行作业,将传统格局下农业收益少的局面进行打破,还要给予当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制定特殊的工作要求,争取以经济管理工作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保障农村经济活动的基础,并且也是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因素。积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能够实现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在本文中笔者从多个角度探析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其中要组建一批高素质的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从农村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多个方面出发,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只有如此,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作者:徐之坤 单位:安徽省太和县旧县镇人民政府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 经济的飞速发展极大的提升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村经济管理在以农业为重心的基础上,农业发展道路逐渐走向市场化,虽然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但是由于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农业的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为了更好地掌握农村经济管理,就需要及时的发现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问题,以解决问题为主要目的,改善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促进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本文主要从分析现状、提出对策的角度进行研究,主要目的就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维护农民的自身权益,以更好地开展现代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 农村经济;经济管理;管理现状;研究对策 农村经济发展主要从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不仅极大的提升了农村的生产力,也是的农村的经济发展获得了最大的效益。从根本上来说,农村经济的发展应该受到国家的重视,因为它是稳定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系列关于农村经济管理与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扶持农村发展的经济建设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但是问题是,因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的分散小规模经营方式,导致了农村经济管理不能保持可持续性,再加上大多数的农村地理位置较为偏僻,经济发展的文化部分相对落后,由于这些客观问题的存在,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亟待治理。 一、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各方面需求 1.财务需求。 现代农村经济发展中财务管理逐渐趋于复杂化,主要原因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逐渐由传统单一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为农业、畜牧业以及加工产业形成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形成的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形式使得财务管理的复杂程度增大,另外,农村经济对外接点的逐渐增多,各方面的财务交流以及资源流动与市场的发展联系逐渐密切。总之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财务需求逐渐增大,也要求经济管理水平的逐渐提升,所以,农村经济管理亟待提升自身的复杂化程度和细致化程度。 2.土地管理需求。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农村土地流转现象逐渐平常话,虽然这一举动提升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但是也为土地管理需求和经济管理增加了负担。现阶段,农村地区的土地可以说是一切的根本,土地流转现象的发生必然引起农村经济管理的调整,这种动态化的需求,需要不断的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经济管理之间的联系,将土地流转与经济管理直接链接,以方便农村土地的规划、承包以及转让情况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反映。 3.经济发展需求。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需求与传统的农村静止化、停滞化的发展模式不同,这种需求主要体现在经济多样化的需求,应该进一步的拓展农村经济的发展领域,以金融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的长期性需求,农村已经不再是将农业看做发展的附加物,而是将经济发展与农业发展融合起来,实现长期化的发展目标。 4.管理人才的需求。 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复杂化、动态化、多元化以及长期化要求引进高素质的经济管理专业人才,但是也应该考虑到原有的经济管理人员能否满足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专业性的经济发展人才并非都能够在农村地区工作,目前,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对不同程度的管理人才的短缺现象正在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二、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 1.缺乏科学有效地管理机制。 现代农村经济逐步发展的基础上,随之而来的是能否因地制宜的建立符合经济发展需求的管理机制。但是通过调查发现,缺乏科学有效地管理机制正是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的缺陷,时代的发展已经不能容留传统经济管理方式,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已经完全不能维护农民的利益,农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矛盾就会日益激化,这也是现阶段农村科学经济管理机制缺乏的表现。 2.专业管理人才的稀缺。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对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而面对当前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下,对于文明执政、执法并没有足够的认识的情况下,农村经济管理对于专业人才的发展不能满足市场化需求,不能够为农民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导致农村经济管理的落后性。 3.缺乏资金支持。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已经亟待进入市场经济的时代,农村产业结构直接影响了企业融资问题,而资金的缺乏导致融资困难,产生的经济效益少之又少,使得农业部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困难。因为农村基础建设具有周期长、成效慢的特点,不具备融资吸引力,而分散的农户由于资金的缺乏,使得农业投资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另外,农村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以土地为重心,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及教育事业的投入微博,这也是导致农业投资不能得到良好结果的原因。 三、加强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对策 1.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体制。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主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寻求更为可持续的发展道路,首先就是要进行农村资金的筹集,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体系,进行资金管理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应该及时的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及时清算资金的总数,加强对资金审计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最重要的就是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因为腐败最会导致资金的大量流失,农村经济管理需要将集体资金激活,盘活现有资金,利用现有资金将现行农村基础建设、教育建设等专项投资项目扶持起来,农村经济管理的加强需要建立资金的科学管理体制,以推动农村经济取得更好地效益。 2.建立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 自从改革开放依赖,农村土地实行的就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也为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一条可行的发展道路。但是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的出现,继续建立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搭建科学化的经济管理平台,在国家经济政策的保证下,努力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的建立能够带领农民开展更好地农村基础建设,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道路和技术支撑。值得注意的是,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的建立需要引进综合素质较高的经济管理人才,专业的人才能够保证农村经济管理的稳定性,从不同的角度为经济管理提供良好的建议。 四、结语 总之,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综合管理形势下,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需要从农村基础建设开始,从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入手,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机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另外,专业化的管理队伍的建立也是构建科学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的主要部分,能够及时的解决农村经济管理中现存的一些问题,提升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视程度,带领农民不断的稳定经济发展,做好农业工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学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支撑。 作者:胡舒瀚 单位: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强化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摘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家十分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三大改造”、“”、“农村生产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变革,这些历程表明在探究农村生产管理方面我们从来没有停止过,现阶段我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所以必须高度重视我国农村经济的管理和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不仅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因而,关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是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农村经济;问题;解决方法 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不断变化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可喜的成就,解决了十多亿人口吃饭的问题,但是,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农村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迁,使得农村生产滞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缺乏竞争力,尤其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现状。那么,如何解决我国的农村问题,改变现有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这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发现,建立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管理体制。文章主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着手,对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一些适当的建议,希望给农村经济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1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居民农业发展意识缺乏 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近年来,中央出台了相关的农村经济管理政策,对农村经济管理财政资金的支持,这些都表明了农村经济管理地位的重要性。但是,我们知道,国家政策只是针对一般情况,对于特殊地区来说,相关政策在面临落实的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所以,农村管理体制落实十分困难。这和地方领导的认识程度有直接联系,由于某些地方领导对农村经济管理认识不足,在落实国家政策的时候不懂灵活运用,从而使得当地农村的农业发展一直滞后,导致农村经济管理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在意识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1)受到体制观念的影响,我国在建国初期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农民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而且,为了更好的发展工业,我国农业一直处于奉献补贴的状况。(2)在意识方面,由于农村基层领导对当地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这就导致农村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活力和竞争力。对此,我们要求领导在判断调研的过程中要有全局战略性的目标及意识,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发展。 1.2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不完善 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农村经济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就我国目前现有法律法规而言,相应的农村经济管理配套体系还不健全,某些职能管理权力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这就使得农村经济管理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正在面临改革,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农村利益结构逐渐复杂化,农村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等,这些现象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农村经济本身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面对突如其来的改革,在农村利益方面会存在严重的纠纷和矛盾。除此之外,在体制上缺乏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这对农村经济管理发展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现有农村经济管理中,大部分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不能尽职尽责,而且缺乏专业知识素养,加上本身对农村经济结构缺乏实际了解,在做出某些决定的时候,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所以,在健全农村经济体制的同时,要注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养和训练。 1.3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缺乏 现阶段,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仍然是经济不可缺少的发展命脉,虽然目前我国相关政策为农村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增加了资金投入。但在实际筹划中,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很窄,除了政府会提供一部分的补助之外,很难找到其他融资渠道,这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有关。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我们可以不断加大社会宣传,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效应,让相关企业看到商机,吸引企业进行投资。所以,农村经济发展宣传工作一定要面向社会,不断吸收社会资源,同时,我们提倡先富帮后富,一些通过自己诚实劳动而走上富裕之路的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地回报社会,帮助农村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农村经济发展在资金管理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农村集体资金的固定资产不明确,在承包租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矛盾,很容易造成集体资金的损失。二是农村集体资金使用透明度不高,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很多盲区。三是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对于资金固定增产认识比较差,不能使固定资产得到有效的利用,缺乏资金管理意识,所以,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投入多,回报少”的情况。这是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方面出现的问题。 2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和创新 2.1提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较倾向企业和工业领域,此外,在转型时期,人才流动性较强,许多专业管理人才不愿意驻扎在农村,这导致农村经济管理人才更加缺失。就目前农村管理人员来看,其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实践经验不足,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长远认知,大多没有受过专业、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对于农业经济业务的理论知识和科学技术等都不是十分了解,在工作中存在很多模棱两可的问题,从而使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性下降。我们为了更好地保证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应该创建一套合理的人员管理方案,争取政策支持,为专业管理人才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进步空间,使农村经济发展中专业能力结构更加合理。同时,要定期组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参与专业培训,接受新知识的熏陶,以使其跟上时代步伐,从而做到与时俱进,为农村经济管理注入新的理念。农业发展进入一个现阶段,我们要积极应用科学技术,更好地培育良种,预防病虫害,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我们要利用农业现代生产技术进行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释放更多的劳动力,为农民增收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2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管理制度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依托一套系统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体系,以保证农村经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因而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完善相关配套体系,对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显得尤其重要。这就要求对农村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人员编制,及时对相关岗位进行登记和确认,做到分工明确,使每一个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做到各司其职,提高管理效率。在涉及农业技术推广中,我们还要把业务经费和业务人员经费归入经济管理的财政预算同时进行公开,强化农村经济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工作透明度。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完善农经管理机构,做好对农村经济资金流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贪污腐败。措施如下:一是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法规制度的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进行规范,以实现制度管人,奖惩得当;二是建立执法责任制度,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制,以确保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有效执行;三是建立明确的工作规章制度,比如说土地承包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全面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而使相关人员操作更加科学合理,工作更加有效。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向前发展,不断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把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三农”目标,提高农村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们要致力于增强农村工作人员经济管理的意识,并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相关的农村管理机制,从而做到增强农村经济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 作者:王怡娇 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及对策探究 [摘要] 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也日臻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问题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与挑战,因此,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深入研究,寻找解决对策。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同时阐述了问题的解决对策,希望对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有所帮助。 [关键词] 农村;经济管理;农业经济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农村的经济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对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农村经济非常关键。在当前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具体分析,通过深化改革与自主创新,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 1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对经济管理工作认识不足 传统管理体制对农村经济管理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够重视。公开化的经济体制改革、科学的土地承包制度等管理措施,对发展农村经济都非常有效。但是,当前我国的农村基层管理者对这点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心理上觉得这些都是徒劳无用的,在实际工作中,消极怠工、应付了事的现象普遍存在。 1.2法规不健全 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任务较重、非常复杂,涵盖内容很广,主要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承包及转让;对农村土地使用等状况进行监督;对农村集体财务状况进行审核等。当前,我国在农村经济管理方面尚无健全的法律法规,在土地承包方面未能减轻农民负担,土地的承包转让也没有被纳入财务部门监管之中,这些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1.3村集体收入少 我国的农村土地经营没有形成规模化,因此土地收益率不高,尤其是在高原、盆地、丘陵等复杂地形区,土地都是独立经营,大型机械设备也难以利用,因此土地耕种难度较高,土地的收益较小。同时,由于惠农补贴政策的实施,种地农民能够享受到切实的经济利益,更多的农民都愿意自己耕种土地,对外承包减少,这也使得土地的规模化经营难以实现,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缓慢,集体收入降低。 1.4债务繁重 债务繁重是农村经济管理中非常普遍的问题,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投资重点工程,不切合实际的兴建农村公益事业,非生产性支出超额等都是农村债务产生的原因。债务繁重可导致社会不稳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基层政权得不到有效的建设与发展,经济管理经费紧张,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公共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1.5记账方面 1.5.1思想观念落后,没有正确认识记账工作 在农村推行记账制度,目的是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农村集体财产的安全,是农村财务人员开展工作的政策依据。但是,由于在农村一些人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记账工作并不是很受欢迎。首先,部分村干部都不能正确认识记账制度,他们认为镇(办事处)记账可以做账,但无权干涉村中的资金收支;从另一角度讲,记账制度使得农村财务工作更加透明化,无形中必然会损害某些干部的个人利益,因此他们从内心就排斥记账制度。其次,部分村民也不能正确认识记账制度,没有意识到监督村中财务工作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1.5.2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混乱 当前,我国农村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即使有的地方有相关制度,也仅是面子工程,没有有效执行。首先,往来账目处理不当,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没有及时对一些往来账目的坏账、死账等进行处理,或者利用往来账务隐藏收入。其次,支出项目账目不规范。尽管村中财务支出有领导审核签字流程,但是由于审批程序不严格、报销程序不规范等,造成寅吃卯粮现象非常普遍。 2农村经济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2.1提高对经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开设培训班、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对农村管理干部及广大农民灌输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其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 2.2健全法制 农村经济要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通过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经济管理法规、制度,制度内容要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如何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状况的监督、农村财务状况的审核等相关内容。健全的法律法规,使得在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问题时有法可依,使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2.3发展第三产业,增加集体收入 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努力增加农村集体收入。鼓励农民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加速农业产业化步伐;培育农村旅游业,把农村具有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培育新型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通过上述措施,来有效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同时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各种便利的服务,搞活农村市场,发展集体经济。 2.4科学处理债务 政府参与,通过多种途径科学处理农村债务,如降息减债:对于高息贷款,应降低利息,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可以,适当减少本息,以减轻农村债务负担。农村集体也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尽早偿还清理债务;对村集体与群众之间的连环债务,可以通过相互抵顶方式进行清偿;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以村集体名义形成的债务,应该划转给企业自身偿还;也可以通过出租、拍卖等形式,对村集体的资产进行承包、拍卖,盘活资产偿还债务;同时,要严格进行费用审批程序,降低非生产性开支。通过这些措施科学处理农村债务,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5完善记账工作 2.5.1提高村干部管理素质、提高村民财务监督意识 要推动记账制度的顺利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应提高对记账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其宣传推广,不断提高村干部与村民对记账工作的认识,使村民能够深入了解财务工作的内容、功能及村民享有的财务监督权利,让财务记账工作深入人心,引导村民真正拥护该制度。 2.5.2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针对农村财务记账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应针对不同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使得财务记账工作有章可循。另外,要尽快培养一批专业的会计人员,确保财务记账工作的规范化、独立性;要不断完善财务制度,确保该制度有效开展。 2.5.3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监督权益 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是村民的权利与义务,要切实落实农村财务公开制度,保证村民的财务监督权。首先,对农村财务公开工作要严格规范,对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等都要有明确规定;其次,要注重村民参与财务管理工作,保证村民的监督权。 3结论 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化对其经济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是保证现代农业经济快速、良性发展的有效措施。虽然在农村经济管理实践中还存在多种问题,但是通过不断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健全法律法规、发展第三产业、科学处理债务、推进记账制度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 作者:葛运益 单位: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八角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现状 1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简要阐述 虽然我国一直以“农业大国”自居,但是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势态极为严峻。以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为例:我国农村地区现阶段的发展中,为了适应国家要求的“缩小城乡差距”,很多的农村地区开展了城镇化建设。农村地区城镇化建设,一方面来说,需要农民将其自身的土地退回,或者是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等。这方面的措施,导致农民可用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也致使农村地区不和谐因素的滋生,可以说,很不利于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来说,农村耕地以及宅基地的转让或者是退回,农民能够在短期内获得一笔较大数目的资金,但是以长远目光来说,农民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资源,农产品的产量也会大幅降低。 2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现存问题探究 2.1农村经济管理中人才短缺严重 要进行社会主义农村的建设,并且进行农村经济管理,农民群众是建设主体,应当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我国农民的知识水平来说,大多数处于中小学水平,高中以及大学本科的学历占有极少数的比例。而知识水平有限的农民群众以及农村干部在进行农村经济管理中,没有足够的正确、科学的指导思想进行,因此在农村经济管理中,大部分农民群众仅仅是发挥着简单的劳动力的角色,而不是主体作用。此外,在农村经济管理中,任然需要很多具备有专业素养的人才引进,但是专业素养较高的人才,大多数是会偏向于城镇地区,很少的人会选取农村进行农村建设。由此可见,农村经济管理中,人才短缺较为严重。 2.2国家对于农村经济管理投入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一直处于一个弱势地位,与城镇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造成这一局面的不仅仅是农村自身建设的不足,国家与政府的投入也存在有较多的不足。一方面来说,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较为落后。我国经济发展中,地区差异较大,这样就会使得我国出台的政策等很难同时满足所有地区的发展,这样就会使得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受到一定的制约。另一方面来说,我国对于农村经济建设来说,更为重视于城镇化转型,因此政府的较多资金都投入到了城市化发展中,因此给予农村经济管理的资金投入较少,在资金较少的情况下,更难进行农村经济管理。 3优化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路径研究 3.1加大农村经济管理人才引进力度 为了保证农村经济管理能够更好的发展,就要加大农村经济管理人才引进的力度,尽量可以形成一支高素质和高水平的精英队伍。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够不断的提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首先,农村经济管理中,应当适度的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将一些具备有专业素质的知识人才投入到农村经济管理中,才能够更好的将农村经济进行管理。其次来说,还应当在农村建立起农村村级干部培训机制,对财务以及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定期的培训,这样有利于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高素质的形成。以人才引进为基础,农村经济管理才能够获得进步。 3.2加大国家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投入 除去农村地区自身的发展外,最需要的就是要国家和政府大力的支持,只有加大国家以及政府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投入,才能够进一步确保农村经济管理的科学合理。第一、国家与政府要加强农村各项事业建设投入力度。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实行教育救助;继续搞好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民参加率,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以此来完善我国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则需要农村地区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健全自身经济管理的制度,这一管理制度一方面要符合国家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还要求符合农村自身特性。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有较多的问题,急需要农村自身的建设,也要求国家政府投入更多的注意力到农村经济管理中,只有双管齐下,才能够加快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速度。 作者:时圣柱 单位: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山乡经管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研究 1目前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认识不足 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影响,农业经济发展一直比较被动,虽然,随着现代农业建设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农业越来越重视,无论在政策上还是资金扶持上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但是很多基层领导还没有足够重视农村经济发展,并没有从根本上重视农经管理工作。 1.2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农村自身的情况,导致农村经济管理比较复杂,因为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较多,涉及的人员也多,同时农村经济管理的政策性又较强,因此,在进行农村经济管理时就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与之配套,这样才能使农村经济管理有效开展。然而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仍有可完善之处,导致部分农村经济管理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制约了农村经济管理的作用。 1.3管理制度不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在很多市场主体中已经建立了有效完善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然而农村的发展速度比城市慢,市场经济的管理理念还不够深入,因此,还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与目前的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相匹配,造成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尤其在目前的发展形势下,农村的社会结构、利益结构和农民收入构成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更需要完善健全、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才能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4管理队伍综合素质不高 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管理工作人员是保障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的关键,因此要确保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知识技能,同时也要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综合素质偏低的情况,既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储备,又没有思想上的认识,同时也缺乏工作热情,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 1.5资金管理不规范 目前,很多农村都存在着承包租赁合同不规范的情况,导致所得费用的减少,从而造成集体资产的损失。另外,很多农村财务不公开、不透明,也造成资金管理不规范。同时,由于农村干部缺少理财的概念,很少接触理财的信息,也没有相关的培训,导致对现有资产只会保管,不会投资,使资金(产)的回报率很低。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建议 2.1提高认识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领导,要经常督促其抓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从而使基层干部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营造全民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氛围,重点宣传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大家对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要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及对自身工作的认识。 2.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2.1健全农村经济管理规章制度,推进法治进程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应该对农经管理执法责任权责体系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其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建立完善的追责体系、激励体系,对农村经济管理进行全程、动态的追踪,打破部门之间的界限,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治对农村经济管理的作用。 2.2.2规范日常工作 目前很多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都不够规范,无论是农村土地承包、村级财务管理还是农民相关补贴等都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工作起来没有制度可循,造成很多工作没有顺利开展。因此,为了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制定出符合工作实际情况的日常工作制度,使日常工作得到更好的规范。 2.2.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畅通基层经济管理的上传下达、意见反馈,应该建设网络平台、数据库系统、监管系统,这样才能更好地反馈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享相关的农村经济管理信息,诊断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而逐渐完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 2.3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 农经管理工作人员要通过考核上岗,对于业务能力差、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工作人员坚决辞退或重新学习考核,只有具有资格的人员才能上岗工作。定期对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既包括业务知识的培训,也要包括思想政治的教育。通过树立一些工作典型,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其能够爱岗敬业。同时,也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包括农业经济业务、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等方面,从而使工作人员具有更强的业务能力,提供更好的服务。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需要长期、系统的规划,才能达到目标。需要领导的重视、群众的参与、工作人员的努力,同时也要配以完善的法律法规、符合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才能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作者:赵淑芬 单位:抚松县东岗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现代农村经济管理核心 一、农村经济管理的内涵 农村经济管理主要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利用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和市场环境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进行自觉的和有组织的宏观管理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在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对农业产品的消费过程进行科学的调配来达到对农村经济的管理的目的。也可以说,农村经济的管理就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以发挥本地区的经济优势为前提制定相关的发展计划,并且对经济发展计划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地调控和管理。 二、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国家和人民都非常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如何建设好“现代农村”就成为国家发展经济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而只有对农村经济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但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不协调,并且在农村经济的管理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以下为我国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素质不高。 农村进行经济管理的大多数工作者是当地的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都相对比较低、培训机会少,思想意识比较落后,这不仅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管理需要,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也很难带领广大农民走上经济繁荣的道路。因而,这只传统的管理队伍需要注入新鲜的血液,需要吸引更多现代优秀管理人才的加入。 (二)农民的市场竞争意识不强。 随着国际国内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和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不断改革,就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主体的农民的竞争意识就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滞后和农村经济分散经营模式等因素的影响发展就比较缓慢,而且我国的大多数农民受到自身素质较低和周围环境等的影响竞争意识就偏低。农民以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为主,没有较为深远的发展意识,不想参与具有更大发展潜力的大规模企业经营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就造成了农村经营范围的相对狭小,不能将农业产品的原料生产地发展为农产品的加工地,极大地降低了农民收入,也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业政策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给予农村经济发展很多政策支持,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较大,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和具体情况的差异性等,就很有可能造成国家经济政策与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不符。另一方面,目前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多数政策支持主要以财政补贴为主,而许多农业政策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和消费的需求。例如,粮食的生产应该从规模的扩大到提高效益的转变。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对农村经济进科学管理的目的,而且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与措施 面对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政府和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部门应该将市场竞争的需求和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进行紧密结合的前提下,提出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核心内容,并且根据这些内容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一)培养一批适应时展的现代农村干部队伍。 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要符合当前时展的需要,他们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农村经济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起到直接的影响作用。因而农村经济的管理者必须对工作认真,对农民的问题进行耐心倾听和解决,并且在专业能力和思想觉悟方面要对广大农民和下属起到示范和带头的作用。农村经济管理者的素质不仅体现在文化水平的高低,还包括对经济、法律和“三农”问题的认识和采取有效措施的能力。因此,培养一支优秀稳定的农村管理者就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核心内容。 (二)制定和完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相关立法机关要把过去制定的一些有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管理的需要进行结合,对于不符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部分进行修改和完善,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的经济管理者要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反馈,这样,国家和政府就可以根据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来预防和遏制这些新问题。 (三)建立和健全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民主监督体制。 农村经济发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促进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主体的农民是农业发展的实施者也是受益者,他们对于农村经济的管理既具有参与的权利,更有对农村经济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政府和相关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不断地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民主监督体制,这不仅有助于及时纠正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问题,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还可以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经济管理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 优秀的管理领导者、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监督体系不仅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核心内容,更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进行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和农村经济管理者要以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中心,对现有的各种问题进行透彻地分析和探讨,并且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从而走出一条符合我国现代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道路。 作者:王健 单位:山东省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当前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任务与要求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思想与传统农业生产思想结合起来,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投入不断加大,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需要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增加,还要使农民的素质得到提高,加强对农民的管理约束性,这就要求政府在行政监督、行政管理以及行政执法上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三农”方针。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该突出表现在对农村机体财产的基础设施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的层面上。这些工作都体现了党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视,同时也体现出进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改革的坚定决心。 1.1强化审计职能,改革财务管理机制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财务民主管理审计工作上,使审计职能得到强化,并促进农村委托制度的积极推行,对财务管理机制进行积极改革,保证农村资源要素的安全与合理流动。 1.2减轻农民负担在农村经济管理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结合起来,将经济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同时将农民负担的反弹防治工作做好。 1.3在农村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从提高农民进入农村市场的进入程度着眼,与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相联系,积极探索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制度,积极引进现今的合作经验,促进经济资质专业合作的真正实现。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途径 2.1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理解认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农村经济发展所占的比重逐渐加大,特别是在农村经济管理上,这方面的工作目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得到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对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已经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因为一些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受到了一定的阻碍。所以,应该加强村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2.2深入调查研究农村基层工作目前,我国一些农村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落后现象得到改变,就要对这些落后现象进行充分认识,对农村经济管理情况展开深入调查。特别是要深入探讨涉及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要想将经济信息监测搞好,就需要进行调查体系的改革,对农民收入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为以后的经济调查奠定基础。这些工作的落实不仅为政府的农业调整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还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与贯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使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要想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要将政府和党委的相关要求落实好,这就要求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相关工作要得到逐步的加强,在农村经济管理队伍中展开培训工作。要针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使经济管理队伍建设得到真正实现。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乡镇地区,经济管理部门应该与当地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展开具体的工作,合理编制经济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制度,保证所有地区都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经济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大力推行农业技术推广办法。在经济管理财政预算中涵盖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管理工作与行政监督工作应该由地方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承担,促进农村经济工作得到不断改善与强化,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提供支持。 3结语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不可以单纯地从某个角度或者某个层面去考虑,应该从经济管理的大局出发,在实际的基层工作中对我国农业发展道路的方针进行全面的、积极的认识,进而更好地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对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作用。总之,只有取得了经济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甚至达到赶超国外农业发展的速度,才可以使农业生产效益更高,促进农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农村经济发展始终处于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循环中,这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李冲孙玉成单位:榆树市环城乡经管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研究 1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现在,人们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因此,如何建设更好的新农村成为了国家发展过程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成为了农村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要做好必要的管理工作,这样能够更好的对农村经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同时也能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1农村经济管理现状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经济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视的内容。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台了很多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将这些政策落实到实处,能够更好的保证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农村经济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对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提高农村的物质生产水平,同时也能提高生产效率,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方式对农村经济进行管理,农村经济管理的现况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的,现在,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经济发展不协调的情况,同时也出现了极其不平衡的情况,这样就使得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农村经济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过低的情况,农村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等问题。 1.2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问题 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非常多的,其中,农村经济管理者在专业素质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通常农村经济管理者就是当地的农民,这样会导致农村经济管理中出现两种非常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当地的农民作为管理者能够更好对当地的资源进行利用,但是这些人员在知识方面也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的,在解决问题的时候非常容易出现无法公正的情况。为了更好的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在管理队伍方面进行必要的改进是非常重要的,拥有更多的专业管理人员能够更好的解决在人力资源环境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能更好的对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实施。农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情况,虽然国家对三农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才能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其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国家政策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政策不匹配的情况,导致很多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要解决的问题非常多。国家在对农村经济进行发展的时候还停留在财政补贴方面,这样就使得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很好的政策,导致农村经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无法落实的情况。农民在市场竞争方面意识是比较差的,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非常迅速,这样就使得社会生活中很多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但是,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相对滞后的情况,这样就使得,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竞争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 2.1制定完善适应农村的法律法规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在农村问题的解决上除了要以德治国更重要的是要依法治国,完善法律法规来对农民的利益进行法律保障。我国对农业的法律大致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农村经济管理者需要切实落实法律的相关规定,保证农村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不良的经济情况,这就要求国家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来遏制,而这些农村的经济问题需要农村经济管理者们及时反馈,国家才能及时了解农村的新问题,妥善解决。 2.2培养一批适应时展的干部队伍 农村的经济管理离不开一批适应时展,了解时代要求的管理者队伍。他们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领导者,主要进行领导、决策的工作,是统筹安排农村经济工作的核心。这批干部必须要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政治觉悟,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农民耐心细致,这样才可以对下属有示范作用。农村经济管理者的专业素质,不仅包括较高的文化素质,还包括对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掌握,特别是与农村、农业、农民相关的经济和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民。而且农村的干部队伍必须要稳定,要有一套完整的人员流动方案,保证在岗的人员都是有能力能办实事的人。另外,一人计短,两人计长,在进行问题解决和决策的时候要发挥农民群众的力量,多方听取农民意见,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虚心接受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2.3建立健全民主监督体制 农村经济管理要面向群众,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就需要一个健全的民主监督体制。农村经济管理归根到底是为农民大众服务的,要接受农民的监督。完善监督体制,既是政治民主的表现,又能及时纠正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的民主监督体制能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他们为农村的经济管理献力献策。健全监督体制,能更好的为农民服务,在一方面督促管理干部办好事、办实事,另一方面,为构建服务型的管理模式提供了群众保障。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可以引进信息化的办公模式,信息化的办公模式具有“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特点,通过强大的信息统计系统,制作相应统计表格,便于政务公开。另外,信息化办公能够吸收其它地区先进的管理经验,取长补短,促进本地的经济管理更上一层楼。 3结束语 现代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要建立专业的管理队伍,同时在管理体制方面也要进行健全,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农村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能将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进行明确。 作者:张东兴单位:宾县宾州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人员管理论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的新视角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呈多元化格局。然而,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又凸现出各自会计管理的特点。本文立足于这些特点对当前会计人员管理创新模式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并结合法国的先进经验,提出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建立适应当前所有制结构与有效制约“内部人控制”并重的分类管理机制。 [关键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会计委派制 财务总监制 集中会计核算制 村帐乡管 一、 问题的提出 会计工作自从产生起,就天然地成为社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这一点早已被国内外政界、会计界及社会各界所共识。大家普遍认为,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应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基本上采用由国家和企业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各单位(特别是企业)均是国家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而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经济关系比较简单,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矛盾以及会计造假问题并不突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新形势下,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与其单位领导者的合谋现象虽不十分普遍却已不是个别。尽管某些会计人员试图依据《会计法》、代表国家利益进行核算和监督,但由于其自身的福利待遇、工资、政治前途均受制于“内部人”,因而让其代表国家对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活动实施监督似乎勉为其难。尽管国家一再强调会计监督的重要性,但会计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忍视的问题。如偷税漏税、知法犯法、会计信息失真等。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便逐渐出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以及“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从而最终引发了会计人员管理问题的讨论与改革。关于会计人员管理问题,目前的主要观点有“会计委派制”、“集中会计核算制”、“财务总监委派制”、“会计人员独立论”等。但是,上述创新模式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行政机关、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而对非国有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的研究则明显滞后。笔者认为,这种格局的形成显然与健全市场机制、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要求不相适应。众所皆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不再是单纯的国有经济,许多非国有企业,如私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均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已加入WTO,现有的所有制结构还将进一步变迁。有鉴于此,本文试图结合现有的所有制结构,将会计人员的管理层面的改革覆盖到各种类型的单位中,并借鉴法国的经验,建立一个既符合国家利益要求,又适合企业管理特点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以丰富我国有关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方面的基本理论。另外,如何结合会计人员管理全方位地制约并克服“内部人控制”所带来的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模式及其评价:法国的启示 受私有制经济基础的决定,西方国家对会计人员大多是企业自己管理。作为会计人员一旦应聘从业,便标志着资格的确认,不存在统一的资格考试。从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等级的认可,会计主管的任免完全取决于聘用者。而受聘的会计人员的工作职权、职业道德也完全立足于为聘用者服务这一点。但是,西方国家的做法也并非完全一致,尤其是对公有单位的会计人员,有些国家的管理甚至比我们还严格。比如,法国的会计分为两大系统,即公共会计和企业会计,所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共会计制度,全国有60000多名公共会计人员,直接由财政部派到国有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会计核算业务由公共会计员承担,派驻单位不另设会计进行会计业务核算;对国有企业,由另设会计机构进行经营业务核算,公共会计员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只监督其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负责税款和其他应交国家收入的征收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当然,向国有单位派驻公共会计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由财政部任命或认可的方式:即中央政府的直属单位一般由财政部直接任命;特殊单位,如军队、外交等部门,由财政部和该单位共同任命;地方机构的公共会计员由地方选拔任命,报财政部认可。如果财政部不同意该人的任命,由宪法委员会下属的一个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机构组织听证会,然后投票表决其任命是否有效。在听证会期间,其任命仍然有效。为避免从业人员贪污、舞弊,法国规定:(1)公共会计工作必须实行轮换制度,即任何一个公共会计员在一个单位工作不得超过7年。无论何种方式离职都要提前6个月通知;(2)对担任公共会计员的人提出了特殊要求,一是要缴纳保证金。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和服务单位大小,保证金不一样,平均每人需百万法郎。如果个人交不起,可由公共会计协会代缴。二是 司法假设。从公共会计员上任开始,财政部就要控制其本人和配偶的财产(主要是房地产)。公共会计员一旦被起诉,其房地产立即被冻结,待事实查清之后再按规定处理。三是公共会计员有规避条款要求,主要是:不得担任财政稽核检查员和一般公务员,此条款对其配偶也适用;不得担任市长或市长助理;在其服务的部门不得担任其他监督方面的职务。在法国,公共会计员尽管不是国家公务员,但只要在职即享受公务员待遇,其工资按公务员标准由财政部核定,由派驻单位支付。公共会计员退休后由财政部按公务员待遇发放养老金。 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收支项目的决策人与收、拨款的经办人必须在两个机构。决策人无权经手钱款。收、拨款业务必须委托公共会计员经手办理。当公共会计员在工作中出现错误时,除按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要负责经济赔偿。 与西方相比,我国现行会计人员管理是一种“双重管理”模式。即由单位自行任免本单位的会计人员,负担会计人员工薪待遇,并决定其职务晋升与否;财政部门负责会计资格评定审查及会计工作的考核,从客观上保证会计人员的从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会计人员必须至少取得会计证资格认定,同时符合财政部门的职业道德标准才有可能被单位聘任。各单位会计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财政部门从任职资格审核方面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是这一模式的特征。 纵观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模式,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是我们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所必须借鉴的:(1)不同单位采取不同的派驻方式。法国的公共会计员派驻不搞统一模式,而是根据不同经济性质、不同规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前所述,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由公共会计员来承担,不设重复机构和人员,而企业则必须设立单独的会计机构负责日常经营业务核算。根据企业规模,有的只派一名公共会计员,有的则派几名;有的子公司不派,有的子公司也派,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但无论何种情形,法国均要求公共会计员一律不干涉企业的经营业务,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2)权力的高度分散与制约。西方人普遍认为,“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为此,西方国家特别是法国处处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限制权力、制约权力。如要求公共会计员必须实行轮换制、个人财产申报制、保证金缴纳制、决策和执行分离制、签票和收拨款分离以及有关的规避条款等,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公共会计员的权力,形成会计工作中”没有人不受监督,没有人不受制约“的格局,进而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3)完善的职业保障机制与奖惩机制。在法国,公共会计员是财政部派出的国有资产代表,具有工作独立、监督权力大的优势。并且所有公共会计员均享受公务员待遇,退休后领全额工资,但同时他们的责任又是重大的,如公共会计员若在工作中出现错误,要受严厉惩处,不仅需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还要负经济赔偿责任,有时还涉及本人及配偶的财产。 反观我国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笔者认为,根据〈会计法〉规定,由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无疑加大了单位领导的会计责任,促进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另一方面,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严格的会计从业资格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中级以下)考试制度、总会计师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等一系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丰富会计管理的内容,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这是我们所必须予以肯定的。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会计群体的独立性差、不能有效抑制财务上的乱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现象仍十分普遍。造成目前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本人认为,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管理模式自身的缺陷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通过控制经营者的任免和报酬来控制企业,达到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目的。经营者通过控制企业的经营权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以完成受托责任。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虽然是一种委托—被委托关系,实际是企业的共同控制主体。会计信息是他们的沟通工具。所有者通过会计信息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并对经营者实施必要的干预。经营者为完成受托责任,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控制、决策,最终又利用会计信息报告其行为结果。无容置疑,由于客观存在着“人风险”,理论和实践中又无法设计出一种完美的契约来消除。因此,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在目标、利益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会计信息成为决定双方切身利益的关键。谁控制了会计信息,也即控制了会计信息的加工制作人——会计人员,谁也就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模式中,经营者成了现实的会计控制主体。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则主要是通过由经营者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来实现的。为了粉饰自身经营业绩,各种虚假会计信息便应运而生。 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创新模式及其可行性透视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十分庞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现行经济模式及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寻找管理会计人员的最佳模式。比较可喜的是,近几年来,我国会计界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目前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及做法: 1.“会计人员独立论”及其评价 所谓会计独立是指会计人员独立于委托者和受托者等利益主体,不受其中任何一方管理,只受会计准则约束。该观点认为,由于委托者的多样化,各个委托者之间往往存在着利害冲突,为了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客观与中立,会计人员不能归属于多元利益主体(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劳动者等)任何一方,只能处于多元利益的边缘。会计人员只能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他们只能受会计法律、法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会计民间社团)管理全国的会计人员。概括地说,会计人员独立论的实质是把会计人员看作是信息需求者的共同人。然而,笔者认为,这种“独立论”强调的“独立”却存在理论上的严重反差。 在典型的现代公司中,管理权与所有权相互分离,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处于公司之外,并不直接履行管理的权利,管理 的权利被授予公司经理。而公司经理分布在公司内部各个层次,且上一层级对下一层级同样有授权问题,使得每一个层级上的经理既是委托人又是人。如此一来,尽管公司内部各位委托人(经理)管理的权利来自于资本提供者,且人的工作归根到底是替代资本提供者履行特定权利和义务,但由于主人与人在空间上相互分离,公司层级上诸位经理具有双重身份,因而委托人对人的监督方式和调控方式不可能是“直接的”或“面对面“的形式,而只能是通过“契约”的手段。按照经济学人说的观点,公司是契约关系的综合。着名学者费玛指出“资本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也是契约关系的综合”。契约的实质是信息,并且经济学人说与会计在一定范围内是相互交叉的,原因是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其产出是会计信息。无论在公司中,还是在资本市场上,相关当事人介入的各种契约总是与会计信息交织在一起。作为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会计人员,在委托关系中只能居于第三层次或内部层次,如果将其独立出来,会导致出资者、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三个角色的严重错位,这显然不符合委托理论的要求。 2、财务总监制模式及其评价 从本质上讲,财务总监制度代表所有者利益,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于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目前,该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由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除派驻稽查特派员以外)、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四种企业类型委派财务总监。二是由产权单位向其下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笔者认为,由政府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固然能对企业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以解决国有产权代表缺位问题。但此种形式违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难以实现政企分离,更不利于消除政府对企业的不正当干预。所以,我们主张财务总监应由产权管理部门委派,经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对企业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监督的职责,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也不作为财务负责人,以符合当前的改革精神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3、集中会计核算制模式及其评价 所谓集中会计核算是指在基层区、县、乡(镇)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主要包括湖北宜昌地区实行的“零户统管”和湖北仙桃市“村账站(乡镇经管站)管”两种模式。 在基层地区实行集中会计核算制,既消除了各基层单位的会计机构及违纪的便利条件,又能有效地制约“内部人控制”,保证财务收支的合理合法,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增强财务透明度,为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提供可能,是一种应当予以肯定且有必要推广的合理模式。 4、会计委派制模式及其评价 从财政部近年来对一些试点地区和单位的调查看,各地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1)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有些地方为财政部门)。 (2)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这一形式的委派对象主要是财会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委派部门大多为财政部门,也有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但工资福利等的负担形式各地有所不同,大多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服务费。目前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主要是在中小城市进行试点。 (3)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即由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向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一般由集团进行直接管理(包括行政关系、个人档案、工资福利等)。 (4)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其主要做法与中小型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做法基本相同。 必须指出,并非所有的会计委派制模式均是理想、完善的模式。应当肯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不属《企业法》、《公司法》约束的范围,而且由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所以由政府部门通过会计委派,以加强资金管理,这是天经地义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由集团总公司向下属企业委派会计人员,这是基于强化集团自我约束机制与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水平的需要,是一种既符合投资者利益要求、又不与《企业法》和《公司法》相矛盾的理想管理模式。但对国有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委派会计,我们则持否定态度。无容讳言,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必须根据企业外部信息和内部会计信息迅速决策,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为此客观上要求会计应站在企业角度为自身经济利益服务。向国有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委派会计,片面强调了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监督,弱化了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的职能,实质是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变形。这不仅会导致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再现,而且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相悖。其次,不利于搞活企业。现代企业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具有独特的运行机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为求得生存和发展,还应当具有为实现其经营目标和经济利益所必需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对于企业来说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丧失均将意味着企业运行机制的被破坏。由政府部门对国有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会计进行委派,并由被委派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资金支配和运用权,最终只能导致企业的自主权难以全面落实,降低企业的活力。 四、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理想模式选择:建立适应当前所有制结构与有效制约“内部人控制”并重的分类管理机制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其实是一种制度变迁。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制度变迁必然要考虑其所处的外部经济环境,否则就会影响甚至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意味着,我们只有把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创新及其选择,置于特定的会计环境中来加以研究,才能更好地衡量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先进性和效益性。 我国在经过十几年成功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后,目前的工作重点已转移到企业和相关领域。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的经济成份已突破单一的国有经济成分,并呈现出经济成份日趋多元化的格局。考虑到当前会计所处的外部环境,我们在对带有传 统计划经济色彩的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扬弃的同时,必须使新的体制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要求。过去的那种只重国有经济会计管理、忽略非国有企业会计管理的理念,最终只能使某些部门形成会计管理上的真空,导致会计秩序的紊乱。因此,在微观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选择上,我们不能盲目地追求整齐划一的管理模式,而应根据当前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成份的特点及政企分离原则,适当借鉴法国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地选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据此,我们不妨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理想目标模式定位为“分类管理”模式: 1、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设的国有资产授权投资公司委派,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的财务总监由产权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代表股/,!/东对企业经营者所从事的财务活动及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控制与决策。为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一方面,应保证财务总监地位的独立性,即财务总监的工资、福利及党团关系应由委派单位负责,另一方面应要求企业对重大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实行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合会签的制度。所有企业(这里指国有、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会计人员(除财务总监外)的调动、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完全由本企业单位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均由本单位负担,工资调整根据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确定;会计人员入党入团、进修深造及其奖惩由本单位党团组织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办理;会计人员具有单一身份,即只代表本单位行使有关权利。至于会计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制订,均由企业在《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约束下自行安排。 2、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制度。对条件适宜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并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号,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为一体。具体说来,在一个地方,可以设一个会计核算中心,也可以本着精简、效能、方便的原则,设立若干个。对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取消其单位的账户,实行“零户统管”,其各项收支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向不适宜实行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重要岗位上的会计人员。由各级财政部门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他重要岗位上的会计人员。委派单位对象主要是人数或所属单位较多、业务量较大、不便于实行集中核算制度的市(地区)及市(地区)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单位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工作,其工资、奖金、福利及人事档案由委派机构负责管理。 4、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账乡(镇)管制度。在保持村级集体财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一级政府代管村级账务。在实施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村级财务记账(集中核算)和村级会计乡(镇)委派两种具体形式。 5、实行单位内部会计委派制。内部委派是指业务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为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而实行的一种内部会计委派形式。具体实施时可采取对所属企业、单位会计帐务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也可向所属企业、单位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负责记载和核算所属企业、单位的会计业务,被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人事档案一律由派出机构负责。 6、对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人员实行自主管理制度。必须指出,相对于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由于其产权方面的因素,则不具有外部单位对其委派会计的理论依据,这些企业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完全由其自主决定。但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及会计检查等仍应由同级财政机关负责。 当然,我们同样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会计秩序紊乱的源头主要在于“内部人控制”(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同样存在“内部人控制”),这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已基本形成共识。前面所述的对企业、有关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或会计人员,都是基于制约“内部人控制”的需要,这也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初衷。为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及被委派会计人员的作用,首先必须对财务总监以及被委派会计人员实施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的定期轮换制度、业绩考核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全方位强化对“内部人控制”的适时监管;其次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监督及独立审计的作用。在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创新时,最为忌讳的恐怕就是“被委派人员与内部人的合谋”。在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尚欠规范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加快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步伐。另一方面应通过财政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经理层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年度检查,强化执法力度,尤其是惩罚的力度。让承担责任的违法者受到真正的重罚,使之及时退出内部人的角色。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监督,前述检查可结合经理(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或将“内部人”的会计责任纳入其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对非国有企业“内部人”的监控,不妨引进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诸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内部人”操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监督。但上述制约行为必须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确认。 五、结束语 我们在明确了新型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之后,不能忽略体制本身所隐含的局限性,有些问题必须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结合研究, 似乎才有利于会计秩序的全面优化。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会计上岗审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笔者相信,伴随着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必将还有新的契机。 人员管理论文: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建构 摘要: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工作绩效如何,直接影响着高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影响着高校综合实力的高低。因此,怎样从战略全局的高度,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对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绩效管理问题的研究,构建符合高校中层管理干部实际的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高校中层管理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绩效,是值得每一位高校管理者认真思索并勇于承担的重大课题和长期任务。 关键词: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在高校的领导体系中,中层管理人员是一批具有一定的组织、决策、指挥和管理权的人,是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开展工作、做好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是学校领导与广大教职员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一、高校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绩效考核制度的必要性 (一)加强高校内部管理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 近年来,高校的持续扩招和“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使高校的办学经费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中国高校普遍存在着机构臃肿、冗员过多、浪费现象严重、基础管理薄弱、效益不高等问题。这与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包括人事体制特别是考核机制创新不够有关。其中,管理人员的考核流于形式、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是症结所在。如果不在高校管理人员特别是校级和中层领导职务绩效考核上取得突破,即使实行岗位聘任制、教育职员制,也无法解决目前高校存在的管理效率和水平不高、资源浪费、人浮于事等“老大难”问题。 (二)适应高校体制改革的需要 中国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成为各高校关注的重点。在高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绩效考核不是要不要实行的问题而是如何科学设计并有效实施的问题。具体说,对教师工作的绩效考核应当遵循育人和学术规律,引入同行评价,推进考核的柔性化;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创新思路,大胆借鉴企业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成功经验。 (三)促进高校领导人员梯队建设的需要 高校应强化学术权力,形成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格局,使教师的学术权力落到实处;另外,要在初中级管理人员中积极推进专业化进程,强化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职务的绩效考核,通过发挥高校领导岗位绩效考核的示范作用,尽快建立起“能力本位”、凭实绩用人的良好机制。 二、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 (一)制订完善绩效计划 绩效计划是一个确定组织对员工的绩效期望并得到员工认可的过程[1]。绩效计划的核心是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设定是一个自下而上的目标确定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将组织目标与个人的目标结合起来。 设定绩效目标的步骤如下: 1.明确学校的战略方向。在制定高校中层管理干部绩效计划时,就要围绕学校的战略方向而进行,使中层管理干部个人的目标设定与学校的战略方向相符合,学校的战略意图能够通过中层管理干部绩效目标的设定而得以清晰体现,让每一位中层管理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能从全局出发考虑问题,朝着共同的方向和目标努力。 2.明确中层管理干部的工作职责。为了更好地进行绩效管理,使绩效管理工作成功有序地进行,必须对中层管理干部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职责分析、界定和说明,使考评双方在工作目标、要求与职责上达成一致,从而实现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理性,也使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对每一岗位的工作职责、考评指标、任职资格等作出具体描述,使它真正成为绩效考评的依据。 3.制定中层管理干部的绩效目标。从部门职能出发,依据职位职责,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个中层管理干部的具体绩效目标,是绩效管理的起点。(1)制定绩效目标应强调严肃性,维护其权威性。中层管理干部必须在充分了解学校战略规划的基础之上,再分析本部门的分目标和分战略,明确自己该做什么,为什么做和实现目标的具体计划,按照学校确定的整体目标制定各自的管理工作目标。(2)在制定自己的绩效目标后,要和分管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双向沟通,通过沟通将学校和部门的规划目标转化为具体的工作目标来进行衡量。(3)目标的难度要适当,既要有挑战性,要根据合理加压的要求,每次制定目标的时候,适当提高难度也要符合实际情况。(4)长期的规划性目标,有年度的计划性目标,也有分阶段的具体性目标。 (二)重视开展绩效辅导机制 高校中层管理干部绩效辅导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两个方面:一是绩效沟通,对中层管理干部提供支持与帮助,共同致力于绩效目标的实现。二是收集绩效数据,为下一步对中层管理干部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首先,绩效沟通贯穿于绩效管理的始终,在绩效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美国学者罗伯特·巴克沃说:“绩效管理是一个持续的交流过程”[2]。良好的互动沟通,能使中层管理干部正确理解绩效管理工作,达到认识上的统一能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绩效目标的完成能提高中层管理干部对绩效考核结果的认可度能增进中层管理干部的情感交流,同时又是一个素质提升的过程能对中层管理干部提供适时而持续的支持与帮助,使其更加明白自己努力的方向,共同致力于绩效目标的实现,共同提高绩效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战略方向和部门目标。其次,收集绩效资料。在绩效辅导阶段还要持续地进行绩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绩效资料的收集不像绩效管理的其他过程一样有时间上的顺承关系,而是贯穿整个绩效管理期间,渗透到每一个绩效管理过程当中。绩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可以通过与中层管理干部本人、上级、下级、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联络,采取360度评分法,以尽量客观的方式收集绩效资料,记录绩效表现,并尽量做到图表化、例行化和信息化。 建立绩效 档案。记录中层管理干部平时的绩效信息、建立中层管理干部绩效档案,不仅为绩效评估、绩效改进提供事实依据,而且帮助绩效管理主管部门发现绩效问题和优秀绩效原因,还有利于中层管理干部在绩效申诉时争取利益保护。 (三)构建、完善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执行的激励、约束机制 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执行的激励机制,就是有关单位和部门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按照特定的标准和程序激发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主体和客体(考核对象)的动机,引导他们努力实现绩效考核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3]。其核心功能在于调动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主体和客体(考核对象)进行绩效考核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使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由“要我考核”变为“我要考核”,成为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主体和客体的一种自觉行为。 (四)建立健全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制度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是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的目的所在、动力之源。如果只强调考核,不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束后就把考核结果束之高阁,为考核而考核,不仅考核会变得毫无意义,而且考核也难以进行下去。要保证考核机制的经久不衰,必须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把绩效考核结果与考核对象的利益挂钩,增强了考核主体和考核客体贯彻执行考核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因此,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制度,是绩效考核价值实现、行为推动的根本保障。 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结果可以在下列三个方面运用: 1.检验高校中层干部绩效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在绩效考核的过程中,要明确高校组织的发展战略,至上而下逐层分解组织目标,上下级共同确定各层级绩效目标,上下级就绩效指标和标准及考核的方法达成共识。因此,绩效考核结果可以直接运用于检验高校中层干部绩效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分析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成功的经验、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是什么,应采取什么具体对策和措施。根据高校的发展战略和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绩效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为下一轮绩效考核循环设立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 2.推进高校绩效预算管理。绩效预算亦称为效益预算,它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由美国联邦高校首先提出并应用于高校支出管理的预算模式。绩效预算是一种预算方法,同时是一种以追求效益为目的的公共支出预算模式。绩效预算作为一种公共支出预算模式,要求高校的每一项支出都必须满足绩、预算、效三要素的要求。绩是指业绩指标,表明申请财政拨款是为了达到某一具体目标或计划;预算是指达到这一业绩所需要的拨款额;效是指业绩的考核及业绩与预算挂钩的方式。 3.支持看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党的十六大提出“注重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绩效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中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第33条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干部任用条例》把注重实绩列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原则加以强调,落实这些要求,必须科学运用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结果,大胆提拔和使用那些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干部。 人员管理论文:在当代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下如何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摘 要] 现代全国各个高校院校的人事管理正在由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如何适应管理模式的转变,需要切实提高人事管理人员的素质,文章就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希望对日后的管理工作有些帮助。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 素质提高 引言 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部门正在从传统的人事管理向当代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将发生变化,将从过去的依靠指令计划、行政命令等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借助于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间接管理,科学管人,依法管人。人事管理行为由封闭型转变为开放型,由经验型、依靠政策型转变为依靠法律管理的科学型、现代化管理型。人力资源管理越来越注重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现代化以及管理体制的合理化,注重人才竞争机制运行的活力和人事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开发部门的效率。新的管理模式,需要有新的管理者,或者说作为人事部门需要更新观念、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本文结合笔者在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就如何适应人力资源管理转变,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者(人事管理者)素质进行探讨。 一、人力资源管理者素质的总体要求 1.人力资源管理的总趋势是以人为本,本着认识人、尊重人、开发人、激励人的观念,把人看成是一种重要资源来管理,当作一种资本来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是选人、育人、用人、留人,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是调动各类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必须运用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来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协调处理单位的劳资纠纷,从而求得人与事相适应,达到事得其人,人适其事,人尽其才,事竟其功的目的。 2.人力资源管理的这种变化与角色的扮演对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基本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要求我们必须有过硬的人格品质、合理的知识结构、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基本的工作能力,健全的心理素质与一定的人事工作经验等方面。我们要适应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就要从以上几个方面提高自身的素质。 二、要求人力管理者要具有良好的人格品质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其人格品质应包括政治修养与职业道德两方面的内容。 1.政治修养一般包括: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精神,时刻以单位的利益为重,不为个人或小团队谋私利;有先进的理论素养和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敢于同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事业心强,有朝气、有胆识,勇于探索,锐意改革;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优良的思想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谦虚谨慎,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平易近人。 2.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爱岗敬业,热爱自己职业。关爱员工、敬重领导;责任心强,认真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事无巨细,事事重要,事事都是责任;业务精益求精,时时、事事寻求合理化;具有探索、创新、团结、协调、服从、自律、健康等现代意识;树立诚信观念。诚信乃做人做事之本。 三、人力资源管理要有广博的知识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其知识结构应是具有基础知识、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三个组成部分。哲学、伦理学、逻辑学、数学、心理学、社会学、医学、历史学等知识属于基础知识。这些基础知识,从人力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中,显示不出有多大作用,但是在管理理念的更新和管理方式的使用方面,却是自觉不自觉地可以应用到工作中去,这些基础知识需要了解。劳动法学、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以及国家的有关文件规定属于专业知识。人力资源管理的突出特点就是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因此,对经济法学、劳动法学需要精通,而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以及国家的相关文件政策是我们人力资源管理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的知识,是我们需要熟练掌握的,工作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我们掌握和运用的专业知识多少。 我们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需要体现在各个不同的企事业单位之中,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专业分工,要切实把工作做好,我们需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单位的专业知识,熟悉生产流程,进行岗位科学分析。因此,单位的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属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另外,现在计算机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工作中,计算机知识属于相关知识,我们必须熟练应用。 四、人力资源管理观念主要是“管理观念”和“价值观念”的转变 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强调提高员工的素质与能力,管理观念的转变。指导思想的转变:由“对工作负责”,“对上级负责”到“对工作的人负责”;管理方法的转变: 由“教你如何”,到“叫你如何”,再到“引导你如何”;管理手段的转变:由管理者的“中心指挥”变为“中心导向”;管理组织的转变:由下属的“参与管理”到“共同肩负责任”;管理职能的转变:由“组织、控制、指挥、协调”到“育才为中心,提高人的素质为目的”;管理环境的转变:由“简单”、“缓慢”到“复杂”、“多变”;管理者自我意识的转变:由“上级比下级高明”到“下级的具体专长和具体能力应高于上级”;管理内容的转变:由“简单的任务完成”到“建设高情感的管理场所”;管理目标的转变:由追求“一般”到追求“卓越”。 尊重人才,尊重知识,是现代的价值观的核心,在人才使用中就要用其所长:用人所长,容其所短,把人才放在最能充分显示其才能的岗位上,智者尽其谋,勇者尽其力;用其所愿:在服从工作需要和服从分配的前提下,尽可能与个人的意愿、兴趣、特长结合,力求个人自身价值的实现和企业的发展目标相统一;用当其时:珍惜人才的使用年限和最佳年龄。打破论资排辈、求全、平衡、照顾的束缚,大胆破格破例录用辈分小、资质好的青年人才。 五、作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具备基本的工作能力 仅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对一个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是否能胜任此工作,还必须具备基本的工作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基本工作能力要包括写作能力、组织能力、表达能力、观察能力、应变能力、交际能力。 1.写作是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基本任务,人力资源部门的规章制度、文书通告等大多出自人力资源管理者之手。所以写作能力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基本功。符合人力资源工作要求的文字写作本身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2.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组织能力是指人力资源管理者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过程中计划、组织、安排、协调等方面的活动能力。日常工作要有计划性、周密性、协调性。 3.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表达能力是指具有较强的交际能力,善于与人交流永远都是人事主管必备的素质。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观察能力是人力资源管理者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指导下,对周围的人和事从人力资源管理者角度予以审视、分析、判断的能力。 4.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有时是多变,因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也成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人力资源管理者在遇到突发性的问题并着手解决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者具有一定的交际能力。 六、结束语 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而是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变革,我们需要按照上述的要求,在人格品质、合理的知识结构、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基本的工作能力,健全的心理素质与一定的人事工作经验等方面切实提高自身素质,以便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人员管理论文: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对策 【摘要】煤炭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矿区的工作当中有很重要的作用,能够影响构建稳定的职工队伍,并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来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作过程当中煤炭企业要以人为本,要从职工的具体情况来考虑,把握好煤炭企业离退休管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质量。 【关键词】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对策。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就是实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煤炭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在企业建设的初期,奉献了他们的青春,等到他们退休之后,应该得到社会的保障。企业要对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的管理方式来解决这些职工的后顾之忧,从而为他们养老。在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当中,煤炭企业还有很多问题等待解决。煤炭企业离退休管理工作涉及到的范围很广,管理的对象的特点相当显着:这些职工居住的地点很分散,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很多煤炭企业离退休职工回到家乡生活,这给管理离退休人员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离退休人员的体力很差,也不会很积极地参加各种活动,很容易就会产生孤独的感觉,从而引发多种疾病。还面临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经济的负担,离退休职工住院治疗的费用很高,很多职工都不能承受这么重的经济压力。 一、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面临的问题。 1、社区的发展不平衡。 由于社区的发展情况不同,这就阻碍了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社区的建设才属于开始的阶段,多数社区的工作人员很少,而且社区活动的经费严重不足。所以,在这种没有专门的场地和工作人员,没有老人们活动的场所。还有一些社区聘用了一些管理服务的人员,但是他们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忽视了为退休职工的服务工作,而把精力放到了社会医疗保险上面。所有的社区都是属于城区办事处,没有专人来服务这些离退休职工,所以很多问题都得不到解决。 2、管理经费的提留有很大的难度。 社区管理经费的问题制约了管理工作的落实。要想做好煤炭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落实经费的问题。本身企业应该把经费都上交给管理部门,但是一次性上交的难度却很大。煤炭企业给离退休人员的资金很有限,而且企业资产的分割有很大的难度,这使得资金很难去兑现。由于社区管理的经费比较紧张,社区的退休老人如果想开展各种活动,就没有资金的支持,导致活动不能顺利开展。 3、社区离退休人员的福利不同。 由于社区的不同的福利,影响了离退休人员对社区管理的看法。效益好与效益不好的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在医疗待遇等方面会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一些待遇好的煤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不愿意接受社区的社会化管理,而一些待遇很一般煤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希望尽快能够把社区的管理社会化。 二、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对策。 煤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应该根据企业和职工的具体情况来考虑,切实加强管理工作的水平。 1、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煤炭企业要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社区管理工作能够稳定。 可以先把破产或者是重组的煤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纳入到社区管理,如果职工的档案移交工作不是很方便,就可以先不做这项工作。职工的档案要由专人来统一管理;在职工的保险方面也要能够制定相关的政策,来解决这些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还要能够解除社区管理的离退休职工的各种问题,还要能够提高那些还没有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职工的积极性。社区管理要制定合理的制度,为社区的社会化管理的工作奠定基础。各级地方政府要把社会化管理的工作提上日程,帮助这些职工解决问题,制度有效的方案。比如可以确定社区管理的机构,明确工作人员的制作,落实管理的经费问题。还要一步步把所有的离退休职工都纳入到社区的管理当中,办理社保的机构要能够引导离退休职工办理相关的手续。 2、为煤炭企业离退休职工提高生活上的保障。 要完善职工的养老保险的制度,落实好他们的生活待遇。要确认好职工的出生年月和缴费的年限,把离退休职工的档案移交的工作做好,要及时办理手续。为了能够准确技术职工的待遇,切实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审核手续的时候,认真把参保人员的各项信息核对准确,各个数据之间没有逻辑方面的错误,要保障养老金的准确。为了使得离退休人员的理解,可以先把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然后请本人来签字。如果由于没有得到个人账户对账单而无法办理退休的手续的时候,企业按照规定不支付职工的工资,而且这些职工的养老金还没有批下来,给退休职工造成了生活方面的困难,企业要为他们每月发放生活费,等到养老金发到单位之后,再扣除发放过的生活费,这不仅为退休职工提供了生活的保障,还保证了企业的利益。 3、筹集资金。 煤炭企业要筹集资金,从而能够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所以说要想做好退休职工的社区管理工作,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解决经济问题。所以,要从各个方向来筹集资金。要按照文件的规定,来解决服务工作的经费。还要向企业来收取服务费,对于改制或者是破产的企业要把管理费提留出来,企业如果不能一次性缴纳,就可以分几次缴纳。 4、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在已建立健全社区党总支、党支部的基础上,一是按退休人员党员的居住方位,建立退休夫员竟小组。对于原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在其他社区的党员应与所在社区党组织联系,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居住地社区,就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二是社区党组织应采取不同形式,结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根据退休人员党员年龄结构、身体状况有计划地安排组织活动。凡重大节假日都应有组织地安排活动。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启发全体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党员先进性。三是社区和党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离退休人员的体质,陶冶离退休人员的情操。 5、采取多种形式使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学。 学习是许多离退休职工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重大政治活动,采取征订报刊、发放资料、办班辅导等形式,建立以政治时事为主要内容的常规学习体系,并做到对体弱多病、行动困难的离退休职工实行送学到家,对远涉外地、不能参学的离退休干部实行函学到人,对文化偏低、视力不行的退休干部实行帮学到位,切实做到党中央有重要会议、中央领导有重要讲话、报纸杂志有重要社论等相关内容,都要及时组织离退休职工学习。 总之,离退休管理工作做好了,既能更好地安抚离退休职工,又能间接地做好在职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使他们安度晚年生活,还能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巩固和发展煤炭企业 的建设成果。 人员管理论文:流动人员管理在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通过创新理念、强化保障、完善制度等来改进和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关键词】城市化;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对策措施。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将变得越来越频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是促进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并加强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并将流动人口的管理作为常态化的日常重要议程。 1、前流动人口的基本现状和特征。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必然带来人口的频繁流动,而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肯定存在人口流动增加。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迅速发展阶段,经济运行中的市场配置必然要求不同产业和地区间的生产要素的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流动人口发生了许多新变化: 1.1 流动人口总量剧增,绝对比例增加。 经济社会的告诉发展必然会导致人口的频繁流动,是社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产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10 年居民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不一样的人口高达2亿6000 多万人,相比2000 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增加了80%。并且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比例正在高速增加,2010 年占到了近20%。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外来人口大大超过了本地常住人口,如广东省深圳市流动人口高达80%多;二、以青年为主,流向趋于广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我国流动人口分布已形成了以东部沿海地区重心,内陆较发达城市为中轴,西部中心城市为聚集点的格局,并且流动人口以80 后、90后青壮年为主;三、流动频率增强,管理难度加大。由于我国人口随着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遍及每一个角落。劳动着在选择工作地点时会综合考虑工资福利、工作环境、时间、交通等,以及对家人的照顾方面等因素,导致人口流动频率明显加快,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四、教育素质偏低,责任意识薄弱。虽然我国随着九年义务教育开展和人们对教育的重视,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和年限不断提高,但高中文化和初中文化仍是流动人员的主体素质。教育素质偏低使得他们只能从事那些重体力、低收入,甚至高危险、低保障的活。加之缺乏亲和力、认同感,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五、刑事涉案面广。流动人口进城后,由于原有的生存社会支持保障网的断裂以及自身低就业竞争力,价值缺乏一定的心理辅导和有效法律包括,导致全国各地区很多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侵害对象中大部分涉及到了外来流动人口。 2、国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管理的问题和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都很重视人口管理工作,但社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必然会导致人口管理领域的问题产生,特别是流动人员管理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观念的排斥性。 虽然流动人口给城市建设个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但一些政府受传统狭隘思想的影响,流动人口被错误地看作是城市发展中的“敏感群体”、“边缘群体”、“流浪群体”等。 而且一些本地居民受“高人一等”的心理驱动,认识还停留在感性,有意地造成外来人员生活和工作的障碍;二、制度的二元性。传统的社会管理制度是人口流动的最大阻力。其中的户籍制度最大的弊端是将户籍与人们的享有的社会福利、社会地位、其子女接受教育等方面直接挂钩。 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存在着相对流动人口来说不公平的附加功能;三、资源的分割性。由于流动人口管理涉及的部门和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虽然在各行政系统间建立部门合作机制,但规划不统一,公共资源不能充分共享,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增加了人员管理的负担,导致人口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四、政策的自利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往往是依据地方政府的政策规章,而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最大限度地保障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当本地利益和流动人口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会牺牲流动人口的利益来保护当地的利益;五、法制的滞后性。对流动人口管理的依据法规以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和规章为主,其内容大多是规范约束流入本地的人口,而没有本地人口外流到其他地方居住或工作相应的管理依据,导致了流出和流入管理的严重脱节,增加了流动人口管理的困难。 3、和加强我国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措施。 3.1 创新理念。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和服务优先的理念。相关部部门应将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服务中完成管理,管理中充满服务。二是树立公平对待和开放包容的理念。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本着包容开放的政治态度,努力使流行人口享受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三是树立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理念。加强流动人口法制理念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3.2 完善机制。 一是健全劳动力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以及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二是建立多层次的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包括不同部门、系统、机构间的合作。构建我国市、县、乡、村四级流动人口信息互享工作网络。三是建立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管理机制。 构建区域网络互动平台,加强协作,及时动态掌握人员的流动情况。 3.3 改进方法。 一是以证管人。采用“旅店式”管理办法,加强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二是以房管人。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房东和租房者之间的责任。三是以业管理。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员工信息报送制,加强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四是以网管人。充分利用计 算机技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工作平台,加强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录入、更新等工作。 3.4 强化服务。 一是提供均等化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实行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保障他们的权利。二是实行吸纳型服务。培养服务理念,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公共福利和服务,包括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三是开展奖励性服务。对那些给本地社会、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流动人口给予相应的入户奖励。四是推广自治式服务。 引导外来人员建立自治组织,加强该组织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关爱工作。 3.5 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专门服务管理机构除了市县镇三级建立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管理人员外,社区或村要设立协管员或户管员,负责登记、管理、检查流动人口的工作。其次,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将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纳入到社会建设经费,考虑在本年度的财政预算中。最后,法制保障。借鉴国外管理流动人口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法规。 人员管理论文:刍议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记得五年前,德国一位著名的刑事法学专家,马克斯普兰卡刑事法学研究所的所长阿尔布莱西特教授第一次到我国一基层检察院访问时,曾参观该院一可容纳二三百人的大会议室,问及用途,得知是检察官们学习开会之所在,颇为疑惑。遂问及该院共有多少名检察官,答曰:近二百名。更为不解。五年前的事虽有翻译未能正确区分检察官及检察人员而造成的误解。但国外的专家学者及检察官同行们确实无法理解,在中国,至少在当时,检察人员等于检察官或者说约等于检察官,工作在检察机关每个岗位上的人员都希望并有可能成为检察官。虽然,1995年制定的检察官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但事实上,在现实的检察机关中,开车的司机可能是检察官、看门的门卫也可能是检察官,而且由于资历、年龄、工龄等“硬件”上的优势,这些检察官往往较之从事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的职级更高。这一问题的产生固然有历史的原因,但不容忽视的是检察人员管理机制改革的滞后造成的,而且直接影响着检察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法治需求的增加,司法公正作为社会正义的核心内容和保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包括检察人员在内的所有司法官员的素质已成为制约司法公正的一大瓶颈。从总体上看,检察机关现行的队伍管理办法,基本上还是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党政干部管理模式,存在着录用人员标准单一、干部考核“千人一面”以及责、权、利不相宜等现象,影响了检察机关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制约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为解决这一问题,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各地一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的检察院从检察人事制度改革入手,研究探讨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问题,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0年制定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将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六项改革之一。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向全国人大提议根据宪法,对检察官法进行了修改,从而在法律层面上,为检察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创造了一定条件。 通过几年的改革实践,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意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即:自觉改革与检察工作发展不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依法治国相适应、符合司法规律、具有检察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体制,是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检察官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包括检察人员在内的司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即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正执法的客观需要,也是从根本上改革现行检察队伍管理模式,完善检察制度的重要途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有利于调动广大检察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防范、遏制司法腐败和用人腐败,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推进检察改革和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的必要保证。 根据部分检察院的试点和专项课题研究表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作为人员管理模式的改革,其关键在于建立以“职位”(Position)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以改变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的“因人设位”,以人为中心,人浮于事的问题,尽快建立“以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注重工作实效,改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逐步建立由职位决定待遇,按职位规范用人和考核奖罚的管理模式,使报酬与现时的实际责任和效益密切挂钩。而所谓职位指组织在确定了其组织结构后,为每一个成员规定的任务与相应的职责。职位是任务与责任的集合,是人与事有机结合的基本单位。职位的设定组织结构细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组织运作的基本细胞。作为检察机关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相对确定的条件下,按照《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确定的职责,设置明确的职位并确定其职责是现实可行的。这里的“职位”可以是由一个人或多个人承担的一个或多个岗位的工作的综合。经过多年的检察工作的实践,各部门在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过程中,反复调整、实践,形成了目前的若干人从事某一项工作,或者一人从事多个岗位工作,这是符合“满负荷工作”原则的。 建立以职位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首先是进行职位分类。所谓职位分类,就是把检察院中常任的所有干警的职位,经过详细调查和评价,按照其工作种类和业务性质的不同,横向划分为若干类别和职级;再对各类别的职位按照其工作难易、责任轻重、所需干警资格和条件等因素,纵向划分出若干个高低不等的职级;在对各类别的职位分 级的基础上,再将各类别的职级加以比较,划分各个类别的统一职等;最后,制订出“职位说明书”,以此作为干警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培训等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虽然,各地在试行分类管理时,模式不尽相同,但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大体可将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如下类别划分: 1.检察官类:包括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主要由受过高等法律专业教育,有较高文化(大学本科)和专业知识水平及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精通检察业务,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的符合检察官条件、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职业检察官组成。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主要通过他们来履行。检察官的一切权利义务由检察官法调整规范。 2.书记员类:书记员应可分为不同等级,由文化水平较高(一般要有大学专科以上),熟悉检察业务及诉讼规则,受过专门训练的政治强、业务精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根据检察官的指令和检察工作需要,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协助检察官办理司法文书,管理诉讼档案、文书档案,处理诉讼杂务,负责办案记录等。书记官的权利义务由书记官条例来规范。 3.司法警察类:此类人员应由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受过警察业务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官组成。他们根据办案需要担负司法文书送达、现场勘验保卫、协助搜查、押解、看管暂留嫌疑人等任务。这部分人员的权利义务受警察法和司法警察条例调整规范,享受警官职级待遇,按警官警衔序列任命和罢免。 4.检察技术人员序列:这类人员不授检察官职衔,应按国家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待,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序列,享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经济待遇,职称由国家人事部门考试、考核、评定。 5.检察行政类:此类人员还可以细分为行政领导类、行政管理类和行政事务类。这部分人员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受国家公务员法和劳动法调整规范,他们不行使检察权,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中的国家公务员。 除此五分法外,也有依据检察人员所在职位的性质,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和检察行政官三大类别。此种划分方式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人员调整,建立检察事务官职务序列;将在检察机关中从事人事、财务装备和检察行政事务管理的人员归类为检察行政官,按照行政公务员模式进行管理。 无论是五分法,亦或是三分法。建立以职位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都应当制作《职位说明书》,作为检察人员的录用、选拔、奖惩、培训提供依据。 职位说明书(job description)是关于工作执行者实际在做什么、如何做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做的一种书面文件。职位说明书使每个职位的职责得以清晰的界定,并且提供了该职位多方面的信息,这就为考核、培训、人员选拔、奖酬等人事工作提供了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它使得我们能够提出一些更为深化、明晰的任职资格,尤其在素质和能力方面。职位说明书的编写尚没有一个标准化的模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认查调研论证,组织编写了较为系统的《职位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标识。说明工作的基本信息,如职位名称、代码、直接主管、下级职位、所属部门等。 2.职位设置的目的。用一句话简单地概括工作的主要功能。 3.工作关系。主要用该职位在组织结构图中的位置来形象地表明该职位在组织中的位置。 4.工作职责和职责细分。将工作分解为若干职责由主到次排列,并将每一职责分解为若干任务。这是工作说明书中最主要的内容。由于海淀检察院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每个职位上的任职者都会从事职责之外的一些工作,如统计员偶尔也要负责律师接待工作,一些上级部署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也必须由领导指派下属完成。因此,由于对职责的描述中最后多有“其它事务”一项,这一项职责出现在大多数职位说明书中。 5.工作关联与工作地点。每个职位的担任者与检察院内部、外部人员的接触和联系也是职位说明书的一项内容,籍此可以看到每个职位与内外部的联系,使竞争上岗者了解职位信息。工作地点则说明职位工作场所的物理环境,和所具有的一些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出差时间、加班时间)特点。重要的是,有一些职位所在的工作场所与其他职位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比如说法警要接触通风、照明低于正常标准的物理环境,监所处的干警接触的物理环境也比较差,在职位说明书中将其做出明确的刻画,这样使每个任职者对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 6.衡量标准。在职位说明书的制定过程当中增加了对于每一项职责的衡量标准,这些衡量标准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对工作结果的衡量,二是对工作过程,也就是说职位的担任者在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过程当中的一些情况进行衡量,与原有的岗位责任制和目标量化管理不同,它既从工作的结果,也从工作的过程来加以权衡,由此比较容易抽取出准确一些的考核指标。检察人员的许多业绩既可以用量化指标的形式来表示,例如完成调研文章的份数,这样的业绩我们称之为指标性业绩,还有一些是无法量化的工作业绩,例如文件的归档,接待律师来访,出纳要做到帐实相符,等等,这样的一些活动可以使用及时性、准确性、满意度这样一些非业绩性 的指标。 7.工作的任职资格,又称为工作规范。已有的任职资格提得相对的宽泛,比如说都是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拥护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纪等等这样一些说明。在此基础上,应对职位提出一些如品德、原则性、廉洁性、学习能力、进取心、责任心等增政治和业务上应具备的共同的素质和能力,同时根据人员分类的思路,对类别的差异提取出来一些诸如计划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等相对详尽的素质和能力,为人员的录用提供了一个相对准确的参照。例如,对于检察官提出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这样一些任职资格。 在任职资格最后的“其它”一栏中,任职者还可以提出诸如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能够遵守各项纪律等等这样的一些描述,或提出一些为该职位的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并且为日后加入其它信息提供了空间。 《职位说明书》对于人员的录用提供了更加准确的标准,而这些素质和能力可以通过人员素质测评来提高录用的正确率,把好干警的“入口”。在着眼于人员能力提高的考核中,还可以将此列入考核范围。同时也可以对不同的干警进行内容和方式不同的培训和考试,比如说,对法警的培训和考试应当侧重于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及基本技能方面的训练和考试;而对于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侧重于一定的管理学知识、法律知识,这样就避免了所有的干警都去参加同一类型的考试,获取得晋升资格,所学非所用的弊端。使培训和考试的针对性更强。 建立以职位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还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位考核评价机制。职位评价,又叫职位评估,是在职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职位分类因素的比较,对职位进行差序化的过程。它是检察院确立奖酬制度的一个重要依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设计职能评价体系时,参照了目前国际通行的职位评价标准,即日内瓦国际劳动组织确立的“日内瓦范本”。其基本思想是:通过选择确定职位评价的通用要素来建立职位评价的统一体系。按照日内瓦范本,认为对一切职位的相对价值都可以从四个方面去测量,即:工作责任、工作负荷、任职资格和工作环境。根据检察业务的实际,该院参考国内相关领域的实践,选取了17项评价子要素,主要包括:1.工作责任:包括6个要素;职权、责任轻重、指导监督的责任、工作复杂性、工作方法、工作关联的直接目的;2.任职资格:包括7个要素:最低学历要求、知识范围、专业难度、工作经验、公文写作、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3.工作负荷:包括2个要素:工作时间特征、工作压力;4.工作条件:包括2个要素:环境舒适性、危险性。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的设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一个需要多方面协作的系统工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讲,该项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新世纪检察事业的发展,关系到检察机关能否实现十六大提出的改革目标。虽然检察机关在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通过部分试点单位探索分类管理的实践表明,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是一次重大的检察制度改革,它涉及到机构设置、编制、职务和级别等许多方面,不是某个检察院能单独完成的。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分类管理试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为例。被破例允许检察官的任免根据检察业务需要进行,只有从事检察业务的干部才能被任命为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职称改变了过去能上不能下,检察官的发展受指标限制的问题。因此在落实分类管理的过程中,该院首先将近30名检察行政人员的检察职称免去,但保留其任职资格。这就为检察官系列的人员让出了检察员、助检员的职称空缺,从而拓展了检察官的发展和提升空间,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但职级的限制又使这项工作难以推进和推广。因此,为更好地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在总结各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与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编委等职能部门充分协商,依照相关法律,连同配套措施以规范性文件共同发文,在全国统一实施。 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编委等职能部门充分协商,依照相关法律,连同配套措施以规范性文件共同发文,在全国统一实施。 人员管理论文: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与管理办法的研究对策 关键词:财政供养总量控制管理 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一直以来成为镇级经济发展的瓶颈,很多乡镇目前只是维持着吃饭财政的尴尬局面。因而,如何有效地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一个迫在眉睫、积极求解的课题。为此,本文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就建立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行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以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地研究与探析。 一、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__年底,调查地区乡(镇)级行政事业编制总数为11503人,占辖区编制总数的49.7。实有财政供给单位人员总数17341人,占辖区财政供给总数的55.5,其中:在职10124人,离休317人,退休6900人。按结构分,公务员972人,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24人,事业管理人员1169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6987人,技术工人509人,普通工人263人。按部门分,乡镇机关914名,财政所180名,司法所42名,镇事业单位1007名(其中在编在岗774名,落聘待岗、学历培训233名),国土资源所102名,卫生院1093名,乡镇卫生所109名,农村中小学5837名,乡镇各类离退休人员7217名,其他各类人员840名。 在乡镇的编制方面,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各镇在职全额供给人员和公用经费单位的人员编制平均为318.1名,其中各乡镇的行政编制平均为56.6名。实有财政供给单位人数各乡镇平均数为440.2名(含离退休人员为754名)。 二、控制和调整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的管理对策与思路 出于机构编制是配备人员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阀门”的考虑,实施总量控制与精减机构,是管理和压减财政供养人员的源头之举。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商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运作的调控机制,最终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总量零增长,甚至负增长。 (一)明确职责,规范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定,严格机构编制管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党政群机关不再增设机构。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和人员,通过部门内部调剂和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提高人员素质加以解决。事业单位不再增加机构编制,确需调整的,要按照“撤一建一”和人员编制内部调剂的原则办理。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编制员额内安排新增人员计划。满编和超编单位不得增加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按计划增加职工,须凭人事部门核发的增人计划单办理有关手续。凡无增人计划增加职工的,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不予办理录(聘)用、调配、毕业生就业、工资核定、社会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等手续。 财政部门要把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作为编审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拟定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不列入政府部门预算范围;对超编人员和擅自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拨经费。 (二)建立机制,有序协调 一是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动态监管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统一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库,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经费管理形式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监管。人事编制部门负责组织数据维护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数据库中核定的数据安排相关经费预算,实现人事编制部门与财政部门共用一套数据,从根本上解决编制、人员和财政预算的同步衔接的问题。 二是建立鼓励分流人员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激励机制。县(市)级财政部门在财政体制调整、对下资金分配和财力结算时,应使之直接与乡镇减人、减支相挂钩,把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减纳入激励性转移支付计算因素中。另外,县(市)级党委、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具体措施,鼓励支持乡镇机关事业单 位人员到企业、社区工作或自主创业。必要时可积极推行节编奖励制度,对空编单位给予适当经费奖励,切实鼓励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减少用人数量,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增强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 三是建立和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三核一代”制度。即,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及人员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部门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工资银行才能开设帐户并发放工资。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按照当前公共财政“乡财县管”的要求,在实行乡镇公教人员编制实名制的基础上,实现工资由县(市)级统发。对具备条件的其他乡镇事业单位,也要及时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管理。 四是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供养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情况列入乡镇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制内容,认真开展和贯彻好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和供养系数的控制工作。县(市)级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政、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负起责任,在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上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并加大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三)措施配套,有效约束 一是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确定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目标,理论上讲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职能工作需要,即所确定的人员要能够满足正常开展工作、实施公共管理与服务的需要;二是政府财力允许,即所确定的人员财政要有钱养得起。根据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际,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应分类采取不同方法: ——行政政法编制数。20__年机构改革后,中央对地方行政、政法编制实施总量控制,并已经核定下达各地行政、政法编制。由于中央对行政、政法编制掌握较紧,各地为满足工作需要,核增了部分地方政法编制。鉴于行政、政法编制已经固化,因此核定机构编制总量中,行政机构编制按现有各级行政、政法编制数核定。 ——教育部门机构编制。按照中央和省制定的分类师生比例核编办法加以核定。 ——其他事业机构编制,综合考虑人口数、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地域面积、行政区划数等指标,采取回归分析等数学方法科学核定。 考虑到财政供养人员问题的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总量控制目标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职位需求,组织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与此同时,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科学合理地调整乡镇规模和布局,撤并个别人口少的乡镇,并防止出现改革后新旧机构交叉运行、新机构有名无实、分流人员难确定、富余人员分流难等现象,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三个一”的审批管理制度。即机构编制工作由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对未经县(市)编委会集体研究并经过“一支笔”审批,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随意进人的,除其结果一律视为无效外,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五不准”和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到按政策办事,按规则办事,按规范办事,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三是在实施总量控制过程中,除有权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外,严禁增加其他新的机构编制,也不得批准机构升格。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在现有机构编制内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但整个始终过程要严格执行核定的行政编制数和现有事业编制数,不得突破。行政机关一律不准使用事业编制和变相扩大行政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超编进人;缺编单位进人原则上在同级同类单位调剂;满编单位进人必须坚持“减一增一”;杜绝无编进人。 四是实施“阳光编制”,实行“一人一编一卡”。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需要,以及推进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综合考虑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地域面积、区划设置、财政供养能力等多种因素,机构编制部门应积极采取科学的数学计量方法,合理核定县乡党政机构领导职数和编制员额,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总量,全面落实编制实名制的“阳光管理”,实行“一人一编一卡”。对行政、事业、工勤编制以及其他专项编制做到全部实行严格分类管理,定编定岗到人,杜绝超编、超职数和混编混岗现象。具体执行中,要切实严把人员配备的“进口”关,疏通人员“出口”,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盲目增加,在全面清理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凡进必考”的考试录用制度,确保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杜绝“考不进来调进来”的现象。 五是实行“用预算管编制,用资金管人头”的办法,强化人员的经费约束。编制部门、人事部门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确定新增人员计划,要与财政部门做好事前协调沟通,坚持“有钱才有编,无钱就无编;有钱才进人,无钱不进人”的原则,扎实推行新增人员由财政、编制、人事三部门联合审批制,做到经费供应计划、编制使用计划、增人计划的“三级联防”。“用预算管编制,用资金管人头”,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对所有财政预算内未满编的单位进人,必须取得编制部门的“编制使用计划”、人事部门的“增人计划”和工资审批表、财政部门的“经费供应计划”。在实施中,对行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的人员增减,可执行“减人不减经费、增人不增经费”;对事业单位可实施分类过渡性激励政策:一是对已经清理规范机构编制的空编事业单位,财政部门除按其实有在编人员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核编经费外,可另将空缺员额经费的50%奖励给该单位,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减人不减经费”的激励办法;空缺员额的奖励和减少人员的经费,可用于在编人员的奖金和福利;二是对满编的事业单位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财政部门不核减其经费,减少人员的经费全 额留作在编人员的奖金和福利。三是超编的事业单位都要在3年过渡期内把实有人员精简调整到编制定员以内,或将超编的财政供养人员转为经费自理人员,在精减调整期间财政部门可逐年按比例核减超编人员经费,3年期满后财政部门不再核拨超编人员经费。而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通过非正当途径挤进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财政在单位部门预算编审和调整时,除不安排相关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外,还应同比例扣减单位的公用支出,进而从经费管理的源头有效杜绝人员无序挤编现象的发生。 六是加速推进事业机构改革步伐。根据十六大提出的“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能够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现代事业组织体系的目标,积极从三个方面来加速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从总体上收缩事业单位的规模。一是对凡具有企业化经营条件的事业机构,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积极推向市场,使其成为独立的经济或服务实体,财政不再供养;二是对于职能萎缩、名存实亡和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三是对于职能相同或相近,业务相似的事业单位,积极进行合并,交由一个部门承担,从而把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减少到最必要的程度。 七是建立健全干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俗话说,“先修渠,后放水”,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等切身社会保障问题,财政可通过政策配套完善等适当形式给予支持,降低分流转岗人员的后期生活和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稳定与和谐,使“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的古训在现实版中真正得以演绎。 人员管理论文:对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 为了深入研究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笔者试图弄清到底什么叫公共资金?为此,笔者查阅了大量资料,但是始终没有发现一个关于公共资金的明确的、统一的定义。虽然如此,还是有收获,笔者发现了几个省市的关于加强公共资金管理的“办法”或“意见”,基本弄清了公共资金的范围,公共资金是相对于财政资金而言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的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各缴税缴款缴费义务人依法缴纳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支出;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那么公共资金主要包括: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资金以及缴款缴费义务人的缴款缴费收入和支出;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依法收缴的住房公积金、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等资金以及缴款缴费义务人的缴款缴费收入和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等收支;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资金。 通过公共资金的范围,我们可以看出公共资金涉及千家万户,造福全体国民。因此,保证公共资金安全高效廉洁运行,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社会基础性作用。但是,当前公共资金领域贪污、挪用、私分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影响恶劣,危害严重。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全国典型案例,精要分析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从监督角度概要提出预防措施,供同行或同仁参考。 一、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要发生在三大领域。从前文公共资金的范围看,公共资金有十数项,但从目前暴露的或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讲,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犯罪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医疗保险领域。二是住房公积金领域。三是农村养老保险领域。如上海社保基金案、原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案被称为“中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云南省红河州民政局挪用6000万农村养老金建豪华“民政社区”案,就是发生在上述三个领域的典型案件。 (二)犯罪的手段主要是贪污和挪用,而挪用又占绝大比例。从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犯罪的手段上看,往往是贪污行为和挪用行为相伴随,但是如果从单一作案手段角度讲,贪污案大概占三分之一,而挪用案大概占三分之二。 (三)犯罪的主体大都是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官员、财务人员和受委托管理公共资金的金融单位的人员。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犯罪的主要集中在“三类人员”身上。首先是各种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上级管理部门的官员,包括社保局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等等,这些人是易发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其次是各种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的财务人员,主要是指会计。如,原广西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川管理部副主任兼会计廖某(女),在先后担任富川瑶族自治县房改办会计和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川管理部副主任兼会计期间,伙同先后担任富川瑶族自治县房改办出纳、会计的唐某(女)多次以支付业务费、经费款项为名,开具现金支票从中国工商银行富川县支行住房公积金专户中领取现金不入单位财务帐并占为己有,后通过涂改银行对帐单并依据假的银行对帐单来记帐,从而隐瞒她们在住房公积金专户提取现金的事实。最后,廖某被判无期徒刑,唐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要忽视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的小人物,小人物也能做大案。三是受委托管理公共资金的金融单位管理人员。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将公共资金委托某个金融机构进行管理,所以这些受委托的金融机构的公共资金管理人员也会发生贪污、挪用公共资金的职务犯罪。如 ,原中国农业银行宁阳县支行营业部客户经理靳恩河,利用担任客户经理和经办社保基金的职务之便,采用销毁转帐支票、 偷盖公章、私刻公章、伪造虚假现金缴款回单和虚假进账单、对帐单等手段,先后31次骗取、窃取宁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宁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宁阳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等单位公款共计1160万元。 (四)犯罪的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一个个触目惊心,涉案的数额一般都比较巨大,几十万、上百万、超千万,甚至是过亿元,而且涉案资金绝大部分被挥霍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严重损害了广大民众的利益,撞击了社会保障的根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二、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是人性的贪婪所致,或是制度的缺失使然,或是监度不力引发,或是发案率较低怂使,抑或、抑或等等。在本文中,笔者重点探讨两个方面: 从主观方面讲,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是因为人性的贪婪所致。诺贝尔奖得主弗里德曼曾精辟论述过花钱的4种模式:“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我非常赞成这一观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的确是洞悉人性本能和体制弱点的至理名言。问题恰恰是,公共资金的管理者们正是“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为典型不过的代表,因此,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当局者,还是普通民众,根本不用相信,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这些“花别人钱为别人办事的人”会管理好、善待好、呵护好这笔钱。而大量的案件事实正好从相反方向证明了这一点,这些管理者中的部分利益熏心者会把公共资金当成“唐僧肉”,恣意蚕食,甚至鲸吞。所以,当前,在公共资金领域,有这么多大小“老鼠”或“硕鼠”被查处,就不足为怪了。而让我们胆战心惊的是,现在正有多少“蛀虫”钻在“公共资金的身体里”在美滋滋的“汲取营养”,而且即将或已经就是“肥猪”,但是他们不用怎么担心“被捉”或“被杀”,所以他们中的胆大者,终将会成为“老虎”,我不再“蚕食”你,而是直接“吃掉你”。 从客观方面讲,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是因为监督疲软导致。 “我是‘新生儿’,你要管我,得摸着石头过河。”无论是社保制度,还是住房制度,抑或是其他制度,这些都是我们党和国家保民生、抚民心、安社稷的重要的国家保障和福利制度。但是这些举措和制度也是近年来才被越来越重视,越来越被关注,越来越被强化。在我们国家,社会保障显然还是初始阶段,其保障体系、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仍处于摸索阶段。所以,一些“精明”的公共资金管理者会很清楚的看到这一点,所以就趁着制度不健全“赶快捞吧”。 “我是‘混血儿’,你要管我,有那份闲心吗”。目前,公共资金的来源大概有几部分组成,包括国家拨付、单位配给和个人缴纳,当然还有其他情况,这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笔者研究的重点是,既然是这点钱(比如住房公积金)是来自不同部分,我们就要研究一下各自的心理。首先,分析个人缴纳者的心理,或许是“我出的是对我来说是小钱,所以就懒得关心或经由”,或许是“我想管,可是我太渺小了,还是让别人去管吧,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民众对公共资金的监督或弱化、或经不起风霜、或虚无缥缈。其次,在分析一下缴存单位的心理。一种是怠于管理,有的单位,特别是企业,本来就“躲着缴”、“懒得缴”,就根本谈不上去管了。另一种是疏于管理。反正是职工自己的事,既然有管理部门去管了,自己图省心,一般情况下不会去过问“养老金”、“保险金”、“公积金”的事。在这种情况下,缴存单位对公共资金的监督就抛到九霄云外了。最后,我们再看一下各级政府的心理,相比个人和单位,政府是最为“操心”和“精心”,让我们很感动。但是也存在问题:一是“过于相信自己的孩子”,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相对于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孩子”,可是如果放松管理或是不闻不问,孩子就会“出轨”,干出胆大包天的事来。二是政府太大、太忙、太累,就你那么一个小事,随便管管,应付应付得了,是有心无力啊。所以,有时,在公共资金领域,政府监管就显得很松,监督只涉及皮毛,伤及不到筋骨。“我是‘乖巧儿’,你要管我,我就蒙住你的眼睛”。我们可以想一想,公共资金的管理部门,要么是级别、编制比较小的“二级局”,那么就是什么管理中心或是什么管理部,更小的就是某职能局的下属处科室,可以说都是“小庙”,不会有“大佛”来拜。可是,“庙宇虽小,却能养大和尚”、“池塘虽小,却能养大鱼”。所以,在公共资金领域的贪污挪用行为,作案跨度时间长,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但往往不容易被发现或暴露, 查处率较低。 三、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从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要想遏制、减少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最根本、最管用的措施就是完善和强化监督。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就如何强化对公共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的监督谈自己几点看法,供深入探讨。 加强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内部监督,保证公共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一是健全完善各类公共资金预算管理机制。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完善预算定额体系,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调整,严格决算审核,加快推进预决算内容的公开,以利于更好地规范资金运行、接受各方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对资金管理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方面,要将各类社会公共资金的管理情况纳入部门领导考核的范围,将资金管理运行的结果与部门领导的考核升迁挂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制度,并加强财务人员诚信建设,通过实施诚信记录、完善诚信档案,并与职业资格年检、职位聘用和年终奖惩相挂钩,促使财务人员恪守诚信、遵纪守法。三是加强内部稽核审计机构对资金运行过程的监督,监察、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要突破部门限制,从对单一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延伸到对资金征收归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运行的全程监督,从事后监督延伸到事前、事中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实现对社会公共资金的动态、全程监控。建议各类社会公共资金管理部门及相关经办机构新设银行账户时,应由相应的资金监督协调机构参照招标方式审慎选择商业银行,通过与商业银行依法签署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异常拨款支付报告制度和资金运行风险提示报告制度,以实现对资金运行过程的动态、全程监控。 加强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公开监督,完善、搭建、整合信息公开平台。一是政府要对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资金,要建立定期制度,依法公开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二是各资金管理部门要统一数据和技术标准,必须建立资金网上监管平台,将资金管理主体、审批情况、资金的总量和使用方向等信息即时集中反映在统一平台上,建立数据比对机制,实现资金管理全过程信息的公开透明、交换共享、集中处理和动态监控。三是在平台建设中,应当为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预留端口,便于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在此基础上,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资金监管平台。 加强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宏观层面的社会公共资金监督协调机构。建议对各类重点社会公共资金应分别组建和完善由 人大、政协、政府相关部门、资金管理单位代表,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的资金监督协调机构,履行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审查资金收支预算等重大决策,以增强资金管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统筹性,实现资金运行安全和效率目标的统一。 加强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检察监督,威慑犯罪。一是检察机关必须要准确把握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制度、规定,深入研究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二是利用好预防调查这一手段,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以加强对公共资金的法律监督 人员管理论文:对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改善路径分析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在工作中的表现 1.缺乏专研上级文件的精神 高等教育正面临着重大改革,国家不断出台新文件、新政策,这要求高校管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执行性文件或者根据上级变化了的新政策处理学校事务。从而势必要求具体工作人员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知悉文件规定,对上向领导汇报,明确政策边界及要求,对下向全体职工予以解释说明、宣传政策。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部分同志不能积极接受上级政策文件的变化,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上报材料、程序方法依然沿用过去一套。这就造成两个结果:一是上级文件根本进不了校门,因为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接受领会文件精神;二是上级文件进了校门,进了机关却进不了学校下设的学院,因为学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理会机关颁布的文件。 2.不去努力掌握本职工作业务 本职工作业务是做好工作的基石,不了解本职工作涉及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知识,任何文件、命令都难以落到实处。如作为管理教学的工作人员,对本学院开设的专业、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有哪些任课教师,都不熟悉;作为学院的人事干事,对本学院有多少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对本学院的重点专业及优势学科也都不清楚,等等。 3.缺乏责任心 工作人员在做具体工作时,能躲就躲、能推给别人就推给别人,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处理具体事务时,不能静下心来全面考虑事情始末,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提出优良的解决方案;而是浅尝辄止,草草交稿,事后也不能认真总结处置本事件的工作成效与得失。此外,工作粗糙、不够细致,也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等等。 4.职业道德危机 感觉前途迷茫,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领导在时装模作样,工作努力;领导不在,要么身在岗而磨洋功,要么是人也开溜。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成了寻常事,人心涣散。不满意现状,成就感低。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成因 1.工作重复性高、琐碎 与教学科研相比,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是重复性高、琐碎,较大部分的工作就是简单的重复。比如,招生工作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一位工作人员在数小时内就要邮寄上百份的录取通知书,且不允许出任何差错,这个过程是简单的机械重复,容易给工作人员造成厌倦感。近年来有不少博士、硕士被招聘到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去,虽然显着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层次,但是由于这部分人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因而对自身的期望值也较高,繁琐枯燥、重复性高的行政管理工作与他们的能力、期望值都会有差距,为此影响了其工作热情的发挥。 2.晋升道路狭窄 随着国家岗位设置文件的颁布实施,各高校大都依事设岗,按岗管理。为此,很多高校取消了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而在高校的中层干部竞聘中,如教学、科研、研究生、学院等部门的岗位都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或者研究员专技职务作为参与竞聘的基本条件之一,这无疑阻碍了大部分管理人员的晋升渠道,将本就缺少的中层干部管理岗位置于更加稀少的境地。有的高校即使保留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审资格,也是不兑现待遇。而且由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无法出科研成果,很难达到高级职称评定要求的工作业绩,很多人也就是守着中级职称退休。即使参与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博士、硕士生,虽然具备了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但因不是专职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每日困于细致、琐碎的行政工作,久而久之,心思涣散,难以集中精力做科学研究,因此这些高学历的人员一旦进入行政岗位,虽然工作多年,但是评定职称时无业绩、无成果。基于此,导致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无目标、无动力、无热情、无希望,或者消极怠工,或者进入“得过且过”的低效工作状态。 3.收入偏低 据统计,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对于市属高校的科员而言,工资要低于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个收入水平与进入高校管理人员队伍的博士、硕士的教育投入和综合素质等是不相匹配的。而且首都的物价水平(尤其是房价)较一般地区高出许多,这更从绝对值上降低了高校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此外,由于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是主体,工资福利向教师与科研一线倾斜,同样学历进入学校的 毕业生,因进入的岗位不同,就会享受不同的支持政策,如教师与科研人才有项目启动基金等。毋庸置疑,工资水平是一个劳动者的价值体现,也是培养职业认同感的重要因素,对于同样毕业于名校的硕博来说,因岗位不同而收入不同,很容易引起职业倦怠。 4.考核不体现工作业绩 目前,高校考核从人员类别上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两类。对于管理人员的考核,在现行岗位聘任制下,虽然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及岗位要求,但是由于工作分析不到位,岗位设置不够合理,由此确定的岗位职责及绩效指标不合实际,也缺乏有效管控,导致难以进行真正地以《聘任合同书》为内容的考核。现状基本是由领导综合考虑年龄资历等因素进行平衡协调,使年度考核评优“轮流坐庄”。这严重打消了优秀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是职业倦怠的重要诱因。 三、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改进职业倦怠的措施 1.领导要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决定着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办学目标、办学思路的实现和办学效率与办学能力的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决策能力、运营能力和创新能力影响着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高校资源及政策只可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要充分重视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这就要求领导在做决策时,要综合考量管理队伍现状,在职位晋升、工资福利、培训发展、内外交流等方面切实考虑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思想上和实践上的双重重视。 2.加强绩效考评,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绩效考评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常规手段,通过它可以发现优秀的员工、合格的员工与不称职的员工,最终达到“促进、改善、提高”之目的。目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发〔2005〕103号)规定,北京高校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分为“品德、能力、知识、业绩”四个方面,考核程序一般概括为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决定三个步骤完成部门推荐。由于是在部门全体人员共同参加下的群众评议,导致职工根本无法表达自己对同事的真实评价,一般简单以投票了事。鉴于管理工作难量化及工作效益滞后性的特点,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含努力专研业务而制订的政策、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勤勉尽责带来服务对象对部门的优良评价等)很难在此种考评形式下得以体现。为此,要运用“平衡计分卡”的相关理论,使用“领导评价”、“服务对象评价”、“日常沟通部门评价”和“本部门员工评价”等四个维度全面评价员工,达到比较客观、真实地反应员工一年工作的目的。另外,也要注意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运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奖励,激励员工。 3.适度岗位交流,加强培训 研究表明,岗位交流可消除员工的职业倦怠。一方面,员工新到一个部门,接触新环境、新的工作,势必要投入身心,努力掌握本部门涉及的政策文件及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新的领导与新领导的风格,新的日常沟通协调部门及工作关系,都有助于消除员工的疲惫感,激发工作热情。为此,对于政策性弱、历史牵连性低的岗位(高校大多管理岗位属于此类),在满1至2个聘期后,可以考虑岗位交流,这也有助于培养锻炼员工,提升员工能力水平。而对于历史牵连性高、政策性强的岗位,要对员工加强培训,比如采取校际交流、外出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等,开拓他们的视野,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也有利于缓解身心、恢复工作热情。 4.营造和谐办公室文化,创建积极宽松的工作环境 办公室文化及工作环境对人的身心的影响巨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不只是事业,情感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与人之间如能达到信任、理解与支持,自然就会产生一种互相眷恋的感觉,就会产生互相配合、共克艰难、共承压力之心。因此,作为领导要了解下属、关心下属、信任下属;作为下属要体谅领导、相信领导、配合领导;作为同事,要相互支持、理解与帮衬,由此凝聚成一种良好的办公室生态,这也是消除职业倦怠的一剂良方。 人员管理论文: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之路 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之路: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 摘要: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构成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目标体系。监狱管理人员“三化”目标符合监狱法治化、科学化、社会化发展战略,是有中国特色的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监狱;现代化;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速现代化建设时期,各项事业突飞猛进。尽管监狱现代化进程滞后于国家的现代化总进程,但监狱现代化作为国家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正按照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要求,不可阻挡地向前推进。监狱管理人员队伍是监狱工作的主体,是决定监狱事业发展和改革成败的关键。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是监狱现代化的组织保证,也是监狱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监狱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之路。 一、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考量因素 1.政治制度。我国监狱难以摆脱的政治烙印,使得政治制度过去是而且未来仍将是影响监狱制度的关键因素。政治制度的演变直接影响监狱的性质、任务与实现形式,也直接影响监狱管理人员的属性、结构与要求。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逐渐完善,法治精神得以确立,民主意识日益提高,民本理念深入人心,监狱工具主义被摒弃,监狱的政治色彩逐步褪色,监狱的性质、物质形态和管理模式也会改变,社会对监狱工作的回应增强,监狱管理人员会被赋予新的定位、使命与要求。 2.社会制度。监狱是社会的一个缩影,监狱制度变迁必然相随社会制度变迁。在一定程度讲,监狱现代化就是监狱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制度转型最深刻的表现莫过于社会治理结构的改变,公民社会的兴起使这种改变成为现实。在公民社会中,监狱!治理结构会发生深刻变化,一元管理体制必将向“国家—刑罚、社会—矫正、市场—经济”的三元管理体制演变。监狱理应适应监狱管理体制变化,重新调整监狱管理人员结构,更好地教育和改造服刑人员。 3.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带来的不仅是经济变革,还改变社会的权力结构。经济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不可避免地对监狱生产产生影响,社会企业参与监狱生产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监狱生产的市场化催生新型监狱生产管理人员,改变了监狱管理人员的结构与性质。 4.法律制度。监狱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依法治监精神深入贯彻。监狱执法独立性增强,职业自治权显现,对监狱管理人员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 5.监狱制度。监狱制度是影响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根本因素。近年,司法部提出了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民警队伍的战略目标。这是适应新时期监狱发展的一大举措。但是,监狱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应该根据监狱制度的变化,合理调适目标要求,以适应监狱发展。现代监狱是国家和社会力量依据社会契约,有效管理行刑事务,惩罚与矫正服刑人员,维护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公共组织。监狱现代化与其说在于硬件设施,倒不如说是监狱管理理念、监狱价值追求、行刑手段、行刑主体的现代化。按照监狱“三化”建设要求,监狱应该积极探索符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发展的新规律,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全面提高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的能力与素质。 二、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一)监狱管理人员职业化 1.职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的价值需求。职业化不是固定的工作状态,也不是单一的专业知识背景。一个有职业的人不一定都是职业人。职业化的精髓在于职业态度、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真正职业人应该具有执著的职业态度、独特的职业精神和优秀的道德品质,以及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价值观。监狱管理人员职业化要义就在于真正坚持监狱工作方针,树立依法治监的法治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监狱工作的行为规范,履行法定义务,保障社会自由和公平正义。传承自由、平等、民主、博爱、人权等普世价值观,注重人文教育、人性教育,做实践现代价值观的表率。因此,职业化的首要表征就是监狱管理人员的内在价值需求。 2.职业化是监狱法治化的客观要求。监狱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着预防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任。依法治监是监狱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举措。监狱管理人员要充分理解监狱的性质、任务、目的与要求,牢固树立现代法治意识。贯彻现代法治理念,不能因人而异,不能随心所欲,而要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固化在监狱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之中。为此,监狱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职业化建设,用职业化的思维来思考法治,用职业化的态度来落实法治,用职业化的精神来推进法治,用职业化的道德来捍卫法治。 3.职业化是革命化的发展趋向。革命化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以往我们习惯于强调监狱的政治性,而相对忽视了监狱的普世价值及其内在规律。对监狱管理人员要求主要是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身体素质好,而相对忽视人文情怀和人文精神。职业化建设就是要从传统的经验主义中解脱出来,从简单粗暴的行为方式中解脱出来,从单一的思想政治路线中解脱出来,用现代职业精神来武装头脑,占领思想阵地。 4.职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自身发展的需要。监狱管理人员职业化利于维护自身利益,保持职业发展。通过职业准入、职业培训、职业报酬、职业保障等措施,为监狱管理人员创造宽松、稳定、和谐的从业环境。 (二)监狱管理人员专业化 1.专业化是监狱科学化的必然要求。现代监狱进步主要依赖于对行刑事务的科学管理。我国台湾监狱学专家黄徵男指出:“事实上在监狱管理哲学上也无所谓‘单一管理模式或最佳管理理论’,因为管理成效的发挥与否,系端赖管理者如何因人、事、时、地制宜加以综合弹性运用。”监狱提升自身管理效能,激励 和组织各方成员努力实现其终极目标,共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需要依靠现代科学科技和管理理论,创新监狱管理方法,需要一系列科学的制度设计,创新监狱管理模式。监狱科学化要求监狱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用科学的专业精神履行职责,有效管理监狱各项事务。 2.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的必然要求。专业化分工协作是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方法。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监狱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必须依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监狱管理人员既要能概览社会潮流,又要能精通监狱管理的专业知识技能。这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3.专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队伍分工的必然要求。监狱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刑罚执行、看守管理、教育改造、生产经营、医务后勤、心理矫治等各项工作。这些工作之间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从而形成明确的分工体系。各个领域都应该有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当前,监狱基层管理人员都是看守、管教、生产一肩挑,忙忙碌碌,难有作为,缺少专业化分工与专业型的“专家”,极不适应监狱工作要求。监狱体制改革后,逐步实现监企分开、监社分开,监狱职能分工将更加清晰,为监狱管理人员专业化提供了组织保证。 4.专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自身进步的必然要求。面对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民警的知识恐慌、能力恐慌日益凸现。对于诸多专业领域的监狱工作,任何人都难以做到样样精通,面面俱到。专业化建设重在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培训,通过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和专业管理训练,使监狱管理人员掌握最基本的刑罚执行法律知识,同时精通本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 (三)监狱管理人员社会化 1.社会化是监狱社会化的需要。监狱社会化最根本的要素在于执法权的社会化配置。公民社会的兴起是当代中国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公民社会立基于国家、社会和市场三元互动,鼓励发展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足鼎立的公民社会,实现公共管理权力的社会化和多元化。在公民社会中,监狱的权力来源不应是国家的强制力,而是社会成员共同达致的社会契约。监狱不再是政治统治的工具,而是一种社会自我修复的治理结构、一种特殊的公共组织。监狱权力配置由国家一元主体转向国家与社会、市场组织互动的多元主体。监狱管理人员构成相应变化,扩大为监狱警察、相关社会组织与监狱企业从业人员。 2.社会化是改造服刑人员的需要。监狱社会化已成为学界热论的课题,政府也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尝试。监狱社会化以服刑人员再社会化为根本价值取向,建立社会互动和互信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监狱行刑事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程度。社会组织以其与生俱来的开放性、中立性、慈善性,更适合担当教育矫正服刑人员的重任,更利于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社会组织终将成为监狱的管理主体之一,其从业人员也应是监狱管理人员的组成部分。 3.社会化是职能分工的需要。由于监管、改造、生产三者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单一的管理主体无法均衡实现各个目标。在有限理性的作用下,监狱管理人员会做出监管第一、生产第二、改造第三的选择,有悖于监狱宗旨。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进行合理的分工,将三种不同性质的职能分别赋予不同的主体,每一个主体完成一项任务,实现一种目标。这样既不会自相矛盾,又可以相互监督,有利于监管、改造、生产的共同发展。公民社会的兴起为这种职能分工提供了制度基础。因此,监狱管理人员社会化是监狱管理职能分工的需要。 4.社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自我完善的需要。在长期封闭的工作环境下,监狱管理人员也容易出现“监狱化”倾向,突出表现为思想保守僵化。一个思想僵化的人,不可能突破原有的制度和体系框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此,监狱管理人员也需要进行再社会化。有学者用警察社会化的概念提出:警察社会化的内容包括警察基本生存方式和技能社会化、政治社会化、行为社会化、个性和生活目标社会化以及角色社会化等。概括地讲,警察社会化就是要行为、思想、价值观的全面社会化。这些观点对于监狱管理人员也是适用的。监狱管理人员要成为一名称职的职业人,首先就要表现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人。 (四)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一个有机的整体 监狱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不可或缺,共同构成现代化的目标体系。职业化是三化建设的基础。只有按照职业化的要求,才能实现专业化。只有实现了职业化,社会化才能规范推进。专业化是三化建设的核心。实现专业化可以更好地管理监狱事务,赢得公众的信任与参与,促进社会化与职业化。社会化是三化建设的落脚点。社会化是监狱核心价值的回归,监狱管理人员的社会化也是监狱管理主体的理性回归。监狱管理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都要通过社会化来实现。 三、实现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路径 围绕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目标,打造一支思想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人民满意的监狱管理人员队伍,要大力加强相关法律、组织、文化、制度等建设。 1.完善监狱立法。顺应监狱工作发展形势,特别是监狱社会化趋势,进一步完善监狱立法。按照科学分类、专业发展、规范管理、适应社会的原则,从社会职能分工入手,实行职位分类,将监狱管理人员职位划分为看守类、狱政管理类、教育改造类、心理矫治类、狱内侦查类、生产管理类、日常事务类等类别。明确监狱管理人员的性质、定位、职责与构成,明确各类人员之间的协同配合。 2.加强职业培训。一是加强职业精神培训,培育职业文化,形成积极向上的从业环境。二是实施精英教育。改变监狱管理人员现有的选拔模式,实行统一公开录用考试。改进当前警校学生的培养模式,切实把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起来,实行高层次的精英教育。三是实施分类教育。建立和完善多级教育培训体系,根据监狱管理人员岗位类别,分级、分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根据监狱工作的变化,及时更新知识技能,实现终身教育。 3.实行专业人员聘任制。现阶段,应大力培养监狱管理专业人员,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打破监狱内部繁衍的培养模式,形成合理的队伍结构。建立监狱公务员聘任制度,对监狱紧缺的专业人员,如心理咨询师、 教师、经理人等实行聘任制,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开向社会招聘。 4.培育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政府应在推行改造手段、行刑场所、改造形式社会化的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服刑人员教育,并逐渐使之成为服刑人员教育的主体,实现服刑人员教育主体的社会化。由于历史与制度原因,我国的社会组织尚未具备完全的自治性,社会组织的发展还依靠外部政策环境的支持。根据这一特点,现实的途径可采取先行政府主导后放权的推行方式,坚持民间主导与政府主导相结合,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阶段,应积极推动社会联合教育,扩大监狱与社会交流,增进社会共识,为社会组织参与监狱事务创造条件。改革监狱企业运行体制,积极推动社会企业参与监狱生产,实现监狱企业资源与管理人员的市场化,培育一批监狱企业职业经理人。 5.健全分类管理体制。在“国家—刑罚、社会—矫正、市场—经济”的三元体制下,监狱、社会组织、企业分别管理相关人员,但是不能因多头管理造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要加强监狱、社会组织、企业的正规化建设,推行监狱管理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保持监狱管理人员队伍健康发展。 人员管理论文: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 摘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是城市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氛围,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体系,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文化基础,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管理问题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进城;务工人员;管理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户籍和家庭住所地在农村而工作在城市的非长期务工人员。现阶段,中国的进城务工人员有上亿人,他们是中国工业化、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进城务工人员来自农村,文化素质不高,流动性大,又居无定所,生活和工作没有相对稳定的保障,在就业、工资待遇、子女上学、医疗救治等方面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进城务工人员管理难度大,权益受侵害维权难,已经对城市文明建设造成严重影响。作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对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氛围 进城务工人员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却因为种种原因,他们的工作得不到应有的肯定,反而受歧视,成了城市生活中缺少关爱、权益经常受侵害的弱势群体。这本身是一种社会不公平现象,也必然会延滞城市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首先要从思想舆论上把进城务工人员真正纳入城市生活中来。要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和谐氛围,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进城务工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明确他们的重要性、社会地位和作用。要表彰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在人格上尊重进城务工人员,在生活上关心进城务工人员,在道义上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对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歧视进城务工人员等现象予以曝光和抨击。要改变对进城务工人员经济接纳,社会排斥的现象。消除部分城市居民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歧视心理,营造城市居民与进城务工人员和谐生活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尊重进城务工人员、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强大声势与良好氛围。 二、实现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的平等权 长期以来,中国采用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级户籍管理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在许多方面的待遇如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福利政策享受、就业和住房等都和城市居民因户籍身份的不同而受到歧视。在许多城市都有控制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的地方政策。虽然在中国法律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所有劳动者的经济、政治地位是平等的,进城务工人员也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劳动者权利,然而,因为户籍的不同,进城务工人员天然就带有外地人的色彩而不容易被接受。因此需要从制度建设上入手,努力从制度和法规上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和劳动保护上的平等权。具体做法有:一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用工的要求,改变现有户籍管理制度,降低城市户籍的含金量,使户籍制度在人员的市场流动性面前更具灵活性,使不同户籍的人在同一地区工作和生活享有更广泛的平等性;二是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督查力度,使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保护、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保护;三是进一步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在城市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都应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述求。如在政府的福利政策上和社会救济上,增加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关注和投入;在子女教育上,适当调整现行的中小学按学区就学的教育政策,开办农民工子弟学校,采取措施方便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 三、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组织 政府是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和权益保护的主体。政府应逐步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等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围。首先,设立相应的进城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机构,具体指导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提供社会服务等,统筹考虑较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做好与进城务工人员流出地的沟通与协调,做到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协调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其次,政府有责任组织和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与企事业事务管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代表进入党代会、人代会以及企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建立起他们反映意愿的渠道。在入党、入团、评选劳动模范方面,要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视野,逐步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第三,组建进城务工人员工会或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根据中国工会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何劳动者,都有权利加入工会组织,工会组织也有义务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工会组织应把进城务工人员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围绕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待遇、劳动安全等问题,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在与侵权者进行较量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申诉和要求,工会组织要较真,要积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工会组织应成为进城务工人员的依靠力量。 第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受自身文化基础、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局限,又身处异地,工作和生活区域流动性大,在权益受侵害时,一般不会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诉求,也很少请律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自身权益问题。也有的去寻求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只有监督权而无处罚 权,且只针对侵权极其恶劣的个案。多数情况下,进城务工人员只好委曲求全,与对方谈判私了。进城务工人员本身是弱势群体,在谈判私了中,谈判的主体地位很难得到体现,结果自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受损。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保护的主要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相比,其监察力量不足,劳动监察事后监察多,处罚权限有限。因此,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各级政府要改变劳动监察部门人员缺少,装备落后,执法力度欠缺的局面,加大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投入,保证劳动监察部门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配备。同时,劳动监察队伍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努力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在履行劳动监察职能过程中,重心要往前移,坚持事后监督和事前监督相结合,劳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专项治理和排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用工、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等行为,以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提起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难问题,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在立案和审理上要给予重视,遵循从快原则,缩短立案、审理、裁决和执行的时间,切实为进城务工人员维权之路开方便之门。 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 教育向来是管理的一个环节,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必然要和进城务工人员思想文化教育相结合。进城务工人员来自于农村,大都没有受过系统的职业培训,思想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多数只能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劳动,岗位性质多为较短期、临时性的。目前,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明显滞后。在市场化条件下,社会培训机构一般都是收费培训,许多成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都有一定的文化技能基础要求。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岗位临时性质的多,所在企业一般不愿意把培训经费花在他们身上。专门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免费培训渠道还没有。即便进城务工人员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欲望和要求,但由于工作岗位的临时性和短期性,或因经济上的困境,往往舍不得投入培训成本。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进城务工人员也是城市中的一分子,接受文化教育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是他们人身的权利的体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和技能素质,提高他们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引导其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工人发展,获益的不仅仅是用工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自身,进城务工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对整个社会和城市的发展是有利的,政府也是进城务工人员素质提高的受益主体。同时,通过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还可以成为进城务工人员进一步服务于城市,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打下文化技术基础。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素质,是城市化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能流于形式,政府应研究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诉求,制定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规划,设立专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经费和培训项目。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上,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开展针对或包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扩大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政府主办的培训机构,如人事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等,要督促他们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列入工作计划,经常性地开展一些针对(或包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三是民营培训机构的培训,允许民营培训机构向政府申请进城务工人员培训经费资助和项目立项,以开展一些专门的技能培训;四是鼓励用工单位多开展一些本单位员工(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现代企业的劳动用工身份日趋模糊,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凝聚力是企业发展的保证。加强对本企业内部各类员工的培训,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在具体培训方式上,可以采取就业前上岗培训、免费技能培训、鼓励参加工人夜校和成人学历教育等。在城市文化设施上,在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办好进城务工人员夜校、工地学校、图书室、文化体育活动室等,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技术技能,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人员管理论文: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改善路径分析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在工作中的表现 1.缺乏专研上级文件的精神 高等教育正面临着重大改革,国家不断出台新文件、新政策,这要求高校管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执行性文件或者根据上级变化了的新政策处理学校事务。从而势必要求具体工作人员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知悉文件规定,对上向领导汇报,明确政策边界及要求,对下向全体职工予以解释说明、宣传政策。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部分同志不能积极接受上级政策文件的变化,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上报材料、程序方法依然沿用过去一套。这就造成两个结果:一是上级文件根本进不了校门,因为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接受领会文件精神;二是上级文件进了校门,进了机关却进不了学校下设的学院,因为学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理会机关颁布的文件。 2.不去努力掌握本职工作业务 本职工作业务是做好工作的基石,不了解本职工作涉及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知识,任何文件、命令都难以落到实处。如作为管理教学的工作人员,对本学院开设的专业、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有哪些任课教师,都不熟悉;作为学院的人事干事,对本学院有多少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对本学院的重点专业及优势学科也都不清楚,等等。 3.缺乏责任心 工作人员在做具体工作时,能躲就躲、能推给别人就推给别人,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处理具体事务时,不能静下心来全面考虑事情始末,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提出优良的解决方案;而是浅尝辄止,草草交稿,事后也不能认真总结处置本事件的工作成效与得失。此外,工作粗糙、不够细致,也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等等。 4.职业道德危机 感觉前途迷茫,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领导在时装模作样,工作努力;领导不在,要么身在岗而磨洋功,要么是人也开溜。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成了寻常事,人心涣散。不满意现状,成就感低。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成因 1.工作重复性高、琐碎 与教学科研相比,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是重复性高、琐碎,较大部分的工作就是简单的重复。比如,招生工作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一位工作人员在数小时内就要邮寄上百份的录取通知书,且不允许出任何差错,这个过程是简单的机械重复,容易给工作人员造成厌倦感。近年来有不少博士、硕士被招聘到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去,虽然显着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层次,但是由于这部分人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因而对自身的期望值也较高,繁琐枯燥、重复性高的行政管理工作与他们的能力、期望值都会有差距,为此影响了其工作热情的发挥。 2.晋升道路狭窄 随着国家岗位设置文件的颁布实施,各高校大都依事设岗,按岗管理。为此,很多高校取消了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而在高校的中层干部竞聘中,如教学、科研、研究生、学院等部门的岗位都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或者研究员专技职务作为参与竞聘的基本条件之一,这无疑阻碍了大部分管理人员的晋升渠道,将本就缺少的中层干部管理岗位置于更加稀少的境地。有的高校即使保留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审资格,也是不兑现待遇。而且由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无法出科研成果,很难达到高级职称评定要求的工作业绩,很多人也就是守着中级职称退休。即使参与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博士、硕士生,虽然具备了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但因不是专职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每日困于细致、琐碎的行政工作,久而久之,心思涣散,难以集中精力做科学研究,因此这些高学历的人员一旦进入行政岗位,虽然工作多年,但是评定职称时无业绩、无成果。基于此,导致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无目标、无动力、无热情、无希望,或者消极怠工,或者进入“得过且过”的低效工作状态。 3.收入偏低 据统计,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对于市属高校的科员而言,工资要低于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个收入水平与进入高校管理人员队伍的博士、硕士的教育投入和综合素质等是不相匹配的。而且首都的物价水平(尤其是房价)较一般地区高出许多,这更从绝对值上降低了高校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此外,由于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是主体,工资福利向教师与科研一线倾斜,同样学历进入学校的 毕业生,因进入的岗位不同,就会享受不同的支持政策,如教师与科研人才有项目启动基金等。毋庸置疑,工资水平是一个劳动者的价值体现,也是培养职业认同感的重要因素,对于同样毕业于名校的硕博来说,因岗位不同而收入不同,很容易引起职业倦怠。 4.考核不体现工作业绩 目前,高校考核从人员类别上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两类。对于管理人员的考核,在现行岗位聘任制下,虽然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及岗位要求,但是由于工作分析不到位,岗位设置不够合理,由此确定的岗位职责及绩效指标不合实际,也缺乏有效管控,导致难以进行真正地以《聘任合同书》为内容的考核。现状基本是由领导综合考虑年龄资历等因素进行平衡协调,使年度考核评优“轮流坐庄”。这严重打消了优秀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是职业倦怠的重要诱因。 三、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改进职业倦怠的措施 1.领导要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决定着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办学目标、办学思路的实现和办学效率与办学能力的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决策能力、运营能力和创新能力影响着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高校资源及政策只可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要充分重视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这就要求领导在做决策时,要综合考量管理队伍现状,在职位晋升、工资福利、培训发展、内外交流等方面切实考虑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思想上和实践上的双重重视。 2.加强绩效考评,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绩效考评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常规手段,通过它可以发现优秀的员工、合格的员工与不称职的员工,最终达到“促进、改善、提高”之目的。目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发〔2005〕103号)规定,北京高校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分为“品德、能力、知识、业绩”四个方面,考核程序一般概括为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决定三个步骤完成部门推荐。由于是在部门全体人员共同参加下的群众评议,导致职工根本无法表达自己对同事的真实评价,一般简单以投票了事。鉴于管理工作难量化及工作效益滞后性的特点,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含努力专研业务而制订的政策、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勤勉尽责带来服务对象对部门的优良评价等)很难在此种考评形式下得以体现。为此,要运用“平衡计分卡”的相关理论,使用“领导评价”、“服务对象评价”、“日常沟通部门评价”和“本部门员工评价”等四个维度全面评价员工,达到比较客观、真实地反应员工一年工作的目的。另外,也要注意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运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奖励,激励员工。 3.适度岗位交流,加强培训 研究表明,岗位交流可消除员工的职业倦怠。一方面,员工新到一个部门,接触新环境、新的工作,势必要投入身心,努力掌握本部门涉及的政策文件及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新的领导与新领导的风格,新的日常沟通协调部门及工作关系,都有助于消除员工的疲惫感,激发工作热情。为此,对于政策性弱、历史牵连性低的岗位(高校大多管理岗位属于此类),在满1至2个聘期后,可以考虑岗位交流,这也有助于培养锻炼员工,提升员工能力水平。而对于历史牵连性高、政策性强的岗位,要对员工加强培训,比如采取校际交流、外出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等,开拓他们的视野,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也有利于缓解身心、恢复工作热情。 4.营造和谐办公室文化,创建积极宽松的工作环境 办公室文化及工作环境对人的身心的影响巨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不只是事业,情感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与人之间如能达到信任、理解与支持,自然就会产生一种互相眷恋的感觉,就会产生互相配合、共克艰难、共承压力之心。因此,作为领导要了解下属、关心下属、信任下属;作为下属要体谅领导、相信领导、配合领导;作为同事,要相互支持、理解与帮衬,由此凝聚成一种良好的办公室生态,这也是消除职业倦怠的一剂良方。 人员管理论文: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在用人制度上逐步多元化,编外人员成为事业单位用工的主体之一。本文分析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编外人员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问题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在用人制度上逐步多元化,编外人员成为其用工的主体之一。但是,编外人员队伍不稳定,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待遇普遍偏低。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问题已不容忽视,这需要劳资双方的共同努力,转变观念,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一些事业单位中,由于编制的控制,招收录用在编工作人员速度放缓,随着老同志退休,空岗现象越来越突出,一些特殊岗位如保洁、厨师等,编内人员不愿意干,或者有情绪。 相对而言,编外人员好用,“听话”,工资又低,可谓一举多得。但是事业单位对编外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仅仅限于发发工资,编外人员的考勤、奖惩以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并未落实,劳资双方彼此心照不宣,你付出劳动,我付工资,仅此而已。编外人员大都是亲戚朋友介绍来的,未履行正常的招聘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口头协议;有的编~'I-A员是年龄偏大,已达到退休年龄,在用工方面双方都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一旦发生工伤等事故,编外人员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单位也喊冤叫屈。另一方面,单位对编外人员用工随意性大,有的基层单位不具备用工资格,但由于工作需耍,不与主管部门汇报或沟通,自行招用临时工,而且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他们认为临时工是我用的,是通过节约经费用来支付工资,与上级单位无关。但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工主体就发生了变化,主管部门陷入被动局面。 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规范管理办法。 1.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其实,有的单位编内人员数量充足,完全可以通过转岗培训达到要求,但是由于管理者及编内人员的观念问题,不愿意安排编内人员或者编内人员不愿意在某些岗位工作;确需用工的单位应本着“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 2.规范编外用工审批程序和招聘方式。不具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不得随意自行招用编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向上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用工原因、数量、岗位、期限、经费来源、月工资额等。由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收。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规范编外人员管理。事业单位可以将编外人员的招聘及管理工作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全权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存档、工资福利发放、办理社会保险、处理劳动争议等业务,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非常值得尝试的一种用工手段。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管人不用 ’,用人单位“用人不管 ‘。它的优点:一是降低了管理成本。由于事业单位不与派遣人员发生直接的人事管理关系,不必增加专门的管理人员或机构,所以管理费用大大降低。二是用人机动灵活。 采用劳务派遣用人形式,用人进出灵活,不受编制限制,人员进出手续及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派遣公司进行专业化地办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减人员,用工方式十分机动灵活。三是减少劳动纠纷。由于事业单位和派遣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它没有与被派遣人员发生劳务或劳动关系,这样,事业单位就避免了与被派遣人员人事纠纷的发生,从而省却事业单位的管理精力,编外人员的相关利益也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达到了”双赢“。 4.将编外人员一同纳入职工队伍建设。把编Z]hA员视为职工队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充分尊重他们的权利,鼓励他们为单位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要加强了解、关心爱护编外人员,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同时,要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对一些年纪较轻、综合素质较高、有发展前途的职工,要积极为他们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鼓励和推荐他们参加学历升级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5.在编外人员中渗透单位文化。文化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最高理念。文化的价值在于融合硬的组织结构与软的人力资源,整合组织资源,使之成为一个整体,服务于单位战略目标。加强文化建设,既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也是单位事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应把树立共同的价值观纳入人力资源管理,把单位文化渗透到编外人员中去,让编外人员感觉到组织的温暖,增强成为单位成员的自豪感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单位的利益和形象。不断加强精神文化建设,更大程度地发挥每一个编外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进一步促进备项单位事业的全面发展。
环境管理论文:探讨我国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改革 论文关键词:城市郊区 水环境管理 管理体制 运行机制 论文摘要:我国城市郊区面临严峻的水资源和水污染形势。城市郊区现行的水环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是解决水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通过对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现状进行了系统研究,指出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所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改革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的对策。 城市郊区指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在周边区域中所形成的,其特征、结构和功能介于传统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地理区域,是城市和乡村社会、经济等要素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交叉地带。城市郊区是城市发展的最具有生命力的区域,现行城市郊区水环境的严峻现状严重制约了城市郊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郊区半工半农的产业特点和以农村集体管理为主导的管理体制使其所面临的水环境问题相较于普通城市和农村具有复合型的特点,所面临的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的问题更为复杂,因此对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进行系统研究,破解城市郊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瓶颈”问题就显得格外紧迫。 一、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管理体制,水环境管理与发展不相适应 现行郊区水环境管理实行的分散式的管理体制,水资源、水污染等管理分属不同部门,水环境管理责权交叉多,难以统一规划和协调,部门间管理工作缺乏有效衔接,造成了水环境管理的脱节,割裂了水环境的整体性和联系性,不利于水环境综合管理,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 (二)管理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关于水环境管理的法律实行的是水污染和水资源分立立法的形式,部分立法内容存在交叉甚至冲突。目前,我国水环境综合管理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涉水部门多,部门起草立法时缺乏综合平衡,立法实践又先后,缺乏通盘考虑,涉水法律存在交叉,妨碍水环境管理的法律执行。水环境管理的立法现在注重实体性立法,缺乏程序性立法,造成实体性立法规定的目标难以实现。对于水环境管理的概念缺乏必要的界定,可操作性较差。 (三)水环境管理运行机制缺失 1.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管理方式不能满足水环境管理的要求 政府在水环境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实行以行政管理为主的高度集中的调控政策。水环境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界限不清,水环境管理主要以各级政府投资为主,造成了水环境管理工作具有片面性和不可持续性的特点,单独依靠行政手段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水环境管理的需要。 2.水环境管理经济手段运行机制缺失 市场机制是微观领域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各种税、费、补贴、信贷等是水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在水环境管理相对薄弱的城市郊区,经济手段的实施由于管理力量的薄弱,制度规范的缺失造成实施和监管难度较大,制约了水环境管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 3.监督及参与机制缺失 我国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责任制尚不健全,地方政府在水环境管理方面兼有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监管动力不足,造成了水环境管理执法不力、监管不力的结果。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方面的参与机制并不健全,水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尚待健全,公众的水环境知情权落实不够,对水环境规划和水资源分配等参与不够,参与渠道和方式落实不够,缺少公众参与监督的有关规定,不能建立起公众监督机制,使得水环境管理缺乏广泛的公众参与。 二、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存在矛盾及分析 (一)水环境整体联系性和水环境分散管理的矛盾 整体性和联系性是水环境的自然属性,是水环境实行统一管理的必然要求。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阶段造成我国水环境管理实行分立管理的现状,导致了水环境管理各职能部门权责交叉、利益冲突。水环境管理职能的割裂、水环境管理职能界定的不清晰,造成各职能部门在进行水环境管理的时候不能够充分考虑水环境整体公共利益,造成了在水环境管理立法出现交叉,个别条文冲突的现象。 (二)水环境管理与城市郊区经济发展的矛盾分析 城市郊区是地区经济的增长点,是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带,同时也是水环境管理力量薄弱的地带,水环境管理制度尚待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的矛盾日益尖锐。郊区经济发展以高投入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为主,在各地重视本地国民经济发展,努力增加本地税收的推动下,造成政府对水环境管理的执行性大打折扣,水环境形势日益严峻。 (三)水环境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运作的矛盾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管理造成了我国水环境管理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现状,水环境管理受政府施政方针的影响较大,水环境管理以政府投入和政府推动为主,缺乏可持续性。市场机制在微观层面上是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客观上要求改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在水环境管理中运动员、裁判员身份不分的现象。 (四)城乡二元结构现状与城乡一体化建设之间的矛盾 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原因是资源和福利城乡间分配的不平衡,公共物品的不均衡分配是直接表现之一。城市郊区作为城市发展的新增长区域,具有较强的水资源需求和水污染治理要求,但是城市郊区公共资源投入不足造成水环境管理力量薄弱,制度缺失,造成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加重的现实状况日益严重。 三、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改革的对策 (一)城市郊区水环境集成管理 水环境的分散管理割裂了水环境的整体性和联系性,部门间的分权管理使水环境管理的各个方面缺乏协调和配合,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构建以政府统领的水环境集成管理的体制,整合管理资源,统筹管理涉水事务。实行水环境的城乡统一管理,实现水环境管理的部门间的集成、地域间的集成、管理内容的集成、管理对象的集成。推进水环境管理体制创新,推行区域水量和水质的统一管理,调整目前水环境管理部门为事业单位性质,增强其行政权力,赋予其财权、事权,加强对涉水事务的协调能力,确保执行的有效性。实现郊区水环境管理开发、利用、保护、治理、回用为一体的综合管理体制。 (二)加强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级水环境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根据水环境的整体性和联系性的特点,统筹规划水资源和水污染管理立法。完善地方各级水环境管理制度,注重对水环境管理综合性立法,统筹考虑各部门和水环境资源相关单位利益。注重地方水环境管理的程序性立法,明确界定水环境管理的权责。建立水环境管理审批、运营、监督机制制度的建立,推行许可证制度。进行郊区水源污染防治立法,完善取水 权、排污权交易立法。加强水环境管理的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管理效率。 (三)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对水环境管理运行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明确进行水环境相关权利界定,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建立完善水资源相关权利的市场交易制度,特别是个体与群体的取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丰富水环境管理的组织形式,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水环境管理的投融资制度,推行水环境管理涉水者治理模式。丰富产业组织形式,实行推行股份制、出租、拍卖、委托经营等形式提高涉水企业的运行效率。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丰富水环境管理调控手段,推行系统的水环境管理税、费、补贴、信贷等经济手段,加大水环境调控经济手段的研究,特别是级差税、费以及绿色信贷方面,促进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产业园区的建立,促进水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参与和监督机制 加强水环境管理集体和个人的水环境知识宣传和教育,发挥管理对象的监督和参与作用,是做好水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建立起水环境相关单位、个人在水环境管理中的参与和监督机制,丰富参与渠道,可以以水环境监督委员会、用水协会、节水互助小组、水环境管理听证会等制度形式,加强水环境管理监督。对涉水事务执行过程和涉水企业的运作过程舆论指导、决策建议、运行监督,形成良好的水环境管理的参与氛围,进行提升水环境管理效率。 (五)将水环境管理与郊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城市郊区是地区经济的增长区域,也是地区社会管理资源的薄弱区域,高耗水、重污染的工、农业单位是造成郊区水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优化郊区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结合地区水环境特点,鼓励发展低耗水、低污染的工、农业产业,从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坚持发展绿色经济,发展生态农业,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优化利用相结合,将水文化建设与水景观建设相结合,打造地方经济发展特色,推进城市郊区的城镇化建设,实现郊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管理论文: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摘要:旅游业的发展是以旅游环境作为基础的,良好旅游环境的构建与维护是摆在人类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城市群发展已经成为城市竞争向区域战略转型的着力点。本文针对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旅游环境所出现的问题,以区域旅游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当代环境管理的先进思想为指导,通过对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的深入分析,构建了适合半岛城市群的旅游环境管理体系,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对实现半岛城市群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旅游环境管理体系 当今世界,旅游业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性产业。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冲击下,区域经济作为参与全球竞争的主体地位的发展趋势已经凸现出来,城市群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山东半岛城市群正是在这一国际潮流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旅游业也随着半岛城市群的发展迅速崛起。但是,伴随半岛城市群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活动对区域环境的压力也逐渐增大,破坏旅游环境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构建一套科学的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管理体系(TMES)迫在眉睫。 1.相关概念辨析 1.1环境与旅游环境。环境(environment)是一个综合的、广泛的概念,一般理解为特定区域内各种因素的综合及其相互关系。旅游环境(tourism environment)是一切使旅游活动得以存在和进行的外部条件的总和,分为旅游社会环境、旅游生态环境、旅游经济环境、旅游自然环境和旅游资源环境。旅游环境的持续健康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目标之一。本文仅讨论旅游生态环境,主要指山东半岛城市群范围内的旅游资源及其赋存基底。 1.2环境管理与旅游环境管理。环境管理(environmental management)是以实现生态可持续为根本目标,研究政府及有关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用一切手段调控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与环境关系,保证生产、生活、生态3个目标协同实现的基本理论、方法及其规律的科学。旅游环境管理(tourism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是以环境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经济、法律、以及教育和行政的手段,对一切可能损害旅游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施加影响,协调旅游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使旅游业的发展既满足游客的需求,又保护旅游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1.3旅游环境管理体系。旅游环境管理体系(tourism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简称TEMS)是指以可持续旅游发展理念和当代环境管理的先进思想为指导,围绕对旅游区域内各种环境因素的管理,由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各种管理要素组成的综合的系统,它是旅游区整个管理体系的主体。 区域旅游环境管理体系,是区域旅游综合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区域旅游环境保护方针、目标或政策,而需要的组织机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其目的是通过规范和加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旅游环境管理工作,持续改善区域旅游环境质量,促使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进而实现区域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区域概况及旅游业发展现状 2.1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山东半岛城市群是我国东部沿海重要的城市群之一,是中国最接近日、韩两个亚洲发达国家的地区,辖济南、青岛、淄博、威海、烟台、潍坊、日照和东营8个城市,总面积7.3万km2,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该区域地面海拔大部分在300米以下,三面环海,岸线曲折,地貌类型有山地、丘陵、平原、滩涂和洼地,黄河入海处形成河口三角洲;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年平均温度11℃~14℃,年降水量650~850mm;水系发源于中部山地,南北分流,独流入海,河床比降大,源短流急;地带性土壤为典型棕色森林土(俗称山东棕壤),天然植被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山东半岛城市群历史悠久、 文化底蕴深厚,经济实力较强。山东省2007年推出“一体两翼”经济发展战略,从过去东、中、西横向发展转到侧重北、中、南纵向发展,山东半岛城市群处于经济基础雄厚的“一体”,显示出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2.2旅游业发展现状。 2.2.1旅游资源密集。山东半岛城市群是山东省旅游资源最富集的地区。全省旅游景区和资源点中,70%以上分布在这里,堪称国内最佳旅游观光度假目的地。该区拥有3000多公里海岸线和长岛等299个大大小小的岛屿,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占全省总数的87.5%。山岳类旅游资源数量众多,总量占山东省的一半;海滨风光旖旎,港湾海衅连绵,浴场沙细坡缓,岛屿礁石奇美,碧海浩瀚多姿,景点星罗棋布;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保存了众多的遗址遗迹,有许多重要历史人物在这里留下了履痕、成就和影响;民风民俗资源极其丰富,且富有特色,民间节会数量多。 省会济南,百泉汇集,以“泉城”美誉蜚声海内外;青岛被誉为“黄海明珠”,其海岸风光独具魅力,崂山为道教胜地,古迹众多;烟台的芝罘岛、长岛、养马岛,“人间仙境”蓬莱阁,“海滨花园”威海的刘公岛、成山头,日照山海天风景区是理想的旅游、疗养、度假胜地;“世界风筝都”潍坊民俗风情丰富多彩;淄博的蒲松龄故居吸引了大量中外游客,以古老齐文化着称的齐国都城临淄,已逐步成为韩日游客旅游的新热点;东营黄河三角洲和入海口湿地是中国北方唯一的以入海口湿地为主体的国家自然保护区。 2.2.2旅游业发展势头强劲。山东半岛城市群的8座城市,基础设施完备,文化、历史、地理和区位、经济结构等各具特色,进而形成了不同的旅游特色。半岛城市群区域交通便捷,已形成铁路、公路、海运、空运相衔接的立体交通网络。京沪铁路纵贯南北,胶济铁路横跨东西,使国内外旅游者便于到山东旅游。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全方位的交通网络为开发半岛城市群的城市旅游、商贸旅游、会展旅游、度假旅游提供了便捷的条件。据统计,2007年半岛城市群8市的国内旅游游客接待量达12890万人次,占全省的63.41%;旅游总收入为926.75亿元、占全省的71.53%。 2.2.3区域旅游环境问题。 2.2.3.1区域旅游环境承载压力较大。山东半岛城市群横跨鲁东丘陵、鲁中山地和鲁北滨海黄河三角洲,发达的经济也带来了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给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带来较大压力。由于半岛地区处于季风气候区,区内径流季节变化大且流域狭小,水资源利用条件差,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35.36×108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自然生态环境日益萎缩,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扩张;土地资源破坏严重,生态承载力不足。 2.2.3.2旅游资源自然衰败速度加快。无论自然形成的还是人工创造的旅游资源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大自然的发展、变化都会影响其变化,使之受到破坏。山东半岛城市群部分景区旅游游客数量增加迅速,超出了区域旅游环境的承载力,加速了自然衰败的进程。 2.2.3.3旅游量众多,旅游区环境受污染严重。随着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客源市场的不断扩大,人们旅游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也越来越广,旅游活动和旅游产业对半岛地区旅游环境的水、空气、土壤以及生物多样性所带来的影响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水体污染,空气质量下降,局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旅游资源受到损害。旅游垃圾的产生和非有效处理引起了旅游景观破坏,旅游资源价值降低。 2.2.3.4部分旅游景区粗放式开发和管理,自然景观遭破坏。部分旅游景区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盲目地进行粗放式的开发。重开发、轻保护,造成了许多不可再生的珍贵自然景观资源的损害与浪费。 3.旅游环境管理体系(TEMS)的构建 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管理体系(TEMS)的构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是系统解决区域旅游环境问题的要求,也是提高区域旅游经济效益的要求。根据区域旅游可持续发展、多部门参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持续改进等原则,初步建立起了山东半岛城市群TEMS的框架: 3.1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管理。法规建设和立法管理,是旅游开发及其环境保护的根本依据所在。构建山东半岛城市群TEMS,首先要确定环境政策,并建立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以便对要管理的所有活动做出判断。环境政策确定所希望的环境表现水平[8]和开展旅游活动后旅游环境的表现状态。它可以有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对有效的环境管理的各种承诺;这就要求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旅游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在约束经营者管理行为的同时,也为其确立相应的环境政策树立标杆。 3.2完善的旅游环境评价系统。对旅游区进行旅游环境评价是明确其旅游环境管理现状的一种手段。通过专家组对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区域的环境问题、环境因素、环境影响、环境行为及有关管理活动的综合调查、监测、分析,将结果形成文件并进行信息交流以确定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管理的现状,并以此作为构建山东半岛城市群TEMS的基础。 3.3健全的组织机构。要确保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管理体系的健康运行,还要提供一个健全的组织机构,并确定实施该旅游环境管理体系的明确责任与权限。各工作部门要及时进行信息的收集和交流,并形成相应文件,做好文件管理工作;同时,旅游区要有整套运行控制、应急响应的程序,由各部门负责监管与控制。另外,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全员培训,共同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能力,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人员要进行专门能力培训,如污水处理工、环境审核员、生态旅游导游和文物保护人员等。 3.4合理的旅游环境管理计划。首先组织有关人员对区域旅游环境进行初始环境评审,然后根据评审结果,制定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的环境方针、环境目标,环境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并根据这一系列决策做出有效的环境规划。旅游环境规划是为达到一定时期内旅游环境目标而做出的一系列严密的工作计划,以及全面的、长远的发展纲要。它是应用各种科技信息,在预测旅游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即初审结果)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所做出的带有指令性的最佳方案。 3.5监督和反馈。监督和反馈是实现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健康持续发展的调控与保障措施,但在理论与实践上往往忽视它的重要性。监督是对TEMS监测,并对结果进行反馈。根据所得出的结果,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以“旅游发展协调程度”为核心的TEMS系统控制优化模型,其基本涵义为:旅游的发展不断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和作用,因此需不断地将这些新的信息和数据库已有的信息进行对比与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加以修正,从而使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复合系统能朝着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演化。 4.保障措施与对策 4.1健全区域旅游法律体系,旅游环境管理系统运行法制化。完善区域旅游环境立法管理,健全旅游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山东半岛城市群TEMS的实质,是旅游资源及其环境得以保护的强有力保证。要针对半岛城市群整个区域特有的旅游环境问题,制定出健全、完善、切实可行的法规政策,政府可以出台诸如《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管理条例》条款,强化半岛城市群TEMS的基础体制,保障半岛城市群TEMS的构建有更完善的法律支撑。 4.2加强区域旅游科学研究,旅游环境保护和管理科学化。对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采取综合治理和区域治理技术,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计算每个旅游区的合理的环境容量值,在一景区接纳量可能超过其合理容量值的情况下,进行有效疏导,将游客分流至其它未饱和景区,促进整个区域旅游的协调发展;管理者要充分借助工程技术、空间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技术,对半岛城市群旅游区进行科学地旅游环境管理。 4.3整合管理组织,区域旅游业发展决策综合化。城市群内部不同个体之间,不同或相同等级的地域单元之间由于行政区划、经济利益、历史渊源、文化传统等因素存在着多种层次的矛盾;另外,由于城市群是一个多种发展成分,多个地域单元组成的城市—区域综合体,内部的旅游基础设施很难有组织的发挥整体效应,因此,基础设施不能共享,往往造成区域旅游业的发展与管理的障碍。整合区域环境管理组织,就是要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加强区域旅游合作,促进旅游要素的聚集和重组,把各市的分散优势,整合为半岛整体的竞争优势。 4.4普及环保知识,全社会参与旅游环境保护的主动化。半岛城市群区域旅游组织与管理部门要树立风险意识,采用一切必要的宣传和教育手段,通过学校、报纸、电视、电台等,大力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提高旅游者素质。杜绝破坏、践踏旅游资源等不文明的旅游行为,自觉保护旅游景区及区域生态环境。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管理不只是管理者的任务,也不只是当地居民的任务,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有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使他们愿意接受管理和参与管理。 环境管理论文:浅析郑州市电子废弃物环境管理的研究 通过对电子废弃物环境问题的分析,发现各参与主体都对电子废弃物的污染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将是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激励包括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进行激励。约束机制中首先要明确电子废弃物环境管理问题的总政策;制定及实施相应的环境管理政策;尤其要加强电子废弃物环保的法律制度创新,从各个参与主体角度去考虑;同时加强环保执法;监督部门也需要协调配合。 论文关键词:电子废弃物 环境管理 激励机制 约束机制 随着电子工业和信息高科技产业迅猛发展,以及电子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电子废弃物成为异军突起的环境新杀手,急待有效解决。电子废弃物包括各种废弃电脑、通讯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等废旧电器和被淘汰的精密仪器仪表等。到2020年时,中国因废弃手机导致的电子污染比起2007年将增长7倍[1]。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郑州市电子废弃物环境管理是系统工程,要从全方位管理的角度考虑,要遵照循环经济、公众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等理念,包括相关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 一、电子废弃物的特点 电子废弃物首先表现为巨大的危害性,它对环境的危害极大,制造材料复杂且含有化学物质;电子废弃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不可忽视,它们对人体器官及组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致癌或致畸形、致突变物质。其次是电子废弃物的可回收再利用性。电脑、手机等追求微型化的电器产品中,黄金是必不可少的材料。电子废弃物从资源回收角度看,潜在价值很高。再次,电子废弃物处理困难。虽然电子废弃物潜在价值非常高,但由于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要想实现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需要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也需要较高的投资。电子废弃物成分复杂、类型繁多,寿命不同。这给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带来困难,其回收利用率较低。 二、郑州市电子废弃物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废弃物回收体系瓦解之后,郑州市新型废弃物回收物流体系尚未建立,依靠市场自发力量形成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依然处于无秩序混乱状态,严重影响电子废弃物回收的效率和废弃物的恰当处置以及资源再生利用。电子废弃物的处理,主要是回收资金与责任承担的问题。在回收处理业者的经营观念中,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目标始终定位于利润最大化。他们所采取的焚烧、酸解等原始处理方式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人体危害,随意丢弃的废弃物不仅造成有用资源的流失,还影响到了城市整体环境。环保观念淡薄问题不仅体现在回收处理业者的行为中,也反映在消费者与生产企业对电子废弃物问题的认识上。大部分消费者对电子废弃物的危害性认 (一)企业和消费者环保观念淡薄 识不足,不清楚电子废弃物非规范化处理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选择错误的回收渠道。国内企业对于电子废弃物问题重视程度与现代环保理念以及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相比还有相当距离。在产品设计生产阶段,国内企业并未充分考虑到电子废弃物带来的危害,使用了较多的有毒有害的物质,产品结构复杂,不易于拆解和循环利用,致使回收处理难度加大。 (二)法律法规滞后 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是一件涉及面广,较为复杂的社会工程。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制定法规,利用行政手段对其进行规范,有效地管理和监督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行为。我国目前缺乏综合管理和协调部门。对一些具体问题,如电子电器产品的使用年限、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回收中的责任承担等相关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 (三)电子废弃物处理水平低 目前我市在高技术层面的电子废物回收与再利用的企业几乎是一个空白。而另一方面我们却即将面对家用电器的报废高峰的到来。电子废物回收与再利用企业必须走正规发展道路,企业必须有一定的技术水平、生产规模与优良的设备。要建立回收网,或者行业、地区甚至乡村都可以建立社区回收体系,成立一些回收利用公司,进行规范化运作。家庭回收作坊所采用的手段是简单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工艺原始、技术落后、回收处理工作未能实现机械化和规模化,而且回收处理过程中的配套环保设备缺乏,对最终垃圾不做任何预处理,直接进行投弃、填埋或焚烧。同时,由于缺乏环保设施,拆解处理人员自身健康也受到威胁。 三、郑州市电子废弃物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研究 (一)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包括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内在激励包括社会责任感和地位荣誉感。首先不管是回收处理者、消费者还是生产企业都应该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树立积极的公众参与理念、循环经济理念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理念,树立绿色设计、消费导向理念,正确处置处理电子废弃物,不以损害居住环境和人体危害为代价。这完全依赖于公众的道德水准与自我的约束力,因此要想防止电子废弃物的污染,就靠大家的自我激励。其次,电子电器企业内部可以通过企业文化来激励员工强化环保理念,可以给促进资源再循环利用设计者、处理者一定的社会地位,它包括经济地位、政治地位、职业地位和文化地位;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许 多大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许诺工业发展要对环境负责,公司绿色化成为公众传媒的一个普遍主题。而外在激励在电子废弃物治理中占据重要位置。选择环境经济手段作为突破口来研究环境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就抓住了环境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关键问题。政府奖惩是正激励和负激励相结合。政府应建立激励计划,例如为电子废弃物治理工程建设提供基金和低息贷款,为促进环境技术创新建立财政激励机制[3]。并对电子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全国范围公众有奖举报制度。因为信息不对称,电子废弃物生产者拥有比环保局更多的企业生产和污染的信息。此处用到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教育手段。有奖举报是以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的,以环境标准作为最底线;有奖举报制度出自环保局之手,属行政手段;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属于经济手段,以奖金来激励举报人,以罚金来约束生产者,对前者是补贴手段,对后者是征税手段;发动公众参与环保,旨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也是教育手段。 (二)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建立在激励机制基础上,主要指政策约束、责任约束和法律约束。如完善管理政策,严格执法,完善监管,法制创新。加强环保执法,避免“两高一低”。 第一,要逐步建立并健全和完善电子废弃物环保法规,自身不应有缺陷。虽然电子废弃物法律还很不成熟,但是执法的完善是为了出台更有利的法律并约束人们更好的遵守.当务之急是丰富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要让违法者确实感到“切肤之痛”,要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让违法企业买不起单。现行的处罚额仍不足以遏止环境违法行为,应采取比例罚款制,与电子废弃物的总金额成正比,不要设定最高限额。必须给环保法律、法规充实更加严厉的行政手段,如吊销执照、没收非法所得、停产等一系列有效手段来处罚违法企业,彻底解决环保法的“软肋”。 第二,电子废弃物环境立法要建立全国法规一致的指导思想。各地环境立法要均衡,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要一致。防止污染转移,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一定要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势必造成经济发达地区严重污染企业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继续违法排污,继续破坏生态环境。 第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不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环境监管失职者,要联合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环境执法部门在执法中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杜绝人情收费,人情罚款。提高执法过程中透明度,增加环境执法的公示方式。加强环境污染在线监控能力的建设。环保部门应加大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投入,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违法排污情况,做到及时处理又能节约执法成本。 总之,郑州市要提高全民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意识,倡导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和奖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企业。 环境管理论文:基于环境管理会计识别环境成本 【摘要】 本文针对环境成本的界定与计量存在的差异,从环境管理会计的视角,分析了环境管理会计的内部决策职能、界定环境成本的概念及其类别,由此引入材料流动平衡关系这一思路,并介绍了相应的评估方案和处理程序,以改进环境成本的计量,促进企业环境信息系统的整合与完善。 【关键词】 环境成本;环境管理会计;识别;评估 目前,理论界对于环境成本概念的理解还很不一致(CICA, 1993; Bouma, 1998),从而导致环境成本的计量方法和口径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不仅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也是关系到环境管理实践的重要问题(UN CSD, 2001)。对此一些学者进行了相关的讨论,但往往不能基于环境管理会计(EMA)去思考。 一、环境管理会计的内部决策职能 从环境管理会计的视角识别环境成本,首先需要了解环境管理会计的内部使用目的。为了进行内部决策的制定,环境管理会计的计量既包括对材料与能源的消耗、流动、最终处理的非货币计量,也包括对有关潜在环境影响所产生的成本、节约与收入的货币计量。所提供的数据主要用于: · 评估年度的环境成本/支出; ·产品定价; ·编制预算; ·投资评价,为做出投资上的选择进行计算; · 计算环境项目发生的成本以及带来节约; ·设计及执行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业绩的指导、评价和监督; ·设置量化业绩的目标; ·开展清洁生产和环保设计的项目; ·对外揭示环境方面的支出、投资与负债; ·提供对外的环境报告或可持续性报告; ·向统计组织和其它地方机构上报环境数据。 实际操作中,上述职能所需的成本核算工作可以依据企业自身的情况灵活执行。但许多企业并没有独立的成本会计系统,只是基于账簿记录中财务会计的数据进行计算。企业环境信息系统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给环境成本的确认带来了困难。 二、基于环境管理会计的环境成本及其分类 环境管理会计必须确保企业经营决策时将考虑所有相关和重要的成本,因此企业内部计算环境成本不仅需要包括各种环境保护支出,而且必然会涉及到相关的废物。这里的废物是一种广义的含义,包括所有的非产品输出,如固体废物、废水和气体排放。由于已经购买和支付但未能转换为产品的原料(包括水和能源)所形成的废物也是一种无效产出的表现,因此废弃物和排放物的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污染和处理设备的花费、被浪费的材料、资金和人工的成本也应该被纳入企业环境成本的范畴。于是企业环境支出的总和可表示为: 环境保护支出(废物处理、排放物的处置、环境管理、污染预防)+ 浪费的原料的成本+ 浪费的人工与资金= 企业环境成本总和。将非材料输出(废物、废水)购买价值加总到环境成本之中,使得环境成本与其它成本相比,所占的份额将显得偏高。然而并没有必要单独评价环境保护的花费是否过于高昂,或是对于不同的企业严格界定哪些成本或者部分与环境相关或者无关。因为环境管理会计只是为了更好地、更全面地运用管理会计,“戴着环境的帽子”去发现隐匿的成本;环境成本也并非单独的一类成本,只是为了正确制定决策所需的更大的成本集合里的一个子集,是贯穿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的整体系统中的一部分。着眼于材料流动成本的管理会计不再是评估总体的环境成本,而是在材料流动的基础上对产品的成本进行计算上的修正。 与之对应,环境成本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常规的废弃物的处置和排放物的处理成本,包括相应的人工和进行维护的物料成本(如果是依靠相关成本中心进行记录就只有材料的部分)。保险和环境负债准备同样反映的是用于处置而非进行预防的成本实质。这部分的内容符合环境成本定义的惯例。(2)进行预防和环境管理的成本,包括人力成本、良好的外部家政服务成本(external services for good housekeeping)。如果明显的话,还包括一体化技术中环境因素所占份额(the “environmental” share of integrated technologies),以及经营型设备中效率损失部分(the“scrap” share of operational plants) 。第二部分的成本主要集中于防止废弃物和排放的年度成本,但没有计算节约的成本。同时这部分还主要关注了低排放处理技术所导致的更高的先期成本,确定了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成本。(3)废弃物材料的购买价值。从材料流动平衡的角度,需要评估所有投入材料的非生产性产出(废弃物的比例、效率的损失)。在进行存货管理的前提下,以材料的购买价值或材料的耗费价值来估算废弃物材料的价值。(4)非产品性产出的制造成本(production costs of non-product output),即各自的生产成本费用的总和,包括劳动工时、机器折旧和加工材料。基于生产行为进行的成本计算和流动成本的计量,将能更加准确地确认剩余材料的流动,并且分配给成本中心或者成本的负担者。当然,需要注意避免重复计算已经计入其他分类中的成本。这取决于数据的有效性以及信息系统的质量。环境成本中,由于第三、第四类型环境成本考虑了无效产出所导致的废弃物材料、资本与人力成本,成为材 料流动成本计量中精练的核心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环境管理会计的环境成本并不包括企业导致的各种外部性或者发生的社会成本。环境管理会计着力改善企业的信息系统与决策的基础,目前的环境管理会计方法往往注重追踪既定年份实际的环境支出和材料效率损失费用,并不关注企业对普通公众发生的外部成本,或是与供应商、消费者相关的生命周期成本以及其他涉及各种“软”因素的社会成本。从会计人员的角度看,账簿记录中除工资、社保、税收以及其他自主获利以外所花费的成本都发生在企业外部,不会反映在企业当前的账目中,需要采用另外完全独立的评估方法。虽然这些成本的效应或许迟早会反映到企业的年度账户中,但并不能因此就扭曲以前年度的成本计算基础。 环境成本的具体评估方案可参考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署环境成本会计工作组的相关资料。环境成本的评估将首先用于评估企业每年包括以前年度已经浪费原料的环境支出。年度成本是环境成本管理从上至下方法(Top–down approach)中的首要的一步,也最容易获取数据的来源。随着信息系统的逐步完善,再进而逐步分配至成本中心、生产步骤和产品。而相关节约额的计算、进行投资的选择和预计未来价格的变化,需要考虑未来的成本,单独进行处理。 三、环境成本评估的材料流动平衡分析 基于环境成本的内涵及其类型,在此假定企业所购买的全部原料在物质形态上都将全部留存于企业,形成产品和废物,或对外进行排放。基于这种“投入必定伴随着产出,或是被存储”的理念,将形成材料流动平衡的恒等关系。因而企业环境信息系统运作的核心是在一个有限的系统范围内,以物质单位表示的材料、水和能源等的材料流动平衡(material flow balances)。 企业在最初回溯环境事项的时候,往往并不先深入到细节,而首先关注材料流动的平衡。通过编制材料流动平衡表进行投入产出分析,以物理单位记录材料的流动,成为提高企业环境业绩、评估非生产性产出的数量与成本的基础。材料流动平衡表的常规形式可参考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署提供的材料投入产出平衡账户。其编制的对象可以是某一机构的选定的几种原料或者几个步骤,也可以是全部的材料和废物。表中应表述所用的材料及其带来的产品、废物和排放物的数量等相关信息,都将以质量(公斤,吨)和能量(千焦,千瓦)等物理单位来衡量。环境管理会计将材料处理中的平衡关系进行量化,其目的在于从头至尾追踪材料流经企业的路径。同时基于损失比重、功效转换等方法,用生产销售以及带来的废物和排污的数量来反向核对采购的投入部分,从经济和环保的角度提高材料管理的效率。进行材料流动平衡分析的起点通常是企业层面(不同的部门编制该表可能需要进行特定的再次细分,但为了便于相互比较,要求必须能够以标准的方式进行整合)。企业层面的投入产出平衡应当按月或年编制,并实现与账簿记录、成本会计以及存储与购销系统的链接。由于许多信息是以企业为系统边界提供的,环境报告中也将按照相同的层次予以披露。所有材料的流动将按照每年的价值和数量加以列示。在此基础上,企业就能够提炼出业绩和信息收集中应加以改善的地方。通过提高可利用信息的质量和信息系统的连贯性,建立一个常规的监控系统。该监控系统将以月为基础,显示资源的输入、加工以及废物的产生。 对于材料投入产出流动平衡进行评估,其评估方案将以物理单位表示的数量、价值以及相应的计算进行记录。表中需要表明材料是否经过了材料库存号码登记,是否有存货管理。同时还需要依据成本中心说明材料耗费时是否出现过存货退回,如表1所示。表中的“√”符号表示数据的来源或所需的记录易于获得。企业层面第一步建立的投入产出平衡分析将从会计系统和存货保管系统收集定量数据。 材料投入产出流动平衡的评估方案的目标是在存货管理、成本中心和生产计划中,尽可能持续彻底地追踪材料的流动,循序渐进地改善材料流动平衡的记录状况,而并不一定就要在第一年取得充分的、全部的信息。评估操作工作的起点是原料,然后是辅助材料和包装物,最后是加工材料。遵循这一思路,企业所能够具体加以改进的方面,不仅与材料的存货记数系统和过程控制相关,也与对损失部分的估计与控制,以及企业中其他计量方法的标准相关。 四、环境成本评估的流程分析 在企业层面进行环境成本评估、编制材料流动平衡表之后,下一步将把数据分析的系统边界从企业的范围再分配到具体的内部程序上。程序流程图是在技术处理层面追踪材料流动的投入产出,深入分析企业特有的加工程序,从源头上识别企业的损失、泄漏和废水等非生产性产出,如图1所示。这里需要再次以投入产出的分析形式,更加详细地检查生产中个别的步骤,有时还需要技术上的相关支持。程序流程图结合了成本会计数据中的技术信息,针对特定的生产单位、设备和成本中心操作,在总量上把每年的数量加以汇总。 将企业的材料流动分解到成本中心,甚至是具体的设备,不仅需要对技术改良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调研,而且需要追踪成本的源头。尤其应当重视前后都是以公斤为单位的材料定量记录。基于行为的成本计算和价值流动计量的方法可以解答以下问题:1) 哪个成本中心处理了多少材料;2) 材料投入能否被更进一步分配到生产线或者具体的设备上;3) 导致的排放、损耗、废物到底有多少,是按成本中心、生产线还是设备进行记录更为适宜;4) 有多少成本被正确地分配至产品,从而减少了隐匿在诸如管理费用这样一类成本中的数量。 该层次的材料流动分析由技术人员负责,所收集的数据应当反向复核,以确保与成本会计系统保持一致。不过由于内部各部门间缺乏沟通,技术上的数据和财务账簿记录的数据常常无法协调一致。经验表明,二者核对的一致性将带来极大的最优化优势,并且成为环境会计的主要工具。因此,技术上的处理与财务上的记账相互兼容是最为理想的操作方式。 五、结束语 一直以来,许多国家和组织都积极鼓励企业主动披露为保护环境所付出的努力。企业的环境保护支出是否是因为污染的罚款、环境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或是为了发起对于自然的保护,是否包括了非生产性产出的成本,对此进行相关的报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也是界定环境成本概念、区分相应的类型,以及从材料流动平衡的视角进行披露的原因。 另外,在同一企业组织内部,贯穿企业的材料流动是统一的。就理论而言,二者的信息系统应该是相同或至少是一致的。而当前在环境报告领域,也有趋势将财务报告和环境报告合并成为可持续发展报告。然而目前企业往往单纯依赖财务会计系统,或是为财务和成本会计以及加工技术分别设置两套的信息机制,这从长期来看显然是弊多利少。本文从环境管理会计的视角,界定了环境成本的概念及其相应的类型,提出材料流动平衡的思路,引入相关的评估处理方法,将在一定程度有助于企业环境信息系统的整合与完善。 环境管理论文:关于企业环境管理与信息披露动机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整体利益的现象日益严重,企业在追求企业本身利润最大的同时往往不去考虑环境的承受能力,最终导致企业在短期内获得不菲的收获但长期上却是反受其害,因为与环境的不协调致使企业最终面临发展的难题。 【关键词】环境管理;信息披露;环境伦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在环境伦理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通过对企业环境伦理现状的调查研究,发现了企业环境伦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企业环境伦理建设的对策措施,构建合理的企业环境伦理建设框架,以期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取得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1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是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为达到预期环境目标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活动。 环境管理目标除具有一般管理目标的导向性、系统性、时空性、相对稳定性等特征外,还具有特殊的多元性与层次性:多元性体现为环境管理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故而应兼具经济性目标和环境性目标;层次性则表现在目标可分解至三个不同层面考虑,即最终目标、基本目标与具体目标。最终目标是达到企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的状态,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最终目标的指导下,环境管理的基本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各种与生态环境因素有关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同时体现财务会计的受托责任观和管理会计的决策用有关思想对信息的可靠性和有用性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其具体目标是将环境因素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中来,它能够使环境成,本的重要性得到体现,同时更加容易辨识与核算,从而更易于管理和降低这些成本。 目前,实施环境管理能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往往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有些高污染、高耗能的化工企业甚至会认为,强调了对环境成本的核算,会把公众的注意力引向他们以前并没有关注的环境影响方面,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会计人员对采用新的会计系统有消极或抵触情绪,他们认为延续现存的会计系统是既安全又可靠的方法,而对运用一个新系统缺乏必要的积极性,新系统的设计和运行会给会计师们带来很大的压力。 2 信息披露 企业信息披露多集中在会计信息的披露,在经济生活中具有广泛的用途,因而倍受各方关注。人们用它来寻找投资对象和兼并对象,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判断投资、筹资和经营活动的成效,评价公司管理业绩和企业决策。通过对会计信息资源的选择和有效利用,可以帮助人们了解企业财富的产生过程,改善决策,减少盲目性。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人们理财意识的增强,会计信息对现代经济的意义正在被重新认识,投资者、管理人员和会计专业人员对会计信息更是表现出不断增长的兴趣。 信息披露的方式一是表内报表,即按国家规定格式和项目用数字填列,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二是表外,即对表内数据和有关事项的解释和说明,如附表和附注,文字说明等。由于表内报表用数字反映的特点,决定了所表达的舆论信息的局限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不仅要披露定量信息,还要更多披露变动及定性信息(如主要指标数据变动的原因);不仅要披露确定的信息,还要更多地披露不确定的信息(如金融工具利率和信用风险信息);不仅要披露历史信息、同业信息,还要披露预算信息;不仅要披露企业整体的信息,还要更多地披露分部信息(如行业分部、地区分部),这些要求都需要由表外补充和说明来完成。表外在其增加财务报表的信息量、改善披露的充分性、抑制企业粉饰报表、减少报表使用人的误解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使企业财务报表附注和说明越来越受到重视,并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2.1 信息披露的方式。 信息披露有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之分。自愿披露是企业在国家规定披露的信息之外,自行披露的信息。信息公布的早晚会给他们带来重大影响,所以政府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缩短信息编制和披露时间。 2.2 信息披露的成本。 信息披露成本包括信息提供成本和竞争劣势成本。信息提供成本是指从建立信息系统到信息的披露完成所花费的一切支出,包括编制成本、审计见证成本和诉讼成本等。由于该项成本在信息披露时尚未发生,多由估算得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且难以计量和测算,所以又叫不确定成本。信息提供者是影响信息市场质量和信誉的首要因素。 从效益分析看,如果披露某信息,有助于提高其在证券市场上的筹资地位,降低筹资成本,则公司会产生披露效益,竞争劣势成本降低,反之,则会产生披露损失,竞争劣势成本提高;从成本分析看,信息披露会加大信息加工成本,产生审计见证成本、诉讼成本等,同时信息披露也可能会制约经历人员的经营决策,使其在受到约束情况下做出次优决策;由于违规处罚只有在被发现时才产生,在利益和侥幸心里的驱动下,信息提高供者会铤而走险进行利润操纵、有意披露有利信息、掩盖不利信息以及制造虚假信息等。其次,信息需求同样影响信息供给。信息使用者购买信息是为了使自己能够做出正确选择,最大程度的获利或减少损失。如果信息提供者提供虚假的信息,就会使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选择,从而失去对企业的信任,企业在信息市场的需求者就会减少,最终影响企业的筹资能力和生产经营,甚至破产倒闭。要想扭转局面,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业绩,提高信息质量和企业信誉。再有,规范完善的信息市场,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保证。 3 企业环境管理与信息披露的优化建议 3.1 企业信息外部监管的改进路径与制度安排。 3.1.1 加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 3.1.1.1 提高违规成本。可以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甚至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有一定力度的惩罚措施,通过责令违规企业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不仅可以有效地剥夺违规企业通过违规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而且给违规企业强行加上了一种经济上的巨大负担。同时可以建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这样可以使严重违法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证券行业中彻底出局,令其丧失执业资格。 3.1.1.2 提高发现违规行为的能力。可以确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并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最后还可以建立信息披露的风险预警系统。 3.1.2 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 3.1.2.1 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制定法律、法规、强制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使审计必须从注册会计师其他业务中分离出来。 3.1.2.2 强化公司审计轮换制。事务所的选择决定权仍然由股东大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掌握,可以用确定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轮换期限。 3.2 企业信息内部控制的改进路径与制度安排。 3.2.1 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程。 3.2.1.1 积极推进国有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革。 3.2.1.2 扩大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试点范围。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探索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新的管理模式。 3.2.1.3 加快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3.2.1.4 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3.2.2 建立科学的经营者业绩考评制度。 建立科学的经营者业绩考评制度,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可以改变目前大股东对经营者采取的唯一的财务指标考评法。企业应借鉴国外董事协会对业绩的评价因素,对经营者的激励采取与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同时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育,提高经理人才的素质,通过人才市场竞争上岗的途径,建立起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以形成对经营者外部的约束机制。 3.3 采用生命周期成本法。 企业降低环境管理与信息披露的成本,有利于本地环境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发展。采用生命周期成本法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所以,生命周期成本法计算出的产品成本真实地反映了产品所发生的真正的劳动耗费,便于企业管理部门根据真实的成本资料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挖掘内部潜力,降低成本。 3.3.1 目标成本法。 目标成本是在企业满足市场需求及所期望的盈利水平的前提下,改进产品与工艺设计,降低设计阶段被锁定成本。由于环境成本的发生规律和其他成本一样,因此在设计阶段就降低环境成本的发生,而目标成本的计算成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有力武器。通过采用目标成本法,企业可以极大限度的节约环境管理和信息披露的成本,方便在企业中环境管理的运用。 3.3.2 价值链分析法。 价值链是一系列由各种纽带连接起来的相互依存的价值活动的集合。也就是说,价值链并不是独立活动的汇集而是相互依存的活动构成的一个系统,而且,在这个系统内某项活动进行的方式影响其他活动的成本和效率,企业可通过协调或优化这些联系来创建整体成本优势。 总之,应将企业的环境管理成本和信息披露成本纳入产品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对环境管理成本和信息披露发生的源头开始管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成本,从而便于环境管理和信息披露在企业的开展应用。 3.4 强化对环境管理与信息披露的监督。 3.4.1 建立内部控制 政府强制执行。 政府要起到引导和督促企业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来促使企业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环境管理和信息披露。对环境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企业环境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执行松散或拒绝依法设置执行的单位要进行处罚,向社会公布,以达到严肃法纪的目的。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法定管理部门,要利用接触面广、便于组织等优势,主动指导,组织经验交流。 3.4.2 坚持内部监督强化外部监督。 从传统意义上说,对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和信息披露实施的监督主要应依赖于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但种种原因使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差,因此须借助外部力量来实现。如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应统一协调,合理分工,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形成有效地监督合力,注重对企业执行情况的了解、检查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威慑力。 环境管理论文:浅析环境管理会计 [摘 要] 如何让绿色环境融入到企业会计中,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问题。环境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在国外蓬勃发展了十多年,但在我国仍处于理论探讨阶段。本文围绕环境管理会计展开论述,提出在我国建立环境管理会计的必要性,并阐述了环境管理会计的定义及其理论基础,同时概述了环境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环境管理会计;必要性;作用 长期以来人们头脑中已经形成这样一种观念: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似乎是一对矛盾。从西方国家工业化的进程看,在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问题上,“先发展,后治理”的代价是非常惨重的。事实上,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选择,经济发展会导致环境问题,但也有助于增强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环境问题的解决可以为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保护环境是为了实现更好的持续发展。因此,兼顾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双重任务,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保护好环境,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指导思想。 从企业持续经营的角度看,环境与竞争并不存在绝对的此消彼长关系。严格的环境规范会刺激企业积极地进行技术革新,而技术革新又带来高的投入产出比,或降低了为减少污染而发生的净成本或复原成本,同时改进了产品,增强了产品的长期竞争优势。从国际发展趋势看,各种约束企业的行为、规范产品环境质量的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必然会影响到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环境问题已经超越了国界,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在这种形势下,环境因素已成为影响企业战略和经营活动的主要因素,并使企业的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人们认识到如果在管理决策中不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和利益关系人的需求变化,将可能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有关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与应用也就越发显得必要与迫切。 一、我国建立环境管理会计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作为国民经济基本构成元素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应贯彻环保政策,这就迫切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会计。 (一)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现在,各国的环境保护已从关注解决终端问题逐步转为营造企业改变环境的驱动力,也就是通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导向的变革来谋求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双赢”。作为社会的一员,企业应当意识到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应当努力将环境保护成为一种管理理念,建立起反映环境因素对经济的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业绩的环境管理会计。环境管理会计通过对环境信息的采集、加工,为多种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持,同时通过将环境业绩融入综合业绩评价体系,以保证环境目标和财务目标的共同实现,最终实现企业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伴随全球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环境管制标准愈来愈严格,企业环境相关成本及环境风险增加,引起企业及银行等融资机构的重视。很多著名的大型银行都开始要求客户对自身的环境情况做出必要披露,同时还积极研究和运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方案。同时,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绿色消费”浪潮,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不仅关注产品的质量、功能和价格,还关注产品本身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此外,许多国家都提倡或要求其企业对外披露环境方面的会计信息,我国企业进行国外投资将面临更多环境方面的问题和要求。凡此种种迫使企业不得不采取积极行动,改善和提高企业环境管理的水平,树立环境管理的良好形象,以增加市场竞争能力,降低环境风险及资金成本。这些都迫切要求企业尽早建立环境管理会计。 (三)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有助于抵制发达国家的环境剥削 环境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但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故意把环保不达标、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建在发展 2. 有助于企业管理当局做出正确决策 环境管理会计不仅提供了企业决策所需要的货币信息(例如环境成本与收益) ,也提供了非货币信息(例如污染物的排放量) 。在环境管理会计系统的辅助下,管理层可以有效地抑制短期行为,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从企业与社会双重利益的角度出发,在生态设计和清洁生产中,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做出最优决策。当在投资决策分析中考虑了环境因素后,其分析模型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首先,决策目标应多元化,决策分析不能再以单纯的经济参数为标准,应考虑社会、环境等多种目标。其次,环境因素应纳入决策分析指标,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的环境政策以及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估计各项潜在环境支出发生的可能性,在进行决策分析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减少投资风险。 例如,某企业将要投产的新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种残余物,该残余物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案清除。 方案1,采用蒸汽去除法。所需设备投资50万元;每年发生的开支有:购买材料6万元,交纳排污费6万元,生产控制支出4万元。这种处理方式会产生一种有毒废气,企业目前没有处理该废气的能力。但国家近几年将会颁布一部有毒废气排放的控制法规,企业的行为很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经过估算,罚款额高达150万元(假定罚款在设备报废时一次性支付)。 方案2,采用碱式去除法。该工艺不释放任何废气,只会产生一种含碱废料,废料可回收制造肥料。其费用包括:设备投资100万元,购材料支出8万元,交纳排污费2万元,生产控制支出3万元,碱废料回收1万元(假定两套设备使用年限均为10年,采用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无残值;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折现率为15%)。两种方案的投资及现值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方案1的净现值是1 422 838元,大于方案2的净现值1 100 376元,应选择方案2。如果不考虑环境损害的罚款支出,则方案1的净现值就是1 052 068元(1 422 838-370 770),小于方案2的净现值,应选择方案1。这样就会导致错误的投资决策,给企业造成不小的损失。 3. 有助于企业进行环境绩效考核与评价 环境管理会计的环境绩效评价体系能够帮助环境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了解环境资源的存量和流量,以及资源资产的分布及其可能的变动情况,能够反映企业履行环境责任、预防和治理自身所产生环境污染的资源投入与绩效信息,通过对企业每个环节的具体实施行为进行监控,发现不足,找出与标准之间的差异,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从而保证企业不受或者少受环境风险的威胁,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业绩。 大量研究证明,企业的环境业绩与财务业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关系。企业把环境目标作为其战略目标后,在不同的实施阶段,通过环境管理会计收集的信息,可对企业的环境业绩及财务业绩进行评价。如决策中综合考虑环境因素,企业改进产品设计,为企业带来多大的环境绩效等。环境管理会计对企业管理进行业绩评价,以促进企业环境管理的自我调整。通过综合考核环境业绩,企业实现可持续战略目标,创造长期的价值。 四、 结论 环境管理在企业会计中应用的重要性已被人们逐渐认识和重视,在企业管理会计中考虑环境因素也已开始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我国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环境管理的制度,已对企业产生了很大影响,许多企业开始实施了环境管理标准(如iso l400l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会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在青藏铁路的施工中,施工人员在取土前就把表层的植被和表土铲除,铲除以后集中堆放、养护,取完后回铺,仅沿线草皮移植的花费就高达2亿多元,回铺的草皮达数千万平方米。 环境管理论文: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的问题与实现途径研究 当前,城市生态环境面临的重大挑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城市自然资源的短缺,自然环境系统作为城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基础性环境系统,为城市的良好发展提供生存空间、基本能源需求和物质支撑,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日益集中和城市建设的扩展,城市自然环境系统面临诸多风险,如能源资源日趋紧张、土地资源不足、水资源面临危机等问题不断凸显;城市人居环境日益脆弱,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城市发展的初衷正一步一步地被侵蚀,城市居民的人居环境也逐渐地被破坏,城市环境污染与温室效应加剧;形象工程盛行等。面临如此多的环境管理问题,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同时提高社会各群体的伦理素质与法律素质等,以便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城市发展是个复杂、全面,并具可持续内涵的历史过程,它置身于历史发展的潮流,并兼具自身发展特色,正确处理好其内在关系,及自身发展和整个自然环境的关系,将有助于城市良性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狭义范围内,城市发展包括城市经济、城市规模、城市人口、城市空间、城市化水平发展等多方面内涵;在广义范围内,城市发展将包括城市自然环境在内的整个城市环境的进步和提高。总体而言,政府应当引导城市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协调,不同的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通过税收、行政命令等市场和非市场因素的差异化,改变了不同环境压力的产业获取资源成本的大小、进入与退出市场的门槛的高低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程度,形成不同的环境压力和环境需求的产业结构,进而改变城市的质量。 1,城市经济发展不以破坏城市生态平衡为代价 城市是个复杂而脆弱的生态系统,其中的各成份联系密切并相互影响,任一生态因子的破坏或消失将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无可挽回的破坏。所以,城市经济发展作为其内在的一分子,相应地也将遵循生态系统发展规律,妥善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具体措施有:实现从经济理性到生态理性的发展理念转变;大力发展城市循环经济;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倡导绿色gdp。 2,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中最为明显的部分,通过各类有形建筑、设施、结构布局等可直接看见的外在安排展现城市发展的历程。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建设程度直接反映了该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居民幸福指数,现代的、时尚的、先进的城市建设预示着该城市有着强劲的经济基础和发展前景。但是,城市建设如城市经济发展投入一样需要一个度,盲目过度的发展城市建设必然牵制该城市的长远发展,犹如拔苗助长,最终损害该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地方政府在进行大范围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时,必须兼顾城市经济投资力度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一方面,应当确保城市建设投资在城市投资中的一定比例,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市正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保证城市充分就业;另一方面,必须合理配置城市建设投资的比重,不仅使城市产业投资跟上城市建设投资的步伐,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持,而且确保各项建设投资在城市自然环境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具体措施如确保城市公共投资的适度、合理;积极合理地引导城市商业建设。 此外,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系统中,政府必须着眼于社区这一重要的城市子系统,通过社区发展和建设来推动整个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社 区绿化建设;推行绿色建筑,发展节能省地型社区住宅和建筑。 二,提高城市社会各主体的伦理素质和法律素质 如果众人没有一种正义的心理氛围和文化环境,一种正义原则就不可能被接受一样,政府要想成功地完成城市生态环境伦理管理必须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价值氛围和伦理素质。 1,政府发挥榜样作用,并积极引导建立生态性的城市伦理氛围 在城市良好伦理氛围塑造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城市各主体环境伦理素养的培养,更需要政府部门的参与,或以身作则树立榜样,或制定相关规定。首先,政府积极培养自身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伦理修养,政府作为最大的环境伦理责任人,以及在社会中所具有的破窗效应,决定了政府在进行城市生态环境伦理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首先确定自己的伦理修养:政府在城市环境管理中树立审慎的伦理价值观;保持生态的镇静;树立行政公平、平等理念。其次,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塑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伦理氛围。一方面,政府通过相关的城市社会规定确立伦理要求。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媒体、形象展示等直观而非强制的行政手段为城市环境伦理素养的形成制造空间氛围。 2,带动城市各主体塑造生态性的社会伦理氛围 城市社会是个大熔炉,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个性,各主体有其自身的伦理观念和生活方式,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也各不相同,但是反映在城市自然环境中,都有着共同的自然结果,即破坏城市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各种宣传和媒体措施,塑造积极的可持续性的城市社会伦理氛围。 首先,引导确立并稳固城市性的环境协同论,城市性的环境协同论要求城市各主体尊重和关心城市自然,采取个体主义的与整体主义的非人类中心主义,限制对城市自然的权力滥用。其次,树立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正确引导并渐渐地规范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成为有效管理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简约的城市消费观,适度消耗的消费理念,崇尚绿色的消费理念,以及关注循环的消费理念,以期通过耗尽可能少的自然资源来提高生活质量,尽可能防止把我们的生活废弃物导入城市自然系统;其次,重新定义幸福,确立新的幸福观;确立有责任的生活方式。 环境管理论文:论利用经济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 内容提要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摘要 我国传统的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由于采取自然资源无价、原材料低价的做法,使原材料价格不能反映自然资源开发的完全成本,从而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低效率利用和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是以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采用征收税费、押金、拨款和创造市场等方法,将自然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开发话动中,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区别是它注重效率。我国目前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是:税务、资源产业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收的税费,但存在着关系不清、缺少依据、作用不强、手段单调和挪用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其效果。笔者通过对经济手段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核定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制定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费用—效益分析规范;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实行自然资源开发权拍卖制度,建立开发权交易市场;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关键词: 自然资源,环境管理,经济手段 从产业划分角度看,自然资源开发是第一产业。根据所开发的自然资源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是利用生物资源的农业类开发,即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另一是利用非生物资源的工业类开发,即采掘业。由于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自然资源又是作为自然物的入以及整个生命系统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环境保护考虑,研究自然资源开发问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技术落后的大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只能是大量开发自然资源,我国经济仍只能是资源开发型的经济。在实行资源开发型经济发展模式时,我国采取压低农副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做法,以刺激加工工业即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如在七十年代,按当时汇率计算,国内原油价格仅相当于国际油价的26.4%,目前也只达到国际油价的77%(严绪朝等,1994)。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1.1 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 产品低价造成自然资源开发企业长期低利、微利,甚至亏损,自身积累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制约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粮价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农业基础投人不足,已严重动摇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再如,石油工业全行业到1991年底,累计负债余额达691亿,资本负债率达到75%(严绪朝等,1994);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产煤4.6亿吨,亏损高达50多亿元,平均每吨原煤亏损达1087元(据王森浩1994年文推算)。 1.2 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低效中利用和浪费 产品低价除了造成自然资源开发技术的落后外,还迫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如1990年,我国原煤产量10亿多吨,竟消耗掉40多亿吨煤炭储量,回收率仅为25%;有的小煤窑采1吨煤竟丢掉8.9吨,回采率仅为10%(王和,1994)。另据对1800多个重要生产矿山的调查,70%的有用组分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仅占2%;有用组分有半数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只占15%;而75%的矿山其有用组分的回收率均在25%以下(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地区经济司等,1992)。 原材料低价在刺激加工工业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使企业不注重提高利用效率,在资源利用上处于高投入低产出的状态,以巨大的自然资源消耗维持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目前,我国单位能源所创造的工业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美国、法国的10.61%,前西德的9.09%,日本的7.56%,即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仅相当于印度的50%(世界资源研究所等,1993)。 1.3 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上流失的危害,水土流失面积达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其养分损失至少折商品肥40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其他如沙化、盐渍化损失也达100亿元,草原退化面积接近1亿公顷,并仍以每年100多万公顷的速率在退化(曲格平,1989)。 森林覆盖率仅为13.9%,人均林地面积不足0.12公顷,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5%,并且每年以2-3%即230-345万公顷的速度减少,我国3万余种植物中有4、5千种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有的濒临灭绝(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晋陕蒙接壤地区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6.5%,土壤侵蚀模数高达1-3万吨/年,年向黄河输沙量近4亿吨左右,占向黄河输沙量的1/4。神府、东胜矿区废土废渣堆积总量达6800多万吨,其中有60%直接倾倒于河流,有的地方河道淤积,造成泄洪困难,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据测算,该矿区年环境成本为3819.6万元,平均每生产1吨原煤的环境成本为1.05元(西安煤炭设计院,1990)。 我国正在实行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与这一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自然资源的开发模式,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2.1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自然环境资源价值论 我国长期实行原材料低价的资源开发政策,除了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外,还因为理论认识上的一个错误,这就是片面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没有价值和价格。 其实,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指出:“作为要素加人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人生产的……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需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1]。”这说明,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存在一个界限,一旦超过这个界限,人类就要为此追加劳动,自然力也就具有价值。这是因为,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过程,首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在一定限度内,自然环境资源可以自然地更新、再生、恢复和增殖;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强化,其自然再生产已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必须付出劳动,这就使它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性质。因而,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即为在其自然再生产能力之上,人类为维护、恢复、增殖自然环境资源所应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由此可见,商品的价值是再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考察自然环境资源价值,应从生产以及再生产自然资源所“必需的”劳动而不是“实际付出的”劳动角度进行,才不会因为人类的历史失误而低估了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 自然环境资源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为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而进行的劳动,如治理污染、治抄保水、植树造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直接劳动;第二类是在某项自然资源开发行为发生前预见到其将对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变该项行为本身所付出的劳动、或伴随该行为发生的同时而附加的劳动等,如开发替代品、提高技术水平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间接劳动。 2.2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作用机制: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化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自然资源开发产品价格应当等于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外部成本(mec)与边际使用者成本(muc)之和.mpc是自然资源开发的边际成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成本;mec是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损失;muc是由于现在开发自然资源而放弃的其未来效益和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是通过各种方法,使这些成本能反映在原材料的价格中,从而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使资源开发活动循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行。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收税和收费。这是经济手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政府通过征收税费而使环境成本和资源价值直接反映在产品价格中,也就是将外部不经济性直接内化到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从而刺激开发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于存在市场竞争机制,若开发者使用了超过社会所必要的、平均的自然资源消耗量,或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则其付出的税费(即反映在产品价格中的mec和muc)也就高,其个别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劳动时间,则在其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时,其利润就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反之,若其自然资源消耗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则会获得超额利润,这就刺激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以追求更多的利润,而当大多数开发者的mec和muc都下降时,整个社会的mec和muc也会相应下降。 押金制度。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开发者在开发前交出一定数额的押金,当开发者按照一定要求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予以恢复和补偿,如植树造林、复垦等以后,再将其返还,否则予以没收。这实际是通过押金迫使开发者从事前述第二类自然环境资源再生产劳动,这样该类再生产劳动也会反映在开发者的产品价格中,再通过竞争机制使其不断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使用。 政府拨款。政府对经济上不能盈利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拨款补助,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实际是由政府从事自然环境资源的第一类社会再生产活动。 创造市场。上述手段都是与价格有关的措施,而创造市场则是直接为环境商品创造一个市场,使其在市场上直接交换,最典型的创造市场是许可证交易。这一类经济手段也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自然资源的开发权和生态环境的使用权向经济效率最高和环境效益最好的开发者配置。 2.3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优点:效率 由于开发者之间存在着知识、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的差异,每个开发者有着不同的边际成本,存在着不同的最佳自然资源开发水平和最佳环境污染水平。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时,往往会因“一刀切”而使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高于或低于最佳水平,造成浪费,影响了效率;而经济手段则通过市场机制使各种资源在不同开发者之间得到合理配置,使每个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均达到最佳水平,由个体最优从而实现总体最优,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我国目前实行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征收税费,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税务部门征收的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了石油、煤炭、盐等9个资源税税目。 资源产业管理部门的收费。如地质矿产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费;水产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征收的地下水资源费;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的林地补偿费、伐除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资。 某些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试行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如福建省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征收环境补偿费;江苏省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业征收矿产资源费和整治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选矿征收排污费;山西、内蒙古、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制定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有关政策,准备付诸实施。 上述各种经济手段对于遏制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政出多门,缺少协调。如上所述,各个部门与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相互之间重复,有的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这就削弱了国家作为自然环境资源所有者代表实现其价值的权威性,影响了这一手段的效果。 缺少科学依据,激励作用不强。没有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以及开发活动的损失为基础制定收费费率,标准偏低,从而难以刺激开发者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手段单调。如上所述,运用的经济手段绝大部分为征收税费这一种,而其他经济手段则运用甚少。 资金挪用严重。既然收取的费用是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的体现,是自然资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维护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这些费用必须再投入到自然环境资源的恢复、保护与增殖项目中去,但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挪用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也是最普遍、最不被人注意的形式是,根据管辖权限收费,安排使用。这就造成位于一地的开发者向在另一地的管辖者交费,这样,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就不能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实际是被挪到别处使用了。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 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环境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的基础,税费及押金标准的制定,以及对交易市场的监督,都需要以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为依据。我国各级土地管理局组织力量,评定了城镇土地的基准价格,作为土地交易、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做法,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进行评估,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4.2 理顺各种收费的关系,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根据自然资源开发产品的价格构成,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经济手段所要影响的主要是mec和muc两个部分。mec部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环境污染损失,通过排污费收取;一部分是生态破坏损失,通过拟议中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收取,这便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税费体系,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征收。muc部分,以及部分属于mpc的公共部分,则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体系,可由资源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建议根据这样的体系构想,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保证两个体系之间、以及每个体系内部各项收费之间的关系明晰,并通过法律文件加以明确。 4.3 强调费用—效益分析在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评价中的地位 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应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开发活动的效益及其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作全面估算,并进行比较,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为项目成立后所要征收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确定提供依据。 4.4 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 经济手段的核心就是使自然资源开发产品即原材料的价格,反映开发过程的完全成本,因此,应当取消对资源开发的财政补贴,放松对原材料价格的政府控制,使价格能够对资源开发者和利用者产生调节和刺激作用。也不必担心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通货膨胀,分析表明,真正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上涨幅度较小,其最大弹性系数在0.6左右,即原料价格上涨1%,总体物价水平最多上涨0.6%;而且前面的分析表明,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最终是能够导致成本下降,从而使物价水平下降的。 4.5 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 在征收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同时,应注意运用其他经济手段,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创造市场,如实行资源开发权拍卖和交易。对一些缺乏税费征收标准或难以专门制定标准的开发项目,可在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对开发权进行招标拍卖,将拍卖所得资金作为生态环境的恢复费用;并逐步建立开发权的交易市场。 4.6 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将征收的部分税费集中起来,成立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助自然资源的恢复与保护,替代资源的开发,以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象经营普通商品一样经营自然环境资源这一特殊商品,使其不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 环境管理论文:生态文明下环境管理内涵 摘要:环境管理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当代环境管理是指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协调,从而有利于人们的生存与发展。在生态文明的视角来看,环境管理的实质内涵主要有技术内涵、经济内涵和制度内涵。本文对生态文明视野下环境管理的三个实质内涵进行分别的阐述,以前提高环境管理的水准。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管理;内涵 环境管理是预防和质量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只有做好环境管理工作才能有效的协调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保障人们的物质很精神需求。本文对生态文明视野下环境管理的三个实质内涵进行分别的阐述,以前提高环境管理的水准。 1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管理的技术内涵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管理的技术内涵是调节城乡、产业以及上下游地区之间的生态关系,在环境管理中要协调好之间的关系。 1.1城乡之间的关系协调 城乡生态关系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垂直生态链。在三大产业中农村是第一产业的基地,而城市工业作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则是链接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生态系统的中间环节。在三大产业的生态关系中,我们不但要实现城市化道路,消除城市化的污染转移到农村的现象出现,同时要加强新农村的建设,消除农村污染,向城市输送更多安全生态的农产品,实现城乡生态系统相结合形成良性循环。 1.2上下游地区的生态关系协调 上下游地区的生态关系是呈水平状态。在环境的管理中,我们要协调好上游生态保护与下游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让生态工程带动新城市和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对于农村的环境管理要更加重视,由于农村环境管理比较薄弱,我们要控制对农田、引用水源和养殖业的污染,最大限度的减少上游的污染而造成对下游的影响,积极处理好上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关系。 2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管理的制度内涵 2.1环境管理的主流化 环境管理的主流化的概念是在进行环境管理的过程中,我们要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并让社会大众都能参与到环境的保护中来。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将环境保护纳入到相关部门的议事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管理的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管理的日程上来,通过各种措施和制度不断加大宣传的力度,让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理解和认可,并参与到环境的保护公益事业中来。同时还要协调好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各种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积极调动社会大众的积极性。 2.2环境管理的生态化 只要是指在进行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时要充分考虑的生态化的因素,并将生态化作为制度制定的基本原则,使环境管理制度符合生态系统的要求,同时还要求多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政府要在环境管理中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积极给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平台参与到环境管理中来,让环境管理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2.3绿色政绩制度化 绿色政绩制度化主要是指树立起绿色化政绩观,将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考察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工作效能及效率的重要指标,同时保证环境管理工作考核的制度化,为实现环境管理的目标提供制度上的保证。绿色政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要求,也是环境管理的制度化要求之一。 3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管理的经济内涵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人们为了谋求经济的发展而对环境进行肆意的破坏和污染,也让环境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在生态文明视野下我们必须处理好环境管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已经成为了环境管理的经济目标。 3.1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位 科学发展观是党针对我国经济发展提出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指出只有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环境管理中我们要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处,走新型的城市工业化的路线,实现高效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经济。 3.2推动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目前,生态文明社会所提倡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循环经济,所以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时应注重资源的整合,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从而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实现提供帮助。另外,应将建设生态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型社会作为环境管理的出发点与立足点,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能够与经济持续发展能够实现相互协调。此外,应将制定环境污染治理对策,处理收入与环境服务需求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结构效应及规模效应作为环境管理的重点内容。 4小结 综上所述,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管理的内涵在建设物质文明社会的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使环境管理能够很好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我们就必须要了解生态文明视野下环境管理的经济内涵、制度内涵和技术内涵。 作者:郑江宁 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管理论文: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现状 摘要:移动通讯业的迅速发展和三大运营商的激烈竞争,使得当下基站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面临数量多、分布广、批次多、变化大等许多问题。本文基于立法-规划-环评三维一体的管理方案,阐述法律法规、基站站址规划和环境管理流程各个环节的要点及核心,力争正本清源解决基站选址难、建设难、管理难问题。 关键词:基站;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铁塔公司 1引言 移动通信是指移动用户之间,或移动用户与固定用户之间的通信。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半导体、集成电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移动通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移动通信业已成为我国重点发展产业之一。2013年1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国内三家运营商颁发了三张TDD(TD-LTE)牌照,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4G时代。4G时代到来,全面提高了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发展速度,同时也将三大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推入了白热化的境地。目前,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移动容量、频率资源、物理站址几个方面,虽然运营商不同,所用频段和网络不同,但从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使用过程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基站的管理角度来说,各个基站所经历的工作流程却是高度一致的。 2环境管理工作存在的难点 移动通讯业使得当下基站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面临挑战,总的来说有以下三个难题。 2.1基站存在数量多、分布广,多网共存 近年来,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网络技术逐渐成熟,通信网络也从1987年的第1代移动网络发展到了2013年的第4代移动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替,产业迅猛发展,也导致了每年都要建设大量的基站项目。以南京地区为例,仅中国移动一家运营商就已在该地区建设了约13000个基站。这些数量庞大的基站遍布在市区及市郊的各个角落,网络建设情况更是各异,有的单网有的双网共址甚至三网共址。对于管理部门来说,面对分散各地的数量如此庞大且情况各异的基站,要一一掌握清楚每个基站对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影响及基站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质量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2.2基站建设和审核批次众多 2008年通过重组形成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三家公司为了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均花费大量资金及人力资源进行物理站点的建设。长期以来,他们将基站和管道作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希望能拥有独立的网络及相应的网络优势。而这种竞争的态势,也直接导致了每年审批部门都会收到分别来自三家运营商的2G/3G/4G许多批次的基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每本环评报告都包含了成百上千个基站,由于多网共存,每个基站都需要完成上文提到的移动通信基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于运营商而言需要设置专职人员划拨专项资金完成环保审批工作。对于环境管理部门,每年受理、公示、审批、核查如此多批次的基站项目,也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2.3基站项目变化多,加大管理难度 基站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多方因素影响,导致项目的变化性较大,而这些变化又未能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主要表现有:(1)先建后报:由于基站建设数量多任务重,有些基站存在边建设边报批甚至未批先建的情况,导致这些基站的存在不合法,也得不到环保监管;(2)多建少报:被隐瞒的基站主要存在于偏远地区或地区交界处,这些存在于“灰色地带”的基站属于“黑户”,无法接受管理;(3)变更不报:基站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会根据需要调整基站站址、设备参数和天线类型等,但变更后,运营商却未及时将所有变更情况通报审批部门,直接影响了审批部门后期对基站的管理[1]。以上三方面的情况在基站项目环境管理的工作过程中客观存在。总体来说,环境管理部门对基站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相当重视,也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工作成效有了显著提高,但由于客观情况的存在,目前对基站的环保管理工作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3环境管理工作综合解决方案 对于基站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难点,笔者认为,仅从单方面入手,对目前基站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修正,所取得的成效有限,需认真梳理出一套基于立法—规划—环评三维一体的管理方案,才能正本清源解决基站选址难、建设难、管理难问题。主要关键点如下。 3.1法律保障,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正名 随着4G基站建设的全面铺开,近几年的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无疑将呈现大幅上扬趋势,如何建立健全基站建设的法规体系,理顺基站作为公共基础设施与城乡规划间的关系,积极稳妥的调和因基站设置而诱发的政府管理部门—公司—市民之间的矛盾,有效构建“人居和谐”的城市基站设置综合环境,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法规层级较低以及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交叉,造成了运营商和居民在遇到基站设置纠纷时往往各执一词,在实际操作中面临不少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城乡规划法》中的通信范畴的理解、运用和执行不到位,规划部门一般只认定是固定网络通信,导致移动通信基站未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极大影响了随后的基站选址、建设、管理工作;(2)无论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或是从公众意识的层面来看,移动通信基站作为提供电信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地位认同度都不够。例如《物权法》中“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用房”,《物业管理条例》中“必须经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同意”,这些相关的解释在实际运作中出现偏差。(3)《环境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了电磁波辐射是一种污染源,故该法规定的原则、制度对电磁辐射污染均可适用。但对于电磁辐射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污染,“损害事实”的举证变得异常艰难,在实际案例中,针对此类诉讼司法机关也仅能基于民生问题的考虑,开展通信企业和民众间调解工作[1,2]。综合江苏省的现状,笔者认为,江苏也急需针对移动通信基站的选址、设置、建设、维护及环境管理工作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法规及规范,这些法规及规范中,需要明确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明确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具有公用电信设施性质;(2)将移动通信基站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确保移动通信基站属于建筑物工程项目的配套,从而与其他配套工程同步实施;(3)明确故意破坏移动通信基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进一步规范企业建设及运营基站的行为,针对违法基站、超标基站绝不姑息,服务民生,切实维护周围公众利益。总而言之,只有解决法律层面的不足与认识,才能从根源上扫除基站选址难、建设难、管理难问题的障碍。 3.2规划担纲,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安家 当前移动通信基站的选址和建设比较随意混乱,市民投诉日益增多,主要是由于管理部门未对基站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再加上各大运营商为了取得竞争优势大肆加速通信网络建设。从法律层面上认同基站的公用电信设施地位并将基站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再加上铁塔公司的成立,基站的报批、建设和维护可以由铁塔公司完成,显著提高站点复用率,避免了三大运营商的混战和资源浪费,也将大大降低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在铁塔公司时代,基站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应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从城市整体规划、片区规划阶段开始。基站站址专项规划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会同市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进行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每年可根据城市建设和通信技术发展要求,按照规划修订程序对基站站址专项规划进行修改。该规划编制过程中,铁塔公司应作为牵头单位,综合三大运营商的网络现状报告及铁塔公司自主规划的储备站点需求,从网络建设的安全性和发展需求角度出发,向规划编制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及意向报告,做到早期介入。基站规划站址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网络覆盖需要;电波传播特性;设备性能状态;网络优化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3]。 3.3环评检验,审核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 铁塔公司的成立,对于基站环境管理工作的另一个重大意义在于,铁塔公司作为基站建设和维护的主体,可以负责基站从报批到申请验收的全程手续,而不需要三大运营商各自办理流程相同的手续,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也大大降低。推荐的工作流程如下:每年初,铁塔公司将适时召开全年计划集中协商会,由移动、联通、电信三家公司提出各自的建站需求,铁塔公司综合网络现状及公司自主规划的储备站点需求,确定本年度批次基站的初步选址方案及基站相应的技术参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铁塔公司提供的基站选址方案及技术参数进行基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基站项目的规划符合性、拟建址环境质量进行评价,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电磁环境的影响,给出项目是否环境可行的明确结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铁塔公司将本批项目的报批资料连同可研阶段环评文件提交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设完成后,基站进入试运行阶段,铁塔公司应提供项目可研阶段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实际建设的基站相关资料、项目变更情况,委托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核查及现场监测等流程,最终从技术角度明确该项目是否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通过环评后,铁塔公司将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基站项目资料参数及图片资料整理后一并提交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该流程能在满足现有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减少运营商和管理部门的工作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结语 移动通讯业已成为我国重点发展产业之一,三大运营商的战略发展,使得当下基站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面临挑战,主要存在项目多、分布广、变化大等问题。本文基于立法-规划-环评三维一体的管理方案,阐述法律法规需明确的要点、基站选址的专项规划及立足于铁塔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的新流程,三管齐下解决基站选址难、建设难、管理难等问题。 作者:李璇 王文兵 林炬 单位:江苏省苏核辐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中心 环境管理论文:地质环境管理水平研究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理对湖北预防应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全省地质环境管理再上新台阶,在全面掌握全省地质环境管理现状,找出需要改进的突出问题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提高湖北地质环境管理水平的政策建议。 1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得益于“四个全覆盖”湖北省地质灾害分布广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环境管理,初步取得明显效果。全省已在65个地灾易发区完成了“十有县”建设,通过“五到位”培训地灾防治工作人员和基层群众近10万人。按照“依法管理、保治并重”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谁开矿、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湖北省探索出的隐患监测、群测群防、防灾减灾体系、防灾信息的“四个全覆盖”经验得到总理“相关经验和做法可资借鉴”的充分肯定。 2推动全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还面临“四个不适应” 2.1思想认识上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与突出生态 文明建设新形势不相适应一些地方的发展理念仍未转变,“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象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对地质环境管理的认识不足,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位”现象较为普遍。目前,全省仅黄石、黄冈等少数市(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责任机制尚未建立。 2.2尚未形成高效综合的管理机制与地质环境问题 突发高发频发的新特点不相适应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26000余公顷矿山地质环境遭受破坏,有近100万群众受其影响。但现有地质环境管理体系尚不健全,集中反映为:“政府主导、部门主管、社会联动”的工作体系尚未形成;管理体制缺乏基层支撑,没有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防灾”的工作格局;应急体系仍不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和传递的“最后一公里”不到位,民众防灾应急知识不足。 2.3管理队伍力量薄弱与地质环境管理专业化、技术化、常态化的新要求不相适应 湖北省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难度大,矿区粗放开采、过度开采的现象突出,地质环境管理的专业化、技术化、常态化要求高。但目前省地质环境管理队伍存在人员不足、能力不足、装备不足的突出问题,与地质环境管理面临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存在较大差距。 2.4保障资金筹集困难与地质环境管理巨大的资金投入不相适应 初步估算,湖北省已闭坑矿山的治理需投入100亿元以上,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治理和监测费用总额高达50亿元以上。这些治理资金的筹集十分困难。 3进一步提高省地质环境管理水平需进行“六大创新” 3.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推进思想观念创新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纳入政府对部门的考核体系。加快构建地方重视、党委牵头、政府主抓、部门协同、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体制完善、措施具体、工作落实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 3.2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切实推进法制管理创新 抓紧修改完善《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把地方政府对地质环境管理的责任、投入渠道、投入比例予以明确和固定,为地质环境管理投入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地质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3.3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推进管理工作机制创新 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到各级政府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紧建立“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把设计审查、项目验收、评估备案等工作向地方局下放。强化中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加紧完善检查督办机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管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对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实时更新。 3.4围绕四个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基层管理能力创新 一是围绕调查评价体系建设,深化隐患监测与管理的全覆盖;二是围绕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深化群测群防全覆盖;三是围绕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深化防灾减灾体系全覆盖;四是围绕应急体系建设,深化防灾信息化全覆盖。 3.5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推进多元筹资渠道创新 争取省级财政在专项拨款中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力争“十二五”期末达到中部省份平均水平;每年安排一定比例集中到省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对农村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田、水、路、林及村庄进行综合整治;各级地方政府可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地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在国土资源项目资金中,统筹考虑对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和搬迁避让予以支持。充分利用部省合作协议,加大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 3.6加强宣传普及,切实推进民众的减灾自护能力创新 在中小学教育中,普及减灾和自护教育。在防灾减灾基本法中,明确规定各有关主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普及活动的责任,以及公民参与的义务。 作者:施伟忠 单位: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环境管理论文:环境管理体制环境法论文 一、环境法相关制度的国际法比较及启示 (一)从环境自身的角度分析 通过法律明确产权以及建立生态修复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和恢复环境,从而解决环境外部行。首先,通过法律使原来无主物的环境要素能够拥有所有权,使“公地悲剧”不再发生。通过前文可知,产权不请很容易造成环境外部性,由此可知,界定产权是解决外部性的一个很好的途径。因为像空气、河流和海洋等是没有产权的,而且保护这些资源更不会给他们带来利益,也许会使他们遭受损失。在环境资源中只有矿藏和水流在宪法中被规定为全民所有。由此个人认为,首先,应该使环境要素的共有财产的范围扩大;其次,对此共有财产进行产权的界定。其次,建立“生态修复”制度,使环境有效的恢复。生态修复集中体现在自然中的突发事件和人类活动作用下遭受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上。也就是对环境造成损害的人在交一定费用的基础上,还要排除其并恢复其所造成的影响,如果违反行政法,还要受到处罚。因此,应当避免破坏环境的现象发生。例如,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露天矿矿区土地管理及复垦条例》的规定。 (二)从环境法制度构建的角度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的范围上与其他国家相比是还不够宽泛。俄罗斯规定的最多,在政府的相关行为上也涉及到立法方面。有国家行为,还伴随着一些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行为等等其他行为。加之我国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刚刚起步,并逐步实施,而且具有深远的意义,希望能够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 2.环境保护与市场衔接的促进制度。环保产业现在已经成为了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从而更有利于人们的健康。美国的环保顾问公司将其国家拥有的环保产业设计成3大类,总共有14个项目,规定的较为详细和具体。我国也应建立与我国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环保产业,从而使环境保护与市场接轨,弥补市场的失灵。 (三)从赋予公民权利角度 通过预先赋予公民相应的权利,以达到预防外部性的效果。苏俄自然保护法、德国污染控制法都有此方面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在这些方面还需努力,使其完善。美国法律不仅对申诉权进行了规定,而且还针对环境行政行为设立了司法审查制度。 二、我国对环境外部性解决的环境法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与外部经济性相关的环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首先生态补贴制度的建立。通过补贴激励绿化保护行为,进而妳补外部经济行为的不足。就拿植树造林为例,植树者的植树行为会生成外部效益,如果给予植树者补贴,外部效益就会算入总体效益中,使总体效益增加,从而经济外部性会相应的改善。随之植树者等保护环境的人将会长此保持下去。其次将环保产业化。从我国目前现状来看,要想发展环保产业,其重点是解决现实污染的问题,使环保技术服务多元化,以增加环保产业。但是在使环保产业化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不仅仅是在运营和和环保产业的设施建设,其规定中的实质的问题是在围绕环境承载能力,在职场机制的引导下,是环境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的问题,是各种利益的确认和分配问题。 (二)与外部不经济性相关的环境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 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增强实用性和有效性。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对象应该进行深化。因为人们的行为是造成环境破坏的首要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增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对象,也就是由原来单一的以建设项目为对象改变成建设项目再加上人们的行为活动。而且,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更加注重实用性和有效性,而应该避免对于普通的研究过于复杂和繁冗,从而使环境影响评价的周期过长,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三)改革环境管理体制 环境管理体制对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已经展开了很多年,在排污收费、生态环境补偿费、污染责任保险等方面都实践过,但是仍没有全面推广和有效的实施。这样的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部门利益分化,相关部门对政策出台没有有效的配合,加上环保部门制约力度不够。因此,现有的环境管理体制已不能发挥有效地作用,有建立统一的环境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从而是环境外部性内部化。根据管理机构的相关原则,环境外部性问题越大的可以由高级别的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因此可以得出,按其行政级别的高低建立国家、省和市三局,然后再按其自身的性质和需要建立分局。 (四)增强公民环保意识 通过法律赋予公民环境权利和施加相应的义务我国宪法只是间接的对公民环境权加以保障。在我国的环境法相关规定中只规定了国家、企业、公民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总体来说,我国目前法律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规定还存在相当大的缺陷,不利于其他法律对公民环境权的规定,公民的基本人权受到了挑战,从而需要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是环境外部性得到很好地解决。在我国,需要在《环境保护法》对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监督权的保障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拓宽公民环境行政的参与途径,从而完善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制度。我国法律对公民环境权利的规定虽然不多,但是在施加公民环境义务方面却有很多条款,在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宪法、法律和规章都对公民环境义务做出了适当的规定,在宪法中明确的提出了适度消费的理念。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对环境消费义务的规定尚不成熟,以后需要在借鉴他国经验,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现状,使环境法相关规范更加成熟,达到加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效果。外部性的问题得以消除,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五)建立环境法律新制度 1.征收环境税。环境法律还没有达到很完善的地步,所以要想征收环境税,需在环境法律范围之内,同时还需要可持续发展等理论的支持作为基础。我国政府的税制改革虽然很快,但是环境税的改革没有跟上税改的进度,导致征收环境税很困难,保护环境的作用自然也就没有得到重要发挥。从保护环境的角度来分析,肯定是要从控制为主,所以污染控制税要放在第一位,排污费为辅助手段来进行对环境的保护,从而把保护环境更好的作为社会的共同责任。污染控制税和排污费共为税收作为公民享受公共物品而向国家所支付的费用,污染控制税可以很好的克服排污费的局限性,更好的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贡献,从而更好地让企业为环境污染而付费,有利于更好的治理环境为国家做出努力。另外还可以和其他国家一样添加税种,例如碳税和垃圾税等等。 2.排污权交易制度。以科斯定律为基础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有政府发给厂家和商家排污权许可证。然后,有排污许可证的厂商只能在固定的场所排放其已经规定好的规格倾倒污染物。而且,此种特许和权利可以进行交易。厂家和商家根据彼此需要进行交易。由此可知,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以市场为主导的遏制污染环境行为的方法。目前,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排污权交易制度,不过却做了很多有利尝试。而且在此问题上,我国也受到了其他国家普遍的重视。要使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有效的实施,还有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需要解决。在此基础上,在我国一些地区已经进行了排污权试点基地,在这不仅推进了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也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增加了更多的成功的经验。重视市场的主体地位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是非常关键的。而且相关政府部门也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各个职能,将排污交易市场最为政府的中作重心。 作者:刘小朋单位:河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 环境管理论文: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意见 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是当前我市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日益深受广大民众关注。近年来,我城市环境建设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区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区城市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对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生态宣传和环境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在工作上缺乏高度和全局整体意识,个别职能部门、镇(街道)参与力度不够、主动性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本系统、本单位无生态建设亮点工程的支撑。 (二)局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任务艰巨,废塑料回收加工污染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区域水环境质量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生态环境治理面临发展与保护的双重压力。 (三)经济快速发展对污染减排带来较大压力。考虑到经济发展产生的新增污染排放量,需要削减的污染物数量较大,污染物减排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四)环保队伍力量有待加强。市镇两级环保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环境执法力量、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在下步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和克服。 二、加强我区城市环境管理建议与对策 (一)不断加强工作督查考核。强化督查考核措施,加强对城区生态建设和整治项目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年终对完成情况逐项实行对帐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力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区人大、政协监督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专项行动进行巡视监督,努力提高生态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二)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群众性环保自治组织建设。实现街道(社区)级环保自治组织全覆盖,鼓励其它各行各业积极开展符合自身实际的群众性环保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村入户、进企到校,积极形成全民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参与率和满意率,市民环境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抓好一个电视专题片、一本书、一组展板、一本画册、一期专版的实施工作,广泛宣传我区城市环境建设的成就。 (三)推进城市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巩固深化街道环境整治、庭院整治等工作,全面推开年度生态建设的同时,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要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8项工作为重点,推动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一是抓好主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继续抓好重点减排工程督查,加快市域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按时完成调试并通过验收;力争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工程建设,建设污泥集中焚烧工程项目。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是抓好市域污水治理工程污水纳管工作。全面推开排污接纳管理工作,对能接入市域污水管网的进行强制接纳,确保市域污水管网贯通区域内纳管率达到100%。三是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生活污染治理,全面完成4个水库保护区内村庄(单位)的生活污水等的污染源治理,完成水库上游源头综合治理试点;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餐饮经营点的打击取缔,对擅自复产的经营户进行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现象;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禁养搬迁取缔工作;扎实开展夏季饮用水水库禁泳工作,在加大执法力度基础上,对水库游泳现象进行曝光。四是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和整治。全面落实年度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废塑料专项打击取缔工作,对原允许三年过渡期但未达到过渡期规范要求的、过渡期内新出现的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三类废塑料加工户,进行联合打击取缔,确保年底完成区域内废塑料加工户数量比上年减少1/3以上的目标。加快推进全区金属熔炼行业整治,确保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通过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治理和排放行为。对全区老平台企业进行系统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实时监测监控的覆盖面。五是抓好城区河道污染源治理。巩固扩大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充分运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小印花行业整治、城区马路周边餐饮等五个行业废水排放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使城区河道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六是抓好生态系列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全国环境城市创建,指导各街道(社区)做好区生态街道的创建工作,以创建为载体带动城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七是抓好城市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确定首批城市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街道(社区),我们确定要在社区街道进行环境保护试点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确保年底试点工作能取得成效、凸显亮点,为全面推开试点工作积累宝贵经验。八是抓好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继续加大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力度,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年内完成生活污水生态化治理。 环境管理论文:推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的路径 影响企业生态经济管理的因素 要寻找到企业生态经济管理的有效途径,必须先明白有哪些因素在影响着企业生态经济管理。随着企业生态经济管理在社会上的应用,企业管理者在企业生态经济管理上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总结出了一共有九大因素影响着企业生态经济管理的顺利推行。这些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是:公众环保意识、企业环保意识、企业资金能力、企业技术能力、行为的复杂性、赢利性及效果可观察性、企业管理水平、政策法规及监督管理、信息传递机制、资源价值体系。这些因素之间有着很强的相关性,相互联系、互相制约,这九大因素对企业生态经济管理产生的影响是它们共同作用的结果。 推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的途径 1.推行清洁的生产方式。推行清洁的生产方式,是推行企业生态经济管理进程的有效途径之一。各个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果积极地推行清洁的生产方式,那么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降低能源消耗和原材料的消耗。同时,将有危害的原料和有危害的产品转换为无毒的原料和无毒的产品。推行清洁的生产方式能够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减少生产活动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逐渐消除工业环境的污染源,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问题。以下几点是企业在推行清洁的生产方式过程常用到的应对策略。(1)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清洁能源方案,对已经拥有的能源要做到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做到不要浪费一丝一毫能源。同时,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使用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积极地研发新型能源、无污染能源、可再生能源。(2)主动实施清洁能源方案,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尽量使用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或者造成的污染很少的能源。企业在加工产品时要尽量选取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或者造成的污染少的原料。另外,在进行产品加工的时候,要提高对现有能源和原料的使用率,做到不浪费。同时,利用新技术,将有害有毒的能源和原料转变成无害无毒的能源及原料,增加能源和产品原料的来源。(3)制定维护清洁能源的方案,从企业生产过程入手,对企业现有使用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场地进行管理,对整个生产系统监督和控制。力求避免企业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使用会对自然生态环境和对人类有害的能源和原料,杜绝加工出有毒有害的产品。同时,在能源与原料的使用方面,尽量做到循环使用,将废弃的能源及原料转化为可再生的能源和原料,善于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保护环境和制造无污染产品。(4)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以生产清洁产品为最终目标。对所生产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功能做到最优化调整,减少甚至是消除产品本身给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污染与破坏。要杜绝所生产产品会给使用者带去身体健康的危害甚至是是生命威胁,做到真正的无危害绿色产品。这样的产品,即使原本使用功能已经耗尽,回收后依然可以再造和复用。 2.实施绿色营销的策略。实施绿色营销的策略是推行企业生态经济管理的又一重要途径。绿色营销策略的内容主要是指将企业的经济效益、人类消费的需求以及环境的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企业要做到将其产品的市场营销观念与环境的保护理念有效地统一。实施绿色营销的策略能够帮助实现绿色营销的理想,也是企业推行生态经济管理的重要举措。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策略要求有以下三点:(1)收集全方位的绿色信息,积极地制定企业在市场上的绿色营销计划。(2)开发和创新绿色产品以及绿色资源,实施清洁生产,做到真正的绿色安全。(3)在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策略的过程中,企业的产品营销应该与企业的销售的渠道、销售服务、销售价格以及绿色促销活动相互配合。只有开展一体化的绿色营销过程,才能引起消费者重视,吸引消费人群的注意。做到一切“以消费者为中心”,开展绿色的营销活动,才能将绿色的产品推上社会经济市场,从而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绿色产品的生命力和竞争力。价格是直面消费者的产品因素,如果一件产品的价格与其本身的产品质量不相符合,那么消费者是不会对此产品产生购买欲望的。所以企业在为自己的产品制定销售价格时候,一定根据产品成本的实际情况,不哄抬价格。作为绿色产品,其成本价格比之普通的产品价格要略高,因为绿色产品的价格中包含了环境保护的成本。同时,相对于普通产品来说,绿色产品的营销渠道也不一样。由于绿色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其促销手段也是要根据绿色产品的不同性质进行有针对性的促销,才能提高绿色产品的使用率,增加绿色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在促销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超市、专卖店等平台进行绿色产品的环保宣传,不断地扩大绿色产品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认知度。企业在营销过程中要将绿色服务的理念贯穿到整个绿色营销过程的始终,提倡人们对绿色产品的回收利用、重复使用、循环再生。 3.建立健全生态经济管理创新体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时时不忘为生态经济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要规范自身的行为,为节省能源和资源,改善生态和工作环境,减少甚至是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环境的污染,建立一个健全的企业生态经济管理创新的体系。只有建立健全生态经济管理创新体系,才能够帮助企业健康的发展,稳定的前进。同时,企业要在原材料的选购上、产品的设计上、出厂的成品上、工艺加工上、产品的使用上、产品使用之后的处理上都要有严格的规范,尽量在企业的内部能够形成一场推行生态经济管理的热潮,真正做到立足于生态社会建设,为人类和社会谋福利、图发展。 4.构建生态经济管理政策系统。要推进企业生态经济管理的进程,构建生态经济管理政策系统是必不可少的。构建企业生态经济管理系统的切入点是企业要不断的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和提升现代化先进的管理水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积极的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出力,同时也要为建立起企业、社会和民生三位一体的关系做贡献,真正的将企业的生存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民生的安定上去。可以说,企业绿色生态经济管理的理念是企业在新的发展时期为了迎合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要,为了跟上时展的潮流和市场的主流趋势而诞生的,同时它也是保证企业真正的能够立足于未来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作者:孙榆单位:绍兴市宏发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论文:环境管理正当问题分析 1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源于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现象 行政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政府权力,必须得到充分的理论论证并予以科学解释,才能赢得公众接受和支持。对环境问题来说,生产过程造成的污染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即负外部性,这种被他人和社会承受的负担并没有计入生产者的成本,而生产者在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时必然过度生产,从而造成环境资源的无效率使用。同时,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的活动会产生正外部性,即环境改善之后的好处被他人和社会免费享用,保护者付出的成本和费用也一样无法通过市场交换体现出来。除了外部性问题之外,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还使得一些环境资源如江河湖泊、海洋、空气等通常没有市场,没有价格,也就不能通过价格机制来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价值,市场便无法有效率地配置环境资源。这就是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现象。为了避免外部性和市场机制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不足,解决的办法是通过政府来组织集体行动:一方面通过管制和税收来减少共有资源的使用,另一方面由国家用公共税收资金来支付环境保护的费用。 2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有着深刻的历史因素的影响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政治和历史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行政意义上的权力一直非常强大。在这种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之下,当中国政府在1970年初开始关注环境问题之时,由于强大的制度惯性和路径依赖的制约,环境行政管理便当然地成为了政府的使命和职责。而且在当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既没有相应的技术和专业人员,也没有资金支持,这使得加强环境行政管理成为成本最低也最便利的选择。所以,中国环境行政管理的产生和存在是政府行政权力顺理成章地行使,它的正当性和合法地位是政府授予的。阳光、水、空气等是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这些环境要素若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致威胁到人类的正常生活时,就不能再视为“自由财产”,就其自然属性和对人类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来说,应该是全体国民的“共享资源”,是全体国民的“共有财产”。为了合理支配和保护这些“共有财产”,共有人委托给国家来管理,政府应当为全体国民包括现代人及其子孙后代管理好这个财产。而政府接受国民的委托管理环境这种“共有财产”的具体形式就是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来行使环境行政管理权。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强化政府干预,以及在环境污染控制是正当的。 3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需要取得公众所预期的效果 我国环境行政管理的正当性资源及其所面临的问题是客观的存在,环境行政管理的正当性是和政府本身的正当性结合在一起的,是因为解决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而得到重视和加强的。至今,环境保护对世人来说不仅不再陌生,公众对环境行政权力运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正是因为环境保护宣传的展开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行政管理获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共识,而这种支持和共识正是它行使行政权力的真正基础。如果环境行政权的行使长期不能取得公众所预期的效果,就可能会使已获得的正当性资源逐步丧失,从而面临正当性危机。目前,全国的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并不乐观,恶化趋势一直比较明显,甚至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癌症村。对此,如果环境行政机关长期难以做出有效的回应,其生存的正当性基础就会受到侵蚀并逐渐丧失。 4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存在根本在于其服务和增进公共的环境利益 行政权是公共环境利益的代表,它以改善和维护符合社会公众健康和生活条件的环境质量为目的,根本任务就是服务和增进公共的环境利益,这是其存在的最根本的理由。因此,我国的环境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对自身面临的正当性问题保持清醒和警惕,通过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来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执法效果,用管理绩效来证明自己的有用性,防止已有的正当性资源进一步流失甚至最终丧失,避免使自身陷入正当性危机的泥潭。 5结语 综合上述,现实客观需要是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存在的根本所在,而环境行政管理来内在正当性基础来源于大量的环境保护宣传所获得社会广泛支持和认同。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受到深刻的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它源于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现象,存在根本在于其服务和增进公共的环境利益,满足并取得公众预期是其唯一价值取向。环境行政管理在经济上是市场失灵的需要,在法理上来源于国民的委托,其存在的正当性顺理成章。 环境管理论文:西北地区环境管理 一、西北地区的现状和问题 (一)社会经济的现状和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西北地区的社会经济有巨大发展,从总体上说,为全面实现小康奠定了初步基础。当前主要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二是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 (二)自然环境格局 本项目研究范围包括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和内蒙古6省、自治区范围内的内陆河流域(包括新疆的国际河流)和黄河流域,报告中统称为西北地区。 西北地区土地总面积345万平方公里,根据自然环境的不同,可划分为三大片:贺兰山以西的内陆干旱区(简称内陆干旱区);贺兰山以东的半干旱草原区(简称半干旱草原区);半干旱和半湿润区的黄河流域(简称黄河流域区)。 (三)水资源概况 1.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西北地区水资源量多年平均为1635亿立方米,仅占全国总量的5.84%。 2.人均水资源量。2000年西北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781立方米,为全国当年人均水资源量的80.5%。其中:宁夏黄河流域217立方米,陕西渭河流域326立方米,青海湟水河流域618立方米,甘肃河西走廊的石羊河流域761立方米,均大大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成为严重缺水的地区。 3.用水量和耗水量。2000年全区总用水量81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占89.3%。扣除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回归水量后,2000年全区净耗水总量547亿立方米,耗水率(耗水量与用水量之比)为62.8%。 4.用水效率。虽然西北地区水资源紧缺,但却存在着人均用水量高、农田灌溉用水定额高、单位GDP用水量高的问题。农田平均每亩实灌定额671立方米,比全国平均高40%;万元GDP用水1736立方米,比全国平均高1.85倍。 5.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用水量与水资源总量之比)。目前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平均为20%,西北地区为53.3%。其中甘肃的河西走廊各河、新疆的塔里木河和天山北坡各河都超过70%,有的甚至超过100%。 (四)生态环境的主要危机———土地荒漠化 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在长期历史演变中出现种种问题,如干旱缺水、河湖干涸、水土流失、植被退化等等。研究认为,生态环境的主要危机综合表现为土地荒漠化。 1.土地荒漠化的界定。《第二次全国荒漠化监测》公布的数据表明,1999年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7.4万平方公里,其中在本项目研究范围的约218.3万平方公里。 研究认为,为了有针对性地指导实际工作,应着重研究在现代气候条件下,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使原有耕地、草地、林地退化的情况。在西北地区,应主要研究在干旱化的气候背景条件下,由于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和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两种原因引起而又有条件治理的荒漠化土地,据此粗略估计,本区荒漠化土地总面积在60万平方公里左右。 2.由于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引起的土地荒漠化。(1)在内陆干旱区,由于河流上中游用水过多,造成下游河湖干涸,荒漠扩大。(2)在沙漠边缘地区,由于超采地下水,植被枯萎,造成土地沙化。(3)在大中型灌区,由于灌溉不当,地下水位上升,造成土壤次生盐碱化。 3.由于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引起的土地荒漠化。(1)草原牧区由于严重超载过牧,造成大面积退化甚至沙化。(2)在农牧交错区,由于滥垦、滥牧、滥樵、滥采,造成大面积土地退化甚至沙化。(3)在农区,由于不合理的种植结构和耕作制度,造成一些地方的土地退化甚至沙化。(4)在有些山区,由于滥伐滥垦,造成林地的退化。(5)在黄土高原区,由于边治理、边破坏,土壤侵蚀总面积仍有所增加。 4.土地荒漠化是沙尘暴加重的重要原因。沙尘暴是一种自然现象,从自然规律的角度看,沙尘暴是不可能被消灭的。但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破坏了一些地方的地表覆盖,助长或促进了沙尘暴的发生和发展。 沙尘暴发生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我国沙尘暴高发区的下垫面除地质历史形成的因素外,都属于土地荒漠化的范围。因此,西北地区荒漠化土地的扩大是我国近年来沙尘暴强度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要立足于全面保护沙尘暴源地的生态环境,大力防治西北地区的土地荒漠化,不能寄希望于一些局部性的应急措施。 (五)城镇工矿区的生态环境危机———水环境污染 据2002年资料,西北地区的污染情况可分为严重污染、中度污染和尚未明显污染3种类型。严重污染地区和中度污染地区相加,其人口已占总人口的79.1%,其中渭河流域已成为全国污染最严重区域之一。内陆河流域没有排污入海的出路,黄河流域的排污不但危害当地,而且威胁黄河中下游的水环境安全。 二、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发展方针 (一)生态环境危机的深层次原因 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危机的深层次原因是:人类占用了过多的自然资源。20世纪以来,人口从大约1400万增至接近1亿人。在相对落后的生产方式下,为了供养不断增长的人口,不得不依靠破坏性地掠夺自然资源(包括污染自然资源),从而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方针的现实可行性 生态环境的人口容量是相对的。在生产力提高、资源消耗逐步减少的条件下,人类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得到提高,从而可以扩大环境的人口容量。西北地区的问题在于,在人口增加和经济规模增长的过程中,生产力水平没有相应提高,生产方式仍限于传统、粗放的外延型,特别是没有抓住水资源这个制约因素,相应地提高用水效率。只要认真解决这个问题,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发展方针在西北地区是现实可行的。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方针的主要内容 必须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要统筹全局,合理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二要坚决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经济与社会。三要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条件下,相应地合理配置水资源。同时,还需实施适当的人口政策,控制人口的过度增长。 三、合理安排生态环境建设 (一)生态环境演变的历史背景 西北地区的干旱化趋势和地理环境的格局,是在2000多万年前,由于青藏高原的逐步隆起而形成的。 在西北地区,人类大规模改造自然的活动开始于2000多年前。经过秦汉、隋唐和清代3个鼎盛时期,西北地区经济和文化得到长足的发展。但在“屯垦戍边”和“移民实边”的政策下,大力推进农耕文化,使贺兰山以东自然条件适宜于牧业的草原、草地,发展成为今天农区、牧区和农牧交错区的格局。在气候自然波动的背景下,不合理的农垦破坏了草原、草地的植被。黄土高原在变牧区为农区的过程中,天然植被也遭到破坏,水土流失日益加重。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增强,对自然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生态环境更加严峻。在贺兰山以西的内陆河流域,一些地区在河流中游修建平原水库,基本控制了河流的径流,虽然发展了灌溉,但平原水库建成之日,往往就是下游断流之时。在牧区生产发展中,片面追求牲畜头数的增长,使草原超载退化。在传统的农牧交错区和牧区,进一步大规模地开荒种地,使土地沙化面积不断扩大。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和基本目标 1.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生态环境建设的含义很广泛,可理解为一切旨在保护、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行动的总称。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是要限制或取消那些引起生态系统退化的各种干扰,充分利用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达到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在西北地区,首先要防止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继续破坏,并尽可能恢复重建已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达到适应当地自然条件并能保持相对稳定和良性发展的程度。 如果不顺应自然规律,仅凭人们的主观愿望,去建设一个不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人为的新的生态大系统,则往往事与愿违,不仅收不到预期效果,而且不能持久延续,系统将最终崩溃。当然,对于一个人工绿洲、一个城镇、或一个小地区来说,可以建设一个有别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新的子系统,但是这些人工子系统的建设必须以不破坏天然生态大系统的整体性为原则。当前对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仍存在一些误区。其中较普遍的误解是,简单地以为生态环境建设就是绿化造林,增加森林覆盖率。调查中看到,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一些不适合种树的地方,也都在费尽心力地植树造林,年年植树不见树,或多年后仍是一片小老头树,有的地方为了植树造林而超采地下水,“绿了一条线,黄了一大片”。这种简单化的认识和做法,都应予以改正和防止。 2.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目标。防止荒漠化土地的继续扩大,下大力气治理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荒漠化土地,以及不属于荒漠化范围内的退化土地,同时防治水环境的污染。 3.生态环境建设的分区。根据生态类型组合特点与治理目标,将西北地区划分为8个生态环境建设区。(1)干旱荒漠—绿洲生态环境建设区。(2)内蒙古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区。(3)长城沿线—阴山山麓生态环境建设区。即农牧交错带。(4)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建设区。(5)黄河沿岸平原生态环境建设区。(6)渭河平原生态环境建设区。(7)青藏高原黄河河源区。(8)山地生态环境建设区。 (三)合理的植被建设布局 西北地区各生态环境建设区的天然植被类型由温带半湿润向极干旱地区推移,依次为森林、草原和荒漠。本区内森林分布不多,主要在黄土高原的土石山区、内陆盆地周围的高山以及河流两侧的冲积地带上,具有巨大的水源涵养及防止土地荒漠化的作用,非常珍贵,天然林保护工程非常必要。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和半干旱区,应明确规定以灌、草为主(干旱区以灌为主,半干旱区以草为主)的植被建设方向,并应充分利用草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四)天然河湖的保护与恢复 内陆河流的下游,延伸到沙漠的腹地。河流两岸由地下水支持的天然绿洲,以及河流终端的湖泊、湿地和周边植被,都起着分隔和限制沙漠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考虑到现实的水资源情况,在坚决保持现有河湖格局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地增加入湖水量,将20世纪60年代以后消失和萎缩的湖泊,加以不同程度地恢复,从而恢复河流的原有长度,并恢复河湖水质。具体建议: (1)准噶尔盆地:使西端的艾比湖水面恢复到接近原有水面,中部的玛纳斯河延伸到玛纳斯湖,要坚决制止地下水的超采。(2)塔里木盆地:适当恢复塔里木河终端台特玛湖的水面。(3)河西走廊:适当恢复黑河终端东居延海的水面;使疏勒河目前的终端西大湖不再萎缩,下游的地下水位不再下降;争取适当恢复石羊河终端的青土湖。(4)柴达木盆地:保持目前的河湖格局不再萎缩。(5)青海湖:争取湖水位逐渐稳定。(6)渭河:逐步解决中、下游河道的严重污染和淤积问题。(7)黄河干流:尽快解决两岸城市、工矿和农牧业的污染问题。(8)保护绿洲、草原和沙漠(地)内尚存的湿地。 (五)防污减灾对策 1.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1)工业排污量大。(2)城市污水处理率低。(3)农业面源污染比重高。 2.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水污染防治技术经济政策。(1)加强节约用水。(2)推行清洁生产。(3)实施污水处理后回用。(4)采用适合当地特点的废水处理工艺与技术。(5)制定适合各地特点的水污染防治控制指标。(6)实行“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等经济政策。(7)重视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技术的开发和成套设备的制造供应。 四、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经济与社会 (一)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经济与社会的基本途径 ———根据提高总体用水效率的需要,逐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城镇化。 ———在建设现代农业、控制并逐步压缩农业用水的目标下,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现代农业体系。 ———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及科学技术水平,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城镇和乡村。 (二)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现代农业体系 1.西北地区农牧业的主要问题是低投入、低产出、高资源消耗。西北地区占有全国18%的耕地,19%的水资源,仅生产了全国8.8%的粮食,6.7%的肉类。全区拥有草地26.3亿亩,占全国的64%,而牧业产值仅占全国的7.5%。 造成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是农牧业与水土资源之间结构性错位:全区农牧业结构中,种植业占70%左右,畜牧业比重仅为28.5%左右。这种产业结构与本地区水资源贫乏而草地资源丰富的资源结构严重错位。在种植业内部,高耗水的粮食作物比例偏大;粮食作物结构中,夏粮面积偏大。牧区和农区相互分隔,不能形成区域优势互补的农牧空间布局。 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农牧业的低投入:灌区老化,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仅为0.3—0.4,水资源粮食生产效率0.58公斤/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4%。草地年均亩投入只有2—3分钱,目前草地生产力比20世纪50年代下降了1/3—1/2。 2.建设现代农业体系的近期目标。转变增长方式,高效、节约、可持续利用水土资源。在农业用水不增加并逐步减少、耕地和灌溉面积总体上不增加、草原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改善的条件下,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畜牧业和加工业比重,使农牧业总产值逐步增长,农牧民生活逐步提高,贫困地区逐步脱贫致富。 3.建设现代农业体系的基本途径。建立面向市场与资源双重约束的现代农业体系:改变单一性的生产结构为农牧加(工)复合结构;改变农区与牧区分隔为农区与牧区协作;发展现代节水灌溉农业和现代旱作农业;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基本草牧场;退耕休牧,变广种薄收为少种精种多收,变过牧超载为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未来30年内,要求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0.15—0.2,旱作水分生产效率提高0.1—0.2公斤/毫米·亩,草地干物质生产水平提高到180公斤/亩。 (三)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工矿业 应坚决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本区工业的主要基础是能源、矿产和农牧产品加工,应避免发展用水量大的产业。 1.能源工业的水预测和今后对策。石油、天然气是西北地区的重要支柱产业,其2000年产值占本区工业总产值的23.78%,在未来的20年中还将有较大发展。预测石油石化和煤炭企业至2015年的用水量为9.3亿立方米,应确保其需要。 石油石化企业要进一步做好水源建设,推行节水减污的清洁生产技术。煤矿开采和生态环境应协调发展,国家应鼓励企业进行水利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回用。 2.矿产开发的用水预测和对策。在全国已探明储量的157种矿产资源中,西北有37种超过全国储量的一半。这些矿产资源的开发不仅对西北开发而且对全国都有重要战略价值,应使矿产开发成为本区的又一支柱产业。2010年的矿业用水量将增至12.5亿立方米,数量相对不大,但需加强污染防治。 钢铁工业是本区废水排放量最多的工业行业之一,有色金属工业也需加强污染防治,很多小金矿和小黄金生产企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对不能改造者,应坚决关闭取缔。 (四)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城镇体系 1.城镇化发展及用水增长趋势。人口增长如不加以控制,2030年可能达到1.3亿人;如果做好各方面工作,有望控制在1.2亿人之内。预测城镇化率2010年将接近40%,2030年将超过50%,仍低于全国水平。城市用水的总需求量到2030年将增长近一倍,约需70亿立方米。 2.城镇水务设施建设。当前的问题是城市水务基础设施不足,供水系统不完善,污水处理严重滞后。2010年和2030年的城市污水排放量估计将分别达到40亿立方米和50亿立方米左右。 3.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城镇化规划。城镇发展要严格遵循与自然条件相协调的原则,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条件的可能;要顺自然、依水源、靠全局、有重点、重质量,因地制宜地做好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经过数千年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半个世纪的建设,西北地区已形成“四带一环”的城镇格局。“四带”是指4条主要以省会特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带,包括西宁—兰州—渭河流域城市带、呼和浩特—包头—银川城市带、武威—张掖—酒泉河西走廊城市带和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天山北麓城市带。“一环”是指沿塔里木盆地边缘分布的城市环带。这种基本格局在未来几十年内不会也不应有大的改变。城市和城市带的发展规模不能超过当地水资源供应的可能。今后在开发工矿资源时,可考虑将生产基地与生活基地分开进行布局,或预先考虑替代产业。对已建的少数条件十分窘迫的工矿城镇,应及时加以调整。 五、合理配置水资源 (一)气候与水资源的变化趋势与展望 1.近年来气候与水资源的变化趋势。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我国气候也趋于变暖,但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和波动性。降水量变化有更大的区域性差异,其变化趋势不如温度明显。近50年来西北各地降水量的变化,呈现东降西升的趋势,其分界线大致在河西走廊东部。黄河流域径流量减少的幅度比降水量大。内陆河流域径流量有所增加,估计是由于在气候变暖的情况下,冰川融水有所增加。 2.对未来气候与水资源的展望。对未来50年西北地区气温的变化趋势,各方面专家都估计为变暖。对降水量的预测,各方面意见有很大不同。对于90年代以来,新疆等地降水量增多的现象,是属于西北全区由暖干型气候向暖湿转型,还是属于西北西部局部地区的转型;是属于长期的时间上的变化趋势,还是仅属于年际的、10年的波动;有各种不同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即使转为“暖湿型”气候,也不可能根本改变西北地区干旱气候区的基本状况。 从战略角度考虑,应立足于“向最好方向争取,从最坏可能准备”,尽可能使今后工作处于主动地位。在目前河流径流量较大的新疆地区,应抓紧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大修复生态环境的力度,同时防止盲目加大社会经济的用水规模;在河西走廊东部的黑河和石羊河流域以及广大的黄河流域,是目前生态危机最严重的地区,必须立足于可能的不利情况,加强工作,决不可存侥幸心理。 在宣传报道西北地区气候转型问题时,要注意到增加降水的数量有限,原来的自然面貌并未根本改变,防止给人以盲目乐观的错觉。 (二)水资源配置的要求 西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的总要求是:在保证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合理用水时,必须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留有适当余地。为此,不但要统筹兼顾河流的上中下游,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复杂转化,以及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 本区3大片不同的自然环境,在生态环境用水、社会经济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三方面的关系上,有各自不同特点,需要分别加以分析并规定水资源配置的具体要求。 1.内陆干旱区。水资源配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保证河流下游生态环境的耗水,使下游的生态环境和上中游的社会经济系统合理分享水资源。研究后认为: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耗水以各占50%为宜。 按社会经济平均耗水率为用水量的70%折算,今后内陆河流按用水量的最高开发利用率应不超过70%。根据2000年的实际资料,除新疆的国际河流额尔齐斯河、伊犁河,以及柴达木盆地的无人区河流外,其他河流的开发利用率都已接近或超过70%。因此,贺兰山以西内陆河流域的社会经济用水总量应基本控制在现有规模,不再增加。超过规定限额所挤占的生态环境耗水,或通过从外流域调水补足,或坚决加以压缩,一定要保证生态环境的耗水不低于水资源总量的50%。 社会经济用水的内部配置:农田灌溉用水应大力节约并逐步压缩。城镇和工矿发展必须增加的用水量除少数地区由外流域适当调水外,大部地区原则上由农业用水有偿转移,并提高水的回收利用率。 2.半干旱草原区。水资源配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防止因地下水超采而影响草原的天然植被。 本区绝大部分属于半干旱区,天然降水形成的土壤水和地下水,可以维持草原的天然植被,但不能形成可集中开发的地表或地下径流。因此,只可在一些降水量超过400毫米及个别有引水条件和地下水丰富的地方,适当建设人工饲料基地,少量用于发展社会经济。 如果没有可靠的地质勘探资料,证明确有可以再生的地下水资源,不能盲目大规模抽取地下水进行社会经济建设或植树造林。 3.黄河流域区。水资源配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缓解干旱年份的水资源危机。 近年来黄河流域特别是兰州以下一些支流的径流量大幅度减少,不仅影响到这些支流下游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用水,也影响到黄河的出境水量。20世纪90年代,黄河出境的平均年水量(以三门峡入库水量表示),已从50—70年代的413亿立方米降至225亿立方米,其中1997年以来直到2002年,黄河出境的年水量都小于200亿立方米,严重威胁到黄河下游的社会经济用水和河道的冲沙用水。分析减少的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黄河流域降水量减少,河流径流量减少的幅度远超过降水量的减少幅度,上中游社会经济用水量增加。 因此,西北地区黄河流域水资源要合理配置。生态环境建设要合理安排,主要应依靠天然降水恢复植被。西北地区黄河流域的社会经济建设也应强调高效节水防污。为了缓解黄河水资源的危机,从长远看,还需要通过西线南水北调,适当补充水量。西线南水北调可能的调水量约为150—170亿立方米/年。 (三)西北地区的水利工程布局 1.对现有水利工程的评价。经过50多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努力,基本建成了开发利用西北地区水资源的工程系统,支持了西北地区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认识上的局限,没有把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以致西北地区的水利工程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粗放;二是水资源开发的过度。 2.近期的水利工程布局原则。近期的水利工程应以对现有和在建工程进行调整、更新、改造和配套为主,新建工程也应以地方的中小型工程为主,辅以少数的大型工程。对现有和拟建的调蓄水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成效显著的要巩固,有安全问题的要除险加固;一些不利于下游生态和蒸发损耗很大的平原水库,要调整功能,有的应予报废或以山区水库替代;三门峡水库在小浪底建成后应调整功能,尽可能降低渭河入黄河口的潼关水位,为渭河整治创造条件;对拟建的大型水库,要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在慎重考虑生态影响和经济效益评价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兴建,何时兴建。 3.近期有条件开工的重大工程项目。(1)陕西的渭河综合治理工程。(2)新疆的北坡水资源开发工程和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工程。(3)青海的引大济湟工程。(4)甘肃的河西走廊综合治理工程和陇中引洮工程,其中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应尽早立项。(5)宁夏的扬黄扶贫工程和青铜峡灌区更新改造工程。(6)内蒙古草原区综合治理水利工程和河套灌区更新改造工程。(7)陕蒙地区黄河多沙粗沙区的水土保持工程。 4.在中、远期考虑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1)西线南水北调工程。(2)新疆从天山北坡调水工程。(3)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和大柳树灌区工程。(4)黄河中游水利枢纽和两岸灌区工程。 六、10项战略对策 (一)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在水资源最为紧张的新疆天山北坡、甘肃河西走廊的石羊河以及陕西的渭河,目前都还没有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全面综合规划,对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量、质并重,城、乡兼管,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而不是单纯地开发和修建水利工程。为此,需要调整现有的水利投资机制,满足为合理配置水资源所需的资金,改正现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 (二)干旱区和半干旱区的植被建设以封育为主,退耕休牧还草 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地区,应明确规定以灌、草为主的植被建设方向,并充分利用草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要修订和完善有关地方在执行退耕还林政策中一些不符合客观规律和当地实际情况的做法。 退耕还林和退耕休牧还草的成败关键是:在退耕还林和退耕休牧还草后,能否真正建成替代的、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条件。应打破部门界限,统一规划,让一些条件不好的退耕地恢复天然植被;与此同时,在条件较好的土地上,集中使用农、林、水等各方面的资金,综合建设基本农田、饲料基地或经济林果基地。 退耕休牧还草必须与围栏、轮牧、小水利、人工草场等措施相结合。还必须加大投入,发展畜牧业,才能巩固退耕休牧的成果。 如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需考虑适当外迁人口,实行生态移民,使人口与环境容量相适应。 (三)防沙治沙的重点是防治原有耕地、草地、林地的沙化 沙漠在地球上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地球上各种生态系统相互支持和制约,组成了全球的大生态系统。人类与沙漠的正确关系应当是:人与沙漠和谐共存,既要避免“沙进人退”,也不要盲目地“向沙漠进军”。相当多的地方,总结多年来防沙治沙的正反面实践经验是:“人进沙进,人退沙退”。 人类利用一些外来水源,可以在沙漠周边建设一些人工绿洲,但从总体上说,不应当也不可能消灭沙漠或“征服”沙漠。防沙治沙应定位于防治原有耕地、草地、林地的沙化。 (四)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对农牧业的资金投入 西北地区的水土资源主要为农牧业所消耗,过度的不合理的水土资源开发,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最主要的是将低投入、低产出、高资源消耗的传统农业转换到高投入、高产出、低资源消耗的现代农业的轨道,从破坏生态环境的源头上解决问题,加强农牧业的基础建设。 (五)因地制宜地保证粮食供需平衡 就西北地区来说,要求各地粮食自给存在两方面的实际问题:一方面,粮食在某种意义上是水资源的载体,在西北地区,按较先进的用水定额,1公斤粮食一般需水1吨(目前的平均水平是1吨水产粮0.58公斤)。另一方面,西北一些产粮区由于区位劣势,在全国卖粮难的情况下,这些地区卖粮更难。 建议进一步解放思想,不强求陕西、甘肃、青海等省粮食自给和西北地区粮食自给。一般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调剂解决问题。只要保持土地的生产能力,粮食(包括饲料)供应不致有很大风险。 为确保安全,可考虑将黄河规划中的宁夏大柳树灌区,作为未来的粮食战略储备区,如有需要,可在南水北调西线建成的基础上建设。 (六)发展工矿业,推进城镇化 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意义,是通过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提高水和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这是西北地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展工矿业中,要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在城镇化的发展中,要防止脱离当地情况,盲目攀比城市化率的倾向。 (七)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坚决防治污染 防治污染是西北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在于各级领导真正地提高认识,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管理,杜绝对污染项目的保护,并加大对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 对已经受到污染的水环境,应坚决及时地进行治理,以免将来付出更高的代价。 (八)实施少生快富的人口政策,消除贫困 为了保证生态环境建设的成功,必须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合理调整人口布局,最终消除贫困现象。主要措施包括:制定“少生快富”的有关政策,在少数民族中推行计划生育。加大教育投入,保证贫困地区尽快普及九年制教育。鼓励和支持西北地区以各种方式,输出劳力、引进人才。将宁夏西海固等一些全国最贫困的地区列为“十五”扶贫攻坚项目,加大综合措施的力度。在规划的自然保护区和一些没有发展前景的地方,实施生态移民。培育地方财政实力,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开发资金渠道。 (九)抓紧前期工作,建设南水北调西线工程 警惕黄河水资源的危机,抓紧准备南水北调的西线工程。建议在2010年前完成包括生态环境评估的工程前期工作和开工准备,2015年争取第一期工程通水,2030年前后完成二、三期工程。 (十)建立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 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需要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农、林、水和城建、环保、扶贫等部门,要统一规划,通力合作,使国家和社会的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有关省和自治区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协调机制。 结束语 西北地区是我国最干旱的地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在今后的大开发中,如何在保护和重建生态环境的条件下,使社会经济得到持续发展,对于西北地区来说是极大的挑战。 经过对各方面问题研究后认为,只要坚决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发展方针,坚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经济与社会,并合理安排生态环境建设,是可以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提出了10项战略措施,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提高用水的效率与效益。这需要在社会经济建设中更新观念,调整结构,提高水平;也需要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端正认识,调整规划,完善政策。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西北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在今后10年内必将取得突破性进展,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大西北,将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伟大贡献. 环境管理论文:环境管理地理信息应用 【论文关键词】GIS;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库 【论文摘要】本文简要介绍地理信息系统的概念和它的基本功能,列举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对国内外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研究热点和方向进行阐述,并提出发展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策略和建议。 一、地理信息系统的概念 地理信息系统是收集、存储、管理、综合分析和处理空间信息和环境信息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它是GIS技术在环境领域的延伸。 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的主要功能有: 1、基本功能包括对空间和属性数据的输入、存储、编辑,以及制图和空间分析等功能。编辑功能允许用户添加、修改、删除点、线、面或修改其属性信息;制图功能可以灵活多样地制作和显示及输出各种专题地图,如污染分布图、水功能区划图、环境规划图等等,地理要素可放大缩小以显示不同的细节内容,并能够测量地图上线段的长度或指定区域的面积。 2、空间统计分析是指对空间数据库中的专题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各种属性数据的集中特征数、离散特征数及其分类分级统计等。 3、叠加分析功能允许两个或多个图层在空间上比较各空间要素和属性,分为合成叠加和统计叠加。合成叠加得到一个新图层,它将显示原图层的全部特征,交叉的特征区域仅显示共同特征;统计叠加可以统计一种空间要素在另一种空间要素中的分布特征。对不同的图层进行叠加分析,从而获得各种感兴趣信息。 4、缓冲区分析是GIS的基本空间操作功能之一。例如,某地区有危险品仓库,要分析一旦仓库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这就需要进行点缓冲区分析,结合与居民地图层的叠加分析,可以获取需要疏散的人口数等等。 综上所述,空间分析是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的核心,空间统计分析、叠加分析、缓冲分析等功能为地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强大的环境分析功能与广阔的应用空间。随着其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地理信息系统将为环境各部门提供一个功能强大的空间信息服务和管理工具,成为各部门日常工作不可或缺的工作手段。 二、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由于地理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信息服务和管理功能,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可以应用在环境管理的各个环节,如区域环境规划、环境监督管理、区域环境监测及环境评价研究等;二是它可以广泛应用在国家、省、市等不同层次的管理。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它的具体应用。 1、电子地图使环境管理工作变得轻松直观 由于采用空间数据和数据库挂接,改变了传统的信息管理方法,地图由传统的静态纪录变为信息丰富多样的动态的电子地图,实现了数据可视化。它使环境主管部门对各种环境要素的管理变得直观、简单和轻松。如通过直接对地图要素进行查询,可以获得环境监测点位、污染源等的空间分布及其与环境敏感区域的空间关系等信息。可以对各种环境数据进行综合的统计并分析以及采用直观的丰富多样的表现方式进行展示,为环境决策提供科学快捷的支持。 2、强大的环境规划手段 区域环境规划是EGIS应用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目前基于EGIS的环境规划模型还处于深化研究阶段,将环境应用模型与GIS集成为一体,可以为环境规划提供更强大的技术手段。由于应用EGIS能够更好地考虑和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在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中得到广泛应用。 3、危险物运输管理 借助GIS的运行路径选择功能,可以对危险物转移运输线路进行优化选择,能避开人口集中居住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制定运输计划。并可以通过GPS对危险物的运输线路进行实时监控。 4、环境模型模拟分析 环境模型在环境决策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如可以通过模型模拟出污染事故发生后各个时间的扩散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常用的模型主要有大气扩散模型、1维水污染扩散模型、2维水污染扩散模型等等,实现各种模型的模拟结果的生成、2维和3维的显示等功能。 5、为数字环保提供技术平台 数字环保是最近提出来的终极环境管理系统,它是继数字地球概念提出以后,环保领域提出的新概念,它将是未来十年环保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终极方向,EGIS作为数字环保的基础平台,将能够为用户提供实时动态环境信息服务,也能够为环境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逐步控制污染,改善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发展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策略探讨和建议 随着国外EGIS技术的逐渐成熟和数据采集技术的快速发展,建立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条件开始逐渐成熟,而且将成为我国发展GIS的重点领域,从GIS在我国近几年的发展领域也可以看出这种趋势。 发展EGIS应当采用“统一规划、注重基础、紧密跟进、高起点开发、协调发展”的发展策略。 1、统一规划。 为了降低空间数据资源采集和管理的成本,为了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必须在多方部门的参与下,统一规划和构建EGIS的发展框架。 2、注重基础。 在统一规划的思路和明确的发展框架下,不断加强基础空间数据库和基础环境数据库的积累与建设。 3、紧密跟进、高起点开发、协调发展。 在技术上紧密跟进国外先进的GIS技术,高起点进行系统开发,与我国的信息产业发展速度相协调,共同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EGIS。 当前我国各地许多部门虽然已经开展了EGIS的研究与开发,但这些开发均是出于本部门的需要,很少考虑到将来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流和共享,加上没有全国性的EGIS发展框架和数据标准,数据的通用性将成为影响EGIS开发的关键因素,建议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EGIS发展体系和框架标准的研究。 四、结束语 地理信息系统是近二十年来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应用已经从早期的矿产资源管理拓展到与空间地理相关联的更广泛的领域,特别是在环境领域,原有的多种环境信息处理技术(环境模型、环境规划分析)正在与地理信息系统融合,逐渐形成具有强大功能并具有环境特征的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即环境地理信息系统(EGIS)。它将成为各个环境管理部门日常信息处理不可缺少的新工具。它将彻底改变传统的信息处理方式。可以说它是环境管理进入信息时代的标志。 环境管理论文:西部大开发环境管理 地理决定论: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 秋风乍起的八月,整个新疆热气腾腾。短短一个月内,共有5个大型招商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山东、四川、湖南、上海等地的招商代表团联袂而至,据说已签了近两百个亿的投资协议,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一片欢欣鼓舞之声。 与新疆各界人士在一起聊天,免不了要谈起时下最热闹的“西部大开发”这个话题。谈到当前的“热”时,竟然连他们自己都难以相信这些协议最后会落到实处。一个在当地颇为活跃的记者私下里说:“每个招商会议来了好几千人,平均每人最低花费1万元,加起来就有好几亿。将这些钱支持新疆也够了,可能比那些意向性的协议还更实在。那些意向性协议上承诺的投资,天知道最后能落实多少?” 我于是想起去年在新疆的一次经历,那是与吐鲁番附近一个党校的教师闲聊。 这位教师当时对东西部地区差距表示强烈的不满,并且举上海与广东两个地区为例,认为这两个地区的人均GDP比新疆高得多,是社会不平等的一种具体表现。我认为,新疆与上海广东这两个地区,由于地理条件所决定的生态资源系统不一样,由此决定的发展程度也不会一样。新疆必须要承认这种先天的差距,走低能源、低消耗的发展道路。但那位教师不同意我的看法,只是纠缠在结果是否均等这一问题上。 部份人怀疑“西部大开发”究竟是否有实效,认为目前实在是有点虚热,担心又出现新一轮泡沫经济;而另一部份人则认为新疆的发展就是缺钱,只要有大量的投资注入,新疆就会获得极大的发展。我理解新疆人民急于拉平地区差距的急迫心情,但我们必须正视西部地区的资源限制,因为新疆地区缺水是非常明显的事实。 而任何地区要开发,总得解决水源的问题,否则人将何以存活?至于从去年开始出现的那个大而无当的“水工程神话”,我一直觉得它与《伊索寓言》里山雀夸口煮海的故事差不多。随着对新疆的了解加深,这种关于资源限制的考虑也越来越挥之不去。我几度从乌鲁木齐市出发去那些或远或近的旅游景点,一路上总能看到一排排已经死去了的枯黄的白杨树,据说这种防护林工程就是因缺水而难以见效,栽种的树成活率不高。自从1984年中国政府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来,最先启动的是“三北”防护林工程。据当时见诸于报纸的各种报导,防护林工程启动以后,多年来困扰着北京的风沙开始减缓,扬沙日、浮尘日、沙尘暴日都大幅度下降。但是,荒漠化并不是一种荒漠的“入侵”,而是由于生态破坏造成的国土整体“退化”,因此效用十分有限,北京的“后院”内蒙古和全国荒漠化趋势仍继续恶化。于是政府只好再扩大防线,开始建设太行山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等,一共构造了“五大防护林体系”,全部进入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八项生态保护工程之列。但这边种树,那边又在砍树,从全国总体情况看,陷入了“局部治理,整体恶化”的恶性循环。 西部大开发就是在这个荒漠化日益严重的区域进行,让人不由得担心西部地区已相当脆弱的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这一忧虑不是始自今日,从写《人口:中国的悬剑》一书开始,我就认定一个事实:人的生存,必须要受生态资源的制约。那种由自称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提出来的“人定胜天”的思想,实在是种完全彻底的唯心论。 这几年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社会发展得好些?为什幺有些社会始终在较低层次的生存问题上苦苦徘徊?近几个世纪以来,为了解释世界各地为什么发展不均衡这一问题,各学科都进行了持续不懈的努力,历史的、哲学的、经济的,各种解释都曾领过一段风骚。独独只有一种学科解释始终未受到学术界的青睐,那就是地理学。曾有先贤进行过这种努力,比如孟德斯鸠就曾试图建立地理社会学,但由于他对地理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神学阐释,从而使还未诞生的地理社会学沦为学术界的笑柄,严重损害了这一学科的声誉,以后的两个世纪里,思想界一直在清算“地理决定论”。但是随着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现代环保运动的兴起,人类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人类首先是环境的产物,而生存环境首先是地理环境,人类的生存质量确实与地理环境有密切关系。 盘点西部地区的生态资源系统 人对自然的绝对依赖,主要表现在三方面:水、土地、气候。 水是生命之母,土地是财富之父,而气候则决定了一个地区是否适合人类生存。从这三方面考察西部地区,前景并不乐观。打开中国的地形图,就会发现,中国的“三北”地区,即东北、西北、华北三地区约331.7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占我国国土面积的34.6%),被地质学家称之为“乾旱、半乾旱和亚湿润地区”,其间80%(即262.2万多平方公里)的区域,实际上早已成了一片荒漠,这片荒漠化的土地竟占了中国国土的27.2%,也就是说,18个省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处于荒漠化威胁之中。据原林业部三北防护林建设局的一次调查,“三北”地区的荒漠化面积呈扩大趋势,基本上是以治理一亩,荒漠化1.32亩的速度在扩张。近二十年来土地沙化速度为年均2460平方公里,每年直接经济损失540亿元。荒漠化的原因是由于水源林与植被的破坏及超载放牧。专家们不止一次地发出警告:地形图上那些密布的桔红色小点,即被称之为“潜在发生荒漠化”的区域也正在以不慢的速度扩张。 很显然,这些荒漠几乎没有什么地面资源,不能成为“财富之父”。 与荒漠化同时发生的是河流的乾涸。首先表现为河流水量减少、断流、雨量减少,最后成为荒漠。无需回望遥远的历史,只要看看近二十年间死亡的河流就可知道情况的严重。在地形图上,已经没有水的乾涸河床以棕色虚线标明,在内蒙古西部和甘肃西部,至少分布着60多条;而在新疆几大沙漠周围,则多达100多条。西部的荒漠化,正是植被消失,众多河流死亡的结果。罗布泊曾经是一个面积2万平方公里的巨大湖泊,随着孔雀河等河流的乾涸断流,1972年这个巨大湖泊终于死亡。新疆石河子的大规模屯垦,造成了玛纳斯河断流乾涸。黑河是河西走廊上最大的内陆河之一,随着黑河下游的断流乾涸,居延海也随之死亡。西部的其它河流与湖泊的命运也好不了多少,位居内陆河世界第二的塔里木河也断流1/4,水量缩减到三十年前的1/10,从一条大江大河变成了一条水渠。 没有了生命之源,人类就不能在这块广袤的土地上生存。为了论证西部地区大开发是个可行的工程,这两年竟然有不少专家出面论证“南水北调”的可行性,搞出了一个庞大无比的“水报告”。这个可操作性极小的报告用科学的形式论证了从南方地区引水的可行性,全然没有考虑到工程需要付出的庞大成本,以及这一工程实际上是透支子孙后代的生存资源。曾有多个报告指出,中国现在其实是个缺水比较严重的国家。我们一共有七大江河,从南往北,依次是珠江、长江、淮河、黄河、海滦河、大辽河和松花江。早在28年前,黄河已开始断流,奄奄一息。海滦河、大辽河与淮河近些年已经断流。可以说,今天整个华北平原已经没有一条常流河。水量丰富的松花江近几年也开始出现断流现象。七大江河中,有五条都陷入半死不活,濒临枯竭,只有水量最为充沛的珠江和长江干流暂时没有断流,但这两条河尤其是珠江已遭到严重污染,长江重要的支流嘉陵江已发生过好几次断流。如果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长江、珠江迟早也要步其它河流的后尘。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中国水土条件最好的东南部也开始缺水,如果过度透支水源,就等于透支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大谈西部移民的可行性。全然不去考虑一个事实,那就是西部地区生态系统的支撑力已达到极限。一次有关荒漠化的联合国会议提出,乾旱和半乾旱地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的临界值为7人和20人,而目前中国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区也大大超过了这个数字。比如甘肃河西走廊绿洲地区人口密度已经达到每平方公里496人,最少的金昌市也有276人,远远超过了人口分布的合理密度。人口剧增和荒漠化加速恶化互为因果,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当地一位通晓文博的青年陪我参观新疆博物馆,那里的出土文物表明当年新疆曾有过非常灿烂、富有特色的中亚文明。我问那位青年:这些灿烂的文明诞生之地一定是后来才变成沙漠的,有没有人研究过当地气候与地理条件的历史变化?青年告诉我,没有成书的资料,但估计就是沙进人退,凝聚着人类智能与辛劳的文明被荒漠一片一片地吞噬。 一想到人类灿烂的文明被漫漫黄沙一片一片地吞噬,尤其是想到荒漠化进程正在一点一点地向我们逼近,那种人类在大自然肆虐之前的无力感就特别强烈。 近二十年来,新疆其实从来就没放弃过对本地资源的开发,地面资源在时代就已处于过度开发状态,改革以来,认识到由于牧地大量被用作农地,水土涵养能力大大下降,生态劣化,新疆已被迫采取“退耕还牧”、“退耕还林”等措施。所以从地面资源的利用来看,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保护好环境生态,而不是中国式的开发——除了环境保护成为“开发”题中应有之义。对资源的开发,近十多年来新疆采取了所谓“一黑一白”的发展战略,所谓“一黑”是指地下蕴藏的石油,“一白”是指农田里种植的棉花,前者主要由国家垄断,后者虽由地方开发,但不是发出货收不回货款,就是受有关政策所限,基本上发挥不了什幺优势。这两年加上了所谓“一红”,即西红柿,但这种农产品经过加工所增加的附加值也很低,更兼西红柿酱始终也不是中国人的主要食品配料,所以仅靠这三大战略的实施推进,新疆无法达到东南沿海地区已经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 我理解新疆人民的焦虑,但我想得更远一些。 环保优先还是发展优先? 环保优先还是没考虑绿色GDP的发展优先?说到底这其实是个养鸡取蛋,还是杀鸡取蛋的问题。 我在美国黄石公园附近的波兹曼市议会旁听过当地议员们的竞选演讲,演讲题目是“发展优先还是环保优先”?这个竞选题目与当地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大致情形是这样:波兹曼这个西部城市风景优美,那里的居民可以尽享湖上泛舟垂钓之乐。与美国其它地区比较,该地区发展水平偏低,家庭年收入平均两万左右,低于美国全国年平均收入3万美元的水平。联邦政府长期以来为当地居民提供免费食物券,免费供应鸡蛋牛奶等日常食品。当地一位律师告诉我,其实波兹曼市民只要改换一下思路,就能轻易摆脱贫困,因为当地有一个蕴藏量很大的白金矿,矿藏所在地的主人们大都希望政府批准他们开发,从而迅速脱贫致富。但这种意图却遭到当地其它人士的激烈反对,多年来这个地区的议会与其它公共组织一直就在环保优先还是发展优先这一问题上争论不休。波兹曼绝大多数居民认为:呼吸新鲜空气,饮用新鲜净水,漫步在树林环绕的河流湖泊之旁,比远离大自然的现代高水平物质生活要好得多。在台上发表竞选演说的议员们,在别的主张上有些差别,但在环保方面的看法却相当一致。 我国一些地区的做法正好相反,这方面已有许多惨痛教训。贵州有一个山区,十多年前还是一片青山绿水,山上树木郁郁葱葱,地上流淌着清清的溪流。在地方政府的鼓励下,当地居民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进行土法炼铅。几年以后,空气中弥漫的铅粉等有毒物质将附近的树木花草等植物全都毒死,方圆150多平方公里的地区,再也没有一条乾净的河流与小溪,居民饮水需要大量从外地购买矿泉水。除了生态系统的彻底破坏之外,铅粉污染还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当地不少居民眼睛被铅毒熏瞎,得了不治之症。以人体健康与生存家园为代价所获得的人均收入提高,这样的“发展”对人类又有什么意义? 从新疆的哈纳斯湖回到乌鲁木齐以后,我无法忘记在哈纳斯看到的一切。那里有世上罕见的美好风景,但那里的森林正在流血,一辆辆运输木材的车每天川流不息地从哈拉斯开出,游人稍多点的地方,漫山遍野都可见到丢弃的垃圾。如此之美的风景与如此原始落后的“开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对比使我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我在当地举办的两次讲座中,都对前来听课的几百听众讲,要建立绿色GDP,在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时,必须将环境生态成本计算在内。过去二十年,我们确实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环境生态的保护却是一大败笔,如果要计算这笔成本,说不定还是负值,因为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我们已经断流的黄河,买不回淮河水系,买不回面积大幅度缩小的洞庭湖与鄱阳湖,买不回珠江水系,买不回我们另一条母亲河长江……,总之,逝者虽不可追,但往者却可鉴,正在进行的西北大开发,一定要引入绿色GDP计算方式,避免用这种破坏性极大的原始方式开发。最好一次到位,有了雄厚财力再从高起点起步,进行开发。 我对听众说,新疆真是一个美丽神奇的地方,历史上它创造过非常灿烂的文化,博物馆里那些历经千年还颜色如新的织物,即使放到今天来看,也是高水平的工艺品。是气候与环境的变化吞噬了灿烂的古新疆文明,大家一定要爱护好今天的新疆。从地面资源看,过去新疆是开发过度,现在的“退耕还牧”,“退耕还林”都是正确的纠正措施。新疆的生态系统确实非常脆弱,一定要加倍爱护,不能让沙漠再继续吞噬绿洲…… 我还对听众说,现在的开发,面临的社会环境与时代完全不一样,那时的人力资源不需要计算成本与投入,国家也几乎倾尽全力进行财政倾斜。正是这种不计成本的开发,才有了后来的荒漠变良田。现在我国正在向市场经济迅速转轨,不可能再用财政手段倾尽国力进行资金投入,所以开发任何地下资源,必须要计算成本,一定要注意与国际同类产品的价格相比较。如果矿产的蕴藏量不大,开采年度很短,而投入购买设备的钱太多,用于供给开发者的生活成本太高,那就得计算每一单位产品的成本。如果单位产品成本远远高于国际同类产品,那就应该放弃开采,宁可去国际市场购买,以降低社会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我向人们呼吁,要爱护哈纳斯湖。如果是目前这种粗放式原始“开发”,过不了几年,哈纳斯的美丽与神秘就要大打折扣。还有千万要记住,一定要停止砍伐森林,不要再让哈纳斯的森林继续流血。我不是新疆人,但我爱哈纳斯,因为它是大自然遗落在中国大地上的一颗明珠,千万、千万要守护好它,不要让它蒙上尘垢。 我再次强调,中国进行现代化,一定要尊重现实,考虑人口与资源的严峻限制。1995年,世界银行推出衡量国家财富的新计算法,把自然资源计算在内,中国的人均财富只能排名世界第162(这个排名到现在丝毫未变),是排名第一的澳大利亚的1/126,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3。其中自然资本占的比例仅为3%(澳大利亚为71%),足以见中国人均资源的贫乏程度。且不说人的物欲永无满足之时,即便象许多中国人宣称的那样只求达到今天美国人的生活水平,有人计算,实现十二亿中国人的美国梦,中国的资源总耗至少要扩大50倍。这组简单的数字告诉我们,不管我们觉得我们的要求怎幺合理,都早已注定了没有实现的可能。在严峻的资源限制下,中国应该放弃“赶超”战略,承认差距,走低能源、低消耗的发展道路。新疆也应该从现实出发,不要每天去与资源条件完全不一样的沿海地区攀比,设计未来的大开发战略,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生态系统非常脆弱,经不起破坏性的折腾。内地那种只顾“经济增长”,不顾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开发” 一定要引为前车之鉴……江山多娇,引得无数英雄竞折腰。但每次“逐鹿中原”的结果,绝对不止那“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惨痛,还有生态环境的大破坏。九朝故都洛阳曾那样美丽,但几十次兵燹过后,现在只有一个龙门石窟还能证明昔日的辉煌;开封历史上曾非常繁华,但在历史的厚厚尘封下,现在呈现在世人面前的完全是一幅可怜可叹的破败相。历史上曾被《诗经》歌之咏之,长满各种珍稀植物、“河水清且涟漪”、林木郁郁葱葱的陕西,现在却只有一片荒凉的黄土,“荒沙裸露无寸土,可怜江山贫到骨”! 上天赐给我们中华民族的江山曾是如此美丽。是连绵不绝的战争、人口的过度增殖与对土地的过度开发,使我们在一代又一代人的不经意之间,失去了曾经无比美好的栖息之地。到了二十世纪,中国进入前所未有的人口高峰期,人口与资源的关系空前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为了生存,开始干出一连串“要高山让路,让河水低头”的蠢事。我们完全忘记了,人与自然本应该和谐共处,而征服大自然的结果,就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巨大破坏。 不少人总在理直气壮地说,世界资源应该共享。但我在此想问一句:一些国家将自己的家园折腾得一塌糊涂,有什么资格去分享人家精心维护的资源?要知道,在世界大同这个梦实现以前,人类毕竟还是得按照民族国家的疆界与准则生存。我们曾拥有无比美丽的栖息之地,我们再也不能破坏已脆弱无比的生态系统。要记住,爱护我们的山山水水,爱护我们的树林,就是爱护我们这个五千年文明古国的未来。 环境管理论文:园路铺装环境管理 这里所说的园路,是指绿地中的道路、广场等各种铺装地坪。它是园林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是园林的骨架、网络。园路的规划布置,往往反映不同的园林面貌和风格。例如,我国苏州古典园林,讲究峰回路转,曲折迂回而西欧古典园林凡尔赛宫,讲究平面几何形状。下面是笔者在设计公园、人工森林所考虑的几方面问题,供读者参考讨论。 园路的功能园路和多数城市道路不同之处,在于除了组织交通、运输;还有其景观上要求:组织游览线路;提供休憩地面,园路、广场的铺装、线型、色彩等本身也是园林景观一部分。总之,园路引导游人到景区,沿路组织游人休憩观景,园路本身也成为观赏对象。 回想杭州胡绪渭先生在讲解花港观鱼牡丹园时,对“梅影坡”的分析论述是极有启发意义的;对着梅桩,铺砌其倒影的地面。此情此景,让人浮相联翩,流连忘返。园路的类型和尺度一般绿地的园路分为几种: 主要道路。联系全园,必须考虑通行、生产、救护、消防、游览车辆。宽7~8米。 次要道路。沟通各景点、建筑,通轻型车辆及人力车。宽3~4米。 林荫道、滨江道和各种广场。 休闲小径、健康步道。双人行走1.2~1.5米,单人0.6一l米。健康步道是近年来最为流行的足底按摩健身方式。通过行走卵石路上按摩足底穴位达到健身目的,但又不失为园林一景。 这里要强调的有三点: 一是,园路的铺装宽度和园路的空间尺度,是有联系但又不同的两个概念。旧城区道路狭窄,街道绿地不多,因此路面有多宽,它的空间也有多大。而园路是绿地中的一部分,它的空间尺寸既包含有路面的铺装宽度,也有四周地形地貌的影响。不能以铺装宽度代替空间尺度要求。一般园林绿地通车频率并不高,人流也分散,不必为追求景观的气魄、雄伟而随意扩大路面铺砌范围,减少绿地面积,增加工程投资。倒是应该注意园路两侧空间的变化,疏密相间,留有透视线,并有适当缓冲草地,以开阔视野,并借以解决节假日、集会人流的集散问题。园林中最有气魄、最雄伟的是绿色植物景观,而不应该是人工构筑物。 二是,园路和广场的尺度、分布密度应该是人流密度客观、合理的反映。上述的路宽,是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值。路是走出来的,从另一方面说明,人多的地方,如游乐场、入口大门等,尺度和密度应该是大一些;休闲散步区域,相反要小一些,达不到这个要求,绿地就极易损坏。60~70年代上海市中心的人民公园草地,被喻为金子铺出来的,就是这个原因。现在很多规划设计,反过来夸大第五立面、铺砌地坪的作用,增加建设投资,也导致终日暴晒,行人屈指可数,于生态不利,不能不说是一种弊病。 当然,这也和园林绿地的性质、风格、地位有关系。例如,动物园比一般休息公园园路的尺度、密度要大一些;市区比郊区公园大一些;中国古典园林由于建筑密集,铺装地往往也大一些。建筑物和设备的铺装地面,是导游路线的一部分,但它不是园路,是园路的延伸和补充。 三是,在大型新建绿地,如郊区人工森林公园,因为规模宏大,几千亩至万亩,要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建设园路。建园伊始,只要道路能达到生产、运输的要求,例如,每200~500米,其密度就可以了。随着园林面貌的逐步形成,再建设其他园路和小径、设施,以节约投资。初期建设也以只建园路路基最为合理有利,如南汇的滨海人工森林公园。 园路的线型: (1)规划中的园路,有自由、曲线的方式,也有规则、直线的方式,形成两种不同的园林风格。当然采用一种方式为主的同时,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补充。仔细观察,上海杨浦公园整体是自然式的,而入口一段是规则式的;复兴公园则相反,雁荡路、毛毡大花坛是规则式,而后面的山石瀑布是自然式的。这样相互补充也无不当。不管采取什么式样,园路忌讳断头路、回头路。除非有一个明显的终点景观和建筑。 (2)园路并不是对着中轴,两边平行一成不变的,园路可以是不对称的。最典型例子是浦东世纪大道:100米的路幅,中心线向南移了10米,北侧人行道宽44米,种了6排行道树。南侧人行道宽24米,种了两排行道树;人行道的宽度加起来是车行道的两倍多。 上一页12下一页 (3)园路也可以根据功能需要采用变断面的型式。如转折处不同宽狭;坐凳、椅处外延边界;路旁的过路亭;还有园路和小广场相结合等等。这样宽狭不一,曲直相济,反倒使园路多变,生动起来,做到一条路上休闲、停留和人行、运动相结合,各得其所。 (4)园路的转弯曲折。这在天然条件好的园林用地并不成问题:因地形地貌而迂回曲折,十分自然,不在话下。而上海一般就不是这样。为了延长游览路线,增加游览趣味,提高绿地的利用率,园路往往设计成婉蜒起伏状态,但是上海园林用地的变化不大,往往一马平川而根据不足。这时就必须人为地创造一些条件来配合园路的转折和起伏。例如,在转折处布置一些山石、树木,或者地势升降,做到曲之有理,路在绿地中;而不是三步一弯、五步一曲,为曲而曲,脱离绿地而存在。陈从周说:“园林中曲与直是相对的,要曲中寓直,灵活应用,曲直自如。计成的话要做到:”虽由人作,宛如天开。“ (5)园路的交叉要注意几点: 避免多路交叉。这样路况复杂,导向不明。 尽量靠近正交。锐角过小,车辆不易转弯,人行要穿绿地。 做到主次分明。在宽度、铺装、走向上应有明显区别。 要有景色和特点。尤其三叉路口,可形成对景,让人记忆犹新而不忘。 (6)园路在山坡时,坡度≥6,要顺着等高线作盘山路状,考虑自行车时坡度≤8,汽车≤15;如果考虑人力三轮车,坡度还小,为≤3.人行坡度≥10%时,要考虑设计台阶。园路和等高线斜交,来回曲折,增加观赏点和观赏面,未尝不是好事。 (7)安排好残废人所到范围和用路。园路的铺装建议采块料-砂、石、木、预制品等面层,砂土基层即属该类型园路。这是上可透气,下可渗水的园林——生态——环保道路。之所以如此建议,是基于下面几点考虑: (1)符合绿地生态要求。可透气渗水,极有利于树木的生长,同时减少沟渠外排水量,增加地下水补充。 (2)与园林景观相协调。自然、野趣,少留人工痕迹。尤其是郊区人工森林这种类型绿地,粗犷一些并无不当。 (3)新建园林,尤其上海园林,往往因地形变更,土方工程使部分、甚至大部分园路、广场处于新填土之上。 (4)园林绿地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要不断补充完善。这种路面铺装适于分期建设,甚至临时放个过路沟管,抬高局部路面,也极容易不必如刚性路面那样开肠剖肚。 (5)园林绿地除建设期间外,园路车流频率不高,重型车也不多。 (6)是我国园林传统做法的继承和延伸。块料路面的铺砌要注意几点: 广场内同一空间,园路同一走向,用一种式样的铺装较好。这样几个不同地方不同的铺砌,组成全园,达到统一中求变化的目的。实际上,这是以园路的铺装来表达园路的不同性质、用途和区域。 一种类型铺装内,可用不同大小、材质和拼装方式的块料来组成,关键是用什么铺装在什么地方。例如,主要干道、交通性强的地方,要牢固、平坦、防滑、耐磨,线条简洁大方,便于施工和管理。如用同一种石料,变化大小或拼砌方法。小径、小空间、休闲林荫道,可丰富多采一些,如我国古典园林。要深入研究园路所在其他园林要素的特征,以创造富于特色、脍炙人口的铺装来。例如,杭州的竹径通幽,苏州五峰仙馆与鹤所间的仙鹤图与环境融洽一体,诗情画意,跃然纸上。计成在《园冶》中对此早有论述 quot;惟所堂广厦中,铺一慨磨砖,如路径盘蹊,长砌多般乱石,中庭式宜叠胜,近砌亦可回文,八角嵌方选鹅子铺成蜀锦。 块料的大小、形状,除了要与环境、空间相协调,还要适于自由曲折的线型铺砌,这是施工简易的关键;表面粗细适度,粗要可行儿童车,走高跟鞋,细不致雨天滑倒跌伤、块料尺寸模数,要与路面宽度相协调;使用不同材质块料拼砌,色彩、质感、形状等,对比要强烈。 块料路面的边缘,要加固。损坏往往从这里开始。侧石问题。园路是否放侧石,各有己见。笔者认为要依实而议定:①看使用清扫机械是否需要有靠边;②所使用砌块拼砌后,边缘是否整齐;③侧石是否可起到加固园路边缘的目的;④最重要的,是园路两侧绿地是否高出路面,在绿化尚未成型时,须以侧石防止水土冲刷。 建议多采用自然材质块料。接近自然,朴实无华,价廉物美,经久耐用。甚至于旧料、废料略经加工也可利用为宝。日本有种路面是散铺粗砂,我们过去也有煤屑路面;碎大理石花岗岩板也广为使用,石屑更是常用填料。如今拆房的旧砖瓦,何尝不是传统园路的好材料。按虹桥花园使用情况,厚150毫米以上块石路面(通车),包含至铺砌完成,价150元/平方米以内,弹街石价100元/平方米以内(以上未包含前期已施工碎石垫层)足比使用砼路而便宜。 环境管理论文:图书馆网络环境管理 在调研的基础上,对网络环境下国内图书情报机构以及高校图书馆的定题服务开展研究,分析其定题服务开展状况以及网络环境下SDI的资源、工作、服务的发展,提出利用网络化的传输技术,启用专业的工作平台可满足量大面广的用户需求。阐明丰富的SDI资源、功能强大的SDI平台、专业的SDI工作者是SDI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是专业化SDI的基础和保障。有助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服务体系,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用户的需求有重要意义。 定题服务(SelectiveDisseminationofInformation,简称SDI)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情报服务,既体现出图书情报机构的情报服务能力,又能够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深受到图书情报机构的广泛重视。SDI围绕用户的课题进行收集、查找、整理、传递,帮助用户跟踪专业领域的最新进展,节省用户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也深受用户欢迎。 一、传统的定题服务 传统的定题服务,是根据用户的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某一特定主题进行跟踪检索,把经过筛选的最新检索结果,以书目、索引、全文等方式提供给用户。或是针对各个学科、各种课题,从前期调研、开题立项、中期报告到成果验收整个过程的文献检索服务。一般包括:用户到图情机构提出SDI填、交表格;图情机构根据用户提出的要求,对课题展开调研,拟订服务方案;双方进行磋商,达成一致的;广泛收集文献信息;整理、加工;通知用户到图情机构取阅文献、报告;根据反馈意见,进行适当调整;按照调整约定进行收集、整理、提供。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SDI超越了时空的限制,资源得以扩展,交互更加方便,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发生了一些变化。 二、资源的变化 网络环境使SDI可以利用的资源扩展为整个开放的信息网络,包括传统的文献资源、自建、购买或试用的各类电子资源和数据库,以及相关信息的二次、三次开发,包括从使用的角度对网络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包括通过馆际互借、传递、推送、合作所实现的共享。 三、需求的变化 这些资源的使用需要一定条件,而机构的SDI能够通过深层次的服务帮助用户在竞争中占取先机。网络环境下,SDI需求已从以科研为主拓展到多种领域,教与学是高校增长较快的两个点。针对学科建设的SDI有“学科信息空间”、“学科BLOG”等多种表达方式,前沿研究、培养方向、课程体系、实践环节……各个点的信息都需要及时更新。具体到每个课题,在预研、申请阶段有题目的、查新、检索初拟的创新点的需求,在项目进程中,需要充分了解学科领域中已有成果、现实状况和发展水平及动态,需要相关的方法、专利、标准、材料、工艺、行业信息。高校教生普遍都需要对自己的课题情况有一个比较客观的熟悉。 集体委托SDI是面向部分或单位的,是SDI在如立题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考评、项目评价等治理环节的服务拓展,是对单位用户所委托的各种研究课题(包括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课题)进行集中检索,提供书目、索引、文摘、全文或汇编等项服务。 由于企业治理者愈来愈重视竞争情报工作,不断加大投进力度,以及图书情报机构的公益性,近年来非学术性的课题悄然而至,并呈现上升趋势。 四、定题服务在网络环境下的发展 尽管仍然保存着面对面的服务方式,但几乎所有的机构都将新的传输技术应用到SDI过程中,用户可以选择以传统的方式、电话的方式、Email的方式申请服务,以及传递检索结果,用户在校园网上的任何一台计算机都可以访问图书馆,甚至在家中(需开通远程服务)也可以及时将文献信息需求传递给图书馆,并得到图书馆提供的文献信息,不必像从前那样非往图书馆不可,非常方便。 网络环境使用户的参与性增强,部分用户可以通过机构提供的工具,在一定范围内创建、修改、保存自己的要求,定制个性化的SDI。而机构可以依托相应技术,应用智能服务来发现、收集、记录用户需求,分析用户需求特征,解决用户对搜索引擎提供的大量信息无所适从的题目,帮助用户按照意愿进行检索,实现自动收集、分类、构造、排序……同时获取的周期也由用户自行确定,如选择“周”、“月”等。其中的推送技术(PushTechnology)打破了传统的信息获取方式,减少了用户上网搜索的工作量,将个性化的信息直接送给用户。 高校有着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研究群体和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创新型社会也使社会各界跟踪相关信息的需求大幅上升,为顺应这一系列的变化,多种多样的专业服务平台呈现在我们眼前,如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的KingbaseDL(数字图书馆个性化信息服务系统)是一个可以根据用户的专业特征和研究爱好,向用户提供和推荐教学科学所需要资料和信息的服务平台。被用来进行数字资源检索、个性化推荐和在线咨询服务。清华大学图书馆利用IRS这个信息检索服务系统针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各个学科、各种目的的研究课题,以描述课题的主题词、关键词作为检索进口,从开题立项、研究中期、直到成果验收,开展全程的文献检索服务。使图书馆进一步参与到教学与科研活动中,成为师生的伙伴和向导。先进的专业软件平台以人性化服务的服务理念,架起机构与用户之间的桥梁,辅以如E-mail、BBS、短信、电话、Web表单、BLOG、FTP等多种传输、通讯、交互手段,使网络环境下的定题服务能够及时为用户提供动态性、研究性、主动性的服务,提供各种高附加值的、专业化的信息,不受地域界限的限制,不受时间的限制。能够及时、持续地为用户提供信息量大、密集度高的前沿信息、最新动态、研究探讨及其数值或报告,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用户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结束语 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的扩展,信息需求的增长,交互更加方便,对使用者素质和技能的要求普遍进步。对SDI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字信息获取方式的多样化、信息传输的网络化逐步改变着SDI传统的服务。SDI平台的运用进步了图情机构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网络定制起步,服务主体的增加,参与意识增强,馆际互借、传递、推送、合作所实现的共享。不仅有助于机构扩大服务的覆盖范围、有助于促进网络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且有助于机构改革服务方式、建立满足用户个性化的信息需求的可持续发展的服务体系,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用户的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业知识论文:浅析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足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知识产权;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是,随着我国农业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深度、广度的不断增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滞后与农业生产、贸易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变得日益突出。因此,要应对农业领域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 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加强对有重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 一、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及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知识产权限定为7种,即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未披露的信息权(即商业秘密)。 关于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学术界主要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广义说主要是认为只要涉及农业或者农村的知识产权都属于农业知识产权的内容,其中代表性的观点如认为: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发生在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民事主体对人们脑力劳动创造的涉农智力成果、特定标记和其他非物质信息等依法享有的专门权利[1];农业知识产权是涉及农业经济和农村文化的知识产权,如农产品商标、农副产品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食品或药品专利、农民剪纸或版画或戏曲等民间文学艺术[2],等等。狭义说则认为农业知识产权中的“农业”一词不应当被理解为“涉农”,农业知识产权应当仅仅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其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农业科技活动的许多方面,包括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科学论文、高技术产品商标、农业商业秘密等[3];农业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农业科技领域就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农业技术专利权、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商标权(包括原产地域产品标志或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权(包括动植物育种方法、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数据、管理技巧、价格信息等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农业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4],等等。 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早在17世纪,西方国家就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目前美国、日本、韩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知识产权制度的创建工作,20多年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路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近年来,随着《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也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科研、生产和改革的发展。但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 我国还没有形成适应全球化的新经济环境的以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发明创造专利权、农业新品种商标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业商业秘密保护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当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仍存在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1.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还不明确,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没有被法律确定下来就很难受到切实的保护,其问题具体包括:一是植物品种保护立法亟待完善。依据我国《植物品种保护条例》中的规定,育种者除了可依专利法的规定申请生产植物品种方法的专利权外,还可以根据申请获得品种权,由于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同一品种的生产方法专利权人与品种权人相异的情况,所以往往容易引发争议。二是动物品种保护未纳入立法范围。到目前为止,我国只对人工培育的动物生产方法授予专利权,并不对动物品种本身授予专利权 考虑到在现代化的温控技术和基因诱导调控技术手段下,重复生产出稳定的同一动物品种已经成为现实,这一规定已很难满足实践的需要。三是缺乏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律。我国目前与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规定散见于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基因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中,缺乏对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四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处于松散、混乱状态,保护力度较低。五是农产品商标保护立法不力。由于商标立法保护的权利主体限制及农产品的不易辨别, 农民凝聚在农产品上的科技含量、 投入和质量创新在现行体制下还不能通过拥有农业类的无形资产来体现。[5]同时农副产品商标的冒牌、 假冒问题严重, 正向和反向侵权屡禁不止, 不法经营者大行其道,目前以法律手段制裁还于法无据。 2.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上存在的缺陷 目前无论是农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是农业知识产权经营机构,仍然沿用的是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模式使得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中普遍存在政企不分、部门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问题,这导致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人员流动性加强,要求有一个非常全面、系统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个体系应当包括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海关、科研单位乃至个人,构筑一道坚固的防御网。但由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各部门各自为政,国内一些现成的农业科学技术被某些国外的组织和个人借来华参观、考察或者进行学术交流之机,私自偷运出境的问题时有发生。由于对农业专利保护力度不够,造成假冒、侵权、技术违约现象严重,或用非法手段获取专利所有人材料和技术谋取私利,造成专利权所有人名誉及利益受损。[6] 3.农业知识产权在司法上存在的缺陷 我国《民法通则》、《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都只是概括了知识产权的救济措施,并未针对农业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救济措施,这样的规定,使得农业知识产权具体产权受到侵害后,不能通过明确的措施来得到救济。在完善本国法律法规的同时,我国还加入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专利合作条约》等一系列国际条约,加强了同其他国家的交流以达到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目的。 三、加大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1.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如今在国际农业经济竞争中,农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可谓是占据着重要地位。相当一些国家已经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放在了战略高度,它是决定整个国家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从2001年的中美“转基因大豆”大战开始,我国大豆产业就一直走下坡路。1995年以前,我国一直是大豆净出口国;2000年我国大豆年进口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此后几年,我国的大豆进口额连续攀升;2005年我国进口大豆达到2650万吨,这个数字是国内产量的1.6倍,而这些进口的大豆绝大多数都是转基因大豆。美国成功的运用农业知识产权将转基因大豆送入我国,并抢占了我国市场。可见,农业知识产权的威力不可小视。我国要想在农产品市场中占据重要席位就不得不重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7] 2.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竞争力 加强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加入WTO 之后,我国农业企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综合竞争力与核心竞争力,必须重视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有效地保护,才能使农业生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3.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刺激农业科技创新的必然选择 农业的发展靠科技,这已经是被实践检验的真理,尤其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就更是如此。农业科技的创新主要是依赖于农业科技创造者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农业科技是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在尽情享用农业科技带来的益处的同时,更应该给予农业科技创造者以尊重,而对他们最好的尊重就是通过法律将农业科技成果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产权日益清晰的今天,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将会降低农业科技创造者们的积极性,没有他们的创造,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农业科技的创新,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其必然选择。 四、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1.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统一立法 目前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有很多,多部知识产权法律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冲突,从法律层面来讲,制定一部统一完整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 能够使公众更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范围及救济手段,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交叉冲突。其中应包括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及其配套法规,以保证我国人民和动植物的安全, 并限制其他国家的产品进入我国市场,保护我国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在技术专利保护方面,抓紧制定农产品、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技术标准,形成合理的贸易壁垒;在传统农业保护方面,抓紧制定与地理标志和民间工艺有关方面的规定及动、植物品种保护方面的规定等,根据我国实际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我国农业生物技术中转基因技术、基因克隆技术等的保护。 2.加大农业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在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包括国家商标局、版权局、专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机关处理知识产权权利人向其投诉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行政机关依职查处违反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案件,各级管理机构应明确其职能, 在管理中各司其职。 3.完善司法保护中的各项制度 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环节,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活动。司法机关担负着处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任务。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察,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法院审判。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由法院审判。我国已加入WTO,随着一些领域的市场宽限逐渐到期,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农业将受到严峻挑战,因此,除了要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外,还要有高水平的司法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典型暴光、正面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维护法制尊严。由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或在有关审判庭里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这样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有利于保证执法的统一性,也有利于积累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水平。 农业知识论文:探讨农业知识库的系统设计与实现 摘要:农业由原来的小农经济模式向现代集成化迈进,不断产生农业系统知识,通过农业集成化,提出了农业知识库系统的架构设计这一个新型概念。同时,以农业知识库的设计为基础、引入新型的具有农业系统知识的人才,注重中文农业专业分词器以及器设计与实现,结合现代农业具体特点;并给出了中文农业专业分词算法评估和算法评估。 关键词:中文分词器 农业网络 知识库 算法评估 引言:农村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是农业科技者创新出来在集成星火科技(12396)和农村远程教育网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的强大的功能,实现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融合科技特派工作网络,达到了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这也符合了中国农业摆脱传统的模式向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拓展。在网络互联的基础上构建了四位一体的农村信息立体网络综合服务体系,即“电话、短信、电视、广播(及时向农业生产者传递信息),网络互动、现场解答(有效的让农业科技者与广大的农业生产者进行及时,可视,更加专业的指导)。 一、系统的结构 在农业知识系统架构设计中,主要考虑可靠性、可维护性、稳定性以及可移植性,主要采用框架中分层结构体系和模块化设计。层间关系的形成需遵循一定的规则,就是分层结构可以将子系统从逻辑上划分成许多集合,通过集合有效减少子系统之间的依赖关系,达到易于维护的目的,有利于系统耦合方式更加松散与稳定。 该系统重要解决下面4项的技术要点: 1、由于农业词汇过于生僻,一般的中文词典较少收集关键词这类词汇,在中文分词过程中,只有准确提取农业关键词,才能进一步提取有效信息。 2、器。需要对知识库的知识,数据录入时,通过相关软件减少数据冗余。 3、速率。在检索过程中,通过对农业知识库中相关条目进行甄别,通过软件计算得到相关度。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且对于软件的时间复杂度非常大,要求软件的维护性高。 4、处理方言词汇。一个方言较多的省份,必须考虑方言词汇的转换。系统在分词时,需快速、准确地对方言词进行切分和翻译。 二、中文农业专业分词器设计 分词器的功能是提取关键词,对生僻的农业专业词汇和农业方言词汇,比较有效地提取关键词对增强的准确性和系统检索相当重要。用一般的农业词典无法准确地区分,分词器准确率自然很低。系统专门设计了农业专业分词器,以避免生僻的农业专业词汇和农业方言词汇。 分词器对词典的频繁操作比如改、增、删的操作对于词典设计,通过使用汉字GB码来设计词典。方言要先翻译成书面语,所以在数据库里要建立方言词和农业专业词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将GB码中6 763个汉字的开头与6 763个区位建立一一相对的联系。 中文农业专业分词算法评估。本系统实现了链表以及数组、树等分词方式,并将其与农业分词算法通过查插入、找、删的3个方面的时间复杂度和操作速率比上进行比较。通过比较表明:本文算法在以上3个方面的时间复杂度均为O(1),其它算法为O(n)或O(n)?O(㏒n)。笔者自行设计了一个哈希函数。其设计过程是:假设有一个词条word,如去掉首字后还剩n个字,用I[j][0]和I[j][1]分别表示第J个字的GB码高位和低位,和其他算法相比,Hash算法最有优势。 三、专业设计农业知识库 农业知识库主要包括棉花、水稻、玉米、油料等12个数据库。每个数据库根据常见的类型分为两个表:特色类型表和加工类型表。构建农业知识库时,需综合考虑知识的可扩展以及数据的安全和负载均衡。另外农产品实时价格数据,还增加了综合管理数据库信息数据库等。 农业知识库中的每条记录由知识组成,而知识的信息主要包括问题的标题、标题分词组、关键词、方言关键词和成因等18个字段。 1、对问答知识定位时,采用二叉树结构。这样可以确保知识库中每条记录有一个字段记录该二叉树的编码。 2、在数据库的设计和使用时,需建立视图来确保数据库使用的稳定性。 3、对每个产业,需构建知识问答、产业专家以及方言词汇转换等6大基本数据库。若该产业需要拓展6个数据库以外的信息,则可以增加一个该产业的子数据库。 四、器的设计和实现功能 器又名机,是用于数据的机器。在农业知识库的建立中,机担任减少知识库的知识冗余的重担,它控制着知识的入口,对于农业知识库至关重要。在系统中,知识库负责整个平台的咽喉——知识的“出”和“进”,是其核心部分。在知识库系统中,如果想录入知识,系统会对知识库内容。通过与库中相关记录的相似度比较,低于或高于某阈值时,该知识将被系统拒绝入库。 1、匹配度的计算公式 问句的问题与知识库记录的标题是否匹配是至关重要的,反向匹配度:设ND为记录词集中的特征项个数,则PD=N/ND。成为记录词集的匹配度。而匹配度为P=aPC+bPD。其中,a+b=l,a≥0,b≥0。所以应先定义正向和反向匹配度。正向匹配度:设NC为问题词集中特征项个数,N表示问题词集与记录词集相匹配的特征项个数,则PD=N/ND,成为问题词集的正向匹配度。 最后,通过归一化算法。 2、算法评估 评估算法的准确率和召回率。在知识输入时,从知识库中检索到的记录个数与库中已有相关记录总个数的比率称为召回率,从知识库中快速查找数据的精确程度成为准确率。系统用现有常见问题数据库进行,结果为 归一化:召回率≥0.024,准确率≥0.88 向量间模型:召回率≥0.083 准确率≥0.72, 五、实例列举——莆田农村科技信息网 莆田市农村科技信息网是在农村、农资信息匮乏,农村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它是以科技信息服务三农的信息平台,以网络信息作为基础,更大的宣传农技,农资,农市场情况,以便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它提供了六条途径供人们咨询农产品、农市场的基本情况,依次是快速查询,专家咨询,视频点播,信息,远程培训,短信订制。它从人们可能接触到的日常生活的几个途径入手,将短信,电话,网络等咨询途径集合在一起。而提供咨询的农作物品种多达十几种,有枇杷、荔枝、文旦柚、莆田黑猪、南江黄羊、莆田黑鸭、龙眼、乌骨鸡、黒鲍、皱纹盘鲍、九孔鲍等等。网站还联系本省的实际,加上了本省的相关的农资资讯和相关农产品的介绍。这些农产品的资讯不是想当然贴上去的,而是切合当地的农业特色。莆田地处福建沿海,当地的气候条件以及地域条件适合以上农产品的生长和发展,所以当地政府才在信息网上着重关注。莆田农村科技信息网在网页设计上有首页、远程教育、成果推荐、科普知识、农情信息、致富信息、科技特派员、政策法规、供求信息、市场行情、莆田特产几个板块。结合当地特色创建适合当地的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才是建立农业知识库的基础。所以,农业知识库的系统的设计一定要结合实际,在技术的支持上实现适合当地特色的农业知识库的建立。 结语:通过反复测试和实际应用,表明该农业系统的知识库设计合理、分词器和器使用效果良好。该系统的研究与开发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在深入农业改革的发展中,提供了大力的支持,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农业知识论文: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现状及问题研究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已成为农业技术进步的关键因素,是农业进步的较强推动力。本文针对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现状进行分析,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保障农业科技水平不断的提高。 【关键词】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问题 1.问题提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推动各国科学技术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农业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下的无形资源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并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有利于合理配置农业科技资源,支持和保障农业科技的持续创新,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为农业科技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显著增加,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先后加入了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国务院在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2001年中国加入WTO,这意味着在国际贸易领域,必须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在农业领域除了以上的有关法律条款以外,还有《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产品质量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力地保护了我国农业及农业知识产权。 由于海南属于欠发达地区,农业基础相对薄弱性,对自身农业发展的保护意识的缺乏导致了海南科研机构和相关部门对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偏低,相关的热带农业专利申请较少,政府虽然在农业知识产权方面有一定的规定性,但具体的管理体制和落实的具体环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环节之间的脱节现象严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以发展热带农业的主要产区东盟各国,给中国热带农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海南作为热带农业的主要产区,特殊的地理位置为发展热带农业的造就了条件,面对贸易竞争的巨大压力,加大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必要的。 2.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现状及问题表现 2.1 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基本状况 海南岛是我国最大的"热带宝地",土地总面积344.2万公顷,占全国热带土地面积的约42.5%。由于我国热带资源的稀缺性,热带农业的发展对中国农业经济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海南的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由于热带农业涵盖的面较窄,在农业领域仅仅占据很小的一部分。从《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2年)》,农业知识产权质量提高领域还是集中在大田作物上,推广面积排名前十的授权品种的推广面积比例继续扩大,已经占到玉米的37.41%,冬小麦的37.32%,杂交稻的12.45%,大豆的25.81%,常规棉的38.41%,而在热带作物方面的则没有。 近年来,海南省在农业上投入较大,农业科技进步成效显著。农业部门和科技部门通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省星火产业带专项资金和省重点科技计划等科技项目,积极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十一五”期间,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1600多项,促进热带作物、热带花卉、冬季瓜菜、水产养殖和南繁育种等产业的发展。结合农业科技“110”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了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科技示范基地79个,面积达3.4万亩。 2010年4月,海南省政府做出了关于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提出产权房为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以及标准、名牌产品、动漫产业中的智力创新成果等。该规定还着重对涉农知识产权方面做出了一些要求,扶持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鼓励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对获得的植物新品种权每件给予20万元科研补贴。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培育一批“名、优、特、新、珍”的热带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对获准地理标志保护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还有一些关于产权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的规定,以及对知识产权研发的一些补贴。目前,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专利转化为标准等方面取得可喜成绩。近两年,海南省获得植物新品种8个,地理标志6项,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3项,均已实施推广。 海南素有“天然大温室”之称。据不完全统计,在海南南部的国家南繁育种基地,每年都有29个省、市、区的500多个部门前来开展科研和育种工作,累计超过40万人,共为国家生产农作物种子30万吨,全国80%的农作物新品种的更新换代都是在海南进行。海南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但属于本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并不与其相协调,在我国30个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省份中,海南排第28位占0.40%,在海南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中作物种类少,仅为水稻和玉米,且玉米新品种权申请量远小于水稻的申请量。 2.2 问题的表现 经过多年的推进,海南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广取得了进步,也促进了农业发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知识产权观念不强,许多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知识产权活动中有意无意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的转化、与农业市场相脱节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农业发明专利明显偏少 目前海南仅有的几家研究机构,包括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农科科学院和各企事业单位下属的研究所。从事热带农业研究和开发的机构在植物新品种的发明数量上较少,专利的质量也参差不齐。与研究机构起到同样作用的高等学校,在海南也较少,目前仅海南大学与海南师范大学在热带农业领域有研究,由于缺乏政策上的相关扶持,有关农业的发明专利较少。总体来看,截止2011年底,海南省的农业发明专利一直处于1000以下,这是远低于其它省份的数量。 (2)热带农业成果推广难度大 知识产权作用的发挥需要推广,其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尚未及时推广到当地农村,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从而影响到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虽然近十年来,海南省农业科技成果有近1000项,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致使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仅40%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也徘徊在40%左右,推广应用更就少。另外农业研究项目基本上来自农业教育和推广部门反映的问题,缺乏实地调查研究,根本不考虑如何推广应用。部分科研人员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上职称,导致农业科技成果数量多而实际可以推广应用的却比较少,相当一些项目鉴定后就束之高阁分,变成了档案成果。还有有关产权立法不健全,监督不完善等问题。 (3)热带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不强 海南省具有独特的气候、地域、海洋资源3大优势,是我国重要的反季节瓜菜、热带水果和热带水产品生产基地。近年来,海南省大力实施具有热带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化和基地化生产经营。截止2010年,在已注册海南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共有12种,主要包括琼中蜂蜜、屯昌黑猪、乐东香蕉、文昌鸡、琼中绿橙、琼中绿茶和临高乳猪(包括种猪和猪肉)等,其中琼中绿橙是海南省首个水果地理标志产品。在海南具有特色农业产业对农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80%2。虽然有较高的贡献率,但作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对热带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还较为欠缺,或者对区域特色农业产业保护和开发商还是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在热带水果方面,台湾的地理标志要远高于海南。 (4)农产品新品种产权保护难度大 从国际上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走在当今世界的前沿,而其利用先进的科研手段研究出来的新品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非专利拥有者进行盗用,因为单纯的移植种子无法培育成活。 农产品新品种不像工业产品新品种,有着独有的特性,在新品种的保护上难度大。工业新产品只要把产品的制作配方保护好,不知情者不容易制作出一样的产品。而农业产品新品种可以通过该新品种的种子等方法来偷取新品种的成果,使该品种产权所有人利益受到损害。海南的热带植物新产品也是如此,天然橡胶、香蕉和芒果等品种和技术,被效仿和偷取,使海南农垦和相关机构的遭受损失。 (5)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缺乏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的部门与机构较多,包括了研发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和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等。这就出现行业或机构协调不畅等问题,导致条块分割,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整体效益的发挥3。对于各个部门而言,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利益分配的不平衡所造成的。另外在保护和执法方面,公检法、工商等部门也是各自为政,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率。 3.改善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对策 3.1 加大研究的力度 农业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使获取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进入市场。所以,课题立项前,必须了解海南农业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国内外最新科技发展方向,掌握科技、经济的市场信息,有目的地选择科研课题,注意创新和改进,在开题之前进行查新研究,避免与他人研究重复,提高研究成果的专利性,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必要基础。 3.2 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比例 2010年海南科技厅出台了《海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在2010—2020年里,每年投入500万元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此来带动海南知识产权的发展4。为鼓励热带现代农业发展,《规定》积极扶持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对植物新品种权给予重大奖励,每年植物新品种权可给予20万元科研补贴;鼓励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项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虽然用于知识产权的专项资金较多,但对于农业研究而言,在研究或专利的获取方面要比工业研究的难度要大,获取资金也相对困难,所以要专门设立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在此基础上侧重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比例。 3.3 加强区域优势农产品品牌培育,鼓励注册原产地标识 积极推动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推广海南特色的农业项目,推出具有原产地标识的农产品,通过差异化提升竞争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都是农产品,因此保护地理标志,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加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以三亚为例,自2009年以来,该市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争创名牌农产品工作,形成了利用注册商标支农、保护企业产品、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三亚市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册农产品商标21个。 3.4 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国际上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有两项国际条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和WTO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而对于目前海南热带植物新品种,除了要遵循国际公约之外,更应该对内实施管理。应该由海南知识产权局建立专门的机构,对植物新产品实施专业管理。对要验收通过的心品种,申请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科研单位的合法权益。 3.5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组建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统筹领导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各个部门的关系,解决有关于农业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将农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列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到各部门和机构,由大家共同来完成。建立有利于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激励奖惩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和协调机制。在研究推广方面,协调好研究机构、政府、企业及推广部门,共同努力做好相应的工作。保护产权的重要力量,除了人民法院外,同时还需要农工商、公检法、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起来,共同营造有利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确保农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加强知识产权部门执法协作,参与泛珠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设。 3.6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产权意识 鉴于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不清、权益不明等情况,应加大宣传力度,是农民了解有关农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并提高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把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纳入海南省普法教育计划。切实抓好每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科技活动月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各种媒体和科普机构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农业知识论文:热带农业知识产权与海南农业发展研究 【摘 要】海南属于热带与亚热带地区,是我国热带农产品的主要产区,也造就了海南农业特点与其他地区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别。农业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当前关注的焦点,也是促进农业发展以及新农业产生的巨大推动力。本文将对海南的农业知识产权进行分析,就如何促进海南农业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分析 1.引言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一直以来是政府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随着知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在国家或企业的战略地位也明显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断加强。在农业领域,农业知识产权同样受到极大的关注与重视,尤其对农业高新技术的专利,成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建设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几十年的发展,不仅从立法上有了突破,而且政府和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明显加强。在农业领域除了以上的有关法律条款以外,还有《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产品质量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力地保护了我国农业及农业知识产权。海南是国家重点建设的热带农业基地,独特的资源优势,但农业技术的滞后一直影响到海南农业的发展,尤其农业竞争力水平的提高。海南农业竞争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中农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海南省热带农业竞争力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热带农业知识产权 农业知识产权特指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个以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发明创造专利权、农业新品种商标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业商业秘密保护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涉农专利是产生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利;(2)植物新品种权,是依法授予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的所有人以生产、销售和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专有权;(3)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4)农业领域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具有实用或潜在使用价值的遗传材料。 热带地区主要分布在海南、云南、广东和广西,其中海南热带和亚热带分布面积是最广的省份。而热带农业知识产权更倾向于地理标志,以为热带农业具有较典型的区域特性,其农产品必须在特定的气候、温度和湿度等综合自然条件下才能形成,是其他地方没法种植与生产的,具有生产的特殊性,完全要取决于生长的自然条件,其农产品有着较为显著的特征。当然也包括涉农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等内容。 3.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特征 3.1 拥有独特发展农业知识产权的资源 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了品牌资源和研究机构资源。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产生了与其他省份有差异的农产品,比如:其中广为人知的海南四大名菜:“文昌鸡”、“加积鸭”、“东山羊”、“和乐蟹”。近年来海南也不断利用自身特有的自然优势不断推出自己的品种,比如:“琼中绿橙”、“南田芒果”等特有品牌。不断丰富本区域的热带品牌资源。 海南省设立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农科院、海南南繁育种基地等研究研究机构,除此之外还有企业内的研究单位和大学。科研单位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向农业从业者推广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能在海南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道路上起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科研单位通过研究,能创造出符合海南自身需要的农业科技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之后就能成为推动海南农业发展的新的推动力。另一方面,科研单位能够与农业企业合作,一同研究开发符合农业发展需要的新成果,并向其推广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以知识产权带动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在海南儋州设立了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这大大方便了海南各科研单位和农业从业者对自身培育的植物新品种送交国家相关单位对其新品种的鉴定。大大节省了新品种鉴定的时间,有利于海南新品种以最快的速度推广传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强海南的农业竞争力。 3.2 拥有完善的推广网络 农业知识产权在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对农业新品种或专利进行推广,最大化发挥农业知识产权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海南在农业新品种和专利等的推广上,由政府构建了一个完善的推广网络,即海南省农业科技服务“110”。该推广网络是一个集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包括1个省级指挥中心、22个市县(区)指挥中心,98个乡镇有服务站,187行政村有服务点的服务网络。推广网络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达到1400多人。该网络把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政府和基础单位紧密结合,通过电话咨询、远程视频诊断、农业智能专家系统决策、现场指导、技术培训等手段为农民提供服务。 3.3 热带农业知识产权越发受重视 由于农业知识产权对于农业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以及为产权拥有者带来的丰厚的利益,人们对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例如:中国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入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对新品种权实行行政和司法双重保护。 在《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提出把海南打造成“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充分发挥海南热带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热带现代农业,使海南成为全国冬季菜篮子基地、热带水果基地、南繁育制种基地、渔业出口基地和天然橡胶基地”。还提出统筹南繁育制种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南繁基地育制种生产能力,并加强海南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精细高效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的附加值和综合经济效益。从海南省历年科学技术成果公告中可以看出,从2009年开始,科技成果公告的期数增加,成果数量显著增加,涉农成果所占比例也有所提高。 3.4 知识产权起步晚、新品种产权保护难度大 海南的农业专利公开数跟同为热带农业种植地区的广东和云南比较,海南的专利贡献量与其他两省差距明显。这是由于海南发展起步晚、基础较差,与广东、云南之间在经济实力、科研实力以及涉农企业整体实力等各方面的存在着差距,整体实力上的不足对海南知识产权的良好发展起着相对的制约作用,对农业的发展也将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农产品新品种不像工业产品新品种,其有着独有的特性,在新品种的保护上难度大。工业新产品只要把产品的制作配方保护好,不知情者不容易制作出一样的产品。而农业产品新品种可以通过该新品种的种子等方法来偷取新品种的成果,使该品种产权所有人利益受到损害。海南的天然橡胶从一种新品种开始试种到大规模种植,其技术的流失现象非常明显,从一般的育种到种植在很短时间内非关联人员就会掌握。 4.对海南农业发展的促进 4.1 独特的资源提升了海南农业竞争力 海南省拥有独特的自然资源和相关的农业科研单位,在创造拥有海南特色的农业知识产权方面有着良好的先天条件。国家确立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以及在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制度方面不断完善,又给海南在创造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方面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障,极大的鼓励海南科研单位及农业从业者创新和保护海南农业知识产权,而源源不断产生的新的农业知识产权能够更好的提高海南农业竞争力水平,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还能打响海南特色农业品牌。 4.2 完善的推广网络对农业发展产生推动力 海南省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起步晚、基础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海南农业知识产权创新的能力。海南相关政府可能又会因为重视程度不够或者有时工作不够到位,给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不便。但完善的推广网络弥补了这一不足之处,科技110平台不仅在技术的推广上对农业产生很强的覆盖面,同时也为农业知识的传播和农业新品种的推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海南省应该利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政府对海南农业发展加大重视程度的大好时机,大力完善包括海南知识产权网在内的相关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做好知识产权农业、工业等领域的细分,方便需要的人员对各领域知识产权信息的查询。 4.3 促进政府对农业制度规范 海南省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起步晚、基础差。面对种种不利的因素,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改善不足,做好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申请、保护等相关工作;并通过加大宣传等方式向农业从业者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保护产权要从基层做起;保障产权拥有者的利益,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大环境,提高农业从业者创造和申请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对于外来品种对本地品种冲击的情况,政府部门应该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科研单位对本地农业品种进行研究,并以此培育出具有海南特色的、拥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新品种,增强海南的农业市场竞争力。通过相应政策的制定,对农业发展进行规范,把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农业的有序发展结合起来。 4.4 推动特色产品和绿色农业发展 海南拥有自身特色的资源,这些资源是海南农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且外来品种对当地品种冲击剧烈的大背景下,更应该着重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农产品品种,一方面,这些特色品种具有强烈的地区依赖性,拥有极高的保护价值,且被盗用的几率较低;另一方面,这些具有强烈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在当地具有外来品种没有的适应性,更适合在当地生产,并且在当地人们的心中具有难以取代的地位。在大力发展已有特有品种的同时,科研单位、农业从业者还必须不断进行科研攻关,培育出更具市场价值的拥有海南特色的农产品品种,始终保持海南特有品种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性。 5.结论与思考 通过上述分析之后能够对海南省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现状以及对海南省农业发展的影响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体来说有以下几点:第一,农业知识产权对海南农业的影响程度与海南政府的重视和投入水平密切相关,政府部门的起着引导的作用;第二,农业知识产权也和农业生产密不可分,农业从业者不断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的创新,积极与科研单位联系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品种,以知识产权的方式推动农业健康快速发展;第三,海南拥有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品种,应该加强对这些品种的开发,争取以这些特色品种为突破点,进而带动海南其它农产品市场销售,最终全面提高海南农业的知名度与市场竞争性,确立海南农产品的国内国际地位。 农业知识论文:安徽省举办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现代农业知识骨干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安徽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程”的精神,安徽省科协和安徽省财政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联合组织实施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计划,旨在培养一批农技协带头人和骨干,推广一批农村先进实用技术,推动基层科普活动广泛开展。8月7~9日,由安徽省农技协联合会主办、安徽农业大学和安徽农业科普示范地承办的2012年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现代农业知识骨干培训班在合肥开班。安徽省农技协联合会会长卢家丰,安徽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省农技协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周建强出席开班仪式,安徽省科协副主席、省农技协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梁寿南主持开班仪式,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省农技协联合会副会长程备久致欢迎词,省农技协联合会副会长、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盛志刚作讲话。来自安徽全省各市科协、省管县科协科普部部长以及各县(市、区)农技协联合会相关负责人150多人,共同学习现代农业知识,交流学习经验。 程备久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安徽农业大学与安徽省科协、省农技协联合会联系密切,安徽农业大学承担此次培训任务,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学校的信任与支持。安徽农业大学将充分发挥人才科技及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平台优势,提供智力支撑。 盛志刚在讲话中表示,办好本期培训班对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科普惠农工作方针,努力开创全省农技协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精神,要充分发挥农技协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和思路创新,积极引进、应用和推广先进农业实用技术,大力引导农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努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提升农民群体科学素质。 盛志刚强调,各级农技协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全省农技协工作会议暨农技协联合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要强化创新驱动,扎实推进农技协及联合会工作健康发展。他希望,学员们能够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强化服务本领,以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培训为契机,加快研究、探索、谋划新形势下科普惠农兴村工作的新路子,为巩固和保持安徽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好势头、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梁寿南在总结中强调,此次培训班是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程”的精神,着力解决产学研脱节和农村实用技术“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继续以“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项目”为抓手,进一步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示范性,进一步突出在培训农村科普人才中大力推广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让广大农技协会员得到更多实惠,带动更多的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为促进安徽省“三化同步”作出更大贡献。 培训期间,针对安徽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培训活动及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技协工作等问题,安徽省农技协联合会进行座谈。周建强主持座谈会并讲话,卢家丰作重要讲话,梁寿南、盛志刚在会上讲话,部分基层科协、农技协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讨论。(编辑:施小刚) (来源:安徽省科协供稿) 农业知识论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现状及完善 摘 要:农业知识产权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存在着机构设置多元、职权运行交叉、权利保护冲突等诸多问题。完善相关立法、革新行政方式、建构行政和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已成为创新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令世界瞩目。2008年我国制定了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纲要,强调知识产权对于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却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和缺憾。 一、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现状 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称 TRIPS协议)规定的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植物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等八种知识产权,我国将其划归不同的行政机构来进行管理,从而形成了多元多层级的行政保护体制特点:所谓多元是指知识产权由不同的行政机构来保护,而多层级则是指各行政管理机构又分为中央和地方若干个管理层次。[1] 我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根据《专利法》第25条,动植物品种是不属于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植物新品种却能享受类似专利的保护,这集中体现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中。依该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对经过人工培育或发现并加以开发的野生植物的新品种,依据授权条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该品种能否被授予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条例规定的植物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具体而言,就是由国家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分别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新品种权。 地理标志也称为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名称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因此,它必须经审核批准才能以原产地名称进行命名。根据自 2005 年 7 月 15日起施行的《原产地名称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原产地名称产品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原产地名称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原产地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据统计,自1999年8月以来截至2004年4月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的原产地产品有110多件。 此外,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进行管理和保护。国家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于1994年12月30日公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自1995年3月1日起,商标局将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范围。在1999年8月以前,我国对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进行管理和保护的行政管理部门只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 2001年10月27日修订的《商标法》提高了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层级,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保护范围。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国家工商总局随后修订并重新公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据统计,自1995年3月1日以来至2004年4月底,在商标局注册登记的把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有120多件。 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如上所述,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工作由诸多专门机关分别负责,这种制度设计的优点在于分工较细,相应的机构职责也较为明确,加之行政执法自身高效、便捷的特点,对充分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意义重大。然而,这种分散管理形式也导致了行政保护主体多元,不易协调, 行政管理成本过高,影响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恰恰是当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领域存在的核心问题。 1.行政保护的机构呈多元多层级的设置态势。目前我国涉及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机构有三家之多,各部门各自行政,形成多足鼎立的保护格局,突出表现为职能交叉和重复管理。以地理标志的认定为例,我国采用商标法和特别法保护的多重保护模式,一方面,对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地理标志可以授予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另一方面,对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产品则可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此外,《农业法》第 23条规定: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在此基础上,由农业部颁布并于 2008年 2月 1日正式施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 4条明确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由于各部门对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认定标准及程序、保护方式等均存在差异,导致相关市场主体无所适从,从而背离了机构精简、高效便民的当代政府行政理念。[2]对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一项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分由两个行政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监督管理,造成行政部门之间管理权限的冲突,而行政管理权限的争执和冲突也给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带来明显的消极影响。由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显得零乱且分散,致使许多市场主体甚至专业人士都难以理清知识产权的具体管理机构及各部门的基本职能。在WTO框架下, 知识产权领域经常需要国际协调,但是其他国家地区及政府却常常无法确定该与我国众多管理机构中的那一个机构沟通更合适,因而造成很多不便。倘若某国要与我国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关系,就需要分别与我国的不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2.多元多层级的行政机构导致行政保护的成本急剧增加。如前所述,由于多部门的行政管理,致使我国现行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处在一种条块分割的管理状态下,无法形成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这种多元、多层级的行政保护体制,严重影响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与协作,一些执法机关因在职能和管辖权限上存在交叉、竞合与重叠, 经常出现有利争办、无利推诿的现象,致使在执法过程中极易因执法依据、执法主体等问题发生扯皮与冲突。 由于各管理机构职能林立,致使权力分割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十分严重,整体行政效能不断下降。对行政相对人而言,遇到知识产权问题必须求助于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例如,在处理地理标志侵权纠纷过程中,若地方管理部门发现其中还含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时,也只能就地理标志的管理问题进行处理,而同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商标侵权纠纷,却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处理,造成政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效率低下,相反,权利人维护权利的成本却急剧升高。同时,由于每一机构均配备相应的政务、党务、财务、后勤、人事等管理和服务部门, 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设施及财政资金的浪费,增加了硬性的行政成本,又因各机构之间信息不能互通和共享,容易在授权与登记程序中造成权利冲突、重复授权、审查标准不统一等结果, 无形中增加了软性的行政成本,行政成本的增加直接导致公众获得公共服务的成本支出上升,这显然不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构。 3.行政保护职能的多头配置致使权利的冲突不可避免。所谓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冲突,是指由同一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依法产生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并存的权利相互抵触的现象。这种权利冲突的产生,大多是因为不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不同的职能规范行使管理权能,对同一客体通过授权或认定为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而形成的。据调查,在商标局,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又有相当一部分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原产地产品标志,从而导致同一产品同一地理标志所有权人不一致,产权归属不清,而引起权利冲突。如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异议书中称:贵局在2002年第17号公告中将东阿阿胶认定为原产地标志并据此予以保护,这一结果使得另一企业与我公司一同作为原产地标志“东阿阿胶”的所有人,并且赋予其认定国内其他阿胶生产企业使用“东阿阿胶”、“东阿”标志的权利和资格。贵局的认定显然为他人可以堂而皇之地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从而不正当地占有我公司的无形资产提供了依据。此异议虽然还有待于国家机关的认定,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在原产地标志保护方面的混乱状况。 两种管理和保护体制并存,两个部门同时在开展工作,使得一些企业或组织无所适从,不得不“双管齐下”,既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专用权,又申请使用原产地产品标志,如水井坊、绍兴黄酒、蒙山茶、金华火腿等。两种管理体制同时运行,不仅加重了企业或组织保护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运行成本,还为如何协调证明商标专用权人与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人之间的矛盾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两种管理体制并存,尽管都是出于保护的目的,但权利冲突使得一些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反而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三、积极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构想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与实施,也影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积极重视并认真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制度成为当下甚为紧迫的任务。 1.完善相关立法是强化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前提。以地理标志为例,我国现行地理标志行政保护的冲突,是立法造成的,所以要规范现行地理标志行政保护的体制,就应首先完善相关的立法,依法理顺地理标志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目前在国际范围内对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专门立法保护,以法国为代表,目前只有19个国家;二是将地理标志归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例如瑞典;三是采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这一立法形式为多数国家所重视和采用。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及欧盟等国都采用商标保护的方式。[3]另外,我国及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均是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如将地理标志注册成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就能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国际注册,从而利用国际注册快速、简便、经济的途径,使证明商标使用人的产品迅速走向国际市场,也有利于证明商标使用人在国际贸易中运用商标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第3条、第16条明确规定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保护范围,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可见我国已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次上正式确立了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制度,这也与TRIPS的有关规则是一致的。 在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确立以法律形式管理和保护地理标志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仍依据部门规章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注册与保护,这不仅在法理层面讲不通,而且与TRIPS协议的有关规则相违背,也致使政府的多头管理成为可能。 依据《立法法》,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的规定。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仍依据部门规章《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注册登记原产地域产品,这不仅有悖于国务院提出的要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还在法律的适用上违反了《立法法》第87条的规定。新《商标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将地理标志的注册和管理的行政职权授予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部门,均无权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和管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没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4] 2 . 革新行政方式是有效落实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关键。除完善相关立法外,还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保护制度的薄弱环节,实现制度创新,革新行政方式。[5] 第一,加强行政指导功能。行政指导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 采用非强制性的方式并附之以利益诱导,促使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行政方式。如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针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人保护意识不强、方法不力的现状,引导和支持权利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向权利人提供培训等方面服务,协助权利人解决在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重点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其保护能力和水平。 第二,积极推进行政参与制度。行政相对人作为主体因素能动地参与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行政参与制度,要求在有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决策及实施过程中,行政相对人能够合法适当地参与其间,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 第三,保证行政信息的公开。加强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逐步开通提交电子申请书,缴纳申请费的网上通道,为申请人提供方便的申请渠道;发行各类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网络公报;建立各类农业知识产权的信息数据库和检索机制。通过定期官方信息为相对人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其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以增加产权收益和减少合法权益被侵害,从而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 第四,完善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我国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没有规定有关品种权保护的法定赔偿金额,对违法行为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在具体执法时面临较大的困难。因此,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对行政处罚的对象加以列举,同时,对于赔偿金额和罚款加以明确。此举不仅可以防止相同案件不同处理的情况出现,同时对于行政相对人也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 3.构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由之路。在完善立法及革新行政保护方式的同时,还应当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工作。在强调政府主导下行政保护重要性的同时,还应充分尊重司法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权威地位,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信息互通及协调配合工作。[6]在制度上应适当调整,尽量避免类似行政程序对权利的审查和司法程序对侵权的判断的相互交错和不一致性,从而使两种保护手段在“双轨制”的框架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实践证明,“双轨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是成功的,行政保护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和必要性,但司法保护也是不可或缺的。 为适应涉农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农业部于2007年重新修订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简称《条例》),2010年颁布了《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目前已启动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的修订工作,正在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则》。此外,为积极应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发展的变化,要研究将《条例》上升为法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品种权保护水平,增强打击侵犯品种权的力度,落实品种权保护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和惠益分享有效衔接的制度安排。此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品种权行政执法与种子市场监管相结合,通过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吊销种子销售许可证,创建保护品种权的快速通道,不但能够较好地制止侵权假冒行为的滋生,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利益,还能及时从源头上消除品种权侵权行为带来的其他不良影响。[7] 遏制和减少侵犯农业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多层次、多渠道、多部门的配合协作。多年来,行政机关在查处品种权侵权假冒案件时,及时与司法部门沟通,及时移交大案要案;法院在审理品种权侵权或假冒案件时,对于涉及复杂的育种技术或繁殖材料鉴定,农业行政机关也积极给予配合与技术支持。[8]通过这一合作机制,双方在品种权制度完善、侵权认定标准、损害赔偿计算、侵权鉴定技术与方法、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侵权物的处理等方面,形成了众多合作成果。由此可知,农业知识产权需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轮驱动,形成有效联动,只有这样,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才能落到实处。 农业知识论文:农业知识产权评估问题研究 目前,我国在深入实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是培育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知识产权发展在整个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知识产权创造的最终目的是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因此需要提高市场经济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实现和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资产评估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是促进农业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研究和实践工作。 目前,国内关于农业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很少涉及知识产权的评估问题,主要集中于如何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但是,有些学者对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进行了相关研究。王淑珍(2004)对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李小娟(2004)重点探讨了农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问题;许现晖(2006)主要探讨了收益法对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适用性。论文将重点探讨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的一些基本问题。 一、农业知识产权特点 农业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在农业领域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农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遗传资源等创造性智力成果;另一方面是原产地名称和商标权等识别性标记。与其它知识产权相比,农业知识产权有其自身的特点。 其一,依托产品的生命性。农业知识产权依附的载体大部分是由富有生命的生物有机体在同化外界环境条件过程中形成的产品,这些生物有机体容易受环境因素及气候差异的影响,致使同一规格的产品在质量上也参差不齐。 其二,自然依赖性较高,可控性较差。我国的农业属弱质产业,受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影响,大部分农业知识产权依托的产品都是在大范围、露天条件下生产的,且大多数是手工操作,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对自然环境依赖程度较高,因此,各项技术措施及物质、能量投入的等量性与同时性均无法得到很好的控制,致使产品质量难以达到一致性要求。譬如棉田出现干旱时就应及时供足水分,但受人、财、物等因素的影响常有滞后,虽然也供足了水,但由于时间上存在差异,收棉时纤维很可能达不到标准,使产品的整体质量受到影响。 其三。收益的高风险性。一些农业知识产权的研发周期往往较长,而且投资很大,但是收益却很慢,阶段性成果多,且不易保护。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农业无形资产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二、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特殊性 由于农业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因此在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中存在着很多特殊性。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评估专业性强。农业知识产权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区别于评估人员常见的资产。在分析农业知识产权价值过程中,要结合其自身的技术特点和适用性,并与该行业的相关产品和研究水平进行比较。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具备相应的农业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并进行准确的判断。但是,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甚至是评估师一般不具备这方面专业知识,这就为农业知识产权评估带来了很多困难。需要认真征求和听取农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力,准确的分析农业知识产权的价值。 其二,评估过程的复杂性。一方面,农业知识产权的应用范围受到一定的局限。由于农业生产受气候、降雨量、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制约,具有地域性特征,只能在一定范围推广,而不像工业知识产权,可以在全国甚至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这种地域性会影响农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范围和价值实现量的多少,其发挥作用的广度越低,其评估价值也越低,反之亦然。另一方面,农业知识产权种类繁多,彼此之间的相似度低、可比性差,因此,每次对具体的农业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都要对其性能、特点、经济技术参数、收益期间、不可抗力的影响等因素作专门分析研究,情况复杂。评估工作量大。 三、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影响评估标的物价值的重要因素,不同的评估目的会产生不同的评估价值。因此,有必要对农业知识产权的评估目的进行探讨。 其一,产权交易与授权。农业知识产权的交易是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内容,也是知识产权评估的主要目的。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广泛应用在企业并购、知识产权入股、知识产权转让等活动中。通过产权交易评估可以为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双方提供公允价值参考;能够确定与某项具体知识产权的许可证或其它限定条件转让有关的公平使用费率;或在两个合作伙伴共同以大量的知识产权投资合作建立新企业时,确定股权或其它所有权的交换比例等。 其二,农业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是涉农企业重要的资源,其有效的管理和运用对于涉农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涉农企业在获得知识产权所创造价值的同时,因为知识产权付出相应的维护费用,如专利申请费和维护费、专有技术的保密费、商标注册费等。但是,并非全部知识产权都为有效知识产权,有些知识产权并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企业却要付出一定的维护费用。通过知识产权评估可以有效地了解知识产权创造价值的状态。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维护成本,而且为企业今后的研发指明了方向。定期的知识产权评估已成为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手段。 四、农业知识产权评估方法 其一,传统方法适用性分析。在资产评估实践过程中,主要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这三种方法在传统评估领域(如企业价值评估、不动产评估等)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但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性需要进一步分析。 成本法是指在对农业知识产权评估时,估算出在现时经济技术条件的重新研制、开发成本或购置一项全新的评估对象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然后扣除各种损耗后来确定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最大的优点就是原理简单、易于掌握。但是,农业知识产权研发成本与其预期收益之间存在着不完全对称性。有可能开发成本较低,但其应用前景非常广泛,能为其所有者持续不断的创造收益;另外可能开发成本较高,但其应用前景不大,为所有者创造的收益较少甚至不能带来收益。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由于法律要求知识产权必须具有创新性、非同质性,比如专利相对于以前成果必须要具有创新性;著作权必须是作者的初始成果;商标权必须具有差异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找到相同甚至是类似的农业知识产权交易案例。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在未来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收益,并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借以确定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正如本文前面所提到的,农业知识产权具有自然依赖性高、可控性差、风险不确定等特点。这使得在科学的估算农业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收益法的应用范围有限。 其二,实物期权法的应用。所谓实物期权就是指内嵌在实物资产中的未来选择权,即实物资产的拥有者根据未来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实物资产使用动态的灵活处置权。该方法能合理地将投资者对投资于该类项目的战略价值数量化、客观化,为不确定环境下企业风险投资决策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决策思路和定量分析方法。实务期权理论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主要解决投资项目评估中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之后,一些国外学者将该方法被引入资产评估领域。但是,该方法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在评估领域广泛应用。 实物期权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将农业知识产权看作一种买方期权(看涨期权),研发投资额相当于约定价格,知识产权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总现值相当于基础资产的当前价格,根据现有业务情况研发企业可以估计其波动率(风险),再估计知识产权的可使用时间和无风险利率之后就可以利用期权方法估算农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物期权法的计算模型可分为连续型和离散型。布莱克―舒尔茨期权定价模型是连续型的代表作,而二叉树模型则是比较成熟的离散型实物期权定价模型。 由于实物期权法较好地解决了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和经营管理柔性这些评估难题,比较适合应用于收益不确定性强、风险大的农业知识产权评估领域。因此,我国资产评估领域应加强对该方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广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实物期权法为我们准确的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是实物期权法所要求的假设条件比较苛刻,其适用性仍需评估实践的有效检验。 五、结论 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创新、保护和有效运用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该问题还没有引起业界的充分关注和深入研究。论文总结了农业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各种特点,并据此分析了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特殊性。评估方法是评估理论的核心问题,传统的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在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实物期权法作为解决资产收益不确定性的有效方法,较为适合于农业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应引起更为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 农业知识论文: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 摘要:当代世界经济正由工业化进入信息化时代,以计算机多媒体、光纤和卫星通讯等技术为主要特征的信息化浪潮已席卷全球,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高新技术领域,它提高了整个社会和经济的运转效率。目前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已成为农业信息化方面的一项研究热点。文章就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做出相关探讨。 关键词:农业知识;信息技术;应用;前景 0 引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农业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智能化信息技术从70年代末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领域,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农业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运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是农业信息化的主要标志和重要内容。 1 农业信息技术概述 农业信息技术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一类技术的总称。它是高新技术应用于农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主要研究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包括感测与识别技术、信息传递技术、信息处理与再生技术、信息施用技术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加速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的升级,是现代信息科学迅猛发展和农业产业内部需求相结合的必然产物。 2 我国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现状 我国的农业信息化水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尽管我国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已初见成效,但整体水平不高,信息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和科学管理的需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信息意识不强,对农业科技的了解比较少。我国目前已有的信息设施,尚未在农业知识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根源在于,我国农技人员及广大农民不会使用计算机,信息意识差。广大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落后,信息不灵,交通不便,农民缺乏有效的信息指导。信息时代的到来,给农业发展提供了大好的机遇,我们应该抓住这一机遇,真正做到使农业发展逐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的素质提高上来。 3 我国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应用存在的问题 首先,政府在农业信息技术及农业信息化建设上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能不到位,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方面,没有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的功能。二是职能错位,政府承担了许多本该由社会力量完成的工作。三是政府缺乏对信息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其次,农业信息采集的覆盖范围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兼备农业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农业信息人才缺乏。农业信息服务面窄,实用性不强。为了解决我国在运用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于农业生产遇到的实际问题,我们提出数字农业理论体系。 4 数字农业理论体系的研究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的突破及其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大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数字农业是21世纪提升农业产业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数字农业将有力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农业增产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数字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同时,数字农业是环境健康的要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数字农业研究已初有成效,澳大利亚、英国、丹麦等国家都颁布了严格的环境法律。在我国,从事农业研究的人员首先开始了“数字农业”研究。农业信息化是现代农业的共同取向和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农业是农业信息化的核心和必由之路。数字农业具有几个显著特点:虚拟现实技术支持下的多维网络信息系统;多源、多比例尺、多分辨率以及数据集成的网络信息系统;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的网络信息系统;农业运行机制的全面数字化。 5 完善农业信息化的具体途径 建立涉农服务网站,充分考虑农民使用,充分考虑农业增效,充分考虑农村发展。完善农民信息素养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育培训,促进信息技术环境下科技传播的带动,注重信息技术环境下科技推广政策的引导。推进农业信息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农业信息监测与速报系统建设;国际间农业信息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机制建设;引导和支持非政府农业信息机构的发展;信息服务人员的素质提高。 6 结束语 “农业兴,基础牢;农村稳,天下安。”在世界农业发展史上,大致经历和发生了三次比较引人注目的农业技术革命。以拖拉机等农机具为标志的农业机械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广泛应用,以现代遗传学理论等为标志的生物和化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将影响到农业发展的各个层次和环节。农业技术革命已经悄然拉开了序幕。本文就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展开了相关探讨,首先对农业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做了相关梳理,然后分析了农业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同时指出了我国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应用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数字农业理论体系的设想,并基于数字农业理论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农业信息化的具体途径。通过这一系列的思考,获得了对我国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前景的一个基本认识。希望能对日后的农业信息技术工作的开展,起到微薄的帮助。 农业知识论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问题及建议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足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生物基因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是,随着我国农业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深度、广度的不断增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滞后与农业生产、贸易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变得日益突出。因此,要应对农业领域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加强对有重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 1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1.1 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 1989年国务院的《种子管理条例》把种子列入农业生物技术的保护对象。2000年《种子法》的通过实施,标志着我国种质资源保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随后农业部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规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这样,我国农作物种子保护形成了从种质资源培育、种植、生产到销售的完整的规范法律保护体系。1997年国务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使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有了专门的法规依据。同时,为了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农业部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管理办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等。为了更好的对我国的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1999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对我国植物育种者的权益给予国际保护。 因此,目前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申请品种权直接保护所申请的植物新品种,另一种是通过申请生产植物品种方法的发明专利权,间接保护由此种方法得到的植物新品种。 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框架不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成立了各种工作机构,植物新品种保护环境不断完善,育种者申请品种权数量和品种权授权数量大幅度增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逐步扩大。 1.2 地理标志和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增加了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条款,并且对地理标志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允许将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规定可以通过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的方式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保护。2000年实施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也有关于原产地的明确定义,可以通过强制性执行国家标准和注册登记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方式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保护和管理。这样,以《商标法》为主导地位,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为补充和辅助作用的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规则》的制定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2005年实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同时,为了加强对地理标志的国家保护,我国陆续参加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制止使用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志马德里协议》、《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 1.3 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的法律保护 由于我国基因产品领域研究已经跟上了世界的先进水平,要鼓励国内科技人员和企业在该领域取得更多的技术成果,就必须对生物基因研究和微生物技术提供法律制度的保护。国务院在1993年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的新的客体。随后农业部、卫生部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的办法、规定,加强对基因植物、基因生物安全的保护,逐步形成了对农业基因技术、微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传统资源的利用等方面进行保护的比较初步的法律框架。 《专利法》第一次修订后,增加了对药品和农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的法律规定,表明微生物、遗传物质发明和生物制品发明同样可以获得保护,这标志着我国开始重视农业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使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有了进一步扩大;化工部于1993年了《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以及《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此后我国还相继于1994年加入了国际《专利合作条约》,并于1995年正式成为《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的成员国,这进一步表明我国生物技术保护正式与国际接轨,这不仅有利于国外生物技术领域的发明人在我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国内农业技术领域的发明在国际上获得保护,实现农业科技的国际交流。… 2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只是国务院的一个行政法规,法律位阶低。在UPOV成员国中,除我国之外,均采用法律而非行政法规的形式进行植物品种权立法。而且,近年来许多国家均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出发,纷纷修改本国植物品种权立法。如日本相继于2003年、2005年对其《种苗法》予以修订;新西兰在2005年8月公布新的《植物品种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印度经过8年酝酿,于2001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利法》。 第二,保护的植物品种有限。农业部和林业局根据国家所公布的受保护的植物范围审查和授予新品种权,并不断公布受保护的新增加的植物种类,但是,截至2005年5月,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公布的只有140个属和种,很大一部分的植物领域即使育种者培育出新品种也不能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得不到国家的有效保护。 第三,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后,执行的是1978年文本,只对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进行保护。但没有规定是否对收获材料、由收获材料直接生产的产品、依赖性派生品种、与植物新品种没有明显区别的品种以及需要反复利用受保护品种进行繁育的品种进行保护,而在1991年文本下,对此予以保护。同时,1991年文本品种 权的内容扩张到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储存等流通环节。这样,我国品种权的范围和内容比较狭窄,对植物新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不利于我国植物新品种的国际保护。 第四,我国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和授权总量仍然偏低,呈现地域分布不均的状态。同时,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利用程度仍然相对较低。农业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品种权意识淡薄的状况还未从根本上扭转,尊重他人的品种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还不够强。申请植物种类相对单一,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花卉、蔬菜和水果等的申请量较少等。对育种方法实施专利保护,但对由该方法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我国专利法却规定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2.2 地理标志和商标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从外国法和相关国际公约中移植过来的,采取的是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并行发生效力、商标局和质检总局管理的二元管理模式。在现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护,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实行注册管理。这两个部门所依据的法律不同、管理方式不同、甚至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域范围的认定也不同,再加上行政机关先天具有权力的“扩张性”,在地理标志的管理权限上产生的争执和冲突给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两个部门行政审批原产地标志,所依据的法规不同且不完善,造成注册商标保护和原产地名称保护部分发生冲突,使所有人权利发生冲突并使市场使用发生混乱。 现有的商标法模式和专门法模式不仅在立法中存在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问题。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权利存在冲突和矛盾:地理标志被注册为普通商标后引发的普通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之间的冲突,获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在保护之间的重叠。地理标志被当做普通商标注册,剥夺了该地区内其他合法生产者的使用权。 此外,由于政府和其自身管理不到位,一些地理标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些地理标志区域内和区域外的生产者看到地理标志能够获得较高利润,大肆将特定区域外的非地理标志产品冒充地理产品销售。 2.3 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有关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保护的办法和规定,但这些办法和规定效力层次比较低,也不系统,有些法规之间重复规定较多,甚至有些法规还有相互冲突现象。 第二,管理上存在着农业部、科技部和卫生部等多头管理现象,影响了对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不利于对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的法律保护。 3 健全和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3.1 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的完善 第一,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提升为法律。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环境中,植物品种权尤显重要。因此,提升《条例》的法律位阶,势在必行。 第二,进一步扩大受保护的植物的种类和范围,并逐步扩大到对所有的植物的属和种进行保护,同时还应进一步丰富品种权的内容,给予育种者进出口的权利,并将许诺销售纳入品种权的范围。这既有利于我国的优良品种进入国际市场,也有利于引进国外的优良品种。 第三,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制度规定。首先,建立先用权制度。先用权制度在美国、日本等国的植物品种权立法中均有规定,通过授予相同植物新品种申请在后的在先育种者以有限的权利,从而公平地维护他们的利益。其次,借鉴《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规定侵犯植物品种权诉讼的诉前临时措施,切实保障权利人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司法救济。 第四,把我国现行的农业和林业分开授予和管理植物新品种全权的方式统一到一个部门进行,避免对一个植物新品种的审查可能由于行政机关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另外,由于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费用高、程序复杂,建议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助,提高育种者申请品种专利权的积极性。同时,应加强品种权国外申请的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的国外保护。 3.2 地理标志和商标权法律保护的完善 采取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模式来保护地理标志,解决商标和地理标志之间的冲突问题。在目前应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保护进行整合,在制定专门法的条件具备之前,采用目前的两种保护模式来保护地理标志,同时努力消除因法律、规章之间的冲突而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立法部门应在条件具备时对现行《商标法》进行修改。如修改第10条,专门为含有地名的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作出例外规定;在商标法体系中确认地理标志权,或引入专门立法中确认的地理标志权,以解决整个商标法体系逻辑上的矛盾。待条件成熟后,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为蓝本建立专门保护法。 目前,如何协调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商标法体系和专门法体系注册的制度不同,必须在两个体系中确认哪个体系的确权结果为先,一些国际组织在讨论解决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的决议中提出“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TRIPs协议和欧共体2081/92号条例在其规定中均吸收了这一原则。 我国现在多头立法,同一术语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有不同的含义,将管理权分散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使注册商标保护与原产地名称保护部分发生冲撞。所以,应尽快使各类法律在行政冲突这个问题上,明确主辅关系,统一双方的保护思路。 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重视在国内、国际层面的实施,积极参与到WTO“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争论”中,减少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地理标志被滥用的现象。 3.3 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法律保护的完善 第一,提高法规的效力层次,制定统一的、完整的、专门的《生物技术安全法》。明确生物技术安全立法的目的、原则,保障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避免可能造成的风险,坚持协调、促进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建立基本的法律制度,包括农业生物技术安全,对农业生物技术进行规制;确立以国务院生物技术安全委员会为最高管理机关的生物技术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加强对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法律保护的研究和完善的力度,使其最大限度的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一致,防止生物基因抢注专利的现象发生。 第三,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设立科学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安全的监督管理。 4 结 语 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不仅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而且有利于强化我国农业科技竞争、人才竞争的优势。通过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能够保障农业技术的持续创新,促进农业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农业科技产业化,并保护农业成果的有效利用及保护产权所有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农业知识论文: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国际经验与启示 [摘 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激励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促进浙江省农业发展意义重大。国外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对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借鉴意义。参考了国外有关知识产权经验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浙江 农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知识产权就是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农业科技活动的许多方面,从科学发明与发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到科学论文、高技术产品商标、农业商业秘密等。近几年来,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断增多,有关农业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只有把农业知识产权问题解决好才能激励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使农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参考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经验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其中某些经验值得我省借鉴。 1.美国对植物品种专利的“双重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给予植物以知识产权的国家之一,而且保护的形式、范围均较为完备。目前,美国实际上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三种法律:1930年的植物专利法、1970年的植物品种保护法、实用植物专利。其中,实用植物专利提供了植物最强有力的保护,审批机关是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三种法律下的三种保护方法互相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和严密的保护体系。如对于某一特定植物品种,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申请实用专利权,或者申请植物专利权及植物新品种权,具有一种事实上的“双重选择”权。在1985年发生的“Exparte Hibberd”案中,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上诉委员会再次确认了这一“双重选择”原则。 2.欧洲对植物新品种的“单一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在欧洲,植物新品种受到特殊法的保护,即植物品种保护法。与美国相比,欧洲尊重专利法的传统理论,始终认为传统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障碍无法克服,因此走上了以专利法之外的特别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道路。比如,荷兰在1942年,德国在1953年分别通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赋予植物新品种育种者以生产和销售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性权利。欧洲对植物品种的保护采取了与美国截然不同的政策,即对某一特定的植物品种,法律保护方法是唯一确定的。申请人只可能按照法律规定,依其发明的性质申请专利权或品种权,而不可能在专利保护和品种权保护两种法律保护手段之间自行选择。 3.日本对种苗法不断修订的案例 日本政府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动作很多,包括机构的设立和相应法规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也已扩展到农产品,自1947年已来,日本不断修改的“种苗法”就是典型的例子。1947年,日本公布了“农业种苗法”即优良品种名称登记制度;1978年,日本根据1978年第二次修订的UPOV公约,对国内“农业种苗法”进行修改、完善,并更名为“种苗法”对外公布;1982年,日本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种苗法”正式开始实施;1911年,日本根据1911年第三次修改的UPOV公约,加强了对“种苗法”的全面修订、完善;1998年,日本加入UPOV1911年文本公约,并公布实施“修改种苗法”。总之,日本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专利保护,尤其是在加入UPOV后,日本更是注重在实施和不断的修订过程中进行扎实的法规宣传与普及。 二、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原因 浙江省经济发达,然而农业贡献的比例比较小,主要归结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不到位如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等。 1.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 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农业企业目前没有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规章制度。长期以来,受现行的职称评定、考核评价机制的弊端影响,农业科研人员把项目获奖而不是知识产权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标。在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配置方面,一半的企业既无产权部门又无专职人员,接近一半的企业仅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而同时设有知识产权部门和专职人员的企业少之又少。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一些科研人员把职务发明转卖给企业,谋取私利。而单位通过诉讼维权成本过高,这都导致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或植物新品种保护积极性不高。因此,农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欠缺已无法适应当今农业转化与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2.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激励不足,主要表现为专利制度、品种权制度等使农业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作用不大。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研单位的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实行科技成果鉴定制度。这种管理方式是评定科技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检查验收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同时科研人员如果想要获得职称和相关待遇必须发表更高水平的论文、取得更新科技成果、并且获得更高层次的奖励。这种非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了重学术、轻市场的现实,造成科研与市场的脱节,降低了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二是农业科技成果申请专利要求成熟程度较高,申请文件需要田间实际数据资料,成果产出时间较长,专利审批时间一般也需在3-5年才能通过,严重地挫伤了申请者的积极性;三是政府对农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农业是一项高投入的产业而政府又对此的投入力度不够,从而导致农业科研单位普遍缺乏专利技术的自我开发和生产能力,进而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推广。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同时也缺乏自律意识 浙江省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农业企业及科研单位高层管理者对其知识的掌握不多,产权保护观念淡薄,直接导致许多科技成果的流失,从而丧失了知识产权。同时,行业自律意识差是当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浙江省农业企业数量比较多、规模较小、类型杂。部分企业缺乏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自律意识较差,不能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企图通过不合法的途径获取他人的育种材料进行科研,仅用少量成本就获得了丰富的育种材料,相对于自律性较强、支付高额研发成本却仅拥有少量育种材料的个人或单位而言,无疑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严重挫伤他人农业知识创新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浙江省虽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通过对发达国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方面的启示:(1)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很大限制性因素的是我省科技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2)先进的管理体系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保障。(3)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较高的执法水平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外部条件。总之,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经验的同时也要从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制定、完善浙江省的相关体系、制度使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到位,从而促进、加速浙江省农业发展的进程,提高浙江省农业的竞争力。 1.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相关部门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必须建立健全由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和系、所负责人参加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二是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补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素质以便更好的进行科技管理工作。三是扩大专业的从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人才。四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防范知识产权流失,一定要强化和规范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科研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科研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2.加强、完善农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体制 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技人员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励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为了加快浙江省农业迅速发展必须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如产权激励、政府激励、企业激励等,积极协调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多轨制”科技奖励制度与“单轨制”知识产权的关系,实现多方位的创新激励机制。只有合理细分相关环节的权益、利益,才能激发各层面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农业知识论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及其对策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在农业领域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及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目前我国在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还面临着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积极性不高、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外国农业知识产权的冲击等重要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资金投入;提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授权能力;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授予的层次化。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凸显出来。我国虽然是个农业大国,但是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并不乐观。知识产权这一词语对于大多说的中国农民来说还是个新鲜词汇,而农业知识产权就更是如此。我国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关注也不过只有短短一二十年的时间。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今世界农业经济贸易发展的重要竞争力。我国也应该加入到保护农业知识产权这一潮流中来,完善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建设和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从这方面来说,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战略意义。而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必将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促进力。 一、农业知识产权概念界定 农业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在农业领域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及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在这一定义中主要包含了以下两层含义:第一,农业知识产权专属于农业领域,是法律对农业新科学、新技术及相关劳动成果的确立。它区别于工业知识产权,并具有自身独有的特征,例如易扩散性、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不易保护性等。第二,农业知识产权不仅是对人们通过创新活动得到的智力成果的法律确定还是对已经形成并被相应权利人所享有的标记、信誉等的确定。这体现了农业知识产权范围的广阔性,具体而言,农业知识产权应当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农业专利权、农业商标权、农业著作权、农业商业秘密权、农业地理标志权等。 二、我国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一)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刺激农业科技创新的必然选择 农业的发展靠科技,这已经是被实践检验的真理,尤其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就更是如此。农业科技的创新主要是依赖于农业科技创造者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农业科技是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在尽情享用农业科技带来的益处的同时,更应该给予农业科技创造者以尊重。而对他们最好的尊重就是通过法律将农业科技成果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产权日益清晰的今天,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将会降低农业科技创造者们的积极性。没有他们的创造,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农业科技的创新,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其必然选择。 (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催化剂 我国农业在五千多年来深深地形成了小农经济的传统,但是在今天,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传统已经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将农业推向大规模生产,将粗放型的生产方式转变为集约型的生产方式才能够真正适应当今中国农业的发展要求。现在的中国正在迅速进行着城市化进程,大量的农民已经从土地上脱离出来,甚至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大量土地荒废的现象,面对如此的情形,我们就更应加快对农业结构的调整,逐渐建立起集约型生产的方式。而集约型生产方式的要求之一就是对农业科技的依赖。法律通过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增强了对农业科技的保护,调动了农业科技创造者的积极性,激发农业科技开发和创新。相应地在农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保护和催化作用。 (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如今在国际农业经济竞争中,农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可谓是占据着重要地位。相当一些国家已经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放在了战略高度,它是决定整个国家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从2001年的中美“转基因大豆”大战开始,我国大豆产业就一直走下坡路。1995年以前,我国一直是大豆净出口国;2000年我国大豆年进口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此后几年,我国的大豆进口额连续攀升;2005年我国进口大豆达到2650万吨,这个数字是国内产量的1.6倍,而这些进口的大豆绝大多数都是转基因大豆。美国成功的运用农业知识产权将转基因大豆送入我国,并抢占了我国市场。可见,农业知识产权的威力不可小视。我国要想在农产品市场中占据重要席位就不得不重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因素 我国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必然,同时也是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要求。但是在我国推广农业知识产权并加强对其的保护将不得不受到农业知识产权本身特征和中国社会现实情况的制约。而这些因素并非是我们刻意回避就可以避免的,我们必须认真去面对,并且通过这些因素的分析和解决,以形成适应我国自身发展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农业科技创新人员申请农业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不高 科技本身的特征之一就是更新换代较快,无论是工业知识产权还是农业知识产权,它们都无法摆脱自身所携带的科技所具有的这一特征。农业科技创新人员在研发出一种新技术或者是新方法之后可能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就会有新的技术或方法将其取代。科技创新人员辛辛苦苦获取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不多久这一农业科技可能就会失去市场。面对如此情况,有些人就会因怕麻烦而不去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我国申请农业知识产权的程序较为复杂,受理申请的机构也很少。繁琐的程序和申请的不便都是人们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阻碍因素。另外,我国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不在于个人,而是国家政府部门或是专门的科研机构。这些部门从事科研工作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但是就目前来说,农业科技创新的经费存在着划拨不足和发放不到位的问题。没有经费的支持,科研人员完成研究的困难加大,就更不要提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了。 (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农业科技推广的矛盾 农业科技的创新是引领农业发展的“火车头”,但是农业科技的推广和使用也相当重要。只有将科技实力转化为经济实力,才真正符合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目的,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如何处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科技推广的矛盾就将成为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问题。因为,农业知识产权的确定就是为农业科技确定明确的权利享有人。农业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拒绝了非权利人免费使用科技成果的权利。也就是说,农业知识产权的界定就必然地排除了一些人对相应农业科技的掌握和使用。而目前,面对我国人民普遍农业科技知识缺乏、技能欠缺的情况,加强对农业科技知识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掌握又成为了当务之急。所以,在考虑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又不得不考虑农业科技推广。 (三)外国农业知识产权给我国带来的冲击 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逐渐加强,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更加频繁。美国成为目前与中国贸易往来第一大国,其贸易已经渗透到多个领域。美国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冲击也是相当巨大。前些年的美国“转基因大豆”以及后来的诸多农产品专利权的获得,造成了我国本土农业资源的流失,同时也给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敲响了警钟。由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早、发展快,目前已经较为成熟。我国要想完善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得不考虑到外国农业知识产权对中国本土农业资源的侵占。一旦本土的农业资源被占有,我国再进行后续的研究就相当被动。要想在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上占有主动权,就不得不将外国农业知识产权给我国带来的影响因素纳入我们的思考范围。 四、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我国的必由之路,但是要走好这条路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几年的发展速度却很快。2009年2月,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可见,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国家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但是就目前农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来说,我们应当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同时,我们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当适度,并且要有轻有重、分清主次,做到清晰明确。 (一)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资金投入 造成农业知识产权申请不积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科研经费不足。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办法,就只有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针对目前资金投入模式较为单一的情形,我们应当强化农业科技经费多样化,丰富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主体,形成机构-企业-政府联动模式。也就是说,企业或者是其他农业机构提供资金以用于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研究,政府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或是政策优惠,在农业科技研制成功,科研机构或者科研工作者获取农业知识产权之后,国家法律要赋予企业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免费使用权。这些在我国《专利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专利法》的保护范围相当狭窄,它应当全面应用于农业知识产权整体领域的发展,推动机构-企业-政府联动模式,以实现农业科研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二)提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授权能力 目前,我国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授权主要体现在植物新品种专利权方面。在过去的十年间,我国也加强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授予能力建设。例如,农业部在全国建立了1个测试中心和14个测试分中心,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组建了审查和测试专业人才队伍,组织研制完成了玉米、水稻等10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公布了7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受保护的农业植物达到74个属或种。但是面对日益进步的科技创新能力,我们的农业知识产权授予能力更应该加强。在加强对授权人员专业化要求的同时,还要增加农业知识产权受理机构,满足人们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便利的需求。根据各地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业知识产权使用情况的统计,因地制宜并且有重点的增加农业知识产权受理机构。或者是增设相应的申请机构,由政府安排相应的专业人员专门代农业科研人员从事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工作。这样不但加快了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效率,还将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独立出来,给予农业科研人员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研究工作。 (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授予的层次化 所谓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授予的层次化,就是指在授予农业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我们要保留对关系本国整体农业发展的基础科技成果的农业知识产权授予权,对于某些领域较尖端的科技创新成果则不必保留。之所以如此,这是与我国农业的基本情况分不开的。农业发展渴望科技,但是目前中国普遍农业从业者的科技掌握能力还不足。我国需要将朴实、基础的农业科技推广出去,以提升我国整体农业从业者的科技敏感性和科技技能的掌握能力。如果将所有的科技成果不加区别地全部授予农业知识产权,那么将会加大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难度。要解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农业科技推广这一矛盾,有区别地授予农业知识产权将会是一个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农业知识论文: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建议 摘要: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严重、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等问题,为此,必须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与培训、制定重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浙江;科技 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而农业知识产权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研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提高浙江省农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更好地利用农业高新技术、提高农民的收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浙江取得了大批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知识产权对农业经济效益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组织与农业技术体系,建成一批设备较为完善的农业科研实验室,培养了一支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素质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农业科研队伍。到2009年,全省已有农业科研院所54个,农业科技推广人员24 836人,涵盖农、林、水产等行业,形成了以省、市级科研院所和中央级专业研究单位等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农业科研体系。但是,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和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薄弱,科技投入特别是企业研发投入仍然不足,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和外向度比较低,产学研协同攻关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1]。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网站(2009)的资料显示,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科研院所数量不多,只有54所,农业园区基地只有67个,相对农村工业13 374这样大的终端单位,是远远不够的。农业推广人员中,正副高级农业科技人员相对很少,大量的是初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这个人员结构是不协调的,对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有很大的影响。目前,浙江农业知识产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政府有关部门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政府部门领导市场经济观念明显增强,但由于长期以来工业偏好思想的影响,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增强农业综合能力和农业经济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农业科技与农业经济等重要领域的决策中未能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导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农业科技与农业经济发展的调节和促进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2.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严重。由于知识产权观念不强,许多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知识产权活动中有意无意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资料显示,浙江省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2003年至2007年五年时间就翻了5番。 3.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目前,在工商业领域,人们已经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在农业生产领域,广大农民群众对知识产权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保护部门的协调还有待加强。案件大部分来源于当事人的举报,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主要处于被动执法状态,通过司法程序审理的案件比例小,部分知识产权纠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与浙江省每年发生亟待解决的大量知识产权侵权或纠纷案件的需求相差较远[2]。 二、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下面,我们来分析浙江农业知识产权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府在对农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工作体系,与农业知识产权工作做得较好的省份相比相差较远。浙江知识产权局担负全省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双重职能,机构虽已升格,但人员增编和事业经费增加等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未能形成完善的统一规划、协调运作的行政管理体系,高层次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研究人才严重缺乏。 2.政府对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政策存在偏差。有资料显示,1985年至 2005年 8月底 ,在浙江省的农业科研单位专利申请量为151件,授权量35件,专利所属单位为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水稻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浙江省淡水所等。专利申请数量管理机制不健全,许多专利都由个人掌握,许多技术资料也掌握在个人手上,一旦技术的掌握人调动,或者技术资料私下扩散,国家、单位、个人的利益就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另外,缺乏具有经济头脑的人才,专利的申请和利用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致使科研成果大量流失。此外,缺乏公平的中介机构,也是造成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工作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3]。浙江注册农业或涉农商标的主要是农业企业和经济发达的市、县的有关农业团体组织,落后地区商标意识还比较淡薄。尤其是农业商标,重注册轻使用轻管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致使很多农业商标难以快速成长为名牌,更不用说成为驰名品牌。 三、推进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1.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相对于工商业来说,农业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义务主体素质不高[4]。在传统的意识观念中,很难将知识产权与农业挂钩。而农业知识产权的义务主体大多是农业生产者(农民占多数),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受自身素质和传统农业产业体制的制约,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就更为淡漠。因此,必须加大《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农业科研单位尤其是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权利、义务主体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促使他们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并能内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自觉地履行保护义务。 2.制定重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 浙江省目前农业科技领域的激励机制,主要是通过各级政府、各系统部门和农业科研单位设立的奖励制度体现。这种评价制度,由于行政性与部门性分割而非体系化,水平标准有很大的相对性,特别是评价取向缺乏市场经济的内涵和效应。因此,必须构建适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科学的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化的价位评价体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要科学地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依法规范科研人员在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所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激励和保障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要合理调整与平衡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农业技术发明与创新成果的及时转化和获得最大的转化效益提供依据和保障。 3.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首先,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发明和技术成果要获得国家法律保护,必须经过相应法定程序。而获得专利权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技术条件。获得了知识产权后就有了国家法律保护下的排他独占权,可独占一方市场,从而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5]。农业科研单位要抓紧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根据农业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建立起适应其发展需要的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总体科研管理体系中。各级农业科研管理机构有必要积极引导、协调,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要对本地区的一定时期的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专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并对科研项目可能产生创新性技术进行分析和评估,对符合专利条件的科研成果督促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计划和农业成果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内涵,正确处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以提升和加强农业科研单位科技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 其次,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研计划管理的全过程。一是在立项前对课题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和评估,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力争选准“起点高的课题”,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二是在项目管理中把知识产权的产出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不仅把课题获奖成果和论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而且考虑品种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产出量;三是在项目管理中根据知识产权状态及时调整项目的技术路线,避免作“无效劳动”;四是对引进技术项目在立项前要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状况综合分析。 最后,要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在项目尚未完成或知识产权尚未申请保护前要求离职、辞职等,可能泄漏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的,可在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协议后予以批准;职工因退休、离职、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前,必须对其业务工作和知识产权进行移交和说明,填写《工作移交清单及说明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应注意被引进人员持有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被引进人员持有原单位的知识产权而发生侵权现象。 农业知识论文: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综述 摘要: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现状与成果,包括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农业知识保护的制度建设、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选择、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等方面,以期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综述 早在17世纪,西方国家就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目前,美国、日本、韩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知识产权制度的创建工作,20多年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路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不仅有商标法(1983年3月)、专利法(1985年4月)、著作权法(1990年9月),还有种子法(2000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技术合同法(1987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形成了以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为主要内容的保护体系。特别是1997年10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我国于2005年1月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2006年底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计划。对农业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有利于国家资源保护,有利于科技成果在市场的竞争,同时也保障了产权人的利益。但是,由于受农业科研体制、市场经济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影响,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主要针对国内外农业知识产权相关研究进行综述。 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概况 随着涉农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物技术划时代的进步,许多国家不但大力支持农业技术创新,而且加强本国农业技术知识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实施运作,在国际经济贸易、技术开发中积极推行其知识产权战略。 世界银行Wiiliam Lesse等专家(1999)出版了《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一书,主要是讨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的影响与世界银行应起的作用。英国Blankey教授(1999)发表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政策研究”的文章重点讨论了农业知识产权的特点和保护的法律依据。目前,较系统的研究是哈佛大学教授Robert Paallberg博士(2000)出版的《转基因作物革命的政策管理》,详细讨论了肯尼亚、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农业大国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政策和安全评价政策等。荷兰农业经济研究所Derek Eaton博士(2002)在海牙发表了“WTO-TRIPs协议与植物品种保护:经济分析和政策选择”的论文,系统的研究了实施TRIPs协议后各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政策选择,通过对新品种保护的经济分析,阐述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不同国家农业科研、国际农业技术贸易、行业垄断和利润分配等领域的影响。 二、国内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概况 中国目前已经有很多学者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保护机制或者对生物技术、植物新品种保护、地理标志、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等农业知识产权的某些具体内容进行研究。我国农业部2001年对1985―2000年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保护规则实施的投入产出分析、未来国际农业和技术贸易发展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的挑战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 我国学者赵华、孙光远(2003)讨论了中国农业广东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我国学者孙梅花(2003)探讨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何建军、邬力祥、胡隆菊(2006)论述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现状与挑战。李松年(2001)研究了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与行政保护手段。李冬梅(2003)论述了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等。我国学者郑秉秀、周寄中和徐倩云等(2002)就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和知识产权制度及其激励功能等领域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对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进行了比较。 吴立增等(2005)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及其国际比较研究中,通过对植物品种权人收益与植物品种保护水平关系的模型,分析了品种权人新品种价格、品种权人成本及收益与保护水平之间的关系,得出新品种需求弹性和品种权人品种供给所占市场份额是影响新品种价格的重要因素,品种权人的收益和成本与保护水平成正比,提高保护水平既能提高品种权人的收益,也会增加品种权人的成本。付丽洁、潘蓉、胡伟(2006)在论中国农业植物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文中提出中国在品种权的国际保护公约方面应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争取更大的维护本国利益。品种权保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受到中国科研体制的制约,应继续加大科研体制改革的力度。王冬冬、王艳军、张之光(2008)认为划定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必需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制度和农业生产两方面的因素。农业知识产权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于工业知识产权和版权而存在的。农业生产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和农产品的普遍低值性是农业知识产权区别于工业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农业知识产权栽体的自我复制性和对自然环境的高度依赖性是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栽体的根本特征,农业知识产权除符合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外还应当符合涉农性和生物性的标准。 宋秉斌(2008)在试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的文章中认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不够,农业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薄弱,农业经济组织和科研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状况不平衡;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应该加大学习、宣传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力度,制定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武敏、刘金花(2006)、陈惠云(2008)认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产权保护制度及其监管不健全,侵权现象严重,农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完善,农业知识产权流动不畅,市场发育不健全;提出加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及措施为:提高公众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改革农业科技体制,鼓励发展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知识产权流动,提高产权效率,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农业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