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论文:城市管理中党建工作的论文 党建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和灵魂。近年来,玉环县城管执法局党组一坚持党建工作与城市管理并举,实施“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略,不断夯实党建平台,取得了党建工作与城市管理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好效果,被评为“台州市文明单位”、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等。 一、找准切入点,注重“三抓”,提升党建工作引力城管工作艰辛繁杂,处处关乎城市形象,事事涉及百姓利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管工作面临许多新挑战,党建工作也面临许多新课题,怎样做好新形势下的城管党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们应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注重用党建正确引导、激发活力、改进风气,应当重点落实“三抓”. 一是抓班子,增共识。城管是一个大系统,干部职工近150余人,党员40余人。我们通过召开党建工作务虚会,深入分析城管干部队伍素质能力现状,理性探讨城管工作面临的压力,统一班子成员的思想,达成 “刻不容缓抓党建”的共识,提出“和谐城管、真情服务”的工作思路。 二是抓普遍,造氛围。充分利用召开局班子会、全系统干部职工会、全局中层干部会、创先争优动员大会,反复强调加强党建的极端重要性。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5场,制作电视专题片在全系统巡回播放,使党建工作入脑入心,让大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 三是抓基层,强堡垒。按照局党组抓下属支部、支部抓党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党建的工作思路,局党组成员联系各党支部,党员干部充当基层中队联络员、指导员。并明确领导干部作一般干部的表率、党员干部作职工的表率、城管人作服务对象的表率,形成“一心一意抓管理,聚精会神谋提升”合力。 二、找准着力点,注重“三个结合”,增进党建工作活力贴近城管实际是增添城管党建活力的关键。在结合上做文章,做到党建工作与班子队伍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一是结合队伍建设实际抓党建。以专业培训、参观考察、专家授课、理论研讨等方式进行引导教育,组织骨干到先进单位学习,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库,断完善学习—考核—使用—晋升的一体化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整体素质。 二是结合“拔钉破难优化服务”抓党建。我局是“拔钉破难优化服务”的主力军。局党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每日巡查、每周调度、每月考评、每季讲评,强力推进“拔钉破难优化服务”. 三是结合主题实践活动抓党建。以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创先争优”主题教育为契机,全员参与,融合城管特色,开展“宁愿一人脏、洁净千万家”等主题实践活动;举办“我身边的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先后推出了省劳模、优秀共产党员陈潘顺等10多名先进典型,深入宣扬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起到“树立一个、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全局比学赶帮超蔚然成风。 三、找准融合点,注重“三个转变”,增强党建工作动力全局中心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心,群众关注点是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党建工作优先破解的课题。必须在观念机制上不断创新,不断挖掘管理潜力。 一是转变观念谋发展。面对方方面面的挑战,积极顺应发展潮流,通过学习找差距,大胆探索城管新模式,提出了“建长效机制、抓常态管理、求长期效应”的工作思路。通过扫洗结合、强化保洁等方式,确保街道干净整洁;根据“三不变、三不增、三统一”的原则,解决执法与管理结合不紧密问题。实现城市管理由突击型向长效型、粗放型向精细型、管理型向服务型、单一型向互动型的转变。 二是转变方式求合力。城市管理涉及面广,是一项浩大繁重的系统工程,要搞好城市管理,必须把城区所有单位和广大市民引导到城市管理中来,才能产生最大最佳的管理效益。组织召开违章户代表座谈会、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采取城管“五进”的方式,不定期地走访,就社会和市民关注的城管问题当面沟通,向社会借力。为提升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主动与各学校联合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实现城管与社会良性互动、和谐共管的目的。 三是转变模式添活力。党员干部带头深入违建户家中,面对面沟通,零距离化解矛盾,和风化雨般的宣传解释,使当事人转变思想,自觉配合拆违。2011年,共拆除违法建筑438处21余万㎡,做到了无上访、零诉讼。违法建筑泛滥势头有效遏制,政府公信力和威信明显提高。 四、找准升华点,注重成果转化,促进城管服务提升提升服务水平是城市管理不懈的追求,也是抓好城管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我局在加强效能建设上花气力,努力实现党建成果的转化与升华。 一是抓党建促行政效能提升。以考评为抓手,每月组织对市容市貌进行两轮以上的考评,每月一次工作点评,每季一次综合讲评,奖罚兑现。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一个窗口进出、内转外不转,提高了办事效率和透明度,提速70%以上。三年来,认真履行城管“7+1”项执法职能,做到文明执法、人性执法、和谐执法、科学执法,办理行政执法案件3980件、办理行政许可2757件,做到了零投诉。 二是抓党建促队伍形象好转。结合城管实际出台《城管执法局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城管执法人员六个严禁》,成立以局纪检组 书记为组长的作风建设督查领导小组,对全局劳动纪律、公车使用等每月进行2-3次不定期的督查和暗访。良好的制度,强势的督查,有效促进全局的作风建设。整个城管队伍呈现出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党建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这几年取得的成绩和变化,正是得益于局党组牢牢抓住了这一主题。“围绕中心抓党建,凝聚人心促发展”,在城市管理实践中,党建工作的效应必将日益凸显。 城市管理论文:城市管理执法心得体会:谈压力 人在职场免不了要承担一定的压力,常常有人感叹压力太大,不堪重负,其实压力不在于大小而在于如何对待。 曾经看过一篇文章:教授向他的学生讲述如何正确对待压力。他举起一杯水,问道:“这杯水有多重?”从20克到500克,回答各异。“其实具体多重并非关键,关键在于你举杯的时间。如果你举了一分钟,即便杯子重500克也不是问题,如果你举杯一个小时,20克的杯子也会让你手臂酸痛,如果举杯一天,恐怕就需要叫救护车了。同一个杯子,举的时间越长,它会变得越重。”教授笑着说。“倘若我们总是将压力扛在肩上,压力就像水杯一样,会变得越来越重。早晚有一天,我们将不堪其重。正确的做法是,放下水杯,休息一下,以便再次举起它。工作了一天疲惫地回到家里,应当将工作中的压力抛到一边,千万不能再将它带回家里,因为你明天还要扛起它。” 这样浅显的道理,人人都懂,但面对压力时却常常不能正确对待,有的人选择逃避,不愿承担责任;有的人被压力压垮,一蹶不振甚至做出傻事。任何工作都有职责,责任有多大,压力就有多大,城管执法工作因为是一个新兴事物,集中了很多的社会矛盾,要想做好执法工作,树立执法威信,困难重重,压力也重重,每一个执法队员都深有体会,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工作热情在反反复复中不断消耗,老百姓不理解,其他部门不配合,上级部门不满意……有时还要遭遇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执法队员不仅受到精神上的打击,还遭受肉体的伤害,压力很大。因此作为执法队员更要懂得正确对待压力,不要把工作上的不顺利、不良情绪带回家,暂且放在一边,好好休息,明天照样情绪饱满、热情高涨地投入工作中去,对于工作中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不要急于求成,换种思路重新开始。另外,局党委要体察队员的压力,组织开展各项业余活动,丰富队员业余生活,为队员排解压力,释放情绪创造条件,变压力为动力,以便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 城市管理论文:我市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目前我市城市管理显现“四多”现象,即“流动摊点多、违章建筑多、小街小巷多、弱势群体多”。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面临着“人手少、任务重、压力大、经费少、要求高”的实际状况,而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要求日益提高,管理力量不足,管理不能全面的问题已日益突出,如何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大城管”格局,最终实现“全覆盖、经常化、高水平”的城市管理,应该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思考的重点问题,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一、__区目前在城管方面的主要做法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实现重心下移。理顺城管工作体制对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此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了“条块结合、合理分工、分清责任、区别对待、统一执法”的指导思想。20__年初,区城管执法分局按照“强化属地执法、健全管理机制”的指导原则,在曲江、文峰街道开展城管执法大队派驻街道试点工作。今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又在汶河、东关两个街道推广了这种做法。目前,区内的四个街办均有城管执法大队派驻,形成了“分局、大队、中队”三级执法网络,通过城管执法大队派驻街道,不仅健全了城管执法的基层网络,而且实现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目标,使街道城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得到了延伸和拓展,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体现,主观能动性得到了进一步发挥。对辖区内出现的问题形成有效的互动,初步形成了“条为块服务,块为条分忧”的局面。 2、逐步健全基层网络,城管工作逐步向社区延伸,强化关口前移。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通过健全组织网络,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使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是城市管理的最终目标。按照城市管理“全覆盖、经常化、高水平”的要求,构建城市管理网络,不断延伸触角,努力实现全覆盖。市、区、街道三级城管人员配备相对合理,而作为承担大量基础性城市管理任务的社区,由于没有专职人员和经费,城管工作不能保持延续性和长效性。对此,结合近期实施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加大了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投入,给社区配备了专门的电脑接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明确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所有的权利和相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并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案件办理及回复率,量化考核各社区的工作落实情况,努力形成“权责一致、保障到位”的新社区城管体制,新机制的实行已经切实增强了社区工作人员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责任心,提高了问题的处置率。 3、加大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城管经费和人员投入,增强管理和执法能力。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城市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管理任务不断加重,区政府逐年加大了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投入,政府拨款逐年增加。20__年拨款532.6万元,20__年拨款611.7万元,20__年拨款789.7万元,20__年拨款978万元,h上述费用含环卫经费和专项经费。今年,还专门投资120万元,用于建设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在全区的4个街道和29个社区设立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在人员上,也尽可能的创造条件配齐城管执法人员和协管员,通过市、区两级政府逐年努力,区城管执法分局的人员已从最初的正式执法人员50人,协管员30人,逐步发展为正式执法人员88人,协管员120人,结合城管执法大队派驻街道,各街道也按照1:1比例相应配备了协管员,目前,各街道的城管队伍都有30人左右。 二、存在的问题 1、城市管理网络不够完善。目前,“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的管理作用还不够充分,尽管各街道都有城管卫生科,但由于人员编制及经费落实不足,城管卫生科尚未发挥显著的第三级管理作用,社区也没有城市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和处置力量。 2、城管工作经费缺口大。20__年,区城管执法分局预算共需经费约584万元,其中仅正式人员的人头经费就需330万元,而实际预算拨款359万元,相差225万元。环卫经费缺口更大,20__年经财政局、审计局审计,当年缺口526万元,20__年缺口288万元,20__年缺口205万元,20__年缺口180万元,20__年预计缺口200万元。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经费至今也未落实。 3、城管处置力量不够。数字化城市管理,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问题不仅要求处置,还要求处置及时和彻底。目前,__区各乡镇、街道、社区以及专业部门的处置力量都明显不足,其中包括处置队伍、专业装备,车辆等。 4、环卫装备和环卫设施差。一是垃圾运输车辆少,车况差,按规定要配备40辆,而目前仅有26辆,而到明年4月就有10辆车要报废。二是垃圾运输中转站少,按规定要有60座,而目前仅有11座。三是厕所陈旧,全区有230多座直管公厕,占市区公厕量的80以上,绝大部分年代久、老化,老百姓怨声载道,急需翻修。 5、社区城管工作薄弱。首先没有专职城管人员,其次缺少专业经费,这样基本上形成了“晴天靠风吹、雨天靠水冲、突击靠人工”的现象,尤其表现在小街巷的保洁上。 6、社会参与程度不高。目前的城市管理已呈现“大城管”格局,单单依靠政府部门难以彻底实现全面的城市管理,而由于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原因,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认识和参与程度、以及市民素质不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企业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性不高,还没有完全引入竞争机制。 三、对策与建议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实际,更新理念,大胆探索,勇破难题,加快实现城市长效管理,提升管理效能,不断优化区域环境。随着 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管理日益显示出其民本、规范、服务、效率的特征,城市管理工作必须从全新的角度、更高的起点,来审视、反思和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1、坚持城市长效管理的四项原则: (1)以人为本——“善治必达情,达情必近人”,城市管理必须满足居民的精神、物质需求,使居民对日益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感到满意。坚持堵疏结合,注重人情化关怀、人性化操作,扶助困难群体,缓解社会矛盾和管理压力。强化城市管理的社会宣传,对居民进行持续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努力提高城市人口素质,增强市民环境意识,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 (2)依法管理——城市必须依靠法规来治理,才能井然有序,保障长治久安。要不断完善城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注重法制教育,加强执法管理,并使两者环环相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公正。 (3)综合治理——突破经验式管理、问题式管理、突击式管理的单一管理模式,结合目前实施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起综合管理模式。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制手段为主转换,从单一手段向诸种手段共同作用转换。 (4)公众参与——公众与各种非政府组织是城市管理的基本细胞,只有社会组织与公众广泛而自觉参与,城市管理机制才能从被动外推转化为内生参与,从而实现城市管理的良性循环与可持续性。 2、构建城市管理的六大工作机制: (1)综合协调机制。一是加强城管执法部门与卫生、公安、工商、环保等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协作。二是完善区与街道、社区层面既联系又独立的运行机制。继续深化城管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和改进城管执法大队派驻街道制度,从制度层面支持和强化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和权力;加强对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形成“块块负责、条条保障,条块结合、区街联动”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2)责任包干机制。明晰管理职责,进一步理顺街道办事处和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解决管理中的职能交叉和边缘性问题,避免出现管理空隙。根据责任和权利相一致,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加大对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投入。按“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对一项事务涉及多个部门的,按“谁为主谁负责”原则予以界定,切实履行好城市管理职责,发挥保障作用,实现“条块结合”。细分责任范围,以路为线,纵横成网,建立四级管理责任区。一级为街道,二级为社区片,三级为责任块,四级为责任点,点面相间,条块结合,格网成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实行错层管理、网格管理,推行环境承包制,做到责任主体具体化、工作标准清晰化。 (3)快速反应机制。城市管理具有动态性、反复性的特点,现在实行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就是要提升管理效率,我们必须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具体管理活动中,把握阶段性、及时性、经常性三个环节,使辖区始终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对重点地区和违规易发地段在管理时间上保持连续性。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窗口地段和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的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四定”管理,强化“门前四包”责任制,随时纠正违规行为。在管理技术上,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数字化,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科技型、精准型转变。 (4)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是提高城管作业水平的外在驱动力。要坚持政府管制与社会参与互补原则,突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在深化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革中,着力在环卫工作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培育和发展城市维护作业市场,达到管理和作业的分离,通过政府公开招标,企业竞标管理,以此促进管理的标准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绩效。 (5)考核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是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实施长效管理的重要保障。强化目标考核,按照“责任目标化、目标数字化”的要求,将考核从定性型向定量型转变,建立数字化的量化考核体系,采取多种手段和形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考核,实行职能部门与街道之间的双向考核,将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对城市管理的实际效果进行客观评价。 (6)投入保障机制。一是经费保障,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确保必要的城市管理经费开支,逐步加大投入,逐步改善装备,提高管理和执法能力。二是建设保障。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对城市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增强规划的前瞻性、预见性,管理前移,规划建设与管理要加强沟通与反馈,克服建设“后遗症”现象,做到标本兼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老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优化农贸市场、公厕等配套设施,为城市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平台。三是队伍保障。科学核定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人数,充实管理力量,保证管理需要。强化城管队伍的专业化培训,严格管理,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反应快速的城管执法队伍。 3、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属地职能的几个具体建议: (1)确保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正常经费。除区政府每年财政拨款外,市政府对__区要实行倾斜政策,真正做到工作重心下移,与其配套的一些政策也要相应下移。 (2)适当增加乡镇、街道城市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以4-5人为宜,同时在各社区明确一名副主任专事城市管理工作。 (3)同时与城市信息化管理相配套,适当增加区级处置力量。加大对环卫工作及环卫工人先进事迹宣传力度,以逐步提高其社会地位,逐步改善、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当前应尽快解决体改后环卫工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 险问题(经调查一测算,一次性交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别为667.2万元和759.33万元)。 城市管理论文:提升三个理念强化城市管理 现代城市管理,已经不算是一个行业管理问题,而是一个城市现代文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程度的外在表现,也是融政府行为、市民素质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一体的综合性标志。现代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提升三个理念,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首先,要提升创新理念,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从观念上突破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要由“突击型”管理向“长效型”管理转变,由“经验型”管理向“法制型”管理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由过去那种粗线条、低层次、低水平徘徊的局面向注重塑造精品、从细微入手的高阶段转变。一是要运用综合手段来管理。在运用行政手段的同时,要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在城管部门采取强力措施同时,要协调工商、民政等部门采取配套措施跟进,真正实现标本兼治。如摊贩问题,在驱赶、取缔的同时,要加快相关室内市场的建设,并配套出台相应的招商政策,降低门槛,引导马路市场归市经营,马路摊贩归店经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严重影响市容的顽症。再比如:对于违章建筑,除了要坚决予以制止、拆除外,还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解决一些历史形成的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问题,方便群众生活;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违法违章户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于真正无房的违法违章户应想办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另外,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应迅速还绿、还路,让违法违章建筑再无生存空间,取而代之的是优美的环境,真正把好事办好。二是要逐步延伸推进。城市管理要上新台阶,必须由主干道向后街后巷延伸、由公共地域向居民小区、单位延伸、由城区向城郊结合部延伸、由重点时段向全天候管理延伸、由市容管理向综合性管理延伸:比如,在时间上,可由现在的着力抓违章现象出现较多或特定重点时段的管理到全天候24小时的监控跟踪管理。 其次是提升经营理念,拓宽发展渠道。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经济手段,使环卫,道路维护等部门也象公交、自来水行业一样,引进市场机制,走社会化市场道路。将市政公用事业可以用来经营的部分资产和生产要素推向市场,进行新的聚集、重组和运营,切实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产业化,逐步把公用事业从政府行政管理转为产业经营,切实把市政公用事业“经营好、管理好、发展好”,从而形成工作协调、运转自如、精简高效的工作格局。同时,要用经营的理念,抓好城市无形资产的运营,要运用市场手段,加大对市政设施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等相关收益的运作,拓宽无形资产的经营范围,加大对无形资产的经营深度。要充分认识到,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无形资产会越来越成为政府一笔潜在的巨大财富。要整合城市资源,发挥综合效益,把城市无形资产经营好,从而把城市做大、做优、做特、做强。 第三是要提升服务理念,打造服务品牌。城市的主体是人,以人为本既是管理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城市管理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把管理与服务融为一体,要通过服务达到管理之目的。要全力实施南通城管的服务品牌战略,着力打造南通城管服务品牌。为此,要教育广大城管工作者,树立“群众父母观”、“群众英雄观”,处处心为民想、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要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处理好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问题,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三结合”,即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疏堵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把执法过程作为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要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和完善城管工作者的自身素质,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将“服务”真正记在脑海里,落实在行动上;要继续在行政审批上全面“提速”,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着力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真正让便利于群众。通过一系列服务举措,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以优良的作风感染群众、以优秀的品德鼓舞群众、以优质的服务方便群众,从面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真正树立起南通城管的服务品牌。 城市管理论文:浅论城市管理与社区建设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创造优美生活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此,需要研究城市管理的内涵、模式、机制和有效性等问题,健全城市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模式,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城市管理向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方向转变,创造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加强城市管理 在“联合国最适合居住城市”排名中,居于前列的是那些规模适中、生态良好的城市。我国城市在发展中既要繁荣经济,也要建设优良的生态环境。同时,注重完善城市的内在功能,努力改善居民住房、交通、通讯等生产生活条件,扩大就业,提高市民素质。除此之外,还应高度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控制城市规模。城市意味着人口、资源、信息、交通等的聚集,聚集的收益在于经济效率的提高,聚集的成本在于土地价格上涨与交通堵塞等。一旦城市的发展超过应有的最优规模,经济效率提高的收益就会被土地价格上涨和交通堵塞等成本所抵消。因此,盲目扩大城市规模的思路是不足取的。 完善社会管理。城市管理所涉及的事务一般都与民生息息相关,“多、杂、细、碎”的特点时刻考验着城市管理人员的管理智慧和执法素质。应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城市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 消除城乡分割。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布局分割的现象,通过发展地下轨道交通以及立体高架公路等交通网络,把老城区改造和郊区卫星城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引导中心城区的产业向郊区疏散。 推进社区建设 社区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城市功能的基本载体。社区发展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也反映城市管理与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伴随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社区管理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的社会性职能、企业的社会性职能均向社会转移,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日趋集中在城市社会的基层――社区。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培育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让居民认同社区、归属社区。 社区发展既有赖于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介入,更有赖于居民的社区参与。社区参与的形式和途径是多样化的,社区自治是居民参与的高级形式,也是居民参与的条件之一。社区发展的重要目标就是通过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自治,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兼顾各方面利益,管理措施也应体现人性化管理的理念;从居民需要出发,培育社区居民自己解决社区问题的能力,依靠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来推进社区的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城市管理论文:现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 现代城市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又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的情况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势必面临着诸多的矛盾和严峻的挑战。现就如何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更新执法举措,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进行探索。 一、切实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理顺领导协调机制。 城市之间的竞争,核心竞争力就是城市管理,高效能的城市管理能优化资源配置和扩大功能空间,同时还能降低城市运营成本,提升城市对资源和要素的聚合力。强化城市管理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平台,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都在这个平台上配置,好的城市管理有利于社会进步,化解各方面的矛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明确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城市管理可以涵盖一个城市政府所有工作,包括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生态管理等。在目前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情况下,部门之间、领导之间、上下之间的权责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有必要建立以市长挂帅,由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辖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城市管理高位协调机构。通过相应的规定,理清各方面的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联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宏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执行,对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实施监管和考评,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移交规则,信息反馈机制,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 二、拓展城管执法界面,发挥舆论宣传作用。 城市管理点多面广,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外来人口增多、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中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舆论宣传导向的重要性日益突现。首先,各级领导要重视,全市一盘棋,对城市管理相关的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拓展工作措施和方法。打好进攻战,分步骤、分阶段持之以恒地进行舆论宣传。其次,应设立专门负责城管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市民权威性的城管工作信息,及时鲜明地表明态度。再次,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单位的优势,加大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建设文明城市,有利于加强城管执法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第四,重视双向互动,提供市民参与平台,利用演示会、座谈会、现场咨询等现场交流媒介,利用电视访谈、网络论坛、热线电话等远程交流媒介,强化互动和反馈,接受群众咨询、评点,广泛听取市民意见,使市民真正享有参与城市管理的主人翁地位。 三、研析供需矛盾,理清疏堵思路。 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就很难根本杜绝。因此只有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在“堵”的同时,对一些确有市场需求、关乎群众利益的经营项目的无证摊贩,积极采取“疏导”的方法,实行分类、分级的管理,这样即可解决部分弱势群体就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 一要区分行业:如修车、修鞋、擦鞋、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可按照“便民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形式把这些摊点从大街、闹市区疏导至社区的居住区各个点上。二要区分区域和地点:应根据我市建城区客观条件,划分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三种区域,实行级别化管理。在严禁区域内禁止任何形式乱设摊点和占道经营。在严控区域可酌情设置小型修理服务摊点。对控制区域,在公建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可以设置临时性的集中疏导点。三要区分管理时间段。区分重点控制时间段,正常控制时间段,突发时间段,做到有弹性、有针对性、有重点。有的要管严白天,疏导早晚;管严大街,疏导小区。 四、倡导文明亲近执法,规范执法办案程序。 公正文明亲近执法是城管执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日常工作必须坚持“一说服、二教育、三引导、四警告、五处罚”的工作流程。努力做到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核实案情要细心。一是发现初期违规者,首先敬礼,出示工作证,并宣传管理法规,劝说疏导,让违规者自觉改正。二是发现违章未改的违规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违反的法规条款内容,教育其自行整改。三是发现多次违规者,确属外地小贩或进城经营的农民,则尽量提供经营条件,引导他们进入可以减免摊位费的正规市场上经营。四是发现多次纠正未改正的违规者,则做好笔录,指出未整改的事实,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并告知当事人,只要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可以不立案查处。五是发现多次拒不履行整改的违规者,则使用摄像、录像对现场进行取证,作好笔录,并向当事人签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请其签收,如当事人拒签时,请现场证明人加以证明,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同时,还可与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建立信用制度对屡次违章的人员在进行相关经营证件验证、暂住登记时作出信用否决,促使 自觉遵守城管法规。 五、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强化城管队伍建设。 城管执法工作成效关键在于人。必须树立“忠诚、敬业、公正、文明”的城管精神来凝聚队伍。要适应新形势,城管执法的队伍建设必须有新的举措。一要严把进口关,新进城管执法人员除了应符合公务员的公招条件外,所学的专业应为法律专业。逐步提高队伍的法律素养。二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城管执法队伍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市容警察,具有半军事化的工作特点。其工作环境相对复杂,加班加点多,有时还要受委屈甚至于挨打受伤。需要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该增强他们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同时切实解决好福利待遇,执法队伍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业务经费必须由财政全额预算,并保证使用,使城管部门权利与责任直接挂钩,权利与利益彻底脱钩,从而增强城管工作的有效性。三要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依法管理是实现长效管理的基本前提,要真正建立依法管理机制,必须完善岗位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科学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要加强业务培训。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能力;对法制宣传的语言表达能力;对违法行为分析判断和现场处置能力;对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运行能力。五要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城管执法水平。全面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程,下大力气推行“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建立集治安、消防、城管为一体的城市管理监控网络,为城市管理人员配备具有全方位的拍照、录音、填单等多种执法功能的“城管通”。 城市管理论文:浅谈规范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行为 依法行政是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所奉行的普遍准则,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国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决于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关键是行政执法,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首先必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工作做为政府行政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要手段,也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强调依法行政。我们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根本目标,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工作重点,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要内容,以强化执法监督为必要保障,强化执法责任制落实,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机制、新方法、新手段,努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首先必须以依法高效为原则,理顺执法体制 这里所讲的体制,是仅从行政执法角度讲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因为执法机构的依法组建、行政权的合理配置和机关的规范运作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在机构组建上,XX县城市秩序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县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单独设置,并通过委托执法等形式,将多个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在经费保障上,坚持权力与利益脱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款全额上缴国库;在机构运行上,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系配合机制,循序推进职能到位;在配套建设上,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有关职责权限、处罚程序等事项予以明确。及时出台了各项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组建与运作,体现了依法行政目标。 二、执法过程规范化,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 行政程序的法律化是现代法治国家重要的法律原则。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合法,而且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程序也要合法。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都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所以,执法过程的规范化程度直接体现执法行为是否规范。为此,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着重抓好三方面内容: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程序规范是实体正确、规范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我们深入研究有关法律,严格依法制定了《XX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先行登记保存、扣押及没收物品管理规定》等有关执法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在有关业务文件的制定中,还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执法出示证件制度、告知制度、调查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行政救济制度予以明确与细化,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予以遵守。并就规范执法程序制定了一些可操作性要求,明确执法程序流程。这些制度、措施都有效地保证了程序的规范性、执法的公正性。 2、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法行为。这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本所在。《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对促进依法行政意义重大。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我们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坚持严格执法,主要做好四方面工作:其一,严格依法办案。坚决做到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得处罚,应受处罚的行为构成符合法定情节,不得徇私枉法,保证行政处罚的内容和程序合法;其二,严格做到执法公开、公正。我们制定办法严格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加强内部行政合理性审核,杜绝执法畸轻畸重,尽量保证司法公平、公正。加强政务公开建设,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程序、相关内容等规定。还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一些社会影响面较广、较为重大案件的处罚情况,和一些群众反应较强烈的违章现象执法整治情况。其三,切实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我们积极注重法制宣传,多次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在日常执法中,倡导教育先行,并推出了“一宣传二警告三劝说四保证五罚款六取缔”的人性化执法制度,对当事人能主动意识到违法并积极整改的,一般不予处罚。其四,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常执法过程中,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实行调查取证和处罚决定分离,严格遵守各项执法程序制度,保障当事人行使其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行政救济权等合法权益。 3、注重内务工作,规范案卷管理。内务管理规范化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规范执法证件管理。全大队每名监察员在上岗前,均须先参加执法资格培训,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才能上岗执法。目前,我单位执法人员执证率达100,而且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实行亮证执法;二是规范文书使用与管理。文书使用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对一些重要文书还实行备案留档制度。对各类执法文书统一格式,规范填写,避免执法随意性;三是规范案卷管理。我们专门制定了《案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案件档案归档、保管、借用制度。还参照人民法院案卷档案管理的先进做法,加强投入,建立标准、规范的案卷档案室,对所有处罚案件进行统一归档;四是规范扣没物品管理。严格依程序对有关物品进行扣没,并严格按规定对扣没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处理。 三、以人为本,加强培训,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关键所 在 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所以,管理好一个城市首先要有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同志讲过“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标本兼治”。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就是从根本上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环节。城市管理工作本身就具有执法范围广,适用法律多,专业要求高、执法情况复杂等特点。而且,目前我国的法律更新速度在加快,各项新的法律层出不穷,及时组织对于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再培训尤其重要。否则会出现用八十年代的法律观念来进行二十一世纪的行政执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行政执法机关能否做到规范执法以及让群众满意就可想而知。此外,加强业务培训,对于树立执法人员接受公开监督的信心和提高执法能力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对此,我们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配合各项专项整治,加强法制业务培训工作。建立以中队为基础、以大队为核心的全方位、多形式的培训机制;实现培训方式“四个结合”,即上岗培训与年度计划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基础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培训提高与吐故纳新相结合;做到系统培训有方案、年度培训有计划、日常培训有落实。两年来,我们先后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专题业务知识培训;邀请法学专家、教授及有关业务权威开展讲座;坚持每周一次执法知识讲座等均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还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目标,开展“权力观大讨论等”淡化权利、强化服务意识的宗旨教育,将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化、制度化,将行政执法工作文明化、人性化,从而建设了一支新型的有战斗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有效提高了队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保证了依法行政方向。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一条有效途径。 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机制制约,否则就会导致滥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对行政执法的合理监督机制造成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为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行政自由裁量权受司法审查的范围仍然有限,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应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当然,也应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从而消除行政执法中因利益驱动而造成的对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方面,我们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各种具体工作制度和规则来约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执法的随意性,规范其执法行为。两年来,先后制定了《依法行政实施计划》、《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四五”普法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实施计划》等多个规范性文件,通过明确的执法责任制度、严格的监督制约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我们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审查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和定期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既建立了一道严把行政执法质量关的防线和纠正错案的有效机制,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以追究责任的形式来强化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制裁的威慑力来保证执法人员严肃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防止错案发生。 (一)建立机制,强化内部行政执法监督。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所制定的工作制度和流程,都要以有利于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为出发点。两年来,我们积极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实现上下级之间、平级之间经常性的工作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中出现的不良倾向,保证了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合理和高效。 第一,建立考核评议机制。我们制定推出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逐级分解工作目标,严格逐级进行考核,有效推动了队员工作积极性,为规范执法行为奠定了基础。这项考核制度,作为工作奖惩的依据,激励竞争机制的依托,也有效保障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第二,建立执法检查工作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实行中队执法监督检查日常化,大队对中队、中队对队员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并实行监督检查备案制。每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执法规范化进程和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今后,我们将把执法检查作为法制监督、指导的一种重要手段,长期坚持不懈。 第三,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错案责任追究是落实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制度。经多次调查研究,既借鉴其他部门先进经验,又征求一线执法队员意见建议,严格制定这一制度。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我们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工作底线,严格要求执法人员遵守执法程序,公正执法、合理行政,违反有关制度及法律规定的,一律按章办事,予以追究责任,这一制度有力保障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二)落实责任,切实重视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推动工作的重要动力。积极重视外部监督,完善自身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自身执法行为,能够有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践证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所涉及的领域正在不断扩大,权力也在不断扩张,如果不受制约和监督,所导致的必然是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所以,必要的外部监督是非常重要的。在外部监督上我们主要突出三方面工作: 其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重视议案提案办理。对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题研究,专心办理,认真答复,严格落实。20__年我们办理议案提案7件,实现办理答复率、反馈率、满意率均为100,受到了上级部门与广大群众的好评。 其二,重视法制和司法部门监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积极接受县法制办和司法局的监督工作,严格按规定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县政府备案审查,并自觉加强对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执《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认真重视复议与诉讼工作,坚持有错必纠。对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我们组织全大队进行剖析讨论,认真开展学习,对照检查,并以此为指导,开展日后执法工作。通过复议与诉讼程序,及时总结执法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进一步加强对自身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其三,切实关注群众监督,着力增强服务意识。我们始终把群众呼声、舆论监督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来抓。两年来,共办理群众举报、投诉150多件,绝大部分举报、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群众反映较好。大队还建立行风监督员队伍,在县法制办、行风办、治软办、司法局,全县各单位及工商业户中方泛聘请执法监督员,进一步加强社会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征求工作意见,加强工作反馈,对反映的问题积极整改,狠抓落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有效运转的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五、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存在问题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实现依法行政,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个长期的过程。新时期,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继续不断探索行政执法法治化,着手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其制度的顺利实施。目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关于立法问题。目前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方面的立法,还仅是《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原则性规定,国家、地方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方面立法仍为空白,不利于这一制度的落实完善。比如执法队伍的编制问题与职能到位问题,在操作上全国各省、各城市还不尽统一。城市管理实体法中,有的已不适应城市化发展的要求,急待修改,比如,目前对乱张贴、乱喷涂“191”办假证等野广告的处罚就比较棘手;还有的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批审批项目的取消,需要对其进行清理、修改完善。这种城市管理法制建设的严重滞后性,已经阻碍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推进。因此,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面的立法,保障这项工作有法可依,应提上议事日程。特别是在实体法上,应加快制订和修订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制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 二是行政处罚的执行问题。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量多、处罚金额相对较少、行政相对人流动性较强等诸多特点,给行政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加之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致使一些行政处罚决定不能使当事人自觉履行,造成执法工作的被动,丧失了执法的威严性,给行政处罚的执行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国家在制定行政强制法中应赋予行政执法机关一定的强制权与执行权,要为行政执法提供更多的保障,切实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执行。 三是着装问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城市管理的范围在扩大,与相对人的接触越来越多,对于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必须要着装、亮证上岗。所以,为了更好的依法行政,我们建议,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建设部应积极努力研究设计城市管理队伍的统一着装样式,报请国务院审批,实现全国行政执法的统一着装。 城市管理论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建筑类垃圾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县政府的《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达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的通知》,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通过强力整治,在车辆密封运输的监管,严禁脏车入城,防治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模工作的重要性 创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又一重要举措,大队全体干部职工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作为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之后的又一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领导,确保创模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创模工作顺利开展,在创模工作刚启动之时,大队就成立了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大队长宋小毅任组长,分管领导副大队长熊廷全任创模办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大队长__*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大队各执法部门时时抓的良好格局。 三、广泛宣传,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 为提高市民环保意识,让市民积极参与,搞好创模工作,实现创模目标,大队全体执法人员不定时向广大市民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抽出有限的工作经费,翻印了《达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达州城区运输粉尘物品车辆管理的通告》1000份,向广大市民和从事车辆运输的业主发放,使广大市民和运输业主增强了自觉遵守环保法规的观念。 四、严格执法,成效显著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以及县创模办对各部门创模任务的分工,执法大队在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任务进行了再分解落实,重点抓好三里坪、高速公路下道、杨柳垭、南坝四个进出口运输粉尘物品的车辆管理,严把入口关。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区运输石灰、矿渣、弃土石方、建筑和生活垃圾等粉尘物品车辆必须对车辆实施硬盖密闭。二是在城区运输砂、碎石、水泥等建筑材料和原煤、焦煤、矿粉等易脱落、易扬撒物品的车辆必须用专用蓬布及捆绳捆扎牢实,实行封闭式运输。对未采取上述密闭措施而运载粉尘物品的车辆一经查获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截止7月底已查获违反规定运输粉尘物品车辆37台次,处罚金4.2万元。三是严禁车身有尘迹污垢或附带泥沙的车辆在城区行使、严禁运输散装物品或液体货物的车辆沿街抛洒、飞扬、泄露。今年以来执法人员共查获违反上述规定车辆143台次,处罚金1.43万元。通过以上措施,严格管理,违反规定运输粉尘物品车辆正在逐步减少,城市环境逐步好转。 存在问题: 1、三里坪、高速公路下道、杨柳垭、南坝四大进出口对脏车的清洗管理力度不强,致使车身有尘迹污垢或附带泥沙的车辆进出南城区的现象屡禁不止。 2、运输粉尘物品车辆未按规定捆扎在南城区行驶的现象时有发生,关键是未把好四大入口关。 3、按照《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达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的通知》,分配执法大队的工作任务是“加强车辆密封运输的监管,严禁脏车入城,防治道路运输扬尘污染”,而造成扬尘污染最严重的是运输建筑弃土,在《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达县城区建筑垃圾及弃土管理的公告》中明确了对违反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及弃土的车辆管理,处罚职责单位是达县规划建设局。今后,如对运输建筑垃圾及弃土的车辆管理不严,有可能造成道路运输扬尘污染。 今后工作建议: 把好“四大”入口关,为从源头消灭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建议在四大进出口处设执法检查点,由于执法大队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任务繁重,已没有人员可抽,可在相关执法部门抽派人员联合执法。 城市管理论文: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思考 市委书记在九届七次全会上提出“两区”互动(园区、城区互动)、强工兴城,科学发展、奋起赶超的工作重点,特别强调最关键的是用城市建设的杠杆撬动发展,实施中心城区带动,把走向八里湖时代作为拉大城市框架的主要途径,逐步把建设成为一个山水辉映、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沿江港口城市。城市建设贵在建,重在管。随着城市框架不断拉大,我市的城市管理能否及时跟进,结合近期的调研及平时的一些思考,特形成此报告。 一、我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 我市行政执法局自7月成立以来,坚持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努力改善市容环境,并通过不断探索与实践,逐步构建了一系列长效管理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1、建立城管联动机制。加强与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互动机制,畅通信息通道,开展联合办公、集中整治活动。 2、实行片区管理责任制。以城区86条主、次干道为基点,划分为86个责任片区,实行片区管理,做到“定岗、定位、定人、定责”,将城市管理的职能分解到各辖区执法大队、中队,落实到每一队员身上。 3、推行城管责任承包制。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辖区街道与驻区单位、店主(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在责任范围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把城市管理的重任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扩大市容协管员队伍。通过走进企业、走进社区,加强与企业和社区的联系与沟通,并把其保安人员、物管人员聘用为市容协管员,组织开展培训,自觉担负起部门的“门前三包”管理的责任。 5、着力解决农民自产自销的问题。一是在农贸市场内开辟农民自产自销点,并给予政策上特殊照顾(免税、免费);二是设置限时鲜菜早市、时令水果等特色市场;三是进入社区和物业小区经营,并纳入社区和物业小区的管理。 6、落实“双重管理”制度。按照辖区街道、乡镇,配设执法大队、中队,实行“双重管理”,即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辖区大队要服从辖区政府(管委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与调度,执法局在大队、中队干部人选的任用上,听取辖区政府(管委会)、街道(乡镇)的意见。 7、妥善解决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开辟阳光早餐工程,设置夜市点,并利用移动公厕、报亭、爱心亭等,解决部分家庭困难人员就业。 8、建立三级接访机制。设立局、大队、中队三级领导接访制度,积极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执法一线。 9、开展全方位督查。专门成立了市、区、街道三级城市管理工作督查组,采取人换车不停、24小时上路巡查的方式,对辖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责情况及“一局一街”工作进展,进行全方位的督查,每半月综合检查一次、每月评比排位一次,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通报排位结果。 二、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发现,虽然我市城市管理已经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摸索出一些值得继续坚持完善的好的举措,但也存在一些与城市发展难于适应的困难和障碍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对城市管理的投入不足。执法局已成立7年,至今还没有解决办公场所,局机关、大队、中队,大都靠租房办公;执法办案的专用装备、服装、执法车辆等保障,未列入财政预算,保障难度大 ;公用经费偏低,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公用经费每人每年只有3300元,低于一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更低于公检法等执法办案单位人员的公用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执法队员的职业自豪感和进取意识。 (二)城管执法力量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市行政执法局人员编制数是由市委确定的,全局共302人,当时的已建成城区面积只有48.4平方公里。到底,已建成面积达70平方公里,随着八里湖时代的到来,城区面积将达100平方公里,人均管辖面积将会越来越大。并且各级领导和市民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城市管理要实行人性化、精细化管理和保姆式服务;各个辖区要求执法局按街道、乡镇来设置执法中队,将城市管理的区域范围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拓展,城管压力越来越大,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直接影响到城市管理的质量与实效。 (三)市民自觉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还不强。部分市民的违法违章行为时有发生,比如:违法建设、违章占道、垃圾死角、垃圾广告等问题时有反弹、屡禁不止;执法人员在依法纠正违章行为时,不仅得不到围观群众的支持,反而招致个别不明真相人员的指责;政府推行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在个别单位、个别门点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四)市、县(市、区)体制机制不统一。目前,全市从事城管执法的人员达余人,这些人员身份杂乱,既有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人员,也有事业编干部和工人,甚至还有部分临时工,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水平有高有低,法规政策的把握能力有强有弱,并且他们分属于市容局、执法局、城管局、建设局、街道和乡镇,管理机构混乱,市执法局难以起到指导、帮带和督促作用,城管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管理、不依法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各级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三、创新举措推进城市长效管理再上新台阶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对于城市管理工作来讲,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和理念,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体现人性化管理和人性化执法的效果,实现城管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一)努力营造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社会氛围 首先,要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基本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提升市民素质和对城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市民在获取环境享受的同时,普遍认同并愿意承担城市管理、保护环境的义务。宣传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等要加大城管宣传力度,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市民了解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明确接受城管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是自身的义务和责任,明确不接受依法处罚或暴力拒绝城管依法行政是违法行为。只有在城管执法被市民普遍认同为是保护城市环境的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 其次,政府要转变观念加大投入,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力配合。城管执法队伍对市容市貌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其目前的社会地位并未与其突出贡献成正比。城管队伍装备较差、经费紧缺、待遇不高,而执法中遇到的矛盾冲突却日趋激烈。每次执法队员们都要顶着巨大的社会压力和心理压力,忍辱负重,即便如此,队员被辱骂、殴打的现象还是屡屡发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新闻媒体对上述问题进行正面报道的力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如果没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城管队员要在执法中求文明,在整治中求安全,在困境中求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城管的投入力度,提高城管队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改善城管装备,完善城管执法中的强制性措施。同时,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达成共识,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搞好城市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城管执法效率,确保文明执法。 (二)加强行风政风建设,树立城管队伍良好形象 1、坚持深化教育,大力培育城管文化。由于受编制、体制、机制等问题的影响,城管执法的合力和解决问题的力度方面受到制约;城管执法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社会对城管工作存在很多误解和偏见,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城管执法力量不足,执法队员超负荷工作等等,造成部分城管执法队员对城管事业的认识产生偏差。对此必须深化对城管队伍的教育引导,使其看到城管执法所面临这些问题都是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是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社会矛盾“凸显期”在城市管理领域的显现,是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既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转变政府工作职能的重要内容。用行政执法事业凝聚城管执法队伍,增强从事城管执法事业的神圣感、使命感和自豪感;发扬城管执法队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城管人精神,用城管人精神激励城管执法队伍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秩序;通过大力培育城管文化,用城管文化增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2、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实施对队伍的严格管理,确保队伍建设保持健康有序的强劲发展势头。一是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城管行政执法实行“准军事化建设和准军事化管理”,既要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建设标准,又要参照军队管理模式要求,这就是“准军事化建设”的内在特点。因此,必须有一套满足准军事化建设需要、符合队伍建设实际且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言行,真正做到在制度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大家养成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形成行动统一、步调一致的战斗集体观念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服从意识,不断提高组织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铸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准军事化”行政执法队伍。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做到政务“四公开”,即: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责任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结果公开;坚持实行挂牌上岗和两人以上着制服执勤制度,采用简易程序处理每一项违法行为时都要做到“三先三后”,即:先亮证表明身份,讲明道理,后管理;先告知为什么不能这样做,指出违法事实,后整改;先讲清执法依据和标准,后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五统一”,即:风纪严整服装统一,持证执法证件统一,挂牌执勤标志统一,文书齐全程序统一,认真处罚票据统一。三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执法责任制是督促依法行政的一种层级监督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是保障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要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定职责和行为规范确定为内部考核目标,通过逐级分解、检查考评等方式,促进依法行政。要加强对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和目标任务,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部门具体抓,执法业务科(室)责 任到位的工作推进格局。 3、树立弘扬典型,营造城管良好氛围。典型就是榜样,就是方向,就是力量。我市城管执法队员每天战斗在城市管理执法第一线,推进“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实行便民为民服务,为改变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做出了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政治过硬、业务娴熟、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管理高效、文明规范、开拓创新的优秀单位和爱岗敬业、文明执法、诚信服务、勤政廉政的优秀城管执法队员。我们要挖掘、树立各方面各层次的先进典型,大力宣扬这些先进典型的动人事迹,展示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新面貌,在城管执法系统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为城管执法事业建功立业,促进城管执法事业长足发展。 (三)注重内强素质,提高城管队伍整体水平 素质是立队之本,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要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维、发展的办法解决自身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1、注重固强补弱,打牢基础素质。城管执法人员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强什么”的基本思路,下功夫把城市管理最需要、自身素质最弱的能力素质补上去。要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必须抓紧补充必备的基本知识和常用技能,切实把基础素质打牢。在基础素质方面,要在强化“三熟、四会”上下功夫,“三熟”即:熟悉城管职能、熟悉行政法规、熟悉执法程序;“四会”即:会法言法语、会文书制作、会装备操作、会电子政务,以便更好地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2、着眼岗位需求,增强必备素质。城管执法工作不同层次有不同的要求,不同岗位有不同的标准,每名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要具备与本职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素质。一是要着眼岗位需要不断增强素质,要盯着职责“补课”和“充电”,领导干部应着重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协调控制能力,执法队员应着重提高依法行政和办案能力;二是要加强协调沟通,促进素质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队员都要善于在工作中联系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内外,努力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推动城管任务的顺利完成。三是要重视在重大活动中催生本领。参与重大活动特别是重大专项执法活动,是检验队伍执法绩效高低的标志,也是锻炼和催生自身素质的重要机遇,要把能够参与重大活动作为提升素质的一种机遇,要把能够组织重大活动作为施展本领的一种待遇,要把在重大活动中得到的褒奖作为检验素质的一种荣誉。 3、创新学习方式,提升整体素质。提升自身整体素质,必须切实把自己紧缺的素质内容搞清楚,把面临的突出问题搞清楚,把解决的思路办法搞清楚,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使自身整体素质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围绕重点学。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突出重点、把握难点,学习共同的、了解相关的、精通本职的,不断完善充实理论底蕴,提高工作能力;要系统地学习城管业务知识,特别是相关行政法规,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要针对课题学。要按照城管工作为建设城市优美环境服务的要求,注意研究政府的中心工作,研究城市改革的大政方针,找准城管工作的努力方向;要“创建学习型城管,争做知识型队员”,积极更新学习理念,加强对党的政策的学习,注意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的背景、内涵和相关举措,研究可能出现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应对和治理对策,切实把城市管理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保持城市管理工作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三是要结合实际学。要把本职岗位作为提高素质的主要平台,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强化素质。 (四)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发展中亟待破解的难题 1、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一是适时研究解决执法局的办公楼,让执法人员有一种归宿感,从而进一步增强他们的集体荣誉感和自信心;二是将执法装备、服装、车辆的购置列入市财政预算,每年拨付30-50万元专项经费;三是提高公用经费的标准,按公检法等执法部门的标准下拨公用经费(国务院第一批试点城市的北京、广州、深圳、长沙等地,都是按公检法执法部门的公用经费标准执行的),以解决执法局办公经费不足等问题。 2、逐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各县(市)要组建城管执法局,与市执法局对接,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条块结合的城管执法模式,优化内部管理环境,增强城管执法效率,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3、强化对城市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切实把其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各力量参与城市管理,逐步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加强对城管执法队伍的指导与监督,定期深入到城管执法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城管执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纠正违法违章的不良执法行为,使城管执法行为更加文明、规范、合理,促进城管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城市管理论文:科学发展观与城市管理 科学发展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们全面发展。全面,就是要走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加快政治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社会文明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协调,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环节,各方面协调。可持续,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增长,人口增多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明发展之路。 现代城市是一个由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组成的巨大载体,经济密集、产业密集、基础设施密集、人口密集、环境密集,人流、物流活跃,为保持城市正常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必须持续不断地进行经济、人口、文化、环境的再生产。现代城市管理内容复杂,从静态上讲,包括生产、生活、环境、经济、文化等各类基础设施,从动态上讲,它涉及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功能管理,在城市发展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管理重点,高速城市化阶段,规划与建设管理,功能管理、环境管理、社会管理是重点,使城市变靓、变美、宜居、增值,最大程度地实现城市的多功能是城市管理的目的。 一、科学发展观对城市管理的指导作用 科学发展观形成现代的城市管理理念。实现城市管理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自觉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努力培养和形成与现代城市相适应的管理理念。 (一)以人为本的理念。社会生钏皆绞翘岣撸嗣堑男枰乇鹗蔷竦男枰突岣嗟赝瓜殖隼础<岢忠匀宋荆褪且笠磺幸匀嗣袢褐诶嫖瓿撸⒅赜肴嗣袢褐诘墓低ǎ⒅厝嗣袢褐谝饧泶铮鹬厝嗣袢褐诘那绷γ迪秩嗣袢褐诘姆⒄梗馐浅鞘泄芾砉ぷ鞯某龇⒌愫吐浣诺恪?spanlang=en-us%26gt; (二)管理服务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寓热情服务于执法管理之中,变服从式管理为主动式服务,在执法管理的同时,解决相对人的一些合理关切,为相对人提高快捷高效的服务,既可以拉近城管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又可以赢得人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经营城市的理念。现代经济是市场化的经济,现代城市同样是市场化的城市。合理开发城市资源,实现城市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促进和带动城市的快速发展。较快的城市发展,必然要求和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同步发展,是城市管理事业发展的催化剂。城市管理工作应当充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牢固确立经营城市的理念,使城市管理工作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城市投资环境的改善,不断美化城市环境,努力打造城市品牌,着力提高城市品位,使城市整体增值,将解放和发展城市生产力与现代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有机结合,实现城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发展。 (四)攻坚克难的理念。外树形象,城管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具有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特点。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抓起,在全面梳理城管难题的基础上,列出不同时期的城管工作重点,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实行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并重,区别情况,适时疏导。组建联合执法机构,适时实行综合整治。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规范整治,及时完成城市管理的各类任务,才能树立起“铁军”城管形象。 (五)行为自律的理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作为一个工作的集体,要发挥整体的优势,就要采取严格、严明、严肃的措施,通过教育引导,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言行,注重维护城市管理部门的整体形象。重点做到“六个坚持”:一是在组织观念方面,坚持政治坚定,令行禁止;二是在行政审批方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三是在行政执法方面,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四是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利益当第一需要;五是在为民服务方面,坚持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六是在作风监督方面,坚持内外结合、教育在前、预防在先。城市管理需要长效化,队伍管理更需要长效化。坚持树立队伍长效管理与市容长效管理两手都要硬的理念,始终把城管队伍的建设放在工作的首位,创建规范化队伍建设和城管创优是城市建设和市容长效载体。着力提高队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坚持案件会审、法制培训、行政处罚通报和执法卷宗检查考核评比,持之以恒。 二、科学发展观要求新型的城市管理体系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才能使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管理要求成为可能。既需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还需要组织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发挥全社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聪明才智。 (一)新型的城市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政府、市场、社会的良性互动,保障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是高水平管理城市的必然。重点是坚持做到加快推进三大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组织建设。按照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责任体系的总要求,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充分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融合城市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形成大城管的组织架构。二是加快推进城管执法制度建设。着力加强城管执法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制度、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促进管理执法的和谐推进,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与管理,加大监督检查与测评考核的力度。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三是加快推进城管执法环境建设。开展城管进社区、城管进课堂、城管进家庭、城管进乡镇和城管法律咨询、城管法律知识讲座、典型案例分析、城管法规有奖问答、城市管理有奖征询、专家电视访谈、城市管理千户访谈、城市管理新闻专栏、城市管理新闻专版、城管执法送温暖、城市管理爱心工程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形成多手法、全方位、广角度、大纵深的宣传格局,将宣传工作的着眼点聚集在基层,大力宣传关心、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和事,努力实现社会各界与城管工作的良性互动,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和文明意识,努力使市民关注城管、关心城管、关爱城管,从而改善城市执法和管理环境。四是加快城乡执法保障建设。 (二)吸引社会组织参与城管。与政府机构相比较,社会组织更加贴近基层、灵活高效,在城市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发达国家的城市管理经验告诉我们,社会组织在城市管理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如开拓社区服务功能,提供一些诸如心理咨询、犯罪预防、温馨家庭等服务,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培育、发展和健全社会组织,全面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努力减轻政府的管理压力。发展民间组织。立足于社区组织,培育和发展政务类、服务类公益性民间组织,全面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互动机制。想方设法完善城市管理部门与市民的沟通机制,实行双向传递与交流,努力形成市民关注和踊跃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实行政策支持。通过政策支持、税费减免、资金援助等措施,引导社会组织深入研究城市管理问题,向政府献计献策;消除政策壁垒。进一步消除体制障碍和政策障碍,鼓励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参与城市管理与服务工作,不断增强城市和承载能力。关注弱势群体,与民政、劳动等部门一起,采取岗位支持、适地安置、联合救助、就业帮助,从而减少弱势群体因生活压力给城市带来管理压力,不断增强城市凝聚力,完善物业管理职能,和市民观察团“手拉手”活动。 (三)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科学发展观强调的可持续发展,就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对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客观上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不断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和监督考核体系,提高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使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向经常型、由人治型向法治型转变、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确保工作质量和成效。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一是注重科学建设城市。二是注重科学 管理城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避免盲目性、随意性;三是注重系统管理城市,对城市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统筹考虑,更多地关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民生问题,为城市管理硬件基础做准备。;四是引入市场机制管理城市。将特定的管理事项按照市场化的法则加以处理,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如环卫保洁、小广告清理等事项,都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予以解决。五是共同管理城市全社会。提高城市管理社会化程度,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城市管理属地化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原则,通过合理的分工,强调重心下移,实行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努力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格局。六是人性化管理城市。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出发,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回归执法宗旨,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七是民主城市管理原则。在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必须按照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重大问题决策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决策水平。八是城市管理法制化原则。坚持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程序,尊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既不随意添加程序,更不违法减省程序,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九是利用现代手段管理城市原则。充分动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加强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数字化,切实增强城市管理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 扬州城市管理实践对科学发展观的诠释 实施城市管理,最终就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整洁、优美、便捷、高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扬州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一起来,以人为本,管理城市管理大科学、民主、法制、探索为一体上的。 (一)宣传引导。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强化宣传引导功能,引导广大市民培养和形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革除因循守旧的陈腐意识和不良习惯,着力解决好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人是城市活动的主体,城市管理实质是对人的管理,城市管理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人。从一定意义上说,市民素质决定城市文明。因此,利用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通报城市管理的重大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表扬爱城护城的先进典型,曝光破坏城市管理秩序的反而典型,推介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知识,营造“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氛围,则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扬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坚持以“五城同创”活动为载体,相继开展了“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双拥模范城”等创建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辐射与推动作用,发动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共同参与城市管理,人人都做“城市美容师”,人人都做“城市卫士”,取得了“联合国人居奖”,取得了良好的创建效果。 (二)查处违章违法建设。规划是龙头,规划是效益,规划是前提。要整体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必须有大手笔建设和高质量和管理。面对大量历史形成的违法建筑物,只有下最大的决心,花最大的力气,才能确保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得以充分实施,才能使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使脏、乱、差的局面取得实质性的改善。 (三)环卫保洁。环卫保洁是城市管理部门的最基本的职能之一。扬州市以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强化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工作中,按照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动学校、社区、城乡、单位等积极参与,努力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组织体系,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加强后街背巷考核工作,强化月度考核,基本做到主城区内全天候保洁,实现管理无盲区,保洁无死角。实行城乡垃圾统筹收集处理制度,对大量的 街小巷环境进行改造。(四)整治重点。乱摆乱卖、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城区“六乱”现象,是城市管理的顽症。面对这些问题,按照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净化市容环境。一是整治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及夜市排档。马路市场、夜市排档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取而不尽,禁而不绝。坚持,坚持实行堵疏结合,通过调查摸底,制订整改方案,实行集中定点规范管理,促其入市经营;二是整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城市“牛皮癣”问题,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采取清查、清理、追呼、停机、奖励、处罚等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避免二次污染。 (五)科技与现代管理,建设数字化管理模式,设立指挥中心与处置中心。 城市管理论文:浅析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摘要】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最大限度地调动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是城管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城市环境的明亮、整洁、有序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推动城管事业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城管执法队伍,就必须充分调动起广大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是当前城管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名在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几年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实践,对当前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因作简要分析,并就对策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城管执法 积极性 原因 建议 第一章 当前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表现 (一)不良心理表现 作为城市管理主力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在保障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的同时,由于职责多、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影响大等诸多压力,使得部分城管执法队员们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工作积极性不高。有如: 1、特权心理。认为城市管理就是简单的处罚,自己头顶国徽,身穿制服,就可以为所欲为,处罚随意性大。在执法时追求结果,忽视与执法对象和群众的沟通,缺少执法艺术,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甚至出现暴力执法的现象。 2、自卑心理。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基础建设相对落后,办公条件、通讯设施、车辆装备等均与其他执法部门有较大的差距。而且由于城市管理的自身特点,造成了管理松了群众不满意领导要批评,管理严了群众不理解社会不支持,同时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也多是对城管工作的负面报道,更主要的是作为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在人员编制方面许多试点城市的城管行政执法队员未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编入公务员序列而仅仅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相对其他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地位并不为社会所认同,由此导致部分执法队员不同程度的产生了自卑心理。 3.厌烦心理。由于城市管理工作反复性较大,经常是反复清、清反复,使队员容易产生厌烦情绪。时间一长,就会对工作丧失信心,缺乏兴趣,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之,暴力抗法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但给执法人员造成了身体伤害,也使得大部分执法人员在出勤前,就背上了极大的心理负担。 4. 矛盾心理。当前城管工作的执法对象很多是下岗、无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其困境往往能赢得很多群众包括城管执法队员的同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不可避免地产生既要对他们屡教不改的违法现象坚决取缔,又由于看到其生活艰辛而产生同情的矛盾心理。 如果忽略执法队员存在的这些不良心理状态,不对其加强引导,势必会造成执法队伍思想松懈、作风倦怠、行为放任,从而使得城管执法工作难以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敬业精神退化,政治信念淡化,缺乏岗位意识和干劲。 一是精神状态差,不思进取。对政治理论学习兴趣不大,对城管执法业务知识缺乏钻劲,满足于学校灌输的知识,满足于实践的直接经验,学习新知识少,钻研法律少,从实践到认识的理性思索少;二是价值观扭曲。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城管执法队伍带来勃勃生机,同时也使一些执法人员滋长了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等思想,以致执法人员,横向比福利,纵向比职级,怕吃苦,怕吃亏,追逐名利,谋求享受;三是服务意识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综合素质不高。 近几年,各级城管执法机关都很重视学历教育,鼓励执法人员参加自修、函授大专、本科等学习。城管执法队伍的学历层次上升了,但在这些学历文凭中,“水货”多,含“金”量少,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提高,许多城管执法队员不能将工作中的实际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因此也不能写作出水平较高的调研性文章更好的为上级领导出谋划策。 (四)违法违纪问题突出。 一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徇私舞弊,对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开绿灯;二是执法犯法,办“人情”案,只重视实体法,不重证据、不遵循法律程序;三是“三乱”现象屡禁不止。 第二章 当前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因 (一)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执法力量不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__]63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17号)文件的规定,“作为试点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条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脱节情况。如笔者所处的宁波市来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考查、公示等一系列复杂的考核程序,并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军式训练和严格的执法证考试,最终取得上岗条件和执法资格。但由于编制问题,目前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仍未能按照《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__]135号)文件中所规定的享受公务员待遇,而只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此种情况不仅仅是宁波市个例,作为试点城市的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这种执法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担负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重任的执法队员们由于不编制问题未能妥善解决,时常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作为政府的执法 人员却不属于公务员,社会地位与执法效力可想而知。同时由于根本的编制问题没有严格落实,导致执法队员的其他福利、待遇、工资、奖金只能与事业单位相同,由此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另一方面,长期超负荷运转为队伍建设埋下诸多隐患。目前,城管工作十分繁重,工作一个接一个,保障任务一项接一项,从各种检查到各类专项整治,队员们几乎天天在加班。这样长期的超负荷运转一是给队员造成很大的身心伤害,二是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会日益低落,三是队员每天疲于奔命,忙于应付,几乎没有培训学习的时间,其素质的提高自然也难落实。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近几年来,各地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管理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以前“只重建设,不重管理”的观念已经大有改变,自1997年全国各地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管执法的职能越来越多,城市管理工作也越来越繁重,现有的执法力量与繁重城管执法工作的矛盾日益突出,增加的执法力量与城管执法机关所面临的艰巨任务相比无疑是杯水车薪。现在,城管执法人员加班加点已经成为家常便饭,执法人员只能靠自己的身体去拼,用自己的健康去搏。但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长期超负荷大能量的运转往往会造成执法人员心理负担过重、精神压力过大,就也是工作不积极的原因之一。 (二)管理、保障体制不顺。 城管执法保障体制不完善,这也是产生暴力抗法的主要因素。在城管执法队伍中配备公安干警,形成公安协同配合机制在全国许多城市都有,实践证明它对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减少暴力抗法和妨碍公务有很大的作用,但就目前全市城管系统而言还没有形成该项机制,这就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宁波作为寸土寸金的沿海开放城市,外来人口众多,各种利益矛盾十分突出,因而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时有发生,城管队员因缺乏应有的手段和保障,处于进退两难的窘况,经常受到伤害。长此以往,一方面会降低城管执法队伍在社会上的威望,另一方面也大大挫伤了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现行的城管领导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级城管执法机关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城管执法机关的业务指导。在这种领导体制下,城管执法机关的业务工作、人事管理和经费保障都受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容易出现许多弊端。地方领导运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情代法,阻扰城管执法机关正常执法,或指派城管执法机关参与一些非执法类活动,浪费执法资源。以致于对于城管的职责和定位,别人搞不清,自己吃不准。可见,管理体制不畅、职能设定不清,也会影响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经费保障不力。 经费保障问题一直是制约城管执法机关可持续发展的老大难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城管执法工作任务日益加重,经费不足问题愈加突出。现行城管执法经费供给体制实行的是“以块管理,分级负担”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等原因,不愿负担或无力负担,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发展。客观地讲,城管也是一种职业,执法人员从现实生活和理性考虑出发,也要以谋取工资待遇来解决生活来源,保障家庭收入。进入市场经济时期,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坚持提倡奉献精神,但是与之相适应的物质、精神补偿也要跟上。可想而知,经费严重不足的后果必然导致城管执法工作被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每年按规定给每位在编执法人员一定补贴,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如办案取证、通讯、交通装备等费用)全部由各区和街道自行解决。这样一来,加大了各区和街道的经济负担,从而引起一定的矛盾。同时,有关文件所确定的津贴、目标管理奖等数额与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明显不符,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同程度受挫。 (四)友邻单位及社会支持不够。 城管执法的综合性遭遇执法环境孤立性的尴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上级的业务指导、友邻单位的相互配合。然而行政综合执法机关是特定历史环境和条件下的“独生子”,执法环境是相对孤立的,没有统一的执法模式,全国80多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甚至连执法的范围、权限、标准也不尽一致,其他友邻单位的配合力度不够,群众参与度不够,致使在很多情况下城管执法部门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 执法重心下移后双重管理的规范性尚需探索。宁波市实行市、区、街道办三级管理的模式,尤其是区与街道办这一级实行双重管理,目前两级管到什么程度,如何做到双赢互动还没有形成规范性,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有些街道办事处与执法中队关系处得好,有些就不尽人意,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一些一线执法队员常常“几头受气”、“吃力不讨好”,致使心理状态非常糟糕,直接影响到工作成效。 部分媒体的宣传也较为片面,社会的发展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了,部分媒体片面宣传执法人员应该文明执法,应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对于群众阻碍公务是违法的,是要受处罚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威摄力。甚至有些媒体一味追求新闻效应,在一些事情尚未证实的情况下即行报道,给城管工作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现实中,城管执法工作也缺乏群众的理解支持,城管执法威信度下降,直接削弱了执法人员的自豪感。很多违章者(包括居民)对城市管理法规了解甚少。他们认为:无证设摊也是规规矩矩地做生意,不偷不抢,干嘛非要取缔?城管执法工作管理的对象大多为社会低收入阶层,城管队员在对这些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时,因群众有同情弱者的心理,自然要遭到种种非议和阻拦。再加上改革开放势必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他们缺乏对城管法规的了解,把对政府的不满都发泄到城管人员身上。而作为当事人的摊主,为了维持自己甚至一家人的生计,城管扣押其经营工具就是“端掉其饭碗”,矛盾不可谓不激烈。几乎每一个基层执法人员在执勤的时候都会遇到的:当事人不积极地配合执法工作、人们的漠视、嘲讽、抱怨、谴责,甚至发生暴力抗法。在我们城管执法人员认真工作后,听不到群众的一声“谢谢”,我们的付出得不到认同、社会上得不到支持。 (五)政绩判定失当。 内部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不完善。一些城管部门没有把执法人员的业绩与利益直接挂钩。奖勤罚懒不兑现,奖优罚劣得不到体现。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这是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调动和激发不起来的主要原因。在干部的任用上,未能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及“公开公平竞争”的用人原则,未能做到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摆脱不了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甚至是人情风、关系网的困扰,由于没有任人唯贤,不是以德才和政绩取人,不同程度地挫伤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这些年来,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建立了一批城管法规,但至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全国性法典,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是导致当前城市管理不尽如人意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不少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内容过于原则化,有很多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垃圾以及机动车辆在人行道路上停放等行为。虽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罚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罚的情况非常多,城管部门也因缺乏相应的后续强制措施,最终不了了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精神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第三章 调动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主人翁意识。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这是调动和激发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内在动力。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对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及执法队伍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全体城管执法人员中开展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执法人员公仆意识、执法为民意识和忠诚意识,使每个执法人员自觉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讲政治的高度进行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并实现九个转变,即是:由以管人者自居向为民服务的转变;由行政约束向自我约束的转变;由工作被动服从向自觉尽力的转变;由无过便是功向无功便是过的转变;由无为也有位向有为才有位的转变;由干多错多,缩手缩脚干工作向敢闯敢做的转变;由因循守旧向开拓创新干大事业的转变;由“ 要我干”向“我要干”的转变;由“要我忠诚”向“我要忠诚”的转变。 在定期的政治业务学习以外,同时要针对队员各个时段情绪波动而进行单独的思想教育工作。有如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聘请专家对城管队员进行心理咨询和医疗,达到了良好的效果。并且通过思想交流工作,及时掌握队员的性格特点和情绪波动,消除队员的疑虑和担忧,强化队员的责任意识,培养队员从事城管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使队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一起小小的违章能涉及城管、规划、公安、工商、环保等方面,因而部门协作到们显得尤为重要。城管执法机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与各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经常互通信息增进感情,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双管齐下或多管齐下,才能卓有成效地把城市管理好。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树立“大城管”意识。有些现象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几次整治就能管好的。城管是一盘大棋,不是城管执法局一家的努力就行的。例如超出门墙占道经营,本身店铺经营面积小,里面放不下几张桌子,如果不出店经营,根本无法维持生存,而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就没有这方面的前置条件;例如人行道违章停车当事人处理率不高的问题,城管部门因没有象交警部门一样的后续制约措施而无可奈何;又如涉及到环保、规划等方面的一些案件,需要相关部门相当大的配合力度方能较好解决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出面予以协调,进一步建立各部门长期联动机制方能有效解决。再比如“牛皮癣”的问题,光靠城管单兵作战力量太薄弱,除了必要的发动群众参与,明确城市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的市容环卫责任,做到群防群治外,一方面城管部门要取得通讯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暂停这些通讯工具的使用;另一方面更要取得公安、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假文凭、假证件和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对“牛皮癣”进行遏制和打击。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到位的宣传对城管工作来说必不可少,它能减少工作中的直接矛盾冲突,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居民的自我约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共建共管的氛围,有利于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树立新城管、新形象;除了城管战线自身要加强宣传外,还要充分发挥舆论在城市管理中正面导向作用,多加强城市管理的正面宣传,让人民群众关心城管人、城管事,理解城管人、城管事,彻底正确展现城管在群众中的形象。对市民进行城管相关法规的教育,使其深入人心,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教育广大市民不要以自身利益、个人好恶为评判标准,而应当从维护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角度,从代表城市形象的高度“换位思考问题”。在重点难点路段要与沿街店主多沟通多交流,这样就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强制取缔时能保证减少群众阻力。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不断完善城管执法队伍的长效管理机制。执法人员的等级评定要与经济利益、政治待遇、末位调整等队伍管理措施挂钩,并建立完善与之配套的教育培训机制、治队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执法保障机制等,真正发挥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整体作用。同时,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大城管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尽力挖掘优秀干部的潜力,调动工作积极性,改革过去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僵化体制,充分显示“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全面推行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双向选聘、任职资格考试、末位调整、分离培训等工作,离岗培训后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辞退,彻底打破城管执法机关“铁饭碗”,激发队伍活力。 (四) 切实解决城管执法人员编制问题,提高队伍的保障力。 执法人员编制问题是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工作积极性的重中之重,各试点城市只有严格按照(国办发[20__]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切实将城管执法人员编入公务员序列才能正确的摆正城管执法人员的位置,从而全面激发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各级政府更应当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笔者建议市、区每年能划拨专项城市管理执法资金,并能与有关城市管理职责相联系,确保基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因为无论是环境的改造还是管理的深入,都需要相应的经费保障;同时要提高执法队员待遇,解决城管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也需要经费的投入,在目前的体制下,每个街道还存在着城管协管员,这些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和执法队员一样工作,有的甚至更辛苦,他们大多是街道聘用的临时工,无养老、医疗保险,工资福利待遇低,也影响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人的基本后顾之忧,才能更好的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 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对执法人员的工资、装备、办案等所需经费综合考虑,制定相应最低保障标准,并适当逐年递增,同时要充分考虑城管执法机关的特殊性和执法人员工作强度、压力,切实体现“从优对待”原则;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确 保执法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岗位津贴等应享受的政策性经费按时足额发放;要落实年休假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得到一定的时间的休息;要建立执法人员定期体检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要关心执法人员的生活环境,千方百计为执法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切实解决执法人员的住房和家属、子女就业等问题。 (五)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维护城管执法权威性。 首先,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工作中培养、选拔身边的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营造浓厚的学习先进典型氛围,从而充分激发每一位执法人员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超越先进的意识,激发执法人员从事城管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产生强烈的爱业、敬业、乐业意识,满腔热情地积极投入到城管执法工作中。其次,城管执法工作与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开展执法工作前后,应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新闻媒体进行沟通与协调,做到既依法办事,又合情合理。第三,要注意抓住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和广大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工作,注重加强舆论宣传,谋求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树立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和增强城管执法人员的优越感。 对于暴力抗法现象,笔者认为,可以参考其他试点城市设立“委屈奖”,对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耐心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受到群众攻击时,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同时加大对“钉子户”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几个典型,刹一刹歪风。这样,既弘扬了正气又解决了城管队员的后顾之忧。此外,可建立健全公安配合协同机制,向上级公安机关力陈其必要性和现实性,建立城管公安特勤支队,有效维护城管执法的严肃性。 (六)尽快为“城市管理”专门立法。 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必由之路,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证。要实现有效的城市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还需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持其先进性和适度的超前性。 明确理顺城市管理的职能范围,完善制约机制,使执法权限与执法责任相匹配,考核对象与相应的职权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并把执法人员的管理权下放到街道,与其相应的责任相适应,同时要加强对这支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政治水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促进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第四章 结 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转换改革的进行,在城市管理体制方面的综合执法机制势必长期进行下去。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执法形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城市的繁荣与发展,社会的安定与进步。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队员更是队伍建设的解决因素。笔者通过近几年在执法第一线的实践,从六个方面分析了目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积极性的原因,并结合实际由浅及深地提出提升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具体方法,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最大限度地调动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全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城管执法队伍,推动城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城市管理论文:对城市管理长效管理机制的思考 城市管理在我国是一项新兴事业,但它在城市化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市管理的出现是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大”精神相符的。然而,城市化和城市建设的道路并不是那么平坦顺畅,管理中出现的某些问题是可以立即处理的,但还有些是因历史等原因遗留下来的问题,在短时期内无法解决,甚至会发生尖锐的矛盾冲突。我们城管执法队伍往往就处在这些矛盾冲突的风口浪尖。那么如何正确处理矛盾,如何协调城市发展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可行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具体到清水镇。清水20__年划入芜湖市后成为该市的东大门,芜宣高速、芜马高速均由此过境,再加上快速通道即将竣工,使得清水经济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然而由于清水刚刚划入市区,群众的思想观念并未跟上区域的发展,与城市发展不相协调的情形经常出现。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管理工作相对滞后是清水城市化初期转型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清水目前在城市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建现象层出不穷。清水划入市区后,经政府统一规划,对一些居民进行拆迁安置。一些拆迁安置户就乘机擅自扩大拆迁安置住宅面积,或者疯狂扩建原房屋面积,骗取政府补贴。还有部分当地居民,看准清水以后良好的发展前景,无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建房,供以后出租或出售。 二、本地现有的经营群体有相当部分是从原农村人口转职而来,经营理念跟不上现代城市管理规范经营的要求,同时法律知识也相对贫乏,文明意识薄弱。因而造成普遍的占道经营和门前“三乱”。 三、居民公共观念不强,为满足个人利益违法搭建现象普遍存在。尤其在芜屯路清水段。该路段是清水目前的主干道,商户众多,因某些历史原因乱搭乱建现象十分突出。 上述现象是清水城市化转型发展过程中难以逾越的阵痛期。为此要做好城管执法工作,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和管理方法,牢固树立因地制宜,规范和执法服从于经济大局的宗旨。为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指示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区的工作要求,在我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管理长效机制,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清水镇村庄分布多而散,且道路崎岖狭窄,分支较多。因而可以通过多走下去,确定一些明显标识,绘制手工地图来逐步熟悉辖区内各个村的位置、路况和环境。一旦有人举报,能迅速、准确地到达。当然,违法建筑的查处仅靠举报是不够的,我们认为,可以分下面几个步骤逐步展开工作: 首先,制作告知卡并发放于村民。卡上写明哪种情况属于违法建设,建造或翻修房屋时需要办理哪些审批手续及如何办理,卡上也注明中队的联系方式,以便村民来电咨询。这样可以提高群众对违法建设的警惕性,最大限度地从源头遏止违建现象的发生。 其次,加强日常巡查和统计工作。巡查中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制止。现在清水正在进行城镇规划拆迁,对拆迁安置户的巡查是目前的工作重点,加强日常巡查是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在巡查中需认真记录好每处违建情况,可以为以后的复查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对待拆迁户的安置和回迁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那些擅自扩大审批面积,或者受利益驱使疯狂抢盖的要坚决予以查处,露头就打,决不手软。而对确因家庭困难,如人口较多、子女结婚等,可以帮助他们尽快地办理审批手续,等手续完备后再进行施工建设。 第四,建立村干部交流机制。多下村与村干部们交流。村干部比我们更了解当地情况和村民们的思想,通过交流随时了解村民的思想以及近期建造房屋的动态。同时,可以通过村干部向村民们宣传违法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他们成为我们与村民的关系纽带。 二、清水目前市容管理主要是在芜屯路清水段和万春大道,这两条路段是的违章现象基本上可以分为:占道经营、占道洗(修)车、乱搭乱建和无审批手续私自搭建大型户外广告等四类。针对上述四种违章现象应循序渐进地进行宣传、劝导、整治,直至消除。 首先,建立档案。对路段上的每一家经营户都建立档案资料,调查摸底收录经营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工商营业执照和容易在哪方面发生违章等,掌握沿街商户的基本情况。 其次,有计划地整治违章行为。我们认为可以以一个月为周期进行渐进式的治理。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周安排队员上路巡查和宣传教育。对发现的违章行为予以分类,作好记录并备案。 第二周对分类的违章行为经营户上门劝导。向违法现象较为严重的经营户发出邀请函,在中队以座谈会的形式告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倾听他们的困难。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起到整改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 第三周对每个类别的已备案经营户进行复查,对仍不改正的,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第四周通过大队组织集中整治行动。对那些拒不整改的经营户予以强制执行。在过程中需注意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 上文只是通过联系清水的实际对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点思考。城市管理是一项朝阳事 业,城管工作如何在乡镇街道开展是更是个全新的课题,没有既得的经验,只能靠我们慢慢地摸索。随着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面积的不断扩大,我们也在逐步探索一条符合城市发展更加人性化的执法工作之路。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对今后的执法工作也是一种指导。随着鸠江区城市化进程稳步推进,市民素质在逐步提高,他们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我们应坚持长抓不懈,将日常巡查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多管齐下,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舒适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管理行政论文:浅析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摘要】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最大限度地调动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是城管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城市环境的明亮、整洁、有序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推动城管事业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城管执法队伍,就必须充分调动起广大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是当前城管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名在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几年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实践,对当前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因作简要分析,并就对策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城管执法 积极性 原因 建议 第一章 当前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表现 (一)不良心理表现 作为城市管理主力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在保障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的同时,由于职责多、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影响大等诸多压力,使得部分城管执法队员们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工作积极性不高。有如: 1、特权心理。认为城市管理就是简单的处罚,自己头顶国徽,身穿制服,就可以为所欲为,处罚随意性大。在执法时追求结果,忽视与执法对象和群众的沟通,缺少执法艺术,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甚至出现暴力执法的现象。 2、自卑心理。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基础建设相对落后,办公条件、通讯设施、车辆装备等均与其他执法部门有较大的差距。而且由于城市管理的自身特点,造成了管理松了群众不满意领导要批评,管理严了群众不理解社会不支持,同时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也多是对城管工作的负面报道,更主要的是作为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在人员编制方面许多试点城市的城管行政执法队员未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编入公务员序列而仅仅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相对其他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地位并不为社会所认同,由此导致部分执法队员不同程度的产生了自卑心理。 3.厌烦心理。由于城市管理工作反复性较大,经常是反复清、清反复,使队员容易产生厌烦情绪。时间一长,就会对工作丧失信心,缺乏兴趣,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之,暴力抗法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但给执法人员造成了身体伤害,也使得大部分执法人员在出勤前,就背上了极大的心理负担。 4. 矛盾心理。当前城管工作的执法对象很多是下岗、无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其困境往往能赢得很多群众包括城管执法队员的同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不可避免地产生既要对他们屡教不改的违法现象坚决取缔,又由于看到其生活艰辛而产生同情的矛盾心理。 如果忽略执法队员存在的这些不良心理状态,不对其加强引导,势必会造成执法队伍思想松懈、作风倦怠、行为放任,从而使得城管执法工作难以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敬业精神退化,政治信念淡化,缺乏岗位意识和干劲。 一是精神状态差,不思进取。对政治理论学习兴趣不大,对城管执法业务知识缺乏钻劲,满足于学校灌输的知识,满足于实践的直接经验,学习新知识少,钻研法律少,从实践到认识的理性思索少;二是价值观扭曲。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城管执法队伍带来勃勃生机,同时也使一些执法人员滋长了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等思想,以致执法人员,横向比福利,纵向比职级,怕吃苦,怕吃亏,追逐名利,谋求享受;三是服务意识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综合素质不高。 近几年,各级城管执法机关都很重视学历教育,鼓励执法人员参加自修、函授大专、本科等学习。城管执法队伍的学历层次上升了,但在这些学历文凭中,“水货”多,含“金”量少,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提高,许多城管执法队员不能将工作中的实际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因此也不能写作出水平较高的调研性文章更好的为上级领导出谋划策。 (四)违法违纪问题突出。 一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徇私舞弊,对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开绿灯;二是执法犯法,办“人情”案,只重视实体法,不重证据、不遵循法律程序;三是“三乱”现象屡禁不止。 第二章 当前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因 (一)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执法力量不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__]63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17号)文件的规定,“作为试点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条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脱节情况。如笔者所处的宁波市来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考查、公示等一系列复杂的考核程序,并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军式训练和严格的执法证考试,最终取得上岗条件和执法资格。但由于编制问题,目前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仍未能按照《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__]135号)文件中所规定的享受公务员待遇,而只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此种情况不仅仅是宁波市个例,作为试点城市的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这种执法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担负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重任的执法队员们由于不编制问题未能妥善解决,时常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作为政府的执法 人员却不属于公务员,社会地位与执法效力可想而知。同时由于根本的编制问题没有严格落实,导致执法队员的其他福利、待遇、工资、奖金只能与事业单位相同,由此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另一方面,长期超负荷运转为队伍建设埋下诸多隐患。目前,城管工作十分繁重,工作一个接一个,保障任务一项接一项,从各种检查到各类专项整治,队员们几乎天天在加班。这样长期的超负荷运转一是给队员造成很大的身心伤害,二是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会日益低落,三是队员每天疲于奔命,忙于应付,几乎没有培训学习的时间,其素质的提高自然也难落实。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近几年来,各地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管理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以前“只重建设,不重管理”的观念已经大有改变,自1997年全国各地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管执法的职能越来越多,城市管理工作也越来越繁重,现有的执法力量与繁重城管执法工作的矛盾日益突出,增加的执法力量与城管执法机关所面临的艰巨任务相比无疑是杯水车薪。现在,城管执法人员加班加点已经成为家常便饭,执法人员只能靠自己的身体去拼,用自己的健康去搏。但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长期超负荷大能量的运转往往会造成执法人员心理负担过重、精神压力过大,就也是工作不积极的原因之一。 (二)管理、保障体制不顺。 城管执法保障体制不完善,这也是产生暴力抗法的主要因素。在城管执法队伍中配备公安干警,形成公安协同配合机制在全国许多城市都有,实践证明它对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减少暴力抗法和妨碍公务有很大的作用,但就目前全市城管系统而言还没有形成该项机制,这就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宁波作为寸土寸金的沿海开放城市,外来人口众多,各种利益矛盾十分突出,因而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时有发生,城管队员因缺乏应有的手段和保障,处于进退两难的窘况,经常受到伤害。长此以往,一方面会降低城管执法队伍在社会上的威望,另一方面也大大挫伤了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现行的城管领导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级城管执法机关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城管执法机关的业务指导。在这种领导体制下,城管执法机关的业务工作、人事管理和经费保障都受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容易出现许多弊端。地方领导运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情代法,阻扰城管执法机关正常执法,或指派城管执法机关参与一些非执法类活动,浪费执法资源。以致于对于城管的职责和定位,别人搞不清,自己吃不准。可见,管理体制不畅、职能设定不清,也会影响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经费保障不力。 经费保障问题一直是制约城管执法机关可持续发展的老大难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城管执法工作任务日益加重,经费不足问题愈加突出。现行城管执法经费供给体制实行的是“以块管理,分级负担”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等原因,不愿负担或无力负担,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发展。客观地讲,城管也是一种职业,执法人员从现实生活和理性考虑出发,也要以谋取工资待遇来解决生活来源,保障家庭收入。进入市场经济时期,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坚持提倡奉献精神,但是与之相适应的物质、精神补偿也要跟上。可想而知,经费严重不足的后果必然导致城管执法工作被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每年按规定给每位在编执法人员一定补贴,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如办案取证、通讯、交通装备等费用)全部由各区和街道自行解决。这样一来,加大了各区和街道的经济负担,从而引起一定的矛盾。同时,有关文件所确定的津贴、目标管理奖等数额与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明显不符,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同程度受挫。 (四)友邻单位及社会支持不够。 城管执法的综合性遭遇执法环境孤立性的尴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上级的业务指导、友邻单位的相互配合。然而行政综合执法机关是特定历史环境和条件下的“独生子”,执法环境是相对孤立的,没有统一的执法模式,全国80多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甚至连执法的范围、权限、标准也不尽一致,其他友邻单位的配合力度不够,群众参与度不够,致使在很多情况下城管执法部门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 执法重心下移后双重管理的规范性尚需探索。宁波市实行市、区、街道办三级管理的模式,尤其是区与街道办这一级实行双重管理,目前两级管到什么程度,如何做到双赢互动还没有形成规范性,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有些街道办事处与执法中队关系处得好,有些就不尽人意,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一些一线执法队员常常“几头受气”、“吃力不讨好”,致使心理状态非常糟糕,直接影响到工作成效。 部分媒体的宣传也较为片面,社会的发展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了,部分媒体片面宣传执法人员应该文明执法,应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对于群众阻碍公务是违法的,是要受处罚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威摄力。甚至有些媒体一味追求新闻效应,在一些事情尚未证实的情况下即行报道,给城管工作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现实中,城管执法工作也缺乏群众的理解支持,城管执法威信度下降,直接削弱了执法人员的自豪感。很多违章者(包括居民)对城市管理法规了解甚少。他们认为:无证设摊也是规规矩矩地做生意,不偷不抢,干嘛非要取缔?城管执法工作管理的对象大多为社会低收入阶层,城管队员在对这些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时,因群众有同情弱者的心理,自然要遭到种种非议和阻拦。再加上改革开放势必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他们缺乏对城管法规的了解,把对政府的不满都发泄到城管人员身上。而作为当事人的摊主,为了维持自己甚至一家人的生计,城管扣押其经营工具就是“端掉其饭碗”,矛盾不可谓不激烈。几乎每一个基层执法人员在执勤的时候都会遇到的:当事人不积极地配合执法工作、人们的漠视、嘲讽、抱怨、谴责,甚至发生暴力抗法。在我们城管执法人员认真工作后,听不到群众的一声“谢谢”,我们的付出得不到认同、社会上得不到支持。 (五)政绩判定失当。 内部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不完善。一些城管部门没有把执法人员的业绩与利益直接挂钩。奖勤罚懒不兑现,奖优罚劣得不到体现。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这是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调动和激发不起来的主要原因。在干部的任用上,未能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及“公开公平竞争”的用人原则,未能做到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摆脱不了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甚至是人情风、关系网的困扰,由于没有任人唯贤,不是以德才和政绩取人,不同程度地挫伤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这些年来,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建立了一批城管法规,但至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全国性法典,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是导致当前城市管理不尽如人意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不少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内容过于原则化,有很多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垃圾以及机动车辆在人行道路上停放等行为。虽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罚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罚的情况非常多,城管部门也因缺乏相应的后续强制措施,最终不了了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精神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第三章 调动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主人翁意识。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这是调动和激发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内在动力。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对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及执法队伍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全体城管执法人员中开展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执法人员公仆意识、执法为民意识和忠诚意识,使每个执法人员自觉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讲政治的高度进行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并实现九个转变,即是:由以管人者自居向为民服务的转变;由行政约束向自我约束的转变;由工作被动服从向自觉尽力的转变;由无过便是功向无功便是过的转变;由无为也有位向有为才有位的转变;由干多错多,缩手缩脚干工作向敢闯敢做的转变;由因循守旧向开拓创新干大事业的转变;由“ 要我干”向“我要干”的转变;由“要我忠诚”向“我要忠诚”的转变。 在定期的政治业务学习以外,同时要针对队员各个时段情绪波动而进行单独的思想教育工作。有如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聘请专家对城管队员进行心理咨询和医疗,达到了良好的效果。并且通过思想交流工作,及时掌握队员的性格特点和情绪波动,消除队员的疑虑和担忧,强化队员的责任意识,培养队员从事城管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使队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一起小小的违章能涉及城管、规划、公安、工商、环保等方面,因而部门协作到们显得尤为重要。城管执法机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与各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经常互通信息增进感情,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双管齐下或多管齐下,才能卓有成效地把城市管理好。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树立“大城管”意识。有些现象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几次整治就能管好的。城管是一盘大棋,不是城管执法局一家的努力就行的。例如超出门墙占道经营,本身店铺经营面积小,里面放不下几张桌子,如果不出店经营,根本无法维持生存,而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就没有这方面的前置条件;例如人行道违章停车当事人处理率不高的问题,城管部门因没有象交警部门一样的后续制约措施而无可奈何;又如涉及到环保、规划等方面的一些案件,需要相关部门相当大的配合力度方能较好解决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出面予以协调,进一步建立各部门长期联动机制方能有效解决。再比如“牛皮癣”的问题,光靠城管单兵作战力量太薄弱,除了必要的发动群众参与,明确城市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的市容环卫责任,做到群防群治外,一方面城管部门要取得通讯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暂停这些通讯工具的使用;另一方面更要取得公安、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假文凭、假证件和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对“牛皮癣”进行遏制和打击。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到位的宣传对城管工作来说必不可少,它能减少工作中的直接矛盾冲突,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居民的自我约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共建共管的氛围,有利于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树立新城管、新形象;除了城管战线自身要加强宣传外,还要充分发挥舆论在城市管理中正面导向作用,多加强城市管理的正面宣传,让人民群众关心城管人、城管事,理解城管人、城管事,彻底正确展现城管在群众中的形象。对市民进行城管相关法规的教育,使其深入人心,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教育广大市民不要以自身利益、个人好恶为评判标准,而应当从维护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角度,从代表城市形象的高度“换位思考问题”。在重点难点路段要与沿街店主多沟通多交流,这样就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强制取缔时能保证减少群众阻力。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不断完善城管执法队伍的长效管理机制。执法人员的等级评定要与经济利益、政治待遇、末位调整等队伍管理措施挂钩,并建立完善与之配套的教育培训机制、治队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执法保障机制等,真正发挥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整体作用。同时,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大城管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尽力挖掘优秀干部的潜力,调动工作积极性,改革过去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僵化体制,充分显示“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全面推行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双向选聘、任职资格考试、末位调整、分离培训等工作,离岗培训后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辞退,彻底打破城管执法机关“铁饭碗”,激发队伍活力。 (四) 切实解决城管执法人员编制问题,提高队伍的保障力。 执法人员编制问题是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工作积极性的重中之重,各试点城市只有严格按照(国办发[20__]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切实将城管执法人员编入公务员序列才能正确的摆正城管执法人员的位置,从而全面激发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各级政府更应当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笔者建议市、区每年能划拨专项城市管理执法资金,并能与有关城市管理职责相联系,确保基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因为无论是环境的改造还是管理的深入,都需要相应的经费保障;同时要提高执法队员待遇,解决城管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也需要经费的投入,在目前的体制下,每个街道还存在着城管协管员,这些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和执法队员一样工作,有的甚至更辛苦,他们大多是街道聘用的临时工,无养老、医疗保险,工资福利待遇低,也影响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人的基本后顾之忧,才能更好的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 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对执法人员的工资、装备、办案等所需经费综合考虑,制定相应最低保障标准,并适当逐年递增,同时要充分考虑城管执法机关的特殊性和执法人员工作强度、压力,切实体现“从优对待”原则;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确 保执法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岗位津贴等应享受的政策性经费按时足额发放;要落实年休假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得到一定的时间的休息;要建立执法人员定期体检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要关心执法人员的生活环境,千方百计为执法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切实解决执法人员的住房和家属、子女就业等问题。 (五)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维护城管执法权威性。 首先,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工作中培养、选拔身边的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营造浓厚的学习先进典型氛围,从而充分激发每一位执法人员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超越先进的意识,激发执法人员从事城管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产生强烈的爱业、敬业、乐业意识,满腔热情地积极投入到城管执法工作中。其次,城管执法工作与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开展执法工作前后,应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新闻媒体进行沟通与协调,做到既依法办事,又合情合理。第三,要注意抓住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和广大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工作,注重加强舆论宣传,谋求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树立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和增强城管执法人员的优越感。 对于暴力抗法现象,笔者认为,可以参考其他试点城市设立“委屈奖”,对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耐心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受到群众攻击时,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同时加大对“钉子户”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几个典型,刹一刹歪风。这样,既弘扬了正气又解决了城管队员的后顾之忧。此外,可建立健全公安配合协同机制,向上级公安机关力陈其必要性和现实性,建立城管公安特勤支队,有效维护城管执法的严肃性。 (六)尽快为“城市管理”专门立法。 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必由之路,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证。要实现有效的城市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还需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持其先进性和适度的超前性。 明确理顺城市管理的职能范围,完善制约机制,使执法权限与执法责任相匹配,考核对象与相应的职权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并把执法人员的管理权下放到街道,与其相应的责任相适应,同时要加强对这支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政治水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促进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第四章 结 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转换改革的进行,在城市管理体制方面的综合执法机制势必长期进行下去。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执法形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城市的繁荣与发展,社会的安定与进步。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队员更是队伍建设的解决因素。笔者通过近几年在执法第一线的实践,从六个方面分析了目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积极性的原因,并结合实际由浅及深地提出提升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具体方法,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最大限度地调动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全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城管执法队伍,推动城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管理行政论文:深入先进性教育 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2003年8月成立的,党委下设1个党总支、3个党支部,共有党员67名。2004年8月中旬至11月底,他们按照省、市委的要求,立足机关实际,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扎实开展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找准问题,高起点开展教育活动。执法局是新成立的单位,干部职工都是经过层层选拔进入的,其中党员占到了80%,整体素质比较高。但是也存在发展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扩大和管理范围的扩展,亟待提高执法水平等问题。他们接到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任务后,感觉到这既是市委对他们的高度信任和鞭策,又是对党委驾驭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严重考验,任务光荣、责任重大。对此,党委连续两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省、市委精神,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认识,认为试点工作是解决问题、加快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是提高党员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良好契机,明确提出,把教育活动作为党委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完成,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为此,他们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从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等处室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这项活动。为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他们印制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摸底调查表》,从"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本单位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有何意见和建议"四个方面,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摸底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摸清了局党委、基层支部和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到了努力方向,进一步理清了开展教育活动的思路。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教育活动的内容、目标要求细化分解,具体到每一天,落实到每个人。 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突出主题,抓住四个环节,高标准搞好学习培训。执法局围绕深化党员干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这一主题,抓住四个关键环节,强化学习培训,保证了学习的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一是搞好思想动员。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座谈会、开设专题宣传栏等形式,对教育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激发了广大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主动性。二是突出三个学习专题。他们把整个学习培训阶段分成三个专题,每个专题都明确了学习重点。第一个专题重点学习市里编发的学习资料,加深对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解领会;第二个专题重点学习《党章》、党的两个条例,明确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掌握党员基本义务、权利和党内纪律规定。第三个专题重点学习城管执法的有关知识,提高党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三是严格学习纪律。他们根据机关人员比较容易组织的特点,规定每周二、周五下午和周六全天为以支部为单位进行集中学习的时间,其他时间由党员自学。并建立了严格的请销假、补课制度,制定了专门的考勤登记表,把每个缺课人员的缺课时间、原因、补课安排和责任人记载清楚,切实作到不漏学一人、不漏学一课。党员参学率达100%,集中学习时间达到50学时。四是创新学习形式。改变过去一人念、大家听的模式,坚持边学边议,边学边实践。在集中学习的前半时进行集中辅导、交流和观看录像,大会交流时采取点名的方式发言,领导带头;后半时进行自学或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每周进行一次读书笔记评选,把优秀的读书笔记在宣传栏上交流;学习阶段结束前,召开了全局党员学习经验交流大会,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邀请市委党校的专家教授做专题报告;组织全体党员赴西柏坡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重温"两个务必"和入党誓词,提高党员对先进性的时代内涵和如何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认识。积极开展"执法为民、党员争先"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到街头、景点等公共场所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帮助特困户、残疾人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在实践中深化学习的效果。 在搞好学习,提高党员素质的基础上,局党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讨论的通知》,引导全体党员列举"自己心目中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启发每位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结合单位、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思考,从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发展意识、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加强道德修养等方面,动脑动手列举出自己心目中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通过党员答卷、小组讨论、支部汇总、制定标准、征求意见、党委研究六个步骤,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反复讨论,制定出了符合机关实际的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8条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14条。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高质量组织开展分析评议。一是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组织局机关和督查大队党员,深入到建筑施工工地、有关厂矿企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家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放《征求意见书》300余份、《致经营业户的一封信》900余封。重点到违章占道经营的贫困残疾人家中走访,了解他们的困难和要求。经过归纳梳理,征求到关注弱势群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执法水平等5大类189条意见和建议。局党委召开会议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初步提出改进意见;属于党员个人的问题如实反馈。在此基础上,引导党员对照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查找存在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写出了2000字以上的党性分析总结。二是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做到思想见面。开展谈心活动,让党员面对面地征求意见,相互沟通思想,是查找自身问题有效措施。为此,局领导班子带头,找全体中层干部和部分党员谈心;要求各支部成员与全体党员谈心;一般党员谈心面要在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注意引导党员到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党员群众家里谈心交流,借此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增强了谈心效果。全局67名党员相互谈心545人次。谈心结束后,根据谈心情况,进一步修改党性分析总结。普通党员的党性分析由所属党支部把关,党支部书记的党性分析由局党委把关,局党委成员的党性分析报市委督导组把关。对问题查找不准不全的、根源挖得不深不透、下步努力方向不明确的,要求重新进行修改,使党性分析总结真正触及了思想和灵魂。三是开展民主评议,给党员划档定位。他们严格按照市试点办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精心组织好评议工作。评议前,把每个党员的党费交纳情况、参加党内活动情况、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工作情况在机关全体党员职工中进行了通报,使大家做到心中有数。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大会,采取一人说、大家评的形式,从领导开始逐人评议,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位党员进行综合评价。评议过程中,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群众参加,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经过评议,共评出优秀党员13名,占党员总数的19.4%,合格党员54名,占党员总数的80.6%。四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展开思想交锋。他们把民主生活会作为帮助党员进一步查找问题,深化认识,促进整改的重要环节,切实组织好。会议召开前,按照市试点办"三个不能开"的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5名同志的会议发言材料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中,采取"一人谈、大家帮、逐人进行"的形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一针见血、触及问题、促人警醒。会后,各支部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了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抓整改,建制度,在促进教育活动见实效上下功夫。"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是教育活动的根本落脚点。在教育活动中,执法局把整改贯穿始终,坚持边学边改、边评边改、边整边改,在确保教育活动见实效上狠下功夫。一是抓好党组织和党员突出问题的整改。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局党委针对大家提出的"关心同志、关心一线执法队员不够;与同志们谈心交流、沟通思想不够"等问题,建立了党委成员周六恳谈日制度,规定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上午为局党委成员谈心日。各党支部针对理论学习抓得不紧、活动开展不够活跃的问题,建立了定期政治理论学习等制度。党员针对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宗旨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了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他们还开展了党员个人整改措施观摩活动,集中半天的时间,将每位党员的整改措施进行书面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向社会公布了城管执法的三项承诺和五项禁令,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制止粗暴执法行为。制定了《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设三年纲要》,明确了今后三年城管执法建设的总体规划,力争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方面有一个大的提高,跨入全省、全国行政执法的先进行列。三是建立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常抓不懈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每周五下午为党员学习活动时间。对每个党员进行定岗定责,由党员填写《党员定岗定责工作量化表》,支部定期进行考核,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督查大队第二党支部还制定了《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组织生活、密切联系群众、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通过试点工作,他们体会到搞好教育活动,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集中力量、全心全意抓教育。从局党委到普通党员都积极行动起来,全员参与,使各级党组织"活"起来,党员"动"起来,齐心协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要加强沟通、思想见面。在教育活动的每个阶段和关键环节都要召开一定形式的动员会和思想见面会,与党员群众及时沟通,打消思想顾虑,激发党员参加活动的内在动力。在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等环节中,要深入挖掘思想根源,真正触及灵魂,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三是要贴近党员思想、机关特点和工作实际,把工作做到实处,使教育活动深入人心,融于实践,增强针对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管理行政论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构建 [摘要] 城市管理是新时代的产物,体制相对不是很健全,加之城市管理对象复杂、多变,使得城市管理行政体制在实施过程中问题诸多。目前,我国各种体制都在进行改革,城市管理行政体制也是改革范围之一,如何改革、强化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构建有效的城市管理行政体制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将探讨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革新提供创新依据,并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践,实现我国城市的善治。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对策分析 0引言 我们生活在一个日渐城市化的新时代,城市是社会环境的中心地带。城市的发展需要城市管理来支撑,行政执法则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的对象复杂且多元化,加大了城市管理的执法难度。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要进行革新,也就是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可以解决现行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它可以有效地防止城市环境和执法队伍之间的冲突,更好地促进城市的发展,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城市生活。因此,需要改革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力求在行政执法方面有新的突破,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体制,促进城市管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高度。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行政执法管理对公民的参与不够重视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多数执法机关并没有足够重视当地公民的参与。公民是城市发展的主体,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公民参与没有得到认可,公民参与管理城市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同,一定程度上照旧是行政执法机构自行实施管理,导致人民大众对执法机构的不满,心生怨气,进而削弱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会给城市发展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1.2执法分力与执法不力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属于城市综合行政部门,因此,有一部分权利是从其他的行政机关分过来的,涉及一些权利分权的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管理的范围广,但是法律并没有对各个部分之间的权利做具体、详细的划分,导致在行政执法上出现各部门对处罚的认识的偏差,部门之间配合不默契,工作不积极,遇事就相互推托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公民中的形象,也导致了执法机关办事效率低。 1.3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 城市发展很快,但在城市的一些繁华地带,经常出现小商贩占道的现象,他们经常成为城管管理的对象。在我国经常会出现商贩和城管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状况。商贩处于弱势,而城管处于强势,因此城管在一个城市中是名声最不好、最不招人民大众喜欢的公务员,没有之一。商贩和城管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的频繁,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集体性暴力抗法和集体性暴力执法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城市的发展,对老百姓的生活也极为不利。 2完善和革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2.1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执法 一个城市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城市管理也是为公民的利益做后盾,城市管理执法离不开公民的参与。相关的行政机关应该足够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种与公民互动的行为。老百姓是一个巨大的群体,他们居住在城市的各个地方,对城市各方面的建设、改进、管理也是最了解的人。因此,当地城市管理综合部门应大力鼓励我国公民参与城市管理,这既能体现我国民主、尊重人民大众的理念,还有利于增强公民与城管之间的交流,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注重公民的参与是一个地区的政府能真正做到体恤百姓,为百姓服务,为百姓谋利的职能。城市管理加入众多的民主、公平、公正的执政执法元素,才能更好地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能力。让更多的公民有“城市是我家,保护城市靠大家”的公众意识,公民自主参与“家庭”的建设、环境的保护,能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就能实现我国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2.2集中执法权利 在传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中,由于法律没有给出具体而详细的权利分布界定和划分,往往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因此,相关的行政执法机构应重视权利分布的情况,明确规定执法权力集中于某一个部门。如凡涉及城管监察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了城管以外的部门不可再参与此事的管理处罚,城管监察组织承担了处罚违法行为之后,不能再对这种处罚专门设立处罚机构,就是要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权利的唯一性。构建城管管理行政执法的新体制,一方面避免混乱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能保证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性,有利于城管机关的发展。 2.3加强城管教育与公民教育 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因此要优先解决这个问题,这影响着我国城市和谐发展的未来。在城市管理中,有关部门应该对城管进行教育,让城管多体恤百姓,能温和执行的就采取温和执行的方法,城管的目的是为广大公民谋福利,小商贩也是我国公民重要的一员。同时,城管还可以设立专门地带,在不影响公众生活的情况下,按程序让商贩在专门地带进行买卖。当然,应对小商贩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明白城管的工作宗旨,行政执法是城管的工作之需要,小商贩还应提升自己的素质,在买卖的过程中不影响城市生活的发展,不遗留垃圾影响市容。可以与城管进行协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发生。因此,加强城管和小商贩公民的教育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尤其重要的,不仅能推动新的行政执法体制的产生,还能促进我国城市健康和谐的发展。 3结语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经历一个漫长而喜悦的改革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体制不断成熟的过程。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执法体制革新过程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一个长期的改革过程。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有利于转变传统行政执法管理中不合理的执法过程,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合作性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城市综合效益,同时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理念和方式更加的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人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等等。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要探索出符合新时代城市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方法,促进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不断创新。 作者:袁礼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管理行政论文:高校管理行政管理论文 一、研究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的必要性 (一)为提高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水平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有增无减,对高校的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是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高校要提高教学质量,除了需要建立高素质的教师人才队伍,加强校内教学设施建设外,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一些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不高,管理制度不完善,学生要完成一个手续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严重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要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必须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气氛决定了组织的发展。对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进行研究,有利于管理者了解高校行政管理组织的内部组织特点,从而为制定具体措施来改变和影响组织气氛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 (二)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止2014年7月9日,我国的高等学校共计254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246所(包括民办普通高校444所),增长率为2.18%,比2013年下降了0.63%;民办普通高校444所,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19.77%,呈逐年增加趋势。数据显示,我国的高校数量非常大,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的结果具有非常高的实用性。另外,从2014年的我国高校数据来看,未来民办普通高校的数量还会不断增加,在高等学校的比重也会逐渐上升。民办普通高校的加入推动了教育市场的改革,加大了公办高校的竞争压力。公办和民办高校要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就要重视行政管理,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制度。 二、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的研究 (一)研究思路 首先,将国内外的组织气氛维度的学说进行比较整合,选择其中出现频率比较高的气氛维度因素。其次,根据选择的气氛维度因素制作调查问卷的题目。考虑到调查的深度,此次调查的维度因素控制在5个左右,调查问卷的总题目数控制在40道左右。再者,选择合适的样本高校,向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最后,回收问卷进行统计,分析调查结果得出结论。 (二)研究方案 1.组织气氛维度因素选择。根据对国内外的学说研究中的因素进行对比,发现领导支持、领导方式、士气、激励、冲突、绩效、人际关系、管理制度、控制过程九个因素的出现频率比较高。本文选择这九个因素来进行研究。然而,根据研究思路,需要缩减到5个因素,因此要对这九个因素进行研究。从性质来分析,冲突属于人际关系中的范畴,而领导支持其实是领导方式中的一部分。从因果关系分析,士气是激励的结果,绩效是激励的出发点,因此冲突可以归入人际关系当中,领导支持可以归入领导方式中,而士气、绩效都可以归入激励的研究范围。经过合并后,九个因素可以缩减成领导方式、激励、人际关系、管理制度和控制过程五个因素。 2.调查问卷阶段。首先,根据选择的五个维度因素,制定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的题目设置为40道,平均每个维度因素8道题目。其次,考虑到群体组织气氛维度在一定区域内的稳定性,调查对象要选择同一个区域内的高校来进行,对象数量尽量比较多。最后,在进行问卷调查时,从各高校中的行政管理群体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向调查对象发出调查问卷,记录问卷的发出数量。回收问卷后清算问卷数量,清除不合格的问卷。在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数据结果。 三、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结论的应用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选取五个维度因素,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一个区域内的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进行研究。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本区域内的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对组织气氛的影响力排比分别是:控制过程>领导方式>人际关系>管理制度>激励。 (二)研究结论应用 根据研究的结论,对高校行政管理提出以下的建议:一是高校行政管理中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虽然管理制度在五个因素的影响力排行的位置比较靠后,但是控制过程因素在排行中位于第一的位置,而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控制过程的前提。控制过程因素要求高校行政管理具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严格依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最终实现管理过程民主化。首先,要制定完善的高校管理制度,制定过程要民主公正。完善的高校管理制度是实现民主管理的前提。制定高校管理制度的方式要民主,制度对各部门的职责规定要明确,工作分配要做到公平公正。其次,要严格依照制度进行管理活动。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管理活动有利于减少管理过程中的失误,加强管理部门对高校行政活动的监督,避免出现互相推脱的局面,提高高校行政活动的效率。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要遵守高校行政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高校各级领导要坚持依照有关规定行使管理权限,实现科学管理。最后,要加强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因此,控制过程因素要求高校行政管理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程序,加强行政管理监督力度,实现民主管理。二是高校的领导要注意领导艺术,使领导方式要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在研究的五个因素中,高校领导的领导方式对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的影响仅次于过程控制,因此,要营造良好的组织氛围,高校各级领导必须重视自己的领导方式的科学性与人性化。首先,高校的领导要深入基层,了解行政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只有了解行政人员的生活需求,才能实现决策科学化和人性化。其次,高校各级领导要加强与基层人员的联系,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感情基础。领导与工作人员的感情基础越强,领导决策推行的阻力就会越小,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会越高。最后,高校各级领导要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领导者素养的层级水准,关系到管理的效果。领导者要采纳适宜特性的领导艺术,在平日之内的管理强调基层人员的主体作用,做到以人为本,尊重基层人员的权益,关心基层工作人员的生活。在高校行政工作的日常管理中,不应当是单向领导的特性,而是经由互通及协商,获取各方管理意见,预留足量的选择空间而做出的。 作者:温小丹 单位: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行政论文: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设定研究 摘要: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行政立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行政机关行使社会管理职能行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几乎涉及到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时,如何把握好其中的合理性与适当性,就是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以两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立法为背景,以当前地方性法规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设定现状为出发点,分析其中的问题,并对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设定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立法 一、引言 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中的一项重要的权力,也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一项有效的行政手段。近年来对行政处罚力度的不合理暴露出地方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立法中违反上位法规定的问题,行政处罚的设置是否合理合法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造成重要影响。为了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下面就以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四地为例对其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例进行分析。 二、地方性法规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设定的实证分析 1.城市大气污染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财产罚即罚款并规定其最低额为一万元最高额为十万元而且没有加重处罚规定的情节。 1.1法律规定:对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行为罚:责令限期治理财产罚;财产罚:罚款,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1.2北京;一是排放不符合国家或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二是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总量指标。行为罚:责令限期治理;责令停业关闭,查封设施。财产罚:罚款,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1.3上海:一是未持有排放许可证而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是有排放许可证,但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超过核定排放总量指标。行为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财产罚:罚款,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1.4天津:一是未持有排放许可证或无临时排放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二是有排放许可证,但排放量超过核定排放量;三是有临时排放许可证,但经限期整改排放量仍超过核定标准。行为罚: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吊销许可证,责令限期治理;责令停业关闭财产罚:罚款,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1.5河北:被处罚的对象主要是已经取得了持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未按许可证的具体规定排放污染物。行为罚:责令限期整改财产罚:罚款,五千元至五万元。《防治法》只规定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这一种处罚情形。针对《防治法》规定的处罚情节四地的行政处罚均在其范围之内而对于加重处罚的情节却不尽相同,在加重处罚的情节即污染排放超过总指标的,北京处五万到五十万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关闭查封排污设施,上海、天津也规定了责令停业关闭的行为罚但处罚数额还在一万到十万之间,在无证排污方面方面天津罚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下,而上海却在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河北的行为主体更细化是单位、个体经营者,因此规定的罚款数额也更小,在五万元以下;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四地行政处罚的行为罚和财产罚的设定都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情节严重这一处罚情节,四地都做了不同的处罚规定,这些规定的合法性还有待进探讨。 2.城市市容环境方面。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行为罚责令整改或拆除和财产罚罚款。但对罚款数额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就给了地方立法机构在罚款数额上一定的裁量权。 2.1法规规定:针对的是不符合容貌标准、环卫标准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行为罚: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责令强制拆除财产罚:罚款,未具体规定。 2.2北京:规定较为具体,主要涉及在临街的建筑物擅自增加各种装饰物,在建筑物顶部或其周围堆放物品;及街道两旁和主要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市容和环卫标准,并应当保持干净整洁。行为罚:责令限期改造整治;责令强制拆除。财产罚:罚款,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2.3上海: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及公路两侧以及其他公共场搭建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城市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行为罚:责令限期改造整治。财产罚:罚款,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2.4天津:可主要概括为违反城市容貌标准的;若对道路两旁和风景地区之内的建筑物进行重装、改建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且改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行为罚:责令限期改正。财产罚:罚款,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2.5河北:对于违反规定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的单位及个人,应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期满后及时撤除.行为罚:责令限期改正.财产罚:罚款,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法规规定了行为罚责令限期改造,但对罚款数额没有规定。四地均设有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罚,在财产罚的罚款数额上就有一定的差别。北京、上海、河北三个地区的罚款数额就相对较低,最低罚款数额只有五十最高也只有五百,罚款数额最高的则是天津为五千。在上位法未规定行政处罚的数额时,地方性法规应如何设置其罚款数额,首先应合法其次应合理。因此北京、上海、河北三地罚款数额的设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天津的设置是否提高了罚款数额应进一步研究。 三、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立法权行使的改进建议 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设定等方面,地方立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法创设、越权立法的问题,其中以法扩权、借法设罚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需要对地方行政处罚的立法权进一步规制。法律、行政法规对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规定的较为原则时,地方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某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的具体数额,地方立法不能增加或减少,即使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也不能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对某种行为并未设定罚款的,地方立法不能擅自设定罚款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以依情况不设定罚款。对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增设加重罚款的情节,但也应有具体的罚款数额幅度。 作者:崔亚楠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管理行政论文:道路运输管理行政程序论文 摘要: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程序,阐述了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行政程序 我国目前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中,县级以上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其日常的执法活动必须按照行政法及道路运输有关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程序进行。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空间与时间表现形式。 在我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法律文化传统一向不重视程序法规范的作用。目前的现状是行政权力膨涨,运用混乱、控制不力,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同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要求能有高效率的行政权力行使。 基于此,行政程序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防止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权力的侵害;二是使行政决定具有确定性、合法性,维护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 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一条就表明了立法目的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条规定“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一条规定“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体现上述精神,道路运输行政法规及规章设立了一系列具体的程序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略述如下。 1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繁多,它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影响很大,因此需要对这种权力的行使规定一个正式而严格的程序以保障相对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其中一些较轻的处罚如警告、小额罚款等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小,而正式、严格的行政程序一般手续繁琐、费用较高,国家所付出的较之当事人受到保护的利益更大。《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规定了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五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即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两种程序的不同在于普通程序有着严格的调查、质证、抗辩、决定、送达等规定,而简易程序较为简便,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2听证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重大利益,因为听证能扩大相对人的行政参与权,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便于行政决策切实可行,通过为当事人提供辩论、陈述自己观点的机会以避免行政机关片面地作出行政决定。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确定了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在普通程序基础上,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十条〕;“交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冲突的,实施机关在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听证程序的核心是抗辩,即当事人可以对于自己不利的证据提出异议并要求指控方加以证明,同时可以提出利于自己的证据。当事人通过这种参与、介入对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加以论证,防止了行政专横和自由裁量权的恣意行使,保持了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平衡。 3申辩和质证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这些规定,一方面可以使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注意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促使依法行政;二是允许当事人申辩、质证,可以澄清事实、避免失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可以促进法治观念的形成。当事人在申辩质证过程中,可以增强维护主体权利的意识,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有利于法治观念的培养。 4职能分离程序 (1)办案与决定处罚相分离。在普通程序中,规定由执法人员调查或检查、收集证据,而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还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在听证程序中,要求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2)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由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同时罚款必须全部上交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 5说明理由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讲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第二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说明理由…” 理由,是行政决定作出者对法律、政策和自由裁量权所持的观点的解释说明,也就是对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适用及其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的认识。行政机关如果不对这种理由作出说明,就会使得行政权力行使趋于草率、专横,当事人往往也无法明了其理由及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政策的意义,不利于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说明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有助于限制自由裁量权力的恣意行使、促进合理、谨慎行政,有助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可靠性、稳定性,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也有助益能成立。 6资讯公开程序 资讯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指有关行政主体活动的情况和资料,凡是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组织均可依法查阅或复制。资讯公开制度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的体现,可以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加强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调动公民参与行政的积极性。此外,也便于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都确立了公开原则,规定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结果必须公布,后者还规定了进行公示的方式。 7通知程序 通知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或其他管理活动时,将应该让公民了解的事项通过一定的途径告知。通知的对象不仅指利害关系人,有时也针对一般公众。听证程序中规定,行政机关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道路运输管理行政程序,如时效、回避等,在此不一一详述。就前者,《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调查、送达、听证等法定期限;关于后者,明确规定了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管理行政论文:浅析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问题 摘 要:新型农村社区不仅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着力点,更是创新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平台,旨在打破具有行政依附性的传统农村治理体制,为农民自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提供制度保障。探讨了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的表现,分析了导致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的原因,提出了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去行政化的对策。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突破点是群防群治,健全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通过群众自治,让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努力把城乡社区建成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新型农村社区正是适应社会结构的转型而出现的,它相对于传统村落拥有更完善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更民主的管理方式,相对于城市社区它是以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支撑起的以农民为主体的自治管理单元。然而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新型农村社区的自治管理仍存在明显的行政依附现象,影响了社区自治管理中公民主体作用的发挥。 一、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的表现形式 (一)自治管理工作重形式、轻实质 可以说,“现有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是在保持政治与行政控制的前提下,形成一种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假象,用基层自治的表象掩饰了基层社区中政治与行政管理实质,对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模式极为不利。”[1]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在价值理念和工作原则上,赋予了社区居民自主决策的权力,是对农民自我能力的一种肯定,也是农民自治能力提升的一种体现。但是在社区实际建设和管理中,多年形成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力剥夺了农民的这种权利,农民往往成为公共决策的被动接受者,计划的被动执行者,尤其在新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征地补偿、社区规划等与农民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事务,农民更是缺乏合法有效的参与途径。“在这种传统管理模式中,管理者和农民之间缺乏沟通和信任,甚至有些情况下演变为对立和冲突,导致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无法执行。”[2] (二)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政府之间传统隶属化关系没有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曾明确规定基层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因此,在新型农村社区中,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与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之间也应该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现实中,两者之间的关系传承了传统农村自治体制中基层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街道办事处实际上主管着新型农村社区自治单位的大部分公共事务,社区居委会也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完成政府安排的任务上。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公民的公民意识不断加强,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农民迫切要求建设更合理的社会管理体制。而行政化色彩较浓的社区自治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挫败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三)公民非制度化参与现象增多 邓小平指出“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3]新型农村社区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制度化的产物,社区在兴建过程中常因征地拆迁、评估分房、资金补贴等因素的影响,与农民群众产生利益纠纷。同时新型农村社人员流动性大,公民异质性增强,公民的价值观发展日益多元化、利益诉求也增多,这就需要新型农村社区建立起民主的自治管理体制。但目前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中,一些公民因参与渠道不足和受教育程度低等因素的影响,常采用非制度化或非法的参与形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例如因征地拆迁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和因自治选举导致的暴力事件等。2009年辽宁省北镇市赵营子村村民李东辉在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后,因“有贿选行为”遭到举报后未能成功担任村干部,一怒之下他将举报人一家5口全部残忍杀害。非制度化或非法的参与形式的存在是在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模式下,政府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缺乏民主协商,群众基础不足、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导致了一些公民的非理性化的参与方式。 二、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的原因 (一)国家行政管理的过多干预 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像西方国家社区的形成那样是经过长期自然地形成,更多的是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最大保障和后盾。一般来讲基层群众自治是对基层政府行政权利的消解,层政府为保持对基层社区绝对的控制,促进行政任务在基层社区的顺利推行,常决定和干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相关事务,“往往将自己的权力渗透到最基层的社区,使基层的自治管理行政化,基层社区组织的权力也经常变为地方行政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4]所以在社区管理中基层政权组织一般把村民自治组织看作下属机构,直接对其发号施令,形成一种领导与服从的关系。基而社区管理者因忙于应付基层政府的任务安排,挤压了社区自治管理的空间,影响了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行为效度,压抑了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社区管理严重依赖于政府行政部门。 (二)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明确 一方面,基层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关系不明确。基层政府把社区居委会当作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社区管理者的选任、财政拨付等重要事项均由乡基层政府控制,基层政府常以操纵社会资源分配方式影响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社区居委会对此只能是“忍气吞声,任劳任怨”;另一方面,社区党支部与社区居委会关系不协调。《村民自治委员会组织法》只明确了党组织领导的核心地位和基本职责,却没明确具体的操作方式和方法,导致有的社区党支部过多地干预社区公民自治。“有的社区支部书记把党的领导简单理解为社区支部的领导,甚至是支部书记的个人领导,而有的社区居委会产生后,认为自己是社区多数公民选举出来的,有群众基础,腰杆子硬,因此,不把党支部放在眼里,重大事情不向党支部请示报告。”[5] (三)自治管理资源的匮乏限制了自治管理能力的发展 社区资源是指能够服务社区管理的人、财、物、技术的各种要素,是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出发点,我国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普遍存在资源匮乏的问题。首先是物质资源的匮乏。马克思曾说“消除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又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6]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只能从其外部获取资源以实现治理。但政府部门对社区管理财政的投入相对甚微,社区系统和外界进行资金、物品、信息等交流的时候经常处于被动的状态。其次是人力资源的匮乏。目前新型农村社区管理者多是传统村落原班人马,大多数参与社区管理工作的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社区管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所具有的管理知识多与时代脱节,缺乏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能力,难以满足社区对高质量专业管理的需求。所有这些又进一步增加了社区自治理管理对政府的行政依附。 三、改善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的措施 (一)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五”规划中针对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出要“完善优秀人才服务社区激励机制,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7]在新型农村社区基层选举中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以“三个代表”思想和改革创新精神,选拔思想好、作风正、有创新意识和市场头脑的中青年人才,按照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实践能力培训。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区干部现代化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带头人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切实促进实施乡村精英参与社区管理,因为乡村精英对本社区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资源、农业特色等情况熟悉,可以制定出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经济发展策略。通过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中干部人才的更新,从内部提升社区自治管理的执行力度,能有效防止对政策的行政依附。 (二)改革两委及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在上下关系的结构上消除行政化 基层党组织对于农村社会管理实施主要的领导和监督作用,在新型农村社区内部通过基层党支部参与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基层党组织主要监督和规范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民主规范执行,通过建立社区党组织实施居民自治民主选举,同时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社区发展。基层政府部门应以支持者、协助者和监督者的角色,通过行政管理方式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为促进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公民有效参与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和文化氛围,而不是直接对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中的公共事务进行操纵。同时,新型农村社区的管理权力由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共同支配,事关社区的重大决策需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在权利上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自主决定社区的公共事务提供更大的运行空间。 (三)调动开发内外资源,提升社区自治管理水平 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水平的提升,首先需要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类组织、普通公民多元参与新型管理体制。同时注重新型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重构,社会资本是农村社会中基于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相同的价值取向和信仰而形成的人际及组织关系网络[8],是强化公民社区归属感,促进公民有效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其次,逐步完善社区财务制度。就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新型农村社区财务来看,政府拨款仍是社区财力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来源。这种主流的财务模式很难维持社区长足发展的需要,经费不足问题严重,这种情况不仅导致社区工作的开展步履维艰,同时也加重了社区对政府的依赖。社区管理者需主动寻求外界的财务支持主体,同时加强社区内部成员的财务管理,保障社区管理经费来源多元化,通过内外协调来保障社区管理的独立性、自主性。 管理行政论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1996年国务院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城市管理综行政执法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和逐步完善的过程,初步解决了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与此同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探寻能够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的策略和途经,对构建和谐美好的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执法队伍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暴力冲突现象存在 近年来,网络上频频曝光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恶性事件,让这支队伍似乎体现出越来越多“污名化”的“负面特征”。汕头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鄢圣华说:“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城管和摊贩无形中成了猫和老鼠的关系。”对城管来说,维护城市秩序、形象是职责所在;对摊贩而言,奔波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每天和城管上演“躲猫猫”的游戏,为的只是寻求一个生存空间。由于缺少相应的行政强制力和行政执法保证,城管从一开始就面临的一个困境是:“不使用暴力,则执法几乎没有效果,但使用暴力则要遭到谴责”。近年来有些城市管理者也在不断改善执法方式,但各地不时曝出放大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都让这些传递出的善意衰减。[1]城管暴力执法引发城管与小贩之间频发冲突,影响社会稳定,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毁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二)执法队伍人素质参差不齐、协管员流动性大 由于城市管理业务工作的量大人少,工作很难铺开,许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聘用了部分没有编制的协管人员,来帮助开展日常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这部分人与正式城管队员相比较,往往呈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偏低和收入偏少等特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实群众工作技巧,对突发事件处理无所适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往往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被动局面,也不能适应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日益复杂的执法考验。 (三)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过程中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难以体现公正公平。在当前经济社会金钱至上,金钱大于法的错误思想引导下,部分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走歪门邪道想方设法,花钱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部分领导凭主观意志办事,相信“人治大于法治”在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干扰行政执法;加上执法人员个人判断和其他外界因素的加入, 容易造成行政处罚权的滥用,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反复无常,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产生不良后果,执法过程没有做到公正、公平,更加激发社会矛盾。 (四)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 从总体上看,由于缺乏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城市管理工作仍处在依靠“运动式”、“突击式”、“集中式”整治,长效化、常态化、长期化的举措不足,使得整个城市管理工作始终在低水平、低层次徘徊,难以取得根本性突破。城市管理的现状是: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一直是嘉兴市城市管理没有走出的怪圈。 (五)城管执法监督不到位 一方面,城管体制上存在先天性不足,我国城管机构在设置上被描述为“中央无部委、省里无省局”,纯粹属“地方部队”,只为地方利益服务,缺少上级对口主管机关,用群众的话说就是“只有公公,没有婆婆”,规范行政存在先天不足。另一方面对城管执法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2]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也更多地关注一些社会热点,负面影响较大的问题,也没有起到正面积极的效果。群众监督在实践中所能发挥的成效和作用显得比较有限,因此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缺少监督约束,造成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随意性。 二、完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途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功能不断完善,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定位、新课题、新要求。只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创新,才能适应日渐复杂的形势,才能迎接新的挑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城管法律法规 正如《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有相关的法定授权或者合法授权,委托赋予其行政处罚权”,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主体资格需要法律明确赋予,因此迫切需要全国人大进行专门立法,在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主体资格的同时也对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进行明确和细化,明确城管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和程序,[3]“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权责清晰,才能依法行政,只有消除了法律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才能得到进一步认可和推广。 (二)转变执法理念 基层执法人员应当深刻理解和领会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明确执法工作的目标和端正态度,转变传统的执法观念,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人权观念,自觉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满足人的需求、体现人性化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为执法对象着想,变“严格执法”为“理性、文明执法”。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执法过程中更注重从源头控制和末端警示来解决问题,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多体现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思想,才能得以和谐执法。城市治理这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时刻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才能更有效地推动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强化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 城管是一个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特别注重自身素质和修养的提高,加强专业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根据城管执法工作岗位不同,分类提出要求,根据干部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可将学习内容分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两类;实行考试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工作、调整岗位的一个依据。基层执法人员在实践中,要注重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做到心中有法,处处行法,在执法过程中既要重视实体行为,也要注重执法程序,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运动法律思维解决各种执法难题。 (四)城市管理需要发挥公众参与的 没有其他社会成员(包括机构和个人)的参与和配合,上百万人口的现代都市,仅靠数百人、数千人的城管执法队伍实在无法管理好。应该将公众参与引入城管执法工作中,鼓励公众参与,增进政府、社会、居民三者之间的沟通理解,把城市管理由单纯靠政府转变为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把政府的强制性变为市民的自觉性。在城市管理中建立沿街商户共建机制,与商户签订共建共管协议书,充分调动沿街商户的积极性,开展城市管理知识普及宣传,与群众一起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城市问题。 管理行政论文: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理论基础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生活不仅带给人们更多的实惠和便利,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交通拥挤、居住环境恶化等一系列城市问题。因此,如何有效地治理城市,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各级政府专门成立城市部门,负责解决城市和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中,明确提出城市行政执法应当以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为依据进行执法。然而,在城市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机构职责不清、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违法等等诸多问题。因此,立足于城市综合执法的实践,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研究我国城市综合执法法律规范建设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和对策,能够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城市;行政执法;理论基础 引言:城市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公安交通、市政、城市规划、工商行政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进行的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其目的在于维护城市的正常秩序,保障市民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建立和谐的城市家园。从城市管理的内容来看,它与市民的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是城市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保障。所以,系统地研究与城市行政执法相关的理论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推进行政执法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城市行政执法的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1.1执法主体地位与职责不明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但是,只有公安机关能够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城管作为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被赋予了庞大的行政权力。在2000年和2002年,根据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文件明确要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而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然而,在事实上,城管部门直接由地方政府管辖,这样很容易成为完全附属于地方政府的工具。 1.2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工作中往往容易让人钻空子。从内部来看,对于城管监督的设计忽视了人的利益,未从“经济人”出发。引人市场经济之后,“经济人”逐利行为难免在城管执法活动中存在,城管执法人员寻租行为的出现自然而然。现行的内部监督制度没有对于城管执法活动进行完整监督的制度,仅仅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当前所有的监督均未从“经济人”角度出发制定标准,使得执法趋利化,“钓鱼执法”“经济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层出不穷。 从外部来看,外部监督机构分工不清。外部监督体系的设计主要表现在监督的“交叉带”和“空白带”两个方面,每个部门表面上严抓严打,但时效性差。在城管执法过程方面的监督仅仅局限于上级法制部门监管,其他部门“无人问津”,有损群众权益。 1.3城市执法工作的理念滞后 城市执法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权限模糊,往往将许多不属于自己职能的事件纳人自身范围,尤其当全国范围内普遍进行清查活动时,各地城市执法人员往往四处遍布,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歧视现象,造成越权执法和不遵守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给百姓心目中留下不良印象,而且极易产生冲突,甚至导致暴力抗法现象。 2、公共利益优先的依法治国理念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核心则是行政执法。所以,理清依法治国的理论依据,也就明确了行政执法的理论基础。治国理念总是建立在既有的传统思想文化基础之上的,传统哲学及其反映的民族精神对于治国理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们不需要争“物”的和谐,显然是真正的和谐,因为这种和谐满足了每个人的愿望。权利是用来保障公民利益的,所以当公民利益得以实现的情况下,权利就成为被动的“看客”。国家依据法治原则,赋予公民权利,确保公民在“争”的过程中尊重并遵守规则,即法律。所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和分配者,其管理和执法的公正与否对于公民利益直接产生重大的影响。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作为行政管理者或者行政执法者,从管理和服务公众的度来看,道德层面上应该是高尚的“自愿者”,其承担的职位在剥离“权力”的味道之后,就只剩下精神层面的满足感,因为从党的先进性及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可以得出,行政管理或执法的承担者必须在道德层面具有高尚性,在思想层面具有先进性,将为公众服务作为终极目标是行政执法者理所当然的选择。所以,明确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法治目标具有基础上的指导意义,因为行政目标必须服从于法治目标,而法治目标决定了行政目标的指向,即对公众的服务性和行政执法者的高尚性、先进性。与其相应的是,行政执法者的选拔和考评以及公共监督制度对于我国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将具有指导意义。 3、“市民社会”理论与权利本质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就不能带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的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黑格尔认为,在家庭之中,每个人都受家庭伦理的约束,以“爱”为纽带,置身其中。然而,就像人无法摆脱家庭一样,人同样也无法摆脱社会群体,所以人就同时具备了家庭与社会的二重性。与家庭中的关系不同,人不能奢望在社会交往中一定获得在家庭中的“爱”的联系,所以在市民社会中,“人是目的”便成为主要特征。在黑格尔看来,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首先为自己着想,而且其他人则成为实现自己愿望的媒介。但是由于这种思考和行为模式是每个人的特征,所以就具有了普遍性。每个人在满足自己愿望之前总是要满足他人的愿望,从而达到满足自己愿望的目的。 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与道德的界限经常被混淆。在很多情况下将本应该是法律要求的事项表述为道德诉求,将遵守法律和尊重法律混为一谈,常常使人误解遵守法律是一种道德义务。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社会的发展在倡导高尚品格的同时,必须铺设坚实的基底规则,或者底线规则,而这个规则的基本原理是:遵守法律,即是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对于每个人来说,遵守法律不是一个道德要求,而是现实的自我利益保护的要求。遵守法律本身并不体现为高尚,而是体现了对自我利益的认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很多事件,都是基于对于守法道德化的误解而产生的。很多执法者不懂执法的根据乃至法律的内在涵义,只知执法,不知违法;同样很多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不知法为何物。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常常会成为暴力事件的旁观者,被冷落到了一边。 结语:城市行政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在理论源头上为其执法搭建制度框架,形成究责机制,使行政执法不再是对于“事件”的事后补救,而是在合理的制度设计基础上实现真正的和谐执法。 管理行政论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我国由来已久,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又在不同地域富有不同的特色的概念。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或小贩暴力抗法的事件屡屡进入人们视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一现象极不利于政府形象、社会和谐。因此,如何改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寻求积极有效的对策尤为重要。论文通过对国内现有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着重理出2013年社会影响较大城管执法案件,进而从执法队伍自身、执法对象和社会环境三个维度度分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优化执法环境、完善社会保障、探索执法方式方面探求积极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暴力冲突;执法队伍;执法环境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研究的综述 对于“城市管理”内涵的界定,张民省、王淑梅(2004)认为:城市管理是以发挥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整体效益为特征的、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为主要对象的综合管理。高梅生(2007)认为城市管理是一个内涵丰富、涵盖范围广的大系统,是人们对城市发展和人居环境所进行的控制和治理活动的总称,其目的在于满足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它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之一、也是一门专项科学。王琳、费蓬煜(2012)则强调城市管理与城市化之间的重要关系,认为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整个环节,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与城市发展呈正相关关系,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并指出城市管理需要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来保证保证城市规范有序运行,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不配套、不健全是目前执法问题层出不穷源头,且城市管理中监察职能与管理职能未分离是影响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关键性因素。陈玉和、孙作人(2006)等学者运用“系统动力学”在分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具有自组织耗散结构的高阶次、多变量、多回路、强非线性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法律地位不稳固、管理体制不统一、职能界定不清等客观原因。吴军飞(2006)从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角度出发,阐明了建立科学的综合执法体制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内部各部门科学、有效的运作,降低执法工作的“缺位”、“越位” 及推诿扯皮等不良现状的促进作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大都是从城市管理法律缺失、监督机制不完善,针对全国还没有出台一部针对城市管理和执法的独立法律文书,绝大部分城市的城市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一种借法执法行为来探讨,缺少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可改善的现实性指导意义,法律是不能一蹴而就的,对于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困境应多从现实可行性角度分析,探讨从现实层面可积极改善执法现状。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队伍自身素质较低 从我国频频发生的城管执法人员与被执法对象的暴力冲突事件中,不难发现城管人员的组成往往鱼龙混杂。依据我国现行的人事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主要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国家公务人员;二是非国家公务人员。由具体调查得知,非国家公务人员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构成中占据相当一部分比重,而这部分人员往往是由临时工、雇佣工组成的非正式的执法人员。这个现状直接导致了在工作表现方面和国家公务人员几乎无区别的非国家公务人员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执法不当的隐患问题。城市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执法工作涉及的知识面宽广,对执法人员的文化水平要求较高,而部分执法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政治观念薄弱,对方针政策理解的不到位,则直接导致了执行不力的状况发生,所以执法队伍自身素质建设急需加强。 (二)执法对象流动性强 就我国目前的执法现状而言,城管的执法相对人大部分是外来务工者、下岗工人、失业群体,以及鳏寡孤独、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这部分人往往知识文化有限,谋生能力相对较弱。当他们面临城管人员的执法活动时,往往采取躲避的措施来对抗执法。久而久之,执法人员与屡劝不改的执法相对人的矛盾冲突升级,可恰恰对于这些群体来说,在城市各个街角流动摆摊经营是维持生活的全部,在没有合适的出路选择之前往往不会轻易放弃已有的基础,所以他们顽强“抵抗”,一旦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往往容易以暴制暴,情绪偏激,致使矛盾不断升级。 (三)执法社会环境差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加快,大量的外来人员不断向城市进军,使得城市人口剧增,各种社会矛盾激增,城市管理日趋复杂。一方面,流动摊贩往往无孔不入与执法人员长期打“游击战”,这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并且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耐性要求很高。长期一来,执法人员采取暴力行为执法的概率就上升了。另一方面,部分市民的意识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管理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当执法人员在按正常程序执法时,碰到执法对象胡搅蛮缠或是老婆孩子齐上阵的可除模样时,围观的市民往往会倾向于看上去比较弱势的一方,继而是舆论的批评与指责,使得城市管理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研究 (一)强化化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 针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必须要优化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培训,尤其是加强执法人员的道德、法律的方面培训,使得执法人员在对方针政策的解读上更趋正确性,在政策的执行上更趋合理性,这样才能有效缓解日趋紧张的社会矛盾。再次,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录用中,需采取合理的聘任机制。可采取统一考试或者模拟实际工作环境的方式进行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解聘,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素质。最后,对在执法工作者屡次出现不文明执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进行教育,给以严厉的措施,例如罚款、待岗甚至下岗的处罚政策。 (二)优化执法环境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树立“为民执法”的正确理念,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保证公正执法,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并加大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寻得市民的理解,在市民中重塑良好形象。例如可借鉴北京市城市管理局的做法,在市里各大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介中设立城管专栏,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提高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群众的参与度,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的难度。再者,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对有团伙、有预谋的暴力抗法、严重干扰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切实保障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众所周知,执法对象大多是生活在底层没有社会保障的困难群体,如果政策能提供他们能过上基本生活的保障,冲突将大大减少。例如,可以仿效上海的模式,划一片指定区域允许流动商贩经营,而不是一味的驱赶他们。正如俗话说的“关了一扇门,需开一扇窗”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四)探索新型城管执法方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正在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这虽然有集中、统一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的优点,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决策与监督并列”不能有效监督的问题。在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和执法相对人往往是“水火不相容”,但以暴力方式解决并不是执法者的本意,这样只会更加剧矛盾升级。本文认为有必要探索一种第三方监督执法的模式,第三方是独立于执法人员和执法相对人的平等群体,一方面更好的约束执法人员管控好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对执法相对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而不是简单粗暴的解决,留下更多的社会隐患。 管理行政论文:改变高校管理行政化、企业化倾向 有关部门对北京的11所市属院校、7所部属院校以及上海和西部地区的9所高校进行的调查发现,高校教师是一个活力和热情不足、教学和科研积极性比较低落的群体。 办好大学,有效地激发教师作为教学科研主体的积极性,实现高校教书育人、科研创新的功能,必须遵行管理大学、激励教师的一般性、普遍性规律,改进高校管理的制度模式和决策程序,改变当前的行政化、企业化倾向,让教师更广泛地参与学校决策,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为此建议: 1.教师作为教学科研主体的地位应得到应有的尊重,使其权利、收入和待遇不低于甚至在某些方面高于行政人员。只有当教师发自内心地感受到教学、科研是自己的事业,而不是另一个群体强加给自己的任务,并且自己能够根据科学规律和管理规律自主地支配教学和科研过程时,他们的积极性才能真正高涨起来。 2.建立公立高校校长的资格证书制度。对中层行政职务应进行岗位资格考试。高校管理应以科学的管理理论为基础,校长和党委书记应是高等学校管理专家,而不仅仅是某一学科的专家或行政官员。 3.学校的教学、科研事务应该以教授委员会为主进行决策。包括专业和课程设置、专业职务设置和聘任教师招聘和录用、专业人员考核、校内各类科研项目的设定和评审、学术奖项的设定和评选等,均应根据教授委员会的意见做出决定。 4.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参与学校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包括校内的干部制度、资金使用、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凡关涉教师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王晓龙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顾问) 管理行政论文: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服务标准化问题刍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城乡规划建设逐步健全完善,人民的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阐述了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积极作用,对城市规划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管理;行政服务;标准化 城市规划决定城市的空间结构和整体布局,影响着城市的发展和未来,科学有效的行政服务工作是保证城市获得更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从实际出发,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规划管理上,不断优化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积极提供高效快捷服务,城市规划管理效能得到进一步深化。但在近几年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不够具体完善、规划审批与技术审查还没有完全分离、“建字口”部门联动机制还未真正形成、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诚信执行力不够等等,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力度,健全完善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不断提升规划审批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效能,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确保城市空间和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做好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动。要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和行政服务工作,首先要端正态度,摆正位置,时刻牢记职责和使命,正确认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牢固树立“人民公仆”和“服务员”的思想,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体系,不断规范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为城市规划管理和行政服务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的公开和公众参与程序,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持续性。要坚持以民为本的方针,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积极构建便捷通畅的规划审批服务通道。要加强窗口人员配置和对窗口审批工作的授权,逐步建立起“一站式”审批办证的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窗口现场办结率。每一名窗口工作人员都要主动作为,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对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要积极开展“贴身服务制”、“绿色通道制”,努力落实“项目代办制”,真正把服务的意识、便民的理念体现在审批标准和流程的制定上,把“方便让给公众”的宗旨落实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中,以主动高效的积极姿态为社会、为企业、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规划服务。 二、要统一规范,建立体系,为做好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服务标准化的精神在于“统一”,标准化之下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应遵循统一的规范、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要求,以保证整个审批服务过程流畅、顺利进行。一是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城市规划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要通过调研分析,本着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原则,采取走访群众、现场察看、问卷调查、电话回访、客户评价等多种形式,了解体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切实掌握公众群体对规划审批工作的需要和期望。在此基础上,广泛收集或借鉴先进市区规划管理和行政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系统分析本市区本部门标准化的运行体系及运行特点,积极探索广泛适用性又有鲜明特色的服务标准化工作路子,认真研究编制适合本市区规划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要求的标准化体系。二是注重实际,科学编制。规划审批过程中因建设主体、用地位置和性质、建设规模等内容不同,导致审批工作存在复杂、多样、不固定性,也增加了规划审批服务工作的难度。鉴于规划审批的特殊性,编制规划服务标准化法规文件,就不能流于形式,而要实用,操作性要强。必须要进一步加大“一书两证”审批规范力度,健全完善规划服务标准化体系,要切实让报建单位非常清晰,技术指标规定多少就多少,申请方案符合标准就批掉,不符合标准就不批。对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做不到位怎么办等,都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性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克服行政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不断增强行政审批效能。三是优化创新,改进完善。标准化体系的核心原则之一就是“持续改进”,只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不断地完善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才能增强行政机关对社会环境、对公众群众的适应性和公信力。为此,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优化业务流程,修订规划审批标准体系。如,解决规划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的问题。突出抓好专业审图中介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工作,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将原本由政府包揽的图纸审查全面推向市场,改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审图中介机构依照国家规范进行审查,规划部门只根据专业中介机构的审查结果,签发格式化的审批意见书。另外,“建字口”项目涉及的部门多,应建立联合审批运作机制,在方案图纸的审定上,可由建管、消防、规划、气象等单位进行联合审图,实行“牵头受理、报送相关、信息共享、资料互认、联合勘察、会议协调、超时追责”,确保建设单位只要跑一个地方就能解决相关问题。 三、要加强学习,注重实践,不断提高规划管理和行政服务本领。学习是提升能力、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的根本途径和方法。规划工作者必须要不停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拓宽知识视野,改善知识结构,全面提升能力素质,不断增强为公众、为社会服务的本领。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规划管理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是一项全局性、复杂的系统工程。规划服务标准化对窗口和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有时间和质量限制,还有相应的服务标准和具体事项。要出色地完成规划审批、规划服务和规划监督等任务,就要加强规划服务标准化体系知识的学习,既要熟悉规划审批法规政策,又要清楚掌握行政服务标准化的相关知识,知道规划审批流程、标准和要求是什么,每项工作内容、每个工作环节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真正达到“时时处处学习标准化、人人事事实践标准化”效果,从而有效避免走弯路、出差错。二是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行政审批和服务质量的好坏。要维护好城市公共利益和规划法规的严肃性,就要熟悉掌握规划业务中涉及到的相关指标和技术规定,如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退后道路红线、公共设施配套等强制性内容,知道哪些是“钢性的”,坚决不能超;哪些是“高压线”,坚决不能碰;哪些是违反原则的,坚决不能办,切实维护好法律法规的权威,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块土地都列入规划,不留下空白;每一个方案都按标准报建,不随意审批;每一个项目都按规划实施,不盲目建设”。三是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城市规划管理是涉及不同利益主题的行为,政府、开发商、投资者、普通市民等与城市的规划管理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要求规划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规划业务知识,而且社会管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要过硬。为此,要坚持“技管”结合,进一步加强复合人才的培养。要结合本职岗位和实际工作需要,采取请进来辅导、走出去培训、组织业务轮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鼓励干部职工在职进修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的加强规划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规划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从而加快办事效率,提高审批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四、要严格管理,规范行为,不断增强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效。严格、正规的日常管理是确保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有效落实的根本保证。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切实加强规划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区分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规划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管理的领导和监督;部门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负责把关,并协助解决和指导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推进和有效落实。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的良好机制。二是严格要求,规范行为。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言行举止代表政府部门的形象。为此,要严格按照行政服务标准化要求,从行为规范、项目办理、硬件环境等具体事项入手,要求每个工作人员一言一行都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内容都要严格把关,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做到用管理服务标准,用标准规范管理,切实形成“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都有结果”的有效机制。三是积极宣传,广泛参与。要加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保证在规划管理行政审批时,能充分听到有关利益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不断扩大规划部门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要完善规划信息公开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安排一些公开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的活动或平台,如将办事流程绘制成流程图,在流程图的每一个环节下面标明相应的服务标准,并通过印制宣传手册、报刊或网上等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做到规划审批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公开化、透明化,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既方便了群众办事,也有利于对服务结果进行评价,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四是加强监督,严格考核。要加强规划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每一项工作程序都要有计划、有执行、有监督、有反馈,对工作进展到哪个环节,都要有严密的跟踪,对出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改进。要以网上审批为支撑,以电子监察为保障,建立网上监督运行机制。把规划审批的标准和流程固化到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面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做到规划审批“规范、透明、效能、可究”。要积极做好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不仅注重年终考核结果,更要注重平时服务过程,切实改变“重结果轻过程、重形式轻实绩”的陈旧思想,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客观真实性和公平性。 管理行政论文:分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由于众多因素的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管罚不明、执法强制力弱、执法成效低下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发展。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探究其原因,进而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问题及对策 原因分析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管罚不明确 城市管理的内容几乎涵盖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如环保、工商、交通、规划、绿化等,这就要求城管必须行使全面化管理的职能。但是,现阶段执法局集中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其他的行政部门的职责或多或少的被削减,并不进行日常事务管理,这就相应的增加了执法局的日常工作量,而城市管理多而杂的工作,必定会影响到执法效果。如在城市流动摊位和店外店管理中,一般情况下,要求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但是,在行政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谁许可,谁管理”,也就是说,这些小商贩仅仅服从于工商管理,而对市容单位却不具有依从性,因此,在工商管理不执行的情况下,小商贩的违规经营行为很难得到遏制。 1.2执法强制力弱 执法强制力是保障执法效能的关键条件,但是,在执法工作中,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作保证,这就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机动车乱放、垃圾乱倒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政。由于强制性保障的缺失,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不具有强制性,其只有管理而并没有执法的权力,若进行过渡管理,则会出现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的行为,进而会造成一些不良社会影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管后期管理。 1.3执法方式单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在人们思想观念开放化的今天,城市管理的方式也应发生多元化的改变,尤其在构建人文城市的环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应当适应于人们的要求,坚持人本管理的原则。但是,现实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相当单一,仅仅停留在“罚款”管理上,这就不免会使人产生抵触心理;而尤甚的是,一些执法人员将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定位不清,在面对抵抗管理的行为时,会以暴制暴,这就有悖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原则,从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1.4执法成效低下 执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造成此目标很难实现。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围较广,且内容较多,这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其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语威胁,甚至是行为威胁,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人多城管无法正常行使自身职能,不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这就影响了执法工作成效。 2.问题原因分析 2.1权责定位模糊 执法局的职能范围虽然有一定扩大,但是,从只能效果来看,仍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其关键原因在于没有正确定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权责。其一,权职不对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范围虽然广泛,但是国家并没有出台专门性的法律法规规定城管执法范围,城市管理工作只是根据地方政府的文件行使部分职能,这就相对降低了执法管理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城管工作的权力。其二,责任没理清。在相关性法规缺失的情况下,管罚范围、管罚力度并没有全面规定下来,执法局在具备行政执法权力的同时,也将相应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而面对繁杂的日常管理工作,执法者很难明确自己的实际管理责任。 2.2执法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缺乏专门而独立的城管法律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性较强,缺乏统一性,如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而受地域保护观念的影响,其中的一些法规与中央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冲突性;很多地区仅仅依靠地方性的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而没有国家正式法律的支持;一些法律仍旧停留在十几年前,如很多地方仍旧采用1992 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进行绿化管理,这就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进而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 2.3执法模式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与现代经济相适应,但是,很多地方仍旧坚持传统的管理模式,从而造成执法效力不高。其主要体现在:管理停留在“见面管理”上,信息滞后,管理被动;政府管理缺位,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管理粗放,常利用运动式、突击式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造成事发后推诿责任。 2.4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执法的实施的过程,归根结底是执法人员发挥其职能的过程,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具备强硬的城市管理专业技能,但是,现阶段仍存在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的行为,这集中反映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其主要体现在:执法专业性缺失,在执法过程中,仅仅认识到自己要执法,而并没有认识到如何执法;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一些城管利用制度漏洞,采用“走后门”的方式进入城管队伍,还有一些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受不住经济诱惑,往往出现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行为。 3.解决问题的途径 3.1健全城管法制,理清权责 法律法规是实现执法的最权威的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性的法规,以明确城管局的权责范围以及规范城管的行为。其一,健全法制。制定规范城市综合执法的法律,统一全国各地现行的相关规范,实行集中行政处罚权,健全地方法规,将综合执法纳入各行业法律法规之中,为城市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制定统一的《城市管理法》,明确执法组织的权责、地位、人员编制、组织管理等,从法律上为综合执法提供保证。其二,明确主体。城市管理的主体有具有城市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和社会群体,因此,在城市管理中,要以立法的方式,确定该行政机关的权责,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将学校、企业、媒体等社会各方因素吸引到城市管理之中,以有效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3.2更新执法方式,坚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改变原来单一的执法方式,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更新观念,转变行为,切实做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强沟通。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和沟通方式为主,向被管理者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在提升意识的基础上,实现民众与城管的协作,创建一个和谐的执法环境,禁止采用强制性的暴力执法行为。其二,设置场所。针对一些无照经营的游商,在适当的地方设置专卖区、解禁区,并规范其经营,这既能实现管理之目的,又保护了民众利益。 3.3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力 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或是惩罚,以有效规范执法者行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平台、信箱等,调动社会群体参与到执法监督中,并公示典型现象,以此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3.4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专业性 一支高素质的城管队伍是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学习等方式,促使执法人员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管理技能、法律法规;实行竞争上岗制,展开公开竞争、择优录用,以此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心理和素质建设,增强城管的责任心,使城管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执法人员的正义感和抗压能力,保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4.结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保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改变传统的执法模式,树立人本管理的观念,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采用多样性的执法手段来实现执法效能;同时,相关部分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强化监督,以提升城管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而促进城市和谐发展,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江苏 溧阳 213399) 管理行政论文:高校学生管理行政立法的定位与完善 摘 要 当前高校在学生管理中与学生间的法律纠纷日趋增多,其原因是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的相互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纠纷的解决方式未护明确,即高校学生管理在行政法上的定位不清,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终归宿则是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的行政立法。 关键词 高校 学生管理 行政立法 广义的高校管理应为高校对国有财产、师生员工的全面管理;而狭义的高校管理是指高校对学生管理,即学生管理。所谓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本文仅从狭义角度探讨高校学生管理在行政法上的定位。高校是复杂的事业单位,其组织内部具有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多样的特点。既有学校与教师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也有教师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既有民事法律关系,也有行政法律关系。这就必然地导致了高校管理的复杂性。总体而言,高校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研究的出发点: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的问题 众所周知,学校是传道授业解惑之所,高等教育更是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为己任。为此,高校必然要强化对学生的管理,但这之中也存在着管理方式简单,甚至不依法管理的情形。同时,当前部分高校中学生问题也多,这些都说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是势所必然。可现实是,诸多高校,包括很多名牌大学在努力加强学生管理、为学生的成才呕心沥血时,却作为被告被自己的学生“无情”地推向法院的大门。这一巨大反差引起了社会各界包括法律界的深刻关注,高校成为人们关心和研究的热门话题。 然而,当前对高校的研究,“大量的探讨都集中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扩招及学费的提高等热点问题上。相形之下,对高校的角色定位,职能性质,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却很少有人论及。而这些问题却正是近年来刘燕文这类案件在各地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从远期讲,则有可能影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因此,只有完善和加强对高校学生管理的研究,明确高校在学生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清晰地把握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等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高校被诉之类问题,才能将高校教育资源发挥到极至。 2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在行政法上的定位 2.1高校在学生管理中的职能及法律地位 一般而言,高校的性质为事业法人,属于民事主体。但它又与普通的事业单位有别,在性质上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表现为它的主要职能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本是一种国家职责,因为各种原因,国家将其交由高校来实施。以管理者的身份,单方行使国家职能,对学生进行成才教育,以期实现国家人才培养目标。这类活动理所当然地带有明显的行政管理色彩。高校在行使这些管理职权的行为也就顺理成章地是行政行为。 2.2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高校在对学生实施教育行政管理的时候,是授权组织。顾名思义,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权时,是行政主体,因此,此时它与学生是一种当然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但是,亦不能因此认定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完全的行政法律关系。在有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却是民事法律关系。明确了高校对学生的行政管理后,应进一步了解高校对学生违反教育法律规范以及高校自订的校纪校规后,对学生的处理决定等问题。依照《教育法》的规定,高校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可见,法律赋予了高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权。 2.3高校学生管理中教育行政纠纷的救济 本文的教育行政纠纷,仅指高校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管理职权时,与学生发生的行政争议。即学生对高校对已作出的纪律处分和其它处理决定不服,而在高校与学生间发生的纠纷。现今教育方面的法律规范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不具体、不全面的。正如前文所言,学校在对学生管理时,是行使法律授予的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按照行政法理论,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3完善高校教育行政立法 我国教育方面的立法从总体上说已比较完备,基本形成体系,但是,由于这些法律规范性文件多是多年以前的产物,仍带有较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特点,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滞后性日趋明显。所以,修订完善教育行政立法已刻不容缓,并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教育法》第28条将学校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等规定为学校的“权利”。笔者主张,这些“权”都属“行政权”,宜改为使用“权力”二字更准确。并应在此基础上将学校的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分门别类予以规定。如此,方能实现高校对学生的行政管理有法可依,学生以高校为被告提起诉讼和法院受理有法可据。 3.2明确高校管理中对违法乱纪的学生所作处理的形式 如对《教育法》第42条第4款,就应在原有法条基础上,进一步具体明确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提出申诉来的期限,向何地、何级、何类具体部门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宜应明定因侵权行为性质不同,可提起民诉或行诉。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探析 一是要加强对农业环境的监管。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环境的污染,要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对农业环境实行动态监管。要坚决关停并转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同时,保护好农业用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制定政策,鼓励农户和企业积极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和复耕;要加强对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带土地的保护,不是国家建设特殊需要,不得随意征用这类土地,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二是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坚持控制与治理并举、农艺与工程结合,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要加强对化肥、农药、鱼药、兽药、农膜、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控,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积极运用检测手段,对农药的品种及使用量、肥料质量、兴奋剂、瘦肉精等开展全程监控,严格禁用高毒高残农药、兽药和鱼药,禁止在饲料中使用对人身体健康有影响的各种添加剂。结合“绿剑打假行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资源环境、损害农产品安全和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和标志的违法行为。 三是要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动植物防控体系建设。要根据杭州城市的性质,加快组建杭州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植物疫情监测、疫情预防与控制、疫情收集与报告、疫情评估等业务,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外来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实施动植物疫病的可追溯管理,消灭或基本消灭重大动植物疫病。 四是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农业部门要积极与工商、贸易、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市场及餐饮消费等环节把关,对蔬菜、猪肉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管理要尽快全面到位,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要加强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挥杭州副省级城市有部分立法权的优势,强化立法工作。2009年要加快修订《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同时,要根据杭州都市农业发展的实际,围绕有关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安全预警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立法调研,做好立法项目储备,使维护农业安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配套。在强化对农业生产安全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素质,既要做到严格执法,又要做到规范执法,为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思路 1存在的问题 1.1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农业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速度慢,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属“半路出家”,只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农民群众维权意识淡薄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不懂识假辨假常识,不索要发票和合格证,不查看有关证照和资料,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执法机构性质不顺 虽然县上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是按“内部调整编制、理顺业务关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没有纳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执法人员的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待遇不落实,有后顾之忧。同时,种子、蚕种、兽药、冷冻细管等农资是农业系统下属单位经营,不利于农业执法单位工作的开展。 1.4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短缺 国家、农业部、省已颁布实施的农业(种植业)法律、法规种类很多,农业行政执法量大面宽,需要大量的办案经费,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5管理对象法制意识不强 一是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进货渠道不规范,质量无法保障,导致假冒伪劣农资流人市场,损农、坑农、害农的案件时有发生。二是农资经营者一证多点、无证经营、百货食品农资混合经营等问题仍然存在,大多数兽药经营门店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种子门店串乡经营,二级委托设点等现象比较普遍。三是部分私营和个体农资经营门店经营档案记载不全或根本没有建立经营档案,出了问题无据可查。四是农资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从业人员没有相关的资质证书,缺乏农资基本常识。五是农资经营者在售后服务和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方面做得不够。 2机遇与挑战 2.1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明确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2008J17号)规定,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J37号)等文件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2.2法律法规赋予农业执法职责众多 到目前为止,陕西省农业厅编写的《陕西省农业法规全书》共收录了作为农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有l11个,涉及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农业科教等方面,这些执法职责和权力法律要求公开、透明地运行。随着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陆续出台实施,赋予的执法职责越来越多;依法行政和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农业执法行为的规范等,使我们肩上的执法责任更加沉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农业部门承担初级农产品的监管职责,由于农产品的多样性,给检测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县级农业部门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在执法实践中大多只能对可疑农产品采取肉眼等感官检查、判断,没有定量检测设备,导致执法取证难、查处难,加大了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风险,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2.3农资市场监管任务越来越艰巨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民生大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农业管理部门发展订单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等现代农业,以及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种上“放心田”的心愿,都与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方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这既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加快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机遇,又是农业执法面临的挑战。因此,组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装备齐全、反应快速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3思路与对策 要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就必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执政能力和农业部门的整体实力,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3.1必须明确职责范围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原则,整合机构,调整职能,明确职责,建立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依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范围,按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行使职责。县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主要包括: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蚕种、果苗、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等。《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各执法机构既可单独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也可以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3.2必须优化执法队伍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全县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执法能力、法律法规精通程度、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成效作为农业执法队伍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通过素质教育培训,实现农业执法队伍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从注重行政处罚向执法服务转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做到文明公正执法。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树立崭新的执法为民的农业执法形象。 3.3必须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执法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执法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制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办法》和《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农业执法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使农业执法和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建立健全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具有典型或代表性的、涉案和处罚金额较大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报告和备案。 三是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的实际,对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管理相对人权利进行公示。 四是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积极协调配合,形成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是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随时随地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调阅,实行随案监督。 六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执法部门要以适方式公开农业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网站网址,建立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3.4必须构建诚信体系 构建农资诚信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假、以信治假、以德治假,从根本上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长效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加强其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为农服务的本领。抓职业道德教育,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农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农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和案件通报网络化。三是指导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实行质量可追溯管理。引导农资经营者推行农资质量管理公开承诺制、缺陷农资产品召回制度、售后跟踪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四是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农业专业合作社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五是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守法程度、公众评议与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坚持每年开展县级诚信农资门店的创建活动,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改正对多次违法且性质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重点监控。六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和种养大户为农资市场信息监督员,及时反馈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掌握农资市场动态,加强经营门店的长效监管。 3.5必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农业综合执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农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足额预算,并逐步增加办案专项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市场监管、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信用体系建设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正常、有序和高效运行。农业执法人员长期在一线从事执法实践,工作辛苦,应注意落实其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可以参照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做法,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和检查津贴。继续完善必要的执法设施设备,推行统一着装,改善执法形象。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执法信息网络,便于投诉举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的相互交流、许可资料查询,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要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6必须严格执法检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管理在于作为。按照执法为民、依法护农的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大局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质量管理与标志检查、诚信服务与处罚教育三个结合,突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五大类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志标签、经营档案、违禁农资等五种行为。围绕重点季节、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要优化执法管理。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开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纠风、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管理相对人、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狠抓作风建设,按照“团结、实干、创新、奉公”的精神和行为准则,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自身建设,树立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发展现代农业、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农业执法论文:基层农业执法中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分析 摘要:面对基层农业执法执法经费不足、设备落后的新问题,农资市场面广量大、经营者复杂的局面和违法违规经营行动隐蔽的情况,提出了支拨经费、宣传服务、重点整治、强化监督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措施。 1基层农业执法中的热门、难点新问题 1.1农业执法经费不足,办公条件落后,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一是许多处所财政拨款的经费只够用于执法人员工资的发放,甚至有些处所连工资都很难得到保障,使执法工作难以正常有序开展;二是因工作经费不足,导致执法设备缺乏,执法工作还是靠一支笔、几张纸和两条腿,使违法行动难以取证,影响了执法公平性和力度;三是许多处所财政变相地将行政处分款按比例返还,导致部分案件处分混乱,有的甚至履行处分款收支一条线管理,使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1.2农资市场面广量大,经营人员多而杂,监管难以全面到位 一方面,随着农资市场的放开,农资市场浮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向,个体经营者不断增多,经营人员也相当复杂,一些企业下岗人员和不懂农业生产、缺乏农资经营常识的人相继融入了经营农资的行列,有的人因利益驱动故意违法,有的因不懂法而违法,这些都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处;另一方面,基层农业执法因人员编制有限,面对县乡村宏大的农资市场,使农资监管很难全笼罩。 1.3违法违规的农资经营行动隐蔽,难以创造和取证 近年来,经过农业执法队伍对农资市场的严格监管,一部分农资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违法经营行动更加隐蔽,将违法农资不上门面柜台,而是暗处和下级农资经营者或者农民做交易。因违法违规农资大多价格较便宜,少部分农资经营者、小商小贩和部分农民贪便宜,购置违法违规农资,且大多数没有票据,使得下级经销商和农民很难维权,农业执法也很难取证。 2策略 2.1支拨执法经费是基础 建议将基层的执法人员全额工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纳入上级农业执法部门财政预算,改良执法设备,以有效地进步执法能力。 2.2广泛宣传服务是手段 本着服务群众的原则,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和技巧领导。一方面,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散发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情势,向农民宣传《种子法》、《农产品德量平安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和农资识假辨假常识、重视事项以及维权道路,勉励他们向执法部门举报假劣农资;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和市场检查等方法,向农资经营者广泛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运动,告诉其违法经营的成果和导致农业生产事故的赔偿责任。 2.3突出重点整治是要害 一方面,在每年购置农资旺季前,由种子管理部门、植保部门、土肥部门分辨对农资市场的种子、农药和肥料实行抽检,凡是质量不合格的农资再送往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复检,根据检测情况,决定是否让其在市场上销售;另一方面,农业执法部门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对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种子看其标签标识是否合法,是否为未审定品种,是否合适本地种植,内外标签是否一致;农药看其标签是否规范,是否高毒高残留农药,是否假冒登记证,是否过期农药,是否为国家明令禁止应用的农药;肥料重要看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及叶面肥的标签是否合法,是否有登记证,是否为过期肥料。通过检查,假如有违法违规经营行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另外,还要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一旦创造违法违规经营行动要立即予以禁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2.4完善执法监督是保证 一是农民监督。农民创造有经营假劣农资的,可以向农业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必须建立档案、记载查处情况和处理成果。二是农资经营者监督。农资经营者创造其他违法经营农资的,可以向农业部门举报。创造农业部门执法不公的,可以向农业的监察部门或者同级政府的法制部门或者上级农业部门举报。三是农业部门内部监督。农业部门一般都设立了政策法规科(处),对农业执法的文书格式和程序、根据都进行审查。四是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监督。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可以调阅行政处分案件,吸收行政复议,对行政处分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五是人大政协监督。国民代表大会处所委员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处所委员会可以对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随时检查,可以明察暗访农资市场。六是上级农业部门监督。上级农业部门可以吸收行政复议,对行政处分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还可以对下级管辖领域内的农资市场明察暗访、检查督促领导,并可对下级辖区内的重大案件提取处分。七是社会舆论监督。由社会群众利用报纸、电台、网络和言论监督。 2.5建设长效机制是根本 一是健全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履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将市场监管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把好三关摘要:一要严格把好种子生产经营者资格准入关,对相干允许申请按照规定请求进行严格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请求的,果断不审批;二要把好产品准入关,重点放在重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农药和肥料登记、产品的包装标签上,不符合规范的,不得流入市场;三要把好产品德量的准入关,在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的同时,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查处,杜绝流入市场。三是完善新问题创造制度。向社会颁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具体负责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并完善“有诉必接、闻报必动、接案必查”的处理机制;通过网络、案件通报交换,农业执法系统内部履行信息共享机制;县(区)各乡镇聘请2名以上农资监管信息员,及时报告违法农资信息,信息员履行金钱勉励机制。四是和谐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积极和谐配合,形成严格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动的高压态势。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整体执法难题以及举措 农业综合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模式,是农业行政部门由专门执法机构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对农业及其相关领域实行监督管理的行为。其成立将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执法护农,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如何建好一支高效、精干、务真求实、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机构,是摆在农牧部门面前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1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 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2006年4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的,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隶属农牧局领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有关农业法律、法规;二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三是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种子、农药、兽药与农资监管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承办全县及19个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四是负责查处全县农业违法案件,并配合协助上级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跨县区数额较大的农业违法案件;五是负责全县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及审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人员构成均从农牧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核定编制21人,其中大学生8人,大专生9人,中专生4人;高级职称者4人,中级职称者6人,初级职称者11人;所有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有2名同志持双证上岗;平均年龄38岁。 2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综合执法程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要。西吉县是农业大县,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委托相关专业事业机构执法的局面尚未彻底改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规范,宣传不广泛,管理相对人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认识不到位。从主观上看,一是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执法尚未全部展开,存在用法不到位、执法不力和执法死角等问题;二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为事业机构,定性事业编制影响了参与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客观上看,一是有的现行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好掌握,责、权、利脱节;二是有的农业领域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甚至无法可依(如肥料);三是县农牧部门经费不足,检查检测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农资、农产品和农业环境质量难以监控,制约了农业执法工作的开展;四是宣传力度薄弱,农资经营者、农村、农民对农业综合执法不理解。 2.2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依据实施的法律、法规数量大,专业种类多,专业性强。作为履行农业主管部门独立行使执法权的机关,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在以下4个方面的“统一”还不完善,一是执法标准和目标统一,但上下贯通还不衔接;二是建立与工作性质相互统一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农资市场整治缺乏统一的行动方案,往往各自为政;四是建立跨区域查处案件的统一工作体系不健全。 2.3经费保障 农业综合执法是行政行为,罚款必须全额上交国库,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由于西吉县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头绪多,加之又是山区,地域宽广,交通不便,执法车辆少,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有突发事件时,租车执法,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落后,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不足,明显不适应现在涉农违法犯罪者作案隐蔽、手段高明的形势。 2.4执法人员的待遇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常年奔波于乡村,很多时候休息不足,在查处案件时,常常还要接触有毒物品,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同时执法者与违法者是2个对抗的主体,矛盾突出,农业执法人员常常受到违法分子的辱骂,甚至殴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特殊性,执法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人员在工资标准和职称评定上也没有特殊照顾等都影响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加快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对策 3.1提高认识,增强农业综合执法的责任感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是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主体,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要有强烈的思想紧迫感和执法责任感。首先,要明确认识农业综合执法是落实《农业法》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安全、持续、有序进行,稳民心、安天下的战略性工作,是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其次,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必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转变职能,加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法治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助、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服务“三农”的迫切需要,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紧紧围绕“打假、护农、保农、增收”的目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2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推行2个分工:一方面要政令分工,让农业企业成为独立法人进入市场,行政领导不参与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要政事分开,还权于政,将事业单位行政处罚权按上级要求集中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以行政机关名义实行,事业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二是推行有效工作机制。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与工作绩效配合,实行奖罚制度;按农时季节,由农牧局统一组织,职能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执法力量,统一案件查处,统一执法文书,形成经营组织配合、部门参与、相互衔接、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参加上级执法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四是着力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原则。首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法机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应作为而不作为、应不作为而作为都是违法,都应承担法律责任,着力纠正违反法律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次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基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业执法体系,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农、依法护农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改进执法力度;再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原则,农业综合执法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要结合西吉县农牧业工作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农业自然条件、人口现状和执法现状、特点与实际开展工作。五是争取做到经费和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是搞好执法工作的前提,要多争取上级支持,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争取早日配备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同时,为保障综合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责任制、农业综合执法错案追究制、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计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公示制、农业综合执法处罚取证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回避制、农业综合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农业综合执法罚没款物收缴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农业综合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用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言行。 3.3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在普法宣传上下功夫,重点搞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农业综合执法,除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业法规、农业依法行政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性,使违法行为无立足之地。 3.4在监督落实上下功夫,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确保执法为民,必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要积极推行约束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新闻监督制度、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监察监督制度、重大事情集体决策制度、社会公示和听政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3.5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农业综合执法的良好形象 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要坚持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要实现4个转变,即执法人员要由专一向多能转变,由依赖型执法向独立执法方向转变,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执法转变,由突击性监督检查向执法经常化转变;二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更重要的是立足当前,面对现实,克服一切困难,以法律为准绳,把职责履行到位,把权利用足、用好。为群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常活动提供保障,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调查与思考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高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法制教育,优化执法环境;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等4个方面,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高台县;成效;建议 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农业发展环境的优劣和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经过多次机构整合,当前,高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初步形成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骨干,农机局、畜牧局、农经局、农技推广中心、农检中心、减负办等其他职能单位相配合的局面,共有农业执法人员约30人。其中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2009年11月,隶属于县农委,依法履行县农委的种植业执法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1主要成效 (1)完善规章制度,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一系列执法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这样可以避免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近年来,未发生一起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加强法制宣传,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和送法下乡、农资打假等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设立咨询台、曝光台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有效提高了农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3)加大培训力度,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引导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并结合实际聘请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开展现场培训,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农业行政审批、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大对农资经营者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明显下降。 (4)加大执法力度,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随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设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抓手。近年来,每年立案查处种子、农药、化肥等方面的违法案件20件以上,收缴罚没款10万余元,调处农资纠纷20余起,累计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2存在的问题 (1)工作认识有偏差。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目前仅执行种子、农药、化肥的行政处罚,畜牧、农机、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有相关业务部门执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多乱杂,力量分散,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各执法机构之间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关系不顺,且没有突出的主体形象,导致执法工作的盲目性,进而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综合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执法保障跟不上。①经费短缺,政府部门没有下拨用于农业行政执法的专项经费,且执法过程比较落后,给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行政处罚带来较多阻碍,影响最终的执法效果。②执法装备短缺。尽管配备了车辆,录音录像设备,但现代的取证设备数量少、质量不高,无法保证执法工作的迅速性、准确性以及公平性。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这样才能提升农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③执法人员待遇不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未纳入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存在后顾之忧,不利于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3)工作能力不胜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绝大部分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属“半路出家”。仅通过短期培训学习,并考取上岗证,就开始从事该项工作,对相关的性质执法知识与技能仍比较生疏,进而影响农业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4)体制机制不顺畅。①执法机构和执法机关的关系不顺畅。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农业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机构,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名义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对主体责任和委托义务理解有偏差,执法程序不规范,协作配合不够。②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检验检测技术和设备设施落后,检测能力和水平与农业部门日益繁重的农业行政执法不相适应。 3对策和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公示、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①扎实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构建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与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相结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②加强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构建以农检中心综合性检验检测为主的检验检测体系。③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网络,在农委内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体,整合畜牧、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资源,实行综合检验检测,形成专业管理机构相互协调配合,纵横交错、广范围的农业行政执法网络。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把“进人、用人”关,将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强,法律素养高,具有复合型工作能力的人员选配到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应用法律条款、依法执行执法程序,达到文明、公正执法。 (3)加强法制教育,优化执法环境。①抓好执法人员法治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行政。②在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③农业行政执法单位利用开展市场检查、各项专项行动的时机,定期不定期对管理相对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经营能力。 (4)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办案经费。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大投入,进一步配齐配全农业行政执法办案硬件设施。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落实待遇,解决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调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罗黎晨 单位: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摘要: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北京市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梳理,阐述了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措施,并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同时提出了推进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现状;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各国贸易的增加,植物检疫工作的任务从传统的保护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到新形势下的保障国家经贸安全,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可以说植物检疫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科学的做好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有效地把好检疫关,服务好群众,维护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植物检疫工作为我国农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是植物检疫管理者和工作者一直思考的问题。本文作者结合大兴区植物检疫情况,对目前植物检疫执法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提升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提供参考。 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1.1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加快 随着农业市场的发展,农产品流通加速打破了农产品地域的局限性,但随之也加快了外来物种的入侵和传播蔓延的速度。2002年之前,我区未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2002~2010年,共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4种,虽然2010年后至今,我区未再监测到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但随着国际、外省市籽种等农产品流通我区数量增多,使我区植物检疫工作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 1.2社会对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要求更高 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护农业经济、农业生态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法制制度、农业贸易快速发展,对于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体制现状及人员配备情况 植物检疫现行行政执法依据为《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实施主体为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负责本行政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设立植物检疫室专职负责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单位现有植物检疫执法资格人员23名,专职植物检疫人员3名,主要从事植物疫情的监测、普查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2.2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2.1拉网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 近两年,由于平原造林和新机场建设等原因,我区农资经营店数量、经营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所以我站将拉网检查作为重点工作,目的是摸清我区农资店数量、规模,全面掌握全区农资店经营情况,2016年经过拉网检查共统计经营单位158家,与2015年相比净减少22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机场建设进行了征地拆迁。同时为了增加执法的针对性,提高执法力度,执法人员结合换茬期、三夏期和西瓜、小麦等主栽作物的播种前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期、重点作物的监管。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检查,事后处罚。提高对主栽作物的执法检查力度。 2.2.2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由于大兴区种子经营户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的特点,因此我站根据经营户经营规模和平时表现,将经营单位分为ABC三级,进行区别化管理。做到全面管理中抓重点,重点管理中分级别,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做好我区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同时我站2016年施行了双随机执法制度,对经营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摇号,既避免执法人员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同时又做到了执法的科学性与覆盖面。 2.2.3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结合 一是在年初通过执法检查与监管对象签订《大兴区种子经营单位保证书》,明确其守法义务,并发放检疫性有害生物宣传材料,宣讲植物检疫的意义等,深化经营户对植物检疫的认识。二是针对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集中培训。每年年初与种子生产企业召开座谈会,部署工作重点,传达重要精神,同时倾听企业的诉求,加强沟通,为企业更好的服务。开展种子经营单位的分片培训,通过培训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提高种子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和科普赶集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培训。同时制作了相关展板在科普赶集和执法宣传中进行展示和宣传。四是把每年的9月定为植物检疫宣传月,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培训和在种子企业中悬挂条幅等活动,积极营造政府重视检疫、社会支持检疫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植物检疫监管水平,为更好的开展植物疫情的监测与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2.4联合检查与行政处罚结合 注重与种子、肥料、农药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加强与工商、镇农产品安全员的联合检查。在市场检查中,通过与镇安全员协作,协助监管各镇种子经营户,做到监管工作下移,进一步增强了对种子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行政处罚方面,根据执法检查和联合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近几年每年均有针对违规调运开展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行政处罚锻炼了执法队伍,同时也震慑了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提高了植物检疫证书持证率。 2.3取得的成效 2.3.1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意识显著提高 通过科普赶集、执法检查、田间学校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使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同时通过与种子企业签订生产、经营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了其经营行为,提高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2.3.2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近两年规范经营行为,我区种子持证率明显提高,同时针对小麦腥黑穗病、瓜类果斑病等曾经发生的疫情进行关键时期市场检查;并从市场抽样,开展瓜类果斑病种植监测,确保我区种植西瓜品种不含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执法人员的努力,我区2010年至今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切实保障了我区农业生产安全。 3存在问题 3.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各级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现行的《植物检疫条例》是1992年颁布,距今已有20余年,《植物检疫实施细则》也有近10年没有进行修订。虽然北京市于2013年7月1日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但由于实施范围和权限有限,也只能是在《植物检疫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微调,无法彻底改变植物检疫执法现状。但由于近些年无论是在种子的贸易量和贸易形态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条款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检疫执法工作,比如:植物检疫证书编号的编制方面,目前市场上种子包装袋上的检疫编号随意,位数不一,且无法从网上进行查证。在执法过程中很难通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去判定该批种子是否通过检疫。 3.2社会对植物检疫工作认识不足 一方面由于植物疫情的初步发生涉及面小和发生后对于大多数人的生产生活影响比较间接等特点,媒体对于植物疫情的报道和关注较少,所以造成社会对于植物疫情的发生重视不够,对植物疫情的了解知识不够。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撤销了种子经营备案制度,种子经营单位只需要直接去工商局办理工商执照就可进行经营。所以造成种子经营企业对于检疫工作的不重视、不清楚。同时也造成执法人员对于辖区内的经营单位变化情况较被动,不能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 3.3植物检疫执法能力相对较弱 一是由于《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制定时间较长,造成实际执法工作中可操作性较差,所以使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不高。二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各地区要求不一,比如植物检疫要求书的开具,现实执法中我站要求种子调运企业需对方开具植物检疫要求书,企业的反馈是对方所在地区不给开具,还有不知道去何地开具等现象。三是由于之前植物检疫工作主要是重监测、普查等业务工作,对于执法工作一直重视程度不够,所以造成执法能力、执法知识有待提升。四是目前执法人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主要靠职称晋级决定人员收入。所以就造成执法人员还要参与其他业务工作,使执法人员精力不能集中。五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还需要相关检验检测为依托,而目前针对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执法人员主要的手段还是通过眼看,检疫技术水平与应施检疫植物的检疫要求存在差距,影响检疫准确性。 4建议 4.1加快修订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检疫执法的依据和保障,面对我国目前市场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及时作出调整,特别是针对近些年新出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包括快递行业的规范、疫情销毁的补偿机制等都需要细化和完善。同时要注意新手段和方式的监管,如植物检疫证书能否网络化,实现实时查证,及时处罚,给执法人员足够的执法证据便于开展市场监管,同时也便于经营单位保管和查证。 4.2加强部门沟通,做到联合执法 植物检疫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也不是一个地区能够办好的事情。特别是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植物检疫工作的一体化还需要进一步推进。要进一步加强与河北和天津植物检疫部门的协作,互通植物疫情情况和检疫执法情况,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能够跨地区开展检查和处罚工作。同时还要积极联合本地区的工商、铁路、邮政等部门,寻求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对于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合力,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 4.3提升执法地位,增加执法力度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执法相对人对于执法工作也有了更积极的认识。但同其他执法工作相比,植物检疫执法还是相对薄弱。执法地位的提升一是靠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宣传和严格执法,同时更要靠执法体系的理顺和相关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所以建议将检疫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这样也有利于部门联合执法和推进工作。 作者:孙璐;赵安平;王美入;贾淑芬 单位:北京市大兴区植保植检站 农业执法论文:简析农业执法规范化的建设 1取得的成效 1.1规范了农资经营秩序 1.1.1强化日常监管采取日常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等农资市场开展经常性检查。去年共开展检查158场(次),其中: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联合检查6次,检查整顿门店358个(次),查处包装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玉米种子65小袋145公斤,过期蔬菜种子165袋,假劣蔬菜种子180袋,失效农药1845瓶(袋),超范围经营鼠药7瓶,禁限用兽药55盒,过期饲料添加剂9种110袋,现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82起,使农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规范。 1.1.2突出专项治理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农药市场监管年”、“兽药专项整治”等配套文件。定期不定期采取拉网式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药品,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同时,督促千星食用菌、四季青蔬菜等5家农产品生产专业合作社进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记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1.1.3狠抓案件查处按照“有闻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原则和案件投诉举报、核实处理要求,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识标签等行为。全年共立案8起,其中:种子2起,农药4起,饲料、兽药2起,受理投诉举报15起,其中:大豆、玉米、蓖麻种子等群众上访案8起,处理答复率达到100%,协调补偿群众4000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打击了各种违法行为,维护了农资经营秩序。 1.2增强了行业自律意识 1.2.1建立农资经营门店电子管理档案在全县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电子档案194家,其中:种子、农药、肥料43家,兽药、饲料17家。档案中详细记载名称、地点等基本情况和奖励及违法违规等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提供了详细的第一手资料。 1.2.2建立农资义务监督员队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种养大户、产业带头人、农口退休老干部中选聘了10名农资义务监督员。坚持每月最少与监督员联络一次,互通信息,了解情况,实现了监督员对执法人员和农资经营行为的双向监督。 1.2.3培养农资经营示范店按照经营种类在农资行业中选择基础条件好、经营信誉高、无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10个门店,创建全县农资经营示范店,使其建立质量责任承诺、缺陷农资产品召回等制度和警示牌,为全县农资经营行业树立了榜样。 1.2.4制定农资诚信经营体系评选办法为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发了《千阳县关于开展“诚信农资经营企业(户)”评选活动的通知》和《千阳县农资诚信经营企业(户)评选管理办法》,根据市场主体资格、守法程度、群众投诉等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实现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增强了企业参与诚信评选的积极性。 1.3普及了农业法律法规结合“五五”普法工作,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农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3.1加强执法主体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履行职责的第一要务,组织全队执法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1.3.2开展经营主体培训,强化依法诚信经营理念每年举办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守法诚信经营培训会,邀请市县专业人员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农资科学使用知识培训。全年共开展农资经营人员培训2期300余人,编写《千阳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资料》16.7万字,印发240多套,开展理论考试测试2期4场(次),经考试合格率达到100%。通过培训提高了农资经营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 1.3.3加强农民群众培训,形成依法治农氛围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科技“三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宣传了农资识假辩假技巧、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共开展宣传咨询活动52场次,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千阳县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等资料2万余份,制作展板39块,刷写标语20条,接受咨询服务6000余人。广大农民群众识假辨伪的能力得到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普遍增强,提升了农业执法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全社会依法治农的氛围初步形成。 1.4转变了农业部门职能实行综合执法,将执法职能从技术推广、经营服务机构中剥离出来,有效地克服了政事特别是政企不分的状况,使执法机构专司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体现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也使农业管理、技术推广、经营机构能够各司其职,集中抓好本职工作,促进了科技与生产的结合。近几年来我县粮食面积几乎面积保持稳定不变,粮食单产和总产稳步上升,调整农业结构与布局,奶畜、蚕桑等主导产业不断壮大,一村一品发展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科技创新步伐不断加快。 2存在的问题 2.1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农业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速度慢,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属“半路出家”,只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2.2农民群众维权意识淡薄在市场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不懂识假辩假常识,不索要发票和合格证,不查看有关证照和资料,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3农业执法机构性质不顺目前,虽然县上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是按“内部调整编制、理顺业务关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没有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执法人员的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待遇不落实,有后顾之忧。同时,种子、蚕种、兽药、冷冻细管等等农资是农业系统下属单位经营,不利于农业执法单位工作的开展。 2.4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短缺国家、农业部、省已颁布实施的农业(种植业)法律、法规种类很多,农业行政执法量大面宽,需要大量的办案经费,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县级财政很少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2.5管理对象法制意识不强 2.5.1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进货渠道不规范,质量无法保障,导致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损农、坑农、害农的案件时有发生。 2.5.2农资经营者一证多点、无证经营、百货食品农资混合经营等问题仍然存在,大多数兽药经营门店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种子门店串乡经营,二级委托设点等现象比较普遍。 2.5.3部分私营和个体农资经营门店经营档案记载不全或根本没有建立经营档案,出了问题无据可查。 2.5.4农资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从业人员没有相关的资质证书,缺乏农资基本常识。 2.5.5目前市场上经营农资的在售后服务和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方面做得不够,他们一般只关心如何卖出农资。 3机遇与挑战 3.1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明确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规定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等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3.2法律法规赋予农业执法职责众多到目前为止,陕西省农业厅编写的《陕西省农业法规全书》共收录了作为农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有111个;涉及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农业科教等方面,这些执法职责和权力法律要求公开、透明地运行。随着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陆续出台实施,赋予的执法职责越来越多;行依法行政和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农业执法行为的规范等等,使我们肩上的执法责任更加沉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农业部门承担初级农产品的监管职责,由于农业生产品种的多样性,给检测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县级农业部门尚未完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在执法实践中大多只能对可疑农产品采取肉眼等感官器官检查、判断,没有定量检测设备,导致执法取证难、查处难,加大了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风险,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3.3农资市场监管任务越来越艰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民生大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农业管理部门发展订单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等现代农业,以及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种上“放心田”的心愿,都与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方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这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加快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机遇,又是农业执法面临的挑战。所面临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具备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又要兼备良好的执法装备和快速反应打击能力。因此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4思路与对策 要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就必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执政能力和农业部门的整体实力,更好的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4.1必须明确职责范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原则,整合机构,调整职能,明确职责,建立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依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范围,按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行使职责。县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主要包括: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蚕种、果苗、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等。《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各执法机构既可单独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也可以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4.2必须优化执法队伍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全县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执法能力、法律法规精通程度、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成效作为农业执法队伍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通过素质教育培训,实现农业执法队伍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从注重行政处罚向执法服务转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做到文明公正执法。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树立崭新的执法为民的农业执法形象。 4.3必须完善工作制度 4.3.1建立健全农业执法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执法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制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办法》和《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农业执法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使农业执法和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3.2建立健全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具有典型或代表性的、涉案和处罚金额较大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报告和备案。 4.3.3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的实际,对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管理相对人权利进行公示。 4.3.4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积极协调配合,形成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高压态势。 4.3.5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随时随地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调阅,实行随案监督。 4.3.6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执法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农业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网站网址,建立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4.4必须构建诚信体系构建农资诚信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假、以信治假、以德治假,从根本上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长效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4.4.1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加强其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为农服务的本领。抓职业道德教育,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 4.4.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农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农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和案件通报网络化。 4.4.3指导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实行质量可追溯管理。引导农资经营者推行农资质量管理公开承诺制、缺陷农资产品召回制度、售后跟踪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 4.4.4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农业专业合作社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4.4.5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守法程度、群众投诉、公众评议与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坚持每年开展县级诚信农资门店的创建活动,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改正,对多次违法且性质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重点监控。 4.4.6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和种养大户为农资市场信息监督员,及时反馈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掌握农资市场动态,加强经营门店的长效监管。 4.5必须提高各项保障农业综合执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农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足额预算,并逐步增加办案专项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市场监管、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信用体系建设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正常、有序和高效运行。农业执法人员长期在一线从事执法实践,工作辛苦,应注意落实其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可以参照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做法,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和检查津贴。继续完善必要的执法设施设备,推行统一着装,改善执法形象。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执法信息网络,便于投诉举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的相互交流、许可资料查询,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要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4.6必须严格执法检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管理在于作为。按照执法为民、依法护农的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大局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质量管理与标识检查、诚信服务与处罚教育3个结合,突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5大类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识标签、经营档案、违禁农资等5种行为。围绕重点季节、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要优化执法管理。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开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纠风、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管理相对人、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狠抓作风建设,按照“团结、实干、创新、奉公”的精神和行为准则,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自身建设,树立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发展现代农业、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作者:李剑英单位:陕西省千阳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完善路径分析 以“打假护农”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可以结合“三下乡”、“3•15”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送法下乡、送法入企、送法进基地、送法到农户,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别真假农资的能力,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抵制生产、经营、使用违规农资的自觉性和防范意识。二是与服务对象签好承诺书,从而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服务对象的经营行为,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例行巡查和专项整治。采取日常例行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与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四是开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和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格式。结合农资市场例行巡查工作,对农资经销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摸,并登记造册,对有证农资经销户发放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如实记载。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监管年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农药经销门店进行地毯式的检查,通过检查规范农药经销的秩序。六是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和督查规范生产秩序,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想象,逐一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以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以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狠抓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控农资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二是与服务对象签订责任承诺书,规范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培训和辅导。四是加大抽检密度,建立抽检台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蔬菜基地产品农残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农产品检测频度,每7d安排2次以上深入基地现场抽检。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对各生产基地、种植集散地、集贸市场的每月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和台账记录等情况,控制源头污染,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从严惩处罚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的整治。六是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现象,逐一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令其改正,如不改正,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七是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培训。在平时检查和督查活动中,充分利用现场有利条件,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狠抓“三网”建设,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通过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络员、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及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组成群众监督网。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建立畅通、便捷的群众投诉渠道,做到有报必动、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在监督检查中,充分发挥、利用好群众监督网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监督的氛围。 继续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理念和科学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科学的食品安全理念和风险意识,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夯实吴中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二是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首责意识,促进依法经营;增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三是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知识,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水平,促进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自控能力的不断提高。四是宣传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产品,增强社会对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本文作者:钱洪良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农业局)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思路 1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独特性 1.1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概念农业执法档案是指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以及相对人违法事实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1.2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特点 1.2.1专业性强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产物,是一定专业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体现了明显的农业特点,其档案内容必须与农业科技、种植(养殖)方法和环境等相配套,其内容的描述必须符合农业专业术语要求,而且必须符合农业行业的特点。例如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农机监理、农药管理等,它们活动的范围空间、对象目标等与其它行业都有明显不同,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性。 1.2.2程序性严格一个独立的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处罚决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如在农药市场执法检查中,查到假冒伪劣农药一案,从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必须经过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立案审批、检测化验、送达处理意见书、听证、作出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等全过程,直到结案所形成的全部档案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而且是一个完整的程序。而且不能用其他行业的档案代替。另一方面,执法档案必须成套提供利用的,拆开会使案件不完整,而且影响其使用价值。 1.2.3现实性能强主要表现在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与现实的商品生产经营关系密切,不仅反映依法行政的查考作用,而且在提供利用中还有现实的作用,一经利用就可挽回经济损失,能收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故有现实性。 1.2.4存储意义大执法档案一般是某一专业执法活动的结果,记载了专业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情况,如案件发生地、相对人,违法事实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调查取证是怎样进行的,依据什么来作出处罚决定等等,在档案中都存有大量的相对人违法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在执法上可以借鉴和利用。 1.3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现实作用 1.3.1农业执法档案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在农业执法活动中,一切活动都不同程度地具有连续性,前一案例为后一案例提供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程度以及记述的各起案例的复杂程度成正比,所记载的内容越复杂,依据性越强。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工作依据,在管理工作中,无论是执法工作评价,还是产生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都离不开档案;二是执法人员的劳动凭证,在执法人员的考核、选拔中,除人事档案外,还需要有执法档案做依据;三是在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时起凭证作用。 1.3.2农业执法档案是进行交流的工具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各种各样的交流占有重要位置,同样,农业执法工作也需要交流。目前,农业行政执法刚刚起步,执法体系正在深化改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逐步走向规范化。执法档案正是交流、协作、借鉴的有力工具。 1.3.3农业执法档案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手段一是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它记载着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发现、调查取证方法和办案水平,记述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和最终结果;二是作为办案思路、办案方法、办案结果的载体,具有积累办案经验和提高执法水平的作用,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办案经验和提高执法水平的工具和手段,对于一个执法单位来讲,如果有质量较高、数量较多的执法档案库藏就标志着它有比较雄厚的办案技术储备和基础。 2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工作是执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应把执法档案工作与整个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其工作的主要内容: 2.1收集 就是把分散形成的但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执法档案接收过来,集中保存在执法档案室,以利于有关人员使用。 2.2整理 就是把分散收集来的执法档案,按规定程序,将其分别类、系统排列和科学编目,便于安全保管,更重要的是满足对执法档案利用的方便和需要。 2.3鉴定 就是鉴别执法档案的价值,需对档案不断进行去粗取精的鉴别工作,挑选那些需要定期或永久保存的档案,销毁那些无需保存的部分。 2.4保管 就是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守机密,防止并克服各种自然的、社会的不利因素对执法档案的损坏作用,不断延长执法档案的保管寿命。 2.5编目与检查 农业执法档案数量庞大,成分复杂,要根据归档时的情形而形成的程序,按照一定的方法整理和保管。农业执法档案分类应从实际出发,当前可分为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执法档案和农民减负档案等,在种植业中又分为植检、农药、肥料、种子管理等。同时,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提示档案的内容和成分,提供查找档案的检查和手段,方便于有关人员的查找和利用。 2.6利用 就是创造各种条件满足执法档案利用的各方面要求,积极做好应有的准备,包括编制各种查考工具,汇编各种参考资料,以及时有效的方式介绍和提供执法档案为各项执法工作需要服务,这也是保存执法档案的目的。 3做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想法和建议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农业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 3.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搞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领导是关键。因而,要建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档案鉴~fJ/j,组和管理网络等组织,应把档案列入执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使档案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管理地开展,使之逐步规范化、标准化,走上依法建档的轨道。 3.2制订制度,明确职责 制订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搞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是规范管理者行为的主要手段。因而,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制订《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保管保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3.3加强培训,掌握技能 首先,要选用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档案管理工作、懂农业法律法规、热心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和责任心较强的执法人员,担任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员。其次,加强学习培训,既要管理人员掌握农业法律法规和档案知识,又要学会建立档案的实际操作技能,还要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不断提高管理者的业务水平。 3.4规范管理,开发利用 针对当前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建立时间短、数量少、不规范的现状,尽快出台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分类,统一编目等,使档案管理规范化。同时,积极开发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计算机软件,充分利用档案的信息源,发挥它在农业行政执法中的价值和效益,为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做出贡献。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对策探究论文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业执法论文:对当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思考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各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都得到不断加强,促进了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确保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各地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无法适应目前的农业执法要求和特点,如不及时加以解决,不仅会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更会阻碍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本文结合实际,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业综合执法 工作 思考 1 农业综合执法 农业综合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所行使的执法模式,是农业行政部门由专门执法机构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对农业及其相关领域实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2 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法规不健全,执法过程有难度。我国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起步较晚,现行多数涉农的法律法规,大都是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制定颁发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多数法律法规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部分法律法规不尽健全和完善,有的条款细则不够全面和具体,有的法规条款之间甚至存在明显的冲突。如《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农药经营主体对象不包括个体经营,但实际情况却是农药的主要零售方式多是个体经营者,也包括农药的生产厂家和批发商,还有像种子、化肥的质量控制标准等方面也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造成了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和进行,而且农药、种子、化肥等方面的问题关系到人们的生存、健康。 2.2 机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健全、不规范,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执法不力、执法死角、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有的地区,由于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缺乏足够的认识,使得当地的农业执法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制、综合配备等方面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足,易出现“断链”现象。个别地区因为职责不清甚至出现了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无人负责、无人管理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2.3 缺乏专业知识,人员素质不高。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年龄偏大,多数人员是由农技人员转职而来,对农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不够具体,对新出台的一些农业法律法规不能及时掌握,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较弱、接受能力较低、掌握能力较差,欠缺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直接影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同时,因诸多原因造成了一些主管部门不够重视,认为此项工作可有可无,日常缺少一些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对待考核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错误做法,使相关执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不能得到提高,不仅无法更好地胜任执法工作,还会影响当地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 2.4 执法经费不足,办公设备欠缺。目前,各地农业综合执法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无论是办公设备还是办公经费都严重不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会涉及到交通车辆、通讯设备、现场勘测、摄像取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办公经费的不足,直接导致了设备落后、办公条件滞后的局面,无法满足当今涉农违法犯罪案件的现状,阻碍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进行。 3 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具体对策和措施 3.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实施,不断完善执法体系,规范相关机构的设置,明确职责范围。相关机构和部门要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特点,改进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科学用法、执法,不断改变工作作风,行使好法律所赋予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还要做好监督监管,及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工作,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实行问责制。 3.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知识技能。各地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性。要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严格考核,依靠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农业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坚决杜绝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公谋私的行为,抵制执法腐败,为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维护农业执法部门的威信。 3.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办公设备。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执法经费及办公设备的补充与更新,与时俱进,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跟上时展的步伐,保证执法人员能够迅速地到达,进行取证、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延误,影响最佳的处理时间,从而提高执法效率,促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众所周知,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对象是与农作物、农药化肥、动物检疫、水产渔政、环境监测等方面息息相关的,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存问题。因此,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者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确保百姓的生存安全。 总之,在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确保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为家乡的良好、可持续的发展创造最佳的环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执法现状及其完善对策探析 几十年来,经过中央及各级政府和我县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县农业发展状况呈稳定上升趋势,以务农为主的人们,生活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业执法作为真正可以确保“三农”群体利益的政策措施之一,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人民的利益具有极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县的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只是推进综合执法意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执法的规定和要求,服务于人民,维护人民利益。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开放发展,对外的贸易不断增加,,农业执法也慢慢显现出了跟不上时代进程的弊端,而且这种现象在某些地区愈发明显。所以,如何正确面对农业执法现状和制定有效的解决方式,并有效的贯彻下去,是我们目前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 我县农业执法遇到的问题 1.1 执法力度不够 我县的执法人员都是来自于本地,在执法过程中难免遇到熟人,关系网密集,不能使执法工作做到真正的公开、公正、公平。 1.2 相应的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执法过程中,经费是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行动,解决执法问题等必不可少的。必要的经费保障,能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解决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办案等所需经费,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1.3 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不少执法人员的选取并不是通过相应的正当过程,这导致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得不到保证,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对于问题的解决方式方法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这使得执法队伍给人民群众的印象不满意。 1.4 执法部门相对混淆不清,主要部门不够突出 对于农业执法来说,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受到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思想束缚和影响,农业执法不能很快很好的深入人心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这些因素导致了执法队伍不明白自己的具体执法对象,处理不了大的问题事故,现已成四不像的对外形象。 1.5 面对庞大的服务群体,执法人员相对不足 尽管我县已具备一定程度的执法队伍规模,但是,在实际行动过程中,每天遇到的大小事件并不相同,真正能够有效处理事件的合格的执法队员较少,这使得行事效率大大降低,而且人民对于执法队伍的评价和拥护日渐低迷。 1.6 各级监督力度不够 执法队伍的权利缺少监督,其中的腐败现象愈加严重。农业执法是真正关切老百姓生活幸福的,但现如今很多成为了违规单位的保护伞,为了利益,放下自己的责任而为其服务护航,这本不应该出现的。 2 我县就相应问题的整改措施 2.1 通过严格有序的录用措施,组建真正有能力的执法队伍 对执法队伍进行一定程度的删选,进行专题考试,问题处理,开展服务对象的评选等一系列活动,将真正能够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执法人员删选出来。完善录用流程,大量吸收有能力,有素质,有责任心的优秀的执法人员,扩充执法群体, 2.2 完善并加强对执法的监督机制 完善执法的监督机制对于农业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农业发展中,对农业的监督机制完全影响着农业发展秩序。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农业监督管理机制,我县的农业管理执法会非常的混乱。所以说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机制是农业执法现状必须完善的一项。 2.3 明确农业执法的职责所属,使分工明确 一个完整的执法机制以及系统必须有一个很明确的分工。在一个完整的体系中明确的分工意味着整个体系的和谐发展,对于农业执法过程来说也无一例外。我县的农业执法体系中应该有着分工明确的执法单位,每个执法体系中的一部分都尽职尽责,整个执法过程就会向好的方面发展。所以完善执法体系就要使得每个执法单位分工明确。 2.4 保障经费的充足 执法经费不足是我县执法大队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难题,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深受影响。如果说没有足够的经费,一些执法人员可能会因为一点小恩小惠做出一点对执法过程中不利的事情,不仅如此,执法过程中没有一定的硬件保障,在此过程中会对执法结果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应当对执法经费做出充足的保障。避免不必要的因素影响我们的执法进程。 2.5 对执法队伍定期进行法制教育,保证队伍的纯洁性 执法队员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对于执法过程来说。我县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保证队伍的纯洁性,使得队伍不能因为一个半个的不良人员腐蚀整个执法大队。一定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深受法制影响,衷心为党,一心一意为人民做好事。队伍的正直影响着我县农业发展的进程,有了高效率的执法队伍,我县农业发展也会有很大的进展,因为有一个严格的因素约制着不良因素的发展。 2.6 加大执法力度,赏罚分明 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执法力度的加大对农业执法来说是一个良性的因素。只有加大执法力度并且做到赏罚分明才能对恶势力进行严打,对优秀的人才进行提拔,这样对我县农业发展有着很大的推进。会使得一个健康的正直的农业体系蓬勃发展。 2.7 综合治理,树立农业执法新形象 农业执法过程其实涉及的层面非常多,处理起来也很复杂,但是如果我们加强对农业执法的管理,树立一个新的执法形象对于农业执法来说是一个新的进展,并且要有一个跳跃性的发展。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贪污腐败,推进科学农业发展等对农业进行综合治理,对农业执法进行新的改革。 3 总结 总之,我县农业执法现状不容乐观,虽然有着比较先进的思想有着整体的执法机制以及执法人员,执法队伍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还是遇到很多农业执法中的问题使得农业发展不是非常的健康,在农业发展中执法起着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对农业执法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他掌握者农业发展的命脉,农业是否健康发展不仅取决于农民的因素,政府因素更加重要。全心全力、多管齐下,在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能够以党委的领导为主的内部监督作为基础,以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作为核心,并且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作为辅助,建立起全面的监督体系,相信执法部门能够健康有序、朝气蓬勃地发展。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的重要性 [摘 要]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性行业,是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保证。而农业行政执法是我国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加强和改进我国农业执法工作,对促进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关系到档案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存,对保证地区农业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首先对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对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希望本次研究对更好的促进档案管理顺利的开展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农业发展 行政执法 档案管理 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行政执法能够保证我国的农业生产行为有序的进行下去,同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保护城乡居民的健康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执法相配套的农业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彰显了其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为安全的追溯、行政复议以及案件的来龙去脉提供全面的材料,同时也可以为农业中执法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对农业执法安全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分析,作者认为应该从档案业务的内容和重要性两个方面确定。 1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内容分析 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是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行政执法过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个部门的农业执法机构都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将档案管理工作和整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档案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的档案业务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就是将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种分散的案件材料和值得保存,有价值的执法案件接收过来,并将其集中保存在档案室内的行为,以方便后续的使用;其次,档案整理工作。就是将分散的各种执法档案案件材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相应的规定,对其进行分类整理,系统的进行排列和科学的编目,以利于对执法档案材料的科学保管,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对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全面的销毁处理;再次,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就是对档案的利用价值的高低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对档案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档案的价值性,选择那些需要定期或者永久性保存的有价值的档案,销毁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行政执法档案;第四,档案保管。档案保管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案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行政执法安全档案的保密性,防止各种人为和自然以及社会等不利因素对档案造成的损坏作用。通过合理的对档案进行保管,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发挥更大的空间;第五,编目和检查。在农村进行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其形成的档案数量是十分庞大的,其成分都比较复杂,因此在对这些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编目。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分类应该从执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畜牧养殖和农业生产等多种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的档案管理,对档案的内容、成分进行有效的分类。同时还需要提供档案查找的方式和手段,方便相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查找和利用;最后,档案的利用。创造各种利用条件,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包括编制各种考察工具,汇编材料等,及时的介绍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全面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2 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分析 2.1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 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开展过程中,一切活动都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前面的案例为后面案件工作提供充足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成正比。其中记录的内容越详细,其依据性就越高。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工作依据上。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不管是执法工作的评价还是各种效益的评价都离不开档案管理的支撑;其次,对执法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凭证。在对执法人员考核和选拔过程中,需要档案作为拼争依据;最后,在追究各种刑事责任过程中,档案内容起到凭证的作用,因此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归档工作十分有必要。要立足档案资源多方位的开发利用,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层次和领域,多编写、出版一些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经济效益的编研资料,扩大影响力,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同时,强化监督职能,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2.2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进行交流的工具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各样的交流工具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样,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全面的交流。继续加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我们要有重点、定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农业行政执法迎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执法体系不断深化变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执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了更高的要求。而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之后能够保证执法部门利用这些档案进行沟通、交流、协奏和借鉴,全面保证农业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3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首先,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其记载了执法人员对安全执法过程中的手段和办案水平,记录了案件的整个查办过程;其次,作为办案的思路和办案方法以及办案结构的最终体现,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之后能够切实提高执法的水平,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借鉴依据,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在进行农业执法案件档案归档处理过程中还要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进一步支持、关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员的地位、待遇,调动档案员积极性,安心本职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档案员变动情况,抓好短期培训,发挥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作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评比先进,交流经验,增强工作责任心。 结语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是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其能够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水平,对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文化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试析关于当前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文化市场 法制 非法经营 论文摘要:当前文化市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力以及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问题,这就严重制约了文化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针对当前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理顺体制,建立政府统一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加强法制建设等相应治理措施。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的场所及其交换关系的总和,是80年代后期逐渐发展起的一个新兴产业,它已经逐步构成了大文化市场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逐步以商品的形式进入了流通和消费领域,形成了一个新兴的文化市场。目前.文化市场的种类越来越多,社会性越来越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市场、艺术品拍卖市场等呈现出红红火火的发展态势,同时经营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文化市场的带动下,已经成为促进就业的一支生力军。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走过了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在繁荣社会文化、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进步及全面提高人的素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伴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文化市场管理中一些引起人们关注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由于管理工作的相对滞后,导致一些宣扬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文化垃圾充斥市场,污染着社会,毒害社会中一部分人特别是危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这也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家政府虽然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在一些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许多地方“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管”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使之朝着健康有益、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当前文化市场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但总的来看我国的文化市场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一方面看似繁荣热闹,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体制问题直接制约文化市场的发展 1.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当前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现阶段决定了作为文化市场上的经营主体仍然可能属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但是,作为管理主体则必须是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否则容易造成职贵交叉、政出多门、互相扯皮推诱,造成管理混乱。我国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的层次制即从纵向上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只是管辖范围不同和职能不同即从横向设立平行的若干部门,各司其职,这样纵横交错结合的管理体制由于各部门从各自的工作角度出发存在交叉管理、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等问题,表现出一方面工作重复,另一方面又存在漏洞的不协调状况。在一些省区,音像市场除公安、工商等协管外,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家在主管。其结果是:谁都在管,实际是谁也不管。而清查时,要么各自查各自批的摊档,要么你查我的,我就查你,结果谁也不管。在管理上,只是由工商部门发一个营业执照,却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贵日常的稽查管理。这样,至少已造成了以下几种不好的结果:(1)审批条件不规范;(2)管理力度不平衡;(3)管理有时重叠,有时出现真空地带; (4)管理部门或相互竞争,或相互扯皮,让经营者有空子可钻。 2.文化市场行政机制落后 长期以来,文化事业一直在计划经济的统领下依靠国家财政支撑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许多问题凸显出来,一时难于解决。在“老、少、边”地区尤其尸重。总起来看,这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尤其是市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二是由于机构体制不顺,文管部门执法地位不高。在部门内,文化管理只是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一小部分,在部门外,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相比,文化部门不是专门的执法部门执法上有相当大的阻力,执法人员常常是无所适从。 3.当前片面实行总量调控政策及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农村文化市场形式单一,使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缓慢 中国农村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但其拥有的文化经营单位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数量上与城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当前农村文化娱乐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广播电视然后是传统的纸牌、麻将、棋类和庙会灯会等节庆活动。新兴文化娱乐方式如网吧、歌舞演出供应不足。农村文化生活严重落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另外,从2000年以来,文化市场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国务院、文化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总量调控政策及片面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客观上也限制了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合理的方式不能解决市场需求,必然会导致非法经营。尤为重要的是,农村文化市场是后于城市文化市场兴起的,对总量及规模的过多过高设限,实际上是在控制农村文化经营单位数量的增长,无形中剥夺了农民享受正常文化生活的权利。农村文化市场经营者无证照现象较为突出。农村的资金和人才缺乏,地域广大,居住分散二农民收入不高,农村市场相对狭小;农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者大多素质不高,守法经营意识淡薄,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文化单位非法经营现象突出.影响农村文化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法制问题是制约文化市场发展的瓶颈 文化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其根去原因在“无法可依”、“执法不尸”、“违法不究”。随着中国文化市场的发展,加强法规建设以克服文化市场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加强市场稽查队伍建设更是迫在眉睫。总的来说,当前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立法工作严重滞后 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管理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国家至今尚无一部完整的文化市场管理法,国务院在这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尚不系统,这给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政策界限难以把握,有的法规文件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规定,由于其内容不够具体,致使执法把握尺度不准操作性不强。以娱乐市场的游戏机和游艺机为例,两者的本质区别在哪里,现行法规并不明确,这既给操作单位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更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提供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2,文化市场稽查队伍的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稽查队伍作风,是稽查队伍综合能力的集中表现,是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能的基础,关系到我们这支队伍的兴衰成败。当前,由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质诱惑的因素增多了,由于处于改革时期,许多方面的制度诸如:廉政建设制度、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还不够规范和完善,因此出现了一是知法犯法,出于某些利益驱动,主管人员、执法人员明知故犯;二是以权代法,某些地方单位的文化活动越过文化管理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而该部门既不经中央部门审批,又不尊重地方文化部门就鹰自审批同意.这种权大于法的情况还大量存在。三是极个别执法人员、管理人员贪赃枉法,经不起金钱诱惑囿于人情置法规于不顾,造成了文化市场管理混乱的现象。四是执法人员本身私心重,怕得罪人,害怕树敌和遭受打击报复,因此不能做到执法必尸二这些问题的存在,尸重影响到文化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权威。有法不依、执法不尸的现象比较严重。 3.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有的稽查人员对有关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的不深、不透,对新颁布实施的法规不熟,甚至有的还沿用旧的法规。执法程序不严格,稽查人员不王动亮证,执法文书不规范,处罚随意性大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没有实行管理与稽查分离、检查与处理分离、罚没与保管分离、办理与收费分离。尸重影响到正规化管理和规范化办案。 二、改进当前文化市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如何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确保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文化管理部门应该认真加以研究的。为了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更好地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晰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各方密切配合 1.明确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吏文化、公安、消防、环保、工商等部门对文化市场能够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行为。对文化市场来说,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主要是政府的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其中文化 部门是主管部门。这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早就明确了的职能界定,也是多年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实践所形成的职能配置格局。因此,做好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的重要职贾,也是不可推卸的重要贾任。面对目前体制造成的抢管和不管或漏管现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应建立统一的“大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将文化娱乐市场、书刊音像市场,体育娱乐市场、旅游市场、文物市场等纳入一体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管理体制上的弊端。 2.提高认识,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对文化市场实行宏观调控,运用法规约束、市场调节、行政审批和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对文化市场总量进行控制;要继续发挥文化经营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实现对文化市场的多层次管理,保证文化市场与经济、政治、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同步,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3.健全文化市场的管理机制 一加大从源头上的预防和管理,抓源截流,从制作音像制品,出版非法书刊的“地下工厂”抓起,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打击。从源头遏制“制黄点气加强对运输环节的检查工作,严把流入关在文化市场管理上,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立文化市场目标管理贵任制。加强管理手段,完善配套措施。由突出性检查转变为经常性管,由“消防式”管理转变为预防性管理,从而从组织上、队伍上和措施上保证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管理,真正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公安机关和工商等执法单位对文化市场负有重要的管理贵任,按其各自的业务分工,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检查、监督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发展与建设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必须下大力气,认真抓好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需要建立一支懂政策、作风好、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管理队伍。 4.积极关注农村文化市场,统筹城乡文化市场发展 (1)放宽政策,优化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环境 农村文化市场起步艰难,开发建设的任务很重,必须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作保证,改善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环境,争取相关部门对相关费用的减、缓、免,尽量减轻农村经营者的经济压力,允许新办项目有一定的试办期和允许农忙季节歇业,在此期间免收规费税金。定期开办农村文化市场管理骨干和经营者培训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管理、经营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农村文化市场。 (2)突出个性,开发地方特色的文化市场 农村文化市场不单是文化消费市场,农村更是传统文 化的源头,因此发展农村文化市场不应一味效仿城市的格 局,而应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农村地方人文资源,抓好三个重点,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市场:一是开发利用古迹文化,民间传说,历代名人农家旅游资源,寻求文物旅游市场与地方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二是让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和民俗文化活动登上文化市场的大雅之堂;三是注重发现和培育具有继承创新特色的农民文化活动形式。不断提升农村文化市场的个性品味.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村专业文化市场。 (二)加强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为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1.加强文化立法是搞好文化市场管理的关键 目前音像市场、书刊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的违法行为都不同程度存在,高价获利、缺乏社会责任与道德感的丑恶现象蔓延滋长,违法侵权在科技、出版业屡见不鲜,文物盔卖走私十分严重。要从根本上治理这些丑恶现象和违法行为,就要从依法治文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尽出台《文化市场管理法》,用法律的形式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做到依法管理,有章可循。为人民群众依法享有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打击文化市场中的犯罪行为和抑制文化市场中不良现象提供法律武器。 2.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是繁荣、发展文化市场的根本保证。以坚持执政为民为宗旨,狠抓文化市场管理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一是要抓好执法人员的宗旨教育,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增强其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要严格执法,廉洁行政。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三是要正确处理好软环境建设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软环境建设就是为经济建设创造宽松环境,要处理好“一放就活,一管就死”的问题,依法行政,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四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全民支持和关心文化市场建设的氛围,力争达到市场繁荣,人民满意。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根据文化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的建设。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必须把好进人关,对执法人员的挑选应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要注重吸收文化领域中各方面的代表加入文化市场执法队,适当增加参与文化市场执法的机构编制,要对执法人员实行上岗前的系统的法律培训,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执法实绩的考核制度,以保证文化执法队伍的质量。文化管理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健全监督管理体系,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严格管理,从各个方面堵塞漏洞,对违法者的制裁不能以罚代法。 总之,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就要努力把市场繁荣和市场管理更好地结合起来。繁荣是根本,管理是保障。要积极消除阻碍文化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处理好监督管理和文化市场发展的关系,做到标本兼治。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对文化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社会监管为辅助,多种监管途径们方法相结合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法治文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新体系。在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应进行不定时的突击检查,坚决打击娱乐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不断充实知识,增强职业敏感性,及时捕捉市场动向,用现代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管理好文化娱乐市场。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地、不间断地打击和取缔丑恶有害的东西,保障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 文化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管理的有效途径 摘要:本文分析了如何加强和改进市场管理和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主要是要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关键词:文化市场;市场环境 文化市场作为新兴的市场 经济 形态,一经出现就给文化管理部门提出了如何“管”的问题,文化市场兴起壮大的二十年,也是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完善成熟的二十年,但在实践中,由于“文化市场”的概念界定和分类,在纯理论和纯部门问题上的模糊,直接影响到了相关 法律 的制定和行政管理权的行使。于是,如何客观完整地认识和界定文化市场,制定相关法律并最终明确其行政管理职责的归属,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成为长期困绕文化市场 发展 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是法制管理,作为进入文化市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各自合法利益的保障,最终有赖于相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强市场理论研究,实行法治是文化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条件。近年来,文化市场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基本上结束了多年来文化市场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 历史 。但是,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等问题。因此,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立法体系,加快立法,尤其是高层次立法是当前文化市场立法工作的突出任务。文化市场大法应尽快出台,现有文化市场的各项管理法规要通过不断修订完善,使其效力层次更高,界定更加准确,更具有操作性的基础上,颁布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实施细则。逐步实现政策引导、法规制约、法律保障,这样一种综合管理机制,扭转在文化市场治理、整顿中缺少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的被动局面,使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有法可依。一部法律只能有一个执法主体,相关法律的制定同时就是行政管理主体的确定,文化市场大法的出台要求具有法律赋予的具体明确的职责范围的执法主体。这一执法主体地位的确立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应表现在具体明确的职责权限的确立及同协管部门的关系协调上,在这一点上,笔者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营业演出管理条例》做得比较好,尤其在职责权限的确立及相关主管与协管部门关系上,都值得在以后相关法律制定上予以借鉴。 二、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 文化市场的繁荣要有管理来配合和保证,文化市场管不好,很大程度上与管理体制有关。当前的文化市场缺乏统一、有效、规范化的管理格局。管理体制交叉,管理主体多元化,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就难以做好统一的宏观管理。笔者认为,实现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使整个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建立起管理主体一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新局面,实现管理格局上的规范化。在文化市场大法没有出台之前,在现有文化立法和管理体制基础上,按照“按职论权、各有所司”的原则,弄清协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关系,分清各自的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管理,并主动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做到守土有责,形成文化全面管,公安重点管,工商配合管的管理模式,是当前文化市场的有效格局。这一有效格局,集中体现在现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但笔者认为,这应该是暂时的。作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部门却没有足够力量取缔市场中的非法经营行为。从大文化市场的高度出发,按照统一政策、归口管理的要求,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市场管理主体地位和作用,确立其有效权威,继续为最终实现统一的市场统一管理局面创造条件。 三、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 制定法律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制定的再多再好不去认真执行,等于是一纸空文。因此,为确保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形态,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要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文化稽查队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执法队伍,从执法检查、立案取证、处罚决定到处罚的执行,应是一个整体,文化市场的独立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我们还做不到这一点。其一,文化市场管理力量不足。由于编制、经费等原因,文化市场执法工作都是将确权管理与行政执法检查集中起来,形成了“一班人马,两种职能”的局面。其二,相配套 交通 、通讯工具和管理检测设备缺乏,适应不了工作的需要。尤其管理费停止征收后,其束缚工作开展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这种状况要加以改变,而这种改变必须通过我们扎实的管理工作实践。有作为才有地位,有法律才有保障,我们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争取文化执法应有的地位,并最终用法律予以确认,为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定性,尽快建立起一支素质高、反应快的稽查队伍。以优良的廉政勤政作风和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文化管理专业技能,加强管理的权威性、执法的公正性、办理公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四、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 自由的 历史 是信奉程序保障的历史,程序是实体 法律 得以正确实施的法律,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力,没有事先公布的程序就很难有公正的结果。现已公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与之相配套的文化市场专用执法文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有效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严肃性,推进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并为相应的监督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所以,严格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按程序执法,是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的需要。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以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同时,建立 科学 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保证文化市场法规的实施质量,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五、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现代 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应用越来越迅速。在文化市场领域,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更加是势不可挡,为文化市场的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在给管理带来挑战与压力的同时,也为革新监管手段创造了新的机遇。这就需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要将事前审批改为事中和事后监管,要将文化市场稽查定位于新的历史条件之下,面向相关文化领域的前瞻性大文化市场。这种改革无疑是对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挑战。文化市场走综合执法之路,一统形式不可逆转。在相关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版权等部门的执法职能。综合执法机构可取以上各部门之执法职能作为政府组成系列,单独设置。一些地方的试点实践证明,在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不但有效解决了当前普遍存在的机构膨胀、职权交叉、多头执法、效率低下、干扰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而且充分考虑到了文化市场的特殊属性和执法的专业性,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节约了执法成本,减少了相互之间的牵制和矛盾。有利于促进文化市场健康 发展 ,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有效改革措施。 此外,文化市场更适合垂直管理。根治文化市场顽疾,彻底扫除文化市场的丑恶现象,一要打破错误“解放思想”指导下的地方保护主义;二要扭转现有执法队伍薄弱,执法力量不足的不力局面。实现文化市场的垂直管理,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尤其是地市和县区执法力量的整合,既能弥补执法力量不足的缺陷,又能形成自上而下的强大执法后盾,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既是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和推动文化繁荣的时代要求。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方针,围绕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以现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加快推进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制的结构优化,逐步推动在文化领域内建立配置科学、运转协调、责权统一、诚信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文化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浅谈文化市场管理的功能与方法 摘 要:文化的健康 发展 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要使文化健康发展就需要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管理,文章首先分析了文化市场管理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又对文化市场管理方法稍作探讨。 关键词:文化市场;管理;功能;方法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文化与发展”这一重要主题,并强调将文化问题列为未来10年中全球发展的首要问题。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为先进文化的传播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向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文化市场是从市场 经济 的角度、以交易为焦点看待文化与市场经济一体化得出的概念,而近年来出现频率颇高的文化产业是从产业经济学、以生产为焦点看待文化作为生产得出的概念。也就是说,文化市场更多的是聚焦在文化流通环节。 1文化市场管理的功能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交流与人们文化需求增加而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末广州兴起文化市场,经过30年的发展,文化市场成为经济发展中非常活跃的板块。传统的文化传播形式在新的传播媒体代替下,对文化的交流方式促进很大,改变很大,音像、手机、互联网等新的文化传播方式,为人们精神文化的索取提供了更为快捷、便利的途径。随着科技的进步,文化的传播方式更为日新月异,文化市场将更加繁荣。这就给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而,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文化市场管理的作用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维持功能。这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首要功能,即文化管理人员通过其行政行为,在社会中建立起合理的、能够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文化生活规范以及道德标准,作为人民的生活准则。以维持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维持全社会和谐的文化市场人际关系,使得文化市场中人人都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遵守国家的文化市场的 法律 和规章制度,建立起和谐、互助、互爱的新型文化市场人际关系,使得人人都具有强烈的文化市场法制观念,联合其他部门共同为社会的稳定及发展做出努力。具体而言,文化市场管理的维持功能是管理文化市场,积极研究上级文化管理部门制定的文化市场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美术市场、文艺培训市场等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②管制功能。文化市场管理的对象是文化市场中的个人和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每个团体都具有双重性,既有自我性,又有社会性。他们各自基于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开展活动,因此具有自我性,同时,他们又要和社会发生必然的联系,因此又具有社会性。而他们的自我性和社会性之间必然会有所矛盾和冲突,从而造成个人之间、个人—社会团体之间、团体之间、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的不协调。对于这些矛盾、冲突以及不协调的现象,如果置之不理,不加管制,任其发展下去,则势必危及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为此,就必须以公正的态度,站在超然的立场上,采取必要的行政行为做适当的管制,使矛盾与冲突趋于缓和。具体而言,各级文化局的管制功能主要有:依法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文化市场业务管理部门做出决定;建立文化经营单位市场行为档案,对其进行日常考核;具体执行文化市场业务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理决定。 ③裁判功能。在社会生活中,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在发生各种联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矛盾、冲突、争执、纠纷,在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时,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充当裁判者的角色,来判断谁是谁非,能够充当这个角色的职能是第三者,即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裁判有争议的事件。这种裁判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在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未予以撤销之前,当事人必须服从,不得抗拒,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所以,在文化市场管理中,各级文化局就承担了裁判的角色。 ④ 发展 功能。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文化局,负有管理文化市场的重任,也应该有相应的发展,才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有效地履行其行政职责。在实施行政行为、管理文化市场的实际活动中,文化局能够把握住文化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发展趋势,也能够发现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还能够检验文化管理机关的应变能力、行政决策的正误和行政行为的优劣,还能够发现工作体制和工作结构中存在的缺陷、工作方法上的优劣以及行政人员的素质如何,从而调整工作体制、完善行政决策,改善行政行为和工作方法、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促进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自身的基本和完善,最终促进文化市场的进步与发展。具体而言,发展功能有:促进优势产业发展,成立文化 艺术 培训行业协会;加强调研工作,参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音像市场的宣传 教育 ,引导市场发展方向;开展培训,提高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素质等。 2文化市场管理的方法 文化市场管理方法系是指一定的文化市场管理组织或个人,为了完成文化行政任务而在开展工作时普遍采取的措施、办法或手段。文化市场管理方法不同于 哲学 意义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行政经验,它被认为是达成文化市场管理目标的途径,是文化市场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桥梁,对于顺利实现文化市场管理职能有着重要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发展文化市场管理方法渐趋复杂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文化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试析关于当前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文化市场 法制 非法经营 论文摘要:当前文化市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力以及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问题,这就严重制约了文化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针对当前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理顺体制,建立政府统一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加强法制建设等相应治理措施。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的场所及其交换关系的总和,是80年代后期逐渐发展起的一个新兴产业,它已经逐步构成了大文化市场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逐步以商品的形式进入了流通和消费领域,形成了一个新兴的文化市场。目前.文化市场的种类越来越多,社会性越来越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市场、艺术品拍卖市场等呈现出红红火火的发展态势,同时经营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文化市场的带动下,已经成为促进就业的一支生力军。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走过了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在繁荣社会文化、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进步及全面提高人的素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伴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文化市场管理中一些引起人们关注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由于管理工作的相对滞后,导致一些宣扬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文化垃圾充斥市场,污染着社会,毒害社会中一部分人特别是危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这也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家政府虽然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在一些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许多地方“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管”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使之朝着健康有益、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当前文化市场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但总的来看我国的文化市场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一方面看似繁荣热闹,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体制问题直接制约文化市场的发展 1.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当前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现阶段决定了作为文化市场上的经营主体仍然可能属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但是,作为管理主体则必须是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否则容易造成职贵交叉、政出多门、互相扯皮推诱,造成管理混乱。我国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的层次制即从纵向上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只是管辖范围不同和职能不同即从横向设立平行的若干部门,各司其职,这样纵横交错结合的管理体制由于各部门从各自的工作角度出发存在交叉管理、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等问题,表现出一方面工作重复,另一方面又存在漏洞的不协调状况。在一些省区,音像市场除公安、工商等协管外,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家在主管。其结果是:谁都在管,实际是谁也不管。而清查时,要么各自查各自批的摊档,要么你查我的,我就查你,结果谁也不管。在管理上,只是由工商部门发一个营业执照,却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贵日常的稽查管理。这样,至少已造成了以下几种不好的结果:(1)审批条件不规范;(2)管理力度不平衡;(3)管理有时重叠,有时出现真空地带; (4)管理部门或相互竞争,或相互扯皮,让经营者有空子可钻。 2.文化市场行政机制落后 长期以来,文化事业一直在计划经济的统领下依靠国家财政支撑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许多问题凸显出来,一时难于解决。在“老、少、边”地区尤其尸重。总起来看,这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尤其是市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二是由于机构体制不顺,文管部门执法地位不高。在部门内,文化管理只是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一小部分,在部门外,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相比,文化部门不是专门的执法部门执法上有相当大的阻力,执法人员常常是无所适从。 3.当前片面实行总量调控政策及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农村文化市场形式单一,使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缓慢 中国农村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但其拥有的文化经营单位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数量上与城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当前农村文化娱乐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广播电视然后是传统的纸牌、麻将、棋类和庙会灯会等节庆活动。新兴文化娱乐方式如网吧、歌舞演出供应不足。农村文化生活严重落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另外,从2000年以来,文化市场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国务院、文化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总量调控政策及片面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客观上也限制了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合理的方式不能解决市场需求,必然会导致非法经营。尤为重要的是,农村文化市场是后于城市文化市场兴起的,对总量及规模的过多过高设限,实际上是在控制农村文化经营单位数量的增长,无形中剥夺了农民享受正常文化生活的权利。农村文化市场经营者无证照现象较为突出。农村的资金和人才缺乏,地域广大,居住分散二农民收入不高,农村市场相对狭小;农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者大多素质不高,守法经营意识淡薄,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文化单位非法经营现象突出.影响农村文化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法制问题是制约文化市场发展的瓶颈 文化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其根去原因在“无法可依”、“执法不尸”、“违法不究”。随着中国文化市场的发展,加强法规建设以克服文化市场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加强市场稽查队伍建设更是迫在眉睫。总的来说,当前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立法工作严重滞后 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管理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国家至今尚无一部完整的文化市场管理法,国务院在这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尚不系统,这给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政策界限难以把握,有的法规文件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规定,由于其内容不够具体,致使执法把握尺度不准操作性不强。以娱乐市场的游戏机和游艺机为例,两者的本质区别在哪里,现行法规并不明确,这既给操作单位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更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提供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2,文化市场稽查队伍的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稽查队伍作风,是稽查队伍综合能力的集中表现,是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能的基础,关系到我们这支队伍的兴衰成败。当前,由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质诱惑的因素增多了,由于处于改革时期,许多方面的制度诸如:廉政建设制度、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还不够规范和完善,因此出现了一是知法犯法,出于某些利益驱动,主管人员、执法人员明知故犯;二是以权代法,某些地方单位的文化活动越过文化管理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而该部门既不经中央部门审批,又不尊重地方文化部门就鹰自审批同意.这种权大于法的情况还大量存在。三是极个别执法人员、管理人员贪赃枉法,经不起金钱诱惑囿于人情置法规于不顾,造成了文化市场管理混乱的现象。四是执法人员本身私心重,怕得罪人,害怕树敌和遭受打击报复,因此不能做到执法必尸二这些问题的存在,尸重影响到文化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权威。有法不依、执法不尸的现象比较严重。 3.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有的稽查人员对有关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的不深、不透,对新颁布实施的法规不熟,甚至有的还沿用旧的法规。执法程序不严格,稽查人员不王动亮证,执法文书不规范,处罚随意性大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没有实行管理与稽查分离、检查与处理分离、罚没与保管分离、办理与收费分离。尸重影响到正规化管理和规范化办案。 二、改进当前文化市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如何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确保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文化管理部门应该认真加以研究的。为了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更好地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晰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各方密切配合 1.明确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吏文化、公安、消防、环保、工商等部门对文化市场能够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行为。对文化市场来说,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主要是政府的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其中文化 部门是主管部门。这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早就明确了的职能界定,也是多年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实践所形成的职能配置格局。因此,做好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的重要职贾,也是不可推卸的重要贾任。面对目前体制造成的抢管和不管或漏管现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应建立统一的“大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将文化娱乐市场、书刊音像市场,体育娱乐市场、旅游市场、文物市场等纳入一体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管理体制上的弊端。 2.提高认识,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对文化市场实行宏观调控,运用法规约束、市场调节、行政审批和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对文化市场总量进行控制;要继续发挥文化经营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实现对文化市场的多层次管理,保证文化市场与经济、政治、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同步,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3.健全文化市场的管理机制 一加大从源头上的预防和管理,抓源截流,从制作音像制品,出版非法书刊的“地下工厂”抓起,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打击。从源头遏制“制黄点气加强对运输环节的检查工作,严把流入关在文化市场管理上,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立文化市场目标管理贵任制。加强管理手段,完善配套措施。由突出性检查转变为经常性管,由“消防式”管理转变为预防性管理,从而从组织上、队伍上和措施上保证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管理,真正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公安机关和工商等执法单位对文化市场负有重要的管理贵任,按其各自的业务分工,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检查、监督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发展与建设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必须下大力气,认真抓好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需要建立一支懂政策、作风好、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管理队伍。 4.积极关注农村文化市场,统筹城乡文化市场发展 (1)放宽政策,优化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环境 农村文化市场起步艰难,开发建设的任务很重,必须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作保证,改善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环境,争取相关部门对相关费用的减、缓、免,尽量减轻农村经营者的经济压力,允许新办项目有一定的试办期和允许农忙季节歇业,在此期间免收规费税金。定期开办农村文化市场管理骨干和经营者培训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管理、经营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农村文化市场。 (2)突出个性,开发地方特色的文化市场 农村文化市场不单是文化消费市场,农村更是传统文 化的源头,因此发展农村文化市场不应一味效仿城市的格 局,而应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农村地方人文资源,抓好三个重点,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市场:一是开发利用古迹文化,民间传说,历代名人农家旅游资源,寻求文物旅游市场与地方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二是让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和民俗文化活动登上文化市场的大雅之堂;三是注重发现和培育具有继承创新特色的农民文化活动形式。不断提升农村文化市场的个性品味.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村专业文化市场。 (二)加强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为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1.加强文化立法是搞好文化市场管理的关键 目前音像市场、书刊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的违法行为都不同程度存在,高价获利、缺乏社会责任与道德感的丑恶现象蔓延滋长,违法侵权在科技、出版业屡见不鲜,文物盔卖走私十分严重。要从根本上治理这些丑恶现象和违法行为,就要从依法治文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尽出台《文化市场管理法》,用法律的形式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做到依法管理,有章可循。为人民群众依法享有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打击文化市场中的犯罪行为和抑制文化市场中不良现象提供法律武器。 2.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是繁荣、发展文化市场的根本保证。以坚持执政为民为宗旨,狠抓文化市场管理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一是要抓好执法人员的宗旨教育,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增强其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要严格执法,廉洁行政。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三是要正确处理好软环境建设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软环境建设就是为经济建设创造宽松环境,要处理好“一放就活,一管就死”的问题,依法行政,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四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全民支持和关心文化市场建设的氛围,力争达到市场繁荣,人民满意。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根据文化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的建设。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必须把好进人关,对执法人员的挑选应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要注重吸收文化领域中各方面的代表加入文化市场执法队,适当增加参与文化市场执法的机构编制,要对执法人员实行上岗前的系统的法律培训,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执法实绩的考核制度,以保证文化执法队伍的质量。文化管理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健全监督管理体系,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严格管理,从各个方面堵塞漏洞,对违法者的制裁不能以罚代法。 总之,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就要努力把市场繁荣和市场管理更好地结合起来。繁荣是根本,管理是保障。要积极消除阻碍文化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处理好监督管理和文化市场发展的关系,做到标本兼治。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对文化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社会监管为辅助,多种监管途径们方法相结合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法治文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新体系。在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应进行不定时的突击检查,坚决打击娱乐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不断充实知识,增强职业敏感性,及时捕捉市场动向,用现代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管理好文化娱乐市场。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地、不间断地打击和取缔丑恶有害的东西,保障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 文化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管理的有效途径 摘要:本文分析了如何加强和改进市场管理和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主要是要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关键词:文化市场;市场环境 文化市场作为新兴的市场 经济 形态,一经出现就给文化管理部门提出了如何“管”的问题,文化市场兴起壮大的二十年,也是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完善成熟的二十年,但在实践中,由于“文化市场”的概念界定和分类,在纯理论和纯部门问题上的模糊,直接影响到了相关 法律 的制定和行政管理权的行使。于是,如何客观完整地认识和界定文化市场,制定相关法律并最终明确其行政管理职责的归属,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成为长期困绕文化市场 发展 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是法制管理,作为进入文化市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各自合法利益的保障,最终有赖于相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强市场理论研究,实行法治是文化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条件。近年来,文化市场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基本上结束了多年来文化市场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 历史 。但是,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等问题。因此,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立法体系,加快立法,尤其是高层次立法是当前文化市场立法工作的突出任务。文化市场大法应尽快出台,现有文化市场的各项管理法规要通过不断修订完善,使其效力层次更高,界定更加准确,更具有操作性的基础上,颁布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实施细则。逐步实现政策引导、法规制约、法律保障,这样一种综合管理机制,扭转在文化市场治理、整顿中缺少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的被动局面,使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有法可依。一部法律只能有一个执法主体,相关法律的制定同时就是行政管理主体的确定,文化市场大法的出台要求具有法律赋予的具体明确的职责范围的执法主体。这一执法主体地位的确立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应表现在具体明确的职责权限的确立及同协管部门的关系协调上,在这一点上,笔者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营业演出管理条例》做得比较好,尤其在职责权限的确立及相关主管与协管部门关系上,都值得在以后相关法律制定上予以借鉴。 二、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 文化市场的繁荣要有管理来配合和保证,文化市场管不好,很大程度上与管理体制有关。当前的文化市场缺乏统一、有效、规范化的管理格局。管理体制交叉,管理主体多元化,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就难以做好统一的宏观管理。笔者认为,实现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使整个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建立起管理主体一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新局面,实现管理格局上的规范化。在文化市场大法没有出台之前,在现有文化立法和管理体制基础上,按照“按职论权、各有所司”的原则,弄清协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关系,分清各自的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管理,并主动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做到守土有责,形成文化全面管,公安重点管,工商配合管的管理模式,是当前文化市场的有效格局。这一有效格局,集中体现在现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但笔者认为,这应该是暂时的。作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部门却没有足够力量取缔市场中的非法经营行为。从大文化市场的高度出发,按照统一政策、归口管理的要求,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市场管理主体地位和作用,确立其有效权威,继续为最终实现统一的市场统一管理局面创造条件。 三、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 制定法律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制定的再多再好不去认真执行,等于是一纸空文。因此,为确保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形态,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要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文化稽查队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执法队伍,从执法检查、立案取证、处罚决定到处罚的执行,应是一个整体,文化市场的独立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我们还做不到这一点。其一,文化市场管理力量不足。由于编制、经费等原因,文化市场执法工作都是将确权管理与行政执法检查集中起来,形成了“一班人马,两种职能”的局面。其二,相配套 交通 、通讯工具和管理检测设备缺乏,适应不了工作的需要。尤其管理费停止征收后,其束缚工作开展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这种状况要加以改变,而这种改变必须通过我们扎实的管理工作实践。有作为才有地位,有法律才有保障,我们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争取文化执法应有的地位,并最终用法律予以确认,为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定性,尽快建立起一支素质高、反应快的稽查队伍。以优良的廉政勤政作风和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文化管理专业技能,加强管理的权威性、执法的公正性、办理公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四、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 自由的 历史 是信奉程序保障的历史,程序是实体 法律 得以正确实施的法律,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力,没有事先公布的程序就很难有公正的结果。现已公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与之相配套的文化市场专用执法文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有效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严肃性,推进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并为相应的监督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所以,严格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按程序执法,是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的需要。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以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同时,建立 科学 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保证文化市场法规的实施质量,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五、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现代 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应用越来越迅速。在文化市场领域,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更加是势不可挡,为文化市场的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在给管理带来挑战与压力的同时,也为革新监管手段创造了新的机遇。这就需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要将事前审批改为事中和事后监管,要将文化市场稽查定位于新的历史条件之下,面向相关文化领域的前瞻性大文化市场。这种改革无疑是对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挑战。文化市场走综合执法之路,一统形式不可逆转。在相关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版权等部门的执法职能。综合执法机构可取以上各部门之执法职能作为政府组成系列,单独设置。一些地方的试点实践证明,在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不但有效解决了当前普遍存在的机构膨胀、职权交叉、多头执法、效率低下、干扰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而且充分考虑到了文化市场的特殊属性和执法的专业性,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节约了执法成本,减少了相互之间的牵制和矛盾。有利于促进文化市场健康 发展 ,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有效改革措施。 此外,文化市场更适合垂直管理。根治文化市场顽疾,彻底扫除文化市场的丑恶现象,一要打破错误“解放思想”指导下的地方保护主义;二要扭转现有执法队伍薄弱,执法力量不足的不力局面。实现文化市场的垂直管理,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尤其是地市和县区执法力量的整合,既能弥补执法力量不足的缺陷,又能形成自上而下的强大执法后盾,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既是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和推动文化繁荣的时代要求。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方针,围绕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以现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加快推进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制的结构优化,逐步推动在文化领域内建立配置科学、运转协调、责权统一、诚信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专卖管理论文:论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及执法安全保障 论文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务院根据《烟草专卖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从以上法律特征,我们不难得出烟草专卖的特殊法律地位是:烟草专卖主体是国家,国家通过制订法律,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依法行政是社会由人治向法治状态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是现代社会向民主和法制国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当今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党和国家确立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将依法行政这一课题摆上了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在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的要求。随着形势的转变,我国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实现了很大转移,烟草的发展迫切需要专卖管理职能的切实转变,它对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和稽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依法成立、依法监督管理卷烟市场的行政机关,如何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障和制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同时,法制社会也呼唤执法安全,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和建立健全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已刻不容缓。对此笔者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烟草专卖 依法行政 安全 保障体系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章总则看,该法把国家作为烟草专卖的主体,国家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国家是烟草专卖唯一经营主体。《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烟草专卖权,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没有烟草专卖权。国务院根据《烟草专卖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烟草专卖垄断是一种国家垄断,是一种行政性垄断。所谓行政性垄断,是指利用合法的行政权力决定对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进入,并决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甚至产量所形成的垄断。烟草专卖经营的垄断地位,就是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烟草这个行业,纳入市场,并且确定其在全国市场的垄断地位,因此,对这种行政性的垄断,除非法律废止、其他任何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不能动摇这种垄断地位。从以上法律特征看烟草专卖的特殊法律地位是:烟草专卖主体是国家,国家通过制订法律,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依法行政是社会由人治向法治状态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是现代社会向民主和法制国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当今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依法成立、依法监督管理卷烟市场的行政机关,专卖管理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真正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的专卖稽查队伍,切切实实为我国两烟生产经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专卖稽查人员的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专卖执法的安全问题日益重要,如何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障和制约,建立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笔者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 一、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基础及存在问题 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就是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烟草专卖行政权力,并依据法的规定,管理烟草市场的行为。 1、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是现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从我国目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体系构成情况看,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为基础,以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及相关的行政法规为主干,以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烟草专卖的地方法规、规章为两大系列,以及其他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所构成的多层次法律体系。1991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属于最高的效力层次;属于行政法规范畴的有1997年7月3日由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报经国家经贸委审议通过颁布的《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2002年6月4日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除此之外,部分省(市)自治区已经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也是烟草行业依法行政依据法律的组成部分。可见,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这一法律体系中处于各个阶位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和效力,发挥着不同的法律作用,为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提供了保证,奠定了法制基础。 2、依法行政的职权法定 按照《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主管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执法机关,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拥有管辖权。包括对涉嫌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询问、抄录或复制有关案件资料的职权;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场所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的职权;责令违法企业和人员停业整顿、停止生产、销售烟草制品,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工具、设备和相应物资的职权;没收走私烟草制品的职权等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自辖区内烟草专卖工作的权力,是一项法定职权,不仅可以行使,而且必须行使,无自由处分权,这种权力是赋予专卖管理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各级烟草专卖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代表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等业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程监管,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就应该追究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 3、依法行政的法制监督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专卖管理行政执法权力同样也需要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将是危险的权力。行政法制监督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督促行为。烟草专卖管理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的正确使用,严格实行查处分离和行政处罚横向审核程序,已初步形成了专卖稽查部门查案,专卖管理部门处理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案件的查处、审核分离制约的管理体制,加强了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所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对专卖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做到自觉地按程序公正执法。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地方行政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自觉接受舆论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坚持社会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行政相对人监督与行业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监督与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行政法制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4、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烟草专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了烟草专卖市场秩序,保证烟草专卖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了行政效率。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解决烟草专卖管理的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所需要的法律体系、烟草专卖管理体系和烟草专卖管理监督体系。笔者认为,当前影响或制约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有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在烟草专卖管理立法中,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法律条文界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使依法行政缺乏准确、权威的依据。如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在打私打假方面主体资格不明,在办证管理无证零售的问题上,管理权限交叉错位,形成了管理真空。二是现有的烟草专卖管理法中没有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时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在实践中给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了不便,使一些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甚至使一些违法者逃避了法律的惩罚,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三是地方法和中央法不一致。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应贯彻法律优先的原则,法律规范在效力上是有位阶层次的,地方法必须服从中央法,下位阶法必须服从上位阶法。不可否认,在我国现有的10余个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国家烟草专卖法律体系作了有益的补充和细化,但有的地方法也带有地方保护的一些不良倾向,比较明显地带有地方保护色彩。四是部分内容明显落后于改革开放的发展,在实践工作中,针对新的经营管理方式,新技术的应用,依法行政缺乏相对应的根据和标准。 其次,在烟草专卖管理体制方面,职能缺位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由于政企合一的现行烟草体制,长期存在重外打轻内管的倾向,行业内部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使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严重冲击,执法主体的权威性也受到极大影响。另外,一些地方将专卖人员的工作业绩、奖金与卷烟销售全额挂钩,捆绑考核,联动计酬,致使专卖人员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认真履行其法定职责,执法趋利性较明显。 最后,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法制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解决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一是虽然稽查部门查案,专卖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查案卷的机制已经形成,但由于法制部门普遍人员少,力量弱,审查案卷还基本流于形式,行业内下一级行政机关办案情况的检查监督基本上还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办案部门负责。二是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存在怕得罪下级机关,又怕当被告而随意维护下级机关处罚决定的现象。表现上看是维护下一级机关的执法权威,实际上是将其置于可能败诉的不利境地。三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依法办事得不到有效监督查处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二、完善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思考 烟草行业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力量,必须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方面不断地加以完善,以适应整顿规范的需要。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也在全球掀起了声势更高、范围更广的控烟浪潮,对我国烟草法制制度的影响已经摆在面前。如何运用烟草专卖法律武器,完善烟草行业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保护烟草专卖制度,已是很值得我们深层次思考的问题。 1、增强行政法律意识,树立现代法治行政观念 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是关键所在。烟草专卖管理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方法技术层面着手,努力推动烟草专卖行政法治文化的革新,不断提高烟草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崇尚法治、依法办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行业形成努力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风尚,应有计划地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并辅之必要的组织手段,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作为进入专卖执法队伍的重要必考科目,并定期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把考核结果和专卖执法人员的晋升、晋级挂起钩来。同时,应以行政法律意识和行政法治观点为宣传重点,在全行业普及法律知识。 2、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依法行政,做到行政行为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是健全专卖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专卖执法人员的职务行为是依法行政最终体现,专卖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要进一步整顿专卖执法队伍,录用专卖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进入关;进一步严格专卖执法证件管理,专卖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必须做到亮证执法,并严格按照专卖执法所核定的执法种类、范围履行职权,严禁越权执法;进一步严肃专卖执法纪律,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专卖执法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清理出专卖执法队伍,保持专卖执法队伍的纯洁性,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和权威。二是建立和完善专卖执法责任制度,依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内容,做到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明确职责,增强执法责任感,保证专卖执法的合法性。三是实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界定过错范围,细分过错责任,规范责任的承担形式和责任追究的程度,对在专卖执法中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或过失造成错案的,要坚决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追索全部或部分国家赔偿费用,真正做到有错必改、违法必究。 3、强化执法监督,保证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强化执法监督就要加强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建设,建立修订并落实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确立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加强对监督主体自身的约束力,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有计划地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加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素质高、专业化强的监督队伍,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和法律素质。改善和强化监督手段,加强对专卖部门依法行政的督查和对专卖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横向审核程序,加强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敢于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一定时期、一定的工作及相关政策主动向社会通报,并将执法规范、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质量要求、工作时限、责任追究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增强社会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建立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烟草的发展对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和稽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烟草专卖管理只有顺时而动、应时而发,别无它途。如果不能建立一套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烟草市场的有效监控,专卖优势就得不到充分体现,也不能有效应对外烟和违规经营者对我国烟草市场的冲击,也就不能真正起到为两烟生产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建立一套完整的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和防范措施,不仅能保障稽查队伍的人身安全、保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也能有效提高专卖管理执法行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建立 首先从思想上,提高执法安全认识。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烟草专卖执法水平与以往相比,虽然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基层专卖管理人员没有执法安全思想,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随意性、主观性大;办案过程中打架斗殴、执法不畅、官司缠身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严格依法行政,执法方法缺乏技巧和灵活性,过于简单和粗暴,这都容易引起商家的不满,使商家产生对立情绪,给执法安全带来了困难和麻烦。因此,加强对《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令的再学习,进一步增强专卖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纪律观念和政策观念,通过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的自我剖析,查因探源、深挖细究,达到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目的。只有通过学习,才能促进观念转变,提高执法安全防范意识,才能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才能更好地管好两烟市场。 其次从投入上,创造执法安全条件。一要加大硬件投入,现代化的办案条件是做好专卖执法工作的基本保障,只有通过为专卖管理人员及其部门配备先进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案工具和生活设施,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才能更为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二要加强软件建设,建立健全严格的专卖执法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禁令章程,并要加强内部监督,欢迎社会监督,严肃执法纪律。有了规矩,才成方圆,才会有铁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 再次从行为上,确保执法安全到位。专卖执法行为安全主要包括稽查人员自身安全和执法行动安全。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自始至终注意自身安全,并采取预防措施和实行应急预案制度。加强专卖队伍锻炼,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强化专业执法技能训练和应变能力的培养,塑造“无邪、无私、无欲、无畏”的精神,保持专卖执法队伍的锐气、斗志和信心;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可能遇到的情况沉着冷静,做到有理有利有据有节,尽量减少矛盾与冲突;受理举报投诉及应付突发事件时,建立现场分工处理制度,严明纪律、凝心聚力;实行重大案情及时汇报请示和110备案制度。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除注意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外,还应采取一定措施及方法来保障行动的有效安全。行动前,先摸清线索,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事先对行动方案筹划周密细致,杜绝泄密;市场检查方式要灵活,大胆创新,不拘泥于固有模式,增强检查的灵活性、机动性和有效性。始终坚持“服务在先、专卖在后,文明在先、执法在后,宣传在先、管理在后,教育在先、惩罚在后”的四项原则,这样,专卖执法就会达到群众满意、执法安全而有效的目的。 最后从程序上,强化执法安全保障。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卖管理人员与卷烟零售户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但这种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关键在于专卖人员正确执法、依法行政,正确执法、依法行政是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思想上明确树立: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代表政府行使执法权力,要具有执法人员的严肃性和良好形象。执法时着装整齐,检查时先出示相关检查证和执法证;执法人员是法律的维护者,依法检查是执法者的权力,零售户是被管理者,有积极配合的义务,但不能滥用权力;零售户的文化素质有高有低,他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很多盲区,因此专卖人员有责任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而不能简单粗暴地一罚了之,针对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依法管人、以理服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力求法与情、法与理的最佳结合。在执法程序上清楚到位: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办事,认真遵守文明执法程序要求,做到程序合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时刻牢记文明礼貌、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对方,讲法律、讲政策、讲事实、讲策略;对守法户、一般户的个别违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并以教育为主,循序渐进,逐步深入;而对重点违法犯罪行为则要严惩不怠、全面封杀;规范执法程序,始终牢记“程序法定,程序亦是法”,严格案件处理操作流程,坚决杜绝简单粗暴、乱查乱扣现象,讲求策略,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备,防止行政复议、行政投诉、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顺应新时期的要求,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执法安全成为时代的呼唤。专卖管理不仅要有与时俱进的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而且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法安全意识,严格执法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烟草专卖执法的公平、公正、安全! 专卖管理论文:关于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关于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摘 要: 本文从建立健全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角度出发,通过对当前基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建设领域内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不断完善基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建设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提出了搞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有效办法。 关键词:建立完善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思考 从20xx年6月,以国家局下发的《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开始为标志,一场紧紧围绕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全局,认真解决好“注重自律”课题,努力做到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维护行业良好形象为重点内容的深入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活动,迅速在行业上下掀起高潮。经过近二年多的不懈努力,有效解决了许多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全行业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内部专卖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在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践中,日益暴露出的制度不全,保障不力,机制不活等诸多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有效发挥,下面,我结合基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际,就关于建立健全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探讨以下自己的几点思考意见。 一、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内部管理监管队伍保证机制 在新形势下,做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必须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专卖内管队伍,只有抓住了这支队伍,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才有保证。一是成立机构,充实力量。各级烟草部门都应及时成立了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办公室,按照国家局的要求配足配齐专职工作人员,保证专卖内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纵观目前基层县级局专卖内管队伍成分构成,内管人员大都是从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卷烟外打专卖人员中挑选而进的,普遍存在不精通两烟经营业务,不通晓生产经营环节流程现象,不能“知彼知己”,岂能“百战不殆”。要改变目前这一现状,一要提高内管人员工作“入门门槛,及时从行业内部挑选一批,年富力强,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人员充实到内管队伍,提高内管队伍整体素质,二要不断强化对现有内管人员培训力度,通过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等活动,按照“流程化、痕迹化、精细化”工作标准,既要增强对内管人员两烟经营业务培训,又要切实增强各级专卖内管工作人员的监管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根据内管工作性质,进一步不断完善内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设,建立“职权分明”内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监管的重点环节和监管方法,解决“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形成“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内部监管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提升专卖内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内部管理监管制度机制 姜成康局长曾经指出:规章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确保加强内部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两年来的内管工作实践表明,原有一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规章制度暴露出的局限性、不科学性,直接影响和制约内管工作,急需逐步改进,使之更加科学化。因此,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优化内部流程已成为加强内部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外讲诚信、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理念,必须对原有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评价、修订和完善。切实抓住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确保了内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通过对原有各项制度逐项梳理,进一步摸清了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设计出相应的业务流程图。在对有关制度的评价过程中,对现行制度、规定和流程,本着全面、实用、规范、科学的原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评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规定,完善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科学的定期检查、定期报告、案件查处、同级监管以及责任考核制度,内部监管定期汇报制度、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案件报告制度、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联合调查和办案制度、内部管理监督定期通报制度、建立举报投诉中心等措施,完善基层单位内部专卖同级监管制度的建设,形成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要求。同时,始终坚持内部管理工作长期化、制度化理念。内部监管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更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精细工作。工作永不停止,制度建设永无止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设要求,及时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强化对两烟经营活动监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专卖管理监督。做到监督与考核并重,加大监督力度,细化检查细则,切实落实考核方案,从根本上杜绝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现象。 三、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内部专卖管理高效运作机制 要彻底解决目前内部专卖管理工作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弊病,真正发挥内部专卖工作职能和作用, 必须打破目前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工作体制,建立垂直领导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体系。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家监察局工作体制改革,将内部专卖管理人员从原单位分离,建立至上而下垂直领导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实行“内管”工作派出机构,下级内部专卖管理工作直接对上级负责,避免内管人员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局面,消除许多企业领导的人为干涉,变过去消耗大量人力物力的“自查”变成长期的“检查”,内管工作人员放心大胆全身心投入工作,不再担心“端着单位碗还砸单位锅”,消除各种人为干扰因素,为内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不断提高内管工作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在这方面我们内管实施的“驻厂特派员”就是成功经验。同时在开展内管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即:坚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通过内部制度的建立和外部社会舆论的监督,使不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明显减少,逐步形成事事有监管、时时有监管、人人被监管的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了行业内部的自律能力。坚持专卖内部监管与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有机结合。省、市、县三级局都制定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实行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档,作为对各级局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督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工作效果。坚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与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现有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作用,整合信息网络,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体系与业务部门的对接,有效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效率。坚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与专项整顿的有机结合。要继续和发挥专项治理整顿作用,实现专项整顿和内部管理的有机结合,巩固内部管理工作成果,不断创新内部专卖管理工作新局面。 四、按照上级内管工作标准,建立“职权分明”的保障机制 根据国家局国烟人[20xx]186号文件要求,内部专卖人员数量不少于专卖人员人数20%,内部专卖机构设立多种专职岗位。而纵观基层内部专卖管理工作,基层内部监管机构虽然成立,但纵观基层内管人员特别是在县级局内管人员数量远远未能达到上级要求,存在着人员不足,职责不明,一人多岗等现象,直接影响工作效果。各级领导都应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作为重点,处理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与生产经营关系。彻底改变重经营、轻管理的观念,加强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领导,强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局作好内部专卖工作有关文献,按照标准,配齐配足内管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建立职权分明内部专卖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制、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建设,确保人员、制度、落实到位。 五、规范内部监管流程,建立高效运作的监管体系建设 当前基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普遍存在缺乏科学统一管理程序,制度不全,职责定位不明,监管重点不突出,工作无序,与上级要求的内管工作,监管流程化、突出痕迹化、体现精细化、促进规范化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对此,按照“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格监管”的工作要求,必须梳理内部管理程序,明确管理监管重点,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1)明确重点环节监管。 通过强力实施“四化”管理(监管流程化、突出痕迹化、体现精细化、促进规范化),紧紧抓住两烟经营“关键环节”(合同签订、合同收购、调拨,烟叶加工,卷烟购进、库存、销售、责任追究)等,筑牢“三道监管防线”(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不断完善监管程序,理顺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责任,环环留下痕迹;严格监管标准,事事体现精细;落实监管目标,全面推进规范,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层层落实的专卖内管工作格局。 (2)规范内管流程体系建设。一是明确了各级专卖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二是制定了专卖管理监督全员工作流程,统一制定相应的文书表格。流程规范细化到了专卖管理每项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规范均绘制了工作流程图,并配以相应的工作流程说明、工作表、工作文书、工作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内容,为行业专卖管理工作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操作标准。建立以制度为基础,以流程为载体,以痕迹为依据,以精细为目的,制度为纲,流程为目的内部专卖管理流程体系建设。通过流程的执行,在每个工作环节留下监管的痕迹和记录,促进工作达到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 (3)完善内管信息化体系建设。一是开发完善软件功能。充分发挥省局级专卖管理模块作用,加快内部监管模块调试运行,将信息化监管手段融入到日常监管的各项工作中,使内部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快捷地运行。二是狠抓网上日常监管。上级内管办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定期抽查各下属单位卷烟营销和烟叶收购数据,发现异常立即提出质询,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责任部门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各基层单位直至基层专卖管理所,都严格按照同级监管和网上实时监管的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开展工作,并填写《网上实时监管情况登记表》,留下工作记录和痕迹,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和整改通知,并跟踪监督整改意见的落实。通过推广信息化管理手段运用,使网上日常监管真正发挥了实时监管、有效管控的作用。三是网上监管和实地核查紧密结合。各级内管部门在日常监督考核中,要经常深入到基层专卖管理所和市场一线,对下属各单位的内管工作进行严格的实地检查考核。 (4)建立科学的内管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对规章制度及流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做到监督与考核并重,加大监督力度,细化检查细则,切实落实考核方案,尤其对哪些“违者无心”的行为要做到“监督有意”,从根本上杜绝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现象。 六、全面实施“一把手”工程,完善内管工作领导负责机制建设 搞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重在领导、重在落实。当前一些基层领导在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不能善始善终,缺乏打持久战的韧劲,工作布置多,落实少等问题。究其原因,关键是认识上的问题,个别基层领导及其主要领导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够,长期以来,行业考核都是以效益数字论政绩,造成行业干部职工特别是“一把手”两眼紧盯效益指标,重经营轻管理观念根深蒂固,认为抓经济是“硬指标”,抓内管是“软任务”,只重效果,不管过程,内管意识淡薄,执行力不强,部分领导同志认为“黒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造成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强化各级领导对内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不抓内管是失职,抓不好内管是不称职,出问题是渎职的观念,从根本上解决“抓落实不够的问题”。一是要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卖管理监督组主体负责、日常协调定人专职负责、全程管理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办法,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明确目标。要按照“细化、量化、硬化、科学化”的要求合理确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目标,并把各级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把内管目标和两烟考核指标有机结合起来,把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的网络体系目标考核体系。积极推行目标管理,各级领导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三是明确奖惩。要强化对各级领导的内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要根据考核结果,定序排名,兑现奖惩。对排名列前的要进行表彰,对主要领导要予以提拔重用;对排名最后的给予黄牌警告。努力形成“人人奋勇、个个争先”的工作局面。 总之,深入开展内部监管工作,是我们烟草行业认真践行“两个利益至上”,确保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行业良好形象的具体体现,是作大作强中国烟草的根本要求,同时它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贯穿行业发展全过程,需要行业上下正确面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建立健全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创新内部专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内部烟草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新局面。 专卖管理论文: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市场占有率和净化率进一步提高。事迹材料网 二、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深入推进烟草专卖从传统粗放型管理向现代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实现了由单一的过程管理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的过渡。事前管理强化科学决策,在广泛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集体酝酿,方向明确,做到有的放矢。事中管理强化执行到位,根据制定《专卖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内务管理规范》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着重加强了对各单位全过程的跟踪监督,通过及时整改,督促落实保证执行有力。事后管理强化总结提高,通过《简报》、《动态》、调研报告等形式,对整个管理流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各地先进经验及时归纳总结、全面推广,不断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三、构建诚信网络体系,专卖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 积极探索诚信等级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以城区营销管理中心为试点,稳步推进诚信等级管理工作。结合xx实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诚信等级管理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动员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户籍员入户宣传等形式,全面宣传开展诚信等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为推行诚信等级管理营造良好氛围。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归类零售户,建立客户诚信考核档案,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初步建立了“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增值服务、专销结合、社区联动、双向考核”的诚信等级管理模式。同时,结合诚信等级管理,积极进行零售户合理化布局,研究制定了《xx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确保了全市零售点布局日趋合理,资源配置日趋优化。 事迹材料网 四、严格规范办案,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以学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努力推进烟草专卖管理法制进程,重点抓好了“四个规范”: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零售户座谈会,按季度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逐级成立执法督察组,深入开展文明执法交叉大检查活动,制定《文明执法守则》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了对专卖人员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专卖执法行为。二是规范办案程序。依据行政处罚规定,建立健全告知制度,在实施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等各项程序中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三是规范法律文书。严格按《烟草专卖行政案卷标准》,对全市法律文书进行统一规范,经规范,形成了从立案到结案共20种法律文书。四是规范案件审批。建立健全了案件内部审批制度,各县局、稽查大队查处涉案价值在5000元以上本文转载自事迹材料网的案件必须报市局审批,由市局对案件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 五、加强专卖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氛围,建立完善了三大机制。一是教育培训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把各单位开展教育培训情况纳入专卖管理目标考核,严格奖惩逗硬。研究制定了学习制度和培训规划,并聘请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士授课,深入开展专题讨论,提高了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用人导向,深入推进用人制度改革。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到一线工作,充实了专卖队伍,并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实行末位淘汰,全年共有20名业绩平庸的队员被解聘。不断优化了专卖队伍,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三是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专卖人员目标考核指标,实行按月定期考核评分,以得分高低评定工作绩效,并与工资奖金挂钩,按月兑现奖惩,充分调动了专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和创造性,收到了奖优罚劣的良好成效。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公司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总结 2009年烟草公司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总结准则,以××烟草企业提出的“合力图强 道通自远”企业文化主体为行动指南,以更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抓好“两烟”生产、经营。提出了“提高标准、自我加压、负重奋进、敢为人先、勇争第一”的理念和“快办事、办好事”的共同行为准则,竭力为××区的“两烟”生产、经营健康发展作出贡献。2009年全区种植烤烟7.2万亩,收购烟叶23万担。现有持证卷烟零售户2137户,全年销售卷烟3.04万箱。成为了全市烟草商业系统的旗帜和窗口,为企业和地方经济的腾飞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我区二oo九年的专卖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优化流程、强化机制,认真开展市场管理及案件办理工作 2、加强与卷烟零售户的服务与沟通,实行双卡走访工作制 工作方法流程是零售户服务卡,存放于零售户门市,每日由市管员检查零售户时填写相关内容保存于零售户处,并与市管员填写的市场检查记录卡相对应。提供中队、大队的检查依据。中队、大队检查时,根据市管员提供的市场检查记录卡的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实地检查零售户户籍双卡档案,对照零售户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以此考核各市管员的日常市场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同时也是考核各中队对市场管理工作是否督促到位、考核到位的依据。 3、建立诚信等级管理档案,加强对零售户的管理 今年2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档案、违法经营户台帐,零售户编号录入电脑,实行痕迹管理。按季度对零售户进行专卖管理诚信等级考核升降管理,建立对零售户专卖管理工作台帐,作为对零售户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痕迹资料管理。 4、强化专项治理力度,开展市场清整行动 在专项治理方面,组织公安、工商、烟草专卖及相关乡镇、办事处共同参与,开展了春节期间市场清整专项行动、“风暴”十号、十一号专项行动、卷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查处打击市外卷烟非法流入专项行动。在每次行动中,均按照市“两烟”打假打私工作领导组的相关要求,拟定行动预案、成立行动领导组、召开战前动员大会,对专项行动的开展作动员、对行动作具体安排、对工作纪律作强调。并按照行动预案要求,建立完善了稽查、堵截、巡查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清理整顿卷烟市场,查处无证照经营卷烟和经营假、私、非卷烟行为,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网络和经营非法卷烟网络开展工作,通过切实加强区内涉烟物品储运、销售等相关环节的内部监督管理,有效地切断了违法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烟草原辅材料的渠道。 4、加强执法打击力度,认真查处违法犯罪案件 在案件办理中,建立健全《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案件审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大要案呈报制度》等案审制度,严格贯彻执行云高发20063号、云检〔2006〕81号、云劳教〔2006〕2号等文件精神,对涉烟案件按程序、重证据,加大了追刑力度,从快侦破,该立则立,该判必判,决不以行代刑和以罚代法,起到了“查处一起、打击一起、警示大面”效果。同时,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案件审查领导组,对所有行政案件均进行集体讨论,决不一言堂,确保了我局所办案件至今无复议和上诉情况发生。现由公安机关立案侦破的重特大案件有2起,已刑拘6人,批捕3人。 二、严格内部监督管理,加强专卖内管机构建设 注重探索实现内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建立和健全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自律的内控机制、有效的同级监管机制、严格的上级督察机制是我局内部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逐年来,我局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力度,在原内部管理监督办公室设置的基础上,调整充实了办公室人员,并配备了办公室电脑、相机等办公设备。对工作制度、流程、监管考核等工作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工作机制上以局(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为管理、执行机构,以两烟生产经营部门、烟叶工作站及相关部门为基础,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以部门为单位,设立内管员,同时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内部监督管理案件查处制度》、《内部监督管理案件移送制度》、《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制度》、《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同级监管制度》、《内部监督管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等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实行三化一流程,即:监管流程化,突出痕迹化,促进规范化。实施一套管理流程,即区内部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执行内部监督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统一内部监管台帐,检查工作流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配套相应流程说明,工作表格及台帐痕迹资料规范要求,使每个工作环节留下监管的痕迹和记录,通过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促使工作达到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切实增强了各级内管人员的监管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推行“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标准,组织全区中层干部、专卖人员,内管员进行了内部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要求的知识培训,明确了内部监督管理的重点,核心和监管的方法,解决了“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提高了实际操作水平,提升了内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还开展了烤烟合同签订、烤烟育苗管理等培训,并在全区各部门多次进行以会代训,牢固树立了全体干部、职工对烤烟生产管理及内管工作常抓不懈的思想。 三、继续抓好专卖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1、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完善以信息化为主线的专卖管理业务的现代管理模式。全面实现了证件、案件、内管、市场、综合五子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应用,为搭建起数字专卖基础框架,进入管理分析平台的利用,扎实有效地构建起数字专卖的管理平台,实现专卖现代化管理模式打牢了基础。 2、全面开通和使用12313举报投诉电话,做好来人、来函、来电的接待、记录,为进一步发展案源,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大烤烟收购执纪执法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行业优秀的职工队伍 1.强化改革意识,充实专卖力量。区烟草专卖局(公司)根据烟草形势的变化,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进一步充实和着力打造专卖职工队伍。除局长和分管专卖的副局长外,全局共设一个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含“两烟”办和内管办)、三个专卖管理所(稽查中队),共有专职专卖执法人员41名,配置了执法车及相应的办案设施:电脑、打印机、像机等办案、办证设施,为打造数字专卖奠定了基础,提供物质保障。 2.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专卖队伍素质。区烟草专卖局(司)结合省市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积极准备,拟定方案,认真组织召开了为期三天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议,公司机关各科室的科长、各烟叶工作站的站长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以及专卖管理科、内管办、稽查中队的全体专卖人员参加了培训。此外,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除此之外,每月召开一次专卖工作会议,进行以会代训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学习各级各类文件精神,讲解专卖管理的相关业务知识和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通过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培训学习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进一步提高了专卖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专卖队伍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办案规范。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卖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局(司)成立检查考核领导组的基础上,又成立专卖管理考核领导组,由分管专卖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拟订实施奖惩责任制,对专卖管理工作单项检查考核,实行考核到中队,中队考核兑现到个人的二次、三次的分配制度。一方面使职责更加明确,责任分明到人。有集体、个人的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了分解到人、考核到人的制度,通过运行修改逐步形成切实有效的奖惩机制,对开展工作,发挥能动取到了核心的作用。 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努力搞好创建工作 按照国家局关于在全行业开展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活动的要求,局司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国家局召开的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成立创建领导组,由局长亲自挂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抽调相关人员9名组成创建办,由专卖管理科、综合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同时根据《××省烟草专卖局开展创建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工作情况,按照拟定的实施方案的任务和目标抓好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自查、提高完善四个方面的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一是以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烟草为目标,按照“重心下移、着眼基层、突出服务、加强基础”的工作方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二是本着以“四要”良好作风教育为重点,确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三是在成立创建领导组的基础上,下设办公室,拟定下发了《××区开展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责任和任务。四是由创建办牵头组织各科室、站所认真梳理工作职责及流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对已建立的制度和流程进一步规范。 由于领导高度重视,措施得力,使整个创建活动中呈现出了从未有过的良好态势:一是机构更加健全、制度更加完善、操作更加规范、流程更加优化、层级管理更加明显、用工分配制度更加科学。二是职工队伍建设更具活力,工作作风、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能自觉践行企业管理理念,干部职工在创新开拓方面有了更大的突破,执行力到位,干部职工形成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尤其是我局提出的“快乐工作、阳光体制”等工作理念,有效改善了工作环境,提升了企业综合竞争力,人际关系更加和谐,使干部、职工能在较为宽松、愉快的工作环境中发挥所长,创造较好的工作效益。三是制度分明、严格执行、流程规范,管理机制的科学化、规范化,给我局带了显而易见的成效。尤其是实行了内部目标管理考核三级责任制,内部专卖监督管理考核二级责任制,市场管理三级核查制、案件办理预案制、内部管理台帐统一等方面的制度,辅助于相关职责、制度、考核体系与全年经济硬指标挂钩,与经济收入、分配相结合,使之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统一化、规范化管理的模式。四是优化社会资源,争取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与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尤其是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中建立了长效机制,逐级签定了责任状,实行辖区包于负责制,经济奖惩与行政问责有机结合,建立由一个部门管理变为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的联合管理机制,增强了全社会参与烟草专卖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充分整合发挥了区、乡、职能部门的职能资源。 七、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方向 (一)存在问题 当前,我区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各类矛盾的凸显期,社会结构、经济成分、利益分配以及群众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给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1、××区是××通往四川、贵州、重庆等地的重要通道,是滇川黔现代物流集散地,过境卷烟落地销售现象突出,回流烟多,假非烟运输、囤积、销售屡禁不止,深层执法打击难度大,打假打私工作面临新形势。 2、人流、物流、资金流正在加剧,受各种利益导向的驱动,一些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制假、售假、贩假活动不断向我区渗透、蔓延,违法犯罪活动频繁,作案形式多样,手段更加隐蔽,增加了查处破案的难度。特别是制假、贩假出现新特点,由手工制作改为机器制作,造假水平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给专卖稽查工作带来新难度。 3、由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多元化,低档卷烟、假烟在广大农村和偏远乡镇占有较大市场,月兔、山河秀、金丝猴等品牌的假烟在我区落地销售突出。 4、各种售假、贩假利润大,处罚轻,往往因查获案值小,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甚至流窜作案、异地作案、多区域作案,是导致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 5、部分乡镇地下烟叶土复烤、制丝、加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可能死灰复燃,查处打击制假原辅材料的力度有待加强。 (二)今后工作的方向 一是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针对烟草专卖管理和烟草不断变化的特点,对照“利国惠民、至爱大成”核心价值理念的要求,深入持续的抓好岗位大练兵等活动,切实提高专卖管理队伍的政治、业务和体能素质。在政治素质上,做到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清正廉洁;普及与专卖执法有关的法律知识活动,以及其他的办案技能。二是建立完善机制,实现制度管人、机制约束人。从理顺制度入手,完善用人、管人、约束人、机理人的各种机制,推行制度管人、机制约束人,有效激发专卖人员的个人潜能,不断提高专卖管理能力。三是提高工作效率,推行专卖管理措施和管理流程的“阳光操作”。按照“入世”后的国际惯例要求,公开办案、办事的政策、内容、程序、时效、结果等,在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同时,促使专卖人员自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密切与“生产企业、零售客户、卷烟消费者”间的关系,树立良好的专卖形象,尽力消除群众对我们的疑虑,从而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专卖工作。四是在城区创建文明示范街,在农村创建文明示范乡镇,突出与零售户之间和沟通和服务,规范零售户经营行为的同时,尽最大能力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使零售户的效益达到最大化。五是真抓实干,深化“两烟”打假打私工作。认清形势,进一步深化对“两烟”打假打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各种形式的宣传力度,加强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户,严厉查处销售假烟、走私烟、非法雪茄烟的经营户,进一步在全社会掀起参与打假的高潮。六是整合政法、公安、检查、法院、司法、工商、专卖等执法资源,深入开展烟草专卖综合整治行动,全面对各销售网点和门店进行排查清理,杜绝假劣产品,打击违法犯罪,净化销售市场,用实实在在的成果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满意。七是保持“严打”方针政策,加强制假、售假信息情报工作,重点地区派人蹲守,一旦发现重大线索,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能有效、妥善地进行依法处置,快侦快破,从严查处,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网络和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八是搞好执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打假拒假的良好氛围。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提升素质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今年是我省烟草系统开展“素质年”活动的第一年,我们市局领导也组织全地区专卖管理人员进行了提升素质的学习培训。短暂的培训,使我获益非浅。这次培训,通过学习《烟草专卖法》及其它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我原有的工作思维有了很大的转变,知识视野进一步宽阔,业务理论得到夯实。 在烟草工作近六年的时间里,虽然对烟草公司的现状和发展有了一定的认识,但都是狭义和浅薄的,从来没有系统地学习和整理过。通过理论学习《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学习《刑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一些法律,结合现阶段我国烟草行业的情况及处境,使自己明确了日后烟草企业发展的方向,更了解到专管员的重要性,专管员是与商户连接的桥梁与纽带,更是公司利益的直接创造者,明确了重要性,也使自己树立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将学到的东西全部应用到工作中。 通过这次系统培训及业余自学,使我明白了公司为什么要求我们转变思想观念?为什么要改革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是什么?将来我们会采取哪些营销战略等等。这些问题在我头脑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明确了自己以后工作需要改进和加强的重点,对于今后开展具体工作有了方向性轮廓,对于提升自身素质有了根本性的规划。 烟草行业正处于改革和调整的重要时期。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提高工作效能,开拓创新,转变观念,是专卖队伍充分发挥专卖管理职能,依法行政,树立良好形象的关键。加强专卖队伍管理和建设,对于推动烟草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严厉制裁不法份子,始终保持打假、打私的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实践“两个维护”的氛围,形成人人敢于同危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做斗争的良好局面。 从表面上看,专管员的工作就是下去走访检查商户,但实际上,它有着深层次的内涵。“专管员”代表的是烟草公司,专管员表现出来的形象,就是烟草公司的形象;专管员表现出来的素质,就是烟草公司的素质,也是零售户是否主动积极与烟草公司合作、共同缔造规范化卷烟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影响卷烟价值链上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我认为,专管员是零售户利益的代言人,是提升客户满意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这次素质年学习对于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实力,更好地服务于新一轮创业、创新、创优的发展大局,全面提升职工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烟草,具有极为重要地现实意义。培育较强驱动力的团队文化,培养职工增强集体荣誉感,引导职工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互相配合,为集体的目标而共同努力。不论在何处,言谈举止都要为公司争光添彩。提升企业整体形象,一起努力打造出“盘锦烟草“这个大品牌。 以上就是我在这次“素质年”活动中的主要理论收获,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我将把自己在培训中学到的理论知识,切实融入到具体实际工作当中,奋发进去、开拓创新,努力促使自己的本职工作出现新局面,为烟草公司卷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局市场管理所所长工作演讲 计划。一是坚持记学习笔记;二是对学习的内容写心得体会;三是坚持记工作日记,并对当天的工作情(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况记录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通过多年的学习和积淀,使我进一步提高了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学习的同时,苦练岗位基本功,达到了省局“三通四会”技能。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更新自己,当好表率,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大局,提高全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精通办案程序和识假辨假烟的水平,让全员人员具备透析市场变化,全面了解和掌握市场动态的能力,使我所的专卖队伍真正成为了一支“叫的应,拉的出,打的赢,都满意”的队伍。 二、 在工作中,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维持现状,就是落伍”。如果我所老是墨守成规,自我满足,陶醉于胜利的战果,沾沾自喜,那我所的工作最后就必然会落伍。在我们专卖市场监控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不法卷烟经营商户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对策也越来越高明,如何因势而变提高对卷烟市场监管的效果,这是对我们全体专卖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作为所长,首先我带领全所(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集思广益,工作中不断创新,努力拓展举报信息网络,发展市场信息员,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发展举报信息渠道,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使走私、假冒及乱渠道进货的卷烟无藏身之处;其次,做到“细摸底、常分析、勤排查、紧盯防”的方法,彻底摧毁卷烟制假、售假窝点,以有效打击他们的违法活动。 最后还利用休息时间带领全所人员开展突击检查,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并且经常性地联合兄弟所,集合群体的力量有效地打击非法重点户。还借用舆论的压力宣传违法行为,引起社会的关注,抨击违法经营活动。 三、 在行动上,雷厉风行,做到立竿见影 作为基层所的所长,我做到思想领先,讲到做到,行动快,处理突发案件迅速,同时鼓足干劲,带领全所人员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每年“打击二道贩子,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的专项斗争中,要打击烟叶贩子,遏制他们违法活动的器张气焰,就要行动迅速,一有案件就要随时出发,行动快,还要和贩子斗智斗勇。日常的巡查工作也是这样,行动上只有广泛的迅速开展对市场的排查,才能确保情报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及时掌握市场的第一手资料,才能去透析市场,才能消除专卖管理的盲点,并始终保持对市场敏锐的洞察力,做到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对不法分子进行彻底的打击,让违法经营户行到应有的惩罚。 四、 在作风上,无私奉献,真正敢于拼搏 众所周知,专卖行政执法工作难度较大,时常有暴力阻挠执法的行为发生,有的甚至诬告中伤、散布谣言、威胁等。作为所长,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如果胆怯、退缩,我们的执法形象就会受损,威信就会全失。为此要敢于查处违章,铲除钉子户,严格执法敢碰硬,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阻挠。我们还应当端正执法思想,牢记“公仆”身份,明确我们与商户之间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宣传,讲解给商户,以达到他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消除或化解在工作中碰到的难点、疑点和矛盾冲突,增加专卖执法的社会信任度,让我们严肃、认真、文明的执法。 五、在品行上,廉洁奉公,确实做到不徇私情 改革开放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生机,给人民带来了好日子。在市场经济领域的活动中,精彩的世界到处充满着“诱惑”,我们专卖人员要经得起大风大浪的冲击,经得住金钱、美女的诱惑,不被大风大浪给吞没,为此,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苦练内功,强提素质,使自己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要求。要坚持凡案必铁原则,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落实办案责任,切实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一是严肃办案纪律。二是公开办案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履行职责。不搞歪门邪道,做到廉洁自律、不循私情、公正廉明。 总之,所长的担子很重,压力很大,县局专卖管理工作、辖区的市场秩序与我们基层所有着密切的关联。为了“两烟”经营的稳步发展,还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制度管理,认真贯彻公司各项文件精神,和其他专卖管理人员一样,在思想上服从上级领导,在工作上任劳任怨,兢兢业业,默默地为烟草事业的蓬勃发展作出自己努力。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基层管理所所长职责 在经济市场越来越规范,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的今天,在基层烟草专卖管理所所长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强素质,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认识到,“一法两条例”是我们的法律武器,每个专卖管理人员要想当一名好兵,打好仗,打胜仗,必须熟练掌握运用武器的技术,才能保护自己,取得胜利。为此,我牢记“打铁先得自身硬”的俗语,认真贯彻县局(公司)的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几年来,我每年都制定学习计划。一是坚持记学习笔记;二是对学习的内容写心得体会;三是坚持记工作日记,并对当天的工作情况记录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通过多年的学习和积淀,使我进一步提高了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学习的同时,苦练岗位基本功,达到了省局“三通四会”技能。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更新自己,当好表率,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大局,提高全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精通办案程序和识假辨假烟的水平,让全员人员具备透析市场变化,全面了解和掌握市场动态的能力,使我所的专卖队伍真正成为了一支“叫的应,拉的出,打的赢,都满意”的队伍。 二、在工作中,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维持现状,就是落伍”。如果我所老是墨守成规,自我满足,陶醉于胜利的战果,沾沾自喜,那我所的工作最后就必然会落伍。在我们专卖市场监控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不法卷烟经营商户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对策也越来越高明,如何因势而变提高对卷烟市场监管的效果,这是对我们全体专卖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作为所长,首先我带领全所集思广益,工作中不断创新,努力拓展举报信息网络,发展市场信息员,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发展举报信息渠道,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使走私、假冒及乱渠道进货的卷烟无藏身之处;其次,做到“细摸底、常分析、勤排查、紧盯防”的方法,彻底摧毁卷烟制假、售假窝点,以有效打击他们的违法活动。最后还利用休息时间带领全所人员开展突击检查,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并且经常性地联合兄弟所,集合群体的力量有效地打击非法重点户。还借用舆论的压力宣传违法行为,引起社会的关注,抨击违法经营活动。 三、在行动上,雷厉风行,做到立竿见影 作为基层所的所长,我做到思想领先,讲到做到,行动快,处理突发案件迅速,同时鼓足干劲,带领全所人员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每年“打击二道贩子,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的专项斗争中,要打击烟叶贩子,遏制他们违法活动的器张气焰,就要行动迅速,一有案件就要随时出发,行动快,还要和贩子斗智斗勇。日常的巡查工作也是这样,行动上只有广泛的迅速开展对市场的排查,才能确保情报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及时掌握市场的第一手资料,才能去透析市场,才能消除专卖管理的盲点,并始终保持对市场敏锐的洞察力,做到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对不法分子进行彻底的打击,让违法经营户行到应有的惩罚。 四、在作风上,无私奉献,真正敢于拼搏 众所周知,专卖行政执法工作难度较大,时常有暴力阻挠执法的行为发生,有的甚至诬告中伤、散布谣言、威胁等。作为所长,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如果胆怯、退缩,我们的执法形象就会受损,威信就会全失。为此要敢于查处违章,铲除钉子户,严格执法敢碰硬,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阻挠。我们还应当端正执法思想,牢记“公仆”身份,明确我们与商户之间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宣传,讲解给商户,以达到他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消除或化解在工作中碰到的难点、疑点和矛盾冲突,增加专卖执法的社会信任度,让我们严肃、认真、文明的执法。 五、在品行上,廉洁奉公,确实做到不徇私情 改革开放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生机,给人民带来了好日子。在市场经济领域的活动中,精彩的世界到处充满着“诱惑”,我们专卖人员要经得起大风大浪的冲击,经得住金钱、美女的诱惑,不被大风大浪给吞没,为此,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苦练内功,强提素质,使自己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要求。要坚持凡案必铁原则,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落实办案责任,切实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一是严肃办案纪律。二是公开办案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履行职责。不搞歪门邪道,做到廉洁自律、不循私情、公正廉明。 总之,所长的担子很重,压力很大,县局专卖管理工作、辖区的市场秩序与我们基层所有着密切的关联。为了“两烟”经营的稳步发展,还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制度管理,认真贯彻公司各项文件精神,和其他专卖管理人员一样,在思想上服从上级领导,在工作上任劳任怨,兢兢业业,默默地为烟草事业的蓬勃发展作出自己努力。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论文 一、烟草专卖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观念落后 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专卖管理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从监管层次到监管对象都有着相应的变动,这就要求专卖管理也要与时俱进,能适应当前专卖市场的需求。然而,从当前的管理实际来看,大多数部门还保留着传统的管理思想,习惯运用强制手段或集中治理的方式对烟草专卖进行管理,忽略了日常管理的重要性,一些行政管理人员思想保守、僵化,缺乏创新性,影响了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2.行政执法不规范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依据应用不当或不正确,比如:在烟草经营者的住所发现卷烟时,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制度有效查处。此外,一些行政管理人员缺乏完备的法律知识,在执法过程中对惩罚及罚款的力度把握不够,很大程度上都是自主裁量,过于随意,造成惩罚体制的不统一。 3.管理相对被动 在以往的烟草专卖过程中,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将“任务”作为工作的重心,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一种被动的关系,不仅信息不对称,而且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这一方面降低了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很难对经营者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制约了行政人员的跟踪管理。 二、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策略 1.建立卷烟经营商户籍制度,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对卷烟经营商的管理,是烟草专卖行政管理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对卷烟经营商的户籍管理,建立完善的户籍制度,使卷烟市场得以规范,同时提升卷烟市场的净化程度。首先,要对经营商的经营资格进行动态审查与管理,对于那些非法经营或无证经营的商户要及时取缔;其次,要掌握经营商户的销售、购买与预存状况,积极做好配送工作,保证卷烟市场的占有率。另外,行政部门要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分区域管理,这不仅能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管理水平。对于经营商户的户籍档案,要定期进行汇总与更新,并对其进行有效地分析,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2.统一烟草零售价,完善烟草价格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逐步实行了卷烟最低批发限价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烟草经营的内部市场,对一些违法经营行为起到了打击作用。然而,具体到每个地域,最低批发限价又有着一定的差异性,造成了烟草市场价格的不稳定,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改革,深入实际,对烟草市场进行有效地调查,并综合各方面的利益,制定出具有可行性的价格管理体系,规范市场。行政管理人员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市场形成有效地监管,定期对市场烟草的价格情况进行审查,对于违规行为要严厉惩处。 3.建立网络信息化管理,打造数字专卖体系 当前,我国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得到了充分地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烟草专卖管理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也有利于促进行政管理的科学性与高效性。首先,行政管理部门要有效规划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部署,并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建立规范化的信息管理体系。其次,要做好推广工作,完善烟草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并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作用,建立集户籍管理、专卖信息、专卖资格等为一体的信息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动态监测,提升行政管理效率。相关行政管理人员要能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加强培训与锻炼,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结语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是一个逐渐转化的过程,需要在探索中不断更新管理观念,调整管理方式,提升行政管理水平,保障烟草专卖市场的长期有效发展。因此,必须将其充分落实在具体行动中,坚持以法治“烟”,使烟草专卖管理更为科学、有效。 作者:赵世鹏 单位:山东济宁烟草有限公司微山营销部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中管理制度研究 一、分类式管理在执法过程中的运用及取得成绩 乐陵烟草专卖局在长期的执法过程中,总结概括出了“前置式”、“亲情式”、“预警式”、“说理式”和“联合式”等执法方式,有效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和效果。(一)采用“前置式”、“亲情式”执法方式,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烟草专卖执法的重点是查出违规违法经营户,净化卷烟市场环境,但是毕竟这种执法方式属于事后的处罚,尽管执法打击了违法犯罪,但是执法成本相对比较高。乐陵烟草专卖局尝试实施“前置式”执法放式,具体来讲就是让卷烟经营零售户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并针对日常检查、走访及特殊节日突击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摸底分析。为建立和谐的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关系,乐陵烟草专卖局制定了“送温暖”走访活动,同时还专门下发了《乐陵市烟草专卖局2012年卷烟零售户致富工程实施方案》,帮助零售户解决经营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拉近与零售户的距离。通过走访和深入沟通,对一些烟草零售市场中存在的隐性问题采取提醒、建议、指导、教育等非强制方法予以纠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把好预防关,将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中。在这种事前指导中,执法人员既注意对相对人个案指导,也注意一些带有共性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制定出应对措施,有针对性的集中指导,避免酝酿成大的违法事件。(二)采用“预警式”执法,防止案件违法案件恶化乐陵烟草专卖执法始终贯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理念,积极探索柔性执法中的预警机制。对未构成行政处罚的轻微违章违规行为的经营户,采用教育劝导予以预警,有针对性地推出行政指导建议制度。具体来讲就是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对虽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经营户,以现场进行教育劝导的的形式告知相对人违法行为所在,给予警示预警,同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让其了解自己违法问题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引导其自觉遵守烟草专卖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卷烟经营零售户的自律能力,预防轻微违法行为演变成重大违法行为。从执法实际反馈效果来看,这种执法模式受到相对人的极大欢迎和肯定,很好地缓和了执法相对方的矛盾和对立,同时,执法人员也借此方法做到了法律宣传和服务指导,取得很好的执法效果。(三)对于未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用户,采用“说理式”处罚方式尽管经营零售户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依然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以理服人,尊重相对人的人格权,杜绝用粗暴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处罚。具体来讲,对于相对人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前提下,通过办案人员“口头式”、“文书式”、“证据式”说理等方式,说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法事实的说理,要求认定违法事实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二是法律依据的说理,主要讲明违法事实与适用法律的关系,使其明白行为的危害性而自愿接受处罚,从而实现法律的教育感化功能,缓解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紧张关系,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和效果。(四)执法过程中发现不属于职权范围的案件,及时移交,确保执法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烟草执法过程中,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于涉及工商管理职能的案件,及时移交工商管理部门,杜绝超越职权执法情况的发生。2012年1-12月乐陵烟草专卖局在执法过程中移送工商局无证经营案件一起,移送公安机关涉烟案件两起;2013年1-5月,移送工商管理部门案件一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五)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通过实施分类管理,使执法过程前移,加强了预防和预警机制,减少了卷烟零售户的违法犯罪率。执法过程中采用前置式、预警式、亲情式和说理式执法方式,避免了传统执法过程中单一、粗暴的执法模式,缓和了执法人员与相对人的矛盾,树立了执法人员文明、规范的执法形象,提升了执法专卖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乐陵烟草专卖局实施分类管理执法方式一年来,违法案件呈现下降趋势。2012年共查处违法案件57起,其中假烟案件5起。案件总数2012年57起相比2011年108起下降了47.22%;假烟和烟叶案件2012年5起相比2011年30起下降了83.3%。2012年同一主体同年违法率为1人。2013年1-5月,累计查获违法涉烟案件18起,与2012年1-5月份违法案件23起相比,同期下降了21.74%。处罚后违法户都主动履行处罚,没有一件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做到了“零错案”、“零复议”、“零撤销”、“零诉讼”。 二、分类管理方式保障机制的建立 (一)严格执法程序,使执法过程规范化与文明化《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于烟草专卖执法的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一规定进行执法,在执法程序中必须保障公开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和救济等制度的落实,体现了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人格平等,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同时,在行政处罚和强制中要确保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要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进行处罚或者送达行政处罚书和强制措施时要告知相对人救济的权利和方式。执法人员特别注意举止要文明、规范,语言要具有亲和力。为此,乐陵烟草专卖局专门制定《执法服务制度》和《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等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和语言,杜绝因行为举止或语言不文明激化矛盾。特别强调作为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要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注重发挥对相对人的教育功能。(二)建立案后回访制度,保障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法律效果乐陵烟草专卖局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建立了回访制度,避免过去那种以罚了之的执法方式。该规定要求对于已经办理完毕的案件,要求在结案后六个月内对相对人进行回访,了解相对人是否整改到位,有无新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上门、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回访。特别要求对重大案件必须采取上门回访的方式。另外,回访人员由专门的监察人员进行,以便了解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接受相对人的咨询,及时反馈相对人对执法措施的意见。通过回访,一方面监督案件的处理的有效落实,同时也调查办案人员的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文明,有无违法乱纪的行为。通过对执法行为、执法过程的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执法中的问题,并予以纠正。专卖局定期对案件回访制度进行检查,防止对回访流于形式。自2002年6月以来,乐陵烟草专卖局对案件回访率达到100%。(三)建立争议协调制度,解决行政争议,避免激化矛盾乐陵烟草专卖局根据市执法争议协调制度的要求成立由法制、专卖、内管等部门组成的执法争议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协调主要涉及以下三种情形:行政许可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市场检查过程中引发的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引发的争议。除此之外,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相对人与执法人员的行政争议,在得到相对人同意后,也可以采用争议协调制度。争议协调小组应通过分析原因,找准争议点,讲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法律后果,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避免激化矛盾。执法方式的改革目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环境的改善,我们相信会有越来的适合中国行政管理特色的执法方式涌现出来,并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 作者:袁志勇王强单位:山东省德州乐陵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管理情况打算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草工作会议和全省烟草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烟草”的工作要求,加强市场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两烟”打假打私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严格规范,继续深入推进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努力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要全面加强专卖队伍和基层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烟草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专卖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遏制制假贩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建立内部监管长效机制,完成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专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专卖精细化管理,促进全市专卖管理水平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 在今年的全国烟草工作会上,局长明确提出了行业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是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中国烟草。省局党组也做了创建“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云南烟草”的部署和安排。市局党委于4月1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严格规范、富有效力、充满活力的烟草”活动。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规范、效率、活力问题抓住了专卖专营制度下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质和根本。烟草行业的改革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我们的思想认识、管理水平、工作作风、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在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监督方面还存在不规范行为。这些现象,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我们的自身发展,影响行业的外在形象。而创建活动的开展强调我们要增强规范意识和加强自我规范,要求我们在面临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竞争中,全行业要进一步提高效率、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竞争优势、保持强大的发展后劲。 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全市烟草专卖管理干部,一要充分认识严格规范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在专卖执法和市场监管中规范执法行为,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责中,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规范工作机制,突出规范工作重点,把严格规范自觉贯穿到工作和实际行动中。二要充分认识富有效率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在专卖管理工作中,把提高基础管理水平作为提高效率的重要前提,努力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把提高专卖队伍整体素质作为提高效率的根本途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卖队伍,适应行业改革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把创新作为提高效率的强大动力,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深入推进监管工作,创新卷烟打假打私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打假打私工作质量和水平,创新证件管理方式,提高许可证管理水平,更加重视信息网络技术在专卖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全面提升现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充分认识充满活力是行业增强竞争优势,保持发展后劲的关键所在,在专卖管理工作中,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激励和调动综合执法力量以及全体专卖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环境,在提高活力上下功夫。真正把创建活动落实到专卖管理工作中来。 结合创建活动的开展,今年我市专卖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四项工作任务,突出“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指导思想,做到“两烟”打假打私保持高压态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保持长效机制,专卖基层及队伍建设保持工作到位,专卖信息系统保持建设应用力度。 (二)继续保持“两烟”打假打私高压态势,切实净化“两烟”市场经济秩序。 要把打击网络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把源头打假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流通环节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防止境外假冒卷烟、走私烟进入市场;有效截断我市涉烟原辅材料流入境外制假窝点;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做好非法卷烟的终端打击工作,有效提高市场净化率;实现“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从遏制向全面综合治理转变。 1、继续保持和完善政府领导下的“两烟”打假打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两烟”打假打私领导小组的作用,调动各执法部门的作用和工作积极性,完善协作机制,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各执法部门的密切协作,尤其要与公安、工商部门紧密联系,互通案件信息,做到打假打私队伍又精又专、侦查耳目又聪又明、协同作战又强又快、执法质量又好又高。 2、完善修订《市卷烟零售户守法诚信经营协议书》和《市卷烟零售户管理办法》,以经营者协会和自律小组为两翼,丰富内涵,建立和完善零售户自律机制,提高持证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提高市场控制力。通过全面推行烟草专卖社区化建设工作,调动基层街道办事处、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卷烟零售户参与到专卖管理中来,着力提升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组织化程度。 3、以取缔无证经营户为重点,提高市场净化率。无证经营是当前制约我市卷烟市场净化率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无证经营是滋生假、私、非卷烟的温床。一是要认真排查,对无证户做好登记、统计和分类,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二是要掌控进货环节,切断源头,严格执行销售大户合理定量规定。三是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加强与工商部门联合,制定打击无证经营卷烟查处打击协作机制,对无证经营卷烟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四是要对无证经营户有长期作战的心理准备。只要有经济利益就有唯利是图,因此,要有同无证经营卷烟行为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五是实施卷烟零售网点覆盖村村寨寨和适宜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提高卷烟网络辐射范围,消除专卖管理盲区。六是要加强与旅游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宾馆酒店、景区、旅游购物中心的监管,贯彻执行“丽市旅(2005)14号”文件,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打击力度。 4、加强许可证管理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关于核发2008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丽烟专〔2008〕47号)要求,做好零售许可证核发工作。二是要在8月份以内准备好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新三年规划(2009年—2011年)。 5、以打击非法涉烟网络为重点,保持打假打私高压态势,净化辖区两烟市场。 首先,宣传先行、打防结合。一是通过向群众发放《告市民书》、《致零售客户一封信》等形式的宣传材料,大力宣传制售假烟、吸食假烟的危害性;二是通过卷烟经营者协会,提醒广大零售户拒绝上门推销假烟、合伙调包行骗等;三是通过宣传近两年来重、特大违法犯罪案件的反面事例,以案育人,以案释法,震慑违法犯罪。以此教育引导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烟草专卖和维权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四是加强“96501”举报电话的宣传,运用好96501信息工作系统,加大市局级部门对全市涉烟案件的指导、督办。同时,积极开展专卖社区化建设,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在街道、社区、农村开展现场真假烟识别、法律咨询、涉烟举报等服务活动。 其次,多措并举、确保力度。一是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多元化拓宽信息渠道。要积极培养耳线,广泛收集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切实提高案件查处的准确性。二是专销结合,实现“四员互动”。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客户经理、送货员、社区信息员,稽查员这“四员”的打假意识,使他们随时能反馈市场动态,提供有关违法信息。三是联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实施季节性“两烟”市场打私打假专项整顿工作和卷烟市场清理专项整顿工作,有力打击涉烟原辅材料、市场终端违法犯罪行为、物流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卷烟市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四是高度重视打假打私与市场监管相结合,切实加强经营网络和案件的能力,加大对售假的打击力度,做到市场稽查上见物见人、见烟见网、以网找人、以人找网。五是加大打击物流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继续加大对零担货运、货运部、分销环节的稽查打击力度,要积极协调民航、公路、邮政等相关部门,加强与交警、缉毒的紧密联系,充分运用好《涉烟刑事案件证据参考标准》,对交通要道、汽运中转站、机场、零担货运点等运输枢纽,加强监管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卷烟打假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做好长期打假的思想准备。制假售假一天不除,打假工作就一刻也不能停止。因此,要保障卷烟打假经费支出,要在打假中不断学习打假,针对制售假烟活动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借助新型科技及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适时开展打击行动,提高卷烟打假的质量和水平。另外,要加强同公、检、法等执法部门的协调与联系。充分运用[2006]云高法3号、劳教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追刑力度。 (三)保持专卖基层及队伍建设工作到位。 今年全市加强专卖基层及队伍建设要:按照依法设置,职责法定的要求,以坚持和维护烟草专卖制度为中心,以强化内部监管和市场监管为重点,切实做到分类管理,明确职责,规范岗位,严格考核,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卖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1、建立和完善长期学习机制,强化学习,打造学习型的烟草专卖管理执法队伍。要按照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专卖队伍的目标,坚持集中学习制度,至少每个星期要保证半天以上的学习时间。深入开展学习心得交流、学习典型评选、学习成果考核等活动,提高学习效果。在学习中,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采取多种形式寓教于乐、丰富内容,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实践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在学习方式上,可实行每月学习一个主题,每月进行一次演讲,每月解决一个突出问题,每月总结一项优秀工作成果等制度,每月编印一期《专卖动态》,并由各部门、各位专卖管理人员轮流主办学习园地,选登优秀执法心得、学习体会、工作成果等,为专卖人员学习、交流、研讨提供平台;在学习内容上,除每月组织一次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讲座和闭卷考试外,可增加政治理论、作风建设、执法办案技巧、真假卷烟鉴别知识、两烟生产经营业务知识、计算机应用、法律文书制作、公文写作、文明执法规范等方面的内容,扩大学习的知识面。通过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培养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分析的良好习惯,提高专卖执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处事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规范行为,塑造良好的烟草专卖管理队伍形象。一是狠抓日常行为规范。坚持从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抓起,从着装是否整洁、待人接物是否热情、办公用品摆放是否整齐有序、接听电话是否文明规范、相互之间是否团结互助等方面入手,发现问题并坚持持续整改,培养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纪律作风。二是狠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坚持“人性化执法、亲民化管理”的执法新理念,把“让群众满意、让社会满意”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全面推行“四严格、四分离”执法模式,即严格执法依据、严格执法程序、严格运用法律文书、严格处罚标准,实行日常管理、稽查、处罚、内管分离,并做到以宣传教育和说服疏导为主,实现执法方式由处罚向教育、由管理向服务、由生硬向文明的“三转变”,提高执法成效,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和零售户的理解和支持。三是狠抓内部管理规范。制定完善内务管理、廉洁自律、仪容风纪、文明执法等制度。 3、以人为本,切实提高专卖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提高执法人员包括分析判断、宣传鼓动、组织协调、驾驭案件和抵御风险等的经营案件的能力。二是巩固专卖业务能力。狠抓教育培训,按照上级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要使专卖人员掌握:会宣传、会查案、会办案、会电脑、会鉴别、会沟通、会收集情报、会分析、会写作等技能,提升专卖管理能力。三是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严格管理,查找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分析研究对策,建立完善各项制约措施,预防损害专卖队伍形象的事件发生。要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使专卖队伍自觉遵守各项制度纪律规定,自我约束,增强专卖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廉洁从业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专卖执法社会形象,提升专卖管理能力建设。 4、建立和完善合理的专卖执法人员用工制度。立足于长远和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的需要,通过调整现有其它人员和引进大学毕业生的方式,充实增强专卖队伍,实行同工同酬、按岗计酬,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及激励晋升机制,用2-3年的时间,逐步改善专卖队伍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卖执法队伍。 5、加强专卖基层建设,实施推广“五化、五统一、五标准”活动。 “五化”就是加强基层专卖管理工作要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信息化”的预期目标。一是专卖内外监管工作实现“规范化”,通过明确专卖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流程来规范工作行为;二是主要工作实现“标准化”,加强对工作的过程管理;三是日常工作实现“制度化”,健全和完善专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四是具体工作实现“精细化”,注重工作细节,加强和规范痕迹管理,通过统一工作表格、记录的形式从细微之处来体现管理和服务水平;五是整体工作“信息化”,充分利用专卖信息系统,运用信息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效能。在实际操作中,紧紧围绕“五化”工作目标,努力提高专卖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两烟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践行“两个至上”的共同价值观。 “五统一”就是实现“五化”目标的刚性措施,即:统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统一专卖执法装备,统一岗位设置及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操作模式,统一考核模式和绩效评价体系。一是按照《市烟草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统一机构设置,确定人员编制并保证按照省局要求,在2008年全部到位。二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执法装备进行统一配置:每人一台电脑,每个专卖管理所(稽查中队)一辆执法车、一台照相机、一个录音笔、一台传真机。三是统一岗位设置,并按照各岗位性质,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加强执法办案、行政许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将其工作内容流程化;四是统一工作操作模式,将专卖管理基础工作如办证入网、市场监管、内部监督等工作以工作表格的形式固定下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是要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在统一平台上对全市专卖人员分级进行考核。 “五标准”就是实施“五统一”措施的工作质量评价保障体系,即:文明执法和优质服务工作标准,证件管理工作标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标准,专卖管理人员市场日常检查工作标准,烟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标准。 6、认真开展好烟草学会专卖管理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省烟草学会专卖管理专业委员会的通知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拟定部分专题,组织论文的撰写,提高全市烟草专卖人员写作水平和认知能力。 (四)强化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注重行业自律,确保规范经营。 今年我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依法监管,全面落实国家局和省局关于实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的要求,切实开展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工作,抓好专卖内管工作考核,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从“实、细、强、严”上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1、内管工作要做到“三实”。即领导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内管组织机构是完成内部监督管理的组织保证,是确保行业自律的组织基础。内管组织机构的坚强有力、人员素质的好坏、配备的强弱都将直接影响到监督的效果和质量。为此,市、县专卖卖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内管领导组织机构,严格按照《市烟草专卖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内管组织机构,并确定专职的有责任心的内管人员,明确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和范围,切实做到“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的三个落实。 2、内管监督内容要细。要使内部监督的效能得到真正体现及管理的针对性得到真正提高,监管内容就必须细化。在内容细化方面要紧紧围绕国家局、省局内管监督实施办法的内容来展开。对辖区内营销部门从营销策略的落实到客户经理的订单采集、紧俏烟分配、限量供货,配送部门的落地销售、送货到户、一户一码,烟叶部门的种植合同真实性、收购是否按合同收购、收购的烟叶是否全部如实调拨等工作进行一一的监督检查、核对。 3、内部监管措施要强。要真正发挥日常监管和同级监管的职能作用,切实的做到行业内自律规范经营就必须采取:一是对客户、烟农检查方式要多样化,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检查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专卖监督管理网络,进一步发挥对内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效能,充实监管内容,完善工作职责,提高市场检查效果,以细化的监管内容为标准,内管人员要将所属辖区内营销、配送、烟叶部门的经营活动纳入每天的管理范畴。二是建立卷烟零售户、烟农基础信息计算机网络共享系统,利用计算机信息共享,实现互动,要及时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和烟农种植、收购动态并对客户进货异常和烟农合同签订、收购数进行实地核查。内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登录系统,查看卷烟销售、紧俏烟分配、客户进货量、客户经理订单采集、烟叶种植面积等情况。 4、内管工作责任追究要严。要切实抓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考核、奖惩,使之真正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内部监管长效机制,就必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在明确了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后,对在监管当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决不能趋于形式,走走过场。对内管工作不力的,应视情节之轻重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对监管不作为,监管缺位的,没有按要求成立内管部门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追究专卖局主要领导责任;没有明确内管部门各岗位职责,确定对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工作流程的,追究分管领导和专卖内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没有履行职责,按制度开展内管工作的,追究专卖内管部门负责人和内管人员的责任 进一步完善《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强化监管措施,细化监管工作流程,切实加大对卷烟销售和烟叶生产经营工作的内部监督管理,杜绝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发生。 (1)卷烟方面:要加强对卷烟销售计划及分解情况,卷烟购销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卷烟的打码、到货确认、货源分配、市场投放、新产品促销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杜绝体外循环、拆单分摊、假入网销售,卖大户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发生。 (2)烟叶方面:要加强对烤烟籽种、种植计划及分解、合同签订、烟叶收购、调拨流向、委托加工、资金往来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烟叶种植合同签订结束,要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张榜公示后录入微机管理。合同调整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手续办理,做到公平、公开、透明,杜绝出现大合同、假合同。烟叶收购结束后,要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超合同收购的行为发生。对烟叶调拨流向、委托加工、资金往来情况,实行烟叶调出数量与接收单位的双向确认检查。 (3)加强对罚没卷烟、烟叶的监管。严格执行省局关于罚没卷烟和烟叶处理办法,坚持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的原则。 (4)强化对废弃涉烟原料的监管。在收购环节和委托复烤加工过程中余下的废弃烟叶、烟末要认真做好登记。需要销毁时,由专卖部门邀请公证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现场监销。同时,要完整制作销毁过程的图片、影视资料。在复烤加工环节,余下的烟梗,一是随片烟销售给调入单位,在备案表中予以单列和说明,二是对废弃涉烟原料使用单位购买的,要对使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认证,方能签订合同销售。 (5)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实施行政许可,要认真按照市烟草专卖[2005]136号《市烟草专卖局核发卷烟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的要求办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控制总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实施行政许可情况列入专卖执法责任的内容进行考核和评议。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准运证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按领用制度领用,坚持专人保管和开具。使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核对、及时核销。 (五)加快专卖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专卖。 烟草专卖信息数字化系统是各岗位之间信息交流和管理的平台,实现业务之间互连互通与流程共享。因此,加强各岗位人员对烟草专卖数字信息化管理网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是目前亟待要解决的事情。 1、加强对专卖信息化建设的领导。烟草专卖信息化建设不只是管理方面的加强,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没有“一把手”亲自抓,是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的,而且还要常抓不懈。为此,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制定规划。把专卖信息化融入我市专卖工作乃至烟草企业发展的重点,与丽烟企业整体发展目标同步制定、同步实施,提出专卖信息化管理目标,明确工作措施;二是舍得投入。要树立算大帐、算长远帐,必须根据专卖人员的工作需要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搞好专卖信息化管理建设的硬件基础,贯彻落实好市局党委“在今明两年内所有专卖人员人均配备一台计算机”的计划;三是培养人才。信息化人才是专卖信息管理建设前进步伐的关键所在,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手段和方式,来发现和培养专卖信息人才;四是率先垂范。每个专卖局领导、专卖部门负责人都要做利用专卖信息化管理的表率、学习专卖信息化管理的表率、推动专卖信息化发展的表率,为烟草专卖信息化管理建设推波助澜;五是强化考核。建立健全专卖信息化管理考核制度。要把加强专卖信息建设工作纳入考核重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强力推动。 2、全面启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了确保专卖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有效运用,必须将“云南省烟草专卖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件管理、市场管理、综合管理、案件管理、内部监督管理五个子系统及专卖MIS信息系统列入专卖人员的岗位工作要求、标准和管理制度中,建立健全专卖信息化工作管理机制:一是分工机制。要把各专卖信息化模块分解到专卖管理人员,量化到人,分工负责,严格操作流程;二是学习机制。要实现专卖信息化管理,必须从专卖人员入手,因为,人是行为的主体,再好的计算机和专卖管理应用软件系统都需要人去运用和操作,所以专卖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计算机,做到熟练操作。在计算机学习方式上可以不拘一格,形式多种多样。采用举办培训班、自学、互帮互学等方式,全面提升专卖人员操作、运用计算机的技能;三是逼的机制。建立专卖人员淘汰机制,用自然生存法则来督促专卖人员学习计算机知识,让专卖人员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具有强烈的危机感和生存感,不进则退,形成良好的学习、运用信息化管理知识的氛围。 (六)创新专卖质量管理,实现专卖管理精细化。 专卖精细化管理,就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为目的,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对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实施精细、准确、快捷的规范和控制。精细化管理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管理要求和一种工作方法。精细化中的“精”就是要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从众多的专卖管理工作中抓主要矛盾,抓重要环节,抓工作的精髓;“细”就是要在“精”的基础上,对“精髓”工作做细、做深、做透、做到位、做出高水平,提高管理的效能。总体要求就是坚持科学管理的基本思想、基本思维和基本思路,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为目的,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以“全员参与、规范流程、细化目标、严格标准、精确控制、认真考核、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核心思想为指导,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被动应付、执行上敷衍了事、部门间扯皮推诿、考核上得过且过”等不规范问题;对专卖管理行为实施精细、准确、快捷的规范和控制。只有实行了精细化管理,才能不断提高专卖管理工作的水平,保障各项专卖管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要在我市专卖管理工作中,导入ISO质量管理标准理念,进行标准化管理,使专卖管理工作由服从领导安排向服从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转变。同时,以高效的工作方式和科学的工作流程,保证业务标准精细化、工作流程精简化、绩效考核精确化,使理论上的科学管理模式变成实实在在的操作模式。 1、强化薄弱环节管理。针对近年来各地查出的大案要案暴露出管理上的突出问题,烟草专卖管理的重点是要加强对区域结合部、边远乡镇农贸市场、交通便利的集镇、闲置的仓储库房、下岗工人居集区、零担货运部等行业的管理,切实搞好对相关营业执照、法人代码、经营者身份证、暂住证、场地租用合同、专用发票以及货运发票等验证审核工作,另外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房屋出租聚集区也应列为管理的重点。对烟草市场薄弱环节的管理思路应确定为“预防为主、过程控制、持续纠错”。 2、深化客户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烟草专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扬弃以往单纯按销量大小来实施分类管理的做法,确立以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作为分类的主要标准,从宏观分析该客户在区域市场内的经营力、影响力、凝聚力和对烟草行业的忠诚度、贡献度,微观掌握该客户在区域市场内的销售渠道、经营特点、辐射范围、推销手段和对结构品牌喜好变化规律入手,按照不同类别客户的特点,提炼把握同类市场变化规律和专卖监管规律,科学确定管理方法,以增强市场监控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3、加大对特殊客户群的监控。特殊客户群是指那些专营高档卷烟的酒店、宾馆、浴池、歌舞厅、农家乐、游戏厅等楼堂馆所。由于这些场所遍及城乡,点多、面广、线长,且大多为个体经营,通常情况下,其经营高档假、冒卷烟的隐患极大。因此,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广泛开展排查摸底的前提下,建立《特殊群体客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主业类别、经营地址、业主姓名、是否有卷烟零售许可证、正常营业时间、违规经营记录等。档案按照有无许可证分为两类,并按照特殊客户、特殊管理的原则,建立特殊客户群违规经营预警机制。在“协调、沟通、引导、规范”的基础上,给予重点的、定向的、特殊的监控。 4、借鉴我市今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成功的经验,在2008年开展烟草专卖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专卖精细化管理真正落实到位。 总之,在2008年的工作当中,全市各级专卖管理部门和全体专卖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落实《市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手册》和《市烟草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为基础,以加大专卖基层及队伍建设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两烟”打假打私工作,深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加强专卖信息化建设和深入开展专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振奋精神,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埋头苦干,确保全面完成2008年的各项专卖管理工作任务,为实现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店管理总结 烟草专卖管理所工作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县局烟草工作会议和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局提出的“打私打假、抓人重判”的工作方针,强化专卖所管理,提高控市质量,狠抓管理所建设,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坚持规范化办案,严管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管控质量有效提升,卷烟销量稳步上升。一年来,共查办“两烟”案件期,查扣各类违规卷烟条、烟丝公斤,在12月大检查期间联合办理连环案、案中案期,行政拘留人,有效地遏制了不法商户的售假行为,为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加强学习,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全所人员整体素质 今年,县局加强对专卖所的管理,且高度重视,舍得投入,使专卖管理所的标准化建设有了很大进步和提高。一是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办案程序,并实行网上办案。二是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给我所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和扫描仪以及电视、电话、桌椅床具和必备的生活用品,大大的改善了办公环境,调动了全员工作积极性;三是努力学习“一法两条例”和业务知识,提高整体素质。我们按县局要求认真记好三个笔记,坚持每周一、五学习日制度,组织全所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并采取经验交流的形式,熟练掌握了识别假冒卷烟的方法,全所人员在思想上服从上级领导,在工作中埋头苦干严格要求,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分白天黑夜严寒酷暑工作在一线,以实际行动树立了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搞好宣传,提高烟草专卖知名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年,我们利用各种机会向全社会和广大卷烟零售商户大力宣传“一法两条例”,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我们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通过典型案件,特别是去年县局.案件,我们广泛宣传,对不法商户起到了震慑作用。针对今年市场上出现的“掉包烟”现象,我们还发通知向商户介绍不法分子掉包的手段,提醒广大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提高警惕,预防此类现象的发生。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得到了商户的理解和支持,也增强了烟草专卖管理的知名度。 三、热情服务,为商户排忧解难,实现专销结合共控市场 今年,一是我们依据有关商户合理布局的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全所人员对辖区卷烟零售商户进行了排查和梳理,对卷烟零售商户档案重新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已办证的零售商户按照要求分步骤整整齐齐建档摆放在档案柜内。二是在县局实行大配送的新形势下,多次登门实地查看商户,并给商户介绍电话订货的呼入方式,为商户粘贴客户代码标签,还为他们讲解烟草形势和介绍适销卷烟信息。对无证经营户,我们上门服务,发放整改通知书面38份,并分析商户布局,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零售许可证,并送证上门,商户的持证入网率达到98%以上。上述做法受到了商户的普遍认同,商户普遍反映,我们真正成了他们的贴心人,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四、管打结合,突出重点,为“两烟”经营保驾护航 为了进一步巩固“两烟”经营成果,从重打击“两烟”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树立县烟草的良好形象。今年我的相继参加了县局组织的四次专项行动,整体行动效果明显。这四次专项行动是:“卷烟打假、诚信维权”专项活动、清除假烟、严惩违法”为主题的百日大会战、把守路口,严厉打击烟叶二道贩子的堵查行动、“破网追刑、净化市场”的卷烟打假专项行动。 在卷烟零售商户的管理中,对于极少数受利益熏心、惟利是图,捣乱卷烟市场的不法分子,我们决不姑息迁就,为此,我们充分发挥基层所的作用,与专卖办、稽查大队、各检查所紧密联系,上下协调一致,与辖区客户部人员配合进行严密监控,及时反馈异常情况,定期交流市场信息,向专卖办每月定期汇报大户私批动向,登记商户库存卷烟情况。在打击制假售假工作中,摸准线索,严处,消除麻痹思想,深查细究,追根求源,使违法经营者切实受到应有的惩罚,进一步稳定了卷烟市场秩序,保证了辖区卷烟销售任务的完成。公务员之家: 在每年“打击二道贩子,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的专项斗争中,我们的重点工作就是要打击烟叶贩子,遏制他们违法活动的器张气焰。8-10月份历时两个多月,我所全员吃住在车上,工作在乡间小道上,在路口防止烟叶外流,与乡政府、派出所联合办理烟叶案件5期,并多次劝阻烟农到外县售烟。特别是10月12日接到举报后,凌晨一点钟左右,我们和乡政府人员在闫庄核桃坪岭上蹲守堵截,查扣烟贩非法收购烟叶两车,当时11名烟贩手持木棒被制服。通过严把交通要道,打击烟叶贩子,维护了烟叶收购秩序。 回顾今年的工作,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与上级要求有很大差距。我们的业务学习、网上办案、内部制度管理、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为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学习,开拓进取,创新实干,为振兴我县“两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烟草专卖管理员工作心得感想 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烟草专卖管理员。近几天来一首熟悉的旋律时常在我耳边响起:“泥巴裹满裤腿,汗水湿透衣背,我不知道你是谁,我却知道你为了谁……”《为了谁》,一首脍炙人口的老歌。每当听到它那熟悉的旋律时,总会让人想起那同舟共济、万众一心的激情岁月,总会让人想起那千万人用汗水和热血铸就的奉献精神。今天,我却想把这首歌献给我们——战斗在烟草专卖管理一线的同志们。 “你是谁,为了谁?”这是一个听起来简单,悟起来却很难的问题。但是,经过深刻的思索加上自己的亲身经历我终于找到了这个问题的最佳答案。 记得,那是在12月17日的下午2时20分接到了一名群众打来的求助电话:在位于**店市中医院附近的乐宝超市购买了一盒很难辨认真伪的卷烟,请你们前来帮助辨认。接到电话后市区第二检查所全体人员在所长**的带领下迅速前往对求助人所购买的“红双喜”牌卷烟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确认了该商户出卖的卷烟均是合法卷烟后那位消费者才的脸上出现了以微笑,满意的点了点头踏实地走了。那家商户也向我们投来了肯定的目光。 望着消费者远去的背影和商户肯定的目光,我想了很多。我想到:“你是谁,为了谁?”我是一名烟草专卖给管理员。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侵害;为了能让更多的商户通过合法经营卷烟而实现发家致富;为了国家的经济建设迅速腾飞;为了进一步净化我市的卷烟市场我不怕“泥巴裹满裤腿,汗水湿透衣背”因为我深深的知道:也许我不能预知未来,但是我可以利用现在;也许我不能样样完美,但是我可以事事尽力! 这就是我,不,确切的说就是我们所有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心声!相信吧,在我们所有人员的心中都会唱响那熟悉的旋律——“你是谁,为了谁!”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分析论文 论文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务院根据《烟草专卖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从以上法律特征,我们不难得出烟草专卖的特殊法律地位是:烟草专卖主体是国家,国家通过制订法律,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依法行政是社会由人治向法治状态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是现代社会向民主和法制国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当今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党和国家确立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将依法行政这一课题摆上了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在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的要求。随着形势的转变,我国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实现了很大转移,烟草的发展迫切需要专卖管理职能的切实转变,它对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和稽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依法成立、依法监督管理卷烟市场的行政机关,如何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障和制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同时,法制社会也呼唤执法安全,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和建立健全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已刻不容缓。对此笔者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安全保障体系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章总则看,该法把国家作为烟草专卖的主体,国家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国家是烟草专卖唯一经营主体。《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烟草专卖权,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没有烟草专卖权。国务院根据《烟草专卖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烟草专卖垄断是一种国家垄断,是一种行政性垄断。所谓行政性垄断,是指利用合法的行政权力决定对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进入,并决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甚至产量所形成的垄断。烟草专卖经营的垄断地位,就是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烟草这个行业,纳入市场,并且确定其在全国市场的垄断地位,因此,对这种行政性的垄断,除非法律废止、其他任何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不能动摇这种垄断地位。从以上法律特征看烟草专卖的特殊法律地位是:烟草专卖主体是国家,国家通过制订法律,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依法行政是社会由人治向法治状态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是现代社会向民主和法制国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当今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依法成立、依法监督管理卷烟市场的行政机关,专卖管理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真正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的专卖稽查队伍,切切实实为我国两烟生产经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专卖稽查人员的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专卖执法的安全问题日益重要,如何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障和制约,建立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笔者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 一、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基础及存在问题 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就是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烟草专卖行政权力,并依据法的规定,管理烟草市场的行为。 1、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是现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从我国目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体系构成情况看,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为基础,以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及相关的行政法规为主干,以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烟草专卖的地方法规、规章为两大系列,以及其他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所构成的多层次法律体系。1991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属于最高的效力层次;属于行政法规范畴的有1997年7月3日由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报经国家经贸委审议通过颁布的《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2002年6月4日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除此之外,部分省(市)自治区已经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也是烟草行业依法行政依据法律的组成部分。可见,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这一法律体系中处于各个阶位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和效力,发挥着不同的法律作用,为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提供了保证,奠定了法制基础。 2、依法行政的职权法定 按照《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主管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执法机关,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拥有管辖权。包括对涉嫌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询问、抄录或复制有关案件资料的职权;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场所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的职权;责令违法企业和人员停业整顿、停止生产、销售烟草制品,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工具、设备和相应物资的职权;没收走私烟草制品的职权等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自辖区内烟草专卖工作的权力,是一项法定职权,不仅可以行使,而且必须行使,无自由处分权,这种权力是赋予专卖管理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各级烟草专卖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代表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等业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程监管,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就应该追究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 3、依法行政的法制监督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专卖管理行政执法权力同样也需要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将是危险的权力。行政法制监督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督促行为。烟草专卖管理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的正确使用,严格实行查处分离和行政处罚横向审核程序,已初步形成了专卖稽查部门查案,专卖管理部门处理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案件的查处、审核分离制约的管理体制,加强了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所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对专卖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做到自觉地按程序公正执法。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地方行政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自觉接受舆论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坚持社会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行政相对人监督与行业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监督与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行政法制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4、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烟草专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了烟草专卖市场秩序,保证烟草专卖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了行政效率。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解决烟草专卖管理的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所需要的法律体系、烟草专卖管理体系和烟草专卖管理监督体系。笔者认为,当前影响或制约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有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在烟草专卖管理立法中,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法律条文界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使依法行政缺乏准确、权威的依据。如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在打私打假方面主体资格不明,在办证管理无证零售的问题上,管理权限交叉错位,形成了管理真空。二是现有的烟草专卖管理法中没有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时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在实践中给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了不便,使一些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甚至使一些违法者逃避了法律的惩罚,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三是地方法和中央法不一致。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应贯彻法律优先的原则,法律规范在效力上是有位阶层次的,地方法必须服从中央法,下位阶法必须服从上位阶法。不可否认,在我国现有的10余个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国家烟草专卖法律体系作了有益的补充和细化,但有的地方法也带有地方保护的一些不良倾向,比较明显地带有地方保护色彩。四是部分内容明显落后于改革开放的发展,在实践工作中,针对新的经营管理方式,新技术的应用,依法行政缺乏相对应的根据和标准。 其次,在烟草专卖管理体制方面,职能缺位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由于政企合一的现行烟草体制,长期存在重外打轻内管的倾向,行业内部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使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严重冲击,执法主体的权威性也受到极大影响。另外,一些地方将专卖人员的工作业绩、奖金与卷烟销售全额挂钩,捆绑考核,联动计酬,致使专卖人员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认真履行其法定职责,执法趋利性较明显。 最后,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法制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解决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一是虽然稽查部门查案,专卖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查案卷的机制已经形成,但由于法制部门普遍人员少,力量弱,审查案卷还基本流于形式,行业内下一级行政机关办案情况的检查监督基本上还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办案部门负责。二是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存在怕得罪下级机关,又怕当被告而随意维护下级机关处罚决定的现象。表现上看是维护下一级机关的执法权威,实际上是将其置于可能败诉的不利境地。三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依法办事得不到有效监督查处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二、完善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思考 烟草行业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力量,必须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方面不断地加以完善,以适应整顿规范的需要。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也在全球掀起了声势更高、范围更广的控烟浪潮,对我国烟草法制制度的影响已经摆在面前。如何运用烟草专卖法律武器,完善烟草行业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保护烟草专卖制度,已是很值得我们深层次思考的问题。 1、增强行政法律意识,树立现代法治行政观念 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是关键所在。烟草专卖管理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方法技术层面着手,努力推动烟草专卖行政法治文化的革新,不断提高烟草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崇尚法治、依法办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行业形成努力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风尚,应有计划地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并辅之必要的组织手段,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作为进入专卖执法队伍的重要必考科目,并定期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把考核结果和专卖执法人员的晋升、晋级挂起钩来。同时,应以行政法律意识和行政法治观点为宣传重点,在全行业普及法律知识。 2、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依法行政,做到行政行为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是健全专卖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专卖执法人员的职务行为是依法行政最终体现,专卖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要进一步整顿专卖执法队伍,录用专卖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进入关;进一步严格专卖执法证件管理,专卖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必须做到亮证执法,并严格按照专卖执法所核定的执法种类、范围履行职权,严禁越权执法;进一步严肃专卖执法纪律,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专卖执法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清理出专卖执法队伍,保持专卖执法队伍的纯洁性,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和权威。二是建立和完善专卖执法责任制度,依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内容,做到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明确职责,增强执法责任感,保证专卖执法的合法性。三是实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界定过错范围,细分过错责任,规范责任的承担形式和责任追究的程度,对在专卖执法中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或过失造成错案的,要坚决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追索全部或部分国家赔偿费用,真正做到有错必改、违法必究。 3、强化执法监督,保证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强化执法监督就要加强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建设,建立修订并落实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确立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加强对监督主体自身的约束力,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有计划地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加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素质高、专业化强的监督队伍,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和法律素质。改善和强化监督手段,加强对专卖部门依法行政的督查和对专卖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横向审核程序,加强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敢于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一定时期、一定的工作及相关政策主动向社会通报,并将执法规范、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质量要求、工作时限、责任追究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增强社会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建立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烟草的发展对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和稽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烟草专卖管理只有顺时而动、应时而发,别无它途。如果不能建立一套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烟草市场的有效监控,专卖优势就得不到充分体现,也不能有效应对外烟和违规经营者对我国烟草市场的冲击,也就不能真正起到为两烟生产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建立一套完整的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和防范措施,不仅能保障稽查队伍的人身安全、保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也能有效提高专卖管理执法行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建立 首先从思想上,提高执法安全认识。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烟草专卖执法水平与以往相比,虽然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基层专卖管理人员没有执法安全思想,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随意性、主观性大;办案过程中打架斗殴、执法不畅、官司缠身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严格依法行政,执法方法缺乏技巧和灵活性,过于简单和粗暴,这都容易引起商家的不满,使商家产生对立情绪,给执法安全带来了困难和麻烦。因此,加强对《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令的再学习,进一步增强专卖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纪律观念和政策观念,通过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的自我剖析,查因探源、深挖细究,达到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目的。只有通过学习,才能促进观念转变,提高执法安全防范意识,才能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才能更好地管好两烟市场。 其次从投入上,创造执法安全条件。一要加大硬件投入,现代化的办案条件是做好专卖执法工作的基本保障,只有通过为专卖管理人员及其部门配备先进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案工具和生活设施,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才能更为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二要加强软件建设,建立健全严格的专卖执法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禁令章程,并要加强内部监督,欢迎社会监督,严肃执法纪律。有了规矩,才成方圆,才会有铁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 再次从行为上,确保执法安全到位。专卖执法行为安全主要包括稽查人员自身安全和执法行动安全。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自始至终注意自身安全,并采取预防措施和实行应急预案制度。加强专卖队伍锻炼,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强化专业执法技能训练和应变能力的培养,塑造“无邪、无私、无欲、无畏”的精神,保持专卖执法队伍的锐气、斗志和信心;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可能遇到的情况沉着冷静,做到有理有利有据有节,尽量减少矛盾与冲突;受理举报投诉及应付突发事件时,建立现场分工处理制度,严明纪律、凝心聚力;实行重大案情及时汇报请示和110备案制度。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除注意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外,还应采取一定措施及方法来保障行动的有效安全。行动前,先摸清线索,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事先对行动方案筹划周密细致,杜绝泄密;市场检查方式要灵活,大胆创新,不拘泥于固有模式,增强检查的灵活性、机动性和有效性。始终坚持“服务在先、专卖在后,文明在先、执法在后,宣传在先、管理在后,教育在先、惩罚在后”的四项原则,这样,专卖执法就会达到群众满意、执法安全而有效的目的。 最后从程序上,强化执法安全保障。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卖管理人员与卷烟零售户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但这种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关键在于专卖人员正确执法、依法行政,正确执法、依法行政是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思想上明确树立: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代表政府行使执法权力,要具有执法人员的严肃性和良好形象。执法时着装整齐,检查时先出示相关检查证和执法证;执法人员是法律的维护者,依法检查是执法者的权力,零售户是被管理者,有积极配合的义务,但不能滥用权力;零售户的文化素质有高有低,他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很多盲区,因此专卖人员有责任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而不能简单粗暴地一罚了之,针对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依法管人、以理服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力求法与情、法与理的最佳结合。在执法程序上清楚到位: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办事,认真遵守文明执法程序要求,做到程序合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时刻牢记文明礼貌、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对方,讲法律、讲政策、讲事实、讲策略;对守法户、一般户的个别违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并以教育为主,循序渐进,逐步深入;而对重点违法犯罪行为则要严惩不怠、全面封杀;规范执法程序,始终牢记“程序法定,程序亦是法”,严格案件处理操作流程,坚决杜绝简单粗暴、乱查乱扣现象,讲求策略,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备,防止行政复议、行政投诉、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顺应新时期的要求,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执法安全成为时代的呼唤。专卖管理不仅要有与时俱进的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而且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法安全意识,严格执法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烟草专卖执法的公平、公正、安全!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分析论文 论文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务院根据《烟草专卖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从以上法律特征,我们不难得出烟草专卖的特殊法律地位是:烟草专卖主体是国家,国家通过制订法律,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依法行政是社会由人治向法治状态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是现代社会向民主和法制国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当今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党和国家确立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将依法行政这一课题摆上了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在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的要求。随着形势的转变,我国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实现了很大转移,烟草的发展迫切需要专卖管理职能的切实转变,它对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和稽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依法成立、依法监督管理卷烟市场的行政机关,如何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障和制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同时,法制社会也呼唤执法安全,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和建立健全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已刻不容缓。对此笔者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安全保障体系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章总则看,该法把国家作为烟草专卖的主体,国家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国家是烟草专卖唯一经营主体。《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烟草专卖权,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没有烟草专卖权。国务院根据《烟草专卖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烟草专卖垄断是一种国家垄断,是一种行政性垄断。所谓行政性垄断,是指利用合法的行政权力决定对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进入,并决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甚至产量所形成的垄断。烟草专卖经营的垄断地位,就是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烟草这个行业,纳入市场,并且确定其在全国市场的垄断地位,因此,对这种行政性的垄断,除非法律废止、其他任何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不能动摇这种垄断地位。从以上法律特征看烟草专卖的特殊法律地位是:烟草专卖主体是国家,国家通过制订法律,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依法行政是社会由人治向法治状态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是现代社会向民主和法制国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当今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依法成立、依法监督管理卷烟市场的行政机关,专卖管理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真正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的专卖稽查队伍,切切实实为我国两烟生产经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专卖稽查人员的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专卖执法的安全问题日益重要,如何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障和制约,建立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笔者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 一、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基础及存在问题 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就是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烟草专卖行政权力,并依据法的规定,管理烟草市场的行为。 1、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是现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从我国目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体系构成情况看,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为基础,以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及相关的行政法规为主干,以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烟草专卖的地方法规、规章为两大系列,以及其他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所构成的多层次法律体系。1991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属于最高的效力层次;属于行政法规范畴的有1997年7月3日由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报经国家经贸委审议通过颁布的《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2002年6月4日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除此之外,部分省(市)自治区已经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也是烟草行业依法行政依据法律的组成部分。可见,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这一法律体系中处于各个阶位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和效力,发挥着不同的法律作用,为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提供了保证,奠定了法制基础。 2、依法行政的职权法定 按照《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主管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执法机关,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拥有管辖权。包括对涉嫌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询问、抄录或复制有关案件资料的职权;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场所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的职权;责令违法企业和人员停业整顿、停止生产、销售烟草制品,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工具、设备和相应物资的职权;没收走私烟草制品的职权等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自辖区内烟草专卖工作的权力,是一项法定职权,不仅可以行使,而且必须行使,无自由处分权,这种权力是赋予专卖管理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各级烟草专卖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代表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等业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程监管,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就应该追究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 3、依法行政的法制监督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专卖管理行政执法权力同样也需要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将是危险的权力。行政法制监督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督促行为。烟草专卖管理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的正确使用,严格实行查处分离和行政处罚横向审核程序,已初步形成了专卖稽查部门查案,专卖管理部门处理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案件的查处、审核分离制约的管理体制,加强了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所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对专卖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做到自觉地按程序公正执法。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地方行政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自觉接受舆论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坚持社会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行政相对人监督与行业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监督与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行政法制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4、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烟草专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了烟草专卖市场秩序,保证烟草专卖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了行政效率。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解决烟草专卖管理的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所需要的法律体系、烟草专卖管理体系和烟草专卖管理监督体系。笔者认为,当前影响或制约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有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在烟草专卖管理立法中,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法律条文界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使依法行政缺乏准确、权威的依据。如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在打私打假方面主体资格不明,在办证管理无证零售的问题上,管理权限交叉错位,形成了管理真空。二是现有的烟草专卖管理法中没有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时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在实践中给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了不便,使一些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甚至使一些违法者逃避了法律的惩罚,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三是地方法和中央法不一致。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应贯彻法律优先的原则,法律规范在效力上是有位阶层次的,地方法必须服从中央法,下位阶法必须服从上位阶法。不可否认,在我国现有的10余个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国家烟草专卖法律体系作了有益的补充和细化,但有的地方法也带有地方保护的一些不良倾向,比较明显地带有地方保护色彩。四是部分内容明显落后于改革开放的发展,在实践工作中,针对新的经营管理方式,新技术的应用,依法行政缺乏相对应的根据和标准。 其次,在烟草专卖管理体制方面,职能缺位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由于政企合一的现行烟草体制,长期存在重外打轻内管的倾向,行业内部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使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严重冲击,执法主体的权威性也受到极大影响。另外,一些地方将专卖人员的工作业绩、奖金与卷烟销售全额挂钩,捆绑考核,联动计酬,致使专卖人员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认真履行其法定职责,执法趋利性较明显。 最后,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法制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解决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一是虽然稽查部门查案,专卖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查案卷的机制已经形成,但由于法制部门普遍人员少,力量弱,审查案卷还基本流于形式,行业内下一级行政机关办案情况的检查监督基本上还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办案部门负责。二是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存在怕得罪下级机关,又怕当被告而随意维护下级机关处罚决定的现象。表现上看是维护下一级机关的执法权威,实际上是将其置于可能败诉的不利境地。三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依法办事得不到有效监督查处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二、完善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思考 烟草行业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力量,必须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方面不断地加以完善,以适应整顿规范的需要。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也在全球掀起了声势更高、范围更广的控烟浪潮,对我国烟草法制制度的影响已经摆在面前。如何运用烟草专卖法律武器,完善烟草行业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保护烟草专卖制度,已是很值得我们深层次思考的问题。 1、增强行政法律意识,树立现代法治行政观念 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是关键所在。烟草专卖管理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方法技术层面着手,努力推动烟草专卖行政法治文化的革新,不断提高烟草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崇尚法治、依法办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行业形成努力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风尚,应有计划地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并辅之必要的组织手段,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作为进入专卖执法队伍的重要必考科目,并定期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把考核结果和专卖执法人员的晋升、晋级挂起钩来。同时,应以行政法律意识和行政法治观点为宣传重点,在全行业普及法律知识。 2、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依法行政,做到行政行为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是健全专卖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专卖执法人员的职务行为是依法行政最终体现,专卖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要进一步整顿专卖执法队伍,录用专卖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进入关;进一步严格专卖执法证件管理,专卖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必须做到亮证执法,并严格按照专卖执法所核定的执法种类、范围履行职权,严禁越权执法;进一步严肃专卖执法纪律,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专卖执法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清理出专卖执法队伍,保持专卖执法队伍的纯洁性,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和权威。二是建立和完善专卖执法责任制度,依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内容,做到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明确职责,增强执法责任感,保证专卖执法的合法性。三是实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界定过错范围,细分过错责任,规范责任的承担形式和责任追究的程度,对在专卖执法中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或过失造成错案的,要坚决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追索全部或部分国家赔偿费用,真正做到有错必改、违法必究。 3、强化执法监督,保证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强化执法监督就要加强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建设,建立修订并落实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确立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加强对监督主体自身的约束力,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有计划地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加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素质高、专业化强的监督队伍,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和法律素质。改善和强化监督手段,加强对专卖部门依法行政的督查和对专卖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横向审核程序,加强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敢于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一定时期、一定的工作及相关政策主动向社会通报,并将执法规范、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质量要求、工作时限、责任追究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增强社会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建立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烟草的发展对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和稽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烟草专卖管理只有顺时而动、应时而发,别无它途。如果不能建立一套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烟草市场的有效监控,专卖优势就得不到充分体现,也不能有效应对外烟和违规经营者对我国烟草市场的冲击,也就不能真正起到为两烟生产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建立一套完整的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和防范措施,不仅能保障稽查队伍的人身安全、保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也能有效提高专卖管理执法行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建立 首先从思想上,提高执法安全认识。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烟草专卖执法水平与以往相比,虽然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基层专卖管理人员没有执法安全思想,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随意性、主观性大;办案过程中打架斗殴、执法不畅、官司缠身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严格依法行政,执法方法缺乏技巧和灵活性,过于简单和粗暴,这都容易引起商家的不满,使商家产生对立情绪,给执法安全带来了困难和麻烦。因此,加强对《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令的再学习,进一步增强专卖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纪律观念和政策观念,通过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的自我剖析,查因探源、深挖细究,达到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目的。只有通过学习,才能促进观念转变,提高执法安全防范意识,才能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才能更好地管好两烟市场。 其次从投入上,创造执法安全条件。一要加大硬件投入,现代化的办案条件是做好专卖执法工作的基本保障,只有通过为专卖管理人员及其部门配备先进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案工具和生活设施,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才能更为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二要加强软件建设,建立健全严格的专卖执法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禁令章程,并要加强内部监督,欢迎社会监督,严肃执法纪律。有了规矩,才成方圆,才会有铁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 再次从行为上,确保执法安全到位。专卖执法行为安全主要包括稽查人员自身安全和执法行动安全。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自始至终注意自身安全,并采取预防措施和实行应急预案制度。加强专卖队伍锻炼,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强化专业执法技能训练和应变能力的培养,塑造“无邪、无私、无欲、无畏”的精神,保持专卖执法队伍的锐气、斗志和信心;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可能遇到的情况沉着冷静,做到有理有利有据有节,尽量减少矛盾与冲突;受理举报投诉及应付突发事件时,建立现场分工处理制度,严明纪律、凝心聚力;实行重大案情及时汇报请示和110备案制度。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除注意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外,还应采取一定措施及方法来保障行动的有效安全。行动前,先摸清线索,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事先对行动方案筹划周密细致,杜绝泄密;市场检查方式要灵活,大胆创新,不拘泥于固有模式,增强检查的灵活性、机动性和有效性。始终坚持“服务在先、专卖在后,文明在先、执法在后,宣传在先、管理在后,教育在先、惩罚在后”的四项原则,这样,专卖执法就会达到群众满意、执法安全而有效的目的。 最后从程序上,强化执法安全保障。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卖管理人员与卷烟零售户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但这种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关键在于专卖人员正确执法、依法行政,正确执法、依法行政是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思想上明确树立: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代表政府行使执法权力,要具有执法人员的严肃性和良好形象。执法时着装整齐,检查时先出示相关检查证和执法证;执法人员是法律的维护者,依法检查是执法者的权力,零售户是被管理者,有积极配合的义务,但不能滥用权力;零售户的文化素质有高有低,他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很多盲区,因此专卖人员有责任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而不能简单粗暴地一罚了之,针对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依法管人、以理服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力求法与情、法与理的最佳结合。在执法程序上清楚到位: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办事,认真遵守文明执法程序要求,做到程序合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时刻牢记文明礼貌、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对方,讲法律、讲政策、讲事实、讲策略;对守法户、一般户的个别违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并以教育为主,循序渐进,逐步深入;而对重点违法犯罪行为则要严惩不怠、全面封杀;规范执法程序,始终牢记“程序法定,程序亦是法”,严格案件处理操作流程,坚决杜绝简单粗暴、乱查乱扣现象,讲求策略,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备,防止行政复议、行政投诉、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顺应新时期的要求,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执法安全成为时代的呼唤。专卖管理不仅要有与时俱进的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而且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法安全意识,严格执法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烟草专卖执法的公平、公正、安全!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和地方的财政税收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烟草制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第四条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辖区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商务、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海关、边防、税务、交通、铁路、民航、海运、汽运、邮政、物价、城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 (二)执行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烟草专卖管理政策、措施,拟订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三)对烟草专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打击烟草违法活动,解决烟草专卖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积极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 第七条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审验。 第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依法经营。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复制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店(点)”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经营者必须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摆放于经营场所内的显著位置。 第十四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其许可证遗失(含正、副本)或需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的,应当自遗失或需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歇业时,应在歇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歇业手续,交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章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十五条烟叶种植应当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并与海南省烟草公司*公司签订合同后种植。 晾晒烟按名录晾晒烟实行专卖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烟草制品,必须依法取得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烟草制品。 第十七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经国务院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海南省烟草公司*公司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唯一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批发的烟草制品必须标有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能追溯其供货渠道的专卖供货标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专卖供货标识。 第十八条经营烟草制品实行“凭许可证供货”制度。经营烟草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海南省烟草公司*公司进货,并将购货发票等相关凭证存放在经营场所内备查。 第十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烟草制品的宣传促销和广告活动,必须依法获得批准。 第二十条卷烟经营者不得悬挂未经批准的烟草广告、标语和未经核准的卷烟专卖店名称;不得将空烟盒摆放、张贴于经营场所。 第二十一条严禁生产和销售假烟、走私烟、非烟及假冒卷烟商标标识。 不得为非法经营假烟、走私烟、非烟及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等活动提供便利。 本办法所称假烟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质量认证标志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是指无合法进口手续的境外卷烟、雪茄烟和在国内市场非法流通并标有“专供出口”字样的国产卷烟、雪茄烟;非烟是指不能出具有效凭证证明其合法进货渠道或无专卖供货标识的非计划内烟厂生产的卷烟和未经当地烟草专卖渠道上市流通的卷烟、雪茄烟。 第二十二条生产和经营烟机、烟机专用配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等专卖品,以及以下等烟叶、废烟叶、废烟丝、烟末、烟梗为原料生产烟浸膏、烟碱等产品的,应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和经营。 第二十三条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四条严禁为生产假烟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包括烟草机械专用配件)、卷烟商标标识、原辅材料。 第四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 第二十五条跨省或超出经营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在*辖区内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海南省烟草公司*公司出具的有效购货凭证。 第二十六条烟草制品的运输必须货证相符、证货同行,所运输的烟草制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一)使用伪造、涂改、复印、过期的准运证的; (二)使用超越有效权限签发的准运证的; (三)重复使用准运证或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 (四)准运证核定的品种、数量、规格及调入、调出地点不符的; (五)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六)运输、储存烟草专卖品无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烟草专卖渠道购货的合法有效凭证的; (七)其他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承运人不得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承运烟草专卖品。 第二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在公路、车站、货运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地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烟草违法案件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调查与烟草违法行为有关的活动,并收集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检查烟草专卖品经营场所,并可根据举报对运输工具、窝藏烟草专卖品的场所等进行强制检查; (三)查阅、复制、摘抄、暂扣与烟草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许可证、准运证和其他资料; (四)决定查封、暂扣、登记保存涉嫌违法行为的烟草专卖品、违法所得及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工具。 第三十一条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得越权处罚,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烟草专卖品和罚没款。 第三十二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举报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假烟的鉴定,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监测站负责。 第三十四条违法烟草专卖品的价值计算: (一)一般烟草专卖品的价值依据国家指导价格计算; (二)卷烟价值依据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指导价格进行计算,无指导价的,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计算; (三)假冒伪劣卷烟及商标标识无论销售与否,其价值一律参照同类正品流通卷烟的价格进行计算; (四)走私卷烟价值按市场价计算。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地域范围经营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许可证,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复制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许可证,并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一证多点经营的,对持证的经营者,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许可证,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其他无证经营点,仍按照无证经营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摆放于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场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及时办理许可证遗失、变更、歇业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构成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经营假烟、走私烟、非烟的; (三)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阻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五)申请人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非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强制扣缴非法生产设备、原辅材料,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专卖供货标识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烟草专卖供货标识、违法所得及为非法烟草专卖标识生产、销售、使用提供便利的工具、设备,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无证经营的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烟草制品的宣传促销和广告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宣传促销和广告活动,并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悬挂烟草广告、标语和卷烟专卖店名称以及在经营场所摆放、张贴空烟盒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违法经营假烟和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假烟、假冒卷烟商标标识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假烟总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法经营走私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走私烟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走私烟总价值20%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经营非烟,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非烟总价值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前款(一)(二)(三)项中违法经营物品总价值无法确定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对知道或应当知道经营假烟、走私烟、非烟或假冒卷烟商标标识活动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生产和经营烟机、烟机专用配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等专卖品,以及以下等烟叶、废烟叶、废烟丝、烟末、烟梗为原料生产烟浸膏、烟碱等产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和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擅自作销售处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擅自作其他处理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生产假烟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包括烟草机械专用配件)、卷烟商标标识、原辅材料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追回所提供的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销售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的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依法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承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承运人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的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依法查封、暂扣、登记保存的涉案物资经通知、公告等措施无法找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自通知、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案件的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私分、挪用。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越权处理烟草违法案件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者为烟草专卖品的非法生产、经营等活动提供便利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科技园现存问题思索 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现状 农业科技园区是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吸收、创新和集成开发的重要基地和窗口,有力地促进了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以苍溪县农业科技园区为例,野聚土防水、少耕免耕、机械进园、高位嫁接、平行拉蔓、自动微喷、种养循环冶等猕猴桃技术推广面积不断扩大,由原来的20hm2扩大到133.33hm2,还辐射带动广元市元坝区采用聚土防水新模式发展猕猴桃66.67hm2。农业科技园区展示了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当地和周边的农业产业发展,极大地提升农业产业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如广安市以观塘镇为核心建成面积达346.67hm2的广安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设施农业基地,辐射带动近400km2的现代农业发展,惠及12个乡镇近30万农民群众,2010年农民人均增收3738元。 存在的问题 由于在建设园区时没有进行整体规划,且多数园区从方案论证到规划设计时间仓促,未能做好规划准备[5-6],无地方特色,有些园区选择的产业根本就不适合当地种植;部分园区只重观赏价值轻实用价值,从美学的角度考虑的多,偏重观光休闲功能,造成科技园区在后期使用中的诸多不便;甚至有的地方为了迎合某些主要领导的意图,在园区内大量引进野高、精、尖冶的设施,片面追求展示现代农业技术和先进设施,而不是真正地从发展角度出发、以科技发展农业为目标,仅成了政府的野形象工程冶[2-3]。调查表明,农业科技园区数量最多的地区为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最高的成都片区,该区面积占全省10.93%,但是却建设了33个农业科技园区,在全省园区总数中的比例较大,达到35.48%;农业科技园区数量较多的地区为川东片区和川南片区,川东片区和川南片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居全省总经济发展程度的中等水平,二者园区的建设密度也相差不大;农业科技园区数量最少的地区为攀西片区和川西北片区,这2个片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较慢,落后于其他几个地区,尤其是川西北片区,其占地面积非常大,约占全省面积的1/2,但是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时间晚,较落后,截至目前仅有4个省级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目的就是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为农民做榜样,帮助农民一起发家致富,促进新的科学技术在农村得以推广和应用。但是,目前部分园区的建设是以政府投资为主,造成政府主观意识太强,对园区的建设方面干预太多,不能引进最佳的科学技术,往往导致经济效益较低,或是过分贪大求洋,脱离实际,使其示范容易但是推广困难,老百姓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受益甚少,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科技对农业园区的建设至关重要,只有将科技融入到农业园区的建设中去才能建设出好的农业科技园区[1]。但是部分园区在建设期间科技支持力度过大,但是在运行时缺乏创新意识和自主研究精神,导致一些最新的科学技术还未能掌握,不能创造出具有高市场竞争力的、高效益的技术品牌,同时由于园区的科技水平不能得到提高,又制约了自身特色产业的发展。另外,园区技术推广扩散方式单一,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没有与科技示范基地有机结合在一起,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较低、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导致其在指导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时力不从心,不能为农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4]。 发展对策 在园区建设期间,要聘请专家对园区的水平布局、垂直布局、功能定位、主导产品及优势产业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充分的论证,避免市际、县际之间的规划雷同重复;在园区运行期间,可采用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的方式引进人才,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科研活动,注重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同时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使科技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科技人才心甘情愿扎根园区,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符合我国新阶段农业发展要求的现代农业新型技术创新体系、示范推广体系和产业开发体系[5]。按照结构合理、优势突出、层次分明、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四川省建设一个资源配置合理、区域分工明确、优势特色互补的农业科技园大网络,做到区有综合性示范园区,县有高标准示范园区,乡有特色示范园区。形成野核心区要示范区要辐射区冶梯度推进的技术传播途径。在充分发挥发达地区数量多、标准高、规模大的农业科技园区带动作用的同时,高度重视偏远地区园区数量少、档次低、规模小的问题,这些地区更应加快园区建设,努力实现全省满覆盖。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是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机制的核心。农业科技园区要建立健全企业或业主准入机制,严格把关入主园区的企业和业主,同时园区应遵循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冶的原则,逐步建立野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冶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园区持续稳定发展[4-11]。 结语 笔者认真总结了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其发展的对策建议,其目的是在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的进程中能够减少错误,促使其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摘要:农业环境成本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控制对环境的损害而付出的代价以及最终给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最初的环境成本特指企业的环境成本,主要是指工业企业。随着农业生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的目光已经由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领域,研究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1 农业环境成本的内容 农业环境成本与企业环境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顾问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属于会计范畴;农业环境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性的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分析农业生产行为实际对环境造成损害,是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代价,属于公共环境经济问题。农业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农业生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上游与下游产业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化肥、农药的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因使用原料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皮革加工、秸秆造纸等。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农业环境成本还可以分为种植业环境成本、畜牧业环境成本、水产业环境成本等。本文所分析的农业环境成本是指种植业部门的直接环境成本,包括动植物资源成本、土壤资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大气污染成本、生命健康成本等。 2 农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核算环境成本的方法很多,如预防费用法、恢复费用法、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间接替代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不同的环境成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2. 1 动植物资源成本核算 动植物资源的减少,其造成的损失是无价的,同样,各种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核算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法和维护成本法。 恢复成本取决于恢复的面积和单位面积恢复的费用,恢复费用的具体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劳动力费用、动植物资源引进培育费用和相关的技术费用等。其中动植物资源的引进培育费用是关键,对植物的稀有程度越高,费用就越大,一般常见的资源引进,费用很低,甚至不需要具体的费用。恢复成本既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保护成本是长期的,同样道理,动植物资源的稀有程度越高,保护的费用就越高,常见的动植物资源只需保证其生产空间,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费用。相反,如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生长进行控制,费用另当别论。 2. 2 土壤资源成本核算 土壤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恢复费用法,即将土壤的自然生产能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费用;二是生产率变动法,选择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核算由于土壤自然肥力不同或变动而引起生产率变动所产生的净收益差异(E)。 式中,P为产品价格;Q为产量;C为单位成本;i为产品种类。 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土壤资源成本,关键在于选择恢复土壤自然生产能力的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果采用休耕的方法,其成本就是正常耕种的净收益,如果采用种植绿肥等方法,在以上基础上,其成本还应该包括种植绿肥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净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干扰,采用生产率变动法很难直接测定由土壤肥力下降所引起的单位面积净收益的变化。土壤肥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单独测量化肥的超正常施用量,判定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首先是确定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单位面积净产值最大时化肥的最小施用量,然后计算化肥实际施用量与最小施用量之间的差额和相应的价值,最后将差价扣除因减少化肥施用而采取的其他环保手段的费用,就是使用化肥而产生的土壤资源成本。 如果替代费用超过减少化肥施用节省的成本,就会出现替代不经济,所以替代品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同等重要。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核算农药投入对土壤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事实上,无论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量如何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关键是把这种损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是可以由土壤自身进行修复,二是可以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技术手段实现修复。 2. 3 水资源成本核算 水资源环境成本有三项内容,核算也分三个方面。 核算水资源的浪费成本,关键在于确定水资源的价格、节水灌溉的用水标准以及相应所增加的灌溉设备费用,如果价格较低,水资源的浪费就是经济的。提高水价,水资源的环境成本就会由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节水灌溉的经济性就会增强。 2. 3. 2 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 在我国北部平原地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浅层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目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19个省区共形成了59个漏斗区。并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地陷、裂缝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一是通过调查统计计算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预测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 2. 3. 3 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因此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与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二者的差别在于水的流动性较强,水资源的污染会进一步对动植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损害的核算,可以分别参考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2. 4 大气污染环境成本核算 2. 4. 1 温室效应的成本核算 农业生产的温室效应损失=温室效应造成的净损失×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农业生产N[,2]O排放量占N[,2]O总排放量的比例×N[,2]O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2. 4. 2 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秸秆燃烧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如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关闭、飞机停飞、火灾等,其次统计和计算相关项目的实际经济损失,最后将这些损失合计就是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其中涉及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损失,核算方法参见关于生命与健康成本的核算。 2. 5 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在生产中与农药的接触对人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致病、致残甚至致亡,相应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由于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属于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的内容。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行为,如服药自杀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精神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且难以衡量,也不在核算的范围。通常使用人力资本法核算生命与健康成本。 人力资本法也叫工资损失法,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工资多少来确定个人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并以此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损益。 进一步计算疾病成本和劳动能力丧失成本: 式中,R[,j]为农药对伤残的负责系数;Y[,0]为期望寿命(参考“WHO推荐的标准期望寿命表”);Y[,j]为第j人的实际年龄;E[,j]为劳动能力损失系数(死亡者系数为1,伤残者根据伤残轻重确定,具体可参照GBD伤残等级分类);W[,y]为年人均收入;D[,j]为年陪护费用。 3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 3. 1 维护土地的多样性 目前,农村土地耕地化现象非常严重,不仅边边角角都被利用,就是原来的河道、林地、草滩甚至坟地也被开垦变成了耕地。土地的过度利用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使许多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农作物一统天下,不利于生物间的竞争与进化;二是土地耕地化使水土流失问题更趋严重,农作物的耕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在春播与秋播期间,地面没有任何植被覆盖;三是提高了旱灾与涝灾的成灾率,因为大量的水塘、沟渠甚至河道都被平整开垦为耕地,排涝蓄水以及灌溉的能力大大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农村土地的多样性,林地、草地甚至荒地也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对池塘、河道、沟渠进行全面规划,禁止耕地对其侵占。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应该主要依靠技术与资金投入,而不是耕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 3. 2 科学施肥,减少无机肥施用量 全面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化肥的盲目使用。发展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压缩无机肥的施用量。生物有机肥技术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以秸秆、豆粕等有机废弃物为辅料,配以多功能发酵菌种剂,通过连续池式好氧发酵,使之在5~7天内除臭、腐熟、脱水,最终成为高效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肥内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能不断释放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和多种植物生长刺激素。肥中除含有氮、磷、钾三大元素外,还附有含钙、镁、硫、硅、锰、锌、硼等中量和微量元素。能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保肥、保水、保温能力,减少病虫害,改善作物品质。施用有机肥料的土地比施用传统化肥的土地一般增产10%以上。现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市场供不应求,发展生物有机肥,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 3 发展生物农药和物理捕虫技术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包括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由于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生物农药在我国的推广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而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攻关,使生物农药产业不断取代化学农药,成为农药的主体。同时,应重视物理捕虫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使用灯光、振频等物理方法诱虫、杀虫。根据昆虫趋光的天性,在其成蛾期间,在田间布置具有诱虫和杀虫功能的频振杀虫灯,杀虫效果不亚于使用农药,并且没有污染,还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山东龙口市在果树和蔬菜生产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技术,全市目前已应用频振式杀虫灯3000多盏,控制果蔬面积6000多hm[2],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150t,节约成本上百万元。 3. 4 推广与普及节水灌溉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业用水将短缺600亿~700亿m[3],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截止到2002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只有2000万hm[2],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6%。其中防渗渠灌溉的面积1000万hm[2],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50多万hm[2],喷灌面积230万hm[2],微灌面积30万hm[2]。节水效果越好的方式,其应用面积越小。发展节水灌溉,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使用的节水灌溉设备与技术,在华北平原地区,应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城市郊区,发展喷灌和滴灌技术等。二要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农业用水的市场机制,有偿用水,利用价格杠杆,使农民自觉使用各种节水设备。 3. 5 全面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农村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应适时引导,通过示范、教育,推广和普及生态文明的知识,同时通过支持具体生态项目的建设,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维护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利用有机物的投入发展农业。禁止秸秆燃烧,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发展小沼气工程,实现循环经济。 农业问题论文:基层农业发展银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随着金融体制、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发行进入了职能调整的关键时期,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日益多样化,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还将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现结合目前基层农发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基层行思想政治工作作些探讨。 一、存在问题 目前,粮棉收购资金已由过去的封闭管理转变为以防范信贷风险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三项改革”的进程在加快,经营管理的压力在进一步加大,给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目前基层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来看,与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还不够适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雪对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为了适应农发行职能调整的需要,上级行加大了改革力度,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必然要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部分员工将会产生一些消极悲观情绪。同时,随着上级行加大了业务经营考核的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人均有效资产及人均利润的考核,一个行经营指标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本单位的效益和职工收入的多少,而且还关系到农发行的生存和发展,这就必然迫使基层行的领导把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业务经营上,把完成上级行下达的经营指标看作是硬指标,而把思想政治工作看成是一些没有量化和定性的软指标,没有找准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存在重业务经营而轻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埋头业务工作,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不注意调查研究,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性没有足够的认识。 二、雪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在不断加大。在当前改革和发展进程中,部分干部职工对有些问题的思想认识还比较模糊,并存在一些不良的倾向。一是有的同志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对农发行的办行宗旨和职能调整的认识存在偏差,信心不足。二是有的同志安于现状,不能正确对待当前收购资金风险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松劲、畏难和厌战情绪,在学习和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进取心不强,缺少危机感和以行为家的主人翁责任感。三是有的同志缺乏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思想和作风,存在盲目攀比倾向,这就加大了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而目前的党、团、工会组织中部分干部职工缺乏思想政治工作的知识和经验,效果不够理想。 三、雪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基层农发行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方式方法上还停留在比较粗浅的层次上,在思想教育上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在内容上比较单一,方法上比较陈旧,缺乏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系统性不够,实效性不强,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业务工作的服务和保证作用。 二、对策思考 随着农发行职能调整及改革与发展步伐的加快,干部职工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将明显增加,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必须要在发扬思想政治工作好传统的同时,不断地改进方式方法,通过把握好情、理、法、行、活五个关节点,以增强思想政治工你的凝聚力、说服力、约束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实效性。 一、情:以人为本,“感情投资”,增强凝聚力。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只有具备了这种感情,才能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处理问题公平、公正的态度,帮助职工及时解决问题的态度。“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感情作为联系人际关系中不可缺少的纽带,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要建立干部职工之间的感情,就需要领导者对群众进行“感情投资”,这种投资是激发群众工作积极性的催化剂,领导者要想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首先就应该懂得怎样理解、尊重和信任群众,关心、爱护和支持群众。俗话说:“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只有耕耘,才有收获,很难想象,一个对职工冷漠无情的领导者,却能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情感是在与干部职工的交流中产生的,是在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关心下属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中产生的。因此,处于农发行职能调整及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基层行的领导,应该增强主动性,多深入基层,多深入一线,多和下属交流,尊重他们的人格,了解他们对农发行前途的想法,倾听他们对改革的建议,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理: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增强说服力。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应当动之以情,更需要晓之以理。大的道理要讲清楚,小的道理也要说明白。凡事都离不开一个“理”字,职工最服的是理,而不是权;职工最怕的是理,而不是官。目前,凡是涉及到“三项改革”及行内的一些重大事项,都可以通过行务公开的形式,把其中的道理对职工讲清楚,说明白,这样思想就容易统一,改革方案就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工作的开展才能顺畅。反之,如果在出台改革方案时,没有倾听职工的建议,草率行事,硬性推进,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不是以理服人,而是强迫命令;对待不同意见不是以礼相待,而是强词夺理,压制报复;对干部职工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不是晓之以理,而是虚假应付,敷衍了事。这样下去的结果是领导威信的降低,干群关系的淡薄,使本来很好解决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化,本应避免的矛盾也会出现,最终导致工作难于开展,改革难以推进。因此,基层行领导在做下属工作时,尤其是在做犯了错误的职工工作时,一定要注重情理结合,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寓情于理,相得益彰。情与理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将道理与情感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情理交融,情通理达,才能顺利地化解矛盾。 三、法: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增强约束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目前虽然还没有出台针对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法律,但是,要管好用好政策性资金,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必须按封闭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办事。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这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如:当行内的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时,为了教育本人,警示别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是必要的。但是,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还应分析一下该同志违纪的原因,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前提下,还要尽可能地帮助其解决困难或化解矛盾,达到既维护纪律,又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循私情,更不能以情代法,在这方面应该 注意三点。一是不能因与已有私情而姑息迁就。行领导在处理问题时要公开、公正,方可服人,树立威信,特别是要注意跳出个人感情的小圈子。二是不能因违纪有因而感情用事。在处理问题时要注意事物的两个方面,既要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又要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执法,以达到教育人的目的。三是不因与已有私情而妄加施法。对待那些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人,执行规章制度要公正,不能假公济私,打击报复,这是领导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大忌。所以说,依法行政不仅体现着领导者的水平,更是领导者的责任。如果既能做法律制度的执行者,又能做法律制度的遵守者,学法懂法,按章办事,公道正派,不仅可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而且最终可以赢得干部职工的信任。 四、行:以身作则,落实行动,增强感染力。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情与理都要以实际行动为基础。行动是无声的思想政治工作,光有说教,没有行动,就不能取信于干部职工。实际行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目前农发行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行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牢记“两个务必”,轻车简出,勤俭节约,清正廉洁。 五、活: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提高实效性。在新的历史时期,农发行干部职工的思想比较活跃,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观念到方法上都要不断进行新的探索,特别重要的是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动载体,把理论性、可操作性和趣味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忌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切忌简单生硬,在突破传统的说教和高压模式上下功夫。一是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充实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团结和协作。二是通过开展演讲比赛、智力竞赛、辩论赛等形式把农发行的改革和业务经营贯穿进去,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三是通过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以及先进工作者外出旅游等活动,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一方面拓展其知识面,一方面增强他们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业务经营目标的信心和决心。四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把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爱岗敬业教育结合起来,在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和业务素质的同时,增强其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关键词】农业法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基本特征基本原则 农业法学已成为一门法学学科。本文主要对农业法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以及基本原则若干理论问题作一深入研究。 一、农业法的概念 农业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农业法,是指调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或农户)等农业法主体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而且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强有力工具。 狭义的农业法,是指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__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不仅是指导和统帅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而且也是制定各项具体农业法律的直接法律依据。据统计,1979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税条例》等20多部农业法律、5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以及农业部制定的460多部部门规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颁布了许多农业地方性法规和农业地方性规章,可以说农业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本文研究的农业法是指广义的农业法。 二、农业法的调整对象 传统大陆法学理论是按照法(即指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是指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来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最基本的标志,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调整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结合成一组,即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理论在划分、规范法律部门方面起过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至今我们仍然应主要坚持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现代市民社会,平权的民事关系与非平权的管理关系以及隶属性的行政关系日益交融、难以分辩;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征和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呈现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即一个法律部门也可能调整有着内在统一联系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关系也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调整。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点与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特点之决定,目前一个法律部门无法调整全部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应由目前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手段、不同方法进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综合性调整。 笔者认为,农业法的调整对象应是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这个词是农业法概念中起决定性的重要词语,含义是:农业法不是调整所有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也不是调整非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只是调整特定或重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即部分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我国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包括以下四类: 1.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它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租赁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关系、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关系、乡镇企业联营和合伙关系、农业技术开发和转让与咨询和服务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民事关系的特点:(1)民事关系为横向方面社会关系;(2)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3)自愿、公平、互利、协商达成这类关系;(4)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是对等的,即等价有偿的;(5)当事人可以相对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权益。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民事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民事关系只包括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民事关系,不包括人身关系,民法中的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4)这类民事关系主要由农业民事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2.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它是指农业行政主体(职能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农业行政职权时,与相对主体(行政相对人)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农业行政主体产生行政职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农业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又如《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等等。二是行政授权。如村民委员会在某些行政管理方面,因法律法规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有的是一个行政主体依法把自己行政职权的部分或全部赋予给另一个组织,从而使后一个组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通过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植物检疫证书、兽医卫生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明、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等形成这类关系,还可以通过进口饲料许可、农药登记许可等发生这类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行政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即纵向的命令与服从;(3)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5)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并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在农业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农业行政主体;(2)这类行政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3)农业行政主体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这类行政关系,即农业行政经济关系或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不涉及政治、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领域的行政关系;(4)这类行政关系主要由农业行政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3.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实施国家管理农业经济职权时发生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组织和农民在组织、管理、调控、监督中产生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纵向方面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四类:第一类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关系,它是国家对农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农业生产流通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的关系。第二类国家机关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第三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第四类农业经济监督检查关系,这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财政、银行、审计、统计、会计、海关、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依照农业经济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而形成的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经济管理关系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为纵向方面社会关系;(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对称经济关系;(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具有指挥和服从、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性质,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地位是非平权的;(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5)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中,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即行使经济职权,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采用的重要形式;(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主要由农业经济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4.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如农业环境保护关系,农村劳动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其他经济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其他经济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其他经济关系主要由其他农业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三、农业法的基本属性 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而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也从不同角度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显然,农业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这三个法律部门联系最为密切。 (一)农业法的民法属性 民法是指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亲属、继承六大部分。民法其性质:为权利法,为私法,为实 体法,为平等者的法律,为人法(即规制人的行为),任意性规范为主。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农业法调整对象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之具体类型之一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也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如农业法中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成为民法中物权之重要内容;又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与转让应遵循民法中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越来越多,理所当然这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农业法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充分体现民法属性 (二)农业法的行政法属性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中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既调整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又规范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两条。国家法律赋予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农业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实施的是行政行为。显然,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时,必须依据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农业法》第87条第2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见,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从行政的角度来看是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是具有行政因素的经济关系。但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具有行政隶属性质,一方下达指令、命令,一方必须服从,遵照执行。显然,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应属行政法调整内容之一,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使农业行政管理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因此,农业法中的行政法律规范充分体现行政法属性 (三)农业法的经济法属性 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整体利益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已得到法学界和其他理论界以及社会实践的共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经济组织本体利益和充分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经济治理权和经济自治权相结合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不得滥用经济权利的原则。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划法、统计法、产业政策法、计量和标准化法、银行法、价格法、自然资源法、财政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合作社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家采购法、产业结构调节法、对外贸易管理法等等。农业法主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目前,国家颁布的农业法律中,主要是农业经济管理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农业税条例》等。因此,农业法中的经济管理法律规范充分体现经济法属性 四、农业法的特征 1.农业法其管理手段特征。农业法作为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种手段,与其他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手段相比较,有它自身的特片,即具有以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那些共有的特征。概括地说,农业法在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时的主要特征是:(1)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具有高度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2)以明确的、具体的而又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规定了人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贯彻实施;(4)能建立和维护稳定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以保证其他各项管理手段的正常运转而发挥各自的作用。 2.农业法其法律属性特征。即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兼有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多元性。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在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中,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由民法调整,民法属私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行政法属公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属社会法领域。从涉及经济关系中的调整对象上看,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平权性质的平等经济关系;公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性质的不平等经济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管理性质的不对称经济关系。显然,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具有多元性。 3.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的多元性。从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上述三元法律结构来看,公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主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意思自治”为其原则;社会法调整表面平等、实质不平等的不对称关系,为矫正不对称关系的内在利益失衡,“倾斜保护”原则应运而生。 4.农业法其调整方法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方法上的多元性。私法主要依靠任意性规范进行调整;公法主要依靠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社会法以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为特点。 5.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的多性。私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私人利益”;公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益”。 从上述农业法的特征来看,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应由多个法律部门共同调整,因此,农业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五、农业法基本原则 (一)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所谓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农村法制建设之中的总的指导思想和为农业法所确认或体现的根本法律准则。这一概念蕴涵下列要义:其一、农业法基本原则对整个农村法制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它既是农业立法的原则,又是执行法律、进行法制治理和处理法制问题的根本准绳,即它是包括农业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农业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其二,农业法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任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以及其它农业法主体在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在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中,农村经济管理机关在监督、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 的活动中,都必须以农业法基本原则为根本依据,严格遵守,否则,即构成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违反,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确立我国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理论依据;(2)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法律依据;(3)农业基本政策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政策依据;(4)《农业法》颁布实施为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指明了基本方向;(5)农村改革和实践的成功经验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现实客观依据。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地位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行保护的原则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母体产业。但是,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意味着其基础本身是天然牢固的。恰恰相反,农业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型产业、天生的弱质产业:(1)农业的自然风险无时不在;(2)农业的市场风险也很大;(3)农村政策风险经常出现;(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共享性和见效慢的特点;(5)农业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6)农业生产的调整周期长且生产有刚性;(7)农业生产分散性,特别是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现代化水平低、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都较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也处于不利的地位;(8)农民的无组织性,使得农业和农民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9)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工农业发展速度比例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以及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障碍。农业的上述特性的综合作用的直接结果,正如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的那样:“农业无论在产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也指出:“经济建设,必须始终把农业真正摆在首位,切不可农业状况一有好转,就忽视和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2.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原则 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法制经济或法治经济,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资格需要由法律来确立;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由法律规范来界定;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开展需要由法律来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需要由法律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由法律定分止争;社会保障体系也需要靠法律来建构。因此,国家除制定《农业法》外,还需要尽快制定配套健全的农业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否则,没有法律的引导、规范和制约,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有序运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无法律环境的切实保证。 3.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发展商品经济积极性与尊重他们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原则 实践已反复证明,农业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定,把调动亿万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作为制订一切农村经济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来自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两个方面,而农民的物质利益又是同生产经营自主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即不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也就是损害农民的物质利益;同样,不保护和承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也就是削弱农民的自主权,其结果必须会挫伤和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这也是对农村法制建设的具体要求。同时,在现阶段,尊重和保护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也尤为重要,《农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4.遵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 农业生命的对象是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是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这是农业生产区别于工业和其他生产部门的根本特点,而农业生产的这一根本特点,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表明,它要求人们进行农业生产时,不仅需要遵守经济规律,而且同时必须遵守自然规律。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对农业的领导,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同时,农业是一种资源型产业,它对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依赖程度比工业要大得多,珍惜和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搞好资源保护,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 5.坚持从农业、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 我国农业,除具有一般的季节性、地域性、分散性、周期性、连续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外,还有我国自身的一切特点,诸如人多耕地和林地少,农业资源分布不均匀且地域差异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农民的文化落后、技术缺乏,农业生产能力还处在不高、不稳、不平衡状态,自然灾害频繁且抗灾能力还不强等。上述这些特点,要求在发展我国农业时,必须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农林牧渔业各有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来制定农业法律法规,来解决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注意防止一刀切,脱离实际,照搬照套。正如彭真同志所说:“是法律服从实际情况,还是实际情况服从法律?谁是母亲、谁是儿子?实际产生法律,实际是母亲,法律、法理是儿子”。同时,在加强中央统一立法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之作用,并实行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合理分工,上下结合,法制统一,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切实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6.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原则 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也必须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努力推进和尽早实现上述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对农业实行宏观调控,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科学化与现代化管理。根据国家对农业确定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基本方针,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具体表现在:(1)从微观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的间接管理;(2)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3)从生产的计划管理转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管理与服务;(4)从主要指导农林牧渔业转向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管理;(5)从依政策行政转向依法行政;(6)从只重行政执法转向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并重。 7.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则 农业经济活动是一个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周而复始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同时,又是一个 对投入、资源、环境和科技高度依赖的社会经济部门。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业的商品化、产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某些环节特别是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产品的储运、加工、销售等成为影响和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显然,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不仅要依靠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亿万农民以及农业部门的努力,而且必须依靠全国人民和社会各行各业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因此,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应成为我国农业法又一项基本原则。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 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 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 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灌溉问题与对策探讨 1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减少 威海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修建了羊亭、张村、崂山、斥山等一大批国家级高效节水示范工程,到2010年统计高效节水面积为8.27万hm2。然而,近期普查威海市现存的高效节水面积仅为3.45万hm2,减少了近1/2。通过调查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园区的建立(如羊亭工业园区的建立),工程管理机制的缺乏,工程年久失修,水源发生变化,不具备灌溉条件等原因,导致了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减少。其中:工程老化减少面积近5020hm2;工程报废减少面积1.97万hm2;5年以上未灌溉的面积有1.74万hm2;工程占地及其他原因有6113.33hm2。 2管理体制不健全,难以保证工程长效运转 以前的农田水利设施都是集中建设、集体管理,重建设、轻管理,建管脱节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灌区配套设施老化、破坏,高效节水面积大幅度缩水。水利工程只运行不维修,或者只是简单维修,致使其老化损坏严重,效益衰减。目前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健全,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群众利益对于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制约较大。农田水利工程在管理上存在工程产权不明、维修经费难以落实、管理人员能力薄弱、部门职责不明和管理职能不到位等问题。基层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服务人员素质不高,文化层次和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管理和服务职能不到位。 3发展对策 3.1建立新型节水机制,推进灌区节水改造 根据现阶段威海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争取资金,以搞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末级渠系改造工程为重点,把解决水资源短缺放在全局战略性位置,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兼顾生态环境建设,构筑起以大中型灌区为主、各种小型灌区为辅的水资源开发体系,积极推行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整治力度,以实现全市农业水利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建立新型的农业节水机制,努力搞好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的运行管理。尤其是灌区末级渠系作为农业水利设施发挥重要效益的关键环节,是灌区的终端网络,如果被堵塞或者被破坏,一方面导致农田无水可灌,另一方面也是对国家投入巨额资金进行项目改造的一种浪费。如文登市完成对米山、南圈、姚家庄3座水库灌区配套与改造1846.7hm2。通过灌区的配套改造和节水改造工程的实施,达到了节约灌溉用水,增加、改善和恢复灌溉面积的效果,确保了农业生产用水和增产增收。 3.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高效节水工程战略 目前,威海市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3.45万hm2,其中低压管灌节水面积3.36万hm2,微灌节水面积586.67hm2,喷灌节水面积261.33hm2。通过对末级渠道和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一是改善灌溉条件,疏通了渠道,灌溉用水的问题得到了较好地解决;二是提高用水效率,项目区内输水速度、灌水效率、灌溉保证率明显提高;三是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渠系硬化,协会合作,缩短了灌溉时间,不仅改变了以前小型灌区上游农田用水无节制、下游农田无水可灌的情况,而且有效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率。如2011年度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完成后,文登市项目区年增产值977.2万元,年节地31.33hm2,省工5.66万个,年节能28.3万kW?h;乳山市项目区新增供水能力450万m3,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1866.67hm2,改善灌溉面积666.67hm2,年新增节水能力286万m3、粮食生产能力750万kg、经济作物产值500万元;荣成市项目区年新增供水能力586万m3,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2824hm2,改善灌溉面积180hm2,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254万元、节水能力309万m3。 3.3兴修小型拦蓄工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威海市地处胶东半岛,市内丘陵密布,河网纵横,市内没有大江大河,但中小河流密布,仅50km2以上河流就有34条,塘坝3393座,这些都蕴含着丰富的水资源,而且时空分布较广,有利于水资源的梯级开发和合理利用。因此,应通过合理地修建小泵站,增加灌溉面积,提高中低产田的效益。同时,加快小塘坝的除险加固速度,适时进行灌溉配套,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3.4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创建新型节水灌溉模式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土地集约化符合我国当代农业发展的方向,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政策资金向专业大户倾斜,对专业大户等进行政策资金的补贴,更为土地集约化的进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保证粮食安全,解放更多的劳动力,使机械化、专业化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扶持专业大户,大力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通过土地集约化经营,农民对于实施节水灌溉的意愿将会增加,新型的机械化节水型灌溉方式将得以推广,水利设施的维护及管理也会自觉得到重视,经过这种需求与建设的互动,不仅解决了农业节水灌溉方式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也解决了只建不管、维修困难的现状。既延长了工程的使用寿命,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系数,也确保了农业的增产增收。 4结语 威海市农业灌溉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要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系数,保障农业增产增收,确保粮食安全,以及在进行农业高效改造的同时保证工程长期高效发挥效益,还必须在新的条件下,结合威海市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农业灌溉的新模式,为保证农业灌溉、粮食高产稳产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农业问题论文: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和对策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__是农业县,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执法护农,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诸多难点。 1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立法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法律责任不清,执行中不好操作 农业行政执法涵盖的法律法规多,当前我国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对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笼统,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公司和从事零售的小散户违法行为在处罚条款上一视同仁,从而造成可操作性不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零售小散户的处罚难以执行到位。 1.2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主体不合法,硬件设施落后 我县农业行政执法主体——《__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是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人员工资实行全额拨款,但是,农业行政执法没有独立的专项经费,没有专门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差,调查取证手段落后,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3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执法人员身份不合法、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不高 根据工作需要, 我县农业(种植业)行政执法人员均从农业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农业执法大队共6人,其中大学生2人,大专生 2人,中专生2人;副主任科员1人,中级职称者2人,初级职称者2人,工人编制1人;5人持有委托执法证,平均年龄48岁。没有一个毕业于政法专业,绝大多数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属事业编制,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同时,执法人员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执法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由于没有从事技术工作而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了工资标准,这些因素影响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4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相对人及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农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涵盖面广,重点是农业投入品经营业主,相对人面广量大,经营人员多而杂,仅仅种植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经营业主全县分别有二百多户,经营人员也相当复杂,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一些不懂农业生产、缺乏农资经营常识的人相继融入了经营农资的行列,有的人因利益驱动故意违法,有的法律意识淡薄,因不懂法而违法,这些都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处。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由于农业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处罚条款对农业投入品零售小散户的适用性较差,我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主体不合法,造成执法底气不足,执法机构硬件设施落后,必须的执法工具不到位,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人员待遇差,没有解决后顾之忧,加之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 2解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2.1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法规可操作性 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时,建议立法机关能考虑到各个层面的可操作性,在处罚力度上既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公司有威慑作用,也要对零售小散户违法行为有惩戒作用,利于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对违法行为能够执行到位,否则,无法执行的惩罚条款就等于是一纸空文。 2.2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政府必须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保障,依法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明确其行政机构性质,为推行综合执法、稳定队伍和保证农业综合执法公正性奠定基础。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并明确执法人员行政工作身份,解决执法人员后顾之忧。 2.3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 介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多数来自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未经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应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加强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2.4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面临“三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执法办案费用必不可少。农业综合执法市场检查、专项整治、现场勘测等工作所需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应立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2.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坚持对管理相对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技术培训。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6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7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2.8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重要的农时季节,对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还要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 农业问题论文:户户通平台构建及农业科技信息传播问题思考 论文关键词:户户通平台;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电话;互联网 论文摘要:科技信息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户户通平台)是以电话网、互联网、广电网、专家网和组织网五网融合为基础,以电话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电视机、收音机、农信机为载体,以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农业科学数据库和专家团队为支撑的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系统。它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运用计算机技术、通信网络技术、现代管理技术对涉农政务、实用技术、社科知识、市场信息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整合,主要通过电话等应用终端曲线上网,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科技传播与咨询服务。 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然面临着“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农业科技资源分散、条块分割严重,重复建设、封闭运行突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信息瓶颈、梗阻现象相当普遍,涉农企业、合作组织、农民群众急需的科技经济信息无法及时获取和。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整合各类涉农科技资源构建的简便、快捷、经济、实用的户户通平台,其优势体现在: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涉农组织联动解决“三农”问题的协作能力,较好地解决农业科技服务与农村需求相脱节的问题;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和其他生产力要素充分结合.较好地解决了如何提高农村电话电视普及应用率问题;有利于科技信息在农村的适时传播和广泛应用,较好地解决农业科技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 1平台构建及科技传播过程 1.1平台系统体系 户户通平台主要以电话网、互联网和广电网为载体,通过语音、视频和网站提供信息的查询、、技术支持与协作,解决农业科技信息进村入户问题,其总体构架包括科技信息需求终端、科技信息处理平台、科技信息资源系统和科技资源协作网络等。 科技信息需求终端指户户通平台的受众对象或目标人群,主要包括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等终端用户。科技信息处理平台指系统具备的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管理功能,包括数据库、用户、权限、角色管理和信息匹配等。科技信息资源系统指市级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系统,主要结合农村需求统一设计数据标准和人机界面,组织信息搜集、分析和加工。科技资源协作网络指农业与科技管理部门、委托机构、相关单位及专家网络。 1.2技术功能和传播过程 (1)技术路线。为了保证户户通平台低成木、高效率地运行,程序设计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运用智能体技术,通过专用服务器和特定软件实施电话网与互联网的有效连接,如利用系统语音合成软件使动态文字信息转换成电话可以识别的语音信息;利用系统上传下载软件使户户通信息数据库和互联网的相关信息互联互动;利用数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使动态信息静态化、静态信息号码化、复杂信息简单化;利用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使用户(电话)拨号进人户户通系统平台,查询互联网上的科技信息或把自己的信息到互联网上(称为电话曲线上网或电话间接上网)。在现有科技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户户通信息平台(外网)和工作平台(内网),使用统一热线电话号码或借助农村远程教育网,通过人工(或自动)接受与处理,构架用户与互联网之间的桥梁,通过各级专家团队的协作联动,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2)平台功能。户户通平台主要具有信息、资源共享、快速查询、用户接人、文字语音转换、远程培训、协作互动、服务管理、系统维护等功能。信息平台(外网)主要用于公众信息和用户供需信息的。工作平台(内网)作为科技服务资源库和科技系统网络调度平台,存放当地技术、人才、市场信息,以备加工、和应用。 (3)咨询流程。当用户通过电话或机顶盒电视咨询问题时,可根据户户通系统提示按键进人户户通信息数据库获取和科技信息。当咨询者认为信息数据库无法满足自己需求时,可根据系统提示进人户户通人工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将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答复处理。如果用户提出的问题咨询服务中心坐席专家不能实时处理,则提交调度服务中心或市县互动服务平台,由相关专家借助三方通话予以解答,对于技术性比较强或必须现场处理的问题,调度服务中心将根据情况就近指派专家随户户通现场服务直通车实地解决。 (4)管理模式。户户通平台运行的成败取决于管理模式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前期以政府投人为主,逐渐转为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市场为主的管理模式需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探讨。当前主要采取以政府为依托、农业和科技部门为主体、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的管理模式。可以组建户户通调度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农业专家团队和科技协作组织。 2户户通平台的运作实践 蹼阳市在媒体宣传、热线咨询、网络传播、实地指导、教育培训和示范开发“六位一体”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基础上,结合多年开通17S(要技术)科技服务热线(160S17S, 1688S17S专家咨询和语音信箱相结合)的成功实践,2004年投资15万元引进神农智能电话查询系统,开发建成了科技信息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2005年蹼阳市科技信息户户通工程建设项目列人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2007年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其具体做法包括:①开发建设了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该服务平台是一个集信息查询、信息、 信息管理和呼叫联动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信息服务系统,由“五个一”构成,即一个户户通网管系统、一个户户通网站()、一条户户通热线9600175)、一支强大的专家团队和一组电话应用终端。②开发建设了科技信息专家数据库,作为科技信息的主要来源和平台建设的核心。③引进开发了虚拟电子邮件系统,可以支持农户利用电话接收、发送“电子邮件”。④开发建设了农业科技短信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农业技术、市场预测、市场行情、供求信息、务工信息和农家乐等点对点服务。⑤开发了科技信息供需甄别系统软件,可以把复杂信息简单化,解决农民甄别真假信息能力较弱的问题。⑥组建了一批综合性机动化的专家团队,利用户户通热线、现场服务直通车保证用户咨询问题的及时准确解答。⑦编制了户户通平台应用指南,解决了农民如何利用电话间接访问互联网的问题。⑧签订了符合市场规则的双赢合作协议,保证了户户通平台的持续运行和健康发展。⑨建立了市县乡三级高效协作体制,具备了组织开展联动协作服务能力。⑩建立了多媒体宣传推介机制,实现了农民、专家、媒体和户户通平台的良性互动。 由于户户通网络的科技信息丰富实用,专家服务权威热情,每天都有不少农民拔打户户通热线(9600175)来咨询各类科技信息。近年来,户户通平台咨询人数呈现出急剧增长趋势,有时一天超过50人次。 3户户通平台的成效分析和问题思考3.1应用成果 科学研究和运作实践表明:户户通平台运用于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主要可以取得以下三方面成果:①冲破传统农技推广观念和体制束缚,形成大农业、大科技联动工作格局,通过建立上下联动、协调运作机制,可以逐步实现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六化”,即服务组织网络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机构市场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利益共赢化和服务能力持续化;②遵循专业化市场化原则,符合现代农业科技传播的发展规律。平台的维护运行、信息的采集更新、团队的服务活动等都需要专业人才和资金支持,长期的运行必然要走专业化、市场化之路;③实行低成本启动运作,拓展户户通网络发展空间,既不收取信息服务费,也不收取技术服务费,甚至连专家现场技术服务的交通费都不收取,农民获取和科技经济信息的成本非常低、热情非常高,户户通平台在广大农村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3.2优势特点 案例实践、社会调查和数学统计表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既科学实用又快捷节省,主要优势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投资量小、覆盖面大。所有电话普及的乡村用户只要有一部电话,记住户户通热线电话号码,就可以通过平台查询、信息。②内容丰富、实用性强。传播内容涵盖涉农政务、市场供求、农业科技、工业科技、卫生科技和大众科技等农村科技信息,农民用普通电话即可间接上网交流。③人机结合,异地同步。系统自动应答、昼夜服务,可以通过专家体系异地同步地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④解决困难,节省花费。用户不用电脑、不用宽带,不付信息费,不付专家费,可以大量节省获取和科技信息的成本。 3.3存在的问题 户户通平台的协作机制不够完善,人机互动效应需要进一步强化,专家信息库的先进性和本地化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系统应用查询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运行成本需要进一步降低,应用终端需要进一步拓展,媒体宣传需要进一步扩大。 3.4户户通平台的发展思考 (1)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过程看,应该运用现代科技传播理论,构建高效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体系,较好地做到以下三方面的结合:①网络平台的规划建设和协作体系的建立完善相结合。例如,在建成市级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县区乡镇户户通信息服务平台的同时,建立市、县、乡三级科技资源协作系统,做到电话曲线上网和专家实时服务的有机结合。②传统的科技传播经验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相结合。例如,在吸取现场指导和技物结合等传统农技推广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引进市场经营理念,用电信运营商的电话资费分成弥补户户通平台维护和运行经费的不足,可以避免重建轻管或有建无管现象的发生。③科技信息传播方法的实用性和科技信息传播内容的先进性相结合。例如,户户通平台上网查询科技信息的方法简便易行、快捷节省,具有经过专家团队甄别、符合农村需求的科技经济信息数据库,能够奠定户户通平台的应用基础。 (2)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内容看,应该以农村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先进实用的科技信息数据库。不仅要解决好把科学知识和技术信息传播给一般社会公众的问题,还要解决好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搜索和甄别问题。科技传播的信息量和复杂度急剧增加,科技传播过程的不确定因素也日益剧增。户户通平台在选择相关信息时,要忽略不相关或者不先进、不实用、不准确、不科学的信息方面。另外,要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团队的作用,尽量减少农民选择应用科技信息时的盲目性,增强科技传播、信息传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使传播内容更加适应传播体制,传播方法更加适应农民需求。 (3)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效果看,应该更加符合中国农村科技传播的现实,既要解决或弥补当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要解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技术信息棚架,以及农民急需的各种经济信息、技术服务无从获取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信息化指日可待,农民科技经济信息需求与日俱增,农村通讯事业长足发展,户户通平台的应用前景自然会更加广阔。 (4)户户通平台作为现代科学传播理论和农业科技传播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运用农村信息化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范例,对转变中国农村传统生产经营观念、变革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以及推动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传播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5)户户通平台不仅适用于农村社区科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也适用于城市社区科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不仅适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信息传播与交流,也适用于商业流通领域市场经济信息的传播与交流。可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相关技术开发,使户户通平台在现代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6)户户通平台作为新生事物,既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也有其生长发育和成熟的过程。在各级 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科技或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动户户通工程建设。户户通平台传播的内容要丰富实用,传播的方法要科学完善,传播的体制要不断改革,传播的机制要不断创新,切实增强农业、科技共同体与政府、媒体和受众之间的互联互动。 农业问题论文:简论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调查分析和对策 一、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基本现状 近年来,寿光市旅游业的发展紧紧围绕“突出农业生态特色,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的总体思路,以做大做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打响了“魅力菜乡,生态寿光”旅游品牌,走出了一条高科技、生态型、乡村化的旅游发展新路子。目前,已逐步发展成为集品种技术研发推广、农业观光旅游、会议展览举办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是寿光市乃至山东省蔬菜产业对外展示交流的重要窗口。 二、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的资料来源及说明 本次调研活动包括到寿光市乡镇(洛城街办)走访调查,对蔬菜高科技示范园负责人、相关管理部门、农户进行了深度访谈。 (一)以下为数据分析结果 基本情况调查: 绝大多数农户对新农村建认比较了解,对新农村建设充满信心,但是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不是很了解,希望通过我们的调查分析,能加大农户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的了解。 (二)新农村建设与生态农业旅游发展产业发展前和发展后,农村的各方面也有很多的变化,大多数农民认为: 新农村建设后与生态农业旅游产业发展之后,农村的生产发展总体情况是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生产力发展方向是农村生产规模扩大,更加生态化,技术化。但是旅游业发展相对滞后,希望有关部门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大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产业。 三、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农业旅游是现代旅游产品中一项颇具开发潜力的产品。目前,在传统观光旅游降温的情况下,人们纷纷选择生态农业旅游作为产品开发的新热点。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地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资源的开发一哄而上,竟相模仿,又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规划,使得开发带来的负效应甚至超过了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存在的问题: 1.产品类型单一,缺乏鲜明特色,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不强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需求急剧增长,这为生态农业游客提供了广阔的客源市场。生态农业旅游优良的生态环境、独特的风格、低廉的价格对游客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但是,经营者竞争意识淡薄,忽视对生态农业旅游产品内涵的挖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多数产品以观光层次为主,游客选择范围小;在内容与形式上重复开发和模仿建设倾向明显,缺少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2.行业管理力度不够目前,生态农业旅游通常各自为阵,经营者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和协调发展观念,而旅游行业管理机构还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农业旅游管理体制。 3.农民素质的影响。提高农产品质量,只能依靠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而农民是科技文化知识拥有量最少的群体。调查显示,在转移劳动力中,男性高于女性,文化素质较高者居多,而留下来的农业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劳动力将会出现文化素质下降,女性比重上升的现象,这势必会成为影响寿光生态农业加速发展的重要障碍。 4.龙头企业小规模的多,大规模少。目前来看,全市批发市场、金玉米公司、海惠集团、金正食品公司等几家龙头企业规模较大外,总体上规模偏小,水平偏低,带动优势不明显,与建设新农村新形势的需要还有差距。还有一些企业缺乏自主创新,依赖性强,存在盲目跟风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经营风险比较大。 四、提出对策 第一:制定合理的生态农业旅游景点,增加产品类型多样化,发挥特色优势,增加知识性、趣味性,增加游客选择范围,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农业旅游,要根据当地的旅游实际,规划农业旅游,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综合规划,包括客流量和旅游方向规划。 第二:增加行业管理能力,增加行业之间的联系,促进旅游一体化建设,发挥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的优势作用,增强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的管理。同时在增强行业管理的同时,减少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的破坏。 第三: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强科技文化培训教育,增强农民的劳动技能。一是打破传统的培训模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培训机制,如推行培训教师进村、媒体资源进村、人才培养进村等形式开展培训。二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的作用,向农民宣传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以及市场竞争的成功案例。 第四:加强政府对小企业的引导,加强企业与农民的联系。同时企业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避免盲目跟风的问题,增加产品销售渠道不,减少经营风险等,充分发挥企业对生态农业旅游的引导作用。 农业问题论文: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 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柞水县主要位于商洛的西北部,当地的年日照时数和无霜期,分别为1860.2h、209d。柞水县的四季分明,整体环境温暖湿润,降水量平均为742mm。近几年农业产值不断增长,同时各地也加快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有更多农产品走进人们视野,让整个农产品市场,变得更加丰富。随着农产品数量不断增多,质量安全问题也频繁发生,为了更好地确保产品质量,减少不良产品对人们产生的危害,此情况下,必须针对产品安全监管进行全面加强,发挥出农业生态园的作用价值,为群众提供更为健康、优质的农产品。 1柞水县现代化农业生态园建设情况 柞水县在近几年,为了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开始将农业生态园区的建设作为突破口,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将园区承载增强,使园区的效益显著提升,不断针对园区功能进行拓展,通过园区的建设,促进当地“三农”发展。在具体的工作中,首先,当地不断针对领导组织进行强化,每项责任全部层层夯实,引导资本、人才、科技、信息和政策等,全部向着园区进行倾斜。其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将创建的根基筑牢。对各项资金,进行全面整合,农业生态产业园内路、电、水、讯等设施不断完善,不仅将旅游接待中心建设起来,还将产业园电商直播间、大数据平台建立起来,培训基地、木耳种植大棚等,都实现了5G信号全覆盖。另外,不断对发展布局进行优化,加强三产融合推动。主要将木耳产业为主导,结合其他农产品产业协同发展,开发各种木耳菌草茶等农产品,达到了6大类16个产品,而且还在不断增加种类。随着整个生态园区的快速发展,以及其中农产品不断增多,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也逐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当地在面对农产品安全现状,不断积极探索各种科学、可行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在整个园区,加强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跟踪监管,定期针对蔬菜等作物,实时全面检测,强化农户的自我管理,重点落实产品追溯制度,以此减少问题农产品,产生的不良影响。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不足和问题 2.1主体思想意识淡薄 首先,很多生产者,在实际种植生产农产品时,一般都对短期的利益比较重视,产品安全性、质量问题被严重忽视,其自身缺乏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些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一般教育程度并不高,很少有人有足够的安全生产意识,没有从内心中、思想上,真正了解到质量安全的意义。总体而言,没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是很多生产者,都具有的问题。其次,很多产品经营者,自身道德水平严重不足,在实际进行经营管理时,频繁发生各种损害信誉的行为。比如很多企业,在完成“三品一标”的申报后,其行为与申报前无法形成一致,一般在申报前为了能够得到认证,会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但完成申报后,就可能因为利益等因素,导致出现违规生产行为,使整个生产管理,无法落实到实处。为了将产品销售价格提升,都能得到更多利益,还有个别人会以次充好,这样的现象,会对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最后,很多消费者在农产品的购买中,很可能会因为价格因素,导致产品质量安全被忽略,这样的情况,一般和消费观念、习惯等因素有关。其中大部分消费者,并没有清晰地了解认证农产品,加之自身收入等问题,没有足够的能力,去购买一些认证农产品。另外,很多消费者,自身没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质量安全防范意识严重不足,如果买到了劣质品,一般都会选择沉默而不是维权,在这样的态势下长时间发展,就会助长不法商家的不正之风[1]。 2.2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有待加强 直到目前为止,依然有很多地区,在面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时,并没有较强的监督执法力度。造成这样的现象,一般主要因为,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人员进行工作时,因为自身能力原因,导致执法做的不彻底,或采用的方式缺乏多样性。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会严重阻碍质量安全监管。对于农产品的监管来说,此工作通常都由农业执法部门来进行负责,但这些机构,一般都会因为经费不足,导致人员匮乏、车辆短缺。在一些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中,其中有个别执法人员,并没有正式的编制,而自身也没有较强的专业性,整个执法队伍比较松散,从而影响了整个质量安全监管。对于监管执法队伍来说,其整体素质,决定了工作中的监督手段、对象,同时也与工作成效密切相关。对于农业投入品来说,一般都有着多样化的种类,不仅涉及到种苗、种子,还涵盖了生长剂、农药等。但在实际质量检查中,大部分人依然会将目光,放在农药的危害上,针对农药投入品重点检查,添加剂、生长剂等却被忽略,导致检查对象过于单一。在具体工作中,很多人采用方法较为传统,甚至还会出现通过鼻子、眼睛等感官,来完成检查,一些较为先进的设备,没有及时普及应用。对各项信息进行收集时,采用了途径,大部分都为样品抽检、走访调研,但这些搜集方法,一般都属于明访明查,很难确保信息收集的准确性、真实性。相比明访明查,样品抽检的效果更加显著,但此工作并未定期展开,导致实际的安全监管中,会有很多漏洞、盲点,使不法商家及个人,因此有了大量的可乘之机[2]。 2.3配套制度不健全 首先,在市场的准入方面,相关制度还比较宽松,准入门槛依然较低。在市场中,农产品进入销售时,很多都不需要进行质量监测,这样的情况,就会导致在质量上无法统一。另外还有很多市场,没有明确准入标准,导致经营主体分散化、多样化,个体经营者在市场中,始终属于产品经营主体,这样就会导致整个安全监管,变得更加困难。其次,在安全标准制度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完善。比如关于质量安全标准,需要将更新速度加快,还有个别标准,与当前的管理需求不符。因为制定质量标准时,整个工作较为复杂、繁琐,而且还可能导致成本耗费过高,整个工作需要经过多种程序,所以在实际制定时,会有严重的滞后性。另外,整个行业标准,无法实现统一,没有较高的执行度。比如对于质量安全来说,就可分为行业、国家标准,这两个标准,会表现出条款交叉、数量多等问题,还存在严重的协调性不足现象,所以在实践时,在面对同一问题,很可能出现不同标准的情况,导致整体产品监管,无法更加深入展开[3]。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对策 3.1重视安全观念树立 在整个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安全观念、安全意识至关重要,而最应该有这种意识观念的,就是每个从事生产的人员。现阶段,虽然很多农业人员越来越专业,但结合整体来看,其中依然有个别人,自身没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因为文化等因素的限制,关于产品的质量安全,并没有较强的意识、完整的观念,在这样的状态下,一些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就会流入到市场中,并在市场内成为安全隐患。所以,为了将质量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进行解决,必须对农业人员观念转化加大重视。近几年随着机械化发展,生产环境、条件都得到了改变,但很多农业人员,并没有对产品生长中的变化,做到仔细观察,依然按照以往方式进行培育,导致整体质量无法提高。切实解决质量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也是一种较为困难的挑战,在此期间,要不断加强农业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从内心中,真正树立起健康意识、安全观念[4]。 3.2对质量安全制度的建设进行推进 首先,关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要从源头上给予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要将整个生产制度建立起来。对于当地的政府来说,要与各种因素结合衡量,确保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更符合当地实情,通过生产标准,对农技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其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将其制作成册,向广大农业生产者进行发放。然后对其进行积极引导,使其在实际的产品生产中,能够根据相关标准、流程进行严格操作。与生产的实际相结合,行业标准要及时更新。在整个生产中,要将安全性作为首要原则,通过积极鼓励,让整体生产能够实现标准化,使应用的各种生产方式更加科学。只有这样,才能对农产品,标准生产进行促进[5]。其次,重点关注“市场准入”、“产地准出”等方面。在实际建设产地准出制度时,要将质量安全检验作为重要内容,确保整个产地输出更加安全。比如,对于已经成熟,但没有进行采收的农产品来说,其整体质量主要由监管部门进行检测,如果质量过不完,可对其粘贴相应的标识,只有产品具备了这样的标识,才能对外进行输出。在建设并加强市场准入制度时,强制检验要严格落实,通过这样的方式,将准入门槛提升。只要农产品还没有真正的,进入到销售环节,全部都要通过相关设备,对其实施全面检验,确保质量安全无误后,对其发放相应的合格证,此类产品可准入市场。如果产品通过检验不合格,禁止在市场中经营销售。有个别农产品,已经进入超市、农贸市场销售,这些产品必须将抽样检查工作做好,如果有质量问题发生,要第一时间将其下架,并撤销其销售资格。最后,将检测资源优势发挥出来,对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加大重视。当地政府要及时将检测机构组建起来,并在各地区设立相应的监管站,尤其要重视农业生态园区监管,通过垂直式的管理形式,实现逐层分级管理。对于监管站、检测机构来说,主要对辖区内的检测工作进行负责,还要协助相关部门,对产品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及时将相应的优惠政策制定出来,加强当地社会团体、企业的鼓励支持,使其能够参与到质量、安全监测中,将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局面形成,让整个检测网络实现全覆盖。 3.3将执法力度加大 在现如今的农产品监管中,监管人员专业不强、素质不高等情况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解决此类问题。首先,要从人员编制方面进行考虑,无论当地的监管部门,还是产品质量主管部门,都要将自身执法力度加大。不仅要将对应的执法机构成立起来,还要确保机构内部,有充足的高质量人才,通过人才的保证,强化整体监管执法质量。其次,从人员素质层面来看,要创造出更多条件、机会,利用培训等形式,将执法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尤其在实际培训中,要将监管执法技能、质量安全知识、与其相关的法律等内容,作为重要内容,确保每个执法人员,可将服务理念树立起来,对各类执法技术充分掌握,将自身执法能力显著增强。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中,为了避免工作中发生漏洞,执法人员要将执法观念及时转变,同时对现有的执法方式进行创新。在具体工作中,以往定期抽检、走访调研的形式,可继续沿用,但也要发挥暗访暗查优势,多渠道搜集违法证据,将质量安全隐患早日消除。另外在整个监管执法中,必须做到自觉记录,确保每个过程都有据可查。关于一些重大的质量安全案件,各部门要与公安机关配合展开行动,甚至必要时还可形成联动机制,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农产品,进行共同查处,然后对责任主体进行严厉追责。在实际的质量安全执法中,任何出现渎职、失职、推诿扯皮的行为,都要对其追究责任,以此加大整个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4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各类农产品已经成为必需品,产品的质量安全,关乎每个人的身心健康,所以在整个监管中,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经过相关部门、政府的不断努力,目前在农产品的生产发展中,相关管理措施不断优化,并在具体工作中,将更多安全的管理方式构建起来,很多责任主体,也都形成了有效联系,并发挥出了自身的监督作用。虽然在实际工作中,依然还存在很多问题,但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的加强,这些问题很快就会被解决。在具体工作中,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结合目前的监管实际,通过各种有效的方法,强化整体监测质量水平,还要将处罚力度加大,加强各责任主体的监督,确保整个产品监管机制更加严格,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加放心、健康的农产品,提供给人们,同时推动整个农产品产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亚新,袁巍,张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食品,2022,28(22):133-135. [2]韩双花.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探讨[J].现代食品,2022,28(12):76-78. [3]刘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业经济,2020(4):136-138. [4]曾月梅.农业生态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验介绍[J].植物医生,2017,30(8):19. [5]梅星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5. 作者:党敏 张蓉 戴巧珍 田雅莉 杨怡欣 单位:陕西省柞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站
农业综合论文:农业综合开发可引入开发性金融理论 摘 要: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需求,然而,我国农村现存金融状况却不能有效的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立足于这一现实,分析了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状况,农村金融发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应该采取的措施和遵循的原则。通过这些分析使我们认清在建设新农村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发展协调起来。 关键词: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支持;金融需求;金融供给 一、问题提出 目前,农村金融体系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但是在发挥作用方面,这四家机构在农村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农发行基本上变成了一个粮食银行,或者说粮棉油的银行,它不能深入到农民生活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不能支撑其他多种经济的发展。农业银行是一个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存在,因此它的许多业务从农村基层撤出。邮政储蓄只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分单一,实际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农村信用社的肩上,所有这些状况决定了必须对现有农村金融体系进行变革。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问题是经济发展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一个不可逾越的根本性问题。我国是一个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并具有“二元经济”的国家,在当前全国范围内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研究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政策对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二、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状况分析 农村金融发展也像其他商品市场一样,其目的就是实现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发挥农村金融对经济的促作用,因此我们首先要来了解一下目前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一些状况。 (一)农村金融的需求状况分析 目前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由五个部分组成,即农户、农业龙头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和农村政府,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在大部分地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金融需求总量中的比重很小,所以农村金融需求可以简单分为农户金融需求、中小企业金融需求和农村政府的金融需求。对于农户需求来说,发展程度不同的区域,农户金融需求是不同的,根据经济发达程度,我们把农户金融需求分为三类,即发达地区农户的主要金融需求——发展需求,中等发达地区农户的主要金融需求——农业生产需求和生活需求并重,欠发达地区农户的主要金融需求——生活需求。对于中小企业金融需求来说,由于我国的农村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我国农村企业总数于2004年达2931万户,为农村就业和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2004年全国农村企业吸纳的劳动力人数为14733万人,占当年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7.9%,2004年,农村中小企业创造增加值约为45621亿元,比2003年增长13%左右。 [①]对于农村政府的金融需求来说,由于农村基层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它们的金融需求不同于农户和中小企业,它们的金融需求主要是为农村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的公共产品。在一些财政困难的地区,政府还通过向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弥补税费差额和发放职工工资。通过这些需求主体来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潜力是巨大的。 (二)农村金融的供给分析 从正式金融安排的金融供给角度来看,每年国家以金融剩余的形式对农村经济剩余进行转移,但是在量上十分不足。2004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5%左右,但农业贷款仅占整个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不足6%。四大国有银行每年以吸储上存方式从农村流出的资金约有3000亿元 [②]。邮政储蓄只吸储不贷款,每年约有2000多亿元的资金被抽离农村。农村和农业资金大量流出导致了农村正式金融供求缺口巨大。 然而,自1996年中国农业银行开始与农村信用社行社分离,国有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来,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呈现萎缩态势。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信贷资金的垄断供应者,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的增长,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原则。 从农村非正式金融市场供给角度看,主要包括私人自由借贷、私人钱庄、合会等。具有贷款数额小,希望手续简便、灵活、及时的特点,并采用较少抵押甚至无抵押的贷款方式。从供给角度看,农村贫富差别加大为农村非正式金融提供了金融供给的空间。同时农村又缺乏国债等证券投资渠道,使得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持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式金融的潜在供给者。 三、 农村金融存在问题 (一) 农村金融机构组织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者的职能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混淆和冲突,并由此产生了许多难以协调的矛盾。首先,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全,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承担我国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农业发展银行不但存在资金来源不稳定,资金运用效益低下等问题,而且业务范围非常狭窄,功能退化,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市场定位的变化使得原来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实行商业化改革以后,农业银行从农村大量撤出,留在农村的也仅从农村吸收存款,不再向农户发放贷款,这使得其在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再次,农村信用社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商业化倾向,运作不规范,存在隐性的金融风险。 (二) 民间金融不完善和不规范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一直受到打击和排挤。但是,许多民间金融在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尤其是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外,农村民间金融一般具有规模小,隐匿分散的特点,容易失控,一旦失控,不仅可能导致其自身的系统崩溃,而且还可能波及到农村政治社会的整体稳定。因此,如何有效地规范和保护民间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是今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 (三)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经济需求 各金融机构之间在农村市场缺乏有效竞争导致了农村的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弱化。农村的金融产品较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而现在农村经济由传统的农业生产迈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时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金融服务现状难以满足当前农村多元化经济的需求。 四、构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的措施 (一)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产权和治理机制 目前农村基层金融组织产权不清导致了竞争没有效率,因此,政府应着手建立既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同时又具有多元化产权结构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基本的组织形式,已在理论界和实业界达成共识,但目前以基层农村信用社作为唯一的一级法人合作金融组织形式,既不符合我国区域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的国情,也不利于合作金融组织的竞争和发展,故今后应考虑建立多层次与多级法人治理结构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而对于作为商业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则可考虑渐进式地推进从国有独资公司制到实行纵向产权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再到实行横向产权结构的股份有限公司制的产权改革方式。 (二)发展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一方面要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合作金融改革, 另外还应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的其他发展模式,力求在农村建立起以合作金融为主体,多种金融形式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步伐,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按照农村金融需求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要加快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对于农业发展银行要进行职能定位,拓宽其政策性业务范围,强化其政策性支农作用。要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建立邮政储蓄银行,拓展业务范围,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发放小额农贷。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发挥民间借贷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机构,增强农业防风险能力。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 尽管我国对民间金融一味加以取缔,但在正规金融不能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活动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据调查显示,农户借款数额中72.18%来自各种非正式渠道,其中农户之间借款占非正式的93.12%,而来自正规渠道的只占27.12%。 [③]因而,我们不能不顾客观存在和实际需要,承袭旧规把民间金融活动视为乱集资,简单、粗暴地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活动。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自发产生的民间金融,政府应该给以承认、鼓励、支持和引导。首先要提高对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在农村金融中地位作用的认识,废除现有限制民间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条条框框。其次给以民间金融在税收上的优惠,减少在资金融通、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限制。还有要规范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对民间金融活动实行监管。 结论 综上所述,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金融中的实现途径。虽然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正在从不同的层面展开,政府对农村金融供给萎缩及其导致的严重后果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但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改革需要调整的利益关系仍十分复杂,因此构建农村金融必须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便利农民、满足农民为着眼点,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金融组织。形成健康、高效、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于“三农”的水平,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使“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的目标早日得以实现。 农业综合论文:搞好农业综合开发 促进新农村建设 摘要:文章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出发,以河北省邯郸市为例分析了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实际情况,认为农业综合开发体现了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应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农业综合开发的内容随农业发展阶段变化应有所调整,文章针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业综合开发 农村经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党中央做出的一项具有前瞻性的重要战略部署。新农村建设将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改善农业资源利用状况、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我们认为,农业综合开发的根本目标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农业综合开发的建设内容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新农村建设中应重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作用,通过拓展开发领域等手段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制度的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综合开发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目标是在一定的时间里和确定的区域内,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培育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在综合开发中要求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由此可见,农业综合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关。农业综合开发目标的实现过程,也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目标实现的过程,尤其是农业综合开发要求同时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这也正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实现的。农业综合开发所包括的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专项科技示范项目等几类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的生产发展和村容整洁、农民的生活宽裕及文化素质的提高,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总体来看,农业综合开发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已逐步成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实力增强的一支生力军。 (一)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长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基础。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增长。河北省肥乡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2003年到2004年间,完成土地治理项目总投资291万元,建设面积5000亩;完成打配机井45眼,铺设地下防渗管道40公里;增设变压器6台,埋设地下低压电缆20公里;整修道路20公里,植树6万株,建涵管100处,改良土壤0.5万亩,建良种基地0.2万亩,新建良种仓库300?、晒场500?;购置农业机械3台套,良种机械4台套;推广新技术2项,培训1000人次。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区土壤得到了改良,水电设施得到了改善,真正做到大地方田化,林路网格化,用电安全化,浇地防渗化,地下电缆和防渗管道成网连片。项目实施后不仅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方便了农民生产,而且降低了生产成本,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肥乡县当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94.4万公斤,新增棉花生产能力9万公斤,新增农业产值384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0.5万亩,年节水18.4万立方米。他们还利用棉花和圆葱在种植时间和空间具有互补性、技术易学这一特点,把棉葱间作技术引进到项目区。在不影响棉花生产的同时,间作套种圆葱,实现亩产圆葱4000~5000公斤,增收1500元左右,年人均增收280元。 (二)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促进了农民增加收入 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时,一般要充分考虑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优势农产品的要求,对能够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农产品项目,要加大扶持力度;要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农业比较优势,培育优势农产品,努力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稳步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竟争力。因此,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体现了政府的导向,在资金上给予了财政扶持,使项目区的农民和干部开拓了思路,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了农民收入的来源渠道。比如河北省魏县天仙果品批发交易市场是该县2002年~2004年连续三年立项重点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完成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总投资9306万元,2003年实现交易190万吨、交易额25亿元、产值10238万元。在该批发交易市场的带动下,目前魏县全县蔬菜果品基地已达到50多万亩,15万多农户户均增收2500元。 (三)投资生态农业项目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农业综合开发具有区域性、综合性的特点,通过统筹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开展防沙治沙,治理水土流失,可以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是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河北省邱县在新马头镇的15个村内建设了2万亩棉田膜下滴灌高效节水示范工程,该项目总投资793.16万元,可控2万亩棉田,亩均投资396.58元。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年可节水214.5万立方米,比常规大水浸灌相比,亩可节水107.25立方米/年,节水率达46.6%,从经济发展的总体来看,这项节水工程的实施,不但节约了水资源,同时也达到了省电、省工、省时的效果。由于没有了传统的土垄沟,还节约了耕地,增加了种植面积。该项技术采用肥水同灌,肥料效益大大增加,土壤板结状况得到改善。据初步统计,实行棉花膜下滴灌后,亩可增产籽棉50公斤,土地利用率提高4%,亩节电费36元,亩节用工费30元。 (四)投资能源生态项目建设,改善了农民生活环境 生态环境的恶化,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遏制生态恶化趋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一项十分艰巨而紧迫的任务。近些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对能源生态项目的投资,对于改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河北省临漳县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是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类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年限是2002~2003年,分别包括兵马寨、西五岔口、十里后三村的生态文明村创建和万亩示范城中的两个生态猪场的创建。项目新建沼气池501座,单池年产气量达640方;改厕302个,厕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改圈302个,猪圈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硬化道路7000米,改良果园67公顷,新建日光温室大棚20个;扶持养猪场2个,存栏达到200头种猪,年产猪仔达到3000头,科技培训700人次,技术示范4项,新增科技范平面积68公顷。通过项目建设,项目区年产无公害蔬菜4.8万公斤,年产无公害果品110万公斤,年产商品猪8000头,猪仔3000头,年产沼气32万立方米,总计年新增产值720.8万元,利税205.5万元,农民人均增收195.5元。项目的建设净化了庭院,美化了街道,形成了较完整的农业生态链,提高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五)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提高了农民的素质 农业综合开发通过不断提高对科技的投入比重,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河北省广平县农开办在2004年冬季,抓住冬闲的有利时机,积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农民搞技术培训,完成集中培训3期,现场培训7次,印发技术资料2300份,培训农民2000多人次,使1600多户农民初步掌握了优质小麦、玉米种植、节水灌溉、无公害蔬菜栽培、金银花栽培种植、配方施肥等农业实用技术,使项目区基本达到户均1~2名明白人,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素质。 二、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几点建议 农业综合开发具有丰富的内涵,建设目标和内容都是多元化的,不同时期侧重点不同,随农业发展阶段变化和形势需要而有所调整。从十六届五中全会会议公报中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论述部分,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已经进入到对农业实施保护政策的阶段。在新的农业发展阶段,我们应该适时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尤其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开发领域,深化农业综合开发的内涵 农业综合开发必须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改善农村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进入新的农业发展阶段后,要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注意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要把整个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活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在进行土地治理项目的同时也要注意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统筹考虑农业生产设施与农村生活设施的建设问题;将农业技术推广与农民文化、技术素养的培育结合起来,提高农民群众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实行的是“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发展”的投入政策。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地对财政投入特别是对中央财政投入的依赖性较大。面对巨大的农业开发任务和新农村发展要求,仅靠国家财政投入是不够的,必须调动地方、企业、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尤其是在进行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资本的引导作用,形成高效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融资体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商业性开发、股份制合作开发、BOT等不同投融资方式,以更好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三)构筑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基础平台,多方面增加农民收入 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保证农民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又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人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 “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业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事关农村社会进步,而且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个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此,农业综合开发要以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为中心,抓住促进种粮农民增收这个重点;同时要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协调发展,努力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还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延长农民增收的价值链。 (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现代科学技术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已经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农业生产、加工等各个领域。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要继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以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加大科技投入要围绕项目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进行,着重解决科技进步中的关键和薄弱环节,重点推广优良品种以及与优良品种相配套的种养技术特别是节水灌溉技术。结合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与建设现代农业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农民。 (五)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农民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人翁作用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尊重农民群众的权利,确保农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害;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的要求,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为形成良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奠定基础。产业化项目必须是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做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农民利益统筹兼顾。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自主创新能力,进而引导和发挥农民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体和活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效率,也将为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的民主管理创造有利的条件。 农业综合论文: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努力推进新时期的农村水利工作 摘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村水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上午,汪恕诚部长做了一个非常重要、十分深刻的报告,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明年和今后的水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谈几点认识。 一、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更新和完善水利发展观念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外经济发展经验,为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表明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反映了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必然趋势。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也是水利改革与发展所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全面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内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体现了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水利工作,必须树立六个观念:一是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利问题,确保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用水安全;二是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关系,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在水利建设中避免和减少人类活动对水和自然的侵害;三是节约资源的观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树立节水意识,完善节水机制,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是保护环境的观念。水是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的最基本要素,要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维系河流健康生命;五是统筹发展的观念。根据流域、区域、城乡和东中西部发展对水利的不同需求,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科学确定水利发展目标、速度、规模和水平,促进水利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六是改革创新的观念。深化水利改革,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健全法制,强化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水利依法行政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 98’大水以来,水利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力地支撑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利部党组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水利工作的实际出发,在系统总结多年治水实践的基础上,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提出了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治水新思路。近几年的实践表明,这一治水思路贯彻了中央水利工作方针,是科学发展观在水利工作中的直接体现。 几年来,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水利改革与发展实现了一系列重大跨越。一是水利投入大幅度增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98年以来,中央共投入水利建设资金2400多亿元,年均投入300亿元以上。长江干堤加固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取得重大进展,南水北调和治淮建设全面启动,农村人饮解困、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二是水利改革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流域管理体制改革、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水利投资体制改革、农村水利改革、水价改革全面推进;三是依法治水力度进一步加大。水法规体系和水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四是水资源管理得到加强。黄河水资源统一调度,张掖等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黑河、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引江济太、引岳济淀、扎龙湿地补水等取得显著成效;五是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水利专项规划取得重要成果,重点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步伐加快。 但是,从科学发展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来看,水资源承载能力下降,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江河防洪标准偏低,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频繁的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水环境的总体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从水利改革与发展自身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认识还不尽一致,贯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及安全隐患等问题较为突出,公益性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维护补偿政策尚未到位;水利发展中的体制性和机制性约束尚未消除,水利的社会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亟待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较低,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水库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基层水管单位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亟待改善。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中央对水利工作高度重视,将水利放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位置,国家由积极的财政政策转为稳健的财政政策后,仍将继续保持较大的中央水利投资力度,水利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开拓进取,迎难而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解决水利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水利发展目标和任务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总的来说,就是要把握一条主线,突出三个抓手,明确五个目标,构建六大体系。 把握一条主线。就是要在水利工作中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着力解决好水利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突出三个抓手。一是加快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加快发展,才能解决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水问题,才能提高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才能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二是深化改革。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加快水利发展的根本途径。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建立水资源和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体制,才能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发展机制,才能完善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水行政管理体系;三是强化管理。管理是提高效益的基础,也是保证水利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强化管理,才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才能使水利工程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才能提高水利管理部门驾驭水利工作的能力。 明确五个目标。一是保障饮水安全。把保障饮水安全、保护人的健康生命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突出重点,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改善供水水质,保护饮用水源,切实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二是保障防洪安全。以大江大河治理为重点,提高重要防洪保护区、重要城市和重要地区的防洪减灾能力,将洪涝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三是保障粮食安全。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提高农田灌排能力和农业用水效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四是保障经济用水安全。以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重点,满足经济总量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战略布局对水的需求;五是保障生态用水安全。以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为重点,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维系河流健康生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构建六大体系。一是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坚持给洪水以出路的原则,通过河道整治、堤防加固、控制性枢纽、蓄滞洪区建设等工程措施,结合洪水风险管理、洪水预警预报、防洪调度指挥等非工程措施,构建较为完善的江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二是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的原则,通过大力推行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兴建南水北调等跨流域和区域调水工程,形成四横三纵、东西互补、南北互济的全国水资源配置格局,结合骨干水源工程、各类蓄引提工程建设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构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三是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坚持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与改善生活条件同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结合人畜饮水、节水灌溉、雨水集蓄、牧区水利、农村水电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发展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四是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的原则,通过严格的水功能区划管理,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加强对重要水源地和地下水的保护,逐步恢复和改善水体功能,结合水污染治理,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五是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坚持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坡改梯、淤地坝、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结合退耕还林和封禁保护,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对重点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流域进行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六是水利现代化保障体系。坚持以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的原则,通过建立水文水资源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资源调度管理系统、水土保持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水利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构建水利现代化保障体系。 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要着力做好六项工作。 第一,抓好规划的制定和前期工作,打造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整体框架。一是制定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总结“十五”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水利发展面临形势,明确水利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布局、重点和措施,为“十一五”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规划依据;二是编制好水资源综合规划。在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做好水资源配置工作,根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状况,科学制定主要江河水资源分配方案,为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水资源提供规划支撑;三是做好防洪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尽快形成全国和流域防洪规划成果,为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确立洪水管理制度提供规划基础;四是加快重要流域、区域规划及专项水利规划的编制,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抓好各项规划的实施;五是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为实现水利规划目标和保持稳定的水利建设规模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水利基础。一是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解决农村群众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及血吸虫病区等水质不达标和局部地区的饮水困难问题;二是加快以治淮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实施重点河段的堤防建设、河势控制和清淤疏浚,加大重点海堤建设力度,加强重要跨界河流整治及国土防护,重视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三是加快南水北调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搞好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建设甘肃引洮等一批区域性调水工程,积极开发利用雨洪资源和非常规水资源;四是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新建一批大型灌区,对大型排涝泵站进行更新改造,发展雨水集蓄利用,加强牧区水利建设;五是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重点水利枢纽建设。尽快完成第一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实施第二批除险加固任务。按照水库建设规划,加强新建水库的论证和审批工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新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水库移民安置、征地补偿和后期扶持等问题;六是加快水土保持和生态治理。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搞好黄河多沙粗沙区淤地坝建设,继续实施塔里木河、黑河、首都水资源综合治理;七是加强农村水电和电气化建设。加快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步伐,实施光明工程,解决偏远地区群众用电困难;八是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继续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城市及骨干水利工程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水利建设要注重向西部地区倾斜,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倾斜,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水利援藏、水利定点扶贫和水利血防等工作。 第三,加快各项水利改革,理顺可持续发展水利的体制机制。一是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流域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加快区域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涉水事务实行统一管理;二是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水利投资体制,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三是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水利项目“代建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加快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建立工程管理和维护的投入机制,落实管护经费,推进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加强经营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四是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探索准公益性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完善水利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制;五是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大力推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用水户参与或直接管理。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六是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全面推行阶梯式水价,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和生态环境恶化地区,要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第四,强化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创新可持续发展水利的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洪水管理制度。开展洪水风险分析评价,建立国家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蓄滞洪区管理制度,提高蓄滞洪区管理运用调度能力;二是建立国家水权管理制度。抓紧制定国家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权转让制度,培育水市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建立水资源节约制度。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在农业节水方面,建立先进的灌溉用水制度和城市、工业补偿农业节水机制,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率和效益。在城市和工业节水方面,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四是建立水资源保护制度。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登记及审批制度,加强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监控。 第五,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建设,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法制保障。抓紧完善《水法》、《防洪法》的配套法规,研究制订水利建设的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生态保护等政策措施,争取尽早出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新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加强水政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水事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 在此,我想再重点强调一下移民和生态问题。当前,移民和生态问题已成为事关水利可持续发展的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在水利建设中,要高度重视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根据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科学确定移民安置方案,打足移民安置投资概算,保障移民合法权益。要完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妥善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移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理念,新建水利工程要认真做好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尽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已建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利影响的,要在科学论证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第六,加强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活力。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攻关,抓好水利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水利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加强水利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培养高素质水利人才,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把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是各级水利部门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农业综合论文: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效益 近年来,安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在财政厅党组的领导下,经过全省广大农业综合开发干部的共同努力,以及农业、水利、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下一步如何开拓创新、强化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新局面,把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这里结合实际,就如何加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效益,谈几点自己的想法。 进一步强化管理,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效益,必须以强化项目管理为核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强化管理中必须不断地创新机制,探索有利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健康发展的新路子,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创新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三农”大局意识。农业综合开发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进行,农业、农村和农民是我们永恒的工作载体和依托所在,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和权益,这是我们工作的大局。二是强化政策意识。每一个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实施和验收等,都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综合开发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强化市场意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是一个社会型、公益型、大众型的事业,只有讲市场、有效益,农民群众才会满意,我们的工作才会良性循环,我们的事业才会健康发展。 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综合开发必须创新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市县财政配套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宣传、引导、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筹资投劳,自觉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家园。大力推行业主负责制,通过对小型农水工程及林网的产权和使用权进行拍卖、租赁,回收投入的财政资金,用于滚动开发。积极探索利用农机购置补助、机井建设补贴等手段,引导农民自筹资金参与项目建设。 其次,建立招商引资机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一个很好的招商引资平台,中低产田改造、生态农业项目配套建设一些农田基础设施,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结合产业化项目,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外资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项目优先立项,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地区优先开发,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农村大户和机制新、效益好,带动农户多的民营企业优先扶持。 第三,建立项目管理机制。一是加强项目立项评估,全面推行评审制。项目选定要突出市场化、公开化、公平化和效益化,确保项目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取得高效益。二是集中资金,实行项目整合制。做到协调统一,相互促进,只有整合才能获得更高的整体效益、规模效益、示范效益。三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管护长效机制。明晰工程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使农发项目长久发挥效益。四是严格绩效评审,完善检查验收。制定科学、规范的绩效评审办法,引入中介机构检查验收项目,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市场化。五是量化考核指标,完善项目县轮换制。对个别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县,该暂停的坚决暂停,该轮换的必须轮换。 第四,建立开发重点制。坚持开发重点,支持发展特色农业,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开发效益的核心。农业综合开发要坚持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突出特色,坚持重点,把握循环经济的原则,紧密联系安徽实际,根据各地自己的资源优势,突出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特色农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有市场、有前景的农产品,要给予更多的支持,使安徽的资源优势变为产品优势,使更多的特色农产品变成商品,变成农民增收致富的源泉。 进一步强化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随着免征农业税以及其他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到位,农村的生产关系将会发生重大的变化,农村的形势空前喜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这些都极大地支持和带动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我们必须抓住有利时机,自觉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好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一是树立发展意识。着眼大局、着眼未来,把目光放得更远,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无论是项目选定,还是资金分配,都要从发展的角度出发,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强烈意识,用高水平的服务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是树立改革的意识。只有不断改革,才能积极探索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新思路。三是树立责任意识。农业综合开发贵在“综合”,难在“综合”。只要我们都做有心人,大家一起在“综合”上做文章,农业综合开发的综合效益就会充分体现,我们的工作效率就会不断提高。四是树立廉政意识。农业综合开发机构既管资金又管项目,负有双重责任。因此,我们一定要建立科学、有效、全面的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制度约束人。 进一步强化认识,求真务实求真务实是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首先要遵循的原则,“求真”就是在工作中不断 总结农业综合开发的客观规律,“务实”就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做好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既要总结和提炼过去的成绩和经验,也要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文秘站版权所有 党中央、国务院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今年农村工作的主题,明确提出要维护好、发展好、保护好农民的利益。这正是我们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者大显身手的时候,我们要善于把握新形势,从讲政治的角度、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提高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认识。必须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党的宗旨贯彻到具体农发工作中去,切实做到“权为‘三农’所用,利为‘三农’所谋,情为‘三农’所系”,满腔热情地做好工作,全心全意地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一个拐点,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趋向已经明确。近几年,我省财政对“三农”投入增加的比例一直高于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这充分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我们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认识到农业综合开发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为振兴安徽,奋力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农业综合论文:浅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工作研究 论文关键词:会计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 财务管理 论文摘 要:社会在不断进步,经济形态也随之不断更新,与此同时,国家更加重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运行,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会计管理工作在资金运行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本研究通过对农业综合开发利用的调查,对资金运行现状进行分析讨论,发现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形势一片大好,但是在会计管理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结合会计管理体系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所起到的作用,提出了现阶段在整个体系中存在的不尽如人意的一些现实情况,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力争使财会管理工作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推动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顺利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中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农业资源进行的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它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项目的条件、使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并同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也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土地治理、基本农田建设、优势农产品项目、养殖、土地改造、综合治理、灌溉节水等土地治理项目;还包括农产品加工等在内的许多产业化经营项目。 1、农业综合开发的形势 现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形势一片大好,主要体现在:国家对农业开发项目的饿政策好,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在这种好的形势下,应该抓住机遇,强化资金运行管理体系,大大提高财会管理在新形势下的作用,力争通过强有力的会计管理工作,增强农业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体系,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健康、快速向前发展。 2、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现状 在有政府投入、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资金的管理、运行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目前,一些农业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问题反映在财务会计管理中的有很多。所以,一定要加强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会计管理工作。作为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一环,会计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关系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改革、发展前景和效益。当前,很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表现在管理混乱、缺乏监督管理机制,影响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发展,致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发展不利,农村经济建设受到严重阻碍。所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合理、高效的管理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能让财务运行有条不紊,充分发挥其使用作用,而会计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对整个财务管理体系起着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工作的现状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政府关于财政支农的一个重要项目。但是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资金的运用存在一定的问题。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紊乱 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运行中,资金管理紊乱。主要表现在:(1)财政资金报账不及时,资金拨付进度缓慢。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财政资金报账不及时的现象,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除质保金和工程管护费外仍有资金余额未拨付;(2)借出财政有偿资金到期未收回,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政府为了更好的支持农村经济建设,除资金补贴外,还提供一定数额的有偿资金,但是,由于立项时对项目单位审核不严格,弄虚作假申报并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到还款期时用款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偿还,造成有偿资金无法按照规定数量收回或者完全损失,个别基层财政部门垫付到期有偿资金,这就无形之间增加了财政的损失和负担;(3)资金利息收入未按规定转作本级有偿资金,在资金利息收入的处理中,不能按照规定进行,同时造成了项目资金利息管理的紊乱;(4)部分农发部门和乡镇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违规用大额现金结算;(5)项目报账内容与计划、合同不一致。超出规定的范围使用资金;(6)由于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限,或者责任心不够,导致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也是导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紊乱的一个重要因素;(7)项目竣工后移交手续不健全接收单位资产不入账,如用农发资金购置的农机设备、林木等没有登记固定资产台账。(8)部分返还的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有偿资金滞留在市、县两级财政,未按规定返还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及时解除各级财政部门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9)个别项目存在以拨代报现象。所以,这就需要加强会计管理工作,这就要求会计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和更新以适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发展和需要。管理制度的落后势必会影响会计管理应用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整体财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计管理监管、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政府的强力支持下,形式大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管、评价体系有着密切的关联。一些地方乡镇财政资金紧缺,财政保障存在问题,土地治理方面的项目资金运转、构成存在相当大的问题,所以运行难以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导致资金预算、计划结构不合理。所以,这种现状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存在相当的缺口,以至于不能按时、按量、按计划的完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其次,由于会计管理体系不完善,造成项目报帐过程不规范现象频繁出现,出现一些票据造假现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国有资产的无形减值、流失。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大多数效益较低,所以,在会计管理监管、评价体系存在漏洞的基础上,致使农业综合项目开发资产无形流失。所以,一定要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计管理监管、评价体系,以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发展。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的几点建议 1、增强意识,完善会计管理机制,改善农业开发项目资金紊乱现象 通过对现状的分析,会计管理的意识一定要加强,应该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机制,做到专款专用、按时按量回收有偿资金、及时报账、项目合同与上报内容、计划保持一致、农发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就要加大投入的力度,一定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各级政府、部门、乡镇乃至个人分责制度,确定保证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合理使用。在此同时,还要要加强对有偿资金和信贷的管理,准确评估风险,按时、按量回收资金,降低风险。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体系,能有效的解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过程中资金被挪用的现象,所以在体系完善的同时,有效的防止了通过各种手段挪用、骗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款项的弊端,同时也有效的杜绝了部门、个人利用各种方法占用财政资金的现象。与此同时,不但使资金的支出、收入合理、高效,还能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在增强会计管理工作的同时也从根本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2、更新和完善会计管理制度 要想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更加合理,就必须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必须有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做保证。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只有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标准和制度,才能促进会计信息化系统在技术上的协调和整体效能提高。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是会计工作有法可依、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建立健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 (2)针对目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落后,不适应会计信息化管理的情况,应及时更新和完善现有制度。对现行制度中不符合农村综合开发项目特点的,应及时改进;不全面、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完善。总之,管理制度要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相适应,保障呢业综合开发工作能够稳定、高效的运行。 (3)建立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应做好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工作,突显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如果在具体工作中不执行相应的标准和制度,有法不依,那么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就失去了现实意义,同时也不利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既快又好的发展。 3、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管、评价体系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管、评价体系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发展。不管是项目的运行前的成本核算,还是项目的运行之中,都要有的放矢完善相应的监管、评价体系。票据的规范问题,要绝对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报帐过程中严格审核,不要让投机者有机可乘。这样,不但降低了工程成本,同时也防止了发票需开问题。所以,一定要全面建立、健全会计监管体系,防止豆腐渣工程的出现,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质量,迅速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发展。所以要做到无论是日常检查,还是运行中检查、 和完工检查,都要细致、严格,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4、加强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同样决定着会计管理工作的进行。所以要加强培养力度,拓宽培养渠道会计人员的培养要不拘泥于特定形式,可以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如加强与院校的结合、岗前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等。在培训的过程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培训计划,切实发挥培训的作用,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同时多方面培养,全面提高素质也是培养人才的关键。 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要提高思想素质会计人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坚定的政治信念、健康的思想和高尚的品格是成为优秀的财务人才的基础。 提高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端正的态度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培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人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爱岗敬业,甘于奉献,钻研进取。 四、结论 综上所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会计管理工作密不可分,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运行,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会计管理工作在资金运行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所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能否管好、用好,是一项重大课题,它关系到能否按时、按量完成开发项目,同时还关系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景。左右着农村经济建设的未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计管理工作应该得到重视,以便为政府支持农村综合开发的资金得到有效利用。所以要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建设和完善,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农业综合论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探讨 摘要:本文针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问题,结合实际做了深入的探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需要解决安全问题与运用问题,构建以报账制为核心的资金管理机制,健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提高资金利用率,落实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内容,推动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利用率;项目资金 现阶段,全国各地都在不断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步伐,加强农业开发资金管理,对于促进农业开发工作更好的开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基于此,要加强资金与开发项目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采取制度化、严格化的监管措施,以确保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合理性,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可以改善农业基本条件,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综合效益。基于此,我国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合理利用,能够确保农业持续健康与稳定发展,但在实际落实工作中,资金管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投入与地方财政投入等,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能够顺利建设。从当前农业综合开发的实际情况来看,资金不足是重要问题,使得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受到了影响,需要地方财政的支持,但由于税制改革与其它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吃紧,使得配套资金投入不足,难以确保开发项目有效落实。2.资金分配利用存在问题。首先,资金分配不均衡问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虽然为专项资金,但是资金落实分配流程较为复杂,农业开发项目种类较多,资金缺口较大,使得资金分配面临着难题,面上存在不均衡问题。其次,资金利用问题。农业发展需要建设各类基础设施,但从项目开发建设与应用来看,部分设施利用率较低,造成资金严重浪费。最后,资金落实问题。虽然中央财政资金下发有专属渠道,直接下拨到地方政府,但是农业项目具体落实涉及的部门较多,资金流通环节较多,影响着资金安全。3.资金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最为重要的是加强监督管理,以提升资金的利用率。但从资金管理实际情况来看,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较为低下,廉政风险较高,廉政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影响着资金安全管理,因此需要加大资金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以全面提升资金安全管理水平。 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策略 1.加大资金监督管理力度。针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问题,要加大资金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从开发项目全过程入手,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得以全面落实。譬如: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全过程监督管理。首先,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环节,借助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力量,能够确保公平与公正。利用项目评审单位,开展项目评审,从项目类型与扶持产业等方面入手,进行评审工作,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形成评审报告,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其次,在项目建设环节,利用项目评审,可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借助工程监理的力量,从工程招投标到施工、竣工验收,实现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以确保农业开发项目的质量与效益。最后,利用第三方监督管理,除了可以加强质量控制外,还能够加强造价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资金浪费。通过加强开发资金与项目精细化管理,坚持将开发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实现监管不停顿、不放松,以提升管理水平。同时按照项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项目资金计划,落实项目审计制度,对于没有经过审计的项目不予报账,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高效性。落实项目督查制,不定期督查项目开展情况,以确保开发项目能够按期完成。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实现资金封闭运行,实现专人专账核算,严格落实报账制度,保证项目资金支付的真实性,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2.提升资金利用率。2.1加强资金筹集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开发资金的支持,以确保各项工作得以全面落实。要落实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保证农业开发项目资金充足。地方财政要合理调整财政预算支出,将配套资金列入到财政预算中,做好各项落实工作。同时需要加强群众自筹资金管理,采纳农民的建议,合理立项。要扩展农业项目资金筹集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比如农业银行投入、社会财力投入等,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加大农业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能够全面落实。2.2科学规划资金。针对资金利用问题,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充分依靠本地区农业资源优势,合理开发农业项目,科学规划资金利用,以获得更高的效益。对于土地治理项目,则需要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全面推动农业发展,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综合治理。除此之外,要将开发项目和农民切身利益相结合,促使开发项目能够更加贴近民生,利用综合开发项目,为农民创造更多的效益。2.3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利用效益的提升,需要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的支撑,要重点完善会计核算工作,结合农业发展情况,合理分析开发项目,做好资金报账工作,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做好报账审核工作,以确保报账的合理性与准确性。若发现存在不合理或者不规范的数据,则坚决不予报账,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会计核算水平,以便能够给资金报账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要加强资金利用监督管理,利用项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明确资金使用情况,以提升资金利用率。2.4加大廉政风险管理力度。为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全,需要加大廉政风险管理力度,切实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以确保农业项目建设、资金、人员的安全。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项目建设好、资金利用好、人才队伍打造好的要求,精准制定防范措施,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资金管理[4]。3.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采取农业综合开发“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能够保证农业产业化项目决策的科学性。现阶段,各地区逐步实施了“先建后补”政策,并且范围不断扩大。考虑到此项政策的具体落实,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单纯的依靠省级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措施,难以确保政策的稳步向前,需要国家管理层面出台统一政策方针,以推动各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加大资金盘活力度,加强农业开发项目科学管理,合理调整顶层设计,以充分发挥此管理方式的优势。 四、结语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可以将廉政风险管理、资金安全管理、资金利用管理等,作为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结合本地区农业开发实际,积极发挥第三方监管的作用,做好项目与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提升资金利用效益,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作者:所世涛 单位: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业综合论文:构建我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提升农业综合竞争能力 摘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的高端形式,是包括产业、加工、投入、装备、科技、素质、组织、流通、服务等为一体的宏观运行系统。而现代农业的竞争就是现代产业体系的竞争,在当今世界农业发展中,凡是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都建立了紧密相连且分工明确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建立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核心。随着吉林省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的经济形势,农业相对于其他产业的人均产值正在逐步减少,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土地,加入到迁徙的农民工行列,逐渐脱离农业生产,这对吉林省农村农业发展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在这样的背景下,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解决吉林省农业发展问题的根本出路。 关键词: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1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现状 近年来,吉林省遵循现代农业发展思路,明确产业发展重点,注重整合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积极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集约化、机械化、科技化、水利化、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已初具雏形。 1.1农业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在全省经济结构中,虽然农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比例呈递减趋势,二、三产业比重不断提高,但农业产值一直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2015年第一产业增加值1596.28亿元,增长4.7%,依然是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支撑力量。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构成中,农业(主要为种植业)、牧业是吉林省农业的主导产业,比重较大。特别是畜牧业产值所占比重提高较快,初步走上了设施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发展道路。实现了以粮食为主、粮食以玉米为主的单一生产结构逐步向粮、畜、林、绿色经济作物多种生产结构的转变。 1.2龙头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形成 2015年末,培育全省各类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500户,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达47户。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700亿元,占全省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2015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辐射带动种植业基地达4000万亩,畜禽养殖量达3亿(头、只),带动210万种养殖户参与一体化经营,农户增收70亿元,直接安排5.6万农村劳动力就业,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了基地农户的增收。 1.3农业科技支撑能力稳定提升 全省基本实现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农业科技推广领域不断拓展。2015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7%,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普及率达到100%,一些重大的增产增效技术得到应用推广。 1.4农业产业的装备水平逐步提高 201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3152.5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17万台。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和玉米收获机保有量增长较快,农作物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82.5%,农业机械正由小型化向大型化、由单一生产向综合配套作业方向发展。 2促进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的对策与建议 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看,吉林省还存在着农业多功能开发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水平低等问题。原因是缺乏高度发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作支撑,农产品比较优势的逐步弱化,导致吉林省虽然农产品数量供给比较丰富,但大部分农产品不具备比较优势。因此,加快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是促进吉林省农业现代化实现的当务之急。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2.1推进优势产业建设,完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 坚持把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在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增强其综合生产能力。要加快发展畜牧业,转变养殖的传统观念,加强品种改良和疫病防控,支持规模化饲养和健康养殖,打造养殖业生产加工的精品名牌。立足吉林省自然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并引导加工、储运、流通设施建设向优势产区集聚。发展特色块状农业,东部重点发展中药材、经济动物、食用菌和长白山山珍食品;西部重点发展瓜菜、油料及特色经济作物;中部重点发展棚膜经济及露地瓜菜。 2.2从农产品精深加工入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从农产品精深加工入手,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确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立足农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深度和精度,提高其竞争力。在突出主业的前提下,通过联合、联营、兼并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二要通过和全国知名龙头企业对接,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吉林省安家落户;三要鼓励和引导各种能人兴办龙头企业,包括个体生产、加工、运销专业大户和民营企业,鼓励和引导外资企业和大中型工商企业创办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2.3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增加产品科技含量 切实落实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体系的政策,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农业科技研究机构、农村专业技术组织和民办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搞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建议对全省农业科技机构普遍实行事业费包干和目标管理。不断开拓技术市场,促进农业经费实现良性循环,达到农业科技成果商品化。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加快良种培育与推广,特别是对适应中低产田的抗旱耐旱品种的开发力求有新突破。大力推行无公害农业生产,使农业先进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2.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装备水平 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加强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建设。从吉林省粮食生产区域上看,西部地区降水量较少,常年处于干旱状态。因此,必须把加强西部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其抗旱能力。继续加强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和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和综合整治,完善田间渠系、泵站配套改造。引导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农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促进有限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提升现代农业的装备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特别是粮食机械化的建设,增加大中型拖拉机和配套机具的保有量,加快发展水稻收获、机播和玉米播种、深松等机具,提高粮食生产作业效率。发展规模经营,走以机械化为依托的规模化经营模式,促进种植效益的不断增长。 2.5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带动现代农业流通体系的构建 要加强优势产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化的专业批发市场。建立和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和功能,包括市场交易、检测检验、产品贮运、配送和信息等。搭建农产品市场营销新平台,发展区域性的农产品物流中心;根据优势农产品的不同特性,在有条件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区,积极推广各种营销新方式,通过订单农业、农产品展销会、网上营销等方式,提高对特色优势农产品的促销力度。逐步实现冷链运销,通过建设农产品仓储中心、农产品展示中心和进超市配送中心等流通设施,促进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创新农产品交易方式和方法;加快优势产区农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2.6增加投入,构建现代农业投入体系 增加资金投入,有效化解农村资本约束。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补助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资金,确保主产区得到合理利益补偿。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引导产销区建立利益衔接机制,确保种粮农民得到合理经济收益。建议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农业融投资体制;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资本投向为多功能农业产业化;三是改造农村发展银行,助推多功能农业产业化发展;四是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五是建立多功能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以农村多功能开发的中小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 2.7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建设要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可借助公益性服务机构这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调动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积极性,着力解决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专业技术协会、专业服务公司及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经营服务,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政府应支持具有一定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招投标、定向委托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到现代农业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中来。 2.8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抓好农村基础教育,加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不断降低农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率。通过政策和待遇,留住农村学校的优秀教师,通过“支教”活动,向农村学校增派教师,缓解农村学校师资短缺的压力。积极发展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新型农民,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顺利向非农产业转移。继续办好农业广播函授学校,集中办好有示范作用的职业技术学校,还可建立业余文化技术学校。发展农村能人牵头形成的各种农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等组织,让农民在干中学,在学中干,让农民学会和掌握一两项农业实用技术。此外,加强农村法制教育,让农民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办事。 作者简介:段秀萍,本科学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业及农村经济问题研究。 农业综合论文:龙井市依托农业综合开发 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 近年来,龙井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实施高标农田建设扶持新型式的农村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建设步伐。 一、大力建设高标农田,推进农业现代化 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之所以建设高标农田,就是希望能转换成高产能的良田。要实现稳步提高产量就要把农业基础建设打好。不管是“四化”还是“九化”,都是将机械化放在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位置。龙井市属于丘陵地区,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民老龄化的趋势明显,限制了机械化的应用,只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才能为发展农业现代化铺平道路。 自2013年起,龙井市以农业综合开发为平台,农发办为项目建设单位,以中央及省级资金整合为纽带,调动高标农田建设专项资金总共8331万,按照因地制宜、因田施策,科学规划设计,合理工程布局,优化施工工艺,全面加强管理,严格考评考核,在确保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完成高标农田建设项目。高标农田建设初期,提出了水渠设施完善,田间道路畅通等具体要求,对道路的设计和建设提出与主干路衔接,满足农用机械运输和耕播收获的要求。建什么、怎么建、需要多少投资、需要多长时间建设等,都以项目的实际需要为依据,进行协调监督,在科学设定建设期的前提下,完成高标农田6.6万亩,水渠设施35公里,田间道路61公里。保障农民们耕作时所需的水源,为今后缺水或干旱做好灌溉措施;满足了农用机械运输和耕播收获的要求,为今后全面实行农业机械化奠定基础。 二、依靠产业化财政补助,支持优势产业持续发展 大米种植和加工是龙井市的特色优势产业之一,主要土壤地为水田土地由海兰江冲积地和丘陵台地组成,是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分明,冬冷夏热。年平均降雨量为549.3厘米,属于湿润区,年平均日照射数为2429.1小时,无霜期平均为143天,很适合种植水稻。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关心食品的安全性,寻找一种无污染,安全营养的绿色食品。尤其对无公害、有机、绿色大米的需求迅速增长,这就给无公害大米的生产、加工、销售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和拓展空间。2016年以农业综合开发为平台,依托产业化财政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大米加工企业申报产业化项目。 自2016年起,龙井市大力建设高标农田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并实施产业化项目。作为粮食加工优势企业的龙凤专业合作社带头申报了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经过多年的发展,该专业农场现有社员180人,种植水稻面积达1700亩,年稻谷产量820余吨。2016年产业化补助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产业化项目财政补助14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达2000平方米,建设面积为1475平方米,厂房面积为875平方米,晒干场面积为600平方米,需购进专业清洗机、提升机、拨壳机、加工机白米分离机、清粉抛光机等加工设备,预计2016年12月份完工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依托基地水稻资源,发展无公害有机稻谷种植、加工产业、并通过统一种植、统一销售,使专业农场和农户利益紧密相连。项目实施可直接带动专业农场和农户300户,增收收入600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加工大米年产量约1200吨,预计比往期产量提高30%。此项目成功的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提高农业综合水平 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农业科技是确保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和依靠农业科技进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014年以来,龙井市在农发项目建设中,一直摸索着适用的农业新科技,在水稻种植方面借鉴了其他县市的成功经验,按照省办要求引进水稻地膜覆盖湿润栽培技术,2016年四月正式投入到延边以勒无公害农作物农民专业合作社150亩稻田作为新科技试点,并于同年五月带领企业技术人员远赴白城市实地考察和学习。该技术是由吉林省辉南市研发的,除有明显增温、改良土壤、减轻病虫害作用外,还能达到节水、节肥、增产的效果。没有使用农药除草,使米质达到无公害标准。从培育壮秧、平整大田、沟厢配套、严实覆膜、打孔定植、湿润管理、看苗追肥、综合防治病虫等方面对该技术进行了详细介绍,并现场培训了新研发的专用种植机械的操作方法。作为新技术试点项目,延边以勒无公害农作物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量同比往年增量10%,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因为是机械化操作,省去了劳动力,同时作为无公害大米,商业价值比其他施肥的大米要高,预计年利润比往年大幅度的提高。明年该企业将继续大力推广水稻地膜覆盖湿润栽培技术,促进农业的现代化。 四、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多个方面给予新的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相关文件明确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是弱势产业,要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充分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农民的增产增收。 自2013年以来龙井市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扶持新衍生的经营主体,对于有困难的老经营主体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其中,国际农发贷款1092万,分别于2013年扶持2家、2014年扶持1家、2015年扶持4家、2016年扶持3家,共扶持10个新农村合作社。2016年产业化补助140万元,用于无公害大米加工项目。其中苹果梨专业合作社2家,粮食加工专业合作社4家,禽类饲养与加工专业合作社2家,蔬菜加工合作社1家,大酱加工1家,畜牧业专业合作社1家。部分农村合作社在实践发展中形成了,在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模式,从农资供应、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扩宽到品种、育苗、烘干储藏、产品品牌化等方面的努力,呈现在产业链所带来减少成本的效果和农产品品牌化所带来的附加值上。在农业综合开发大环境的带动下,不久将来合作社会迎来新的春天。 农业综合论文:开展基层农业综合执法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摘要:在当今社会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期望要求较高,行政执法的质量直接体现和影响了依法行政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感受和认同。本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在新形势下,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如何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而贯彻落实好依法治国这一战略部署与重大任务进行概述。 关键词:基层;综合执法;建议 1农业综合执法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政府行政能力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强烈的要求和背景下,促使我们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中,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综合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形势,顺应了政府规范、精简、高效的发展方向,也是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行政执法制度的一种改革,农业综合执法即诞生于这一背景下。 农业综合执法主要是指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农业行政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或依据农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对一定范围内的农业行政事项行使法定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解决了以往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的高效和规范,从而保障人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2农业综合执法的现状 2.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敦化市于2006年6月12日由市编委批准成立了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行政事业单位,以种子管理为依托,将种子管理站、农药、肥料监督管理站、植物检疫站四站合一,行使种子、农药、肥料的执法检查权和农业行政执法权。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编制12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8人,中专以上学历7人。所有执法人员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 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后,由原来仅有二间办公室、一间化验室共计90平方米增为现有办公室三间、化验室三间共计180平方米。在原来配有一台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老式相机、一台老式检测设备增为现有六台计算机、一台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相关的办案取证设备。实施综合执法后,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规范性不断提高,坑农害农案件逐年减少。 2.2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建设 实施综合执法之后,敦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建全了办案制度、执法人员工作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举报投拆受理制度、财务制度、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及细则等各项管理制度。 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制作执法文书。所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时上缴国库,严格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档案管理按一案一卷组卷要求及时装订归档,由专职档案人员统一保管。 多年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了大量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履行了农资市场监管、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农资质量事故纠纷调查处理等职能。在严把农资渠道、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打击坑农害农的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农民使用种子、化肥、农药上了保险,没有发生因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涉及农资产品和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新形势下基层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3.1落实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首先要做好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但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还应做好内部人员统筹调配,农业行政执法离不开农业技术,由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大部分都是由农业技术人员转型而来,农业技术水平较高,但法律业务水平较低,所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质量。因此在除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管理制度外,还应该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方面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服务三农意识。完善优秀案件奖励制度、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3.2提高法治观念和意识 作为基层农业战线的工作人员,首先要牢记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尊崇法律至上,坚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同时要熟练掌握与工作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好自身职责。 3.3行政行为依法科学决策 在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行为时,应当通过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特别是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更要依法、谨慎、客观、公正。 3.4依法开展行政审批 对于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朱有亮1,陈佳星2,王 鹏1,孙兴刚3,刘爱玲3能再继续开展,对于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应该及时调查研究制定审批流程,并做好衔接。 3.5主动做好政务公开 基层农业机构,应该做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利用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信息,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的交流互动,扩大信息覆盖面。健全涉农突发事件信息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6加大执法投入 加大基层执法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确保高效律履行法定职责,做到规范、公平、公正执法。 在新形势下,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只是做好执法办案的“主业”,不但要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要加强执法能力的建设,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提高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依法经营意识,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农业执法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农业执法氛围。 作者简介: 朱有亮,本科学历,敦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艺师,研究方向:农业规范化执法。 农业综合论文:抓好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农村将会发生巨变,农业经济会有较快地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将会明显地提高。因此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新农村 农业开发 任务 措施 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意味着农村面貌将迎来新一轮的历史巨变,农业和农村工作将迎来一个新的战略发展机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生”的要求和目标,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要在新农村建设中担负起应有的历史责任,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支持“三农”的重要职能作用。 一、把改善生产条件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 改善生产条件,就是要加强基础施建设,就是为农村生产发展打牢物质基础。要立足于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大力推进现代农田灌溉工作的建设。 一是围绕实现现代农业的发展目标,以推进产业化为契机,以增强粮食产量为动力,按照农业产业结构性调整的要求,大力抓好小型灌区建设,加大现有水库渠网配套工程建设和现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力度,对水利设施进行大修复、大改造、大配套、大建设、大提高。要对水利设施增加科技含量,进一步做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U”型渠,以及滴、喷、微灌等节水技术,并积极推广新一代旱地龙抗旱剂的应用,发展耐旱、耐涝及抗灾作物的生产。 二是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水利向生态水利、环境水利、经济水利和旅游水利的根本性转变。农业综合开发要坚持不懈地以此类工作为己任,通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增加对沟、渠、路、桥、涵、闸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行成片连块的规模开发,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产效率。 二、把培植支柱产业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关键所在 培植支柱产业,就是要千方百计地增加农业收入,就是为生活宽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农业综合开发要以此项工作作为根本的出发点的落脚点,通过货款贴息;有偿、无偿资金扶持相结合;投资参股等财政投入和补助的方式,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扩大农业受益群体,使广大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一是要进行粗浅结构调整,建设特色基地,促进农业持续增收; 二是要推进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化解分户生产与市场对接的矛盾,有利于实现农业多层次、多环节增值、增效,有利于实现农业多层次,多环节增值、增效,有利于农民分离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有利于发展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 三是完善经营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的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实惠; 四是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打通流通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把推进科技进步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根本措施 推进科技进步,就是要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农民素质,就可以有力地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农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最根本的是要依靠科技进步。 一是要大力推广农村实用技术。重点推广农作物优质高产良种应用、轻简化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鼠综合防治等技术。 二是加强以农业标准化生产为中心的农产品质量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产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确保农产品安全,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三是实施“科技入户工程”。认真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做到村村有科技带头人,户户有科技明白人。农业综合开发要始终把科学技术融合到各个项目建设之中,并且逐步增加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和其他项目科技措施资金的投入,一方面购置农业机械和科技设备,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一方面进行科技培训,增强科技意识和技能,同时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品种,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四、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环节 改善生态环境,就是要保护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实现村容整洁的美好家园。农业综合开发通过土地治理项目、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长防工程等项目的实施,把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与农村生活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进行综合治理。 一是要立足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大力推进山川秀美工程,保护生态安全。 首先,抓好小流域治理工作,以流域为单元,以村庄为依托,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实行山、水、林、田、路的综合治理。第二,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以生物治理为主,工程治理为辅,达到涵养水源的目的,同时实施保土耕作措施,因地制宜采取等高带状耕作、等高沟垄耕种、横坡栽种、间作套种、轮用或少耕、免耕等生产方式。第三,加强排污口的管理,严禁垃圾倾倒河边,严禁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中。最后,切实抓好农村河道清淤、清障和生态建设,改善农村水质状况,建设“碧水”工程,创造生态乡村,给广大农民群众提供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实现人与水、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是要立足于解决水患问题,大力推进防洪保安工程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要进一步加强水利防灾工程体系建设,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基本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把病险水库加固与改善库区周围生态环境相结合,使每座水库在充分发挥其防洪减灾效益的同时,成为当地的标志性建筑,成为当地的人文风景;加强堤防建设,基本形成较完整的防洪工程体系;整治河道,加快中小河流防洪工程建设进度,努力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分期分批对重点险点进行根治,消除隐患。 五、把增强参与管理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增加参与管理,就是要让农民自己参与到各项建设事业中, 就是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和谐局面。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建设要为农民的民主参与和管理提供平台,在项目规划和实施中,采取公示和监督制度,让农民充分参与项目建设,在项目竣工后,让受益农民对工程进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效益。特别要指出的是,农业综合开发要用财政资金支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让农民自已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既增强了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和行为,又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农业综合论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探讨 摘要 对农业执法工作进行了阐述,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区域协作及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以促进农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 农业综合执法;措施;安徽潜山 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中行使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农村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一章执法监督第87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农业综合执法的重点在县级,要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 要充分体现执法的综合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农业法》和中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上来。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国家从立法的高度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和义务。义务具强制性,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要充分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其综合性、专业性、规范性、复杂性的特点,建立健全机构,组建执法队伍,理清和归并职能,明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1-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用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行使集中后的各项行政处罚权。进一步扩大执法范围,充实农业综合执法内容,完善农业综合执法领域。根据农业生产、生活的特点,尝试跨部门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效率。潜山县农业执法工作从21世纪初开始,最初是在农委法规科的基础上,将分散在农业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统一行使,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开展综合执法工作。2012年,县农委为进一步强化职能、稳定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向县编委申报设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3年4月,县编委批准成立“潜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将种子管理、渔政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农业环保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能并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县种子管理站”牌子,为县农委下属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同时撤销原内设的农业执法大队。潜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建立了办案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与廉政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纠纷调节制度等制度,对办案过程、执法人员、财务、纠纷和举报等进行监督和规范。同时,公布投诉和监督电话,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的公开。 2 要加强立法与普法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3],认真落实农业普法规划,尤其要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法律意识,农业法律法规与他们的工作和利益密切相关,要严防普法工作流于形式。重点加大对《农业法》《农技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等农业主要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期刊、宣传小册、培训班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工作。积极营造法治舆论氛围,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及广大农民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发挥好农业法律法规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潜山县农委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及农产品安全知识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农民培训和送科技下乡计划,作为培训工作主要内容之一。且每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律法规宣传月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制作宣传牌匾、悬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组织执法人员上街接访等,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问题,取得很好的效果。 3 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目前,我国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大多是农业技术人员“半路出家”,普遍存在着法律专业知识不足等问题[4],农业法律专业人员匮乏,整体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这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通过系统的强化培训,更新知识,使其政治素质、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技能有一个全面的提高,使这支队伍不但能够认真学法、真正懂法,而且能够处处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武器去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利益,并做到持证上岗、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目前,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每年都主办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效果很好,但名额有限,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在培训原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要招聘法学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农业执法队伍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5]。 4 要加强部门及区域协作与对接 由于执法对象和区域的特殊性,农业执法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面临着执法面广、难度大的难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局限性和限制性比较大。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为了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要加强区域、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及与兄弟县(市)联动协作机制。开展信息共享,互通互报,组织联合行动,做到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并将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让违法行为人收到应有的惩罚,起到惩治犯罪份子、维护公平、正义,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 (下转第300页) (上接第298页) 5 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 农业综合执法要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必须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一定倾斜。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活动发展、人员装备、基础设施配备等方面增加投入,提供必要的办公、办案设施场所,拨付开展执法、普法活动经费,配备调查取证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质量检查检测仪器和档案信息处理设备,逐步改善执法条件,保证农业执法的科学性、权威性。农业部对此高度重视,通过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对部分县级农业综合执法给予大力度支持,但大部分地方财政支持没有很好跟进,执法工作经费无保障。只有切实保障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改善执法设施提高执法手段,才能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逐渐步入文明、高效、和谐、人性化的执法轨道。 农业综合论文:试论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的风险防范 摘要:本文主要就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主要风险问题进行详细分析,然后结合实际对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加以探究。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 财政资金 风险防范 一、引言 现阶段我国的农业发展有了很大程度进步,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对财政资金的应用是对农业促进的重要保障,只有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对农业的发展才能起到积极作用。我国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国家进行引导以及配套投入等诸多形式存在的。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农业的综合开发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就要能进一步的深入,在资金扶持的力度上也要加强,只有在这些方面得以充分重视,才能保障农业的良好发展。通过从理论层面,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资金风险防范研究,对实际就有着积极意义。 二、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主要风险问题分析 从实际的发展情况来看,农业综合开发过程中的财政资金的风险问题是体现在多方面的,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农业综合开发有着很大负面影响,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找到问题的实质所在,并针对性的解决,才能有助于促进我国的农业综合开发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在这些问题当中,其中由于在前期的准备工作没有得到完善化的问题是比较突出的,这一问题的存在就比较容易出现资金闲置以及浪费。前期工作是最为基础的,但有的在立项准备工作方面流于形式,造成开发项目的整体效益相对比较低,也在必要评估论证方面相对比较缺乏。对于这些方面的问题解决就比较重要,要能对其针对性的解决。 在农业综合开发过程中的财政资金风险还体现在虚假申报层面。一些部门是在农业综合开发方面依照着立项要求,从而进行编制可行的研究报告,进行审批获得资金。而在无偿资金方面则多是通过虚假的凭证来进行获得相应资金。还有就是在虚假投资方面的风险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是对投资需要量进行虚报。有时候还存在着应配未配以及应拨未拨的问题。 在土地治理的项目扶持力度和农田建设要求相比,有着比较大的差距。主要是体现在投资的标准方面相对比较低,以及在科技投入上没有充足,在农民筹资投劳的比例方面还依然比较高。再有就是在产业化的经营项目扶持政策和实际的要求相比较而言,也有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这一方面主要就是重点产业化的经营项目的立项门槛相对比较高,以及在有偿资金方面还存有很大的偿还风险。 再者,农业综合开发中的财政资金监督机制的建设工作还没有得到有效完善,以及在有偿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就比较容易带来安全风险。其中主要就是由于项目的审批把关没有严格化的进行,在建设的监理以及审验的工作实施还比较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就对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有着很大的影响。 另外,财政资金在配套方面没有到位,以及在项目的建设运营的效率方面还相对比较低。这些方面的风险问题都会影响农业的综合开发效果良好呈现。对此,只有针对性的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并实施有效措施,才能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 三、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风险防范措施探究 为能够保障农业综合开发中的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以及在风险防范的效果上良好呈现,就要能充分注重措施的科学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风险防范的措施进行了探究,这就能从一定程度上对财政资金的风险抵御有着积极作用。 第一,要从财政资金的投放过程的管理工作进行强化。在这一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就要能够在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投放方面,和开发区的产业化发展能得以有机的结合,这样就能够形成特色化的开发形式。需要对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的投放产业化链条环节得以明确化,还要能够在全省范围内的项目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比例得以协调化,在布局方面也要能合理化的呈现。 第二,构建科学灵敏的财政资金监督信息反馈系统。在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过程中,就要将先进的技术加以充分合理化的应用,可以将当前的互联网技术以及软件开发技术得以灵活运用,通过农业综合开发的网页构建,将财务数据的信息共享目标能得以有效实现。在这些方面得以完善,就比较方便监督部门进行监管,要注重对监督的重点进行加强。通过监督信息反馈系统的科学建立,就能对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得以有效提升。 第三,从立法层面进行强化,对农业的综合开发资金使用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在通过法律规范条例的制定下,从而将各个地区的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等进行协调统一化的应用,将开发资金的权利以及义务都要能得以明确化,将整体的开发效益进行提升。只有通过立法的措施实施,才能有助于对我国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不流失,从而对资金的利用效率提升的目标才能积极有效的实现。 第四,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监管风险的防范措施实施。这就要注重对开发项目的监管机制进行完善化、制度化,以及在项目的质量上进行有效提升,从具体的措施实施上来看,就要能够将前期工作的费用标准加以有效提升,以及对工程监理以及项目审验的工作环境进行优化实施。只有在这些方面得以充分重视,才能有助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有效提升。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当前的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资金的风险管理,就要能充分注重和实际相结合,并要能从多方面来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以及使用的效率水平提升。通过在农业综合开发当中,对财务风险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就能从整体上促进我国农业的良好发展。作为农业发展大国,也只有在基础性的工作上得到了完善,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为我国的整体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此次主要从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资金风险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其解决的措施进行了探究,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有助于实际的发展。
交通类经济论文:交通经济走廊发展战略研究 内容摘要: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的建设和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资源优势,但其发展还存在着经济总量小、发展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各县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本文认为,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将“南丹-金城江-宜州”作为走廊经济发展的重点开发“核”,以发展工业、服务业为主,而环江、罗城属于禁止开发区,应组成另一个“核”,以发展农业、生态业为主,最终构造出黔桂经济走廊的“双核”发展战略。 关键词:交通经济走廊 黔桂经济走廊 发展战略 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经济发展现状 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指的是黔桂铁路线及贵阳至柳州公路在河池市内的沿线及其辐射的县(区、市),即金城江、宜州、南丹、罗城、环江五个县。该走廊2010年的总人口为196万,占全市的49.1%,总面积为17382平方公里,占河池市全市土地面积33508平方公里的51.9%。黔桂经济走廊是广西河池经济、文化、交通最活跃的区域。2010年,该区域GDP达到296亿元,其GDP占广西河池的63%,经济走廊内各县在“十一五”期间的GDP增长率除环江县外均高于广西河池平均水平,是广西河池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 广西河池是全国农业生产大市,是全国最大的桑蚕生产基地和广西重要的蔗糖生产基地,目前,已形成粮食、蔗糖、桑蚕、水果、畜牧水产五大主要农业生产基地。2010年广西河池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61.33亿元,黔桂走廊实现105.86亿元,占65.6%。广西河池的工业有着悠久的历史,经过长期发展,已形成了以有色金属、电力、化工、食品加工、茧丝绸等五大支柱产业及建材、机械、林产加工和黑色(非)金属等传统产业并存的工业体系。2010年,广西河池实现工业总产值423.54亿元,黔桂经济走廊实现315.69亿元,占74.5%。2010年,广西河池第三产业总产值154.58亿元,黔桂经济走廊实现92.34亿元,占59.7%。 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地处黔桂交通要道,黔桂铁路横贯其中,国家“五纵七横”的国道主干线、西南出海大通道穿境而过。广西地方铁路岔罗线在三岔镇与罗城县相联;公路交通有河池—柳州高速G323线与柳州、南宁及区内各大中城市相连。国道323线公路、国道210线公路、国道78线公路和黔桂铁路一起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 广西河池建立黔桂经济走廊的必要性 (一)经济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的需要 工业化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国民经济中,工业生产活动取得主导地位的发展过程,工业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国际上衡量工业化程度的经济指标有三个:人均生产总值、三次产业结构、城市化率。2010年,广西河池的人均GDP为12104元(在1000美元-3000美元之间),三次产业结构是28∶37∶35,城市化率为33%,而同期广西的人均GDP为20219元(略大于3000美元),三次产业结构是18∶47∶35,城市化率为40.6%。可见广西已进入工业化中期,而河池市则仍然处于工业化的初级阶段。因此,以黔桂铁路线和G323国道为依托,构建河池市黔桂经济走廊,既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又适合河池实际情况,因而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二)进一步完善西南出海通道的需要 四川、重庆、贵州最便捷的出海口在广西北部湾,广西河池是这些省市出海进入广西的第一站,而黔桂经济走廊正是四川、重庆、贵州通过铁路和公路出海的必经之路,因此,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的建设必将为打造西南出海大通道注入新的内涵,并会提高整个广西为西南对外贸易的服务水平,也为中国—东盟贸易往来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摆脱“资源诅咒”并开发优势资源的需要 “资源诅咒”形象在广西河池的出现,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广西河池经济发展是依赖传统的资源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因此带来环境污染严重、经济增长缓慢的后果。为了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建立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充分发挥黔桂经济走廊资源富集区的优势,在经济走廊内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合理有效的开发模式,切实改变传统、粗放型的生产方式,改变大量浪费资源的生产模式,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河池作为全国著名有色金属生产基地的优势,并推动整个河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四)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致富的需要 广西河池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地区,是国家《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特别提到的全国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之一,是滇黔桂石漠化区的核心区域,是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西部地区扶贫开发行动的发展重点和攻坚难点。该市11个县(市、区)中有9个是新时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个是广西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处于广西河池经济相对发达和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通过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的高水平开发,增强河池地区作为贫困落后地区实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持续增收实现脱贫致富的需要。 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的建设和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资源优势,但由于河池市后发展、欠发达的基本市情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因此,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的发展还存在着经济总量小、发展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各县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一)经济总量小 广西河池2010年的GDP不足500亿,在广西14个地级市中排列第九;人均GDP为12104元,在广西排列倒数第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5000元,在广西排名倒数第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到3600元,在广西排名倒数第二。这些数据表明,广西河池经济发展还很落后,经济总量很小,虽然其黔桂经济走廊区域经济发展相对较好,但在2010年也只有不足300亿元的GDP,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其中的困难是不可小视的。 (二)发展方式粗放 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经济的发展目前还是以高投入、高能耗的依靠生产因素的数量增加来取得经济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为主,使得经济发展不可持续。主要表现有:一是由于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激励机制等机制的不完善,因而导致对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出现“资源枯竭”现象;二是由于政府GDP崇拜、企业环保观念缺乏以及技术水平低下等原因,高能耗的生产方式使得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以及对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三)经济结构不合理 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首先是区域内产业是以有色冶炼、化工、钢铁、水泥制造等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相对较高的传统产业为主,而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其次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比重相对较低;再次是农业产业中普遍存在散耕粗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慢等问题,生产力很是低下。 (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 由于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的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缺乏长远规划、管理水平落后等原因,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很弱。 (五)各县经济发展不平衡 首先,从经济总量看,2010年,广西河池的金城江、南丹和宜州三地的GDP均超过60亿,金城江的GDP甚至接近百亿,而环江和罗城的GDP却不到30亿。其次,从发展速度看,南丹县在“十一五”的年均增长率超过18%,在河池市排列第二,而环江在“十一五”的年均增长率只有10.3%,在河池市排列倒数第二,比全市年均增长率少2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广西河池各县经济的发展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性。 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发展战略构想 黔桂铁路沿线经停的南丹、金城江、宜州是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核心地带,三地的GDP总量约占经济走廊GDP的80%,占河池市GDP的一半。因此,应将“南丹-金城江-宜州”作为走廊经济发展的重点开发区,以发展工业、服务业为主。而广西河池的环江、罗城属于禁止开发区,因此这两县组成另一个核,以发展农业、生态业为主。 (一)工业与服务业核 “南丹-金城江-宜州”作为经济走廊以发展工业与服务业为主的重点开发区,应充分发挥其产业基础较好、矿产资源丰富以及交通、区位等优势,以自治区级重点工业园区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和宜州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为载体,以集群式发展为抓手,牢牢抓住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以广西河池实施“工业兴市”发展战略为契机,大力发展有色金属、茧丝绸、化工、食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促进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发展, 打造百亿产值产业,构筑新型产业基地。 (二)农业与生态业核 环江、罗城两县属于禁止开发区,因此应从经济-生态协调的角度进行产业规划。博尔丁把人类经济生产方式分成两类:一是以能源高度消耗的并大量排放为特征的经济生产方式,称为“牛仔经济学”,其生产过程是:资源利用-生产-扔掉垃圾;二是依据生态学的基本规律,以节约资源使用,减少废物排放的新的经济生产方式,称为“飞船经济学”,其生产过程是:资源利用-生产-纳污。“环江-罗城”应该采用“飞船经济学”的生产方式,重点发展生态农业、林业、林下养殖、清洁能源、生态旅游等对环境和生态影响较小的产业。 政策建议 (一)建立衔接协调机制 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的建设涉及多个县(区,市),而这些不同的县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这就需要建立衔接协调机制,通过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以及在时序进行科学有序的安排,提高走廊建设的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从而能够保证高水平发展黔桂经济走廊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强化项目扶持政策和资金保障 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各县应加强与河池市和自治区衔接,在项目和资金上争取支持。深入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投资扶持导向,策划包装一批扶持项目。把握项目投资的政策取向,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衔接,与项目业主单位一起,加大争取项目的力度。要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的鼓励和扶持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都能得到足够的扶持。 (三)建立责任落实机制 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各县、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走廊建设需要完成的相关任务纳入本县市区、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实行重大项目责任制,对重大项目和工程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确保重大项目和工程的实施。 (四)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体系 广西河池黔桂经济走廊建设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为走廊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通过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价格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并适时调整政策方向和力度,以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保障走廊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交通类经济论文: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经济效益研究分析 【摘 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对运营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尝试从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用电、材料消耗,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工程造价等方面来探讨如何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经济效益。 【关键词】 轨道交通 经济效益 1. 提高劳动生产率 反映轨道交通劳动生产率的指标主要有:客运周转量/每员工、运营收入/每员工和员工数/每公里。通过下表中运营对比数据,可以大致了解运营企业劳动生产率指标情况。 注:[1]按2000年底外汇汇率中间价,100新加坡元=474人民币元; [2]按2005年底外汇汇率中间价,100港元=105人民币元; [3]与主营业务收入有关员工,根据年报资料推算; [4]其中3号线的客运周转量按平均乘距为8.9km估算。 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途径如下: (1)员工人数不变,提高客运周转量(运营收入)。 (2)客运周转量(运营收入)维持一定水平,裁减冗员。 (3)既提高客运周转量(运营收入),又裁减冗员。 鉴于人员成本约占运营成本的35%-40%,一般而言,裁减冗员对降低运营成本总是有利的。实际工作中可考虑采取的减员措施主要有: (1)采用自动化设备。采用自动售检票系统、列车自动控制系统后,可相应减少车站售检票人员和车站行车作业人员。 (2)岗位重新设计。对传统的岗位设置进行详尽分析,重新设计工作岗位,根据需要的工作岗位“因岗设人”,或将部分工作岗位科学合并,可以减少作业人员配备。 (3)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培训和再培训。借鉴香港地铁公司的经验,通过岗前培训和再培训,投入一定的资金、人力、物力来支持培训教育,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力争一人多岗,一岗多能。 (4)精简管理部门。在组织结构设计方面,部门设置、管理跨度都应遵循减少管理层次的原则;从管理人员配备角度,公司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宜超过员工总数的15%。 2. 制定消耗定额,降低用电、材料等消耗 2.1降低用电消耗 列车牵引、环控、照明等用电费用在运营成本中仅次于员工薪酬费用。根据广州地铁1号线2003年的用电量统计,环控用电占总用电量的51.08%,约为牵引用电的两倍。按上海轨道交通1号线的统计数据,2003年的主营业务成本为3.48亿,总耗电量为10481.5万千瓦小时,其中牵引耗电量为5106.0万千瓦小时。 影响列车牵引用电消耗的因素主要有列车编组辆数、列车满载率、列车加速起动、进出站坡度等,涉及运营组织、设备选型和线路设计等方面。 轨道交通的内部空气环境由通风和空调系统进行控制。影响环控用电消耗的因素主要有夏季最热月平均温度、全年平均温度、高峰小时列车对数与编组辆数乘积、是否安装站台屏蔽门等。 2.2降低材料消耗 运营维护与更新成本约占运营成本的20%。特别是车辆全检、列检、日常维护维修费用所占比重较高,因此制定材料消耗定额,节约使用原材料、燃料、工具等,对降低运营成本至关重要。 3. 提高设备利用率 轨道交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设备购置价格、维持费用均较昂贵,如能提高设备利用率,可有效降低成本。 在这方面,提高车辆(列车)满载率尤其重要。在客流分布一定的情况下,研究采用合理的列车编组与列车交路方案,能减少车辆使用,从而降低车辆折旧、牵引用电、车辆维修等方面的成本支出。在投入使用车辆数不变的情况下,加大营销力度、争取更多客流,能提高车辆满载率,从而降低每车公里或每客位公里的成本。 此外,合理配置车站自动售检票系统(AFC)设备数量,共享控制中心、车辆基地、主变电站等资源,采用均衡修、部件修等车辆维修模式,对节省购建投资、降低运营成本都具有重要意义。 4. 降低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直接关系到运营期的折旧成本和贷款利息的高低,控制工程造价能为控制运营成本打下良好的基础,而脱离国情的工程造价最终会抑制轨道交通发展。 根据国际惯例,较合理的工程造价的一般构成为:土建约占50%~55%,技术设备的建设、购置及安装费用约占50%(其中轨道占5%,机车车辆15%,车辆段及停车场约占6%,牵引供电占9%,通信信号占11%,其他占4%,)。技术设备中车辆、牵引供电和通信信号等的购置费占工程总造价的33%,土建可靠使用寿命为100年,而设备和车辆一般寿命为10~35年,设备和车辆固定投入大,寿命短,折旧费用很高,提高了运营成本。所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时要求设备必须70%以上国产化,以降低成本。土建工程寿命很长,折旧费低,对运费影响远小于设备,但我国地铁工程造价为每公里5.5亿元以上,比世界平均水平4亿元高出30%。因此降低土建费及提高技术设备国产化水平也是我国轨道交通实现盈利的重要途径。 4.1注重资源共享,如统筹车辆段(停车场)的布置,控制中心与主变电所等。每条城市轨道交通线,根据运营功能要求,需要设置1个车辆段和停车场,其投资一般约占该条线总投资的6%。整个城市轨道规划网,做到多条线协调共享车辆段和停车场资源,统一配备车辆运营检测设施,减少车辆段规模,达到资源共享,节省综合投资成本的效果。 4.2选择适宜的线路敷设方式。不同的敷设方式,其造价差别很大,根据线路敷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高架线、地面线、地下线。一般高架线约是地下线造价的1/4-1/3,地面线约是高架线造价的1/3-1/2,因此,选择适宜的线路敷设方式,做到性能造价比最优。 4.3提高设备国产化率。轨道交通车辆、机电设备投资在工程造价中约占50%左右。据统计,目前地铁车辆进口价格为120-180万美元,上海地铁一号线每辆要136万美元,广州更高,而成本控制最好的南京地铁每辆列车为116万美元。北京现使用的国产地铁车辆仅相当于40万美元,国产的车辆价格仅为国外车辆的1/3。通信、信号系统和牵引设备,也可通过国内厂家与国外进行技术合作加以解决,因此,只要我们认真贯彻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国产化率不低于70%的要求,就可大大降低工程造价。 (作者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 交通类经济论文:交通经济融资困境探析 摘要:针对交通经济融资困难的现实情况,分析了交通经济融资的几条解决路径,并对此形成了一些独立的思考。 关键词:交通经济;融资困境;状态分析 虽然我国的交通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可是在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方面还存在很明显的问题,最大的困难就是资金供给缺乏,这成为制约交通经济发展的最关键因素。融资渠道不宽是基本现状,针对这种现状,应该集思广益,寻找各种有效的对策渠道,确保融资达到理想目标水平。 1 我国交通经济融资现状 交通经济对于区域整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就目前我国区域内交通经济的现实情况来看,发展规模和发展势头都较从前有了非常大的改观,可是所有有利的变化几乎都是依赖于当地政府的政策扶持,所有融资渠道中,政府投资占有压倒性优势。传统的交通经济中,政府投资一般分成两种形式,其一是政府用投放国债的办法筹集资金,其二是中央财政直接下拨资金。虽然这两种融资方式一度给交通经济以很大帮助,但是却始终不能跟得上区域内整体经济的发展速度。面对资金短缺问题的日益明显,民间资本融资的作用正在显现出来。一些区域尝试进行的企业融资等形式也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实际上政府已经很早就注意到了银行对于交通融资的重要意义,鼓励银行进行交通贷款业务,可实际情况是,银行对于交通融资形式的贷款热情不高,因为交通经济尤其是县域与乡镇交通经济贷款收益低、偿还时间长,因为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还贷能力较弱。银行融资成本被刻意提高。上面我们提到的民间资本融资,因为众所周知的工程项目耗资大周期长的原因,吸引到民间资本并不容易,交通经济融资的吸引力不大,所以单靠某一项融资方式,在目前来讲,都难以起到既定效果,应当对各种融资手段进行综合应用。 2 交通经济融资手段 2.1 发行公路债券 根据世界先进国家的公路与铁路建设经济,发行较大规模的行业债券是一种极为有效的基础建设型融资形式,发行交通建设债券的办法有两种,其一是政府发行债券,以国债来进行城乡建设基础筹资是一种很重要且行之有效的办法,可是因为我们国家正在逐步淡化积极的货币财政政策,以发行国债的办法进行融资筹资有其局限性。其二是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欧美等发达国家基本是以发放地方债券的办法作为公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我国也逐步朝此方向发展,可是这种债券筹资方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2.2 建立公路基金 在日本、美国以及澳大利亚等经济市场成熟的国家,设置公路建设资金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融资途径。现在我国也设置有专门的专项公路建设基金,可是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对于基金的影响力很大,难以保证基本城乡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所以我们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发展经验,构建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交通经济建设基本资金。用政府税收的方式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转,将其应当起到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3 灵活招商途径 发展交通经济,同发展区域经济的情况有很大的关系,能够有效推动当地区域经济全面发展。而反过来,区域内经济特点也会在一定程度内影响到交通建设及交通经济,若该地区有明显的地域特点,则可以充分利用其特色作为引入外资的发展助力器。比如用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到交通经济的发展建设中来,鼓励社会民营资本进行多种交通经济建设前景利好的项目投资。如此一来.就可以把政府的投人资金闲置下来,用到经济效益较差或者不稳定、融资难度大的项目中来,让国家公共建设目标得到实现。依据区域特色,鼓励民间资本与外来资金参加本区域内的交通建设,需要把握住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需要权衡利弊,不能以牺牲本地资源作为发展代价。否则所得不能偿其所失,会极大地影响到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2.4 强化市场运作 交通经济有非常强的公益性特点,可是在融资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对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进行直接拒绝,若政府改变传统的落后思维,加入一些与时展相衔接的理性条件,便可以让城乡交通经济建设转变成为经营型的活动,让其以市场经济的动作模式进行资本筹集。交通建设能在很大的程度上完善当地交通乃至整体经济的发展,让本地区硬件投资环境得到加强,促进本地区发展与对外开放程度,继而循环至增进招商引资、增加财政收入的链条内。 2.5 促进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推动省级直管区域的改革,给当地政府以更自由的财政自主权力,加强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财政的支付力度,保证区域内交通发展所需要经济基础的落实。交通经济一旦成为一项公共产品,便且有了全国统一性与地方支配性的双重特点,需要明确区域内交通一方面便利了当地人民的出行,另一方面它也是全国统一交通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区域内交通的流畅同时也方便了全国交通的运行与管理。根据这一双重属性,中央政府财政理应加大各区域内交通经济发展的扶植力度。在政策、资金、制度等多方面保证区域交通经济得到顺利发展。 3 交通融资问题的几点思考 3.1 交通融资的基础是组织领导 交通经济融资若想取得实质性进展,离不开领导的支持。首先应当成立市级的融资工作小组,注意融资工作的组织管理,首先在物质上给工作以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划拨专用的土地给交通经济融资单位,让交通经济融资部门得到业务上的基本保证。其次应当在政策上给相关工作一定的倾向性,建立专门的融资工作奖惩办法,提升交通经济融资企业的工作积极性。第三是市融资部门对下属单位的大力支持,给交通融资工作以政策性指导,为其提供信息与贷款担保。第四,交通局党委要作好工作,主要负责领导下基层多次了解融资发展情况,同融资企业一同商讨各类融资问题,发现问题,特殊事情特殊办,紧急事情提前办,及时对相关问题做出指示并帮助解决,使融资公司可以克服阻力,在预定的时间内筹措到建设资金,保障交通经济的顺利发展。 3.2 交通融资的关键是体制创新 相同的交通规划项目,相同的国家宏观调控对策,因为经济动作体制的区别,所起到最终的融资效果也完全不同,总结各地交通经济融资所取得的成绩与失败的教训,其中成功案例之所以成功,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胆创新融资体系,勇于变革政府工作职能,采用总融资公司和融资部门公司联合运作的新型模式,确定融资主体,强化融资指导力度,在实际中解决融资难的政府工作压力,市级融资公司对全市交通资源进行全面整合,为各部门提供融资信息,负责整体的融资担保管理,并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引导下,依据市场化运作模式,负责本区域的筹措资金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共同形成有机交通经济融资整体。 3.3 交通融资的保障是贷款诚信 所有基于合作的经济,其理性基础都是诚信,交通经济融资任务艰巨,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下,交通经济发展没有退路可走,处境的艰难让建设部门同银行间的合作过程变得非常敏感,若想在众多贷款单位里脱颖而出,同银行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绝对不是偶然可以成功的,回顾近十年的交通建设经济信贷过程,我们可以发现,成功者的显著共同点是筹资者同银行都保持着非常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融资的过程中可以做到用心办事,以诚待人,认真贯彻诚信的经营理念,注意建设、爱岗敬业,积极做好分内工作,让银行切实感受到筹资工作的诚意,逐步对其加深好感,双方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乐于将贷款发放至建设单位手中,并能够主动扩大贷款数额。这是银行贷款这一重要融资渠道取得成功的关键内在因素。 4 总结 发展交通经济对于整个经济建设来讲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交通的发展,对城乡经济的均衡具有深远影响,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交通经济问题,尤其是交通融资工作,在政府引导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注意积极地引进民间资本,给交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 交通类经济论文:县域交通经济融资困境研究 摘要:县域经济是一种县级行政区划型的区域经济,中心是县城、纽带是乡镇、腹地是农村。县域经济与交通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目前,我国县域交通经济资金严重匮乏,阻碍县域交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县域交通经济融资的现状,并探讨了我国县域交通经济的融资困境。 关键词:县域交通经济;融资;困境 前言 近年来,县域经济在国家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为城市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展离不开交通发展,发展县域经济首要要发展县域交通经济。然而,目前我国县域交通经济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融资困境,资金缺乏限制了县域交通经济的发展。本文结合我国目前县域交通经济融资的现状,简要分析了县域交通经济的融资困境。 一、我国县域交通经济融资现状 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交通经济的拉动,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我国县域交通经济无论是发展速度、还是发展质量都得到了质的提高。县域交通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投资、银行贷款、民间社会团体投资和农民筹资等,其中政府投资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其他的筹资渠道只是对政府投资的辅助。 政府投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债资金;二是中央补助。但是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不断增大,政府投资并不能满足县域交通经济发展的需求,还需要其他融资方式的补充。 银行贷款在县域交通经济的发展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银行对县域交通建设的贷款并不是十分积极,因为县域经济多是以农业经济为主,发展相对缓慢,偿贷时间长,偿还能力也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而不稳定。因此,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太高。 民间投资也是交通经济的一种融资手段,但是交通建设耗资巨大,项目建设时间长,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并不大,依靠民间资本来发展交通经济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县域交通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还有农民筹资以及以工代资等,这种融资方式是农民参与交通建设的重要形式,但是农民筹资的金额有限,仅仅依靠农民筹资远远不能满足县域交通经济发展的需求。 因此,虽然上述县域交通经济的融资方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仅仅依靠这些手段还是远远不够的,不能满足县域交通经济的发展需求,我们必须不断地深化融资,创新融资模式,以便筹集到更多的资金来发展县域交通经济。 二、解决县域交通经济融资困境的途径 我国县域交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是城乡交通设施的建设以及维护都需要大批的资金,而县域交通经济融资的渠道狭窄,因此面临着严重的融资困境。我们必须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以募集到更多的资金来发展我国县域交通经济。结合我国县域交通经济的发展实际和客观环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县域交通经济的融资困境。 (一)建立县域交通建设专项基金 建立县域交通建设专项基金,通过发行基金券,将社会闲散资金和分散的个人投资资金集中起来,聘请专业的投资机构与专家管理和操作基金,投资于县域交通建设,获取投资收益后,再按照出资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建立县域交通建设专项基金的优点是,既可以吸引社会资金用于县域交通建设,又可以降低县域交通建设的负债率和融资成本。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交通建设主要的融资渠道就是建立交通建设专项基金,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虽然我国目前也设有公路建设专项基金,但是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资金,受政府财政状况的影响很大,难以保证县域交通建设。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而不是以政府资金为主要来源的县域交通建设专项基金,多层次、多渠道地吸引外来资金,增强县域交通建设专项基金的融资能力,充分发挥县域交通建设专项基金对县域交通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发行县域交通建设债券 事实上,国外通常都会发放较大规模的交通建设专项债券来募集交通建设所需的资金,比如目前遭受欧洲债务危机的葡萄牙就专门发行用于交通建设的专项债券,以加大基础交通设施的建设来复苏经济。根据我国的交通建设经验,发放针对县域交通建设的债券是可行的,也是县域交通经济融资的有效手段。发行县域交通建设债券的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发行国债,利用国债筹资是县域交通建设融资的一个重要手段;二是发行更具灵活性和本地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券,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县域交通建设所需资金,以地方税收和其他经常性收入作为还债资金的来源。除此之外,政府可以适当放松公路经营企业发行交通建设债券的条件,让公路经营企业尽可能地发行交通建设债券,比如三年期债券和五年期债券等。 (三)完善贷款管理 为建设县域交通设施,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通常都会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融资体制,这就需要国家完善贷款修路的管理。目前我国县级政府贷款建设交通设施存在的问题是,有些地方政府没有对建设项目做可行性研究就仓促立项,贷款建设公路,导致政府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债务风险日益加大。也使银行产生不良贷款,不敢贷款给政府修建交通设施。 国家应该从宏观上控制贷款建设交通设施,通过立法规范地方政府的贷款行为,完善贷款管理。国家要认真审批贷款修路项目,择优选择收费还贷公路项目,科学地编制贷款修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引入项目决策和风险责任制,加强对通行费征收的管理,确保贷款修路能真正促进县域交通建设进入良性循环,有效地防范银行产生不良贷款的风险。 (四)加强市场化运作 虽然县域交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但是县域交通经济在融资的过程中也要加强市场化的运作,直接或间接地筹集资金。政府对于县域交通建设这种非经营性的项且加入适当的条件,使其转变为经营性的项目,从而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融资。县域交通建设能够极大地拉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域经济的发展又能够改善本地区的硬性投资环境,加快本地区的对外开放以及招商引资的步伐,从而增加本地方的财政收入,这样本地政府又可以拿出更多的财政收人投入到本地区的交通建设中来,如此以来,二者就进入了一个很好的良性循环。 交通类经济论文:谈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 由于改革开放下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产业结构与经济体系的日趋复杂,各方面的利益出现多元化的趋势。在市场经济体系下,以法规、条例代替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与调控对于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客运交通领域,我国很多城市根据自身情况的不同,地方政府各自制定了的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如《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客运交通条例下的设施管理、营运管理、乘务管理、票务管理与惩罚措施等具体规定对整个交通经济管理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客运交通管理体系下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存在政府部门对客运交通经济的扶持力度不够、客运交通管理体系混乱缺乏统一立法、公众对交通经济管理政策的制度参与度低等问题,较大程度影响了交通经济管理体系的发展步伐,这些问题都亟待相关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当前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的现状 (一)政府部门对客运交通经济的扶持力度不足 政府部门对客运交通经济的扶持力度不足是限制客运交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相比与客运交通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分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交通管理条例下的管理体系下交通经济管理体系,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经济管理政策以及经济扶持条例。否则在如今城市的车辆拥有量出现指数式的增长,石油、燃气、电力、车辆零配件及各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政府如果不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客运交通必然会出现萎缩的情况,城市拥堵也会更加严重。客运交通为整个社会群体的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政府的支持力度要不断加大,不能够出现停滞不前的情况,这样对整个客运交通的发展起到了限制作用。 (二)客运交通管理体系混乱缺乏统一立法 由于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相对发展还不成熟,起步较晚,城市公共交通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各地方现行的一些制度与条例缺乏统一的规定。导致其执法力度不足,法律效用不高,很多条例制度只是在本省适用,缺乏一个大型的法律管理体系,因此对于交通经济管理体系的调控作用也会因为其局限性而削弱。 (三)公众对交通经济管理政策的制度参与度低 公众参与管理,对于客运交通经济管理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政策的制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公众对于交通经济管理政策制定的参与度低,很多城市只是利用民主选举、座谈会等形式走过场,另外公众对于自己参与管理的权利缺乏有效认识,导致很多政策的制定都违反了其服务大众的制定原则,最后制定出来的方案政策当然会导致民众不满。 二、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优化的相关策略及具体应用 (一)政府加强对客运交通的经济扶持 加强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扶持,对客运交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完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的必由之路。通过政府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与交通管理条例,以及根据经济发展,加大对客运交通的财政投入等措施,才能保证客运交通的持续发展。对此国内外都有深刻认识,例如,在济南政府网上,农工党济南市委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府应当提供政策支持并加大财政投入》一文向政府提议对客运交通的经济扶持并得以通过。此外在德国公共市郊客运法规也有定,“当公共市郊客运由于执行它在公共经济方面的任务,而这个任务又不允许它用交通收入来弥补费用支出时,它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由此可见,政府加强对客运交通的经济扶持对于客运交通管理体系下的交通经济管理有着重要影响。 (二)加强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统一立法进程 加强对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进程是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统一立法,并以此为后盾,依照统一的执法制度对客运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和控制,才能规范交通经济管理体系中的经营、营运、罚则等过程的具体事项,完善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下的交通管理条例。客运交通经济管理是一项复杂且任务繁多的管理工作,政府应该建立一个一个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的保障下,从而改进整个客运交通经济管理体系可能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消除整个客运交通经济管理工作的失真和混乱,进而改进和优化整个客运交通经济管理体系。 (三)加强公众在交通经济管理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度 由于公共客运交通政策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公众在交通经济管理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度,对于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政策的制定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公众对参与公共政策指定的意识逐渐加强。因此,引导加强公众参与交通经济管理政策,是科学、民主制定政策的重要措施。在很多的客运交通站点,一些便民的服务设施应该得到完善,并且设置充足的意见和建议箱,这样就使得人们在使用客运交通时能够享受的一些基本的义务和权力。整个客运交通经济管理体系应该面向公众实行透明化、公开化的管理,有效地对整个客运交通经济管理体系进行监督和评估,体现出面向大众、服务大众的宗旨。 三、总结 总而言之,在我国交通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客运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下的重要方法。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需要借助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与理论,并结合我国国情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改与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定,使交通经济管理体系成熟。 交通类经济论文:公路交通经济增长中的制度因素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公路交通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运营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而目前,我们的目标是尽快的实现交通现代化。交通现代化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是实现中国成为世界社会主义强国的重要保证。那么, 是什么加快了公路交通的建设速度,我们又如何才能实现交通现代化呢?笔者认为:不断增加的需求,日新月异的技术以及充足的资金都是公路交通建设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适应时展的关于公路建设的政策和相应的制度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公路交通 经济分析 一、新制度经济学揭示了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新制度经济学是指用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制度进行分析的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技术的进步只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并非原因, 经济的增长主要归因于制度因素。人们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激励才会踊跃地从事一些工作,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 否则,经济就不会发展。制度之所以至关重要, 是因为它可以通过明确界定的产权来塑造经济发展的动力,使私人的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等,从而激发建设活动的进行, 推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还能够通过正规的法令法规和非正规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社会习俗等来促进市场运作, 增加市场配置机制的效率。制度还可以保护知识产权和财产权利, 促进技术革新, 激发公民创业, 塑造经济发展的基础。 二、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对我国公路交通建设发展的影响 目前, 我国公路建设实行的是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自从2000年出台后一直沿用到现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公路交通建设的发展。 1 、项目法人制 公路交通建设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建设实施、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生产经营和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全过程负责。它对项目的顺利完成和资金的有效利用产生了重大影响。 (1)项目法人制度在资金筹措方面有效地实现了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实现了财政资金从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退出机制,使财政资金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使用, 使得前期费用的承担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过去的政府几乎承担前期所有费用转变为先由政府垫付,然后在落实了投资人后,再由投资人对政府进行所有的补偿,这样政府几乎不需要支付前期费用,前期费用全部由市场投资者来承担,极大地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2)控制公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贯穿于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在通过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审批后, 项目法人使得项目的投资规模控制在了合理的范围内。在控制公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时, 项目法人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设计工作为基础,通过对设备、材料价格的控制、健全结算制度、加强监理计量控制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等手段达到预期的目标, 使建设资金能够发挥最大效益。 2、招标投标制 招标是一种具有市场竞争性的市场采购方式, 即发包方通过公告等形式,召集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单位参与投标竞争,通过一定的招标程序, 从所有的应征投标者中选择最适合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的投标者。 (1 )有利于降低建设工程的成本。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具有竞争性的招标投标, 可以在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时间的前提下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 (2)有利于施工单位加强对自身的管理以及施工质量的控制。采用招标投标制后, 所有的项目承包商都加入到了竞争行列, 而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他们就要不断地完善管理体制, 提高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质量,促进了我国公路交通建设行业的的整体进步。 (3 )有利于实现项目法人的目标。在招标投标中, 项目法人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最符合目标实现的投标者,从而使工程项目又快、又好、又省地建成,满足项目法人的要求。 (4)使工程建设纳入经济合同法的管理范畴。在实行招标投标制过程中, 项目法人和承包商之间要签署一系列受法律约束的合同文件。从而使公路交通建设完全按照合同进行, 减少了项目纠纷。 3、工程监理制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就是是对公路交通建设项目进行目标控制, 即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三大目标实施控制。要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监理单位就必须从整个工程的全局出发,从工程的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目标控制计划,从组织、合同、经济、技术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控制, 把建筑工程项目纳入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中,实现对工程目标全面的、有效的控制,保证了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提高了工程的质量。 4、合同管理制 合同管理制规定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依法签订施工合同, 通过合同明确与工程有关的各方责任。做到了权责明确, 为工程的施工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总之, 政府的积极、有效的政策和制度刺激了我国公路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并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笔者相信,经过不断的制度革新 和完善, 中国会尽快进入交通现代化阶段。 交通类经济论文:谈客运交通管制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 城市客运交通系统是一个涵盖多个参与主体的复杂系统,由管理者、运营者和出行者三类参与主体组成。城市客运交通作为公共服务的一种,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也就是公共物品所特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为了防止市场混乱,就出台了一系列交通管理条例来对交通运输进行规范管理,并且在此基础上,为了将交通资源,就必须依赖政府制定相应的行政手段和经济管理政策。 一、客运交通管制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的目标 构建交通经济管理体系,一方面是为了客运交通供给基本满足客运出行需求,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实现城市客运交通在社会公平、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目标。对于管理者而言,需要在现有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下,制定相应的政策,以保证城市客运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比如为了环保,需要尽可能减少私家车的出行率,采用对私家车驾驶员征收拥挤费和对公共交通乘客提供财政补贴的方式则可以很好的实现这一目的,这样政策的制定,不仅有利于环保,还减少了交通拥挤,改善了交通环境。 二、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的决策方法 构建客运交通管制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需要采用合适的决策方法。对于城市客运交通管理者而言,可以将政策决策的研究划分为三种,分别是传统的政策决策、不确定条件下的政策决策和公共参与下的政策决策。下面,笔者将就这三种方法分别展开分析。 1.传统的管理者政策决策方法 传统的管理者在制定政策时,从行为上看,一般会采用两种方法,一是自上而下的方法,也称为理性模型,侧重点在于识别政策成功实施的影响因素;二是自下而上的方法,侧重点则在于对参与者和组织内部相互作用的重要性的研究。在这方面取得比较重要的研究成果的有Walker,他在2000年提出了城市交通决策的整合系统图。他认为决策的本质在于让各方利益平衡,在整个交通运输系统中,参与方众多,而在做政策决策时最本质的原则是在 2.不确定条件下管理者政策决策方法 在做城市交通中的决策时,一般是有多种方法备选的,需要在众多方面中选择一种来作为决策方法,或者是将这些备选方法整合,来做决策方法。但是无论是哪一种,都有可能带来一个后果就是城市交通系统的性能和社会的执行环境不确定。Walker也是赞同这种看法的,但是在这种看法的基础上他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还是回归到他认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身上。他认为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于城市交通未来的评估不同,那么他们对于制定的交通政策的看法也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其愿意或者拒绝城市交通政策的实施是不确定的。根据这种情况,Walker制定了相应的自适应性政策流程,给面临不确定条件下的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参考。由于在城市客运交通经济管理中,会面临着众多的不确定性,城市外部环境的发展、政策的决策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这些都是不确定因素的来源,那么对于管理者来说,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处理这些不确定性。Walker的方法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3.公共参与下管理者政策决策方法 近年来,每当制定出新的有关交通经济管理的政策,总会有一些反对的声音出现,尤其是最近几年,不同利益相关者和主题对政策的反对意见日益增多。根据这种新情况,研究者在制定政策决策的过程中,逐级开始关注公众的反应和公众在政策制定中的参与过程,研究出在公共参与下管理者政策决策的方法。比较有影响力的方法,有Carlos F.Pardo(2007)介绍的几种有关引导公众对于公共交通与其他可持续性交通方式的意识与行为转变的策略。 三、总结 对于城市客运交通经济管理体系的构建而言,交通经济管理政策的制定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文中,笔者简要介绍了管理者在制定政策决策时所采用的方法,希望能对构建交通经济管理体系起到一定的作用。城市客运交通经济管理政策是管理者合理分配客运交通资源的重要手段,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交通类经济论文:杭州交通经济广播在企业文化的锻造中成长 20世纪最杰出的企业家、美国GE前总裁杰克・韦尔奇说:“资产重组只可以提高一时的公司生产力,只有文化上的改变,才能维护高生产力的发展。”不难理解,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生存的灵魂,在塑造、提升企业竞争力方面发挥着核心的作用。 其实,企业文化不仅仅是一种精神理念,也是一种管理手段。就杭州交通经济广播而言,整个团队遵循“真诚、活力、超越”的核心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在恶劣的同城竞争中顽强拼搏,企业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杭州有六七家省市广播在交警总值班室设立直播间播报路况,在杭城上空打出了“交通台”、“汽车电台”、“私家车电台”等呼号的电台就更多,在全国像杭州广播市场这样激烈地争夺移动受众的状况也是罕见。 在如此白热化的同质化竞争中,节目可以模仿、活动可以抄袭、节目框架可以复制,甚至连频道主打宣传语、公益宣传语都竞相克隆。在这种状况下,独有的企业文化将发挥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最终看哪个团队更有创造力,能够领先创造胜人一筹的企业文化;哪个团队更能“以受众为核心”,与市场贴得更近;哪个团队反应更快捷、行动更迅速,突现“怏鱼吃慢鱼”;哪个团队更能深刻直面自我,并快速修正自我、完善自我;哪个团队有着更顽强的拼搏精神,更执着。那么,这个有战斗力的团队便一定能够胜出,正所谓“任何资源都会枯竭,唯有文化生生不息”! 要让整个团队练就“骁勇善战”的绝技,体现出“骁勇”的激情,就要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从而用别样的方式,锻造一支特别有才华、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在这方面,杭州交通经济广播在多年的实践中,有以下三点体会与同仁分享。在忧患中生存 近几年,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告诫,有的说:“你们在高位上已经多年,按照事物的发展规律也会出现下降”。有的说:“没有任何一个企业可以永远保持优势”。也有的说:“进入下降通道,败下来是很快的。” 是的,这些提醒和担忧从来就不是多余的。事实上,忧患几乎是杭州交通经济广播的天性,没有安全感也是杭州交通经济广播的主色调。在高位运作自然意味着高风险,但我们更知道,高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将风险当回事。 因此,在杭州交通经济频道,几乎每个人都知道“交通91.8没有成功,只有成长”。我们知道,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永远保持第一,山现颓势无外乎三方而因素:第一,对手突然问强大,力所不及,自然败下阵来。第二,环境变化,政策调控,信心丧失,一蹶不振。第三,也是最重要的,自我膨胀,自以为是,骄傲弥漫。那么,自然是不攻自破,也就是自我毁灭。 人,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最难的也是清醒地认识自我、突破自我。企事业单位的运营都是这样。在杭州交通经济频率,每个人都清楚:决定一个人发展的不是他的长处而是他的短板。要想成才,要想发展,只有不断地发现自身的那块短板,修炼自我,弥补缺失,才能超越自我,从而得以发展,团队和个人是一样的。 因此,我们始终保持着警觉,没有任何放松。 用激情创新发展 杭州文广集团的总经理方建生曾勉励我们说,广电人要“心有激情,身怀绝技”。 如何让整个团队焕发出一种激情和活力,表现出骁勇的激情,善战的绝技,这也是对杭州交通经济广播管理者提出的要求,经过多年实践,笔者认为团队文化建设所发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一个企业有一支充满激情、活力、创业精神的团队,那么,登高一呼,应者云集,势所必然会蓬勃发展。有道是“没有凤凰树哪来的火凤凰”、“良禽择木而栖”,只有好的团队才能留住好的人才,优秀的青年人在寻找工作时都会扪心自问:这是不是能锻炼我特长、是我最爱的专业?这是不是我愿意为之全力投入的公司或团队? 在杭州交通经济广播,我们致力于建立一整套能够激发活力的机制,如一系列的绩效考核机制、倾听顾客声音的机制、主动完善自我的机制等等,有道是“机制是奔腾的芯片”,这一系列的机制在文化的引领下,便会产生一种奇特的力量,激发创造力,提升战斗力。“这个时代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这是微软的名言,也是时代的素描,比尔・盖茨还说:“如果不能顺应时代和潮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会被变革所压倒”。 因此,主动拥抱变化、激情创新,也成为杭州交通经济广播平日里经常倡导和张扬的理念,在工作中,无论是节目调查、机制变革、岗位转换等等,每一次的变革总会有三种不同的反映:一种是愤怒、抱怨,一种是无奈、退缩,还有一种是欣喜和努力融入进取。经过几年的炼造,越来越多的员工发现:在变革中主动适应、努力跟上节奏或节拍的人,才能有更好的发展。因为变革也就是机会。在杭州交通经济广播,更多的人成为了第三种人。 在学习中成长 美国《时代周刊》曾刊登过这样一段话:在21世纪,改变你命运的只有你自己,别期望有人会来帮助你,就从现在开始“学习、改变、创业”,这是通往新世界的唯一道路。 还有一件事情对笔者印象深刻。5年前,有一家公司的老总对我说:“你们杭州交通经济广播在短短几年时间里高速增长,翻了5倍,你要考虑人员的更替,如果老员工的素质能力没有5倍的增长,那他将跟不上市场要求,淘汰也是必然的”。这句话,很尖锐也很深刻。 事实上,我们时常以此自醒,反复问自己、提醒自己,我的能力、技能、胸怀、远见、魄力,是否有成倍的增长,如果没有,我将成为频道发展的天花板,成为屏障和阻碍,因此,频道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强化学习,建设学习型团队也成了必然。 要学习的不仅仅包括业务、技能,交通电台还有关于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提升与评价的系统。从一个团队的角度来讲,团队员工素质决定了团队的未来和发展,而素质主要还靠学习、培养和历练。 在交通91.8,我们非常有意识地强化一个概念,这就是:一个人在任何一个行业中最终是否能成为高手,业务到一定时候已经不是最根本的区别,在这方面最终都会相差无几,最终决定是否成为高手的三大因索是:爱心、信心和责任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情商,这都体现在你如何对待你的岗位,你的听众,你的客户以及团队的每一位伙伴上。 爱心、信心、责任心,这是激励交通91.8每一个人前行的方向,培养每个员工的这“三心”,也是我们最好的管理理念。 (作者系杭州交通经济广播总监) 交通类经济论文:县域交通经济融资困境分析 [摘 要]县域经济是区域经济的一个重要层次,是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一种县级行政区划型的区域经济。经济发展,交通先行。交通经济与县域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可以说,中国经济30年来的高速发展与交通经济的支持密不可分。但目前县域交通经济建设所需资金严重匮乏,资金问题成为县域交通经济的主要瓶颈。本文就目前我国城乡公路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区域交通经济融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相关建议,以待借鉴。 [关键词]县域 交通 经济 融资 分析 现阶段尽管各地区资源禀赋不同、发展路径不同,各县市在发展交通经济,以交通经济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问题上却存在广泛的共识。“要想富,先修路”成为覆盖中国城乡最普遍的口号之一。但各县市在发展县域交通经济时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本文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有益的思考。 一、我国县域交通经济投资融资现状 交通经济对县域经济的拉动作用是众所周知的,目前我国县域交通经济的发展速度、质量都有不同程度的跃进,其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投资、农民筹资、银行贷款,以及民间社会团体投资等,以政府投资为主,其他筹资渠道为辅。 国家财政投资主要包括:国债资金,中央补助。除此之外,“农民筹资、以工代资”也是县域交通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这种筹资方式是农民参与建设的重要形式,为我国的城乡公路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尤其是随着“三农”问题的提出。在城乡公路建设中银行贷款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收益往往不高,效益低下,因此导致城乡公路建设项目的偿债能力差,进而银行不愿意为其发放贷款,导致城乡公路建设融资的成本较高。民间捐款也在公路建设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是农民收入有限,捐款数额一般为小额的捐款,因此这种筹资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仅仅依靠这种方式是不能保证的。 上述的融资方式在县域交通建设融资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我国的形式来看仅仅依靠这些手段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的深化,创新融资的模式,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支持城乡的公路建设。 二、我国县域交通经济融资途径 虽然目前我国县域交通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城乡公路建设和养护方面所需的资金仍然相当缺乏,在融资方面依然面临着重重困难,融资渠道狭窄。结合我国目前的公路建设现状,对于拓宽资金的融资渠道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发行城乡公路建设债券 借鉴国外的公路建设及其我国的铁路,公路建设经验,发行规模较大的行业建设债券是行之有效的基础建设融资手段,具体的有两种发行公路建设债券的方式:1.发放政府债券,利用国债筹资是城乡建设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由于我国积极财政政策越来越淡化,利用发放国债投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2.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美国地方公路建设中主要资金来源是发放地方债券,将地方税收及其他经常性收入作为还债资金来源,但是发放地方政府债券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 (二)建立城乡公路建设专项基金 在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实施公路建设专项基金是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目前我国也设有以政府资金为主要来源的公路建设专项基金,但是政府的财政状况对其影响很大,对于城乡的公路建设更难保证。因此,我们要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公路建设基金,以税收的形式予以保证,充分发挥公路建设基金应有的作用。 (三)灵活的招商引资 公路交通的发展,与区域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推动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区域的特色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路交通的建设。如果地区具有地域特色,可以充分的引进内资和外资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剂。如:积极吸引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县域交通经济建设,比如BOT。地方政府在吸引民间资本时,应鼓励社会大量的民营资本投资经济效益相对较好的项目建设,这样一来,可将政府的投入资金置换出来,集中用于效益相对较差、融资较困难的项目的建设,使国家的公设总体目标得以实现。凭借着良好的区域特色,亦可吸引外来资金,鼓励外来资金参与本区域的公路建设。但是在以区域特色引进资金是也要把握好一个“度”,权衡利弊,不能以牺牲本区域的资源为代价,否则得不偿失,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市场化运作 城乡公路虽然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但是在融资的过程中也不能拒绝市场化的方式来直接或者间接的筹集资金。如果政府加入一些条件就可以使城乡公路建设这种非经营性的项目转变为经营性的项目,使其通过市场经济的方式进行融资。城乡公路建设可以极大的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由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促使本地区的投资硬环境改善,加快了本地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步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这样又可以拿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投入到城乡的公路交通建设中,使二者进入一个较理想的良性循环中。 (五)积极推进省直管县改革 积极推进省直管县改革,赋予县级政府更大的财政自主权,同时加大中央财政对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千方百计的保证县域交通经济发展的财政基础。县域交通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兼具地方性与全国性的双从属性。因为,县域交通在便利了当地人民的同时,县域交通也是全国交通体系的一环,县域交通的畅通也有利于全国交通。从这一双重属性出发,中央财政应继续加大对县域交通经济的支持力度,从政策、制度各方面保证县域交通经济的财政基础。 三、结语 城乡公路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命脉,破解县域交通经济融资困境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需要强调的是,在为县域交通经济建设进行融资时,地方政府应时刻注意防范融资风险。如果因为交通建设而负债过多,同样也会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交通类经济论文:交通经济体制2007改革进展和2008改革动态 一、2007年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2007年,交通运输部积极开展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进一步理顺了交通行业管理体制。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各地制订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对部分地区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组织召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会,对各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三次全国通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建设和标准规范制定取得进展,起草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南》,2007年,各地交通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29个省区市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确定的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三年过渡期”等要求,2005年10月,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部署全国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按照“一个港口一个引航机构”的原则,将沿海港口的引航机构,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交通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港口引航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我国港口引航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和推动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007年是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交通部组织对上海等港口进行实地督察,落实引航体制改革方案。各地人民政府均相继批准了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在交通部的有力推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大力推进。目前,除个别港口引航体制改革仍在推进过程中外,我国大部分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建立起了公平、公正、有序的引航秩序。在改革过程中,引航作业和港口生产不断不乱,工作交接平稳有序,实现了改革前提出的“平稳、有序”的目标要求。到2007年底,我国共有43家引航机构(其中1家筹建),共拥有引航员1400多名,每年引领中外船舶达30万艘次。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完成,增强了港口服务功能,完善了港口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提高了引航技术水平,促进了港口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三)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近年来,交通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交通行政执法体制,认真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5年,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开始在全市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将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2005年6月,重庆市在市级将路政、运政、港航、征费稽查、高速公路五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下设直属支队、高速公路支队、交通征费局三个机构。直属支队下设直属大队、水上大队及主城九区各大队共11个大队,主要承担原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局、港航管理局、交通征费稽查局和主城九区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高速公路支队,主要承担高速公路上的路政、运政、征费稽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四个方面的监督处罚职能;交通征费局,主要承担全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职能。主城九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将路政、运政、港航等三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交由区县(自治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广东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2006年1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确定了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要求,2007年7月广东省交通厅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另外,福建、北京、陕西、河南等省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也在不断探索和稳步推进之中。福建省、陕西省交通厅制定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成立相对比较早,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明显。河南省交通厅在济源市和孟州市抓了两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又制定了扩大试点方案。 试点过程中,交通部积极做好指导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巩固试点成果,部领导亲自参与调研,召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座谈会,及时掌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就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深入探讨。提出综合执法工作要实现“六统一”(统一执法队伍、统一政令政策、统一执法规范、统一处罚标准、统一队伍管理、统一人员培训),不断完善机制,加大专项执法整治,加强队伍建设力度,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取得了“五个更加”的明显成效,即执法运行更加规范、执法监督更加到位、对外联动更加紧密,执法模式更加便民、执法效果更加明显。 1.综合行政执法的体制优势得以体现。 目前,全国大部分交通行政执法仍分路政、运政、征稽等多个执法门类,执法机构多、执法主体不统一、执法效能较低,并且存在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情况。以重庆市为例,改革前仅主城九区就有交通执法机构31个,执法在岗人数超过1000人,改革后的综合执法机构所有执法人员统一依照公务员管理,执法人员编制为380人,仅人头经费就减少近70%,实现了一个机构(总队)统一领导,从而有效避免了过去由于执法分散造成的重复检查、重复处罚等情况,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切实体现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客观、公平和公正,保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同时,由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资金有财政资金作保障,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有利于杜绝交通“三乱”现象,加强了廉政建设。 2.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优势得到发挥。 综合执法前,交通行政许可与监督处罚合为一体,客观上造成了执法力量较弱,暴力抗法现象突出,执法严肃性、公正性受到质疑。综合执法后,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能够建立良好的协调运行机制,执法力量得到了有效整合,执法机构与行政许可机构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充分保障了执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以重庆市为例,实施综合执法前,各执法机构执法力量分散,各自为阵,征费稽查执法在主城区只有30多人、运政执法只有100多人在行使稽查执法权,执法力度和执法面都十分有限。实施综合执法后,重庆市执法总队统一领导,集中各执法机构所有执法资源,着力解决交通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执法力度大大加强。执法力度和执法面都得到了拓展,对挖掘规费费源、打击非法运营、维护正常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起到了保障作用,执法满意度明显提高。 3.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重庆市实行交通综合执法后,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由总队一个机构依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解决了经费、编制和着装问题,有利于执法队伍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他们依照公务员标准录用执法人员,严把执法队伍准入关,从而保证了队伍的高起点、高素质。对执法队伍按统一标准培训,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建成了一支统一规范、整齐划一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树立了交通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加强培养执法队伍的团队合作精神,增强队伍的集体荣誉感和政治责任感,全面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构统一、权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使分散的执法力量得到了整合,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 二、2008年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动态 2008年交通部继续深化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探索统一高效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继续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推进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着力解决影响交通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一)2007年交通部还组织开展了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前期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2008年交通部逐步探索建立产权明确、集中统一、依法监管的全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二)继续深化收费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规范收费公路建设、运营、收费、转让行为,按照“调整结构、控制规模、统贷统还、撤并站点、降低收费、政府主导、严格监管”的思路,积极推进了东部地区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并试点工作,控制其他地区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数量。 (三)在交通部组织开展的航道管理体制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界河航道管理新模式,并以此为切入点,推进我国的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继续深化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1.在全国交通系统继续推广重庆、广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验。 2.探索保障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良好运行的新路子。 3.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交通类经济论文:试析制约公路交通经济增长的因素 摘要:公路交通运输为商品的流通和生产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命脉。本文通过对制约公路交通经济增长的因素进行分析,进而针对性地提出加快公路交通经济增长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路交通 经济增长 因素 一、公路交通运输存在的问题 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中,公路运输比起铁路、航运、空运所占比重更大,尤其是在内陆地区,由于铁路运输的非直达性,内河的缺乏,空运成本高,以及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等原因,公路运输已经成为地区间更直接、更有效的主要运输方式,因此它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条件,公路交通运输的主要特点是运输速度快、变更现象少、运转灵活、方便快捷等。它把铁路、海运、空运、管道互相结合,共同构建成了庞大的交通网。因此,公路交通运输是把各种交通运输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但是目前的公路交通运输建设事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得比重不高,存在问题比较多,治理力度还不够,公路短、质量低、实际运行效率低、抵御灾害能力较薄弱,致使公路交通运输时问题严重,燃料浪费严重,不能跟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1.在世界中我国的国土面积排在前三,人口列位世界第一,是标准的人口大国。可是我国的公路总长度却排在了一些面积较小国家之后,公路质量更不能与其相比。我国现有的公路中,能够达到二级之上水平的公路只有1/25,而比较先进的高速公路的投建工作开展还不长。我国目前的公路桥还是比较缺少的,很多是需要迫切改进的,即使改造的公路桥,其质量技术普遍低下,还不能够完全达到承重和大物件的运输要求,至今还有将近5000座桥需要改建。更好的发展经济就要加大高速公路建设,这是世界任何一个经济强国的共同观点。可见高速公路在公路交通运输与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在世界中我国的公路分布密集度还是很低的,公路密集度远远落后于美国、日本等国。我国政府也积极进行公路交通建设,但是由于投资资金缺乏,所以最终完成结果与实际计划还存在差距。我们党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中,把进行公路交通运输建设放在首要发展位置。邓小平同志曾做出过批示,要加强公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就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工农业经济。我国政府要加大公路建设的投资,对公路交通建设提出合理化发展建议,国家要大力支持和提倡。 二、制约公路交通运输发展的因素 1.我国目前各大城市之间公路存在连接不顺畅,在乡镇以下的地区公路断交,有的根本没有修建通车公路,导致交通非常不方便。在公路建设中质量比较差,路面质量还不能够达到国际标准,其中公路桥存在危险的数量还是很多,需要进行改进的公路桥也有很多。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的流量也在日益增加,原有的公路设计已经不能满足庞大的交通流量,公路拥堵现象比较严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购车能力也在提高,虽然我国汽车生产量正在进步,但是我国人口庞大,人均汽车拥有量还是很低的。 2.我国公路交通运输的发展很快,其市场环境变得更加规范,出行办事交通运输方面很便捷,整个交通运输体系变得更加合理和规律,但是由于一些交通运输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大利润,私自进行恶性竞争,打破了原有市场的和谐氛围,制约了我国公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交通运输结构体系不够规范化,缺乏正规管理的手段方法,还有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的经济实力薄弱,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进行交通运输经营,形成市场环境混乱。另外就是交通运输工具的落后,承担运输工作的车辆性能差,企业在进行组织经营运输时缺少正确的管理经验,造成交通运输利润低,回收成本速度慢。从交通运输的项目上分析,产品开发少,项目单一,没有很好的与先进的物流技术相结合。农村的交通运输水平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运输工具也普遍落后。 3.我国在公路交通运输方面的立法比较滞后,不能适应现今快速发展的公路交通运输事业。如当前客运出租、公共交通、航空运输等领域法律法规的空缺。当今迫切需要制定专门针对公路交通运输的法律体系。纵观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各地公路交通发展的情况各有特点,要求国家在制定交通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 4.我国对公路交通运输的发展,在地域上有明显的区别,在我国东部地区对公路交通的投入是比较大的,显然高于其他地区,原因是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方面存在较大优势,提高交通运输就是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近些年来,我国对中西部地区公路交通的投入也在加强,通过发展公路交通运输事业帮助中西部地区尽快脱离贫困,拉动经济增长速度。 三、加快公路交通运输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我国交通运输的方式有几种,分析比较其中的优胜劣汰,公路交通运输占有绝对的优势,加之建设高速公路的重要工作的开展,使公路交通运输更加便捷。从而更加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增长。 1.公路交通运输线路越来越多,周围的经济也将快速发展,同时降低了运输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更加容易形成良性投资氛围,在交通线路密集的地方,企业和人流也会聚集,公路交通运输线路把这些有利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区域性的经济网。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公路交通运输困难是贫困的标志,如果在农村修建公路,就能够迅速的节约各种原料、物品以及运输资金和时间,为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条件。 2.我国近年来经济实力在稳步提升,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都有了飞速发展。尤其是高速公路交通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获得了国内外的一致好评。到目前为止高速公路的长度已经跃居世界第二。高速公路已经覆盖我国绝大部分省市。我国已经拥有了良好的经济体系,进入全球经济的浪潮之中,我国经济体系正在接受着严峻的考验,巨大的竞争压力促使我国要进行格局的转变,单一化的发展已经不能满足国际竞争的要求,综合实力的增强才是关键。从国外先进的发展经验中得知,现今到将来的一段很长时间,只有不断加强建设高速公路,提高公路交通设备的服务性能,才能更顺利的发展经济。 3.加快发展公路交通建设,有效推进国家新兴产业物流行业的发展。要想实现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就要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拥有较大运输模式的企业。把货物运输作为主要产业,从提高服务水平作为切入点,将各个分散步骤紧密联系起来。降低货物存有量、加快资金运转的灵活度、成本降低等条件保证企业在运输中拥有足够货物、合理支配仓储,使收入有效增加,让物流行业真正成为第三方的利润资源。要加快物流业的发展,促进公路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改革,逐步完成加快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 4.公路交通运输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从其在农村发展状况看,积极改善了农村基本生存条件、农村产业的投建工作、农村收入水平等问题。同时拉近了城市和农村存在的差距,协调农村经济的不均衡现象。公路交通运输的积极建设发展,为农村尽早实现城市化规模提供了条件。 四、结束语 通过这篇文章的分析研究,印证了那句俗语,要想富先修路。没错,公路交通建设是促进我国经济更快发展的一个关键,公路交通运输加快了全国各地以及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公路交通运输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起到了推动作用。纵观任何一个发达国家的发展史,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是非常成功的,交通运输就像是一张无形的经济网,铺撒在全国各地,使全国的公路交通运输互相融合共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交通类经济论文:科技对交通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摘要:文章通过索洛增长速度模型得到的科技进步对交通行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来说明科技进步的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从交通行业经济发展的几个重要方面入手,分析交通行业经济发展中科技进步因素的作用。 关键词:交通经济;科技进步;运输效率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促使生产过程发生巨大变化,从而推动了经济发展。从广义上来讲,经济产量的增加除去资金投入及劳动力的增加外,其他都可以归结为科技进步的作用。当科技运用到交通运输业中,必然对交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一、科技与交通经济的增长速度模型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交通运输工具的使用效率大幅提高。无论是运输速度、承重还是距离都较以往有大幅提高。目前,在发达国家的经济运距已经达到1200km。我国虽然还没有达到这个水平,但较过去的60km已经大幅提高到了250km-300km。可见,科技进步对交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在生产模型的研究方面,美国经济学家索洛所做的贡献最为显著,他通过对C-D生产函数的大量研究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拟合出了经济增长速度方程。增长速度方程是从经济变量的相对变化来研究经济增长与技术进步的相对关系,主要用于描述投入要素增长速度、产出增长速度与科技进步速度之间的关系,该方程的表现形式为: Y=a+αK+βL 其中,Y为产出增长速度,a为年科技进步速度,α为资金产出弹性,β为劳动产出弹性;K为资金产出弹性,L为劳动投入量增长。索洛的增长速度方程是考察科技进步对发展贡献的最有效模型之一,其主要意义包括:经济的增长量是通过生产要素资金和劳动的投入量的增加以及科技进步所带来的。 通过以上的模型分析,在我国的交通经济结构中,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其对交通行业发展的作用和贡献均呈增长的趋势,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科学技术进步对交通行业的促进作用也将越来越大。 二、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特征 广义的科技进步包含了政策、社会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不断转化为交通生产力,从而提高和增强交通工具的性能、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优化交通运输业的布局模型、促进多种交通方式的发展及互补、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的素质。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影响,主要由以下几个特征组成。 (一)实现运输结构的多样化 运输结构指的是交通运输行业内外,相互联系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的有机比例和构成。科技日益发展,各种交通方式都开始运用到先进的科技,这就对原有的交通运输结构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交通运输结构会由于交通方式的不断发展而逐渐被改变。 (二)利用有限的交通资源提高运输的效率 效率就是体现在投入与产出的比率。交通运输效率就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劳动量与实际取得的运输效果的比率。科技的发展使得交通运输速度、承重等的提高,无疑大大提高了运输效率。 (三)改造和升级现有的运输设备 科技不断进步,现代人不断用新的工艺、新的材料研发出新的运输装备取代旧的落后设备。运输方式逐渐多元化,各类特种车辆、船舶、装卸机构等不断被研发出来并加以改进。运输规模也越来越大,如集装箱运输,大大提高了运输能力,增加了运输数量。同时,规范的装卸、运送机械化,使得运输效率大幅提高。运输装备的改变满足了人们不断提出的新的运输需求,而这一切都依赖于科技进步。 (四)理顺交通运营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的30年里,企业的经营理念也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过渡,对交通运营企业也是如此。交通运输业的变革,不仅包括规模的扩展,还需要依靠高科技、高技术,以高效率、高质量作为发展的主要目标。科技进步是集约型企业的竞争力所在,是提高效率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五)优化交通发展结构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各个行业均收益,对交通运输企业也不例外,其主要特征包括:在投入的人和物不变时,运输周转率越高,运输收入也越高;在周转量或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投入越少。而对交通运输企业而言,其经济效益提高的关键在于转换和转移阶段,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最根本的方式即降低损耗及提高效率,而科技正是提高效率及降低损耗的最有效的方式。未来生产率的增长速度不可能无限制增长,当增长率逐渐趋缓时或是发展规模受到瓶颈制约时,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生产率增长的影响也将会进一步体现。 (六)改进运输产品的结构 科技的发展使得生产结构、产品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商品日益向更轻、更小、科技含量更高的方向发展。而人们针对这些产品,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产品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消费性旅游比例有较大提高,对客运工具的舒适性同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使得运输工具的品质必须不断提高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只有利用先进的科技不断调整交通行业的产品结构,才能跟得上社会的发展。 三、结束语 社会在不断发展,科技也在不断进步,现代人对交通运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运输效率、运输条件等都不断提高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而这些的提高都依赖于先进的科学技术。可见,唯有正视科技的力量,并充分利用到交通运输业中,交通运输业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作者单位:南京林业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交通类经济论文:加强公路内部审计 促进交通经济发展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审计已经步入现展阶段。现代审计在目标、内容、思想等方而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审计方法从详细检查、抽样检查阶段发展到依赖控制阶段,即先通过对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检查,来确定可以信赖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进一步审查内容、重点顺序等。同时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单纯的查账技术,去揭露存在的问题,而且要有相应的管理技术去解决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公路 内部审计 经济发展 1、引言 公路内部审计是公路交通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现经济目标提供保证和咨询服务的行为目前,我国正在大张旗鼓地修建高速公路,抓紧通乡油路工程建设,努力改变现有的道路交通状况。加强公路交通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很好地确保建设资金、养护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公路交通行业廉政建设,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保障经营活动的有效运行、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预防和发现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使内部控制科学、有效运行,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2.1内部控制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内部控制是规范单位内部人员控制什么和怎样控制的一种制度安排,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评价与修改是人而不是制度本身。要使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关键取决于广大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各级公路管理单位应对职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之自觉遵守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2.2内部控制层次与成本效益的关系。 内部控制多一个层次,其制约性相应增强,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相对减少。因此,各单位在设计内部控制层次时,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以适用、高效、节约为出发点,按照职务分离、职责分明、控制权限清晰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层次。 2.3内部控制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制控人员对自己的控制对象应明确重点,兼顾一般。如公路施工、公路养护成本费用岗位控制,其重点就是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发生的工、料、机等费用构成公路产品的直接成本。这些直接成本决定了施工成本的高低和经济效益水平。因此,抓好现场施工中工、料、机等费用的控制,就抓住了重点。 2.4结果控制与过程控制的关系。 结果控制是对工作结果进行控制,以最终成果作为考核和评价的依据。而过程控制不仅对工作结果进行监控,还要对产生结果的全过程进行控制。过程控制更具体更深化。最终成果是过程控制的产物。忽视过程控制,控制目标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公路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分析过程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5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的关系。 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被监督,即应被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控制的一种制度安排。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容易发现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控制强弱程度及所存在的问题。因此,内部审计监督,对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督促全体员工遵守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促使本单位防微杜渐,依法经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加强内审工作的要点 3.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关键在领导。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取得所在部门和单位领导的支持。单位领导重视、关心、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应该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健全机构,不断充实审计队伍,调整优化内审人员专业结构;三是为内部审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四是高度重视内审成果的运用,认真研究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使内部审计成果转化为促进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有效措施。 3.2建立制度,确保规范。 为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做好以下两点:一是改进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实现内部审计机构的健全和独立。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对内审负责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内审负责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内审人员任免须经审计负责人同意。这样就确保了内审机构享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权,使审计结果受到足够重视,进而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要建立一套严密、可行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使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目标更明确,工作方式更规范,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控制审计质量。 3.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提高公路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是深化公路事业改革、完善各单位自我约束机制的客观要求。在新形势下,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准确定位,牢固树立内部审计为本单位、本部门服务的理念。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加强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内部审计要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方针,在促进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上作文章,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以强化内控为重点,防范风险为导向,净化环境为前提,不断拓宽内部审计工作向事中、事前审计推进。 第二,以人为本,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要按照《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努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审计、会计业务水平和经济、法律、工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一是内部审计人员要勤奋学习,自觉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二是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努力培养“复合型”、“专家型”内部审计人才。三是加强内部审计理论探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 第三,努力探索内部审计的内在规律。内部审计不应照抄照搬国家审计的作法,而应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去实践、探索、把握内部审计的规律,着力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上下功夫。要提高审计项目的管理水平,改进审计的技术方法,加快审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强化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提高审计的规范化水平,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的审计成果,使内审工作真正做到“有为有位”。 4 结束语 交通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交通行业线长面广、层次多,监督内容广泛泛而监督力量相对不足。因此,围绕内控制度,加强审计工作尤为重要,能帮助我们抓住重点,减少上作量,提高效率;通过完善的内控制度有效运转,预防、发现“有意”、“无意”的错误,标本兼治。
行政管理论文: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行政管理制度建设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等等这些俗语或古训无不在阐明一个道理:无论是一个家庭的日常生活,一个单位的平常工作,还是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转,都必须靠一定的制度来维系。好的制度能持社会的正常秩序,提高社会效率,减少社会管理成本。那么什么是“制度”,它包含哪些方面的范畴呢?根据辞海及通常的解释,制度是指人们在行为中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是人类行为的规范或约束规则的总称。通俗地讲,制度就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或共同认可的模式。 作为社会细胞之一的单位,其内部管理也常常会涉及到如何进行制度建设的问题。这里,制度设计的合理与否,是保证单位能否良性、有序发展的前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经常因制度设计的缺失,引发出种种的尴尬。 那么怎样才能完善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的各项制度,构筑单位管理的基础网络呢? 凭着本人的学习理解与管理实践证明,要抓好一个单位的工作,长期保持一个集体团结和睦、有条不紊、健康有序、高效廉洁的运行,必须建立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第一,完善职责分工制度,使之责任明确。要用制度的形式把所有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加以确定,规定在拥有哪些权力的同时,必需明确相应的义务,真正做到责任“落地”,守土有责。 第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使之有章可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是维系单位正常秩序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因此应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议事决策制度、廉政责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等,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滋生。 第三,严格工作督查制度,使之工作到位。“法贵在行”,有了制度就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否则,制度再好也只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形同虚设。必须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意违犯的,要严肃查处,保证政令畅通。 第四,坚持阳光作业制度,使之公开透明。有人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单位所有重大事项的决定与执行,都必需要客观公正,透明有序,自觉接受各种监督。坚持做到管理公开,程序办事,决策民主,群众参与。 第五,落实外部监督制度,使之体系完善。“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加强监督制约,是促进正确使用权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要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的工作监督和人大政协的法律、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 第六,规范“一把手”权力行使制度,使之首端控制。现实生活中,一把手的权力得不到严格有效的制约,存在有权无责、权大责小、权责脱节问题。因此,应建立健全规范“一把手”权力的系列配套制度,形成首端控制的权力制约机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讨论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一把手不直接参与项目工程和分管财务,对用人失察、决策失误的要追究责任。 在建立和完善制度的同时,应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1.制度要合理。要保障和维护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要真正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 2.制度要切实。要符合客观环境,要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一定是客观事物内在规律的反应。不切实际或盲目照抄照搬的条款,无疑是一纸空文。 3.制度要稳定。执行制度要保持相对连续性,不能朝三暮四,朝令夕改,让人无所适从。 4.制度要含情。制度要体现人情味,单位应推行人性化管理。制定制度时,在规定一般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包容可能存在的个体差异,以便充分发挥个体优势,为共同目标服务。 5.领导要垂范。执行制度领导要身体力行,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执行制度的表率。不论何时,榜样的力量都是很大的,有道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总之,只有坚持用纪律束人,制度管事,令行禁止,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有章可循,保证我们的干部少走弯路,不走邪路,才能保证一个单位健康、有序、效率的推进各项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行政管理论文:行政管理法制化构建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而行政管理法制化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只有扎实推进行政管理法制化,才能实现依法行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意义 行政管理法制化是指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将行政管理置于法律的调整与支配下,切实保证行政活动能够依照法律进行,从而使行政行为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道路。行政法制化主要体现在法制意识的培养、行政管理组织法制化、行政管理职能法制化、行政管理程序法制化等方面。法制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核心观念,是宪政和人权保护的坚实基础。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府的法制意识薄弱、依法行政能力欠缺,因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推进整个社会的法制化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依法行政是维护政府形象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中,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和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政府的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着公民的各种权益。依法行政不仅是一种政治理念,更是一种政治道德和社会价值。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落实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现状 1、行政管理程序法制化滞后当前,我国的许多行政程序还没有实现法律化、规范化,许多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仍处于杂乱无章的状态,野蛮执法、越权执法、滥权执法、以权压法等行政违法行为屡见不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受到了很大的质疑。这些大大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此外,由于执法体制不畅、行政管理体系不完善带来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扰民执法等许多执法问题。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涉及的监管部门有十几个,结果是大家都管,但是都管不好。这种重复执法不仅带来了行政执法资源的巨大浪费,还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2、行政管理执法方式落后行政管理执法方式落后集中体现在城市管理中。由于执法人员素质、执法环境与执法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城市行政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社会管理主体单一,政府是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社会机构、民间组织等很少参与社会管理;缺少长效管理机制,执法部门热衷于专项执法、运动式执法,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少整体考虑和长远规划,缺少长效管理机制,以致于群众满意度低、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三、推进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几点建议 1、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内容,法治不仅体现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上,更体现在人们的法制意识、法律素养等方面。因此,推进依法行政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文化变革,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在现实中许多执法者将法律作为统治百姓的工具,执法手段简单粗暴,在民众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为此,广大执法人员应转变执法理念,应树立服务意识、理性执法意识,将执法作为增进民众福利、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手段。执法观念决定着行政人员的执法行为,影响着执法效果。因此,执法者应树立行政服务、民主参与、平等互动的执法理念,自觉约束自己的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应在严格遵守法律的情况下,提高执法的能动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要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就必须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素质建设。应通过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等方式,使广大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正确的金钱观、权力观、人生观,能够自觉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能自觉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同时应完善法律制定与修改的程序,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修改和完善法律,促进法律建设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应建立完善的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其法律素养。此外,还要培养执法人员的行政程序意识,使执法者能够严格按程序执法,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种合法权利,促进执法公正。推进执法组织建设也是加强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应理顺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行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许多部门和多种利益关系,现实中因部门利益冲突而导致的推诿扯皮、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必须从体制上理顺各个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完善的部门协调机制。此外,应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责任,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将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应建立明确的执法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加强执法管理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3、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行政执法上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如行政法规中背离法律等级性,越权立法的现象普遍存在;行政法规之间相互冲突,造成执法难的现象屡见不鲜,等等。为此,应完善行政立法制度,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如在立法之前应建立科学的立法规划,并对立法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应完善立法程序,通过调查、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立法听证会等方式来保证立法的公平性、合理性。另外,还应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修订过时的、不符合社会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依法治国是我党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为此,我们应深入研究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高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水平,深入推进我国的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 行政管理论文:机构编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体会思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认真学习之,深感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义重大,机构编制部门责无旁贷,必须深刻领会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学习,加强研究,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精心部署,坚定不移地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向前进。机构编制部门应切实做到“五要”: 一、要明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从国情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相协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关系;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二、要掌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方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战略任务,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进一步明确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方法,为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提供理论支撑。 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从本县实际情况出发,确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原则和步骤方法;坚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重点,统筹兼顾,稳步推进;重视民主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法治手段推进和保障改革;遵循行政管理的一般规律,积极借鉴国内外公共行政改革的有益经验和通行做法。 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法:在改革战略的谋划上,要注重系统思维与问题意识的统一;在改革任务的部署上,要注重长期目标与近期重点的统一;在改革举措的实施上,要注重质的突破与量的积累的统一;在改革进程的推动上,要注重自下而上广泛参与与自上而下集中推进的统一。 三、要抓住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在改革过程中,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必须 做到: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四、要落实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根据各级政府的职责重点,合理调整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在中央、省、州确定的限额内,需要统一设置的机构应当上下对口,其他机构因地制宜设置;调整和完善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再保留的,任务交由职能部门承担。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监管。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关财政政策;认真执行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编制,严禁超编进人,对违反规定的限期予以纠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五、要积极配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机构编制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部门一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抓紧制定县政府机构改革、议事协调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方案,制定和完善县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要严肃纪律,杜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发生;要重视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行政管理论文:海洋体系行政管理学的论文 一、海洋行政管理学发展现状 海洋行政管理学始自20世纪后期人类对于海洋利益的高度重视。超越陆地,走向海洋,拓展人类生存发展空间成为社会共识,如果说古代海洋开发利用与近代航海时代停留在尚未完全成型、统治管理职能不够明晰的政府的引导之下,那么近几十年来海洋事务的兴盛,则是由成熟的管理型行政的政府统摄之下推进而成,海洋行政管理获得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内涵。海洋行政管理学正是在工业化时代背景下研究人类海洋事务管理规律,服务于社会对于海洋快速增长的需求。中国海洋行政管理学发端于上个世纪90年代,学者与海洋部门官员对于海洋领域具体管理问题的论述。进入21世纪,学者逐渐开始由实证研究转向理论提升的过程,作为一门学问的海洋行政管理学也在其中不断地得到展开,如郑敬高于2002年出版的《海洋行政管理》一书。目前学界的研究集中在海洋行政管理学定义以及海洋行政管理学框架体系设计上。最初的研究尚无明确的“海洋行政管理学”定义。学者通过基于海洋管理学探讨“海洋行政管理”,略加阐述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学界对于海洋管理学的定义突出政府的主体作用,这与海洋行政管理学以政府为核心主体相合。 王琪在《海洋管理:从理念到制度》一书中引述以往有关海洋管理的定义,如美国学者J.M.阿姆斯特朗和P.C.赖纳在《美国海洋管理》对于“海洋管理”的定义:“指政府能对海洋空间和海洋活动采取的一系列的干预行动”。早期国内学者对于海洋管理的理解近似于海洋行政管理的定义,比如“海洋管理市政府对海洋及其环境和资源的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的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而王琪等编着的《海洋管理:从理念到制度》多是从倡导海洋管理的高度,着重介绍海洋管理的已有研究成果,并且将海洋管理归于公共管理范畴,认为“海洋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主体的涉海公共组织为保持海洋生态平衡、维护海洋权益、解决海洋开发利用中的各种矛盾冲突所依法对海洋事务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活动”,这一思路与世界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一脉相承,海洋行政管理学只是以专业名词的身份出现,并没有形成独立的篇章,也没有构建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理论体系。2013年3月出版的《变革中的海洋管理》一书中在公共管理的思路下审视行政管理,辟有“海洋行政管理”一章。在该书中,王琪等认为“海洋行政管理是指国家尤其是政府部门依法对涉海行业及涉海事务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活动”,并且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突出海洋特色、系统性、以政府为核心等原则,将海洋行政管理体系划分为基本理论、管理组织、管理行为以及工具、具体实践、海洋行政伦理、海洋行政管理发展等六个方面,并结合国内海洋管理实际,具体分析了海洋执法体制与海洋政策问题。这部分论述关涉海洋行政管理定义、构建原则、体系设计等基础内容,可以视为学界系统探索海洋行政管理的代表,为海洋行政管理学科以及海洋行政管理学自身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海洋行政管理学》一书是国内第一本系统总结海洋行政管理学理论的着作。 海洋行政管理学从属于行政管理学,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以及一般规律的科学”,因而行政管理学的基础理论对于海洋行政管理学具有总体的规范效应,但是海洋行政管理学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具有学科的独立性,它是“以涉海行政组织及其行政实践行为为研究对象,要揭示海洋行政组织的职能、结构特征,海洋行政组织的运行过程和运行规律,更要研究海洋领域中的特殊管理问题”,由此海洋行政管理学既要研究传统行政管理已有的行政职能、行政组织、海洋政策、行政法治等内容,也要展现海洋信息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管理、海岛管理、海洋应急管理等特色部分,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理论体系从而兼具行政管理学以及海洋特色内容。针对海洋行政管理学的框架体系,国内学者还有其他表述。郑敬高在《海洋行政管理》一书中将海洋行政管理的体系分为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海洋立法与执法管理;海洋政策与决策;海洋权益管理;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环境管理等几个方面。滕祖文的《海洋行政管理》一书主要从行政法的角度进行阐述,全书的体系也类似于行政法教材的体系。吕建华等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将海洋行政管理学的体系设计为“海洋职能、海洋制度、海洋战略、海洋决策、海洋实施、海洋财政、海洋伦理”等七个方面。现有的海洋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依然没有达致理论自洽。其一表现在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理论基础研究不足。原有研究只是原则性的将其理论基础划分为行政管理学以及海洋科学理论,这种思路无疑是对的,然而由于缺乏细致的理论再分解,因而缺乏较强的理论解释力;第二海洋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缺少管理行为工具层面的论述。以往只是在论述政府职能时提及经济职能,体现资源分配作用的海洋政策以及海洋财政没有凸显出来,而海洋政策与海洋财政正是与海洋管理实践结合最为密切的部分。此外,正式着作中缺少海洋战略的规划设计,这与国家层面海洋强国的整体实践不能有效衔接,因而也不能体现行政管理学的问题导向意识。理论体系的前瞻性设计影响着后续理论发展乃至具体实践,实践的需求又会反作用于理论,推动理论的不断发展。中国的海洋行政管理学本就是由海洋管理实践所触发,当前海洋强国建设的实践更是呼唤着完善海洋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的指导,由此需要重新构建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体系。 二、海洋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构建原则 中国海洋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历 经几十载发展,海洋行业管理、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区域管理等方面已经具备较为丰富的素材,从明确构建原则出发统合素材、形成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理论体系就水到渠成。 (一)工具性原则 行政管理学自19世纪末诞生之日起就有着浓厚的工具性与应用性色彩,它是以威尔逊为代表的美国学者为了解决政府管理无效现实以及政党分肥现象而逐步创造出来。技术与效率成为行政管理学研究的主题,尤其以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组织理论为最显着。虽然此后新公共行政与新公共服务等理论对行政管理工具性价值取向大加鞭挞,然而,新公共管理运动却不断提醒世人行政管理追求效率的合理性。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本身就是民主与效率价值此消彼长的过程。行政管理的发展史证明面对新兴事物,效率是初始阶段的首要价值。针对海洋这一新兴领域发展而来的海洋行政管理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走上追求工具性价值的道路。突出工具性价值,强调应用性,能够引导人类实践迅速适应海洋的易变性;并且海洋事务的发展首先需要海洋科技的支撑,技术的发展本身就蕴含着对于工具性管理的需求,因而,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发展不应放弃工具性价值,应结合海洋科技,更好的服务人类海洋实践。 (二)差异性原则 海洋赋予海洋行政管理学相较于传统行政管理学的鲜明特质,这样海洋行政管理学在研究目的、研究对象以及具体研究领域等方面不同于传统的行政管理学。一方面,海洋行政管理学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为国家海洋权益维护提供制度支持为研究目标;其研究对象聚焦于国家海洋事务有效管理的规律;另一方面,海洋又使得海洋行政管理学具有独具特色的研究领域,比如针对海洋信息、海洋环境保护的研究。因而,构建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理论体系需要遵循与传统行政管理学相差异的原则。 (三)系统化原则 构建海洋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需遵循系统化原则,即“海洋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要相互联系、符合逻辑性,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这就需要认真考察理论整体与部分、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是否能够达到逻辑自洽的效果。比如,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内涵与外延意指何在,其外延能否已由各个子部分有效呈现;子部分之间演进的逻辑顺序又是如何,是否遵循一般行政管理学的规律等。系统化原则有助于海洋行政管理学形成完整规范的体系结构,解决以往该领域理论的碎片化现象。 (四)生态性原则 生态性原则可做两层意思来理解。一是与工具性原则相对,生态性原则呼应人类对于环境问题的严重关切,在海洋行政管理学中注入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理念,侧重海洋环境管理的研究,为人类现实中的环境问题提供解决工具;二是注意西方理论在中国文化生态环境下的适应性,海洋行政管理学在美国也有着自己的学术观点,发展中国海洋行政管理学必然要借鉴国外成果,然而需要利用中国的文化生态加以检验和甄别,不可盲目照搬,单纯从纯学理角度引入国外理论。 三、海洋行政管理学的框架体系 按照人类一般的认知规律以及行政管理学现有的框架体系,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基本框架可以包括海洋行政管理学概念阐释、海洋行政管理理论基础、海洋行政管理理念、海洋行政管理主体、海洋行政管理行为工具、海洋行政管理实践等六个部分。理论基础部分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学理论和海洋科学理论;理念层面包括海洋意识与海洋价值、海洋伦理相关理论;管理主体部分按照传统行政管理的定位,应该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管理实践部分内涵管理客体内容,并且应该是海洋行政管理学海洋性特色的体现,意即包括海洋权益管理、海洋环境管理等。由此,从管理理念到管理主体、行为工具、管理实践部分的设计,体现了由精神层面过渡到制度层面再到操作层面的演变。 (一)概念阐释 在构建框架体系时,概念的区别为体系构建提供边界,因而厘清概念尤为必要。海洋行政管理学研究首先应该认真处理“海洋管理”、“海洋行政管理”、“海洋综合管理”等基本概念的关系。对于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一般将“海洋管理”定义为“政府以及海洋开发主体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海洋开发活动、海洋权益等进行的调查、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工作”,海洋管理涉及多元主体,这与强调政府单一主体的海洋行政管理有着明显区别,借助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区分,比较容易在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的概念区分上达成共识。然而海洋综合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的关系则很难简单加以分别。现有的研究将海洋综合管理定义为“国家和地方海洋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和教育等手段,对海洋权益、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等事关全局、影响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公共问题进行决策、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及行为过程”,海洋综合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的主体都是国家和地方海洋行政机关,海洋综合管理属于高层次的战略管理层面。学者在编写教材体例上多将海洋综合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并列,但是没有给出明确的分类理由。笔者认为,随着行政国家的发展,政府往往借助行政、立法乃至部分司法功能达成预定的公共目标,加强海洋的区域管理亦或是综合管理,都是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应有之义,因而海洋综合管理可以归于海洋行政管理之列。此外在美国学术界。美国的海洋行政管理分为海洋资源管理、海洋工业管理、政策与冲突解决、海洋环境管理四类。这种分类方法侧重于海洋经济价值的开发以及海洋环境保护,但是不能完全照搬。海洋资源管理内涵广阔,参与主体以企业为主,更多的属于工商管理或者经济管理的范畴;海洋工业管理可以说是政府经济职能的体现,没有必要单独列出;至于强调海洋政策以及冲突解决,意在加强所属海洋权益的维护以及国际国内海洋争端的处理,这对于目前中国复杂的海洋事务具有借鉴意义。而美国海洋行政管理(Marine Administration)已经将研究范围从“海岸带(coastal zone)扩展到海洋深处(marine),并且将陆地、海岸带、海洋行政管理结合起来;在具体的海洋行政管理实践中还将注入全球、地区、国家视野。”在中国海洋行政管理学体系的构建中应注意明晰海岸带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的关系,在设计基本框架时要突显海洋行政管理与陆地行政管理的差异,与国外海洋行政管理相接轨。 (二)理论基础 一般性行政管理学理论是指发展较为成熟,可以为海洋行政管理学借鉴的管理理论。权变理论强调组织所处的环境决定着所适用的管理观念与技术手段,以变化与因地制宜的思维方式指 导管理实践;整体治理理论赋予管理者统摄全局的视野、管理过程的开放性。海洋科学理论侧重于海洋生态学理论、系统理论在海洋事务方面的运用以及提升总结。海洋生态学是“研究海洋生物及其与海洋环境间相互关系的科学。它是生态学的一个分支,也是海洋生物学的主要组成部分。通过研究海洋生物在海洋环境中的繁殖、生长、分布和数量变化,以及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阐明生物海洋学的规律,为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增养殖,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平衡等提供科学依据。”系统论是研究系统的一般模式,结构和规律的学问,它研究各种系统的共同特征,用数学方法定量地描述其功能,寻求并确立适用于一切系统的原理、原则和数学模型,是具有逻辑和数学性质的一门新兴的科学。海洋是具有高度复杂性与流动性的存在,海洋行政管理学需要重视海洋自身的客观规律。海洋生态学与系统论作为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理论基础,体现出海洋行政管理学谋求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旨趣与尊重海洋自身规律的科学精神。 (三)管理理念 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理念包含整体性、国际性、生态性。海洋事务具有明显的整体性与国际性特征,海洋行政管理关涉的领域包括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其管理在地域上有着明显的梯度,由于海洋自身的流动性特征,使得在上述范围内的行政管理需具备整体化思维;海洋行政管理相对传统行政管理,一国政府在海洋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行为不仅对本国公民产生影响,而且对于周边国家乃至更广的范围产生影响,换句话说,海洋行政管理政府行为的影响具有强烈的国际化色彩;此外,海洋本身也是全球最大的生态系统,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理论与实践均需遵循海洋环境的生态规律,否则将会付出高昂的管理成本,因而海洋行政管理理念更应该突出整体性、国际性、生态性,注意海洋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协调国际海洋事务,不要局限于传统的一国或者一区的范围之内。 (四)管理主体 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管理主体自然以政府为核心,研究内容包括政府职能、涉海行政组织。政府职能包括政治统治职能与管理服务职能,海洋行政管理学更应加强对于行政组织的管理服务职能的研究,尤其要明晰行政组织职能的边界与职责,以优化涉海行政组织结构。中国海警局的成立是对海洋行政组织具有的维护海洋公共秩序与海洋国土权益职能的确认与优先体现,但是不能就此忽视引导海洋有序开发利用和激发国民海洋意识等经济、文化职能的有效实现。职能决定组织结构的设计。“组织的结构域过程影响着组织的行为,也影响着组织成员的行为方式。同样,组织的结构与过程对其顾客或者服务对象也有深刻的影响……因此,组织问题是公共行政研究者和实务者必须首先考虑的中心问题。”以往“九龙闹海”、多头治理海洋事务的局面使得中国在处理国际海洋事务时捉襟见肘,虽然这一情况随着海洋事务委员会以及中国海洋局重置、中国海警局的设立得以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如何有效整合原有的涉海行政部门、优化涉海组织内部结构是一项全新而又紧迫的课题。 (五)行为工具 海洋行政管理学需要研究海洋行政管理实务中的行为工具,以更好地服务实践要求,这主要包含海洋战略、海洋政策、海洋财政、海洋法治。海洋战略大致分为总体战略与子战略,如海洋强国战略与海洋经济战略的划分;海洋政策主要是为落实海洋战略服务,注重微观层面的规划设计;海洋财政主要针对政府在海洋领域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状况,包括海洋财政占总体财政的比重以及财政手段在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有效使用;海洋法治包括海洋立法、海洋司法、海洋执法等一系列过程,其中海洋执法集中体现出海洋行为与技术工具的发展状况。 (六)管理实践 这部分内容应该着力突出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特色,体现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具体门类,可分为海洋信息管理、海洋环境管理、海洋应急管理等。海洋信息管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海洋信息数据库,将其作为海洋行政管理的资源共享平台;海洋环境管理是政府为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持续发展,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技术、法律等手段进行的管理活动;海洋应急管理包括一般性海洋突发事件应对(如海上溢油事件)以及非传统型海洋突发事件(如各种形式的海上恐怖主义活动)。 四、深化海洋行政管理学发展的思考 (一)跨学科整合 亚里士多德最早进行了学科划分,近代启蒙思想时期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带来自然科学领域的重大变革,学科细分成为发展潮流。社会科学领域社会学、政治学、哲学等也有了较为明确的边界,威尔逊与古德诺的学术努力又将行政学从政治学分离出来,使行政学获得独立学科地位。然而,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后工业化社会特征凸显,这就使得原有泾渭分明的学科之间有了许多共同主题或者学问交叉点,甚至有学者如张康之认为,“诸如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可能会整合成为社会治理的科学”,这就意味着后工业社会环境下,学科间由分化走向综合将成为趋势。随着当今行政管理领域对于公共性等价值理性的高度认知,以往过分注重效率等工具理性的做法得以纠正,海洋行政管理学正是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发展,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其理念中具有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双重品格。海洋科学从本质上是对技术的推崇,也就是对于工具理性的重视,如果仅仅出于认识海洋的目的,工具理性已经足以应对,然而,海洋的多重价值使得人类的开发利用不会单纯停留在认知角度,人类必将对海洋展开全方位、立体式的利用,其中涉及大量组织、协调工作,单靠海洋科学无力回答实践要求,因而从学科整合的角度入手,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发展一方面要借鉴海洋科学研究所揭示出来的海洋自身活动规律,掌握涉海科技,尊重海洋的客观规律,探求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限度;另一方面应该探索政府与涉海其他主体的关系,探索政府管理海洋事务的有效方式,为海洋事业的发展供给完整的制度架构与管理手段,开拓海洋科学的运用平台,并为海洋科学的实际应用注入价值理性。 (二)争取学术话语权 “话语权”一词多见于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领域,学术意义上的话语权是指“在学术领域中,说话权利和说话权力的统一,话语资格和话语权威的统一,也就是权的主体方面与客体方面的统一”。从“权利”来看有“创造更新权、意义赋予权、学术自主权”;从“权力”角度则有“指引导向权、鉴定评判权、行动支配权”。学术话语权的取得,有赖于学术 的数量与质量以及相关学术组织的建立。海洋行政管理学归属于行政管理学,但是目前海洋行政管理学在行政管理学难以进入正统研究行列,缺乏基本的学术话语权。仅以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历届年会以及《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为例,历届年会收录的文章中,《中国行政管理》自1994年到2013年间仅有孙迎春的《公共部门协作治理改革的新趋势———以美国国家海洋政策协同框架为例》、吕建华与高娜的《整体性治理对我国海洋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李白齐的《对我国海洋综合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等少数文章。海洋管理类学术组织也只有中国海洋学会、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等。党的十八大报告海洋强国战略的提出以及中国海洋领域如海警局的设置等实践的广泛开展,为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素材,实践上海洋事务的勃兴与理论层面海洋行政管理学研究的“失语”形成鲜明对比,这就迫切要求海洋行政管理学从加强海洋特色管理研究入手谋取学术话语权,积极响应海洋实践的需求,以期成为中国行政管理学的重要理论分支。 (三)深度开展海洋管理实践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中国的海洋管理实践由来已久,春秋时期齐国就开始重视开发渔盐之利。建国后也比较重视海洋领域的管理,并且由最初的行业管理发展到综合管理、区域管理,重点集中于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有效整合以及国际海洋事务处理,但是,相比美国、日本、韩国等海洋强国前瞻性的出台海洋基本法律以及相应的海洋发展战略等举措,中国的海洋管理实践具有较强的被动性,缺乏长远设计。同时海洋实践缺少传统行政管理有关行政组织的成熟理论,因而,学界应当加强对于诸如三沙市等涉海行政组织内部运行规律的研究,为海洋行政组织的深入整合提供借鉴。 五、结语 不可否认的是,世界范围内的公共管理思潮已经给自威尔逊、韦伯等就已确立起来的传统行政管理学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诚然,公共管理以其多元主体参与、民主协商的对话方式等特点有着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公共管理并不是完美无缺的理论范式,其中就有管理主体空心化的危险。有学者指出,西方公共事务管理经历了“政府科层、企业市场、公民社会网络”三种治理模式,以上三种模式的协同互补出现的“元治理”模式则使得政府成为唯一主体,近年来金融危机、各类非传统安全等社会治理需求也使得政府重新扮演着应有的重要角色,这说明以政府为中心研究的行政管理学并没有丧失发展活力。与此相对应,海洋以其流动性、复杂性、国际性等特征更加需要政府的良性介入与有效引导,加强对于政府管理海洋事务的研究有助于国家海洋事业的顺利发展,海洋行政管理学未来也将有着长久的学术价值与生命力。 行政管理论文:房地产行政管理的课程教学探索与实践 房地产行政管理是房地产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相交叉的一门边缘学科,它主要研究在房地产经纪领域内,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作为房地产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它对于帮助学生打好理论基础,了解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级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分析和解决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搞好这门课程教学方案设计和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1.课程教学方案 制定课程教学方案是课程教学的基础和首要任务。近年来建筑工程学院开展毕业生职业岗位适应情况的专项调研为基础,全面修订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对课程教学方案的制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课程组的成员,以高等职业教育理念为先导,全面分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课程教学目标,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团队、教学环境、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系统思考和设计了本课程教学方案。 课程教学目标是制定课程教学方案的基础和落脚点。《房地产行政管理》课程以“懂”与“会”、“学”与“做”、“知识”与“能力”的跟进关系为主线,主要设计了掌握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流程;依据目前建筑市场特征,能够实际进行市场调研、分析,项目实践的参与,对房地产管理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通过实务、案例、实际调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目标规划,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位一体”的具体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团队明确课程教学目标的基础上,从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咨询公司邀请企业专家和技术骨干,针对岗位任职要求,共同研究、设计了本课程教学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根据房地产企业行政管理的实际工作过程系统设计课程教学内容,编制课程标准和具体授课计划,合理选择教学场所。 (2)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推进“教学做合一”教学模式,打破传统单一的知识传授教学模式。在能力本位的课程体系构架下,课程教学方法由传统的归纳、分析、综合等方法向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教学法、现场教学法等模式转换。 (3)结合房地产行政管理岗位任职要求,在分析典型工作的基础上,系统创设教学情境,实现模块化教学、模块化考核。 2.课程教学方案实施 (1)教学内容 按照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思路,针对房地产行政管理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科学创设学习情境,认真选取教学内容,本着“基础知识以必须、够用、兼顾后续发展为度”的原则,根据市场对专业技术人才不断细化的要求,将《房地产行政管理》课程的学习情境确定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物业管理政策与制度等。为了确保教学组织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论证该课程与其他相关课程之间的内容衔接及渗透关系,使理论教学和案例分析一体化,实现了课程内容的整合与秩序化。 (2)教学方法与手段 为了更好地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团队积极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创建一系列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如“实例+实战”教学法、“沟通+鼓励”教学法、“项目驱动+情境体验”教学法、“启发+互动”教学法和“学+做+考+创”教学法等。在教学组织进程中针对不同模块的内容特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全面提高学生的听、说、写、做的能力。随着教学方法的更新和改革,实现了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教师普遍采用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手段进行教学,应用网络教学平台与学生互动,开发了与课程教学模块对应的教学课件、教学视频,实现了专兼教师在网络空间内共同组织教学。 行政管理论文:论关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思考 摘要: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指对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对行政管理结果的考察评估,促进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笔者在提出如何寻找行政管理评估的有效性问题后,论述了经济学上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探讨了利用该方法进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可行性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成本收益;机制 行政管理工作是各类行政机构的一项经常性、主导性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是行政管理的首要目标。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指对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否认真、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否努力为人民服务,是否降低了行政成本。具体内容包括,(1)是否依法依规办事。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执行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事,是否执行了内部行政管理制度。(2)是否完成计划。计划既是行政管理的指南,又是行政管理的目标,也是行政机构之间的一种定约形式。定约的执行情况就成为评价行政管理效能的一个重要标准。(3)是否合理。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合理地、有效地使用了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条件,充分发挥了现有潜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取得了理想的行政管理效能。 一、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有效性 行政管理效能越来越多地成为考量行政机构行政能力的指标,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缺位,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效能评估不及时,不能有效发现行政管理中出现的低效问题,不能及时对管理方案进行纠正和完善;二是效能评估不到位,不能评估到行政管理中的每个环节。评估了面上的工作,不能深入到点。或者正相反,评估了个别点上的工作,忽视了整个面的工作。 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选择的不恰当,往往是由于不能选择成本一收益比最低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作用,就要提高行政机构科学决策的水平,就要设计更好的效能评估工作程序。以成本一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估可以为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提供科学工具,有助于工作程序的科学化,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评估质量。通过成本一收益分析,一是对不同行政管理领域及相应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能选择具有最高净收益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目标;二是对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的成本一收益比较,能选择行政管理成本最低、净收益最高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 二、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 成本一收益分析是指以货币单位为基础对投入与产出进行估算和衡量的方法。它是一种计划方案,是预先做出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单位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都要考虑具体经济行为在经济价值上的得失,以便对投入与产出关系有一个尽可能科学的估计。成本一收益分析是一种量入为出的经济理念,它要求对未来行动有预期目标,并对预期目标的几率有所把握。经济学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是一个普遍的方法。经济学可以用它来研究各种条件下的行为与效果的关系,探究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将成本和收益的概念推而广之,几乎可以无所不包,其他社会科学也可运用它来分析人的行为。 行政管理行为是一种公共物品,是既无排它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是供整个社会共同享用的物品。事实证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不能完全由市场上的个人决策来解决,必须由行政机构提供,这就是行政机构行为的指向和价值。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来分析行政机构管理行为的效率是可行的,对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工作同样也可以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来考察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行政机构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是一项艰难的工作,行政机构管理行为的对象是庞大的社会成员,每个人的价值取向不同,分析所用的数据收集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但是,不建立一个有效的评估机制进行有效地评估,就可能因为无效的行政管理行为导致的行政成本提高,资源浪费更是难以计算。相对来说,建立行政管理效能有效评估机制不失为一项正确的选择。 三、建立符合成本一收益原则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 行政管理效能有效评估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非常复杂的,其中的制约因素很多,有政治问题,涉及价值冲突、权力冲突;有法律问题,涉及评估机制的法律框架;有技术问题,涉及评估的适用范围、分析方法、以及质量控制和结构设计;还有行政文化传统等等。 借鉴经济领域有效评估的成功经验,在行政管理效能评估中引入有效评估机制要做以下工作。 1.制定法规,确立行政管理效能的有效评估制度。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内容,所以,此项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需要相应的法规规范。 2.确定行政效能评估有效评估的适用范围。要充分考虑到分析能力、资源有限性以及效率等,应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确定行政效能评估中有效评估程序的适用范围,可集中在关键部门、关键领域,针对突出问题,从而增强行政管理有效评估的可信度和可用性,由点到面,不断摸索经验,稳步推进。 3.确定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责任,要具体落实到相应部门,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方法。 4.使用统一、灵活的分析方法。对所有行政管理效能评估事件都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具体的分析方法可根据对可行性和成本分析的实际判断来确定。在选择分析方法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因为好的分析需要一定的专业判断,不能拘泥于一种方法,也不可能只用一种方式。 5.寻找有效的数据收集机制。数据收集是有效评估最困难的环节之一,有效的评估取决于有效的数据收集,有效的数据收集是做出正确评估的基础。数据收集的方法是:(1)直接征求公众意见,尤其是受行政管理行为影响的公众的意见,具体方法有公开问卷调查、接待来访、热线电话、网络收集等等,这种收集方法得到的数据要进行认真分析,去伪存真,要保证数据的真实;(2)相关学术机构的研究成果,对于政府工作,相关研究机构也在做一定的数据收集,其中的部分数据是有价值的。 6.相关信息的公开。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分析、资料及其数据收集过程要公开,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总之,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不仅涉及复杂的制度设计、技术操作,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的问题。实践中,可区分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具有普遍性或者是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实验,从而找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而且较为稳妥的评估方法。 行政管理论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理性思考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和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深刻剖析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的同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计划生育 行政执法 理性思考 一、准确把握行政执法的内涵与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什么是行政执法?“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的执法。因此,所谓行政执法,是人们对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活动的统称,是行政主体执行法律的行为。 要准确把握行政执法的内涵,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应当特别注意行政执法的几个最重要特征: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定性,行政执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行为的职权性,这就是说行政执法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并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执法保障的强制性,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行政执法过程的程序性,这就是说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准则和程序。 总之,只有深刻把握行政执法的内涵和其最基本的特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才能在其工作过程中真正做到规范执法。 二、目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自费执法”现象仍然存在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其执法过程中往往因利益的驱动,使其执法行为扭曲、变异,特别是部分基层计生行政部门,往往对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方针,由此导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以“利益”为指向,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自费执法”现象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的严重背离,并衍生出了一系列严重问题。 (二)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 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展开。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干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而计生法规条条框框太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太繁琐、太慢,削弱了工作力度;基层不必讲法制,执法就是凌驾其上……。这些错误认识使一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十分普遍。虽然它没有背离执法目的,但违反计生法律法规之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同样是对法律的贽渎。 (三)职权异化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个人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计生执法的尺度。其执法尺度的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权钱交易。在计生行政执法中,有些执法人员把职权蜕变为个人私权,并将其作为筹码进行权钱交易,使得违反计生法规者逃避了应受的惩罚。三是滥用权力。比如,在计生执法中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度随意而定,甚至因个人恩怨而刻意报复等等。总之,职权异化在计生执法中形式繁多,几乎难以罗列穷尽。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寻找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目的是为了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并把计生工作推向更高层次,因此,必须寻找积极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具有重大影响。现代社会强调“法律统治”,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问题,首先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二)切实强化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自费执法”、违法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强化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通过教育引导,转变他们对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错误认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法律才是其执法权力的来源和依据,不依法就无权执法;最终要使“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成为他们工作的习惯。 (三)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计生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完善,一方面要靠整个国家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例如探索更有效发挥人大、司法等机关的监督方式。然而这些监督机制监督的范围和领域较广,所以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事业自身的监督机制。 四、结语 总之,在社会转型时期,在新旧管理体制的转换过程中,计生行政执法领域存在一些问题是难以避免的,但只要我们正视这些问题,并不断探索各种解决的方法,这些问题是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作者简介: 赵作杰,渭源县会川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行政管理论文:职能转变和体育行政管理体系改善 一、我国政府体育事业管理方式的回顾 我国现代体育从西方传入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现代体育传入中国。但由于旧中国连年战争,经济发展迟缓,现代体育虽然得以传入,但运动技术水平长期处于极为低下的水平。 第二阶段,上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打破国际敌对势力的封锁,利用体育作为展示新中国形象、提高我国国际地位的重要手段。由国家集中全社会资源,建设专业运动队伍,通过体育运动成就来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是最大的政治需要。这一时期,体育为政治服务、为外交服务的特点十分突出。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在体育战线上把计划经济的威力发挥到极致。 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上世纪末,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重要阶段。在改革开放这一伟大的社会变革中,伴随着我国重返国际奥运舞台,体育扮演了极为重要的特殊角色,在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增强民族凝聚力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专业竞技运动体制的黄金时期,取得了辉煌的业绩,我国的体育综合实力已经大大超过综合国力在世界上的排名。在这一阶段,中国体育运动开始打破封闭,逐步开放,专业竞技体制形成并巩固,竞技体育在国际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经济必然导致全社会普遍的价值重建。随着政治功能的弱化,体育的其他功能越来越被人们关注。政府对体育事业的管理职能也随之发生变化,长期以来由政府包办的体育事业面临着深刻的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从1949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30年里,我国体育一直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和发展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体育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举国体制”的建立与计划经济体制高度相关,计划经济体制特有的集权能力使我国在很短的时间里迅速提高了部分竞技运动项目的水平,运用行政手段推广和普及了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集中资源培养、造就了一支体育工作者队伍。这一时期体育事业管理方式既针对竞技体育发展,也针对群众体育发展,它是一种组织资源,在这种体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极大的发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体育事业自身不断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体育组织管理方式固有的缺陷日益暴露,即“一切体育事务都由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来操办和控制”的方式已经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1992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发展我国的体育产业,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体育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特别是2002年8月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颁布,更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要形成“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的组织架构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作方式”。由此,以政府自身改革为主的政府体育管理职能转变的探索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 到本世纪20年代,我国人均GDP将翻两番,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居民消费结构将随收入水平的提高发生变化,从衣食住行的基本层次向文化娱乐、教育保健等方面较高层面发展。体育在满足人民娱乐健身消费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持续增强,体育作为生产健康的产业,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世纪的中国体育正在与国际接轨,以适应现代体育功能转化的趋势。不仅要通过体育来彰显民族精神,弘扬爱国热情。同时,还要发挥现代体育的其他功能,使体育比赛和表演成为现代文化娱乐的主要载体之一。 应该看到,体育活动的本质是文化的而不是经济的,它起码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生产部门。但是,文化对经济可以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新时代,我国体育不但要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而且要积极通过体育的综合功能,以健康为导向,满足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广泛多样的身心需求。 二、我国体育事业传统模式的缺陷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从无到有,并在管理全国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发展模式;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我国现有的体育事业发展模式尚存在明显缺陷。主要表现是: 第一,政府机构自身改革滞后。政府体育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政府本身的改革。当前政府体育行政机构政事不分、管办不分,致使体育事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体育局系统内的事业。同时,社会体育组织职能虚化,社会各方面兴办体育的积极性、创造性很难发挥。 第二,在体育私人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管理方面,政府职能定位不清。在观念上视体育为纯公益性事业,在实践上把体育机构作为事业型单位来对待,排斥公有制以外的体育企事业单位的生存和适度发展,这显然违背了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所有制结构应该和我国多层次的生产力结构相适应的基本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政府对体育事业的财政投入难以确保。由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职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程度很低,不能很好的按市场需求来扩大体育服务和发展体育产业,使得体育事业发展经费的来源渠道单一,经费异常紧张。尤其在体育事业整体的物质技术基础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没有财政投入的持续增加就难以确保政府对体育事业发展始终保持足够的控制力。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各国之间的相互交往日趋频繁,体育事业规模日益扩大,体育经费需求日益增加与国家财政供给乏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第四,体育资源利用的低效率。体育资源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用人制度使得体育事业单位缺乏应有的活力和动力,各种体育资源浪费严重,体育管理工作效率和效益低下,制约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体育管理职能的再定位 目前国际上体育管理方式大致可概括为两种:政府办体育和社会办体育。它们的区别体现在办体育的主体、动力和资源配置方式三方面。政府办体育的主体是各级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动力源于满足政府的需求以及由此得到的财政投入和自身拥有的行政权力,资源则是用计划手段来进行配置; 社会办体育的主体是各类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动力源于满足大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以及由此得到的实际利益,而资源是由市场机制来进行配置的。因此,从实质上讲,政府办体育是指通过行政力量来管理体育的方式,而社会办体育则指通过市场力量来管理体育的方式。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了世界性的政府改革大趋势。新的政府理念为各国政府管理职能转变提供了崭新的思路,代表着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新趋势,其中,也包含了政府的体育管理职能的再定位。 第一,政府服务以公众或市场为导向。新的政府行政理念注重政府的服务作用,认为政府的社会职责是根据公众的需求向公众提供服务。我国的体育管理工作已经处于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过去那种以行政命令为政府行为导向的管理方式已不能给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带来活力,必须改革我国体育管理部门的决策机制,淡化计划经济下的行为方式,加强市场导向力度。 第二,政府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量。新的理念认为政府行政必须关心其行为的产出和结果,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也应该相应的考虑改革成本,包括经济代价、政治代价和人力资源代价等方面。这对于我国政府体育管理职能的转变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因此,我国的体育工作必须重视成本和收益,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新的管理理念主张政府只起掌舵的作用而不是划桨的作用。这样可以缩小政府规模、精简政府机构,减少开支,提高行政效率。我国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宏观间接调控职能(分级管理、授权监管),微观的直接操作则应交给相应的利益主体,从而实现微观主体责、权、利的统一。 第四,政府行政中引入市场化模式。新的管理理念主张将市场机制引进到政府的管理活动中去。在体育领域,市场化模式可以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政府体育行政部门采用私人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行使某些管理职能,如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强调成本———效益分析、提高效率等。二是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在公共领域的社会体育管理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 四、我国政府体育管理职能改革的重心、方式和关系 针对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行政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趋势,结合我国政府体育管理职能发挥现状,有必要深入研究我国政府体育管理职能改革的重心、方向和关系。 第一,职能重心的转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政府体育管理职能的重心要向运用各种必要措施和合法手段,为每一个体育组织、团体和个人参加体育活动制定规则,为体育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内外环境的方向转变,并把主要注意力、发挥作用的基本点明确无误地放到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和无法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得到有效解决的体育社会事务领域。 第二,职能方式的转变。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向运用经济手段为主,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由重视计划、排斥市场转向把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构造起在政府指导下的以满足大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为动力,以市场为资源配置基本手段,激励与约束并存、权力与义务对等的社会化的体育组织与管理方式的微观基础,承担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公益性体育和有影响的重大竞技体育项目的发展任务。目前我国在这几方面虽已取得重大突破,但并未真正建立起理想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而仅仅处于向新体制的过渡之中。 第三,职能关系的转变。不同的管理职能该由谁来行使以及管理主体之间职责权限的划分问题,是实现政府体育管理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当前,应按照“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的要求,①理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与体育总会、奥委会、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运动协会、各类体育企业以及其它社会体育组织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其“定位”,改善各微观主体的运行不规范、职能不明确、自我生存能力弱以及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 五、我国政府体育管理职能转变的新途径 1.精简机构,适应市场化形势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也将面临一个更加开放的国际竞争环境,那种“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包打天下”的角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悖,也与市场多元化的经济结构不相适应。当务之急是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简政放权,集中精力把握大势,增强宏观调控部门的职能意识,能综合协调和正确运用竞争、经济杠杆的机制,让市场机制更好的发挥作用。 2.从以直接参与体育事业发展为主向以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为主转变 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不应再包揽由市场和社会承担的事务,而应将其重点放在市场失灵、社会不能的公共服务领域,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多角度、高质量的服务。 3.将政府体育管理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市场化 所谓公共服务职能市场化是指在体育事业的公共服务领域引进市场机制,将政府权威与市场交换的功能优势有机组合,提高政府功能输出的能力,其目的在于利用市场功能的优势来弥补政府功能的劣势。公共服务市场化恰恰是利用政府权威制度对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进行决策,利用市场交换机制来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 4.从体育资源配置职责向管理体育发展秩序职责转变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优化资源配置,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将全球范围的体育资源进行最有利的配置以便更好地提高优势体育资源的效率是各国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但政府本身并不是这一问题的直接解决者。政府的职能应向管理体育发展秩序转变。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体育事业的发展当中包含很多双方或多方的合作与交易行为,这需要各方付出相当大的成本。如果市场秩序条件比较完备,交易的成功率就高,合作的成本就低,使市场主体预期收益得以顺利实现,最终促进体育事业向前发展。体育发展秩序离不开一国的政治、经济及法律环境,培育良好的宏观大环境对于建立合理、良性的体育发展秩序非常重要。对良好宏观大环境这一公共产品的供给只能由政府承担,这不仅体现方便、节省和效率,而且也体现了社会的公正。 5.大力培育体育中介组织,建立、健全体育经纪人制度 社会中介组织是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的产物,是资源控制权由政府部门高度集中向社会和市场分散转变的产物,同时它又促成多元化、社会化的资源控制体制和配置体制的形成。政府职能转变需要中介组织来参与,因为它们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土壤,离开中介组织,容易出现权利真空,而这会使政府行政体制改革重新走入恶性循环。我国现阶段的体育中介组织为数甚少,运作不规范,功能单一,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和约束,对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政府应该从制度、法律等方面为我国体育中介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经纪人的运行在激励体育消费、繁荣和规范体育市场,以及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体育产业的后发国家,我们必须加快体育经纪人队伍建设,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不可缺少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 行政管理论文:谈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 ,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 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论文:企业行政管理作用及存在问题分析 【摘 要】企业行政管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显着的影响作用,是企业立足市场竞争的根本保障。因此,正确认识企业行政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当前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与建议具有显着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管理;问题;改革;发展 一、企业行政管理作用 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总体效益。我国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促进企业员工的学习与发展,建立学习型的先进企业;也可以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并且将其转化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中去。这样,就能够提高我国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的行政管理往往被忽视,照搬党政机关的模式过多。当前,我国的很多企业都处于一种比较新兴的发展阶段,过多地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把生产和销售发展主要的地位,其他部门几乎可有可无。尤其在一些中小型企业当中,在管理方式上非常教条。有些企业甚至不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部门,没有系统的管理体系。(2)一些企业管理缺乏现代化模式,无法做到真正的现代化管理。这些企业在日常的行政管理中只是粗犷地进行一些日常事务的登记。这样不仅缺乏现代管理的手段,更是没有现代管理的意识,而带来的后果往往是企业事务部透明,间接地导致员工积极性受损。(3)企业行政管理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的关注点仍然较为集中在企业行政活动中的具体事务上,例如办公室的管理、后勤提供管理、档案摆设管理等等,这样的一种管理体系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匹配,从而也忽视了行政管理本身所能发挥的重大的作用。 三、企业行政管理改革措施 (1)选择合适的企业行政管理模式。为了解决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现存的一些问题,有必要在考虑企业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企业行政管理模式。企业行政管理必须时刻着眼于为企业的经济利益服务,这要求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甘当幕后英雄,企业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润物细无声”。还必须强化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管理职能,社会上许多企业都设有企业管理部,但由于很大一部分企业管理职能往往还保留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企管口”和“行政口”二者的职能往往发生重叠和冲突。为了避免这种互相重叠和冲突造成的互相削弱,“行政口”与“企管口”必须合而为一,要将一般企业的“企业管理部”的职能注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强化其企业管理职能。(2)选择规范的企业行政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企业行政管理中的“游击作风”、“打乱仗”的现象是我们应当大力反对的。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企业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执行,经营者也不可能及时的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失误,从而给企业带来败局。所以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企业行政管理的核心应该在于设置合理有效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和结构体制,使各部门各岗位在行政管理工作的协调下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3)联系实际开展工作。企业行政管理必须时刻着眼于为企业的经济利益服务,反对“为管理而管理”;必须坚决摈弃形式主义,切实讲究实效;必须大力讲究勤俭节约,反对大手大脚;必须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和可能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方法,一切以企业利益为最高原则,反对泥古不化、因循守旧。(4)构建企业行政管理新体系。首先要构建企业行政管理的权力体系。构建企业行政管理的权力体系就是设计企业行政架构,企业行政架构的设计与应时而变是企业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这一问题主要涉及企业组织的概念、类型、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设计的原理和内容、企业组织力量的整合、行政流程的结构设计、职能分解、岗位设置、人事相合等。其次要构建企业行政管理的技术体系。企业行政管理需要技术支撑,企业行政管理的技术体系包括:企业行政管理中的领导与管理,这部分是关于在组织中行政管理人员如何进行有效领导与管理的内容;企业行政管理中的沟通与协调;企业行政控制与监督。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政管理对于企业的生存及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企业内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总体效益。当前国内的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管理模式单一、流于形式缺乏现代化管理模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以及企业文化积极构建合适的、规范化的企业行政管理,为保证企业的长足竞争力,维持企业的长远发展作出贡献。 行政管理论文:行政管理与行政体制的改革 行政管理及其有效性主要以科学、效率、效果、效益为基本着眼点,立足于改革和创新,重在实效。它涵盖着不同的层面,涉及到方方面面,是当前我国整个改革进程中日益引起人们关注的热点,也是改革总体推进中一个至为重要的环节。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深入展开,对日常行政的指挥、监督、控制成为强烈的必需,科学化管理的需求日益上升。实践证明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务效率与质量。对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问题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行政管理要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 管理是一个历史范畴,其作为实践是历经无数人的努力,步步演变,才走向科学化。从最初的经验管理发展到工业化时期的泰罗制和福特制管理,管理开始进入科学管理时期,科学管理是由组织、协调、合作、发挥每个人最高的效率,实现最大的富裕等多种要素结合而成的。现代行政管理正在发生一系列的趋势性变化,行政体制的改革逐步深入。首先是从流行程序管理变为倡导目标管理。其次,是从单一管理发展为分层管理。再次,是从刚性管理发展为柔性管理。刚性管理强调硬性行政命令约束,管理思维是非此即彼,容不得权变。而柔性管理认为管理存在弹性,管理者往往根据不同的被管理者和不同的情境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从而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第四,从无风险管理发展为危机管理。 不仅仅是管理模式在变,管理的指导思想也在变。如“鲶鱼效应”和“木桶原理”,面对被管理者的差异与管理环节问题的差异,最薄弱的那一个环节,可能会导致管理上/:请记住我站域名/的麻烦与致命伤。因此,一名优秀管理者应从最薄弱环节改进入手,去提升整体的管理绩效。只有经常性检查,经常性抓落实,抓责任制的贯彻才会获得满意的管理效果。现代科学还告诉管理者,如何将自己所管理的组织发展成为一个学习型的组织,已是十分迫切的问题。传统的管理认为,被管理者一次充电,受益终生,知识、才能运用只须储备一次,便可应付全部的挑战。 二、现行行政管理存在的误区 当前,一些人戏称流行的行政管理模式为“领导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协调就是喝醉”,一些管理人士并将其作为管理上的金科玉律。这其实是行政管理庸俗化的表现,是一认识误区,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进行管理将贻害无穷。首先,将开会布置任务,理解为科学决策的替代,这首先是管理者的悲哀。这种错误的认识容易造成“会海”连绵,管理者开了会就等于事情完成了,长此以往,落实工作成为顽症。而没有落实的政策一切都是空的,管理的效能无从体现。其次,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什么,把管理权限混同于单项财权行使、赚钱的行为,这是极端简单化的表现。的确,好的管理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管理不是为了收费了事。这是管理导向的错误,会造成管理可有可无,机构形同虚设,人浮于事,最终断送了事业。再次,协调就是喝醉,这是将管理极端庸俗化的表现。当然,协调是需要将方方面面的利益进行平衡,对各方倾向、意见进行妥协,但绝对不是一喝了事。还有一种管理误区就是多定制度,认为有了制度就有了管理。从而导致规章多如牛毛,有否贯彻执行则无人问津。这种错误的认识容易造成“文山”现象,管理者须签阅大量的文件,哪有时间、精力去真正管理呢?其实,有了制度不等于就有管理,有了制度,只是为管理准备了一些基本前提、准备了一些条件,这只是管理的开始,实际上,被管理者是否自觉执行这些规章,这需要监控、需要调研,这都是管理题中之义。制订过多的规章等于没有规章,因此,规章过滥也会影响管理的效能。 三、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是促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基本措施 1.推进政府职能的转换,推进行政层次和行政机构改革 政府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一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二是良好社会环境的刨造者;三是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而不应该受某些利益集团的左右。 在这个前提下。改革和完善政府职能要突出理顺“四个关系”;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理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不能“缺位”。针对当前政府工作存在的“错位”现象。要强凋由“经济管制型”转变为“公共服务型”,即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上来。 2.推进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与之相关的宏观管理体制,如财政税收改革、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等。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根据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应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科学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责任,并相应调整收支关系。 3.推进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相关的社会管理和政治体制改革 随着市场化以及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我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并正在继续发生一系列新的变化。在这场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变迁面前。应该说社会体制改革是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如何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协调多元力量之间的关系,以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就成为制度创新的新课题,在探索社会运转和社会服务新机制,形成一套与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方面做出努力。此外,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和政治参与积极性的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行政管理论文:展望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新问题分析 论文摘要:行政管理 政府行为 行政行为 论文摘要摘要:当前行政管理面临新的形势,但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在观念、管理方式、程序、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方面跟时代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按照政府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法治性要求,行政管理必须在严格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程序、加强行政监督方面做出切实努力。 进入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等各方面既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新的形势对我国社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非凡是在政治领域,其对我国的整个政府管理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促使我们必须正视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新问题,并探索使之完善并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行政管理模式。 一、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新问题和不足 首先,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观念有待改变。改革开放* 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为了适应以市场取向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行了四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仍然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培植资源的运行机制尚未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改革进展缓慢,尤其是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些行政管理观念尚未摈弃,诸如直接干预、微观管理、人治管理等,在部分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相反,许多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观念,如民主参和的管理、法治化管理、自治管理等,又尚未建立起来。假如不及时解决这个新问题,将难以和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竞争。因为在市场经济要求下,首先约束的是政府行为,要求政府必须遵守市场法则,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济运行规则,尽快树立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观念,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清除旧的管理体制、观念和垄断利益。我们要尽快摈弃那些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被实践证实已经是过时了的行政管理理念,形成新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理念。 其次,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方式有待改进。市场经济要求在一切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以法律手段为主,尤其是在对外活动中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和国际接轨。为此,必须尽快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稳定的、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中国在加入,-.的谈判中,承诺按照,-.规则办事/即应该按照被时间和实践检验了的、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接受和公认的、迄今为止仍被视为公正和节约成本的国际规则办事,再也不能片面强调所谓的“中国国情”“、中国特色”。过去,我们虽然也宣称要按国际规则办事,但往往是中国化的“国际惯例”,如我国目前虽然也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这样一些国际惯例,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不尽如人意。据国家有关部门对 0个国家投资项目的稽查发现,其中真正公开、公平招投标的只有’1,有"21的项目招投标失灵,未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我们要切实改变行政管理方式,坚持以法律手段为主,建立一套规范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使这套法律体系和国际上的规则相衔接,以便形成真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就目前而言,必须系统地清理各部门的法律、法规,对那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法规、规章,必须逐步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我国行政管理的程序有待完善。我国至今尚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既缺乏行政程序的宪法规范,也没有缺乏法典化的行政程序予以规则。并且在现有的行政程序立法中,往往重事后程序,轻事前和事中程序。行政程序的参和性弱,公开度低,对违反行政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行政程序的参和性的强弱和公开度的高低,是行政程序民主化程度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相当一部分行政程序缺乏民主性和参和性,没有说明理由、听证程序,甚至于当事人没有申诉权。市场经济需要我们按照行政管理程序办事,提高办事的效率,真正做到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这对我国现行的行政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按照法治化的要求构建完备、透明、适应国际规则的行政程序体系。 第四,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在很多方面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提出的要求。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还不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也比较低,开放市场后,国外企业进来了,要求和国内企业平等竞争,从而需要政府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尤其是对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公务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非凡是各级政府的决策水平和行政领导的决策能力,这也是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所以说,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 二、完善行政管理对政府行为的要求 完善行政管理对政府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政府行为的民主性。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而非政府才是唯一的经济主体,企业的经济自主权是其主体地位的真正体现。政府应将蚕食、侵夺企业的权利还给企业,政府行为的政治价值定位是追求民主。通观历史,国家权力重心下移是历史的潮流和内在选择,其趋向表现为国家本位让位于社会本位,官本位让位于民本位。入世后,中国的这一历史进程必将加快。民主在经济纬度上表现为企业主位,在政治纬度上则凸现为人民主位,政府政治行为的民主性是其经济民主性的集中体现,社会经济主体的地位不断强化和实现,必然促使其作为政治主体地位的强化和实现,这一历史进程是不可逆转的。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决非仅在经济框架范围,更是政治观念、制度设计及运作等方面的一系列变革。民主宪政观念下的传统文化改造、构筑民主的生存土壤对我们而言决非轻松,更非过时。政府行为的民主性是经济民主的迫切需要,这就要求我们的政治制度设计、运作符合民主的人文关怀,摈除传统体制下的政府行为的非民主性及民主不充分性,加快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的现代政治行为模式转换。政府行为的民主性是其科学性的前提。广泛、充分地实现民主,汲取社会力量和资源,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政府行为科学性的实现。 其次,政府行为的科学性。实行市场经济,非凡 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不仅仅意味着中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世界经济,更意味着政府应在全球视角下解读其管理行为。随着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政府间的交融、沟通进一步加强。借此机会学习、借鉴它国政府行为所体现出的时代进步意义和科技成果,可以促进我国政府行为的科学性。电子政府和网络政府的迅速成长,行政信息的快速膨胀、政府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等都需要我国政府摆脱传统的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陈旧管理模式和管理行为。同时,在加入世界统一大市场后我国和世界的交往将进一步加深,和此相适应,政府间交流也应上升一个更高层次,诸如选派优秀的公务人员出国学习、交流,邀请国外优秀的管理专家到我国讲学,加强政府间信息的沟通等。政府行为的科学性体现的是和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无关的实践理性,是全人类共同的进化文明。从政府行为的行政成本而言,科技界乃至政府内部都应努力提高我国行政技术的科技含量。在追求政府行为科学性的过程中,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这也是企业化政府、廉价政府的内在要求。 第三,政府行为的法治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文明的成熟性是市场经济实现的必要条件。政府行为的法治性是市场经济中社会主体对政府行为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面临的一次严重挑战。不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不但要符合形式法治的要求,更要符合实质法治的要求;不仅要符合实体正义的内涵,更要符合程序正义的内涵。在法治行政下,社会的主体地位从以往隐性、附从地位上升到显性、主体地位。政府行为的法治性要求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诸环节加强法治建设,即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和终裁的法治意识。政府公务人员应该率先垂范,任何对法治的破坏即是对正义的最大讽刺。政府行为的法治性应在开放性、全球性的视角下,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更多地和国际接轨,而非盲目自闭地强调特色。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从法制行政到法治行政,对我们而言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就目前而言,要有效地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构筑社会权利的保障机制,这是政府行为法治性实现的重要举措。 三、完善行政管理的途径 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严格依法行政,将行政行为契合在法律和理性的框架之内。依法行政就要做到既严格地合法行政,又充分地合理行政。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正当的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办法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其次,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功能。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要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第三,加快行政程序建设,保证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公开,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要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和权和救济权,并严格实行回避的制度。要切实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事前陈述和申辩,事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对重大事项,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必须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通过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完备规范,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权利。 第四,完善行政管理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要完善人大监督,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实行依法报送备案的制度,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权力机关必须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能使这种备案审查流于形式。要完善司法审查制度,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管理活动依法实施监督,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同时,还必须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包括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通过层级监督,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并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互通有无,形成监督合力。最后,要完善 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促使行政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公正地进行 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模式探讨 内容摘要: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对我国旅游景区资源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从委托理论的角度提出了我国公共资源型景区的行政管理模式,促进我国旅游景区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旅游景区 行政管理 管理模式 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共行政管理和旅游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观点,旅游景区行政管理可以初步理解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其授权的相关旅游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方针、遵循旅游景区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对本国、本地区的旅游景区进行总体管理和综合调控的过程。简言之,就是旅游行政部门对旅游景区的总体管理。 张听竹对风景名胜区的政府规制研究中指出,应取消地方政府对公共资源类景区的直接管理,使旅游景区变成一个小级别的行政单位,把资源保护的职能内生化,将旅游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收费权一体化,而刘秉升却认为旅游景区作为旅游经营单位,从事企业化经营,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的力度,尤其是法制管理、规划管理及技术管理。张凌云认为当前我国旅游景区实行行政事业性管理必须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推行企业化管理。张吉林在研究我国西部旅游景区管理模式时认为采用特许经营权委托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政府和企业目标的实现。 旅游景区资源特征分析 (一)景区资源垄断性特征 旅游景区位置的独特性、资源特点的唯一性、景区资产的不可分割性、游客观光体验的差异性,决定了景区的不可替代性和自然垄断性。这种自然垄断性意味着对景区经营者收费必须实施经济管制,否则,景区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垄断地位,为获取垄断利润而制定较高价格,从而损害公众利益的实现。 (二)景区资源公共物品特征 经济学研究表明,公共物品在不具有排它性的同时,根据其有无竞争性又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拥挤性”,即公有资源消费者的数目从零增加到某一个可能大的正数,即拥挤点时,公有资源消费就显得十分拥挤。在没有超过拥挤点的范围内,可以增加额外的消费而不会产生竞争,即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当超过拥挤点之后,增加更多的消费者将减少所有消费者的效用,增加额外消费者的边际成本趋于无穷大。按照以上理论,风景名胜资源无疑属于准公共物品。 (三)景区资源外部性特征 景区资源外部性表现为旅游者的消费不仅可以给景区带来收益,而且景区所在地居民也都能从中获利。因为旅游产品不仅可以给游客带来休闲和娱乐,提高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而且带动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当地的知名度,增加了就业机会与隐性收入,从而提高了当地的整体社会福利,旅游地整体形象的推广能大大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会使旅游目的地的企业从形象推广中获得收益。 (四)景区资源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性是指经济效益的双方对商品价格与质量的有关信息了解程度不一致。在选择出行旅游时,旅游目的地对旅游者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对象,旅游者在获得关于产品的信息方面处于劣势,旅游产品的提供者与需求者显然在信息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紊乱,甚至会出现“劣品驱逐良品”的现象。景区资源只有通过政府正确信息的才能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及社会公平。 基于委托理论的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模式 (一)委托理论概述 委托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通过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委托关系也广泛地存在于旅游业中, 但是在旅游业中的研究和应用却几乎空白。 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实际上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关系。为了使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效用函数,委托人一方面对其人进行激励;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监督作用。 (二)委托管理模式 如果说公共型景区资源特征是旅游行政管理委托模式的必要性,那么旅游景区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则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实际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依据委托理论,旅游景区资源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委托关系。 旅游景区实施委托模式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旅游区(点)经营管理上的主要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规划与评定》等。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旅游景区(点)的经营,促进了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但是,也应看到,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景区在旅游业中的地位、作用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其所面临的制约性因素也相继发生了变化,一些条例在立法的高度和操作性上都已无法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此外,有很多是以“暂行条例”、“暂行规定”、“暂行办法”等形式存在。这种法律的不成熟和不稳定大大削弱了旅游法律的权威性,使其对旅游活动的管理、规范、指导和保障作用等功能被大大削弱。因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现有的旅游法规、规章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对不同归口管理单位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至关重要;同时,应加强旅游行政执法的力度,统一处理旅游违法行为;此外,还可借鉴国际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立法经验,促进旅游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 (二)合理规划旅游景区 目前,在旅游景区的经营过程中,由于旅游资源大多属于公共资源,大部分经营者、管理者都只追求其经济利益,规划缺乏长远性,过度开发、先开发后治理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摒弃以往的资源导向的开发战略,转向创新规划开发。创新规划开发即景区必须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对内部资源进行筛选加工。因此,国家相关旅 游行政部门特别是各地方政府旅游局首先应对旅游规划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其次在规划编制单位由旅游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标,规划编制完成后力求认真实施,使其在开发经营景区的过程中注重景区的长远发展,加强对景区资源的长远保护,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以实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在景区的开发经营过程中要顾及到周围社区的发展,实现共赢局面。 (三)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景区景点多头管理是我国目前旅游景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顽疾,而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旅游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问题。因此,政府作为国家的最高管理者应该继续推行产权制度改革,不仅要实现政企分开,把一部分职能转让给有能力、有责任的企业和承包商,从宏观上给予企业一定的指导;而且政府应根据景区资源隶属不同的行政管理主体的现状,基于委托理论,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作为国家旅游资源归口管理的唯一法人,集中行使景区的行政管理权,原有归口部门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委托管理。这样一来,旅游管理部门就有了明确的权限和职能,企业有了明确的责任,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和热情。 (四)改善景区投资环境以扩宽资金来源 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相继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单靠政府单方面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致使许多景区景点的开发项目得不到资金支持。因此,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和引导投资成为摆在地方旅游管理部门眼前的迫切问题。首先,要积极促成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由于中国旅游企业以中小型为主,因此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各个领域供给方面具有特殊意义。但是目前大多自有资本运作时,不能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此外,在费改税之后,部分收费项目模糊,因企业而定,在这种情况下旅游企业通常要承担比其他企业重的费用负担。部分地区的相关部门巧立名目,对景区内的企业乱摊派,这就需要旅游主管部门对乱收费现象予以制止,提高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增加企业投资的信心。其次,增大银行贷款力度。旅游管理机构应该本着发展旅游业的目的对旅游项目进行细化财务分析,做可行性研究和宣传,以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努力增大银行的贷款规模;再次,采用景区资源归口管理单位、企业和当地社区各出一部分资金的办法成立旅游发展专项基金,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景区资源归口管理单位、企业和当地社区给予一定的监督以保证资金的实际用途。 (五)注重交叉地带景区的开发与管理 目前,处在交叉地带的许多景区景点,由于在行政划分上同时属于多个地区管理,导致出现了实际上的无人管理,或只从自己受益的角度规划与开发,注重局部利益,没有形成大旅游的观念。鉴于全国都存在许多处在交叉地带的旅游资源,建议在这些区域打破行政界限成立高于行政划分之上的专门的旅游发展组织,负责交叉地带旅游资源的规划与开发,地方不再对其进行直接管理,而是托管形式。该组织直属上一级旅游局并对其负责,但在景区的规划与开发过程中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给予一定的配合和支持,争取发挥特有资源的优势,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共赢局面。 (六)加强景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虽然目前旅游从业人员日渐增多,但其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层次不齐。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首先制订旅游人才建设整体规划。其次,从委托理论出发,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指定地点的集中培训,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质量。此外,加强对旅游教育的管理,包括控制和调整旅游教育整体结构;强化旅游人才素质教育;加强旅游学科和课程建设等。 行政管理论文: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 【内容提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 键 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一、服务: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 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1.管理就是服务 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3.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二、政府该为谁服务 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 1.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 按照这种理解,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服务,而且要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否则,就难以赢得公众的支持,从而失去存在的基础。 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2.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 任何国家都有安全的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内部安全是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政权丧失,保持国内稳定。政府为实现内部安全,维护统治,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另一方面则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外部安全就是要保证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它国侵犯,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代表国家通过外交、战争等方式实现国家的这种安全需要。 在内外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下,统治阶级还要努力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务,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政府通过执行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为国家经济文化等发展服务。当然,政府代表国家与它国开展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竞争,进行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政府为国家服务的应有之义。 3.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专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颠倒,国家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超常控制。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指意运作的内在涵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一句话,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所以, 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如“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缺陷”等;为企业服务,即“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为社会良性行为服务,如: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法律和制度、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公民服务,如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权益。 三、21世纪中国政府:掌舵而非划桨 “今天我们政府失败的主要之处,不在目的而在手段”。 政府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1.掌舵与划桨 现代国家的政府,既具有决策与指挥的职责,又具有执行和操作的职责。如果把决策、指挥比作“掌舵”的话,那么具体的服务执行就是“划桨”。掌舵是一种方向性、目标性的引导,而划桨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从另一方面来理解,“掌舵”是政府方针政策等宏观方面的服务,而“划桨”则是具体的服务。 2.掌舵而非划桨 彼得·德鲁克在《不连续的时代》一书中说:“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相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需要一个能够以治理而实行治理的政府。这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这是一个‘治理’的政府”。当代管理者也认为:“任何想要把治理和‘实干’大规模地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只会严重削弱决策的能力。任何想要决策机构亲自去‘实干’的做法也意味着‘干’蠢事,决策机构并不具有那样的能力,从根本上说那也不是它的事。”政府不是“实干”的机构,而是“决策机构”。因为“政府并不善于划桨”,政府的职责只能是“掌舵(决策)”而非“划桨(实干)”。政府的义务是保证服务提供得以实现。 3.满足公众的需要 政府是决策机构,如何掌舵,即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并不能由政府自身说了算,而要根据服务对象,尤其是政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公众的要求而确定。 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理应“以顾客为中心”,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要,就是说政府的服务要面向公众,而不是面向权力;政府对公众的利益、需要和要求应具有灵敏的反应能力;政府的一切活动要围绕着公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公众至上”意识,一切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 4.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工作中去 政府服务也是一种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收益——成本分析,只有其收益高于成本才是合理的。因此政府服务也存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在政府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把竞争注入到政府服务工作当中将有助于实现政府服务“低成本、高收益”的预期。同时,这也是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打破政府垄断的有效途径。 政府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竞争。在政府同类部门中政府雇员以及为政府服务的机构,如印刷、会计、采办、通讯数据处理,车队、修理等之间开展竞争,可以解开官僚主义的死结。二是政府与私营部门的竞争。在一些由政府垄断的服务中,如交通、电信、邮政、水电等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给政府形成竞争压力,迫使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私营部门之间的竞争,把一些政府可以撤手不管的服务,诸如清除垃圾、城市环卫、医疗卫生、职业培训等通过招标方式出租或承包给私营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由市场来完成,可减轻政府负担,以便政府更好地“掌舵”。 竞争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至少能使我们的政府服务质量有所改观。 四、效率与效益: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 行政效率与效益是行政服务的核心问题,贯穿于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是全部行政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检查政府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政府服务的好坏都要经过效率与效益这一对价值判断标准的检验。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是良好行政服务追求的目标。 1.效率与效益的可比性 广义的行政效率是质与量的统一,包括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数量上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总产出与总投入的比率,即所谓狭义“效率”;质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的社会和政治价值,看其是否达到了有益于社会,能够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既定价值目标,即“效益”,这是对行政效率的社会性评价。 “效率”(狭义)与“效益”虽同为行政服务的价值评判标准,但二者并非完全一致,或者说,二者之间具有某些可比性。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二者的一致,却忽略了它们的区别。“效率等于效益,效率越高,效益越高”,这话包含了部分真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从效率中获取相应的效益,二者成正比。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如果行政服务活动远离了原定目标,或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效率越高,结果就越糟。这表明,效率越高,效益也可能越低,甚至成为负值,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成反比。只有当两者 以最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并产生最佳值,效率与效益才可兼得。否则,为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行政目标的正确与否,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2.短期与长期的统一性 衡量行政工作的真正效率与效益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有些行政活动刚开始,效率或者很差,效益很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日趋成熟,效率会逐步提高,效益也会日益明显,并最终变得极为可观。因此,对效率和效益的追求,不能只看眼前,仅在短期效率和效益上作文章,还要顾及长远利益,更不应为片面追求短期的效率和效益而损害长期的效率和效益。任何放弃长远效率和效益的行政行为,都不可能真正实现行政服务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所以,对效率和效益的考察,既要看到眼前,又要防止急功近利。在相当多的行政服务领域,例如环境保护等,更应把眼光放长远些,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结合起来,实现行政服务的短期与长期效率和效益的统一。 3.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人民满意”为尺度 效率和效益的统一及二者长期性的统一,都只是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原则问题。对于政府来说,终极目的是要实现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究竟什么样的服务才是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则有一套客观的判断标准和尺度:就是看政府服务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最终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进行衡量。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需要”,落后的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这种现实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语)。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切工作是非得失都要根据“三个有利于”标准进行判断。我国的政府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的,其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效益的高低,最终也要看是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增强了综合国力,是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个有利于”是一种实践标准。政府的服务是否达到了这一标准,最终要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政府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好处……都主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这是对政府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益服务的最具权威性和决定性的价值评判。 行政管理论文:村镇思政工作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思想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工作已经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如何抓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必须面临和深思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在新时期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对基层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来说是做人的工作,人民群众的理想信念、精神状态最终决定我们事业的成败。中共共产党人早在1934年2月召开的“红军第一次全国政治工作会议”上就“突出强调了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的地位。”“思想政治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领导群众夺取革命和建设伟大胜利的传家宝。”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思想政治工作,否则就会使人们的根本信仰、根本信念产生动摇,甚至迷失方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村改革稳定推进,甚至有不少地方过上了小康生活。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就是农业生产滑坡,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与此相应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二、在新时期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经济利益的多样化,生活方式、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给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各种落后思想卷土重来,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露出来,给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带来压力和挑战。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有如下几种表现:一是有的农民思想觉悟滑坡,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淡漠。由于有些地方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够,再加上一些利益失调,甚至个别干部腐败现象,有的农民对社会主义渐渐失去信心,价值观混乱。二是思想政治工作地位下降,有的基层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认识不足。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假”、“大”、“空”、“形式主义”的问题,部分工作人员从主观上忽视思想政治工作,为了政绩,往往主要抓经济建设,搞形象工程。对群众的主观思想看得比较轻,认为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看不到思想政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有的干部素质偏低,精力不集中,工作方法简单、模式化,缺乏灵活的工作艺术,这就导致思想政治工作难做,对思想政治工作缺乏信心。三是干群关系紧张。有的基层干部作风不硬,自身不廉,脱离群众严重,搞特权主义,有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于是群众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影响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些集体单位经济薄弱,村里各种开支都向农民伸手,这就导致农民负担有增无减。四是农村集体观念的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由集体经营转为家庭经营。虽然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膨胀了。许多青壮年外出务工多年,根本不参与集体活动,更不交税、交费。另外,随着部分地方集体经济的衰落,村集体吸引力弱化,农民不满和失望情绪增加。 三、在新时期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以及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针对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领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思想政治工作要从多方面进行创新、改革,加强针对性、主动性,提高实效性。 (一)发展农村经济经济上的落后会严重影响思想政治工作。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实力增强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人民群众自然会归功于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最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正如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的农民增收困难“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人民群众注重实际,这就要求我们抓住人民群众的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我们的政策和工作真正体现群众的愿望,使群众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因此,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就要大力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二)抓好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做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建设一支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工作队伍是当务之急。首先,抓好乡镇党委的自身建设。乡镇党委是农村党组织的核心力量,要从思想、作风、纪律各方面进一步提高党委班子的政治敏锐性,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提高干部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加强廉政建设,不以权谋私,不请客送礼、行贿受贿,要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一身正气;继续发扬党的“三大优良传统”,艰苦朴素、勤俭持家,提高领导水平和艺术。其次,要加强村党支部建设,建设一支领导能力强的班子。完善制度,做到财务、政务公开,接受百姓的监督,管好农民的钱,用好农民钱。再次,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民主的原则选择好干部队伍,不任人唯亲,任人唯钱;坚决杜绝跑官卖官、拉选票的现象发生;教育、培训干部,提高其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政治与实践的结合,树立办实事、讲实效、求实绩的政绩观。 (三)搞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农民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提高农民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识和对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认同感和理解力。定期举办各种培训活动,讲政治,学文化,传播科技知识,认识封建愚昧活动的危害性,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同时,要树立典型,抓好群众性学科学、学法律、比收入、比贡献活动的开展,通过“文明户”评选等活动倡导符合“小康”社会的健康、文明、崭新的农村生活。 (四)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方略已成为历史的必然,在农村搞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样也离不开法制建设。在农村中要加大法制的力度,对那些以权谋私、通过不正当途径致富而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人,要严格按照法行政办事能力,文明执法,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市场管理论文:浅析关于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思考 摘 要:针对有些现行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制约着行业管理向前发展的情况,分析了目前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并对道路运输市场如何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道路运输 可持续发展 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运政管理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 道条 )的颁布实施,更是标志着道路运输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迈进。然而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在当前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着行业管理向前发展。 一、管理体制问题制约行业管理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1、由于长期以来运政部门多数分属地方各级政府管理,但不占政府财政预算,因而成为一些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安排人员的好去处,以至于人员冗杂,素质偏低,表面上许多人员手里拥有各种文凭和证件,实际上真正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少之又少,有些执法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文件、文书都无法制作完成,又怎么能够自如地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开展工作。 2、长期以来,运管工作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难以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道路运输市场格局,人为设置障碍,致使跨区域的客货运输不协调、不统一。例如道路运输证年审时间、收罚执行标准上的不统一等,这一切都给道路运输经营者带来极大的不便。《道路运输条例》为道路运输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因素,执行力度很难到位,因此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仍然任重而道远。例如,由于我市地理位置的原因,运距短、客源散,普通小客车居多,其中相当一部分车辆是未在运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而非法运营的黑车,对于这样的无证“黑车”,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购买一台新的普通小型客车只要2一3万元,二手车不过1万元就够了,依法处理难度可想而知。 3、根据《道条》赋予的运政部门职责是对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管理,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许可、管理、运输安全的监管职权,然而实际上这些管理职权由于体制管理问题却并未能真正履行到位。以莒南县为例,出租车自取得归口管理后,由隶属交通局主管的部门—出租车客运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核发营运证及进行日常管理。但与此同时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运政部门也要对出租车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营运手续,施行市场监督管理,这就造成了要从事出租客车营运,必须在两个管理部门办理两套手续,这无形中给经营者、从业者带来诸多不便,并且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按照《道条》规定,运政部门对核发道路运输证的从业者有安全监督管理义务,但因为日常监管是由出租车客运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因而运政部门就会处于既不能不管,也不能管太多的尴尬境地,职责不清,很容易出现问题,互相推诿。 二、创新理念,科学谋划道路运输发展 针对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经过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深化运管体制改革,摒弃不合适宜的管理体制和理念,实行经费、装备、业务垂直管理。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运政管理职责,加强交通行政体系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运政装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2、理顺体制,解决职责交叉、一车多证问题 交通、公安部门职责交叉,造成道路运输多头执法,经营者要办的证件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罚款也越来越多,加重了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影响了道路运输健康有序发展 。所以,应通过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车一证、一人一证制,可用不同颜色和不同格式区分驾驶车辆的性质。道路交通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简化手续,方便业户,减轻经营者负担;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树立政府形象;有利于强化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也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 3、新形势下,应努力改善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公路运输活动性强、跨区域性强的基本特征,要本着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的基本方针,紧密结合当地运输市场的客观实际,由只注重收费、款适时地转变管理职能,树立经营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具体措施是: (1)坚持硬管理与软管理相结合,以其服务型的软管理为主。通过对客货运输、装卸搬运、运输服务、汽车维修承托双方的“双向”服务,如技术咨询、牵线搭桥、组织签订作业合同并促使合同如约履行,解决纠纷等,促进运输市场的活跃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化。 (2)坚持行政干预与经济调节和法律维护相结合,以其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为主。通过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广泛的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促进运力结构的合理,运力布局合理,车辆技术状况的提高,服务态度的改善。保证平等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有效地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经营环境。 (3)坚持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通过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作用,搞活流通,加快发展;通过必须的计划调节,在特定情况下,保证其抢险救灾、战备等重要物资运输任务的完成。 (4)坚持源泉管理与过程监督相结合,以其源泉管理为主。通过日益完善和健全的规范化、 科学 化的源泉管理和必须的过程监督,促进更大范围的协作,避免和减少区域性关卡与繁杂的运行手续,促进市场的进一步活跃。使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从而使管理工作由路检路查为主向账、证、档管理、站场管理与登门上户审核为主转变。 (5)坚持对市场的总体规范与经营客体的行为监督相结合,以对市场总体规范为主。要多管市场的经济格局,少管经营客体的经营活动,通过对运输市场的总体规范、科学指导、广泛协调、合理组织、定向监督、真诚服务,在总体上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充分调动各类经营者的积极因素,加快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人便其行、货畅其流,使运输市场得到不断的培育、完善和协调发展。 若使上述问题得以有效实现,就必须对现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形成一个活而有序的市场秩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能够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即:间接控制,宏观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规范,整体管理;要本着这些特点,充分发挥运管部门适应时代要求的职能作用,正确履行新时期赋予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 市场管理论文:浅谈市场管理与客户经理管理 农业银行在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基层行如何转好这个轨,拓展市场营销?必须树立开拓市场的观念,明确市场定位,加快新产品开发,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推行客户经理制,要从组建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界定职能职责,规范运作,强化内控监管等方面加强管理,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正文:我国入世在即,作为农业银行,机遇自不用说,入世更是 次挑战;必须以积极的态度迎接入世的挑战。总行尚福林行长最近在农行全国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会议上明确指出“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要牢固树立办商业银行的经营思想;找准市场定位,以创新体制和机制为动力,强化内部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加快业务发展,以卧薪尝胆、急、起直追的勇气;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拓展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在奋力拼搏中不断发展壮大。本文依据这一指示,结合基层行实际,就拓展市场营销;加强客户经理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谈点肤浅的意见。 拓展市场营销 农业银行目前正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基层行如何转好这个轨,拓展市场营销? 一、树立外拓市场的观念。必须面向市场,并以市场为导向,以容户为中心,以利润为目标,改进金融服务、发挥系统优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这就要彻底解决过去农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认识模糊的问题,在经营管理上逐步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工作重心实现“客户跟着银行转”向“银行围绕客户转”的转变;二是员工角色要实现单纯代表银行向“在银行面前是客户的代表、在客户面前是银行的代表”的双重角色转变;三是经营方式要实现“银行有什么就推销什么”向“,客户需要什么银行就提供什么”转变。与客户结成“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把资源配置到优质客户之中,并围绕优质客户拓展市场营销;获得足够的市场份额和取得良好的效益;在银行的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二、明确市场定位。当前基层行由于受到农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和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的制约;没有很好地拓展市场营销。难以走出困境。所以,明确市场定位非常重要,它决定着抢占市场的策略,甚至影响到将来市场的份额,因此,要根据市场发展的要求和变化,及时调整和选准市场定位,当前要调整农村业务的服务对象,大力发展以小额质押、个人消费为主的零售业务,不断开拓农村金融业务,同时推进农行在农村小城镇市场的发展壮大。在基层行所在中小城市,主要围绕西部大开发和城市发展规划,瞄准优势行业和优良客户,选好项目,重点支持交通、城市水电等公用设施;电网、通讯网、广播电视网等基础设施、电信、邮政、电力、石化、医药等优势行业,报业、图书、出版等文化产业、教育产业、旅游业以及个人消费信贷等优良客户。并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配套服务。 三、加快金融产品开发。在市场拓展的竞争中,农业银行应该注重采取“有差别竞争”的策略,加快金融新产品的开发。努力开拓银行卡、保管箱、金融咨询、保险、代收行政事业收费、代付社会保险金、代个人理财、充当客户财务和投资顾问等等各种各样的中间业务、积极开办个人住房、商铺抵押、汽车消费、一般商业性教育助学贷款等等新业务品种,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为众多客户提供更大范围的服务。 四、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是竞争之本,获取效益之源,必须建立起“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除充分利用自身资金和信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自身机构点多面广,遍布城乡,网络架设及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外,还必须改进金融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和方便。我行在过去的一年中,试行了客户经理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巩固和发展了一大批存款客户;通过贷款营销培植了新的效益增长点;全员营销金融产品,开拓了中间业务;客户状况的改善带来了经营效益的成倍增长。实践证明,客户经理制这种市场营销模式和金融服务方式,能够抢占市场份额,争夺黄金客户,开拓推广新的金融品种,实现利润最大化;是金融服务最好方式,是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必然选择。 加强客户经理管理 客户经理制是农业银行从制度上、人力资源安排上,服务内容上确定自身的营销人员与特定的客户有一个明确、稳定和长期形成的对应关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管理,使其卓有成效。 一、组建运行管理机制。在支行应设置客户经理部、配备正副经理和业务骨干。各基层营业机构;则要视其业务设大小,配备l?3名专职客户经理或兼职客户经理。并选聘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较强的敬业精神、熟悉各种业务技能、良好的公关本领的员工但任,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过硬的营销队伍。 二、明确界定职能职责。按照审贷部门分离的原则;支行客户经理部应主要履行市场开发、系统公关、中间业务经营、对公存款组织、零售业务开拓、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合同签订、贷后管理、本息清收、信息反馈。基层机构客户经理基本职责:负责研究市场和客户、对客户进行动态管理、不断挖掘客户的资金潜力、组织对公存款和个人储蓄、搞好市场开发与中间业务经营;负责贷款选项、调查、评估、论评与贷款发放、管理、本息清收;负责探访客户,推荐服务品牌、配合客户经理部开展系统攻关工作、并建立好客户档案。 三、规范客户经理操作。客户经理制是一种全新的经营机制,必须及时规范其操作;充分发挥其职能。客户经理部应立足于农业银行“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协调全行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面对面的金融服务,开拓新的资金来源,营销金融新产品。挖掘发展优良客户、对其资产类业务的操作、负债类业务的操作、中部业务的操作的每个环节都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操作规程。基层机构的客户经理,是客户的接触者、贷款项目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者、新业务的开发者和营销者、资金的组织者、中间业务的营销者、客户服务的顾问。对其一每个工作细节都必须建立统,的、完整的操作规程,合规合法有序的开展工作,以保障客户经理制沿着法制轨道不断完善,更好地面向市场、服务客户、拓展业务、稳健发展。 四、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基层经营行要制定目标任务下达到客户经理部和各营业机构,实施双向考核,即对容户经理部考核各项经营目标,对各营业机构考核各项经营目标和业务量以及工作质量。包括:主动寻找客、户、积极推荐、宣传金融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发展客户和巩固工作等等。实行工效挂钩、按月检查,按季考核。全年拉伸算帐兑现。 五、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访客报告制度。每月至少要安排一次与黄金客户、优良客户的主要成员直接见面;定期探访有关客户、拜访新客户、并将情况报告客户经理部存档。二是建立客户经理例会制度。客户经理部每月定期召开客户经理会,总结通报上月工作、交流市场动态、布置工作重点。三是建立项目上报立项制度。基层营业机构,除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自主发放外,其余一律上报审批后才能发放。四是建立信息上报和反馈制度。客户经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行客户经理部上报有关信息,包括市场信息、客户信息和同业信;对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信息业经采用并带来收益的应给予奖励。五是建立市场开发协调制度。县级经营行应成立市场开发协凋领导小组,解决本行业务拓展中遇到的难题,研究主要金融产品的开发。六是建立主办行制度。对新开拓、系统性开拓的大中型项目,本着方便客户、减少成本、指定主办行(营业部、分理处),体现“谁主办,谁得益”的原则。七是建立档案制度。基层机构客户经理建立客户经理工作手册,作为客户的基础档案,全面掌握客户的情况,以利于了解、跟踪和服务于客户。支行客户经理部对每个客户经理建立工作档案,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统等内容;作为年末考核的依据。 六、加强内控监督。支行客户经理部和各基层机构客户经理,都是直接面对客户营销并管理农行信贷业务,支行各职能部门既要为客户经理部和客户经理提供政策、法规、科技、措施等方面的支持和配套服务,又要对业务全过程实施监督和客户经理的行为规范,规避信贷能力风险,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市场管理论文:文化市场管理法治化研究 推进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既是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和推动文化繁荣的时代要求。在这种形式下,发展一个健康,文明,科学的文化市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文化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文化市场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一)文化市场与文化市场管理。1.文化市场。从市场的一般含义来看,文化市场是以商品交换的形式提供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的场所。2.文化市场管理。文化市场管理是指国家文化、经济、社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对进入文化市场的当事人及其交易行为、经营活动实行规划、组织、引导、协调、监督和控制,并提供相关服务,以期维护正常有序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秩序。 (二)中国文化市场管理的变迁。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计划经济时代,文化市场发展十分缓慢。又由于国门封闭,经济、科技的落后,这使得政府独家提供的文化艺术产品获得全无竞争对手的至尊地位,生存形态呈现出较大惰性,缺乏市场机制的内驱力,文化市场未见雏形,管理也无从谈起。自20世纪90年代初,一个以商品形式向人们提供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的文化市场逐渐形成。同时问题也相伴而来,一方面出现了淫秽盗版、色情服务等不良现象;另一方面,文化发展在不断的竞争当中,特别是面临着加入wto之后的国际竞争压力,越来越感到了文化市场机制不健全所带来的困惑和由此而来的紧迫。因此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文化市场的管理面临的问题很多,文化市场法制化刻不容缓。 (三)新形势下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管理主要是法制管理,管理是为了促进繁荣,管理不严,就不可能有真正繁荣。伴随着经济的腾飞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市场也将得到大力发展,我们必须适应文化市场发展的新形势,针对发展特点,正确分析和把握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努力探索更科学的管理方法,管好市场促进繁荣,使文化市场建设不断跃上新台阶。 二.我国文化市场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大问题 (一)法治理念不足。1.理念研究不足。从文化市场管理整体上看,仍然存在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等问题。2.重政策、轻法律。从文化市场管理的范围看,其实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主要不是数量少,而是效能层次低,许多领域依然依靠政策和低层次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忽视法律效力,而且中央层次缺少高效能法律法规。3.文化产业立法研究上重视行政权力,忽视市场主体权利。“市场失灵”并不必然意味着需要“政府管制”,因为政府管制也可能失灵。文化市场过多的重视行政权力,忽视市场主体权利也是导致文化市场管理面临阻碍地一大原因。 (二)立法不足。1.体系不全。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有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无法可依。文化市场在这方面的情况,可以说是遇者多多,不胜枚举。2.核心法律缺位。突出表现在至今未出台一部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致使文化市场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文化执法显得十分软弱。3.文化立法盲点较多。相对经济领域的立法,我国文化立法工作明显滞后,文化立法数量明显不足,文化法律法规的创制大大落后于文化社会活动和文化社会关系的实际,落后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要求。 (三)执法不足。1.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执法手段不足。2.执法职能交叉,造成执法混乱。由于文化市场管理体制问题,没有从根本上理顺,形成了有关部门管理职能和执法权的交叉,彼此执法标准不一,在部门利益驱使下经常出现执法冲突。3.文化市场管制执法工作薄弱。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薄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素质较低。拥有一支知法,守法,懂法的管理队伍,是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关键之所在。 三、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治化建议 (一)实现政策法律并重,提高市场主体权利。实现政策法律并重,提高市场主体权利就是通过法制手段明确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保障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正当的文化权利。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合法、合理地运用自由裁量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不得法外行政侵夺人民的文化权利。(二)建立核心法律和完善法规体系。建议国务院指定文化部为《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赋予文化部协调其他部委共同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进程的职权。还应全面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同时,文化市场大法应尽快出台,逐步实现政策引导、法规制约、法律保障,这样一种综合管理机制。(三)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突破执法薄弱环节。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以优良的廉政勤政作风和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文化管理专业技能,加强管理的权威性、执法的公正性、办理公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同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 四、结论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它的健康发展是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为此,我们仍旧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方针,围绕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以现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加快推进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制的结构优化,逐步推动在文化领域内建立配置科学、运转协调、责权统一、诚信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规范市场、全面提高经营者素质、建立多渠道的监督机制、加强宏观调控。 市场管理论文:浅谈改进文化市场管理和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论文关键词:文化市场 市场环境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加强和改进市场管理和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主要是要加强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丈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更新观念,转变职能。 文化市场是80年代后期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产业,现已经初步构成了大文化市场体系。加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对我国文化市场的强劲崛起和迅猛发展,以其独具的纽带和中介功能对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变革性影响和作用,使其成为最引人注目的文化经济现象。 目前,文化市场的种类越来越多,社会性越来越强,经营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文化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经营者跻身其中,国家、集体、个体、中外合资等所有制形式并存。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文化市场的带动下,已成为促进就业,创造税利的一支生力军。文化市场管理与发展,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了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调动了全社会办文化的积极性。 净化与繁荣并重。近年来,文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多次进行清理整顿,开展了三次全国性“扫黄’郴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滋生、传播精神的土壤和条件并未根除,因此,治理和净化文化市场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花大力气常抓不懈,反复抓,抓反复,决不允许色情、淫秽、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赌博现象在文化市场中存在。 文化市场管理要贯彻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净化与繁荣并重,在繁荣上下大功夫,让更多体现时代主旋律、健康有益、雅俗共赏、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占领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使那些有害的文化垃圾无立足之地。 治标与治本并重。开展“扫黄”和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斗争,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这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要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市场深层次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在治本上下功夫,治标与治本并重。 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以人为本。对文化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素质至关重要。对经营者要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对素质低下者不予发证,同时要表彰优秀经营者。二是要以法为本。以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要对经营者进行法制教育,特别是现行文化法规知识的教育,使他们知法、守法。 一、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是法制管理,作为进入文化市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他们之问的相互关系,各自合法利益的保障,最终有赖于相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强市场理论研究,实行法治是文化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条件。近年来,文化市场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等问题。因此,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立法体系,加快立法是当前文化市场立法工作的突出任务。使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 为确保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形态,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要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文化稽查队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执法队伍,从执法检查、立案取证、处罚决定到处罚的执行,应是一个整体,文化市场的独立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这种状况要加以改变,而这种改变必须通过我们扎实的管理工作实践。有作为才有地位,有法律才有保障,为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定性,尽快建立起一支素质高、反应快的稽查队伍。以优良的廉政勤政作风和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文化管理专业技能,加强管理的权威性、执法的公正性、办理公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三、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 严格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按程序执法,是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的需要。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以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同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保证文化市场法规的实施质量,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四、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曰新月异,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应用越来越迅速。在文化市场领域,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更加势不可挡,为文化市场的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在给管理带来挑战与压力的同时,也为革新监管手段创造了新的机遇。这就需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要将事前审批改为事中和事后监管,要将文化市场稽查定位于新的历史条件之下,面向相关文化领域的前瞻性大文化市场。这种改革无疑是对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挑战。文化市场走综合执法之路,一统形式不可逆转。综合执法机构可取以上各部门之执法职能作为政府组成系列,单独设置。一些地方的试点实践证明,在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不但有效解决了当前普遍存在的机构膨胀、职权交叉、多头执法、效率低下、干扰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而且充分考虑到了文化市场的特殊属性和执法的专业性,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节约了执法成本,减少了相互之间的牵制和矛盾。有利于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有效改革措施。 要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既是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和推动文化繁荣的时代要求。 市场管理论文:浅谈证券市场管理的基本目标研究 论文关键词:证券市场 管理目标 市场缺陷 市场效率 论文摘要: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提高市场效率是证券市场管理的一般目标,是证券市场本身的特征对监管所提出的然要求。 我国理论界认为,“证券市场管理的基夺目怀是:统一管理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调节证券市场上资金供求的平衡,维持证券市场的基本稳定;统一管理证券的发行与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有关信息;统一管理证券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服务机构,创造一个公正、廉洁、有序、高效的证券业;严格监督和管理汪券交易,防止证券交易中的垄断、欺诈等不正当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上述看法是值得商榷的。所谓证券市场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指证券市场监管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和对此进行评价的基本标准。这一标准具有客观普遍性,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市场条件下,证券市场管理的具体目标可能会有昕侧重,但证券市场管理的基本目标则是统一的。无论是成熟的证券市场还是不成熟的证券市场其监管的最终目的部必须符合市场本身的客观要求。从这个角度来看,证券市场管理的堪本目标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实践证明,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够有效地解决经济主体的外部性问题、垄断所造成的效率损失问题、信息不对称所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问题、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和经济增长问题、收入及公平分配问题,等等。上述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既为政玎于介入市场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同时也为政府介入市场的范围和作用提出了限制条件。也就是说,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控制是有选择性的,对于有些市场比如完全竞争市场政府就没有必要介入和干预。 证券是对资本的高度抽象化,证券市场本身有的特征使其同其他市场相比存在着更为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使得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监管具有客观必然性和极端重要。 首先,证券市场存在着巨大的负外部性。在证券市场上,资本交易变成了一种纯粹的金融交易,交易速度极怯,交易价格变化莫测,交易者可以在很短的时问内完成大规模的价值转手,取得巨大的利润或损失,市场风险之高不言而喻。同时证券场的风险具有强烈的“多米诺”效应,市场风险会很快殃及货币,外汇等其它金融市场,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l929年美国股市的大崩溃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以及上个世纪末东南亚爆发的金融危机,已经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其次,证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不完全性。不完全性即竞争的不充分性,如垄断、不对称的信息、交易成本、歧视等所造成的对市场竞争的妨碍和限制。 证券市场极易产生垄断,从证券供给的角来看,一家公司仅能发行本公司的证券,而不能发行其他公刷的证券,证券的发行过程完全排除了竞争,虽然不同证券之间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但就某一证券而言,发行者必然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具有典型的卖方市场特征。从证券交易的角度来看,只要证券发行和上市交易的数量是有限的,某些势力强大的投资者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大量的购买或抛售某一公司的上市证券,影响或控制某一证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导致证券价格扭曲,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证券市场又具有信息不完全的特征,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的不充分。由于信息具有共享的特点,是一种“淮公共物品”,获取信息的代价往往是昂贵的,而信息的收益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收益特点,不付出任何成本的市场乇体也可以通过“搭便车”分享信息的收益,闲此市场本身必定不能够提供充分的信息。二是信息的不对称。大部分证券投资者对证券发行者真实情况的了解程度既比不上某些与发行者有特殊关系的少数投资者,更比不上发行者自身。因此,在证券市场上既存在着发行者和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又存在着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此种情况,使得大部分投资者处于不利的地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三是信息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信息在证券价格的形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购买证券,投资者看重的是证券在未来的赢利能力,预期或对未来的预测对于证券价格的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决定投资者预期的最主要因素是信息,通过隐瞒信息和制造虚假信息就可以起到控制价格的作用。同时,由于隐瞒信息和制造虚假信息的经济成本很低,而取得的收益又非常巨大,使得隐瞒信息和制造虚假信息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上市公司和个别投资者,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可能只披露那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隐瞒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制造虚假信息。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证券市场具有极大的负外部性和不完全性,虽然负外部性或不完全性在任何市场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是证券市场的负外部性和不完全性同其他市场相比不仅表现得更为强烈,影响更为严重,而且仅仅依靠市场本身也根本无法解决。比如,从证券市场的负外部性来吞,由于个别行为主体和金融机构的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对等,使得证?皇谐〉母和獠啃裕?荒芟笃渌?谐∧茄?ü?な铡氨庸潘啊奔右圆钩ィ??哉??匦攵灾?皇谐∈敌斜绕渌?谐「?细竦募喙芎透稍ぃ?悦植故谐∪毕荩?拗坪拖??谐∈Я榈牟豢?跋臁 提高市场效率 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也是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竹的基本目标,当然,从较广泛的意义上来看,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也是为了提高市场效率,但是二者的出发点和侧重点仍然是有所区别的。从证券市场效率的角度来看,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为了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提高证券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能力。 一般而言,证券市场的效率可以分为内在效率和外在效率两个方面。证券市场的内在效率即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已反映了证券市场的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的效率。市场的交易成个是市场内在效率的集中体现,具体来看,市场的交易成本可以分解为市场的交易费用、市场的流动性、市场的有效性三个方面。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品种非常复杂,市场上市的证券几乎包括了听有的行业,来自许多不同的地区和国家,要降低交易费用,必须对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交易方式进行统一,可要做到这一点,没有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几乎是不叮能的。如果听任市场进行调节,必将会友大增加证券市场的交易费用。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还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增强市场的有效性。市场的流动性是最重要的交易成本,市场的流动性具体表现为:市场紧度(证券的交易价格与有效价格的偏离程度)、市场深度(当前价格水平上的交易数量)和市场弹性(成交价格一以从正常状态随机扩散之后重新回到有效价格的速度与能力。市场的流动性好包含以下三个特征成交量大,价格的振幅小,最价一旦失衡,市场会很快回复到原来的稳定状态。由于证券市场虚拟资本的性质和高收益、高以险的特征,使得证券价格的变化直接受到投资者心理因素和预期的影响,价格的上涨或下跌,下仅不能够白动调节供给和需求,‘灾现均衡,而比还会进一步加剧供求的不平衡状态,追涨杀跌这一投资者的个人理性将会导致整个市场的集体的非理性。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干预,证券价格将出现非理性的暴涨暴跌,这将极友地损害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 证券市场的外在效率即证券市场筹集和分配资金的效率,证券市场的外在效率主要表现为市场融资的方便程度和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能力。在一个高效率的证券市场上,只要筹资者听出的价格合理,筹资需求就能够很容易得到满足,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排除市场势力的干扰,保证市场的公正和透明,如果没有政府的监管和干预、这一任务也同样是不能够完成的。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能力最突出地反映了证券市场外在效率的高低,我们知道,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价格的变化来完成的,市场的定价效率反映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市场的定价效率高、价格变化合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就高。如前所述,证券市场的价格变化频繁剧烈,往往会失去理性,从这一点来看,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可以限制和约束价格的非理性变动,从而提高证券市场的定价效率和配置资源的能力。 综上所述,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提高市场效率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一般目标,是由证券市场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是证券市场本身对监管听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评价证券市场管理的根本标准。目前,加强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正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们认为,在这一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时刻都不能忘记和偏离证券市场管理的一般目标。 市场管理论文: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初探 摘 要:管好农村文化市场是新农村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如何依照法律的规定,建立农村文化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种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逐步消除对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的盲区,既是一项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值得探讨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农村 文化市场 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是社会文明的窗口,也是文化管理的晴雨表。农村文化市场的兴起与形成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因此,依照法律的规定,加强对各种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既是一项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农村文化市场的特点与现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自办文化的势头方兴未艾,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文化市场体系。但是,文化市场尚处于发育成长过程中,规模小,档次低,经营项目少,管理力度亟待加强,具体表现在: 1、发展不平衡。从文化市场的发展情况看,经济富裕地区先于欠发达地区;从文化经营网点的数量比较,集镇多于乡村,平原多于山区。按地理环境、经济条件、人口密度诸因素衡量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大致可分成三种类型:一是有市有场型。即人口集中,经济繁荣,交通便利的乡镇形成文化市场较快;二是无市无场型。一些居住分散,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小乡村,既无娱乐场所,又很难形成文化消费群体,造成几十年来看不到一台戏或一场电影;三是有市无场或有场无市型。这种类别介于上述两者之间,一些以种植业、养植业为主的农民,长年聚居原地,文化消费需求量大,但文化设施少且无场地;反之,那些有俱乐部、影剧院的村,由于劳务输出多,文化需求少,造成文化娱乐场地利用率不高,难以形成“市”。 2、经营者素质不高。农村文化市场的经营者大多是农民出身,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法制观念淡。所以,不少经营者把经营物质商品的手段或“诀窍”照样搬来经营文化娱乐业。这样,有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忽视社会效益,片面追逐经济效益,舞厅出现“三陪”,游戏机房搞有奖,球棋类活动发生变相赌博,更有甚者出售、出租非法出版物。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不具备合法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如有的不经核准登记,地下经营,无证经营,有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合法”的经营资格。 3、监管职能难到位。目前,对镇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侧重在阵地的建设,而对镇乡文化市场的监管力量配置、管理状况尚未纳入镇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体系。虽然,《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已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但镇乡一级政府有些领导对文化市场管理,仍然还存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责任性承担不明确问题,有待市、区政府下发必要的规范性文件加于明确镇乡一级政府属地监管的职责。 4、庙会活动问题多。农村庙会既是农贸交易日,也是传统文化活动日。从近几年的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情况看,节目内容低劣的大棚演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无证经营书摊和音像摊点历禁不止。这些摊点依仗低廉的价格,吸引大量的农民消费者,兜售非法出版物和违法音像制品,破坏正常的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点 农村文化市场,是指县(市)以下从事文化娱乐有偿服务的场所。它包含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政治性、社会性、娱乐性、知识性、服务性和经营性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不同于城市文化市场的鲜明个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征可以从几方面来考察。 1、分散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分散性是指文化消费点多面广,经营场所呈网状分布。首先,乡镇的文化经营项目大多是规模小、档次低、设施因陋就简;其次,作为市场客体的演出场所,电影放映遍及乡村、山湾、村头、溪滩都可搭台演戏或放映电影,灵活方便,可以说凡是有人群聚集的地方都有文化市场;再次,民间艺人长期分散于广大农村,无固定班子,无固定人员,无固定剧目,临时组团,临场排戏,流动演出。 2、季节性。乡镇文化市场的供求状况受季节影响很大,时兴时落。农闲时,农民闲暇时间多,文化消费者随之增加,临时性娱乐业经营点亦相应增加,特别是逢年过节,由于外出人员回家,走亲访友频繁,整个市场呈现出喜气洋洋的闹猛景象。农忙时,乡村农活多,劳动时间长,劳动力相对集中,农民无暇顾及文化消费,整个市场处于疲软的状态。 3、复杂性。农村文化市场是个较为复杂的市场。一是从业人员身份复杂,工人、农民、退休干部职工以专职或业余兼职的方式经营娱乐业,尤其是半农半艺的民间艺人,其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较差;二是外来演出团体的演出节目内容复杂,路头戏,无本子,格调不高,给审查节目带来难度;三是非法出版物充当农村文化市场。由于进货渠道不明,鉴定审查相当麻烦复杂。 三、管好农村文化市场的措施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给文化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们在繁荣文化市场、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监管、用市场机制引导文化市场繁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具体的措施与对策是: 1、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市场协管体系。一是要实行职能部门主管。根据“文化市场实行分部门、分级管理原则”,各乡镇都要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小组,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抽调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力量,组成班子,各司其职,落实任务,防止管理工作中的交叉重叠、互相扯皮、脱节失控的情况发生,达到通力合作,综合治理的目的。二是要求行业协会协管。根据经营项目的不同,指导和组织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建立行业协会,开展“比学习,比贡献,比服务质量”的竞赛活动,形成互相监督、互相竞争的政策和激励机制。三是发动社会监管。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社会奖励基金, 发动群众举报非法文化经营活动。在有文化经营网点的乡村聘请一天至二名素质好、身体健、觉悟高、又不外出的人员担任义务监督管理员,通过这批骨干及时提供和反馈信息,合成整体的社会监督效应。做到市场信息有人报,市场行为有人管,市场秩序有人抓。 2、创新要求高、巡查严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一是管理制度创新。推行“自办责任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均要由相同的办案人员负责到底,严格按制度审批,最后由文体部门把关,进而提高执法工作准确性、统一性、规范性,避免错案的发生。二是管理办法创新。要实行对文化市场的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奖惩挂钩。对乡镇所有文化经营单位分成片区,由乡镇干部和宣传文化中心市场管理人员分别负责,使网吧接纳未成人、超时营业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举报和反复上访大大减少。三是管理手段创新。聘请网吧义务监管人员,实行对文化经营活动的全方位监控;成立文化市场协会,较好地发挥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文化市场的巡查力度。市场管理人员要在夜间和节假日不定时开展,对群众举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记入违规经营档案。 3、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文化市场执法网络。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与乡镇的管理权限、范围和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格局。一是加强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文化市场管理是长期的、复杂和动态的,要突出日常检查力度,强化突击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违规违法活动,特别是对于演出市场尤其重要。二是独立执法与齐抓共管相结合。文化管理部门势单力薄,单靠文化管理部门的努力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因此,密切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构建联同和协同机制,加强合作十分必要。只有在部门间大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维护文化市场的环境净化。三是乡镇监管与配合督查相结合。在守土有责的前提下,要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督查,并联合周边乡镇共同管好文化市场,真正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乡镇监管工作效能。 市场管理论文:探析通信市场管理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论文关键词:通信市场 管理 可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电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随着我国通信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电信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管理。文章分析了我国电信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为电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通信事业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础设施之一,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通信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通信市场由建立到逐步完善,为电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 对我国目前通信市场管理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的完善,通信事业获得巨大的进步,电信市场繁荣发展,欣欣向荣,但是通信市场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1 法制建设 1.1.1 没有正式的电信法 随着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为了强化对通信市场的管理,国务院颁布了“电信条例”,对通信市场进行规范。但是这仅仅是一个条例,与专门的电信法还有很大的差距。放眼世界,按照惯例,各个国家在进行通信市场管理以及推行电信改革之前先立法,然后以法律为准绳开展后续的工作。而我国的电信立法严重落后通信体制改革,不能满足通信市场管理的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如果没有一部电信法就无法对多元化的通信市场进行规范。 1.1.2 地方法规混乱 我国地方也制定了一些通信行业法规,但是存在着法律地位低、权威性差、有些法规本身就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不利于通信市场惯例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1.2 通信管理局在地方的定位不明确 地方通信管理局在试运行期间,比较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是定位不明确。由于定位不清,职责不明,导致与地方上的关系不好处理,出现了一些混乱。 1.2.1 与省政府机构的关系 第一,与省信息产业厅的关系。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已经建立信息产业厅的省,通信管理局可加挂省信息产业厅,对这条规定的理解出现了歧义。一些省的信息产业厅认为通信管理局是其下属单位,由信息产业厅行使对通信市场的管理。但是通信管理局的想法恰恰相反,他们认为信息产业厅不应该管理通信市场,该职能应该由通信管理局执行。为了维护通信的全程全网,只有通信管理局才能承担当地通信行业的监管。如果把省里的通信监管的一部分职能交给通信管理局,就会出现交叉监管,企业无所适从,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通信市场的健康成才。 第二,与其它部门的关系。这些部门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部门等,它们的职能与市场管理比较密切。在通信市场管理的过度时期,一些领域出现了管理的真空,相关部门乘虚而入,造成政出多门等问题。 1.2.2 地方监管混乱 第一,企业不服。政企分开后,一些通信企业认为自己已经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可以自立自主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不应该插手其事务。这导致通信管理局在市场管理的过程中,行使对企业有好处的职能,会得到企业的支持,如果没有好处就会被消极执行。 第二,项目难控制。各单位自己上项目,如广电、计委、省政府都能自己立项目,建自己的通信工程,一般都不经过通信管理局,重复建设多;通信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不规范,真正具有一级、二级及三级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并不多,但上项目比较多,难以保证对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开放性的业务越来越多,投资主体多元化,许多业务的经营是由投资公司投的资,监管起来有一定难度。 1.2.3 管理人员的组成 当前国内通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原来邮政部门转过来的,因此存在结构单一的问题。单一的人员结构和原来的工作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的好处是对通信行业比较熟悉,不需要经过岗前培训就可以上岗工作,业务熟练。缺点是人员结构单一,各个工作人员无法在专业领域上形成互补效应。企业中所有的人员的知识结构大量存在重复,缺乏具有相应法律知识以及经济管理知识的人才,不利于管理机构职能的有效行使,对通信市场的管理缺乏效率。 2 加强通信市场管理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1 把握好市场准入 维持企业良性竞争 通过科学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控制进入通信市场领域的企业的数量以及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度竞争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通信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容易造成恶性竞争,使同企业无法发展壮大,形成规模效益,最终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得不偿失的。当前在市场准入上注意以下的问题和倾向: 第一,制定详尽的通信行业市场准入标准规范,使企业在进入通信市场时必须在投资、网络结构、网络技术、网间互联、财务成本管理、法律制度上满足准入规范,使从事同一服务的企业具有可比性。 第二,提供市话服务的企业应该禁止同时将语音业务、上网业务与市话业务进行捆绑经营,防止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第三,解决不同长途运营商有或没有长途接入号的差别,体现公平的原则。 2.2 互联互通 提高企业生存能力 互联互通的实质就是要求原来占市场主导地位的通信运营企业为得到许可具有电信业务的竞争对手提供互相连接的方便,使任一用户通过网上互联与另一端的用户实现无阻碍的通信服务。由于国内竞争刚刚开始,“电信条例”刚刚出台,人为阻止互联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对电信网与接入的各类网互联互通的管理,保持中国电信网安全有序运营,维护电信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2.3 有效利用资源 提高企业服务质量 按照“条例”的规定,电信部门管制的通信资源依然沿袭了以前的范围,即无线电频率资源,码号资源和卫星轨道资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信息产业部指导下,建立符合当地实际、有效的资源申报制度和动态的科学管理体系,并按标准收取资源占用费。当前在资源管理中的热点是本地网内的区县用户不同运营企业的特服号和缩位拨号存在差别,消费者有意见,影响使用缩位拨号的非主导电信运营企业在区县业务的发展。 2.4 加强对因特网的监管 减少企业纠纷 随着因特网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当前应加强对因特网的监管,目前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包括对信息内容、知识产权,网络互连等方面的监管条例。 首先是建立保护个人隐私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各国正在合作制定相关的政策条款,以使电信市场有序竞争,我们也要参与这一进程。其次,欧美等发达国家正在努力将因特网电话排除在现有电信法规以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也会遇到这类问题。在因特网接入上,据所了解到的国外的情况,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纠纷,需要管制机构出面协调。我国目前将因特网电话列入基础电信业务,为了避免我国以后遇到此类麻烦,我国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应该考虑这个问题。 3 总结 当前我国的通信市场机制、技术、业务等全面转型的时期,即正在从单一的规模发展模式向开放型、多元化、全方位模式发展,加强对通信市场的管理为企业的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企业最终做大做强提供了保障。 市场管理论文:工程监理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 当前我国开展的建设工程项目越来越多,需求大量的监理人员来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然而我国目前监理市场缺乏高效的管理,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工程建设中监理市场管理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工程建设;监理市场;问题;措施 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所托,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等方面进行控制,是维持整个工程质量安全的最关键因素,也是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监理工作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及保护建设单位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的工程监理工作还处在发展阶段,在实际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问题。 1工程监理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问题 在工程建设中,许多监理公司在人员和技术上都有很多缺陷,不利于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一些工程监理公司,在没有业务的时候,基本上属于空壳公司,只有到了需要人员时才临时招人。还有些监理公司创建时间短,没有相关的工程经验,即使是认真投入到工程监理的工作中,也很难做好这项工作。 1.2监理人员总体素质不高 当前我国拥有理论、技术、能力与一体的高素质监理人才很少,监理人员的人数和素质都无法满足工程监理工作的要求,从而使得工程监理工作进展不顺利。此外,我国监理人员的总体素质比较低,主要原因为监理人员缺乏相应的经济管理知识,并且严重缺乏对整个工程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的能力。我国很多监理单位还存在监理人才严重缺乏的现象,并且这些监理人员往往只能通过技术手段来对工程质量检验,而不具备采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来对整个工程进行全方位控制。 1.3监理队伍薄弱并且收费低 监理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监理公司为了能够在监理市场站稳脚步,不断降低监理业务的费用。随即导致监理职工的薪资待遇得较低,监理公司无法招聘技术高、管理能力强的人才加入到工程监理工作中,导致工程监理队伍薄弱。而工程监理公司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将监理业务转接给施工单位,而施工单位并不能有效实行监理职能,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监理企业的形象就会受损。 1.4工程监理的市场不够规范 工程监理市场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地方主义保护政策和发展空间小上。一些地区利用政策漏洞,通过不正常手段保护本地的工程监理单位,杜绝其他地区的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地市场。工程监理市场发展空间小主要源于它自身的行业性壁垒、市场的不规范,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1.5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较差 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有的工程会出现监理人员只挂名,不在现场的情况,也有的是一个监理工程师监理多个项目。还有的工程甚至会出现监理内容不确定,监理程序混乱,监理人员的责任没落实的情况。这些都会降低监理工作的监督力度,无法真正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2提高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的具体措施 2.1加强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 虽然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控制监理单位的注册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加强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要从三个方面入手:①国家相关的监管单位,要提高工程监理公司的门槛,不能随便就让他们成为合法的监理单位,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要严肃处理,情况严重者,不能让他们再参与工程监理,必须吊销他们的监理资质证书。②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单位的时候,一定要对其资质进行现场考察和验证,不能随便就委托一家监理公司,这对工程的建设非常不利,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是没有任何帮助的。③工程监理单位要不断地完善自己的制度,提高人员的技术,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2.2注重培养高素质人才 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工程监理单位要想尽一切办法把高素质的监理人员留在企业里,作为企业的中坚力量,然后再对新进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这样一来便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于那些工作能力很强的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还要对其进行再培训,以期在不断培训下,其工作能力更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监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所以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尤为重要。监理单位应该定期的开展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使监理人员在不断地培训中逐渐掌握监理工作的理论知识,要在监理人员经过培训后进行考核检验,以保证培训的效果,有效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从而保证我国工程监理人员的质量。 2.3实行合理的收费标准 规范工程监理的收费标准,保证工程监理的合理收费。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一些不合规格的监理公司要进行清除,避免恶性竞争现象的出现。对市场上存在的转接监理工作、借用监理证件等违规现象进行严格控制。杜绝一切恶性竞争现象,保证监理收费的合理性。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变更现象的,应适当的增加工程监理的费用。监理费用按照工程量、施工时间、设计难度等进行合理预算。监理费用的增加调动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理薪酬的上升有利于吸引大批的监理人才的加入,壮大工程监理队伍,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2.4规范工程监理市场 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使本地的工程监理市场处于开放的状态,而且还要积极引进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以提高工程监理市场的活力,促进工程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坚决抵制垄断经营的做法,保持市场的平等性和竞争性。相关的地方部门还要对外地的一些工程监理企业做出一些鼓励,彻底避免地方主义保护政策的出现。 2.5完善监理制度提高监理水平 保证工程监理服务的优质优量,监理企业应当将监理责任分到每个监理工程师身上,而建设单位也要确定好监理内容和程序。现阶段,工程监理企业虽然不能在现在人员短缺的情况下,彻底解决一个总监理负责几个项目的问题,但是企业必须确立好责任制度,以保证监督力度。对于只挂名而没有起到实际监理作用的问题,企业应在中标后对总监实行压证处理,这可以完善监理制度,使一些监理师无法钻漏洞,而产生监理质量不好的情况。 3结语 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它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为了完善工程监理工作制度,保证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国家要加强对监理市场的控制与管理,清除不合格的监理公司,避免恶性竞争,维护监理市场次序,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刘军 单位:荆门市东鑫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市场管理论文: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发展 摘要: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已形成了一定行业标准,但是还面临着许多问题,需对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管理进行全面改进,并努力与国际社会接轨,从而来进一步推动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 工程监理;问题;发展 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人们也开始对工程建设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工程建设质量是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所以要加强工程的监理工作,对工程建设进行严格的控制,能够消除工程的安全隐患,并且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更加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我国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监理人员素质不佳、监理市场混乱、监理制度不全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使工程建设质量无法保证。 1工程监理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监理市场管理混乱 由于当前工程监理市场缺乏高效的管理制度,导致相关问题时有发生。我国工程监理业务中经常出现不同监理单位之间转接监理工作、监理人员相互借用监理证件等现象。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私自大量招聘监理人员,形成了连体的监理系统,造成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此外,一些监理单位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不具备进行独立核算建设工程质量的职能。有些监理公司甚至很长时间基本没有业务,在接到监理业务时才开始找监理人员,新招的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并不能保证,从而造成监理质量无保证。 1.2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在当前实际中,通常工程监理人员一般都是其他从事建筑方面的工作人员考取了工程监理的执照后变成的监理人员,监理工作素质参差不齐。有些考取了监理证的人,只是在工程监理公司挂名,根本没有从事监理工作。流动性大已成为工程监理行业的特点,临时聘用也成了行业内部司空见惯的情况,所以监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也就显而易见了。 1.3监理公司组织机构不健全 项目监理机构制度不落实,监理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不配套,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少数总监理工程师无证上岗或者总监代表无总监书面授权即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全部职责,严重影响机构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2提高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的方法 2.1规范工程监理市场 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使本地的工程监理市场处于开放的状态,而且还要积极引进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以提高工程监理市场的活力,促进工程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坚决抵制垄断经营的做法,保持市场的平等性和竞争性。相关的地方部门还要对外地的一些工程监理企业做出一些鼓励,彻底避免地方主义保护政策的出现。 2.2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 监理单位应具备实施施工监理能力,还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监理单位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会使用技术手段,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这些就要求单位对人员的合理配备与适当的管理培训。 2.3对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管 当前应不断规范监理公司的准入制度和责任制度。准入制度包括监理公司在市场的准入制度以及监理人员在监理企业的准入制度。加强对监理市场的管理与控制,制定监理企业准入制度,避免不合格企业的流入,造成市场的混乱,保证监理市场的正常运行。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准入制度,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制定责任制度,把责任制度落实到工程监理的每项工作中,监理人员尽职尽责的做好每一项工作。 3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发展趋势 3.1法制建设对法制化道路的推进 目前,我国针对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管理不断推出各种法律法规,并且地方性法规部门对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规定也比较多。由此可见,我国开始不断重视对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管理和不断提高监理市场的地位。但这并不代表我国的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制建设非常健全,我国自从加入世界组织之后,市场管理及市场规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市场规则方面存在竞争与交易规则不完善;而对于市场机制方面也形成了仲裁机制、信用机制等。因此,我国需要全面总结经验与教训,从而促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全面形成。 3.2依据市场需求促使监理工作的全方位发展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不断完善,由于私人集资项目和民营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建设单位不断重视建设工程投资的收益,凸显了监理工作对工程成本的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来说,建设工程监理应该根据市场的需求而发展,并不断扩展监理服务内容。应该全方位的促进监理工作的发展,要在建设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等方面努力做好监理工作,还要对工程的决策阶段和图纸设计阶段进行监理管理,从而对建设工程进行全方位的控制。 3.3监理企业结构的优化 在市场经济的要求下,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必须遵循市场规则的调节。由于施工企业对监理工作要求多种多样,需要监理公司能够适应这种模式并满足施工企业的各种需求。监理公司在市场机制及行业政策的引导下,应该建立一个具有专业性、全面性相结合的监理企业,并不断根据市场的变化而优化企业结构。 3.4我国工程监理市场管理需要与国际化接轨 目前,随着全球国际市场的不断开放,大量具有实力的国外企业不断进入我国建设市场,来争抢我的市场,同时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也在积极的进入国际市场,并与这些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竞争。但是,由于我国刚加入WTO不久,大部分企业对国际惯例的不太熟悉,并且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实力也不太强,与发达国家的建设工程企业相比,我国监理公司内部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远远不足,并且监理公司具有的管理制度也不太完善,我国监理企业以这样的情况很难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取得胜利。所以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该不断的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努力与国际惯例接轨,不断的面向世界并向外国先进企业学习,从而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促进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4结束语 对于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工程监理企业来说,它在建设过程中起到的监督和控制作用是非常大的。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等方面需要经过工程监理的监督控制,这样会更加科学合理,从而给企业带来的大量的效益。无论是建设企业、施工企业还是工程监理企业它自身,都应该对工程监理工作予以重视。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前景非常好,要想工程监理企业得到长足发展,解决以上提到的发展中的问题势在必行。 作者:欧阳开权 单位:荆门市东鑫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市场管理论文:新农村市场管理下文化建设论文 1农村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农村文化涉及面广阔,其包括文学、艺术、体育、历史、科技等,一般通过农村风貌、村民素质、乡土风情得以体现。一般来讲,农村文化是农民在长期社会劳动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总和,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四方面;同时,农村文化实则具体表现为农民文化水平、思想观念、行为价值、处世态度、生活方式等,是农村人民精神状态的反应[1]。农村文化在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以下四方面特征:①乡土性。乡土性表现出农村人民以村为居,以土为生的生活方式,其中又以家庭为单位,在村落之间形成交流、合作、认同、共创等文化精髓,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土地为煤价,进行相互之间的市场活动。②归属性。由于农村条件有限,农民群众在接受新文化时有一个较长时间的理解消化过程,但一但认定了某种文化思想,就会积极投入并融入自身生活。③直观性。农村经济发展的缓慢导致农民对文化信息的接受能力只能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之适应,发杂的文化难以接受,简单的文化乐于接受,呈现明显直观性。④季节性。农民以土地为主,土地以作物为主,因此农民的文化活动与中制作物季节有关,只有在农忙后的空闲时间,才能积极乐于接受新文化,体现其季节性特征。⑤多样性。特定的地域风貌形成独特的农村文化,因此不同地域农民受其各自的地域风貌、生活方式、宗教信仰、传统习俗等,都会导致农村文化呈现多样性的特征。 2当前新农村文化现状及问题 农村文化建设的目的在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营造良好农村氛围,为农民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与精神动力,并满足农民多层次的精神需要。但由于目前农村还处于传统文化向新文化转型的过渡时期,因此有必要认清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现状,并从中找出问题。 2.1农村文化发展不均衡 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农村与城市文化生活差异显著明显,而当地政府也存在着重城市而轻农村的发展理念。其次,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导致各地经济水平的差异,致使我国东中西部地域的农村文化差异拉大,体现在农村文化经费、文化设施、人才分配投入趋与东部沿海及经济发达的农村,导致各地域农村文化发展不均衡。 2.2农村文化设施不完善 我国早在“六五”时期就提出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站,乡乡有文化站”的目标至今尚未实现。某些农村尽管有“两馆一站一室”的文化设施,但利用率极其低下,名存实亡,体现不了建设当初的预期效应。由于文化设施的不完善及利用率小,导致农民文化生活单调枯燥,文化生活简单乏味。 2.3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不善 受市场经济影响,农村文化市场冷清,某些乡镇无书店、放映厅。且由于农村文化市场经营者的小农意识,扭曲了正确价值观念,从事一些非法经营的文化活动,如宣传暴力、色情的书籍或音响制品,使农村很难享受到健康的文化饮食,与农民群众需要的正当文化娱乐生活相偏离。 2.4农村人才结构不合理 人才是推动农村文化发展的源动力,是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保障与基础。现有农村人才队伍多是改革开放30年的老一辈人才,缺乏与时俱进的观念,多数属于经验型人才;少数年轻的文化人才也缺乏专业培训,文化水平与专业技能低下,与现今发展农村文化建设与之适应的文化思想理念、专业技能、组织能力还相差甚远,从而导致文化市场人才缺位,影响文化建设发展的提升速度。 3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路径思考 上述问题让我们看到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迫切性。我们必须以有效措施推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 3.1加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应在政策上加大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发展区、村、乡、镇的文化设施与文化场所,切实完善“两馆一站一室”的文化设施;同时还要将这些富有特色的文化基础设施进行大力推广并加以利用,以使建成后不至于荒废,使整个文化设施能以相应的预期效应渗透于千家万户。 3.2利用农村资源规范文化市场 市场经济的规则是同量资本获取同量利润,这要求管理者和经营者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农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心理,选准项目,锁定消费层,形成具有品牌优势的演出团体,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同时,政府文化部门在审批民营文化产业时要注意市场经济的缺陷,合理利用农村资源,避免农村文化供给与消费失衡、群众文化建设大起大落,促进农村文化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农村和谐文化,使农村经济在和谐文化中又快又好地发展。 3.3打造多元农村文化的活动 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能有效提高人的文明素养,使自我身心得到长久的健康调适。在新农村文化建设当中,要广纳意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活动方式,不断创新文化活动内容,使他们远离低俗的牌桌、赌桌活动,参加丰富自身素质的高雅文化活动,使农民群众“有戏看、有书看、有电影看、有活动参加”,从而尽可能的贴近生活,走进实际。同时,在开展文化活动当中,开展以文化、科技、卫生为医体的对口文化支援活动,建立活动的互联网,并根据当地农村文化的地域性、传统性优势,开展当地具有浓郁风土人情的民间文艺活动。在实践中,要注重将文化活动与乡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农民“读书工程”,支持农民自发成立群众性读书组织,通过多种途径,比如吸引企业购买图书等方式建设图书室,为乡镇图书室和村级图书室增添科技书籍,开展读书活动,组织引导农民多读书,使农民在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中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同时,在农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针对传统文化实行与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民俗文化与时尚文化相结合的多元文化格局,大力丰富农民群众对文化的多元化需求。如在原有的传统文化上开展农民歌手大赛、红歌秧歌比赛、农民时装比赛、农民礼仪大赛等等,从而达到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修养,提升文化水平的目的。 3.4鼓励农民自办文化 农民是新农场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我国具有丰富的农村文化资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例如各族人民的节庆文化,在各自节日中举行的文化活动;二是大众的民俗文化,即能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并主动参加的节日类民俗、生产类民俗、生活类民俗、礼仪类民俗等;三是农村自然山水景致、地域风光与当地历史文化遗产、新建农业生态园区等,这些既是农民群众的生活乐地,也是重要的旅游文化资源;四是各地乡镇建立的企业文化、乡镇文化,二者之间相互联系、渗透,为建设好新农村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与理论基础,承担着建设村镇文化的重要责任。以上这些文化的相互衬托,必定能打造出富有当地特色的农村文化资源,从而调动农民参加热情,形成乡、镇(区)、农家为一体的良性网络农村文化系统,让农民以自我喜乐的方式来深化发展文化活动。例如在兰州永登县苦水的“高高跷”社火。由于极具乡土气息和地域特色,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当地农民形成了强烈的文化自豪感,每年都主动倡议、筹划、组织、表演“高高跷”社火,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3.5加大非政府组织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援助 农村文化建设仅仅依靠政府投入难以收到完全奏效。因此应加大非政府组织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援助,一方面组织城市各级文化机构为农村文化建设提供义务帮助,帮助培训人才及建立定点定是联系;另一方面引导企业与农村进行合作,鼓励企业与私人投资农村文化事业,建立多渠道的农村文化建设投资渠道。 4结语 总之,新农村文化建设是一项巨大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各面的帮助,农村政府只有发挥自己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因时设策就一定能建立起符合时代特点的新农村文化。
行政论文: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论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平安 社会和谐平安是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基础。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项基本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体系中既是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南昌市正处在全面加速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的重要时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南昌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使命任务。 坚持发挥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和谐平安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人民调解、劳教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保障职能,在构筑社会和谐体系中兼具源头防范、社会防卫等多重功能,是维护社会和谐平安的重要基础。 注重源头治理,发挥好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被西方法学界誉为“东方一枝花”,在化解矛盾中具有独特优势,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减压阀”。南昌市人民调解工作突出“四个着力”。一是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在夯实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调委会的同时,不断拓展新型领域和跨区域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调解组织覆盖面,如建立了南昌市医疗、物业、环保等多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健全调解组织的同时,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和文书制作,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二是着力推进“大调解” 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诉调、检调、警调对接工作,将人民调解纳入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大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如成功推进了南昌市医患调处中心和高新区道路交通速裁机制建设。三是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按照专业化的要求配强调解队伍,狠抓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四是着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和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市每年成功调处各类矛盾达2万余件,有效避免了各类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保障了社会和谐平安。 注重履行“第一责任”与坚持“首要标准”的有机统一,发挥好劳教戒毒在维护社会和谐平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功能作用。一是确保监所的安全。劳教戒毒场所的安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把劳教戒毒场所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了以“四项机制”和“四防一体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无脱逃、无重大所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四无”工作目标。二是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把更多的劳教戒毒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基础,对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具有治本作用。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以开展 “五好监所”竞赛、“教育质量年”和绩效管理活动等为载体,坚持把教育挽救劳教戒毒人员作为中心任务,探索建立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戒毒人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和强制戒毒工作效果。三是狠抓场所日常管理。科学严谨的场所日常管理关系监所安全和教育改造质量。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加大监所日常管理、所情分析研判、矛盾排查化解、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应急演练,完善场所安防设施,始终牢牢把握场所安全工作的主动权,切实有效提升监所“四位一体”安防水平。 注重以人为本,发挥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目前,南昌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已达2688 人,处于安置帮教期的刑释解教人员近 8000余人,扎实做好这类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关系社会和谐平安。南昌市从建设全市一体化的特殊人群综合信息管理运用平台入手,于去年11月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市级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中心,全市录入社区矫正人员信息2510人,录入比率达到95%以上,纳入gps定位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1262人,占全部应纳入监管人数的90%以上,基本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网络化、执法规范化、定位动态化,形成了有效监管、科学监管的良好局面,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南昌市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必接必送等“无缝对接”措施,突出做好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和就业指导等管理服务工作,全市共建设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6个,今年全市新出监所刑释解教人员539人,接送率100%,安置就业60人,其中“三无”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100%;在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为1.56%,继续保持稳步下降趋势,新接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坚持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以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平安。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各种矛盾的根本;民生改善,是社会和谐平安的物质基础和民意基础;抓住发展和民生,就是抓住了社会和谐平安的关键。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律 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平安方面具有重要保障性作用。 拓展服务领域,努力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南昌市以律师、公证为代表的法律服务业积极开展“企业大走访”、“法企大联姻”、“法律体检”等活动,主动服务全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投融资体制改革、千百亿产业及地铁等重大项目落地开工、重要工程征地拆迁、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切实履行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法律顾问职责,积极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战略制订、贸易争端解决、法律风险预警防范等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有效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增强市场诚信、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如南昌市西湖区公证处围绕经济发展、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等工作,积极参与了吉莲高速公路招标现场监督、金融机构抽奖现场监督、楼盘选房现场监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银行保函公证,为地铁轨道1号线、洛阳路隧道工程动迁户提供各项公证,为轨道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抽签进行现场监督,为桃花镇观洲村、老洲村、大塉村农民公寓分户抽签及朝阳农场拆迁安置房分房抽签提供现场监督等法律服务。 规范行业管理,努力做好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既能反映社会诉求,又能规范社会行为,为此,南昌市强化规范行业管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观念,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服务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建设领域,为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协调利益关系、保障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提供规范化、法制化、机制化的渠道和途径。南昌市在不断完善律师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公证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于今年6月成立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交通事故伤残司法鉴定委托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20__年,在全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评比中,南昌市共有4家公证处进入全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前十名;南昌市还进一步完善规范律师参与调解、信访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每年律师参与接待来访案件都达300于起。全市律师业每年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近万件,公证业每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近4万件。 ,! br / 促进社会公平,努力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法律援助使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平等获得法律保护,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从20__年起,南昌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在构建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实现“一乡一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一员”(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工、青、妇、老、残社团组织和监所、农民工聚焦地等法律援助站点建设,逐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为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针对群众生产生活出现的新情况,南昌市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将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现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至2倍,实现了“能援尽援、应援尽援”。近年来,南昌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3000件,办理其他事项的法律援助2万余起,受援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群众满意窗口”和“南昌市十佳群众满意窗口单位”。 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维护社会和谐平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南昌市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和市委《法治南昌建设纲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努力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及青少年等五类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继续打造和完善了“春节上班第一天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千名领导干部讲千堂法制课”、“红铃铛法制快车进校园”等特色普法品牌;建立完善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考法、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考法等制度,每年都组织全市近1.5万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健全完善了“法制副校长”、“三官二员”(警官、检察官、法官、司法助理员、综治工作 信访员)进社区(乡村)等制度,全市100%的中小学都配备法制副校长,95%以上的社区(乡村)实现了“三官二员”进驻的常态化。 着力创新普法手段及载体,不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创办发行了以“传递高层法治声音、交流法治工作经验、展示法治建设亮点、记录法治南昌进程”为办刊宗旨的《法治南昌》杂志;组织了“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近二年有20多万干部职工及学生参加了网上答题;开通了“南昌市普法手机报”,通过手机彩信对市民进行法制宣传,至今累计发送160余万条手机彩信;8个县区建成了各具特色、主题鲜明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此外,南昌市完成了市县级100米、乡镇(街道)50米,社区(村) 30米的全市法制宣传长廊工程建设,还编印了《南昌市家庭法律顾问手册》共计15万册免费发放到全市每户家庭;各县区创新开展了“巴士在线”、“农民工法制夜校”、“法治文艺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活动。 着力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在每年广泛宣传普及《宪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同时,市普法办还联合综治、公安、妇联、环保、消协等职能部门广泛利用“综治宣传月”、 “3·15”消费者权益日、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通过采取法律咨询、案例展示、法制文艺演出、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等多样的广场宣传形式,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 着力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实践。法律秩序是最稳定的秩序,一个地方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关系一方社会的和谐平安。南昌市把开展法治南昌创建活动作为依法治市工作的创新载体,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的市委法治南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机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法治南昌建设工作机制;把法治南昌创建工作纳入了全市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每年依据各自法治建设职责对全市13个县区和87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重大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败诉、发生国家赔偿案等刚性指标列入考评细则;建立完善了《南昌市“法治县(区)”创建考核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南昌市“法治乡镇(街道)”创建考核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南昌市“法治建设先进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等系列法治南昌创建考评体系,积极推进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夯实法治南昌建设基层基础。目前,全市已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37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45个,市级376个,县区级610个,创建率达到61%。今年初,南昌市作为全省唯一设区市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 坚持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努力为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较之先进地区南昌市司法行政工作仍存在着普法实效不强、基层基础薄弱、创新推进不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瞄准问题、突出重点、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努力为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加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一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深入推进法治南昌建设作为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新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南昌建设的意见》(洪发[2013]15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努力在基层法制宣传 “六有”、“四占领”上下功夫、见成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力和实效性。二是要继续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及青少年为主的五类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探索建立非选任制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诉法制度;继续加强法制宣传长廊、电子显示屏、法治主题公园(广场)等阵地建设,推进“一区一品”的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干部群众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基层等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单位等系列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法治化基础,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治、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 加强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和谐。一是切实保证劳教戒毒场所的安全。要积极应对劳教制度改革带来的影响,坚决贯彻中央决策和上级部署,保持劳教系统干警队伍的稳定;要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落实场所安全防控各项措施,认真总结监所多年“四无”目标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完善监所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及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以监所的持续安全稳定直接服务于全市社会和谐平安。二是切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创新。要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事前调查评估、定置监管、应急处置等机制,健全全市一体化的特殊人群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监管中心建设和运行水平;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落实必接必送等“无缝对接”措施,综合运用监管、教育、心理矫正、帮扶等手段,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安置帮教效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三是切实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进社区、进企业、进行业;借鉴全市医患纠纷、 交通事故调解经验,积极推进在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疑难复杂领域健全完善专业调解组织,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扎实构建“三调联动”工作格局。四是切实发挥法律工作者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专业优势。要引导广大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依法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办事提供法律咨询,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健全完善律师参与调解、信访、法律援助及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协助政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一是加快市级司法业务用房和市劳教戒毒场所改扩建工程建设,加强对各县、区司法业务用房工作督导,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市、县司法行政技术和业务装备条件,提升保障能力。二是加快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要以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机构级别、经费保障等为重点,通过争取中央政法专编、地方行政事业编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解决司法所人员短缺困难,把解决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作为“一把手”工程,配齐配强司法所力量。要坚持“建管并重”,全面履行司法所各项职能,真正把司法所建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线指挥部”和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管理,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案卷规范化建设,视办案质量和公信力为生命线,探索建立行业评价制约机制;要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导法律服务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要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 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行政干警素质和能力提升。一是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健全完善干部任职竞岗选拔制度、干警绩效量化考核体系及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形成良性健康的用人机制和导向;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二是切实加强能力素质建设。要坚持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把政治素养、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三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要带头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要扎实推进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要求,以公开促公正,以法治树权威,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 行政论文:浅谈如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毫无疑问,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我认为,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抓好法制教育,构筑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 从历史上看,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东西正是法治的大敌。可以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主要是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在作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当前,我们应该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通过开展深入的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也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二、防微杜渐,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 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关键要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抓起,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首先,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行政部门在执法中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全额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彻查部门设置的小金库、小钱柜,以期从源头上堵塞乱收费、乱处罚。其次,要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将行政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实施的行政机关,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岗位,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把实施“两制”与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起来,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对执法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对执法过错者予以坚决追究,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调离、清除出执法队伍。第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要把好进人关。通过公开招考,选拔、录用执法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二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监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三要实行定期交流和轮换岗位制度。执法机关的负责人要定期交流,重要岗位执法人员要定期轮换。第四,要加强监察、审计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同属政府行政机构序列。在建立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中,要充分发挥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作用。要通过监察、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三、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认为他们是在搞“暗箱作业”。这种行政执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说轻些是有关人员素质低下、态度生硬,说重点是执法人员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的,也是与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的,我们必须高度正视这个问题。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践也充分证明,政府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地推行行政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因此,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多种形式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的主要客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了解执法依据和程序时,行政机关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实行行政执法公示,一方面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监督,这是遏制行政执法“三乱”(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一种有效措施。 四、务求实效,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我们要做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首先,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政府行政执法行为,除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许多时候是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尚方宝剑的。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乱收费、乱处罚问题,往往根源就出在规范性文件上。因此,我们要抓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要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及时向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制度。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及时组织力量审查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要迅速向政府提出监督意见直至撤销该规范性文件,以便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为。其次,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监督行政执法。一要抓好执法检查。有 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二要抓好个案监督。对在执法检查以及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或严重处置不公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进行个案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三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错案、执法过错的监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 五、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 舆论监督,是一种受之于众的社会性的监督形式。由于这种监督的公开性,往往会产生一种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的特殊效应。现实情况表明,某些违纪违法的行政执法事件,采取诸如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理形式,往往会触动不大,甚至对某些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来说,还会无动于衷,过后依然我行我素;而事件一旦被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披露后,就会产生一连串的震动效应:当事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组织的处理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所在单位会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整改工作,以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会以此为鉴,开展教育活动,抓好防范工作,等等。因此,要搞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首先,新闻记者要勇于负起责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被誉为“无冕之王”的新闻记者,要不负众望,敢于为民请命,伸张正义,揭露行政执法中种种腐败现象,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其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做舆论监督的后盾。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单位行使监督权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因此,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从惩治腐败,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着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怕露丑,做舆论监督的坚强后盾,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所进行的揭露和鞭挞,以警效尤,推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综上所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如果能够把这个在党委的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行政执法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行政论文:探讨强化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 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要求,是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和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向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迫切需要。本文结合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就如何推进“四化”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推进“四化”建设,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否则,一切无从谈起。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和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策部署,把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放在全局性、根本性和基础性位置抓紧抓好。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充分认识推进“四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进“四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业务学习研究,加强市场经济、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信息科技等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四化”建设的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增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和创造性;在着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和业务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队伍的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监管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四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核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职能定位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工商机关推进法治化建设的依据,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工商机关履行有关职责的方式、步骤、途径、时限等程序性要求。此外,法律、法规及规章是最高层次的制度,因此,依法行政成为连结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的纽带,是推进“四化”建设的核心。目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形势不容乐观,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整体偏低,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履行职责越位、错位和失位等问题时有发生,推进依法治市任务艰巨,需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和筑牢依法治国理念,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业务素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全面提高和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执法监督等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动力,树立和筑牢积极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有效行政理念,筑牢监管执法就是服务的意识,全面深入总结分析目前的监管执法现状,找出找准监管执法薄弱环节和领域,全面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四化”建设整体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关键 制度建设更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方式,要按照以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要求,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有效弥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不足或者通过制度建设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体化。通过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有效推进管理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和促进法治化进程。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要求,着力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建设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教育、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要决策公开、重要决策监督等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要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核心,加强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队伍学习教育、干部队伍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培养和交流、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车辆管理等制度;要以推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个体登记监管、消费维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督检查、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及经济违法案件查处等制度。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工商系统信息化 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成果转化运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推进和规范了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监管、消费维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及系统内部事务管理。实践证明,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办公自动化、节约监管执法成本、整合监管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执法科技含量、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推进“四化”建设需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保障和促进“四化”建设。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网络平台;要大力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大力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要大力加强业务软件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在着力加强技术与业务有力结合和统一上下功夫,加快信息化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提高信息化建设的科学性,增强信息技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展信息技术运用领域,强化信息技术在提升职能效能方面的作用发挥。 五、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必备条件 推进“四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来支撑和保障,否则,会造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管近十年,相应的物质基础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的经费供给只能确保日常办公正常运转,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差甚远,需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只有加大基层硬件建设投入,才能更好地解决好信息网络建设、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基本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面临的很多问题,为推进“四化”建设创造必备条件。内和还需要外顺,要建设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机制,加强对外汇报、请示、沟通、协调和配合,着力营造良好的监管执法外部环境,力求得到地方党委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得到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协调配合。此外,在保障机制方面,建议抓紧健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解决好有法可依的问题,同时,需要国家进一步解决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问题,进一步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提供保障。 行政论文:需求层次理论在中国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它对于充分调动组织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人才以及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中运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结合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和有效激励体系,是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的科学选择。 关键词:需求层次理论;行政管理;激励;绩效 一、中国行政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1.约束不对称、重监督而轻激励 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约束。但监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通常具有滞后性和对公务员激励的被动性,激励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强监督以外,还应该强化内在激励机制,从积极方面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从源头上减少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励的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考核激励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起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而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产生考核误差,影响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影响考核对激励功能的发挥。我国目前对公务员只进行定性考核,如某乡镇机关2007年年终考核,有48名公务员参加考核,除了4名公务员为优秀外,其余44名公务员均为合格,“不合格”一档形同虚设。这种考核无疑有失全面和客观公正,甚至没有体现出考核的意义。 3.干部选拔机制中缺少激励 中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中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现不够,科学的具体的操作规范也不够健全,干部选拔过程中缺少激励,缺乏活力,必然导致利益分配激励功能减弱。由于工资基本固定,收入与努力无关,与组织目标完成情况无关,其结果是玩忽职守、无所作为、消极怠工等“搭便车”现象反复出现。这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个人的过失和责任,而是在组织制度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 H. 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动机激发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着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据此,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1] 。 行为学家们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将需要的层次、激励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对应成表,为管理的实践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工资和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管理策略可表现为完善的工资和奖金制度、贷款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创造健康工作环境,住宅和福利设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职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危险工种的营养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离退休养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险制度、失业金制度等。(3)隶属与爱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良好人际关系、组织的认同,其管理策略为和谐工作小组和良好人际关系、协商和对话制度、互助金制度、工会及其他团体活动、娱乐制度、教育训练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名誉、地位、权力与责任、被人尊重与自尊、与他人工资奖金之比较,管理策略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职称晋升制度、选拔择优的进修制度、委员会参与制度与提合理化建设制度。(5)自我实现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有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组织环境、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管理策略为决策参与制度、建立攻关小组、提倡创造性工作、发动职工研究发展规划、交给职工挑战性工作和破格晋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机制 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已经超出了物质激励的范围,成为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的重要因素。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曾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国公共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公职人员的薪酬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一般工资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高薪金的公务员制度,一位高级行政官员的年俸可以与首相相比。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不可能实行高薪金公务员制,但近年来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体现了决策者们对薪酬因素的重视。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提高的趋势使得公共部门在与企业及其他行业争夺人才的竞争中增加了优势。但是,要使金钱成为一种真正有效的激励因素,必须保证“在各种职位上的人们,即使级别相当,但给予他们的薪酬也必须能反映出他们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就是说,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往刻板的工资报酬制度正逐渐被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论点,即“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经济市场的工资水平,并且不论公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何种差异,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一论点意味着传统的、强调统一的公务员制度应该被取代。尽管公务员无疑也会 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但在以前,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并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他们努力的目标。然而,金钱奖赏正逐渐取代这些无形的、但却是真实的价值观和激励因素而成为招聘人员和提高其积极性的主要手段。”[3] 3.权力激励——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国家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尽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门这个庞大的机器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权力始终都在对支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起着不容忽视的激励作用。 公职人员处于何种行政职位,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权限,职位越高,所享有的权力就越大。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满足对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级——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受人瞩目和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力激励体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权力对于各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勤奋工作,取得显着的成绩,得以受到提拔,从而能够行使更高职位上更大范围的权限。 在建立权力激励体制过程中,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避免出现“为了掌权而掌权”的不良倾向。要明确公共权力是人们赋予的,是用来更好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合理的运用权力激励,不仅能够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权力腐化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丰富激励手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拓宽激励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励方式 有时将公务员晋升到一个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奖励,反而使公务员无法很好发挥才能。在晋升中,并不一定是业绩最好的人得到晋升就是公平。业绩优秀者应该得到奖励与表彰,但是否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则更主要地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与个性特点。这一点应在晋升标准与要求中明确说明,并在晋升人选决定之后加以解释。对未能晋升的优秀公务员应有足够的表彰与补偿,以体现他们应有的地位与价值。激励渠道多样化有利于公务员合理地自我定位,从而可以不必将职务晋升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找一个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岗位好好发挥自己的专长。 2.在工作设计方面,尽量丰富工作内容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采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等工作设计方法,尽量丰富工作内容。对公务员工作内容的改善及对其工作行为的认同和奖励,可以使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促使工作不断创新。如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由于每个公务员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不同,对岗位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因而须建立岗位流动机制,使公务员能感到工作的乐趣。 3.打造和谐有序的行政组织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4]。健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要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务员都相信:职位只是分工,薪酬体现贡献,那公务员就不会去追求层级的发展,而转向关注工作的内容,这样才会提高效率。随着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之间、干群之间沟通会更容易,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会为和谐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行政论文:论中国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环境的行政管理 中国环境行政管理在农村非常薄弱,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的环境行政管理更是几近缺失,导致民族地区农村环境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况。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环境行政管理失灵的表现:一是民族自治机关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二是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决策机制不科学,缺乏环境与发展兼顾的综合决策机制;三是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执法理念落后,手段单一,效率低下;四是民族自治政府权力介入时的各种扭曲现象,影响了行政执法效果;五是中央政府设立的环境管理制度在民族地区农村很难得到完全的落实;六是对民族地区农民环境权益配置不公,导致引导性环境政策在农村失去市场。 一、民族自治机关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环境管理体制是环境保护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环境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是国家环境战略方针、政策、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保障。 中国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是按照辅助性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了环境保护部,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立了环境专门机构,工业集中的乡 (镇) 也大都设立了专门机构或者由有关部门监管,甚至较大的工矿企业也设有环保科 (室) 与环保专职人员。 但是,绝大多数乡(镇) 没有设立环境保护机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为数不多的乡 (镇) 环保监督部门,也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员和经费支付众多行政管理成本,环保职能基本没有履行。农村地域广阔,环境问题具有小、多、杂等特点,乡 (镇) 环保部门人力、物力、财力都很缺乏,难以胜任广阔农村面临环境污染防治的重任。如有条件,在村一级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村民小组设立环保联络员能起到更好的效果,而中国农村离这一目标还相距甚远。 中国的环境管理一直按照行政区划进行,对于跨行政区和流域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缺乏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各区域和流域发展相互脱节,使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协调都相当困难。由于资源的多头管理,在相同地区同时存在多种规划,如土地规划、农业规划、林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等,但没有统一的综合生态环境规划。区域和流域管理体制的缺陷,使得农村环境管理矛盾重重。 二、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决策机制不科学,缺乏环境与发展兼顾的综合决策机制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脱贫致富的压力还很大,所以,在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政府总是对发展格外偏好,因为庞大的政府队伍与公共部门需要解决开支与生存问题,要通过发展生产解决当地的下岗就业问题,缓解社会压力,以经济发展水平为主要标准的政绩考评制度更促使各级政府急迫追求经济效益。如此一来,民族自治机关在决策的时候,自然更多考虑发展利益,而较少关注环境保护,尤其在两者相冲突的时候,最后往往是发展优先。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当地方私益与全社会公益相矛盾的时候,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不惜损害环境公益,这种行为可能发生在各级政府的身上,只要他们不考虑全球范围内的人类整体利益,他们那里的环境私益就永远不等于环境公益。在此前提下,地方政府在决策时可能就会无视自己地域内的污染现象,纵容或支持他们耗用当地资源,向更大的公共场所或其他地区排污,而不顾由此造成的更大范围内的环境与资源损害。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的地方政府已经代表农村成为博弈的一方而存在了。比如,在云南省红豆杉森林遭受灭顶之灾时,一个本该有保护红豆衫责任的政府部门为了地方经济利益居然承担起了收购树皮的业务。 市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市场失灵”的一个因素。然而,以科层形式组织起来的政府也难以掌握充分的信息,政府掌握的信息不足,使政府很难做出正确决策,更危险的是,政府干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信息扭曲,每一级政府都是进行理性选择的,他们会对信息进行搜集、加工、处理、筛选,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往往采取报喜不报忧,或者是扩大成绩而隐瞒问题,使信息失真,并导致决策失误。 即使政府象一个超人拥有充分的信息,通过政治过程来在不同的方案中作选择仍然会很困难。政府的决策会影响到许多人,但真正参与决策的只是少数人,不管选举人怎样产生,他们在决策时都会不自觉地倾向自己所代表的阶层或集团的偏好与利益,即政治家和政府官员很难真正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即使选举人有代表各阶层人民的利益的愿望,但由于政府不存在可以准确及时反映公众对公共物品偏好的有效机制,使得民选政府的决策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值得怀疑的。尤其在偏远的民族自治地区的农村,能代表农民心声的决策者少之又少,农民的环境权益自然在决策的时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 行政论文:谈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局限及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行政案件的相继出现,使得受案范围也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了它的缺陷与不足,并对行政诉讼的有效实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着一系列的局限,在实践也制约着行政诉讼的施行,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作用,应对其进行全面的认识,并找出相应的问题所在,提出解决措施,进而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关键词:受案范围 行政行为 主要局限 完善 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含义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也就是说法院对于哪些案件予以受理,哪些案件不予以受理。”【1】它既关系着行政相对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范围,也关系着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从总体上指明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判断标准,也即法院受理的是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法》第11条又明确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涉及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作为的行为、发放抚恤金的行为和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等。” 二、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已经不再适应现实的需要,并且逐渐暴露出了它的不足。 行政诉讼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涉及相对人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而把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影响是针对个别的、具体的行政相对人而言的,而抽象的行政行为则是针对大众的、广泛的社会群体而言的;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是局部的、有限的,而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则是大范围的、多层次的。如果法院不对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审查与监督,那么就很有可能因为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而造成大范围的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可以说,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危害性更大。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管辖受理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了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外,法院不受理侵犯其他的权利的行政行为。”【2】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是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但是在诉讼中,如果只对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予以规定,而忽视对其他权利的规定保护,则会造成公民的其他权利得不到保护。也即当公民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却不能寻求司法救济,得不到司法救济的保护,不利于更大限度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在审查行为上法院只审查外部行政行为,而不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在行为审查的规定上,同样的对行政行为的范围作了规定,即只审查外部的行政行为,而不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内部行政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具有人事性质的,也即行政机关对内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业务、表现等情况下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还有一种是涉及工作性质上的行为,比如说上级公务员领导对下级公务员的批示、命令或是对下级的报告的审查、批准等。”【3】两类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上也有差别。第一类具有人事性质的行为,虽然不直接涉及相对人的利害关系,但是却牵涉到了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利益问题;第二类具有内部工作性质的行为,几乎完全不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我国司法领域完全排除了对内部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不利于保护由于其内部的决定而侵犯到的公民的利益,因为在实践中,在很多情况之下,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和其所做的外部行政行为并没有很大的差别,而且,有些内部行政行为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如果简单的把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排除,将可能会导致一些涉及内部行政行为的外部行政行为或是涉及外部行政行为的内部行政行为被排除,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完善我国的司法救济程序。比如说,2002年重庆邮电学校的两名同学因为偷吃禁果而导致怀孕,随后学校给予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同年底,由于两名同学不服学校勒令退学的处分,便向该市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学校的决定,但是这两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随后,两人便向该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但是该市一中院经过审理之后,以重庆邮电学院对两名同学的处分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所授权的内部行政行为,而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为由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这个案件从实践说明了法院对有些内部行政行为不进行审查,就会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因此,在实践中应该适当增加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范围。 没有对公益诉讼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对可以提起诉讼格的原告做了严格的限制,只有认为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涉及到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违法的行政行为侵害的利益主体是不特定的时候,则被侵害的不特定的相对人便没 有权利,也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救济自己的权益;或是当具体的行政行为侵害的相对人是特定的、具体的时候,但由于相对人诉权意识的薄弱或是不具有与行政机关相抗衡的能力时,这时的相对人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国家或社会处于保护公众的权益或是保护社会弱者的利益,应该代替其提起诉讼,来保障相对人的权利。 三、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些思考 逐步将抽象行政行为规定在受案范围之内 由于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以它产生的实际影响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产生的实际影响,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的规定上,基本上排除了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受理的可能性,这样既不利于更大范围内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法院对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监督,因此,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逐步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理论与现实的需要。 扩大受案范围对权利的保护范围 “虽然法律赋予了我国公民的广泛的合法权利,但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却只规定审查、受理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忽视了对其他权利的救济,而行政诉讼又是行政法律体系中最主要的救济方式。”【4】如果在救济方面,行政诉讼只局限于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而对其他的合法权利不予保护,就不能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司法作用,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有效的监督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 把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之内 国外的许多国家在审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时,并没有区分内部与外部行政行为,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内容上却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法院只审查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而把行政机关涉及内部工作人员的内部行政行为加以排除。在对待内部行政行为时应该分情况来确定,对涉及工作性质的行为,如果完全没有涉及到侵犯相对人的权利时,可以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而对涉及到内部工作人员的利益问题上时,应承认侵害内部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事实。 适当增加公益诉讼 《行政诉讼法》对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的严格限制忽略了我国的具体情况,使得当行政行为侵害不特定的当事人时,被侵害的不特定的相对人却没有权利提起诉讼,也无法通过司法的角度获得权利的保护,间接的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的能力问题或是经济状况而无法提起行政诉讼,以救济自己的受损的合法权益,其他有能力或有条件的人又没有权利提起诉讼,这样就损害了相对人权利救济的实现。因此,应该逐步扩大公益诉讼的可能性,以使得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更大范围的保护。 行政论文:分析工商管理行政指导效果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工商行政机关一般采取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手段来实现职能到位,因为此类刚性监管方式好似重拳出击,立马见效,立显权威。但实践中也易于出现摩擦,激化矛盾,引发行政管理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而与刚性监管方式相对应的是,近年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资助等柔性监管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实务中运用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广,并发挥出特殊的管理功能。 所谓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其行为依据是多元的(如软法),行政指导这一行为方式、管理机制乃至行政职能的出现和广泛运用具有特殊的社会背景。这是因为,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行政执法机关普遍面临着体制不畅、环境复杂、职能交叉、手段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通过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实效,而行政指导则是一个重要的选项。行政指导作为一种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柔性监管方式,注重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方式灵活多样,能有效弥补立法缺失,降低执法成本,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利益均衡,有利于形成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协调关系。 具体说,行政指导有着补充和替代、辅导和促进、协调和疏通、预防和抑制等特殊作用。推行行政指导不仅是行政管理改革的趋势,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一些基层工商部门确立新型服务理念,推行行政指导,采用指导、劝告、建议、提醒、说服、疏通等非强制性手段来弥补单一强制手段的不足,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任何事物的出现或某种行为方式的改变都具有一定的两面性,只重视其积极的一面而忽视其可能带来的消极一面,容易顾此失彼,反之,过分放大负面效应,又可能出现因噎废食的现象。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特点,在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实践中注重弘扬积极面,抑制消极面,切实发挥行政指导的应有功能和实际成效。弘扬行政指导的正面效应,首先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价值追求。以人为本突出了人的核心价值,彰显人是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应当把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而言之,就是工作行为和工作目标要体现企业和群众的要求,符合企业和群众的愿望,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所推崇的柔性管理方式,着实改变行政管理者与相对人之间的不对等地位,让被管理者与管理者“平起平坐”,有效架起沟通协商的桥梁,营造政企平等、政民互动的友好环境,让企业群众享有更多的话语权、选择权和决定权。比如,无锡工商系统率先推行的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就较好地改变了过去的“判决”式语调,把法、理、情融入其中,使行政处罚的标准从“合法”的基本要求上升到“合法、合情、合理”兼而有之的新高度,这种创新,不但没有削弱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而且使行政处罚相对人感受到了人本尊严,也使过去一些被处罚对象从“口服心不服”逐步变为现在的“口服心亦服”。其次,要把和谐稳定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工作主线。 和谐稳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失去了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构建并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相对于刚性监管方式而言,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监管形式为工商部门维护和谐稳定大局找到了切入点。因此,工商部门在开展行政指导时,要坚持把维护和谐稳定纳入题中,做好做足“柔”字文章。比如,当前各级工商部门都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提心吊胆”,责任重、压力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从当前实践来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确十分复杂,仅靠“严管狠打”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辅之以强有力的行政指导,通过前期行政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劝导、行政奖励等柔性管理措施,促使食品经营者逐渐养成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职业道德习惯,从源头上着力营造放心安全、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第三要把民主行政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基本理念。柔性管理与刚性管理的结合,能够充分表达、实现和维护相对人的愿望和权益,这其中柔性管理应当体现更多的民主特征。 行政民主化的优点在于,一是具有广泛参与性。这些参与主体延及公民而不再是局限于行政管理相对人,作为行政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民主行政意识上要具有很强的为民服务意识、适度管理与社会自治意识、法制意识等,达到民主行政真正意义上的目的和要求。二是双边互动性。民主行政改变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不对称态势,行政指导的过程成为彼此发生作用或变化的过程,通过双边互动找到共同点、消除分歧点并形成默契,进而取得积极的结果。三是平等协商性。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 :请记住我站域名/ 行政指导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已经不言而喻,但在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情况下,运用不当亦可能产生负面效果。抑制行政指导可能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当把重点放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要防止规避法律责任。行政指导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其法律关系尚未理顺,角色也不够明确。在工商部门具体工作实践中,哪些需要运用执法或监管手段基本能够明确,但哪些需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并无明确规定。如果过度运用行政指导,弱化执法职能,对一些需要加以惩处的经济违法行为不动“真格”,有可能导致法律形同虚设,也有可能使一些违法行为以要求行政指导为名趁机规避法律责任。因此,行政指导也必须要用一定的行政程序来进行规范,明确行政指导的适用类型、工作对象、指导内容、过程监督、结果评价等,使之与行政执法、行政监管刚柔并济、相得益彰。二要防止懈怠行政职责。所谓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其法律特征是义务性、法定性、强制性。也就是说,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不按照一定要求履行法定的行政职责,势必要受到“问责”。而行政指导虽然是行政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但在法律层面上仍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至少目前还未上升到行政职责的范畴。基于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践中要适度并恰当运用行政指导手段,不仅要防止以行政指导来替代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同时还要防止因行政指导不当而懈怠行政职责。三要防止出现变相干预。由于行政指导涉及的内容比较丰富,方式方法比较灵活,因而决定其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范围也相对比较宽泛。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行政指导尚无明确规范的情况下,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因行政指导运用不当,从客观上给相对人带来不利影响,或个别人员借行政指导之名、行变相干预之实,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比如,在行政指导过程中,倘若缺乏民主协商,依旧“我说你听”、“我教你做”;忽视对等地位,依旧以管理者自居,行政指导就难免会变味为权力行为,继而也就失去了行政指导的作用和意义。四要防止滋生腐败行为。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行政监管一样,需要很强的公正性来保障,否则就没有公信力。因此,要注意防止行政指导动机不尽纯正的现象发生,比如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济违法行为滥用行政指导,甚至以适用行政指导还是适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来暗示或要挟相对人,从中牟取私利,发生腐败行为。对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在工作程序、审批手续、监督机制上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正确实施行政指导,避免因方法不当而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行政论文:当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高校行政管理,是指高校党政部门对学校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是高校在设定了工作的目标之后,通过运用一定的行政方法和行政措施,领导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利用既有资源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既定工作目标的组织活动。高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在于处理好教职工、学生与党政部门的关系;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关系;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以及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一、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意义 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集中体现高校管理与服务的水平,直接反映高校的对外形象。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认为学校的三要素为:行政管理、教育与研究。教育与研究是高校的基本社会功能,它们的实现需要由行政管理做基础,需要发挥好行政管理的服务功能。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高校行政管理水平在取得了长足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这对高校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许多高校在迎接新形势和新问题的过程中显得缓慢而被动。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正确认识和分析高校行政管理的特点、提高效率的意义及面临的新问题,据此得出问题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探求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方法和路径,是服务“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高校“培养人才、研究科学、服务社会”三大社会功能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高校提高竞争力的必然途径 伴随着高等教育的飞速,高校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更是扩大到国际范围。但高校间竞争的层次反而有所降低,从原先高水平的学术竞争,演变成低级别的生源争夺竞争。例如当前香港高校和内地高校之间对优秀生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内地高校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生源争夺竞争。高校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科研与教学水平、人文素养以及行政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的竞争。高校在竞争中的成败实际上取决于自身实现三大社会功能的优劣程度,高校如果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应通过提高自身的行政管理效率,来提升自身的科教水平和人文素养,最终以综合实力战胜对手。 (二)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项事业高速发展,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高校的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行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呼声。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有赖于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能力。当前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机制转化、减员增效和精简机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成绩不够大,改革的速度比较缓慢。这就要求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以加快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速度。 (三)是高校社会形象的重要决定因素 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不仅限于从事高校日常的行政管理,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服务,而且还要充当高校与社会各界交流的纽带。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各界对高校的看法,直接关乎高校自身的形象。另外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的科研工作和教学工作,从而影响高校三大社会功能的实现情况,这就间接地影响了高校自身在社会中的形象。因此,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是高校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由之路。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制度落后制约管理效率提高 当前高校的行政管理制度比较机械、单一,主要依靠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各类规章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这虽然能够保证政令的畅通与落实,但却极大地压制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这种管理制度之下,管理人员容易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滋生思想惰性,办事循规蹈矩而又缺乏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这就严重地制约了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管理框架存在不合理性 由于高校管理模式存在路径依赖的现象,长期实行的权力集中的管理模式得以沿袭至今,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岗位的级别被限制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由上到下层层节制,权力过分向上集中,形成金字塔式的组织管理框架。这种管理框架虽然便于保障管理工作运行的平稳,却容易滋生“官本位”的思想。在这种管理框架之下,领导具有极大的权威,民主氛围欠缺,管理人员唯上不唯下,为了向领导负责甚至牺牲工作效果。权力的过分集中容易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可能削弱科研和教学在高校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容易形成管理人员的权力崇拜。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缺少科学性 高校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上模仿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导致了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臃肿、权责不清、令出多门、人员冗杂、人浮于事、决策和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的不科学导致部门和人员职责的重叠,同一件事情往往涉及到几个部门或几个管理人员。一旦出现问题,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在增加了高校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反而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在当前国家整合教育资源,高校合并频现和高校扩招的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的庞大带来了管理问题的进一步严重。 (四)管理方法和理念跟不上时代要求 当前是知识经济和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新的理论和技术层出不穷,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很多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却并未跟上时代的步伐抓住社会发展带来的机遇,对新知识、新方法、新理念的认识和掌握不足。仍在凭过去的经验和方式从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甚至固步自封,抵制新知识、新方法和新理念。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有涉及面广、涉及对象复杂多样、工作量大和重复性相似性工作内容多等特点。实践证明传统的工作方法和理念已经跟不上时展的要求,难以满足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成为制约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的巨大障碍。 (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培养人才、研究科学、服务社会”是高校的三大社会功能,教学和科研工作理应处于高校工作的核心地位。但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以服务好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当前许多高校并未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只重视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增强师资力量,忽视了对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和投入。导致当前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普遍 存在管理人员来源复杂,专业管理知识欠缺和业务素质不高等情况。这就严重制约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进而影响到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许多高校也并未重视对行政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处于一种受忽视的氛围之下,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受到打击,缺乏职业使命感和归属感,更遑论高校行政管理水平的发展和提高。 三、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措施 (一)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绩效管理体系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绩效管理体系的完善,是改善当前落后的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的现实措施。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首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通过科学地分析各个岗位的特点,明确岗位的职责内容、职责权限和职位要求。然后根据岗位特点和人员特点来安排合适的人员,实现人员与岗位的匹配。其次,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通过全面考虑各岗位的特点和性质,制定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激发人员的积极性。再次,制定科学的绩效考评办法。在制定了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之后,绩效的考评办法就成为保障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制定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考评办法,对管理人员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评,以确定奖惩程度。最后,有效地利用考评结果。将考评结果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机会、职位晋升和薪酬调整等联系起来。同过考评结果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引导,激发他们提高工作效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改善行政管理体制并调整管理部门和精简人员 当前高校普遍建立起校、院两级行政管理体制,以应对办学规模的扩大。但这种管理体制下权力还是处于过于集中的状态,这不利于提高院系的运作灵活性,压制了基层组织创新的积极性。权力的过于集中还会使上层管理人员面临道德和法律风险,滋生“官本位”的思想。高校行政管理的权力分配格局应进一步下移,使基层管理组织具有更多的权力和自主性。同时调整行政管理部门和精简管理人员。通过合并和裁撤等方式使部门权责进一步清晰,部门间工作范围的界限进一步明确。依照部门职责精简管理人员,以杜绝部门或人员之间扯皮、推诿的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直接因素之一。综合素质包括:工作能力、道德修养、业务知识、政治思想以及工作观念等内容。通过培训和组织学习等方法使管理人员树立民主的管理理念,改变行政权力至上的思想,提高管理工作的能力和自身的道德修养,从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注重现代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引入和学习,以此来提高在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另外,需要提高对人员聘用环节的重视,通过引入管理合约机制和岗位竞聘机制等先进方法,从源头上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做到人岗匹配。 行政论文:基于行政监察程序完善路径分析 行政监察应当是一种主动性的监督方式,但是由于某特特殊原因的存在,例如监察体制的问题,往往实践中表现出来是一种事后监督,一种“马后炮”式的行政监察。只有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时间,我们才进行严厉查处。这对国家和监察个人都是一种严重的损失。由于缺乏即时监察,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边腐败边提拔,甚至出现了腐败越多提拔越快的不正常的现象。例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肆收受贿赂,保养情人,伪造学历和学位。还有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初步查处的“社保案”也是长期积累的结果[1]。这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内查处,说明监察的方式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 透明就是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的运行程序、过程以及结果处于一种公开的状态,监察机构设在政府内部,这种体制的优势在于监察机构更有利于熟悉情况和收集情报。但实际上普通百姓对监察工作到底是如何运行的,运行的结果是什么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虽然我国一直在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根本不是法律和宪法规定,往往是考虑某些领导的个人意志。该级行政机关人为设置障碍以阻碍监察工作,不愿披露内部的违法乱纪行为,从而影响了监察活动所应有的透明度,导致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或建议难以执行。许多准备被查处的案件经常会被有关部门以注意社会影响为由搁置,或者内部消化处理,所以社会公众根本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监察运行过程及结果的公开化更是无从谈起。长期以往,必然影响行政监察机构的办事效率和行政权威。 被判处死刑的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有句“名言”:“官儿当到局级,就没人能监督了。”这话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客观现实[2]。例如,陈希同、王宝森在东窗事发之前,种种腐败行为已持续多年,而且愈来愈明目张胆,可是监察机关的基本的监督职能、罢免程序,甚至连质询这种起码的监督程序都没有进行?可见我国的行政监察程序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程序应体现便民性 行政监察程序应体现便民性。在信息化的时代影响下,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行政相对人的投诉和举报提供方便,不断地完善行政监察程序。增加公民的投诉渠道,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投诉。政务公开、便民原则是目前国务院反复强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公开便民才能使人民群众了解到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才便于人民群众监督,便于社会监督。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监察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就是依法公开有关信息。比如说那些对于社会的广泛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专项检查,监察机关也有义务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使人民群众了解监察机关有关工作并且接受监督。在这方面,将政务公开的问题写入了行政监察法,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有重要的作用。 2.救济应秉承司法程序 一项制度是否完备,权利救济机制的建立是重要的标志之一。当公民权利受到政府或政府官员的侵害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我们通常采用的基本方式。可实践中,这些救济手段的弊端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公民权利救济的需要。一方面,行政诉讼受到诉讼成本和司法体制的制约。另一方面,由于公民对行政复议缺乏足够的认识,以及公民对行政复议这种救济方式信任度的逐渐下降,行政复议程序的广泛适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开辟和增加新的权利救济途径是必要的。行政监察就是一种弥补上述两种手段缺陷的最佳途径。行政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也完全有可能作出侵害监察对象以及其他公民合法人合法权益的行政监察行为,如何对行政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我国行政监察监督采用系统内部监督的方式,即:由作出监察决定的行政检察机关进行复审或者由上一级监察机关进行复核。完全交给行政监察系统内部处理,这与“自己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原则相违背,并且可能造成不公正或给人以不公正的印象。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将行政监察机关置于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之下,也就是说,只要相对人认为监察机关作出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职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均应允许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发展电子政务 把电子政务的发展作为重要的预防行政监察措施看待,主要是因为它具有如下预防腐败的功能:一是可以通过网路实现政务的公开、透明;二是可以借助计算机程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防止公务员滥用自由裁量权,从而加大制度和规则的执行力度;三是可以对政务实施全程监察和实时监察。韩国利用电子网络系统提高了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报统计资料,大学生申请优惠贷款等都可以直接在网上操作。韩国首都首尔在20世纪末开发“民愿处理在线公开系统”,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10个领域54项行政业务处理过程在互联网上公开。市民可以利用网络这一平台查看和确认与自己相关的民愿申请被怎样处理,提出处理有误的问题,实施全天候监察,从而防止公务员拖延业务或处理不当[3]。 4.设立举报制度 根据西方有关机构的数据统计,国家行政监察的案件其中超过50%的案件来自相对人的举报。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也应当设立举报制度。目的是 为了适应行政监察工作的发展需要。监察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密切联系群众,因此应当信任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那些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工作人员,随时有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对实名或者匿名的举报,监察机关应依法受理并应当及时给予回复。对于举报人担心的自己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监察机构应对受理举报事项、举报情况以及相关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监察法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论文:试论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正处在完善阶段,尽管已经初步形成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监督体系,但仍存在着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程序不完善等问题,监督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论文关键词 依法行政 法治 公安依法行政 监督机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行政管理体制也经历着变革,21世纪以来,我国经历了加入WTO、举办奥运会等重大事件,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逐步提上重要议程。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之一,其依法行政的建设进程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进度。有资料显示,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占八成以上,公安行政执法占行政执法实际工作量的一半以上,且公安行政执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都直接受到影响。毫无疑问,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一方面着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另一方面着力执法监督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群众依然时有抱怨。事实上,权大于法、权重于法、贪张枉法等等现象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确实时有发生的,各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也大多存在于公安机关,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也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公安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健全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的全方位监督机制,使其符合时代的要求。 一、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内涵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宪法规定的各执法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和公安刑事执法监督两个方面。公安执法监督工作的首要原则是依法监督,依法监督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一个统一、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法律体系可依。其基本特征为: 1.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目前,我国形成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监督的主体主要有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人大、纪委、检察、监察、人民群众及社会媒体等,形成了广泛的监督体系。 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及其遵守党纪的情况。 3.监督过程的程序性。监督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督,不得随意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4.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各监督主体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公安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二、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及建议 (一)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 目前,我国建立起了一套监督主体广泛性、监督形式多样性、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的确立与运行,对于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公安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监督力量的整合、监督队伍自身建设与肩负的使命、承担的责任相比很不适应。仍然存在各监督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工作配合与衔接不够,整体监督合力还未形成,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大,一些地方还不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等等问题。 (二)当前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及建议 1.执法监督体制不尽合理,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应完善公安行政执法国家机关监督,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国家机关监督作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国家机关监督存在着监督部门过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的实效。唯有通过精简机构,明确分工,清晰全责才能有效解决。具体来说,首先从监督主体上,规定监察、纪委、检察机关为法定的监督机关,确保监督到位。其次明确监察、纪委、检察机关的职责,对三监督机关以分工,监察机关主要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合理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纪委则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正,检察机关则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再次对三监督机关的监督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成立一个联合执法监督小组,对公安行政执法违法违纪行为统一受理,接受群众举报,进行初查,形成报告,然后根据分工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处理。最后,规定监督责任,对监督主体不作为,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加以规定,确保有权必有责,违法必究。 2.监督不力,惩处不严,监督主体独立性、权威性不强,影响监督实效。应理顺公安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主体地位,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监督机制应有一个主次之分,不仅靠某一方面的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各种监督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执法监督真正的实效。因此,公安机关内部应进一步研究内部监督机构的科学设置和职能分工,最大限度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力量,调整合并有关监督部门及职能,理顺内部监督体制,确保内部监督有效运转。 3.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够。应当进一步健全警务公开制度,增强公安行政执法权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舆论监督机制,正视新闻媒体的特殊舆论监督功能。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公安行政执法全力而言,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警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警务工作直面群众,社会公众对公安行政执法最有发言权,“让群众来监督批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总而言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需要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有效遏制公安机关腐败的重 要手段,是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理念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是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只有不断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公安行政执法违法乱纪行为;才能有力预防和打击人民警察贪污腐败现象;才能确保公安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才能早日实现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行政论文: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建设法治化国家的目标推动下,司法行政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对于司法行政事业抢抓机遇,战胜挑战,实现创新与发展,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主要作用 司法行政信息产生于司法行政工作,通过采写编写等信息组织工作,反作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新形势下,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等众多因素的推动下,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更加自觉发展的历史时期,给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而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必将更加凸现信息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新时期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宣传作用。在我国,由于法制建设的历史较短和特殊的司法体制,社会对司法行政的职能缺乏普遍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司法行政信息工作通过特定的载体,将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的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发挥的职能作用,以及以司法行政的眼光透视社会现象的建议与看法,及时反映给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使其更多地了解司法行政,从而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更多地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更加重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二)协调作用。协调是事物发展的基本条件。司法行政在发挥职能和自身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自觉运用信息做好协调工作,有利于促进司法行政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的解决。信息的协调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便于解释问题。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往往与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现状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主观上也有客观上的。司法行政部门往往不便于更多地进行正面解释,如果利用正面信息进行反映或利用问题类信息对原因进行剖析,能够起到较好的解释作用,使有关领导和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给予充分的理解。 二是便于同时向众多领导和部门进行沟通。在工作中常常需要就某一个问题向众多领导和部门进行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运用信息,能较好地起到这种作用。 总之,运用得当,信息工作可以成为领导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一种重要手段,使领导轻装工作。 (三)交流作用。目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载体,多数单位设定为简报和重要信息专报两种。一般来说,简报的发送范围比较广,重要信息专报作为上报信息的载体,往往也在系统内部作扩大发行,这就使信息工作的交流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来自司法行政各个业务条线和基层单位的做法、体会以及对问题的研究探讨,通过信息进行交流,能够起到相互启发、相互激励的作用,促进司法行政事业整体发展。 (四)引导作用。简报、重要信息专报等信息载体作为机关准文件,对基层工作有着明显的引导作用。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通过接收司法行政信息,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全局情况,有利于正确分析和评估本单位、本条线工作形势,正确决策和科学制定工作计划。这类信息比较多,如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言论与指示,司法行政重要会议的精神,对各类先进典型的宣传,以及对苗头性、倾向性事物的剖析和对具体问题的探讨研究,等等。 二、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第一是单一化。目前司法行政信息工作都在办公室,这是对信息进行层级管理和科学管理的要求,因此,不能忽视或减轻各业务条线对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办公室在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方面,应注意发挥各业务部门做好信息工作的优势。信息工作的内在规律客观要求其责任必须是多元的,工作必须是全员的。因为信息工作具有整体性、全局性、渗透性和创新性。 第二是写法不清。常见的问题是将信息写法等同于新闻消息的写法。司法行政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政法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工作信息属于政务信息,在写法上虽然具有新闻消息的某些特征,但二者毕竟有着严格的区分。一是服务对象不同。二是传递载体不同。三是使用的价值不同。 三、司法行政信息的主要内容 司法行政信息内容十分丰富,既有司法行政自身改革与发展的工作动态与理论探索,也有推进地方法治化进程的理论思想和实践活动,还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的各项工作与建议。正确认识司法行政各类信息,是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重要前提。 司法行政信息从用途上大致可分为上报信息、交流信息、提示信息。上报信息是指为上级领导和机关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作出决策服务的信息。交流信息主要是指一定层级下的司法行政各单位进行工作情况沟通,为各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服务的信息。提示信息则是指信息制作机关对下属单位的工作要求和希望。 笔者认为,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必须在充分认识信息工作意义的基础上,努力做好加强工作组织程度、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促进信息成果转化“三项措施”。 (一)落实措施,在加强信息工作组织程度上做文章。做好信息工作的关键在于组织、制度、技术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一是健全组织网络,提高信息反馈的灵敏度。司法行政信息发生在司法行政领导工作、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各个层面,有机地存在于司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只有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的层级管理机构和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信息工作组织网络,才能及时捕捉和采编到大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是强化激励机制,提高信息工作的主动性。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决定了信息工作的全员性。因此,必须强化激励机制,变一般要求为刚性任务。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年度信息工作的目标量化分解到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及信息直报点,纳入目标考核和评先条件,实行信息工作计分考核,落实定期通报和年终表彰等措施,做到单位有指村,个人有任务。同时,认真执行上级关于紧急信息限时报送的有关规定,对漏报、迟报、瞒报重大信息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运用现代技术,提高信息工作的时效性。信息对时效有着特殊的要求,丧失时效往往导致信息价值的减少甚至灭失。做好信 息工作除信息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外,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支撑。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应注意加大对现代办公设施的投入,重视加强网络建设。信息工作人员也要注意学习现代化办公知识和技能,运用现代办公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二)提高素质,在提高信息质量上下功夫。信息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业务性都比较强的综合性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要求信息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综合能力和良好的知识素养。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是做好信息工作的重要基础。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素质,除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外,信息工作人员自身应加强学习和锻炼。一要有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现时代党的政治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同时还要加强法律、金融、科技、文化等知识以及信息作业务的学习,努力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能力。二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把握好信息工作的服务方向,立足本职,胸怀全局,切实提高信息工作的服务质量。三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高效的原则,认真采集、筛选和编辑信息,切实把好信息报送关,决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四要有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信息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特别处理一些反映司法行政全面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信息,要从大局着想,齐心协力,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上报。 (三)深度开发,在实现信息滚动增值上求实效。信息的作用在于运用,信息的价值在于开发。对静态的信息成果进行动态开发,促进信息成果转化,实现信息滚动增值,是信息工作服从并服务于中心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是注意对策研究,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决策成果。从本质上说,信息是为决策服务的,但由于信息工作属于机关工作,而决策属于领导行为,信息成果并不能自然地成为决策成果。促进信息果转化为决策成果,是信息工作的最高目标。机关工作人员应针对信息成果中的问题和建议,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行研究和论证,协助领导制定决策预案。 二是重视信息调研,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理论成果。信息是实践的结晶,在提出问题和反映做法中,蕴含丰富的理论成份。由于时效的要求和篇幅的局限,信息往往只从某个侧面对工作进行浓缩化反映。机关工作人员获取信息成果后,应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深度调研,进行一番“拓广度”和“掘深度”的理性思考,使信息成果中的理论成份更加完整和系统,形成理论成果,融入司法行政重要文稿,实现信息成果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上增值。 三是搞好信息指导,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信息源于实践,还必须回过头来指导实践。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要重视运用信息成果指导工作,通过信息来落实完善有关工作计划和措施,形成工作与信息的良性互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行政论文:烟草行政执法技巧探析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存在着矛盾。处理得当,矛盾得以缓和、化解,处理不当,矛盾有可能激化而向相反方面转化。因此,执法中要尽可能运用技巧取得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使执法过程平稳有序,取得成效。管理相对人一般可分为积极配合型、中间型、消极抵触型三种,后两种类型的人占大多数。执法中,即使是性质、情况类似的案件,同样的处罚对象,但如果我们不同的执法者,以不同语气态度及措辞,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效果往往是不一样的,社会上的群众反响也不一样,因此讲究执法技巧已是稽查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形象展示技巧烟草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来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减少管理相对人的心理对抗,缩短管理过程,从而使执法工作顺利地开展。 1、外观形象展示。经过适当的打造、修饰和包装,并赋予一定内涵,使相对人透过这种“形象展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 2、内在形象展示。这是烟草执法形象的灵魂。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体现出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内在素养,包括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科技业务素质。同时又要体现出大局意识,集体主义思想和奉献精神,同事间的互助精神及忠于职守、文明礼貌等执法形象。 二、规范文明的语言技巧 俗语说:一句话说得好惹人笑,说得不好惹人跳,在烟草执法中语言特别有讲究,不同的话在不同的情况与状态下对不同的人讲,有时就象催化剂一样,会促使矛盾向不同的方向转化。 1、规范管理,文明用语 烟草执法是烟草行政管理机关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并通过执法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本质,执法人员一言一行要文明有礼貌,严肃而庄重,说话有分寸,不能说脏话、粗话。作为受处罚者,在一般情况下,其心态是抵触的。当管理相对人内心感受到执法人员对其人格的尊重时,会唤起其理性的思考,促使其抵触情绪的弱化,乃至消除。 2、法律意识,规范用语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用语言体现法律意识,也是宣传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之一,无论在何时何地,面对任何被处罚者,都要始终保持法律意识,用规范的语言,对管理相对人讲清楚其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据,交待清楚其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本机关处理、处罚的决定情况等。 3、简明扼要,通俗用语 案件查处的过程,也是我们使管理相对人顺利完成从“接受?邛认同?邛自觉守法”的过程。因此办案中我们用通俗而便于沟通的语言把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大道理简约成老百姓容易接受的通俗用语,传递给我们的管理相对人,使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化为管理相对人的内心守法需求,使他们迫切地感受到我要学法,我要守法,从而变成自觉的行动,从根本上保证烟草专卖及其相关法规的实施。 三、环环相扣的询问技巧 询问在执法办案中十分重要,询问得当,可使扑朔迷离的案情陡然真相大白,询问得不好,会使并不复杂的案情突然断链,结果造成案件的流失。 1、询问中平等待人、平常心待人 管理相对人既是我们的管理对象也是我们的服务对象,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为他们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驾护航是我们的职责。就公民权利而言都是平等的,在执法中平等相待是管理相对人很敏感的问题,如果我们自认为高高在上,以审问的口气来询问,结果常会招致管理相对人反感,反使我们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 2、询问中始终把握好案件主题 为确保立案和案件质量,询问中要紧紧把握住案件主题进行,提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层次清楚,观点鲜明,要求管理相对人回答明确,如对方回答偏离主题要及时巧妙地加以点拨与引导。 3、询问中增强与管理相对人的相容性与亲和力 诚恳真挚,认真耐心地听取对方的意见,让他们把话讲完,弄清事实真相,理顺案情中的各种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心平气和地指出存在的问题,使对方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所在。 4、询问中灵活机动的形式 一件事百样做,一句话百样说,紧紧抓住主线条,针对不同的案件案情,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根据对方的个性特点,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等采取不同的询问形式。同时打消当事人不必要的警觉与防备,使其讲出真话实情。 四、刚柔相济的进退技巧 执法办案没有任何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需要执法人员随机应变,灵活机动,因地制宜。有时案情不易一次弄清,不必强行,尽可能做好现有证据的取证工作,进行“冷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以利有针对性地再战;对一些不太复杂的案件,如在对销售假冒卷烟窝点的查处时,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把量大影响大、有利于立案的证据取实;而对一些量小,既耗人力又费时间的无关紧要,可取而又不可取的无举足轻重的证据可以适当地“放”,一来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二来有利于矛盾的缓解,三来避免时间拖延过久,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因为在某些执法活动中时效性尤其重要;但如遇有不明群众围攻,一触即发,有可能引起一定负面社会影响的案情时,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处理能力,沉着、冷静应对,注意防止矛盾激化,不能意气用事地“以牙还牙”,此时可以考虑暂缓,这种“缓”不意味着退缩,更不是害怕,而是审时度势,顾全大局的明智之举,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执法中要把握住分寸,掌握能伸能曲的技巧,进退自如地依法行政,以维护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和执法人员的尊严,同时也为我们自身营造宽松的执法空间。 行政论文:对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思考 摘要: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指对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对行政管理结果的考察评估,促进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笔者在提出如何寻找行政管理评估的有效性问题后,论述了经济学上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探讨了利用该方法进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可行性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成本收益;机制 行政管理工作是各类行政机构的一项经常性、主导性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是行政管理的首要目标。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指对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否认真、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否努力为人民服务,是否降低了行政成本。具体内容包括,(1)是否依法依规办事。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执行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事,是否执行了内部行政管理制度。(2)是否完成计划。计划既是行政管理的指南,又是行政管理的目标,也是行政机构之间的一种定约形式。定约的执行情况就成为评价行政管理效能的一个重要标准。(3)是否合理。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合理地、有效地使用了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条件,充分发挥了现有潜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取得了理想的行政管理效能。 一、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有效性 行政管理效能越来越多地成为考量行政机构行政能力的指标,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缺位,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效能评估不及时,不能有效发现行政管理中出现的低效问题,不能及时对管理方案进行纠正和完善;二是效能评估不到位,不能评估到行政管理中的每个环节。评估了面上的工作,不能深入到点。或者正相反,评估了个别点上的工作,忽视了整个面的工作。 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选择的不恰当,往往是由于不能选择成本一收益比最低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作用,就要提高行政机构科学决策的水平,就要设计更好的效能评估工作程序。以成本一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估可以为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提供科学工具,有助于工作程序的科学化,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评估质量。通过成本一收益分析,一是对不同行政管理领域及相应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能选择具有最高净收益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目标;二是对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的成本一收益比较,能选择行政管理成本最低、净收益最高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 二、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 成本一收益分析是指以货币单位为基础对投入与产出进行估算和衡量的方法。它是一种计划方案,是预先做出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单位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都要考虑具体经济行为在经济价值上的得失,以便对投入与产出关系有一个尽可能科学的估计。成本一收益分析是一种量入为出的经济理念,它要求对未来行动有预期目标,并对预期目标的几率有所把握。经济学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是一个普遍的方法。经济学可以用它来研究各种条件下的行为与效果的关系,探究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将成本和收益的概念推而广之,几乎可以无所不包,其他社会科学也可运用它来分析人的行为。 行政管理行为是一种公共物品,是既无排它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是供整个社会共同享用的物品。事实证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不能完全由市场上的个人决策来解决,必须由行政机构提供,这就是行政机构行为的指向和价值。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来分析行政机构管理行为的效率是可行的,对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工作同样也可以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来考察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行政机构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是一项艰难的工作,行政机构管理行为的对象是庞大的社会成员,每个人的价值取向不同,分析所用的数据收集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但是,不建立一个有效的评估机制进行有效地评估,就可能因为无效的行政管理行为导致的行政成本提高,资源浪费更是难以计算。相对来说,建立行政管理效能有效评估机制不失为一项正确的选择。 三、建立符合成本一收益原则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 行政管理效能有效评估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非常复杂的,其中的制约因素很多,有政治问题,涉及价值冲突、权力冲突;有法律问题,涉及评估机制的法律框架;有技术问题,涉及评估的适用范围、分析方法、以及质量控制和结构设计;还有行政文化传统等等。 借鉴经济领域有效评估的成功经验,在行政管理效能评估中引入有效评估机制要做以下工作。 1.制定法规,确立行政管理效能的有效评估制度。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内容,所以,此项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需要相应的法规规范。 2.确定行政效能评估有效评估的适用范围。要充分考虑到分析能力、资源有限性以及效率等,应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确定行政效能评估中有效评估程序的适用范围,可集中在关键部门、关键领域,针对突出问题,从而增强行政管理有效评估的可信度和可用性,由点到面,不断摸索经验,稳步推进。 3.确定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责任,要具体落实到相应部门,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方法。 4.使用统一、灵活的分析方法。对所有行政管理效能评估事件都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具体的分析方法可根据对可行性和成本分析的实际判断来确定。在选择分析方法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因为好的分析需要一定的专业判断,不能拘泥于一种方法,也不可能只用一种方式。 5.寻找有效的数据收集机制。数据收集是有效评估最困难的环节之一,有效的评估取决于有效的数据收集,有效的数据收集是做出正确评估的基础。数据收集的方法是:(1)直接征求公众意见,尤其是受行政管理行为影响的公众的意见,具体方法有公开问卷调查、接待来访、热线电话、网络收集等等,这种收集方法得到的数据要进行认真分析,去伪存真,要保证数据的真实;(2)相关学术机构的研究成果,对于政府工作,相关研究机构也在做一定的数据收集,其中的部分数据是有价值的。 6.相关信息的公开。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分析、资料及其数据收集过程要公开,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总之,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不仅涉及复杂的制度设计、技术操作,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的问题。实践中,可区分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具有普遍性或者是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实验,从而找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而且较为稳妥的评估方法。 行政论文: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行政处分(verwaltungsakt)与具体行政 摘要: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是中国行政法上作为进入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而德国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概念曾经也承担这一“角色”。本文从具体行政行为面临的问题着手,在法规范的语境中,对两者之间的法律特征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借助大陆法系的优势理论来完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的问题。文章认为,鉴于目前学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诸多歧义,有必要对这一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重新命名。 关键词:行政处分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征 一、问题和方法 长期以来,行政处分(verwaltungsakt)概念一直是德国行政法上的中心课题,[1]从纯粹学理的角度,行政处分因其“设权性”而被视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更具重要意义的是,它是一个为适应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而设置的“功能创设性”概念,即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处分的存在为前提。基于行政法控制行政权、保护人权的基本精神,德国学理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致力于对行政处分概念作扩张性的解释,以起到扩大人民诉权、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之目的。晚近德国、中国台湾等国(地区)的行政诉讼制度趋向于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在受案范围上确立了“一切非宪法性质之公法争议”的标准。相应地,行政处分在救济法上的功能也将悄然改变,即从提请救济的前提要件功能转换为决定诉讼种类等功能。[2] 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最终确立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该法亦将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因此,它与德国行政法上传统的行政处分概念的地位十分相似,也是中国行政法上的“功能性”的概念。2000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虽未直接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3],但通过对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奖惩、任免行为的排除,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作了扩大解释,从而使其涵盖的范围“不仅包括法律行为,而且包括事实行为;不仅包括单方行为,而且包括双方行为;不仅包括侵益性行为,而且包括赋权性行为;不仅包括刚性行为,而且包括柔性行为”。[4]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努力旨在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虽然尚未达致“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的效果(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均未纳入受案范围),但在客观上反映了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以德国法为师的一贯立场。 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司法审判经验的缺乏,中国的行政法学和司法实务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认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学界一般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因而属于行政法律行为,所谓法律效果,是指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5].依此推论,则行政法上的事实行为应当是不产生法律效果、不导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但学界同时又把诸如“行政主体或执法人员违法使用武力”[6]等对相对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视为行政事实行为,其间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标准显然是模糊不清的,从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涵盖范围的不确定;再如,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这一直接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功能范围的问题至今未能形成共识,仍然困扰着中国大陆的学者和法官;[7]等等。这些问题使得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困境,以至于有人主张废弃这一概念,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笔者认为,就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现状而言,保留一个作为进入诉讼程序“管道”的“功能性”概念仍然是必要的,受案范围的扩大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盲目地扩大受案范围将导致制度与社会政治环境相脱节,进而削弱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效性”(effectiveness)。“比较法有时能使我们超越比利牛斯山”[8],德国学界和实务界为扩大受案范围对行政处分概念所作的一些列扩张性解释对于我们完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或许是大有裨益的。在法律方法的意义上,对某一法律概念的界定关键在于以法规范为基本语境、把握概念的结构性要素或基本法律特征,对之进行法解释学层面上的操作,[9]而不是着重于其定义,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理解其内涵及外延。深谙法律学方法(Juristic Methode)的德国学者正是在这一路径上对行政处分概念进行了精致的锤炼。这一方法尤其值得中国学者效仿,一些中国学者倾向于将法律学操作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导入哲学等非规范研究的方法,人为地将问题复杂化,[10]从而使其研究结果缺乏可操作性。本文试图在一个法规范的语境中,以比较分析为基本思路,对行政处分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各项法律特征进行法解释学意义上的探讨,以期借助大陆法系的优势理论完善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这一分析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过程。 二、行政处分概念与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征的比较分析 中国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创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德国法中行政处分概念的借鉴。[11]因此,两个概念的法律特征基本相同,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行政处分概念具有“行政机关所发”、“公法(行政法)案件”、“单方行为”、“外部行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和“个别案件”等法律特征。[12]除了“单方行为”这点以外,[13]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与行政处分大致雷同。对于这些法律特征的解释,决定着其功能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大小以及在救济程序中的可操作性程度。以下拟就两个概念的各项法律特征作一比较性的探讨。 1、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的行为 行政处分首先必须是行政机关所为之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则被认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它本身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中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这一称谓盖受大陆法系行政主体概念的影响,但两者之间的涵义却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传统行政法学将行政主体等义于公法人[14],是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及一定职权且 得设置机关,并藉此实现其行政上任务之组织体。行政主体的成立须有公法上的依据。但因公法人资格的取得非常不容易,随着行政法学的发展,行政主体的涵义逐渐趋向于广义,即不以具有公法人地位为条件,凡公法上之独立组织体,有特定职权得设立机关以达成其任务者,均属行政主体。广义的行政主体概念包括国家、省、县、乡镇、不同层次的市,不具公法人地位的机关、学校或其它营造物等,私法人及自然人如依法获得公权力之授权,亦可成为行政主体。[15]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所设置的独立组织体,它可在一定的职权范围内代表行政主体对外行使该权力,其效果则归属该行政主体。简言之,行政机关乃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机关,它是行为主体而非权利、义务主体,它的行为效果均由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行政主体承担。由于行政主体范围的广泛,行政机关已不能与宪法分权制度下的行政权组织相等同。[16]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对行政机关的确认应从实质意义的行政观点出发,如立法机关对其内部职员作出任免时,法院从事律师登录等行政事务及对院内职员作出任免时,公立或私立学校在录取学生、确定学籍、奖惩学生、核发毕业或学业证书时,公法团体在行使法律授予的公权力时,乃至私人或私人团体在行使依法授予的公权力时,均被看作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机关。[17]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与广义的行政主体概念范围相吻合,这一理论极大地拓展了行政处分概念的范围,从而扩大了人民的诉权。 在中国的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不是法律概念,而是法学概念,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代表国家以自已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受行为效果的组织。[18]与大陆法系行政主体概念不同的是,中国行政法学中的行政主体既是行为主体,又是权利义务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实施并承担行为效果;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而不能是个人。行政主体由组织法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来充任。当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行政职权时,法律、法规授组织对外行使该职权时,即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理论的建立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在确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这一问题上,已采用部分实质行政的标准而非仅限于形式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对实质性标准的适用仍然是不彻底的,学界和实务界在认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时往往从法律条文的形式上判断,而没有从实质行政标准着手。按照目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相当一部分行使着实质意义行政权的组织(如垄断性的公用事业组织、某些执政党组织等)都不能被视为行政主体,其行为均不可能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在中国行政法的初创和发展阶段,行政主体理论的积极意义在于解决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认定标准,但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而言,中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概念,行政主体仅仅从形式意义上被界定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此可以和行政诉讼的被告认定标准相衔接,但《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将行政诉讼的被告扩大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这是否意味着行政主体理论有必要进行修正?倘若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在司法实务中不断地扩大,行政主体概念是否要随之进行无休止地修正?这反映了中国的行政主体概念过于依附于司法实务的功能而缺乏理论厚度。从长远来说,行政主体理论应当吸收大陆法系的实质行政标准,塑造自身的理论品格。 2、公法(行政法)上的行为 在大陆法系,公法通常仅指宪法与行政法,行政机关所为宪法或国际法上的行为,大多为统治行为,不属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因此,行政法是国内公法。确定行政处分的范围,首先要对公法与私法进行划分。这个问题向来是在陆法系行政法学中的重要课题,就行政法而言,其重要的功能在于法律救济途径的规范之上,即公法争议须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19]因此,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已不仅仅是纯理论上的问题,而且涉及行政处分概念在行政诉讼中的涵盖范围和可操作性程度。 公法与私法的二元论是大陆法系的传统理论,但公私法的划分标准并无统一的学说,归纳起来,主要有利益理论和服从理论两种[20].前者依法律所要保障规范的利益是公益或是私益来区分公法及私法;后者以法律所规范对象的平等性与否来区别公私法。近来流行的“修正主体说”和“综合说”,其理论基础为修正服从理论,该理论认定实质意义上的权力服从关系为公法(行政法)关系,[21]在这种理论的影响下,行政处分作为公法上的行为,具有如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第一,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处分,必须以行为的性质为基准。凡是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而行为对象处于权力服从关系的地位,则不论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或私人,则该行为是行政处分,这也正是行政处分的实施者既可能是组织法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也可能是法院、立法机关、营造物、私人等的原因。 第二,以行为性质作为确定行政处分的基准,从而将某些独占经营事业与营造物利用关系纳入公法关系,行政处分概念的涵盖的范围呈现出扩张的趋势。如,德国、台湾和日本将邮政业务、电信业务视为公法关系,理由是,邮政、电信等为国家独占经营之事业,人民除此别无选择余地,其利用关系具有强制性,且利用方法与价格完全由行政主体单方决定,使用人必须遵守;为了业务的推行,法律还赋予邮政、电信部门以公权力,因此,邮政、电信的利用关系应视为公法关系,其利用许可应看作行政处分。[22] 第三,“统治行为”向来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所排除,如总统任免大法官、紧急命令或处分、授予荣典、行使特赦等,但德国近来倾向于承认总统的特赦乃至授与或撤销荣典的行为是行政处分,理由是这类行为仍受法律的拘束,尤其不能耐抵触平等与比例原则,自然成为为司法审查对象。 总之,在公、私法划分问题上,实质上标准的确立,极大地扩张了公法的调整范围和行政处分概念的范围。 中国正统的法学理论并不主张公、私法的划分,但对行政法律关系与其它部门法法律关系(尤其是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区分,仍然是中国的行政法不可回避的问题。中国行政法的通说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的存在为前提,强调它的公权力性质,综观各种学术观点及行政立法的规定,中国行政法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位采取的是一种“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相统一”[23]的标准。一方面在论及行政法与民法的区别时,强调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力性、命令性和关系双方的不平等性”,[24]“不管主体是谁,只要是国家的事务管理或社会的公共管理,均属行政”,[25]这与大陆法系的权力服从理论相似;但另一方面,行政职权的承担者行政主体又仅限于形式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从而将大量行使着实质意义 上行政权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行为排除在行政法的范围之外。 总的来说,目前中国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小于大陆法系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上的行为其适用范围也十分有限。中国行政法应在目前的宪政体制和制度环境中,尽量采用实质行政的标准。扩大调整范围从而扩张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及司法审查的范围。 3、外部行为 将行政行为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是德国行政法的一贯做法。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指不发生外部效力的行政内部活动,如机关内部的职责分配、人员配置、公文流程等事项,以及行政内部的意见交换、请示与指示监督等。关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相对人不得提起行政争讼。所谓外部行政行为,系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行政命令或作成行政处分,对相对人发生一定效力的活动。行政处分是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属外部行政行为。如何划分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行政处分概念范围的大小。 在德国,内部行政关系与外部行政关系的区别,一直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交织在一起。传统理论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一般权力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公权力的作用,对其所管辖的相对人行使管理的关系,例如警察权与征税权等。而“特别权力关系”是指国家或公共团体等行政主体,基于特别法律原因,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对人有概括的命令强制权力,而另一方面相对人负有服从义务者。[26]“特别权力关系”的范围包括:(1)公法上的勤务关系,如国家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部队与军人的关系等;(2)公法上的营造物利用关系,如学校与其学生的关系、监狱与其犯人的关系;(3)公法上特别监督关系,国家与公共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国家与特许企业等之间的关系。[27]“特别权力关系”因与机关内的指示有密切关系,因而是一种内部行政关系。传统理论将“特别权力关系”定位为“力”的关系而非“法”的关系,即特别权力人对行政相对人享有概括的下命权,相对人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有关相对人不得提起争讼,因此,特别权力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处置均不适用行政处分。二战以后民主、人权理念的盛行,要求法律大幅度、广泛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遭到广泛的批判。70年代,德国行政法彻底扬弃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目前的通说认为,只要相关的措施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基础权利,足以影响个人地位,即视为行政处分允许提起争讼。“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改弦更张,大规模地缩小了内部行政行为范围。行政处分概念的“外部性”特征,逐渐失去了原先的重要意义,判断一个行政活动是否行政处分,以具体个案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无规制为准。换言之,行政活动是否对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才是问题的关键。 内部具体行政行为和外部具体行政行为,是中国学者研究行政行为时常用的一种分类。内部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28]外部行为亦称为公共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行政事物的一种法律管理”。[29]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与行政主体是否有行政隶属关系以及行为的效力是对内的还是对外的。发生对内效力的内部具体行政行为即使对内部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构成侵害,亦不构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理由。中国行政法尽管没有提出所谓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亦将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任免、惩处行为划入内部行政的范围,免受司法审查。而部队与军人、监狱与受刑人之间的关系似乎并未纳入中国行政法的调整研究范围之内。在这一方面,正如一位德国学者所言:在中国,“许多涉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的重大问题并不在行政诉讼范围内,例如公务员与其所属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问题,军人与其所属部队的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本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行政法中所用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今支配中国行政法的实践”。[30] 如今,这一局面正逐步得以改变,1998年发生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案”似乎是一个转折点,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8条的规定,认定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受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从而将此案适用《行政诉讼法》予在解决。此案的意义在于,第一次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纳入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之内。[31]此后,发生了一系列学生起诉高等学校的案件,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毕业证、学位案”等。 与德国法目前的状况相比,中国的内部行政行为之范围显得过于宽泛。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的划分,本来是基于权力分立和保持行政效能的考虑,使内部行政免受司法审查从而让行政权保有一定弹性、不受过份拘束。但过于强调这一点则有牺牲人权保护之嫌。在受案范围的确定上,不应过于强调具体行政行为的“外部性”特征,大陆法系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显然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4、单方行为(或包括双方行为) 行政处分必须是行政机关的单方行为,这个特征使它与现代行政另一活动方式行政契约相区别。区别行政处分与行政契约的关键在于:前者仅由行政机关单方意思即可产生法律效果,毋须相对人的同意亦可生效;后者由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的合致才能成立。 但某些行政处分的作出,须相对人事先申请或事后同意(受领)或既须事先申请又须事后同意,这类行为被称为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它们在程序、规范内容及效力上,与行政契约颇有相似之处,容易使人混淆。德国法的理论认为,区分行政契约和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的标准主要在于考虑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是行政契约中的要约或是行政处分的意思,从客观上对这个意思表示加以评断。[32]在实务上,一般以行为最后形成的书面文件是由行政机关单方签署或由双方共同签署而定,即凡是仅有行政机关单方签署的,即推定为须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推定为行政契约。在中国的行政法中,“相对人参与”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依申请的行为”,如 行政许可。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规定时,并未将双方行政行为排除,这可以视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涵义所作的扩张性解释,从而使得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与行政处分概念发生了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双方行为,而行政处分仅指单方行为;中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个囊括了行政契约的广义的概念。 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所为公法上的就具体事件、针对确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为。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这两项特征使行政处分概念与行政命令[33]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与抽象行政行为概念相区别,在行政诉讼实务上具有重要意义。 从理论层面上说,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是行政处分与具体行政行为共同的特征,但就该特征而设置的技术性操作规则而言,两者之间的完善程度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行政处分概念形成了一套与行政命令相区别的、极具操作性的技术性规则。 一般来说,行政处分是规制个别事件的行政行为,这个特征构成了行政处分与行政命令的重要区别。行政活动的对象为不确定的多数人,其内容是一般(抽象)性规范的,是行政命令;若行政行为的对象为确定人,其内容是具体的事实关系,则此行政活动是典型的行政处分。从上述两者之间的基本特征的差异延伸,还能得出另一区别标准,即效力是否具有持续性:行政命令可反复适用,而行政处分通常只能一次完成。但这只不过是行政命令、行政处分的原型,行政事务的复杂性使得它们在具体个案中并不常常以这种典型的面目出现。德国的理论及实证法皆已承认行政处分的一项“变体”,即“一般处分”概念。“一般处分”又分为“与人有关的一般处分”和“物的一般处分”。前者是指相对人为确定或可确定之多数人,作为处分内容的事实关系具体而明确的行政处分。[34]如“警察下命某街道在固定时间内禁止通行”,在这个命令中,事件是具体、明确的,所针对的人似乎是不特定的,但在“固定时间内”行经特定街道的人实际上是可确定的;再如警察用于指挥交通的红绿灯装置所作的命令,红灯亮意味着禁止通行(事件具体),受红灯管制的相对人似乎是不特定的,但实际上受某一特定的红灯信号所约束的相对人是可确定的;后者是指内容具体,但所针对的人不确定的处分,如将某一建筑列入古迹保护、开放公共设施供公众使用等。“物的一般处分”被视为行政命令不得提起行政争讼;而“与人有关的一般处分”则相反。确立“一般处分”概念的意义在于,在介于典型的行政处分、行政命令之间难于区分的中间状态中,将事件具体相对人似乎不特定,但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可确定的个案划入行政处分的范围,从而扩大了司法救济的对象。依据事件是否具体、相对人是否确定两项标准对行政处分、行政命令所作之区别可用下列关系说明: 第一,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这是最典型最常见的行政处分。 第二,事件具体、相对人不确定(不特定多数对象)。这种情况属行政命令(包括物的一般处分),如某市政府下命在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事件具体明确(禁放烟花爆竹),但针对之相对人无法确定。 第三,事件具体相对人不特定,但在一定期间内可确定(依一般性标识可确定)。此种情况是“与人一般处分”,可提起行政争讼。如市政府下命在元旦期间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由于受“元旦”这一特定期间的限制,相对人是可确定的。 第四,事件不具体(抽象),相对人确定。此种情况亦属行政处分。如行政机关对一个工厂颁布的处分,命令该厂对一切妨害环境卫生的事项,如废气、废水、噪音都负有排除之义务。 第五,事件不具体(抽象),相对人亦不确定(不特定的多数人),这是典型的行政命令。 随着“一般处分”概念及其相关规则逐渐形成,[35]大陆法系的行政诉讼已不再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命令的难以辩识所困扰。 在中国的行政法中,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界。《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任何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学理界对此问题虽有研讨,[36]但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最具说服力的观点为:以“能否反复适用”为标准区分两者,或者外加“是否有溯及力”、“行为适用的次数”等标准作综合判断。但仍未解决如何确定相对人这一技术性难题。一些学者则从哲学和逻辑学的角度对“具体”与“抽象”的分类方法进行批评与否定。 笔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是一个法律学操作方法(Juristic Methode)意义上的问题,从哲学本体论角度的研究已经超出了规范法学所能承载的范围,中国学者与其苦苦地“自寻出路”,倒不如直接引进德国法上较为成熟的规则和标准。 6、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也就是对相对人权利与义务产生规制的行为。这一特征使其成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础已从最初的源自民法的“效果意思表示说”演变成现今通行之“客观意思说”。判断一个行政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只以该行为是否直接发生法律效果,是否对行政相对的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拘束(规制)为断,而不管该法律效果是依行政机关(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还是依法律规定而生。“客观意思说”扩张了行政法律行为的涵盖范围。与此相应,行政事实行为应该界定为对相对人不直接产生拘束(法律效果)的行为。 这个标准已使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了根本的区别。问题在于,学者们对这个标准的游离不定,时而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法效意思说”来诠释行政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时而又回归到这个标准上来,从而造成理论上的混乱。[37] 三、结语:重置行政诉讼“功能性概念” 行政处分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涵盖范围及其可操作性完全取决于对其法律特征的诠释,德国行政法上成熟的行政处分理论可以为解决具体行政行为概念面临的诸多问题提供借鉴。需要明确的是,这两个概念完全是为适应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需要而设置的“功能性概念”,在其扩张解释(为了扩大受案范围)的过程中,必然会与学理的要求产生冲突,如,由于受到经典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影响,学者总是不自觉地用民法上的“法效意思说”来理解具体行政行为,[38]从而导致学理与实践的冲突。 笔者认为,鉴于目前学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诸多歧义,有必要对这一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重新命名。其实,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用“行政行为”这一称谓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已隐含了这种倾向,但在《行政诉讼法》作出相关的修改以前,我们尚不能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称谓已寿终正寝。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进行重新命名,并不意味着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将 “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象德国那样进入“任何非宪法性质的公法争议均可诉讼”的阶段。因此,本文的分析对于完善中国行政诉讼的“通道”仍然具有现实意义。笔者建议,中国行政法不妨用“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理行为”的称呼取代“具体行政行为”这一名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理行为”隐含有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置、规制之意,实属适宜之称谓。 行政论文: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关系及协调 摘要: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是大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明确界定了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概念,对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归纳了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现状。在明确了两者的关系之后,针对当前我国大学教育中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协调两者关系的一些具体的改革建议及途径。 关键词:大学管理;学术管理;行政管理;协调途径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邵鸿发言建议,淡化行政权力对高等院校的约束和干预,明确“取消高等院校的行政级别,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民主遴选大学校长”。随着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以及我国大学的扩招,大学的学术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显得与时代环境越来越不相适应,这一现象值得关注6。 一、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辨证关系 学术管理是指对高等教育中学术性事务和活动的管理,大学的学术管理是指对高校内部学术性事务和活动的管理。学术管理是高校管理区别于其他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是高校管理的核心内容。大学行政管理,是指大学内部管理主体依据学校章程和某种民主程序及上级赋予的职权,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学校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7。 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复杂,两者在功能上相互统一,相互支持,相互扶助,在实际运行中又相互交织,相互矛盾。它们之间既有内在联系,又存在差异。 (一)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统一于大学管理的整体,是大学管理系统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学校的整体目标。从系统的角度来讲,要保持系统的有效性,就必须优化系统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和外部交换的畅通。在大学内部,通过大学行政管理来协调校、院、系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维持整个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又要协调好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如教育经费问题、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问题、资源配置等。换言之,大学行政系统是大学系统良性运转的保证体系和支撑平台。与此同时,一所大学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学科的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表现在学校不断追求新的学术目标,探索新的科学发展途径和技术方法,并且通过努力在学术上保持先进水平,这是高校的发展规律决定的。大学学术管理的作用在于规划发展方向,选择发展战略,激励学校创新,使学校达到一个更高级的状态,正是大学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共同作用,才能保证大学在整体稳定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发展和提高。 (二)学术是大学理念的精髓,行政管理为学术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学术管理的目的在于求得学科发展,创造学术自由的氛围,提高大学的学术水平。大学学术管理必须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必须遵循高等学校学术活动的内在规律。学术事务的管理是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权威来完成的,他们用所拥有的知识和人格力量来影响他人。大学学术管理的重心在基层,由此形成的管理信息交流关系往往是横向的。这一点,与纵向以信息交流为主的行政管理结构有很大差别。激励学术系统有序和高效的运行是提升学科水平和推动学校发展的关键。以学术管理为主的大学管理结构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一些欧洲大陆国家,如德、法和意大利等国,以及日本的一些国立大学。 学术的发展事关大学的成败兴衰。立足于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努力追求学术声誉己明显成为当代大学进行学校规划、运行、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周刊每年一度的最佳大学排行榜的评估指标中,“学术声誉”一项占总分分配的25%,足可见美国对大学学术的重视程度。大学处于整个学校教育体系的最上层,历来被称为传承、批判和探索高深学问的殿堂。大学的逻辑起点首先应该是学术,高水平的大学更不能例外。对此蔡元培先生认为“所谓大学者,非仅为多数学生授课,造就一毕业生之资格而已也,实也为研究学术之机关”。朱九思先生在谈及他的大学观时也指出:“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和培养高级人才的场所。大学的根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两个字:‘学术’”。没有学术,大学就失去了灵魂8。 我国的一些学者在对美、英、法、日、俄等国家着名大学深入研究后,提出了世界一流大学应具备的主要特征:人才培养出类拔萃;学科建设领先;师资队伍学术造诣深厚;科研成果新;办学层次高;面向世界;经费充足。不难发现,这些特征的“焦点”集中在“学术”上。因为大学是一个学术机构,是探求高深学问,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场所。大学区别于其他性质学校的标志是学术,而学术的成败得失则在于学术管理9。 大学学术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中心,行政管理为学术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如果行政管理偏离了这个中心,出现行政管理“越位”,进而导致学校泛行政化,那么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也就不存在了,大学也将不是大学。 (三)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互交叉,学术管理的效能依赖于行政管理是否高效 学术目标与政策的形成是自上而下的,经过逐级论证和协商,最终集中在学校得出整体的学术管理的计划方案。然而,对学术管理的目标决策的认可,表现为将这一学术发展 目标列入学校的总体目标并予以实施,其实施过程即纳入了行政管理系统。于是,学术管理的某些因素和过程就转化为行政管理。人们判断学术管理决策是否正确,还必须看这一决策下的学科发展实际情况如何。显然,这一点又要受决策实施过程的影响。可见,行政系统是否高效,直接关系到学术管理的实效。此外,从行政管理角度制定的政策对学科发展会产生影响来看,大学的行政管理是着眼于完成大学的社会职能和提高办学效益。 (四)行政系统是大学管理与发展不可或缺的组织体系 大学行政管理的目的是使大学充分发挥作为教育和科研机构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行政管理首先必须对学校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和分配,以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转。行政管理主要执行上级的批示,权力结构由上而下逐级进行。大学行政系统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是实现学校整体目标的基本要求。面对信息时代的挑战,高校知识创新和自身发展壮大的任务十分艰巨,这涉及到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等各个方面。如何在这个关键时刻把握学校建设发展方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使有限的人、财、物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这就要求行政管理工作发挥支柱作用,运用管理的手段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协调、控制和监督。优化的管理能充分发挥各行政部门的职能,会使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协调的运作起来,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总之,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二者缺一不可。 二、当前我国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大学管理体制过分强调行政权力的作用,忽视或削弱了学术管理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阻碍了学校的内涵发展。 (一)大学学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大学的事业单位性质、行政职能不断得到强化,而学术机构的性质日趋减弱,非常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在大学管理上主要沿袭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在大学的渗透,严格套用行政管理的科层化模式。导致了大学的核心职能——教学科研被涂上了严重的行政色彩,学术管理显现了严重的行政化倾向。 在学术管理上,相应的管理机构总是沿袭“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校部职能部门在学术发展方向、人员编制、课程编制、科研课题等学术问题上有较大的决定权,而最熟悉本院系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机构和广大教师没有发言权,只是处在一种执行命令的被管理地位。 高校学术活动的内在规律决定了教授治校及教授参与学术管理的必要性。教授更大程度上进入行政管理有利于倡导“学术自由”的氛围,提高管理的效率。但是由于目前高校教授介入管理活动有限,权力过于向上集中,形成倒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大学教授和研究人员常常感到被行政权力所左右,影响基层创造性的发挥,也影响了大学学术创新所要求的组织柔性化、灵活性。 (二)大学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大学本是知识、信息、人才荟萃的地方,其中不乏行政管理的理论家和实干家,但实际上,大学行政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决策缺乏民主等,导致整个管理水平不高。 长期以来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我国大部分高校形成了一种以党政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模式,使大学与政府机关一样,习惯于以行政管理模式来建立组织架构,大学的学术权力很大程度上被行政权力所取代。例如职称评定基本上是由行政系统确定的,在课题审批、论着评奖等本应是学术管理的事务中也掺杂了大量的行政管理,并且行政权力的作用有时超过了学术权力的力量。正是由于行政权力起主导作用,并用效率化的行政衡量尺度来要求教学与科研工作,从而造成了学术研究人员不是着重学术力量,而是唯行政权力是瞻,导致了学术的急功近利、泡沫化和以赢利为目的的学术欺骗。 同时,在行政管理系统中,存在行政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管理关系不清、政策法规不配套,如长期以来,由于观念的陈旧,对行政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最终导致工作失误;管理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如目前我国培养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院校很少,现有的管理人员大都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现代管理的知识贫乏,往往办事主观臆断,只是凭经验办事。 三、协调两种管理关系,提高我国大学管理效能的途径建议 完善大学的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协调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才能使之对高校改革和发展发挥最大的功效。针对我国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协调途径: (一)淡化行政权力,打破大学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 行政干预权力太大,导致了官员的“寻租”行为,如大量的政府官员通过非正常途径去读学位,而大学的领导和教授也乐于接受他们,因为他们通过行政干预可给学校和教授本人带来实际利益。大学行政化改革,要打破大学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法治框架中的大学和政府的委托关系。需要制定有关立法,确定国立大学体制改革的思路、目标。从取消高等学校的行政级别开始,通过建立大学拨款委员会、实行校长遴选制度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使部属高校成为首先落实自主权、自主办学的高等学校。 (二)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机构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 大学行政化,严重地挤压了平等自由的学术论辩空间。在官场,讲究的是服从,下级服从上级,行政系统才可能有效运转;在大学,追求的是自由平等的独立思考。两者方枘圆凿,不可混一。大学泛行政化,使学校处于严密的行政体系之下,那么,教学科研人员本该自由平等的学术论争首先就成了权力大小的较量。这和自由平等的学术精神背道而驰。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领导与负责、集体与个人、分工与合作等方面的关系。党委会作为大学中的最高决策机构,应该吸收相当比例的党员、教授和学术人员参加,使学术人员在党委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机构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当前最紧要的是要在体制上为学术权力参与管理定位,不能让学术组织和学术机构只是提意见和建议,而是应该让他们参与到咨询、决策、审议、监督、保证等主要环节中去,淡化大学的权力意识,还大学充足的自由民主的学术空间。 (三)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实行民主遴选 校长应该是一所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两大系统共同的灵魂,校长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对一所大学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目前在我国有的高校,校长作为大学的法人,其作用尚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如何在大学内部形成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系统和以教授为主的学术权力系统,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校长负有重要责任。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大学校长必须拥有现代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这就要求大学的校长必须朝职业化方向转变。为此,有必要建立新型校长遴选机制,在大学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专门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按照校长任用要求选拔、任用校长。 (四)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提高学者专家参与学术事务决策的积极性,保证其权利的行使为了保证学术的改革发展,保证学术委员会站在学校整体大局和长远利益的立场上,对学术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大学校长及主管学术事项的副校长,教务、科研、研究生教育等 业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学院院长或系主任等,应当是当然的委员人选。所有委员都应具备这一条件,他们必须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有教授的头衔。但同样,为了发挥教授参与学术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并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影响和专业智慧治理学校,同时防止学术组织的行政化倾向,未担任行政职务且在学术上所建树的教授在学术委员会中的比例必须合理增加。 (五)应成立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 目前,高等教育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大学已经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大学将通过知识的创新更大地参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学术组织变化迅速,高等教育内部也在不断改革,学分制的全面实施,教学方式的现代化、网络化等等,使得大学内部的行政管理关系发生着十分重大的改变,过去比较稳定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受到重大的挑战。学术组织变迁的形势,使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注重整体战略规划与管理,为此有必要成立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包括战略发展方向、校长遴选、预算审批等决策。大学理事会组成成员可包括:人大代表、政府官员、大学教授、知名校友、学生代表、社会贤达。 (六)优化行政管理机制,营造学术氛围,充分发挥基层教师在大学发展中的作用 营造尊重教师和学术的良好环境。大学是知识密集和人才云集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统必须从政策上、制度上制定有利于调动他们创新积极性的机制,使管理系统为知识创新服务。在学术上要保障他们自由探索的权力和学术研究的条件,在决策时应尊重教师们的意愿。要通过整合科研力量、培育科研群体、开辟科研阵地、形成拳头成果等措施,不断提升大学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通过采取各种激励手段,激发大学教师自愿地将隐性知识如教学技巧、科研手段通过隐喻、象征的方式表达出来,并通过以课题组、交叉学科团队等形式推动知识共享,让外部知识融入组织内部、个人知识上升为组织知识,从而不断增强大学的学术实力。 四、小结 在大学内部,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在功能上应是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在运行特点上又有一定差异甚至矛盾。两种管理的互动关系的研究和分析对改革和优化大学管理框架、提高运行机制的效率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这方面的研究有待更进一步深入。
过程管理论文: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纪,大量的科技成果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而不断问世,知识产权也随之产生,并出现争议。人们为了各自的权益而对簿公堂,打官司也是常有之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当加强法制观念,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和处理这类纠纷,才能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使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进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文学艺术繁荣。 1. 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争议的几种类型 1.1 科技成果署名权的争议 署名权是指作者为表明自己的身份,在作品中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署名是确认作者身份的重要依据。这类争议一般发生在成果鉴定、、论著出版和申报奖励等环节时,因署名排列次序先后而引起的纠纷。 1.1.1 个人署名顺序的争议。 一项大的科研项目的完成,需要依靠课题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集体公关,以及相关单位的协作、支持,这里凝结着许多人的心血。当这个项目研究一旦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时,在考虑申请鉴定、申报专利或奖励时,项目负责人对于成果的署名不是根据本人在该项目研究中的贡献大小进行定量评估来定位,而往往是以口头协议或“长官意志”来行事,严重挫伤了一部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于是出现了对署名顺序先后的争议,甚至告到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弄得不可收拾。 1.1.2 著作署名权的争议 这种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中,其著作权应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构成合作作品应具有主客观两方面要素:一是主观上要有共同创作的创意,即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作者对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及后果有明确的认识和一致的意思表示;二是客观上要有共同创作的行为。凡是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每个合作作者都是作品的创造者,都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都有权共同决定署名的方式和顺序。但事实上有的人对共同完成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未经与其他著作权人共同协商,擅自全部或部分不署其他合作者的姓名。而与此相反,有的仅是联系出版、帮助查找资料、抄稿和校对稿子等提供一般性劳动而未参与实质性科研的人却在作品中署名;还有的人与完成的成果无任何关系,结果也是“榜上有名”,由此导致大量的署名争议案发生。 1.2 科技成果归属权的争议 科技成果归属权的问题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由于各种类型成果的特点不同,决定了知识产权的归属也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只有明确了科技成果的归属权,才谈得上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 1.2.1 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成果权的争议 我国颁布的《专利法》、《著作权法》、《技术合同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对保护从事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参与公平竞争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对于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什么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以及各自的归属应当是相当明确的,然而在具体操作时,对发明人与其所属单位在职务与非职务、本职与兼职发明科研成果的归属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误区。如有些发明人将应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致使单位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还有将电影片厂编剧创作的电影剧本仅供制片厂拍摄电影,应为职务作品,因为这是与单位业务直接有关。如果拿去发表,则不能算职务作品,因为电影制片厂没有出版文字作品的业务,但事实上对此处理往往存在误区,导致争议。 1.2.2 由于人才流动形成的知识产权争议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人才流动是一种正常现象,然而所带来的知识产权争议却是屡见不鲜。如某项科研成果的全部研究工作是完成者在A单位进行的,A单位为此项目的研制提供了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和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显然是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的申请权和获准的专利权无疑是属于A单位。但后来完成者调入了B单位,并在B单位对此完成的成果进行了鉴定,并申请了国家专利,A单位对此不服,与B单位官司一直打到中国知识产权局。这是一起由科研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承担人,即成果的完成者在人才流动过程中造成的原单位和新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案。 1.2.3 合作项目成果权的争议 国际科技合作包括双边、多边、官方、民间多层次和多种方式的活动,有关知识产权的处理,一般都在合作文件中有约定。但是,有些发达国家的法人总是力图将合作置于本国法律管辖之下,或者设法选择对其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甚至提出了一些无理的要求。而在我们国内,这类纠纷往往发生在总项目和子项目、横向合作等项目之间,合作者在取得成果或获得专利权后,当事人对归属重新确权产生争议。有的子项目未经总项目允许独自报奖,造成总项目不能保持其项目的完整性和应有的评价,形成重复报奖,造成科研协作中的负面影响。 1.3 著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的争议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允许公众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这是各国著作权法普遍实施的一种限制方法,这种限制主要是基于个人学习、科研、公开借阅等非营利活动的需要,而且合理使用权是对著作权人财产权的限制,至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不存在合理使用的问题。显然,合理使用的目的权限于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享受,或者为了教学、科研、宗教或慈善事业的需要,若以赢利为目的则非合理使用。某电视台将一教授为电大学生授课内容整理印刷六千册,作为今后学生的教材。该教授以电视台未征得本人同意和大量印刷,造成事实上的侵权行为为由,而将其告到法庭,电视台则辩解为教学需要,属于合理使用,无需征得本人同意,双方各执一词,形成争议。 2. 科技成果管理过程 中产生知识产权争议的原由 2.1 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是世界上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但也是当今世界上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最快的国家,短短十几年时间已经走过了许多国家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走完的路程。加入WTO,标明我国在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方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也不能否认的是,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有些法规之间不协调,如在科技成果申报奖励时,按照知识产权法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每个完成者都有享受奖励并在获奖证书上署名的权利,然而现行的奖励办法对报奖成果的完成人名额有限制,致使参与部分成果的完成者榜上无名,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组织课题联合攻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2 国民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晚于世界上其它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尚未普及,人们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守法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不少公司和企业随意侵权,甚至将其作为发财致富的门径;也有不少企业和法人不懂自我保护,上当受骗,从而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如有些单位和个人因不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规定,无意侵犯了合作方或单位的科技成果权益;有的科研单位对自己研究出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受哪些知识产权保护不清楚,往往受到侵权后才引起注意;更令人费解的是,当出现侵权纠纷后,不是采用法律手段去解决,而是习惯于行政干预,结果导致审理的结果双方当事人均不满意。 2.3 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懂法的管理队伍 一个科研项目从选题立项开始到最终取得成果或批准专利的全过程应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应培养和配备一大批知法、懂法、守法,具有知识产权意识和技能的管理人才,从而将知识产权保护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实施监督和科学管理等各个方面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但相当多的单位由于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和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知识产权培训,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不力,引发不少争议案。 3. 科技成果管理中知识产权争议防范应取的对策 3.1 转变观念,强化意识,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人们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竞争意识日益加强,各种新产品、新商标、新成果层出不穷,而各种假冒伪劣的产品也堂而皇之登上经济舞台,社会上各类知识产权案例逐渐增多,呈上升的趋势。显然,要处理好知识产权争议,必须要转变观念,强化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广大民众的自觉行为,做到不随意侵犯人的知识产权,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通过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创造一个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3.2 强化科研管理,重在保护成果 科技成果是广大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它的管理包括登记、评审、鉴定、奖[,!]励、推广应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 3.2.1 科研工作实施操作阶段 包括:科研计划的制定、技术条件准备、实验研究、课题总结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在这整个阶段都离不开查找文献资料,它是开展科研工作重要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之一。为避免日后可能会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要注意课题组人员智能结构:既要搭配合理,以保证科研任务如期保质完成;又要考虑各成员的具体分工,以确定其在课题中的地位和贡献大小,使科研人员心中有数,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此外,还应制定相应的量化指标,便于定量评估,不留下任何争议隐患。 3.2.2 实行科研成果的程序化管理 国家为了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规范科技成果管理,制订了有关的科技政策,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办法等,这是避免和解决科技成果管理中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依据。科研管理部门应对上报的科技成果实行程序化管理,首先要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履行申请保护的必须手续,查阅有关文献资料、设计图纸和实验数据等信息,然后才以论文的形式发表、进行成果鉴定、参展交易和申报奖励,使纠纷杜绝在萌芽状态。 3.3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查新,避免科研重复和资源浪费 科研课题在选题和立项时,必须要进行文献信息查新和资料检索,力求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和资源浪费,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效率。按照知识产权法律的有关规定,凡不具备创新条件的智力成果是不可能取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有可能与他人的知识产权发生冲突,引起纠纷,甚至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信息查新,密切监视与本单位相关的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才能不断调整研究开发方案,使自己的研究成果能抢先得到知识产权保护。 3.4 制订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针对科技成果署名权、归属权及合理使用与侵权等可能发生的争议,制订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统一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上来,尤其是企业在进行股份改造和合资、合作生产中,要做好专利价值的评估工作,同时注意解决好人员流动中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和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以及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等一系列问题,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3.5 淡化成果概念,强化专利意识 对科技成果实行鉴定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在国际上无通用性,无法融入国际化的知识产权领域,即使进入国际市场,也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如一些短、平、快的科技成果,一旦出现在市场,很快就会被人仿制,严重挫伤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损害单位的利益。为此,企业在课题研究、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就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然后进行成果鉴定,即由成果概念 转专利保护。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志、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其实质是依法给予从事智力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应有的权利,也就是依法保护从事科学技术研究者的智力成果。我国已于2001年11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发展融为一体,机遇和挑战并存,利弊也并存,但从根本上是符合我们国家长远发展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按国际惯例和WTO规则行事,尽快与国际全面接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以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去迎接挑战。 过程管理论文:论车辆技术管理在降低运输成本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车辆技术管理 降本增效 论文摘 要: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降低运输成本,是当今道路运输企业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本文对如何做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方法。 运输企业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目的在于为运输生产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及时的运输力,保证车辆运行安全,确保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道路运输的发展空间大大提高,但是有些道路运输企业只注重车辆的更新,轻视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只注重眼前的营运收入,轻视运输成本的核算;只注重新型车辆的使用,轻视车辆维修技术人员的培养;这些传统的运输组织方式和管理方法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否则就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1 车辆技术管理是降低运输成本的重要途径 在道路运输企业运输成本中,运行材料(燃油、润滑材料、轮胎)的消耗占很大比重,在实行了费税改革后,汽车运行消耗费用占汽车运输成本40%左右,其中燃料费在运输成本中约占25%~30%,润滑材料的消耗费用占汽车运输成本1%~3%,轮胎消耗约占10%~15%。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在降低燃润料、轮胎等运输材料费成本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视。 (1)汽车的性能和汽车的使用是影响燃料消耗的两大因素。汽车的技术状况是节油的技术基础,只有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才能充分发挥汽车的燃料经济性。因此,在使用中应特别重视汽车技术状况的检查与调整,使其处于最佳状态。 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是节约燃油的根本。无论是节能方针、政策的贯彻,还是节油技术、设备的改进和节油方法的落实,最终都要通过驾驶和改善管理工作来实现。 (2)合理使用润滑材料,不仅可以降低润滑材料本身的消耗,而且还可以提高机件的润滑条件,减少摩擦和磨损,从而减少功率消耗,降低燃料消耗,延长机件使用寿命。 (3)轮胎的管理工作是汽车运输企业技术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合理使用轮胎,提高轮胎的使用寿命,对降低运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保持轮胎良好的技术状况对确保行车安全,降低行驶阻力,减少油耗也有较大的影响。运输企业应配备专门的轮胎管理技术人员,负责轮胎的全面管理;建立轮胎技术记录卡片,考核轮胎实际行驶里程和使用情况。 2 汽车维修技术管理工作不容忽视 我国交通部所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规定“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及“车辆修理应贯彻视情修理的原则”。 所谓“视情修理”就是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视情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的修理。其目的在于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又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费。为此,运输企业应积极创造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条件。 在车辆维护和修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维修标准,把好检验质量关,提高汽车的维修质量;同时,要不断地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维修质量好,车辆的技术状况好,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燃料的消耗,还可以减少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时间,减少维修费用。 3 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不容忽视的工作,是道路运输企业深化管理,降本增效的重要途径,为此要做好以下几项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要严格而规范,实行一车一档的定额管理标准台帐,驾驶员行驶里程与用油指标挂钩,燃油实行百公里油耗定额管理,轮胎按规定的里程使用,节超奖罚分明,公开透明。车辆定期维护保养,人为造成的机械事故按规定处罚。 二是健全各种台帐,加强成本核算。车辆技术管理是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要真正做到择优选配,适时更新和报废必须建立在基础资料的完善上。不但要按常规做好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另外还可以建立综合性的车辆技术状况台帐,及时反映各车及总成的维修情况、维护频率,便于分析各车型、总成的使用寿命,合理编排车辆的各级维护计划,做到既不提前维护而造成工时材料浪费,又不延误维护使车辆带病行驶,反而造成维修成本增加。 三是要重视车辆的一级维护。目前汽运企业对车辆的一级维护可有可无,对车辆的二级维护则普遍比较重视,这是因为运管部门抓得较紧。孰不知,一级维护是二级维护的补充,车辆在一个二级维护周期内运行,各机构连接件不可能不磨损,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有些零部件可!能会松脱,润滑部位出现缺油和漏油,影响汽车的操纵安全,所以说,定期进行一级维护是必做的工作。 四是安全例检不放松。车辆的例检也是车辆各级维护的补充,是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车辆的各级维护之间的时间间隔里,车辆各安全部件的连接,像横直拉杆球头、传动轴连接螺丝等会产生松动,如不及时进行检查调整,将会引发交通事故。由此,整个安全例检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车辆进站及回场的检查上,让例检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对汽车的方向、制动、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件进行仔细检查,这不但减轻例检人员对车辆出站检查的压力,一旦发现会影响出车的问题,还可提前作好准备,及时调整车辆。 五是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成本控制。加强对节油的管理,收集和记录汽车燃料消耗的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节油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把好维修配件品质关,建立完善的维修配件进出渠道和台帐管理制度;对报修的车辆要求车辆检验员故障诊断准确,维修技术人员准确确定配件是否更换,汽车维修工准确排除故障,减少返工,节约维修过程用料等成本,将维修的各项成本费用控制指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人和车辆。 六是培养车辆技术人才。一种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管理者;另一种是维修技术人才,既有丰富的汽车维修理论知识,对现代汽车结构和新技术有一定了解,又有很好的维修实践经验。这些人才是企业的宝贵财富,要加强培养、选拔,人尽其才,防止人才流失。同时注重后续人才的培养 ,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维修技术人员的综合技能。 七是提高驾驶员操作技术水平。开展各种培训,提高驾驶员的节能意识,改变不良的操作习惯。推广节油经验,每个驾驶员都要养成正确使用和驾驶车辆的习惯,缓启动、不踩急刹车,练就过硬的“脚下功夫”。做到“中速运行、减速提前、避免刹车、停车熄火”,每天都认真保养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处在最佳的节能运行状态。 降本增效,提高企业竞争力是道路运输企业管理的永恒主题。实践证明,车辆技术管理在降低运输成本过程中尤为重要,只有提高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水平才是道路运输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过程管理论文: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耕地占用税是乌鲁木齐市地方税税种之一已经开征多年,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具有征收基数大和一次性征收的特点,强化耕地占用税税源管理,有助于公平税负、鼓励平等竞争,培植新税源,今后将成为乌鲁木齐市地方财政收入和税源增长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乌市地税稽查局2013年第4季度耕地占用税核实、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就对如何强化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谈一点看法和建议。 2013年第4季度,乌市地税稽查局按照乌市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对乌鲁木齐市所管辖的67户企事业单位耕地占用税进行了核实清缴,经核实应补税款为19,981万元,已入库7,502万元,尚欠12,479万元。 一、耕地占用税存在的问题 ㈠耕地占用税新开工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管理难度较大,耕地占用税征管过程中,由于占地行为大多数未取得批准手续,土地占用手续不能及时审批,对占地面积等无法准确确认,影响了计税,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如:新疆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纳税单位。 ㈡建设单位的机构所在地在异地,建设单位的资金支付均在异地,造成征收管理难度极大,给当地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清缴欠税及强制执行都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尤其是异地催缴,加大了税收的征收成本。如:喀什行署驻乌办事处、多晶硅等纳税单位。 ㈢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土地,因当时没有将耕地占用税这块税金纳入或完全纳入资金预算上报财政等部门审批,造成纳税单位以没有资金来源为借口拖延或不予缴纳耕地占用税,尤其是20__年以前就动工但审批手续在20__年以后才审批下来的工程,因耕地占用税新法与旧法在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上差别很大,造成纳税单位的预算资金缺口,形成难以清缴的欠税。如:兵团机构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纳税单位。 ㈣有些工程根本就不办理国土部门的审批手续,仅办理占用林地批准书,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计税依据与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相抵触,造成管理难度加大。如:新建升晟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恒昌(新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纳税单位。 ㈤因耕地占用税是地税部门从以前的财政农税部门移交过来的税种。虽然近年开征后在征收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缺乏充足的征管经验,稽查人员在清欠过程中也是边干边学,耕地占用税业务知识和征管经验有待提高。 二、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议 ㈠完善税收征管 征收管理局主动与占用耕地企业联系,及时登记造册。在获得国土、草原、林业部门批准占用耕地、草地、林地的批文后,为确保耕地占用税及时、足额入库,及时与有耕地占用行为的企业进行联系,对应纳耕地占用税数额较大或由于新旧政策计税依据不同,造成企业超出预算、资金周转困难或在筹建期的企业一时无力缴纳的这一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做出分批缴纳税款计划,并及时进行催缴保证税款足额入库。 ㈡抓住重点税源,不放零散税源。落实管理员制度,实行项目追踪管理,定期清漏,及时了解大型工程招标、立项、审批、开工情况,及时准确了解重点工程项目占用土地情况及占用土地的性质,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耕地占用税事宜。对零散耕地占用税难以控管的实际情况,及时与国土部门签订代征协议,有国土部门代征,可以起到抓大不放小的作用,对财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实行的是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征收。 ㈢加强减免税审核把关,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对耕地占用单位上报的耕地占用税减免申请,进行层层审核把关,派专人实地落实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是否符合耕地占用税减免条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操作,努力做到税源向税收的转化。 ㈣加强政府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政府部门间信息传递制度。与国土、林业、草原、城建等部门进行信息互换,及时采集信息,准确和科学的掌握情况,做到了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实现耕地占用税源头控管。一是各部门设立联络员,具体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传递、汇总和分析,以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化;二是不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增进沟通,完善协作制度。通过以上耕地占用税治税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拓宽税源控管渠道,丰富税源控管手段,延长税收征管链条,为发挥税收职能开辟更宽广有效的空间,税源监控、堵塞漏洞等举措及其力度,实现耕地占用税税收精细化管理和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 ㈤强化对部门工作协作。一是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在办理开工、放线等手续时,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及时将实际占地面积、占用土地性质等数据的传递工作,否则不予办理;二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部门应依据施工单位出具的税务机关税收完税证明(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有关规定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出具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方可预以验收;三是建设项目审批,与县发改部门密切联系,对新立项的项目建设、发改委立项批复,应及时向税务机关传递批复项目基本情况、占用耕地情况,便于税务部门及时、全面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和工程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四是国土资源及房管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时,对耕地 占用行为实行先税后证管理办法,即纳税人凭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方能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五是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耕地占用申请手续时,应及时将耕地占用信息传递税务机关;在确认其耕地占用行为时,即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时,应要求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或相关证明。 ㈥加大宣传服务工作,建立税法宣传服务长效机制,营造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书面形式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程序,明确咨询、申报、完税管理的要求,通过上门辅导和约谈等形式及时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向涉及耕地占用的纳税人进行辅导,积极倡导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 过程管理论文:ERP实施过程的沟通管理探究 关于沟通管理,内容良多,也听了巨匠级老师的培训,自己稍微总结1下,并结合ERP项目施行的具体特色来谈谈如何与客户做沟通。这里先讲讲沟通的基本概念,后期在深刻体会ERP施行进程中如何与客户进行沟通,但愿更多的朋友介入讨论。 1、为何需要沟通?沟通的目的是甚么? 1般来关于沟通管理,内容良多,也听了巨匠级老师的培训,自己稍微总结1下,并结合ERP项目施行的具体特色来谈谈如何与客户做沟通。这里先讲讲沟通的基本概念,后期在深刻体会ERP施行进程中如何与客户进行沟通,但愿更多的朋友介入讨论。说,沟通的目的主要三类: 一、传递信息。向相干人员传递某些特定信息,让对于方明白、了解1些事情或者者情况。 二、讨论。相干人员就某件事情的认识、处理法子、方案、策略、规划等内容进行讨论,以使事情能够做的更好,能够做患上更完善。 三、谈判。对于有不赞成见或者存在分歧之处,相干方面开展谈判,摆事实、讲道理,试图说服对于方接受自己的前提,通过说服、让步、妥协、理解、包容,终究就某件事情达成1致意见。 2、沟通的方式 1般来讲,沟通也有三钟方式。 一、单项沟通。把某些事项以通知的方式告诉相干人员,不需要反馈,至少不需要便可反馈。1般用在通知、请求、轨制、命令、通报、分布传单等情况。 二、双向沟通。沟通由1方与另外一方进行互动式信息转达,并就沟通结果达成1致(也可能不1致),但至少双方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以及权力,可以充沛表达自己的意见以及建议。比如:谈恋爱、工作绩效考查沟通、方案沟通等。 三、网状沟通。这是1个多方介入的沟通方式,介入各方代表不同利益主体,他们就相干事情进行充沛表达意见,达成让步以及1致。比如:ERP项目施行进程中,甲方、乙方、监理方就项目施行验收验收标准的讨论等。 3、沟通的渠道(手腕) 一、电话二、邮件三、会议四、讲演五、报表、六、口头七、通知八、传单九、看板一0、短信一一、留言等。 4、沟通的原则 记患上有位巨匠给咱们培训时强调了三个原则 一、不要先入为主。这个容易理解,就是不要先把对于方“定性”。这常常是因为咱们的立场不同,搜集的信息不够全面等缘由酿成的。 二、先处理情绪,再进行沟通。带有情绪的沟通,至少来讲是不理智的,也可能会引发对于方的情绪变化,结果确定不会很理想。 三、沟通是双向的。1般情况下,应当多听,少说。对于对于方的观点最佳进行重复以及确认,以获取正确的信息。对于于自己表达的不肯定或者者理解有难度的观点,应当让对于方充沛理解,并患上到对于方确认。 此外,我还想再补充几点: 一、态度要端正,心态要摆平。如果你是从“共赢”的角度、从“为了使事情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的角度去展开沟通,多半沟通会进展的比较顺利。 二、要有明确的目标。而且目标还要聚焦。没有目标的沟通就是在挥霍. 过程管理论文:浅析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问题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多次遭遇暴力抗法,暴力抗法已成为阻碍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强应对和处置暴力抗法问题的研究对于做好城管执法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就暴力抗法问题的成因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暴力抗法的特征及表现形式暴力抗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遇到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现象。其特征:一是对抗行为的违法性。暴力抗法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严重者还将触犯刑律。二是行为发生的突发性。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时不经意的一句话或一个动作,就会引发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这在具体执法活动进行之前,往往是很难准确预料的。三是后果的社会危害性。暴力抗法行为一旦发生,如果不能及时将其有效控制,不但会使执法人员遭受人身伤害,而且还会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暴力抗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被管理对象不服从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殴打、起哄、围攻、毁坏执法装备、强行夺取被扣押或没收的物品等。按照参与抗法人员数量,可以分为个体对抗和群体对抗;按照抗法手段,又可以分为直接对抗和间接对抗。 (一)个体对抗 个体对抗是指社会单一成员在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权过程中,不满行政执法行为,或主观错误的认为行政执法行为侵害其个体利益,或其他原因而采取的故意对抗执法的现象。个体抗法者大多是一些诸如外来流动人员、劳改释放人员、下岗职工或部分个体经营业户。其对抗行为主要以辱骂、耍赖、撕扯、恐吓为主,个别人员也会以暴力手段直接对抗执法人员。其特点是发生频率高、盲目性大,但处理难度相对较小,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暴力抗法现象。 (二)群体对抗 群体对抗是指社会群体共同对抗执法现象。其抗法行为的发生往往存在诸多原因,情况较为复杂,处理难度较大,需要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重大恶性事件。群体对抗者常常抱着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进行对抗,个别对抗者存在相互利用关系进行对抗执法的行为,因此群体对抗相对于个体对抗者而言,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 (三)直接对抗 直接对抗包括前面提到的个体对抗和群体对抗两种形式,是指被管理者直接利用辱骂、殴打等暴力手段阻挠、威胁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行为。 (四)间接对抗 所谓间接对抗,是指直接被管理者利用亲属、朋友或者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采用间接手段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行为。间接抗法人以社会弱势群体居多,这里的“弱势群体”主要是指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此种对抗行为在日常管理中比较常见。他们惯用的策略是利用社会上同情弱者的心理,采用哭天喊地、虚张声势的伎俩,混淆视听,转移矛盾焦点,以此吸引行人围观,博取大多数人的同情,使执法人员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这种对抗手段具有社会危害性大、容易激化矛盾、严重损害执法队伍形象的特点。 二、暴力抗法的成因 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事件,尽管其表现千差万别、不尽相同,但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的利益冲突。一个执法,一个抗法,看似是截然相反的两方面,却都是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维护的是国家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大利益”、“宏观上的利益”,而进行暴力抗法的个体或组织注重的是其个体或群体利益,是“小利益”、“狭隘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冲突时,个别当事人片面地强调执法行为侵害了其个体利益,而不讲其违法行为侵害了集体利益;不是虚心接受教育,改正错误,而是选择了暴力抗法的违法途径。因此利益冲突成为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二是被管理对象的法制观念淡薄。目前,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个体或单位对城管行政执法存在偏见,认为城管执法队伍是“杂牌儿军”、“土八路”,这部分人往往对城管执法工作不屑一顾,肆意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公开侮辱,当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时,往往容易发生争执,进而引发抗法行为。此外,城管执法工作所要面对的被管理对象多数属于弱势群体,法制观念和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在他们心里法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认为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是在故意“找茬儿”,因此“口服心不服”,伺机报复执法人员的心理比较严重,这类情况在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过程中十分常见。法制观念淡薄、认识水平低下是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观性因素。 三是城管执法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在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诸多因素中,有一种情况应当特别引起我们的关注与警觉,那就是因为执法部门自身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导致了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勿庸讳言,执法机关中有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文明、程序不规范;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该作为的不作为,应当及时处理的问题长时间不予处理,引起相对人不满,激化矛盾;个别执法人员恃强凌弱,不尊重相对人,言语态度极为轻浮,引发矛盾;有的执法人员处理问题简单粗暴,不分对象、不问情况,凡事都喜欢搞“一刀切”,引起相对人的对抗情绪;还有部分年轻的执法人员由于执法经验缺乏,实践经验不足,言语有失或行为过激,容易引发相对人的敌对情绪;甚至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是热情服务与公正执法,而是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甚至欺压、刁难群众,致使城管执法机关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大为降低,从而引发暴力抗法。 四是城管执法保障力度不够。虽然我市城管执法队伍中都设立了公安治安保障机构,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设立的公安治安保障机构缺乏对抗法行为人的独立处理权;另一方面,有的城管执法部门虽已设立了公安保障机构,但由于警力不足,保障力量薄弱,当城管执法队伍遭遇暴力抗法行为时,一般情况下还是求助于其他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往往不按“暴力抗法”问题去处理,而是以一般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这种处理方式不但没有从根本上震慑违法行为,反过来却使一些不法分子对这种解决方式不屑一顾,使城管执法的力度大打折扣。 三、解决暴力抗法问题的对策 第一,要进一步强化城管执法的宣传工作。宣传是万事开头之本,对这项工作城管执法部门历来也是极为重视的,但宣传的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原因就在于不务实。就法律法规的宣传而言,我们目前还往往只停留在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等单一平面上。当然,笔者并不是认为这些宣传方式不重要,这些宣传方式在城管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实施初期的确发挥了迅速扩大影响力的积极作用,使广大群众在短时间内对城管执法工作有了比较深刻的感性认识,但是随着执法工作的不断开展,就必须采取更实际、更有效、更深入的宣传方式,不断地扩大宣传效果。这里,笔者赞同温州市城管执法局的做法,不妨可以参考借鉴。就 是在管理过程中把一些屡教不改、难于管理的“钉子户”请到执法局来,由局领导或社会威望较高的同志出面对相对人进行“谈话式”开导教育,讲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耐心介绍我们的执法工作,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当然,法就是法,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和搞特殊化,我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城市宏观管理的情况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为老百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这样一来,既达到了执法和管理的目的,缓解了矛盾,同时又起到了为民服务、树立形象的效果。 第二,要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的必要条件,既不能一劳永逸,也不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理论修养,遇事沉着冷静,不要浮躁;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为人民服务宗旨;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廉政教育,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扣”和“三乱”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军事化管理,把我们的队伍真正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敢打硬仗的文明之师、威武之师。 第三,要未雨绸缪,积极搞好预案。进行集中清理行动或者“拔钉子”之前,要组织参与队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搞好预案,将执法行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列举,对每一项任务要明确分工,合理安排部署,达到未雨绸缪的目的。只有这样,在发生突发性暴力抗法事件时,执法队员才能做到沉着应战,避免产生慌乱、急躁等不良情绪,影响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要克服急躁情绪,树立长期管理的执法观念。必须学会用辨证的思维来考虑和解决问题,我们在对一些管理难度大、一时难见成效的违章行为的管理过程中,决不可产生急躁情绪,而应着眼于大局,树立长期管理的思想观念。例如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乱搭乱建等违章现象并不是一朝一夕、靠几次突击行动就可以让其销声匿迹的。因为此类违章行为具有反弹率高、回潮速度快的特点,这也是一种客观事实。因此,我们不能单纯地依靠突击性整治,力求用“闪电战”解决问题。那样做既不切合实际,又容易使队员产生盲目的急躁情绪,甚至会使队伍产生厌战心理。所以,从事城管执法工作必须要有吃苦精神,要有百分之一百二十的耐心与恒心,要建立与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长期艰苦作战的心理准备。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新路子,力求新突破,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要坚持和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要将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一条主线,始终贯穿于城管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对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只要是合法合理的,都要尽快予以办理;不属于办理范围的,要耐心讲明原由,指明正确的办理途径,决不能不管不顾。对待上访群众,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接待”,语言文明,举止礼貌,态度和蔼。同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头,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上、经营上的实际困难,这样老百姓才会把城管执法队员当成“贴心人”,我们的执法工作才会降低难度,提高效率。 第六,对暴力抗法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事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旦处理力度不够,会导致违法分子逍遥法外,产生削弱执法力度、助长违法者嚣张气焰、影响执法队伍社会形象等一系列恶性后果。因此,对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违法分子一定要依法从严打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弘扬正气,形成全社会声讨和谴责暴力抗法行为的舆论氛围,为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过程管理论文: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措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加强,水利工程也要逐步实现现代化,以跟上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潮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要以水利的现代化建设为基础,而水利的现代化管理又以水利的管理为依托。所以,水利工程管理是物质基础和技术手段的重要环节,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所以本文深刻剖 析了这些问题,并做出积极的应对措施,以更好地建设水利工程。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的水利管理体制是按级管理制,并且分为行政主管和业务主管两个体系。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而业务管理是在行政管理部门的允许和监督下实现工程管理职能。综合来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宏观政策上的管理和调控,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的管理。 在水利工程建设上,党和政府做出很多努力,诸如水利工程的安全性鉴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等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但是从微观的角度来看,水利工程管理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二、我国水利工程管理的问题 1、观念陈旧,管理模式落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时代下的水利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用。水利工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与以往不同,这就要求水利部门改变水利管理的观念和方式。旧的理念中遵循上级至上的原则,过度依赖上级指示,缺乏竞争意识和自我创新性,使得管理效率低下,效益不济,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效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2、运行管理经费不足,职工缺乏经济保障。由于水利工程有一定的公益性,所以在管理上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使得员工缺乏经济保障,待遇不高,工作缺乏积极性,从而在整体上削弱了水利管理人员的素质。国际的公益性支出有限,考虑到低收入者的生活问题,水利工程管理的经费就显得匮乏,工作人员的浮力变薄,人员流动变得频繁,给水利工程的管理造成了更大的困难。 3、单位性质的划定。水管单位的性质一直处于变化的状态,从开始的事业单位到企业单位,后来又改为生产型事业单位。这就给单位的经济带来了很多困扰,没有国家支出作为后盾,很多项目实施起来很困难,管理单位在“自收自支”和“以收抵支”的压力下,出现了财政上的巨大亏损,这样发展下去,甚至有可能出现全面赤字的局面。水利工程作为国家建设的一项基础设施,给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水平做出巨大贡献,所以国家应该适当给予经济支持和政策扶持,以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 4、管理体制不配套。我国的水利工程体系包含防洪、灌溉以及发电等功能,总体上可以把这些大量的水利工程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这是水利工程发展的实际局面。而在水利工程的管理上,虽然说在等级上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级别,但是主体上还是由国家管理。行政部门进行政策以及宏观上的调控,而业务部门是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这样就造成了政企不分的局面,以致于部门职责不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以及协调上出现很多问题。 三、管理改革目标及原则 1、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初步建立符合实际发展管理和运行机制,这些机制主要原则包括:职能和分工明确、有很强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规范和管理监督机制等。 2、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原则。在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应该遵循这些原则:一是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的基础上,降低管理成本,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提高效益;二是加大对管理的重视程度,建立管理和监督机制,做到职责和分工明确;三是抓住主要矛盾,考虑到长远发展,保持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平稳协调发展。 四、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改革措施 1、按类型划分水管单位性质。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发挥着巨大作用,其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在保障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基础上,还维护者社会稳定与团结,而不仅仅是水费这一部分经济效益。所以从整体上看,水利工程更加接近于公益性质的单位,所以国家在经济和政策方面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补助,以免再次出现因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工程项目难以正常实施的情况。水管单位主要分为三大类:纯公益性、综合性以及经营性单位。对于纯公益性单位,建议国家将其项目支出全部纳入国家财政支出;综合性单位可将防洪、灌溉等公益性工程纳入国家财政,涉及到盈利性功能的工程不予以经济支持。而经营性单位,可以根据其经济效益的高低,适当予以补贴。 2、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对于管理工作,高层领导起到作用,尤其 是领导对于水利管理理念的加强和工作注意力的转移,将主要精力放在水利工程的管理上,而不是一味地抓工程建设,改变过去依靠行政力量和手段进行管理的方式,而是运用多方位的手段,如法律和经济手段等。其次是积极探讨新的管理机制和格局,建造一个好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 3、深化管养分离改革措施。将管理和维护人员分开, 成立一个专门的维修养护的经济体,并将其向市场推广,以简化管理部门的机构以及明确自己的责任。 4、全面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第一,效率机制。对于公益性水管单位,应该精简人员,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做到尽职尽责,打造一支精明的管理队伍,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第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制度,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加大相关人员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第三,竞争机制。在招聘过程中设置竞争环节,引起应聘人员的重视,同时在工作过程中也要树立竞争机制,以强化水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态度。第四,充分利用市场,抓住资金、原材料以及人才等关键性生产要素,不断增强单位自身实力。 5、明确经费来源。之前描述的水管单位性质的划分有三种,但是无论是公益性还是经营性单位,都要有详细的经费收入和支出,严格把守财政管理这 个环节,有一套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保证实际支出和收据记录相符。公益性单位由国家财政负责,所以有严格的程序。综合性水管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经费来源和支出;而事业单位根据内部的财政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注重结合生态保护 社会主义发展遵循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可持续发展,所以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上要注重环保和生态保护。比如说一些防灾工程建设如果不利于生态保护,应该立即停止实施,因为从长远来看,生态环境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上起着关键性作用。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上,应该坚持与生态环境和谐相处的原则,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已经迈向一个新的台阶,其发展规模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我国水利工程的管理仍存在很多问题,诸如管理理念、单位性质的划分等,对于这些问题,前文已经提出一些针对性措施和建议,以把水利管理水平提高到新的层次。同国外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所以必须进行艰苦努力,把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做到更好。 过程管理论文:谈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如何管理好建筑材料 摘 要: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实体、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材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以价廉物美的(较好的性价比)材料满足施工和生产的需要,并在过程中控制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并把工程和产品的材料成本控制在最低的区域范围。 关键词: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成本控制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实体、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工程建设中,管好了建筑材料,建筑成品的质量就有了保障,建设成本也就会相应降低。面对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如何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地实现预警、规范和转移风险,已成为摆在建筑企业面前的又一个重要课题。因此,搞好材料管理对于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材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以价廉物美的(较好的性价比)材料满足施工和生产的需要,并在过程中控制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并把工程和产品的材料成本控制在最低的区域范围。 1、材料供应与管理 1.1掌握建材方面有关的法规及有关条文 在我国,政府对大部分建材的采购和使用都有文件规定,其中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砂石、砌墙材料、石材、胶合板实行备案证明管理。根据文件精神,工程项目部要对每天进场的主要物资按规范填写《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使用综合台帐》,需要建立单位签字,交易数量必须覆盖实际使用量。 1.2通过市场调研,认准合格材料 考察调研的范围首先应是生产经营厂商。一是审核查验材料生产经营主体的各类生产经营手续是否完备齐全;二是实地考察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理念、销售业绩、售后服务等情况;三是重点考察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具有国家及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材料质量在同类产品中是属于一般、中档还是高档等。 察调研的另一个范围是建筑业界。通过对建筑业界的了解,获得的信息更准确、更细致、更全面。一般来说,真正质量过硬的材料会得到建筑界的认可,质量低劣的材料会被人唾弃。通过了解建筑业界,可以更准确地掌握材料生产厂家的企业信誉、产品质量、价格状况、售后服务等情况。 1.3把好材料的进场检验关 建筑材料验收入库时必须向供应商索要其“防伪备案证明”。材料检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检验工作。重点工程、重要工程的主要建材应委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或授权的检测单位进行材质检验。 1.4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 施工过程是劳动对象“加工”、“改造”的过程,是材料消耗的过程,称为“牺牲”过程或使用过程。使用过程中材料管理的中心任务就是检查、保证进场施工材料的质量,妥善保管进场的物资,严格、合理地使用各种材料,降低消耗,保证实现管理目标。 1.4.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这是现场材料管理的开始,为材料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1)了解工程进度要求,掌握各类材料的需用量和质量要求。(2)了解材料的供应方式。(3)确定材料管理目标,与供应部门签订供应合同。(4)作好现场材料平面布置规划。(5)作好场地、仓库、道路等设施及有关任务的准备。 1.4.2施工中的组织管理工作:这是现场材料管理和管理目标的实施阶段,其主要内容如下:(1)合理安排材料进场,作好现场材料验收。(2)履行供应合同,保证施工需要。(3)掌握施工进度变化,及时调整材料配套供应计划。(4)加强现场物资保管,减少损失和浪费,防止丢失。(5)组织料具的合理使用。 1.4.3施工收尾阶段:施工即将结束时,现场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收尾工程,清理料具。(2)组织多余料具退库。(3)及时拆除临时设备。(4)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5)进行材料结算,总结施工项目材料消耗水平及管理效果。 2、材料价格管理 2.1掌握市场信息,降低材料价格 掌握市场信息,就是广泛的收集材料的市场价格。材料价格信息收集过程,就是在建筑材料市场、材料产地等进行价格信息的采集、调查过程。所采集的价格信息,必须切合市场的实际情况,能反映材料价格的一般水平。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调查和采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个复杂的信息系统。 2.2充分利用市场,合理安排运输 运费支出是构成材料采购费用的重要因素,节约运输费用,可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运输费用的节约问题:材料订货时考虑运输距离远近的问题。在材料质量、性能都能满足材料采购方案,而材料价格又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就应到离施工现场最近的地点采购;材料尽量一次运输到位,减少二次倒运和装卸费用。 2.3采取合理的采购模式 通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广泛吸取诸多建设单位,对于采购供应模式,我们总结了如下三点内容: (1)施工用主要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其材料质量由甲乙双方共同控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施工方有权拒收、拒用。 (2)材料的价格主要由业主方依据市场行情确定,承建方、监理单位可广泛参与。业主方主要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材料价格,也可以直接走进市场,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 (3)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格以实购价(含运杂费)为基础,采取加权平均法的方式计算。少数由承建方自行采购的辅材则执行信息价。 这样做使供货、保管、使用一体化,减少甲乙双方的扯皮情况;业主方可以降低部分材料价格,降低工程造价;当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供应模式。 3、材料存放发放管理 材料购回至使用是有一定时间差的。在这段时间内,应加强材料存放管理,不能因保管不善而降低使用寿命。主要应注意两点: (1)专门库房,妥善存放。建筑材料应存放于符合要求的专门材料库房,否则,会降低材料的使用寿命。如钢材、水泥等材料,应避免潮湿、雨淋。钢材(及制作成品)堆放在潮湿的地方或被雨淋,会很快被氧化锈蚀,从而影响其使用寿命;水泥回潮或被雨水冲淋了,那根本是不能使用的。 (2)标识清楚,分类存放。一个建筑工地所用材料较多,同一种材料有诸多规格 ,比如钢材从直径几毫米到几十毫米几十个品种,又有圆钢和带肋之别;水泥有标号高低之不同,又有带R与不带R、硅酸盐、矿渣、立窑、悬窑之别,建筑物的不同浇灌部位,其设计标号是有差别的,绝不能错用、混用。 外对于材料的发放,不论是项经部、分公司还是项目部仓库物资的发放,都要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项目部的物资耗用应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核算、严格实行限额/定额领料制度,在施工前必须由项目施工人员开签限额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必须按栏目要求填写,不可缺项。对贵重和用量较大的物品,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凭领料小票分多次发放。对易破损的物品,材料员在发放时需作较详细的验交,并由领用双方在凭证上签字认可。 4、结束语 从实践看,真正保证工作质量才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的重要环节,尤其对项目工程而言,每个人每个岗位都要重视效益。合理堆置现场材料,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和领料制度,减少各个环节的损耗,节约采购费用,制订并贯彻节约材料的技术措施,合理使用材料,这些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材料损耗和节约工程成本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过程管理论文:简论项目管理过程中知识管理的应用 一、项目管理和知识管理 项目管理就是把各种资源应用于项目,以实现项目的目标满足各方面既定的需求。它的应用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力和竞争力能降低投资和经营风险避免资源浪费。项目管理具有组织的临时性、全球化和多元化和专业化等特征。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逐渐成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和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主要资源,知识管理渐趋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管理模式。美国生产力和质量中心(APCQ)对知识管理的定义是二知识管理应该是组织一种有意识采取的战略它保证能够在最需要的时间将最需要的知识传送给最需要的人知识管理就是为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共享提供新的途径。 项目的一次性特点造成每个项目都有自己的独特性和唯一性,项目的工作过程就是知识创造的过程,每个项目的独特工作经历会给组织带来丰富的经验积累。知识管理在项目管理中有利于(1)项目实践过程中的知识创造和知识的整理、收集(2)项目对组织知识的有效发掘和传播(3)提高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4)在项目小组中形成学习氛围。 二、项目管理过程中知识管理的实施 1.以信息集成推动知识集成 项目具有系统化、重复化的特点,且具有正式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标准,需要各个方面的紧密配合。因此项目环境下的知识集成应建立在信息集成的基础上。在知识集成系统中.知识应该能够便捷的到达知识的使用者。这就需要企业为项目知识的传播搭建方便快捷的共享和传播平台.建立企业内部网构成企业内部的通讯和协作平台。 2建立有利于知识共享的项目组织 项目组织结构的建立.应有利于项目成员之间实现知识的共享同时在项目组织中形成学习氛围。能否实现知识共享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项目成员的相互关系、相互信任和互惠程度对知识创造和知识提供的奖励,以及项目成员对知识的接受能力然而这些都需要一个合适的组织结构给予支持。因此『要建立一个适合于知识共享的项目组织.通过项目成员以及各方组织的能力配备『更好的实现知识的共享。 3在项目组织内部设置知识管理专职负责人 这种专职负责人能够具体实施知识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了解项目本身以及项目环境能够熟悉企业本身和企业环境,理解项目组织和企业内部的信息需求,能建立一个促进学习、知识积累和信息共享的项目环境,使每位成员都认识到知识共享的益处。此外专职负责人还要监督保证项目知识库的质量和深度. 使其与项目目标一致,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实施。 4.建立适宜的知识管理评价激励指标 通过评价指标可对项目环境下的知识管理情况进行描述。一般情况下应具有下列指标:大量采集知识的能力、知识的创造能力、知识传播能力、知识共享程度、知识存储能力、知识的使用能力、对新知识的奖励以及对知识的共同愿景。此外对积极贡献自己经验的成员进行有效激励提高团队成员分享经验的积极性。在项目进行中可以制订一些鼓励大家提供经验的措施,可以是鼓励大家提供创造性经验的明文规定.也可以是对在难题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各种方式不一而足.总的原则是推动成员和大家分享自己的创新经验。 5将项目环境下的知识信息扩展到整个组织层面 由于一个组织可能有很多项目在同时进行各个项目产生的新工艺或者技巧在项目团队内部可以有效传播和应用,但很少能影响其他的项目。有可能其他项目正在烦恼的问题已经在另外一个项目上被顺利解决了。作为组织的整个成员并不能了解各个项目成员所掌握的知识。这样的矛盾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组织内部数据库检索机制来传播这些知识,以实现整个组织层面的知识共享。 三、项目管理过程中知识管理实施的障碍分析 虽然知识管理在我国企业中已经逐步开始推行并在一些企业中得到了较为成功的应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知识管理在我国的全面实施过程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与障碍。 1缺乏资源 目前大多数企业尚未制订有效的知识管理战略没有设立负责知识管理的部门与主管。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也只是处于初级阶段缺少先进知识管理工具的支撑。 2人才匿乏 实施知识管理需要具有知识管理理念和知识管理能力的人才队伍,从企业领袖、首席知识官、知识员工、到知识管理系统维护者等都必须对知识管理有充分正确的理解。没有合格的知识管理人才有效的知识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3.缺乏制度保障 我国现阶段尚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完善阶段,一些企业仍然习惯于传统体制下的管理模式『制度安排的滞后导致企业管理体系低效率的运转不仅无法优化配置物质资源更无法有效管理企业的知识资源。 4缺乏创新意识 我国企业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多数企业对待创新的态度就是模仿,而不根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进行主动创新,提高技术。尽管有些高科技行业在生产中能够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但是企业团队组织和知识创新也处于初级阶段。 5.激励机制不完善 我们有很多企业管理者认识不到智力资源的重要性企业激励制度落伍,缺乏实行知识管理的内在动力,习惯于抄袭、模仿市场上的成熟产品满足于现有的市场份额。 6.缺乏共享知识的文化氛围 我国不少企业在传统体制、政策下形成的保守、沉闷、缺乏活力的企业文化氛围导致成员不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私人知识.也不愿意承认错误从而阻碍了知识的积累和在企业中的扩散严重影响了企业知识管理活动的开展。 四、项目管理过程中实施知识管理的措施 1.构建项目管理的知识集成体系 项目管理中的知识集成就是要从项目组外集成项目管理所需的知识和信息,帮助项目组进行有效的管理。在项目组内集成项目管理所需的和新产生的知识和信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知识集成技术.建立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的知识型组织和知识集成平台促进知识和信息交流共享,培养项目组成员间的知识共享能力,创造知识和信息共享环境,提高项目组成员知识创新的能力。将项目中积累的知识资源进行整理和规范化.用于以后的类似项目.使项目管理知识得以继承和利用。最大程度地集成这些知识能够使每个员工在最大限度上贡献知识的同时也能享用他人的知识高效、优质地完成项目管理任务助于企业今后相关项目的开发,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构建项目知识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企业知识管理是促进知识创新实现知识资本增值的过程。而要衡量组织或个人知识管理实践的效果就需要对企业知识管理的绩效进行评价。所谓绩效评价就是对组织行为活动的效能进行科学测量与评定的程序、方式、方法的总称。它既包括对整个组织行为活动成果的测量与评价.又包括对组织内各个群体和组织成员个体的评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知识本身的抽象性使得知识价值难以量化而企业知识管理所涉及人、知识、信息、技术、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也带来了知识管理成效考核的复杂性知识本身量化的难度和知识管理考核的复杂性使得企业在实践中缺少公认的知识评估体系和方法由此构成了知识管理实施的障碍。因此构建项目知识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知识管理的实施必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绩效评价是任何先进的管理理论与方法应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之一。 3构 建面向项目的企业知识管理方法体系 在知识经济的今天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拥有自己的优势,无疑知识是最重要的;但由于项目的临时性和独特性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企业面临更多的机遇与挑战把握住项目发展过程中的知识积累充分挖掘自身知识资源的潜力,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项目作为一个知识密集的任务,需要项目团队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快速进行知识的积累、转化和创造.而构建一个企业项目管理知识管理方法体系,为企业实行规范的知识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现多部门的有效协作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性提供了值得选择的管理思路和方法。对项目而言建立项目知识理体系充分挖掘项目显性和隐性知识.具有重要意义企业通过项目来实现自身的不断发展,而建立企业完善的知识管理方法体系,使项目知识得到共享和传承.更具有战略意义。 过程管理论文:谈班级管理过程中的用人之道 《菜根潭》中有这样一句话说得好“用人不宜刻”。对一个成年人来说,这是用实践证明了的,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仔细想一想,一位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也借助了一些手段,利用班干部作为科任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助手,他能够使班主任不在教室或外出时,按照班主任的意图或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班级制定的班规进行有效管理,解决了班主任的后顾之忧,使班主任、科任教师能够有时间有精力投入到钻研教材教法,提高授课艺术,提升教学质量,使学生、教师双方都从中收获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可见,在教学管理过程中,班干部所起的作用,那么,作为班主任,一个学校的最小军区司令,如何对班级进行有效的管理呢? 一、知任善任,个性得到发展。 “天生我才必有用。”一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大家庭中,都有生存的权利,要想生存,必须有适应环境的能力,实现自我生存的价值,一个班四五十个学生,先不说学生的成绩如何,去掉变色眼睛看学生,他们个个可爱,他们在父母眼里不仅仅是他们的亲生子女,更是他们的希望,肯定还有许多让他们心动的地方,这些,都是让他们的父母看在眼里,喜在心上,愿意为他们付出,给他们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让他们愉快成长。同样,这些学生作为班级中的一个成员,班主任把他们看成是一个整体,不免在众多的学生中,有些学生表现突出,鹤立鸡群,很容易引起班主任的注意,他们的这种表现欲渴望得到班主任的赏识和认可;有些学生性格不外露,但毅力坚强,品质好,并且有较好的管理能力;还有些学生沉默寡言,做出事来让人刮目相看……,学生多了,各种各样的人都有,正是因为这样,一个班级的生活才丰富多彩,但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让人目不暇接,如何管理他们,让他们在班主任的正确引导下,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习任务,获得相关的知识,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全面适应学校生活,成为一个合格的学生,这离不开班级管理。在班级管理过程中,首先要对学生进行了解,这一了解的过程是艰辛的,班主任必须对所有学生进行观察,从观察中获取第一手材料;其次,班主任还必须通过对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了解,了解过去的表现,有哪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贡献;第三,通过对个别学生的反映,了解在学校及学校以外的表现;最后综合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一个完整的印象,为今后的知任善任,让学生的个性得到发展,做好有力的铺垫。“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班主任在选拔班干部时,不能只看到他人的缺点,看不见他人的优点,更不能只看到学生的优点,看不到学生的缺点。我们必须看到每个学生的优势,把他们的优势放大,根据他们的表现,验他们一个表现的机会,担任与他们的个性相符的、班级管理过程中所需要的某个岗位,但对他们的要求不要苛刻,让他们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得到锻炼,个性得到张扬,向着有利于他们的个性发展,使这些学生在管理过程中,收获成功,享受快乐,不断的完善自己,为成为一个合格的学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下放权利,给学生以更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让他们在班内担任与之个性相适应的岗位,行使与该岗位相符的权限,有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同时,在实跟中得到锻炼,使个性更大充分的张扬,班主任在给他们一定权限后,不应该束缚他们的手脚,如果每天该干什么,对哪些方面负责,班主任都是进行详细安排,事无巨细,让他们按部就班的去管理,甚至是班主任为他们设计好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去做,这样,任务虽然完成了,可,他们在班级管理中只是执行者,班主任工作累不说,这些学生在班级管理过程中也缺乏相应的主动性、创造性,他们的管理也累,并且不能收获管理中的快乐,不能及时调整管理策略,使班集体更加和谐。因此,对于这些根据个性特点而安排相应管理岗位的学生,班主任在给他们安排相应管理岗位后,不应该害怕他们在管理过程中犯错误,走弯路。人总是在犯错误中逐渐长见识,只要做到有错就改,就能在犯错误中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因为他们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有许多未知的事情,需要他们在管理过程中不断探索,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班主任只要在岗位分配后,做到明确他们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想方设法做好自己的事,在管理过程中,培养他们的合作意识,相互协调的意识,开创性的进行班级管理,使整个班级活而不乱,忙而有序,生活、学习充实、轻松,又有成功的喜悦、丰收的快乐,形成一种浓厚的比、学、赶、帮的氛围。 三、适当引导,促进个性特长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 下放管理权限,并不等于对管理过程中问题或遇到的难题不闻不问,放是为了收,收的旷日持久在于引导。学生在各自行使管理权利的过程中,单凭他们的热情,去完成他们应该完成的管理任务,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因为,他们毕竟是学生,有热情,没有经验,单凭一时的热情,没有一定的工作方法,可能有时会把事情弄砸反而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有创造性的去管理班级,这本身没有错,出发点也是好的,动机也是纯的,一切为了班级,为了班级的一切,耗费他们的一部分精力,何错之有,问题就在于,在管理过程中的过与不及,过不好,提高标准,欲速则不达,有时容易引起班内的反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不及也不行,不及不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实质性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效的管理,容易在管理过程中只重视细枝末节,不重视大局,解决不了问题,也不行。因此,在学生的管理过程中,可以让学生说出自己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以及要达到的目的,班主任根据他们的计划,提出改进性的参考意见建议,进行适时引导,特别要求学生,在管理过程中,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或优化方案时,一定要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请教,交换意见,稳步推进,达到既完成了班级管理,又能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使自己的个性得到张扬的同时,又使自己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人格得到提升,思想得到净化,能力得到培养。 四、建立交流机制,帮助解决制约学生个性发展的瓶颈。 制约学生个性发展的瓶颈是什么,仔细思考一下,就是缺少相应的经验,及一种优良的思维方法。虽然说,在班级干部选拔与使用中,要用放大镜去看学生的优点,把学生的优点放大,放大,再放大,这个放大过程,实际上也是用人不宜刻的具体表现,就是要求再不苛刻,不等 于不对!他们进行严格要求,对他们放任不管,只知使用,不知为他们搭建起一座桥梁,让他们进行交流,在交流中领悟,在交流中碰撞思维的火花,在交流中茁壮成长,在交流中完善自我。因此,班主任在作用这些学生,按照他们的个性朝着有利于正确的方向发展的同时,应该给他们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让那些在个性发展中取得一定成效的学生,把他们取得成绩的做法用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流,或者就自己在个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疑惑、遇到的问题说出来,让大家提出解决的办法达到消释疑惑的目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让学生有一个正确的心态,不懂就问,不清楚的地方多想想,一定要放下架子,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在接受他人意见的同时,引导他们转变思维方式,不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也应该考虑他人因素,既让他人接受,也使自己在管理过程中轻松自如,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从而获得长足发展。 总之,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应该以“用人不宜刻”为宗旨,根据他们的个性特点,从有利于他们的个性发展的角度出发,给他们一个适当锻炼的机会,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的引导下,大胆工作,并且创新性的进行班主任赋予他们的权限内的工作,并且在班主任搭建的交流平台中,汲取营养,使他们的个性得到长足发展,提升他们的人格魅力,使他们成为既有文化知识,又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学生,为他们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奠定基础。 过程管理论文:信息技术在建筑管理过程中的应 摘 要:在阐述了信息技术、建筑管理信息化两个基本概念之后,本文对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建筑全过程中的策略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信息技术;建筑管理;实践应用 全球化与信息化进程加快,在建筑行业中也体现得越来越明显,怎样把信息技术合理有效地应用到建筑管理中去,是值得我们每一名工作人员考虑与研究的问题。 一、信息技术管理的常规应用 信息技术管理,其基本定义为企业应用合理有效的办法,对管理经营中所涉及到的信息进行搜集、处理、加工、储存,并用以帮助企业进行发展决策的管理。在当代,信息技术管理主要指的就是计算机信息技术管理。单就建筑施工管理来讲,不但要解决需不需要用到计算机技术这一问题,还要解决怎样利用计算机技术这一问题。上世纪九十年代迄今,世界范围内的计算机技术都得到了极大进展,硬件设施在存储量、价格等方面的优势越来越使其普及变为可能与必然,而软件开发的进展让这种可能与必然充满了生机与活力。信息的沟通及处理与计算机的关系变得日益密切,信息的网络化、社会化、经济一体化管理,无一例外地都受到了计算机技术的影响。网络让人们的学习与工作方式都产生了极大变化,而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以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信息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在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信息系统来明确建筑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可以让业务工作实现顺利交接与进展,提升各部门工作效率,尤其是提升合作水平。伴随市场的成熟,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的信息系统化工作在完善自身的同时,更给发展建筑行业指明了方向。那些与建筑单位自身管理方向相一致的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是很容易为市场所接受的,它可以给建筑管理提供研究与发展的系统支撑。 二、信息技术应用在建筑管理中的必要性 建筑信息管理指经由各系统、各工种、各数据的科学管理,让所有的信息都可以有效方便地实现搜集、储存与应用。当前,信息技术管理不断产生与发展新型产品,对建筑企业自身既是一种激励,也是无形的挑战,如果建筑企业不能适应市场发展潮流,及时采纳与应用新型信息技术管理,就极容易被同行业的其余企业所赶超,进而有遭到淘汰的危险。为应对这种挑战,更多的企业选择了建筑管理信息技术对外发包的办法,而外包这种形式,其关键是要对系统进行理性分析,掌握合理的节奏与齿度,明确哪些信息可以外包,实现工作效率最大化,而哪些只能在企业内部运行,以保证工作的便捷性与商业机密的可操控性。 在建筑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彻底改变以往那种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很多,而工作效率始终上不去的落后局面,充分利用起计算机的大存储量、快传送性功能,实现高质量、准确、快速的自动化建筑管理工程应用,树立起建筑行业在管理上的先进性、自动化、规范化、现代化办公形象与办公意识。而在硬件配备上,应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者的工作素质与先进思维,让其有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态度,管理办公条件进行全面改善,为信息技术在建筑管理工作中全面应用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最终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我们明确了信息技术应用在建筑管理中的必要性以后,还要注意以下三点:要注意数据挖掘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通过海量的数据筛选处理,在其中找出创新动机,实现构想方案的最优化。第二是信息技术要同建筑业务作紧密的融合,让信息技术在管理上的优势转化为建筑企业在业务中的优势。第三是建筑管理信息化讲求的是团队协作,而信息技术中的信息化软件应当把这种优势继续传承下来,在形成企业竞争优势时,要逐渐培养以建筑管理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标尺、以集体协作为半径的工作队伍。 三、信息技术应用在建筑管理中的现状 (一)缺乏明确认识与核心技术 多数企业对信息技术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信息技术只是上网查资料,收邮件。而没有认识到信息技术在工程监控、流程协调、业务管理、资源统筹上的重要意义。而对于实测工程成本、工程变化、提出工程预警等方面,很多企业也均没有明确的认识。 (二)各企业水平不一致,差距比较大 因为思想意识与经济实力的区别,一些效益好、规模大的建筑企业对于信息技术应用重视程度较高,而经济效益一般,规模小的企业受到思维的局限与经济实力的制约,不愿意花精力与物资返岗入到信息技术中来。 (三)志门的软件匮乏,需要进一步开发 从我国建筑行业现状来看,还很缺少专门的信息技术软件,技术发展的不成熟,同国外有很大差距。一些国外进口的软件又同我们国家的实际建筑情况有比较大的差距,难以有效利用。 四、信息技术应用在建筑管理中的应用 智能型建筑管理同计算机技术、建筑管理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的发展都有着紧密联系,它在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发展中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成为众多地产商的重要发展手段,一些相对比较特殊的建筑,都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建筑自身的智能化,比如珠海机场、北京的名人广场、还有位于深圳的罗湖商业中心等。而上海金贸大厦、人民银行总部等建筑,更是智能化建筑的经典。根据资料显示,全国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近一千五座智能型建筑。 建筑管理扩而广之,则是城市管理。数字城市综合运用到了网络、虚拟仿真、多媒体、GIS、遥测、遥感等多项技术,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机制完成信息化自动搜集,并实施监测管理的动态化,与辅助决策的技术化。为了推进数字城市的建设,建设部业已充实调整了组织机构,制定印发出了新的建筑管理工作信息化工作要点以及数字化城市工程等两项规范。当前,用更为先进有效的信息技术武装建筑企业信息管理的工作系统,应当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以两方面的工作来保证建筑管理的科学性与实效性。要在硬件和软件上一起下功夫。如果单纯注意建设系统硬件、门户改造,只在建筑企业管理标志物上下功夫,那就会走入到错误的发展道路上去。我们在注意硬件设施的同时,也要注意信息系统中的软件开发与人员素质调整。为了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我国建设部已经作出调整、优化提升了建设部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能,制定了建设领域工作信息基本要点。 数字化城市工程已纳入到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之中。当前,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企业管理信息规范系统,摆在第一位的应当是实效性。 我们了解到,推进建筑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本身也是对建筑自身的一种功能性改造,又是企业深入改革的必然过程,这说明了建筑管理工作信息化的严肃性与重要性。这其中,进度控制的重要性需要着重说明,应用网络技术,可以很清晰地显示出关键工作的工作进展 情况,各项目的制约关系情况等,再以网络技术对这些基本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编制出更为合理的次一步骤进度工作计划。从资源分配、材料预算、人工设备清单等角度导入数据,生成系统而又可以细化的实施计划,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进行实时调整。 总结: 信息技术业已应用到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费用结算、工期进度等多方面,而管理的不完善仍是我们当前急需改善的问题。我们在人才引进、制度建设等诸方面要积极进行探索研究,才能把建筑管理信息化做得更好。 过程管理论文:论医学检验的全过程管理 一、检验前质量管理 1标本采集 1.1标本采集的时间要求 医学检验一般原则上要求采集患者早晨起床后空腹的标本,以降低昼夜变换所带来的影响,以便与标准值进行比较。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应该选择最具价值时间段的标本,抗生素使用前的细菌培养阳性率最高。对于病毒性抗体的检验,采集急诊期和恢复期的血清更具有诊断意义。 1.2确保标本具有代表性 检验标本选择正确是得到具有诊断价值的检验结果的前提。(1)采集的痰液标本应该避免唾液的混淆,大便标本应该保留脓血部分,同时外伤性血液不能进入骨髓穿刺标本之中。(2)尽量在同一时段采取检验标本,以防止因为不同时间采集标本引起检测结果的波动。(3)血标本采集时需要严格依照真空采血管的刻度要求。同时抗凝剂应该选择正确,如生化项目检查应该使用肝素锂抗凝,而血常规采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钾抗凝。以避免由于抗凝剂和标本之间比例差异而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偏差。(4)避免溶血的影响。目前多数检验科都采用了真空采血的方法,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溶血的发生。但是血标本加入抗凝管后快速振荡混匀等因素可导致红细胞破裂,引起溶血。溶血可以使乳酸脱氢酶、无机磷、钾离子等含量假性升高,同时可降低血糖、钠等含量。(5)防止过失性操作,比如患者刚输完液就采集标本。 1.3患者的采集部位和体位 在标本采集时应选择正确的采集部位,如生化检验的血液标本一般从肘静脉采血,压脉带不宜压迫过长。检验员还应该尽量控制采集处出现红肿、疼痛等现象,特别是在进行采血时,应避免采血不畅,以减少凝血因子的消耗和血小板的破坏等。患者体位的改变也可导致血液标本的多指标变化。调查显示,患者从直立位到仰卧位时,血标本中的大分子物质和细胞将相对降低5%,其中红细胞、白细胞计数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标本运送和保存 标本存放容器的条码应该包含送检科室、患者姓名、病床号、病历号及标本类型等信息,防止张冠李戴弄错信息。很多检验项目对标本的保存有严格的要求,如时间、光照、湿度、温度等都需要控制。采集的标本应该确保有专人运送,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其运送至检验的实验室。标本在传送过程中应该确保其安全性,防止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标本容器损坏,避免标本的污染,防止条码信息被丢失、破坏及混淆,同时对具高生物危险性的标本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运送,进行特殊包装,避免其对他人的传染。医学检验实验室在收到标本后,应该对标本的条码、标本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标本需及时退回,并且解释原因。对于不能立刻进行检测的标本,应该按照实验要求将其置于合适的环境下保存。 二、检验中质量管理 1正确选择检验项目 正确的检验项目应该是针对患者疾病要求的检验,是确保检测结果有效的关键。新检验技术和仪器的引进,各种各样的检验项目不断设立,使检验科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因而导致检验科外的临床人员对检验项目缺乏深入了解,最终难以正确选择适合患者的检验项目。因此,医院应该通过加强检验科与临床科室之间的交流以及相互学习来促进临床医生和护士对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的了解,使其能够结合患者的病情需要选择最为恰当的检验项目。同时,选择检验项目还应符合科学、安全、经济和实效的原则。 2检验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 检验人员是生产要素中的主动因素,现代化的医学检验强调人员对教育、培训和经验三者结合起来,要足以胜任自己的工作,对其技术水平与专业素质有更加严格的要求。近年来,检验技术与仪器发展迅速,自动化、智能化逐渐成为了检验科的发展趋势。新检验项目的不断引进,使检验科对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越来越严格。检验人员应该具备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强烈的责任感,并熟悉掌握了《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快速掌握新的检验技术和仪器的使用。在工作中,检验人员应该注重各个环节,认真开展医学检验工作,避免差错发生。因此,构建学习型科室,加强对现有检验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成为促进科室发展的重要任务。鼓励检验新人进行大量观察和试验,通过充分实践来锻炼他们的专业技能。同时,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教育培训、出国进修等,以此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除此之外,科室还要坚持人才建设,通过人才引进增加新鲜血液。完善人事制度,充分发挥激励机制调动检验人员的积极性。因材施教,人才分级培训,将对人员的教育、培训及使用情况与科室的绩效挂钩,完善检验科室人才队伍建设。 三、检验后质量管理 1检验结果报告 检验科每天都要对大量的患者标本进行检验,每个检验项目都将进行对患者标本编号、处理、信息录入及报告的撰写等工作。检验结果报告单的撰写应该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规范,内容要清晰,应包含患者姓名、标本条码、各个检测指标、对结果的解释及对病情初步的判断等信息。这些信息应该由相应检验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医院对检验结果报告应该进行规范化管理,采取电子保存,内部共享及对外保密等。同时检验结果报告应该及时反馈给患者和医生,并确保其准确性。医生或患者对检验报告存在异议,可提出复查。若检验报告存在错误,检验人员应及时修改,并快速将纠正的信息传递给患者和医生。 2检验的质控小组 建立检验质量控制小组,由检验科主任担任组长,成员涉及生化、理化、血液、免疫等各专业负责人。引入个人负责制,小组成员需要对自己所在检验单位的质量负责,各项目成员之间进行相互监督与合作。检验科的质控小组主要工作是定期对各检测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检,并根据检查结果形成质量报告,抽检的结果与相应项目检验人员的绩效直接挂钩,以此来督促检验人员提高检验工作的质量,促进检验科室服务水平的提升。如质控小组发现检验质量问题,应采取内部讨论的方式,共同协商解决。 四、结语 检验科的建设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检验科要更好地发展,必须着眼于加强医学检验的全过程管理,落实规范检验流程,提升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质控小组等措施。全过程管理的落实对于提高检验科服务水平、检测准确性和医疗服务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过程管理论文:电气施工的全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措施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气施工的复杂性不断提高,对电气系统的要求也不断增多,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功能,体现其投资效益和竣工之后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本文阐述了在电气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内 容。 关键词:电气施工;质量控制;过程管理 在建筑项目之中,电气工程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为运行的硬件提供需要的各种能源,随着智能化建筑水平的提高,电气施工的作用和地位都不断提高,会影响整个工程的预期效果.投资.工期和质量,甚至会对整体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电气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具有涉及面众多和专业性较强的特征,贯穿到整个施工的过程中。 1.重视交底工作和技术设计 在我国目前施工的过程中,施工设计图很容易出现和国家相关要求不相符的现象,设计文件在实施性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会产生施工的安装错误和安装困难。例如,在照明图之中,设计者应该针对照度进行计算,按照相关的结果配置灯具。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照明设计中,普遍存在着没有标记照度标准值的现象,在很多建筑物之中,存在着按照经验布置灯具的现象,与国家的相关规定不符合,会对使用功能产生很大的影响。例如,在审查佛山市某体育场的电气施工图的时候,照度值仅为整个体育场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在某广场的大楼之中,办公室的照度值也只有国家相关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因为没有必要的标注和计算,很容易在设计文件之中产生原则性的错误,很难及时的进行发现,会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产生影响。因此,工程师应该针对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并定期进行严格的审查,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对各种技术措施进行保证,同时,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图纸的设计和施工的验收。重视技术交底的工作,应该将设计的目的和意图,特点和要求,注意的问题及时的向工人进行将解,在制定施工的方案和技术措施的时候,应该向技术人员进行将解,重视针对班组的书面形式的技术交底工作,将施工的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应该按照图纸的要求,在进行会审之后,对施工进行详细的指导,禁止对施工图纸进行随意更改的现象,在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将电气施工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规范作为原则,重视每一个施工工序的规范和质量,减少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 2.重视敷设电线管和配线的工作 在建筑物施工的过程中,很多电缆需要穿越隔墙和楼板,如果工作人员不熟悉相关的施工规范,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在电气专业和设计布置之间没有紧密的配合,很容易产生在狭窄的平面之中,同时通过多种管线的现象,造成电缆管线的重叠,在一些地方甚至会出现比钢筋的面筋高的现象,导致了电线管的损伤,在配电箱之中产生无法苦丁缩进.没有平整的管口和不顺填的现象,最终造成施工误差,返工十分困难,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 首先,应该针对设计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管线的规格.型号和材质,保持管线具有整齐的排列,针对规范要求选择弯曲的半径。第二,应该针对设计的要求选择电缆的管线型号和规格,是否应该分开敷设控制电缆和动力电缆,是否应该屏蔽计算机电缆,按照国家的相关安装标准选择电缆的间隔。第三,当管线进入砖墙之中的时候,应该保持大于十五厘米的表面距离,应该按照“横平竖直“的原则进行管道的敷设,将弯曲半径保持在管道半径的十倍左右,保持弯曲部分的光滑性和平整性,减少凹痕和扁折等现象的产生。第四,应该重视焊缝的质量,选择合适的钢筋搭建水平,引下和引上的接地线应该没有遗漏,还应该避免因为建筑物结构的需求而产生的钢筋断裂,例如,体育馆产生沉陷缝,在办公楼的房间之中产生的结构缝隙等。 3.重视接头施工控制 因为电气线路具有长度较长的特点,在进行操作的过程中很容易产生街头,没有正确的处理接头的防潮.绝缘和打线,甚至会发生接触不良的现象,产生短路和断路的现象,应该将接头设置在接线盒之中,一旦出现了质量的问题,应该及时进行解决,保持接头的牢固搭建,重视处理防潮和绝缘技术,增加导线的自缠长度,减少在接触过程中产生的电阻,如果电阻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应该重新进行接头的测定,增加新的接触面。针对铝线和铜线连接,应该进行过渡处理,使用多股导线进行器具和设备的连接的过程中,应该使用弹簧垫圈,保证零线和相线不混淆,使用颜色不相同的塑料线,在线轴上进行标记,对零线和相线进行区分。在调试和安装电气的时候,应该首先进行压接牢固.布线整齐等工作,避免在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之后才发现问题,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同时,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运行调试,工程师应该对设计图纸进行熟悉,及时发现技术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重视对消防泵进行控制,因为消防泵涉及到自动起步.现场手动和降压起动等控制,会聘请多家调试单位进行,很容易产生在技术上的不协调。 4.重视施工人员的素质 电气工程具有专业性强的特征,在我国现有阶段。在对电气工程的施工人员素质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上岗人员没有职业证书,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和在职培训,无法对施工的质量和水平进行保证,最终使工程的质量不能喝规定的指标相适应。在一些施工企业之中存在着没有完善的技术培训的工作,没有较多的资金投入到员工培训之中,聘请的工人没有较高的施工技术,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因此,应该重视对施工人员的素质管理,降低员工的流动性,培养一批具有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施工人员,避免电气施工市场中存在着虚假产品过多和秩序混乱的现象,施工企业应该使用考察的方式,选择质量较高.信誉较好,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厂家进行进货,减少在进货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当电气材料和设备进行施工现场之后,应高进行详细的检查,保证材料的性能.规格.参数和型号满足设计的需求,对零件.配件.合格证和说明书进行清点,及时进行开箱记录,对材料进行妥善的保管,一旦对质量产生怀疑,应该进行现场封样处理,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才能够在施工现场进行使用。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电气工程的地位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应该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工程有深入的了解,在施工 的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 5.结语 总之,随着智能化建筑水平的提高,电气施工的作用和地位都不断提高,会影响整个工程的预期效果.投资.工期和质量,甚至会对整体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电气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具有涉及面众多和专业性较强的特征,贯穿到整个施工的过程中。 过程管理论文:司法管理学——司法改革过程中孕育出来的新学科 一、司法管理——民主政治背景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必然产物 当1997年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发表其广为流传的论文《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1]时,“司法管理”还是一个在我国法律文献当中很少使用的词汇 .然而,就在短短几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特别是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活动的深入,直接涉及司法管理的文字不仅在公共管理学、司法制度的书刊当中,而且,在最高司法机关的文件当中也频频亮相,并出现了以“司法管理”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层次的招生[2] .另外,如果从司法管理的内容——在和平化解纷争、恢复法治秩序、实现公平正义这一前提下,合理配置及利用包括公共司法权力、司法人力资源等在内的司法资源的,以实现相应的司法目标组织活动或过程——入手考察,不难发现,近年来汗牛充栋的宪法学、诉讼法学、司法改革的方面卓有成效的研究文献,因其直接探讨或间接涉及司法权的宏观配置、法院组织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财政管理、诉讼运行管理等司法权从宏观配置到微观运行管理方面的内容,而实质上也可以示为司法管理的内容。笔者用关键词“司法改革”和“司法管理”在网站上搜索,找到的网页就分别达32,132个及3,347个之多 [3].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和民主政治背景下的跨世纪的中国司法改革,与1952年6月到1953年2月的所谓“司法改革运动”并无多少共同之处。那是一场建立在对“旧司法人员”的否定估计基础上,通过彻底整顿司法机关、严厉制裁旧司法人员、狠批“三权分立”学说、“司法独立”原则、“罪刑法定主义”和“法不溯及既往”这些“资产阶级法律思想”、让失业工人和残废军人充实法院等手段,实现了党真正接管司法机关的目标,但刑讯逼供、错判错杀、积案如山的严重问题也随之而来[4] .从此,司法机关也就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与牺牲品,司法机关丧失了作为司法机关的基本品质,司法官员也不是司法官员,审判活动也就不是合格的审判活动,司法正义更成了天方夜谈,如此,司法权的通过和平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应有功能难以发挥。可见违反司法基本特征和规律而进行的所谓“司法改革运动”的错误性不仅被后来“反右”、“”等政治运动当中最基本的司法正义都荡然无存、直至司法机关、司法官员本身都自身难保所证明,其负面影响虽经努力改革、反正但终有沉淀而一直延续至今。 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全球化、信息化、民主化的时代的到来,法治、人权、民主、和平、多元、科学、开放、自由等话语的被广泛接受,依附于政治、屈从于行政、困囿于地方、偏轨于独立、背离于公正、失信于民众的司法权的低效、劣质运行,已经明显与世情相背、与现实脱节。对外开放、溶入全球、市场经济、依法治国、政治文明、司法为民等新的理念和背景,也为按照司法权本身运行规律和特征构建司法组织并对组织内、外活动进行改革和管理,实现有效率的司法公证,提供了外部的可能和保障。“司法独立”、“司法中立”、“宪法诉讼”、“司法审查”、“改善当对司法的领导”、“公正与效率”、“程序正义”、“法官专业化”、“无罪推定”、“有利被告”、“禁止自证其罪”、“权力制约”甚至“三权分立”、“政党违宪责任”等等,已经是实务界、理论界耳熟能详的话语,或至少不是什么谈虎色变的“洪水猛兽”。中国的司法改革正在对内精化与对外张扬两个方向和层面上、在理论界的摇旗呐喊与实物界的积极应对中、在高层领导的关心和基层民众的关注下,继续向纵深展开。 在经历了浪漫的理想主义构想与活生生的改革实践以后,如何构建科学而理性的司法制度、实现司法权的有效而经济的运行、落实司法公证与效率,从而最终保障公平与正义,成了司法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成了司法管理学不可回避的研究课题。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改革,最终必然导致体现司法权本身规律和特征的优质司法制度的建立,而科学的司法管理正是保障这种优质司法制度产生及有效运行的必然产物。 二、从宏观到微观——中国司法管理的特有模式 1、不同的国情决定不同的司法管理的关注点 按照根据美国学者格里克(Henry R.Glick)的界定,司法管理(Judicial Administration)主要涉及两个广泛的领域,一是法院组织和人事的管理,一是诉讼运行的管理[5] .这当然是着眼于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运行实际情况和具体模式、注重于微观层次的法院管理而得出的结 论,对司法权如何在国家宏观权力层面上进行合理配置以实现司法权独立、公正、有效运行这一宏观司法管理的目标问题似乎并未考虑。实际上的司法管理内容要比上述两个方面要广泛的多,至少在中国如此。 而西方从古希腊开始,亚里士多德在政体及法庭性质方面,就将有关一切政体构成有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三个要素[6] ,后在孟德斯鸠的力著《论法的精神》明确、完整提出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权分立”理念,提出了独立的司法权概念,为其后“司法独立”的观念与实践奠定了理论根基,也为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提供了理论前提。后经托马斯。杰弗逊、汉密尔顿的探索和美国及西欧国家的实践,从18世纪开始,西欧、美国逐渐建立了司法独立制度,影响到日本、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7] ,使得司法权在国家权力当中合理有效配置、以实现有效率的司法公证、化解纷争、恢复法治秩序这一宏观司法管理问题显得可以不加考虑或不必考虑。 而中国反对三权分立、按照巴黎公社的实践,信仰“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和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崇尚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和司法权同样可以牵制、审查议会、政党权力的西方政治体制形成鲜明的对比。加上革命成功前夕,通过《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及确立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砸烂了旧法统,也砸烂了党和人民对司法应有功能的基本信仰,制度空虚之际,打着马克思主义法学旗号的苏联维辛斯基的“法律工具论”的所谓苏联法学趁虚而入,司法就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的流毒侵蚀着我国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使得法院、法官要超然于政治、超脱于政党、独立于行政、解脱于地方,完全是强人所难的之事,“政党司法”、“政策司法”、甚至于“地方的司法”、“行政的司法”也就成了必然。从而要在政治制度和宪法曾面上实现司法权在国家宏观权利体系当中的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对政党、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的有效制约,完成保障司法独立的前期和宏观准备工作,实在是任重而道远的政治体制改革工作,也是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建设的深层次的系统工程,更是司法改革与司法管理无法回避的现实。而这些问题,在已经完成了司法制度现代化的国家,司法完全可以审查政党的合宪性、立法的合宪性、行政的合宪合法性,以司法独立、司法中立来保障司法的公正,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制度上都已经是习以为常的国家,则并不是、也不该是司法管理太过关注的对象。 2、中国司法管理的基本模式:宏观司法管理和微观司法管理动态并重及良性互动 基于上述分析,要深刻而不是肤浅、扎实而不是虚假、权变而不是僵化地理解“依法治国”、“政治文明”、“三个代表”的深刻内涵与精髓,构建我国司法管理的模式。 首先,应从中国的现实出发,紧扣司法权的本质及其运行应达到的基本目标,立足中国的政治制度的现状,从司法权配置的本原上进行改革,从而先保证满足司法独立、中立的基本前提条件。 同时研究在一个有能力独立、中立的司法权体系当中,如何进行组织构建、人事管理、诉讼运行管理,弘扬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主题,“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高效运行”:“完善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法官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管理、队伍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的管理[8] 等等微观司法管理问题。 在宏、微观司法管理的比重上,随着政治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与司法制度的完善,应减少前者、加大后者。换言之,应以问题为中心,动态、合理调整两者的合理比重。 三、司法管理学研究课题刍议 司法管理关注的领域广泛而深刻,进行列举肯定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但是,一个用心而认真的描述,哪怕显得很不成熟,总会有助于学科建设和研究的深化。 按照笔者粗浅的管见,中国特色的司法管理学似乎不能忽视以下内容: 1、司法权的独立性、中立性等特征及如何通过政治制度的构建,实现司法权独立运行的制度条件。着重研究司法与政治、司法与宗教、司法与政党、司法与立法、司法与行政、司法与军队、司法与舆论、司法与仲裁、司法与非司法调解、司法与国内司法权的国际让渡及其他公共权力的关系、区别和分界线,弄清独立的司法权的最低限度,明确合理的司法审查的范围等特点在宏观、宪法层面上完成司法独立、中立的制度设计与实现。包括司法人权、司法主权、司法文化、司法心理、司法目标、司法管理主体、客体、司法资源的开发、司法改革等等宏观内容。要体现司法民有、民治、民享的主权在民思想和司法保障人权、司法实现正义的本体价值和理念,肃清司法“阶级斗争工具论”的流毒。管理层次上,处于“宏观”、“哲学”、“制度”的高度。 2、在完成司法权的划分以后,研究如何完成司法组织的设置与构建。比较及选择一元与二元司法制度(如美国的联邦与州两套司法系统)、统一与分散(如在普通法院以外设置宪法法院、行政法院)的司法制度、与行政区相同与差别的司法系统、层级不同的司法组织的幅度、上下级司法组织的关系如何等内容,尤其是理清检察权与司法权的关系,选择司法组织的模式与层次。 3、司法官员的任职资格、职业保障和监督等司法人力资源管理。 4、包括宪法诉讼在内的诉讼制度设计,包括受案范围、审判模式、审级、证据制度、司法鉴定的地位、错误判决的救济与限度、司法不作为情况下的诉权保障、司法执行的模式、对仲裁、公证、外国裁判的监督和支持等等内容。 5、司法监督及危机管理。 6、司法财务、行政管理。 7、微观司法管理,包括微观司法 组织内行为,如组织机构设置、财务后勤支持、司法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司法领导、司法司法腐败防治等;组织外功能和行为,主要是诉讼功能的发挥和裁判公正目标的实现。同时,研究审判为中心、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管理、队伍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等。关于这方面,可以大力借鉴、移植其国外的先进的司法科学管理经验与做法,提高我国微观司法管理水平。 8、司法管理的比较研究。 四、结束语 从砸烂司法到恢复司法,仅仅是开始、仅仅是形式、仅仅是在表面上没有将其砸烂。问题的关键是让司法成为司法,让其真真行使独立的判断权,发挥社会矛盾“减压阀”、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的应有作用,而不是将其沦为政治的婢女、党派的工具、行政的附庸、地方的保镖、民怨的激素(出现具体的纠纷一般不会导致动乱,但纠纷总体得不到公正的司法解决、让民众只好于草莽之间寻求“正义”,却往往会嬗变为社会动乱)和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所。正是对司法权运行现状的不满,正是这种改变现状的强烈诉求,才在20世纪末的中国引发了“司法改革”,并在全社会各阶层澎湃地发散着激情和希望。但激情的司法改革如果最终不收敛于制度化建设的司法管理,则其当初的目标未必能够实现——至少是难以有效率地实现。 过程管理论文:基于工作过程的《Oracle数据库管理与应用》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0引言 数据库技术是计算机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支,经过30余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很多重要的理论和应用,其应用领域占整个计算机应用的70%以上[1]。oracle数据库产品作为数据库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市场上占有率超过39%,远高于同类数据库产品。很多计算机软件公司,在招聘数据库管理员、数据库开发工程师、软件开发工程师时,都要求求职者掌握或精通oracle数据库技术。但目前,高职专业开设的oracle数据库课程与企业的实际需求脱节,学生在学习oracle数据库课程后,难以与企业需求接轨。因此,基于工作过程导向对oracle数据库课程进行改革,以任务为驱动进行教学就显得特别重要。 1职业岗位需求与职业能力分析 在2013年6~9月,笔者通过对前程无忧网、中华英才网、智联招聘、卓博人才网、中国人才热线等专业招聘网站上万份招聘信息和几百个与软件开发、数据库应用系统和网站开发相关职业岗位的调查分析,发现掌握oracle数据库技术是企业招聘条件中的基本要求。根据以上专业招聘网站统计出2013年6~9月数据库人才需求情况如图1所示。 从统计看出,oracle数据库人才需求和sql server人才需求最旺盛。 通过对网上招聘信息分析,数据库相关职业岗位包括信息系统程序员、web系统程序员、数据库管理员和数据库维护员等。同时,我们对软件行业的软件开发、网站开发、数据库应用系统开发与管理等职业岗位,从oracle数据库从业人员知识、技能和素质基本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在知识方面,要求从业者掌握dbca、oem、sqlplus、sql developer的使用,熟练掌握管理数据库、表空间、表和视图的操作,掌握管理数据完整性和索引的操作,掌握sql语言和pl/sql语言的常用语法及应用,掌握管理存储过程、存储函数与触发器的操作,掌握对用户、角色和概要文件的管理,掌握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操作,掌握oracle数据库的安全性管理等;在职业素质方面要求从业者具有三心:责任心、进取心、耐心;三能:自主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英语阅读能力;三意:质量意识、协同工作意识、沟通意识;在职业能力上要求从业者能进行大型数据库系统的开发、设计,能编写数据库设计的相关文档,能管理和维护大型数据库系统等。 图1数据库人才需求统计 2基于工作过程导向课程设计思想 工作过程是指为了完成一个工作任务并获得工作成果而进行的一个完整工作程序。基于工作过程的职业课程开发遵循以下步骤:①确定相应的工作岗位;②根据工作岗位,按照职业能力归纳出职业行动领域,提炼出工作岗位的具体典型工作任务;③将行动领域转化为学习领域,构建课程体系;④根据学习领域的教学目标,设计各个学习情境,使学习情境与工作过程情境相似或一致。 基于工作过程设计步骤,oracle数据库课程所对应的职业岗位主要是数据库管理员、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因此,我们与企业一道对工作流程进行分析,抽取其典型的工作任务,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形成相应的学习领域即oracle数据库课程,再按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设计出若干学习情境。学习情境的设计突出高职教学的职业性和实践性特点,采取项目驱动、案例引导,由简单到复杂,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做中学”的模式。 2.1确定典型工作任务 oracle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数据库的分析、设计、管理和维护数据库。因此,根据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的职业能力,我们改革oracle数据库传统的教学模式,以“人事管理系统”的开发为例,把系统开发的工作分解成多个任务,每个任务对应一个学习情境进行教学。“人事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开发分为5个步骤:①人事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明确人事管理系统所需要实现的功能;②对需求分析的结果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概念模型,进行人事管理系统数据库的逻辑设计;③对数据库进行物理设计,配置数据库环境,建立数据库及其相关表格;④对数据库性能进行优化,提高数据库的安全性;⑤对数据库进行维护。 2.2建立相应的学习情境 当确定了典型工作任务后,我们构建了oracle数据库课程体系,从而建立相应的学习情境。以“人事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为依据,整合教材教学内容,设计出与职 工作岗位基本一致的学习情境。这样,在真实的项目开发中,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oracle数据库课程学习情境如表1所示。 3教学方法设计 本课程根据相关职业岗位技能需求,突出职业技能训练的教学理念,基于工作过程安排具体教学内容,采取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目标为核心,积极开展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的课程教学体系改革,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创新,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本课程在教学中,以“项目为导向+任务为驱动+全过程案例实作”的理念,在教学中,以“提出任务+分析任务+完成任务+对任务进行考核”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整个oracle数据库以10个学习情境、35个教学任务、46个案例进行教学,充分满足职业岗位中的知识、能力和技能要求。全过程的教学实行一体化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尽可能多动手实践,同时辅以分组教学,并对团队成员进行考核。 表1oracle数据库课程学习情境 学习情景工作任务技能要求人事管理系统需求分析人事管理系统案例数据库设计要求, 数据库设计规范化要求能对数据库进行需求分析,抽象出相关的数据表oracle数据库的安装与配置安装oracle数据库软件, 基本组件能进行oracle数据库的安装,掌握基本组件的使用人事管理系统数据库基本操作创建数据库实例 能掌握其建立方法与步骤。人事管道数据表的操作数据表基本操作及管理掌握oracle数据库的基本数据类型,三种方式管理表和对数据表的操作及数据完整性约束人事管理数据库查询查询的基本使用及连接查询、子查询和联合查询掌握简单查询的使用方法,连接查询的思想与方法, 子查询及联合查询的方法人事管理系统数据库的优化视图、索引、存储过程、游标、事务、触发器的操作掌握建立、修改、删除视图、索引、游标、存储过程、触发器等人事管理系统数据的安全性与维护数据库安全策略、用户管理、数据库备份、数据库恢复、数据导入导出等能掌握数据库安全知识,能对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等进行管理人事管理系统前台界面及数据库连接实现java平台oracle数据库连接,.net平台oracle数据库连接能利用java平台.net平台进行oracle数据库程序开发 4教学资源建设 为了更好地让学生学习,在对oracle数据库进行建设过程中,我们建立了相应的教学资源,让学生课外进行学习。 4.1建立oracle开放式精品资源网站 在oracle数据库开放式精品资源网站,我们把oracle项目、实验任务、教学案例、授课课件、教案等全部放在网上,方便学生课后学习,并建立了oracle论坛,让学生通过论坛与同学及教师进行交流。 4.2建立在线实训系统 通过引入真实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我们保留了此信息系统的相关界面及其功能模块,删除了与oracle数据库相关的所有代码,然后注上相应的标记及注释,通过整合、分类,以实训项目的形式展现给学生,让学生一步步完成实训项目,完成一个真实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的开发与设计。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建设的研究 【摘 要】专业建设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通过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基于岗位分析、能力递进”的课程体系,加强核心课程建设等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的建设进行探讨。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专业建设 培养目标 课程体系 医药行业是快速发展的朝阳行业,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近年来,问题药品事件的频繁发生正是由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目前,从事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缺口较大,全国开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医药方向)的高职院校稀少,并且开设时间都很短,对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和课程体系差异较大。我院在没有多少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深入企业调研,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比较完善的课程体系。通过制定课程标准,优化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模式,加强对核心课程的建设,在专业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深入调研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我们成立调研小组,深入企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访谈、问卷等方式进行调研。调研的对象主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医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管、质量管理部门主管、质量管理岗位一线工作人员等。经过调研分析,本专业学生就业的核心岗位群主要是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岗位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岗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岗位群中,毕业生的初始岗位有生产操作、仓储管理、药品质量分析检验等,晋升岗位有质量监督员、车间工艺员、高级药品检验工等,未来发展岗位有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部门主管等。以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结果为基础,归纳出对应岗位的职业能力,学生应该具备应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对药品生产过程质量在线监控、管理能力;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监控点及关键参数的控制能力;具备审核药品批记录并准确决定产品是否放行的能力;具备对供应商质量审计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岗位群中毕业生的初始岗位有药店营业员、药品采购员、药品保管员、药品库质检员、质量管理员等岗位,晋升岗位有质量管理负责人、部门经理等。学生应该具备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做好药品分库分区分类存放、药品养护、质量控制能力;具备对药品外观质量、包装鉴别和检验能力;具备定期库存盘点,进行报损、报溢、药品出库复核能力;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岗位要求掌握药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辨别药品真伪等能力。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医药方向)学生从事核心岗位所必备的能力、知识和素质,确定人才培养的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品分析、药品质量管理标准、医药行业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理论知识,具备药品质量检测和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流通领域质量保证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课程体系 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按照知识认知规律和能力递进规律,形成了“基于岗位能力分析、能力递进”的课程体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体系、素质教育体系、实践教学体系,通过实践教学体系,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一)理论教学体系 理论教学体系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能力课程、拓展能力课程。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健康与安全教育课程、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课程、文化基础教育课程、大学生活指导、各类讲座等,培养学生自由、和谐、全面发展。通过营造职业特质教育的良好校园文化、行业企业特色文化环境,使“诚信、责任、安全”的医药职业特质属性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使每位学生铭记,一生践行。 2.专业能力课程 专业能力课程包括医药商品基础、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实用医药综合知识、药事管理实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管理基础与实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通过专业能力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知识;具有药品分析、检测仪器使用方面知识;具有药品质量管理标准方面知识;具有医药行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 3.拓展能力课程 拓展能力课程主要包括药品市场营销、药学信息、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创业与就业、助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格培训等。通过拓展能力课程学习,开拓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创新创业和适应社会能力。 (二)素质教育体系 素质教育体系有文学欣赏、演讲比赛、辩论赛,专业技能、创业技能、社会实践技能大赛,开设第二课堂,组建师生工作室,鼓励并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举办大学生科技节,开展创新创业计划大赛、科技作品竞赛、评选校园创新创业之星等活动,以赛促练,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定期向学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药品质量公告、药品不良反应”等信息,培养学生关注药品行业、关注药品质量、关注药品安全的意识,树立牢固的药品质量第一的观念。 (三)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体系包括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校内实训有药物制剂实训、药物分析检测实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训、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训、药品真伪鉴别实训等。实训与课程教学对接,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校外实践采用企业、学校双导师制,共同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指导。突出职业技能训练,重点培养学生的生产操作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解决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通过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三、加强核心课程建设 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成立核心课程建设小组,每个小组4-5人,小组人员由骨干教师、合作企业专家等组成,实行课程负责人制。核心课程建设小组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基于企业的工作岗位和职业能力要求,建设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务、零售药店经营管理实务、药事管理实务、实用医药综合知识等专业核心课程,将药学知识与监督管理知识密切融合、理论知识与实训内容密切融合、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密切融合,实现核心课程职业化。 (一)完善核心课程标准 专业带头人带领教学团队深入企业调研,与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共同论证,优化整合核心课程内容,完善课程标准。将行业企业技术标准、职业资格标准、新版GMP、新版GSP、国家药品监管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融入教学内容中,保证课程教学内容既具有鲜明的双证融合特征,又与职业岗位要求密切结合。 (二)优化核心课程内容 基于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岗位的能力需求,专业骨干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一起,编写贴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实际需要的校本教材。遵循课岗对接、先进实用的原则,对核心课程教学内容充实、优化,使课程内容与岗位需求紧密结合。例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务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当今医药行业药品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将药品生产岗位的实际需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相关要求融合到授课内容中。 (三)改革教学模式 核心课程教学要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学效果。专业能力课程以项目为载体,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教师在一体化教室讲解示范,学生反复训练,在训练过程中教师指导,使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如实用药学综合知识课程,以人体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分别作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中包含若干常见的疾病或病症,学生学习的同时对所学内容利用角色扮演法在模拟大药房进行模拟训练;一个项目学习结束,进行整个项目的实训,并进行项目的考核。项目考核更加注重过程,融入学习态度、团队协作、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方面的评价和考核。 总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是培养从事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学生既要掌握医药专业知识和监督管理知识,又要熟悉国家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专业建设必须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同时,又要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建立“基于岗位能力分析、能力递进”课程体系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加强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所学理论与实际实现零对接,真正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方法 【摘要】 药品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保障医院患者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医疗体制的发展, 在医院药学领域中, 实现科学化管理已经是必然趋势。更因为药品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所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就尤为重要。针对目前药品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提出对策, 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制化目标。 【关键词】 医院;进药渠道;采购程序;质量检查;合理用药 药品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差错和问题, 但药品作为关系着患者生命健康、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 其质量及使用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敏感问题, 因此药品监督管理必然具有其特殊性, 依法管药, 势在必行。做为医院应如何保证让患者使用上放心药品, 作者首先要分析医院药品管理的现状和特点:①在药品采购过程中, 由于对药品厂商的证件及购药程序, 未能严格的进行验收和检测审批, 因而导致的药品采购差错。②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处方时, 可能因药品名称相同而计量不同, 或药品名称相似计量相同等原因, 导致的差错。③在药品调剂过程中由于药品品名相同, 但计量、剂型不同等原因, 使得药品调剂人员在取药时造成混淆事件, 从而发生调剂差错。④药品在储存过程中, 因光线、潮湿、温度等原因引起药品超过效期等都可成为药品管理差错的原因之一。 针对药品监督管理问题, 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1 提高医院对药品监管的认识, 完善药品准入机制, 监管进药渠道 药品是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已经成为了性命攸关的特殊商品, 药品的质量始终是用药安全的第一重任, 必须得到相关医疗部门高度的重视。在医院对药品的引入环节, 严把进货关, 避免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院是第一前提。而选择有信誉的药品生产厂商, 是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院的重要部分。①要选择有证照、有资质的供药商。②要对供药商建立档案, 保证进药有凭证。③在审查资质无误的条件下, 收入管理档案, 定期复查, 及时掌握供药商的动态, 随时了解供药商的单位状况[1]。 2 监督管理采购制度, 完善采购流程 做为医院:①要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主要的职责是对药品的采购进行监管。医院的用药计划及采购计划等都要上报给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审定。②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对供货商、药品品质进行监督管理。③对医院的药品目录、处方和临床用药进行编制、审查。让药品采购全过程真正做到公开, 从而彻底堵截非法采购的问题发生。 3 药品质量为安全之本, 严防药品质量问题 药品从入院前到销售出医院时的质量管理过程大致包括以下6个步骤。 3. 1 药品采购时 药品在引进医院前, 应先由药剂人员和临床医生根据药品的临床实验情况综合考量后进行筛选, 确定医院有引进需要, 要由临床科室和药剂部门提出申请, 并交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3. 2 药品进院审批时 药品采购部门要严格控制进药量, 不要积压大量药品。药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填写药品进货单, 由药采部主任及药剂科主任签字后, 主管院长批准, 方可采购所需药品。 3. 3 药品进院后验收时 药采及药库部门对采购来的药品要认真进行“六查”、“四对”, 核查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进价、质量、产地、批准文号、商标、批号、效期等, 对接近效期的药品要拒绝接收入库。如果是进口药品, 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核对进口检验报告单和中文药品说明书。 3. 4 药品出库复核时 药局在向药库提出请领药品时, 药库要根据药品请领单, 认真核查所请领药品的数量、效期、是否破损等内容, 并与请领人当面点交。 3. 5 药品储存时 药品的储存和养护应按照其药性、剂型、使用说明要求的储存条件来分门别类的编号保管, 做好“六防”工作, 包括:防尘、防虫、防鼠、防霉、防变质。对即将到期的药品要登记并与其它药品分开保管。 3. 6 药局将药品投出时 当药局将药品投出时, 无论是针对门诊患者还是临床用药, 首先应有2人对处方进行调配与核对, 核对内容包括剂型、数量、是否破损等。在药品进入临床使用前, 应再由临床医生进行核查。 4 严禁不合理及超标准用药 医疗部门在使用药品时, 应严禁使用超标准药品, 坚持合理用药。具体方法和措施如下。 4. 1 按照国家物价标准和政策, 控制药品加价率。 4. 2 根据国家药品使用目录, 医院要将院内现有药品划分好一线用药和二线用药, 在销售和临床使用药品过程中, 要首选一线药, 其次选择二线药。在使用进口药品时, 要由临床科室主任开具处方, 方可使用。 4. 3 由药品销售产生的收入不应计入科室收入, 更不应算入绩效工资内。 4. 4 如有药品生产和销售厂商对医院医生发放“药品临床使用观察费”的, 一经核实, 应立即停止使用此药品, 并对收受“观察费”的医务人员处以扣发工资或当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等处罚。 4. 5 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质控办应每月或每季度对处方进行总结和整理, 并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全院通报。 5 加强药品库存量的管理, 确保质量安全 医院对药品使用质量的管理, 是伴随着医院药品库存情况及药品管理者的重视程度而不断增加的。医院要做到药品适当库存, 随用随购, 对于特殊药品、高档药品及抢救药品应当向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申请, 少量酌情采购、少量储存。 6 加强药事管理委员会对临床药品使用的监察力度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临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确保药品的有效利用率。要定期对临床医务人员及药局医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及培训, 对各类、各型药品做到不混淆、不滥用, 真正将药品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安全、经济、有效[2]。 总之, 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能否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是一个全方位管理水平的总体体现。做为医院必须使用科学手段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管, 并从实际出发, 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事实证明, 只要在工作中加大监管力度, 依法合理用药, 就能保证百姓的用药安全。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摘要: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药品监管行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已成为药品监管事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课题。而进一步强化处于高风险岗位、执法一线的药监队伍的素质,又是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 关键词:加强 药品监督 必要性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面对实现中国梦的新形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药监行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已成为药监事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课题。而进一步强化处于高风险岗位、执法一线的药监队伍的素质,又是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 1 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素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县级药监队伍,处在药监系统的最基层,在全系统中有着非常突出的基础性作用。其担负的市场监管任务繁重,承担的责任重大,其执法人员的能力大小、素质高低、水平强弱,直接关系到药监水平、能力和形象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教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1.1 提升基层药监队伍的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确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药监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便成为重要因素。如何以科学发展观做好基层药监工作,就必须以人为本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以大力加强素质教育为基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提高素质、强化职责、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以实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合理为梦想,努力使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在认识上有新的提高,思想上得到新的升华,工作上出现新的起色,充分展示药品监管队伍的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1.2 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实现机关效能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资源配置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药监机关的职能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职能的重大变化,经过三次体制改革,药品监督管理职能越来越多,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如何有效监管,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每一位药监人员都必须作出的回答;二是系统组建十几年来基本建立了办事高效、运作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新体制;三是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履行部门职能的能力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内部建设项目不断规范,为全面提升药监水平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与各级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相比,药监各项工作仍存在明显的差距。突出表现之一就是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较为庞大的基层药监队伍能力建设进程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切实加强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是提高队伍自身条件的迫切要求,是加快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适应时展的迫切要求。 1.3 提升基层药监队伍的素质是改变目前队伍现状的迫切要求。为贯彻“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我市把今年作为效能建设年。这是以人为本,从提高系统个人、团体综合能力和素质,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解决当前系统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利用“换岗实践”活动,强化执法人员的服务理念;通过党课党会强化干部职工的政治修养;通过法律法规教育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强化干部队伍的专业技能;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干部职工道德修养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客观的来说,队伍素质的提高仍然进展缓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资源配置、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2 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应涵盖内容的探讨 基层药监部门处于行政执法的前沿,基层执法人员是直接面对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的直接履行者。随着经济的发展,违法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化、有组织以及手段的多样化特征日趋明显,做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一大批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专业技术人才。因此,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应涵盖政治思想、学历、纪律、组织、业务知识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首先是政治思想教育。作为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必须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十八大三中全会”重要思想的学习,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央的八项规定教育。将这些思想政治理论通过从事药监的具体工作转化为贯彻“十八大三中全会”,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贱中。为创建和谐机关,推动整个药监工作的全面发展。 其次是学历教育。这是从事实际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对学历教育,要结合药监的实际工作、甄别个人情况而定。对学历较低的人,要求其通过自学争取更高学历,对学历较高的同志,要求其争取其他的学位、岗位资格证。力争一技多能,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因为,渊博的知识不仅能提高一个人的内涵和修养,而且在执法中还能做到得心应手。 再次是业务教育。业务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是我们行政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长期没有能够解决的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从实际出发,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教育应包含基础业务知识、更新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三大部分。 第四是业务技能教育。是指各个业务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技巧问题。即要有遇到咨询服务“一口清”,遇到执法问题要说得明、摆得平,查处疑难案件时要拿得准、放得开的技能和应对监督管理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要通过全员办案的形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素质,按照边干边学,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解决不会办案、不会办大案、要案的现实问题。 第五是职业道德教育。有句俗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形成各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来调整各自的利益冲突。药监系统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如何处理好“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如何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自我约束比制度保障更有力量。因此,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任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3 对加强基层药监队伍素质教育的几点建议 3.1 摸清底子,制订计划。近年来,我们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了不少力气,但是针对性不强。要对全系统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掌握第一手详实资料。从基层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规划、方案,循序渐进地提高全员整体素质。 3.2 转变观念,摆正位置。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关系事业兴衰成败,关系社会的进步发展,必须打破传统“重业务轻教育”、“重管理轻素质”的思想,把该项工作放在促进大局、提升服务的高度中认识和把握,不断增强全员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3 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现实情况表明,我们药监系统基层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单一,缺乏实用性、系统性和技能性。因此在思想政治、学历、基础技能、业务及职业道德教育上,应适当增加投入,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深化业务技能,不拘泥任何形式,达到素质全面提高的最终目的。 3.4 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全面提升药监队伍的素质,就必须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运用优胜劣汰的规律,形成强大的压力机制,促使每位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自己的素质。在重用、重奖素质高、贡献大的干部的同时,要下决心对水平低、能力弱、修养差、不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坚决予以淘汰。让人人形成强烈的危机感,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提高素质、爱岗敬业,促进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对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是一项事关大局的基础性工程,必须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方能取得成效,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更是每位药监人员履行市场监管、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因此,新形势下加强基层药监队伍素质教育是全面提升队伍能力建设的关键所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基础性任务,也是实现药品监督管理伟大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浅论医院药品监督管理的现实意义 【摘要】 药品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保障医院患者的生命安全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确保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的重要途径。为此,强化对医院药品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定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来预防各类药品的差错分类,提高药品的检验投入力度,增强药品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促进医院药品监管技术和监管水平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 医院;药品管理;问题;措施;意义 随着我国医疗服务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与药品相关的差错问题也时有发生,特别是近些年来的媒体报道中,因药品管理问题而造成的医疗事故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提高医院药品监督管理水平,严把医药产品的进入机制,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通,切实打击各类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为医院临床用药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监管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为此,本文结合当前医院药品管理中的问题展开论述,旨在从药品差错的原因中探索出有益的防治措施。 1 当前医院药品差错管理的现状和特点分析 在对医院的药品管理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导致药品差错的因素也比较多,其中与药剂人员的个人专业知识和责任意识息息相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在医生开列的处方上引起的药品差错 处方是医生为患者所开具的医疗凭证之一,通常是以手写的形式在医院里流通,而在手写的过程中,由于医生自身因素而导致的药品品名、计量等差错是普遍存在的处方差错,特别是一些新药,由于用法和用量的不同,有些医生以个人经验来擅自更改而造成的医患事件也是主要原因,不仅对药品造成了一定的浪费,同时也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1.2 在药品调剂分类上的差错 在药品调剂过程中,由于药品名称相似、但计量、剂型等的不同,甚至厂家的不同所生产的药品在使用上的要求也不同,有的药品虽然使用途径相同而药品的组成成分却不同,其使用性状也有很大的变化,所有这些差异都决定了药品在功能上和用法用量上的不同,作为药品的调剂人员在取药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药品混淆的事件发生,同时,有些药品的形状外观极其相似,摆放位置的差异也可能引起调剂人员的差错,因此在必须要全面掌握各药品的特点的同时,也要在增加或补充药品时,对药品的摆放必须做到科学、有序。 1.3 在药品监管上的差错 药品的监管不仅包括行政监管,同时也包括技术监管,因药品管理上的疏忽而造成的如储藏方法不当而引起的药品受潮、以及药品过期而造成的药性的改变等,这些都是因为违反相应工作纪律而造成的药品管理差错,同时,以对药品进行检验来提高药品监督重要技术手段,而相对检验水平低下与药品生产更新不相适宜,技术监督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和充分的体现。为此,不仅需要对现有的药品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指导,还要加强对医院自身医药检验设施的投入力度,严格把握各类药品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发现和分析药品的用法、用量信息与诊治之间的矛盾,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态度是当务之急。 2 提高医院药品监管的有效措施 2.1 完善药品准入机制,杜绝伪劣药品的流入 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必须提高药品的重视程度,在药品的引入环节,严把进货关,对所引进的药品必须在证件齐全、产品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入库,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同时,必须严格依照购药程序,对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及检测审批,对其用法、数量、规格、价格等因素必须严格界定,彻底确保医院药品的质量。 2.2 强化药品的管理有效性,提高使用质量 随着医院药品库存量的不断增加,如何更有效的提高药品的使用质量越来越受到药品管理者的重视,在对药品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如对于抢救类药品要少量贮存,对于高档药品要进行申购,根据需要酌情采购,对于常用药品要做到适当库存,随用随购,同时,对于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各类药房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汇总,特别是对于时效性强的药品要进行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药品的正常使用。引入计算机网络技术,利用现代网络管理系统来提高医院的药品一体化管理水平,提高药品的使用质量。 2.3 强化临床药学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确保药品在临床中的有效使用,结合药品的临床用药情况,抽调业务素质高的药剂人员深入到临床用药管理中去,结合患者和医生的用药实际,对相关药品,特别是新药特药等,要加强翻译,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增强与医生的沟通和交流,对各类用药后的患者的不良反应和症状进行及时的反馈与调整,增强药品的临床使用经验,真正将药品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安全、经济有效。 2.4 严格药品购销环节,打击各类不正之风 由于医药市场监管工作的不健全,对于医院用药管理工作中药品购销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些厂家走后门、找关系,以非正常渠道来夸大宣传或诱惑医院来推广药品销售,不仅违反了国家的药商管理制度要求,也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患者的医疗负担。为此,建立疏堵结合的有力方式,严肃药品购销不正之风,提高药品的管理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医药服务信誉和形象,切实提高医院的医药服务水平。 2.5 强化法律监督,构筑药品法制环境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在推动产品销售过程中,对国家相应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一味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药品的合法性原则,为我国医疗服务行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强化法律监督,构筑法律环境,对药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法制化管理,必须从加强药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药品调研,全面展开执法检查,为提高药品的监管水平提供全面、及时的科学依据。 3 总结 总之,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社会改革的发展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手段来落实药品的监管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为此,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不仅是药品监管的神圣使命,也是推动我国药品管理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医药科技产业化发展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必须加强对医药产品的监管力度,结合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药品的科技监管力量,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有效作用,切实保障药品在研制、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人的重要地位 摘要: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越来越注重食品药品的安全和健康,我们国家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起着主要作用的还是人的因素,只有把人的地位摆正,切实提高人的素质和技能,以人为本,我们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才会有所作为。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管;以人为本;和谐社会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新形势,从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已经成为食品监管事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课题。而进一步强化处于工作的前沿阵地、执法一线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素质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食品药监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为准绳,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 食品、药品的管理是被称之为“人命关天”的大事,搞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生命权,促进和谐社会全面发展。我们要自觉地把行政执法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起来,确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促进依法管药。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开展药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要经常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农村药店、个体诊所及卫生院相对集中的乡镇进行现场说法,提高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学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围绕依法行政这一轴心,突出监管重点,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可在乡镇聘任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兼职药品监督员、信息员或协管员,加强农村药品质量检查,强化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建立假劣药品举报箱,设置热线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办、审、定”三分离制度、行政执法效绩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药品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药品监督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队伍素质是成就事业的基础,为此,要成立中心学习小组、普法小组,制定中心学习小组学习计划和普法计划。坚持每月组织一次领导和干部学习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及公共法规知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有效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制度》、《行政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罚缴分离制度》等基本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行政执法案件审核流程等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在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中,人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不论是作为普通百姓,还是执法人员,都将制约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的力度和深度,但执法人员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尤其重要。 二、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素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全系统中有着非常突出的基础性作用,担负的市场监管任务繁重,承担的责任重大。其执法人员能力大小、素质高低、水平强弱,直接关系到食品药品监管水平问题、能力问题、监管问题和形象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教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确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便成为重要因素。当前,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七大精神等系列任务,都为每位基层干部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以科学的发展观做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以人为本,以大力加强素质教育为基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提高素质、强化职责、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努力使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在认识上有新的提高,思想上得到新的升华,工作上出现新起色,充分展示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的蓬勃发展、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以全新的面貌为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 (二)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机关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能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职能的重大变化,经过两次体制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越来越多,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如何有效监管,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每一位干部都必须面对的问题;二是系统组建办事高效、运作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新体制;三是不断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履行部门职能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社会形象,规范内部建设项目,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相比,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之一就是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较为庞大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关能力建设进程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切实加强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是提高队伍自身条件迫切要求,是加快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适应时展的迫切要求。 (三)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改变目前队伍现状的迫切要求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就基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言,寻求行之有效的途径,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不仅是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的要求,更是自身条件、现实情况所决定的。近几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利用“换岗实践”活动,强化干部职工的服务理念;通过党课党会强化干部职工的政治修养;通过法律法规教育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强化干部队伍的专业技能;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干部职工道德修养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客观的说,要全面完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创优执法环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素质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基础性工程,是全面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和提升执法水平的关键所在。 三、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的内涵。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于系统的前沿,基层执法人员是直接面对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的直接履行者。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违法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化、有组织以及手段的多样化特征日趋明显,做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一大批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专门人才,因此,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应涵盖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业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首先是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政府派出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人员必须在思想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首要任务。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上,就必须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的学习,重点学习当前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大政方针,努力掌握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培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工作态度和创新精神,并将这些政治理论通过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的具体工作转化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创建和谐机关,推动整个工作的全面发展。 其次是学历教育。这是从事实际岗位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目前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对学历教育,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的实际工作,甄别个人情况而定。对学历较低的人,要求其通过自学争取更好学历,对学历较高的同志,要求其争取其他的学位、岗位资格证,力争一技多能,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修养。 再次是业务教育。业务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是我们行政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长期没能解决的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从实际出发,对基层干部队伍的业务教育应包含基础业务知识、更新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三大部分。 基础业务知识的教育应针对历史原因造成的一些年龄偏大、基础业务知识较差的人员开展,切实解决少数干部因基础较差而造成的不必要的工作障碍,从而从最基层最个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更新知识,则是顺应时展、系统体制改革及知识更新的要求而开展,不论是食品药品专业的人员还是其他专业的人员,必须随时学,尤其随时掌握专业理论,包括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而且要在专业理论娴熟的基础上,打好法学理论基础,弄清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治、什么叫法定程序及法律同国家、政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的关系,从而才能得心应手地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公平、公正的行政。 业务技能则是指各个业务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技巧问题。即要有遇到咨询服务“一口清”,遇到执法问题要说得明、摆得平,查处疑难案件时要拿得准、放得开的技能和应对监管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要通过全员办案的形式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素质,按照边干边学,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解决不会办案、不会办大案、要案的现实问题。 第四是职业道德教育。有句俗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形成各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来调整各自的利益和冲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如何处理好“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如何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自我约束比制度保障更有力量。因此,灵活多样、深入浅出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任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四、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干部队伍素质教育的几点建议 1、摸清底子,制订计划。统观学界研究,大都认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了不少力气,但是针对性不强,要对全系统的现有的队伍素质进行全面的摸底,掌握第一手详实资料还需要下一番工夫。从基层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规划、方案,循序渐进地提高全员整体素质是解决的有效途径。 2、转变观念,摆正位置。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关系事业兴衰成败,关系社会的进步发展,必须打破传统“重业务轻教育”、“重管理轻素质”的思想,把该项工作放在促进大局、提升服务的高度中认识和把握,不断增强全体干部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凝聚力量形成合力,从而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现实情况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系统基层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单一,缺乏实用性、系统性和技能性。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基础技能教育、业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上,应适当增加投入,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深化业务技能,不拘泥任何形式,达到素质全面提高的最终目的。 4、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全面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就必须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运用优胜劣汰的规律,形成强大的压力机制,促使每位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自己的素质。在重用、重奖素质高、贡献大的干部的同时,要下决心对水平低、能力弱、修养差、不能适应本职工作,特别是不能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水平、能力、修养的,要坚决予以淘汰,让人人形成强烈的危机感,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职工提高素质、爱岗敬业、促进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对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是一项事关大局的基础性工程,必须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方能取得成效,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更是每位工作人员出色完成履行市场监管、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总之,食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日常生活健康的大事情,是关系到中国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之一。对于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从普通大众到执法人员都是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因此,不论是从为了人民生命和健康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力度出发,人的作用都是不能忽视的。 作者单位:广西医科大学 作者简介:韦升坚,男,广西河池东兰县籍,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干部;韦杨,男,广西河池东兰县籍,研究方向:民族历史文化与社会经济发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从政府责任看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摘 要:2008年,中国对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改原先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的责任。回顾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变迁的历史,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也是中国政府面对不同时期,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各种问题不断调整所承担的政府责任的过程。 关键词:责任政府;政府责任;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一、政府责任与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政府责任是包括整个政府系统对立法系统和社会公众承担的受托责任,也包括各级政府之间相互承担的受托责任。由于现代公共行政追求社会公平与维护公民权利,责任行政逐渐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公共管理改革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 政府职能是政府责任的具体化,系指政府在一定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所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现阶段,中国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其中又以市场监管职能最能体现政府的责任性。要避免和克服市场失灵,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来补救市场机制的缺陷。因而设立政府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预防和矫正市场失灵问题。“20世纪的最后二十多年间,中国政府与经济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从全面经济管制中逐渐退出,让位于市场,政府的经济职能从直接控制向市场监管转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一批专业性的政府监管机构相继成立。 药品作为人们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加强药品监管,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是政府责任性的具体体现。中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局)和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着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重大责任。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从建立到如今经历了巨大的体制变动和相应的机制调整,从侧面反映了中国政府对于不同时期药品监督管理责任的回应。 从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责任部门的角度来说,现阶段,中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政府责任的承担者。以国务院为核心的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综合监督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具体的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监督责任,隶属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单位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技术监督责任。 从政府责任的类别上来看,药品监督管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自然蕴涵着政府对于民众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药品监督管理这些政府责任最终落实于各级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行政当中。其要义就是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权力的同时,就应当确定相应得责任,违法行政必须受到追究并承担相应得责任。” 从政府责任层级上看,中国不同级别的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由于级别不同,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从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的责任来看,国务院承担着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各级人民政府承当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并对上一级政府负责。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履行具体职责。 二、政府责任变化:中国药品监督体制改革的核心 中国的药品监管体制是随着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药品监管自身规律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发展的。 1949-1956年,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初创阶段。1956年底,中国已设立国家药品检验机构、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部门地、县的药品检验机构。1978-1988年,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摸索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独立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中国药品监督体制经历了从部门分散管理向分段统一管理过渡。198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并将原属国家医药管理局的中药管理职能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至此,药品监管形成了主要由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个部门分段分类统一履行药品监管职能的体制模式。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使药品执法监督与药品检验职能,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实行统一监管。2000~2008年,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在稳定中发展。这一阶段,独立的药品管理体系建立,药品监督体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2000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开始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到2001年底,全国集中统一、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药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基本形成。2008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将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纵观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变迁的过程,从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责任部门的角度来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经历了多部门分段管理到单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的发展。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专业性的药品监督管理责任部门的确立,使中国药品监督从最初的多部门监管责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责任。这次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药监部门的行政独立性和产业独立性,有利于政府对于药品监督独立性、专业性、法治性以及公正性的实现。在改善行政独立性方面,提高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横行权力配置上的独立性,有利于国家药品监管权力在横向层面上的统一。 从政府责任分类上看,中国政府药品监督部门直接承担的经济责任在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逐步消失。从机构设置上,在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国家对药品行业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在国家经贸委下设医药司,统一履行政府对医药行业的管理职能。将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内贸易部的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除中央部委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药品的行业管理外,在省、地(市)、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下也设立了医药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医药行业的管理工作;从行政经费来源上,“从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改革原有的高度依赖于企业的抽验经费体制”,有效地提高了药品质量监督部门相对于产业部门的监督独立性。 从政府责任层级上看,中国的不同层级政府对于药品监督管理的责任随着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中主要矛盾的变化和中国地方各级政府间能力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政府责任层级的变化是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变化。从纵向关系上看,从2000年开始推进的药监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省级以下药监机构的财政权、人事权等统一上收至省级药监部门,强化了省级部门对于监管能力相对较弱的地市级及县级药监部门指导能力。2008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强调地方政府责任的落实。 三、政府责任视角:中国现行药品监督管理的未来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政府的责任发生变化。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须提供最基本的制度和设施来弥补市场的严重缺陷,这对促进经济起飞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人们对公共服务方面的需要日益增长,政府在这些方面承担的责任相应增加。从根本上看,2008年药监体制从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因是,中国药品监督工作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20世纪90年代中国面临的一大经济问题是由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地方贸易保护壁垒,导致假冒伪劣商品猖獗,药品行业也不例外。在此情况下,市场执法监管部门的垂直管理成为必然之选。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强化市场执法监管职责。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并不是要弱化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以及国家以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在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而是明确和理顺各级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责任的一种表现。相对于历史上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国现行的省级以下分级管理的药品监督体制突出的特征为强调地方政府责任。不管什么样的体制,都不会十全十美。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把握当前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利用其他政策、法规及体制对其进行救济和完善。 中国面积广阔、地域复杂、人口众多,仅靠中央政府对社会实施有效的管理是不现实的,需要在中央政府之下按区域和人口规模,设置若干层级的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负责管理所辖区域的公共事务,中央政府的责任也主要通过地方政府来履行。换言之,地方政府的责任能力和责任程度直接反映着中央政府的责任能力,地方政府的责任缺失会直接导致公众对政府的失信,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地方政府责任能力不平衡和公众应享有同样水平的公共服务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应该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不同的区域政府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承担药品监督的责任能力存在巨大差异,药品监督管理的公共服务不能因地区经济差异而产生差别。到顷药品监督管理政府间责任划分的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中国区域间的巨大差异和差距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选择带来的深度制约。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由于其强大的经济基础,只要赋予相应的事权,他们可以较容易地获得所需要的财力,完成所赋予的药品监督的政府责任。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由于经济落后,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能力较差,无法有效履行事权划分赋予的支出责任。中国的西部省份、偏远山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可是从政府责任上来说,这些地区的政府承担的药品监督管理的责任甚至比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更重。这需要中央政府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以保证社会公众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药品监督管理视角下的假冒伪劣药品治理对策 [摘要] 面对当今制、售假药手段不断翻新的现实,作为社会公众用药安全保护者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有发现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在假劣药品治理工作中拥有主动权。本文探讨的关键是药品检验工作,思路是找出目前药品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将药品勘验的手段融入到药品检验工作中,逐渐在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建立查处假劣药品时统一遵循的规范化程序――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化规程。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假冒伪劣药品;治理 针对我国假冒伪劣药品的现状,从治理假冒伪劣药品角度而言,目前我国药品检验工作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 我国药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1.1 与药品标准有关的问题 按照药品标准,只对该种药品的处方成分进行检验,而对于处方外成分的检验未做出规定。 药品标准中原料药与其制剂检测内容不一致,以及含量测定专属性不强等问题,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进行技术造假,特别是利用某些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与正品原料药相同进行替代造假,造成有机可乘[1]。 利用某些中药标准鉴定中只能进行定性而不能定量,不能进行标准含量测定的标准滞后的问题,一些生产企业在生产中成药不投或少投主要中药原料。 1.2 与药品抽检范围有关的问题 为了确保上市药品安全、有效,我国目前采用抽查检验手段对药品质量进行事后监控。但因抽验经费不足,检验机构只能按计划抽检,大大缩小了技术监督的范围。 国家规定,进口药品由口岸检验所检验[2]。在现实的假药案件中,有发现造假者伪造进口药品的检验报告书,利用边远地区或乡镇卫生医院(所)某些基层药学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的情况,将所谓的进口药品销往边远地区或乡镇卫生医院(所)。 1.3 其他问题 如果造假者购买合格药品原料,严格操作规程,控制生产过程,完全可能制造出各级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为“符合规定”的假药。 2 建立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规程 建议将药品勘验的手段融入到药品检验工作中,借鉴药品勘验的手段进行药品外在质量的检验,进而在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逐渐建立查处假冒伪劣药品时统一遵循的规范化程序一一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化规程,避免了药品检验工作的随意性,有利于假冒伪劣药品查处工作的开展。 2.1 在药品检验中运用药品勘验的思路 综合药品勘验所涉及的内容和药品检验工作规定的检查项目来看,两种手段在药品的性状鉴别项目出现了“交集”,再加上药品勘验“并集”中的包装勘验项目和药品检验工作“并集”中的理化鉴别的手段,综合起来就可以完整地完成一次药品检验工作,最终做出药品是否合格的判定。在实际运用“并集”思路时,还应注意药品勘验与药品检验的关系。如果通过勘验,就可以断定药品为不合格的话,接下来只需与生产厂家及时联系来确认药品检验项目的合理性,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可以对药品做出最终的界定;如果进行完勘验工作后,仍没有明确的结论时,就可以进行理化鉴别,把鉴别的结果作为药品检验界定结论的有利证明。 建立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药品检验的标准化操作规程,切实发挥药品检验的职能,具体如下图1(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归程图)所示: 图片说明:“交、并集”思想源于数学概念。交集意为取两个集合中共有的部分,如上图中的“性状鉴别”即包含于“外观勘验”,同时也包含于“理化鉴别”;而并集意味两个集合汇总的部分,但并集不一定包含于每一个单独的组件集合,如上图中“外观勘验”和“性状鉴别”的“并集”为“药品勘验”。 2.2“并集”思路可行性探讨 针对我国假冒伪劣药品的现状,按照“并集”思路进行药品检验工作时,对盗用合法企业类型中的编造品种的批号、规格或商品名、假冒合法企业商品情形、合法企业违规生产的药品成分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情况,以及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鉴定的劣质药品的判定还是有效的、科学的。 鉴于在这些情况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所生产的药品本身就是子虚乌有的品种,若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一方面在进行系统性的药品检验工作时没有可以参照的正品;另一方面,对于本身就是不合理存在的药品进行上述的检验,不仅消耗人力做无用功,而且浪费资源尤其是消耗本身紧缺的药品检验费用。 因此,为了保证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就需要对“并集”思路进行修正,即在对药品进行外观勘验前就需确认待鉴定药品是否是已经注册的品种。对于盗用合法企业类型中的生产合法企业未注册品种、生产合法企业己停产品种、盗用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情形,合法企业生产未注册品种的情形,需在先证明药品相关信息正确的基础上,再进行外观勘验这一步骤[3]。 在判定上述假劣药品时,需要首先确认药品是否为己注册品种,就需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药品合法企业详细的信息数据库。通过现有或新开发的通讯工具,建立一个假药警示网络,以便从此网络及时接收和假药信息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假药确认方面的信息。 3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其他职能 假冒伪劣药品的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整治工程,除了需要逐步建立本论文提出的药品检验规范化程序外,还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以下方面加强药品管理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4]: 首先,监督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严格实施GMP,GSP,能从根本上杜绝故意生产、销售假劣药的不法行为。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遵循GMP进行药品生产,促使其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制度,保证生产的药品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并有真实、完整的批生产记录、质量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资料,可以追溯和审查每一批药品的生产历史和销售去向。 其次,鉴于某些假药类型具有地域性的特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壮大区域性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基层药品质量的监管,扩大监督管理覆盖面,提高抽检的单位覆盖率和品种覆盖率,确保各个地区各类药品的质量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 最后,在消费者和药学工作者之间普及识别假劣药的一般方法、常识,开展广泛的群众监督,只有实行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才能使监督视线尽可能全面地覆盖药品研究、生产、供应、使用的单位、个人以及有关的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事宜的通知 本刊讯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部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方樟脑酊、布桂嗪已调入麻醉药品目录管制。有关生产企业对其产品新制作标签的标志应当作相应改变。对于库存标有“精神药品标志”的标签,可以使用至2006年3月30日。上市品种在药品有效期内售完为止。 二、布托啡诺及其注射液、芬氟拉明及其单方制剂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管制。上述产品已被批准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我局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补办定点生产事宜。于2005年11月1日以后生产产品的标签应当印有“精神药品”标志,库存标签可加盖“精神药品”标志使用至2006年3月30日。已上市产品在有效期内用完为止。 原经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按照我局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办理有关许可,可继续经营上述品种。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自2005年11月1日起不得再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对企业原有库存上述有关列入管制的药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 三、盐酸丁丙诺啡舌下含片仍执行国药监安〔2001〕244号文的有关规定,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 通知要求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近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近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1、全国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数量增长情况:1998年:500例;2006年:369000例;2007年:547000例;2008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165028例。 2、我国目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已达到400/百万,其中严重不良反应约占13%;百万人口的ADR病例数已经达到和超过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此现象有中国ADR监测认可度和上报率逐年提高的原因,也不排除由于国内药品质量不佳引起副作用发生率高的原因。 3、对于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其风险程度,采取五种措施:一是要求或责令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二是暂停销售使用;三是改进生产工艺;四是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五是责令其撤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责令葛根素注射液、莲必治注射液、穿琥宁注射液、非甾体类抗炎药、甘露聚糖肽注射液、胸腺肽注射剂、硫普罗宁注射剂、罗格列酮、头孢曲松钠等药品修改说明书,暂停了乙双吗啉、鱼腥草注射液、替加色罗、抑肽酶的销售使用,责令培高利特撤市等措施,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公众健康。 4、抗感染药在我国使用十分广泛,然而不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现象也很严重,对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我国ADR报告数据库显示:抗感染药不良反应报告数量约占不良反应报告总量的50%,其中,头孢曲松钠的不良事件报告总量、严重报告数量在抗感染药中又均占较高比例。头孢曲松钠通用名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商品名为菌必治、罗氏芬、凯塞欣、泛生舒复等,别名:头孢三嗪。 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头孢曲松钠进行全面评价,结果显示:头孢曲松钠在合理使用情况下,利益明显大于风险。但由于不合理用药现象广泛存在,使得用药风险明显扩大,不良事件数量明显增多。 WHO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检索显示,头孢曲松钠较另外两种常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报告数量、ADR例次、过敏性休克及死亡例数均高。 头孢曲松钠严重不良事件主要表现为过敏反应,特别是过敏性休克,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临床最常见的不合理用药按发生比例排序为:超适应证用药、儿童超剂量用药、配伍禁忌用药、禁忌证用药、用药期间饮酒、围手术期不合理用药、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药。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暂停使用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 2008年5月29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514的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pH4),在江西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现6例病人用药后死亡的严重不良事件。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现决定暂停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批号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的销售和使用。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保证医疗需求,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下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明确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凡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药品出厂前,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按国家局要求做好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 2012年1月1日起,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清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对加强药品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性,与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同步,按照全国一盘棋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做好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入网工作。督促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及时、准确地采集和上报有关数据,确保药品电子监管实施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办联系,有关上述品种的行政管理等问题,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辉瑞健脑回春丹”等四种假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曝光了“辉瑞健脑回春丹”等4种假药,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立即依法查处。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在市场有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或盗用合法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进行具有治疗疑难病等功能的虚假宣传。经核实,举报反映的产品均为未经批准注册的假药,具体产品情况如下: 一、“辉瑞健脑回春丹”,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中科院脑病研究中心”。该产品系利用伪造权威机构和知名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进行非法宣传销售。 二、“复方通络醒脑胶囊”,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7062”。该产品的批准文号系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的名称及其生产的“天麻醒脑胶囊”的药品批准文号。 三、“胆舒软胶囊”,宣传网站地址:www.省略,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60027”,标示研发单位:“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北京胆囊疾病康复诊疗中心”,标示生产单位:“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该产品及其批准文号系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的名称及其生产的“胆舒软胶囊”的药品批准文号。 四、“强效牌腰息痛胶囊”,宣传网站地址:www.省略。该产品系“清华大学附属疼痛研究院”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君寿牌腰息痛胶囊”的合法名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辖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中高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贯通课程体系的一体化设计 摘 要 中高职贯通是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有效实践,其课程体系设计要遵循体现终身教育、培养职业能力、贯穿整体设计的原则。在中高职贯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中,根据中高职学生的知识结构、身心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训练规律,在准确分析职业岗位要求、职业资格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划分中职与高职两个教学阶段的教学内容,采取“教学平台+课程模块+职业递进”的课程结构模式。 关键词 中高职贯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 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的贯通涉及到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贯通,其关键与核心是构建一体化的课程体系。本文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为例,对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进行分析。 一、中高职贯通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的原则 (一)体现终身教育的原则 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设计要彻底改革传统的学科课程设置模式,体现使学生获得更加宽广的职业生涯发展空间,提升学生职业发展潜力和为其终身职业生涯发展做好准备的设计理念。 (二)培养职业能力的原则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最根本的区别是“能力本位”,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必须彻底改变以“知识”为基础设计课程体系的传统,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基础来设计课程体系,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1]。 (三)贯穿整体设计的原则 确立整体设计的原则,中职与高职两个教学阶段要科学划分教学内容,避免“中职教学计划+高职教学计划”的简单叠加组合。职业技能的形成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向高级上升的过程。中高职贯通培养的学生年龄跨度大,中职入学学生是初中毕业,应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具备自主学习能力。因此,课程体系设计要充分考虑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既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又要考虑到职业基本知识素质以及职业技能形成的过程,与教育目标、层次相适应。 二、中高职贯通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的条件和依据 (一)人才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是科学设计课程体系的首要条件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为行政监督管理和技术监督管理。通过市场调查,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收集有关人才需求信息和材料,进行分析整理,确定本专业培养目标定位:面向食品企业、医药企业中以质量检测为主、质量管理为辅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岗位,培养胜任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职业岗位要求、职业资格标准是课程体系设计的参照依据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的职业分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学生毕业后的工作领域主要有食品质量分析与检验、食品质量管理、药品质量分析与检验和药品质量管理等,从事的核心岗位有食品检验工、药物检验工,相关岗位有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等。 依据职业标准确定技能型人才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层次结构,食品检验工、药物检验工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具有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资格。因此,中高职贯通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标及其标准必须达到高级工的标准。 三、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 中高职贯通既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和高中后的高职教育,又不同于中职与高职衔接的高职教育,其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应以学生自身的知识结构、身心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训练规律为依据。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上海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高职贯通的学籍管理分两段实施,贯通培养试点方案要一体化设计,不分中高职阶段。中高职贯通的教学实施分别在中职学校和高职学院开展,因此中高职贯通课程体系可以采取“教学平台+课程模块+职业递进”的课程结构模式,即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两大教学平台和在两大教学平台上实施的课程模块。利用职业递进的课程内容实施中高职贯通一体化教学,实现人才培养目标[2][3]。 课程设置模块化是在整体设计的基础上完成的,不是简单的中职与高职课程的叠加,这样可以避免教学内容重叠,提高教学效益。同时,教学内容的有机融合,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在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职业能力进行分解的基础上,将课程模块设置为文化课程模块、职业素养课程模块、职业核心课程模块、职业技能养成课程模块和职业拓展课程模块。课程内容采取职业递进的方式:遵循职业化人才的成长和培养规律,将课程内容整体分成职业认知、职业认同和职业养成三个阶段,分别对学生进行职业化教育和训练。在具体课程上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要求,分为基础、提高等不同层次。专业知识和技能逐步深化,有利于学生的学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课程体系结构见图1。 该课程体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实现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综合技能、人文素养与职业素养的培养整体融合;第二,实现中职与高职、 知识与技能、基础与核心、食品与药品的整体设计;第三,实现专业基础向专业核心、基础技能向核心技能、单项技能向综合技能、中级工知识技能向高级工知识技能的分层递进;第四,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实践教学按照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规律,采取“学习—顶岗实习—学习—顶岗实习”的设计(5131方案),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第五,在每个学期教学中,实践教学按照从单项技能训练到综合技能训练的顺序,实施常规课程与集中实践教学相结合。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对于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摘要:伴随着时代的发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在当前的形势下,此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食品 药品 监督管理 问题 解决措施 正文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倍受社会关注,充分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并能为当地旅游、教育、治安、农业、工商业等方面长效发展保驾护航。 不少人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就是对食品、药品进行监管,然而事实并非仅此而已。就笔者所在的绵阳市游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言,主要工作职责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绝大多数被监管对象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严于律己、诚信守法、积极配合监管,但仍有少数经营单位守法意识淡漠、专业素养欠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问题事关民生及社会稳定。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一线人员,我们倍感责任重大,面对当前不断变化的国内外社会发展形势,在真抓实干、积极探索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相关经验教训的反思和对未来工作的筹谋。 本文主要针对基层食药监工作所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新型的工作方法,以期抛砖引玉,与食药监战线上的各位同仁以及关注此项事业的广大人民群众和科技工作者们互勉。 一、当前形势下食药监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分析 (一)面向农村的监管相对薄弱 我国农村人口比例较高,虽然近几年全国都已加快了城镇化步伐,但仍有不少地区较为偏远,由区(县)监管极为消耗行政资源;农户居住分散,信息接受面窄,对疾病的治疗更依赖于小诊所和零售药店,这就为假劣药品、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和非法流通的医疗器械提供了生存空间,加之部分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化妆品销售者常怀着“天高皇帝远”的侥幸心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使得广大农村地区的食药监管工作存在多种隐患。 (二)相关法律有所缺失 目前,食药监管工作中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具有一定数量,相应执法机构的日常工作基本可做到有法可依,这是值得肯定和欣慰的。但笔者认为在以下方面还可改进:一是部分法律条款有待完善,如《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中对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认定、处罚条款不够完整;二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尚未立法,仅有相关条例、办法等依据,难以实施较大力度的监督执法;三是化妆品安全规范管理方面,目前执行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而现行化妆品安全管理法律的层级、规范的内容、违法行为的处理、主管部门等等,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现行体制,针对执行中暴露的问题,加快制定新法或修订化妆品安全管理法规;四是保健食品监管执法依据主要为《食品安全法》中的部分条款,难以确保全面、高效的对该市场领域进行监管。 (三)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均存在问题 食药监管是一项集专业性、技术性、灵活性、严谨性等多种要求于一体的工作,监管的是市场,执行的是国法,过于严格了,反而会过多的干预市场,阻碍经济发展;过于宽松了,就为不法经营者提供了生存空间,易使民众蒙受经济和健康方面的损失。所以,食药监部门,尤其是具体执法队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和装备,而目前的现状是:人员数量不足,装备尚待补充。被监管者来自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背景与经历,无论是专业素养还是道德素质均存在差异,对于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程度各不相同,这就为我们的实际工作开展提出了各种挑战。 二、解决问题及防患于未然的措施 (一)建立基层机构 可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基层站(所),选择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充裕时间的非实职领导担任站(所)长,根据当地情况,建成有4至6人岗位编制的实际工作组,每2人组成一个工作小组,利用基层干部具备的群众基础优势,可长期参与法规宣传、情况调研、数据统计、协助执法等方面工作,工作经费部分由行业协会资助,部分按工作优劣情况实行财政拨款,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区(县)药监局人力、物力资源紧张的局面,又可以排除广大农村地区的监管死角。 (二)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行政案件的查处过程主要包括证据提取、文书制作、与当事人沟通等方面,办案人员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查处目的在于对具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处罚。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来提高案件查处效率:一是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培养,使其能懂得起程序、定得下证据、写得好文书、说得服当事人;二是建立执法文书智能制作管理系统,由网站服务商随时根据新的文书标准对模板进行更新,通过局机关验证后,由办案人员使用最新模板制作规范文书,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应加派办案人手,凡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均可承办案件,有利于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执法过程,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查处大案、要案;四是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注重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办个案,挖渠道,端窝点,除后患。五是结案后要对当事人进行再教育,使其吸取教训、提高素质、守法经营。 (三)加强培训、鼓励自学 当今世界,日新月异,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若要跟得上时代的步伐,都需要加强学习。一方面,局机关可通过会议、工会活动、应急演练、组织参加培训、工作交流的机会,加强对干部在业务技能、舆论应对、组织协调、沟通衔接等方面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各行业协会可定期开展各类讲座,通知被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法规,并带动各单位管理者、员工加强自学。 (四)布局宣传战略 在全球数字化的今天,如何布局好宣传战略,合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是当代药监工作者应深入考虑、勇于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孙子兵法·军争篇》有言: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动如雷震。此战略简称“风、林、火、山”。笔者认为食药监管工作就应做到:赶赴案发现场要快速如风;要求被监管对象遵规守法要像严整的森林;查处违法事实要如燎原烈火般劲猛;面对不利局面时要像山岳一样沉稳的主导事态良性发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要如万钧雷霆,勇猛迅捷,使违法活动无从退避。要利用网络信息互动查询、短信、新闻报道等方式,通过手机、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体展开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让民众了解相关知识,彻底清除违法活动的生存空间。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论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现状及完善对策 摘 要:药品在混乱的市场流通秩序下呈现出药品安全监管不力的现状,而药品监督检验需要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药品检验机构来承担的特性使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成为确保药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对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的研究,从立法、执法等方面说明当下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其提出完善的合理化建议,以期对其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字:药品安全;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民生;法律规制 1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的概述 1.1 药品监督管理概念 药品监督管理是指相关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及法定的药品标准、法规、制度和政策,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一切可能影响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因素进行监督和管理,目的是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药品监督管理体现在政府职能的主动性,不仅是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体现,而且还有监管执法的检查,药品安全的风险预警等,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它包括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事权划分等一系列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1.2 药品监督管理主体及模式 明确药品监督管理主体可以保障监管力度,做到权责统一。在我国,目前监管主体主要为政府,其他的社会团体及个人并没有相应的权限和职责。截至2011年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行政机构共计2961个、事业单位1687个。 2013年3月10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些体系化的行政机构分级别、分领域的对药品进行监管。 结合几十年来,药品监督管理模式的不断变更,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模式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阶段。从最初的多部门混合管理到如今的单独管理,并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升为直属事业单位的性质,是改革模式的不断探索与前进,更体现了国家对药品监督管理的力度。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职能不断合一、部门数量减少。 2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药品监管立法不完善 在药品监管立法中,尤为突出的问题即是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存在冲突。例如,《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而由国家卫生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当中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只要经过批准,也可以经营药品。 其次,立法语言不准确。例如《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药品所含的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为假药”,这一条款中的“所含成份”是指成份的含量,或成份的性质,又或两者都包含,未做出明确解释。 再次,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但中药是我国的传统医药,各地域用药习惯和用药标准有很大不同,目前很多中药饮片并无“国家药品标准”,则该条文在各地方适用时,必然会产生许多困难。 2.2 监管主体过于单一化 在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行政机关拥有近乎垄断性的权力,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这些组织的设立、人事、职权和管理上都受到了政府的较大限制,履行能力弱,甚至被归入了政府监管部门的下属机构,导致了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当中的主体单一问题愈加严重。 2.3 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政府在药品监管领域存在职权划分不清的问题。药品生产过程涉及的环节众多,且我国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统一性的药品监管主体难以建立。我国采取以药监局的监管为主,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配合的模式,易造成监管效率和力度的降低。 再次,政府的运动式执法长期遭到诟病。运动式行政执法是指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对市场上某种经济违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地进行治理的执法方式。这种方式弥漫着一种宽猛相济式的人治色彩,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形象,弱化了法律的权威,而且使公民失去对法律的基本信任。 3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建议 3.1 加强药品监管立法工作 为完善法律关于药品市场监管具体规定,首先,需加强立法队伍的建设,聘请有多年经验的药品执法人员参与药品监督立法的起草工作,增强我国药品监管立法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其次,加强药品监管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政府广泛公开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信息,听取并征集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快、好的建议,提高药品监管法律的针对性。最后,提高立法技术,加强条文之间的逻辑性和法律语言的准确性,确保上下位法律条文关系明确,不相违背不冲突。 3.2 保持监管主体的独立性 确定药品监管主体的独立性是建立独立药品监管机制的必要内容,然而经费的来源及其充足与否直接决定了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和行政有效性。笔者认为,药品监管体制应该实行全国统一垂直管理,使药品监管机构完全独立于地方政府,冲破地方保护的阻碍。全国统一垂直管理就是将药品监管职能完全交由中央政府统管,与地方政府脱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职能上实现全面性和统一性,也就意味着药品监管机构不再受到地方政府经费划拨规划的限制,能够根据自身职能实现的需要得到中央统一专项拨款。 3.3 明确职权划分,加强药品监管相关部门的分工与合作 在药品监管的过程中,药监部门往往会涉及到和工商、专利、卫生、技术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明确各部门的职权划分首先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对个部门的职权进行独立的且不重合的规定,完善法律法规的逻辑性和明确性是划分各监管部门职权的首要条件;其次,应当在各部门间建立一个信息的充分沟通和共享的平台,可尽可能地避免各部门职能上的交叉,使协调合作更加高效便捷。 3.4 建立长效药品监管机制 建立长效的药品监管机制首先要求实现药品安全的全程监管,其中包括药品生产监管、药品流通监管和药品使用监管。 当企业缺乏责任感,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时候,仅依靠政府的单向监管是很难做到面面俱到的,为贯彻落实长效监管机制,需将政府的单向监管转变为政府和企业诚信机制的互动。 3.5 完善多元化监管模式 为完善药品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制度,政府需要还权于市场和社会。我们一方面在要求政府放权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应该制定完备的行政法规、广泛公开药品信息、培育行业自律意识、提倡公众参与制度,改善现在脆弱的市场和不健全的市民社会现状,也使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有能力承担药品市场监管的重任,逐渐完善多元化监管模式。
行政类论文:关于酒类行政执法的调查 酒类行政执法是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酒类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眾的饮酒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及保证酒类生產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水涨船高,各类宾馆酒店、夜总会、KTV、酒吧和夜市异军突起,市一跃成為名符其实的饮料酒消费大市。加强酒类行政执法,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為此,市商务局酒管办历经几届人的努力,克服机构调整、人员异动、经费短缺,执法环境不佳等因素的影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為指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產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依规,严查快处的原则,有效打击制贩卖假酒和倒酒扰市的违法违规行為,為规范我市区域内的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產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酒类流通现状 目前我市拥有合法酒类生產企业6家,分别分布在我市的区和县境内,其中年產量在3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生產企业有3家,年產量在200吨以上的生產企业3家。另有已登记备案的酒类批发企业183家,零售企业2680家。根据年市酒管办收集的监测数据显示,年我市共消费白酒5620千升,黄酒2870千升,啤酒28468千升,红酒7950千升,累计共消费饮料酒44908千升。进口酒类由于营运成本较高,申请备案登记资料要求严格且市场需求不大,个别经销商虽有兼营行為,但均不愿主动向市酒管办提出许可登记和备案申请,业务往来基本都没有开具酒类随附单,故无法纳入监测统计。由于我市酒类生產企业基本属于中小型传统企业,生產能力低,品牌知名度不高,故我市目前酒类消费仍以外地品牌酒為主导。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流通的国產白酒品种数量有200余种,啤酒种类达到20余种,红酒品种多达40余种以上,价格高、中、低档齐全,其质量也是优劣参半,鱼龙混杂。虽然自开展酒类执法工作以来,市场较以往更规范,制贩卖假酒的行為得到了有效扼制,但由于我市推行酒类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执法经验不足及执法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酒类行政执法工作推进速度慢,执法力度不强,执法影响不广,酒类行政执法工作可以说任重而道远。 二、酒类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酒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短缺是导致执法不到位的直接原因。据统计,目前我市拥有合法酒类生產企业共6家,登记备案的酒类批发企业有183家,酒类零售企业2680户。而事实上,6家生產企业除索卡黄酒办理了生產经营许可证外,其余5家都没有办理酒类生產经营许可证,应登未登的酒类批发企业也远远不止183家,酒类零售企业更是多达3260户以上。而目前我市全部酒管人员(含执法人员)不过73人。个别县(市、区)的酒管部门还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短缺,酒管从业人员收入低微,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商务酒管执法人员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受人员和经费短缺的影响,对偏远乡镇的酒类流通监管执法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 (二)执法主体不明,职能部门协调不畅是导致酒类执法难到位的根本原由。酒类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商务局酒管办,但打击假冒偽劣却归属于市工商局,质量检测又是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商务部门对无证经营和没有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只能就地扣押,不能没收,这无疑削弱了酒类执法的权威。对于涉嫌假冒或者造假的酒类必须依靠工商和质监局的配合,才能执法到位,遇上暴力抗法,除了报警外没有其他有效的行政手段,而事实上是,目前我市部门之间各自為阵,互不协调,仅凭商务酒管部门单打独斗,面对宠大的酒类流通市场,明显势单力薄,事倍功半。 (三)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发动不到位是导致酒类执法不力的重要因素。我市酒管执法正面临著群眾不知晓、经营户不理解、不配合的困惑。从我省其他市州酒类执法现状来看,政府重视是关键。我省、、等地市,当地政府在参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都出台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酒类行政执法条例,并且充分利用本地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介资源,大力宣传酒类执法,广而告之,不仅让全市老百姓知道酒管执法是政府行為,同时也给当地的酒管执法部门找到了执法的依据。在培养酒类经营户增强持证经营、守法经营意识同时也从根本上起到了震慑制贩卖假酒违法犯罪的作用。 三、加强酒类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定期开展打击假冒偽劣酒类违法行為的专项行动。结合打击经销假冒偽劣酒类商品违法行為行动,大力宣传酒类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新颖的形式、丰富的内容,良好的形象对外展示酒管执法队伍,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為平台,向酒类消费者和酒类经营者宣传酒类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定期举办酒类流通法律法规培训,同时全方位与有关媒体合作,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平台和全市各项专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為开展酒类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政府支持,建章立制,為酒类执法提供执法依据。参照我省、、等地市的做法,在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產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参照市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经验和文本,制定《市酒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发文实施,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从而使我市酒管执法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三)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酒类管理和行政执法涉及部门多,只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形成战斗力,将案件执法到位。遵循法律法规关于执法职责划分的规定,与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并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建立联席联审会议制度,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努力提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扩大商务综合行政法的影响。 (四)建立酒类行业协会,用行业标准促行业自律。我市是酒类消费和流通的大市,仅凭酒管执法人员的力量是不够的,应该尽快成立酒类行业协会,运用行业标准去促进行业自律,从而杜绝或减少制贩卖假酒及倒酒乱市行為的发生,真正保护酒类生產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酒类批发准入门槛。现行酒类批发准入规定对批发企业拥有资金要求不高,一般一个品牌或者其中的某个系列就能申办批发许可证,按照现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制度,批发许可证有效期為三年,期间不年审。事实上有些企业因為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问题而被迫提前中止经营,此时容易出现许可证转让或者租借等情况,由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变更,导致出现监管盲区。提高酒类批发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发展多种经营,既有利于酒管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企业和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力度,又有利于扶持酒类批发企业做大做强,形成產业。 (六)定期举办酒类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目前我市酒类从业人员多达18000余人,应定期组织对酒类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发给培训证书。通过培训,增进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辨别真偽酒类的能力。规定所有酒类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不予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宾馆酒店,KTV酒吧、夜市等场所的酒类推销人员,未经培训,不予聘用。培训所需经费应由财政列入年初预算并建立专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七)严格落实酒类随附单和建立进销台帐溯源制度。对所有从事酒类批发、酒类零售店实行酒类随附单及销售台帐制度,加大对超市、宾馆酒店、酒吧及KTV、夜市等终端消费场所的监督和检查。让流向市场的每瓶酒都有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明,让消费终端的每瓶酒都做到有据可查。同时重点加大对国產名优名酒和进口红酒的监督检查。 行政类论文:德美行政诉讼种类之对比与借鉴 摘要:从法国国家参事院的建立算起,行政诉讼制度存在已经有200多年历史。20世纪以来,行政诉讼类型化越来越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本文对德美行政诉讼类型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行政诉讼有所借鉴。 关键词:行政诉讼类型;类型化;比较与借鉴 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是20世纪以来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总趋势。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因国而异,但一般来说,不外乎考虑以下因素:诉讼人的请求、当事人的诉讼资格、法院的判决权限及诉讼程序。本文中笔者着重考察和分析了德国和美国的行政诉讼类型,通过介绍、比较和分析两国行政诉讼类型的优劣所在,以期对于我国下一步修改行政诉讼法,确立行政诉讼的类型有一定的借鉴效应。 一、德国行政诉讼类型 诉讼类型的划分是德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按照权威的观点,基本诉讼类型是形成之诉、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各种诉讼类型之间又有一定的交叉,因此,期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确。对于同一事件,当事人可以出于不同的考虑方式提出数个类型的诉讼,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确认之诉,是指确认公法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行政行为是否无效的诉讼类型。《行政法院法》采取简便的二分法:即一般确认之诉;继续的确认之诉,又称为事后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是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提供特定的“给付”即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诉讼,此种类型既适用于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也适用于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其中,典型的是的职责之诉,即公民提出要求行政机关做出原先拒绝或者没有做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的诉讼,又被称为义务之诉。 3.形成之诉,是成立、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法律状态的事实,是一种开放的、不确定的诉讼类型,既适用于行政行为,也适用于其他行政活动形式。形成之诉可以分为诉讼上的形成之诉和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包括以下类型:变更之诉、强制执行之诉又称为反强制执行之诉、重新进行之诉、机关诉讼、撤销之诉。 德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对于诉讼类型的规定从三个方面体现:(1)在《行政法院法》中有明示或者默示的规定。(2)由《行政法院法》指示使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形成。(3)法院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认可特别的诉讼类型。不过后两种模式也可认为是在《行政法院法》规定的基本模式下的衍生产物。 二、美国的行政诉讼类型 美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诉讼的类型,由于强调三权分立以及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因而和行政诉讼相似的制度在美国被称为司法审查。根据联邦司法审查的方法,美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可以分为: 1.法定的审查。法定的审查是指法律对于行政机关的某项活动直接规定的审查,一般规定在机关的组织法中,法定的审查具体又有两种方式:一是特定的法定审查。二是普遍的法定审查。最典型的是霍布斯法。 2.非法定的审查。一切行政行为未明白禁止审查时,都可受到司法审查,这种法律所未明白规定的司法审查称为非法定审查。联邦法院的非法定审查主要有8种:侵权行为赔偿之诉、制止状、确认判决、提审状、禁止状、追问权力状、人身保护状、执行状。 3.执行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执行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是一种间接审查,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提起诉讼,而是在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判执行的时候,当事人主张行政决定违法作为抗辩的理由,否认行政决定具有执行力量,法院在裁判以前,必须解决两个问题:(1)行政决定是否合法成立。(2)当事人是否违反行政决定,或者是否没有执行行政决定。因此,执行诉讼的裁判也是法院取得司法审查权力的方法。 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发生在两种情况:(1)法律对行政决定完全没有规定执行的方法。(2)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但是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力。 宪法权利的司法审查联邦行政机关的一切重要决定,几乎都有成文法的司法审查形式。在成文法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没有规定司法审查时,只要法律形式没有明白禁止司法审查,法院都假定可以审查。这时,法院根据法院具有的一般管辖权限进行司法审查。当事人对法律的规定不服,能够根据宪法主张司法审查,只限于行政机关的决定涉及到宪法问题的时候。 当事人根据宪法主张司法审查的权利出现在两种情况:(1)行政机关侵犯当事人的宪法的实体权利,如侵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2)侵犯宪法保障的程序权利,如剥夺当事人的自由和财产而没有按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两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没有其他的司法审查权利,或者这种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时,可以根据宪法权利申请司法审查。 三、两国行政诉讼类型的比较 对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定两国有很大的不同,德国代表着典型的大陆法系传统,美国则沿袭英美法系的格式。虽然两国行政诉讼类型存在诸多差异,但是行政诉讼制度又有某些普适的原则。 1.相同之处 (1)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都遵循着相同的目的或是价值基础。不论在德国还是在美国,设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无非是两个:一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种最可信赖的司法最终救济手段,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二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行政法治及行政法律秩序。 (2)都注意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在美国有私人检察总长理论,认为国会为了维护公益,可以授权检察总长对行政机关的行为申请司法审查,国会也有权以法律指定其他的当事人作为私人检察总长主张公共利益。在德国协会之诉和民众之诉,协会之诉指协会因其成员或他人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民众之诉指原告为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3)行政诉讼类型化标准的多样性。在德国有传统的分类方法,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将行政诉讼分为基本的3个类型。也有是根据诉的标的将诉分类为针对行政行为、事实行为和法律以下的法规三大类别。此外,还可以根据诉的提出系针对国家权力的消极防御还是积极要求,以及系针对不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活动、正在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活动或将来才会出现的行政活动而对其进行分类。在美国由于英美国家没有公私法的划分,它的行政诉讼类型主要是根据法院取得司法审查方式也将行政诉讼分为4种类型。美的两国的行政诉讼类型是多样化的。 2.不同之处 (1)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标准不同。德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主要是行政诉讼的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目的,是从实体的角度进行的划分。而美国则是通过程序上的标准不同来划分行政诉讼的。 (2)行政诉讼类型宽窄不同。在美国存在着执行诉讼,在相对人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或不履行行政义务时,行政机关原则上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以命令促使履行。相对人如不履行法院的命令,法院将以藐视法庭罪处以罚金或拘禁。美国执行诉讼的基础在于按照美国三权分立的特点,为有效地控制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把这种对公民权益极易造成损害的强制执行权交由法院行使,而强制执行的发动权属于行政机关。而在德国则没有此类诉讼,若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德国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强制执行,无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两国的行政诉讼类型体现了他们对私益和公益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在美国,制止状、人身保护状、禁止状及宪法权利的司法审查体现对私人权益的保护,都以突出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而在德国,撤销之诉和变更之诉则是体现对行政法治、行政法律秩序的维护之上,体现对公共利益的高度重视。 四、中国对于两国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借鉴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类型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非类型化使得在行政诉讼的司法实务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诉讼效率低下,司法资源浪费。行政争议相对于民事纠纷来讲,其性质较为复杂。例如“行政争议有外部争议和内部争议之分,行政争议还有直接争议和间接争议之分。因为行政争议的性质如此复杂,法院在处理行政争议的时候。应当针对不同性质的争议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显然,现行的规定降低了行政争议的效率,不利于行政争议的解决。 2.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不完善。在中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的模式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诉讼的类型,其结果是使得公民的起诉范围过于狭窄,公民只有在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行政诉讼。使得那些被抽象行政行为损害合法权益的公民投诉无门,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我国行政诉讼体系的设置不科学。我国没有明确的行政诉讼类型,这使得法院在定位某一具体行政诉讼时通常采用结合《行政诉讼法》第5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的方法,而将行政诉讼的定性分别对应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确认判决等,分为撤消诉讼、变更诉讼、履行诉讼、确认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这几种类型。从逻辑关系来看,这种由判决方式倒推诉讼类型的做法显然是一种倒果为因的做法,从而破坏了整个行政诉讼体系的科学性。 4.不利于我国法治社会建立。在法律上明确行政诉讼的类型,可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自身的建设,促进宪政制度的建立,使对国家的管理建立在一个理性的规则之上,我国这种行政诉讼非类型化的模式有可能阻碍国家法治社会的发展和宪政制度的建立。 借鉴诉讼制度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的经验,行政诉讼类型化已经是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大势所趋。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于类型化一直没有规定,但是学者们已经开始对诉讼的类型化有了不同的设想。例如薛刚凌教授在其《行政诉权研究》一书中,以法院行政判决权的大小为标准,将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的类型分为撤销诉讼、变更诉讼、履行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四种类型。马怀德教授则认为,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类型划分为撤销诉讼、确认诉讼、变更诉讼、赔偿诉讼、履行诉讼等五种类型。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逐步实现,这些构想将变成更为适应现实律条。 行政类论文:行政诉讼类型化分析论文 一、行政诉讼类型化概念探析 概念的界定是一切研究和实践的基础。笔者认为,应从行政诉讼法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目的出发:(1)行政诉讼类型的定义首先应当让相对人十分清晰的知道自己所享有的诉权以及诉权能够行使的范围。(2)除了诉权,行政相对人最关注的,也是与诉讼的目的最为相关的就是行政诉讼的判决。要保持判决的公正性,不同的诉讼类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裁判方法裁判。(3)行政诉讼是一项由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参与的活动。笔者较为认同行政诉讼类型是根据行政诉讼的性质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而对行政诉讼进行归类,并由法院依据不同种类的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法定的裁判方法进行裁判的诉讼形态。 二、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作用 1.行政诉讼类型化,可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1990年起实施。当时处于对我国法制水平偏低,行政资源有限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该法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客观上限制了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权,致使行政实体法中规定的当事人部分权利,在诉讼领域的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因此,行政诉讼类型化意味着国家在确保行政法治方面,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司法保障义务。 2.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紧张对立。在整个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准确定位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一方面,司法权应当理直气壮的对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通过纠正违法行政来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有限权力的行政审判权又必须对行政权的正当运用给予应有的尊重,避免造成审判权对行政权的侵蚀。 3.行政诉讼类型化,有利于人民法院有效行使审判权,节约司法资源。行政诉讼非类型化,使法院不能按照行政案件的不同性质做出不同的处理。法律规定的非此即被的判决权限常常使法院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有的法院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违法判决或违法调解。这不仅使司法资源浪费,还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司法尊严和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念。同时,行政诉讼的非类型化也影响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分。 三、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构想 我国应当在充分汲取域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模式的基础上,周密设计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具体如下。 1.立法模式的选择 因为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对诉讼类型的多少以及是否具有可扩展性有直接的影响。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上看,尽管“默示主义”更能赋予法院较大的诉讼种类形成空间,使民众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更多。但基于诉讼类型明确化和程序规则定型化的考虑,大陆法系国家更多地选择了“明定主义”,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类型应当是开放的,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时,我们应当采取概括主义与例举主义相结合的模式,在确立基本诉讼类型之后,在基本类型下又划分出一些亚类型,并没定某些特殊的诉讼类型,或承认法定诉讼种类之外的其他“无名诉讼类型”。 2.类型构造的基本标准 对概念进行划分时,必须按照分类的规则来进行,即划分时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分类,并且各子项外延必须互不相容。只有建立在科学、明确的标准基础上的分类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价值。鉴于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理论基础在于公民诉权的有效保障,因而类型区分的标准也应当着眼于当事人对其诉权的具体行使,亦即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只有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才能显现,审判权才能真正受到诉权的约束。综观各国行政法治的实践,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作为区分行政诉讼类型的核心标准业已成为城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重要发展趋势。作为一种独立的区分标准,其本身应具有高度的涵盖性,能够揭示行政诉讼的本质属性,因此,我国应当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为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最基本的标准。本文由收集整理。 3.我国应确立的行政诉讼类型 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主导性区分标准,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应划分为“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这三类诉讼几乎涵盖了当事人起诉的所有情形,因此应作为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最重要的基本类型。在基本类型下根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维护客观社会秩序的需要,可根据诉讼标的的不同,进一步区分出若干亚类型。撤销诉讼可以再分为原行政行为撤销之诉和行政复议行为撤销之诉;行政给付之诉可以分为课予义务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其中课予义务之诉又包括纯粹行政不作为之诉和行政拒绝作为之诉两种子类型。现在学界探讨比较多的行政诉讼形式,如公益诉讼、当事人诉讼、机关诉讼等,这些诉讼类型充其量也只是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争议的属性发生某些变化而已。诉讼请求无非是撤销、变更车责令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其仍需借助于“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基本类型。 四、结语 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在我国大陆的兴起,既是司法审判实践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的自觉行动。虽然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对行政诉讼的类型构造做出明确规定,但这种非类型化的诉讼格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体察。结合我国现有的制度资源,建立科学、统一而独立的行政诉讼类型化划分标准,设计出我国当下社会转型时期所迫切需要的诉讼类型已成为学界共识。当然,诉讼类型化的研究也一定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科学完整、严谨务实的诉讼类型体系必将载入我国未来的行政诉讼法典! 行政类论文:我国区域行政类型分析论文 (1)中央直辖市区域与普通省制区域行政。它们基本上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解放区不断推向全国,军管会逐步过渡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形成其基本蓝图的。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的实施,与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相匹配,建立并推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加强行政权力的集中统一,于是,在中央之下,逐级建立了省一县一区一乡四层级行政体系。此后一个历史阶段,地方行政建制趋于基本稳定,某些具体环节的变化并未从实质上引起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地方行政建制有了新的调整和发展趋势,行政层级以省(直辖市)——地市(区)——县——乡为主体框架,海南省和重庆直辖市相继进入隶属于中央政府的行政区域序列,地方行政格局出现局部变动。不仅如此,中央实施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深入发展需要的行政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与措施,精减机构,简政放权,地方随之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促进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中央与地方间权力重新配置,利益共享或分享。但是,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实际上只能在一定范围、部分权限内进行,中央政府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和国家政治与行政体系中的某些权限诸如外交、国防等是排它而不可划分的。中央向地方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放权让利,使得特区与非特区、沿海与内地等行政区域间政治、经济差异性增多,存在着不平等和不公平竞争,而且地方主义、宏观调控不力,政治监督机制不健全在政治生活中占有不容忽视的比重,影响中央的权威,政府组织与管理社会的效率及政府行政能力,制约政治参与的扩大和区域整合。由于市场经济尚在发育和成长中,中央与地方关系仍具有较大的变动空间和潜力,蕴含着政治发展新的内容和走势。 (2)民族区域自治制区域行政,民族区域自治制区域行政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就是在国家所辖领土的地区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地方自治,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以实现其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赋予了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民族及其所居地区更多的自治权和自主权,保证了政治、法律上的平等,并为逐步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提供了政治条件和现实可能性。 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质,首先它是我国人民民主国家政权的一部分,与普通省制区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同质的;其次,它又是民族自治区域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在县级以下的少数民族自治乡是基层行政区域,因地小人少,则不具备有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的、宪法规定的全部自治权的条件,不能制定自治条例。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其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的规模应当同它的行政地位相适应。 在民族区域自治区中,西藏自治区具有一定典型意义。西藏近代社会是一个封建农奴制社会,政教合一,西藏人民在官家、僧侣、贵族三大领主统治之下,几无人权可言。中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于1951年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标志着西藏和平解放,《协议》规定了西藏各民族的基本人权,是西藏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西藏社会从封建农奴制社会逐步跨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其区域行政的一个基本内涵就是自治机关民族化。自治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藏族工作人员,而且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行政时,一般使用藏语文,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付诸区域行政,坚持“两个离不开”,克服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促进了民族间相互尊重和团结,共同繁荣和发展。在实践中为从西藏具体实际出发,开辟了一条民族进步及其政治发展的渠道。(3)特别行政制区域行政同样是区域自治却高于民族区域自治程度的“一国两制”下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域,已纳入中国当代区域行政范畴和政治发展轨道。特别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它所享有的各种自治权以及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中央人民政府新赋予的,只是由国家在法律上确认原有的而已,其政治不是“完全自治”,却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就是比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区域的自治权力还要广泛得多。 香港回归中国后,依据《香港基本法》,“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政制以“行政主导”为一大特色,行政长官实际上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一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另一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长官是香港的最高地方长官,并负有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之责,他不同于过去的香港总督,也有别于普通省制、中央直辖市、民族区域自治等行政区域的行政首长。 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香港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相悖,即政治从根本上不发展。香港主权回归后,中国对其恢复行使主权和治权、港人当家做主人,区域行政既消除了原来的殖民地因素和一些明显属落后、不合理的方面,又吸收其中与现代人类相吻合的积极进步的内容。这在香港发展史上是个历史性的转折和飞跃。对于香港、澳门,中国是恢复行使主权,而台湾问题则是国家和平统一的问题。台湾与祖国大陆和平统一后,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现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也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可保留军队;台湾当局和有关各方以及台湾人民的利益都将得到切实保障。特别行政在香港的运行和在澳门、台湾的现实可能性,是要长期影响中国当代政治发展内容和基本走势的。 行政类论文:建设局综合类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建立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按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按要求报送执法情况。我局成立了××县建设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二)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根据我局所开展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将法定执法职权职责的依据明确到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款,并将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执法目录,将执法责任职责落实、细化到具体领导和内设机构、执法人员。并以文件形式印发局属各部门执行,在××县建设局网站、××县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建设局橱窗内向全社会公开。我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德芳亲自抓行政执法工作,对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三)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使用执法证。未出现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现象。 (四)实行行政许可公示,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我局全年行政许可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例,许可程序均合法,手续不完善。 (五)强化队伍建设。本年度末未出现1名执法人员违纪、领导违纪事件。 (六)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执法培训。今年我局法制员参加了县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参加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恢复重建技术培训、物业管理培训等。 (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未出现内容、程序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八)规范执法案件卷宗宗材料管理。 (九)抓好部门法的宣传、培训。我局今年抓好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法的宣传、培训。 (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今年行政执法工作中,未出现不作为和依法该立案而未立案的、超时限办案办事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越权执法或滥用职权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未予以或未按时限予以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法律文书不符合规定的、重大行政行为未备案的十大行为。 (十一)按时办理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按时办理人大交办并要求反馈结果的重要信访案件,及时办理市长、县长热线电话交办的事项,及时组织和参与调处社会矛盾。 二、存在问题 1、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2、群众对执法不理解,抵触情绪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执法培训,加大执法力度; 2、完善执法程序,依法行政; 3、加大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行政类论文:行政诉讼类型分析论文 一、行政诉讼类型化概念探析 概念的界定是一切研究和实践的基础。笔者认为,应从行政诉讼法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目的出发:(1)行政诉讼类型的定义首先应当让相对人十分清晰的知道自己所享有的诉权以及诉权能够行使的范围。(2)除了诉权,行政相对人最关注的,也是与诉讼的目的最为相关的就是行政诉讼的判决。要保持判决的公正性,不同的诉讼类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裁判方法裁判。(3)行政诉讼是一项由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参与的活动。笔者较为认同行政诉讼类型是根据行政诉讼的性质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而对行政诉讼进行归类,并由法院依据不同种类的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法定的裁判方法进行裁判的诉讼形态。 二、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作用 1.行政诉讼类型化,可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1990年起实施。当时处于对我国法制水平偏低,行政资源有限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该法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客观上限制了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权,致使行政实体法中规定的当事人部分权利,在诉讼领域的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因此,行政诉讼类型化意味着国家在确保行政法治方面,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司法保障义务。 2.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紧张对立。在整个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准确定位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一方面,司法权应当理直气壮的对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通过纠正违法行政来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有限权力的行政审判权又必须对行政权的正当运用给予应有的尊重,避免造成审判权对行政权的侵蚀。 3.行政诉讼类型化,有利于人民法院有效行使审判权,节约司法资源。行政诉讼非类型化,使法院不能按照行政案件的不同性质做出不同的处理。法律规定的非此即被的判决权限常常使法院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有的法院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违法判决或违法调解。这不仅使司法资源浪费,还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司法尊严和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念。同时,行政诉讼的非类型化也影响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分。 三、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构想 我国应当在充分汲取域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模式的基础上,周密设计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具体如下。 1.立法模式的选择 因为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对诉讼类型的多少以及是否具有可扩展性有直接的影响。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上看,尽管“默示主义”更能赋予法院较大的诉讼种类形成空间,使民众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更多。但基于诉讼类型明确化和程序规则定型化的考虑,大陆法系国家更多地选择了“明定主义”,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类型应当是开放的,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时,我们应当采取概括主义与例举主义相结合的模式,在确立基本诉讼类型之后,在基本类型下又划分出一些亚类型,并没定某些特殊的诉讼类型,或承认法定诉讼种类之外的其他“无名诉讼类型”。2.类型构造的基本标准 对概念进行划分时,必须按照分类的规则来进行,即划分时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分类,并且各子项外延必须互不相容。只有建立在科学、明确的标准基础上的分类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价值。鉴于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理论基础在于公民诉权的有效保障,因而类型区分的标准也应当着眼于当事人对其诉权的具体行使,亦即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只有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才能显现,审判权才能真正受到诉权的约束。综观各国行政法治的实践,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作为区分行政诉讼类型的核心标准业已成为城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重要发展趋势。作为一种独立的区分标准,其本身应具有高度的涵盖性,能够揭示行政诉讼的本质属性,因此,我国应当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为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最基本的标准。 3.我国应确立的行政诉讼类型 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主导性区分标准,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应划分为“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这三类诉讼几乎涵盖了当事人起诉的所有情形,因此应作为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最重要的基本类型。在基本类型下根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维护客观社会秩序的需要,可根据诉讼标的的不同,进一步区分出若干亚类型。撤销诉讼可以再分为原行政行为撤销之诉和行政复议行为撤销之诉;行政给付之诉可以分为课予义务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其中课予义务之诉又包括纯粹行政不作为之诉和行政拒绝作为之诉两种子类型。现在学界探讨比较多的行政诉讼形式,如公益诉讼、当事人诉讼、机关诉讼等,这些诉讼类型充其量也只是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争议的属性发生某些变化而已。诉讼请求无非是撤销、变更车责令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其仍需借助于“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基本类型。 四、结语 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在我国大陆的兴起,既是司法审判实践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的自觉行动。虽然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对行政诉讼的类型构造做出明确规定,但这种非类型化的诉讼格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体察。结合我国现有的制度资源,建立科学、统一而独立的行政诉讼类型化划分标准,设计出我国当下社会转型时期所迫切需要的诉讼类型已成为学界共识。当然,诉讼类型化的研究也一定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科学完整、严谨务实的诉讼类型体系必将载入我国未来的行政诉讼法典! 行政类论文:行政执法类职位考生申论写作技巧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关于申论考试的内容与往年相比有较大的变动。最为显著的就是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分设为两类试卷——一类试卷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一类试卷是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考试大纲进一步指出,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其中的“贯彻执行能力”特别引人注目:在笔试中如何考查考生的贯彻执行能力呢?针对此,华图教研中心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李天甲老师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解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关于“贯彻执行能力”,考试大纲解释道:“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根据考试大纲的解释,华图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李天甲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把握所谓的“贯彻执行能力”。 申论材料往往涉及一个或者两个社会现象或者社会问题,同时,给定材料中也会包含一些解决该社会问题的具体措施。因此,华图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李天甲认为,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很可能会要求考生针对材料中提到的某一项具体措施提出(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或者实施方案。考生在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实施方案的关键在于把握好相关部门出台这项措施的背景、目的与意义,这样才能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对此,考生可以通过阅读材料来了解出台这项措施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其次,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所谓的依法行政原则,简单来说包括六个方面: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在申论考试当中,考生除了要固守原来提对策的基本原则——可操作、合常理之外,还需要特别体现我们具有“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的意识与素质。我们的主体要合法,我们的措施要合法、我们的程序要合法以及我们的执行措施要高效便民,而不能低效扰民。 再次,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这就要求考生仔细阅读材料,充分体会材料设定的“场景”存在哪些“客观实际情况”。针对这些客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变通地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 最后,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这项要求与前文提到的“高效便民”之“高效”重合,此不赘述。 专家认为,制作一份执行方案或者实施方案基本上也属于对策措施题的一种,因此要贯彻对策题的作答原则——可操作、合常理。同时,李老师提醒各位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注意对“贯彻执行能力”这一要求的思考。 行政类论文:行政诉讼类型化比较论文 摘要:行政诉讼类型化是二十世纪以来各国行政诉讼发展的共同趋向之一。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有助于公民诉权的切实维护和行政法治进程的推进,因此是一国行政诉讼制度变革的核心新问题。文章通过对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理论界定,借鉴国外和我国太湾地区行政诉讼的分类标准,以及对其类型异同的分析,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构建的一些想法。 一、有关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理论界定 根据太湾学者蔡志方先生的界定,所谓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意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行政诉讼请求救济且法院仅在法定的裁判方法范围内裁判的诉讼形态。"私以为,蔡先生的表述恰当的反映了类型化的主旨,基本上能够揭示类型化的实质,可以为大陆学界所沿用。鉴于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因而行政诉讼类型化相比较民事诉讼类型化而言,自然具有其非凡的一面。但是,行政诉讼究竟脱胎于民事诉讼,因而两者之间仍存在许多关联,尤其是民事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和结果,对行政诉讼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近来,各国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简约化即体现出其和民事诉讼的渊源。对行政诉讼类型和受案范围、诉讼请求、判决类型、诉讼模式等概念的区分,则有助于提升我国行政诉讼法学探究的范畴意识,在范畴提炼乃至体系化的基础上,重构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体系。私以为,应当尽快结束对受案范围的"聚焦",将探究重点转向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比较上。 二、有关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的划分 (一)法国 法国没有有关行政诉讼类型的法律规定,但学术界的讨论比较激烈,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摘要:第一种是以法官判决案件权力的大小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分为完全管辖之诉、撤销之诉、解释、审查行政决定的意义和合法性之诉以及处罚之诉;第二种新的分类方法是以诉讼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分为客观之诉和主观之诉。传统分类方法的优点在于标准的明确性和易于执行,而新的分类方法存在于不能穷尽行政诉讼类型、标准较模糊而不易把握等缺点。因此,传统分类一直是法国实务界的主要依据。 (二)日本 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将行政诉讼划分为抗告诉讼、当事人诉讼、民众诉讼、机关诉讼,而抗告诉讼又分为撤销诉讼,无效确认诉讼、不作为的违法确认和无名抗告诉讼。在日本,抗告诉讼具有重要的地位,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是通过其解决的。日本的这一划分包含着两个层次摘要:第一是以诉讼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划分为抗告诉讼和其他三种诉讼;第二是主要以行政判决的内容为依据将抗告诉讼分为四类。 (三)英国 英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和令状制度有密切的联系,主要依据诉讼程序的性质,划分为普通救济诉讼和非凡救济诉讼。普通救济诉讼是一种私法救济,完全是以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以诉讼请求为标准,分为禁制令之诉、宣告令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而非凡救济诉讼是一种公法救济,强调依法行政和法律秩序的维护;以诉讼请求为标准分为人身保护装之诉、调卷令之诉、禁止令之诉和强制令之诉。 (四)美国 美国没有典型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制度。她的司法审查就类似于行政诉讼制度。按照诉讼的性质和功能,美国的行政诉讼划分为个人救济诉讼、纳税人诉讼(或监督诉讼)、执行诉讼、和程序诉讼四类。美国的司法审查实现了比行政诉讼更为广泛的功能。 (五)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摘要:"前所称之行政诉讼,指撤销诉讼、确认诉讼及给付诉讼";第七条规定了提前行政诉讼时可以合并请求损害赔偿;第九条规定了公益诉讼;第十条规定了选举罢免争议诉讼。现台湾学界主要讨论行政诉讼类型的诉讼要件、各诉讼类型之间的关系、原告对类型的选取、行政诉讼类型和行政行为的关系、对一种诉讼类型的具体探究等。可见,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类型理论探究较深入,受大陆法系影响较深。比较以上几个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情况,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第一摘要:从历史发展来看,行政诉讼类型有逐渐扩大的趋向;第二摘要:在分类标注上,划分标注呈现多样化。这一方面表明了标准的开放性,另一方面也证实了行政诉讼类型的具体划分取决于各国的实际情况,如诉讼价值取向、法律传统、原有的法律体系以及包括宪政在内的政治制度等。英美法系主要从程序角度考虑划分标准,而大陆法系主要从实体角度考虑,这和两大法系的法律传统和大陆体系是一致的。 三、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构建设想 针对我国行政权历来膨胀且极为强大,及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目前状况,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应侧重保障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权的合法行使。为更好的实现这一目的,行政诉讼的类型就应当规定的全面。 (一)撤销诉讼 撤销诉讼属于形成诉讼的一种,其目的在于法院以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方法,原则上溯及既往地消灭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原告因该具体行政行为被侵害的权利得以恢复。提起撤销诉讼的条件,主要是因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违法,导致侵害原告之权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在公益诉讼时侵害的是公共利益,这和原告的诉权或适格有关。因而法院在对这类行政案件进行审理时,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 (二)课以义务诉讼 课以义务的诉讼目的是原告向被告行政主体依法提出的申请,被行政主体违法拒绝或不予答复,使其权利收到损害,因此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决,使行政主体做出原告依法请求的具体行政行为。课以义务之诉,主要适用于干涉行政领域。 (三)给付诉讼 给付诉讼的目的是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决,使被告履行金钱或财产的给付义务,假如行政主体再次拒绝,则可予以强制执行。提起条件是行政主体应当履行金钱或财产的给付义务而没有履行,其形式可能是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由于该诉讼标的未履行或未做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确认诉讼 确认诉讼的目的在于借助法院的"确认判决",确认具有争议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无效、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相对于其他积极的诉讼种类,确认诉讼仅具有补充性质,即只有在其他诉讼种类不得提起时,才可提起确认诉讼,因此具有补偿性、从属性、次要性和后备性。 (五)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应当是某法律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使公众的公共利益收到损害。有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例如由谁来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应如何审理及判决等等。目前,呼声较高的是建立行政公诉制度,由检察院作为提起公诉的主体。 (六)当事人诉讼 当事人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非凡类型,他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从而引发民事当事人之间或者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法院审理此类争议的活动称之为当事人诉讼。 结语 借鉴诉讼制度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的经验,行政诉讼类型化有了不同的设想。例如马怀德教授认为,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类型划分为撤销诉讼、确认诉讼、赔偿诉讼、履行诉讼等五种类型。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逐步实现,这些构想将变为更为适应现实的律条。 行政类论文:行政处罚种类分析论文 行政处罚的种类分析和论文关键词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金 论文摘要对行政执法实践中的3个问题,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金3种处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为行政执法尺度的确定和执法工作实践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8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共7项,前6项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常用的处罚种类,而第7项只是笼统地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在行政法学上规结出行政处罚种类共四大类,即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自由罚。申诫罚是指行政机关向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提出警戒或者谴责,申明其行为违法,教育行为人避免以后再犯的一种形式。它区别于其他种类处罚的特点在于对违法行为者实施的是精神上或者名誉、信誉等方面的惩戒,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其他实体权利的剥夺或者限制,因此申诫罚更能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财产罚是指强迫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的特点是对违法的相对人在经济上给予制裁,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财产罚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指对非法收入应采取没收措施,而罚款是处罚违法相对人的合法收入,这是罚款与没收的主要区别。行为罚(能力罚)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权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制裁措施。这里所说的行为主要是指经行政机关批准同意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和资格。没有这种资格就意味着违法。如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自由罚(人身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自由罚的实施使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就是行政相对人在短时期内将失去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除了上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常用处罚种类外,许多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下面将就这些规定是否行政处罚进行探讨。 1责令改正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许多学者们和执法工作者持不同意见,有的人认为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因为《行政处罚法》中没有规定,因此它只是行政措施或行政命令,或者是行政强制,而有的人认为,它是一种行政处罚,因为它是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书面文书送达的,并且对行政相对人具有约束力,要求相对人必须执行的。《行政处罚法》除了规定6种基本行政处罚种类外,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0章法律责任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①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包装的。②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③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④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⑤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这些规定中的“责令改正”是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呢?笔者认为如果由行政处罚机关没对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之前,单独口头或者以文书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就不是行政处罚,只是起要求违法的行政相对人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作用,具有教育意义;如果单行法条款中规定了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以行政处罚决定形式书面下达的,那就是行政处罚。地方法规中规定的“责令改正”是不是行政处罚呢?如《江苏省种子条例》第6章法律责任第42条规定,违法本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未经批准采集或者采伐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理《江苏省种子条例》只是地方法规,只能规定6种基本的处罚种类,但是该条例的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该条例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对《种子法》第61条第3项作出的具体规定。另外,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法律责任或者罚则中规定类似于责令改正的,应一并如上理解。2通报批评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对于通报批评,在法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通报批评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是一种机关内部指出错误的方法,不具有处罚性,有的人认为通报批评是一种行政处罚,一旦作出将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名誉、信誉等产生影响。笔者认为,通报批评用于单位内部上级处理违纪的下级,或者党和行政机关内部监察部门或者纪委处理违反纪律的人,这时只是一种行政处分,不是行政处罚。当行政机关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使用通报批评时,是否是行政处罚呢?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第8条第(7)项规定,先看一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6章法律责任第43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这条规定中包含警告,也就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笔者认为,单独对违法行政相对人以书面形式通报批评时,不是行政处罚,只是行政机关利用责权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一种警示,利用其声誉对其施加压力,迫使其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将通报批评写入行政处罚决定中,并在一定范围内书面通报批评的,就是行政处罚。因此,通常有人把通报批评同警告一起,作为申诫罚的2种最重要的形式。其实,警告通常仅限于直接告知违法行为人,而通报批评告知的范围较广泛,不仅限于告知行为人自己,还包括告知与行为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罚金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有的人将罚金和罚款混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了“处以罚金××元”之类的文字,这是错误的。罚款,属于财产罚,是指行政机关强迫违法的行政相对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依法损害或者剥夺行政相对人某些财产权的一种处罚。罚款就是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财产权的剥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危害了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依法予以罚款。在行政处罚中只能是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而没有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金钱的处罚,而罚金是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个人或者组织的一种刑事处罚,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是由人民法院实施和执行。另外,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与司法上排除妨碍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的罚款也不同,后者是针对在诉讼程序中实施了妨碍诉讼活动的违法行为人进行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与实施。 行政类论文:行政性垄断概念分类论文 这些年来,行政性垄断一直是经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讨论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但迄今为止,学者们关于行政性垄断的见解仍然是众说纷纭。 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分类 许多学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共同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而行政性垄断对竞争的危害远甚于经济性垄断。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是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又称行政垄断)是指中央政府所属的各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管理部门以及被上述政府和政府管理部门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排除企业竞争的违法行为。 行政性垄断可分为两大类,即地区垄断(又称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又称行业垄断)。所谓地区垄断是指某一地区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保护本地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或者本地企业参与外地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地区垄断多由地方政府以命令、文件和通知等方式作出。对地区垄断即地区封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仅作了原则性规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地区垄断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制。 所谓部门垄断是指政府所属部门为保护本部门的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其他部门企业参与本部门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没有规定,以致于个别学者认为没有将部门垄断单列的必要。事实上,部门垄断与地区垄断虽然也有些微的交叉、渗透,但基本上是泾渭分明的。 二、行政性垄断的危害及成因 具体来说,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诸方面:第一,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第二,损害市场主体的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消费者的利益;第三,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第四,阻碍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的形式;第五,破坏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阻碍其进一步深化;第六,培养、扶植并保护经济性垄断。至于行政性垄断的形成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彻底完成以及贯彻执行不力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根本原因;多元化的行政利益的趋动,国家对行政性垄断缺少必要的法律规制以及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法律意识的淡薄等也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现状以及完善行政垄断规制立法的若干思考 我国现有规制行政性垄断的法律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7条和第30条把行政性垄断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十分简略的规定。除此以外,国务院还先后颁布了一些行政法规。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现状看,其不足之处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法律文件效力层次大多较低,欠缺应有的权威性;二是对行政性垄断实施主体的法律责任规定太轻,且欠缺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三是反行政性垄断的主要机构设置不当,使得反行政垄断执法举步维艰。 笔者认为,要有效制止行政性垄断,应创建以下几项新制度和新机制:第一,应在充分总结本土经验基础上博采众长,制定包括反行政性垄断在内的统一的反垄断法典,并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全过程中,建立能够充分发挥专家尤其是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作用的相应机制;第二,建立严格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制度,并使其落到实处;第三,设立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具有准司法机构性质的反垄断主管机构,并赋予其对行政性垄断禁令的权力;第四,赋予反垄断主管机构针对行政性垄断在特定的条件下提起诉讼的权利,包括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第五,在未来的反垄断法典中,应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行政类论文:税务行政处罚种类论文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制裁的措施。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机关主动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益限制或剥夺,或者科以新的义务,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质,因此国家专门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 一、税务行政处罚管理现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有七种:(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和(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规定的处罚种类。考虑到其他法律法规具体调整的需要,因此《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时在第八条特别作了一条附加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实际上是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开了一个口子,按此规定在《行政处罚法》颁布前其他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还可以继续适用,而且以后出台的法律、法规还可以补充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其中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处罚设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是在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才予以明确为一种行政处罚,这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设定权限的规定。 正确划分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因为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管理相对人违反了税收管理秩序后,税务机关给相对人一定制裁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可诉讼行为,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否则税务机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此应当正确界定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和“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七款规定)。 然而,在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出台前,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规定还不规范和完善,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等规章规定,确定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少,与基层税务机关的管理实际不相适应,一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规程规定,在管理中已经采取的有效管理措施在法律上没有充足的依据,特别是涉及到损害到纳税人利益的措施,如果不在法律上予以明确,不利于日常税收管理。因此,应当根据税收征管的发展情况,将原有规章、规程规定的有效管理措施上升为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其中责令限期改正从实质来看,它基本近似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警告,无论是就其作用还是性质而言,几乎与警告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已明确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是在原《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已明确规定的处罚措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将其作为单独的复议情形,未作为税务行政处罚。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用书《税收执法基础知识》第57页认为“其他法律法规还规定有关机关可以依法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采取驱逐出境、限制进境或出境、限期出境的行政处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它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其出境。”从该种措施的性质和手段看,应该属于税务机关依法提请,而由有权机关协助执行的一种税务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因此应当将阻止处境作为一种税务行政处罚。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在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了“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措施,这与阻止出境措施的执行主体相似,都是由税务机关依法提请,由有权机关依法执行的一种处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处罚措施,阻止出境按照其性质也属于其他法律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执行机关的特殊性。根据税收法律规定,执行该两项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的原因是相对人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后,才能提请相关机关执行,在提请之前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调查取证、审理告知无效后,再由税务机关提请相关机关执行,只是最终执行的结果由相关部门执行。这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务罚款的措施相似。因此该两项措施应当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一种特殊的执行主体的税务行政处罚。这与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有关,是由于我国税务机关执法范围和权限的有限性决定的。管理相对人对该处罚措施可以依法申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也可以提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税务机关为被告或与具体执行机关为共同被告,而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全部由税务机关负责。因此对这两项税务行政处罚措施的程序、法律责任应当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是税务机关早已使用的一种管理措施,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违章情况采取了停票或缴销发票等不同方式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国家税务总局也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发票控管办法。然而长期以来从税收立法到税务机关实际操作中没有将停止供应发票作为一种处罚措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只将这一措施作为一种税务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不断的规范和税收征管措施的日益强化,发票作为经济往来的重要凭据,已成为经济交往中明确经济责任的主要的原始凭证,纳税人交易活动的重要凭证。对发票的控管成为税务机关控税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发票管理的主管机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停止或缴销发票后,势必影响到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纳税人正常取得和使用发票以保证其经营秩序的运行无疑是纳税人的一种权益,在税务征管活动中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益,然而在新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前,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停售和缴销随意性较大,影响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发票控管措施提出诉讼。税务机关在诉讼中法律依据不足。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在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从立法的角度给税务机关的收缴发票予以认可。税务机关收缴和停止发售发票,是对纳税人使用发票权利的制裁,符合行政处罚的性质和特点。因此税务机关在采取收缴和停止发票处罚措施时应当按照税务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因此七种税务行政处罚措施中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应当由县级税务机关作出。 然而在《税收征管规程》中,对警告和罚款外的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得不具体,在基层税务机关执行中很不规范。急需完善现存的税收征管规程中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当相对人违反税收管理秩序,需要给予税务行政处罚时,除警告和罚款外,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理,例如对欠缴税款的出境前,需要阻止出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欠缴税款情况及催缴文书报县级税务机关审理,县级税务机关将欠税情况及文书审理后向当事人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然后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制作阻止出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并制作《阻出境通知书》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进出境管理机关执行,当事人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的,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 因此,现行税收征管规程中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对除警告、罚款外的税务行政处罚程序需要的税务文书应当尽早制定,以便于税务管理程序的规范化、合理化。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农行支持“三农”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设想 县域经济作为“三农”的具体承载者,其发展程度直接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作为县级农业银行,如何更好地发挥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提高服务“三农”的效能,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并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找准发展的着力点,促进自身业务经营的全面发展,是当前农行抢战市场份额有利时机,作好规划又是迫在眉捷。目前笔者结合近年的工作实践,浅谈一点个人的设想。 一、对县级农行支持县域经济的认识 1、县级农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是调整经营策略的明智抉择 经济决定金融,农业银行只有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才能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金融扎根于经济”的意识,充分认识到只有县域经济发展了,农业银行才有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营效益的经济基础,才能分享县域经济发展的成果,十几年的实践证明也是如此。我行地处晋西北地区,是一个典型的欠发达地区。近十年来,全行通过加大机构撤并力度,基层农村网点虽然没有了,但目前我们充分利用发展“三农”业务,来采取农村市场领域,通过支持民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全面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我行的业务经营不断得到发展和壮大。 2、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将为县级农行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几年来,随着个体民营企业的迅速崛起,县域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拉动力量。一方面,新农村建设拉动和促进了城镇化建设,创造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使农民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另一方面,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刺激和拉动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尽而使农村潜在的市场变成了现实的消费需求,最后必将会拉动农业银行在县域有效信贷的稳步增长。因此,我们必须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也不断发展壮大自己。 3、农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能够更好地发挥县域金融的主渠道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业的逐步对外全面开放,中、工、建三家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基本到位,城市金融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大中城市现有的优势项目和优良客户在银行间分布基本固定,农业银行如果一味地与其它商业银行共同竞争城市优良客户,不但会使业务成本越来越高,赢利空间也会越来越少。目前县域经济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巨大,县域金融市场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所以,我们要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积极主动地抢占县域金融制高点,稳固银政、银企合作关系,在县域金融领域内形成新的经营优势。 4.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必将成为农业银行经营的基石,没有县域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农业银行系统的全面发展。开拓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中的信贷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和发挥县域金融机构网点、网络、人员、资金等资源优势;有利于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利于拓展优良客户,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 二、县级农业银行在支持县域经济中的制约因素 当前,县级农业银行在县域金融中虽然发挥着主渠道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不良资产处置后,支持空心化经营,严重制约着银行的发展,按当地实际情况,能准入贷款的大项目几乎没有,小额信贷限制性条款过于死析能源工业能灵活运作,给不发达的支行带来诸多不便。二是由于县域企业经营效益较差,相应的固定资产投入和科技设施投入较少,从而造成整体竞争能力不足。三是县级重点企业较少,而优质个人客户群体较为丰富,由于近几年信贷政策向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倾斜,使县级分配到的信贷资源越来越少,制约了县域经济和农行自身的发展。四是信贷审批效率低下。由于对县域经济信贷需求研究不足,对欠发达地区中小客户与重点企业适用同样的业务流程,不适应中小客户时效性强、快用快还的特点,使中小客户拓展的力度受到相当大的制约。 三、县级农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 1.发挥比较优势,巩固提升县域零售业务市场 一是理顺零售业务管理体制,统筹全行零售业务的发展。在县域经济中,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群体多,分布广,零售业务资源丰富。农业银行网络先进,发展零售业务优势明显。要根据县域经济特点,在信贷资源、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等配置上,电子设备、网点改造等投入,坚持分配与培养并举,加快充实金融、营销类的人才,增强县级农业银行零售业务饿竞争力。 二是积极支持县域个体生产经营业主的发展。在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批从事种植养殖、运输加工、批发零售的个体经营业主迅速崛起。这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的重要目标客户群。我行的工作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连续发放小额信贷1000万元,现已全部收回没有一笔沉淀贷款。因此,我们要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授权授信、担保方式、操作流程的基础上,加快推广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新产品,扩大支行审批权限,增加经办机构,支持县域个体生产经营业主快速发展。 三是积极培育优质个人客户群,推动县域消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金钥匙、金穗卡和金融超市的品牌优势,积极培育“信誉良好、忠诚度高、回报丰厚”的中高端个人客户群。积极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县域消费经济的发展。 2.完善信贷运行机制,加快拓展小企业业务 小企业是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相当部分小企业产权清晰,管理科学,技术含量高,赢利能力强,专业化、集群化发展迅速,市场竞争力大幅度增强,已经成长为最具活力和最具影响力的企业群体。重点选择具有区域行业竞争优势、产品市场销路好、具备成长性的优质小企业客户聚集区域,大型专业市场和工业园区,以及与集团客户相关联的配套型、加工型和高新技术型小企业集聚区,建立一批经营小企业贷款的精品支行或特色机构。要根据根据县域经济小企业特点和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积极创新服务,为小企业量身打造特色产品,实行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适度扩大小企业贷款抵押品范围,满足小企业多样化饿金融需求。 3.积极支持县域重点企业和骨干项目 重点企业和骨干项目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县域经济改变落后面貌的主要推动力量。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优选重点客户和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营销突破,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经营实力。 4.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县域中小企业客户众多,是县域经济的主体,金融需求尤其是贷款需求旺盛,而“期限短、要求急、周 转快”的特点十分明显,因此,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本着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的原则,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5.创新金融产品,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多元化服务 近几年,县域经济加速发展,金融需求巨大,而县域金融市场发展不快,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因此农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进一步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加快研发和推广适合县域特点的金融产品突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提升领导能力和依法治税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有力保障,是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地税机关作为国家和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必须坚持聚财为国、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要求,通过制度建设,将税收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工作规范化,并通过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执法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制度、机构、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建立起一种工作机制,使行政权力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可控的良性循环中,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为此,要切实提高领导能力,切实履行税收执法的责任,正确行使税收执法的权力,必须做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征管质量,加强队伍建设,优化纳税服务作为长期以来一线征管的税务部门。我们有如下的具体做法和体会。 规范执法行为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执法部门,必须清醒认识权力,忠实履行责任,增强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税务干部有着依法治税的权力,这种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发挥税收的聚财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而不能用来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因此要增强执法意识,规范税收执法,提高执法水平,首先应清醒认识权力,科学配置权力,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第一、清醒认识权力。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改革传统公共管理制度方面取得很大成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初步解决了政企不分,职能交叉等问题。政府行政程序不断简化,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但也要看到,经济是基础,财政税收是最重要的保障手段。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占财政收入的80%以上,而当前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复杂,人民群众对物质的需求不断增长,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愿望强烈,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深思为政之道,面对改革开放带来的新挑战,行政执法能力遇到的新考验、市场经济择优汰劣和等价交换规律、契约法则的深刻影响,我们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任务更加繁重;特别是税收人员在征管的环节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不廉政行为。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行使税收执法的权力。 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的自觉性。严格守法,认真执法。权力和责任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只有责任,没有权力,责任无法履行和落实;只讲权力,不负责任,权力得不到制约。权力滥用,损国害民。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权力神圣,责任重大,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构建和谐社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思考如何以纳税人为本,如何按照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服务,为国家聚财服务。 第二、正确行使权力。各级税务机关要规范执法,强化监督,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任务,也是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我们应把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放在税收中应着重研究和掌握的问题,运用好科学管理的具体方法,努力提高税收业务管理和内部行政管理的质量与效率。规范化管理是正确行使权力的基本要求,精细化管理是减少执法随意性、简单化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将会制约税收事业的发展。 2008年,我省地税系统认真开展了“征管基础建设年”活动,征管基础建设,包括征管体制、手段、办法和责任制度走上规范化轨道,完善考核制和学习竞争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清查征管漏洞,推广税控装置;改革征管模式,完善征管办法,加强文明服务,推动诚信纳税等,特别是强化了法律意识,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追究,使“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遏制。2008年分局在市局正确领导下,结合“规范管理年”活动,以对干部严要求、税源严管理、廉政严监督、制度严考核的“四严”措施全面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大力弘扬湖南地税精神。有力促进了分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今年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走势的一年,根据省、市局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分局实际,我们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税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提高税收科学管理和执法水平,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长沙市、岳麓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为完成各项任务,正确行使纳税权力,应进一步抓住制度规范、管理到位、责任落实这些方面做文章。 1、制度要规范。应具有简洁、实用、完善的制度体系,各项业务工作有操作规程,各个税种管理有相关制度,包括发票管理,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2、管理要到位。对外,以税收稽查为手段,打击偷漏税及恶性欠税,震慑涉税犯罪,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对内,要完善管理机制,实现目标精细化、程序精细化、制度精细化、分工精细化、考核精细化。在行政管理方面,机关部门内部要协调运转,管理制度要健全,包括工作规则,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运转流程,各项考核评估办法及党风廉政建设等。3、责任要落实。针对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严肃执法执纪,切实规范内部行政程序。 第三、科学配置权力。税务机关应深化改革,把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放在税收工作中着重研究和掌握,运用好科学管理具体方法,努力提高税收业务管理和内部行政管理的质量与效率。规范是对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化是推进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前提和基础。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执法出现随意性、简单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会制约税收事业的发展。 科学的管理可以有效地激发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人、财、物、时间和信息的最佳组合。组织收入的潜力主要来自科学有效的管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税收管理,存在着征纳双方权责关系不清,管理粗放,效率低下,缺乏制约等弊端。不但造成税收的“跑、冒、滴、漏”,而且对机关队伍建设也产生不利影响。反映比较强烈的“吃、拿、卡、要、报”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等弊端有关。通过征收改革、会计改革、机构改革等迈出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步伐之后,在征收管理改革等方面,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的征收服务厅的建立,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也对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提高了服务水平,改善了征纳关系和纳税环境。 科学配置权力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和机制。过去靠专管员管户制度来进行税收征管,“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收、管理、检查三者于一身,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难免不滋生腐败现象。通过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建立了科学配置权力,防御腐败滋生的四道防线:变上门收税为自行申报,形成收税人与纳税人的分离防线;变分散征收为集体征收,形成税务人员内部的分权防线;变手工管理为微机管理,形成计算机程序化运行的机控防线;变随意稽查为有序稽查,形成了稽查各环节相互制约的监控防线。我们分局为加快征管改革的步伐,近几年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案件查处等税收工作各环节入手,又进一步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运行机制;通过深化人事、分配方面的改革,认真落实公务员各项制度,针对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建立考试录用,考核晋升的激励竞争机制;针对人员不流动,结构不合理,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建立以辞职、辞退、培训、交流为内容的新陈代谢机制;针对腐败现象,建立起勤政廉政约束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等,从而科学地配置和使用权力,有效地推进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建立。 第四、防止滥用权力。税收管理位于税收征管的前沿,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承担着税法宣传、税收监控、纳税评估等职能。为防止滥用权力,要提高其综合素质,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强廉政教育,推行能级管理员制度;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要强化对其权力的监督,置于相应监督制约之下。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税收管理制度,制订更详细的制约办法,不定期进行抽查、明察暗访,发现有不廉洁行为或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定期换岗,加大违法处罚的力度。税务人员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与他们遵纪守法的水平和执行法律的程度。要加大力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税收执法规范化、法制化,坚决破除重权轻法、以权压法的旧思想,提高依法办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提升领导能力,防止权力滥用。 提高征管质量 职责明确、流程细化,将规范执法的理念贯穿到对所有纳税户的执行行为之中,则会使税收管理质量全面提升,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因此,要提高领导能力,大力实施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从制度上努力实现有法必依。要按照“依法设置、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合理界定税收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位体系,优化业务流程。既要进行权力分解和制约,又要确保各环节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各种管理规程,促进税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管好税源是抓好税收的关键,也是基础管理的重点。地税部门要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征税,大力压缩欠税,应收尽收,均衡入库,保证质量”的工作思路,建立科学、稳定的收入保障制度,使收入规模、速度、结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职能,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我们分局着重围绕组织收入方面的分析管理、评估、考核做文章,不断提高税收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要注重分析。注意准确预测经济形势。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分行业、分区域、分性质、分隶属、分税种进行深入的税源调查,分析经济形势,分析税源现状,分析增减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二要加强管理。全程监控税源变动情况,按照户籍管理“零漏管”,依法征收“零欠税”,税源管理“零滞后”,业务操作“零缺陷”,岗位协作“零障碍”,税收服务“零距离”的征管工作原则,对一般税源同步监控,对异常税源跟踪监控,对重点税源重点监控,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重点管理,创新管理手段,严格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确保对征管基础的“精耕细作”,征管过程的“精雕细刻”,征管质效的“精益求精”。 三要抓好评估。为有效规范纳税行为,重点是抓好纳税评估制度建设和健全指标体系,达到“三化”,即全面建设评估模型,力求纳税评估科学化;尽快应用评估软件,力求纳税评估效能化;统一规范评估流程,力求纳税评估标准化。 四是要严密考核。科学评价收入质量,制订并落实税收宣传、税务管理员、纳税评估、“一户式”管理等单项考核办法,通过实行纵向监控、横向监控和重点监控,强化目标考核、责任考核和项目考核,进一步细化指标,严格标准,加强环节监控,确保收入质量,圆满完成税收任务。2008年,我局采取了“局长负全责的领导责任制,征收科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目标管理制,后勤科室服务一线的促收责任制”,圆满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征收入库占计划任务的121.01%,同比增长35.69%。我局今年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遵照省局和市局领导的指示,我们要将荣誉转化为“三力”来促进分局工作的开展。“三力”:即将荣誉转化为完成收入任务的动力;转化为激发干部职工的活力;转化为提高服务水平的能力。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履行税收工作职责。做到应收尽收,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 《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形成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统一框架和制度体系,其设置岗位全部是执法岗位以及与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岗位,地税“范本”设岗位46个,岗位职责以高度概括方式,按业务类别逐条列明岗位需办理的工作事项;地税为203条,详细描述了遵循各项要求,涵盖了工作程序中与执法有关内容、权限、时限流程、顺序环节、政策掌握、文书使用等,我们应原原本本贯彻执行。 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是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根本途径和必然选择。我们依照“范本”统一制定的制度定岗定类,依法设岗,责任到人,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通过找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我局根据规范管理的内容,从税收征收、干部队伍、行政事务三方面全面修改和制订了38项规章制度,建立了规章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督查考核体系。 要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十分必要。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不仅暴露并解决了前段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责任追究的明细化和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促使干部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在工作中公正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廉政建设。使税务系统干部弘扬地税精神,确立价值取向,提高精神境界,文化素养,增加凝聚力、责任感,激发工作活力。 以公正执法为灵魂,文明诚信为基石,以纳税服务为手段,建设法制、诚信、为纳税人服务的税务机关,必须加强法制建设,用公正执法灵魂贯穿税务机关,培养税务干部。具体培养三种意识:一是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征纳关系,依法处理税收领域各种关系,一方面严格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确保国家利益;另一方面行使执法权益接受法律约束,不滥用职权。二是制约意识,引入ISO9000管理理念,使各项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三是权力意识,建立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公正执法能力。 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们分局建立干部定期法制培训制度,坚持不培训不提拔,不培训不上岗,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执法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要求。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经常性的培训格局,使干部成为懂法律、经济,擅长税收、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加强理想宗旨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聘请办税形象综合评议员、政务公开业务监督员,进行“税企对话”,建立“黄牌警告投递箱”,进行各种方式的监督制约。在部门形象上,着力体现治税的效果,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开展“队伍建设好,规范管理好,信息技术运用好,执法服务好,完成任务好,廉洁勤政形象好”的“六好科所”评比活动。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拓展税收文化载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程,巩固依法治税成果,展示地税部门的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形象。 以规范管理活动为着力点,分局不断培养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清正”的地税职业道德修养和“忠诚奉献、公正勤廉、求是创新、兴税报国”的地税十六字精神;进一步培养干部队伍立足岗位奉献、崇尚文明服务,营造良好的部门形象。孔子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中层干部素质的高与底,是能否带好队、收好税的关键,为此,2008年分局以提高中层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抵御腐蚀能力为目标,以分局干部轮岗为契机,做到各部门专业配置、知识互补、分工科学,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部门的整体功能作用。让干部参与决策,尊重干部民主权利,形成共同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努力方向,寓教育于分局各种形式活动中。“润物细无声”,提高凝聚力、向心力,使税收执法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优化纳税服务 实施执法责任追究制后,税务人员在观念上实现了从重权力向重责任的转变,改变了重数额轻程序的错误认识,建立了严格按法定秩序和时限办税的责任意识,纳税服务优化,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受到好评。 为加强诚信建设,用文明征收体系规范税务机关,我们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社会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公正执法能力。为加强服务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分局实施纳税服务多样化,实行特事特办,专事专办,以解纳税人燃眉之急;实行“延时服务”,窗口有专人值班,加班加点为纳税人服务;“提醒服务”,对未正常报税企业,逐一电话提醒,防止过期罚款;“上门服务”,主动上门进行纳税服务。 为营造规范有序的税收环境,体现征税与纳税的良性互动,构建一个互信、平等融洽、和谐的新型税收征纳关系,切实用好权、履好责、服好务。分局为纳税人提供人性化服务,加强征纳沟通尊重纳税人,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互信互利,提高征纳双方的互信度、认可度、理解度、配合度、和谐度,同时实施集约化管理,降低征税成本,将一窗式服务理念应用于全部税收领域,搭建电子办税服务平台,硬件配置、网络互联、软件应用,均提供技术支持,节约征税成本。分局注重程序化运作,提高征纳效率。讲程序、重流程、抓规范,进一步加强征、管、查各岗位衔接,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做到按程序运转、按制度管理、按岗责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由于优化纳税服务,机关工作做到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上门服务做到个性化、礼仪化、社会化,确保纳税服务优质、高效、周到、快捷。 当前,我们分局正在不断探索和建立推进依法治税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以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与考核,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切实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全面提高领导能力,推进依法治税水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而不懈努力。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营造和谐税收环境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杠杆。和谐社会建设与和谐税收环境息息相关。我们要充分发挥税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以营造和谐税收环境为目标,大力改善税收环境,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为纳税人服好务,为企业发展服好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好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改善税收环境,服务好纳税人 (一)营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职责定位由管理执法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并把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办税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列为办税服务标准,着力构建规范的税收服务机制。 逐步建立起规范统一、协调一致、多元有序、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体系。改善服务手段,逐步将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到税收服务中,大力推行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和“一窗式”办理涉税服务事项。改善服务方式,把优质服务渗透到税收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岗位,不断拓展税收服务的新领域。 (二)营造公开公平的办税环境。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规程、税务违章处罚标准、税务廉洁自律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发票领购办法、服务承诺等全部予以公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政策公示牌,公开个体工商业户税负,设置滚动式政策咨询触摸屏,方便纳税人查询各类税收政策,使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都置于广大群众和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对税收征管中反映和发现的涉及有关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的问题,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不查实不放过,对查出的问题不分清是非不放过,对违纪人员不处理不放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三)营造诚实守信的纳税环境。开展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A、B、C级纳税人。把纳税服务与纳税信用等级相结合,试行纳税人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不同信用等级给予有针对性的激励(或限制)措施:鼓励和引导诚实守信行为。在执法上做到公开透明、平等对待。在服务上做到言出必行、信守承诺,积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征纳双方诚信互信机制,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好企业发展 (一)重点企业挂点服务。选定重点企业为挂点服务对象,实行挂点服务,定期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加强管理、牵线搭桥、提供信息、提合理化建议。定期举办“企业发展与税收服务”座谈会,广泛征询在优化税收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给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发展,为税收稳定增长提供可靠的源泉。 (二)招商引资企业跟踪服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对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引资项目实行全程服务,企业需要哪些服务,就服务到哪里,重点帮助企业解决好交通、质检、电力等诸多困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意识,加强对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责任追究,努力实现服务执法“零投诉”。 (三)彭励发展企业政策服务。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效用,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法定减免税审批制度,简化纳税人减免税审批手续,缩短法定减免审批时间,实行减免税事项集体审批制度,杜绝各种自行减、免税行为。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用足用活税收政策,扶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三、营造和谐环境,服务好弱势群体 (一)开展致富帮扶。要积极参予开展农民致富奔小康帮扶活动, 帮助调整农业结构、修路架桥、整修泵站、救济贫困户和失学儿童、兴建温馨家园、开通有限电视,实行扶贫和扶智相结合, 提高驻点村人均纯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达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 (二)参加公益捐助。将扶贫帮困进行延伸和辐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为希望工程、为残疾人、为下岗职工、为灾区人民“献爱心”活动,积极捐款捐物,踊跃参加义务献血、“青年志愿者”和“扶贫助学”等活动,充分展示高尚的人格形象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落实税收优惠。运用税收职能,扶助弱势群体。对下岗、残疾人员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免收工本费,减免税收。对不够起征点的个体户减免税收。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关于对工商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工商银行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不当“局外人”,不做“壁上观”,不断加大对全市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信贷扶持力度。2016年,贷款已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为我市赶超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立下“汗马功劳”,连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最佳单位”,连年名列全省县级工行综合实力“十强”,创造了令人刮目相看的“工行现象”。该行的巨变,来自他们不甘落后、敢为人先的志气和骨气,来自他们不屈不挠、永无止境的进取和实干,来自他们驻在地方、心系地方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正是靠着这种精神,才使他们在激烈的竞争中勇往直前、脱颖而出,才使他们的事业如日中天、蒸蒸日上,才使他们不断地创造辉煌、实现跨越。同样的环境下,工商银行能够创出如此佳绩,从他们的经验中可以获得许多有益的启示。 观念,还是观念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我国改革开放的每一步成功,思想认识的每一次飞跃,都始于观念的更新和转变。有新观念,才有新作为,有新思路,才有新出路。工商银行新领导班子上任后,面对的是全行贷款不良率高、收息率低、转化空间狭小。因为效益不好,一直畏贷、惜贷,因为畏贷、惜贷,业务不断萎缩。但银行只有放贷才能挣钱,只有挣钱,才能发展。该行通过认真的调查思考,认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保证银行赢利和可持续发展两者不应是一对“矛盾”,而应是一种生死相依的“鱼水”关系。为此,提出“抢抓机遇、膨胀总量,实现地方经济和自身效益同步增长”的思路。观念新,一新百新;观念变,一变百变。正是从人人挂在嘴上、但不是人人能落实到行动的观念转变上,该行找到了快速崛起之路。“地方发展我发展”思路的提出,使他们把握了政府、银行和企业利益的最佳结合点,使他们把重点放在全市重点工程、利税大户和招商引资项目上,不断加大贷款投入力度,使得信贷业务越做越活,“蛋糕”越做越大。观念的转变,还在于该行勇于破除畏首畏尾、狭隘保守意识,树立“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意识,对看准了的事情敢于探索,敢于突破,迎着风浪干事业,克服困难求突破。正是由于敢于破除制约发展的各种陈旧思想观念,工商银行才能在竞争中始终领先一筹,快人一步,成功实现赶超发展。 机遇,还是机遇 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天上不会掉馅饼。对待机遇,他们成功的经验是抢、是抓、是创,因而“馅饼”总是掉在他们那里,机遇总是眷顾他们。时间不等人,机遇不等人。谁把握住了机遇,谁就把握住了先机。工商银行成功的另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坚持抢抓机遇,始终牢牢把握机遇,不让一个机遇溜走。一方面,该行紧紧抓住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行的信贷政策调整的机遇。另一方面,紧紧抓住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贷款投入点多的机遇。既有力支持了我市的赶超发展,自身信贷规模又得到快速膨胀,不仅为该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了地方、企业和银行“三赢”的局面。机遇总是偏爱有所准备、捷足先登的人,总是垂青思想解放、视野开阔的人。每年年底,为了抢先了解下年度信贷政策和投向重点,该行都组织精干力量靠在省行,随时掌握最新动态,提前筛选项目、编制材料,等到正式信贷政策下达,其他行才开始运作时,因为抢先一步,该行已经开始上报贷款项目,极大提高了申批成功率。 创新,还是创新 创新是发展不竭的动力。“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任何企业,只有敢于探索,敢于创新,敢于实践,才能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和竞争力。要发展,就必须创新;要创新,就需要有过人的胆略和勇气。事情总是这样,如果事事要先看有没有文件规定,有没有上级领导说过,或者此事有无先例,此路有无前人走过,顾虑大于考虑,想法多于做法,永远得不到快速发展。该行深刻认识到这一点,从体制和业务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创新。体制上。业务上,更是注重金融产品创新。他们不在上级政策中寻找“不能做什么”,而是在政策中琢磨“还能做什么”,凡是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干的,都紧紧把握“底线”,最大限度地利用政策。在跑政策的过程中,如果一级一级请示汇报,很多机遇就会在按部就班中丧失。为此,该行创造性地提出“倒跑”策略,直接奔省行跑政策,先了解哪些项目可以投放信贷,争取省行同意后再按程序上报,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改革出活力、创新促发展。该行跨越式发展的历程,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自我超越的过程。 效率,还是效率 工作目标确定后,必须要有先人一步的措施,快人一拍的办法,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收到更多的成果。这是深圳“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经验,也是工商银行赶超发展的重要经验。该行树立强烈的时间和效率意识,对上级的各项政策反应快,行动快,什么政策、蕴含什么机遇、如何向上争取,都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从而把众人争夺的机遇留在地方,把各地渴求的资金抢到地方。正是由于始终领先一筹,快人一步,该行才在激烈的竞争中成功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抢先。 实干,还是实干 实干出实绩,实干出效益。工行近几年的惊人发展、变化,主要是他们有一种埋头苦干、不图虚名的实劲,有一种迎难而上、无所畏惧、不为困难所屈服的实干精神。同样的环境,甚至不如别人的基础,工商银行能够干出成效,就在于他们把功下在“实”处,把劲使在“干”上,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辛苦,迈出了比别人更快的步伐。为了随时掌握上级的各项信贷政策,该行一位副行长一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靠在省行,每个月都要往返省城四、五次,一年要跑十几万公里。他们的工作真正达到了“夜以继日”,不分节假日、没有星期天,只要工作有需要,随时出击,不达目的不罢休,不见效果不收兵。正是靠着这种嘴勤、腿勤的实干精神,该行才创造出一个又一个第一,才取得今天的辉煌。在他们看来:山之险峻,只能增强攀登的胆略;海之深邃,更加坚定探索的信心。他们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满意的赞扬声中,体味到的是顽强拼搏、孜孜以求的工作热情带来的惬意回报!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关于综合性科技刊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论文摘要:综合性科技期刊作为组成大科技体系中的一小部分.应充分发挥杂志媒体的优势.走出狭义科技的范畴,积极渗透到与科技息息相关的经济领域,为企业、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等提供服务。以媒体的视野,发挥舆论引导、信息传播、沟通协调等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论文关键词:综合性科技期刊;地方经济;舆论引导;信息传播;沟通协调 科技创造财富,科技引领未来。作为展现当地科技工作的窗口和知识传播的平台,地方综合性科技期刊要在科技发展的浪潮中顺势而行,发挥自身特点,将杂志的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这要求期刊有一个明晰的办刊思路,将科技两字贯穿始终,做深、做透科技这个大文章,只有心系地方经济发展才是期刊生存和发展的活力所在。 1地方综合性科技期刊发展现状 一直以来,综合性科技期刊在传播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科技事业的日益繁荣,综合性科技期刊普遍存在着规模小、体制落后和思路狭窄等问题,已经难以适应发展的需求,亟须走出“小科技”,融人“大科技”。 1.1地方综合陛科技期刊存在的问题 1)办刊意识不强。目前,多数有着政府背景的综合性科技期刊还依赖于靠上级管理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助、收取微薄的论文版面费来维持生存,对于刊物的未来.办刊人缺乏统一、明晰的办刊思路,市场经营意识和杂志品牌意识淡薄,严重影响着刊物的发展。 2)内容与风格缺乏特色。许多综合性科技期刊的刊名大同小异,杂志的整体风格类似,基本以刊登职称论文为主,缺乏自身风格和亮点。此外,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还人为地将杂志采访、报道、活动策划等功能省略,取而代之刊登文件、领导讲话、过时消息等一些枯燥乏味的内容,严重影响着刊物的可读性。 3)脱离实际、视野狭隘。一方面,关系稿、人情稿、职称稿等充斥版面;另一方面,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实践探讨,无法从更高的角度深层次挖掘和展现当前的科技发展成就。及时分析当前社会经济热点、难点问题等。 1.2地方综合性科技期刊承担的责任 1)社会责任。综合性科技期刊既是党和政府重要信息的者,也应是社会公共信息的者,起着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既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也有产业的性质,因此,也必须要有社会公益意识,承担社会责任。 2)分析报道的责任。虽然杂志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像报纸那样及时报道瞬时新闻,但应借助于专业学科的背景知识,更深层次地挖掘内涵,详尽阐述所涉及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综合性科技期刊要在众多杂志中脱颖而出,更应牢牢把握与科技相关的各个领域,发挥杂志特点,确立自己的地位。 1.3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综合性科技期刊助力 1)在综合性科技期刊缺位的情况下,对地方经济发展研究较多的还是大众期刊,关注的焦点也只是集中在现象报道、宏观建设、观念改变等方面.缺乏专业背景的它们在遇到具体问题时仍无法深入解决。所以,综合性科技期刊应站在科技发展的前沿,从科技的角度担当起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要针对当地经济解决实际问题。 2)一批综合性科技期刊的探索已初现端倪。《华东科技》《今日科技》《太原科技》等杂志纷纷改版,引进大众期刊的成功经验,一改过去“论文期刊”的面貌,以各地指导科技工作窗口、企业科技顾问、科学生活向导为主要内容,使杂志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有了一定的指导性和权威性。用事实证明了综合性科技期刊可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持。 2综合性科技期刊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大有可为 2.1宣传典型为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1)宣传区域科技经济发展焦点。把握区域经济命脉,结合科技发展动态,破解发展难题,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杂志内容,宣传报道各地推进自主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建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在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市场与资本紧密结合等方面的案例。 以《今日科技》杂志为例,作为浙江省科技厅主管的一本综合性科技期刊,该杂志自2005年改版以来,不断在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局、科技型企业和科学大众之间寻求平衡点。开辟了“资讯·观察、产业·财富、研究·创新、科普·时尚”四大栏目,一方面,报道全省科技动态,宣传各地科技局的重大科技举措;另一方面,广泛联系科研工作者,关注大众焦点。其中,每期的一大看点就是对县域科技经济发展亮点的宣传,这是编辑人员在结合当地区域特色和政府部门的汇报材料的基础上,经过策划、提炼而来的,如“景宁创业富民名茶科技强县”“鹿城:打造自主创新温州模式”“汽车科技涌动路桥”等一系列展现区域发展特色和风采的专题,不仅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成为各地交流经验的平台。 2)宣传企业自主创新典型。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一旦选择好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就能引导企业从重视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扩大再生产转移到重视技术创新上来,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为地方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以《今日科技》杂志为例,《飞跃集团——核心技术创新战略》《海正集团——博士后创新战略》《“珠光”为世界刺绣无限光彩》等系列文章在“自主创新浙江行”栏目中的集中反映,展现了浙江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迅猛发展”的新风貌。同时,激励了更多的企业转变观念,积极投身到自主创新上来。 3)宣传科技相关部门的成功经验。重点宣传地方政府、科技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构筑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的成就和打造一流区域创新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环境方面的新举措。这对新时期转变科技行政部门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扩大科技工作影响力有着特殊意义。《今日科技》杂志在2006年第6期,以较大篇幅刊登了位居“全国经济百强县(市)”第5位的慈溪市在开展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基本做法,即“政策引导、主体培育、平台打造、载体带动”,从科技工作的角度归纳和总结了近年来慈溪市委、市政府以自主创新推进慈溪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与各地科技局密切联系,为当地的科技局长开辟了“创新大讲堂”栏目,使科技局长的工作思路和声音能在杂志上进行广泛地交流、引起争鸣,为其他地区开展科技工作提供了借鉴。 4)宣传科技创新人才。综合性科技期刊应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对科技人才、科技先进集体、科技系统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在科技创新方面树立学习典型,为广大科技工作者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2007年,《今日科技》杂志开辟了以反映科研人员的历程、风采、成就为主要内容的特色栏目“科研人生”。宣传报道了“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结合”的中国计量学院院长林建忠,执著追求再造龙泉青瓷冰裂纹绝技的工艺美术大师叶小春等人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深入挖掘、真实再现”,科技杂志以其特有的角度宣传科技工作者,树立了科技创新人员的典型。 2.2传播信息为区域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1)政策信息。针对政府部门最新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调研统计等重大信息,深入解读其中涉及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回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综合性科技期刊背靠的就是“科技”,对政策解读的优势是其他刊物无法比拟的。 例如,《今日科技》开辟了“本期特稿”“权威推荐”等栏目。作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的舆论阵地,该杂志对浙江省科技发展新举措、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重大决策等都能够及时分析解读。 2)农业科技信息。当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时期,农民对技术、管理、经营等知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必将为我国传统农业注入新的活力。 《今日科技》杂志的“聚焦三农”栏目应运而生。《宁海“紫甘薯”种出“生命软黄金”》《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机制提升支农水平》《稻鱼共生:一号农业文化遗产》等文章深受农户欢迎。一方面,探索了农业科技发展的道路;另一方面,为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宣传科普知识,提高农民种养殖水平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国内外发展动态。就浙江经济而言.虽然经济发展迅猛,但仍是资源小省,问题突出。众多企业缺乏长远目光,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利润不断下降,缺乏竞争后劲。因此,作为杂志媒体就应关注、追踪前沿,甚至预测趋向,帮助企业在产业转换升级当中发挥导向作用。同时,还应以媒体的宽广视野为区域科技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科技要闻”“科技在线”“科技广角”等栏目就针对国内外最新技术、产品和动态予以报道.透视其中的关键。如《科技时代资讯前沿》综合反映了国外最近科技产品,让读者了解与掌握了最新国际化产品。 2.3策划活动积极发展版外经济 1)策划评选活动。2006年,《今日科技》杂志社承办“2006年浙江省百名科技自主创新青年标兵”推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后,反响巨大。来自全省各地的科技部门、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都踊跃推荐,积极争取国内首次科技自主创新青年标兵的推选名额。 通过评选活动,《今日科技》杂志发挥了科技期刊整合不同资源的优势。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杂志的影响力;另一方面,通过推选、表彰高素质的、具有蓬勃创新精神的青年科技人才,展示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树立标兵和模范,引导更多的青年科技人才积极投身于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中。 2)举办论坛。目前,众多媒体都通过承办论坛来共同为社会经济发展献计献策。《今日科技》杂志通过承办“首届浙江省科技企业家论坛”,为浙江省的优秀科技企业和优秀科技企业家提供了一个展示自主创新成果、总结自主创新经验、交流自主创新思想、畅想自主创新未来的崭新舞台。通过杂志的影响力,邀请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们做精彩演讲,多角度地讨论了浙江省企业如何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强省战略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科技下乡。综合性科技期刊可以借助自身的信息资源优势和集中的科技网络,为地方经济发展牵线搭桥。《今日科技》杂志在数次科技下乡中,不仅给广大农民带去了丰富多样的科普书籍.而且根据当地特色带去了一些实用技术。甚至.编辑部还组织人力,对口与地方政府创办试点性质的企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科技结对枫树湾”就是典型的例子。不仅给该村农民送去科技书籍、科教光盘等科技物品.还与村干部和广大农民进行面对面的座谈.心与心的沟通。特邀科技特派员到枫树湾村为该村杨梅种植户举办了一期别开生面的培训讲座;畅谈科技结对的3年计划和近期具体事宜,设计推出枫树湾村有史以来的第一个杨梅礼品包装盒:提出“科技结对,产业创新.典型引路.跨越发展”的战略思路;商讨枫树湾村杨梅市场招商引资、申请省级绿色农副产品认证、开办杨梅技术培训班、举办杨梅大会等内容,得到了当地村民的热烈欢迎。 3结束语 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是综合性科技期刊的生命源泉,如何结合自身实际把握好这条命脉,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实践。虽然,综合性科技期刊覆盖面小、发行量少、出版周期长,但以其科技的独特视野、深度报道态度观点鲜明、重复阅读率高等特点,在如今激烈的媒体市场竞争中仍有一片天地,在地方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建设镇位于我县西北部,辖区面积80平方公里,人口2.3万余人。矿产资源较为丰富,集镇商贸繁华,交通便利,治安状况较为复杂。一年来,我所把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巩固 严打整治斗争成果、提高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局势驾驭能力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积极探索,边打边建,初步建立起以党委、政府为领导,以派出所为核心,以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的打防控一体化,点线面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辖区治安稳定,为全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今年1—6月份,全镇共发刑事案件17起,同比下降55.3%,以往比较突出的打架斗殴案件发6起,比降66.7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在体系建设的基调上,将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为政府行为,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而不是靠派出所几条枪就可以完成。因此,我所在对辖区治安状况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向镇党委、政府多请示、多汇报,取得党委、政府对派出所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为政府行为,形成以党委、政府牵头领导,以派出所为核心协调,以社会各阶层力量为基础的防控体系建设框架。一是专门成立了由镇分管综治副书记为组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动社会各界防控力量。二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党委、政府协调解决,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三是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镇政府在镇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专门拨出开展防控工作专项经费8000元。 二、在体系建设的内容上,根据辖区治安特点,建立了点、线、面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 ㈠突出点的防控。点的防控就是把辖区需要重点防控的对象(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作为整个防控体系的点来进行重点防控,提高派出所对这些点的情况掌握和控制能力。点的防控在整个治安防控系中处于支点的位置,是防控的重点。我所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点的防控。一是增设治安报警点。在辖区治安复杂地区和重点村增设一个治安报警点,进一步方便群众报警。同时,使派出所对辖区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能在最短时间内掌握。二是建立防控支点。将辖区内28个重点单位、行业、场所作为防控支点,逐点建档,跟踪管理,以加强派出所对这些重点防控支点情况的及时掌握。三是针对重点人员建立控制点。在可能涉嫌犯罪人员、逃犯等列控对象周围,通过布建耳目等手段,对其进行全方位秘密控制,及时掌握动态。在今年夏季百日会战初期,通过加强点的控制,先后抓获上网逃犯高忠东、高忠玉两人。 ㈡抓好线的防控。点的防控需要线来连接,线的防控抓好了,也就巩固和加强了点的防控。线的防控在整个体系建设中处于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是防控不可缺少的一环。对线的防控,主要是通过加强路面巡逻,起到威慑作用,提高防控能力。一是组建镇治安巡逻队。目前有队员4名,主要负责对辖区治安复杂区域和重点路段的治安巡查,加强线上防控,强化打击现行犯罪的力度。二是组建护村(厂、校)巡逻队。以村治保会、厂矿和学校保卫科为依托,共组建14支75人,有选择、有重点地义务开展治安巡逻。三是规范巡逻方式。针对辖区治安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确定巡逻防范的重点路段和区域,组织民警、巡逻队员进行车巡、步巡。同时,将巡逻分为2个时段:白天为常规段,由责任区民警带领一名巡逻队员结合日常工作在本辖区巡逻;夜间为重点段,由2名民警带2名巡逻队员对重点区域开展巡逻,以夜间巡逻为主。开展治安巡逻工作,提高了辖区的“见警率”和“管事率”,增强了公安机关对社会面的管控能力,在控制三类可防性案件、控制公共场所发案、提高群众安全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建设镇公共娱乐场所较多,打架滋事等案件时有发生,通过开展夜间治安巡逻,此类案件大幅下降。今年入夏以来,集镇所在地的歌舞厅、一保岬、六保岬冷饮点等公共场所发生打架案件2起,其中1起被当场制止,发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6.7%。6月19晚12时许,池某在相约酒吧过生日时与同在该场所跳舞的郑某因小事发生争吵,二人及其朋友共十余人,矛盾逐步激化,有可能酿成群殴事件,被巡逻到此的民警及巡逻队员当场予以制止。6月23日凌晨2时许,巡逻人员在建设粮站院内当场抓获正在撬盗摩托车的陈维满、罗上铃,从中破获盗车案件3起。开展巡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使民警认识到改革旧有的警务模式的必要性,促进了思想观念的转变,为今后总体警务制度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㈢开展面的防控。面的防控就是对整个社会面的防控,在整个体系建设中,点和线的防控是重点,但仅有点和线的防控,这个体系是不健全的,只有加上面的防控,整个体系建设才是完整的。我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面的防控:一是着力编织情报信息网。通过布建治安耳目和信息员,形成一张布局合理、覆盖面广、触角灵敏的情报信息网,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各种治安信息。二是努力构建三级联防机制。初级联防即“户户联防”,本着“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指导思想,在相邻的店铺或农户之间开展联防,互相照看。3月24日上午,建忠村民吴士昌在联防守护中发现吴学榜家中有一行迹可疑少年,经盘问将其扭送到派出所,从中破获盗窃自行车案件3起。二级联防为中级联防,由责任区民警分头负责,广泛开展村与村、厂矿与村、学校与村的联防机制。三级联防为周边联防,与毗邻的本县广平、文江、奇韬、太华及永安市槐南乡等周边地区开展广泛而有针对性的治安联防协作机制,达到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共同防控的目标。通过建立三级联防,使派出所对社会面的防控能力大大增强。三是抓好治保调解会建设。加强对两会业务指导,每月召开治保调解主任例会,充分发挥“两会”作用。各村成立了调解小组,聘请3—4名德高望重的群众作为调解员,及时调解纠纷,把矛盾化解在本村,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今年来全镇12个治保调解会共调解民间纠纷23起,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 三、在体系建设的特色上,突出加强了流出人口管理。 加强人口管理是治安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人口管理上,我所注重从源头上开展防控工作,在加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的基础管理,以及违法青少年、所外监管人员、两劳释放人员等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重点管理的同时,突出加强了对流出人口的管理。近年来,我镇富余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人数达数千人之多,在促进我镇及流入地经济建设的同时,也使我镇治安形势出现新动向:一是流出人口在外违法犯罪增多;二是无人监护的在校学生参与违法活动增多;三是农村纠纷矛盾及家庭婚姻问题时有发生。对此,我所在今年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奔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中,将派出所是否要开展流出人口管理作为一个主题,组织全所民警进行讨论。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虽然上级公安机关没有要求流出地公安派出所对流出人口进行管理,而是以流入地公安机关为主,流出地公安机关协助管理,但管好流出人口可以有效预防流出人员违法犯罪,促进流入地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流出地、流入地的治安工作和经济发展。于是,我所决定率先将流出人口管理作为派出所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并取得了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支持和配合,成了我所抓治安防控建设的一个特色。主要做法是: ㈠建立台帐,对流出人口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即:及时掌握、核对流出人口的底数及流向。对流出人员的姓名、年龄、原籍住址、流出时间、流入详细地址、从事职业、经济情况、现实表现、发复函情况一一作了登记,建立完整基础台帐。⑴由责任区民警深入各村详细了解流出情况,并登记造册;⑵通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员婚育节育证掌握育龄人员外出情况;⑶通过镇劳务站掌握流出人口从事职业及分布情况;⑷每学期到中小学了解学生父母是否外出及流入地址、从事职业;⑸每月核对流出人口一次,即依托村治保主任和户口协管员对每月流出人员变动情况进行重点掌握登记,与派出所进行核对;⑹及时掌握流出人口返乡时间、返乡原因,对流出人口做到底数清、去向明。目前,全镇现共登记流出人口2937人。 ㈡防范在先,对流出人口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一是在每年春节后,由派出所和计生办集中一定的时间对拟外出打工、经商的人员组织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组织他们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并逐人发放派出所统一编印的宣传手册,提高流出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流出人员在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为流入地经济发展作贡献,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流出人口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节育证明》、《外出务工人员证明》时,由派出所和镇综治办与外出人员签订《流出务工、经商遵纪守法责任书》,要求其在外出期间能遵守法律法规。三是对集中输出劳力和流出人员较多的地方,在流出人员中指定组织能力强的人为义务法制宣传员,一方面配合流入地公安机关对外出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及时掌握流出人员表现情况并及时反馈。四是在每年年底外出人员大量返乡之际,依托村治保会和责任区民警对流出人员进行再教育。 ㈢跟踪管理,确保管得住,控得严。主要是强化与流出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和信息反馈。流出人口在外违法犯罪不在少数,我所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对流出人口进行分类管理,将流出人口分成四类:一类是指一般群众;二类指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三类是指需要纳入视线人员即重点人口;四类是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对一类人员仅一般掌握,对二、三、四类人员由派出所逐人寄发通报协查函到流入地公安机关,向其通报基本资料,提供相关信息,请其将有关对象纳入视线,重点管理。对流出人员较集中的省内三明、沙县、泉州、晋江、石狮、厦门等地,我所与所在地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签订互通情况、共同管理的协议,建立协作机制,使流出地流入地共同承担管理责任,确保建设籍流出人口少发案,不作案。对流出人口实行分类管理、通报协查制度,不仅为流入地公安机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供服务,同时还直接服务于本辖区的治安防控。减少了人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㈣亲情帮扶,努力为流出人口排忧解难。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流出人口均有一个担忧和一项困难。担忧的是大人都外出了,家中老人孩子缺少照顾,孩子容易变坏,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困难的是在外打工经商,人生地不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怎么办?我所想流出人员之所想,急流出人员之所急,与相关部门一道,对流出人员提供亲情般的帮助,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验。一是主动与学校配合,将父母外出打工学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加强教育和监护,及时发现其不良行为,对个别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逐个与老师成立帮教小组及时帮教,同时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查处力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定期主动上门家访,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解决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后顾之忧。二是为外出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力所能及保护流出人口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外出务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流出人口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协调,为流出人口提供“娘家”式的支持。如在三明打工的高某在为老板干了半年后,老板找了种种理由克扣高某二个月工钱,我所民警在下村时听到高某的诉求后,民警当天就同劳务站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这一情况并通过劳动部门解决,同时向三元警方通报这一情况,最后在三元警方和劳动监察部门的干预下,被无故克扣的工钱终于如数领回。高某对此感激不尽,写了一封感谢信寄到我所表达谢意。 ㈤微机管理,提高流出人口管理的科技含量。为了做好流出人口管理,我所在县局户政部门的协助下,开发出流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流出人口微机化管理,并与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租赁房屋管理系统共同构成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流出人口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5月20日,责任区民警在下村调查中发现在三明富兴堡养猪场务工人员林起绵近日返乡,常出入娱乐场所挥霍,行为反常。通过微机检索其经济状况并结合调查情况,发现此人有盗窃嫌疑,即与所在地派出所联系,从中破获1起2600元现金被盗案件。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充分发挥地方高校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 摘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高校的职能之一,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地方高校没能更好地发挥其职能。因此,地方高校必须不断深化改革,转换办学理念,明确办学定位,优化人才培养,地方政府也要坚持政策保障,以实现地方高校和地方经济双重发展的目标,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地方高校地方经济服务 作者简介:田秀红,女,1973年8月,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高校的三大基本职能。伴随着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知识、人才、科技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就为高校更好地发挥其职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地方高校所具有的功能和优势,决定了地方高校可以而且应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撑,以实现地方高校和地方经济相互发展的“双赢”目标。 一、地方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关系密切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主要部门,其建设和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一方面,高校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地方发展提供人才、技术和智力支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高校的发展又离不开地方,它依托于地方的存在而存在,并伴随地方的发展而发展。这就要求地方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形成一定的对接,以促进高校与地方的互动双赢。 二、地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现状 地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既是高校的基本职能之一,同时也是地方高校的重要使命。然而,由于受到传统的行政型教学管理体制及办学理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绝大多数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出现了明显的脱节,部分高校尽管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仍处于比较零散的状态,力度远远不够。地方高校由于缺乏服务地方发展的理念,仅仅注重于传统的校内教学与科学研究,从而忽视了服务社会的职能。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对地方高校的重视力度不够及财力有限等原因,对高校提供的资金及物质支持非常有限,导致高校发展及服务社会功能也受到一定影响,从而不利于激励地方高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三、地方高校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 1、地方高校首先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 观念决定行动,思维决定出路。只有在正确观念的指导下,行动才能取得一定的成功。一向被人们誉为“象牙塔”的地方高校长期以来形成了自我封闭的教学管理模式,缺少对社会、对市场的了解,更缺少对社会服务的理念。因此作为地方高校,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思考,要利用自身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此,高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彻底破除为办学而办学与社会脱节的传统思想,要强化办学理念中的服务意识,要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科研等优质资源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2、地方高校要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改革专业课程设置,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最终要通过人才才能得以实现。当前地方高校最迫切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进行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在学科和专业建设上,高校既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建设的长远需要,又要结合地方经济建设的现实条件;既要考虑学校自身的实际状况,又要结合地方市场需求。要把学科建设融入到地方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及地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上来;要立足于地方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要将那些设置陈旧、结构不合理、浪费资源、不适应市场需求、脱离地方实际的专业停办、转型。在人才培养上,要着力培养出品德优良、本领过硬的综合型、应用型、技能型和创新型高素质人才,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3、地方高校要坚持走“产、学、研”有机结合的道路,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 在教育“十二五”规划中,推动产学研合作成为重中之重。规划指出,要加强高校与企业和社会的联系,整合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资源,努力把高校的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作为地方高校要紧紧把握住这一大好良机,把产学研相结合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高校要以科研项目为纽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教师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项目,要集中优势资源,组建团队开展技术攻关,要不断寻找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形式、新方法,这样既促进了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又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地方政府要重视高校建设,加强与高校合作,为实现地方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双赢”提供机制保障。 地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高校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智囊团。高校是国家经济建设的生力军,高校建设直接关系到服务社会功能的发挥。为此,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的协调作用,加强高校、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建立起高校与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合作机制与平台,引导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发挥外事职能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摘要:近年来,南安外事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外事为民”,地方外事服务中央整体外交、服务地方经济的理念,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探索外事服务地方经济的切入点,积极扩大对外开放,推动“神秘封闭向透明开放转变,由偏重政治向政经并举转变,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使地方外事工作更加走近基层,贴近民众。本文阐述了南安地方外事工作服务经济的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外事服务地方经济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外事;服务;经济 一、南安外事工作服务地方经济情况 (一)借助友城交流平台,深化经济文化合作交流。以民族英雄郑成功为纽带,1995年南安与日本平户缔结友城关系,两市除官方友好互访外,在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开展了合作交流,同时还积极探索两市青少年间的联谊交流事宜,不断寻找互利共赢合作平台。同时,南安外事部门通过海外侨社、上级外事部门等,积极探索与澳洲、欧美等经济互补强的发达国家(地区)缔结友城,以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搭建经贸活动平台,不断扩大对外经贸成果。几年来,南安借世界南安青年联谊会、世界南安同乡联谊会、国际郑成功文化旅游节、凤山文化旅游节等涉外平台,积极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取得令人瞩目的业绩。在首届南安·国际凤山文化旅游节和北京第十届世联会签订了27个投资项目,总投资约504l元。 (三)主动服务,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外事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和服务,杜绝公款出国旅游不正之风,促进全市对外交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提升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简化手续。对全市明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侨资企业等800多家进行分类整理,研究确认因公出国(境)重点扶持企业,简化出国(境)审批手续。 2、减轻负担。停止收取护照签证代办费,鼓励民营企业循因公渠道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商贸活动。 3、优质服务。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重点团组专人跟踪落实等,3年来,有21家企业136人次循因公渠道,成功前往美国、卡塔尔等国参展,达成金额可观的贸易协定。 4、构建平台。“6·18”期间,主动对接“日本国技术成果展”通知我市相关项目的产业企业,构建技术创新、学习交流平台。 二、南安地方外事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外交、外事观念难以适应“大外事”格局需要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部门和单位主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外事工作已经成为日益社会化的工作。但是,长期以来地方外事工作上形成了一些错误的观点,认为外事部门的工作就是“迎来送往”的礼宾接待以及办办证照手续的简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没有多大关系;有的把“外事无小事”与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认为接待国(外)宾责任重大,凡事都有上级指示,只要照办,不出差错就好;有的认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是经济部门的事,对外事部门是软指标,有无成效无关紧要…… (二)外事工作者的素质制约着外事工作的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充分利用外事资源,促使其转化为经济效益,关键取决于外事工作者,其个人修养、知识水平、思维思路及工作状态等直接影响着地方外事工作,而大部分地方外事工作者水平良莠不齐,外语水平有限,难以适应当前对外交流合作需要。 (三)民营企业对外交流合作的强烈愿望受限 南安规模以上民营企业920多家,随着经济转型的加速,民营企业“走出去”国际化发展战略意识渐强,很多民营企业家把目光投向海外。目前,他们可循因私、因公渠道出国(境),大部分国家对因私商务考察申请把得严,签证通过率低;因旅游受时间、地点、项目限制,循旅游形式商务考察与目标要求差距大,效果大打折扣;循因公渠道出国(境),各级文件对出访人员身份、出访目的、路线行程、考察成果等要求十分严格……很多企业家到国外发展的良好愿望被迫推迟,甚至耽误。 三、南安地方外事工作思路探索 (一)在认识中转变观念 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相互依存达到空前的紧密程度,真正形成了全球化分工、全球生产布局、全球消费的高度全球化时代。在后危机时代,经济一体化将继续深化,外事工作将贯穿于这一过程对外交流的始终,在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国际交流、民间交往中都有“外事”的影子。这就要求外事干部要转变观念,立足全局,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化等待服务为上门服务、改单一服务为多种服务,在服务中拓展服务的内容和服务的空间,在服务中发挥外事管理、协调、参谋的职能。 (二)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1、借助涉外活动平台,宣传南安政策环境、优惠措施,增强外商投资信心,构建有利南安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强与境外社团联系合作,邀请海外企业家来南安参观考察。 2、融外宣于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合作中,争取更多国外企业家到南安投资,借团组出访宣传南安经济状况,引导重要外宾和国际友人参观考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三)发挥外事部门职能优势 1、进一步简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港澳多次往返通行证审批手续,缩短办结时间,提供优质服务;推介apec商务旅行卡,为民营企业循因公出国(境)广开便捷渠道;畅通“请进来”的绿色通道,当日办结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入境申请。 2、对出国(境)从事招商选资、技术与设备引进、项目推介、经贸洽谈、参(办)展、签署重要协议(合同)的团组及与当前“扩内需、保增长”任务密切相关的其他出国(境)团组优先审核办理,并在年度出访计划安排上适当倾斜;对重大出访项目、重要出访团组提前介入、跟踪服务。 3、加强与涉外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掌握企业经济发展动态,在对外交流中着重推介南安各项特色产业。 (四)加强外事干部队伍建设 外事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国家形象,全面提高外事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外事工作人员着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服务水平,要努力加强学习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全局意识、进取意识。要致力于外事工作的长远发展,通过学习培训、实践锻炼,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及对策 摘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高校的重要职责,高校的人才培养应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及特色产业情况,培养更多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应注重科研与地方经济相结合,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高校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宝贵资源,地方政府应积极开发利用。 关键词:高校;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高校的重要职责,高校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宝贵资源,如何协调好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重大问题。 一、高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高校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高校为地方经济提供人力、智力支持。(1)由于学生联系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便利,学生在学校驻地就业的概率会高于外地。近几年来,驻保高校平均每年都有数万名不同层次的毕业生,其中大部分留在保定或河北其他地方,这为地方经济建设输入了优质的人力资源。(2)高校富集的科技人才和比较完备的科研条件更是发展地方经济可以利用的宝贵资源。如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大学、河北金融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等驻保高校与众多省、市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研发体制,除了为当地政府、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和咨询服务外,还有许多科研成果被直接运用到当地的生产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增长。高校的基础建设及其建设过程中采购原材料、聘用建筑工人等,这些会直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高校的发展也会带动当地的餐饮、娱乐、文化等相关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的发展和扩大就业。 3.高校学生消费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据调查,2008年国内在校大学生年消费支出最高的达到20900元人民币,而年消费最低的也有2700元,大学生年支出均值为9124,57元。依据保定消费水平估算,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年均消费额至少在5500元以上。仅以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大学、河北金融学院四所大学为例,其在校生规模超过十万人,对保定地区经济产值达到6亿元人民币。同时各高校举办、承办各类考试活动、学术会议等也给地方带来直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考生、参会人员的直接、间接消费也是极为可观,这些都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因素。 二、完善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路径 (一)高校教育要为地方经济建设输送“适合”的人才 高校教育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上要适应经济发展的规律,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同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考虑到学生就业方向,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及特色产业情况,培养更多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1.结合现实,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高校教育对人才的培养既有应用型,也有研究型。研究型,即学术型,以培养教学和研究人才为目标;应用型,即以培养实务型人才为目标。各高校应针对现实需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本科、专科教育应当将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 2.根据社会需要,合理设计课程。课程设计关系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课程设置应合理有效。课程设置要充分考虑现实需求,不断更新,以求及时传授学生最实用、最新颖的知识。其中应包括大量实践性课程,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另外课程数量应该既让学生有一定的自由支配时间,又让其有学习压力,给予学生自学空间,以锻炼学生自主创新能力。 3.重视社会实习,提高学生职业能力。高校各学科要重视社会实习,通过让学生走出校园,到社会上切实锻炼,来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并且要重视实习的成效,即社会实习结束后,应统一检测学生实习结果,可以考虑采用统一考试的形式,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习业务领域选择作答。 (二)高校科研工作要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高校具有人才集中、设备齐全、信息灵通和学科优势,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开发能力。因此地方高校科研工作应借助其人才资源和学科优势,深入、实际地分析研究当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1.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念。高校科研工作要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的观念,切实转变那种拘泥于校园内的观念,强化服务地方社会的功能,坚持实际性和应用性,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这一方面有利于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地方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使高校自身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改善外部环境和办学条件,加快学校的发展。 2.引导科学研究的内容向经济建设倾斜。高校科研机构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引导教师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作为自身研究的着力点和立足点。引导教师等科研人员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和主攻方向,尤其是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把高校科研工作办成当地经济建设的“智囊团”。 3.加强科研与地方的现实联系。高校要引导教师走出校门,加强理论部门与实务部门的交流联系,促进课题成果转化。同时畅通学校与地方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联系渠道,通过各种形式推介研究成果,使其发挥实际作用。 三、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具体措施 1.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稳定对话机制。协调好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需要双方及时互通信息。一方面,高校要及时、全面地了解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科技等方面的需求,并快速适应需求,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需要全面了解地方高校的优势学科建设情况、科研进展情况,以掌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因此,应当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稳定对话机制,定期就经济发展、学科建设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发现二者结合点,寻找合适的共建模式,实现双方共赢,协调发展。 2.建立“高校毕业生质量社会评价系统”。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的直接使用者,有资格对高校教育质量做出评价。而用人单位的评价信息却是长期以来最难以收集的信息。应当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建立高校毕业生质量社会评价系统,依托快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技术,让高校教育直接与用人单位对接,即在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一个中介,双方及时进行信息沟通、状况反馈,从而可以发挥多方面的作用。第一,疏通毕业生反馈渠道,直接获取毕业生质量的社会评价;第二,为高校科研提供研究范畴;第三,学生可从中发现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此“高校毕业生质量社会评价系统”可以先在区域内的大学实现,今后形成全国联网,各高校可以通过与他校情况对比,提高自我。 3.创建大学生实践、创业基地。实践教学是理工科类学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直接涉及到应用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地方政府在支持高校教育方面,应面向本区域高校相关专业设立大学生实践基地,基地为本区域各类学科领域创设有针对性的实践环节,以供本区域高校的学生集中到基地参与实训、实践。并且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允许大学生入驻,政府给予宽松政策,让大学生直接创业,让其提前直接面向社会、服务于社会。同时,基地可以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更多机会。 4.加强高校与地方的高层次人才交流。高校教师等理论研究人员与社会上有实战经验者是高校与区域互动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高校与地方的人才交流,建立人才流动机制。一方面,高校教师可以到实践部门挂职锻炼,对实践部门从理论研究角度进行调研、指导,同时也可以深入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发现、提高自身不足;另一方面,社会上的企业家等具有实战经验者也可走进校园充电,丰富所需理论知识,同时也可作为兼职教师教授实践课程、传授实务知识,更新高校教师结构。通过以上两个方面,拉近高校与企业界的联系,可培养出两栖型人才,为促进高校与地方的良性互动提供人才保障。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学科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途径与方式 摘 要 高校学科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运行机制应是高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机制。目前这种机制还不太完善,服务模式也没完全形成,但高校在服务途径与方式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 关键词 学科建设 经济发展 服务途径 服务方式 高校是知识创新的主要发源地,是知识经济的动力源,是企业改革的驱动器,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把知识转化为生产力方面起着重要的孵化器和辐射源的作用,因而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中心。早在19世纪初,美国一些著名的教育人士就提出,用大学的人才优势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大学要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学科建设是高校办学的龙头工作,从其建设内容上来看,包含了学科的学术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内容,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学科建设的内容决定了其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属性。 1 地方经济建设与高校学科建设的关系 1.1 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所在区域高校学科建设水平 (1)财政建设资金的投入量直接影响高等学校的发展。我国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主管部门,近几年虽然开始实行收费制,但这只能是对高校办学成本的一种补偿。所以地方经济的投入及对本地区高校建设的发展牵动作用十分重要。比如,我国地方经济比较发达的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北京市等地区的高等教育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而在西部如西藏、新疆、宁夏等地区,其高等教育发展缓慢。 (2)地方经济发展是高校学科建设的宏观调控因素,特别是对地方院校。受地利、人和之便,高校培养的人才的出路和高校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课题来源的主体是地方企事业单位,而地方经济的发展必须依托人才和科技创新这两个核心。因此,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高校培养人才的出路及对科技创新的需求。 1.2 高校学科建设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直接推动作用 受历史的影响,我国许多高校的设立都是由所在部委直接设立的,并直接为所在行业的地方企事业单位服务,即行业办学,行业办学为行业服务的模式。如北京科技大学主要为首钢培养人才,湖北汽车学院主要为二汽培养人才。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痕迹在短时间内还不会消除,高校的人才输出与科研服务对象相对固定。对地方的企事业单位而言,其主要的人才来源和帮助其开展科技创新的高校也是单一的。人才和科技创新是企事业单位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高校的人才培养和科研水平,也就是学科建设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事业单位的发展。 2 学科建设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方式与途径 2.1 科技创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途径 (1)开展基础与高技术研究,进行高新技术储备。基础研究与高技术研究是关于科学探索和高技术前沿的研究,是产生原始创新的重要来源,也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先导和源头。任何重大科技成果的产生及其转化的实现,都是以基础、高技术研究的突破为前提的。 (2)与企业开展科技研究与开发。高等院校人才资源密集,科研水平高,实验手段先进,技术实力雄厚,学术思路新颖,而企业直接面对生产第一线,生产能力强、销售网络畅通,成果转化基础条件较好,所以与高校有很强的互补性,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同时,现在很多企业由于受自身独立研发能力的限制,或出于想节约成本,缩短开发时间,往往直接面对社会公开招标,而高校教师由于集多种优势于一身,成为这一行为的最大受益者。 (3)直接转让学科建设科技成果。从整体上看,我国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成功率还不高,科技成果推广体系也不健全,且起步晚、发展慢,不能满足日益快速增长的社会需求,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再加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完善,各行各业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风险抵御能力也较弱等,这些都使科研成果转让和推广困难重重。 (4)直接参与重大工程。高校利用自身优势直接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重大工程建设。华中科技大学利用多学科优势,参加了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西气东输工程、农网改造工程、中国武汉光谷、政务信息化建设、武汉轻轨等多个国家和省市重点、重大项目的建设。仅在三峡工程建设中,承担各类科研课题100多项。 (5)创办科技公司。在我国由于长期形成的企业专司生产、科研院所负责研究的模式,导致了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应用主体,缺乏技术的吸纳能力,使得大量的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鉴于此,高校以创办科技企业的形式自我构建技术的吸纳平台,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已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现阶段高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必然选择。 (6)派驻学术和管理骨干进驻地方企事业单位。选派一批学术和管理骨干进驻地方企事业单位,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搞技术更新、产品开发,提高地方企业、政府机关的经营管理水平。实践证明,取得了很好效果。 (7)政策、技术咨询。一是研究社会发展过程中突发的重大问题;二是开展决策咨询服务;三是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四是服务于地方旅游资源开发。 2.2 培养人才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途径 (1)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类人才。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是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产品进入市场,需要得到市场的认可。如果“产品”滞销,将会严重影响学校的生存和长远发展。正是在这种忧患意识的支配下,长江大学按照“厚口径、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原则,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实践创新,为社会培养8.8万名毕业生,他们广泛分布于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教学、临床医疗、行政管理、商业贸易等各个领域,很多已经成为知名学者、专家、基础教育骨干教师、管理干部和企业家。近年来,应届毕业生考研录取率突破20%。 (2)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科技成果推广人员。高校教师大多担负大量教学、科研及管理任务,不能抽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来进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但市场又有大量需求,要解决这个矛盾,集中人员进行科技培训,就是最好的选择和最快捷的方式。一是承办政府和企业举办的培训班,让学员走进学校;二是课堂进企业,让教师走出去。 3 结语 在学科建设中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促进学科建设,形成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只有这样双方才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可拉动科研、凝炼特色、锻炼队伍、提升研究平台,并提高学科建设层次。同时,还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学科知名度。但作为高校,在学科建设与经济发展关系中要占主导地位,不能被动地跟随着市场走,必须遵循学科建设的自身发展规律。 目前,高校学科建设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方式很多,但还未形成固定的高效模式。这需要形成高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机制。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有机化学课程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研究 《有机化学》课程是一门以基础知识为起步,涉及有机化学操作技术的实用型课程。《有机化学》课程研究的内容包括有机化合物的来源、制备、结构、性质、应用以及相关理论和方法学问题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对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培养能够满足生产、建设、服务与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历史使命。为此,课程组结合《有机化学》课程建设,对课程如何进行产学研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进行了探索与实践。通过贯彻“产学结合,优化教学模式;学研结合,培养学生能力;产研结合,促进企业发展”的“三赢思想”,以课程改革为抓手,以师资队伍培养为依托,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全面优化了《有机化学》课程内容,建立了企业技术服务机制,为社会培养了学以致用的实用人才,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产学结合,优化教学模式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因此高职课程的基点应该是实际生产中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岗位。课程组依据企业生产需要,确定教学内容;模拟企业生产,进行一体化教学;进行工学结合,锻炼学生实践能力。通过(生)产(教)学结合,优化了课程的教学模式,为企业培养了实用的技能型人才,服务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1.1依据企业生产实际,确定课程内容 在不同类型的化工企业就业,对于《有机化学》课程学习内容的侧重点也就不同,为了改善《有机化学》课程的教学现状,课题组将《有机化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基础模块和拓展模块,基础模块统一教学内容,拓展模块则根据在相关化工企业调研的结果,针对专业方向、就业倾向的不同,对教学内容进行不同的选择性组合,以适应不同的工作岗位任务要求。 1.2模拟企业生产,进行一体化教学 课程组在课程建设顾问的指导下,按照企业实际生产过程开发《有机化学》课程体系,以知识应用为中心,将理论与实践相互贯穿,将课程内容设计成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项目,模拟企业实际生产进行一体化教学,探索学校学习与企业生产的一致性,课堂与车间的一致性,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 1.3坚持工学结合,理论联系实际 在教学过程中,课程组很重视工学结合,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在企业参加实践,将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工业生产,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以化工企业真实生产场景为学习氛围,以真实产品生产过程为学习内容,由学校指导教师、外聘企业教师共同进行指导。在企业实习期间,学生以新员工身份参与企业生产全过程,企业把学生当员工来管理,实现课堂与车间、学校与企业的零距离对接。 2、学研结合,培养学生能力 与本科院校学生相比,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高职院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多种途径,培养适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高端技能型人才。课程组通过在教学内容中渗透科技前沿知识,将研究型实验引入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能力等方面积极进行学(习)研(究)结合探索,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2.1在教学内容中渗透科技前沿知识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近年来,无论是政府,还是高校,都十分重视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课程组将与教学内容有关的、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前沿知识渗透进日常教学,让学生真正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只有不断依靠科技进步、进行技术革新,才能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2.2将研究型实验引入实践教学 通过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工艺性、探索性实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独立分析的能力。特别是将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转化为学生实验,这种近距离对接,不仅有效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更从科研精神方面对学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通过开放有机化学实验室,让学生在自主创新中体验成功的喜悦,为社会培养勇于探索、不畏失败、追求真理的实践型人才。 2.3培养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能力 通过鼓励学生参与由教师负责的企业技术革新项目,申报国家专利;鼓励学生参与由教师主持的科学研究项目,;鼓励学生结合生活生产实际,自主创新完成小发明、小创造,锻炼学生的创新素质,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3、产研结合,促进企业发展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是高校基本职能,高校教师的科技研发可以有力的促进企业生产技术提升和地方产业经济发展。课程组响应学校号召,与区域化工企业开展技术对接,进行(生)产(科)研结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3.1将企业生产难题转化为教师科研项目 与地方小型化工企业相比,化工行业特色鲜明的职业技术院校在智力资源、科研条件方面有明显优势。为地方小型化工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可以实现校企合作,互惠互利。对小型企业来说,依靠自身能力无法独立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委托为高职院校教师的横向科研项目,借助高职院校教师联合攻关来完成。同时高职院校教师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文献查找、样品分析测试、专利申报、技术资料撰写等服务。 3.2利用教师研究成果提升企业生产能力 来自企业实际需求的横向课题,通过教师攻关研发,获得研究成果,进而又应用于企业生产,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对学校来说,通过教师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扩大了学校影响,锻炼了教师的技术开发能力,有效的培养了教师的双师素质。 4、产学研合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产、学、研结合,课程组在《有机化学》课程建设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学生的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实力不断增强,科技服务企业机制得到完善,实现了产学研结合的良性循环。 4.1学生的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课程建设促进了学生培养质量的显著提高。渭南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小伟高级工程师这样评价,近年来,我公司每年暑假都接收来自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的生产实习学生45-90人,并且每年都留下部分优秀实习学生在我公司就业。这些学生动手能力强,来公司后很快就能承担起有机合成操作等岗位工作,说明了学校教学和就业岗位的对接良好。一部分优秀毕业生已经成为公司的业务骨干或班组长,正在发挥着骨干带头作用。《有机化学》课程组老师教学经验丰富,经常深入企业调研,在保证理论知识必需、够用的基础上,很重视学生操作技能训练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4.2教师队伍的实力不断增强 课程组教师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申报教研、科研课题,进行学术研究,参加企业技术改造,进行产学研结合。近年来,主持省级、校级教学科研项目8项,完成西安凯洁精细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延长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北采油厂横向委托技术改造项目2项,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0余篇,申请国家专利8项,获得授权6项,获陕西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1项。研究制作的部分教学模型、仪器产品投入教学使用,提高了教学效果,推广至附近学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孙宾宾老师的部分科研成果被收录在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有机化学中的螺共轭效应和异头效应》一书中,转化为教学资料。孙宾宾老师为西安凯洁精细化工制造有限公司横向开发的部分技术成果被企业采用,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 4.3产学研结合实现良性循环 如何能够与企业建立稳定、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实现互惠互利,是高职院校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在众多合作企业中,课程组与西安凯洁精细化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深度产学研合作关系。该公司距离我校2公里左右,是一家地方小型精细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各种精细有机化学产品的生产。2007年初课程组和该企业合作开始,目前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课程组为企业提供无偿技术咨询、无偿方案设计、有偿产品研发服务;企业为学生提供无偿短期见习、无偿生产实习等服务。双方通过为对方提供服务,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 近年来,课程组老师为地方化工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文献收集、产品研发、样品测试等服务三十余次,协助地方化工企业开发新产品2个,其中“光致变色螺环染料合成工艺改进与开发”项目已经完成实验室研发阶段,进入中试阶段;开发的“一种便携式紫外线监测装置”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企业为学生提供课程实习、生产实习。企业技术人员还积极支持学校老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参与研究。 通过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服务地方经济的合作机制得以建立,初步实现了“学生、教师、企业”三赢的良性循环,有力的促进了《有机化学》课程的建设,服务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医药生物技术实用型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的改革与实践 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伟大实践,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及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今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任务将定位在以全面提高质量为重点,更加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要求高等教育优化结构办出特色。为此,我们积极转变办学理念,将素质与技能教育贯穿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以强化学生的综合能力为中心,为培养能适应市场变化的、基础扎实、素质良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的实用型医药生物技术人才,进行了一系列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性改革和实践。 1 确立以能力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医药生物技术人才培养要注重实用性和医药特色,顺应我国特别是泛北部湾经济区医药生物产业发展的需要,围绕理论、实践、科研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以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为主线,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重应用、高素质”为培养目标,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实践教学体系,建立实验技能训练模块,强化实践教学内容和科研创新应用技能训练,优化人才知识结构,培养既具备扎实的生物技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较强的实验技能,又具有医学和药学相关知识技能,富有敬业意识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体魄和心理素质,能在医药生物行业从事科技开发、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实用型生物技术高级人才。进一步将我校生物技术专业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优质专业,在全国同类专业中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并增强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的综合能力。 2 医药生物技术专业实用型人才培养的主要措施 2.1 构建合理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实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就是要为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而这种结构的实现与合理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相关。依据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原则,课程设置采取前期趋同,后期分化,以必修课为主体(专业基础及专业课),以专业核心技能课为重点(细胞培养、基因克隆和生物技术大实验等),以医药专业基础课为背景(组织胚胎学、病理学和药理学等),以选修课为补充(实验动物学、生物技术制药和免疫检测技术等),辅之以学术讲座等多种方式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积极作用,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合理运用虚拟实验,以课题设计、探索性强的科研小课题代替传统的教学实验,以课题设计报告、科研小论文或口头ppt汇报等代替实验报告。建立《生物技术大实验》核心技能培训模块,使学生在下实习点前得到实验技能的系统强化,有效缩短学生在实习单位的适应期,增强毕业生就业时的核心竞争力。注重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教学,如将“多肿瘤抑制基因在本地区常见恶性肿瘤中变异的研究”用于肿瘤的分子生物学教学等,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紧跟生命科学前沿的教学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2.2 改革传统教学方法,倡导有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强调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鼓励推行开放式、pbl等创新教学方法,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的互动授课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并培养科学严谨的思维方法。一直以来酶工程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沿用讲授式教学,学生往往是被动接受知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师近两年在继承传统教学优点的基础上,对“酶的应用”章节采取“学生自主授课”的教学方式,变灌输式学习为主动的“教与学”,学生在这种教学角色的转换中,学会自主学习的方法,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逐步形成自主式、合作式、研究式学习方式。我院现有两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和一门校级精品课程,教师100%采用多媒体手段进行理论教学,积极引进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实验教学,大大提高授课的趣味性、可视性和精确性,提高学习效率。另外,通过网上答疑、演示等手段为学生提供无限的重复学习机会,弥补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和教学内容,延展学习范围,扩大专业知识覆盖面。我院教师自主研制的课件在各级多媒体课件比赛中获得一系列奖项。 2.3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高素质实用型人才的培养更强调与一线生产和科研实践相结合,更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科研实践和项目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并以此作为学生贯通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和集合有关专业技能的重要教学活动。我院历年重视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生物技术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广西首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并获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资助,生物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广西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医药生物技术实验室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等,这些项目的获得极大地促进了本专业学生教学实践和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近年实验教学中心和医药生物技术实验室投入200多万元购置和更新了部分仪器设备,实验室原有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为学生动手能力、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提供良好平台和条件。注重加强校内外交流与合作,借助区内外同行优秀的科研实验平台和生产科研资源,坚持毕业生回访,重视校友会建设工作,稳固和扩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合作单位,目前,我院已在北京、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等地建立了十多个包括生物制品研究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大学的科学实验中心或研究所、三甲医院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拥有较好科研、实习条件且关系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学院还将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密切与区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毕业实习,有效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缩短从学校到社会的转变过程,提高职业素质和就业质量。 2.4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重视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质量 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大学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平台。我们也积极探索建立产学研密切结合的运行机制,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充分利用地方及周边地区科研院所和大型科技企业的人才、设备、课题资源,实行产学研紧密结合,如将学生带到广西植物研究所现场教学“植物标本观察与野外考察”,将学生带到污水处理厂见习“酶工程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等。毕业实习是本科生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能力的一条有效途径。我院毕业实习采取医学科研模式、临床实验室模式和生产经营型模式等,以适应地方医学院校生物技术专业培养科研实验型人才、临床应用型人才和生产经营型人才的目标。为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并保证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质量,我们精心遴选实习点和指导教师,规范实习程序和实习教学环节,明确实习任务,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实习生保持密切联系和信息畅通,对学生的开题、实习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毕业论文等采取随访、中期检查、校内教师评阅和毕业论文答辩等多种方式全程跟踪和监控。近年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明显提高,其中08-11届毕业生的论文在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评比中均获一、二、三等奖,并且囊括了各等奖项的前几名。 2.5 以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实施大学生人才培养导师制 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选择学历高、素质好的青年教师充实到大学生导师队伍中,以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实施大学生人才培养导师制,强化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注意引导的针对性,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技术特长、性格特点等,给予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真正做到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引导学生组织科研兴趣小组,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缩短书本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的时间。我院教师近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课题30余项,不少学生大学期间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实验并公开,得到科研实践能力的历练。我院学生今年积极申报广西教育厅创新创业计划,8项课题获资助,标志着我院学生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学校团委每年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在近三年校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自然科学类竞赛作品中,生物技术专业约有130人参与,获得立项项目占全校总数的37%,获奖项目占全校总数的40%。我院亦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设了“生物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首批立项18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供本科生和指导教师相互沟通的渠道,改善、协调教与学的相互关系,充分利用大学的教学科研资源,发挥专业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直接参与或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机会,并通过项目的实施,引导大学生进入生命科学前沿、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培养科研基本素质、启发创新性思维、提高实践动手能力。我院学生的作品在“挑战杯”广西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广西高校大学生化学化工类论文及设计竞赛中获得一系列奖项。 2.6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打造医药生物技术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 培养高素质人才需要高水平教学质量,高水平教学质量需要高水平师资队伍。我院医药生物技术学科为广西高校重点学科,医药生物技术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注重培养青年教师的三种素质(科学人文素质,专业素质以及师德)和四种能力(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外语能力、现代教育技术能力)。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进修和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到校进行学术讲座和交流,鼓励教师在职读研和晋升高一级职称,多种方式和多条途径促进教师的在职提高和学科在区内外影响度的提升。聘请生产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且有教学能力的管理人员到学校做兼职教师,充实现有的教师队伍。加强特色专业建设急需的高学历、高水平人才的引进,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改善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医药生物技术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7 以校园文化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实用型人才的培养,不仅需掌握专业职业技能和满足上岗要求,也需要科学素养与人文精神相统一。我校近年注意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吸引学生,以富有高尚情操内涵的文化主题活动激励和感染学生,给学生提供一个宽松、民主、多元的校园环境,营造一种平等、共容、和谐的文化氛围,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和职业道德,使他们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人文素质、科技素质、专业素质及身心素质。此外,通过开展英语演讲比赛和英语戏剧比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应用能力;改革考试方法和教学效果评价标准,加大形成性考核的比例,注重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文献查找、口头书面表达和生物医学统计分析能力的培养;以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活动有效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交流能力、表达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系统思维和应用能力等综合素质。 3 医药生物技术专业实用型人才培养的成效 通过近两年医药生物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实践,本专业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近30人,2009、2010届毕业生升硕率创我院的历史新高,首次就业率均超过92%,专业就业对口率高。毕业生目前大部分活跃在泛北部湾经济区生物医药行业第一线,并逐渐成长为所在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迄今为止已连续招收生物技术专业本科学生12批共797名,已培养出8届共530名的医药生物技术人才,通过回访了解到我院毕业生绝大部分得到了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他们对我院毕业生吃苦耐劳、勇于创新、踏实肯干的精神和过硬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给予了高度肯定,希望继续接收我院的实习生和毕业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有不少学生在生物医药专业领域成为自主创业成功典范。学生毕业后不忘母校培育之恩,一如既往地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已形成毕业生的实习与就业“传帮带”的良性循环,为广西区内外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论农药污染与环境保护 前言: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又是具有毒物属性的有害化学物质,不合理使用将导致对人体键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人们对环境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当前的农药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某些地方还相当严重。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防治农药污染越来越重要。 1.农药的发展概况 农药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即天然药物时代(约19世纪7O年代以前)、无机合成农药时代(约19世纪7O年代至2O世纪4O年代中期)和有机合成农药时代。 2. 我国化学农药污染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药使用品种多、用量人,其中70%~80%的农药直接渗透到环境中,对十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造成污染,并进一步进入生物链,对所有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都具有严重的、长期的和潜在的危害性。 我国“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确立以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水平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也存在化学农药用量过大,一些地区单纯依赖化学农药治虫防病等突出问题。我国白1983年始限制了有机氯的生产和使用,有机氯对环境的污染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善,但在原有机氯重污染区,还将出现局部的、间歇性污染。 我国化学农药生产企业的规模、设备和技术力量比较落后,化学农药品质还不能令人满意。近十儿年来,化学农约品种虽然发生了较火的变化,开发了不少新品种,但整体上还是以老的传统品种为主体,各类化学农药品种比例不合理、产品显老化、剂型单调。 在我国,杀虫剂1 化学农药的70%以上,而其中高毒害杀虫剂有机磷又占70%以上;原约产量达万吨以上的品种有l2个,其中杀虫剂l1个,除草剂1个。农约剂 的开发与国外相比尚有很人的差距,在美国,原约与制剂之比为1:36,也就是说一种农药往往有36种制剂,日本为l:30,而我国仅为l:5,开发的余地很大。 3.农药的危害 3.1 农药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农药既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又是对生物体有害作用的化学物质,即具有毒物的属性。农药可经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三条途径进入人体而引起中毒,其中包括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由于人们的生活方式不同,有误服、误食、食用不卫生的水果,蔬菜和不注重个人的清洁卫生的情况而引起药物性中毒,而有些农药能溶解在人体的脂肪和汗液中,特别是有机磷农药,可以通过皮肤进入人体,危_害人体的健康。 急性中毒多发生于高效农药,尤其是高毒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农药。这两种农药急性中毒都引起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且无力等:严重则昏迷、抽搐、吐沫、肺水肿、呼吸极度困难、大小便失禁、甚至死亡。慢性中毒是经常连续、吸入或皮肤接触较小量农药;使毒物进入人体后逐渐发生病变和中毒症状。此过程一般发病缓慢,病程较长,症状难于鉴别,也往往被人们忽略。我国除农药研制,生产人员外,因运输、贮藏和使用接触农药的人数达几百万之多,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又因农药使用人员的自我保护设施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等原因,引起药物中毒,危害生命。 3.2 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在科学发展的今天,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尤为严重。这是为什么呢?其中就包括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可从本底值标准和农药卫生标准或生物标准两方面来理解农药污染。如果污染物的含量超过本底值,并达到一定数值就称为污染。污染物浓度超过卫生标准或生物标准,一般称之为污染或严重污染。这些都危害着人体健康,危害着生物和环境。 3.2 .1农药对水环境的污染 3.2.1.1 水体中农药的来源途径 水体中农药的来源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向水体直接施用农药;含农药的雨水落入水体;植物或土壤粘附的农药,经水冲刷或溶解进入水体;生产农药的工业废水或含有农药的生活污水等都时刻危害着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不利于水生生物的生存,甚至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平衡。 3.2.1.2 农药污染对水环境的危害 在有机农药大量使用期,世界一些着名河流,如密西西比河、莱茵河等的河水中都检测到严重超标的六六六和滴滴滴。有时为防治蚊子幼虫施敌敌畏,敌百虫和其他杀虫剂于水面;为消灭渠道、水库和湖泊中的杂草而使用水生型除草剂等造成水中的农药浓度过高,大量的鱼和虾类的水生动物死亡。还在一些农药药夜配制点有不少药瓶和其他包装物,降雨后会产生径流污染,施药工具的随意清洁也造成水质污染。 3.2.2 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3.2.2.1 土壤中农药的来源途径 农药进入土壤的途径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农药直接进入土壤包括施用的一些除草剂,防治地下害虫的杀虫剂和拌种剂,后者为了防治线虫和苗期病害与种子一起施入土壤,按此途径这些农药基本上全部进入土壤;第二种是防治病虫害喷撒农田的各类农药。它们的直接目标是虫、草,目的是保护作物,但有相当部分农药落于土壤表面或落于稻田水面而间接进入土壤。第三种是随着大气沉降,灌溉水和植物残体。 3.2.2.2 土壤农药对农作物和土壤生物的影响 土壤农药对农作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和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而降低农产品质量。农作物吸收土壤农药主要看农药的种类,一般水溶性的农药植物容易吸收,而脂溶性的被土壤强烈吸附的农药植物不易吸收。 在前苏联的实验资料中显示水溶性农药乐果很易被莴苣,燕麦和萝f、等作物吸收,作物与土壤中农药浓度之比为5.3—4.8。植物对乐果的吸收系数是很高的农作物还易从砂质土中吸收农药,而从粘土和有机质中吸收比较困难。蚯蚓是土壤中最重要的无脊椎动物,它对保持土壤的良好结构和提高土壤肥力有着重要意义。但有些高毒农药,比如毒石畏、对硫磷、地虫磷等能在短时期内杀死它。 除此之外,农药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是人们关心的又一个农药对微生物总数的影响,对硝化作用、氨化作用、呼吸作用的影响。而对土壤微生物影响较大的是杀菌剂,它们不仅杀灭或仰制了病原微生物,同时也危害了一些有益微生物,如硝化细菌和氨化细菌。随着单位耕地面积农药用量的减少,除草剂和杀虫剂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进一步地消弱,而杀菌剂对土壤微生物的负面作用将会更加地成为我们关注的对象。 3.2.3 农药对大气的污染 由于农药污染的地理位置和空间距离的不同,空气中农药的量分布为三个带。第一带是导致农药进入空气的药源带。在这一带的空气中农药的浓度最高,之后由于空气流动,使空气中农药逐渐发生扩散和稀释,并迁离使用带。此外,由于蒸发和挥发作用被处理目标上的和土壤中的农药向空气中扩散。由于这些作用,在与农药施用区相邻的地区形成了第二个空气污染带。在此带中,因扩散作用和空气对流,农药浓度一般低于 第一带。但是,在一定气象条件下,气团不能完全混合时局部地区空气中农药浓度亦可偏高。第三带是大气中农药迁移最宽和农药浓度最低的地带。因气象条件和施药方式的不同,此带距离可扩散到离药源数百公里,甚至上千公里远。 农药对大气污染的程度还与农药品种、农药剂型和气象条件等因素有关。易挥发性农药,气雾剂和粉剂污染相当严重,长残留农药在大气中的持续时间长。在其他条件相同时,风速起着重大作用,高风速增加农药扩散带的距离和进入其中的农药量。 化学农药的大量使用不但造成了土壤、大气和水资源的污染,同时,在动、植物体产生了化学农药的残留、富集和致死效应,已经成为破坏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农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在农业生产中,应该充分发挥农田生态系统中业已存在的害虫自然控制机制,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物理机械防治、生物防治和其他有效的生态防治手段,尽可能地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4.农药污染的特点 化学农药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毒化大气、水系和土壤,造成对自然的污染,影响生活在自然界中的各种生物, 引起生物相的改变,敏感种的减少与消失,污染种的增多与加强。 4.1 化学农药对生物的直接毒害 化学农药人致分为三类,即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杀虫剂是非特效毒药,不是只对一种目标害虫,而是对所有的生命都有毒性,对人类的危害最大。现在全世界每年冈杀虫剂中毒者近百万人、死亡者数万人。有一些化学农药虽然急性毒性较低,但在施用后对环境具有严重的潜在危害,有较高的慢性或“三致”毒性, 即最终可能导致动物的致畸、致癌,甚至还可能损害生物体的遗传机制,引起基冈突变。 4.2 化学农药的“3R”问题 一是农药的不断使用,导致害虫抗药性增强,化学农药的使用逐渐失去了它正常的防治效果,从而只有通过不断加大农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次数来达到除害的目的,这就加剧了化学农药对环境的影响:二是由于目前使用的杀虫剂,大多数还缺乏选择性,在杀死害虫的同时往往也将它们的天敌杀死或杀伤,因而造成害虫再猖獗为害及次要害虫上升为害;三是化学农药使用后会以各种形式残留在农作物和其它环境要素(土壤、农产品、地下水等)中,有了残留,也就有了生物富集问题。由于生物富集和食物链传递,积少成多,积低毒成高毒,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潜在威胁。 5 实施持续植保,控制农药污染 尽管我国实施“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来,在病虫害防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控制化学农药对环境污染的任务仍相当艰巨,我们必需实施持续植保,使植保 作的功能兼顾持续增产、人畜安全、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多方面的要求,针对整个农田生态系统,研究生态种群动态和相关联的环境,采 L}j尽可能相互协调的有效防治措施,充分发挥白然抑制因素的作用,将有害生物种群控制在经济损害水平下,使防治措施对农田生态系统的不良影响减少剑最低限度,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flI社会效益。 5.1 建立有害生物防治新思想体系 生物防治是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生物防治作用物(天敌昆虫和昆虫病原微生物)来调节有害生物的种群密度,通过生物防治维持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多样性, 以生物多样性来保护生物,使虫口密度能持续地保持在经济所允许的受害水平以下。传统有害生物控制主要是通过抗病、虫品种植物检疫,耕作栽培制度以及物理化学防治等措施。 从持续农业观念看,有害生物防治应在更高一级水平上实现,其中包括转抗病、虫基因植物的利川,病、虫、草害生态控制,生物抗药性的利用等。将克隆到的抗病、虫基因通过生物 [程手段转移至优良品种基因组内以获得高抗病、虫优良新品种的_J:作是近二十年来各国学者抗病、虫育种的热点,目前已取得重大突破。如通过转移苏云金芽孢杆菌的Bt基因已成功地获得高效抗虫棉,抗虫水稻和抗虫大白菜,其中抗虫棉已在生产上推陈出新广泛应用。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成功地将Bt基因转移至杨树中,获得的抗虫杨树已进入大田试验阶段。农作物、有害生物和环境是一个相互依赖、相互竞争的统一体,通过改善生态环境,比如轮作休闲、作物布局、耕作制度、栽培管理等都可以调=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控制有害生物发生危害。近几年来,转抗除草剂基因作物的培育和利用已成为育种和植保作的重点之一,目前已获得抗草甘膦、草胺膦的玉米、大豆、油菜、棉花以及抗草胺膦烟草 1水稻等多种抗除草剂作物,使得一些选择性不高的除草剂得以广泛使用,有效地控制杂草群落的演替。 5.2 大力发展植物源农药 . 植物源农药具有在环境中生物降解快,对人畜及非靶标生物毒性低,虫害不易产生抗性,成本低,易得等优点,尤其是热带植物中含有极具应用前景的植物源害虫防治剂活性成分尚待开发,现已发现楝科中至少有l0个属的植物对 虫有杀灭活性,因此是潜在的化学合成农药的替代物。在克服害虫的抗约性及减少环境污染方面,植物源农药具有独特的优势,近几年来国内植物性农药产品的开发发展很快,先后有鱼藤精、硫酸烟碱、油酸烟碱、苦参素、川I楝制剂等小规模工业化生产。 5.3 研究开发有害生物监测新技术 要在植物病原体常规监测方法中的孢子捕捉、诱饵植株利用、血清学鉴定基础上开展病原物分子监测技术的研究,采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监测病原物的种、小种的遗传组成的消长变化规律,为病害长期、超长期预测提供基础资料。对害虫的监测也可利用现代遗传标记技术(RFLP’RAPD等)监测害虫种群迁移规律。对于杂草应充分考虑到杂草群落演替规律,分析农作物—— 杂草、杂草——杂草间的竞争关系,另外还应考虑使用选择性除草剂给杂草群落造成的影响,对杂草的生态控制进行研究。 5.4 建立有害生物的超长期预测和宏观控制 为适应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预测、预报应对有害生物的消长变化作出科学的判断,也就是要对有害生物消长动态实施数年乃至十年的超长期预测。要在更人的时空尺度内进行,其理论依据不单单只是与有害生物种群消长密切相关的气候因子,亦包括种植结构、环保要求、植保政策以及国家为实现农业生产持久稳定发展所制定的政策措施。 5.5 建立控制有害生物的长期性和反复性思想 自有人类栽培农作物历史以来,植物病、虫、草害无时无刻不制约着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而品种抗病性的丧失、有害生物抗药性的产生、有害生物演替规律难以预料, 以及病虫防治要求作物遗传多样化和生产栽培、商贸加 要求的品种单一化的矛盾等技术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同时一部分已被控制的有害生物在放松防治或环境条件改变后又会回升,如大豆灰斑病从20世纪60,-~90年代的四次大流行,60年代火面积发生的小麦腥黑穗病,90年代又造成巨大危害,80年代初期狷獗一时的草地螟,在1998年和1999年春夏季再度发生。交替变化的趋势的事实都说明了植物病、虫、草害防治:[作的长期性和反复性,因此植保工作要适应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环保要求等的改变而变化,要树立持续的思想,在新形势下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同时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与持续农业发展方向相适应的植保技术支 持体系和稳定的植保科技队伍,为在更高水平上保证农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做贡献。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民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探究 修改后的宪法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的这一规定使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民营企业的发展进入了又一个美好春天,但是在民营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却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本文探讨了民营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社会责任,并在建立健全环境立法的同时探讨民营企业引入ISO14000标准认证的实施,希望建立一整套对民营企业环境保护的评价体系,并鼓励引入民营企业的民间资本参与环境保护的投资,从而有效地控制因民营企业的高速发展而带来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词: 民营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ISO14000标准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异军突起,迅速发展。在去年被中央电视台评为“中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之一的温州,是一座经济繁荣而又充满活力的城市,其经济的支柱和主要特色就是民营经济。据不完全统计仅温州市就有13多万家民营企业,这些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已被写入宪法, 但是民营企业的高速发展却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若不认真加以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的冲击,反过来也必将制约我国经济包括民营经济的发展。 任何一个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要激烈地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那么就必须追求较高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一个企业的生存之本。民营企业要谋求自身更很的发展,就必须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可以说众多的民营企业都有这样一个目标:“低投入,高产出”,有点数学知识和经济学头脑的人都知道,投入和产出这两个量之间是成反比关系。当固定产出的时候要获得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降低投入,所以民营企业就不愿意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前几年在治理淮河过程中,有些企业就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配备治污设备,白天排放处理后的“白水”,晚上没人看见的时候排出来的水就变了颜色,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导致企业的污水处理设备成为摆设品。 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初期,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自身,考虑环境因素的比较少,人们更多把目光放在经济蛋糕的增长问题上,更多地关注GDP数字的攀升,而直到最近几年以来,由于一系列环境问题开始危及到增长甚至已影响到整个社会发展的时候,人们才开始重新认识并重视起环境问题来。 不可否认,GDP的增长必然要付出一定的环境代价,但是,能否找一种最优选择,把这种代价降到最低? 我们知道,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每个社会主体都应该为其行为负责。民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应该为其行为负责,民营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主体,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承担起维护我们公共的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可以理解,但是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不能以牺牲公众的环境利益为代价。固体废物,污水,废气的排放,使必会造成环境的污染,环境污染将会侵犯公众的环境利益,这就导致社会的一种不公平。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平等地享有环境权,但是自己的环境权却很难行使。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的应排除这种行为。有权利要求环境侵害的一方赔偿损失,但是由于环境污染的潜在性,一开始它对公众造成的环境侵害不是很明显。虽然有环境侵害的存在即使公众也认识到了,但是不是到了环境污染严重侵犯了自己健康的时候公众是不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因为从我国的环境立法来看,有关的法律法规过于简单,用语含糊,可操作性不强,很难成为公民主张环境权的直接依据。即使民营企业对环境污染的事实存在,如果不是很严重的话不会被公众要求环境侵害赔偿,但是民营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应该认识到环境保护既是自己的义务,更是对社会应负的一种责任。 随着入世和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程度加深,国内民营企业要在全球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壮大,关键还在于民营企业本身,只有具有良好企业形象,得到社会高度认可的企业及其产品才具有持久的竞争力。为此,温州天正集团董事长高天乐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强调企业责任就是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要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资源环境负责。 在过去的理解中,很多民营企业只关注最低层次的社会责任,他们认为只要企业能赢利、纳税就是尽到了社会责任,或者仅仅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等同于社会公益事业。而忽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即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因为认识不够,造成了很多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着污染环境和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形成一种对整个社会负责的社会责任感。 民营企业关注社会责任是全球化背景下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除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的道德良知和长远眼光,还要依靠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引导。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 首先,政府应当灌输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者要深刻理解社会责任大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政府应当帮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观念,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 其次,政府应该完善法制建设。将企业的相关社会责任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劳动法、生产安全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企业在做到守法经营的同时也就体现了社会责任。 第三,有必要建立一套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如今中国对企业的评价标准还仅仅停留在经济标准上,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要求。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从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全方位评价企业的指标体系,采取绿色GDP统计。 第四,在舆论导向上,政府应当扩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引导社会关注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评价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营造一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如在企业评优 评强的活动中,将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作为评比的一项标准。 此外,公众应该建立起社会舆论的监督体系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政府和社会舆论可以帮助民营企业意识到社会责任,但是这些毕竟是外部因素,关键是民营企业自身应该意识到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 如何更好地解决民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光凭借民营企业逐渐意识到的社会责任感还是不够的,社会责任说到底就是民营企业或者说是民营企业老板道德层面的问题。有些民营企业有强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有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把没有处理过的污水,固体废物,废气直接排放,这就需要国家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如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效益又差的民营企业可以强令关闭。 对一些超标排放的民营企业应该予以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民营企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民营企业意识到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责任的同时,应该引进先进的管理制度,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为了有效解决境保护问题民营企业就应该推行被称为是民营企业的“绿色通行证”的ISO14000系列标准认证。 推行ISO14000会给民营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企业的内部,从强化管理、规范流程到品质提高,改善工作关系,提高员工素质,增强环保意识,在日常生产经济活动中,注意节约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同时由于改进工艺,既减少了生产过程的污染物,又降低了污染物的处理费用。另一方面是在企业外部,可增强客户信心,扩大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美化企业形象等。 推行ISO14000有利于破除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早在1996年公布ISO14000的同时,国际标准化组织宣布对这一新的认证标准只给两三年的缓冲期。缓冲期过后,国际市场就可能会对未获证企业和产品作出若干限制,一些发达国家很可能借此对第三世界国家的产品构筑非关税贸易壁垒。如在美国,国家能源部已要求其所有合约厂家在1998年9月前通过ISO14000认证,否则将取消合约。因此,民营企业有了这张“认证证书”就等于取得了一张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就可以打破一切国家正积极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为此,民营企业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意识。必须认识到推行ISO14000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贯彻ISO14000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负责,是对消费者负责,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也有助于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环保技术,建立起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出口商品结构。 2、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技术,建立生态化生产体系,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向绿色产业转移,实现民营企业发展的生态化和工农业一体化。民营企业分布于广大农村,应大力支持和鼓励其充分利用其资源条件和特点,引入绿色科技,发展绿色产业。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公路工程与环境保护 1.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国的公路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然而,公路建设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区域交通运输环境和促进了沿线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沿线的自然、生态与社会环境,比如:造成周边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噪声污染与大气污染等。所以,如何在建设公路的同时保护其周边地区的自然、生态与社会环境,从而实现公路交通运输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2. 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现状 20世纪中叶,发达国家掀起了公路建设的高潮,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也逐渐受到了关注,为此美国率先提出了公路环保的要求。到了80年代,发达国家已经致力于公路交通环保专项技术的研究,它们用于公路环保的费用已经占到了其总投资的10%。我国的公路环保工作的起步比发达国家晚,直到21世纪,我国才逐步进行了一些关于公路环境保护方面研究。然而,这些研究仍然不够深入和全面,研究成果也还不完善而没有被相关公路设计与建设部门所采用。财务,在实际工程建设中,没有足够地重视环保法规的落实与环保技术的应用。 3. 公路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3.1 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1)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包括自然与人工生态环境,在《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中,生态环境是指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公路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破坏了周边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切割了它们的觅食、迁徙、繁殖通道和活动区域;②大量树木与森林的砍伐破坏了周边的原有植被;③高等级公路的填挖工作量大,而路基的取土采料与弃土石方都会改变一定范围内的地形与地貌特点;④公路穿过水体上游的集水区域时,施工区域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水等排入河道会造成自然水资源的污染。 (2)对生活环境的影响 公路工程对生活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①空气污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与扬尘,材料加工时有害气体的挥发,以及公路运营时汽车尾气的排放;②水污染,公路运营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资的泄露以及交通事故致使有害物抛洒,都会对附近的农田、河流造成污染;③夜间汽车灯光造成的光污染;④噪声污染,施工阶段的机械与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营期车辆行驶的噪声;⑤废弃物污染,开挖路基与开采砂石料产生的废渣,以及公路施工产生的混凝土废料等。 3.2 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社会环境,是受到人类活动影响或者经过人类长期改造形成的自然与人工环境的总称。公路工程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路工程的修建需要占用大量的农田和土地,倘若土地的征用规划不当,会严重地影响当地的农业生产与人民的生活。 (2)公路工程的修建需要拆迁地面或地下的建筑物,这样会破坏民房、厂房、电力、通讯、水利等生产与生活设施,严重影响了相关单位与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有些公路路线过于接近旅游风景区,甚至还要拆迁文物古迹或人文景观,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文物旅游资源与人文环境。 (3)高速公路的修建,致使其两侧附近的居民出行和交通困难,造成学生上学或农民耕作需要绕道很远,在雨天路面通道积水而导致无法通过,由此造成了许多生产与生活上的不便。 (4)有些公路贯穿与人口密集区域,造成了严重的交通拥堵、出行效率低、以及环境污染,给人们带来了急燥、烦闷的情绪,影响了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 4. 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的思路与措施 4.1 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 公路过程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因此需要转变项目前期工作的设计理念。这个阶段的环境保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注重纵、横、平等技术指标设计与地形、地质、地貌等环境特性的协调统一,避免和减少对沿线自然地形与地貌的破坏,以及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于利用,保护自然生态平衡。 (2)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新技术,充分利用现代交通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功能强大的软件来直观分析公路沿线三维空间和进行数据管理,积极开展公路环境评价与绿色设计。 (3)充分保护自然水流形态与淡水资源系统,设计完善的封闭式路基排水系统,避免公路施工和运营期间造成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 (4)在野生动物保护区设置足够的横向通道,方便动物的觅食、迁徙与繁殖, 并设置保护设施,从而避免动物进入公路受到伤害。 (5)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废弃材料的合理利用,比如:废弃混凝土可以回收再生利用,砂石可用于填筑路基等。 4.2 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 公路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首先直接体现在施工阶段,所以加强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这个阶段的环境保护要做好 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改变观念,落实责任:落实公路工程的业主、监理和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职责,在工程招标时把环境保护作为必要的评标考核指标列入合同条款当中。同时,加强对业主、监理、承包人以及施工人员的环保知识和法规的教育, 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素质。 (2)努力保护植被:减少植被的破坏,合理规划施工场地、营地和便道,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与施工影响范围,避免破坏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 (3)治理粉尘污染:对容易产生粉尘的路段进行遮盖和洒水灭尘,同时借鉴一些国外的先进技术,比如:借鉴美国的方法,把土工合成材料用在临时土质粉化保护,治理施工带来的扬尘与水土流失。 (4)治理噪音污染:调整作业的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在工地周围设置临时性的隔音设施。 (5)合理处理废弃物: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料适当进行再生和利用,工程后期的废料要彻底清除,或者进行有序的汇集,以便未来进行利用或处理。 4.3 公路运营期的环境保护 公路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是我国公路环保的薄弱环节, 其环境治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噪声污染:可以采取调整公路线位、建造声屏障、修建低噪音路面、设置隔声设施和栽植防噪绿化林带等措施进行防治,同时寻找新型的隔音材料也是亟需研究的问题之一。 (2)空气污染:合理减少车辆有害尾气的排放,推广无铅汽油的使用。同时设计合理的绿化林带进行车辆尾气的有效吸收,减少沿线居民区及作物的蒙尘。 (3)光污染:建造乔灌结合的绿化带或者防眩带,进行车辆灯光的吸收;或者减弱车辆的灯光源强度,减少光污染源。 (4)养护垃圾及废弃材料:建设专用的废料弃置场进行公路垃圾和废弃材料的处理,同时进行养护废料的再生利用和养护垃圾的正确处理。 (5)水污染:合理完善排水系统,加强管理和修缮排水设施,配置污水处理设施,避免路面排水和未处理的生活污水随意排入农田、湿地或河流。 5. 结束语 总之,公路过程的环境保护是我国公路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是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的基本方针。因此,我们应该以科学的心态去爱护和尊重自然环境,减少过程建设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从多层次多方面加强自然、生态与社会环境的保护,促进公路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从而营造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环境。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大型跨国化工公司的环境保护战略 摘要:介绍了部分世界着名跨国化工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目标、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成绩。 关键词:跨国公司;化学工业;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化学工业是很多国家的支柱产业,由于它的门类繁多、工艺复杂、产品多样,生产中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毒性高。因此,化学工业是一个污染大户。同时,化工产品在加工、贮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排放有毒物质而影响生态环境、危及人类健康。社会各界纷纷呼吁化工行业应从产品生产到废弃物处理都要确保无损于环境和生态,从而形成了一系列国际公约。特别是“可持续发展”观点提出后,1993年6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设立了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ISO TC207),负责制订环境管理国际标准ISO 14000.1996年ISO中央秘书处颁布了以ISO为龙头的5个标准(ISO 14001,ISO 14004,ISO 14010,ISO 14011,ISO 14012),到目前为止,共颁布了10个标准,鼓励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取得国际标准的认证。各国政府除令有关部门按ISO 14000改进工作、加强环境的监测和控制外,还将“责任关怀”(Responsible Care,简称RC)作为企业环保工作的基础。RC是80年代初由加拿大化工协会倡导的一项动议,用来指导和约束成员公司对化学品安全、环保和卫生工作的责任管理。后来在很多发达国家中推广,并制订了各自的“责任关怀”计划。国际化工协会(ICCA)通过决议认为RC应是国际化工界的统一行动,要求在各国化工企业内普遍推行。各国化工企业纷纷行动起来,将环境问题和自身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1996年4月在巴黎召开了第四届“世界化学工业论坛会议,主题是如何为”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跨国公司是现代企业发展到国际化经营的产物,是世界化学工业发展的排头兵,是化工新产品、新工艺的主要开发者,是化工产品的主要制造商。世界上70%以上的化工产品和化工科研成果出自大型跨国化工公司,它们率先行动起来,利用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力量,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在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预防、污染治理和开发具有环保性能的新产品等方面作出了贡献,为改变化学工业的公众形象起到了示范作用。深入研究和借鉴当今大型跨国化工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环境管理的做法,对我国化学工业乃至各行各业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1、跨国化工公司的环境管理体制 进入90年代以来,各国化工企业面对日益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标准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在环境方面的管理,特别是很多大型跨国公司健全了环境管理体制,在主要决策者中有专人负责环保和安全工作,在最高管理层和遍布世界各地的分公司中大都建立了环境安全部门,形成了自上至下的环保管理系统。 杜邦公司是世界上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化工公司,该公司以注重安全闻名于企业界。1983年8月公司董事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将消除环境污染提高到与安全、消防工作同样的高度。1966年杜邦公司成立了由1名高级常务董事主持的环境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面对90年代严峻的环境挑战,1992年杜邦公司革新了环境管理体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环境政策委员会和环境领导委员会。环境政策委员会由5名外部董事和1名公司内部副主席组成,负责监督环境政策的执行;环境领导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安全、卫生、环境政策、工作目标和环境质量指标,指导公司的环境计划。杜邦公司还成立了一个安全、卫生及环境中心,其任务是通过与经营部门的直接联系,将决策、监督、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结合起来。该中心下设与化学品制造商协会的“责任关怀”要求相配套的机构,包括职工健康与安全、环境管理、工艺安全管理、产品管理、化学品销售、公众意识与应急对策等。 美国化工销售额名列前茅的陶氏化学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环境、卫生及健康委员会,是八大决策机构之一。美国的3M公司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环境问题的部门——环境工程和污染控制部,总经理和董事会指定1名副总裁兼任该部门经理,以确保在产品和工艺设计及生产制造过程中环境和技术能得以最充分的结合。 德国的三大化工巨头也十分重视环保工作,拜耳公司的管理委员会成员除分管业务部门的工作之外还得兼管环境保护,巴斯夫公司的理事会下设安全环保部门。 英国化学工业最大的垄断集团——帝国化学公司及捷利康公司,由首席执行官领导的执行委员会中有专门负责安全、卫生和环保的董事。 日本最大的化学公司——三菱化学公司及住友化学公司,总部设有专门的环境与安全部。三菱化学公司在1996年将公司总部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处扩大为环境保护与安全部,下设环境安全处与全球环境处, 以加强环保和安全工作。 法国最大的国有化工企业——罗纳-普朗克公司1996年设立了工业与安全部,并在世界主要国家设有代表处,其主要业务活动包括研制环境保护方面的通用技术和制订有关政策。 2、跨国化工公司的环境管理目标 由于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普及以及不断增强的全球环境保护浪潮的冲击,很多跨国化工公司在实施ISO-14000及“责任关怀”的同时根据企业具体工作情况相继制订了各自的环境管理目标。 杜邦公司的奋斗目标是:除了以负责的态度建立一个成功的企业外更要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到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并将公司的经营活动与国际社会日益增长的期望密切结合起来。杜邦公司设立了废物排放为零的目标,同时通过不断改进设计务求达到物料循环再用,在21世纪实现工伤、职业病和环保事故为零的目标。 3M公司早在1988年6月制定了新的环境保护目标,以刺激开发新的对环境有益的产品。该公司计划在2000年前将排放到空气、水和土壤中的所有污染物削减90%,最终的目标是尽可能地将排放物减少到接近于零。 帝国化学公司2000年的环保目标是,能源利用率提高10%(与1990年相比),大幅度减小所有装置对环境的影响,如减少排放破坏生态的有毒物质,降低空气中的酸度和有毒逸散物的浓度,使各地的装置符合环保标准,新建厂必须少排放或不排放废料,不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污染,有关环保数据完全对外公布,到2000年实行第三方检查制度。 1995年4月三菱化学公司参加了由日本74家公司组成的责任安全委员会,制订了自己的RC计划,在各项运营作业中全面贯彻。公司最高管理人员公开承诺:在化学品的制造、销售到消费后处理的全过程中都要自觉负起责任,将废料和有毒化学品的排放降到最小程度,促进资源和能源节约,全面防止伤害事件和工业事故,逐步实施公开监测评议。 芬兰的奈斯特集团是一家由芬兰国家控股的国际石油、能源及化学品集团公司,它一直坚持以生产高质量、对环境尽可能少污染的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和争取客户。面对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奈斯特公司一直采取积极的态度,公开承诺公司生产对客户、职工及环境都无负面影响,把解决与环境、安全、卫生有关的问题作为经营策略中的重要内容。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及治理的措施 我国的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储量量非常大,开采的历史也非常悠久,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被过度开发,使得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如何保护和治理好矿产地的地质环境问题,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1.矿产地的地质环境及治理现状 矿产资源被过度的开采利用,就会产生严重的环境问题,矿山的地质问题和环境问题主要分为四种:过度的占用非矿区,使得土地资源得到破坏;矿产地遭遇自然灾害而引起的地质问题;过度的矿产开采造成了地下水位的流失;水土遭到严重的污染。其中最严重的地质和环境问题就是矿产地的地质灾害,还有就是由于矿产地废弃物的随便排放而造成的水土污染问题。 矿山在开产矿资源时会大量的排放污染水,使得附近水源遭到破坏,并且这些污染水会随着水循环流到地下,对附近的地下水的均衡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出现井口干涸、地下水明显下降以及地表水严重流失等问题,人畜的饮水和农田的灌溉都将受到影响。同时矿产地排出的含泥矿等污染水,能够阻塞池塘与水库等公共设施,给国家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地质环境的保护与防范措施 2.1 土地的保护 矿产地的建设工程不应该没有限制的扩大土地的使用范围,要尽大的提高对占有土地的利用率,尽可能的减少对占有土地的破坏,维持矿产地的土质平衡性。矿产地的临时推土场、产品堆场以及生产设备的摆放场都应该得到规范的管理,要充分的利用现有占有土地的使用平台,最大效益的发挥出土地的利用率,尽可能的减少对其他土地的破坏与侵占。做到合理的、规范的、科学的利用土地资源,有序的摆放渣土,杜绝一切乱堆乱放的混乱现象,而且为了员工的人身安全,摆放矿石场的斜坡度不应该大于40度。整个矿石开采过程中,要尽量的利用好表层废土,实现资源的二次利用率,当整个矿产资源要枯萎时,要及时的封闭好矿井口,并用那些原来的废土填平好整个内采场,使得环境污染的源泉得到遏制。 2.2 植被的保护 矿产地的各种工程都不应该对林木砍伐区进行扩大,避免因为过度的破坏绿色植而引起的环境破坏问题,在矿产区进行作业的过程中,要懂得对那些比较大的乔木和灌木进行栽培和异地移植,而不是见木就伐,遇树则砍,这样只能给当地的生态平衡造成破坏,从而出现更大的灾害问题。并且在适当的时候还要种植一些花草树木,扩大矿产地的绿色用地,改变其脆弱的绿色问题。 2.3 水资源的保护 矿产地的水资源无疑是及其宝贵的,但是由于受到污染或者采矿的影响,使得矿产地的水资源严重不足,地下水位严重降低。所以在采矿的过程中,那些废水不要直接让其流入到附近河流中去,而是要将废水先处理一遍然后再让其流入,极大的降低了河流被污染的风险。 2.4 对矿山露采场的处理 (1)、清除露采场边缘的岩石,并且对两侧进行加固,采用绿色植物等进行露采场进行绿化。 (2)、在露采场的山顶上修筑截水沟,尽量减少外来水进入到采场内。 (3)、尽可能的积蓄地皮表面的雨水,为植被的后期培养提供水源。 2.5 制度的保障 (1)对有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法律法规要进行系统性的完善,通过法律法规的手段去保护矿山的可持续性。 当前要加快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结合我国环境的实际情况,尽早的制定出一部科学的、合理的、严谨的律法,去监督和管理有关矿山土质环境的保护及治理问题,为阻止地质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同时也为治理环境提供了极大的法律保障。 (2)、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实施高效、严格的矿产地地质环境的管理措施。实行苛刻的矿业准入条件,对矿产地的地质环境保护要加大执法力度,要想严格的将矿产地的地质环境搞好,就需要一个公平、公共以及客观的评价制度,并且需要时刻的完善好评价制度,评价人员每一次对矿山进行考察时,必须秉持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去对矿产地的地质环境进行考核,考核人员要及时的将考核的结果送到相关管路部门去。对管理方式进行切实的转变和改进: 一、依据矿产地的地质环境来划分,实行对地质环境的分类管理。 二、改变传统、陈旧的管理模式,将被动式管理转变成主动式管理。 三、负责到底、监督到底、管理到底,对治理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要严肃对待,所以管理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管理。 (3)、利用矿产地的经济手段,大力的发展环保与循环经济,逐步的改变经营模式,从根本上降低经济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引导当地企业部门走上一条绿色发展的道路,进一步的去完善经济环境,扩展矿产地地区的融资渠道,吸收外来资金的投入,使得矿产地地区的循环经济能够实现有序化和产业化的运作机制。 2.6 技术措施 矿山企业都应该遵循“无废矿山”、“绿色矿山”的相关环境标准,对矿山开采区内的废渣等污染物要进行科学的处理和有序的规范,实现矿山开采区内的技术的科学化、废物排放的无害化、作业的清洁化、复垦环境的优良化,对矿产区的废弃矿物加以加工,使得其可以综合利用。保护矿区周边环境的平衡性。 2.6.1 无废开采 矿产区内的无废开采,一般指的是矿床在回收、开发及资源利用的过程,尽可能的减少无用之物的产出,同时对矿产区的所有资源加以整合,最大限度的提高矿产物的综合利用价值,而不用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性。无废开采需要遵循的这些细节和原则: (1)提高综合利用的原则。 (2)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 (3)就地利用、就地处理的原则。 (4)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统一性的原则。 (5)无用之物尽量减少产出和尽量利用的原则。 (6)依靠政策引导和依靠科学技术的原则。 2.6.2 矿区的复垦 矿区的复垦应当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去执行,依照大家共同制定的复垦方法、复垦目标以及复垦程序,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生物措施或者工程措施,使得本地的自然生态系统能够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3.结语 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不断增长,不仅提高我国人们的生活水平,使得我国人们的日子越来越幸福,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如今这些环境问题日益摆在了人的面前,所以加强环境的治理,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改革,这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事。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论能源经济与环境保护 一、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与我国不协调的经济发展概况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对于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问题也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而目前众多的人口给我国的生活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能源的浪费也使我国的能源状况出现了危机,下面我们就对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作以分析。 我国人口众多,而可利用土地面积却在急速的下降。在一些地区因为沙化、建房用地、土地荒芜等,我国平均下来每年都要减少将近五百万亩的可用地。可耕地逐渐减少,但是所需要的粮食还要增加,所以就出现了在耕地中出现化肥、农药、除草剂等的过分使用,不仅破坏了土壤特有的微生物结构,使耕地土壤的质量急剧下降,还给环境带来的很大影响。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步入小康阶段,并且在教育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但是还会有整体知识水平不高的一些农村乡镇。由于发展急迫,而且专业性的技术不到位、设备不完善、环境保护意识也不强,在乡镇建立工厂的同时,造成了地方性的环境严重破坏问题。例如,一个造纸厂污水排放污染了一条河;皮革厂的建立严重污染了地方的空气;个别地区还会出现冶炼把大片空地搞得寸草不生的现象。由于我国的监督制度目前还不能每个地方都会做到位,就造成了这些地方环境一直处于严重污染状态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能源还是以煤为主的,在工业中和民用中的煤的用量都是很大的。在短期内把煤改为其他燃料还不是很现实,燃煤对我们环境造成的污染还是要持续。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偏远地方还砍伐树木作为燃料,不仅仅对环境造成了破坏,还对我国生态循环造成了很大破坏。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即是我国目前对污水处理的体系建立的还不够完备,国家还不能提供对我国污水完全处理的资金用量。我国工业生产污水加上人们的日常生活污水,据相关专家估计每年要拿出几十亿才能对这些污水做到较为合理的处理,目前我国还没有这个实力。 二、目前我国能源利用状况与我国经济现状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虽然有能源含量很丰富,但是平均到个人的量却是少得可怜,而且还有各地能源分布不均匀、使用效率普遍不高、受污染相当严重等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不完全是技术的不够完备,还可能是因为管理体制的不科学以及我国经济体系不够完备等等原因。在专业技术方面对新资源的开发还没用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制度,如此一来就对新能源的开发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目前我国能源的利用对外的依存含量日渐增高已经成为了一个公认的事实,最近海关公布的相关数据有一次提醒了我国市场,随着当下我国从海外进口能源的含量逐渐地增加,从而使我国能源的对外依存含量也迅速升高。相关科研专家认为,伴随着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的产量和人均耗能量已经十分不对称,日后煤、油、天然气从海外进口的趋势是避免不了的,所以我国能源对外依存量的上升也在继续着。这样的能源发展趋势。对我国经济以及国防各方面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就目前世界能源逐渐减少的趋势来看,这些生活能源终有一天会用完,所以在此过程中,我们要珍惜这些可利用的能源,做到合理科学的利用,不浪费。最重要的还是努力开发新的可利用能源,代替目前逐渐减少的能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世界能源问题。 三、对新能源开发与我国综合经济协调发展的若干建议 在对“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在新能源的开发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也暴露了很多不容易发现的问题。为了从本质上加强我国新能源开发的发展力度和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变革,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环保、经济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能源发展新体系,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希望会对我国的新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所帮助。 (一)对新能源开发的发展规划要加强 目前,由于政府的职能变换不是很到位,重视相关项目的发展,从而忽略了相对应的规划问题。能源发展规划和现实中能源的开发相差太大,规划不仅落后而且还没有相关的约束管理,致使能源开发过程中发展无序化、资源浪费现状很严重。新能源的开发面临难并网、难调峰、难消纳等现实问题。所装设备多但是发电量却很少、运转速度很快但是产生效益却不容乐观,有些地区没有资源开发的条件,但是也盲目的跟随别的地区构建能源开发基地。因此我们在对新能源的来发进行发展规划时,要从战略全局的统一、科学、长远的的角度出发,对战略决策的约束力度和严肃性要加以强化。 在进行规划时首先我们需要解决的是电源和相关的电网配套的问题,要对相关项目发展的有效性做到保障,必须送的出去。其次,要对新能源的发展和传统能源的科学环保的利用之间的关系做到合理的处理。同时要把新能源的开发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做到合理调整,对发展的分布形式、和新能源的就地消纳给予鼓励。最后我们要学会因地制宜,对新能源开发产地要做到科学有效的利用,对于一些偏远地区交通不发达不利用运输,无法进行就地消纳的,我们要做到合理的缓解,从而避免对新能源的开发带来不必要的浪费。还有就是地方性的能源发展规划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划要求进行。 (二)节能排减是新能源开发的基础 针对我们开发所要利用的资源和对环境带来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节能排减的开发原则,加强对一些耗能高、排放高、效率低的能源开发技术的有效改造力度。同时我们还要加强能源发展合同化的管理理念,从而对通过拉闸限电这类的行政方式推行节能减排的方式做到有效的避免。我们还要结合东西方的科学寂静发展水平与环境容纳量,对节能减排的指标做到有效安排,坚决避免一刀切的方式。 (三)掌握新能源开发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 对新能源的开发最关键在其技术上。近年来,虽然我国对新能源的开发也有较为多的研究,但是我们却始终没有掌握核心技术,在新能源的开发上核心技术及其设备我们还是在依靠海外进口。所以,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要根据新能源发展要求对相关的科学发展体系做到更加的完善,从而加强能源开发的基础技术和核心技术的攻克。在一定程度上政府要增加相对应的科研的资金投入和政府对新能源开发的扶持力度,要建 立健全新能源开发的标准,坚强能源开发的监督和检测力度。在遵循市场服务机制的前提下,吸引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新能源的开发,增加企业自觉投入的税收优惠,从而对新能源相关科研成果的研究做到有效加强。 四、结论 目前我国还是靠能源补贴才能进行正常得能源循环的国家,所以对新能源的开发研究刻不容缓。由此,我们在加强对新能源研究开发力度的同时,还要对新能源的开发做到相对应的约束。针对目前我国现用能源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所以我们严格按照节能减排的原则,保证我国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要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因素,才能构建合理的新能源开发体系。加强我国新能源的开发力度,不仅仅对我国环境有益,还会对世界环境的保护做出贡献。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新型城镇化视野下的环境保护 一、城镇化过程中的水体污染 相较于苏南地区的轻工业而言,苏北地区的发展模式仍以传统的重工业为主。如宿迁洋河股份、徐州承欣钢化玻璃、中天钢铁等企业均属于传统的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这些企业在为当地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以笔者实地调研的宿迁洋河股份为例,洋河股份是一家以酿酒为主业的企业。其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每年产生了大量的污水,同时,由于当地政府没有配套的污水排放设施,洋河股份每年大量的污水排放导致当地居民生活用水质量的不断下降。城镇化过程中的固体废弃物污染。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城镇人口的不断膨胀,直接导致的就是生活废弃物的剧增,而废弃物亦成为了环境污染的不可忽视的部分。笔者调查发现,苏北不少地区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式仍以传统的土地掩埋作为主要手段,而随着生活废弃物的增多,土地掩埋的弊端日益显现:在造成土壤质量下降的同时,土壤散发的恶臭也对城镇的空气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二、用新型城镇化的思维,解决旧的环境问题 面对城镇化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如果依然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但会使当代居民失去健康的起居环境,亦会加大下一代子女的负担,所以对当代人而言,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思维,去解决一直困扰人们的环境问题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所谓新型城镇化就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而真正的进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则需做成以下三点:推进产业生态转型。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就是进行工业化发展的同时,尽可能的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通过推进产业生态转型,发展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这样就能保证能源充分合理使用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缓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再者,产业生态的不断发展,也会逐渐细分固有的产业结构,从而实现充分就业。注重生态基础设施和宜居生态工程建设。笔者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苏北五市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过分强调GDP的增长,忽视生态基础设施、宜居生态工程的建设。 对于一座现代化城市而言,完备的生态基础设施、宜居生态生态环境是其真正意义上的象征,只有满足人们对生态自然环境的追求,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城市居民的生产积极性与可持续的创造力。做好顶层设计。作为地方政府而言,发展经济不单单指基建设施的累计,而更强调顶层设计的重要性。新型城镇化应该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发展,要使城镇规划在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中始终处于提纲挈领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避免顶层设计不完备导致的重复建设、二次改造等问题。城镇化使得人们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隐患。只有紧紧的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思维方式才能有效的防范风险的发生。摆在国人面前的问题依然很多,但是笔者相信,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的不断推进,政府能够更好的平衡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城镇化之间的问题,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谈公路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 论文关键词:公路;环境保护;污染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公路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国公路总里程不断增长,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公路在国民经济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位置愈来愈重要。伴随着公路的高速发展,公路污染、公路对周边环境影响等问题也大量凸现出来,公路建设如何实现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必须注重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如何面对公路建设产生的环境问题,如何按照现阶段我国实际情况,分析评价公路建设各阶段对环境的作用与影响,采取何种措施减少或杜绝公路环境污染、恢复路域生态损失。这是摆在我们广大公路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 公路环境保护 1.1 环境与环境保护定义 环境是指人类和生物生存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是: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按照环境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分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1.2 公路环境保护内容 对照上述定义,公路环境保护是基于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调节与控制“公路工程与路域环境”对立统一关系的发生与发展。公路环境保护由两项基本工作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需要采取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注意凸显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使公路在运输功能发挥的同时,对沿线环境的负影响最小。 1.3 公路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 公路建设必然影响环境,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其施工、营运期造成的环境问题会更严重。公路建设将造成如下环境问题:选线不当会破坏沿线生态环境;防护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如坡面侵蚀与泥沙沉淀等;公路带状延伸会破坏路域自然风貌,造成环境损失;公路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公路通车营运期间,车辆对沿线造成污染。 1.4 公路环保功能 一般情况下,一条公路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及《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就可以起到对路域自然环境的保护作用,并能够对社会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归纳如下: 路基工程在施工及竣工后,结合造地还田与疏导排水,各部分相互协调配套,可使工程稳定坚固,外观顺适优美,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路面工程对路基起保护作用,同时也起着防尘、防水,保护公路沿线环境不被污染的作用。 桥梁涵洞工程设计与施工中重视对公路路域景观环境的影响,可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排水工程对公路工程的整体性和稳固性有特殊的作用,可以防止路基路面水及水中含有的油污、有害元素直接进入农田,避免耕地淹没、土壤污染。 防护工程确保了路基稳定,减少了水土流失,直接起到了环境保护作用。该工程与环保的关系最为密切。 1.5 公路环保措施 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环境问题的产生与环保工作的重点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和采取环保措施提供依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计;招投标阶段:在合同书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施工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及监理;竣工和交付使用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后评价;营运期: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及处理环境问题投诉。 针对实际工作需要,现结合国家目前的环保法规对公路施工阶段、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分述如下: 1.5.1 公路施工阶段环保措施 1.5.1.1 生态环保 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计划取土,及时还耕,及时进行景观再造;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对路堤边坡及时进行植草绿化;对施工临时用地,先将原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平,恢复原地表层。 1.5.1.2 噪声防治 当施工路段距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主动与施工路段附近的学校和单位协商,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1.5.1.3 大气污染防护 公路施工堆料场、拌和站设在空旷地区,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和厂设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既方便生产,又须符合 卫生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中,规定的防护距离为300m),不采用开敞式、半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 1.5.1.4 水污染防治 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 公路建设设环保工作重点内容: 设计阶段:环保总体方案应在针对性勘察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路段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特点,使环保方案既经济、又可靠,并重视以下方面: 周边山区公路越岭方案应充分比较隧道与展线方案对环保的优劣。深挖高填和地质不良路段防护工程应充分考虑环保要求。 自然保护区、风景点、区应特别注重自然景观、珍稀野生动植物地带的环保措施。 设计说明应对环境保护工程作尽量详细的说明,标明敏感点。 综合考虑沿途公众对拟建公路了解程度,交通现状满意程度,对搬迁、移民的态度,对当地民俗的不利影响,对公路走向,对出行、交往的要求,对当地养、植业的影响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施工阶段。严格控制红线内砍伐森林植被,珍稀植物宜采取移植措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制订环保工作条款,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环保工程项目、地点、内容、标准等实际,对不同标段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条款。 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保工程施工要求,工艺设计应包含环保工作和质量控制标准。开工前应进行环保意识教育和环保工程技术交底,完善环保管理工作制度,设置环保工作专(兼)职人员,对主体工程防护区、取土场防护区、弃碴场防护区、临时用地防护区防水土流失,水环境、防扬尘土污染动态检查监控,特别是雨季防水土流失措施。 跟踪监控拌和站防空气、噪音污染,夜间施工防噪音、弃渣污染,深挖高填地段边坡防护工程施工质量。环保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与监理质量控制,制定图表,随时作好记录与签认,并与主体工程等同,由监理检验签证、计量支付。 竣工图绘制。绘制距路中线100米范围上简略地形图,标明水系、防护工程、排水系统、敏感点、居民地与公路的位置关系、土地使用现状等内容,作为施工档案资料,以备今后查证。 工程验收阶段。编制环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竣工图表。按规定向具备权限环保主管机构申请验收,为减少工作环节,宜与公路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可组织环保工程检验组参与现场检验。环保工程验收后的图表资料应按规定移交存档。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对环境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如何通过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对公路建设环保进行周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验收,加强维护,完善和提高环保质量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建议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家的发展力度也开始向农村倾斜,但是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这也必将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为了推进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进程,应当在提出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主要问题的同时,找出造成农村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从立法的层面上,分析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不足并及时提出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形成一套系统的法律体系,使得农村的生态环境能够满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论文关键词 农村环境 法律问题 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农村环境主要是指以广大农民的聚居地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然及社会条件的总和,包括,大气、土壤、水体以及地面植被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在日益提高,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人口稀少,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相比于发展迅速的城市来说,环境污染的空间还相对富余,因此,农村环境逐渐成为城市环境污染之后的另一个区域。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加大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发展也逐渐伸向了农村,使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严重挑战。 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农村水体土壤污染严重由于国家对新农村发展的推动,农药、化肥以及地膜的使用逐渐加剧,使农村的水体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化肥、农药的使用可以对减少虫害、提高作物产量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化肥、农药用量的不断增加也造成了严重的问题。首先,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减少、土地质量下降,不得不依赖更大量的化肥。其次,农药、化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作物,使产品品质低劣,市场竞争能力差。农药、化肥同时还大量杀死无辜的动物、鸟类、昆虫,破坏生态平衡。大量废弃的农膜遗留在土壤中,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繁殖,也妨碍作物的生长。而且这些“白色污染”很难被消除,因为农膜在50年之内都无法被分解。 (二)农村的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的污染随着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中造成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加之不恰当处理就会对农村的环境造成危害。我国的人畜粪便、日常生活垃圾和使用污水被认为是目前农村三类主要废弃物污染源。据有关调查,农村人畜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还不到5%,农村生活剩余的垃圾和污水都没能进行统一有效管理,农民自己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随处倾倒,流向路边地头、沟渠池塘以及被蒸发到空气中,严重污染着土地、大气、水源和庄稼,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平衡。 (三)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在农村,有很多农民只看到眼前利益,把大量的树木森林砍伐使之变成耕地,他们没有认识到森林是农业的生态屏障。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越来越低,已经不足15%,除去大片林区,广大农村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则更低,。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由于地面植被被大量砍伐使我国的水土流失,水资源严重浪费。水土流失使土壤的肥力和水分渐趋荒漠化,有的只能弃耕,使一些地区的环境不在适合农民的生活居住。我国经济发展规模扩大、人口逐渐增多,饮用水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而实际可用的水量却逐年减少。可见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了,如果不加以制止后果不堪设想。 (四)一些新型企业造成的污染十八大指出,对新型农村的建设要围绕全面推进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其他文明建设一起发展。但是,目前国家为了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一味的强调以工业致富农村,致使乡镇企业在农村大力发展起来,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凸现出来,由于乡镇企业主要是化工、建材等重工业,大部分都是重污染行业,而且这些行业技术含量较低,经营分布比较广,使得农村环境污染面覆盖较大且不容易治理。另一方面,我国农村为了加快致富的步伐都开始搞一些副业,比如禽畜养殖等,并且规模越来越大,这样造成的污染也大大加深,在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较大,禽畜粪便的污染对人体的影响和土壤地表造成很大杀伤,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二、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公众参与率比较低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地位处于弱化的状态,特别是处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农村环境保护还仅仅依赖于政府的推动。中国虽然已经完成了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但是农村人们的接受能力毕竟有限,更何况是环境法,知之者就少之又少,公众只是的跟随政府的脚步,当政府进行农村环境进行决策时,公众就会被组织起来集体参与;在政府没有环保政策时,便很少有公众参与。由于这种参与是在政府倡导下进行的,公众并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的立场。农户们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也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公众的环保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对于不断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象,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依然不强。公众在面对环境问题时,往往缺乏社会责任感,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这也导致我国环保项目开展的成效也打了一定的折扣。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看,我国还缺少专门性的法律来规范农村环境的保护,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远远达不到要求,有些甚至还仅仅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根本没有可执行性。农村环境形势已经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但是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仍然达不到要求,这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和财产的重要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农村环境保护还有很多方面没有涉及到,一些城市法规条例根本不适用农村,而适用农村环境的法律又不够完整且滞后,目前,我国农村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政策都跟不上发展的步伐,以农药的检测体系为例,不仅检测的能力落后,就连检测的标准和覆盖面也很低,而且对农药残留超标监管力度远不能适应国际上对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的要求,还有近几年来发展较快的农村城镇化以及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问题等等,当前的法律都没有相应的规定。 (三)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系统混乱由于农村大部分远离城市,环境保护的执法情况不能得到保证,而且农村环境保护职能和职权及各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另外我国涉农环境保护事项范围广泛,而国家关于涉农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又太有限,因此,对于 涉农环境保护事项,农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都管”或者“都不管”也是有根据的,这种职权分工上的不明确导致两部门争相管理对自己有利的行政事务,而对于自己不利的行政事务则相互推诿。还有就是地方官员为了政绩都把主要环境执法力度都放到城市里面,从而忽略了农村环境的执法,例如对于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事项,生态保护执法等,往往是城市严农村松,甚至农村根本就得不到执法,这都导致了农村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难以操作的事实。 三、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议 通过上对我国目前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已经越来越严重。为了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立法建设已经势在必行。 (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立法是关键,环境立法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但目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相对比较薄弱,这就给农村环境保护的进行带来了很大阻碍。所以,当前最重要的是认真贯彻政府的要求,努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规划,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机制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对重要饮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水库等环境敏感地带,制定并颁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预案,另外还应当尽快制定针对乡镇企业等新型行业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最重要的是无论制定法律,还是法规都应当充分面向公众,让每一个公众参与进来,这样所谓的法律体系才能发挥作用。考虑到农村成员的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识比较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应该浅显易懂,以便每一个公众都能了解学习,这样也有利于执法部门的执法。 (二)强化农村环境执法与监督检查构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必须完善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环保执法愈深入,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就愈发凸现。所以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各县、区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制度。研究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监测网络,开展污染物与健康危害风险评估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不仅要利用法律的手段进行强制监督,还应当进行正确的政策领导,使农民自觉的进行正确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样不仅可以节约环境执法成本,还可以提高环境执法的效率。最后还要发动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做到强化环境执法与群众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环境意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需要国家的监控和立法思想的指导,而且需要广大农村群众的参与。这也就要求国家加强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的意识,这样才能让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得到最大化的实施和执行。另外还应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只有加强环保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环保违法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才能逐步增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自觉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论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完善与困境破解 论文摘要 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推进依法行政是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方式。本文从分析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现状为切入点,对新疆环境执法工作中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旨在提出有力对策,以完善自治区环境执法各项工作,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论文关键词 环境保护 依法行政 执法效能 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早在2006年,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以推进历史性转变为主要任务,完善环境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现状分析 “六五”普法规划启动3年多来,新疆环保部门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各项环保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在环境监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新疆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进展顺利近些年,结合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特点,自治区先后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颁布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为适应形势的变化,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危险废物防治管理办法》、《电磁辐射保护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也已纳入立法规划中。 (二)我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开展成效卓着1.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有力地推动污染减排工作,解决了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以2012年为例,全年环境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498起,已执行1498起,强制执行案件12起,听证案件6起,罚款金额1782.34万元。 2.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处罚各项程序。制定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程序》,设立行政处罚评审小组,设置环境监察法规岗,安排环境执法专业人员对各支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查,尤其对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条款适用、自由裁量权范围、合法收集证据等环节进行了严格审查,做到依法行政,最大程度避免了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的行为,提高了执法效能。 二、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面临的困境及问题 新疆作为国家重要能源战略区域和环境生态极为脆弱的区域,随着资源开发力度加大,伴随而来的是高能耗、高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异常突出,开发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不可逆转的破坏,环境执法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环境保护立法需进一步完善从197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到1989年进行修订,先后又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近30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60余项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需要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去量化和细化,以利于基层环境执法部门理解和执行。但目前自治区尚未充分发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势,出台符合环境执法实践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表现在: 1.对某些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待于进一步进行细化。对某些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法律中仅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定性,却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或虽有法律责任但法律责任缺乏可操作性。 2.对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尚需进一步细化。为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国家环保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有关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件的通知》、《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其中对于行政罚款幅度的规定仍较为宽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 (二)现有环境执法各项制度有待于进一步贯彻落实1.“查处分离”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尚未全面开展。《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里对于“查处分离”原则都有明确规定。当前全区环境行政处罚中大部分地州现场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尚未实现全面分离,这不仅易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又加大了现场调查人员的工作量,造成案件积压,执法周期过长。 2.重大案件审议制度落实不到位。为落实重大案件审议制度,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裁量权,自治区先后出台《行政复议和处罚案件审议规则》、《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管理暂行规定》,但各级环境执法机构施行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三)基层环境执法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1.亟需解决环境执法专业人才缺失的问题。新疆地域辽阔,166万平方公里中约20000余个污染源分布于15个地、州(市)、99个县(市、区),人均监管污染源约230户,基层环境监察任务重、难度大,而自治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缺乏环保专业人才。 2.亟需解决环境执法基层机构设置的问题。目前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机构相对单薄,一个 科室、大队要同时应对自治区、地区的几个口径的工作,一个执法人员要兼任几项环境执法工作,工作任务重、工作质量难以保证,基层现场执法力度、执法质量、快速反应能力受到制约和影响。 (四)环境执法培训模式有待丰富,培训缺乏严格有效的考核标准近几年,自治区通过科学、严格的培训,造就了一支素质较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但值得反思的是,环境执法培训效果缺乏有效的考核认定标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即培训成本和环境执法效益之间没有有效衡量标准。培训内容、方式还需“少些原则理论,多些实践技能”。 三、新疆环境执法完善与困境破解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完善我区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的优势,加大力度完善地方环境立法1.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我区环境法律体系进行全面梳理清查,将那些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法规、规章尽快修改、废除,制定符合自治区环境执法实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必要时制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2010年3月1日,《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正式施行,应尽快修订我区环境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以适应形势需要。 2.结合我区环境执法实践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进一步细化。一是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进一步细化,如细化《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处罚额度。使得法律责任追究明确、具体,避免环境执法人员遭遇执法尴尬;二是对于同一违法类型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间(排除经济发展差异),处罚不相同的现象施行统一标准,做到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三是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标准》中行政处罚额度进行再细化,针对我区不同经济发展区域采用不同的细化标准。 (二)加大力度完善环境执法各项制度1.在全区范围内对落实“查处分离”制度和重大案件评议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对“环境执法权”的监管。严格执行“查处分离”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目标责任体系,加大对环境执法权力运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纠正和查处不当执法和违法行为,保证环境执法依法、公正、透明。 2.全面落实重大案件的评议制度。对符合重大案件标准的案卷从案件的立案、调查人员的陈述、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合适、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中审议、评价,经集体审议讨论决定行政处罚。 (三)完善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学习兄弟省区好的经验办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对基层环境执法情况开展调研以了解基层环境执法机构建设情况,一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形式吸纳一批能够胜任环境执法工作的人才,对环境执法队伍予以有力补充。二是结合自治区级环境执法机构设置,对基层环境执法机构进行整合,增加专业机构设置,明确各个科室机构的职责权限,使环境执法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合理化,减少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量。 (四)丰富环境执法培训模式,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提高我区环境执法培训的效率,其一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使环境执法人员能够“学有所用,学以致用”、“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其二要结合实际在培训中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检验、评估,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培训投入成本和实现效益的关系,以检验培训工作的有效性。 环境执法工作是环保工作的立足之本,全面实现自治区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最终符合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顺应建立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新疆环境执法应紧密联合实际,不断创新环境监察执法模式,在创新执法手段上挖潜力,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生态园林与城市环境保护 摘要: 本文阐述了生态园林的概念、科学内涵、生态园林主要功能及生态学原理在生态园林中的应用。 关键词: 生态园林 环境保护 生态平衡 物种多样性 城市是一个规模庞大、关系复杂的动态生态系统,由社会、经济,自然子系统复合而成,具有开放性、依赖性、脆弱性等特点,极易受到环境条件变动的干扰。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既有自然的组成要素,又有高度人工化的组成要素,而园林绿地系统则是其中唯一具有自净功能的组成成分,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城市生态平衡、美化景观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一、二十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环境问题的加剧,人们已越来越认识到走生态园林道路、以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性,许多国家已将其作为城市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一个衡量标准。 一 生态园林的概念与科学内涵 生态园林主要是指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如互惠共生、生态位、物种多样性、竞争,化学互感作用等)所建设的园林绿地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乔木、灌木、草本和藤本植物被因地制宜地配置在一个群落中,种群间相互协调,有复合的层次和相宜的季相色彩,具有不同生态特性的植物能各得其所,能够充分利用阳光、空气,土地空间、养分、水分等,构成一个和谐有序、稳定的群落,它是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最高层次的体现,是人类物质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工业化的高度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剧,给人类带来了生存环境的危机,这一严峻的现实,迫使人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仿造自然环境,以谋求优良的生存环境,把园林绿化作为主要手段,因势利导地利用对城市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有利因素和改造不利的因素,从整治国土,促进生态平衡的高度全面绿化人类的生存环境,将园林绿化事业推向生态园林的新阶段。〔1〕 生态园林的科学内涵在于:①依靠科学的配置,建立具备合理的时间结构、空间结构和营养结构的人工植物群落,为人们提供一个赖以生存的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活环境;②充分利用绿色植物,将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提高太阳能的利用率和生物能的转化率,调节小气候,吸收环境中的有毒有害气体,衰减噪声,调节生态平衡;③美化景观、在绿色环境中提高艺术水平,提高游览观赏价值,提高社会公益效益,提高保健休养功能,为人们提供更高层次的文化、游憩、娱乐需要和人们生存发展的绿色生态环境。 二 生态园林的主要功能 生态园林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讲,主要体现在调节小气候,改善环境质量和美化景观方面。 (一)调节小气候 L.J.Batten认为:小气候主要是指从地面到10余m至10Om高度空间内的气候,这一层正是人类生活和植物生长的区域和空间。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深刻影响着小气候。 植物叶面的蒸腾作用能调节气温、调节湿度、吸收太阳辐射热,对改善城市小气候具有积极的作用。研究资料表明,当夏季城市气温为27.5℃时,草坪表面温度为20℃~24.5℃,比裸露地面低6℃~7℃,比柏油路面低8℃~20.5℃,而在冬季,铺有草坪的足球场表面温度则比裸露的球场表面温度提高4℃左右。 由于绿色植物具有强大的蒸腾作用,不断向空气中输送水蒸气,故可提高空气湿度。据观测,绿地的相对湿度比非绿化区高10%~20%,行道树也能提高相对湿度10%~20%。 城市的带状绿地,如道路绿化与滨江滨湖绿地是城市的绿色通风走廊,可以将城市郊区的自然气流引入城市内部,为炎夏城市的通风创造良好条件;而在冬季,则可减低风速,发挥防风作用。 (二)改善环境质量 1 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维持碳氧平衡 有关资料表明,每ha绿地每天能吸收900kgCO2,生产600kgO2,每ha阔叶林在生长季节每天可吸收1000kgCO2,生产750kgO2,供1000人呼吸所需要;生长良好的草坪,每ha每小时可吸收CO215kg,而每人每小时呼出的CO2约为38g,所以在白天如有25m2的草坪或lOm2的树林就基本可以把一个人呼出的CO2吸收。可见,一般城市中每人至少应有25m2的草坪或10m2的树林,才能调节空气中CO2和O2的比例平衡,使空气保持清新。如考虑到城市中工业生产对CO2和O2比例平衡的影响,则绿地的指标应大于以上要求。 2 吸收有毒有害气体 污染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气体种类很多,主要有SO2、N0x、Cl2、HF、NH3、Hg、Pb等,在一定浓度下,有许多种类的植物对它们具有吸收和净化能力。有研究表明:当SO2通过树林时,浓度有明显降低,每公顷柳杉林每年吸收720kgSO2。臭椿、夹竹桃、罗汉松、银杏、女贞、广玉兰、龙柏等都有较强的吸收能力。 3 吸滞粉尘 植物,特别是树木,对粉尘有明显的阻挡、过滤和吸附作用。由于树木有强大的树冠,叶片被毛和分泌粘性的油脂使得树木具有滞尘作用。 4 杀菌作用 由于绿地上空粉尘少,从而减少了粘附其上的细菌;另外,还由于许多植物本身能分泌一种杀菌素,而具有杀菌能力。据法国测定,在百货商店每m3空气中含菌量高达400万个,林荫道为58万个,公园内为1000个,而林区只有55个,林区与百货商店的空气含菌量差7万倍。 5 衰减噪声 植物,特别是林带对防治噪声有一定的作用。据测定,40m宽的林带可以减低噪声10~15分贝,30m宽的林带可以减低噪声6~8分贝,4.4m宽的绿篱可减低噪声6分贝。树木能减低噪声,是因为声能投射到枝叶上被反射到各个方向,造成树叶微振而使声能消耗而减弱。 (三)美化景观、丰富建筑群体轮廓线 生态园林是美化市容,增加城市建筑艺术效果,丰富城市景观的有效猎施,使建筑“锦上添花”,把城市和大自然紧密联系。 三 生态学原理在生态园林中的应用 (一)坚持以“生态平衡”为主导,合理布局园林绿地系统 生态平衡是生态学的一个重要原则,其含意是指处于顶极稳定状态的生态系统,此时系统内的结构与功能相互适应与协调,能量的输入和输出之间达到相对平衡,系统的整体效益最佳。在生态园林的建设中,强调绿地系统的结构与布局形式与自然地形地貌和河湖水系的协调以及与城市功能分区的关系,着眼于整个城市生态环境,合理布局,使城市绿地不仅围绕在城市四周,而且把自然引入城市之中,以维护城市的生态平衡。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开始了城郊结合、森林园林结合、扩大城市绿地面积、走生态大园林道路的探索,如北京、天津、合肥、南京、深圳等。〔2〕 (二)遵从“生态位”原则,搞好植物配置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的选配,实际上取决于生态位的配置,直接关系到园林绿地系统景观审美价值的高低和综合功能的发挥。生态位概念是指一个物种在生态系统中的功能作用以及它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地位,反映了物种与物种之间、物种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在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物种的生态位特征、合理选配植物种类、避免种间直接竞争,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种群稳定的复层群落结构,以利种 间互相补充,既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又能形成优美的景观。在特定的城市生态环境条件下,应将抗污吸污、抗旱耐寒,耐贫瘠、抗病虫害、耐粗放管理等作为植物选择的标准。如在上海地区的园林绿化植物中,槭树、马尾松等生长状况不良,不宜大面积种植;而水杉、池杉、落羽杉、女贞、广玉兰、棕榈等适应性好、长势优良,可以作为绿化的主要种类。 在绿化建设中,可以利用不同物种在空间、时间和营养生态位上的分异来配置植物。如杭州植物园的槭树、杜鹃园就是这样配置的。槭树树干直立高大、根深叶茂,可吸收群落上层较强的直射光和较深层土壤中的矿质养分;杜鹃是林下灌木,只吸收林下较弱的散射光和较浅层土中的矿质养分,较好地利用槭树林下的荫生环境;两类植物在个体大小、根系深浅、养分需求和物候期方面有效差异较大,按空间、时间和营养生态位分异进行配置,既可避免种间竞争,又可充分利用光和养分等环境资源,保证了群落和景观的稳定性。春天杜鹃花争妍斗艳,夏天槭树与杜鹃乔灌错落有致、绿色浓郁,组成了一个清凉世界;秋天槭树叶片转红,在不同的季节里给人以美的享受。 (三)遵从“互惠共生”原理,协调植物之间的关系 指两个物种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彼此相互依存,双方获利。如地衣即是藻与菌的结合体,豆科、兰科、杜鹃花科、龙胆科中的不少植物都有与真菌共生的例子;一些植物种的分泌物对另一些植物的生长发育是有利的,如黑接骨木对云杉根的分布有利,皂荚、白蜡与七里香等在一起生长时,互相都有显着的促进作用;〔3〕但另一些植物的分泌物则对其他植物的生长不利,如胡桃和苹果、松树与云杉、白桦与松树等都不宜种在一起,森林群落林下蕨类植物狗脊和里白则对大多数其他植物幼苗的生长发育不利,这些都是园林绿化工作中必须注意的。 (四)保持“物种多样性”,模拟自然群落结构 物种多样性理论不仅反映了群落或环境中物种的丰富度、变化程度或均匀度,也反映了群落的动态与稳定性,以及不同的自然环境条件与群落的相互关系。生态学家们认为,在一个稳定的群落中,各种群对群落的时空条件、资源利用等方面都趋向于互相补充而不是直接竞争,系统愈复杂也就愈稳定。因此,在城市绿化中应尽量多造针阔混交林,少造或不造纯林。 四 生态园林建设的类型 不同的城市其地形地貌和河湖水系等自然条件布局形式和环境状况都有不同的特点,也就对生态园林的群落类型及其功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近年来,国内外都出现了对以下几种生态园林建设类型的探索: (一)观赏型人工植物群落 观赏型人工植物群落是生态园林中植物利用和配置的一个重要类型,它将景观、生态和人的心理、生理感受进行综合研究。 1 美学原则的应用 运用节奏与韵律,统一与微差,对比与协调等美学原则,采用有障有敞、有透有漏,有疏有密、有张有弛等手法造景,富有季相色彩,给人以美的享受。如上海外滩南京路-九江路以市花白玉兰花为主调,林下种红杜鹃,红装素裹,相映成趣;北京东路-南京路,用草花、绿篱、草皮组成形似“浪花”和“如意”的大图案,色彩醒目;四平路两侧由广玉兰、银杏、美人蕉组成有节奏变化的绿带,上海九亭绿化示范园中,规划了由广玉兰、红叶李、银杏、红运玉兰和茅白杜鹃,八角金盘组成的绿带,形成“步移景换”的流动画面。 2 意与形的统一 强调意与形的统一,情与景的交融,利用植物寓意联想来创造美的意境,寄托感情。如利用优美的树枝,苍劲的古松,象征坚韧不拔;青翠的竹丛,象征挺拔、虚心劲节;傲霜的梅花,象征不怕困难、无所畏惧;利用植物的芳名:金桂、玉兰、牡丹、海棠组合,象征“金玉满堂”;桃花、李花象征“,桃李满天下”;桂花,杏花象征富贵,幸福;合欢象征合家欢乐;利用丰富的色彩:色叶木引起秋的联想,白花象征宁静柔和,黄花朴素,红花欢快热烈等。〔4〕 (二)环保型人工植物群落 环保型人工植物群落是以保护城乡环境,减灾防灾、促进生态平衡为目的的植物群落。 例如宝钢:我国大型钢铁企业环保型生态园林建设的典范,他们以生态园林理论为指导,以提高绿化生态目标和绿化效益质量为目的,根据宝钢的生产情况和环境的污染情况选择配置了360多个具有吸收有害气体或吸附粉尘能力较大的植物,绿地总面积达41-4.55万m2,其中草坪130万m2,绿地覆盖率28.52%,人均绿地面积达129.54m2,〔5〕取得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金山石化:在卫生防护林带建设中,选择抗污染能力强的植物按生态学原理进行配置,其结构合理,效益明显。如SO2、NO2通过林带,在生活区的浓度递减60%,乙烯、飘尘及铅递减100%,风速平均递减43%~62%;增加空气负离子;含菌量降低;改良了土壤,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招引来鸟类达94种之多。 (三)保健型人工植物群落 保健型人工植物群落是利用植物的配置,形成一定的植物生态结构,从而利用植物的有益分泌物质和挥发物质,达到增强人体健康、防病治病的目的。 例如:枇杷树、丁香+桃树+八仙花-八角金盘,林沿种枸骨-葱兰; 银杏、广玉兰+香樟、桂花、胡颓子-薰衣草;含笑+蜡梅+丁香+桂花-结香+栀子-玫瑰、月季; 其中,枇杷安神明目,丁香止咳平喘,广玉兰散湿风寒,许多香花树种如含笑、桂花、广玉花、栀子等,均能挥发出具有强杀菌能力的芳香油类,银杏叶含有氢氰酸,故保健和净化空气能力较强。 (四)科普知识型人工植物群落 指运用植物典型的特征建立起各种不同的科普知识型人工植物群落,在良好的绿化环境中获得知识,激发人们热爱自然、探索自然奥秘的兴趣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如:上海植物园的进化区,闸北公园内的生态园,规划为市花区、海棠区、进化区、名花区、珍濒区、藤蔓区、水生区等,可使游人在观赏植物的同时学习到有关植物学的不少知识;建议在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园内普遍建立科普知识型生态园。 (五)生产型人工植物群落 在不同的立地条件下,建设生产型人工植物群落,发展具有经济价值的乔、灌、花、果、草、药和苗圃基地,并与环境协调,既满足市场的需要,又增加社会效益。 (六)文化环境型人工植物群落 特定的文化环境如历史遗迹、纪念性园林、风景名胜、宗教寺庙、古典园林等,要求通过各种植物的配置使其具有相应的文化环境氛围,形成不同种类的文化环境型人工植物群落,从而使人们产生各种主观感情与宏观环境之间的景观意识,引起共鸣和联想。 不同的植物材料,运用其不同的特征、不同的组合、不同的布局则会产生不同的景观效果和环境气氛,如常绿的松科和塔型的柏科植物成群种植在一起,给人以庄严、肃穆的气氛,高低不同的棕榈与凤尾丝兰组合在一起,则给人以热带风光的感受,开阔的疏林草地,给人以开朗舒适、自由的感觉,高大的水杉、广玉兰则给人以蓬勃向上的感觉,银杏则往往把人们带回对历史的回忆之中。因此,了解和掌握植物的不同特性,是搞好文化环境型人工植物群落 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 上海鲁迅公园(虹口公园)较好地应用了植物进行意境创造〔6〕,如围绕鲁迅先生陵墓、雕像广种常绿花木,借喻先生精神永存;在纪念馆四周广植桃、李、梅,象征先生“桃李满天下”和平易近人的品格;地被植物大量种植既能观赏又有药用价值的中草药,暗示先生早年学医,以医学救国的爱国思想。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论如何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论文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 乡镇体制改革 乡镇自治 基层政府建设 村民自治 【论文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农村乡(镇)村管理体制进行了大的调整。由过去的”政社合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高度集中的垂直管理体制改变为“政社分设”的乡、村、组的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管理体制。改变了过去政企不分的状况.自治权力在基层政权体系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也得到了加强。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一体化要求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乡(镇)村管理体制,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大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人国地阻碍了区域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紧密协作,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迅速发展。因此,探讨我国目前乡(镇)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乡(镇)村管理体制,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1.乡镇一级“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政府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冲突日益加剧。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与乡镇政府行政效率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承担着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等繁重任务。繁重的任务客观上要求行政的高效率运转。但由于现行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乡镇政权的职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行政管理很难实现高效运作。 2.乡镇一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解体后。乡村两级组织仍然承担着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公共服务职能。如兴办农村教育、修建乡村公路、优待军烈属、供养五保老人、兴办农林水基础设施等等。此外,还有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征收农业税费和“三提五统”。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事纠纷、组织防洪救灾、实施移风易俗、举办民间文化娱乐活动等项工作。乡镇一级“小政府”与“大服务”“强政府”与“弱财政”长期并存的格局。造成乡镇主要领导想方设法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必然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一要务。 3.乡镇一级“党政企不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利益摩擦愈演愈烈。主要是党、政、企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有些地方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乡政府还没有完全起到一级政权的作用。总的来看.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中最低的一级政权组织.仍未摆脱体制的影响,实际是党政混合运作的一体性机构.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而且“村民自治也始终处于行政和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这是我国新时期的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社会秩序混乱、党群干群关系日趋紧张的政治根源所在。 4.乡镇行政机构缺少监督系统。行政监督是权力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政府行政失误,确保政府管理畅达,高效运行的必要环节。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我国农村乡镇政权建设中,却缺少有效的行政监督系统。一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延伸到乡镇出现了“断层”。中央、省、地(市)、县都设有政府的监察机关,负责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到乡镇基层政府,却没有设置监察机构。二是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指令和任务。但贯彻执行的情况如何。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公仆必须接受主人的监督。但由于耳前乡镇管理体制中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使主人对公仆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二、如何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1.应当充分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在中国乡镇既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治权力中心,又是满足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实质是把它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规范到合理的空间,逐步形成一种“国家、社会、农民”三者良性互动、密切合作的关系。而其核心是解决过去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互相渗透。“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等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无论怎么改革,“乡镇”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运行程序的规范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之逐渐成为直接面向9亿农民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政府。 2.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多年来,我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乡镇政府体制改革遇到的最棘手问题是如何处理党政关系。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和完善党在农村的组织体系,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不能轻易改变的。乡镇党委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是作好农村各项工作的“前沿指挥部”,与乡镇其他各种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时,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也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改善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重塑乡镇一级的”政府形象“,使之逐渐形成一种整合的、协调互动的社会政治力量,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 3.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精干高效的乡镇基层政府。我国下一步的乡镇政府改革重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及运行机制。同时,要按照在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塾础上.整合现有的乡镇事业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功能.其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逐步增强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走向市场化经营的轨道总之.我国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新体制,光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是不够的,还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突破:光是乡镇一级改而竖立其上的政府机构不改革.也难有实质性的进展.还需要启动市、县政府体制改革。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样的低层次改革,那么很可能陷入“循环改革的陷阱”。 4.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这两种权利构成了现阶段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虽然两种权力的运作法律作了清楚、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大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仍把村民委员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以各种方式影响和控制村民委员会的活动,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民委员会的人事权:或对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而压缩村民自治的空问,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为此,村民自治的成长必须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放权.而政府是否放权又取决于整个国家治理体制和政策选择。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交换关系,双方在交换过程中的地位是应该平等的,村民委员会需要乡、镇人民政府的资源,乡、镇人民政府也需要村民委员会所提供的服务。因此,用法律来约束乡、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减弱其对村民自治的束缚是极其重要的。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谈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题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 法律规避现象 客观存在 评析 正确处理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处在巨大发展变化时期,出现法律规避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其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是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危害性的一面。为了推动行政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对其法律规避现象要采取正确态度,即发展合理的因素、克服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首先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法行政,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其次是积极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但最重要的是尽早完善立法体制,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 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监督行政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加显现,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笔者认为,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加以分析研究,既要看到其不合理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合理的一面,采取正确的态度,克服其消极的影响,以推动行政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 (一)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 1.为争行政主管而进行法律规避。产生这种规避现象,主要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关行政管理的规定出现交叉的情况,享有管理权的各行政部门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有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的法律规定主管案件。有的行政部门甚至把同一事实违反了两个以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的案件,自己一并处理,产生法律规避。如深圳市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六神丸假药,被工商部门查获。工商部门以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假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而给予处罚,同时对该批假药进行没收等处罚。结果就存在法律规避问题。药品是特殊商品,对于药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应由卫生管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处理是超越职权的,规避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的行政部门利用法律法规关于违法事实性质的规定小卜分明确清楚的情况,从有一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定,避开其他法律规定。比如对于公路路肩栏杆遭到行驶的汽车意外碰撞而破坏的事件,如果按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应由公路管理部门主管。但公安部门发现时,便进行查处,其理由是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主管。 2.级别管辖上的法律规避。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级别管辖问题规定的比较具体明确,有一的部门为了行使管理权,故意规避法律规定。比如《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卜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县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征用土地批准权,故意化整为零,把大项目分解为小项目,使之符合县政府批准征地权限范围,把本应由上级政府行使的批准权自行行使了。 3.自行设立简易程序,避免普通程序。有些行政部门如公路管理部门规定,罚款200儿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实际工作中,对当事人处罚,发给一张收据,不发给处罚决定朽。有的地方「商部门也采取这种做法,在市场管理中,罚款10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处罚时发给一张罚款收据。 4.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避免行为违法。传统上,行政管理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之间没有严格的分_L_,职责不明,遇到有经济利益就争着管,遇有麻烦的问题就往外推等现象。这种现象影响到现在。如现在公安、工商、海关都对走私行为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海关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但公安机关以其有权侦查走私犯军案为由,继续查处走私行为案件,查获的物品款项没收,不移交海关处理。管理上矛盾很大。广东省政府根据打击走私的实际情祝,为了发挥公安、工商、海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作用,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经召集公安、l商、海关协商后,作出规定,决定走私行为案件依据《海关法》规定应由海关作出处罚。公安、工商在行使职权中查获到走私行为案件的,由海关作出处罚决定,罚没物品和款项按比例部分归海关处理,一部分归查获部门处理。 5.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部门的管理权。现代城市管理事务越来越繁杂,行政管理往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专业化管理中也带来一些问题,各有关行政部门在管理中常发生扯皮现象,管理效果不理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城市设立专门机构行使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权。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制订规章设立城市监察大队,管理广州市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绿化保护、生活噪声等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理权,需要作出处罚的交有关主观机关办理。实践中城市监察大队往往也行使处罚权,如对违章建筑行为责令停建,通知拆除,甚至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6.临时机构行使主管部门的职权。临时机构林立的情况还未得到改变,各级政府都依赖一些临时机构开展有关工作。如城市道路扩建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打私办”是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而设立的。但有时“打私办”手上有案件,也自行作出处理或处罚。又如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案件,设立调处土地山林纠纷办公室调处土地山林纠纷案。有的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之后,其态度是:如果纠纷双方服从处理决定,那么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起诉,调处纠纷办公室便宣布处理决定是无效的。所属政府也表示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不代表政府,应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有效。 (二)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 1.越权行政时,对实体问题的处理与相对人“私了”。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受经济利益驱动,明知不属于自己管辖,但见到有经济利益,仍然插手,在查获财物后,与当事人“私了”。比如有的公安、_工商部门在查处走私案件时,对查获的财物既不移交海关,也不以海关名义作处理,而是自行私下与相对人进行讨价还价了结。据一些地方反映,这种“私了”的情况很严重。法院也接到不少群众来访,反映行政机关越权处理中的“私了”现象。有的原告虽然与行政机关“私了”了,但事后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感到由于行为违法难免承担败诉的责任,便立即撤消其违法的行为,把罚没款和财物退给相对人,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2.为了避免行政争议,重过轻罚,轻过免罚,或者协商处罚。有的行政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在作出处罚时与相对人协商,采取相对人能够接受的方案处理。如有的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执法时,把处理方案和理由同相对人说清楚,相对人接受了才作出决定。有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送达时要求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同意本决定,保证不上诉”。 3.行政时考虑了不应该考虑的因素,或应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以权谋私,违反法律的目的和宗旨滥用处罚权,构成对法律的规避。有的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种种理由进行收审关押;有的卫生监督员对一些饭店不给予他优惠等方便而不满,随意以饭店条件差不符合卫生要求为由给予处罚,或该轻罚的给予重罚,该罚款的却给予停业整顿;有的行政机关以相对人态度恶劣为由对该轻罚的给予重罚。 4.在实体法的运用上,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而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如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拆迁范围后,公民不能再迁入户口于拆迁范围。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中规定,公告后,公安机关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户口迁入工作,工商部门也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在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时,广东执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的规定。又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追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对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除可按《土地管理法》第舫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并处罚款,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不一致。有的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的实施办法,适用了罚款的规定。 (三)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 规避行政诉讼的现象近几年来比较严重。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败诉,怕承担行政责任,因而千方百计规避行政诉讼。上面所例举的法律规避现象中如“私了代协商处罚、联合行使行政处罚权、临时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等也属于规避行政诉讼的问题,此外,还有下列现象: 1.自行设定复议作为提起诉讼的前里条件。《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见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复议才是前置条件。而有的行政机关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复议前里的,也自行决定复议为前里条件,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写明“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时,不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不知道起诉。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根据行诉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在文书上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但行政机关不这样做,其目的是让相对人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意在用此法规避诉讼。 3,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发给书面文书,使相对人难以起诉。行政书面文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相对人凭此文书可以更方便地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或起诉权。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起诉,法院也依法受理。但如果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要提起诉讼,首先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因而起诉权的行使遇到困难。 4.不依法行使行政司法权,使相对人无法行使诉权起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比如《上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人民政府对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有裁决权,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有的政府为了避免行政诉讼,不当被告,对纠纷“调而不处”,调解达成协议的便制发调解书,调不成的便搁置起来不作裁决。有的政府领导,遇到换届选举,怕因起诉案件多影响选票,故意不作处理。由于政府不作处理决定,当事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5.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诉讼。有的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相对人收审,一旦相对人起诉,公安机关便以刑事侦查为名,拒绝参加诉讼。有的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如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买卖水泥,由乙公司从广西某单位购进水泥供给甲公司,甲公司直接付款给广西方。交易成功后,由于甲公司未及时将货款付给广西方,广西方向公安局报案指控乙公司诈骗。公安局不顾交易三方为民事货款纠纷的事实,将乙公司的营业员收审,并查封了乙公司的银行帐号。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以侦查诈骗案为由以图不应诉。 6.诉讼过程中与原告“私了,威胁原告或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令原告申请撤诉。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诉讼过程中原告申清撤诉的案件一直占30%左右。在这些撤诉的莱件中,有相当大比例是因行政机关改变了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也有的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对行政争议“私了”或者为了不承担败诉的责任与原告协商解决行政争议;有的行政机关采取报复或以报复相威胁,迫使原告申请撤诉。如某一原告起诉县公安局查处走私的行为,被告县公安局把原告的弟弟抓起来,理由是其弟参加过赌博(没有事实根据)。又如某原告不服公安局以他参加赌博为由罚款2万元的处罚起诉,公安局知道后通知原告谈话说,告状可以,公安如打败官司可以追回2万元,但官司一完就要把原告抓起来,依法迫究刑事责任。原告害怕了,便申请撤诉。 7.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出庭后退庭,或提供材料不全,抵制诉讼。行政机关不应诉的现象,多发生于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当被告的案件。有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观念未改变,认为当被告受审不好受。如某市公安局一名干部宗收审案件出庭应诉.庭审进行中途退出法庭。他说我从来是审问别人的,今天却被法院审,受不了。有的政府在向法院提供材料时,只提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等材料,不提供对自己不利证据等材料,使人民法院难于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有的政府对法院行政审判施加压力,要求法院判决支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在人、财、物方面给法院制造困难。 二、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 1.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为何在行政管理中会出现法律规避的现象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有差别。有的思想比较先进,有的相对地落后些;有的对法律法规精神掌握得好,有的相对地要差些;有的人出于不良的执法动机,以权谋私,或者为部门利益驱动,自觉不自觉地进行法律规避;客观上,存在容易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况。第一,法律规定留下了选择适用的空间。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行政管理人员可能选择适用一定的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问题。第二,现实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存在法律规定滞后的问题,给法律规避找到了“理由”。第三,中国是个大国,行政事物务纷繁复杂,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在行政管理中,各地区有时偏重考虑地方的情况而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避中央法律规定。第四,国家法和地方法规对法律规范并不都是合理的。行政管理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能要规避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容易为行政管理人员钻空子,达到在“不违法”的情况,完成其任务。由于卜面所述主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存在法律规避现象。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发展变化时期,法律规避的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 2.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法律规避现象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过去人们是给予否定的回答的。现在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看出,并非一切法律规避的现象都钱不值,而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理由是:第一,行政机关出于善良的正当的动机,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目的的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比如行政机关设定简易程序的做法,可以避免般程序的繁琐做法,工作方便,对提高行政效率有好处。正因为简易程序有其合理性,《行政处罚法》制订时吸收 简易程序。又如行政机关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做法,广东省政府发文让公安、工商、海关联合查处走私行为,在一定程度卜解决了当时公安、工商和海关关于走私行政案件管辖L的矛盾,发挥了公安、工商部门的积极性。第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做法,建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若干部门的一部分管理权,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大家都来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矛盾,也是合理的。如广州市成立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城市管理的做法。又如佛山市规定,对城市涉及居民生活的违法案件,统由佛山120巡警处理。生活噪音、环境卫生、治安问题,等等,“有事请拨120巡警电话,”巡警随叫随到,处理问题迅速及时,深受市民欢迎。 第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事求是地改变错误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减少诉累,也是可行的。第四,当法律规定不很符合发展了的情况,或法律规定冲突时,根据社会管理需要,从提高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或选择更加合适的法律规定,也有其合理之处。第五,行政机关的行为所规避的法律规定其实也在对其行为起到了某种调节的作用。比如联合作出行政行为的做法,行为的形式和实体内容都体现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作用。又如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有关行政机关职权的,一般也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不但有关行政法对之起到调节作用,而且行政诉讼法也在起到调节作用。 3.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从某个角度看,在某些方面有其合理性,但它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很大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为经济利益驱动,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会引起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土地征用审批权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把征用的大面积上地分化为小面积,使之符合自己审批的权限,从而审批。这样做,势必影响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几年来出现的乱批地现象,造成耕地锐减,上地资源浪费的后果,就是很好的说明。第二,有悖于法制的统一性原则,不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行。 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执法也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实践中产生的适用与法律有抵触的法规,或适用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悖于法律规定统一性原则。依法治国要求保持全国法制统一,全国一盘棋,不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会造成和扩大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第三,行政部门为行使管理权,解释法律规定往有利于自己方面理解,容易出现主管争议。如违反物价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的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第10项规定“哄抬物价”的,工商部门可按该条例第9条规定处罚;而《价格管理条例》第29条第3项规定,“抬级抬价”的,第6项规定:“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价格管理条例》第30条处罚。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就为这两个法规规定争执主管权。第四,为了规避诉讼而不依法履行国家职责,工作上失职,其后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特别是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而不讲原则,不顾国家利益的做法,危害更大。第五,为规避诉讼而在行政时不制作、不发给决定书,不告知诉权,或以报复、威胁为手段阻止相对人起诉,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还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三、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 1.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有利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发挥行政效能。第1,有关行政主管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明确具体,方便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有的行政事务需要若干个行政机关合作进行管理的,更应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否则,不利于各部门行使职权。如《外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对违法案件,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局,或者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按其情节轻重,强制实行收兑外汇,单处或者并处罚款,没收财物,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这条规定各行政机关享有共同管辖权,但各机关权限不清,造成执法上矛盾。 后来1985年国务院颁布该法实施细则,在第13条规定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权,才解决了主管问题上的矛盾。第二,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容易造成执法上的混乱,应当改进立法体制,加强审议工作,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同时也应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法律冲突问题。第三,解决法律滞后不适应发展情况的矛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矛盾,需要适应的法律调整,不适应的法律规定应及时进行修改,及时制订出新的法律规定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合理的做法,立法_}二应加以研究,开发新的思路,加以解决。比如对建立综合执法部门的立法问题。《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在立法上是一个创新,非常有一益和值得以后借鉴。 2.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规避问题。第,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其职权和责任。国家职权不能滥用,也不能随意放弃。不认识这点,就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实现。同时,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分析评价。有的法律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法律规避的危害性却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规避行为,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必须端正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用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要追求行为目的和法律目的相一致,避免发生损害我国法制和国家利益的后果。第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依法行使职权是一般要求,在遇到法律冲突问题和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时,应当正确运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一致的方法处理。 一是要在法律原则指导下灵活处理问题,不能丢掉原则为所欲为;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三是执行法律和对法律的解释运用应当公正。不能见到有部门利益就争着去管,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规避不利于己的法律规定,而遇到难办的事情就往外推,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调整效果。四是要舍弃为规避诉讼而无原则放弃行政管理权或不严格执法的做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国家负责,讨人民负责,勇敢行使职权,乐意参加诉讼,通过诉讼检验其行为,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提高执法水平。第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互相配合的机制,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现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法制机构,该法制机构应该有所作为,可以建立一定的协调制度,在政府法制机构的卜持下协调解决管辖权争议。对于实际中存在的有其合理性、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些规避行为,认为应当通过立法解决的,要提出立法建议,希望立法解决。在立法之前,应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处理。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按《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解决行政管辖的一些问题。第四,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机构等的管理。由于这些机构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应当明确规定他们的工作权限和制度,避免发生法律规避现象,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 (三)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首先是要发挥好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作用。对于行政机关为了规避诉讼而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或者采取报复或威胁手段等等的,如果相对人起诉,应积极大胆受理,并积极做工作消除原告的思想顾虑和排除实际威胁,提供法律救济,通过诉讼纠正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行为;坚持严肃执法,对于违反法律原则和宗旨的规避行为,在审判时坚决予以纠正,该判决撤销的判决撤销,对于责任人故意规避法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提出司法建议,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原告申请撤诉的行政案件,要依法认真审查,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为规避诉讼无原则地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或者以恐吓威胁手段,使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撤诉,依法继续审判;经常保持与政府法制机构的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第一二,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人大应当注意从不同的渠道了解行政管理的情况,应适度安排执法检查工作,善于发现问题,监督解决,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提出要求,令各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三,注意倾听群众的来信来访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现象很憎恶,特别是“三乱”问题,违法增加农民负担问题等。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和群众关系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严肃处理,不应姑息迁就,通过不断地清洗和净化,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第四,发挥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作用,打击以权谋私,腐败行为,确保行政管理机制的健康,以发挥更佳的管理效能。 行政管理类论文:论入世后我国行政管理与企业的改革 我国已加人Wm,作为一个经济高速成长的、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将使我国经济融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经济体系当中,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挑战与任务。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人世后我国从对外经济,制度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三个方面面临的机遇;第二部分:人世后我国经济发展的任务;第三部分是人世后我国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入世后政府体制改革 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我国的出口产品和对外投资项目将在WTO多个成员和地区中享受多边、永久的最惠国待遇。同时,我国作为一个世界经济大国,将获得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与改革方面的参与权。我国可利用WTO的贸易争端纠纷的机会,即在发生较大的与他国的贸易纠纷时,通过多边谈判和国际贸易纠纷仲裁程序去协调和解决,从而可避免一些单方面贸易报复所产生的向题。 (一)有利于我国的制度创新 加入WTO后,要求我国遵守相应的制度和规则,给了我国一个制度供给主导性起主要作用的国家产生制度变迁需求的强大压力,这必将促进我国的制度创新。 WTO规则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四个附件。附件一包括:附件lA即货物贸易多边协议,附件lB即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包括:关于战争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附件三包括:政策评审机制。附件四包括: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国际牛肉协议。这四个附件中,前三个附件对所有成员都具有约束力,第四个附件只对接受成员具有约束力,对未接受的成员不产生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又称为复边协议或诸边协议。 为了与WTO规则和各项协议相适应,我国已对《著作权法》、《商标法》、《对外贸易法》、《保险法》等等进行修改。在货物贸易方面,需制定《反倾销法》、《反补贴法》、《电子商务法》。在服务贸易领域,需制定《外汇管理法》、《旅游法》、《投资基金法》等。在全国人代会修改和制定法规的同时国务院也加快了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使之与WTO规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和适应。资料显示:目前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已清理了2300多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一些废止的法规已经公布,其它的将陆续公布。上述的一切标志着我国的制度创新将进人一个新时代。 (二)有利于我国高祈技术产业的发展 在我国加人WTO后,外资将更多地以风险投资形式扩大在中国的投资。因为经济的全球化,已经使国际资本把占领经济制高点、抢占前瞻性领域的范围扩大到世界的每个角落。随着竞争优势向知识和技术的倾斜,跨时空拓展技术应用正成为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中国的高技术产业在未来经济中的作用不可忽略。它不仅会成为中国全盘经济的制高点及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推动力,而且技术力量和市场前景对世界经济将会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取得参与资格后,意味着拥有了重要的市场份额,将满足中国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国际资本市场利率已出现大幅下降,但由于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巨大的市场潜能,形成了大量的增值机会,延伸了资本运作范围,国际资本已经将包括中国在内的这些国家和地区列人了全球最具价值的市场之一,正逐渐加大投资份额。从我国人世前WTO的谈判可以看出来:外方十分渴望扩大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投资,也提出参与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扩大市场份额、以特定的基金形式投人运作等要求。这些外资可以以风险投资形式实现对我国的资本扩张,进而带动国内民间投资向风险资本的转化,造就足够多的市场参与主体,形成高技术企业发展必须的高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国际资金本身构成新的投资主体,直接扩充民间资本比重,增加民间资本数额,形成有实际推动力的资本支持。 另外,加人WTO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外留学人才的回国创业和原有科技人员创业。据统计,海外华人有近三千万散布在世界五大洲。海外华人中具有高、中级职称的高级技术人才就有十万。海外华人尤其是留学生数量多、质量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否争取他们回国创业或者为国服务,关系到中国技术产业发展前途。 二、入世后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中国加人WTO必然牵动中国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其中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内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的转换以及服务业的现代化是结构调整中三个相辅相成的方面,这三个方面的任务是否完成,将直接关系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状态和趋势。 (一)发展以信息技术产业为核心的高科技产业 我国目前的进出口结构仍然具有发展中国家的特征。其基本原因是,我国目前的行业内贸易在很大程度上与加工贸易相关。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制造业的技术等级不高,高技术含量产品市场上占较大比重的是进口品。因此,这几年中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替代进口品。这种替代进口不是对进口品设置政策性堡垒,而是利用市场开放型经济:一是开放市场,允许外国制造业产品进人;二是从国外进口技术和中间品,生产替代进口品;三是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在国内建厂。 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推进工业化时普遍面临的问题是工业低水平严重,在加人WTO的条件下,差距扩大的结果是发展中国家追逐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低于其水准的制造业可能被发达国家扼杀。这可以说是我国制造业发展所遇到的经济全球化的严重挑战。应对的路径只可能是发挥后发优势,瞄准现代最新技术和产业,直接发展现代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这种跨越就是要跨越一个技术时代,直接进人现代技术时代。 因此,我国在加人WTO以后面临的结构转换任务是,抓住时机根据现代化的目标推进产业升级,其基本要求是国际分工结构由目前的比较利益结构转向谋求竞争优势。在发达国家进人新经济的背景下,中国结构转换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发展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科技产业。由此为计算机、网络、通信等技术、产品和服务进人中国提供巨大的市场。 (二)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 中国是农业大国,具有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中国的农业特别是种植业,20多年虽然相对增长速度较慢、比重呈下降趋势,但其绝对额仍然在不断增长。但是,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和农民收人低下的问题仍然是我国社会经济的突出问题。在加人WTO后,农业在短期内将是受到冲击的最大一个部门。以主要农产品国内外价格比较为例,见下表: 上表清楚表明:(l)我国农业产品中的大宗产品,即谷物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均没有优势;(2)在我国经济作物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大豆、花生及其加工产品豆油、花生油也不具备优势。面对外国农产品进人,中国的对策不一定是以同样的产品针锋相对抢夺市场,而是调整产业结构,减少一部分低效益的谷物生产,转向具有出口潜力的产品(例如园艺产品)。这同时意味着主动让出一部分市场给国外产品。 (三)服务业的提升和服务业的现代化 中国目前的现状是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对外开放程度也低于制造业。中国的服务业的落后不仅在于其总体比重低,还在于其结构处于低水准。目前在服务业中占较高比重的是进人堡垒较低的运输、餐饮、娱乐、房地产等。其中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占25%左右。而具有主导性、现代性的金融、保险、通讯等行业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则严重滞后。 根据有关协议,我国将在2005年允许外商独资银行经营银行零售业的全方位服务业务,并开办人民币业务;人世后国外券商和基金公司将进军国内市场,以合资的方式设立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三年后持股可增加到49%。允许国外保险公司拥有50%的股份。初步分析,加人WTO对我国金融产业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1)中资银行的呆坏账没有完全处理,储户的流失可能会导致其流动资金短缺,从而引发财务风险;(2)由于大量呆坏账存在,加上员工素质偏低,在缺乏透明度情况下积累的金融风险在人世后外界力的作用下可能成为威胁金融安全的主要根源;(3)中资银行优秀人才的流失;(4)在资本市场上,对A股和B股市场影响存在巨大差异性,对游资的监管成为一个要害问题。 三、入世后我国政府的主要任务 加人WTO后面对的是机遇、挑战和任务,实际上“锁定”了我国改革的方向,即中国必须朝着开放的市场经济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同时我们承诺的时间表也锁定了改革开放的进程,迫使我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加快改革的步伐。 (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1.以产权多元化改造国有企业,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此必须做到:一是对国有独资企业的数量要严格控制。除保留少数必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外,大多数起支柱作用的大型国有企业都应改造为产权多元化的现代公司。二是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其中包括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特别要注意给国内私企充分的“国民待遇”。 2.建立国资委下属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大型集团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实现政企职能分开,保证国有资产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内增值。 3.建立一个使中国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新机制。其要点一是企业家职业化,把经营者同公务员分别开来;二是建立企业家市场。企业家的选择机制主要是市场机制;企业家的劳动力价格应由市场评价,并由企业按照其绩效、风险、责任来自主确定,而不应由政府来确定,不应同外资企业的工资待遇有很大的差距。以市场化的选择、激励、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企业领导的短期行为和“59岁现象”。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其中包括民营经挤和外资经济,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因为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比重小,实力弱,很难承接和填补国有经济的退出部分,也很难支律起“多元化”的一极。 现实中,我国作为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每年有数百亿的境外投资进人,它们都是私人资本。多年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广大私营民营企业表现出了国有企业所无法具有的活力和效率。法规也已制定了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法规,但仍然存在许多避垒,主要表现为: 首先在融资方面的不公正待遇。许多国企和政府工程尽管决策失误、浪费严重,造成资金大量损失,经营长期亏损,无力偿还借款,却仍然可以根据政府部门的指令继续从银行获得信贷,而民营、私营企业却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同时也得不到给予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等。其次,在市场准人方面的歧视。实际经营领域中,准许国有经济进人的行业有80多个,准许外资进人的行业有印多个,而准许国内私人和民间资本进人的行业只有40多个。 (三)国内市场壁全有待消除 国内经济在许多地方及行业中依然存在着对国内产品和投资的种种壁垒。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这些国内的地方和行业壁垒,不仅阻挡着外地产品的自由进人,而且使用行政权利为一些质次价高的产品提供庇护。所有这些现象表明,我国经济在诸多方面,还面临不公平、不公开的市场,最终不会培育出具备现代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因此需要各地各级政府树立新观念,转变旧职能,培育市场功能。 (四)以信息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1.大力发展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以信息产业为先导产业,使中国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带动整个工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2.用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使之成为兼有“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双重特点的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如纺织、轻工等产业。 3.大力扶植高科技中小企业,充实鼓励风险投资,推动产业升级,给予他们一个全面发挥的机会。 (五)迅速提升我国企业管理水平 1.把握最新的管理理论,树立现代经营理念。特别是由物本管理转向人本管理再转向智本管理;由你死我活的刚性竞争转向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柔性竞争;由重视有形资产转向更重视无形资产;由传统的营销系统转向网络营销;由被动的适应环境转向主动的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由企业组成的科层化、凝固化转向企业组织的扁平化、网络化、柔性化和虚拟化等。总之,我们的企业领导者必须更新观念、跟上新的管理形势。 2.以国内外先进企业为样板,推广追赶战略和标杆管理,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在管理方面的差距。企业应建立进步无止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标杆管理观念,不断完善自己。 3.加强战略管理,建立企业生命理念,加强研发和创新,实施品牌战略,重视核心竞争能力的培植、发展和利用。 4.引进和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生产方面,实行准时生产制,精细管理;在人事管理方面应用测评法招聘选拔和考核干部员工,采用外展训练方法培训员工等。 总之,加人WTO,融人经济全球化是我国的一个契机,它将全面推动我国行政管理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行政管理类论文:试析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乡镇 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 研究 论文摘要:农村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不能仅仅从行政体制本身考虑如何深化,而应跳出行政体制的局限,调整一切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体制相适应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新体制,推进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问题,己日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在不同的观点中,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已经不能仅仅从行政体制本身来考虑如何深化,必须跳出行政体制的局限,从更高的层面,例如乡镇职能转换等问题上进行思考,力求彻底解决乡镇存在的诸多难题。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归根到底,就是调整一切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新体制,实现改革应有的成效,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创新: 1、克服四种倾向,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 (1)克服农村基层党组织长期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发端于革命战争年代、建立在体制下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长期习惯于“一元化”的集中管理方式,大包大揽农村行政性事务,由此造成党、政、群、企不分,产生了行政化倾向。这不仅不利于乡镇政府依法行使管理农村社会经济工作的行政职能,而且还限制了市场中介组织自由发展壮大,从而使广大农民缺乏对市场信息变化的独立判断和自主选择。要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党、政、群、企之间的关系。 (2)克服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弱化倾向。长期以来,党组织对农村基层政权和执法机关干预过多,而“条块”分割又肢解了乡镇政府行政的职能,形成责任大、权力小、部门工作难协调的被动局面。要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等,这样,有利于强化行政责任意识,充分行使行政职能。 (3)克服其他社会组织的准行政化倾向。乡镇的“七所八站”习惯以准行政组织的身份出现,经常干扰农村的社会经济活动;而村民自治组织又受到乡镇党、政、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等“外部性”因素制约,实际上也无法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工作。要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必须克服这些干扰,进一步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克服农村群众性组织的松散化倾向。新时期农村出现的民间公益性组织和群体性自治组织(也包括一些非法宗教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等),一直处于一种自生自灭、放任自流、自由发展的状态,甚至呈现出迅速蔓延的趋势。这对于长久地保持农村社会秩序稳定构成威胁。因此,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的农民党员以及党的群众组织及其成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各自制定的组织章程开展活动,通过增强系统内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来发挥其对农村其他民间组织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推动力,真正起到带领和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核心作用。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乡镇党、政、群各种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尤其是要处理好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目前乡镇党政关系的现状,大体上分为4种类型:第一种情况是党政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责明确,关系比较协调。第二种情况是党政机构虽已分设,职能划分也比较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仍存在着这样的和那样的矛盾冲突。第三种情况是乡镇党委包揽一切事务,事无巨细都由党委书记一揽子安排布置,而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履行其职能。第四种情况是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之间工作关系不协调,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还很普遍。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县级以上的党政关系还没有理顺,乡镇党政组织职能划分、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和运行机制又缺乏制度性规范。因此要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此外还要着手解决乡镇各职能部门党组织逐渐脱离乡镇党委统一领导的问题。近年来,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乡镇二级机构党组织被上划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垂直领导而陆续脱离乡镇党委统一领导。这些二级机构中的党员归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委管理后,常年很少开展党组织活动。随着这些职能部门人权、财权、物权、事权被上划管理,乡镇党委和政府对“七所八站”的管理出现了“断档现象”,造成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难协调,相互推委扯皮,政令不畅,效率低下。改革方向和具体措施是,下放“七所八站”的垂直领导权限,实行由乡镇党政组织统一领导和管理,以保持乡镇方方面面工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逐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农村改革以来,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农民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去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强烈要求行使民主权力来保障经济上的物质利益。因此要从《宪法》和法律上确立村民自治组织的合法地位,让亿万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让他们自己来当家作主。实行村民自治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善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而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是政治思想上的领导和在重大问题、重要环节上的领导,决不能超越《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去搞包办代替,更不能低估了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去搞行政干预。 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乡、村两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村级,主要任务是推行村民自治,鼓励和支持农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另一个层次是乡镇,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选举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依法行事。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关系,妥善解决乡镇党、政、群组织和各种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界定职能,以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打破村际间的地域界限和户籍管制,以一定人口规模的农业经营实体和各种社会中介组织为单位,组建新型的经济联合体或村民自治组织,以增强农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内部的亲和力,实现农村集约化经营。 3.完善农村财政制度,创新农村财务管理。 (1)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壮大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收的根本出路。目前农民贷款难、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难、农村资金外流现象比较突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在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深化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改革要着眼于两个目标: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要求我们在三个方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共同发挥作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农村金融财务政策,通过贴息、减税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贷款,增加对农村的资金供给。 (2)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缓解财政供给压力。机构庞大,财政供养过度,是目前农村财政困难形成的重要原因。现在有少数地方存在“食之者众,生之者寡”,“养民之道,贵在省官为先”。在当代20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国家设置是三级政府,而我国机构层次多,又都是叠床架屋分工细,人浮于事。就拿乡镇来说,除(党委、政府、纪检、人大、政协、武装部)“全套班子”外,还有“七所八站”机构设置一应俱全。另一方面,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为节约行政成本,要大力推进“三项”改革,“省”去许多不必要的官;深化村级管理改革,并村并组,削减领导职数。 (3)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在财政体制欠完善的情况下,农村有限的财政资金如果不能统筹安排在刀刃上,就会导致财力资源浪费。因此,很有必要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让村民直接或间接管理财务;把财政工作纳人领导干部任期考核责任目标,使其对“上”负责,对“下”也负责,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强化民众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对经费的收人与支出,都要有预算和论证,以防盲目投资,逐步实现财政运行体制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4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坚持“小政府、大服务”的改革方向,实行乡镇“七所八站”由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具体管理的新体制,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而不直接管理下属单位的人权、财权、事权、物权等;让从事经营性的乡镇站所完全脱离行政管理体系和财政供养方式,使其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独立地运行;按照职能分设、机构独立、因岗定员、精简高效的原则,彻底改革乡镇“七所八站”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决不能再留下尾巴;积极地培育农村社区性市场中介服务组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最后一笔遗产”,成为阻碍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可以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出我国对特大城市人口总量规模控制与人口结构调整相结合的新的户籍管理法律制度。放开省会城市(特大都市除外)人为的户籍管制,城乡人口按居住地统一管理。 5.科学规划中心建制镇,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 目前,我国乡镇有党、政、人大组织、群团组织、司法组织、市场监管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种大大小小的组织机构和组织体系,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扩张性组织网络。这既增加地方的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又造成农村社区管理秩序极度的混乱。必须打破原有的乡镇行政建制辖区,按照经济节约、布局合理、资源集中配置的原则,科学规划中心小城镇,坚决撤消不合理的乡镇设置。 农村解体后,原来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虽然改变了名称,但其行政辖区的管理制度基本上仍维持原状。多数的乡镇政府机关仍习惯于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发号施令,硬性分配指标,并责令村、组干部限按期完成任务,因此应当尽快取消村、组两级“准行政”的建制。今后村民组一级不再单独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现有人口占有、使用、继承、处置。 调整合并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节约使用极其有限的农村办学经费。要结合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特点,打破县、乡(镇)、村行政区划界限,实行规模办学与边远山区办教学点授课相结合的新管理模式。农村中小学调整合并后,师资力量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办学经费纳人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对于不再保留的农村中小学原有集体资产,由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评估拍卖,回收资金缴人县级财政金库,专项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被保留下来的农村中小学原有的全部资产,一律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监管。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位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 机构性质 管理体制 论文摘要: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绝大多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建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进行管理。这种不科学的性质定位,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超编、机构膨胀、道路运输管理不能发挥应有职能。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而分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7=的不科学性,提出我国道路运输机构性质定位和人员管理的理想模式。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管理道路运输的专门机构,对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全国除个别地区外,绝大多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建制,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正是由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这种不科学的性质定位,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超编、机构膨胀,从而形成“养人罚款、罚款养人”的恶性循环。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位的不科学性,提出我国道路运输机构性质定位和人员管理的理想模式。 1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定性不科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作为事业单位的定性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但从理论上说这种性质定位是不科学的。 1.1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点 事业单位是接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国库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组织。一般具备以下特征:①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②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的过程中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或必要设备;③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时由政府支付成本。 1.2行政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组织是国家为实现行政目标而建立的组织,它承担对社会实施公共管理的职责,即通常人们所说的政府组织,包括一级政府及其所属的政府机构”。行政组织具有以下特性: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组织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②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③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④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 常的和不间断的;⑤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组织、个人打女 道。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行政组织具有:①完整性。行政组织}` 完整性由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决定。②政治性。行政组织是G 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公务的组织,因而必然具有政泥 性。③法制性。行政组织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的确定、权利}` 划分都必须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④权威性。行政组织代表 国家行使行政权,它的一切合法规定、命令每个公民都必须遭 守。⑤执法性。行政的最大特点是执法性。行政组织作为国家为 实现对社会的公共管理而建立的组织,是国家的执法组织。⑥社 会性。在现代社会国家设置行政组织干预和管理经济、科技、文 教、卫生、交通、邮电、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事务,这是其社会性的表现。⑦服务性。这是行政组织的根本属性,行政组织产 生于社会,高于社会,又要服务于社会。 1.3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性质分析 从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征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最大的特点是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而且这种劳务的成本由政府支付,不实行经济核算。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是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专门行业管理部门,不具有事业单位的三个特征:①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不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尽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有为客户服务的义务,但这种服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与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是有本质区别的。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为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尽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也拥有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的检验检测设备,但这是为管理道路运输市场服务的,而不是为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管理活动的工具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③既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不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也就不存在政府支付成本的问题。但这里的成本与政府支付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日常的行政管理经费开支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从国家设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目的和各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开展活动的过程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属行政组织。国家设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的过程,可以概括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有以下特性:①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依法设立的国家专门管理机构。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机关的专门行政部门,行使国家行政法规所赋予的行政职权,代表国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③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活动是经常的、主动的、不间断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并随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控,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地打击非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道路运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④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有上下级机构、有完整的组织体和系统的运作程序。⑤道路运输行政部门的管理活动具有政治性,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广大人民参与道路运输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⑥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特别是对道路运输经济活动的管理具有唯一性和国家权威性,所以,其依法实施的正确管理活动具有强制性。⑦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几乎涉及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最广泛、最经常、最直接地与组织和个人打交道。总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有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和属性。 从以上对事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和属性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把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定性为事业单位是不科学的。 2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科学的定性带来的问题 从管理实践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被定性为事业单位,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这种不科学的定性给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建国前,中国经济相当落后,政府兴办的事业极其有限,即使有一些学校和医院,一般也由外国教会、商人和私人基金会投资运营。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公有化措施,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这种计划体制下,政府控制相应的人权、物权和财权,也必然承担相应的事权和职责。政府直接进行社会资源配置,承接组织生产活动,控制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另外,建国后百废待兴,如何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既不能保留原体制,也不能模仿西方国家管理模式的情况下,全盘引进了苏联的计划经济事业管理模式。我国的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大力兴办社会的产物,是“大政府,小社会”管理方式的现实体现,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就是这一模式的产物。 这种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不科学定性,给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带来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 2.1各级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超编、机构膨胀 科学的人事行政要求人员编制、考核、工资福利等职权应由专门部门统一行使、系统运作,这样才能保持人事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严肃性,才能使人事行政真正发挥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各级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地方,经费和工资却脱离地方财政,来源于自身收取的交通规费,破坏了人事行政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是人员过度膨胀的根源所在。尽管地方人事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但由于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增加不会给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因而地方政府对这部分编制的控制自然不会像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那样严格,基本处于半松半控的状态。再加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工资福利相对较好,大量具有社会背景的人以及交通系统内部的子女被安排到道路运输执法岗位上来,造成运输行政管理人员严重超编。以某省为例,从人员编制执行情况来看,某县的道路运输执法人员达800余人,严重超编,一个县几乎占满了该市所有编制名额。从人员的学历层次看,在该省10176名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4141人,占40.1%,高中(中专)4645人,占45.6%,初中以下1390人,占13.7%。这离现代行政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从执法人员的来源渠道看,大部分是通过社会关系或内部招工安排到执法岗位上的,某县的78名道路运输执法人员中有11名毕业于大(中)专院校,1名转业军人,其余66人则是通过内部招工、部队退伍或通过社会关系安排到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岗位上,约占84.6%:另外,II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全部是在国家实行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下进入执法岗位的,亦即在高校实行毕业生双向选择后,未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吸收高校毕业生进入执法队伍的。作为掌握国家行政权的部门,这样的人员进入渠道是值得深思的。 2.2经费开支制度导致绩效评估编额 1)人员和办公经费的来源渠道导致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罚款轻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全部来自自身收取的交通规费,省交通厅则根据各市上缴规费的比例返还办公经费。这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征费的积极性,同时也从体制上促进了重罚款轻管理思想的形成,具体表现在:①各地由于机构膨胀,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开支压力增大。为了保证正常支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不断加大征费力度,因为征费数额增多,返还数额越大,越能改变和提高职工福利,而好的福利待遇则越来越吸引更多的人涌向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从而形成“罚款养人,养人罚款’,的恶性循环。②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考核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没有责任追究机制,而且一般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在现有的用人体制下,考核方与被考核方博弈的结果是皆大欢喜,马虎了事。基于以上两个因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重罚款、轻管理的思想在所难免。 (2)重罚款轻管理的思想导致人员激励货币化。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因此,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好坏应当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绩效评估的主要参考依据,交通规费征收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的内容。但在目前的这种体制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职能基本异化成规费征收,权力与利益挂钩,而不是与责任相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提高规费征收数额,采取各种各样的超任务奖励办法促进规费征收,如前文所说的某县采取目标责任制的办法进行考核。县交通局给所属各交通运输管理站下达任务目标,目标完成领取全额工资,完不成则按比例扣除工资,超额部分按30%进行奖励。阜阳市的某县甚至采取包干制,即按任务完成的40%返还各交通运输管站,作为工资福利和奖励资金。这种人员激励的货币化,完全偏离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3)人员激励的货币化造成市场的失控,公路“三乱”久治不愈。人员激励的货币化对掌握公共权利的公共管理人来说,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因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具有“经济人”的基本属性,即使没有激励措施,在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下,他们也会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人员货币化的激励机制,使得这些‘经济人”堂而皇之地去谋求自身的利益,表现在工作中就是以罚款代替市场管理,根本没有人去进行市场调研和运力调控,想尽一切办法避开“三乱”。 3改革对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定性都是不科学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己经真正地担负起了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职责,己由原来政府办社会、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的职能,转变成了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行政管理职能,具有行政组织的本质属性。因此,应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列入行政序列进行管理,相应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列为公务员,人员工资和福利保障应列入同级财政或垂直到省级进行管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道路运输管理的不良现状,保持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同一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3.1机构性质和建制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专业行政管理机构,应纳入行政序列管理,独立对外实施行政管理职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副厅级建制为宜,市级以副处级为宜,而县级以副科级建制为宜。 3.2人员和经费管理 领导成员管理。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党政一把手应由省交通厅和省委组织部门共同管理,其它成员应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省交通厅党组和省人事厅管理:市、县一级依此类推。 普通人员和经费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全部纳入公务员的序列进行管理,人员编制由省交通厅配合人事主管部门按照精简、实际需要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人员经费在费改税前可由省交通厅统一划入省级财政部门,再由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核发。费改税以后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3绩效考核 针对不同的岗位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行政服务岗位要制定规范的行政服务标准进行考核,执法岗位要对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准则进行考核。对执法部门业绩的考核,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管理标准基础上进行。 考核主体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由不同的人员组成,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第三部门和其服务对象代表按有效的比例组成。但对道路运输执法部门的考核,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如其执法对象直接参与,对其考核可能造成失真,可由业务主管部门、人大法工委以及政府法制部门共同进行考核,但应当听取执法相对人的意见。 行政管理类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论行政管理与提高政府公信力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公信力 论文摘要: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清楚认识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政府信用行为、巩固升华行政文化,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行政管理,提倡行政“文明”、行政“科学”、行政“人性”,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个政府凝聚民心。树立权威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也空前提高。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攻坚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加强行政管理,清楚认识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政府信用行为、巩固升华行政文化,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意义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由此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 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情况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信用政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原因分析 —些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主要表现在行为信用、政策信用、绩效信用三大层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 没有摆正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位置 —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由于法制及民主观念淡薄,仍受权力本位、官大于民的传统观念的支配,认为政府的权力是可以不受约束和任意行使的。极少数^甚至认为,政府是为着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因而可以享有不守信用的特权,以至于滥用公共权力I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监督不严等问题致使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威性。特别是个别政府l机关及公务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公共权力进行钱、色交易。极大的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在普通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令出多头以及腐败的存在,是造成政府行为信用上降的直接原因。 2 没有正确把握公共政策的各项原则 一些地方政府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制定出违背民众利益和意愿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与民众相背离,盲目制定出某些脱离实际的公共政策,并造成严重失误之后,拒不兑现其承诺的责任。如一些地方政府基于所谓的“逼民致富”,盲目出台政策,强制农民种植某种经济植物,对违反行政命令的农民进行粗暴的处罚,同时又不切实际、不计后果地大开空头支票,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无力支付农民的损失,不得已就以“打白条”的方式,推御责任。由于领导班子的变换,—些地方政府规制无度,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缺乏必要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形成“—个班子—套思路,一届政府—个政策”的局面。公共政策变更的随意性很大,导致公众无法对政府的行为作出合理的预期。甚至基于地方及自身利益,—些地方政府随意制定同上级政府的政策相抵触的土政策,导致公众因国家公共政策体系的相互矛盾而逐步失去对公共政策的信任。 3 没有准确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和科学发展的关系 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科学、持续、协调发展,—些地方政府致力于所谓的“政绩”和“发展地方经济”。追求的价值取向背离公众利益,以及这种绩效本身的真实性受到公众怀疑所导致的政府公信力下降。如—些地方以简单的经济增长数字作为官员业绩考核的主要参数,导致—些官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短期绩效,行为取向惟经济指标是从,为了在经济绩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些官员在行政过程中重索取轻服务,甚至置百姓生活实际于不顾,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使公众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不断加剧。更有甚者,少数地方政府官员为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大搞所谓的形象工程,熟衷于做表面文章,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这些都严重破坏了地方政府的信用形象。 三、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公信力 1 行政“文明”——加强行政法制化建设 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纲要,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努力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法律责任机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和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要强化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2 行政“科学”——加强行政规范化建设。 要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公众对政府有关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 3 行政“人性”——加强行政文化建设 政府的公信力,应主要通过其代表—公务员自身的行政品性来表现。诚信廉明、公道正派、甘于奉献的公务员队伍,才能很好地代表政府,获得公信力。行政管理需要先进的文化领航,要明确行政队伍的文化素养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要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政绩观来规范行动,创建文明有序的行政环境,营造诚信和谐的人文环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建设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础。政府的—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要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其恪尽职守。同时,还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政府失去了人民的支持,就如同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通过文明、科学、人性的行政管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透明公开、讲究实效的政府形象,才能获得公信力,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政治的文明、社会的文明。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谈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论文关键词]农业税;政府机构;政府职能;服务型政府 [论文摘要]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只是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和必要环节,这样的改革是乡镇政府出于财政压力的应急性改革,治标不治本。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地乡镇政府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优势、突出特色,政府职能转变才会成功。构建服务型政府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有利于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农业税的取消开启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一个新时代,成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起点。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和发展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农民权益保护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乡镇政府管理却面I晦着一系列难题。首当其冲的是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缺失。农业税的取消拆除了收费平台,断了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乡镇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随之萎缩。其次是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法定职权缺失。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规定乡镇政府具体的职责范围,事权分配不清。第三是乡镇负债累累。农业税的取消并没能解决乡镇财政运行问题,反而使乡镇债务有增无减。第四是乡镇社会规范及管理能力减弱。取消农业税后,一方面由于不准乡村组织对农民使用强制手段,削弱了乡村组织的权威;另一方面随着乡村干部与群众相互接触变少,村民们对干部的态度变成一种“没事不理你、公事不管你、有事就找你、出事就告你”的局面。 虽然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管理面临一些困境,但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行政机关,处在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着农村众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地方乃至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是其他政权组织无法替代的。因此,必须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机构改革 1、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因地制宜,撤乡并镇 针对乡镇机构运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必要对现有乡镇政府的职能进行结构性调整,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经济管理职能,与此相应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机构,合并职能相近的机构为中心站,从而减少部分机构和人员。同时对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农民素质较高的小乡镇,可考虑撤乡并镇,减少行政事业人员,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减轻财政负担。而对一些边远地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应稳定政府机构现状,但调整其内部分工,精简、合并可有可无的作用发挥差的事业服务中心及其人员,加强最能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机构和人员。最后,根据中央要求,实现机构和编制法定化要求,加强对乡镇机构行政事业编制的控制,每过2—3年,核定一次编制,并通过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改革乡镇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县乡公务员考录制度 针对乡镇公务员小农意识严重、效率观念差、功利主义盛行而导致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我们认为,首先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改革传统干部任免制,推行合同聘任制,打破干部人事制度的铁饭碗,充分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干部的业绩考核,指定科学的考核和量化标准。通过考核,让那些有责任感、工作能力强、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干部继续留任或者进入领导岗位。其次是完善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一是扩大县乡公务员选拔录用视野,彻底打破身份、地域限制。第一,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参与社会竞争的同等权利;第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破地区封锁政策,促进人才交流选拔。二是改革和完善考试方法,努力建立健全规范专业的考试录用制度。第一,采用现代化的结构性考试方法。公务员考试应根据公务员工作的特点采用结构性考试方法,其结构由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考核等构成。不同部分在总成绩中的比率,根据不同的职责尤其是不同的职位要求来确定。第二,建立公务员考试试题库。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建立公务员考试试题库,特别是专业科目试题库。可以按照统筹规划,分头开发,成果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组织有条件的省市共建专业科目考试题库和面试试题库。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第一,借鉴高校招生考试的经验,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监督队伍。这一队伍可以由纪检、监察、公证机构、新闻媒体、群众团体的代表组成,并随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第二,明确监督内容。主要监督招考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是否按招考公告的规定进行、笔试与面试命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有无泄密问题以及考核录用是否客观公正。第三,完善监督方法。(1)建立考试录用工作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2)建立录用工作报告制度,接受上级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3)建立咨询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3、合理划分权限,理顺各种关系 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在很多方面并不是执法主体,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手段,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很大。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状来看,乡镇政府都不具备独立的决策权和完整的财政权。乡镇承担了大量上级交办的事务,却没有足够的权力,还要为执行结果负责。相对于县级政府的“权大于责”,乡镇却是“责大于权”,以有限的权力承担着无限的责任。乡镇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甚至是某些职能部门的办事机构。因此,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必须合理划分与上级(主要是县级)政府的权限。一是还权于乡镇,解决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问题,严格按照“权随事走,财由事定”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的事权;二是明确与上级(主要是县级)部门的关系。县级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级部门不应对乡镇政府实施直接发文等行为。三是县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在工作上应接受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协调、监督,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应征求和尊重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其次要理顺各种关系:(1)理顺政府与乡镇企业的关系,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2)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乡镇政府集中精力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扩大和强化社会自身管理的功能,由社会的各种组织按照各自的性质和任务,共同承担社会义务;(3)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乡镇政府主动退出,只管一些市场管不到、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以弥补市场失灵。同时积极培育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只是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和必要环节,这样的改革是乡镇政府出于财政压力的应急性改革,治标不治本。 二、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1、目前乡镇政府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进入后农业税时代之后,乡镇政府突出的问题是干了许多不该干的事情,而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又没做好。首先是在中央转移支付不能足额足量到位的情况下,乡镇政府为了维护正常运转和偿还债务,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财政收入,其中重要的途径就是发展企业和招商引资,有的乡镇甚至通过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获得制度外收入;其次是有些乡镇超越经济能力大搞基础设施建设,而又没进行科学规划和很好地利用市场力量,结果导致许多小城镇成为一无产业基础、二无市场依托、三无居民社区的“空城”,更导致乡镇政府负债居高不下;第三,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低下。南于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等许多因素,许多诸如农业技术推广、文化宣传等公共服务功能履行不到位甚至基本丧失,导致农村社会公共事业长期受到冷落,发展滞后。 2、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结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大的方向,这为我们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指明了方向。但具体到基层乡镇政府,我们认为它基本上不具备履行经济调节智能的能力,也几乎没有市场监管的能力,真正需要抓实抓好的应该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体制改革中的乡镇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削弱、淡化、转移、合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具体说来,(1)更新观念。这是转变职能的关键。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农业走向休养生息阶段,随着原有的乡镇工作格局的打破,旧机制必然被新机制所代替,工作观念,工作方式、方法,工作重点开始发生全新变化。在观念上,要迅速从去强管理、轻服务,重人治、轻法治变为重服务、重法治,主为老百姓出主意、想办法、找路子,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2)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不收农业税了,国家每年都会有数千亿的财政资金转移到乡村,乡镇干部应从收税费转变为农民提供安全、保卫、科技服务和有效信息,乡镇政府应当更直接提供教育、乡村道路建设、社区医疗等公共产品;(3)规划、建设和管理小城镇。乡镇政府要合理规划集镇和新村,抓紧建立和小城镇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机构,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有序流动提供保障;(4)培育新型现代农民。乡镇政府通过各种方式用全新的文化科技知识武装农民,特别要做好农民的科技培训工作,培养他们的效益观念、科技观念、法律意识、人权观念及竞争意识,造就出一批具有现代商品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的新农民;(5)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当前农村地区仍然是人口超生的重灾区,各地乡镇政府在这一点上的职能一直没有放松,但是在新形式下,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方式、手段应该向人性化方向发展。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地乡镇自然、经济等环境千差万别,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优势、突出特色,乡镇职能转变才会成功。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构建服务型政府 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不仅仅是乡镇政府为了履行职责而进行的职能转变,更不仅仅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进行的机构改革,而应该把这一改革放到国家、社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高度上,放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去研究,从而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到乡镇政府管理模式转型和创新的高度,用现代治理的角度来审视这一改革,重构国家、社会、农民关系,城乡关系以及体制与机制等各方面的关系,并使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从纵向分析,其重点在“治官”而不是“治民”,在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约束和规范政府应该干什么,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的和谐统一,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具体表现为:1.乡镇政府职能界定准确。按照“因需设岗”、“因事设人”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职能,界定乡镇机构的责、权、利。(1)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明确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2)保障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村用水、用电、通讯、交通条件,改进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科学配置乡镇机构规模。乡镇机构规模主要由乡镇的个数、乡镇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三部分构成,而乡镇内部机构设置的规模是重点。一般说来,乡镇规模没有统一的标准,它的设置根据政府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定,要考虑到政府的行政能力、政府的职能、政府的办事效率以及相关的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因素,最终以乡镇能否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满足农民群众公共需求为准。3.乡镇权力机制的科学管理。权力机制是多方治理的核心部分,只有构建民主、科学、合理的权力机构,才能实施有效的治理,才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乡镇权力的产生要从过去的自上而下,改为自下而上,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其次,乡镇权力的运用必须依法行政,规范乡镇政府行为。 从横向分析,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治理应该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参与的结合,强调管理主体的多样性。在管理的性质上强调政府对公民的服务,在管理技术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从而建立起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元治理体制。我们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乡镇政府多元治理的构成,必须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中间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参与乡镇社会事务的权利,分清政府应当承担和做些什么事。具体说来:1.强调乡镇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这是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机构存在的理由;2.完善农村中间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将乡镇政府让渡出来的一些社会事务承担起来,将城市文明导入乡村社会,在政府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市场之间发挥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3.倡导农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和自主管理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最终取决于农民的自主和觉悟,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权益,尊重农民的政治参与和自我管理,尊重农民的自主经营权,也只有政府通过各项政策引导,让近9亿农民获得更多社会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农民建立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行会,扩大它们的生存空间,让农民为自己的事情做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政府才能真正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 行政管理类论文:略论邓小平行政管理思想 长期以来,邓小平同志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为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上讲,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他在其一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的思路,形成了丰富的经验,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行政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邓小平同志的行政思想有待于我们加以深入地发掘和总结,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行政管理实践中求得理论的指导。 一、社会主义的行政本质在于为人民服务 确立行政本质的意义在于明确行政的基本的性质与方向。正如古德诺所言,政治是政策的制定,行政是政策的执行。一个国家的政治性质决定了这个国家行政管理的本质,因此,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行政本质。社会主义的行政本质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性质所决定。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的行政管理的本质特征,在于服务,在于为人民服务。 中国共产党从其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把为人民服务视作为其生存的最根本的基础资源。为此,她奋斗了几十年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但执政地位的改变,也使得有些人逐渐淡漠了对这一观念的认识。’种种苗头,在建国后的若干年里就逐渐出现了。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中的一员,邓小平同志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点。他曾尖锐地提出:“我们进了城,是做官呢,还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呢?”他说:“如果不是做官,而是当人民的勤务员,那就要以普通劳动者的面貌出现,要平等待人,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将这一干部行政作风问题看作是事关我们国家性质的大问题,是与我们党的特点直接相联的大问题。他强调指出,懂得并抓住我们行政管理的本质,我们“就可以避免沾染官气,就可以避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就可以使我们的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并在将来发展到共产主义的道路上去,就可以使我们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304页。以下凡引本书仅指出其卷数与页码) 服务不是说说而已,要真抓实干。对于我们广大的干部而言,就是要贯彻到群众中去的要求,倾听群众的呼声。对于官僚主义的作风,邓小平同志是深恶痛绝的,他详细地指出了其危害性,称之为“令人无法容忍”。(第二卷,第327页)他曾干脆地说:“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第三卷,第121页)这里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领导的实质,既包括了上级的领导对下级的领导的服务。也包括了人民的干部对广大的人民的服务。而后者,则正是社会主义中国行政管理的本质问题。 二、社会主义的行政要从大局着眼 行政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微观的枝节,而且在于宏观的视野,在于站得高,看得远,在确保全局的背景下解决细节问题。这就是行政管理所要关注的行政境界问题。在这一方面,邓小平同志是杰出的榜样。邓小平同志在有关中国社会的发展问题上,高瞻远瞩,体现了一个中国共产党杰出领导人的风范。落实到行政管理方面,就是其崇高深邃的行政境界观。 邓小平同志指出:“治理国家,这是一个大道理,要管许多小道理。那些小道理或许有道理,但是没有这个大道理就不行。,’(第三卷,第124页)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强调局部服从大局的观念,这既是历史的经验,更是当代的要求。强调领导集体的同志,“考虑任何问题都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许多小局必须服从大局,关键是这个间题。”(第三卷,第298页)邓小平同志深知,当代世界,一个国家的发展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相互联系的,这是一个大局。针对这个大局,邓小平同志在结束十年动乱后又及时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构想,把中国带到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去。从国内来讲,经济建设也是大局,针对这一大局,邓小平同志提出“经济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第二卷,第194页)各方面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和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对于地区发展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提出沿海与内地要服从交互支持这个大局。 行政大局不仅是对大局而言的,而且对处理具体的行政事务都有重要的作用。邓小平同志的行政境界观就不仅体现在中国国家发展的大的方面,而且体现在行政管理的各个具体的方面。如基于“要从大局看问题,放眼世界。放眼未来,也放眼当前,放眼一切方面”,(第三卷,第30。页)邓小平同志提出“从长远着想,解决好交接班的问题”。他说,“这是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客观存在的迫切需要”。强调从观念解放和制度改革入手,“把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提拔起来,保证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后来居上。”(第三卷,第321一7页)这一思想对于我党人事的新老交替,保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继续推进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社会主义的行政要处理好边界问题 行政管理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区分各个管理条块之间的界限,这就是所谓行政边界间题,它是行政控制的协调的基础,对于行政执行的效率来讲,关系很大。这种行政边界是多层次、多方向的。从纵向来看,有传统的中央与地方等边界,有条条内部的上下边界,等等;从横向来讲,有部门之间的边界,有地方与地方之间边界,有一地方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边界,有党政关系这一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行政边界,等等。这也是我们党很长时间以来一直比较注意却始终未能完全做好的事。邓小平同志很长一段时间一直注意着这一问题,并在这方面倾注了很大的精力。 远在根据地时期,针对当时根据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现象,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党的优势不等于党员包办;党的领导不等于“党权高于一切,’;党员多数不等于万事大吉。提出党对政权是采取指导与监督政策,强调党组织和政府机关要相互团结、相互尊重、各施其职。邓小平自己作为军队的高级政治干部,充分尊重军事行政首长的权限,他与同志多年默契和谐的工作关系一直为党内所称道。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又关注起党政关系问题,提出“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第二卷,第321页)这些重要构想,对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党政关系在80年代的重新调整起了重要的作用。在他和其他中央领导人的指导和身体力行地带动下,中国的行政机构和人大体制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建设均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而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 针对权力过分集中所导致的一些行政边界不清的间题,邓小平同志提出“权力不宜过分集中”,(第二卷,第321页)发起并推进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其中分清职责、下放权力、转变政府职能、维护民主集中制的正确运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重新界定和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条块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社会主义的行政有一定的规律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之间总是有规律可循的,行政管理也是有规律可循的。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行政管理的一般规律,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存在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规律就起着作用;其二,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中国的背景下,除了一般的行政管理的规律外,有没有自己特殊的规律,这方面,邓小平同志在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规律上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行政管理要从实际出发,是行政规律中最重要的规律。在长期的领导工作中,邓小平同志始终坚持继承思想活的灵魂即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从大的方面来讲,他一贯强调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以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和国外的先进经验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建设现代化的宏伟事业,实际上是一项巨大的宏观行政管理工程。相应地,行政管理必然的内在要求也必须是从实际出发。正是在这一前提下,邓小平同志才反复强调要学习有用的东西,这实际上是对行政管理内在要求的一项总结。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问题也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的规律。邓小平同志在决策前十分重视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如对于科学家提出的关于跟踪高技术发展的建议,邓小乎同志在肯定的同时,要求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讨论。在充分吸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经常性工作对行政工作的完整性、稳定性与正常开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做好经常性工作,看似简单,其实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规律。邓小平同志在各种场合都十分注意强调要做好经常性的工作。“现在党的工作、群众性工作要着重把经常工作建立起来。”“经常工作的制度要恢复,没有制度工作搞不起来。”各部门的工作一定要管本行,议大事。做好经常性的工作,说到底,就是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这就会导致“丢掉了我们各行各业应该死死抓住不放的事情。”(以上见第一卷,第293一296页)。 五、社会主义的行政要有权威 一个行政主体有否权威,将决定其能否有效地运用行政的影响力资源对行政过程中输入输出间各个环节、要素等进行管理、监督、限制、命令、保障或支配。它对行政行为的最终完成有强烈的影响。中国特色的行政权威的要义在哪里?邓小平同志总结我党多年来的行政经验,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从行政主体并最终结合行政行为的制度化,丰富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控制经验。 中国是个超大社会,中国共产党是个有5000多万党员的大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管理是一个巨大的行政和社会的系统工程。因此,没有一个有力的有核心的党和国家的行政领导集体是不行的。邓小平同志透彻地看到了这一点,在各种场合都强调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中央领导集体。这样一个领导集体,对于中国社会的整合,对于行政的有效运作,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把这一问题看作是“最关键的问题”,认为“国家的命运、党的命运、人民的命运需要有这样一个领导集体。”(第三卷,第310页众邓小平同志在提出建立一个领导集体的同时,指出这个领导集体要有一个核心。他说:“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第三卷,第310页) 有了领导集体及其核心,并不等于行政主体的问题都已解决。这里还有一个行政主体即这个领导集体能不能坚持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个领导集体有没有权威和威信。对于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也作了非常深刻的思考,提出“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第三卷,第277页)他提出,“不能否定权威,该集中的要集中”,“中央的话不听,国务院的话不听,这不行”。(第三卷,第319页) 行政权威的保障与威信的形成与维护有很大的关系,而政绩对形成威信作用显著。因此,邓小平同志谆谆教导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迅速建立政绩。(第三卷,第30。、317页)同时,维护威信还需要下级主动维护中央的威信。邓小平同志坚决批评了那些不顾组织原则侵害行政威信的现象。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就此对中央权威的维护作了专门的阐述,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邓小平同志行政权威思想的一个贯彻。 六、社会主义的行政是一种技术 列宁曾经指出:“政治是一种科学,一种艺术。”(《列宁选集》第四卷,第234页)作为受政治决定的行政管理也同样是一种科学,一种艺术。作为科学,要遵循一定的行政规律;作为艺术,则要讲究一定的具体管理的技术规则。因此邓小平同志指出:“管理也是一种技术。,’(第三卷,第“页)既然是技术,就与宏观的行政管理不同,它应包括许多细致的方法。基于丰富的行政经验和深刻的理论洞察力,邓小平同志的行政技术观是非常丰富的。 行政技术的最根本的问题是行政的制度化建设。邓小平同志始终十分重视制度化建设的问题。 首先是领导制度何题。早在1980年,针对行政效率的低下、行政领导的老化等状况,他首先提出从制度上着手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提出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弹劫、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将它提高到十分重要的地位。 其次,在具体的管理办法上,强调克服官僚主义以适应大生产的背景。更鉴于经济建设日益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邓小平同志要求广大干部“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同上,第150页)根据不同的部类,用不同的管理办法。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再次,由于中国伟大的改革开放的要求,其中许多不适合于发展的技术要抛弃,而外国的先进的方法要学。怎么学?邓小平同志提出:“在全国的统一的方案拿出来以前,可以先从局部做起……逐步推开。”(同上,第150页)中央各部门要允许和鼓励试。 最后,重视信息沟通是邓小平同志行政技术观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当前正实现由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而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要求便是信息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就敏锐地注意到这一点。七十年代末,他提出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的一个初衷就是信息问题。他说“实行关闭政策的做法对我们极为不利,连信息都不灵通。现在不是讲信息重要吗?确实很重要。做管理工作的人没有信息,就是鼻子不通,耳目不灵”(第三卷,第306页)因此,在行政工作中牢牢抓住信息问题,对管理质量的提高意义非常重大。 七、社会主义的行政要有评估标准 一项行政管理的任务如何,直接影响行政目标的实现,为保证行政质量,推进行政发展,就需要对行政的过程、结果等进行评估。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管理,既要反映其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还要注重行政的实际效果。在长期的行政活动中,邓小平同志逐步形成了他的行政评估思想。这一思想的核心是评估标准问题。 邓小平同志曾以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刻把握,提出了评判各项工作标准。他曾经说过,“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第三卷,第23页)在南巡讲话中说:“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第三卷,第372页)“三个有利于”既是各项工作的判断标准,当然也是行政评估的标准。 这一评估标准,实际上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具体化。这样一来就去除了一切唯意志主义的或感情化的标准,使整个行政工作的真实效果明晰化了。本着这一精神,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就能充分地在行政工作中得到具体体现,由此,对行政工作中的其他方面将会有大的推动。 八、社会主义的行政要注重创新 行政的发展与创新是行政工作获得持久生命力的基本保证。邓小平同志始终关注着中国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的成效。早在80年代初期他就针对计划体制下出现的一些弊端,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问题,到80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又及时地将政治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在80年代后期大力开展的行政改革。邓小平同志行政创新观核心有: 首先,行政机构要增强活力。邓小平同志指出:“党和行政机构以及整个国家体制要增强活力,就是说不要僵化,要用新脑筋来对待新事物。,’(第三卷,第240页)如何增强?邓小平同志从两个方面加以阐述。一个是人的问题,即各级领导班子的年轻化,办法就是废除终身制,建立正常的干部选拔和退休制度。第二个是机构本身的问题,要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机构要简单一点,强调“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对体制的革命”(同上,第396一401页)。 其次,具体工作要敢于试,大胆试。70年代中期,邓小平同志在对国民经济进行整顿的时候就提出“一定要建立一个敢字当头的领导班子”。(第二卷,第25页)尽管当时有其特定的针对性,但这一思想的意义却超越了当时,一直为邓小平同志所看重。因而在南巡讲话中再次提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第三卷,第374页)错了可以改。事实上,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正是他对其一贯倡导的行政创新观的总结。 行政管理类论文: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检察职能与检察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混合,造成了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入和侵浸,掣肘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实现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必须坚持协调、高效、精减和渐进的原则,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实现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核心目标,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从而改变检察活动中单纯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化,保障检察监督职能有效行使。 关键词 行政化 检察职能 行政管理职能 检察官独立性 职能分离 正文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在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时,也总要履行与法律监督有关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弊端的存在,使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侵入、侵蚀了检察职能,造成了检察制度的变形,影响了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只有将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分离,才能还原和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本文拟就“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分离”的内在动因、核心目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主要途径等若干问题试陈管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并期有裨于检察改革和司法实践。 一、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肇因 (一)检察权性质的准确定位是实现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认识基点 检察权性质的准确定位是检察理论研究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它决定着检察改革的方向,也构成检察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撑。实行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也必须以此为认识为基点,只有正确理解检察权的性质并予以准确定位,才能深刻认识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内在动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分离措施。 对于检察权性质,目前学术界存在“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和“法律监督权说”之分歧。“行政权说”从检察权具有的主动性、国家代表性、命令性和执行性特征上,认为检察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检察官是行政官;“司法权说”认为检察权与审判权具有“接近度”,检察官与法官具有“近似性”,检察官虽非法官,但“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在有些国家,检察官被称为“站着的法官”;“双重属性说”认为检察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但在体制上应将检察权定位为司法权,检察官定位为司法官;“法律监督权说”将检察权作为独立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第三种国家权力,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法律监督权。 笔者认为,仅从其权力特点和行使方式的角度分析,检察权无疑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双重属性。但定位我国检察权性质,不仅要从权力本身发展的共同性规律出发,还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尤其要从我国的宪政体制和司法体制出发进行“应然性”分析,也就是说,必须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来解释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而不应以“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应然性”的依据来给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检察权定性,从而墨守司法权只是审判权的成规,否认检察权是司法权。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及司法体制,我国宪政意义上的“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统一。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我国检察权在基本性质上是法律监督权,在国家体制上仍属于司法权,在行使方式上具有司法与行政的双重属性。因此,对检察活动的管理模式就应既不同于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也应有别于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而应根据检察权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司法规律,以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 (二)违背司法规律,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是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肇因 但是,检察制度在新时期重建以来,并没有按照司法规律建设检察机关,也没有按照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业务,而是把检察机关视为行政机关,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形成了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造成了检察职能同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相互错位,影响了检察职能充分发挥。 1、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的涵义及形式 所谓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是指违背检察机关和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模式建构和运行检察活动。它和法院的行政化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行政化问题。法院的行政化问题,众多学者俱已做过详细论述,而关于检察院的行政化问题,因对检察权及检察机关的性质在法理上一直没有澄清,且检察权在行使方式上确具司法性和行政性的双重属性,学者鲜有专门论述。同法院的行政化一样,检察院的行政化,也包括外部行政化和内部行政化。外部行政化表现在国家对检察机关的管理方式即检察机关的外部体制上,它涉及检察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检察人事权(尤其是检察长及副检察长人选)和财权的行政任命和行政拨付制。外部行政的直接后果是制约了检察权外部独立的效果;内部行政化是指检察活动内部管理上的行政化,即本文所指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内部行政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的合一,即检察业务活动的完全行政化,也就是说,对检察业务活动管理完全采取了行政模式,其弊端是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同化了检察职能;二是检察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方式违背司法机关行政管理特点和规律,或者完全行政机关模式化,或者带有行政模式的痕迹,其弊端是造成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制约、干扰和侵袭。在行政化的检察活动管理模式下,检察职能同检察机关内部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和、混合(同一),使行政管理职能侵入、侵蚀了检察职能,颠倒了检察职能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主次地位,造成检察制度的变形,使检察制度成为行政管理职能的附属,也从内部制约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2、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的主要表现及其弊端: (1)办案体制完全行政化。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沿用的是以行政审批、集体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办案机制,即检察权由检察机关通过层层审批的方式集体行使,再由检察机关整体承担办案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这种办案体制中,普通检察官只是案件承办人员,即行政垂直线上底部的一个点。检察官办案,决定权集中于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有审核权,这就使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副检察长、业务科(处)长成为决定案件的领导层,行政管理职能同化了检察职能。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一是“审而不定,定而不审”不符合司法活动直接性和亲历性的要求,难以保证诉讼决定和诉讼行为的正确性。二是造成了办案人员对领导的依赖,难以充分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不利于培养精英型检察官。三是办案环节过多,造成办案效率低下,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四是权责分离、责任不明,不利于错案追究责任制的落实。 (2)检察委员会构成和运作行政化。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是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下,检察委员会的成员几乎全部是检察机关的行政领导(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检委会构成上的行政色化,使检委会在运作上也被打上了很深的行政化烙印。由于检委会委员都是行政领导,且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行政职位高的委员的意见往往会影响甚至左右行政职位低的委员的意见。而行政职位低的委员也往往也会因为顾及领导关系而附合行政职位高的委员的意见,其结果就是,往往影响了检委会议事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案件,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在审核案件时,有是并不是因为案件重大、复杂或疑难,而是因为不愿承担领导责任,往往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使检委会成了逃避责任的避风港。 (3)检察官任免行政化。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助理检察员由检察长直接任命,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但人大的任命实际上只是一种程序上的审查,检察官的任命事实上由检察院自由决定:首先由其所在业务部门的领导和院领导推荐,再由人事部门考察,然后由院党组最终决定。因此,一个检察官是否能够成为检察官或者继续成为检察官,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其所在检察院内部的别处一些有行政职务的检察官决定的。因此,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也势必会受到这种任免因素的影响。 (4)检察官惩戒手段行政化。根据《检察官法》,我国现行的检察官惩戒制度是一种内部的惩戒运行机制。这种内部的惩戒运行机制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易产生部门保护主义,从而强化检察官对其所在部门及领导的行政依附性,使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有所顾忌或者因需“投桃报李”而不能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5)检察官管理模式完全行政化。长期以来,在检察官的管理上,一直把检察官等同于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等同于行政机关的干部,完全采用行政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其中以检察官行政级别制最为典型。检察官管理模式的完全行政化,一方面,模糊了检察官同一般行政人员的界线,忽视了检察官的司法性,阻碍了检察官职业化进程;另一方面,检察官之间过分行政化的阶位关系,强化了上下级之间的等级服从和责任,增强了下级检察官对上级检察官的过分依赖性,使检察官的独立性难以保障。 (6)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和缺乏分类管理。检察院内部由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和法警组成,除行使检察权的检察长外,还有一些不行使检察权的司法行政人员,也具有检察官职位。由于没有建立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使我国检察官队伍非常庞大,检察官比例极不协调,影响了检察权的优化配置,妨碍了检察官素质的提高和办案效率。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本应成为检察职能的支撑和附属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在实际运行中却浸没了检察职能,掣肘了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实现这二种不同职能的分离,改变检察活动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 二、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 -----实现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核心目标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弱化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性,而司法性的核心就是要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因此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内部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就必须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来核心目标。 (一)检察权独立性是检察权司法性质的本质要求 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检察权之所以需要独立行使,一是因为法律监督需要一种独立性。二是因为检察机关侦查权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需要一种独立性保障。三是因为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行使应当具有独立性。四是因为司法审判权的独立有赖于检察权的独立性。但从根本上讲,检察权行使独立性,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是其司法性的本质要求。因为检察权行使独立性创造了正确运用和实施法律的必要条件,它使检察官能够排除非法干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服从法律,切实地贯彻法制原则。 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包括即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两个方面。外部独立性,指检察权运行过程遵循自身的规律而不受外部的非法干涉,它涉及在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与其他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关系。在一般意义上,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就是指检察机关的外部独立性。检察权的外部独立是一种集体独立,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检察机关的内部独立,是指检察官的个体独立性,其主要意义是:第一、检察官的独立性是检察业务本身的特点和规律的要求。检察权以公诉权为基本构成,而公诉是一种司法性很强的活动,是以亲历性为基础的个人判断和个体操作,赋予检察官独立性,可以防止“审而不定,定而不审”的有悖司法认识规律的做法,从而提高检察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检察官独立性是防止不正当干预的重要条件,有助于保障检察权的公正行使。第三、检察官独立性有利于保障诉讼效率。司法的效能,要求办案检察官的职务行为直接产生职务上的效力,而应避免环节过多,造成决定和行为实施迟缓。第四、检察官独立是检察机关集体独立的基础,没有检察官个体独立,检察机关集体独立则得不到有效保障。但是,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它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限制。所谓“检察一体制”,是指检察机关上下形成一个整体,统一行使检察权,对内要求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检察官服从检察长、下级检察官服从上级检察官的命令,对外则要求“检察权的行使保持整体的统一。因此,检察机关的内部独立是有限的,不充分的。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需接受上级的指示,其行为只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即相对独立性。“检察一体制”虽然限制了检察官执行职务的独立性,但并未否定检察官的独立性,在一定的条件下,他可以合法地对抗检察长的指令,如享有消极抗命权或积极抗命权。 (二)我国检察机关独立性缺乏有效保障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检察权行使原则。与国外检察权的独立行使相比,我国检察权的独立性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是检察机关相对于执政党与权力机关是不独立的。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独立性的表述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是检察管理体制的行政化使检察权的行使受制过多,检察权的外部独立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尚未获得法律的确认。在我国,宪法、司法机关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种独立性,是一种集体独立,也就是外部独立,而非个人独立即官员独立。在现行体制中,检察官受检察长领导,任何检察活动应服从检察委员会的决定,虽然检察官也是检察权行使的主体,但在法律制度上还没有确立检察官在检察机关内部的独立性,也就是说,法律还没有赋予检察官合法对抗行政指令权的能力。同时,诉讼法还是以人民检察院而非检察官为诉讼主体,检察官是检察院意志的执行者,其本身在诉讼法上还缺乏独立的地位。 综上所述,我国检察制度在新时期重建以来,完全以行政管理方式而不注意按照司法规律管理检察业务,使它难以做到“独立行使检察权”,难以做到“严格执法”,难以保证检察官的高素质,确是我国检察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教训。因此,作为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实现检察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实现检察官的司法官化为核心目标。 三、改革检察业务管理 引入司法管理方式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的根本途径 实行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以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为根据途径,主要措施如下: (一)重新配置检察权,改革办案体制,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 改革目前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就要对检察权进行重新配置。借鉴国外检察制度,结合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笔者建议对检察权可实行“三级配置”制,即明确规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的权限和职责,逐步取消业务部门建制,变助理检察员为检察官助理,实行主诉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负责的办案体制,其核心是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 主诉检察官制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公诉部门实行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负责人的检察官办案体制。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就是要打破检察活动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模式,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使检察官成为对办理案件有一定决定权和独立性的检察权行使主体,形成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权责统一的新的办案体制。主诉检察官制2000年在全国推行以来,在提高办案质量、造就高素质的公诉队伍、明确办案责任,落实错案追究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行政化的办案体制所固有的一些弊端。但是,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成熟的理论指导,在主诉检察官制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上争议较多,分歧较大,影响了主诉检察官制的深入推行,使设立此项制度的初衷没有得到充分实现。 笔者认为,主诉检察官制的推行无疑是正确的,它适应了刑诉法制度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是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要和重要的举措。以“主诉检察官制的设定没有法律依据、主诉检察官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主诉检察官的难以统一”为理由反对推行此项制度的同志,没有深刻认识到主诉检察官制的制度价值,也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此项改革及整个检察体制改革。因此,正确的做法不是否定和反对此项改革,当务之急是对主诉检察官制做进一步的完善: 1、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检察官法》,明确规定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主诉检察官制的推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为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提供法律依据。 2、完善检察官具体职权的设置,进一步理顺检察官同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关系。解决主诉检察官制的法律依据问题后,根据相当性和渐进性的原则,逐步扩大检察官的职权,同时逐步限缩业务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及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职权,直到取消业务部门副检察长建制,最终将检察权主要配置给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各自职权范围、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权责统一。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目前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这与主诉检察官承担的任务和责任是不适应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诉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为主诉检察官提供切实的职务保障。 4、待主诉检察官制成熟后,可参照主诉检察官制在其他业务部门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制。 (二)改革检察委员会 1、将检察委员会由现在的虚设改为实体制。 2、检察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检察长、副检察长是当然的检委会委员,其他委员由具有五年以上法律职业资历、德才兼备的资深检察官担任。(副检察长和业务部门建制取消后,仅由检察长和资深检察官组成,除检察长外,其他检委会委员在行政地位上都是平等的)。检委会的日常工作由检委会办公室负责。 3、检委人会的职能:一是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是监督检察官的工作;三是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4、严格限定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的条件和范围,只讨论决定检察长提交的案件。 改革后的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既符合检察权中行政性属性和检察一体制的要求,同时又减少或避免了行政性烙印对检察职能干扰和影响。 (三)建立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的分类管理是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分离的必然要求。根据行使检察权主体的不同,可对检察人员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四种序列的分类管理框架。对从事职务犯罪的侦查、审查逮捕、出庭公诉工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主要业务部门的主要检察人员授予检察官;改变把书记员当作检察官后备军的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检察书记官序列,书记员在检察工作中要服从检察官的指挥。司法警察纳入警官系列。其他检察人员列入司法行政人员,纳入公务员系列。 (四)成立“司法行政管理部”。实行分类管理后,要相应地设立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专门管理检察机关内部的非司法性工作,即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行政管理部”不仅要行使检察机关内部基本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如从事政工、行政装备、档案管理等行政事务,还可负责检察机关同人大、法院及行政机关的联系。在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将一些服务性的工作推向社会,实行社会化服务。另外,为加强检察官的协调,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内设置“检察官秘书处”,作为检察机关检察官运行的协调机构。主诉(主办)检察官根据办案需要可向检察官秘书处申请配备若干名检察官助理。主诉(主办)检察官在办理重大案件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时,可直接通过检察长按规定程序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而不必经过部门行政审核。 五、将一部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从检察机关剥离。如改革对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在检察机关之外,建立统一的司法官惩戒机构。如前所述,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强化了检察官对所在部门及领导的行政依附性,不利于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可设立二级统一的司法官惩戒机构。中央一级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最高司法机关和省级司法机关中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行为惩戒;在地方一级,可在省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省级司法机关(院长和检察长除外)和省级以下司法机关中的法官、检察官的行为惩戒。 四、协调、高效、精减、渐进 -----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是一项涉及理论和体制创新重大司法改革,必须积极慎重,注意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协调原则,即检察官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相协调的原则。 如前所述,由于目前我国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尚没被法律认可,加强检察官的独立性就成为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核心目标之一,但是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一定限制。“检察一体制”是检察权行政性属性的表现,而检察官的独立性是其司法性属性的必然要求,二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因此,必须协调好检察官的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的关系,划定二者合理的边界,在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和维护“检察一体制”,又要保障检察官的独立性。检察官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如何协调,笔者认为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检察长以及上级检察官对下级检察官的管理要注意尊重检察官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命令,使上级的指挥监督权与检察官的独立性相协调; 2由于隶属关系和指令权的存在,一旦检察长或者上级检察官下达指令,检察官一般应服从命令,以维护检察一体制。 3、检察长以及上级检察官的指令权不是绝对的,可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违法指令,法律高于“上命下从”,检察官有权拒绝服从。 4、建立健全检察官独立性的职务保障制度,包括身分保障、经济保障和一定的特权保障。 (二)高效和精减原则 高效原则是指通过实施“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稳定、和谐、有序、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效益,提高法律监督的效率和质量。效率是现代司法的所要追求主要目标之一。作为法的价值之一的法律正义的一部分,司法效率的实现,在很大意义上就是法律正义精神的实现。因此,实施检察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坚决革除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完全行政化所产生的办案效率不高甚至低下的问题,提高司法行政管理质量,使其真正成为检察职能的有力支撑。高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减少检察权运行的行政性中间环节,畅通检察权的运行渠道,以消除行政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浸,实现检察权的高效运行。 精减原则就是要要根据检察权的司法性规律,尽可能减少检察机关的行政性事务,真正使司法行政管理成为保障检察职能有效实现的辅助功能,从而还原其辅助性。贯彻这一原则,要做到“减”和“精”的高度统一,在减少行政性事务的同时,要提高司法行政管理的质量,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检察职能。 (三)渐进原则 实行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涉及到检察体制的层次问题,一些关键的检察理论问题还存在重大分歧,而且由于历史、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对检察机关的行政式管理方式还不可能在短期得到根本革新,实现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也就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逐步推进此项改革的深入开展。 行政管理类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论房地产市场管理与管理创新: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与调控的金融安全分析 摘 要: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也取得了快速发展,同样也致使我国城市房价越来越高。房地产市场越来越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房价的过快上涨则为金融系统安全带来诸多潜在威胁,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对象,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宏观经济的运行。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管理与调控;金融安全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开发商大多是通过银行贷款来筹集房地产开发的资金,这就使得银行变相承受了这种房地产市场的各种危险影响,加之现阶段房价迅速增长,形成房地产泡沫的因素有很多,因而采用何种对策来最大程度的减少房地产泡沫破灭给我国金融安全带来的影响,已经高度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笔者以维护金融安全为出发点,通过总结房地产市场上的虚假按揭假象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并探讨房地产市场调控对策,现总结如下。 一、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 2003年以来,房地产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过热,从而致使房价过快上涨的现象,而上海等一线城市地区,房价涨幅过快,因而成为宏观经济偏热的一大象征。 1.供给结构不完善,房价迅猛增涨 房地产市场的核心问题则是房地产的价格,尤其近些年来中国房地产产业繁荣发展,据统计平均每年房地产价格都要都要上涨百分之十五以上,这和居民消费仅百分之四左右的涨幅是严重不符合的,而北京上海等一些发达城市的房价更是疯狂飙升。 据住建部建设小康社会标准来看,人均住房面积须达到35m2,也就是说普通的三口之家住房面积需达到100m2以上,根据全国住宅平均售价的两千五左右的价格来计算,这对普通家庭来说会成为异常沉重负担,为城市居民的生活打来很大压力。 而造成房价过高的原因则是和房屋供给结构的不完善之间存在很大联系,健康的住房供给结构应当是“金字塔”型的,对此,建房中地步应当是符合广大人民需求的经济适用房,而中部则是为中产阶级提供中档次品房,最尖端则是为一小部分人提供的高档豪华房,而我国目前的住房供给结构则是直驱倒金字塔形状。针对这一问题,虽然住建部有明文规定,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中须设置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普通商品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然而相关利益的驱使以及政府片面政绩观的支持,使得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仍旧将重点放在豪华商厦、豪华别墅等方面。 2.房地产开发中的风险被转移给银行 在房地产的开发中,其集资大多依赖银行贷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将其开发风险转嫁给了相关银行,在住房销售中,房地产市场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将其危险转嫁给银行。第一,虚假购房,房地产开发商中,会有部分商人通过廉价收集虚假购房人的身份证,有的甚至制造虚假身份证,其目的则是在于最大限度的从银行获取个人按揭贷款,待房地产开发商找到真正的客户之后,则注销在房管局的相关登记以及抵押,然后将房子转让给客户,在房价大幅上涨的过程中,这种按揭假象难以被发现,但若房价大幅下滑,则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讲这种按揭假象带来的金融风险巧妙转嫁给银行。 第二,虚报价格,这一类虚报价格类型的虚假按揭和上一个虚假购房没有太多差别,是指开发商通过虚报价格的方式来尽可能多的得到银行相应贷款。 第三,倒买倒卖型虚假按揭,同上两种相比较,这种倒买倒卖的虚假安家产生的后果则更加严重一些,他是指炒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形成相应的联盟,从而在互相买卖的过程中将房价不断提高,以获得银行最大限额的贷款,然后再利用银行贷款来提高相应房价,这种情况下,若房地产市场能够良好运转,则房子可以按照更高的价格卖出,同样的,若房地产市场难以维持良好情况,那么相应带来的风险将会转嫁给银行一并承担。 二、管理和调控的金融安全对策 1.打击投机购房行为 面对房价不断上涨的形式,国家制定且执行了住房限购制度,各直辖市也要严格拟定并且展开住房限购对策,针对住房购买中的投机行为,国家同样也制定了相应措施进行严格打击,由此可见国家打击房地产价格上涨同时以维护金融安全的决心。住房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要求,若在投入市场成为商品经营时,利益的驱使下,会给社会的稳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针对购房中的投机行为,相关机构可以建立并健全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且最大效用和限度的将这些政策投放到二三线的城市中去。 2.建立健全的惩罚措施 因为各方面因素的多重影响,虚假按揭现象在房地产开发中屡见不鲜且始终得不到合理控制,同时在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良好状态中,这种虚假按揭的现象也始终难以消失,从而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转效率,金融部门应当加大相应的审查力度,同时能够进行相应违规信息的收集,最终交予相关部门进行严格惩罚。另一方面,政府提高信贷管理力度,加大对相关违规者的打击力度,并及时对相关制度漏洞进行补救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住这种虚假按揭现场的产生。 3.完善保障性建房制度 国家贯彻房地产的限购令之后,房地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严格的调控,从而使得房地产市场中的房屋交易量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并呈现减少趋势。但是另一方面来说,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国民经济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因而限购制度的执行受到相当一部分人的反对,对此国家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增加宣传保障性住房的优势宣传,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不仅能够正确的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正确引导作用,还可以对相关一些炒房行为进行严格控制,且中低阶层的住房状况也能因此得到相应改善,以使得社会经济取得稳定发展,而采取何种制度才能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以及相关分配,以此来激发地方政府的管理活力,还需要相关部门科学系统的进行进一步探讨分析。 三、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住房不断往‘商品化’方向发展,到如今商品化住房已经非常显著,越来越多的人跻身到商品房的投资和开发中,急速增长的房价为我国金融安全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在房地产泡沫经济越发严重的今天,为了降低银行所需承担的相应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政府及银行都制定和贯彻相关措施,及时理清思路,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管理与调控的系统性认知,在不阻碍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增强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才能够使得我国房地产业走上一条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 论房地产市场管理与管理创新:我国县级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策略选择 摘要:县级房地产业是现阶段我国城镇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市场既有一般房地产市场的特征,同时也融入了当地的文化特色,它的发展路径依赖于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结合区域发展,抓住市场机遇,规范市场行为,建立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县级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县级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有关情况,探索一种适宜县级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管理方法。 关键词:县级房地产市场;管理;策略 近些年来,房地产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县级房地产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随之快速发展,其市场规模虽小,但对地方城市建设和经济拉动作用却很大,因此,创建一个规范、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极为重要,以下简要论述当前我国县级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适宜县级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管理策略。 一、县级房地产市场现状 县级房地产市场主要以新建商品房开发销售为主,其既有一般房地产市场的特征,也融入了当地的地方文化特色,它的发展路径依赖于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区别于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模式,以下分别进行论述。 (一)房产开发成为县级城市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和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小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给县级房地产业带来了较大的市场机遇,新建商品房的开发建设不断推动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变了城市面貌,改善了人们的生活居住条件,成为城市扩张扩容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由房地产开发带来的土地出让收入和商品房建设销售各环节所产生的税费收入在县级财政收入中占比越来越大,形成不同程度的“土地财政”,房地产税收成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大力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新建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已成为大多数县级政府的工作重心。 (二)县级城市商品房价格不断攀升,房地产市场发展过快 商品房价格过高、市场发展过于迅速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之一。因受建设用地供应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工资水平提高等诸多因素影响,县级城市商品房价格也一路上涨。随着城市的扩张扩容,房地产开发投资快速增长,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空置商品房,前一段时间被报道的“鬼城”现象并不是个案,在多数县级城市新区是普遍存在的。 (三)变相福利房和自建住宅依然存在 目前,虽然公开的单位自建福利房的情况已不存在,但由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组织职工低价买地集资合作建房、委托开发商代建、团购的情况依然大量存在,在此过程中,体现着单位强大的议价能力和较多的福利成分;此外,在县域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一直存在个人购买土地自建房屋和城郊农民利用宅基地自建住房的情况,上述自建房除满足自身居住需要外,还存在一户建盖多套住房甚至几十套住房转售的情况。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意识差,房地产产品档次较低 在县级城市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多数为中小企业或因单个项目而临时组建的“项目公司”,无运作高档次、大规模项目的经验和资金能力,开发经营理念多年来停留在 “盖房子”、单纯追求资金收益和短期利益、卖完房子就走人的层面,因无品牌意识进而忽略房地产开发产品质量,很多商品房存在技术含量低、产品档次低的问题,多数开发企业的经营理念和产品品质仍有待提高。 (五)缺乏先进的市场管理理念,市场监管不力 县级房地产市场虽然已经过10多年的发展,但受限于小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从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市场管理理念和经营理念。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由于政府中心工作均要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存在着企业过度依赖政府、政府过度介入开发项目运作、以及城市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存在不同程度的随意性等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开发销售过程的监管往往成为走过场的形式,在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上,整体未形成公开、公平、规范的管理理念。 二、我国县级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方法和策略 (一)抓住产业结构调整、平衡地区发展的机遇,努力发展地方特色的房地产业 县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应当紧紧把握国家、省、市(州)的产业布局和调整机遇,积极参与区域发展合作,探索和建立适宜地区发展的路径和模式。县级城镇房地产开发应注重突出自然环境优势和地方历史文化特点,努力发展特色的、绿色宜居的城镇房地产业,在区域发展中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合理布局,加强规划指引 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发展的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以及地区发展定位等可以为房地产业提供清晰的市场导向和产品定位,城乡统筹规划可以为房地产市场拓展更大的地域空间。在县级城镇房地产开发中应加强规划指引和规划的严格执行,避免开发建设的随意性;规划指引应突出区域定位和地方文化特色,避免建筑风格雷同和简单模仿。 (三)科学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广大的县级城市具有独特的人文历史文化和优良的生态自然环境,因而可以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度假休闲和居住品类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对邻近大中城市发展的补充和辅助,其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适度合理开发才可保持特色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 (四)区别地区发展差异,合理制定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我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往往 “一刀切”,未区别地区发展差异,如住建部对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面积应占年度住房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结构比例要求,在多数的县级城市实际不符合市场需求,大多数的县级城市因人口相对较少,房价普遍偏低,多数购房者更愿意购买户型较大的住房。省、市(州)政府应从扶持和促进县级房地产业发展的角度,积极争取和制定适宜县级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 (五)改革管理方式,强化市场监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上述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阐述为今后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改革确定了基本原则,指明了方向,而县级地方政府更多的职责在于加强房地产业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其中对开发过程中的规划控制和质量控制及销售中的交易监管最为关键,规范政府管理行为才能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结束语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新一轮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指导下,随着农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政策的具体落实,我国的房地产业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县级房地产市场将迎来新的起点和发展机遇,地方政府应切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才能在新形势下把握机遇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论房地产市场管理与管理创新: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与调控的金融安全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快速增长,房地产行业也出现了快速发展,从而导致我国城市房价越来越高,给金融系统安全埋下危险因素。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对我国地产市场上产生的虚假按揭现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以维护金融安全为出发点,探讨了住房调控对策。 【关键词】金融安全 虚假按揭 房地产调控对策 自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后,我国的城市住房市场“商品化”改革非常显著,房价也呈现急速攀升的趋势,越来越多人投身到商品房投资中,对我国金融安全影响很大。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通道来筹集,能够直接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危险转移给银行,加上房价快速提高的趋势,房地产泡沫造成的危险因素很多,所以采取有效的对策在最大限度上减少房地产泡沫破灭对我国金融安全带来的影响,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1] 一、关于房地产向银行转嫁风险方式的研究 (一)销售过程中风险转嫁方式的研究 住房销售时,房地产市场危险转嫁给银行的方式有三种,主要为: 1.“虚假购房人”型虚假按揭。部分开发商会廉价地收集虚假购房人身份证,还有一些开放商甚至在签订购房合同伪造身份证,旨在能在最大限度上获取银行的个人按揭贷款,找到真正的客户后,其再前往房管局进行注销抵押登记后将房子转让给客户。在房价不断提高的状态,此虚假按揭通常不容易被察觉,但是如果房价产生大滑坡现象,其在浮出水面的过程中还可以将所有金融风险转嫁给银行。 2.“虚报价格”型虚假按揭。这种风险转嫁方式和“虚假购房人”型虚假按揭差别不是很大,其主要指开发商通过虚报价格的方式来获取大量的银行贷款,然后将所有风险转嫁给银行。 3.“左手倒右手”型虚假按揭。与上述两种虚假按揭造危害想对比,“左手倒右手”型虚假按揭对银行造成的危害更严峻。该种虚假按揭在内容上主要指炒房人组织炒房联盟并且通过将住房屡次在炒房联盟中倒手的方式来增加房价,进而套取大于房价的银行贷款,紧接着使用银行贷款提高房价。如果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将住房以更高的价格转让下家;若市场跌落谷底,便将房产和银行欠款一并抛出,令银行来承担坏账风险。 (二)开发建设过程中风险转嫁方式的研究 在我国政府对房地产进行改革后的几年时间内,因为国家对房地产的扶持以及有关政策存在缺陷,大部分开发商仅仅使用少量资金或者不用资金也可以维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正常运转。此后的几年中,国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不断制定且颁布了相关的规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因为决策层对开发商的妥协,最终直接导致国家颁布的政策无疾而终。根据这些现象,面对不断提高的房价,国家所制定的文件难以抵挡银行系统被房地产市场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房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主要以向银行贷款来筹集资金并且将危险转嫁给银行。 二、金融安全维护对策 (一)对投机性购房行为进行精准地打击 前两年我国制定且执行了住房限购,明确提出面对房价不断上涨的形势,各直辖市要严格拟定且开展住房限购对策。今年国家又制定新措施严格打击投机性购房行为,体现了国家维护金融安全的智慧以及决心。住房属于人们的基本生活资料之一,如果将其当作商品开展经营,非常容易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另外,国家还可以建立健全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从而充分发挥住房限购政策的影响,并且尽最大的努力将该政策拓展到我国二三线城市中,避免二三线城市当中的住房也被炒房人拿来开展投机性资金炒作。 (二)建立且执行惩罚对策 因为受到来自多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虚假按揭现象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得不到合理的控制,尽管在后市持续良好的状态中,虚假按揭现象依旧难以消失。因此,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金融部门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提高资质审查力度,并且对违规信息进行收集,然后交给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严格惩罚对策。[2]现阶段由于政府提高信贷管理力度,同时对制度漏洞进行了有效的处理,使得“虚报价格”型虚假按揭现象得到合理的控制。 (三)增加保障性住房构建力度 自从国家贯彻执行限购令后,房产市场受到了严格的调控,我国大多数城市房屋交易量也受到影响,呈现有所减少的趋势。但是该政策另一方面又对国民经济造成不利的影响,使其呈现降低的趋势,因此致使限购令也受到不少人的反对。对此,国家需要保持正确的态度,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到当前,政府应该对其进行合理的调控,另外,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非常混乱,如果不对其进行严厉的改革难以使其得到恢复。由此,国家根据挤压房地产泡沫的意识来提高保障性住房构建力度优势较多。我国政府加大构建保障性住房不仅能够正确地对房地产市场炒房行为进行控制,同时还可以处理好中低收入者住房情况,从而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另外,政府构建保障性住房还能够确保经济得以增长,带动与房地产行业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给社会经济拥有更多新鲜活力提供保证。可是采取何种措施确保资金得到合理的使用和分配,激发地方政府的活力,还需要有关专家们的进一步深入探讨。 (四)对房贷首付比例进行合理的调整 银行可以制定有关的措施来禁止“一户多房”按揭现象的出现,比如说首套住房首付款应该大于房款的三成,或者以此为基础的前提下,各地银行按照实际情况调整首付款比例。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贷款首付款比例需要在房款一半以上,并且贷款利率也应该大于基准利率;贷款购买第三套或者更多时,均需要对高首付款比例以及利率水平进行最大限度上的调整。但是这些规定的产生以及颁布实施对拥有大量资金的炒房联盟影响并不大。[3]由此,国家需要以行政规定作为出发点来禁止“一户多房”按揭情况,并且在税收手段的帮助下,对房资源开展合理的调整。 综上所述,在房地产市场泡沫经济越来越严重的今天,为了降低其转嫁给银行的风险,维护金融安全,银行与政府均需要制定并贯彻执行相关措施,在不阻碍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进而给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作者简介:郭建军(1964-),男,汉族,河南省南阳市人,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经济师,研究方向: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动向。 论房地产市场管理与管理创新:浅谈我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做法 【摘要】为了论述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发展努力方向,促进房地产市场有效监管,通过衡水市住建局在房地产市场监管中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作简要叙述,汇总今后房地产市场监管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方向。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监管原则;具体措施;努力方向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对于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的房地产业来说,如何维护好这个大市场的秩序就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如何保证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也便成了讨论最多的问题。我们认为,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做好跟踪管理,是保证市场秩序的灵丹妙药,所以应该在这方面加大力量,加大投入,勇于创新,推动房地产市场向更加公平、公开、有序的方向发展。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繁荣、发展和成熟,各类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促使房地产市场走上了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渠道,在做好有法可依的同时,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整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少涉房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中介服务、物业服务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够规范的情况,所以应加大执法力度,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检查。现就将我局在房地产市场监管中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作简要叙述。 一、房地产市场监管原则 作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我局在房地产市场稽查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一切执法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坚决杜绝越权执法、以罚代管等违法现象;以事实为依据,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查处违法行为,做到责罚相当;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对管辖范围内的一切违法行为都要予以追究,并严格依法给予处罚。 二、新经济形势下,房地产市场跟踪管理的监管方向、监管重点 1、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职能,通过我局的房地产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进一步研究做好有效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措施,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局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局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协调联动,综合监管,共同治理,严厉处罚,确保效果。在联合执法时,他们把企业诚信体系与完善问责程序结合起来,与企业市场行为和市场准入、资质管理、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形成“市场”与“现场”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约束和规范了企业的市场行为,切实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日常监管,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再上新台阶。 2、进一步推进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完善和落实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工作管理制度;严格违法行为信息的记录,强化违法行为信息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竣工验收等市场监管环节中的使用;结合省厅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并积极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发挥信用档案作用,将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体系,信用档案要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对违法违规销售、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住房交付使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应当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 3、针对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开发、销售等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房地产稽查监管工作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重点查处。 (1)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2)查处开发企业以变相“团购”的名义销售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的行为;(3)查处开发企业以“购房奖励”或“售后返还”等形式销售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的行为;(4)查处开发企业对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按规定销售的行为;(5)查处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集资建房的行为;(6)查处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7)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开发、超资质开发等违规行为。 4、规范的市场秩序要靠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市住建局紧紧围绕全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办法。在学习石家庄、邢台等市市场监管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和完善了《房地产企业动态考核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8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达到了对企业实行一月一统计、一季度一考核、半年一总结、年终算总账的日常考核。在考核中我们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记录一起,并将稽查日志台账实现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稽查执法效能 1、完善和落实省建设厅要求的稽查执法监督制度、稽查执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稽查执法考核制度、稽查执法约谈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制度、事后追踪制度,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成效。 2、加强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监管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市住建局始终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和加强监管惩处结合起来,整合执法力量,创造性地提出了“以素质促工作、以监管保质量,以服务树形象”的总体工作思路,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技术、法律等手段,加强源头治理,加强过程控制。 3、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上,实行企业自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定时抽查,五种检查方式综合监管的方式,时刻动态跟踪管理。 四、加强房地产稽查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稽查执法工作水平 1、加强房地产稽查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我市下属各县市区健全机构,落实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转发《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市房地产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推进全市各级稽查执法工作和队伍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2、规范房地产稽查执法行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制定完善《衡水市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执法工作流程及文书格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进稽查执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3、加强宣传,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好的了解房地产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局执法人员深入各施工现场,发放宣传法律法规材料和“明白纸”,开通投诉热线。通过开通投诉举报热线,及时解答群众投诉问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一方面,他们在电视、报纸、局域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购房须知等市场知识,在售楼部咨询现场张贴《购房提示》,及时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动态,正确评价房地产市场形势,引导房地产企业理性投资、合理定价,消费者梯度消费、理性置业。另一方面,建立违法企业通报制度,对扰乱两个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及时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并记入信誉等级评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作用,督促各方主体守法经营,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随着房地产市场体质的日益完善,只要是有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都应纳入监督管理范围,既要对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提前预防检查,也要对处理处罚过的行为进行跟踪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房地产市场稽查监管工作要在探索中求发展,使房地产市场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最后,我想用16个字来概括今后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加强跟踪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监管到位,实现有序发展。” 论房地产市场管理与管理创新:对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策略探析 摘要:我国房地产的市场化历史并不久,但是其发展势头和规模都是有目共睹的。就目前来看,我国的房地产实行货币化政策后,虽然总体投资规模日趋扩大,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最突出的有土地紧张、材料涨价、供需矛盾等,因此适当合理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房地产;管理;策略 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开放,我国的房地产也在九十年代末进入了市场化的发展阶段,这种市场化的发展给房地产增添了活力的同时,也使房地产市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由于中国人的传统“家”观念,使得房地产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要需求,因此也奠定了房地产市场的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改革制度的实施,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未来的市场中,如何能够化挑战为机遇,将是房地产管理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 就目前全球的经济环境来看,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持续,房地产经济作为实体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也不可避免的收到了影响。因此,各种房地产经济的消极论调纷纷出现,“房产热”、“泡沫说”此起彼伏。下面笔者将根据自己的资料调查和统计,对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经济现状进行解读: 1.国民经济增长快,房地产遇到热涨期 就近几年的我国经济统计结果来看,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势头虽然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是仍然保持较为快速的增长,尤其是政府在大力推行了近城乡一体化建设之后,使我国的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了充分的转移和利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经济也同其他经济形式一样保持着快速的增长。但是,相对的由于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消费者的需求结构的变化,使得我国的房地产遇到了热涨期。 2相关市场调节机制不够完善,市场监督不力 一直以来,我国的房地产经济同其他的经济形式一样,受固定的市场体制的制约和监管,并没有一个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市场机制进行有效的调控。因此,会导致一些监督不力的现象产生,由此引发了一些房地产经济的不健康发展。 3.房产市场速度过快,房市价格过高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速度是有目共睹的,由此导致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我国的房产价格过高,目前来看,已经超过了普通消费者的承受范围。据有关部门的资料统计,我国房地产的投资规模的逐年扩大的速度在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已经排在世界前列。这种情况必然会导致供需矛盾,导致大量的高档房产严重滞销。 4.房产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除了高房价外,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低质量,也就是说大多数的房产存在着使用质量普遍不高的情况,这与高房价共同构成了我国当前房产发展的两大难题。开发商这种忽视质量,只注重经济利益的做法,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房地产的滞销,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 5.消费观念更新快,相关政策更新慢 我国的房产行业兴起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目前越来越多的群体采用的是按揭、银行贷款等方式买房,这也就使得我国的房产业面临着更加复杂的资金策略的调整。而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并没能提供支持和保障,使得一些房产公司的资金运作陷入了困难。 二、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策略 基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特点和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当下和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有关部门和机构应该加强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管理: 1.吸取教训,关注房地产市场未来趋势 金融危机对于各个行业的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警示作用,也就是说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行业管理应该吸取金融危机中的经验和教训,探索一条更加稳固和长效的发展路径。对于房地产业来说亦是如此,由于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发展过程中会受到政策、技术、市场、环境以及竞争等等因素的干扰和制约,所以只有实时的关注行业动态,才能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房价上涨速度远远超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脱离寻常百姓实际需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不长久的。此外,房价上涨过快,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自身发展,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更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相背离。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走科学发展之路,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出发点,把解决房地产供需矛盾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既促进市场的平稳发展,又使房价回归至合理,最大限度地满足寻常百姓的需求,坚决打击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3.强化宏观调控,促进房产市场与经济协调发展 要立足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通过适当的改革与调整,积极健全完善税收、信贷、消费等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和谐发展。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其中“新八条”被称为房地产新政的标志。当前,房地产市场的逐渐攀升,房价增长过快,无疑反映出来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失败。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统筹协调,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全面落实宏观调控方针政策,坚持宏观调控的决心不变、力度不减、方向不改,必须全面把握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正确掌握我国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走向,保持我国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进而促进房产市场与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4.调整土地政策,积极鼓励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 土地是人类必需依赖的生存条件和再生产条件,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之一。由于土地的特殊性,决定了土地不仅可以进行土地内部的自我调控,如耕地资源保护、土地利用合理规划等,还可以作为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调控,与其他相关要素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同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但是,政府的土地政策却不能过分地干预房地产市场的自由运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及经济社会的安定繁荣。 5.加强宣传,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比较持久和深远。那么,如何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宣传力度,更好更快地把房屋销售出去,就更显得尤其重要。要建立健全房产预警和信息机制,要适时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进行预测、分析和信息披露,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要正确分析和把握房地产的市场走向,通过舆论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从而进一步增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信心,做到理性投资和消费。同时,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努力盘活市场,合理界定发展定位,科学规划发展目标,做到利润取向明确,防止房地产开发商采取不正当竞争措施、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刺激房地产市场投资和消费,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对于我国的国民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管理好房地产市场对于稳定社会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文中笔者从几个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未来发展起到良好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思考措施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落实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目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所在,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执法的环境也在发生着变化。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执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另一方面执法的矛盾加剧、困难增多、难度加大,行政执法面临新的环境和形势。 一、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和阻力,这里既有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支持和要求,希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也有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不理解和指责,以及不适当的干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工作矛盾加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发展与执法的矛盾。目前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技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少地方把支持发展和工商执法对立起来,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对一些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影响了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了投资环境。因此有的地方不分情况一律要求对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行为首犯不罚,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有的在软环境治理中不适当地干预工商执法。有的甚至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阻碍,工商机关撤销了,环境就改善了。 二是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党中央、国务院强调要全国一盘,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保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对破坏资源、破坏环境、国家淘汰的设备和产品一律不许投资。但是一些地方政府认为, 发展是硬道理, 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办,中央不让办, 地方要想方设法地办。中央要宏观调控,地方要大上项目。因此,地方政府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放宽准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要变通处理,对其它地方不能上的项目,工商部门要开绿灯。对本地企业和产品要优先保护。要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好本地的市场、本地的企业、本地的产品。这些要求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造成了困难。 三是服务与管理的矛盾。现在各地政府都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提出建设服务型工商。但对服务型政府或服务型工商有的理解不够全面,有的把服务与管理对立起来,认为讲服务就是要放宽政策、降低条件,要少检查、少罚款、少收费,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出现了偏差。强调了放宽市场准入,忽视了条件和程序的把关,强调为企业服务,忽视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强调为地方经济服务,忽视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营造;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出现了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让当地政府满意做了一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该做、做不好、做不了的工作, 有的成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卫士,有的市场监管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却做了大量中介服务工作,出现了“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况。 四是政策与法规的矛盾。目前我国存在着法规滞后的问题,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了,对法规滞后的问题,不少地方不是按法定程序解决,而是要求执法部门要解放思想,要敢于突破法律、法规。因此,有的地方出现了的文件代替法规,领导的讲话、会议纪要、政府的文件效力高于法规的现象。不少地方要求执法机关以党委、政府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为执法依据,把突破法律、法规作为衡量执法机关是否思想解放、开拓创新的标准之一,造成了执法机关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法规的取舍的现象,使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受到了破坏。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问题所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部利益调整带来的矛盾。加之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党和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一是观念上的原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但是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并没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不懂得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不懂得法律、法规是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表现, 执行法律、法规就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不懂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在思想观念上没有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对党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理解不深,对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把握不够,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关系处理不好。 二是立法上的原因。由于我国立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一些法律法规滞后, 法一方面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况都覆盖住, 另一方面不可能把未来的事情都预料在内。我国的立法机关没有能够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及时改变或撤销不合法的立法,也没有能够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和废止制度, 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没有得到落实。使一些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仍在适用。对一些不适应的法律、法规由于地方政府无权修改和废止,报请立法机关进行修改或废止需要的周期较长。因此,许多地方政府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代替法律、法规的执行。 三是体制上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保障体制,垂直管理体制和交叉执法体制造成了与地方政府矛盾的增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保障,虽然国务院多次发文要求财政予以保障,但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原来由财政拨付的经费较少,主要是依靠收取规费、管理费和罚没收入来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虽然已经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预算,仍以收费和罚款为基础,收费和罚款收入纳入了财政收入预算。收费和罚款作为预算收入任务下达给各级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基层工商部门组织收入的任务繁重,影响了基层工商执法,损害了工商执法形象。自 98 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以来,增加了与地方政府工作协调的难度,一些地方政府对垂直管理体制不理解、不支持。交叉执法体制造成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管理,有的事情几个部门争着管,有的事情无人管。职责交叉加大了工商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矛盾。体制上的障碍,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现象屡禁不止。四是监督上的原因。国家虽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如听证制度、复议制度、诉讼制度、赔偿制度等, 也明确了行政上下级监督、行政专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仍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的地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是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是要求执法机关少执法,甚至不执法,将行政执法机关的检查权、处罚权上收, 给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设置了不必要的门槛。 三、改善执法环境的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两个体制:一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改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必须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入手,做到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立法行为。重点要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随着情况的变化,抓好立法的“立、改、废”工作。现在政策与法规的矛盾、交叉执法的矛盾,多数是由立法造成的,因此,要规范立法。首先要严格立法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其次,要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立法提出异议的,要依法做出裁决。第二,要实施定期评价制度,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提出“立、改、废”的意见。第四,要落实定期清理制度,对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定期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的法规或条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是立法机关,但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对在执法过程中反映出的立法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立法机关反映,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要定期提出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 二是规范政府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的好坏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理解是分不开的。因此,从政府层面,应该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的要求,当前要着重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为了保证这两个文件落到实处,首先,要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法律专业毕业的应该占有一定的比例。凡进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的成员,都要进行法律知识任前考试,以保证各级领导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其次,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费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凡是财政能够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各项经费的地方,应该停止收取管理费。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不能列入财政预算, 其办案经费由财政保障。第三,要改革政府政绩评价体系。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对不依法办事,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以破坏资源、破坏环境, 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取得的发展,不仅不能作为政绩,还应该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规范部门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首先,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市场准入方面要做到优质高效,在市场监管方面要做到分类监管。一方面要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其次,要依法行政,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如果不加以认真的清理,就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执法环境, 因此,制止“三乱”是当务之急,要从体制上解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保障问题,扭转目前基层工商部门重收费、轻管理,重罚款、轻教育的现象。要把基层工作的重点转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上来。第三,要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执法水平。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要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要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绩效奖惩考核制等。第四,要合理划分事权、集中执法权。要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内部的执法力量,避免多头执法、职责交叉。可以先从理顺职责入手,按职能进行力量重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监督检查权、相对集中处罚权。将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适当归并,把“经济户口”的管理和有形市场的巡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克服盲目性和重复检查,集中办案力量,实行扎口办案,加强办案指导,提高办案质量。 改善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环境,需要从观念上、体制上、立法、执法上多个层面认真加以研究,环境改善也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矛盾调和的过程。只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处理好全局与局部、长远与眼前、条条与块块各方面的矛盾,始终把发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企业的支持,群众的支持,就会营造出良好的执法环境。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浅谈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的几点思考 一、为什么要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 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即)制定和的一个管理类标准,它总结、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的精华,是一套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至于工商行政管理为什么要按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我们认为是基于以下四个原因: (一)工商行政管理有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 近几年,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在完善监管模式、改进监管手段、加强内部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体上看,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还属于“粗放式”的管理,基础管理相对弱化,存在不少漏洞。目前,还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虽然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很多,但由于没有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流程特点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系统和完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管理体系,管理上存在“空白点”,且可操作性差。比如我们景区目前正在实行的“两错追究”办法就有一些待改进之处,例如工作中的责任怎么区分?问题谁来查?怎么查?多久查一次?发现问题怎么办?谁来纠正?怎么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去完善改进,而建立标准的质量和监督体系后,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其次,我们许多工作还存在职责不明、管理缺位的现象,有的工作没人干,有的工作抢着干,部门之间扯皮、推诿现象屡屡发生,造成工作的被动;市场监管执法也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人为因素大,离依法监管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者普遍缺乏服务意识。在服务监管对象方面管理较多地考虑如何加强市场经营秩序,优化经营环境,但在如何方便经营业户方面考虑地较少,没有体现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营业主的宗旨。如何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水平,尤其是加大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工作将是我们今后改进工作的一个重点。 这一系列的监管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工商职能作用的发挥。随着我国加入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发挥工商各项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经营者,改进和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并与国际管理服务标准接轨,迎接加入后巨大的挑战。在景区就是要适应管委体制的调整,针对新形势做好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工作。 (二)标准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标准之所以被世界各国广泛推行,不仅在于其高度概括、总结和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的精华,统一了质量管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而且更在于其通用性和适用性,不受行业和产品的限制,对各行业均有兼容的适用性。标准要求以满足服务对象的质量要求为目标,通过建立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及影响工作结果的全部因素都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并通过不间断的管理体系审核及评审,力求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预期的目标得以实现。任何一个单位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都可以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科学、系统、严密、可行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工商行政管理也不例外,我们可以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对工商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控制,促进工商管理的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定期审核和评价工作结果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管理方式,改善管理效果。总之,尽管标准起源于制造业并且偏重于制造业的管理特点,但它所蕴涵的管理原理和方法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样是适用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引入标准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 在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引入标准无非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建立和运行一个符合标准的管理体系。实际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引入标准前就客观上都存在着相应的管理体系,也就是存在着管理体系所要求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内容,只不过该管理体系没有完全满足标准的要求。贯标的目的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按标准的要求来健全其管理体系,使之更为完善、科学和有效。更为重要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本身的组织都较为健全、而且配备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所必须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方面,近几年我们工商系统全方位地加强了教育和培训的工作力度,人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像我们泰山景区分局就有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大专以上学历的同志占全体人员的比例很高,这就为开展贯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本身已经具有一套管理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这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了建立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现实基础。 (四)省内其它地区工商局的成功经验,说明我们景区分局引入标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部分有远见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在工商管理中引入了标准,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像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充分运用质量保证模式的过程控制和自我改进的机制,全面改善了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各方面反映良好,并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因为标准管理体系的建立的的确确改善了他们的工作水平。领导说好,是因为管理起来更容易;普通干部也说好,是因为职责分明,事事有据可依,形成了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的良好环境。不仅如此,人家还把办公自动化引入标准管理体系中,进行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通过了的认证。这些单位的成功例证和取得的明显实效,有力地证明了标准的的确确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巨大提升空间的最好填充剂,是我们迎接新世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挑战的最可靠保证。 正是基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且标准也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再加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成功的经验,所以我们认为,标准一定能促进景区的工商分局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贯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标准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认证工作是一个 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们除了要贯彻标准的“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等核心管理思想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结合实际原则。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和内、外部环境来考虑,合理确定管理体系需控制的要素及控制程度。二是整体优化原则。管理体系是由若干个有关的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整体,因此建立管理体系必须树立系统的观念,以整体优化为原则。三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相结合原则。建立管理体系要考虑内部质量管理的需要,又要考虑外部质量保证的需要,使二者有机结合。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必须对本单位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找出原有管理体系存在的差距,确定了改进的主要方向,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科室之间的工作接口,调整、完善工作流程,对所有的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化,确定对工商行政管理过程进行控制的程序和办法,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满足“个、一个”,个是指做什么、由谁做,何时做,何地做,为什么做;一个是指怎样做。 首先,贯标工作必须进行标准的培训,然后集中人力编写质量体系文件,供领导讨论通过。管理体系建立后,接下来就是体系的实施和运行,并完成质量体系的内审和符合性审核,最后申报要求通过标准的认证。为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工作中必须坚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动员培训到位。贯标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要求该单位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理解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并付之于行动。因此,动员培训是贯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贯标的各个阶段、各个过程都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培训方法可以采用集中授课、科室组织学习等形式。并在合适的时间专门组织管理体系知识考试,达到以考促训的效果。二是运行实施到位。标准要求各项工作都必须按文件规定办,文件规定的内容都要做到,要克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三是检查监督到位。管理体系运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偏离文件要求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检查监督。用内审制来强化管理体系的自我约束能力,保证了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四是改进完善到位。贯彻不单是单纯为了拿一张证书,而是要通过贯标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能搞虚假的、形式的东西。因此管理工作应该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这也是标准对体系运行的持续改进的要求。对各种审核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都应严格要求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按要求进行纠正,而且还要对纠正后的效果还要进行验证。 关于实施标准认证的几点肤浅感受 我们通过对比东营市工商局等单位的先进工作理念,以及我们近一段时期贯标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是取得工作新突破的重要前提,观念不转变、思想僵化,想干好工作无从谈起。在我们分局刚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引入标准时,许多同志不理解,认为这是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工作起来阻力很大。但我们分局领导始终坚定信心,在大力宣传、树立质量意识的同时,切实做好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力争用高质量的管理体系、更为简洁和科学的工作程序这个事实来教育大家、说服大家。通过我们艰苦的努力,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终于建立了,通过初步实践,大家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与现实工作并不脱节、并不矛盾这一事实,接下来的工作就好做了,群众的自发参与和对该项工作的支持使我们有信心完成好贯标工作,并最终通过认证。 另外,为了搞好的贯标工作,我们认为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领导重视、全体动员,注重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贯标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因为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而“全员参与”又是成功的基本保证,因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者是人,我们的工作方针必须是鼓励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大家的革新和创造精神,营造良好的贯标氛围。 (二)加强管理文化的培养。管理文化包括目标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我们景区分局机关最重要的就是要培养制度文化,养成事事按制度办的意识。遇到事情,制度规定该找哪个部门就去找哪个部门,不要养成“凡事找领导”的依赖心理。各部门之间也要明确分工、职责清晰,一切按制度办。这样无论领导更换或者是岗位轮换,大家都知道怎样工作,真正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保证工作的连续和规范。 (三)持之以恒。质量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大家要把质量意识真正植入到自己的思想意识中去。不仅在体系的建立和认证过程中,而且在今后的工作中,让“不断改进”这个质量体系的重要思想保证我们永远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四)为了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我们必须建立一套详尽的过错追究体制。客观地说,并不是能包治百病的,它虽然明确了职责和工作责任的归属,但如何追究责任则是一个干部管理的体制问题,没有一个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体制,就很难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管理体系的效用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必须细化现行的“两错追究”办法,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并建立相应的干部考核和任用制度,如等级制、能级制,真正做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罚你有根据、奖你有条例。用一套完善的配套措施保证质量体系的顺利运行。 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的现实意义 在景区工商分局管理中引入标准,在全省工商系统的县市区分局中为首例。对于我们来说,这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我想如果我们这次的实践能够成功,其意义将远远超过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这件事情本身的范畴,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思路带来深远的影响,这是因为: (一)质量管理体系所强调的质量意识,将迫使我们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征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而这些内容与总局提出的今后工作改进方向不谋而合,它将极大地提高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锻炼一支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为新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能纠正目前的一些错误认识。谈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们往往想起它所具有的执法性一面,即确保市场监管任务的完成,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但却忽视了它很重要的另一面,即服务管理对象。这种错误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弊端:部分执法干部不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滥施权威,有的甚至对经营者故意刁难从而谋取私利,这些腐败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者的形象;有的人认为自己是权力的化身,能一手遮天,法律意识淡薄,不顾及正常的工作程序,导致了很多工作被动,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了“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思想,把服务提高到重要的地位,让每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在与经营者打交道时,时刻不忘“服务、法律、按程序办”等信条,明白经营者的满意与否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一样是衡量我们工作成绩的标准,从根本上杜绝“权本位”的意识,改善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和执法水平。 (三)“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思想能大大地改善、密切与辖区经营者的关系,营造一种互相信赖、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经营环境,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宽松的氛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离开经营者的支持将寸步难行,如果我们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突出了经营者的作用和地位,强调经营者的主人翁意识,强调我们的服务和尊重,将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由“要我守法”变为“我要自律”,让每个人明白工商行政管理和经营者是从不同的角度为国家建设作贡献。可以说,“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原则,将为每个在景区内的经营者,树立自律意识,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 (四)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可以打破目前大家同吃“大锅饭”的局面,调动全局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职责分明 和监督改进,我们又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奖优罚懒机制,这些措施实施的结果将使以前那些混日子的南郭先生原形毕露,让真正想干好工作的同志感到舒心。从体制上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实,用激励和制约双重机制保证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 (五)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是“创新”这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旋律的最好体现。它不仅需要我们改变思维模式、进行思想革命,还需要我们变革许多旧的工作习惯和管理方法,广泛运用新技术,实现办公自动化,使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更为重要的是,它将对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工作起到以点带面和启示性的作用,引导我们用发现和探索的眼光去看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胆变革、勇于创新,在新世纪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的、新的突破。 一、为什么要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 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即)制定和的一个管理类标准,它总结、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的精华,是一套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至于工商行政管理为什么要按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我们认为是基于以下四个原因: (一)工商行政管理有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 近几年,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在完善监管模式、改进监管手段、加强内部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体上看,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还属于“粗放式”的管理,基础管理相对弱化,存在不少漏洞。目前,还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虽然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很多,但由于没有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流程特点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系统和完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管理体系,管理上存在“空白点”,且可操作性差。比如我们景区目前正在实行的“两错追究”办法就有一些待改进之处,例如工作中的责任怎么区分?问题谁来查?怎么查?多久查一次?发现问题怎么办?谁来纠正?怎么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去完善改进,而建立标准的质量和监督体系后,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其次,我们许多工作还存在职责不明、管理缺位的现象,有的工作没人干,有的工作抢着干,部门之间扯皮、推诿现象屡屡发生,造成工作的被动;市场监管执法也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人为因素大,离依法监管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者普遍缺乏服务意识。在服务监管对象方面管理较多地考虑如何加强市场经营秩序,优化经营环境,但在如何方便经营业户方面考虑地较少,没有体现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营业主的宗旨。如何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水平,尤其是加大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工作将是我们今后改进工作的一个重点。 这一系列的监管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工商职能作用的发挥。随着我国加入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发挥工商各项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经营者,改进和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并与国际管理服务标准接轨,迎接加入后巨大的挑战。在景区就是要适应管委体制的调整,针对新形势做好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工作。 (二)标准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标准之所以被世界各国广泛推行,不仅在于其高度概括、总结和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的精华,统一了质量管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而且更在于其通用性和适用性,不受行业和产品的限制,对各行业均有兼容的适用性。标准要求以满足服务对象的质量要求为目标,通过建立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及影响工作结果的全部因素都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并通过不间断的管理体系审核及评审,力求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预期的目标得以实现。任何一个单位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都可以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科学、系统、严密、可行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工商行政管理也不例外,我们可以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对工商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控制,促进工商管理的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定期审核和评价工作结果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管理方式,改善管理效果。总之,尽管标准起源于制造业并且偏重于制造业的管理特点,但它所蕴涵的管理原理和方法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样是适用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引入标准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 在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引入标准无非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建立和运行一个符合标准的管理体系。实际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引入标准前就客观上都存在着相应的管理体系,也就是存在着管理体系所要求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内容,只不过该管理体系没有完全满足标准的要求。贯标的目的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按标准的要求来健全其管理体系,使之更为完善、科学和有效。更为重要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本身的组织都较为健全、而且配备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所必须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方面,近几年我们工商系统全方位地加强了教育和培训的工作力度,人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像我们泰山景区分局就有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大专以上学历的同志占全体人员的比例很高,这就为开展贯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本身已经具有一套管理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这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了建立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现实基础。 (四)省内其它地区工商局的成功经验,说明我们景区分局引入标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部分有远见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在工商管理中引入了标准,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像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充分运用质量保证模式的过程控制和自我改进的机制,全面改善了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各方面反映良好,并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因为标准管理体系的建立的的确确改善了他们的工作水平。领导说好,是因为管理起来更容易;普通干部也说好,是因为职责分明,事事有据可依,形成了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的良好环境。不仅如此,人家还把办公自动化引入标准管理体系中,进行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通过了的认证。这些单位的成功例证和取得的明显实效,有力地证明了标准的的确确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巨大提升空间的最好填充剂,是我们迎接新世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挑战的最可靠保证。 正是基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且标准也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再加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成功的经验,所以我们认为,标准一定能促进景区的工商分局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贯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标准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认证工作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们除了要贯彻标准的“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等核心管理思想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结合实际原则。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和内、外部环境来考虑,合理确定管理体系需控制的要素及控制程度。二是整体优化原则。管理体系是由若干个有关的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整体,因此建立管理体系必须树立系统的观念,以整体优化为原则。三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相结合原则。建立管理体系要考虑内部质量管理的需要,又要考虑外部质量保证的需要,使二者有机结合。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必须对本单位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找出原有管理体系存在的差距,确定了改进的主要方向,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科室之间的工作接口,调整、完善工作流程,对所有的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化,确定对工商行政管理过程进行控制的程序和办法,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满足“个、一个”,个是指做什么、由谁做,何时做,何地做,为什么做;一个是指怎样做。 首先,贯标工作必须进行标准的培训,然后集中人力编写质量体系文件,供领导讨论通过。管理体系建立后,接下来就是体系的实施和运行,并完成质量体系的内审和符合性审核,最后申报要求通过标准的认证。为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工作中必须坚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动员培训到位。贯标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要求该单位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理解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并付之于行动。因此,动员培训是贯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贯标的各个阶段、各个过程都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培训方法可以采用集中授课、科室组织学习等形式。并在合适的时间专门组织管理体系知识考试,达到以考促训的效果。二是运行实施到位。标准要求各项工作都必须按文件规定办,文件规定的内容都要做到,要克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三是检查监督到位。管理体系运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偏离文件要 求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检查监督。用内审制来强化管理体系的自我约束能力,保证了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四是改进完善到位。贯彻不单是单纯为了拿一张证书,而是要通过贯标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能搞虚假的、形式的东西。因此管理工作应该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这也是标准对体系运行的持续改进的要求。对各种审核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都应严格要求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按要求进行纠正,而且还要对纠正后的效果还要进行验证。 关于实施标准认证的几点肤浅感受 我们通过对比东营市工商局等单位的先进工作理念,以及我们近一段时期贯标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是取得工作新突破的重要前提,观念不转变、思想僵化,想干好工作无从谈起。在我们分局刚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引入标准时,许多同志不理解,认为这是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工作起来阻力很大。但我们分局领导始终坚定信心,在大力宣传、树立质量意识的同时,切实做好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力争用高质量的管理体系、更为简洁和科学的工作程序这个事实来教育大家、说服大家。通过我们艰苦的努力,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终于建立了,通过初步实践,大家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与现实工作并不脱节、并不矛盾这一事实,接下来的工作就好做了,群众的自发参与和对该项工作的支持使我们有信心完成好贯标工作,并最终通过认证。 另外,为了搞好的贯标工作,我们认为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领导重视、全体动员,注重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贯标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因为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而“全员参与”又是成功的基本保证,因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者是人,我们的工作方针必须是鼓励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大家的革新和创造精神,营造良好的贯标氛围。 (二)加强管理文化的培养。管理文化包括目标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我们景区分局机关最重要的就是要培养制度文化,养成事事按制度办的意识。遇到事情,制度规定该找哪个部门就去找哪个部门,不要养成“凡事找领导”的依赖心理。各部门之间也要明确分工、职责清晰,一切按制度办。这样无论领导更换或者是岗位轮换,大家都知道怎样工作,真正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保证工作的连续和规范。 (三)持之以恒。质量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大家要把质量意识真正植入到自己的思想意识中去。不仅在体系的建立和认证过程中,而且在今后的工作中,让“不断改进”这个质量体系的重要思想保证我们永远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四)为了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我们必须建立一套详尽的过错追究体制。客观地说,并不是能包治百病的,它虽然明确了职责和工作责任的归属,但如何追究责任则是一个干部管理的体制问题,没有一个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体制,就很难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管理体系的效用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必须细化现行的“两错追究”办法,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并建立相应的干部考核和任用制度,如等级制、能级制,真正做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罚你有根据、奖你有条例。用一套完善的配套措施保证质量体系的顺利运行。 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的现实意义 在景区工商分局管理中引入标准,在全省工商系统的县市区分局中为首例。对于我们来说,这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我想如果我们这次的实践能够成功,其意义将远远超过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这件事情本身的范畴,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思路带来深远的影响,这是因为: (一)质量管理体系所强调的质量意识,将迫使我们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征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而这些内容与总局提出的今后工作改进方向不谋而合,它将极大地提高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锻炼一支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为新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能纠正目前的一些错误认识。谈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们往往想起它所具有的执法性一面,即确保市场监管任务的完成,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但却忽视了它很重要的另一面,即服务管理对象。这种错误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弊端:部分执法干部不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滥施权威,有的甚至对经营者故意刁难从而谋取私利,这些腐败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者的形象;有的人认为自己是权力的化身,能一手遮天,法律意识淡薄,不顾及正常的工作程序,导致了很多工作被动,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了“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思想,把服务提高到重要的地位,让每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在与经营者打交道时,时刻不忘“服务、法律、按程序办”等信条,明白经营者的满意与否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一样是衡量我们工作成绩的标准,从根本上杜绝“权本位”的意识,改善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和执法水平。 (三)“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思想能大大地改善、密切与辖区经营者的关系,营造一种互相信赖、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经营环境,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宽松的氛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离开经营者的支持将寸步难行,如果我们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突出了经营者的作用和地位,强调经营者的主人翁意识,强调我们的服务和尊重,将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由“要我守法”变为“我要自律”,让每个人明白工商行政管理和经营者是从不同的角度为国家建设作贡献。可以说,“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原则,将为每个在景区内的经营者,树立自律意识,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 (四)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可以打破目前大家同吃“大锅饭”的局面,调动全局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职责分明和监督改进,我们又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奖优罚懒机制,这些措施实施的结果将使以前那些混日子的南郭先生原形毕露,让真正想干好工作的同志感到舒心。从体制上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实,用激励和制约双重机制保证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 (五)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是“创新”这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旋律的最好体现。它不仅需要我们改变思维模式、进行思想革命,还需要我们变革许多旧的工作习惯和管理方法,广泛运用新技术,实现办公自动化,使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更为重要的是,它将对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工作起到以点带面和启示性的作用,引导我们用发现和探索的眼光去看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胆变革、勇于创新,在新世纪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的、新的突破。 一、为什么要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 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即)制定和的一个管理类标准,它总结、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的精华,是一套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至于工商行政管理为什么要按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我们认为是基于以下四个原因: (一)工商行政管理有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 近几年,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在完善监管模式、改进监管手段、加强内部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体上看,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还属于“粗放式”的管理,基础管理相对弱化,存在不少漏洞。目前,还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虽然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很多,但由于没有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流程特点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系统和完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管理体系,管理上存在“空白点”,且可操作性差。比如我们景区目前正在实行的“两错追究”办法就有一些待改进之处,例如工作中的责任怎么区分?问题谁来查?怎么查?多久查一次?发现问题怎么办?谁来纠正?怎么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去完善改进,而建立标准的质量和监督体系后,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其次,我们许多工作还存在职责不明、管理缺位的现象,有的工作没人干,有的工作抢着干,部门之间扯皮、推诿现象屡屡发生,造成工作的被动;市场监管执法也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人为因素大,离依法监管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者普遍缺乏服务意识。在服务监管对象方面管理较多地考虑如何加强市场经营秩序,优化经营环境,但在如何方便经营业户方面考虑地较少,没有体现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营业主的宗旨。如何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水平,尤其是加大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工作将是我们今后改进工 作的一个重点。 这一系列的监管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工商职能作用的发挥。随着我国加入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发挥工商各项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经营者,改进和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并与国际管理服务标准接轨,迎接加入后巨大的挑战。在景区就是要适应管委体制的调整,针对新形势做好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工作。 (二)标准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标准之所以被世界各国广泛推行,不仅在于其高度概括、总结和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的精华,统一了质量管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而且更在于其通用性和适用性,不受行业和产品的限制,对各行业均有兼容的适用性。标准要求以满足服务对象的质量要求为目标,通过建立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及影响工作结果的全部因素都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并通过不间断的管理体系审核及评审,力求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预期的目标得以实现。任何一个单位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都可以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科学、系统、严密、可行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工商行政管理也不例外,我们可以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对工商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控制,促进工商管理的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定期审核和评价工作结果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管理方式,改善管理效果。总之,尽管标准起源于制造业并且偏重于制造业的管理特点,但它所蕴涵的管理原理和方法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样是适用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引入标准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 在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引入标准无非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建立和运行一个符合标准的管理体系。实际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引入标准前就客观上都存在着相应的管理体系,也就是存在着管理体系所要求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内容,只不过该管理体系没有完全满足标准的要求。贯标的目的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按标准的要求来健全其管理体系,使之更为完善、科学和有效。更为重要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本身的组织都较为健全、而且配备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所必须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方面,近几年我们工商系统全方位地加强了教育和培训的工作力度,人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像我们泰山景区分局就有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大专以上学历的同志占全体人员的比例很高,这就为开展贯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本身已经具有一套管理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这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了建立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现实基础。 (四)省内其它地区工商局的成功经验,说明我们景区分局引入标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部分有远见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在工商管理中引入了标准,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像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充分运用质量保证模式的过程控制和自我改进的机制,全面改善了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各方面反映良好,并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因为标准管理体系的建立的的确确改善了他们的工作水平。领导说好,是因为管理起来更容易;普通干部也说好,是因为职责分明,事事有据可依,形成了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的良好环境。不仅如此,人家还把办公自动化引入标准管理体系中,进行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通过了的认证。这些单位的成功例证和取得的明显实效,有力地证明了标准的的确确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巨大提升空间的最好填充剂,是我们迎接新世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挑战的最可靠保证。 正是基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且标准也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再加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成功的经验,所以我们认为,标准一定能促进景区的工商分局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贯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标准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认证工作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们除了要贯彻标准的“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等核心管理思想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结合实际原则。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和内、外部环境来考虑,合理确定管理体系需控制的要素及控制程度。二是整体优化原则。管理体系是由若干个有关的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整体,因此建立管理体系必须树立系统的观念,以整体优化为原则。三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相结合原则。建立管理体系要考虑内部质量管理的需要,又要考虑外部质量保证的需要,使二者有机结合。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必须对本单位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找出原有管理体系存在的差距,确定了改进的主要方向,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科室之间的工作接口,调整、完善工作流程,对所有的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化,确定对工商行政管理过程进行控制的程序和办法,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满足“个、一个”,个是指做什么、由谁做,何时做,何地做,为什么做;一个是指怎样做。 首先,贯标工作必须进行标准的培训,然后集中人力编写质量体系文件,供领导讨论通过。管理体系建立后,接下来就是体系的实施和运行,并完成质量体系的内审和符合性审核,最后申报要求通过标准的认证。为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工作中必须坚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动员培训到位。贯标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要求该单位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理解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并付之于行动。因此,动员培训是贯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贯标的各个阶段、各个过程都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培训方法可以采用集中授课、科室组织学习等形式。并在合适的时间专门组织管理体系知识考试,达到以考促训的效果。二是运行实施到位。标准要求各项工作都必须按文件规定办,文件规定的内容都要做到,要克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三是检查监督到位。管理体系运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偏离文件要求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检查监督。用内审制来强化管理体系的自我约束能力,保证了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四是改进完善到位。贯彻不单是单纯为了拿一张证书,而是要通过贯标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能搞虚假的、形式的东西。因此管理工作应该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这也是标准对体系运行的持续改进的要求。对各种审核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都应严格要求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按要求进行纠正,而且还要对纠正后的效果还要进行验证。 关于实施标准认证的几点肤浅感受 我们通过对比东营市工商局等单位的先进工作理念,以及我们近一段时期贯标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是取得工作新突破的重要前提,观念不转变、思想僵化,想干好工作无从谈起。在我们分局刚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引入标准时,许多同志不理解,认为这是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工作起来阻力很大。但我们分局领导始终坚定信心,在大力宣传、树立质量意识的同时,切实做好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力争用高质量的管理体系、更为简洁和科学的工作程序这个事实来教育大家、说服大家。通过我们艰苦的努力,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终于建立了,通过初步实践,大家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与现实工作并不脱节、并不矛盾这一事实,接下来的工作就好做了,群众的自发参与和对该项工作的支持使我们有信心完成好贯标工作,并最终通过认证。 另外,为了搞好的贯标工作,我们认为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领导重视、全体动员,注重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贯标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因为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而“全员参与”又是成功的基本保证,因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者是人,我们的工作方针必须是鼓励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大家的革新和创造精神,营造良好的贯标氛围。 (二)加强管理文化的培养。管理文化包括目标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我们景区分局机关最重要的就是要培养制度文化,养成事事按制度办的意识。遇到事情,制度规定该找哪个部门就去找哪个部门,不要养成“凡事找领导”的依赖心理。各部门之间也要明确分工、职责清晰,一切按制度办。这样无论领导更换或者是岗位轮换,大家都知道怎样工作,真正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保证工作的连续和规范。 (三)持之以恒。质量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大家要把质量意识真正植入到自己的思想意识中去。不仅在体系的建立和认证过程中,而且在今后的工作中,让“不断改进”这个质量体系的重要思想保证我们永 远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四)为了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我们必须建立一套详尽的过错追究体制。客观地说,并不是能包治百病的,它虽然明确了职责和工作责任的归属,但如何追究责任则是一个干部管理的体制问题,没有一个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体制,就很难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管理体系的效用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必须细化现行的“两错追究”办法,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并建立相应的干部考核和任用制度,如等级制、能级制,真正做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罚你有根据、奖你有条例。用一套完善的配套措施保证质量体系的顺利运行。 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的现实意义 在景区工商分局管理中引入标准,在全省工商系统的县市区分局中为首例。对于我们来说,这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我想如果我们这次的实践能够成功,其意义将远远超过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这件事情本身的范畴,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思路带来深远的影响,这是因为: (一)质量管理体系所强调的质量意识,将迫使我们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征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而这些内容与总局提出的今后工作改进方向不谋而合,它将极大地提高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锻炼一支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为新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能纠正目前的一些错误认识。谈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们往往想起它所具有的执法性一面,即确保市场监管任务的完成,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但却忽视了它很重要的另一面,即服务管理对象。这种错误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弊端:部分执法干部不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滥施权威,有的甚至对经营者故意刁难从而谋取私利,这些腐败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者的形象;有的人认为自己是权力的化身,能一手遮天,法律意识淡薄,不顾及正常的工作程序,导致了很多工作被动,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了“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思想,把服务提高到重要的地位,让每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在与经营者打交道时,时刻不忘“服务、法律、按程序办”等信条,明白经营者的满意与否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一样是衡量我们工作成绩的标准,从根本上杜绝“权本位”的意识,改善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和执法水平。 (三)“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思想能大大地改善、密切与辖区经营者的关系,营造一种互相信赖、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经营环境,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宽松的氛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离开经营者的支持将寸步难行,如果我们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突出了经营者的作用和地位,强调经营者的主人翁意识,强调我们的服务和尊重,将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由“要我守法”变为“我要自律”,让每个人明白工商行政管理和经营者是从不同的角度为国家建设作贡献。可以说,“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原则,将为每个在景区内的经营者,树立自律意识,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 (四)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可以打破目前大家同吃“大锅饭”的局面,调动全局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职责分明和监督改进,我们又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奖优罚懒机制,这些措施实施的结果将使以前那些混日子的南郭先生原形毕露,让真正想干好工作的同志感到舒心。从体制上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实,用激励和制约双重机制保证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 (五)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是“创新”这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旋律的最好体现。它不仅需要我们改变思维模式、进行思想革命,还需要我们变革许多旧的工作习惯和管理方法,广泛运用新技术,实现办公自动化,使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更为重要的是,它将对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工作起到以点带面和启示性的作用,引导我们用发现和探索的眼光去看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胆变革、勇于创新,在新世纪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的、新的突破。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探讨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实效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代世界,我们正在努力建设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的一个管理部门,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思想,创造性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有效地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率,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更好更优更多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2011年6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会工作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的若干意见》,7月27日周伯华局长在庆祝中国工商学会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这些重要文件、讲话对今后一个时期工商系统的理论创新和学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1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思想的大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在调节我国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运行方面的基础地位进一步确立。同时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与此相适应,为了更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思想和行为举措必然要求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和创新。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就开始政府管理改革和职能再设计,经过多方面的探索,传统的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的管理思想向注重公共服务、满足人民需求为中心转变。我国政府管理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和国民收入大幅提高的背景下,势必要求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转变管理思想,创新管理行为,由管理控制型向公共服务型方向转变。在当前国际国内行政管理改革的大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然也要求向创新管理思想、创新管理行为方向大步迈进。 2创新工商行政管理的核心 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完成好工商行政管理在新的历史阶段担负的重要职能,必须在已有的创新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创新工商行政管理。 2.1创新管理思想 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都在努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职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应主动更新服务理念,主动完善服务决策,主动创新服务方式,主动提升服务层次,努力创造服务特色品牌,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思想,首先,一定要改变市场的监管理念,不断创新监管服务的机制。要树立服务于统一、开放的大市场的观念,克服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多年管理集贸市场形成的许多传统意识,敢于监管、敢于拼搏,遇到问题能够迎难而上,真正做到了树立执法为民,勤于服务的理念,真正为创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而努力奋斗。其次,要树立法制观念和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克服管理中的随意性,将工商行政管理真正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没有好的依法行政理念,就难以创新监管机制。因此,一定要坚决纠正那些“高人一等”、“不服也得服”的特权思想,要礼貌执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同时还要坚决杜绝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现象,真正做到严明执法、廉洁执法。最后,要树立科学管理的观念,不断创新,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理论、技术和设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造过去那种传统的监管方式和方法,使用现代的信息技术等科学手段来武装监管执法队伍,提高管理效率,真正的为工商发展服务。 2.2创新管理方式 过去的工商行政管理比较程式化、僵硬,管理和市场主体衔接不够紧密,存在着种种问题。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应当创新管理方式,以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公共服务满意度为价值取向进行机关内部革命,实现服务流程再造。努力实现服务流程从串联性、分散性、手工式向并联化、集成化、电子化的根本转变,从而提高服务的绩效。创新管理方式可以从多方面入手。比如,过去办理工商业务,往往要经过几个工作人员、几道服务窗口、费时几个工作日才能办妥。对此,应本着“以民为本,便民为先”的原则,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推出“一站式服务”,开辟工商登记快速通道。过去的工商管理方式主要是“背对背”的服务方式,创新管理方式,就要将“背对背”管理方式变为“零距离”服务方式。主动问计于企业、主动问需于投资者,主动深入企业尤其是规模企业征集服务需求,听取企业反映经营困难,不断推进所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过去的工商管理主要是窗口模式,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工商管理方式要全面推行网上服务,开发网上工商业务办理系统,创建网上虚拟办事大厅,加快实施的“在线预约、线上发证、在线申办”,以及“单一窗口”的“一网式”等公共服务,使办事人单位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在网上准确、快捷、安全地办理各项工商业务,为办事人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的服务。 2.3创新管理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最接近实际经济利益的单位。一套严密、合理、人性化的自身管理制度,更是直接关系社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建设廉洁勤政的廉洁型机关,是创新管理制度的核心。继续推行工商干部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工作,加强干部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建立科学有效的、充满活力的风险点管理措施和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和权力的正确运作,是创新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的保证。具体措施比如可以表现为,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共显眼位置设置电子屏,每天播放廉洁守则、格言,播放反腐倡廉的 宣传材料,播放廉洁勤政的典型案例等,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无时无地的教育宣传,起到潜移默化的管理作用。与此同时,加大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创新力度。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刻认识自己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把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有机相结合,完善登记法律制度、不断创新行政审批制度,不断探索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等,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难,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此外,随着信息化的到来,还应该加快传统服务方式向现代服务方式转变的步伐,主动与企业发展对接,逐步实现网上互联审批、年检、查询和办照等功能,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提供畅通的“绿色通道”。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每一个工商干部要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主动把服务要求、服务理念深入心中,把服务人民作为自己工作的根本。可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赋予各地工商所相应的权力,建立完善“经济户口”制度,更好地为当地企业服务。同时,县市监管部门与工商部门要上下联动,并运用现代手段,按照“落实辖区管理、实施主动巡查、加强动态管理、强化综合监管”的思路,加快制度建设,推进市场巡查规范化等方式,加强企业监管。 3构建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氛围 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讲究一个氛围,工商行政管理也不例外。按“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总体思路,工商行政队伍建设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打好基础,提升整体综合素质,提高队伍的整合力、战斗力和集体凝聚力,打造一支让企业满意、人民满意以及政府满意的高素质的工商行政队伍,用创新的思维、务实的作风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再创新。 首先,构建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氛围,就要培养学习型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而这最关键的是要完善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创新用人的机制,加强干部的交流,让更多的干部在多岗位锻炼,施展自己的才干,同时加大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按照德、能、勤、绩等衡量标准,任人唯贤,用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有能者居之的用人机制,促使工商行政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提高队伍的整体合力。 其次,每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者必须摒弃陋习,不断充电,养成自我完善的学习氛围。这就需要每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采用多种的学习教育培训形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以及很大程度上提升他们的综合业务水平。一种学习的方式,一种新的思维习惯,让他们都养成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努力打造法制型、服务型、和谐型、创新型、廉洁型“五型工商”的高素质队伍。 最后,重视工商文化建设,还需要以人为本,坦诚相处,促进和谐互助的人文氛围,强化队伍的凝聚力量。尤其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效率的行政管理队伍,除了过硬的硬件设施,还需要提供优质的文化建设,用实际行动学习和实践,严格教育、监督、保护、查处四个职能,确保全局干部的廉洁性。坚持不懈地开展“卫士行动”,加强对干部世界观的改造,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树立公仆观念,杜绝腐败的问题发生,强化爱岗敬业意识,增强集体的凝聚力。 此外,“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因此,还要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最前沿的各个基层工商所能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建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氛围。创新永无止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创新意识,主动为工作创新创造条件,努力营造你追我赶的良好创新氛围,把创新成果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主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之一,应当充分发挥好以下三个职能。 一、发挥登记注册和合同管理职能,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服好务 首先,要积极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促进农业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要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主动为企业登记提供各种便利措施。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好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工作,落实联结企业制度。 其次,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在农村宣传合同法律知识的力度,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及时为农民解决合同纠纷;加强对农业经纪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农业经纪订单合同文本;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同时,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 再次,要引导、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注意加强、改革和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二、发挥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服好务 首先,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农资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专门的农资经营户台账,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推动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公示制度,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诚信责任制,对农资交易市场和农资商品进行巡查。此外,还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及零配件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以及对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提高农资监管执法的震慑力。 其次,要积极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促进搞活农村流通。地方政府要改造提升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大力支持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鼓励、引导农村的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农业生产资料专营机构在农村建立连锁经营机构,对分散在城乡接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 再次,要进一步加强重要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积极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及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郴州实际,加强对水果、蔬菜、茶叶等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 最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涉农案件,对农民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案件线索优先立案,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在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的同时,做好农村食品市场质量监测,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三、发挥商标管理和市场主体临管职能,为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服好务 首先,要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围绕本地区优势农产品,利用注册商标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意识,推广“公司 农户 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在提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质量和运用能力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志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 其次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根据辖区农产品生产产量、结构、特色等情况和农产品流通状况,制定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信誉;实施农村经纪人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再次,要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 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全力推进对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方便农民就近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 摘要: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分析了其职能履行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核心问题:市场主体的界定和认识。指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和市场主体再认识之间的必然联系,分析了传统上对市场主体认识和分类的主要弊端,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实践提出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基础工作。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分类 工商行政管理30年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对市场经济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和探讨自然也围绕着这一改革进程中价值观念的冲突而进行,并由此引发了从法律精神到管理原则等重大问题的讨论甚至是争论。正是在这场长期的理论争论中,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认识在不断深入,推动着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应当看到,虽然市场主体的概念及内涵在不断地清晰和明确,但是,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远没有结束。因此,明确这种认识的必要性,剖析传统分类的弊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理论的发展,都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必要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了许多从理论上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化的特点。但梳理这些理论问题时我们发现,解决问题的理论出发点却十分简单,那就是需要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涉及的基本研究范畴——市场主体,进行理论界定和再认识。对市场主体进行再认识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理论需求。市场主体是市场环境中的活动者,是市场中的能动因素,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产业的壮大,都离不开市场主体功能的发挥。不能从理论上认识市场主体的核心特征,我们甚至不能理解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需要什么样的市场主体以及我们应当培养什么样的市场主体这一工商行政管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需要。可以说,离开了市场主体本身,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就难以成立。因此,研究市场主体的概念,考察其发展过程,对市场主体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予以描述,不单是基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自身改革问题研究的起点。从多年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我们也能看到,对市场主体本质及特征的认识程度如何,对市场主体概念的认识是否存在偏差,都可能直接影响到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及基本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传统市场主体认识及分类的弊端市场主体概念的界定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研究出发,传统上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界定是狭义的概念。认为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及经营等活动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范围上看,包括市场上一切从事经营活动各类市场主体。 传统市场主体的认识局限。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是不断演进的过程。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生活中市场概念本身的弱化自然导致了市场主体概念的缺失,微观经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被长期忽视所导致的。从市场主体的范畴来看,因为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经济细胞”被界定为企业,因此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也仅有企业的概念,鲜有提及其他经济单位。即使对于企业范畴,也只简单的归类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反映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市场主体的业态形式非常单一,企业只是政府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附属物,并非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 传统市场主体分类的弊端。我国企业的分类标准及其具体划分问题的讨论和演进,是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同步的。不同时期,不同的管理需要,产生了不同的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其中对市场主体按照其所有制性质、行业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曾在企业分类中占据较长时间且较为重要的地位。 强调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固然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但在市场主体分类中对所有制概念的强化导致的政策结果是:所有制结构中具有“公”之属性的市场主体更多的得到了政策扶持,而“非公”市场主体则在政策中受到排挤。从多年的政策结果分析,那种以突出公有为主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及其政策构成,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所固有的多层级、不平衡的特点,必定从经济上阻碍多种经济形式市场主体实现共同发展的愿望。由于这种分类本身是带着“有色眼镜”区分对待不同企业和市场主体,这就事实上使得有些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的开始就处在不利的地位而导致不公平竞争。可以说,这是市场主体所有制分类根本弊端所在。同时,实践还证明,按所有制性质对不同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的做法影响时间越长,弊端也越突出。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市场主体再认识是我们工作的基础。这种再认识涉及到一些核心问题,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探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我们职能发挥及作用对象的内在规律;市场主体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把握未来市场主体培育及登记过程中的重点;而对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明确则使我们未来的制度设计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 把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特点表现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独立性、平等性和竞争性。作为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些属性之间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一个没有法律赋予的自主权的单位只能是某些组织的附属物,构不成市场主体,更无法在市场经济中独立自主地运行,因而就不会具有独立性。而市场主体的独立性与平等性又相互关联且是正常市场交易的客观要求。可见,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是其平等法律地位的基础,存在依附关系的市场主体间不可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看,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原因在于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监督市场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功能,不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运行的特点,不清楚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运行特点反映着市场经济对于主体功能的内在要 求,我们就不可能创建尊重和反映这种要求的一系列制度,我们的政策就有可能不利于市场主体在运行中坚持这些属性的要求,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运行效果。 对市场主体本质特征及界定的再认识。对市场主体的再认 识离不开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界定和描述。因为这种界定和描述不仅是理论概念上的探讨,更直接决定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登记对象以及登记标准的把握,因而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 目前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研究应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强调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及合法地位。随着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市场主体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民事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问题,不仅对市场主体自身,乃至对整个市场经济活动都发生着重大的影响作用。第二,把握市场主体的营利性本质特征。我们坚持营利性是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作为经营者的最本质的特征,意味着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具体的业务活动获取利润,并将营利性作为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若离开了营利性,市场主体也就失去了作为经营者在市场中存在的资格。第三,强调市场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国家认可。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和必要的审查,既可以加强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宏观调控,保护市场经济中债权人的权益并实现市场秩序的稳定,也表明民事主体的资格需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或确认。 探寻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一般趋势。在现代市场经济监督管理体系中,按照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形式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是各国共同的趋势,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和一系列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也是突出现代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以企业分类来看,突出法律地位的分类,明确的是企业与投资者的财产关系与责任关系,这有利于保护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投资主体。同时,从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的角度看,这种分类也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解决不同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及责任定位问题,因而符合市场经济和政府监管的一般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关于市场主体分类标准的理论探讨以及企业类型的划分问题上已经有了定论,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划分的双重标准问题,市场主体分类既有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的概念,也有所有制分类的影响,且这种划分所遗留的法律与政策的双轨运行等问题也长期存在。这种状况一方面反映出企业类型划分所具有的明显时代特征,同时也提示我们,未来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设计和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实践不应回避这一先天的缺陷,必须坚持突出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的法律类型和组织形式的分类标准,并以此作为法律和制度设计的基础。这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现实的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 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动全民创业,推进“353”战略,为我县提前跨入全省十五强作出更大贡献。 一、放宽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拓宽创业空间,鼓励全民投资办企业 1、允许公司不受行业限制,新开办的公司投资人可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额只需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注册。其余资本可在今后两年内缴足。 2、投资人可以用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管理技能、科技成果、采矿权、探矿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作为对企业出资,其出资比例在不超过70的情况下,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投资人用股权、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企业出资的,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3、投资人申请企业登记,涉及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的,可先行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待完成审批后,再办理增加审批项目的变更登记。 4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需经由省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可在本县城乡申办个体工商户。 5、开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远程登记,不收名称登记费。 6、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残疾人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 7、建立农村经纪人帮扶联系点,加快发展农村经纪人。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便于管理、利于发展的资本合作的组织形式设立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盈利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一年内免收登记费。 二、加强引导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8、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无照经营者以规范为先,最大限度地引导无照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变“地下经营”为合法创业。 9、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整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和就业市场“黑中介”为重点,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强化对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的执法,协助政府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密切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持久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0、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积极协助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战略梯队企业建设,继续组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商标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工作。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倡导建立“公司 农户 商标”的新模式。 11、实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分类监管,重点扶持守信者,教育、管理一般失信者,淘汰严重失信者。鼓励企业通过广告传递正确的生产与消费信息;积极帮助企业规范合同管理,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12、对市场竞争和交易中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教育为先的原则,实行教育引导和行政处罚并举,对过失案件、初犯案件、一般违法案件,以教育为主,规范为先,惩处为辅;对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属于自由裁量的罚款数额,一般取法定下限。对主观故意的案件、累犯的案件、危害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的案件、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坚决严惩不贷。 三、改进服务,文明公正执法,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13、会同团县委联合组织青年创业讲师团在全县巡回演讲,用身边的典型影响身边的人,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14、从20__年7月开始,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方便企业市场准入。继续实行“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 15、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以各种形式充分披露在县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登记信息以及信用记录,鼓励人民群众加强信息利用,以信息引导创业。 16、免费向创业者发放《工商办事指南》,并在县工商局注册大厅设专门窗口,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咨询。 17、强化“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推进“12315”进 社区、进乡(镇)村、进市场、进商场工作;实行“12315”红盾护农工作在全县所有乡(镇)、村设工作站(点);及时方便农民投诉举报,保护农村创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8、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六项禁令”,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严禁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和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严禁酒后执法;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营业性场所消费。违者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浅谈工商行政管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自1999年按省局要求开展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来,我局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对离任的基层分局局长、协会秘书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在就如何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谈谈一些看法。 一、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1、有利于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一般任职期间较长,这样能够发现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行为。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增强纪律观念,促进廉政建设。 2、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管,促进干部使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倡导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相关经济指标、任期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分析考核,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领导干部经济业绩,全面评价其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防止短期行为。 3.有利于划清经济责任,促进工作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目前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内审时间滞后,损害内审机构的权威性,挫伤内审人员的积极性,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按规定,离任审计应当在领导干部离任前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先任后审”、“先离后审”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给审计工作带来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损害审计的权威性。这种审计给人们造成不过是“走过场”、“马后炮”的印象。二是挫伤审计人员的积极性。这种审计会导致审计目的模糊,审计作用弱化,使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受到影响。尤其是对已升任人员的审计,给审计人员带来无形的压力。三是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审计中,许多情况必须向当事人了解,但如果当事人已经离任,要做到这一点就比较困难,而且,因为当事人已经离任,继任者又不愿承担责任或触及矛盾,会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难以落实和解决。 2、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误认为是内审机构的事。《规定》中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小组,在局长领导下开展经济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小组由一名局领导任组长,监察、人事、财务审计、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因“先任后审”的原因,审计小组形同虚设,人教、监察等部门未组织召开好座谈会、未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办公室对单位和个人固定资产也未全面移交,最后把审计工作落在内审部门,使同志们误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内审部门的工作。 3、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当作任期内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的合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务收支审计,但与财务收支审计又有明显区别。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除在财务预算执行、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资产增值保值方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方面审计外,还要对个人往来款项清偿、个人保管的固定资产移交、在经济方面的个人廉政情况进行审计,从而形成两者在审计对象、目的、程序、内容、范围等方面的不同。 4、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在离任审计具体操作中,对被审计人评价什么,对被审计人怎样评价,需要哪些评价用语,怎样下评价结论,没有明确的要求;对被审计人评价必须量化的指标体系,没有统一的标准。 5、内审机构不独立性和内审人员素质不强。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是审计部门受本局局长和上级局内审部门的双重领导,内审部门负责人由本级任免,基层直属局未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专门从事内审的人员,财务审计一担肩,这样的体制造成审计机构独立开展工作能力不强,影响审计职能的发挥。在基层直属局,因内审人员一般是财务人员兼职的,也未接受真正的审计业务培训,工作中往往忽视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对问题不够敏感或把握不准,造成审计结论和评价出现偏差。机构不独立、人员混用以及业务水平不精,对经济责任审计有“应付”上级的现象。加之被审计对象作为领导干部,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复杂关系,所以审计前就会将审计结果定下调子。审计中一旦查出了问题,上下左右的说情者或明说或暗示,或硬缠或软磨,或直接讲情或间接施压。凡此种种,对发现的问题难以充分披露、客观评价,造成审计的质量不高。 三、采取的对策 1、对离任领导干部进行审计采取“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办法较好。在局党组决定某领导干部离任之前,先免除其领导职务,再由内审领导小组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由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这样可以避免被审计对象利用职权进行干扰,打消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有利于 掌握真实情况和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有利于内审机构作出真实准确的审计结论。 2、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各部门职责作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较广,除内审机构外,还与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的联系非常密切,这就要求审计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作用,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是审计领导小组在每年初对党组确定的拟离任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将离任审计纳入审计计划;二是审计过程中各部门发挥其职能。人事、监察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或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掌握领导者个人廉政、领导能力等方面情况,办公室对部门及个人固定资产进行核实和办理移交,内审机构对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进行评价等;三是审计小组要交流、通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审计中遇到的责任不清、难以评价的问题,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取得支持,以此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3、注重离任审计和任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相结合。要加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审计,对任职期限较长的领导干部应在任期间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缩短离任审计的时间,在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基建投资等专项审计的基础上考核干部在任期间实绩、收支的合法等情况。这样,既有利于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可降低离任审计时由于审计期间时间跨度过长形成的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的质量。 4、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建立一套科学的、操作性较强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应该对与责任人责任相匹配的工作给予评价,对诸如干部品德、素质、综合领导能力、作风等难以量化的事项,可用“优秀、良好、一般、差”等评价。对一些量化的指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 5、建立相对独立的内审机构和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要将目前内审机构人员由同级领导任命的方式,改为上级审计机构派驻或由上级机构抽调其他局内审人员进行审计,真正发挥审计机构的职能。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和业务培训,一是定期组织审计人员集中学习政策时事和审计、会计业务,还组织专门的讲座,学习和研究离任审计;二是组织审计人员到先进的地区参观学习;三是安排审计人员自学;四是规定定期集中在一起总结离任审计的工作经验,另外每个离任审计项目结束,我们都要组织大家座谈,总结成绩找准不足,好的经验及时的进行推广,对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领导者在选拨、任用干部上提供一份有价值的审计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狭义的概念是指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服务器的运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即电子商务=Web(服务器)+IT(信息技术)+企业业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即电子网络经济,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扩展: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 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 作者:未知文章来源:互联网更新时间:2006-9-88:51:45 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 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 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核心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 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村大集食品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村大集食品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村大集食品经营秩序,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农村大集负有管理责任者,在市场内要实行分行划市管理,尤其对食品经营摊位要按照生熟分开经营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 第二条 在农村大集内从事食品经营的,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 在农村大集内从事经营的经营者,要做到亮证、亮照经营。第四条 销售散装食品实行标牌公示制。每种食品前要张贴公示牌。第五条 公示牌要载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商等信息。 第六条 农村大集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本文来源:销售员不准涂指甲油、不准留长指甲。销售食品者,必须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 第七条 农村大集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必须有清洁外罩覆盖。售货员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不得由顾客自行选取。食品容器要做到无毒、无害、清洁、卫生。 第八条 农村大集内经营者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记录等要保留二年以上。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内,监督管理农村大集食品安全。 第十条 对农村大集内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要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具体监管人员及其职责,每个工商分局要对辖区大集至少每两周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以下违法经营行为:(一)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三)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四)虚假、夸大等内容食品广告行为。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在农村大集内销售食品的消费警示工作,对需召回和退市的食品应当全过程跟踪监督。 第十四条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要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原则与维度研究 一、引言 迄今为止,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大致经历过三个阶段:一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的组织效能建设阶段,认为提高组织垂直管理效能,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垂直管理的有利作用,实现管理目标与管理质量、管理效率的最佳结合①。二是提高执法效能和规范行政行为阶段,认为提高执法效能和规范行政行为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商工作全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加大自身建设力度的需要②。三是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阶段,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包括服务发展效能、市场监管效能、消费维权效能和依法行政效能;效能建设是以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为目标,是能力目标与职能目标的统一③。经过这三个阶段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内容、目标和边界日益清晰。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以往研究成果较多,视角多维,内容丰富。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影响因素和实现途径两方面:一是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队伍素质、管理资源、体制机制、监管环境、工商文化和信息技术等因素④。二是实现途径,分为宏观层面、微观层面和综合层面。宏观层面包括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⑤;在微观层面上,通过改进行政审批、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和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制度等⑥;在综合层面上,通过加强思想、作风、业务、制度和能力等建设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本文以镇江市工商局为例,通过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理论,进而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水平的测量原则与维度。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的理论分析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与工商行政管理功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等概念相互联系、相互区别,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这一体系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理论的分析框架。研究这个概念体系,首先应辨析“职能”、“功能”和“效能”等概念的含义及其关系。一是“职能”,一般说来,人们往往将“职能”简单地理解为“作用”,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也都有其作用,但只有当社会、组织和事物的“作用”融入人的主观能动因素且产生了应有的效果,“作用”才能理解为“职能”。二是“功能”,“功能”是一个系统科学概念,能反映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功能是由结构决定的,但结构相对不同的环境会表现为不同的功能。由于系统科学包括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因而社会系统有其“功能”,但不一定能将所有“功能”都称之为“职能”,只有当其所发挥的功能与该组织所要实现的目标,即推动社会进步相一致时,“功能”才表现为“职能”。三是“效能”,“效能”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发挥内在能力,促进事物发展的“有效功能”。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组织的内在能力在一定条件下的外部表现。行政效能与行政功能的区别在于:行政功能只是组织系统内部结构的外部表现,还没有对这种表现产生的结果作出评价,而行政效能则包含对其功能的评价。效能的“效”是指功能的效用,“效用”是指人们希望达到组织在实现预期目标中所起的作用,包含组织目标。功能导致目标实现,“目标实现”是功能转化为效能的关键⑦。通过对上述概念的辨析可以看出,当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发挥的功能与组织所要实现的目标一致,即工商行政管理功能表现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时,工商行政管理功能才转化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及其活动对实现国家赋予其行政目的所发挥的有效功能,是实现行政目标的保证。“功能”与“能力”对应,“能力”是“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能力”与“功能”成正比;“目标”与“有效”对应,“目标”与“能力”没有必然联系,只有“有效能力”才能促成“目标”实现,并实现功能向效能转变。工商行政管理“组织能力”(或行政能力)与“行政目标”构成了测量效能的两大因素,测量的内容就是两者的正向契合程度。具体包括:1.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能力,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的主观条件和潜在能量,是组织资源、管理资源和环境资源及其相互结合的产物。组织资源包括队伍素质、财务资源、物质装备、信息技术、权力权威等;管理资源包括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组织文化、价值伦理等;环境资源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社会心态等。2.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履行职责所期望实现或达到的行政成果。不同于私营企业利润目标的单一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是政治目标与管理目标的统一,复杂且多维。层级不同、部门不同甚至阶段不同,行政目标也不同。3.“组织行政能力”与“行政目标”的正向契合程度,也称组织能力或行政能力的有效性,是指能够发挥组织职能、促成组织目标实现、实现功能向效能转变的能力。组织行政能力与行政目标的正向契合程度越高,组织行政能力越有效,效能也就越高。 三、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的原则与维度 工商部门是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其行政目标是政治目标与管理目标的统一。为说明其行政目标与行政能力结构,我们以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为例进行分析。组织内,该局纵向可分为本级、县(区)级和基层工商所三个层级,横向可分为办公室、法规处、财务(审计)处、人教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监察室、信息中心等对内管理部门和公平交易处(经检支队)、消保处、市场 合同处、注册处、个企处、外资处、商标处、广告处、食品处等对外职能部门;组织外,纵向有省工商局直属领导,横向有市政府直属领导以及其他平行兄弟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在特定时期、层级和政治环境内,履行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等职责的行政目标,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对内管理能力和对外资源动员能力是相对稳定的,但在具体任务环境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层层细化,逐级分解,最终形成行政目标和行政能力价值链体系。 (一)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特征 行政目标与行政能力的复杂性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的复杂性。一是效能的复合性。一般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包括内部效能、外部效能和综合效能,具有动态性、多样性、整体性、统一性等特点。动态性是指其内容和标准随着政治制度、时间、空间和条件等变量的变化而变化;多样性是指其目标、因素和层次多样;整体性反映了其必然体现一个整体;统一性是其质和量、功能与价值、主观与客观的统一⑧。二是测量的间接性。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通过行政目标的实现程度来测量行政能力的有效程度。作为一种预期成果,抽象行政目标可以演绎、分解和转换成具体管理目标,而作为一种潜在的主观条件、素质和能量要求,行政能力只能依靠其相关载体来体现。在现实生活中,行政能力一般是指履行职责的要求。要测量的实际上是行政能力载体在实现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经济和政治特性⑨,是管理目标与能力载体之间的具体比较。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原则 为进一步说明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原则,我们将镇江市工商局组织内的工作任务,以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为两极的横坐标,组织可控制度低与组织可控制度高为两极的纵坐标,组成四个象限的坐标体系(如图1所示)。通过分析,可以找到若干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原则。1.职能原则。在纵坐标的左右两侧,可以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分成从事资源汲取和与能力配置的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和从事市场监管和与行政执法的组织外部履职工作。组织内部管理工作是组织外部履职能力的基础,组织外部履职能力是组织内部管理质量的体现。一般说来,组织内部管理工作的目标清晰、程序稳定、资源常规,如行政接待、政务公开、报表统计报送工作、信息化建设、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等工作,管理目标清晰,管理程序规范,适宜用“花较少钱,办更多的事或办同样事,花更少的钱”、“费较少时间,办更多的事或办同样事,花较少的时间”等经济性或效率性来测量;相反,组织外部履职工作目标抽象、程序性不强、资源变动大,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査处取缔无照经营、农资市场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有形市场监管、消费维权、12315信息平台建设、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等工作,强调行政价值、行政伦理和社会价值取向,适宜用“最后结果是什么?”、“是否体现机会、结果公平?”等效果性或公平性指标来测量。2.过程原则。在横坐标的上下两端,可以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分为强调过程的常规性工作和强调结果的灵活性工作。强调过程的常规性工作,目标清晰、程序稳定、结果可预期,如内部管理的财务流程,每个环节的标准都非常清晰;外部履职的市场主体准入,整个流程都非常稳定。这类工作比较适宜用经济性和效率性来测量其效能。而强调结果的灵活性工作,目标抽象、程序要求不高且相对不固定,结果变化数较大,如内部管理的行政效能监察、违纪人员的查办和信访处理等。外部履职的消费维权、传销案件查处和市场监管等要求工作人员或办案人员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应变能力以及依法行政能力,因而比较适宜用效果性和公平性来测量效能。3.目标原则。在横坐标和纵坐标的四极,根据组织可控性和内外部工作属性,可以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分解成管理目标的层次体系,上层是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下层是具体管理目标。涉及行政目标,如商标发展目标,强调对知识产权保护、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每年新发展商标数以及查办商标侵权案件数等,环节管理要求相对不清晰,因而适宜用效果性与公平性指标去测量。涉及管理目标,如案件查办,检查、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决定、执行、实施强制措施、暂扣罚没物品管理、案件复议、案件诉讼、案件听证等工作,每一环节的管理要求都非常具体,因而适宜用经济性和效率性来测量。4.层级原则。在市、县(区)和基层工商分局(所)三个层级中,每个层级的工作重点不同。市级工商部门侧重宏观规则的制定、内部体系的高效运转、在公众前塑造公正高效形象;而县(区)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则更侧重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广告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等具体对外职能的执行。因此,市级工商部门适宜采用效果性、公平性等定性指标,而基层适宜采用经济性、效率性等定量指标来测量。 (三)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维度 能力载体主要涉及静态资源和动态管理。静态资源涉及物质装备、信息技术、财务资源、队伍结构等,动态管理涉及内部管理、外部协调、资源动员等。行政目标经过层层分解,最终形成具体管理目标。能力载体的多样性与行政目标的层次性决定了效能测量的多维性。行政效能包含着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及公平性等多维架构⑩。1.经济性。经济性是指在保证适当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等特性。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经济性测量是从获取资源的角度来评估行政职能的价值的,经济性评估强调的是节省程度,追求的是成本最小化。经济性测量的目的是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树立成本意识、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如测量特定会议、项目的成本与投入,具体层级行政开支与业务开支的比率,具体部门人均行政费用支出等。2.效率性。行政效率是指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公共行政管理活动所投入的行政资源与取得的行政成果之间的比例关系。行政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信息和时间等资源。行政成果包括有形的物质成果和无形的精神成果。行政效率类型包括决策效率、管理效率和执行效率。如工商行政管理费用测量法(衡量行政费用开支与使用是否合理,包括单位费用测量法、人均费用测量法、计件费用测量法等),行政职能测量法(衡量是否充分发挥其行政职能),要素评分测量法(衡量各种要素的贡献)等。在各种测量法的运用中,应采用既定标准进行衡量、评估。3.效果性。效果性测量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执行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实现程度如何,产生了哪些效果。效果强调的是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关系,通常指产出对最终目标实现所作贡献的大小,目标实现程度如何。如工商行政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质量、市场监管质量、行政执法质量、消费维权质量,公众满意度和目标实现度等。4.公平性。公平性是一种政治诉求,主要是衡量监管对象、服务对象和普通公众对工商部门实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时是否滥用公权力,是否对监管对象、服务对象一视同仁,大家是否都受到公平待遇,弱势群体是否得到保护等的一些主观感受。如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程序、机会、依据、处罚结果是否平等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由世界杯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当西班牙斗牛士的利剑刺穿德国战车的铁甲时,全世界都为之屏息,本届世界杯已然尘埃落定,但它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一场缤纷多彩的视觉盛宴,更留给世界一片无穷的回味与联想空间。作为一名新招录公务员和一名业余球迷,我更多的是从本职工作的角度去审视这场比赛,然后从过程中抽丝剥茧找出规律,指引我不断进步。 一、传统强队纷纷落马与构建学习型机关 本届世界杯先是法兰西坠马,随之英格兰、意大利、巴西纷纷出局。当传统强队遭遇滑铁卢时,巴拉圭、日本、加纳等一些新兴球队却令人眼前一亮。是前者落伍了,还是后者进步了,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但毋庸置疑“落后就要挨揍,落后就要错过世界杯,赶不上决战的时候”。一个踩着过去光环,因循守旧、无法创新的球队注定要被淘汰。同理,我们工商部门也要不断加强学习,尤其是在这转型之际,就更应该紧紧围绕职责任务的新变化、新要求,突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应知应会为基础,以知识更新为重点,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的组织学习和培训,从而打造一支攻坚克难、能战能用的智能型、专业型和能力型队伍,以担负监管重任。 二、裁判误判受关注与依法行政以及执法办案工具的更新换代 裁判误判是个由来已久的话题,而本届世界杯则格外受人们的关注与诟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摄影技术的日益进步。这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更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高科技办案工具在执法工作中无可替代的作用。以前受经费所困、器材所限,执法办案工作往往感觉力不从心,例如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试剂供应缺口大,很难保证监管效果;单凭留样备查、实行索证索票难以落实农资产品抽样工作等,全方位监管任重道远。世界杯让我们切实认识到,在“利其器”方面,或许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 三、“单挑”南美失意、“团队”西欧扬眉与工商队伍建设,尤其是团队精神的培养 南美球队的个人英雄主义普遍较浓,动则一人单刀直入,扭转乾坤,退则全线纷纷溃散,漏洞百出,而本届世界杯大牌球星的“进球荒”让南美人从头凉到脚;反观西欧球队,团队精神普遍较佳,攻如行云流水,守如铁树盘根,攻防兼备,一气呵成。我们工商工作线长面广,“独角戏”似的工作很难达到预期的监管目的。因而,工商队伍的建设更应该注重团队精神的培养,只有通过积极营造互学互动互帮互助的工作氛围,努力打造一支精诚团结,创业干事的精英队伍。才能在挑战日增的监管工作中游刃有余,战无不胜。 四、日韩朝的虽败犹荣与作风建设 世界杯上,朝鲜败了,日本败了,韩国也败了,但黄种人跑不死,拖不跨的硬朗作风,得到了全世界的肯定与赞扬。活儿干的漂亮不漂亮是技术问题,是能力问题,而能否全力以赴则是态度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是以市场为中心,涉及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细碎繁杂工作,系统干部职工只有真正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思民所想,解民所忧,不断细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技能,改进服务方法,改善服务态度,为地域经济建设添砖加瓦,才能无愧于公务员称号,无愧于肩上红盾! 五、黄牌满天飞与构建和谐市场 本届世界杯的巅峰对决也造就了出示黄牌的巅峰,当英式足球也上演中式“少林足球”的惊险时,秩序之紧要可见一般。而作为市场监管的主管部门,工商部门肩负着立规矩、成方圆、维秩序、促文明的重任。为人民群众创建一个公平公正、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我辈责无旁贷。 总之,监管之路漫漫,工商人当上下求索之!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社会主义市场的职能定位;国务院批准自 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是工商部门又一个重要的转型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因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服务理念、改革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服务经济发展。通过继续解放思想“见行动”,着力在融入当代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格局上有新的突破,不断开拓工商行政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和执法“四个统一”,进一步提升工商部门在经济发展中的推动地位,在政府机关中的诚信地位,在监管对象中的服务地位,在百姓生活中的卫士地位。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工商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首要任务。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立足历史和时代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借鉴人类文明积极成果,认真应对严峻挑战而提出来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和以同志、邓小平同志、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理论精髓,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从贯彻落实中央重要决策、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和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理解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按照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省局党组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更加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使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践行科学发展观中,要切实强化六种观念。 一要强化服务意识。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强化服务意识,打造服务型工商。因此,服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工商部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也是监督、管理、执法的最终目的。 二要强化发展的观念。邓小平同志说过“发展才是硬道理”,视发展为中国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离开发展,坚持党的先进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实现民富国强都无从谈起。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企业活力,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 三要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行政机关提出的基本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的政府部门,法律赋予了行政执法权,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生命线。依法行政要求我们既要合法行政,又要合理行政,坚持行政合法与合理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监管执法的随意性、情绪性,片面性,防止为执法而执法,违背国家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初衷。 四要强化依法维权的观念。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工商监管的职责所在。我们要通过我们监管和维权,规范经营行为,引导诚信经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下竞争,实现消费和谐,经营与消费良性互动,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公平和安定,实现和谐发展。 五要强化全局观念。“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作为担负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任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自觉把本部门置于大局之下,一切工作都要服务大局。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坚持把全局利益放在首位,当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局部服从全局。找准部门工作与当地党政工作部署的结合点,做到局部服从全局,服务全局。 六要强化创新意识。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创新是非常可贵的品质。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变化新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提升服务水平,要再上新的台阶,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制度要创新,工作方法要创新,工作手段要创新。而要创新,就要不局限于经验,善于驾驭经验并敢于突破经验;不拘泥于传统,善于正视传统又敢于走出传统。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议范围问题 在我国,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济制度。它运用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由上级机关纠正下级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与行政诉讼有所区别。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自身特有的优势,能够有效地弥补行政诉讼制度在给予相对人权利救济时的某些局限性,能够使相对人权利得到更直接、及时、全面的保护。因此,行政复议是一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制度。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 众所周知,《复议法》与《行政复议条例》相比,一个重要的成就就是充分地考虑到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积极作用,扩大了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这些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还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范围的扩大,提高了对公民权利保护的水平,是法制进步的要求,更是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公民权利救济制度的独特价值的体现。 作为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早在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件》颁布之前,就在一些法规中给予相对人行政复议权。现阶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相对人的复议范围与《复议法》中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凡是相对人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然而由于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县级工商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之间的设置方式、权限划分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省级以下)之间的设置方式、权限划分是不同的,故而,县级工商机关与其上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也是不同的。那么,县级工商机关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即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县级工商机关对工商所作出的哪一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受理,哪一些不可以受理呢? 按照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所行使职权时有两种方式,一是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二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毫无疑问,对工商所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的,其复议机关依法是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即地区级工商机关。然而,当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时,县级工商机关可不可以受理其复议申请?可以受理哪一些复议申请?这在实践和理论中,是存在争议的。 一种意见认为,工商所(站、队、分局等)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工商所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县级工商机关只能受理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提出的复议申请。如果工商所不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即使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也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局市场管理所在2000年1月20日,联合瑞安市城关镇城建监察中队管理无照经营的沙河底菜市场,拆除了部分摊位。沙河底居委会以我局市场管理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于2000年2月向我局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沙河底居委会又以我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将我局作为被告,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向法院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沙河底居委会既以市场管理所为复议被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又以同一理由在复议尚未终结期间将我局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无论是将我局或将市场所列为被告,诉讼结果可能相同,但沙河底居委会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滥用了诉权。瑞安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我局市场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作为我局派出机构,其行政行为可以视为我局行政行为,因此我局受理沙河底居委会的复议申请本属错误,将我局列为被告没有什么不妥。应当指出,我局提出答辩理由后,瑞安市人民法院是相当重视的,经多次研究并经多方请示,才作出开庭审查的决定。因此,瑞安市人民法院的看法,代表了现阶段审判机关的普遍看法。 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工商所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尽管它行使的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权,但只要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县级工商机关都可以受理。理由是,我国建立和健全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越权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所以,无论工商所行使了何种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其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机关理应是县级工商机关。当然,按照《复议法》的规定,相对人不服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阶段是实行垂直领导的,县级工商机关是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直属机构,因此,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只能向县级工商机关提出。这样才是《复议法》的本意,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以上述的沙河底居委会诉我局强制措施违法为例,尽管拆除摊拉不是我局市场管理所的权限范围,但既然市场所以自己的名义发出通告、并在市局未知的情况作出了拆除摊位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无论复议被申请人或者行政诉讼被告,都应该是市场所,而非我局。我局受理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完全体现了《复议法》的立法精神。很难想象,假设我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将朱?基总理告上法庭是怎样的一番法律奇观。瑞安市人民法院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现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除直接规定工商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外,还有二种例外情形。一种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处罚职权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下列处罚种类和幅度,经县(市、区)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这种原则上可以由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但必须经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为谁,实践中也是有不同看法的。一些人认为,派出机构与设立它的政府工作部门同属一个系统,且在行政关系上和业务关系上均存在密切的领导关系,为了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对该种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应当向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首先,县级工商机关依法批准工商所在一定种类和幅度内,可以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时,往往采取抽象行政行为形式,即普遍授予下辖工商所都可以拥有这种权利。相对人不服此种行政处罚时,可以对县级工商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一并提出审查申请,但不能直接以县级工商机关为复议被申请人。其次,即使县级工商机关直接参与到具体行政行为中去,批准工商所可以就某个案件在一定种类和幅度内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也并不等于说,这个行政处罚是由县级工商机关决定的。从法律上来说,"决定"和"批准"是由本质区别的。"决定"意味着工商所在该项具体行政行为中丧失了决定权,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而在"批准"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出:第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仍是以工商所名义,而非工商局名义;第二,县级工商机关并没有对整个具体行政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只不过起着许可工商所某种建议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是原则性的、有局限性的,它并不排除对工商所的指导和监督功能。因此,相对人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的复议机关,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 另外一种情形比较复杂。如《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时,需要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决定",而第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所决定。但罚款一千元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如果某工商所在查处无照经营时,既需要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又只对相对人给予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复议机关到底为谁?我们认为,这种情形应分别而论:1、相对人只对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显然只能是县级工商机关。2、相对人既不服行政处罚,也不服查封、扣押措施,但直到处罚决定作出后才提起行政复议的,我们认为,这种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因为,复议机关保护的是相对人的最终利益,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一旦被确认为违法或不当,那么,由查封、扣押措施造成的损失应当一并赔偿。如果查封、扣押措施没有违法或不当,而仅是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违法或不当的,显然,相对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查封、扣押时,其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侵害,无论向哪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都意义不大。同时按照我国《复议法》规定,相对人申请复议时,一不能越级申请,二不能同时向两个部门申请,更不能向二个有层级关系的部门申请,三从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完整性来说,也不应当将一个案子拆为两半。为充分体现《复议法》对相对人及时、便民、全面的保护原则,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是最适合的。3、如果相对人仅对查封、扣押措施不服,那么受理复议申请的机关应当是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这与第二种情形中的查封、扣押措施应有所不同。尽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实施查封、扣押措施都是为了实现工商所的行政处罚的目的,但相对人要求保护的标的显然不同。一种是相对人认为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一种是相对人认为查封、扣押的措施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两者具有明显区别。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时,不仅要充分掌握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还要充分考虑申请人的要求和目的。 行政复议是公民权利的一种救济手段,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新的重大举措。理顺和明确县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必将进一步发挥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制度及时、便民、成本低等优越性。我们认为,尽管在实践和理论中,对县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议和分歧,但是,县级工商机关可以受理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是符合法律的宗旨和精神的。只有这样,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充分发挥其对下级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规范执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信息网络化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当务之急 中央决定国家工商局提升为正部级单位,中央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监管地位的思路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在中央这个大思路的指导下,如何把握机遇,既担负起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历史重任又实现进一步的发展,是摆在我们每个工商干部面前的大课题。通过实践我们感到,尽快实现信息网络化建设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全面发展的当务之急。下面我想对此谈一点个人的想法。 一、信息网络化对整体工作的覆盖与统帅 我们在谈到信息网络化的时候,往往习惯于将它看作是局部的工作,只是关注它在局部、在技术层面上的作用。这种对信息化工作的认识是比较肤浅的。近10年来,网络技术和基因技术、纳米技术为代表的一大批高科技的出现,掀起了一场社会革命。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由局部性工作发展成为全局性工作,并成为我们在新世纪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工作职能拓展,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以及队伍建设这些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未来方向的工作上,信息网络化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息化与工作职能调整 前不久,江总书记就简化行政程序,促进经济发展,取消或减少各类审批的问题发表了讲话,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中央在提醒我们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以往的很多经济管理模式将有一个较大的转变。很多我们过去习以为常的管理职能,比如:查处超范围经营、防止抽逃注册资金、打击投机倒把、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等都会有所调整。同时对企业经营身份和信誉的管理、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工作会逐步地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这个过程,将逐步成为在更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职能更清晰、办事更有效率的行政管理部门。 要完成这样的大规模的工作职能调整,必然需要我们在人力和物力投入、立法准备、技术保证等各个方面协调推进。而其中技术保证———实现信息网络化,将起到统帅全局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实施精简机构和实行收支两条线之后,工商部门为强化职能所能投入的人力和物力都会非常有限。只有技术的投入,为我们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可以用技术上的首先突破,带动全局职能的扩张。具体的看这种职能的扩张,主要会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强化监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拥有较广的监管领域和监管权限。但在实际监管上,有限的管理力量在广泛的管理领域和数量庞大的管理对象面前,无法进行有效深入的管理。比如,一个违法当事人可能被工商机关的五、六个部门都查处过,但由于各个部门互不通气,可能每次都会把这个当事人当作初犯,从轻处理。又如,监督部门正在立案侦察,登记部门却因为不知情给当事人办理了注销手续。类似的问题在我们的监管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这其中固然有工作方法、工作程序衔接上的问题,但更多的则是源于我们监管手段的不足,导致无法充分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如果每个管理干部手中都有关于每个企业全面的管理资料,这些问题的解决就可能会容易的多。以往可能由于建立这样一个纸制的档案库成本过高无法实现,但现在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可能。大家不妨设想一下,在电脑上输入一个企业登记号,就可以了解这个企业几年的全部纪录,这对我们的监管力度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第二,拓展监管领域。我们提出走进网络经济口号的目的就是要针对职能大力开展信息网络化建设。干部不会使用计算机,单位没有条件上网,如何能够介入网络经济的监管呢?要管理好网络,手段就是“以网治网”。这就要求工商部门要用高科技的信息化手段武装自己。工商部门要有自己的网站,要实现和当事人的网上交流,要有手段借助网络来发现、打击违法行为,这些哪一点也离不开信息化。现在我们全国工商系统正在开展针对保险、金融、电信等行业垄断行为的打击、查处。这些工作中我们所面对的管理对象和以往有很大的差距,他们的信息化水平都很高,很多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借助现代化手段实施的,而且是全国范围的。我们如果没有一个高效的管理网络,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那么工商部门的监管只能是一句空话,我们也就只能望洋兴叹,在原地打转转。 第三,增加管理手段。信息时代,信息和技术越来越成为重要的资源。对它们的运用分析可能启发、派生我们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方向。比如说,实现企业监管信息的全面披露,对企业进行信誉管理,就是信息化工作对管理的深入促进。我们对企业的各种管理行为都是记载在公开信息中的,但是以往这些信息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披露渠道,只好躺在机关文件柜里睡大觉。现在,有了互联网,这些信息都可以上网公布出来,从而组成对企业信誉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而我们在公布企业信誉情况,规范企业行为的同时,也就多了一种监管市场的内容和方法。更进一步地讲,我们可以建立高技术的平台对企业进行身份认证管理。以后对每个企业的经营身份我们都可以利用网络即时监管,而且可以一步到位,做到用点击鼠标来完成《营业执照》的变更、年检以及吊销。借助信息网络化的帮助,我们的管理将逐步成为信息快捷、监管严密的网络。 第四,扩大服务范围。我们工商部门正在努力改变“重监管,轻服务”的工作方式。我们已经逐步认识到服务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一种非常好的管理方法。网络在这方面使我们的管理方法更加丰富了,比如:我们的网上年检、网上投诉,可以让企业足不出户地申请、办理有关政务。现在北京市工商局的登记部门正在开发有关登记手续的咨询辞典和登记流程的公示程序。当事人通过网络就可以全面地咨询所有登记业务,还可以及时了解《营业执照》办理过程中,在受理、审核、打照等环节的情况。再比如,我们利用网络给企业提供身份认证服务,这不仅仅会方便企业,还对我们打击假冒、伪造《营业执照》有非常大的帮助,实际上这也就是在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软管理”。 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部门都在积极寻找新的监管领域。网络要求每个政府部门都要对自身的管理思路、管理领域、管理方式进行重新调整、定位。这使我们各个政府部门都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将来哪个部门在信息化工作上能脱颖而出,哪个部门的职能、地位就会加强,就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二)推动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队伍素质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工商部门一直没少下力气,但是目前看,工商部门在队伍建设上的方法比较单一。而信息网络化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改变这种情况、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新途径。 第一,提高干部知识水平。现代社会中,计算机水平是一个人知识水平的重要体现。如果一个干部能够学习好、使用好计算机和互联网,他的知识水平必定会有一个很大的飞跃。信息网络化工作就是将日常的工作业务和计算机结合起来的最好途径,它会让每个干部在不知不觉之中就和计算机交上了朋友。我们在开发“业务办公系统”的时候,有6000人次的干部进行了深入的参与。结果这个程序开发出来之后,我们就有了数千名能够熟练运用网络的骨干。而这些同志在信息化建设中培养起来的学习、思考、交流的方法,更是让他们受益无穷,不断推动他们学习、掌握其他的知识、技能。网络凝结了当今世界的知识精华,它同时也是最强大的学习工具。天天工作在网络环境中,自然会对人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只有在水中才能学会游泳,信息网络化建设就是为我们的干部提供的最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规范监管程序。应该说我们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的过程中,是拥有很强的职能的。保证职能的依法履行,防止内部的各种暗箱操作,是我们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网络的特点正好可以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的。计算机程序是不讲人情世故的,它总是严格按照规定好的程序运行。这就给我们利用计算机程序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创造了条件。将尽可能多的管理流程转变为利用网络实现,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个人作弊行为。同时还利用网络的各种日志将每个人的工作详加纪录,这样不仅在有问题时容易追查,平时也会起到威慑和督促的作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统一,是一个队伍发展的前提。从愿望上讲,我们希望每一名干部都自觉自愿地为人民服务,但是从管理的角度上,我们必须防止个别害群之马进行破坏的可能。现在网络为我们提供了管理手段,可以从程序上减少各种违法的发生,这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 第三,接受社会监督。江总书记提出要以德治国,落实在我们行政管理上,首先就是实行管理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这一点上,仅仅依靠橱窗、板报的形式,是远远不够的,互联网是一个新途径。去年年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处室、各分局按月在“红盾315”网上公布本单位的工作信息,以促进办事制度的公开。现在我们进一步要求每个处室和分局要在网上建立自己的主页,将所有与办公有关的政务文件全部公开。我们提出的要求是“没有密级的文件都必须上网”。现在有同志担心,上网公开业务信息会束缚管理,甚至还有同志认为凡事都公开,不利维护我们的形象。这是一种讳疾忌医的想法,我们为人民服务就要首先向 人民讲老实话。过去没有互联网这种方便的技术手段,我们还在千方百计地建立公开的社会监督机制,现在有了互联网,我们更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将我们的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所谓网络经济、信息革命也是一场对意识形态、思维方式的革命。通过互联网,世界空前紧密地联合了起来,我们必须适应世界性的游戏规则,努力向公开、透明、服务大众的现代政府的方向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时展的需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就是所谓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挑战。而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工商局,服务百姓,就是我们面对这一挑战做出的回答。只要我们能够更多让群众满意,让企业满意,我们的事业就永远不会停步。 监管职能的扩展,队伍素质提高必然会推动我们各个部门进入良性的工作循环,带来更多的其他效益,比如:队伍形象的改善、人民群众的支持。这种模式就是所谓的“信息技术的收益溢出”。中央提出“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方针,就是看到信息化这种龙头作用。信息网络化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使它能够肩负起带动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重任。 二、信息网络化的主要任务构成 信息网络化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对此我们应该心中有数。北京市工商局通过实践,摸索出了一个“三网一体”的信息网络化建设格局。“三网”第一个是我们的内部办公网络———“金网”,它主要是提供无纸化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第二个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工作平台———“红盾315”网站,它主要实现和管理对象的网上交流,开展电子政务。第三个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服务平台———“中国红盾”网站,它主要是将工商信息社会化。在建设这三网的过程中,我们的信息网络化工作逐步集中到了: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网络监管等三个主要任务上。 (一)办公自动化 目前,许多单位或多或少的都在开展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动手比较早,现在以“金网”为核心,市局、分局、工商所的三级网络结构已经基本上建成。在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三个问题最容易被忽略。 第一,无纸化办公。无纸化办公是现阶段办公系统程序开发所追求的较高境界,但是要真正实施无纸化办公,关键不在于技术,而在于能否有与程序相配合的管理制度。我们在办公中已经习惯了传递纸制的文件,并且有一套的文件管理制度进行保证。如果我们把办公自动化看成用计算机程序重新翻译一遍纸制文件管理制度,那就要出问题了。很有可能会因此出现网上数字文件、网下纸制公文同时流转的情况,那样网络的效率就无从谈起了。比较好的程序设计思路应该是在详细规定了无纸化办公的目标之后,让程序来优化管理。其中特别要注意:一是相信计算机。现在银行间巨额资金的转移都依赖网络,我们的公文流转又有什么好担心的。二是一定要坚持无纸化原则。除了必须由纸张传递的文件外,其他公文都应在网上运转。 第二,部门之间的相互通联。信息网络化后,每个部门都要有自己的业务办公程序。根据我们以往的办公习惯,一般各个业务部门之间是没有很多固定的业务联系的。如果我们简单地将这种状况转移到网络程序的开发上,就会得到很多相互不能够共享的业务办公系统。这是与网络的原则相违背的。对于网络来说,它的使用者越多,网络的整体效率和每个使用者的收益越高。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每一个业务系统之间尽可能地实现信息共享。这里要有一个观念上的转变,以往只是将业务部门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共享的内容公开,现在网络中应该是除了明确规定不能够公开的以外,其他内容都要互连共享。这种公开可能对一些部门的某些权力有影响,但它是我们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试想如果我们连内部都做不到信息共享,又如何能够对外实施对企业身份信誉的管理呢。 第三,充分考虑程序的继续开发。我们的监管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那么配合监管工作的程序开发势必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希望通过一次程序开发解决全部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在开发办公程序的时候必须为这个程序的持续开发留下空间。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系统规划,预先思考。很多问题如果不能未雨绸缪,到时候会非常被动。比如,现在很多办公系统都要在每一个应用计算机上安装专门的辅助程序,这就会给进一步的技术升级留下隐患。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调整一个主程序往往同时要调整每个应用计算机的预装的辅助程序,这在应用计算机数量多、分布面大的情况下,是非常不合算的。从我们几年来的实践经验上看,对办公程序的改造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对此必须要有一个预先的、周密的考虑。 (二)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是我们北京市各个政府机关今年工作的重点,对此刘淇市长,孟学农、林文漪副市长等领导都有过重要讲话。去年北京市工商局尝试了网站备案、网上年检和网上投诉等电子政务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两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第一,局域网和互联网的衔接。在无纸化办公的条件下,办公的内网实际上就是整个办公程序的神经系统,一旦被恶意入侵,后果不堪设想。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现在政府部门都被要求采取将内网和互联网物理隔断的方法。从安全的角度看,这种方法确实是达到了目的,但是这也给我们的电子政务的开展留下了非常大的难题。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要同企业、老百姓打交道,因此它必须借助外网。但同时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的关系又是密不可分的,每一个电子政务的项目或多或少的都要有办公自动化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内、外网的衔接就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按照内网、外网实施物理隔断的原则,内、外网之间的信息传递只能依靠拷贝磁盘的办法。这种落后的方法是不能够适应网络上大规模信息交流的需要的。对此我们认为,网络时代共享和联通才是发展的方向,打开局域网是一个迟早的问题。总不能害怕有贼,就不在房子上开门。越是固步自封,就越会落后,只有知难而上,才能在工作中获得进步。在当前情况下,我们可以一步一步地来。我们可以先将一部分内网上的工作转移到外网上去。我们刚刚开发完的“互连审批”程序就体现了这样一个原则,我们把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审批程序放在“红盾315”网站上。下一步我们要将12315直接搬到网上,各级消保干部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消保干部的工作纪录,各单位业务工作的统计汇总也一律要在“红盾315”上完成。这样既直接向社会公布政务、办理政务,也同时接受监督。我们想如果这样一条路能够走得通,那么我们就会逐步将“金网”中的程序“复制”一份到互联网上,让一部分内网工作在外网上实现。同时只在“金网”中保留重要的数据库和文件以及必要的办公程序。这样经过一段时间后,我们就能够比较稳妥地实现内、外网的衔接。 第二,投入、产出的协调。从现在的技术水平上看,我们工商部门的各项业务基本上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可以实现相当高的自动化程度。于是我们很多同志在开发中就热心于追求尽善尽美,这种观点是有一定偏差的。因为一些锦上添花的功能会占用有限的信息化建设资源,影响整个信息网络化的产出。 在企业界有一个“80%定律”。它讲得是“一件工作80%的效果是由20%的投入完成的,而最后的20%的效果则需要另外80%的投入”。从这个观点看,每一项电子政务工作做到70%到80%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少花钱多办事儿。比如,在电子政务中,我们与当事人的交流方式,可以是时时的,但这样成本会非常高。但如果我们是定期回复的(比如一天两次),那样成本就会成倍的降低。效果可能会相对差了一点,但是这也可以起到方便当事人,减少他们来回往返、排队等候的目的。同时,节约下来的资金可以用来开发更多的程序,服务、方便更多的百姓。我们的信息化工作刚刚起步,很多工作还有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一点上是不明智的,我们所应该追求的是在尽可能小的投入上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 第三,廉政与效率的问题。电子政务既可以增加办公的透明度,促进廉政,也可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在有的时候,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分歧。比如在开发企业登记程序上,有的同志认为应该首先解决政务公开问题,让我们每一个《营业执照》的发放环节都向社会公开。也有的同志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实际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应该首先开发那些实际操作用的程序。对此我们认为在电子政务的开发上必须坚持效率服从廉政的需要。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要驾驭好它,让它服务于社会和人民,就必须时刻以加强廉政监督为出发点。去年北京市的行风评比把政府各个部门的网站建设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这个做法非常好,我们应该首先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来看待电子政务。只要我们能够利用网络建立起一个公开、透明的办公环境,就是最大的成功。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只有廉政才能勤政。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应该贯彻在我们每一个电子政务程序设计的始终。 信息网络化已经在不知不觉之中渗透到了我们工商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有着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如果我们仅仅将这些表象看成是一个个片断的组合,那么我们可能会像盲人摸象一样不得要领。但如果把它看作是覆盖、统领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发展的系统工程,我们就会豁然开朗。这是我们面临新时代所要做出的一个何去何从的选择,把握好这个历史性的机遇,我们必将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突破辽西北”战略中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研究 摘 要:辽西北地区包括阜新、朝阳、铁岭三个市,多年来由于地理位置及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致使该区域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健全环保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环保法律执法力度、改善环保法运行环境等是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推进该地区经济转型和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突破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一、“突破辽西北”战略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地位分析 2015年2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意见》出台并再次强调,“十三五”期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着力实现绿色发展是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点任务之一。 在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过程中,要正视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突破辽西北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二、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辽西北地区长期以来工业发展相对缓慢,再加上该区域农业经济的粗放经营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水资源浪费等生态破坏加剧,资源环境承载力极其脆弱。脆弱的生态环境极大地制约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辽西北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在立法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其对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缺乏,使得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2、在执法层面,执法手段和措施单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分结合的分层管理体制效率低下,且极易导致各执法部门互相推诿和争权夺利现象产生。农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都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加之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失职现象,使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陷入一个异常混乱和尴尬的局面。 3、在运营环境上,相关制度协调性较差。许多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虽已建立,但制度之间的配套性和协调性较差。在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如土壤污染防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 4、在法律归责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规定不协调,法律责任规定相对较为宽泛不够严苛,使得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既不足以震慑违法的当事人,也不能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5、在法律监督上,相关部门认识,行政管理手段单一,过分偏于经济处罚,缺乏对于建立长远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的重视,致使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威胁当地农业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议 辽西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使得改善该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才能更好的发展辽西北地区的农业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面对辽西北地区农业生态环境的困境,应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规范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管理;通过对现行环保法的修订,完善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规定。 2、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1]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垂直管理体制,以求增强管理和执法效率,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的发生。通过赋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较多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权,来增强其执法和管理权威;此外,应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行政和司法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和司法保护。 3、明确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无法可依”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相关处罚指标体系,从重从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保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开展。 4、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信息不公开、不对称是妨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根源。要不断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积极构建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公开法律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才能使得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公众的参与下得到有效监督。 结语 “突破辽西北”战略有利于提升全省经济整体实力,促进区域发展,也践行国家政策。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十足的动力。(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辽西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一、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现状 近年来,虽然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生态环境现状仍然让人堪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工业污染程度较重,而且对本地区环境的污染还有继续加重的趋势。其次,城市生活污染问题日益显著,大量现代工业消费品垃圾处理困难。再次,农村环境污染继续加重。农村地区生活中产生废物如污水和垃圾均没有消灭办法及相关设施。畜牧养殖工艺落后,动物粪污尚无处理办法。部分农村地下水源以及土壤受到污染,威胁当地居民以及农副产品的安全。最后,生态环境破坏未得到控制。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土地沙化继续扩张。自然湿地大面积萎缩,生态功能减弱。矿产资源“杀鸡取卵”式的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水资源过量开发,地下水超采严重,水污染已相当严重。 二、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从生态环境角度看,辽宁西北部地区地处科尔沁沙地东南边缘,气候为半干旱季风型大陆气候。该地区热量资源充足,水资源严重匮乏,气候条件较差。目前辽西北地区沙尘频起、干旱时发,但据历史记载,辽西北地区曾经是一个森林茂密的地方,山于战争、人口增多、乱砍滥伐、放牧和无度开垦,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导致山林退化、水土大量流失。①辽西北地区是指辽宁省阜新、朝阳和铁岭三个城市,长期以来该地区工业发展速度较落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较低,“三农”问题较明显,生态环境较差,与辽宁中部及沿海地区相比,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社会发展差距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大。由于不合理的开垦草地造成该地区土地沙化严重,植被覆盖率低并质量较差,对于沙漠化屏蔽功能较弱。城市中矿产资源濒临枯竭,使得城市工业发展资源缺失,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工业污染严重,8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来自于工业产业。并且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高能耗、重污染产业仍是该地区的支柱产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化进程,工业垃圾处理率低于各城市平均水平。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就是集全省之力共同促进三市快速发展,也是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主要是深入挖掘和全力释放辽西北地区的发展潜力,通过推进经济转型和生态建设,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② 三、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不足 首先,关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观念较为落后,我国现有立法的观念有先污染后治理,重治理轻监控等问题。其次虽然我国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体来说不成体系,现有的法律也较为单一,仍需不断完善,构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再次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缺乏严格的资质审查,虽然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是制度对于综合的指标和对环境长期的影响尚未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最后,对于矿区生态环境破环后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没有法律责任的追究和国家强制力实施很难让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违法者产生威慑力。破坏环境的违法者应该对自己的破坏行为承担强制性法律后果,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 四、完善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一)树立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 对于环境治理的各国立法都存在环保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重视污染的防治而轻视环境的保护,同时忽略在整个过程中监管的立法思路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所以针对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轻污染缺乏监管的现象,应该树立全程监管的立法观念,将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到资源开发利用的每一个阶段中去。 (二)提高矿区环境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力度 基于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继而设个专门的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矿山企业遵守各项规定的情况,并要求有关部门在破坏行为产生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次,此部门须对矿产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的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三)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治理功能 矿产项目成本较高、进行时间长、不可抗力多,而且,矿业的不合理生产往往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破坏。为有效降低采矿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应使复垦政策与立法须条理清晰,细节明确,增加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建立矿山复垦基金会,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辅助工作。 (四)制定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开采实施前对该行为对开采区域附近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将负面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预防措施。设立专门监督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开采方须向提供减少环境污染相关数据,并由该部门进行评审,这将成为矿产开采方申请矿山开采的重要指标。 (五)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度 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首先此标准是对矿区污染情况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其次作为衡量矿区开采造成污染后是否积极进行恢复工作的标准。我国其它方面的生态环境标准较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应针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定。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应迅速着手制定有辽西北特色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者单位:1.沈阳师范大学;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分析 摘 要:近年来,生态旅游作为一种增进环保、崇尚绿色、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旅游理念和发展模式在我国蓬勃兴起。但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伴随而来是生态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的日益破坏。针对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对我国生态旅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西高校科研立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以广西为例”(项目编号LX2014462)项目资助。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已不满足经济高速所带的物质享受,开始追求以满足精神需求为目的的“生态化”生活方式。于是,亲近大自然、感受大自然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时尚。生态旅游是人类社会认识自然,重新审视人类自身行为的一种必然选择。它体现的是一种社会的进步,是一种人类保护环境、陶冶情操的高尚的社会经济活动。在人类环保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生态旅游市场在未来社会发展中前景广阔。但是,人们在享受大自然的同时也给大自然带来了各种生态破坏。因此,如何解决生态旅游市场的壮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广西拥有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国内外的游客,但其在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将以广西为例,立足于法律视角,对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能找到一条生态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1 广西生态旅游面临的生态环境困境 1.1 广西生态旅游资源现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处于祖国西南边陲,西临五彩云南,北临湘黔,东临粤港澳琼,南接东南亚,是我国大西南重要的出海通道,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从“十一”五开始,广西旅游业正式迈入旅游强省建设阶段,初步形成了以桂林山水和百色大石围天坑群等喀斯特地貌景观为代表的自然风光,以北海银滩、钦州三娘湾和防城港金滩为代表的滨海情韵,以大新德天跨国大瀑布和凭祥友谊关为代表的中越边关揽胜,以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为代表的民俗风情以及以兴安灵渠、宁明花山壁画、刘三姐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风采和以“邓小平足迹之旅”、“长征之旅”和“抗战文化”为主题的红色旅游等广西旅游的六大特色。2013年8月1日,广西已评定国家A级旅游的景区共计191家(3家5A,91家4A,76家3A,21家2A)。①2014年,全区新增A级旅游景区42家, 7个生态旅游示范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令广西成为最令游客向往的地方之一。 2006年11月,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努力建设旅游强省,使旅游业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的口号,2014年全年实现接待国内游客2.86亿人次,同比增长17.7%;国内旅游收入2495亿元,同比增长27.2%,入境过夜游客421万人次,同比增长7.5%,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7.3亿美元,同比增长11.7%,旅游总人数2.9亿人次,同比增长17.4%,旅游总收入2602亿元,同比增长26.5%。真正实现了旅游强省的目标。 1.2 广西生态旅游活动中的环境问题 在生态旅游建设中,人们长期认为发展旅游不会造成生态破坏,极力主张大力开发,一些自然风景区被“开发”后变得“满目疮痍”。广西生态旅游发展中也遇到许多环境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内源性的破坏,一类是外源性破坏。以桂林市为例,内源性环境问题主要是不合理旅游开发造成的自然景观的破坏,比如:市内景区,由于风景点周边建筑密度过大,造成对敏感区域的景观破坏;漓江景区、兴坪码头体量过大的建筑物,冠岩景区的滑道影响整体景观;阳朔田园景区,开发景点类型与整体环境不协调,如遇龙河附近的寺庙,破坏整体景观环境;龙胜矮岭温泉区,宾馆建设过度,造成景区景观杂乱;资江景区,由于没有详规指导的开发活动,对自然景观造成严重的破坏;荔浦丰鱼岩景区,溶洞开发活动过度,如恐龙乐园,对洞内自然环境的破坏;龙胜龙脊梯田景区,修建公路、村民建旅馆,公路修筑、旅馆选址不当可能会导致山体滑坡;喀斯特溶洞,溶洞灯光设计、布置和使用不当,对钟乳石的破坏。外源性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游客的旅游行为造成的环境破坏。比如在桂林、阳朔等主要景区,由于流动人口的激增导致排污量增多,造成水污染、固体垃圾增多;在漓江、资江、遇龙河景区,由于大量水上娱乐项目造成水体污染;在龙胜龙脊梯田,大量的游客造成自然保护区内土壤板结、植被遭到破坏;在各景区由于车辆增多,造成大气污染严重,交通事故频发;在龙脊梯田、资源八角寨景区,由于游客增多,造成薪材林用量激增导致森林遭到砍伐等。 2 生态旅游环境问题的法律原因分析 2.1 生态旅游法律体系建设滞后 广西生态旅游目前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发展也就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从生态旅游法律渊源上来看,在法律层面,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生态旅游法律,生态旅游的发展缺乏制度保障;在国务院和各部委制定法规规章层面,各种生态旅游法规规章都很不完备,带有明显的暂时性、应急性特征。在地方立法上,如广西,首先,2008年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但生态旅游建设也是近两年的事情,地方性法规也已明显滞后;其次,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及具有可操行的实施细则,使该条例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法制建设滞后,生态旅游发展找不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依据。 2.2 生态旅游管理无序 首先,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广西生态旅游管理体制主要依据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当然也包括了《自然保护区条例》、《文物保护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一些列污染防治法等等。各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及利益的不同,出台的规范条例导致生态旅游管理机构分工不明确,各自为政。其次,管理职能定位不清。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行政管理并存的模式,造成了行政分割、体制不顺的格局。一个景区的管理,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导致生态旅游管理的主体混乱,影响到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经营以及保护。还有些景区处于多个行政区域管辖范围,这些景区不仅要按照部门分别管理,而且还要按照行政区划由各地政府领导,而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各地政府疯狂进行开发利用,以期在开发中占的先机。 2.3 生态旅游监督机制失效 生态旅游法律监督机制存在缺陷,无法实现预期监督目的。旅游业法律监督主要对象应该是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而在广西生态旅游法律实践中,被监督的对象往往是生态旅游的开发者、经营者及消费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则很少受到监督,这与设置法律监督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偏差。这一方面是由于监督主体在面对强大的国家行政权力时,存在畏难情绪。另一方面是旅游主管部门或者领导干部权利意识严重,对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采取不配合,避重就轻。从而是法律监督功能弱化。 2.4 生态旅游环境教育不足 生态旅游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的新兴旅游模式,这就要求人们普遍具有良好的环保理念,自觉的环保意识。但纵观广西生态旅游的实践,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大都停留在表面,比如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随意刻划等等。生态旅游景区很多环境问题,其根本原因也就是游客和景区当地社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目前我国还没有环境教育法律法规,广西生态旅游环境教育也还停留在表面教育、悬挂环境保护标语等口号式传统环境教育模式上,很难为广西生态旅游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 2.5 社区参与力度不够 景区社区居民是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和开发者与游客相比,社区居民熟悉当地情况,因此生态旅游的发展离不开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旅游景区大都位于偏远地区,当地经济落后,生态旅游开发不仅有助于拓展社区居民的经济来源,而且也有利于增强其环保意识,还有利于当地土著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相互交流,实现生态旅游地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三赢”。但现实是在广西甚至是我国其他地方都存在着对社区参与的忽视,社区居民在生态旅游项目的论证、立项过程中没有话语权,仅仅是被动的参与到生态旅游活动中去,不利于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3 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3.1 加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 在完善立法上,应综合考虑生态旅游的经济效益、生态旅游资源整体价值,树立可持续利用理念制定生态旅游法及实施细则,明确生态旅游资源所有权、生态旅游管理权与开发利用权,从而规范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取代政出多门的法规和规章。在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时,在立足于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应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生态旅游立法的成功经验,如旅游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旅游认证制度、生态旅游规划制度等等,不断健全促进我国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改变我国生态旅游法治建设滞后的情形,推进我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治化。 3.2 明确生态旅游管理机构 为了有效的对生态旅游区进行管理,应在生态旅游区设置权限统一的管理机构,以便于处理景区各类管理事务,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在生态旅游法制建设中应明确生态旅游主管部门的权限划分,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生态旅游主管部门应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以保护生态旅游区生态环境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标,实现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管理队伍的建设上,要挑选那些懂法律、懂管理、懂旅游的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充实到管理上来,并且要对管理队伍进行必要的经常性的培训,以提高其履职能力。 3.3 完善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监督机制 我国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具有的监督权,人民有权监督相关国家机关实施的各项生态旅游活动,有权监督旅游参与者公平公正地运用法律。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生态旅游景观所有权行使的代表,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作为生态旅游资源的主管部门,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对其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职权范围和管理的需要,可以设置专门的派出机构到各生态旅游区进行日常事务的监管,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派出机构的管理活动也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当然,通过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对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是不够的,还需要充分发动农林业、环境保护部门以及一些民间环保团体的监督作用,对生态旅游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广泛的监督,防止公权力滥用。将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统一起来,同时强化各种监督力量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生态旅游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 3.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在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上,教育对象应该具有广泛性。但重点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开张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使其认识到景区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宣传教育的方式可以多样化,一是可以利用大众传媒进行教育,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可以发挥少数民族民俗的作用,利用少数民族地区喜闻乐见的表演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比如各少数民族的民歌、歌圩等。二是还可通过在生态保护区的展厅、标识牌及导游引导对游客进行环境教育。 3.5 建立有效的社区参与保障机制 由于传统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不考虑景区当地社区的利益,在生态旅游活动中,一旦出现生态旅游开发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社区就缺乏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因此,在生态旅游开发中,应保障社区在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中的利益诉求,保障其合理合法的利益,提高其参与生态旅游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社区居民也应该提高自身维权意识。生态旅游区大多处于边远山区,经济落后,居民大都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在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很难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引导社区群众参与到生态旅游活动中去,并对当地的教育给予积极扶持,对社区群众进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社区居民整体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突破辽西北战略实施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分析 摘要:“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同时矿产资源也是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相当重要的环境要素,在维系生态系统这一有机体的平衡及可持续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 1.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概况 辽西北地区涵盖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这三座城市,是辽宁省区域经济中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同时这一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区位条件和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的制约,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巨大。但此地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其概况如下: 朝阳市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分布也较为广泛,同时开发潜力很大等特点。目前,境内已发现有益矿藏五十三种,产地五百七十余处,已探明储量占全省的百分之七十,其中锰储产量在东北各城市中位居第一位,钼产量在全国排名第二位,此城市黄金产出量在全国总产量中占很大比重;膨润土、大理石等总量大、质地好,具有非常好的开发前景。 铁岭市矿产资源丰饶有煤炭、白粘土、硅灰石、灰石、花岗岩石、大理石、锌、铁、铜、金等各类矿产共二十九种,开发利用已有二十多种。其中,煤炭储量二十二亿吨,占辽宁省储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作为全国八大煤炭基地之一是国家特大型煤炭企业铁法煤业集团,年生产能力达一千五百万吨万吨。 阜新市这座城市盛产煤、玛瑙、石灰石、膨润土、玄武岩、金、铁、硅砂、萤石、沸石、地热、风力等四十多种资源。其中,萤石、沸石、硅砂储量居全省首位。阜新作为各种玛瑙制品的生产基地,玛瑙产量与销量占中国的二分之一,被誉为“中国玛瑙之都”。而且阜新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城市,至今已有一百余年的煤炭开采历史,并建有亚洲地区最大的露天煤矿――海州露天煤矿。 2.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原因 首先是由于矿产行业本就是属于高污染的行业,只要对资源进行开采就需要占用大面积的土地,不但破坏地表环境同时也会破坏地下环境。由于煤矿资源的采取必然会产生采空区域就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引发矿震或滑坡等灾害。并且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物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同时由于很多企业的开采技术较为落后,设备陈旧导致在开采中的废物尚无污染处理工艺。其次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为追求经济的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造成自然生态失衡,资源极度浪费,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也越发严重。最后由于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尚不健全,现有的相关法律只是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提出原则性的规定,或者相关规定单一不具体,没有对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惩罚措施进行详细的成体系的规定,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能得到具体的法律制裁。 3.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分析 第一,矿产开采开发体系缺失 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行政授予面过大;以及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资历要求低、项目资金要求低等问题,圈占地盘、囤积居奇、投机牟利现象较为多见;采矿权人掠夺式、低效率和高污染式的开发资源方式,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既破坏了资源,又大大的污染了环境。 第二,开采企业资质低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 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大多数的开采企业规模较小,超大、大、中型矿产企业较少,个体企业占多数等情况。小型或者个体企业多存在开采设备落后造成多浪费,多污染等问题。 4.完善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1)树立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 对于环境治理的各国立法都存在环保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重视污染的处理而轻视污染的预防,同时忽略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管的立法思路都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所以针对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轻污染缺乏监管的现象,应该树立全程监管的立法观念,将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到资源开发利用的每一个阶段中去。 (2)提高矿区生态环境监管执行力度 基于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继而设个专门的矿区环境污染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矿山企业遵守环境保护各项规定的情况,并要求有关部门在破坏行为产生时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次,此部门须对矿产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的程度随时进行检查监督。 (3)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治理功能 矿产项目成本较高、进行时间长、不可抗力多,而且,矿业的不合理生产往往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为了减少开采矿产资源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应使复垦政策与立法须条理清晰,细节明确,增加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建立矿山环境恢复基金会,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辅助工作。 (4)制定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开采实施前对该行为对开采区域附近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将负面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预防措施。设立专门监督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开采方须向提供减少环境污染相关数据,并由该部门进行评审,这将成为矿产开采方申请矿山开采的重要指标。 (5)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度 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首先此标准是对矿区污染情况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其次作为衡量矿区开采造成污染后是否积极进行恢复工作的标准。我国其它方面的生态环境标准较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应针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定。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应迅速着手制定有辽西北特色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者单位: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沈阳师范大学;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与此同时,新农村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暴露无遗。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产业格局。同时也到,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由此可见,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环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重视,中央和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寻找对策来解决现有的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环境问题表现 新农村建设的几十年来,出现了许多环境污染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将只论述农业遗留物带来的污染和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这两种污染也体现了新农村建设中两个较为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一个是农村原有的农业活动所带来的污染源;另一个则是城乡一体化导致的产业转移活动而带来的污染源。 (一)农业遗留物带来的污染 农业遗留物包括农作物秸秆、农膜等,这些农业遗留物的不完全处理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我国的地膜、棚膜使用量和覆盖量均居世界首位。地膜适用多年后,会使土壤中残膜增加,影响未来耕种,并造成土地污染、视觉污染等。 (二)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 我国新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基本同步。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则导致了城市向农村的产业转移,大量乡镇、村办工业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对农村水质的影响最大。部分工业用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得农民的饮用水和灌溉用水都受到了直接地影响。除了水质,产业转移的活动也直接影响到了农村的空气质量。一些重工业工厂的驻扎,导致农村工业烟囱林立,这严重地危害了农村的空气质量。 这些由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问题,不仅使得农村的环境遭到了破坏,更使农民的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二、新农村环境污染产生的法律原因 (一)立法不足 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已经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仍然不足。例如,我国在环境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着偏向,在农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尤为突出,使得农业环保工作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于1989年正式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并于同年实施。至此以来,可以说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环境保护立法越来越完善。但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仍然存在一些真空地带。如涉及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屈指可数,而且零星地分散在不同法律之中。如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章,共七个条文涉及农业环境保护问题;又如2004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仅第38条、第39条等提到了土地开发的生态保护问题。 除了立法存在空白,立法层次较低、没有统一立法也是一个较大的问题。如2007年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各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条例。从中不难看出,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并非由全国人大制定,且规定松散,没有形成一个从预防到治理再到责任承担和问责机制的完整体系,这也给新农村的环境保护带来了难度。 除此以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多为口号性、宣誓性的条文,这也是一个明显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6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诸如此类的规定可操作性差、针对性不强,也使得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显得薄弱。 (二)执法不力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相继出台,但是新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恶化,相关部门也应该为其执法不力承担责任。 现阶段的政绩考核机制,导致了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成果,而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直接放任不管。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如江苏省环保厅在2011年公布了1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而在通报中,这些企业要么被关停整改、处以罚款了事,要么企业负责人停职检查,公开检讨,无一例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此种做法放任了有关企业的污染行为。在新农村建设中,众多大型企业转移到农村也就意味着污染源转移到了农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使得农村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严重。 (三)司法缺陷 上文所述,在环境污染的相关事件中,最终进入司法管辖的例子少之又少。这其中有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执法问题,但同时也暴露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缺陷。 首先,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顾名思义是发生在新农村,而这些新农村的基层司法建设显然无法与城市相提并论。村民诉之无门使得他们得不到司法救济。 其次,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妥。环境污染案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倒置却又仅仅局限于“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从这个规定来看,由于双方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排污方证明自己排放合法比受害人证明排放非法要来的简单的多。 最后,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成本较高。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往往遍布多户村民,甚至遍及整个村庄,因此环境污染的危害大、诉讼标的额较高,这也就导致了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且受害者可能需要预先支付损害评估费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对他们来说也是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新农村环境污染的解决思路 上文提及了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若干原因,从这些原因着手,新农村环境污染的解决思路可有以下几种: (一)完善相关立法 上文提及,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存在规定松散、不成体系等众多问题,因此应制定统一、完善的法律来保护农村的环境。并应构建完善的问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有许多不足,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抵触的情形也不鲜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文将受到环境污染并提起诉讼的主体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这显然是不妥的,因此也就有了近期兰州水污染事件公民诉讼无门现象的出现。法院以居民不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为由,拒绝受理这起影响重大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不可否认的是,一般农村环境污染事件影响的都是一个地区内的农民,因此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可参照国外群体诉讼的模式,由一定数量的公民组成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而不必拘泥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的框架。 同时,鉴于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层次较低,全国人大也应考虑统一立法。全国人大统一立法既提高了立法层次,加强了法律的影响力,同时也统一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法律冲突的出现。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还存在条款内容实践性差的问题,针对这一点,立法者应该着重修改相关条文的内容,尤其是应做好对责任性条款的具体化。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笔者认为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欠妥。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如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公害案件,受害者部不掌握证明因果关系的资料,证明因果关系的导读盖然性有困难。针对这些受害人证明困难的情况,通过提高加害人的注意义务、预见义务的导入、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来降低原告的举证义务。日本法官在遇到这一系列公害案件时,对于举证困难的案件,一般由法官采取心证,适用经验原则,从而完成案件事实因果关系的推定。我国立法也可借鉴他国立法的成功经验,着重提高办案法官的素质,并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分配此种案件的分配责任,如规定由加害者承担证明责任,则应提高其证明标准。 (二)构建完整执法体系 有了相对完善的立法,在做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仍需相关部门依法执法。 第一,分配各部门的执法内容十分重要。以水污染防治保护为例,现阶段我国的水资源保护体现出“九龙治水”的现象,即有九个部门共同进行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由此可见,当一个地区的水资源受到污染时,各部门之间容易产生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不利于该污染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有此问题可以窥见出,不只是水资源,农村环境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治理部门。前文所述,农村环境保护与政府绩效考核挂钩,而为避免这个制度带来的弊端,新成立的环境治理部门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时,应贯彻数据公开的原则,将该农村地区的环境治理数据公之于众,受公民监督。 第二,在明确了农村环境治理的执法主体后,也应落实地方环境质量问责制。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如前所述,江苏省环保厅在2011年公布了1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中,大多数违法者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第五章规定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其中对于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的规定却少之又少。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是监督各公民、组织实施环境污染行为的主体,但其行为也应当受到公民、有关组织的监督。笔者认为,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其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主体形成连带责任机制。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向污染主体追责,也应当向该部门追责。这样做可以有效的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时的“地方保护主义”,使环境主管部门的权力受到限制。 (三)减少诉讼障碍 除了立法、执法上的问题,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司法问题也不容小觑。因篇幅有限,本文将主要论述其中的司法障碍的消除思路。 第一,对于一些农村环境污染诉讼,可以有条件地减免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的财产案件按诉讼标的的比例分段累计缴纳。但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动辄影响几十户农民,其提出的损害赔偿可能是一个巨大的数字,若固守按标的比例分段缴纳的观念,农民将会承担一笔庞大的诉讼费用,这显然不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这种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应当有条件地减免诉讼费用,如根据农村村民的平均收入、该地区的贫困等级等多方面考量,最终确定该案件的诉讼费用。 第二,政府可以对从事环境公益诉讼的律师给予补贴。农村环境污染的案件常常发生在偏远地区,律师办理案件容易遇到交通不便、农民无法交纳足额律师费用等问题。为了使农民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政府部门应当给予律师补贴,提高律师办理这类案件的热情。 第三,政府部门应当在农村开展普法活动。农村农民一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也比较欠缺。政府开展普法活动可以告知农民的基本权利,让他们明白他们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生存环境,这也能够促使他们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机制研究 【摘 要】伴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日益严重。乡镇企业的污水和废气、生活垃圾等污染源都成为了制约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危害百姓健康,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阻碍。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在1989年制定的,时代背景的变迁,对目前日益严峻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暴露出种种的不足。为此,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完善我国保护环境方面的法律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合作,实现政府为主导,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局面。 【关键词】农村环境;法律;研究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 农村环境问题区别于城市环境问题,其污染源不仅仅有工业污染,而且还涉及到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并且不合理的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呈现出面广点多的特点。具体来说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殖业污染面广且量大。农村的畜禽养殖由于生活理念和技术条件的原因,大多呈无序状况,大量的牲畜粪便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排放掉了,不仅造成空气质量下降,而且造成水质出现了富营养化污染和有机污染。 (二)农业生产造成土壤污染日益严重。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资源有限,为了解决供给问题就要不断的提高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产量。因此,化肥、农药等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产量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副作用。首先是化肥的用量过大导致土壤富氧化,耕地质量下降。同时,农药的过量使用导致农作物上药物残留,而且一些农药成分不溶于水,在食用时难以彻底清除,从而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三)农村水源污染严重。在2006年的一份环境公报中指出,农村每年约生产超过2500万吨生活污水。而与此同时农村缺乏基本的污水处理系统,大多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沟渠或者地面,常年累月的积淀最终导致饮用水受到影响。目前,农村饮用水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社会经济发展的严峻问题。 (四)乡镇企业生产污染问题严重。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它转移了剩余劳动力、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乡镇企业也在同样消耗着农村的自然资源,牺牲着生态环境。其粗放式、低技术、轻环保的经营方式使一些农村地区污水横流、烟尘漫天,这些未达标的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厂区周围村里的身体健康,致使一些严重地区出现癌症村。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地区的环保意识淡薄。农村很多人都意识到了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但是更多的人认为治理环境是政府的责任,自己需要做的是挣钱养家。一些乡镇企业更是追求高利润,无视环保法律的存在。因此,农村地区缺乏对环保法律的认知,更没有严格遵守环保法律的意识。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不健全。目前我国缺乏一部详细、明确、适用性强的法律来规范农村环境,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对于农村地区的一些规范过于泛泛甚至出现空白,导致一些执法者难以依据法律法规对一些破坏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基层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目前很多地区都存在着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这些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的直接原因是环保部门没有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能。但是,一些地区的基层执法人员缺乏,不能有效的对监督地区进行管理。执法频率低,往往导致企业和环保部门“捉迷藏”,当执法人员到来时打开环保设备,但检查结束后却照常生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 (四)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往往涉及到很多个区县,甚至是省市之间的利益问题。一些地区为了追求GDP,提高政绩和财政收入等利益,对本地企业的污染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是充当这些企业的保护伞,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机制建设策略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要加快推动农村环保保护法律法规的标准化合规范化,针对实际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有效的法律依据。尽快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并对农村环境的监测方法、评价标准进行修订,真正做到农村环境保护在法律上得到有力的支持,有法可依。 (二)整合农村环保执法力量。首先要对现有的农村环保执法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协调各管理体制,将农村环境管理责任目标化,并且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从根本上避免各部门在环境问题上相对推诿。提高联合执法力度,健全基层单位的环境机构,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开展多种渠道促进公众参与。(1)要广泛征求公众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意见,了解百姓的合理诉求,使大家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讨论中;(2)加强农民的自我管理意识,提升广大群众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积极的提供有关信息;(3)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民对农村环境保护法的意识,使其意识到农村生活环境对自身生活的重要性,进而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且建立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强化基础干部和民众的集体观念,使其认识到环境靠大家,必须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 (四)加强科技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业。控制农业污染的恶化必须大力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充分发挥我国各部门之间的技术优势,依托高校、科研单位积极开展实地调研,针对相应情况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对畜禽粪便、秸秆等合理回收利用。如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加工有机肥料,尽量降低化肥对土壤的负面影响。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摘 要:农村的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的农村环保工作起步较晚,在新农村进程中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任由其发展,不但会影响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且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本文以可持续发展为独特视角,较为全面、系统地提出,我国农村环境的保护应当注重环境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应当把农村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从而探究切合我国农村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 关键词:关键词: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1 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概况 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其发展理念已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在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层面上也有着明显的进展和成绩。在可持续发展的地域层次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自1994年我国政府颁布《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以来,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广泛的领域,涉及面非常广,而且内容复杂、系统庞大,村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任重而道远。[1]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农村环境立法,就要对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进行更新和完善,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的协调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2 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法律对策 2.1 公众参与,树立新型农村环境保护法治理念 在传统的政府主导的环境管理理念里,社会公众参与不足,这种管理理念带有极强的行政集权色彩,更多的突出长官意志,易于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权利的被漠视,不利于我国农村环境法治建设。环境治理理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西方政治学提出来的,其实际含义却有很大的不同,“治理从头起便须区别于传统的政府统治概念”。[2]治理是建立在社会各经济法主体互动合作,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这是一种把公众参与发挥到极限的模式。有利于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与制约,有利于全面地培育农村城镇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有利于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化程度。因而,转变旧有的环境管理理念,积极引导依法治理理念,对于推行农村环境保护善法善治具有积极的意义。 2.2 解决农村环境立法对策 2.2.1 填补农村环境立法空白 第一,弥补现有农村环保法原则性强、不易操作的缺陷,逐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农村化肥、农药、农膜污染防治,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小城镇开发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相配套的农村环境单行法律规范;第二,抓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等滞后领域的立法,抓紧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补偿和公共环保工程设旅布拌服务等方面法规,通过法律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平衡发展。 2.2.2完善新农村环境规划法 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区域规划法、国土整治法、村镇规划法等,推进生态新农村环境管理进程,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建设部联合的《城乡规划法》为指导,推动各地做好新农村环境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各地应根据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乡镇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垃圾禁烧与综合利用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规划,并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和完善有关规划。 2.3解决农村环境执法对策 2.3.1明确环境执法依据 明确环境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消除法律、法规相互之间的冲突,同时理顺环境执法体制、消除监管体制障碍,对环保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权限分工、监管方式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可以保证环保部门有效地实现统一监管,避免因职责不清而影响执法效力。 2.3.2完善环境执法程序 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形成强有力的齐抓共管执法程序机制;同时要充实、完善农村环境执法的各项程序规范,如行政处罚程序法律规范、环保审批和验收程序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规范等,使农村环境执法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质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人为性。 2.3.3落实地方环境质量问责制 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领导环境质量问责制,加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制教育,在具体操作上实行目标管理,对完不成任务者,年终不能评先进,不能提干,对严重失职的降级、撤职,减少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使环保部门敢于执法,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绿色GDP考核制度等,使地方行政领导环境质量问责得到严格执行。 2.3.4强化农村环境执法力量 首先,建立一支素质高的环境执法队伍,是目前农村地区迫切要解决的问题,环境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经济、环境科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其次,执法不能离开执法装备,环境执法对装备的依赖性很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配备先进的交通工具、执法通讯工具以及调查取证所需要的专业工具,在农村地区,交通、通讯等条件受地域限制,远不如城市畅通,环境执法更需要先进的技术设备,因此,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到新农村环境保护建设当中。 2.4加强农村环境司法 做好环境司法解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解释到目前为止仅有6部,远远不能适应环境司法实践的需要,在目前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均不利于环境司法工作进行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应充分针对环境司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运用司法解释权,加强环境司法解释工作,以解决农村环境司法工作中出现的尴尬,比如上文所述,行政诉讼能否支持行政相对人对不服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赔偿责任和金额的处理决定而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的问题,在环境民事诉讼中的环境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结论作为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都应该利用环境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2.5加强农村环保法律监督 2.5.1加强内部法律监督 加强内部法律监督即加强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对其下级环境机关以及环境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监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权代法、以罚代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环境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廉政工作制度、便民措施、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将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实行环境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对经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于考核评议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要限期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实行末位淘汰、进行离岗培训;要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过错行为给予责任追究。 2.5.2加强外部法律监督 由于农村地区环境意识水平低,加强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环保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环境的监督就显得尤其重要,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其中环保组织就是最重要的监督力量之一,为这些组织提供有力的资金扶助和政策支持,以鼓励它们更好的为农村环境法制建设服务;二是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纸漏、曝光,形成社会舆论,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达到环境法律监督的效果;三是加强农民自身的监督作用,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农村环境法治建设中同样应发挥其主体作用。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从西方生态主义视角探析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摘 要 生态主义是一种在发达国家新兴的以生态为中心的政治运动与思想理论。本文通过对西方生态主义的各种流派及其观点的深入比较研究,在分析评述的基础上,提出发展中的中国应正视生态环境进,进一步为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 生态主义 政治运动 生态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 一、西方生态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科技革命使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得到空气提高,它所引发的产业革命在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同时,对自然界的平衡生态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人类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能源枯竭、核战争威胁等负面现象越来越忧虑,由此在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发起了以维护生态平衡为宗旨的生态运动,其后来与政治运动相结合,逐渐成为一种区别与其他派系的理论体系。 生态主义产生以来,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针对社会现象的批判。第二阶段主要针对人类社会的思想进行批判。第三阶段回归到关于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批判。 生态主义认为生态危机是人类自然观造成的,世间万物都是平等的,任何个体都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换取的经济发展最终将使人类走向灭亡。 二、西方生态主义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我国环保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西方生态主义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全球生态危机的根源,资本主义的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加重了自然界的负担。西方生态主义对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关系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1)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根本性质决定了资本主义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 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的社会性质决定了资本家竭尽一切手段获取剩余价值,这些手段不可避免的污染了环境,加重了自然界负担,生态主义认为现阶段的生态危机正是由于人们对待自然的特殊资本主义造成的。 (2)资本主义国家剥削和掠夺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生态资源,借此转嫁生态危机,加剧了全球生态破坏。 现阶段,经济发达国家利用其政治经济优势,在发展中国家投建高污染企业,进行垃圾废物排放,以生态殖民主义的形式向世界扩张,是造成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罪魁祸首。 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从根本上推动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 从各国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经验来看,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条规定为公民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形式行使控告权利提供了空间。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这条规定为刑事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的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阶段,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已经具备,我国应从诉讼管辖、举证责任、诉讼主体等方面推动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其一,在诉讼主体方面,将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展到公民,以全民监督的形式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其二,在举证责任方面,在认定侵权的归责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分配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在因果关系、免责事由上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负有证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举证责任。其三,在诉讼管辖方面,由于民事、行政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理论及实践问题较多,疑难复杂程度较大,因此该类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可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跨省市行政区域的河流污染案件,可由高级法院指定某中级法院或海事法院集中管辖。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用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实现全人类共同发展的根本途径,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关键期,借鉴西方生态主义的理论观点与实践经验,建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论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义务,要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因此,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只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必须有危害环境的行为存在;其二,必须有环境损害的事实存在;其三,危害环境的行为与环境损害的事实有因果关系。环境行政责任分为环境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责任和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行为人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环境刑事责任。从《环境保护法》的具体规定来看,以下法律责任值得注意。 1.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①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②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③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④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⑤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2.建没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4.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5.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这里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8.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另外,我国《刑法》第338、第339和第408条是关于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内容。 其中,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39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15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408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包括: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包括: (1)致使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并且5人以上轻伤的; (2)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3)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后果特别严重”情形包括: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6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1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7500株以上的; (5)致使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30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伤并10人以上轻伤的; (6)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7)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雾霾天气与健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思考 摘 要 进入2013年以来,中央气象台陆续霾黄色预警,雾霾天气多次“光临”中国大部分城市,随着连续雾霾天气的出现,公众逐渐从关注保护自身身体健康,转变为反思如何用法律手段来治理空气污染,思考现今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足以解决出现的问题。笔者从社会热点雾霾天气出发思考现今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提出了我国环境保护在立法、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借鉴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提出了解决当前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 雾霾 环境保护法 清洁空气法 立法 2013年1月13日北京了第一个“霾”橙色预警,整个城市陷入一片灰色的阴沉之中,不管是天安门还是长城都完全消失在视野之中,无法辨识,只有独有的“北京咳”不断响起,提醒你身在何处。事实上,不仅仅是北京,整个华北都陷入一片雾霾之中。现代化的发展所带来的环境之殇,清楚明白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富起来的中国究竟应该怎么处理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方面的漏洞到底在哪? 2012年8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环境保护法》修正草案。草案调整了原环保法的篇章结构,突出强调了政府责任、监督(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公众对政府排污单位的监督、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及法律责任(重点补充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外草案完善了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质量监测制度、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行政区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等等。草案从整体上看来无疑是很大的进步,然而它能在现实中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迫在眉睫的雾霾天气吗?环境污染的防治仅仅靠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就足够了吗?从人们对雾霾天气等环境问题的直观感受上,不言自明。 一、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漏洞 (一)从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系上来看,不够细化、不够专门化。 虽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都涉及到空气问题,但从很多侧面可以窥见,至少现有法律不能称之为有效的清洁空气法律体系。 两百年前,英国开始成为世界工厂,而首都伦敦也被冠名“雾都”。1952年12月,伦敦发生了严重的空气污染事件,含有多种有毒气体和固体颗粒的厚重雾霾笼罩伦敦长达5天造成多达12000人因为空气污染而丧生,史称“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这成为了英国人大规模保护环境净化空气的开端,并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的出台。政府颁布的关于控制大气污染的法令还有《公共卫生法》、《放射性物质法》、《汽车使用条例》和《能源法》等。法律虽不是一朝一夕完善,但全面系统而又有强硬措施的特征明显。这一系列法律,不仅细化到对每种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并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对标准不达标地区进行严惩,甚至在《环境法》中要求制定治理污染的全国战略。上述各种法令、通告的颁布,对控制伦敦的大气污染和保护城市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污染预防、监管和追责每一个环节的法律及其配套制度仍然存在不足。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但却对环保不作为缺乏细化的问责办法,此次雾霾,虽然来源地区可以大致判断,但并无可能追责到具体决策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排放标准都有,但行政控制的因素明显,无法避免地方为GDP而按照自己的空气评价标准。 (三)在环境污染执法方面,执法的力度、开放性、民主性不够。 执法往往受制于各种复杂的利益制约从而偏离法律的规定,而一般公民又很难参与进来,难以有效调动社会力量。英美的《清洁空气法》就非常细致,执行得非常严格,并特别强调公众参与,公众可以对侵害自己权益的环境污染行为提起诉讼。虽然新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大气污染因其受害群体不特定、损害后果不明显,很难提起公益诉讼。 (四)全国上下的污染治理观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 部分地区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仍坚持“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有些地区在污染治理取得一些成效后就放松了监督和治理,最关键的是,国家整体及地方没有很好地把全民作为污染治理的践行者,没有全面宣传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及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英国在改善伦敦的空气状况方面不仅有政府的努力,英国各大高校、环保组织与媒体也在形成合力,全民都是治理空气污染的践行者。今年1月16日,伦敦国王学院、伦敦盖伊医院与伦敦圣托马斯医院联合组建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基金会将联合主办一个有关“如何降低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的研讨会,专门探讨的是伦敦市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为了让伦敦居民对城市空气质量有进一步了解,伦敦国王学院于2010年3月12日在多个手机操作系统平台上推出了一款名为“伦敦空气”的手机软件,每小时向用户免费推送伦敦空气质量,该软件数据基于的是设于大伦敦地区100个观察站的数据。一名用户在评论中写道:“数据的上下起伏都在督促我过更环保的生活”。环保不再是对短时间重度污染的反应,而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迫在眉睫的空气污染问题 (一)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系。 《环境保护法》作为基本法不动摇,在《环境法》中制定治理污染的全国战略,并且细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尽早制定出专门针对大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 (二)提高立法的质量和内部关系,完善污染预防、监管和追责每一个环节的法律及其配套制度。 治理污染光靠人们的自律是完全不够的,更要靠法律点强硬手段;交通污染不亚于工业污染,因此治理也不应该仅仅限于工业企业,个人也要包含在内;空气污染监控必不可少,学习欧共体和英国,政府制订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空气质量标准,对于不达标的城市征收巨额罚款,并且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严格划分各部门的责任,规范问责办法。 (三)加大执法的力度、开放性、民主性。 国家应给环保部门放权,加大环境污染执法力度,充实相关的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避免依口谕、手谕、会议精神执法的现象,各部门的执法应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良性的协同;增加执法透明度和开放性,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与参与。学习美国将维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等公共利益的诉权广泛地赋予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包含公民个人,学习法德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 (四)从根本上转变污染治理观念。 不再把经济发展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完全抛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坚持环境污染的监督与治理;加强社会各方的合作,全面普及环保知识,让环保理念渗透居民的日常生活,成为环保的真正践行者。 告别雾都,伦敦没有捷径,我国依旧没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污染治理的保障,强硬有效的执法手段是污染治理的关键,60年后伦敦已从当年的“雾都”变为国际花园城市,成为城市空气污染治理的典范,我国也一定可以。 (作者: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关于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探究 摘 要:私营企业所创造的财富也为我国的经济提供了有力补充。但是在私营企业高速发展生产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的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也不断凸显。本文探讨了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意识以及环境保护法针对私营企业体现出的不足,提出一些改进意见和私营企业应该在环境保护中履行的社会责任,并在建立健全环境立法的同时探讨私营企业应如何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规 关键词: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不足建议 一、私营企业的生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尤其在近20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企业发展追求什么目标呢?私营企业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达到自身的高速发展呢?答案当然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有的企业都希望在低投入的前提下获得高收益。这样的原始想法会导致一些企业绞尽脑汁地想办法减少投入,他们中的很多人想到了减少环境方面的投入。认为外部环境的破坏对自己企业来说影响不大,环境污染是企业外的事情,脏污排放出企业便万事大吉了。这样一来治污设备变成了摆设,有的企业仅仅在检查人员来检查时打开设备做做样子。 以独山县为例: 1995年独山县被确立为国家贫困县。但是当地矿产资源却异常丰富。三利公司便是在这样一个县城靠冶炼金属而立足的公司,它依靠地域矿藏优势渐渐发展成为当地私营企业中的佼佼者。 但正是这样一个“优秀的私营企业”,给当地带来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略的环境问题。 二、环境侵权问题及我国环境保护法存在的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的应排除这种行为。有权利要求环境侵害的一方赔偿损失。 但是,我们很难去界定环境污染,尤其是在环境污染初期的时候,我们中的很多人都不会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利,他们顶多会抱怨一下污染的严重。况且我们生活中的法律法规对这些污染的某些界定不够明确。一些私营企业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明目张胆的污染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认为没人会拿起法律武器要求赔偿。这样的私营企业根本认识不到环保的责任与义务,是环境的严重威胁者。 以刑法为例,我们来探讨一下现行法律的欠缺使得私营企业对环境造成的侵权行为。刑法的宗旨是对人身或财产权的保护。同时它也对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作出规定,但是刑法保护是针对对人类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以及动植物资源。这样一来强调了经济价值的同时就使得一些问题出现疏漏。导致刑法对侵害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比如说:我国的刑法,可能会因为经济价值不高树木物种而不够定罪量刑条件,有些私营企业扩地建厂,砍伐的就是这样的树木,此时环境破坏已经形成,却无法量刑。这样一来就失去了环境保护的意义。 三、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建议 在一个正常发展的社会环境中,每一个负责任的个体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私营企业也不例外,生产违规造成环境的破坏更加严重,因为环境的污染之后再治理相当困难,一朝破坏,要花费十倍百倍的投入去弥补,有时还收效甚微。所以它们理应为其行为负责。 环境保护离不开环境标准的建立,建立一种高效率的评价标准尤为重要。这里的环境标准不仅仅是简单的规范,而是更加量化、细化的标准。环境标准在我国的环境法体系中,是一项主要的技术基础。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在环境保护方面,特别是资源高效率利用方面,我国制定和实施了一些经济鼓励政策。在经济刺激和限制制度的基础上,鼓励私营企业发展。对有优势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加以适当的鼓励。 四、环境保护应提升到社会责任的高度 (一)社会责任提出及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 中国经济迅速腾飞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一些我国的私营企业也在竞争中发展壮大。私营企业具体怎么做才能在竞争中生存,只有具有良好企业形象,得到社会高度认可的企业才具有持久的竞争力。为此,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即企业责任就是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要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尤其对社会资源环境负责。[3] (二)政府应该对私营企业进行良好的管理和监督 怎样使得私营企业在生产的同时将环保问题真正的重视呢?私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的道德良知需要不断建立。怎样建立这种认识?我认为此时政府法制规范的引导约束很重要。政府应当灌输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者要定期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公示,评出典型优秀和不合格排污的企业,用实例来规范环保排污不合格的企业。而且,要让企业知道并且理解经济利益绝不能高于环境保护。 (三)舆论导向及一些必要的法律规范约束 同时,在舆论导向上,应当扩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可以通过电视新闻、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扩大环保意识宣传,提出污染环境企业的处罚措施,甚至可以公开批评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的行为。引导社会关注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评价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营造一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靠你我共同努力,私营企业的环境保护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使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私营企业的依法经营才能为整个国家法制建设增添活力。(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谈怎样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旅游业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状况,但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对我国资源与环境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可弥补的,现在针对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应该尽快加以完善,以便保护我国的资源环境。 关键词: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 人们要想旅游,所选择的一定是有着丰富旅游资源的地方,但是人们的旅游往往给环境带来比较大的压力,对旅游资源过度的开发和浪费,还有部分没有素质的旅游者的破坏,导致了我国现在旅游资源的紧张,但是现在我国针对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法律没有健全,从这一点上来讲是非常不利于我国环境保护的,所以对于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政策迫在眉睫,笔者就针对怎样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做相关阐述。 一、我国现如今旅游资源的现状 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旅游业呈现非常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在旅游的过程中,自然资源与环境会遭到比较大的伤害,所以现在我国倡导的是将旅游产业当做无烟工业进行,这一点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旅游行业给地方经济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通常情况下,地方都会极力支持旅游业的开发与扩展,但是有些时候地方进行了多度的开发和利用,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旅游行业已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但是仍有少部分人没有从根本上认识这一点,仍然对自然资源毫无顾忌别的破坏,而现如今的法律针对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政策不健全,导致了自然资源仍处在一种被动的破坏之中,所以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理发,逐渐的完善相关的法规,不让破坏者有可乘之机。 二、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意见 1.确立生态保护的相关地位。一直以来,我国都坚持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发展,这样才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的良好措施,一般情况下,旅游者在游玩,观赏自然景观的同时,应该树立一种保护这种珍惜资源的理念,这种理念的形成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贯穿和引导,在进行观赏的时候,有关部门应该适度的提醒游玩者要对社会,经济和文化负责,并树立相关标语,这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体现,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像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学习,通过相关的保护制度和生态评估和审计来对自然生态景观的观赏进行界限的限定,有一些珍惜的自然景观在接受游客游览的时候要注意建立保护措施,为生态旅游在条文和实际行动上提供有力的保障。 2.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目前,在纽约已经有一项关于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并且逐步向全世界推行,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没有相关的草案,所以基于这一点应该尽快建立关于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在国际影响力的作用下合理的对生态资源进行保护。 3.生态旅游的评估体系。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的生态旅游一直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相关的管理者也一直在被高额的利润所牵制,没有从根本上进行思考,也没有基于我国现在的旅游资源现状进行出发,有关的管理者应该基于我国现在生态旅游对环境的影响上出发,对于一些在生态旅游上对环境进行破坏的行为,对其追究法律责任,这有落实到这一点上,才可以有效的控制对资源环境的破坏。 4.生态旅游的审计标准。要想更好的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就应该制定切实有效的生态旅游审计标准,只有通过标准的制定才可以很好的控制这种局面,在进行制定审计标准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应该是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然后再考虑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环境的保护。 5.关于我国资源环境的旅游开发。近些年来,由于过度的旅游开发,导致了我国资源环境的严重破坏,所以要想切实有效的保护环境和生态首先应该制约旅游资源的乱开发状况,并且确定立法。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的时候应该注意几点,首先应该有资源开发许可证,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开发与保护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如果想要进行合理的开发,就应该从源头抓起,在进行开发的时候,首先应该具有被开发许可证,并且有开发的担保制度,也就是说想要开发一片资源旅游的地点,首先应该具有保护它的能力,否则就是破坏,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应该起到严格的监管作用,来规范相关的行为。针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还有一点就是开发使用的担保制度,这也是对旅游资源开发的一种制约,首先,如果没有能力的人员要想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不能够起到保护的作用,就会对自身造成巨大的风险,所以从这一角度上讲,对资源旅游的开发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6.健全法律的救济机制。如果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的会给资源和环境带来冲击,所以救济机制的建立是不可缺少的,这一点需要三方面的监管,首先就是国家办的监管,国家在监管上起到的是主体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和支撑。第二方面就是开发者的保护,既然进行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就一定要对自己的事情负责,所做的工作一定要具体。第三方面就是人们的监管,从实际上讲,人民的监管力度是很大的,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起到公民应尽的义务。 总结: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最切实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立法,完善机制,才能更好的保护资源和环境。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 摘要 在资源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矿产资源无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但矿业是高污染行业,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持续大规模的勘探开采,引起了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其影响已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机制的现行制度框架,在此框架的基础上,对我国矿山环境状况恶化的现实进行了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剖析了目前我国针对矿山环境问题的意识、立法执法、资金技术的现实状况。接下来,对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机制进行了宏观构建。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进行构建。首先是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第三,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 关键词 矿山;环境问题;制度 不论是现在还是在将来一段时间,我国经济的发展模式都是资源主导型,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矿产资源的开采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甚至是破坏。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矿产品出口也已经面临进口国增加关税的挑战,其理由是矿产品成本构成不全,主要是不包括环境成本,可以说,矿山环境问题不仅危害到自然生态环境,同时也已成为制约我国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矿业活动中贯彻“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指导思想,强化矿业主体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义务,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1 我国现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框架 我国现行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1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各地区的环境保护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环境资源的保护活动的目标和行动进行的总体安排。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综合平衡,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环境资源管理,推动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促进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10月12日颁布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使开发环保并重,提高利用率,必须编制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矿区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区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区土地复垦与土地保护利用、矿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进行统筹规划并保障实施。 1.2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我国独创的一项重要的环境资源法律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防止新污染和生态破坏产生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资源管理的有效手段。我国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水土保持法》中规定,开办矿山企业必须遵循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这样对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减轻周围环境资源破坏,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黄德林等: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8年 第5期1.3 土地复垦制度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我国在矿区环境保护中十分重视土地复垦,特别是保护耕地。我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2004年两次修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早期的国务院在1988年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都对此制度有规定。其中《矿产资源法》规定,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此外,《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以及《黄金矿区砂金生产土地复垦规定》中也都规定了“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原则,并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1.4 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度 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度是我国近年来矿区环境保护领域提出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它既可以降低排污单位处理污染物的成本,促进处理污染物向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发展,提高污染物处理技术,也可以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污染源的监控效力。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对固体废弃物实行集中定点处置,矿业权在设立前须明确解决相关的废物填埋方案与处置场所。除此之外,我国现行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还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重大事故紧急处理、限期治理、经济赔偿等制度。 1.5 污染防治制度 我国环境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标准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矿山企业排放污染物是在开采期间而不是生态恢复期间,但是,废渣尾砂堆放和土地污染等问题对生态恢复影响巨大,因此,在考虑矿区生态恢复时仍应溯及污染防治管理。此外,我国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都对矿山企业污水达标排放进行了明确限制。对超标排放罚款,达标排放征收排污费,严禁有毒废水排放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2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在: (1)长期以来,我国缺乏系统性的矿山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只对矿山环境保护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缺少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章。也就意味着,在法律规制中缺乏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很多场合,环境保护法被人们称为“软法”,原因是其法律规定内容太原则化而难以实施,大多只有号召式的规定。并且,大部分资源环境法律仅是针对某一种或几种资源要素立法,这种点源性的规定适用范围狭窄,功能单一,不能全面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对单个环境要素的保护绝对化,缺乏对整体生态环境效益的保护;但是,矿业环境污染却是全方位,面源性的。 (2)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还未建立起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我国矿区环境保护在环境准入机制方面虽然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通过),但是由于这部法律缺少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上的不足,故而没有做到严格的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导致了矿区环境准入机制的不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源头和过程控制”战略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的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是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立法思想上就缺乏对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而仅对矿山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不能阻止矿区环境破坏的发生。但矿区周边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生态破坏的范围仍在扩大,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究其原因,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只关注评价和控制一两个项目的“点”上的环境问题,而没有对影响全局的“面”上的环境问题做出评价和控制。 (3)矿区环境保护中缺乏有力度的法律制度。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第7条和第三章都有广义的有关矿区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缺乏操作性,其各种环保要求大多只有号召性的规定,对不履行义务者,并没有规定有效的制裁手段,最多属于“软法性”规范。《环境保护法》的“软法性”特征使法规难以具有实效性,法规太原则化而难以实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以污染控制为重点,以污染环节控制和“排放控制”为基本内容,依然是以末端控制为主,不注重源头控制,功能单一,适用范围过窄,不能全面有效地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别是对于矿区环境这一十分繁杂的环境领域,并没有设立相应明确而又十分有力度的条款,却等同于一般的污染进行规定,这是很难奏效的。矿区环境污染是全方位、面源性的,故而要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重视矿区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总的说来,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形成过程采取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途径,对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都极为不利。 (4)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条款分散,缺乏有机联系。我国现行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中,各种制度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中,例如:《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等十余部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不能形成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不利于环境保护法律的落实,而且其内容也存在不完整、不配套、不规范问题,可操作性较差。此外,由多个法律法规构成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必然存在多个执法主体,多个部门管理,职责交叉,造成彼此间推诿扯皮,法律责任不清,对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的监管责任不到位。 2.2 “末端治理”收效甚微 矿产资源的开发会给采矿主带来经济收益,因此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就会与团体的关系密切,使人们趋之若鹜;而矿产资源的环境价值因其具有间接性、长期性、隐晦性及社会性等特征,往往被人们忽视或熟视无睹。因此,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多为“末端治理”,重开发利用,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虽然环境保护法规制定了各项损失补偿费制度,但“先破坏,后补偿”往往会使补偿落空。其结果只能是,采矿主将开采煤炭资源所获取的经济效益装入了自己的腰包,而将开采煤炭资源所导致的对环境的破坏留给了社会和子孙后代。 2.3 技术投入与资金支持不足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地质灾害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目前缺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所必需的技术投入和支持,矿山地质环境预测滞后并缺少生态环境恢复手段。矿山企业往往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因而在生产技术设计中考虑环保不足,同时防治环境污染科研技术投入较少,使得防治环境污染的设备和技术较落后,治理赶不上污染。在个体企业中,这一点表现得更为突出。 环境问题同时也是经济问题,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决定了这个国家的环保投入能力。我国目前人均GDP约800美元,这是总体上制约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的重要因素。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投入,而目前国家整体经济实力不强,不少矿山企业负担重、经济效益不好,使得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困难重重。 3 对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 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首先要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立法;建立并完善环境听证制度,通过论证、辩论等形式保障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控制环境权力的滥用,避免因环境权力的滥用或环境机关的不作为而给环境相对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一整套矿山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并注重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和治理是一项成本很高的活动,并且往往牵涉较大的公共利益,因此能否保障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顺利进行,也至关重要,因此应以制度的形式保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来源,并督促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担负起其应尽的社会责任。针对目前我国矿山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机制,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构建: 3.1 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3.1.1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立法 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是加强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没有环境立法,就没有环保法体系,环境司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 根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文献记载,当时立法的初步设想就是“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可见,在《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之初,我国就拟将该法定位于国家基本法,从《环境保护法》立法思想的沿革与发展看,通过修改将其上升为高位阶的国家基本法的时机己经成熟。但遗憾的是,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在征求意见和讨论中依然逐步偏离了这一指导思想,使其既没有在最终通过时成为国家基本法,影响其权威性;又没有在内容上对环境与资源保护作出全方位的调整。因此根据我国环境法体系的现状重新对《环境保护法》的功能予以定位,将其作为国家基本法予以颁布施行,以实现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原初立法设想,从而从法律效力上解决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与《环境保护法》不相协调的问题,从宏观上指导现实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开发活动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无论从立法实质和立法程序上都应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法》为国家基本法。 3.1.2 确立并完善环境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原是环境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制度之一,有人在比喻行政听证时曾经指出如果一部行政程序法不规定听证制度的话,就不足以称之为行政程序法。可见听证制度在行政程序法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同样,听证制度在环境行政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此时应称其为环境听证制度。 我国首次对听证做出规定的是全国人大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随后在200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和2003年8月通过的《行政许可法》中发展了这种制度。本人认为,我国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也应当确立环境听证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首先,实行环境听证制度通过论证、辩论等形式既保障了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控制、限制了环境权力的滥用,避免了因环境权力的滥用或环境机关的不作为而给环境相对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同时这也是对公众参与原则的具体化和程序化的具体体现。其次,环境听证制度可以使环境决定以充分、全面的信息为基础而做出,保证其最终决定的正确性。再次,环境听证制度可以减少环境机关自行调查的时间、降低成本,提高环境决策的效率。 3.2 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 3.2.1 明确矿业权属制度 良好的产权制度是矿业健康发展的源泉,也是矿业环境保护的基础。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起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机制。国内外经验表明,良好的产权制度明确了矿业权主体,明晰了权利与责任的归属,不仅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更重要的是界定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损益,确立了资源补偿和环境治理的机制,减少了矿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负外部性,使原来由社会或公众承担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成本内部化,促进矿山企业提高治理污染和恢复环境的意识和能力,将环境治理费由纳入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改变从前由企业享受收益而由社会承担损失的不良后果。所以,良好的产权不仅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还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3.2.2 完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而设计的制度,许多矿业大国都在其矿业法中对此项制度进行了规定,我国部分地区,如云南、广东、宁夏、黑龙江、山东等地,也在试验性地实施这一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果。要使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笔者认为应明确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明确保证金的收取依据。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通过的《担保法》规定,债务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交付债权人作保证金,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保证金抵偿,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所以,一旦矿山企业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没有恢复治理或者恢复治理不达标,就可以启动矿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来开展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如果矿山企业较好地完成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那么缴纳的保证金将在规定的时限内连本带息全部返还给矿山企业。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主要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土地复垦规定》,由于矿产资源开采、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土地破坏,依据“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需要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出资进行土地复垦。 其次,确定保证金的收缴标准。目前国内外收缴标准的确定大致有2种:①根据矿区面积来确定,操作比较简便,但对于不同的矿种对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不同这一点考虑不够充分。②根据矿种来确定,体现了不同矿种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程度不同,但是在矿种复杂而保证金制度又刚刚建立的情况下,具体操作难度很大。鉴于以上情况和我国矿山现状,我国的保证金收缴标准可按以下方式确定:保证金收缴总额=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单位面积缴纳标准×影响系数。其中,影响系数根据矿种、矿产资源开采方式和矿山的地质、地貌、水文、植被等情况来确定。 最后,选择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保证金的收取一般有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2种。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短的小型矿山,采用一次性收取保证金的方式,因为这类矿山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不大,采矿权人负担起来难度不大,也可以促使采矿权人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时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弃矿现象的发生。对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长的大型矿山来讲,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巨大,一次性缴纳比较困难,可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 3.2.3 健全矿山环境许可证制度 目前我国在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审批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向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颁发的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从环境法上对环境保护许可证的分类上来讲,这种许可证属于防止环境破坏的许可证,是以保护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的许可证,而就污染物排放这一方面,仍采取的是排污收费的制度,即并没有对矿山企业勘探、开采过程中产生、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事先要求其申报排污量,根据环境容量确定该单位的排污量并发给许可证的监管内容。当然,这也是由排污许可证制度目前尚未在全国各地区、行业推广普及实施的现状造成的。 3.3 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 改善矿业环保,应从每个矿山企业做起,应当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对自身环保行为进行评价和反思,督促企业本着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和整治。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矿山企业的做法,建立“矿业公司环境管理系统”,由矿山企业管理层对矿山环境管理作出全面的承诺,并把对矿山环境管理的承诺综合到组织战略和日常规划及运作中。矿山环境管理系统适用于任何大、中、小型矿山企业,从矿区勘探阶段、矿山建设可行性阶段、规划阶段、开发运作阶段直至矿山闭坑后整个矿山开发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都纳入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系统”中。依法加强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管理,采用矿山环境管理系统,必将使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统一。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外空资源利用与外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 外空具有重要资源价值,各国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的活动已经对外空环境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国际间通过签订国际条约等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太空法律,但在外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外空环境保护方面的直接规定却不系统。为了实现人类对太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对外空环境的保护,在太空资源和环境立法方面应该订立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专门性国际条约、实行外空活动 “准入制度”、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关键词 外空资源;太空环境;外空环境保护 从1957年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上天至今,人类探索宇宙的脚步愈来愈快。在科技的进步推动我们走向地球之外,构建地球人的第二家园的同时,人们应当意识到,其行为已经给外空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随着各种先进的空间技术不断将人类送往更遥远更广阔的外层空间,外空资源与环境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潜在威胁。因此,完善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法律体系,为将来人类有序地开发外空、利用外空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应当引起科学界和国际环境资源法学界等的重视。 1 外空资源开发利用及引发的环境问题 如果说人类探索外空的活动始于美、苏“冷战”初期,其最初目的主要是军事竞争和国力比赛,那么随着对外空探测、勘探的加强,以及地球可利用资源的剧减,各国逐渐意识到外空的资源价值。我们可以把外空资源分为以下两大类: (1)具有实体形态的矿藏。主要是指地球以外的其他天体上蕴含的,为人类生产、生活所需的能源和其他矿物质。相对于地球上现有的资源来说,它们或是储量非常大,有助于解决能源不足的问题,或是属于稀缺而又急需的资源。 目前,科学研究已经知道,月球和其他行星上,存在着大量铁、硅等资源。科学家对从月球上采回的样品分析结果表明,月球表面的尘埃里含有大约4万亿t铁、55种矿物,其中6种是地球上从未发现的矿物。另据发现,月球表面还存在有储量为100万t的氦-3物质,氦-3是核聚变反应堆的理想原料。如果用氦-3取代核聚变中的氘,不仅能解决能源短缺的问题,还可以大大减少核污染。专家称,仅数十吨氦-3核聚变所产生的能量,就可以满足全球21世纪所需要的全部电能。现在氦-3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已引起世界各国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密切关注。 小行星和彗星上的资源。金属型小行星上有丰富的铁、镍、铜等金属,有的还有金、铂等贵金属和珍贵的稀土元素。彗星上有丰富的水冰。这些资源和月球上的资源可用于建设航天港和太空城,也可供地球上使用。 (2)无具体形态的“位置和条件”资源。在外层空间中,无论是在远离天体的飘浮状态下,还是靠近其他天体时,同一物体由于所处位置已不受或微受地球的作用,其表现的状态与在地球引力直接作用下是不一样的。而这种状态,正是人类在地球上所难以甚至无法得到的。这种特殊的“位置”和“条件”,也是人类可以利用的重要资源。 太空中的“位置和条件”资源之一是空间高远位置资源。 外空的微重力也是一种宝贵资源,利用这种资源可以进行地面上难以实施的科学实验、新材料加工和药物制取等。 高真空环境和强宇宙辐射是另一种“位置和条件”资源 。40年来的空间研究向世界证明,外空资源是发展研究新材料、新工艺、新的微生物制品的理想场所。 此外,如果太空旅游观光真的成为一种普遍的需要的话,那么,太空空间便成了“旅游”资源。 徐祥民等:外空资源利用与外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7年 第4期外空所具有的资源价值吸引人们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而人类的这种利用和开发活动与地上的生产活动一样,也会对周围施加某种影响。到目前为止,外空活动还处在利用外层空间,从外空索取人类所需物质的阶段。虽然还没有大规模开发月球、火星等天体资源,但此类太空活动不可避免地会给太空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人类外空活动对外空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空间碎片。空间碎片是太空垃圾的一种,是人类空间活动的产物,包括完成任务的火箭箭体和卫星本体、火箭的喷射物、在执行航天任务过程中的抛弃物、空间物体之间的碰撞产生的碎块等,是空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四十多年来,人类进行的空间发射超过4 000次,送入空间并曾经被跟踪观测的物体超过26 000个,大约还有三分之一也就是8 000多个仍遗留在空间沿轨道飞行。目前可被地面观测设备观测并测定其轨道的空间物体超过9 000个,其中只有6%是仍在工作的航天器,其余为空间碎片。随着航天事业的发展,空间碎片将不断增加。这种碎片在太空滞留的时间相当漫长,而碎片之间相互碰撞或爆炸还会产生新的、体积更小的空间碎片。据估计目前太空中散布的直径大于1cm的空间碎片数量超过11万个,大于1mm的空间碎片超过3 500万个。 空间碎片的存在对航天器和航天活动会产生严重影响,对载人航天器的潜在危害最大。①极小的空间碎片由于数量多,能严重改变航天器的表面性能。②稍大的空间碎片会损坏航天器表面材料,造成撞击坑,对表面器件造成损伤。③高速撞击的空间碎片会使自身及被撞击的航天器表面材料气化为等离子体云,最终会形成航天器故障。④大的空间碎片高速与航天器碰撞时,将巨大的动能传递给航天器,会使航天器的姿态改变,甚至改变航天器的运行轨道。⑤空间碎片的能量足够大时,有可能穿透航天器表面,打坏航天器内部的控制系统或有效载荷。⑥空间碎片撞击可以使航天器表面强度降低,甚至出现裂纹,高压容器的舱壁受损,引起爆炸。⑦大的空间碎片撞击航天器桁架结构时,可能将整个结构打散。另外,空间碎片再入大气层时,会对地面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以核能为动力的航天器陨落时,放射性物质的扩散会对环境造成化学和放射性污染。 (2)外空核污染。现在的航天器一般都使用核能。航天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核泄漏会对太空造成核污染。这种情况不仅会污染外空空间或天体的环境,也会对地球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另外,美国和前苏联等核能大国,曾试图将地球核废料运送到外空进行处理,以避免因无法在地球上有效处理而给人类带来的威胁。如果实施这样的处理,被“处理”的核废料将严重威胁太空环境。在外空特殊的空间条件下,物质的活性与在地球上相比有很大的差异,核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可能比在地球表面更严重。 (3)外空生物污染。目前,人类正在积极地利用外空高真空、微重力、光辐射和重粒子辐射较强等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生物实验,培养新的生物物种。同时也在月球、火星等其他天体上寻找生命迹象。但是,这些试验有可能造成地球――太空之间的双向污染。地球的生物在外空的条件下有可能会产生变异,培养出的新的微生物,如真菌、细菌、病毒等重返地球可能会使人类健康受到威胁。另一方面,假使在外空天体上发现的微生物带回地球进行研究,或不经意间通过宇航员或航天器沾染上有害生命物质,处理不当也会污染地球的生物圈。 除以上已经被科学界广泛证实的污染外,还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高空化学污染等等。这些情况说明,人类的太空活动已经给太空环境造成了污染,而且还将带来新的甚至更大规模的污染。 2 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现行法律 国际上关于外层空间的管理和立法的工作始于联合国成立后。1958年12月23日,联合国大会决定设立由18个成员组成的“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特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的任务是就本年度联合国在外空活动领域的作用作纪录,并向次年的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第一份报告是关于人造卫星所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联合国大会在上述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了1721(XVI)号决议,就各国的外空活动提出了两个指导性原则:一是确定外层空间和天体适用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宪章》);二是外层空间和天体供所有国家自由探索和利用,任何国家不得据为己有。 1966年,在当时美苏两国外空军备竞赛的背景下,两国分别向联合国大会提出订立《外空条约》的建议,并同时提出“自由探索月球和天体,不得提出主权要求,科学考察自由,相互合作,防止环境污染”等原则。 自1963年12月13日联合国通过《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起,国际上陆续签订了一系列关于外层空间的国际条约。 这些关于外层空间的立法为外空资源和环境的管理提供了最初的法律依据。它们确认外空资源为全人类所共有,各国都可以对其自由勘测、利用和开发;对于外空环境全人类都有保护其不受破坏的义务。这些法律文件内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有关外空的条约、决议和协定中涉及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条款 (1)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的条约》(简称《外空条约》)。该公约分原则性条款和具体条款两部分,其中原则性条款第一条规定了人类在外空的共同利益,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资源与环境关系到全人类,各国间应予以合作,并必须照顾到他国利益。第三条将探索和利用外空及其他天体上资源与环境的活动归于国际法的框架下加以约束。 条约具体条款中的第四条规定,各缔约国承诺不在环地球轨道和外空空间、天体上放置核武器装置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本条在客观上具有防止外空核污染的作用。 第九条是保护外空环境的具体规定。“各缔约国对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进行的研究和探索,应避免使他们受到有害污染以及将地球外物质带入而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并应在必要时为此目的采取适当措施”。该条款不仅要保护外空本身不受污染,而且要保护地球不受外来物资污染。不过,该条款并未明确“有害污染”的标准;“地球外物质”的说法考虑了避免从太空携带微生物物质污染地球的问题,却没有注意到太空活动可能引发的化学、光学等“不利变化”等。此外,该条款后部分规定的各国间主动磋商以及单方面提出磋商制度用了“应进行”和“可请求”等软性措辞,不具有足够的强制性,也没有进一步阐明磋商结果是否应该经过全体缔约国一致同意,或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2)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简称《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该条约明确禁止缔约各国在大气层和各自管辖以外的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爆炸或其他任何核爆炸,以免给人类及其环境造成放射性污染。虽然该条约提出了“外层空间”的问题,但其基本出发点还是地球,偏重于保护地球本身的环境,而不是防止对“外空”本身的核污染。 (3)1979年《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简称《月球协定》)。《月球协定》于1979年12月15日通过,到1984年才正式生效。该协定可以称得上是《太空条约》的补充。它对保护外层空间的资源和环境有较明确的规定。 《月球协定》第一条宣布,“本协定内关于月球的条款也适用于太阳系内地球以外的其他天体”。这一规定把对外空天体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月球之外。这为保护后来外空科技发展能够达到的更远天体,如火星、木星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三条第三款中关于禁止在月球(或其他天体)轨道上放置核武器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规定,对外空空间、天体和地球的环境安全都有重要意义。 《月球协定》对外空天体资源的归属有以下原则:月球资源为全人类共有;和平开发和利用并为人类一切国家谋福;缔约国公平分享资源利益;对发展中国家及对探索做出贡献的国家给与特殊照顾。对保护月球(也包括太阳系内的其他天体)的资源与环境做了如下规定:缔约国在外空天体的活动有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国际公众和科学界的义务;有义务防止对天体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缔约国有承担活动带来的国际责任的义务;对采集到的资源标本应当共享或合作;避免“各种情况”引起天体现有平衡遭到破坏。 《月球协定》第四条有“充分注意今世与后代人类的利益,以及提高生活水平以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规定。这一规定反映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但非常可惜的是,这样一个对外空资源和环境保护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的国际法律文件,参加的国家却屈指可数,使它在太空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作用大受限制。 (4)1972年生效的《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该公约对空间物体给地球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的损害规定了赔偿责任。《责任公约》关注的主要是从外空对地球上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责任内,以及飞行器损坏的责任,而对有关空间物体对空间环境的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缺少实质性规定。 此外,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在外空利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决议》从航空器动力源的角度强调了避免外层空间的放射性污染的重要性。 2.2 对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有积极作用的原则性规定 从1963年《外空宣言》到1967年《外空条约》形成的外层空间法框架确立了指导各国探索和利用外空的活动的十一条原则,其中五条在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方面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它们是: (1)共同利益原则――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时,应为所有国家、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所有国家应在平等、非歧视的基础上,自由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并可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 (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占领等任何措施,将外层空间以及包括月球在内的其他天体据为己有,也不许对所能到达的区域主张排他性权利。 (4)保护环境原则――各国在从事探索外层空间及天体的研究活动时,应避免使其遭受有害污染,避免因地球以外的物质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并应为此采取措施。 (5)国际合作与互助原则――国家间应相互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以促进利用和探索外空的活动,妥善照顾他国有关利益,不能对其活动造成潜在的有害干预。 3 完善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法的构想 人类空间探索的已有成果显示,人类似乎是整个宇宙中仅有的高等生命。这样的科学结论主张了人们把人类当成宇宙的主宰者的观念。这种观念引导外空活动向以地球为中心的实用性的方向发展。从追求人类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观念和这样的科技活动都无可厚非。但人类的发展史也告诉我们,急功近利、先破坏再保护的发展模式对地球资源与环境危害是巨大的和难以弥补的。为了避免人类在外空空间、月球、火星上重蹈覆辙,我们似乎应该换一个出发点――“站在外空看外空”。外空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应树立空间整体(地球只是一部分、人类也只是其中生命的一种)的概念,应体现空间可持续发展的精神。为了实现人类对太空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在太空资源和环境立法方面应该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订立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专门性国际条约 外空法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产生40多年来,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在指导人类和平探索、开发与利用外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人类走向外空的最终目标是自由遨游太空,开辟人类生存与繁衍的新空间。追寻这样的目标,国际间应当把合理利用外空资源,保护外层空间及天体的环境免遭破坏作为制订有关国际条约的目的。但是,就目前的外空法来说,对保护“资源”与“环境”的规定都比较笼统,或只是多多少少“体现”这一目的。现有的国际条约已不能满足保护外空和环境,实现对外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需要。为解决这个问题,国际间应单独制订全面的、系统的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国际条约。新条约应突出以下几方面: (1)明确有关概念。现有各条约中有关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条款中,许多概念的规定都不明确,对一些制度也无具体规定。如何种变化才是对外空的“不利变化”,“有害污染”中的“有害”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判断外空是否受到污染,等等,都需要明确。 (2)制止外空的一切武器试验。和平开发外空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而外空武器试验会给外空带来化学污染、核辐射污染,在太空留下难以清除的空间碎片,影响人类对太空的和平利用。新的条约应当将反核武器试验作为重点加以规定。 (3)充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责任公约》调整的范围主要是各国所属飞行器相互碰撞的损害责任赔偿,以及坠落飞行器对一国的损害赔偿。新的条约应当加强对外空及本身环境污染的调整力度。对一国外空活动进行观察评估,即使没有直接地排放有害污物,或者并无过错的行为引起的外空空间或天体环境平衡的改变,也应当负有无过错责任。比如承担额外的空间碎片打捞、恢复空间环境原状等义务。 此外,还有一些有关外空资源与环境的“软法”,如联合国历次会议确立的原则、宣言、决议等,凡被实践证明符合科学要求的,有利于保护太空环境和合理利用太空资源的,应在新的条约中具体化为条约内容,以增强其规范性,提高其法律约束力。 3.2 实行外空活动 “准入制度” 以往先进的外空科技只掌握在少数几个发达国家手中,太空活动也主要是为了实现有关国家的国家利益或国内利益。从保护太空环境的目的出发,遵循实现全人类和平利用太空的总的原则,建议建立太空活动准入制度。基本设想如下: (1)成立一个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领导下的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根据外空由全人类共同开发的原则,该组成员应由联合国各成员国选派的外空科技专家经过选举产生。其工作职能是发现危害外空环境的各种诱因,收集整理各国外空活动情况。研究人类各种空间活动对外空已知的或潜在的危害。制定有关空间碎片、核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等国际技术标准,以衡量各国外空活动的危害程度。 (2)各国在实施外空活动前,应当将活动时间、航天器的种类、航天器使用的燃料、空间活动要进行的科研项目、航天器回收处理的办法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报告,提交给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由该机构根据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进行审核、评价,对该国此项空间活动对空间环境是否具有危害性、属何种危害类型、危害程度如何、有无相应的防治措施等技术性问题做出评价。 (3)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将评价结论以及被评价的太空活动是否可以进行的建议提交给外空委员会,由外空委员会召集各成员国进行讨论和磋商,决定是否许可有关国家实施拟议中的太空活动。 “准入制度”虽对各国的空间活动构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并不违背国际公认的“探索、开发和利用外空自由”原则。因为各国在依据有关国际条约获得自由的同时,也被有关条约加给了和平利用外空、保护外空环境的义务。各国不能因自己享有的“探索、开发和利用”的自由而不履行“和平利用外空、保护外空环境”的义务。而准入制度则是要求有关各国履行上述义务的一种约束。 3.3 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外层空间条约体系中,直接涉及外空天体上资源的是《月球协定》。但是,条约中并没有规定资源开发制度,国际上也没有其他被普遍采纳的建议。为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借鉴国际海底区域的平行开发制度,建立外空天体资源国际开发制度。 早在《月球协定》1984年生效时,国际上曾经根据协定的规定提出建立国际开发制度,但是俄、美等少数发达国家对第11条关于“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财产”的规定持反对态度,甚至以此作为拒绝加入协定的理由。国际间的这种不一致多少反映了一些国家对太空资源的“私有”的愿望。然而,私有将导致资源争夺和开发的无序, 对保护太空环境和太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都是不利的。与其将来为争夺月球等天体上的资源进行无序的太空竞赛,引起这一领域新的纠纷,不如及早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建立太空资源国际开发制度可成立专门的“外空资源管理局”或赋予“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以外空资源管理的职能。国际“外空资源管理局”对各国的外空活动进行组织和控制,尤其是对外空天体的资源进行管理。管理局成员为外空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国。其机关主要有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是管理局的权利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主要职责是制订政策及讨论重要的管理问题。理事会由成员国中的若干国家采用选举或轮值的方式产生,有一定的任职期限。它是管理局的执行机关,有权依公约、协定以及大会的决议制订具体的规则,讨论和议决经常性事务。秘书处的秘书长由选举产生,秘书处和秘书长向大会和理事会负责,并执行两级决议,行使与开发有关的监督、协调等具体职能。 在外空天体上进行资源开采作业的国家,应当首先向外空资源管理局提交开采计划书,内容包括资源的种类、资源区的面积、作业方式、加工和运输方法等。管理局经过一定程序,对该计划书作全面的审核评议,划出该资源的一半(资源价值的一半或资源面积的一半)为该国的独立收益区,开采成果归本国享有,对另一半的资源开采后分配给管理局其他成员国享有。 国际上对外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其动机、目的和技术水平、国内政策有极大差别,其中更含有政治、军事等因素的影响。以此可以预见,需要国际社会的长期合作协商并逐步达成共识,才能使这项国际制度发展完善。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煤矿资源开发活动带来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然而,随着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消耗量的逐年增加,矿区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问题日益严峻。通过对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分析研究,探讨了煤炭城市存在土地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大气污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问题成因。同时指出,由于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体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因此改善法律方面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机制,是改善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效调控措施、 关键词:煤炭城市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法 一、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及问题 1 土地及植被破坏。在煤炭开采和煤炭城市建设过程中开发利用资源必然占用和破坏土地,采煤挖掘地表、废渣堆放,地面塌陷、矿区修路及建设厂房等破坏和占用土地。在对土地破坏的同时,也破坏7地表的植被。形成村庄被迫搬迁,大量农田塌陷咸水塘或沼泽地,形成大片采煤塌陷区,耕地不断减少,造成局部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而植被覆盖率的减少又改变了地表径流和地表的糙度,使土壤抗蚀指数降低,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和干化。同时也给煤炭城市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 目前,七台河矿区从1958年开发,在50年不到的时间里,全市下沉2.5m-6.5m;鸡西矿区经过80多年开采,已形成地表采煤沉陷区193平方公里;鹤岗矿区有63.73平方公里的沉陷区,其中最深的地方下沉了30m,在地面上造成6米多的裂缝,而且现在仍在以每年1.3米的速度下沉。另外,经调查统计,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4大煤城有工矿点2735个,各类矿区占地面积26692,46hm,水土流失面积高达22688.59hm,其中采矿场6266.88m,弃土石渣场14967 84hm,尾矿库坝271.05hm,厂区1075.28hm,道路107.54hm,年均排弃总量1961.97万吨,年均水土流失量392.38万吨,而且仍呈上升趋势。 2 资源的浪费及水资源的短缺。据统计,全国有711%的煤炭城市缺水,其中40%属严重缺水。黑龙江省水资源不够丰富,人均占有水量2093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鹤岗市为例,人均水量拥有量为1880立方米,分别比全国和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少14.5%和8.6%,而鸡西市是贫水区,市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省的1/4,而且时空分布不均,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得不到保证,地下水严重超采,在黑龙江省,一些煤炭城市由于管理及工艺不完善,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矿井水、洗煤水和矸石淋溶水等未经完善净化就被直接排放,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另一方面,大量的地下水资源因煤系地层破坏而渗漏矿井并被排出,这些矿井水被净化利用的不足20%,对矿区周边环境又造成了新的污染,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估计,黑龙江省煤矿每年产生的各种废污水约占全省总废污水量的25%左右。同时地下水位的严重下降,也使区域内的作物大面积减产,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下降,严重危害农业生产。 3 大气污染严重。煤矿开采、煤炭炼焦、煤炭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排放以及煤炭燃烧所导致的大气污染,每年都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有害气体。在黑龙江省鹤岗市,2004年煤炭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市废水排放总量的84%,烟尘排放量占全市烟尘排放总量的80%,煤矸石产生量占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85%。据鸡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调查和监测,2002―2006年的5年间,全市重点煤炭工业污染源共向大气中排入烟尘为14876吨,二氧化氮为74288吨,二氧化硫为53398吨,一氧化碳为5725吨。这些大气污染物在空气中飘游,既能形成酸雾污染,又能吸附致癌的碳氢化合物等有害物质,形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对人体、动植物及建筑物造成很大的危害。目前,鸡西市大气污染物标准指数(PSI)在100-120之间,表明大气污染浓度已达警戒水平。同时鸡西市每年生产550万吨煤矸石和粉煤灰,不仅占用大量耕地,而且因长期的风吹雨淋,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尘埃和污水,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4 生态绿地系统的简化与缺乏。为了满足城市景观、环境及释氧功能的需求,城市的生态绿地系统应是一种协调而复杂的生态系统。然而中国大部分煤炭城市,尤其是像黑龙江省这样的北方城市却普遍存在树种选择单一、忽视垂直绿化及市区防护与隔离林带薄弱等问题。如鸡西市城市人均绿地面积为4.8m/人,远低于国家标准(7~11m/人),与联合国标准(50~60m/人)相差更远;花费昂贵资金买回大量进口草种却由于草坪的管理困难和生态功能有限而未达到预期效果;城市树种单一,虫害防御能力差;林密铁路从市中心区穿越,但却缺乏防护与隔离林带,整个城市即将面临“绿色贫困”的境地。 二、黑龙江省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实施存在的问题 1 环境保护法理论陈旧及体系不完善。我国环境立法始于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制阶段,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建立的开始。此后,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环境立法一个阶段,其对健全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7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环境保护法制定、修订的速度明显加快,一批新的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得到了修订。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已经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根据,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单行环境保护法律为主题,以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适用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并与我国缔结和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相协调的法律体系。但由于《环境保护法》过于原则和滞后,国家不得不在环境政策、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层面进行了众多调整和革新,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如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在层次较低的法律法规中被确立;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已在其他法律法规中被修改。单行法随意突破、违背基本法且各单行法间互不协调给环境保护法制带来了深刻危机。 2 关于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权责不明确。我国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体系中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多,具体可操作性规范少。环保法律条文过于笼统化,口号化,对 违法责任规定不明,甚至对执法主体的权责分工都不明确,不仅导致守法主体有法不依,并且致使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中互相推诿扯皮。他们最终执行的是从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法律条文精神所做的大量解释性的规章、文件而非法律本身。而各主管部门对法律解释形成的规章、文件又多从本部门、本行业利益出发,不能正确体现法律的本义,甚至故意歪曲法律的本义,最终导致法的目标不能充分落实。 3 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制度空白点较多,立法层次较低。一方面,缺乏针对煤炭城市区域环境问题的专门性法律,虽然对煤矸石、粉尘,土地塌陷、资源浪费等问题都有相应法律予以规范,但多属部门及地方规章,层次过低,引不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也缺乏技术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明显缺乏环保行政专门立法,致使环保行政执法存在较多问题。具体法律制度中,尤其是资源开采法律制度中环保规定太笼统。空白点较多。如井下废气的排放无强制性排放标准、井下环境保护问题无具体和明确的法律规制等。很多具体执法标准和依据从法律中难以查找,只能借助于行业主管部门的规章、文件解释来执行,环保基本法、污染防治法、煤炭法等法律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三、黑龙江省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实施的对策 1 增加环境押金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国家确定和收取环境押金,煤矸石、粉尘排放,土地塌陷、地下水污染等行为必须出具押金,从而使矿山环境得到治理。生态补偿制度是指对由于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矿区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以利于其生态环境的恢复。 2 增设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倡导正确的政绩观。将辖区内环境质量的优劣纳入行政主管领导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2)在明确各级政府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职责的基础上,相应增设各级政府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创建环保模范活动,树立典型,推动环保和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3)在行政责任方面只规定原则、程序与方法,不规定具体处罚措施,以统合指导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行政处罚规定;完善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增设暂扣、没收、行政拘留等种类,以提高环保行政执法的效率。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由于行政立法失误、决策失误、执法不当造成或者间接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导致辖区或者相邻地区环境质量下降的,应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是指公众及其代表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一定的途径、方式和方法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制度。公众参与包括预案参与、过程参与、行为参与以及末端参与。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环境保护法》却没有规定公众参与的条款。因而建议增设公众参与条款。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篇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利益的首要大事。目前,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城市食品安全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我国农村由于地域广大,人口分散,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一、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显得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农村食品经营者素质不高。农村经营户对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有吃总比没吃好,吃了只要死不了”的思想观念普遍存在,放纵了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市场泛滥。尤其是农村商店、小卖部的店主多是当地农民,文化水平低,由于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经营中不重视索票索证,谁的商品便宜,就进谁的货,不问是否属于合法经营,因而出现了问题无从寻根求源,导致低价质劣产品泛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二是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普遍不强。目前农村经济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变,但农民的消费水平仍然较低,属于弱势群体。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民选择消费品时首先考虑的是价格因素,容易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加之,制假者在包装、装潢上鱼目混珠,使农村消费者识别困难。即便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于农村离申诉、投诉地点远,往返费用、检测鉴定费用较高,既耗钱又耗时,维权成本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给制假售假者以可乘之机。三是城市假冒、质次食品向农村市场转移。近年来,各职能部门加大了对城市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为了逃避执法机关的打击,一些不法经营者把制假售假的市场转移到了农村市场,达到其牟取暴利的目的,导致包装低劣,质量较低的小包装食品大量流向农村市场。 二、农村食品安全面临的监管困难 (一)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较薄弱 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乡镇没有下延的专门机构,由于监管部门与农村距离较远,单凭县一级监管部门的人员力量,要开展对辖区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管力量远远不足。即使一些监管部门在乡镇设有站、所,但由于食品安全分段管理体制,常因协调机制不健全而制约监管的有效性。 (二)农村监管区域广,工作量大、难度大 农村地域广大,食品生产、经营户比较分散,执法部门要把辖区内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检查一遍,需要十天半个月或更长的时间,甚至有的边远牧区可能一年都难去一次,因而对农村季节性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食品小贩,边远地区无证食品经营户、餐饮店等缺乏有效监管,成为假劣食品“转战”农村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农村食品检测手段不足 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测设备设施配备不完善,检测手段较为简单,有的乡镇站、所甚至连检测设备都没有,监管人员仅凭眼观、手摸,对于食品添加剂、成分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卫生指标是否合格等却无法检测。加之由于受工作经费及检测法定效力的限制,一些监管部门对应该检测的项目能省则省,导致一些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监测和及时发现处理。 三、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一)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监管体系 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应负总责,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为此市、区县人民政府应成立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由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成,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乡镇(居委会)、行政村应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监督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1.制定食品生产经营标准。一是要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化进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指导生产者与经营者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标准操作;加强对农民标准技术培训,使广大农民树立质量安全观念,能够自觉地按照标准化、无害化要求生产与经营。二是要推进市场许可规范化进程。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措施,主要包括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严格许可审批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建立起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快速反应机制。 2.加强食品分段管理。实施食品安全分段管理后,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在农村市场,卫生部门把好食品卫生关,质监把好生产质量关,工商把好食品流通安全关。将监管关口前移,重点抓好产品源头与批发领域的规范经营,从源头上切断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因为食品越往消费终端走越难管理,只有抓住源头及食品集散中心,才能有效进行管理。做到监管网络化、管理制度化、检查日常化,重点实施食品准入制度,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监督经营者向供货商索证索票,建立进货验收台账,并实施不合格商品下架与召回制度。根据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商贸企业到农村开辟便利连锁机构,引导、扶持大型正规的超市、连锁店进入农村,规范、整合食品市场,形成规模经营,这既有利于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形成示范,又有利于淘汰一些经营不规范、质量无法保证的企业,促进当地消费观念和经营方式的改变。 (二)强化食品行业自律,促进企业自觉规范 农村区域面大,食品经营单位分散,面对众多食品经营单位,单靠部门监管实现食品安全目标是不够的,必须通过行政指导促使经营者自觉守法、规范经营。监管部门应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促进经营户诚信经营。一是在食品行业内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使行业、企业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区分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等不同情况,依法实施不同的监管,通过一系列激励机制,培植一批注重品牌质量、恪守商业信誉的食品生产、加工与零售企业;运用失信惩戒机制,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列入“黑名单”,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在农村也寸步难行。促使企业自律式监管,从而影响带动其他企业合法经营。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 优化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负监管职责、食品经营户负主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网络。 1.在农村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宣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不仅使消费者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而且让经营者了解违法经营将受到何种处罚。引导健康消费,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以及识假辨假的能力,使食品安全观念深入人心,营造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 2.加强与部门沟通,联合查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密切合作,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恶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经营者从严从重处罚,起到杀一儆百、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深入发展农村监管与维权网络,乡镇(街道)、行政村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站点,聘任监督员、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开展农村监管、消费维权工作。建立打假与维权的快速通道,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披露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对失信单位和违法、违规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曝光,广泛形成部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氛围。 作者:李国 单位:新疆哈密三道岭工商分局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篇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党的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农村的结构模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主要体现在农民思想观念转变的基础上。受过高等教育的或者头脑灵活的农民,纷纷放弃农村的产业,追随城市化的脚步而去,剩下的年轻一代,去大城市打工养家,因此形成了当下很普遍的农村空巢和留守问题,老人和小孩对视频安全的概念非常模糊,而事件发生后相应的监管力量在农村基本为零,要实现食品各类生产经营、从源头到餐桌的全面监管,难度比较大,仅仅是把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梳理检查就需要大量的时间,而一些无证经营的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由于流动性大、隐蔽性强,还有农村季节性食品生产,监管往往缺失有效手段,这给违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也导致假冒伪劣食品更易流向农村地区。如何实施有效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成为困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一个难题。 1农村食品安全产生的原因 1.1农村经济条件落后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关注度不断上升,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在城市中难以存活。与此相对,多数农村消费者经济条件还不是很好,购买能力有限,农村人民的关注点在挣钱上,对食品问题的要求是能吃饱就可以,对食品的关注点还处于“有没有”,还未进化到“安全不安全”,所以购买时图便宜,重外观,识别力差,农村食品市场成为低成本、低价格假冒伪劣食品的泛滥之所。 1.2食品生产方不规范 在农村市场,相当于明末清初的小商品经济时代,还未发展出监管以及执法机构(或者说相关机构的作用相当薄弱)。对于有利润的食品生产过程,农民往往进行自由生产,随意在自家庭院开设作坊,生产或加工小食品。在生产工艺以及卫生环境上,缺失了执法部门的认证和监管部门的核查,存在诸多问题。在经济利益面前,没有相关规范的约束,便会产生相应的漏洞,在生产过程中可以添加不安全的添加剂,忽略保质期,等等,这些问题在利益驱使下都被隐藏了起来。 1.3食品销售过程缺失把关 作为食品销售的主体,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大多经营规模小,食品品种少,对索证索票不重视。遇到问题后,无法从票据上寻根求源。有的食品经营户则因文化素质低或根本就没文化,不会建立进销货台账,有的经营户则是什么好销进什么,根本不管、不查食品生产合格证和食品是否过期等,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对于食品成分的安全性和保质期等,选择性忽略,助长了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市场的流通。 1.4农民小农意识严重 法律作为新时代的标尺,是作用于城市中的,与之相对的,在农村尤其是贫困农村,标尺依旧是传承了五千年的道德标准,是人与人之间的人情世故。坐落于农村的食品生产厂家,大都和农民有直接或间接的生活交集,所以生产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大都不会致命,也因此,发生腹泻之类的问题时,农民首先想到的是怪自己没有注意到,碍于邻里关系或裙带关系,大家都不会对其有过激行为。加之农村的执法人员和监管人员也和乡亲都认识,事件处理起来也不会很严重,因此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这种情况下,再让农民从遥远的地方跋山涉水自帖路费来投诉,又不会有结果,投诉基本就是不可能了。 1.5是基层执法力量相对薄弱 由于各部门的人员办公场所设在主要的集镇,平时的检查、执法工作主要集中在城镇上,对农村食品市场检查少,再加上执法人员少,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各执法部门装备落后,没有必要的交通工具,有时就很难顾及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了。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贫困农村的具体措施 2.1改变思想观念,保障食品安全 改变农村市场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不能再囿于固有的小农思想,对食品安全问题马虎对待,要以新时代的观念来升华自己的意识,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也是走向社会主义要推开的绊脚石,是对人民生命安全的负责,是对法治社会的推广,从而发挥出监管和执法部门的作用。对于抽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各部门按职能分工予以查封。在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地和边远乡村等重点地区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无照食品经营行为等。 2.2严管食品生产主体 食品生产方是食品问题的源头,监管部门要对生产方进行严格的检查,对生产环境的卫生性和生产材料的安全性做出有效的评价,过关者方可执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执法部门要对不守规则造成食品安全的个体进行严厉处罚甚至关停。 2.3发挥行政指导职能,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 由于农村人口不集中,单位地域范围内人口数有限,导致农村的食品供销店,小卖店,小超市的分布极其分散,单依靠一个职能部门,从交通方面都不能实现对生产经营方的有效监管。因此,有必要通过行政指导等手段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使经营者自觉守法、规范经营,从被动守法到主动守法,从要求规范经营到自觉规范经营。使食品安全“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健全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将监管工作层层分解落实,严把食品质量关,从上至下、从农田到餐桌全方位监管:一是要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宣传高农药高激素食材的危害,倡导绿色有机食品;二是要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环节整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企业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三是要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严把进货关,引导建立索票索证制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四是要加强农村餐饮业整治,改善卫生环境,严格加工环节,加强宣传指导,提高卫生意识,保证食品安全。 2.4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执法力量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执法力量:一是保障硬件设施的投入,配备完善的执法装备和检测设备,改善检测条件和检测手段,还要保证执法车辆的正常使用。二是加大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培训,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充分调动基层农民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四是进一步畅通诉求机制,方便农村消费者举报投诉,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中来。五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这些措施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关注农村食品的生产、经营和流通,从管理上有规可依有错必究,充分保证食品安全。 2.5效仿各界的打分制度 对农村食品的生产方和销售方定期进行打分评级,根据不同类别采取不同频次的日常监管,做好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工作,同时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组织开展“放心示范店”等评选活动,提高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鼓励经营户加入行业协会,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作用,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管理。打造维权网络,广泛宣传12315、12331等热线,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6改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模式 对于农村食品,监管测评评出的优秀生产方或经营方,政府应予以奖励和引到。对优秀者实行现金奖励,补偿其成本;实行政策放行,降低其成本;实行美化宣传,增加其销量;在此基础上,引导其扩大规模,从局部弱化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进而带动周边,逐步消除农村食品安全问题。 2.7提高监管实效,探索适用法律 在新《食品安全法》的指导下,实施分类管理,细化操作,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或经营者出台有区别的规范性可操作的条例、文件,为基层食品监管提供法规依据。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自纠自查,完善相关风险等级划分、评级打分以及企业评价及信用信息。针对进入企业的食用农产品,督促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法》落实原料控制要求。针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以及农村家宴,推动建立统一的监管制度,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重点复审持续保持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进行审批前的现场核查,加大监督评审范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农村食品生产商和经营商进行教育,严格执法,从思想上给其加一根弦,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 2.8增强农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理解 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是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消费者手中根本措施。因此,政府、职能部门都要切实行动起来,运用一切手段,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把食品安全知识输入到农村消费者的心中,从根本上防止假冒伪劣食品。 作者:谢智君 石晓铜 单位:甘肃省庄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庄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篇3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话充分说明了食品安全对人类健康的重要性。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就是食品。众所周知,‘三鹿奶粉事件’对农村儿童的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其中的原因就是城市市场和农村市场供货的质量不同,商家把一些有问题的商品供应了偏远的、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市场。令人可怕的是农村儿童书包里的小零食,这些小零食的基本上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价钱在一角到五角之间,吃多了会严重影响儿童的身体健康。 1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1农村消费者偏爱便宜食品 我国的城乡差距收入很大,农村的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水平偏低,他们在选购食品的过程中往往选择便宜的、价格低廉的、追求的是花更少的钱买更多的食品。农民不关注或不了解自己购买商品的一些相关信息:该食品是否是正规食品企业生产的;是否使用过量的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等,这就使得一些在大城市过期的、劣质的、还有一些仿名牌的食品流向农村市场,赢得了农民购买偏好。比如2012年6月1日,南方周末上曾有一篇文章《书包零食:小心“中毒”》,报道了农村儿童,选择零食的价位以五角钱为主,这些食品大部分是果脯、豆制品、膨化食品等,包装鲜艳,价格便宜。南方周末记者抽查了133份零食样本,揭示出书包里的明忧隐患。并且对食品食品包装上的QS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添加剂、食品产地等进行了分析。近1/4的小食品没有生产日期或已过保质期,近1/4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存在各种问题。添加剂数量繁多,一半以上的小食品使用了5种以上的添加剂,最多者添加剂达到了15种。 1.2假冒伪劣食品由城市流向农村 目前来看,随着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的加大及消费者意识的提高,致使一些“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过期的、不合格以及被城市市场拒绝大门之外的食品普遍流向农村市场。由于在城市中各职能部门对食品监管的力度比农村大,问题食品在城市市场中不容易流通,一旦被发现,执法部门就对其严厉的打击,使得商家利益受损。正是由于执法部门针对假冒伪劣的、质量有问题的食品严厉的打击,而有些企业或经营者为了谋取暴利,赚取更多的利润,把一些“三无产品”从城市市场转向了农村,从而也逃避了执法机关的打击。 1.3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卫生质量意识淡薄 目前农村食品加工作坊大量存在,“散、乱、低”是其普遍特点,即规模较分布散、意识低、秩序乱。经营者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商品知识,卫生意识较差,无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的现象还存在,经营的商品互相混杂,存在很大消费安全隐患。同时,消费者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普遍不强,不懂《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遇到食品有问题时,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即使吃出了问题,也很少想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老百姓普遍存在“避事”的心里。如果没有出大事,吃点小亏都忍气吞声,不想惹麻烦,因此造成了对有问题的食品投诉率低。 1.4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存在问题 首先,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小。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复杂性,农村食品的监管由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来承担,但是在乡镇没有食品监管的专门机构,食品监管的职责只有县级的食品监管部门来管理。由于农村地域广大,食品的生产和经营比较分散,县级执法部门的监管人员是有限的,所以监管工作力不从心。其次,农村食品检测手段不足,落后的监管手段难以适应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的市场监管人员与广大的消费者一样,大多凭借外观来检查评判产品的标准、保质期是否符合规定,不能及时有效的通过检测工具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能及时有效的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由于农村基层食品监管部门的检测设备不完善,简单的检测手段,有的乡镇所、站没有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的技术低,对于添加剂等成分的含量多少,卫生指标是否达标都无法检测。监管部门很难发现有问题的食品。 2农村食品安全应对策略 2.1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农村食品安全和城市食品安全同等重要,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年部门不但要搞好城市食品安全监管,而且还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重视度,政府要增加农村食品安全的财政经费投入、监管人员配置和设施配备。乡镇政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把食品安全列入工作重点,例如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专门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且保证有运营的工作经费。 2.2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体系 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督可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同时还可以利用农村的公示栏、宣传栏等形式对有问题的食品进行曝光,对违法行为和生产劣质食品的经营者进行打击,农村消费者逐渐失去对不道德的商家的信任,劣质食品失去了市场竞争力,这样可以引导农村消费者选择购买安全食品,同时也会选择放心食品企业。为进一步对食品安全有效性监督,消费者协会可以在乡镇建立投诉站,并且派专门的监督人员接受消费者的投诉,用社会的力量惩戒违法经营者。 2.3对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主体监管。认真清理农村食品经营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照无证食品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生产制售伪劣食品的“黑作坊”。要严格监管执法,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加大对农村食品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防范与规制力度,强化农村市场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打击“山寨食品”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查处“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如果农村食品经营者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工商部门不发给其营业执照,卫生部门不发给其许可证,确保食品经营者的资格过关。在经营过程中,执法部门对经营主体进行跟踪审查,如发现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过期失效的,或者有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取消食品经营资格。 2.4统一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大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市场有工商、卫生、质检、食药和商务五个部门分头管理,各负其责多头管理带来了责任推诿、权利争抢的现象,尤其在农村表现的更加突出,这些部门应该联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真正把执法力度贯彻到广大农村,增加对基层农村食品监督方面的投入,比如设备、技术和人员等,保障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执法力度。 2.5要加强消费维权,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面向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二是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让消费者了解非法对食品增添添加剂的危害,改变农村消费者不科学的消费观念。同时要对他们进行《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法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或者使用该食品造成身体伤害的情况下,能够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农村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充分发挥各级消协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扎实推进农村食品市场社会协同共治。 作者:王利敏 孟莉 单位: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摘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一门新兴的经济学科,其在各领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调节和控制作用,规避和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或问题,为有关交易行为的开展提供一个有序、公正的市场环境。文章主要从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入手,阐述了工商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新时期的发展需求,对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分析,以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时期;工商管理;经济发展;作用 1引言 工商行政管理是对市场加强管理的常用手段,其在维持稳定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结构转型已进入成熟阶段,在这一趋势下,企业和消费者,深刻意识到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经济管理手段,其对推动自身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引导作用,且随着全球经济化的不断加剧,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在经济发展上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逐渐彰显出来,需予以足够的重视。 2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2.1对经济的管理操作 经济领域内的企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而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对象即是广大企业。针对企业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上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对其所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困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及时予以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协调社会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目的是通过规范或督促企业的经济行为,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2.2协调服务 协调服务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所具备的一项特色行政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将企业与消费者联系起来的枢纽,其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基于这种服务性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真正落实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具体做法为:对企业与消费者各方的需求进行明确,并通过整合当前的市场资源来满足不同群体的发展需求,以为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 2.3建立良好的信誉制度 新时期,应将我国经济结构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在企业与消费者进行市场交易的活动中,难免会出现商品质量或其他纠纷问题,对企业信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同时,还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此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发挥其相应的职能,对双方在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外界形象。 3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在于监督和服务,同时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还要完成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从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保障与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新时期,经济结构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和思想进行了创新,使其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环境和需求;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和动力,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运用监督和服务这两大职能,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之间是相互补充、共同存在的,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只依靠自身调节,还应借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具备的制度调节、政策调节、管理调节等,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宏观调控手段,以促进和保证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进而实现市场经济结构主动转型的目标。 4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分析 4.1强化市场监督 强化市场监督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对企业实施市场监管制度和商标注册等级制度来规范其在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充分体现出了这一基本职能的价值。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给企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实施了市场竞争管理办法和商标注册管理办法,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企业由于自身利益问题而破坏市场竞争规则,造成市场秩序的不稳定。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垄断不公平的交易或竞争行为。在我国市场经济结构转型的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采取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争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针对这种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罚,以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2)保护企业商标权。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商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若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商标进行保护,则会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构成威胁。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有效手段对企业商标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以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完善分类监管制度,进而促进整个监管体系的精细化发展。(3)加大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广告是企业常用的宣传手段,但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对广告的信息或作用进行造假,对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净化整个市场环境,应加大对违法、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稳定发展。 4.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是衡量一个企业发展水平、信誉程度等的主要指标,直接关系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应注重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向消费者宣传有关的法律知识,并确保消费者能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自身维权中,以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稳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在与发展的根本意义,有效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外界形象,是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4.3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 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可实现市场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经济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这对促进市场经济的高效、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操作主体,是将政府与市场联系起来的桥梁,政府可通过调整价格、改变供需关系等形成价格机制,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经营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 4.4强化了企业管理的力度 企业应真正意识到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和价值。因此,在新时期市场经济下,企业需在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财会等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和完善,以从管理层面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有效保证市场交易活动有序、公正地进行,故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提供有力的保障,进而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奠定基础。 5结论 综上所述,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对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合理的干预与介入下,对市场秩序与经营环境进行规范、管理,使其自身执法效率和效益得到提升,确保其自身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以做好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者和监管者。 作者:宋萌 单位:保定市投资促进中心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浅议 摘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其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组成要素,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在改革实践道路上,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漏洞日渐显现,急需要进行合理化解决,科学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用,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长远道路。因此,本文客观分析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探讨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性、现状以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现状;应对措施;分析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 在国家市场监管职能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是其不可忽视的关键性组成元素,也是新时期工商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身在监管社会市场方面职责的客观呈现。单从管理内容上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已有了全新的变化,并不是刚恢复时的传统执法,在多方面作用下,已形成了“科学、合理”的管理职能体系,有着统一化的目标,极具特色,符合时展的客观要求。在社会市场体制改革作用下,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进一步拓宽,不再培育、监管集贸市场、个体私营经济,科学维护社会市场经济,加快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步伐已成为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当下,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体现在不同方面,发挥着多样化的作用。 (一)准入与监管市场主体,维护消费者权益 站在客观角度来说,市场主体准入涉及到不止一个政府部门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包含其中,需要科学登记、管理多样化的市场主体,认真履行相关职能,即明确市场主体与经营资格,换句话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准入市场主体方面扮演着关键性角色。同时,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之一。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各方面的监督管理,比如,质量、食品经营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一系列不合理经营行为、食品质量申诉举报等,严厉惩治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中的各类商品质量达标,确保各类食品安全,依法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维护市场秩序 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科学的自动化调节。但在多方面因素作用下,市场主体呈现出趋利性特点,而市场机制自身也存在某些缺陷性,市场秩序无法自动实现“有序化、规范化”特点,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自身多样化作用,对其进行合理化干预。政府部门要综合分析各方面影响因素,根据市场各方面发展情况,制定并将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有重要的法律保障,维护好市场秩序。在这一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参与其中,履行相关职责,监管市场、行政执法等,进而,依法维护好市场秩序,确保国家在这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等落到实处,科学规范市场主体各方面行为,比如,经营行为、竞争行为,确保社会市场经济在一种“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持续发展,也就是说,维护好市场秩序是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也是贯穿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始终的关键性任务。 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经济飞速发展,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制度、政策等都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我国经济形式日渐多元,分工日渐具体等,行政管理部门已被提出全新的要求。2014年,为了响应国家在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以及改革机构方面的会议精神,我国各省也纷纷根据自身各方面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具体化的改革方案,工商、质检等管理发生了质的变化,基层一系列部门得以有效整合,比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当然,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包含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运而生,其在肩负原一系列部门职责的同时,还会对地方政府负责等。在此基础上,商事制度、市场监管调整等方面改革日渐深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需要更好地面对来自各方面挑战,比如,服务发展、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为了更好地发挥自身多方面作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就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是履行工商职能的关键点,在多方面主客观因素作用下,其职能转变具有鲜明的滞后性特点,无法满足时展的客观要求,急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科学转变职能,也就是说,在新形势下,科学转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尤为重要,其体现在不同方面。站在理论的角度来说,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着市场监督的职责,其高效运行是全方位动态监督市场的重要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完善我国社会主义,促使不同行业、领域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同时,职能转变利于科学维护社会市场秩序,不同层次社会大众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方面情况,提高对其的认可度,理解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开展的各项工作,确保一系列工商执法有着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日常一系列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塑造良好的外在形象,进一步提高其社会地位。 三、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现状 (一)缺乏正确的认识,管理理念落后 在职能转变过程中,部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没有综合分析自身运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职能转变缺乏正确的认识,尤其是职能定位,没有全面、深入市场,做好各方面调研工作,导致职能定位存在偏差,不符合时展的客观要求,不利于其充分履行自身各方面职责。同时,由于长时间受到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部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热衷于采用传统单一化管理制度,导致在职能转变中,不注重自身管理理念的转变,仍然采用落后的管理理念,有着浓浓的计划体制气息,而这不符合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客观要求,也不利于其职能的科学转变。 (二)职能设置宽泛,职能分工过细 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大部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设置职能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很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自身职能设置地过于宽泛,市场监管的各方面都包含其中,但资源并不充足,无法根据各方面具体情况,科学分配各项工作,日常运行过程中,所开展的工作有着较大的跨度,涉及范围广泛,无法对合法经营、违法经济行为等进行全面、深入查处,导致工作效率、执法质量不高。同时,在职能转变过程中,职能分工过细也是不可忽视的关键问题,权力交叉现象普遍化。由于分工过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混乱,出现“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现象,极易导致内部权力处于分散状态,影响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导致执法形式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行政成本,无法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职能缺位 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作用下,我国基层工商管理部门职能、任务频繁增加,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在很多方面都扮演着关键性角色,比如,监督市管理市场、服务发展。在新形势下,我国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理念以及职能方面都有了全新的变化,其各方面能力明显提高,但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职能缺位问题不断显现,其体现在不同方面,不利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多样化职能。1、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始终是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注的焦点,其大都出现在农村偏远地区,种类多、数量大是其显著特征,部分地区假冒伪劣产品已泛滥成灾,甚至出现相关的产业链,严重扰乱地区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同时,部分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产品意识薄弱,经常在购买之后才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但大都和经营者进行私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法获取相关线索,不利于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导致地区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日渐显现,这和职能转变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缺位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2、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不同层次社会大众谈论的焦点问题。在多方面因素作用下,比如,行政资源缺乏,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法将对应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导致其形式化,食品市场主体监管难度较大,尤其是农村地区,有着较大的流动性,售卖场所不固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法根据相关规定,全方位动态监督管理市场中的各类食品,导致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无法从根源上得到有效解决。此外,农村售卖食品经营者大都不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薄弱,不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进货过程中,大都不会索要发票、进货单据,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很难找到责任人。对于这方面来说,急需要科学解决职能缺位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身多样化职能,多角度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隐患问题。3、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从某种角度来说,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缺位和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部分地区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地方经济考量,没有积极配合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上各项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加上当下其又回归地方,在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管理之下,其各项执法工作的开展极易受到地区政府部门的牵制。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某些强制手段,科学保护公共利益,最大化降低执法风险,但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行政强制措施执行难度。此外,由于部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具备扎实的执法程序知识,常将罚款作为处理违法行为的关键性手段,并不是如何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教育,避免再次发生该类经济违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常借助自身已有的经验,来处理类似的违法行为,忽视了程序的重要性,导致执法风险频繁出现。 (四)职能越位 在转变职能过程中,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极易出现职能越位问题,即职能扩张,履行一些不在自身职权范围中的职责,激造成职能定位不准确、模糊化,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甚至部分地区还出现职能空缺问题,为职能越位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一旦出现职能越位问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极易将自身可以支配的资金投入到不合理的相关项目中,造成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无法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应对措施 (一)正确认识,转变落后的管理理念 在新形势下,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各方面实际情况,全方位正确认识职能转变,准确把握职能转变难易点,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确保职能转变一系列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客观要求,科学转变落后的管理理念,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身作则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自身权力,将“依法行政”理念落到实处。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到群众中,尤其是农村地区,采用多样化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同层次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确保自身多样化职能发挥、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有良好的法律环境。在此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内部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执法人员的行政意识,制定科学的责任制,层层划分,明确内部不同岗位人员职责,有效防止“权、责、利”模糊化,提高自身执法能力的基础上,确保职能转变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此外,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要坚持“市场监管、为民服务”等理念,要根据各方面情况,围绕社会市场,开展多样化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将民生问题作为自身日常工作的关键点,要坚持“教育在先、规范为主”的原则,规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确保社会市场处于高效运行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自身服务意识,依法履行自身各方面职责,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的基础上,严把市场准入,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科学设置职能,简化内部职能 在职能转变过程中,规范关键性职能特别重要,是基层工商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的重要保障。我国要根据各地区发展情况,结合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情况,对其进行合理化引导,准确定位职能,优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他们根据市场动态变化以及自身职能,科学设置职能,避免其过于宽泛,确保内部不同岗位职责明确化,避免出现“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现象,尤其是关键性职能,确保其更加科学、合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具有的市场经济监管职能,科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相关体制建设力度,维护好各方面权益,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在此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内部运行情况,科学简化内部一系列职能,为实现资源合理化整合提供重要保障,尤其是不重要职能,充分展现职能转变的重要作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简化重复的职能,确保其他一系列职能能够顺利实现,提高各方面资源利用率,避免出现严重的浪费现象,降低职能转变过程中各方面支出的成本。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弱化某些指导管理职责,比如,某些社会团体,科学整合内部已有的各类资源,最大化提高其利用率,确保内部管理更加合理化、规范化,要多层次总结各方面经验,优化调整职能转变内容,科学转变自身职能,促使内部各机构处于统一化的网络结构体系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科学开展一系列职能转变工作。 (三)注重职能分工 在新形势下,社会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极易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其执法难度增加,这就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在职能转变道路上,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将职能分工放在关键性位置,注重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合作,要根据各岗位要求、特点、内容等,进行合理化职能分工,将一系列职能转变工作落到实处。具体来说,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转变具体要求,明确内部各岗位权责,对执法人员提出针对性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科学行使自身各方面职能,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最大化提高执质量,将“为民服务”理念落到实处,加大对企业等监管力度,严厉大力打击、整治假冒伪劣行为与食品安全问题等。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分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多样化作用,更好地履行自身的监管职能,从根本上维护好底层消费者自身权益,避免多样化违法取材行为频繁出现,科学规范社会市场秩序,确保社会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基层工商行政部门要根据自身履行的各项职能,明确不同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能中具体任务,从根源上科学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尤其社会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假、脏、乱”问题,综合政治各类不良风气,对于关键性环节来说,要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一系列不合理经济行为打击力度,比如,走私、传销,全方位动态监管市场流通环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使地区各类产业不断发展,尤其核心产业,促使地区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四)加大部门制度建设力度 从某种角度来说,职能科学化转变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一系列职能转变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必须坚持相关原则,立足基本国情,根据自身各方面运行情况,优化完善已构建的制度,要从不同角度入手优化完善各项制度,监管制度、执法制度等,优化完善管理方法、执法方法等,确保内部各方面数据信息更加透明化。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必须积极参与到制度建设中,要根据各方面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优化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市场监管机制更加科学化,将内外部监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引导社会大众舆论、媒体,借助多方面力量,促使当下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多样化职能。在此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建设自身制度,注重内部各方面信息的透明化,全方位动态监督管理市场运行环境,借助社会大众的力量,科学监管内部不同岗位人员,使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优化利用多样化的监督管理手段,将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此外,我国立法机关要根据将各地区各方面情况,制定科学的法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特点、性质、职能等,制定合理化的整体规定,将制度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需要多层次科学实施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时汇报日常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情况,确保制定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不断加快地方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力度。 (五)优化完善工商法律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作为法制国家,我国必须统筹兼顾,运用发展的眼光,根据相关规定,站在执法的角度优化完善工商法规体系,有效指导一系列职能转变工作,确保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能够借助工商法律体系,开展多样化的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科学惩治各类违法行为。同时,在职能转变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综合分析各方面影响因素,多层次培养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强化其法律意识、终身学习意识等,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以及较高的专业技能,多层次培养他们的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成为新时期所需的“高素质、高水平”专业执法人才,更好地作用于职能转变。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性不断显现,必须将其放在关键性位置。我国必须全方位客观分析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能转变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运用发展的眼光,统筹兼顾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工商法律体系,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全方位科学引导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确认识职能转变,科学转变落后的管理理念,合理设置职能,简化内部职能,注重职能分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等。以此,确保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顺利转变,充分履行自身多样化职能,实现最大化的职能效益,不断提高自身为民服务水平以及能力,维护好社会市场秩序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社会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不断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 作者:周鑫 单位:长江师范学院管理学院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大数据技术下的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 摘要: 网络信息处理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将人类推入了大数据时代,近几年,随着信息处理技术发展日益成熟,大数据技术逐渐被应用到各个领域。本文首先介绍了大数据技术的概念,然后分析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现状,最后提出了大数据背景下优化工商行政管理的几点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 大数据;工商行政管理;信息资源 1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产生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近年来,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逐渐渗透到各个领域,包括医疗、教育、金融、军事、国防等,不断推动着社会经济和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一个和数据联系比较密切且频繁的工作,包括对各个工商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备案管理、执行各种工商法规等,并且要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归纳、处理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想要顺应时代的潮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就必须将现代的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以此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助推企业的规范化稳定快速发展。 2大数据技术概述 大数据技术是在庞大的数据信息资源中进行分析、处理和检索等过程,提取出对当前工作最有利用价值的信息资源。大数据技术具有以下特征: 2.1处理数据的信息量巨大 如今我们所说的大数据比以往我们所说的海量信息的数据量还要大的多。谷歌公司每天要处理超过24PB字节的数据,这意味着其每天的数据处理量是美国国家图书馆所有纸质出版物所含数据量的几千倍以上。 2.2数据类型多样化 在大数据中数据类型错综复杂、包罗万象。其主要表现形式可以分为结构性数据、非结构性数据和半结构性数据等。如表格数据、图形图像数据、音频视频数据、金融交易数据、电子邮件数据以及通过聊天工具产生的数据等等。只要我们可以接触到和了解到的数据几乎都可以囊括在内。 2.3大数据信息资源的价值参差不齐,不好确定 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的实时分析功能将大数据信息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地体现出来,为企业的稳定快速发展提供最有效的数据资源。四是处理数据的快速高效性。如今,数据的网络传输技术已经可以实现远程实时数据流的控制。大数据必须有很高的扩展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相匹配,才能发挥出其更大的利用价值。 3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现状 3.1以传统工作模式为主,大数据分析不到位 从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现状来看,虽然已经引入信息化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方法,但是在工作模式上仍然比较传统。在进行数据信息统计和分析的过程中仍然按照填表、存入电脑、统计分析三步走的传统工作模式。另外,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收集数据信息方面没有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其主要原因是缺乏专业的大数据技术人员网络传输技术做支撑,在数据处理方面很难做到对有利用价值的信息的高效检索和提取。 3.2对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的采集与应用缺乏技术支撑 像图像摘要技术、互联网搜索拦截技术、图像识别技术、磁盘恢复与解密技术、数字认证技术等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的应用和数据,在工商系统既无采集也无积累。由于没有充足完整的数据信息量做支撑,工商信息化还处于相对简单和小规模的阶段,依托海量数据或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应用、动态应用暂时还不存在。 3.3基础设施尚不能满足处理大数据信息资源的要求 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现有的宽带传输速度难以支撑大数据的各种信息资源的有效传输,硬件设备的云计算能力、联机处理能力、大用户量访问承受能力都还有待尽快提高。视频设备、电子监测设备、语音设备、移动电子设备、传感设备等新型应用还有待深化和普及。 4大数据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的优化策略 4.1创新工作模式,提高信息共享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工商行政管理传统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社会企业发展速度的要求,必须进行改善和创新,首先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信息共享意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传播速度,实现信息的有效价值最大化。其次是提高大数据分析能力。这是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关键所在。必须加强大数据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批专业化素质过硬、技术能力突出、创新意识较强的团队,实现大数据信息的高效采集与反馈,及时规避不必要的财产和人才损失。 4.2引入现代化数据信息采集技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信息处理意识,提高对大数据技术的重视程度,积极引进先进的大数据信息处理技术,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同时,建立完善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统一的工商系统信息技术基础标准、信息资源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六个方面。从满足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来看,它们必须是能够满足宏观决策层面对大数据进行归类、统计、分析的需要,工商部门主要的市场准入、监管、执法指标的核心数据采集标准;必须是能够兼顾微观监管执法层面迅速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地方性需求的需要,真正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现代化信息管理。 4.3完善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的不完善直接影响着工作的进程和工作效率。国家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不仅是在数据采集方面,还要在归纳分析方面进行作业。建设好基础的硬软件设施,有效保证云计算等各种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的正常运行,就一定能够有效的保障大数据技术合理的运用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资源上。 5结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同时也给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要想更快地适应大数据技术的时代,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大数据信息处理技术,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实现各个部门的信息交流的通畅进行,从而节约成本、提高工作的时效性。相信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日益发展,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会变得越来越科技化,越来越智能化。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此过程中,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工商行政管理对于其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最终分析,工商行政管理对于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简要的分析研究。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经济发展;作用;研究 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保障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合法性,政府部门针对企业发展现状,进行一定的行政监管。在此现状下,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如何有效地进行工商行政管理,并且推动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前政府部门以及研究人员长期研究的课题。在此背景下,笔者针对当前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简要的剖析研究,以盼能为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发展提供参考。 1.工商行政管理特点 1.1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工商行政部门针对企业进行一定的行政管理监督。此类行政管理监督在实施的过程中,具备一定的强制性。此类强制性,主要为法律方面的规定。通过法律规定,赋予工商行政部门的监管权力。通过此类措施,强制性的进行企业发展的监管。实际落实的过程中,此类强制性适应于任何性质的企业。以此体现,法律的全面性和公平性。1.2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利工商行政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除去行政监管权力外,还具备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力。此类处罚权力,主要包括缴纳滞纳金、罚款,性质严重可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因此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权力,也为主要的作业特点之一。此类权力在应用的过程中,有效地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落实效果。 2.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新时期背景下,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现状较为良好。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以及实际发展中存在的策略性问题,起到了良好的改善作用。并且对于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例如:平衡经济的发展、确保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引导提升企业的发展方向、确保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加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此类作用,笔者进行简要的分析介绍。 2.1平衡经济的发展 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区域环境现状,经济基础现状等。实际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总量的差异度较大。在此现状下,为了有效地改善此类现状,并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均衡性。工商行政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相关政策的调整。针对企业开办的优惠政策,进行有效的改善。最终实现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目的,保障了区域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并且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改善了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 2.2确保企业经营的合法性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实际收益现状以及经营现状,对于后期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因此部分企业在为了保障自身收益,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违规作业现象。针对此类现象,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有效地确保企业经营的合法性。通过针对企业运行现状的监管,以及相关的年审计划。有效的监管企业的经营合法性,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以及法治社会的稳定推进,保障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合法性。 2.3引导提升企业的发展方向 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除去因市场自身需求变化产生的影响。实际发展的过程中,政策类的变化对于企业的发展影响也较多。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企业内部决策等方面的影响。部分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市场变化的反应度较差。无法有效地跟进市场的发展,最终造成了企业发展缓慢,甚至面临市场淘汰的现状。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政府部门在此现状下,通过有效的行政引导监管。能够有效地改善企业的发展现状,并针对企业的改革升级,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得企业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具备了一定的基础稳定性。 2.4确保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经济的发展由若干企业的发展组成,因此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发展现状一定程度可以体现经济的发展现状。因此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通过企业的稳定发展,确保经济的稳定发展。使得企业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决策现状具备较强的准确性。 2.5加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我国在市场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整体的发展现状较为良好。但在细节方面,由于法律监管落实的问题,部分企业还存在违规作业,违规经营的现状。最终造成了区域市场经济发展的合理性,存在较大的问题。针对此类现状,工商行政管理通过宏观监管调控,有效地保障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并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理。以此发乎监管法律的权威性,促进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确保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2.6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的经营目的为盈利,盈利的主要对象则为广泛的消费者。在此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在监管的过程中,通过对企业市场运行现状的监管。企业如在消费者消费的过程中,出现消费欺诈现象。消费者可通过工商举报的方式,进行欺诈或其他不良消费现象的举报。工商行政部门,则针对举报现象进行处理,最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结束语 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的稳定收益意义重大。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对于经济发展产生的作用则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具体分析,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经济发展产生的作用,主要为经济平衡发展、经营合法性、市场良性发展、经济发展稳定性,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宏观分析,工商行政管理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以及市场化的合理推进有着重要的作用。 作者:沈宏达 单位:杭州卓鹏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研究 摘要: 基于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下,为了确保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逐渐提高了对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视程度,但是,基于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与发展,新时期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实现相应管理方式的转变与创新,以提升自身的执法水平,并助力于市场经济秩序监管机制体系的完善搭建,亟待解决。本文基于新时期背景下,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如何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 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研究 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想确保社会经济实现有序且健康发展,就需要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转变思想,实现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的创新,进而才能够解决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强化自身的监管执法水平。而面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则成为了工商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管理环境的最佳途径。 一、当前市场经济所呈现出的基本特征 对于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而言,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其所承担的主要职能是以自身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发挥来服务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谐,具体监管对象为市场交易的行为。在此过程中,要想实现工商管理部门职能的充分发挥,首先就需要明确市场经济体制所具备的特征,具体而言,共性特征包含了:以市场机制的运行来促使生产要素实现流动,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实行的是自主经营且自负盈亏;同时,政府作为调控主体,不允许进行直接干预,而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依法进行。所呈现出的特殊性为:基于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基础上的、按照现行的分配制度进行分配,同时,以宏观调控为基础,形成了统一开发且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并实施了法治经济。 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与当前所面临的挑战 在我国工商管理工作中,呈现出了较强的政策性与综合性,承担着行政执法之职能,且涉及到了各个领域。在我国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想充分发挥出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承担起自身职责。而面对市场经济环境的多变性,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第一,基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形式下,加上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步伐的逐步深入,促使相应监管主体成分与结构随之发生变化,且监管工作变得更加复杂。第二,随着营销网络格局的形成,整个营销市场变得更加得开放,且相应的营销渠道也越加的多样化,而这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相应监管的市场范围扩大;第三,在现代化经营模式下,经营方式随之呈现出了信息化、网络化等特点,而对于工商管理工作的开展而言,同样需要在市场监管中提高科技含量;第四,在国际市场形成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竞争越加激烈,工商执法监管的难度加大。 三、新时期工转变商行政管理方式的对策 (一)转变思想并实现对市场各类主体的全面监管 在思想的转变上,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与相应秩序理念的基础上,明确在新形势下工商管理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并实现监管对象与范围的科学界定。在此基础上,实现实现思想认识的统一,也就是要按照党中央的指示与要求,提升自身的大局意识,以切实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还需要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针对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竞争与交易等行为实现全面监管,并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以保证市场经济主体实现公平竞争。 (二)实现监管执法方式的创新 在传统工商行政管理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因管理理念的滞后性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性,使得静态的事后管理方式弊端随之凸显,相应行政执法与监管的质量与效率偏低。而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式下,要求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动态化管理理念出发,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管相结合,以系统化管理的实现以及相应内部职能机构的合理设置,促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自身监管与执法职能的全方位落实,确保实现市场经济的稳定和谐且健康有序发展。 (三)依法行政并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在实际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基于“三个有利于”下实现各项监管执法活动的开展,在此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实现对市场各个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加强对各项登记审批工作的管理力度,促使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到市场竞争中,针对三无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以实现彻底取缔,同时进一步开展打假打私,在反不正当竞争的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对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维护,针对传销等活动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以此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下,对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需要积极转变管理方式,在明确市场经济现阶段特征以及自身工作所面临挑战的基础上,积极转变思想,实现对市场各类主体行为的全面监管,并进一步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依法行政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此来发挥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作者:高彬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与资源配置浅谈 1.工商行政管理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国家管理市场经济的重要部门,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主要是在工商管理的职能定位上和市场失灵上来体现出来的,具体表现为:(1)从职能定位上分析,工商行政管理间接的促进着资源的优化配置。首先,工商行政部门通过维护市场进入规则,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格,这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其实,有企业为了谋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经济资源和市场份额进行排他性的抢占,正常的竞争行为可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就会破坏和扭曲市场,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是通过维护市场竞争规则,规范竞争行为,保证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在市场竞争机制中正常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最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维护市场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平有序,创造有利于市场供求机制的价格机制正常运行的社会信用环境。(2)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和执行市场准入标准,贯彻产业整车,优化产业的机构,引导经济资源在产业之间进行合理整合重组,优化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合理配置,避免资源的低效配置,保证市场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 2.改善工商行政管理,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 2.1高中层以宏观启动为主,保障资源运用的优化 在整个的工商部门,高中层需要决策启动大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首先,工商管理的管理者需要明确国家政策在工商行政管理中是不可缺少的部分,要将国家政策落实到各个实处需要高层协调工作,但是也要为基层执法机构编制良好的条件,使得企业获得更优秀的人力资源。其次,工商系统内资源配置的结构的调整也需要高、中层慎重决策,例如出企业内出现财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或者是“倒挂”现象的,这些需要很大调整的情况,中高层需要经过慎重严肃的讨论,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针对这一现象,通过对资源的合理分配,使得企业度过这一难关,保证企业能够快速的恢复正常运转,健康快速的发展。最后,高中层需要统一规范,通过详细的整合,改善企业内资源管理体制,做到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的装备配置和管理规范,保证从上到下根据统一的体制进行,促进了企业的统一化,保障了企业井然有序的运行,如果企业出现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也可以有科学合理的体制来解决问题,保证企业快速、有序、健康的发展。 2.2推行行政机构的改革,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加强执法监管队伍,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同时在基层一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编制问题,必须慎重考虑,加强对其编制的扩充,使得执法机构和人员适应高密度和大强度的执法需求,积极推行职能转变、推行行政机构的改革,保证政企分开和简政放权体制的进行,强调企业内层级分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中高层需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实施国家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家政策灵活变通使用,并且还要定期对中高层人员进行专业水平培训,加强中高层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同时,中高层人员需要集中精力依法行政,把应该下放的权利大胆的给基层人员,把该管的事务落实好,积极引入干部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奖惩机制来对中高层人员给予压力和动力,使得各类人才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使得人才价值的体现。工商行政部门还需要将高校行政作为最终目标,积极消除行政管理方面的不利因素,解决作风问题,改善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而追求科学合理的企业体制。 2.3提升行政管理的水平,保证无形资源的优化配置 无形资源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现代资源的核心部分,它的潜能巨大,通过在各级工商部门各个行政环节,全面提高科技含量,积极借鉴国外行政管理的先进手段,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等技术成果,将这些技术成果应用到行政管理中,灵活运用其中,保证企业的装备水平和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行政效率服务,减轻了管理的压力。同时,国家还要对行政法规不断完善,努力解决政府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减少随意执法造成的行政损伤情况,企业要善于利用国家政策、法规的力量引导企业内资源流向,合理利用这些无形资源,保证企业工商行政部门的行政效率,解决实践中的问题,通过科学技术的成果,提高行政效率,提高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 3.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和社会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导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不对资源配置问题重视起来,通过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满足企业对资源的需求,使得企业各个部门能够合理运用到资源,不会出现资源短缺现象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行。这些都需要工商行政管理对资源配置的合理分配。 作者:韩思佳 单位:东北石油大学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现状分析 一、网络经济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工商行政管理的最大难度在于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的体制特征。如何将体制监管从内容上和手段上向国际通行规则不断靠拢,是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另外,对网络经济的监管,所面向的是一个庞大的信息系统。其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网上购物问题,还涉及其它在有形市场中都很难解决的问题。另外,网络中病毒传播,黑客侵入等这一系列问题始终是网络的一大弊端。在这样一个更复杂更广泛的监管空间中,工商行政管理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只能独自探索着前进的道路。 二、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 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发达市场经济形式,由于其独特的运营环境和特有的依托技术,使其超出了传统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范围,造成了一定的“规范真空”,这常常使得网络经济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常常无规可循,无法可依。针对网络经济的诸多特点,网络经济亟需的合法性规范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1.网络经济中身份确认机制亟需完善。所谓网络经济中经营者身份的确认就是在交易之前,确认每一个当事人的身份并且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经济形态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但是,网络经济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是虚拟性,在虚拟的环境下加强公平性和合法性,就必然要求对经营者的身份有明确的确认。在目前的网络经济中,网络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这一范围也还只局限于企业内,并未形成整体网络经济的普遍规则。 2.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清。网络经济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的催生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其所遵循的现有的规则大多来自于市场需求,政府的干预十分有限。现状则是在传统的工商管理机制下,对网络经济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混乱,并出现管理盲点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建立独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设立有针对性的规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的办法。 3.网络经济急需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秩序为原则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十分重要。这是网络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人们熟悉的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比如,传统经济形态中合同的有效性如何在虚拟的网络经济中实现。而这些新问题都是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和打击不正当行为的关键点。显然,如何使网络经济能健康长久的发展,光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工商行政部门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经济发展的保障 目前网络中存在着企业或个人利用网络的便利谋取私利,做出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事情的现象。例如,频频散发的广告谣言,盗用他人信息资料,仿制或者截获他人证书文件等。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对网络交易的可信程度和可靠程度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市场经济是信用市场,网络经济以其独特性更为强调信用。所以,对网络经济信用的损害会直接影响其运行和发展。为了杜绝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发挥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在源头上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工商行政部门的严密监管。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要从工商干部自身的素质提高和监管手段的创新两方面进行。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工商执法队伍。首先,建设网络化的工商管理系统必须要有优秀的计算机人才。由于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造成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没能与行政管理机制有机结合;其次是要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克服信息技术部门仅仅作为一个技术单位而依附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思维误区;最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建专职监管网络经济的职能部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经济范围的不断扩大,网络中的侵权、恶意欺诈等犯罪中运用高科技手段越来越多。对此,必须要有来自专业监管部门的防范和遏制。 2.适应新形势,监管好网络经济。网络本身是自由的、共享的,但是网上交易行为必须规范管理。我国的网络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因此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应早做研究,提前入手。(1)抓好网站的准入关由于网络经济的监管空白,个别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在网上进行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的交易,企业由此获得的收入则属非法收入。对于未办执照的企业或个人建立的网站,由于未做工商登记,在网络交易中的所得收入会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因此,规范网站的主体资格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国家都十分重要。(2)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网络经济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目前,有些问题直接出现在了我们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监督管理好网络经济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完善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做到以网治网。(3)加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综合执法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主管部门,与公检法、税务、技监、银行等部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部门间的联网将有效地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使部门协作更加密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加强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力度。 四、加强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 首先,通过对经营者之间进行联盟组织,打造网络行业自律平台。在工商行政部门的引导帮助下,将在网络经济中比较权威的几大网商进行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公约,打造良好的网络经营者形象;其次,建立和完善工商网站并进行统一标识。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简化了传统管理中费时费力的审批过程;最后,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民主化和透明化。逐步将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集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本文作者:林旭 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信息资源探析 【摘要】信息分析技术日益发展进步,大数据处理技术也要随之增强。从大数据中搜集到有效信息并通过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其作用,得到国内外的一致认可。本文通过介绍大数据技术时代,分析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大数据技术工商行政管理信息资源 1前言 科技发明日新月异,信息技术突飞猛进。跟紧时代的步伐,才能有效地创造我们的价值;找到行之有效的数据处理方式,才能更好地发展经济,提高国家的综合竞争能力。大数据技术已经逐步推广到全球,得到了工商行政界的广泛认可。进行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共享,能帮助各界迅速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 2大数据技术时代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新崛起的云技术在全球兴起,大数据技术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何为大数据?指的是没有固定结构且信息量巨大的网络数据。其数据通过深度挖掘以后,往往作用巨大,但是处理起来十分麻烦,没有专业技术的人才根本无从下手。俗语有云: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大数据的出现,让智慧的信息技术人才有了用武之地,他们发掘出了大数据技术。而所谓的大数据技术,顾名思义,就是运用各种信息技术,从数据庞大的数据库里快速有效的搜寻到有利用价值的信息的一种技术。首先,大数据容量巨大。很多大数据已经不能用现有的亿万来表示了,科学界甚至用亿亿亿字节来表示大数据的容量。第二,大数据类型多样。伴随着各种信息技术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人们的电子产品从最初的语音通话产品到现在的视频通话产品。录像带、手机、摄像头、计算机以及各式各样的音频视频设备在不断生成不同的数据,数据类型分类已经是一项繁杂的工作了。第三,大数据价值不定,难以掌握。不同的电子设备生成不同的数据,各种数据交织混合在一起,数据在接收以后还要经历破译、解读和分析的过程,一天的数据里可能只能提取到几秒的有效信息。大数据的这三种特性,给大数据技术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而面对这些难以克服的挑战,又只能迎难而上,在数据洪流前,大数据技术只能迅速处理,在极短时间内搜寻到最有效的信息。中国政府对大数据技术也是持续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是了《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并把信息处理技术作为四项关键技术创新工程之一。处理大数据,不仅是加快信息技术的必然选择,更是发展社会经济的必然要求。 3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分析 3.1以传统运作模式为主,缺乏大数据分析 从现有的工作模式和材料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管理方式依然遵循传统运作模式。在统计和分析数据方面,依然是通过填表、存入电脑、统计分析三步走的方式。运作模式一成不变,信息共享和有效信息的保留都有着很大的问题。目前,中国各地的监控信息系统有了一定的发展,各种监控设备层出不穷。在视频和音频的收集方面已经有了不小的进步。然而,目前的工商行政界依然坚持结构化的收集分析。对于社会信息系统的大数据,由于没有技术支撑或者是技术不完善,难以进行深度挖掘和利用。又因为没有科学的框架构建,在数据的处理上,很难完整的划定各界需要的数据,也就不能有效的处理传输各种信息。 3.2基础设施不完善 虽然光纤在社会上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4G传输技术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由于成本问题,数据的大规模、高质量传播还是一项重大问题。硬件设施影响着云计算能力,当有大量用户同时涌入数据库的时候,云计算通常会出现崩溃。同时,由于联机处理能力不足,很多数据都只能通过地方处理,难以做到在一个大型系统中收集分析不同的数据。在软件方面,社会软件良莠不齐。由于部分小企业的急功近利,生产出来的软件往往出现安全问题。各种软件之间的恶心竞争,很多信息无法进行整合分析,整个信息社会依然是一盘散沙,削弱了了信息的整体效用。在大数据技术领域,我国依然处于弱势地位,工商行政界的信息资源不能完全的整合利用起来。信息技术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经济发展,大数据技术的缺失,深层次上影响着经济的发展。抓住机遇,掌握大数据技术,有目的的开展信息化建设,提高处理数据的能力,对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4解决问题,增强处理能力 4.1改善运作模式,加强信息共享意识 传统运作模式已经淘汰了,必须转变观念,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意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已经是不可改变的事实,结构化数据已经不能够满足信息需求。第一,信息共享。信息的交流共享,尽量让信息的有效化程度达到最大化。对于关键紧要的信息,必须加快传播速度,及早传达到各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第二,大数据分析。当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提高数据分析能力,构建信息框架。各界应该积极招聘大数据技术人才,在海量数据中迅速搜寻有效信息,并及时反馈。做好这两点,当某个公民有任何违法行为或优良作风,通过信息的分析和共享,及时通晓各界,能有效避免财产和人才损失。 4.2改进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长期且重要的工程。结构化的数据采集,就全国而言,中部和东部地区已经基本完善了。目前各区域都存在缺少非结构化储存环境的问题,甚至局部地区的结构化数据存储有一定的问题。国家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不仅是在数据采集方面,还要在分析方面进行作业。建设好基础的硬软件设施,有效保证云计算等各种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的正常运行,就一定能够有效的保障大数据技术合理的运用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资源上。 5结语 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带动我们跟着前进。发展有效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刻不容缓,通过信息技术进行数据分析,整合数据资源,分析并分享信息,让各部门逐渐实现信息交流。对于公民,能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时间成本;对于工商行政界,也能够有效的规避风险,带来更多的收益。整个社会在大数据技术的帮助下,也能够更好地结合在一起,真正的智能生活指日可待。 作者:李佳佳 单位:江苏省淮阴中等专业学校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社会建设策略 目前的市场特征 改革开放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发展影响深远,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将我国的经济前进方向扭转。在我国市场的主要监管部门以及主要的执法部门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职能机关,面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市场以及市场环境变化下所遇到的挑战和任务,工商机关应当发挥其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的利益。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 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 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怎样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 工商部门应当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执法目的,打击市场中的假冒伪劣现象、不正当竞争现象等,切实在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维护国民和国家的利益。良好的社会风尚是一个国家整体素质的体现,构建现代文明需要工商部门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并且要切实保护企业商标的注册权以及专用权,对于非法传销眼里打击。加强执法。工商行政部门对于市场进行管理的主要方法就是执法,通过对于法律的使用,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并推进法制化建设。 以实现良好稳定健康的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作用巨大,随着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改革深入,市场环境不断的变化,新问题不断产生。工商部门应当提高自我创新意识,在工作中不仅仅要尽职尽责的完成工作,还应当主动的、进取的对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管理体制做出贡献,努力的再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本文作者:王传义 刘玉华 单位:铁煤集团大明煤矿)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能力提升研究 摘要: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时,实现的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程度。本文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具体内容,阐述了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并针对上述困境提出了几点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现实困境 加强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作为促进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等多个领域快速发展的硬性要求,尤其对于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大幅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受到现实社会中多因素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这一项工作在很多方面上都受到了制约。为解决当前社会问题,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在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过程中,冲破现实困境,选择正确路径,从而实现大幅度提升管理效能的目标。 一、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具体内容 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前提,就是要清楚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包含的具体内容。简单来来讲,所谓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就是要求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完成对社会市场经济的监督和行政执法的工作,同时相应地消耗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社会资源,最终完成工商行政管理并产生相应效益。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现实困境 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即是提高该项工作的工作效率,同时降低所需费用和缩短工作时间。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受到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人文、地域、自然环境等多个领域的制约,面临着严峻的现实困境,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有限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很多与实际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并针对不同的案件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完成上述工作,是一个合格的工作人员或团队应具有的基本素质。然而在很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一些工商人员或多或少存在工作不合格的现象,比如专业知识不完善、做事不掌握技巧、思想水平不达标等。目前,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多次管理培训中,不断完善自身的专业知识,并在平时的工作中逐渐提升了工作能力。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其他各领域的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工商人员的工作能力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由于制约工商人员的体制不太完善,一些工商人员专门钻体制的漏洞,在平时工作中表现不积极,甚至态度懒散,这就给工商行政管理建设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 (二)岗位资源的分配不合理 所谓资源分配就是相关机构的划分、工商人员的调动、硬件设施的建设。这几项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有着密切联系,第一,合理划分相关管理部门所在的机构,对工商人员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日常工作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第二,合理调动工商人员,能够最大程度上提高工作质量,加快工作流程,激发工作积极性,这对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建设工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第三,硬件设施的建设作为能够正常工作的基础,是每个部门都极其关注的问题,例如部门领导鼓励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不断改进信息技术,从而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大幅度提升。然而,就当前形势而言,工商行政管理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别的职能差别不明显,这就造成了上下级别间分工不明确的现象。还有,由于权利分配不合理,很多部门如机构内部、市场交易、个体等都持有执法办案权,因而常会出现重复处罚、处罚力度标准不一的问题。另外,由于上下级别不同,上级对下级的管理不合理,导致资源上的分配也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 (三)工商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门正处在由原来的垂直式管理向交由地方管理的改革过程中,然而由于许多部门间分工不明确,以及地方上社会背景复杂,政府部门权利过于集中等因素,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时权威性不足,大大降低了管理效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化是指在长期的执法过程中,各部门逐渐形成的价值观、行为方式、思维方式、道德观念和服务态度、文化水平等,即工商部门的软实力。近几年,我国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建设的重视度不断提升,发现不同地域对工商行政部门的文化差异很大,在管理工作中的价值观、执法观念、服务水平等方面上无法统一标准。这种文化上的差异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大大制约了管理效能的提升。(四)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技术等设备急需更新由于在信息技术方面上的投资力度不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和技术人员,导致其工作模式落后,效率远远低于现代化要求。具体问题有:硬件设施缺乏,如计算机的数量不足,互联网普及度低;各地区所用的信息软件不统一,区域间联系脱节,致使信息无法及时更新,增大了工商人员的工作量,因而大大降低其工作效率,也就阻碍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建设进度。 三、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提高工商人员的文化知识和思想水平 一个人的文化知识和思想水平直接决定了其行为方式。因此,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工商人员的文化知识和思想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能贯彻高效能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的口号,最大程度上发挥全体员工的工作能力,更好更快地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工作。具体来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应接受“民为主”的思想,彻底抛弃之前“官最大”的腐败思想,要时刻铭记任何的工作都是为了人民,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实施到实际工作中,关注人民的利益而不是领导的利益。只有改变以往错误的思想观念,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才能加快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其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应逐步转变其工作性质,实现从监督管理型到服务与监管并存的转变,合理结合服务与监督管理之间的关系,在监督和执法的同时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还有,要抛弃政府代表权利这一思想,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与义务,本着负责的态度完成监管工作,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等领域的常规运作。 (二)加大对工商人员的培训力度,建设一支高效队伍 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由工商人员完成,因而其内部员工自身素质直接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提高工商人员的素质是一项关键性工作。首先,针对不同部门的具体情况,分别提出不同的培训目标并详细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争取通过培训来提高工商人员的专业技能;其次,本着公正客观的态度挑选各部门的精英人才,并将这些人联系在一起,组成精英团队,加大对精英团队的培训力度,培养出一支专业技能高、业务性强的队伍;还有,制定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对精英团队加强思想教育,并提高其工作福利以此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这些举措将会极大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建设工作;此外,加强对高阶层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管原则,从而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建设提供有效的保护。 (三)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合理设置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并对其内部结构进行改革,将有效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为此,政府部门应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现有矛盾,对其组织部门和权力部门进行职责和资源上的重新分配,从而最大程度上提高各部门信息的准确度。除此之外,这种针对职责和资源两大方面的改革,还应以目前社会市场经济的需求为前提,保障各工作部门之间相互紧密联系且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四)争取创新,从各方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 所谓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即缩短有效的工作时间,在低消耗的前提下提高工作质量,获得最大的收获量。为实现上述目标,应大胆创新现有体制,提高生产效率。以创新为主要手段,改变现有的工作方式,比如将新型的信息技术加入到日常工作中,提高工商人员的服务理念,以正规流程实现各项消费透明化等。总而言之,创新的目的就是要消除传统模式下形成的不合理收费、监督工作不到位等现象,争取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逐渐服务化、正规化,最终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效能。 (五)改革监管模式,创新监管体制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主要有三种模式经济警察模式、公平交易委员会模式、市场行政监督管理局模式。以上三种模式各有长处与不足,我国在借鉴国外模式时,应该吸收国外模式的长处。目前,我国监管模式采用市场行政监督管理局模式较为符合我国国情,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适应市场监管需要的大部制,解决权责不清、各自为政问题,解决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协调监管问题,努力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四、结语 当前我国社会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效能已成为政治和经济的双重需求。然而,由于受到市场、社会环境、文化、政治等领域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工作人员自身能力有限、岗位资源的分配不合理、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文化建设工作不统一、信息技术落后等现实困境。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提高工商人员的文化和思想水平、建设一支高效队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理念和改革工作方式等路径选择,从而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 作者:欧罗荣 单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素质教育中心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化 中央决定国家工商局提升为正部级单位,中央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监管地位的思路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在中央这个大思路的指导下,如何把握机遇,既担负起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历史重任又实现进一步的发展,是摆在我们每个工商干部面前的大课题。通过实践我们感到,尽快实现信息网络化建设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全面发展的当务之急。下面我想对此谈一点个人的想法。 一、信息网络化对整体工作的覆盖与统帅 我们在谈到信息网络化的时候,往往习惯于将它看作是局部的工作,只是关注它在局部、在技术层面上的作用。这种对信息化工作的认识是比较肤浅的。近10年来,网络技术和基因技术、纳米技术为代表的一大批高科技的出现,掀起了一场社会革命。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由局部性工作发展成为全局性工作,并成为我们在新世纪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工作职能拓展,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以及队伍建设这些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未来方向的工作上,信息网络化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息化与工作职能调整 前不久,江总书记就简化行政程序,促进经济发展,取消或减少各类审批的问题发表了讲话,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中央在提醒我们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以往的很多经济管理模式将有一个较大的转变。很多我们过去习以为常的管理职能,比如:查处超范围经营、防止抽逃注册资金、打击投机倒把、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等都会有所调整。同时对企业经营身份和信誉的管理、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工作会逐步地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这个过程,将逐步成为在更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职能更清晰、办事更有效率的行政管理部门。 要完成这样的大规模的工作职能调整,必然需要我们在人力和物力投入、立法准备、技术保证等各个方面协调推进。而其中技术保证———实现信息网络化,将起到统帅全局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实施精简机构和实行收支两条线之后,工商部门为强化职能所能投入的人力和物力都会非常有限。只有技术的投入,为我们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可以用技术上的首先突破,带动全局职能的扩张。具体的看这种职能的扩张,主要会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强化监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拥有较广的监管领域和监管权限。但在实际监管上,有限的管理力量在广泛的管理领域和数量庞大的管理对象面前,无法进行有效深入的管理。比如,一个违法当事人可能被工商机关的五、六个部门都查处过,但由于各个部门互不通气,可能每次都会把这个当事人当作初犯,从轻处理。又如,监督部门正在立案侦察,登记部门却因为不知情给当事人办理了注销手续。类似的问题在我们的监管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这其中固然有工作方法、工作程序衔接上的问题,但更多的则是源于我们监管手段的不足,导致无法充分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如果每个管理干部手中都有关于每个企业全面的管理资料,这些问题的解决就可能会容易的多。以往可能由于建立这样一个纸制的档案库成本过高无法实现,但现在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可能。大家不妨设想一下,在电脑上输入一个企业登记号,就可以了解这个企业几年的全部纪录,这对我们的监管力度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第二,拓展监管领域。我们提出走进网络经济口号的目的就是要针对职能大力开展信息网络化建设。干部不会使用计算机,单位没有条件上网,如何能够介入网络经济的监管呢?要管理好网络,手段就是“以网治网”。这就要求工商部门要用高科技的信息化手段武装自己。工商部门要有自己的网站,要实现和当事人的网上交流,要有手段借助网络来发现、打击违法行为,这些哪一点也离不开信息化。现在我们全国工商系统正在开展针对保险、金融、电信等行业垄断行为的打击、查处。这些工作中我们所面对的管理对象和以往有很大的差距,他们的信息化水平都很高,很多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借助现代化手段实施的,而且是全国范围的。我们如果没有一个高效的管理网络,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那么工商部门的监管只能是一句空话,我们也就只能望洋兴叹,在原地打转转。 第三,增加管理手段。信息时代,信息和技术越来越成为重要的资源。对它们的运用分析可能启发、派生我们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方向。比如说,实现企业监管信息的全面披露,对企业进行信誉管理,就是信息化工作对管理的深入促进。我们对企业的各种管理行为都是记载在公开信息中的,但是以往这些信息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披露渠道,只好躺在机关文件柜里睡大觉。现在,有了互联网,这些信息都可以上网公布出来,从而组成对企业信誉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而我们在公布企业信誉情况,规范企业行为的同时,也就多了一种监管市场的内容和方法。更进一步地讲,我们可以建立高技术的平台对企业进行身份认证管理。以后对每个企业的经营身份我们都可以利用网络即时监管,而且可以一步到位,做到用点击鼠标来完成《营业执照》的变更、年检以及吊销。借助信息网络化的帮助,我们的管理将逐步成为信息快捷、监管严密的网络。 第四,扩大服务范围。我们工商部门正在努力改变“重监管,轻服务”的工作方式。我们已经逐步认识到服务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一种非常好的管理方法。网络在这方面使我们的管理方法更加丰富了,比如:我们的网上年检、网上投诉,可以让企业足不出户地申请、办理有关政务。现在北京市工商局的登记部门正在开发有关登记手续的咨询辞典和登记流程的公示程序。当事人通过网络就可以全面地咨询所有登记业务,还可以及时了解《营业执照》办理过程中,在受理、审核、打照等环节的情况。再比如,我们利用网络给企业提供身份认证服务,这不仅仅会方便企业,还对我们打击假冒、伪造《营业执照》有非常大的帮助,实际上这也就是在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软管理”。 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部门都在积极寻找新的监管领域。网络要求每个政府部门都要对自身的管理思路、管理领域、管理方式进行重新调整、定位。这使我们各个政府部门都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将来哪个部门在信息化工作上能脱颖而出,哪个部门的职能、地位就会加强,就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二)推动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队伍素质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工商部门一直没少下力气,但是目前看,工商部门在队伍建设上的方法比较单一。而信息网络化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改变这种情况、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新途径。 第一,提高干部知识水平。现代社会中,计算机水平是一个人知识水平的重要体现。如果一个干部能够学习好、使用好计算机和互联网,他的知识水平必定会有一个很大的飞跃。信息网络化工作就是将日常的工作业务和计算机结合起来的最好途径,它会让每个干部在不知不觉之中就和计算机交上了朋友。我们在开发“业务办公系统”的时候,有6000人次的干部进行了深入的参与。结果这个程序开发出来之后,我们就有了数千名能够熟练运用网络的骨干。而这些同志在信息化建设中培养起来的学习、思考、交流的方法,更是让他们受益无穷,不断推动他们学习、掌握其他的知识、技能。网络凝结了当今世界的知识精华,它同时也是最强大的学习工具。天天工作在网络环境中,自然会对人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只有在水中才能学会游泳,信息网络化建设就是为我们的干部提供的最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规范监管程序。应该说我们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的过程中,是拥有很强的职能的。保证职能的依法履行,防止内部的各种暗箱操作,是我们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网络的特点正好可以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的。计算机程序是不讲人情世故的,它总是严格按照规定好的程序运行。这就给我们利用计算机程序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创造了条件。将尽可能多的管理流程转变为利用网络实现,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个人作弊行为。同时还利用网络的各种日志将每个人的工作详加纪录,这样不仅在有问题时容易追查,平时也会起到威慑和督促的作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统一,是一个队伍发展的前提。从愿望上讲,我们希望每一名干部都自觉自愿地为人民服务,但是从管理的角度上,我们必须防止个别害群之马进行破坏的可能。现在网络为我们提供了管理手段,可以从程序上减少各种违法的发生,这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 第三,接受社会监督。江总书记提出要以德治国,落实在我们行政管理上,首先就是实行管理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这一点上,仅仅依靠橱窗、板报的形式,是远远不够的,互联网是一个新途径。去年年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处室、各分局按月在“红盾315”网上公布本单位的工作信息,以促进办事制度的公开。现在我们进一步要求每个处室和分局要在网上建立自己的主页,将所有与办公有关的政务文件全部公开。我们提出的要求是“没有密级的文件都必须上网”。现在有同志担心,上网公开业务信息会束缚管理,甚至还有同志认为凡事都公开,不利维护我们的形象。这是一种讳疾忌医的想法,我们为人民服务就要首先向人民讲老实话。过去没有互联网这种方便的技术手段,我们还在千方百计地建立公开的社会监督机制,现在有了互联网,我们更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将我们的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所谓网络经济、信息革命也是一场对意识形态、思维方式的革命。通过互联网,世界空前紧密地联合了起来,我们必须适应世界性的游戏规则,努力向公开、透明、服务大众的现代政府的方向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时展的需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就是所谓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挑战。而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工商局,服务百姓,就是我们面对这一挑战做出的回答。只要我们能够更多让群众满意,让企业满意,我们的事业就永远不会停步。 监管职能的扩展,队伍素质提高必然会推动我们各个部门进入良性的工作循环,带来更多的其他效益,比如:队伍形象的改善、人民群众的支持。这种模式就是所谓的“信息技术的收益溢出”。中央提出“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方针,就是看到信息化这种龙头作用。信息网络化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使它能够肩负起带动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重任。 二、信息网络化的主要任务构成 信息网络化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对此我们应该心中有数。北京市工商局通过实践,摸索出了一个“三网一体”的信息网络化建设格局。“三网”第一个是我们的内部办公网络———“金网”,它主要是提供无纸化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第二个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工作平台———“红盾315”网站,它主要实现和管理对象的网上交流,开展电子政务。第三个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服务平台———“中国红盾”网站,它主要是将工商信息社会化。在建设这三网的过程中,我们的信息网络化工作逐步集中到了: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网络监管等三个主要任务上。 (一)办公自动化 目前,许多单位或多或少的都在开展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动手比较早,现在以“金网”为核心,市局、分局、工商所的三级网络结构已经基本上建成。在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三个问题最容易被忽略。 第一,无纸化办公。无纸化办公是现阶段办公系统程序开发所追求的较高境界,但是要真正实施无纸化办公,关键不在于技术,而在于能否有与程序相配合的管理制度。我们在办公中已经习惯了传递纸制的文件,并且有一套的文件管理制度进行保证。如果我们把办公自动化看成用计算机程序重新翻译一遍纸制文件管理制度,那就要出问题了。很有可能会因此出现网上数字文件、网下纸制公文同时流转的情况,那样网络的效率就无从谈起了。比较好的程序设计思路应该是在详细规定了无纸化办公的目标之后,让程序来优化管理。其中特别要注意:一是相信计算机。现在银行间巨额资金的转移都依赖网络,我们的公文流转又有什么好担心的。二是一定要坚持无纸化原则。除了必须由纸张传递的文件外,其他公文都应在网上运转。 第二,部门之间的相互通联。信息网络化后,每个部门都要有自己的业务办公程序。根据我们以往的办公习惯,一般各个业务部门之间是没有很多固定的业务联系的。如果我们简单地将这种状况转移到网络程序的开发上,就会得到很多相互不能够共享的业务办公系统。这是与网络的原则相违背的。对于网络来说,它的使用者越多,网络的整体效率和每个使用者的收益越高。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每一个业务系统之间尽可能地实现信息共享。这里要有一个观念上的转变,以往只是将业务部门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共享的内容公开,现在网络中应该是除了明确规定不能够公开的以外,其他内容都要互连共享。这种公开可能对一些部门的某些权力有影响,但它是我们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试想如果我们连内部都做不到信息共享,又如何能够对外实施对企业身份信誉的管理呢。 第三,充分考虑程序的继续开发。我们的监管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那么配合监管工作的程序开发势必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希望通过一次程序开发解决全部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在开发办公程序的时候必须为这个程序的持续开发留下空间。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系统规划,预先思考。很多问题如果不能未雨绸缪,到时候会非常被动。比如,现在很多办公系统都要在每一个应用计算机上安装专门的辅助程序,这就会给进一步的技术升级留下隐患。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调整一个主程序往往同时要调整每个应用计算机的预装的辅助程序,这在应用计算机数量多、分布面大的情况下,是非常不合算的。从我们几年来的实践经验上看,对办公程序的改造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对此必须要有一个预先的、周密的考虑。 (二)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是我们北京市各个政府机关今年工作的重点,对此刘淇市长,孟学农、林文漪副市长等领导都有过重要讲话。去年北京市工商局尝试了网站备案、网上年检和网上投诉等电子政务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两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第一,局域网和互联网的衔接。在无纸化办公的条件下,办公的内网实际上就是整个办公程序的神经系统,一旦被恶意入侵,后果不堪设想。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现在政府部门都被要求采取将内网和互联网物理隔断的方法。从安全的角度看,这种方法确实是达到了目的,但是这也给我们的电子政务的开展留下了非常大的难题。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要同企业、老百姓打交道,因此它必须借助外网。但同时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的关系又是密不可分的,每一个电子政务的项目或多或少的都要有办公自动化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内、外网的衔接就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按照内网、外网实施物理隔断的原则,内、外网之间的信息传递只能依靠拷贝磁盘的办法。这种落后的方法是不能够适应网络上大规模信息交流的需要的。对此我们认为,网络时代共享和联通才是发展的方向,打开局域网是一个迟早的问题。总不能害怕有贼,就不在房子上开门。越是固步自封,就越会落后,只有知难而上,才能在工作中获得进步。在当前情况下,我们可以一步一步地来。我们可以先将一部分内网上的工作转移到外网上去。我们刚刚开发完的“互连审批”程序就体现了这样一个原则,我们把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审批程序放在“红盾315”网站上。下一步我们要将12315直接搬到网上,各级消保干部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消保干部的工作纪录,各单位业务工作的统计汇总也一律要在“红盾315”上完成。这样既直接向社会公布政务、办理政务,也同时接受监督。我们想如果这样一条路能够走得通,那么我们就会逐步将“金网”中的程序“复制”一份到互联网上,让一部分内网工作在外网上实现。同时只在“金网”中保留重要的数据库和文件以及必要的办公程序。这样经过一段时间后,我们就能够比较稳妥地实现内、外网的衔接。 第二,投入、产出的协调。从现在的技术水平上看,我们工商部门的各项业务基本上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可以实现相当高的自动化程度。于是我们很多同志在开发中就热心于追求尽善尽美,这种观点是有一定偏差的。因为一些锦上添花的功能会占用有限的信息化建设资源,影响整个信息网络化的产出。 在企业界有一个“80%定律”。它讲得是“一件工作80%的效果是由20%的投入完成的,而最后的20%的效果则需要另外80%的投入”。从这个观点看,每一项电子政务工作做到70%到80%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少花钱多办事儿。比如,在电子政务中,我们与当事人的交流方式,可以是时时的,但这样成本会非常高。但如果我们是定期回复的(比如一天两次),那样成本就会成倍的降低。效果可能会相对差了一点,但是这也可以起到方便当事人,减少他们来回往返、排队等候的目的。同时,节约下来的资金可以用来开发更多的程序,服务、方便更多的百姓。我们的信息化工作刚刚起步,很多工作还有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一点上是不明智的,我们所应该追求的是在尽可能小的投入上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 第三,廉政与效率的问题。电子政务既可以增加办公的透明度,促进廉政,也可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在有的时候,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分歧。比如在开发企业登记程序上,有的同志认为应该首先解决政务公开问题,让我们每一个《营业执照》的发放环节都向社会公开。也有的同志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实际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应该首先开发那些实际操作用的程序。对此我们认为在电子政务的开发上必须坚持效率服从廉政的需要。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要驾驭好它,让它服务于社会和人民,就必须时刻以加强廉政监督为出发点。去年北京市的行风评比把政府各个部门的网站建设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这个做法非常好,我们应该首先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来看待电子政务。只要我们能够利用网络建立起一个公开、透明的办公环境,就是最大的成功。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只有廉政才能勤政。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应该贯彻在我们每一个电子政务程序设计的始终。 信息网络化已经在不知不觉之中渗透到了我们工商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有着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如果我们仅仅将这些表象看成是一个个片断的组合,那么我们可能会像盲人摸象一样不得要领。但如果把它看作是覆盖、统领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发展的系统工程,我们就会豁然开朗。这是我们面临新时代所要做出的一个何去何从的选择,把握好这个历史性的机遇,我们必将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狭义的概念是指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服务器的运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即电子商务=Web(服务器)+IT(信息技术)+企业业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即电子网络经济,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扩展: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核心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社会主义阶段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企业纳税筹划篇1 随着我国税收法规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对企业税收管理要求越来越规范,对纳税筹划要求越来越高,企业要不断完善纳税筹划的管理工作,降低纳税筹划风险,才能使企业合理获得税收效益,促进企业资源有效配置,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纳税筹划是一项集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行为。 二、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是企业加强企业管理,防范税收风险的一项经营活动。短期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通过创新的模式安排商业活动,减少交税,节约成本支出,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长期来看,企业自觉地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各项经营活动之中,控制纳税风险,强化企业的纳税观念及守法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因此,无论从长期还是从短期来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都是很有意义的。 三、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在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纳税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大,模式也越来越多。企业通过充分运用国家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前筹划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获取税收效益,有利于企业资源的科学配置。纳税筹划能够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纳税风险有效的预测和规避,能有效控制企业纳税风险,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推动资本合理流动,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实现经营目标,提升企业的管理效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纳税筹划存在的风险 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存在着一定的客观性,因为各种不确定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不能完全规避存在的风险。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有政策变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涉税协调风险。 1.政策变动风险 在国家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财税政策变动较快,而且新的政策往往会有一定的时效性。税务机关在新政策出台以后,宣讲力度偏小,往往缺乏提醒纳税人予以重视,甚至有些政策处于模糊地带,纳税人容易忽视或错误使用税收政策。如果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方案因为税收筹划者受专业知识局限,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够准确,跟不上国家最新的税收法规,筹划方案与现行的税法政策和规定冲突,就会使导致税收筹划失效,甚至引发纳税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企业内部控制设计漏洞或者执行不力,都会导致税收筹划失效和税款流失。很多企业业务流程及税务管理流程设计不合理、不完善,管理层及执行层对相关法律及税务意识淡薄、专业素质不高,甚至缺乏专职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缺乏风险预警系统,税收筹划方案实施后,往往缺乏一些应有的跟踪落实,出现偏差没有配套的预案,未能及时修正处理,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3.涉税风险 纳税筹划方案通过税收稽查考验确认后,真实、完整的税收收益才能被确定。在我国现有税收政策体制下,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上的差异,同样会给纳税人带来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税务机关认定风险多数是以税收政策对有关政策基本面作出的,很多方面不完善,不能覆盖所有情况,税法的某些规定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对某些具体的界定不明确,在确认过程中,取决于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定。 五、防范纳税筹划风险的有效措施 1.明确纳税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必须遵从法律法规,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如:买卖发票、偷税等。纳税筹划不能单纯为了获取税收收益为目的。企业在希望财富增长等一系列利益的驱动下,经营交易活动的安排,必须同时满足获取商业收益和税收收益的目标。纳税筹划要取得商业收益和税收收益双重收益的效果,而且企业获取的税收收益(包括减少、免除、延缓缴纳税款)要少于商业利益,明确纳税筹划目标,有效控制纳税筹划风险。 2.加快企业理念创新 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管理的全过程。纳税筹划的核心工作是实现“业税融合”,将创新的纳税模式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有效融合,将基于获取税收收益的税收交易,融入企业的商业交易活动中,将税收利益融入到合理的商业利益中。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打开企业边界,通过有效融通、整合税收资源,帮助纳税利益相关的客户获取税收利益,从而提升企业自身价值。只有企业经营理念创新,纳税筹划才能促进企业和谐发展,降低纳税筹划风险,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3.掌握和运用最新税收政策 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税法体系也随之不断健全,在税法健全的过程中,会伴随着税收法规的推陈出新,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深入、不透彻,就有可能多交税,也有可能漏税。实际上,现在很多企业对税法的熟悉程度及运用能力还是很欠缺的,很多企业因为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从而导致缴交“冤枉税”。在国家财税政策变动较快的当下,纳税筹划人要想做好纳税筹划,必须随时随地、密切通过网络、手机等媒体,关注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深入学习理解政策的实质,关注权威部门对新政策、新法规的解读。在不违背税收法规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深入研究税法,结合企业的经营业务,充分利用税收法规中的起征点、减免、特殊地区、特殊行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科学地把相关政策贯彻到纳税筹划中,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压力,确保纳税筹划的质量。 4.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 纳税筹划是企业提高税收风险管控能力的有效途径。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会随着企业业务规模日益壮大而越来越复杂繁琐,将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应用到纳税筹划工作中,能大大提高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企业应在内部管理的各环节增设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国家税收政策等法律法规调整及企业经营出现变化时,纳税筹划人能从企业数据库及时提取各部门、各环节共享的最新数据,并对原来的纳税筹划方案作出合理调整,确保纳税筹划的有效实施。企业运用先进的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不仅可以给纳税筹划人提供更全面、更加客观公正的数据,降低人为判断误差出现的概率,还可以提高企业内控系统的管理效率。 5.加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 企业全面预算是税收筹划的基础。全面预算是各部门及各阶层人员的共同参与编制的预算,具有全程、全员以及全额的特点,需要企业从上到下协同工作,而不是仅仅依靠财务工作人员,使用财务指标,片面编制的预算。全面预算能够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企业经营的状况及发展需求,科学确定预算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企业的资源。由于全面预算是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建立在全面预算基础上的纳税筹划,更贴近于企业的发展需求。全面预算的精准度决定纳税筹划的质量,企业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提高纳税筹划的效率与权威性。 6.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能力 纳税筹划不是单纯的一项税收预测计算行为,而是一项需要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综合运用的筹划行为。企业应设置专职的税务筹划职位,在人员选择时,优先考虑工作经验丰富,精通法律知识,通晓国家税收法规,且财会知识扎实,熟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兼有良好道德素养的职工,最好是企业的管理层人员。纳税筹划人员要定期参加相关财税、法律等高质量培训课程,实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观念,保证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纳税筹划人员还需要加强与当地税务管理者的沟通,尽量避免因双方对政策理解差异而导致纳税筹划失败的情况。 六、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法规的不段完善,纳税筹划能助力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使用纳税筹划,随之而来的是面临各种风险。为了防范纳税筹划带来的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一些防控措施,比如: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等,为纳税筹划营造有利的条件,从而确保纳税筹划的有效实施。 作者:傅锦仪 单位:珠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纳税筹划篇2 在当前的经济市场中,企业如果想要得到平稳长远的发展,需要切实结合国家颁布的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纳税筹划的工作,通过减少企业税负的方法来增加企业自身的收益。 一、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纳税筹划主要指纳税人根据经济活动对现有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和规划,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结合纳税人权限、国家相关政策等,通过理财运营管理等方式缓解自身税务压力,同时对实际情况提出纳税筹划对策的一种方式。中国的行业众多,市场竞争也很激烈。如何在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是众多企业不断探索的一个课题。我国为了能够促进企业长期平稳的发展,不断改善和优化税收的法律法规。企业可结合市场发展的需求和国家法律的要求制定合理的纳税计划,通过减轻纳税负担来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的优势。国家的政策是不断完善和变化的,企业也应该随着政策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自己的计划。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制定纳税筹划。我国法律赋予企业纳税人的不仅仅只有义务,还有纳税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企业有了法律的护航能够更加平稳长远地发展。企业通过每一次税收筹划来积累经验,并将经验运用在下一次税收筹划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成本,减少资金支出,进而保护企业的经济收益,促进企业平稳运行。 二、企业纳税筹划常见的风险问题 1.法律政策的风险 虽然我国法律在不断地完善,但是对于税收方面还缺乏一个比较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而且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促使着我国在税收方面的法律需要不断地修改、完善,这也使得许多企业无法及时针对政策制定出很好的应对方法,很多企业对纳税筹划工作还比较迷茫,没有方向,从而让企业面临一些税务风险。而且现存的税收法律在合理性和针对性方面还有所欠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还无法在税收规定中找到相应的详细解释,缺少相关法律的依据,导致无法有效的解决实际问题。此外,还有一些法律条款,笼统繁杂,不利于企业的理解掌握,过于繁杂的税收政策条款使得企业在面临问题时,不知道自己最适合哪一条政策。如果在最基础的政策选择上都出现了问题,则纳税人就不能很好地履行纳税义务,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有时因政策变化太快,导致企业制定的计划还没有实施,就要重新适应新的政策。在此情况下,可能会给企业的纳税筹划增加难度,使企业承担纳税风险。 2.执法的风险 由于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不同的执法人员对同一个工作采取的行为也就会出现不同的标准。现阶段,我国所实行的税收法律也给实际的税收工作预留了一些可自主决定的空间,执法人员的主观意识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执法人员的相关专业素养也有待提升,许多地方缺乏相关的专业部门和专业执法人员,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也不足。有些地方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强烈要求增加税收金额和税收来源,这也为企业增加了纳税的负担,使得企业面临纳税风险。 3.企业和员工纳税筹划意识不强带来的风险 国家的政策具有宏观指导性和全面性,适应市场大环境的发展。但是许多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很好地适应政策,这就给企业具体的税务筹划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许多企业内部高层管理者和员工都没有形成正确的纳税筹划意识,没有理解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专业水平和专业素养都不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无法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许多企业的纳税筹划实际工作是由财务部门负责的,但是如果财务部门的管理水平不够高,就会在真正的计划实施过程中成为很大的阻碍因素,不能使政策和计划落实到工作中。现阶段,部分企业不愿意聘请专业的人员来进行税务筹划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企业的税收工作和税务工作统一都交给本单位会计进行处理。所谓术业有专攻,没有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使得企业承担的纳税筹划风险增高。除此之外,企业的其他部门大多不了解税收筹划内容,也没有对税收筹划进行过系统的学习,纳税筹划的意识不强,导致风险增大,同时又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在出现问题时不能有效及时进行解决,就会导致企业风险增大,最后在市场中彻底失去竞争力。 三、企业纳税筹划常见风险问题的应对措施 1.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收及相关政策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自己的计划,结合当前大环境以及政策的要求,制定合理完善的纳税筹划方案,推进自身的发展。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积极依靠法律办事,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如偷税漏税、做假账等。企业要利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也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企业要随时而变,随势而变,面对不断变化的政策,企业应该收集各种相关政策的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然后科学地做好风险识别,分析风险可能出现的环节和原因,制定相应的计划方案,为应对风险做好必要的准备。要细化企业内部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专管人员对税务进行管理,同时也要注意提高专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可以让专管人员分析概括国家的相关政策,然后在企业内部举行交流会把信息传递到每个部门,使得企业整体具备应对风险的意识。专管人员应时时注意国家政策的变化,减少因政策变化而出现的纳税筹划风险,更好地推进企业长期平稳发展。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除了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沟通,企业应当与相关的税收部门积极沟通,企业的税收筹划和企业的成功都需依靠法律的保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我国的法律给了税务执法人较大的自由裁决权,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由发挥空间。如果缺乏沟通,那可能导致企业在实际的计划实施过程中和对相关规定的了解上,与税务人员发生很大的偏差。甚至一些企业的税务人员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对税收筹划没有正确的认识,导致企业游走在违法的边缘。因此,为了税收筹划的合理合法,企业应该加强与相关税务部门和税务执法人的联系和沟通。正确地了解政策,才能够更好地制定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才能更好地帮助企业应对纳税筹划的风险。要保证纳税筹划的正确实施,在制定纳税筹划计划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和市场的要求制定计划。同时,应该保持良好的预见性,能够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预测,这些都基于对风险的评估和对整体情况的认识,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出多种预防和解决方案,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企业制定的计划应当符合长期发展的要求,并且紧密结合国家政策和自身的条件,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企业的发展。 3.树立企业纳税筹划意识,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 纳税也属于企业的资金支出,它与企业的其他成本属于同一范畴,纳税筹划也属于企业成本管理的内容,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纳税筹划的管理。纳税筹划只有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才会引起员工的重视。企业不仅要增强内部对纳税筹划信息的传递与交流,还要与外部的专管部门及时沟通。除此之外,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也要增强沟通,与同行业的企业之间形成联盟,能够更好地制定纳税统筹计划,从而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收益。在企业内部,应该明确纳税筹划不仅是财务部门和专管部门的工作,也是需要全体员工共同承担的责任。让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员工都积极融入纳税筹划的环节中去,让每个人都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为企业作出贡献。企业应定期召开一些经验交流会,增强员工们纳税筹划的意识,在企业中形成一种良好的氛围。与此同时,企业应该设立专管部门和培训专业的工作人员来负责税务工作。纳税工作的专业性极强,需要工作人员拥有很高的专业素养和很强的专业知识储备。许多企业并不配备有专业的人员,所以在出现风险时,并不能正确地找到问题出现的关键,也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企业所设立的专管部门,其工作人员一定要具备丰富扎实的专业能力,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某个工作人员的主观意识而导致风险的出现。除了培养工作人员,让其定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素养之外,还需要细化每个人的工作范围,做到责任落实个人,工作的好坏与薪资的高低直接挂钩,奖惩分明,强化对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度,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的税收政策在不断地完善和健全,市场环境也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因此企业应当紧跟潮流,把握时代的脉络,做好符合国家政策的纳税筹划方案,结合当前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推进企业长期稳健的发展。 作者:范静静 单位:诸城华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企业纳税筹划篇3 现如今,我国企业的根本目标是获得更多经济效益,然而企业在确保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必须要向国家缴纳税收,这也是一笔支出,企业要合理运用纳税筹划,将税收支出控制在最小化。企业的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企业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科学运用的权益。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是法律规范,采用合法的方式享受我国政府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然而也难免会存在风险,所以必须要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企业纳税筹划的效率可以充分体现企业的纳税意识以及理财能力,还可以将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全面反映出来。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常见风险 (一)政策风险 纳税筹划是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和税法的前提下,为了实现企业最大化的经济利益而推行的节税行为,然而尽管这样还是会存在各种风险问题,比如:如果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或者企业在运用税收法律时出现不科学的情况,就会造成纳税筹划结果和企业预定的目标出现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产生对应的风险,该风险即政策性风险[1]。而这种风险可以划分成以下几种: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是指企业自身制定的纳税筹划措施与国家以及地区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符,然而其实也不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所以这样必定会影响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甚至会导致企业有重大的经济损失。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其主要是指政府不继续实施原来的有关政策,而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制定与目前社会发展相符的有关法律政策,这样以前的纳税筹划已经远远无法适应现阶段的新政策,政府有关的很多政策很有可能实践时间不长,这样就不利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因为政府相关政策容易发生变化,而导致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存在各种风险,即政策变化风险。 (二)行政执法偏差风险 在纳税筹划工作中,所谓的合理合法,必须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认证,在政府认证中,纳税行政部门执法也很有可能出现误差,造成企业的纳税筹划不成功[2]。而导致此执法风险的因素各种各样,例如:由于现阶段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工作通常会留出适当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自主决策,这些因素都容易导致风险出现。并且在税务机关中也有一些工作人员缺乏较高的执法素质,不同的执法人员有不一样的理念,而且有些执法人员缺乏熟练的专业技能,这些都容易导致风险出现。此外,有些税务机关尚未设置单独的税务执法管理机构,部门监督力度不足,导致税收执法不能体现出公开性,进而造成纳税筹划风险出现。 (三)经营风险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是指合理预估经营业务获取的收益,纳税筹划是企业今后的预测生产经营效益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不能稳定经营或者不能承受市场竞争带来的压力,就容易导致企业经营收益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这时,必定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造成计划没有任何的意义,而且需要从整体上来改进纳税筹划,否则企业就要面临很多经营风险。 (四)税务筹划的主观性风险 纳税人在主观层面上对纳税政策的判断和了解,还有对纳税筹划要求的认识,都是纳税人主观判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观方面对纳税筹划的认识与判断,直接影响纳税筹划是否获得良好的效果[3]。具体来讲,如果纳税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充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税收等等信息,这时纳税人就很有可能顺利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相反,如果纳税人自身的专业素质较低,也没有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等内容,这样就很有可能导致纳税筹划工作不能高效进行。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形势进行判断,多数纳税人都不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这样就不会对法律以及会计等等有深入的了解,进而造成纳税筹划风险存在。 二、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有效应对策略 (一)强化企业纳税筹划管理 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对企业稳定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也对企业税收风险造成影响。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前,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和目前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来全面研究分析,合理制定内部纳税筹划制度,清楚明确纳税筹划中很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提升财务工作人员,特别是企业高层领导人员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设置单独的部门以及人员,完成纳税筹划管理工作,充分认识税务的风险,而且积极挖掘一些隐藏的风险因素,显著提升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水平,避免出现企业税收问题,提高企业资金运行的稳定性以及安全性。 (二)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的综合水平 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往往包含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有诸多影响因素,包含很多资料内容,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纳税筹划能力,可以结合市场环境以及税收制度,科学制定纳税筹划方案,而且选择适合的纳税筹划方案,对很有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必须要科学规避以及转移,确保纳税筹划活动可以正常开展[4]。第一,作为企业,必须要针对现有的财务工作人员开展专业的培训和管理,要求每个财务工作人员都了解关于纳税筹划的有关知识,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让员工可以做好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降低风险问题的出现概率。第二,企业必须要积极引进优秀的纳税筹划人才,鼓励人才积极参与到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而且建立和健全奖惩制度,利用适当的物质奖励来激发员工的生产热情,而且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纳税筹划问题,必须要立即处理,以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可以高效完成。 (三)科学制定纳税筹划策略 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合理制定纳税筹划方案,通过合理运用纳税筹划,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加强企业应对不同风险的能力[5]。因此,企业必须要迅速制定多样化的应对措施,根据经济以及有关政策的变化,迅速调整和完善纳税筹划方案,重新对调整的内容进行评估以及审查,建立全面的风险分散体系,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纳税分析不能只是关注一个环节。此外,在纳税筹划中,必须要从各个角度来分析企业利益,而且多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保证在找到税务问题后,可以及时与其沟通,让二者之间可以形成互动关系。并且必须要认真倾听和接受税务部门提出的建议,以防存在纳税风险。 (四)及时了解有关政策的变化情况 现如今,我国税收体制依旧需要不断完善,税收政策经常发生变化,所以纳税筹划工作应该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不仅要了解税收政策的基本内涵,也要重视政策风险预警工作,而且结合预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法,进而构建良好的风险监督体系[6]。利用定期报告的方式,由纳税筹划部门工作人员定期或者不定期将纳税筹划方案报告给管理层领导。并且作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必须要做好有关的配合工作,严格监督纳税筹划工作的进行,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符合法律法规。也要建立完善的税收信息体系,通过全面分析和掌握政策内容,落实纳税筹划的归档以及总结工作,进而保证在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时,纳税筹划工作人员可以及时从有关的信息库中发现相似的应对策略,以应对不同的税收风险。 (五)构建全面的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体系 要想防止出现纳税筹划风险问题,需要注重在企业内部构建良好的涉税风险管理体系,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企业应该成立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安排优秀的税务管理人员来及时跟踪监控企业内部的所有涉税风险。特别是加强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将所有环节都进行联系,比如:财务部门、纳税申报以及财务计算等等,只有这样才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与企业业务流程以及经营管理模式相符的完善的纳税筹划风险管控体系。 (六)合理制定规范化的纳税筹划风险分析预警机制 第一,必须要合理制定企业内部的数据信息采集机制,只有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来搜集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活动数据信息,才可以更加深入的探究和核实所有类型涉税数据信息,以确保企业纳税申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就这点来讲,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而且合理应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7]。通过集中管理数据录入归口以及采集标准,以提升所有数据质量,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二,需要制定财务风险评估机制。构建全面的税务风险警示体系以及税务风险评价体系,对容易出现的税务风险等级以及出现概率等等情况,做出科学的评定,以制定有效的税务风险管控策略,保证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有效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积极开展纳税筹划工作,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但是也不可避免存在风险。这就要求企业应该不断加强纳税筹划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且完成纳税筹划风险防范工作,可以提高纳税筹划工作效率,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以立足于不败之地,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马为.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探索[J].中国市场,2019(26). [2]周楚.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8(34). [3]臧玲.天然气发电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J].纳税,2018(33). [4]郑秋东.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的研讨[J].纳税,2018(33). [5]戴生雷.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8(28). 作者:李萍 单位: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城市建设论文: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今年初,区第三次党代会确立了用十年时间建成北京新城区的战略目标,在城市发展中首次确立了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并重的原则;八月份在区委、区政府召开的我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对__区城市管理工作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进行了具体部署。区第三次党代会和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阶段。在加强推进建设北京新城区进程中,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和研究,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北京新城区战略目标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从重建轻管到建管并重的理性回归,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是一个涉及面极其广泛的领域。本文仅就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这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的产生背景、相关实践及对应措施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与思考,以期多年来形成的重建轻管、建管失衡的现状,能在体制改革上、机制运作上、实践操作上逐步回归建管并重良性循环、相辅相成的发展轨道。 一、重建轻管到建管并重原则产生的背景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运作模式发端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这两个不同的领域,事实上走的是一条建管合一的捆绑式发展之路,由于城市经济的需要,城市建设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为了缓解城市建设供需矛盾日趋紧张的状况,城市管理基本上处于依附式或从属于城市管理的次要地位,因此,无论从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上,还是两者的具体实践上,长期以来未能引起应有的重视,更谈不上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加以重视和研究,基本上走的是一条有建无管、先建后管、重建轻管的非均衡发展之路,城市管理一直处于若有若无的境地。从具体实践看,城市建设优于城市管理的非均衡发展是显而易见的,所产生的诸多矛盾也是无法回避的。 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问题大致经历三个发展阶段,而城市管理始终在依附与从属于城市建设的大潮中蹒跚而行,未能形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规范体系而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第一个发展阶段出现在完全按计划经济运作的1978年以前,时间跨度达30年之久。由于长期受极左思想的影响与干扰,这个阶段的城市发展主要集中于大型城市和工业设施基础较好的城市;中小型城市主要是为了缓解市民住房紧张的矛盾,进行的是初始阶段的小规模扩张;由于当时的建设体制尚不完备,这个阶段的城市建设形态上基本上处于一种行政命令式的状态。尽管如此,相对于城市管理而言,这个阶段的城市管理工作,从严格意义上说还未被列入议事日程,处于有建无管的状态。第二个阶段即改革开放之后到1996年之前,时间跨度近20年。这个时间的明显特征是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相对快速的规模扩充时期,从建设体制、运行机制到具体实践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从立法的角度讲,逐步出台了城市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但从这一阶段的城市建设具体实践看,其发展无论在总体规划上,还是在具体建设上,仍然是处于一种政府主导,市场垄断及企业运作的混合型发展阶段,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在城市规划上,缺乏前瞻性。由于为了最大限度地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缓和日趋严重的住房紧张矛盾,一时间圈地盖房、开办市场,兴建商场等成了这个阶段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其次随着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使城乡结合部地域大量违法建设临时建设呈规模发展之势;加之农村旧城改造,一方面是新村高楼的拔地而起,另一方面是旧村平房的大量富余,因此出租房屋成为一些人的体制外灰色收入,给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同时城市建设中综合配套设施功能不完备,一定规模人口区域范围内的小区建设,在满足居民购物,学生上学,休闲娱乐,绿化美化,垃圾处理等基本需求设施上相对滞后,这也从一个侧面增加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本和管理难度。 上述问题的存在,相对客观反映了城市建设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间,螺旋式上升、曲折中前进、探索中发展的过程,就其总体而言,是和当时的社会背景分不开的。 1997年我区撤县设区之后,__区的城市建设步入了正规化、目标化、法制化发展轨道。特别是区第三次党代会确立建设北京新城区总体目标以来,未来新城区的功能定位,城市布局、人文指数,环境目标给人以极大的振撼力,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从我区城市建设的三个阶段中,相对于城市建设的城市管理工作,从历史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均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从其起始开始就处于一种先天不足的境况。1980年之前,城市管理工作长期处于依附和从属的地位,实际是一种有建无管的情况。当时的城市管理,呈三个特点:一是城市管理没有明确的界定,城市管理的概念处于一种混沌状态。所谓城市管理,首先是社会问题,其次是指一些组织群众进行卫生大扫除活动,使城市管理这个大系统的内涵极其空乏,外沿狭小有限。二是没有专职的城市管理人员,城市管理主要是通过开展"群众活动"来实现。三是城市管理没有相应的体制保障,其依附从属的特征明显,这是先天不足的具体表现。1980年之后,城市管理这个概念逐步被纳入视线,但基本上还是处于无序运作,主体不明的阶段,仍未从建管合一的依附从属地位中分离出来。这个阶段的城市管理工作与城市建设相比,仍然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虽然有城市管理工作,但没有明确的城市管理的具体内容;二是虽然有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但是条条管理,职能交叉的较多。往往是出台一个法规,就是成立一支队伍,北京市最多时行政执法队伍达到127支,人数达6万之多。从总数上看,行政执法队伍够庞大的了,但由于各自为战,条条分割,每个条条都覆盖全市,结果每支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都不足,行政执法难以到位,只能依靠突击执法,运动执法维持局面。同时部门之间行政执法职责重复交叉,行政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扯皮问题严重,甚至还有的执法部门把执法权当成争取本部门利益的手段,有利则争、无利则推,见易而上、遇难而退,致使行政执法形不成合力,执法效果不明显。三是在执法时间上虽然有要求,但很难形成全方位监察体系机制。由于各职能部门按条条进行分管,力量明显不足,且大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身兼两职,管罚一体,对一般违法行为,往往是以罚代管,很难形成 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的规范管理机制,管理效果以罚款多少来衡量,走的是一条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不良循环之路,形不成长效管理。从1996年《中华人民行政处罚法》的颁布为标志,城市管理工作开始了从由依附从属、建管合一到相辅相成、建管并重的探索性转变。从全国及北京市的情况看,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标志着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据此,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北京市于1997年在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进而于1998年和20__年先后在城八区和十个远郊区县普及推广。这是北京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5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明显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适当分离的探索,为改革现行行政管理模式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三是通过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合理配置政府部门的职能,精简行政机构初步探索了一些新路子。四是初步形成了新的行政执法机制,树立了城管队伍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从我区的情况看,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建管并重、相辅相成的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组建__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9年6月,区委、区政府根据北京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率先在远郊区县组建了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从领导体制、管理机制、运行模式、执法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积累了初步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二是20__年9月,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并报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__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正式成立,从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到城管监察大队,这个转变标志着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城管大队成立四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面打基础,重点建队伍、严格抓管理、树立新形象的工作思路,逐步走出了一条在队伍建设上坚持政治建队、质量建队、制度管队、科技强队的新路子,在城管工作上走出了一条一年打基础、两年抓规范、三年上水平、四年创佳绩的循序渐进的新路子,使我区的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新的提升,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基本形成。通过几年的实践,城市管理工作有了长足发展,缩小了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与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差距。三是20__年年初区第三次党代会的召开和8月份区委、区政府召开的__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区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进入了建管并重、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发展阶段。北京新城区目标的确定,不仅表明我区的城市建设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城市的发展必须以强有力的城市环境保障为基础,否则,再好的城市建设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作保障,不仅会严重影响城市功能的发挥,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我区人与自然、人与经济、人与环境等方面协调一致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必须弄清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从建国以来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有建无管、重建轻管的非均衡发展之路到建管并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理性目标的探索实践,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未来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的必然趋势。 二、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区第三次党代会明确的在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上建管并重的指导原则,为我区未来的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但是建管并重方针的提出,并不等于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非均衡发展的现状已得到实质性改善,也不等于城市管理已经具备了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城市管理相对于城市建设而言,要真正实行建管并重的目标要求,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历史欠帐较多、投入不足、发展滞后,不仅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在政府投入、市场融资、私人资本参与上呈逐年上升趋势,使__区的城市建设持续保持了相当长时间的高速发展态势,城市规模已由改革前的不足20平方公里扩大为现在的80多平方公里;相对于城市管理来看其投入一直维持较低循环水平状态,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更是捉襟见肘、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在对城市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卫保洁管理资金的投入上也与实际需求缺口较大,基本上处于寅吃卯粮的窘境。 2、城市管理在体制上尚未完全理顺,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市场化运作还未完全形成。城市建设从改革开放以来,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市场融资、开发建设等关键环节,已经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职能部门主体明确、职责清晰、分工细化、运作有序;而城市管理则相对滞后,至今仍处于改革和完善阶段,尚没有一部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在城市管理这个系统的研究上,目前国内没有一家权威机构专题对这一问题从理论的高度进行分析与研究,城市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原则等还没有一个权威定性统一的界定;在城市管理工作的市场化运作上进展缓慢,如环卫保洁、城乡结合部管理、市政道路维护、园林绿化的管护、一定规模居民居住区的生活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等,还存在一定的管理盲区。 3、城市管理前期管理工作各环节间衔接不畅,整体优势不明显。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衔接有序、联系紧密的循环链,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阻塞,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运作不畅,管理效果也会大大折扣。从目前看,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前期管理到位欠缺,还没有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监管网络,表现形式为管理主体与责任主体间没有形成有效沟通机制;二是在管理"堵"与"疏"的问题上,"堵"的措施较多、"疏"的功夫乏力。比如一些马路市场经常反弹的问题。以运河左堤花鸟市场为例,建奥体公园前,该处是建材市场,其东侧是花鸟市场,绵延5、6里之远,商摊20__余家;同时受惠于建材市场,东关大桥以东就成了小木匠揽活打工的主要聚集地。兴建奥体公园拆除建材市场时一并将该市场及小木匠聚集地取消。市场是没有了,但市场需求还有,于是又在运河左堤东侧形成了一个非法市场,20__年非典时,这一市场被依法取缔,可没多久又在潮白河堤上冒了出来,今年三月份再次被取缔。这个例子说明,光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既 要堵、又要疏,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三是各管理环节上衔接不畅,整体优势不明显。管理主体、责任主体、监管主体三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如例会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协调配合机制、联合监察机制等还没有完全形成,实行的是分段式管理,分工非常明确,衔接协调不够,易造成整体系统间衔接环节的不畅。 4、城市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处,使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一定程序的影响。如非法小广告问题。城管执法查处非法小广告主要是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非法行为实施处罚,解决的是市容观瞻的问题;但涉及到一些公开通过小广告制假贩假及黄色反动违法行为,仅用罚款来处理,较之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无疑是不对等的。这个问题怎么查处,又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应该说是非法小广告不能彻底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再比如露天烧烤问题。《北京市取缔露天烧烤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对露天烧烤食品行为最高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实践中缺乏强制措施,加之从事烧烤的大都属于外地来京人员,流动性强,罚单开出后,一会就找不到人影,执行上存在很大难度,因此只有暂扣其烧烤工具了事。再者就是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处理非常棘手,难度很大。建队四年来,已发生大大小小近40起妨碍城管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强制措施和现场取证难度大等因素,致使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客观上给城管执法增加了新的难度。 (二)推进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并重的几点思考 随着首都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举办一届历史上最出色奥运会两大历史性任务的整体推进和我区建设北京新城区战略的付诸实践及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城市管理工作作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领域,正在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如何实现城市建设与管理并重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城市管理质量与水平,我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 1、逐步加大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投入,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建管并重的目标要求,奠定坚实基础。在资金投入上,重点向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环境监控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一定规模居民居住区的配套设施、科学合理的市场布局等方面倾斜。在融资方式上,可采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及受益主体及受益人入股等方式,以缓解财政压力,建立和完善资金投入使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到位、使用到位、效果明显,确保城市管理硬件建设有个大的提高,为高效能管理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2、按照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建设北京新城区总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一是强化街道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把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街道是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础,社区是城市肌体最具活力的细胞,大力推进街道和社区的深入改革,使街道在城市管理中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优势特点和统一领导、综合指挥、全面协调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进一步完善城管监察进社区工作,对四个办事处的38个社区已经落实一区一员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社区城管协管员制度,加强社区城管工作;同时在街道和社区的统一协调下,整合社区内工商、公安、环卫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资源,形成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协调紧密、协作有力、协同攻坚的合力优势;三是进一步完善以"门前三包"为重点,以岗位责任为核心、以监督机制为保障、以奖惩措施为动力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单位、责任单位、监察单位、监督单位四位一体的综合优势,使城市管理在体制上更加顺畅,在运作上更加规范,在衔接上更加有序,在整体效果上更加明显。 3、加快建设高素质城管队伍建设步伐,为推进北京新城区战略提供一流城市环境保障。城管监察大队组建四年来的实践表现,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关键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守纪律、能战斗的高素质城管队伍。从目前看,我们这支队伍是能够胜任城市管理工作的,从发展看,我们这支队伍正处在一个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素质整合提高阶段。具体做到四抓:一是抓政治建队。第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第二,强化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队伍建设中方向性、导向性、动力源作用。第三,狠抓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树立城管队伍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公仆形象。在加强勤政廉政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和社会监督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使我们这支队伍永葆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增强队伍在新形势下抵御各种复杂情况考验的能力。二是抓质量兴队。第一,要逐步建立经常化、正规化的培训体系。第二,建立和完善严进宽出、竞争上岗的淘汰机制。第三,要从制度上鼓励自学成才,建立学习型城管队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通过完善奖惩制度、人才选拔制度等,大力营造自学成才的良好环境,把学理论、学专业、学相关专业知识纳入素质考察内容;两年内,大专以上文化比率达到百分之百,会熟练讲解法规、会正确运用法规、会制作案件文书、会处置棘手问题的四会一线执法队员比例有一个大的提高。三是抓制度管队。我们将着眼于队伍的长远发展和城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要求,不断修订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突出制度建设的思想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为建设高素质城管队伍,高标准履行城管工作职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四是抓科技强队。第一在城区主要大街、重点地域建立电子监控设施系统,强化对重点地域全方位、全时段的监控力度;第二建设现代化的指挥中心,并为一线执法队员全部配备便捷畅通的现代化的执法通讯工具,形成全大队组织指挥无障碍调动网络,有效提升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第三是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通过努力,到20__年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网络化、指挥程控化、监控电子化目标要求。 4、要继续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一要严在制度上。要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要能够基本覆盖目前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同时又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从规章制度这个源头上堵塞各责任单位之间管理脱节的漏洞,减少扯皮,做到事有人管、职责明确、权责一致。二要严在落实上。法律法规贵在落实,再好的法规不能落实到位也等于一纸空文。城市管理就是对正常有序行为的服务,对违章违法行为的惩处。管理的作用就是遵法、守法、护法,有章必循,有法必依,管理出秩序,管理出成果,管理出效益,管理长正气。要通过严格依法管理,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权威,为城市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三要严在监督上。城市管理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管理过 程的复杂性。由于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都不同程度、不同环节地存在一些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如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工作衔接,必须靠强化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切实解决各种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执法不到位、以罚代管和扯皮推诿的具体实施行为,保证管理的落实力度。 5、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理论研究,加强对实施这一制度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目前理论和实践看,对城管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笔者认为,需要从法理的角度,认真研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理论根据,避免不必要的争论和误区,有效提升整体执法效绩。由于以往制定的诸多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往往规定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只能由某个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导致一些同志对《行政处罚法》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这一规定不理解。从法律上讲,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严格按《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的,这样做都是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作出的必要调整。因此,在当前城市管理体制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理论的探索和研究,加快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地位、执法依据、职责权限等重大问题予以界定。 6、强化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强制措施,确保城管执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整体绩效显著。目前就执法环境来说,经过几年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实践,执法环境有了较大改观。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的调整,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多和大量外地人员的涌入,行政执法难,处罚执行难的问题又有了新的变化。因此对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强制手段,必须加以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强化对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城市管理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社会成员不仅有依法享有美好城市环境成果的权利,同时也应该有义务参与对城市管理的宣传和监管职责。要大力营造城市社会化管理,群众化参与的良好氛围,让城市管理的根深扎社会,深入人心,为良好执法环境的形成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交通支队协助配合城管监察组织开展城管工作的协调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可向城管大队派驻公安派出机构,以保证城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整体效果明显。三是加大城管执法工作科技含量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绩效和城管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时代风尚。城市管理的对象和服务对象都是人,所以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的素质,是城市管理的治本之策。文明城市需要文明市民,要建文明城,先育文明人,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决定其精神状态。要把市民的文明教育,开展群众性的创建文明活动,作为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的素质,绝非一朝一夕、短期内就能奏效的,必须坚持持之以恒的方针,重点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在教育中提高。要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学习、培训制度,有步骤地对全体市民进行深入广泛、长期的文明行为、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二是在宣传中促进。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的先进事迹,弘扬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市民向先进看齐,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做起。三是在环境中陶冶。要通过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优美的生活环境和文明氛围,使人们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春风化雨,点滴入土,逐步告别不文明行为和习惯。四是在参与中养成。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活动,使人们在参与中逐渐形成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增强公德意识、责任意识,养成关心市容市貌和城市形象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自觉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五是在约束中强化。要通过加大各种法规的执法力度,查处不文明行为和违章行为,使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的良好习惯和行为,通过管理和约束得以规范、巩固和强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的进步,城市管理在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建管并重,管理适度超前的理念会越来越深入人心,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在建设北京新城区的征程中,我区的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一定会像并蒂莲那样,双艳夺目、交相辉映,为我们的共同的家园,增添新的色彩。 城市建设论文:以先进性学习教育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提高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区委的部署和要求,对全局的学习教育活动进行了周密安排。局领导班子一致认为,开局关系全程,起步务必扎实。所以,从活动一开始,我们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务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目前看,学习动员阶段进展良好,我们在大胆创新学习形式,突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特点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载体,分类施教,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 这次教育活动的时间长,参加人员覆盖面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活动吸引力,使学习教育卓有成效,其中有大量的文章可做。在这方面,我们结合建设管理局党员队伍现状和工作特点,采取“点、线、面”相结合,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在学习形式和教育载体上突出一个“活”字,相对提高了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抓住“一个点”,以组织好离退休老党员的学习带动全局的学习。离退休老党员大多是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年高德劭,虽然工作上不能亲力亲为率先垂范了,但他们较高的政治觉悟、饱满的学习热情依然能够影响在职和年轻的同志们。所以,我们局党委经过讨论认为,老党员们由于居住分散、身体状况较差,组织集中学习有一定难度,是一个“难点”,但如果组织好了,就可以成为一个“闪光点”,一个“带动点”。为此,除对个别确实行动不便的老党员搞好“上门包帮”外,我们想方设法为老党员提供最大程度的方便,为他们制定专门的学习配档表,安排专门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场所,配发全套教材、书包、读书笔记本和笔,由专人全程进行组织协调。在这样的精心安排之下,离退休老党员们的学习热情十分高涨,集中学习时即使雪大路滑,他们也都能全部按时参加,用实际行动为在职党员树立了榜样、做出了表率,有效地带动起了全局党员的学习积极性。 (二)盘活“两条线”,切实解决“工学矛盾突出、思想不稳定”的问题。为确保这次教育活动不留任何“盲点”、“死角”,我们结合实际,努力盘活学习、工作两条线,有效解决工学矛盾,使全局党员学有成效、干有成果。一是盘活学习安排这条线。为不耽误正常工作,我们要求党员干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将工作任务完成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每天下班后的5点到7点为集中学习时间,没有特殊情况,雷打不动;对于在京参加全国“两会”保卫工作的党员,要求其随身携带学习教材坚持自学,并定期电话汇报学习情况。二是盘活体制调整这条线。当前建设管理局正处于质监上收、城管下放、房管分离,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重新理顺的特殊时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以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全体党员加强党性教育,使党员干棵窃诨票涓铩⑻逯谱鄣墓丶笨蹋岫ǖ承栽颍跎偎枷氩ǘ诰匆担ぬな凳档刈龊帽局肮ぷ鳌?o:gt; (三)铺开“三个面”,有效解决“学习内容单调、形式单一、效果难保证”的问题。海绵吸水多,是因为其吸水面大。学习教育也是如此,只有多渠道、多形式、多内容地展开,才能收到更快更好的效果。为此,我们通过铺开“三个面”加以解决。一是铺开学习面。通过网络建立交流平台,以局域网为依托,制作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题”网页,开设了多个栏目,大家既可在这里及时了解活动的最新安排,又可把自己的心得体会发送上网交流。学习教育期间,平均每个党员上网的心得体会都在5000字以上。二是铺开接触面。为拓宽学习视野,我们注意借鉴外地和其它单位的经验,巧借他们创造出来的学习方法和开展的各种活动方式,来活化我们自己的学习。如有的部门和单位开展的“骨干领学”、请身边的典型宣讲、“把服务送上门”等活动,我们感觉非常符合我们的特点,就马上加以学习利用和安排。三是铺开实践面。我们分批组织有关科室的部分机关干部,一方面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一方面赴威海环翠区、蓬莱等地,学习人家的学习教育经验,考察他们在城市建设、管理以及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先进做法,活化学习形式,加强工学结合,把学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二、着眼发展,强化服务,努力提高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 教育活动中,我们结合本职工作,边学边改,边干边改,任何一个方面的整改都突出一个“实”字,着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做到学习教育和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一)提高境界,高点定位,围绕“赶超发展”调整城建工作思路。目前,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正待理顺之际,为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积极探索适合我区特点的城市管理模式,我们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有利契机,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头深入基层摸情况、搞调研,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讨论研究,对我区今后的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和目标,确定了“建设与管理并举,突出管理;发展与服务并重,强化服务”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城市建设赶威海市环翠区、城市管理学青岛市市南区、招商引资学蓬莱”的工作目标,制定了“巡查街区、网格管理、综合执法、责任到人”的城市管理制度。具体 措施中,要确保城管工作横到边、纵到底,争取在3—4年时间内将城区内所有乱搭乱建项目全部拆除,在城郊有效遏制住乱搭乱建势头,切实将我区建设成为一个整洁、规范、安全、有序的文明城区。(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打造城市亮点,以高效率的城市建设检验教育活动的效果。先进性教育成果要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从建设局的工作来说,就是要大力加强城市建设,让市民看到城市的新面貌、新气象,看到城市亮点一个个多起来。为此,我们确定今年为“项目建设年”,集中一切力量推进旧城、旧村改造项目建设,努力打造城市亮点。主要是积极推进华信家园、万华小区、塔山南小区、芝新大厦等重点城建项目的建设,加快搞好滨海广场、小黄山等区片的开发和通伸、白石区片的环境综合整治,狠抓开元新村B区、福泰小区、大小东夼等区片的整体改造,全年力争完成旧城改造40万平方米,旧村改造60万平方米以上。 (三)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为落脚点,切实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在边学边改、边学边干中,我们既“眼光放远”,调整思路,又“眼睛向下”,注重脚踏实地地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服好务。除按区委要求搞好“结穷亲、解民忧、受教育、促发展”活动外,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切实解决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把这一社会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解决作为重中之重来对待。针对春节前后农民工投诉比较集中的特点,提前动手,在《烟台晚报》上公布了投诉电话和办公地址,对全区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普查,向农民工发放《告芝罘区建筑施工农民工维权明白书》,全面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同时,抽调专人负责个案投诉处理工作,实行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自1月份以来,累计处理投诉案件22起,为100多名建筑工人追讨工资近60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为增强我区建筑企业的发展后劲,我们对全区建筑业人才队伍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出台了培训意见,组织90多人参加业务培训班,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为规范企业的施工行为,开展了“把服务送上门”活动,组织人员到基层企业,从法律法规、质量规范、质量隐患预防和处理等方面进行指导,提高区属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健全了环境卫生监督考核、激励奖惩机制,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坚持日督查、月考核。为改变人工清扫效果差、劳动强度大的问题,加大了机械化作业的投入,在部分路段推行了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人、机协调作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死角问题,开展了“把干净卫生送上门”活动,协调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等问题15起,清运垃圾近20吨,大大改善了城市整体形象。 经过这次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阶段的学习,我们全局党员精神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工作热情、工作干劲有了明显提高,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下一阶段的党性分析、民主评议,是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环节,我们将围绕“党员受教育、灵魂受触动、后进被警示、党性得提高”的要求,继续严肃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活动质量,确保全局党员的先进性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局的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动,以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实绩来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效。 城市建设论文:突出“三个重点”推动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加快推进城市化这一主题,以抓好乾州新区开发为主线,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城市规模逐步扩大,城市品味不断提升,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明显增强。目前,我市城市建成区面积已扩展到18平方公里,城区道路增加到109公里,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3平方米,城市化率达56。在城市建设上,我市主要作法是:一、突出规划龙头效应,用新规划推动发展。一是抓规划定位的前瞻性。为有效促进城镇第二、三产业的集聚,打造形成规模发展效应,我市围绕创建“区域经济龙头”、“教育文化中心”和“生态旅游城市”三大主体功能城市目标,多方筹资400多万元,高起点编制完成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城市绿地系统、乾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老城区控规、环城森林公园规划、城市道路网竖向控制性规划等,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我市创建成综合型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了新的定位。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打造建成中等城市。二是抓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在总体规划加以规划的大前提下,我市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的要求,将乾州新区规划为市级行政、经济、商贸中心,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绿色食品、新材料工业等高科技产业,并配套规划了中心商务区、南区、仓储区、小庄工业区、乾州古城工业区。新区发展规划的完善,为我市展开产业项目布局搭建了平台,确保了项目建设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协调发展。三是抓规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控制“四线”,即城市建设红线、生态保护绿线、自然水体保护蓝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紫线,坚持把好规划选址关。同时,坚持推行城市规划会审和建设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对临街建设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工程、乾州新区新建项目以及规模较大的工程坚决进行规划会审,尽力避免规划审批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规划在指导建起中真正发挥了作用。 二、突出城市扩容提质,用新机制推动发展。为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步伐,我市引入了市场运作机制,全方位推进新区开发和老城改造项目的实施。一是抓外引内联,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我市每年都精心筛选和申报了一批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政策性投资。20__年以来,全市先后有城市道路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供水二期工程、城市防洪工程等15个基础设施项目挤进了国家、省计划笼子,争取到位政策性资金近4亿元;城市供水管网、国道209我市绕城过境线建设、人民南道复线建设等4个项目获得了国家开行贷款;乾州农贸市场迁建、市医院异地扩建等3个项目争取到了日本的援助资金,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争取到德国政策贷款1000万美元。在吸引外资方面,充分发掘自身潜能,加强银企合作,采取公司化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利用新区路网建设沿线土地的升值效应,以土地质押贷款的方式实行滚动开发,先后共从商业银行融资4亿多元用于城市道路工程等项目建设,使城市开发规模得以迅速扩大。与此同时,积极运用市场规则对城市资产进行盘活,将一些公共事业项目推向市场,争取社会投资。先后成功组织了城市出租车经营权竞标拍卖、公交灯箱广告经营权拍卖和城市弱电管线产权出让等一系列城市资产经营活动,累计实现经营收入20__多万元。城市建设走出了以城建城、以城养城、滚动发展的新路。二是抓工作重点,加快推进乾州新区开发。到目前为止,乾州新区建设已累计投入资金8亿多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投入5.5亿元,机关迁建、房地产开发建设等项目投入2.5亿多元。现乾州新区中心区“一纵五横”全长5.5公里的道路工程已竣工,南区“二纵三横”全长9.43公里和东区长10.8公里的道路工程进展顺利。原预计10年时间完成的新区道路工程可望在3年左右基本完工。随着城市道路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全面铺开,新区房地产开发及工业项目发展来势强劲,现已引进生物制药、绿色食品和新材料工业项目12个,投资总金额超过10亿元,其中正在开工建设的项目有6个。三是抓协调发展,稳步推进老城改造。近年来,已先后投资7500万元,全面实施了人民北路、团结路、武陵路、光明路和新桥路整体改造工程,重新整铺人行道和车行道;采取“民间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完成城区12条小街小巷的道路硬化改造工程;投资近200万元,在城区交通主干道及重要路口按国际标准设置了74套交通标志和标牌;投资850万元,完成人民北路、武陵路、团结路、西环路四条主干道沿线的路灯更换。目前,我市老城区的路网改造及亮化工程已完成80,城市的配套设施日益完善,服务功能日益健全。 三、突出城市综合 管理,用新理念推动发展。在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围绕提高城市居住质量和城市品位,强化了城市资源的管理。一是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认真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同时积极推行“以地生财”的融资模式,使土地资源实现有效开发和利用。20__年全市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24亿元,今年1-9月全市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104亿元。二是强化城市交通管理。通过组织交通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狠抓了城区车辆的规范停靠和机动车辆的清理整顿,加强了城区人力板车的营运管理,强力维护了城市交通的安全秩序,城区车辆通行能力大为改善。三是强化城市卫生管理。大力推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对城区主干道实行全天“两清两运两保洁”,城市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严格建筑渣土运输和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了渣土污染,进一步规范了户外广告的行为。同时,大力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活动,城市卫生工作得到巩固提高。四是强化环境综合治理。狠抓以峒河污染治理为重点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基本杜绝在城区水源保护区内洗澡、饲养家禽、野炊和乱倒垃圾等现象。在巩固大中型燃煤锅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城区0.5吨以下的小型燃煤锅炉分行业进行整治,确保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Ⅱ级良好以上。同时,狠抓生活噪音的治理,进一步规范了城区采石行为。20__年来,全市共关闭个体采石场38家,拆除石灰窑72座[!],对城区10余家违章采石业主实行了停业整顿。五是强化城市绿化管理。依托退耕还林、世行贷款造林等工程,狠抓城郊20万亩环城生态圈,以及德夯、镇溪、芙蓉岗、五龙、红枫、西郊、东郊“七个万亩”森林公园的建设,全市森林覆盖率得到提升,现已达到40.2。同时,狠抓城区道路沿线、河流沿岸及其它重点地段的绿化和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城区绿化成效明显。目前,我市共有省、州、市级园林式单位128家,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达262.4公顷。 城市建设论文: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我们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实践,紧密联系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具体实际,紧紧联系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大力推进新普陀建设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区重大工程集中建设的高峰年。市政建设要以轨道交通、道路排堵保畅和排水系统建设为重点,掀起新一轮市政建设的高潮,努力加快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进程;环境建设将突出公共绿地、景观道路、景观岸线项目建设为重点,努力彰显区域景观特色个性,积极提升环境质量及对外城市形象品位。城市建设和管理面临新的任务、新的挑战,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建设系统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履行职责的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全面推进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组织和生活保证。一、认真学习党章,进一步增强履行城市建管职责的使命感。 学习贯彻党章,首先要解决理想信念问题。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与实践锻炼的结合,要把坚定的理想信念化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行动,当前,尤其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部署,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以实际行动为党和人民事业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在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办好20__年上海世博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到20__年城市建设要改造400万平方米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和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400公里即“两个400”的工作目标。同样在区委七届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普陀区关于制定普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更进一步明确发未来五年普陀区建设和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为实现基本确立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城市相匹配的亮丽“西大堂”城市形象的发展目标,必须全面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以轨道交通建设为重点,加快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生态景观环境建设为重点,加快提升城区整体形象;以实现网格化管理为目标,着力提升城区管理水平。因此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认真学习党章,进一步增强履行城市建管职责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认真学习党章,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党章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要深入钻研,为可浅尝辄正,要独立思考,不少人云亦云,要系统连续,不可断章取义;认真学习党章,要结合建设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实践,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不断提高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新形势下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工作能力,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认真学习党章,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明辨是非,经受住各种考验,矢志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奋斗,努力完成我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各项任务,在全面建设新普陀中作出新的贡献。 二、自觉遵守党章,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全体党员性质遵守的基本准则,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行为、组织行为、工作行为以及生活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建设系统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和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 一是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勇于追求真理和探索真理的革命精神,做到坚定不移决不含糊,切实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职责。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同时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把严入口、疏通出口、严格中间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干部任用方面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集体决策,按程序办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严格遵守党的群众纪律。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心血肉联系,坚决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四是要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要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切实贯彻党章,进一步解决好群众关注的在城市建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服务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基作都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建设系 统的各级党组织都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紧紧围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普陀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有道理,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的做好事,争做贯彻党章,践行党章的模范。 当前在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要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要全力以赴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民心”工程。作为20__年上海世博会的配套项目,十一五期间,在我区将有轨道交通7号线、11号线13个站点要建设,13号线建设也将全面启动,从而将进一步加快我区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区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城区功能和形象;同时,在这次7号线、11号线13个站点建设前期动迁工作中共需动迁近2700户居民,从这部分需要动迁的居民目前的居住状况和条件,绝大部分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和农村老宅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为他们提供大大改善居住条件的契机,到20__年7号线、11号线建成通车后将大大方便13个站点周边地区和沿线居民的出行,大大改善目前普陀区域内的交通拥堵状况,到那时受益和便利的将是普陀区几十万户家庭和几十万普陀人民。因此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全力以赴,全以拼搏,勇于克服前期动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等不利因素,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真正把让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建成利国利民“民心工程”。 二是要努力攻坚,争取突破,进一步推进旧城改造,并努力把动迁工作成为动迁居民满意的阳光工程。陈良宇书记最近就推进旧城改造加强动拆迁工作明确提出了“视发展机遇为生命,待动迁居民如亲人”的工作要求,因此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一方面要以确保完成轨道交通站点、桃浦楔型绿地等一批重大市政、环境项目的前期动迁任务为契机,进一步带动和推进旧区改造,尤其要攻坚克难,力求突破,加大扫尾基地动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另一方面,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动迁政策,严格做到动迁制度“十公开”,严格遵守动迁纪律“六要六不准”规定,做到文明、高效、规范、透明开展动迁工作,真正把动迁工作成为动迁居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三是要以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为重点,探索城市管理新模式,努力提升城市管理工作上新水平。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市管理,提出了“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工作方针,目前已在卢湾、长宁两区率先试点,并在全市全面推行的网格化管理为“重在管理”探索出一条有效的路子,初步显现出城市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变定性为定量、变分散为系统、变重过程为重结果”等四方面变化。因此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为抓手,坚持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城市管理新体制;做到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坚持条块结合,以街道、社区为基础,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坚持资源优化整合,着力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实现市、区、专业处置部门和网格监督员四级联动的管理模式和信息资源共享系统。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生产生活的暴露垃圾、道路破损、路面积水、占道无照经营和违章搭建等在城市管理难点和顽症,从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是要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进程,努力提升亮丽“西大堂”的城市形象。未来的几年,建设系统要紧紧围绕着全面建设新普陀和亮丽“西大堂”的奋斗目标,以全面推进第三轮环保三个行动计划为抓手,突出公共绿地、景观道路、景观岸线项目建设重点,积极做好“水”、“绿”两大特色文章,即进一步打造苏州河生态景观走廊,进一步完善“环、楔、廓、园”绿地系统,不断整合景观资源,形成景观体系,提高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提升对外城市形象品位。 四、坚持维护党章,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争双优”工作。 党的纪律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党章权威的可靠手段。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前不久区委七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上海普陀区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生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一是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意见》工作的领导,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党组织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要围绕构建惩防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施意见》中关于规范有形市政涉及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动拆迁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力求实体内容宽严适度、繁简适当、程序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切实管用,从而为维护党章、反腐倡廉中发挥保障作用。 建设系统承担着全区城市建设和管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建设领域又是腐败案件易发、高发领域,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和重大工程的“争双优”活动有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遏制腐败的一项治本之策。当前进一步做好“争双优”工作也是学习党章、维护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体现,对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于进一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推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和推进保障作用。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深入抓好“争双优”工作的落实、聚焦、突破。抓落实,就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联系建设系统各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争双优”工作的计划、任务,按照节点抓推进,按照责任抓落实;抓聚焦,就是突出重点,把“争双优”工作重心和重点凝聚到以轨道交通建设动拆迁为重点的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上来;抓突破,就是勇于探索创新,善于攻坚无难,拓展“争双优”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充分发挥“争双优”工作的效能,要把“争双优”作为提高职工素质,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建设系统的“争双优”工作既要在反腐倡廉上下功夫,更要在培育先进典型和丰富普陀精神、建设精神上有新的贡献。 城市建设论文:发挥日语翻译工作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一、利用语言人才搞活对外开发,推进北方中小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国北方中小城市具有资源数量多,种类全的特点,包括“一油”、“二林”和“四煤”,资源不仅养育了3800万人口,也构成了独特的北方资源性省份。随着资源的不断开采,存在着城市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与国际国内市场不适应,区域性结构矛盾突出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由于经济的相对闭塞,没有形成良好的招商引资,对于整个城市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制约。除了资源的存在未能充分开发外,在城市经济发展中招商引资的大量工作就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分析得出北方中小城市经济发展整体存在着“三低两高”问题:居民人均收入低;居民受教育程度低;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城市持续发展水平低;下岗失业率高。这些问题如再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将会成为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阻碍力量的同时,严重影响北方中小城市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因此扩大外商引资,利用有效资源和聘用大量语言人才来搞活对外开发的市场经济,从而使资源型城市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势在必行。 二、利用翻译工作推动城市发展建设 1.体现翻译工作跨文化、跨语言的沟通能力推动外向经济发展 随着国际交流的扩大,交流主体不再局限于国家或跨国大公司。地方政府一面推进地方外交,利用我们语言人才的特色,通过正确的翻译机能实现使各种基础设施得以完善;加强同临国家的交流。通过语言人才、语言工具来建立更多的友好城市关系的缔结,扩大商贸的出口,利用齐齐哈尔市乃至中国这种廉价工厂这一极具特色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的投资,带动需求经济的发展和增加,从而实现扩大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在当今国际交流的普及和招商引资贸易的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日益增多,尤其对于一个地方城市的外向型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语言人才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国际政治、交通运输、通讯、广播、信息、银行、保险、不动产、贸易,旅游等国际社会经济活动领域无疑不和翻译人才服务有关系,翻译已经成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打开门户,扩大对外型经济贸易发展的必然途径和手段。 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大潮中,翻译工作使发展较慢的齐齐哈尔市尽快融入世界发展大潮的过程中,跨越了语言和文化的障碍,翻译事业的发展见证了中国发达地区提前尽早的进入了发达国家国际标准的前列。中国的对外开放,对外型经济的蓬勃发展,大力需要翻译事业的支持。翻译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是一个地方城市乃至国家得以得到国际广泛关注和认同的最佳手段。翻译事业的发展也是对外宣传齐齐哈尔市的良好机遇。这样可以让齐齐哈尔的天时、地利和人和,以最快的速度展示给国内发达城市以及国际市场,提升齐齐哈尔在东北地区和全国乃至国际上的影响力,加强中外文文化交流,对外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展翻译事业是文化软实力建设的客观要求。只有一个地方的知名度提高,让很多的投资者了解并注意到这个地方的那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传播。那么提高传播能力是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翻译工作所体现的跨文化,跨语言的沟通能力,通过语言的传播,夸大国际知名度,让很多投资者来我们这里投资建厂,建立大量的私营企业和外商企业,让齐齐哈尔的农民能走出贫穷,跳出生活困难的窘境,让齐齐哈尔的优秀文化和优越资源走出县境,跳出县界,走南闯北,让齐齐哈市的生产领域和发展领域扩大,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通过招商引资使我们的城市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实现多面的、外向型的经济,从以前单纯引进资金技术型力争发展为输出资源产品型。现在很多发展落后的中小型城市中存在着语言人才遗失状况,造成跨地方跨国界线办厂或开办贸易公司或者在国际合作中的困难及丧失的机遇,但由于缺乏翻译人员,双方经营意图难以沟通、信息的传递也相对比较缓慢。 2.日语翻译工作在齐齐哈尔市建设中的作用 当今世界各国不仅通过经济实力、科技势力等方面的竞争体现其综合国力的竞争,也从文化势力和民族精神上体现其国家民族特色的竞争。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必须高举自己的文化旗帜,利用翻译工作在世界文化交流竞争中市场实力的独特作用,对外大力宣传自己的精神特色,展示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的感召力和吸引力。 这里通过中国的北方城市齐齐哈尔市的对外经济的发展的调查为例,说明日语翻译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语言教育者,加强学科建设,壮大企业翻译研究队伍是我们齐齐哈尔市发展对外开放,扩大招商引资达到外向型经济发展目标的唯一方法。为了促进企业外向型经济和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促进企业产品研究,推广应用及市场开拓,更好地为经济高速发展,促进我市走向国际化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也是为了使企业翻译研究人才辈出的关键一步。 为了加大国际间的交流,齐齐哈尔市的外事服务中心通过派遣研修生作为有效手段,进行友好城市的交流工作。与宇都宫市早在1984年就建立了友好城市关系,为了促进两市的友好交流,并在齐齐哈尔市 与宇都宫市之间缔结签署了《齐齐哈尔市与宇都宫市友好交流协议》,并约定双方每年定期派遣研修人员进行国际友好交流。随着交流的深入和发展,2004年与日本石川县金泽市签订了相关交流协议,2006年8月与北海道东日本国际交流事业协会共同签订了国际交流派遣协议,2007年8月与北海道札幌南国际事业协同组合签订派遣畜牧业劳务工的派遣协议。此类每一项中日交流的重要活动的成功都体现了翻译工作的重要作用。日语翻译工作在中日两国的相互交流、相互了解、协调工作、交流思想、传递信息以及涉外交际等方面使用两种语言文字或文字的翻译及口译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日语翻译工作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通过齐齐哈尔市外事部及日语人才的国际化进程的努力发展外,提高我们市内部资源的国际化与外部资源的供给化相结合,把所有的力量集中于外事活动和人才陪养上,从而带动齐齐哈尔的外向型经济的跨步式发展。 从地理形势的分析而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位于东北亚中心地带,具有与俄日韩朝蒙五国邻近的区位优势。特别是黑龙江省与日本宇都宫市开展着经贸与学术交流等国际性活动,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交通运输便捷。在加上中国与日本北方地区联手建立便捷的水运新航路。通过黑龙江省的交通和口岸优势使大量日资企业进入黑龙江省的重要省市创造便利条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与日本宇都宫市在经贸往来、科技合作、人才交流及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随着中国有关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支持资源开采型城市和地区发展接续产业等政策的实施,日本企业也开始关注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及改造出现的商机,日资北上,日企北移成为日本对中国东北投资的一个新态势。截至2006年,日本在黑龙江省的直接投资项目已达170多个;黑龙江省合同利用日资累计近6亿美元,实际利用日资累计超过3亿元。在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下,黑龙江省通过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等多种渠道,还加强了同政府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三、培养翻译人才,发挥语言交流的优势 随着这种国际交流和商贸关系的开展,大量的外语人才尤为重要。对于地处与日本北方地区邻近的优先位置,加上齐齐哈尔市与日本宇都宫市为友好伙伴城市,通过日本宇都宫市为引入窗口,扩大日本各个地区来齐齐哈尔市投资建立外资企业带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已迫在眉睫。但是,如何才能达到理想的国际交流和商贸关系带动齐齐哈尔市的外向型经济发展呢?除了上述所阐述到的地理的优越性,交通的便捷性和现有国际合作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还需通过大量优秀的日语人才,发挥其语言交流的优势将中国的现有机遇和机会告诉我们的邻国日本。通过他们的大量考察和投资及交流来解决我们现有齐齐哈尔市存在着“三低两高”问题。 齐齐哈尔市应通过培养大量日语人才,运用贸易促进手段引进大量日资企业,通过我们硬件的配备带入齐齐哈尔进入新时期新改革的里程中,通过日本企业的大量投资,通过日语人才所发挥的强力作用来振兴老工业基地。所以日语翻译在此时此刻改革的道路上扮演最重要的角色。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各行各业都面临着国际合作,在引资和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的压力,所以对高级日语翻译的需求量在日本企业中将会急剧并持续增加,齐齐哈尔市只有加大日资企业的进入才能搞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运用日语人才的翻译事业战略,即在生产,经营与管理中运用和学习外国先进的策略与手段,运用日语人才是日本企业在中日两国文化中直接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的最大优势,谋求最佳经济效益的法宝。 四、结语 总而言之,翻译事业是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是决定文化传播效果的直接因素和基本条件,也是一个城市乃至国家对外交流水平和人文环境建设的具体体现。自古以来,国际交流是推动国家和城市发展的必要源动力,通过翻译事业达到有效文化传播的目的,得到广大知名度,寻求更广阔的搞活经济的道路。所以,翻译事业的发展是带动我们齐齐哈尔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大我们的文化宣传从而招引大量外资企业的投资机会,通过翻译人员的有效传播利用上我们齐齐哈尔市的有效资源在翻译人员的协助下,力争尽早打开各个国家的国外市场,为齐齐哈尔市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城市建设论文:关于漯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的探讨 源汇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柳海摘要:城市是人类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我们栖身生存的家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同时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城市建设捷报频传的同时,也给人们留下了许多值得认真总结和反思的问题。本文从漯河市的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等方面出发,指出了城市建设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及看法。 关键词:漯河市城市建设土地利用 河南省地处中原,经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郑州为中心,包括洛阳、开封、新乡、焦作、许昌、平顶山、漯河、济源在内的城市土地密集区。该区域土地和人口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和总人口的35.3和40.3。20__年,该区域GDP和财政收入分别占全省的53.9和48.7。为此,河南省将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漯河市地处中原城市群的尖端,其区位和经济等因素对整个城市群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而,研究漯河市的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漯河市建市18年来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城市建设的步伐还在不断加快。但目前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以及人口的急剧膨胀,用地紧张,城市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急待研究解决,以推动城市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对此进行了初步探讨。 1.漯河市概况 漯河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偏南,豫西能源、重化工基地的东部边缘,豫中中小城市群的中心。该市东西长约76千米,南北宽约65千米,总面积为2693平方千米,总体地势是西高东低,北距省会郑州128公里。沙颖河、汾阳河和洪汝河水系横贯全境,其中沙、澧河在市区交汇后的沙河属淮河较大支流。漯河市是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辖市,辖舞阳县、郾城县、临颖县和源汇区,是河南省中部中小城市群的中心,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为河南省内陆开放城市。经过18年的建设和发展,漯河市已经成为以食品加工为特色的中小城市。 2.存在的问题 2.1用地过多重视平面扩张,轻内部挖潜 “重平面扩张,轻内部挖潜”这是我国城市发展上易犯的共性错误。平面扩张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扩张到一定程度后,必须要注意内部挖潜。平面的过度扩张,直接导致两个不良后果:一是大量的耕地被占用,使人地矛盾更加突出;二是忽视了旧城区的改造开发,存量土地难以盘活。在同一城市,形成了现代与落后相对应的一面:城区外围新楼房林立,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而内部旧城区却建筑密度大,街道狭窄,房屋年久失修,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当然,这种现象对漯河市来讲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改观,但该市的东大街、大新街等局部地区仍不乏有此类现象,旧城改造的力度仍需加大。 2.2人口压力巨大,土地后备资源不足 土地资源不足虽是我国当前资源状况的共同特点,但它在平原地区却更为突出和严峻。20__年底,漯河市人口248万人,总面积2693平方千米,耕地面积167千公顷,平均人口密度906人/平方千米,高于河南省东部平原30%,约相当于河南省人口密度的1.8倍,全国人口密度的7倍;人均耕地0.067公顷。全市未利用土地266.67公顷,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实质上,此类土地是耕地中用于耕作活动的田坎,并非严格意义上可以再开发利用的空闲荒地。因此,漯河市土地开发利用率远高于河南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属于基本上“无地可开”的高强度开发地区。 2.3现代化进程加速,建没用地需求与农业用地保护矛盾尖锐 城市化任务艰巨,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旺盛。交通绿地等基础建设项目升级扩建用地迅速增加,不仅直接占用农业用地,而且拉动建材市场,造成砖瓦窑、挖沙不断增加,又毁坏耕地。最新的一轮规划调查显示,全市城镇建设用量48.53公顷,占全部土地面积的10.36,而居住在城镇的人口约46.67万人,占全部人口的19.04%,远低于河南省和全国城市化平均水平(30%)。全市工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53%,三产结构比为24:53:23,即基本上处于工业化加速上升阶段,农业比重较大,服务行业有待进一步发展。所以,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工业化、第三产业发展任重道远。这势必带来各项建设用地需求的大量增长,对农用地保护,特别是城镇周边耕地保护产生巨大压力。 2.4功能布局较混乱,空间结构不当 布局混杂必然造成相互功能的干扰,从而影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也给居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漯河市目前共有公园绿地24个,其中9个位于内环以内,为绿地总面积的30%,然而却要供全市市区总人口的80%的市民享用。另外中心城区工业布局也极不合理,工厂与居民区混杂分布.据统计,在中心城区77平方公里的范围内,约集中了全市45%的工厂.日前仍有20%的工业用地与居民住宅交错分布。由于工厂零星分布,缺乏集聚效应.并且又占据市中心的黄金地段,不能充分利用城市土地的级差效益,导致了土地的低效率使用。由此而生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也使人居环境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上。 2.5农村人口外移,“空心村”现象明显 农村居民点是几百年来农民长期自然会聚修建而成的固定居所。历史上,一般也都有没有经过系统规划。因而形成了居民点内宅院布局散乱,沟、塘、坑或空闲地穿插分布,而且面积形状差异显著。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农民的居住要求提升,使老村外部边缘或沿干道新批宅院、新建住房增多原有宅院废弃闲置。大部分村庄逐步形成了“中心闲散地、边缘新房子”的“空心村”景象。个别村庄甚至整体拆迁新建,形成“村外村”。据漯河市三县调查,空心村整理可新增加有效土地面积2200多公顷。这是漯河市土地整理巨大的潜力,也是今后平原区新增有效土地利用面积的重要来源。 3.经验与举措 3.1科学规划城市,合理利用土地 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确定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总量,大力挖掘城市土地经济供给的潜力。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实现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龙头。在编制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特点,体现供给能力对需求的制约和引导,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指导思想,合理确定各项用地规模,发挥城市的全局控制性作用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城市内其它专业规划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其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得突破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规定的各项用地控制指标。在规划布局上,近期行为要与远期目标相结合。在规划中要把近期项目用地纳入远期规划当中,严格控制年度用地计划。要注重土地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坚决制止不按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实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2加快旧城改造,挖掘城市土地潜力 老城区往往基础设施欠缺较多,与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步伐不相适应,容易被人们所忽视。1990年以来,漯河市积极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不仅使城市凝聚力和辐射力得到加强,而且避免了城市建设再铺新摊子,节约了大量土地。放开市场,多方筹资,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一是全面放开建设市场,不分所有制性质和地域界限,凡遵守建设市场管理规定的,均可参与房地产开发业务和承揽建设任务。二是对重点开发地块和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平等竞争。三是积极招商引资,采取外引内联、独资或合资等形式推动旧城改造,加快房地产开发。四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建设,谁拆迁”的原则,鼓励、支持单位参与旧城改造。 3.3以人为本,提高居民整体素质 发展的核心是经济实力与科技水平,经济能够促进科技的发展,科技进步反过来又能加快经济的发展,无论经济与科技的发展都又离不开人才。能否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是评价城市现代化的准则。因此,以人为本是推进漯河市城市建设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以人为本,必须要舍得在人的教育上花力气,努力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提高广大市民为投身漯河市城市建设的知识水平、工作积极性,以及维护好环境好秩序的自觉性。 3.4采取措施,提高城市竞争力 要提高城市竞争力:一是要塑造重点产业的竞争优势。就我市来讲,当前能够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仍是食品产业,因此,应采取倾斜政策,扶持其更快发展,保持并提升双汇、南街、奥的利等明牌企业,名牌产品在国际、国内的市场占有位置,从而带动整个食品行业的更快发展。二是充分利用比较优势。根据我市的情况,更多是具有劳动力和农副产品资源方面的比较优势。要充分地应用自身的比较优势,同时要应用自身的比较优势,来积极地着力塑造、吸引、积累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不断提升其比较优势。三是应大力推进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市的信息化进程,塑造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工作环境。四是扩大对外开放,通过学习和交流不断实现创新。要重视与国内外地区间的经济、科技、社会、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的知名度,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7]。 3.5积极鼓励投资与消费,努力扩大需求 一是认真抓好市里已出台的各项鼓励投资与消费,扩大需求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加强城市管理,加大城市经营力度,让更多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做到谁投资、谁受益。三是利用漯河的区位优势,吸引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工商企业,来漯建立批发市场及直销、连锁商店,使我市不仅是一般工业品与农业副产品集散地,也要成为高档工业品与优质农副产品的集散地,扩大城市的带动及辐射能力。四是落实社会保障方面的各项政策,增加就业岗位,搞好税费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购买能力。五是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搞活农村市场,活跃农村经济,提高县域经济占全市CDP的比重。六是努力增加经济总量,提高城市品位,进一步提高我市在郑州以南、武汉以北城市群中的中心地位。增强吸引力,建设新漯河,实现新跨越,打造新形象。 4.结论 本文在了解目前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一些城市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方面的经验,分析了当前漯河市城市建设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善漯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的建议,对漯河市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城市建设论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创新型城市建设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近年来党和国家审时度势做出的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其必经之途。国务院明确提出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是到 2020年是我国的 自主创新能力显着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显着增强,这也同样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而创新型城市的建立一方面有赖于知识或技术的创新,另~方面更离不开制度特别是法治的促进和保障,法治所蕴涵的 自由、权利、秩序为创新型城市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理念支持。 一、 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一个不断发展、丰富的概念。历史上最早揭示法治含义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提到:“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 良好的法律。”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不同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治”概念长期无休止的争论,对法治的理论和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惑。为此,1959年在印度召开了“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了《德里宣言》,这个宣言集中了各国法学家对于“法治”的一般看法 ,权威地总结了三条原则:一是根据“法治”原则 ,立法机关的职能就在于创设和维护得以使每个人保持 “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二是法治原则不仅要对制止行政权的滥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使政府能够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借以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三是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是实施法治原则必不可少的条件。 “弘扬法治精神”是十七大报告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一个新提法,这是继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又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命题。“法治精神”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中所普遍尊崇的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社会和谐等价值追求的总和,它的内涵十分丰富。所谓“法治”,是指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指导和调整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现代意义理念层面的法治主要是指一种治理国家与社会的价值和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包括了以下几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和十五大的依法治国、十七大的法治精神,从实质上来看是一致的、有机统一的。中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所提出的弘扬法治精神,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体现了法治的时代感——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 二、法治在构建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 法治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当前,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上上下下、各行各业齐努力,到 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通过建设创新型城市一创新型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来达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最终目标,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经之途、当然选择。国家的创新需要法治来保障,城市的创新也必须依靠法治。法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根本保障,法治保障创新环境、创新制度。 (一)法治为构建创新型城市提供法律环境 法治的价值在于:自由、权利、秩序。把自由、权利、秩序等作为现代法治的基础价值,实行法治、建设现代法治国家这样中国的法治道路就有了理性的价值导向,从而在理念层次对法治精神进行了合理选择与恰当定位。 首先,自由的创新产生的源泉。从法学角度来看 ,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在于保障自由。“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通常被看作是可以包括多种价值的综合体,但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则是在于保障“自由”。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只有这样使“个别公民服从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从而达到国家、法律与个人之间的真正统一,可以说,没有 自由,法律仅仅是一种限制性规则,无法真正体现出法律表征人的价值 ,维护人的尊严上的意义,从而不会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在社会生活中也就得不到实现,得不到实现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价值从创新的角度来看,自由是社会生命力、创造力的源泉。在全社会形成发扬不同思想,宽容不同意见,鼓励不同见解的氛围,有利于创新苗子的出现。这两个角度是有交叉的,创新中的自由必须依靠法律给予明确,法律以明确的规定告诉人们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鼓励人们开展科技创新;同时法律以加大激励的做法切实为人们提供条件。 其次,法治保障创新的权利。创新是一项非常艰巨而困难的工作,需要人们通过长时间的持之以恒,不断从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创新成果的产生十分不易,但创新成果却很容易被侵犯。因此,以法律的形式确认 、保护创新成果就十分重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城市,必须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肯定创新权利、保护创新权益,刺激创 新 ,促进创新 ,优化创新的资源和环境。知识产权从法律上确认创新成果的所有权,保护发明人的创新利益,使得发明人可以收回自己在创新的投入 ,获得应得的回报,从而激励个人和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使技术创新进入良性循环。 最后,法治提供创新的秩序。秩序是人们正常生活的基本要求。创新需要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中进行。动荡不安、秩序混乱、社会矛盾激烈,人们忙于基本生活的维持,根本无瑕去从事创新活动。法治是维护社会民主政治安定团结、社会生活有条不紊的有效保障。通过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来调整社会关系,整合社会资源,营造创新氛围,提供进行创新的规则,保护创新的机制。同时,法治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科技法律制度鼓励发明创造,制裁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创新活动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法治为构建创新型城市架构制度安排 第一,立法方面:在法治状态下,完备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为人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 良好的立法为人们严格依法办事创造了条件,为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制度化的根据。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宪法、知识产权和科技法、其他配套法律法规 (如合同法、公司法、税法)等多层次的法律体系。首先 ,宪法中明确规定了第 47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 ,给以鼓励和帮助。”其次,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的发挥主要作用的法律一知识产权法、科技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如:《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以及相关一系列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并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积极履行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2007年 12月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以激励 自主创新为主线,在明确政府在科技进步中的责任和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整合科技资源制度、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均增加了不少重要的制度安排。最后,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健全了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门类齐全并注意适时更新,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执法方面:法治政府的建立对于鼓励创新、保障创新,促进并保障创新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增强科技创新活力。 法治作为一个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最核心的思想就是通过法律遏制政府权力。2004年国务 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简称《法治政府纲要》),大力推行建设法治政府。政府必须在法律的控制下运行,这也就是法治政府与非法治政府的区别所在。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 、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来自法律的授权和接受法律的规范制约。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 自身的权力 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以防止权力被滥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出发点和前提就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它要求各级政府和和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明确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各个专业行政管理领域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提高行政执法的法制化水平。法治政府的建立,对于科技创新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法治政府能够很好的整合社会资源为创新活动创造条件,通过政策引导、法律实施等具体执法活动,保障创新经费的投入,为创新成果的转化提供配套条件。同时,法治政府在科技创新中更强调传统职能的转变,要转变成民主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防止国家权力对经济、科技的不当干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市场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司法方面:法治通过促进司法制度改革、推进司法功能转化、建立高素质司法队伍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城市建设论文:论洛阳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摘要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体系,以及生态规划和园林植物配置的多样性出发,着重从城市园林的生态管理建设,尤其是搞好植保工作和自我保护园林绿地等方面,阐述了如何建设生态城市,构建和谐洛阳,创造更加适宜人们居住和创业的良好环境,以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关键词生态园林城市;构建;河南洛阳 洛阳市是我国着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地处黄河中游的南岸,东傍嵩岳,西依秦岭,南有伊阕耸立,北有邙山屏障,中有伊、洛、瀍、涧4条河流贯穿其中,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为增强洛阳市经济综合实力,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求,势必要求改善生存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而工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要求发展和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用来维持环境的生态平衡。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的主体,是我国城市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绿色植物是21世纪城市的生命,人们对被污染城市人工环境的厌恶及重返大自然怀抱的渴望,必须靠发展城市生态园林来解决。 洛阳市市委、市政府始终把 “以悠久历史文化为依托,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比较发达,现代化气息浓郁和适宜人类居住的山水园林生态城市”作为城市建设的目标,动员全市居民广泛参与,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位。 1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 所谓生态城市是按生态学原理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一个生态城市应拥有优美的生态环境、高效的投资创业环境和良好的人居环境[1]。在这样一个城市里,发展任何产业都必须以不破坏生态平衡为前提,所有的原材料和能源得到最合理、相对最高效率的利用,善待自然、保护环境成为社会公德和人民的自觉行为准则;到处是绿荫草地、青山绿水的城市景观,人的行为与大自然有机结合,相互协调。 要建设生态城市,就必/,!/须打造优美的生态环境,园林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要营造生态城市的绿色景观,就必须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地的覆盖率,同时丰富城市的园林景观,加大植树种草的力度。宏观层次上城市大环境绿化景观要精选树种,多种树,种好树,大力开展全民植树造林活动;中观层次上要大尺度开发道路绿化景观,对洛南新区道路绿化,东、西出入口绿化,老城区道路绿化带的改造都统一规划设计,突出各绿化带的主导树(花草)种和特色景观,营造色彩丰富和季节变化明显的复层混交林结构;微观层次上社区园林景观要强化精品意识,着重丰富园林绿化的文化内涵,特别是在公园和街头绿地中,营造“一园一特色,一路一景观,一街一景点”的绿化新格局,在这3个层次上建立起来的风景园林绿地系统不仅可以优化本系统在当地的生态防护、基础设施配套等功能,而且可以满足人对自然的需求,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关系,体现出文化休憩、景观形象的功能以及自然属情、审美情趣和精神文化内涵等。 2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绿化规划是龙头,是创建园林城市的先导,是园林绿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为了避免绿化建设的随意性、盲目性,洛阳市园林局在20世纪90年代初首先制定了《1991~2000年洛阳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随后下发了《洛阳市大环境绿化规划》。1995年5月,洛阳市园林局又制定了《1994~2010年洛阳市园林绿化系统规划》。近几年,又先后完成了《王城公园总体规划及景区规划》《龙门东山风景区详细规划》《洛浦公园总体规划及景区规划》《城市出入口绿化规划》。 编制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以指导城市建设,使各项城市活动逐步纳入生态城市建设的轨道,并在规划指导下做到有效、有序地完善和提升现行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结构,改善城市的生态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各系统再生能力,促进现行的城市结构、城市功能、城市管理和城市运营向生态城市全面转变。建立强有力的生态城市建设协调机制,强化政府机构在政策导向、规划执行和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统一、高效、有序、协调的生态规划建设体制和综合管理机制。 3生态规划和园林植物配置的多样性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的基础。传统城市规划设计往往是把绿地系统作为附属规划,其所关注的内容仅仅是城市产业的结构布局,导致园林绿化只能在不适于搞建筑的破碎空间中见缝插绿,绿地的布局往往缺乏生态指标的研究,至于绿地的功能、生产单位对绿地的要求,则都是在城市物质形体建设完成后才考虑到的,其结果往往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也破坏了城市人赖以生存的生态基础,而建成后的城市环境无论如何也不会考虑到现代人居住对生态绿地的合理要求,因此现代的城市规划设计必须以保护自然景观资源为基础,有景观规划师参与,从整体出发对整个规划区进行综合分析,使其景观结构、格局、自然特征和城市建设相适应,从而达到绿地系统的整体优化利用。 近年来,洛阳市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城市绿化管理制度,科学安排绿化布局,合理划定,切实保证绿化用地,做到片、线、点结合,通过调整和优化城市的用地结构,充分利用原有的人文和自然条件,扩大绿地比例,不断增加绿化面积,恢复生态功能和植物多样性。 园林植物配置就是将园林植物材料进行科学的、艺术的组合,以满足园林各种功能和审美的要求,创造出生机盎然的园林境域。“多样性导致稳定性”是一个最基本的生态原理。园林绿地结构越复杂,生物种类越多,园林绿地系统越稳定,植物群落的相对稳定是建立在生物多样性基础上,生态园林本身就意味着生物多样性。植物是生态园林的主体和基础,单调的植物种类建立起来的园林失去人类的维护是不稳定的;增加单位面积上的绿量,提高群落的生产力和生态效益,需要复层绿化,这一点没有植物的多样性是无法办到的;同时,应优先选用当地植树种类,以保证园林植物的成活率。 丰富城市景观也需要植物的多样性,再优美、再好看的植物和景观,如果一味地复制也会单调乏味。同样,城市环境状况的多样性,也需要植物的多样性。城市的环境状况复杂多样,夏季城市温度高,需要种植耐热的植物; 工厂有污染,需要种植抗污染的植物;缺水的城市需要种植耐旱的植物;盐碱地需要种植耐盐碱的植物;墙体和立交桥绿化需要种植丰富的爬藤植物。总之,要做到适地适树,才能保证植物的多样性。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品位 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的主体,对于调节气候、防风降尘、减少噪音、保护物种多样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园林绿化是城市的形象工程,也是一种生产力,一座美丽的园林城市,公园绿地就像一颗颗明珠,具有吸引力、感染力、凝聚力,最贴近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具有实用性,也最能反映城市绿化的功能性。洛阳市城市绿化建设紧紧围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这个目标,全面启动生态城市建设,突出抓好洛河两岸城市生态景观带建设,发挥洛河在洛阳市建设生态城市的独特优势。洛浦公园的景观形象已经得到市民和外地游客的称赞,生态优势突显,要继续完善提高,抓好植物的调整、更新和补植,增强丰富的植物群落,进行湿地保护,建设“情人岛”,进一步提高文化品位,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5城市园林的生态管理 5.1搞好植保工作,逐步放弃化学农药的使用,利用生物和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 古代森林中,昆虫和植物是食物链的关系,保持着一种生态平衡,一般达不到危害的程度,这得益于生物的多样性和物种之间的相互制约。城市的园林植物种类相对比较单一,如果没有农药的保护,植物将彻底毁于病虫害。但近几十年,使用大量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造成环境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杀伤有益生物,逐渐引起了对病虫害生物防治的重视。目前生物防治已成为综合防治当中的重要内容。生物防治有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平衡的作用。因此,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生物防治法主要包括:①微生物的利用。②鸟类、益虫等的利用。③生物农药的利用。生物农药就是利用昆虫的生育原理防治害虫和利用昆虫激素防治害虫的一种方法。通过保护和增加城市中天敌、鸟类、周氏啮小蜂、线虫、苏云金杆菌等,实际上也是增加生物的多样性,从而达到防治的效果。生态园林需要植物的多样性,还需要动物和微生物的多样性,需要鸟类、蛇、青蛙、昆虫、微生物等这些天敌,缺乏生物多样性,会导致病虫害的猖獗繁殖,给园林植物带来毁灭性的危害。 5.2自觉保护城市园林绿地 为了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应采取多种措施来保护园林绿化成果。一是加强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生态园林的意义,不断教育市民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文明行为,倡导人们爱护绿地、保护绿化成果;同时保护鸟类和益虫,培养市民的生态价值观和生态伦理观,自觉地保护环境;二是开展各种活动来保护绿化成果,如开展“大树认养”、“爱绿护绿”、“老年林”等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增加广大市民爱绿护绿的自觉性;三是制订一些保护城市绿化和环境的条例和规章,以约束人们的行为,逐渐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绿地的社会氛围,营建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城市环境;四是加强绿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园林绿化法律法规。 从传统园林发展到生态园林是我国园林发展的总趋势,它要求我们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从环境保护学、行为科学、生态学的角度来研究城市大环境绿地规划,逐步实现园林建设在城市中到城市融于园林中的过渡。从指导思想上,应将园林环境效益放在园林综合效益的首位,以植物造景为主,进行大面积普通绿化,保护与发展自然风景区,大力发展城市外围生态园林绿地。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园林城市是城市发展的理性选择。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持之以恒地做好工作,创造更加适宜人们居住和创业的良好环境,以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机遇和挑战,洛阳市应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学习和吸收各国和各地区的先进经验,以期进一步加快洛阳市生态园林建设,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机构与行政论文: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与去行政化 摘要:从 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到今天已经是第十八个年头,但时至今日,不仅仲裁的行政化、诉讼化倾向严重,而且至今都没有能够真正确立仲裁机构的身份定位。因此,我国仲裁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而仲裁机构性质改革则是最为重要和敏感的一个环节,在理论和实践中也越来越受到各方人士的关注。本文旨在通过对仲裁的相关基本原理、仲裁机构民间性的内涵、必然性以及可行性做初步研究的基础上,阐释出在我国仲裁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实现仲裁机构的民间化与去行政化。 关键字:仲裁机构;民间性;去行政化 一、仲裁和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民间第三者(双方选择的专业人士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断,并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其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民间性是仲裁的本质属性。仲裁作为一种司法诉讼外解决商事纠纷的方式、途径或者机制,原本产生于民间,用之于民间,并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而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后期建立了涉外仲裁制度,国内仲裁制度直至改革开放之后于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建立,但是国内仲裁却是模仿前苏联行政仲裁的模式建立的,这种行政仲裁体制,是学习仿照苏联行政仲裁模式的结果,其弊端已十分明显:其一,仲裁机构不仅数量过多,队伍庞大,有不断扩张之趋势,而且基本都靠财政支撑,不符合精简效益原则,长此以往,财政不堪重负。其二,仲裁机构行政色彩太浓,许多仲裁机构都是以行政机关为主,设置在机关内部,机构组成人员绝大多数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且数量过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多是由相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所谓“专职仲裁员”担任。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交织在一起,仲裁职能来源于行政职权,仲裁权以管理权作后盾,权威性以行政权力为依托,在仲裁活动中也往往避免不了用行政权取代仲裁权。这样的仲裁,排除不了长官意志和行政干预,缺乏独立和公正。其三,仲裁程序不能真正体现当事人自愿原则和简便、灵活这一仲裁制度的本质特征。而且这三方面的弊端相互交织,互为因果。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弊端,在1995年,全国人大下了极大决心在制定我国仲裁法时否定了行政仲裁体制。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机构建立起来之后“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促使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摆脱行政干预;为限制仲裁委员会组成员中官员的数量,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即官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国务院组建仲裁机构的文件规定,仲裁委员会设立初期,所在地政府应当“参照有关事业单位的规定,解决其人员编制、经费”,仲裁机构“应当逐步做到自收自支”。这些都是从立法上确定仲裁机构不是行政机构或者代行政府行政职能的半官方机构。遗憾的是,仲裁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的仲裁事业出现了背离仲裁法立法宗旨的种种现象,仲裁的民间性没有得到实际确立,而仲裁的行政化却日益发展。 二、我国仲裁机构目前的“行政化”现状 首先,在我国现阶段,当地行政官员兼任了绝大部分的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领导,这种体制从根本上对仲裁委员会的独立工作带来障碍。其次,在为数不少的仲裁机构中,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人数占了很大的比例。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数在 11 到 17 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也即,党政官员不能大于三分之一。但目前很多的仲裁委员会中“党政机关领导”占 50%以上。再次,在国务院的相关档中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成立以后应当“逐步做到自收自支”。但是,相当多的仲裁机构长期以来是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维持生存的。这种“吃皇粮”的模式,使得仲裁机构对政府的依赖性日益加深,另一方面也使得行政部门对仲裁机构的控制更显得名正言顺,这在极大程度上泯灭了仲裁的固有性质。最后,在仲裁收费的性质界定上含糊不清。我国政府在加入 WTO 谈判中,曾明确“承诺”:仲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并为国际社会所公认。但是在财政部下发的通知中将“仲裁收费”定性为“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作为“国有资产”直接纳入“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这不仅与仲裁法关于仲裁机构性质的规定相矛盾,而且对中国政府人世谈判所作的“承诺”构成了反悔,在实践中也更使人们对仲裁的性质产生怀疑。 三、仲裁机构民间性的现实可行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现在强调仲裁机构民间性的条件不成熟,为了保证事业发展和队伍的稳定,作为过渡,应先将仲裁机构定为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其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其实,手段为目的服务,改革路径的选择不能脱离发展方向。路径错误,方向必然错误。至于事业发展,也有朝什么方向发展及如何发展问题。如果认为发展就是案件的增长,甚至不惜通过行政手段、行政权力推动案件增长,以牺牲仲裁机构独立性为代价来争取行政部门的支持,实际是偏离了仲裁法立法精神,与仲裁法立法目的南辕北辙。我们永远不可能通过强化仲裁机构行政性的做法,达到仲裁机构民间化的目的。 现今,有些人认为,政府比民间组织更有权威,强调仲裁机构民间性,当事人难以认同仲裁;目前一些仲裁机构存在的仲裁不公正、服务差、长期发展缓慢等问题,就是不适当地强调仲裁机构民间性质造成的。这一论点不仅没有实证支持,相反,事实表明,这些问题恰恰因为配套改革措施未跟上,仲裁机构民间化不彻底造成的。按照仲裁法规定,仲裁市场是开放的,不是封闭和垄断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仲裁机构想要获得权威和公信力,只能靠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公正、高效的仲裁和高质量的服务。这也是仲裁的客观要求。机构不独立,这一要求就无法得到满足。而仲裁不公,服务差,机构就会被当事人抛弃,被社会淘汰。仲裁机构民间性是其独立的前提,是克服长官意志、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制度保障。随着仲裁法的实施,律师、当事人在判断、选择仲裁机构上已有相对成熟的认识。 实践中,仲裁机构民间化程度越高,独立性越强,业务发展越好,越能实现当事人、仲裁员、仲裁机构和社会受益的多赢局面。 四、我国仲裁机构去行政化的建议 落实我国仲裁机构去行政化就是要贯彻我国仲裁机构的民间化性质,就是要以民间化为仲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来开展仲裁工作,以仲裁民间化程度作为衡量仲裁发展的尺度。 首先,仲裁机构的组建及运作,要认真落实仲裁法的各项规定,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搞仲裁行政化的做法。其次,要按着仲裁民间化原则,清理、修改不符合仲裁法的规章制度,仲裁法实施初期,为保证新旧体制“平稳过渡”而采取的阶段性、权宜性措施,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也要进行修改。不能以维护稳定、时机不成熟为由,拖延或拒绝清理和修改。其三,按照仲裁民间化原则,制定落实仲裁法的配套措施,大胆吸收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努力缩短中国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差距,跟上国际仲裁制度发展潮流,不能以国情特殊为由,盲目排斥,自我封闭。 从各个角度来看,我国都有充分理由在仲裁法修改中坚持仲裁及仲裁机构民间化的方向。在此就如何促进仲裁机构的民间化和去行政化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在社会中,尤其是行政领导阶层,积极开展有关法律和仲裁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在思想上为仲裁民间化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是个长期的过程,见效也许很慢,但却是最基础性的工作。有很多人正是由于不了解仲裁的真实含义,更不能认识到其作为一种制度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独特的特色优势,所有在实践中往往忽视它。仲裁事业在我国刚刚起步,其强大的制度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现阶段应该让这个还不太为大众所了解的体制推广开来,这样才能为其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立法层面,应当对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其性质做出明确的规定。如上文所述,1995 年我国仲裁法对仲裁机构的规定是受当时的各种条件所限所产生的一个折中说法。近几年,仲裁机构的性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所以,完全有必要在立法层面为仲裁机构的改革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支持,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应该将国内仲裁委员会界定为非政府性的民间组织,其本质是私法人。此外,应当明确规定行政人员不得在办事机构中兼任任何职务,明确仲裁委员会成员中专家、学者人数,切实减少党政领导干部在仲裁委员会中的比例。建议由全国人大出面组织一次仲裁法执法检查,根据调查情况,组织由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部分参与仲裁法立法工作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组成共同的仲裁法修改领导小组,组织起草仲裁法修订草案。该草案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以使这个草案真正反映社会各方利益,提高仲裁法修改质量。或者可同时委托有关学术团体、仲裁机构提出不同的修改文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中集中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执法监督与行政处罚中暴露的相关问题 【摘 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作为现行医疗机构最高层次法规,对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有着重大意义。但是,由于相关罚则缺失,处罚金额偏低,法规条款陈旧等因素,造成卫生监督机构法律适用困难,执法力度偏弱,监督范围和权限界定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确保医疗监督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问题;解释制度 1994年9月1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了医疗市场秩序,医疗安全得到相应保障。但该条例实施至今已有19个年头,受制于当时的医疗体制和社会经济水平,一些条款设计不够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现结合实际工作,就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过程中该条例的法律适用困难做进一步探讨。 1 问题的主要表现 1.1 概念界定不严谨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养老院、门诊部、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该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第二条进一步规定,“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可以理解为,适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必须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前提条件[1]。那么打击涉及无证行医的“黑诊所”便无法套用本条例第二十四条与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罚则缺失 在民营医疗机构,有一种现象较为常见。某医务人员的胸牌上标注职称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医生仅为医师职称。这种虚假标注胸牌内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但是该条款并无对应罚则,所以卫生监督部门只能在《监督意见书》中责令立即改正,无法做出行政处罚。在检查中还常出现一种情况,即发现医疗机构在其大门处私自悬挂未经认证的牌匾招牌,比如,发现一所肝病专科医院大门外擅自悬挂有一块“某某肝病研究中心”牌匾。违反了《条例》细则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细则并无与之对应的处罚性条款,所以也只能责令改正。 1.3 处罚金额不适应经济发展 实施《条例》的时间是1994年,距今已经近20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金额普遍在3000元以下,明显不适应今天的经济水平[1]。除了由于时间跨度大造成的罚款数额偏低,法律威慑力差等问题,我们必须留意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条例》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一项规定,只要机构超范围执业的违法收入累计超过3000元就必须吊销执照。可见3000元的界限成为吊证与否的关键,但是,随着医疗技术不断发展,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上涨,很多外科手术一例的项目收费就已经超过3000元。由于3000元标准的易达性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严苛性,造成法律上限与下限之间缺乏有效过度,不仅从法理上违背法律设置原则,更给卫生监督员在实际行政处罚过程中造成压力。 2 建议与对策 2.1 完善立法 一部运行良好的法律,立法是关键。《条例》及其细则从1994年实施至今,只在2006年由卫生部对《条例》细则的第三条进行了相关修订。所以,由于时间跨度久,法条相对滞后,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甚至是使其法律化,提高法律效力。从立法层面进一步丰富《条例》的内容设置,完善处罚金额的设定,处理好同《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增强该项法规的适用性[3]。 2.2 强化法律解释制度 时效性是法律的典型特性之一,近几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医模式多样化的特点,《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新问题新困惑,许多新医疗模式无法套用原规定,或者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矛盾,此时法律解释无疑成为一种有效手段。涉及卫生领域的法律解释主要分为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对此国家应该做好“两个严格”,一方面,应当严格司法解释的主体,保障司法权独立。另一方面,严格控制行政解释权限,避免行政解释成为新法创立。 2.3 出台《医疗机构服务监督管理规范》 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4],此举将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由于《条例》所涉及的罚则多针对医疗机构执业资质条件不达标,并没有将关注重点放在医疗服务质量上,所以,现阶段有必要形成一部《医疗机构服务监督管理规范》[2],就医院乱收费,收取病人红包,病历处方管理混乱引起医疗纠纷等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法律约束,配合《条例》,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机构与行政论文:仲裁机构的民间化与去行政化综述 摘 要:仲裁机构是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合同争议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民间性机构。仲裁机构应该是民间性组织,但是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仲裁机构所呈现的形态仍然是行政化的。这不仅不符合国际上对仲裁机构的要求,同时也渐渐不能适应中国现今的仲裁事业发展。由此,中国的仲裁机构必须走上一条去行政化即民间化的道路。 关键词:仲裁机构 仲裁协会 民间化 一、仲裁机构概述 仲裁机构是民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合同争议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民间性机构"。[1]这种说法,把临时仲裁机组建的临时仲裁组织也认为是仲裁机构。有学者认为:" 仲裁的原始形式是临时仲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组织机构参与其中,协助或服务于仲裁活动,制定并向争议当事人推荐使用仲裁规则,从而发展成为机构仲裁形式,这些组织机构就是仲裁机构。"[2] 本文所探讨的"仲裁机构"被限定于,以1995年全国大规模重组仲裁机构为时代标志,以《仲裁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文件为立法基础,由市级政府牵头组建的以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对照前文可知,仲裁委员会属于常设仲裁机构。 《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可见,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机关是市级政府,仲裁委员会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仲裁协会。 二、仲裁机构的行政化现象[3] 在仲裁委员会的地位上,《仲裁法》第14条是这样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可是在现实中,往往不是如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未曾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 (一)仲裁机构管理模式行政化 在许多地方,当地政府对仲裁机构适用行政机关管理模式加以管理,仲裁机构的组织机构在许多方面套用行政机关的模式定级定编,确定主管部门,由政府为其提供办公用房、办公经费及补贴,甚至于行政部门与仲裁机构合署办公,仲裁机构异化为"二政府"、"小金库"、"权力寻租的新渠道",替政府行政,替部门敛财,仲裁机构自身特点反而被弱化。 相当多的仲裁机构的负责人由法制部门的官员兼任或由负责组建的其他行政机关领导兼任,行政机关甚至于控制仲裁机构人员、经费、物资和对仲裁案件仲裁员的指定权、大案承办人的指定权,而仲裁机构则毫无自主权,仲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在专业机构中,行政人员管理专业人员,往往会使专业人员的水平难以发挥。 (二)仲裁机构运作依赖政府财政 仲裁机构的财政权基本上由行政权掌控,很多仲裁机构对其财务收支均没有独立的权力。仲裁机构收取仲裁费不是按照国际惯例划分为仲裁员报酬和仲裁机构管理费,仲裁收费的标准由仲裁机构上报省级物价部门核定;与行政机关相同,仲裁机构每逢换届要进行换届审计,负责人离任要进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国内许多仲裁机构从开办到日常运作经费来源多为财政拨款,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仲裁机构案源不能保证,完全靠财政,对政府财政的过度依赖使其失去独立性,从设立之初就被视为行政事业单位。"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仲裁机构靠政府"养着",自然就无心发展自身业务,没有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应有的服务意识。 (三)仲裁制度推行依靠行政手段 仲裁机构创立之初,在我国仲裁工作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开拓力度不够,仲裁员队伍素质普遍不高,办案质量亟待加强的背景下,在整个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非常落后而仲裁的管辖又依赖于当事人选择的情形下,仲裁机构的案源短缺成为制约仲裁工作开展的一大问题,如何开拓案源、摆脱无案可办、经济紧张的困境,就成了仲裁机构负责人面临的现实问题。运用行政化手段推行仲裁制度对增加案源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且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多为政府官员,面对案源的压力他们的内心普遍有着在短期内追求显著政绩的冲动,于是,为拓展业务量,运用行政化手段推行仲裁制度自然会成为首选。他们往往借助行政力量来落实仲裁条款,用行政命令、规范性文件、借助行政职能搭车在合同文本中预制仲裁条款。此种做法往往剥夺了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权,不能充分体现出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真实意愿。 (四)仲裁机构负责人惯用行政思维 仲裁机构的负责人不仅是行政人员兼任,而且在思想上,惯用行政思维,其原因如下:一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认为民间机构腰杆不硬办事不力;二是认为政府在仲裁机构组建时给予了巨大支持,提民间化怕被扣上意识形态自由化的帽子;三是担心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剥离后,仲裁机构切断了经费来源无法生存。由此,仲裁机构无法从领导层面上摆脱行政束缚。 (五)仲裁办事机构受控行政机关 仲裁秘书处权力膨胀,借监督操控仲裁庭,对仲裁庭进行行政化管理,用上下级隶属的方式管理仲裁庭,仲裁庭没有独立地位。仲裁秘书处受行政机关牢牢控制架空仲裁委员会,委员会制的优越性无法实现。仲裁委员会本是决策监督机构,秘书处是执行机构,我国的仲裁机构运作中的实际情况却是:仲裁秘书处与仲裁委员会权力划分不清,秘书处凌驾于委员会之上,委员会不能科学决策和实施有效监督,出现委员会虚无化现象,形成仲裁机构畸形的运行机制。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操控和干预仲裁庭,对仲裁公正性和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三、仲裁机构的民间化依据 在这里,仲裁机构的民间化指的是一个过程,即仲裁机构实现民间性的过程。民间化是与行政化相对的一个概念,也称"去行政化"。 (一)仲裁权的来源决定仲裁机构的民间性 仲裁本是一种"私力救济"方式,只是由于这种"私力救济"方式发展到了一定规模,才被国家立法予以确认,从而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仲裁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核心的争议解决制度,从仲裁权的授予到仲裁员的选择,从仲裁程序、仲裁规则到仲裁适用的法律都可以由当事人合意决定。仲裁机构管辖权来源于并仅限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机构的出现,不但赋予了仲裁现象新的生命,更使得仲裁这一社会机制定型化、机构化、成熟化和制度化,使它成为现代社会诉讼外最重要的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4] (二)《仲裁法》确立了仲裁机构民间化原则 《仲裁法》立法目的是改变原有的行政仲裁体制,建立民间仲裁体制,从立法机关编辑书中可见立法的初衷 "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能够独立性、公正地解决纠纷,应当体现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中介性,避免外界干预……"[5] 《仲裁法》颁布时,我国民间商会尚未强大到能独立组建仲裁机构,因此由政府组建仲裁机构,改变原来各行政部门多头仲裁的局面是必要的,这也是中国仲裁发展中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地方,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参与组建的政府部门的越位,不正当的干预,导致仲裁机构的行政化程度很严重。而在仲裁制度有所发展的现今,是时候让仲裁机构重归民间化的初衷。 (三)仲裁机构应是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从世界范围来看,仲裁机构大多为非营利性组织。仲裁机构作为市民社会实现自我治理的一种社会组织,其民间性是国外仲裁机构的一个根本特征。把仲裁机构作为非营利机构来认识,对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非营利组织是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非营利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志愿性等重要特征。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形式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单位内部的社会固体、特殊社团法人以及以企业法人形式存在的非营利组织。实践中把仲裁机构定为事业单位,这样的分类与实际情况不符。 首先,仲裁机构运营不以营利为目的。仲裁机构是从事社会服务的单位,向服务的对象收取仲裁费用维持自身发展。但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片面的追求盈利可能会导致仲裁机构在公正性和案件审理质量的减损,并且,仲裁机构注重利润也会和仲裁员在利益上产生冲突。必须保证仲裁机构把精力放在提高案件管理质量和公正审理上而不是追求利润上。 其次,仲裁机构奉行非营利法人的"禁止分配规则"。非营利法人奉行"禁止分配原则",这是与营利组织(比如公司)的本质区别,即非营利法人可以从事经营性业务并收取费用,只要该商事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本组织章程所确定的宗旨,只是对于所获得的利益,非营利法人的所有成员、内部人员都不得予以分配。仲裁机构是独立的公益的社团法人,应同样适用"禁止分配原则"。 最后,仲裁机构不能成为某些特定个人牟取私利的载体和工具。防止不当的资产管理行为,防止私人将仲裁机构的财产转化为个人利益是仲裁机构资产管理制度设计的重点。这一点,与非营利性组织的特征"不能将非营利法人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是契合的。 (四)政治体制改革要求加快仲裁机构民间化进程 1.政社分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市场经济下发生的民事纠纷,政府不适宜进行行政干涉,应该通过其它的渠道解决。因为民事权益纠纷涉及到市场主体的生存权、发展权,搞市场经济必须扩大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市场主体有了纠纷,可以自主选择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这是对私权的处分,只要仲裁程序严格政府就可放手不管。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一是仲裁必须脱离行政,二是当事人可以自愿仲裁。行政仲裁过渡到民间仲裁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不是万能的,应借助民间力量构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 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要求仲裁机构发挥作用 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中国社会从结构层面、从观念层面必然要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的调整,社会纠纷大量发生,各级法院面临"诉讼爆炸"的局面,我国司法改革的趋势之一即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从整个纠纷解决体系的大视野出发,我们没有必要建立一个与法院相似靠国家财政支持的的公权力机关去分流法院的案件,民间化解决纠纷组织既可减轻财政负担,又能达到我们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最终追求。国家通过立法或政策导向把应由私法调整的民商事案件分流到其他途径解决,可以减轻财政负担沉重和司法案件过多的压力。 四、仲裁机构民间化的前景 在仲裁机构民间化建设座谈会上,肖峋老师曾对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做了如下三方面的概括,由此可知仲裁机构民间化的前景和发展趋势。[6] (一)裁决权的私权性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权来自于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私权的处分,体现在现实中即仲裁协议。这就要求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是唯一的裁判权来源,行政机关无权干涉仲裁行为,法院也只能在仲裁程序出问题的时候才能介入。 (二)组织上的独立性 仲裁机构既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所以其在组织上是具有独立性的。这里也涉及到仲裁协会的问题,仲裁协会是属于行业自律型组织,仲裁协会不能任命仲裁委员会成员,也不承担仲裁委员会的经费,更不能干预仲裁厅裁决案件,所以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在组织上也是独立的。 (三)财政上的自主性 在这里,我国涉及仲裁机构的财政问题共有三部法律条文:第一个是在国际条约中,明确仲裁属于中介服务,即财政上是自收自支。第二个是国务院办公厅95年44号文,明确规定自收自支。第三个就是财政部的规定,收支两条线。财政部的规定与前两者不符,而效力显然低于前两者,因此仲裁机构在财政上应是自收自支。仲裁机构在财政上应该独立自主,摆脱行政机关的控制。 五、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在仲裁的本质属性层面还是当今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只有旗帜鲜明地倡导和贯彻仲裁的民间性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仲裁机构的民间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彰显仲裁机制的生命力,使其更充分地发挥在社会解纷系统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奖惩制度与医疗机构行政管理 摘 要:奖励与惩罚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奖惩制度在各个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的运行却存在很大的差异。如,不按标准评发奖金,不采用绩效评发奖金,不合道理地扣留医务人员的奖金等等。这些不恰当的奖惩形式不但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热忱,而且还造成奖惩机制中掺和了大量的“水分”和“潜规则”。正确落实奖惩制度应坚持原则;制定标准化和措施。 关键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奖惩制度 奖励与惩罚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工作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激励手段。通过奖励与惩罚,有助于激发医护人员的荣誉感或羞耻心,有助于医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也有助于维护医疗机构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然而,据有关调查显示,近几年来,由于不按标准评发奖金,不采用绩效评发奖金,不合道理地扣留医务人员的奖金等不当奖惩,不但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热忱,而且还造成奖惩机制中掺和了大量的“水分”和“潜规则”,使得本该是光荣和骄傲的奖赏成为人们心中的疑惑和不满。这样的奖惩制度实在是违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论述了自己的几点粗浅看法。 一、奖惩不当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奖惩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根据笔者对几家医疗单位的调查结果显示。没有一个单位具有健全完善的职工奖惩机制,仅仅有几家单位在一些管理制度标有“是部门绩效和个人工作表现予以奖励”的宽泛性阐述,这样的奖惩机制显然不能也根本不能适应现代企事业的行政科学管理。比如在奖金的分配方案上,还有一些单位采用以考勤为主要标准的平均分配方案,导致出现医护人员出工而不出力和尸位素餐的现象;还有些单位的奖惩机制杜绝了各个科室吃单位“大锅饭”的现象;此外,诸如考核办法不合理不科学等也将致使同一单位付出相同劳动的医务人员获得不同等的奖励。 (二)奖惩标准不明确 奖惩不明主要表现在该奖的不奖或少奖,不该奖的得奖,该罚的不罚。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医疗机构的现有文件对奖惩的规定大都为:“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医务人员或科室班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称职的,将及时向有关单位建议予以更换。”对此,我们不禁疑惑:“工作做到什么程度视为优秀,什么程度又应该视为不称职呢?”奖罚不明会造成一个单位人心涣散,会影响单位执行力,不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三)奖惩实施过程不够严格、严肃 严格的奖惩制度是在复杂环境和危急时刻帮助人们端正前进方向、确立正确价值取向的风向标。如果医疗机构对忠于职守、医德高尚、医术精湛、表现突出、给医院带来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及时予以鼓励和支持,就会挫伤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就会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反之,如果医疗机构对玩忽职守、明知故犯或者造成误诊、误治、误护的科室或个人不及时进行惩处,就会影响医疗工作的继续开展、损害单位的荣誉,使群众对医疗机构丧失信任。 (四)领导干部变相获奖,频频获奖 据统计,无论在哪项奖励中,各个阶层的领导所获得奖励占整个项目奖励的85%以上。这就说明,基本上所有的奖励都给了领导。很多单位在评奖时,首先把领导作为优选人选。这里,笔者并不是认为领导干部就不能获奖,只是为了说明很多单位存在这样的“潜规则”而已。 二、奖惩不当的主要原因 (一)领导干部考虑片面,主观思想干扰严重 这种现象主要体现在医疗机构的有些领导认为奖励是衡量工作成绩的指标而惩罚是衡量单位行政管理工作严格程度的标准,认为获奖多则工作优秀,罚得越多则管理越严格到位。在医疗机构奖惩机制运行中,有些决策领导不从德、能、绩、勤等方面综合考虑,而是根据他们的主观臆想来评定,甚至有些领导特权思想严重,常常个人说了算,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不经职工集体讨论研究便决定奖惩职工科室。 (二)管理过程虎头蛇尾,政治工作敷衍了事 这种情况往往体现于医疗机构的某些领导管理人员借故称忙,在会议上郑重其事地把任务布置得有条有理,会议结束便放任自流,疏忽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遇到困难后便偃旗息鼓,不认真组织医护人员研究对策,一拖再拖,结果还是没有解决问题,最后奖罚了事。 (三)工作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 据了解,在众多医疗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工作任务的落实只是流于“开会”的形式大为普遍。这样浮光掠影的“开会”,看起来真的把工作落实下去了,实际上却是“光说不做”并没有深入展开。比如,在很多医疗机构的个人年度考核大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本着过过形式的思想,不按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在调查卷上给职工评优,仅仅凭关系疏远和个人主观臆想来选评,甚至出现多份所有职工都是优秀满分的调查卷。 三、奖惩不当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不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热忱和主动积极性 如何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在医疗机构的现实经营管理活动中,却是一个需要重新思考的新问题。任何人都有获得更多、更好、更广泛的奖励期望。想要把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首先应了解职工积极性的来源,奖励制度便是刺激职工积极性的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为了刺激员工的积极性,就发奖金。但是,如果医疗机构奖惩不当,干活的不干活的都能拿奖金,就会给医务人员带来不良情绪,进而严重影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不便于医疗工作的贯彻实施和深入开展 在医疗工作的贯彻实施和深入开展中,奖惩机制发挥着现代管理中的激励和制约的作用。针对医疗工作者实施奖惩,通过奖励诱使医务人员严格遵循按时间、地点和过程、方式的计划要求行事,通过惩罚以迫使医务人员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奖惩不当,让医护人员心中不服,致使当事人的人际关系紧张和恶化,同时又会降低奖惩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医疗机构单位的执行力也失去了稳定性。 (三)难以树立“典范、先进”的示范作用 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可以推动医疗工作的向前发展。如果医疗机构在实施奖励工作时搞暗箱操作,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或者在评选和奖励劳模或“先进”时宁滥勿缺,就会使人们失去对劳模或先进集体的敬仰,取而代之的是不屑和质疑。反之,如果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在处罚应受罚人员时,讲情面,怕报复,避重就轻,就会降低奖惩制度的示范作用。 (四)难以弘扬正气,遏制不正之风 清正廉洁,自古以来便是一种高尚的节操。发扬清正廉洁的精神是当前深化医改过程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机构弘扬清风正气,纠正不正之风,才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奖惩不当,会滋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收红包”、“开单提成”、“私自外出行医”、“以医谋私”等等不正之风。只有健全合理科学的奖惩机制,才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推动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确保医疗机构纠风工作取得成就。 四、如何正确落实奖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奖惩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医务人员的凝聚力和主人翁责任感,在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医患合法权利的同时,也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一)坚持原则 1.公正公平的原则 公平,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医疗机构也如此。如果医疗机构制定的奖惩措施只对部分职工起作用,那么这样的奖惩制度必然不会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还会增加医务人员的敌对情绪,从而产生很多负效应。 2.公开的原则 这里的“公开”主要是这奖惩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的程序公开和结果必须公开,以便让人民群众参与对医疗机构行政管理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 3.及时性的原则 笔者个人认为:奖惩必须要及时,否则会让奖惩的功效大打折扣。医疗机构应按制度对理应奖惩的医护人员不仅仅要当场宣布给予他们的奖励或处罚,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一个月或月末)予以兑现。时差的奖惩会让人产生举棋不定和模棱两可的联想,阻碍单位整体工作的向前发展。 4.科学合理的原则 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有利于发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创造力,有利于培养医务人员对医疗机构的经营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研究医务人员的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才能使医疗机构充满活力,才能为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管理制度保障。 (二)制定标准和措施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研究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奖惩标准,以及“以人为本”的奖惩标准。医疗机构领导层应高度重视奖惩制度的贯彻落实,狠抓绩效考核,按绩给奖,奖惩分明。在构建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的同时,医疗机构要做好责任制度的建设,将奖惩制度与责任制度紧密联系起来,二者齐头并进。 此外,由于思想政治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医疗机构全体医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正确对待奖励和惩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机构与行政论文:公共服务供给与行政机构职能转变 摘要:本文通过对公共服务供给与主体职能之间关系的阐述,解析了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中行政机构的角色定位,进而引出了我国行政机构在公共服务供给职能上既是承担者又是监督者,如何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加快行政机构的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行政机构职能;公共服务改革 1 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供给 1.1 公共服务 学者们对于公共服务常常居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如:无形和有形的角度;提供者和被提供者的角度;从行政职能的角度等等,众说纷纭。不过,公共服务的概念最初源于人们对于公共物品的理解。 时至今日,学者们广泛认同的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对于公共产品的概念的阐述。1954年他在他的《公共支出纯理论》一文中提到:“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①。在文章中萨缪尔森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这两个概念明确区分开来。首先,公共物品具有两个基本属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的非竞争性与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经济主体间的消费行为相互不影响对方,某一公共物品的提供,不会因消费文体的增加,而增加了消费成本。据此,繁衍出众多关于公共服务概念的定义,更加精准,并具有时代意义。本文对公共服务的理解更倾向于广义上公共服务的概念,即公共服务包括公共产品,同时还包括其他内容,如行政机构行使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的职能。 1.2 公共服务供给 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属于行政机构的职能范围,但行政机构并非是提供公共产品的唯一主体。某些公共服务,也就是被称为纯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必须由行政机构提供,但有些公共服务,由其本身的市场特质决定,由市场参与管理。多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取代了仅由行政机构单一主体提供的方式。由奥斯特罗姆提出多中心治理理论②,正符合这一情况,多中心治理理论打破了产品供给的单一集权格局,形成了多元主体相互竞争的局面,这就构建了由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与第三部门所组成的多中心供给模式,改善了由行政机构这一单一供给主体提供公共产品导致的不足。 2 公共服务供给的三种模式 根据公共服务供给三种主体的不同,相应形成了三种不同的供给模式: 第一种是权威型供给模式以行政机构作为供给主体,以其权力运作为特征。在这一供给模式中,行政机构处于供给的权力中心,为社会公众生产产品、供应产品和提供消费者消费产品时所需的服务。 第二种市场型供给模式以私营组织作为供给主体,以其商业交易为特征。在这一供给模式中,资源配置采用市场化标准进行,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是私人企业,其目的以营利为准,提供收费的公共服务;相对的消费者也可以在不同的服务供应者间自由选择,并对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拥有选择权与决定权。 第三种是志愿型供给模式以第三部门作为供给主体,以其志愿慈善捐赠为特征。在这一供给模式中,为社会公众生产产品、供应产品和提供消费者消费产品时所需的服务的生产者和安排者都是些非营利性组织。行政机构在其中扮演的是维持秩序的角色。 3 行政职能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体现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不仅仅表现在生活的水平上,尤为突出的是人们的消费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消费性公共需求已经得到满足,追求发展性公共需求日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下一个目标。人们对几种基础性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上升,比如教育、医疗、交通等,这些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需求。 我国的行政机构,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并发挥着最大能量以满足人民大众对公共利益的需求,更有责任督导公共部门改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分配中的公平、公证,这是行政机构作为职能部门的重要责任。利用“有形的手”调控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满足公众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需求,也就是公共服务,这就使行政职能的体现,不紧是在提供这一环节,更重要的是在调控这一环节上。它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公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的保证。在享有公共服务的所有社会公众当中,关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下层劳动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成为重中之重,这就要求行政机构以公平正义的原则为先,逐步完善行政职能,充分发挥社会责任感,肩负起改善全社会公共服务环境的重要使命。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各国都在改革中不约而同的引进外部力量,但无论如何,行政机构都被作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当中的核心力量。 4 我国公共服务改革进程中的行政机构职能转变 建国至今,我国经历数次行政体制改革,每次改革无一不把如何完善行政职能作为重要目标,并把人民利益最大化、一切为了人民作为重要执行标准。2007 年10 月, 党的“十七大”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③ , 并把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确立了新时期中国公共服务模式发展的新方向。但是,达到这一目标并非毫无阻碍,一帆风顺,而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条件都不完全成熟的当下,加快行政职能转变的步伐就显得尤为关键。 首先,应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行政机构的决策职责,为做好下一步管理职责作好准备。行政机构的基本职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核心力量,一定要把握好发展的脉搏,把自己从相对处于劣势的领域中脱离出来,并在公共服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供给效率。 其次,深化行政机构的服务管理职责,加快行政机构的职能转变,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发部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加大力量培养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发展壮大。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改革过程中最有效的制度保障,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是公平、公证的原则性保障,培养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中发挥作用,形成公共服务供给多主体的竞争局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 再次,要加强行政机构的监督职责,最大化公共服务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有效的监管,能够防止腐败,保护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利益不被侵害。行政机构不仅要负担起监管的责任,还要负责引导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进行联合监管,形成一股牢固的监督力量,鼓励多方监管,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自发监督的积极作用。 最后,培养服务型行政的先进理念。在我国,行政机构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服务型行政机构,去除行政人员官本位和行政本位的有害思想,端正态度,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培养,建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使社会公众都能够享有社会主义国家完善的公共服务。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 摘 要: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模糊不清的行政副职认识导致了大量值得诟病的行政现象,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要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首先就得明确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政府当前进行减副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副职的设置、人员的产生与任免、行政副职的管理等方面来为中国政府机构规划一个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之设置与职能重构 摘要: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与职能上存在的问题较多,不利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依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我国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进行重构。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将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相分离,以提供高质量的行政服务为基本理念,弱化乃至取消行政裁决职能,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知识产权;机构设置;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重构 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进入国家级战略高度。其中“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是《纲要》确立的五大战略重点之首。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知识产权管理,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又是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要方面。对此,《纲要》特别提出要“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这表明,改革、健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已具有切实必要性和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 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力分配情况来看,涉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机关众多。这是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取单行立法模式,基本上每个单行法规只调整知识产权的某项特定客体,然后再根据国家机关的职能划分和任务平衡的原则规定一个主管机关。这样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客体在我国就设置了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权和类似权利给予保护,并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版权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原产地名称保护工作;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对植物新品种权给予保护;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委员会则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我国的互联网络域名系统;海关总署则负责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2004年,中国政府还建立了由这十多个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并推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指导各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上述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自成体系,除中央机构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且行政职能涵盖知识产权的多个方面,包括行政管理、行政服务以及行政执法功能。因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知识产权既提供司法保护又提供行政保护。相较而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对知识产权予以确权、行使和保护等管理方面以及向公众提供行政服务方面的职能与其他各国相比差异不大,但是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直接行使着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查处和裁决的行政执法功能确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 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设置与职能方面具有多元化、多层级和一体化的特点。所谓“多元化”是指知识产权由不同的行政机构来保护;而“多层级”则是指各行政管理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又分为若干个管理层次;“一体化”则是指行政立法、授权和保护职能集于一身。 这种多元化、多层级和一体化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体制在知识产权普及、推广和保护等方面曾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它也很容易形成管理机关设置的分散、执法主体过多及相互职能交叉和权力冲突的局面,从而成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制度性障碍。具体而言,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与职能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职能部门太多,行政管理成本过高。由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达十数家,每家又下设地方机构,结果人员、机构臃肿,造成大量的设备与资金的浪费,行政管理硬性成本过高。而且各机构之间职能虽有交叉,信息却不能互通和共享,容易出现审查标准不统一、重复授权、无效授权等结果,无形中又增加了软性的行政成本。比如商标权和商号权分别由商标局和地方工商局两个部门管理,当权利主体不同时,极易导致权利冲突,难以协调。可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过多也是一些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因之一。 第二,行政效率低下,给公众造成困扰。由于各部门职能划分不够清晰,各机关往往各自为政,不断设法扩张自己的权力范围,部门利益化现象日益严重,整体效能不断下降,阻碍了政府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给接受服务的社会公众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社会公众在遇到知识产权问题需求助于行政管理部门时,将其形象地比喻为“钻行政迷宫”。虽然中央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但其本身也难以形成协调统一的保护措施和执法合力,这种现象显然不利于我国服务型政府形象的树立。 第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集行政立法、管理、执法职能于一身,负担和压力过重,且不符合法治制衡的原则。我国现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的配置是根据知识产权的种类不同,与该类型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权划归同一政府机关,各执法部门之间没有从属关系。而现实中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或违法行为往往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模式必定会产生行政执法的效率降低、力度削弱、资源浪费以及保护范围限缩等问题,并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过重的行政负担。再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既拥有知识产权立法权限,又肩负着执法功能,将本身属于不同阶层的行为合并在一起不符合法治原则,不利于有效监督,因而近年来饱受诟病。 第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多元化、复杂化不利于TRIPS协议的执行及开展国际交流。TRIPS协议将透明度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一成员做出的司法裁定和行政决定涉及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范围、取得、实施和防止滥用,都应以官方语言加以公布。”我国作为TRIPS协议的成员国,应这一原则的要求,行政管理机关理应尽量提高行政透明度。但实际上,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各部门政令繁多、数量巨大,甚至有时相互冲突,难以贯彻执行透明度原则。而且由于知识产权行政机构的分散设置,且各自又享有外事权,其他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在与我国进行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时不得不分别同我国的知识产权各管理部门一一进行洽谈、磋商。这种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分散的状况,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国际交流。 因此,改革与健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置与职能已经势在必行。 二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之一般原则 有效的行政管理活动有赖于有效的行政机构 设置,科学、合理的行政机构设置是提高行政效率和实现行政职能的开端和基础。改革、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无论是机构设置方面还是职能方面的改革,都必然涉及相关机构的分、合、并、转,甚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对此,我们应谨慎行事,坚持以下原则: 首先,要适应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一个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是否合理,首先要看它是否合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现有模式选择很大程度上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很多地方还有待完善。过去的单行立法模式造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多元化。然而,知识产权毕竟共性大于个性,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随着民法典的编纂,知识产权立法不论是纳入民法典中单独成编,还是在民法典之外独立编撰法典,其逻辑化和体系化已是必然的历史选择。与此相应,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也需要统一的机构。而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知识产权涉及的领域会越来越广,新的知识产权客体会相继出现,如果还是根据领域的相关程度将其归口分配给各个部门管理,势必出现每个部门都要设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子部门,因而又重蹈目前重复建设的问题。因此,无论是从知识产权的性质还是从发展规律来看,由一个统一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会是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 其次,要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2003年,我国政府也明确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优化政府内部组织结构,促使同类管理职能的集中化和一体化,打破部门分割状态,构建新的职能体系和协调运转机制。而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多元化、多层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显然有悖于精简行政机构的方针和公共管理学的基本要求,很难体现“精简”和“效率”。因此,政府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行政资源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为出发点来设置行政机构,该设的设,该并的并,只有行政权限集中化,将同类事务划归一个机关管理,在统一领导下,才能避免工作重复、权责冲突,实现以最小的输入求得最大的产出。也只有在这样体系完整严密的组织领导下,才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协调高效运转,实现对纵向系统的有效监督和横向系统间的密切协作。 第三,优化职能,坚持服务行政原则。所谓“服务行政”,是一种以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为导向,强调社会治理方式以服务为主的行政管理模式。知识产权本身作为私权,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应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不宜过多地进行行政干预,若动辄以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自身的调节,势必泯灭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这又无异于退化到知识产权萌芽期的“皇室特权”时代。因此,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要逐步实现由控制者、管理者向组织者和服务者的身份转变。 (二)国外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一般做法 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上,从世界范围看,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相对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机构设置。据统计,全世界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196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二合一体制,即将专利和商标的行政管理机构统一设置,称之为工业产权局或专利商标局。这其中,又有7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三合一体制,将专利、商标和版权的行政管理机构统一在一起。而采取将专利、商标和版权分散管理的只有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利比亚、希腊、埃塞俄比亚、埃及、文莱和中国不到10个国家。 由此可见,国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总体上还是比较统一的。因为知识产权种类虽多,但各类权利之间存在同质性,尤其是作为授权性知识产权的专利和商标在行政管理上存在许多共同点。为此,许多国家都将授权性工业产权的行政管理归到同一个行政机关名下。而版权由于具有非授权性和意识形态管理的特点,因而有的国家将其单独设置管理机关。如美国商务部下属的专利商标局负责美国国内专利和商标的行政管理,版权办公室则隶属于国会图书馆;日本通产省下属的特许厅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的行政管理,版权由版权局管理。而德国,专利商标局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事务,版权由联邦司法部下面的贸易与商法部管理。 将工业产权管理和版权管理分开来的二合一模式有其一定的优势。由于专利、商标都需要资格审查和在先检索,具有同质性,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也常常联系在一起,需要联合执法,因此,将所有的工业产权活动集中在一个工业产权局管理之下,有助于管理者更有效地使用管理技能,更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率,并能缓解专业人员不足的现状。 除二合一体制外,有些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一步统一化,将传统的知识产权类型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几个领域都归到统一的部门之下。如英国贸易工业部下属的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的包括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的受理、审批工作,并执行知识产权相关立法,遵照欧盟相关法令协调英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促进及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与英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十分相似的还有加拿大。加拿大的知识产权局主管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版权、集成电路,而植物品种权由食品监督局负责。 总的来看,将知识产权管理集中在一个权威机构之下,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纳。反观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有着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管理系统,行政管理成本高企,行政效率却很低下。 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考察,国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主要可概括为如下四方面: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与评审;知识产权的信息传播与管理;提供立法建议与制定行政规章;对外谈判和国际交流等。 由此可见,国外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与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职能上基本类似,但很重要的一点区别是它们并不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只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与解决法律问题或冲突。即使有的管理机构具有执法职能但并不涉及对侵权的查处,而在我国侵权查处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 由于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在设置与职能上存在明显不足,为切实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绩效,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本着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置原则,适当精简管理机构,整合行政职能,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应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这里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将所有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归于一个部门统一领导下的三合一模式,在该部门之下再按各种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设分支机构;另一种方案是采用二合一模式,将专 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授权性权利集中在一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而将版权归到另一行政管理部门,在这两者之上再设立一个协调机构。从确保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高效实施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协调高效运转的角度出发,采取三合一模式在国务院直属机构中设立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领导机构――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在国家知识产权总局之下再分设两个司――著作权司(或称版权司)和工业产权司的方法较为可取。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将绝大部分知识产权置于同一屋檐下,有助于协调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管理,整合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同时也有助于贯彻执行TRIPs协议,开展国际交流,一旦发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能对敏感问题做出迅速反应,妥善解决问题。在统一的领导下,行政机构内部还应进一步进行科学合理的横向分工,以适应不同职能的需要。但是在划分横向部门的时候,应避免分工过细,以免造成部门林立、效率低下。 其次,优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将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虽然各国都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但是各国通行的是由专门的行政机关保护,比如海关。而我国是由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去执法,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客体种类的增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核等行政管理工作将日益加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职能主要立足于知识产权的审核登记、政策制定、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信息咨询、公共服务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工作中。将行政执法的职能剥离出去,减少执法耗散,使其职能专业化,有利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特别是在网络技术广泛应用的当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更应大力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环境。譬如,可以构建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把一些常规性、程序性、同质化程度较高的服务项目在网上开展实施,实行网络申请与网络缴费,建立信息数据库,定期各类知识产权网络公报,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为申请人进行权利申请、文献检索、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这些服务性措施对于节约资源,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十分有利。 第三,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并适时调整行政执法内容。由于知识产权特别是工业产权的专业性极强,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基本上难以妥善解决纠纷。而现有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中专业人士缺口较大,反馈到执法上,各地区的执法标准与认识差别很大,这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支专业过硬的、对知识产权制度设置与内涵把握精准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只有成立这样一支队伍,才能做到相同案件相同的处理,避免由于行政执法的错误而造成不公平竞争状况。因此,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分离,并非是要取消行政执法,而是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实行执法权的集中化配置。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不但不会削弱已有的行政执法,而且可以大大强化行政专业执法。”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我们不妨将原来分散在不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系统的执法人员和装备整合起来,成立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划归到知识产权局的框架下,由其统一领导,主要查处那些影响社会公众利益和市场正常秩序的,具有明显违法特征的行为。但是作为例外情况,针对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应当继续由海关负责。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内容,过去主要有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仲裁等)、行政查处(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救济、行政处分、行政法制监督等形式。其中,行政查处构成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最为核心的内容。而对于行政处理特别是行政裁决,学界一直存在“存与废”的探讨。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传统理论认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然而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私权,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上,更多的应是由权利人作为民事主体自行启动民事程序从而得到民事救济。只有少数对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才启动行政执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认为行政裁决制度混淆了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分工,认为应逐渐弱化行政执法在裁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维护私权)方面的作用,直至完全取消。按照TRIPS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也应整体被弱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不再具有终局性,所有行政保护均须接受司法审查。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将司法机构设置为民事争议的最终处理机构更符合法治原则。但是知识产权毕竟也具有公益内容的一面,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给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给予行政保护,可以说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因素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了客观基础和内在条件。而且由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相对司法救济而言具有程序简易、成本低、周期短等优势,特别是从我国解决纠纷的历史传统和文化机制角度看,民众对行政机制解决纠纷的权威性和认可度还较高,因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未来仍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有鉴于此,《纲要》提出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言下之意,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还将继续存在一定时期。 因此,我国未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模式可以定位为:以提供专业的行政执法水平作为基本理念,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在不减损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前提下取消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适时调整行政查处力度,最终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双轨制向司法保护的单轨制过渡。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发展与行政机构优化 公共行政的发展以及多元社会管理主体的出现,需要我们对传统的行政组织结构进行重新认知,依法推进行政组织结构的变革,破解行政体制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实现行政组织结构的整体优化。建立在传统行政组织理论基础上的行政组织结构已经不能适应公共行政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需要我们以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传统的行政组织理论,以及以该理论为基础的行政组织结构,深入了解行政组织理论以及行政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的原因所在,以审慎的态度,提出科学合理的构想,有效回应行政体制改革与公共行政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对行政组织与行政组织结构的新认知 (一)行政组织的概念与构成。传统认为,行政组织是由国家设立的管理行政管理的组织,是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综合体。伴随现代行政的发展,公共行政不再被简单理解为国家行政,在国家行政之外,还存在社会公行政,虽然目前对如何界定社会公行政,以及如何划定国家行政与社会公行政的界限等问题仍存有疑义,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人们逐步承认政府以外的其他组织也承担一定公共行政职能。基于此,有学者提出行政组织包括政府组织、其他公共机构与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等,进而将行政组织界定为“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管理公共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以外的承担行政任务的其他组织的总称。”[1]3-4笔者赞同这种对行政组织概念的拓展性界定。首先,“行政组织”中的“行政”指公共行政,它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行政,在国家行政之外,还包括由非国家组织承担的社会公行政;其次,“行政组织”中的“组织”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原则建立起来的有序组织体,它具有科学严谨的组织结构形式。据此,笔者认为,行政组织是指由依法行使行政权,管理国家及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的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构成的具有一定组织结构体系的统一体。该概念首先揭示行政组织是承担公共行政事务管理职能、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凡是不承担行政职能的组织均不能称为行政组织,因权能性质的不同,行政组织不同于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以及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更有别于不承担公共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其次,该概念明确了行政组织的构成,行政组织是由国家行政组织与承担公共行政职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共同构成的有机统一体,该有机统一体组织结构严谨,职责权限分明,以公共行政职能的承担与履行为其存在的目的和价值。 (二)行政组织结构的概念与构成。行政组织结构是指构成行政组织的各要素按照一定规律和方式组合而成的完整体系,包括国家行政组织结构、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结构以及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三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其中,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在行政组织结构中的地位最为重要,其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行政组织结构的科学性,因而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最为重要的部分是对国家行政组织结构进行优化。 1.国家行政组织的结构。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包含国家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管理幅度)和纵向结构(管理层次),同时,国家行政组织所构成的规模体系对组织结构的合理性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横向结构、纵向结构及规模结构共同构成了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有机体,三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在国家行政组织规模一定的情况下,横向的管理幅度大,纵向的管理层次少,这种“扁平状”的组织结构形式分权优势比较明显,有利于各组织成员积极性的发挥;反之,横向的管理幅度小,纵向的管理层次多,这种“金字塔状”的组织结构形式集权优势比较突出,有利于命令的服从与执行,传统的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往往呈现出这样一种多层级的集权性组织形式。同样,国家行政组织的规模结构与其横向及纵向结构也是相互影响的,严格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结构,有利于实现行政组织结构整体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结构。与政府机构相比,“非政府公共组织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其组织形式不同于政府机构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组织的运作也不是按照行政指令机制,而是扎根于社区的、权力流动双向或多向的、独立运作的组织。”[2]作为一种独立存在与运行的组织形式,非政府公共组织彼此之间并不具备行政隶属关系,它们在各自的职能领域内独立发挥作用。而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内部,为有效实现该组织的职能,也存在纵向上的三个管理层级,即决策层级、管理层级以及具体的操作层级。同时,为了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实施有效管理,非政府公共组织同样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规模和人员数量。因此,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结构应当包含各组织之间的平行结构形式、组织内部的纵向管理层级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结构三项内容。[3] 3.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在组织体系内的关系结构也是影响行政组织结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因素,国家行政组织结构、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以及两者的关系结构共同构成了行政组织结构的完整状态,只有三者都是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才能实现合理性。关于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我们认为主要涉及到两者是否具有隶属关系、各自的活动界限以及两种的规模比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两者之间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意味着非政府公共组织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与政府之间并无行政隶属关系,非政府公共组织应当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独立履行职责,并独立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受任何制约,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及其行为的法律监督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监督关系不等于隶属关系。 (2)两者的活动界限。一是与政府的职能类型有关。如果是全能型政府,则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存在与作用空间将非常有限;如果是有限型政府,则非政府公共组织将获得相应的履行公共行政职能的空间。对有限与有为政府的模式选择意味着政府的职能与权力是有限的,要求公共行政职能在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二是与公共行政的社会化程度有关。如果公共行政的社会化程度越高,社会管理创新越深入推进,则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范围就会越宽,反之则越窄。从公共行政发展的进程来看,公共行政的社会化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三是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达程度相联。如果非政府公共组织越发达,自主能力越强,则能够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就越多,反之则越少。当然,应当明确的是,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范围不是一成不变、一劳永逸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变迁,两者处于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之中,需要进行动态调整,这也对政府能力与行政组织理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两者的规模比例。二者的规模比例应当是科学合理的。对国家行政组织的规模要求是,国家行政组织的机构和人员规模应当以满足能有效履行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为限,过大会导致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权力寻租、财政压力巨大等弊端,过小则难以承担其应当履行的公共行政职能。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要求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组织规模和人员规模应当以满足能够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实施有效管理为限,能够有效提供只能由国家行政组织提供的纯粹公共产品以外准公共产品和其他公共服务,构成对国家行政有益的补充。 二、我国行政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横向组织结构不合理。在横向组织结构上,宏观与微观结构均不合理。就宏观管理幅度而言,显得较为狭窄。①就微观管理幅度而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下辖相当数量的下属机构,机构设置名目繁杂,数量众多,如办公厅(室)、职能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等,以及各种各样为处理临时性问题设立的临时机构,以及为协调、处理、解决机构间的问题和矛盾而设立各种各样议事协调机构等单位或机构。这在一定程度导致了国家行政管理宏观协调不够、职能分割、合作不足的弊端。 2.纵向组织结构不合理。实践中,我国政府组织的宏观纵向层级已经突破宪法规定的层级要求,形成实际上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微观上各政府部门内部亦再细分为若干层级,宏观和微观的纵向层级设立过多。再加之上下级政府之间在机构设置上讲究对应的原则,地方政府除国防、外交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央政府相差无几,形成上下级政府之间机构设置同构现象。这就导致无论行政管理的幅度有多大,上下级机构规模均呈现出“一般粗”的不合理状态,机构重叠、多头管理、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弊端在所难免。 3.规模结构不合理。国家行政组织在横向、纵向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党政两套班子机构设立重叠的客观现实,必然会影响其规模结构的合理性。目前,机构规模过大、人员众多、国家财政不堪重负等问题非常突出,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及与国家行政组织关系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能力和活动范围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首先,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数量与规模尚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我国尚未形成关于非政府公共组织整体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法治化建设与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在社会生活中被公众认知度还比较低,欠缺社会自治意识基础的客观状态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制约了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其次,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未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一是从活动能力上来说,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内部管理、外部活动、创新、可持续发展、筹资、社会治理、政治参与、组织协调等能力仍然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从活动范围上来说,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范围还较为有限,尚不能满足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需要扩大组织规模,拓宽活动范围,与政府的公共职能形成有效的衔接。 2.非政府公共组织与国家行政组织的良性关系尚未建立。首先,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角度而言,受政府支配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构成中仍占主导地位,这些组织的独立性很差,与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依附关系,受政府控制和支配,而非平等协商、合作互动。独立的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仍较为有限,活动能力和空间尚未能与政府职能范围形成有效衔接。其次,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政府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尚未能形成信任和放权的意识,政府对非政府公共组织更倾向于管理、控制、支配而非培育、引导和监督,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其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尚未建立起来。 三、优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标准 以行政组织结构的整体优化为视角系统考量优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标准包含以下三方面。 (一)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是否能够保障政府职能的有效实现。设立国家行政组织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优化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最根本的标准就是该组织结构是否有助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实现。 1.外在标准:是否能有效满足政府职能转变后的履责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在职能范围、职能重心以及履责手段和方式上予以转变,决定了政府组织结构必须作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以满足职能转变后政府履责的需要,这是国家行政组织结构优化的外在标准。一是政府职能范围的转变要求政府职能从其他领域退出,集中于法定的职能范畴,需要政府的规模结构作必要的调整,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该调整的调整,该撤裁的撤裁,该加强的加强,政府的宏观规模和微观规模都会因此而变动。二是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意味着政府组成机构及其构成比例的相应调整。政府的职能重心由经济管理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相应地需要减少经济管理部门,适当调整或增加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三是政府履责手段和方式的转变意味着政府的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都要作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一方面,政府的履责方式由微观、直接向宏观、间接转变,应当加强对政府组织结构的整体整合,突破“条块”之间,特别是“块块”之间的限制。另一方面,政府的履责手段由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需要适当缩减行政管理的层级而扩大行政管理的幅度。 2.内在标准:是否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要克服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已经存在的弊端,保障政府运行的有序和高效,需要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设置符合其内在的规律性和科学性———组织结构所要求的精简、统一和高效,这是优化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内在标准。所谓“精简”,就是要求国家行政组织的机构、人员、层级、工作程序等克服现存的机构臃肿、人员庞大,组织层级过多,工作程序过于繁杂等弊端,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机构精减、人员精干、办事程序精炼的有限有为政府。所谓“统一”,是指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设置应当能够保证其运转的协调统一,保证各组织结构之间权责关系的协调统一,最终保证政府职能履行的协调统一。按照统一的原则,优化行政组织结构,应当有利于克服实践中存在的机构之间分工有余而协作不足,强调部门利益、地区利益而忽视甚至漠视全局利益,中央与地方关系不顺,垂直部门与所在地方政府关系不顺等各种弊端,实现机构运转、职能履行的协调统一。所谓“效能”,是指国家行政组织实际的履责效果。精简和统一原则最终的指向都是政府的履责效果,要求政府以较高的行政效率完成职能的履行。精简和统一是高效得以实现的前提和路径,而高效是精简和统一的目的和价值所在,只有在机构精简、职能统一后,政府高效地履行了其行政管理职能,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才真正实现了优化。 (二)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是否能够满足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要保证政府职能转变的真正实现,非政府公共组织在职能上的承担和结构上的合理就成为必须要求,能否满足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是优化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最为基础可行的标准。一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结构能否满足公共行政的履责要求。政府职能范围的转变意味着非政府公共组织行政管理范围和管理事项的扩张,也必然带来其组织规模、人员规模结构等的改变。因职能履行的需要,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整体规模和个体规模都将发生相应改变。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能否满足其履责需要。如果具有独立性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所占比例较少,显然不能满足独立履责的要求,则要求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构成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三是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职能分配是否合理。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在职能范围扩大,规模结构扩大的同时,同样会出现类似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曾出现的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弊端,因而优化其组织结构,必须保证各组织之间职能分配合理,独立、高效地处理社会公共行政管理事务。 (三)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是否合理。行政组织结构的优化应当是一个整体性的优化,各构成要素的优化为整体性的优化奠定了基础,但是,如果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不合理的话,其整体的优化难以得到有效的实现。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结构是否合理,是判断行政组织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准。一是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是否在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上做到了各司其职,特别是国家行政组织的职能范围是否严格限定在了法定的“应该管、管得了和管得好”的领域。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是否剥离了政府附属机构的地位。剥离附属地位,实现组织和地位的独立性,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优化的必要要求。三是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法律监督关系是否确立。保持彼此的独立性,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实行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监督,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履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此,行政组织结构的优化具备了监督的保障。 四、优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构想 (一)优化国家行政组织结构。 1.横向组织结构的优化。 (1)宏观横向组织结构的优化———扩大政府横向管理幅度。一是增加省级政府的建制,扩大中央政府的横向管理幅度。有学者指出,中国的省级行政单位应当增加至50个为宜,[4]也有学者指出,我国一级行政区划应当增设到50个到60个。[5]笔者认为,增加省级政府的建制,缩小其管理规模,扩大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幅度,增强其宏观调控的能力,实现行政管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是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应当在全面考虑影响行政区划改革所涉及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平衡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合理确定省级政府的具体建制,循序渐进的推进改革。二是省直管县(市)改革。现行的市级政府的设置增加了地方政府组织结构的纵向层级,也降低了省级政府的横向管理幅度,是导致政府规模膨胀以及管理低效等弊端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在进行的省直管县(市)改革对扩大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缩减政府纵向管理层级作了有益尝试,有利于政府组织结构的合理化。 (2)微观横向组织结构的优化———大部制改革。以职能整合、同类项合并为标准设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具有“宽职能、少机构”的显著特征,对于克服计划经济时代按照行业和专业职能设置“小部门”所导致的职能狭窄、机构林立、扯皮推诿、效率低下等弊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大部制改革要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不能将大部制改革等同于简单的机构合并和行政权力的再分配。正如学者所言:“大部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行政组织的设置与其内在职能的吻合,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6] 宽口径、宽职能的大部门设置只是大部制改革的外在表现形式,其根本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应当在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有限有为的服务型政府的建构。在进行大部制改革的过程中,对改革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应当有明确的认识和严格的遵从,否则容易使改革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二是决策、执行、监督权由不同的行政组织行使,即通常所称行政三分制在大部制改革中的必要性。大部门的设置对于解决现存的组织结构缺陷所带来的问题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必须保证这些大部门能够规范履责,否则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组织结构缺陷:一方面是对外整合职能建立大部门,克服职能狭窄,行政低效的弊端,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是在内部实行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分,防止专权和滥权。两者有机结合,大部制改革的目标方能有效实现。三是强调法治对大部制改革的意义。我国正在推行的大部制改革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党的政策和政府的文件,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比较而言,政策和文件更倾向于纲领性、临时性和指导性,法律则更具规范性、稳定性和操作性。从我国以往的改革经验来看,欠缺立法的刚性规范和约束,不利于改革成果的巩固和保障。应加强立法,将大部制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以法治保障大部制改革的成果。 2.纵向组织结构的优化。 (1)宏观纵向组织结构的优化———减少地方政府层级。一是逐步取消市级政府建制,实行省直管县(市)。市级政府的建制客观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纵向层级,缩减了省级政府的横向管理幅度,扩大了国家行政组织的规模结构,降低了行政效率,且违反了宪法关于省、县、乡三级地方政府建制的原则规定。二是推进乡镇政府改革,条件成熟时取消乡镇政府建制。对乡镇政府的改革已历经多次,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乡镇政府的职能或由县级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代行,或者由于社会自治的发展放权于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或者因为需要上级政府的协调而无法独立行使,乡镇政府能够有效行使的职能已经极为有限;另一方面,乡镇政府机构因上下对口设置的原则而规模庞大,与职能履行的有限性形成强烈冲突。从乡镇政府职能履行的现状客观分析,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取消乡镇政府建制,进一步缩减政府管理的纵向层级,缩小机构规模,精简机构人员。 (2)微观纵向组织结构的优化———减少政府部门层级和内设机构层级。区别于宏观纵向层级,我国现有的组织立法并没有对政府的微观纵向层级作出明确的立法规定,但政府部门层级和内设机构的层级同样不宜过多。借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改革经验:政府部门层级应当尽可能的控制在二级以内,对于能够压缩的机构、职位应当尽量压缩,从而实现部门层级、内设机构层级和行政职位层级的最优化。 3.规模结构的优化。在横向、纵向组织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最终取决于组织规模结构的合理性,规模结构合理是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实现优化的重要保障。一是国家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严格遵守因事设岗的原则,保证机构规模和职能机构比例的合理性。这就要求根据政府所承担的职能设置相应的机构,并根据政府的职能重心合理确定各职能机构在机构体系中的比例,从根本上克服实践中存在的政府职能过多、机构膨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不足、以及始终走不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怪圈等弊端,在机构设置、机构规模和职能机构比例上实现优化。二是切实推进党政联动的机构改革,促进机构规模的合理化。合理调整两套班子的设置,明确党政各自的职责,撤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整合相关的职能,对确需共同履行的职能尽可能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实现机构的精简和行政的高效。三是要求并保障常设职能机构充分履责,清理、撤销现存大量的临时机构,合理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可以由、应该由常设机构完成的职能,不再设临时机构。对确需设立的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设立,避免机构之外再设机构所造成的机构、人员不断增加,政府组织规模不断扩大,但效力却更为低下的现实矛盾。四是尽快进行编制立法,以立法的形式实现人员规模的合理性,避免人员膨胀和人浮于事。因欠缺编制立法而导致人员编制的膨胀和失控,不利于对机构和人员的规范和约束,故应积极推动编制立法的出台。 (二)优化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及与国家行政组织的关系结构的构想。 1.合理界定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职能。在有限政府的职能要求下,非政府公共组织应当承担政府职能以外的公共行政事务管理职能,但必须遵循两者对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承担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重复交叉的原则。合理界定非政府公共组织职能的范围,既是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及于与政府关系结构合理的前提,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2.扩大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目前,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尚不能满足对公共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扩大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需要做好下列工作。一是注重观念培育。在社会层面形成对非政府公共组织职能、作用的正确认识,在政府层面克服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怀疑和不放心,以客观和信任的态度认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存在并引导和推动其发展,奠定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和壮大的思想观念基础。二是加强规范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法制建设。应当克服现行制度缺失和法律保障不足的困境,形成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能、作用以及职责和法律责任等的完整规定,依法推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克服实践中存在的约束和限制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如对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的必须获得主管单位同意的前置性条件规定②、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实行的登记单位与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制度歧视等制约和限制了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需要克服这些障碍性因素,为非政府公共组织提供生存与发展的平等空间,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机构和人员能够满足履责的需要。四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彼此之间并无隶属关系,对外以组织形式独立履责,组织的个体履责是非政府公共组织职能履行的基础,因而要特别注重其个体规模和组织间职能分配的合理性,既要保证组织自身的机构、人员规模的合理性,满足自身履责需要;也要保持组织之间职能分配和规模结构的合理性,满足整体履责需要。 3.增强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建构与政府之间监督与合作的关系结构。一是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政府应当合理界定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承认并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不去指挥和干涉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避免把非政府公共组织变成政府的附属机构或派出机构,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在机构上、职能上的独立性。二是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角度而言,非政府公共组织应当克服在体制和观念上延续着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模式和思维定势,避免出现效仿政府机构的行为方式及运作规范等“官本位”留下的痕迹,[7]339-340保持机构、人员、内部管理的独立性,保证对外履责的独立性。三是完善减免税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扩宽非政府公共组织资金、经费来源的渠道,帮助非政府公共组织摆脱在资金、经费上对政府的依赖,实现独立履责.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机构预算革新与核算的协调 一、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常规性工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不仅体现了财政资金的收支变化,还反映了作为资金物化形式而存在的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因此,一套科学、完整的财务预算体系不仅应当包括资金收支安排,还应包括资产的构建、配置以及处置的相关计划或安排,即资产预算。资产预算,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配置方面的收支计划,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向。因此,资产预算的编制应与财政资金预算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财政预算。但是,资产预算又不等同于财政资金预算,其侧重点在于它是政府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做出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配置和处置的决策方案,因此,主要体现的是作为资金物化形式而存在的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计划。 编制资产预算时,要尽可能的细化预算内容,以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预算编制部门应对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各单位资产预算的具体内容和计划。资产预算应包括资产项目的具体技术参数,如各项资产规模、类型、构建或处置方式、资金来源等。以资产购置方案为例,预算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购置项目提出的具体依据,资产购置数量、规模及型号,资产购置项目的支出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具体项目。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如有其他配置或处置方式,如租用或部门调剂等,资产预算内容还应包括欲购置或租用资产的性能、价格及其运转、维护费用等因素分析,部门间资产调配的可能性分析等。 预算编制仅是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始,更重要的是预算的执行和落实。为了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资产预算一经审核批准,预算单位就必须严格执行,这是深化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预算执行必须严格遵照预算内容和项目进度计划,预算单位要接受财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时对预算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行政事业单位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者挪用资产购置资金的,应立即减少或停止财政拨款,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必须强调的是,预算执行内容一般不得随意调整,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单位职能或其他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有时也需要对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预算的科学性。预算调整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一般而言,预算单位需要调整或追加国有资产预算的,应提前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调整或追加预算。资产预算执行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对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考核。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配套制度的相对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难度由于现行的财务制度中费用报销的标准,大多数制定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有的开支规定不够具体,有的标准偏低,同当前的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有着差距。例如差旅费标准、住宿费报销等等。这是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中,最为突出的矛盾之一。如何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以达到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的报销问题,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这是对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判定能力的严峻考验。 (二)内控制度不足,造成单位内部牵制与监督机制的弱化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后,其原有的会计出纳相互牵制及内审制度被不同程度地弱化,财务会计知情面缩小,虽然核算中心在记账时,也履行了牵制和监督职能,但由于其置身单位外部,对单位经济业务只知其表,不知其里,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造成了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只能根据经验来判定,一是看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这就使得一些单位假借住宿、会议、印刷、修理、运输、劳务费、代办费开支等合规票据列支送礼、超标准吃喝招待、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等不合规支出,造成了新的监管隐患。 (三)财政监督管理不力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这种性质对其财务行为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①看银行存款花钱“有钱不花,过期作废”的错误观念比较严重;②较少关注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四)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直接来源于财经专业的很少,大多数会计人员是从其他岗位转岗而来或直接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 三、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的协调 (一)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部门科学预算推行的进度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体制,减少财务日常监管盲区,促进各项会计制度的执行,更好地维护国家财经法纪首先要扩大会计集中核算的覆盖面,将核算单位所有下属单位的账务也逐步纳入进来,不留尾巴。其次,完善各项配套的操作办法,让单位和核算中心的职责定位和情况沟通有章可循、易于操作,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密切配合。再次,定期组织对单位的资产盘点,加强实物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要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机制,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三)发挥财政日常监督与审计综合监督的合力作用,及时纠正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首先,财政部门应做好对核算中心的业务指导,提升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改进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其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监督和管理,通过定期或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不断研究对策进行整治。再次,审计部门对由于核算中心方面原因而形成的问题,应在审计报告中一并反映,并要从宏观角度提出改进建议。 (四)积极创造条件,搞好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一是将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可以避免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更加得心应手。二是能够减少国库、会计中心与专业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的麻烦。三是将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会计中心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因此,我们应搞好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谋合,努力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五)在科目体系中增加行政单位“上级补助收入”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科目目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无法核算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经费补助收入和下级单位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解决的办法有两种方法可以考虑:一是将这类收入和支出融入目前的会计科目体系当中,收入可以列入“其他收入”中核算,支出列入“日常公用支出”中核算,但这种方法很牵强;二是在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体系中,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补助支出两个科目,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对应,这种方法可以清楚地核算和反映行政单位的这类收入和支出。 (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以贯彻实施《会计法》为契机,切实加强会计队伍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及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提高财会信息质量。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论文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机构信息安全的风险分析与应对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行政机构办公越来越离不开信息网络,如何保证行政机构的信息安全将成为我们研究的一个重大的课题。行政机构的信息安全涉及到多个方面,从信息的采集、存储到传输、访问整个过程,每一个过程中都存在信息安全风险。本文着重对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效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信息安全;风险;应对 随着计算机应用范围日益广泛,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已经离不开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成为行政机构中重要的资源之一,很多行政机构都大量引入了信息化办公手段,运行于系统、网络和电脑的数据安全成为了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尽管很多行政机构都认识到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纷纷从人员配置、资金投入、技术更新等多方面加强对信息安全风险的管理,但是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并没有随之消失,相反却在不断地增长。现在,机构在越来越多的威胁面前显得更为脆弱。网络攻击日益频繁、攻击手段日益多样化,从病毒到垃圾邮件,这些方式都被用来窃取机构信息,如不提前防范,一旦被袭,网络阻塞、系统瘫痪、信息传输中断、数据丢失等等,无疑将给行政机构业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因此,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控制势在必行,它不仅是行政机构需要关注的问题,也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重要课题。 1.行政机构信息安全的风险分析 1.1 黑客的入侵和攻击 行政机构面临着一系列的信息安全威胁,其中最普遍的一种信息安全威胁就是病毒入侵。黑客技术的网络资源随处可见,很多年轻人处于好奇或者出于牟利目的,从网上购得黑客技术,对行政机构网站进行攻击。 1.2 行政机构不重视信息安全的风险问题 目前,很多行政机构都加强了信息化建设,通过资金投入、技术改造等多方面来加强行政机构信息安全。但是信息风险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更重要是人的意识层面对安全风险的认识。在行政机构中,很多部门和个人依然对信息安全风险问题不重视,有的认为信息风险安全是网络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或者员工没有关系,而且也帮不上忙;有的人认为对信息安全的宣传有夸张的嫌疑,真正遭受过网络攻击的行政机构屈指可数,肯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有的行政机构缺乏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没有出台具体的故障制度,造成员工无章可循,不知道怎么应对网络信息风险,出现问题也不知道如何化解和处理。有的行政机构尽管已经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很多都是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也没有操作性,长年累月不进行更新和修改,滞后于信息化时展的要求。 1.3 行政机构信息安全权限的规定不严谨 很多行政机构在实际工作制定了大量的安全管理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行政机构员工以及信息服务人员的口令卡、数据加密等要求很难得到落实。部分员工长期使用初始口令、加密强度较弱的口令,有的员工登陆系统时使用别人的账号,使用完毕后也没有及时关闭账号,也不关电脑,外来人员很容易登陆电脑窃取行政机构机密文件,机构内部也缺乏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意识,员工可以任意下载行政机构资料,可以随意将行政机构资料设置成共享状态,在拷贝行政机构文件或者数据时,也没有经过杀毒过程,直接下载或者用邮件发送。甚至很多行政机构员工在上班时间看电影、玩游戏、下载文件比较普遍,员工随意打开一些不安全的网站,随意接受一些来源可疑的邮件,成病毒传播、木马下载、账号及密码被盗,自己还浑然不知。这些不良行为都严重威胁行政机构的信息安全,加上现代行政机构人员流动比较频繁,员工跳槽很普遍,很多员工离职后也没有上交机构账号和口令卡,依然可以登录原机构系统,给行政机构网络风险带来隐患。行政机构废弃不用的一些安全设备也没有及时进行加密和保护处理,里面的数据没有及时进行删除,安全设备随意放置,外人很容易从这些设备中还原和复制原有的信息资源。 1.4 行政机构缺乏对信息技术装备和设施的监控与维护 很多行政机构为了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管理,都有针对性的部署了一些信息安全设备,然后这些从安装上就很少有人问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参数设置都不合理,都是根据系统提示采用默认设置,由于行政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有很大的不同,行政机构之间的信息安全风险也相差迥异,采用默认状态无法照顾行政机构的真实情况,不能从源头上有针对性的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很多行政机构缺乏对安全设备以及运行日志的监控,不能有效的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细致分析,从而采取适当措施加强信息风险管理。总之,在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中被动保护的情况比较普遍,缺乏主动防御的意识,而且对于大多数中小行政机构而言,行政机构资金和规模都比较小,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行政机构将主要精力用于市场开拓和产品的影响,以期在短时间内获得可观的利润,行政机构在信息安全风险上的投人比较少,很多设备都老化了,线路都磨损严重,却没有得到及时更新和维护,为行政机构安全风险管理埋下了隐患。 2.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的应对 2.1 机构人员须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维护行政机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是行政机构每一位员工都应该关注的课题,行政机构要加强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的宣传,让每一位员工都对基本得到网络安全信息技术有所了解,对计算机风险的重要性有清楚的认识,每位员工尤其是网络技术服务人员要把口令卡和账号管理好,不能泄露或者遗失,使用者的网络操作行为和权限都要进行一定的控制,防止行政机构员工越权浏览机构信息,对于一些涉及行政机构机密的文件要及时进行加密,对文件是否可以公开访问进行限制,减少不合法的访问。还要及时清理文件,一些废弃的或者没有价值的文件要及时进行删除,要彻底删除不能仅仅放到回收站,保证其他人无法通过复制或者还原电脑设备中的信息。对于行政机构电脑设备要注意防磁、防雷击等保护措施,行政机构职工要对电脑设备的基本保养和维护措施有了解,不要在过于潮湿、气温过高的地方使用电脑,要懂得如何对电脑系统继续软件更新和漏洞的修补,从而保证计算机处在最优的防护状态,减少病毒入侵。 2.2 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行政机构要加强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的资金投入,资金投入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日常安全信息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及安全设备的购置等等,每年行政机构从行政机构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来加强信息安全的投入,投入的资金与行政机构规模、行政机构对信息安全的要求息息相关。针对很多机构信息化设备老化,线路损耗严重的现实情况,行政机构要加强线路的维护和改造,购买新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等等,在采购和使用信息安全产品时,行政机构一定要重视产品的管理功能是否强大、解决方案是否全面,以及行政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例如行政机构可以购入UPS电源,突然停电时可以利用该电源用来应急,以保证机构信息化建设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设备技术的及时更新。 2.3 加强行政机构网络的防火墙设计 由员工网络操作不当造成的黑客入侵、商业机密泄露也威胁着行政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一直以来,行政机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都需要来自多个制造商的不同产品,需要多个工具和基础结构来进行管理、报告和分析。不同品牌、不同功能的信息安全设备被杂乱无章地堆叠在行政机构网络中,不但兼容性差,还容易造成行政机构网络拥堵。正确地部署和配置这些复杂的解决方案十分困难,而且需要大量时间。另外,大量安全产品互操作性不足,无法与已有的安全和IT基础结构很好的集成。这样组成的解决方案难以管理,增加了拥有者总成本,并可能在网络上留下安全漏洞。行政机构可以引入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的防范,例如瑞星终端安全管理系统采用了统一系统平台独立功能模块的设计理念,集病毒查杀双引擎、专业防火墙和信息安全审计等于一身,具有网络安全管理、客户端行为审计、即时通讯管理和审计、客户端漏洞扫描和补丁管理等功能;行政机构信息安全新品还采用了模块化的新形式,行政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定制相应的功能组合;通过瑞星在线商店,行政机构也可以随着信息安全需求的变化添加所需模块,减轻首次购买的支付成本及后续的升级成本。 总之,随着网络应用的日益普及,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问题日益复杂。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安全风险的认识,从规章制度、技术手段以及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加强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确保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机构与行政论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效能建设与经济发展 摘 要:在改革开发的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得到全面的发展。而道路运输行业在这过程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支撑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作为一个行业的管理部门,各个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方面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各项制度也亟需进行改革,各省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管理机制和行政效能建设以及人员机构的设置和配给上都存在漏洞。为了能够尽快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就有必须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效能建设做出统一的部署和安全,从而能够形成科学有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制。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 行政效能建设 经济发展 引言 开展道路运输管理机制行政效能建设和经济发展这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道路运输管理韩各样的行政效能建设,不断促进我国的大陆运输行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也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和公正透明以及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这些都是关系到改革开放稳定、发展的大局。本文从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效能建设为出发点,逐步分析当前我国道路运输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的产生积极影响。 1、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含义 行政效能是对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而言提出的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效能是能够衡量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结果的尺度,总的来说,行政效能建设是一种高效能、高层次的管理形式和载体,是以行政效能为基本的目标进行的,为了能够实高质量的管理目的,将行政管理的诸多因素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功能的母的。能够依法有效地实行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而社会各界群众是行政效能建设的客体,主体行为是一种通过管理为手段,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满意为目的的行政行为。所以,行政管理建设就要能够以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为基本准则,不断强化相关对于行政主体的行为约束,从而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行政管理的客体。为了能够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要能够充分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创造性,能够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人员的“群众”意识,能够充分利用好行政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确保各项政策能够有效地落实到位。 2、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现状分析 2.1、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经费管理机制亟需完善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有很多是事业单位,只有很少部分是已经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变为行政机关,在之前的行政管理方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各种费用开支都是来自与运管费的征收,在某种程度上说,运管费是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大部分经济来源。为了能够维持相关管理部门正常的运行,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现了收取部分费用,有的甚至是出现“钓鱼执法”在国家实行税费改革后,有的运输管理机构可能由于经费的因素影响了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2.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模式还有待加强 在我国,各个地区省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是不一样的,有些是采用“条块管理”,而有些省份是采用“垂直管理”对于“条块管理”模式地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制很容易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而对于“垂直管理”的地方运输管理机构,但是由于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还是存在方面的不足之处,需要公安和城建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但是由于管理模式之间的不同,从而也使得统一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方面难以出台和贯彻执行。 2.3、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管理规章制度未能健全 在对于2013年出台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做出新的规定,对过去的一些不合理的情况进行修改,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当中,各个地方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开展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还是有很多的地方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的法规,难以在全国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从而使得各个区域行政法规的不统一,例如,一些道路运输方面的超载和重叠执法的现象,给市场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同样的也给相关的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2.4、对于各个道路运输管理机制规模和人员配置上有待统一规范 目前,我国很多各地的运输管理机制规模大小不一,对于各个运输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尽相同,这就给全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 2.5、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水平有待加强 在我国很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财政行政预算之内,但是由于管理模式和从属关系不一样,让一部分的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而对于一些基层运输管理部门的人员也相对较多,有的单位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不足,职业素质不高,以及单位人员构成不合理等等一些问题都始终困扰着很多的政府管理部门人员。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效能建设的措施探讨 3.1、持续深化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办法 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改革,首先,就需要将事业单位改变为政府行政部门,这是当前解决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之一,从而能够使得更加全面规范行政管理职责,规范地实施行政执法,从而确保道路运输性行业管理的严谨以及规范性的进行。 3.2、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改革 要能全面理顺道路运输机构的管理体制,就必须要能够加强“条块管理”和“垂直管理”两个方面的管理格局,将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财政投入到上级的管理过程中去,能够将人员配置方面及时与地方政府进行协调和商议,并沟通地方其他相关的执法部门的机构,从而能够确保政策的落实到位,确保道路运输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3.3、全面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 首先,我们就必须要能够建立合理的人员考核制度,并采用公开考试录用制度,可以由国家统一进行考核、录用和分配。在对于录用的人员要能够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从而能够使得录用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水平,并能够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的管理奠定基础,另外一方面,我们要能够建立统一、合理的激励奖赏制度,定期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监督,此外,还要能够注重对录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从而能够保持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活力性和公平性。 3.4、注重协调好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 首先,我们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能,这就不仅仅要在《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还要能够不断调整相关的道路运输设计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清晰地认识到各自的职权所在,不断促进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上的重叠执法问题,在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要能够专门设立相关的机构来负责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尤其是在综合执法的过程中要能够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能够合理高效低分配好人员工作,从而能够形成好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合力,不断加强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效地破除地方管理的限制,从而能够共同促进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4、结语 一方面,努力提升道路运输管理机制上的创新和改革,就必须要持续深化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办法,并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改革。在另外一方面,还要能够全面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注重协调好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方面的创新发展,更好地促进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水平。 机构与行政论文:试论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摘要:国家人权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对于促进和保护一国国内人权具有重要作用,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是研究国家人权机构价值的重要视角。在实践中,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行政机关发起设立或成为其内设部门,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发挥作用。该文从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入手,进而阐述其职能,从而分析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人权保护工作起着调查、建议、监督等补充作用,同时,对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具有独立性这一重要特征进行论述。 关键词:国家人权机构;行政机关;职能;独立性 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即《巴黎原则》,为各成员国设立国家人权机构提供了国际标准。已经有116个国家和地区依据《巴黎原则》设立了119个国家人权机构,其中,美洲国家建立的较早,而亚太地区到90年代后期才有所发展,目前为止,已经有19个亚太地区的国家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但对于何为“国家人权机构”,联合国系统内尚没有一个统一和公认的定义。联合国人权事务中心1995年了《关于设立和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手册》,根据《联合国手册》,从联合国保护人权的活动来看,国家人权机构是指“由某一政府按照宪法、法律或法令建立的机构,其职责是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角度而予以特别规定。” 自国家人权机构产生以来,其与传统三权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关系就一直是研究的焦点,理清二者之间关系对于促进和保障人权有着重要意义。《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也提出:“每个国家有权选择最适于自己国家一级特殊需要的框架,鼓励设立和加强国家机构。”可见,相关的国际文件和宣言对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采取开放的态度,因此,研究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不仅要有理论架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归纳和总结。 一、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巴黎原则》的通过,为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提供了最低标准,国家人权机构的概念在联合国范围内逐渐被具体化,其第2条明确指出,“应赋予国家机构尽可能广泛的授权,对这种授权在宪法和立法案文中应有明确规定,并具体规定其组成和权限范围。”国家人权机构是在《巴黎原则》通过之后得到真正的发展,它并不是非政府性组织,而是一个法定的国家机构,具有官方性质。 由其性质决定了国家人权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有着密切联系。实际上,从三权的角度来讲,所有的国家人权机构均属于行政机构,而非立法或司法机构。因此,国家人权机构最好是由宪法授权产生,这样才可以与政府、立法和司法机关处于平行。在亚太地区现存的19个国家人权机构中,斐济、菲律宾、泰国和尼泊尔四个国家人权委员会采用了此种设立方式。 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行政机关主导设立,例如东帝汶,阿尔及利亚的人权机构均是由该国行政机关组建,部分国家人权机构设立为行政机关的下属部门,例如乍得国家人权委员会隶属于总理府。 再者,一些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也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提名或委派的。例如斐济群岛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斐济人权委员会的成员由首相提名,总统任命。除此之外,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的主要成员由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尼泊尔人权委员会由主席和4名其他成员组成,均有总理根据宪法委员会的建议指定。 除此,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构成也体现与行政机关的紧密联系。《巴黎原则》中规定了国家人权机构的组成,人权机构的组成成员应当具有多元性,法官、律师、大学老师、人权学者等都可以成为人权机构的成员,这也包括了政府部门官员。例如阿尔及利亚人权委员会成员就来自各个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既有政府部门代表,也有民间组织代表,既有保护人权的专业人员,也有少数民族代表,这样的构成对促进和保护人权具有积极意义,也使民众更容易对其产生信任和尊重。 虽然根据《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理想的或者具有充分独立性的国家人权机构应该设立在国家行政机关之外,但也有例外情况,有的国家人权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并非保持平行的关系,而是从属关系,因此在实践中,通过对其职能权限等进行具体规定,恰当的处理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国内人权保障的作用。 二、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巴黎原则》对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与行政机关相关的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类:①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调查;②向政府机构就人权事项提供建议;③监督政府遵守其人权义务。 (一)调查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国家人权机构主动发起调查,是了解本国人权真实状况的有效手段。国家人权机构开展调查可以采用法律授权等多种手段。一些国家授权国家人权机构可以发起公众调查,进入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场所,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如监狱、拘留所;走访检查,检阅任何与人权事项有关的文件;询问证人等。妨碍国家人权机构进行调查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再者,国家人权机构有调查侵犯人权,受理个人或团体申诉的职能。虽然不是所有的国家人权机构都有受理个人申诉的职权,但有效的调查机制对于人权保护具有直接作用。根据《联合国手册》,一个有效的调查机制必须具备充足的法律能力、相关的组织能力、确定和适当的优先考虑问题以及履行其职责的政治意愿。对于后一点,如没有政府的某种程度的支持,一个调查机构是无法正当工作的。经验一再表明,尽管有法律权力,得不到政府支持的机构是无法有效开展工作的。 概括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国家人权机构在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申诉后,一般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侵害了申诉人的权利展开调查。国家人权机构调查对象主要为涉案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有关官员,部分国家人权机构也可对涉案的国家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官员展开调查。例如,在新西兰,该国的人权委员会可以对行政机关任何涉及或者可能涉及人权侵犯的事宜进行调查。其二,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展开调查的内容主要涉及有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公开性。部分委员会可以调查任何人在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实施的行为过程、行为的结果以及未履行的行为。其三,国家人权机构在对行政机关进行调查中享有广泛的权力:传讯;从任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政府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搜集和获得必要信息及资料;要求惩罚任何侵犯人权的官员;要求专家给予必要专业协助等等。再者,对于行政机关阻碍国家人权机构的调查行为,部分国家人权机构可以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的责任,进行惩处。但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国家人权机构的调查提供了服务,应视情况给予一定的报酬。《巴黎原则》提倡赋予国家人权机构以调查权,调查侵犯人权行为并向受害者提供帮助对侵犯人权行为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因此在实践中,国家人权机构是否有对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对国家人权机构有效履行其职能有重要意义。 (二)建议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巴黎原则》赋予了国家机构尽可能广泛的职权,这包括“就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何事项,向政府、议会和其他任何主管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提议和报告”,“促进并确保国家的立法和惯例与该国所加入的国际人权文书协调,及其有效执行”,“鼓励批准上述文书或加入这些文书并确保其执行”,“受理和审判有关个别情况的申诉和请愿”,与其他国际组织、国家机构进行合作,进行人权与反歧视的宣传教育等。 国家人权机构的建议职能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可以就总体政策和行政事务向政府机构提出建议并就现有的行政安排发表意见。国家人权机构作为专职机构具有较高的人权知识和实践经验,因此能够分析有关政策是否侵犯了人权,在发现政府的政策或做法对个人或团体的人权造成有害影响时,可以正确的分析政府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提供建议,以更好的保障人权。加之,在政府部门或机构的行政行为影响到人们的权利时,权益受到侵犯的人们可能更倾向于寻求国家人权机构的帮助,而非行政机关,这样国家人权机构在经过分析之后就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这不仅有利于处理侵权纠纷,而且也为行政机关分担了工作量,有助于改善一国的国内人权状况。其二,在执行国际人权标准方面提供建议和协助。各种国际人权标准的建立及各项国际条约的缔结为各国的人权发展指引了方向,根据本国国情,将国际人权标准与国家人权标准结合起来,是保障人权的关键所在。因此,国家人权机构具有的建议职能可以将某一个国际文书对缔约国要求的义务的确切性质告知政府,并提出是否批准或加入该国际文书的建议,还可以审议现有的国内法是否已经符合这些文书要求的各项人权标准。例如国家机构可以建议,政府为了履行国家的国际义务可以或者应该采取何种其他措施。这类措施可能涉及:改变财政或货币政策、调整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的重点和做法、在政府各部内以及在部与部之间建立报告机制以及执行积极行动方案和开展公共教育活动。通过国家人权机构的相关建议,政府部门能够较充分的了解本国所应当履行的国际人权义务有哪些,以便更好的保护人权。其三,协助政府提交报告。一些国际人权文书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需要缔约国向相关机构如人权事务委员会,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等提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关于该国如何努力履行国际义务以及落实文书所保障的某项权利的情况等。国家机构凭其具有的特别专业知识以及独特的地位帮助本国草拟准确、详尽、得当的报告。在许多情况下,国家机构能向负责编写报告的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情况、资料或统计数字。一些机构可以审查报告草稿,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还可以利用一些机构作为协调点来汇集政府各部门和各类组织提供的资料。 (三)监督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虽然《巴黎原则》对国家人权机构有关建议职能的描述中并未使用“监督”的字样,但有效监督是提出合理建议的前提。一方面,国家人权机构只有通过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机关行为进行监督才能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将“监督”从建议中提炼出来,有助于体现国家人权机构的主动性;另一方面,根据各国实践情况,许多国家人权机构的确被赋予了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职权。《巴黎原则》中规定,国家人权机构“就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何事项,向政府、议会和其他任何主管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提议和报告”。根据这一表述,国家人权机构应当有权对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何事项进行监督,即对任何参与上述事项的主体进行监督。 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的人权监督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其二,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其主要形式包括到行政机关进行走访、调阅行政机关文件、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人权监督职能是国家人权机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武器,从权限上来说,国家人权机构有权监督国内各个领域的人权状况,包括监督国家相关法律的制定与遵守、本国己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人权政策的落实等,并就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与人权有关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从方法上来说,国家人权机构可以采取谈话、走访、公共调查等多种有效手段了解国内人权状况和各个国家机关保护、促进人权的情况,并通过后续措施敦促有关机关执行建议;从对象上来说,国家人权机构有权对几乎任何国家机构进行监督。因此,国家人权机构行使其人权监督职能,必会对国内人权状况产生影响。该项职能行使得当,对实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最高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综上,国家人权机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它不隶属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它的存在是对传统体制的补充,以弥补传统调查建议监督机制的不足。国家人权机构的特色在于从人权的专业视角审视国家人权状况,发现其他国家机关人权工作的缺陷,并以国内法律和国际人权标准为基准,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提出建议,敦促其弥补缺陷、解决问题。这种补充作用需要与其他国家机关合作,经其他国家机关认可和执行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 三、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行政机关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国家人权机构必须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在人权保障领域独立进行活动,不受来自政府、政党和所有其他可能影响其工作的实体的干涉和影响。在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特点中,尤其强调独立于政府等国家机构。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保障其在不受干涉的情况下解决人权问题,是机构进行有效运作的重要要素。 《巴黎原则》特别注重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设有以“组成和独立性与多元化的保障”为题的专门章节,对国家人权机构保持其独立性做了规定,大致包括以下几点:①国家人权机构的组成及其成员的任命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确定;②国家人权机构应具备使其能顺利开展活动的基础结构,特别是充足的经费;③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任期要有一定的稳定性。此外,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多元化也是确保国家人权机构独立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强调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并不意味着它要同其他政府机构特别是行政机构处于对抗状态。如何处理好国家人权机构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合作并保持其独立性,需要由每个国家人权机构根据其自身的运行环境来决定。 (一)能够独立行使职权 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应享有独立性,这样才能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有效的监督。这意味着,国家人权机构依法行使其职权时不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预。从实践上看,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国家行政机关设立或发起设立,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参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因此,若国家人权机构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内设机构或对国家立法机关负责或报告工作,它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独立性较强,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较有力。反之,若国家人权机构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向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或报告工作,它将受制于国家行政机关。 为了维护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独立性,部分国家还通过立法保护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豁免权,使其在行使职权时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因此,是否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或者有独立的授权是国家人权机构取得独立性的关键。 (二)有独立的经费 国家人权机构应有独立的经费预算和国家财政拨款。以便它们在一定的财政控制范围内认为合适时可以使用。这种预算至少应足以使它们拥有自己的工作人员和办公室,因而它们不必在这方面依靠国家。《巴黎原则》解释为国家人权机构配备充足的经费的目的时,特别强调此举“是使它不受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财政控制”。实践中,大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的经费来自国家财政部门的拨款,这些经费包括维持机构日常运作的所需费用以及行使职权所必须的所有工作费用。还有少数的国家人权机构经费来自政府不同部门的拨款,例如,德国人权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德国联邦政府下设的三个部门,分别是外交事务部、司法部与经济合作部,这三个部门每年给予德国人权协会的拨款列入本部年度财政预算。还有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的经费来自政府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像新西兰人权委员会和荷兰平等待遇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司法部。 若国家人权机构能独立作出经费预算并经国家立法机关审查通过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它便具有独立和稳定的财政来源,这不但可以保障国家人权机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资金,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其工作免受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反之,若国家人权机构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权,其经费不是国家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而是需要国家其他部门批准其财政预算或通过其他部门拨付经费,其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保障可能不充分,其工作可能受到批准其预算或向其拨付经费的国家机关的不当干预。可见,国家人权机构的经费来源与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息息相关。 (三)成员组成具有独立性 国家人权机构的各项职能都是通过其成员执行,因此成员的独立性对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巴黎原则》从保障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角度出发,规定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组成的多元代表性、一定的人权资历以及品行和政治素质等其他条件。再者,保障国家人权机构独立行使人事任免权而不受任意的干涉。例如,在丹麦,主席的任命发生在相关机构内部,丹麦采用的是在已经任命的委员中选出主席。丹麦人权委员会确保领导成员独立的一个通常的措施是他们的工资不应受制于行政部门或受行政部门的影响。 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来自社会各阶层,有助于国家行政机关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实行监督。实践中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的人权委员会由政府官员构成,与政府关系密切,例如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有的国家则禁止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担任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例如菲律宾。但笔者认为不论政府官员在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构成中是否占有一定地位,关键是国家人权机构必须免于被其他机构和任何个人或因素控制和影响,由此,国家人权机构才能具有独立性,避免因批评政府遭受威胁,从而更好的促进和保护人权。 四、结束语 目前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尽管各国因其法律、政治状况的差异,呈现出不同类型的国家人权机构模式,但通过对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关系的探讨可总结出如下结论: 其一,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是一种补充的关系。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并不会改变国家行政权力由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的局面,其存在的意义在于对行政机关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进行补充,发挥联系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纽带作用。其二,传统人权调查建议与监督机制逐渐显现出一系列弊端,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人权事业发展的需要,赋予国家人权机构调查建议与监督职能及时有效地弥补这些不足。其三,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行政机关的独立性是保障人权的关键。独立的行使职权而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通过在一定程度上与行政机关的合作来促进工作的开展,达到促进本国人权保护的目的。 随着人权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人权机构相继建立,各国国家人权机构在保护人权,促进建立法治政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着成就,但国家人权机构的发展还面临诸多不足和挑战,其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探讨也成为人权领域研究的重点之一。因此,在未来国家人权机构发展的道路上,各国要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与本国的政治体制、人权文化背景和公民素质等方面相结合,不断探索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机构运行模式,为人权事业的蓬勃发展开创出新的道路。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 摘要: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模糊不清的行政副职认识导致了大量值得诟病的行政现象,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要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首先就得明确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政府当前进行减副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副职的设置、人员的产生与任免、行政副职的管理等方面来为中国政府机构规划一个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1概述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指导思想中明确指出“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中国的排污许可制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前期探索到付诸实践,已经运行多年,但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管理效果。在国外,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管理中被广泛采用,是污染控制的核心手段,排污许可证包含了从原料、生产、治理、排放各控制环节,是对污染物产生到排放的全过程控制的综合性管理制度,水污染物排放、气体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噪声、废物产生与利用、交通运输、化学品使用、污染场地管理、自我监测等环节的环境影响都在许可证当中有所体现。企业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管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问题,政府也依据排污许可证对企业进行审查和管理。若想真正建立“一证式”管理模式,将排污许可证管理作为污染源管理的核心环节,亟需从环境管理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排污许可证制度内涵,明晰排污许可证内容设计总体思路,明确排污许可证组成框架及涵盖内容,使企业能够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控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基于环境管理的排污许可证内容设计放问题,环保执法部门可依据排污许可证对企业进行证后监管,为实现“一证式”管理模式奠定基础。以强化污染源管理为立足点,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强化污染源事先许可、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排污许可证含义和法律规定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方式,以及环境管理要求事项及环境管理遵循原则的制度。新时期,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再度兴起,要改变以往许可证制度的形式主义,发挥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职能,在实施许可证规范管理的同时,整合和统筹现有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自主环境管理和环境行政管理的一证式管理,实现政府环境管理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实现环境管理数字化与精细化。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实现对企业生产、污染治理、污染监测等环境管理的全过程规范化指导,为污染源管理其他相关制度提供了基础信息和依据,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总量控制、排污收费、清洁生产审核、排污口管理、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都能够体现在排污许可证当中,对其他管理制度能够达到整合的目的,以许可证统领污染源相关管理工作。因此,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概念重新定义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来源、产生、控制、处理、排放全过程管理为核心,规定排污单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以及环境管理要求事项及环境管理遵循原则的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是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专项法律的规定,制度的实施要遵循行政许可法,在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中,具有明晰的法律地位。新《环境保护法》强化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同时,排污许可证制度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表明许可证制度必将成为我国环境管理的核心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排污许可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事项,可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对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许可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依法实施。 3排污许可证作用及职能 3.1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企业环境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企业凭借基于环境管理设计出的排污许可证可以实现企业生产、污染控制、环保法律法规遵守、协调与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等多方面、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降低企业环境管理技术难度、解决环保技术人员匮乏的难题,实施企业自我管理机制,推动企业环境管理逐步走向标准化,真正使排污许可证成为企业环境管理依据。 3.2排污许可证规范环境行政管理职能 我国环境管理涉及的部门、职能、制度较多,针对污染源的管理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染源排放达标管理、排放总量管理;污染源环境统计;污染源的监督检查;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等等。固定污染源环境行政管理主要问题是,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由于各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造成“数出多门”,数据权威性降低,管理职能不规范;各管理体系“交叉而不衔接”,多头管理,制度协调性差;重审批轻批后管理,环境管理资源的“头重脚轻”;末端排放责罚为主,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基于“一证式”管理理念,通过整合现有制度,重构管理框架,改变许可证只管理总量控制工作的传统思维,简化环境审批和验收、合并排污申报,理顺环境统计、排污收费、污染设施监管等。从环境管理角度出发,设计完善排污许可证形式内容,使许可证统合环境管理“数出多门、相关数据不统一”的问题,实现“数据统一”;解决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信息不衔接”的问题,作为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实现“傻瓜执法”;解决污染源环境管理“档案缺失、不健全”的问题等。基于上述分析,从环境行政管理需求及企业环境管理需要两个方面确定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具有现实意义。排污许可证应系统集成固定源的各项管理规范要求,将现有涉及到环境管理部门对固定污染源管理及企业应遵守的相关环保法律和标准通过许可证的形式阐述明确,使管理部门及企业双方都清楚自身应做什么、如何做,实现每个企业的“量身定制”。通过排污许可证内容设计的逐步完善化、规范化,推进固定污染源管理的专业化进程,真正使排污许可证制度发挥实效。 4排污许可证主要内容 按照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管控、体现企业生产全过程管控、许可证管理数据可核查、严格企业环境管理节点和管理要求、分行业设计排污许可证的5项基本原则,完善排污许可证内容设置,以解决问题、满足需求。排污许可证首先载明持证单位整体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地理位置、所属行业及代码、污染源类别、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厂区平面图等。在此基础上,将水污染物排污许可及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分别独立于许可证中。排污许可证内容包括,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许可限值、环境管理要求和记录与报告事项,文章仅以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为例进行详述。 5排污许可证在企业环保工作中的作用 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调动公众的参与积极性。排污许可证之中对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不同生产规模以及生产类型的企业在排放量上有着不同的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严格按照该证件中的相关规范保障自身的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应的要求。各个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会对某一个地区的环境容量进行分析,以此来界定该地区之中不同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综合考虑治理方案、地区污染程度、企业的经济效益资源以及当地的地理环境,根据以往企业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指标,并进行不同企业以及经济单位的污染排放量的分配,通过这种形式来积极地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有效地实现环境保护。 6结论与建议 基于环境管理角度设计的排污许可证应融入“一证式”管理理念,系统化的涵盖企业生产全过程行为,体现企业全生命周期管控原则,将以往“申报水平”的排污许可证过渡到“管理水平”,打造专业化、精细化的固定源管理模式。真正使排污许可证成为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和“百科全书”、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配套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安排;确保以排污许可制度为龙头,实现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整合。排放源的管理是环境管理的根本,许可证制度担负着环境保护核心的管理职能,重塑排污许可证制度体制,理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重要地位,有效整合现行环境管理制度,实施一证式管理,代表着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形成。突出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全面监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理念,同时体现了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融入到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之中。作为一项环境保护措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控制环境污染程度和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贡献,被人们广泛认可。由于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实际的应用中使用的较晚,所以想要充分得发挥自身的管理作用,必须要与总量控制制度协同使用。我国国土面积巨大,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统一实施带来了阻碍,使各省市行政区在制度颁布部门、法律实施等级、相关政策的联系程度、适合的制度设计、确实可操作性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完善以上缺陷,不仅可以使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我国能够顺利实施,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和预防起到助益作用,为我国国际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经济论文:秘书信息能力下知识经济论文 一、秘书信息能力概述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秘书信息能力的提高迫在眉睫。社会企业大力投入对秘书信息能力的研究,如何正确认识并提高秘书工作者的信息能力是当务之急。只有信息能力得以提高,秘书工作者才能更好的服务工作,更高效的辅助决策者推进决策的实行。秘书信息能力的涵义信息是事物存在的方式或运动状态的直接或间接反映,而现代信息是指通信系统传输和处理的对象;后引伸到泛指消息、信号、情报、资讯。信息的收集、分析、提炼、整合工作,往往由秘书担任,对于电子设备无法包揽的信息而言,秘书信息的信息能力便越显珍贵。一名合格优秀的工作者在收集、分析和储存信息的过程中能够发现别人忽视的东西,质疑信息的真实性并且熟练的运用现代科技设备组织和提炼信息,以此更好的为领导服务。组织中的最终决策通常由领导者发出,虽然秘书工作者一般而言没有决策权,但是作为组织决策的中心环节,其工作质量往往影响着领导者的决策方向,因此,秘书信息运用能力的高低对领导者的最终决定起着不容小觑的作用。 二、知识经济时代秘书信息能力存在的问题 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知识经济时代的大幕在我国揭开,互联网、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如雨后春笋般瞬时遍布神舟大地,各种迹象无一例外的宣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化社会的发展。 1.秘书信息的收集能力有待提高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推动信息快速传递的同时,也扩大着信息收集的范围。广播、电视、报纸早已不是信息收集的首选,同一主题的信息来源由狭窄变得宽阔,枯燥呆板的案例也因为信息范围的扩大变得更鲜活。广阔的信息范围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但庞大的信息量在增加可选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加大了秘书的工作量。不论从广播、电视、报纸中收集获取,还是利用互联网,信息鱼目混杂,若要甄选出对工作有利用价值的信息,不得不挑灯夜战,即使结果称人心意,可其中的工作量之大,繁琐度之高也只有秘书工作人员知道。 2.秘书信息的分析处理能力不够全面 信息范围的扩大使秘书信息工作量加大的同时,也加剧了分析处理方法的复杂性。信息的收集只是对信息进行最初步的筛选,信息成为信息资料的过程是利用有效方法对其分析、提炼、整合的过程。过去的信息处理只拥有较少的信息资源,因而分析处理的方法即便有详细的步骤,秘书工作人员也没必要参照要点来实现。随着信息量的逐渐增大,最后成文的信息资料要求逐渐提高,因而信息分析处理的方法便缺一不可化。 3.秘书信息的反馈能力不能满足领导需要 信息的反馈有助于正确决策的进步实施和完善,更有助于新决策在经验教训上的总结与制定。决策的执行如果没有恰当的回应,组织者便无法明确信息的传递阶段和信息接受者的反应,决策的有效实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秘书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的重要性油然而生。而主动和超前的反馈沟通在推动信息传播的同时,也对秘书自身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三、知识经济时代提高秘书信息能力的对策 信息能力的提高给秘书工作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面对这场信息革命,如何消除秘书信息能力的缺陷,切实培养信息能力是当务之急。培养秘书信息能力,推进高效决策辅助,也是社会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1.提高思想道德,强化保密意识 当今社会,信息传播的途径多种多样,信息媒介的多样性使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带入了发射者的主观意识,与此同时,在虚拟空间的隐蔽下无政府状态也有可能产生。如果没有自觉自律的道德意识和道德约束,便极易使人在享受信息网络快捷便利的同时,衍生出与日常道德伦理,甚至与法律规范相悖的行为。秘书工作者在自觉遵守信息道德同时,应该提防信息获取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的泄密事件发生。只有提高思想道德,强化保密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信息失密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2.转变固有信息理念,运用科学信息网络方法 知识经济时代最显著的特征是高度集中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办公系统自动化的普及,使管理体制得到调整,决策得以高效实施。然而信息化社会的来到也使得各种消极负面信息通通扑面而来,一场场激烈却没有硝烟的战争时时刻刻在网络上展开。在这样的形势下,只有掌握争取的理论观念,遵循“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精神理念,才能树立正确坚定的立场,不受不良信息干扰。这要求秘书工作人员应用知识,创造知识,在掌握理论概念的前提下,更新知识结构,具备工作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协调综合能力、分析解决能力,从容不迫地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 3.强化信息观念,增强公关传播意识 公共关系是一种组织的职能和行为,它在管理过程中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现代社会组织内部的公众关系复杂多样,公众关系的处理不好势必会削弱组织内部的发展动力。秘书公关意识的培养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更是协调企业内部人际关系的需要。公共传播关系意识作为一种深层次的影响,能帮助秘书工作人员顺其自然地融入秘书与公关的双重角色,从而积极高效地完成各项信息任务。 四、结语 经济发展信息重要性日益凸现,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信息获取和传递方式都有了根本性变革。知识经济时代秘书信息收集、整理及利用等能力都有着巨大变化,信息能力高低影响着管理决策各个方面,只有与时俱进,才能更好服务于工作,才能更好迎接新时期的挑战。 作者:包雯瑾 单位:海门市悦来镇安庄村村委会 经济论文:审计工作农村经济论文 1开展农村经济审计的必要性 农村经济问题和财务管理问题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农村财务工作人员由于对财务方面的知识缺乏,因此经常会出现农村账务管理混乱的情况,农村经济在审计工作开展时,一定要对账目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和检验,对被审计的农村财务执行情况需要进行科学管理和监督,这样可以避免刚审核又出现错乱的情况,可以使得农村经济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和完善,使得农村社会发展状况更加稳定,不断提升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对农村审计工作不断加以规范处理,使得农村财务信息公开化,增大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2目前农村经济审计存在的问题 本身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就相当繁琐,需要专业人士完成,同时也需要工作人员认真负责,通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和国家的正确引导,我国在农村经济审计方面已经有所突破,但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农村经济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审计规章不完善,调查取证难;二是审计人员专业性有待提升;三是农村审计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四是单据管理和做账不够规范;五是审计执行不得力。 2.1审计规章不完善,调查取证难 尽管当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具体的法令制度,但是由于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开展缺乏专门的规章制度,因此在农村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经常会由于制度缺乏而造成取证难度增大,在审计工作开展时很多比较旧的历史账目没有办法进行科学正确的取证操作,再加上相关工作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可以提供的资料也是能够避免就不提供,很多相关的审计工作也是能够避免就尽量避免,这就使得农村审计工作缺乏了实际性,不具有实际开展意义。 2.2审计人员专业性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专业高科技人才较少,很多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因此在审计工作开展时由于缺乏对审计相关知识的正确认识,从而使得审计工作开展不完善,审计执行力度明显降低。从实际情况来看,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点多且面广,这也对审计工作者提出了一定要求,审计人员不仅仅要有过硬的财务和审计知识,也要熟悉和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耐心和职业素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另外由于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比较繁重,工作点又比较多,所以也需要审计工作者具备一定的协调和沟通能力,所以这样的综合性人才在实际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当中也不是很多,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阻碍。 2.3农村审计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 审计工作开展必须要有经费给予支持,如果经费缺乏,审计工作就难以顺利开展,审计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会严重影响审计工作效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开展审计执法或业务培训时常常感到有心无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部分地区由于县镇地方财政困难,在审计经费投入方面也不是很多,给在实际开展工作审计的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另外,农村审计工作开展环境一般都比较简陋,也是影响农村审计工作开展的因素之一。 2.4单据管理和做账不够规范 支出单据不规范,有的单据多为手制收条、收据,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收入不上账的情况发生,审计工作对此类违纪现象的核查难度较大。再者,做账不规范也影响了农村经济收支的客观具体反映,同时也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尤其是对专项资金的审计。 2.5审计执行不得力 经管部门在开展农村审计工作中,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做出正确的审计决定,但由于经管执法主体较弱,在实际执行决定中,就显得阻力比较大,遇到的困难也比较多,所以这一点也是制约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开展的因素之一。 作者:刘喜文 单位:大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经济论文:金融支持经济转型与农村经济论文 一、我国农村经济转型的环境分析 我国农村山区、丘陵较多,机械化水平低,发展速度慢。机械化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我国农村经济转型的重要方面。我国拥有华北平原、东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以及珠江三角洲平原,占地约70万平方公里,其它区域一般为山地、丘陵等地形。对于我国农村地形,更是以山地、丘陵为主,这种地形结构不利于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可以看出,在1991~1996年机械化动力发展速度较快,但是近年来发展速度非常缓慢,从2008年开始出现急剧下降。从而可以看出我国农村机械化水平发展的局限性。机械化水平低除了地形原因限制外,其它因素的影响也非常关键。如我国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我国农村农业从业人员较多,农村居民较多,而耕地少,人均耕地非常有限。大部分农村人均耕地不到0.4亩。这种生产模式下,农户不需要通过机械就可以完成,如果勉强使用机械化水平只会增加生产成本。城乡生活水平、生活条件等各个方面存在差距,但是差距逐渐变小。城乡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的差距是反映农村经济转型成功与否的重要衡量指标,而降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与生活条件差距是农村经济转型的重要目标。近年来政府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支持,99%的农村已经实现水泥马路到家,农村师资、医疗水平也有很大提高。并且在交通便利的情况下,城乡资源共享水平越来越高,许多农村居民购物也较以前便利,很多农村孩子在县城读书就业。可以看出,在1990~2001年,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在不断拉大,但是在2002年之后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缩小,特别是在2007年之后,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大幅度靠近。但是,城乡的差距依然存在,并且城乡居民的生活状态以及精神文化水平的差距非常大。我国农业生产产量持续增加,但农产品深加工不足,农企发展困难。农业企业是农村经济转型的重要方面,农企结构和实力的改善是实现农村经济转型的基本要求。2001~2010年期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年均增幅超过20%,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已经超过15万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7.6%,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的年均速度显著高于GDP增长速度,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非常大。目前,我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已经超过22万个,加工企业从业人员超过2500万。但是我国农企发展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农产品加工技术落后,主要为农产品粗加工,深加工严重不足。第二,我国农业企业人才不足,管理水平有限。第三,我国农企资质不佳,在5万多个食品加工企业中,只有100多个达到国家二级企业要求,所占比例不到3%。第四,我国农企规模小,融资困难,企业升级艰难,这严重影响我国农村经济转型的专业化、技术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发展不足,农村商品贸易、物流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不足。比较城镇发展情况,农村基础设施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基于农村企业发展的道路、水电等基本基础设施发展不足;第二,生活与娱乐设施不足,农村居民生活依然靠打牌等自娱自乐,缺乏政府引导,没有经常举办活动的娱乐组织;第三,医疗、教育、通信、购物条件不足,农村居民生活依然非常不便利。农村第三产业发展严重不足,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流服务的不足,很多农村地区只有邮政可以到达,其他快递物流服务缺失,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都产生了重要的限制;二是商品贸易发展的不足,农村商品存在质量无保证不合格商品充斥、商品种类与品牌单以及商品贸易环境不足等问题;三是各种中介与技术服务缺失,这对农村企业产业升级产生重要影响。 二、我国农村经济转型存在的主要困难 第一,农村各种条件的改善需要大批量资金,但是基层政府财政困难,无力支撑。我国城镇的发展经历了20多年,这期间中央、省市等各级政策和资金都集中在城镇发展中,农村的大批量资金也进入城镇当中。但是当前,各级政府虽然在倡导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发展战略,但是我国对城镇的扶持也必不可少的。中央以及各级政府虽然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但是投入有限,主要依靠基层政府的支撑。近年来随着医疗、教育等条件的不断改善基层政府财政压力越来越大,即使在上级政府的有限支持下也难以满足农村庞大的资金需求。比如说每一年一个县的农村道路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的开支非常庞大,每年耗费数亿元。如果要增加其它各种设施,大多数县级政府都无力承担。 第二,农村企业效益水平较低,薪资水平等各方面的综合条件与城市企业存在差距,无法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无法吸引农户放弃农耕,导致农村土地无法集中生产,实现规模化、机械化。薪资水平一直是吸引劳动力的重要因素,这也是我国劳动力大批量往经济水平较高的城市集中的关键原因。相比城市与农村企业,除了薪资水平无法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外,企业的工作环境、人文环境以及管理规范化水平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近年来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但是农村富余劳动依然很多。农村企业对富余劳动力吸引不够,导致大量劳动力停留在有限的土地中,导致小农经营的现状无法改变,也将影响土地的集中生产,不利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模式的实现,而这些是农村经济转型的基本要求。 第三,农村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农户,信贷困难,满足率低,不利于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张,不利于农户生产条件的改善。近年宏观经济不稳定,农村许多中小企业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但是由于规模小,资产有限,无法在正规金融机构实现信贷,而在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较高,生产的效益无力支撑,导致农村近年来中小企业大量破产。对于市场前景好的农村企业,由于信贷无法实现,融资不足,规模无法适时扩大,影响企业的发展。虽然近年来小额贷款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但是依然供不应求。同时对于农户来说,在没有关系和担保人的情况下,基本很难实现贷款。目前我国农村的信贷满足率不到40%,这还不包括一些有贷款需求但是没有贷款意识的农户。 第四,除了信贷业务外,其他金融业务发展严重不足,不利于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生产风险的分散(保险行业发展不足),也不利于其进行投资和融资活动。城镇各种金融业务发展迅速,一方面可以降低意外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作为投资工具,也可以作为集中零散资金的融资工具,可以说金融业务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或缺、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各种金融业务在农村发展严重不足。首先是保险业务。保险对于居民生活和社会生产来说越来越重要,可以有效降低意外风险事故,降低个人和企业承担风险。但是我国农村保险业务除了基本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生育保险、意外保险、大病险以及农业生产风险、企业生产风险等各种关乎居民生活和农村生产风险缺乏推广和应用。其次是金融投资与融资业务在农村的应用不足。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闲余资金越来越多,但是农村居民的投资意识却不高,一般存在银行等着贬值或者将现金留在身边,这样不利于农民增收,不利于改善城乡居民差距。实际上,农村闲余资金在增加的同时,农村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农户或者中小企业要扩大生产或者农户想从事非农活动,在自身资金不足时就需要向外融资,但是农村融资非常困难。这就形成了大量的农村闲散资金和农村融资困难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农村金融业务发展不足的重要体现。 三、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现状 为了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提高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度,政策对农村金融支持在不断加强,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支持力度越来越大。金融对农村经济转型支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减免,如《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是定向补贴和奖励支持。近年来政府对农村信贷实行贴息政策,即对常年亏损的农村信用社保值贴补利息给予补贴的政策。同时为了引导引导金融资金进入投入到农村地区,支持农村经济转型和发啊站,对农村专项贷款实行贴息政策,例如自2008年起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2年财政部将小额贷款公司也纳入了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的试点,以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据统计,2012年中央财政向农村提供金融支持的金融机构定向补贴了36.21亿元,2013年已经超过了41亿元,增幅非常大。目前,我国对农村金融的支持政策已经覆盖了所有农村区域。可以看出,政策上我国对农村金融的支持程度越来越大,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支持依然集中在国有银行的涉农贷款定向补贴,针对个人的支持度较少,此外针对地区性银行的支持度较低;二是政策的实施与规定目标偏离,这是因为我国农村经济与县域经济的界限不明,很多银行将资金投入到县域经济而非农村经济中,但是其也能获得涉农金融政策支持;三是,虽然政府对农村金融支持的额度越来越大,支持范围越来越广,但是其支持资金相对于农村经济转型的庞大资金需求依然存在很大差距,而实际上,我国财政力量有限,仅凭政策补贴来实现农村金融发展满足农村发展需求的路径行不通。因此,农村金融机构依然供给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农村经济转型与快速发展的要求。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第一,金融机构的数量不足。比较城市各种商业银行,随处可见,包括国有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地方性银行等各种规模的银行机构,但是农村的银行非常局限,主要是我国四大国有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常少,其网点也非常少,这不仅影响农村的金融规模,也影响农村居民办理金融业务的便利性。实际上,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陆续在县级以下区域退出。在1998~2007年,四大国有银行相继撤出了3万个县级以下机构,近年来撤并还在继续。当前商业性保险、证券、担保、信托投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大部分农村地区还是空白。农村信用社成为勉强支持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的主力军。第二,金融机构业务规模总量的不足。我国城市经济依然在稳步发展当中,其中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很多金融机构的资金集中投向了城市,而农村的配额非常低。例如我国农村的贷款额度,从下表可知。2013年我国农村涉农贷款余额大约为20万亿元,同比增长率才3%,而我国金融机构总的贷款余额为72万亿元,涉农比重为27.8%。也就说,我国绝大部分资金投向非农领域和非农区域。第三,我国农村金融业务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首先体现在贷款上。我国农村贷款不满足率达到72.4%,也就说只有27.6%的满足程度,大部分的农村贷款得不到满足。同时在我国农村借贷中,正规借贷(金融机构借贷)的比例非常低,为27.6%,绝大部分贷款需要依靠民间借贷来完成。大部分家庭因为资质不合格不会提出申请,而提出申请的有三分之一的可能被拒绝。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借贷的缺口很大实际上,我国保险等其它业务的缺口更大,只是由于没有推广,潜在需求没有被开发出。 (三)我国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与影响 第一,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血脉,是农村经济转型重要的资金来源。从农业来看,我国农村居民的储备资金不足,如果要提高机械化水平进行扩大生产,需要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而农业生产风险可以通过保险等业务来分散。从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来看,虽然通过项目来实现,但是项目的实施基本需要通过银行融资贷款来完成。目前基层政府入不敷出,很多提前支出也需要依靠金融机构来实现。从农村企业的发展来看,无论是中小企业扩大规模,还是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都离不开银行的参与。农村经济转型的任何方面都需要资金进行依托,而金融是资金的主导者,因此农村经济转型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与发展。 第二,金融影响农村经济转型的速度和方向。金融直接影响农村经济转型的速度,这是因为金融的发展情况,金融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程度,是否满足农村经济转型的基本要求,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转型的速度。如果金融能够大力支持农村经济转型,能够满足农村经济转型的基本要求,那么农村经济转型的实施速度就会加快。同时,金融业影响了农村经济转型的方向,这是因为资金的去向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也就影响了农村金融转型的方向。例如,如果金融机构的资金大量流入某个农村区域的水稻加工产业,那么该区域水稻加工产业在资金充足下会扩大规模生产,在加工技术上也能够大幅度提高,并且在加工需求下水稻种植需求也会大幅度增长。 第三,金融影响农村经济转型的质量和效果。农村经济转型的质量和效果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区域农村经济转型的目标和金融支持的方向是否匹配;二是金融支持的程度是否满足区域农村经济转型的速度和要求;三是农村经济转型的战略和政府政策的正确性和匹配性。可以看出,前二者都与金融相关,并且是实施成功的关键。具体分析,金融对农村经济转型质量与效果的影响如下:金融机构与业务的丰富性影响农村经济转型后经济的稳定性,金融机构越多,其资金实力越雄厚,支持程度越高;金融机构和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影响农村经济转型实施的顺利程度。近年来经济不稳定,金融不稳定,导致金融对经济的支撑不够屡见不鲜。如果农村金融发展不稳定,存在各种风险,那么其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也存在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就不能为农村经济转型提供稳定的资金供应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这将影响农村经济转型的顺利程度。 四、基于农村经济转型条件下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策略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农村经济转型环境的改善需要依托金融支持,农村经济转型的问题需要金融来协调解决,而农村经济转型的关键问题实际上还是金融问题。基于农村经济转型的需要,为促进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笔者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策略: 第一,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构建丰富的、具有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解决农村金融供不应求的问题应该从多样性着手,允许社会资金进入金融行业,以需求为基础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多样化金融市场。当前民间资金非常多,应该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正规金融机构,放宽农村的金融供给,同时对于非正规金融机构也需要不断规范,加强管理。 第二,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建立适宜农村经济转型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比如我国保险业应该针对农业经济设立各种保险业务,以分散农村生产风险。各种金融融资工具和业务可以适度创新,吸引民间资金进入,扩大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和放贷能力。 第三,为加强农村经济转型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匹配性,应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在此政府需要引导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好三者联系的桥梁,实现资金与需求的对接,使得农村金融真正落实在农村,服务于农村。 第四,加强政府行政与司法监督,营造“有借有还”的诚信信贷环境,同时建立农村金融的监督和风险预警体系,保障农村资金借贷的安全性。呆账率一直是金融机构对农村实行谨慎贷款的重要限制性因素。要全面提高对农村的金融支持,必须打破呆账率高的问题。为此,必须加强政府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加大对恶意拖欠贷款行为的打击,以营造良好的信贷环境,降低农村呆账率。 作者:刘贵清 单位:中原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论文:成本管理体系中建筑经济论文 1、对建筑项目实施成本管理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的项目施工成本管理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以某个正在施工的建筑项目工程为核算对象,主要对该对象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资源损耗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价值进行的核算管理。更简明的说,就是某个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生产费用,其中包含耗费掉的主材料、辅材料、构配件、租赁(摊销)周转材料的费用、施工所需机械的租赁费与台班费、工人的工资与奖金、工程处或者是分公司组织与管理工程队时支出的费用等。通常实施成本管理时,要按照合同规定实行一级管一级的管理方式,即建筑施工企业管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管工程队,工程队管班组,班组管个人。以下4项为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特征: (1)动态追踪性。 对建筑项目实施成本管理时一定得从头到尾的对已设置的成本目标及与其相配合的实施步骤实行追踪式的控制、监督、调节与完善,绝对不可放任。 (2)事前能动性。 基于施工项目管理的不可重复性,为了确保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重大失误,在进行项目成本管理时就得事前自发的对工程项目进行能动性的管理。通常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在项目开始施工时就对项目所需成本执行预测、分析、设计及制定目标等工作,接着再采用各种经济、管理、技术方式来完成目标。 (3)内容适应性。 一般项目成本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与施工项目管理的工程范围相适应的,即只有确定了施工项目的管理范围才能确定项目成本管理内容,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制定施工项目成本管理计划时,要将成本管理的具体情况考虑在内,切不可盲目进行。 (4)综合完善性。 所谓的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指的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将工程的预算、工期、质量、资金、技术、分包、安全等管理有效连接,使其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网络,从而实现有效管理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目标。因此要想使工程实现其设计功效,就得把涉及施工项目管理的所有职能、对象及要素融入到成本管理中。 2、现阶段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施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时存在的问题 2.1不够完善的管理体系 (1)缺少建筑经济成本考核管理体系。 现阶段各大建筑企业中的管理体系都不够健全,尤其是经济成本考核管理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缺失该体系,就会影响到奖励制度与惩罚制度的建设,进而会严重制约经济成本管理。 (2)缺少经济成本管理部门。 例如缺少成立专门的经营科。由于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是一个新兴管理措施,所以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为其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而是将其划到了财务部门。这样一来成本管理中的一些管理项目就得不到有效开展,严重影响到了企业对施工项目成本的控制。 (3)没有将经济成本管理体系融入到整个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过程中。 很多企业的成本管理只是浮于表面,而没有将其细化到各个管理部门,导致很多部门负责人都不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也不知道该如何落实该项工作。 2.2落后的经济成本管理观念 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所以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中基本不进行成本管理,即使管理了,也只是片面的管理。例如资源管理,很多时候只是控制资源的消耗,而不是控制整个企业的供应。再加上企业负责人对成本管理的漠视,严重制约了经济成本管理推行力度。 2.3缺乏经济成本管理目标 就目前情况来看,很多企业的成本管理仅限于减小成本,而没有构成一个健全的经济成本管理体系。甚至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还没有事前拟定成本目标,要想了解工程的亏损情况还得等到工程竣工时才能清楚。另外再加上很多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是由财务部执行的,还没有构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成本管理工作的开展。 3、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成本管理的措施 3.1施工目标成本的预测、分析 建筑施工的目标成本是根据目标利润和市场价格进行确定的。对施工目标成本进行预测,通过成本预测,掌握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变动趋势,有助于减少决策的盲目性,使经营管理者易于选择最优方案,作出正确决策。分析计算公式如:项目目标成本=预计结算收入-项目目标利润-税金以潮州聚贤璟园住宅区B幢合同为例,对其施工成本进行分析:某工程的签约合同价为2592万,按照历史15%的利润来算,工程的目标利润约为388万元,其中材料费用占65.73%,人工费用占14.93%,其他费用占4.62%。 3.2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 (1)要构建并强化成本核算考核制度。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了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意识,就得通过考核制度来强化员工及各个施工环节的考核力度。另外,为了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还要积极构建健全的奖惩制度。 (2)健全项目成本的核算制度。 为了有效执行成本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成立成本管理部门,以便在抓工程进度与质量的同时,还能够控制好成本。 (3)积极健全与优化成本核算员的管理制度。 由于成本核算员是成本核算工作的核心,所以不仅要强化成本核算工作人员的考核力度,还要对其进行集中管理与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激励、竞争、考核、交流,以便其能将单位项目和自身利益分离。 3.3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意识 (1)要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的成本管理意识。 基于管理层的重要性,要想在全企业内有效提升成本管理意识,就得首先提升管理层的成本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层层重视,层层落实,才能使成本意识深入到每个员工的心中,才能提升企业成本核算管理的能力。 (2)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的成本意识。 企业工作人员不仅要依据管理层制定的成本计划来开展工作,还要树立牢固的成本意识。另外企业为了保障其成本核算的质量,还要不断提升员工的责任感。 (3)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各部门间的合作关系。 要想有效的在项目施工中施行成本管理,就得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合作关系,只有整体的看待施工过程,才能明确各个施工环节的权责,只有权责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负责人才能管理好自己环节上的成本,从而建筑施工企业才能实现成本管理。 3.4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成本管理 一般建筑施工企业成本分为工程成本与企业成本,就当前市场情况来看,企业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各企业的成本竞争。就单一的建筑项目来说,减小成本的方式主要是提升材料、机械的利用率与有效管理人工费用及严格遵照合同标准进行工程核算;就整个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减小成本的方式主要是提升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制定长期的成本管理计划及减少设备的闲置等。其中提升经营成本管理的方式有: (1)要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 为了提升经营管理人员对市场的判断力能力与判断准确度,企业要利用培训的方式来不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了约束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要利用培训与制定制度方式来强化经营队伍的建设; (2)加强企业资金管理。 强化企业资金管理的主要方式是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及强化资金的安全性、运作方式,其中提升资金运作效率是为了保障建筑资金的合理性,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的安全性、运作方式是为了增强财务风险能力,总体来说都是为了成本管理奠定基础; (3)拟定建筑施工企业风险管理目标。 为了提升风险管理机制的操作性与系统性,企业要制定一个系统的风险管理体系,其中经营管理要通过风险监测指标来了解企业成本的亏损情况。 4、结论 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成本管理的过程中,其中要完善成本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经营管理部门,不断分析成本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善。提高企业员工的成本意识和经济效益观,将员工的个人利益和企业的目标、效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真正把成本控制落到实处,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作者:谢梁鸿 单位: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经济论文:工业转型升级低碳经济论文 一、制约哈尔滨市工业低碳转型升级的主要因素 (一)重工业偏大的结构导致能耗居高不下 现行主流的低碳经济理论认为,如果经济结构中有更多低碳排放的“清洁部门”,那么碳排放量一定会降低。以工业结构为例,轻工业与重工业对资源环境的影响也存在较大差异,在同样的工业发展规模中,重工业比轻工业对资源环境的影响要大。目前,哈尔滨市的工业结构仍以重工业为主体,虽然其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和产值都有逐渐下降的趋势,但是,由于高耗能行业全部集中于重工业中,且其综合能源消费量占到重工业的80%~90%,所以,造成近五年重工业综合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总综合能耗的比重居高难下,始终徘徊在86%左右。加之一批热电联产、水泥熟料生产、化工醇、生铁高炉等高耗能项目相继建成投产,进一步推高了重工业的能耗水平。 (二)主导产业结构向低碳化调整的方向不明确 装备、食品、医药和石化等四个主导产业在哈尔滨市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其低碳化调整的方向和步伐对哈尔滨市工业低碳化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低碳角度分析,哈尔滨市四个主导产业中,石化产业属高耗能产业,综合能耗占比较高,其中的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两大类行业属六大高耗能行业,两行业合计的企业数量、产值和综合能耗分别占主导产业的3.1%、12.7%和45.5%。哈尔滨市的食品工业和装备制造业其产值占比较大,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相对较低,尤其是装备制造业中的绝大多数行业,单位能耗均接近于全市最低水平。近年来装备制造业陷入发展困境,石化产业产值规模在不断扩大,不符合哈尔滨市主导产业应采取的“提食品、装备、保医药、限石化”低碳转型发展方向。 (三)产业层次和产品附加值偏低 目前,哈尔滨市工业的多个行业及其产品都位于产业链低端位置,处于原材料加工或产品初级加工的低产业层次、低附加值阶段,能耗高、产值低,企业竞争能力差,是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从低碳经济角度分析,这些行业或产品的能耗强度均偏高,尤其是对于高耗能行业来讲,各链条能耗强度的差距更加明显。如水泥行业,吨熟料综合能耗比吨水泥能耗平均高出30-40千克标煤。而哈尔滨市的多数水泥企业都是只生产熟料和水泥,缺少高附加值、低能耗的下游产品。哈尔滨市钢铁产品以长材和普通建筑钢材为主,扁平材及高附加值的产品少,优质钢材目前主要依靠外购,钢铁生产企业的本地配套率较低。 (四)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不利于碳减排 哈尔滨市工业企业多以低效率、高排放的煤炭作为主要消耗能源。近年来,由于煤炭市场充分放开,优质原煤价格不断上涨,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多数用能企业在优质煤中掺烧一定比例热值低、排放多、价格低的褐煤,因此需要企业对锅炉和除尘设备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但从实际看,多数企业难以承担较大的升级、改造成本,尤其是热电联产和供暖等能源转换型企业,锅炉的节能、减排工艺和技术升级缓慢,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效益和碳减排效应。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以及在用燃煤锅炉的技术现状和升级步伐,对哈尔滨市发展低碳工业形成较大阻力。 (五)低碳化升级改造项目推进难度大 为实现低碳化转型升级,哈尔滨市部分水泥、炼钢、供热等高耗能企业都在积极谋划上新设备,延伸能效利用环节,利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余热、余气等资源进行发电、供热或回收利用,满足企业和社会用电、用热需要,但是受并网审批的限制,一些综合效益可观的项目迟迟不能启动建设,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低碳化升级改造项目推进进度。 二、促进哈尔滨市工业低碳化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工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重点 实现哈尔滨市工业低碳发展,必须以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为引领,在存量中改造高碳行业,在增量中发展低碳行业,明确转型升级的方向和重点,通过优化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布局结构和行业结构,促进工业整体结构优化提升。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优先发展食品、装备制造两个低碳高产值主导产业,限制发展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等高耗能产业,稳步发展纺织、木材加工、印刷、文体用品制造等轻工业。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民用航空、新能源装备、新材料和生物产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实施重点领域产业改造升级,完善产业链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低碳示范工程 哈尔滨市必须抓好替代热源审批、投资、建设等各环节,妥善解决拆除热源补偿问题,最大限度拆除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小锅炉。对于经营不善而等待“被政府淘汰”或利用部门监管“空隙”偷摸生产的类似企业,政府决不能弃管或视而不见,而必须摸清其底数,发挥低碳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辅以经济、法律甚至是行政手段,对其进行有序淘汰。尤其要对冶炼、造纸和水泥等高能耗和高污染行业中生产规模小、经济效益差、资源消耗大的企业予以优先淘汰。同时,以淘汰落后产能为契机,加快推进高耗能企业的兼并重组步伐,以典型低碳行业或企业为引领,建设低碳示范地区和低碳示范园区,将优势资源向投入产出效益好的区域和企业集中,通过集约化生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改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 推动哈尔滨市能源结构由传统高碳为主向清洁能源比重不断增加的结构转变。促进用能企业向低碳转型,促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主动适应新能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有助于其实现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升级。一是提高天然气的应用普及率。对工业天然气应用、燃气锅炉研制和改造等予以更大的资金支持,建设天然气取代燃煤供暖示范工程,提高城市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率。二是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支持风电装备研制、生产和风电场建设,协调完善风电并网运行的电力调度体系。利用哈电集团的先进技术,积极发展建设中、小型水电厂和抽水蓄能电站。利用哈尔滨市成熟的地热泵技术,推广使用地热能。鼓励利用城市垃圾、秸秆、大型养殖场废弃物建设沼气或发电项目。三是探索推进分布式能源工程。将分布式能源纳入电力和供热规划范畴,按照自用为主、富余上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探索在三环以外新建的居住、商服和产业集中区,建立分布式能源中心,推进实现分布式能源与集中供能系统协调发展。 (四)鼓励低碳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一是探索推广碳捕获技术,推进碳利用。哈尔滨市可通过政府扶持和企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在大型煤电、热力供应及炼油企业试点应用碳捕集、分离与净化技术,将捕集的二氧化碳资源应用于食品加工、塑料大棚种植、全降解塑料生产、精细化工等行业。二是鼓励企业加强工业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支持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施煤渣、钢渣综合利用,煤气、水蒸气、余热回收利用,资源化再生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尤其要创造条件,支持哈尔滨市大型热电联产企业向热辐射范围内的用热企业或居民进行并网供热。 (五)运用碳交易市场化运作方式 一是规范自愿减排交易。完善哈尔滨市电力企业电管理机制,在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碳自愿协议试点工作,制定减碳自愿协议管理办法和奖励措施,推动企业开展自愿减排交易。二是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市场化节能服务模式,在工业领域引入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规范用能企业(用户)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的合作;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三是建立碳排放指标的考核奖罚机制。转变以往通过行政手段向企业“硬压”节能指标的做法,通过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碳排放行动进行“奖勤罚懒”式的调解,按照既定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实现低碳转型的企业减免所得税,减免部分由未切实贯彻执行政府低碳减排指标的企业承担。 作者:杜立兴 单位:哈尔滨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工业经济处 经济论文:交通产业发展下低碳经济论文 1、低碳经济下交通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分析 交通产业是为社会交通运输需要而服务的产业,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在低碳经济下,交通产业未来的发展应该将不断改变自身产业结构,降低碳排放量,提高城市低碳交通发展水平等内容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在此思路下合理的制定发展战略目标。事实上,当前我国的人口数量庞大,机动车数量日益增加,交通模式仍然是采取的传统的机非混行模式,机动车的燃料也较为单一,燃料的使用效率不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城市车辆拥堵现象严重,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交通产业的低碳发展,也阻碍了交通运输系统的整体效率。基于此,笔者认为,目前交通产业应该将节能减排作为主要的发展战略手段,对产业的每个组成部分都制定相应的战略目标,以最终实现全社会的低碳发展。主要包括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的配套设施、实现交通运输产业的高效运作、加强交通设备制造产业的节能减排管理等三方面内容。 2、低碳经济下交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基本途径 2.1积极发展低碳燃料 目前机动车辆的燃料普遍使用汽油、柴油等高碳排放量的燃料,燃料结构较为单一,这是影响交通产业碳排放量的主要因素。为此在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下,交通产业首先应该从发展低碳燃料入手制定发展战略。目前可以用在交通行业的低碳燃料主要有乙醇、生物柴油、天然气、太阳能、电能等等,这些燃料的含碳量较低,若能够得到大面积的推广,则势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碳排放量高的交通产业现状。虽然目前低碳燃料并未得到普及,应用范围也较小,但是其应用前景十分可观,需要我们进一步极大研究力度,开发并普及更多低碳燃料。 2.2提高车辆燃油的经济性 要实施这一战略,需要燃料和车辆结构两方面入手进行改进。一方面是要积极利用先进科技研发可再生燃料和低碳燃料。一方面要对车辆的传动装置和驱动系统进行有效改进,使其在运行中所受到的滚动阻力进一步减小,增大发动机的运行效率,提高燃油燃烧效率,从而实现低碳排放的效果。在当前零碳排放燃料还未全面推广的形势下,通过提高车辆燃油的经济性无疑是一条非常可行的发展途径。 2.3减少高碳强度的出行 目前我国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高碳强度的出行率较大,在此情况下是很难促进低碳排放目的的实现。为此应该采取减少高碳强度出行的战略措施。包括引导人们绿色出行,多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或以自行车、步行等慢速交通系统为出行方式。 2.4提高运输系统效率 提高运输系统效率战略是指从系统的角度出发,通过优化整个运输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达到减少能源利用和温室气体排放。运输系统效率低的主要表现为交通拥堵,因交通拥堵而导致的燃油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并不是个小数目。有效的交通管理手段和拥堵缓解政策不仅可以达到减排的效果,而且可以节省巨额资金的投入。 2.5碳收费 为达到运输产业的减排,碳排放与碳交易的收费政策是必要的。增加整体碳经济的花费,通过碳排放与交易或是碳税,为消费者和商业减少C02排放提供经济刺激。碳收费的目的是在不影响生活质量和经济的前提下,减少运输部门碳排放。对价格政策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高碳出行替代选择的有效性,这些替代选择包括使用低碳燃料,购买燃油经济性更好的车辆,使用公共交通或城际铁路,远程办公,合乘,发展减少长距离出行紧凑用地模式。没有替代选择,消费者就不得不而对高消费或是降低生活质量。通过减少出行需求、鼓励低碳燃料和节能车辆的利用,碳排放收费政策影响上述所有战略。 2.6系统性 交通产业是一个系统,在整个社会实现低碳经济的过程中,系统的观点要始终贯彻其中,各学科间研究和技术调度促进节能减排的最终实现。例如,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小汽车行驶每100km的耗油量下降了5000,但小汽车总量增加了几十倍,显然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增加了许多倍。同样,轨道交通的建设成本巨大,运营时所有的设备都在运行,从此角度轨道交通本身是高碳排放,但它可以为社会服务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从减少整个社会碳排放的角度看,它是环保经济、低碳排放的。新能源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但节能减排的效果和社会效益远远大于资金的投入。 3、结语 总之,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实现交通产业的低碳发展势在必行。本文中所述的几种发展战略是近期交通产业发展可采取的基本途径,若能够执行到位,可以极大的提高交通产业的节能减排效果。 作者:吴晶 单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交通运输局 经济论文:技术推广及农业经济论文 一、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的现状和意义 农田耕作和农业产业也在向更加科学化的道路上发展,虽然农业生产和发展在一条平缓的道路发展,但是距离里农业现代化发展还有一定的距离。也正是在这样的作用之下,如何将当下中国农业科研成果快速的应用到农业实践当中,将生产技术快速有效的转化为生产力,就成为当下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挑战。究其根本发展,还是需要在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上下足功夫,因为他们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他们拥有农业专业技术和成果的研究认识,同时同基层的农民群众紧密联系。因此,加强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意义深远。 二、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途径 1.加强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农村开展工作当中,农业经济管理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同农村基层群众接触实践较长,因此,工作人员要想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必须要具备端正的态度和良好的品德。其次,他们还需要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这样才可以保证在实际的指导工作当中,发挥自身的核心作用。因此,这就要求农业经济管理员和技术推广从业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和加强自身思想修养、个性品质等培养。通过综合素质的提升,才能够保证他们在实践工作当中,正确的处理人际关系、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题、对待工作中的挫折等方面的问题。因为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人员工作的重心除了传授先进的管理技术之外,还要跟广大的农村基层群众一起进行沟通,来了解实际问题,解决当下难题,因此,提升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够帮助他们自觉地运用正确科学的方法,控制和调节心理波动与情绪变化,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经常保持一种稳定、冷静、清醒的精神状态,进而恰当地分析、稳妥地处理各种复杂问题,正确地分析推广对象的心理活动。从而,帮助为农村建设发挥实质性的指导作用。 2.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在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领域当中,除了强调与农村基层群众的沟通之外,更加考验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因为农村农田农业都属于一线的实践阶段,要想做好农业经济管理和农技推广工作,需具备精湛的专业知识。因为农业生产有其特殊性,周期长、见效慢,若业务水平不过关或存在指导失误,就会造成损失。而且,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周期较长的大范围损失,因此,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对于提升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农村农田治理当中,基层的农民群众存在着较多的误区,其中农田漫灌、盲目使用除草除虫的化学药剂等都是较为显著的问题。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人员应当在这方面进行重点的技术推广和知识解说,因为化学防止方法不当,不仅会影响农作物产量,还会大面积的污染农田、水源环境,破坏生态环境。因此,农业经济管理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在这方面就需要扩展知识面,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这样才能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起到对农民增产、增收的作用,真正的发挥自身的价值作用。 3.正确处理好与农民的关系 在新农村建设当中,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人员是实践队伍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国家各级推广机构的推广人员都具有双重任务,一是要完成国家下达的推广任务,二是要为农民服务。因此,就要求负责管理和技术推广的人员能够在实践指导当中,发挥自身的核心作用。推广人员切忌在生产中和指导过程中流露出高姿态,应注意与农民相融合,以提高沟通的效果。技术推广和管理人员应当立足于实践,同基层的农民群众保持平等的沟通,密切加强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民之间的联系。这样,才可以保证对于农民自身受到的困扰问题有切实的了解,这样才能够具有针对性的对于问题进行解决。同时,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强农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基层群众对于技术推广和管理人员的信任,以便农业技术人员在制订农业技术推广方案时更能切合农村和农民的实际。这样,在两者相互协作,融洽的环境下,保证工作科学有效的完成。在技术推广和管理当中,只有与农民进行有效地沟通,才能获取农民在实际生产中所需要的技术、服务等信息,进而开展针对性的推广服务,共同促进农业、农业技术的稳定发展。 作者:刘凤云 单位: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街道办事处 经济论文:农村金融发展农业经济论文 一、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状况 当前,农村金融正处于改革创新阶段,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从农村金融发展的总体态势看,其发展的水平并不高。目前,农村的大部分贷款集中流向于第二三产业,真正投入到农业发展上的贷款很少,这就致使农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从而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从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看,其规模与数量都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与此同时,金融机制不够完善,其缓慢的发展速度致使农村金融的优势作用无法实现。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其创新性成果推进了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二、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 (一)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关系 在深入研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二者之间关系前,有必要明确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从而才能够从整体上掌握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作用。基于此,本文采用线型回归分析法,从农副业、种植业以及农民收入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当前,金融机构在进行农业贷款时,除农副影响值为正以外,对农业以及农民收入总量的影响都为负值,而农村乡镇企业贷款对农村经济的增长影响很大,因此,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农业贷款在农业经济中的影响作用并不大。这就充分说明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因而无法发挥自身的作用,因此,深入分析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是当前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也只有正确的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将农村金融的发展推上崭新的高度。 (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集中表现在前者对后者增长机制的影响上。农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有效的提升了金融系统的效率,从而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这样就使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得到了提升,进而推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在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的金融市场在竞争的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金融行业的各项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金融的功能逐渐丰富化,在此过程中,就会增加自身的吸储能力。而储蓄率的提升就会使储蓄份额不断加大,这就带动了农村投资的发展,进而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但是,农村金融的发展也会导致储蓄率的下降,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资本的流动性变强,进而金融风险得到分散,而储户能够根据自己所需随着在金融机构取得现金,这就使储蓄率下降。利率是影响储蓄率的原因之一,而由于利率是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变化的,所以,储蓄率的升降是非固定性的,但是无论储蓄率升降,都能够充分的证明农村金融的发展影响到了储蓄率,从而影响到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农村金融的发展还通过“转化率”的方式影响到了农业经济的增长。金融储蓄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向金融投资转化,当金融发展水平得到提升时,其投资的转化率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这是金融体系自身所具备的功能。具体转化过程为:金融体系首先通过吸储的方式,实现成本积累,通过支付信息成本来实现对所吸储蓄的控制,这样实现投资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就获得了利润。而在所获得资源中,存在着一部分无法控制的资源,这部分资源无法通过投资的方式进行利润的转化,因而便以存贷差的方式转入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商。在整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金融的运作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从而通过成本的降低,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使农村金融走向了市场化的道路,这就为提高农业经济水平奠定了基础。 三、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经济的增长水平,但是,综合当前现有数据分析结果,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尚未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而农村乡镇企业贷款是当前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因此,要想充分的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就需要农村金融机构不断的加大贷款的力度,从而才能促进农业的发展,增加农业收入,从而提高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与此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要注重与农村乡镇企业实现合作,全力支持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从而间接的提高自身的贷款力度,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者:姜国新 单位: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 经济论文:企业发展网络经济论文 一、网络经济的理论概况 1.网络经济的理论内涵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巨大的信息量,低成本、高效率的信息流动等等,这些都使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开始发生变化,新形式和新特点的经济活动在社会中涌现,人们把这种经济状况称为网络经济。网络经济最初是指网络产业经济,包括电信、电力、交通(公路、铁路、航空)等基础设施行业。由于这些行业共同具有“网络”式的结构特征和由此引发的经济特征,所以被称为“网络经济”。关于“网络经济”的定义,不同的经济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本文采用的是我国经济学家乌家培给网络经济所下的定义。他认为“:网络经济就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经济活动”他还指出“对网络经济可以从不同层面去认识它。从经济形态这一层面来看,网络经济就是有别于游牧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信息经济或知识经济,由于所说的是数字网络,所以它又是数字经济。“”从产业发展的中观层面来看,网络经济就是与电子商务紧密相连的网络产业,既包括网络贸易又包括网络银行、网络企业、以及其他商务性网络活动,还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网络设备和产品以及网络服务的建设、生产和提供等经济活动。“”从企业营销、居民消费或投资的微观层面来看,网络经济则是一个网络大市场或大型的虚拟市场。” 2.网络经济的理论特征 网络经济阶段表现出更多的、新的特征。这些特征包括(:1)开放互连性。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各种经贸往来都是双向互动。(2)效率高效性。信息技术令任何信息都可以转化为数字形式以接近光速的速度进行传输。(3)经济资源全球共享化。世界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经济使市场空间加大,不仅局限于某个市场领域,甚至超越国界,深入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进行交流和相互依存。(4)经济活动虚拟化。经济活动打破传统的物理市场,在物理市场进行交易的同时也在虚拟市场也进行交易活动。虚拟商场、虚拟银行等纷纷涌现更加大了经济活动的虚拟化。 二、网络经济环境对现代企业生存的影响分析 1.企业组织结构网络化 网络经济的出现,使企业可以将员工、经销商和客户联系起来,共同构成一个相关的网络系统。网络让企业基层员工也可以听到董事长的安排,可以从任何地方立即得到很多信息,信息可及时地传播到各处。同时,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另外一个转型就是企业组织结构的虚拟化和组织决策分散化。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企业生产经营方面,主要表现为:缩短企业生产周期,交易成本的降低,扩大市场范围。 2.企业产品消费个性化 网络经济时代市场竞争的突破传统的规模生产,个性化需求出现在网络经济时代。在整个市场交易中,市场消费由被动接受转型为私人订制,消费者的需求成为市场的主导,这是网络经济时代企业扭转的一个必然趋势。当然,发展科技同样重要,但是发展科技的前提就是要满足消费者定制需求,这样才会占有市场。 3.企业竞争合作常态化 社会上各个产业因为网络经济而发生改变,它不仅是新兴产业的孕育基地,更是传统产业转型的空间。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全员化,企业的商业活动逐渐由线下转为线上,企业间的竞争方式也发生了改变。首先是企业间竞争范围扩大化。网络经济环境使企业间价值创造能力出现融合现象,同行业同领域间的竞争已不在于此。其次是企业竞争要素上的改变。企业的竞争在成本和质量等要素同等的前提下,拼的就是时间和技术,网络经济的发展在销售渠道上产生了多元化,同时也及时更新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业绩,因此时间竞争变得越来越重要。 三、小结 网络经济时代,把企业带到了新环境,充分利用网络市场的优势可以令企业站稳脚跟。企业面对如此巨大的挑战和机遇,需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结合自身实际,及时、主动地适应社会网络经济环境,实现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网络化。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作者:赫远扬 单位:辽宁省统计局资料中心 经济论文:财务创新下网络经济论文 一、网络经济时代要求财务创新 1.财务理论基础的创新 从目前来看,根据我国的财务情况,首要创新的就是财务理论基础。网络经济条件下的财务理论基础,必须在紧紧围绕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将经济学和管理学有机结合。特别是微观经济学和管理学中的财务管理理论。一方面,财务学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竞争战略理论。随着二者的发展,制度财务学、交易费用财务学、网络财务学等一批财务学科也相应地得到了迅速发展。 2.财务目标与对象的创新 随着网络经济的冲击,财务理论不断创新,出现了一种新的财务管理目标定位即“相关利益主体”。与之前的“股东最大化”相比,财务管理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还是很难将其表述为财务管理目标。也有人提出顾客价值最大化才是网络经济条件下财务管理目标的本质。但是事实上,相关利益主体利益最大化和顾客价值最大化的本质是相同的。它们都符合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组织结构变迁的需求。 3.财务方法与手段的创新 在网路经济时代,由于网络的普遍应用,传统的筹资融资方式已经发生变化。例如,网上银行的出现,大大缩短了筹资融资的时间,减少了费用成本。网络经济时代,规模经济让位范围经济已是必然趋势。这就要求人们的财务手段要不断创新。在网络经济时代,戴尔成功走出了自己的模块化网络企业模式,这就为众多企业树立了学习的榜样。通过网络企业实现产销的灵活性,完善网络财务手段的,使得企业凸显竞争优势。 二、加强财务创新的途径 1.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多元化 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传统的“股东财富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等财务管理目标以明显不在适应当今经济形势,在客户目标和业务流程都发生改变的情况下,重新定位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已是必然。传统财务管理目标中没有出现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利益协调化、企业的前瞻经济及其增加值以及社会责任等等都成为了网络经济时代财务管理目标重要组成部分。 2.创新财务管理方法 网络经济时代下,企业理财所面临的情况和问题是传统经济条件下财务管理所无法比拟的。因此,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方法的创新迫在眉睫。例如,如何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如何在资本经营兴起的今天,如何更加有效的运用资本;如何建立计算机理财系统等等。归根结底,企业只有不断地创新财务管理方法,才能适应当今网络经济条件下不断改变的理财环境。 3.创新财务组织机构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传统的财务组织机构已经不适应或者说不能满足新理财环境的需要。这就要求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必须创新财务组织机构。新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将会去除传统财务组织机构中多余的管理层次和中间管理人员,以便提高信息传递的快捷性、准确性。 4.提高财务人员的创新能力 进入网络经济时代,人才将处于未来社会的核心地位。因此,想要更好地适应网络经济条件下的财务管理环境,就必须要提高财务人员的创新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要提高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财务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受众人群,着重培养财务人员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三、结语 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对企业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财务管理只有根据经济时代的改变作相应的调整,才能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改变必然有困难,但是只有克服困难,才会更好地发展。 作者:吴云娟 单位:连云港市灌云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济论文: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经济论文 一、我国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不足 1.立法方面 (1)立法单一,层级较低,缺乏权威。 我国在规制竞争市场环境方面除了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辅之以《商标法》《广告法》等在单个领域进行约束之外,并没有其他相关法律。网络的发展和普及给竞争市场带来的冲击迫使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自律公约,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起到了规制的作用,但是这又导致了多头立法的现象,使得立法的层级较低,不具有权威性,单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滞后性无法适应网络经济带来的挑战,致使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愈演愈烈。 (2)法律覆盖范围不足,主体不明确。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而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这就暗指主体是需要登记注册的。但是我国很多网络上的经销商大都是未经注册登记的个人或者组织;而且《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服务是营利性服务,而那些网络服务商为用户提供免费服务以获取点击量,从而赚取高额的广告费用又该如何规制,也是有待探讨的。法律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以及违法行为范围的覆盖面不足,导致经营者利用这一法律缺陷进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达到不受法律规制还能获取超额利润的效果。 (3)赔偿金额不明确。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损害赔偿被限定在1~20万之间,当无法计算损害赔偿金额时,以不正当竞争者在其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为赔偿金额,这就使得我国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不明确,并且处罚力度不高。由于赔偿金额过低,让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无法起到震慑不正当竞争者的作用,受侵害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也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2.司法方面 (1)诉讼时间过长,无法及时阻止违法行为。 由于我国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司法实践尚不成熟,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也没有可以依据的专门法,导致案件的审理时间过长,使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维权道路更加艰难。在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中、基层法院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案件大多集中在各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这就影响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网络不正当竞争本身就具有即时性,过多的拖延诉讼时间会导致电子证据的恶意损毁,对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胜败诉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2)电子证据的取证、举证制度不完善。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依赖网络进行的,所以电子证据就成为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关键。可是电子证据进入我国司法实践领域的时间并不长,我国在电子证据取证和举证方面存在很大的技术难度。电子证据具有的无形性、多样性、易破坏性和高技术性,使得不正当竞争者可以随时对电子证据进行破坏和删除,这也给承担举证责任的被侵权人带来很大难度。我国目前的司法队伍中掌握电子证据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不多,辨别电子证据真伪的能力还不够,采集电子证据的设备也没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对这方面的资金投入不多等等原因都制约着电子证据的使用和发展。 (3)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应用到网络不正当竞争中。 网络是一个面向全人类、全社会的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的也就不单单是某个个体的利益,而是广大网民的利益。可是真正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维权的却只有少数。当广大消费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并不知道应该怎样进行维权。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说明我国已经将公益诉讼应用到消费者的维权道路上来。但是由于我国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公益诉讼制度的时间较晚,在实践中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应用还仅仅局限于环境领域,所以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诉讼费用的承担、赔偿费用的分配等相关问题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就使公益诉讼制度无法在网络不正当竞争领域中推广。 3.执法方面 (1)执法部门缺乏独立性。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这导致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部门不具有独立性,在法律法规授权下,其他部门亦可参与执法,造成多头执法的现象。这样不仅会使执法资源过多浪费,还会造成执法标准不一,各部门相互推诿等现象的出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要受上级机关的业务指导,又要服从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使其执法过程可能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执法部门不具有独立性。 (2)执法投入不足。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很多,不仅要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执法,还要处理很多行政管理工作,再加上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和方式多样,又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难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投入大量精力进行专一执法,就导致了本来执法难度就高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得到更好的规制。并且网络本身具有极高的技术性,但是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这一高技术含量行为的执法能力还未达到一定水平,致使执法效果不理想。 (3)巡查手段落后,时效性不强。 网络是一个随时变化的经济载体,各大企业的网站也是在不断更新和发展的,而我国的执法部门仍然采用传统的巡查手段,无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并且简单滞后的巡查手段还会造成时间和精力的浪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通过发达的科学技术手段应对执法部门落后传统的巡查方式,他们在执法部门尚未发现或刚发现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便采取毁灭证据等措施,这对被侵权人维护其合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二、我国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1.立法方面的完善 (1)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同时制定网络专门法。 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方面要推进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另一方面要加快网络专门法的制定,使二者成为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这不仅能解决我国目前网络不正当竞争多头立法、权威不足、层级较低的现象,还能更好地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国针对域名使用制定了《域名和通用网址法》,德国针对网络服务制定了《信息与通用服务法》。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和德国的立法经验,制定专门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明确新兴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并对新兴的网络名词做出规范定义,例如域名抢注、视框链接、默认设置等。 (2)扩大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范围。 ①扩大主体范围。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前提就是要确定网络不正当竞争主体范围,应该制定网络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其在网络上进行的行为,不论提供的是否为营利性服务,只要通过提供的服务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获利,即应视为网络经济的主体;应该进行登记注册相关的电子营业执照,并且提供详细准确的登记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公示。②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对违法行为范围的规定决定了法律适用范围的大小。由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多样,德国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增加了一般条款,并保留了原来的列举条款,使二者相结合以便应对无法全面列举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我国在制定网络专门法和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时也可采取此种方法。制定列举条款时,根据网络的特殊性增加典型的和高频发生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一般条款时,引入商业道德作为判定是否属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 (3)明确法定赔偿金额。 我国可以通过设立保证金制度,并由法官对损害赔偿进行推定以解决赔偿金额不明确的现象。由网络经营者向中国互联网协会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将保证金额予以公示,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后,可以提取相应的保证金作为先行赔偿。同时,在设定惩罚性赔偿金额时,不仅要对上限进行规定,还要设置下线,提高《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一万元的最低赔偿金额,防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者利用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其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获利润的现状进行违法行为。 2.司法方面的完善 (1)提高诉讼效率。 提高网络不正当竞争诉讼效率的方法之一就是制定审限制度,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审理级别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审理期限,合理压缩各诉讼环节的时间。另外,也可以通过合理调配各级法院中的人力资源来提高诉讼效率。设置合理的调配制度,将本辖区内受理案件量少的法院中的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就近分流到案件量大的法院,协助其审理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并且规定只可以是上级人民法院调配到下级人民法院,而不能有下级人民法院到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协助审理案件,避免下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进行偏袒,影响司法公正。 (2)加强对电子证据的规制。 ①电子证据的采集和保全。针对电子证据的易损坏性,制定电子证据的保全制度是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要手段。我国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电子证据认证机构,对电子证据的采集、认定、审查、辨析和保存等相关程序进行统一管理执行,培养专业的办案人员,加大对电子证据认证机构的资金投入,完善相应设施以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②建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势在必行。由网络不正当竞争者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可以提高处于弱势群体的被侵权人的胜诉几率,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诉讼公平,提高诉讼效率,减轻被侵权人承担过高的电子证据举证责任。 (3)完善和推广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赋予了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对于还没有明确规定的诉讼费用承担情况,我国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委员会,由政府拨款或社会捐款等形式提供相关费用,也可以在赔偿金额中提取适当金额作为诉讼费用,但要保证诉讼费用的公开和透明。当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认定后,对于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可由消费者协会进行保管,广大消费者可以根据其消费证明及有关证据到消费者协会领取适当的赔偿。 3.执法方面的完善 (1)建立专门的执法部门。 为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要建立专门的独立执法部门,这不仅能够缓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过多的现象,还能避免多头执法,各部门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网络执法部门的建立要以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为核心,严格规范审查、备案、公开制度,对执法的结果进行公开公示,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并实现社会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不断提高执法者的业务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组织学习网络信息技术和对电子证据的辨别能力、技术应用与相关知识,使得执法工作能够与时俱进。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宣传,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使其深入了解网络不正当竞争会侵害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3)建立网络巡查数据库。 网络巡查数据库的建立可以为执法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执法途径。通过对网络数据的整合建立相应的数据平台,在网络上进行巡查,及时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期向上级报送相关的巡查情况,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就要进行及时的初步取证,保存相关数据,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做好反馈和检查的工作。这不仅能够节约执法资源,还能够大大提高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效率。 三、结论 在规制我国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增设一般条款,制定市场准入原则,提高违法成本都是制定网络经济特别法的要求。举证责任倒置、电子证据的采集以及公益诉讼的推广是时代的需求,也是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关键。独立和专业的执法队伍是制约网络不正当竞争的保障。只有立法、司法和执法相结合,才能保障我国网络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孙菁泽 周甲文 单位:沈阳工程学院法律系 经济论文:工业化背景下农村经济论文 1工业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是我国市场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及国家的经济政策方针等宏观的晴雨表。农村经济发展通常是以国家经济的战略方针为指导,同时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及市场环境等,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工业化背景下,我们要想保证中国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就需要不断实现农业生产的转型,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2工业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当前中国的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并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如果不能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必然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稳步的发展。 2.1基层领导没有对发展农村经济引起足够的重视 部分基层领导的文化素质比较低,对上级的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更没有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村领导往往不能建立起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不能通过工业化的生产方式来改造传统农业。农业项目需要较长时间的投资,但农业项目收益率相对较低,很多银行不愿意提供贷款,而政府又不能提供有效的政策服务,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滞后。 2.2农村集体经济薄弱 目前在我国还存在相当大一部分的集体经济,如何发展集体经济,对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当前作为农村经济管理的基层人员,由于其自身素质不高,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受其思维和思想的限制,这些基层人员往往不能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要求。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体制也不健全,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导致了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3农产品质量不能保证 在中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农村经济也呈现出了较快的发展趋势,农产品的产量也在逐年上升,但受农业技术的限制,当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仍然很低,有时由于种植不合理,还会出现农产品大量积压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工业化背景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 新型工业化将推动传统农业的发展,将通过信息化带来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契机,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文提出了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以期能够及时地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从而推动农村经济高水平地发展。 3.1使基层领导重视发展农村经济 要想发展农村经济就必须从基层领导抓起,让他们从思想和行动上都引起足够的重视。市、镇两级政府应当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还要定期地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让村干部进行调研并撰写农村经济发展调研报告,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从宏观上把握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与此同时还应该充分地发挥村民的民主监督作用,使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3.2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投入 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是当务之急,资金是农村建设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因此我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投入力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对发展农村经济给予优惠的政策,对农业项目或农产品加工减免税率,同时也要采取强制措施使农村信贷投入有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商贸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投入,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农产品价格,最大可能地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从而促使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 3.3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 新农村的经济发展必须有科学合理的统筹规划,一个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可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必须转变农业发展的理念,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优势资源,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利用农业科技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科学带领农民致富。 3.4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目前很多农村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已经开始转变个体经营为规模性经营,通过农业产品的深加工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特别是打造“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对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都起带头作用。目前实现农村的产业化经营有多种方式,包括加工业、手工业及农产品的等。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增多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发展小型手工业提供了优势,农村的手工业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在农村得到了迅速规模化发展。除此之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加快了龙头企业的经济发展,也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途径。3.5加大农业科技的应用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发展现代农业,农业科技成果可以转化为农业生产力,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研发了一些新的农业技术、农业产品,一些学术成果也实现了转化。 4结语 在社会主义新型工业化的背景下,农村经济的发展形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众所周知,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基础地位,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工业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发展农村经济应当加大投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强经济管理等对策,从而为实现农村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作者:高焕芬 单位:云南省会泽县乐业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经济论文:经济管理创新视野下农村经济论文 一、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 1.减轻农民负担。 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减轻农民负担是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强化负担反弹工作,从而减轻农民负担。在监督工作中,对资金以及劳动统筹做好分配工作,并对工作的每一环节进行细致的监督,设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构,使经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实现社会化服务及合作经济体系的建立。 要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管理流程和管理资源,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完善的奖惩机制。在农村经济管理中,应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程度,建立多样化的农民合作形式,并做好探究和借鉴工作,实现经济组织的专业化合作。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主要分为五类,首先是科技服务合作社,对于促进农村科学技术推广和使用有着积极作用。其次是农业流通领域的合作社。第三是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成员需要按时交纳会费,资金主要集中于农业保险银行中,使农民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第四是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并进行分红。最后是服务性的合作社,主要为了提高农村的生活水平质量,实现经济管理工作的效果。 二、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经济管理不够重视。 当前,基层领导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农村经济的有效管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形式化,导致农村经济管理不到位,经济发展落后。 2.管理体制不完善。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经济管理理念和体制已经逐渐建立起来,但是农村对这些市场管理理念和制度的认识不到位,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农村社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农民的利益结构以及收入也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这就需要完善的经济管理体制来协调各种问题,但是由于农村经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无法对调节农民利益关系和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管理效果。 3.资金投入力度不够。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不够,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扶持政策,但是由于农村长期处于落后水平,在短时间内无法使农民的生活得到有效地改善。我国对农业以及农村发展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不够,财政资金投入的范围比较大,资金分散严重,此外,农业扶持资金被挪用、占用的现象比较严重,资金利用率低,也会制约经济管理效果。 4.农村经济管理法律发挥不健全。 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经济管理不仅与土地利益有关,也与农村的财政管理相联系,在执法过程中任务复杂繁重。而且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没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约束经济管理行为,导致经济管理工作换乱,效率不高。 三、新时期农村经济管理创新 1.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视程度。 农村经济管理关系到农民的切实利益,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地意义,是基层政府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就必须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视程度,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的意义,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并为促进管理效果的实现贡献力量。在市场经济下,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就是土地,目前,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度变化不大,为防止农村经济出现混乱,就必须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做好监督审计的工作,促进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完善经济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应建立完善的经济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以及岗位的职责分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减轻农民的负担,优化管理流程和方法,并努力促进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此外,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会遇到很多行政执法工作,例如土地纠纷等,这就需要完善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作指导,使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保证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能够有效地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3.提高资金投入力度。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当前对土地征用的实际需求,此外,国家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不够,无法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所以政府必须提高资金投入力度,适当调整农村信贷标准,对支农资金做好规划工作,保证资金能够用到实处,加强对农产品以及加工业的扶持,做好农产品价格改革工作,保证农村经济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高农村经济的技术投入,在先进技术的指导下,使现代化的管理观念和方法得到高效的利用和执行,促进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4.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素质能力。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高素质的经济管理人员,因此党和政府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需要,设编定岗,确定管理人员,划分管理人员责任,使农村各地区的经济管理工作都有专人负责,避免工作任务数量与管理人员数量不对等。对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性的教育培训工作,使管理人员明确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知识以及法律制度,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经济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明确其责任感,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从多方面强化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建设,保障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结语 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找到一条适合农村经济管理的新道路,完善经济管理制度和法律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作者:范存顺 单位: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青岗岭乡经管站 经济论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下知识经济论文 一、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概述 人力资源管理指的是通过招聘、培训等形式对企业员工进行的调动和任用,以满足企业当前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较于非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管理更为关键。因为人是活的,人决定着企业发展的目标,操控着企业向着这一目标前进的各种动作。而出于竞争,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又不可能被其他企业熟知,所以,人力资源管理往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随着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成为最主要的生产要素。企业间关于设备和财力的竞争也开始向知识和智力的竞争转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知识和智力拥有者的“人”就成了企业创新发展的特殊资源,拥有知识型人才的企业无疑成为企业经济发展的关键。为此,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其目的之一就是要培育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知识型人才,企业针对知识开发的独特性,实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至关重要。 二、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因 1.社会环境的使然 新时期新环境,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网络数字化技术不断发展。人们已经基本摆脱了传统生产模式的制约,机械化、工业化稳步前行。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的掌握与运用,社会进入了一个快餐化、碎片化、信息化的时代。大机器、大设备已经越发少见,转而是精致小巧的高科技产品进入了人们的视线。知识经济是与信息经济紧密相连的,知识经济的关键是知识生产率,即创新能力,只有信息共享,并与人的智能相结合,才能高效率地产生新的知识。所以,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是信息共享,新知识生产的技术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人才竞争便越演越烈。新的社会环境,工作现状,要求一批有知识、有能力的知识型人才,优化现有的人才结构,而如何引进人才,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便成为当下企业发展的重点。 2.经营环境的要求 脱离时代的企业是不能长治久安的,与时俱进向来是企业以求发展的根本之道。知识经济环境下,为了求得发展,企业的经营环境势必发生变化,向知识、信息的道路转变。这时,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准,及企业员工的素质便有了新的要求。传统型人才势必遭到冷落,知识型员工势必得带重视。因此,以知识与智能为基础,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另外,企业生产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也体现了企业在知识经济环境下的与时俱进,企业的结构层次越发精简,对员工的要求就明显提高。在这样的构成中,知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员工的地位尤其突出,他们不仅自身素质较高,在关注时间的弹性和工作的自主权上也别开生面,这一切都是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体现。所以,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对这样的人才肯定是行不通的,根据新特点新情况,重新设计开发人力资源管理,激发人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激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今后不遗余力需要做的事情。 三、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策略 1.注重开发培养以打造智能型人才 智能型人才指的是一批拥有高深专业知识并能及时利用咨询获取最新知识的人才,知识经济,信息时代,智能型人才该是企业最需要的人才。因而企业在人力资源的管理过程中,特别要重视对智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就人才的招聘而言,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和途径必不可少,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为人才的真正招聘做好铺垫。科学有效的选拔与招聘方式多种多样,可选用人格测验、情景模拟测验等手段,以保障人才招聘的言之有物。就人才的培养来说,只重理论不重实践是不可行的也是落后的,必需将专业的培训与企业的发展有机结合,尤其要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布,在培养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要注重对人才道德品质和健康人格的培养,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等等。通过以上一系列内容的强化和创新,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就会有营养,结合人才培养的策略,按照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划人手,制订目标,人才的供求就会平衡,人才的水平就会提升,企业的管理就会有序进行。 2.突出战略地位以形成竞争的优势 上世纪八十年代,西方企业在经济发展中遇到了一个突出的问题,那就是企业兼并。当时,为了推动企业能够更及时有效地向前发展,企业纷纷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战略管理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重点。作为战略管理的重中之重,人力资源管理往往影响着企业战略发展的未来走向。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指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要与企业的经营战略相结合。在知识经济环境下,还必需与人才的招聘和录用挂钩,从人才的角度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计划。突出知识经济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地位,就要把人才视为是企业未来竞争力的筹码。究其根源,就在于太多的竞争优势容易被模仿,比如打广告,某个企业凭借广告优势崛起之后,这种竞争手段很快就会被其他企业效仿,可以说不能成为企业竞争的长效形式。但人力资源的经验却很难被模仿,因为它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同时是企业结合自身的特色发展起来的一种管理模式,即使被公开,其他企业也不可能加以用之。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是人才,有的企业就能留住他并发挥他的才干,而有的企业却无法留住他的原因之一。 3.构建学习型企业以提升集体能量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圣吉(PeterSenge)指出,“未来唯一持久的优势,是有能力比你的竞争对手学习得更快。”他提出学习型组织的五项修炼,自我超越、改善心智、共同愿望、团队学习和系统思考。通用电气前CEO杰克•韦尔奇(JackWelch)也强调:最终的竞争优势在于一个企业的学习能力及将其迅速转化为行动的能力。从这些言论中,不难发现,构建学习型企业对于提升企业集体能量的重要性。学习型组织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不遗余力需要努力做的事情,员工之间的状态应该是既合作又竞争,强调知识的共享。为此,就必须鼓励企业员工间的沟通与交流,使他们互相渗透,指出缺点,学习优点。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深入发展,市场瞬息万变,竞争日趋激烈,人力资源管理无疑成为促进员工间通力合作,发挥集体精神,形成集体文化氛围的核心纽带。 四、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知识经济时代下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这既是社会环境的使然也是企业经营环境的必然要求。今后,注重打造智能型人才、突出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地位和构建学习型企业极其重要,这将是知识经济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 作者:朱洪杰 单位: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经济论文:高职学生厌学新知识经济论文 一、新知识经济及其特征 (一)新知识经济的内涵。 新知识经济可以定义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并依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高效分配、使用信息,并生产知识的经济。以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为背景的新知识经济将对全球的产业结构和投资模式等,尤其是其先导产业———教育及其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新知识经济的主要特征。 “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经济与“以物质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相比,主要特征如下: 1.知识经济以信息为基础。 人才的成就和知识的获得依赖的是信息。通过合理的分配、使用、加工、处理所获得的信息,并能创造出新的知识。 2.资产投入为无形资本。 知识、信息、智力是知识经济的主要资产投入,知识成为超越土地、自然资源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第一要素,其投入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 知识、信息、智力等资源是丰富而源源不断的,是可以重复使用而无须追加成本的。用丰富的知识资源代替有限而日益稀少的自然资源,或运用知识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是符合可持续经济发展要求的,也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 4.世界经济一体化。 知识是没有国界的,尤其是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知识、资讯、人才等无形资产在全球交流与传递,知识经济缩小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距离,加快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5.个人收入差距扩大。 “知识创造财富”在知识经济中得以充分体现,特别是掌握先进技术和一流知识与信息的人才,往往能快速创造巨额财富。 6.知识产权化。 知识产权是人的智力成果,是企业、国家能否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知识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知识产权也得到了空前的重视。 二、新知识经济对高职教育及高职学生厌学的影响 教育是创新知识和培育人才的先导产业,知识经济在带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影响着教育。新学科、新专业不断涌现,新教育手段和新教育模式的不断探索,这都对教育制度、教育者以及学生产生深深的影响。 (一)新知识经济对高职教育及高职学生厌学的积极影响。 新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高职教育向着现代先进职业教育方向改革,这有利于培育先进的教育理念,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提高高职学生就业等,这些变化原本应该有利于加强高职学生的学习兴趣。1.促进教育教学优化改革。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企业对一线员工的急需使得职业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形成了较为先进的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念。职业教育的改革目标是,培育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与做事能力的学生,通过学习、思考、创新并举,成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要培训教师既熟悉专业理论知识还要熟悉行业、企业的职业岗位工作,有很强的动手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促进学校打开校门扩展国际视野,与政府、行业、企业、工业园区联合,将教学与生产、研发、社会服务、技术应用密切结合起来。2.扩大学校规模,软硬件设施配套齐全。1999年我国制定高校扩招计划。通过教育拉动经济,反过来通过经济促进高等教育,提高全民素质。高校扩招同时带来了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3.促进全民的教育需求。知识对经济的贡献有目共睹,这促进了全民教育需求,从体制内的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到体制外的各种教育培训,形成了蒸蒸日上的庞大的教育产业。 (二)新知识经济对高职教育及高职学生厌学的消极影响。 1.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可度不高,高职生对自身的认可度也不高。 新知识经济时代,很多人认为高文凭才有高收入。中国职业教育的招生曾一度出现负增长,一方面,家长越来越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去学技术、当工人,认为只有考研、考博、出国才高大上,职业教育就是低人一等。另一方面,扩招后大量本科生进入人才市场,用人单位面对本科生和高职生也会优先选择本科生,甚至大多用人单位将招聘门槛设置为学历本科以上,这些致使高职生曾一度面临就业难的窘境。这使得高职生对自身认可度不高,产生厌学情绪。 2.高职院校重招生,轻教学管理的制度转变。 经济快速增长,也带动了知识经济的基础即教育的产业化,直接导致了教育领域的逐利倾向。各职业院校格外重视招生工作,以扩大办学规模,实现经济效益。为广开财源招生条件和录取分数线也逐渐放开,并以合作办学等各种名目以很低的分数线招生收取高价学费,一部分本应排除在高等教育体制外的学生进入学校,严重扰乱了学风学纪。另外,为了使学生顺利毕业,不影响今后的招生工作,很多高职院校也放开了教学管理工作,如简化教学内容、降低考试难度、考前划考试范围等。 3.缺少既有工作经验又有教学经验的教师。 不断的扩招,使高职学生数量激增,师生比例严重失调,难于确保教学质量。各院校的做法无外乎两种,一是严格控制用人标准,保证师资队伍的总体教学水平,而采用外聘教师的方式弥补缺口;二是快速扩大教师队伍,这势必导致教师素质良莠不齐,影响教学质量。另外,学校用人也主要采用两种途径,一是从企业引进或聘用教师,他们有实际的工作经验,但往往缺乏授课经验,语言表达及概括总结等能力满足不了教学要求,使学生难于理解,会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二是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由于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往往遵循本科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对高职学生来说,理论知识枯燥乏味,使其产生厌学情绪。 4.高职学生学习态度浮躁,学习目的功利性明显。 高职学生没了高考的压力,在释放自己中沉迷于各种休闲、娱乐;同时也希望能自主创业或获得高薪工作,却很少付出行动和努力,学习态度浮躁。高职院校的教育目标定位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就业成了高职学生一入学就最为关心,也是压力最大的问题。为了顺利就业,学生更倾心于各种能力和资格证书,而对学校设置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甚至于专业骨干课毫无兴趣,并减少了对学校课程的投入程度。学生现用现学的功利性目的明显,这违背了学习的根本,不利于其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新知识经济背景下,改善高职学生厌学情绪的对策 新知识经济背景下的快速增长模式,对高职教育、高职的教师、高职学生产生巨大冲击,不能仅将厌学归咎于高职学生本身,应全方面采取措施改善高职学生厌学的境况。 (一)加强教学管理,促进高职院校学风建设。 高校教学质量,不仅依靠优质的设备和专业的教师队伍等内部投入,也依赖于它的直接消费者学生的禀赋与努力。加强教学管理,促进高职院校学风建设,才能提升毕业生整体素质,提高学生所属院校的声誉,从而吸引企业注目。 1.针对高职学生自律性差、惰性大的特点,应适当予以督促、引导和干预。 高校教育实施“人性化管理”是必需的,但也不能管理不严,应帮助高职学生从“全面监控”的中学时代顺利过渡到“自我管理”的大学时代,尤其要在学校自上而下的营造学习十分重要的氛围。有的职业院校对大一新生规定明确的集体自习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高职学生实现完全自我管理的一种过渡。 2.严肃考试与考场纪律。 很多高职学生平时上课懒散、逃课,抄袭作业成风,但期末背一背老师划的题,考试抄一抄也一样能及格。这降低了学生学习的成就感与危机感,成全了其懒散习性,应严肃考试与考场纪律,降低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增加实训和笔试成绩所占的比重。 3.加强学风建设。 良好的学风是一个学校的宝贵财富,然而,在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学风建设已不再是一个高职院校教学管理的重点。卷面及格率、学生顺利毕业、通过各种评估等才是重点,而学生是否真的在学,真的学会,没有人关注。优良的学风能创造积极的氛围,使学生既有压力,产生紧迫感;同时也有动力,使学生积极进取;还是一种凝聚力,可以培养学生团队集体精神。 (二)以就业为导向,明确学习目标。 有目标才有动力。考上大学后,很多高职学生失去了目标,很迷茫。但就业是他们普遍关注的共同目标。有调查表明,厌学并非针对所有的学习,只有当学习内容与职业规划不相关时才表现出厌学。 1.专业设置突出能力本位,并与职业规划相结合。 高职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不是来积累知识、记忆知识的,而是来学习成为企业实际需要的实用的人才,就业后,必须能在实际岗位上解决实际问题。因此,专业和课程设置必须结合职业规划特性,突出能力本位。 2.增加实训教学。 将理论知识转换到实践环节,使理论知识得以应用,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有所用,提高对理论知识的兴趣;并能提高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有助于运用、创新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 3.职业教育应贯穿整个高职教育阶段。 ①入校时进行职业教育,使其了解对应的职业岗位,明白今后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帮助学生迅速进入状态,确立学习目标。②设立短期职业目标,通过职业教育帮助学生一步步实现,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参与性。③职业选择。毕业前给学生提供就业培训及心理辅导,避免盲目就业,引导学生逐步成长,做出理想的职业选择。 (三)改变传统教学体制,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在新知识经济背景下,信息如此膨胀庞大,信息获取渠道众多,教师已不再是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唯一途径,传统的“我讲你听”的教学方式,已满足不了学生的需求。 1.教师授课应“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并重,增加对高职学生的认同感。 高职教师多数是接受系统“知识目标”教育的,对高职学生的学习态度和生活状态难于理解,缺乏认同感。应从根本上改变教师对高职学生的态度,从而真正地改变其授课方式和授课内容,而不只是做些将教材的第一章改为“项目一”,第一节改为“任务一”的表面工作。 2.加强课程体系建设,突出专业课的职业性。 高职教育一定要注重内涵发展,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实训课和理论课两套课程体系,共同建设,相辅相成,共同提升高职学生素质。值得注意的是,整个课程体系的建设要突出其职业特征,使学生既要积累足够的知识,也要培养职业能力,满足其未来的职业需求。 3.改革考核方式。 大部分高职院校仍沿用试卷测试,考核内容仍为概念、简答、选择、计算和论述等,这些都是对学生机械记忆能力和考场“抄袭能力”的考察。因此,应增加考核知识运用和知识创新的考核新内容和新形式。 四、结语 另外,新知识经济给整个社会以巨大的冲击,原有很多的传统与制度均被打破,形成多元化的价值观,社会主流思想会左右尚未成熟的大学生。高职院校有义务为其提供心理辅导,帮助其抵制不良习气和错误论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督促其提高学习的兴趣和行动力。不应一味地抱怨学生一届不如一届,学校、教师要真正做些什么,让学生形成一届优于一届的良性循环。 作者:姜丽凡 王岳新 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水晶石动画系
治安管理论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调解处理。这从法律上规定了,公安机关在行使治安处罚同时,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处理。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存在着久调不结和在程序上做法不够规范情形,常给人民法院审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带来困惑。笔者想结合审判实践,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法院受理条件和责任认定三个问题,谈谈自己看法。 一、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问题。 从《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规定上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称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涉及到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另一种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对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本身而言笔者没有异议,但是在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时,应如何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期间,正是笔者要提出来探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涉及赔偿部分常常久调不结,也不宣告调解终结,或者没有做出裁决。在这种情况,当事人往往又向人民法院起诉。造成法院难以确定其行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4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助议,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这就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起算时间,既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时,诉讼时效开始中断;但是,对诉讼时效中断的终止时间的规定,就相当含糊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是第一次,也可以是多次之后,从该规定上看,无法确定调处达不成协议具体时间。因而,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给法院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时间带来因难。实践中,不易于操作。由于《治安处罚条例》对公安机关调处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期限没有做出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也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必然造成了法院在具体操作中无从认定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起始时间问题。从适应审判需要出发,有关部门对此应早日作为规定,为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法律依据。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对治安赔偿案件进行调处。即公安机关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进行调处,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必须在规定结案期内做出裁决或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期限。这样可以解决诉讼时效中断期间计算和确认问题,不影响法院对诉讼时效的认定。 二、关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受理条件问题。 由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治安部分依照程度上进行处罚,尚能容易做到。但对损失或伤害赔偿部分常有久调不结现象,表现在人为地将案子长时间搁浅一边,不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或者虽有告知,也不规范,而且该类案件当事人又不愿向法院起诉,这就造成了给当事人认为,案件已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只有找公安机关解决的假象。实践中,受害人欲寻求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存在举证困难,法院即使受理了,也较难打赢官司。所以,当事人只好长时间找公安机关要求解决问题,直至最后向法院起诉为止,才获新的认识。同时,法院对这类案件的事实查清、责任认定也存在困难,这就造成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出现了法院与公安机关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导致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产生该弊端其实质原因在于: 1、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不规范,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不完备。公安机关对治安、赔偿双重性质案件的调处与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存在着程序上差别,前者程序上不规范,没有统一规定,执法随意性较强,其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也不完备,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久调不结,不受期限限制,没有宣告调解终结或者宣告调解终结不规范,不告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等。后者在执法程序上已经形成规范,履行法律手续也较完备,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强。 2、立案管辖界限不明确,导致法院和公安机关相互推诿。公安机关在尽了调处努力后,一般都将该类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又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又将之推回给公安机关,造成相互推诿现象。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在案件发案后,受害人首先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处理,而公安机关则要求受害人先作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结论作出以后,对于构成轻微伤或轻伤的案件,公安机关难予调处时,便将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大,便借公安机关在程序上做法不规范弊端,又推回公安。双方就立案管辖界限发生争执。从而,导致失去有利的取证条件,使本来可以顺利解决的案件变得复杂化起来。 3、该类案件处理难度较大。由于这类案件往往事发民间纠纷,处理不好,会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和致害人双方之间对立情绪很大,在司法机关处理时,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找关系,托人情,甚至出伪证,为处理案件设置障碍,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容易导致错案的发生,办案人员大多不愿受理此类案件,更不愿意承担错案的责任。 因而,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进行调处。首先对打架斗殴或即损害他人财物现场进行处理,然后查明事实,认定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治安处罚,最后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在立案之后45日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限。只有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调处比照交警调处程序做法,才能给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事实依据,避免错案发生。因此,当事人就该类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提供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 书或无法认定该纠纷为哪一方过错责任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予受理。除此之外,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这样法院可以对事实不清的案件不进行审理,从一定程序上,可以避免了错案发生。因此,法院限制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是必要的、确实的、可行的。 三、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责任认定问题。 在解决和规范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伤害案件调处程序做法时,法院就不难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责任进行认定,其主要依据是以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为前提,通过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原因。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所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后,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定案依据。它可以不受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的限制。 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我们可以把责任认定,划分为四种,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应采用过错归责原则,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上述的因果关系,我们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区别对待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其他方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负赔偿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均造成对方损失或伤害,给损害结果造成严重的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反之,另一方则负次要责任。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结果相同,作用相当,两方负同等责任。 在遵守上述责任认定原则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共同造成损失或伤害的,应根据各自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或伤害作用大小、损害结果,来划分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打架斗殴造成损失或伤害现场,毁灭证据,使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视情况承担责任。 4、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应采用混合过错原则,责令他们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责任,法律规定要承担责任的,我们在认定责任时,则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没规定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我们在审理时,可以根据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酌情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治安管理论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罗朝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调解处理。这从法律上规定了,公安机关在行使治安处罚同时,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处理。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存在着久调不结和在程序上做法不够规范情形,常给人民法院审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带来困惑。笔者想结合审判实践,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法院受理条件和责任认定三个问题,谈谈自己看法。 一、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问题。 从《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规定上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称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涉及到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另一种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对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本身而言笔者没有异议,但是在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时,应如何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期间,正是笔者要提出来探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涉及赔偿部分常常久调不结,也不宣告调解终结,或者没有做出裁决。在这种情况,当事人往往又向人民法院起诉。造成法院难以确定其行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4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助议,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这就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起算时间,既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时,诉讼时效开始中断;但是,对诉讼时效中断的终止时间的规定,就相当含糊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是第一次,也可以是多次之后,从该规定上看,无法确定调处达不成协议具体时间。因而,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给法院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时间带来因难。实践中,不易于操作。由于《治安处罚条例》对公安机关调处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期限没有做出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也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必然造成了法院在具体操作中无从认定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起始时间问题。从适应审判需要出发,有关部门对此应早日作为规定,为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法律依据。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对治安赔偿案件进行调处。即公安机关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进行调处,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必须在规定结案期内做出裁决或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期限。这样可以解决诉讼时效中断期间计算和确认问题,不影响法院对诉讼时效的认定。 二、关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受理条件问题。 由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治安部分依照程度上进行处罚,尚能容易做到。但对损失或伤害赔偿部分常有久调不结现象,表现在人为地将案子长时间搁浅一边,不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或者虽有告知,也不规范,而且该类案件当事人又不愿向法院起诉,这就造成了给当事人认为,案件已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只有找公安机关解决的假象。实践中,受害人欲寻求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存在举证困难,法院即使受理了,也较难打赢官司。所以,当事人只好长时间找公安机关要求解决问题,直至最后向法院起诉为止,才获新的认识。同时,法院对这类案件的事实查清、责任认定也存在困难,这就造成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出现了法院与公安机关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导致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产生该弊端其实质原因在于: 1、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不规范,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不完备。公安机关对治安、赔偿双重性质案件的调处与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存在着程序上差别,前者程序上不规范,没有统一规定,执法随意性较强,其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也不完备,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久调不结,不受期限限制,没有宣告调解终结或者宣告调解终结不规范,不告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等。后者在执法程序上已经形成规范,履行法律手续也较完备,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强。 2、立案管辖界限不明确,导致法院和公安机关相互推诿。公安机关在尽了调处努力后,一般都将该类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又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又将之推回给公安机关,造成相互推诿现象。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在案件发案后,受害人首先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处理,而公安机关则要求受害人先作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结论作出以后,对于构成轻微伤或轻伤的案件,!公安机关难予调处时,便将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大,便借公安机关在程序上做法不规范弊端,又推回公安。双方就立案管辖界限发生争执。从而,导致失去有利的取证条件,使本来可以顺利解决的案件变得复杂化起来。 3、该类案件处理难度较大。由于这类案件往往事发民间纠纷,处理不好,会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和致害人双方之间对立情绪很大,在司法机关处理时,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找关系,托人情,甚至出伪证,为处理案件设置障碍,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容易导致错案的发生,办案人员大多不愿受理此类案件,更不愿意承担错案的责任。 因而,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进行调处。首先对打架斗殴或即损害他人财物现场进行处理,然后查明事实,认定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治安处罚,最后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在立案之后45日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限。只有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调处比照交警调处程序做法,才能给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事实依据,避免错案发生。因此,当事人就该类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提供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 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无法认定该纠纷为哪一方过错责任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予受理。除此之外,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这样法院可以对事实不清的案件不进行审理,从一定程序上,可以避免了错案发生。因此,法院限制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是必要的、确实的、可行的。 三、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责任认定问题。 在解决和规范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伤害案件调处程序做法时,法院就不难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责任进行认定,其主要依据是以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为前提,通过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原因。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所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后,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定案依据。它可以不受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的限制。 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我们可以把责任认定,划分为四种,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应采用过错归责原则,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上述的因果关系,我们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区别对待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其他方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负赔偿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均造成对方损失或伤害,给损害结果造成严重的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反之,另一方则负次要责任。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结果相同,作用相当,两方负同等责任。 在遵守上述责任认定原则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共同造成损失或伤害的,应根据各自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或伤害作用大小、损害结果,来划分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打架斗殴造成损失或伤害现场,毁灭证据,使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视情况承担责任。 4、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应采用混合过错原则,责令他们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责任,法律规定要承担责任的,我们在认定责任时,则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没规定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我们在审理时,可以根据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酌情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治安管理论文:治安管理领域行政强制措施辨析 摘要:通常所言的“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法学体系中指的是“行政强制”,是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居于同一层面上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其适用目的为标准,可将行政强制措施分为即时性强制措施和执行性强制措施。以其调整的内容为标准,可将行政强制措施分为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财产方面的强制措施和对经营活动(行为)方面的强制措施。 关键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滥用现状 一、目前公安实践领域中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认识存在的问题 (一)学理上对行政强制措施含义的理解 通常所言的“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法学体系中指的是“行政强制”,是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居于同一层面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和特征。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采取紧急的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1)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都必须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本身没有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力的情况下,它们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 (2)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或危及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强制措施并非适用所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但相对人必须是违反了特定的法律、法规,符合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 (3)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障法定义务的彻底实现或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其目的多在于控制,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4)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性质是一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属单方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单方面作出,无需相对方同意。但相对方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理论分类: 公安行政管理涉及治安秩序管理、出入境管理、户政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内容,这些管理业务都涉及行政强制,但本文重点谈治安秩序管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1、以其适用目的为标准,可将行政强制措施分为即时性强制措施和执行性强制措施。即时性强制措施简单地说就是在紧急的情况下法律赋予特定行政机关的一种紧急处置权。其目的在于预防某些情况的发生或者制止某种危害行为。即时性强制措施的主要特征是具有紧迫性,行政处理和执行同步,相对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即先执行后争讼,这一特征区别于行政强制执行。即时性强制措施包括强制带离现场、盘查、约束、扣留、收容审查,使用警械和武器等。 执行性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主体本身作出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行政相对方的义务的实现,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迫使拒不履行相应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通过其他法定方式使相应义务得以实现。执行性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抵缴等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代履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执行罚是指有关行政主体在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对相对人处以财产上新的制裁,以迫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执行罚是多数国家均采用的一种强制执行手段。 2、以其调整的内容为标准,可将行政强制措施分为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财产方面的强制措施和对经营活动(行为)方面的强制措施。 对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包括:责令严加管教、责令严加看管和治疗、约束、责令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强制带离现场、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收容教育、收容审查、强制戒毒、强制性教育措施(劳动教养)、强制传唤等。对财产方面的强制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扣缴、收缴、追缴、强制铲除等。对经营活动方面的强制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取缔。 (三)法理上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位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繁多,理论上的归纳一般包括如下: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行政强制措施在一定情况下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如预防性、制止性的行政强制措施大多数如此。但在多数情况下,行政强制措施是从属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执行性的行政强制措施大多数是从属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另外,个别的行政强制措施既可以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能成为从属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盘问、收审等。 有学者认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属于行政强制的范畴,而应属于司法强制。也有有学者认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质上是行政权的延伸,故应归人行政强制的范畴。 (四)实践中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认识误区 通过调查发现,实践中很多人搞不清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不分。实际上,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主要体现这些方面: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也不是制裁,适用过程中只要达到行政目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可解除。 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使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以及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处罚是为了最终制裁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方的义务。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不给相对方课以或增加义务。 4、适用的频率不同。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一事一罚或一次性处罚,不能对同一事多次进行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同一相对方持续适用,直至达到行政目的。 5、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行政强制措施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诉讼中对违法或适用不当的,人民法院只能判决撤消。部分行政处罚行为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对其中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此外,二者实施的对象也不尽相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法的行为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不一定是违法的。 二、公安实践中运用行政强制措施存在的滥用现状问题分析 (一)滥用现状问题之———程序问题。这一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规范、任意实施。造成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立法滞后,立法不健全,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二是程序意识差,权力意识太强。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是指实施各类行政强制措施都应遵循的程序规定。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给予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除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外,事前须经行政主体负责人批准,然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等等。在对财物实施查封、扣押时,行政人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清单,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的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冻结存款应当由特别法规定的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并且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作出该决定。行政主体冻结存款应当书面通知金融机构。 (二)滥用现状问题之二——比例原则的问题。现代行政法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将国家权力(包括警察权)的行使保持在适度、必要的限度之内,特别是在法律不得不给执法者留有相当的自由空间之时,如何才能保证强制权的行使是适度的,不会为目的而不择手段,不会采取总成本高于总利益的行为。在大陆法中,这项任务是通过对手段与目的之间关系的衡量来实现的,也就是借助比例原则来进行有效的控制。 比例原则源于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学,其最初的含义是指警察权力的行使只有在必要时才能限制人民的权利,也即警察在对人民做出任何不利之处分时,都必须以侵犯人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为之。所以,比例原则在行政法学上又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于是,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来进行。比例原则在台湾地区行政法中,无论广度还是深度都已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已经较多的见诸于行政法的规定。 (三)滥用现状问题之三——混用问题。这一问题体现在没收与收缴不分、收缴与追缴不分、传唤与盘查混用等问题上。实际上这些强制措施在性质、适用对象、表现形式等方面并不相同。 治安管理论文:试析以打促建,进一步完善专业市场的治安管理和经营监管体系建设 论文摘要 专业市场是荔湾地区商业贸易的传统品牌,在市场繁荣的背后,存在着治安秩序混乱、刑事案件多发的隐忧。在2011年至2012年第一季度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生在区内各专业市场的案件共138件181人。其中,2012年第一季度批捕23件26人,同比上升43.8%和30%。如何创新专业市场的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刑事犯罪,是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论文关键词 专业市场 商业贸易 刑事犯罪 一、专业市场治安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比较突出 从批捕的专业市场案件看,盗窃案共90件100人,占总数的65.2%和55.3%;抢夺、抢劫、诈骗(含合同诈骗)案共16件18人。这些侵财案件的特点:一是作案对象主要是专业批发市场商铺经营者及其顾客,包括盗窃存放、运送过程中的批发商品和档口内、顾客身上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当中尤以发生在十三行服装批发市场,环市西、站前皮具、鞋材、服装批发市场的盗窃案较为突出。二是案发地段集中在场内人流、物流集中的经营区域,有部分案件则发生在市场公共、配套区域,包括电梯、门口、停车场等地。三是案发时间多数是营业的高峰期,乘商户繁忙之机下手作案,一些甚至连续多次落手盗窃。而少数案件则发生在临近关门至夜间,这类案件多为抢夺和抢劫案件。四是部分侵财案件是熟人作案,犯罪分子利用熟悉人员、环境等便利条件盗取财物,个别犯罪分子本身就是商户内部人员。有的案件则是财物所有人轻信他人、误中圈套被熟客诈骗财物。 (二)黑恶势力有组织地争夺市场利益 专业市场发生的案件中已经出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踪迹,上述时段批捕的市场发案中,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2宗。此外,有组织的黑恶势力为争夺专业市场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犯罪手段来实现其目的,对市场管理、乃至社会秩序都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三)部分市场存在欺行霸市行为 故意伤害(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是专业市场案件中比较突出的犯罪,共批捕11件31人居于第二位。一些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背后隐藏着欺行霸市活动。 (四)假冒注册商标等不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 售假、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是专业批发市场的老大难问题,上述批捕的案件中,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共2件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共3件5人,反映出专业市场的个别商户违规营商、非法经营现象依然存在。 (五)贩毒、赌博等犯罪分子以市场作掩护从事犯罪活动 批捕的专业市场案件中,涉嫌贩卖的6件6人、涉嫌赌博的1件1人。贩毒分子是利用专业批发市场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市场公共场所,如楼梯间、消防通道、洗手间等地进行交易。赌博案件则发生在生意相对冷清、较为隐蔽的市场档位。 (六)纠纷化解不善引发刑事案件 由债务、侵权等民事纠纷激化起刑事犯罪是专业市场管理中不能忽视的问题,这类案件包括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当事人在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矛盾,没有通过理性手段及时妥善解决纠纷,而用升级矛盾、甚至暴力等方法处理问题,从而引发这类刑事犯罪行为。此外,专业市场周边地区无证经营、非法营运突出,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常遇到当事人抗拒,一些不法之徒甚至聚众暴力抗法,演变成群众性事件。 二、专业市场管理难点的症结所在 (一)专业市场传统管理手段在经营监管上遇到瓶颈 专业市场内大小商铺成百上千,是重要的商品集散地,面对无限商机,各种经济主体积极介入是必然的。而专业市场的经营模式一直都是市场招租、档主自营,市场的业主、管理方不管具体经营,经营者有独立的自主经营空间。同时,参与主体进入市场经营的门槛较低,甚至是不设限,使得专业市场鱼龙混杂,一些黑恶势力、不法之徒乘机介入其中谋取利益,导致各种刑事案件多发显而易见。 (二)专业市场的经营环境让侵财犯罪有机可乘 一是人流密集。市场内每日流动的客商、流转的商品和资金难计其数,不少经营场所内的平方人流量远高于其他公共场所,这就为盗窃、扒窃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商户应接不暇。不少商铺只有一两名店员看档,繁忙时只顾招呼客人、推介商品,而疏于看管店内及自身财物。三是物流管理混乱。批发的商品及其包装外观没有明显的区分标记,贮存、转运过程时常混放,商品进出营业场地没有查验,为盗窃批发商品并转移赃物提供了方便。四是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商户风险防范的意识不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不够重视,在经营中容易被盗、被骗,案发后也认为财物价值不高、无法追偿而不及时报案。 (三)市场监管制度不落实、管理存在漏洞 部分专业批发市场自身管理混乱,物业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一是物业管理力量不足,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有待加强,在预防、打击场内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制度建设、人员和设备投入不够,是盗窃等侵财犯罪多发的不可忽视因素。二是在用电、防火管理上松懈,对自身及有关商户装修施工方案、专业人员资格等不作审查,把关不严,以致发生失火等责任事故。三是日常管理放任自流,以租代管,致使一些商铺存在非法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禁物品、收购销售赃物等违法经营现象。四是对经营竞争不作引导,对场内的不正当竞争苗头,不及时制止、疏导,视而不见,让其壮大为黑恶势力,滋生欺行霸市行为。 (四)商户的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有待加强 由于专业批发市场的准入门槛较低,经济活动主体以个体经营者和民营企业居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欠缺等问题,个别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惜违法经营。此外,为数众多的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由外来人员组成,一些外来人员以乡籍、亲情“抱团”经营,在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中,容易逐渐发展成欺行霸市行为,甚至壮大成黑恶势力。 (五)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专业批发市场一直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重叠,但又缺乏统筹,责任不清晰等管理问题。二是专业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的基础建设有待完善,市区的专业市场附近马路、街道狭窄、拥堵,城郊结合部的专业市场公共配套服务不足,无牌经营、非法营运屡禁不绝,商品流转不畅,令一些犯罪活动有可乘之机。三是对社会治安动态的掌握未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事态苗头,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尚需加强。四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资源仍有欠缺,基层执法部门面临人力少、任务多的困难,投入到专业市场查禁违法经营、预防与打击违法犯罪的力量未能完全应付需求。 (六)基层社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足 一些案件之所以会因经济活动纠纷而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原因一方面是民事、经济活动主体出现纠纷后,没有寻求司法、行政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法外手段、激化矛盾等方式处理;另一方面,基层社区、专业市场内化解社会矛盾的力量薄弱,未能帮助出现纠纷的企业、商户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监督的触角有需要深入延伸至专业市场和基层社区。 三、创新和加强专业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贯彻“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全面加强专业批发市场管理 建议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贯彻“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秩序的专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市场的日常巡查,对已经发生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经营场所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及时打击犯罪活动,取缔各种违法经营,营造“三打两建”声势。二是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贯彻和落实《关于加强“三打两建”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行为的惩处力度。检察机关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前介入、准确引导“三打”专项案件侦查取证,在快捕、快诉的同时,深挖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背后的“保护伞”。三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市场及管理人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引导市场及其他经济活动主体规范经营活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将综治任务分解、落实到项目招商、经营租赁合同中,用社会责任、契约责任约束经济活动中的各方主体,共同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四是整合市场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建立联合执法、统一管理的机制,对场内外违法经营采取执法行动时,要集中相关行政执法力量的优势兵力进行联合行动,速战速决,避免妨害公务发生和演变成群体事件。 (二)常抓不懈,加强对盗窃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是加强市场内的防盗、防骗宣传教育,组织法制宣传展览,提高商户和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二是指导市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引导批发市场建立大宗货物进出查验制度,以有效监控进场商品来源和出场商品正当。三是有针对性地加强警力和巡查,白天在专业市场增派巡警、便衣加强巡查;夜间市场周边地段增加见警率,有效震慑和及时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四是加强治安管理基础建设,在专业市场和周边公共场所增设治安监控、摄录设备,及时发现犯罪行为并及时固定证据。 (三)组建市场行业公会,规范市场经营活动 建议由工商联或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区内各专业市场成立行业公会或商会,制订行业自律守则,规范业内经营行为,引导市场业主、管理方守法经营、正当竞争,及时反馈不良动态,特别是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行为实行业内预警,培育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氛围。通过行业组织将社会管理的触角遍布到各市场活动参与主体,发挥其在指导市场经营管理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完善市场配套服务,铲除欺行霸市土壤 组建正规、大型的仓储、物流等市场配套服务企业,为全区或特定区域、行业的专业市场提供配套服务,统一服务标准,规范经营行为。条件未成熟的,引导有关专业批发市场对货物仓储、场内搬运、停车场地等配套服务项目实行自营,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这些欺行霸市高发领域滋生黑恶势力强迫交易。 (五)创新工作机制,将法律监督触角伸延至专业市场 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在专业市场集中的街道、社区试行派驻检察机构,以常驻、巡回等方式将法律监督工作延伸到基层,受理涉检信访,开拓民事行政检察和职务犯罪线索来源,加强对涉及专业市场案件的诉讼监督,深入市场及有关行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社情动态,对市场管理存在的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强化管理、消除隐患的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的责任,配合各方共同维护专业市场的社会稳定。 (六)升级品牌,提升专业批发市场的品位 将传统专业市场打造为国际商贸和物流中心是荔湾区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市场产业的转型升级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立足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高度,根据城市规划发展定位,加强对区内专业市场的宏观规划和管理,组建、整合集团式行业专业批发市场,减少行业恶性竞争。二是结合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对部分传统专业市场作优化调整,分流商户、人流,控制、抽疏市场网点。三是逐步提高专业批发市场的准入门槛,淘汰低端、质劣的旧货市场,清理、取缔制假售假窝点和无证经营点档,改善场内布局和交易环境,提升传统专业市场品位,彻底改变专业市场“脏、乱、差”的旧貌,实现市场产业的转型升级。 治安管理论文:探析网络时代治安管理问题 摘要: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使社会的面貌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少问题,特别是加剧了社会治安的紧张局势。主要从社会治安管理的问题入手研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希望对加强网络治安管理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网络时代;治安管理;管理机制 1 网络时代治安管理问题的主要表现 1.1 互联网舆论良莠不齐,威胁了社会的稳定 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使得网络舆论目前已经发展为社会舆论的一部分。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在网上蔓延的速度非常快,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存在着诸多矛盾,这使得对现实不满和偏激的恶劣情绪常常通过网络扩大化。治安管理是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过激言论、宣传黄赌毒的有害内容、揭露隐私的不良言论等,以及有人利用网络组织的大规模的犯罪活动,这些都严重威胁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1.2违法交易日益增多使得互联网滋生出各种犯罪 和传播虚假和欺诈信息、利用互联网进行伪劣、违禁品交易都影响了网络市场的秩序,威胁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众多网络事件都涉及到了治安管理,如在互联网上进行仿真枪、雷管等危险物品的交易、从事非法买卖刀具、黄牛票等违禁物品、进行旧货收购等行为。互联网交易中双方进行交易时采用隐藏真实身份的做法,增加了网络监管与侦查的难度,众多现象屡禁不止。 1.3利用互联网从事赌博问题增加,扰乱了社会治安 网络赌博比传统的赌博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便利性,加之赌博团伙用高回报引诱,使利用互联网从事赌博的数额、人数大量增加,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动摇了互联网产业的稳定与发展。据统计调查显示,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而使资金大量流入境外的赌资数额竟高达数千亿,与全国的旅游行业年收入持平,这种资金的损失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1.4 色情问题的肆意蔓延污染了互联网环境 网络色情问题是长久以来威胁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难题,严重影响了接触互联网的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健康发展。互联网由于隐蔽性强、成本低、受众面广诸多特点,刺激了网络色情问题的蔓延,许多不法商业网站利用互联网进行色情视频、色情图片以及招嫖信息的传播活动,采用宣传教育的方法不能从根本上制止网络色情活动,只能切断利益关系链。 1.5新动向以及新苗头层出不穷易引发新的治安问题 互联网与现实社会的关系日益密切,相互影响和作用的也越发明显。网络治安管理的对象愈发呈现网络化、多样化、虚拟化等显著特征,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新动向和新苗头层出不穷,互联网给不法人员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犯罪平台,治安管理工作的施展难度日益加大,新的治安问题日益涌现。 2 网络时代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外部管理制度的缺陷 2.1.1 网络治安管理缺乏先进的法律法规做支撑 为了控制网络犯罪,我国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刑法》修正案等,在解决部分网络犯罪方面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的形式日益多样化,而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进行网络犯罪的治理和惩罚方面缺乏足够可以遵循的法律法规,因此使得治安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2.1.2 管理体制过于分散不易形成管理合力 互联网涉及范围广,各行各业都涉及到互联网的使用,如工商、教育、出版、信息产业等,而各个使用部门之间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规则,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使得管理体制非常分散,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合力,不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 2.1.3 缺乏跨国际、跨地区的协同合作 互联网覆盖范围广,很多网络犯罪活动可能是跨国际的犯罪,而不同国家的司法体系和管理规则常常不一致,各国之间和各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合作,使得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难以顺利进行,这给治安侦查带来一定的障碍。 2.2治安管理内部存在的问题 2.2.1对网络犯罪缺乏充分的思想认识 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时间不是很长,与之相配套的治安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管理人员对网络治安管理的工作认识不充分、工作手段不先进、信息情报的开展没有合理展开,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这 都制约了网络的治安管理水平。 2.2.2 网络治安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网络治安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工作机制刚刚建立还不是很健全,缺乏充分的磨合与必要的完善,针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工作缺乏线上和线下的通力合作,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具体的规范流程没有建立,尚处于简单粗放的管理模式。 2.2.3 治安管理的技术水平跟不上新形势的需求 我国网络治安管理的技术水平较为落后,没有跟上时展的步伐。从目前的发展状态来看,网络治安的工作技术含量低、软件配备不到位、在数据搜索、跟踪以及整合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网络治安的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都是非常必要的。 3 针对网络治安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建立健全治安管理机制,构建综合治理的网络治安管理新格局 由于网络治安管理工作关乎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较为系统、复杂、综合性的工程,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治安管理体制。 (1)立法部门要结合网络发展的具体情况,来准确定位网络犯罪活动的基本特征以及活动规律特点,以此来制定较为先进的法律法规,为网络治安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 (2)政府部门做好充分的带头作用,引领公安、信息管理、新闻宣传等职能部门共同建立联合机制,明确划分责任分工,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危情处理机制等,形成综合性的网络治安管理新格局,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 (3)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国际和各地区之间的协调。实行治安、网安以及刑侦等多警种配合机制,加强情报信息交流、落实联动管理等措施。加强与信息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网络治安的开展铺就顺畅道路。 3.2 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督与控制 宣传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同时,信息管理相关机构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合理掌控。 (1)网络治安管理部门加强与各大媒体网站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媒体网站的协调配合,建立长效的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 (2)建立健全网络治安的舆论情报整理、搜集、分析、汇总等反应机制,对治安舆情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与管理,对舆情所反映的社会矛盾进行解决和处理,做到提前预防、主动防控、增强舆论引导力,全力营造互联网的有序发展空间。 (3)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不对推动网络舆论情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信息资源库,研究数据预警模型,设定对舆论信息的研判标准,形成指标体系来推进治安工作的深入开展。 3.3 进行管理队伍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治安管理队伍 加强治安管理队伍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力求建设创新型与专业型的网络治安管理队伍,全面提高网络治安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身素养和技术水平,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网安管理人员的素质队伍建设。构建掌握技术、懂得创新的全新型网安人才,最终才能保证网络治安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治安管理论文: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协调研究 关键词: 刑罚; 治安管理处罚; 缺失; 衔接 内容提要: 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存在着协调的基础和适用上衔接的可能。两种处罚的协调首先表现在处罚种类的协调, 可增加治安管理处罚单处罚款和刑罚单科罚金的条文; 增加侵犯财产权行为和部分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罚款数额; 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违法涉及数额为基准, 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保留行政拘留和拘役, 设定适用行政拘留情形与其他处罚任选, 缩短行政拘留期限, 减弱行政处罚剥夺人身自由权的权力。治安管理处罚中可借鉴刑罚的管制刑设定非监禁处罚, 并增设相关法律措施。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存在证据规则不规范、案件调查手段适用程序混乱、听证程序名不符实、相关法律措施程序缺乏等问题。两种处罚的适用衔接学理上采选择适用说和合并适用说的集合, 适用程序上衔接采刑事优先原则。 从法律层面上讲, 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是两种性质的处罚, 然而就其处罚对象来看,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在违反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的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 两种处罚存在着协调的基础和适用上衔接的可能。 一、两种处罚协调问题的提出 (一) 两种处罚协调问题 两种处罚协调问题, 实质上是考量两种处罚体系自身存在的问题。所谓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1] , 处罚体系则可以理解为以处罚为核心的诸要素之间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整体。那么, 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协调即围绕着惩罚违法行为(包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 , 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设定相互配合适当的以处罚为核心的诸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以发挥良好的处罚作用。治安管理处罚体系构成要素包括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相关法律措施和处罚程序; 刑罚体系则是指刑法规定的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2]。 研究两种处罚的协调, 在于两种处罚权常常交织在一起而发生矛盾, 进而影响处罚的效果。诸要素自身存在的问题, 使得它们之间不能很好地发挥惩罚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的作用。如涉及诈骗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设定了宽泛意义的诈骗, 即凡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公私财物的, 都是诈骗。刑法则以骗取公私财物的方法不同设定了多种诈骗罪, 构成这些不同诈骗罪的骗取财物起点数额亦不相同。除了一般诈骗罪外, 常见的还有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 构成犯罪的数额起点从5000元以上到上万元甚至数万元。如集资诈骗,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是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起点。①不足起点数额的, 其诈骗不构成犯罪而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诈骗行为范畴。由此可见, 诈骗行为包含的诈骗数额差异非常大, 法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显得单调和力不从心( 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②) 。就集资诈骗罪而言, 法定刑罚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20000 元以上200000 元以下罚金, ③ 处罚层次从高到低较丰富, 且罚金数额较大, 基本上达到不使行为人在经济上获益的目的;而诈骗数额达数万元的(集资) 诈骗行为受到的处罚既不能安抚被侵害者, 更不能保障社会经济安全, 因而处罚不协调。再如, 北京奥运会期间许某以1万元出售了3张每张面值800元的田径比赛门票, 从中获利7600元, 许某以倒卖有价票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行政拘留处罚, ④ 法定治安管理处罚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⑤ 如果倒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构成倒卖有价票证罪, 法定刑罚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⑥ 1000元以下罚款针对获利7600元与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针对更多获利,都不足以从经济上给予行为人严厉处罚, 因而处罚不协调。 (二) 两种处罚协调的基础 两种处罚之所以能够协调, 不仅在于两部法律目的一致、功能相同、处罚的对象关系密切, 更主要的来源于权力的制约和交织。 西方国家权力分为三种, 即“三权分立”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 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 以防止权力滥用。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 但实行权力制约, 授权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权, 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由于行政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 为提高行政权运作的效率, 法律会赋予行政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从事物的性质来说, 要防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3]司法权提供了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强有力的保障机制。 治安管理处罚权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其价值和出发点, 讲求效率, 同时也遵循公正原则; ⑦ 刑罚权(或说司法权) 以公正为其最高价值, 但也兼顾效率。因而在立法和执法中, 两种权力交织是法律发展的结果和趋势, 诸如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引进司法程序、告知制度、听证制度以及处罚决定后可以提起诉讼等, 保证公正的实现; 而刑罚中的自诉、刑事和解等, 又是行政权的典型表现。 二、处罚种类缺失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包括两部分: 一是处罚, 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以及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是相关法律措施, 主要有收缴、追缴、责令严加管教、责令严加看管和治疗、约束、责令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强行带离现场、责令停止活动、责令改正、取缔、强制性教育措施。 刑罚种类也包括两部分: 一是主刑, 二是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本文重点分析罚款与罚金、行政拘留与拘役、非监禁处罚与管制和相关法律措施。 (一) 罚款与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核心也是其与刑罚的主要区别在于大量设定财产罚, 这也是各国和地区行政处罚法律的典型标志。 如德国《违反秩序法》处罚种类主要是罚款,也有没入和警告, 罚款幅度一般为5马克至1000马克。罚款之适用非常详尽, 明文规定: 罚款之处罚以违反秩序的种类及行为人所应受非难程度为衡量基础, 亦应斟酌行为人的经济关系; 罚款得超过行为人因违反秩序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如法定最高金额仍不足以符合上述规定时, 科处得超过法定最高金额之罚款; 过失行为之罚款, 仅得处以规定罚款最高金额之一半[4]。中国台湾地区《社会秩序维护法》规定罚锾是六种处罚种类之一, 但罚锾的适用达到了该法分则中的每一个条文、每一种行为。该法分则从第63条至91条共设29个条文, 其中罚锾和拘留可以选择适用的条文计13条, 其他16个条文都是罚锾处罚或者少量的罚锾与申诫、勒令歇业、停止营业的选择或并处。也就是说, 每种违法行为均可能处以罚锾处罚; 而且规定罚锾逾期不完纳者,警察机关得声请易以拘留; 在罚锾应完纳期内, 被处罚人得请求易以拘留。 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都非常注重罚款处罚及其适用, 甚至用剥夺人身自由来保证罚款的执行: (1) 每一类违法行为均可能受到罚款处罚; (2) 对罚款处罚考量各种情形, 分别予以从重和从轻处罚, 如从违法行为中获取大于处罚最高幅度的经济利益的, 从重处罚, 过失行为则从轻处罚; (3) 易科拘留保证罚款的执行。 相比较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罚款的设定有以下缺失: (1) 罚款数额偏低。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以及大量妨害社会管理行为, 罚款数额最高1000元尚不足以达到惩戒违法行为人的效果, 尤其是经济违法行为。如前所述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集资诈骗行为, 其侵犯财物数额动辄上万元, 而对其罚款最高1000元的处罚显然偏轻。尽管还有行政拘留处罚, 但最高拘留15日的惩戒效果远不如高数额的罚款。(2) 罚款适用范围狭窄。处罚设定的条(款、项) 共计127项, 直接适用单处罚款和可以选择罚款共32项, 占处罚总项的25%, 显而易见, 罚款处于附加罚的地位, 与其行政核心处罚地位大相径庭。(3) 保证罚款及时执行的制度尚未建立。与拘留直接送达拘留所执行不同的是, 罚款执行设定了罚缴分离原则的一般缴纳程序和当场缴纳程序,而当场缴纳不能实现的转为一般缴纳, 一般缴纳程序有期限选择, 而我国目前尚无社会信用保障制度,由于一些公民的法律意识较弱, 相当比例的罚款缴纳不能实现是不可避免的, 尽管法律设定了强制缴纳措施, 但从其效力来看微乎其微。 刑罚的罚金刑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即根据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大小等, 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决。刑罚发展至今增加了新的内涵, 如为避免监狱内交叉感染的非监禁化, 为有利于犯罪人再社会化的非犯人烙印化以及总体趋势的刑罚轻缓化等, 罚金刑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其特点是: (1) 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主要适用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 皆涉及经济犯罪。(2) 罚金数额既原则又灵活, 且没有上限,以使行为人不能从经济犯罪中获得益处为原则, 确定三种形式: 规定罚金下限不能少于1000元; 规定相对确定的罚金数额, 如集资诈骗罪并处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金; 以违法所得数额或犯罪涉及数额为基准, 处以一定比例或数倍的罚金。(3) 单科罚金的法条过少, 一般都是与自由刑并处, 因而是附加罚的地位, 影响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笔者认为, 罚款与罚金刑的协调可考虑: (1)增加治安管理处罚单处罚款或者罚款与其他处罚种类可以选择适用的条、款、项, 使罚款居于核心处罚的地位; 增加刑罚单科罚金的条文, 尤其涉及经济的犯罪。(2) 增加侵犯财产权行为和部分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罚款数额, 以与罚金刑衔接。(3)以使行为人不能从经济犯罪中获得益处为原则, 在当前相对确定罚款数额的基础上, 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违法涉及数额为基准, 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二) 行政拘留与拘役 行政拘留(本文简称拘留) 是六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含两种附加罚) 之一, 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数行为并罚, 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就拘留处罚的设定来讲, 如前所述, 处罚设定的条(款、项) 共计127项, 直接适用单处行政拘留和可以选择处行政拘留(包括并处或者可以并处罚款) 共四种形式84项, 占处罚总项的66% , 有的尽管是并处或可以并处罚款, 但以行政拘留为基础, 与罚款设定情况相比, 可见行政拘留已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主要形式; 刑罚的拘役设定为主刑, 且分则中70%以上的条文都有拘役, 因此, 这种短期剥夺行为人人身自由的处罚分别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的主要处罚种类。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还是刑罚, 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被认为是能够促进违法犯罪改造的较好的处罚方法, 但也正是短期自由罚使违法犯罪者丧失对人身自由拘禁的恐惧,且极易交叉感染而再犯。 德国《违反秩序法》来源于原德国刑法的违警罪, 违反秩序行为是整合违警罪而来, 在其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律《违反秩序法》中, 并没有将短期自由刑带进该法, 而以罚款为主。中国台湾地区《社会秩序维护法》的拘留处罚来源于1947 年的《违警罚法》, 发展至《社会秩序维护法》时, 只有一少部分行为选择性地适用拘留, 拘留期限缩短为3日以下, 数行为并罚合并执行不超过5日, 且拘留的决定权由法院行使, 显然是废除或减弱行政处罚中的剥夺人身自由权。 笔者认为, 根据我国历史渊源和当前社会状况,行政拘留和拘役依然可保留, 但二者处罚的协调应当考虑: (1) 设定适用行政拘留情形与其他处罚任选, 变其主要处罚形式为可选处罚形式, 针对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情节严重者适用; 拘役除应包含行政拘留适用情形中的构成犯罪的轻者外, 其他各种犯罪亦少用为好。(2) 缩短行政拘留期限至7日以下, 减弱行政处罚剥夺人身自由权的权力,同时也避免交叉感染; 拘役期限可保持不变。 (三) 非监禁处罚与管制 刑罚的管制刑是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处罚, 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的非监禁刑, 适用于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 范围较宽。这种处罚一方面不影响罪刑较轻的犯罪分子的劳动、工作和家庭生活, 有利于改造;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罪刑较轻者在监狱中交叉感染, 又符合世界刑罚发展的行刑社会化的趋势。当前在实践中, 管制刑形同虚设, 原因在于管制刑的执行难以操作, 尚无合理的执行程序。同时, 笔者认为, 治安管理处罚中可借鉴刑罚的管制刑设定非监禁处罚, 与上述减弱行政拘留权的思路匹配。 (四) 相关法律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法律措施是非处罚性质的措施, 它们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相辅相成, 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对治安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成为治安管理处罚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针对不同的情形适用不同的法律措施, 能够及时恢复被违法行为破坏的社会秩序。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8条规定,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违反有关规定, 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 责令停止活动, 立即疏散, 对组织者予以处罚。在此种情形下, 立即“停止活动”显然要比事后对组织者处罚重要得多。 刑罚中可考虑增加辅助处罚的法律措施, 以体现教育预防功能。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判决刑罚的同时作出及时执行的相关法律措施, 如某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旅馆, 负责人组织构成组织罪, 依照《刑法》规定对组织者处以刑罚, 但对该非法旅馆如何处置, 《刑法》并没有规定。尽管有相关法规可以对其处置, 但在《刑法》中设定取缔并在同一判决书中作出取缔措施则更加科学;如果该旅馆具有合法资格, 可在《刑法》中设定吊销许可证并在同一判决书中作出吊销许可证措施(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种类, 但作为刑罚的相关法律措施并不矛盾) 等。于此情形, 刑罚具有优先权, 任何行政机关可依照刑事判决依法履行职责。《刑法》中设定了法律措施, 在对行为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 既可控制该旅馆, 也可避免尚未最后判决行为人是否有罪旅馆即被查封的后果, 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判决刑罚的同时作出刑罚执行后应当执行的相关法律措施, 类似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人, 刑罚执行后应当在一定时限内不得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获取的信息告知于他人, 或者在一定时限内不得使用计算机或者不得使用计算机网络等。当然这种法律措施更适用于短期自由刑、管制刑、罚金刑和单处剥夺政治权利, 长期自由刑和无期自由刑不存在上述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可考虑设定警告、罚款、限制人身自由罚(非监禁罚) 、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以及对外国人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与现行法律相比, 罚款数额增加, 拘留期限减少, 限制人身自由罚期限最高20日或30日(以有别于管制刑) 。 刑罚种类可考虑设定主刑罚金、管制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另设相关法律措施。在此罚金成为主刑, 设定管制刑的执行程序, 拘役适用范围包含拘留适用情形中的构成犯罪的轻者, 同时适当扩大其他犯罪的适用, 总体适用范围不宜过大。 三、处罚程序缺失分析 刑罚是司法权, 实施刑罚适用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由专门的刑事诉讼法规范, 并随同刑法不断发展和完善。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缺失阻碍了治安管理处罚的发展和完善, 本文主要分析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缺失。 (一) 证据规则不规范 证据的基本范畴包括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与证据材料的关系、定案根据与非定案根据、证据能力与证明能力以及其他证据规则。证据是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案件) 的核心, 没有证据也就无所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案件中的证据适用更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复杂的问题。例如, 一个价值100元的财物被损坏的案件, 行为人和被侵害人对事实和财物价值无异议, 那么此财物价值还要否进行鉴定? 再如一个伤害案件中, 行为人将被侵害人胳膊打出一块淤青, 这种伤要否鉴定? 当然从总的证据适用原则来讲, 这两种情形应当进行鉴定, 但办理治安案件的成本会大大提高, 其效率则大打折扣; 而且从行为人和被侵害人角度看, 是否合情和必要也值得讨论。 治安管理处罚的证据规则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只是笼统规定, 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这种证据规格和证明标准均不明确, 在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对违法行为人和公安机关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而公安机关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 即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对部分证据规则作出规定, 其权威性以及法律的严肃性值得商榷。我们认为, 证据规则可分为两个层次, 由法律设定最基本的证据规则, 如证据的法定形式、定案根据与非定案根据、证据能力与证明能力等, 再由部门规章对其进行细化以方便操作。 (二) 案件调查手段适用程序混乱 案件调查手段适用程序的混乱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盘查权的禁止性适用规定。盘查权是《人民警察法》赋予公安机关控制违法嫌疑行为人的一种必备的手段, 各国都有类似权力的设定。为防止基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滥用盘查权, 公安部了部门规章《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据我们了解, 自该规定施行以来, 实践中盘查权的继续盘问因为苛刻的适用程序而无法适用。诚然, 公安机关在以往适用盘查权过程中的确发生了许多滥用权力的问题, 但将此权力通过部门规章进行控权性解释而完全控制不得适用, 则走向另一个极端。二是公民住所检查权的约束。为保证公民住所不受侵犯, 针对涉及案件的公民住所的检查应当予以控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是必要的, 但此规定过于机械而不能满足实践需要。如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 件等, 不立即检查可能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时, 依然要求检查人员开具检查证才能实施检查, 显然不合情理, 也违背了人民警察依法及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宗旨。但此情形由规章《程序规定》予以扩权性解释,尽管满足了实践需要, 却违背了法治原则。 对于第一种情况, 一是规范盘查权适用程序是必要的, 但应当在立法本意下进行; 二是能动性是行政权行使的一项原则, 为防止其能动性变成滥用, 当加强权力监督, 而非限制权力本身。对于第二种情况, 则属于立法的缺陷, 应通过法律“修正案”形式进行补充, 而不能由部门规章设定。 (三) 听证程序名不符实 听证程序作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事中监督, 在中国的行政程序中至关重要。《行政处罚法》专节规定听证程序, 《程序规定》更是用了专章四节规范听证程序(不仅仅是规范治安管理处罚, 还包括其他公安行政处罚) , 但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却甚少适用听证程序。究其原因, 一是听证适用的案件范围过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 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 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吊销许可证处罚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3款的一类行为; 2000元以上罚款处罚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62条、66条等规范的17种行为(以公安部的《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为标准) , 约占全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同前述标准) 11%, 其中除了第70条规范的赌博行为和第73条规范的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行为处拘留并处罚款外, 其他行为均是处拘留可以并处罚款。因此, 上述11%中又有大量行为实际上没有被并处罚款或者罚款达不到2000元而行为人无权要求听证。二是拘留处罚的听证问题。如前分析, 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主要形式; 拘留又是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是整个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9条强调规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拘留的暂缓执行等替代听证程序的说法是讲不通的, 因而拘留被排除在听证程序之外只能使听证程序处于尴尬境地。 (四) 相关法律措施程序缺乏 相关法律措施不是可有可无的, 能够发挥处罚本身不能发挥的作用。目前相关法律措施作用弱化, 由于程序不健全, 影响其发挥良好作用。从治安管理处罚的功能看, 设定各种处罚种类正是发挥其惩戒功能, 使其体验违法而受处罚的苦痛, 如剥夺人身自由, 剥夺财产等。但是处罚仅仅停留在这个阶段是远远不够的, 不能达到处罚的最终效果。因此, 法律中设定一些相关法律措施, 依据其主观恶性程度、人身危险性等适用, 以体现教育预防功能。这些法律措施同样具有法律强制性, 涉及人身或财产权利, 因而必须附加相应的适用程序, 才能发挥良好作用, 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弥补处罚的不足, 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从目前的立法来看, 恰恰缺失程序的设定, 给予执法者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导致滥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措施。 四、刑罚与治安管理处罚适用衔接 刑罚与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实践中衔接有两个层次: 一是处罚适用衔接; 二是处罚程序适用衔接。 (一) 处罚适用衔接 1 处罚适用衔接的基本原则。处罚适用衔接是指在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竞合时, 如何对行为人适用处罚。目前理论界有三种主张[5] : (1) 选择适用说, 或称替代主义说。该说认为在行政处罚和刑罚中选择一种处罚, 不能并用, 且按照重罚吸收轻罚的原则, 选择刑罚处罚。(2) 附条件并科说, 或称免除代替说。该说认为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时, 处罚上可以并科, 但是任何一个处罚执行后, 认为没有必要执行另一个处罚时, 可以免除该处罚的执行, 即执行上的免除。(3) 合并适用说, 或称双重适用说。该说主张既适用行政处罚, 又适用刑罚。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处罚适用的衔接原则。《行政处罚法》第7条第2款规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妨害社会管理, 具有社会危害性, 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们认为, 这两条规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选择刑事处罚; 二是如果已经行政处罚的, 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应当再选择刑事处罚, 是上述选择适用说和合并适用说的集合, 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首先适用刑罚, 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适用了行政处罚, 应当还要适用刑罚。这种适用原则是合理的, 从其具体适用上也可以验证。 2 处罚适用衔接的应用。 (1) 性质相似的处罚的适用。性质相似的处罚即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或是刑罚种类同属于人身自由罚或财产罚, 如行政拘留、拘役和有期徒刑、罚款和罚金, 其处罚适用首先选择刑事处罚; 如果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 要选择刑事处罚, 而将行政处罚予以折抵。(2) 性质不相似的处罚的适用。其处罚适用首先选择刑事处罚, 再选择行政处罚。如选择适用了有期徒刑, 但行政处罚对此行为规定了罚款或吊销许可证, 再选择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如果先对其作出了罚款或吊销许可证处罚, 还要选择适用刑事处罚的人身自由罚。(3)免予刑罚处罚后, 选择适用行政处罚。(4) 不予刑事处罚的, 选择适用行政处罚。如15岁的未成年人盗窃财物价值上万元, 但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不予刑事处罚, 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 处罚程序适用衔接 根据上述处罚适用衔接原则, 处罚程序适用衔接采刑事优先原则, 即同一案件既是治安案件又是犯罪案件, 首先选择刑事诉讼程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再选择行政处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5条规定,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 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包含: 一是违法行为涉嫌犯罪, 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同案犯中只要一人涉嫌犯罪, 全案移送主管机关调查、证实其犯罪; 三是同案犯中有不构成犯罪的, 移送行政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这样既可解决予以刑事处罚的同时再选择行政处罚适用程序的效率问题, 降低执法成本; 进而可考虑由同一法院对“同案犯中不构成犯罪的”一并作出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论文: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初探 【摘要】由于各地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裁量部分的问题认识、理解不统一,加之有权解释机关对此问题的解释不具体、不透彻,出现了各地裁量标准不一、裁量随意性不断膨胀等现象。笔者借助本文提出观点,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判定、法定裁量种类与酌定裁量种类的运用以及裁量方法等问题进行初步探析,以期促进基层执法机关逐步理清对此问题的认识。 【关键词】法定裁量;酌定裁量;裁量方法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利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一法律武器,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各地对该法关于裁量部分的问题认识、理解不统一,加之有权解释机关对此问题的解释不具体、不透彻,出现了各地裁量标准不一、裁量随意性不断膨胀等现象,因此,有必要对该法裁量方面的问题进行探析。 一、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理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第二十三条到第七十四条,分别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量罚幅度。其中,共有17条先规定一般情节的量罚幅度,后规定 “情节较轻”的量罚幅度(如第二十五条等);共有6条先规定一般情节的量罚幅度,后规定 “情节较重”的量罚幅度(如第二十三条等);共有12条先规定一般情节的量罚幅度,后规定 “情节严重”的量罚幅度(如第二十四条等)。还有部分条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但是从条文的结构中也不难看出,立法机关事实上已经将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一般情节和“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上作出了区分。而在执法实践中,只有确定某一行为符合“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或一般情节中的某一种时,才能找到与之对应的量罚幅度(即“对号入座”),然后在该幅度内进行裁量。因此,正确理解“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是正确适用法律、正确进行裁量的基础和前提。 (一)当前各地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应对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面对如此众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基层执法机关往往无所适从,而各省级公安机关为了应对这一情况,分别制定了一些指导性意见,如江苏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正确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情节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公厅〔2006〕394号)、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京公法传发〔2006〕4号)。这些文件无疑为基层公安机关准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了统一的尺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笔者认为,通过各地制定指导性意见的方式应对这个问题,存在如下方面的不足: 1、指导性意见违背法律规定。如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正确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情节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第二款第三目规定: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属情节较轻。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根据该条规定,即使是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也要根据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而不是将“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与“情节较轻”划上等号。 2、指导性意见与有权解释相冲突。如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正确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情节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第二款第一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预备、中止、未遂的,属情节较轻。而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3、各地指导性意见标准不一,导致适用量罚幅度不统一。如对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一)确因生活所迫且所得不多的;(二)已谈好价钱或给付钱物,着手实施,尚未发生性关系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已给付金钱等财物并着手实施,但由于行为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正确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情节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的; (三)、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的;(四)、因生活所迫初次的;(五)、初次未遂的;(六)、初次并检举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证属实的。如此不统一的量罚标准必然造成量罚的不公平,侵害公安执法权威。 4、基层公安机关对指导性意见的法律性质认识不透。笔者认为,从法律性质的角度考察,这类指导性意见其实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案件一旦进入司法审查程序,法院不但可以不“适用”,而且可以不“参照”,基层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完全可以灵活掌握。但事实上,对于上级机关制定的各类指导性意见,基层公安机关往往不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准确定位,盲目、机械执行,导致个别案件处理不公。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有权解释机关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践执法经验,吸收各地指导性意见中科学、合理的细化标准,尽快制定出相关解释。当然,解释不可能穷尽所有现实中的违法现象,基层公安机关在掌握“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时,应当充分、全面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有责性和客观违法性,使量罚的结果最大程度地与行为人“罪责”相适应,真正贯彻落实过罚相当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审议过程中,为了体现与刑法的衔接,将部分“情节严重”的规定修改为“情节较重”的规定,因此,在量罚时,还必须同时考察相应的追诉标准,防止以罚代刑。 (三)“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判定 笔者认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中的“情节”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具有某种关联,但是又不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治安管理处罚法》部分条文对此已有暗示,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就说明,只要是猥亵他人的,就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仅仅是严重情节的几种情形之一。 因此,判定“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必须首先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在具备主体、主观方面要件的情况下,某种行为达到了足以侵害《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要保护的法益的时候,就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见,构成要件要素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要保护的法益密切相关。而“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中的“情节”虽然不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并未超出构成要件要素所辐射的范围(部分拟制规定的情况除外)。例如,对于殴打他人的行为,只要该殴打行为足以造成对公民健康权的危害,就已经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殴打行为造成的后果才是是否“情节较轻”中的“情节”,殴打他人的方式、手段也是是否“情节较轻”中的“情节”,显然,这些情节并不是殴打他人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均因不管是否造成伤害、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因其对“殴打他人”这一客观行为起到一定的征表作用,而没有超出构成要件要素所辐射的范围。但是,殴打他人的场所、殴打他人的动机等,因为其本身并不是“殴打他人”这一行为所要考察的对象,或者说,其本身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要保护的法益(公民健康权)并无实质性关系,所以,不能将其评价为“情节较轻”中的“情节”。 同理,判定其他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也需要先从构成要件要素入手,逐一考察某一具体情节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中的“情节”,再进行综合判断。 那么,到底以什么标准判定“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呢?笔者认为,判定“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需要与一般情节进行比较。而立法对一般情节的规定存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文本中,是客观意思,基层执法机关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合社会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行为人的目的、动机,采用的手段,侵害的对象,造成的后果,造成的影响等方面的因素,进行客观判断。概言之,在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下,行为人一般具有何种目的动机,一般采取什么手段,一般侵害哪些对象,一般会造成什么后果,这是判断是否属于一般情节的重要标准。 (四)“情节较轻”与 “情节特别轻微”之辨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实践中, 对于具体的事实属于“情节较轻”还是 “情节特别轻微”较难界定。 有观点认为,情节特别轻微,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特别轻微。判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特别轻微,应当从违反管理行为人的年龄、身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态度,违反治安管理的目的、动机,采用的手段,造成的后果,认错的程度,改正的情况,造成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没有实施终了,行为人自己已经悔悟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1] 根据上述观点,“情节较轻”与“情节特别轻微”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 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都以危害行为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前提。若某种行为还没有足以造成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要保护的法益的侵害,或者,侵害还没有达到紧迫的程度,那么,这种行为还没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既不能认为是“情节较轻”,也不能认为是“情节特别轻微”。如行为人为诬告陷害他人而捏造事实的,因捏造事实的行为还没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不能认为是“情节较轻”的“诬告陷害他人”,也不能认为是“情节特别轻微”的“诬告陷害他人”。 2、二者都较一般情节轻。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的轻重方面考察,“情节较轻”与“情节特别轻微”均比一般情节要轻。 区别表现在: 1、功能不同。“情节较轻”为执法机关指明量罚的幅度,具有“对号入座”的功能;“情节特别轻微”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提供法律依据,具有“减免功能”。 2、行为的轻重不同。从法律文本的表述上看,“情节特别轻微”显然比“情节较轻”的情节更轻。 3、“情节特别轻微”所涵盖的范围宽于“情节较轻”。根据上文的分析,“情节较轻”中的“情节” 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具有某种关联,而“情节特别轻微”中的“情节”则包罗了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所有客观情况及能够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所有主客观情况。 二、裁量种类 澄清了“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基本含义后,紧接着需要分析裁量种类。执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着行为人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需要对行为人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本文将之称为“裁量种类”)。理论上讲,裁量种类可以分为法定裁量种类和酌定裁量种类。 (一)法定裁量种类 法定裁量种类,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的、执法机关应当执行的从轻、减轻、从重处罚和不予处罚的裁量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总则部分、分则部分均规定了从轻、减轻、从重处罚和不予处罚的情节。其中总则部分第十二条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硬性裁量情节,第十四条是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弹性裁量情节,第十九条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硬性裁量情节,第二十条是从重处罚的硬性裁量情节,分则部分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是从重处罚的硬性裁量情节。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量罚幅度以内决定较轻的处罚。与此相对应,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量罚幅度以内决定较重的处罚。而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量罚幅度以下决定处罚。 1、“中间线”问题。目前,基层执法机关存在一种观念,认为从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就是在法定量罚幅度的“中间线”以下或以上决定处罚结果。如甲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应当在“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量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即在潜意识下认为,只有对甲某处七日以上拘留,才能符合从重处罚的规定。笔者认为,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从重处罚,应当是指根据行为人行为的主客观方面,将量罚的结果重于一般情况下的量罚结果。易言之,如果行为人本来不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就不会受到最后这样的处罚。如上述例中,根据甲的情节,如果其不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而是阻碍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甲最终处以五日拘留最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而正是因为甲现在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最终对甲处以六日拘留。这样的处罚结果,也不失为从重处罚。[2] 2、从轻处罚不等于降格处理,从重处罚不等于升格处理。实践中,部分基层执法机关忽视了对这一问题的区分,造成了一些案件的错误处理。如乙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情节较轻,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因为乙曾在六个月内因盗窃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从重处罚,遂最终在“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一量罚幅度内作出处罚决定。这种做法完全混淆了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应当在实践中予以杜绝。 3、减轻处罚的幅度问题。对于减轻处罚的幅度问题,公安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四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一)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二)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三)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四)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但是,“法定处罚幅度以下”这一规定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困难,例如,一般情节的盗窃行为,法定处罚幅度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是否还包括一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若包括(肯定说),则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可以处一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若不包括(否定说),则只能不予处罚。笔者赞成肯定说,理由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实际上将拘留设定为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和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三个格。《治安管理处罚法》多个条文有“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如第二十五条等处),适用五日以下拘留不会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也不会侵犯国民的法感情。 (2)持肯定说更符合公平、正义。如果坚持否定说,则会出现未设定五日以下拘留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适用减轻处罚时,与设定五日以下拘留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相比,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例如,张某盗窃,情节一般,因其未满18周岁,根据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客观情况,应减轻处罚,但是因为对盗窃行为未设定“五日以下拘留”的量罚幅度,根据《解释(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对其不予处罚;李某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一般,因其未满18周岁,根据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客观情况,应减轻处罚,因为对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设定了“五日以下拘留”,故根据《解释(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对其拘留三日。那么,都是因为适用“未满18周岁”而减轻处罚的,为什么最终对张某不予处罚,而最终对李某拘留三日?这样的不公平已经显而易见。 (3)否定说的主要理由是肯定说的做法违背了行政合法性原则。该说认为,《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即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有直接而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依据。”“一般说来,只要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行政法上的基本权利的行政行为,特别是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为(如行政处罚,笔者注),需要有直接明文的法律(包括法规和规章)依据;此外的行政行为,只要符合法的精神便可。”[3]笔者认为,即使象行政处罚这样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在量罚上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也并不是必须有直接而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依据,只有在量罚上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才需要有直接而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依据。而肯定说的做法恰恰是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做法,因此,并不违背行政合法性原则。而否定说将减轻处罚直接等同于不予处罚,虽然在结果上看似乎对行政相对人更加有利,却不符合法的精神。 减轻处罚是否应当包括法定处罚种类的减轻?例如,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情节一般的,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能否减轻至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此,《解释(二)》第四条明确予以否定。但是,笔者认为,减轻处罚理应包括处罚种类的减轻,理由如下: 1、处罚种类的设定顺序反映出处罚种类性质的轻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不难看出,立法实际上将“警告”视为性质最轻的治安管理处罚,“罚款”的性质重于“警告”,“行政拘留”的性质又重于“罚款”。对本应行政拘留的行为人,因符合减轻处罚条件,最终对其罚款,其实质上也属于减轻处罚。 2、便于划清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的界限。《治安管理处罚法》多个条文对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进行了并列式的列举,这就表明,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完全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而《解释(二)》第四条无疑将部分减轻处罚的情形与不予处罚划上了等号,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申言之,无论怎么减轻处罚,都不可以不予处罚,这是“减轻处罚”的应有之意。 当然,或许会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若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客观情况,本应对其警告,但是又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又如何减轻呢?对此,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因为行为本身就具有明显的轻微性质,可以直接适用不予处罚的规定对其不予处罚,而不是通过适用减轻处罚最终对其不予处罚。从这个方面讲,就需要基层执法机关综合把握案件事实,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正确适用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二)酌定裁量种类 酌定裁量种类,是指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明确规定,但是行为人具有酌定裁量情节,需要予以酌定从轻或者从重处罚,从而对其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裁量种类。而酌定裁量情节,是指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明确规定,但是能够切实反映出行为人客观违法性与主观有责性的增加或削弱,需要在裁量时予以考虑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后态度、行为的动机、方式、手段等。 笔者认为,把握某一情节是否属于酌定裁量情节,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1、是否与行为人本身有关联。某一情节是否属于酌定裁量情节,首先要分析这一情节是否与行为人本身有关联,是否能反映出行为人本人的人身危险性增加或削弱。如,行为人殴打他人后,根本无意对被侵害人赔偿,但是其父亲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对被侵害人进行了赔偿。笔者认为这一情节不属于酌定裁量情节,因为不能反映出行为人本人的人身危险性增加或削弱。 2、是否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身有关联。酌定裁量情节的基础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身,若将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身无关联的情节作为酌定裁量情节,则违反了行政合理原则(考虑不应考虑之情况)。例如,甲吸食,同时,甲在家中还经常虐待老人,对甲在家中还经常虐待老人这一情节即不属于酌定裁量情节。若作为酌定裁量情节,便无异于间接处罚。 3、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行为人必须是“多次” 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方能构成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多次”成为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就不可再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否则,便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当然,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上的“多次”已经超过构成要件要素中的“多次”时,对多余部分的次数则可以单独予以评价。 确定案件事实中存在酌定裁量情节后,正确适用酌定裁量种类,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酌定处罚种类不包括减轻处罚,也不包括加重处罚。酌定处罚实质上体现的是基层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而自由裁量权的存在需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为基础,因《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对酌定减轻(加重)处罚进行授权,故不可以超越法律而酌定减轻(加重)处罚。 2、酌定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幅度不应高于相对应的法定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幅度,否则将导致法定从轻(从重)处罚的规定形同虚设。例如,甲、乙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相当,本应分别处7日拘留,若行为人甲属于未满18周岁的人,从轻处罚后决定行政拘留六日,行为人乙违反治安管理时是刚满18周岁的第二天,可酌定从轻处罚,则应当以不低于行政拘留六日为标准进行裁量,否则,酌定从轻的幅度便高于法定从轻的幅度,使法定从轻处罚的规定形同虚设。 3、某一情节已经作为法定裁量情节适用后,便不再属于酌定裁量情节。如行为人是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已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对其减轻处罚,就不可以在因为其生理状况再酌定从轻处罚。 三、裁量方法 (一)判定属于“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 这是正确裁量的前提。因为,只有先找准属于“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或者情节一般,才能确定立法在不考虑其他情况下予以认可的量罚幅度,之后的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才有基础。 (二)对照法定、酌定裁量情节进行裁量 最后的裁量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必须在全面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反复推敲,运用科学的方法,最终使裁量结果合法、合理。笔者认为,在此过程中应关键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单一法定裁量情节按顺位适用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共有三处(分别为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同时规定了两个以上的裁量种类,那么,如何选择裁量种类呢?笔者认为,裁量种类在具体条文中的顺位反映了立法的倾向性,一般来说,顺位在前的应优先考虑适用。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首先考虑适用从轻处罚,只有在从轻处罚后仍不能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减轻处罚。 2、法定裁量情节优于酌定裁量情节原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既有法定从重情节又有酌定从轻情节的,应当先从重、在从重的基础上再从轻并最终体现从重;既有法定从轻情节又有酌定从重情节的,应当先从轻、在从轻的基础上再从重并最终体现从轻;同时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酌定从重、从轻情节的,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决定;对具有法定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优先减轻或不予处罚。 3、硬性裁量情节优先适用原则。笔者认为,法律文本的表述某种程度上反映着立法机关的价值取向。当法律文本表述为“应当”适用某一规则时,说明立法机关要求执法机关,当适用这一规则的情形出现时,必须适用这一规则;当法律文本表述为“可以”适用某一规则时,说明即使出现适用这一规则的情形,立法机关对执法机关是否适用这一规则也不作强行要求(当然,一般情况下也应当适用)。因此,当硬性裁量情节与弹性裁量情节同时存在时,应首先适用硬性裁量情节。 4、同时具有同向裁量情节不升(降)格的原则。即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轻(从重)情节的,也不可减轻(加重)处罚;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情节的,亦不可不予处罚。 5、裁量情节适用对应原则。即每一裁量情节的适用,必须要与折射该裁量情节的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相对应。例如,行为人殴打他人后逃跑,并被受案调查,逃跑过程中,行为人又实施盗窃行为,后行为人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了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但是对其盗窃违法事实并未如实供述,因而,对于殴打他人的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而对盗窃行为,不符合该项规定情形,故只能对殴打他人的行为减轻处罚,不可对盗窃行为一并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论文:《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协调研究 关键词: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协调 内容提要: 《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中重视了彼此之间的衔接,较好地体现了法制统一的原则。两部法律都将保障人权作为其立法价值选择。在总则方面,关于立法目的与任务、管辖权体制、行为与惩罚相适应方面都趋于一致。在行为及其处罚规定上,关于调整范围、构成要件、处罚体系构建、责任年龄与特殊人员的责任能力方面实现了衔接与协调。同时,处于同一位阶的这两部法律在彼此的协调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以实现立法的更好统一,保证执法、司法的最佳效用。 一、《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价值选择上的协调 我国传统立法注重强调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个人利益相对被忽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个人权利在所有利益中的基础性地位,相应的,人权在我国立法中越来越受重视。近年来我国立法的趋势是,注重贯彻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等民主内容,这些从我国《宪法修正案》、《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指导思想有三:一是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补充完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严厉打击和惩治危害社会治安违法行为,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二是处理好本法与《刑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衔接,维护法制统一,防止以罚代刑。三是在保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必要惩处的同时,规范警察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可见,严厉打击和惩治危害社会治安违法行为与规范警察权的行使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两个重要任务与功能,前者是维护社会秩序,后者是保障权益,所以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人权也是治安处罚法的价值选择,与刑法的价值选择具有协调一致性。 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诞生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更是其鲜明的价值取向。首先,在总的立法指导思想上,该法仅仅抓住治安处罚与增进社会和谐的关系,注意处理好维护社会秩序、实施治安处罚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关系,慎用警力,多做教育、引导和化解矛盾的工作,小心谨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注意人性化,注意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营造社会和谐气氛。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总则增加规定了“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内容。[2]这些规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其次,从该法的内容看,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都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思想。如该法第21条规定对某些特殊群体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他们的特殊保护。[3]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社会控制型法律转向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立法主旨、以保障人权为指导原则的法律,体现了保障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价值所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理念,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人权保障的内容写入宪法,体现了我国宪法的终极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宪法的原则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该法始终。《刑法》虽然制定于“尊重与保障人权”入宪之前,但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也旗帜鲜明地昭示了保障人权的立法价值选择。 二、《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总则方面的协调 1.在立法目的与任务方面 《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第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第1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手段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2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出强调“加强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第6条)。可见,两者在立法目的与任务方面具有一致性,只是运用的手段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综合治理手段对《刑法》的惩罚手段发挥了很好的协助和补充功能,较好地体现了与《刑法》的衔接。[4] 2.在管辖权体制方面 根据《刑法》第6条,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条,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在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这表明,两法在属地管辖的规定上是基本一致的。当然,《刑法》采取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的混合管辖权体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 3.在行为与惩罚相适应方面 根据《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此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第1款,“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此即治安管理处罚与治安管理行为相适应原则。两者在惩罚的轻重与违法犯罪行为的轻重要相适应上是一致的。 三、《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行为及其处罚规定上的衔接与协调 1.在调整范围上的衔接 《刑法》规定了420余种犯罪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238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两者在具体行为规定上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但是两法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等方面实现了调整范围的有机衔接。即上述四大类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予以了规定,构成犯罪的在《刑法》中予以了规定。原来,《刑法》规定的很多犯罪行为,如损毁广播电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计算机犯罪行为等,在情节轻微或对象非特定,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并无对应的处罚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弥补。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维护铁路运行安全的规定、第37条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第65条有违善良风俗的规定、第29条计算机违法的规定等,皆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实现了调整领域上的对接。[5] 2.在构成要件上的衔接 违反治安管理的大部分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与犯罪行为的表述类似,只是存在量或程度上的差异。如盗窃达到一定数额、伤害达到一定等级即为犯罪,否则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见,对同一行为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往往只是因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而已。与犯罪行为相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是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接受治安管理处罚。[6]例如,非法持有鸦片的行为,除了在持有数量上以200克作为区分情节是否严重从而决定罪与非罪的临界点标准外,在主体、主观方面及行为要件等方面也是同样的构成标准。再者,在违法犯罪主体上,两法在规定自然人主体之外,都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主体。应当说,构成要件的进一步统一不但使立法体系更统一,也使执法、司法更规范,更便于操作。 3.在处罚体系构建上的协调 我国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借鉴刑罚模式,构建了新的治安处罚体系:第一,将治安处罚种类分为主罚和附加罚两类。主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附加罚包括对外国人的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两种。第二,治安处罚体系中的罚款与刑罚体系中的罚金刑在适用上趋于接近。两者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并罚);罚金刑主要适用于财产犯罪或经济犯罪,罚款处罚的适用也注意了处罚模式的选择与违法行为特点的结合,很多不宜进行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就没有选择适用罚款处罚,如第29条规定的计算机违法、第41条规定的滋扰性乞讨和第45条规定的虐待、遗弃违法行为等。第三,在人身罚的处罚程度上两法实现了进一步统一,使治安处罚更趋科学。根据《刑法》第42条,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如此,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拉开了合理区间,更趋科学。当然,《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完全照搬刑罚种类的划分理论和立法模式,而是在理性反思基础上的科学借鉴。比如,刑罚中的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两类附加罚——对外国人的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便不能单独适用,只能附加适用。这与该两类附加罚的自身特点、特定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是密切相关的。[7] 此外,在共同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上两法的规定也有一致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第2款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这与我国共同犯罪的理论及《刑法》规定相吻合。 4.在责任年龄与特殊人员的责任能力方面的协调 《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17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18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9条)。《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同责任年龄和不同精神状态的人也规定了有区别的对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12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13条)。对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14条)。可见,两法在责任年龄与精神状态方面的规定具有一致性。[8]同时,根据《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的规定模式与此相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四、《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尚需进一步协调的问题 1.《治安管理处罚法》尚需改进的方面 (1)基本原则问题。《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对防止刑罚权的不当行使,保障人权意义重大。《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对处罚权行使方式作了严格的限制,也有学者据此认为该法坚持了违法行为法定原则,[9]但是笔者认为,该法没有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相对应的法定原则的宣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规定,“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但是,何谓“强制性教育措施”?法律所指不明,这与“违法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缺位不无关系。2006年1月23日公安机关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问题的解释》指出:“这里的‘强制性教育措施’目前是指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是我国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问题,对这么一个严重的行政处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明文规定为法定的处罚种类,却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适用,显然与法治精神相悖。 (2)溯及力问题。《刑法》第12条明文规定了溯及力问题,即采取重法不溯及既往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溯及力问题没有表明态度。2006年1月23日,公安机关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指出:按照《立法法》第84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溯及既往。《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其施行前发生且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尽管这一解释说明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溯及力问题,但是溯及力是法律适用中的重大问题,宜在法律中明确。 (3)阻却事由问题。《刑法》第16条、第20条、第21条分别规定了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却未涉及这些问题。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已经是法律中定型化的免责行为,中外法律皆有规定。例如,德国《违反社会秩序法》在第15条与第16条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进行了排除规定。我国台湾地区《社会秩序维护法》第11条至第14条规定了四项“阻却违法事由”:依法令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笔者建议,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治安违法行为,立法应当规定其责任排除,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提升之处。 (4)单位主体的处罚原则问题。《刑法》第30条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规定单位作为治安违法行为的主体时却以只处罚责任人员的单罚制为主双罚制为辅。笔者建议,应借鉴《刑法》规定为以双罚制为主的处罚模式。因为,一般而言,双罚制更能体现罚当其过。德国《违反社会秩序法》第30条(对法人和人合团体罚款)规定了对法人和“人合团体”的罚款处罚。我在国台湾地区,法人得受行政秩序罚,为迄今实务界及学术界所普遍接受。[10] (5)主观方面问题。根据《刑法》第14条与第15条,犯罪行为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治安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从理论上说,也应是行为人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所持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过失”未作相关规定,也未对“故意”和“过失”作技术上的处理。有关“故意”规定,如“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等,仅把“故意”作为某个治安违法行为的法定条件,而没有上升为总则性的一般规定。在其他的治安管理法律规范中,几乎也没有对“过失”的规定。[11] 2.《刑法》尚需进一步改进的方面 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刑法》施行数年之后才出台,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更具鲜明的时代特征,其某些方面的内容在《刑法》未来的修改过程中值得借鉴。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总的立法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值得《刑法》借鉴。《刑法》的修改制定工作完成于我国第三次大规模“严打”运动前后,有一定的重刑化倾向,突出的体现就是死刑过多,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有68个之多。在未来修改刑法中,应注意刑罚的轻缓化。《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处罚的轻缓化上树立了一个较好的榜样。例如,该法将罚款处罚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三个档次,根据各类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罚款处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的不同,设定适当的处罚幅度。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可以处5000元、3000元罚款的几类违法行为仍维持原来的规定,未作调整。[12] (2)《刑法》在基本原则的规定上有欠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条原则在《刑法》上没有相应体现。构建和谐社会,应以人为本,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应从教育其成为新人为出发点,因此,建议在刑法的基本原则方面考虑增加“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3)《刑法》在属地管辖权上有欠缺。《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里没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的规定,那么从语言逻辑来看,在港澳台的船舶、飞机内的犯罪也适用本法,但事实上不能这么规定,也无法这么做,故在法律条文上对此应有明确的阐清。[13]这一点,《治安管理处罚法》值得借鉴,该法第4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4)《刑法》的追诉时效需要调整。两法都规定了时效问题,并且在时效的计算上采取的原理是相同的。《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但是,《刑法》第87条规定的最短追诉期限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第1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由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在某些行为类型上的重合,罪与非罪往往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在时效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统一为6个月,犯罪行为最短为5年,相差甚大,脱节明显,所以建议可以适当降低犯罪行为的最短追诉时效,以保持法律之间的平衡与协调。 总之,《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中重视了彼此之间的衔接,较好地体现了法制统一的原则,不仅有利于该法的顺利实施,防止因相互冲突而产生的尴尬局面,而且也为今后其他立法活动作出了榜样,其意义重大。[14]同时,处于同一位阶的这两部法律在彼此的协调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以实现立法的更好统一,保证执法、司法的最佳效果。 治安管理论文: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哲学思考和修改建议 【摘要】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客观上突出了“处罚”,强化了权力,与我党和政府所倡导的“人性化”管理、“服务型政府”、“和谐社会”的理念不相适应,而且还会助长执法主体“权力本位”的优越感,不利于公众对“权力”的监督,反而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本文建议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成《治安秩序维护法》,突出治安执法主体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与义务,还公民的“权利本位”,定政府的“义务本位”。 【关键词】治安管理;治安处罚;权利本位;治安法 【正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名称、指导思想和一些具体内容不能很好体现“服务政府”、“人性化管理”的理念,应作修改。 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以下简称《治安秩序维护法》)。 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顾名思义,可从三个层次上予以解读:一是治安法;二是治安管理法;三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本文的逻辑结构,我们先议管理法和处罚法,后议治安法,最后提出修改意见。 一、关于治安管理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管理法。所谓管理就是社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优化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配置,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管理活动与人类社会同时出现,存在于一切社会组织中。有关管理的学说、理论随着人们对管理实践、管理规律的探索而不断深化。早期的管理模式是经验型,完全凭借管理者个人的智慧、才能、好恶和情感因素来实现的,随意性非常大。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科学管理”论曾风靡一时。它主张把人所从事的活动分解量化、制定标准动作、标准工作量和标准工资。这一理论把人当作机器,忽视了人的思想和情绪,激化了社会矛盾,很快就退出了历史舞台。当代盛行“人性化”管理,构建利益共同体,尽力缓解管理活动中实际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领导与被领导、被服从与服从的矛盾和可能出现的冲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社会治安管理属于公共行政管理,又称为国家行政管理,即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有一种理论认为政府应充当“守夜人”的角色,管事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主张政府不干涉公民的自由。这样的政府自然很少侵害公民的权利,但也不便利用公共资源有效组织、协调社会各种力量,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进步,在造福于民众方面无所作为,使民众大失所望。在实践中,还有一种利用国家强制力,严格控制、剥夺公民思想、言论、结社、出版、迁徙等等自由权利的专制型管理模式,国家权力运用到极致,公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自然要激起民众强烈反抗,注定是短命的公共管理模式。现代国家行政管理普遍奉行“法治化”管理或依法管理模式。所谓法治化管理就是行政管理主体必须经法律授权,同时,行政主体必须依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职权,“无法律则无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文明国家行政管理最基本的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正是为了授予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行使治安管理职权和依据本法来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正如本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鉴此,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就获得了治安管理的法定职权。有人说“行政法是授权法”,其支撑点就在此。对于各级公安机关来说,行使治安管理职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其权利在公安机关有资格以国家、政府的名义行使治安管理的权力;其义务在公安机关必须行使治安管理权力,不得放弃,不得处分,否则就是对国家、对民众的失职,将受到法律追究。但是,公安机关的权利是行使权力,义务也是行使权力,这就向“权力本位”、权力中心的管理模式靠近了一大步。而且这种法定的国家行政管理权具有确定力、公定力、执行力、拘束力等效力。它的行使以国家意志为出发点,相对人乐意接受的要行使,相对人反对的也要行使;正确的自然要执行,违法的、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在有关法定机关未撤销前,同样要执行,否则将以干扰执法论处。无形中滋生、助长了行政主体以管理者、掌权者、执法者自居,形成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恶习,进而腐蚀其机体,使权力异化、变质,正如博登海默所言:“不受制约的政治权力乃是世界上最具动力的,最肆无忌惮的力量之一,而且滥用这种权力的危险也是始终存在的。……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和道德界线的诱惑”[②],权力具有的这种侵略性、扩张性,对广大民众来说,其权利随时有可能受到侵害。有人说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最大威胁来自行政权力,其根据就在此。因此,我们说依法授予公安机关治安职权,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职权的前提,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仅仅是取得资格而已,更重要、更关键的是严格规范公权力,控制公权力,有效遏制公权力寻租变质、被滥用的可能性;有效遏制公权力的侵略性、扩张性、危害性;有效遏制公权力侵害公民权利的威胁性;有效遏制公权力对行政机关本身的腐蚀性。只有完善对公权力约束的法律机制、监管机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才有保障,政府倡导的“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会才能得以实现。现在看来,《治安管理处罚法》授权很明确,但制权却不够,而且缺乏可操作性。 二、关于治安处罚法 从逻辑学角度讲,管理与处罚是两个属种包含关系的概念。管理的外延宽,包含有处罚;处罚的外延窄,包含在管理中,有管理就会有处罚。处罚具有威慑、惩戒、警示、教育作用,是管理的重要手段。 所谓治安处罚,就是经法律授权的各级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那些公然违法,公然“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 的行为,经法定程序,依法给予惩处、制裁的行为。治安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处罚的对象按现行法律规定是违法或轻微犯罪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治安处罚是为了警示人们:若违法破坏了社会秩序,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然遭遇法律制裁。这是对受处罚者和他人的一种教育。从反面教育人们遵守法律,遵守治安管理秩序。从而达到治安管理的目的——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具体内容、手段和措施,治安管理本身就包涵有治安管理处罚。因此,没有必要将管理与处罚并提。 按常理,在制定、公布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时候,同时应该制定、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奖励法》。因为现代管理没有放弃惩处,但更注重激励。没有只要激励而不要处罚的管理,也没有只要惩处而不要激励的管理。激励和惩处都属于管理,都是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处罚警示人们不要违法,奖励则鼓励引导人们守法。处罚和奖励同等重要,不得偏废,只注重处罚而不注重奖励,从指导思想上分析,是过分坚信人性“恶”的理念,不相信有“善”、人性可以“从善”的现实;过分迷信权力在治“恶”、以“恶”治“恶”的作用,而低估了我们的政府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和扎实的社会基础;低估了宣传、教育、引导的社会作用,低估了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低估了“善”在治“恶”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就应有《治安管理奖励法》与之相配套。没有《治安管理奖励法》,只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表明其意在突出处罚、强化处罚。把管理建立在处罚之上,妄图通过处罚来实现管理,以罚代管、寓管理于处罚之中。这样的管理已不是一般意义的管理,而是典型的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影响对公安机关的定位。根据政府《组织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行使治安管理职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公安机关处在阶级斗争最前沿,肩负着打击敌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使命,是专政机关。在努力建设“法治国”、“法治政府”的今天,当然不能再把公安机关看作是“抓坏人”、打击阶级敌人的机关。但是因为公安机关是行使治安管理处罚职权的机关,自然经常行使处罚权,可能还有不当甚至违法行使了处罚权,被人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印象深刻,而对公安机关维护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民服务方面所做大量工作却觉理所当然,未予足够关注,从而把公安机关看作是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或治安处罚机关或处罚机关,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破坏了警民鱼水关系,从而也影响了整个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 《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利于法律规范自身的规范、统一。在我国作为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范已有很多,诸如:《海关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森林法》、《环保法》、《铁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有这些法律中都没有加“处罚”两字,所有这些法律都授予执法机关相应的处罚权,事实上也在行使其处罚权,难道《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处罚”两字执法机关就丧失了处罚权、就难以履行职责吗?显然不是。问题很清楚,《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完全摆脱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权力本位和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保留、继承了一些不该保留、不该继承的内容和提法。为了维护法律规范自身的规范,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就不应命名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处罚已经有法可依,不需要第二个《行政处罚法》。我国于1996年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它对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原则、种类、管辖、程序、实施机关、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它是所有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应遵循的基本法,毫无例外,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只要处理好《治安法》与《处罚法》的衔接,完全可以解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问题。没有必要在《行政处罚法》之外,再制定第二个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就治安处罚而论,本是很正常的行政行为,因为法治社会是责任社会,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既然违法,就应接受处罚。但在我们的治安管理处罚中,有一种称为“行政拘留”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三,行政拘留”。第三章有关条目就行政拘留的适用作出详尽具体规定,第十六条又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对于“行政拘留”处罚,涉及四个问题:1、行政拘留就是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对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的直接侵害,作为政府应慎重对待。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有相同的规定。这是为了给当事人更充分的申辩、陈述的机会,也给公安机关留下重新审查处罚决定的机会,以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准确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但受行政拘留处罚的当事人却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程序上少一次申辩和陈述的机会。3、当事人对其他处罚不服要求听证和申请行政复议的不缴纳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执法机关支付,然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保证金岂不成了启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开关吗?又是明显的不公平。4、行政复议机关对不服行政拘留的复议申请审理后,如认为原行政拘留处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该如何执行!复议之日起开始拘留吗?事隔两月有余,事态已经平息,再拘留有何实际意义?如果原行政拘留处罚确实不当,但因当事人无力交保证金而未予复议纠正,其行政拘留处罚不是很冤枉吗?如果当事人逃跑了,保证金自然被没收,只是这每日200.00元的标准有何依据?所有这些都凸显出不公平的对待,有损于法律本身正义的价值、有损于“良法”的法律价值。 三、关于治安法 “治安”的“治”是治理、整治;“安”是安全,即治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亦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治安法就是调整治安关系的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有两种性质不同的治安法律关系,一种是治安刑事法律关系,一种是治安行政法律关系。治安刑事法律关系当然应由刑法调整,治安行政法律关系才应由行政法来调整。我们这里所说的治安法,仅指治安行政法。规定治安法律关系主体——公安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维护治安秩序活动中权利与义务的法。公安机关有权行使治安管理职权,但必须履行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请求公安机关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其合法权益、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权利,同时必须遵守治安秩序,配合、接受公安机关就治安问题所作的处理。因为“治安”概念本身内涵、外延的宽泛决定了治安领域非常宽泛,而且在治安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权力的矛盾、博弈表现得非常突出、尖锐和集中,因此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法治理念,不同的角度出发制定出的治安行政法也会千差万别。在重私权、奉行“权利本位”、权利为中心的国度里,治安行政法侧重保护私权,严格控制公权,如象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法》之类。在军政府或专制国家,治安行政法保证权力的有效行使,甚至根本不需要什么法,一切听命于权力。公民权利不但没有基本保障而且受到严重践踏。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清楚表明两点:1、治安行政法是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为已任、为目的的;2、治安行政法是以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为出发点、为已任、为目的的。是尊重权利、规范权力模式。但不可否认,治安行政法命名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又清楚地表明它非常注重处罚,非常注重强化权力,再加上国家对人身自由权保护的力度不够,对政府约束的法律机制、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客观上增强了权力的扩张性、侵略性、侵害性,从而使行政权力侵犯其神圣的授予其权力的法律,侵犯其国家的主权者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为了摆脱管制型政府形象,总理在2005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③]在国家行政管理,包括治安管理活动中特别需要强化“以人为本”“权利本位”的理念。营造维护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秩序不是依仗处罚,而是通过关心、解决民生实际问题,通过服务来实现。不可否认,有人就是要违法,就是要破坏民众所盼望的良好秩序,对于他们的行为给予制裁处罚也是必要的。但这不是为处罚而处罚,而是为了维护良好秩序。 不是简单地强化管理而更重要的是强化服务,不在处罚中实现有序,而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管理。这是管理模式的重大变革,仅由政府变化某些形式和方法,是很不够的。除了转变观念外,还必须从行使管理权力的源头入手,只有从立法上不授予行政机关管制型管理权,行政机关才有可能从管制型权力模式中解脱出来,否则将仍是换汤不换药,穿新鞋走老路。 鉴此,我建议将强化管理、强化处罚、强化权力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秩序维护法》。 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是调整治安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首先必须明确、准确界定其调整范围。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清楚表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不是根据行政职权和行政法的性质、特点来界定和确定的,而是依刑法为标准,依够不够刑法处罚为标准确定的。把轻微犯罪尚不够现行刑法规定的管制、拘役、徒刑处罚的统统列入行政法调整范围,授权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程序予以处罚,这是很不科学、很不妥当的,不符合国家机关职能分工的总原则,有行政参与司法之嫌,应作修改。凡治安犯罪,即使轻微犯罪也应列入刑法调整范围,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处罚。至于轻微犯罪尚不够现行刑法处罚,应修订刑法。绝不能把现行刑法未调整的空白领域简单地分配给行政法来调整。根据行政职权和行政法的性质、特点,治安行政法只能调整治安行政法律关系,只能就作为行政主体的公安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治安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作出规范,就维护治安行政秩序的法律行为作出规范。准确科学界定治安维护法的调整范围,避免以罚代判,避免行政权的滥用,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授权公安机关行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权,包括对违反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的权力,不削弱公安机关的权力。公安机关行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权有充分保障。不过我国的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执法机关,又具有司法侦查权,既是《治安秩序维护法》的的执法主体,又是刑事犯罪侦查的司法主体。因此,作为行政主体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违反《治安秩序维护法》的行为行使处罚权时,应遵循行政程序;对治安犯罪包括轻微犯罪行为行使处罚时,应以司法机关的资格遵循司法程序。分清不同的资格身份、遵循不同程序是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十分注重对公安机关行使权力的规范与监控,明确其营造、维护良好治安秩序的义务,明确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义务。同时,应赋予当事人以更多的抗争权利。使公安机关在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权时,不再是盛气凌人的治安处罚权的主宰,而是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者,是为人民、为国家而营造良好秩序,是为人民、为国家履行义务。形成公安机关行使权力是义务,履行职责还是义务的氛围,突出了公安机关的责任、义务和服务。从而从以权力为中心、权力为本位的管制型管理模式,转化成以责任为中心、义务为本位的服务式管理模式。有效抑制行政权力的侵略性、扩张性和侵害性,有效抑制权力本身对执法机关的腐蚀作用,有利于建塑服务机关、服务政府的光辉形象。 第三,文明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定性因素,反之则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影响、冲击和谐社会的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维护法》不再是处罚法,也不是管制法,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维护社会秩序服务法,能更好体现人性化管理与服务政府,更容易被广大民众所接受,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和谐。是一部遏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建设和谐社会的良法。 第四,慎用行拘留权。人身自由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不经司法程序由政府行使20日(一年之5%、一月之2/3)拘留,对于一个公民的伤害太大了,渴望自由是人之本性,政府应努力营造尊重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社会氛围。只有在不拘留就无法控制混乱局面,不拘留就无法保护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以及其他处罚不足以使当事人受到深刻教育的情况下,才予以拘留,而且应尽量通过司法程序实施治安刑事拘留,慎用行政拘留。以显示政府对宪法的尊重,更好体现政府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良好形象。 治安管理论文:试析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的程序适用研究 论文摘要 程序法如同桅杆顶尖,对船身最轻微的运动也会做出强烈的摆动。可见,程序正义举足轻重。近年来,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程序法再次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规范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重要法律。其对未成年人也适用,但其在程序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容易导致司法权力滥用,以致未成年人的权利不能全面的维护,本文首先对一些基本概念理清,然后通过逐步分析归纳的方式,对未成年治安案件的程序进行研究。 论文关键词 行政程序 治安案件 程序正义 一、程序、法律程序和行政程序的理解 “任何社会形态下公共管理权力都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规则来运行” 行政程序是法律程序的一种,而法律程序在现代社会除程序本身所具有的技术含义以外,还被赋予规范权力正当行使并保护人权的含义,实质是一种正当法律程序。一方面程序含有技术理性因素,另一方面程序最直接关联民众的利益诉求,是公民面对行政权力最直接、最重要的权力保障机制。理解行政程序的内涵,需要把握几点: 一是程序表现为过程,从程序启动到结束。有些长的过程是由若干短的过程所组成,因而一个大程序中包括若干小程序。如行政处罚程序中包含听证,听证本身也是一种程序。 二是程序具有目的性。人们选择、启动某一程序,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目标。目标决定人们选择或预设何种程序。 三是程序具有选择性。为了达到一定目标,就要选择或预设一定程序。但是,虽然目标决定选择,选择或预设也会影响能否很好达到目标。两者是相互影响的。当然,不同的目标要选择不同的程序去完成,但也有可能运用同一程序去完成不同目标。前者显示程序的个性和差异性;后者反映了程序的共性和统一性。 四是程序具有客观性。为达到特定目标,就要选择能最好最快达到目标的程序。这种程序不是主观臆想的,而是必须符合要办事情的客观规律。主观选择、预设的程度符合客观要求,这就是科学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因此行政法中程序的内涵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关于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其特别规定。 所谓法律程序,即指程序规则为法律所规定时,该项程序就被称为法律程序。法律程序的主体享有各自的程序选择、履行相应的程序义务。如果义务人没有旅行法定程序义务,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法律程序运行结束后往往产生一个法律实体结果,因此在法律学上,“程序”一词往往与“实体”相对称,指按照一定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做出法律决定的过程。程序关心的是形成决定的过程,而实体关心的是决定的内容。由于私法领域的活动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支配和被支配关系,法律一般不对其活动程序做出强制性规定。而在公权力领域,由于公权力具有强制性,如果滥用极易侵犯公民的权利,因此,法律往往对权利行使的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权利行使的理性、公正。所以,法律程序就其规范对象而言,主要是公权力。与现代国家权力被分立为立法行政权和司法权相对应,现代法律程序主要有立法程序、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对法律程序的划分,以程序所规范的权利为标准较为适和。行政程序作为法律程序的一种,是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具体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利、做出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的总和。有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离不开行政相对人的参与行为,因此,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行为程序也是行政程序不可缺少的内容。行政程序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点把握:第一,行政程序是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第二,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为行政行为的程序。第三,行政程序的构成要素包括: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第四,行政程序的运行结果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行政决定。第五,行政程序是一种法律程序。从行政程序的种类上看,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程序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等,本文仅研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存在着具体程序。 二、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程序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上看,该法在程序方面分为处罚程序和监督程序。处罚程序可以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去理解,广义的处罚程序指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一切程序。从狭义上可以理解为决定对相对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即决定程序。本文将从广义上研究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处罚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传唤、询问、取证、裁决等程序性内容作了规定,对案件管辖、证据种类、违法物品的扣押等办理治安案件的基本程序做出了规范。同时第3条还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这样的规定保证了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处罚时应遵循的程序在法律上都有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程序众多,但其并不是只适用未成年人,有些程序对未成年人并不适用,本文仅研究涉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程序。治安处罚程序有:治安调解;行政管束;传唤与盘查;检查;扣押、没收和收缴;当场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罚款和拘留的执行等,其中本文研究的涉未成年人的程序主要有以下:治安调解、传唤与盘查、拘留的执行。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上对未成年人的适用 法理上所说的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本文中的法律适用指的是狭义上的法律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对适用的行为对象作了规定。简言之,适用的行为对象是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要是指要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关于新旧法在调整行为对象上的差别,公安部2006年1月10日下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宣传提纲》中明确提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现在的238种,基本上减轻版的犯罪行为种类。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重视对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养,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处在少年时期,社会知识少,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没有预见能力,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对这些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要是教育,使其明辨是非,不再给予出发,更有利于其成长。但不处罚不等于放任不管,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考虑到他们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别力,但又还处在成长中,其思想观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点。对此类未成年人,采取应当从轻或减轻的规定,“从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或者最轻的处罚,如依本法对规定,对结伙斗殴行为应当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那么对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给予6或7日的拘留就是从轻的处理。“减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的下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治安处罚。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该行政拘留处罚的四种法定情形。其中两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适用上述规定有几点要注意: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而且《治安管理法》对该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并且从违法行为热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考虑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只有对本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下的违法主体才不是用拘留,除此之外应当执行;在本条四种情形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之规定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对行为人不在追究处罚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了拘留之外的其他处罚,仍然要执行。2006年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0条也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做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这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适用时的规定。但是不执行行政拘留,并不意味着不采取措施。根据《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会同被处罚人所在单位、学校、家庭、居(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保护组织和有关社会团体进行帮教。 六、结语 《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是单独对未成年人适用的,而是既适用于成年人,又适用于未成年人。在此,笔者希望通过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的分析,特别是对未成年的程序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引起《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研究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治安管理论文:关于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管理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加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信息越来越通畅,农村流动人口增多,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出现了新情况,遇到了新问题,农村社会治安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从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社会治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科学的防范对策。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治安;违法犯罪;基层组织;对策 社会治安是指社会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下呈现的一种安定、有秩序的状态或状况,社会治安问题是指影响社会安定的各种矛盾、因素。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秩序的持续稳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做保障。当前,农村的治安工作面临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传统的社会治安控制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原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的需要,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亟待进一步改善和加强。 一、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现状 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大局是好的,整体是稳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利益分配方式的转变,城乡差距的拉大,流动人口的增多,农村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遇到了新问题。 (一)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增多,方法手段翻新。集中表现在盗窃、诈骗、抢劫方面,以前在城市发生的如传销和团伙诈骗等犯罪形式逐步向农村转移。作案手段逐步升级,由过去的挖洞、撬门、别锁等单一方法发展到使用快速交通工具、制作专门工具、跨地区作案等。作案成员也由个别、少数人发展到团伙,呈现盗抢、窝赃、销售一条龙犯罪。 (二)农业生产资料屡遭侵害,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农村生产生活区域广阔,防范困难,农田水利设施、用电设备基本处于无保护状态,象变压器电线、水泵、拖拉机、耕牛等生产资料,是作案的首选目标。这些资产屡遭侵害,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坏。 (三)封建迷信、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近年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封建迷信活动又有所抬头,一些不法”信徒”打着宗教旗号,坑蒙拐骗,聚众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农村赌博之风也屡禁不止,”大赌小赌到处都有”,严重的地方男女老少齐上阵,农闲时节更甚。这些现象不仅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诱发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 (四)群众内部矛盾错综复杂。目前农村中各类民间纠纷较为繁多,家庭成员间因为赡养老人、财产分割、恋爱婚姻、家庭琐事等经常发生矛盾;邻里之间因宅基地、农田土地、山林场地、建房修路、经济债务、用水用电等因素也常引起纠纷。在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等问题时,矛盾尤为突出,甚至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 二、当前农村治安问题频发原因分析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我国目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转型期社会深层矛盾积淀后的集中反映。 (一)社会分配不公,积累社会不稳定情绪。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改革开放后,逐步确立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些分配不公的现象,导致我国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在人们的心理上有一种传递发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情绪,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尤其那些想通过自己努力改变自身贫困命运的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基本社会保障欠缺,当生活消费欲望的膨胀在通过各种正当途径难以得到满足后,就容易产生使用不法手段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 (二)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农民法制教育滞后。由于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较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后,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个人致富上,对社会治安问题视而不见,被迫处理些问题时方法也是简单粗暴,直接影响干群关系。有的村社由于连年更换村干部,遗留问题较多,班子软、散、瘫,缺乏凝聚力与号召力,对广大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是无法及时跟上,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滞后。在农闲时间,农民们除了谈天、看电视外,基本上没有其它的娱乐方式,精神生活空虚、贫乏,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出现空白。 (三)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目前在农村提抓社会治安普遍认为是警察的事,是政府的事,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治安人人抓,社会治安人人管”的工作格局,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相对滞后。有的村治保主任不明确,治保会成员也完全挂个名,有的长期在外务工,从未履职,不能正常工作;有些地方治保会、巡逻队的人员报酬得不到落实,大多名存实亡,治保、调解组织也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大量民事纠纷不能及时调解,大量不安定因素不能及时发现,出现问题无人管,使问题积小成大、积少成多,导致村民治安防范组织处于无序状态。 (四)”留守人群”防范能力不足。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家中留下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即所谓“3861”部队。这些”留守人群”法制观念淡薄,自我防范能力较低,邻里互助能力较弱,给不法分子做案以可乘之机。 (五)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不够。农村警务室人员少、经费不足,一线干警人员短缺,无法适应”地域广阔,居住分散”的农村实情,无力承担细琐繁重的治安工作任务,工作成效不明显,不能有效震慑犯罪。农村不管大事小情,一有矛盾和纠纷,动辄就调遣派出所警力处置,也分散了仅有的警力。有些本来需要多部门联合解决的矛盾,如土地、房屋纠纷、路塘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让派出所介入,一旦处置不好,群众抵触情绪增长,有可能演化为刑事案件。 三、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尽快扭转不公平的分配格局。分配不公平是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首要因素,也是最根本的因素。改革分配机制会触碰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改革固然是艰难的,但如果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改革是势在必行。当前的首要问题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强城乡合理流动的社会机制,创造一种”勤劳才真正能致富”的社会大环境,引导广大农民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发展经济上来,推动农村经济更快发展,从而达到稳中求富,富而思进,繁荣农村的目的,消除一些人潜存的不劳而获的心理,化解社会不稳定的情绪。 (二)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农村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加强和完善农村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治安防控组织的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治安案件,避免事件升级。同时基层组织应依靠群众,引导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让群众把治安防范变为自觉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严厉打击农村违法犯罪活动,给犯罪分子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对农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发现一起尽快查处一起,以震慑违法犯罪,取信于民。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打击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犯罪;二是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严重侵害农民财产安全的犯罪;三是严厉打击侵害”留守人群”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邪教组织活动。在邪教组织活动猖獗的区域,适时组织力量展开专项斗争,并教育、发动群众自觉抵制邪教活动。五是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加强农村法制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教育机制,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二是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使农民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矛盾的意识;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崇尚社会主义美德,发扬艰苦创业精神,鼓励自食其力,劳动致富;四是在农村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活跃乡村农民文化生活,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五)加强农村特殊人群管理,消除不稳定治安因素。一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及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会同司法部门、治保会等把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其再次犯罪;二是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掌握外出就业人员的流动情况,强化流出地和流入地公安机关的配合,预防犯罪;三是加强对”留守人群”的管理,做好”留守人群”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留守人群”档案;加强对”留守家庭”的法制宣传,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与学校配合,切实增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度,引导其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其违法犯罪。 (六)以农村公安派出所建设为中心,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以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为契机,规范农村派出所建设。按照”宁缺机关、勿缺基层”的原则,合理调配农村警力,做强做精农村派出所;二是警务前置,大力开展农村警务。通过警力前移,警务前置,民警进村,力争实现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由静态模式向动态模式的转变、工作作风由机关坐堂办公向现场处置模式的转变、打防脱节向打防一体化转变、为群众服务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三是联勤联动,建立农村治安防范长效机制。驻村民警要主动深入人民群众,广泛接触社会,做到有信息就收集,有隐患就排除,有问题就解决,有案件就查处,并及时动员、指导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和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形成联勤联动模式,逐步形成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群防群治长效机制。 治安管理论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步骤 (一)宣传清理阶段。 由县公安局牵头,对全县印章刻制行业进行摸底,掌握我县目前印章管理的基本情况。并对全县印章刻制行业集中开展一次清理工作,依法取缔一批无证和违法经营的印章刻制点,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加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工作。县公安局将建立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信息平台,提供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政策、法规知识、系统的使用及简单数据的查询知识,方便人民群众学习了解。 (二)系统建设阶段。 根据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要求,依托市公安局搭建覆盖全县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印章的审批、制作和查询比对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使印章印模具备信息采集、传储、存档、查询、鉴别等基本功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由县公安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机构承担,并负责印章系统的安装、维护及升级服务,切实保障印章数据安全保密。县公安局要设立“印章治安管理中心”,负责对印章的审批、刻制、领用管理工作,建立面向广大公众的公安外网的网络信息平台,提供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系统的使用及简单数据的查询。 (三)推广使用阶段。 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现使用的公章及其相关“专业章”、法定代表人铭章或按规定需要进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其他印章,应当纳入印章治安信息系统管理。对于印章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要按规定更换印章;对不影响进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印章,印章所有人要求更换的,经审批后逐步予以更换。县公安局要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印章备案申领窗口,受理印章申领、更换的有关工作;工商、质监、经信、国税、地税、银行等部门可在业务窗口配置与系统匹配的验章器或者下载相关客户端软件,对印章进行系统查询。凡新设立和变更的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铭章等印章,必须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设立、年审、开户等工作时,应当查验印章是否按要求进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未进入的应督促印章按规定进入信息系统管理,保障印章使用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印章系统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办事效率。 治安管理论文:社会人治安管理思索 作者:张胜前 单位:湖北警官学院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巨大变化,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他们游离在传统的管理体系之外,成为管理的“空档”和“盲点”。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之一,如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管理的新形势,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人”管理工作,做到既服务好“社会人”,又管理好“社会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新时期治安管理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视角:“社会人”的概念及群体构成 (一)“社会人”的概念 所谓“社会人”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存在,也就是说人人都在社会之中,人人都是“社会人”。从狭义上讲,“社会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对应的概念:有“自然人”、“社会人”之分;有“经济人”与“社会人”的对立;还有从“企业人”、“单位人”到“社会人”之说。[1]本文所指的“社会人”是相对于“单位人”而言的。所谓“单位人”是指那些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他们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均由单位保障。生活在单位制下的人,基本上是以单位为其生存的原点,生活所需的一切资源,只能在单位中才能得以满足;除单位之外,几乎不存在满足个人的资源需求机制和领域,个人的命运只能和单位紧紧绑在一起,所以称之为“单位人”。而“社会人”是指在社会、经济等各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原由各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管理的人员,在当前人流、物流、信息流等社会大流动的冲击下,脱离原单位或土地,自由地流入社会,从事各种工作从而成为相对自由的群体。他们在社会上自谋职业,自求生存,工资、福利、保险由社会保障或者没有保障,其生老病死与单位无关。 (二)“社会人”的群体构成 “社会人”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相对于“单位人”而言的,“社会人”是游离于传统单位管理体制之外的“自由人”。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人”主要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闲散青少年、离退休人员、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者、未就业毕业生、流浪乞讨人员,以及有单位有组织人口中长期脱离工作单位组织的人员等。当前,“社会人”主要由以下几大群体构成:一是下岗职工群体。在企业改革、破产、重组过程中,大量企业职工成为下岗、离岗职工,成为新增“社会人”的主体。当他们由传统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时,普遍存在失落感。特别是40~50岁人员,再就业难度大,家庭负担重,很容易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是当前“社会人”管理中应当重点关注的对象。二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体从业人员群体。这一群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不断扩大,他们常年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对单位、集体的认知程度低,自由主义倾向较重,是根深蒂固的“社会人”。三是城市失业或无业人员群体。这一群体中有的因无业可就或好逸恶劳,为了生活或追求享受,很可能铤而走险。特别是“两劳”回归人员和有问题的青少年,他们普遍存在贪图安逸享受的思想,游手好闲,其中不少人结伙滋事,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严重危害一方平安的团伙甚至是黑恶势力,是“社会人”管理的难点和重点。四是闲散农村剩余劳动力群体。这一群体中的不少青壮年,常住户口虽然在村里,但只是名义上的村民。他们常年不回家,既无固定职业,又居无定所,辗转于农村与城市之间,是“社会人”管理的盲点。五是退休职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退休职工也成了单位和社区都不管的“社会人”。这一群体有稳定的收入和固定的住所,社会责任感强,影响力大,是“社会人”中最稳定的群体。“社会人”中既有常住人口,又有流动人口,他们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我们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应引起各级党政部门及全体社会的高度重视,给予正确的引导和积极支持。 二、观察:“社会人”给治安管理带来的挑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既进入一个战略机遇期,又面临一个矛盾凸现期,各种新问题、新现象层出不穷。“社会人”和“社会组织”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伴生的社会现象,对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涉及群体性事件的人员越来越多,主体成分多元化由于管理体制的变革和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充,原来的“单位人”脱离了单位,成为无单位束缚或管理的“社会人”。一部分“社会人”通过自主创业,大胆创新,逐步富裕起来;而另一部分人因下岗失业、征地拆迁失去生活来源,却缺乏必要的技能,或者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逐步陷入贫困,造成贫富差距加大,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各种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再分配,亦使矛盾冲突日益凸显,一些“社会人”为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既得的利益,非理性地介入群体性事件。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人”在政府引导下的组织化程度低,利益表达的无序性和非理性化,往往为非法组织利用和操控提供了机会。同时,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人”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愈显多样化,数量将逐步增大,而且是在职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离退休人员等各阶层人员并存。他们的文化程度、职业特征、思想观念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成为人口管理和社区警务的重要服务对象。所有这些,都造成了社会治安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加大了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稳定的难度。 (二)“社会人”活动高度自由化,容易造成人口管理上的盲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通设施的进步,静态的社会格局被打破,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形成民工潮等新现象。在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过程中,人们对“社会人”的合法权益和自主地位很快得到了确认。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就业方式日趋灵活,已有60%以上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工作[2],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在社会上大范围流动择业或经商务工等。“社会人”的自主流动由于合法而变得十分频繁,流动人口大量增多,人户分离现象十分普遍;而“社会人”现代社会的责任意识尚未形成,从而成为社区警务管理中的“空档”和“盲点”。大量流动人口居无定所,出租屋业主又受利益驱动,依法出租意识不强,给违法犯罪人员提供藏身之地。同时,部分基层公安机关仍然习惯于封闭社会条件下人口管理的静态模式,造成人口管理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尤其是对暂住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重点人口漏管失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仍大量存在。 (三)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增多,治安监管难度增大人们在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型过程中,为寻求多样化的社会心理需求,不少群体以利益、地域关系等为纽带,催生了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社会组织。应该看到,这些非正式组织在满足人们心理需求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也要看到,由于这些组织毕竟具有一定的自发性,作为“社会人”应具备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尚未真正形成,其行为往往缺少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意识,很可能带来不可控性问题。尤其是当群体或成员利益受到侵犯时,这些组织往往会迅速集结成一股抗衡力量,与正式组织、政府机构发生冲突,对有关部门形成压力。有的非正式组织成立本意是为维护自身权益,但在得不到社会承认的情况下,就会慢慢发展成为“帮会”,从当初的维护自身利益走向后来的帮助他人武力解决问题的恶势力。同时,一些没有进行社团登记的自治性组织,处于若隐若现的状况,既成为治安管理的盲点,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四)违法犯罪案件多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社会人”的自主地位虽然有了很大提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主择业、自主决定去留、自由安排生活,受单位管控力少。但他们作为“社会人”应具备的主体意识、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并未真正形成,特别是其中的无业待业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以及问题青少年,由于社会心理的负面影响、社会道德弱化、法制意识的淡漠以及现实利益的矛盾冲突等,极易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目前,“社会人”的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治安问题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流动人口群体、城市失业或无业人员群体和闲散农村剩余劳动力群体的违法犯罪现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思考:加强和改进“社会人”管理的建议 加强“社会人”管理,最主要的途径和方法就是要尽可能地把他们纳入制度框架之内,使他们能够在现有的组织和制度框架内,表达自己的诉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序地参与社会生活。公安机关要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把群众工作做进社区,把管理工作落实到人,真正做到既服务好“社会人”,又管理好“社会人”。 (一)按照分层次管理原则,强化对“社会人”管理“管住了社会人,就抓住了治安问题的牛鼻子”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要不断创新“社会人”管理新模式,对各类“社会人”实行分层次管理,突出管控重点。按照“社会人”有无职业及所从事职业,有无违法犯罪前科,是否为流动暂住人口以及性别、年龄等条件划分不同的管理层次。以有前科劣迹、有意逃避登记、无固定职业、昼伏夜出、行踪不定等人员为重点,从中排查和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或可能和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高危人员。一是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控制。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采取政府联合管理形式,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促进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取得新发展。借鉴西方国家将居住登记作为居民就业、务工、参与社会福利的必要条件的作法,可协同劳动人事、社会保障、教育部门积极推进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立法,将居住登记作为聘用、务工等社会活动的必要条件,提高动态社会下对人口流动情况的掌握。在具体管理上,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纳入社区工作,是加强人口管理的需要,是为流动人口、出租屋业户主服务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要以“以屋管人”为契机,坚持以落脚点控制为基础,突出强调对高危流动人口的实时管控,着力提高流动人口与其落脚点的“人户一致”率。对所有居住房屋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房屋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员情况,切实做到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对摸排出的重点出租房屋逐一登记,每月进行一次回访检查,改变过去只找租赁户而不找出租户的局面。对从事重点行业和无正当职业人员租住的房屋实行重点管理,定期不定期上门检查,及时发现和抓获藏身在出租房屋中的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时,要强化其中从事娱乐服务行业人员的治安管理,重点是美容美发店、桑拿、歌舞娱乐场所内人员,对从事违法活动予以查处,同时要加强教育,督促他们做好自防工作。二是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等高危人员的管理控制。排查和管理高危人员是人口治安管理的关键所在。基层公安机关要在进一步澄清人口底数的基础上,加强对高危人员的排查和管理,切实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应加强与司法部门(即原管教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流动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失控、漏管等情况产生。对有刑释解教人员、有劣迹或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要逐人建档,强化跟踪管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互通信息,对建档人员住址发生变动的,要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派出所双重列管,定期互通情况,随时了解掌握其现实表现。同时,在全面查清基本情况的前提下,要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办法,强化管控,掌握动态情况和现实表现,服务现实斗争。三是对下岗失业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控制。对下岗失业人员,要搞清该部分人员的底数和活动情况,区别对待。对长期游荡在社会、交友复杂人员要强化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其家庭做好教育工作;对其中有劣迹人员,要做好帮教工作。对离退休人员,以了解其有无参与邪教组织以及是否对现实不满、存在聚众上访苗头为重点进行管控,收集掌握预警性、苗头性信息,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二)探求社会化管理,提高“社会人”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当前,处于经济转型、体制转轨时期的“社会人”需要政府及社会的关怀。公安机关更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人”管理,推动建立社会管理网络,在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只有在“社会人”摆脱了长期形成的依附人格,具有了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责任意识与自主精神;只有在社区范围内形成了一种由居民直接参与、始终围绕自身需要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自下而上的自治体制和运作机制后,才能真正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要大力整合社会力量,充分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治安防控工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社会化。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基层单位要把各种专业的、义务的治安防控力量组织起来,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丰富群防群治内容。一是要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加强保安队伍建设。保安服务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安工作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必然要求。要按照统一录用、统一管理、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的要求,从下岗职工、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治安积极分子中招收一定数量的保安员队伍,统一进行培训,统一持证上岗,并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划分区域,落实责任,开展全天候、全时空的治安巡控。要加强保安服务业的监督与管理,依法取缔非法保安服务组织,切实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是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依靠社区党政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和措施,广泛发动“社会人”在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下大力气整合社区资源,积极动员和充分发挥辖区内退休职工群体在治安防控中的作用。进一步挖掘社区治安防范资源,建设社区巡防队伍、治安志愿者队伍、治安信息员队伍和暂住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等多支群防群治队伍,参与社区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影响和带动社区居民共同维护好社区治安秩序,从而进一步完善社区防范网络,提高防范能力。既帮助“社会人”重新找到了“单位”的归属感,又使群防群治组织覆盖社区各个阶层,实现治安防范工作的群众化和社会化。 (三)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改进“社会人”管理的思路,就是要把各种人群的组织隶属关系理清楚,把各种社会组织的属性理清楚,从而把每个人都归属到各种社会组织之中,把各种新的组织都纳入有序管理之中。对这些问题,既要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更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社会管理资源的作用。[3]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游离社会组织之外的“社会人”中,由于思想矛盾和困惑往往一时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和缓解,出现信仰危机,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因此,要警惕一些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在社区中滋生发育和蔓延。同时,我们要正视社会组织存在的必然性,基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尤其是非政府社会组织这股“体制外力量”在维护社会和谐过程中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公安机关要积极挖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着力推动这些新生的社会组织走上合法的自我管理的途径,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人”的管理工作。如房屋中介组织参与“社会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需要有效地调动起来,他们在从事房屋中介服务过程中,掌握着大量的出租房屋和“社会人”的动态信息,但是公安机关对于这一信息来源并未进行全面有效地利用。公安机关应与其他管理部门建立起长期有效的联动机制,从措施和目标上共同加强对房屋中介组织的治安管理,并以此为突破口,挖掘房屋中介市场内所汇集的“社会人”的信息资源为公安机关所用,以有效地填补现有管理工作手段获取信息的不足。此外,在商品房市场蓬勃发展的情况下,还可发挥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在物防、技防、人防等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他们参与“社会人”的管理工作。[4]工作中要注意方法策略,既要加强与自发组织的沟通,建立起为己所用的情报信息网络;又要保持一定距离,以免行政干预过多造成群众误解;既要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又要积极扶持合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工作中还要注意区分重点,对一些没有正式注册的社会自发组织、管理松散的社会自发组织加强监控和指导,特别要注意某些带有强烈利益需求、政治需求的自发组织的动态信息收集,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确保社区稳定。
浅析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服务质量的若干思考 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税收征管部门在建立和谐社会中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近年来,特别是20__年5月1日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以来,全系统始终坚持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并就此采取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十一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改善。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笔者对近年来全系统在纳税服务中的实践与探讨,做了一些粗略整理,并从中产生了一些粗浅的想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近年来全系统对纳税服务的实践与探讨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在依法纳税和行使税收权利中,提供的能够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与期望的行政行为。围绕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近年来,全系统进行了大胆的实践与摸索。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截止到20__年底,全系统先后建立了53个办税服务厅,并按照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的分类方法对服务窗口进行了统一设置和规范。同时,通过落实“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和全程工作制度,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纳税服务规范。几年来,全系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在各项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建设上狠下工夫。不少单位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度”、“公开办税制度”、“着装上岗制度”“文明办税制度”等制度。特别是20__年11月,结合CTAIS上线运行,市局对全市的岗责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于20__年8月根据税源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试行)》,使基层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明了,服务要求更加明确,为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为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觉照章纳税的意识,全系统大力加强了税法宣传力度。在办税服务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咨询台、税法宣传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和采取在《北京税务》杂志开辟税收论坛、纳税人信箱、纳税指南、纳税导刊栏目以及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法宣传印刷品等方法措施,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开展培训,努力增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透明度。 四是提倡公开办税,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文明办税、公开办税,坚持纳税人所办理的所有事物尽量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所办理的具体事项尽量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有效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纳税人希望重点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近年来,市局采取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发放调查表抽样调查等形式,对全系统在纳税服务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摸底。总的看,纳税人对全系统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所采取的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希望我们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一是应简化发票领购手续。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通过向500户纳税人发放《纳税服务情况调查表》的形式,对我市开展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涵盖了宣传辅导、发票领购、申报方式、“一站式”服务、办税环境、文明办税、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十个方面内容。其中,一些纳税人对领购发票手续过于复杂意见比较集中。他们认为,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过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标准过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数量、次数不能满足纳税人经营业务的需要。对此,希望能够采取措施,简化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手续。 二是应进一步改善申报缴税方式。调查中,尽管80的纳税人对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表示满意,但在所进行的十项调查内容中,其满意率却排在倒数第二位。他们认为,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在方便纳税人方面不够人性化;网上申报、电子申报的普及率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尚待提高;纳税期间,还有排队等候现象,希望通过延长征期时间加以解决。 三是应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厅。在对东城、西城、崇文、宣武、门头沟、昌平、大兴、丰台、朝阳、海淀10个分局的15个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户数情况进行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每个办税服务厅平均受理户数为10935户,多的竟达到29074户。如此大的受理数量,不仅使基层税务人员超强度工作,也使优良的纳税环境和秩序难于维持和保障,加重了纳税人办税时的心理和精神负担,摧生了厌烦甚至不满的情绪。对此,纳税人希望科学合理的设置办税服务厅,保持好优良的纳税环境。 四是应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截止到20__年6月,全市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3529户,其中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为62805户,占98.9。从我们对3720户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进行调查的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对我们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但有155户纳税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单位的综合评价不满意或很不满意,要求我们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督一管理,使他们能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五是税务部门应尽快解决涉税信息资源的共享,减少并逐步杜绝各种报表的重复报送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听到一些纳税人对各种报表的重复报送问题有意见。他们认为,税务部门应加强内部协调,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以降低纳税成本,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方法与途径 客观地说,纳税人所反映出的问题,虽然侧面各异、角度不同,但说到底还是一个纳税服务问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仅靠我们省市一级税务机关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如发票管理问题、缴税方式问题等等),但是,只要切实从主观上作出努力,在解决上述问题上我们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服务宗旨。首先,必须摆正“公仆”位置,给予纳税人应有的理解与尊重。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切实把为纳税人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其次,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继续开展好“假如我是纳税人”的讨论,坚持从纳税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去理解问题、去解决问题。同时,还要诚心诚意地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掌握纳税人的心理和工作需求,做到“雪中送炭”,以真诚的态度和过硬的作风,赢得纳税人的信赖,做纳税人的贴心人。 二是要继续加强税收法规的宣传,使纳税人知法、懂法、遵法。要采取及时的、形式多样的、务求实效的宣传办法,通过税务网站、税法 公告、报刊、电视以及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进行宣传。通过宣讲的方式做到税法入企业、学校、社区的作法广泛的宣传税收知识。在办税服务厅要设立税收咨询窗口,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税收知识,逐步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共同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此外,对纳税人反映出来的问题,本级部门无力解决时,应在积极向上级反映的同时,主动地向纳税人做出必要的解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强理解。三是要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努力改进纳税服务方式。当前,全税系统已全面提升了税收信息化水平,CTAIS系统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方便与好处。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坚持“科技兴税”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快推行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特别是通过“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充分利用因特网技术,逐步实现和拓展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申报、IC卡申报、网上退税预审、网上认证、网上下载表证单书等,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通过筹建纳税服务中心,建设12366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纳税人不懂的税收政策,及时受理、处理、答复纳税人的投诉、举报要以及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规范。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全系统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作好《规范》的贯彻与落实。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明确纳税服务方向,细化服务措施,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五是要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纳税服务工作的关键在于质量和效率,要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质量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纳税服务工作,要在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上为纳税服务工作创造一个相对较好的服务平台,要加强对一些服务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定期的进行检查和评价,使其在注重效益的同时做好为纳税人的服务工作。 六是要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责及职能、制度,应对纳税人公布,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也应按照业务分类归口进行公布。通过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与设置,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同时,建议市局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分布情况,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设置,积极改善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 七是要继续积极推行电子申报。截止20__年6月,全市私营以上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的为70,个体工商户实行电子申报的只有66,推行电子申报还有相当潜力可挖。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如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网站等,积极提高电子申报率,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和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 八是要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素质。税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要熟悉基本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外,还应具备事业心、责任心。要加强学习与培训的力度,努力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好人好事,积极开展岗位能手评比,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打牢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的素质基础,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一个永久的话题,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我们还很多工作要做。今后,我们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努力。 浅析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以科学发展观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质量是衡量各项工作优劣程度的用语。纳税服务是一项工作,自然也有一个质量问题。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是优化纳税服务认识和实践的过程,是颇具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一、要确切地把握纳税服务意涵 坦率地说,人们对“纳税服务”的诠释尚未一致、歧义颇多,对纳税服务的实践影响较大、值得关注。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很有必要首先回答何为纳税服务。笔者以为,纳税服务的规范表述就是“为纳税人服务”,也可延伸表述为“为纳税人的纳税服务”。 (一)纳税服务是多主体的服务。税收事业不仅是税务部门事业,而且是全民公共事业。既有必要、又有条件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各类公共组织都在纳税服务主体之列。其中包括国家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包括党政宣传、教育系统和经济主管部门,包括涉税社会团体和中介行业组织等等。实际上,多主体的纳税服务是社会分工、协作的反映,是必然现象。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税务机关是涉税政务主管部门,是从事纳税服务专门机构,因而是纳税服务众多主体中的基本主体。 (二)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是纳税人。既然如前所述,纳税服务就是为纳税人服务,那么毫无疑问,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就是纳税人。不过应当表明,这里之所以将纳税人限指为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是因为涉及理念问题:第一,劳动创造税收,直接地服务于纳税人,实际是间接地服务于创造税收的劳动者;第二,纳税人纳税,事关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的为纳税人服务,实际是间接的为人民服务。 (三)纳税服务的着力点是“纳税”。前文已述,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是纳税人。然而,纳税人需要服务的事项众多,纳税服务的各个主体不能“乱打乒乓不着点”,应当有一个共同的着力点,这就是“纳税”。可能有人认为这会使纳税服务作用受到局限,其实不然:第一,“纳税”是纳税人依法核算、扣除税收的过程,与纳税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与社会公正公平密切相关;第二,“纳税”是征、纳双方依法互动办税、最终实现税收的过程,与征、纳双方乃至全社会办税成本密切相关;第三,“纳税”是社会总产品初次分配过程,对社会再生产具有反作用,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密切相关。因此将“纳税”作为纳税服务着力点,其意义既重要又广泛。 (四)纳税服务的功能取向是增进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指出,纳税服务的功能取向,不仅在于保护、增进纳税人的个别利益、即期利益。这是因为纳税服务的有否、优否,既关系纳税人财务损益,更关系国家财政损益;既关系个别税源增长,更关系宏观经济发展;既关系个别纳税人涉税负担,更关系社会的公平公正。所以,纳税服务的功能取向,是在依法保护、增进纳税人个别利益、即期利益基础上,保护、增进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亦即根本利益。 二、要更新纳税服务观念 纳税服务观念的正确与否、先进与否,直接影响着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由于观念具有相对稳定性,要保持纳税服务观念的正确与先进,就须不断自觉地更新它。当前,就税务机关而言,为了持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很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继续作出努力: (一)增强政治使命意识。这就是:通过优化纳税服务来践行党的宗旨。我们党是执政党,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税务是党领导下的工作,践行党的宗旨是既定的政治使命。纳税服务是一项经常性的税务工作,虽然直接服务的对象是广大纳税人,但最终的受益对象是广大人民。在这个意义上,为纳税人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就不再仅仅是一般的税收业务,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使命。可以肯定地认为,只要我们不断地增强政治使命意识,就一定能够更自觉地开创纳税服务新局面。 (二)转变税务施政理念。这就是:通过为纳税人服务来践行“服务型税务”。我国政府是“服务型政府”,税务是政府的涉税政务部门,理应向“服务型税务”转变。在 “服务型”意义上,一切税务工作都有着服务属性,都是为纳税人服务,并通过为纳税人服务来实现为国家利益服务、为人民利益服务。这是合乎时代潮流和历史进程的、新型的税务施政理念。我们要牢固确立“服务型税务”这个理念;要以纳税服务为基本途径来践行“服务型税务”这个理念;要通过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来实现“服务型税务”这个理念。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点。前文已论及一个观点,即纳税服务就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这里还要提出一个观点,即因“发展”为人民根本利益之所系,所以,纳税服务首先要为发展服务;又因“发展”必须是科学地发展,所以,纳税服务要为科学发展服务。这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观点,我们应当坚持这个观点。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第一,要着眼于全局,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第二,要着眼于和谐,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第三,要着眼于长远,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目标。总之,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通盘筹划、分类安排、突出重点、精心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使之获得更广、更久、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用。 三、要健全纳税服务法制 毋庸讳言,我国有关纳税服务的立法工作迫切需要加强。目前除税收征管法对纳税服务有少量规定外,其他纳税服务规定多是见诸税务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或是会议材料,不利于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来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工作。不过,这里提出健全纳税服务法制,并非一定要就纳税服务单独立法,但以适当途径将其关键要素法定化还是必须的。 (一)将纳税服务意涵法定化。目前,“纳税服务”只是一个使用频繁的涉税工作语言,其内涵和外延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意思的表达有失清晰和一致,易使实际工作限于茫然而难以形成正确思路。因而,急切需要深入讨论“纳税服务”定义,及时将其概念化,并提升 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的规范用语,以便有利于组织开展实际工作。 (二)将纳税服务主体法定化。前文已述,纳税服务具有多主体特征。只有多主体共同提供服务,才能满足纳税人多样化需求。但现行税法,包括程序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内,或因管辖范围所限,或因所涉事项列举不够,清晰规定纳税服务主体的往往多是“主管税务机关”,尚不足以支持构建多主体纳税服务格局。因此亟需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来明确各个纳税服务主体,以便使纳税人获得更全面、更便捷、更有效的纳税服务。 (三)将纳税服务职责法定化。纳税服务之职责产生于纳税服务之需求。纳税人在纳税服务方面到底有哪些需求,需要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这些需求虽然有多方面的个性差异,虽然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但只要用科学方法进行处理,总是能从个性中找出共性,从发展变化中找出规律性,并将其转化为相应主体的职责,再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相应主体的法定义务。必须指出,也只有在纳税服务职责成为相应主体法定义务后,纳税服务需求的满足才有切实保障。 四、要完善纳税服务组织 毫无疑问,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需要强有力的组织支持。组织具有聚集、转换和释放功能。完善纳税服务组织,有利于聚集、转换、释放各个纳税服务主体的纳税服务功能,使之形成强大的合力来为纳税人服务。 (一)建立社会性的纳税服务协调组织。在纳税人如此众多、纳税服务需求如此多样的情况下,各种纳税服务力量需要广泛动员、全面运用,各个纳税服务主体需要有序分工、整体联动,各类纳税服务资源需要深入发掘、整合利用,建立社会性的纳税服务协调组织,不失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这类组织宜由县级以上政府牵头、税务机关负责日常事务、所有承担纳税服务职责的主体参加,按某种章程或规则运作;其主要任务是统筹、指导、协调本区域纳税服务活动,努力实现目标一致化、分工清晰化、规划配套化、动作协同化、效应乘数化。 (二)健全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扎口管理组织。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业已设立、省级国税机关正在筹建纳税服务机构,市县两级国税机关的纳税服务机构也在规划之中。如果地方税务系统也能普遍设立这样的机构,那么在税务系统就会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全国性的纳税服务扎口管理组织。 健全组织,不仅在于普遍设立相应机构,还在于合理配置职能;只有合理配置职能,才能发挥组织功能。笔者认为,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能可归纳为7项,即:规划、创制、指导、协调、沟通、协作、实施。 所谓“规划”,主要是制作区域性和系统内的、近期和中长期的纳税服务规划建议案;“创制”,主要是创建本级机关有关纳税服务的各项规制;“指导”,主要是对下级机关纳税服务给予业务指导、技能辅导、理论引导;“协调”,主要是协调本级机关相关机构纳税服务类事项;“沟通”,主要是以调查研究方式与系统外的纳税服务主体、与纳税人沟通;“协作”,主要是受权与系统外的纳税服务主体、尤其是国、地税部门之间开展协作;“实施”,主要是直接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如运用自办的、或其他有权使用的信息平台对外涉税信息。 (三)扩大涉税中介组织。中介组织的涉税服务是国际通行的、有偿的、契约式服务,是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为我国广大纳税人熟悉和接受。现在受权开展纳税服务的主要是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其中不少“年纪轻、个头小、体质弱”,服务能力不强,尤其与我国企业大量“走出去”投资后出现的纳税服务国际化情势很不适应,急需“强身健体”。为了助其强健,有必要推动执业竞争,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为了推动执业竞争,有必要逐步、有序地扩大竞争主体,扩大从业者范围。可参照西方某些发达国家的做法,让符合条件的境内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和境外同业机构依法加入我国纳税服务中介组织行列,以促进我国纳税服务中介组织尽速发展壮大,在全社会的纳税服务活动中显现更突出的作用。 五、要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纳税服务意义重大,纳税人期待也高,税务机关压力倍增。应该肯定我们以往做了大量工作,但审视过后也不难发现一定程度地存在着统筹不力、合力不足、持续不够等欠缺,很有必要加以改进。 (一)加强统筹,努力使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一体化。首先,既应注意服务与执法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更要注重其密切相关性。要在统筹兼顾原则指导下通盘思考、统一筹划服务与执法机构的工作,使之保持协调、同步。其次,既要注意服务与执法具体目标的差异性,更要注重其总体目标的共同性。要努力寓服务意识于执法之中,使执法转化为服务;寓执法意识于服务之中,使服务转化为执法。如此,才能使服务与执法免为“两张皮”,实现“一体化”,事半而功倍。 (二)全面推进,努力使纳税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纳税服务是庞大的、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需要全社会各个纳税服务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而为。就税务机关而言,日常的纳税服务工作可概括为5项,即税法宣传、政策解读、纳税辅导、办税支持、法律援助。“税法宣传”之重点,在于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营建公开、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政策解读”之重点,在于发挥税收政策调控功能,培育税源税本,促进经济发展;“纳税辅导”之重点,在于提升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能力,以免发生涉税风险和损失;“办税支持”之重点,在于优化税务人员配置、场所设置、工具配备、程序构建,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耗;“法律援助”之重点,在于运用国际税收协定和跨国税务协作机制,为纳税人解决跨国税务纠纷提供支援和协助。以上各项工作各有所重、各有其用,只有全面、全力加以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才可能成为现实。 (三)深化管理,努力使纳税服务工作上水平。建立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项目体系,并将项目分解到各级各类组织和各个岗位,使之转化为工作任务;建立与项目体系相配套的目标和责任体系,使项目进一步转化为各级各类组织、各个岗位的职责;建立与目标和责任体系相配套的考核、评价、问责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纳税服务的压力与动力转化机制。我们还要在推动建立全社会纳税服务协调组织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措施,以便这类组织有效运作,并发挥应有功能。我们更要时刻关注国家宏观调控需求和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需求的变化,因时因事制宜调整、优化管理措施,使之成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又一保证。 浅析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PCIS模型在纳税服务质量中的运用分析 【摘 要】 PCIS模型即税务文化模型。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政府逐渐从经济建设主导型向社会服务主导型转变,纳税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成为税务部门一项极为重要的职能。在新的形势下,从文化的角度审视和强化纳税服务工作日渐受到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视。实践证明,通过文化的指引、鼓励、制约、凝集来提升纳税服务的品质,对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促进税收事业和谐发展、树立良好国税形象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PCIS模型; 纳税服务; 质量 一、概述 税务文化建设是一个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建设相对于其他形态的文化建设而言,对于提升纳税质量,乃至构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在我国税务系统对于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日益加强的同时,人们对税务文化建设的认识却依然未达成明确的共识,有些人对税务文化这一概念表示怀疑或者不认同,甚至误以为这是在追赶文化热。因此,从现实角度来看,构建完整的税务文化建设的理论体系或者说建立健全税务文化机制以提升税收服务越来越重要而且越来越迫切。 二、税务文化内涵及模型建立 (一)税务文化的内涵 PCIS模型即税务文化模型,税务文化是税务系统在长期的税收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富有税务特色的指导思想、税务精神、行为规范和税务形象的总和,是各种物质形式、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价值观念、职业道德在实践中累积而成的总和,它包括物质体系、行为体系、制度体系和精神体系四个层面。 关于税务文化的含义,国内的学者还没有达成共识。而国外的一些学者认为“一国特定的税务文化是与国家税务制度特别是执法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全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总和,它历史性地植根于该国的文化中,因为相互影响而产生依赖与联系”。其实研究税务文化,不能简单地从管理人的角度出发,还必须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 (二)税务文化模型的建立 税务文化的主体包括政府、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他们在税务文化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建立一个税务文化模型(如图1)。 如图1所示,税务文化的三个主体之间相互联系,但由于三方在税务活动中都以自己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因此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如何让政府按照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来行事,成为一个大难题。假设政府官员的正常薪资为A,他利用职权获得的额外利益为B,政府官员滥用职权被发现的可能性为C,滥用职权被发现罚金为D,处罚的概率为d,那么他们面临两种选择:1.公众(纳税人)利益最大化;2.自身利益最大化。 假设政府官员做了第一种选择,他的预期效用为Ew(以货币计量),那么他们得到的将是好的名声。如果其选择第二种F,它的预期效果用I来表示,即在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为:I=A+B;当他们滥用职权的行为被发现,则效用为A-Dd+B(1-d),那么I=(1-C)(A+B)+C[A-Dd+B(1-d)]=A+B-Cd(D+B)。 根据上述公式,政府官员只有在违背委托人意愿且违背发现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纳税人利益的最大化,除此之外,就是通过高薪养廉这一途径,也就是增加政府官员的固定薪资。 当然除了政府官员的因素,还有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因素,纳税人:逃税和不逃税;征税人:稽查和不稽查。假设纳税人的真实收入为Z,税率为Y,逃税比为X,被发现所承担的罚款率为W,纳税人履行税收的服从成本为R,稽查成本为S,则会出现4种情况,如表1。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知,纳税人偷税的影响因素很多,被发现的风险很大,假设把纳税人的逃税概率设为P,稽查概率为O,则期望收益为: 期望收益(O=1,P)=P(YZ+WXZ-S)+(1-P)(YZ-S) =PYZ+PWXZ-PS+YZ-S-PYZ+PS =PWXZ+YZ-S 期望收益(O=0,P)=P[(Y-X)Z]+(1-P)YZ =PYZ-PXZ+YZ-PYZ =YZ-PXZ 令期望收益(O=1,P)=期望收益(O=0,P),则PWXZ+YZ-S=YZ-PXZ,P*=S/(WXZ-XZ)。 综上所述,纳税人的逃税概率高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纳税人本身、征税人、政府官员等。 三、税务文化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途径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树立税收服务理念 当今的社会是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必须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务文化。通过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提供创新学习培训场所,完善监督约束体系,从而促使税务干部素质的全面提升,呼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税务部门要树立新的税收服务观,做到“全心全意”和“群众满意”。 (二)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立于科学实践之上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构建税务文化,必须强化依法治税,这也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根本和保证。通过合理、严谨的税收法制体系,健全税收执法体系,营造税收法治氛围,确保先进税务文化创建过程的健康、有序进行。而科学是文化发展的灵魂,建设税务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文化传统、税收法制等多门学科,在创建过程中,只有不断研究、科学实践,才能不走弯路,形成健康向上的整体文化意识,发挥税收文化的综合效用。 (三)建立纳税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和创新与激励机制 加强规范化建设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将纳税服务的形式、内容、要求、标准以及奖惩措施确定下来,形成一整套全国税务机关皆应遵守的纳税服务规范性文件,使纳税服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考核指标,将每个岗位的职责进行细化、量化。健全纳税服务内部和外部监督考核体系,畅通评价渠道,采取网站评价、问卷调查、面对面或背靠背倾听意见建议等形式开展纳税服务考核考评,从而形成内外联动的全方位的服务品质监管体系,真正做到以制度文化规范纳税服务。 四、PCIS模型在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中的作用 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之一,税务文化建设是在当前新的形势下税务机关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行完善的重要措施,对于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税务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增强他们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当前和谐社会将以人为本作为基本原则,而税务文化建设遵循了这个原则,并立足在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税务文化建设能够提高人的自觉能动性。当前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形势,国家之间变幻莫测的关系,社会上消极颓废的生活方式、对糜烂人生的追求,价值取向趋于低级庸俗和道德行为衰败堕落腐化,这些都严重影响着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使他们的思想扭曲、变形、异化。而税务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就是解决关于‘人’的问题,包括人的思想、精神、情感、态度、行为等等。”因此,通过税务文化建设能够使税务干部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本理念,增强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塑造税务干部勤奋敬业精神,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弘扬“为国聚财,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以此改善税务机关的公众形象。当然税务文化建设只是一个引导,还需要全体税务人员的共同努力,要真正做到“为国聚财,执法为民”,这必须得深深融入所有税务人员的思想意识中,促使税务人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发生转变,最终“主动服务、勤于服务、敢于服务和规范服务”。 首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则是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特征,因此税务部门应该正确处理两方面关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手段;保障国家税收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努力实现服务动机与服务效果的统一,既要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又要注重服务的质量和实际的效果。 其次,当前社会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多元化现象,有的干部因为受外界影响,缺乏改革创新精神,没有上进心、事业心,缺乏责任感等,还有的干部一味追求个人利益,盲目攀比,只讲待遇不比奉献。要从根源上抵制各种腐朽文化和错误思想的侵蚀,坚持以先进的文化为指引,营造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通过先进税务文化的指引、鼓励、制约、凝集作用,引导税务干部形成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正、服务意识强的税务干部团队。 税务文化建设与传统的管理理论单纯强调制度的硬约束不同,它更强调不成文的软约束。虽然规章制度对一个组织来说是必要的,但是每个人的行为很难完完全全根据规章制度来做,人不是机器。这些只是外界的强制压力,这种压制有时候会适得其反,这就需要一种精神上的影响。心理深层的影响是最重要的,而税务文化能使员工在心理深层形成一种定势,构造出一种响应机制,使其真正从内心上接受,这样可以减弱硬约束对员工心理的冲撞,削弱其心理抵抗力,从而对税务人员产生强大、持久的约束效果。这种心理或是精神上的约束是一种从心理上对自我的管理与约束。 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个方面的建设,即深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用这些先进的税务文化来提高税务人员的精神品质,彰显广大税务人员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形象。加强税务文化建设能够以崇高的精神引导税务人员塑造良好形象,以科学的机制规范税务人员塑造良好形象,用丰富的活动教化税务人员塑造良好形象,以优雅的环境影响税务人员塑造良好形象。 2.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有利于税务部门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优化税收服务。税务文化建设通过对干部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培养干部的服务思想,从而提升税务部门形象。良好的形象会使纳税人对税务部门产生信赖感,提高纳税工作效率,提升整体形象。税务文化建设也具有凝聚功能,当一种税务文化的价值观被广大职工认同之后,它就会成为成员之间的一种粘合剂,从各方面将成员团结起来,使其具有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通过这种凝聚作用,员工会对单位产生一种强烈的归属感,把他们个人的思想感情同命运与国税的兴衰密切联系起来。这种向心力,必然会形成巨大的整体效益。 3.税务文化建设有利于建立起新型的税收征纳关系。任何文化的前提都是以法律为准绳,而税务文化也不例外,在建立新型的征税关系时要把税收文化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依法纳税机制,税务文化规范是展现税务文化功能所必需的规范主体,而税务文化只有建立在税务文化的制度层面上才得以健康、持续的发展,税务文化规范对税务文化体系起到了整合的作用,使其各构成要素得到有机调节,促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合理化。 4.从国际环境层面来看,要有效克服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就得紧紧把握住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的机遇,而税务文化建设对此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就是要有机结合税务文化的各项功能和税收的各项工作,以此充分发挥税务文化促进宏观调控、改善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等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只有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了,纳税服务质量才会相应提高。 五、结束语 构建税务文化是促进税收服务质量提升的最好举措。税务文化建设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是对税务服务规范化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体现了和谐社会下以人为本、科学创新的理念,文化具有渗透和辐射的作用,税务文化通过其独特的渗透力和辐射力夯实管理基础,从而达到巩固和提高税收管理的目的,以最终实现税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管理。 “以人为本,科学创新”是税务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同时,纳税服务质量只有以税务文化建设为依托,才能真正贯彻落实依法纳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唯有将建设税务文化和提升税收服务质量两者有机结合,才能使税务文化力量达到最佳效力,才能找到与纳税服务的最佳结合点,才能使税务文化建设活动持久地、健康地、稳健地开展下去。 浅析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的建立 摘 要:目前,虽然在纳税服务环节中软件和硬件都得到了升级优化,但对纳税服务工作质量的评价机制尚显得不甚完善。依然还是单方面的考虑产出,没有很好的效率角度考虑投入。往往平时不常开展纳税服务的评价考核,只是在年底开展一次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这种相对匮乏的纳税服务效果反馈使工作人员不能很好的了解纳税人之需求,并随之作出相应的规范与调整。基于此,笔者尝试提出一些关于如何建立纳税服务体系中评价机制的想法。这种考核评价主要是由纳税人考评,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综合而成。 关键词:纳税服务;纳税人评价;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 近几年,纳税服务受到相当重视,国家、各地区国地税都开展了多项惠民便民的纳税服务工作,通过大范围的开展,使我国的纳税服务整体质量得到了提高。但是由于各地区经济条件等差异,软硬件设施等不同,无法形成一个全国适用的标准化纳税服务体系。对各项细节亦未能规范化定义,因此,难以进行全国统一规范的量化考评,那么纳税服务工作是否有效的开展,各项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实,纳税人对这些服务是否认同,由于标准各异,从而难以衡量、评估。为此,我们需要一个相对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无论推行的服务政策为何,都按照同样的考核方式进行。 一、纳税服务体系中评价机制存在的现状 一般来说,考评机关在获取纳税服务质量反馈上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开展税务机关部门内部自我评价或上级评价;二是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外部资料信息的收集。一般来说,对于业绩的评价包含内部评价以及外部评价,内部评价所指的是在机关的内部进行评价,它的构成主体主要包括考评机构、税务机关相关领导以及税务人员等。它的进行是需要设定一系列的指标来进行支撑的,除了纵向的评价以外,还可以进行横向的评价。外部评价构成的主体包括群众、政府、各机关部门等。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首先,通过窗口评价器的采集。对于纳税者来说,可及时有效的对所获得的服务进行评价,从而有利于优化服务质量。第三,通过《纳税人问卷调查表》来进行信息的采集。通过问卷调查,获取人民群众对业务办理的满意度、文明度。第四,通过电话进行信息调查搜集采访。第五,开通相关网站,采纳民意。第六,当地政府机构积极开展行风评议等活动,从而获得纳税人的宝贵建议。 二、纳税服务体系中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纳税服务工作日趋进步,但是工作人员对纳税人需求不够充分的掌握,对纳税人满意度不够充分地了解,这些无一不是阻止着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的绊脚石。具体来说传统的纳税服务评价考核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欠缺科学的考评方法。一直以来,对于纳税服务工作的评价,是由地方政府组织以及省、市国税局组织等政府机关所组织以及创建的规范化办税服务厅、评选服务标兵等活动来进行评价的,通常是通过走访、电话采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来获取相关的评价信息,而这些方法将会导致评价的主体、内容等方面无法达到统一,从而使得评价工作无法规范的进行,对于各方面搜集来的信息,只能够进行对于信息简单的分析处理,无法进行详细的分析与判断。 (二)量化指标的缺乏。就目前的工作阶段来说,对纳税服务以及人员的评价仍然只是停留在了表层。对于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与评价仅仅只是单纯的对他们的服务态度、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而对于规范化、个性化服务的评价,则少之又少。对与征管质量以及相关的执法行为来说,则缺乏具体的考核指标,无法进行较为科学的统计和分析。 (三)外部评价存在一些缺陷。从理论上来说,外部评价应更有客观性和真实性,但目前开展的外部评价的实施都是通过组织内部所完成的,因此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第一,目前来说,群众虽然通过信访等方式对执行人员的工作等方面提出了一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的绝大多数主要反映的是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但是对于税务信息等其他方面来说,群众的监管少之又少。第二,通过税企座谈会、企业走访等形式可以跟纳税人进行直接的交流沟通,但我们也必须要意识到,这样可能会使得纳税人无法讲出真实的感受。第三,调查问卷的形式需要调查者对于调查的内容有着较为深入的理解,但是通常来说,基层的调查者无法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最后,利用纳税热线以及网站进行调查仅仅只是解决了纳税人所提的具体涉税问题,而那些积累的大量纳税人的问题,并无法得以有效的解决。因此,上述所列调查方式虽然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仅依靠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三、对建立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的建议 纳税服务评价机制应尽可能全面地考虑各项因素,全方位、360度的综合评测。例如,从纳税人、机关内部、第三方获取信息,外部、内部都有兼顾,把握好主观、客观的尺度。首先,应当进行详细的量化考核,使结果能够直观的呈现出来。对不能直接量化的定性指标,先进行区间的划分,每个区间进行赋值配分。通常情况下,我们采用5级量表即:满意、较满意、一般、较不满意和不满意,并根据相应的选项匹配不同的分数。 纳税人评价指的是纳税人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它是通过定期与即时测评、投诉等相关方式所进行的,在现有的条件下,通过对纳税人进行调查、接收投诉等方法来获得相关的信息。这项比重占评价分值的35%。 它是指系统内部进行的自我评价,它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自税收征信息系统、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控,内容较为丰富,主要包括有上级评价、下级评价、自我评价三个方面,其中自我评价依据应主要提取CTIAS软件和税收执法管理系统的数据,计算出税收综合成本率、税收成本弹性、纳税服务人员结构比等一系列百分比,根据事先设定的区间进行赋值。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35%。 对于第三方评价指标,外部纳税服务调查应当委托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这样以来,准确度以及评价方法将会更为精确以及科学。通过专门的机构进行数据调查,对政府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的方法,而调查所需要的工具、样本的数量以及使用的方法是按照相应的需求数量所确定的。在对数据进行调查统计后,应当有专门的人员对数据进行分析,最终生成结果。评价结果主要包括最新静态结果和历史动态结果。这个比重占分数的30%。 其中,纳税人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计分,内部评价每月进行一次统计计分,其中上、下级机关可视情况于一季度结束进行考评,但需每个月公布下级机关的内部评价,实时更新。第三方评价于半年进行一次。同时,上级税务机关需在半年时根据三方数据综合出所有考评结果进行公布,每年两次的考评建议纳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考核项目,并相应给与物质或精神的奖励惩罚,以期能不断对工作进行总结和优化。(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统计数据论文: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论文 1问题的提出 近年以来,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官方统计数据屡遭质疑,并在2010年上半年达到顶峰,也曾在一时,“被增长”、“被降低”、“被统计”,似乎成了一个时尚的名词。那么,近年来为什么我国官方统计数据会屡遭质疑呢?我们认为一是源于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需求的大幅度提高,二是在于信息披露的多路径化和低成本化。而要消除对我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质疑,我们必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这就是一要加强统计研究,进一步推进统计方法制度的科学化进程;二要从源头数据管理做起,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三要加强统计管理机制建设,遏制官员对统计数据的干预。鉴于统计数据质量的形成源于各方利益的驱动,所以,为了确保上述工作任务的完成,我们必须站在博弈的视角来开展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研究。本文拟以“联网直报”方式下的国家统计数据生成流程为线索,基于地方官员、基本单位和统计机构的理性驱动,来构建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博弈机制,并通过该机制的描述与设计,来研究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最优战略。 2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博弈机制分析 统计数据质量问题产生于统计数据生成路径,源于统计数据提供者的利益驱动,为此,统计数据的生成过程,也是统计数据质量的博弈过程,依据该过程中所内含的博弈机理,我们终可寻找出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路径。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推行统计数据上报的“逐级汇总”,并由此而引发了许多统计数据质量问题。为此,国家决定从2011年统计调查年报和2012年统计调查定期报表起,推行统计数据上报的“联网直报”方式。“联网直报”作为“四大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与“一套报制度”、“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紧密结合的基础上,共同来完成统计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加工、上报任务的。由于“企业一套表”制度的实施,不但统一了统计数据的口径,而且也消除了数出多门的现象产生;“网上直报”方式的推行,减降了统计数据上报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干扰;网上“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的采用,增加了表内、表间统计指标数据的逻辑审核以及人工审核功能,所以,在“联网直报”统计背景下,统计数据质量可以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但统计数据质量问题仍不可得以消除。这是因为:通过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逻辑审核关的基层数据,并不能完全保证就是实际数据,只要基层单位想虚报瞒报,任何先进的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均是难以全面防范的。所以,“四大工程”实施后,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统计法制建设仍然不可松懈。那么,“联网直报”背景下的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是如何形成的呢?我们认为,“联网直报”方式下的统计数据质量问题,主要来源于基层数据的虚报瞒报,这种虚报瞒报现象的产生仍将来自于基本单位利益的驱动,并遵从于博弈的机理。一般来讲,基本单位是基层统计数据的起报单位,在填报基层统计数据过程中,是实报还是虚报、瞒报,这主要来自于其本身利益的权衡。首先,这种利益的权衡来自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其次,这种利益的权衡来自于地方官员的压力;第三,这种利益的权衡来自于统计违规处罚。基于此,地方官员、基本单位、统计机构之间利益的权衡过程,构造了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博弈过程,地方官员、基本单位、统计机构之间利益的统一,形成了国家统计数据质量博弈的纳什均衡。 3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博弈机制描述 3.1背景假设与符号定义为便于研究,我们假设:理性的官员、基本单位和统计机构构成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博弈的参与人;官员的行动空间为{虚报性干预,瞒报性干预,不干预};基本单位的行动空间为{虚报,瞒报,实报};统计机构的行动空间是{检查,不检查};在博弈的过程中,地方官员是先行动者,基本单位是第二行动者,统计机构是最后行动者。在上述背景假设条件下,我们定义:(1)Q为基本单位基层统计数据实际值。(2)πg为地方官员干预基本单位上报基层统计数据的净收益总额。(3)πf为基本单位上报基层统计数据的净收益总额。(4)πs为统计机构统计执法检查净收益总额。(5)β为地方官员对基本单位的干预倾向,β在1的领域内取值,β>1为虚报干预程度,β=1为不干预,β<1为瞒报干预程度。(6)v为地方官员干预基本单位的收益系数,也即基本单位每上报一单位的虚假数据地方官员所获得的经济或行政收益。(7)m为地方官员干预基本单位的支付系数,也是一种激励系数,当基本单位上报倾向与地方官员干预倾向一致时,体现为地方官员对基本单位的一种经济支付;当基本单位上报倾向与地方官员干预倾向不一致时,其体现为地方官员对基本单位的一种经济处罚。(8)k为基本单位的基层统计数据上报倾向,k在1的领域内取值,k>1为虚报,k=1为实报,k<1为瞒报。(9)t为基本单位综合税率。(10)λ为基本单位报假被统计机构查处时的统计处罚系数,是指每上报一单位的虚假数据的经济处罚额。如果假设F为处罚总额,则:λ=F(k-1)Q(1)上式表明,当k-1>0时,λ应取正值;当k-1<0时,λ应取负值。λ与(k-1)Q相组合可以构成统计机构检查时基本单位报假的总成本:Cf=λ(k-1)Q(11)N为基本单位统计数据上报次数。(12)P为统计机构统计执法检查概率,也即统计执法检查次数与基本单位统计数据上报次数的比值。如果假设统计检查次数为n、基本单位上报次数为N,则:p=nN。(13)c为统计机构单位检查概率统计执法检查查实成本系数,也即:c=CspQ(2)其中,Cs为统计执法总费用,Cs=pcQ。 3.2收益函数的建立在对相关符号进行定义的基础上,依据各利益主体的成本收益分析,可建立各利益主体的收益函数。 3.2.1官员的收益函数。从地方官员理性出发,地方官员干预基本单位基层统计数据的上报行为,是基于其收益最大化的。而这种收益通常指的是一种净收益,也即总收益与总成本的差额。如此,根据相关背景假设,我们可以将官员的收益函数定义如下:πg=ν(k-1)Q-(β-1)m(k-1)Q(3)其中:(k-1)Q为基本单位在地方官员的干预之下,实际虚报、瞒报或实报的结果,ν(k-1)Q则为这种干预给官员所带来的总收益,当基本单位选择虚报时,其数值为正,表现为一种收益;当基本单位选择瞒报时,其数值为负,负值表现为一种损失;当基本单位选择实报时,其数值为零。(β-1)m为地方官员干预基本单位上报符合自身要求的基层数据时,对基本单位的经济补偿支付系数,也即地方官员的单位干预成本,(β-1)m(k-1)Q为地方官员对基本单位的干预总成本,当地方官员的干预行为与基本单位的上报倾向一致时,其取正值;当不一致时,其取负值,负值表现为一种收益。 3.2.2基本单位的收益函数。基本单位关于基层统计数据上报行为的选择,也是基于其成本收益分析的。其中,基本单位上报虚假数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地方官员的政策激励和税收节约,成本主要来自于统计机构的统计执法处罚。通常,考虑到地方官员的激励和税收的上缴情况,在统计机构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下,基本单位的收益为地方官员的激励与税收上缴情况的权衡。也即:πf1=[(β-1)m-t](k-1)Q其中:(β-1)m-t为基本单位在考虑地方官员干预行为和税收缴纳的情况下,单位报假净收益,在虚报的情况下,去取决于地方官员虚报激励系数与由此而带来的税收上缴之间的差额,其差额为正,基本单位选择虚报,差额为负选择瞒报。在统计机构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下,基本单位的收益为地方官员的激励与税收上缴及被统计机构查处罚款之间的权衡。也即πf2=[(β-1)m-t](k-1)Q-λ(k-1)Q其中,λ(k-1)Q为基本单位在统计执法检查被查处时的罚款总额。考虑到统计机构的统计执法检查带有一定的随机性,也即统计机构的统计执法所采用的是混合战略,所以,基本单位的收益通常也是带有不确定性的,为此,其收益函数往往是一个期望收益函数。从而,在假设统计执法检查概率等于基本单位被查处概率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基本单位的期望收益函数定义如下:πf=(1-p)πf1+πf2?????=(1-p)[(β-1)m-t](k-1)Q+p{[(β-1)m-t](k-1)Q-λ(k-1)Q}(4)对式(4)进行整理可得:πf=[(β-1)m-t](k-1)Q-pλ(k-1)Q(5)我们称式(5)为基本单位上报倾向期望收益函数。由该函数可知,当基本单位选择报真时,k=1,πf为零;当基本单位选择虚报或瞒报时,其是一个不确定的值。 3.2.3统计机构的收益函数。单纯从其收益来讲,统计机构的收益来自于统计执法检查的经济处罚,虽然这种经济处罚应该上缴国家财政,但我们也可暂且把它看成统计机构的收入,以此相对应的则是统计执法检查费用的支付,它可构成统计执法检查的成本。基于此,在统计部门检查的情况下,如果基本单位报假,其净收益为处罚收益与检查成本之差,如果基本单位报真,其净收益为检查成本,是一个负值。在统计部门不进行检查时,无论基本单位报真还是报假,其均无任何收益。这样,如果假设统计执法检查概率为p,则在基本单位报假在统计执法检查中的被查处率为100%的情况下,我们可将统计机构的期望收益函数可以定义如下:πs=p[λ(k-1)Q-pcQ]+(1-p)0(6)其中:λ(k-1)Q为统计执法检查总收益,pcQ为统计执法检查总成本。对式(6)进行整理可得:πs=pλ(k-1)Q-p2cQ(7)我们称式(7)为统计机构收益函数。式(7)表明,当统计机构不检查时p=0,πs=0。当统计机构检查时,如果基本单位上报的是虚假统计数据,则统计机构存在πs=pλ(k-1)-p2Nc的收益;如果基本单位上报的是真实统计数据,则统计机构的收益为πs=-p2Nc。也即存在着一种负的收益。 3.3模型体系的构建根据国家统计数据质量博弈机理与路径,以及动态博弈纳什均衡的求解思路,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博弈模型体系及纳什均衡的求解,我们将从统计机构的理性行为分析入手。 3.3.1统计机构最优战略的确定。从统计机构的收益最大化出发,统计机构的最优战略将存在于其收益最大化取值的一阶条件之中。所以,我们对式(7)求解关于统计执法概率的一阶偏导数可得:?πs?p=λ(k-1)Q-2pcQ(8)令式(8)为零并进行整理可得:p=λ(k-1)2c(9)我们称式(9)为统计机构的最优战略或反应函数。式(9)表明,最优的统计机构统计执法检查概率与统计机构的处罚收益成正比,与统计执法检查成本成反比。在统计执法收益不变的情况下,统计执法成本越大,统计执法检查概率越小;统计执法成本越小,统计执法概率越大。在统计执法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统计执法收益越大,统计执法概率越大;统计执法收益越小,统计执法概率越小。 3.3.2基本单位最优战略的求取。在观测到地方官员的行动并准确地预计到统计机构将以一个什么水平的概率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后,基本单位将依据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原则来确定自己的最优战略。首先,我们将式(9)带入式(5)可得:πf=[(β-1)m-t](k-1)Q-λ2(k-1)22cQ(10)对式(10)求关于k的一阶偏导数可得:?πf?k=[(β-1)m-t]Q-λ2(k-1)cQ(11)令式(11)为零,并进行整理可得:k=1+c[(β-1)m-t]λ2(12)我们称式(12)为基本单位的最优战略。式(12)表明,基本单位的上报倾向,决定于(β-1)m-t。如果(β-1)m t,基本单位倾向于虚报;如果(β-1)m t,基本单位倾向于瞒报;如果(β-1)m=t,基本单位倾向于实报。 3.3.3地方官员的最优战略的确定地方官员的最优战略也是在准确地就预计到基本单位的行动后,依据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原则来确定的。所以,我们首先将式(12)带入式(3)可得:πg=νc(β-1)m-νctλ2Q-cm2(β-1)2-cmt(β-1)λ2Q(13)对式(13)求取β的一阶偏导数可得:?πg?β=νcm+cmtλ2Q-2cm2(β-1)λ2Q(14)令式(14)等于零并进行整理可得:β=1+ν+t2m(15)我们称式(15)为地方官员的最优干预倾向。式(15)表明,地方官员对基本单位的干预倾向为虚报性干预,其干预力度取决于收益与成本的权衡。在基本单位上缴税收综合税率一定的情况下,收益系数越大,干预力度越大,支付系数越大,干预力度越小。 3.3.4纳什均衡的求解。将式(15)带入式(12)可得:k=1+c(ν-t)2λ2(16)将式(16)在带入式(9)可得:p=ν-t4λ(17)我们称式(16)为基本单位的最优行动,式(17)为统计机构的最优行动。式(16)、式(17)与式(15)相组合,可以构成国家统计数据质量博弈的纳什均衡。如式(18)所示:{β=1+ν+t2m,k=1+c(ν-t)2λ2,p=ν-t4λ}(18)式(18)表明:地方官员对基本单位的干预倾向为虚报性干预,其干预力度取决于收益与成本的权衡。基本单位的上报倾向具有不确定性,当地方官员的收益系数大于基本单位上缴税收综合税率时,基本单位倾向于虚报;当地方官员的收益系数小于基本单位上缴税收综合税率时,基本单位倾向于瞒报;当地方官员的收益系数等于基本单位上缴税收综合税率时,基本单位倾向于实报。统计机构统计执法检查的概率决定于地方官员的收益系数与基本单位上缴税收综合税率的差额和统计处罚系数所形成的比率,当地方官员的收益系数与基本单位上缴税收综合税率的差额为正时,我们要重点查处虚报现象;当地方官员的收益系数与基本单位上缴税收综合税率的差额为负时,我们应重点查处瞒报现象。 4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博弈机制设计 如果假设统计处罚只针对基本单位、不涉及地方官员;统计处罚系数是一个激励合同;基本单位的个人理性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可以进行整合,则在上述符号定义下,依据委托理论,可对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博弈机制也即最优处罚系数进行设计。 4.1统计机构和基本单位反应函数的引入为了构建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委托模型,我们首先引入统计机构和基本单位的反应函数。统计机构的反应函数:p=λ(k-1)2c(19)基本单位的反应函数:k=1+c[(β-1)m-t]λ2(20)。 4.2委托模型的构建根据委托分析的基本原理,委托模型设计的基本目的在于寻求一个既能使委托人的收益达到最大,又对人具有激励作用的最优合同。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λ作为一个激励合同,满足式(19)的λ,能够使统计机构的收益达到最大化,满足式(20)的λ,可以对基本单位产生激励作用,能够同时满足式(19)和式(20)的λ,就是一个最优合同。所以,将式(19)和式(20)联立,即可构建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委托模型。如式(21)所示。p=λ(k-1)2ck=1+c[(β-1)m-t]λ2(21). 4.3最优统计处罚系数的求解对式(21)进行整理可得:k-1=2cpλ(22)k-1=c[(β-1)m-t]λ2(23)将式(23)带入到式(22)可得:2cpλ=c[(β-1)m-t]λ2(24)对式(24)进行整理可得:λ=(β-1)m-t2p(25)式(25)即为统计机构统计处罚系数测算模型。 4.4模型内涵分析由式(25)我们可以看出,统计处罚系数具有如下政策内涵:(1)在统计执法检查概率降低的情况下,统计机构应提高处罚力度。式(25)表明,λ与p成反比,p反映了统计执法检查的概率或频率,所以,在统计执法成本上升而导致统计执法检查频率下降的情况下,统计机构应加大统计处罚力度,并借此来弥补统计执法检查频率的不足。(2)在基本单位单位违法收益提高的情况下,统计机构应加大统计处罚力度。式(25)还表明,λ与(β-1)m-t成正比。其中,(β-1)m-t为基本单位虚报瞒报数据的收益。为此,可以认为统计处罚系数与基本单位单位违法收益成正比。这样,在基本单位单位违法收益提高的情况下,应该提高统计执法处罚力度;在基本单位单位违法收益下降的情况下,应该降低统计执法处罚力度。当然,由基本单位单位违法收益我们还可以看出,基本单位的单位违法收益取决于地方官员的干预力度与综合税率之差。该差额越大,基本单位的单位违法收益越大,该差额越小,基本单位的单位违法收益越小。所以,当地方官员的干预力度加大时,统计机构也应该加大统计处罚力度,在地方官员干预力度减小时,统计机构可以适当减小统计处罚力度。(3)统计处罚系数可能存在正负两个值,其所表明的是对不同报假倾向的处罚。式(25)表明,统计处罚系数的测算,存在着正负两个值。其中正值对应的是基本单位虚报的处罚系数;负值对应的是基本单位瞒报的处罚系数。这种取值也保证了基本单位收益函数的成本项,在基本单位采取虚报行动时,统计执法处罚构成了其违法成本;在基本单位采取瞒报行动时,统计执法处罚仍构成了其违法成本。 5实证研究 5.1背景资料与数据的获取为了说明本文所构建模型的可操作性,我们的实证研究工作将基于河北省的区域范围,并就此而获取了相关背景资料与数据如下:(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抵免相关政策。(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统计法》相关处罚规定。(3)某省2011、2012年相关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 5.2相关指标统计数据的整理(1)地方官员干预收益系数v指标数据的整理依据表1计算如下:ν=DyDi=17285.60-16059.8212311.85-8866.56=1225.783445.29=0.36也即本实证分析中的地方官员干预收益为0.36。(2)地方官员干预支付系数m指标数据的整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抵免相关政策,我们假设地方官员干预支付系数m为10%。(3)基本单位综合税率t指标数据的整理依据表1,我们计算某省基本单位综合税率如下:t=947.59+1067.1216059.82+17285.60=2014.7133345.42=0.06也即本实证分析的基本单位综合税率为0.06。(4)统计报假处罚系数λ指标数据的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计法实施细则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认定虚报瞒报率达到100%的为情节极为严重者,并执行20万元的罚款,则每1%的虚报瞒报率的处罚额度将达到0.2万元。据此,我们认为统计报假处罚系数为0.2。(5)统计执法成本系数c统计执罚成本系数的测算,我们将在统计执法收益等于统计执法成本的基础上,来进行。首先,我们利用某省统计执法检查典型案例材料,整理汇总成表2。然后,我们以单位虚报瞒报率处罚额度为0.2,推算出各单位应交处罚额。在此基础上,我们来测算统计执法成本系数:c=统计执法检查总费用统计执法检查概率′统计数据实际值=46.480.33′9975.35=46.483291.87?=0.0141也即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平均每次统计执法检查的单位查实成本为0.0141。 5.3存在地方官员干预的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的博弈机制分析根据上述研究结论,在存在地方官员干预的情况下,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博弈的纳什均衡为:{β=1+ν+t2m,k=1+c(ν-t)2λ2,p=ν-t4λ}据此,我们可以求解地方政府、基本单位和统计机构的最优战略:β=1+ν+t2m=1+0.36+0.062′0.1?=2.1k=1+c(ν-t)2λ2?=1+0.0141′(0.36-0.06)2′0.22?=1+0.004230.08?=1.053p=ν-t4λ?=0.36-0.064′0.2?=0.375也即:{β=2.1,k=1.053,p=0.375}(26)式(26)为地方官员、基本单位、统计机构的最优战略组合。其说明,在地方官员虚报干预且干预力度为2.1的情况下,基本单位具有虚报倾向,但受到统计机构统计执法处罚的威慑,其只能将虚报倾向确定为1.053,也即存在5.3%的虚报份额。在此背景下,统计机构最优的行动是以37.5%的概率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5.4不存在地方官员干预的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博弈机制分析在不存在地方官员干预的情况下,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博弈纳什均衡中的地方官员干预收益系数v和地方官员干预支付系数m将等于零,这样,地方官员不干预背景下的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博弈纳什均衡将转化为:{β=1,k=1+c(ν-t)2λ2,p=ν-t4λ}如此,依据上一节中的数据我们可以求取基本单位、统计机构的最有战略组合:k=1-ct2λ2?=1-0.0141′0.062′0.22?=1-0.0008460.08?=1-0.0106?=0.9894p=t4λ?=0.064′0.2?=0.075也即{β=1,k=0.9894,p=0.075}式(27)为地方官员、基本单位、统计机构的最优战略组合。其说明,在地方官员不进行干预的情况下,为了逃避纳税,基本单位存在着瞒报统计数据的倾向,但限于统计执法检查的威慑,其瞒报程度只能达到1.06%。在此情况下,统计机构的最优行动是以7.5%的概率来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5.5最优统计处罚系数的测算根据上述数据,我们可以对统计机构统计处罚系数进行测算。在存在地方官员干预且干预力度为的m=0.1的情况下,如果t=0.06、p=0.33,则将最优的统计处罚数为:λ=(β-1)m-t2p?=(2.1-1)′0.1-0.062′0.33?=0.075(28)式(28)表明,在存在地方官员干预时,基本单位存在虚报现象,如果地方官员的干预力度为0.1、综合税率为0.06、统计执法检查概率为0.33时,统计机构的最优处罚力度为0.075。也即每1%的虚报率罚款0.075万元。如果不考虑地方官员的干预倾向,也即m=0时:λ=-t2p?=-0.062′0.33?=-0.091(29)式(29)表明,在不存在地方官员干预时,基本单位存在瞒报现象,如果综合税率为0.06、统计执法检查概率为0.33,统计机构的最优处罚系数为0.091。也即每1%的瞒报率,处以0.091的罚款。 6结论与建议 本文的上述研究,得到了如下结论与建议:(1)源头数据是当前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重点“联网直报”方式下的统计数据生成路径表明,伴随着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等“四大工程”的建设,我国国家统计数据的生成流程正在发生一种质的变革,在这种变革中,统计数据传输流程中的统计误差,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四大工程”全面推开后,我国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重点,将推移到源头数据。(2)源头数据质量问题源自于地方官员、基本单位以及统计机构利益的权衡对源头统计数据的生产过程所进行的分析表明:在源头数据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地方官员、基本单位和统计机构等三个利益主体,同一质量的数据对三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会产生不同的利益,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三个利益主体都在追求着不同的统计数据质量,从而伴随着地方官员、基本单位以及统计机构利益的权衡,也就产生了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博弈。(3)基本单位是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博弈的核心在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博弈中,基本单位的利益受到来自地方官员和统计机构正反两个方面力量的冲击。从自身利益出发,基本单位本身具有瞒报倾向,但地方官员从自身利益出发却引诱其虚报,统计机构从自身职责出发,又以法律为准绳督促其实报。从而将基本单位推入到了三难境地,以基本单位上报倾向选择为核心,构成了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三方博弈。(4)地方官员的干预具有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在国家统计数据质量博弈中,地方官员的干预行为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正面作用在于其可以促使基本单位实报,反面作用是可以导致基本单位虚报。因为基本单位通常都具有瞒报的倾向,地方官员通常都具有虚报倾向。在地方官员的干预下,如果地方官员的干预力度恰好与基本单位的瞒报倾向相等,则会促使基本单位实报,如果地方官员干预力度大于基本单位的瞒报倾向,基本单位将转瞒报为虚报。(5)统计处罚系数应具有激励作用,可以基于委托论来测算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统计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其应具有促使基本单位按照统计机构的意愿来选择上报倾向的激励作用。为此,统计处罚系数的测算可以在委托理论的指导下来完成。在委托理论指导进行统计处罚系数测算时,相关目标函数与约束条件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动态博弈的特点,并可基于该特点将个人理性约束条件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加以整合。(6)作为统计监督检查的工具与手段,统计处罚力度与统计检查频率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统计执法检查加之统计执法处罚为统计机构维护自身利益的两大手段。最优统计处罚系数测算模型表明,统计执法处罚力度与统计执法检查概率存在着反向关系,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可以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度,因而可以降低统计执法检查频率;减低统计处罚力度,会减降统计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度,所以要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频率。因此,统计执法处罚力度与统计执法检查频率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 作者:张玲芝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统计数据论文:统计数据质量管控策略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统计失实的的现象日渐严重,统计工作者应当本着对本职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全过程的、全员参加的、以预防为主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尽可能采用计算机处理统计资料,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工参与,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培训以及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等,以保证源头数据的准确性,使我们的统计工作更好的地为现代社会经济服务。 现代经济正步入以世界统一市场为标志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轨道,企业的成败,取决于信息获取、识别、处理、转换、传递的准确性、效率与速度。因此,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也将愈来愈显著。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企业要能在国际国内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此同时发展,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高效的信息系统,以满足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所需的各种内外信息。因此,作为提供信息的企业统计必将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我们***系统来说,随着“大企业、大市场、大品牌”的形成,以行政区划为单一的卷烟市场割据将很快被打破,搬掉门槛推倒墙是大势所趋。再下一步就有可能是***专卖法的取消,所有这些都告诉我们,***行业也将马上面临着国际国内激烈的市场竞争。想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要有一支能够为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者提供准确数据的素质过硬的统计队伍。 近年来,我国统计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现有的统计数据,基本上还是能够反映客观实际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再加上体制转化过程中经济秩序混乱,人为干扰增多,因而搞准统计数据的难度也就日益增大,统计失实的潜在危险性也就日渐严重,并将逐步暴露。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始终不渝地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摆到统计工作的首要位置,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下面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谈谈自己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意义 企业统计的目的是为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提供统计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决策极具风险性,风险产生于不确定性并由不确定性程度决定风险的大小,而不确定性又与信息的准确和及时程度直接相关,信息愈准确及时,不确定性愈低,反之,亦然。所以,准确性和及时性是对统计资料的两项基本要求。其中,准确性的要求是第一位的,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它确定着统计资料是否有效和价值的高低,是衡量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标志。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便于决策和管理者正确地把握形势,客观地剖析问题,从而作出科学的决策。反之,有水分的、失实的统计数据,相互矛盾的统计数据,给决策者以错误的信号,将会误导决策和调控,对企业的发展将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统计工作者必须以对本职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统计数据为对象,以消除统计数据的差错为目标,千方百计搞准统计数据,达到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目的。 二、常见的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及分析 (一)、数据虚假 这是最常见的统计数据质量问题,也是危害最为严重的数据质量问题。这类统计数据完全是虚构的杜撰的,毫无事实根据。造成统计数据虚假的因素多种多样,比如,有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资料,指标制定不严密,统计制度不完善,不配套等。 (二)、拼凑的数据 这种数据是把不同地点,不同条件,不同性质的数据在收集、加工、传递过程中,人为地拼凑成同一时间、地点、条件和性质下的同一数据。这种东拼西凑的数据,虽然分别有事实根据,但是从整体上看数据是不符合事实的,其性质与数据虚构相同。 (三)、指标数值背离指标原意 这是由于对指标的理解不准确,或者是因为指标含义模糊,指标计算的随意性大等原因造成的数据质量问题,表现为收集整理的统计数据不是所要求的统计内容,数据与指标原意出现走样,面目全非。 (四)、数据的逻辑性错误 这是指统计资料的排列不合逻辑,各个数据、项目之间相互矛盾。例如,企业卷烟库存商品中主要的组成部分是省产烟、省外烟、国外烟,如果企业报送的统计资料中,卷烟库存商品总金额显著下降,而省产烟库存金额大幅度上升,省外烟和国外烟库存金额只是持平或只有小幅度的下降,这就存在矛盾,表明数据有逻辑性错误。 (五)、数据的非同一性 它是指同一个指标在不同时期的统计范围、口径、内容、方法、单位和价格上有差别而造成的数据的不可比性。例如,2003年的统计资料中不含税价在30元以上的卷烟为一类卷烟,而在2004年的统计资料中,不含税价50元以上的卷烟为一类卷烟,如果在此基础上来比较两年的一类卷烟的销售量,而得出一类卷烟销售量大幅度下降的结论显然是不合理的。 (六)、数据不完整 这里指调查单位出现遗漏,所列项目的资料没有搜集齐全,不符合统计资料完整性的要求。数据不完整,就不可能反映研究对象的全貌和正确认识现象总体特征,最终也就难以对现象变化的规律性做出明确的判断,甚至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七)、统计手段和统计分析落后 目前许多企业统计工作仍处于手工状态,很原始!即使采用计算机也仅仅是减少工作量去做一些汇总、指标计算,并没真正引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所做的统计分析也局限于事后分析,即对统计数据进行单纯的讲解说明;不能利用网络技术实行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事前分析和预测。换句话说,“统计预测”这一职能根本没有发挥作用,缺乏对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系统化。 此外,常见的统计数据问题还有计算错误、笔误等。 可见,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既可能是来自于设计阶段,也可能是来自于统计资料的整理阶段。 三、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方法 (一)、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原则应当是全过程的、全员参加的、以预防为主的数据质量控制。 首先,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每进行一步,都要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对已发生的差错及时进行纠正,做到层层把关,防止差错流入下一个工作环节,以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其次,参加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人员应当是全面的。全体统计工作者都要树立数据质量意识,各个主要的工作环节都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数据质量的好坏,是许多工作和许多统计工作环节质量的综合反映,牵涉到统计工作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因此,提高数据质量需要依靠所有统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决不是单纯靠某一个部门或少数人所能搞得好、抓得了的。只有人人关心数据质量,大家都对数据质量高度负责,产生优质的统计数据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因而,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求把差错消灭在它的形成过程中,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这就要求有关人员在质量控制中具有超前意识,抛弃那种出现了统计数据问题才想办法解决问题的被动的局面。 实行全员性的质量控制,就要把统计数据质量目标及其关键交给广大统计工作者,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质量标准,做到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职责越明确,数据质量控制就越有保证。 (二)、统计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统计设计是统计工作的首要环节,统计数据质量的好坏,首先决定于这个过程,它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前提。如果设计过程的工作质量不好,就会给统计数据质量留下许多后遗症。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需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正确规定统计数据质量标准。数据质量标准是指根据不同的统计目的对统计数据精度所提出的要求。满足统计目的精度的统计数据就是准确的,高质量的统计数据。首先要作充分的调查,系统地收集市场和用户对统计数据的反映和实际使用效果的情况;其次要分析研究过去统计数据的主要质量问题,找准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主攻方向;最后要进行反复论证,考虑到统计工作中实际能够达到的水平。 2、合理设计统计指标体系及其计算方法。 统计指标设计得是否合理,也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因素之一。采用统计报表搜集资料,首先要实行标准化管理,制定的指标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范围要全,分组要准,指标涵义的解释和计算方法要精确;其次要对统计报表的设计、颁发、填制、汇总的全过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三)、资料整理鉴别阶段的质量控制 统计资料整理鉴别阶段出现的差错是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重要方面。如果资料不准确,就会影响结论的正确。因此,要特别注意审查资料的可靠性和适用性,要弄清楚统计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和时期时点。对于口径不一致或不完整的资料,需要进行调整、补充;对于相互比较的资料,必须要注意有无可比性;一旦发现数据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应进行核实,避免有质量问题的资料进入汇总处理阶段。总之,对搜集到的资料,经过鉴别推敲、核实审定、使之准确无误,才能使统计数据的质量得到保证。 (四)、人为错误的质量控制 1、尽可能采用计算机处理统计资料,同时提高统计分析水平。 计算机作为当今社会不可缺少的高科技产物已渗透到我们生活、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运用计算机整理、汇总统计资料,速度快、效果好,其优越性是手工整理无可比拟的。现在国内大部分著名企业基本上实行网络化、全球化,利用网络资源了解世界先进行业信息,采用科学先进的统计分析方法和手段,进行横向、纵向对比,找差距挖潜力,努力赶超世界先进企业。要能够写出有一定深度的统计分析预测报告,系统、全面、科学地去挖掘利用网络资源和从市场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完善整个分析、预测手段方法和过程。但是,也应重视计算机处理数据的质量问题,提高计算机数据处理的关键在于提高录入数据的可靠性。 2、统计工作者本身应提高自身素质。 统计人员没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没有跟上时代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不善于统计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写不出有一定深度关于本企业某一方面对决策层有参考价值的统计分析报告。因此,对统计人员应该加强培训工作,企业内部应建立配套的培训机制,对每一层次统计岗位实施针对性的培训,必要时到企业外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或到相关先进单位进行考察学习,做到取长补短。统计工作者本身也应该努力学习统计知识,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统计业务素质和水平,杜绝因业务不熟悉而造成的数据质量问题。 3、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 目前,上级部门下达计划和各类政绩考核对统计数据干扰不可低估。有些地方,以是否完成计划和各类数据的高低作为考核地方政绩的依据,导致很多下级部门所报的统计数据高于计划数或持平,这并不是计划部门的计划多么精确合理,而是说明某些统计对象或统计部门受某种利益的驱动而使统计数据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当然,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统计人员的思想道德对统计数据的影响是很大的。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每一个统计工作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对待每一个统计数据,如实地反映情况。 4、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保证源头数据的准确性。 统计部门今后应在加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的基础上从数据采集的圈子中跳出来,重点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坚决严肃查处。在立法上,罚款数额应该大幅增加,以威慑统计违法者,逐步建立全社会的统计诚信体系。 以上是本人对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一点肤浅的认识,旨在唤起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更加重视统计数据的质量,抵制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水平,使我们的统计工作能更好的地为现代社会经济服务。 统计数据论文:统计数据质量管制分析 【摘要】我国政府于2002年4月15日正式加入了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统计虽然“入世”了,但不论是与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相比,还是对统计核算和统计数据公布的国际准则的运作要求相比,我国的统计数据质量目前都还有一定差距。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使我国统计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有必要对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进行研究。 【关键词】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国家统计局 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是衡量统计工作的核心指标。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与世界经济接轨的今天,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统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统计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统计信息的可利用性。统计数据质量低下将会直接导致错误的决策。因此,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实现统计信息的准确、有效、全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统计数据质量的含义 传统的统计数据质量仅仅指其准确性,通常用统计估计中的误差来衡量。但如今“质量”的概念被拓宽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概念也有必要拓宽。目前各国统计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对统计数据质量含义的解释和理解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对统计数据质量应涵盖哪几个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国从本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数据质量含义的理解出发,确定了不同的数据质量标准。如英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标准是准确性、时效性、有效性、客观性;韩国的质量标准则是适用性、准确性、时效性、可索取性、可比性、有效性。在我国,统计数据质量主要包括统计数据的核心质量、形式质量及延伸质量三大方面。 二、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统计人员大胆探索,辛勤实践,在指标体系、调查方法、统计标准、技术手段、数据报送与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推动了统计事业的发展。但是,浮夸风以及片面追求假、大、空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都违背了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阻碍了统计工作的发展。目前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统计数据失真。统计制度不够完善是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内在因素,表现在:统计部门内部各专业在统计方法、指标涵义、口径上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统一;专业间统计方法改革不同步;统计范围、口径的理论值与实际值出入有时还比较大;统计与财会在核算周期上还存在一些差异,并且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上各级统计管理部门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力度不够,对统计过程缺少制约与监督,对统计数据缺乏校验与复查的有力措施。 2.设计时需求不明确,缺乏远见。数据库与文件管理系统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不仅存放数据,而且存放数据之间的相关性。相关性不仅表现在数据依存的时间、地点、类型和名称等原始属性上,还会在数据的转移过程中产生再生的相关性。搜集数据阶段使用的方法不正确,应用需求不明确等都会影响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 3.数据处理手段发展不平衡。数据处理手段出现从基层的手工操作到省、国家一级政府统计数据处理的高度信息化。就地域而言,占全国70%以上的地方统计数据处理是手工操作或半手工操作,速度慢、效率底,可靠性差,这与统计的及时性要求不相符合。统计所反映的当前经济现象的真实性难以确定。 4.质量管理监督措施不够健全。由于多数检索系统没有进入实际应用阶段,数据质量的控制和监督往往被人们忽视。绝大多数单位在数据准备、录入阶段缺乏审核等质量控制、监督措施,著录标引的检查,一般采取自己审核或互相审核的方法。缺少科学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监控造成统计数据不同层次脱离实际的偏差,给决策带来极大的不便。 5.统计人员队伍素质不高。基层统计工作薄弱,统计手段落后,统计人员素质比较低,基层统计队伍不稳定都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 三、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目前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中,以单项数据质量管理为主,缺乏综合的、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数据质量内涵的理解相对来说仍较为狭隘,在实践中主要围绕着数据准确性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的其他方面重视不够;在评估过程中,没有让社会公众和用户充分参与进来,评估机制缺乏必要的透明和有效性,未能取得社会各界对数据资料的充分理解和认可;对于多种经济成分的数据质量评估方法不够明澈;缺乏明确的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和目标。 从数据质量管理的角度来看,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在于: 1.统计数据质量理论及其控制技术与政府统计实践脱节。各种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技术在我国的实际统计工作中的研究和应用不多,对于经常性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实际上还主要是采用事后的分析评估和挤水分的方法,而事前的分类预防控制不多,建立误差模型进行分析的也不多,所应用的仅有的一些事后质量控制技术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组织活动没有实现很好的结合,虽然指定了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方法,但具体方法的应用、由哪些部门负责以及这些部门的质量责任、职权和义务并不明确。 2.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中的全面质量管理并不全面。全程性上,只重视调查环节,不重视统计设计环节对数据需求的研究,从而影响数据相关性、及时性的提高;全域性上,所实行并取得很大成功的统计数据全面质量管理的措施及经验,主要集中于几个专项的普查,应用范围较窄;全员性上,只重视统计系统内部的人员控制,而对统计系统外部的,占统计工作人员2/3的基层统计人员却无从控制。 3.缺乏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和统一的质量管理规范。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缺乏明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缺乏相对统一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标准和规范,导致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混乱。 4.控制措施与事后评估结果及发现的问题没有很好结合。统计是一项循环往复的过程,因此每一次新的修订统计设计都应反映出上一次数据质量评估的结论以及质量改进的要求。但是从公布实施的统计调查制度上看,事先的控制措施,如填表要求中的平衡关系,逻辑审核关系用于质量控制的设计内容较少。 四、提高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多年来,国家统计局一直把统计数据放在首要地位,通过不断努力与实践的,摸索出一套方法,即一靠科技,二靠法制,对统计数据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此,结合专家学者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研究,笔者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1.搞好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前提。国家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制度的总体方案》中提出了我国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的长远目标,即“建立以必要的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的抽样调查为主体,同时辅之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和少量的全面报表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案体系”指明了抽样调查作为新统计调查体系的主题,精简全面统计报表。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必须推广抽样调查方法的应用,它避免了对总体单位的逐一调查和较多的中间环节,在较大程度上减少了各方面对统计数据在调查过程中的干扰,因而使得调查的数据较符合客观实际。它具有事先计算及控制抽样平均误差和便于对样本指标进行检查,避免调查工作中间环节的弄虚作假的特点。大大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强化统计基础工作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保证。首先要搞好统计调查表的设计。企业综合统计部门应根据上级部门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会同会计等部门统一设计企业内部套表,在设计中应体现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各指标之间应相互联系,相互配套,统计指标的涵义、范围、计算口径应一致。统计表的设计,统计分类标准和各种编码应当统一,以适应计算机整理、汇总、分析的需要。新的统计报表的采用,可以克服企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杂乱、重复、矛盾等弊端,也有利于报表的规范化、系统化,更有利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其次,实现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标准化。我们知道,原始记录是业务核算、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的共同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使三种核算结果相互衔接,口径一致,而要保证核算数字的准确性,要求核算的数字来源,都有真实的原始记录为依据。从原始记录开始一直到整理、场内报表及三种核算,数字来源通过逐级加工,都是有据可查的。只有这样核算,数字的准确性才有确切的保证。 3.加强统计法制法规建设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保障。在企业统计工作中,主观随意性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领导者的法制观念和对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视程度以及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统计数据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只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度的统计法制观念,具有基本的工艺技术知识和统计技能的统计人员,才具有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健全统计法规,防止某些企业领导和统计人员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要确定统计犯罪的界限,作出良性的具体规定,以强化统计法规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应通过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暴光宣传《统计法》,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和执法自觉性,使《统计法》真正成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保障。 4.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所在。统计数据质量与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队伍稳定有直接的关系,企业统计人员是提高统计信息最基础、最原始数据的源泉,因此,为了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必须搞好他们的上岗和在岗培训,要实行“统计员资格”考试制度,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上岗合格证方可上岗。要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分析能力,掌握多种使用统计分析方法,例如聚类分析法、判别分析法、回归分析法、相关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等。其次还要提高统计人员对现代统计分析软件的应用能力做到“一专多能”。依靠科技手段快速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数据。企业还应按规模大小、统计业务的难易程度,配备有一定统计职称的综合统计人员,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5.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质量评估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方法保证。首先,可运用抽样调查法推断总量指标的准确性,它是对全面报表、普查、重点调查的基层统计数据或汇总统计数据进行可靠性检验或误差判断的科学方法。其次,运用回归分析法检测统计数据的可信度。例如,在对汇总数据的评价中,可利用回归分析,发现矛盾,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并可用计算机建立模型,对各类数据纵横比较,以确定其质量。另外,还可用主次因素排列分析图、因果分析图来分析各种统计数据质量。在多种经济成分的统计数据中,要寻求一种能够多因素同时考虑的方法,不能只局限与一些单一因素的评估方法。例如运用模糊评价法等。要加快成立相对独立的专门从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的社会终结组织结构,确保统计数据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6.加大新的统计技术的应用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必要途径。计算机技术不仅可以实现数据处理高速化、数据传输网络化、数据贮存资源化,从而降低统计数据在人工处理、传输、贮存等环节上的技术性误差和逻辑性差错,而且有利于从机制上形成强有力的统计质量管理体系,维护统计数据管理相对独立性并有效地遏止随意虚报、瞒报以及统计数据质量的其他腐败行为。 总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永恒主题,要在明确什么是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上,抓住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提高数据的质量,确保统计三大职能的发挥。 五、结语 统计信息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其表现形式的统计数据的质量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而目前我国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不论是与社会各界的需求相比,还是与相关国际准则的运作要求相比,均存在一定差距。完善我国统计制度是一项长远的任务,这需要统计人员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统计数据论文:统计数据误差的成因及策略 [摘要]统计工作的精准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至关重要。准确、全面、及时、系统的统计数据,是各级党委政府在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制定宏观调控措施,做出科学、合理、正确决策的必要依据。要确保统计信息的质量,必需重视基层,夯实基层,才能使整个国民经济保持协调、稳定、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在实际的统计工作中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文中分析了我国统计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并针对这些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统计工作、数据误差原因、策略 一、目前我国统计工作现存的不足之处 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或者说,一些领导干部在如何正确看待统计工作的问题上存在有一定的误区,从而出现了“拍脑袋、凑数字、瞎估计”的现象,统计工作,由于统计方法、手段等的不合理、不完善,造成了统计性误差的存在统计数据的真伪,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人为地虚报或瞒报的成份。 二、存在于统计工作中的“数据误差”产生的主要原因 第一,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干预,领导干预对统计信息的准确性的影响非常大,多年以来,由于受到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指标的影响,许多基层干部出于无奈,不得不故意虚报统计数据,来为自己的“政绩”增光添彩。同时,其主管部门对此也处于无奈的窘境。第二,统计数据采集不准确。数据采集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力求统计信息准确就必须保证所采集的数据是真实的。现在的现状是:(1)报表人责任心不强,报表随意性大。(2)报表人员素质不高,对报表不理解。(3)很多的企业不重视统计,有的则是会计人员兼职。(4)某些地区、部门、行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故意瞒报统计数据,以达到少缴、甚至不缴国家规定必须缴的一些规费、税金,从而导致了国家的相关规费、税费的大量流失。而这些地区、部门、行业,却因此而得到了大量的不当收益。第三,虽然我国的统计工作已经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阶段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阶段。统计工作中的统计方法、手段,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因此在数据采用及事理分析中,就容易产生错误,造成统计数据质量下降,影响统计工作。 三、针对我国目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数据误差”应对的策略 1.加大对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力争使每一位统计参与者,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都要了解统计工作对我国国民经济建设起的巨大作用,努力提高他们对统计工作的正确认识,得到他们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开展统计法制教育,以法治统。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普及《统计法》的教育,从思想上提高他们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认识,促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同影响统计数字真实性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真正做到以法治统。其次,还可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的理论考试,让法深入人心,以便他们理直气壮地按法办事。再次,对大中专学校经济类专业应加设一门《统计法》基本知识课,以便学生将来走上统计工作岗位后能够依法办事,知法工作,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放在首要地位,为党政领导及企业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对目前干部考核中一些片面强调GDP增长的业绩考核制度进行改革。长期以来,统计工作中存在着“以数字论英雄”的局面,从而出现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怪现象。淡化统计数字的政绩观,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这是走出“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怪圈,让统计数据不受个人意志左右的治本之策。首先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目标,防止因考核目标不切实际而引发的虚报浮夸的歪风蔓延。其次,应完善干部实绩考核统计制度,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改进目标考核实绩的统计方法,确保目标考核实绩数据的准确性最后,应建立干部政绩公议制度,扩大干部政绩考核的民主。实施领导干部政绩公议制度可改变过去那种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弊端,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化、民主化程度,不断增强干部政绩考核准确性。增强他们工作的责任感和为民服务意识。 3.完善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考核指标体系,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统计方法,从而在源头上来遏制问题产生的基本动因。必须对我国统计工作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总结出统计工作中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在现实工作中,政府已经相应成立了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其隶属关系不在当地,因而可以免受许多人为因素的干扰,为我国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4.努力提高我们统计从业工作者的自身素质。统计工作者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做好统计工作的首要的、基本的条件。试想,如果一个统计工作者对统计工作不太了解,统计手段落后,基层统计队伍不稳定,我国统计工作的质量的提高又从何谈起? 5.综合使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提高统计违法成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对违法的统计工作人员除依法处理外,一律清除出统计队伍。二是对参与违法的领导,一经查实,必须依照有关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决不手软,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三是将处罚费用与统计违法行为责任人挂钩,从经济上处罚责任人。这样,就可以把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处罚,让违法者得不偿失。 四、结论 统计工作必须还要强调“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来带动统计工作的正确发展并通过统计工作的正确发展,反过来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此外,充分运用现有的科技成果,使政府各职能部门数据共享,使得虚报、瞒报者无处藏身。与此同时,还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在查出虚报、瞒报的同时,去引起、带动职能部门对其进行专项调查,从而使统计工作能真正地服务于国家建设,同时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于人民的需要。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一步一步地去努力。我相信统计工作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下,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努力下,其可靠性、真实性和权威性会逐步提高,统计数据失真的现象会得到有效的控制。统计工作会随着大家的共同努力会不断提高。 统计数据论文: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统计数据采集过程分析 摘要:企业一套表的率先实施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国家统计局为做好统计数据工作而进行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很好的诠释了现代化统计的优越性和时效性。从新常态下的数据采集过程来看,其实践意义也是相当明显的,但新常态提出了诸多新要求,特别是三新统计,是时展的需要,应对新常态下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深化统计改革的新举措。现就现行体制下的统计数据采集在新常态下源头数据采集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新常态;统计数据采集;企业一套表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新时代随之到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传统的统计数据采集过程以纸介质填报,级级汇报,层层汇总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统计发展需求,利用互联网改进统计数据采集过程已经成为现代统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互联网+统计”的数据采集模式实现了统计数据“质”与“量”的飞速跨越。 一、新常态下统计数据采集现状及实践意义 2008年以来,“企业一套表”改革从部分省市试点到全面实施,取得了重要的突破性成果。随着一套表的不断深入实施,现在大部分行业数据统计采集过程都已纳入了联网直报,是统计数据采集工作步入现代化统计的一个重要标志。现行统计制度下的数据采集主要有联网直报、PDA数据采集、电子报表、记账户记账、现场采价、实割实测、电话访问等方式,根据不同要求,采取合理的采集方式采集原始数据。其中:联网直报和PDA数据采集分别利用IP地址和GPS定位功能对统计源头数据采集进行实时监控,防止源头数据失真。近年来,统计工作一直紧跟科技发展的脚步不断改革和创新,现代化统计数据采集的实践意义已相当明显:第一减少报表环节,可以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统计信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可靠性和社会公信力。互联网下的统计数据采集过程,使统计生产过程完全透明、可控,更好地接受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填报单位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查。尤其是新经济下的个体户数据的直接采集,实割实测GPS定位专用工具的地亩数测量,将统计误差尽可能地缩小到最小,既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又确保了统计数据的时效性。从根本上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可靠性和社会公信力。 第二避免重复交叉统计,减轻统计员的报表负担。实施统计联网直报和PDA数据采集,统一布置,统一上报,有效避免统计任务重复填报,大大减轻企业统计人员报表负担,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有利于对经济社会形势准确把脉。第三数据资源高度共享,采集的数据更易长久保存及查询。一方面统计联网直报和PDA数据采集都实现了统计系统内部资源共享,提高了统计数据查询、检索、评价环节的透明度。另一方面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PDA数据采集、企业一套表采集上来的历史数据保存完整,不易丢失,有利于内部系统对历史数据的查询和对比工作。第四及时、充分、准确地反映创新驱动战略的落实情况,体现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成效。新常态下提出的“三新”统计(即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推进现代统计体系建设的新创举,也是新常态下统计部门的历史担当。它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对其发展进行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监测,客观解读和描述经济运行的新特征、新变化、新规律。 二、新常态下统计数据采集过程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一)“三新”统计数据采集尚不能适应 现行的数据采集方式第一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无法完全匹配“三新”发展,给“三新”数据采集带来较大困难。三新”企业具有跨界的特点,经营模式多元化,业务边界区分较模糊,很难进行统计上的产业划分和行业界定。第二现行统计制度下“三新”统计数据的采集难以做到不重不漏。随着时展不断转型升级,很多企业既存在实体店售卖,也通过各种网络平台进行网售,统计数据采集时很容易出现重复统计;餐饮平台上的大量私厨、租车平台上的大量私家车并未纳入常规统计,会导致漏统。另外,百度外卖涉及的平台、第三方、或证照存疑、或无门面、或多家一地等复杂情况的处理,都是“三新”统计中的难点之所在,与当年在地统计的经营地、注册地原则不同,无论这个原则如何划定,都会造成统计数据或重或漏采集。第三“三新”统计部分指标匹配不衔接,不适应基层统计数据采集,影响数据采集质量。“三新”统计制度下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就存在指标不匹配现象,从2012年城乡住户一体化以来,基层统计部门不管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数据采集都仍处于城镇与农村分别采集的过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指标,数据采集上就出现了采集困难的问题。 (二)正常报表期间服务器设备运行不稳定 现行的统计联网直报数据采集,主要流程为专业报表选择定期开网,在开网期间基层统计人员在基层登录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的填报工作,PDA数据采集模式与联网直报基本相同,所以说在报表期间由于数据采集平台登录人群量较大,势必要有强有力的服务器运行设备支撑。然而我们现有的服务器设备并不给力,联网直报平台稳定性不高,报表期间极易出现平台登不上、重置浏览器、证书过期及汇总较慢等一系列问题,甚至在报表高峰期服务器还会出现系统崩溃现象,导致不能正常报表,甚至存在录入数据丢失现象,必然引起基层统计员对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不认可,对统计上报工作的不重视,难以保障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三)PDA后期数据处理工作有待加强 近年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及其他统计调查工作都采用了PDA数据直接采集模式,然而,PDA作为一个现代化的数据采集工具,对已采集数据的备份措施尚不完善,统计员在数据采集过程中,PDA设备发生硬件故障、软件系统故障或丢失等问题引起的数据丢失现象时常发生,导致普查员的二次录入,如果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会出现在一些指标有遗漏或有差错的情况下强制保存数据上报的现象,影响调查数据质量。另外,PDA数据上传需要网络支持,采集数据易被通过网络等手段窃取,数据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四)现有统计人员低配备与现代化统计的高素质要求不匹配 从统计员配备现状看,基层统计人员由于政治和经济待遇较低,更换频繁,部分企业统计人员身兼数职,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统计法律意识淡薄,不认真执行统计制度,填报的报表随意性大,不规范,基层数据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严重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三新”统计制度方法,适应新常态下统计数据的采集 一是加强统计基础制度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捕捉新的统计信息咨询,在保持原有的统计指标体系架构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统计指标,构建灵活多变的统计指标体系,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保统计数据“来有踪,去有影”。二是采集数据时要依托互联网进行全程监测,时时掌握瞬息万变的经济运行环境。“三新”经济的跨界、共生、渗透、融和等典型特征,要求出厂产品要具备“二维码”识别标志,依托互联网做好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跟踪,确保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体现产品流向,进入终端消费领域体现产品最终使用去向,做到产品有来源,有去处。三是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三新”发展状况,以促进建立现代、科学的统计体系架构。 (二)加大服务器定期维护投资力度,保证报表期间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保证统计数据采集系统的网络稳定性是做好统计报表的前提条件,我们必须继续加大对统计数据采集系统服务器的投资力度,并在非报表期间对服务器进行定期维护,给予统计数据采集系统的上报工作有力的后勤保障,努力做到报表期间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让每一个报表人都能够及时、准确、高质量的完成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三)强化组织领导,夯实统计队伍建设 统计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就必须加强基层统计组织的建设。第一定期组织针对性较强的业务培训,对统计人员知识进行更新,扎实有效地推进统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第二基层报表单位设置专门的统计人员。避免统计员因为兼职所引起的填报统计报表时间紧张,负担过重而应付报表的现象发生。第三基层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交接制度。严格遵循“先补后调”的原则,确保统计工作衔接的好、交接的上、统计资料不丢失,从而保障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不受影响。 (四)建设统计数据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的安全可靠 网络安全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生命线,做好统计数据的安全防护工作,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一通过优化防火墙和网关性能,完善政务环境、局域边界,数据信息三个安全防护机制,确保统计信息的安全上报;二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制度,对机房开启24小时故障报警检测,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措施,提高外界攻击应对能力;三做好数据安全教育工作,杜绝木马侵入,数据丢失和泄露等情况的发生,真正从思想源头上加强预防和管控。 (五)实现统计数据资源完全共享,便于已有数据的应用查询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现代化的统计数据采集方式实现了统计资源的共享,既保障了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又提高了数据的保存时效,然而,在系统内部应用上并没有完全与现代科技同步,统计成果尚未实现资源完全共享。譬如:年鉴资料还处于文本成册阶段,在部门统计数据运用上还处于比较落后的传统查询阶段——纸介质人工查询。开发内部应用统计数据查询平台,建立电子年鉴数据库,专业定期报表数据库内部查询系统,最终实现互联网+统计的整体模式,让统计成果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简便、快捷地服务于社会各界。坚持做到只要有网络,我们就可以通过内部链接随时随地查询到分省市、分行业、分年限的每一项统计数据,甚至可以一目了然的看到数据近几年的发展现状,及时准确的为领导提供有效数据,为下一步决策做好参谋。 作者:吉立爽 统计数据论文:传统统计数据和大数据探究 摘要: 从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之间的演变历史、数据特征等方面展开讨论,厘清两者之间存在的千丝万缕但又千差万别的联系,提出传统统计数据是大数据的简单形式和初期阶段,大数据是传统统计数据的复杂演化形态的论断,指出两者在数据分析思维方式上存在巨大差异,并对数据质量管理内涵、全周期数据质量保证等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思路和方案。 关键词: 传统统计数据;大数据;数据分析;数据质量 0引言 传统统计数据的内涵在于揭示数字背后信息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大数据是指巨量数据,是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从传统统计数据到大数据的持续演变导致在理论层面大数据内涵复杂,并与传统统计数据在信息界限上概念模糊。从传统统计数据到大数据不仅是量的积累,更是质的飞跃。厘清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之间的内涵辩证关系,是有效利用数据的基础和关键。 1传统统计数据向大数据演变的动力 信息技术的进步为传统统计数据向大数据演变提供了物质和技术基础。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每一次网络存储技术的进步都使信息的生产、存储、传输成本大幅度降低,而流通的范围、深度、速度则显著提升。JimGray的新摩尔定理认为,每18个月全球新增信息量是计算机有史以来全部信息量的总和,新摩尔定律以信息量的维度确定了数据化演变信息的节奏。这种趋势导致的基本形态就是数据信息空前丰富,大数据成为了研究和利用热点。信息需求多样化与个性化是传统统计数据向大数据演变的基本动力。数据最终是为信息需求服务的,用户信息价值最大化才是数据应用的关键所在。在数据化趋势下,随着人们认知实践与需求状态的变化,数据一方面从满足基本特定信息需求到利用复杂的数据属性解析出多样化信息需求转变,另一方面从被动满足简单需求到主动发掘复杂有效需求,并探知用户个性化信息需求转变。这两方面成为传统统计数据项大数据内涵演变的基本动力。相应地,数据内涵也从朴素的信息真实业务逻辑向满足复杂需求的数据化逻辑迁移。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用户需求的变化,信息效率价值的实时化及数据泛滥造成数据噪声增强和有效信息稀缺现象,大数据应运而生。传统统计数据是大数据的简单形式和初期阶段,大数据是传统统计数据的复杂演化形态。 2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的数据特征差异 数据量增多是人们区别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的第一个认识。传统统计数据数据量小,以MB、GB、TB等为存储单位。大数据数据量大,一般以PB、EB、ZB等为存储单位。但这两者之间特征区别并不仅仅是体量,还包括数据类型、研究对象的范围、信息视角等方面。 2.1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的数据类型对比 传统统计数据是一种结构化的标准数据。其数据类型单一,主要以结构化、体量小、标准化、价值密度高及周期化数值为特征,数据产生和变化的速度慢。其数据特点是朴素真实、简单有限、准确性高及被动有用性。大数据统计范畴扩大、数据类型复杂,其中包括:a)非结构化非标准数据,如动态实时时序数据。b)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如文本、图像、视频等。c)现有的结构化数据,如传统统计数据。其数据模型具有复杂多维的特征,统计结果多是非精确多种相关性趋势数据。大数据具有4个V基本特征,即Volume(体量浩大)、Variety(模态繁多)、Velocity(生成快速)和Value(价值巨大但密度很低),且具有来源多样、实时、多元的信息化特点。这些特点导致数据在产生、获取、存储、传输和计算过程中,因体量大、快速多变易产生冲突和不一致,人工很难检测和修复。 2.2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的研究对象范围不同 传统统计数据的研究对象是宏观视角下有限的随机样本数据。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实践中产生大量冗余沉淀数据,这一时期经过清洗的全样本数据是数据挖掘的研究对象。而大数据面对的则是原生态全样本数据,也就是所谓的总体数据。从随机样本数据到经过清洗的全样本数据再到原生态总体数据,数据内涵总体信息视角从宏观向中观和微观扩散。研究对象范围向宽度和深度两个方向不断扩展,不断深入系统微观的多维度个体感知,信息能力和价值也不断提升。这种转变来自技术和需求的驱动,新型数据处理技术及需求获取能力成为演变的关键因素。 3大数据相对传统统计数据分析方式的变革 数据中蕴含的宝贵价值成为人们存储和处理数据的驱动力,数据分析是实现数据价值的必要途径。由于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在体量、结构、内涵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所遵循的数据分析理论基础、分析思路、相关技术也不同。 3.1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数据分析的理论基础 对传统统计数据进行数据分析的理论基础是分布理论,以概率为保证,即根据样本去推断总体特征,其逻辑关系是“分布理论—概率保证—总体推断”,分析过程是“假设—验证”基础上的“定性—定量—再定性”。对大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是以全体数据为基础,以数据信息相关为保证,其逻辑关系是“实际分布—总体特征—概率判断”,可以不受任何假设的限制去寻找关系、发现规律,分析过程是“定量—定性”及“发现—总结”重要数量特征和关系基础上的定量回应。 3.2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数据的分析思路 传统统计数据价值的实现路径为“数据到信息再到知识和智慧”。传统统计数据分析着力于经典严密封闭系统的精确性和因果关系的探索,找到事物属性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容易实现。对于开放复杂的巨系统,传统的因果分析难以奏效,因为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相互有影响,可能互为因果,因果关系隐藏在整个系统中。因果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相互纠缠的相关性。大数据数据分析无法检验逻辑上的因果关系,不能致力于寻找真正的原因。Mayer-Sch觟nberger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指出了大数据时代处理数据理念的三大转变:要全体不要抽样,要效率不要绝对精确,要相关不要因果。因此,大数据分析逻辑体现为走“数据直接到价值”的捷径。大数据数据分析关注事物相关性认知分析,所谓相关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变量的取值之间存在某种规律性,即对数量巨大的数据进行统计性的搜索、比较、聚类、分类等分析归纳。相关分析的目的是找出数据集里隐藏的相互关系网(关联网),一般用支持度、可信度、兴趣度等参数反映相关性。 3.3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的数据分析处理技术 进行数据分析需要相应的数据分析处理技术以及技术人员的全力参与。数据分析领域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快速增长的数据信息需求与有限统计资源和滞后数据处理能力的矛盾。信息技术应用成本的低廉化和性能效率的聚变成为数据需求和质量要求快速增长的基本动力。传统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处理遵循一般的关系数据库的数据分析和处理技术,技术人员经过一定的训练即可胜任。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需考虑以下技术因素:a)数据清洗。大数据价值密度低、冗余数据增多、垃圾数据泛滥,大数据清洗需要专业和细致。数据不能清洗过细,否则会增加数据清洗复杂度,甚至有可能过滤掉有用信息。数据也不能清洗过粗,要保证数据筛选的效果。b)以MapReduce(一种编程模型)和Hadoop(Apache基金会所开发的分布式系统基础架构)为代表的非关系型数据库的非关系型数据分析技术,因其具有良好的横向扩展性,在大数据分析处理中得到广泛应用。c)要深入分析数据,数据分析人员既要熟悉数据分析技术和工具,又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4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的数据质量内涵 高质量数据是进行数据分析的前提和基础,是数据发挥效能的保证。传统统计数据数据质量以有限信息逻辑的因果性、确定性、清晰且高度的结构化为主要特征,主要关注数据自身本源的质量问题,例如准确性、完整性和客观性。质量标准至少应该包括指标解释(含义、范围、口径)、数据特征、调查方法、统计误差、获取时间、频率及渠道等方面的内容。大数据以既定边界内总体数据系统相关性的随机、自身的不确定性以及总体的非结构化为特征。由于数据质量问题在大数据环境下会被不断放大,因此,大数据主要关注数据可信与溯源等非数据本源性质量问题,即数据资源产生后在传输、存储和应用过程中产生的突显问题。下面重点从流程和管理两方面分析传统统计数据和大数据所面临的数据质量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4.1从流程视角看数据质量保证 从流程的角度(即从数据生命周期角度)来看,可以将数据生产过程分为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和数据使用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对传统统计数据和大数据的质量保证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数据采集过程中数据质量保证问题 数据采集阶段是整个数据生命周期的开始,这个阶段的数据质量对后续阶段的数据质量有着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传统统计数据数据量小,通过编写简单的匹配程序,甚至是人工查找即可实现多数据源中不一致数据的检测和定位。大数据由于数据来源复杂,数据之间存在着冲突、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现象。因此,需要在数据获取阶段保证数据定义的一致性及元数据定义的统一性,以保证数据质量。 2)数据存储过程中数据质量保证问题 数据存储是实现高水平数据质量的基本保障,如果数据不能被一致、完整、有效的存储,数据质量将无从谈起。传统统计数据以结构化数据为主,主要采用传统的结构化数据存储架构(如关系型数据库)进行数据的存储。大数据数据结构多样、数量庞大、数据结构复杂、变化速度快,需要使用专门的数据库技术和专用的数据存储设备进行大数据存储,以保证数据存储的有效性,方便对数据进行快速读取。数据库一般采用分布式文件系统和分布式并行数据库(如HDFS〔分布式文件系统〕、BigTable〔Google设计的分布式数据存储系统〕等),在数据存储过程中,数据格式的转换非常关键和复杂,要根据大数据结构的要求和特点合理设计数据存储和使用规则。 3)数据使用过程中数据质量保证问题 数据价值的发挥在于对数据的有效分析和应用。传统统计数据的使用需要遵从关系型数据的完整性约束和数据一致性保证技术要求。由于大数据使用人员众多,数据规模庞大、变化速度快,对数据的处理速度要求较高,很多时候需要同步、不断地对数据进行提取、分析、更新和使用,因此需要保证数据使用的一致性。 4.2从管理视角看数据质量保证 传统统计数据一般由业务部门负责掌管数据,IT部门负责信息技术的应用,这种分离式的运营管理方式容易造成业务人员不了解分析不同数据所需的不同IT工具,而IT人员在运用IT技术分析数据时不了解数据本身的内涵,甚至会做出错误的数据解释,影响了企业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了更好地利用大数据,保证大数据的质量,企业高层管理者应给与重视和支持,需在高层配备专业数据管理人员。在大数据生产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企业都应该配备相应的专业数据管理人员,如由专门人员负责记录定义并记录元数据,收集原始数据,建模、提取并利用隐藏在大数据中的信息。 5结束语 传统统计数据和大数据是数据科学发展过程中由于技术的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而必然出现的数据阶段。由于两者之间关系不清,界限模糊,采集、分析、处理等技术多样,难度大,因此,从业者难免存在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本文从两者的演变历史、数据特征、数据分析和质量管理等方面对两者的异同进行辨析,指出传统统计数据是大数据的简单形式和初期阶段,大数据是传统统计数据的复杂演化形态,大数据从广义上来讲包含了传统统计数据。试图通过对两者的辨析为从业者提供一个辩证和清晰的思路。数据的分析应用无止境,任重而道远。 作者:李敬华 贾蓓 李倩茹 单位:西安通信学院 统计数据论文:工业经济统计数据来源分析 1概述 工业经济增长率一直是宏观经济和产业经济研究的重点内容(Barro,1993;Krugman,1994)。在以全要素生产率(TFP)为重要测度指标的工业及分行业增长率研究中,实证研究已经成为主流的方法(DiegoComin,2006)。但是,在实证研究中,数据起始时间的确定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在已有的研究中,不同的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采用不同的基年。如黄勇峰等(2002)和张军(2003)把1978年作为基年,郑玉歆和罗斯基(1993)把1979年作为基年,陈勇、李小平(2006)把1980年作为基年,刘建国、李国平、张军涛、孙铁山(2012)把1990年作为基年,张军等(2004)、吴延兵(2008)把1993年作为资本存量折算的基年,薛钢、陈思霞、蔡璐(2015)把2005年作为基年。在对工业基础数据进行全要素生产率分析时,对基础数据的来源及处理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刘建国、李国平、张军涛、孙铁山(2012)运用Malmquist指数模型测度了1990-2009年中国省域的经济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梅国平、甘敬义、朱清贞(2014)测度了我国29个省级地区2001~2011年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动及其区域非均衡性;薛钢、陈思霞、蔡璐(2015)基于2005~2012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利用DEA-Malmquist非参数分析方法,研究了城镇化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效应以及公共支出政策的作用机制。但是,以上学者在基础数据处理中或许是忽视,或许是由于篇幅的原因,并未对工业统计数据的来源、统计口径调整等数据处理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综合来讲,目前从工业经济统计数据的选择和使用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工业经济实证研究数据时间起点选择的一定程度的随意性。②忽视了工业经济统计数据标准和口径调整变化对数据的影响和相关处理。文章创新性贡献工作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对中国工业数据的来源数据库按照时间发展阶段,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划分,并给出了理论依据。第二,提供了工业基础数据实证研究时间起点确定的方法及其理论依据。第三,系统地对工业数据及来源数据库进行了分析。全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工业经济统计数据库,第三部分,对不同的工业经济统计数据来源,借鉴企业生命周期理论,首次提出了我国工业经济统计数据库的三阶段划分,并给出了理论依据。第四部分从全要素增长率的维度,按照实证建模的视角,分析了工业经济增长中最核心的产出和投入要素。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与建议。 2中国工业企业的主要统计经济数据库的来源 目前,对于工业经济增长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数据库、研究机构和公司数据库。本质上,国家统计局和国家部办委及研究机构和公司数据库,在工业经济原始数据上是完全一致的。综合统计数据库和专题统计数据库。综合统计数据库主要有:中国统计局工业统计数据库;“中经网”“、国研网”工业经济统计数据库;其他综合统计数据库。专题数据库是同综合数据主要有:人口调研数据库;其他专题统计数据库。 3工业经济统计数据库的分类及理论依据 根据我国工业数据库与我国宏观实体经济发展的匹配状况、数据库的稳定程度、数据库的完整状况和与现代国际数据的接轨程度,借鉴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把我国改革开放(1978年)以后中国工业数据库分数据库的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三个发展阶段。 3.1第一个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业统计数据库的初创期(1980~1997年)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1978年十一届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序幕(吴敬琏,2015)。因此,具有实质市场意义的数据测度才有可能建立。中国工业城市改革一直到1984年才开始1(陈康、谢千里、辛格,1992)。1992年以前,我国采用的苏联及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物质平衡核算体系(MPS),1993年新的国民经济体系核算建立,建立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GDP就成为新体系中的核心指标。总体而言,1993年以后的数据比较完整(陈诗一,2008)。 3.2第二个阶段:工业经济统计数据库的成长期(1998~2010年)1997年以前,我国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来统计各类报表。在1998年以后,工业经济的统计指标转变为按照工业经济的体制属性和经济规模为统计标准。2008年全部工业统计指标主要是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指标。许多学者在实证分析时,把1998年作为起始时间2(孟连、王小鲁,2000;张军、陈诗一、GaryH.Jefferson,2009) 3.3第三个阶段:工业经济统计数据库的成熟期(2011年~目前)在这个阶段,有一个重要的调整时间是2011年以后的工业企业数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门槛从每年工业总产值500万元,提高到每年工业总产值的2000万元。从我国工业经济发展历程看,除了上面的时间分类,还有几个关键时间是可以作为划分时间点的,分别是1984年的工业归类变化和1994年财税改革。但是由于1980~1984年时间太短,不适合依次划断。1994年的财税改革同1998年的统计标准变化来讲,后者更具有普遍意义。因此,采用上面的工业数据库的发展阶段分类。在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阶段划分主要依据如下原则:工业经济统计数据与宏观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原则;数据库各项统计指标调整的频率和相对稳定程度;数据库的完整程度;与现代数据库接轨的程度。 4工业产出投入变量数据选择、构建现状 在对工业经济增长率的实证研究中,需要关注产出变量和投入变量。具体一点讲,就是一个增长率模型中的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在模型的左端,工业产出的变量选择争议不大,在模型的右侧,被解释变量的选择,则非常广泛。其中最核心的无疑是资本和劳动这两大基本变量,因为它揭示了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力。 4.1产出变量在产出变量中,经常作为实证模型的被解释变量的有: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净产值。我国统计部门自1986年以后,就了工业行业和39个工业分行业的相关产出指标。 4.1.1工业总产值总产值指标的数据一般与会计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接近,所以普查中会出现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代替总产值的情况,特别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中比较常见。许多学者把工业总产值指标作为工业产出的替代指标。如谢千里等(1993)和李小平等(2005)计算工业部门的TFP时采用的是工业总产值。 4.1.2工业增加值、工业净产值工业增加值和工业净产值的关系为:工业增加值=工业净产值-支付给非物质生产的费用-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大修理基金。从理论上说,两种组合在投入产出的相关分析中结果一样,但实际上两种组合都存在无法回避的数据构造的难题。陈勇、李小平(2006)采用的方法是:根据工业净产值推断出工业增加值,然后根据统计年鉴提供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行平减3。根据1993年年鉴中的1992年工业净产值和工业净产值的数据对照,分析发现,1992年整个工业行业的工业增加值相对工业净产值的偏差只有2.91%,偏差较小(陈勇、李小平,2006)。同时,如果研究时间范围不是关注于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序列数据“,工业净产值”作为一个工业的过去常用的经济指标,在后续的研究中,可以逐步得到解决。 4.2投入变量作为测度经济增长的模型,最基本的投入要素变量有资本存量、劳动投入变量和中间投入变量。部分工业行业或工业分行业增长测度模型,只用到了资本存量和劳动投入变量。 4.2.1资本的估算资本投入的测量和估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理论问题4。许多经济学家对于资本测量方法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国外Triplet(1998)有较详细的论述,Harcourt(1972),Diewert(1980),Burmeiste(r1990),Hicks(1981),Hulten(1990)都进行了相关综述,Jorgenson(1980,1986,1989,1992,1996)对资本投入进行了持续研究。从操作层面讲,OECD(1993,1999,2001)的资本测量手册非常详细地介绍了资本测量的步骤。目前,在资本存量的估计问题上的分歧逐渐减少,PIM的方法已经被广泛认同。 4.2.2劳动投入劳动投入是工业增长率研究的另一个重要投入变量。对于劳动投入,使用比较多的变量是“职工人数”“、从业人员人数”、“受教育年限”和“工资水平”等变量5。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们目前的就业和失业的统计方法和标准,与国际上通行的就业和失业标准并不一致6。我们目前统计的失业率是城镇登记人口失业率,一是“城镇人口”,而非全部人口,二是“登记人口”,这些问题是在实证研究中使用劳动投入数据中需要考虑的地方。 4.2.3中间投入采用工业总产值为模型的解释变量时,需要估算中间投入。郑玉歆(1998)和黄勇峰等(2002)在计算国有和集体工业的中间投入时,采用的推算方法为:中间投入=(工业总产值-折旧-大修理基金)/平减指数。如果考虑细分工业行业,这种估算方法容易使人无所适从(郑玉歆、罗斯基,1993)。李小平等(2005)也通过构造中间投入平减指数估计了工业各行业的中间投入,不过他在计算等式中忽略了大修理基金。谢千里、罗斯基、郑玉歆(1990)测度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生产率时,采用的指标是劳动、资本和中间投入等三个投入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C-D),总产出按照1980年为基期调整的工业总产值。 5结语 中国工业数据源自中国工业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由于中国的工业经济转型时间非常之短,只有30~40a的时间,给数据调整和处理提出很大的挑战。对于我国工业数据库的初建期、成长期的投入产出数据,在实证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统计标准的调整频繁而导致实证的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对于我国工业企业经济统计成熟期的数据,只需要关注统计口径的微调即可。因此,在进行工业经济增长、经济波动等实证研究时,如果不是针对改革开放后的全区间实证研究,或者一定需要某一特定时段的工业数据,可以选择时间稍晚一点的数据库为宜。从研究时间的起点来看,以2003年,2000年,1998年,1995年等为研究起点,都是不错的选择。 作者:王济平 刘亚菲 单位:武汉纺织大学 管理学院 统计数据论文:统计人员对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影响 对于企业的统计工作来说,其所统计出来的数据信息是核心内容。保障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十分关键性的问题,它是管理者进行正确决策、保障企业方向发展稳定、是否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统计的质量及效率的等重要因素都是由计人员所需要重视的问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及质量,影响着整个企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自身实际的经验之谈,笔者用以下的内容进行具体的阐述。 1基层统计人员与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联系 1.1基层统计人员的自身观念对于基层统计工作来说,以外界看来,十分的简单易上手,只需要将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即可,方式方法也不复杂,大多数的工作人员都可以胜任。其实,对于基层统计人员来说,其所面对的是第一手的数据,需要足够的责任感及统计数据的准确无误才能为上级服务,作为基础工作性质应该得到重视。但是,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来说,企业的统计工作只是作为决策者进行决策的一个参考性意见存在,所以管理者对其不够注重,也就缺少了对基层统计人员的职业水准及职业素养的培训。因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很难调动,甚至存在着被忽略感,在此工作岗位上很难持久,岗位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这就会导致基层统计工作效率很难提升、质量很难确保准确,工作职责划分不明确,工作人员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等等。在样的发展趋势下,很难存在比较优秀、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为企业所服务,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收到一定的阻碍,为企业的发展战略决策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或者误区。 1.2基层统计人员的流动性大每个行业中都存在佼佼者,统计工作虽然工作程序比较一致,但是真正的进行工作起来,也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及难度,统计工作者大都有如此感受。当前各大企业之中,对于统计工作的开展遇到的难题大多是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很难在岗位上持久的发展,这就造就了一种懒散的局面产生,对于下发的任务完成即可,主动意识差,不会对收集数据的准确性进行考察,只是按照程序依次进行整理、提交。除了这些问题以外,基层统计人员的基础知识储备量不足,对待统计工作的执行方式及统计的规律不够了解与掌握,导致统计工作存在一定的误区及效率低下,如若刚开始就是错误的方向,将会影响整个数据统计的进度及领导决策的及时性。因此,企业的整体发展受到阻碍,基层统计工作很难正常的开展。其发展前景也不容乐观。 1.3被统计对象的多样性统计人员是统计工作的主体,那么被统计的对象是统计工作的客体存在,需要统计什么是统计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由于其具体的数量及特征是不一定的,具有多变性。这种工作特性造就了统计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及增加了难度,为统计人员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题。与此同时,在统计人员进行工作的过程当中,数据的统计计算具有一定的系统误差,无法闭合。这种误差都是由统计客体的本身特性造成的,所以工作人员应该尽最大可能来规避误差,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为企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1.4基层统计人员的自身素质问题基层统计人员作为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自身的素养对于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其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会影响到工作效率及质量的好坏。企业的统计工作正常情况下应该由具备专业知识的统计学专业人员进行从业,然而有些企业对于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对其了解甚浅,同时为了节约开支的成本,将专业外的工作人员雇佣来进行从业,这就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统计工作的不规范性、不科学性以及不能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开展工作。统计学中具有一定的专业术语需要从业人员进行了解,方便编制报表等。然而在非专业人员的操作过程中,往往对于术语的真实含义不清楚,只是从字面上进行理解,刀子数据记录的混乱,整个统计工作无法进行。对一些看似简单的数据加减法,其实具有很深层的含义很难被了解及应用。因此,企业对于统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应该予以审查,聘用正规的统计学专业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将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 2改善企业统计工作的质量的方法 2.1作为统计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应该具有一定的热爱集体、热爱岗位的热忱,积极的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应该加大对于基层统计人员的重视,明确其工作的重要性的同时,帮助员工奖正确的社会价值观树立起来,使员工清楚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性调动起来,变被动为主动,为公司基础的数据信息更加的准确无误。 2.2企业要重视对于人才的培育,特别要加强统计人才队伍的建设,将队伍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标准并及时的放在企业重要议程上,同时做好机构设置及完善的人员配备工作,经常性的进行培训,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尽可能的保证基层统计队伍的稳定。 2.3统计主体在对统计客体进行实际研究时,应当选取适当的统计指标和方法进行统计工作的标准,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克服误差的影响。 2.4企业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统计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强化自身知识水平与能力,积极参加后续职业培训,让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知识水平能够不断与现实社会的变化接轨,同时单位要加强考核,对不合格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批评督促,对优秀的统计人员进行奖励,奖罚分明,提高工作积极性。 2.5统计方法对统计工作而言十分重要,正确的科学的统计方法能够对统计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错误的统计方法会降低统计效率,影响数据的易得性和真实、准确与完整程度。所以,建立正确的统计方法,规避繁杂程序,是统计工作中的前提和基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有了良好的统计方法,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成绩。 3统计工作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的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的统计工作也逐渐的被网络信息化,初步的实现了统计政务电子化、统计工作流程电子化、统计办公电子化,统计生产力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此基础上应该更加注重基层人员的职业水平及素质水平的提升,并且满足时代背景下的技术要求,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的同时,统计工作也将有无序变得有制有序。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结束语从上述文章中我们不难看出,基层统计是企业整个统计系统的基础保证与核心内容,也是为管理者提供正确决策及利于企业发展方向的数据信息。应该统计数据是一个企业决策的参考性存在,所以其真实、准确性十分的重要。因此,企业应该积极的进行从业人员的职能培训与素质提升,保证其工作效率稳定提高,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企业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 作者:王光明 单位:辽宁省大石桥市统计局 统计数据论文: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问题探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深,国与国之间的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规模在不断扩大,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例如,2011年中国内地报告的对香港商品贸易出口额达到733.4亿美元,而香港报告的从中国内地进口商品贸易仅有142.13亿美元,双方报告数据差异之巨大让人费解。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背后折射出来的是统计数据准确性问题。目前,研究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已成为评价贸易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国际可比性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方法。随着中国服务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服务贸易统计薄弱性日益凸显。加强对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问题的研究,对进一步改进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提升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准确性具有积极意义。 一、问题缘起 国际贸易统计非对称问题最早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Tsigas,1992),自此之后一直是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主要关注的领域。其中,最经典的案例就是对中美(FungandLau,1998)及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的贸易非对称问题(FerrantinoandWang,2008)的研究。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品贸易领域,少有对服务贸易领域的研究。已有研究认为,导致商品贸易领域中出现统计数据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不对称主要来自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在贸易实践中报价基础不同。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口一般按CIF报价,出口一般按FOB报价。IMF(2011)认为CIF价中包含运费和保险费,因此CIF价一般比FOB价要高出10%左右。Federico和Tena(1991)以及Makoul和Otterstrom(1998)在控制了因CIF和FOB报价导致的差异后发现,发达国家以及总体水平上,贸易统计数据基本是对称的。Pomfret和Sourdin(2009)认为,如果贸易伙伴国之间距离更远以及商品贸易的权重增大,CIF价与FOB价之间的差异会更大。在剔除运输成本因素后,结果是中性的。第二种,不对称主要来自贸易伙伴国之间统计结构上的差异,如贸易记录时间的不同、贸易记录门槛的不同以及汇率波动等。第三种,不对称主要来自不同的分类以及故意误报。不同的分类主要来自人为的误差,或者是海关官员缺乏经验,又或者是国家贸易统计体制的不同。特别是在转口贸易的情况下,各国分类口径的不同导致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性很大。海闻、芬斯阙(2000)等认为中美各自公布的贸易逆差值不一致最重要的原因是香港的转口贸易。如果将从中国内地运往美国的产品和从美国运往中国内地的产品各自在香港的附加值都归为香港的出口值,中美贸易逆差差异则会大大降低。故意误报主要来自骗税、走私等。因此,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还被用于检测逃税和其他贸易中的灰色地带的存在。研究表明,较高的关税、腐败、贸易中的灰色地带与双边贸易统计的较大差异有关(JavorcikandNarciso,2007;BergerandNitsch,2008)。此外,Yeats(1995)发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数据非对称非常显著,这些显著性差异不能仅仅被不可避免因素或结构型因素所解释。Hamanaka(2011)发现哥伦比亚贸易统计数据在进口数据以及细项数据的准确性上存在严重的问题。HeliSimola(2012)通过与其他贸易伙伴国统计数据对称性的比较,发现俄罗斯的进口数据质量逐年改善,但与其他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尤其在细类统计数据方面。这种问题主要是由错误的分类以及故意误报导致的。 二、镜像数据和测度指标 (一)镜像数据的内涵理想状态下,贸易国与其伙伴国之间相对应的贸易统计数据应该是相等的,即A国对B国的商品或服务的出口(进口)应该等于B国对于A国的相同商品或服务的进口(出口)。这就是贸易统计数据完美对称的情形。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两个国家间对应的贸易数据差异越大,说明两个国家间的非对称问题越突出。这里,伙伴国相对应的贸易数据被称为镜像数据(mirrordata)。贸易统计中的非对称性主要通过比较统计数据与镜像数据间的非对称性来衡量。欧洲统计局(Eurostat,1998)将镜像统计数据定义为“对一个贸易流的两个基础测度之间的双边比较”,“是发现非对称原因的一种基本工具”。镜像数据可以检测每个报告国所报告的贸易额与其伙伴国报告的贸易额的差距情况。当报告数据与镜像数据差异过大时,有助于识别报告国是否相对某个伙伴国所申报的数据偏高了或是偏低了,从而查找出现差异的原因,甚至查找统计环节中是否存在系统性误差、定义上的差异或者统计上的错误做法。 (二)非对称系数的测度目前,学术界大多采用的是Ferrantino和Wang(2008)提出的贸易差异度指标来衡量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程度。为了能更好地反映差异与均值的偏离程度,本文对该指标进行了修改,将贸易伙伴间的统计数据差异与他们报告数据的均值进行比较。本文将该指标称为非对称系数,主要用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报告国是出口方,另一种是报告国是进口方。当系数为0时,贸易统计数据是完美对称。系数偏离0越多,说明贸易统计数据之间的非对称性越强。贸易差异度可以为正数也可以为负数,它可以用于估计一个国家相对于其贸易伙伴公布的数据而言,所报告贸易流是偏高了还是偏低了。 三、服务贸易双边镜像数据的比较 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始于1982年,最初的进出口总额仅为44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0.6%。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5396.4亿美元,占全球总额的6%,居全球第三位,同比增长14.7%。在服务贸易大发展的背景下,高质量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是加强对服务贸易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支持、强化对服务贸易的国内管理和国际协调的前提。目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但是现有体系下所产生的统计数据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真实交易量是首先需要解答的问题。本文通过与主要贸易伙伴镜像数据的比较来对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初步探讨。本文中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双边服务贸易数据主要来源于WTO官网、UNservicetrade数据库以及OECD数据库。 (一)我国主要服务贸易伙伴本文选取了与中国服务贸易交易量最大的中国香港、美国、欧盟、日本及韩国作为主要伙伴国(地区)进行研究。如表1所示,无论是“一般商业服务”还是分类服务贸易,中国与上述五个国家(地区)的服务贸易额大体都处于前五位的关系。中国与上述国家(地区)实现的服务进出口额占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六成以上。其中,中国香港为中国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双边服务进出口总额约占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1/4。中国香港仍为中国最大的服务出口目的地、进口来源地和顺差来源地。通过对与这些国家(地区)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性的研究,有助于找出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的主要方面。 (二)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性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以及时效性,本文主要以中国、中国香港、欧盟、美国、日本、韩国2011年双边贸易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分别对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一般商业服务四个类别进行研究。表2列出了2011年各国(地区)与其伙伴国(地区)之间出口数据和进口数据的非对称系数。系数为正,说明报告国(地区)的数据相对于镜像数据偏高;系数为负,说明报告国(地区)相对于伙伴国(地区)报告的数据偏低。此外,本文通过均值的比较来反映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程度的整体水平(见表3)。系数绝对值越大,说明差异度越高。尤其是当系数的绝对值大于0.5时,属于统计数据极度不对称状态。从表2、表3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第一,总体上,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情况要远高于商品贸易。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贸易领域,中国进口数据非对称性异常突出,明显高于其他伙伴国(地区)水平。第二,我国服务出口数据非对称情况要比服务进口数据非对称情况严重,如表3所示,中国各类服务贸易出口统计数据的不对称性要高于其他贸易伙伴国(地区)。“其他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不对称性最严重。其次是“运输服务贸易”。第三,其他商业服务贸易方面,各国(地区)统计数据不对称情况最普遍。在五个贸易伙伴国(地区)中,除欧盟外,进出口数据都与伙伴国(地区)存在极度不对称的情况。第四,运输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对中国香港的出口数据以及中国对欧盟的进出口数据都存在极度不对称状态。第五,旅游服务贸易方面,数据非对称情况相对要少很多,但中国与美国旅游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数据存在严重的非对称。第六,在五个伙伴国(地区)中,与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统计数据差异最大的地区是中国香港。如图1、图2所示,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在所有四个服务部门的非对称系数都超过了0.5,尤其是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非对称系数甚至超过了1。中国与其他贸易伙伴国的非对称性情况不如与中国香港这么突出,主要在某个部门存在较明显的非对称性。例如中国与韩国主要在其他商业服务方面存在显著不对称,中国与欧盟在运输服务贸易方面存在显著不对称。 四、统计数据非对称的原因分析 (一)与其他国家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存在较大差异由于服务的无形性,服务贸易统计存在很大的难度。虽然目前国际上有通行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和BPM5标准作为各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指导,但是各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差异。首先,各国BOP范畴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采集方法不同。目前国际上通行做法有结算、调查混合三种。我国BOP服务贸易统计以间接申报制度为主,主要依赖结算系统来获取数据。中国香港的服务贸易数据以各项有关机构和住户的统计调查搜集为主,辅助行政记录而得。美国主要通过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调查问卷来获取服务贸易数据。而欧盟各国正逐渐由结算系统向混合或调查方式转变。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许多服务贸易是通过电子转移的方式进行的,并没有向相关机构进行申报,并且大量的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存在导致结算系统越来越难以反映真实的交易情况。目前,由结算系统向调查系统和混合系统转变是BOP服务贸易数据采集的一大趋势。我国主要通过结算系统来获取统计数据的做法已经落后服务贸易实践的发展。其次,各国对服务贸易统计口径贸易记录制度、货币折算标准不同及统计时间差异等原因都会造成统计结果的巨大差距。中美之间关于贸易顺差和逆差的多次争论就是例证。这种情况在服务贸易领域尤为明显。 (二)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环境不够完善从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国家或地区看,它们都是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美国国会于1985年通过了《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授权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为美国服务贸易的首要统计机构和首要机构,并授权经济分析局进行各行业服务交易的强制性调查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的强制性调查,从而保障了美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香港则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及附属法例收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这是中国香港服务贸易统计领域的最重要立法。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归口管理部门,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虽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且2012年进行了修订,但整体而言,《制度》对数据(尤其是占服务贸易总额一半以上的运输、旅游、通信、金融和保险数据)的采集和使用等方面的指导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在《制度》中指出“运输、旅游、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进出口数据则利用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统计资料以及测算数据和其他信息源进行统计”,但是具体、统一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却缺位。这导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采集的服务贸易数据不完整、不可比。《制度》中虽然强化了企业直报的调查方式,但却对拒报、迟报、伪报、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缺乏监管和惩处力度。另外,目前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是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以及各个服务业管理机构并行的多头统计管理体系,各自统计口径的差异也影响统计数据质量。 (三)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自身的复杂性《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共155个服务项目,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相关服务企业数量众多。服务贸易有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等四种模式,涉及服务、人员、资本等流动。服务贸易调查对象广泛,服务经济活动形式多样,都为服务贸易统计增加了极大的难度。由于服务的特殊性,有许多服务是依附在货物上的,服务价值很难剥离。如运费大部分时候是与商品的价格打包以报价的形式反映出来。此外,如嵌入在出口或进口货物上的软件、知识产权的价值等。随着网络通信技术和交通运输技术的发展,服务贸易量激增,贸易形式日新月异,许多服务贸易数据很难被捕捉。另外,许多服务贸易数据基本上来自政府或民间机构的定期调查和普查。调查包括对国内外公司合同的调查、对服务业雇工情况的调查、对服务价格信息的调查等。普查一般不间断进行,涉及的范围更广一些。但由于经费和人力有限,采用调查或普查的方法会面临一些潜在的问题,例如,一些国家在调查或普查时更多地采用抽样方法获得服务贸易数据,多少带有猜测估计的因素,缺乏应有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匆忙行事,对样本缺乏必要的评估,对调查程序缺乏严格控制或对调查资料缺乏严格的审核等,就会使调查结果以偏概全,错误百出。本文中研究的“其他商业服务”是一个杂项类,是不包含运输与旅游服务之外的所有商业服务。根据BPM5中的定义,“其他商业服务”应包括通信,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及娱乐服务,视听及相关服务等。这些服务类别涉及门类多、交易形式多样,不同采集方法下产生的数据差异值将更大。“其他商业服务”作为多种细项服务类数据的加总,也会导致各种差异的叠加,将进一步加大统计数据间的差异程度。 (四)与某些国家间可能存在系统性差异本文前面的分析适用于解释各国之间统计数据差异的一般性原因,但却不能有效解释中国与贸易伙伴国(地区)在特定服务贸易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显著差异。例如,在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领域,中国出口数据与中国香港的镜像数据一直处于差异异常显著的状态。要解释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需要了解两个国家(地区)间贸易及其统计的实践特点。本文以运输服务贸易为例,尝试分析统计数据不对称的系统性原因。自中国入世以来,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功能进一步强化。经香港转口出口额占全部香港出口额的比重近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2001年为89.63%,而到2010年一路上升为97.71%,到2011年7月,这一比重又上升0.2个百分点,为97.91%。在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中,内地一直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1998年以来,转口贸易中来源于内地的货值占总货值的比例一直稳定在60%左右,2010年来源于中国内地的转口额占香港全部转口货值的61.5%。本文认为转口贸易可能加剧了两地之间运输统计数据差异。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的出口主要基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根据我国运输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国际收支数据获取。当我国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香港转口时,这段运输服务记为中国内地对中国香港的“运输服务出口”。在运输服务进口方面,当前国际范围内广泛应用的是依据货物进口数据进行估算。估算方法如下:货运服务进口=按CIF计算的商品进口总额×运费系数×外国承运人在外贸运输市场的份额。在贸易实践中,在中国内地输往香港的货物中,如果其中有些货物在香港解释作转运或者是过境,这些货物不在香港做进一步的加工,也不在香港消费、转卖,那么这些货物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就可以不必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因此,这些货物也就不列入香港统计的内地的进口。而香港运输服务进口也可能因为货物进口数据的缺失而缺失,即不存在相对应的香港从中国内地的“运输服务进口”。因此,转口贸易的大量存在以及两地之间在统计实践上的差别,可能是造成两地运输服务统计数据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改进的对策 (一)建立内外协调、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服务贸易统计涉及门类众多,经济活动形式多样,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一个健全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首先要做到内外协调统一。外部体现在,我国的统计制度应与国际通行的统计准则相协调。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广义上提出了一个国际公认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编制和报告的框架,包括编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指导性意见和操作流程。我国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与《手册》的协调统一性,尽可能按照《手册》的要求来设计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只有加强对外的协调统一,才可以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内部体现在,加强服务贸易统计与已有统计体系间的协调。其一,加强与国际收支统计体系下服务贸易统计的协调。我国以前的服务进出口统计主要通过国际收支核算体系获取,由外汇管理局负责。《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实施后,商务部负责服务进出口数据的汇总和编制。两者在统计分类、归口管理、统计手段上都存在很大差异,两套统计体系并行会造成服务贸易统计方面的混乱。其二,加强与已有外资及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协调。建立FATS统计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外商投资统计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加强与现有外资和对外投资统计的协调,能节约大量社会成本。其三,加强各地区间服务贸易统计实践的协调。服务贸易统计实施细则的缺位导致各地服务贸易统计具体操作存在一定差异,对地区间统计数据的可比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立法和执法工作虽然《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奠定了一定的立法基础,但是具体实施层面却缺乏立法保障。从国外经验来看,完善各种形式的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贸易登记制度,并以法令的形式加以规范,将极大地提高服务贸易信息反馈的数据和质量。因此,我国需进一步加大对服务贸易统计实践环节的立法工作。除了需要立法保障外,还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有关法律对拒保、迟报、伪报、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直到追究法律责任,以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三)加强与其他国家服务贸易统计的经验交流和学习目前,美国已形成最科学、最完整和最具推广意义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和统计方法。美国还是世界上最早能够提供与GATS服务贸易概念一致、连续、系统的双向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国家。欧盟国家也较早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付诸实践,目前欧盟大多数国家均能依据BPM5收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并可提供内外向FATS数据。上述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丰富了国际公认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内容,对我国具有许多可借鉴之处。我国应通过与具有丰富统计经验的国家的交流和学习,发现和比较各国的做法,促进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我国的推广。例如,在数据采集渠道方面,通过借鉴美国和欧盟等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收集方面的先进经验,更多地采用抽样调查、问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收集服务贸易数据。 (四)构建与伙伴国的双边数据交流机制一个国家分国别地进行服务贸易进口统计,能反映有关伙伴国对本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基本统计信息。因此,尽可能地编制主要伙伴国双边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同时加强与伙伴国构建双边数据交流机制,实现数据互换、信息共享,有利于我国及时跟踪我国服务贸易流与镜像数据贸易流之间的差异程度和差异方向,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此外,我国还应建立服务贸易统计信息交换平台,与国际组织、国家(地区)、国内有关机构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合作开发。 作者:杨丽琳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国贸学院 统计数据论文:经济统计数据挖掘论文 1数据挖掘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适用性分析 1.1较高的有效性数据挖掘技术作为一种数据的深加工技术,其本身是带有鲜明的目的性的,在实际应用活动中能够对长时间积累下来的经济统计数据进行基于数据使用者要求的深入加工。在实践应用活动中主要有两种重要的应用形式,一种是对积累经济统计数据的管理高效化处理,一种是对现有经济数据的目的性分析。其中第一种分析方式是从经济数据管理的角度出发的,在应用中主要是以固有数据信息的统计、分类为基础,将原本混乱的数据库信息进行科学、系统的归类,保证统计数据管理的高效性和使用的便利性。另一种工作方式是一种经济数据的再加工过程,以鲜明的数据统计、分析目标为指引对原有数据的呈现形式、组成内容和关联形式进行重新加工,以保证经济统计数据能够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管理者的需求。 1.2综合应用性强如前文所述,数据挖掘技术是一个工具系统而不是单一的工具,能够实现使用主体的各种信息需求,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经济管理的各个部门都需要大量的经济统计信息来作为经济管理决策的基础。但是因为各个管理部门经济管理的领域不同、经济管理的方式不同、经济的管理权限不同,所以相应的经济统计数据呈现形式的需求就不同。这就为经济数据统计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仅要对符合各个经济管理部门需求的数据内容进行统计,同时要将统计完成的数据换算成各种不同的呈现形式,并根据统计信息的来源和统计信息的计算方式对其可靠性进行评估[2]。最终这些数据信息的输出格式还应该符合所服务的经济管理部门管理系统的格式要求,保证统计数据能够在管理部门的管理系统中正常录入、应用,数据挖掘技术很好地满足了上述的复杂经济数据管理要求,其功能的综合性促进了其应用深度的提高和范围的扩大。 1.3宏观数据库有利于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当前因为经济管理部门的职权较为分散,各个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统计数据需求不尽相同。所以我国的经济统计活动绝大多数还采用传统的经济统计方法,统计收集的经济信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够服务于经济管理活动的整体,或者造成一些数据统计工作的重复,对经济数据统计工作造成了一系列的质量和效率上的影响。经济数据统计活动急需一个能够整合各个统计系统,实现统计数据信息融合的新技术。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库为数据挖掘技术的开展提供了平台,数据管理系统的经济统计信息要正确无误,然后经过数据挖掘技术的整合,就能得到更加丰富的数据资源[3]。 2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 在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中,管理主体对经济统计数据的要求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一个是数据统计信息的实用性。单就这两个经济统计数据要求而言,数据挖掘技术能够很好地满足经济统计工作的需求,是适用性极强的一种经济数据统计技术,其在具体的经济数据统计活动中主要有以下三种应用方法。 2.1预处理方法在经济数据统计活动中,最为基础的一种处理方式就是经济数据的预处理方法,因为数据挖掘本身是一种基于提供基础信息的智能分析技术。其本身是受基础经济信息限制的,不可能无中生有代替经济数据收集系统的功能。所以所有作为数据挖掘系统数据基础的经济统计数据信息都应该进行预处理,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这些数据中不正确、不真实、不准确,以及不同经济统计数据信息之间差距较大的现象。对这些基础数据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的过程被称为数据清理,当前数据清理主要采用的方法有均值法、平滑法和预测法。其中均值法是现代分析技术中模糊理念的一种应用形式,当基础数据中的一个数据点是空值或者噪声数据的时候,可以采用均值法进行处理,即用数据库中所有该属性已知的属性均值来填补空缺。保证数据挖掘系统对基础数据的分析和整理能够正常进行,得出相对而言准确度较高的统计分析数据。其中Ci表示当前数据点的取值,Cj表示当前数据点前后不为空的数据点,K表示当前数据点进行计算所取的参考数据点数量[4]。平滑法依然是对基础数据中空值和噪声数据的计算方法,其与均值法的区别是用加权平均数代替了平均数,考虑了计算过程中提取的每一个数据对数据结果的影响权重,所以计算出的结果往往更加接近真实的数值。其中Ci表示当前数据点的取值,Cj表示当前数据点前后不为空的数据点,K表示为对当前数据点进行计算所取的数据点数量。WJ表示Cj数据点的权值。 2.2集成化处理方法在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活动中,因为相同地区的数据统计主体不同,或者在不同地区对相同经济数据的统计标准不统一,会产生一系列的数据集成问题,如何对这些调查方向不同或者是呈现方式不同的数据进行有效集成而不影响经济数据统计的准确性,是数据挖掘技术的重要任务。在具体的数据集成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5]。 2.2.1模式集成当前因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经济数据的统计内容过于广泛,很多经济数据统计并不是来自于官方的统计局而是来自一些民间统计组织,或者是由一线社会经济主体直接提供的经济数据,在数据挖掘过程中将这些来自多个数据源存在多种数据呈现模式的经济数据信息进行集成就涉及实体识别的问题。例如在数据挖掘过程中如何确定一个数据库中“std-id”与另一个数据库中的“std-no”是否表示同一实体,当前一般使用数据库与数据库之间的含元数据对比来保证实体识别高效率和高质量[6]。 2.2.2冗余问题数据挖掘本身是对经济统计数据的一种深加工技术,经过其加工的经济统计技术应该在本质上达到最简状态。在数据挖掘过程中要将与其他数据呈现某种正相关关系的数据项目进行精简,以保证数据库中数据量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为数据管理和应用提供便利。在经济数据挖掘活动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就是典型的冗余属性,因为其数值是可以通过国内生产总值和总人口属性计算出来的,所以类似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种冗余属性在数据挖掘过程中就应该精简,应用的时候在利用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口属性计算得出[7]。对冗余属性的判断主要通过相关度对比来实现。其中n表示元组的个数,分别是属性A和属性B的平均值,分别是属性A和属性B的标准方差,在这一公式中如果则表示A、B两个属性是正相关,也就是说A越大B就越大,值越高二者的正相关关系就越密切;如果则表示属性A、B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是相互独立的;如果则表示A、B两个属性呈负相关,属性B会随着属性A的减小而增大,的绝对值越大,二者的负相关关联关系就越密切。 2.3决策树方法在数据挖掘技术应用过程中,经过系统的分析和总结以后,分析数据的输出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其输出的数据形式会对使用者的经济管理决策产生直接的影响。决策树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直观的快速分类方法。其应用的关键是决策树的构建,具体而言主要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利用训练集建立并精简一棵决策树,建立输出分析的模型;第二步是利用构建完毕的决策树进行输入数据的分类,这一分类是一个递归的过程,从决策树的根部开始进入到树干、枝丫,直到输入数据的分类满足了某种条件而停止。在具体的应用中停止分割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当一个节点上的所有数据都属于同一个类别的时候;另一个是没有分类属性可以对输入数据进行再分割[8]。在决策树构建完成后,还要根据使用者的具体要求对决策树进行“剪枝”,剪枝的主要目的是要降低因为使用训练集而对决策树本身数据输出产生的起伏影响。 3结语 经济统计活动是现代社会经济管理的重要基础数据提供主体,其本身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建设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所以其运行过程中的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数据挖掘技术是针对现代数据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数量基数大、构成复杂和数据缺失现象严重等客观问题而研发的一种高效的数据深度加工技术,其在经济统计中的应用能够更好地满足经济统计的需求。本文从数据挖掘技术概述、数据挖掘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适用性分析、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以期为数据挖掘技术在经济统计中应用水平的提升提供支持和借鉴。 作者:李荣单位:怀化学院经济系 统计数据论文:统计数据的金融危机论文 一、统计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监督得不到有效合理的控制,导致统计工作产生风险我们大家都知道统计数据一般都是反映宏观整体现象,这种宏观整体现象往往都掩盖了事物的个体本质,因此大多数公众与某些部门对它产生怀疑却无从下手去监管,另外统计部门在统计信息时,占有主动权,具有权威性,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也容易产生职业道德风险,再有统计部门的垂直领导形式,使其工作都是“上派下行”,从而导致一些统计数据都是现有目标,再有统计,最后达到预期结果,统计工作的这种被动与尴尬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这种从上到下无人监督,无人管理的现象所产生的后果是距离现实在越来越远,“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故事距离我们越来越近,社会将进入颠倒是非,真假难辨的恶性循环之中。 (二)统计法的力度不够,加速统计数据的风险产生从上边统计风险产生原因我们可以看到都是由于某些政府和个人短期利益的因素,而导致统计产生巨大的风险,这种短期的效益与其产生的长期风险是远远不对称的,但是许多政府与某些单位以及个人却还是选择了这一瞬间的短期利益,这是为何?我们常常听到某些单位或个人由于违反各种会计法、经济法,最后导致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腐化从而导致受到行政法律的制裁,严重者触犯刑法,最高可判无期乃至死刑和罚金。但是统计法律法规却没有这么大的力度,即使提供了虚假数据,即使受到行政处罚,也都是轻描淡写、隔靴搔痒而已,从根本起不到惩戒、震慑和遏止作用,却反而助长了统计数据失真的力度,加速了统计风险的速度。最后形成了“统计统计,三分统计,七分估计”的熟语。这也很好地回答了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针对当前我国统计工作职业道德产生的风险应采取的措施 (一)全面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统计工作涉及面广,对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能力要求高,它要求相关业务人员不仅懂得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还要求相关业务人员掌握一定的财务、审计、经济、统计分析等一定理论知识,并且还特别强调了统计人员应该加强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修养永远是统计人员的最起码要求,也是有效地避免统计风险的基本前提,所以统计人员应该通过各种渠道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如参加各种统计相关的考试、学习辅导班以及业务比赛活动,使他们融入当今社会潮流之中,这样可以增强统计人员的自我提升、自我风险保护意识,这也是抵制社会上统计工作不正之风最有效的措施。 (二)政府及主管领导要用正确的发展观去指导统计工作我们大家都知道统计是为政府部门服务的,这是国家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市场微观调控为主,国家宏观调控为辅的理念指导下,统计需要减少政府的干涉,甚至消除人为干预,这样才有助于国家的经济建设。所以各级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态度,从而合理地引导各级主管领导具有科学的世界观,进而正确指导统计工作,引导宽松的统计工作环境,使统计工作者在良好的工作氛围中,放下包袱,努力工作,为国家制定合理有效的重大决策提供真实的数据,从而真实地反映国家的宏观目标,这样更有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人们的安全、社会的和谐。 (三)加强统计数据的监督反映统计数据失真给统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与隐患,其最大原因就是统计数据缺乏像会计工作那样的监督机构,另外统计数据的公布也非常笼统化,不如财务指标那样详细,计算方法与方式也不像会计那样进行详细地披露。所以国家应该尽早地出台一些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让统计部门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如时间间隔应该缩短,披露的数据来源、方法、处理的过程等统计信息应该详细,让数据的使用者与监督者能够很好地分析数据的真实可靠程度,这样不仅增强了统计的公众监督力度,又有利于公众对统计的了解与认可,进而也让统计工作者工作起来有的放矢,避免了其左右为难的工作情绪,更避免了统计工作的重大隐患风险的存在。 (四)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统计规章制度目前国家对会计、经济等各种法律法规都进行了不断的完善与调整,此种方式方法得到了有效的反映,如偷税漏税逐步减少,行贿受贿、大吃大喝公款的现象极度收敛,这样不仅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了百姓的拥护与好评。那么如果在这种良好的氛围下,大力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建设,对那些原来不合理、不完善、不适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删除或者合理的更新,并加以完善和必要的补充,如加大对政府与部门人为反方向干扰统计工作的监督与惩罚,加大胁迫统计工作者编制虚假数据而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统计工作者在此过程中给予抵制而受到的奖励制度和听之任之、同流合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等等规定。这样统计工作者才能坚定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使自己勇敢地面对不法分子坚持真理,永不胆怯。因为谁也不能拿自己的一生和终身的家产去赌注,迫使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这是杜绝统计工作职业道德风险,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最有效的措施。 三、结束语 总之,时代在发展,经济在腾飞,信息网络飞速更新升级,统计数据愈加重要,统计工作也愈加复杂、愈加引起人们的关注,统计人员的使命感愈加突出,其统计职业道德风险就愈要加以防范,为了更好地促进金融危机下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抓好统计工作势在必行,科学有效地防范统计风险愈加重要。 作者:修伟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中心医院 统计数据论文:统计数据对专题新闻传播的影响 《科技传播杂志》2014年第十八期 1统计学的数据整合,利于发挥新闻的监测功能 统计学的介入,让专题新闻的表现形式多元化,由多媒体制作的统计图片,表格等具有直观、准确、全面、深入等特点。这也便于以调查为归宿的专题新闻有了屏障。通过对比,综合分析事件背后的原因,将真相呈现在大众眼前。《今晚800》一期名为《暴雨之后成都菜价波动调查》的节目中,2013年7月,特大暴雨袭击成都,造成蔬菜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蔬菜一天一个价,就像坐过山车一般,时高时低。在整个新闻调查中,数据成为了真相的证据,也为之后政府的决策提供了依据。大雨侵袭后,平日里普通的蔬菜也悄然涨价。就拿莴苣来说,从过去的1块/斤涨到了现在5元/斤。莴苣这类叶子菜普遍比大雨前涨了3倍以上。数据描述了现象,就需要从现象中看到事件的本质。记者通过调查周边地区的菜农得到了答案。因为暴雨降临,成都、绵阳、雅安等地受灾严重。截至7月15日9时统计,此次暴雨洪涝灾害已造成阿坝、德阳、成都、雅安、绵阳等15市(自治州)90个县(区、市)344.4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56.5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00.8亿元。对于蔬菜基地的破坏尤为严重,一个生产基地破坏,源头大量减产,商户去收菜,收不到。菜价出现波动,交易量出现下跌,远一点的菜受到交通影响,一车菜都出来不了,商户绕道5、6百公里,花三倍时间,运输成本大幅上升,蔬菜质量比原来下降的多,要么大量的菜同时进入市场、要么全部堵在路上,价格波动明显。受灾规模大,商家运输困难造成了蔬菜价格大涨。为了应付而四川盆地7月的这场特大暴雨,成都市农委和成都市商务局着情下药,该中心立即启动了市场调节机制。外地蔬菜之前供应成都市场占到了40%多不到50%、是走向成都区域的,雨季期间供应成都市场的量占到了60%以上了,大部分货源走向了成都区域,弥补了成都区域货源不足。新闻中的数据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了便利,蔬菜价格的异常在宏观调控中得到合理的控制,通过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调节,这种突发性的涨价,很快就可以得到回落。 2统计数据在专题新闻中的应用 2.1数据信息含量大,增强新闻的底蕴在所提供的数据中,很多包含了新闻的背景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延伸了新闻的深度。更重要的是,信息含量大,意味着新闻的角度越宽。对于记者来说,他能选取到更佳的报道角度来反映主题。而对于观者来说,也能从不同的角度去解读同一件事情。为什么现代的连续剧有这么多版本,但是每个版本表现的内容却不同。这就是因为导演收集的资料和表现的方式不同。在老三国中,导演着重以蜀国的视角来解读三国。因此,开篇选用了桃园三结义来表现蜀汉的情义。为了表现蜀汉忠于汉室,难免贬低曹操、孙权等。可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不在拘泥于过往传统小说的解读模式,而是以新角度、包容的态度去接纳这类影视作品。才有了《新三国》被称为《曹操传》的“事实”。其实,这些都和已有的数据有关系。过往人们的思维总认为,传统给予的信息是对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收集的数据资料越丰厚,可供选择的信息就越多,解读的角度也会不同。专题新闻很多时候讲究多维度表现,从多方面反映新闻事件。比如,采访“公交防狼法”时,除了要采访到当事人、交管部门、市民之外,律师、防狼教练、医生也是必须要采访到的,使节目更具立体感,调查也显得深入。 2.2统计数据全面,深度解析实事专题新闻中的数据引用量大于普通新闻,数据的跨度比较大,为了说明一个现象时,会大量出现与现象相关的关联数据。这些数据帮助专题新闻能从时间和空间多层面展现事件全貌,挖掘新闻真相。比如,《今晚800》—25年成都驾考那些事节目中,就对自1987到2012年全面实行电子化驾考做了全面的数据分析。先是说明改制后,考生的合格率,据成都市车管所提供的数据显示:成都全面实现电子化驾考第一天,参加考试的1500名考生中,有540人通过考试,合格率为36%。到了第三天,共有3183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为953人,合格率为30%。相比于改制前,合格率明显下降了不少。1988年时全市拥有驾照人数占总人数比例为0.006%;也就是说平均每10万人中,仅有6个人拥有驾照,2010年拥有驾照人数占总人数比例为24%。也就是说平均每100人中有24人持有驾照。驾驶员人数机动车数量增长了29倍,驾驶人总数增长了59倍,成为中国汽车第三城;会开车也从一种工作技能,变成了一个人的生活基本能力。成都驾考所走过的25年,无论是从考试场地、评判手段,还是从考试规模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成都社会经济的巨大变化。 3结论 统计数据能完美地融于新闻学中,它不但能让新闻展示出更为真实有效的信息,更能提高新闻的表现力。记者在专题新闻中引用的数据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经过深入调查得来的。这些数据能帮助新闻从业者进行更深入地调查,也能便于他们理清新闻脉络。更重要的是,这些宝贵的数据便于政府部门对症下药,快速有效地找出问题的症结,及时处理,解决老百姓生活中的疑难杂症。 作者:程一丁单位:成都理工大学 统计数据论文: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研究 一、垦区劳动工资统计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家庭农场逐步兴起,垦区农业职工原有的固定等级工资已不能客观地反映职工实际所得的劳动报酬,不能再作为年终工资统计的依据。职工家庭农场是在垦区计划指导下,对国有土地实行定期承包、自主经营、包干上交、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活动单位。随着家庭农场的兴起,垦区内部生产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同时在用工方式和分配方式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变化表现为:在用工制度上,改革了原来固定工制度,全面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家庭农场根据生产需要,雇用了一些短期帮工或长期帮工,其人数少则三、五人,多则十几人;分配方式方面的变化也很大,近两年,家庭农场职工种地上交完农场利费粮,盈余部份可自行分配,但是很难在盈余部份中划清有多少是工资,有多少是净利润。面对这些问题,如何将家庭农场职工的工资收入划分清楚并如实统计出来,是劳动工资统计面临的新问题。 二、农业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控制思路及办法 从目前农业从业人员分类看,有机关、事业管理人员,这些人劳动报酬容易统计,可以从其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取到;还有打工人员、兼职人员,这些人的劳动报酬可以调查获得;另外一大部分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职工,他们的工资就较难直接取到,常常会出现漏报、工资总额少报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统计方法出现了问题。为了真正使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反映客观实际,确保主要数据能客观地反映劳动经济运行趋势,为宏观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我们可以将其控制在一定的区间内,力争在趋势上把握农业职工平均工资的水平,保证所上报的数据不偏离甚至背离正确的趋势。 (一)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控制思路 由于对农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全面统计是不可能的,为了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力争在趋势上把握农业职工平均工资的水平,我们为农业职工工资确定一个区间,保证所上报的数据不偏离甚至背离正确的趋势。以黑龙江垦区年报210表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为基础,来估算年报202表农业(农、林、牧、渔业,下同)平均工资,给农业职工工资确定下限和上限。 (二)具体控制办法 1.确定下限。 农业人口是垦区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常住人口,以户主为准,家庭其他成员也算做农业人口。换而言之,农业从业人员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供养辖区内的人口,若用农业人口数除以农业从业人员得到一个系数K1,根据垦区近几年的年报数据计算出此系数K1,那么K1×a(a为黑龙江农垦年报制度“农场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调查表”中的指标家庭经营收入与工资性收入的和)就是农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下限。对于系数K1,可以理解为每一个农业职工所能扶养的家庭人口数。从事农业生产的每个农业职工和每个其他从业人员从单位土地(或其他)上得到的收入可以说是相同的(去除个别因素),农业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家庭成员构成上大体相同,这样每个农业职工所能扶养的家庭人口转换为每个从业人员所能扶养的农业人口。系数K1可以得到,用系数K1与a乘积就是平均每个家庭从第一产业得到的纯收入,而这个纯收入是由该家庭农业职工所创造的。 2.确定上限。 用农业人口减农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差除以农业职工作为系数K2,系数K2代表每一个农业职工的收入既供养其家属又供养其他从业人员的家庭成员,实际的农业职工平均工资应小于K2与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的积。这样就确定了区间的上限。 三、对农业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控制办法的验证 我们用垦区2007-2012年数据进行测算后,计算得到下限系数K1为1.8,上限系数K2为2.4。我们用垦区某农场2012年全年数据进行了验证,结果是科学合理的。2012年该场人均纯收入31906元,从农场人均纯收入构成来看,其中农业人均纯收入14950元,占总收入的47%,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4124元,占总收入的13%;家庭经营纯收入20521元,占总收入的64%。依据人均纯收入调查表推算农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是可行的,该场人均纯收入31906元,农业人均纯收入14950元,农业在岗职工工资应该在26910-35880元之间,是比较合理的、是可行的。 作者:于传文单位:黑龙江农垦工业学校
兽医论文:红河州村级兽医室现状及建设对策 作者:李效明 许素梅 李世平 摘要 总结了红河州村级兽医室的现状,并从明确兽医人员地位、提高村防员待遇、提高兽医人员素质等方面提出了今后的发展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村级兽医室;现状;建设对策;云南红河 村级兽医室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执业兽医为主体,它是兽医体制的最基础,也是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制人畜共患病的有力保障[1-3]。村级兽医人员承担着动物疫病防疫、诊疗、疫情测报、产地检疫等工作,对促进农村防疫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4]。长期以来,红河州的村级兽医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差,为加快村级兽医室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村级动物防疫基础,笔者根据红河州村级兽医室的现状提出发展建议。 1村级兽医人员的现状 1.1房屋基础条件严重不足 全州13个县(市)的村级兽医室的兽医人员,至今大多数还没有产权,没有属于自己的工作用房,均在原村级政府的旧房内工作和生活,这些房屋,有的属于危房,并且房屋住所安排零乱,吃、住、工作场所混为一体。办公条件极为简陋,多数仅有共用的一间办公室,室内除有几张陈旧的桌椅外,找不到一件像样的办公用品。 1.2冷链设施不全 缺乏必要的工作设备,严重影响动物防疫效果,难以保证工作质量。一方面全州13个县(市)多数行政村均未建立村级兽医室,贮藏疫苗和药品的设备、器械和药品等物资都只能由防疫人员私人保存,条件稍好的存放在自家冰箱中,条件不好的则采取水冷方式贮存,不能保证疫苗和药品的有效使用。另一方面,村级防疫员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红河州乡村特殊的山地地形和养殖户分散居住的特点,使防疫人员只能徒步开展工作,不能及时将携带的疫苗注射完,加之人员老化、养殖量大,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 1.3村级兽医室动物防疫人员报酬低 全州13个县(市)的行政村,根据养殖数量及保证一村一名动物防疫员的原则,但报酬较低,补助也不一,最高的县市为每人250元/月,最低的县市为每人30元/月,省、州财政均未设相应的匹配资金。其工作经费和社保、医保等待遇未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对分流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没有妥善处理。动物防疫工作量的不断增加,防疫人员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报酬反差更大,导致部分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对动物防疫工作产生消极心态,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另谋他路。 1.4村级兽医室动物防疫人员工作量大 强制免疫病种逐年增多,2000年以前,动物疫病实行因病设防,防疫人员仅在春、秋两季对“两瘟三病”(猪瘟、鸡瘟、猪丹毒、猪肺疫和牛出败)进行预防。随着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甲型h1n1等新型动物疫病的发生及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亚型的增加和毒株的变异,动物防疫工作形势日趋严峻。从2003年起,国家农业部要求,免疫工作由原来的每年春秋两防改为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合平时补针进行,免疫方式由因病设防变为强制免疫,免疫项目由5项变为包括猪o型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牛o型、亚洲ⅰ型口蹄疫二价苗和a型口蹄疫,鸡、鸭、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狂犬病。随着红河州生猪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工作量逐年增加强制免疫病种近20项。大大增加了动物防疫工作者的工作时间(仅每年春秋两季防疫时间就达90 d以上)、危险性大、又脏又累、工资待遇低、人身安全无保障及老无所养等,不能解决村级防疫员的后顾之忧,造成防疫队伍不稳定,即春防来,秋防走;今年来,明年走;想来则来,想走就走,并且春、秋季集中免疫时恰逢春播、秋种大忙季节,导致无人防疫现象时有发生,这一情况在边远山区更为突出。 1.5兽医技术人员知识陈旧 村级兽医技术人员知识陈旧,难以适应错综复杂病例,自组建村级兽医队伍以来,除硬件设施短缺外,对软件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同样较少,现在职村级兽医技术人员绝大多数都是自学成才,很少有深造机会,更谈不上业务技术的系统培训及掌握先进诊疗技术知识,致使对于临床上错综复杂的疾病症状束手无策,给疾病诊断带来困难,多数情况下造成误诊。 2村级兽医室的建设对策 2.1明确村级兽医人员的地位 村级兽医人是动物防疫的主力军,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发达国家将军事、经济实力和动物防疫作为评价综合国力的“三要素”。各级应把村级兽医人员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落实红河州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配置相应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等相应的基础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同时,要求把村级兽医人员队伍建设作为考核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指标,逐级进行考核。 2.2提高村防员待遇 各级政府应随着工作要求提高、工作量增加、社会物价指数上涨等因素,根据其劳动强度,在分解“养事经费”时,适当对防疫工作进行倾斜。村防员劳动强度大,如果按工时计算,几乎成了脱产防疫,耗费时间比其他农林系统从业者多。因此,各级财政拨付补助经费时,动物防疫经费的比重应高于其他部门,适当增加村防员的强制免疫基本补助经费。坚持以人为本,将村防员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强化人身意外保险,有条件的区县可实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企业养老保险,逐步探索医疗保障机制,解决村防员的后顾之忧。 2.3提高村级兽医人员队伍业务素质 各级主管部门和县、乡镇、村三级行政领导,应着力选拔一批具备高中(中职)或大专(高职)学历,且热爱畜牧兽医事业的青年同志,采取技能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充实到防疫队伍中来。一是实行资格准入。对50岁以上的老同志,身体健康的、本人愿意继续从事防疫工作的,可以留用,实行渐进式的新老交替。当前应选聘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畜牧兽医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的人员。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兽医论文:兽医助手——温度检测仪 作者:吴小帆 许志华 吴玉翠 [摘要]为改变动物生理参数采集的现况,提高宠物的治愈率,减轻兽医的工作强度,在现有水平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测温装置。该系统实现了对体温数据的采集、处理、实时显示以及对体温超标时的报警处理。利用它可以对动物病患的体温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而无需与病患经常接触。 [关键词]动物 温度 传感器 单片机 一、设计指标 本系统采用了高精度传感器ad22100。要准确测量动物病患体温,首先应全面了解动物的正常体温。据有关资料报道.美国 科学 家用口腔 电子 体温计对几十种动物测试得到了一系列数据,可将这些数据存储于上位机之中。考虑到整个监控系统的成本,a/d转换采用价廉的8位芯片.设计时量程范围确定为36.00-41.10℃。将36.0 ℃时.输入到a/d芯片的电压处理.调整为0v.温度41.10℃时.输入到a/d芯片的电压处理、调整为5v。温度每升高0.02℃,.电压升高5v/255=0.0196v.保证系统分辨力为0.02c.0.02℃×255—5.10℃.温度上下限为36.0℃ -41.10℃。报警温度为36.5℃。 二、方案比较与选择 本课题的核心问题在于模拟量到数字量的转换以及数字量的显示,笔者对两种比较理想的方案进行讨论。 1.硬件实现:在温度传感器ad22100将温度信号转换成电压信号后,通过a/d转换器将电压模拟量转化成八位二进制精度的数字信号,再把该八位二进制精度的数字通过译码转化成十进制数,并最终用数码管显示。 2.基于单片机的软件实现:在温度传感器ad22100将温度信号转换成电压信号后,通过a/d转换器将电压模拟量转化成八位二进制精度的数字信号,改用51单片机,通过编写程序,按照一定的算法来将八位二进制精度的数字转化成十进制数,并通过数码管显示出来。 实践表明:a/d转化器转化出来的是八位二进制精度的数字,这个二进制数的大小并不代表真实的温度,需要一种算法来实现而不是单纯的译码就可以实现的。而单片机软件实现分辨率高,高可靠性且具有一定的智能功能。 所以综合考虑,确立方案:用单片机程序将该八位二进制精度的数字转化成十进制数字,再利用单片机驱动显示器显示,可以从显示器上精确的读出温度的数值。 三、硬件设计 1.传感器、放大模块。测量温度的时候,我们选用具有信号调理的电压输出温度传感器ad22100。其有以下特点:工作温度范围为—50~150度;温度系数22.5mv/℃;输出电压正比于温度与v+的乘积;线性优于满量程的±1%。;反向电压保护;高电压、低阻抗输出。 温度传感器ad22100将温度信号通过温敏电阻r的变化转换成电压信号,从运放输出端输出电压,对应的电压信号传输函数为: 当图中电源电压为+5v,—50~150度对应的输出电压为0.25~4.75v。温度与输出电压呈线性关系,当温度变化有变化,则会对应有一个电压输出,通过温度传感器ad22100将温度转化成电压。 2.a/d转换模块。运用a/d转换器adc0809将模拟量的电压信号转化成八位二进制精度的数字量adc0809芯片介绍可参看有关 文献 。 3.单片机的显示数码转换模块 (1)原理与算法。在很多运用单片机进行测量的系统中,通过传感器或a/d 转换后的数据只是测量数据,并非显示数据,将这些测量数据转换为二进制的显示数据,才能通过查表的方式正确显示直观数据。8位二进制有0-255共256 个值,但是电压值却只有0-5v,8位二进制的0 和电压的0v 对应,而8 位二进制的255 和电压值的5v 对应,把0-255 分成5 分,即255/5=51,,1/51=0.0196v,即一个8 位二进制值所代表的电压值近似为0.0196 伏。再按照这个关系去除以51,得到十位电压值;再将余数与26 比较,小于26 直接乘以10 再除以51,所得商就是个位电压值;如大于26 则先减去26,再乘以10,然后除以51,所得商再加上5,即得个位电压值;将第二次除以51 所得余数,按第二次除以51 的方法进行 计算 ,所得结果为十分位电压值。(2)单片机与led 数码管动态显示接口电路。具体电路可查阅相关文献。由于动态显示情况下,cpu 要定时扫描刷新显示,数码管的信号在不停的通断变化,为了保证显示效果,一般会在数据端口接一个缓冲驱动芯片(如74hc244、74ls244 等),而在位选通端接一个pnp 三极管作驱动(如9012、8550等)。 4.超温异常报警模块。利用ad22100传感器取得电压模拟量后,根据其传输函数公式 可算得当温度t?a达到36.5时,电压模拟量v?0的值为2.196v。所以,在v?0后面加一个比较器,当v?0大于恒压源设定值时,就会在比较器输出端输出一报警信号,从而引发报警装置。 四、软件设计 1.显示程序的实现。在程序设计时一般将具体的显示部分单独分出来组成一个显示子程序,这样编程方便、思路清晰,也便于检查。显示时,从主程序调用显示子程序,根据显示数据通过查表程序读取显示代码,将显示代码从p0 口传给数码管,同时p2 选中1 个数码管,每个数码管亮1ms,显示完接着显示第二位数据,当所有数码管第一轮全部显示完后返回主程序。 2.程序设计。设计者可按个人习惯及擅长具体设计。 五、问题及展望 此类温度检测器只能有一种报警温度值,理论上只适用于平均温度接近的一类动物的检测,存在局限性,可在此问题上进行深入的研究,制造出集成的有各种温度设定值得模块,设计更加通用型的温度检测仪。 兽医论文: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分析 摘要:本文将就基层畜牧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兽医动物防疫工作进行分析和探讨,对落实具体工作的措施进行论述。 关键词: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措施 1目前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1.1数据不健全 畜牧行业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所针对的对象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分布区域上都非常广泛。如果缺少数据化的管理方式,就会无形中增加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致使其承受的压力过大而出现失误,影响工作开展的效率。同时,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很多专业性的仪器和设备,如果无法很好地使用这些设备也会对基层的防疫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而在对基层防疫工作进行调查时我们发现,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而编制数据,使得数据根本毫无参照性。 1.2技术较为落后 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时,由于技术落后导致检验结果和实际偏差较大。更严重的情况还会导致免疫检查工作失去效用。进而影响畜牧兽医工作在大家心中的形象,并对检验结果产生怀疑。目前,我国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所使用的技术相对落后,且一些单位为了节约设备成本,而选用过时的检验技术和设备,进而造成检验数据出现偏差,降低整个畜牧兽医工作的公信力度。 1.3缺少专业人才 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一般来说需要专业能力较强的人员。同时具备严谨和科学认真的态度。如果是刚入行的检验人员还需要有技术熟练的工作人员在旁指导和监督,进而确保防疫工作的开展。但就目前人才供给情况来看,我国在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的需求缺口还很大。 1.4缺少管理制度 制度是基层畜牧兽医工作开展的准绳和参考。对确保防疫工作落实的质量、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创立较好的文化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好的制度还能够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而为推动整个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地作用。 2做好防疫工作的相关措施 2.1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 2.1.1.建立完善的数据库 在开展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时应当注意对相关数据内容的完善。这是由于在开展工作时所涉及的工作内容非常复杂,类型较多。因此通过数据库的建设能够更好地掌握辖区内动物的基本情况,如存养量、日龄、健康状况等动物的基础信息,以及各个仪器设备的功能、使用方式和用途,同时还能够有效地控制好防疫药物的计量,给工作人员快速、及时的开展防疫工作提供更好的参考标准,从而确保防疫工作落实的质量。 2.1.2完善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的完善是确保畜牧兽医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为了确保工作落实的高效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相关的技术研究小组,对设备进行研究,从而提升设备的使用功能性和效率。 2.2引进先进的技术 在开展基层防疫工作时,会涉及到较多的设备和药剂。这些药剂的保存和使用情况将会决定整个防疫工作的质量。尽管目前我国在防疫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并不是最先进的,但是提升其目前的技术水平也能够有效地提升防疫工作的效率,以减轻工作人员的从业压力,确保防疫工作的质量得到有效地保障。 2.3注重人才培养 由于畜牧工作的特殊性使得防疫工作人员的从业压力过大,导致工作人员的流动性增加。为了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不断的培养专业性的技术人才,提升他们对畜牧行业的热情,从而能够在开展工作时更多一份兴趣和热情。 2.4完善对应的制度 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给予人们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约束力,以确保行业能够顺利的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以保证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了传统的制度内容外,在建立制度时还应当注意结合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充分的说明,从而确保工作人员在对接时能够高效有序。同时,制定对应的奖惩制度,以提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并提升整个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做好防疫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3.1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防疫工作就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动物依据其品种、日龄、疫病流行特点等,采用疫苗注射等方式所做出的疫病防控技术工作,以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发展。因此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实地考察,依据自然环境和动物的实际状况做出防疫措施,并及时控制疾病疫情的发生与发展。 3.2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性 要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就必须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严谨性,从而确保防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结束语 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和民生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工作时必须以端正严谨的态度,专业的技术能力以及先进的设备设施来确保整个防疫工作的质量。 作者:杨建华 单位: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农业林业局碑廓畜牧兽医站 兽医论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问题及改善措施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兽医结构也在不断改善。畜牧业在现代兽医中居于重要地位,尽管目前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立足于现代兽医的整体发展现状,分析畜牧兽医技术的发展前景,并对畜牧兽医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从而找出有效改善措施。 关键词: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问题;改善措施 大力推广畜牧兽医技术有助于保证我国的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提高农牧民的收入、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因此,进一步推广畜牧兽医技术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1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的意义 1.1益于国家与政府管理 如果能保证畜牧业科学合理的发展,这不仅能提高农牧民的经济收入,还能帮助国家和政府对畜牧业体系进行具体化管理,制定和科学合理的政策,有效履行政府和国家的基本职责,从而建立健全畜牧业兽医体系,使畜牧兽医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科学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的执行标准可以参照,保证兽医对畜产品的安全标准、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资源利用标准等相关行业标准能有较为具体全面的把握[1]。 1.2有利于提高畜产品质量 随着近年来科学技术的不断革新,对于畜牧业来说,新的畜禽品种不断出现,养殖技术也在不断革新,而对于新品种的安全研发和大力推广离不开畜牧兽医技术体系[2]。为保证现代畜牧业不断向好的方面发展,势必要实现畜牧业的产业化经营,而畜牧兽医技术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另外,大力推广畜牧兽医技术有助于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技术水平,保证生产能在短时间内达到预期的目标,使生产始终保持在最优状态,而这也能有效提高畜产品的数量。同时,畜牧兽医技术的推广通过制定统一的投入品安全使用、动物防疫的体系标准,并在本系统内得到有效实施,从而保证畜产品的质量。 2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推广队伍素质不高 畜牧兽医技术对整个畜牧业的发展起推动作用,但在推广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推广队伍来看,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不足,专业能力未能达到一个较高层次。就现阶段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来看,有相当一部人推广人员是从上级畜牧业行政部门调剂过来的,尽管这部分人的理论知识储备较好,但普遍缺乏实践经验,操作水平较低,多适合理论知识的传授,但对于技术指导层面的实践工作的开展难度较大。队伍中还有部分人员是从别的部门调过来的,专业与畜牧兽医不对口,且对实际情况知之甚少,理论知识也不合理,无法担当技术推广职责[3]。 2.2缺乏技术推广机构和制度 现阶段畜牧兽医推广过程中出现问题大多是因为许多地区的地方领导并没有意识到畜牧兽医的重要性,因此地方上的畜牧兽医建设力度不足,没有可以依照的科学合理的政策标准,也就无法有效管理畜牧兽医站,从而加大了畜牧兽医技术的推广难度。尽管在畜牧兽医方面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法律及制度,也要求设立畜牧兽医站,有效控制动物疫情,但是由于相关技术人员的认识不足,从而使国家制定的法律无法落到实处。而针对这样的漏洞,也没有相关监管部门给予有效监督和审查[4]。 3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的改善措施 3.1提高推广人员的团队素质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需要综合素质过硬的人才开展工作,才能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畜牧兽医站不仅要吸纳优秀的兽医专业毕业生,以及时更新理论体系,保证技术能紧跟时展,还要集结经验丰富的兽医对新人进行培训,帮助新人能在短时间内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另外,我国畜牧兽医站非专业人士占比大,管理人员应定时组织培训工作,帮助畜牧兽医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和专业能力,还要帮助畜牧兽医及时了解行业动态,严格把握市场动态,对国家相关政策及行业标准有全面而准确的理解,还要建立考核制度,相关管理人员应逐步探索建立现代畜牧业考核办法,将现代畜牧业的考核融入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中去,制定统一的考核指标和方法,有助于挑选畜牧兽医人才,改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 3.2理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 如果要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力度,就要建立起良性管理体制,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整合畜牧业、林业、财政和计划政府部门资源,还要重视畜牧行业协会的作用,使多个部门能协调运转,保证管理效果。在推广畜牧兽医技术的过程中,各部门的协作能力能否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是影响推广效果的重要因素,如果能保证各个部门之间协调工作,就能有效提高畜牧兽医技术水平。另外,畜牧兽医技术也要紧跟时代潮流,不断革新,而这就要联合高等院校和相关科研单位,共同推动基层畜牧业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总之,各级政府要加强同畜牧兽医的合作,根据各地的不同区域特点,采取不同的推广方案,从而保证畜牧兽医技术的推广工作有序开展。 4结语 近年来,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技术水平成为相关人员工作开展的重点,而畜牧业作为农业技术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加强畜牧兽医技术的推广力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从业人员应全面而又准确地把握推广现状,采取具有可行性的推广方案,并针对推广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从而有效提高畜牧兽医技术的推广效果,进一步推动农业的发展。 作者:史有固 单位:山东省临邑县德平镇政府 兽医论文:畜牧兽医实践中健康传播的运用 摘要:由于养殖业的全面发展,养殖的数量得到了提升,加之旅游业的发展,疫病发生的概率和传播的概率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因此,本文针对畜牧兽医实践中健康传播的应用做出了进一步探究,对健康传播的内涵概述、健康传播在畜牧兽医中的应用价值、畜牧兽医实践中健康传播的应用路径给出了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畜牧;实践;健康传播;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往对于健康进行传播的相关概念以及方式已经不能迎合人们的发展需求。此外,对于健康的传播工作为畜牧兽医的重要工作内容,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因此,当前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将健康传播当成了主要工作之一。 1健康传播的内涵概述 在传播科学当中,健康传播是非常重要的构成部分,基本的内涵为全面确保人们的身体健康并将其作为重要的目标,利用各项有效的手段以及方式实施保护健康的具体流程。其中,对于健康传播的内涵十分丰富,会涉及到较多的学科和不同领域的知识,涉及的学科主要包括传播学以及健康学,并将两个学科当中的知识进行交叉和结合,构成全新的体系,结合情况对医学和社会学等进行深层次的探究。从另一种层面进行分析,健康传播在我国还是一项非常新的研究课题。经过各个学科的交叉和结合,健康传播面临的环境会比较复杂,也存在较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对于健康传播进行探究的内容非常广泛,并且十分丰富。因此,研究人员在对其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需要利用多角度和不同的维度进行思考。例如:在传播学的维度当中,包含了自我进行传播的维度、人际、组织以及大众进行传播的层次。从社会学的维度进行分析,包含了在健康传播这项行为本身、传播的实际情境以及社会情境的场域。在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关于动物的安全事件当中,对其的总结和反思非常深刻,众多的学者开始对人畜共患病的情况进行了探究,促进了医生和兽医的工作一体化。此外,在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区域当中,兽医肩负的责任非常大,需要为社会提供卫生、安全的动物产品等,其中对于健康传播的研究与实践,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2健康传播在畜牧兽医中的应用价值 2.1减少畜牧疾病避免疫情蔓延 随着畜牧业的高度发展,畜禽的数量也在持续增长,这也容易导致疫病的产生,并为疫病的变异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对兽医的实践工作产生了影响[1]。此外,现在人们也喜欢饲养宠物,人畜共患病的机率明显上升。因此,健康传播可以有效降低疾病产生的概率,避免疫情发生和蔓延,保障了健康传播的有效性,其他区域在接收到信息之后,可以迅速做好相应预防措施,在现有的实践基础之上,极大的减少了患病的风险,并提升了畜牧兽医相关的实践效果。 2.2推动动物卫生事业的进步 对于健康传播,需要以畜牧兽医的相关实践工作为指导。尽管在乡镇发展的过程中,已经逐步构成了有效的防御制度,使乡镇兽医的相关工作有重要的依据,但存在较大的不规范性,所以不能对疫情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对疫情进行控制时,健康传播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可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对疫情进行控制,以便推动卫生事业的全面进步。 3畜牧兽医实践中健康传播的应用路径 3.1增强健康传播的宣传力度 对于健康传播工作的影响力,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便是提升影响力,利用生动形象的具体事例,强化人们对健康传播内涵的理解[2]。在实际过程当中,可应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以及广播的形式,使其有非常广的传播范围,以便更多的人能有所了解。 3.2建立疫情预警机制 乡镇畜牧兽医在实践的过程中,要切实落实好具体的工作内容,将已经具备的疫情预机管制进行补充和完善,将数据库进行更新。如果没有预警机制,则需要结合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实践的具体形式作为重要的基础,建立具体的疫情预警机制。当前,由于人们活动的范围正在慢慢的扩大,对于乡镇畜牧兽医的实践需要从整体进行认知,避免疫情的范围扩大,影响畜牧兽医实践工作。在实际实践的过程中,要严格构建预警机制,满足乡镇畜牧兽医实践的工作。因为疫情有着突发性特征等,如有疫情要立即控制,采用预警机制确保疫情不会扩散,而预警机制的建立,能够起到良好的防范效果。 3.3建立系统评估机制 由于疫情的种类非常多,并随着动物的增加,疫情的种类也开始变异和增加。健康传播的内容非常广泛,包含了较多的知识,所以乡镇畜牧兽医在实践中要脚踏实地的做好相关的评估工作,确保最终的效果,将真实的情况作为基础,制定防范的具体机制。此外,受众会严重影响健康传播的结果,尤其是在控制的后半段,要鼓励受众加入到控制的过程当中。 3.4减少人畜之间的病毒传播 健康传播工作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减少人畜之间的病毒传播包括:提升人们对病毒的认识,如发生新生的病毒要立即通过媒体进行宣传。乡镇区域要在政府的带领下采取相关的防疫措施,并进行正确的宣传。 3.5加强信息交流 乡镇兽医要对各类疾病有充分的了解,并进行细致的学习。医疗机构不但要对人们的疫病进行探究,也要对畜禽传染到人身上的疫病进行探究,兽医和医生要针对各类疫情和病情特征等进行信息的交流和研究,为避免人类与动物患病共同努力。 4结束语 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旦动物发生疫情便会严重影响其他动物以及人们的健康。对于健康传播的相关工作,要以疫情的具体特征为重要的依据,及时传播疫情信息,发挥好健康传播的作用,减少患病和疫情的扩散。 作者:刘美珍 单位: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安平镇畜牧兽医站 兽医论文: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重点初探 摘要:本文试从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着眼,探求防疫工作中的重点。 关键词: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 兽医防疫人员在基层畜牧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当疫情发生时,兽医防疫人员会根据实际调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的发展,减少当地畜牧业的损失。当疫情结束后,兽医防疫人员会对此次疫情加以分析并记录,为以后的畜牧防疫工作提供案例与经验。 1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1基层防疫人员对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现阶段,一些基层畜牧兽医防疫人员对自身工作的理解还存在偏差,没有明白防疫工作对于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在日常的防疫工作中,部分防疫人员没有落实自己的工作,只是粗略的了解动物健康情况,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的发展。例如:在检查动物的健康状况时,最好提取动物的粪便等加以检测,但部分防疫人员以麻烦、脏乱为借口,只是简单的观察,而不做具体的试验,敷衍了事,这些行为都不利于基层畜牧防疫工作的开展。 1.2基层防疫设备和相关技术人员缺乏 据调查显示,基层防疫站大多存在设备和人员缺乏的问题。首先,相关防疫检测设备的缺乏严重阻碍了疫情防范工作的开展,防疫人员没有充足的试验设备检测动物的健康情况,无法及时了解当地的防疫现状,严重影响了基层畜牧的健康发展。此外,基层防疫人员十分缺乏,一是基层防疫人员数量较少,而防疫工作事务繁杂,每一位防疫工作人员都要身兼数职,无法做到一人一职,在具体的防疫工作中难免会力不从心;二是现在的基层防疫人员老龄化现象突出,没有新鲜“血液”补充,大部分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基层工作。老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大多固守成规,没有与时俱进,更新自己的防疫技术与理念,使得当地的防疫工作水平还停留在最初阶段,没有得到改进与提升。例如:一些基层防疫站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检测设备,但由于防疫工作人员知识储备不足,连机器如何使用都不了解,这时再好的设备也只能束之高阁,无法得到推广与使用。 2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 2.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基层防疫的内部管理 为了更加完善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尤为重要。在相关的制度中,要明确规定防疫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同时,可以定期开展一系列的培训课程,传授最新的防疫技术给防疫工作人员,整体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此外还要做到“追责”管理,对于一些滥竽充数的防疫人员要追究他们的责任,使他们不会也不敢在工作中敷衍了事,从而提高基层防疫的水平,避免一些疫情的发生。 2.2加强基层防疫设备建设 基层防疫工作中,是否拥有性能良好的设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地防疫工作的开展。少数疫情较为明显,可以通过简单的观察看出苗头,但大部分的疫情必须要经过正规的检测才可以探查出。因此,为了加强疫情监测的准确性,国家应为基层防疫站配备较为完善的检测设备,在硬件上满足防疫检测工作的需求,减少因设备不足导致的失误。此外,提升基层防疫站的软实力也尤为重要,国家应大力鼓励、支持年轻技术人员加入动物防疫工作,为基层防疫工作的开展提供新鲜的“血液”。年轻防疫人员掌握着较为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敢于破除一些保守老旧的防疫方法,更有利于推动养殖户施行新的养殖方法,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2.3加大防疫宣传力度 当前我国对于防疫工作的宣传还有所缺失,使得广大养殖户没有意识到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在日常的养殖中,养殖户没有对动物的健康加以重视,使得疫情一旦爆发,便会形成无可挽救的损失。因此,基层防疫站有必要加大防疫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养殖户认识到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层防疫站可以改变传统的宣传方法,采用一些新的手段进行防疫工作宣传,例如:可以定期举办防疫工作宣传会,向养殖户揭示疫情的破坏性,让养殖户自己认识到防疫工作的必要性。此外,基层防疫站还可以利用一些新的方式,如通过网络,报纸,知识竞赛等手段进行一些简单易懂的科普,在揭示疫情灾害的同时宣传一些防疫的方法和渠道,让养殖户与防疫人员配合起来,共同预防疫情的到来。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基层畜牧兽医的努力,也离不开广大养殖户的理解与支持。就目前而言,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管理不到位、人员松散、技术设备较为落后等。因此,为了促进基层畜牧业的良性发展,必须要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促进防疫工作的开展,包括制定相关规则、提升防疫人员整体技术水平、完善基层防疫站检测设备等。只有这样,基层畜牧业防疫工作才可以有效开展,减少疫情发生的可能性。 作者:杜长波 单位:吉林省梅河口市海龙镇兽医站 兽医论文: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改革及创新 摘要:为了有效适应畜牧业当前的发展现状,需要加强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为此对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展开了讨论,了解畜牧兽医技术的具体内容,实现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的改进和创新,提高畜牧兽医技术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为畜牧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创新改革 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下,畜牧业的发展需要有完善的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系的支持,这样才能够保证畜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就目前而言,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系的创新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着诸多不足,为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畜牧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1发展基层畜牧业的重要性 畜牧业的存在一方面给食品、纺织和制药等行业提供重要的原材料,另一方面还提供给人们丰富的食品,为农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肥料。发展基层的畜牧业可以通过调整畜牧业的结构、提升工作人员的养殖水平等方式。畜牧业的发展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进程、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2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畜牧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改革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基层畜牧业兽医技术对畜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管理体制中投入了较多的精力,从宏观层面上来看,我国畜牧兽医技术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深入的分析还是能够看到其中存在有诸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忽视了兽医技术管理的重要性 从兽医的技术管理方面,我国政府已经投入了较多,但是基层畜牧业的兽医技术管理尚没有真正的落到实处,很多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经常会将重要的资金挪到其他的地方、基层部门没有加强对兽医技术的管理,这对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严重的阻碍。最后,基层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相对较差,没有实现有效地沟通,畜牧业对于兽医技术管理的重要性被忽视,最终不利于畜牧业的发展。 2.2未实现管理职责的明确分工 虽然说兽医技术某个层面上受到了重视,但是从基层畜牧业的管理形式来看,存在较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基层的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分工不明,兽医技术的管理较为分散,不同的管理机构之间管理形式存在明显的差异,很难形成统一化的管理机制,基层的兽医技术管理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 3促进技术管理体制顺利改革的相关措施 3.1组织各部门的学习 在疫情发生时,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预防,就会造成事态的恶化,因此相关部门需要重视对疫情的学习和关注,加深对畜牧兽医技术管理的意识,积极推进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的完善和进一步的发展,确保疫情发生之后,能够及时的采取措施减少更大的损失。 3.2重视专职管理部门的设置,做好定期巡检工作 就目前而言,我国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系还不成熟,这使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工作不能够落实到实处,有时候还会出现重复落实的情况,这都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因此,设立专职管理部门非常必要,实现传统的行政管理部门的改革,将原本比较复杂的程序进行简化,方便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此外,还可以将行政人员的数量进行缩减,并将区域进行划分,安排相应的人员到指定区域完成管理工作,为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效果的提升提供保障。其次,需要加强基层巡检工作的进行,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及时给出解决方案,切实将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4结语 加强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能够为畜牧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这对于整体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促进作用。兽医技术和畜牧业发展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联系,它们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促进兽医技术管理体制的改进,能够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积极的作用。作为畜牧业发展部门,需要加强兽医技术管理体制改进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两者之间的合作,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作者:刘伟 单位:黑龙江职业学院 兽医论文:畜牧兽医专业委培生职业素养培养 摘要:为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农技推广人才,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高度重视畜牧兽医专业定向委培生职业素养的培养,通过优化课程体系、强化职业素养教育,营造职业环境、激发创新精神等途径加强畜牧兽医专业委培生职业素养的培养,使其成为技能突出、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专业技能人才。 关键词:畜牧兽医;委培生;职业素养;研究 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快速发展,高职毕业生成为企业技能人才的重要力量。调查数据显示,高职毕业生工作后的离职率比本科生相对要高,主要存在职业生涯模糊、专业知识不扎实、不能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等问题[1]。因此对高职大学生人才培养质量的关注,更多地体现在职业素养上。 一、职业素养培养的重要意义 职业素养由职业道德素质、职业行为素质、职业技术素质、职业文化素质几部分构成,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一,职业素养的培养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2016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已增加到了765万,创造历史新高,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素养的要求更加严格,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大学生,在竞争中具有显著的优势[2]。第二,有利于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衡量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标准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素养等方面[3]。第三,有利于高等院校形成自身的办学特色。高职院校通过职业素养的培养,推进课程体系改革,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有利于高职院校在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方面形成自身鲜明的办学特色[4]。第四,有利于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同企业文化的对接融合。高职院校的委培生,在校期间除了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的学习外,用人单位文化内涵的学习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5]。 二、高职院校委培生职业素养现状 目前许多高等职业院校实行了订单委培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通常订单培养的学生相对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但仍存有不足。1.委培生服从意识差,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服从意识是衡量执行力和忠诚度的重要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工愈加精细化,分工合作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各职业工种之间明确分工,有效配合,对的工作指令必须坚决执行。目前高职院校的部分委培生由于感觉到没有就业压力,行为懒散,缺乏团队合作的锻炼,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表现出对工作指令的执行不坚决,不能与他人形成有效的团队配合[6]。2.职业道德信念不坚定,缺乏职业信仰。在高职院校的委培生中,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缺乏奉献精神和爱岗敬业观念。以畜牧兽医专业为例,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差是畜牧兽医行业的现实,大部分工作岗位需要节假日无休和倒班,没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是难以坚持的,部分委培生由于缺乏奉献精神和爱岗敬业观念,面对艰苦的工作环境条件,选择毁约退出定向委培班。3.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缺乏创新创造能力。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但部分委培生与用人单位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实践操作中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创新创造性能力有待提高。4.职业意识欠缺,缺乏必要的职业认知度。委培生施行的是定向委托培养,用人单位已对用人计划做了全面规划,毕业后一般都会成为订单企业的员工。委培生在具有了这样的身份后出现学习积极性下降,学习动力不足,缺乏必要的职业认知度。 三、畜牧兽医专业委培生职业素养的培养研究 现代畜牧业要求的是高知识技能型、高复合技能型、高技术技能型、高经营管理型的“四高”人才。畜牧行业的从业者不但要掌握基本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技能,而且还要能够将经营和管理有机结合,实现企业生产效益的良性优化。2016年5月,学院与扬州市农委签订畜牧兽医专业学生定向培养协议,2016年实际招收扬州户籍畜牧兽医专业定向委培生16人。这批定向委培生入学后减免学费,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毕业后推荐到扬州各区县农技部门就业。此项工作先后得到农业部、江苏省农委等各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在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交流会上,该做法作为典型进行推广。学院具体通过以下途径加强畜牧兽医专业委培生职业素养的培养。1.加强畜牧兽医专业委培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许多委培生在入学后并没有客观理性地思考个人的职业规划,缺乏对职业目标的思考,因此加强委培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就显得十分重要。学院针对畜牧兽医专业的特点,在学生入学时就对其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介绍畜牧行业特点、工作性质等内容,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职业分析,从而确定自己的职业目标,通过学习掌握合理的知识结构,锻炼自身的职业技能,为实现自己职业生涯规划的目标而努力。根据学生自身情况的不同,学院与委培单位共同设计并落实委培学生的职业生涯路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2.优化课程体系,强化职业素养教育。2016年,学院畜牧兽医专业被确定为江苏省首批专业诊断与改进试点之一,学院以品牌专业建设和专业诊断与改进为契机,在深化课程体系的同时,强化职业素养教育。学院根据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扬州市农委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并制定相应的课程标准。根据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设置了《牛羊生产》、《家禽生产》、《养猪与猪病防治》等核心课程及《动物繁殖技术》、《动物外科与产科》等相关专业课。把课程学习内容和实践生产有机结合,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对接。做到专业课程内容与行业职业标准相融通、课程内容与生产实际相一致、课程模块与岗位能力相一致、校内课程考核与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相一致、校内实训与企业工作相一致。学院在畜牧兽医专业委培生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中增设专门的职业素养课程,通过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过程强化学生的职业素养。学院注重提高专业教师队伍的职业素养,委派责任心强、职业素质高的教师担任畜牧兽医专业定向委培班的班主任及专任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言传身教和积极引导,发挥对委培生职业素养的引领作用,促进委培生职业素养的提高。3.营造职业环境,激发委培生创新精神。学院为促进委培生职业素养的养成,积极引入优秀企业的文化,并将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当中,着力营造良好的职业环境,将委培生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质的培养有机融合,大力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开拓学生的人文视野,激发委培生的创新精神。畜牧兽医专业定向委培生是学院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职业素养的培养路径应贯穿于学校课堂教学和业余文化学习的全过程中。畜牧兽医专业委培生职业素养的培养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学院将职业技能教育与职业素养培养并重,着力构建职业素养培养及评价机制。通过3年系统的高职专业教育,使其成为技能突出、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畜牧兽医专业人才。 作者:郝子悦 单位: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兽医论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详细分析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促进畜牧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1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畜牧产品供求量大幅上升,进而促进整个畜牧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畜牧业产品质量的监管极其重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仅会给整个行业带来负面消息,更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权力的实施对整个行业的监管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执法机构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仅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内容有相应的规定,更是对行政执法的主体做出相应规定,并不是所有的畜牧兽医工作者都具有开展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资格,如位于乡镇级别的畜牧兽医工作者未能达到拥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资格。但在实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过程中,由于执法机构相关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出现一些滥用职权的消极现象,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不具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权资格的兽医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拥有了实权,却缺乏对该类职权滥用的有效监管;二是实际拥有资格的畜牧兽医工作者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过程中得到的权力不完整,无法充分发挥自身效用对整个行业实施相应的监管。这一现象的存在,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有极大的不利影响。 1.2执法程序不合理 执法程序的存在是发挥行政执法权力效用的重要手段,畜牧兽医工作者在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主要依靠可靠的执法程序开展实施相应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有助于畜牧兽医工作者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畜牧兽医工作者依靠执法程序的强制性发挥权力的效用,从而适时地对违法乱象进行调整,以促进畜牧兽医行业的安全稳定发展。在实际生活中,执法程序的不合理性极为突出,对畜牧兽医的整个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有许多阻碍,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执法程序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缺乏较为完善的与执法程序相关的规章制度,大多畜牧兽医工作者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条例的指引,执法行为较为随意,对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有较大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这也造成在制定相应执法程序时,侧重于设立统一标准。这一特点的存在使得现实生活和执法程序两者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有极大的不利影响。 1.3行政强制力效率较低 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畜牧兽医监管效用之所以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主要是因为法律本身所具有的强制力,能够给畜牧兽医工作者的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一定的支持,当畜牧兽医工作者发现违法行为时,能够借助于法律的强制力,对违法主体的不当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及纠正,从而维护整个行业的安全稳定发展。在实际生活中,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行政强制力效率较低是一大现象。这一现象主要在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强制力的实施,往往通过间接的方法对违法主体进行相应处罚,即畜牧兽医工作者依靠法院对违法主体的行为进行处罚,且在该过程中,畜牧兽医工作者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导致行政强制力的效率较低。 2解决策略 通过分析,总结出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的经验及相关资料的查询,提出以下两点对策,以期促进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2.1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权力和责任明确到个人 畜牧兽医工作者开展相应行政执法工作的过程中,规章制度的不完善给执法程序、执法权力等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为更好地促进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行政执法工作的权力和责任明确到个人。条文性规范的存在,不仅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还提供了较为清晰的指引方向,对其工作的开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这是建立规章制度的一大好处。另一方面,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能够对行政执法的主体做出更为清晰的界定,并开展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从而能够有效地减少权力滥用的现象,责任明确到个人,对维护良好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环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2畜牧兽医工作者应大力提升自身素养 畜牧兽医工作者首先应明确自身开展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从内心认可这项工作。另外,还应积极学习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权力效力的作用。畜牧兽医工作者自身素养的提升,不仅包括专业知识技能的提升,而且还包括思想品德素养的提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对监督管理畜牧行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部分不法商家贿赂畜牧兽医工作者使其包庇自身不法行为的现象。作为一名畜牧兽医工作者,应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能够在诱惑面前说不,积极抵制不法行为。因此,要想成为一名高素养的畜牧兽医工作者,应密切关注时事动态,顺应时代潮流,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做出相应贡献,促进社会发展。 作者:苏德志 单位:四川省犍为县新民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兽医论文:健康传播在畜牧兽医实践中的运用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畜牧兽医的健康传播逐渐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传统的实践活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宣传力度不强、疫情的预警机制不健全、健康传播在畜牧业的领域较少等等。针对这种情况,管理人员应该完善评价系统,对相关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开创该领域的专业学科,提升人们的认知程度。因此,以健康传播在畜牧兽医实践中的意义作为突破点,对应用实践进行探讨。 关键词:健康传播;畜牧兽医;实践;应用 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畜牧兽医的实践工作十分关键。从畜牧业的长期发展状况来看,其建设规模与动物的病疫情况都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动物的防疫工作不能够有序进行,并将健康知识传播出去,则会增加突发疫情的概率,对社会产生危害。 1健康传播的概念 从本质上来讲,健康传播主要是指以不同的信息传递媒介为基本途径,以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为目的的传播活动。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人们对畜牧业有着更深的关注。因此,活动应该体现一定的科学性与传播意义。首先,从专业学科的角度来讲,传播形式多样化,也将健康学与传播学融合起来。其次,由于健康知识传播的复杂性,要求宣传人员应该具备更突出的实践经验。 2健康传播在畜牧兽医实践中的作用 2.1促进动物卫生的进步 促进动物卫生的进步是健康传播的主要作用之一。首先,畜牧业的发展与人们的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健康宣传工作也能够为实践活动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并且及时把控动物的生活状况,控制疫情的扩展和延续。其次,兽医的实践活动属于卫生预防的重要部分,体制的健全能够使危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动物卫生得到进步。 2.2减少食源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主要是指畜牧管理人员没有对动物的基本情况进行检验就将食品投入进去,使得一些病猪、病牛出现,并增加了疾病发生的概率。而健康宣传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此现象的出现。工作人员会根据基本流程进行核查,并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作为重要的应用理念,令食源性疾病得以减少。 2.3避免疫情的延续 随着禽畜种类的增多,疾病的概率也大大增加。为了使这种情况得以控制,工作人员应该加大管理力度,从基本的实践活动出发,对病疫的种类、基本表现、诊断方法进行宣传,使畜牧者受益匪浅,也将健康传播提升到了一个高度。因此,健康宣传是避免疫情延续的重要途径。 3健康传播在畜牧兽医实践中的应用 3.1提高健康传播宣传力度 为了保证畜牧业得到可持续发展,健康传播活动是必不可少的。首先,就政府和相关单位而言,各地方的管理者应该以省市乡村为具体的活动单位,对重点的畜牧产区进行调查,并确定宣传范围。同时,要派遣专业的技术人员对畜牧知识进行传播,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出发,扩大用户的认知程度。在理论上,主要对现阶段的常见疾病进行阐述,并突出其中的基本表现,教会畜牧用户进行核查。在实践上,主要以场景模拟的方式进行练习。例如:指导人员应该以实际的畜牧厂房为主导,结合一些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并针对特殊的疫情进行讲解,使工作人员学会防控。另外,在健康传播结束后,也可以选出两名代表谈论自己的感受,并说明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改进。其次,在健康传播的途径上,相关部门应该扩大宣传范围,除了传统的广播、电视上,还应该在各大网络媒体中建立有关畜牧兽医的专题网站,使经营者能够进行自我学习,提升认知程度。 3.2建立疫情预警机制 疫情预警机制的建立健全必不可少的,管理人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扩大健康传播的作用。第一,当动物疫情为发生前,工作者要定期进行检查动物的基本情况,并将异常现象及时记录下来,避免疫情突发,并减少灾难的蔓延。第二,管理者要将兽医、清洁人员都集合起来,成立预警小组。当动物灾疫发生时,要第一时间发挥自身的本职工作,分析危机程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解决方案。不同部门的工作者以小组的形式进行划分,组内实行轮岗制,在QQ或者微信群中进行沟通和联系,发挥预警机制的作用。当问题出现时,每组都要制定一份可行性报告,通过投票的方式选择出最合理的内容。 3.3开设畜牧兽医实践的专业学科 在一些农业大学中,畜牧兽医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能够将健康宣传落实到实处,各高校应该开展专业实践课,在增强学生认知的同时也完善了宣传水平。首先,要将传播学和畜牧健康学这两大部分结合在一起,通过层次划分的方法使学生们认识到实践活动的专业性。其次,要完善整体的畜产品加工环节,并令每个人都参与到其中。例如:应该学会如何通过微观实践对疾病进行诊断,并做到疫情的防控,形成独特的管理方式。最后,相关学校应该加强与畜牧行业之间的联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场所。 4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第一,对健康传播的概念进行宣传。第二,探讨健康传播在畜牧兽医实践中的作用。第三,分析了健康传播在畜牧兽医中的应用。从而得出:为了确保人们的食品安全,使畜牧业得到长期发展。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健康传播理念的宣传,建立以卫生保障为主导的控制体系。同时,也改变评价方式,从多角度进行分析,为畜牧业的进步创造良好条件。 作者:罗海青 单位:海东市乐都区畜牧兽医站 兽医论文: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摘要: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的有效建设能够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进而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而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克服当前面临的问题,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解决。 关键词: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在农村畜牧业发展中,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作,需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重视,并且明确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为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可靠保障。 1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义 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义着重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我国当前局势的必然决定,当前我国的畜牧业在农业的生产中占有很高的比例,同时科学技术又在不断进步,这两者的相互结合就要求必须要建设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来保证产业结构能够顺利生产;其次,我国的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具有公益性与福利性,其具备着处理动物疫病、处理有害生物、安全质量检测等等功能,因此建设推广体系,能够使更多的农民群众对此有一个深刻的认知,开展活动也将更加顺利;最后,一个国家现代化的程度有很大一方面是由其畜牧业的技术水平所体现的,畜牧业的发展决定着农民的经济收入、农村的经济建设、社会的稳定,可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而建设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为大力发展畜牧业提供可靠的保障。所以,重视并落实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有着相当大的意义。 2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缺陷 2.1资金投入不够导致设备过于简陋 农村畜牧兽医服务站的最大特点在于经济上的自给自足。所以,这也就暴露出了畜牧兽医站存在的缺少资金投入的问题。因为资金投入不够,所以农村畜牧兽医服务站的基础设施难以完善,拥有的实验设备也过于简陋,对于疾病的诊断就难以保证精确性。当前,很多农村畜牧兽医站的设备器材远不能够达到有关标准。虽然一些地区已经开始重视农村畜牧兽医站的建设,但是想要全面推广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体系仍然需要很多努力。 2.2体制有待完善和优化 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种种问题,究其根本在于缺少独立并有针对性的管理体制,制度是约束行为的一种手段,当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缺少一个科学、有力地制度保障,推广活动也将变得随意,体系的建立就更是难上加难了。 2.3无法完美的融入市场 时代的不断进步导致了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而农村畜牧站如果想要适应当前社会并融入到市场中,就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能力,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大部分农村的畜牧站因为缺少畜牧兽医技术的推广,导致能力较弱,在市场的发展能力上还处于落后状态,因难以具备市场竞争能力,畜牧兽医站的服务能力也将大大减弱。 2.4畜牧兽医专业的人才缺失 在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中,专业人才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因为前面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导致农村畜牧兽医人才缺失严重,而当前处在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素质水平较低,专业知识水平尚有欠缺,也会使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得建设受到影响。 3提高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质量的若干措施 3.1加大管理力度,创建科学合理的体制 农村畜牧兽医站因为其职责的特殊性,所以对专业以及技术水平有较高的要求。所以,需要想要使其专业以及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进而保证农村畜牧兽医站能够稳定发展,就需要通过加强管理力度,以严格的制度来确保体系的有效建立,县级政府同农村的畜牧部门也应当协同合作,共同努力提高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另外,因为地区之间存在差异性,因此,各地区不能够一味的效仿,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创建科学合理的体制。通过创新管理体制,保证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能够与时俱进,进而使农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加强。 3.2重视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农村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农民收入得到了一定的提升,而要想促进畜牧业的进一步发展,就要重视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在开展具体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设立转向资金,及时更新老化设备,健全基础设施,从而保证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顺利进行。与此同时,在政府支持与配合下,和有关专业院校、科研单位取得联系,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先进技术成果的运用,从而不断完善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除此之外,加强各专业合作社与集体组织的融资,增加企业或业主的资金投入,实现投入多元化,确保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有序落实。 3.3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 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在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中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就需要保证从事农村畜牧兽医工作的人员的素质能力过关。而想要保证这一点可以提高招聘门槛,并对在岗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教育培训。工作人员自身也要加强自主学习能力,向前辈学习技术与经验。 3.4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实力 农村畜牧兽医站一定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任务,在实施防疫检疫任务时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在日常工作中严抓重点难点,务必人人做到尽职尽责,各司其职,如此方可顺利出色完成任务。此外,农村畜牧兽医须以畜牧生产工作为中心,严抓技术服务质量,不断让服务质量有所提升,从而逐步增强基层畜牧兽医站的综合实力,为建设农村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奠定稳固的基础。 3.5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增加科技投入 对于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而言,首先要改进畜牧兽医设施装备,然后尽可能提高畜牧科技推广人员的薪水福利,让公益性畜牧技术推广人员的待遇报酬有所保障;最后对基层服务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建立一套具有人性化的激励机制,充分做到赏罚分明。在畜牧科技投入方面应大幅度增加,这也是促进畜牧科技跨越发展与实现现代畜牧业的关键所在。 4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农村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不但可以提高农民群众的经济收益,而且有利于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我们一定要重视所存在的问题,并且采取行之有效的改善策略,从而实现农村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的快速发展。 作者:胡诗强 单位:高密市畜牧局 兽医论文: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重点探究 在我国畜牧兽医的工作中,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防疫工作的开展的有效与否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畜牧业的发展。然而在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中,尚且存在较多的问题。下文主要围绕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工作重点进行探究。基本情况特克斯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天山山脉北麓的褶皱带,伊犁河上游特克斯河流域,特克斯-昭苏盆地东段。东和东北接巩留县、和静县,南与拜城县相连,西和西北与昭苏县、察布查尔县交界。县城特克斯镇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852千米。全县总面积8352平方公里,总人口15.8万人,县辖六乡二镇,由哈、汉、回、维、柯、蒙等33个民族组成。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三良”措施,改变各类畜群混合养殖的传统自然放牧方式,防止草原退化,实现增草增牧,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提高草原生态与经济效益,现将防疫工作方面进行归纳如下: 1防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监管力度不足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表明,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机构属于合法的执法机构,其防疫工作人员也应该被纳入到公务员序列之中。然而许多基层防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被纳入到公务员的序列之中,无论是福利待遇还是工资待遇都没有得到改善。此外,在我国一些基层地区的畜牧兽医动物防疫机构中,存在着防疫工作人员不足的现象,此外,由于受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基层畜牧兽医防疫机构工作的开展,而这就会增加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概率,会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导致了贩卖销售病死动物的现象极其猖獗,此外,还有一些养殖户不配合防疫人员的工作,拒绝强制性免疫,这就导致畜牧业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1.2防疫队伍的整体素质较低 当前,在我国基层畜牧兽医防疫机构中,其工作人员存在着老龄化的现象,由于基层地区大多数青壮年都外出务工,所以防疫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年龄都偏大。而这些人员的思想观念较为传统,接受新技术的能力较弱,他们在工作之时更习惯于运用自己的工作经验来进行防疫,这就会影响防疫工作的效果。 1.3防疫工作意识较为缺乏 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动物防疫工作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一些动物防疫人员对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很好的认知,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部门交代的工作任务。许多防疫人员将防疫工作人员理解为打疫苗,认为打打针就完成任务了,由于防疫知识理念以及防疫技术较为落后,没有与时俱进,所以一旦发生疾病之后,他们很难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 2防疫工作重点探析 2.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 为了让基层防疫人员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对疫情的管理办法进行明确的规定,要从法律层面上着手,去对防疫工作进行约束与指导。另外,要改善防疫人员的福利待遇与薪资待遇,对于他们晋升的渠道要用相关的制度来进行明确;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表现良好的防疫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表现不好的防疫人员要给予相应的惩罚。只有当基层防疫部门拥有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使后期的防疫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 2.2加强基层防疫机构工作队伍的建设 当前,我国一些基层地区的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职业道德素质也有待提升该,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要加强防疫工作队伍的建设,使他们能够更好的适应新时期的防疫工作。首先,基层防疫部门要加强对防疫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定期组织防疫人员定点学习动物诊疗的相关专业知识,使他们能够接收系统化的防疫理论知识。其次,基层地区动物预防部门需要加强与兽医人员的密切联系,要交流双方先进的诊疗经验,加强双方的交流与合作,以促使动物诊疗工作更加科学化。最后,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引进,针对当前基层防疫机构人员不足的现象,要采取对外招聘的方法,对一些专业人才,要给予相应的薪资待遇来留住他们。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学校的合作,吸引一些优秀毕业生前来实习,为他们提供实践平台。 2.3加强防疫宣传力度 在防疫工作中,经常会有一些养殖户拒绝配合防疫人员的工作开展,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基层防疫部门的防疫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对防疫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没有让广大养殖户了解防疫工作对他们自身利益的影响。因此,在今后的防疫工作中,基层防疫部门应该安排周期性的防疫宣传,要深入各村庄向养殖户揭示防疫工作他们经济效益的宣传,并向他们进行普法宣传,以提升他们的防疫意识,使他们在今后能够积极主动地去配合防疫人员的工作。在防疫宣传中,要丰富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的特点,来推广各种宣传方法,如广播宣传、电视宣传、网络宣传等,将防疫工作的重要性植入到每一个防疫人员以及养殖户的心中。综上,为了推动畜牧业的进一步发展,就需要基层畜牧兽医动物防疫部门要重视防疫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为防疫人员的工作开展提供法律支撑;要加强基层防疫机构工作队伍的建设,建设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防疫队伍,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的防疫工作;加强防疫宣传力度,提升广大防疫人员以及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在今后的防疫工作开展过程中,将动物防疫的工作重点放到这几个方面,能够推动基层地区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进而推动当地畜牧业的发展。 作者:李良 单位: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育种站 兽医论文:中职畜牧兽医专业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 摘要:在中职畜牧兽医专业班级实施职业素养培养,有利于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意识、职业技能等综合职业素养的形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和创业,同时能促进班级管理。 关键词:中职;畜牧兽医专业;学生;职业素养培养;班级管理 1中职畜牧兽医专业实施职业素养培养的意义 1.1中职畜牧兽医专业培养的目标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畜牧兽医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不仅是具备过硬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更需要适应畜牧兽医行业需要,能生产、懂经营、会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较强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敬业乐业、创业意识与创新精神的中高级人才。 1.2中职畜牧专业实施职业素养培养的意义 职业素养包括职业道德、职业形象、职业规范、职业技能、职业心态五个方面。畜牧兽医专业中职生职业素养可以被概括为两大类,一是畜牧兽医企业员工的“品德”——隐性部分,即行为习惯、心理素质、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二是从事畜牧兽医相关工作的“才能”——显性部分,即沟通协调、专业知识、思维能力、专业能力。其中品德是人才素质的核心要素,是构建企业文化、企业精神和形成企业凝聚力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品德的高低往往被企业视为能否成为一个合格员工的首要条件,因此是基础,而才能则是中职生最终能否成为一个优秀员工的保证。二者共同构成了中职生必修的职业素养。 2中职畜牧专业学生班级管理特点 2.1中职学生特点 现在就读中职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一般是“95后”或“00后”,他们大都是独生子女,有部分单亲,父母在外工作,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如沉迷于手机、网络世界,厌学现象较为普遍,缺乏组织观念和时间管理观念;自我约束的能力较差,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责任心不强;自卑,叛逆心理较重,沟通合作意识不强;团队意识、竞争意识和奉献精神不足;抗挫折和职业认同意识差。 2.2中职畜牧兽医专业班级管理特点 当前中职畜牧兽医专业由于受社会不同理解,招生困难、师资队伍不齐、教学设施有限等客观因素的困扰,往往仅注重于学生基本专业技能的培养,而对于学生的职业素养的养成教育重视不够。中职畜牧兽医专业班主任,为应付学校对班级的考核,过分注重安全、纪律的管理,以致忽略学生核心职业素养的培养。因此,中职畜牧兽医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养成不够,毕业后适应岗位能力不强,很大一部分毕业学生不能适应职场,工作两三个月就改换工作。 3中职畜牧专业学生职业素养培养的途径 3.1中职畜牧兽医专业学生职业素养培养的内容 在学校、行业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共同构建围绕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能力等为中心的职业素质教育。探索编写畜牧兽医专业学生职业素养校本教材,将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责任意识教育等融入以“职业岗位能力为主线、工作过程为导向”课程体系。其内容包括职业意识教育(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新生人学教育、毕业生成长经历介绍、心理健康教育及相关讲座和团队拓展训练)、职业道德教育(企业安全教育、企业人职培训、质量体系培训及过程优化意识、环保意识、职业角色意识训练)、职业能力教育(一般职业能力、专业能力、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课程、顶岗实习)。其中,职业意识教育是职业素质培养的源泉,职业道德教育是职业素质培养的根本,职业能力教育是职业素质培养的核心。 3.2中职畜牧兽医专业学生职业素养培养途径与方法 1)中职畜牧兽医专业学生职业素养培养的模式。荣昌区职教中心畜牧兽医专业依托荣昌县“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核心区”建设的职场环境优势,根据职业素质养成规律和学生职业成长规律,以校企融合为桥梁构建“阶段式”工学交替职业素养培养模式,形成学生职业素质养成的完整阶梯。遵循职业教育五个对接要求,依据职业素质养成规律和学生职业成长规律(认识一训练一巩固一内化),制定职业素养培养内容,采用职业能力为本位的“阶段式’工学交替职业素养培养模式,分阶段逐级实施。2)中职畜牧兽医专业班级企业化管理。在学校,学生以班为单位,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纪律、活动等都与班级分不开,他们的成长无时无刻不受班级的管理的影响。在实施“阶段式”工学交替的职业素养培养模式中,班级企业化管理是促进中职畜牧兽医专业学生职业素养形成的关键环节。班级企业化管理,就是把班级作为一个企业来运行管理,把“企业文化引进校园、引进课堂”。一个班就是一个企业,有自己的企业化名称(如诚品人才培育班、日泉班、铁骑班等)、企业管理机构、班级企业文化建设。并将企业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渗透到班级教育教学管理之中,把职业道德、职业意识、职业能力等的培养,贯穿于学习知识、培养技能之中。3)构建企业化评价方案。要使“阶段式”工学交替的职业素养培养模式达到良好的效果,构建中职畜牧兽医专业学生职业素养评价方案就相当重要。依据“8S”企业化管理(整理、整顿、清理、清洁,素养、安全、节约、学习),参考企业的评价方法,结合班级实际,制定部门员工量化考核方案,多方参与,从德(工作态度、服从、积极参与活动、团结协作等)、能(参加学校社团活动、担任班团、学生会干部、课堂表现、劳动、实训等)、勤(出勤)、绩(作业、考试成绩、技能比赛、活动获奖等)四个方面考核学生员工,形成“日检查、周评比、月总结评奖、期汇总评奖”常规管理机制,评出“周员工标兵”“月星级员工”“学期明星员工”。 4中职畜牧兽医专业班级实施职业素养培养的效果反馈 荣昌区职业教育中心畜牧兽医专业从实施“阶段式”工学交替职业素养培养模式以来,学生的岗位能力(如专业能力、社会能力、方法能力等)得到提升,特别是职业道德意识、服务意识、服从意识、沟通协作能力等都有很大的发展。畜牧兽医班级学生自主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学生中担任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人数显著增多,参加各类活动积极性增强,学生活动得奖人数增多、班级凝集力增强,有效促进了班级的管理。 作者:冷长友 单位:重庆市荣昌区职业教育中心 兽医论文: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摘要:对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过程中需要采用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创新;对策 随着农业的迅速发展,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和工作切入点,其中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工作对于预防动物疫病和保证肉品质量起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过程中需要采用的对策,目的是使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工作更加适应新环境,以更好地处理在技术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当前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1.1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在主要农副产品及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农业技术规范方面制定了国家标准1000多项,行业标准1600项,这些标准的制定对规范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在降成本方面,畜牧企业应该做的是降低自身的成本,主要通过提高劳动效率、增加技术投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等方式来提高效率。所以管理体制是影响畜牧业进行供给侧改革的主要因素,作为畜牧业质量把关的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系更是如此,但在畜牧兽医技术管理领域中关于饲料、兽药制成品相关方面的制度不健全,导致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系分散,管理力度不均匀甚至出现管理缺失的现象。整体上表现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的改革落后于农业管理体制改革。个体上的表现有:畜牧兽医相关管理机构的权责制管理不明显,兽医管理标准的层次不合理,采用国际标准程度低。国家和行业畜牧兽医管理标准在地方的配套标准不健全,不利于新时期农业改革的进行,尤其是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推广应用方面。由于过去缺乏对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各基层现有标准难以与国家标准接轨,各基层标准指标体系很难适应畜牧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1]。 1.2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受重视程度不同 因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地质条件不同,使得畜牧业在各基层生产力发展中所占的比重不同,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水平在实际中的运用程度不等,造成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水平相对过低,整体综合素质不高。加上各地区对畜牧兽医行业重视程度不同而相应的执法力度不同,有的地方畜牧兽医技术管理力量薄弱,在紧急情况发生(突发疫情)时,相关管理人员的应变能力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扩散,造成疫情事故发生。此外,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年龄普遍都偏大,对新技术的接纳能力比较弱,年轻的兽医从业者所占比例小且经验不足,在新老交替阶段需要通过良好的协调来度过。 1.3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已知我国颁布的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有:《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畜牧兽医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但没有形成完整的畜牧兽医工作法律体系,在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执业兽医管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动物诊疗、畜产品卫生质量等方面的法规还不够完善,相互间还有一些不协调的地方;《动物防疫法》中对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管理,没有体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卫生监督和对畜牧兽医工作的有效管理,其实用性尚待提升;《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在职能界定上有的地方出现脱节,很不适应当前形势下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和对动物疫情的控制等[2]。 2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的创新对策 2.1完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系 优化畜牧兽医整体结构,完善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系,是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必要措施。要规范兽医管理机构,减少相关附属机构的设立,协调管理畜牧业的相关机构,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协作。建立明确的权责制度,科学配置管理部门,确保责任到具体部门。在总体改革进程上,努力使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的改革与畜牧业的改革同步,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水平跟上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 2.2全方位培养专业型畜牧兽医人才,提高其专业素养及职业道德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强调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人才强国。这是我们党立足当前、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加强基层执业兽医管理,使执业兽医除了专业技能外还有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保证兽医人力资源的储备,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 2.3健全畜牧兽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需要制定畜牧兽医专门的法律法规,这是解决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矛盾的根本措施。建立总的法律体系也是规范兽医行为,提高兽医工作效率的保障,以推进畜牧业更深层次的改革。同时还需要落实相关法律的实施,确保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要杜绝基层干部的贪腐行为,对监督检查环节中发现的假劣兽药要依据法律严肃处理。 3小结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畜牧业是我国的支柱性产业和动物产品的主要来源。兽医的技术水平是保障畜牧业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要件,是把控动物疫情的关卡和提高兽产品质量的必要技术支持。在当前我国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系不完整、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和法律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需要从原因找到解决对策,做到管理体系的完善优化,提高人才储备和技术发展,加快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以实现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系的创新性发展。 作者:陈红彦 单位:河南省浚县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