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论文:秘书信息能力下知识经济论文 一、秘书信息能力概述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秘书信息能力的提高迫在眉睫。社会企业大力投入对秘书信息能力的研究,如何正确认识并提高秘书工作者的信息能力是当务之急。只有信息能力得以提高,秘书工作者才能更好的服务工作,更高效的辅助决策者推进决策的实行。秘书信息能力的涵义信息是事物存在的方式或运动状态的直接或间接反映,而现代信息是指通信系统传输和处理的对象;后引伸到泛指消息、信号、情报、资讯。信息的收集、分析、提炼、整合工作,往往由秘书担任,对于电子设备无法包揽的信息而言,秘书信息的信息能力便越显珍贵。一名合格优秀的工作者在收集、分析和储存信息的过程中能够发现别人忽视的东西,质疑信息的真实性并且熟练的运用现代科技设备组织和提炼信息,以此更好的为领导服务。组织中的最终决策通常由领导者发出,虽然秘书工作者一般而言没有决策权,但是作为组织决策的中心环节,其工作质量往往影响着领导者的决策方向,因此,秘书信息运用能力的高低对领导者的最终决定起着不容小觑的作用。 二、知识经济时代秘书信息能力存在的问题 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知识经济时代的大幕在我国揭开,互联网、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如雨后春笋般瞬时遍布神舟大地,各种迹象无一例外的宣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化社会的发展。 1.秘书信息的收集能力有待提高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推动信息快速传递的同时,也扩大着信息收集的范围。广播、电视、报纸早已不是信息收集的首选,同一主题的信息来源由狭窄变得宽阔,枯燥呆板的案例也因为信息范围的扩大变得更鲜活。广阔的信息范围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但庞大的信息量在增加可选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加大了秘书的工作量。不论从广播、电视、报纸中收集获取,还是利用互联网,信息鱼目混杂,若要甄选出对工作有利用价值的信息,不得不挑灯夜战,即使结果称人心意,可其中的工作量之大,繁琐度之高也只有秘书工作人员知道。 2.秘书信息的分析处理能力不够全面 信息范围的扩大使秘书信息工作量加大的同时,也加剧了分析处理方法的复杂性。信息的收集只是对信息进行最初步的筛选,信息成为信息资料的过程是利用有效方法对其分析、提炼、整合的过程。过去的信息处理只拥有较少的信息资源,因而分析处理的方法即便有详细的步骤,秘书工作人员也没必要参照要点来实现。随着信息量的逐渐增大,最后成文的信息资料要求逐渐提高,因而信息分析处理的方法便缺一不可化。 3.秘书信息的反馈能力不能满足领导需要 信息的反馈有助于正确决策的进步实施和完善,更有助于新决策在经验教训上的总结与制定。决策的执行如果没有恰当的回应,组织者便无法明确信息的传递阶段和信息接受者的反应,决策的有效实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秘书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的重要性油然而生。而主动和超前的反馈沟通在推动信息传播的同时,也对秘书自身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三、知识经济时代提高秘书信息能力的对策 信息能力的提高给秘书工作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面对这场信息革命,如何消除秘书信息能力的缺陷,切实培养信息能力是当务之急。培养秘书信息能力,推进高效决策辅助,也是社会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1.提高思想道德,强化保密意识 当今社会,信息传播的途径多种多样,信息媒介的多样性使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带入了发射者的主观意识,与此同时,在虚拟空间的隐蔽下无政府状态也有可能产生。如果没有自觉自律的道德意识和道德约束,便极易使人在享受信息网络快捷便利的同时,衍生出与日常道德伦理,甚至与法律规范相悖的行为。秘书工作者在自觉遵守信息道德同时,应该提防信息获取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的泄密事件发生。只有提高思想道德,强化保密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信息失密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2.转变固有信息理念,运用科学信息网络方法 知识经济时代最显著的特征是高度集中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办公系统自动化的普及,使管理体制得到调整,决策得以高效实施。然而信息化社会的来到也使得各种消极负面信息通通扑面而来,一场场激烈却没有硝烟的战争时时刻刻在网络上展开。在这样的形势下,只有掌握争取的理论观念,遵循“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精神理念,才能树立正确坚定的立场,不受不良信息干扰。这要求秘书工作人员应用知识,创造知识,在掌握理论概念的前提下,更新知识结构,具备工作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协调综合能力、分析解决能力,从容不迫地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 3.强化信息观念,增强公关传播意识 公共关系是一种组织的职能和行为,它在管理过程中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现代社会组织内部的公众关系复杂多样,公众关系的处理不好势必会削弱组织内部的发展动力。秘书公关意识的培养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更是协调企业内部人际关系的需要。公共传播关系意识作为一种深层次的影响,能帮助秘书工作人员顺其自然地融入秘书与公关的双重角色,从而积极高效地完成各项信息任务。 四、结语 经济发展信息重要性日益凸现,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信息获取和传递方式都有了根本性变革。知识经济时代秘书信息收集、整理及利用等能力都有着巨大变化,信息能力高低影响着管理决策各个方面,只有与时俱进,才能更好服务于工作,才能更好迎接新时期的挑战。 作者:包雯瑾 单位:海门市悦来镇安庄村村委会 经济论文:审计工作农村经济论文 1开展农村经济审计的必要性 农村经济问题和财务管理问题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农村财务工作人员由于对财务方面的知识缺乏,因此经常会出现农村账务管理混乱的情况,农村经济在审计工作开展时,一定要对账目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和检验,对被审计的农村财务执行情况需要进行科学管理和监督,这样可以避免刚审核又出现错乱的情况,可以使得农村经济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和完善,使得农村社会发展状况更加稳定,不断提升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对农村审计工作不断加以规范处理,使得农村财务信息公开化,增大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2目前农村经济审计存在的问题 本身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就相当繁琐,需要专业人士完成,同时也需要工作人员认真负责,通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和国家的正确引导,我国在农村经济审计方面已经有所突破,但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农村经济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审计规章不完善,调查取证难;二是审计人员专业性有待提升;三是农村审计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四是单据管理和做账不够规范;五是审计执行不得力。 2.1审计规章不完善,调查取证难 尽管当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具体的法令制度,但是由于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开展缺乏专门的规章制度,因此在农村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经常会由于制度缺乏而造成取证难度增大,在审计工作开展时很多比较旧的历史账目没有办法进行科学正确的取证操作,再加上相关工作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可以提供的资料也是能够避免就不提供,很多相关的审计工作也是能够避免就尽量避免,这就使得农村审计工作缺乏了实际性,不具有实际开展意义。 2.2审计人员专业性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专业高科技人才较少,很多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因此在审计工作开展时由于缺乏对审计相关知识的正确认识,从而使得审计工作开展不完善,审计执行力度明显降低。从实际情况来看,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点多且面广,这也对审计工作者提出了一定要求,审计人员不仅仅要有过硬的财务和审计知识,也要熟悉和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耐心和职业素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另外由于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比较繁重,工作点又比较多,所以也需要审计工作者具备一定的协调和沟通能力,所以这样的综合性人才在实际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当中也不是很多,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阻碍。 2.3农村审计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 审计工作开展必须要有经费给予支持,如果经费缺乏,审计工作就难以顺利开展,审计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会严重影响审计工作效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开展审计执法或业务培训时常常感到有心无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部分地区由于县镇地方财政困难,在审计经费投入方面也不是很多,给在实际开展工作审计的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另外,农村审计工作开展环境一般都比较简陋,也是影响农村审计工作开展的因素之一。 2.4单据管理和做账不够规范 支出单据不规范,有的单据多为手制收条、收据,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收入不上账的情况发生,审计工作对此类违纪现象的核查难度较大。再者,做账不规范也影响了农村经济收支的客观具体反映,同时也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尤其是对专项资金的审计。 2.5审计执行不得力 经管部门在开展农村审计工作中,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做出正确的审计决定,但由于经管执法主体较弱,在实际执行决定中,就显得阻力比较大,遇到的困难也比较多,所以这一点也是制约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开展的因素之一。 作者:刘喜文 单位:大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经济论文:金融支持经济转型与农村经济论文 一、我国农村经济转型的环境分析 我国农村山区、丘陵较多,机械化水平低,发展速度慢。机械化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我国农村经济转型的重要方面。我国拥有华北平原、东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以及珠江三角洲平原,占地约70万平方公里,其它区域一般为山地、丘陵等地形。对于我国农村地形,更是以山地、丘陵为主,这种地形结构不利于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可以看出,在1991~1996年机械化动力发展速度较快,但是近年来发展速度非常缓慢,从2008年开始出现急剧下降。从而可以看出我国农村机械化水平发展的局限性。机械化水平低除了地形原因限制外,其它因素的影响也非常关键。如我国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我国农村农业从业人员较多,农村居民较多,而耕地少,人均耕地非常有限。大部分农村人均耕地不到0.4亩。这种生产模式下,农户不需要通过机械就可以完成,如果勉强使用机械化水平只会增加生产成本。城乡生活水平、生活条件等各个方面存在差距,但是差距逐渐变小。城乡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的差距是反映农村经济转型成功与否的重要衡量指标,而降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与生活条件差距是农村经济转型的重要目标。近年来政府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支持,99%的农村已经实现水泥马路到家,农村师资、医疗水平也有很大提高。并且在交通便利的情况下,城乡资源共享水平越来越高,许多农村居民购物也较以前便利,很多农村孩子在县城读书就业。可以看出,在1990~2001年,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在不断拉大,但是在2002年之后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缩小,特别是在2007年之后,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大幅度靠近。但是,城乡的差距依然存在,并且城乡居民的生活状态以及精神文化水平的差距非常大。我国农业生产产量持续增加,但农产品深加工不足,农企发展困难。农业企业是农村经济转型的重要方面,农企结构和实力的改善是实现农村经济转型的基本要求。2001~2010年期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年均增幅超过20%,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已经超过15万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7.6%,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的年均速度显著高于GDP增长速度,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非常大。目前,我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已经超过22万个,加工企业从业人员超过2500万。但是我国农企发展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农产品加工技术落后,主要为农产品粗加工,深加工严重不足。第二,我国农业企业人才不足,管理水平有限。第三,我国农企资质不佳,在5万多个食品加工企业中,只有100多个达到国家二级企业要求,所占比例不到3%。第四,我国农企规模小,融资困难,企业升级艰难,这严重影响我国农村经济转型的专业化、技术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发展不足,农村商品贸易、物流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不足。比较城镇发展情况,农村基础设施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基于农村企业发展的道路、水电等基本基础设施发展不足;第二,生活与娱乐设施不足,农村居民生活依然靠打牌等自娱自乐,缺乏政府引导,没有经常举办活动的娱乐组织;第三,医疗、教育、通信、购物条件不足,农村居民生活依然非常不便利。农村第三产业发展严重不足,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流服务的不足,很多农村地区只有邮政可以到达,其他快递物流服务缺失,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都产生了重要的限制;二是商品贸易发展的不足,农村商品存在质量无保证不合格商品充斥、商品种类与品牌单以及商品贸易环境不足等问题;三是各种中介与技术服务缺失,这对农村企业产业升级产生重要影响。 二、我国农村经济转型存在的主要困难 第一,农村各种条件的改善需要大批量资金,但是基层政府财政困难,无力支撑。我国城镇的发展经历了20多年,这期间中央、省市等各级政策和资金都集中在城镇发展中,农村的大批量资金也进入城镇当中。但是当前,各级政府虽然在倡导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发展战略,但是我国对城镇的扶持也必不可少的。中央以及各级政府虽然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但是投入有限,主要依靠基层政府的支撑。近年来随着医疗、教育等条件的不断改善基层政府财政压力越来越大,即使在上级政府的有限支持下也难以满足农村庞大的资金需求。比如说每一年一个县的农村道路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的开支非常庞大,每年耗费数亿元。如果要增加其它各种设施,大多数县级政府都无力承担。 第二,农村企业效益水平较低,薪资水平等各方面的综合条件与城市企业存在差距,无法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无法吸引农户放弃农耕,导致农村土地无法集中生产,实现规模化、机械化。薪资水平一直是吸引劳动力的重要因素,这也是我国劳动力大批量往经济水平较高的城市集中的关键原因。相比城市与农村企业,除了薪资水平无法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外,企业的工作环境、人文环境以及管理规范化水平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近年来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但是农村富余劳动依然很多。农村企业对富余劳动力吸引不够,导致大量劳动力停留在有限的土地中,导致小农经营的现状无法改变,也将影响土地的集中生产,不利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模式的实现,而这些是农村经济转型的基本要求。 第三,农村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农户,信贷困难,满足率低,不利于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张,不利于农户生产条件的改善。近年宏观经济不稳定,农村许多中小企业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但是由于规模小,资产有限,无法在正规金融机构实现信贷,而在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较高,生产的效益无力支撑,导致农村近年来中小企业大量破产。对于市场前景好的农村企业,由于信贷无法实现,融资不足,规模无法适时扩大,影响企业的发展。虽然近年来小额贷款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但是依然供不应求。同时对于农户来说,在没有关系和担保人的情况下,基本很难实现贷款。目前我国农村的信贷满足率不到40%,这还不包括一些有贷款需求但是没有贷款意识的农户。 第四,除了信贷业务外,其他金融业务发展严重不足,不利于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生产风险的分散(保险行业发展不足),也不利于其进行投资和融资活动。城镇各种金融业务发展迅速,一方面可以降低意外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作为投资工具,也可以作为集中零散资金的融资工具,可以说金融业务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或缺、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各种金融业务在农村发展严重不足。首先是保险业务。保险对于居民生活和社会生产来说越来越重要,可以有效降低意外风险事故,降低个人和企业承担风险。但是我国农村保险业务除了基本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生育保险、意外保险、大病险以及农业生产风险、企业生产风险等各种关乎居民生活和农村生产风险缺乏推广和应用。其次是金融投资与融资业务在农村的应用不足。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闲余资金越来越多,但是农村居民的投资意识却不高,一般存在银行等着贬值或者将现金留在身边,这样不利于农民增收,不利于改善城乡居民差距。实际上,农村闲余资金在增加的同时,农村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农户或者中小企业要扩大生产或者农户想从事非农活动,在自身资金不足时就需要向外融资,但是农村融资非常困难。这就形成了大量的农村闲散资金和农村融资困难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农村金融业务发展不足的重要体现。 三、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现状 为了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提高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度,政策对农村金融支持在不断加强,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支持力度越来越大。金融对农村经济转型支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减免,如《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是定向补贴和奖励支持。近年来政府对农村信贷实行贴息政策,即对常年亏损的农村信用社保值贴补利息给予补贴的政策。同时为了引导引导金融资金进入投入到农村地区,支持农村经济转型和发啊站,对农村专项贷款实行贴息政策,例如自2008年起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2年财政部将小额贷款公司也纳入了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的试点,以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据统计,2012年中央财政向农村提供金融支持的金融机构定向补贴了36.21亿元,2013年已经超过了41亿元,增幅非常大。目前,我国对农村金融的支持政策已经覆盖了所有农村区域。可以看出,政策上我国对农村金融的支持程度越来越大,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支持依然集中在国有银行的涉农贷款定向补贴,针对个人的支持度较少,此外针对地区性银行的支持度较低;二是政策的实施与规定目标偏离,这是因为我国农村经济与县域经济的界限不明,很多银行将资金投入到县域经济而非农村经济中,但是其也能获得涉农金融政策支持;三是,虽然政府对农村金融支持的额度越来越大,支持范围越来越广,但是其支持资金相对于农村经济转型的庞大资金需求依然存在很大差距,而实际上,我国财政力量有限,仅凭政策补贴来实现农村金融发展满足农村发展需求的路径行不通。因此,农村金融机构依然供给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农村经济转型与快速发展的要求。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第一,金融机构的数量不足。比较城市各种商业银行,随处可见,包括国有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地方性银行等各种规模的银行机构,但是农村的银行非常局限,主要是我国四大国有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常少,其网点也非常少,这不仅影响农村的金融规模,也影响农村居民办理金融业务的便利性。实际上,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陆续在县级以下区域退出。在1998~2007年,四大国有银行相继撤出了3万个县级以下机构,近年来撤并还在继续。当前商业性保险、证券、担保、信托投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大部分农村地区还是空白。农村信用社成为勉强支持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的主力军。第二,金融机构业务规模总量的不足。我国城市经济依然在稳步发展当中,其中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很多金融机构的资金集中投向了城市,而农村的配额非常低。例如我国农村的贷款额度,从下表可知。2013年我国农村涉农贷款余额大约为20万亿元,同比增长率才3%,而我国金融机构总的贷款余额为72万亿元,涉农比重为27.8%。也就说,我国绝大部分资金投向非农领域和非农区域。第三,我国农村金融业务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首先体现在贷款上。我国农村贷款不满足率达到72.4%,也就说只有27.6%的满足程度,大部分的农村贷款得不到满足。同时在我国农村借贷中,正规借贷(金融机构借贷)的比例非常低,为27.6%,绝大部分贷款需要依靠民间借贷来完成。大部分家庭因为资质不合格不会提出申请,而提出申请的有三分之一的可能被拒绝。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借贷的缺口很大实际上,我国保险等其它业务的缺口更大,只是由于没有推广,潜在需求没有被开发出。 (三)我国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与影响 第一,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血脉,是农村经济转型重要的资金来源。从农业来看,我国农村居民的储备资金不足,如果要提高机械化水平进行扩大生产,需要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而农业生产风险可以通过保险等业务来分散。从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来看,虽然通过项目来实现,但是项目的实施基本需要通过银行融资贷款来完成。目前基层政府入不敷出,很多提前支出也需要依靠金融机构来实现。从农村企业的发展来看,无论是中小企业扩大规模,还是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都离不开银行的参与。农村经济转型的任何方面都需要资金进行依托,而金融是资金的主导者,因此农村经济转型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与发展。 第二,金融影响农村经济转型的速度和方向。金融直接影响农村经济转型的速度,这是因为金融的发展情况,金融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程度,是否满足农村经济转型的基本要求,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转型的速度。如果金融能够大力支持农村经济转型,能够满足农村经济转型的基本要求,那么农村经济转型的实施速度就会加快。同时,金融业影响了农村经济转型的方向,这是因为资金的去向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也就影响了农村金融转型的方向。例如,如果金融机构的资金大量流入某个农村区域的水稻加工产业,那么该区域水稻加工产业在资金充足下会扩大规模生产,在加工技术上也能够大幅度提高,并且在加工需求下水稻种植需求也会大幅度增长。 第三,金融影响农村经济转型的质量和效果。农村经济转型的质量和效果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区域农村经济转型的目标和金融支持的方向是否匹配;二是金融支持的程度是否满足区域农村经济转型的速度和要求;三是农村经济转型的战略和政府政策的正确性和匹配性。可以看出,前二者都与金融相关,并且是实施成功的关键。具体分析,金融对农村经济转型质量与效果的影响如下:金融机构与业务的丰富性影响农村经济转型后经济的稳定性,金融机构越多,其资金实力越雄厚,支持程度越高;金融机构和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影响农村经济转型实施的顺利程度。近年来经济不稳定,金融不稳定,导致金融对经济的支撑不够屡见不鲜。如果农村金融发展不稳定,存在各种风险,那么其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也存在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就不能为农村经济转型提供稳定的资金供应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这将影响农村经济转型的顺利程度。 四、基于农村经济转型条件下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策略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农村经济转型环境的改善需要依托金融支持,农村经济转型的问题需要金融来协调解决,而农村经济转型的关键问题实际上还是金融问题。基于农村经济转型的需要,为促进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笔者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策略: 第一,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构建丰富的、具有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解决农村金融供不应求的问题应该从多样性着手,允许社会资金进入金融行业,以需求为基础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多样化金融市场。当前民间资金非常多,应该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正规金融机构,放宽农村的金融供给,同时对于非正规金融机构也需要不断规范,加强管理。 第二,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建立适宜农村经济转型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比如我国保险业应该针对农业经济设立各种保险业务,以分散农村生产风险。各种金融融资工具和业务可以适度创新,吸引民间资金进入,扩大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和放贷能力。 第三,为加强农村经济转型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匹配性,应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在此政府需要引导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好三者联系的桥梁,实现资金与需求的对接,使得农村金融真正落实在农村,服务于农村。 第四,加强政府行政与司法监督,营造“有借有还”的诚信信贷环境,同时建立农村金融的监督和风险预警体系,保障农村资金借贷的安全性。呆账率一直是金融机构对农村实行谨慎贷款的重要限制性因素。要全面提高对农村的金融支持,必须打破呆账率高的问题。为此,必须加强政府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加大对恶意拖欠贷款行为的打击,以营造良好的信贷环境,降低农村呆账率。 作者:刘贵清 单位:中原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论文:成本管理体系中建筑经济论文 1、对建筑项目实施成本管理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的项目施工成本管理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以某个正在施工的建筑项目工程为核算对象,主要对该对象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资源损耗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价值进行的核算管理。更简明的说,就是某个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生产费用,其中包含耗费掉的主材料、辅材料、构配件、租赁(摊销)周转材料的费用、施工所需机械的租赁费与台班费、工人的工资与奖金、工程处或者是分公司组织与管理工程队时支出的费用等。通常实施成本管理时,要按照合同规定实行一级管一级的管理方式,即建筑施工企业管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管工程队,工程队管班组,班组管个人。以下4项为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特征: (1)动态追踪性。 对建筑项目实施成本管理时一定得从头到尾的对已设置的成本目标及与其相配合的实施步骤实行追踪式的控制、监督、调节与完善,绝对不可放任。 (2)事前能动性。 基于施工项目管理的不可重复性,为了确保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重大失误,在进行项目成本管理时就得事前自发的对工程项目进行能动性的管理。通常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在项目开始施工时就对项目所需成本执行预测、分析、设计及制定目标等工作,接着再采用各种经济、管理、技术方式来完成目标。 (3)内容适应性。 一般项目成本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与施工项目管理的工程范围相适应的,即只有确定了施工项目的管理范围才能确定项目成本管理内容,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制定施工项目成本管理计划时,要将成本管理的具体情况考虑在内,切不可盲目进行。 (4)综合完善性。 所谓的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指的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将工程的预算、工期、质量、资金、技术、分包、安全等管理有效连接,使其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网络,从而实现有效管理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目标。因此要想使工程实现其设计功效,就得把涉及施工项目管理的所有职能、对象及要素融入到成本管理中。 2、现阶段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施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时存在的问题 2.1不够完善的管理体系 (1)缺少建筑经济成本考核管理体系。 现阶段各大建筑企业中的管理体系都不够健全,尤其是经济成本考核管理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缺失该体系,就会影响到奖励制度与惩罚制度的建设,进而会严重制约经济成本管理。 (2)缺少经济成本管理部门。 例如缺少成立专门的经营科。由于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是一个新兴管理措施,所以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为其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而是将其划到了财务部门。这样一来成本管理中的一些管理项目就得不到有效开展,严重影响到了企业对施工项目成本的控制。 (3)没有将经济成本管理体系融入到整个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过程中。 很多企业的成本管理只是浮于表面,而没有将其细化到各个管理部门,导致很多部门负责人都不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也不知道该如何落实该项工作。 2.2落后的经济成本管理观念 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所以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中基本不进行成本管理,即使管理了,也只是片面的管理。例如资源管理,很多时候只是控制资源的消耗,而不是控制整个企业的供应。再加上企业负责人对成本管理的漠视,严重制约了经济成本管理推行力度。 2.3缺乏经济成本管理目标 就目前情况来看,很多企业的成本管理仅限于减小成本,而没有构成一个健全的经济成本管理体系。甚至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还没有事前拟定成本目标,要想了解工程的亏损情况还得等到工程竣工时才能清楚。另外再加上很多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是由财务部执行的,还没有构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成本管理工作的开展。 3、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成本管理的措施 3.1施工目标成本的预测、分析 建筑施工的目标成本是根据目标利润和市场价格进行确定的。对施工目标成本进行预测,通过成本预测,掌握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变动趋势,有助于减少决策的盲目性,使经营管理者易于选择最优方案,作出正确决策。分析计算公式如:项目目标成本=预计结算收入-项目目标利润-税金以潮州聚贤璟园住宅区B幢合同为例,对其施工成本进行分析:某工程的签约合同价为2592万,按照历史15%的利润来算,工程的目标利润约为388万元,其中材料费用占65.73%,人工费用占14.93%,其他费用占4.62%。 3.2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 (1)要构建并强化成本核算考核制度。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了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意识,就得通过考核制度来强化员工及各个施工环节的考核力度。另外,为了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还要积极构建健全的奖惩制度。 (2)健全项目成本的核算制度。 为了有效执行成本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成立成本管理部门,以便在抓工程进度与质量的同时,还能够控制好成本。 (3)积极健全与优化成本核算员的管理制度。 由于成本核算员是成本核算工作的核心,所以不仅要强化成本核算工作人员的考核力度,还要对其进行集中管理与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激励、竞争、考核、交流,以便其能将单位项目和自身利益分离。 3.3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意识 (1)要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的成本管理意识。 基于管理层的重要性,要想在全企业内有效提升成本管理意识,就得首先提升管理层的成本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层层重视,层层落实,才能使成本意识深入到每个员工的心中,才能提升企业成本核算管理的能力。 (2)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的成本意识。 企业工作人员不仅要依据管理层制定的成本计划来开展工作,还要树立牢固的成本意识。另外企业为了保障其成本核算的质量,还要不断提升员工的责任感。 (3)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各部门间的合作关系。 要想有效的在项目施工中施行成本管理,就得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合作关系,只有整体的看待施工过程,才能明确各个施工环节的权责,只有权责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负责人才能管理好自己环节上的成本,从而建筑施工企业才能实现成本管理。 3.4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成本管理 一般建筑施工企业成本分为工程成本与企业成本,就当前市场情况来看,企业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各企业的成本竞争。就单一的建筑项目来说,减小成本的方式主要是提升材料、机械的利用率与有效管理人工费用及严格遵照合同标准进行工程核算;就整个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减小成本的方式主要是提升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制定长期的成本管理计划及减少设备的闲置等。其中提升经营成本管理的方式有: (1)要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 为了提升经营管理人员对市场的判断力能力与判断准确度,企业要利用培训的方式来不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了约束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要利用培训与制定制度方式来强化经营队伍的建设; (2)加强企业资金管理。 强化企业资金管理的主要方式是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及强化资金的安全性、运作方式,其中提升资金运作效率是为了保障建筑资金的合理性,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的安全性、运作方式是为了增强财务风险能力,总体来说都是为了成本管理奠定基础; (3)拟定建筑施工企业风险管理目标。 为了提升风险管理机制的操作性与系统性,企业要制定一个系统的风险管理体系,其中经营管理要通过风险监测指标来了解企业成本的亏损情况。 4、结论 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成本管理的过程中,其中要完善成本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经营管理部门,不断分析成本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善。提高企业员工的成本意识和经济效益观,将员工的个人利益和企业的目标、效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真正把成本控制落到实处,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作者:谢梁鸿 单位: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经济论文:工业转型升级低碳经济论文 一、制约哈尔滨市工业低碳转型升级的主要因素 (一)重工业偏大的结构导致能耗居高不下 现行主流的低碳经济理论认为,如果经济结构中有更多低碳排放的“清洁部门”,那么碳排放量一定会降低。以工业结构为例,轻工业与重工业对资源环境的影响也存在较大差异,在同样的工业发展规模中,重工业比轻工业对资源环境的影响要大。目前,哈尔滨市的工业结构仍以重工业为主体,虽然其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和产值都有逐渐下降的趋势,但是,由于高耗能行业全部集中于重工业中,且其综合能源消费量占到重工业的80%~90%,所以,造成近五年重工业综合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总综合能耗的比重居高难下,始终徘徊在86%左右。加之一批热电联产、水泥熟料生产、化工醇、生铁高炉等高耗能项目相继建成投产,进一步推高了重工业的能耗水平。 (二)主导产业结构向低碳化调整的方向不明确 装备、食品、医药和石化等四个主导产业在哈尔滨市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其低碳化调整的方向和步伐对哈尔滨市工业低碳化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低碳角度分析,哈尔滨市四个主导产业中,石化产业属高耗能产业,综合能耗占比较高,其中的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两大类行业属六大高耗能行业,两行业合计的企业数量、产值和综合能耗分别占主导产业的3.1%、12.7%和45.5%。哈尔滨市的食品工业和装备制造业其产值占比较大,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相对较低,尤其是装备制造业中的绝大多数行业,单位能耗均接近于全市最低水平。近年来装备制造业陷入发展困境,石化产业产值规模在不断扩大,不符合哈尔滨市主导产业应采取的“提食品、装备、保医药、限石化”低碳转型发展方向。 (三)产业层次和产品附加值偏低 目前,哈尔滨市工业的多个行业及其产品都位于产业链低端位置,处于原材料加工或产品初级加工的低产业层次、低附加值阶段,能耗高、产值低,企业竞争能力差,是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从低碳经济角度分析,这些行业或产品的能耗强度均偏高,尤其是对于高耗能行业来讲,各链条能耗强度的差距更加明显。如水泥行业,吨熟料综合能耗比吨水泥能耗平均高出30-40千克标煤。而哈尔滨市的多数水泥企业都是只生产熟料和水泥,缺少高附加值、低能耗的下游产品。哈尔滨市钢铁产品以长材和普通建筑钢材为主,扁平材及高附加值的产品少,优质钢材目前主要依靠外购,钢铁生产企业的本地配套率较低。 (四)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不利于碳减排 哈尔滨市工业企业多以低效率、高排放的煤炭作为主要消耗能源。近年来,由于煤炭市场充分放开,优质原煤价格不断上涨,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多数用能企业在优质煤中掺烧一定比例热值低、排放多、价格低的褐煤,因此需要企业对锅炉和除尘设备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但从实际看,多数企业难以承担较大的升级、改造成本,尤其是热电联产和供暖等能源转换型企业,锅炉的节能、减排工艺和技术升级缓慢,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效益和碳减排效应。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以及在用燃煤锅炉的技术现状和升级步伐,对哈尔滨市发展低碳工业形成较大阻力。 (五)低碳化升级改造项目推进难度大 为实现低碳化转型升级,哈尔滨市部分水泥、炼钢、供热等高耗能企业都在积极谋划上新设备,延伸能效利用环节,利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余热、余气等资源进行发电、供热或回收利用,满足企业和社会用电、用热需要,但是受并网审批的限制,一些综合效益可观的项目迟迟不能启动建设,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低碳化升级改造项目推进进度。 二、促进哈尔滨市工业低碳化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工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重点 实现哈尔滨市工业低碳发展,必须以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为引领,在存量中改造高碳行业,在增量中发展低碳行业,明确转型升级的方向和重点,通过优化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布局结构和行业结构,促进工业整体结构优化提升。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优先发展食品、装备制造两个低碳高产值主导产业,限制发展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等高耗能产业,稳步发展纺织、木材加工、印刷、文体用品制造等轻工业。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民用航空、新能源装备、新材料和生物产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实施重点领域产业改造升级,完善产业链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低碳示范工程 哈尔滨市必须抓好替代热源审批、投资、建设等各环节,妥善解决拆除热源补偿问题,最大限度拆除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小锅炉。对于经营不善而等待“被政府淘汰”或利用部门监管“空隙”偷摸生产的类似企业,政府决不能弃管或视而不见,而必须摸清其底数,发挥低碳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辅以经济、法律甚至是行政手段,对其进行有序淘汰。尤其要对冶炼、造纸和水泥等高能耗和高污染行业中生产规模小、经济效益差、资源消耗大的企业予以优先淘汰。同时,以淘汰落后产能为契机,加快推进高耗能企业的兼并重组步伐,以典型低碳行业或企业为引领,建设低碳示范地区和低碳示范园区,将优势资源向投入产出效益好的区域和企业集中,通过集约化生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改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 推动哈尔滨市能源结构由传统高碳为主向清洁能源比重不断增加的结构转变。促进用能企业向低碳转型,促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主动适应新能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有助于其实现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升级。一是提高天然气的应用普及率。对工业天然气应用、燃气锅炉研制和改造等予以更大的资金支持,建设天然气取代燃煤供暖示范工程,提高城市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率。二是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支持风电装备研制、生产和风电场建设,协调完善风电并网运行的电力调度体系。利用哈电集团的先进技术,积极发展建设中、小型水电厂和抽水蓄能电站。利用哈尔滨市成熟的地热泵技术,推广使用地热能。鼓励利用城市垃圾、秸秆、大型养殖场废弃物建设沼气或发电项目。三是探索推进分布式能源工程。将分布式能源纳入电力和供热规划范畴,按照自用为主、富余上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探索在三环以外新建的居住、商服和产业集中区,建立分布式能源中心,推进实现分布式能源与集中供能系统协调发展。 (四)鼓励低碳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一是探索推广碳捕获技术,推进碳利用。哈尔滨市可通过政府扶持和企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在大型煤电、热力供应及炼油企业试点应用碳捕集、分离与净化技术,将捕集的二氧化碳资源应用于食品加工、塑料大棚种植、全降解塑料生产、精细化工等行业。二是鼓励企业加强工业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支持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施煤渣、钢渣综合利用,煤气、水蒸气、余热回收利用,资源化再生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尤其要创造条件,支持哈尔滨市大型热电联产企业向热辐射范围内的用热企业或居民进行并网供热。 (五)运用碳交易市场化运作方式 一是规范自愿减排交易。完善哈尔滨市电力企业电管理机制,在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碳自愿协议试点工作,制定减碳自愿协议管理办法和奖励措施,推动企业开展自愿减排交易。二是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市场化节能服务模式,在工业领域引入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规范用能企业(用户)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的合作;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三是建立碳排放指标的考核奖罚机制。转变以往通过行政手段向企业“硬压”节能指标的做法,通过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碳排放行动进行“奖勤罚懒”式的调解,按照既定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实现低碳转型的企业减免所得税,减免部分由未切实贯彻执行政府低碳减排指标的企业承担。 作者:杜立兴 单位:哈尔滨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工业经济处 经济论文:交通产业发展下低碳经济论文 1、低碳经济下交通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分析 交通产业是为社会交通运输需要而服务的产业,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在低碳经济下,交通产业未来的发展应该将不断改变自身产业结构,降低碳排放量,提高城市低碳交通发展水平等内容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在此思路下合理的制定发展战略目标。事实上,当前我国的人口数量庞大,机动车数量日益增加,交通模式仍然是采取的传统的机非混行模式,机动车的燃料也较为单一,燃料的使用效率不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城市车辆拥堵现象严重,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交通产业的低碳发展,也阻碍了交通运输系统的整体效率。基于此,笔者认为,目前交通产业应该将节能减排作为主要的发展战略手段,对产业的每个组成部分都制定相应的战略目标,以最终实现全社会的低碳发展。主要包括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的配套设施、实现交通运输产业的高效运作、加强交通设备制造产业的节能减排管理等三方面内容。 2、低碳经济下交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基本途径 2.1积极发展低碳燃料 目前机动车辆的燃料普遍使用汽油、柴油等高碳排放量的燃料,燃料结构较为单一,这是影响交通产业碳排放量的主要因素。为此在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下,交通产业首先应该从发展低碳燃料入手制定发展战略。目前可以用在交通行业的低碳燃料主要有乙醇、生物柴油、天然气、太阳能、电能等等,这些燃料的含碳量较低,若能够得到大面积的推广,则势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碳排放量高的交通产业现状。虽然目前低碳燃料并未得到普及,应用范围也较小,但是其应用前景十分可观,需要我们进一步极大研究力度,开发并普及更多低碳燃料。 2.2提高车辆燃油的经济性 要实施这一战略,需要燃料和车辆结构两方面入手进行改进。一方面是要积极利用先进科技研发可再生燃料和低碳燃料。一方面要对车辆的传动装置和驱动系统进行有效改进,使其在运行中所受到的滚动阻力进一步减小,增大发动机的运行效率,提高燃油燃烧效率,从而实现低碳排放的效果。在当前零碳排放燃料还未全面推广的形势下,通过提高车辆燃油的经济性无疑是一条非常可行的发展途径。 2.3减少高碳强度的出行 目前我国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高碳强度的出行率较大,在此情况下是很难促进低碳排放目的的实现。为此应该采取减少高碳强度出行的战略措施。包括引导人们绿色出行,多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或以自行车、步行等慢速交通系统为出行方式。 2.4提高运输系统效率 提高运输系统效率战略是指从系统的角度出发,通过优化整个运输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达到减少能源利用和温室气体排放。运输系统效率低的主要表现为交通拥堵,因交通拥堵而导致的燃油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并不是个小数目。有效的交通管理手段和拥堵缓解政策不仅可以达到减排的效果,而且可以节省巨额资金的投入。 2.5碳收费 为达到运输产业的减排,碳排放与碳交易的收费政策是必要的。增加整体碳经济的花费,通过碳排放与交易或是碳税,为消费者和商业减少C02排放提供经济刺激。碳收费的目的是在不影响生活质量和经济的前提下,减少运输部门碳排放。对价格政策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高碳出行替代选择的有效性,这些替代选择包括使用低碳燃料,购买燃油经济性更好的车辆,使用公共交通或城际铁路,远程办公,合乘,发展减少长距离出行紧凑用地模式。没有替代选择,消费者就不得不而对高消费或是降低生活质量。通过减少出行需求、鼓励低碳燃料和节能车辆的利用,碳排放收费政策影响上述所有战略。 2.6系统性 交通产业是一个系统,在整个社会实现低碳经济的过程中,系统的观点要始终贯彻其中,各学科间研究和技术调度促进节能减排的最终实现。例如,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小汽车行驶每100km的耗油量下降了5000,但小汽车总量增加了几十倍,显然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增加了许多倍。同样,轨道交通的建设成本巨大,运营时所有的设备都在运行,从此角度轨道交通本身是高碳排放,但它可以为社会服务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从减少整个社会碳排放的角度看,它是环保经济、低碳排放的。新能源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但节能减排的效果和社会效益远远大于资金的投入。 3、结语 总之,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实现交通产业的低碳发展势在必行。本文中所述的几种发展战略是近期交通产业发展可采取的基本途径,若能够执行到位,可以极大的提高交通产业的节能减排效果。 作者:吴晶 单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交通运输局 经济论文:技术推广及农业经济论文 一、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的现状和意义 农田耕作和农业产业也在向更加科学化的道路上发展,虽然农业生产和发展在一条平缓的道路发展,但是距离里农业现代化发展还有一定的距离。也正是在这样的作用之下,如何将当下中国农业科研成果快速的应用到农业实践当中,将生产技术快速有效的转化为生产力,就成为当下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挑战。究其根本发展,还是需要在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上下足功夫,因为他们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他们拥有农业专业技术和成果的研究认识,同时同基层的农民群众紧密联系。因此,加强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意义深远。 二、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途径 1.加强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农村开展工作当中,农业经济管理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同农村基层群众接触实践较长,因此,工作人员要想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必须要具备端正的态度和良好的品德。其次,他们还需要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这样才可以保证在实际的指导工作当中,发挥自身的核心作用。因此,这就要求农业经济管理员和技术推广从业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和加强自身思想修养、个性品质等培养。通过综合素质的提升,才能够保证他们在实践工作当中,正确的处理人际关系、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题、对待工作中的挫折等方面的问题。因为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人员工作的重心除了传授先进的管理技术之外,还要跟广大的农村基层群众一起进行沟通,来了解实际问题,解决当下难题,因此,提升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够帮助他们自觉地运用正确科学的方法,控制和调节心理波动与情绪变化,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经常保持一种稳定、冷静、清醒的精神状态,进而恰当地分析、稳妥地处理各种复杂问题,正确地分析推广对象的心理活动。从而,帮助为农村建设发挥实质性的指导作用。 2.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在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领域当中,除了强调与农村基层群众的沟通之外,更加考验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因为农村农田农业都属于一线的实践阶段,要想做好农业经济管理和农技推广工作,需具备精湛的专业知识。因为农业生产有其特殊性,周期长、见效慢,若业务水平不过关或存在指导失误,就会造成损失。而且,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周期较长的大范围损失,因此,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对于提升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农村农田治理当中,基层的农民群众存在着较多的误区,其中农田漫灌、盲目使用除草除虫的化学药剂等都是较为显著的问题。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人员应当在这方面进行重点的技术推广和知识解说,因为化学防止方法不当,不仅会影响农作物产量,还会大面积的污染农田、水源环境,破坏生态环境。因此,农业经济管理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在这方面就需要扩展知识面,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这样才能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起到对农民增产、增收的作用,真正的发挥自身的价值作用。 3.正确处理好与农民的关系 在新农村建设当中,农业经济管理和技术推广人员是实践队伍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国家各级推广机构的推广人员都具有双重任务,一是要完成国家下达的推广任务,二是要为农民服务。因此,就要求负责管理和技术推广的人员能够在实践指导当中,发挥自身的核心作用。推广人员切忌在生产中和指导过程中流露出高姿态,应注意与农民相融合,以提高沟通的效果。技术推广和管理人员应当立足于实践,同基层的农民群众保持平等的沟通,密切加强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民之间的联系。这样,才可以保证对于农民自身受到的困扰问题有切实的了解,这样才能够具有针对性的对于问题进行解决。同时,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强农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基层群众对于技术推广和管理人员的信任,以便农业技术人员在制订农业技术推广方案时更能切合农村和农民的实际。这样,在两者相互协作,融洽的环境下,保证工作科学有效的完成。在技术推广和管理当中,只有与农民进行有效地沟通,才能获取农民在实际生产中所需要的技术、服务等信息,进而开展针对性的推广服务,共同促进农业、农业技术的稳定发展。 作者:刘凤云 单位: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街道办事处 经济论文:农村金融发展农业经济论文 一、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状况 当前,农村金融正处于改革创新阶段,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从农村金融发展的总体态势看,其发展的水平并不高。目前,农村的大部分贷款集中流向于第二三产业,真正投入到农业发展上的贷款很少,这就致使农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从而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从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看,其规模与数量都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与此同时,金融机制不够完善,其缓慢的发展速度致使农村金融的优势作用无法实现。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其创新性成果推进了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二、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 (一)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关系 在深入研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二者之间关系前,有必要明确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从而才能够从整体上掌握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作用。基于此,本文采用线型回归分析法,从农副业、种植业以及农民收入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当前,金融机构在进行农业贷款时,除农副影响值为正以外,对农业以及农民收入总量的影响都为负值,而农村乡镇企业贷款对农村经济的增长影响很大,因此,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农业贷款在农业经济中的影响作用并不大。这就充分说明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因而无法发挥自身的作用,因此,深入分析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是当前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也只有正确的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将农村金融的发展推上崭新的高度。 (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集中表现在前者对后者增长机制的影响上。农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有效的提升了金融系统的效率,从而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这样就使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得到了提升,进而推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在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的金融市场在竞争的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金融行业的各项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金融的功能逐渐丰富化,在此过程中,就会增加自身的吸储能力。而储蓄率的提升就会使储蓄份额不断加大,这就带动了农村投资的发展,进而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但是,农村金融的发展也会导致储蓄率的下降,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资本的流动性变强,进而金融风险得到分散,而储户能够根据自己所需随着在金融机构取得现金,这就使储蓄率下降。利率是影响储蓄率的原因之一,而由于利率是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变化的,所以,储蓄率的升降是非固定性的,但是无论储蓄率升降,都能够充分的证明农村金融的发展影响到了储蓄率,从而影响到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农村金融的发展还通过“转化率”的方式影响到了农业经济的增长。金融储蓄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向金融投资转化,当金融发展水平得到提升时,其投资的转化率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这是金融体系自身所具备的功能。具体转化过程为:金融体系首先通过吸储的方式,实现成本积累,通过支付信息成本来实现对所吸储蓄的控制,这样实现投资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就获得了利润。而在所获得资源中,存在着一部分无法控制的资源,这部分资源无法通过投资的方式进行利润的转化,因而便以存贷差的方式转入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商。在整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金融的运作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从而通过成本的降低,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使农村金融走向了市场化的道路,这就为提高农业经济水平奠定了基础。 三、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经济的增长水平,但是,综合当前现有数据分析结果,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尚未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而农村乡镇企业贷款是当前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因此,要想充分的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就需要农村金融机构不断的加大贷款的力度,从而才能促进农业的发展,增加农业收入,从而提高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与此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要注重与农村乡镇企业实现合作,全力支持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从而间接的提高自身的贷款力度,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者:姜国新 单位: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 经济论文:企业发展网络经济论文 一、网络经济的理论概况 1.网络经济的理论内涵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巨大的信息量,低成本、高效率的信息流动等等,这些都使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开始发生变化,新形式和新特点的经济活动在社会中涌现,人们把这种经济状况称为网络经济。网络经济最初是指网络产业经济,包括电信、电力、交通(公路、铁路、航空)等基础设施行业。由于这些行业共同具有“网络”式的结构特征和由此引发的经济特征,所以被称为“网络经济”。关于“网络经济”的定义,不同的经济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本文采用的是我国经济学家乌家培给网络经济所下的定义。他认为“:网络经济就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经济活动”他还指出“对网络经济可以从不同层面去认识它。从经济形态这一层面来看,网络经济就是有别于游牧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信息经济或知识经济,由于所说的是数字网络,所以它又是数字经济。“”从产业发展的中观层面来看,网络经济就是与电子商务紧密相连的网络产业,既包括网络贸易又包括网络银行、网络企业、以及其他商务性网络活动,还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网络设备和产品以及网络服务的建设、生产和提供等经济活动。“”从企业营销、居民消费或投资的微观层面来看,网络经济则是一个网络大市场或大型的虚拟市场。” 2.网络经济的理论特征 网络经济阶段表现出更多的、新的特征。这些特征包括(:1)开放互连性。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各种经贸往来都是双向互动。(2)效率高效性。信息技术令任何信息都可以转化为数字形式以接近光速的速度进行传输。(3)经济资源全球共享化。世界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经济使市场空间加大,不仅局限于某个市场领域,甚至超越国界,深入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进行交流和相互依存。(4)经济活动虚拟化。经济活动打破传统的物理市场,在物理市场进行交易的同时也在虚拟市场也进行交易活动。虚拟商场、虚拟银行等纷纷涌现更加大了经济活动的虚拟化。 二、网络经济环境对现代企业生存的影响分析 1.企业组织结构网络化 网络经济的出现,使企业可以将员工、经销商和客户联系起来,共同构成一个相关的网络系统。网络让企业基层员工也可以听到董事长的安排,可以从任何地方立即得到很多信息,信息可及时地传播到各处。同时,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另外一个转型就是企业组织结构的虚拟化和组织决策分散化。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企业生产经营方面,主要表现为:缩短企业生产周期,交易成本的降低,扩大市场范围。 2.企业产品消费个性化 网络经济时代市场竞争的突破传统的规模生产,个性化需求出现在网络经济时代。在整个市场交易中,市场消费由被动接受转型为私人订制,消费者的需求成为市场的主导,这是网络经济时代企业扭转的一个必然趋势。当然,发展科技同样重要,但是发展科技的前提就是要满足消费者定制需求,这样才会占有市场。 3.企业竞争合作常态化 社会上各个产业因为网络经济而发生改变,它不仅是新兴产业的孕育基地,更是传统产业转型的空间。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全员化,企业的商业活动逐渐由线下转为线上,企业间的竞争方式也发生了改变。首先是企业间竞争范围扩大化。网络经济环境使企业间价值创造能力出现融合现象,同行业同领域间的竞争已不在于此。其次是企业竞争要素上的改变。企业的竞争在成本和质量等要素同等的前提下,拼的就是时间和技术,网络经济的发展在销售渠道上产生了多元化,同时也及时更新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业绩,因此时间竞争变得越来越重要。 三、小结 网络经济时代,把企业带到了新环境,充分利用网络市场的优势可以令企业站稳脚跟。企业面对如此巨大的挑战和机遇,需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结合自身实际,及时、主动地适应社会网络经济环境,实现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网络化。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作者:赫远扬 单位:辽宁省统计局资料中心 经济论文:财务创新下网络经济论文 一、网络经济时代要求财务创新 1.财务理论基础的创新 从目前来看,根据我国的财务情况,首要创新的就是财务理论基础。网络经济条件下的财务理论基础,必须在紧紧围绕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将经济学和管理学有机结合。特别是微观经济学和管理学中的财务管理理论。一方面,财务学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竞争战略理论。随着二者的发展,制度财务学、交易费用财务学、网络财务学等一批财务学科也相应地得到了迅速发展。 2.财务目标与对象的创新 随着网络经济的冲击,财务理论不断创新,出现了一种新的财务管理目标定位即“相关利益主体”。与之前的“股东最大化”相比,财务管理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还是很难将其表述为财务管理目标。也有人提出顾客价值最大化才是网络经济条件下财务管理目标的本质。但是事实上,相关利益主体利益最大化和顾客价值最大化的本质是相同的。它们都符合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组织结构变迁的需求。 3.财务方法与手段的创新 在网路经济时代,由于网络的普遍应用,传统的筹资融资方式已经发生变化。例如,网上银行的出现,大大缩短了筹资融资的时间,减少了费用成本。网络经济时代,规模经济让位范围经济已是必然趋势。这就要求人们的财务手段要不断创新。在网络经济时代,戴尔成功走出了自己的模块化网络企业模式,这就为众多企业树立了学习的榜样。通过网络企业实现产销的灵活性,完善网络财务手段的,使得企业凸显竞争优势。 二、加强财务创新的途径 1.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多元化 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传统的“股东财富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等财务管理目标以明显不在适应当今经济形势,在客户目标和业务流程都发生改变的情况下,重新定位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已是必然。传统财务管理目标中没有出现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利益协调化、企业的前瞻经济及其增加值以及社会责任等等都成为了网络经济时代财务管理目标重要组成部分。 2.创新财务管理方法 网络经济时代下,企业理财所面临的情况和问题是传统经济条件下财务管理所无法比拟的。因此,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方法的创新迫在眉睫。例如,如何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如何在资本经营兴起的今天,如何更加有效的运用资本;如何建立计算机理财系统等等。归根结底,企业只有不断地创新财务管理方法,才能适应当今网络经济条件下不断改变的理财环境。 3.创新财务组织机构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传统的财务组织机构已经不适应或者说不能满足新理财环境的需要。这就要求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必须创新财务组织机构。新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将会去除传统财务组织机构中多余的管理层次和中间管理人员,以便提高信息传递的快捷性、准确性。 4.提高财务人员的创新能力 进入网络经济时代,人才将处于未来社会的核心地位。因此,想要更好地适应网络经济条件下的财务管理环境,就必须要提高财务人员的创新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要提高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财务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受众人群,着重培养财务人员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三、结语 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对企业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财务管理只有根据经济时代的改变作相应的调整,才能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改变必然有困难,但是只有克服困难,才会更好地发展。 作者:吴云娟 单位:连云港市灌云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济论文: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经济论文 一、我国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不足 1.立法方面 (1)立法单一,层级较低,缺乏权威。 我国在规制竞争市场环境方面除了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辅之以《商标法》《广告法》等在单个领域进行约束之外,并没有其他相关法律。网络的发展和普及给竞争市场带来的冲击迫使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自律公约,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起到了规制的作用,但是这又导致了多头立法的现象,使得立法的层级较低,不具有权威性,单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滞后性无法适应网络经济带来的挑战,致使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愈演愈烈。 (2)法律覆盖范围不足,主体不明确。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而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这就暗指主体是需要登记注册的。但是我国很多网络上的经销商大都是未经注册登记的个人或者组织;而且《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服务是营利性服务,而那些网络服务商为用户提供免费服务以获取点击量,从而赚取高额的广告费用又该如何规制,也是有待探讨的。法律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以及违法行为范围的覆盖面不足,导致经营者利用这一法律缺陷进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达到不受法律规制还能获取超额利润的效果。 (3)赔偿金额不明确。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损害赔偿被限定在1~20万之间,当无法计算损害赔偿金额时,以不正当竞争者在其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为赔偿金额,这就使得我国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不明确,并且处罚力度不高。由于赔偿金额过低,让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无法起到震慑不正当竞争者的作用,受侵害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也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2.司法方面 (1)诉讼时间过长,无法及时阻止违法行为。 由于我国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司法实践尚不成熟,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也没有可以依据的专门法,导致案件的审理时间过长,使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维权道路更加艰难。在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中、基层法院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案件大多集中在各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这就影响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网络不正当竞争本身就具有即时性,过多的拖延诉讼时间会导致电子证据的恶意损毁,对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胜败诉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2)电子证据的取证、举证制度不完善。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依赖网络进行的,所以电子证据就成为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关键。可是电子证据进入我国司法实践领域的时间并不长,我国在电子证据取证和举证方面存在很大的技术难度。电子证据具有的无形性、多样性、易破坏性和高技术性,使得不正当竞争者可以随时对电子证据进行破坏和删除,这也给承担举证责任的被侵权人带来很大难度。我国目前的司法队伍中掌握电子证据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不多,辨别电子证据真伪的能力还不够,采集电子证据的设备也没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对这方面的资金投入不多等等原因都制约着电子证据的使用和发展。 (3)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应用到网络不正当竞争中。 网络是一个面向全人类、全社会的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的也就不单单是某个个体的利益,而是广大网民的利益。可是真正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维权的却只有少数。当广大消费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并不知道应该怎样进行维权。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说明我国已经将公益诉讼应用到消费者的维权道路上来。但是由于我国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公益诉讼制度的时间较晚,在实践中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应用还仅仅局限于环境领域,所以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诉讼费用的承担、赔偿费用的分配等相关问题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就使公益诉讼制度无法在网络不正当竞争领域中推广。 3.执法方面 (1)执法部门缺乏独立性。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这导致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部门不具有独立性,在法律法规授权下,其他部门亦可参与执法,造成多头执法的现象。这样不仅会使执法资源过多浪费,还会造成执法标准不一,各部门相互推诿等现象的出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要受上级机关的业务指导,又要服从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使其执法过程可能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执法部门不具有独立性。 (2)执法投入不足。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很多,不仅要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执法,还要处理很多行政管理工作,再加上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和方式多样,又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难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投入大量精力进行专一执法,就导致了本来执法难度就高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得到更好的规制。并且网络本身具有极高的技术性,但是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这一高技术含量行为的执法能力还未达到一定水平,致使执法效果不理想。 (3)巡查手段落后,时效性不强。 网络是一个随时变化的经济载体,各大企业的网站也是在不断更新和发展的,而我国的执法部门仍然采用传统的巡查手段,无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并且简单滞后的巡查手段还会造成时间和精力的浪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通过发达的科学技术手段应对执法部门落后传统的巡查方式,他们在执法部门尚未发现或刚发现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便采取毁灭证据等措施,这对被侵权人维护其合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二、我国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1.立法方面的完善 (1)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同时制定网络专门法。 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方面要推进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另一方面要加快网络专门法的制定,使二者成为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这不仅能解决我国目前网络不正当竞争多头立法、权威不足、层级较低的现象,还能更好地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国针对域名使用制定了《域名和通用网址法》,德国针对网络服务制定了《信息与通用服务法》。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和德国的立法经验,制定专门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明确新兴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并对新兴的网络名词做出规范定义,例如域名抢注、视框链接、默认设置等。 (2)扩大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范围。 ①扩大主体范围。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前提就是要确定网络不正当竞争主体范围,应该制定网络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其在网络上进行的行为,不论提供的是否为营利性服务,只要通过提供的服务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获利,即应视为网络经济的主体;应该进行登记注册相关的电子营业执照,并且提供详细准确的登记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公示。②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对违法行为范围的规定决定了法律适用范围的大小。由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多样,德国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增加了一般条款,并保留了原来的列举条款,使二者相结合以便应对无法全面列举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我国在制定网络专门法和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时也可采取此种方法。制定列举条款时,根据网络的特殊性增加典型的和高频发生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一般条款时,引入商业道德作为判定是否属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 (3)明确法定赔偿金额。 我国可以通过设立保证金制度,并由法官对损害赔偿进行推定以解决赔偿金额不明确的现象。由网络经营者向中国互联网协会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将保证金额予以公示,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后,可以提取相应的保证金作为先行赔偿。同时,在设定惩罚性赔偿金额时,不仅要对上限进行规定,还要设置下线,提高《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一万元的最低赔偿金额,防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者利用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其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获利润的现状进行违法行为。 2.司法方面的完善 (1)提高诉讼效率。 提高网络不正当竞争诉讼效率的方法之一就是制定审限制度,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审理级别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审理期限,合理压缩各诉讼环节的时间。另外,也可以通过合理调配各级法院中的人力资源来提高诉讼效率。设置合理的调配制度,将本辖区内受理案件量少的法院中的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就近分流到案件量大的法院,协助其审理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并且规定只可以是上级人民法院调配到下级人民法院,而不能有下级人民法院到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协助审理案件,避免下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进行偏袒,影响司法公正。 (2)加强对电子证据的规制。 ①电子证据的采集和保全。针对电子证据的易损坏性,制定电子证据的保全制度是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要手段。我国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电子证据认证机构,对电子证据的采集、认定、审查、辨析和保存等相关程序进行统一管理执行,培养专业的办案人员,加大对电子证据认证机构的资金投入,完善相应设施以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②建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势在必行。由网络不正当竞争者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可以提高处于弱势群体的被侵权人的胜诉几率,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诉讼公平,提高诉讼效率,减轻被侵权人承担过高的电子证据举证责任。 (3)完善和推广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赋予了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对于还没有明确规定的诉讼费用承担情况,我国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委员会,由政府拨款或社会捐款等形式提供相关费用,也可以在赔偿金额中提取适当金额作为诉讼费用,但要保证诉讼费用的公开和透明。当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认定后,对于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可由消费者协会进行保管,广大消费者可以根据其消费证明及有关证据到消费者协会领取适当的赔偿。 3.执法方面的完善 (1)建立专门的执法部门。 为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要建立专门的独立执法部门,这不仅能够缓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过多的现象,还能避免多头执法,各部门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网络执法部门的建立要以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为核心,严格规范审查、备案、公开制度,对执法的结果进行公开公示,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并实现社会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不断提高执法者的业务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组织学习网络信息技术和对电子证据的辨别能力、技术应用与相关知识,使得执法工作能够与时俱进。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宣传,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使其深入了解网络不正当竞争会侵害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3)建立网络巡查数据库。 网络巡查数据库的建立可以为执法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执法途径。通过对网络数据的整合建立相应的数据平台,在网络上进行巡查,及时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期向上级报送相关的巡查情况,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就要进行及时的初步取证,保存相关数据,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做好反馈和检查的工作。这不仅能够节约执法资源,还能够大大提高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效率。 三、结论 在规制我国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增设一般条款,制定市场准入原则,提高违法成本都是制定网络经济特别法的要求。举证责任倒置、电子证据的采集以及公益诉讼的推广是时代的需求,也是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关键。独立和专业的执法队伍是制约网络不正当竞争的保障。只有立法、司法和执法相结合,才能保障我国网络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孙菁泽 周甲文 单位:沈阳工程学院法律系 经济论文:工业化背景下农村经济论文 1工业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是我国市场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及国家的经济政策方针等宏观的晴雨表。农村经济发展通常是以国家经济的战略方针为指导,同时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及市场环境等,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工业化背景下,我们要想保证中国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就需要不断实现农业生产的转型,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2工业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当前中国的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并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如果不能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必然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稳步的发展。 2.1基层领导没有对发展农村经济引起足够的重视 部分基层领导的文化素质比较低,对上级的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更没有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村领导往往不能建立起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不能通过工业化的生产方式来改造传统农业。农业项目需要较长时间的投资,但农业项目收益率相对较低,很多银行不愿意提供贷款,而政府又不能提供有效的政策服务,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滞后。 2.2农村集体经济薄弱 目前在我国还存在相当大一部分的集体经济,如何发展集体经济,对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当前作为农村经济管理的基层人员,由于其自身素质不高,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受其思维和思想的限制,这些基层人员往往不能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要求。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体制也不健全,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导致了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3农产品质量不能保证 在中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农村经济也呈现出了较快的发展趋势,农产品的产量也在逐年上升,但受农业技术的限制,当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仍然很低,有时由于种植不合理,还会出现农产品大量积压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工业化背景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 新型工业化将推动传统农业的发展,将通过信息化带来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契机,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文提出了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以期能够及时地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从而推动农村经济高水平地发展。 3.1使基层领导重视发展农村经济 要想发展农村经济就必须从基层领导抓起,让他们从思想和行动上都引起足够的重视。市、镇两级政府应当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还要定期地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让村干部进行调研并撰写农村经济发展调研报告,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从宏观上把握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与此同时还应该充分地发挥村民的民主监督作用,使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3.2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投入 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是当务之急,资金是农村建设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因此我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投入力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对发展农村经济给予优惠的政策,对农业项目或农产品加工减免税率,同时也要采取强制措施使农村信贷投入有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商贸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投入,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农产品价格,最大可能地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从而促使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 3.3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 新农村的经济发展必须有科学合理的统筹规划,一个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可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必须转变农业发展的理念,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优势资源,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利用农业科技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科学带领农民致富。 3.4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目前很多农村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已经开始转变个体经营为规模性经营,通过农业产品的深加工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特别是打造“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对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都起带头作用。目前实现农村的产业化经营有多种方式,包括加工业、手工业及农产品的等。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增多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发展小型手工业提供了优势,农村的手工业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在农村得到了迅速规模化发展。除此之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加快了龙头企业的经济发展,也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途径。3.5加大农业科技的应用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发展现代农业,农业科技成果可以转化为农业生产力,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研发了一些新的农业技术、农业产品,一些学术成果也实现了转化。 4结语 在社会主义新型工业化的背景下,农村经济的发展形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众所周知,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基础地位,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工业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发展农村经济应当加大投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强经济管理等对策,从而为实现农村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作者:高焕芬 单位:云南省会泽县乐业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经济论文:经济管理创新视野下农村经济论文 一、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 1.减轻农民负担。 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减轻农民负担是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强化负担反弹工作,从而减轻农民负担。在监督工作中,对资金以及劳动统筹做好分配工作,并对工作的每一环节进行细致的监督,设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构,使经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实现社会化服务及合作经济体系的建立。 要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管理流程和管理资源,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完善的奖惩机制。在农村经济管理中,应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程度,建立多样化的农民合作形式,并做好探究和借鉴工作,实现经济组织的专业化合作。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主要分为五类,首先是科技服务合作社,对于促进农村科学技术推广和使用有着积极作用。其次是农业流通领域的合作社。第三是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成员需要按时交纳会费,资金主要集中于农业保险银行中,使农民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第四是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并进行分红。最后是服务性的合作社,主要为了提高农村的生活水平质量,实现经济管理工作的效果。 二、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经济管理不够重视。 当前,基层领导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农村经济的有效管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形式化,导致农村经济管理不到位,经济发展落后。 2.管理体制不完善。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经济管理理念和体制已经逐渐建立起来,但是农村对这些市场管理理念和制度的认识不到位,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农村社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农民的利益结构以及收入也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这就需要完善的经济管理体制来协调各种问题,但是由于农村经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无法对调节农民利益关系和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管理效果。 3.资金投入力度不够。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不够,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扶持政策,但是由于农村长期处于落后水平,在短时间内无法使农民的生活得到有效地改善。我国对农业以及农村发展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不够,财政资金投入的范围比较大,资金分散严重,此外,农业扶持资金被挪用、占用的现象比较严重,资金利用率低,也会制约经济管理效果。 4.农村经济管理法律发挥不健全。 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经济管理不仅与土地利益有关,也与农村的财政管理相联系,在执法过程中任务复杂繁重。而且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没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约束经济管理行为,导致经济管理工作换乱,效率不高。 三、新时期农村经济管理创新 1.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视程度。 农村经济管理关系到农民的切实利益,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地意义,是基层政府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就必须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视程度,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的意义,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并为促进管理效果的实现贡献力量。在市场经济下,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就是土地,目前,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度变化不大,为防止农村经济出现混乱,就必须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做好监督审计的工作,促进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完善经济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应建立完善的经济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以及岗位的职责分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减轻农民的负担,优化管理流程和方法,并努力促进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此外,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会遇到很多行政执法工作,例如土地纠纷等,这就需要完善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作指导,使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保证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能够有效地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3.提高资金投入力度。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当前对土地征用的实际需求,此外,国家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不够,无法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所以政府必须提高资金投入力度,适当调整农村信贷标准,对支农资金做好规划工作,保证资金能够用到实处,加强对农产品以及加工业的扶持,做好农产品价格改革工作,保证农村经济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高农村经济的技术投入,在先进技术的指导下,使现代化的管理观念和方法得到高效的利用和执行,促进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4.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素质能力。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高素质的经济管理人员,因此党和政府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需要,设编定岗,确定管理人员,划分管理人员责任,使农村各地区的经济管理工作都有专人负责,避免工作任务数量与管理人员数量不对等。对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性的教育培训工作,使管理人员明确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知识以及法律制度,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经济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明确其责任感,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从多方面强化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建设,保障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结语 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找到一条适合农村经济管理的新道路,完善经济管理制度和法律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作者:范存顺 单位: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青岗岭乡经管站 经济论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下知识经济论文 一、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概述 人力资源管理指的是通过招聘、培训等形式对企业员工进行的调动和任用,以满足企业当前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较于非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管理更为关键。因为人是活的,人决定着企业发展的目标,操控着企业向着这一目标前进的各种动作。而出于竞争,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又不可能被其他企业熟知,所以,人力资源管理往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随着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成为最主要的生产要素。企业间关于设备和财力的竞争也开始向知识和智力的竞争转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知识和智力拥有者的“人”就成了企业创新发展的特殊资源,拥有知识型人才的企业无疑成为企业经济发展的关键。为此,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其目的之一就是要培育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知识型人才,企业针对知识开发的独特性,实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至关重要。 二、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因 1.社会环境的使然 新时期新环境,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网络数字化技术不断发展。人们已经基本摆脱了传统生产模式的制约,机械化、工业化稳步前行。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的掌握与运用,社会进入了一个快餐化、碎片化、信息化的时代。大机器、大设备已经越发少见,转而是精致小巧的高科技产品进入了人们的视线。知识经济是与信息经济紧密相连的,知识经济的关键是知识生产率,即创新能力,只有信息共享,并与人的智能相结合,才能高效率地产生新的知识。所以,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是信息共享,新知识生产的技术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人才竞争便越演越烈。新的社会环境,工作现状,要求一批有知识、有能力的知识型人才,优化现有的人才结构,而如何引进人才,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便成为当下企业发展的重点。 2.经营环境的要求 脱离时代的企业是不能长治久安的,与时俱进向来是企业以求发展的根本之道。知识经济环境下,为了求得发展,企业的经营环境势必发生变化,向知识、信息的道路转变。这时,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准,及企业员工的素质便有了新的要求。传统型人才势必遭到冷落,知识型员工势必得带重视。因此,以知识与智能为基础,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另外,企业生产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也体现了企业在知识经济环境下的与时俱进,企业的结构层次越发精简,对员工的要求就明显提高。在这样的构成中,知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员工的地位尤其突出,他们不仅自身素质较高,在关注时间的弹性和工作的自主权上也别开生面,这一切都是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体现。所以,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对这样的人才肯定是行不通的,根据新特点新情况,重新设计开发人力资源管理,激发人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激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今后不遗余力需要做的事情。 三、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策略 1.注重开发培养以打造智能型人才 智能型人才指的是一批拥有高深专业知识并能及时利用咨询获取最新知识的人才,知识经济,信息时代,智能型人才该是企业最需要的人才。因而企业在人力资源的管理过程中,特别要重视对智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就人才的招聘而言,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和途径必不可少,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为人才的真正招聘做好铺垫。科学有效的选拔与招聘方式多种多样,可选用人格测验、情景模拟测验等手段,以保障人才招聘的言之有物。就人才的培养来说,只重理论不重实践是不可行的也是落后的,必需将专业的培训与企业的发展有机结合,尤其要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布,在培养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要注重对人才道德品质和健康人格的培养,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等等。通过以上一系列内容的强化和创新,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就会有营养,结合人才培养的策略,按照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划人手,制订目标,人才的供求就会平衡,人才的水平就会提升,企业的管理就会有序进行。 2.突出战略地位以形成竞争的优势 上世纪八十年代,西方企业在经济发展中遇到了一个突出的问题,那就是企业兼并。当时,为了推动企业能够更及时有效地向前发展,企业纷纷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战略管理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重点。作为战略管理的重中之重,人力资源管理往往影响着企业战略发展的未来走向。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指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要与企业的经营战略相结合。在知识经济环境下,还必需与人才的招聘和录用挂钩,从人才的角度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计划。突出知识经济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地位,就要把人才视为是企业未来竞争力的筹码。究其根源,就在于太多的竞争优势容易被模仿,比如打广告,某个企业凭借广告优势崛起之后,这种竞争手段很快就会被其他企业效仿,可以说不能成为企业竞争的长效形式。但人力资源的经验却很难被模仿,因为它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同时是企业结合自身的特色发展起来的一种管理模式,即使被公开,其他企业也不可能加以用之。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是人才,有的企业就能留住他并发挥他的才干,而有的企业却无法留住他的原因之一。 3.构建学习型企业以提升集体能量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圣吉(PeterSenge)指出,“未来唯一持久的优势,是有能力比你的竞争对手学习得更快。”他提出学习型组织的五项修炼,自我超越、改善心智、共同愿望、团队学习和系统思考。通用电气前CEO杰克•韦尔奇(JackWelch)也强调:最终的竞争优势在于一个企业的学习能力及将其迅速转化为行动的能力。从这些言论中,不难发现,构建学习型企业对于提升企业集体能量的重要性。学习型组织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不遗余力需要努力做的事情,员工之间的状态应该是既合作又竞争,强调知识的共享。为此,就必须鼓励企业员工间的沟通与交流,使他们互相渗透,指出缺点,学习优点。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深入发展,市场瞬息万变,竞争日趋激烈,人力资源管理无疑成为促进员工间通力合作,发挥集体精神,形成集体文化氛围的核心纽带。 四、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知识经济时代下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这既是社会环境的使然也是企业经营环境的必然要求。今后,注重打造智能型人才、突出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地位和构建学习型企业极其重要,这将是知识经济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 作者:朱洪杰 单位: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经济论文:高职学生厌学新知识经济论文 一、新知识经济及其特征 (一)新知识经济的内涵。 新知识经济可以定义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并依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高效分配、使用信息,并生产知识的经济。以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为背景的新知识经济将对全球的产业结构和投资模式等,尤其是其先导产业———教育及其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新知识经济的主要特征。 “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经济与“以物质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相比,主要特征如下: 1.知识经济以信息为基础。 人才的成就和知识的获得依赖的是信息。通过合理的分配、使用、加工、处理所获得的信息,并能创造出新的知识。 2.资产投入为无形资本。 知识、信息、智力是知识经济的主要资产投入,知识成为超越土地、自然资源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第一要素,其投入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 知识、信息、智力等资源是丰富而源源不断的,是可以重复使用而无须追加成本的。用丰富的知识资源代替有限而日益稀少的自然资源,或运用知识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是符合可持续经济发展要求的,也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 4.世界经济一体化。 知识是没有国界的,尤其是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知识、资讯、人才等无形资产在全球交流与传递,知识经济缩小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距离,加快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5.个人收入差距扩大。 “知识创造财富”在知识经济中得以充分体现,特别是掌握先进技术和一流知识与信息的人才,往往能快速创造巨额财富。 6.知识产权化。 知识产权是人的智力成果,是企业、国家能否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知识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知识产权也得到了空前的重视。 二、新知识经济对高职教育及高职学生厌学的影响 教育是创新知识和培育人才的先导产业,知识经济在带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影响着教育。新学科、新专业不断涌现,新教育手段和新教育模式的不断探索,这都对教育制度、教育者以及学生产生深深的影响。 (一)新知识经济对高职教育及高职学生厌学的积极影响。 新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高职教育向着现代先进职业教育方向改革,这有利于培育先进的教育理念,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提高高职学生就业等,这些变化原本应该有利于加强高职学生的学习兴趣。1.促进教育教学优化改革。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企业对一线员工的急需使得职业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形成了较为先进的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念。职业教育的改革目标是,培育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与做事能力的学生,通过学习、思考、创新并举,成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要培训教师既熟悉专业理论知识还要熟悉行业、企业的职业岗位工作,有很强的动手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促进学校打开校门扩展国际视野,与政府、行业、企业、工业园区联合,将教学与生产、研发、社会服务、技术应用密切结合起来。2.扩大学校规模,软硬件设施配套齐全。1999年我国制定高校扩招计划。通过教育拉动经济,反过来通过经济促进高等教育,提高全民素质。高校扩招同时带来了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3.促进全民的教育需求。知识对经济的贡献有目共睹,这促进了全民教育需求,从体制内的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到体制外的各种教育培训,形成了蒸蒸日上的庞大的教育产业。 (二)新知识经济对高职教育及高职学生厌学的消极影响。 1.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可度不高,高职生对自身的认可度也不高。 新知识经济时代,很多人认为高文凭才有高收入。中国职业教育的招生曾一度出现负增长,一方面,家长越来越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去学技术、当工人,认为只有考研、考博、出国才高大上,职业教育就是低人一等。另一方面,扩招后大量本科生进入人才市场,用人单位面对本科生和高职生也会优先选择本科生,甚至大多用人单位将招聘门槛设置为学历本科以上,这些致使高职生曾一度面临就业难的窘境。这使得高职生对自身认可度不高,产生厌学情绪。 2.高职院校重招生,轻教学管理的制度转变。 经济快速增长,也带动了知识经济的基础即教育的产业化,直接导致了教育领域的逐利倾向。各职业院校格外重视招生工作,以扩大办学规模,实现经济效益。为广开财源招生条件和录取分数线也逐渐放开,并以合作办学等各种名目以很低的分数线招生收取高价学费,一部分本应排除在高等教育体制外的学生进入学校,严重扰乱了学风学纪。另外,为了使学生顺利毕业,不影响今后的招生工作,很多高职院校也放开了教学管理工作,如简化教学内容、降低考试难度、考前划考试范围等。 3.缺少既有工作经验又有教学经验的教师。 不断的扩招,使高职学生数量激增,师生比例严重失调,难于确保教学质量。各院校的做法无外乎两种,一是严格控制用人标准,保证师资队伍的总体教学水平,而采用外聘教师的方式弥补缺口;二是快速扩大教师队伍,这势必导致教师素质良莠不齐,影响教学质量。另外,学校用人也主要采用两种途径,一是从企业引进或聘用教师,他们有实际的工作经验,但往往缺乏授课经验,语言表达及概括总结等能力满足不了教学要求,使学生难于理解,会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二是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由于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往往遵循本科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对高职学生来说,理论知识枯燥乏味,使其产生厌学情绪。 4.高职学生学习态度浮躁,学习目的功利性明显。 高职学生没了高考的压力,在释放自己中沉迷于各种休闲、娱乐;同时也希望能自主创业或获得高薪工作,却很少付出行动和努力,学习态度浮躁。高职院校的教育目标定位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就业成了高职学生一入学就最为关心,也是压力最大的问题。为了顺利就业,学生更倾心于各种能力和资格证书,而对学校设置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甚至于专业骨干课毫无兴趣,并减少了对学校课程的投入程度。学生现用现学的功利性目的明显,这违背了学习的根本,不利于其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新知识经济背景下,改善高职学生厌学情绪的对策 新知识经济背景下的快速增长模式,对高职教育、高职的教师、高职学生产生巨大冲击,不能仅将厌学归咎于高职学生本身,应全方面采取措施改善高职学生厌学的境况。 (一)加强教学管理,促进高职院校学风建设。 高校教学质量,不仅依靠优质的设备和专业的教师队伍等内部投入,也依赖于它的直接消费者学生的禀赋与努力。加强教学管理,促进高职院校学风建设,才能提升毕业生整体素质,提高学生所属院校的声誉,从而吸引企业注目。 1.针对高职学生自律性差、惰性大的特点,应适当予以督促、引导和干预。 高校教育实施“人性化管理”是必需的,但也不能管理不严,应帮助高职学生从“全面监控”的中学时代顺利过渡到“自我管理”的大学时代,尤其要在学校自上而下的营造学习十分重要的氛围。有的职业院校对大一新生规定明确的集体自习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高职学生实现完全自我管理的一种过渡。 2.严肃考试与考场纪律。 很多高职学生平时上课懒散、逃课,抄袭作业成风,但期末背一背老师划的题,考试抄一抄也一样能及格。这降低了学生学习的成就感与危机感,成全了其懒散习性,应严肃考试与考场纪律,降低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增加实训和笔试成绩所占的比重。 3.加强学风建设。 良好的学风是一个学校的宝贵财富,然而,在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学风建设已不再是一个高职院校教学管理的重点。卷面及格率、学生顺利毕业、通过各种评估等才是重点,而学生是否真的在学,真的学会,没有人关注。优良的学风能创造积极的氛围,使学生既有压力,产生紧迫感;同时也有动力,使学生积极进取;还是一种凝聚力,可以培养学生团队集体精神。 (二)以就业为导向,明确学习目标。 有目标才有动力。考上大学后,很多高职学生失去了目标,很迷茫。但就业是他们普遍关注的共同目标。有调查表明,厌学并非针对所有的学习,只有当学习内容与职业规划不相关时才表现出厌学。 1.专业设置突出能力本位,并与职业规划相结合。 高职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不是来积累知识、记忆知识的,而是来学习成为企业实际需要的实用的人才,就业后,必须能在实际岗位上解决实际问题。因此,专业和课程设置必须结合职业规划特性,突出能力本位。 2.增加实训教学。 将理论知识转换到实践环节,使理论知识得以应用,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有所用,提高对理论知识的兴趣;并能提高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有助于运用、创新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 3.职业教育应贯穿整个高职教育阶段。 ①入校时进行职业教育,使其了解对应的职业岗位,明白今后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帮助学生迅速进入状态,确立学习目标。②设立短期职业目标,通过职业教育帮助学生一步步实现,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参与性。③职业选择。毕业前给学生提供就业培训及心理辅导,避免盲目就业,引导学生逐步成长,做出理想的职业选择。 (三)改变传统教学体制,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在新知识经济背景下,信息如此膨胀庞大,信息获取渠道众多,教师已不再是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唯一途径,传统的“我讲你听”的教学方式,已满足不了学生的需求。 1.教师授课应“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并重,增加对高职学生的认同感。 高职教师多数是接受系统“知识目标”教育的,对高职学生的学习态度和生活状态难于理解,缺乏认同感。应从根本上改变教师对高职学生的态度,从而真正地改变其授课方式和授课内容,而不只是做些将教材的第一章改为“项目一”,第一节改为“任务一”的表面工作。 2.加强课程体系建设,突出专业课的职业性。 高职教育一定要注重内涵发展,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实训课和理论课两套课程体系,共同建设,相辅相成,共同提升高职学生素质。值得注意的是,整个课程体系的建设要突出其职业特征,使学生既要积累足够的知识,也要培养职业能力,满足其未来的职业需求。 3.改革考核方式。 大部分高职院校仍沿用试卷测试,考核内容仍为概念、简答、选择、计算和论述等,这些都是对学生机械记忆能力和考场“抄袭能力”的考察。因此,应增加考核知识运用和知识创新的考核新内容和新形式。 四、结语 另外,新知识经济给整个社会以巨大的冲击,原有很多的传统与制度均被打破,形成多元化的价值观,社会主流思想会左右尚未成熟的大学生。高职院校有义务为其提供心理辅导,帮助其抵制不良习气和错误论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督促其提高学习的兴趣和行动力。不应一味地抱怨学生一届不如一届,学校、教师要真正做些什么,让学生形成一届优于一届的良性循环。 作者:姜丽凡 王岳新 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水晶石动画系
浅谈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策略:推动青海生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青海被誉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全省96%的区域是牧区,天然草场面积5.4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0.6%,居全国第四位,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4.7亿亩,占天然草场面积的87%。青海的草原生态系统不仅直接关系全省农牧民生产生活、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而且关系长江、黄河、澜沧江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和18亿亩基本农田的整体供给能力,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长期以来,受传统落后的畜牧业生产方式影响,青海将增加牲畜数量作为畜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重要措施,草地畜牧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发展的背后代价沉重。由于草地资源利用不合理、草场超载过牧而引发的草地退化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畜牧业发展,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全省牧区90%以上的草地出现不同程度退化,草场单位面积产草量比上世纪八十年代下降10%~40%,局部地区达到50%~90%。草地畜牧业发展空间缩小,草场超负荷承载,牧草得不到休养生息,人、草、畜矛盾越来越突出,牧民可持续增收面临严峻挑战,草原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能力减弱。 针对面临的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确立了“生态立省”发展战略。保护好生态环境,这是青海在经济总量小的情况下能够给全国做的最大贡献。迫使青海打破常规的发展思路,“凤凰涅盘、死而后生”,下决心改变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从草地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新谋划畜牧业生产,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角度重新规划牧区经济社会发展。 从2008年开始,青海从开展试点、典型示范到全面推进,不断摸索,不断推进。通过组织牧民成立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引导牧民以股份制、联户制、大户制、代牧制等形式,将牲畜、草场、饲草料地等生产资料进行优化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通过牲畜分类组群,科学核定载畜量,按生产类型重新划分放牧草场,重新确定放牧员,实行分类放牧;通过加大非生产畜育肥出栏力度,着力提高母畜比例,引进优良种畜,提高牲畜良种化程度,优化畜群结构;通过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大力整合畜牧业生产资料,不断优化配置生产要素,不仅畜牧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发生了转变,而且分配方式也发生了明显变化,草原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海西州天峻县梅陇生态畜牧业试点村,不断调整和优化畜群结构,加大非生产畜出栏力度,共减畜6620个羊单位,实现了草畜平衡。同时,大力实施草原灭鼠治虫、牧道治理和草原补播工程,草原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该村2011年草场可食鲜草产草量比2008年增加了37%,理论载畜量增加了3293个羊单位。 三年来,青海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科学合理利用草地资源为基础,以建立草畜平衡机制为手段,以组建牧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切入点,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核心,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分流牧业人口与减畜相结合,逐步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从体制机制上闯出一条适合青海实际的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新路子。 发展生态畜牧业是青海省委、省政府立足本省实际着眼长远发展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更是牧区畜牧业生产体系和管理机制的一次重大变革。从2013年开始,计划利用三年时间,依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通过转人减畜,完善配套,鼓励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跨村、跨乡甚至跨县联合,初步建立起草畜平衡的新型畜牧业生产模式,基本形成人、草、畜协调发展的经营机制。 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做好六个结合,推进四个转型升级”。 六个结合:就是将生态畜牧业建设与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相结合、与游牧民定居等民生工程相结合、与重点生态工程相结合、与解决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相结合、与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与牧区大学生回乡创业相结合。重点按照“发展、提高、建设、培育”的思路,提高牧民入社率和草场、牲畜、饲草料地的整合率。采取现场观摩、展示成果、巡回宣传以及与新闻媒体合作进行专题宣传的同时,突出对典型村、典型事例的宣传报导,为生态畜牧业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个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由以畜产品生产为主导,向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协调发展的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由依赖自然生产,向可控的设施生产和机械化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由传统的依靠资源物质消耗,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经营方式由小规模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和生态化转型升级。 在具体措施上做到:扎实落实加快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步伐、提高牧民组织化程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草原生态畜牧业发展后劲;加快发展草业、为生态畜牧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生态畜牧业科技水平;抓好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快产业化发展步伐、努力实现生态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实施品牌战略、着力打造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业品牌;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草原生态畜牧业健康发展。 浅谈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策略:深入贯彻实施《畜牧法》 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200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颁布实施以来,枝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全力推进执法监督,积极采取得力措施,《畜牧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实施,为枝江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1 贯彻实施《畜牧法》的基本情况 1.1 主要做法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畜牧法》颁布后,枝江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兽医、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畜牧法》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市政府专门召开《畜牧法》宣传贯彻电视动员大会,各相关部门将《畜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以政务宣传栏、省市畜牧兽医信息网等为载体,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资料、法律咨询等为形式,积极向公众开展《畜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近3年来,共张贴宣传标语3 000余条,悬挂横幅1 000多条,发放《畜牧法》单行本4 000多册,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养殖户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提升了畜牧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营造了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狠抓畜牧政策落实,增添畜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近年来,枝江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畜牧法》的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落实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增长机制。2009-2011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畜牧资金8 934万元。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分,市级财政安排1 120万元,上级财政安排7 814万元。按照年度分,2009年投入财政资金2 638万元,其中市级341万元,上级2 297万元;2010年投入财政资金3 183万元,其中市级277万元,上级2 906万元;2011年投入财政资金3 113万元,其中市级502万元,上级2 61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畜牧各单位人员、机构经费支出、动物疫病扑杀补助、防疫疫苗采购、业务培训等;上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动物防疫、惠农补贴、能繁母猪保险、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防疫体系建设、畜牧技术推广等。环保部门从规划布局、环境准入、综合利用等几个方面着手,加强畜禽养殖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管理,积极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及上级资金支持,促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国土部门认真制定全市土地利用规划,积极争取畜禽养殖规划用地指标,尽量满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这些扶持政策的落实,为畜牧业后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3)规范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近年来,通过加快畜禽品种改良,规范畜禽品种的选育和生产经营行为,全市育种、扩繁、推广、应用相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构架基本形成,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和数量。①建立市种畜场1 000头种猪核心群,培育正江公司、宏福牧业等20家规模场5 000头种猪繁殖群,发展生产群种猪12.87万头。近3年累计从湖北省原种猪场、湖北省良种场和正大畜牧公司引进优良种公猪300头,引进大约、长白、长大等良种母猪5 000头,累计改良种猪8万头,生产群母猪良种率达到98%。②建立了市康圣生猪人工授精中心和25个乡镇供精站,采购了专用送精车辆、冷链设备等相关设施设备,组成了50多人的品改技术专业服务队伍,制定了《枝江市生猪人工授精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每年可提供长白、约克、杜洛克等良种猪精液29万头份。③引进西门塔尔种公牛30头改良本地肉牛品种,印发肉牛品种改良宣传画册3 000份,推广肉牛品种改良技术,逐步建立肉牛品种改良冻配服务体系。④引进波尔山羊、南江黄羊、绿壳蛋鸡、海兰蛋鸡、白音罗勒蛋鸭等优良畜禽品种,使全市畜禽品种数量和质量得到了提高。⑤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准入制度,对没有取得前置许可手续(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而要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一律不予受理;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4)狠抓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提升畜禽养殖的科技含量。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是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畜牧业的重要措施,经过多年努力,枝江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①完善市、镇、村三级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发挥市镇畜牧兽医部门的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职能,调动专业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组织的技术推广积极性,同时邀请畜牧专家、养殖技术能手到场(户)进行先进养殖技术交流,逐步形成了多层面多元化的推广网络。②以《枝江畜牧兽医科技》小报为载体,以“送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等活动为平台,开展畜牧兽医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加大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力度。重点推广了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肉牛冻配技术、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等,大力发展了生猪“150”、“500”养殖模式、“零排放”养殖模式、蛋鸡“153”模式、肉牛“165”养殖模式等。近年来,已累计发放《枝江畜牧兽医科技》小报5万余份,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30余次,切实为养殖户解决了养殖技术难题。③抓好技术培训。结合阳光培训工程,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专家到镇到村、到场到户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培训人员突破1万人次,提高了养殖户养殖技术水平。 (5)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增强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按照《畜牧法》规定,积极引导和支持畜牧业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发展优势畜禽产品。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到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制定了《枝江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和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明确规定了畜禽养殖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对于近几年纳入国家政策扶持对象的新建养殖场(小区),由畜牧、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规划、选址,审核许可后方可修建,对原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整改。②规范畜禽养殖档案建立,严格养殖投入品监管。对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蛋鸡存笼1 000只、肉鸡年出笼5 000只的畜禽规模养殖户逐步规范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目前已完成登记备案1 500余个。通过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了枝江市优势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动物卫生监督职能,督促养殖场(户)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6)加强牧政执法监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把贯彻实施《畜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①加快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成立枝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建立专业执法队伍,明确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为牧政执法监督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②实行规模养殖场(小区)监管责任制,明确畜禽规模养殖执法监管人员,规定监管的范围和场区,对出栏(笼)的畜禽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于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场,规范建立养殖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从源头上控制了病死猪流向市场。③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按照国家农业部、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2011年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开展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共抽检生猪尿样8 000多份,未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物应用的情况。④对辖区5家年产10 000t以上的饲料生产厂家、165家饲料经营户及128家兽药经营户进行清理整顿,登记备案。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兽药经营GSP达标验收,创建了30家标准化兽药经营门店,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与兽药、饲料经营户签订责任状320份,规范经营行为。⑤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等9个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餐饮业和集体伙食单位展开了动物产品质量的专项整治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 000余份,签订动物食品安全责任状137份,督促上述单位建立购肉台账,详细记录所购肉品的数量和来源。近3年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联合工商等部门累计查处病害猪190头,冷冻病害猪肉7.5t,定点屠宰场处理病害猪肉30.33t,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确保了消费者食肉安全。 1.2 主要成效 (1)畜牧业生产发展实现新跨越。枝江市连续5年跻身全国生猪调出大市和全省畜牧生产大市,畜牧业已成为枝江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近3年来,生猪产业作为枝江市传统优势产业,生猪出栏量以年均10万头的速度递增,2011年年末生猪存栏70万头(其中母猪存栏12.58万头,居湖北省第一),全市生猪出栏116.39万头,年均增长8.8%;家禽产业发展迅速,已基本稳定在年出笼1 000万只以上且稳中有升,2011年家禽出笼1 099.78万只,年平均增长10.6%;牛羊等草食畜牧业得到长足发展,2011年肉牛出栏1.59万头,山羊出栏2.7万只,年平均增长分别为32.0%、8.4%。肉类总产量达到11.65万t,禽蛋产量1.1万t,年平均增长分别为11.4%、10.0%;实现畜牧业产值25亿元,年平均增长26.8%,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不断提高。 (2)畜牧业生产发展方式实现新转变。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逐步取代了传统的分散养殖模式。目前已发展“150”等生猪标准化养殖模式211户347栋,生物发酵床饲养模式20栋;蛋鸡“153”标准化鸡舍44栋;肉牛标准化规模户15户23栋。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户达到1 890户,其中年出栏万头的规模场达到12个;蛋鸡年存笼5 000只以上的规模场达33个;年出笼肉鸡2 000只以上的场达47个;年出栏肉牛100头以上的场达15个;年出栏肉羊100只以上的场达50个。全市各类畜禽养殖小区达到145个,其中生猪养殖小区102个、养羊小区1个、肉牛小区5个、肉鸡和蛋鸡养殖小区37个。规模养殖场户的畜禽产品产量已占全市总产量的70%以上。 (3)畜牧产业化发展实现新突破。通过积极加强引导、培植畜牧企业,大力推进畜牧产业化建设。阳光饲料、伟嘉饲料、施杨工贸、凤翔饲料等年产万吨的饲料生产企业蓬勃发展。宜昌正江公司、农盛畜牧有限公司、焱牧业、双圆蛋业等大型养殖企业日益壮大。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宜昌佳和牧业公司进驻仙女镇,投资5 000万元建立2万头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带动了枝江市畜牧产业化的快速发展。通过项目建设,投资42万元在安福寺建设标准化仔猪交易大市场,带动枝江市45家仔猪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为枝江市优质仔猪外销提供了交易平台。畜牧龙头企业继续发挥龙头优势,正大等龙头企业对养殖合作户实行“五包一保证”,即:包提供畜禽种苗、包提供饲料、包提供药物、包技术指导、包回收合格肉禽(肉猪)产品,保证合作户利润,带动了产业发展。同时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已发展到31个,登记备案畜禽交易经纪人1 200多人,全市畜牧业发展进入了产量、质量和效益并重的新阶段。 (4)畜禽产品安全得到了新保障。近年来,枝江市认真贯彻执行《畜牧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抓源头控制,抓疫病防治和养殖、投入品、屠宰以及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有效地控制了畜禽疫情的发生,基本做到了清净无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长效机制日趋完善,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运作机制已经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功能得到加强,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枝江市畜牧业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要全面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畜牧业现代化进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①市、镇、村三级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畜牧科技创新与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网络不够健全,对畜牧兽医专业队伍建设、公益性技术服务工作经费及设施设备完善的投入力度不够。②畜牧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目前枝江市产加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的组织形式和大的龙头企业还比较少,畜牧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经营管理粗放,抗风险能力较低。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力度不强,畜产品品牌建设力度不大,市场竞争力较弱。③财政扶持资金投入较分散,资金整合力度不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④标准化建设水平不高,选址布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环保意识淡薄,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就地消纳能力有限,利用途径有待升级。⑤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重,难度大。 3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大《畜牧法》学习宣传贯彻力度。①要继续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畜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从业者贯彻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增强畜牧业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依法治牧、依法兴牧的良好氛围。②围绕《畜牧法》重点开展畜牧生产发展政策、优良畜禽品种、先进养殖模式、畜禽养殖致富典型等方面的宣传工作,达到学以致用、以学法促进发展的良好效果。 (2)进一步加大畜牧业财政投入力度。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继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同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畜牧业财政投入。②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明确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择优扶强,集中财力解决畜牧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进畜牧业提档升级,打造精品,培育独具枝江特色的畜牧产业。③加大畜牧项目的落实力度,对于已经安排的畜牧项目,要细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尽快投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3)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产业结构和区域规划。围绕枝江市畜牧业发展的区域化格局,调准、调优、调特畜牧业结构。①紧紧抓住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全国生猪良繁补贴项目、国家“菜篮子”畜禽产品生产项目等有利发展条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用足用活扶持政策和资金,继续稳定发展生猪家禽产业,突出发展肉牛、肉羊等食草节粮畜禽,积极发展特种养殖业,不断丰富畜牧业发展内涵。②优化全市畜禽养殖区域化布局。根据《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农牧并举、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制定全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考虑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承载能力,分乡镇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范围,制定区域内畜禽养殖控制总量和环境治理目标,扼制无序发展和环境恶化的势头,促进区域种、养殖的良性循环。③培育枝江特色优势畜牧产业,依托畜牧项目建设,建立起百里洲优质仔猪、顾家店董市优质三元杂交猪、仙女肉牛肉羊、安福寺生猪集散中心等“优质畜禽生产优势区”、“畜禽养殖生产示范基地”等,提高优势产业的集成度、优势畜产品的集中度和优质专用畜产品的比重。 (4)进一步加快畜牧产业化发展进程。①继续做大做强佳和公司、正江公司、焱牧业等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上连市场、下连农户的拉动作用,着力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枝江市畜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②按照“优势产品区域化、基地建设标准化”的原则,着力打造仙女畜禽标准化创建示范镇,推进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培育壮大畜禽生产基地,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格局。③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研究制订畜产品系列标准,指导农户和企业按照标准生产、注册产品商标,努力创建“青狮”肉牛、“双圆”蛋业等具有规模优势、产品优势、竞争优势的品牌,扩大其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积极推进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年力争完成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5个。④积极引导养殖户尽快组建畜牧经济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形成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抵御市场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进一步优化畜牧业管理和服务。①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抓好“三大队伍”建设(即防疫员队伍、检疫员队伍、技术推广队伍),着力解决畜牧兽医队伍年龄老化、知识技术水平低、设备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②加大畜牧业扶持力度,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积极争取扶持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扶持实施方案,确保扶持资金效益发挥最大化。③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整合资源。与农业农村能源部门做好沼气项目的申报,解决中小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问题;与土地部门协同做好畜禽养殖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规定,营造畜牧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与环保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环境评估及审批,处理好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④提高畜牧业市场信息化工作水平,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市场风险预警体制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和市场信息,避免产销和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促进畜牧业有序、健康、持续发展。 (6)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置”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①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管,在硬件建设方面严格按照《畜牧法》相关规定审核把关,做到生态环保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在软件方面必须规范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发放免疫标识,按程序严格实施产地检疫。②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畜牧与相关行政部门合力执法力度,对饲料、兽药的质量安全监管常抓不懈,严把生产关、投入关和市场流通等环节,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③严格落实“五强制、两强化”(“五强制”:即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强制检疫、强制封锁、强制消毒;“两强化”:即强化疫情报告、强化防疫监督管理)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提高动物疫情的监控、测报、应急处理与扑灭能力,严防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人畜健康安全。 浅谈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策略: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们膳食结构,提高国民体质具有重要意义。“十五”以来,我国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畜牧业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进入了一个生产不断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的新阶段。但我国畜牧业发展中也存在生产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关键时期,为做大做强畜牧产业,促进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健康养殖,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畜牧业平稳较快发展。坚持协调发展,推进畜牧业产销一体化经营;优化区域布局,构建优势产业带。坚持依靠科技,鼓励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提升畜牧业竞争力。坚持环境保护,推行清洁生产,强化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生态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政府扶持,鼓励多元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牧业生产,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末,畜牧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实力和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目前的50%上升到55%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由目前的34%上升到38%以上;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饲草饲料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草原生态保护等体系进一步完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生产初步实现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转变。 二、加快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 (四)优化畜产品区域布局。要根据区域资源承载能力,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加快产业带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畜产品产区。大中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要利用资金、技术优势,加快发展畜禽种业和畜产品加工业,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东部沿海地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要加强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发展外向型畜牧业,提高我国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中部地区要充分利用粮食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西部地区要稳步发展草原畜牧业,大力发展特色畜牧业。 (五)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稳定生猪、家禽生产,突出发展牛羊等节粮型草食家畜,大力发展奶业,加快发展特种养殖业。生猪、家禽生产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奶类生产要加强良种奶牛基地建设;肉牛肉羊生产要充分利用好地方品种资源,生产优质牛羊肉。 (六)加快推进健康养殖。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发展规模养殖和畜禽养殖小区,抓好畜禽良种、饲料供给、动物防疫、养殖环境等基础工作,改变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市场需求,加快建立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实施天然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制度,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基地,推广舍饲半舍饲饲养技术,增强草原畜牧业的发展能力。 (七)促进畜牧业科技进步。加快畜牧兽医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培育畜禽新品种。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不断提高畜牧业发展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快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动物疫病诊断及综合防治、饲料配制、草原建设和集约化饲养等技术的推广。强化畜牧业科技教育和培训,提高畜牧业技术人员和农牧民的整体素质。加强国家基地、区域性畜牧科研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畜牧业科研、教学单位与企业联合,发展畜牧业高新科技企业。 (八)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树立品牌,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建立健全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鼓励企业开发多元化的畜禽产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调整畜产品出口结构,实现出口产品、出口类型多元化,不断提高我国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要创造条件,扶持和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及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利益。 三、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保障体系 (九)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畜禽改良中心和一批畜禽原种场、基因库,提高畜禽自主繁育、良种供应以及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能力,建立符合我国生产实际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普及和推广畜禽良种,提高良种覆盖率。积极推进种畜禽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相结合,逐步形成以自我开发为主的育种机制。加快种畜禽性能测定站建设,强化种畜禽质量检测,不断提高种畜禽质量。 (十)构建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大力发展饲料工业,重点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大型饲料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建立饲料标准试验中心和饲料安全评价系统,制订饲料产品和检测方法标准,强化饲料监测,实现全程监控。加大秸秆饲料、棉菜籽饼等非粮食饲料开发力度,支持蛋白质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发生产。加快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增强优质草种供应能力。在牧区、半农半牧区推广草地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田轮作方式,在农区推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加快建立现代草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推动草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十一)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做好畜禽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控工作。做到种畜禽无主要疫病,从源头提高畜禽健康水平。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逐步实行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提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依法实行强制免疫。加强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稳定畜牧兽医队伍。 四、加大对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 (十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完善检测手段,加大对畜产品质量的检测监控力度。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 (十三)加强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监管。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扶优扶强。全面开展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技能培训,继续实行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十四)加强畜产品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畜产品市场,严禁地区封锁,确保畜产品运销畅通。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衔接产销的作用,促进畜产品合法流通。落实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保证上市肉类的质量。加强对液态奶和其他畜产品的市场监管,完善液态奶标识制度。 (十五)加大畜产品进出口管理力度。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努力扩大畜产品出口;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出口畜产品生产加工管理模式。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备案制度。加强对大宗畜产品进口的调控与管理,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国内生产和市场稳定。严厉打击走私,有效防止境外畜产品非法入境。强化对进口畜产品的检验检疫,完善检验检测标准与手段,防止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 五、进一步完善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六)完善畜牧业基础设施。逐步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畜牧业规模化养殖小区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健康养殖。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加强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保护和建设草原,加快草业发展。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维护生态安全。 (十七)扩大对畜牧业的财税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畜禽良种推广、种质资源保护、优质饲草基地和标准化养殖小区示范等方面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及人畜饮水等专项资金时要对畜牧业发展给予大力支持。继续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不合理税费,继续实行对饲料产品的优惠税收政策,减轻养殖农户负担,降低生产成本。“十一五”期间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调整完善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十八)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运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金融部门要结合畜牧业发展特点,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对符合信贷原则和贷款条件的畜牧业生产者与加工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畜禽养殖。要引导、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开发畜牧业保险市场,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畜牧业保险,加快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畜禽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十九)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六、加强对畜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把发展畜牧业摆在重要位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扶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依法促进畜牧业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畜牧法、草原法及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做好信息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及时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畜产品的均衡上市,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畜产品健康消费,扩大消费需求。 浅谈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策略: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策略思考 畜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积极研究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趋势、新变化、新特点,并用以指导生产和工作,就可以增强科学性,减少盲目性,杜绝走弯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转变观念,由单纯追求数量向以提高质量为主转变。随着畜产品短缺时代过去,以及经济收入的增加,人们已经由吃饱向吃好转变,对畜产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各种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也提醒我们,食品包括畜产品在内确实存在较多的问题,提高质量、确保安全不仅是人们的消费需求,也是能否进入市场、赢得效益的关键所在,更是遵守法律(《食品质量安全法》已经与20__年6月1日正式实施)和社会公德的必然之举。因此,在发展畜牧生产时,应该以质量为先、好字当先。保证畜产品质量,不仅是要无病,还要无残留、无污染。这就需要全面做好疫病防控、投入品监管、饲养环节监控等各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放心、安全、卫生的畜产品。 (二)调整思路,积极推广全程产业链经验。随着市场供求关系转变、竞争加剧,分散的饲养和加工难以获得稳定的市场和原料,也不能保证原料及其产品的质量,因此将更加难以生存。而实行全程产业链,也就是通过“龙头企业+基地”或者“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从饲料、种畜禽、养殖、防疫、加工、销售,实现配套衔接,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条,不仅可以实现按需生产,稳定供求关系,而且能够保证畜产品的安全性,实现产品的可追溯。今年以来,一些大企业的动作已经体现了这方面的特点。如中粮集团投资100多亿元,分别在湖北和江苏启动养猪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内容包括种猪、饲料、商品猪、屠宰、深加工,并延伸到环保处理等环节;北京三元集团、华都集团等组成北京首都农业集团,集团拥有5家国家级龙头企业和3个中国名牌,集合了畜禽良种繁育、养殖、食品加工、生物制药、物产物流等方面的行业优势,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总之,建立并完善畜牧产业链条,让畜禽养殖、产品加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等诸多相关环节融入到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当中去,可以实现整体应对市场,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获得稳定的效益,同时也是依靠单位面积密集式养殖以外,实现规模饲养的最好方法。对此,应当高度重视,并因地制宜,抓紧抓好。 (三)多措并举,严防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近年来,畜禽疫病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种类越来越多,且症状非典型化、病因复杂化,致使防治难度加大。其中,有养殖量大、运输范围广的原因,也有集约化养殖造成多病原混合感染的原因。搞好畜禽疫病的防治,既需要政府部门做好强制免疫、疫情监测、动物产品检疫等各项防控工作,还需要养殖场、户主动采取科学养殖、科学预防疫病和防污染措施,从根本上预防传染病和污染物传入,做好各项生物安全措施的落实。政府和养殖户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畜禽疫病防控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超前谋划,把预防养殖业污染放到重要位置。规模养殖比例的不断增加,有效保证了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了养殖业整体水平,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排放物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显示,中国畜禽粪便的总体土地负荷已经达到警戒值水平。换句话说,畜牧业已经成为全社会重要的污染源之一。近年来,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近郊,先后出台了限制养殖业发展的法规法令,就已经说明了这一点。还应当看到的是,治理养殖业污染不仅是一个环保问题,也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措施。因此,这项工作必须提前着手、超前谋划、严格治理、强化预防。治理和预防养殖业污染有两个重点:一是治理。无外乎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三大类,包括粪污的综合利用、日光自然干燥、烘干膨化处理、利用化学物质与粪便中有机物进行化学反应、生物氧化、生物发酵处理等,这些措施既提高了粪便作为植物肥料的利用效率,又减少了环境污染,增!加了养殖业的经济效益。二是减少排放。全面合理地进行营养调控,研制环保型饲料,提高畜禽对饲料的利用率,降低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畜禽养殖健康持续发展。这是需要积极探索和努力的方向。
2021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这将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专门性法律,对我国医疗保障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理论与实务界应深入研究与讨论,以促进我国医疗保障法律体系建立与完善。 一、《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概况 (一)《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背景 长期以来,医疗保障领域主要依靠政策在调整和推进,仅有《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少数法律规范。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成立后整合了基本医疗保险、医药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行政职能,在立法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共发布行政法规、规章10余件。但是,在医疗保障领域仍缺乏一部统领医疗保障全局的基础性、纲领性的法律,仍未改变政策主导管理的局面,医疗保障法治化建设进程刚刚起步,亟待进行医疗保障领域立法。 (二)《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的篇章结构 《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共计8章70条,包括总则、筹资和待遇、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内容。从篇章结构来看有如下特点:一是《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按照医疗保障行政机关内设部门职能进行划分,例如筹资与待遇部分主要为待遇保障部门职能、医药服务主要为医药服务管理和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部门职能;二是《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仍以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为立法主线,以医疗保障基金筹资为逻辑起点;三是《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仍沿袭《社会保险法》采用“潘德克顿体系”的总则+分则式立法技术,总则规定立法目标、立法原则等,分则力图贯彻总则立法精神[1]。 (三)《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与《社会保险法》在内容和范围上的区别 2010年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在总则提炼了社会保险一般原则基础上,在分则分别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模块,调整范围涵盖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均属于社会保险领域。然而,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以传统的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制度体系,除包括社会保险范畴的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包括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非社会保险范畴的内容,已经远远超出社会保险领域甚至非保险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推动《医疗保障法》立法的重要意义 (一)确认、固化、规范医疗保障改革成果 一方面,近几年,医疗保障领域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取得了一系列惠及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改革成果,如带量采购、生育险合并、异地就医备案等,在将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的同时,应当将改革成果确认和固化入法持续稳定推进,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医疗保障工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医保基金管理、行业结构整合与发展等重要问题,涉及到相关权力的分配与行使。有权力的地方就可能有不规范现象,如何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牢笼,规范行使与监督医疗保障相关权力,也应当是制定《医疗保障法》的重要意义。例如《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写入了规范与社会力量合作条款,“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合作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制。 (二)为继续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然而,在医疗保障领域中,《社会保险法》已经难以为目前的医疗保障改革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和支持。目前,医疗保障改革仍在不断深化,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改革”仍将是医疗保障领域中的重要关键词,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当下的特定历史时期,《医疗保障法》应当扮演好“改革支持法”的角色,例如《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写入了风险调剂金制度,“国家建立全国医疗保障风险管控机制,设立全国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将该制度写入法律,可为未来进行相应重大改革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支持。 (三)落实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都在宪法层面对医疗保障权做出规定,例如日本宪法25条规定“一切国民都享有维持最低限度的健康和有文化的生活权利。国家必须在生活的一切方面努力提高和增进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以及公共卫生事业”[3];南非宪法第27条规定“(1)每个人都享有医疗保健服务权利,包括生育医疗保障;(2)国家必须制定合理的立法以及其他措施,以逐步实现这些权利;(3)任何人不能被拒绝给予紧急医疗救助”;美国尽管并未在联邦宪法层面上规定医疗保障权,但在部分州宪法中对该种权利加以描述和强调,例如阿拉斯加州、夏威夷州、蒙大拿州等[4]。我国早在1954年《宪法》第九十三条中即规定了国家实行包括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现行1982年版《宪法》沿袭了1954年《宪法》的规定。但宪法承诺一般并不直接地赋予个人以具体权利,为更好地落实公民的医疗保障权利,必须通过制定具体部门法律,将宪法赋予的这项公民基本权利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化,使之切实得到保障。 三、《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存在问题与完善建议 (一)《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欠妥的立法安排 1.有关《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立法主线目前,《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多层次医疗保障相关内容主要安排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和第二章“筹资与待遇”第二节。那么,是否说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主要仅涉及筹资与待遇问题,将其安排在“筹资与待遇”项下是否妥当?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医疗保障法》中应有怎样的地位?如前所述,目前的《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仍沿袭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立法思路和立法模式。在立法思路上,以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为主线,以基金筹资为逻辑起点,这种立法思维在地方立法过程中体现的更加明显,如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2021年7月1日)中第一条甚至直接规定“为了……,根据《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然而,“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二者在内容和范围上有明显区别,且“医疗保障”为上位概念。在立法模式上,《社会保险法》采用“潘德克顿体系”总则+分则式立法技术基于分则内容法律性质的同质性,而医疗保障各模块是法律性质各不相同的制度体系,难以提炼出对分则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总则。因此,以《社会保险法》为《医疗保障法》的立法依据显然是不甚妥当的。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在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中即明确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由此奠定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关键性、基础性地位。建议《医疗保障法》立法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立法主线和核心,并由此体系性展开,第一章为“一般规定”,第二章即安排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介绍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安排及其衔接。2.有关“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相关内容结构安排《医疗保障法》第四章“医药服务”包括“医药价格与集中采购”和“医保协议管理(含定点医药机构义务条款)”两部分内容。从法律性质和法律关系上看,医保协议管理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法调整范畴[5];而医药价格与集中采购体现了国家对市场行为一定程度上的干预,应归入经济法调整范畴,两部分法律性质不同,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险以及慈善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直接手段和目的均是“提供相应资金,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然而医药价格与集中采购制度本身并不是通过提供相应资金,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的直接目的,该制度是通过合理降低医药价格,节约医药费用支出,提高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间接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其本身并不属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级组成部分,应定位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各个模块的辅助性与支持性制度。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和独特性。首先,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改革在医疗保障改革乃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突破口作用;其次,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职能在医疗保障业务中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再次,医药价格管理与招标采购相关工作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复杂性,仅以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为例,全国范围内进行医药集中采购的机构至少包括三大类,一是医保局下属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二是发改委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三是企业身份的集中采购机构,如重庆药交所、药品GPO的组织等。各类集中采购机构隶属、机构性质、目的使命均不相同,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本身内容庞杂、年交易额大,难以用章节内的几个法条予以很好的涵盖和规范。因此,建议将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相关内容在《医疗保障法》中独立成章,如安排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及其分述各章节之后,甚至可以考虑仅在《医疗保障法》第一部分一般规定中规定建立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制度,有关具体细节内容另行单独立法。 (二)《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中部分待完 善法律条款1.有关《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疗保障关系,健全高质量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中,笔者赞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立法依据及表述[6],不再赘述,有关立法目的表述有如下分析及完善建议:(1)关于“为规范医疗保障关系”之表述。《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采用了“规范医疗保障关系”的表述。那么医疗保障关系究竟是包含什么内容的法律关系?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多个业务模块,各个业务模块本身法律关系与法律性质各异,同时还涉及到各个业务模块之间的衔接。以医药集中采购为例,业务模式背后至少包括了集中采购机构和医药企业之间的平台服务与管理关系、招标投标法律关系;集中采购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平台服务关系以及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等。在现有业务模式下抽象出来背后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如遇业务模式调整,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调整,但其本身仍然还是一种客观存在。因现有业务模式及其背后的法律关系不合理、不完善,需要“调整”之处另当别论,但规范一种不包含个体或组织意志的客观存在,在汉语语法表意以及法理学一般原理上难以解释得通。关于这一点,笔者还考证了30部在立法目的中有“规范……”“……关系”表述的法律,其中25部均采用了“为规范……行为/活动/工作/管理”之表述,《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采用了“为……调整……关系”的表述,仅《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社会保险法》《军人保险法》系出于同一蓝本的法律使用了“为规范……关系”之表述。因此,建议此处调整为规范……行为/活动更为妥当,更符合制定《医疗保障法》的立法意义,发挥规制作用,规范那些不规范的具体行为/活动。(2)关于“健全高质量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之表述:一是将“健全……体系”表述放入立法目的中进行安排是否妥当?医疗保障立法的目的肯定不止步于“健全……体系”即可,将“健全……体系”安排在立法目的中,有将医疗保障立法陷入了“为了完成立法任务而立法”的境地。实际上,“健全高质量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保障公民医疗需求”过程中的手段,二者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医疗保障权益得以落地实现,保障公民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因此,建议作为“手段”的“健全……体系”可以在其他条款而非立法目的条款中另行规定;二是“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是否意味着“保障公民医疗需求”,二者内涵是否重复?笔者认为,“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更加侧重于宪法权利的宣言与落地,但是从保障公民获得医疗保障实效的角度还有所欠缺,而“保障公民医疗需求”的表述更侧重于实效,更有利于保障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实现医疗保障目的,二者并不矛盾,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因此,建议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保障公民医疗需求”表述;三是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都将处于深化改革时期,《医疗保障法》要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改革支持法”的作用,支持医疗保障改革也应该是当下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医疗保障法的重要的使命和立法目的,因此,建议在立法目的中增加支持医疗保障改革的表述。综上,建议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医疗保障活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保障公民医疗需求,推动医疗保障事业改革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有关《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险、慈善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显然,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责任在国家。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险、慈善救助等相关工作均分属于不同的部门职能,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将以上职能进行整合,并将“医保”的概念内涵从“医疗保险”上升为“医疗保障”,医疗保障是一个涵盖范围较广的多层次复合型系统工程。那么,如此复杂之系统,按照《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之表述,单靠政府之力量“建立”是否会稍嫌吃力,捉襟见肘。以商业险为例,多年来,商业医疗保险在保险法框架下发展,在融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过程中,更多的应当是依靠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政府过多地参与一方面会影响商业险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自由竞争及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也会给政府自身造成沉重负担,且不一定收获预期良好效果,如遇保险产品争议纠纷,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建议在与社会力量进行合作过程中涉及政府信誉背书时要慎重评估,摆正位置,切实探索出一条政府引导、支持商业健康险可持续发展的可行之路,建议将《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修改为“国家推动建立/推动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险、慈善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 (三)《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中未体现的部分重要事项 《医疗保障法》应当是一部超越了医保部门职能边界的法律,是一部整合全部相关医疗保障力量为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医疗保障服务的法律。《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也做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工作……”,那么如第六条所述,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是否足够?医疗保障跨部门职能如何衔接、推动?“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指出“进一步推进医保与医药协同改革。继续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及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意在推动在医疗保障内部职能模块间医药集采与医保支付间进行衔接整合。实际上,在医疗保障领域,涉及到跨部门协作配合的职能同样值得重视。例如,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管理、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有序发展过程中,医疗保障部门需要会同银保监会、金融工作局等密切协作配合;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后,需要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依法吊销相应执业资格;在医药集中采购过程中,医药企业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予以相应处罚。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为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反垄断法概念,反垄断法本身具有一定的原则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执法难度较大,而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更是反垄断执法中的难点,如无市场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医疗保障执法部门难以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罚。实际上,有关这一点,现行其他法律已有类似安排,如《国家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工作沟通与协作效率,建议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相关部门间跨部门职能的协作,在《医疗保障法》中写入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联席会议会商与联合执法机制的内容。 作者:孙阳 单位: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一、长江委落实国家“江河战略”的实践探索 1.强化统筹谋划,突出规划引领作用 以规划为抓手,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的有机联系,及时组织编制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专项规划、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长三角一体化、成渝双城经济圈等水安全保障规划。开展鄱阳湖水利枢纽、白龙江引水工程、姚家坪水利枢纽等重大项目合规性审核,组织和配合审查湖北、江西、湖南等省级水网建设规划。流域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规划约束引领作用日益增强。 2.强化统一调度,发挥工程综合效益 实现全流域111座水工程联合统一调度。成功应对历次区域性洪水、2020年流域性大洪水和2021年汉江、嘉陵江罕见秋汛。三峡水库连续12年蓄至175m、丹江口水库2021年首次蓄满至170m。2016—2021年三峡船闸年过闸货运量连续突破1.2亿t,其中2021年三峡船闸过闸货运量1.462亿t。三峡水库2020年度发电量达1118亿kWh,打破单座水电站年发电量世界纪录。有效应对白格堰塞湖、长江口咸潮入侵等。 3.强化系统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狠抓长江经济带涉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督促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54个涉水问题整改,推动地方建立长效机制。小水电清理整改取得显著成效,消除减脱水河段9万余km。长江流域内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状况总体为优良,流域水质为I~Ⅲ类水的国控断面比例较2015年提高7.2%。实现85条重点河湖131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动态管控全覆盖。连续12年开展三峡等水库生态调度试验,2022年生态调度期间宜都江段“四大家鱼”产卵量达88亿粒,创历史新高。开展鱼类增殖放流,配合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累计调水超过520亿m3,其中向北方地区生态补水超过89亿m3,助力河湖重现生机。与2013年相比,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4.76万km2,减幅达12.38%。 4.强化集约利用,完善流域水网格局 全面推进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用水定额评估管理,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三五”期间,流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71m3降至52.9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5提升到0.53。流域内基本建成以大中型骨干水库、引提调水工程为主体,大中小微并举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十三五”期间新增供水能力约108亿m3,全面解决近600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全面加快推进引江补汉工程前期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总结评估、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和西线工程方案深化论证。西藏拉洛等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江西廖坊水利枢纽灌区二期等大型灌区新建及现代化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5.强化空间管控,维系江河湖库功能 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推进长江干流2441个涉嫌违法违规岸线项目整改,腾退长江岸线162km;督促清理取缔非法矮围108处,拆除围堤131km;暗访河湖2300余个、督促完成13000余个“四乱”问题整改。扎实推进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督促地方完成890多个问题整改。加强岸线利用分区分类管控,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2016年至今审批许可涉河建设项目840余项,完成许可项目监督检查1900余项。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发现问题137个。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建立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推动非法采砂入刑,长江干流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绝迹。探索性开展航道疏浚砂和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累计利用航道等疏浚砂1.5亿t。 6.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流域管理效能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切实抓好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基层党支部建设,以坚强的战斗堡垒和良好的政治生态保障国家“江河战略”顺利实施。积极推进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和出台实施,积极开展流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废止等工作。立足“共”字做文章,建立了长江流域岸线保护利用和水资源调配协调机制,形成了采砂管理三部合作机制,搭建了“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河长办”协商协作平台,成立了由51家成员单位组成的长江治理与保护科技创新联盟,与生态环境部长江局等20家机构、地方政府和央企建立了战略协作机制,充分凝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智慧和合力。开展丹江口、江垭、皂市等工程,汉江、澧水等流域以及三峡库区、城陵矶附近地区等河段的数字孪生长江试点建设,全力推进长江流域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建设。成立长江水文化中心,发起组建长江建设联盟,编制长江水文化建设规划和文化塑委规划,创办《水文化》杂志,推进媒体融合发展,讲好长江故事和长江委故事。长江委在落实国家“江河战略”的探索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水旱灾害防御仍存短板,水资源配置格局尚待优化,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任重道远,流域治理管理水平仍需提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长江水利面临的主要矛盾已演变为流域内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持续水安澜、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需要和长江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这就需要统筹协调长江流域治理与保护的关系,切实解决流域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问题,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四大体系”,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大江大湖生态保护治理“四大能力”,努力建设好“安澜、绿色、和谐、美丽”长江,不断满足长江流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保障国家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 1.工作思路 坚定“一个理念”要始终坚定“生态优先”这个前提。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科学布局水灾害防治与水资源利用,使人类活动严格控制在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水生态承受能力所允许的范围内;全面落实舒缓措施,在水利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各个环节努力把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小。要始终坚定“绿色发展”这个导向。在水灾害防御方面,逐步实现从人定胜天向风险管理转变;在水资源利用方面,逐步实现从过度开发向可持续利用转变;在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逐步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优先保护转变;在涉水事务管理方面,逐步实现从分散管理向协同管理转变。(2)践行“一个思路”“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水利工作赋予了丰富内涵,为治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要牢牢把握节水优先这个首要任务。牢固树立在水资源利用上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快推进流域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努力实现以最小的水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以最严格的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倒逼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以最高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以最优的水资源配置保障生态环境用水。要牢牢把握空间均衡这个重大原则。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制度,开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对水资源水环境超载区域实行禁限批措施或实施重大引调水工程,努力实现在合理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区域经济社会科学、绿色、可持续发展。要牢牢把握系统治理这个根本方法。坚定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思维,坚持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辩证的而不是形而上学的、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系统的而不是零散的、普遍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方法来谋划推进治江工作,在治江工作中正确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治理与保护、总体与局部等关系,统筹推进水灾害防抗救系统防治、水资源节用排系统管理和水生态环境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牢牢把握两手发力这个实践要求。要充分发挥流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能,一方面促进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扩大水利有效投资,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构建内容完善、相互配套的流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统分有序、协作高效的流域管理体制机制。(3)强化“四个统一”水利部党组提出的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全面加强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对流域机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治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在统一规划方面,全面推进构建健全统一的流域水利规划体系,完善流域综合规划,基本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流域专业规划体系,科学系统规划流域保护与治理格局,全面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推进规划权威性显著增强。在统一治理方面,全面推进对长江流域重要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建设过程、运行管理的全链条指导监督,统筹有序布局流域水利工程,有力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平稳可控。在统一调度方面,全面建立流域多目标统筹协调调度机制,全面加强流域防洪统一调度、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生态统一调度,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在统一管理方面,不断完善流域水法规体系,健全水行政执法机制,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升流域管理智慧化水平。(4)建设“四个长江”水利部党组提出了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对流域机构统筹推进大江大河治理与保护提出了明确任务,为治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目标方向。建设“安澜长江”。以大江大河重点防洪保护区和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防洪标准达标、重点城市和重点涝区的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流域防洪减灾能力全面提升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水灾害防御水平。建设“绿色长江”。以水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用水效率大幅提高、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建立、全社会节水护水惜水意识明显增强、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均衡协调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优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水平。建设“美丽长江”。以水生态空间有效保护、河湖生态水量有效保障、水生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水土流失有效治理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河湖健康水平。建设“和谐长江”。以流域涉水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涉水事务监管体系逐步优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流域综合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涉水事务管理水平。 2.工作举措 (1)完善流域规划体系一是完善流域综合规划体系。推进嘉陵江、汉江、洞庭湖、通天河及江源区、长江口等综合规划审批工作;谋划开展青弋江、水阳江、滁河等跨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积极谋划长江流域综合规划评估和修编工作。二是完善流域专业规划体系。全力做好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修编;积极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评估和修编,适时开展并完成长江干流采砂管理规划修编,对岸线、砂石开发利用实行严格的规划管控;谋划编制长江流域节水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三是建立健全流域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对流域规划相关任务、指标的分解和监测、统计、评估、考核,推进流域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按照水利部工作安排,做好区域规划服从流域规划的合规性审核工作,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规划同意书审核,发挥规划约束引领作用。(2)加快安澜长江建设一是提高河道泄洪能力。推进实施中下游干堤提质增效建设,开展城市河段江滩防洪综合整治,加强长江中下游干流崩岸和河道整治;推进洞庭湖、鄱阳湖区和重要支流防洪综合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中小河流治理,城市防洪排涝与重点区域治涝能力建设等薄弱环节建设,保持河道畅通,提高泄洪能力。二是增强洪水调蓄能力。推动清江姚家坪、沅江宣威等重要防洪水库建设,研究推进淤积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淤试点,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江河洪水调蓄能力,争取流域洪水防控主动权。三是确保分蓄洪区分蓄洪功能。加快推进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和安全建设,分类型、分区域探索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新模式,保障蓄滞洪区分洪、蓄洪、滞洪能力;按照“不碍洪、稳河势、保民生、促发展”的原则,推进洲滩民垸整治。四是完善洪水防御非工程措施。修订完善长江干支流洪水防御方案预案,建立洪涝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蓄滞洪区管理,推进洲滩民垸分类管理,研究制定蓄滞洪区、洲滩民垸运用长效补偿机制,加强河道水文泥沙观测和河势调查,提高水文气象预测预报水平。(3)推进流域水网建设一是做好“纲”文章。扎实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修编和后续工程重大问题研究;加快推进引江补汉工程建设,强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支撑;配合做好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和西线工程方案深化论证工作;提高国家水网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强化丹江口水库运行管理。二是做好“目”文章。加强国家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与区域重要水资源配置工程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四川向家坝灌区一期等在建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有序实施农村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科学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三是做好“结”文章。挖掘现有调蓄工程供水能力;加快完成凤山、李家岩等大型水库建设,加快金佛山等重点水源工程和贵阳-贵安新区等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继续加强云贵川渝桂西南地区中小型水库水源建设,加强战略储备水源建设,提高供水保障能力。(4)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一是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强化生态流量管控,完善长江流域全覆盖的生态流量管控体系,强化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日常监管,开展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复核;加强洞庭湖、鄱阳湖等重点湖泊及赤水河等支流系统治理,推进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河湖空间带修复,打造沿江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建立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强丹江口库区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护,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中下游原通江湖泊生物通道修复。二是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大西南石漠化地区、金沙江下游、嘉陵江上游、三峡库区等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地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力度;在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重要水源地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坡耕地治理,加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维护水清岸绿的水生态体系。(5)深化水工程联合调度一是落实“四预”措施。强化流域区域水雨情信息共享,着力提高监测预报精度,完善洪水预警发布机制;完善调度预演预案,持续优化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方案,深化水库群联合调度关键技术研究;适时修编长江防御洪水方案、长江洪水调度方案、三峡水库调度规程、丹江口枢纽调度规程。二是扩大调度范围。逐步将重要支流部分调节库容较大且径流调节作用显著的大型水库、长江中下游大型排涝泵站等纳入水工程联合调度范围。三是强化联合调度。充分发挥长江防总牵头作用,聚焦防洪、发电、供水、生态等多目标综合调度需求,完善联合调度协作机制,深化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研究,系统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加强区域间、行业间不同调度需求统筹,实现防洪与兴利调度高效耦合,努力实现流域水库群调度效用“帕累托最优”。(6)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是强化水资源节约管理。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持续加强省级用水定额评估和计划用水监管,推进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二是强化水资源调配管理。积极配合水利部做好剩余6条重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审批协调工作,继续组织实施汉江等10条河流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调度管理,积极推进金沙江、沅江等跨省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强化最小下泄流量监测预警处置。三是强化水资源利用管理。定期开展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推进流域河道外非农规模以上取水口、重点大中型灌区渠首和重要引调水工程在线监控全覆盖。四是积极探索市场化机制。研究建立长江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水权有偿转让、交易制度和水价形成机制。(7)健全流域管理体制机制法治一是强化河湖长制。完善长江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河长办”长江流域片河湖长制协作机制,推动流域区域联防联控联治。二是健全管理机制。健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等跨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持续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推进重点核心水源区、跨流域调水水源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推进流域涉水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三是完善流域水法规体系。严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开展与长江保护法等相适应的配套法规制度研究建设;配合修订水法、防洪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丹江口水库水质保护等水法规;推进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等立法。(8)加快数字孪生长江建设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构建“1+7+X”数字孪生长江建设规划体系,加强数字孪生流域和数字孪生工程等建设布局。完善流域水文监测体系,实现历史数据积累、实时数据同步、未来数据预测的系统集成,着力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全面提升水库群联合调度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二是推进先行先试。加快推进丹江口、江垭、皂市等工程,汉江、澧水等流域以及三峡库区、城陵矶附近地区等河段的数字孪生长江试点建设;推动水文在线整编、水库群联合调度、智能采砂监管等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工作。三是聚焦业务应用。分期推进建设全面涵盖长江大保护和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智能业务应用体系;重点加快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综合调度支持系统建设,推进“水流+水盆+监控”的管控应用体系建设,优先在水旱灾害防御和水资源管理领域实现“四预”智能化管理。四是下好“先手棋”。推进长江流域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建设,建立跨区域涉水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水感知体系,为数字孪生长江的数字化场景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撑。(9)加强涉水事务综合监管一是强化依法治江。强化水行政许可监管,对许可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式管理。强化省际水事纠纷协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各部门派驻长江流域机构协调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协作有力的涉水事务综合监管格局。三是强化河湖管理。持续加强河湖专项整治,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落实岸线规划、负面清单等管控要求,依法依规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四是加强河道采砂监管。督促各地对长江干流及所有通江支流湖泊采砂船舶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推动探索砂石资源政府统一经营模式,推进航道疏浚砂及水库清淤砂利用。五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六是加强流域联合执法。持续健全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长江干流与通江支流、湖泊采砂管理执法联动,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配合推进长江禁捕工作。(10)推进履职能力建设一是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贯通联动,持续深入一体推进“三不腐”,不断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着力提升基层治理管理能力,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二是加强水文化建设。推动《“十四五”长江水文化建设规划》《“十四五”长江委文化塑委规划》重点任务落实;充分发挥长江水文化中心、长江水文化建设联盟、作用,搭建流域水文化建设工作平台,加强水文化研究;建立长江水利遗产数据库,促进长江水文化保护传承;推进汉江流域水文化建设等试点。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治江重大问题研究,做实长江治理与保护科技创新联盟;推进国家、省部与委三级联动创新基地体系建设,加快优秀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四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不断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五是提升流域综合管理能力。推进流域涉水综合监测,完善流域监测站网体系,加强流域执法基地和监控体系建设,建立覆盖长江干流和重点区域的综合执法体系。 三、结语 站在中国式现代化新的历史起点,长江委将按照大作出的重要部署,围绕治水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始终坚守为党和人民守护好长江母亲河的初心,切实履行流域管理机构职责,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使长江成为一条安澜河、生态河、福祉河,永远润泽华夏、造福人民。 作者:马建华 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国有经济垄断部门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关于中国国有经济垄断部门的改革问题 (一)“垄断部门”的范围是什么,或者说推进改革锁定在哪些部门 1、“自然垄断性”的部门 对于“自然垄断”不能望文生义地解释为“自然资源的垄断”,这是两码事。有的属于“真正的”自然垄断性环节,有的属于假的自然垄断性环节,或原本属于“自然垄断性”但现在已经“变异”了的环节。不论是假自然垄断性环节,还是已经“变异”了的环节,目前还在“自然垄断”的旗号下垄断着,实际上是带有某些“行政垄断”的色彩。这包括铁路、民航、电力、电信、邮政等部门或环节。 2、专卖专营性的垄断 在中国突出的是烟草行业和盐业,特别是烟草部门。我曾对云南红塔集团做过调研。红塔集团所属8个企业,其中在东北的沈阳、营口、长春、延吉和海南海口有5家,在云南省内有3家。仅云南省内的3家去年的税利就达183亿元人民币。据了解,近几年,全国烟草行业每年创利税达两千多亿元人民币。1991年6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这属于法令性垄断。但在中国加入《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之后,烟草行业也面临全球化竞争,行业内部亟待改革。 3、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垄断 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城市公交道路等等。前不久,我参与了《国务院关于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讨论,深感情况复杂,这里既有公共性和自然垄断性(如给排水、供气、供热等需要网络输送的部门,具有某些区域垄断的特征,就这一点来说,与“自然垄断性”部门有一定交叉),同时又有市场性,需要分类改革。 4、具有重要地位的战略资源和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部门的垄断 如石油、天然气(石油部门一般具有“寡头垄断”的性质,天然气部门的管道传输部分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其他重要战略性资源(如国有森林资源)的垄断。此外,还有涉及国家核心技术的军工部门等领域的垄断。 (二)2006年垄断部门改革取得的主要进展 1、邮政体制改革 中国的邮政部门过去是政企不分,邮政局既是政府又是企业。这项改革酝酿了8年之久,去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信息产业部推动,终于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改革的内容,第一步,就是把作为政府的邮政局和作为企业的邮政公司实行分开,目的在于把邮政公司建成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并且把邮政系统原有的邮政储蓄银行也剥离出来,建立了中国第五大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 2、资源领域国有林权制度改革 这个涉及到资源类的改革问题。我曾对伊春试点进行了实地考察。这个林区国有林地400万公顷,经过政府批准拿出了8万公顷进行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占2%。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其一,国有林地的经营权转让给职工,或者说职工租这个林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但是林地由职工来承租,租期50年,交租金。其二,将林地上面原来国有的林木,转让给职工个人来拥有、经营,这是2006年、2007年改革的突破点之一。何时推开,在多大范围推开,尚待研究。 3、油气市场的适度放开 2005年中国相继出台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石油天然气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出台,促使油气市场可按照国家规划逐步的放开。现正在对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制定相关政策,准备向非国有企业开放。在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方面,由于缺乏相关资格认证,非公企业尚未实质性进入,但是非公企业可以向相关勘探部门注入资金或设备投资,以资本多元化的方式参与勘探和开发过程。 4、其他的垄断性领域的改革 如电力方面正在研究新的改革方案,酝酿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民航改革,在现有的国航集团、东航集团和南航集团基础上,已允许组建民营航空公司。目前中国已有7家民营航空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并进行客运航空服务。铁路部门的投融资体制也开始启动,“轮子”下面的路轨建设已有民营资本进入,“轮子”上面的运输部分也有“大秦铁路”的改制上市。此外还有电信等等。 (三)垄断性行业改革如何推进 1、政企分开,价格合理化 西方有句谚语:“上帝归上帝,恺撒归恺撒”。中国的俗话“桥归桥,路归路”。要划分“边界”,定分止争,“政是政,企是企”。至于价格方面,出于社会福利的考虑,长期被人为压低和扭曲,难以真实反映成本及其变动,价格的合理回归及其新思维的社会福利制度安排成为下一步改革的关键。我认为上述两方面的核心问题是营造适宜的商业运营环境,这是垄断性行业改革的基础。 2、放宽准入,投资主体多元化 放宽淮入有两个含义,一个是这个领域以外的其他行业国有资本可以进来,另一个是非公有制的资本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来。据介绍越南去年颁布《统一投资法》,不仅允许国内国有资本,而且允许国内的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越南。我看了2006年越南的投资结构,在高达390万亿越南盾的总投资中,国有资本及国有法人资本占51.6%,民间投资32.8%,外国直接投资占15.6%。这意味着国有(51.6%)与非国有(48.4%)大体各占一半。这虽然是总投资(包括部分竞争性行业),但对我们研究中国放宽垄断性行业的准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很有启发。 3、打破垄断,竞争公平化 过去中国的垄断性行业竞争性很不够,基本上是垄断的状态,下一步既然引入了各种资本,就要进行公平的竞争。这种竞争包括行业里面,国、民、外三种力量之间的竞争,而且也包括本行业和外行业的竞争,比如说公路和铁路的竞争,公路和民航和水路的竞争。 4、改善规制,监管科学化 在垄断性行业放开之后,作为政府的部门要加强对垄断性行业运营状况的监管,一要独立监管,二要依法监管,三要统筹监管,四要透明监管。应该说这也是垄断性行业下一步改革的保障性的措施。垄断力量的长期积累,已经筑起了较高的垄断壁垒,而且这种垄断是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府的干预所形成的,已经形成了相应的利益体系。因此,必须在解决垄断部门的利益上下功夫,这样改革才有可能深化。这个问题涉及到政府体制改革问题。 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 (一)政府职能的转变 中共十六大讲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践表明,政府的职能应更多地要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即使是“经济调节”也应集中于宏观方面。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多、不平衡、且处于大变动”的国家,宏观管理不可否定,但不可超越边界。目前在一些地方,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被误解了,把“经济调节”变成了干预微观经济,所以应明确地提出“三不该”:政府不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政府不该包办企业决策;政府不该代替企业招商引资。 (二)“四个分开”,即政资(资产)、政企、政事(事业单位)、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 这里最难的是政资(资产)分开。其难点在于如何切断(至少是弱化)政府干预企事业单位活动的资产纽带。可否考虑三条:一是明确国有资本的投资范围,严格控制在必要的安全和命脉领域范围内,这在中国可率先把4万多个乡镇政府、2800多个县市政府以及一部分地市政府从“政资不分”中解脱出来;二是在必要的安全和命脉领域,实行“上分”、“下分”。“上分”――政府的“公共管理者系统”与“出资人系统”分开,“下分”――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所有权”与“运营权”分开;三是用许可法约束政府的行为。中国现在还有明显的政企不分,特别是铁路应尽快政企分开。 (三)改革“审批制” 近年虽然减少了一些,但大多是一些枝节性的。不是说完全取消,问题是审批太多太滥。 (四)推进行政管理层级的改革 中国现在的政府层级,除了海南省和4个中央直辖市之外,26个省、自治区都是五级政府。随着信息化和交通的改善,层级应该有所减少,这项改革已经写到“十一五”规划,但是这个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难度较大,估计本届政府再难以推进,下一届政府应当加快推进。 (五)社会事业改革问题 这不属于政府本身改革,但是跟政府有密切的关系,其中,有一些就是所谓“参公”事业,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情况很复杂,要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提要本文阐述了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实质问题,并对具体运用的目标、原则、基本内容以及可操作性进行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 一、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这里所说的“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于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初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二、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上文分析了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三、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直接关系到中标结果,关系到公平竞争、公正原则能否有效得到贯彻实施;同时,是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统一制定政府采购货物“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有一个较高的认识。通过统一制定政府采购货物“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起到从制度建设上的控制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监督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扼制高价标以及供应商投诉问题的发生。 四、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说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说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几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使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国外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于关注。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此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中国亦是如此。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作者单位:平顶山工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经济法律都强调了“完善宏观调控”这一最重要的管理手段。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行政管理与知识经济探究论文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论西方国家的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 【摘要】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西方 经济 行政管理 自由主义经济学 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 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 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 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 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 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 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作者简介:吕规(1980-),男,汉族,江西宜春人,任职于南昌工学院思政部,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夏庆宇(1981-),男,汉族,辽宁鞍山人,任职于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方向:国际政治经济学。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网络经济与工商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工商部门必须对互联网依法实行管理,在推进网络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科学监管。 一、将备案和核准分别对待 工商机关最为重要的行政职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准入登记。但是,相对于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网络经济的市场准入至少在两个方面无法包容,一是网络的开放使这个虚拟市场在准入上变得无比简单、容易:二是电子交易的迅捷使现行在市场准入环节中对经营范围的规定形同虚设,面对网络经营主体,我们应当逐步放弃和改变现行登记制度,代之以备案和核准相结合的登记制度。引入区分一般行为市场主体和特殊行为市场主体的概念,对在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普通商品的大众化市场主体界定为一般市场主体,在准入上实行简练的备案登记制度。对主体经营范围从目前的许可式规定改变为禁止性规定,即从规定可以做什么变为规定不可以做什么,放宽政府对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的主观干预。对一些需要前置条件和经营涉及重要行业的网络经营主体实行更为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加强对它们在有形世界中的管理。 二、将监管与服务和谐统一 近年来,工商部门对于传统的有形经济,始终强调的是监管与服务并重,并努力将服务寓于监管之中,但对于网络经济强调的是监管,几乎没有提到服务。而网络经济的发展更需要我们提供网站身份认证、网络政策法规介绍、网络消费警示、优秀企业网站展示等具有服务性质的监管。因此,工商部门在开展网络监管时。要特别注重对网络经营主体的服务工作,尊重网络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其活动内容和行为模式,削减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尽量发挥市场和法律在引导网络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努力为网络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保护网络经营主体问的公平竞争秩序。 三、将有形与无形无缝对接 工商部门是商品流通领域经营者的准入机关。并按经营主体住所进行属地登记管理。在网络经济管理中,我们应该认识到,网络对各类经济主体而言,无非是一个有用的经营和宣传工具,他们商事行为的责、权、利,最终都要落实到有形主体上来。因此,网络管理工作最终也必然落实到有形经济主体,从而也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经济户口数据库中找到,其相关登记事项与网上显示的相同。如果数据库中找不到该主体,那么,该网络经营主体在有形世界中就属无照经营,必须加以取缔或督促办照。如果能找到该主体,但登记信息与网上显示的有出入,就有虚假宣传嫌疑,必须加以纠正或查处。为了方便公众了解网络经营主体的真实性,必须全面开展网站或网页的身份认证工作,在网站或网页上悬挂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强调的是,认证对象应该是所有网络经营主体,即包括传统企业设立的网站和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经营者。做到这些,就能做到有形和无形两个世界的无缝对接。 四、将属地与大区域有机结合 网络空间的无限性、信息交互的即时性和交易行为的隐蔽性,客观上给执法工作带来了诸多问题。一个网络违法广告,可能是广告主在北京,广告地在上海,广告受众则遍布全球:一个无照从事网络商品销售的经营者,点击几下鼠标,就有可能销毁网络店铺和所有经营记录。对于在外地网站虚假广告的本地企业,最终受到处理的只是本地企业,因管辖权、执法成本、监管认识方面的问题,外地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一般无法得到应有的处罚,对于各类蓬勃发展的BtoC电子商务平台中具体某一网络经营主体的准入登记,还没有实施,原因之一就是由经营主体住所所在地,还是由电子商务平台所有者的办公所在地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没有统一操作办法。同样,对于网络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会碰到到底应由发现地、平台所有者所在地、经营者所在地还是消费者投诉地的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的困惑。这些都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工商部门的有效监管, 各地工商机关如何紧密分T和团结协作,监管好网络经济中所有的网络经营主体及其行为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我们认为,建立大区域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是可行的。就准入而言,对于传统型和许可型网络经营主体的监管,应按照传统有形经济的属地管理原则,从有形的工商企业主体入手,对他们的网络行为进行监管。对于Bt0C电子商务平台中网络经营主体的备案登记,也应同样由网络经营主体住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负责。同时,电子商务平台所有者住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全力配合监管,要求平台服务商开通网络经营单位必须凭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工商备案登记证。就监管而言,国家工商总局建立网络经济管理信息中心,各省市县局都能以不同用户进入该中心,录入所辖区域管理对象的基本情况,实现系统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资源共享,形成一个互联开放的工商网络执法信息网,联合查处各种网络违法行为。 五、革新现有方式方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对网络经济监管工作相对有所重视,许多地方还将监管情况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专门下发文件,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成绩稍突出的地方也大多是利用传统手段,查处网络虚假广告行为,查处一个是一个,没有系统有效的监管平台。一些地方对网站进行备案登记管理技术已经落后,方式上也不是工商部门切入网络经济的最好方式,我们认为,在这方面既要充分运用现行有形经济中对经济户口采取的年检、信用分类监管等管理方法,又要探索研究新的管理模式。现在看来,通过对所有企业网站进行身份认证的举措是一种较好的办法。在技术上,如果已经发行企业数字证书(又叫“CA证书”)的省市,要充分利用企业数字证书的强大功能,使网站身份认证结果更具有法律效力。搭建一个高质量的网络监管服务平台,并通过网站身份认证努力做到辖区所有企业网站都能有一个超链接,与此平台相通,从而使工商企业网站身份认证工作具有显著影响力。 六、建立完善工作体制 从根本上看,网络经济监管最终必将成为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日常监管的基本内容。但是,网络经济监管作为一项缺乏实践经验的崭新工作,需要我们建立一个良好的运行体制。当前基层县级工商局都没有专门管理网络经济的科室。在网络监管工作中,商广线侧重开展网络虚假广告行为的查处,经检线侧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市场线负责电子商务市场的培育,企业监管线在年检中有企业网站信息的采集项目,信息中心或信息办仅帮助各业务线解决在办案中碰到的取证技术难题,各自为战,缺乏联系。实践证明,这种机制 不能有效推进当前工商部门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工作。 浙江省基层工商的网络监管实践表明,网络监管最好采取由信息办(有别于一般的信息中心,属行政编制序列)牵头、业务科室参与、基层工商所具体实施的模式,信息办制定网络监管计划,开发相关网络监管软件,管理相关网络数据,向业务科室提供网络违法案源,协调各业务线工作,指导各基层所开展网络监管,开展网络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协助网络违法案件取证等。这种体制的优势在于技术保障到位,便于应对网络监管横跨多条业务线的实际问题,同时专用软件的开发可以统筹兼顾。其缺点是目前基层工商机关信息办的力量有限,缺少精通工商业务工作的骨干,对牵头开展网络经营行为监管,还需要探索、渐进的过程。现在全国大多数地方虽然没有信息办这个机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让现有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人去熟悉工商业务比让业务线的同志去熟悉网络经济,其实施起来要相对容易。 七、建立综合监督服务体系 工商部门通过各种举措推进网络信用体系建设、约束网上违法行为的积极意义是可以肯定的。但是,本部门单独执法和服务难免有许多弊端,在某些方面也力不从心。为此。必须建立综合性的监督服务体系:一是教育广大网络经济经营主体自觉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由于网络市场既是一个虚拟的、全天候的、全球性的市场,也是一个违约者、侵权者的乐园。因此,在网络经济管理中很有必要强调诚实信用原则的权威,强调当事人认真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职能将愈来愈重要。工商部门应当满腔热忱地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建立自己的行业协会,并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活动。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网络经营主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目前,大众传媒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监督还很薄弱。工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众传媒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经常有效的监督,对损害网络消费者权益的观念、行为和制度进行鞭挞。四是建立独立执法和并肩作战机制。首先要分清哪些是我们独立作战的职能,哪些又是需要联合协作的职能。在此基础上,建立独立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运作机制,做到独立作战,当仁不让;并肩作战,共同负责。 网络经济和我们熟悉的传统经济模式既有相同的一面,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我们必须改变一些在以往管理中习以为常、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尝试一些新的管理思路。这些新思路不仅仅是上述提到的内容,并且将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 〕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 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 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 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 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濯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 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 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 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 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 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 条属于经济手段。 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 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梅啥记康髁恕巴晟坪旯鄣骺亍闭庖蛔钪匾墓芾硎侄巍?/P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 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分析与建设思路 专业是高校履行人才培养职能的直接载体。高校通过划分专业来设计教学体系,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人才。不同的专业是由各学科理论知识依据不同规则和方法进行归集、配置所形成的。所以,专业成为学科、师资、课程、设备等资源的集结点或配置平台,是人才培养和专业教育的关键。 专业设置和建设具有共同的一般规律。相同专业的学科、理论知识和课程等资源配置也大体相同,具有共同性的一面。但由于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类型及其侧重点的理解、设定不同,即使相同专业,其学科、课程、师资等资源配置也不尽相同,从而形成相同专业的不同特点。持久、稳定、系统、规律性的特点集合而成为特色,即相同专业的不同特色。 一、专业特色的形成条件 1.历史条件和因素 许多专业的产生和形成,都是应当时社会实践包括生产、管理、军事、政治等急需而设置的。以后的发展、延续和壮大往往都蕴含着起初的历史痕迹,并渐进凝结为特色。 2.环境资源因素 专业的成长、发展和演变是在一定的生态系统中完成的。一个地区、一所学校、一个院系的环境和资源禀赋,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和浸染专业的成长。久而久之,必然形成差别性的特点。 3.时间因素 专业特色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特色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过程,需要酝酿、产生、更新、变异,经历无数大大小小的生生息息、重组再造、演化整合等,最后由每一代变异留存下来的富有生机的因素凝结为新的变异体并呈现特色。这里有两点:第一,特色是在特点上形成的,是由诸多特点有机组合而成;第二,特点与特色的不同,在于特点可能是暂时的、短期的,而特色是特点在不断地更新、变异、整合中最后形成系统、持续、稳定的状态,是特点之有序集合。由此可见,没有一定的时间,特色是很难形成的,或很难称其为特色。 总之,专业特色应当在一定的历史延续中和特定的环境资源里,经过较长时间和几个阶段的发展,逐步融合而成。 二、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 1.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 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特点。研究政府行政管理的一般过程,是行政管理研究的传统,相应地,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传统搭配方式形成了政治学背景和倾向的特点。然而,随着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科学化的扩展和推进,以及行政与法、行政与管理技术的日益融合,行政管理开始告别传统时代。同时,与政治相对分离的行政管理开始向各领域的分部门管理延伸和扩展,出现了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文化行政、军事行政等,行政管理衍生、推进至公共管理阶段,步入公共管理形态。经济行政正是在这种格局下独具形态、在理论及理论实践的发展中蔚为壮观。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活动是人类尤其是当今时代的主体活动,管理经济一直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在专业行政部门日益分化、发展的格局中,经济行政也成为独立的领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壮大。何况任何领域无不包含和渗透经济活动而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使得经济行政不仅具有不断壮大、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且具有广泛的覆盖性。 2.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含义和支撑体系 经济行政是指以经济活动和领域为对象的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是指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在遵循传统、保持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加和突出经济及经济管理课程、师资、实验等资源配备,以培养懂经济、知法律、擅行政、会管理的经济行政管理专门人才。在实践中,经济行政与公安行政、司法行政、人事行政、军事行政、教育行政、文化行政、医疗卫生行政、社会工作行政等并列存在、相互区别。 专业特色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时空因素,一个是时间维的历史传统因素,另一个是空间维的资源环境因素。这里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为例: 在历史渊源上,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由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演变而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创建于1981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设立该专业的高校。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和有形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过程。既是政府行为,又是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行政、法律融合一体的经济行政管理,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1998年,教育部组织调整高校专业目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复独立存在,学校的相应专业转型、扩展为行政管理专业,设于公共管理系下。整个专业的转型经历了名义阶段、板块阶段、覆盖阶段,目前正向融合阶段发展。这个过程中,在探索和保持行政管理专业一般特征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由课程、师资、周边专业学科、相关社会资源支撑的经济行政特色保留了下来。 在环境资源上,学校以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见长,相应的师资、课程等资源丰富。学术氛围也以经济学、经济管理学为主调,同时,又有较为齐全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和历史较长、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专业。这个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显体现。学校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统一的规划与规范。分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和文法4类提出学科基础课课程设置方案,原则上统一执行。学校结合专业和历史等情况确定专业课设置。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此原则下融汇了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因素,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并反映了专业特色。例如,公共基础课中有“高等数学”课,学科基础课中有“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学”、“统计学”等经济管理课程,在专业课中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课程,在专业选修课中有“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经济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同时,行政管理的核心课、基础课诸如“政治学”、“行政学”、“领导科学”、“公共政策”、“公务员制度”、“行政伦理学”、“公共管理”等数量和理论知识比重充分,功能不减,既保证行政管理专业的本色,又具有经济行政特色。 在时间因素方面,学校有17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办学历史并赢得较高声誉;行政管理专业也有了11年 的办学历史,并于2000年建立了北京市属院校第一个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2007年成为北京市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第一个重点建设学科。经济行政特色在历史延续和探索中日趋成熟、稳定。 在社会资源方面,学校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学会、研究机构保持长期的合作与交往,包括会议、调研、课题研究、咨询培训等方式。近年来,与北京市发改委、市政管委、城市科学学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社会工作委员会等建立新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行政的社会根基,进一步扩展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管理空间。 在学术研究和专业建设比较交流方面,有可供分享的成果和可资借鉴的经验。经济行政的研究著作有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蒋云根教授编著的《经济行政管理概论》。学校工商行政管理研究领域,自80年代后期,陆续出版了《企业行为规范》丛书、《工商行政管理》系列教材以及多部单本著作;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以及国家部委有关经济行政方面的科研项目。近10年来,各高校的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都依托所在院校的资源、历史等,探索、形成自己的特色。学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以其历史和经验获得独特优势。 三、行政管理专业的价值评估 1.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公共经济与市场经济比肩在我国呈后发之势。公共管理在后市场经济时代是维护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北京作为首都和政治、文化、信息中心,对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强烈。作为北京市重点大学和人才培养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拥有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公共管理资源,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属院校处于前列,应当发挥学科优势,为北京市培养经济、行政、法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 2.行政管理专业在学校的地位 公共管理学科与工商管理学和经济学并驾齐驱有益于丰富学校学科类型,完善学科结构,有利于人才培养。学校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实力较强,公共管理学相对较弱,但具有良好基础并在北京市属院校居于前列,搭建了学科结构有力、专业齐全完整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平台。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的母学科,历史长、特色显、有优势,应当成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增长极。 3.学院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后盾和平台 行政管理专业依托的城市学院,是为专门和更好地服务于首都而建立的。学院依托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设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以及首都经济研究所、不动产研究所。这种专业学科环境既具有复合型、交融性,又不失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宗旨,有利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学科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塑造和体现;同时,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筋”,对相关专业的发展具有粘合、伸张的作用。 四、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路径 1.在既有体系中巩固特色 一是丰富完善专业课程体系,从课程上体现特色。保证专业通行的基础课程。“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必备的学科基础课不缺门;通过课程建设,增强课程针对性,力求精要;通过沟通研讨,达到课程之间相互了解、互补和融汇。保证体现特色的经济学课程。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外,还应坚持开设“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通过考试与考查、必修与选修的制度设计,优化经济行政效果。开设“法学原理”、“行政法”、“经济法”课程,满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功能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为核心的政府监管和经济监管课程板块,实现理论、政策与实践的贯穿,经济、行政与法律的融合,凝结和强化监管功能的专业设计。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体现特色。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讲解、案例政策分析、参观考察相结合;选聘校外、政府、企业的专家,建立兼职教师队伍或储备,在专职教师组织下,穿插搭配兼职教师的专题和讲座;通过“数字城市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条件,加强软硬件功能开发和综合利用。同时,适当增加实验课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控制教师选聘结构,充分调配现有资源,形成学术型、讲授型、实操型师资的有机搭配。 2.将特色的基础拓宽,触角延长 拓宽与之交往的经济行政部门范围,由工商行政部门扩展到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进而扩展到发展改革委员会、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建立制度性联系;在上述政府部门和系统建立实习基地,形成持续联系,延伸触角;通过科研和教师纽带,与上述政府部门建立联系,增强教师对实践的了解,增加学生直接、间接的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聘任、聘请兼职教师、指导教师或吸收为团队成员,增加互动通道。 3.在学院复合学科环境中,吸取营养,谋求新生 学校的城市学院是系、所合并的学院,学科专业较为宽泛,教师的专业领域更加复杂。学校规划城市学院建设发展两大学科——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院、系、所,学科、专业、方向相互交织,对学院的组织管理和业务规划提出挑战,同时也提供机遇。处理不好,各种要素混杂交错,内耗互扰;处理得当,相互倚重,相互交融,相映成辉,相得益彰。实际上,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两个学科具有新兴和开放的共同特点,又有在区域和公共方面的融汇之处。两大学科的交融为各自学科及其之下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富营养的土壤。行政管理应当借助公共管理寻求应用空间,借助区域经济管理增强经济行政特色。 4.在国际交往中检验调整,发展壮大 经济行政特色不是中国经济社会环境和体制独有的,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也能找到学理和实践的例证。政府管制领域是经济行政的集中体现领域,这一领域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日益关注的热点。 政府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工程等话语和理论体系是值得关注、研究、探索和借鉴的。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有助于在国际环境中检验、调整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有助于从理论上深化对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理解,从而不断延续、推进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发展。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变革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经济 全球化”给 1 什么是经济全球化 从生产力运动和发展的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是一个 历史 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经济全球化就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和各地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整体。 经济全球化在推动全球生产力大发展,加速世界经济增长,为少数发展 3 为适应“ 经济 全球化”, 3.2 设置规模适度、权责明确、结构优化的行政机构 政府规模与人员应当与其担负的职能相匹配,尽可能做到规模适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界定不同层级的职能和权责,以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落脚点,建立一个规模适度的政府。 设置行政机构的关键在于理顺职能关系,合理配置权力。明确权限职责。优化内部结构,调整机构内部分工,相对集中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3.3 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政府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好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保持自身顺畅、高效运作,就要理顺内部关系、完善运转机制。首先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要 科学 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与财权,确立规范的利益和激励机制。其次是行政层级问题。发达国家的政府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而我国是五级政府的体制,因此在政府运作效率上就产生很多问题。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研究 【摘要】 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 西方;经济;行政管理;自由主义经济学;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国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 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作者:吕规 夏庆宇 单位:南昌工学院思政部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西方国家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的矛盾 【摘要】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西方;经济;行政管理;自由主义经济学;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国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作者:吕规 夏庆宇 单位:南昌工学院思政部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区域经济与行政管理冲突问题分析 一、经济一体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并“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与此同时,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迅速,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环渤海等跨省级经济区以及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郑汴一体化、乌昌一体化、西咸一体化等跨市级经济区发展已初见成效。但是,各经济区在发展过程中不约而同地都遇到了行政壁垒的制约,“非一体化”行政管理体制严重阻碍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以西咸经济一体化为例,早在2002年两市就签订了《西咸经济一体化协议书》,两年后又合作编制了《西咸实施经济一体化战略规划纲要》,按照规划同筹、交通同网、信息同享、市场同体、产业同布、科教同兴、旅游同线、环境同治的“八同”思路,最终实现城市一体化、经济一体化、交通一体化和环保一体化的目标。应该说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是明确的,但是截至目前西咸一体化的进程远没有达到预期,与其他经济区比较步伐缓慢,究其原因很大一方面是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为此,认清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的冲突问题所在并探索体制改革与创新,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于中国区域合作与行政管理冲突的文献主要集中在1990年代后。Young(2000)[1]的研究注意到在分权体制下,中国实际上为地方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并认为各项改革推行过程种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成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内地区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重要诱因。NaughtonB(2000)[2]的工作论文发现改革开放后中国省际间贸易以制造业产业内贸易为主,生产要素、服务和中间产品流动壁垒仍然很大。Yin(2003)[3]运用R D内生增长模型,分析了区域合作的激励问题和增长效应,指出区域合作的情况比封闭拥有更高的均衡增长率。林毅夫等(2004)[4]强调中国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很大程度上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这是分权式改革的逻辑延伸。王健等(2004)[5]通过提出“复合行政”的概念,认为造成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尚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周业安等(2004)[6]通过面板数据实证研究认为市场秩序与政府竞争秩序的合理构建对地区经济发展十分重要。赵永亮,徐勇(2007)[7]在引入地方政府的消费偏好下,构建了两地区边界效应模型,检验了我国市场分割的程度。他们的研究理论意义重大,但还没涉及最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本文结合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实际,从面临的难题入手,建模分析,得出结论。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面临的难题 从制度上讲,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来源于政策资源(包括上级政策倾斜、行政管理强度、行政管理方式等)和市场资源(要素丰裕度、市场容量与自由化程度等)两类。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在起步阶段往往表现得如火如荼,这主要归功于政策资源的释放和市场资源的松绑,之后进程缓慢,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难题: 第一,政策资源的内敛性导致行政壁垒。政策资源的内敛性是说在一个行政区内,以行政力量为中心的政策资源对内的加强与对外的排斥特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体系是垂直运行,地方行政区划之间基本上没有自主的经济联系,资源配置问题主要是由自上而下的计划协调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实行分权,这对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分权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内部的权力转移,其次才是政府向企业、市场和社会的还权。政府职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革,其结果是行政垄断权的大而化小,政策资源仍然超越市场资源,成为了主导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势资源。由于地方政府的偏好是局部利益,使政策资源呈现内敛性,不同行政区划间为争夺优势政策资源而相互抵制[8],在没有相应“秩序”规范情况下,势必出现不合作的“诸侯经济”现象。以西咸一体化前的情形为例,咸阳与西安仅一河之隔,由于害怕被西安“吃掉”,咸阳过去长时间不在渭河以南规划发展工业,而把它列为蔬菜区,以此筑成与西安的“隔离带”,这种政策垒明显不利于区域融合。还有比如在招商引资,争取上级给予的优惠政策等方面两市也是竞争激烈,互不相让,必要时以行政壁垒抵制。 第二,市场资源遭遇非平衡经济增长的冲击。“自由市场力量的作用使经济向区域不平衡方向发展是一个内在的趋势”(缪尔达尔,《经济理论与欠发展区域》,1974年),“增长极”理论与“中心—外围”理论也表明,市场力量不足以消除经济发展的空间不平衡,短期内甚至会强化这种不平衡,一体化过程中若完全放任自由化的市场,会导致净优势资源单方面流动,GDP的变化会牵动各行政区首脑的神经,发达地区政府怕受拖累,欠发达地区政府怕吃亏,为扭转这种趋势,各行政区会用政策资源包围市场资源,行政力抵制市场力。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区法治环境与市场制度的梯度差异,增加了法律、政策协调等方面的成本,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来改善这种不平衡,一体化进程就很难进行下去。[9]政府之间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自动实施的协议,保证“合作博弈”能够重复,关键在于能否给那些落后的伙伴一个良好的前景预期,或者通过非市场的力量在合作中尽快缩小差距,这需要通过特定的资源配置和补偿机制来实现,而这种机制正是目前中国缺乏的。 第三,“合作协调人”的缺位和失效。对于打破行政壁垒,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使整体经济发展,从长期看这应该也是上级政府的施政愿望。但由于跨行政经济区缺乏与之重叠的行政级别,靠地方平级政府难以合作协调,于是就出现了以上级政府成员为主的合作协调人,但这种合作协调人缺乏权利和法制保障,协调力度大打折扣,加之对各行政区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协调只是成了建议,最后变成“东周诸侯不朝觐”,各行政区表面上看同属一个经济区,实际上是各顾各。以西咸一体化为例,两市时常遇到一些诸如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投入等涉及到双方利益分配与成本分摊的棘手问题,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一体化领导机构来确保实施,往往使很多问题搁浅或遗留。 以上难题表明,由于政策资源的内敛性,以及市场资源遭遇非平衡发展的冲击,在缺乏合作协调人的情况下,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面临冲突,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模型分析:两种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模型假设 假定地区经济发展手段主要来源于政策资源和市场资源两类,地方政府对这两种资源的偏好关系都具有完备性、可传递性、连续性、单调性和严格凸性。 (二)模型分析 情况1:独立行政区的资源配置 市场资源对政策资源的边际替代率是它们的价格之比,也是各自的边际效用之比。实际上,由于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牺牲市场资源的利用而单靠政策资源推进的发展模式导致的效用水平是不高的,西部某些地区在实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要避免这种“行政过度”带来的低效用。 情况2: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不同行政区的资源配置 政府的短期偏好在于使用政策资源,过度的政策资源使用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政策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政策资源逐渐演变成保护内部“弱市场资源”的行政壁垒;二是对有限政策资源的争夺,造成两地相互抵制,互筑行政堡垒,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冲突由此形成。 四、对冲突的进一步解释 政策资源和市场资源在此不能达到优化配置,主要在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单一的政绩评估机制和政治晋升中的经济人行为 目前我国的政绩考核依然以经济建设成绩为中心,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主要依据本地区财政税收、本地就业和GDP增长速度。“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种施政观可能会导致两个极端:从时间纬度上,地方政府为实现任期内的跨越式发展往往较少考虑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从空间纬度上,面临同一经济区内的行政区划的边界时,为了保护本地利益,政府往往采用行政手段干预生产要素的流动,人为制造区间壁垒。 地方官员合作困难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他们的政治晋升博弈的性质[10]。同一行政级别的地方官员,在政治晋升博弈中,参与人面临的是一个“零和博弈”,因为只有有限数目的人可以获得提升,一个人获得提升将直接降低另一人提升的机会,一个人所得构成另一人所失。而在当代的经济竞争过程中,也需要通过合作优势互补。政治晋升的零和博弈往往会干扰经济竞争的合作双赢。 (二)信息不对称与政府间不信任导致的非合作博弈 即使消除了地方政府经济人的行为,跨行政经济区仍然存在政府间的博弈,同级政府在面对不完全信息表现出来的等、靠、推的相互观望思想本来就很严重,加之彼此之间缺乏信任,担心利益受损,致使非合作博弈的产生,其结果是双方受损。如下例的静态非合作博弈,在缺乏互信情况下,即使双方知道合作双赢,但不能确定对方是否能采取合理积极的合作措施,于是只从单方面利益最大化出发,导致非最优结果。 (三)区域产业同构化严重,缺乏合作的内容即使制止了政府的经济人行为,克服了信息不对称,消除了非合作的“零和博弈”,政府的合作也会面临新的问题。由于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关注更多地表现为对本地区经济指标的关注,缺乏对整个区域的产业发展目标进行系统的战略思考,因此,大多地方政府往往对那些被区域内其它地方政府广泛关注的“热线产业”具有强烈的投资冲动,忽视了区间产业互补与合作,其结果带来的是区域内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11],从而使得区域合作缺乏实质性的内容。例如陕西关中地区的西安、咸阳、宝鸡等地区传统工业产业均以纺织、军工、医药等为主,新兴工业产业又都选择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建材等产业内的相同方面,产业同构严重,恶性竞争和排斥往往对一体化形成威胁。 (四)区域合作的主体不明,缺乏合作的推手政府与企业在一体化过程中也存在博弈,政府会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下资源在更大区域内的有效配置,因此区域合作主体是企业,而企业会认为,政府不创造良好条件,消除行政壁垒,要素是无法自由流动的,因此区域主体是政府。在主体不明情况下,一体化的进程显然缺乏推动力,等和靠的思想由此产生。实际上,区域经济合作的主体应该分前后两个阶段来看,如下图所示,以行政体制改革为过渡,前期以政府为主,主要进行公共设施建设和规划统筹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后期以企业为主,完善市场机制,政府要从某些领域退出,为企业提供服务。目前西咸经济一体化就面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渡阶段,如果在这个阶段摇摆不定,一体化实施的主体也就不明确,一体化的进程就会受阻。 五、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要构建合理的地区间利益分配、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行政机构运作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弱化行政区划边界,构建交通信息网络区域经济学中的“中心地理论”、“增长极理论”等表明,中心城市和地域对周边欠发达区有经济带动作用,而行政区划的边界是两个中心城市辐射最弱的地区,成为经济一体化的“隔离墙”,要实现要素的充分流动,就必须弱化行政区划边界,在边界区设置经济合作的“通道”以促进经济一体化。西咸共建区就是这一思想的创举,两地在城市的边缘规划建设40平方公里的区域,进行合理的功能区划,吸引企业进驻和房产开发,使其成为西咸经济一体化的突破口。 交通信息网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属于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需由政府提供,跨行政区只有具备较完善的交通网络,要素在区间流动才有物质载体,才会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障碍。西咸经济一体化在这方面规划的早但实施的晚,虽然西咸电话并网开创先河,但两地的交通衔接颇费周折,咸阳的世纪大道建成后很长一段时间很难与西安同规格公路衔接,群众反映强烈的直达公交线路也是奇缺,晚晚落后于人们的预期,这是急需改进的。 (二)减少行政区划管理层次,适当增加管理幅度,消除行政壁垒 通过行政区划管理层次和幅度的调整,可以直接解决现存的区间行政壁垒问题,将区间经济矛盾转化为区内经济问题加以解决,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行政区划改革要强化经济中心,规划区域布局,逐步形成层次合理、幅度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区划体系,从而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适宜的区域地理空间[12]。 在不能完全破除历史形成的行政区划前提下,通过部门的融合是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之举,它绕开了行政壁垒和法律限制,注重实效,是短期内消除局部矛盾的重要抓手。乌昌一体化在这方面大胆创新,通过合并两地党委,在高层实现战略统一,而西咸一体化这方面比较薄弱,两地部门归属各行政区,多数情况下需要通过各自主管上级间接沟通,但在渭河污染治理上两市环保部门合作比较积极,为改进渭河支流水质,两市共同制定了《西安咸阳沣河、氵皂河水污染治理规划》,协同关闭造纸等污染企业数家,使水质有所改善,为两地可持续共同发展做好了铺垫。 (三)完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政绩考核制度 要消除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在追求政绩时的经济人行为,须对现行的以经济增长为单一指标的政绩考核制度实施改革,新的考核制度需体现以下几方面:一是考核指标尽量量化,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既要有数量、速度指标,更要有经济增长的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保指标、就业指标、对外影响指标等。二是要建立规范的考核方式,对地方政府及官员的考核应将上级政府的考核与民意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程序做到公正、公开和透明。三是考虑外部性,建立奖惩机制,在政绩考核中,对于促进本地并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政府和官员予以表扬、奖励,以达到激励效果;对于一些只管本地发展而对周边地区进行市场封锁、设置要素流动障碍、转嫁污染等行为予以处罚。 (四)通过法制保障,构建区域协调管理机构 一体化经济区在面临共同的发展问题时,由于无法可依,往往表现为同级政府难以干预,上级政府缺少合理干预的手段,一旦干预又成了独角戏,地方上等、靠、要的思想滋生。可以通过构建法律基础,各成员进行产权的部分让渡,并由超越行政区划的区域协调管理机构来行使由各成员让渡出来的这部分权力,以制定整体性的合作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国际上依法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例子很多,欧盟的成长就是一个典范,还有美国的例子,美国为促进跨区域问题的解决、调节各地方政府间关系,于1961年颁布了《地区再开发法》,为此在商务部下设立了地区再开发管理局;1965年颁布了《公共工程和经济开发法》、《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并相应地成立了经济开发署和阿巴拉契亚区域委员会以及一些州际区域开发委员会。西咸一体化在这方面有所突破难度很大,因为这需要上级相关部门立法或授权,现行的协调领导机构很难依法独立行使权力,而面对西咸两市越来越不好解决的难题例如交通、产业的统筹规划与资金投入,土地指标的统筹等问题都需要省级层面强有力的支持。 (五)财税体制的灵活性和统筹性 区域经济中各行政区难以合作,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利益分配问题,而引导市场经济行为的财税分配政策,对市场、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有着关键的利益导向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的财税分配制度不尽合理,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上、转移支付上、区域恶性竞争的税收优惠政策上都不利于推进经济区内行政区划的合作,因此上级政府要统筹经济区财税分制度,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增强政府对地方经济的调控能力;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转移支付法律化、弹性化、透明化,同时要解决地区之间的发展均衡问题,逐步使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向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的转移支付发展;适当下放和监管税收优惠权限,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13]。 (六)建立基于平等、协作的学习型横向府际关系 伴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横向府际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交流与合作的关系,为了形成平等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政府关系格局,要加强同级政府间的制度学习与创新,增强相互学习和创新的能力,敏锐地认知制度不均衡状态中所蕴含的潜在发展力量,合理制定制度创新的规划并持续地加以执行,实现政府制度的创新发展[14]。同时要认真学习、借鉴甚至模仿其他政府的制度,通过研究历史上和国外成功运作的制度安排掌握政府制度的发展规律,从而提高政府对制度创新的把握。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讨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作者:1.杜军贤;2.孙晓莉 单位:1.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浅谈管窥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性 1精益管理在企业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的必要性 当前,企业面临内外部环境和企业发展的众多压力,因此,需从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着想,探索和实践精益管理的思路和对策,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系统整合和流程再造,优化企业经营管理链各个环节,提升效率,降低成本。通过推行精益管理,从“管理结构到流程、再从流程到制度”,从企业文化构建的宏观层次及质置统计控制技术的微观层次加以保障,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是企业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也是经营者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一个切入点。企业行政管理能够保证企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行政管理的正确引导与配合,企业通过行政管理,才能努力打造学习型企业,使企业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接受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经营管理技术,并转化到生产中,使企业充满活力,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但是,这些事务只不过是行政管理这棵大树上的枝枝叶叶而已。概括地说,行政管理人员在企业中起着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作用。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职能;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核心,服务是根本。概而言之,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各种行政事务工作,使领导和员工从繁重、琐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集中精力、全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之中。因此,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上,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从协调方面,担负着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本企业与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的重任,为企业争取一个好的生存环境,促进企业平稳和谐发展而工作;从服务方面,要甘当“奴仆”角色,俯下身子为一线服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虽然永远都不会是企业关注的“中心”,但会影响企业最终目的的实现。 企业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润物细无声”。企业行政管理的精益化,必须时刻着眼于为企业的经济利益服务,切实讲究实效、讲究勤俭节约;必须立足企业特点和实际需要,一切以企业利益为最高原则;最后,企业行政管理最终要落实到确立服务意识,切实搞好服务上来。总之,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在一些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工作流程不清、职责交叉、办事效率低、执行力差、协调不力、人浮于事、忙闲不均等管理问题;同时在管理成本上存在“五高”,即公务成本高、运行成本高、基础成本高、装备成本高、无形成本高。而精益管理的实质是消除浪费和不断改进,有效降低行政管理中的七种浪费,即等待的浪费、协调不力的浪费、闲置的浪费、无序的浪费、失职的浪费、低效的浪费、管理成本的浪费。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传统的改善着眼于如何把工作做好,而精益管理的改善着眼于持续消除工作中的浪费。企业的行政管理推行“精益管理”模式:一是,有利于明确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避免人浮于事和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树好良好服务形象。二是,有利于提高人力、物力、财力等发展要素的有效配置,减少浪费。三是,有利于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但真正在企业推行好精益管理,还要结合企业特点和面临的形势来寻找着力点,这样才能在实践中取得实效。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行政管理论文-我国农业结构及其变革中的问题 1.农业结构中的问题 (1)在种植业结构中:①粮饲不分粮食既作口粮;又作饲料,不仅既不经济,又不科学;而且增加了对土地和粮食供给的压力,妨碍养殖业的发展,甚至会抑制农产品质量的提高。②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矛盾问题较为突出。当前,部分农产品销售不畅,出现“卖难”,除了流通渠道方面的原因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出现了相对过剩。档次低、质量差的农产品如早稻价格出现了大幅下跌,品种不对路的农产品.如桔子出现了大规模“卖难”。当然,这些农产品的相对过剩,只是结构性、局部性的。总体来看,农产品的品种平衡仍是有余有缺,农产品的品质结构仍然呈现出品质不高、高档产品缺乏的特征。市场畅销的优质品种、优质产品中,品种更新赶不上品种退化;产品加工处理薄弱,等等。 (2)在养殖业(包括畜牧业、渔业等)结构中:①养殖业长期依附于种植业,缺乏独立化的格局未能根本改变,导致其饲养水平难以提高,管理方式难以改善,生产规模难以稳定扩大,产品质量难以稳定提高。②对养殖业产品的开发利用不充分,主要局限于食品类,而对蕴藏着巨大效益潜力的非食品类养殖产品的开发利用则严重不足。③畜牧业结构长期偏重于耗粮型的养猪业生产,对节粮型的食畜牧业和饲料报酬率、蛋白质转化率高的禽类生产发展不足。④渔业生产也有个资源开发利用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3)在农林牧渔业结构中:林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长期难以根本改观。改革以来在农林牧渔业产值结构中,林业的比重虽然一度有所提高,但其后又逐年下降。林业的比重1978年为3.4%,1997年仍然维持在这一水平。林业的发展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更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因此,林业的发展是农业稳定增长的保证,林业发展的滞后影响的不仅仅是林业自身。 2.农业结构变革中的问题 (1)市场信息不灵,导致决策选择失误。一方面,农产品价格反映供求关系具有即时性,并且可能存在一定的价格失真;另一方面,农业生产调整需要经过一定的周期,小规模兼业农户对于价格走势和市场潜力的反映较为迟钝,其经营结构的调整往往表现出较强的模仿和从众倾向。上述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往往导致农业结构的调整此时一哄而起、彼时一涌而下的结局。甚至出现农民根据市场需求按排生产,什么赚钱就生产什么,生产什么就赔钱的矛盾格局。从而形成农业结构调整的障碍和调整过程中的资源浪费。 (2)行政干预多、示范引导少,农业结构调整的过程难以转化为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积极参与的过程。 (3)由于农村中介组织发展不足,农业结构凋整缺乏服务体系的有效支持。 (4)政府对乡镇企业发展支持硬,对农业结构调整支持软,农业结构调整得不到税收、信贷、政策等方面的有效配合。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对高校行政管理现状考究 一、高校行政管理现状分析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和深入,我国高校行政管理经历了漫长的探索期。从教育部的试点院校开始,逐渐扩散到全国高校。高校行政管理结合高校自身建设发展的特殊性,借鉴国外高校的先进经验,初步建立了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促使高校各项管理、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教育能力和学术水平都有长足的发展。即便如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高校传统的、粗放式的、低效的管理方式已经越来越难迎合日益变化的时代要求,高校行政管理也进入了瓶颈期。目前,存在于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方面。 (一)行政管理观念滞后新世纪以来,行政办公网络化、高效化的趋势深入各行各业。行政管理工作逐渐告别纸质办公,其中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网络所带给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深刻变革也促使高校行政管理观念的与时俱进。但现实情况是,目前国内很多高校并没有普及适应时展要求的行政管理观念,观念因循守旧,不能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缺少发展的、长远的眼光,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人为意志痕迹明显,工作强调部门利益、缺少合作精神等等。行政管理观念的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制约高校行政管理高效率的瓶颈之一。 (二)行政机构严重膨胀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采用以上的行政管理结构,所以导致机构膨胀是高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部门、科室、机构数量较多,随之相关管理人员也增多。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起到了强化作用,但却也导致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臃肿,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许多高校目前内部行政管理部门及附属机构林立,门类繁多,除了党政组织外,还有学工、教务、人事、科研、发展规划、设备、后勤、基建、医院、子弟学校等部门,多的甚至达到三四十个部门”。这样就造成了行政工作“全面抓”的局面,行政管理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在行政事务上,同时,高校将大量可利用资金投入到行政人员的薪酬、福利等方面。如此一来势必影响高校的教学、科研等任务,无论人力、物力、财力都难以有效地支撑学校的长远发展。 (三)管理队伍建设缓慢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人的作用不可忽视,即高校/!/行政人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制约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因素中,人的因素即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是最主要的因素”。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水平的高低。近些年来,由于国内外高校互动合作增多,国内高校普遍借鉴国外高校经验,增强了对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视,招聘吸纳了一批高学历的年轻行政管理人员,管理队伍年轻化、高学历化已成为必然趋势。然而,由于传统体制模式、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限制,目前主要高校的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与国外一些高校相比还是比较滞后的,主要表现在:行政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行政管理专业性知识薄弱、学历偏低、年龄偏大等,严重影响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对高校的教育资源也是一种严重浪费。 二、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水平的对策 针对目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一)与时俱进,更新管理理念行政管理观念的更新对于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的提高至关重要,有助于我国高校在全球化进程中抢占先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需结合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以我为主,取长补短,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时俱进,切实转变观念。在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胆尝试新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深入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打破行政管理人员的旧观念,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为根本的原则,增强行政服务意识,充分调动人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 (二)优化行政管理结构,创新行政管理模式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也存在着思维保守、管理僵化的现象,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校教学和科研的生机与活力。因此,深度优化高校行政管理结构,大胆对行政管理模式进行创新迫在眉睫。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效地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正确的方式展开,高校行政管理应做到权力平衡,防止个人意志的独断专行,建立一个动态的网络管理结构,从上到下组织协同、加强联系,以增强科室、部门之间的合作,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对于高校领导来说,要按照不同人员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充分发挥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管理才能。建立相应的激励、监管机制和完善的考核制度,促使相关管理人员遵章守法,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行事。与此同时,高校的学术管理水平也急需提高:建立相应的学术管理机制,鼓励学术创新,严惩学术不端。在高校教学过程中,区别对待行政管理和学术教学,理顺两者间的关系,两者同时发展不可偏废。 (三)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加强管理队伍建设高校行政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特殊部分,要求行政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管理素质。目前,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高等教育改革也随之深入,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难度必然加大。建立人员结构合理、管理技能专业化、“育人服务相结合”的行政管理队伍成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应有之义。高校应大力选拔具有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团队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的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建立一支科学、合理的专业化队伍。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学校和岗位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仅要熟悉党的方针政策,还要熟悉管理流 程的各个环节,掌握现代管理工作的艺术和方法,如此才能有效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对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有着重要影响。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是高校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高校行政管理科学、持续、有序、健康的运行,国家的高等教育才能进一步发展,进一步助推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谈高校行政管理中绩效考核的运用 摘 要: 近年来,很多高校不约而同地在行政管理当中引入了绩效管理模式。通过实践证明,推行绩效管理(考核)与进行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绩效管理在提高高校的整个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中起到了更为积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绩效考核的意义、考核过程及实施方法等方面,介绍了绩效考核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运用。 关键词: 绩效考核 高校 行政管理 运用 一、绩效管理及考核的意义 在概述绩效考核的意义之前,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绩效管理的基本概念。绩效管理是一种意在提高员工个人和团队的工作业绩,能激发员工个体的业绩潜能,使组织不断获得成功的管理思想和具有战略意义的、整合的管理方法。它包括岗位分析、制订绩效计划、实施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循环过程。管理者通过运用客观、科学的手段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找出不足之处,使员工朝着更高的绩效目标努力。 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实施绩效考核,对于被管理者而言,可促使其了解自己工作的全部效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为未来的工作改进提供依据,努力提高工作能力,自觉将个人发展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对管理者而言,能促进高校管理水平的科学化,使管理部门准确掌握全校,特别是师资队伍的状况,为学校制定适宜的规划,以及为教师的薪酬管理和聘任制逐步实行提供科学依据,增强学校的竞争力,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效率,最终促使学校与教职员工的个人发展实现双赢。 二、高校行政管理及考核现状 目前高校的行政管理一般还是采用的科层制,即在校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下,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层次。在校级管理层次上,设若干职能部门,每个副校长分管若干部处、院(系),每个部处又分若干科室分管具体工作。院(系)是最终执行任务和指令的基层单位。 在学校总体目标管理下,各级行政管理单位制定自己的分目标,以岗位责任制的方式固定。各级管理单位都以一整套规则和程序来规范组织及其成员的管理行为,以保证组织管理的一致性、明确性、稳定性;学校的重要决定和指令一般以文件、会议的形式向下传达,并要求严格照章办事,以确保学校政令畅通。 然而在这种传统的管理模式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1.明确的部门分工和比较模糊的工作界限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在工作过程中,部门间的划分比较好确定,但有些具体工作并不好绝对划分:有的工作可以划归这个部门,也可以划归到另一个部门,工作本身就存在于部门分工间的缝隙。工作如果不细致踏实、不积极主动,部门之间就会出现工作空档,很容易导致推诿和互相扯皮等不良现象,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办公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职级权威和行政权力的集中,容易导致官本位思想盛行。高校行政管理为了保障工作的平稳运行,每个部处、院(系)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岗位责任的不同,设立了不同的职级,由高到低,形成金字塔式分布的管理等级层次;并且上级的行政命令和权力被认定具有权威性。这种状况容易使低职级人员将注意力集中到对上级职位的崇拜上,容易将对事负责、对工作任务负责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对人负责、对人际关系负责上,导致“官本位”思想风起。实际工作过程中,有部分人就会过分注重人际关系,对上级领导绝对顺从和迎合,而对工作却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政出多门,“婆婆”过多,基层工作负担沉重,部门间又人浮于事。目前大部分高校都采用定编定岗的方式进行行政管理,以事定岗、因事设职,以满足管理本身的运行需要。在岗位设置上,基本采取一人一岗。但是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量、范围都不尽完全对等,所以造成部门间甚至同部门不同科室间工作不均衡,人浮于事与超负荷运行并存,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现行高校的行政管理主要依靠各类规章制度和各岗位职责来约束教职员工行为,促使他们完成工作任务。这种管理方法比较机械、单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个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致使大家逐渐丧失管理的个体精神,容易导致整个管理系统效率低下,整体工作目标难以实现。 在以上的管理模式中,学校的考评通常会在每年的年底或是次年初进行一次,考评的结果通常用来作为聘任、晋级、加薪、奖励等人事决策的依据,因此可以看出,这种考评的目的是单纯以奖惩为目的,考评重点也是着重于对被考评者过去的工作表现。这种考评结果应该通过反馈和指导,帮助被考评者提高工作绩效,但在为未来的发展作参考方面表现不足。 三、绩效管理和考核体系在高校行政办公中的运用 绩效考评的方法有多种,但在目前各高校运用得比较多的是目标管理考评法(Management by Objective,MBO),其要义是以工作为中心,基于目标和绩效考评。在高校的通常做法是:围绕学校的战略目标,由学校上级管理人员与下级管理人员一起制定管理目标,并由此形成每个成员的责任和分目标,明确规定每个人的职责范围,最后又用这些目标来进行管理评价和决定对每一个部门和成员的奖惩。岗位分析、绩效分析、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高校行政办公绩效管理系统紧密联系的四个阶段,可以分别与目标管理的计划、执行、检查和激励四个阶段相结合,激励管理人员在实现学校目标和院(系)工作目标的方向上努力,同时促进管理人员的个人能力成长。 1.岗位分析。为了较好地进行绩效管理,使绩效管理工作成功有序地进行,首先必须对学校的每一个工作岗位,根据战略目标和实际情况作出具体描述,清晰地界定和说明每个岗位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考评指标等,并进行岗位职责分析,保证岗位说明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得到受评者的理解和支持,使它真正成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使绩效管理落到实处。明确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制订绩效计划。确定岗位职责目标即是确定行政管理工作的绩效目标;它是绩效管理考核的基本依据。岗位职责是在组织目标明确的前提下,通过层层分解,并在分解过程中上下沟通,达成共识,搞好定岗职责工作,以明确职务不同、岗位不同、管理职责也不同。设立切实可行的 目标,形成较为合理的目标体系。通过目标设定,在对岗位进行相应分析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一起根据工作目标和职责制订绩效计划。 绩效计划从静态看,它是关于工作目标和标准的契约;从动态看是管理者和被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互动,对工作目标和标准达成共识,形成契约的过程。在绩效计划周期内,要明确管理工作应完成的任务,做到什么程度,又需在何时完成等,尽可能地详尽和周密。绩效管理的考核和考核方法。绩效管理的目标实施后,应对管理人员的目标实施考核。考核包括工作结果考核与工作行为评估两个方面。其中结果考核是对行政工作目标实现程度的测量和评价;行为考核则是针对受评者在绩效周期内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和态度进行评估。考核应多角度、全面地去评价,尽量使用量化的指标和客观性的描述,以减少主观性的影响。对不能量化的指标,在考核时应尽量吸纳相关部门的意见,采用多向考核的方式,力求考评的客观公正性。并且减少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为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管理的成功,关键在于绩效考核的正确运用。在实施绩效考核后,作为一个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来说,绩效考核还没有真正完成。绩效考核本身不是目的,因此应当特别注意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要起到引导教职工行为的“风向标”作用,将绩效考核的结果通过反馈和指导,帮助受评人员提高工作业绩,与受评者的教育培训、酬劳、职称(位)晋升等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能强化教职工对绩效管理的认同感,才能鼓励先进和鞭策后进,以促进学校与员工的绩效水平的持续、同步提升,达到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 绩效管理是一项全新的管理手段,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固定的方法,同一个单位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任务有不同的考核侧重点,它既需要严格的标准、规范的运作程序,更需要全体教职工的配合,在工作中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还要不断创新,使整个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真正实现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发展。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现今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特点及要求研究 内容摘要: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可以说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它是以总经理为最高领导、由行政副总分工负责、由专门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操作,其触角深入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方方面面的一个完整的系统、网络。 关键词:企业行政;行政管理;功能;特点;要求 前言 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企业中除行政管理之外的工作,都是某个方面的"业务"。行政管理体系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技术(设计)、生产(施工)、资金(财务)、经营(销售)、发展(开发)几大块业务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 企业的行政管理如此重要,然而却几乎没有人去研究它;这是现今企业普遍感到最头痛的是行政管理,而改进它又不知如何下手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仅就其中的二、三问题作一探讨,期望引起讨论。 一个较大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其本身往往就是一个具体而微的小企业。行政工作在其广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都不同于企业各方面?quot;业务"。行政工作涉及到企业内部上上下下、左左右右、里里外外的沟通和协调。行政管理的广度,涉及到一个企业的全部运作过程;行政管理的深度,又涉及到许多局外人难以想象的细微末节;行政管理的重要,是因为它是领导和各部门、众员工之间的桥梁;行政芾淼拿舾校且蛭婕暗矫扛鋈说那猩砝妗?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及其要求 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但是,这些事务只不过是行政管理这棵大树上的枝枝叶叶而已。概括起来说,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功能;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核心,服务是根本。究而言之,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 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通常称为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部之类)担负着企业行政管理的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是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是整个行政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 行政部门应该兢兢业业、认真细致地做好种种行政事务工作,把领导和员工从繁重、琐碎的行政事务和生活琐事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轻装上阵,研究国内外市场形势,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探讨公司的组织架构,任用公司的各级干部,实施公司的经营方针,解决公司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以及专心做好每一笔重要业务等等。为了做好纷繁复杂的行政工作,行政部门的领导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茫无/:请记住我站域名/头绪地整天瞎忙;或是被领导一会儿支到东,一会儿支到西;结果村村起火,处处冒烟,吃力不讨好,不知道自己整天都忙了些什么。行政部门的领导应该有"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定性,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有自己的主见,能够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做好安排,指挥若定。为了能达到这种境界,必须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行政人员队伍;同时要搞好科学分工、管理层次和合理授权。一旦行政系统的一系列硬件(如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软件(如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人员队伍、分工协作和管理层次等等建立健全起来,整个行政管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就会象一部自动机器一样运转,只在较少的场合才需要部门领导和上级领导辅以"人治"。一个行政部门的的管理能够做到这种程度,可以算是有一定水平了。 然而,行政部门如果仅仅满足于这样一种管理水平,那还是不够的。行政部门还必须在"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再上一个档次,才算是一个合格的现代企业的行政管理者。 从"管理"方面来说,行政部门不能满足于在日常事务的层次上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还必须在公司的经营理念、管理策略、企业精神、企业 文化、用人政策等重大问题上有自己的思考,并且高屋建瓴地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成为领导不可缺少的"高参和臂膀"。这就要求行政部门的领导者不能满足于做一个事务主义者,而是要做一个有思想、敢创新、有冲力的领导者;换句话说,他不能仅仅满足于做好一个战术家,还要努力做好一个战略家。很显然,也只有一个有思想、懂战略、敢创新、有冲力的人,才能把行政工作做得更好,做得再上一个档次。 从"协调"方面来说,行政管理者不能简单地以传达领导的命令、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为满足;也不能凭借自己在企业的独特地位对各个部门颐指气使,以权压人。行政部门应主动做好上与下、左与右、里与外的沟通,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做好协调。没有充分沟通的协调不成为真正的协调。 从"服务"上说,行政部门要甘当幕后英雄的角色。因为行政服务干得再出色,毕竟是服务于企业的最终目的的。行政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后勤服务工作,永远不要奢望成为企业关注的"中心"。不但不可能,而且不应该。因为如果一个企业的关注点不幸竟在于行政部门,那只能说明一点,即行政工作做得实在太糟糕,影响了企业各方面的工作,影响了企业最终目的的实现,以致于引起大家的关注。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润物细无声"。行政部门最忌讳处处显示自己的存在,与其它部门抢镜头,争荣誉。行政部门应该象一部自动化程度很高的机器,这头原料(任务)进去,那头成品(结果)出来;其中的许许多多曲曲折折,都消化在行政体系之内,切忌为自己评功摆好,四处张扬,浪费别人的时间、精力和感情。要反对利用自己对公司资源的支配权只顾为自己谋取私利或便利的行为,特别要反对把行政部门变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府衙门。管理是要执行制度的;但执行制度也是一门艺术,并不一定要搞得剑拔弩张,刀光剑影。特别是在高素质人才集中的地方,更要注意对人的尊重。行政工作要做得有人情味。 二、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及其要求 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的功能;究而言之,行政管理就是服务。就这一点而言,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政府机关大体相同。 但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政府机关仍有很大不同。这种不同,在我看来,归根结底就在于它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企业的行政管理至少有以下特点: 一、 企业的行政管理不是独立自足的,它本身并不是企业的目的所在。企 业的行政管理即使搞得象一朵花似的,如果不利于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资源,不利于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开源节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快企业的发展,那也是没有价值的。简言之,企业行政管理服务于企业的根本目的即:通过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而谋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 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就政府体系本身而言,可以说就是它的目的本身。也就是说,政府机关之所以存在,目的就在于实行行政管理。这就使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往往给人一种"为管理而管理"、不尽情理、不合实际的印象;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企业里,就会比较触目惊心,使人难以容忍。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地方多元行政管理创新思路 一、转型时期的社会围观现象 本文研究的社会围观者是指广大网民与冲突性事件中的看客这两大围观群体,社会围观现象则是由广大网民群体和冲突事件看客群体,对某一社会问题或事件,在网上或事发现场进行层层围观,从而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进而推动政府行政决策的改变或冲突事件的行政处理的社会现象。社会围观现象的背后隐藏着发人深省的社会问题,亦折射出中国大众的一些心理模式,例如好奇心理、从众心理、对地方政府管理的不信任心理,甚至无理取闹的心态。社会围观如同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社会围观现象处理得好,有利于促进地方行政管理工作,使围观者变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参与者。另一方面社会围观现象处理得不当,将有损地方政府公信力,使围观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围观的力量在于改变地方政府管理,它唤起人们对公共事件的好奇,对不作为的官员或管理部门施加压力,通过“暴力不合作”的态度及行为方式来改变现状。 (一)社会围观状态下群体冲突特点 1.群体间冲突由直接利益冲突走向无直接利益冲突我国社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由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城镇社会、由世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型过程中。在社会转型时期,新旧体制的变化带来了利益格局的变化。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引起了社会民众心理的失衡。这些心理失衡突出地表现为一种强烈的“相对剥夺感”,这种相对剥夺感会引起社会民众负面情绪的发生,如愤怒与怨恨等,从而导致社会民众的心理对抗和利益冲突不断加剧。利益冲突又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不良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这种“无直接利益冲突”,即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一些参与者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只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表达、发泄,其中潜在的危机很大。研究社会矛盾的专家认为,现实群体性事件和网上群体性事件虽然都有直接的诱因,但导致事件升温的往往是社会情绪的释放。因此当前要注意防范两类群体性事件发生,一类是涉众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一类是直接利益冲突引发无直接利益群体性事件。[1]2.当前普通群体事件多属于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无直接利益冲突实际上也是某些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种非理性参与行为,这是近年来社会公共生活中较为突出的现象,特别是网上围观者多与社会冲突事件的参与者与事件本身利益无关,但是他们却在围观中把事件扩大。从池州“6?26”事件到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再到广州新塘事件,我们看到越来越多“无直接利益”产生的“心理共鸣”。一些无直接利益相关者,遇到原本与自己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事件,却借机参与“起哄”,矛头直指地方行政机关,并迅速在社会围观者中形成一滚成球“雪球效应”和一呼百应的“广场效应”,众多群体性事件都是在很短时间里聚集起成千上万人围观。在这些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有两点值得深思,一是事件总是开始于个别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二是事件的加剧总是由于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介入不及时,处理不当。前者是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后者是群体性事件的催化剂,根本原因在于地方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滞后。基层一些职能部门和干部作风粗暴散漫,对群众利益的漠视,对行政工作不作为或乱作为,使得曾经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个人与广大围观者找到了发泄的机会。因此,塑造和培育围观者的公共精神,形成政府与公众之间、公众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中国地方行政管理面对诸如无直接利益冲突等社会围观现象的重要课题。[2] (二)社会围观挑战单一性行政管理模式 1.单一性行政管理模式面临严峻挑战单一性行政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行至上而下或由内而外并按照某一种方向的管理方式。单一性行政管理的特征主要是行政理念、行政职能、行政目标、行政行为的单一化,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广州新塘“6?11”事件恰好是一起本地人管理外地人这种单一性行政管理模式产生的后果。长期以来,这个村镇实行的是本地人管理外地人的单一性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的外来工早已积下了深深的恩怨。于是,当有了这样一对外来工夫妇与当地治安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时,众多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外来工纷纷投身到“6?11”事件“中来。事件表明,原有单一性行政管理模式已经过时。[3]2.多样性服务管理方式势在必行多样性服务管理指的是一种旨在提高政府使用不同类型人力资源效率的管理实践。针对“6?11”群体性围观事件来说,就是使用本地人与外地人共同参与地方行政服务管理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就是要实行由管理的单一性向兼具原则性、灵活性、多元性、规模性于一体的多样性管理转变。为了克服地方行政管理中个人认知方面的不足,加上社会转型中各种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的大量产生,就要求管理者从全局、大局出发,把各个群体的利益综合起来考量,从而形成对各个群体、各个部门、各个组织的合理规划、科学决策、协调指挥、有效监督的一个统筹服务管理。 二、建构社会围观者服务与管理的新型模式 充分发挥社会围观的正功能,发挥社会围观者的积极作用,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提升的关键。从某种意义上看,社会围观有利于对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有效的监督,有利于完善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决策,有利于维护弱势群 体的合法权益等等。可以说,社会围观现象能够演变成“社会围观运动”,进而改变某项社会政策和制度,左右地方政府行政效能。能否将社会围观现象所带来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纳入行政管理创新的框架,既是加强社会围观群体与地方行政管理群体良性互动的前提,也是对立足于复杂的国家社会关系中的行政管理者的极大考验。 (一)预防与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 1.调整利益格局,建构资源分配和社会保障机制。在分析各种社会围观现象中,我们发现,导致社会围观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资源分配机制不健全,因此,建构资源分配机制成为从源头上化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突破口。调整利益格局,理顺利益关系,在此基础上建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有利于缓解广大围观者的社会不平衡心态。2.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建构民众社会心理“释放”机制。当前,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出现较大的不平衡性。因此,有必要拓宽各阶层的利益表达机制。第一,建立与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和“释放”机制。第二,建立行之有效的心理疏导机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开展社会心理疏导、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公众健康的心理品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建构社会伦理道德机制。如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需要从基层行政做起。一些基层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中缺乏公开透明,加上一些官员自私自利、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表现,直接导致公众对社会的严重不满,形成和强化了“仇官”、“仇富”的社会心理,使得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转化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社会土壤。4.加强对网络等媒体的监管引导,建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调查发现,众多群体性冲突事件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政府与网民之间缺乏沟通。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的传播者,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和主流媒体必须具有快捷准确的舆情搜集和研判能力,迅速了解和把握网上各种新型信息载体的脉搏,及时相关信息,做到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不缺席、不失语、不妄语,并能遏制网上和事件现场的“众声喧哗”。5.大力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建构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机制。作为以志愿参与、利他互助、公共服务等理念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是表达民意、传达民情、维护民生的最为直接的一种制度安排,发挥着实现人际沟通,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搭建理解、对话、互动的桥梁作用,具有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形成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整体合力。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运用专业知识与技巧,帮助需要服务的群体,使社会成员在享有社会服务中互相配合、步调一致。可见,社会组织具有服务社会、服务民众的能力,具有服务技巧和专业水平,能够按照民众的需求,做到让民众满意,且在政府与围观群体之间建立缓冲地带,从而有效地降低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率。 (二)创新围观群体的行政管理模式 1.创新围观群体社区管理模式社区行政管理是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构成的基层管理体系,对社区内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进行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它将日益成为政府社会管理与创新的重要内容。无论是“6?11”事件,还是“6?26”事件,它们的起因、发生和发展都是来自社区,然后推向周边区域。围观群体中的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区中,而许多群体性事件来源于社区管理、社区物业、社区拆迁等方面。因此,我们要从管理理念上走出传统管理和被动应对的误区,从主动接纳和共同参与管理的视角,树立“社区利益共同体”的新理念,加强对围观群体社区服务与管理。围观群体无疑是那种隐约萌动的公共参与精神,如果把这群体围观也称之为社区参与,把广大围观者组织到社区管理、社区教育、社区服务中来,将有利于调动围观者的积极性,提升社区行政管理水平。[4]2.创新围观群体信息网络管理模式围观群体信息网络管理模式是在当今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信息化、知识化的潮流下,应运而生的针对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管理模式。它通过对管理要素的优化组合,管理节点功能的正确定位,在分层管理的基础上,引进管理信息平台和高速宽带互联网,使各种信息具有并列运行和实时处理能力,从而大大提高行政管理功效。3.创新围观群体的关怀模式众多的围观群体产生,是由极个别人的直接利益引起的众多无直接利益群体围观,进而掀起巨大波澜。这就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少数人的利益不可忽视,要避免或减少群体围观现象的发生,关键在于满足他们的利益诉求,在于关怀他们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因此,如何建构围观群体的关怀模式,是围观群体服务和管理的一个难题。关怀是一个多因素、多维度、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地方政府只有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各种实施策略,才能使之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增强围观群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预期效果。为此,地方政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建立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惠及围观群体的关怀模式,从人性化的角度,把关爱、关心和关怀融入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紧张的工作中、日常的生活中、家庭的成长中和社会的环境中。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主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之一,应当充分发挥好以下三个职能。 一、发挥登记注册和合同管理职能,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服好务 首先,要积极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促进农业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要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主动为企业登记提供各种便利措施。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好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工作,落实联结企业制度。 其次,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在农村宣传合同法律知识的力度,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及时为农民解决合同纠纷;加强对农业经纪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农业经纪订单合同文本;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同时,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 再次,要引导、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注意加强、改革和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二、发挥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服好务 首先,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农资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专门的农资经营户台账,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推动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公示制度,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诚信责任制,对农资交易市场和农资商品进行巡查。此外,还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及零配件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以及对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提高农资监管执法的震慑力。 其次,要积极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促进搞活农村流通。地方政府要改造提升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大力支持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鼓励、引导农村的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农业生产资料专营机构在农村建立连锁经营机构,对分散在城乡接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 再次,要进一步加强重要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积极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及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郴州实际,加强对水果、蔬菜、茶叶等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 最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涉农案件,对农民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案件线索优先立案,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在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的同时,做好农村食品市场质量监测,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三、发挥商标管理和市场主体临管职能,为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服好务 首先,要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围绕本地区优势农产品,利用注册商标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意识,推广“公司 农户 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在提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质量和运用能力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志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 其次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根据辖区农产品生产产量、结构、特色等情况和农产品流通状况,制定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信誉;实施农村经纪人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再次,要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 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全力推进对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方便农民就近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 摘要: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分析了其职能履行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核心问题:市场主体的界定和认识。指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和市场主体再认识之间的必然联系,分析了传统上对市场主体认识和分类的主要弊端,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实践提出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基础工作。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分类 工商行政管理30年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对市场经济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和探讨自然也围绕着这一改革进程中价值观念的冲突而进行,并由此引发了从法律精神到管理原则等重大问题的讨论甚至是争论。正是在这场长期的理论争论中,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认识在不断深入,推动着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应当看到,虽然市场主体的概念及内涵在不断地清晰和明确,但是,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远没有结束。因此,明确这种认识的必要性,剖析传统分类的弊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理论的发展,都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必要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了许多从理论上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化的特点。但梳理这些理论问题时我们发现,解决问题的理论出发点却十分简单,那就是需要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涉及的基本研究范畴——市场主体,进行理论界定和再认识。对市场主体进行再认识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理论需求。市场主体是市场环境中的活动者,是市场中的能动因素,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产业的壮大,都离不开市场主体功能的发挥。不能从理论上认识市场主体的核心特征,我们甚至不能理解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需要什么样的市场主体以及我们应当培养什么样的市场主体这一工商行政管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需要。可以说,离开了市场主体本身,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就难以成立。因此,研究市场主体的概念,考察其发展过程,对市场主体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予以描述,不单是基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自身改革问题研究的起点。从多年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我们也能看到,对市场主体本质及特征的认识程度如何,对市场主体概念的认识是否存在偏差,都可能直接影响到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及基本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传统市场主体认识及分类的弊端市场主体概念的界定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研究出发,传统上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界定是狭义的概念。认为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及经营等活动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范围上看,包括市场上一切从事经营活动各类市场主体。 传统市场主体的认识局限。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是不断演进的过程。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生活中市场概念本身的弱化自然导致了市场主体概念的缺失,微观经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被长期忽视所导致的。从市场主体的范畴来看,因为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经济细胞”被界定为企业,因此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也仅有企业的概念,鲜有提及其他经济单位。即使对于企业范畴,也只简单的归类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反映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市场主体的业态形式非常单一,企业只是政府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附属物,并非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 传统市场主体分类的弊端。我国企业的分类标准及其具体划分问题的讨论和演进,是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同步的。不同时期,不同的管理需要,产生了不同的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其中对市场主体按照其所有制性质、行业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曾在企业分类中占据较长时间且较为重要的地位。 强调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固然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但在市场主体分类中对所有制概念的强化导致的政策结果是:所有制结构中具有“公”之属性的市场主体更多的得到了政策扶持,而“非公”市场主体则在政策中受到排挤。从多年的政策结果分析,那种以突出公有为主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及其政策构成,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所固有的多层级、不平衡的特点,必定从经济上阻碍多种经济形式市场主体实现共同发展的愿望。由于这种分类本身是带着“有色眼镜”区分对待不同企业和市场主体,这就事实上使得有些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的开始就处在不利的地位而导致不公平竞争。可以说,这是市场主体所有制分类根本弊端所在。同时,实践还证明,按所有制性质对不同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的做法影响时间越长,弊端也越突出。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市场主体再认识是我们工作的基础。这种再认识涉及到一些核心问题,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探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我们职能发挥及作用对象的内在规律;市场主体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把握未来市场主体培育及登记过程中的重点;而对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明确则使我们未来的制度设计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 把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特点表现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独立性、平等性和竞争性。作为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些属性之间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一个没有法律赋予的自主权的单位只能是某些组织的附属物,构不成市场主体,更无法在市场经济中独立自主地运行,因而就不会具有独立性。而市场主体的独立性与平等性又相互关联且是正常市场交易的客观要求。可见,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是其平等法律地位的基础,存在依附关系的市场主体间不可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看,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原因在于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监督市场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功能,不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运行的特点,不清楚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运行特点反映着市场经济对于主体功能的内在要 求,我们就不可能创建尊重和反映这种要求的一系列制度,我们的政策就有可能不利于市场主体在运行中坚持这些属性的要求,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运行效果。 对市场主体本质特征及界定的再认识。对市场主体的再认 识离不开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界定和描述。因为这种界定和描述不仅是理论概念上的探讨,更直接决定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登记对象以及登记标准的把握,因而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 目前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研究应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强调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及合法地位。随着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市场主体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民事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问题,不仅对市场主体自身,乃至对整个市场经济活动都发生着重大的影响作用。第二,把握市场主体的营利性本质特征。我们坚持营利性是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作为经营者的最本质的特征,意味着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具体的业务活动获取利润,并将营利性作为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若离开了营利性,市场主体也就失去了作为经营者在市场中存在的资格。第三,强调市场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国家认可。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和必要的审查,既可以加强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宏观调控,保护市场经济中债权人的权益并实现市场秩序的稳定,也表明民事主体的资格需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或确认。 探寻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一般趋势。在现代市场经济监督管理体系中,按照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形式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是各国共同的趋势,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和一系列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也是突出现代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以企业分类来看,突出法律地位的分类,明确的是企业与投资者的财产关系与责任关系,这有利于保护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投资主体。同时,从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的角度看,这种分类也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解决不同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及责任定位问题,因而符合市场经济和政府监管的一般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关于市场主体分类标准的理论探讨以及企业类型的划分问题上已经有了定论,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划分的双重标准问题,市场主体分类既有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的概念,也有所有制分类的影响,且这种划分所遗留的法律与政策的双轨运行等问题也长期存在。这种状况一方面反映出企业类型划分所具有的明显时代特征,同时也提示我们,未来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设计和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实践不应回避这一先天的缺陷,必须坚持突出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的法律类型和组织形式的分类标准,并以此作为法律和制度设计的基础。这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现实的需要。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对行政管理本科生的就业状况与对策探讨 【摘要】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但从发展趋势来看,目前的形势喜人。与行政管理学科发展的喜人景象相比,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生的就业状况却呈现出越来越令人忧虑的状况。本文在探讨行政管理专业各阶段的就业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现阶段改善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就业状况的一系列对策,以图对社会用人部门、高校教学与该专业的学生就业有所指引。 【关键词】行政管理学 本科就业 对策 行政管理学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随着政治学的恢复、重建与发展,并成为20世纪80年代我国政治学科发展中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经过20多年的发展,行政管理学已呈现出勃勃的生机,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教学育人方面 ,都洋溢着一派喜人的景象 。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高校合并潮的兴起,高校追求大而全,原主要在文科类院校与综合性大学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在大量的理工科类院校开始开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国内高校开设行政管理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等院校近500所,以国家行政院学的成立为源头,各层级政府也在原来所属党校的基础上相继成立了自己的行政学院,对本级政府组织的公务员开始系统的培训,行政管理专业呈现出一股前所未有的热潮。 与行政管理学科发展的喜人景象相比,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生的就业状况却呈现出越来越令人忧虑的状况。 一、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变化 1.刚设立时的就业状况 1980年代,行政管理专业在国内高等院校相继恢复的时候,行政管理专业与其他专业的学生一样,“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大学生作为社会精英的象征,在实行单位分配制、双向选择以前的年代,一出校门就是干部身份,如果工作内容与所学专业不符,还能以专业不对口的名义正当地向组织提出要求,并加以更换。而且由于行政管理专业所开设的课程主要是面向政府组织,那时候毕业的本科生更多地在各级政府组织或者事业性单位里面从事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在外专业的学生看来,他们既体面又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2. 双向选择后至公务员实行考试录用以前的就业状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学毕业生作为劳动力资源的的构成部分和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其就业应当同其他劳动力一样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这就是对大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就业的理论基础。90年代初大学生双向选择就业机制的推行,大大地丰富了大学生的就业渠道,增强了毕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由于当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刚刚颁布,政府组织用人还没有实行或全面实行“逢进必考”的机制,大量的大学生通过与政府组织的“双向选择”后,就可进入政府机关或执行行政事务的事业单位工作。特别是对于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由于专业对口,有着政府组织行政管理的理论基础,尤其受到各级政府组织与行政性事业单位的青睐,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那段时期,应该是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的黄金时期。 3.实行公务员考试制度以后到2003年之前的就业状况 随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的逐步深入实施,要求对公务员实行统一考试录用的呼声日益高涨。以中央国家机关开始实施对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为契机,各级政府组织开始遵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借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的具体做法,先后程度不同的开始实施“逢进必考”的制度,到1998年左右,基本上各级政府组织都全面地推行统一的考试录用制度。这对于大学毕业生进入公务员队伍较之以前无疑增加了许多的障碍。行政管理专业与其他专业一样,都得参与这样的竞争,与原来的“宠儿”一下成为“贫民”,失去了往日的竞争优势。但2003年以前,虽然大学普遍已实行了扩招政策,但1999年第一届扩招的大学生尚未毕业,政府机关就业受阻,大学生们还可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由于企业对行政管理专业的认识程度不足,大量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接纳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从事办公室管理与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2003年以后的就业状况 2003年,是国家实行扩招政策后,第一届扩招生毕业的头一年,当年毕业的大学生人数达到了212万,是有史以来最多的一年。同时,由于高校大量的合并热导致的高校追求“大而全”的办学体制,行政管理专业不 再是原来由文科院校或综合性大学一统天下的局面,许多理工科院校不顾实际办学条件与师资力量的不足,盲目的开设行政管理专业,造成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空前的增多,给他们的就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据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处统计,2004年,该校第一届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50多名学生中,在毕业前,仅有9名同学实现就业,就业率仅18%。9名同学里面还包含保送与考上研究生的同学。同样的情况,在其他院校也不同程度的出现。1即使是国家“211”工程的综合大学的毕业生,其就业状况也相当不理想,一次性就业率也仅在60%左右。 二、2003年以后行政管理专业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1.受扩招总体环境的影响 1999年,中国高校开始大规模扩招。大规模的扩招加剧了社会的一般性就业矛盾,即由于缺乏足够的工作岗位而引起的就业矛盾,使得4年之后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趋于白热化。2003年的大学毕业生人数为212万,2004年的大学毕业生人数为252万人,2005年则急遽攀升到338万人,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则高达413万人。2大学毕业生数量的攀升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包括行政管理专业在内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2.公务员实行考试录用制度的影响 行政管理专业主要研究行政管理活动,其中包括对公务员制度的研究。但在公务员考试方面,行政管理专业并没有额外的照顾。我国的公务员考试是资格考试,根据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条件,其中之一是要求报考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因此,一般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均可报考国家公务员。但具体到某个职位或岗位时就有一定的专业要求了。如,外交部2006年拟招考的职位对外语的要求是:“外交业务类考生,无论本人所学专业为外语或其他文科专业,其外语水平都应达到能独立开展对外工作的要求;行政技术类考生,其英语水平要求能处理一般对外事务;专业匹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外交部的要求一致,对于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不同者,其任一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部要求一致的,可视为专业匹配。”在公共科目考试方面,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可能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具体职位对专业以及专业知识的要求大大限制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的报考以及录取,从而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在公共部门就业的机率,加大了其就业的难度。 3.毕业生的就业心态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以及就业压力的增加,总体看来,和其他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样,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值有所降低,到中小企业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逐年增加,学生择业观念和心态在发生积极的变化。 大众化时代的大学生不能再自诩为社会的精英,而应怀着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心态和定位去参与就业选择和就业竞争。这需要广大毕业生尤其是家长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在正确判断形势的前提下适度选择,以多种方式努力实现广泛就业。 4.学校制定的就业方向不明确 翻看一下各大高校的招生政策,在对行政管理专业进行介绍时,将其就业定为:“毕业生可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协理员、办公室主任、行政主管、协调决策层高级助理、中外大中型企业前台秘书、行政主管、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本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市场营销知识,熟练运用英语及具有较强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文秘工作能力的高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系统掌握我国行政制度以及人事管理制度,并能运用办公自动化处理日常工作,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 各大、中、小型企业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从以上就业方向与培养目标上看,缺乏针对行政管理专业的明确定位。定位泛而滥,这也是导致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就业难的一大原因。 5.教学与就业的矛盾 (1)教学:要保持学科的性质 1997年学科调整以前,行政管理学完全归属政治学,许多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是从政治学学科中发展而来的,因而大都明显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学取向性。 在整个课程体系的设计上,政治学类的课程比重过大,纯管理类、经济学类、定量分析方法类、技术类课程的比例则较低,力求在教学上保持学科的一致性。对学生的培养偏重学术性、理论性,而对应用性重视不足,其突出的表现是不重视案例教学,不重视实践 环节等;很少有学校在课程体系中设置行政伦理方面的内容等。 (2)就业:企业方向居多 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以及就业压力的增加,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已经降低,大多毕业生选择到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企业方向就业的毕业生越来越多。相应地,毕业生对管理类、经济学类、技术类等企业管理的相关知识的需求日渐加大。 教学是就业在实践上的脱节,加大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以及顺利承担工作任务的难度。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快行政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一个体系完整、功能齐全、信息灵通的现代市场经济,离不开一个完善的社会中介系统。现代社会,中介组织以其特有的身份,发挥着政府和企业难以起到的作用,充当着微观经济主体和政府宏观调控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促进着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规范地运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职能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但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这项改革仍不到位,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还很多,从而,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迫在眉睫。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政府承担的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承担的事务,应该都交给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政府部门不得直接干预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具体业务。为此,应当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使之成为承担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的具体组织者和运作者。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因其专业、学科性质,将拥有更大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就业的难度。 2.贯彻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引导毕业生到基层政府当中去 在经济发展的上升时期出现的结构性就业问题,使得基层面临着人才匮乏且难以吸引毕业生的窘境。《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基层的体制内单位编制少、经费紧,公务员晋级空间狭小,一个大学本科生进入县级机关一年确定为科员后,由于缺少职位等原因,可能在很多年内没有职务晋升的机会,这使得众多毕业生对基层公务员岗位望而却步。而公务员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都与职务高低挂钩,一个公务员的职位上不去,合理的福利收益就难以保证。且基层的生存发展条件有待改善,生活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发展空间小,很难吸引毕业生。 现行《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这些规定克服了以往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幅度不合理的弊病,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规定晋升级别,这就为中低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拓展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这一规定使级别成为体现公务员待遇、地位和荣誉的又一基本尺度,公务员在职务晋升受到限制时,可以在级别晋升的同时享受由级别晋升带来的待遇,这些都有利于吸引毕业生报考基层公务员并激发其积极性。 在完善《公务员法》的同时,各级政府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大调控力度,并给予必要的资金、岗位和编制,尽快完善政策制度环境。 3.设置既能体现学科特性又能满足就业需要的课程体系 面对21世纪对人才素质的新要求,传统的相对封闭的知识教育和比较狭窄的专业对口教育思想,显然已不合时宜。在各学科知识日益分化又高度综合及社会生活区域复杂化的时代,完善的知识结构,不仅有助于管理人才开阔视野,从各角度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还可以使管理者在岗位职业发生变化时有较快适应的能力。而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与社会发展关系极为密切,随着时代的变化、科学的发展、知识的更新,其应经常审视和不断调整课程和内容。传统的行政管理学的课程设置的政治化倾向,对毕业生的就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在就业难度日益增加的今天,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设置要既能体现行政管理学的学科特性又能满足毕业生就业需要,体现出一定的动态性,考虑到整体优化。一方面要能使学生打好坚实的基础,从而有利于毕业生自主择业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因为社会越进步,一个人一生中变换专业或职业就会越频繁,宽广、扎实的基础可以帮助学生在人才就业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增强适应性,更重要的是为他们今后继续深造和一生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和提供强大的后劲。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展专业口径,扩大服务面向,适应就业方向的变化,调整行政管理人才的知识结构,除了本专业知识外,还应有企业管理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努力开设新课程,开设高等数学、计算机科学、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等课程,以促进学生的知识不断更新,适应办公自动化的社会需求,以此提高毕业生在企业就业的适应性。 4.加强师资的引进与师资的培养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当今世界正由工业社会步入后工业社会。新的生产主要依赖知识的创新、创新型人才。师资队伍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关键,而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必然对高等院校的师资提出更高的要求,没有良好的师资队伍,在合理的培养模式也无法取得成效。要提高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素质,提高其就业能力,必须在师资建设上下大功夫。可以采用引进、培养、聘请等措施:①引进国内外、境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新教师新的师资力量。②在教师的培养上,可根据需要选送一部分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另应鼓励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赴国内外名校进修。③可聘请国内外、校内外专家学者到校任教以弥补专业教师在行政实践上的不足,努力造就一支与培养新型公共管理人才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5.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实践是将知识转化为能力不可缺少的途径,人的认识的升华和动手能力的提高也离不开实践活动。在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社会经济变革也使得实践能力日益成为用人单位关注的重点,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仅要看求职者的文凭和学历,而且要看其能力,看其是否有真才实学。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院校的教学资源日益吃紧,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普遍只重视理论知识学习、忽视自身实践能力培养、眼高手低等现象,不仅加剧了大学生毕业生当前的就业难度,对其以后的发展也非常不利。为此,必须加强教学改革,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把知识学习和实践锻炼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将其知识优势转化为能力优势;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以加深其对社会的认识,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学术研究、小发明、小制作等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 及创新能力;抓好毕业实习环节,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时间机会与发展空间,为其今后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电子政务在行政管理现代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信息技术的深刻发展与广泛运用,正在深入地扭转着人们几千年来构成的信息传递方式、出产组织方式、人际沟通方式、社会管理方式,也深入地扭转着政府的运作方式。我国已经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入世的挑战首先是对于政府的挑战。政府必需转变职能,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政府转变管理职能,建设现代化政府创造了优良的前提。要实现政府管理的现代化,必需首先实现政府管理的信息化,电子政务是世界发展的总趋势,势在必行,时不我待。 所谓电子政务,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以及运作方式的优化重组以及有效改造,构建精简、效能、廉正的服务型的现代化政府,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管理以及服务。这个定义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第1,电子政务必需借助电子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依托信息基础设施以及相干软件技术发展;第2,电子政务的内容是政府所管理以及服务的事务,包含政府本身行政管理事务以及对于社会的公共管理事务;第3,电子政务与传统政府有着显著的区分,电子政务不是简单地将传统的政府管理事务搬到互联网上,而是对于现有的工业时期政府形态的职能、结构、业务以及工作方式进行全面重组以及再造,以造就1个与信息时期相适应的斩新的政府管理形态。 从服务对于象来看,电子政务包含3个方面内容:第1,政府间的电子政务(G二G,即Government to Government),是指通过网络实现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同享以及业务办理等,主要包含法规政策、公文办理、辅助决策、绩效评估、税务管理、财政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等电子系统;第2,政府对于企业的电子政务(G二B,即Government to Business),是指政府通过网络精简管理业务流程,快捷利便地为企业进行公共管理以及提供信息服务,主要包含信息、信息咨询、采购招标、证照办理、税务办理、中小企业服务等电子服务;第3,政府对于公民的电子政务(G二C,即Government to Citizen),是指政府通过网络为公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主要包含信息、电子证件、电子税务、就业指点、教育培训、医疗保险、社会保障、交通指点、电子报警等电子服务。 在信息化社会里,政府现代化的根本特征表现为政府的信息化,电子政务是与信息时期相适应的政府管理形态,是政府行政管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电子政务的发展进程,就是改造传统政府建设现代化政府的进程。电子政务在政府行政管理现代化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6个方面。 一、扭转政府的管理理念 信息技术是1种新的事物,它不但代表先进的技术,而且也代表1种新的思想、新的思惟;信息技术自身是立异的产物,并且推动其他领域的立异,包含技术立异,也包含管理立异、轨制立异,这将极大地扭转政府的管理理念。1是树立服务式政府。目前指点着西方国家鼎力推广行政改革的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服务型政府将是未来政府的基本定位,综合服务将是未来政府的核心职责,政府原本的1些管理职能将移交给其他实体,政府更多的精力将投放到单个实体没法处理的信息服务以及信息管理领域。电子政务的发展是以用户为中心,依照用户需要来设计政府的网络功能,它将促使政府由1种多层次、多部门、以管理为主的形态向1种智能型的、顾客取向的、以服务为主的形态转变。2是树立规范化政府,电子政务的框架设立以及功能体现,是树立在网络的互联互通以及信息资源同享的基础之上,标准化以及规范化是电子政务发展的基本条件,电子政务的交互性、透明性、公然性以及检索性,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政府的规范化以及依法行政。3是树立学习型政府,信息化前提下政府的管理与以往大有不同,对于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将提出更高的请求,增进公务员更新观念,建立开辟立异意识以及踊跃进取精神,不断更新知识,造就成为复合型人材。 二、改革政府的组织结构 正像电子商务深入地扭转了商业结构1样,电子政务将极大地影响以及扭转政府的结构以及职能。传统的行政组织情势是官僚科层组织结构,它与工业化时期安稳的管理环境相对于应而存在。电子政务的发展则将逐渐缩减以致取缔中间管理层,增宽管理幅度,扭转科层组织结构,依照政府以及 政府、企业、居民3者之间的互动瓜葛从新构造政府结构,使政府的组织结构设计更为精简以及公道,增进传统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扁平化,从而优化政府的组织结构。 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立将依据公民的意向以及需求来肯定,朝着“单1窗口”、“跨部门”、“二四小时”、“自助式”的方向发展。未来还可能呈现政府动态网络机构的设立,即电子政府网络结构的各部份可以依据社会的需求相应的变动、增添或者撤减。很显然,新的政府组织结构将扭转传统的固定工作流程以及死搬硬套的工作方式,力图树立1个有弹性、有应变能力的政府管理新机制。 三、转变政府的运作方式 传统政府的运转方式,大多以集中开会钻研、自上而下的逐级下达指令以及自下而上的层层汇报、上下级之间的层层报批以及层层审批为主要工作方式,“文山会海”、“公文旅行”老是战胜不了,耗损了大量的人力以及财力,效力低下,并且容易呈现信息失真以及政府腐败。电子政务通过虚拟办公、电子邮件交流、远程连线会议等手腕,扭转政务信息的传递以及活动方式,减少纸件政务信息的数量,扭转政府的办事方式,逐渐扩展以及完美政府的网上办公功能,变官僚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变简单命令型政府为互动规范型政府,构建合适信息社会的政府工作方式。 四、增强政府的决策能力 政府通过网上与公家进行互动沟通,听取公家的意见以及建议,不断调剂政府的行动,将有力地增进政府决策的公然化、民主化以及效力化。 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政府获守信息以及处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政府能够及时取得以及处理大量的信息,树立各种各样的政务信息数据库以及政府辅助决策系统,进行辩证地以及系统地思考以及收拾,大大提高政府的综合能力以及分析能力、判断能力以及决策能力。政府在制订政策进程中,可以通过网络让公家介入,让公家发表意见,使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有效集中大众智慧;决策后,政府又可以通过网络及时取得决策施行进程中的反馈信息,了解以及掌控公共管理发展变化的最新动态,并据此完美或者追踪决策;而公家也能够通过信息网络监督政府的运作进程以及结果。同时,在政府内部电子政务也可以有效的防范下级政府违抗上级决策精神而肆意妄为,在更大程度上保证下级政府更好地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切实保证政府决策的顺利执行。 五、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 电子政务增进效能型政府建设,将很大程度地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其1,电子政务以电子公文以及网络办公为主要方式,加快了政务信息的传递速度,加快了政府的办事速度,从而增强了推广政令的时效性,大大提高政府工作的效力。其2,政府信息化推进政府行政组织结构的变革,缩减乃至取缔中间管理层,精简政府管理机构,将大大简化行政运作的环节以及程序,有些中间管理层环节被计算机程序取代或者被取缔,这无疑将很大地提高政府的运转效力。其3,电子政务的目标之1是降低行政运作本钱,跟着电子政务地深刻发展,政府行政管理结构将逐渐优化,公务员队伍素质将逐步加强,政务信息传递效力以及政府办公水平将不断提高,这些都会促使行政运作本钱的减少。 六、增进政府的反腐倡廉 电子政务的公然性以及交互性,将加强政务的透明度以及依法行政。政府通过网络公然办事程序,公布政府政策法规及举报监督办法,使民众能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取得详实的信息,介入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从而防止暗箱操作,避免以权谋私,增进政务公然以及廉政建设。从我国电子政务的实践来看,电子政务的廉政功能已经初步浮现,如走私、逃套汇.骗税的首要手法,就是在单证上搞虚作假。过去咱们把防伪的重点放在纸面单证上,也获得了必定的成效,但老是治标不治本。如今,102个中央部委联合推出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采取了“电子底帐+联网核对”的管理模式,使各管理部门之间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核对对于方的执法电子数据,进而从根本上避免不法份子的造假机会。另外,电子采购以及招标的推广也被实践证明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减少这1领域腐败现象的强有力的法子。 我国电子政务才刚刚起步,还有1段漫长的路要走。如何实现由“现有的政务”到“电子政务”的转变,是1个10分繁杂以及难题的问题,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我国从确立市场经济目标到完整实现这1目标,其自身是1个很长的进程,建设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化的政府管理形态,也必然是1个很长的进程。咱们1方面要充沛认识加快发展电子政务的首要意义以及紧急性,钻研制订我国发展电子政务的中长时间战略计划,另外一方面,要切履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地、1步1步地去推动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行政管理状况及变革策略 政府行政管理指的是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行其政务和实现自身发展而建立的权责体系、组织机构体系、运行机制和法规制度的总称。 一、当前政府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不完善 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建立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所以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政府部门通过各种行政命令来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国家依靠行政命令实行直接的计划管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着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权,各级的行政部门实施严格的层次节制控制,这种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政企不分的,混淆了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职能定位不准、职能错位。 2、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首先是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规定不具体,非常笼统。由于行政结构的种类比较复杂,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划分,行政机构的设置不成序列,分工不明确,行政组织整体规模时空,各个行政组织之间争权夺利。行政组织之间的权限划分不够清晰,中央和地方、地方行政组织之间的权限划分不清,行政权的分配基本上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如果有些法律条文规定了哥哥行政机构之间的分工权限,但是仍然没有对具体的权限和事宜做出明确的划分。在行政管理中,行政编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首先是机构重叠、职责不清,使行政效率低下;其次是行政编制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关系着公民的负担问题,社会要维持行政组织的正常运转,就需要税收,这都是取之于民的。现行的组织法中缺乏对编制管理的规定。 3、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首先,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些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者的思想比较陈旧,不能够适应当前新时期的发展,对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作用;其次,政府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不能适应改革开放条件下对政府行政管理提出的专业技术和效率的要求。干部终身制,人事腐败、低工资、不重视专业技术水平等,都造成了政府行政人员的素质偏低;再次,政府人员挪用贪污、行贿受贿的现象十分严重。还有的公职人员消极怠工、渎职滥权。中央加大了对腐败问题的整治,不但没有减少腐败问题,反而使得腐败形式变得更为隐蔽。这些都反映了我国公职人员队伍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职业道德危机和政治信仰缺失问题。 三、新时期加强政府行政管理的策略 1、积极优化政府行政管理机构 政府职能的发挥程度如何取决于政府机构的现实状况。政府职能的载体就是政府机构,政府机构的设置和撤并与政府职能息息相关。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机构运行现状不尽如人意,地方政府在机构设置方面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政府机构的设置要按职能定机构,要服从职能转换的需要,执行系统要简化、下放、转型。按照各个地区的不同要求,把那些不属于政府部门职能的事务切实转交给市场。其次是机构设置要避免职能交叉,积极建立宽口径的政府部门架构。加强综合性部门,逐步减少专业性部门,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间的分工,把职能相同或相近包括职能类同、职能之间难以清晰界定或职能之间关系密切的加以整合,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相向或相近的职能作横向上的合并。三是机构设置要讲求合法性、稳定性,减少随意性。要从职能和机构配置的整体性和科学性出发,政府管理体制要精干、高效、廉洁。 2、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政府如何应该积极转变职能,给自己找准定位,做好服务管理,政府要担当好自己的角色,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们知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政府的职能发生转变,政府管理的重点要有所侧重。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应该把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逐步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从“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所以政府应该界定好自身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职责范围,明确政府在职责,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要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3、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 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方式是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手段。鉴于行政命令式管理或指令性计划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因而行政管理方式的科学化就成为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这些年来,通过以投资项目审批制削减为重点的市场制度的改革及经济法制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直接与间接的行政手段调节仍处于突出位置,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经济调节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方式,在思想上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一是要正确认识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企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企事业单位的活力是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源泉,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调节市场活动的目的不是要扼杀企事业单位,而是为企事业单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环境行政管理状况及改进措施 北部湾经济区作为我国西南出海的大通道,不仅是我国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东盟经济圈以及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连结处,还是我国与东盟各国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桥头堡,在我国开放开发的战略格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有望成为我国继长三角、珠三角和黄渤海之后我国又一个经济增长极。但经济腾飞无可避免地导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企业集中和工业增长直接导致环境污染排放量的急剧上升,这一点在重工业方面表现得尤为显着;另一方面,大量涌入的外来人口也给环境施加了不可小觑的压力,根据发展规划,到2020年,区内总人口将达1900万,人口增幅超过50%。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迫在眉睫。但环境保护无可避免的外部不经济性,决定了不可能奢望通过市场自身调节使企业主动承担起治理环境污染与赔偿环境损失的责任。那么,谁应当负起这个责任?世界银行在其1997年的《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每一个政府的核心使命包括了五项最基本的责任。即:(1)建立国家的法制基础;(2)保持一个未被破坏的政策环境,包括保持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3)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基础设施;(4)保护弱势群体;(5)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1]可见由政府担当起这一责任,已成为现代社会理念的要求。 1区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之现状区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与国家普通机制并无二异。机构设计上,区内政府环境管理体制的主体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各自治市、自治县环保局的三级格局组成,并辅之以各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职能配置上,环境保护事宜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资源管理事宜则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这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特点主要体现在: (1)环境管理体制由立法监督机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四大块构成,其中主导力量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的具体措施具有浓厚的政府行为烙印。它们大部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由政府部门直接操作,并通过政府体制得以实施。如2011年7月13日钦州市的车载液碱泄露案,就是主要在自治区环保厅的指导下,由公安部等各部门配合处理的[2]。 (2)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权限不清。例如,自治区环保厅与南宁、北海、钦州各市的环保局部分职能重叠(如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职能“同位”“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不容忽视。在实践中,相互推诿或相互抢夺工作任务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值得一提的是,在反生物、反化学、反核、反辐射与反恐怖袭击等方面的职责归属却几乎无人问津。权限不清晰已然导致行政重叠、资源浪费与行政空白。 (3)属地管辖削弱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之职能。我国政府现行的属地管辖制度即意味着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和指挥所属工作部门。包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内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权和人事权完全由其所隶属政府掌控。并且,只有地方政府才有权支配地方收入,这更使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丧失。实践中,当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不可得兼时,政府迫于政绩往往会支持企业,使环保部门相当尴尬。(4)运行资金不足。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费用大部分依赖于政府,而政府对环保相当有限的财政支持能力成为了环保发展必须面对的主要瓶颈之一。这一点从市级环保局的设备、规模等方面可见一斑。钦州市环保局仅设置了污染控制科与环境保护监测站,这显然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污染防治、污染排放以及不同污染呈现的不同问题都需要专门部门来解决。总而言之,环境保护依仗于政府行政管理,但行政管理却无法发挥应有效用。 2美、日、德三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概况与值得借鉴之处 2.1美国 美国联邦政府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有两个:国家环保局(EPA)和环境质量委员会(CEQ)。同时,联邦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也下设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虽然环境管理的职责由联邦和各州政府共同承担,但各州环保局仍保持独立,它虽然接受美国环保局区域 办公室的监督检查,但它们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州环保局依照本州法律履行职责,除非联邦法律有明文规定,它才与联邦环保局合作。各个州的环境管理机构向州政府负责,各个州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由各个州自行决定。负责人的产生、预算的生效与联邦的机制相似,均由州长提名、州议会审核批准生效。各个州的坏境管理机构在执行环境政策过程中出现的争端,移送由地方法院裁决。 2.2日本 日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已被我国很好地移植并产生了巨大影响。而其成熟的企业自律机制同样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根据日本政府之规定,凡是职工人数在20万人以上的工厂,都要配备防治公害的环境专职管理人员;凡排放烟尘达40000m3/h,或排放废水10000m3/h的大型企业单位,都必须设置主管公害的科(室)和配备管理公害的主任,负责解决企业中的公害防治技术与管理问题[3]。另外,在企业环境管理体制建立之前或建设的同时,公司还必须首先明确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将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形成本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认识和原则。 2.3德国 我们尤其应当注意德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中的“资金保障机制”与“协调机制”。在德国,法律规定的税收体系支撑着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各级环境行政管理费用也从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来。在其税收体系中,州税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以2002年共享税为例,州占所得税的57.5%,增值税的48.6%,企业增值税的50%[4]。通常,联邦和州政府一方面用国税来支撑环境行政管理,另一方面也依“污染有偿原则”向排污者征收污染费以筹集环保资金,用作政府环保投资的主要来源。德联邦政府于2000年设立了“国家可持续发展部长委员会”,其目的在于便利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进而制订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由联邦总理任其主席,由来自环境部门和其他与环境相关部门的代表任其成员。“环境部长联席会制度”是联邦与州之间、州与州之间的协调主要渠道。 3区内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善之建议 我党在十七届二中全会中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行政改革的宏观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在此宏观目标的指导下,区内行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为:秉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明确职责权限,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建立高效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详言之,改革的具体措施应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在开发区设立环保行政分局,下放行政权力。开发区内的现状是,区内不设环保分局,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全部直接由广西环保厅办理。但我国环境保护主要依赖于行政管理,若不在开发区设立分局,工作繁重、行政周期延长、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便纷至沓来,从而易使行环政者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开发区设立环保行政分局,下放行政职权,仅在行政、业务、财务上由环保厅给予统一指导,或是不错的尝试。实践中,南宁市在其“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政务服务中心”就是值得肯定的的尝试,但若将环保部门独立出来,更大的成效也许不是空中楼阁。 第二,立法明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环保中的主导优势,同时建立环境事务会议制度,以协调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一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法》只是笼统地给予了中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但环境保护部门相对于其它拥有环境保护职能的传统优势部门(如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水利部、公安部以及城乡建设与住房保障部)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并没有明文法律确立和保障,也不能有效地就环境保护工作在各部门间进行协调。另一方面,环境的整体性不仅体现在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密切联系上,还体现在同一环境要素的不同价值和作用上。譬如水、矿藏、海洋、森林和草原,都同时具有经济价值和环境生态价值双重性质[5]。环境要素的开发利用必须由不同部门进行斡旋,才能既保证其经济价值充分利用,又保证其环境生态价值的不被破坏。建立国家环境事务会议制度,便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建立以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为主导,水利部门、农业部门、公安部门、城乡建设部门为辅助、两相协调的工作制度,将有利于解决其行政重叠、资源浪费等问题。 第三,保障环保行政部门运行经费。充足的环境监测、监察、教育培训和科研是环保工作顺利、有效展开的基础。当前,北部湾经济开发区环境行政部门运行经费捉襟见肘,国家应划拨经费予以支持建设,以钦州市为例,其环保局亟需建立包括污染防治处、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在内的多个机构。区内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用二级财务管理制度来应对这一问题。具体而言便是建立经费包干、独产核算,各市局负责编制和执行本单位财务预算,厅局负责下达市局的年度经费计划,划拨行政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对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改善路径分析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在工作中的表现 1.缺乏专研上级文件的精神 高等教育正面临着重大改革,国家不断出台新文件、新政策,这要求高校管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执行性文件或者根据上级变化了的新政策处理学校事务。从而势必要求具体工作人员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知悉文件规定,对上向领导汇报,明确政策边界及要求,对下向全体职工予以解释说明、宣传政策。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部分同志不能积极接受上级政策文件的变化,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上报材料、程序方法依然沿用过去一套。这就造成两个结果:一是上级文件根本进不了校门,因为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接受领会文件精神;二是上级文件进了校门,进了机关却进不了学校下设的学院,因为学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理会机关颁布的文件。 2.不去努力掌握本职工作业务 本职工作业务是做好工作的基石,不了解本职工作涉及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知识,任何文件、命令都难以落到实处。如作为管理教学的工作人员,对本学院开设的专业、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有哪些任课教师,都不熟悉;作为学院的人事干事,对本学院有多少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对本学院的重点专业及优势学科也都不清楚,等等。 3.缺乏责任心 工作人员在做具体工作时,能躲就躲、能推给别人就推给别人,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处理具体事务时,不能静下心来全面考虑事情始末,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提出优良的解决方案;而是浅尝辄止,草草交稿,事后也不能认真总结处置本事件的工作成效与得失。此外,工作粗糙、不够细致,也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等等。 4.职业道德危机 感觉前途迷茫,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领导在时装模作样,工作努力;领导不在,要么身在岗而磨洋功,要么是人也开溜。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成了寻常事,人心涣散。不满意现状,成就感低。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成因 1.工作重复性高、琐碎 与教学科研相比,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是重复性高、琐碎,较大部分的工作就是简单的重复。比如,招生工作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一位工作人员在数小时内就要邮寄上百份的录取通知书,且不允许出任何差错,这个过程是简单的机械重复,容易给工作人员造成厌倦感。近年来有不少博士、硕士被招聘到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去,虽然显着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层次,但是由于这部分人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因而对自身的期望值也较高,繁琐枯燥、重复性高的行政管理工作与他们的能力、期望值都会有差距,为此影响了其工作热情的发挥。 2.晋升道路狭窄 随着国家岗位设置文件的颁布实施,各高校大都依事设岗,按岗管理。为此,很多高校取消了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而在高校的中层干部竞聘中,如教学、科研、研究生、学院等部门的岗位都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或者研究员专技职务作为参与竞聘的基本条件之一,这无疑阻碍了大部分管理人员的晋升渠道,将本就缺少的中层干部管理岗位置于更加稀少的境地。有的高校即使保留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审资格,也是不兑现待遇。而且由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无法出科研成果,很难达到高级职称评定要求的工作业绩,很多人也就是守着中级职称退休。即使参与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博士、硕士生,虽然具备了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但因不是专职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每日困于细致、琐碎的行政工作,久而久之,心思涣散,难以集中精力做科学研究,因此这些高学历的人员一旦进入行政岗位,虽然工作多年,但是评定职称时无业绩、无成果。基于此,导致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无目标、无动力、无热情、无希望,或者消极怠工,或者进入“得过且过”的低效工作状态。 3.收入偏低 据统计,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对于市属高校的科员而言,工资要低于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个收入水平与进入高校管理人员队伍的博士、硕士的教育投入和综合素质等是不相匹配的。而且首都的物价水平(尤其是房价)较一般地区高出许多,这更从绝对值上降低了高校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此外,由于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是主体,工资福利向教师与科研一线倾斜,同样学历进入学校的 毕业生,因进入的岗位不同,就会享受不同的支持政策,如教师与科研人才有项目启动基金等。毋庸置疑,工资水平是一个劳动者的价值体现,也是培养职业认同感的重要因素,对于同样毕业于名校的硕博来说,因岗位不同而收入不同,很容易引起职业倦怠。 4.考核不体现工作业绩 目前,高校考核从人员类别上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两类。对于管理人员的考核,在现行岗位聘任制下,虽然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及岗位要求,但是由于工作分析不到位,岗位设置不够合理,由此确定的岗位职责及绩效指标不合实际,也缺乏有效管控,导致难以进行真正地以《聘任合同书》为内容的考核。现状基本是由领导综合考虑年龄资历等因素进行平衡协调,使年度考核评优“轮流坐庄”。这严重打消了优秀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是职业倦怠的重要诱因。 三、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改进职业倦怠的措施 1.领导要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决定着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办学目标、办学思路的实现和办学效率与办学能力的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决策能力、运营能力和创新能力影响着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高校资源及政策只可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要充分重视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这就要求领导在做决策时,要综合考量管理队伍现状,在职位晋升、工资福利、培训发展、内外交流等方面切实考虑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思想上和实践上的双重重视。 2.加强绩效考评,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绩效考评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常规手段,通过它可以发现优秀的员工、合格的员工与不称职的员工,最终达到“促进、改善、提高”之目的。目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发〔2005〕103号)规定,北京高校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分为“品德、能力、知识、业绩”四个方面,考核程序一般概括为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决定三个步骤完成部门推荐。由于是在部门全体人员共同参加下的群众评议,导致职工根本无法表达自己对同事的真实评价,一般简单以投票了事。鉴于管理工作难量化及工作效益滞后性的特点,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含努力专研业务而制订的政策、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勤勉尽责带来服务对象对部门的优良评价等)很难在此种考评形式下得以体现。为此,要运用“平衡计分卡”的相关理论,使用“领导评价”、“服务对象评价”、“日常沟通部门评价”和“本部门员工评价”等四个维度全面评价员工,达到比较客观、真实地反应员工一年工作的目的。另外,也要注意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运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奖励,激励员工。 3.适度岗位交流,加强培训 研究表明,岗位交流可消除员工的职业倦怠。一方面,员工新到一个部门,接触新环境、新的工作,势必要投入身心,努力掌握本部门涉及的政策文件及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新的领导与新领导的风格,新的日常沟通协调部门及工作关系,都有助于消除员工的疲惫感,激发工作热情。为此,对于政策性弱、历史牵连性低的岗位(高校大多管理岗位属于此类),在满1至2个聘期后,可以考虑岗位交流,这也有助于培养锻炼员工,提升员工能力水平。而对于历史牵连性高、政策性强的岗位,要对员工加强培训,比如采取校际交流、外出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等,开拓他们的视野,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也有利于缓解身心、恢复工作热情。 4.营造和谐办公室文化,创建积极宽松的工作环境 办公室文化及工作环境对人的身心的影响巨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不只是事业,情感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与人之间如能达到信任、理解与支持,自然就会产生一种互相眷恋的感觉,就会产生互相配合、共克艰难、共承压力之心。因此,作为领导要了解下属、关心下属、信任下属;作为下属要体谅领导、相信领导、配合领导;作为同事,要相互支持、理解与帮衬,由此凝聚成一种良好的办公室生态,这也是消除职业倦怠的一剂良方。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文秘站版权所有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 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检察职能与检察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混合,造成了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入和侵浸,掣肘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实现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必须坚持协调、高效、精减和渐进的原则,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实现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核心目标,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从而改变检察活动中单纯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化,保障检察监督职能有效行使。 关键词 行政化 检察职能 行政管理职能 检察官独立性 职能分离 正文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在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时,也总要履行与法律监督有关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弊端的存在,使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侵入、侵蚀了检察职能,造成了检察制度的变形,影响了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只有将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分离,才能还原和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本文拟就“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分离”的内在动因、核心目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主要途径等若干问题试陈管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并期有裨于检察改革和司法实践。 一、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肇因 (一)检察权性质的准确定位是实现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认识基点 检察权性质的准确定位是检察理论研究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它决定着检察改革的方向,也构成检察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撑。实行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也必须以此为认识为基点,只有正确理解检察权的性质并予以准确定位,才能深刻认识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内在动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分离措施。 对于检察权性质,目前学术界存在“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和“法律监督权说”之分歧。“行政权说”从检察权具有的主动性、国家代表性、命令性和执行性特征上,认为检察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检察官是行政官:“司法权说”认为检察权与审判权具有“接近度”,检察官与法官具有“近似性”,检察官虽非法官,但“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在有些国家,检察官被称为“站着的法官”:“双重属性说”认为检察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但在体制上应将检察权定位为司法权,检察官定位为司法官:“法律监督权说”将检察权作为独立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第三种国家权力,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法律监督权。 笔者认为,仅从其权力特点和行使方式的角度分析,检察权无疑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双重属性。但定位我国检察权性质,不仅要从权力本身发展的共同性规律出发,还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尤其要从我国的宪政体制和司法体制出发进行“应然性”分析,也就是说,必须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来解释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而不应以“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应然性”的依据来给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检察权定性,从而墨守司法权只是审判权的成规,否认检察权是司法权。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及司法体制,我国宪政意义上的“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统一。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我国检察权在基本性质上是法律监督权,在国家体制上仍属于司法权,在行使方式上具有司法与行政的双重属性。因此,对检察活动的管理模式就应既不同于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也应有别于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而应根据检察权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司法规律,以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 (二)违背司法规律,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是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肇因 但是,检察制度在新时期重建以来,并没有按照司法规律建设检察机关,也没有按照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业务,而是把检察机关视为行政机关,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形成了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造成了检察职能同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相互错位,影响了检察职能充分发挥。 1、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的涵义及形式 所谓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是指违背检察机关和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模式建构和运行检察活动。它和法院的行政化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行政化问题。法院的行政化问题,众多学者俱已做过详细论述,而关于检察院的行政化问题,因对检察权及检察机关的性质在法理上一直没有澄清,且检察权在行使方式上确具司法性和行政性的双重属性,学者鲜有专门论述。同法院的行政化一样,检察院的行政化,也包括外部行政化和内部行政化。外部行政化表现在国家对检察机关的管理方式即检察机关的外部体制上,它涉及检察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检察人事权(尤其是检察长及副检察长人选)和财权的行政任命和行政拨付制。外部行政的直接后果是制约了检察权外部独立的效果;内部行政化是指检察活动内部管理上的行政化,即本文所指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内部行政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的合一,即检察业务活动的完全行政化,也就是说,对检察业务活动管理完全采取了行政模式,其弊端是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同化了检察职能;二是检察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方式违背司法机关行政管理特点和规律,或者完全行政机关模式化,或者带有行政模式的痕迹,其弊端是造成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制约、干扰和侵袭。在行政化的检察活动管理模式下,检察职能同检察机关内部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和、混合(同一),使行政管理职能侵入、侵蚀了检察职能,颠倒了检察职能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主次地位,造成检察制度的变形,使检察制度成为行政管理职能的附属,也从内部制约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2、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的主要表现及其弊端: (1)办案体制完全行政化。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沿用的是以行政审批、集体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办案机制,即检察权由检察机关通过层层审批的方式集体行使,再由检察机关整体承担办案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刑 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这种办案体制中,普通检察官只是案件承办人员,即行政垂直线上底部的一个点。检察官办案,决定权集中于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有审核权,这就使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副检察长、业务科(处)长成为决定案件的领导层,行政管理职能同化了检察职能。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一是“审而不定,定而不审”不符合司法活动直接性和亲历性的要求,难以保证诉讼决定和诉讼行为的正确性。二是造成了办案人员对领导的依赖,难以充分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不利于培养精英型检察官。三是办案环节过多,造成办案效率低下,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四是权责分离、责任不明,不利于错案追究责任制的落实。 (2)检察委员会构成和运作行政化。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是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下,检察委员会的成员几乎全部是检察机关的行政领导(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检委会构成上的行政色化,使检委会在运作上也被打上了很深的行政化烙印。由于检委会委员都是行政领导,且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行政职位高的委员的意见往往会影响甚至左右行政职位低的委员的意见。而行政职位低的委员也往往也会因为顾及领导关系而附合行政职位高的委员的意见,其结果就是,往往影响了检委会议事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案件,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在审核案件时,有是并不是因为案件重大、复杂或疑难,而是因为不愿承担领导责任,往往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使检委会成了逃避责任的避风港。 (3)检察官任免行政化。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助理检察员由检察长直接任命,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但人大的任命实际上只是一种程序上的审查,检察官的任命事实上由检察院自由决定:首先由其所在业务部门的领导和院领导推荐,再由人事部门考察,然后由院党组最终决定。因此,一个检察官是否能够成为检察官或者继续成为检察官,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其所在检察院内部的别处一些有行政职务的检察官决定的。因此,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也势必会受到这种任免因素的影响。 (4)检察官惩戒手段行政化。根据《检察官法》,我国现行的检察官惩戒制度是一种内部的惩戒运行机制。这种内部的惩戒运行机制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易产生部门保护主义,从而强化检察官对其所在部门及领导的行政依附性,使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有所顾忌或者因需“投桃报李”而不能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5)检察官管理模式完全行政化。长期以来,在检察官的管理上,一直把检察官等同于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等同于行政机关的干部,完全采用行政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其中以检察官行政级别制最为典型。检察官管理模式的完全行政化,一方面,模糊了检察官同一般行政人员的界线,忽视了检察官的司法性,阻碍了检察官职业化进程;另一方面,检察官之间过分行政化的阶位关系,强化了上下级之间的等级服从和责任,增强了下级检察官对上级检察官的过分依赖性,使检察官的独立性难以保障。 (6)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和缺乏分类管理。检察院内部由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和法警组成,除行使检察权的检察长外,还有一些不行使检察权的司法行政人员,也具有检察官职位。由于没有建立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使我国检察官队伍非常庞大,检察官比例极不协调,影响了检察权的优化配置,妨碍了检察官素质的提高和办案效率。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本应成为检察职能的支撑和附属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在实际运行中却浸没了检察职能,掣肘了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实现这二种不同职能的分离,改变检察活动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 二、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实现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核心目标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弱化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性,而司法性的核心就是要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因此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内部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就必须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来核心目标。 (一)检察权独立性是检察权司法性质的本质要求 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检察权之所以需要独立行使,一是因为法律监督需要一种独立性。二是因为检察机关侦查权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需要一种独立性保障。三是因为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行使应当具有独立性。四是因为司法审判权的独立有赖于检察权的独立性。但从根本上讲,检察权行使独立性,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是其司法性的本质要求。因为检察权行使独立性创造了正确运用和实施法律的必要条件,它使检察官能够排除非法干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服从法律,切实地贯彻法制原则。 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包括即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两个方面。外部独立性,指检察权运行过程遵循自身的规律而不受外部的非法干涉,它涉及在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与其他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关系。在一般意义上,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就是指检察机关的外部独立性。检察权的外部独立是一种集体独立,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检察机关的内部独立,是指检察官的个体独立性,其主要意义是:第一、检察官的独立性是检察业务本身的特点和规律的要求。检察权以公诉权为基本构成,而公诉是一种司法性很强的活动,是以亲历性为基础的个人判断和个体操作,赋予检察官独立性,可以防止“审而不定,定而不审”的有悖司法认识规律的做法,从而提高检察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检察官独立性是防止不正当干预的重要条件,有助于保障检察权的公正行使。第三、检察官独立性有利于保障诉讼效率。司法的效能,要求办案检察官的职务行为直接产生职务上的效力,而应避免环节过多,造成决定和行为实施迟缓。第四、检察官独立是检察机关集体独立的基础,没有检察官个体独立,检察机关集体独立则得不到有效保障。但是,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它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限制。所谓“检察一体制”,是指检察机关上下形成一个整体,统一行使检察权,对内要求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检察官服从检察长、下级检察官服从上级检察官的命令,对外则要求“检察权的行使保持整体的统一。因此,检察机关的内部独立是有限的,不充分的。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需接受上级的指示,其行为只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即相对独立性。”检察一体制“虽然限制了检察官执行职务的独立性,但并未否定检察官的独立性,在一定的条件下,他可以合法地对抗检察长的指令,如享有消极抗命权或积极抗命权。 (二)我国检察机关独立性缺乏有效保障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检察权行使原则。与国外检察权的独立行使相比,我国检察权的独立性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是检察机关相对于执政党与权力机关是不独立的。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独立性的表述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是检察管理体制的行政化使检察权的行使受制过多,检察权的外部独立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尚未获得法律的确认。在我国,宪法、司法机关组织 法和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种独立性,是一种集体独立,也就是外部独立,而非个人独立即官员独立。在现行体制中,检察官受检察长领导,任何检察活动应服从检察委员会的决定,虽然检察官也是检察权行使的主体,但在法律制度上还没有确立检察官在检察机关内部的独立性,也就是说,法律还没有赋予检察官合法对抗行政指令权的能力。同时,诉讼法还是以人民检察院而非检察官为诉讼主体,检察官是检察院意志的执行者,其本身在诉讼法上还缺乏独立的地位。 综上所述,我国检察制度在新时期重建以来,完全以行政管理方式而不注意按照司法规律管理检察业务,使它难以做到“独立行使检察权”,难以做到“严格执法”,难以保证检察官的高素质,确是我国检察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教训。因此,作为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实现检察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实现检察官的司法官化为核心目标。 三、改革检察业务管理 引入司法管理方式------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的根本途径 实行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以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为根据途径,主要措施如下: (一)重新配置检察权,改革办案体制,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 改革目前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就要对检察权进行重新配置。借鉴国外检察制度,结合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笔者建议对检察权可实行“三级配置”制,即明确规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的权限和职责,逐步取消业务部门建制,变助理检察员为检察官助理,实行主诉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负责的办案体制,其核心是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 主诉检察官制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公诉部门实行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负责人的检察官办案体制。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就是要打破检察活动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模式,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使检察官成为对办理案件有一定决定权和独立性的检察权行使主体,形成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权责统一的新的办案体制。主诉检察官制2000年在全国推行以来,在提高办案质量、造就高素质的公诉队伍、明确办案责任,落实错案追究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行政化的办案体制所固有的一些弊端。但是,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成熟的理论指导,在主诉检察官制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上争议较多,分歧较大,影响了主诉检察官制的深入推行,使设立此项制度的初衷没有得到充分实现。 笔者认为,主诉检察官制的推行无疑是正确的,它适应了刑诉法制度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是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要和重要的举措。以“主诉检察官制的设定没有法律依据、主诉检察官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主诉检察官的难以统一”为理由反对推行此项制度的同志,没有深刻认识到主诉检察官制的制度价值,也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此项改革及整个检察体制改革。因此,正确的做法不是否定和反对此项改革,当务之急是对主诉检察官制做进一步的完善: 1、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检察官法》,明确规定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主诉检察官制的推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为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提供法律依据。 2、完善检察官具体职权的设置,进一步理顺检察官同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关系。解决主诉检察官制的法律依据问题后,根据相当性和渐进性的原则,逐步扩大检察官的职权,同时逐步限缩业务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及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职权,直到取消业务部门副检察长建制,最终将检察权主要配置给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各自职权范围、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权责统一。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目前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这与主诉检察官承担的任务和责任是不适应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诉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为主诉检察官提供切实的职务保障。 4、待主诉检察官制成熟后,可参照主诉检察官制在其他业务部门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制。 (二)改革检察委员会 1、将检察委员会由现在的虚设改为实体制。 2、检察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检察长、副检察长是当然的检委会委员,其他委员由具有五年以上法律职业资历、德才兼备的资深检察官担任。(副检察长和业务部门建制取消后,仅由检察长和资深检察官组成,除检察长外,其他检委会委员在行政地位上都是平等的)。检委会的日常工作由检委会办公室负责。 3、检委人会的职能:一是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是监督检察官的工作;三是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4、严格限定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的条件和范围,只讨论决定检察长提交的案件。 改革后的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既符合检察权中行政性属性和检察一体制的要求,同时又减少或避免了行政性烙印对检察职能干扰和影响。 (三)建立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的分类管理是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分离的必然要求。根据行使检察权主体的不同,可对检察人员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四种序列的分类管理框架。对从事职务犯罪的侦查、审查逮捕、出庭公诉工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主要业务部门的主要检察人员授予检察官;改变把书记员当作检察官后备军的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检察书记官序列,书记员在检察工作中要服从检察官的指挥。司法警察纳入警官系列。其他检察人员列入司法行政人员,纳入公务员系列。 (四)成立“司法行政管理部”。实行分类管理后,要相应地设立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专门管理检察机关内部的非司法性工作,即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行政管理部”不仅要行使检察机关内部基本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如从事政工、行政装备、档案管理等行政事务,还可负责检察机关同人大、法院及行政机关的联系。在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将一些服务性的工作推向社会,实行社会化服务。另外,为加强检察官的协调,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内设置“检察官秘书处”,作为检察机关检察官运行的协调机构。主诉(主办)检察官根据办案需要可向检察官秘书处申请配备若干名检察官助理。主诉(主办)检察官在办理重大案件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时,可直接通过检察长按规定程序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而不必经过部门行政审核。 五、将一部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从检察机关剥离。如改革对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在检察机关之外,建立统一的司法官惩戒机构。如前所述,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强化了检察官对所在部门及领导的行政依附性,不利于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可设立二级统一 的司法官惩戒机构。中央一级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最高司法机关和省级司法机关中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行为惩戒;在地方一级,可在省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省级司法机关(院长和检察长除外)和省级以下司法机关中的法官、检察官的行为惩戒。 四、协调、高效、精减、渐进------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是一项涉及理论和体制创新重大司法改革,必须积极慎重,注意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协调原则,即检察官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相协调的原则。 如前所述,由于目前我国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尚没被法律认可,加强检察官的独立性就成为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核心目标之一,但是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一定限制。“检察一体制”是检察权行政性属性的表现,而检察官的独立性是其司法性属性的必然要求,二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因此,必须协调好检察官的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的关系,划定二者合理的边界,在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和维护“检察一体制”,又要保障检察官的独立性。检察官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如何协调,笔者认为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检察长以及上级检察官对下级检察官的管理要注意尊重检察官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命令,使上级的指挥监督权与检察官的独立性相协调; 2由于隶属关系和指令权的存在,一旦检察长或者上级检察官下达指令,检察官一般应服从命令,以维护检察一体制。 3、检察长以及上级检察官的指令权不是绝对的,可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违法指令,法律高于“上命下从”,检察官有权拒绝服从。 4、建立健全检察官独立性的职务保障制度,包括身分保障、经济保障和一定的特权保障。 (二)高效和精减原则 高效原则是指通过实施“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稳定、和谐、有序、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效益,提高法律监督的效率和质量。效率是现代司法的所要追求主要目标之一。作为法的价值之一的法律正义的一部分,司法效率的实现,在很大意义上就是法律正义精神的实现。因此,实施检察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坚决革除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完全行政化所产生的办案效率不高甚至低下的问题,提高司法行政管理质量,使其真正成为检察职能的有力支撑。高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减少检察权运行的行政性中间环节,畅通检察权的运行渠道,以消除行政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浸,实现检察权的高效运行。 精减原则就是要要根据检察权的司法性规律,尽可能减少检察机关的行政性事务,真正使司法行政管理成为保障检察职能有效实现的辅助功能,从而还原其辅助性。贯彻这一原则,要做到“减”和“精”的高度统一,在减少行政性事务的同时,要提高司法行政管理的质量,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检察职能。 (三)渐进原则 实行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涉及到检察体制的层次问题,一些关键的检察理论问题还存在重大分歧,而且由于历史、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对检察机关的行政式管理方式还不可能在短期得到根本革新,实现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也就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逐步推进此项改革的深入开展。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对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现状研究 企业 行政管理是企业内部的行政机构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与战略对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合理调控与管理的一种行为。随着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能否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对企业各项生产活动与经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然后针对我国现阶段企业行政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加强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的具体对策。 一、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 第一,企业行政管理不是独立自主的。 对政府本身体系而言,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就是它的目的本身。换句话说,政府机关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实行行政管理。因此政府机关所进行的行政管理就会给人留下不合实际、不尽情理、为了管理而管理的印象。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企业里,就会使人难以容忍。对于企业而言,其行政管理不是独立自足的,它本身并不作为企业的目的。对于企业行政管理而言,如果不能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不能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不能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那就没有真正的意义。总之,企业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为社会提供服务与商品为企业谋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企业行政管理注重内容和实质。 与政府行政管理而言,企业行政管理更加注重内容与实质。企业行政管理一般是根据公司的具体实际需求,对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诸多制[,!]度、环节、程序、文件、形式等进行合理调整与剪裁,使之变得更加实用、便利、简洁、省时、省钱,更好地为实现企业目的而服务。 第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快企业发展。 对企业而言,不能直接用企业经济效益来衡量企业行政管理的效果,换言之就是不能直接用赚钱多少来评价某些具体的行政行为。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企业的行政管理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存在一定的关系。企业行政管理的目的就是充分利用公司的各种资源,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加速企业发展。 二、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水平的现状 第一,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脱离实际。 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由于受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其会受到严重的官僚思想的影响。因此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如果企业管理人员思想落后,就不能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决策,可能出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相孤立的情况。这样就可能造成国有企业资源的浪费,不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工作效率,从而严重会影响国有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第二,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 目前,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尚不不健全。首先,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中,没有重视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因此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缺乏一定的制度保障;其次,工作秩序不够完善。行政管理工作中,企业员工职责混乱,分工不明确,工作缺乏具体流程安排,这样就会导致企业运行效率低下,阻碍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最后,企业忽视了内部行政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如果没有解决好自身内部的行政管理问题,也就很难在世界市场上获得胜利。 第三,国有企业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经济也不断地深入,企业高层也逐渐意识到高知识人才的重要性,开始招聘高学历的人才为企业服务,但是我国教育制度的种种弊端造成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仅仅掌握了课本知识,却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刚毕业的学生,对企业的了解很少,在工作的过程中容易脱离实际,制定的措施不能有效实施。总之,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因此,国有企业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三、提高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绩效的对策 第一,加强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制度创新。 作为企业行政管理的基础,行政管理制度对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深化意义重大。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都是在行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展开的,然而制度也是实践中矛盾的核心所在。国有企业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定会产生新的行政制度,新的制度在确保制度正确性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其执行性。在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改革的过程中还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行政管理机制的完善。此外,企业还要完善保障体系,强化企业措施的执行力,提高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保证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 第二,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理整体素质。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依靠高素质的专业行政管理人员。所以,所有企业都应该积极引进人才,学习先进的企业行政管理理念,加大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保证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三,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层队伍的建设。 就目前情况而言,企业作为一种独立的市场经济组织,其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负盈,导致一些不良分子为了自身利益不惜采取各种不法手 段,更有甚者,肆意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遭到严重损失。我国国有企业在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拥有这个现代企业的经营权,但是所有权还是国有。因此,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管理队伍的建设仍然十分重要,企业的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积极与不良行为作斗争,随时维护国有资源,积极提高管理队伍的经营管理能力。这也是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地方行政管理制度革新启发 一、正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改革政策 2008年以来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机构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情况,做了充分的政策储备,为中央制定改革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在拟定改革政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对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广泛征求地方党政领导的意见。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将改革文件稿的主要内容归纳成三十多个问题,征求了省、市、县三级约2000多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根据地方同志的意见建议,对改革文件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和研究论证。中央对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作出的决策,体现了科学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根据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明确了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七项主要任务。对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机构限额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各地高度重视,创造性地贯彻执行 中央改革要求各地认真执行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政策,对中央规定的主要改革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适应,将农业和农村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管理作为改革重点,进行了体制调整和机构整合,确保政府管理体系的有序运行和上下工作的衔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地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矛盾不尽一致。为此,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革重点,解决当地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普遍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首位,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成为转变职能的新的切入点。一些地方总结推广近年来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机构的经验和做法,改进政府管理。黑龙江、湖北、海南等地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改进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把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到实处。机构设置历来是政府机构改革中的一个焦点问题。这次改革对地方各级政府机构限额未做调整,只是将以前县级政府大县设22个机构、中等县设18个机构、小县设14个机构的限额,修改为县级政府设14至22个机构,具体由地方党委政府确定。尽管对机构编制没有提出精简比例规定,但明确要求各地要对超限额设置、自行设置的机构进行清理规范;要在总量内核定行政编制,不得超编进人,超职数安排干部。对各级政府设置部门管理机构做了统一规定,省级政府设置不超过6个,地级市政府不超过2个,县级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中央在部署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充分考虑了政府工作上下联系密切、相互影响的特点,尽可能缩短改革时间,尽量减少机构改革对政府工作的影响。国务院机构改革一启动,即着手谋划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并于2008年9月印发改革意见。国务院机构改革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同一年启动,时间只相隔半年,这在历次机构改革中是第一次。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改革同时部署,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于2009年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于2010年基本完成,地方三级政府机构改革相互衔接,保证了政府系统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改革成效显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体制保障 一是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取得明显成效。在机构改革中很多地方全面梳理了政府各部门职能,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事项转移出去,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和微观管理。个别仍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省份也在这次改革中将国有企业划转到国资委监管。各地都整合取消了行业管理办公室。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加强,通过强化医疗卫生服务、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职责,增强了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解决行政许可过多、“以批代管”等问题。 二是在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方面迈出坚实步伐,政府组织结构得到优化。各省、区、市在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5个方面对机构进行了整合。其中,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整合涉及部门较多,多数省份将经委、信息产业厅、国防科工办、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江苏省对公路、港口、巷道、地方铁路、航空产业管理、城市客运管理等职能全部整 合到新组建的交通运输厅,形成了大交通的管理格局。重庆将原有的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几个部门整合,成立新的市农委,统一负责“三农”各项工作。青海省积极构建大文化管理体制,将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和版权局进行整合,组建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广东省在深圳和顺德等地进行大部门体制探索,力度很大,成效明显。 三是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明确和强化了责任。各地对政府工作中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的原则,对区域经济调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出租车管理、电影管理等职责,进行了明确和调整,并建立了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同时,坚持权责一致,建立健全了政府权力运行责任体系。 四是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在机构改革中,各地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没有必要保留的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对超限额设置的机构进行了清理,对相关职能进行了整合,全国共减少副厅级以上机构80多个,同时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结束后,根据中央要求,各地进行了机构改革的评估工作。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评估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进行,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评估工作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实施。目前,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已经结束,各方面对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都予以充分肯定,认为通过改革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推动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探析 摘要:如今的会计实践强调利润,与传统思想相悖。中国的企业大多乐于追求短期利润,以长期的自然、社会和人类的和谐关系作为代价。因此,建立一个新的中国环境管理会计模式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对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试图对环境管理会计提出一个新的实践方法,中国企业应充分学习及利用新环境下的环境管理会计。 关键词:环境管理会计 新模式 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纳入广泛的学科中,会计领域中派生出一个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新型分支――环境管理会计。 环境成本信息对产品的成本和一些重要的决策都会产生影响,比如产品定价、预算控制等。中国高速成长的经济发展已经对环境构成了影响。二氧化碳的排放、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发达国家已经对环境管理会计做了深入的研究,目前在我国对此领域的的研究尚有欠缺。由于国家的体制框架不同,我国如何结合自身情况有效借鉴西方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本文应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中国的环境管理会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它研究了中国企业对环境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程度,内外部体系对这些应用的影响以及评价这些应用的有效性。笔者首先通过文献回顾了解发达国家环境管理会计现状,然后对中国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进行大致的了解,进而提出相关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发现,最后对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模式进行讨论并提出结论。 一、文献综述 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无法对企业的产品、生产线和服务的环境成本进行核算,这就导致无法测算真正的环境影响,也会使得管理者们做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西方国家的许多企业曾对环境管理会计进行改进,用来进行企业核算和分析环境成本信息。Gale利用h境管理会计对加拿大的一家造纸厂进行了“正确”的环境成本分析,并发现这部分成本至少是原先传统模式下报告的两倍;2001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了“环境管理会计流程和准则”,本报告提出了环境管理会计的概念以及在企业层面实施阶段的一些指导方针;佛罗斯特和威尔姆斯赫斯特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可以改善管理效率,降低成本以及评估企业活动的可持续性;法拉利等人调查了澳大利亚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与流程创新有着正相关的关系;斯卡沃内调查了阿根廷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清洁生产的实施方案中。以上这些研究主要反映了发达国家的现状,但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并没有相关的研究。 二、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已然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目前中国饱受环境污染和环境条件恶化的后果,众多城市被披露受到严重的污染。环境污染的问题不仅影响着国人的身体健康也不断加重中国整体的社会成本,同时对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国家领导人也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并以此作为中国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目标。我国政府已经修订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支持和谐发展,我国应自上而下地推行节能减排,并对此设立问责制度。政府也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的项目,例如绿色设计和新工艺的技术,旨在降解、回收和再生产工业产品。 在企业部门,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通过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公开披露他们可持续发展的成果,具体详见图1。 中国政府官员对环境愈加关注,愿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越来越多,这就使得环境管理会计成为一种满足这种需求的新兴工具,帮助他们把会计信息同环境成果相互联系起来。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通过调查问卷法、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进行分析和研究。调查问卷法主要应用于对环境管理会计使用数据的核算分析,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是调查问卷法的补充方法,使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 (一)调查问卷法 调查问卷的数据来源于香港大学于2014年7月对参加其研究生项目的高级管理者和会计总监的一次调查研究,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现阶段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企业中的应用成果。整个调查问卷共发出了100份,收到了70份,其中只有63份的数据可用,回收率是63%。 1.地理分布 受访者的公司总部分布于以下中国的城市,见图2。 2.行业分布 受访者公司所属行业分类见图3(本文使用的行业分类与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一致)。 3.中国企业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企业具有极高的环境保护意识。74.1%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获得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66.5%的受访者表明他们单独设有环境保护部门来处理环境问题。 笔者采用7点李克特量表(1至7,其中1代表最低有效影响)来研究这些受访者公司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性因素,具体详见表1。 上述结果表明:政府、企业管理者、客户和ISO14000的执行在企业实践阶段的环境管理活动中是最主要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平均值全部接近或大于5),此结果进一步表明中国企业利用环境管理的战略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进而吸引客户。 4.环境管理会计的应用 仅27.6%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已经意识到环境的成本。然而在这些受访者中,只有一半认识到浪费原料成本在环境成本中占比最大,具体详见图4。 在对这些环境成本进行的处理上,58%和31%的受访者的公司把这部分成本记作一般成本费用按比例摊在产品成本上,仅有11%的受访者公司会核算环境成本到个别产品上,具体详见图5。 环境预算是环境管理会计中最受企业欢迎的项目,见图6。 (二)访谈法 通过对四家企业进行深入的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更加深入地了解到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成果,同时加强了调查问卷取得数据的准确性(具体详见表2)。 例1:公司甲 公司甲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此公司使用环保染色材料,并且在生产的污水流放到污水处理厂之前,采用集中化过滤系统先行处理污水。电话访谈的受访者是该家公司的财务总监,他强调公司取得了ISO14002的认证,公司的环保问题也是海外市场顾客最关心的问题。此公司将环境成本作为企业的一般成本费用,为环境成本预留一部分年度预算。 例2:公司乙 公司乙是一家制鞋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已经成立了70多年。公司乙于1999年取得了ISO9001的认证,于2011年取得了ISO14001的认证。该受访者说环境成本只占总生产成本中的一小部分,其中对污水的处理成本占比重最大。公司乙也为污水处理做了年度的预算规划,并表示客户是影响公司环境管理战略的决定因素。 例3:公司丙 公司丙是一家专门制作钢管、排水管及配件的上市公司。公司获得了不同的管理认证,包括ISO9001、ISO14001、HACCP等。受访者提到钢铁行业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例如粉尘、烟雾和污水。公司投资了大量的资源进行污染物的处理工作。因为不需要单独列报环境成本,所以该公司把环境成本列为公司的一般成本费用。 例4:公司丁 公司丁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目前雇员4000余名,每年可以生产超过5万吨的棉纺织品。“和谐发展”是该公司的企业使命。公司也获得了多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表示这些认证对海外市场而言意义重大。受访者也表示粉尘和噪音污染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该公司需要安装一系列设备来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 四、结论 笔者的研究发现中国企业对和谐发展有着强烈的兴趣,但是他们并不能准确地核算出环境成本。如果中国政府可以大力宣传环境管理会计,并且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安排更多的相关培训,那么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会越来越流行,环境成本也能得到很好的核算。西方模式的管理影响现代中国的管理实践,但是西方生产消费的行为被证明是不可持续的。为了推进西方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之与传统的中国思想融合,建立一种东方式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东方化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既包含了传统中国的易经智慧又包含了西方化环境管理会计的工具,这种模式可以被广大的中国企业经营者所接受。 “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包含逐步提高战略价值的四个阶段,其大致的概括见表3。 笔者的研究表明许多的样本企业还处于“审视自身”的阶段,他们只是认识到环境管理计的必要性但是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只有环境管理会计被更多的中国企业所实践,我们才能进入到最终的“和谐发展”阶段。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研究 摘要:环境作为人类公共财产的属性越来越被公众认同。环境污染和破坏直接影响公众的生活和生存,环境决策的正确与否,环境质量的好坏,公众都有最直接的感受,最能提供公正评价,公众对环境保护最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决非政府或企业力量可以全面解决,一切落实、剖析都需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关键词: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 1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性研究 1.1 环保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相对而言,国家财力和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力量有限,没有公众的积极参与,环境状况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改善。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政府必须重新定位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的职能将进一步规范和收缩,其职能重点将体现在制订政策、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而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将由社会和污染者承担,这就要求公众行动起来去承担应有的责任。 1.2 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众所周知,我国还是一个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对环保的投入相对不足。一些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大都占到其国民生产总值的3%以上,而在我国尚不到1%。环保投入不足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这种状况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这就要求我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用最经济的办法保护好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因为公众参与能够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如:①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使环境政策更加符合民意、民情,使环境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减少,自然降低了实施成本;②公众参与是一种非货币的资本,有了公众的积极参与,一些问题不花钱也可以得到解决,比如公共卫生、白色污染、垃圾分类等问题;③公众参与分担了政府的跟踪、检查等监督职能,把污染损失围堵于源头上,使这些工作更有成效而成本降低。[1] 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体的方式 2.1 积极参加环境建设,努力净化、绿化、美化环境。 2.2 坚持做好本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为环境保护尽职尽责。 2.3 参与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监督,支持环境执法,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2.4 参与对环境执行部门的监督,促使其严格执法,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以权谋私。 2.5 2003年9月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是近十年来除《环境保护法》外,我国环境立法最为重要的法律。该法的颁布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有效法律,是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利器。所以,笔者认为对公众进环保普法教育,是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2] 3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要机制研究 3.1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在当前,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众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等政治途径参与到国家环境立法和管理的活动中去。公众还可以通过各级政协委员和派参与环境管理。政协委员都享有建议权、视察权、报告权,他们非常关心环境保护,经常开展对环境问题的调查和监督工作,接受公众对有关环境方面的询问、要求、批评、建议和申诉,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政府环境部门进行处理。[3] 3.2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中国政府和环境界目前最为重视的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首先,我国加强了环境教育、宣传和培训,在每年的“地球日”、“植树节”、“六.五环境日”开展声势浩大的全民宣传活动,对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起了巨大的作用。其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宣传环境知识,开辟环境专栏节目,为公众提供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讲坛。第三,通过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介入环境管理,积极开展环境宣传和执法监督活动。[4] 3.3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具体实施。在过去的十多年间,中国的环保团体相继出现并获得了较快的发展。1994年3月,中国第一个草根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新疆成立,两年后“新疆地球村”也成立起来。此后,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10多个环保革根组织。这些草根组织正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例如新疆地球村通过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加强公众参与,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其关注的领域有:可持续消费的理论与实践;绿色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生态修复与保护;青少年的环境教育与交流。2000年地球村联合其它5家草根环保团体,建立了“中国环保团体网络”,改变了过去那种各个组织独立和分散地工作、彼此很少有联系的局面,为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更大的影响创造了可能性。 4结语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如何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先进经验与技术,从而构建适合本国的环境管理框架是完全必要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环保热情日益高涨,正是推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大好时机。只要给公众以参与的诚意,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公众定会以相当的热情参与我国的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与应对 由上可知,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面积规模和产量规模都很大,对水环境的影响巨大,而客观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因而,无论基于水产养殖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还是基于我国水产养殖业规模和地位及其对水环境的重要影响,都要求加强和改善其水环境管理。 二、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 从管理主体来看,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体系主要由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水产养殖户自身管理以及水产品消费者与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监督管理组成。从1986年《渔业法》实施以来,我国水产养殖业及其管理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 (一)行政管理层面 我国水环境行政管理实施的是统一监督管理和部门分工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等分部门则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环境要素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到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行政管理,由各级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渔业农业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呈现出“多龙治水”的局面。 在调研中,我们注意到现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行政管理存在如下问题:第一,环保部门的职权和职责是履行环境保护,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但实际情况是,各级地方环保局的管理关系全部在地方,受制于地方领导,所以当经济与环境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环境保护往往还是为经济发展让路。对于短期内没有引起明显环境问题和民众纠纷的渔业水环境问题,环保部门采取的是“民不报,官不究”的态度。第二,我国对水产养殖业实行的是多头管理,水产养殖证件、水产苗种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产养殖水环境由环保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渔药、水产饲料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水产品质量则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贸、环保、卫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这就造成了各部门之间责权交叉多,分工不明确,往往出现“谁都该管”而“谁都不管”的现象,导致监督和执法力度效果不佳。第三,许多渔业资源具有跨行政区的性质,因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就涉及跨行政区的管理问题。按照《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在实际运行中,不同行政区从自身需要出发来决定开发利用和管理跨行政区的水环境,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因此,跨行政区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中各行政区的管理重叠和冲突的现象以及局部有利而整体有害决策等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 (二)法律法规层面 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渔业法律体系结构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法律解释、涉外法等多个层面逐步建立起来。但是我国现行的渔业法律体系中,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为中央级别的,如《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船舶登记章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中多是关于渔业的一般性规定,单行法规尚不完善,因而造成了相关法律的实际操作性差。 其次,养殖业、捕捞业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是相关法律的根本目的和重点,与水产养殖水环境有关的法规几乎空白。《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和《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等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和出发点都是主要基于渔业产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是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即使有的法规如《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对水产养殖用水水质作出了相关规定,并要求养殖场或池塘进排水系统分开,其主旨仍然是服务于渔业的经济发展。再者,在现行水产养殖业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和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海水池塘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相对完整,但地方标准明显滞后,亟须健全和完善,仅有少数地方政府如浙江出台了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DB33/ 453-2006)。 (三)养殖场主自我管理层面 为了保证水产品质量和保护水环境,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针对水产养殖户的水产过程出台了相关管理规范。早在2002年,福建省就制定了水产养殖场用药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药物使用须由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用药记录,用药后应妥善处理排放药液废水。北京、上海等地先后颁发实施了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水源水、池塘水、养殖排放水、生活污水等作了明确规定。养殖标准化和工厂化养殖为养殖户提高了管理效率,不仅改善了养殖设施设备,提高了生产能力和水产效率,而且改善了养殖水体生态环境,增加了水质调控能力,促进了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散户的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场主对生产行为的水环境后果是不重视的,关于水环境的管理是混乱的。笔者在浙江、山东、湖南等地以实地访谈、调查问卷形式了解到,不执行《养殖用药记录》,使用禁用渔药、消毒物,超量使用渔药,不经无害处理直接排放养殖水等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大多数散户没有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更是没有概念。 (四)水产消费者与养殖水体周边居民监督层面 随着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的提高,水产消费者对于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水环境也越来越关心。从2012年开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开通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服务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和,水产养殖场、养殖环境、养殖投入品、生产过程管理、水产品质量抽检等环节中关系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信息,以便消费者监督水产养殖的生产与环境管理。在广东、浙江等省份的基层养殖地区,各村选派一名村干部担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经过培训后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水产养殖场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每月向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汇总报告各水产养殖场的基本信息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当然,水产消费者和质量安全监督员都主要是从水产品质量的角度理解和对待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真正从生态环境角度关心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群体是另一利益相关者――养殖场周边的居民。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养殖水环境的直接影响。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多周边居民对于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造成的环境后果感到无可奈何。一方面是由于周边居民碍于与养殖户的本地熟人情面,对不明显的环境后果选择隐忍姑息;另一方面,促使周边居民对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问题行使监督和维权权利时,一般都到了废水、有毒物质排放长期积累、环境后果比较严重的阶段。 三、国际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上述问题和不足,反映了与我国水产养殖业地位不匹配的水环境管理现状。纵观全球,我们发现挪威、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方面走在世界先列,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作为世界上最早(于1946年)成立渔业部的国家,挪威各区域内渔政及水产企业质量与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都由渔业管理机构派驻的检查官员负责,而不按养殖、捕捞、资源环保分工来设置机构。邵桂兰、刘景景、邵兴东:《透过挪威经验看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政府规制》,《中国渔业经济》,2006年第5期。这样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能避免政府部门间相互协调所产生的内耗。类似地,日本设有一个我国所没有的专门机构――由具有一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上组成的、经过严格的步骤选举产生的渔业调整委员会。徐海龙、王海龙、乔秀亭:《中日渔业法律法规及管理对比分析》,《现代渔业信息》,2011年第9期。这个机构负责管理日本渔业相关的包含水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反观我国,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中,水产养殖业隶属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又归农业部门管辖,水环境由环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管。对此,笔者建议改革水产养殖业管理体制,整合行政资源,在环保部门中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主体机构。这个主体管理机构由环保部垂直管理到省市区环保厅局,进而垂直管理到地市级环保局;地市环保局再派出县区级环保局。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人员三至五年进行轮换,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各种保护主义对企业污染的包庇袒护,防止各类腐败的孳生和蔓延。 (二)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在现有《环境保护法》、《渔业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基础上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法律体系,尤其是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在我国现行渔业法律体系中,关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专门法律法规还是空白,亟需加紧立法和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在这方面,美国在针对水产养殖及其环境管理的立法过程中广泛吸取各部门和各种知识背景的人员尤其是生态学家的参与,这一做法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在水产养殖业过程中,对渔药的监管制度是需要特别重视的。美国水产养殖用药严格遵守联邦政府和州的法令法规、条例和指南等管理规定。水产养殖排放的杀虫剂和其他潜在污染物必须由国家污染物排放清除系统许可才能使用。而在挪威则根本没有渔药店,养殖户在市场上购买不到药品。当鱼病发生时,养殖户必须经由专业兽医开处方才能获得渔药。这些渔药管理规定使得渔药管理更简单有效,减少渔药对水环境的影响。这一经验体现的预警原则应当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立法得以体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述民众监督只能发生在环境后果发生且严重化、明显化之后。 (三)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调动渔业协同管理机能 水产养殖户既是水环境管理的客体,又是水环境管理的主体。作为水环境管理客体,养殖户要遵循法律法规,受政府和相关制度的制约。作为水环境管理的主体,养殖户应当主动承担起管理养殖场、维护水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是在水产养殖中应用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这一体系就是要在亲体、幼苗、养成、销售整个过程中对包括养殖场的周围环境、养殖水质、苗种、饲料、水产药物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针对各个重要的环节进行危害分析,并加以控制,确保养殖产品的健康安全性。目前,英国、澳大利亚、挪威、爱尔兰、加拿大、美国等国家,HACCP体系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养殖户按照HACCP的要求进行养殖和生产活动,不仅提高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而且可以促使养殖者在养殖过程中注意水环境的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 在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方面,养殖户组织所发挥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十分重要。澳大利亚、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都有系统完善的渔业协会,每个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都是协会的会员。这些协会以非政府组织的性质与政府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协助政府提高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效益,在质量控制、发展水产养殖、行业自律、水环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这种协会是一种“自我控制式”的管理系统,能促进养殖户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激励养殖户自发地参与到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活动中去。Kwang Nam Lee, J.M.Gates, Jungsam Lee. Recent Developments in Korean Fisheries Management. Ocean Coastal Management, 2006(49).因此,笔者建议,借鉴各国已有经验,鼓励水产养殖户采用HACCP体系进行自我质量和水环境管理,并发挥养殖户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协调政府共同管理水环境。 (四)提高水产养殖户和相关民众的环保意识 只有从事水产养殖业人员和相关民众(消费者和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提高,才能真正实现政府对养殖户的监督和养殖户之间的监督,从根源上解决水产养殖业过程中的水环境问题,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这需要政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免费对水产养殖者进行水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 现阶段,政府相对重视面向养殖户举办相关的水产和环保知识培训班,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系统修复技术。但笔者建议,政府应该同时重视向养殖户和相关民众提供生态科学知识与环境伦理意识的教育。这样的措施不是局限于就水产养殖业水环境问题来谈水环境问题,而立足于建设公民社会的高度来思考水环境问题。赋予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利益相关者相应的话语权,设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建立参与机制。同时,加强水环境的科学知识与道德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这样,完善的水环境法律体系建立之后,公民才能有效监督,降低公共监管成本且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政策的落实度,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孔祥智、郑风田、崔海兴:《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8页。 在全国范围内,水产养殖每年近3亿m3的养殖废水排放,加剧了江河湖库的富营养化和污染程度。这既制约了我国水产养殖行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加大了我国水环境和水资源的压力。面对严峻的水环境形势,全面治理水产养殖行业的水环境,不仅需要利用科学技术,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管理模式。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综合治理,才能真正实现水产养殖行业水环境的保护和改良,实现行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与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城市环境中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期待能对我国城市环境中的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提供有效的借鉴和科学的参考。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改革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指城市居住的人口在开展日常生活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与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垃圾基础设施的建设、处理、运行及监督是由城市的环卫部门管理,垃圾收集及处理的环境管理则由环卫部门及下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具体管理,收集处理费由政府管理。 一、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构成及污染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垃圾清运量及产量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构成也开始慢慢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和可燃物明显增多,垃圾的可利用及可回收价值增大。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场数量及相应的规模无法满足城市垃圾处理增长的速度,一些垃圾露天集中堆放,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日趋严重,表现如下:一是对大气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形式的废物在经过相应的运输和处理时,若缺乏必要的防护手段及净化措施,则会产生细末及粉尘四处扬散;堆放或者填埋的生活垃圾则渗入土壤挥发出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二是对水体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如果直接排放到河流或是湖泊等活的水体,或露天堆放的垃圾经过雨水冲刷后渗入水体中,都会造成水体溶解进有害成分,污染水质及水中生物;三是对土壤造成污染。生活垃圾滤出液中的有害物质在渗入到土壤中时,会改变土壤结构及相应土质,对土壤微生物活动造成影响,妨碍植物生长。有害成分经土壤吸附后在土壤不断积累,污染土地甚至不能耕种;四是对人体造成污染。人以大气、水和土壤为基础生活,这些环境中造成的污染直接摄入人体,使人发病。 二、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 为了完成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规模化及调度资源化的发展目标,我国针对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进行了多种尝试。目前在我国发展成熟且比较常用的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三种。 表1: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的优缺点比较 三、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及处理工作,并且相继颁布了部分政策法规用于防治垃圾污染和处理问题的严重化,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但是因为治理时间短,所以生活垃圾处理还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如下: 1、管理制度不畅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由建设部牵头,不同城市的城建环卫部门直接管理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处理等工作,但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也是由这些机构负责,造成政企不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无法有效执行。部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无法正确落实,即束缚了垃圾处理管理的发展,又影响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行。 2、尚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多,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大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以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而传统的生活垃圾治理的公益化带给各级政府财政极大的压力,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健康发展,针对垃圾处理开始收费的相关政策在2002年出台,但却一直没有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出台,造成公众和企业大部分未能意识到垃圾处理问题的严重性,使得收费如同虚设。 3、生活垃圾不分类收集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生活垃圾还是选取了不分类收集的方式,有机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导致垃圾的含水率过高、发热量过低。这种不分类的垃圾如果填埋处理,则会加大渗滤液的用量,造成二次污染;如果焚烧处理,则必须添入助燃剂方可满足处理要求,导致运行成本大幅度。另外,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塑料、橡胶等若焚烧处理,还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 4、公众环境意识低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针对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未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执行比较困难。要想处理好生活垃圾,必须从公众的整体考虑来提升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目前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极低,乱扔垃圾,人为破坏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屡有发生,无法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加大了垃圾处理环境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提升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1、改革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产业化、市场化及制化发展的要求,我国必须尽快针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升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出台可操作性强、规定明确细致的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改革方案,落实政府职能,使得政企分开,确保社会公众与城市环境的双重效益。开放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设和营市场,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垃圾处理竞争机制。 2、建立并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谁污染谁负费的原则,全面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目前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完成的条件下,各地可选取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或水电及燃气费等联合征收,来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收缴效率,减少收费成本。并逐步提高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以增加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利润空间,并起到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作用。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回收率,便于垃圾的最终处理]。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的成功经验,先行在经济发达城市试点后再行推广,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的统一化。要做到,一是提倡居民分类收集;二是公众场合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器,便于不同垃圾分类收集;三是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的废品回收及奖罚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收集的健康发展。 4、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公众环境卫生意识的提升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因素,要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提倡节能、节水、绿色及环保的生活及消费方式。 结束语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即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垃圾处理的法制化、规模化及产业化建设,针对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改革措施,促进我国早日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环境管理的最优化。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有机融合的探索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的逐步加快, 严峻的就业形势使高校学生面临就业的难题。如何才能通过学校的努力加强学生的专业素养, 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就成了当前高校一个重要而又急切的课题。学生社团是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发组成的学生组织,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气氛等方面所起的作用逐渐引起重视。然而随着学生社团的不断发展, 其作用领域也不断得到拓展, 笔者在实践中探索了以增强学生专业兴趣为目标, 实现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 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应用能力为目的的综合实施方案--构架学生社团与专业实践的桥梁, 使兴趣爱好、学生社团、专业实践三者相互循环促进的具体解决途径 关键词: 兴趣爱好 学生社团 专业实践 一、在高校学生社团中构建专业实践的重要意义 学生社团是高校学生自发建立的并具有特定目标和一定程度活动规范的非正式群体。学生社团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践能力培养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高校社团中构建专业实践新平台,是课堂教育的补充和延伸,能够实现课内与课外的衔接,大学生在社团活动中开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实践活动,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促进大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起着不可代替的功能。 二、我院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 我院紧紧围绕环保专业这一主旋律,围绕学校环保教育教学及课外学生活动,以学校环保为载体---以"校友会·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为平台---以各社团为主要抓手---以活动彰显了特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主线--锻炼活动中的潜能发挥--巩固对环保理论的再认识--取得成绩--获社会、学校、学生、家长共赢,实现了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 (一)推进社团活动与专业实践融合,必须以打造高职特色文化、培养优秀技能人才为目标和归宿。1、把握主旋律,以学院环境保护融合为重点。学院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学生管理,大力扶植学生社团,注重环保特色与学生社团对接,融合和体现了环境保护的元素和精髓。2、着眼新要求,以学科专业社团融合为抓手。学生专业特色社团以专业指导实践活动,以实践培养专业素养,学生通过在实践中加入专业的思考和研究,为实际问题开辟解决之道,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并举。课堂的知识在这里得到了一定应用与转化,达到了学科与专业社团的融合。3、抓住薄弱点,以学科专业思想工作融合为基础找准兴奋点。学生专业特色社团与相关专业教师的结合是非常紧密的,其活动已经成为专业教育的第二课堂,许多专业教师在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的过程中,自觉地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合到活动中,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价值观进行正确的引导。4、探索新模式,以"三个社团模块"、"三个社团平台"为亮点。自然之家下设12个协会, 3个小组,构成了环境规划、污染治理、环境法为主要内容的三个社团模块,以专业宣教、职业训练、专业娱教为主要活动方式的三个社团平台。 (二)学生社团活动与专业实践融合,在内涵提升上推进"五化"。即力求实现团队理念特色化、团队个性化、社团管理人本化、社团实践多样化、社团活动主题化,达到以紧抓组织建设,强化团队意识,以优质人文环境育人的目标。一是实现团队理念特色化。即牢固树立凸显环境特色的全程教育理念。二是实现团队个性化。1、理念有个性,自然之家12个协会、四个小组在自然之家整体团队理念的基本框架内,依据各协会、小组的特点,都确立了自己性质、宗旨、章程、发展理念,制定了《个性化发展方案》。2、管理个性化,为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个性化的管理模式与指导模式,我们把社团骨干作为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系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之中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部培训和实战工作。3、文化设计个性化,一协会一风貌、一协会一特色成为现实。四是特色项目、特色活动有个性,体现生本发展。三是实现社团管理人本化。自然之家关注学生的需要,尊重和欣赏学生,充分考虑社团队员的感受,了解队员的想法,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使学生感受到自己在"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中的重要性和成就感。四是实现实践多样化。如汤河水样调研、小学环境教育、协助本专业律师(教师)进行案件的处理、调研起草EMCC生态足迹报告等。五是活动主题化。他们一起策划、研究、实施、总结每次活动,在专职教师的指导下,自然之家已成为我院的一张名片。 三、我院学生社团建设取得的成果 "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活动范围"立足秦皇岛、辐射河北、影响全国"。在秦皇岛我们进小学、进大学、进工厂、进农村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组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资助"生态足迹 "高校推广活动;为秦皇岛市卢龙县蛤泊乡闫深港村、青龙县隔河头乡大森店村分别做生态环境规划,连续三年关注秦皇岛的母亲河"大汤河"水质及植物种类变化并形成调研报告。 在河北省及全国,队员们利用假期深入学校、工厂、社区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如:组织了"青藏绿色可持续发展系列活动",与西藏大学的学生共同进行了"西藏可持续发展绿色行"交流暨主题报告会等;与燕赵环保网进行长期合作,成功举办2011年河北省燕赵环保网高校六·五环境日的启动、大学生环保创意大赛、相亲相爱汤河行等活动;随着"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影响力的增大,连续三年被邀请参加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河北环保NGO交流会、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中心、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环境保护协会学生社团活动,与环保组织进行经验交流。 2011-2012年,自然之家获得国家、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所颁发的荣誉达17项,获得"河北省最具活力社团奖"、被评为"全国十大优秀环保社团"之一,多项活动被中央电视台、河北电视台、秦皇岛电视台新闻频道、长城网 河北频道进行宣传报导。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完善银行风险环境管理体系 中国银监会最近了《绿色信贷指引》,旨在进一步推动银行界实施环境风险管理及支持中国产业界的调整。该指引进一步细化了银监会对银行的要求,并反映出企业环境管理在获取贷款方面更为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银监会早在2007年已经开始推动绿色信贷。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当年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意见要求银行开始把客户的环境管理纳入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中,特别强调客户的合规行为以及减少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的信贷支持。从2007年到2011年,银监会又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说明和扩大绿色信贷范围及实施要求,主要目标是鼓励商业银行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 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此次新绿色信贷指引的出台更强调银行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体系的完善。该指引对银行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流程管理、内控管制与信息披露以及监督、检查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意味着,首先,银行需要制定绿色信贷战略,并有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确定的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提出的目标及绿色信贷报告。事实上,董事会及理事会参与绿色信贷的决策很重要,因为绿色信贷是银行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涉及银行与哪些行业、企业合作,并相应承担何种风险的意愿。 战略固然重要,但许多银行还必须在政策层面做提升。在中国,较大规模的银行几乎都已将绿色信贷的理念纳入投资政策中,并以国内的环境法规或执行标准为参考。实际上,银行最大的风险来自过标的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即使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估或者环保局相关许可,并不代表其项目不会遇到地方居民的反对或者企业能持续开展良好的环境管理,从而引发银行的信贷风险或担保风险。因此,银行必须建立起自己的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对信贷企业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不能只限于“通过/不通过”的考评,而是应做风险分类。例如赤道原则建议将风险分类为高、中、低,按照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及贷后监督管理。尽管评估标准会有相同的地方,但是必须反映出银行自身对于风险的可接受范围。 最后,银行必须考虑到整个绿色信贷及环境风险管理的流程。虽然许多银行已制定了投资政策,但仍可能缺乏操作规章等具体执行流程规范,来明确审批及发放贷款过程中,各部门承担的相应责任。在此情况下,银行很难确保对政策的实施会有统一的标准。另外,银行可能没有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之下必须在合同中要求客户提升环境或社会管理效率以及如何去监督客户对于合同的遵守情况。 新的绿色信贷指引是一个支持银行制度及体系建设更趋完善的非常好的政策,虽然其主要强调风险管理,但是可持续的金融也会为银行带来巨大的机遇。同时,银行海外投资更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全球经济必须做出产业结构及生产消费模式的调整,其中涉及的上万亿美元新投资及交易都需要银行的支持。中国银监会适时出台该新指引,正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让中国的银行去评估自身现有绿色信贷政策,利于健全管理体系,管控环境风险,提升国内国际的发展竞争力。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 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环保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环保科技整体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对新型环境问题探究不深,污染减排的科技贡献有待提高,整装成套环境实用技术仍然十分缺乏,新兴环保产业培育机制亟待完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加快实现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要求上来,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管理思路,建立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形势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 从环境管理的目标导向来看,环境管理通常有三种模式:一是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的美、日、西欧等发达国家以及目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采取这种模式。这一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公众环境意识空前觉醒,环境保护运动风起云涌,政府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其标志是实施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措施。二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大部分发达国家基本采取这种模式。这些国家经二三十年的努力,基本解决了常规污染问题,环保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全球环境问题。这一模式的标志是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以环境质量目标“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三是以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进入新世纪后,发达国家环境质量管理不断深化,开始更加关注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以风险预警、预测和应对为主要标志的管理模式逐渐形成。 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轨迹来看,这三种模式代表了不同的发展时期和管理水平。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面对矛盾所采取的治标之策,正如急症病人首先要治病一样,环境管理基本上处于被动应对态势。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实现协调发展的治本之策,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环境管理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防控。以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环境问题可防可控,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三种模式代表环境管理的不同发展阶段,三者之间相互关联、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在一段时间里,可能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 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环境意识和监督管理能力等因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环境管理模式选择的多维性,在一定时期内,一种、两种甚至三种模式并存将是常态。但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基本属于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模式。近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PM2.5问题昭示我们,环境管理的最终成效还是要体现在环境质量改善上,环境管理只有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表明我国环境管理开始由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扣响了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发令枪”。 第一,环境管理转型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付出了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目前,我国每年能源消耗量占全球19.5%,石油消费量一半多依靠进口,煤炭消费量相当于其他国家的总和,高能耗产生了仅占世界8.6%的GDP,却留下了许多受污染的城市、全世界1/3的垃圾和频繁发生的“血铅”事件。“没有环境保护的繁荣是推迟执行的灾难”,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如果继续沿用拼资源、拼消耗的发展模式,我国经济将难以持续,出现“增长的极限”并非危言耸听。必须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的中国环境管理新模式,以环境质量管理“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第二,环境管理转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经济发展关系人们的生活水平,环境状况决定人们的生存条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在解决温饱以后,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安全的食品、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越来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追求。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各级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我们坚持环保为民,必须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实现环境管理从污染控制为主转向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宜居安康的迫切愿望。 第三,环境管理转型是缓解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必然选择。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间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压力还在加大。我们必须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影响环境质量的关键污染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措施,才能事半功倍,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并不意味着不再考虑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而是要采取更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控污减排的目的性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刚性。 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今后一段时期,环境管理工作亟待突破的重中之重,就是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从历史上看,每一次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技术革新,总会引领环境保护意识、管理思路与污染治理水平的跨越发展。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一要通过科技手段创新管理理念。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科学探索是发现规律的必由之路,只有理念创新才能推动管理转型。要继续深化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建设生态文明的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不断加深对自然生态环境演替、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管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污染控制、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夯实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 二要深入研究适合国情的环境质量管理模式。要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战略思想,深入研究分类分区管理的战略、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手段。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问题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以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建立与之相配套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标准的导向作用,以环境质量标准倒推规划目标,依据规划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根据任务需求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环境效益,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 三要大力夯实环境质量管理的科学基础。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也是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当前,环境管理正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转变,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与之相适应,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掌握环境问题产生、发展的规律,明确各类排放源和相互作用情况,提出改善环境质量优先控制的污染物清单、控制领域,并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通过环境健康调查和研究,探索建立以人体健康为导向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接地气”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基本方法,要认真做好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准确地环境质量状况,争取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逐步形成环境风险信息研判和环境质量动态预报能力。 四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综合能力。环境问题无国界,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体。当前世界各国的竞争已经从传统的经济、技术、军事等领域延伸到环境领域。发达国家利用环境问题不断翻新贸易壁垒和保护措施。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全球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博弈的新焦点,我国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排放量已居世界前列,发达国家要求我国减排的压力不断加大。作为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可能通过跨国扩散、转移污染行业等途径减轻环境压力。要积极适应世界科技和产业调整变革,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环保技术引进、研发和推广,努力抢占环境技术制高点,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赢得主动。 着力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 科技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具有引领和支撑的重大作用。“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加快完善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规范、环境技术管理、环保产业培育和科技支撑保障等体系,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强大坚实的科技支撑。 第一,以环保标准为抓手,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要加快完善以环境质量标准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环境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要加强标准的基础研究,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并根据标准工作的需求部署科研任务,充分发挥重大科研成果对标准制修订的支撑作用。要加强环境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通过标准实施带动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要加大环境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形成环境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风气。要加强环保标准的考核评估,让标准真正成为指南针、紧箍咒和百宝箱。 第二,以环境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规划的引领作用和政策标准体系的强制作用,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通过加大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将培育的潜在市场最大程度地释放为现实市场。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以大力发展环境咨询服务和综合环境服务为重点,全面提高产业化水平,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升级与优化。把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作为环保产业升级转型的突破口,这既是现实的又是长远的战略部署。环保产业成熟的标志是环境服务业比重的增加。近期可选择一些积极性比较高的地方,在土壤、河流、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合同环境服务试点。 第三,以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突破环境质量改善关键技术。要以实现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抓好重点科研项目,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的集成与产出,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掌握环境污染演变与生态退化机理和调控机制,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水专项是环保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务院重大专项实施推进会和水专项实施推进大会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一湖一策”、“一河一策”思路,举国动员,协同创新,聚焦重点流域,确保“十二五”“减负修复”目标实现。在继续推进环保公益性项目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基准等重大环境科技专项的立项。 第四,以环境技术管理为支撑,不断提高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污染减排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减排正处于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容不得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和麻痹。环境技术是污染防治的基础,也是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大力实施科技减排工程,向科技要减排潜力,通过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标准规范等手段,不断提高污染减排的科技含量。一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工程技术规范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大力推进减排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选取重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排技术创新试点。建立污染防治技术动态更新系统,定期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的环境技术发展报告。不断完善环境技术评价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产业化规模。 第五,积极倡导清洁生产与绿色消费,提高全过程环境管理技术水平。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建立起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的污染防控体系。要加快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导,促进环境污染的全过程控制。完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体系。建立可持续消费节能减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评估试点。进一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政府在服务领域的绿色采购力度。积极推动新闻出版、教育、医疗、零售业等重点领域的可持续消费。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大力倡导可持续消费理念,提升公众可持续消费意识。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研究 摘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瓶颈。可持续发展战略进程的不断推进要求企业从传统的管理模式中解脱出来,建立新型的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本文在回顾了国内外有关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利用环境管理学理论知识,通过对我国目前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我国在企业环境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国际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提出我国企业如何建立以ISO14000为核心且符合中国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一、国外主要环境管理体系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相结合的用以系统管理其全部环境事物的管理系统。传统的企业管理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获得最大产出为目标,长期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给自然、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灾难,反过来人类也自食其果,导致物种灭绝、环境污染、气候恶化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因此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环境管理体系有以下几种: 1、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 1991年,国际商会(ICC)了《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提出了环境管理的16项原则,号召全世界的工商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环境管理,改善企业行为。这16项原则的基本内容是:(1)公司优先事项;(2)一体化管理;(3)改进进程;(4)员工教育;(5)先期评定;(6)产品与服务;(7)对顾客的忠告;(8)设施与运行;(9)研究;(10)预防方法;(11)承包方和供方;(12)应急准备;(13)技术流通;(14)社会贡献;(15)对关注的的开放性;(16)遵循情况和通报。 上述原则为后来的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在指导思想和内容框架方面奠定了基础,该宪章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全面,仅仅从环境管理单方面进行要求,很难使企业环境管理取得重大效益。 2、英国的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 英国于1992年了BS7750:1992《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并于1994年进行修改。 BS7750是关于环境管理体系的规范,用以保证和证实组织对其所声明的环境方针和目标的遵守,还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其指导思想是:使任何组织能通过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取得良好的环境行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组织接受环境审核和取得环境认可的基础。环境管理体系规范遵循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相同的管理体系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方针;组织与人员;环境效果,包括关于环境效果的信息交流,评价与登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要求与登记;环境目标与指标;环境管理活动方案;环境管理手册与文件;作业控制;环境管理记录;环境管理审核;环境管理评审。 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是欧洲环境管理与环境审核规定的蓝本。该规范比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更全面具体,增添了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审核等内容。 3、欧洲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管理审核规定 1993年6月欧洲共同理事会通过《关于工业企业自愿参与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联合体系的规定》(EMAS),并定于1995年4月开始实施。 EMAS的内容包括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两部分。其要点包括以下几方面:环境方针;环境初审;环境计划;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编制环境管理手册和其他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环境审核;环境声明;环境注册;持续改进。 EMAS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化、公布环境声明,进行环境注册,持续改进等给企业环境管理更科学严谨,也给企业带来了挑战。EMAS的公布和实施,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欧洲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增强了这些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也给进入欧洲市场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4、ISO14000系列标准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从1993年开始制定的一系列企业环境管理国际标准的总称,是一个国际性、系列化的环境管理标准,是ISO即ISO9000后的又一壮举,包括环境管理体系(EMS)、环境行为评价(EPE)、生命周期评估(LCA)、环境管理(EM)、产品标准中的环境因素(EAPS)等7个系列,涉及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估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正确的环境行为。ISO14000的基本思想是:企业应认识自己在环境管理方面在的问题,建立符合标准的EMS,由独立第三方审核。 二、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 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消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不重视或忽视环境问题,宁愿缴纳排污费和罚款也不治理污染;二类是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行为,在政府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消费者对绿色产品越来越多的需要的双重作用下,企业为提高竞争能力,会努力变革传统的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节能降耗,生产绿色产品;三类是积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加强环境管理。我国大多数企业处于消极的环境管理向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过渡阶段,也有一部分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已经采取了积极的环境管理。总体来说,在政府和公众的环境行为作用下,我国企业环境管理行为有明显的改善,但也存在有一些问题。 1、观念方面:企业环保意识、环境责任感较差,认为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而把环境治理当成政府和社会责任,或将满足环保法规作为环保的唯一目标,认为只有三废排放不达标才是环境问题,因此对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体制方面:第一、许多企业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没有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更谈不上国际化的标准管理体系;第二、环境审核认证有效性不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标、行标和有关技术规范等还不够健全,环境审核认证的范围不易确定,容易导致审核认证过程中出现一些漏洞,出现审核认证机构违规认证、非法认证现象;第三、企业实行环境管理体系时机构需要调整,环境责任需要重分。目前很多企业机构调整时未能理顺环境责任。 3、技术方面:企业对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技术还缺乏了解;我国目前环保配套服务措施与ISOl4000标准要求有一定差距;缺少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研究,对生命周期评价的研究才刚刚开始,目前尚处在学习和探索之中,缺乏实际运作示范,容易采取照搬措施。 4、资金方面:由于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资金不足,使企业只能着眼于解决亏损问题而顾不上环保问题;或把环保投入看作是一种额外而没有收益的投资,致使环保资金不能到位等等。 三、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建议 ISO14000系列标准已得到国际的认可,具有先进性、科学性,中国企业应面向国际,积极实施ISO14000规定,建立良好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取得“绿色通行证”。以下是笔者对中国企业建立合理的环境管理体系提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构建企业绿色文化。企业应结合国家、企业的未来和目标,顺应全球性的绿色潮流确定企业的文化模式。构建企业绿色文化是企业的长期行为,企业管理者应增强环保意识和环境责任感,向全体员工不断灌输企业的环境价值观。 二、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由于企业的规模、性质、地区不同,环境敏感点不同以及员工文化素质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而且ISO14000没有绝对量的设置,因此一定要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体系,不可照搬其他企业的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浅论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的环境管理转型 [摘要] 低碳经济对中国企业的公众形象和战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此,中国企业需要从内涵、外延和投入产出视角认识低碳经济时代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形成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以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 [关键词] 低碳经济 中国企业 环境管理 1 前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过量排放温室气体产生了严重的温室效应问题,温室效应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后果给人类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人类的生存。20世纪90年代开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问题专门委员会(IPCC),先后进行了4次气候变化问题评估,2007年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90%以上的证据证明气候在发生变化,气候变化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果人类社会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未来几十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会持续增加,全球气候将进一步变暖,全球气候系统在21世纪的变化将比20世纪变化更为剧烈。因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共识。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从探讨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必要性出发,分析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并提出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策略,以期为中国企业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理论借鉴。 2 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必要性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前夕,中国向世界做出了负责任的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碳排放已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发改委正在对单位GDP碳排放指标进行测算,并将陆续出台相应的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中国企业特别是高碳产业都无法绕过碳减排这一难关。如果碳税、碳关税不久以后付诸实施,按每吨二氧化碳征收20元碳税计算,仅以钢铁行业为例,全国6亿吨粗钢,碳排放量约为12亿吨,征收碳税将高达240亿元。2008年,欧盟已经在酝酿对进口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7欧元,虽然当前尚未实施,但无疑是大势所趋。未来一旦实施,将有更多的国家跟进,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的碳税政策,都将对中国企业带来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影响到企业的公众形象。社会对企业承担公共责任的期望在不断提高,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通过对环境及其他社会问题采取行动,并成功地宣传这些活动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才有机会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二是关系到企业的战略调整。环境变化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行业格局,将促成新产品或新市场策略的诞生,导致企业技术创新路线、企业经营模式的根本性变化。对环保的关切度使监管变得更加严格。企业对环保问题处理不当将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短期财务影响和长期声誉影响。因此,中国企业的资源化、生态化、低碳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3 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在低碳经济时代下进行环境管理与传统的环境管理有着根本的不同。与传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内容相比,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既有实践上的传承,也有理念上的升华;既有内涵上的丰富,也有外延上的拓展。 从内涵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通过对生产现场污染物进行管理以符合环境法规的被动的、功能性的、事后的处理方式,而低碳经济时代的环境管理超越了单纯的符合法规,通过对环境的可持续性有所贡献的主动的、战略性、事前出击的方式。 从外延上看,传统环境管理往往被视为生产过程中的一环,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则是将环保意识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运输、营销、消费以及废弃物回收等直接或间接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全过程。 从投入产出的角度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以末端治理为主,因此实现环境保护要通过增加消耗型成本才能达到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不仅仅是纯投入,而是将环境保护融入经营全过程来完成价值的创造和增值,把“消耗型投入”转变为“盈利型产出”。 4 低碳经济时代下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的策略 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对中国企业而言是挑战与机遇共存,中国企业只有实现从“被动承担社会责任”到“主动抓住环境机会”的转换,才能够提升国际竞争力,在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 总的来看,中国企业应积极适应资源日趋紧张和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的变化,培育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具体来看,中国企业可从以下五方面进行环境管理:(1)加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通过研究国际国内环境经济政策,开拓思路,策划绿色新产业的发展模式、发展路径。(2)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努力开发并积极采用实用的环境友好工艺技术及装备。对节能环保的项目要优先策划、优先审查,对节能环保的投资要优先落实。(3)做好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工作,对节能减排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从理念塑造、制度完善等方面保证各项节能减排措施按计划实施。(4)建设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将环境生态意识融入供应链管理之中,促使供应链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修改、完善采购标准和采购流程,与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制定环境友好产品的开发计划和绿色服务的构建标准,并强化执行。(5)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在低碳技术研发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环保组织的技术研究,策划和组织前沿性、储备性重要环境技术、方法和产品的研究。
1概述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指导思想中明确指出“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中国的排污许可制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前期探索到付诸实践,已经运行多年,但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管理效果。在国外,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管理中被广泛采用,是污染控制的核心手段,排污许可证包含了从原料、生产、治理、排放各控制环节,是对污染物产生到排放的全过程控制的综合性管理制度,水污染物排放、气体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噪声、废物产生与利用、交通运输、化学品使用、污染场地管理、自我监测等环节的环境影响都在许可证当中有所体现。企业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管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问题,政府也依据排污许可证对企业进行审查和管理。若想真正建立“一证式”管理模式,将排污许可证管理作为污染源管理的核心环节,亟需从环境管理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排污许可证制度内涵,明晰排污许可证内容设计总体思路,明确排污许可证组成框架及涵盖内容,使企业能够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控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基于环境管理的排污许可证内容设计放问题,环保执法部门可依据排污许可证对企业进行证后监管,为实现“一证式”管理模式奠定基础。以强化污染源管理为立足点,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强化污染源事先许可、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排污许可证含义和法律规定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方式,以及环境管理要求事项及环境管理遵循原则的制度。新时期,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再度兴起,要改变以往许可证制度的形式主义,发挥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职能,在实施许可证规范管理的同时,整合和统筹现有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自主环境管理和环境行政管理的一证式管理,实现政府环境管理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实现环境管理数字化与精细化。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实现对企业生产、污染治理、污染监测等环境管理的全过程规范化指导,为污染源管理其他相关制度提供了基础信息和依据,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总量控制、排污收费、清洁生产审核、排污口管理、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都能够体现在排污许可证当中,对其他管理制度能够达到整合的目的,以许可证统领污染源相关管理工作。因此,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概念重新定义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来源、产生、控制、处理、排放全过程管理为核心,规定排污单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以及环境管理要求事项及环境管理遵循原则的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是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专项法律的规定,制度的实施要遵循行政许可法,在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中,具有明晰的法律地位。新《环境保护法》强化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同时,排污许可证制度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表明许可证制度必将成为我国环境管理的核心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排污许可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事项,可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对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许可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依法实施。 3排污许可证作用及职能 3.1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企业环境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企业凭借基于环境管理设计出的排污许可证可以实现企业生产、污染控制、环保法律法规遵守、协调与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等多方面、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降低企业环境管理技术难度、解决环保技术人员匮乏的难题,实施企业自我管理机制,推动企业环境管理逐步走向标准化,真正使排污许可证成为企业环境管理依据。 3.2排污许可证规范环境行政管理职能 我国环境管理涉及的部门、职能、制度较多,针对污染源的管理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染源排放达标管理、排放总量管理;污染源环境统计;污染源的监督检查;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等等。固定污染源环境行政管理主要问题是,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由于各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造成“数出多门”,数据权威性降低,管理职能不规范;各管理体系“交叉而不衔接”,多头管理,制度协调性差;重审批轻批后管理,环境管理资源的“头重脚轻”;末端排放责罚为主,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基于“一证式”管理理念,通过整合现有制度,重构管理框架,改变许可证只管理总量控制工作的传统思维,简化环境审批和验收、合并排污申报,理顺环境统计、排污收费、污染设施监管等。从环境管理角度出发,设计完善排污许可证形式内容,使许可证统合环境管理“数出多门、相关数据不统一”的问题,实现“数据统一”;解决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信息不衔接”的问题,作为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实现“傻瓜执法”;解决污染源环境管理“档案缺失、不健全”的问题等。基于上述分析,从环境行政管理需求及企业环境管理需要两个方面确定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具有现实意义。排污许可证应系统集成固定源的各项管理规范要求,将现有涉及到环境管理部门对固定污染源管理及企业应遵守的相关环保法律和标准通过许可证的形式阐述明确,使管理部门及企业双方都清楚自身应做什么、如何做,实现每个企业的“量身定制”。通过排污许可证内容设计的逐步完善化、规范化,推进固定污染源管理的专业化进程,真正使排污许可证制度发挥实效。 4排污许可证主要内容 按照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管控、体现企业生产全过程管控、许可证管理数据可核查、严格企业环境管理节点和管理要求、分行业设计排污许可证的5项基本原则,完善排污许可证内容设置,以解决问题、满足需求。排污许可证首先载明持证单位整体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地理位置、所属行业及代码、污染源类别、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厂区平面图等。在此基础上,将水污染物排污许可及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分别独立于许可证中。排污许可证内容包括,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许可限值、环境管理要求和记录与报告事项,文章仅以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为例进行详述。 5排污许可证在企业环保工作中的作用 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调动公众的参与积极性。排污许可证之中对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不同生产规模以及生产类型的企业在排放量上有着不同的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严格按照该证件中的相关规范保障自身的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应的要求。各个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会对某一个地区的环境容量进行分析,以此来界定该地区之中不同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综合考虑治理方案、地区污染程度、企业的经济效益资源以及当地的地理环境,根据以往企业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指标,并进行不同企业以及经济单位的污染排放量的分配,通过这种形式来积极地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有效地实现环境保护。 6结论与建议 基于环境管理角度设计的排污许可证应融入“一证式”管理理念,系统化的涵盖企业生产全过程行为,体现企业全生命周期管控原则,将以往“申报水平”的排污许可证过渡到“管理水平”,打造专业化、精细化的固定源管理模式。真正使排污许可证成为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和“百科全书”、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配套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安排;确保以排污许可制度为龙头,实现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整合。排放源的管理是环境管理的根本,许可证制度担负着环境保护核心的管理职能,重塑排污许可证制度体制,理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重要地位,有效整合现行环境管理制度,实施一证式管理,代表着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形成。突出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全面监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理念,同时体现了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融入到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之中。作为一项环境保护措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控制环境污染程度和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贡献,被人们广泛认可。由于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实际的应用中使用的较晚,所以想要充分得发挥自身的管理作用,必须要与总量控制制度协同使用。我国国土面积巨大,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统一实施带来了阻碍,使各省市行政区在制度颁布部门、法律实施等级、相关政策的联系程度、适合的制度设计、确实可操作性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完善以上缺陷,不仅可以使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我国能够顺利实施,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和预防起到助益作用,为我国国际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和谐社会论文: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课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当前,尤其要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也接踵而至,并且呈现出多发性、复杂性的特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正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时期。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这个时期既是“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加上人们受各种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经济利益的磨擦、思想观念的碰撞,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增多,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能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党的执政使命的完成,也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对此,我们务必有清醒的认识。努力探索和着力解决好这一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应在三个方面下功夫。选好切入点 解决社会矛盾,最根本的是要从处理好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入手。这是因为,当前的社会矛盾,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既大量地表现为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又突出地表现为党群、干群矛盾。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但脱离群众又成为执政条件下党的最大危险。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是我们党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拥护的根本所在。但是,在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党员干部渐渐淡薄了群众观念,滋长了脱离群众的习气,想群众的利益少了,想个人的利益多了;想群众的疾苦少了,想个人的安逸多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少了,考虑个人的“政绩”多了;给予群众的少了,索取群众的多了;考虑同下面的关系少了,考虑同上面的关系多了;同普通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联系少了,同一些“老板”、“大款”的联系多了;对群众中的思想问题说服教育少了,采取简单方法解决多了,等等。对此,广大群众很有意见。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危害极为严重,可以说它是影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一个根子,是引起社会矛盾和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古今中外的大量事实表明,化解矛盾,稳定社会,巩固政权,归根到底取决于人心的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党执政的一条主要经验,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牢记在心,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实践。 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广大群众对少数干部与民争利和各种腐败行为以及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极为不满,反映十分强烈,必须痛下决心解决。必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重点,认真加以整改。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尤其是抓紧探索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和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 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群众是最讲实际的,他们是从一件件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事情中来观察、认识我们党的。只有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入手,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才能得到他们的信任和支持。群众中的困难、忧愁,要尽心竭力帮助解决。在这个过程中,要始终牢记“发展才是硬道理”,通过不断推动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现实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才是赢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根本前提。 要从融洽与群众的感情上着力。感情是密切关系的基础,是化解矛盾的“润滑剂”。党员干部真正与群众建立了感情,就会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而又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群众就能体谅,问题就容易化解。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不是恻隐之心,而是政治责任;不是策略安排,而是价值取向;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根本要求。要关注民生,善解民困,善待群众。要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要通过多种方式,同群众打成一片,和他们讲心里话,真正实现与群众心灵和感情的沟通,与他们建立起鱼水般的亲密关系。 把握关键点 把握关键点,即我们常讲的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诱发矛盾的主要成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量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产生。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经济利益问题是“本原性”问题,其他问题常常由此派生出来。实践也告诉我们,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尽管渗透于各个领域,表现为多种形式,但从根本上来讲,都是利益因素所致。因此,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就在于搞好社会利益调节,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遏制并逐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问题。应该说,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必然的,但只有在合理范围内的差距才是正常的。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我国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有所扩大,这是一个潜在的社会风险。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就必须注重社会公平,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这是维系社会公正、巩固执政地位的基础,也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要在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同时,推动先富带未富、先富帮后富,通过改革税制、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抓好扶贫开发、进城务工农民就业等工作,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断减少贫困和低收入群体。这是从深层次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仅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社会经济问题,而且涉及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司法公正等社会政治问题。现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少,广大群众的反映也很强烈。 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对社会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完善,从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努 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接受教育,都能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生活,都能靠法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当前尤其要在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现在,我们已经具备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一定条件和手段。但我国还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仍然比较低,经济社会发展又很不平衡,处理社会公平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制定政策措施要考虑到财力和多方面的承受能力,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众的利益,不可提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和口号,否则,问题解决不了,只能让群众失望,从而加剧矛盾。 抓好着力点 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其实质是做群众工作。提高新形势下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实际上就是提高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这方面,要着重做到“六个善于”。 一要善于引导群众、宣传群众、说服群众。我们党反复强调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但这并不是放弃对群众的引导、宣传和教育。同志曾指出:“党和群众的关系的问题,应当是:凡属人民群众正确的意见,党必须依据情况,领导群众,加以实现;而对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同志也指出:“改革发展越是处在关键时期,党的群众工作越要加强。”现在群众中的一些怨气,许多与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及其所做的工作有关。所以,要加大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党的每一项主张和具体政策,深入浅出地讲清其内容、为什么要这样做、应当怎样做。要因势利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细心开导,把道理讲清讲透。要特别注意教育引导群众用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用发展的要求来思考问题,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党和政府真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为老百姓着想的。 二要善于畅通民主渠道,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特别是要把决策的过程变为群众意志表达和意见统一的过程。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时,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坚持“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的事大家办”,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推行听证和公示制度等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决策,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并吸纳基层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从而既保证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加深群众对决策的理解,增强他们贯彻实施决策的自觉性。同时,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努力从制度建设上寻求解决新时期信访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使群众的疾苦有地方诉,意见有地方提,怨气有地方发。这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办法。 三要善于见微知著,取得化解矛盾的主动权。及时地发现问题,敏锐地洞察矛盾,是解决矛盾的基础。任何矛盾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领导干部要对当前的社会情况、现实矛盾以及潜在矛盾做到了然于胸;对一些可能导致矛盾的因素,要提前做好引导、疏导和化解工作,使之尽可能向有利的方向转化;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的带倾向性的问题,要明察秋毫,见微知著,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以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大的社会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要冷静对待,审慎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当矛盾露头时,要防止其累积;当矛盾发生时,要防止其扩散;当矛盾扩散时,要防止其变异;矛盾处理后,还要防止其沉淀。 四要善于依法执政,依法化解矛盾。依法执政,不仅是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养成办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操守,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不良行为。要善于把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按照法定程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在法律的框架内正确认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五要善于依靠群众自己解决矛盾,努力构建人民调解机制。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创造了依靠群众自己解决矛盾的好办法,如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制定村规民约;把有威望的老干部和群众代表组织起来,建立群众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等等。要认真总结推广这方面的经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使之成为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进行社会整合的特定主体。 六要善于学习,解决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本领恐慌”的问题。要系统而不是零碎地、实际而不是空洞地学习唯物史观,学习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历史,学习法律、政策,学习做好群众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还要学习做群众工作的方法,乃至工作艺术和技巧。在此基础上,以积极进取、富有生气的精神状态,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 和谐社会论文:如何正确对待异地婚姻并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婚姻法》颁布以来,对建立健康幸福的婚姻家庭制度、促进男女平等、推进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根据新的形势,《婚姻法》也作过修改、补充和完善。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千变万化,婚姻家庭问题上经常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婚姻家庭管理工作上也面临着很多新的课题需要去研究、面对和有效化解。本文对本地出现的异地婚姻增多现象进行一些探索和研究,使婚姻家庭管理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从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 一、太仓出现异地婚姻超越本地婚姻现象 近年来,在太仓的婚姻家庭问题上,出现了一个有史以来从未发生过的新情况:异地婚姻越来越多,而且异地联姻超过了本地联姻。据市婚姻登记处统计,去年,全市共有3943对夫妻登记结婚,其中双方本地的1723对,占43.7%;一方本地一方外地的2137对,占54.2%;双方外地的83对,占2.1%。异地婚姻率为56.3%,比本地婚姻高出12.6个百分点。 从统计数据看,异地婚姻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本地男与外地女联姻。共有1214对,占异地婚姻的54.68%;二是本地女与外地男联姻,共有923对,占41.58%;三是外地不同地域的男女在太仓结婚落户,共83对,占3.74%。 太仓市异地婚姻现象为什么如此之多?据分析,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独生子女婚姻增多与传宗接代传统观念产生矛盾,是异地婚姻大量孳生的土壤。太仓是计划生育先进市,早在80年代初期就习惯了只生一个孩子,目前婚龄青年中80%以上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联姻,势必减少一个家庭,这与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产生了碰撞。很多家庭,特别是只生一个女孩的家庭,为了维系本姓家庭,不至于“断绝香火”,所以不惜降低择偶标准,宁愿与外地青年联姻。 (二)外来人员增多为异地婚姻创造了有利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太仓的经济快速发展,先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继而外资企业不断涌现,需要大量的劳力,外来打工人员纷纷涌入太仓。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太仓又放宽政策,吸引了不少人才到太仓来创业。所以外来人员越来越多。据统计数据,全市户籍人口46万,外来人口也超过了40万,基本上达到一半对一半。这为异地婚姻创造了条件。 (三)太仓的经济状况、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十分优越,为外地人落户太仓增添了吸引力。太仓地处长三角洲中心,紧靠大城市上海,经济实力名列全国百强县(市)前十名,人均gdp超过17000美元,早已实现全面小康。太仓生态环境优越,社会秩序良好,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个宜居城市。太仓还是“中国长寿之乡”。这些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无疑对外来人口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四)外来女婿、媳妇增多促使异地婚姻滚动发展。由于近年来异地婚姻现象增多,外来女婿、外来媳妇越来越多,这些外来女婿、外来媳妇不甘寂寞,又纷纷介绍他(她)们家乡的青年到太仓来寻找配偶,这样一牵十,十牵百,人数越牵越多,范围越牵越广,为异地婚姻推波助澜,使异地婚姻滚动发展。 二、异地婚姻增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利弊分析 异地婚姻增多有利还是有弊?是好现象还是坏现象?对此众说纷纭。从太仓实际情况看,这一现象的出现有利也有弊,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据调查和分析,正面效应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缓解了独生子女婚姻增多与传宗接代传统观念碰撞产生的矛盾。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联姻,势必造成两家合一家。这在几千年遗传下来的传宗接代观念根深蒂固的中国家庭,确实是一件非常难以接受的事。在独生子女到了结婚年龄后,家长总是希望把媳妇或女婿找进门,能够支撑门面,维系本宗族家庭。本地都是独生子女,难以找进门,所以把目光投向了外来青年。而外来青年一般都是多子女家庭的孩子,愿意到外部世界去闯荡。到太仓来结婚落户,既解决了工作和生活问题,又满足了太仓独生子女家庭有人传宗接代的愿望,这未尝不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 (二)满足了外来人员落户太仓融入发达地区的愿望。很多外来人员出生在边远山区或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他们出来打工的目的是为了谋生计,找出路,他们看到太仓经济发达、环境优美,早已羡慕不已,如果能在太仓找一个如意郎君或美貌娇妻,能够落户太仓长期生活在太仓,自然是求之不得的事。也有一些外来人员是有一技之长的人才,他们视太仓为风水宝地,乐意在太仓创业,早已把太仓当作家一样。如果真的能在太仓成家立业,那正是天遂人愿,实在是一件称心满意的事。 (三)解决了当地缺少人才缺少劳力和人口老龄化等现实问题。太仓由于计划生育工作抓得早抓得好,加上当地青年一般都读了高等院校在外地大城市工作或出国创业,所以多年来人口一直是负增长,而当地经济发达,企业众多建设步伐加快,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更需要有文化、有技能的人才。这些劳力、人才从哪里来?只能从外地引进。目前在太仓工作的外地人口超过40万,这些外来人口没有太仓户籍,经常流动,有的甚至是来去匆匆的过客,具有不稳定性。如果能在太仓成家立业,成为太仓的一员,对太仓来说也是求之不得的事。一方面解决了劳力、人才缺少的矛盾,一方面使人口数量能通过婚姻渠道得以平衡和稳定,也能缓解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四)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笔者虽不懂遗传基因等生命科学,但据说越是近亲,越是在同一地区狭小范围内通婚,对后代生长发育非常不利;反之,越是相距遥远,越是不同地区、不同族群、不同人种通婚,能产生“杂交”效应,使下一育得更强壮、更聪明。所以,《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异地婚姻大量涌现,从生命科学角度来说,对后代健康生长十分有利,这应当是一种科学的、进步的婚姻关系,是好现象。 当然,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异地婚姻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据了解,异地婚姻存在如下几个弊端: (一)语言、生活习俗不同,给异地婚姻带来不稳定性。外来青年在太仓落户后,由于语言不同,难以与家人和邻居彻底沟通,往往造成一些误会或隔阂。又由于生活习惯不一样,外来女婿或媳妇的有些行为被公婆或当地人看不惯,造成婆媳关系、邻里关系紧张。比如有些外来媳妇不大讲究卫生,比较邋遢,往往为人不齿;有些外来媳妇不善言辞,心情比较孤僻,显得不近人情,与周边群众的关系难以融洽。由于各种矛盾的产生,造成异地婚姻不稳固、不持久,有的结婚不久就离婚。 (二)事先缺少相互了解,给异地婚姻家庭埋下了不和谐的种子。外地人通婚,由于距离遥远,事先难以了解对方的情况,通婚时又缺少观察、考验期,有的甚至仓促成婚,对对方的性 格、想法、要求知之甚少,所以容易埋下不和谐的种子,造成隔阂,甚至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比如:有一位机关干部生有一个独养女儿,希望找一个上门女婿支撑门户,传宗接代,只要有人肯上门,他答应帮他安排好工作,解决房子,一切结婚费用由女方承担,唯一的要求就是将来生了子女要姓女方的姓氏。有人介绍了一个外地大学生,答应了他的条件,很快成了婚。但等到女儿生了儿子,那位大学生却顿时反悔,感到姓女方的姓有失自己的面子,死也不肯让儿子姓女方的姓,甚至向岳父跪下来求情。这位机关干部连呼上当,赔了夫人又折兵。最后由于他们夫妻关系尚好,也不愿拆散他们夫妻,所以只好顺从了他们。还有南郊有一个农户,找了一位外来媳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结了婚。办婚事时,给这位外来媳妇买了不少高档衣服、金银首饰,结婚时又送给她一笔不小的礼金。结婚不到一个月,这个外来媳妇却不辞而别,远走高飞,这家农户落得个人财两空。(三)经济条件差异,使异地婚姻家庭产生种种矛盾。外来的女婿或媳妇,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来说都比较差,远远比不上太仓的一方。结婚时,太仓的一方虽然说不考虑经济条件,不要财产只要人,但等到结婚后,看看外来女婿外来媳妇的寒酸相,心里总有一点不称心的感觉,有的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外来女婿外来媳妇,甚至有点瞧不起他们,造成了他们在家庭中处于不平等地位。再则,外来媳妇外来女婿家中往往弟兄姐妹较多,还有不少七大姨八大姑,他们视在太仓的哥哥姐姐为靠山,经常上门来借钱借物,或要求帮助找工作,有的一住就是十天半月不想走,这给太仓一方的家庭带来了麻烦和压力,也影响了异地婚姻家庭的安定和谐。 (四)外来一方离乡背井压力较大,往往造成精神压抑和痛苦。远离本乡本土到陌生的地方来落户,由于语言、习俗、生活环境的不同和经济条件的差异,不仅生活上带来压力,而且精神上更加难以承受。家庭关系好的比较好的还过得去,一旦产生了矛盾,家庭关系不好,精神上就更加痛苦。而自己孤身一人,不能随时回到父母身边去倾诉,没有亲戚朋友互相安慰,没有知心的人一起谈心,其精神压抑的程度和内心的难受和痛苦可想而知。有的甚至出现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的情况。这就造成了异地婚姻家庭不美满、不幸福、不和谐的“三不”状况。 三、引导异地婚姻健康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社会的组成部分,而婚姻又是家庭的基础,家庭的重要建构。当前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建设和谐家庭。家庭和谐了,社会才能和谐;家庭不和谐,社会也不可能和谐。而要建设和谐家庭,首先要以和谐婚姻为前提,婚姻和谐了,家庭才能和谐;婚姻不和谐,家庭和谐只能是一句空话。异地婚姻是涉及到建设和谐家庭、进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问题,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当前,作为政府管理婚姻的一个部门,作为指导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级组织,我们面临着如何引导异地婚姻健康发展的重大课题。既然异地婚姻大量涌现,我们决不能无动于衷,视而不见,或者眼开眼闭,任其自然。我们必须正确面对,积极引导,促使其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应做到“四个加强”: (一)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对待异地婚姻。要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大家正确对待异地婚姻。要克服几种错误思想:一要克服单纯传宗接代的思想,不能把异地婚姻作为传宗接代的手段,把外来女婿外来媳妇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二要克服居高临下歧视外来人员的思想。不能把优越条件作为在婚姻家庭中的筹码而自高自大,看不起弱势一方;三要克服傍富贪财思想。不能把婚姻作为自己寻找前途、过舒适生活的捷径。四要克服自卑自贱思想,弱势一方不能卑躬屈膝,自甘低微,应当自强自立,挺直腰杆做人。要通过思想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对异地婚姻负起责任,不要草率从事,从而使异地婚姻结合一对,成功一对。 (二)加强法制教育,依法办理异地婚姻。要加强《婚姻法》的宣传,引导异地婚姻双方都要依法办事。首先,要依法登记结婚,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杜绝未登记先结婚。其次,要宣传《婚姻法》规定的相关内容,比如男女平等、教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财产继承等内容,使异地婚姻双方都能自觉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尽到自身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做到夫妻平等,婆媳、翁婿关系和睦,团结一致,对家庭负责,共同构建和谐家庭。 (三)加强社会工作,多方关注异地婚姻。对异地婚姻,除了政府部门要关心外,社会各方面都要关心。要引导单位、社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社工人员以及媒体共同关注异地婚姻。一要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双方用正确的思想观念对待异地婚姻。二要通过评选好夫妻、好婆媳、好家庭等手段,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三要通过群团组织、社工人员,深入家庭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异地婚姻双方的心路历程,从而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四要通过媒体宣传异地婚姻的正反面典型事例,弘扬正气,鞭挞不文明行为。只有通过多方关注,才能使异地婚姻健康发展。 (四)加强婚姻管理,情感关怀异地婚姻。作为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更要对异地婚姻高度重视,热情关怀。要以人性化管理的方式对待异地婚姻,实施情感关怀。比如登记前,可以通过谈心,了解双方对异地婚姻的态度,掌握婚姻是否成熟,敦促其认真负责地对待婚姻家庭。在法制宣传时,可以通过相关异地婚姻的正反面案例进行宣传,从而扩大教育面。在异地婚姻离婚时,可以通过情感关怀,适当地进行劝和,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尽最大努力对异地婚姻进行挽救。 综上所述,异地婚姻已成为本地区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其存在对构建和谐社会将产生重大影响,笔者相信,通过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展开强有力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一定会使异地婚姻健康发展,从而积极有效地推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 和谐社会论文:发挥公安机关要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思考 对发挥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思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需要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安居乐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件。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的专门力量,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义不容辞,保障群众安居乐业责无旁贷。公安机关只有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四个能力,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四个能力”,是党中央对公安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对公安机关所有职能、任务的高度概括,也是确保完成构建和谐社会使命的根本保证。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社会进步、发展的大趋势下,影响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和负面因素还大量存在;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机制尚未成熟,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和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给公安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要在这样一种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历史时期,担当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任,就必须切实提高“四个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当前应对严峻挑战、完成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就公安工作而言,加强队伍正规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提高“四个能力”,是公安机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须臾不容放松的第一要务。和谐社会的唯一标准是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最终要通过社会治安状况来检验。因此,公安机关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要始终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牢牢把握“执法为民”这条主线,从“健全机制、规范执法、强化素质”三个环节入手,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一是要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统一、高效、灵敏的预警研判、危机处置、安全防范和行政管理、便民服务等的工作机制体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治安形势变化。二是切实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规范刑事、行政执法行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快实现公安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改善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三是要全面提高公安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执法监督、绩效考核、等级化管理等规章制度,坚持经常性的大练兵,建立具有公安特色的教育训练体系,用高素质的队伍保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工作目标的实现。 和谐社会论文: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要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切实履行两项职能,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 一、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是以为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的体现,拓展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的科学内涵,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指明了方向。 人民群众看社会是否和谐,不仅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更直观的是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当前,腐败问题和发生在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因素,危及改革的进程。一方面腐败和不正之风所侵害的利益主体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尤其是某些国企领导人腐败导致企业破产倒闭,致使工人下岗,更是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同程度地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导致党群、干群的对立和不和谐,诱发大量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本着亲民、爱民、利民、为民的原则,上上下下一条心,从源头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更好地为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惩治腐败、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重要标志,在反腐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实践证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立足抓查处,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是与建设和谐社会不相容的,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树立党员干部廉洁、诚信形象的有效之举,又是维护公平原则,匡扶社会正义,捍卫党纪国法尊严,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之举。为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必须坚决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继续坚持以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必须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入手,认真查处和解决发生在基层的消极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努力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达到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效果。同时要以群众利益为最高标准,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依纪依法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妥善慎重及时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要立足于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一个一个地分析研究,一项一项地处理,做实、做细、做深、做在心坎上,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的满意程度。 (二)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保驾护航。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态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大办案力度,认真做到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轻视不得、放松不得;必须强化惩治意识,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惩处腐败的决心不能变,反腐败的力度不能减,查办案件的工作不能松,查处案件这一手不能软。要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越是涉及高层机关和部门的案件和越是涉及高级领导干部的案件,其危害性就越大,越要作为重点来查办,不管涉及到谁,不论其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保驾护航。 (三)标本兼治,发挥办案工作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非常重要和迫切的任务。不仅要加大惩治力度,也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对于预防腐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查办案件,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党员干部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查办案件,揭示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快制度建设和改革进程;通过查办案件,发现党风政风方面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和制度规范。紧紧围绕办案工作实践,加强理论研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以及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对策,要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教训,教育干部,堵塞漏洞,把查办案件与预防、教育结合起来,使查办案件的成果 得到巩固,使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 (四)依法执纪、依法办案,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作风保障。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执纪、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意识,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纪、公正执纪、文明执纪,努力提高执纪办案水平。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最大程度地减少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和谐社会论文:“中华美德颂”征文演讲稿范文:弘扬传统美德建设和谐社会 弘扬传统美德 建设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的社会,求得安定团结的生存环境,可以说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的强烈愿望,也是无数中国人世代奋斗的理想目标。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中华传统美德 中,很多内容也是围绕着这个目标展开的,例如温良恭俭让。所谓温良恭俭让,无非就是温和、善良、恭敬有礼貌、俭朴、谦让等行为规范。与之相对立的,自然就 是粗暴冷淡、凶恶仇恨、强硬傲慢、奢侈放纵之类。“温良恭俭让”出自《论语_学而》。孔子的学生子贡称颂他的老师说:“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夫子之求之 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意思是说,孔子与其他的人不同,不是凭借势力压人,靠争夺强力夺取,而是用温良恭俭让这种方式和态度去取得自己所要追求的东 西。待人处事要温良恭俭让,这不仅是儒家的主张,也是几乎所有古代中国人所赞赏的基本态度。例如,《管子_形势》中也说到,“人主”即国君,“温良宽厚则 民爱之”。温良宽厚,也就是温良恭俭让。后来人们也往往以它作为一种道德修养的要求和规范,用它来称赞许多贤达君子的处世态度。 今天,我们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不能诉诸武力,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而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运用温良恭俭让的态度,以说服感化的方法,去达到新的团结。 温良恭俭让是每个人正常发展的需要,也是创造和保持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的需要。孟子说过,“爱人者,人常爱之;敬人者,人常敬之。”你怎样对待别人,别人 就会怎样对待你;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应该怎样对待别人。如果自己一向待人温良宽厚、谦虚有礼,别人怎么能对你刻薄冷淡、傲慢不逊?即使一时不理 解,甚至出现误会,久而久之,也能化干戈为玉帛。相反,如果自己极端自私,待人刻薄,怎么能够希望别人会无私、宽厚地待你呢?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只有坚 持温良恭俭让待人,才能得到他人的支持和帮助,才能团结最大多数的人,这是我们的生活和事业须臾不可离开的。只有人人努力做到温良恭俭让,才能形成人与人 之间相敬互助、亲密和谐的气氛,创造和保持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而这正是我们成长和发展所不可或缺的。 温良恭俭让不是表面的东西,更不是能够装出来的,它反映着一个人的内在本质,一种道德境界,体现着他的最根本的人生价值观,那就是对于别人的无私和爱。伪 装的温良恭俭让也许能够维持一时,但不能长远;只有彻底的无私和发自内心的对别人的爱,才能使它表现出来、坚持下去,并永远保存。当然,温良恭俭让不代表 懦弱畏惧,恰恰相反,它所表现的是我们自身的强大和成熟,是自身的尊严与自信:正因为坚信自己事业的正义性,相信真理在手,成竹在胸,所以才能够镇定从 容、雍容大度地面对一切,以温良恭俭让的高姿态来对待自己的朋友,甚至竞争对手;不计较一时的成败,不计较局部的得失,胜不骄,败不馁,处处保持谦虚谨 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不停顿地发展进取。 作为文明的一种体现,温良恭俭让不是哪个人先天就有的,而是后天学习的结果。真正做到它不容易,甚至是很不容易,必须进行刻苦的学习和艰苦的修养。在这里 除了要继承我国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学习无数志士仁人的光辉榜样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原则作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地磨练自己,提升自 己。俗话说,诚于中则发于外。只要我们能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自觉地将个人与人民群众融合在一起,有远大的目标和博大的胸怀,自然就能够做到温良恭 俭让,就能够正确地对待自我与他人、自我与集体,待人接物自然就会应付自如,使周围的所有的人如栉春风、如沐春雨。 和谐社会论文: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校园 构建和谐社会征文: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校园 和谐校园是一种以和衷共济、内和外顺、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模式,是以校园为纽带的各种教育要素的全面、自由、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是学校教育各子系统及各要素间的协调运转,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教育合力,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宗旨的整体效应。 构建和谐校园是时展的必然。同志早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就指出“要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这个新概念,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教育规律的体现。长期以来,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基础教育存在着“五育”之间、师生之间和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之间不和谐的现象,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教育的“畸形儿”,严重影响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因此,构建和谐校园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构建和谐校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为中心,突出人的发展。人是教育的中心,也是教育的目的;人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归宿;人是教育的基础,也是教育的根本。一切教育都必须以人为本,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 构建和谐校园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坚持社会发展教育为本,构建和谐的教育社会氛围。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根本上取决于国民素质,取决于教育、科学。科教兴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科教兴国,首先要国兴科教。大力发展教育,必须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需要构建和谐的教育社会氛围。《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说:“教育是个系统工程,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的事,家庭、社会各全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 1、政府的重视是基础。 重视教育的政府才是有远见的,大力发展教育才能使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泉港区的成立使本区的教育事业有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区委区政府坚持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举全区之力发展教育事业,建成了示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区镇村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中小学危房改造,教育的硬环境焕然一新;大力抓好“两基”“双高普九”,抓好课程改革、素质教育,实施扶贫助学,提高教师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等等,教育的软环境大有发展。但是,学校的装备还很不足,很多学校达不到十配套,尚需投入大量资金;各所学校发展还不均衡,农村薄弱校还不少:各种教育还欠平衡发展,特别是职业教育占的比例还太少;辍学现象还很普遍等等。这些方面还需政府进一步大力抓好。 2、社会的关心是关键。 社会是育人的大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大课堂。“教育即生活,生活即教育”,社会环境对教育的影响十分显著。几年来,社会各行各业对教育工作普遍十分重视,很多单位、部门十分关心教育,与各所学校开展“共建”活动,村、老协会、退休干部协会为各校排忧解难;很多社会有识之士大力支持教育事业,设立了很多“奖教、奖学、助学”基金会,很多同志主动到各校担任校外辅导员,共同为教育工作献计献策。但社会毕竟还存在很多阴暗面,很多孩子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有的沉溺于网吧、游戏机而不可自拨,有的存在很强的拜金主义思想,有的参与赌博打架斗外面的斗欧,有的像成人一样吃喝玩乐,这给学校教育带来很大的困难。 3、家庭的支持是保证。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一举手一投足往往是无言的规范,对孩子的影响胜过千言万语。父母应该为孩子创造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民主平等的家庭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对子女的教育培养越来越重视,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已是普天下父母的共同心愿,很多家长希望把子女送到好的学校就读,希望子女就读的学校会办好、子女会读好书。但是,家长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还不能经常关注孩子,还不懂如何教育孩子。这也是学校教育的一大难题。在新课改背景下,学校要充分利用家庭这一重要的教育资源,提供有关教育资讯,让家长明确良好家庭教育的标准;针对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解答和帮助,努力创设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环境。版权所有 二、坚持学校发展教师为本,构建和谐的教师工作氛围。 教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校的工作的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者要坚持教师为本,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构建和谐的教师工作氛围。 1、将柔性的人文建设与刚性的制度管理相结合 以前很多管理者只要求教师对待学生要做到以人为本,而没有对教师做到以人为本。其实教师是作为知识分子,职业上要求其须有更高的道德修养,但教师也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的需求,更需要关怀、理解。这就要求教育的管理者要对教师进行人性化管理,就是在保证制度落实的前提下,尽力为教师开创一种淡化行政手段进而以尊重人、爱护人、激发人为出发点的校园人际管理。这样的管理,能更好地调动和发挥每一位教师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沟通和融洽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确保既定办学目标的有效实现。关注教师对人格尊重的需求,对平等竞争的需求,对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对情感鼓励的需求,对探索科学知识的需求。营造尊重、沟通、宽容、互助、欣赏的人际和谐氛围,柔性的人文管理与刚性的制度化管理相结合,会使人的聪明才智得以充 分的发挥。2、用学校不断发展壮大的美好前景凝聚教师人心 目标是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事业,可以使人产生奋发向上的巨大力量。合理的发展目标最能激励人心、凝聚人心。学校的管理者要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在教师面前不断展现新的前景,使大家能经常体验到成功的喜悦,永远处于新的追求之中,促进学校工作层层推进。学校的目标要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形成一个目标系统,被广大教师接受并内化,做到人人明确目标,个个清楚责任。每一学年要进行总结评价,让教师体验达到目标的成就感。 3、用行政人员的人格力量感染教师版权所有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学校行政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身的人格力量感染教师。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精通业务,对教师的工作能起指导作用,让教师从内心里佩服行政,自觉服从领导。 三、坚持培育人才学生为本,构建和谐的学生成长氛围。 教育不仅仅是捧上一张张高一级的录取通知书,而是捧出一个个具有鲜明个性的活生生的人;教育不仅仅是追求百分之多少的升学率,而是追求每个学生的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学校的一切工作,最终都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为人的发展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应当成为教育工作者的基本信念。 1、校园环境的和谐 一所环境幽美的学校,就是一片育人的沃土。创造条件,进一步实施校园美化、绿化、净化工程。加强校园广播站、图书室、音乐室、文化橱窗、学报、板报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大合唱、书画比赛、赛诗会、艺术节、文化节、运动会等各种文艺活动,丰富学生的课外业余生活,提高学生的艺术品位和文化层次。让每一位同学随时都感到亲切、温馨、随和、自然。学校的每一间教室、每一堵墙壁、每一个角落,甚至每一处细节的设计都要处处浸润平等、宽容、理解和鼓励;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应该以微笑、激情、博爱去接受和欣赏学生以及他们的家长。力争把学校变成现代文化、时代文明的发源地,创设美化、绿化、知识化、健康化的校园环境,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创设氛围。 2、“五育”的和谐发展 我国教育方针历来强调受教育者应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的和谐发展是改变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单一追求智育的现状,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五育”的和谐发展就是素质教育的本质体现。有专家指出,所谓素质教育,是通过科学的教育途径,充分发掘人的天赋条件,提高人的各种素质水平,并使其得到全面、充分、和谐发展的教育。“五育”的和谐发展并不意味着学生各方面的均衡发展,而是在学生身上体现出教育的整体效应。在增长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思想道德素质、劳技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都能和谐共进,为将来成为合格的建设者、可靠的接班人奠基。版权所有 3、学生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 和谐校园的构建最终还是要落实在学生身上,学生个性素质的高低是评价和谐校园构建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尺度;学生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是和谐校园的一个重要标志。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发表的权威性报告《学会生存》中指出:“应该把培养人的自我生存能力,促进人的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作为当代教育的基本宗旨。”教育的过程是学生生命感受和经验体会的过程。学生在主动学习、主体实践、合作探究的过程中,获得知、情、意、行诸方面协调发展;在培养适应社会要求所必需的各种基本素质的同时,根据自身潜能、兴趣、爱好、特长等因素培养出具有鲜活个性的多样化人才,使校园的每一位学生的潜能充分发挥,特长充分展现,都能做到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 和谐社会论文:基层公安机关服务和谐社会的探讨 树立“三种理念”,把好职责定位。一是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更高追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首要的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此,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对重点人员的控制,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__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必须继续深入开展“大接访”活动,认真对待每一次来信来访,重点解决老信访户和疑难信访件,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全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没有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没有法治,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得不到切实有力的保障。基层公安机关处在执法一线,务必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力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同样,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致胜的法宝。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增强“三种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化解矛盾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基层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主动发现矛盾、积极化解矛盾上下功夫。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坚持说服教育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果断地处置各类矛盾。二是打击处理的能力。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直接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在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坚决贯彻“抓小抓早、露头就打”的原则,积极开展命案侦破攻坚战和各种严打整治行动,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增强打击效果。三是服务社会的能力。当前,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担负的公共事务、社会管理工作呈现复杂化、多样化趋势。为此,必须顺应时代要求,改进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需要。 突出“三个重点”,务求实际效果。公安机关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取得效果,必须找准着力点,突出重点。一是以“三基”工程建设为重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如何,基层民警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基层公安机关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固本强基、面向基层的思想,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重点。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促进者,要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关键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队伍。基层公安机关一定要大力加强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一把手”,严格落实干部考核制度,激发班子活力,增强班子能力。三是以警务机制改革为重点。要把《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实施作为大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整合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推动警力下沉,提高工作效率。 和谐社会论文:从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谈“参与式”扶贫规划 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在南充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成为此项工作的关键所在。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谈谈搞好参与式扶贫规划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关于“参与式”扶贫规划 “参与”人们往往从字面上将其简单地理解为“介入”,或是简单地理解为群众参加。而事实上,“参与”反映的是一种基层群众被赋权的过程。所谓赋权,就是主要利益相关群体能够影响和共同控制他们的发展方向和资源利用,共同进行决策的过程。 参与是一种理念,是一系列正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理论、方法和工具的总称。参与式扶贫规划就是通过对扶贫理论、方法和工具的运用,使当地人和外来者能够对当地的环境进行评价,对所面临的问题和机遇进行分析,从而分享信息,做出扶贫规划,制定行动方案付诸实施,且对规划和行动进行监测评价,最终使当地人从项目的实施中受益。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本,特别是以当地的需要为根本;外来者的作用主要是协助。意思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作用是提供指导和服务;即使是大字不识的人也是有知识的,只是人们的知识系统存在差异而已;因此对当地人的尊重是外来者行动的基本原则。 新时期“参与式”扶贫规划的层次及职责为: 一是领导层。其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领导与管理,对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的协调,为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与支持,确保对项目的资金支持和行政支持; 二是技术层。其主要职责重点体现在技术人员对项目的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的传递、技术培训、培训推广和服务上; 三是受益群体。自主参与项目的决策、设计、实施、利益分配和监测、评估,让他们组织起来,自己帮助自己,实现自我持续发展能力。 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参与”,要服务于“农户的积极主动参与”。要树立群众观点,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帮助群众办群众想办的事情,一切立足于群众利益。这样,才能上下齐心,形成活力,做好村级综合扶贫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工作,才能实现新世纪的扶贫目标。 二、“参与式”扶贫规划的意义及作用 1、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三个代表”最核心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本的是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低收入人群不被排挤在发展主流之外的需要。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3、“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来的,是我们党在重要文件里第一次响亮地提出这样的要求。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的中心就是要满足人民的这些需要,包括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享受的需要。我们国家人口这么多,区域发展也很不平衡,地区发展水平不一样,人们的需求也不一样,我们要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人的需要。同时还要看到,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细心体察群众愿望和利益要求的变化,使我们的政策措施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群众利益,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更有力地体现群众利益。 4、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新世纪扶贫开发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很多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已经不能完全指导我们的工作,农户参与式村级综合扶贫规划的内涵,既有物质扶贫,也有智力扶贫;既有经济发展,也有社会进步;既有农户增收,也有社区环境改善;既有生产条件的改善,也有生活质量的提高。其特点是综合性一体化。这正是新时期扶贫开发所需要选择的。 5尊重和激发群众创造性的需要。参与式村级综合扶贫规划,最大的特点,就是比任何其他扶贫方式都能最广泛地扩大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发言权、决策权以及监督权,而且体现了监督关口的前移。要能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凡是与农民利益有关的问题,都和农民商量,不搞强迫命令,强制推选统一种植和统一经营;即使是经济效益好的品种,也要通过示范和引导,让他们自愿地改变种植品种和经营方式。从而使群众在执行项目中,发挥出更大的兴趣,把“你要我搞项目”变为“我要搞项目”。这就能预防或避免一些好心办坏事、损伤群众利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扶贫开发、脱贫致富、进而奔小康,实现和谐社会的进程。 三、搞好参与式扶贫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突出贫困村村民的参与性。完善调整规划上,一定要充分发动村民参加,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由村民大会来决定,确立村民的主人翁地位。扶贫新村项目,如果村民参与性不够,群众发动不够,不尊重村民意愿,不确立村民主人翁地位,这个扶贫规划是搞不好的,也是实施不好的,更不可能是会成功的。 2、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因村制宜,量力而行,分轻重缓急,缺啥补啥,不搞一刀 切。村与村是不一样的,很多事都需要办,先办什么,后办什么,务必要分轻重缓急。同时要量力而行,能不能办,有没有力量办,不能搞一刀切,统一规定,干啥不干啥。 3、要增强服务意识。联系村的领导及对口帮扶部门,还有有关扶贫和资金管理部门,决不能搞长官意志,搞包办代替,强迫村民干啥子,不干啥子。不能我叫你干啥,你不干啥,我就不报帐,我就给你设卡,甚至于把到村的钱一刀切,划定比例,好多钱干啥,强迫村民干,这是不行的。一切要以村民意愿来办事,以村民满意为我们满意,村民自己愿意干,我们就支持他干,这样村民与村委会就会发动群众讨论,该干啥、不干啥,先干啥、后干啥,村民与村委很清楚,头脑里有一本账。我们不能颠倒了主仆关系,我们是仆人,我们是为他们服务的,是服务员。现在我们有时有意无意地就习惯于去包揽了、决定了。这样做不行,弄不好,招来一些意见和反映,好心办不成好事。 4、要做到十个必须。一是每村必须有县级领导联系;二是每村必须有县级以上部门帮扶;三是每村必须尊重村民意愿开展参与式规划;四是每村必须以村为单元充分发挥群众自力更生精神;五是每村必须充分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投资;六是每村必须实行村级项目县级报帐制;七是每村必须捆绑各类扶贫资金和有关资金;八是每村必须做到物资采购公开;九是每村必须遵守扶贫廉洁纪律,实行扶贫项目责任追究制;十是每村必须实行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公告的“扶贫阳光工程”,在村里立碑树牌。 和谐社会论文: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 [摘要]作为和谐社会价值诉求的社会公正是由三个方面组成的有机体:社会层面的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资源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生态公正是构建广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价值取向。实现社会公正,要做到:把公正作为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价值理念依据;政策的制定要与公正的制度安排相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生态公正,推动全面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社会公正;和谐社会;价值诉求 一 和谐社会是千百年来人们追求向往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现今,我们又把和谐社会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美好目标,是振奋人心的。现在众人关心的问题是如何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确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同志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和谐社会有很多的价值取向,但其中核心的价值取向是社会公正。 从和谐本身的含义来看。所谓和谐,就是事物发展变化合乎逻辑和规律。社会和谐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遵从、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规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和谐本身就包含了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早在古希腊时期,着名哲学家柏拉图就提出“公平就是和谐”。亚里士多德又指出:“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物的品质,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守法和均等的人是公正的。”《美国百科全书》中指出,“公正是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相互恰当关系的最高概念”,它“不取决于人们关于它究竟是什么的想法,也不取决于人们对自以为公正之事的实践,而是以一切人固有的、内在的权利为其基础的;这种权利源于自然法面前人人皆有的社会平等”。现代着名学者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要把正义作为衡量制度进步与否的首要标志,它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和平相处的政治底线。英国学者米尔恩把公正看作社会成员之间对资源和利益的合理分配,公正表现为“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这种基本形式。从以上可知,以往的学者在探讨公正问题时,总是和和谐联系在一起的,公正是实现和谐的核心价值追求,没有社会公平,社会决不可能达到和谐状态。 社会公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就要求我们对社会公正必须有正确的理解。社会公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会层面的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经过近三十的改革,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效率显着提高,令国人自豪。但是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变迁,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腐败、权钱交易、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等,成为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焦点问题。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人与人之间形成融洽和谐关系的社会,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之间友好相处和和平相处,这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但以上问题的存在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不和谐,其中贫富差距的扩大更是加剧了这一问题。目前,无论是按照基尼系数还是收入阶层倍数的测算方法,我国收入差距都已较大并值得警惕。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曲线什么时候出现走向缩小的拐角点,是否会符合库兹涅茨先扩大后缩小的“倒U型”收入分配曲线的规则,关键在于我国政府能否真正推行社会层面的公正。社会层面的不公正最直接引起社会的矛盾、冲突,不管是分配的不公平还是机会的不公平都是如此。因此,社会层面的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 (二)资源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层面的公正,但要做到社会层面的公正,又离不开资源公正。现今,社会不公及其矛盾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造成的。因为,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不能平等而合理、公正地分配,就等于是在给了某些社会群体发展生存的机会与利益的同时,剥夺了另一些群体发展生存的机会与利益,如此,就不能使社会均衡和谐地发展,就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 这里所谓的资源既包括公共自然资源,也包括社会公共资源。不管是自然资源的分配不公,还是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都会成就某些人的利益,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从而引起社会贫富悬殊,产生社会矛盾。土地资源作为国有的公共自然资源,属全社会的人民共有。但在城市化加速的过程中,城市拆迁及城市的扩大使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同时农民又得不到很好的经济补偿,成了被社会剥夺的对象,体现出明显的资源分配不公。我们都知道我国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是西部地区的资源却不是西部利用,而是成为了发达地区的矿石和原材料的供应基地。西部地区并没因资源丰富而富裕起来,相反,却把自己丰富的资源以低廉的价格买给了发达地区,促进了发达地区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拉大了东西贫富的差距,加剧了社会不公。再者,全国各地政府为促进经济的高速增长,为了创造政绩,不惜过度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以这样的势头发展下去,总有一天将会把土地、森林、矿藏、煤炭等有限的自然资源消耗殆尽,从而剥夺了后人生存与发展的权利,造成代际间的不公正。 自然资源的分配不公会引起社会的不公正,产生社会矛盾,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也会如此。就有形的公共资源而言,包括饮水、用电、道路交通、文化设施、医疗设施等公益项目,城市主要是国家投资,农村则主要靠农民自筹。无形的资源,公共福利制度,在城市已经形成,而对广大农村来讲,则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这都造成了社会的不公正。在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中,文化教育及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公是最为明显的。现代社会里,教育是一个人发展的起点,没有教育只能意味着永远的贫穷和有限的见识。有了教育,个人就可以创造收入,就可以进行有效的判断,就可以完善自己的生活,就可获得自尊和他人的尊重。教育对每个人都是重要的,教育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应该为每个人享有,也应该公正地被分配。但目前,一些好的学校,先进的现代化的教学设施总是属于城市的,农村的教育设施总是落后的。居住在北京的考生就能获得比其他地区的考生更多的权利。首都的教育资源是属于社会共有的,而不仅仅只是北京考生的。这是明显的社会不公。目前的医疗资源分配也是如此,好的医院、医疗设施及 医生都集中在城市。农民要看大病必须进城,同时还要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有急病者由于路途遥远送不到医院而中途死亡,有的无力承担昂贵的费用而受病魔摧残,直至生命凋谢。而城里人的这一切则与之相反,这也是明显的不公。一个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公正就是 对整个社会的所有生命的关爱与尊重,而不是只对一部分生命的关爱和尊重,而对一部分生命的忽视与冷漠,更何况这一部分生命又是如此之大的一个社会群体。社会的公共资源是公共的,所以它原本就不仅仅只属于强势群体所有,它的一部分原本就应该平等均衡地属于弱势群体所有。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资源公正作为重要的价值追求。 (三)生态公正是构建广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价值取向。广义的和谐社会是整体的、长期的、开放的和谐社会,是生态环境、人、经济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要求人类不能把自己当作自然界的统治者和主人,而应把自己看作自然界这个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人和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平等的,人类要对待自然像对待人类自身一样公正。但是,现代人走出了对自然的畏惧心理成为大自然的主人,“控制自然”的信念和欲望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占据了主导地位,使当代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关系被歪曲成统治与被统治的畸形关系。当代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无限地增大了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力量,但人类在创造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同时,对全球生态环境的破坏也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出现了地球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灭绝加剧、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自然资源枯竭、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海洋污染、固体污染等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与自然之间的不协调、不和谐,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目前,不仅社会和谐已超越了社会本身的领域,同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和互馈性,而且,人际关系的和谐也是如此。因为,水和空气都是流动的,一个地方对水和空气造成了污染就要影响到周围地区的水和空气,从而引发区域矛盾,带来政治上的危机。森林的锐减、矿产资源的枯竭使不同地区之间为发展本地区经济展开了资源之争。美国在中东地区发动的一系列的战争,其实质都是围绕石油之争而展开的。不管在我国国内还是在世界范围内,生态危机引发的政治危机都越来越突出,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制约因素。生态危机需要生态公正,和谐社会的构建也需要生态公正。离开了生态公正,社会和谐只能是暂时的、表层的社会和谐,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长期全面的社会和谐。 二 社会层面的公正、资源公正与生态公正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全面做到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目标,要求我们要高举社会公正的旗帜来推动社会的和谐。但要实现社会公正,涉及的问题错综复杂,如何来进行呢?要解决这一难题,应在全面把握社会公正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把公正作为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价值理念依据。一个社会的制度状况直接影响这个社会的存在状态和发展状况,因此,一个社会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需要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为依据。在现代社会,制度设计与安排必须以公正为依据,否则,便会成为一个畸形化的社会。只有通过基于公正的制度安排,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利益群体才能实现良性的互动,才能形成有效的、持续的整合与合作。通过对全体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尊严的保证,通过必要的社会调剂,才能消除或是缓解社会各阶层之间的隔阂,减少社会的动荡。只有通过基于公正的制度安排,现代社会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正如约翰·罗尔斯所指出:“虽然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无法做到平等,但它必须合乎每个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层面公正的实现,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政策的制定要与公正的制度安排相适应。一个社会政策的制定往往涉及到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虽是效率优先,但这种政策的取向是有底线的,这种底线就是,不能损害公正的基本制度安排。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制度安排,直接体现了社会公正。但是,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是否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呢?这就涉及到具体政策的制定是否体现公正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人民生活贫困,主要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同时兼顾公平,重点在城市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从而推动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但如今,我国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应为城乡居民都享有,这样才能缩小城乡差距,利于城乡和谐。除社会保障这一公共资源外,教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都应进一步体现社会公正。因为,某些政策由于过多地向发达地区倾斜,从而忽略社会公共资源对不发达地区的补给,造成了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的矛盾。只有适应公正制度安排的政策的制定进一步体现社会公正,才能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生态公正,推动全面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这就要求人类保护自然、尊重自然,保持自然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和谐,从而实现生态公正。 和谐社会论文:议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 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之后,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专题研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和谐社会已经开始从价值理念层面向制度政策层面转化。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我们在各个方面做出不懈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 一、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发挥巨大作用 (一)思想政治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任何实践都是首先从思想萌动开始的。没有公平公正的思想观念和追求,就不可能制定出公平公正的制度体制;没有保护自然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发展意识,就不会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实践;没有乐于奉献、团结互助的社会心理,就难以产生和谐友爱的社会状态;同样,没有建立在正当合理基础上的民主诉求,就不可能有和谐顺畅的民主氛围和社会关系。只有首先统一思想意志,倡导和谐思想,引导人们树立和谐理念,追求和谐状态,在全社会形成和谐氛围,广大群众才有可能自觉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否则,和谐社会无从谈起。 (二)思想政治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人的素质保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制度体制以及政策性的因素,包括收入分配体制、政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利益表达机制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作为“软约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功能决不能被忽视,正像当代著名的伦理学家麦金尔太先生在其《追求美德》一书中所谈到的那样:对于一个没有正义德性的人来说,即使是再完备合理的正义规则也等于零。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任何逃避社会制度约束或规则的“例外行为”都会造成整个社会制度约束体系的失效,导致社会生活秩序的失范和紊乱。诚然,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工作制度体制。但是,所有这些制度、体制最终都要落实到人的身上,具体来说,就是需要有大批能够审时度势和制定这些制度、体制、政策、规则的人,需要有严格遵从这套工作体制和制度要求的人,需要有一大批能够心领神会并忠实践行这些制度的人。培养造就这样一大批人,除了其他必要条件以外,思想政治工作责无旁贷。制度完善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但制度完善并不必然带来社会和谐,一些在制度体制方面远远超过我们的发达国家在社会和谐方面依然欠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三)思想政治工作构建人们心理、精神的和谐状态 这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一个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平安,而且,甚至首先是指人们精神心理状态的和谐安宁。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没有人们宁静的心理精神状态,就不可能有真正持久的、和谐的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或者换言之,比之于构建社会生活的和谐秩序或状态,构建人们心理精神的和谐秩序或状态更为根本。例如,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不公造成了人们之间的摩擦与冲突,使之成为牵动全社会各个阶层的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但是,这些摩擦和冲突有不少并不仅仅是由财富分配不公而引起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人们不公平感所致。显然,财富分配的不公和人们的不公平感并不是一回事,后者内含着诸如文化、心理、传统、习惯等复杂因素,在一定意义上,它主要取决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意识。这表明,人们的公平、公正的要求和效率意识的矛盾反映出一个问题:在对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关系的理解和处理上存在着明显的偏颇与失衡。为此,协调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两种机制。一种是平衡机制,主要指福利和税收;另一种更为重要的机制是动力机制,除了正当的利益驱动外,仍然需要精神激励。从这个方面也可以说,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根本性作用。 (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和谐社会向高级境界拓展 有了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体系,自然会有稳定、有序、协调的和谐社会,但仅有稳定、有序、协调,还只能算做和谐社会的初级境界。更高境界的和谐社会,除了要呈现稳定、有序、协调状态之外,还应当具有祥和的特征,或者说充满祥和之气,即充满着大家和睦相处、人人吉祥安乐的氛围。社会的祥和之气虽说离不开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但它并不是能用这种对人具有硬性约束力的社会制度营造出来的,而是要用主动施爱的美德和博爱之心来营造。换言之,只有当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体贴、相互爱护、相互帮助蔚然成风之时,这个社会才会充满祥和之气。思想政治工作从人的思想、心理入手,唤起人们的博爱之心,是和谐状态由初级境界向高级境界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思想政治工作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任务,对思想政治工作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新的视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围绕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加强和谐社会发展理论的研究、宣传 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理论指导。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一样,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尤其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我们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理论的指导。这就要求实践主体在建设和谐社会时首先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和谐发展观,把握科学的和谐发展思想。思想政治工作要把和谐发展理论的研究、宣传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二)要引导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树立统筹兼顾的行政伦理 和谐伦理的树立一方面要靠制度体制,另一方面要靠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媒体的宣传。例如,对于发展成效的宣传,就不能单纯从增长数量上看,而要以是否有利于协调发展为标准,以是否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为尺度,从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来更新行政伦理,促进有利于和谐社会发展的行政伦理得到发展。 (三)要在全社会倡导宽容、谦让、奉献、诚信的社会公共道德 良好公民道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谐社会要倡导一种宽容的氛围和精神。宽容意味着通过道德的榜样和理性的说法去努力影响别人,积极的宽容意味着欢迎多元化。要容忍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存在,尊重别人作出的不同选择。无论是理论研究、新闻宣传还是思想政治工作,都必须弘扬以和谐为核心价值理念的文化范式。 (四)要激发广大群众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 坚持和谐社会建设实践,是和谐社会建设对实践主体的又一个新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的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和饱满的热情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以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作为自己行动的标准,引导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把构建和谐社会当做是自己的重要职责,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努力推进公共权力与公民社会对社会事务的共同管理,带头成为民主的表率、法治的表率、善治的表率、宽容的表率、诚信的表率、合作的表率。 (五)要努力把社会和谐状态延伸到虚拟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全方位的和谐,不仅包括真实空间,而且应当包括网络的虚拟空间。和谐社会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互相尊重各自的人格、以诚相待、传播健康向上的信息。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看到这一点,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和谐状态延伸到虚拟空间。为此,要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抢占网络阵地,在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制定必要的网络法规,加强对进入我国境内的互联网进行监管和控制,维护我国的文化安全。要把网络道德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促进其增强网络自律意识。 和谐社会论文:浅谈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也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最近,宁远县委提出了建设平安宁远,构建和谐宁远的奋斗目标。和谐社会,本质在和谐,关键在稳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调处纠纷,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重要职能,在建设和谐宁远、平安宁远的过程中,文秘站网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为建设和谐宁远、平安宁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基层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地位 首先,司法审判工作是实行依法执政的重要载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近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深入,我县城乡居民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革中,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和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权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这客观上要求依法执政应当是党在新时期执政的基本形式。人民法院保障依法执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才能为依法执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其次,司法审判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和谐社会应当是权利有保证、正义能伸张的社会。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裁判不公、执行不力、效率低下,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纷争就不能及时得到平息,法律就会失去人们的尊重和信仰,社会公平和正义就难以实现。 第三,司法审判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和谐社会应当是平安有序的社会。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能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能够定纷止争,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能够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平等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投资环境。 第四,司法审判工作,是实现政通人和局面的重要保障。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活动,可以使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得到一体遵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平等参与;可以及时处理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各方面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不断得到有效保障;可以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保护。司法审判工作,既是营造这种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这种和谐局面的防火墙。 二、基层法院建立四个长效机制,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总的来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长效机制中,具体到基层法院应建立起四种“长效机制”,与时俱进,才能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一)建立涉诉信访长效机制。从目前形成涉诉信访的原因,在司法机关内部主要由于:1、个别司法人员政治素质较低,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涉案人员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断专横,以法压人,当事人口服心不服,甚至有失公平、公正原则,造成案件当事人的怨愤,引发上访。2、司法机关的公信度在普通百姓中偏低,办案质量不高或久拖不决,引起当事人不满,致使一些涉法上访人员产生了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扭曲心理。3、处访机制不健全。一旦出现问题,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丧失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使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对此,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建立涉法信访的长效机制,即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机制。每月自下而上对重点案件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敏感案件、可能发生进京上访的当事人进行认真排查,登记造册,对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通过说服教育解决的,要坚持紧盯死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处理涉诉信访的经验教训,全面系统地提出处理此类问题的方法、原则和应该遵循的规律,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多疏导、多反思,正确处理,减少失误。建立诉讼风险预先告知和复查听证制度。涉法上访案件,相当部分是由于当事人承担了一定的诉讼风险后不理解而引起的。因此在法院立案的同时,务必将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案件。对典型疑难案例,实行申诉听证制度,把个人接访变为合议庭听证,对个别上访老户必要时由上下级法院联合听证,变老户上访为法院下访,同时强化对信访工作的流程管理,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并随时掌握信访工作动态。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基层法院要成立信访工作办公室,专司申诉信访工作,并建立起系统规范的信访工作体系,畅通信息,协调联动。严格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信访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和承办法官的直接责任。 (二)健全完善“严打”整治长效 机制。现在“严打”整治斗争虽然告一段落,但工作劲头仍不能松,打击力度还不能减,要看到治安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乘势而上,努力维护好良好的稳定环境。要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突出严打重点,坚持不懈地做好“处法”和打击邪教组织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执行宽大和惩办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做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工作中,坚持做好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判前法律教育、判中认罪教育、判后服法教育。将惩罚、改造和预防犯罪相结合,实现刑罚的最终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坚持感化、教育、挽救方针,与家庭、社会配合,做好少年犯帮教工作,同时,要将已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汇编成宣传资料,发放到辖区中学,用真实、典型的案例教育青少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要在“严打”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形成一套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维护治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涉及国有企业改革中、各类基金会、供销社股金及各类非法集资兑付中的抓好维护稳定工作;重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拖欠问题的化解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建立“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调解工作着重要在“三个坚持”上下功夫。一是要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通过调解工作,努力把各种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降低到最低的程度,保证各级党委、政府集中精力抓好中心工作,推进各项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二是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坚持依法调解,也要依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一些法无明文规定的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并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三是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既要继承传统,又要积极借鉴国外诉讼外调解发展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勇于开拓实践,积极创造出新经验,不断推进调解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做好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衔接工作,做到依法做好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要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对民商事调解工作要重新认识、重新定位,把民商事调解工作贯穿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把防止民商事纠纷矛盾激化作为调解工作的重点,克服诉讼调解已经过时,片面强调判决观念,克服当前存在的简单化调解、走过场式调解、甚至弱化调解的做法,把调解工作作为严格贯彻民诉法坚持不懈地抓好,体现“准、快、稳”三个字。“准”就是调解民商事纠纷要找准要害,抓住了纠纷的主要方面,对矛盾的发生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到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一切纠纷都会迎刃而解。“快”就是不拖延,及时调处。“稳”就是在调处易激化的案件中,先要稳定当事人情绪,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恶性事件发生,最大程度上的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构建惩治预防腐败长效机制。长效机制成效如何关键在队伍。为此,要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筑牢反腐倡廉的基础,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强化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将司法为民意识贯穿于审判和执行案件全过程,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忧,必有所虑;民有所求,必有所为。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引导和敦促全院法官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对发现违法审判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绝不能姑息。严格落实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真正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道防腐倡廉的“隔离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对热点部门、重点岗位进行定期轮岗交流,对在廉政问题上反映较多或有违法违纪苗头的法官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公正、为民、清廉、高效”要求落到实处 和谐社会论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妇联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经济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妇女事业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团现有妇女6290人,她们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撑起了“半边天”,特别是在“巾帼建功”和“三学三比”活动中,广大妇女为我团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和谐社会的本义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男女统筹发展、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社会。 妇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 积极促使妇女就业、妇女参政、妇女教育、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妇女是一支巨大的人力资源,是团场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她们和男人一样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在体现自身价值的同时,确立自己的社会地位,推进男女平等的实现。据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末,全团从业人员8495人,其中女劳动力为3568人,占42%;团场干部有780人,其中女性有410人,占52%;副科以上干部102人,其中女性有17人,占17%;副处以上干部有9人,其中女性有2人,占22%。她们在不同的岗位兢兢业业,发挥着光和热,为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立下了汗马功劳。 三年来,我团各级妇联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不断深化“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各项改革,在经济建设中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涌现出一大批女先进、模范、“三八红旗手”、“岗位能手”、下岗再就业明星,成为活跃团场经济、打造和谐团场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不断深化“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 妇联是妇女的“娘家”,是广大妇女姐妹信赖的妇女组织,组织和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是妇联义不容辞的职责。在“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中,妇联扮演的不仅是妇女的“贴心人”,更重要的是妇女“领头人”的角色。 1、把提高农牧连队妇女科技致富能力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深化“三学三比”活动。一是发挥基层妇女业余学校的作用,提高农牧连队妇女文化科技素质。二是坚持不懈开展“科技、卫生、法律”进社区、连队活动,与科协、司法、计生部门联合,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送“科技、卫生、法律”下乡活动,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多、更新、更直接的农技知识和卫生保健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水平、健康法律知识。三是抓好典型示范工作,带动更多妇女科技致富。如蔬菜站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陈菊香凭借着自己一双勤劳的双手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已经发展成了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示范小区,每年接种食用菌菌袋12万袋,生产新鲜食用菌60吨,年创产值20余万元,利润10万余元,她还作为全国“星火科技致富带头人”在北京做报告。在陈菊香的带动下,园区内食用菌种植户现已发展到14户,家庭纯收人均在3万元以上。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科技兴家”典型示范作用,形成了“兴一家、带一区、兴一业、富一方”的增收致富链条。 2、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激励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创造新业绩。一是通过对女职工进行现代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广大职业女性要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行业服务。二是继续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创建活动。三是积极促进下岗失业妇女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我们以岗位帮扶、技能帮扶、社区就业帮扶、法律与政策帮扶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引导下岗失业妇女改变择业观,增强再就业信心,帮助她们再就业。四是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变择业观,帮助她们就业。据统计,三年来,共举办下岗失业职工培训班28期,培训女职工970人次,使287名女职工实现再就业。 四、深化发展“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我团各级妇联在深入开展“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活动机制管理有待完善。 2、妇女的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男主外,女主内”和男强女弱的思想还十分严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各级妇联要主动积极协调,多方寻找机会解决资金问题的渠道,特别是要争取各级党政主管领导及单位的支持,寻求解决的有效途径。 2、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必须通过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使各级领导和妇女组织对此项工作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此外还要重点加强平时的明察暗访,聘请社会监督员,发现 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出现一阵风和单纯为了应付而做的表面文章。 3、进一步拓展活动的形式和内涵。目前“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面临着许多发展契机,需要进一步创新活动的形式和内涵,如结合我团打造“兵团首府第一团”、建设“西郊城区”的要求,继续开展女性素质工程,组织开展“科技致富女能手”、“巾帼文明示范岗明星”、“巾帼文明示范岗标兵”等评比活动,在社区及团场中心区开展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一条街”活动,在社区组建壮大“巾帼文明示范岗”志愿服务队等,使创建活动更有针对性性。 4、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 利用妇女业余学校、科技之冬活动、岗位培训等机会,组织妇女参加学习,转变择业观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竞争力。 和谐社会论文:发挥地方人大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对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实践与思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今年2月,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基本特征进行了科学概括。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理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贡献全部力量。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和谐社会是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人的愿望得到充分表达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石,也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力的基本途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谐社会内在地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畅通民意渠道,协调各方关系,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形成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可以利用自己的独特地位,发挥积极作用。一是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要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完善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本届人大以来,我们积极做好制度创新工作,先后修订完善了公民旁听人代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多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了常委会的工作质量。今年初,在全区各街道设立人大街道工委,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发挥法制保障作用,推动社区文化、卫生、管理、治安、服务等工作的健康发展,将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管理自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代表通过视察、检查等形式,进一步推进完善村级民主和社区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使宪法规定的三自四民主的自治原则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三是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玄武进程。依法治区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举措。要通过完善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更好地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努力建设一个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法治政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发展是和谐的物质基础,和谐是发展的最终目标。抓住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一些长远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依法开展监督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也是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加强对地区年度奋斗目标的监督。坚持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突出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加强对政府编制目标任务的审查,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体现区域特色和时代特征。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年度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强化监督,促进一府两院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积极推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让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其次,要注重促进发展中难点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围绕年度议题安排,适时组织代表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调研、视察,提出有针对性、有分量的建议和意见,促进政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及时了解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围绕地区发展中教育公平、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卫生服务等重大课题,审时度势,精心选题,寓支持于监督,帮助突破和解决难点问题,更好地发挥常委会审议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促进一项工作的作用,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第三,要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公平与正义。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和防火墙。要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适时听取法院、检察院工作汇报,推进审判、检察职能改革,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公平。三、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激活内生动力。人 的利益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最根本的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工作中,要突出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加强调研视察,发挥代表作用,督促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一是要积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代表的地位决定了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切实加强代表工作,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创造条件,更好地促进代表执行职务,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好“代言人”,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要积极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和个人持证视察,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努力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二是要切实加大代表建议件办理力度。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集中反映了广大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把督办代表建议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着重在解决问题上下工夫。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一、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这里所说的“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于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初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二、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上文分析了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三、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直接关系到中标结果,关系到公平竞争、公正原则能否有效得到贯彻实施;同时,是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统一制定政府采购货物“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有一个较高的认识。通过统一制定政府采购货物“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起到从制度建设上的控制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监督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扼制高价标以及供应商投诉问题的发生。 四、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说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说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几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使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国外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于关注。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此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中国亦是如此。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作者单位:平顶山工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论西方国家的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 【摘要】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西方 经济 行政管理 自由主义经济学 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 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 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 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 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 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 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思考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行政管理;知识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经济法律都强调了“完善宏观调控”这一最重要的管理手段。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登封市大冶镇地处嵩山东麓,位于郑州市西南64公里,登封市区东南25公里处,总面积98.7平方公里,辖34个行政村,341个村民组,7.8万人,登封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位于镇区西部,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9亿元。告成镇位于登封市区东南12公里处,地处嵩山、箕山之间,颍河纵贯腹地,全镇总面积72.81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128个自然村,200个村民组,总人口5.5万,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4.3亿元。2015年7月,登封市大冶镇、告成镇被确定为河南省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登封市高度重视、抢抓机遇,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为实现扩权强镇、辐射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汇聚了强大力量。 一、改革推进情况 (一)加强领导,优化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协调督促落实相关改革,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学习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广泛征求试点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二)下放县级管理权限。根据试点镇实际需要,经充分沟通,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7个方面,从登封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行政权责清单事项和行政审批清单事项中,选择327项县级管理权限事项作为拟下放权限,涉及国土、规划、环保等28个部门。按照行业分:产业发展44项,规划建设161项,环境保护32项,安全生产37项,市场监管23项,社会治安2项,民生保障28项。按照权限类型分:行政许可44项,行政处罚245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基本公共服务7项。(三)优化机构编制配置。结合试点镇自身特色对其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整合,设置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局、农业发展服务局、便民服务中心。在编制总额内,调剂增加试点镇内园区管委会的编制,补充急需的管理专业人才,由试点镇统筹使用。将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整合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执法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坚持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切实为试点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理顺试点镇与派驻机构关系。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登封市伊伊镇伊伊分局”,其承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对派驻到试点镇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并接受试点镇人民政府的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以试点镇为主。派驻机构的主要领导采取主管部门领导兼任或直接配备为副科级的方式配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调动、任免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科级干部由组织部门负责,事先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其他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事先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试点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作为主管部门对派驻机构工作考评、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五)实行经济发达镇目标考核。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改革目标,就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后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关系是否顺畅,职能配置是否优化,行政环节是否减少,工作流程是否优化,经济发展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是否提高等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对试点镇进行跟踪式目标考核,加强目标动态考核评估,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压力巨大。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增大,传统产业企业效益下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此外,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需要大量财政投入,但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乡镇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分成,试点镇可支配的财力远远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民生事业投入的需要。(二)人员编制不足。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日趋严格,行政事业编制控制在80名左右,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老龄化现象严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来满足不断增加的职能需要,随着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的下放,人员编制缺口的问题也日益严峻。(三)配套改革不到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改革相配套,但目前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如公共财政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进程不快,没有及时跟进。(四)用地指标瓶颈。乡镇产业的培育,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支持,但目前在土地指标使用上仍以县为单位进行规划,且按一般乡镇对待试点镇,没有明确其具体份额。 三、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现行财政体制,强化财力保障。建议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财政自主权,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合理确定市镇收入划分,加大镇级税费收入分成比例。镇域内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经济指标以属地管理、属地统计为主,增加驻地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税收留成,提高全镇综合经济实力。完善试点镇财政职能,设立国库,形成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二)创新人员配置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议根据承担任务的需要,在编制总额内适当调剂甚至增加编制。积极探索灵活的用人办法,实行多元化用人制度。在个人档案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对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三)加大各级政府投入,提升发展活力。建议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的保障能力。对试点镇计划和项目实行单列管理,加大倾斜力度和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四)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建议按照改革试点任务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研究制定的配套政策,在财力、土地、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作者:尚学阁 李 超 单位:河南省登封市编办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网络经济与工商行政管理初探 一、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 1.网络经济中身份确认机制亟需完善。所谓网络经济中经营者身份的确认就是在交易之前,确认每一个当事人的身份并且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经济形态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但是,网络经济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是虚拟性,在虚拟的环境下加强公平性和合法性,就必然要求对经营者的身份有明确的确认。在目前的网络经济中,网络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这一范围也还只局限于企业内,并未形成整体网络经济的普遍规则。 2.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清。网络经济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的催生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其所遵循的现有的规则大多来自于市场需求,政府的干预十分有限。现状则是在传统的工商管理机制下,对网络经济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混乱,并出现管理盲点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建立独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设立有针对性的规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的办法。 3.网络经济急需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秩序为原则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十分重要。这是网络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人们熟悉的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比如,传统经济形态中合同的有效性如何在虚拟的网络经济中实现。而这些新问题都是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和打击不正当行为的关键点。显然,如何使网络经济能健康长久的发展,光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工商行政部门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经济发展的保障 目前网络中存在着企业或个人利用网络的便利谋取私利,做出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事情的现象。例如,频频散发的广告谣言,盗用他人信息资料,仿制或者截获他人证书文件等。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对网络交易的可信程度和可靠程度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市场经济是信用市场,网络经济以其独特性更为强调信用。所以,对网络经济信用的损害会直接影响其运行和发展。为了杜绝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发挥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在源头上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工商行政部门的严密监管。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要从工商干部自身的素质提高和监管手段的创新两方面进行。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工商执法队伍。首先,建设网络化的工商管理系统必须要有优秀的计算机人才。由于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造成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没能与行政管理机制有机结合;其次是要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克服信息技术部门仅仅作为一个技术单位而依附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思维误区;最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建专职监管网络经济的职能部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经济范围的不断扩大,网络中的侵权、恶意欺诈等犯罪中运用高科技手段越来越多。对此,必须要有来自专业监管部门的防范和遏制。 2.适应新形势,监管好网络经济。网络本身是自由的、共享的,但是网上交易行为必须规范管理。我国的网络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因此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应早做研究,提前入手。 (1)抓好网站的准入关由于网络经济的监管空白,个别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在网上进行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的交易,企业由此获得的收入则属非法收入。对于未办执照的企业或个人建立的网站,由于未做工商登记,在网络交易中的所得收入会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因此,规范网站的主体资格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国家都十分重要。 (2)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网络经济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目前,有些问题直接出现在了我们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监督管理好网络经济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完善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做到以网治网。 (3)加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综合执法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主管部门,与公检法、税务、技监、银行等部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部门间的联网将有效地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使部门协作更加密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加强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力度。 三、加强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 首先,通过对经营者之间进行联盟组织,打造网络行业自律平台。在工商行政部门的引导帮助下,将在网络经济中比较权威的几大网商进行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公约,打造良好的网络经营者形象;其次,建立和完善工商网站并进行统一标识。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简化了传统管理中费时费力的审批过程;最后,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民主化和透明化。逐步将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集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作者:林旭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保密体系建设的经济与行政管理探析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机关、单位的采购需求,以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供给关系的客观需要,使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等“体制外”力量不同程度地进入了涉密领域,从事涉密服务活动。可以说,保密工作已不断涉及一些社会化的管理内容,逐渐向“体制外”延伸。保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这充分体现了针对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行政管理,即国家采取事前保密审查的管控措施。对经常从事涉密业务的单位,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并陆续出台《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对涉密印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保密监管实施办法。近年来,以保密资质审查为代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积累了大量面向社会企业的监管经验。然而,传统的资质审查方式以保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立及保密设施、设备配置等为主要审查内容,难以了解企业日常保密规定以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涉密业务量日益增长,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更加严格的新形势下,传统审查方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一是难以做到全面排除保密隐患,二是整体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进展缓慢。此外,新资质申请单位普遍保密管理基础薄弱,与日常业务脱节,缺乏保密管理经验,长期处在依据保密检查意见被动整改的局面。企业这种被动无序的保密管理状态与现代企业管理运营总体要求相悖,同时也影响企业的整体运转效率。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破除保密行政管理困局,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资质审查为抓手,引导资质单位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是实现保密管理改革,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1.保密体系建设的内涵 保密管理体系是指,按照保密管理要求,规范企业保密工作开展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一系列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总称。企业管理体系包含若干个子系统,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就涉密资质单位来说,保密管理体系应与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并重,成为企业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子系统。此外,保密管理体系应同其他管理体系协同一致,支撑企业高效运转。对此,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将保密工作融入生产经营活动。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与其他子系统彼此嵌入,在企业管理体系内协同运转,使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真正成为执行保密管理活动的过程。这就要求在顶层设计上做好保密管理与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等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一是组织架构重建,将保密管理部门定位为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等常规管理部门同等重要的实体职能部门。保密管理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到企业管理的顶层设计中去。二是制度梳理再造,在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中,将保密管理要求直接嵌入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中,使之与企业常规管理工作同步运行。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例,其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薪酬、招聘、培训及员工关系六大模块,应把涉密岗位设置纳入人力资源规划中,涉密人员审查纳入招聘流程中,保密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内,涉密工作考核纳入绩效管理中,保密津贴也应在员工薪酬福利设置时直接体现。 第二,开展保密风险评估,进行生产流程再造。做好涉密业务保密管理的关键是排除隐患,从源头上降低失泄密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其本质是一种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点识别、危害等级评估、防控措施制定和实施及效果评价。保密风险管理可通过企业生产流程再造得以落实。通过经验总结、梳理流程、调查研究等方式,对各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并分析其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在风险评估成果方面,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通过改造生产流程,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以涉密文件印制活动为例,从事印刷的员工势必接触涉密信息,各生产环节如不采取技术加管理的强制措施,涉密信息就可能被泄露,这就是一个高发高危的风险点。涉密印制资质单位可通过对人员进行出入场安检,增加印制过程视频监控及现场抽查等工作环节来改造生产流程,从而实现保密风险防控的目的。 第三,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持管理体系的先进性。企业内环境及所处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大环境都在不断变化,纵使有完美的保密管理体系,也会因一成不变而可能失去实用性。因此,保密管理体系应具备针对暴露问题及时纠错与修正的能力,以及应对情况变化快速响应的能力。通过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可实现以上自我更新的管理要求。资质单位应制定并执行一系列保密防范措施,并将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进行比对,对已证明有效的措施进行标准化,载入制度加以推广;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鉴定是否为管理缺陷所致,对相应措施进行调整优化,带入下一轮的管理循环,检验实施效果。以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活动为例,为防止信息外泄,资质单位采取手机寄存、视频监控、监督奖励等控制措施。如经举报发现夹带手机进场,在严格执行制度的情况下,说明入场控制措施、视频监控探头安装方案均存在漏洞,须调整优化,监督奖励机制发挥了效用,应继续执行。 2.保密管理体系建设的收益 资质单位通过获取涉密资质,取得在涉密领域这个特殊市场的竞争资格,进而带来收入的增长和利润的回报。然而,由于涉密业务的特殊性,资质单位在涉密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须落实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投入额外成本(即保密管理成本)。保密管理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的经济投入,二是执行保密管理过程的时间成本。在同一类涉密活动的市场竞争中,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越精准,保密管理成本控制得就越合理,承接涉密业务所获得的利润回报也就越丰厚。当前,新申请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普遍还处于初级阶段,管理方式单一,对全过程控制不足,时常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将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进行系统化建设,可转被动为主动。通过顶层设计,协同其他子系统嵌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将大幅提升保密措施的针对性,收缩无效投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持续改进,始终保持从源头控制泄密风险的优势,以此获得长期稳定的保密管理效益。此外,在企业管理体系内运行保密管理,相比独立运作,可有效降低资源消耗总量。以涉密人员管理为例,从上岗、在岗到离岗,需采取包括资格审查、培训、签订责任书等一系列管控措施,独立于企业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工作之外,由企业保密机构单独实施涉密人员管理措施所消耗的资源,将远高于与人力资源管理合并执行的成本。因此,资质单位通过开展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可大幅提高保密管理精准度,与企业高效运转的总体目标相一致。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合理控制保密管理成本,将最终转化为依法依规从事涉密业务所获取的利润回报。 3.保密行政管理的效益 在新形势下,结合现行的资质管理制度,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以资质审查工作为抓手,通过转变审查视角,引导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提倡保密管理系统化、日常化,是贯彻“行为论”法律精神的管理实践。依据新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权,面对社会化涉密活动的激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改革监管模式,从“现状审查,出具整改意见”向“评估管理水平,指导体系优化”转变,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执行成本。在资质书面审查阶段,通过查阅保密机构在企业组织架构中所处位置,以及企业基础管理制度中保密管理要求的体现程度,判断资质单位保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到位,保密工作开展思路是否以“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出发点,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在现场审查阶段,通过实地考察、询问、抽查记录等方式,判断资质单位保密风险管理、持续改进机制是否运转有效,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保密工作是否同步执行,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这种审查角度的转变将有效扩展对资质单位监管的广度与深度。通过追溯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工作所覆盖的时间轴也将得以拉伸。从“针对保密管理现状的审查”向“对保密管理体系整体评估”的转变,是从“授之以鱼”向“授之以渔”管理方式的转变。资质审查评分标准的转变势必倒逼资质申请单位进行保密管理改革,探索实践保密管理体系建设,从而促使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管理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作者:韩曦 单位: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资质审查部
统计数据论文: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论文 1问题的提出 近年以来,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官方统计数据屡遭质疑,并在2010年上半年达到顶峰,也曾在一时,“被增长”、“被降低”、“被统计”,似乎成了一个时尚的名词。那么,近年来为什么我国官方统计数据会屡遭质疑呢?我们认为一是源于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需求的大幅度提高,二是在于信息披露的多路径化和低成本化。而要消除对我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质疑,我们必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这就是一要加强统计研究,进一步推进统计方法制度的科学化进程;二要从源头数据管理做起,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三要加强统计管理机制建设,遏制官员对统计数据的干预。鉴于统计数据质量的形成源于各方利益的驱动,所以,为了确保上述工作任务的完成,我们必须站在博弈的视角来开展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研究。本文拟以“联网直报”方式下的国家统计数据生成流程为线索,基于地方官员、基本单位和统计机构的理性驱动,来构建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博弈机制,并通过该机制的描述与设计,来研究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最优战略。 2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博弈机制分析 统计数据质量问题产生于统计数据生成路径,源于统计数据提供者的利益驱动,为此,统计数据的生成过程,也是统计数据质量的博弈过程,依据该过程中所内含的博弈机理,我们终可寻找出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路径。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推行统计数据上报的“逐级汇总”,并由此而引发了许多统计数据质量问题。为此,国家决定从2011年统计调查年报和2012年统计调查定期报表起,推行统计数据上报的“联网直报”方式。“联网直报”作为“四大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与“一套报制度”、“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紧密结合的基础上,共同来完成统计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加工、上报任务的。由于“企业一套表”制度的实施,不但统一了统计数据的口径,而且也消除了数出多门的现象产生;“网上直报”方式的推行,减降了统计数据上报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干扰;网上“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的采用,增加了表内、表间统计指标数据的逻辑审核以及人工审核功能,所以,在“联网直报”统计背景下,统计数据质量可以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但统计数据质量问题仍不可得以消除。这是因为:通过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逻辑审核关的基层数据,并不能完全保证就是实际数据,只要基层单位想虚报瞒报,任何先进的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均是难以全面防范的。所以,“四大工程”实施后,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统计法制建设仍然不可松懈。那么,“联网直报”背景下的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是如何形成的呢?我们认为,“联网直报”方式下的统计数据质量问题,主要来源于基层数据的虚报瞒报,这种虚报瞒报现象的产生仍将来自于基本单位利益的驱动,并遵从于博弈的机理。一般来讲,基本单位是基层统计数据的起报单位,在填报基层统计数据过程中,是实报还是虚报、瞒报,这主要来自于其本身利益的权衡。首先,这种利益的权衡来自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其次,这种利益的权衡来自于地方官员的压力;第三,这种利益的权衡来自于统计违规处罚。基于此,地方官员、基本单位、统计机构之间利益的权衡过程,构造了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博弈过程,地方官员、基本单位、统计机构之间利益的统一,形成了国家统计数据质量博弈的纳什均衡。 3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博弈机制描述 3.1背景假设与符号定义为便于研究,我们假设:理性的官员、基本单位和统计机构构成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博弈的参与人;官员的行动空间为{虚报性干预,瞒报性干预,不干预};基本单位的行动空间为{虚报,瞒报,实报};统计机构的行动空间是{检查,不检查};在博弈的过程中,地方官员是先行动者,基本单位是第二行动者,统计机构是最后行动者。在上述背景假设条件下,我们定义:(1)Q为基本单位基层统计数据实际值。(2)πg为地方官员干预基本单位上报基层统计数据的净收益总额。(3)πf为基本单位上报基层统计数据的净收益总额。(4)πs为统计机构统计执法检查净收益总额。(5)β为地方官员对基本单位的干预倾向,β在1的领域内取值,β>1为虚报干预程度,β=1为不干预,β<1为瞒报干预程度。(6)v为地方官员干预基本单位的收益系数,也即基本单位每上报一单位的虚假数据地方官员所获得的经济或行政收益。(7)m为地方官员干预基本单位的支付系数,也是一种激励系数,当基本单位上报倾向与地方官员干预倾向一致时,体现为地方官员对基本单位的一种经济支付;当基本单位上报倾向与地方官员干预倾向不一致时,其体现为地方官员对基本单位的一种经济处罚。(8)k为基本单位的基层统计数据上报倾向,k在1的领域内取值,k>1为虚报,k=1为实报,k<1为瞒报。(9)t为基本单位综合税率。(10)λ为基本单位报假被统计机构查处时的统计处罚系数,是指每上报一单位的虚假数据的经济处罚额。如果假设F为处罚总额,则:λ=F(k-1)Q(1)上式表明,当k-1>0时,λ应取正值;当k-1<0时,λ应取负值。λ与(k-1)Q相组合可以构成统计机构检查时基本单位报假的总成本:Cf=λ(k-1)Q(11)N为基本单位统计数据上报次数。(12)P为统计机构统计执法检查概率,也即统计执法检查次数与基本单位统计数据上报次数的比值。如果假设统计检查次数为n、基本单位上报次数为N,则:p=nN。(13)c为统计机构单位检查概率统计执法检查查实成本系数,也即:c=CspQ(2)其中,Cs为统计执法总费用,Cs=pcQ。 3.2收益函数的建立在对相关符号进行定义的基础上,依据各利益主体的成本收益分析,可建立各利益主体的收益函数。 3.2.1官员的收益函数。从地方官员理性出发,地方官员干预基本单位基层统计数据的上报行为,是基于其收益最大化的。而这种收益通常指的是一种净收益,也即总收益与总成本的差额。如此,根据相关背景假设,我们可以将官员的收益函数定义如下:πg=ν(k-1)Q-(β-1)m(k-1)Q(3)其中:(k-1)Q为基本单位在地方官员的干预之下,实际虚报、瞒报或实报的结果,ν(k-1)Q则为这种干预给官员所带来的总收益,当基本单位选择虚报时,其数值为正,表现为一种收益;当基本单位选择瞒报时,其数值为负,负值表现为一种损失;当基本单位选择实报时,其数值为零。(β-1)m为地方官员干预基本单位上报符合自身要求的基层数据时,对基本单位的经济补偿支付系数,也即地方官员的单位干预成本,(β-1)m(k-1)Q为地方官员对基本单位的干预总成本,当地方官员的干预行为与基本单位的上报倾向一致时,其取正值;当不一致时,其取负值,负值表现为一种收益。 3.2.2基本单位的收益函数。基本单位关于基层统计数据上报行为的选择,也是基于其成本收益分析的。其中,基本单位上报虚假数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地方官员的政策激励和税收节约,成本主要来自于统计机构的统计执法处罚。通常,考虑到地方官员的激励和税收的上缴情况,在统计机构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下,基本单位的收益为地方官员的激励与税收上缴情况的权衡。也即:πf1=[(β-1)m-t](k-1)Q其中:(β-1)m-t为基本单位在考虑地方官员干预行为和税收缴纳的情况下,单位报假净收益,在虚报的情况下,去取决于地方官员虚报激励系数与由此而带来的税收上缴之间的差额,其差额为正,基本单位选择虚报,差额为负选择瞒报。在统计机构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下,基本单位的收益为地方官员的激励与税收上缴及被统计机构查处罚款之间的权衡。也即πf2=[(β-1)m-t](k-1)Q-λ(k-1)Q其中,λ(k-1)Q为基本单位在统计执法检查被查处时的罚款总额。考虑到统计机构的统计执法检查带有一定的随机性,也即统计机构的统计执法所采用的是混合战略,所以,基本单位的收益通常也是带有不确定性的,为此,其收益函数往往是一个期望收益函数。从而,在假设统计执法检查概率等于基本单位被查处概率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基本单位的期望收益函数定义如下:πf=(1-p)πf1+πf2?????=(1-p)[(β-1)m-t](k-1)Q+p{[(β-1)m-t](k-1)Q-λ(k-1)Q}(4)对式(4)进行整理可得:πf=[(β-1)m-t](k-1)Q-pλ(k-1)Q(5)我们称式(5)为基本单位上报倾向期望收益函数。由该函数可知,当基本单位选择报真时,k=1,πf为零;当基本单位选择虚报或瞒报时,其是一个不确定的值。 3.2.3统计机构的收益函数。单纯从其收益来讲,统计机构的收益来自于统计执法检查的经济处罚,虽然这种经济处罚应该上缴国家财政,但我们也可暂且把它看成统计机构的收入,以此相对应的则是统计执法检查费用的支付,它可构成统计执法检查的成本。基于此,在统计部门检查的情况下,如果基本单位报假,其净收益为处罚收益与检查成本之差,如果基本单位报真,其净收益为检查成本,是一个负值。在统计部门不进行检查时,无论基本单位报真还是报假,其均无任何收益。这样,如果假设统计执法检查概率为p,则在基本单位报假在统计执法检查中的被查处率为100%的情况下,我们可将统计机构的期望收益函数可以定义如下:πs=p[λ(k-1)Q-pcQ]+(1-p)0(6)其中:λ(k-1)Q为统计执法检查总收益,pcQ为统计执法检查总成本。对式(6)进行整理可得:πs=pλ(k-1)Q-p2cQ(7)我们称式(7)为统计机构收益函数。式(7)表明,当统计机构不检查时p=0,πs=0。当统计机构检查时,如果基本单位上报的是虚假统计数据,则统计机构存在πs=pλ(k-1)-p2Nc的收益;如果基本单位上报的是真实统计数据,则统计机构的收益为πs=-p2Nc。也即存在着一种负的收益。 3.3模型体系的构建根据国家统计数据质量博弈机理与路径,以及动态博弈纳什均衡的求解思路,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博弈模型体系及纳什均衡的求解,我们将从统计机构的理性行为分析入手。 3.3.1统计机构最优战略的确定。从统计机构的收益最大化出发,统计机构的最优战略将存在于其收益最大化取值的一阶条件之中。所以,我们对式(7)求解关于统计执法概率的一阶偏导数可得:?πs?p=λ(k-1)Q-2pcQ(8)令式(8)为零并进行整理可得:p=λ(k-1)2c(9)我们称式(9)为统计机构的最优战略或反应函数。式(9)表明,最优的统计机构统计执法检查概率与统计机构的处罚收益成正比,与统计执法检查成本成反比。在统计执法收益不变的情况下,统计执法成本越大,统计执法检查概率越小;统计执法成本越小,统计执法概率越大。在统计执法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统计执法收益越大,统计执法概率越大;统计执法收益越小,统计执法概率越小。 3.3.2基本单位最优战略的求取。在观测到地方官员的行动并准确地预计到统计机构将以一个什么水平的概率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后,基本单位将依据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原则来确定自己的最优战略。首先,我们将式(9)带入式(5)可得:πf=[(β-1)m-t](k-1)Q-λ2(k-1)22cQ(10)对式(10)求关于k的一阶偏导数可得:?πf?k=[(β-1)m-t]Q-λ2(k-1)cQ(11)令式(11)为零,并进行整理可得:k=1+c[(β-1)m-t]λ2(12)我们称式(12)为基本单位的最优战略。式(12)表明,基本单位的上报倾向,决定于(β-1)m-t。如果(β-1)m t,基本单位倾向于虚报;如果(β-1)m t,基本单位倾向于瞒报;如果(β-1)m=t,基本单位倾向于实报。 3.3.3地方官员的最优战略的确定地方官员的最优战略也是在准确地就预计到基本单位的行动后,依据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原则来确定的。所以,我们首先将式(12)带入式(3)可得:πg=νc(β-1)m-νctλ2Q-cm2(β-1)2-cmt(β-1)λ2Q(13)对式(13)求取β的一阶偏导数可得:?πg?β=νcm+cmtλ2Q-2cm2(β-1)λ2Q(14)令式(14)等于零并进行整理可得:β=1+ν+t2m(15)我们称式(15)为地方官员的最优干预倾向。式(15)表明,地方官员对基本单位的干预倾向为虚报性干预,其干预力度取决于收益与成本的权衡。在基本单位上缴税收综合税率一定的情况下,收益系数越大,干预力度越大,支付系数越大,干预力度越小。 3.3.4纳什均衡的求解。将式(15)带入式(12)可得:k=1+c(ν-t)2λ2(16)将式(16)在带入式(9)可得:p=ν-t4λ(17)我们称式(16)为基本单位的最优行动,式(17)为统计机构的最优行动。式(16)、式(17)与式(15)相组合,可以构成国家统计数据质量博弈的纳什均衡。如式(18)所示:{β=1+ν+t2m,k=1+c(ν-t)2λ2,p=ν-t4λ}(18)式(18)表明:地方官员对基本单位的干预倾向为虚报性干预,其干预力度取决于收益与成本的权衡。基本单位的上报倾向具有不确定性,当地方官员的收益系数大于基本单位上缴税收综合税率时,基本单位倾向于虚报;当地方官员的收益系数小于基本单位上缴税收综合税率时,基本单位倾向于瞒报;当地方官员的收益系数等于基本单位上缴税收综合税率时,基本单位倾向于实报。统计机构统计执法检查的概率决定于地方官员的收益系数与基本单位上缴税收综合税率的差额和统计处罚系数所形成的比率,当地方官员的收益系数与基本单位上缴税收综合税率的差额为正时,我们要重点查处虚报现象;当地方官员的收益系数与基本单位上缴税收综合税率的差额为负时,我们应重点查处瞒报现象。 4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博弈机制设计 如果假设统计处罚只针对基本单位、不涉及地方官员;统计处罚系数是一个激励合同;基本单位的个人理性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可以进行整合,则在上述符号定义下,依据委托理论,可对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博弈机制也即最优处罚系数进行设计。 4.1统计机构和基本单位反应函数的引入为了构建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委托模型,我们首先引入统计机构和基本单位的反应函数。统计机构的反应函数:p=λ(k-1)2c(19)基本单位的反应函数:k=1+c[(β-1)m-t]λ2(20)。 4.2委托模型的构建根据委托分析的基本原理,委托模型设计的基本目的在于寻求一个既能使委托人的收益达到最大,又对人具有激励作用的最优合同。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λ作为一个激励合同,满足式(19)的λ,能够使统计机构的收益达到最大化,满足式(20)的λ,可以对基本单位产生激励作用,能够同时满足式(19)和式(20)的λ,就是一个最优合同。所以,将式(19)和式(20)联立,即可构建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委托模型。如式(21)所示。p=λ(k-1)2ck=1+c[(β-1)m-t]λ2(21). 4.3最优统计处罚系数的求解对式(21)进行整理可得:k-1=2cpλ(22)k-1=c[(β-1)m-t]λ2(23)将式(23)带入到式(22)可得:2cpλ=c[(β-1)m-t]λ2(24)对式(24)进行整理可得:λ=(β-1)m-t2p(25)式(25)即为统计机构统计处罚系数测算模型。 4.4模型内涵分析由式(25)我们可以看出,统计处罚系数具有如下政策内涵:(1)在统计执法检查概率降低的情况下,统计机构应提高处罚力度。式(25)表明,λ与p成反比,p反映了统计执法检查的概率或频率,所以,在统计执法成本上升而导致统计执法检查频率下降的情况下,统计机构应加大统计处罚力度,并借此来弥补统计执法检查频率的不足。(2)在基本单位单位违法收益提高的情况下,统计机构应加大统计处罚力度。式(25)还表明,λ与(β-1)m-t成正比。其中,(β-1)m-t为基本单位虚报瞒报数据的收益。为此,可以认为统计处罚系数与基本单位单位违法收益成正比。这样,在基本单位单位违法收益提高的情况下,应该提高统计执法处罚力度;在基本单位单位违法收益下降的情况下,应该降低统计执法处罚力度。当然,由基本单位单位违法收益我们还可以看出,基本单位的单位违法收益取决于地方官员的干预力度与综合税率之差。该差额越大,基本单位的单位违法收益越大,该差额越小,基本单位的单位违法收益越小。所以,当地方官员的干预力度加大时,统计机构也应该加大统计处罚力度,在地方官员干预力度减小时,统计机构可以适当减小统计处罚力度。(3)统计处罚系数可能存在正负两个值,其所表明的是对不同报假倾向的处罚。式(25)表明,统计处罚系数的测算,存在着正负两个值。其中正值对应的是基本单位虚报的处罚系数;负值对应的是基本单位瞒报的处罚系数。这种取值也保证了基本单位收益函数的成本项,在基本单位采取虚报行动时,统计执法处罚构成了其违法成本;在基本单位采取瞒报行动时,统计执法处罚仍构成了其违法成本。 5实证研究 5.1背景资料与数据的获取为了说明本文所构建模型的可操作性,我们的实证研究工作将基于河北省的区域范围,并就此而获取了相关背景资料与数据如下:(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抵免相关政策。(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统计法》相关处罚规定。(3)某省2011、2012年相关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 5.2相关指标统计数据的整理(1)地方官员干预收益系数v指标数据的整理依据表1计算如下:ν=DyDi=17285.60-16059.8212311.85-8866.56=1225.783445.29=0.36也即本实证分析中的地方官员干预收益为0.36。(2)地方官员干预支付系数m指标数据的整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抵免相关政策,我们假设地方官员干预支付系数m为10%。(3)基本单位综合税率t指标数据的整理依据表1,我们计算某省基本单位综合税率如下:t=947.59+1067.1216059.82+17285.60=2014.7133345.42=0.06也即本实证分析的基本单位综合税率为0.06。(4)统计报假处罚系数λ指标数据的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计法实施细则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认定虚报瞒报率达到100%的为情节极为严重者,并执行20万元的罚款,则每1%的虚报瞒报率的处罚额度将达到0.2万元。据此,我们认为统计报假处罚系数为0.2。(5)统计执法成本系数c统计执罚成本系数的测算,我们将在统计执法收益等于统计执法成本的基础上,来进行。首先,我们利用某省统计执法检查典型案例材料,整理汇总成表2。然后,我们以单位虚报瞒报率处罚额度为0.2,推算出各单位应交处罚额。在此基础上,我们来测算统计执法成本系数:c=统计执法检查总费用统计执法检查概率′统计数据实际值=46.480.33′9975.35=46.483291.87?=0.0141也即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平均每次统计执法检查的单位查实成本为0.0141。 5.3存在地方官员干预的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的博弈机制分析根据上述研究结论,在存在地方官员干预的情况下,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博弈的纳什均衡为:{β=1+ν+t2m,k=1+c(ν-t)2λ2,p=ν-t4λ}据此,我们可以求解地方政府、基本单位和统计机构的最优战略:β=1+ν+t2m=1+0.36+0.062′0.1?=2.1k=1+c(ν-t)2λ2?=1+0.0141′(0.36-0.06)2′0.22?=1+0.004230.08?=1.053p=ν-t4λ?=0.36-0.064′0.2?=0.375也即:{β=2.1,k=1.053,p=0.375}(26)式(26)为地方官员、基本单位、统计机构的最优战略组合。其说明,在地方官员虚报干预且干预力度为2.1的情况下,基本单位具有虚报倾向,但受到统计机构统计执法处罚的威慑,其只能将虚报倾向确定为1.053,也即存在5.3%的虚报份额。在此背景下,统计机构最优的行动是以37.5%的概率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5.4不存在地方官员干预的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博弈机制分析在不存在地方官员干预的情况下,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博弈纳什均衡中的地方官员干预收益系数v和地方官员干预支付系数m将等于零,这样,地方官员不干预背景下的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博弈纳什均衡将转化为:{β=1,k=1+c(ν-t)2λ2,p=ν-t4λ}如此,依据上一节中的数据我们可以求取基本单位、统计机构的最有战略组合:k=1-ct2λ2?=1-0.0141′0.062′0.22?=1-0.0008460.08?=1-0.0106?=0.9894p=t4λ?=0.064′0.2?=0.075也即{β=1,k=0.9894,p=0.075}式(27)为地方官员、基本单位、统计机构的最优战略组合。其说明,在地方官员不进行干预的情况下,为了逃避纳税,基本单位存在着瞒报统计数据的倾向,但限于统计执法检查的威慑,其瞒报程度只能达到1.06%。在此情况下,统计机构的最优行动是以7.5%的概率来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5.5最优统计处罚系数的测算根据上述数据,我们可以对统计机构统计处罚系数进行测算。在存在地方官员干预且干预力度为的m=0.1的情况下,如果t=0.06、p=0.33,则将最优的统计处罚数为:λ=(β-1)m-t2p?=(2.1-1)′0.1-0.062′0.33?=0.075(28)式(28)表明,在存在地方官员干预时,基本单位存在虚报现象,如果地方官员的干预力度为0.1、综合税率为0.06、统计执法检查概率为0.33时,统计机构的最优处罚力度为0.075。也即每1%的虚报率罚款0.075万元。如果不考虑地方官员的干预倾向,也即m=0时:λ=-t2p?=-0.062′0.33?=-0.091(29)式(29)表明,在不存在地方官员干预时,基本单位存在瞒报现象,如果综合税率为0.06、统计执法检查概率为0.33,统计机构的最优处罚系数为0.091。也即每1%的瞒报率,处以0.091的罚款。 6结论与建议 本文的上述研究,得到了如下结论与建议:(1)源头数据是当前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重点“联网直报”方式下的统计数据生成路径表明,伴随着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等“四大工程”的建设,我国国家统计数据的生成流程正在发生一种质的变革,在这种变革中,统计数据传输流程中的统计误差,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四大工程”全面推开后,我国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重点,将推移到源头数据。(2)源头数据质量问题源自于地方官员、基本单位以及统计机构利益的权衡对源头统计数据的生产过程所进行的分析表明:在源头数据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地方官员、基本单位和统计机构等三个利益主体,同一质量的数据对三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会产生不同的利益,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三个利益主体都在追求着不同的统计数据质量,从而伴随着地方官员、基本单位以及统计机构利益的权衡,也就产生了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博弈。(3)基本单位是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博弈的核心在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博弈中,基本单位的利益受到来自地方官员和统计机构正反两个方面力量的冲击。从自身利益出发,基本单位本身具有瞒报倾向,但地方官员从自身利益出发却引诱其虚报,统计机构从自身职责出发,又以法律为准绳督促其实报。从而将基本单位推入到了三难境地,以基本单位上报倾向选择为核心,构成了国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三方博弈。(4)地方官员的干预具有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在国家统计数据质量博弈中,地方官员的干预行为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正面作用在于其可以促使基本单位实报,反面作用是可以导致基本单位虚报。因为基本单位通常都具有瞒报的倾向,地方官员通常都具有虚报倾向。在地方官员的干预下,如果地方官员的干预力度恰好与基本单位的瞒报倾向相等,则会促使基本单位实报,如果地方官员干预力度大于基本单位的瞒报倾向,基本单位将转瞒报为虚报。(5)统计处罚系数应具有激励作用,可以基于委托论来测算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统计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其应具有促使基本单位按照统计机构的意愿来选择上报倾向的激励作用。为此,统计处罚系数的测算可以在委托理论的指导下来完成。在委托理论指导进行统计处罚系数测算时,相关目标函数与约束条件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动态博弈的特点,并可基于该特点将个人理性约束条件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加以整合。(6)作为统计监督检查的工具与手段,统计处罚力度与统计检查频率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统计执法检查加之统计执法处罚为统计机构维护自身利益的两大手段。最优统计处罚系数测算模型表明,统计执法处罚力度与统计执法检查概率存在着反向关系,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可以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度,因而可以降低统计执法检查频率;减低统计处罚力度,会减降统计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度,所以要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频率。因此,统计执法处罚力度与统计执法检查频率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 作者:张玲芝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统计数据论文:统计数据质量管控策略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统计失实的的现象日渐严重,统计工作者应当本着对本职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全过程的、全员参加的、以预防为主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尽可能采用计算机处理统计资料,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工参与,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培训以及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等,以保证源头数据的准确性,使我们的统计工作更好的地为现代社会经济服务。 现代经济正步入以世界统一市场为标志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轨道,企业的成败,取决于信息获取、识别、处理、转换、传递的准确性、效率与速度。因此,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也将愈来愈显著。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企业要能在国际国内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此同时发展,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高效的信息系统,以满足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所需的各种内外信息。因此,作为提供信息的企业统计必将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我们***系统来说,随着“大企业、大市场、大品牌”的形成,以行政区划为单一的卷烟市场割据将很快被打破,搬掉门槛推倒墙是大势所趋。再下一步就有可能是***专卖法的取消,所有这些都告诉我们,***行业也将马上面临着国际国内激烈的市场竞争。想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要有一支能够为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者提供准确数据的素质过硬的统计队伍。 近年来,我国统计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现有的统计数据,基本上还是能够反映客观实际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再加上体制转化过程中经济秩序混乱,人为干扰增多,因而搞准统计数据的难度也就日益增大,统计失实的潜在危险性也就日渐严重,并将逐步暴露。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始终不渝地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摆到统计工作的首要位置,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下面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谈谈自己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意义 企业统计的目的是为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提供统计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决策极具风险性,风险产生于不确定性并由不确定性程度决定风险的大小,而不确定性又与信息的准确和及时程度直接相关,信息愈准确及时,不确定性愈低,反之,亦然。所以,准确性和及时性是对统计资料的两项基本要求。其中,准确性的要求是第一位的,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它确定着统计资料是否有效和价值的高低,是衡量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标志。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便于决策和管理者正确地把握形势,客观地剖析问题,从而作出科学的决策。反之,有水分的、失实的统计数据,相互矛盾的统计数据,给决策者以错误的信号,将会误导决策和调控,对企业的发展将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统计工作者必须以对本职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统计数据为对象,以消除统计数据的差错为目标,千方百计搞准统计数据,达到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目的。 二、常见的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及分析 (一)、数据虚假 这是最常见的统计数据质量问题,也是危害最为严重的数据质量问题。这类统计数据完全是虚构的杜撰的,毫无事实根据。造成统计数据虚假的因素多种多样,比如,有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资料,指标制定不严密,统计制度不完善,不配套等。 (二)、拼凑的数据 这种数据是把不同地点,不同条件,不同性质的数据在收集、加工、传递过程中,人为地拼凑成同一时间、地点、条件和性质下的同一数据。这种东拼西凑的数据,虽然分别有事实根据,但是从整体上看数据是不符合事实的,其性质与数据虚构相同。 (三)、指标数值背离指标原意 这是由于对指标的理解不准确,或者是因为指标含义模糊,指标计算的随意性大等原因造成的数据质量问题,表现为收集整理的统计数据不是所要求的统计内容,数据与指标原意出现走样,面目全非。 (四)、数据的逻辑性错误 这是指统计资料的排列不合逻辑,各个数据、项目之间相互矛盾。例如,企业卷烟库存商品中主要的组成部分是省产烟、省外烟、国外烟,如果企业报送的统计资料中,卷烟库存商品总金额显著下降,而省产烟库存金额大幅度上升,省外烟和国外烟库存金额只是持平或只有小幅度的下降,这就存在矛盾,表明数据有逻辑性错误。 (五)、数据的非同一性 它是指同一个指标在不同时期的统计范围、口径、内容、方法、单位和价格上有差别而造成的数据的不可比性。例如,2003年的统计资料中不含税价在30元以上的卷烟为一类卷烟,而在2004年的统计资料中,不含税价50元以上的卷烟为一类卷烟,如果在此基础上来比较两年的一类卷烟的销售量,而得出一类卷烟销售量大幅度下降的结论显然是不合理的。 (六)、数据不完整 这里指调查单位出现遗漏,所列项目的资料没有搜集齐全,不符合统计资料完整性的要求。数据不完整,就不可能反映研究对象的全貌和正确认识现象总体特征,最终也就难以对现象变化的规律性做出明确的判断,甚至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七)、统计手段和统计分析落后 目前许多企业统计工作仍处于手工状态,很原始!即使采用计算机也仅仅是减少工作量去做一些汇总、指标计算,并没真正引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所做的统计分析也局限于事后分析,即对统计数据进行单纯的讲解说明;不能利用网络技术实行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事前分析和预测。换句话说,“统计预测”这一职能根本没有发挥作用,缺乏对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系统化。 此外,常见的统计数据问题还有计算错误、笔误等。 可见,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既可能是来自于设计阶段,也可能是来自于统计资料的整理阶段。 三、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方法 (一)、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原则应当是全过程的、全员参加的、以预防为主的数据质量控制。 首先,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每进行一步,都要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对已发生的差错及时进行纠正,做到层层把关,防止差错流入下一个工作环节,以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其次,参加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人员应当是全面的。全体统计工作者都要树立数据质量意识,各个主要的工作环节都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数据质量的好坏,是许多工作和许多统计工作环节质量的综合反映,牵涉到统计工作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因此,提高数据质量需要依靠所有统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决不是单纯靠某一个部门或少数人所能搞得好、抓得了的。只有人人关心数据质量,大家都对数据质量高度负责,产生优质的统计数据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因而,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求把差错消灭在它的形成过程中,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这就要求有关人员在质量控制中具有超前意识,抛弃那种出现了统计数据问题才想办法解决问题的被动的局面。 实行全员性的质量控制,就要把统计数据质量目标及其关键交给广大统计工作者,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质量标准,做到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职责越明确,数据质量控制就越有保证。 (二)、统计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统计设计是统计工作的首要环节,统计数据质量的好坏,首先决定于这个过程,它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前提。如果设计过程的工作质量不好,就会给统计数据质量留下许多后遗症。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需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正确规定统计数据质量标准。数据质量标准是指根据不同的统计目的对统计数据精度所提出的要求。满足统计目的精度的统计数据就是准确的,高质量的统计数据。首先要作充分的调查,系统地收集市场和用户对统计数据的反映和实际使用效果的情况;其次要分析研究过去统计数据的主要质量问题,找准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主攻方向;最后要进行反复论证,考虑到统计工作中实际能够达到的水平。 2、合理设计统计指标体系及其计算方法。 统计指标设计得是否合理,也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因素之一。采用统计报表搜集资料,首先要实行标准化管理,制定的指标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范围要全,分组要准,指标涵义的解释和计算方法要精确;其次要对统计报表的设计、颁发、填制、汇总的全过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三)、资料整理鉴别阶段的质量控制 统计资料整理鉴别阶段出现的差错是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重要方面。如果资料不准确,就会影响结论的正确。因此,要特别注意审查资料的可靠性和适用性,要弄清楚统计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和时期时点。对于口径不一致或不完整的资料,需要进行调整、补充;对于相互比较的资料,必须要注意有无可比性;一旦发现数据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应进行核实,避免有质量问题的资料进入汇总处理阶段。总之,对搜集到的资料,经过鉴别推敲、核实审定、使之准确无误,才能使统计数据的质量得到保证。 (四)、人为错误的质量控制 1、尽可能采用计算机处理统计资料,同时提高统计分析水平。 计算机作为当今社会不可缺少的高科技产物已渗透到我们生活、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运用计算机整理、汇总统计资料,速度快、效果好,其优越性是手工整理无可比拟的。现在国内大部分著名企业基本上实行网络化、全球化,利用网络资源了解世界先进行业信息,采用科学先进的统计分析方法和手段,进行横向、纵向对比,找差距挖潜力,努力赶超世界先进企业。要能够写出有一定深度的统计分析预测报告,系统、全面、科学地去挖掘利用网络资源和从市场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完善整个分析、预测手段方法和过程。但是,也应重视计算机处理数据的质量问题,提高计算机数据处理的关键在于提高录入数据的可靠性。 2、统计工作者本身应提高自身素质。 统计人员没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没有跟上时代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不善于统计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写不出有一定深度关于本企业某一方面对决策层有参考价值的统计分析报告。因此,对统计人员应该加强培训工作,企业内部应建立配套的培训机制,对每一层次统计岗位实施针对性的培训,必要时到企业外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或到相关先进单位进行考察学习,做到取长补短。统计工作者本身也应该努力学习统计知识,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统计业务素质和水平,杜绝因业务不熟悉而造成的数据质量问题。 3、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 目前,上级部门下达计划和各类政绩考核对统计数据干扰不可低估。有些地方,以是否完成计划和各类数据的高低作为考核地方政绩的依据,导致很多下级部门所报的统计数据高于计划数或持平,这并不是计划部门的计划多么精确合理,而是说明某些统计对象或统计部门受某种利益的驱动而使统计数据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当然,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统计人员的思想道德对统计数据的影响是很大的。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每一个统计工作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对待每一个统计数据,如实地反映情况。 4、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保证源头数据的准确性。 统计部门今后应在加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的基础上从数据采集的圈子中跳出来,重点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坚决严肃查处。在立法上,罚款数额应该大幅增加,以威慑统计违法者,逐步建立全社会的统计诚信体系。 以上是本人对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一点肤浅的认识,旨在唤起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更加重视统计数据的质量,抵制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水平,使我们的统计工作能更好的地为现代社会经济服务。 统计数据论文:统计数据质量管制分析 【摘要】我国政府于2002年4月15日正式加入了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统计虽然“入世”了,但不论是与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相比,还是对统计核算和统计数据公布的国际准则的运作要求相比,我国的统计数据质量目前都还有一定差距。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使我国统计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有必要对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进行研究。 【关键词】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国家统计局 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是衡量统计工作的核心指标。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与世界经济接轨的今天,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统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统计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统计信息的可利用性。统计数据质量低下将会直接导致错误的决策。因此,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实现统计信息的准确、有效、全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统计数据质量的含义 传统的统计数据质量仅仅指其准确性,通常用统计估计中的误差来衡量。但如今“质量”的概念被拓宽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概念也有必要拓宽。目前各国统计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对统计数据质量含义的解释和理解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对统计数据质量应涵盖哪几个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国从本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数据质量含义的理解出发,确定了不同的数据质量标准。如英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标准是准确性、时效性、有效性、客观性;韩国的质量标准则是适用性、准确性、时效性、可索取性、可比性、有效性。在我国,统计数据质量主要包括统计数据的核心质量、形式质量及延伸质量三大方面。 二、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统计人员大胆探索,辛勤实践,在指标体系、调查方法、统计标准、技术手段、数据报送与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推动了统计事业的发展。但是,浮夸风以及片面追求假、大、空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都违背了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阻碍了统计工作的发展。目前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统计数据失真。统计制度不够完善是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内在因素,表现在:统计部门内部各专业在统计方法、指标涵义、口径上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统一;专业间统计方法改革不同步;统计范围、口径的理论值与实际值出入有时还比较大;统计与财会在核算周期上还存在一些差异,并且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上各级统计管理部门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力度不够,对统计过程缺少制约与监督,对统计数据缺乏校验与复查的有力措施。 2.设计时需求不明确,缺乏远见。数据库与文件管理系统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不仅存放数据,而且存放数据之间的相关性。相关性不仅表现在数据依存的时间、地点、类型和名称等原始属性上,还会在数据的转移过程中产生再生的相关性。搜集数据阶段使用的方法不正确,应用需求不明确等都会影响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 3.数据处理手段发展不平衡。数据处理手段出现从基层的手工操作到省、国家一级政府统计数据处理的高度信息化。就地域而言,占全国70%以上的地方统计数据处理是手工操作或半手工操作,速度慢、效率底,可靠性差,这与统计的及时性要求不相符合。统计所反映的当前经济现象的真实性难以确定。 4.质量管理监督措施不够健全。由于多数检索系统没有进入实际应用阶段,数据质量的控制和监督往往被人们忽视。绝大多数单位在数据准备、录入阶段缺乏审核等质量控制、监督措施,著录标引的检查,一般采取自己审核或互相审核的方法。缺少科学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监控造成统计数据不同层次脱离实际的偏差,给决策带来极大的不便。 5.统计人员队伍素质不高。基层统计工作薄弱,统计手段落后,统计人员素质比较低,基层统计队伍不稳定都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 三、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目前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中,以单项数据质量管理为主,缺乏综合的、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数据质量内涵的理解相对来说仍较为狭隘,在实践中主要围绕着数据准确性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的其他方面重视不够;在评估过程中,没有让社会公众和用户充分参与进来,评估机制缺乏必要的透明和有效性,未能取得社会各界对数据资料的充分理解和认可;对于多种经济成分的数据质量评估方法不够明澈;缺乏明确的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和目标。 从数据质量管理的角度来看,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在于: 1.统计数据质量理论及其控制技术与政府统计实践脱节。各种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技术在我国的实际统计工作中的研究和应用不多,对于经常性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实际上还主要是采用事后的分析评估和挤水分的方法,而事前的分类预防控制不多,建立误差模型进行分析的也不多,所应用的仅有的一些事后质量控制技术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组织活动没有实现很好的结合,虽然指定了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方法,但具体方法的应用、由哪些部门负责以及这些部门的质量责任、职权和义务并不明确。 2.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中的全面质量管理并不全面。全程性上,只重视调查环节,不重视统计设计环节对数据需求的研究,从而影响数据相关性、及时性的提高;全域性上,所实行并取得很大成功的统计数据全面质量管理的措施及经验,主要集中于几个专项的普查,应用范围较窄;全员性上,只重视统计系统内部的人员控制,而对统计系统外部的,占统计工作人员2/3的基层统计人员却无从控制。 3.缺乏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和统一的质量管理规范。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缺乏明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缺乏相对统一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标准和规范,导致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混乱。 4.控制措施与事后评估结果及发现的问题没有很好结合。统计是一项循环往复的过程,因此每一次新的修订统计设计都应反映出上一次数据质量评估的结论以及质量改进的要求。但是从公布实施的统计调查制度上看,事先的控制措施,如填表要求中的平衡关系,逻辑审核关系用于质量控制的设计内容较少。 四、提高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多年来,国家统计局一直把统计数据放在首要地位,通过不断努力与实践的,摸索出一套方法,即一靠科技,二靠法制,对统计数据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此,结合专家学者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研究,笔者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1.搞好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前提。国家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制度的总体方案》中提出了我国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的长远目标,即“建立以必要的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的抽样调查为主体,同时辅之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和少量的全面报表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案体系”指明了抽样调查作为新统计调查体系的主题,精简全面统计报表。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必须推广抽样调查方法的应用,它避免了对总体单位的逐一调查和较多的中间环节,在较大程度上减少了各方面对统计数据在调查过程中的干扰,因而使得调查的数据较符合客观实际。它具有事先计算及控制抽样平均误差和便于对样本指标进行检查,避免调查工作中间环节的弄虚作假的特点。大大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强化统计基础工作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保证。首先要搞好统计调查表的设计。企业综合统计部门应根据上级部门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会同会计等部门统一设计企业内部套表,在设计中应体现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各指标之间应相互联系,相互配套,统计指标的涵义、范围、计算口径应一致。统计表的设计,统计分类标准和各种编码应当统一,以适应计算机整理、汇总、分析的需要。新的统计报表的采用,可以克服企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杂乱、重复、矛盾等弊端,也有利于报表的规范化、系统化,更有利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其次,实现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标准化。我们知道,原始记录是业务核算、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的共同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使三种核算结果相互衔接,口径一致,而要保证核算数字的准确性,要求核算的数字来源,都有真实的原始记录为依据。从原始记录开始一直到整理、场内报表及三种核算,数字来源通过逐级加工,都是有据可查的。只有这样核算,数字的准确性才有确切的保证。 3.加强统计法制法规建设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保障。在企业统计工作中,主观随意性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领导者的法制观念和对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视程度以及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统计数据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只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度的统计法制观念,具有基本的工艺技术知识和统计技能的统计人员,才具有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健全统计法规,防止某些企业领导和统计人员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要确定统计犯罪的界限,作出良性的具体规定,以强化统计法规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应通过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暴光宣传《统计法》,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和执法自觉性,使《统计法》真正成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保障。 4.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所在。统计数据质量与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队伍稳定有直接的关系,企业统计人员是提高统计信息最基础、最原始数据的源泉,因此,为了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必须搞好他们的上岗和在岗培训,要实行“统计员资格”考试制度,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上岗合格证方可上岗。要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分析能力,掌握多种使用统计分析方法,例如聚类分析法、判别分析法、回归分析法、相关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等。其次还要提高统计人员对现代统计分析软件的应用能力做到“一专多能”。依靠科技手段快速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数据。企业还应按规模大小、统计业务的难易程度,配备有一定统计职称的综合统计人员,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5.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质量评估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方法保证。首先,可运用抽样调查法推断总量指标的准确性,它是对全面报表、普查、重点调查的基层统计数据或汇总统计数据进行可靠性检验或误差判断的科学方法。其次,运用回归分析法检测统计数据的可信度。例如,在对汇总数据的评价中,可利用回归分析,发现矛盾,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并可用计算机建立模型,对各类数据纵横比较,以确定其质量。另外,还可用主次因素排列分析图、因果分析图来分析各种统计数据质量。在多种经济成分的统计数据中,要寻求一种能够多因素同时考虑的方法,不能只局限与一些单一因素的评估方法。例如运用模糊评价法等。要加快成立相对独立的专门从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的社会终结组织结构,确保统计数据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6.加大新的统计技术的应用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必要途径。计算机技术不仅可以实现数据处理高速化、数据传输网络化、数据贮存资源化,从而降低统计数据在人工处理、传输、贮存等环节上的技术性误差和逻辑性差错,而且有利于从机制上形成强有力的统计质量管理体系,维护统计数据管理相对独立性并有效地遏止随意虚报、瞒报以及统计数据质量的其他腐败行为。 总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永恒主题,要在明确什么是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上,抓住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提高数据的质量,确保统计三大职能的发挥。 五、结语 统计信息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其表现形式的统计数据的质量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而目前我国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不论是与社会各界的需求相比,还是与相关国际准则的运作要求相比,均存在一定差距。完善我国统计制度是一项长远的任务,这需要统计人员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统计数据论文:统计数据误差的成因及策略 [摘要]统计工作的精准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至关重要。准确、全面、及时、系统的统计数据,是各级党委政府在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制定宏观调控措施,做出科学、合理、正确决策的必要依据。要确保统计信息的质量,必需重视基层,夯实基层,才能使整个国民经济保持协调、稳定、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在实际的统计工作中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文中分析了我国统计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并针对这些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统计工作、数据误差原因、策略 一、目前我国统计工作现存的不足之处 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或者说,一些领导干部在如何正确看待统计工作的问题上存在有一定的误区,从而出现了“拍脑袋、凑数字、瞎估计”的现象,统计工作,由于统计方法、手段等的不合理、不完善,造成了统计性误差的存在统计数据的真伪,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人为地虚报或瞒报的成份。 二、存在于统计工作中的“数据误差”产生的主要原因 第一,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干预,领导干预对统计信息的准确性的影响非常大,多年以来,由于受到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指标的影响,许多基层干部出于无奈,不得不故意虚报统计数据,来为自己的“政绩”增光添彩。同时,其主管部门对此也处于无奈的窘境。第二,统计数据采集不准确。数据采集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力求统计信息准确就必须保证所采集的数据是真实的。现在的现状是:(1)报表人责任心不强,报表随意性大。(2)报表人员素质不高,对报表不理解。(3)很多的企业不重视统计,有的则是会计人员兼职。(4)某些地区、部门、行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故意瞒报统计数据,以达到少缴、甚至不缴国家规定必须缴的一些规费、税金,从而导致了国家的相关规费、税费的大量流失。而这些地区、部门、行业,却因此而得到了大量的不当收益。第三,虽然我国的统计工作已经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阶段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阶段。统计工作中的统计方法、手段,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因此在数据采用及事理分析中,就容易产生错误,造成统计数据质量下降,影响统计工作。 三、针对我国目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数据误差”应对的策略 1.加大对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力争使每一位统计参与者,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都要了解统计工作对我国国民经济建设起的巨大作用,努力提高他们对统计工作的正确认识,得到他们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开展统计法制教育,以法治统。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普及《统计法》的教育,从思想上提高他们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认识,促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同影响统计数字真实性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真正做到以法治统。其次,还可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的理论考试,让法深入人心,以便他们理直气壮地按法办事。再次,对大中专学校经济类专业应加设一门《统计法》基本知识课,以便学生将来走上统计工作岗位后能够依法办事,知法工作,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放在首要地位,为党政领导及企业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对目前干部考核中一些片面强调GDP增长的业绩考核制度进行改革。长期以来,统计工作中存在着“以数字论英雄”的局面,从而出现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怪现象。淡化统计数字的政绩观,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这是走出“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怪圈,让统计数据不受个人意志左右的治本之策。首先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目标,防止因考核目标不切实际而引发的虚报浮夸的歪风蔓延。其次,应完善干部实绩考核统计制度,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改进目标考核实绩的统计方法,确保目标考核实绩数据的准确性最后,应建立干部政绩公议制度,扩大干部政绩考核的民主。实施领导干部政绩公议制度可改变过去那种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弊端,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化、民主化程度,不断增强干部政绩考核准确性。增强他们工作的责任感和为民服务意识。 3.完善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考核指标体系,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统计方法,从而在源头上来遏制问题产生的基本动因。必须对我国统计工作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总结出统计工作中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在现实工作中,政府已经相应成立了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其隶属关系不在当地,因而可以免受许多人为因素的干扰,为我国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4.努力提高我们统计从业工作者的自身素质。统计工作者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做好统计工作的首要的、基本的条件。试想,如果一个统计工作者对统计工作不太了解,统计手段落后,基层统计队伍不稳定,我国统计工作的质量的提高又从何谈起? 5.综合使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提高统计违法成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对违法的统计工作人员除依法处理外,一律清除出统计队伍。二是对参与违法的领导,一经查实,必须依照有关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决不手软,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三是将处罚费用与统计违法行为责任人挂钩,从经济上处罚责任人。这样,就可以把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处罚,让违法者得不偿失。 四、结论 统计工作必须还要强调“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来带动统计工作的正确发展并通过统计工作的正确发展,反过来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此外,充分运用现有的科技成果,使政府各职能部门数据共享,使得虚报、瞒报者无处藏身。与此同时,还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在查出虚报、瞒报的同时,去引起、带动职能部门对其进行专项调查,从而使统计工作能真正地服务于国家建设,同时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于人民的需要。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一步一步地去努力。我相信统计工作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下,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努力下,其可靠性、真实性和权威性会逐步提高,统计数据失真的现象会得到有效的控制。统计工作会随着大家的共同努力会不断提高。 统计数据论文: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统计数据采集过程分析 摘要:企业一套表的率先实施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国家统计局为做好统计数据工作而进行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很好的诠释了现代化统计的优越性和时效性。从新常态下的数据采集过程来看,其实践意义也是相当明显的,但新常态提出了诸多新要求,特别是三新统计,是时展的需要,应对新常态下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深化统计改革的新举措。现就现行体制下的统计数据采集在新常态下源头数据采集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新常态;统计数据采集;企业一套表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新时代随之到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传统的统计数据采集过程以纸介质填报,级级汇报,层层汇总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统计发展需求,利用互联网改进统计数据采集过程已经成为现代统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互联网+统计”的数据采集模式实现了统计数据“质”与“量”的飞速跨越。 一、新常态下统计数据采集现状及实践意义 2008年以来,“企业一套表”改革从部分省市试点到全面实施,取得了重要的突破性成果。随着一套表的不断深入实施,现在大部分行业数据统计采集过程都已纳入了联网直报,是统计数据采集工作步入现代化统计的一个重要标志。现行统计制度下的数据采集主要有联网直报、PDA数据采集、电子报表、记账户记账、现场采价、实割实测、电话访问等方式,根据不同要求,采取合理的采集方式采集原始数据。其中:联网直报和PDA数据采集分别利用IP地址和GPS定位功能对统计源头数据采集进行实时监控,防止源头数据失真。近年来,统计工作一直紧跟科技发展的脚步不断改革和创新,现代化统计数据采集的实践意义已相当明显:第一减少报表环节,可以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统计信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可靠性和社会公信力。互联网下的统计数据采集过程,使统计生产过程完全透明、可控,更好地接受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填报单位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查。尤其是新经济下的个体户数据的直接采集,实割实测GPS定位专用工具的地亩数测量,将统计误差尽可能地缩小到最小,既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又确保了统计数据的时效性。从根本上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可靠性和社会公信力。 第二避免重复交叉统计,减轻统计员的报表负担。实施统计联网直报和PDA数据采集,统一布置,统一上报,有效避免统计任务重复填报,大大减轻企业统计人员报表负担,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有利于对经济社会形势准确把脉。第三数据资源高度共享,采集的数据更易长久保存及查询。一方面统计联网直报和PDA数据采集都实现了统计系统内部资源共享,提高了统计数据查询、检索、评价环节的透明度。另一方面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PDA数据采集、企业一套表采集上来的历史数据保存完整,不易丢失,有利于内部系统对历史数据的查询和对比工作。第四及时、充分、准确地反映创新驱动战略的落实情况,体现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成效。新常态下提出的“三新”统计(即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推进现代统计体系建设的新创举,也是新常态下统计部门的历史担当。它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对其发展进行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监测,客观解读和描述经济运行的新特征、新变化、新规律。 二、新常态下统计数据采集过程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一)“三新”统计数据采集尚不能适应 现行的数据采集方式第一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无法完全匹配“三新”发展,给“三新”数据采集带来较大困难。三新”企业具有跨界的特点,经营模式多元化,业务边界区分较模糊,很难进行统计上的产业划分和行业界定。第二现行统计制度下“三新”统计数据的采集难以做到不重不漏。随着时展不断转型升级,很多企业既存在实体店售卖,也通过各种网络平台进行网售,统计数据采集时很容易出现重复统计;餐饮平台上的大量私厨、租车平台上的大量私家车并未纳入常规统计,会导致漏统。另外,百度外卖涉及的平台、第三方、或证照存疑、或无门面、或多家一地等复杂情况的处理,都是“三新”统计中的难点之所在,与当年在地统计的经营地、注册地原则不同,无论这个原则如何划定,都会造成统计数据或重或漏采集。第三“三新”统计部分指标匹配不衔接,不适应基层统计数据采集,影响数据采集质量。“三新”统计制度下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就存在指标不匹配现象,从2012年城乡住户一体化以来,基层统计部门不管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数据采集都仍处于城镇与农村分别采集的过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指标,数据采集上就出现了采集困难的问题。 (二)正常报表期间服务器设备运行不稳定 现行的统计联网直报数据采集,主要流程为专业报表选择定期开网,在开网期间基层统计人员在基层登录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的填报工作,PDA数据采集模式与联网直报基本相同,所以说在报表期间由于数据采集平台登录人群量较大,势必要有强有力的服务器运行设备支撑。然而我们现有的服务器设备并不给力,联网直报平台稳定性不高,报表期间极易出现平台登不上、重置浏览器、证书过期及汇总较慢等一系列问题,甚至在报表高峰期服务器还会出现系统崩溃现象,导致不能正常报表,甚至存在录入数据丢失现象,必然引起基层统计员对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不认可,对统计上报工作的不重视,难以保障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三)PDA后期数据处理工作有待加强 近年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及其他统计调查工作都采用了PDA数据直接采集模式,然而,PDA作为一个现代化的数据采集工具,对已采集数据的备份措施尚不完善,统计员在数据采集过程中,PDA设备发生硬件故障、软件系统故障或丢失等问题引起的数据丢失现象时常发生,导致普查员的二次录入,如果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会出现在一些指标有遗漏或有差错的情况下强制保存数据上报的现象,影响调查数据质量。另外,PDA数据上传需要网络支持,采集数据易被通过网络等手段窃取,数据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四)现有统计人员低配备与现代化统计的高素质要求不匹配 从统计员配备现状看,基层统计人员由于政治和经济待遇较低,更换频繁,部分企业统计人员身兼数职,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统计法律意识淡薄,不认真执行统计制度,填报的报表随意性大,不规范,基层数据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严重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三新”统计制度方法,适应新常态下统计数据的采集 一是加强统计基础制度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捕捉新的统计信息咨询,在保持原有的统计指标体系架构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统计指标,构建灵活多变的统计指标体系,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保统计数据“来有踪,去有影”。二是采集数据时要依托互联网进行全程监测,时时掌握瞬息万变的经济运行环境。“三新”经济的跨界、共生、渗透、融和等典型特征,要求出厂产品要具备“二维码”识别标志,依托互联网做好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跟踪,确保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体现产品流向,进入终端消费领域体现产品最终使用去向,做到产品有来源,有去处。三是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三新”发展状况,以促进建立现代、科学的统计体系架构。 (二)加大服务器定期维护投资力度,保证报表期间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保证统计数据采集系统的网络稳定性是做好统计报表的前提条件,我们必须继续加大对统计数据采集系统服务器的投资力度,并在非报表期间对服务器进行定期维护,给予统计数据采集系统的上报工作有力的后勤保障,努力做到报表期间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让每一个报表人都能够及时、准确、高质量的完成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三)强化组织领导,夯实统计队伍建设 统计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就必须加强基层统计组织的建设。第一定期组织针对性较强的业务培训,对统计人员知识进行更新,扎实有效地推进统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第二基层报表单位设置专门的统计人员。避免统计员因为兼职所引起的填报统计报表时间紧张,负担过重而应付报表的现象发生。第三基层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交接制度。严格遵循“先补后调”的原则,确保统计工作衔接的好、交接的上、统计资料不丢失,从而保障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不受影响。 (四)建设统计数据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的安全可靠 网络安全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生命线,做好统计数据的安全防护工作,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一通过优化防火墙和网关性能,完善政务环境、局域边界,数据信息三个安全防护机制,确保统计信息的安全上报;二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制度,对机房开启24小时故障报警检测,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措施,提高外界攻击应对能力;三做好数据安全教育工作,杜绝木马侵入,数据丢失和泄露等情况的发生,真正从思想源头上加强预防和管控。 (五)实现统计数据资源完全共享,便于已有数据的应用查询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现代化的统计数据采集方式实现了统计资源的共享,既保障了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又提高了数据的保存时效,然而,在系统内部应用上并没有完全与现代科技同步,统计成果尚未实现资源完全共享。譬如:年鉴资料还处于文本成册阶段,在部门统计数据运用上还处于比较落后的传统查询阶段——纸介质人工查询。开发内部应用统计数据查询平台,建立电子年鉴数据库,专业定期报表数据库内部查询系统,最终实现互联网+统计的整体模式,让统计成果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简便、快捷地服务于社会各界。坚持做到只要有网络,我们就可以通过内部链接随时随地查询到分省市、分行业、分年限的每一项统计数据,甚至可以一目了然的看到数据近几年的发展现状,及时准确的为领导提供有效数据,为下一步决策做好参谋。 作者:吉立爽 统计数据论文:传统统计数据和大数据探究 摘要: 从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之间的演变历史、数据特征等方面展开讨论,厘清两者之间存在的千丝万缕但又千差万别的联系,提出传统统计数据是大数据的简单形式和初期阶段,大数据是传统统计数据的复杂演化形态的论断,指出两者在数据分析思维方式上存在巨大差异,并对数据质量管理内涵、全周期数据质量保证等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思路和方案。 关键词: 传统统计数据;大数据;数据分析;数据质量 0引言 传统统计数据的内涵在于揭示数字背后信息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大数据是指巨量数据,是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从传统统计数据到大数据的持续演变导致在理论层面大数据内涵复杂,并与传统统计数据在信息界限上概念模糊。从传统统计数据到大数据不仅是量的积累,更是质的飞跃。厘清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之间的内涵辩证关系,是有效利用数据的基础和关键。 1传统统计数据向大数据演变的动力 信息技术的进步为传统统计数据向大数据演变提供了物质和技术基础。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每一次网络存储技术的进步都使信息的生产、存储、传输成本大幅度降低,而流通的范围、深度、速度则显著提升。JimGray的新摩尔定理认为,每18个月全球新增信息量是计算机有史以来全部信息量的总和,新摩尔定律以信息量的维度确定了数据化演变信息的节奏。这种趋势导致的基本形态就是数据信息空前丰富,大数据成为了研究和利用热点。信息需求多样化与个性化是传统统计数据向大数据演变的基本动力。数据最终是为信息需求服务的,用户信息价值最大化才是数据应用的关键所在。在数据化趋势下,随着人们认知实践与需求状态的变化,数据一方面从满足基本特定信息需求到利用复杂的数据属性解析出多样化信息需求转变,另一方面从被动满足简单需求到主动发掘复杂有效需求,并探知用户个性化信息需求转变。这两方面成为传统统计数据项大数据内涵演变的基本动力。相应地,数据内涵也从朴素的信息真实业务逻辑向满足复杂需求的数据化逻辑迁移。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用户需求的变化,信息效率价值的实时化及数据泛滥造成数据噪声增强和有效信息稀缺现象,大数据应运而生。传统统计数据是大数据的简单形式和初期阶段,大数据是传统统计数据的复杂演化形态。 2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的数据特征差异 数据量增多是人们区别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的第一个认识。传统统计数据数据量小,以MB、GB、TB等为存储单位。大数据数据量大,一般以PB、EB、ZB等为存储单位。但这两者之间特征区别并不仅仅是体量,还包括数据类型、研究对象的范围、信息视角等方面。 2.1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的数据类型对比 传统统计数据是一种结构化的标准数据。其数据类型单一,主要以结构化、体量小、标准化、价值密度高及周期化数值为特征,数据产生和变化的速度慢。其数据特点是朴素真实、简单有限、准确性高及被动有用性。大数据统计范畴扩大、数据类型复杂,其中包括:a)非结构化非标准数据,如动态实时时序数据。b)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如文本、图像、视频等。c)现有的结构化数据,如传统统计数据。其数据模型具有复杂多维的特征,统计结果多是非精确多种相关性趋势数据。大数据具有4个V基本特征,即Volume(体量浩大)、Variety(模态繁多)、Velocity(生成快速)和Value(价值巨大但密度很低),且具有来源多样、实时、多元的信息化特点。这些特点导致数据在产生、获取、存储、传输和计算过程中,因体量大、快速多变易产生冲突和不一致,人工很难检测和修复。 2.2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的研究对象范围不同 传统统计数据的研究对象是宏观视角下有限的随机样本数据。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实践中产生大量冗余沉淀数据,这一时期经过清洗的全样本数据是数据挖掘的研究对象。而大数据面对的则是原生态全样本数据,也就是所谓的总体数据。从随机样本数据到经过清洗的全样本数据再到原生态总体数据,数据内涵总体信息视角从宏观向中观和微观扩散。研究对象范围向宽度和深度两个方向不断扩展,不断深入系统微观的多维度个体感知,信息能力和价值也不断提升。这种转变来自技术和需求的驱动,新型数据处理技术及需求获取能力成为演变的关键因素。 3大数据相对传统统计数据分析方式的变革 数据中蕴含的宝贵价值成为人们存储和处理数据的驱动力,数据分析是实现数据价值的必要途径。由于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在体量、结构、内涵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所遵循的数据分析理论基础、分析思路、相关技术也不同。 3.1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数据分析的理论基础 对传统统计数据进行数据分析的理论基础是分布理论,以概率为保证,即根据样本去推断总体特征,其逻辑关系是“分布理论—概率保证—总体推断”,分析过程是“假设—验证”基础上的“定性—定量—再定性”。对大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是以全体数据为基础,以数据信息相关为保证,其逻辑关系是“实际分布—总体特征—概率判断”,可以不受任何假设的限制去寻找关系、发现规律,分析过程是“定量—定性”及“发现—总结”重要数量特征和关系基础上的定量回应。 3.2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数据的分析思路 传统统计数据价值的实现路径为“数据到信息再到知识和智慧”。传统统计数据分析着力于经典严密封闭系统的精确性和因果关系的探索,找到事物属性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容易实现。对于开放复杂的巨系统,传统的因果分析难以奏效,因为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相互有影响,可能互为因果,因果关系隐藏在整个系统中。因果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相互纠缠的相关性。大数据数据分析无法检验逻辑上的因果关系,不能致力于寻找真正的原因。Mayer-Sch觟nberger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指出了大数据时代处理数据理念的三大转变:要全体不要抽样,要效率不要绝对精确,要相关不要因果。因此,大数据分析逻辑体现为走“数据直接到价值”的捷径。大数据数据分析关注事物相关性认知分析,所谓相关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变量的取值之间存在某种规律性,即对数量巨大的数据进行统计性的搜索、比较、聚类、分类等分析归纳。相关分析的目的是找出数据集里隐藏的相互关系网(关联网),一般用支持度、可信度、兴趣度等参数反映相关性。 3.3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的数据分析处理技术 进行数据分析需要相应的数据分析处理技术以及技术人员的全力参与。数据分析领域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快速增长的数据信息需求与有限统计资源和滞后数据处理能力的矛盾。信息技术应用成本的低廉化和性能效率的聚变成为数据需求和质量要求快速增长的基本动力。传统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处理遵循一般的关系数据库的数据分析和处理技术,技术人员经过一定的训练即可胜任。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需考虑以下技术因素:a)数据清洗。大数据价值密度低、冗余数据增多、垃圾数据泛滥,大数据清洗需要专业和细致。数据不能清洗过细,否则会增加数据清洗复杂度,甚至有可能过滤掉有用信息。数据也不能清洗过粗,要保证数据筛选的效果。b)以MapReduce(一种编程模型)和Hadoop(Apache基金会所开发的分布式系统基础架构)为代表的非关系型数据库的非关系型数据分析技术,因其具有良好的横向扩展性,在大数据分析处理中得到广泛应用。c)要深入分析数据,数据分析人员既要熟悉数据分析技术和工具,又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4传统统计数据与大数据的数据质量内涵 高质量数据是进行数据分析的前提和基础,是数据发挥效能的保证。传统统计数据数据质量以有限信息逻辑的因果性、确定性、清晰且高度的结构化为主要特征,主要关注数据自身本源的质量问题,例如准确性、完整性和客观性。质量标准至少应该包括指标解释(含义、范围、口径)、数据特征、调查方法、统计误差、获取时间、频率及渠道等方面的内容。大数据以既定边界内总体数据系统相关性的随机、自身的不确定性以及总体的非结构化为特征。由于数据质量问题在大数据环境下会被不断放大,因此,大数据主要关注数据可信与溯源等非数据本源性质量问题,即数据资源产生后在传输、存储和应用过程中产生的突显问题。下面重点从流程和管理两方面分析传统统计数据和大数据所面临的数据质量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4.1从流程视角看数据质量保证 从流程的角度(即从数据生命周期角度)来看,可以将数据生产过程分为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和数据使用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对传统统计数据和大数据的质量保证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数据采集过程中数据质量保证问题 数据采集阶段是整个数据生命周期的开始,这个阶段的数据质量对后续阶段的数据质量有着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传统统计数据数据量小,通过编写简单的匹配程序,甚至是人工查找即可实现多数据源中不一致数据的检测和定位。大数据由于数据来源复杂,数据之间存在着冲突、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现象。因此,需要在数据获取阶段保证数据定义的一致性及元数据定义的统一性,以保证数据质量。 2)数据存储过程中数据质量保证问题 数据存储是实现高水平数据质量的基本保障,如果数据不能被一致、完整、有效的存储,数据质量将无从谈起。传统统计数据以结构化数据为主,主要采用传统的结构化数据存储架构(如关系型数据库)进行数据的存储。大数据数据结构多样、数量庞大、数据结构复杂、变化速度快,需要使用专门的数据库技术和专用的数据存储设备进行大数据存储,以保证数据存储的有效性,方便对数据进行快速读取。数据库一般采用分布式文件系统和分布式并行数据库(如HDFS〔分布式文件系统〕、BigTable〔Google设计的分布式数据存储系统〕等),在数据存储过程中,数据格式的转换非常关键和复杂,要根据大数据结构的要求和特点合理设计数据存储和使用规则。 3)数据使用过程中数据质量保证问题 数据价值的发挥在于对数据的有效分析和应用。传统统计数据的使用需要遵从关系型数据的完整性约束和数据一致性保证技术要求。由于大数据使用人员众多,数据规模庞大、变化速度快,对数据的处理速度要求较高,很多时候需要同步、不断地对数据进行提取、分析、更新和使用,因此需要保证数据使用的一致性。 4.2从管理视角看数据质量保证 传统统计数据一般由业务部门负责掌管数据,IT部门负责信息技术的应用,这种分离式的运营管理方式容易造成业务人员不了解分析不同数据所需的不同IT工具,而IT人员在运用IT技术分析数据时不了解数据本身的内涵,甚至会做出错误的数据解释,影响了企业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了更好地利用大数据,保证大数据的质量,企业高层管理者应给与重视和支持,需在高层配备专业数据管理人员。在大数据生产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企业都应该配备相应的专业数据管理人员,如由专门人员负责记录定义并记录元数据,收集原始数据,建模、提取并利用隐藏在大数据中的信息。 5结束语 传统统计数据和大数据是数据科学发展过程中由于技术的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而必然出现的数据阶段。由于两者之间关系不清,界限模糊,采集、分析、处理等技术多样,难度大,因此,从业者难免存在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本文从两者的演变历史、数据特征、数据分析和质量管理等方面对两者的异同进行辨析,指出传统统计数据是大数据的简单形式和初期阶段,大数据是传统统计数据的复杂演化形态,大数据从广义上来讲包含了传统统计数据。试图通过对两者的辨析为从业者提供一个辩证和清晰的思路。数据的分析应用无止境,任重而道远。 作者:李敬华 贾蓓 李倩茹 单位:西安通信学院 统计数据论文:工业经济统计数据来源分析 1概述 工业经济增长率一直是宏观经济和产业经济研究的重点内容(Barro,1993;Krugman,1994)。在以全要素生产率(TFP)为重要测度指标的工业及分行业增长率研究中,实证研究已经成为主流的方法(DiegoComin,2006)。但是,在实证研究中,数据起始时间的确定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在已有的研究中,不同的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采用不同的基年。如黄勇峰等(2002)和张军(2003)把1978年作为基年,郑玉歆和罗斯基(1993)把1979年作为基年,陈勇、李小平(2006)把1980年作为基年,刘建国、李国平、张军涛、孙铁山(2012)把1990年作为基年,张军等(2004)、吴延兵(2008)把1993年作为资本存量折算的基年,薛钢、陈思霞、蔡璐(2015)把2005年作为基年。在对工业基础数据进行全要素生产率分析时,对基础数据的来源及处理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刘建国、李国平、张军涛、孙铁山(2012)运用Malmquist指数模型测度了1990-2009年中国省域的经济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梅国平、甘敬义、朱清贞(2014)测度了我国29个省级地区2001~2011年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动及其区域非均衡性;薛钢、陈思霞、蔡璐(2015)基于2005~2012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利用DEA-Malmquist非参数分析方法,研究了城镇化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效应以及公共支出政策的作用机制。但是,以上学者在基础数据处理中或许是忽视,或许是由于篇幅的原因,并未对工业统计数据的来源、统计口径调整等数据处理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综合来讲,目前从工业经济统计数据的选择和使用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工业经济实证研究数据时间起点选择的一定程度的随意性。②忽视了工业经济统计数据标准和口径调整变化对数据的影响和相关处理。文章创新性贡献工作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对中国工业数据的来源数据库按照时间发展阶段,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划分,并给出了理论依据。第二,提供了工业基础数据实证研究时间起点确定的方法及其理论依据。第三,系统地对工业数据及来源数据库进行了分析。全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工业经济统计数据库,第三部分,对不同的工业经济统计数据来源,借鉴企业生命周期理论,首次提出了我国工业经济统计数据库的三阶段划分,并给出了理论依据。第四部分从全要素增长率的维度,按照实证建模的视角,分析了工业经济增长中最核心的产出和投入要素。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与建议。 2中国工业企业的主要统计经济数据库的来源 目前,对于工业经济增长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数据库、研究机构和公司数据库。本质上,国家统计局和国家部办委及研究机构和公司数据库,在工业经济原始数据上是完全一致的。综合统计数据库和专题统计数据库。综合统计数据库主要有:中国统计局工业统计数据库;“中经网”“、国研网”工业经济统计数据库;其他综合统计数据库。专题数据库是同综合数据主要有:人口调研数据库;其他专题统计数据库。 3工业经济统计数据库的分类及理论依据 根据我国工业数据库与我国宏观实体经济发展的匹配状况、数据库的稳定程度、数据库的完整状况和与现代国际数据的接轨程度,借鉴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把我国改革开放(1978年)以后中国工业数据库分数据库的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三个发展阶段。 3.1第一个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业统计数据库的初创期(1980~1997年)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1978年十一届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序幕(吴敬琏,2015)。因此,具有实质市场意义的数据测度才有可能建立。中国工业城市改革一直到1984年才开始1(陈康、谢千里、辛格,1992)。1992年以前,我国采用的苏联及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物质平衡核算体系(MPS),1993年新的国民经济体系核算建立,建立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GDP就成为新体系中的核心指标。总体而言,1993年以后的数据比较完整(陈诗一,2008)。 3.2第二个阶段:工业经济统计数据库的成长期(1998~2010年)1997年以前,我国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来统计各类报表。在1998年以后,工业经济的统计指标转变为按照工业经济的体制属性和经济规模为统计标准。2008年全部工业统计指标主要是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指标。许多学者在实证分析时,把1998年作为起始时间2(孟连、王小鲁,2000;张军、陈诗一、GaryH.Jefferson,2009) 3.3第三个阶段:工业经济统计数据库的成熟期(2011年~目前)在这个阶段,有一个重要的调整时间是2011年以后的工业企业数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门槛从每年工业总产值500万元,提高到每年工业总产值的2000万元。从我国工业经济发展历程看,除了上面的时间分类,还有几个关键时间是可以作为划分时间点的,分别是1984年的工业归类变化和1994年财税改革。但是由于1980~1984年时间太短,不适合依次划断。1994年的财税改革同1998年的统计标准变化来讲,后者更具有普遍意义。因此,采用上面的工业数据库的发展阶段分类。在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阶段划分主要依据如下原则:工业经济统计数据与宏观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原则;数据库各项统计指标调整的频率和相对稳定程度;数据库的完整程度;与现代数据库接轨的程度。 4工业产出投入变量数据选择、构建现状 在对工业经济增长率的实证研究中,需要关注产出变量和投入变量。具体一点讲,就是一个增长率模型中的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在模型的左端,工业产出的变量选择争议不大,在模型的右侧,被解释变量的选择,则非常广泛。其中最核心的无疑是资本和劳动这两大基本变量,因为它揭示了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力。 4.1产出变量在产出变量中,经常作为实证模型的被解释变量的有: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净产值。我国统计部门自1986年以后,就了工业行业和39个工业分行业的相关产出指标。 4.1.1工业总产值总产值指标的数据一般与会计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接近,所以普查中会出现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代替总产值的情况,特别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中比较常见。许多学者把工业总产值指标作为工业产出的替代指标。如谢千里等(1993)和李小平等(2005)计算工业部门的TFP时采用的是工业总产值。 4.1.2工业增加值、工业净产值工业增加值和工业净产值的关系为:工业增加值=工业净产值-支付给非物质生产的费用-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大修理基金。从理论上说,两种组合在投入产出的相关分析中结果一样,但实际上两种组合都存在无法回避的数据构造的难题。陈勇、李小平(2006)采用的方法是:根据工业净产值推断出工业增加值,然后根据统计年鉴提供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行平减3。根据1993年年鉴中的1992年工业净产值和工业净产值的数据对照,分析发现,1992年整个工业行业的工业增加值相对工业净产值的偏差只有2.91%,偏差较小(陈勇、李小平,2006)。同时,如果研究时间范围不是关注于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序列数据“,工业净产值”作为一个工业的过去常用的经济指标,在后续的研究中,可以逐步得到解决。 4.2投入变量作为测度经济增长的模型,最基本的投入要素变量有资本存量、劳动投入变量和中间投入变量。部分工业行业或工业分行业增长测度模型,只用到了资本存量和劳动投入变量。 4.2.1资本的估算资本投入的测量和估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理论问题4。许多经济学家对于资本测量方法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国外Triplet(1998)有较详细的论述,Harcourt(1972),Diewert(1980),Burmeiste(r1990),Hicks(1981),Hulten(1990)都进行了相关综述,Jorgenson(1980,1986,1989,1992,1996)对资本投入进行了持续研究。从操作层面讲,OECD(1993,1999,2001)的资本测量手册非常详细地介绍了资本测量的步骤。目前,在资本存量的估计问题上的分歧逐渐减少,PIM的方法已经被广泛认同。 4.2.2劳动投入劳动投入是工业增长率研究的另一个重要投入变量。对于劳动投入,使用比较多的变量是“职工人数”“、从业人员人数”、“受教育年限”和“工资水平”等变量5。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们目前的就业和失业的统计方法和标准,与国际上通行的就业和失业标准并不一致6。我们目前统计的失业率是城镇登记人口失业率,一是“城镇人口”,而非全部人口,二是“登记人口”,这些问题是在实证研究中使用劳动投入数据中需要考虑的地方。 4.2.3中间投入采用工业总产值为模型的解释变量时,需要估算中间投入。郑玉歆(1998)和黄勇峰等(2002)在计算国有和集体工业的中间投入时,采用的推算方法为:中间投入=(工业总产值-折旧-大修理基金)/平减指数。如果考虑细分工业行业,这种估算方法容易使人无所适从(郑玉歆、罗斯基,1993)。李小平等(2005)也通过构造中间投入平减指数估计了工业各行业的中间投入,不过他在计算等式中忽略了大修理基金。谢千里、罗斯基、郑玉歆(1990)测度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生产率时,采用的指标是劳动、资本和中间投入等三个投入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C-D),总产出按照1980年为基期调整的工业总产值。 5结语 中国工业数据源自中国工业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由于中国的工业经济转型时间非常之短,只有30~40a的时间,给数据调整和处理提出很大的挑战。对于我国工业数据库的初建期、成长期的投入产出数据,在实证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统计标准的调整频繁而导致实证的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对于我国工业企业经济统计成熟期的数据,只需要关注统计口径的微调即可。因此,在进行工业经济增长、经济波动等实证研究时,如果不是针对改革开放后的全区间实证研究,或者一定需要某一特定时段的工业数据,可以选择时间稍晚一点的数据库为宜。从研究时间的起点来看,以2003年,2000年,1998年,1995年等为研究起点,都是不错的选择。 作者:王济平 刘亚菲 单位:武汉纺织大学 管理学院 统计数据论文:统计人员对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影响 对于企业的统计工作来说,其所统计出来的数据信息是核心内容。保障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十分关键性的问题,它是管理者进行正确决策、保障企业方向发展稳定、是否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统计的质量及效率的等重要因素都是由计人员所需要重视的问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及质量,影响着整个企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自身实际的经验之谈,笔者用以下的内容进行具体的阐述。 1基层统计人员与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联系 1.1基层统计人员的自身观念对于基层统计工作来说,以外界看来,十分的简单易上手,只需要将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即可,方式方法也不复杂,大多数的工作人员都可以胜任。其实,对于基层统计人员来说,其所面对的是第一手的数据,需要足够的责任感及统计数据的准确无误才能为上级服务,作为基础工作性质应该得到重视。但是,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来说,企业的统计工作只是作为决策者进行决策的一个参考性意见存在,所以管理者对其不够注重,也就缺少了对基层统计人员的职业水准及职业素养的培训。因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很难调动,甚至存在着被忽略感,在此工作岗位上很难持久,岗位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这就会导致基层统计工作效率很难提升、质量很难确保准确,工作职责划分不明确,工作人员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等等。在样的发展趋势下,很难存在比较优秀、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为企业所服务,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收到一定的阻碍,为企业的发展战略决策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或者误区。 1.2基层统计人员的流动性大每个行业中都存在佼佼者,统计工作虽然工作程序比较一致,但是真正的进行工作起来,也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及难度,统计工作者大都有如此感受。当前各大企业之中,对于统计工作的开展遇到的难题大多是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很难在岗位上持久的发展,这就造就了一种懒散的局面产生,对于下发的任务完成即可,主动意识差,不会对收集数据的准确性进行考察,只是按照程序依次进行整理、提交。除了这些问题以外,基层统计人员的基础知识储备量不足,对待统计工作的执行方式及统计的规律不够了解与掌握,导致统计工作存在一定的误区及效率低下,如若刚开始就是错误的方向,将会影响整个数据统计的进度及领导决策的及时性。因此,企业的整体发展受到阻碍,基层统计工作很难正常的开展。其发展前景也不容乐观。 1.3被统计对象的多样性统计人员是统计工作的主体,那么被统计的对象是统计工作的客体存在,需要统计什么是统计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由于其具体的数量及特征是不一定的,具有多变性。这种工作特性造就了统计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及增加了难度,为统计人员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题。与此同时,在统计人员进行工作的过程当中,数据的统计计算具有一定的系统误差,无法闭合。这种误差都是由统计客体的本身特性造成的,所以工作人员应该尽最大可能来规避误差,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为企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1.4基层统计人员的自身素质问题基层统计人员作为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自身的素养对于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其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会影响到工作效率及质量的好坏。企业的统计工作正常情况下应该由具备专业知识的统计学专业人员进行从业,然而有些企业对于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对其了解甚浅,同时为了节约开支的成本,将专业外的工作人员雇佣来进行从业,这就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统计工作的不规范性、不科学性以及不能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开展工作。统计学中具有一定的专业术语需要从业人员进行了解,方便编制报表等。然而在非专业人员的操作过程中,往往对于术语的真实含义不清楚,只是从字面上进行理解,刀子数据记录的混乱,整个统计工作无法进行。对一些看似简单的数据加减法,其实具有很深层的含义很难被了解及应用。因此,企业对于统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应该予以审查,聘用正规的统计学专业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将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 2改善企业统计工作的质量的方法 2.1作为统计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应该具有一定的热爱集体、热爱岗位的热忱,积极的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应该加大对于基层统计人员的重视,明确其工作的重要性的同时,帮助员工奖正确的社会价值观树立起来,使员工清楚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性调动起来,变被动为主动,为公司基础的数据信息更加的准确无误。 2.2企业要重视对于人才的培育,特别要加强统计人才队伍的建设,将队伍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标准并及时的放在企业重要议程上,同时做好机构设置及完善的人员配备工作,经常性的进行培训,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尽可能的保证基层统计队伍的稳定。 2.3统计主体在对统计客体进行实际研究时,应当选取适当的统计指标和方法进行统计工作的标准,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克服误差的影响。 2.4企业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统计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强化自身知识水平与能力,积极参加后续职业培训,让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知识水平能够不断与现实社会的变化接轨,同时单位要加强考核,对不合格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批评督促,对优秀的统计人员进行奖励,奖罚分明,提高工作积极性。 2.5统计方法对统计工作而言十分重要,正确的科学的统计方法能够对统计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错误的统计方法会降低统计效率,影响数据的易得性和真实、准确与完整程度。所以,建立正确的统计方法,规避繁杂程序,是统计工作中的前提和基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有了良好的统计方法,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成绩。 3统计工作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的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的统计工作也逐渐的被网络信息化,初步的实现了统计政务电子化、统计工作流程电子化、统计办公电子化,统计生产力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此基础上应该更加注重基层人员的职业水平及素质水平的提升,并且满足时代背景下的技术要求,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的同时,统计工作也将有无序变得有制有序。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结束语从上述文章中我们不难看出,基层统计是企业整个统计系统的基础保证与核心内容,也是为管理者提供正确决策及利于企业发展方向的数据信息。应该统计数据是一个企业决策的参考性存在,所以其真实、准确性十分的重要。因此,企业应该积极的进行从业人员的职能培训与素质提升,保证其工作效率稳定提高,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企业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 作者:王光明 单位:辽宁省大石桥市统计局 统计数据论文: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问题探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深,国与国之间的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规模在不断扩大,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例如,2011年中国内地报告的对香港商品贸易出口额达到733.4亿美元,而香港报告的从中国内地进口商品贸易仅有142.13亿美元,双方报告数据差异之巨大让人费解。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背后折射出来的是统计数据准确性问题。目前,研究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已成为评价贸易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国际可比性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方法。随着中国服务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服务贸易统计薄弱性日益凸显。加强对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问题的研究,对进一步改进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提升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准确性具有积极意义。 一、问题缘起 国际贸易统计非对称问题最早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Tsigas,1992),自此之后一直是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主要关注的领域。其中,最经典的案例就是对中美(FungandLau,1998)及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的贸易非对称问题(FerrantinoandWang,2008)的研究。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品贸易领域,少有对服务贸易领域的研究。已有研究认为,导致商品贸易领域中出现统计数据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不对称主要来自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在贸易实践中报价基础不同。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口一般按CIF报价,出口一般按FOB报价。IMF(2011)认为CIF价中包含运费和保险费,因此CIF价一般比FOB价要高出10%左右。Federico和Tena(1991)以及Makoul和Otterstrom(1998)在控制了因CIF和FOB报价导致的差异后发现,发达国家以及总体水平上,贸易统计数据基本是对称的。Pomfret和Sourdin(2009)认为,如果贸易伙伴国之间距离更远以及商品贸易的权重增大,CIF价与FOB价之间的差异会更大。在剔除运输成本因素后,结果是中性的。第二种,不对称主要来自贸易伙伴国之间统计结构上的差异,如贸易记录时间的不同、贸易记录门槛的不同以及汇率波动等。第三种,不对称主要来自不同的分类以及故意误报。不同的分类主要来自人为的误差,或者是海关官员缺乏经验,又或者是国家贸易统计体制的不同。特别是在转口贸易的情况下,各国分类口径的不同导致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性很大。海闻、芬斯阙(2000)等认为中美各自公布的贸易逆差值不一致最重要的原因是香港的转口贸易。如果将从中国内地运往美国的产品和从美国运往中国内地的产品各自在香港的附加值都归为香港的出口值,中美贸易逆差差异则会大大降低。故意误报主要来自骗税、走私等。因此,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还被用于检测逃税和其他贸易中的灰色地带的存在。研究表明,较高的关税、腐败、贸易中的灰色地带与双边贸易统计的较大差异有关(JavorcikandNarciso,2007;BergerandNitsch,2008)。此外,Yeats(1995)发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数据非对称非常显著,这些显著性差异不能仅仅被不可避免因素或结构型因素所解释。Hamanaka(2011)发现哥伦比亚贸易统计数据在进口数据以及细项数据的准确性上存在严重的问题。HeliSimola(2012)通过与其他贸易伙伴国统计数据对称性的比较,发现俄罗斯的进口数据质量逐年改善,但与其他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尤其在细类统计数据方面。这种问题主要是由错误的分类以及故意误报导致的。 二、镜像数据和测度指标 (一)镜像数据的内涵理想状态下,贸易国与其伙伴国之间相对应的贸易统计数据应该是相等的,即A国对B国的商品或服务的出口(进口)应该等于B国对于A国的相同商品或服务的进口(出口)。这就是贸易统计数据完美对称的情形。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两个国家间对应的贸易数据差异越大,说明两个国家间的非对称问题越突出。这里,伙伴国相对应的贸易数据被称为镜像数据(mirrordata)。贸易统计中的非对称性主要通过比较统计数据与镜像数据间的非对称性来衡量。欧洲统计局(Eurostat,1998)将镜像统计数据定义为“对一个贸易流的两个基础测度之间的双边比较”,“是发现非对称原因的一种基本工具”。镜像数据可以检测每个报告国所报告的贸易额与其伙伴国报告的贸易额的差距情况。当报告数据与镜像数据差异过大时,有助于识别报告国是否相对某个伙伴国所申报的数据偏高了或是偏低了,从而查找出现差异的原因,甚至查找统计环节中是否存在系统性误差、定义上的差异或者统计上的错误做法。 (二)非对称系数的测度目前,学术界大多采用的是Ferrantino和Wang(2008)提出的贸易差异度指标来衡量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程度。为了能更好地反映差异与均值的偏离程度,本文对该指标进行了修改,将贸易伙伴间的统计数据差异与他们报告数据的均值进行比较。本文将该指标称为非对称系数,主要用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报告国是出口方,另一种是报告国是进口方。当系数为0时,贸易统计数据是完美对称。系数偏离0越多,说明贸易统计数据之间的非对称性越强。贸易差异度可以为正数也可以为负数,它可以用于估计一个国家相对于其贸易伙伴公布的数据而言,所报告贸易流是偏高了还是偏低了。 三、服务贸易双边镜像数据的比较 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始于1982年,最初的进出口总额仅为44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0.6%。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5396.4亿美元,占全球总额的6%,居全球第三位,同比增长14.7%。在服务贸易大发展的背景下,高质量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是加强对服务贸易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支持、强化对服务贸易的国内管理和国际协调的前提。目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但是现有体系下所产生的统计数据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真实交易量是首先需要解答的问题。本文通过与主要贸易伙伴镜像数据的比较来对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初步探讨。本文中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双边服务贸易数据主要来源于WTO官网、UNservicetrade数据库以及OECD数据库。 (一)我国主要服务贸易伙伴本文选取了与中国服务贸易交易量最大的中国香港、美国、欧盟、日本及韩国作为主要伙伴国(地区)进行研究。如表1所示,无论是“一般商业服务”还是分类服务贸易,中国与上述五个国家(地区)的服务贸易额大体都处于前五位的关系。中国与上述国家(地区)实现的服务进出口额占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六成以上。其中,中国香港为中国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双边服务进出口总额约占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1/4。中国香港仍为中国最大的服务出口目的地、进口来源地和顺差来源地。通过对与这些国家(地区)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性的研究,有助于找出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的主要方面。 (二)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性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以及时效性,本文主要以中国、中国香港、欧盟、美国、日本、韩国2011年双边贸易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分别对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一般商业服务四个类别进行研究。表2列出了2011年各国(地区)与其伙伴国(地区)之间出口数据和进口数据的非对称系数。系数为正,说明报告国(地区)的数据相对于镜像数据偏高;系数为负,说明报告国(地区)相对于伙伴国(地区)报告的数据偏低。此外,本文通过均值的比较来反映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程度的整体水平(见表3)。系数绝对值越大,说明差异度越高。尤其是当系数的绝对值大于0.5时,属于统计数据极度不对称状态。从表2、表3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第一,总体上,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情况要远高于商品贸易。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贸易领域,中国进口数据非对称性异常突出,明显高于其他伙伴国(地区)水平。第二,我国服务出口数据非对称情况要比服务进口数据非对称情况严重,如表3所示,中国各类服务贸易出口统计数据的不对称性要高于其他贸易伙伴国(地区)。“其他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不对称性最严重。其次是“运输服务贸易”。第三,其他商业服务贸易方面,各国(地区)统计数据不对称情况最普遍。在五个贸易伙伴国(地区)中,除欧盟外,进出口数据都与伙伴国(地区)存在极度不对称的情况。第四,运输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对中国香港的出口数据以及中国对欧盟的进出口数据都存在极度不对称状态。第五,旅游服务贸易方面,数据非对称情况相对要少很多,但中国与美国旅游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数据存在严重的非对称。第六,在五个伙伴国(地区)中,与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统计数据差异最大的地区是中国香港。如图1、图2所示,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在所有四个服务部门的非对称系数都超过了0.5,尤其是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非对称系数甚至超过了1。中国与其他贸易伙伴国的非对称性情况不如与中国香港这么突出,主要在某个部门存在较明显的非对称性。例如中国与韩国主要在其他商业服务方面存在显著不对称,中国与欧盟在运输服务贸易方面存在显著不对称。 四、统计数据非对称的原因分析 (一)与其他国家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存在较大差异由于服务的无形性,服务贸易统计存在很大的难度。虽然目前国际上有通行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和BPM5标准作为各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指导,但是各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差异。首先,各国BOP范畴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采集方法不同。目前国际上通行做法有结算、调查混合三种。我国BOP服务贸易统计以间接申报制度为主,主要依赖结算系统来获取数据。中国香港的服务贸易数据以各项有关机构和住户的统计调查搜集为主,辅助行政记录而得。美国主要通过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调查问卷来获取服务贸易数据。而欧盟各国正逐渐由结算系统向混合或调查方式转变。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许多服务贸易是通过电子转移的方式进行的,并没有向相关机构进行申报,并且大量的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存在导致结算系统越来越难以反映真实的交易情况。目前,由结算系统向调查系统和混合系统转变是BOP服务贸易数据采集的一大趋势。我国主要通过结算系统来获取统计数据的做法已经落后服务贸易实践的发展。其次,各国对服务贸易统计口径贸易记录制度、货币折算标准不同及统计时间差异等原因都会造成统计结果的巨大差距。中美之间关于贸易顺差和逆差的多次争论就是例证。这种情况在服务贸易领域尤为明显。 (二)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环境不够完善从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国家或地区看,它们都是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美国国会于1985年通过了《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授权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为美国服务贸易的首要统计机构和首要机构,并授权经济分析局进行各行业服务交易的强制性调查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的强制性调查,从而保障了美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香港则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及附属法例收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这是中国香港服务贸易统计领域的最重要立法。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归口管理部门,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虽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且2012年进行了修订,但整体而言,《制度》对数据(尤其是占服务贸易总额一半以上的运输、旅游、通信、金融和保险数据)的采集和使用等方面的指导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在《制度》中指出“运输、旅游、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进出口数据则利用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统计资料以及测算数据和其他信息源进行统计”,但是具体、统一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却缺位。这导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采集的服务贸易数据不完整、不可比。《制度》中虽然强化了企业直报的调查方式,但却对拒报、迟报、伪报、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缺乏监管和惩处力度。另外,目前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是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以及各个服务业管理机构并行的多头统计管理体系,各自统计口径的差异也影响统计数据质量。 (三)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自身的复杂性《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共155个服务项目,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相关服务企业数量众多。服务贸易有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等四种模式,涉及服务、人员、资本等流动。服务贸易调查对象广泛,服务经济活动形式多样,都为服务贸易统计增加了极大的难度。由于服务的特殊性,有许多服务是依附在货物上的,服务价值很难剥离。如运费大部分时候是与商品的价格打包以报价的形式反映出来。此外,如嵌入在出口或进口货物上的软件、知识产权的价值等。随着网络通信技术和交通运输技术的发展,服务贸易量激增,贸易形式日新月异,许多服务贸易数据很难被捕捉。另外,许多服务贸易数据基本上来自政府或民间机构的定期调查和普查。调查包括对国内外公司合同的调查、对服务业雇工情况的调查、对服务价格信息的调查等。普查一般不间断进行,涉及的范围更广一些。但由于经费和人力有限,采用调查或普查的方法会面临一些潜在的问题,例如,一些国家在调查或普查时更多地采用抽样方法获得服务贸易数据,多少带有猜测估计的因素,缺乏应有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匆忙行事,对样本缺乏必要的评估,对调查程序缺乏严格控制或对调查资料缺乏严格的审核等,就会使调查结果以偏概全,错误百出。本文中研究的“其他商业服务”是一个杂项类,是不包含运输与旅游服务之外的所有商业服务。根据BPM5中的定义,“其他商业服务”应包括通信,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及娱乐服务,视听及相关服务等。这些服务类别涉及门类多、交易形式多样,不同采集方法下产生的数据差异值将更大。“其他商业服务”作为多种细项服务类数据的加总,也会导致各种差异的叠加,将进一步加大统计数据间的差异程度。 (四)与某些国家间可能存在系统性差异本文前面的分析适用于解释各国之间统计数据差异的一般性原因,但却不能有效解释中国与贸易伙伴国(地区)在特定服务贸易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显著差异。例如,在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领域,中国出口数据与中国香港的镜像数据一直处于差异异常显著的状态。要解释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需要了解两个国家(地区)间贸易及其统计的实践特点。本文以运输服务贸易为例,尝试分析统计数据不对称的系统性原因。自中国入世以来,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功能进一步强化。经香港转口出口额占全部香港出口额的比重近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2001年为89.63%,而到2010年一路上升为97.71%,到2011年7月,这一比重又上升0.2个百分点,为97.91%。在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中,内地一直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1998年以来,转口贸易中来源于内地的货值占总货值的比例一直稳定在60%左右,2010年来源于中国内地的转口额占香港全部转口货值的61.5%。本文认为转口贸易可能加剧了两地之间运输统计数据差异。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的出口主要基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根据我国运输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国际收支数据获取。当我国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香港转口时,这段运输服务记为中国内地对中国香港的“运输服务出口”。在运输服务进口方面,当前国际范围内广泛应用的是依据货物进口数据进行估算。估算方法如下:货运服务进口=按CIF计算的商品进口总额×运费系数×外国承运人在外贸运输市场的份额。在贸易实践中,在中国内地输往香港的货物中,如果其中有些货物在香港解释作转运或者是过境,这些货物不在香港做进一步的加工,也不在香港消费、转卖,那么这些货物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就可以不必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因此,这些货物也就不列入香港统计的内地的进口。而香港运输服务进口也可能因为货物进口数据的缺失而缺失,即不存在相对应的香港从中国内地的“运输服务进口”。因此,转口贸易的大量存在以及两地之间在统计实践上的差别,可能是造成两地运输服务统计数据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改进的对策 (一)建立内外协调、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服务贸易统计涉及门类众多,经济活动形式多样,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一个健全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首先要做到内外协调统一。外部体现在,我国的统计制度应与国际通行的统计准则相协调。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广义上提出了一个国际公认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编制和报告的框架,包括编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指导性意见和操作流程。我国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与《手册》的协调统一性,尽可能按照《手册》的要求来设计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只有加强对外的协调统一,才可以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内部体现在,加强服务贸易统计与已有统计体系间的协调。其一,加强与国际收支统计体系下服务贸易统计的协调。我国以前的服务进出口统计主要通过国际收支核算体系获取,由外汇管理局负责。《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实施后,商务部负责服务进出口数据的汇总和编制。两者在统计分类、归口管理、统计手段上都存在很大差异,两套统计体系并行会造成服务贸易统计方面的混乱。其二,加强与已有外资及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协调。建立FATS统计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外商投资统计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加强与现有外资和对外投资统计的协调,能节约大量社会成本。其三,加强各地区间服务贸易统计实践的协调。服务贸易统计实施细则的缺位导致各地服务贸易统计具体操作存在一定差异,对地区间统计数据的可比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立法和执法工作虽然《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奠定了一定的立法基础,但是具体实施层面却缺乏立法保障。从国外经验来看,完善各种形式的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贸易登记制度,并以法令的形式加以规范,将极大地提高服务贸易信息反馈的数据和质量。因此,我国需进一步加大对服务贸易统计实践环节的立法工作。除了需要立法保障外,还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有关法律对拒保、迟报、伪报、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直到追究法律责任,以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三)加强与其他国家服务贸易统计的经验交流和学习目前,美国已形成最科学、最完整和最具推广意义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和统计方法。美国还是世界上最早能够提供与GATS服务贸易概念一致、连续、系统的双向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国家。欧盟国家也较早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付诸实践,目前欧盟大多数国家均能依据BPM5收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并可提供内外向FATS数据。上述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丰富了国际公认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内容,对我国具有许多可借鉴之处。我国应通过与具有丰富统计经验的国家的交流和学习,发现和比较各国的做法,促进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我国的推广。例如,在数据采集渠道方面,通过借鉴美国和欧盟等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收集方面的先进经验,更多地采用抽样调查、问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收集服务贸易数据。 (四)构建与伙伴国的双边数据交流机制一个国家分国别地进行服务贸易进口统计,能反映有关伙伴国对本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基本统计信息。因此,尽可能地编制主要伙伴国双边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同时加强与伙伴国构建双边数据交流机制,实现数据互换、信息共享,有利于我国及时跟踪我国服务贸易流与镜像数据贸易流之间的差异程度和差异方向,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此外,我国还应建立服务贸易统计信息交换平台,与国际组织、国家(地区)、国内有关机构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合作开发。 作者:杨丽琳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国贸学院 统计数据论文:经济统计数据挖掘论文 1数据挖掘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适用性分析 1.1较高的有效性数据挖掘技术作为一种数据的深加工技术,其本身是带有鲜明的目的性的,在实际应用活动中能够对长时间积累下来的经济统计数据进行基于数据使用者要求的深入加工。在实践应用活动中主要有两种重要的应用形式,一种是对积累经济统计数据的管理高效化处理,一种是对现有经济数据的目的性分析。其中第一种分析方式是从经济数据管理的角度出发的,在应用中主要是以固有数据信息的统计、分类为基础,将原本混乱的数据库信息进行科学、系统的归类,保证统计数据管理的高效性和使用的便利性。另一种工作方式是一种经济数据的再加工过程,以鲜明的数据统计、分析目标为指引对原有数据的呈现形式、组成内容和关联形式进行重新加工,以保证经济统计数据能够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管理者的需求。 1.2综合应用性强如前文所述,数据挖掘技术是一个工具系统而不是单一的工具,能够实现使用主体的各种信息需求,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经济管理的各个部门都需要大量的经济统计信息来作为经济管理决策的基础。但是因为各个管理部门经济管理的领域不同、经济管理的方式不同、经济的管理权限不同,所以相应的经济统计数据呈现形式的需求就不同。这就为经济数据统计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仅要对符合各个经济管理部门需求的数据内容进行统计,同时要将统计完成的数据换算成各种不同的呈现形式,并根据统计信息的来源和统计信息的计算方式对其可靠性进行评估[2]。最终这些数据信息的输出格式还应该符合所服务的经济管理部门管理系统的格式要求,保证统计数据能够在管理部门的管理系统中正常录入、应用,数据挖掘技术很好地满足了上述的复杂经济数据管理要求,其功能的综合性促进了其应用深度的提高和范围的扩大。 1.3宏观数据库有利于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当前因为经济管理部门的职权较为分散,各个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统计数据需求不尽相同。所以我国的经济统计活动绝大多数还采用传统的经济统计方法,统计收集的经济信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够服务于经济管理活动的整体,或者造成一些数据统计工作的重复,对经济数据统计工作造成了一系列的质量和效率上的影响。经济数据统计活动急需一个能够整合各个统计系统,实现统计数据信息融合的新技术。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库为数据挖掘技术的开展提供了平台,数据管理系统的经济统计信息要正确无误,然后经过数据挖掘技术的整合,就能得到更加丰富的数据资源[3]。 2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 在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中,管理主体对经济统计数据的要求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一个是数据统计信息的实用性。单就这两个经济统计数据要求而言,数据挖掘技术能够很好地满足经济统计工作的需求,是适用性极强的一种经济数据统计技术,其在具体的经济数据统计活动中主要有以下三种应用方法。 2.1预处理方法在经济数据统计活动中,最为基础的一种处理方式就是经济数据的预处理方法,因为数据挖掘本身是一种基于提供基础信息的智能分析技术。其本身是受基础经济信息限制的,不可能无中生有代替经济数据收集系统的功能。所以所有作为数据挖掘系统数据基础的经济统计数据信息都应该进行预处理,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这些数据中不正确、不真实、不准确,以及不同经济统计数据信息之间差距较大的现象。对这些基础数据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的过程被称为数据清理,当前数据清理主要采用的方法有均值法、平滑法和预测法。其中均值法是现代分析技术中模糊理念的一种应用形式,当基础数据中的一个数据点是空值或者噪声数据的时候,可以采用均值法进行处理,即用数据库中所有该属性已知的属性均值来填补空缺。保证数据挖掘系统对基础数据的分析和整理能够正常进行,得出相对而言准确度较高的统计分析数据。其中Ci表示当前数据点的取值,Cj表示当前数据点前后不为空的数据点,K表示当前数据点进行计算所取的参考数据点数量[4]。平滑法依然是对基础数据中空值和噪声数据的计算方法,其与均值法的区别是用加权平均数代替了平均数,考虑了计算过程中提取的每一个数据对数据结果的影响权重,所以计算出的结果往往更加接近真实的数值。其中Ci表示当前数据点的取值,Cj表示当前数据点前后不为空的数据点,K表示为对当前数据点进行计算所取的数据点数量。WJ表示Cj数据点的权值。 2.2集成化处理方法在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活动中,因为相同地区的数据统计主体不同,或者在不同地区对相同经济数据的统计标准不统一,会产生一系列的数据集成问题,如何对这些调查方向不同或者是呈现方式不同的数据进行有效集成而不影响经济数据统计的准确性,是数据挖掘技术的重要任务。在具体的数据集成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5]。 2.2.1模式集成当前因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经济数据的统计内容过于广泛,很多经济数据统计并不是来自于官方的统计局而是来自一些民间统计组织,或者是由一线社会经济主体直接提供的经济数据,在数据挖掘过程中将这些来自多个数据源存在多种数据呈现模式的经济数据信息进行集成就涉及实体识别的问题。例如在数据挖掘过程中如何确定一个数据库中“std-id”与另一个数据库中的“std-no”是否表示同一实体,当前一般使用数据库与数据库之间的含元数据对比来保证实体识别高效率和高质量[6]。 2.2.2冗余问题数据挖掘本身是对经济统计数据的一种深加工技术,经过其加工的经济统计技术应该在本质上达到最简状态。在数据挖掘过程中要将与其他数据呈现某种正相关关系的数据项目进行精简,以保证数据库中数据量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为数据管理和应用提供便利。在经济数据挖掘活动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就是典型的冗余属性,因为其数值是可以通过国内生产总值和总人口属性计算出来的,所以类似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种冗余属性在数据挖掘过程中就应该精简,应用的时候在利用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口属性计算得出[7]。对冗余属性的判断主要通过相关度对比来实现。其中n表示元组的个数,分别是属性A和属性B的平均值,分别是属性A和属性B的标准方差,在这一公式中如果则表示A、B两个属性是正相关,也就是说A越大B就越大,值越高二者的正相关关系就越密切;如果则表示属性A、B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是相互独立的;如果则表示A、B两个属性呈负相关,属性B会随着属性A的减小而增大,的绝对值越大,二者的负相关关联关系就越密切。 2.3决策树方法在数据挖掘技术应用过程中,经过系统的分析和总结以后,分析数据的输出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其输出的数据形式会对使用者的经济管理决策产生直接的影响。决策树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直观的快速分类方法。其应用的关键是决策树的构建,具体而言主要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利用训练集建立并精简一棵决策树,建立输出分析的模型;第二步是利用构建完毕的决策树进行输入数据的分类,这一分类是一个递归的过程,从决策树的根部开始进入到树干、枝丫,直到输入数据的分类满足了某种条件而停止。在具体的应用中停止分割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当一个节点上的所有数据都属于同一个类别的时候;另一个是没有分类属性可以对输入数据进行再分割[8]。在决策树构建完成后,还要根据使用者的具体要求对决策树进行“剪枝”,剪枝的主要目的是要降低因为使用训练集而对决策树本身数据输出产生的起伏影响。 3结语 经济统计活动是现代社会经济管理的重要基础数据提供主体,其本身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建设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所以其运行过程中的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数据挖掘技术是针对现代数据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数量基数大、构成复杂和数据缺失现象严重等客观问题而研发的一种高效的数据深度加工技术,其在经济统计中的应用能够更好地满足经济统计的需求。本文从数据挖掘技术概述、数据挖掘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适用性分析、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以期为数据挖掘技术在经济统计中应用水平的提升提供支持和借鉴。 作者:李荣单位:怀化学院经济系 统计数据论文:统计数据的金融危机论文 一、统计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监督得不到有效合理的控制,导致统计工作产生风险我们大家都知道统计数据一般都是反映宏观整体现象,这种宏观整体现象往往都掩盖了事物的个体本质,因此大多数公众与某些部门对它产生怀疑却无从下手去监管,另外统计部门在统计信息时,占有主动权,具有权威性,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也容易产生职业道德风险,再有统计部门的垂直领导形式,使其工作都是“上派下行”,从而导致一些统计数据都是现有目标,再有统计,最后达到预期结果,统计工作的这种被动与尴尬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这种从上到下无人监督,无人管理的现象所产生的后果是距离现实在越来越远,“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故事距离我们越来越近,社会将进入颠倒是非,真假难辨的恶性循环之中。 (二)统计法的力度不够,加速统计数据的风险产生从上边统计风险产生原因我们可以看到都是由于某些政府和个人短期利益的因素,而导致统计产生巨大的风险,这种短期的效益与其产生的长期风险是远远不对称的,但是许多政府与某些单位以及个人却还是选择了这一瞬间的短期利益,这是为何?我们常常听到某些单位或个人由于违反各种会计法、经济法,最后导致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腐化从而导致受到行政法律的制裁,严重者触犯刑法,最高可判无期乃至死刑和罚金。但是统计法律法规却没有这么大的力度,即使提供了虚假数据,即使受到行政处罚,也都是轻描淡写、隔靴搔痒而已,从根本起不到惩戒、震慑和遏止作用,却反而助长了统计数据失真的力度,加速了统计风险的速度。最后形成了“统计统计,三分统计,七分估计”的熟语。这也很好地回答了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针对当前我国统计工作职业道德产生的风险应采取的措施 (一)全面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统计工作涉及面广,对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能力要求高,它要求相关业务人员不仅懂得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还要求相关业务人员掌握一定的财务、审计、经济、统计分析等一定理论知识,并且还特别强调了统计人员应该加强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修养永远是统计人员的最起码要求,也是有效地避免统计风险的基本前提,所以统计人员应该通过各种渠道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如参加各种统计相关的考试、学习辅导班以及业务比赛活动,使他们融入当今社会潮流之中,这样可以增强统计人员的自我提升、自我风险保护意识,这也是抵制社会上统计工作不正之风最有效的措施。 (二)政府及主管领导要用正确的发展观去指导统计工作我们大家都知道统计是为政府部门服务的,这是国家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市场微观调控为主,国家宏观调控为辅的理念指导下,统计需要减少政府的干涉,甚至消除人为干预,这样才有助于国家的经济建设。所以各级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态度,从而合理地引导各级主管领导具有科学的世界观,进而正确指导统计工作,引导宽松的统计工作环境,使统计工作者在良好的工作氛围中,放下包袱,努力工作,为国家制定合理有效的重大决策提供真实的数据,从而真实地反映国家的宏观目标,这样更有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人们的安全、社会的和谐。 (三)加强统计数据的监督反映统计数据失真给统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与隐患,其最大原因就是统计数据缺乏像会计工作那样的监督机构,另外统计数据的公布也非常笼统化,不如财务指标那样详细,计算方法与方式也不像会计那样进行详细地披露。所以国家应该尽早地出台一些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让统计部门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如时间间隔应该缩短,披露的数据来源、方法、处理的过程等统计信息应该详细,让数据的使用者与监督者能够很好地分析数据的真实可靠程度,这样不仅增强了统计的公众监督力度,又有利于公众对统计的了解与认可,进而也让统计工作者工作起来有的放矢,避免了其左右为难的工作情绪,更避免了统计工作的重大隐患风险的存在。 (四)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统计规章制度目前国家对会计、经济等各种法律法规都进行了不断的完善与调整,此种方式方法得到了有效的反映,如偷税漏税逐步减少,行贿受贿、大吃大喝公款的现象极度收敛,这样不仅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了百姓的拥护与好评。那么如果在这种良好的氛围下,大力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建设,对那些原来不合理、不完善、不适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删除或者合理的更新,并加以完善和必要的补充,如加大对政府与部门人为反方向干扰统计工作的监督与惩罚,加大胁迫统计工作者编制虚假数据而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统计工作者在此过程中给予抵制而受到的奖励制度和听之任之、同流合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等等规定。这样统计工作者才能坚定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使自己勇敢地面对不法分子坚持真理,永不胆怯。因为谁也不能拿自己的一生和终身的家产去赌注,迫使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这是杜绝统计工作职业道德风险,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最有效的措施。 三、结束语 总之,时代在发展,经济在腾飞,信息网络飞速更新升级,统计数据愈加重要,统计工作也愈加复杂、愈加引起人们的关注,统计人员的使命感愈加突出,其统计职业道德风险就愈要加以防范,为了更好地促进金融危机下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抓好统计工作势在必行,科学有效地防范统计风险愈加重要。 作者:修伟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中心医院 统计数据论文:统计数据对专题新闻传播的影响 《科技传播杂志》2014年第十八期 1统计学的数据整合,利于发挥新闻的监测功能 统计学的介入,让专题新闻的表现形式多元化,由多媒体制作的统计图片,表格等具有直观、准确、全面、深入等特点。这也便于以调查为归宿的专题新闻有了屏障。通过对比,综合分析事件背后的原因,将真相呈现在大众眼前。《今晚800》一期名为《暴雨之后成都菜价波动调查》的节目中,2013年7月,特大暴雨袭击成都,造成蔬菜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蔬菜一天一个价,就像坐过山车一般,时高时低。在整个新闻调查中,数据成为了真相的证据,也为之后政府的决策提供了依据。大雨侵袭后,平日里普通的蔬菜也悄然涨价。就拿莴苣来说,从过去的1块/斤涨到了现在5元/斤。莴苣这类叶子菜普遍比大雨前涨了3倍以上。数据描述了现象,就需要从现象中看到事件的本质。记者通过调查周边地区的菜农得到了答案。因为暴雨降临,成都、绵阳、雅安等地受灾严重。截至7月15日9时统计,此次暴雨洪涝灾害已造成阿坝、德阳、成都、雅安、绵阳等15市(自治州)90个县(区、市)344.4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56.5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00.8亿元。对于蔬菜基地的破坏尤为严重,一个生产基地破坏,源头大量减产,商户去收菜,收不到。菜价出现波动,交易量出现下跌,远一点的菜受到交通影响,一车菜都出来不了,商户绕道5、6百公里,花三倍时间,运输成本大幅上升,蔬菜质量比原来下降的多,要么大量的菜同时进入市场、要么全部堵在路上,价格波动明显。受灾规模大,商家运输困难造成了蔬菜价格大涨。为了应付而四川盆地7月的这场特大暴雨,成都市农委和成都市商务局着情下药,该中心立即启动了市场调节机制。外地蔬菜之前供应成都市场占到了40%多不到50%、是走向成都区域的,雨季期间供应成都市场的量占到了60%以上了,大部分货源走向了成都区域,弥补了成都区域货源不足。新闻中的数据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了便利,蔬菜价格的异常在宏观调控中得到合理的控制,通过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调节,这种突发性的涨价,很快就可以得到回落。 2统计数据在专题新闻中的应用 2.1数据信息含量大,增强新闻的底蕴在所提供的数据中,很多包含了新闻的背景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延伸了新闻的深度。更重要的是,信息含量大,意味着新闻的角度越宽。对于记者来说,他能选取到更佳的报道角度来反映主题。而对于观者来说,也能从不同的角度去解读同一件事情。为什么现代的连续剧有这么多版本,但是每个版本表现的内容却不同。这就是因为导演收集的资料和表现的方式不同。在老三国中,导演着重以蜀国的视角来解读三国。因此,开篇选用了桃园三结义来表现蜀汉的情义。为了表现蜀汉忠于汉室,难免贬低曹操、孙权等。可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不在拘泥于过往传统小说的解读模式,而是以新角度、包容的态度去接纳这类影视作品。才有了《新三国》被称为《曹操传》的“事实”。其实,这些都和已有的数据有关系。过往人们的思维总认为,传统给予的信息是对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收集的数据资料越丰厚,可供选择的信息就越多,解读的角度也会不同。专题新闻很多时候讲究多维度表现,从多方面反映新闻事件。比如,采访“公交防狼法”时,除了要采访到当事人、交管部门、市民之外,律师、防狼教练、医生也是必须要采访到的,使节目更具立体感,调查也显得深入。 2.2统计数据全面,深度解析实事专题新闻中的数据引用量大于普通新闻,数据的跨度比较大,为了说明一个现象时,会大量出现与现象相关的关联数据。这些数据帮助专题新闻能从时间和空间多层面展现事件全貌,挖掘新闻真相。比如,《今晚800》—25年成都驾考那些事节目中,就对自1987到2012年全面实行电子化驾考做了全面的数据分析。先是说明改制后,考生的合格率,据成都市车管所提供的数据显示:成都全面实现电子化驾考第一天,参加考试的1500名考生中,有540人通过考试,合格率为36%。到了第三天,共有3183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为953人,合格率为30%。相比于改制前,合格率明显下降了不少。1988年时全市拥有驾照人数占总人数比例为0.006%;也就是说平均每10万人中,仅有6个人拥有驾照,2010年拥有驾照人数占总人数比例为24%。也就是说平均每100人中有24人持有驾照。驾驶员人数机动车数量增长了29倍,驾驶人总数增长了59倍,成为中国汽车第三城;会开车也从一种工作技能,变成了一个人的生活基本能力。成都驾考所走过的25年,无论是从考试场地、评判手段,还是从考试规模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成都社会经济的巨大变化。 3结论 统计数据能完美地融于新闻学中,它不但能让新闻展示出更为真实有效的信息,更能提高新闻的表现力。记者在专题新闻中引用的数据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经过深入调查得来的。这些数据能帮助新闻从业者进行更深入地调查,也能便于他们理清新闻脉络。更重要的是,这些宝贵的数据便于政府部门对症下药,快速有效地找出问题的症结,及时处理,解决老百姓生活中的疑难杂症。 作者:程一丁单位:成都理工大学 统计数据论文: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研究 一、垦区劳动工资统计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家庭农场逐步兴起,垦区农业职工原有的固定等级工资已不能客观地反映职工实际所得的劳动报酬,不能再作为年终工资统计的依据。职工家庭农场是在垦区计划指导下,对国有土地实行定期承包、自主经营、包干上交、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活动单位。随着家庭农场的兴起,垦区内部生产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同时在用工方式和分配方式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变化表现为:在用工制度上,改革了原来固定工制度,全面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家庭农场根据生产需要,雇用了一些短期帮工或长期帮工,其人数少则三、五人,多则十几人;分配方式方面的变化也很大,近两年,家庭农场职工种地上交完农场利费粮,盈余部份可自行分配,但是很难在盈余部份中划清有多少是工资,有多少是净利润。面对这些问题,如何将家庭农场职工的工资收入划分清楚并如实统计出来,是劳动工资统计面临的新问题。 二、农业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控制思路及办法 从目前农业从业人员分类看,有机关、事业管理人员,这些人劳动报酬容易统计,可以从其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取到;还有打工人员、兼职人员,这些人的劳动报酬可以调查获得;另外一大部分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职工,他们的工资就较难直接取到,常常会出现漏报、工资总额少报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统计方法出现了问题。为了真正使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反映客观实际,确保主要数据能客观地反映劳动经济运行趋势,为宏观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我们可以将其控制在一定的区间内,力争在趋势上把握农业职工平均工资的水平,保证所上报的数据不偏离甚至背离正确的趋势。 (一)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控制思路 由于对农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全面统计是不可能的,为了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力争在趋势上把握农业职工平均工资的水平,我们为农业职工工资确定一个区间,保证所上报的数据不偏离甚至背离正确的趋势。以黑龙江垦区年报210表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为基础,来估算年报202表农业(农、林、牧、渔业,下同)平均工资,给农业职工工资确定下限和上限。 (二)具体控制办法 1.确定下限。 农业人口是垦区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常住人口,以户主为准,家庭其他成员也算做农业人口。换而言之,农业从业人员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供养辖区内的人口,若用农业人口数除以农业从业人员得到一个系数K1,根据垦区近几年的年报数据计算出此系数K1,那么K1×a(a为黑龙江农垦年报制度“农场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调查表”中的指标家庭经营收入与工资性收入的和)就是农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下限。对于系数K1,可以理解为每一个农业职工所能扶养的家庭人口数。从事农业生产的每个农业职工和每个其他从业人员从单位土地(或其他)上得到的收入可以说是相同的(去除个别因素),农业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家庭成员构成上大体相同,这样每个农业职工所能扶养的家庭人口转换为每个从业人员所能扶养的农业人口。系数K1可以得到,用系数K1与a乘积就是平均每个家庭从第一产业得到的纯收入,而这个纯收入是由该家庭农业职工所创造的。 2.确定上限。 用农业人口减农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差除以农业职工作为系数K2,系数K2代表每一个农业职工的收入既供养其家属又供养其他从业人员的家庭成员,实际的农业职工平均工资应小于K2与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的积。这样就确定了区间的上限。 三、对农业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控制办法的验证 我们用垦区2007-2012年数据进行测算后,计算得到下限系数K1为1.8,上限系数K2为2.4。我们用垦区某农场2012年全年数据进行了验证,结果是科学合理的。2012年该场人均纯收入31906元,从农场人均纯收入构成来看,其中农业人均纯收入14950元,占总收入的47%,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4124元,占总收入的13%;家庭经营纯收入20521元,占总收入的64%。依据人均纯收入调查表推算农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是可行的,该场人均纯收入31906元,农业人均纯收入14950元,农业在岗职工工资应该在26910-35880元之间,是比较合理的、是可行的。 作者:于传文单位:黑龙江农垦工业学校
机构与行政论文: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与去行政化 摘要:从 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到今天已经是第十八个年头,但时至今日,不仅仲裁的行政化、诉讼化倾向严重,而且至今都没有能够真正确立仲裁机构的身份定位。因此,我国仲裁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而仲裁机构性质改革则是最为重要和敏感的一个环节,在理论和实践中也越来越受到各方人士的关注。本文旨在通过对仲裁的相关基本原理、仲裁机构民间性的内涵、必然性以及可行性做初步研究的基础上,阐释出在我国仲裁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实现仲裁机构的民间化与去行政化。 关键字:仲裁机构;民间性;去行政化 一、仲裁和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民间第三者(双方选择的专业人士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断,并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其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民间性是仲裁的本质属性。仲裁作为一种司法诉讼外解决商事纠纷的方式、途径或者机制,原本产生于民间,用之于民间,并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而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后期建立了涉外仲裁制度,国内仲裁制度直至改革开放之后于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建立,但是国内仲裁却是模仿前苏联行政仲裁的模式建立的,这种行政仲裁体制,是学习仿照苏联行政仲裁模式的结果,其弊端已十分明显:其一,仲裁机构不仅数量过多,队伍庞大,有不断扩张之趋势,而且基本都靠财政支撑,不符合精简效益原则,长此以往,财政不堪重负。其二,仲裁机构行政色彩太浓,许多仲裁机构都是以行政机关为主,设置在机关内部,机构组成人员绝大多数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且数量过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多是由相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所谓“专职仲裁员”担任。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交织在一起,仲裁职能来源于行政职权,仲裁权以管理权作后盾,权威性以行政权力为依托,在仲裁活动中也往往避免不了用行政权取代仲裁权。这样的仲裁,排除不了长官意志和行政干预,缺乏独立和公正。其三,仲裁程序不能真正体现当事人自愿原则和简便、灵活这一仲裁制度的本质特征。而且这三方面的弊端相互交织,互为因果。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弊端,在1995年,全国人大下了极大决心在制定我国仲裁法时否定了行政仲裁体制。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机构建立起来之后“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促使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摆脱行政干预;为限制仲裁委员会组成员中官员的数量,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即官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国务院组建仲裁机构的文件规定,仲裁委员会设立初期,所在地政府应当“参照有关事业单位的规定,解决其人员编制、经费”,仲裁机构“应当逐步做到自收自支”。这些都是从立法上确定仲裁机构不是行政机构或者代行政府行政职能的半官方机构。遗憾的是,仲裁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的仲裁事业出现了背离仲裁法立法宗旨的种种现象,仲裁的民间性没有得到实际确立,而仲裁的行政化却日益发展。 二、我国仲裁机构目前的“行政化”现状 首先,在我国现阶段,当地行政官员兼任了绝大部分的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领导,这种体制从根本上对仲裁委员会的独立工作带来障碍。其次,在为数不少的仲裁机构中,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人数占了很大的比例。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数在 11 到 17 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也即,党政官员不能大于三分之一。但目前很多的仲裁委员会中“党政机关领导”占 50%以上。再次,在国务院的相关档中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成立以后应当“逐步做到自收自支”。但是,相当多的仲裁机构长期以来是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维持生存的。这种“吃皇粮”的模式,使得仲裁机构对政府的依赖性日益加深,另一方面也使得行政部门对仲裁机构的控制更显得名正言顺,这在极大程度上泯灭了仲裁的固有性质。最后,在仲裁收费的性质界定上含糊不清。我国政府在加入 WTO 谈判中,曾明确“承诺”:仲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并为国际社会所公认。但是在财政部下发的通知中将“仲裁收费”定性为“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作为“国有资产”直接纳入“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这不仅与仲裁法关于仲裁机构性质的规定相矛盾,而且对中国政府人世谈判所作的“承诺”构成了反悔,在实践中也更使人们对仲裁的性质产生怀疑。 三、仲裁机构民间性的现实可行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现在强调仲裁机构民间性的条件不成熟,为了保证事业发展和队伍的稳定,作为过渡,应先将仲裁机构定为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其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其实,手段为目的服务,改革路径的选择不能脱离发展方向。路径错误,方向必然错误。至于事业发展,也有朝什么方向发展及如何发展问题。如果认为发展就是案件的增长,甚至不惜通过行政手段、行政权力推动案件增长,以牺牲仲裁机构独立性为代价来争取行政部门的支持,实际是偏离了仲裁法立法精神,与仲裁法立法目的南辕北辙。我们永远不可能通过强化仲裁机构行政性的做法,达到仲裁机构民间化的目的。 现今,有些人认为,政府比民间组织更有权威,强调仲裁机构民间性,当事人难以认同仲裁;目前一些仲裁机构存在的仲裁不公正、服务差、长期发展缓慢等问题,就是不适当地强调仲裁机构民间性质造成的。这一论点不仅没有实证支持,相反,事实表明,这些问题恰恰因为配套改革措施未跟上,仲裁机构民间化不彻底造成的。按照仲裁法规定,仲裁市场是开放的,不是封闭和垄断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仲裁机构想要获得权威和公信力,只能靠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公正、高效的仲裁和高质量的服务。这也是仲裁的客观要求。机构不独立,这一要求就无法得到满足。而仲裁不公,服务差,机构就会被当事人抛弃,被社会淘汰。仲裁机构民间性是其独立的前提,是克服长官意志、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制度保障。随着仲裁法的实施,律师、当事人在判断、选择仲裁机构上已有相对成熟的认识。 实践中,仲裁机构民间化程度越高,独立性越强,业务发展越好,越能实现当事人、仲裁员、仲裁机构和社会受益的多赢局面。 四、我国仲裁机构去行政化的建议 落实我国仲裁机构去行政化就是要贯彻我国仲裁机构的民间化性质,就是要以民间化为仲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来开展仲裁工作,以仲裁民间化程度作为衡量仲裁发展的尺度。 首先,仲裁机构的组建及运作,要认真落实仲裁法的各项规定,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搞仲裁行政化的做法。其次,要按着仲裁民间化原则,清理、修改不符合仲裁法的规章制度,仲裁法实施初期,为保证新旧体制“平稳过渡”而采取的阶段性、权宜性措施,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也要进行修改。不能以维护稳定、时机不成熟为由,拖延或拒绝清理和修改。其三,按照仲裁民间化原则,制定落实仲裁法的配套措施,大胆吸收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努力缩短中国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差距,跟上国际仲裁制度发展潮流,不能以国情特殊为由,盲目排斥,自我封闭。 从各个角度来看,我国都有充分理由在仲裁法修改中坚持仲裁及仲裁机构民间化的方向。在此就如何促进仲裁机构的民间化和去行政化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在社会中,尤其是行政领导阶层,积极开展有关法律和仲裁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在思想上为仲裁民间化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是个长期的过程,见效也许很慢,但却是最基础性的工作。有很多人正是由于不了解仲裁的真实含义,更不能认识到其作为一种制度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独特的特色优势,所有在实践中往往忽视它。仲裁事业在我国刚刚起步,其强大的制度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现阶段应该让这个还不太为大众所了解的体制推广开来,这样才能为其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立法层面,应当对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其性质做出明确的规定。如上文所述,1995 年我国仲裁法对仲裁机构的规定是受当时的各种条件所限所产生的一个折中说法。近几年,仲裁机构的性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所以,完全有必要在立法层面为仲裁机构的改革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支持,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应该将国内仲裁委员会界定为非政府性的民间组织,其本质是私法人。此外,应当明确规定行政人员不得在办事机构中兼任任何职务,明确仲裁委员会成员中专家、学者人数,切实减少党政领导干部在仲裁委员会中的比例。建议由全国人大出面组织一次仲裁法执法检查,根据调查情况,组织由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部分参与仲裁法立法工作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组成共同的仲裁法修改领导小组,组织起草仲裁法修订草案。该草案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以使这个草案真正反映社会各方利益,提高仲裁法修改质量。或者可同时委托有关学术团体、仲裁机构提出不同的修改文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中集中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执法监督与行政处罚中暴露的相关问题 【摘 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作为现行医疗机构最高层次法规,对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有着重大意义。但是,由于相关罚则缺失,处罚金额偏低,法规条款陈旧等因素,造成卫生监督机构法律适用困难,执法力度偏弱,监督范围和权限界定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确保医疗监督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问题;解释制度 1994年9月1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了医疗市场秩序,医疗安全得到相应保障。但该条例实施至今已有19个年头,受制于当时的医疗体制和社会经济水平,一些条款设计不够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现结合实际工作,就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过程中该条例的法律适用困难做进一步探讨。 1 问题的主要表现 1.1 概念界定不严谨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养老院、门诊部、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该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第二条进一步规定,“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可以理解为,适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必须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前提条件[1]。那么打击涉及无证行医的“黑诊所”便无法套用本条例第二十四条与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罚则缺失 在民营医疗机构,有一种现象较为常见。某医务人员的胸牌上标注职称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医生仅为医师职称。这种虚假标注胸牌内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但是该条款并无对应罚则,所以卫生监督部门只能在《监督意见书》中责令立即改正,无法做出行政处罚。在检查中还常出现一种情况,即发现医疗机构在其大门处私自悬挂未经认证的牌匾招牌,比如,发现一所肝病专科医院大门外擅自悬挂有一块“某某肝病研究中心”牌匾。违反了《条例》细则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细则并无与之对应的处罚性条款,所以也只能责令改正。 1.3 处罚金额不适应经济发展 实施《条例》的时间是1994年,距今已经近20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金额普遍在3000元以下,明显不适应今天的经济水平[1]。除了由于时间跨度大造成的罚款数额偏低,法律威慑力差等问题,我们必须留意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条例》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一项规定,只要机构超范围执业的违法收入累计超过3000元就必须吊销执照。可见3000元的界限成为吊证与否的关键,但是,随着医疗技术不断发展,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上涨,很多外科手术一例的项目收费就已经超过3000元。由于3000元标准的易达性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严苛性,造成法律上限与下限之间缺乏有效过度,不仅从法理上违背法律设置原则,更给卫生监督员在实际行政处罚过程中造成压力。 2 建议与对策 2.1 完善立法 一部运行良好的法律,立法是关键。《条例》及其细则从1994年实施至今,只在2006年由卫生部对《条例》细则的第三条进行了相关修订。所以,由于时间跨度久,法条相对滞后,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甚至是使其法律化,提高法律效力。从立法层面进一步丰富《条例》的内容设置,完善处罚金额的设定,处理好同《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增强该项法规的适用性[3]。 2.2 强化法律解释制度 时效性是法律的典型特性之一,近几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医模式多样化的特点,《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新问题新困惑,许多新医疗模式无法套用原规定,或者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矛盾,此时法律解释无疑成为一种有效手段。涉及卫生领域的法律解释主要分为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对此国家应该做好“两个严格”,一方面,应当严格司法解释的主体,保障司法权独立。另一方面,严格控制行政解释权限,避免行政解释成为新法创立。 2.3 出台《医疗机构服务监督管理规范》 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4],此举将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由于《条例》所涉及的罚则多针对医疗机构执业资质条件不达标,并没有将关注重点放在医疗服务质量上,所以,现阶段有必要形成一部《医疗机构服务监督管理规范》[2],就医院乱收费,收取病人红包,病历处方管理混乱引起医疗纠纷等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法律约束,配合《条例》,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机构与行政论文:仲裁机构的民间化与去行政化综述 摘 要:仲裁机构是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合同争议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民间性机构。仲裁机构应该是民间性组织,但是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仲裁机构所呈现的形态仍然是行政化的。这不仅不符合国际上对仲裁机构的要求,同时也渐渐不能适应中国现今的仲裁事业发展。由此,中国的仲裁机构必须走上一条去行政化即民间化的道路。 关键词:仲裁机构 仲裁协会 民间化 一、仲裁机构概述 仲裁机构是民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合同争议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民间性机构"。[1]这种说法,把临时仲裁机组建的临时仲裁组织也认为是仲裁机构。有学者认为:" 仲裁的原始形式是临时仲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组织机构参与其中,协助或服务于仲裁活动,制定并向争议当事人推荐使用仲裁规则,从而发展成为机构仲裁形式,这些组织机构就是仲裁机构。"[2] 本文所探讨的"仲裁机构"被限定于,以1995年全国大规模重组仲裁机构为时代标志,以《仲裁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文件为立法基础,由市级政府牵头组建的以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对照前文可知,仲裁委员会属于常设仲裁机构。 《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可见,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机关是市级政府,仲裁委员会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仲裁协会。 二、仲裁机构的行政化现象[3] 在仲裁委员会的地位上,《仲裁法》第14条是这样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可是在现实中,往往不是如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未曾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 (一)仲裁机构管理模式行政化 在许多地方,当地政府对仲裁机构适用行政机关管理模式加以管理,仲裁机构的组织机构在许多方面套用行政机关的模式定级定编,确定主管部门,由政府为其提供办公用房、办公经费及补贴,甚至于行政部门与仲裁机构合署办公,仲裁机构异化为"二政府"、"小金库"、"权力寻租的新渠道",替政府行政,替部门敛财,仲裁机构自身特点反而被弱化。 相当多的仲裁机构的负责人由法制部门的官员兼任或由负责组建的其他行政机关领导兼任,行政机关甚至于控制仲裁机构人员、经费、物资和对仲裁案件仲裁员的指定权、大案承办人的指定权,而仲裁机构则毫无自主权,仲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在专业机构中,行政人员管理专业人员,往往会使专业人员的水平难以发挥。 (二)仲裁机构运作依赖政府财政 仲裁机构的财政权基本上由行政权掌控,很多仲裁机构对其财务收支均没有独立的权力。仲裁机构收取仲裁费不是按照国际惯例划分为仲裁员报酬和仲裁机构管理费,仲裁收费的标准由仲裁机构上报省级物价部门核定;与行政机关相同,仲裁机构每逢换届要进行换届审计,负责人离任要进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国内许多仲裁机构从开办到日常运作经费来源多为财政拨款,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仲裁机构案源不能保证,完全靠财政,对政府财政的过度依赖使其失去独立性,从设立之初就被视为行政事业单位。"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仲裁机构靠政府"养着",自然就无心发展自身业务,没有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应有的服务意识。 (三)仲裁制度推行依靠行政手段 仲裁机构创立之初,在我国仲裁工作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开拓力度不够,仲裁员队伍素质普遍不高,办案质量亟待加强的背景下,在整个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非常落后而仲裁的管辖又依赖于当事人选择的情形下,仲裁机构的案源短缺成为制约仲裁工作开展的一大问题,如何开拓案源、摆脱无案可办、经济紧张的困境,就成了仲裁机构负责人面临的现实问题。运用行政化手段推行仲裁制度对增加案源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且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多为政府官员,面对案源的压力他们的内心普遍有着在短期内追求显著政绩的冲动,于是,为拓展业务量,运用行政化手段推行仲裁制度自然会成为首选。他们往往借助行政力量来落实仲裁条款,用行政命令、规范性文件、借助行政职能搭车在合同文本中预制仲裁条款。此种做法往往剥夺了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权,不能充分体现出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真实意愿。 (四)仲裁机构负责人惯用行政思维 仲裁机构的负责人不仅是行政人员兼任,而且在思想上,惯用行政思维,其原因如下:一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认为民间机构腰杆不硬办事不力;二是认为政府在仲裁机构组建时给予了巨大支持,提民间化怕被扣上意识形态自由化的帽子;三是担心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剥离后,仲裁机构切断了经费来源无法生存。由此,仲裁机构无法从领导层面上摆脱行政束缚。 (五)仲裁办事机构受控行政机关 仲裁秘书处权力膨胀,借监督操控仲裁庭,对仲裁庭进行行政化管理,用上下级隶属的方式管理仲裁庭,仲裁庭没有独立地位。仲裁秘书处受行政机关牢牢控制架空仲裁委员会,委员会制的优越性无法实现。仲裁委员会本是决策监督机构,秘书处是执行机构,我国的仲裁机构运作中的实际情况却是:仲裁秘书处与仲裁委员会权力划分不清,秘书处凌驾于委员会之上,委员会不能科学决策和实施有效监督,出现委员会虚无化现象,形成仲裁机构畸形的运行机制。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操控和干预仲裁庭,对仲裁公正性和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三、仲裁机构的民间化依据 在这里,仲裁机构的民间化指的是一个过程,即仲裁机构实现民间性的过程。民间化是与行政化相对的一个概念,也称"去行政化"。 (一)仲裁权的来源决定仲裁机构的民间性 仲裁本是一种"私力救济"方式,只是由于这种"私力救济"方式发展到了一定规模,才被国家立法予以确认,从而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仲裁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核心的争议解决制度,从仲裁权的授予到仲裁员的选择,从仲裁程序、仲裁规则到仲裁适用的法律都可以由当事人合意决定。仲裁机构管辖权来源于并仅限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机构的出现,不但赋予了仲裁现象新的生命,更使得仲裁这一社会机制定型化、机构化、成熟化和制度化,使它成为现代社会诉讼外最重要的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4] (二)《仲裁法》确立了仲裁机构民间化原则 《仲裁法》立法目的是改变原有的行政仲裁体制,建立民间仲裁体制,从立法机关编辑书中可见立法的初衷 "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能够独立性、公正地解决纠纷,应当体现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中介性,避免外界干预……"[5] 《仲裁法》颁布时,我国民间商会尚未强大到能独立组建仲裁机构,因此由政府组建仲裁机构,改变原来各行政部门多头仲裁的局面是必要的,这也是中国仲裁发展中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地方,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参与组建的政府部门的越位,不正当的干预,导致仲裁机构的行政化程度很严重。而在仲裁制度有所发展的现今,是时候让仲裁机构重归民间化的初衷。 (三)仲裁机构应是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从世界范围来看,仲裁机构大多为非营利性组织。仲裁机构作为市民社会实现自我治理的一种社会组织,其民间性是国外仲裁机构的一个根本特征。把仲裁机构作为非营利机构来认识,对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非营利组织是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非营利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志愿性等重要特征。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形式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单位内部的社会固体、特殊社团法人以及以企业法人形式存在的非营利组织。实践中把仲裁机构定为事业单位,这样的分类与实际情况不符。 首先,仲裁机构运营不以营利为目的。仲裁机构是从事社会服务的单位,向服务的对象收取仲裁费用维持自身发展。但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片面的追求盈利可能会导致仲裁机构在公正性和案件审理质量的减损,并且,仲裁机构注重利润也会和仲裁员在利益上产生冲突。必须保证仲裁机构把精力放在提高案件管理质量和公正审理上而不是追求利润上。 其次,仲裁机构奉行非营利法人的"禁止分配规则"。非营利法人奉行"禁止分配原则",这是与营利组织(比如公司)的本质区别,即非营利法人可以从事经营性业务并收取费用,只要该商事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本组织章程所确定的宗旨,只是对于所获得的利益,非营利法人的所有成员、内部人员都不得予以分配。仲裁机构是独立的公益的社团法人,应同样适用"禁止分配原则"。 最后,仲裁机构不能成为某些特定个人牟取私利的载体和工具。防止不当的资产管理行为,防止私人将仲裁机构的财产转化为个人利益是仲裁机构资产管理制度设计的重点。这一点,与非营利性组织的特征"不能将非营利法人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是契合的。 (四)政治体制改革要求加快仲裁机构民间化进程 1.政社分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市场经济下发生的民事纠纷,政府不适宜进行行政干涉,应该通过其它的渠道解决。因为民事权益纠纷涉及到市场主体的生存权、发展权,搞市场经济必须扩大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市场主体有了纠纷,可以自主选择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这是对私权的处分,只要仲裁程序严格政府就可放手不管。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一是仲裁必须脱离行政,二是当事人可以自愿仲裁。行政仲裁过渡到民间仲裁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不是万能的,应借助民间力量构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 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要求仲裁机构发挥作用 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中国社会从结构层面、从观念层面必然要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的调整,社会纠纷大量发生,各级法院面临"诉讼爆炸"的局面,我国司法改革的趋势之一即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从整个纠纷解决体系的大视野出发,我们没有必要建立一个与法院相似靠国家财政支持的的公权力机关去分流法院的案件,民间化解决纠纷组织既可减轻财政负担,又能达到我们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最终追求。国家通过立法或政策导向把应由私法调整的民商事案件分流到其他途径解决,可以减轻财政负担沉重和司法案件过多的压力。 四、仲裁机构民间化的前景 在仲裁机构民间化建设座谈会上,肖峋老师曾对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做了如下三方面的概括,由此可知仲裁机构民间化的前景和发展趋势。[6] (一)裁决权的私权性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权来自于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私权的处分,体现在现实中即仲裁协议。这就要求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是唯一的裁判权来源,行政机关无权干涉仲裁行为,法院也只能在仲裁程序出问题的时候才能介入。 (二)组织上的独立性 仲裁机构既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所以其在组织上是具有独立性的。这里也涉及到仲裁协会的问题,仲裁协会是属于行业自律型组织,仲裁协会不能任命仲裁委员会成员,也不承担仲裁委员会的经费,更不能干预仲裁厅裁决案件,所以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在组织上也是独立的。 (三)财政上的自主性 在这里,我国涉及仲裁机构的财政问题共有三部法律条文:第一个是在国际条约中,明确仲裁属于中介服务,即财政上是自收自支。第二个是国务院办公厅95年44号文,明确规定自收自支。第三个就是财政部的规定,收支两条线。财政部的规定与前两者不符,而效力显然低于前两者,因此仲裁机构在财政上应是自收自支。仲裁机构在财政上应该独立自主,摆脱行政机关的控制。 五、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在仲裁的本质属性层面还是当今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只有旗帜鲜明地倡导和贯彻仲裁的民间性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仲裁机构的民间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彰显仲裁机制的生命力,使其更充分地发挥在社会解纷系统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奖惩制度与医疗机构行政管理 摘 要:奖励与惩罚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奖惩制度在各个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的运行却存在很大的差异。如,不按标准评发奖金,不采用绩效评发奖金,不合道理地扣留医务人员的奖金等等。这些不恰当的奖惩形式不但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热忱,而且还造成奖惩机制中掺和了大量的“水分”和“潜规则”。正确落实奖惩制度应坚持原则;制定标准化和措施。 关键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奖惩制度 奖励与惩罚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工作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激励手段。通过奖励与惩罚,有助于激发医护人员的荣誉感或羞耻心,有助于医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也有助于维护医疗机构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然而,据有关调查显示,近几年来,由于不按标准评发奖金,不采用绩效评发奖金,不合道理地扣留医务人员的奖金等不当奖惩,不但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热忱,而且还造成奖惩机制中掺和了大量的“水分”和“潜规则”,使得本该是光荣和骄傲的奖赏成为人们心中的疑惑和不满。这样的奖惩制度实在是违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论述了自己的几点粗浅看法。 一、奖惩不当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奖惩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根据笔者对几家医疗单位的调查结果显示。没有一个单位具有健全完善的职工奖惩机制,仅仅有几家单位在一些管理制度标有“是部门绩效和个人工作表现予以奖励”的宽泛性阐述,这样的奖惩机制显然不能也根本不能适应现代企事业的行政科学管理。比如在奖金的分配方案上,还有一些单位采用以考勤为主要标准的平均分配方案,导致出现医护人员出工而不出力和尸位素餐的现象;还有些单位的奖惩机制杜绝了各个科室吃单位“大锅饭”的现象;此外,诸如考核办法不合理不科学等也将致使同一单位付出相同劳动的医务人员获得不同等的奖励。 (二)奖惩标准不明确 奖惩不明主要表现在该奖的不奖或少奖,不该奖的得奖,该罚的不罚。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医疗机构的现有文件对奖惩的规定大都为:“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医务人员或科室班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称职的,将及时向有关单位建议予以更换。”对此,我们不禁疑惑:“工作做到什么程度视为优秀,什么程度又应该视为不称职呢?”奖罚不明会造成一个单位人心涣散,会影响单位执行力,不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三)奖惩实施过程不够严格、严肃 严格的奖惩制度是在复杂环境和危急时刻帮助人们端正前进方向、确立正确价值取向的风向标。如果医疗机构对忠于职守、医德高尚、医术精湛、表现突出、给医院带来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及时予以鼓励和支持,就会挫伤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就会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反之,如果医疗机构对玩忽职守、明知故犯或者造成误诊、误治、误护的科室或个人不及时进行惩处,就会影响医疗工作的继续开展、损害单位的荣誉,使群众对医疗机构丧失信任。 (四)领导干部变相获奖,频频获奖 据统计,无论在哪项奖励中,各个阶层的领导所获得奖励占整个项目奖励的85%以上。这就说明,基本上所有的奖励都给了领导。很多单位在评奖时,首先把领导作为优选人选。这里,笔者并不是认为领导干部就不能获奖,只是为了说明很多单位存在这样的“潜规则”而已。 二、奖惩不当的主要原因 (一)领导干部考虑片面,主观思想干扰严重 这种现象主要体现在医疗机构的有些领导认为奖励是衡量工作成绩的指标而惩罚是衡量单位行政管理工作严格程度的标准,认为获奖多则工作优秀,罚得越多则管理越严格到位。在医疗机构奖惩机制运行中,有些决策领导不从德、能、绩、勤等方面综合考虑,而是根据他们的主观臆想来评定,甚至有些领导特权思想严重,常常个人说了算,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不经职工集体讨论研究便决定奖惩职工科室。 (二)管理过程虎头蛇尾,政治工作敷衍了事 这种情况往往体现于医疗机构的某些领导管理人员借故称忙,在会议上郑重其事地把任务布置得有条有理,会议结束便放任自流,疏忽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遇到困难后便偃旗息鼓,不认真组织医护人员研究对策,一拖再拖,结果还是没有解决问题,最后奖罚了事。 (三)工作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 据了解,在众多医疗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工作任务的落实只是流于“开会”的形式大为普遍。这样浮光掠影的“开会”,看起来真的把工作落实下去了,实际上却是“光说不做”并没有深入展开。比如,在很多医疗机构的个人年度考核大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本着过过形式的思想,不按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在调查卷上给职工评优,仅仅凭关系疏远和个人主观臆想来选评,甚至出现多份所有职工都是优秀满分的调查卷。 三、奖惩不当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不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热忱和主动积极性 如何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在医疗机构的现实经营管理活动中,却是一个需要重新思考的新问题。任何人都有获得更多、更好、更广泛的奖励期望。想要把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首先应了解职工积极性的来源,奖励制度便是刺激职工积极性的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为了刺激员工的积极性,就发奖金。但是,如果医疗机构奖惩不当,干活的不干活的都能拿奖金,就会给医务人员带来不良情绪,进而严重影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不便于医疗工作的贯彻实施和深入开展 在医疗工作的贯彻实施和深入开展中,奖惩机制发挥着现代管理中的激励和制约的作用。针对医疗工作者实施奖惩,通过奖励诱使医务人员严格遵循按时间、地点和过程、方式的计划要求行事,通过惩罚以迫使医务人员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奖惩不当,让医护人员心中不服,致使当事人的人际关系紧张和恶化,同时又会降低奖惩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医疗机构单位的执行力也失去了稳定性。 (三)难以树立“典范、先进”的示范作用 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可以推动医疗工作的向前发展。如果医疗机构在实施奖励工作时搞暗箱操作,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或者在评选和奖励劳模或“先进”时宁滥勿缺,就会使人们失去对劳模或先进集体的敬仰,取而代之的是不屑和质疑。反之,如果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在处罚应受罚人员时,讲情面,怕报复,避重就轻,就会降低奖惩制度的示范作用。 (四)难以弘扬正气,遏制不正之风 清正廉洁,自古以来便是一种高尚的节操。发扬清正廉洁的精神是当前深化医改过程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机构弘扬清风正气,纠正不正之风,才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奖惩不当,会滋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收红包”、“开单提成”、“私自外出行医”、“以医谋私”等等不正之风。只有健全合理科学的奖惩机制,才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推动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确保医疗机构纠风工作取得成就。 四、如何正确落实奖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奖惩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医务人员的凝聚力和主人翁责任感,在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医患合法权利的同时,也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一)坚持原则 1.公正公平的原则 公平,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医疗机构也如此。如果医疗机构制定的奖惩措施只对部分职工起作用,那么这样的奖惩制度必然不会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还会增加医务人员的敌对情绪,从而产生很多负效应。 2.公开的原则 这里的“公开”主要是这奖惩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的程序公开和结果必须公开,以便让人民群众参与对医疗机构行政管理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 3.及时性的原则 笔者个人认为:奖惩必须要及时,否则会让奖惩的功效大打折扣。医疗机构应按制度对理应奖惩的医护人员不仅仅要当场宣布给予他们的奖励或处罚,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一个月或月末)予以兑现。时差的奖惩会让人产生举棋不定和模棱两可的联想,阻碍单位整体工作的向前发展。 4.科学合理的原则 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有利于发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创造力,有利于培养医务人员对医疗机构的经营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研究医务人员的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才能使医疗机构充满活力,才能为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管理制度保障。 (二)制定标准和措施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研究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奖惩标准,以及“以人为本”的奖惩标准。医疗机构领导层应高度重视奖惩制度的贯彻落实,狠抓绩效考核,按绩给奖,奖惩分明。在构建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的同时,医疗机构要做好责任制度的建设,将奖惩制度与责任制度紧密联系起来,二者齐头并进。 此外,由于思想政治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医疗机构全体医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正确对待奖励和惩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机构与行政论文:公共服务供给与行政机构职能转变 摘要:本文通过对公共服务供给与主体职能之间关系的阐述,解析了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中行政机构的角色定位,进而引出了我国行政机构在公共服务供给职能上既是承担者又是监督者,如何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加快行政机构的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行政机构职能;公共服务改革 1 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供给 1.1 公共服务 学者们对于公共服务常常居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如:无形和有形的角度;提供者和被提供者的角度;从行政职能的角度等等,众说纷纭。不过,公共服务的概念最初源于人们对于公共物品的理解。 时至今日,学者们广泛认同的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对于公共产品的概念的阐述。1954年他在他的《公共支出纯理论》一文中提到:“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①。在文章中萨缪尔森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这两个概念明确区分开来。首先,公共物品具有两个基本属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的非竞争性与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经济主体间的消费行为相互不影响对方,某一公共物品的提供,不会因消费文体的增加,而增加了消费成本。据此,繁衍出众多关于公共服务概念的定义,更加精准,并具有时代意义。本文对公共服务的理解更倾向于广义上公共服务的概念,即公共服务包括公共产品,同时还包括其他内容,如行政机构行使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的职能。 1.2 公共服务供给 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属于行政机构的职能范围,但行政机构并非是提供公共产品的唯一主体。某些公共服务,也就是被称为纯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必须由行政机构提供,但有些公共服务,由其本身的市场特质决定,由市场参与管理。多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取代了仅由行政机构单一主体提供的方式。由奥斯特罗姆提出多中心治理理论②,正符合这一情况,多中心治理理论打破了产品供给的单一集权格局,形成了多元主体相互竞争的局面,这就构建了由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与第三部门所组成的多中心供给模式,改善了由行政机构这一单一供给主体提供公共产品导致的不足。 2 公共服务供给的三种模式 根据公共服务供给三种主体的不同,相应形成了三种不同的供给模式: 第一种是权威型供给模式以行政机构作为供给主体,以其权力运作为特征。在这一供给模式中,行政机构处于供给的权力中心,为社会公众生产产品、供应产品和提供消费者消费产品时所需的服务。 第二种市场型供给模式以私营组织作为供给主体,以其商业交易为特征。在这一供给模式中,资源配置采用市场化标准进行,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是私人企业,其目的以营利为准,提供收费的公共服务;相对的消费者也可以在不同的服务供应者间自由选择,并对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拥有选择权与决定权。 第三种是志愿型供给模式以第三部门作为供给主体,以其志愿慈善捐赠为特征。在这一供给模式中,为社会公众生产产品、供应产品和提供消费者消费产品时所需的服务的生产者和安排者都是些非营利性组织。行政机构在其中扮演的是维持秩序的角色。 3 行政职能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体现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不仅仅表现在生活的水平上,尤为突出的是人们的消费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消费性公共需求已经得到满足,追求发展性公共需求日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下一个目标。人们对几种基础性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上升,比如教育、医疗、交通等,这些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需求。 我国的行政机构,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并发挥着最大能量以满足人民大众对公共利益的需求,更有责任督导公共部门改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分配中的公平、公证,这是行政机构作为职能部门的重要责任。利用“有形的手”调控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满足公众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需求,也就是公共服务,这就使行政职能的体现,不紧是在提供这一环节,更重要的是在调控这一环节上。它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公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的保证。在享有公共服务的所有社会公众当中,关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下层劳动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成为重中之重,这就要求行政机构以公平正义的原则为先,逐步完善行政职能,充分发挥社会责任感,肩负起改善全社会公共服务环境的重要使命。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各国都在改革中不约而同的引进外部力量,但无论如何,行政机构都被作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当中的核心力量。 4 我国公共服务改革进程中的行政机构职能转变 建国至今,我国经历数次行政体制改革,每次改革无一不把如何完善行政职能作为重要目标,并把人民利益最大化、一切为了人民作为重要执行标准。2007 年10 月, 党的“十七大”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③ , 并把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确立了新时期中国公共服务模式发展的新方向。但是,达到这一目标并非毫无阻碍,一帆风顺,而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条件都不完全成熟的当下,加快行政职能转变的步伐就显得尤为关键。 首先,应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行政机构的决策职责,为做好下一步管理职责作好准备。行政机构的基本职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核心力量,一定要把握好发展的脉搏,把自己从相对处于劣势的领域中脱离出来,并在公共服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供给效率。 其次,深化行政机构的服务管理职责,加快行政机构的职能转变,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发部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加大力量培养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发展壮大。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改革过程中最有效的制度保障,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是公平、公证的原则性保障,培养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中发挥作用,形成公共服务供给多主体的竞争局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 再次,要加强行政机构的监督职责,最大化公共服务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有效的监管,能够防止腐败,保护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利益不被侵害。行政机构不仅要负担起监管的责任,还要负责引导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进行联合监管,形成一股牢固的监督力量,鼓励多方监管,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自发监督的积极作用。 最后,培养服务型行政的先进理念。在我国,行政机构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服务型行政机构,去除行政人员官本位和行政本位的有害思想,端正态度,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培养,建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使社会公众都能够享有社会主义国家完善的公共服务。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 摘 要: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模糊不清的行政副职认识导致了大量值得诟病的行政现象,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要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首先就得明确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政府当前进行减副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副职的设置、人员的产生与任免、行政副职的管理等方面来为中国政府机构规划一个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之设置与职能重构 摘要: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与职能上存在的问题较多,不利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依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我国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进行重构。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将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相分离,以提供高质量的行政服务为基本理念,弱化乃至取消行政裁决职能,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知识产权;机构设置;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重构 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进入国家级战略高度。其中“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是《纲要》确立的五大战略重点之首。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知识产权管理,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又是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要方面。对此,《纲要》特别提出要“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这表明,改革、健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已具有切实必要性和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 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力分配情况来看,涉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机关众多。这是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取单行立法模式,基本上每个单行法规只调整知识产权的某项特定客体,然后再根据国家机关的职能划分和任务平衡的原则规定一个主管机关。这样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客体在我国就设置了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权和类似权利给予保护,并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版权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原产地名称保护工作;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对植物新品种权给予保护;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委员会则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我国的互联网络域名系统;海关总署则负责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2004年,中国政府还建立了由这十多个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并推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指导各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上述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自成体系,除中央机构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且行政职能涵盖知识产权的多个方面,包括行政管理、行政服务以及行政执法功能。因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知识产权既提供司法保护又提供行政保护。相较而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对知识产权予以确权、行使和保护等管理方面以及向公众提供行政服务方面的职能与其他各国相比差异不大,但是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直接行使着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查处和裁决的行政执法功能确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 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设置与职能方面具有多元化、多层级和一体化的特点。所谓“多元化”是指知识产权由不同的行政机构来保护;而“多层级”则是指各行政管理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又分为若干个管理层次;“一体化”则是指行政立法、授权和保护职能集于一身。 这种多元化、多层级和一体化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体制在知识产权普及、推广和保护等方面曾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它也很容易形成管理机关设置的分散、执法主体过多及相互职能交叉和权力冲突的局面,从而成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制度性障碍。具体而言,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与职能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职能部门太多,行政管理成本过高。由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达十数家,每家又下设地方机构,结果人员、机构臃肿,造成大量的设备与资金的浪费,行政管理硬性成本过高。而且各机构之间职能虽有交叉,信息却不能互通和共享,容易出现审查标准不统一、重复授权、无效授权等结果,无形中又增加了软性的行政成本。比如商标权和商号权分别由商标局和地方工商局两个部门管理,当权利主体不同时,极易导致权利冲突,难以协调。可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过多也是一些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因之一。 第二,行政效率低下,给公众造成困扰。由于各部门职能划分不够清晰,各机关往往各自为政,不断设法扩张自己的权力范围,部门利益化现象日益严重,整体效能不断下降,阻碍了政府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给接受服务的社会公众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社会公众在遇到知识产权问题需求助于行政管理部门时,将其形象地比喻为“钻行政迷宫”。虽然中央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但其本身也难以形成协调统一的保护措施和执法合力,这种现象显然不利于我国服务型政府形象的树立。 第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集行政立法、管理、执法职能于一身,负担和压力过重,且不符合法治制衡的原则。我国现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的配置是根据知识产权的种类不同,与该类型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权划归同一政府机关,各执法部门之间没有从属关系。而现实中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或违法行为往往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模式必定会产生行政执法的效率降低、力度削弱、资源浪费以及保护范围限缩等问题,并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过重的行政负担。再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既拥有知识产权立法权限,又肩负着执法功能,将本身属于不同阶层的行为合并在一起不符合法治原则,不利于有效监督,因而近年来饱受诟病。 第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多元化、复杂化不利于TRIPS协议的执行及开展国际交流。TRIPS协议将透明度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一成员做出的司法裁定和行政决定涉及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范围、取得、实施和防止滥用,都应以官方语言加以公布。”我国作为TRIPS协议的成员国,应这一原则的要求,行政管理机关理应尽量提高行政透明度。但实际上,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各部门政令繁多、数量巨大,甚至有时相互冲突,难以贯彻执行透明度原则。而且由于知识产权行政机构的分散设置,且各自又享有外事权,其他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在与我国进行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时不得不分别同我国的知识产权各管理部门一一进行洽谈、磋商。这种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分散的状况,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国际交流。 因此,改革与健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置与职能已经势在必行。 二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之一般原则 有效的行政管理活动有赖于有效的行政机构 设置,科学、合理的行政机构设置是提高行政效率和实现行政职能的开端和基础。改革、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无论是机构设置方面还是职能方面的改革,都必然涉及相关机构的分、合、并、转,甚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对此,我们应谨慎行事,坚持以下原则: 首先,要适应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一个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是否合理,首先要看它是否合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现有模式选择很大程度上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很多地方还有待完善。过去的单行立法模式造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多元化。然而,知识产权毕竟共性大于个性,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随着民法典的编纂,知识产权立法不论是纳入民法典中单独成编,还是在民法典之外独立编撰法典,其逻辑化和体系化已是必然的历史选择。与此相应,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也需要统一的机构。而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知识产权涉及的领域会越来越广,新的知识产权客体会相继出现,如果还是根据领域的相关程度将其归口分配给各个部门管理,势必出现每个部门都要设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子部门,因而又重蹈目前重复建设的问题。因此,无论是从知识产权的性质还是从发展规律来看,由一个统一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会是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 其次,要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2003年,我国政府也明确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优化政府内部组织结构,促使同类管理职能的集中化和一体化,打破部门分割状态,构建新的职能体系和协调运转机制。而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多元化、多层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显然有悖于精简行政机构的方针和公共管理学的基本要求,很难体现“精简”和“效率”。因此,政府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行政资源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为出发点来设置行政机构,该设的设,该并的并,只有行政权限集中化,将同类事务划归一个机关管理,在统一领导下,才能避免工作重复、权责冲突,实现以最小的输入求得最大的产出。也只有在这样体系完整严密的组织领导下,才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协调高效运转,实现对纵向系统的有效监督和横向系统间的密切协作。 第三,优化职能,坚持服务行政原则。所谓“服务行政”,是一种以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为导向,强调社会治理方式以服务为主的行政管理模式。知识产权本身作为私权,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应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不宜过多地进行行政干预,若动辄以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自身的调节,势必泯灭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这又无异于退化到知识产权萌芽期的“皇室特权”时代。因此,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要逐步实现由控制者、管理者向组织者和服务者的身份转变。 (二)国外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一般做法 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上,从世界范围看,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相对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机构设置。据统计,全世界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196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二合一体制,即将专利和商标的行政管理机构统一设置,称之为工业产权局或专利商标局。这其中,又有7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三合一体制,将专利、商标和版权的行政管理机构统一在一起。而采取将专利、商标和版权分散管理的只有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利比亚、希腊、埃塞俄比亚、埃及、文莱和中国不到10个国家。 由此可见,国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总体上还是比较统一的。因为知识产权种类虽多,但各类权利之间存在同质性,尤其是作为授权性知识产权的专利和商标在行政管理上存在许多共同点。为此,许多国家都将授权性工业产权的行政管理归到同一个行政机关名下。而版权由于具有非授权性和意识形态管理的特点,因而有的国家将其单独设置管理机关。如美国商务部下属的专利商标局负责美国国内专利和商标的行政管理,版权办公室则隶属于国会图书馆;日本通产省下属的特许厅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的行政管理,版权由版权局管理。而德国,专利商标局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事务,版权由联邦司法部下面的贸易与商法部管理。 将工业产权管理和版权管理分开来的二合一模式有其一定的优势。由于专利、商标都需要资格审查和在先检索,具有同质性,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也常常联系在一起,需要联合执法,因此,将所有的工业产权活动集中在一个工业产权局管理之下,有助于管理者更有效地使用管理技能,更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率,并能缓解专业人员不足的现状。 除二合一体制外,有些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一步统一化,将传统的知识产权类型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几个领域都归到统一的部门之下。如英国贸易工业部下属的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的包括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的受理、审批工作,并执行知识产权相关立法,遵照欧盟相关法令协调英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促进及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与英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十分相似的还有加拿大。加拿大的知识产权局主管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版权、集成电路,而植物品种权由食品监督局负责。 总的来看,将知识产权管理集中在一个权威机构之下,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纳。反观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有着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管理系统,行政管理成本高企,行政效率却很低下。 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考察,国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主要可概括为如下四方面: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与评审;知识产权的信息传播与管理;提供立法建议与制定行政规章;对外谈判和国际交流等。 由此可见,国外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与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职能上基本类似,但很重要的一点区别是它们并不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只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与解决法律问题或冲突。即使有的管理机构具有执法职能但并不涉及对侵权的查处,而在我国侵权查处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 由于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在设置与职能上存在明显不足,为切实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绩效,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本着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置原则,适当精简管理机构,整合行政职能,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应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这里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将所有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归于一个部门统一领导下的三合一模式,在该部门之下再按各种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设分支机构;另一种方案是采用二合一模式,将专 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授权性权利集中在一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而将版权归到另一行政管理部门,在这两者之上再设立一个协调机构。从确保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高效实施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协调高效运转的角度出发,采取三合一模式在国务院直属机构中设立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领导机构――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在国家知识产权总局之下再分设两个司――著作权司(或称版权司)和工业产权司的方法较为可取。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将绝大部分知识产权置于同一屋檐下,有助于协调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管理,整合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同时也有助于贯彻执行TRIPs协议,开展国际交流,一旦发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能对敏感问题做出迅速反应,妥善解决问题。在统一的领导下,行政机构内部还应进一步进行科学合理的横向分工,以适应不同职能的需要。但是在划分横向部门的时候,应避免分工过细,以免造成部门林立、效率低下。 其次,优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将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虽然各国都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但是各国通行的是由专门的行政机关保护,比如海关。而我国是由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去执法,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客体种类的增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核等行政管理工作将日益加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职能主要立足于知识产权的审核登记、政策制定、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信息咨询、公共服务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工作中。将行政执法的职能剥离出去,减少执法耗散,使其职能专业化,有利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特别是在网络技术广泛应用的当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更应大力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环境。譬如,可以构建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把一些常规性、程序性、同质化程度较高的服务项目在网上开展实施,实行网络申请与网络缴费,建立信息数据库,定期各类知识产权网络公报,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为申请人进行权利申请、文献检索、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这些服务性措施对于节约资源,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十分有利。 第三,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并适时调整行政执法内容。由于知识产权特别是工业产权的专业性极强,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基本上难以妥善解决纠纷。而现有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中专业人士缺口较大,反馈到执法上,各地区的执法标准与认识差别很大,这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支专业过硬的、对知识产权制度设置与内涵把握精准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只有成立这样一支队伍,才能做到相同案件相同的处理,避免由于行政执法的错误而造成不公平竞争状况。因此,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分离,并非是要取消行政执法,而是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实行执法权的集中化配置。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不但不会削弱已有的行政执法,而且可以大大强化行政专业执法。”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我们不妨将原来分散在不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系统的执法人员和装备整合起来,成立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划归到知识产权局的框架下,由其统一领导,主要查处那些影响社会公众利益和市场正常秩序的,具有明显违法特征的行为。但是作为例外情况,针对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应当继续由海关负责。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内容,过去主要有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仲裁等)、行政查处(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救济、行政处分、行政法制监督等形式。其中,行政查处构成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最为核心的内容。而对于行政处理特别是行政裁决,学界一直存在“存与废”的探讨。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传统理论认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然而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私权,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上,更多的应是由权利人作为民事主体自行启动民事程序从而得到民事救济。只有少数对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才启动行政执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认为行政裁决制度混淆了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分工,认为应逐渐弱化行政执法在裁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维护私权)方面的作用,直至完全取消。按照TRIPS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也应整体被弱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不再具有终局性,所有行政保护均须接受司法审查。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将司法机构设置为民事争议的最终处理机构更符合法治原则。但是知识产权毕竟也具有公益内容的一面,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给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给予行政保护,可以说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因素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了客观基础和内在条件。而且由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相对司法救济而言具有程序简易、成本低、周期短等优势,特别是从我国解决纠纷的历史传统和文化机制角度看,民众对行政机制解决纠纷的权威性和认可度还较高,因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未来仍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有鉴于此,《纲要》提出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言下之意,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还将继续存在一定时期。 因此,我国未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模式可以定位为:以提供专业的行政执法水平作为基本理念,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在不减损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前提下取消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适时调整行政查处力度,最终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双轨制向司法保护的单轨制过渡。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发展与行政机构优化 公共行政的发展以及多元社会管理主体的出现,需要我们对传统的行政组织结构进行重新认知,依法推进行政组织结构的变革,破解行政体制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实现行政组织结构的整体优化。建立在传统行政组织理论基础上的行政组织结构已经不能适应公共行政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需要我们以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传统的行政组织理论,以及以该理论为基础的行政组织结构,深入了解行政组织理论以及行政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的原因所在,以审慎的态度,提出科学合理的构想,有效回应行政体制改革与公共行政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对行政组织与行政组织结构的新认知 (一)行政组织的概念与构成。传统认为,行政组织是由国家设立的管理行政管理的组织,是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综合体。伴随现代行政的发展,公共行政不再被简单理解为国家行政,在国家行政之外,还存在社会公行政,虽然目前对如何界定社会公行政,以及如何划定国家行政与社会公行政的界限等问题仍存有疑义,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人们逐步承认政府以外的其他组织也承担一定公共行政职能。基于此,有学者提出行政组织包括政府组织、其他公共机构与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等,进而将行政组织界定为“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管理公共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以外的承担行政任务的其他组织的总称。”[1]3-4笔者赞同这种对行政组织概念的拓展性界定。首先,“行政组织”中的“行政”指公共行政,它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行政,在国家行政之外,还包括由非国家组织承担的社会公行政;其次,“行政组织”中的“组织”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原则建立起来的有序组织体,它具有科学严谨的组织结构形式。据此,笔者认为,行政组织是指由依法行使行政权,管理国家及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的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构成的具有一定组织结构体系的统一体。该概念首先揭示行政组织是承担公共行政事务管理职能、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凡是不承担行政职能的组织均不能称为行政组织,因权能性质的不同,行政组织不同于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以及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更有别于不承担公共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其次,该概念明确了行政组织的构成,行政组织是由国家行政组织与承担公共行政职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共同构成的有机统一体,该有机统一体组织结构严谨,职责权限分明,以公共行政职能的承担与履行为其存在的目的和价值。 (二)行政组织结构的概念与构成。行政组织结构是指构成行政组织的各要素按照一定规律和方式组合而成的完整体系,包括国家行政组织结构、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结构以及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三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其中,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在行政组织结构中的地位最为重要,其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行政组织结构的科学性,因而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最为重要的部分是对国家行政组织结构进行优化。 1.国家行政组织的结构。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包含国家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管理幅度)和纵向结构(管理层次),同时,国家行政组织所构成的规模体系对组织结构的合理性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横向结构、纵向结构及规模结构共同构成了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有机体,三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在国家行政组织规模一定的情况下,横向的管理幅度大,纵向的管理层次少,这种“扁平状”的组织结构形式分权优势比较明显,有利于各组织成员积极性的发挥;反之,横向的管理幅度小,纵向的管理层次多,这种“金字塔状”的组织结构形式集权优势比较突出,有利于命令的服从与执行,传统的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往往呈现出这样一种多层级的集权性组织形式。同样,国家行政组织的规模结构与其横向及纵向结构也是相互影响的,严格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结构,有利于实现行政组织结构整体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结构。与政府机构相比,“非政府公共组织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其组织形式不同于政府机构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组织的运作也不是按照行政指令机制,而是扎根于社区的、权力流动双向或多向的、独立运作的组织。”[2]作为一种独立存在与运行的组织形式,非政府公共组织彼此之间并不具备行政隶属关系,它们在各自的职能领域内独立发挥作用。而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内部,为有效实现该组织的职能,也存在纵向上的三个管理层级,即决策层级、管理层级以及具体的操作层级。同时,为了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实施有效管理,非政府公共组织同样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规模和人员数量。因此,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结构应当包含各组织之间的平行结构形式、组织内部的纵向管理层级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结构三项内容。[3] 3.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在组织体系内的关系结构也是影响行政组织结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因素,国家行政组织结构、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以及两者的关系结构共同构成了行政组织结构的完整状态,只有三者都是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才能实现合理性。关于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我们认为主要涉及到两者是否具有隶属关系、各自的活动界限以及两种的规模比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两者之间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意味着非政府公共组织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与政府之间并无行政隶属关系,非政府公共组织应当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独立履行职责,并独立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受任何制约,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及其行为的法律监督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监督关系不等于隶属关系。 (2)两者的活动界限。一是与政府的职能类型有关。如果是全能型政府,则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存在与作用空间将非常有限;如果是有限型政府,则非政府公共组织将获得相应的履行公共行政职能的空间。对有限与有为政府的模式选择意味着政府的职能与权力是有限的,要求公共行政职能在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二是与公共行政的社会化程度有关。如果公共行政的社会化程度越高,社会管理创新越深入推进,则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范围就会越宽,反之则越窄。从公共行政发展的进程来看,公共行政的社会化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三是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达程度相联。如果非政府公共组织越发达,自主能力越强,则能够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就越多,反之则越少。当然,应当明确的是,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范围不是一成不变、一劳永逸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变迁,两者处于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之中,需要进行动态调整,这也对政府能力与行政组织理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两者的规模比例。二者的规模比例应当是科学合理的。对国家行政组织的规模要求是,国家行政组织的机构和人员规模应当以满足能有效履行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为限,过大会导致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权力寻租、财政压力巨大等弊端,过小则难以承担其应当履行的公共行政职能。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要求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组织规模和人员规模应当以满足能够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实施有效管理为限,能够有效提供只能由国家行政组织提供的纯粹公共产品以外准公共产品和其他公共服务,构成对国家行政有益的补充。 二、我国行政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横向组织结构不合理。在横向组织结构上,宏观与微观结构均不合理。就宏观管理幅度而言,显得较为狭窄。①就微观管理幅度而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下辖相当数量的下属机构,机构设置名目繁杂,数量众多,如办公厅(室)、职能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等,以及各种各样为处理临时性问题设立的临时机构,以及为协调、处理、解决机构间的问题和矛盾而设立各种各样议事协调机构等单位或机构。这在一定程度导致了国家行政管理宏观协调不够、职能分割、合作不足的弊端。 2.纵向组织结构不合理。实践中,我国政府组织的宏观纵向层级已经突破宪法规定的层级要求,形成实际上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微观上各政府部门内部亦再细分为若干层级,宏观和微观的纵向层级设立过多。再加之上下级政府之间在机构设置上讲究对应的原则,地方政府除国防、外交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央政府相差无几,形成上下级政府之间机构设置同构现象。这就导致无论行政管理的幅度有多大,上下级机构规模均呈现出“一般粗”的不合理状态,机构重叠、多头管理、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弊端在所难免。 3.规模结构不合理。国家行政组织在横向、纵向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党政两套班子机构设立重叠的客观现实,必然会影响其规模结构的合理性。目前,机构规模过大、人员众多、国家财政不堪重负等问题非常突出,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及与国家行政组织关系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能力和活动范围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首先,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数量与规模尚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我国尚未形成关于非政府公共组织整体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法治化建设与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在社会生活中被公众认知度还比较低,欠缺社会自治意识基础的客观状态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制约了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其次,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未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一是从活动能力上来说,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内部管理、外部活动、创新、可持续发展、筹资、社会治理、政治参与、组织协调等能力仍然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从活动范围上来说,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范围还较为有限,尚不能满足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需要扩大组织规模,拓宽活动范围,与政府的公共职能形成有效的衔接。 2.非政府公共组织与国家行政组织的良性关系尚未建立。首先,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角度而言,受政府支配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构成中仍占主导地位,这些组织的独立性很差,与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依附关系,受政府控制和支配,而非平等协商、合作互动。独立的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仍较为有限,活动能力和空间尚未能与政府职能范围形成有效衔接。其次,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政府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尚未能形成信任和放权的意识,政府对非政府公共组织更倾向于管理、控制、支配而非培育、引导和监督,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其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尚未建立起来。 三、优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标准 以行政组织结构的整体优化为视角系统考量优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标准包含以下三方面。 (一)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是否能够保障政府职能的有效实现。设立国家行政组织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优化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最根本的标准就是该组织结构是否有助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实现。 1.外在标准:是否能有效满足政府职能转变后的履责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在职能范围、职能重心以及履责手段和方式上予以转变,决定了政府组织结构必须作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以满足职能转变后政府履责的需要,这是国家行政组织结构优化的外在标准。一是政府职能范围的转变要求政府职能从其他领域退出,集中于法定的职能范畴,需要政府的规模结构作必要的调整,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该调整的调整,该撤裁的撤裁,该加强的加强,政府的宏观规模和微观规模都会因此而变动。二是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意味着政府组成机构及其构成比例的相应调整。政府的职能重心由经济管理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相应地需要减少经济管理部门,适当调整或增加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三是政府履责手段和方式的转变意味着政府的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都要作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一方面,政府的履责方式由微观、直接向宏观、间接转变,应当加强对政府组织结构的整体整合,突破“条块”之间,特别是“块块”之间的限制。另一方面,政府的履责手段由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需要适当缩减行政管理的层级而扩大行政管理的幅度。 2.内在标准:是否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要克服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已经存在的弊端,保障政府运行的有序和高效,需要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设置符合其内在的规律性和科学性———组织结构所要求的精简、统一和高效,这是优化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内在标准。所谓“精简”,就是要求国家行政组织的机构、人员、层级、工作程序等克服现存的机构臃肿、人员庞大,组织层级过多,工作程序过于繁杂等弊端,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机构精减、人员精干、办事程序精炼的有限有为政府。所谓“统一”,是指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设置应当能够保证其运转的协调统一,保证各组织结构之间权责关系的协调统一,最终保证政府职能履行的协调统一。按照统一的原则,优化行政组织结构,应当有利于克服实践中存在的机构之间分工有余而协作不足,强调部门利益、地区利益而忽视甚至漠视全局利益,中央与地方关系不顺,垂直部门与所在地方政府关系不顺等各种弊端,实现机构运转、职能履行的协调统一。所谓“效能”,是指国家行政组织实际的履责效果。精简和统一原则最终的指向都是政府的履责效果,要求政府以较高的行政效率完成职能的履行。精简和统一是高效得以实现的前提和路径,而高效是精简和统一的目的和价值所在,只有在机构精简、职能统一后,政府高效地履行了其行政管理职能,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才真正实现了优化。 (二)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是否能够满足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要保证政府职能转变的真正实现,非政府公共组织在职能上的承担和结构上的合理就成为必须要求,能否满足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是优化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最为基础可行的标准。一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结构能否满足公共行政的履责要求。政府职能范围的转变意味着非政府公共组织行政管理范围和管理事项的扩张,也必然带来其组织规模、人员规模结构等的改变。因职能履行的需要,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整体规模和个体规模都将发生相应改变。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能否满足其履责需要。如果具有独立性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所占比例较少,显然不能满足独立履责的要求,则要求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构成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三是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职能分配是否合理。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在职能范围扩大,规模结构扩大的同时,同样会出现类似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曾出现的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弊端,因而优化其组织结构,必须保证各组织之间职能分配合理,独立、高效地处理社会公共行政管理事务。 (三)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是否合理。行政组织结构的优化应当是一个整体性的优化,各构成要素的优化为整体性的优化奠定了基础,但是,如果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不合理的话,其整体的优化难以得到有效的实现。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结构是否合理,是判断行政组织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准。一是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是否在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上做到了各司其职,特别是国家行政组织的职能范围是否严格限定在了法定的“应该管、管得了和管得好”的领域。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是否剥离了政府附属机构的地位。剥离附属地位,实现组织和地位的独立性,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优化的必要要求。三是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法律监督关系是否确立。保持彼此的独立性,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实行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监督,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履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此,行政组织结构的优化具备了监督的保障。 四、优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构想 (一)优化国家行政组织结构。 1.横向组织结构的优化。 (1)宏观横向组织结构的优化———扩大政府横向管理幅度。一是增加省级政府的建制,扩大中央政府的横向管理幅度。有学者指出,中国的省级行政单位应当增加至50个为宜,[4]也有学者指出,我国一级行政区划应当增设到50个到60个。[5]笔者认为,增加省级政府的建制,缩小其管理规模,扩大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幅度,增强其宏观调控的能力,实现行政管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是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应当在全面考虑影响行政区划改革所涉及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平衡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合理确定省级政府的具体建制,循序渐进的推进改革。二是省直管县(市)改革。现行的市级政府的设置增加了地方政府组织结构的纵向层级,也降低了省级政府的横向管理幅度,是导致政府规模膨胀以及管理低效等弊端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在进行的省直管县(市)改革对扩大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缩减政府纵向管理层级作了有益尝试,有利于政府组织结构的合理化。 (2)微观横向组织结构的优化———大部制改革。以职能整合、同类项合并为标准设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具有“宽职能、少机构”的显著特征,对于克服计划经济时代按照行业和专业职能设置“小部门”所导致的职能狭窄、机构林立、扯皮推诿、效率低下等弊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大部制改革要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不能将大部制改革等同于简单的机构合并和行政权力的再分配。正如学者所言:“大部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行政组织的设置与其内在职能的吻合,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6] 宽口径、宽职能的大部门设置只是大部制改革的外在表现形式,其根本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应当在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有限有为的服务型政府的建构。在进行大部制改革的过程中,对改革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应当有明确的认识和严格的遵从,否则容易使改革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二是决策、执行、监督权由不同的行政组织行使,即通常所称行政三分制在大部制改革中的必要性。大部门的设置对于解决现存的组织结构缺陷所带来的问题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必须保证这些大部门能够规范履责,否则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组织结构缺陷:一方面是对外整合职能建立大部门,克服职能狭窄,行政低效的弊端,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是在内部实行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分,防止专权和滥权。两者有机结合,大部制改革的目标方能有效实现。三是强调法治对大部制改革的意义。我国正在推行的大部制改革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党的政策和政府的文件,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比较而言,政策和文件更倾向于纲领性、临时性和指导性,法律则更具规范性、稳定性和操作性。从我国以往的改革经验来看,欠缺立法的刚性规范和约束,不利于改革成果的巩固和保障。应加强立法,将大部制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以法治保障大部制改革的成果。 2.纵向组织结构的优化。 (1)宏观纵向组织结构的优化———减少地方政府层级。一是逐步取消市级政府建制,实行省直管县(市)。市级政府的建制客观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纵向层级,缩减了省级政府的横向管理幅度,扩大了国家行政组织的规模结构,降低了行政效率,且违反了宪法关于省、县、乡三级地方政府建制的原则规定。二是推进乡镇政府改革,条件成熟时取消乡镇政府建制。对乡镇政府的改革已历经多次,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乡镇政府的职能或由县级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代行,或者由于社会自治的发展放权于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或者因为需要上级政府的协调而无法独立行使,乡镇政府能够有效行使的职能已经极为有限;另一方面,乡镇政府机构因上下对口设置的原则而规模庞大,与职能履行的有限性形成强烈冲突。从乡镇政府职能履行的现状客观分析,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取消乡镇政府建制,进一步缩减政府管理的纵向层级,缩小机构规模,精简机构人员。 (2)微观纵向组织结构的优化———减少政府部门层级和内设机构层级。区别于宏观纵向层级,我国现有的组织立法并没有对政府的微观纵向层级作出明确的立法规定,但政府部门层级和内设机构的层级同样不宜过多。借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改革经验:政府部门层级应当尽可能的控制在二级以内,对于能够压缩的机构、职位应当尽量压缩,从而实现部门层级、内设机构层级和行政职位层级的最优化。 3.规模结构的优化。在横向、纵向组织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最终取决于组织规模结构的合理性,规模结构合理是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实现优化的重要保障。一是国家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严格遵守因事设岗的原则,保证机构规模和职能机构比例的合理性。这就要求根据政府所承担的职能设置相应的机构,并根据政府的职能重心合理确定各职能机构在机构体系中的比例,从根本上克服实践中存在的政府职能过多、机构膨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不足、以及始终走不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怪圈等弊端,在机构设置、机构规模和职能机构比例上实现优化。二是切实推进党政联动的机构改革,促进机构规模的合理化。合理调整两套班子的设置,明确党政各自的职责,撤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整合相关的职能,对确需共同履行的职能尽可能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实现机构的精简和行政的高效。三是要求并保障常设职能机构充分履责,清理、撤销现存大量的临时机构,合理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可以由、应该由常设机构完成的职能,不再设临时机构。对确需设立的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设立,避免机构之外再设机构所造成的机构、人员不断增加,政府组织规模不断扩大,但效力却更为低下的现实矛盾。四是尽快进行编制立法,以立法的形式实现人员规模的合理性,避免人员膨胀和人浮于事。因欠缺编制立法而导致人员编制的膨胀和失控,不利于对机构和人员的规范和约束,故应积极推动编制立法的出台。 (二)优化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及与国家行政组织的关系结构的构想。 1.合理界定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职能。在有限政府的职能要求下,非政府公共组织应当承担政府职能以外的公共行政事务管理职能,但必须遵循两者对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承担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重复交叉的原则。合理界定非政府公共组织职能的范围,既是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及于与政府关系结构合理的前提,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2.扩大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目前,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尚不能满足对公共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扩大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需要做好下列工作。一是注重观念培育。在社会层面形成对非政府公共组织职能、作用的正确认识,在政府层面克服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怀疑和不放心,以客观和信任的态度认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存在并引导和推动其发展,奠定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和壮大的思想观念基础。二是加强规范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法制建设。应当克服现行制度缺失和法律保障不足的困境,形成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能、作用以及职责和法律责任等的完整规定,依法推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克服实践中存在的约束和限制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如对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的必须获得主管单位同意的前置性条件规定②、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实行的登记单位与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制度歧视等制约和限制了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需要克服这些障碍性因素,为非政府公共组织提供生存与发展的平等空间,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机构和人员能够满足履责的需要。四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彼此之间并无隶属关系,对外以组织形式独立履责,组织的个体履责是非政府公共组织职能履行的基础,因而要特别注重其个体规模和组织间职能分配的合理性,既要保证组织自身的机构、人员规模的合理性,满足自身履责需要;也要保持组织之间职能分配和规模结构的合理性,满足整体履责需要。 3.增强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建构与政府之间监督与合作的关系结构。一是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政府应当合理界定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承认并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不去指挥和干涉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避免把非政府公共组织变成政府的附属机构或派出机构,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在机构上、职能上的独立性。二是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角度而言,非政府公共组织应当克服在体制和观念上延续着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模式和思维定势,避免出现效仿政府机构的行为方式及运作规范等“官本位”留下的痕迹,[7]339-340保持机构、人员、内部管理的独立性,保证对外履责的独立性。三是完善减免税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扩宽非政府公共组织资金、经费来源的渠道,帮助非政府公共组织摆脱在资金、经费上对政府的依赖,实现独立履责.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机构预算革新与核算的协调 一、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常规性工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不仅体现了财政资金的收支变化,还反映了作为资金物化形式而存在的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因此,一套科学、完整的财务预算体系不仅应当包括资金收支安排,还应包括资产的构建、配置以及处置的相关计划或安排,即资产预算。资产预算,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配置方面的收支计划,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向。因此,资产预算的编制应与财政资金预算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财政预算。但是,资产预算又不等同于财政资金预算,其侧重点在于它是政府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做出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配置和处置的决策方案,因此,主要体现的是作为资金物化形式而存在的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计划。 编制资产预算时,要尽可能的细化预算内容,以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预算编制部门应对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各单位资产预算的具体内容和计划。资产预算应包括资产项目的具体技术参数,如各项资产规模、类型、构建或处置方式、资金来源等。以资产购置方案为例,预算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购置项目提出的具体依据,资产购置数量、规模及型号,资产购置项目的支出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具体项目。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如有其他配置或处置方式,如租用或部门调剂等,资产预算内容还应包括欲购置或租用资产的性能、价格及其运转、维护费用等因素分析,部门间资产调配的可能性分析等。 预算编制仅是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始,更重要的是预算的执行和落实。为了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资产预算一经审核批准,预算单位就必须严格执行,这是深化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预算执行必须严格遵照预算内容和项目进度计划,预算单位要接受财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时对预算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行政事业单位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者挪用资产购置资金的,应立即减少或停止财政拨款,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必须强调的是,预算执行内容一般不得随意调整,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单位职能或其他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有时也需要对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预算的科学性。预算调整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一般而言,预算单位需要调整或追加国有资产预算的,应提前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调整或追加预算。资产预算执行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对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考核。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配套制度的相对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难度由于现行的财务制度中费用报销的标准,大多数制定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有的开支规定不够具体,有的标准偏低,同当前的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有着差距。例如差旅费标准、住宿费报销等等。这是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中,最为突出的矛盾之一。如何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以达到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的报销问题,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这是对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判定能力的严峻考验。 (二)内控制度不足,造成单位内部牵制与监督机制的弱化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后,其原有的会计出纳相互牵制及内审制度被不同程度地弱化,财务会计知情面缩小,虽然核算中心在记账时,也履行了牵制和监督职能,但由于其置身单位外部,对单位经济业务只知其表,不知其里,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造成了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只能根据经验来判定,一是看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这就使得一些单位假借住宿、会议、印刷、修理、运输、劳务费、代办费开支等合规票据列支送礼、超标准吃喝招待、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等不合规支出,造成了新的监管隐患。 (三)财政监督管理不力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这种性质对其财务行为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①看银行存款花钱“有钱不花,过期作废”的错误观念比较严重;②较少关注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四)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直接来源于财经专业的很少,大多数会计人员是从其他岗位转岗而来或直接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 三、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的协调 (一)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部门科学预算推行的进度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体制,减少财务日常监管盲区,促进各项会计制度的执行,更好地维护国家财经法纪首先要扩大会计集中核算的覆盖面,将核算单位所有下属单位的账务也逐步纳入进来,不留尾巴。其次,完善各项配套的操作办法,让单位和核算中心的职责定位和情况沟通有章可循、易于操作,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密切配合。再次,定期组织对单位的资产盘点,加强实物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要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机制,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三)发挥财政日常监督与审计综合监督的合力作用,及时纠正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首先,财政部门应做好对核算中心的业务指导,提升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改进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其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监督和管理,通过定期或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不断研究对策进行整治。再次,审计部门对由于核算中心方面原因而形成的问题,应在审计报告中一并反映,并要从宏观角度提出改进建议。 (四)积极创造条件,搞好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一是将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可以避免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更加得心应手。二是能够减少国库、会计中心与专业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的麻烦。三是将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会计中心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因此,我们应搞好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谋合,努力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五)在科目体系中增加行政单位“上级补助收入”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科目目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无法核算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经费补助收入和下级单位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解决的办法有两种方法可以考虑:一是将这类收入和支出融入目前的会计科目体系当中,收入可以列入“其他收入”中核算,支出列入“日常公用支出”中核算,但这种方法很牵强;二是在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体系中,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补助支出两个科目,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对应,这种方法可以清楚地核算和反映行政单位的这类收入和支出。 (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以贯彻实施《会计法》为契机,切实加强会计队伍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及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提高财会信息质量。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论文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机构信息安全的风险分析与应对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行政机构办公越来越离不开信息网络,如何保证行政机构的信息安全将成为我们研究的一个重大的课题。行政机构的信息安全涉及到多个方面,从信息的采集、存储到传输、访问整个过程,每一个过程中都存在信息安全风险。本文着重对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效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信息安全;风险;应对 随着计算机应用范围日益广泛,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已经离不开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成为行政机构中重要的资源之一,很多行政机构都大量引入了信息化办公手段,运行于系统、网络和电脑的数据安全成为了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尽管很多行政机构都认识到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纷纷从人员配置、资金投入、技术更新等多方面加强对信息安全风险的管理,但是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并没有随之消失,相反却在不断地增长。现在,机构在越来越多的威胁面前显得更为脆弱。网络攻击日益频繁、攻击手段日益多样化,从病毒到垃圾邮件,这些方式都被用来窃取机构信息,如不提前防范,一旦被袭,网络阻塞、系统瘫痪、信息传输中断、数据丢失等等,无疑将给行政机构业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因此,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控制势在必行,它不仅是行政机构需要关注的问题,也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重要课题。 1.行政机构信息安全的风险分析 1.1 黑客的入侵和攻击 行政机构面临着一系列的信息安全威胁,其中最普遍的一种信息安全威胁就是病毒入侵。黑客技术的网络资源随处可见,很多年轻人处于好奇或者出于牟利目的,从网上购得黑客技术,对行政机构网站进行攻击。 1.2 行政机构不重视信息安全的风险问题 目前,很多行政机构都加强了信息化建设,通过资金投入、技术改造等多方面来加强行政机构信息安全。但是信息风险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更重要是人的意识层面对安全风险的认识。在行政机构中,很多部门和个人依然对信息安全风险问题不重视,有的认为信息风险安全是网络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或者员工没有关系,而且也帮不上忙;有的人认为对信息安全的宣传有夸张的嫌疑,真正遭受过网络攻击的行政机构屈指可数,肯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有的行政机构缺乏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没有出台具体的故障制度,造成员工无章可循,不知道怎么应对网络信息风险,出现问题也不知道如何化解和处理。有的行政机构尽管已经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很多都是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也没有操作性,长年累月不进行更新和修改,滞后于信息化时展的要求。 1.3 行政机构信息安全权限的规定不严谨 很多行政机构在实际工作制定了大量的安全管理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行政机构员工以及信息服务人员的口令卡、数据加密等要求很难得到落实。部分员工长期使用初始口令、加密强度较弱的口令,有的员工登陆系统时使用别人的账号,使用完毕后也没有及时关闭账号,也不关电脑,外来人员很容易登陆电脑窃取行政机构机密文件,机构内部也缺乏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意识,员工可以任意下载行政机构资料,可以随意将行政机构资料设置成共享状态,在拷贝行政机构文件或者数据时,也没有经过杀毒过程,直接下载或者用邮件发送。甚至很多行政机构员工在上班时间看电影、玩游戏、下载文件比较普遍,员工随意打开一些不安全的网站,随意接受一些来源可疑的邮件,成病毒传播、木马下载、账号及密码被盗,自己还浑然不知。这些不良行为都严重威胁行政机构的信息安全,加上现代行政机构人员流动比较频繁,员工跳槽很普遍,很多员工离职后也没有上交机构账号和口令卡,依然可以登录原机构系统,给行政机构网络风险带来隐患。行政机构废弃不用的一些安全设备也没有及时进行加密和保护处理,里面的数据没有及时进行删除,安全设备随意放置,外人很容易从这些设备中还原和复制原有的信息资源。 1.4 行政机构缺乏对信息技术装备和设施的监控与维护 很多行政机构为了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管理,都有针对性的部署了一些信息安全设备,然后这些从安装上就很少有人问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参数设置都不合理,都是根据系统提示采用默认设置,由于行政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有很大的不同,行政机构之间的信息安全风险也相差迥异,采用默认状态无法照顾行政机构的真实情况,不能从源头上有针对性的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很多行政机构缺乏对安全设备以及运行日志的监控,不能有效的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细致分析,从而采取适当措施加强信息风险管理。总之,在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中被动保护的情况比较普遍,缺乏主动防御的意识,而且对于大多数中小行政机构而言,行政机构资金和规模都比较小,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行政机构将主要精力用于市场开拓和产品的影响,以期在短时间内获得可观的利润,行政机构在信息安全风险上的投人比较少,很多设备都老化了,线路都磨损严重,却没有得到及时更新和维护,为行政机构安全风险管理埋下了隐患。 2.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的应对 2.1 机构人员须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维护行政机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是行政机构每一位员工都应该关注的课题,行政机构要加强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的宣传,让每一位员工都对基本得到网络安全信息技术有所了解,对计算机风险的重要性有清楚的认识,每位员工尤其是网络技术服务人员要把口令卡和账号管理好,不能泄露或者遗失,使用者的网络操作行为和权限都要进行一定的控制,防止行政机构员工越权浏览机构信息,对于一些涉及行政机构机密的文件要及时进行加密,对文件是否可以公开访问进行限制,减少不合法的访问。还要及时清理文件,一些废弃的或者没有价值的文件要及时进行删除,要彻底删除不能仅仅放到回收站,保证其他人无法通过复制或者还原电脑设备中的信息。对于行政机构电脑设备要注意防磁、防雷击等保护措施,行政机构职工要对电脑设备的基本保养和维护措施有了解,不要在过于潮湿、气温过高的地方使用电脑,要懂得如何对电脑系统继续软件更新和漏洞的修补,从而保证计算机处在最优的防护状态,减少病毒入侵。 2.2 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行政机构要加强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的资金投入,资金投入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日常安全信息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及安全设备的购置等等,每年行政机构从行政机构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来加强信息安全的投入,投入的资金与行政机构规模、行政机构对信息安全的要求息息相关。针对很多机构信息化设备老化,线路损耗严重的现实情况,行政机构要加强线路的维护和改造,购买新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等等,在采购和使用信息安全产品时,行政机构一定要重视产品的管理功能是否强大、解决方案是否全面,以及行政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例如行政机构可以购入UPS电源,突然停电时可以利用该电源用来应急,以保证机构信息化建设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设备技术的及时更新。 2.3 加强行政机构网络的防火墙设计 由员工网络操作不当造成的黑客入侵、商业机密泄露也威胁着行政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一直以来,行政机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都需要来自多个制造商的不同产品,需要多个工具和基础结构来进行管理、报告和分析。不同品牌、不同功能的信息安全设备被杂乱无章地堆叠在行政机构网络中,不但兼容性差,还容易造成行政机构网络拥堵。正确地部署和配置这些复杂的解决方案十分困难,而且需要大量时间。另外,大量安全产品互操作性不足,无法与已有的安全和IT基础结构很好的集成。这样组成的解决方案难以管理,增加了拥有者总成本,并可能在网络上留下安全漏洞。行政机构可以引入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的防范,例如瑞星终端安全管理系统采用了统一系统平台独立功能模块的设计理念,集病毒查杀双引擎、专业防火墙和信息安全审计等于一身,具有网络安全管理、客户端行为审计、即时通讯管理和审计、客户端漏洞扫描和补丁管理等功能;行政机构信息安全新品还采用了模块化的新形式,行政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定制相应的功能组合;通过瑞星在线商店,行政机构也可以随着信息安全需求的变化添加所需模块,减轻首次购买的支付成本及后续的升级成本。 总之,随着网络应用的日益普及,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问题日益复杂。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安全风险的认识,从规章制度、技术手段以及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加强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确保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机构与行政论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效能建设与经济发展 摘 要:在改革开发的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得到全面的发展。而道路运输行业在这过程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支撑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作为一个行业的管理部门,各个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方面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各项制度也亟需进行改革,各省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管理机制和行政效能建设以及人员机构的设置和配给上都存在漏洞。为了能够尽快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就有必须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效能建设做出统一的部署和安全,从而能够形成科学有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制。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 行政效能建设 经济发展 引言 开展道路运输管理机制行政效能建设和经济发展这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道路运输管理韩各样的行政效能建设,不断促进我国的大陆运输行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也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和公正透明以及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这些都是关系到改革开放稳定、发展的大局。本文从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效能建设为出发点,逐步分析当前我国道路运输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的产生积极影响。 1、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含义 行政效能是对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而言提出的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效能是能够衡量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结果的尺度,总的来说,行政效能建设是一种高效能、高层次的管理形式和载体,是以行政效能为基本的目标进行的,为了能够实高质量的管理目的,将行政管理的诸多因素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功能的母的。能够依法有效地实行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而社会各界群众是行政效能建设的客体,主体行为是一种通过管理为手段,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满意为目的的行政行为。所以,行政管理建设就要能够以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为基本准则,不断强化相关对于行政主体的行为约束,从而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行政管理的客体。为了能够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要能够充分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创造性,能够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人员的“群众”意识,能够充分利用好行政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确保各项政策能够有效地落实到位。 2、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现状分析 2.1、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经费管理机制亟需完善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有很多是事业单位,只有很少部分是已经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变为行政机关,在之前的行政管理方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各种费用开支都是来自与运管费的征收,在某种程度上说,运管费是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大部分经济来源。为了能够维持相关管理部门正常的运行,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现了收取部分费用,有的甚至是出现“钓鱼执法”在国家实行税费改革后,有的运输管理机构可能由于经费的因素影响了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2.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模式还有待加强 在我国,各个地区省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是不一样的,有些是采用“条块管理”,而有些省份是采用“垂直管理”对于“条块管理”模式地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制很容易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而对于“垂直管理”的地方运输管理机构,但是由于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还是存在方面的不足之处,需要公安和城建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但是由于管理模式之间的不同,从而也使得统一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方面难以出台和贯彻执行。 2.3、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管理规章制度未能健全 在对于2013年出台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做出新的规定,对过去的一些不合理的情况进行修改,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当中,各个地方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开展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还是有很多的地方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的法规,难以在全国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从而使得各个区域行政法规的不统一,例如,一些道路运输方面的超载和重叠执法的现象,给市场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同样的也给相关的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2.4、对于各个道路运输管理机制规模和人员配置上有待统一规范 目前,我国很多各地的运输管理机制规模大小不一,对于各个运输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尽相同,这就给全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 2.5、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水平有待加强 在我国很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财政行政预算之内,但是由于管理模式和从属关系不一样,让一部分的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而对于一些基层运输管理部门的人员也相对较多,有的单位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不足,职业素质不高,以及单位人员构成不合理等等一些问题都始终困扰着很多的政府管理部门人员。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效能建设的措施探讨 3.1、持续深化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办法 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改革,首先,就需要将事业单位改变为政府行政部门,这是当前解决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之一,从而能够使得更加全面规范行政管理职责,规范地实施行政执法,从而确保道路运输性行业管理的严谨以及规范性的进行。 3.2、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改革 要能全面理顺道路运输机构的管理体制,就必须要能够加强“条块管理”和“垂直管理”两个方面的管理格局,将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财政投入到上级的管理过程中去,能够将人员配置方面及时与地方政府进行协调和商议,并沟通地方其他相关的执法部门的机构,从而能够确保政策的落实到位,确保道路运输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3.3、全面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 首先,我们就必须要能够建立合理的人员考核制度,并采用公开考试录用制度,可以由国家统一进行考核、录用和分配。在对于录用的人员要能够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从而能够使得录用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水平,并能够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的管理奠定基础,另外一方面,我们要能够建立统一、合理的激励奖赏制度,定期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监督,此外,还要能够注重对录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从而能够保持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活力性和公平性。 3.4、注重协调好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 首先,我们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能,这就不仅仅要在《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还要能够不断调整相关的道路运输设计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清晰地认识到各自的职权所在,不断促进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上的重叠执法问题,在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要能够专门设立相关的机构来负责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尤其是在综合执法的过程中要能够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能够合理高效低分配好人员工作,从而能够形成好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合力,不断加强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效地破除地方管理的限制,从而能够共同促进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4、结语 一方面,努力提升道路运输管理机制上的创新和改革,就必须要持续深化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办法,并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改革。在另外一方面,还要能够全面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注重协调好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方面的创新发展,更好地促进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水平。 机构与行政论文:试论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摘要:国家人权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对于促进和保护一国国内人权具有重要作用,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是研究国家人权机构价值的重要视角。在实践中,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行政机关发起设立或成为其内设部门,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发挥作用。该文从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入手,进而阐述其职能,从而分析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人权保护工作起着调查、建议、监督等补充作用,同时,对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具有独立性这一重要特征进行论述。 关键词:国家人权机构;行政机关;职能;独立性 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即《巴黎原则》,为各成员国设立国家人权机构提供了国际标准。已经有116个国家和地区依据《巴黎原则》设立了119个国家人权机构,其中,美洲国家建立的较早,而亚太地区到90年代后期才有所发展,目前为止,已经有19个亚太地区的国家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但对于何为“国家人权机构”,联合国系统内尚没有一个统一和公认的定义。联合国人权事务中心1995年了《关于设立和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手册》,根据《联合国手册》,从联合国保护人权的活动来看,国家人权机构是指“由某一政府按照宪法、法律或法令建立的机构,其职责是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角度而予以特别规定。” 自国家人权机构产生以来,其与传统三权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关系就一直是研究的焦点,理清二者之间关系对于促进和保障人权有着重要意义。《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也提出:“每个国家有权选择最适于自己国家一级特殊需要的框架,鼓励设立和加强国家机构。”可见,相关的国际文件和宣言对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采取开放的态度,因此,研究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不仅要有理论架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归纳和总结。 一、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巴黎原则》的通过,为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提供了最低标准,国家人权机构的概念在联合国范围内逐渐被具体化,其第2条明确指出,“应赋予国家机构尽可能广泛的授权,对这种授权在宪法和立法案文中应有明确规定,并具体规定其组成和权限范围。”国家人权机构是在《巴黎原则》通过之后得到真正的发展,它并不是非政府性组织,而是一个法定的国家机构,具有官方性质。 由其性质决定了国家人权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有着密切联系。实际上,从三权的角度来讲,所有的国家人权机构均属于行政机构,而非立法或司法机构。因此,国家人权机构最好是由宪法授权产生,这样才可以与政府、立法和司法机关处于平行。在亚太地区现存的19个国家人权机构中,斐济、菲律宾、泰国和尼泊尔四个国家人权委员会采用了此种设立方式。 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行政机关主导设立,例如东帝汶,阿尔及利亚的人权机构均是由该国行政机关组建,部分国家人权机构设立为行政机关的下属部门,例如乍得国家人权委员会隶属于总理府。 再者,一些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也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提名或委派的。例如斐济群岛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斐济人权委员会的成员由首相提名,总统任命。除此之外,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的主要成员由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尼泊尔人权委员会由主席和4名其他成员组成,均有总理根据宪法委员会的建议指定。 除此,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构成也体现与行政机关的紧密联系。《巴黎原则》中规定了国家人权机构的组成,人权机构的组成成员应当具有多元性,法官、律师、大学老师、人权学者等都可以成为人权机构的成员,这也包括了政府部门官员。例如阿尔及利亚人权委员会成员就来自各个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既有政府部门代表,也有民间组织代表,既有保护人权的专业人员,也有少数民族代表,这样的构成对促进和保护人权具有积极意义,也使民众更容易对其产生信任和尊重。 虽然根据《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理想的或者具有充分独立性的国家人权机构应该设立在国家行政机关之外,但也有例外情况,有的国家人权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并非保持平行的关系,而是从属关系,因此在实践中,通过对其职能权限等进行具体规定,恰当的处理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国内人权保障的作用。 二、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巴黎原则》对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与行政机关相关的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类:①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调查;②向政府机构就人权事项提供建议;③监督政府遵守其人权义务。 (一)调查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国家人权机构主动发起调查,是了解本国人权真实状况的有效手段。国家人权机构开展调查可以采用法律授权等多种手段。一些国家授权国家人权机构可以发起公众调查,进入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场所,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如监狱、拘留所;走访检查,检阅任何与人权事项有关的文件;询问证人等。妨碍国家人权机构进行调查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再者,国家人权机构有调查侵犯人权,受理个人或团体申诉的职能。虽然不是所有的国家人权机构都有受理个人申诉的职权,但有效的调查机制对于人权保护具有直接作用。根据《联合国手册》,一个有效的调查机制必须具备充足的法律能力、相关的组织能力、确定和适当的优先考虑问题以及履行其职责的政治意愿。对于后一点,如没有政府的某种程度的支持,一个调查机构是无法正当工作的。经验一再表明,尽管有法律权力,得不到政府支持的机构是无法有效开展工作的。 概括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国家人权机构在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申诉后,一般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侵害了申诉人的权利展开调查。国家人权机构调查对象主要为涉案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有关官员,部分国家人权机构也可对涉案的国家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官员展开调查。例如,在新西兰,该国的人权委员会可以对行政机关任何涉及或者可能涉及人权侵犯的事宜进行调查。其二,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展开调查的内容主要涉及有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公开性。部分委员会可以调查任何人在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实施的行为过程、行为的结果以及未履行的行为。其三,国家人权机构在对行政机关进行调查中享有广泛的权力:传讯;从任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政府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搜集和获得必要信息及资料;要求惩罚任何侵犯人权的官员;要求专家给予必要专业协助等等。再者,对于行政机关阻碍国家人权机构的调查行为,部分国家人权机构可以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的责任,进行惩处。但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国家人权机构的调查提供了服务,应视情况给予一定的报酬。《巴黎原则》提倡赋予国家人权机构以调查权,调查侵犯人权行为并向受害者提供帮助对侵犯人权行为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因此在实践中,国家人权机构是否有对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对国家人权机构有效履行其职能有重要意义。 (二)建议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巴黎原则》赋予了国家机构尽可能广泛的职权,这包括“就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何事项,向政府、议会和其他任何主管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提议和报告”,“促进并确保国家的立法和惯例与该国所加入的国际人权文书协调,及其有效执行”,“鼓励批准上述文书或加入这些文书并确保其执行”,“受理和审判有关个别情况的申诉和请愿”,与其他国际组织、国家机构进行合作,进行人权与反歧视的宣传教育等。 国家人权机构的建议职能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可以就总体政策和行政事务向政府机构提出建议并就现有的行政安排发表意见。国家人权机构作为专职机构具有较高的人权知识和实践经验,因此能够分析有关政策是否侵犯了人权,在发现政府的政策或做法对个人或团体的人权造成有害影响时,可以正确的分析政府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提供建议,以更好的保障人权。加之,在政府部门或机构的行政行为影响到人们的权利时,权益受到侵犯的人们可能更倾向于寻求国家人权机构的帮助,而非行政机关,这样国家人权机构在经过分析之后就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这不仅有利于处理侵权纠纷,而且也为行政机关分担了工作量,有助于改善一国的国内人权状况。其二,在执行国际人权标准方面提供建议和协助。各种国际人权标准的建立及各项国际条约的缔结为各国的人权发展指引了方向,根据本国国情,将国际人权标准与国家人权标准结合起来,是保障人权的关键所在。因此,国家人权机构具有的建议职能可以将某一个国际文书对缔约国要求的义务的确切性质告知政府,并提出是否批准或加入该国际文书的建议,还可以审议现有的国内法是否已经符合这些文书要求的各项人权标准。例如国家机构可以建议,政府为了履行国家的国际义务可以或者应该采取何种其他措施。这类措施可能涉及:改变财政或货币政策、调整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的重点和做法、在政府各部内以及在部与部之间建立报告机制以及执行积极行动方案和开展公共教育活动。通过国家人权机构的相关建议,政府部门能够较充分的了解本国所应当履行的国际人权义务有哪些,以便更好的保护人权。其三,协助政府提交报告。一些国际人权文书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需要缔约国向相关机构如人权事务委员会,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等提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关于该国如何努力履行国际义务以及落实文书所保障的某项权利的情况等。国家机构凭其具有的特别专业知识以及独特的地位帮助本国草拟准确、详尽、得当的报告。在许多情况下,国家机构能向负责编写报告的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情况、资料或统计数字。一些机构可以审查报告草稿,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还可以利用一些机构作为协调点来汇集政府各部门和各类组织提供的资料。 (三)监督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虽然《巴黎原则》对国家人权机构有关建议职能的描述中并未使用“监督”的字样,但有效监督是提出合理建议的前提。一方面,国家人权机构只有通过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机关行为进行监督才能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将“监督”从建议中提炼出来,有助于体现国家人权机构的主动性;另一方面,根据各国实践情况,许多国家人权机构的确被赋予了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职权。《巴黎原则》中规定,国家人权机构“就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何事项,向政府、议会和其他任何主管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提议和报告”。根据这一表述,国家人权机构应当有权对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何事项进行监督,即对任何参与上述事项的主体进行监督。 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的人权监督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其二,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其主要形式包括到行政机关进行走访、调阅行政机关文件、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人权监督职能是国家人权机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武器,从权限上来说,国家人权机构有权监督国内各个领域的人权状况,包括监督国家相关法律的制定与遵守、本国己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人权政策的落实等,并就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与人权有关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从方法上来说,国家人权机构可以采取谈话、走访、公共调查等多种有效手段了解国内人权状况和各个国家机关保护、促进人权的情况,并通过后续措施敦促有关机关执行建议;从对象上来说,国家人权机构有权对几乎任何国家机构进行监督。因此,国家人权机构行使其人权监督职能,必会对国内人权状况产生影响。该项职能行使得当,对实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最高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综上,国家人权机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它不隶属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它的存在是对传统体制的补充,以弥补传统调查建议监督机制的不足。国家人权机构的特色在于从人权的专业视角审视国家人权状况,发现其他国家机关人权工作的缺陷,并以国内法律和国际人权标准为基准,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提出建议,敦促其弥补缺陷、解决问题。这种补充作用需要与其他国家机关合作,经其他国家机关认可和执行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 三、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行政机关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国家人权机构必须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在人权保障领域独立进行活动,不受来自政府、政党和所有其他可能影响其工作的实体的干涉和影响。在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特点中,尤其强调独立于政府等国家机构。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保障其在不受干涉的情况下解决人权问题,是机构进行有效运作的重要要素。 《巴黎原则》特别注重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设有以“组成和独立性与多元化的保障”为题的专门章节,对国家人权机构保持其独立性做了规定,大致包括以下几点:①国家人权机构的组成及其成员的任命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确定;②国家人权机构应具备使其能顺利开展活动的基础结构,特别是充足的经费;③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任期要有一定的稳定性。此外,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多元化也是确保国家人权机构独立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强调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并不意味着它要同其他政府机构特别是行政机构处于对抗状态。如何处理好国家人权机构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合作并保持其独立性,需要由每个国家人权机构根据其自身的运行环境来决定。 (一)能够独立行使职权 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应享有独立性,这样才能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有效的监督。这意味着,国家人权机构依法行使其职权时不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预。从实践上看,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国家行政机关设立或发起设立,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参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因此,若国家人权机构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内设机构或对国家立法机关负责或报告工作,它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独立性较强,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较有力。反之,若国家人权机构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向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或报告工作,它将受制于国家行政机关。 为了维护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独立性,部分国家还通过立法保护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豁免权,使其在行使职权时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因此,是否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或者有独立的授权是国家人权机构取得独立性的关键。 (二)有独立的经费 国家人权机构应有独立的经费预算和国家财政拨款。以便它们在一定的财政控制范围内认为合适时可以使用。这种预算至少应足以使它们拥有自己的工作人员和办公室,因而它们不必在这方面依靠国家。《巴黎原则》解释为国家人权机构配备充足的经费的目的时,特别强调此举“是使它不受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财政控制”。实践中,大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的经费来自国家财政部门的拨款,这些经费包括维持机构日常运作的所需费用以及行使职权所必须的所有工作费用。还有少数的国家人权机构经费来自政府不同部门的拨款,例如,德国人权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德国联邦政府下设的三个部门,分别是外交事务部、司法部与经济合作部,这三个部门每年给予德国人权协会的拨款列入本部年度财政预算。还有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的经费来自政府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像新西兰人权委员会和荷兰平等待遇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司法部。 若国家人权机构能独立作出经费预算并经国家立法机关审查通过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它便具有独立和稳定的财政来源,这不但可以保障国家人权机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资金,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其工作免受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反之,若国家人权机构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权,其经费不是国家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而是需要国家其他部门批准其财政预算或通过其他部门拨付经费,其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保障可能不充分,其工作可能受到批准其预算或向其拨付经费的国家机关的不当干预。可见,国家人权机构的经费来源与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息息相关。 (三)成员组成具有独立性 国家人权机构的各项职能都是通过其成员执行,因此成员的独立性对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巴黎原则》从保障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角度出发,规定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组成的多元代表性、一定的人权资历以及品行和政治素质等其他条件。再者,保障国家人权机构独立行使人事任免权而不受任意的干涉。例如,在丹麦,主席的任命发生在相关机构内部,丹麦采用的是在已经任命的委员中选出主席。丹麦人权委员会确保领导成员独立的一个通常的措施是他们的工资不应受制于行政部门或受行政部门的影响。 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来自社会各阶层,有助于国家行政机关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实行监督。实践中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的人权委员会由政府官员构成,与政府关系密切,例如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有的国家则禁止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担任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例如菲律宾。但笔者认为不论政府官员在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构成中是否占有一定地位,关键是国家人权机构必须免于被其他机构和任何个人或因素控制和影响,由此,国家人权机构才能具有独立性,避免因批评政府遭受威胁,从而更好的促进和保护人权。 四、结束语 目前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尽管各国因其法律、政治状况的差异,呈现出不同类型的国家人权机构模式,但通过对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关系的探讨可总结出如下结论: 其一,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是一种补充的关系。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并不会改变国家行政权力由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的局面,其存在的意义在于对行政机关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进行补充,发挥联系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纽带作用。其二,传统人权调查建议与监督机制逐渐显现出一系列弊端,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人权事业发展的需要,赋予国家人权机构调查建议与监督职能及时有效地弥补这些不足。其三,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行政机关的独立性是保障人权的关键。独立的行使职权而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通过在一定程度上与行政机关的合作来促进工作的开展,达到促进本国人权保护的目的。 随着人权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人权机构相继建立,各国国家人权机构在保护人权,促进建立法治政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着成就,但国家人权机构的发展还面临诸多不足和挑战,其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探讨也成为人权领域研究的重点之一。因此,在未来国家人权机构发展的道路上,各国要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与本国的政治体制、人权文化背景和公民素质等方面相结合,不断探索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机构运行模式,为人权事业的蓬勃发展开创出新的道路。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 摘要: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模糊不清的行政副职认识导致了大量值得诟病的行政现象,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要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首先就得明确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政府当前进行减副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副职的设置、人员的产生与任免、行政副职的管理等方面来为中国政府机构规划一个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浅析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服务质量的若干思考 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税收征管部门在建立和谐社会中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近年来,特别是20__年5月1日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以来,全系统始终坚持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并就此采取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十一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改善。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笔者对近年来全系统在纳税服务中的实践与探讨,做了一些粗略整理,并从中产生了一些粗浅的想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近年来全系统对纳税服务的实践与探讨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在依法纳税和行使税收权利中,提供的能够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与期望的行政行为。围绕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近年来,全系统进行了大胆的实践与摸索。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截止到20__年底,全系统先后建立了53个办税服务厅,并按照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的分类方法对服务窗口进行了统一设置和规范。同时,通过落实“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和全程工作制度,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纳税服务规范。几年来,全系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在各项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建设上狠下工夫。不少单位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度”、“公开办税制度”、“着装上岗制度”“文明办税制度”等制度。特别是20__年11月,结合CTAIS上线运行,市局对全市的岗责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于20__年8月根据税源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试行)》,使基层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明了,服务要求更加明确,为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为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觉照章纳税的意识,全系统大力加强了税法宣传力度。在办税服务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咨询台、税法宣传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和采取在《北京税务》杂志开辟税收论坛、纳税人信箱、纳税指南、纳税导刊栏目以及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法宣传印刷品等方法措施,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开展培训,努力增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透明度。 四是提倡公开办税,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文明办税、公开办税,坚持纳税人所办理的所有事物尽量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所办理的具体事项尽量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有效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纳税人希望重点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近年来,市局采取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发放调查表抽样调查等形式,对全系统在纳税服务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摸底。总的看,纳税人对全系统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所采取的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希望我们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一是应简化发票领购手续。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通过向500户纳税人发放《纳税服务情况调查表》的形式,对我市开展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涵盖了宣传辅导、发票领购、申报方式、“一站式”服务、办税环境、文明办税、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十个方面内容。其中,一些纳税人对领购发票手续过于复杂意见比较集中。他们认为,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过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标准过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数量、次数不能满足纳税人经营业务的需要。对此,希望能够采取措施,简化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手续。 二是应进一步改善申报缴税方式。调查中,尽管80的纳税人对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表示满意,但在所进行的十项调查内容中,其满意率却排在倒数第二位。他们认为,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在方便纳税人方面不够人性化;网上申报、电子申报的普及率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尚待提高;纳税期间,还有排队等候现象,希望通过延长征期时间加以解决。 三是应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厅。在对东城、西城、崇文、宣武、门头沟、昌平、大兴、丰台、朝阳、海淀10个分局的15个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户数情况进行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每个办税服务厅平均受理户数为10935户,多的竟达到29074户。如此大的受理数量,不仅使基层税务人员超强度工作,也使优良的纳税环境和秩序难于维持和保障,加重了纳税人办税时的心理和精神负担,摧生了厌烦甚至不满的情绪。对此,纳税人希望科学合理的设置办税服务厅,保持好优良的纳税环境。 四是应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截止到20__年6月,全市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3529户,其中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为62805户,占98.9。从我们对3720户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进行调查的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对我们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但有155户纳税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单位的综合评价不满意或很不满意,要求我们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督一管理,使他们能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五是税务部门应尽快解决涉税信息资源的共享,减少并逐步杜绝各种报表的重复报送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听到一些纳税人对各种报表的重复报送问题有意见。他们认为,税务部门应加强内部协调,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以降低纳税成本,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方法与途径 客观地说,纳税人所反映出的问题,虽然侧面各异、角度不同,但说到底还是一个纳税服务问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仅靠我们省市一级税务机关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如发票管理问题、缴税方式问题等等),但是,只要切实从主观上作出努力,在解决上述问题上我们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服务宗旨。首先,必须摆正“公仆”位置,给予纳税人应有的理解与尊重。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切实把为纳税人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其次,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继续开展好“假如我是纳税人”的讨论,坚持从纳税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去理解问题、去解决问题。同时,还要诚心诚意地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掌握纳税人的心理和工作需求,做到“雪中送炭”,以真诚的态度和过硬的作风,赢得纳税人的信赖,做纳税人的贴心人。 二是要继续加强税收法规的宣传,使纳税人知法、懂法、遵法。要采取及时的、形式多样的、务求实效的宣传办法,通过税务网站、税法 公告、报刊、电视以及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进行宣传。通过宣讲的方式做到税法入企业、学校、社区的作法广泛的宣传税收知识。在办税服务厅要设立税收咨询窗口,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税收知识,逐步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共同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此外,对纳税人反映出来的问题,本级部门无力解决时,应在积极向上级反映的同时,主动地向纳税人做出必要的解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强理解。三是要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努力改进纳税服务方式。当前,全税系统已全面提升了税收信息化水平,CTAIS系统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方便与好处。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坚持“科技兴税”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快推行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特别是通过“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充分利用因特网技术,逐步实现和拓展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申报、IC卡申报、网上退税预审、网上认证、网上下载表证单书等,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通过筹建纳税服务中心,建设12366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纳税人不懂的税收政策,及时受理、处理、答复纳税人的投诉、举报要以及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规范。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全系统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作好《规范》的贯彻与落实。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明确纳税服务方向,细化服务措施,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五是要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纳税服务工作的关键在于质量和效率,要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质量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纳税服务工作,要在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上为纳税服务工作创造一个相对较好的服务平台,要加强对一些服务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定期的进行检查和评价,使其在注重效益的同时做好为纳税人的服务工作。 六是要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责及职能、制度,应对纳税人公布,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也应按照业务分类归口进行公布。通过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与设置,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同时,建议市局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分布情况,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设置,积极改善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 七是要继续积极推行电子申报。截止20__年6月,全市私营以上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的为70,个体工商户实行电子申报的只有66,推行电子申报还有相当潜力可挖。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如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网站等,积极提高电子申报率,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和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 八是要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素质。税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要熟悉基本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外,还应具备事业心、责任心。要加强学习与培训的力度,努力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好人好事,积极开展岗位能手评比,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打牢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的素质基础,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一个永久的话题,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我们还很多工作要做。今后,我们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努力。 浅析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以科学发展观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质量是衡量各项工作优劣程度的用语。纳税服务是一项工作,自然也有一个质量问题。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是优化纳税服务认识和实践的过程,是颇具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一、要确切地把握纳税服务意涵 坦率地说,人们对“纳税服务”的诠释尚未一致、歧义颇多,对纳税服务的实践影响较大、值得关注。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很有必要首先回答何为纳税服务。笔者以为,纳税服务的规范表述就是“为纳税人服务”,也可延伸表述为“为纳税人的纳税服务”。 (一)纳税服务是多主体的服务。税收事业不仅是税务部门事业,而且是全民公共事业。既有必要、又有条件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各类公共组织都在纳税服务主体之列。其中包括国家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包括党政宣传、教育系统和经济主管部门,包括涉税社会团体和中介行业组织等等。实际上,多主体的纳税服务是社会分工、协作的反映,是必然现象。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税务机关是涉税政务主管部门,是从事纳税服务专门机构,因而是纳税服务众多主体中的基本主体。 (二)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是纳税人。既然如前所述,纳税服务就是为纳税人服务,那么毫无疑问,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就是纳税人。不过应当表明,这里之所以将纳税人限指为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是因为涉及理念问题:第一,劳动创造税收,直接地服务于纳税人,实际是间接地服务于创造税收的劳动者;第二,纳税人纳税,事关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的为纳税人服务,实际是间接的为人民服务。 (三)纳税服务的着力点是“纳税”。前文已述,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是纳税人。然而,纳税人需要服务的事项众多,纳税服务的各个主体不能“乱打乒乓不着点”,应当有一个共同的着力点,这就是“纳税”。可能有人认为这会使纳税服务作用受到局限,其实不然:第一,“纳税”是纳税人依法核算、扣除税收的过程,与纳税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与社会公正公平密切相关;第二,“纳税”是征、纳双方依法互动办税、最终实现税收的过程,与征、纳双方乃至全社会办税成本密切相关;第三,“纳税”是社会总产品初次分配过程,对社会再生产具有反作用,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密切相关。因此将“纳税”作为纳税服务着力点,其意义既重要又广泛。 (四)纳税服务的功能取向是增进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指出,纳税服务的功能取向,不仅在于保护、增进纳税人的个别利益、即期利益。这是因为纳税服务的有否、优否,既关系纳税人财务损益,更关系国家财政损益;既关系个别税源增长,更关系宏观经济发展;既关系个别纳税人涉税负担,更关系社会的公平公正。所以,纳税服务的功能取向,是在依法保护、增进纳税人个别利益、即期利益基础上,保护、增进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亦即根本利益。 二、要更新纳税服务观念 纳税服务观念的正确与否、先进与否,直接影响着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由于观念具有相对稳定性,要保持纳税服务观念的正确与先进,就须不断自觉地更新它。当前,就税务机关而言,为了持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很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继续作出努力: (一)增强政治使命意识。这就是:通过优化纳税服务来践行党的宗旨。我们党是执政党,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税务是党领导下的工作,践行党的宗旨是既定的政治使命。纳税服务是一项经常性的税务工作,虽然直接服务的对象是广大纳税人,但最终的受益对象是广大人民。在这个意义上,为纳税人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就不再仅仅是一般的税收业务,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使命。可以肯定地认为,只要我们不断地增强政治使命意识,就一定能够更自觉地开创纳税服务新局面。 (二)转变税务施政理念。这就是:通过为纳税人服务来践行“服务型税务”。我国政府是“服务型政府”,税务是政府的涉税政务部门,理应向“服务型税务”转变。在 “服务型”意义上,一切税务工作都有着服务属性,都是为纳税人服务,并通过为纳税人服务来实现为国家利益服务、为人民利益服务。这是合乎时代潮流和历史进程的、新型的税务施政理念。我们要牢固确立“服务型税务”这个理念;要以纳税服务为基本途径来践行“服务型税务”这个理念;要通过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来实现“服务型税务”这个理念。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点。前文已论及一个观点,即纳税服务就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这里还要提出一个观点,即因“发展”为人民根本利益之所系,所以,纳税服务首先要为发展服务;又因“发展”必须是科学地发展,所以,纳税服务要为科学发展服务。这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观点,我们应当坚持这个观点。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第一,要着眼于全局,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第二,要着眼于和谐,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第三,要着眼于长远,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目标。总之,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通盘筹划、分类安排、突出重点、精心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使之获得更广、更久、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用。 三、要健全纳税服务法制 毋庸讳言,我国有关纳税服务的立法工作迫切需要加强。目前除税收征管法对纳税服务有少量规定外,其他纳税服务规定多是见诸税务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或是会议材料,不利于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来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工作。不过,这里提出健全纳税服务法制,并非一定要就纳税服务单独立法,但以适当途径将其关键要素法定化还是必须的。 (一)将纳税服务意涵法定化。目前,“纳税服务”只是一个使用频繁的涉税工作语言,其内涵和外延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意思的表达有失清晰和一致,易使实际工作限于茫然而难以形成正确思路。因而,急切需要深入讨论“纳税服务”定义,及时将其概念化,并提升 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的规范用语,以便有利于组织开展实际工作。 (二)将纳税服务主体法定化。前文已述,纳税服务具有多主体特征。只有多主体共同提供服务,才能满足纳税人多样化需求。但现行税法,包括程序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内,或因管辖范围所限,或因所涉事项列举不够,清晰规定纳税服务主体的往往多是“主管税务机关”,尚不足以支持构建多主体纳税服务格局。因此亟需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来明确各个纳税服务主体,以便使纳税人获得更全面、更便捷、更有效的纳税服务。 (三)将纳税服务职责法定化。纳税服务之职责产生于纳税服务之需求。纳税人在纳税服务方面到底有哪些需求,需要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这些需求虽然有多方面的个性差异,虽然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但只要用科学方法进行处理,总是能从个性中找出共性,从发展变化中找出规律性,并将其转化为相应主体的职责,再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相应主体的法定义务。必须指出,也只有在纳税服务职责成为相应主体法定义务后,纳税服务需求的满足才有切实保障。 四、要完善纳税服务组织 毫无疑问,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需要强有力的组织支持。组织具有聚集、转换和释放功能。完善纳税服务组织,有利于聚集、转换、释放各个纳税服务主体的纳税服务功能,使之形成强大的合力来为纳税人服务。 (一)建立社会性的纳税服务协调组织。在纳税人如此众多、纳税服务需求如此多样的情况下,各种纳税服务力量需要广泛动员、全面运用,各个纳税服务主体需要有序分工、整体联动,各类纳税服务资源需要深入发掘、整合利用,建立社会性的纳税服务协调组织,不失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这类组织宜由县级以上政府牵头、税务机关负责日常事务、所有承担纳税服务职责的主体参加,按某种章程或规则运作;其主要任务是统筹、指导、协调本区域纳税服务活动,努力实现目标一致化、分工清晰化、规划配套化、动作协同化、效应乘数化。 (二)健全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扎口管理组织。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业已设立、省级国税机关正在筹建纳税服务机构,市县两级国税机关的纳税服务机构也在规划之中。如果地方税务系统也能普遍设立这样的机构,那么在税务系统就会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全国性的纳税服务扎口管理组织。 健全组织,不仅在于普遍设立相应机构,还在于合理配置职能;只有合理配置职能,才能发挥组织功能。笔者认为,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能可归纳为7项,即:规划、创制、指导、协调、沟通、协作、实施。 所谓“规划”,主要是制作区域性和系统内的、近期和中长期的纳税服务规划建议案;“创制”,主要是创建本级机关有关纳税服务的各项规制;“指导”,主要是对下级机关纳税服务给予业务指导、技能辅导、理论引导;“协调”,主要是协调本级机关相关机构纳税服务类事项;“沟通”,主要是以调查研究方式与系统外的纳税服务主体、与纳税人沟通;“协作”,主要是受权与系统外的纳税服务主体、尤其是国、地税部门之间开展协作;“实施”,主要是直接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如运用自办的、或其他有权使用的信息平台对外涉税信息。 (三)扩大涉税中介组织。中介组织的涉税服务是国际通行的、有偿的、契约式服务,是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为我国广大纳税人熟悉和接受。现在受权开展纳税服务的主要是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其中不少“年纪轻、个头小、体质弱”,服务能力不强,尤其与我国企业大量“走出去”投资后出现的纳税服务国际化情势很不适应,急需“强身健体”。为了助其强健,有必要推动执业竞争,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为了推动执业竞争,有必要逐步、有序地扩大竞争主体,扩大从业者范围。可参照西方某些发达国家的做法,让符合条件的境内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和境外同业机构依法加入我国纳税服务中介组织行列,以促进我国纳税服务中介组织尽速发展壮大,在全社会的纳税服务活动中显现更突出的作用。 五、要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纳税服务意义重大,纳税人期待也高,税务机关压力倍增。应该肯定我们以往做了大量工作,但审视过后也不难发现一定程度地存在着统筹不力、合力不足、持续不够等欠缺,很有必要加以改进。 (一)加强统筹,努力使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一体化。首先,既应注意服务与执法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更要注重其密切相关性。要在统筹兼顾原则指导下通盘思考、统一筹划服务与执法机构的工作,使之保持协调、同步。其次,既要注意服务与执法具体目标的差异性,更要注重其总体目标的共同性。要努力寓服务意识于执法之中,使执法转化为服务;寓执法意识于服务之中,使服务转化为执法。如此,才能使服务与执法免为“两张皮”,实现“一体化”,事半而功倍。 (二)全面推进,努力使纳税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纳税服务是庞大的、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需要全社会各个纳税服务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而为。就税务机关而言,日常的纳税服务工作可概括为5项,即税法宣传、政策解读、纳税辅导、办税支持、法律援助。“税法宣传”之重点,在于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营建公开、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政策解读”之重点,在于发挥税收政策调控功能,培育税源税本,促进经济发展;“纳税辅导”之重点,在于提升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能力,以免发生涉税风险和损失;“办税支持”之重点,在于优化税务人员配置、场所设置、工具配备、程序构建,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耗;“法律援助”之重点,在于运用国际税收协定和跨国税务协作机制,为纳税人解决跨国税务纠纷提供支援和协助。以上各项工作各有所重、各有其用,只有全面、全力加以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才可能成为现实。 (三)深化管理,努力使纳税服务工作上水平。建立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项目体系,并将项目分解到各级各类组织和各个岗位,使之转化为工作任务;建立与项目体系相配套的目标和责任体系,使项目进一步转化为各级各类组织、各个岗位的职责;建立与目标和责任体系相配套的考核、评价、问责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纳税服务的压力与动力转化机制。我们还要在推动建立全社会纳税服务协调组织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措施,以便这类组织有效运作,并发挥应有功能。我们更要时刻关注国家宏观调控需求和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需求的变化,因时因事制宜调整、优化管理措施,使之成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又一保证。 浅析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PCIS模型在纳税服务质量中的运用分析 【摘 要】 PCIS模型即税务文化模型。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政府逐渐从经济建设主导型向社会服务主导型转变,纳税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成为税务部门一项极为重要的职能。在新的形势下,从文化的角度审视和强化纳税服务工作日渐受到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视。实践证明,通过文化的指引、鼓励、制约、凝集来提升纳税服务的品质,对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促进税收事业和谐发展、树立良好国税形象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PCIS模型; 纳税服务; 质量 一、概述 税务文化建设是一个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建设相对于其他形态的文化建设而言,对于提升纳税质量,乃至构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在我国税务系统对于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日益加强的同时,人们对税务文化建设的认识却依然未达成明确的共识,有些人对税务文化这一概念表示怀疑或者不认同,甚至误以为这是在追赶文化热。因此,从现实角度来看,构建完整的税务文化建设的理论体系或者说建立健全税务文化机制以提升税收服务越来越重要而且越来越迫切。 二、税务文化内涵及模型建立 (一)税务文化的内涵 PCIS模型即税务文化模型,税务文化是税务系统在长期的税收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富有税务特色的指导思想、税务精神、行为规范和税务形象的总和,是各种物质形式、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价值观念、职业道德在实践中累积而成的总和,它包括物质体系、行为体系、制度体系和精神体系四个层面。 关于税务文化的含义,国内的学者还没有达成共识。而国外的一些学者认为“一国特定的税务文化是与国家税务制度特别是执法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全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总和,它历史性地植根于该国的文化中,因为相互影响而产生依赖与联系”。其实研究税务文化,不能简单地从管理人的角度出发,还必须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 (二)税务文化模型的建立 税务文化的主体包括政府、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他们在税务文化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建立一个税务文化模型(如图1)。 如图1所示,税务文化的三个主体之间相互联系,但由于三方在税务活动中都以自己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因此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如何让政府按照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来行事,成为一个大难题。假设政府官员的正常薪资为A,他利用职权获得的额外利益为B,政府官员滥用职权被发现的可能性为C,滥用职权被发现罚金为D,处罚的概率为d,那么他们面临两种选择:1.公众(纳税人)利益最大化;2.自身利益最大化。 假设政府官员做了第一种选择,他的预期效用为Ew(以货币计量),那么他们得到的将是好的名声。如果其选择第二种F,它的预期效果用I来表示,即在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为:I=A+B;当他们滥用职权的行为被发现,则效用为A-Dd+B(1-d),那么I=(1-C)(A+B)+C[A-Dd+B(1-d)]=A+B-Cd(D+B)。 根据上述公式,政府官员只有在违背委托人意愿且违背发现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纳税人利益的最大化,除此之外,就是通过高薪养廉这一途径,也就是增加政府官员的固定薪资。 当然除了政府官员的因素,还有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因素,纳税人:逃税和不逃税;征税人:稽查和不稽查。假设纳税人的真实收入为Z,税率为Y,逃税比为X,被发现所承担的罚款率为W,纳税人履行税收的服从成本为R,稽查成本为S,则会出现4种情况,如表1。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知,纳税人偷税的影响因素很多,被发现的风险很大,假设把纳税人的逃税概率设为P,稽查概率为O,则期望收益为: 期望收益(O=1,P)=P(YZ+WXZ-S)+(1-P)(YZ-S) =PYZ+PWXZ-PS+YZ-S-PYZ+PS =PWXZ+YZ-S 期望收益(O=0,P)=P[(Y-X)Z]+(1-P)YZ =PYZ-PXZ+YZ-PYZ =YZ-PXZ 令期望收益(O=1,P)=期望收益(O=0,P),则PWXZ+YZ-S=YZ-PXZ,P*=S/(WXZ-XZ)。 综上所述,纳税人的逃税概率高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纳税人本身、征税人、政府官员等。 三、税务文化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途径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树立税收服务理念 当今的社会是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必须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务文化。通过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提供创新学习培训场所,完善监督约束体系,从而促使税务干部素质的全面提升,呼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税务部门要树立新的税收服务观,做到“全心全意”和“群众满意”。 (二)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立于科学实践之上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构建税务文化,必须强化依法治税,这也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根本和保证。通过合理、严谨的税收法制体系,健全税收执法体系,营造税收法治氛围,确保先进税务文化创建过程的健康、有序进行。而科学是文化发展的灵魂,建设税务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文化传统、税收法制等多门学科,在创建过程中,只有不断研究、科学实践,才能不走弯路,形成健康向上的整体文化意识,发挥税收文化的综合效用。 (三)建立纳税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和创新与激励机制 加强规范化建设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将纳税服务的形式、内容、要求、标准以及奖惩措施确定下来,形成一整套全国税务机关皆应遵守的纳税服务规范性文件,使纳税服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考核指标,将每个岗位的职责进行细化、量化。健全纳税服务内部和外部监督考核体系,畅通评价渠道,采取网站评价、问卷调查、面对面或背靠背倾听意见建议等形式开展纳税服务考核考评,从而形成内外联动的全方位的服务品质监管体系,真正做到以制度文化规范纳税服务。 四、PCIS模型在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中的作用 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之一,税务文化建设是在当前新的形势下税务机关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行完善的重要措施,对于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税务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增强他们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当前和谐社会将以人为本作为基本原则,而税务文化建设遵循了这个原则,并立足在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税务文化建设能够提高人的自觉能动性。当前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形势,国家之间变幻莫测的关系,社会上消极颓废的生活方式、对糜烂人生的追求,价值取向趋于低级庸俗和道德行为衰败堕落腐化,这些都严重影响着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使他们的思想扭曲、变形、异化。而税务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就是解决关于‘人’的问题,包括人的思想、精神、情感、态度、行为等等。”因此,通过税务文化建设能够使税务干部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本理念,增强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塑造税务干部勤奋敬业精神,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弘扬“为国聚财,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以此改善税务机关的公众形象。当然税务文化建设只是一个引导,还需要全体税务人员的共同努力,要真正做到“为国聚财,执法为民”,这必须得深深融入所有税务人员的思想意识中,促使税务人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发生转变,最终“主动服务、勤于服务、敢于服务和规范服务”。 首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则是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特征,因此税务部门应该正确处理两方面关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手段;保障国家税收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努力实现服务动机与服务效果的统一,既要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又要注重服务的质量和实际的效果。 其次,当前社会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多元化现象,有的干部因为受外界影响,缺乏改革创新精神,没有上进心、事业心,缺乏责任感等,还有的干部一味追求个人利益,盲目攀比,只讲待遇不比奉献。要从根源上抵制各种腐朽文化和错误思想的侵蚀,坚持以先进的文化为指引,营造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通过先进税务文化的指引、鼓励、制约、凝集作用,引导税务干部形成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正、服务意识强的税务干部团队。 税务文化建设与传统的管理理论单纯强调制度的硬约束不同,它更强调不成文的软约束。虽然规章制度对一个组织来说是必要的,但是每个人的行为很难完完全全根据规章制度来做,人不是机器。这些只是外界的强制压力,这种压制有时候会适得其反,这就需要一种精神上的影响。心理深层的影响是最重要的,而税务文化能使员工在心理深层形成一种定势,构造出一种响应机制,使其真正从内心上接受,这样可以减弱硬约束对员工心理的冲撞,削弱其心理抵抗力,从而对税务人员产生强大、持久的约束效果。这种心理或是精神上的约束是一种从心理上对自我的管理与约束。 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个方面的建设,即深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用这些先进的税务文化来提高税务人员的精神品质,彰显广大税务人员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形象。加强税务文化建设能够以崇高的精神引导税务人员塑造良好形象,以科学的机制规范税务人员塑造良好形象,用丰富的活动教化税务人员塑造良好形象,以优雅的环境影响税务人员塑造良好形象。 2.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有利于税务部门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优化税收服务。税务文化建设通过对干部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培养干部的服务思想,从而提升税务部门形象。良好的形象会使纳税人对税务部门产生信赖感,提高纳税工作效率,提升整体形象。税务文化建设也具有凝聚功能,当一种税务文化的价值观被广大职工认同之后,它就会成为成员之间的一种粘合剂,从各方面将成员团结起来,使其具有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通过这种凝聚作用,员工会对单位产生一种强烈的归属感,把他们个人的思想感情同命运与国税的兴衰密切联系起来。这种向心力,必然会形成巨大的整体效益。 3.税务文化建设有利于建立起新型的税收征纳关系。任何文化的前提都是以法律为准绳,而税务文化也不例外,在建立新型的征税关系时要把税收文化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依法纳税机制,税务文化规范是展现税务文化功能所必需的规范主体,而税务文化只有建立在税务文化的制度层面上才得以健康、持续的发展,税务文化规范对税务文化体系起到了整合的作用,使其各构成要素得到有机调节,促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合理化。 4.从国际环境层面来看,要有效克服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就得紧紧把握住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的机遇,而税务文化建设对此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就是要有机结合税务文化的各项功能和税收的各项工作,以此充分发挥税务文化促进宏观调控、改善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等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只有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了,纳税服务质量才会相应提高。 五、结束语 构建税务文化是促进税收服务质量提升的最好举措。税务文化建设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是对税务服务规范化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体现了和谐社会下以人为本、科学创新的理念,文化具有渗透和辐射的作用,税务文化通过其独特的渗透力和辐射力夯实管理基础,从而达到巩固和提高税收管理的目的,以最终实现税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管理。 “以人为本,科学创新”是税务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同时,纳税服务质量只有以税务文化建设为依托,才能真正贯彻落实依法纳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唯有将建设税务文化和提升税收服务质量两者有机结合,才能使税务文化力量达到最佳效力,才能找到与纳税服务的最佳结合点,才能使税务文化建设活动持久地、健康地、稳健地开展下去。 浅析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的建立 摘 要:目前,虽然在纳税服务环节中软件和硬件都得到了升级优化,但对纳税服务工作质量的评价机制尚显得不甚完善。依然还是单方面的考虑产出,没有很好的效率角度考虑投入。往往平时不常开展纳税服务的评价考核,只是在年底开展一次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这种相对匮乏的纳税服务效果反馈使工作人员不能很好的了解纳税人之需求,并随之作出相应的规范与调整。基于此,笔者尝试提出一些关于如何建立纳税服务体系中评价机制的想法。这种考核评价主要是由纳税人考评,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综合而成。 关键词:纳税服务;纳税人评价;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 近几年,纳税服务受到相当重视,国家、各地区国地税都开展了多项惠民便民的纳税服务工作,通过大范围的开展,使我国的纳税服务整体质量得到了提高。但是由于各地区经济条件等差异,软硬件设施等不同,无法形成一个全国适用的标准化纳税服务体系。对各项细节亦未能规范化定义,因此,难以进行全国统一规范的量化考评,那么纳税服务工作是否有效的开展,各项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实,纳税人对这些服务是否认同,由于标准各异,从而难以衡量、评估。为此,我们需要一个相对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无论推行的服务政策为何,都按照同样的考核方式进行。 一、纳税服务体系中评价机制存在的现状 一般来说,考评机关在获取纳税服务质量反馈上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开展税务机关部门内部自我评价或上级评价;二是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外部资料信息的收集。一般来说,对于业绩的评价包含内部评价以及外部评价,内部评价所指的是在机关的内部进行评价,它的构成主体主要包括考评机构、税务机关相关领导以及税务人员等。它的进行是需要设定一系列的指标来进行支撑的,除了纵向的评价以外,还可以进行横向的评价。外部评价构成的主体包括群众、政府、各机关部门等。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首先,通过窗口评价器的采集。对于纳税者来说,可及时有效的对所获得的服务进行评价,从而有利于优化服务质量。第三,通过《纳税人问卷调查表》来进行信息的采集。通过问卷调查,获取人民群众对业务办理的满意度、文明度。第四,通过电话进行信息调查搜集采访。第五,开通相关网站,采纳民意。第六,当地政府机构积极开展行风评议等活动,从而获得纳税人的宝贵建议。 二、纳税服务体系中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纳税服务工作日趋进步,但是工作人员对纳税人需求不够充分的掌握,对纳税人满意度不够充分地了解,这些无一不是阻止着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的绊脚石。具体来说传统的纳税服务评价考核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欠缺科学的考评方法。一直以来,对于纳税服务工作的评价,是由地方政府组织以及省、市国税局组织等政府机关所组织以及创建的规范化办税服务厅、评选服务标兵等活动来进行评价的,通常是通过走访、电话采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来获取相关的评价信息,而这些方法将会导致评价的主体、内容等方面无法达到统一,从而使得评价工作无法规范的进行,对于各方面搜集来的信息,只能够进行对于信息简单的分析处理,无法进行详细的分析与判断。 (二)量化指标的缺乏。就目前的工作阶段来说,对纳税服务以及人员的评价仍然只是停留在了表层。对于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与评价仅仅只是单纯的对他们的服务态度、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而对于规范化、个性化服务的评价,则少之又少。对与征管质量以及相关的执法行为来说,则缺乏具体的考核指标,无法进行较为科学的统计和分析。 (三)外部评价存在一些缺陷。从理论上来说,外部评价应更有客观性和真实性,但目前开展的外部评价的实施都是通过组织内部所完成的,因此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第一,目前来说,群众虽然通过信访等方式对执行人员的工作等方面提出了一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的绝大多数主要反映的是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但是对于税务信息等其他方面来说,群众的监管少之又少。第二,通过税企座谈会、企业走访等形式可以跟纳税人进行直接的交流沟通,但我们也必须要意识到,这样可能会使得纳税人无法讲出真实的感受。第三,调查问卷的形式需要调查者对于调查的内容有着较为深入的理解,但是通常来说,基层的调查者无法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最后,利用纳税热线以及网站进行调查仅仅只是解决了纳税人所提的具体涉税问题,而那些积累的大量纳税人的问题,并无法得以有效的解决。因此,上述所列调查方式虽然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仅依靠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三、对建立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的建议 纳税服务评价机制应尽可能全面地考虑各项因素,全方位、360度的综合评测。例如,从纳税人、机关内部、第三方获取信息,外部、内部都有兼顾,把握好主观、客观的尺度。首先,应当进行详细的量化考核,使结果能够直观的呈现出来。对不能直接量化的定性指标,先进行区间的划分,每个区间进行赋值配分。通常情况下,我们采用5级量表即:满意、较满意、一般、较不满意和不满意,并根据相应的选项匹配不同的分数。 纳税人评价指的是纳税人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它是通过定期与即时测评、投诉等相关方式所进行的,在现有的条件下,通过对纳税人进行调查、接收投诉等方法来获得相关的信息。这项比重占评价分值的35%。 它是指系统内部进行的自我评价,它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自税收征信息系统、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控,内容较为丰富,主要包括有上级评价、下级评价、自我评价三个方面,其中自我评价依据应主要提取CTIAS软件和税收执法管理系统的数据,计算出税收综合成本率、税收成本弹性、纳税服务人员结构比等一系列百分比,根据事先设定的区间进行赋值。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35%。 对于第三方评价指标,外部纳税服务调查应当委托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这样以来,准确度以及评价方法将会更为精确以及科学。通过专门的机构进行数据调查,对政府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的方法,而调查所需要的工具、样本的数量以及使用的方法是按照相应的需求数量所确定的。在对数据进行调查统计后,应当有专门的人员对数据进行分析,最终生成结果。评价结果主要包括最新静态结果和历史动态结果。这个比重占分数的30%。 其中,纳税人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计分,内部评价每月进行一次统计计分,其中上、下级机关可视情况于一季度结束进行考评,但需每个月公布下级机关的内部评价,实时更新。第三方评价于半年进行一次。同时,上级税务机关需在半年时根据三方数据综合出所有考评结果进行公布,每年两次的考评建议纳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考核项目,并相应给与物质或精神的奖励惩罚,以期能不断对工作进行总结和优化。(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约束机制与道德风险规避 内容提要:医疗行业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特殊性,使得该领域道德风险发生频率高且规避难度大,这导致了医疗费用的急剧攀升,并进而损害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基础。本文在正确界定各参与方权利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从医疗保险领域制度创新的角度,提出了约束医疗保险费用的路径选择。 一、医疗保险领域中“道德风险”的经济学分析 如果说由于人口结构、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的改变所导致的医疗需求的增长都是合理的话,在医疗领域中还存在一种非理性的医疗服务供给行为和消费行为,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亦称“败德行为”,一般指一种无形的人为损害或危险。它亦可定义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近年来,这个术语已经引伸到现实经济生活中的诸多领域,成为微观经济分析的一个重要概念。并且它已与道德本身没有多大关系,泛指市场交易中的一方难以观测或监督另一方的行动而导致的风险。 道德风险来自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按照威廉姆逊的定义,机会主义倾向指人们借助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机会主义行为有“事前”的与“事后”的之分。事前的机会主义被称为“逆向选择”,即在达成契约前,一方利用信息优势诱使另一方签订不利的契约。事后的机会主义被称为道德风险,也可称为“败德行为”。机会主义倾向强调了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是强烈而又复杂的,他会随机应变、投机取巧,包括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个人目标对信息进行筛选和扭曲,如说谎、欺骗、违背对未来行动的承诺等。机会主义倾向以有限理性假设为前提。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交易者不可能对复杂多变的环境了如指掌,在这种情况下,处于有利信息条件下的交易者就有可能发生败德行为,而这种风险在交易之前又难以知晓,从而无法规避,并由此造成一方的损失。机会主义倾向实际上是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的补充。 从本质上说,道德风险属于经济环境中的外生不确定性。或者说它是经济外在性的表现形式之一。它的存在,破坏了市场均衡或导致市场均衡的低效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肯尼思·阿罗的下述见解是发人深省的:“一个成功的经济体制的特征之一,就是委托人和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信赖关系足以强烈到这样的地步,以致于即使行骗是理性的行为,人也不会施行欺诈。……缺乏这种信任是经济落后的原因之一”。社会保障领域中存在着广泛的道德风险,其中,道德风险发生频率最高、分布最广、造成损失最大、又最难以有效规避的当属医疗保险(这与医疗行业的特点有关)。它导致了对医疗资源的过度消耗,即医疗服务带来的边际收益低于其边际成本,使医疗保险费用脱离它所提供的医疗保障水平而不受约束地节节攀高,社会有关方面将承担巨额的与所维持的健康水平不相称的医疗费用,占用了本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稀缺资源,使这种医疗保障成为社会的沉重负担。由此引起的财政赤字,不仅会引发宏观经济运行波动,还将反过来形成一种倒逼机制——要么提高医疗保险费率,要么降低整个社会的医疗保险水平。这种格局要么使最需要得到救助的人群更加承担不起医疗费用而被迫退出医疗保险,要么得不到应有服务水平医疗,造成既无效率又无平等的严重后果。以我国20世纪80 -90年代中期医疗保险领域中道德风险为例,算效率账:实感性判断,药品浪费1/3左右。开支庞大的企业的劳保医疗费往往在挤占了全部福利基金后,继续挤占生产发展基金,甚至挤占流动资金,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在财政支出的波动中始终保持一个稳定上升趋势,成为导致各级财政拮据的重要原因之一。算公平账:现行医疗保险像“唐僧肉”,谁都想要吃一块,部分职工乃至产生“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不糟蹋白不糟蹋”的心态,腐蚀了一大批“豪华型”医疗保险消费者的灵魂,也为部分医院和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的以权谋私和不正当经营留下可乘之机。在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方面,农民与职工之间的强烈反差,“特诊”患者与普通患者之间享受待遇的过份悬殊,也使社会付出了相当的政治成本。 二、建立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约束机制的路径选择 从客观上讲,医疗保险是一种承保赔付额巨大而事发频率高及保险费极难计量的高风险险种。医患双方的道德风险已使许多国家的医疗保险业举步维艰,人不敷出。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市场诸体系尚未完善的背景下引入的,目前正处在初创之际。实践和理论研究表明,因信息问题,医疗保险市场本来就是一个各类风险容易集中出现的特殊市场,它与目前过渡时期的特殊社会群体特征和制度、市场背景相结合,它又衍生出了一系列复杂的行为表现形式。如在公费医疗中,由于预算约束软化,使医疗支出与个人负担的不相关,导致了人情药、大处方、小病大治等五花八门的浪费和欺骗现象。而医疗市场中的合谋、垄断及策略性行为更是一个积弊已久的问题。人们自然应该抨击并谴责蔓延于医疗保险领域内的“败德”行为,或通过意识形态等说服教育工作使这类行为败德减少,但是,实践表明这种方法对许多入无效,或者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才暂时有效,总体上看是成本大收益小。因比,治理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从制度上寻找原因,否则,势必会继续将个人的理性行为引入歧途,并且会使道德风险蔓延之势愈演愈烈。因为根据“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只要“奉公守法”与“损公肥私”等价,前者得不到鼓励,后者得不到约束和惩罚,那么,久而久之,前者就会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向后者看齐,而不会是后者向前者看齐。当这类“败德”行为成为大多数人的习惯化的行为方式时,便成了一种暗含的规矩,从而个人受惩罚的可能性更小。故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在于制度的约束和监督。 (一)正确界定社会医疗保险领域参与各方的责、权、利关系 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早在十年前已开始。改革的目标是:所有公民享有均等的最低医疗机会;宏观经济效益:医疗费不能超过国家资源的一定合理比例;微观经济效益:提供的服务必须在低成本基础上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同时使受保人满意。各类改革均以提高效率为核心,引入激励和竞争机制、增加受保人选择的自由度。世界各国在社会医疗保险领域遏制道德风险的制度性措施,建立在正确界定社会医疗保险领域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的基础上。 医疗保险领域涉及到复杂的参与关系。其中,最基本的参与人是医院、药品商、被保险的患者和保险方。而当今世界社会医疗保险系统构成的基本形成是由保险方、被保险方、医疗服务供方(含药品商)和政府组成的立体的三角四方关系。其中,保险方、被保险方和医疗服务供方具有费用的支付关系,在此支付系统中,引入政府的于预调控。换言之,当政府以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介入到这一系统之中,就成为所谓的社会医疗保险。政府实际上居于医疗保险领域三方关系之上的领导地位。当考虑到各方内部的合谋、勾结及合作关系,我们引入策略性联盟弈概念,它是内部结合成的分联盟作为参与人进行博弈,那么,参与人数扩大为个。例如,医生与患者合谋与委托人博弈,医生与药品商勾结同患者或机构博弈。正像目前所说的,药品经营商与医院之间的吃“回扣”,患者的“人情药”、“大处方”,消费者与医院合谋等现象都是联盟博弈的具体体现。因此,在研究医疗保险时,必须正式地把这类现象纳入分析范围。国家应制定医疗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医疗保险机构、投保单位、受保人和医疗单位在医疗保险方面的责任、权利、义务及相应的利益。 (1)在政府和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者的关系上。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保护者,对社会医疗保险这项具有部分福利性质的事业自然责无旁贷,具有为公民提供部分医疗保健费用的义务。然而,问题在于政府的作用发挥到什么程度,其责任和义务以什么样的方式体现或提供。从中国的国情和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除了提供少部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外,只对社会医疗保险财务负有最后的(而不是完全的)责任,或者说,政府应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即在以企业和个人为主负担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其收不抵支部分由财政补贴。 (2)政府与医院的关系上,政府应把医院作为一种微利或低利的经营性企业来办,取消对其拨款和补贴,让其自负盈亏,二者之间形成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一措施可以降低医疗单位的垄断性,使其在同行业竞争中降低费用,提高服务质量。为此,必须强化医院的质量与收费管理,在现有医疗单位中进行承担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资格审定和考核制度,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各种控制措施。 (3)医院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之间应是一种商业契约关系,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可以自办医院,也可以同医院签订有关合同,委托其为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者提供服务。二者之间要通过契约的方式来明确被定为社会医疗保险合同医院的责任,如医疗服务范围、项目、质量要求、收费标准、付费方式以及合同期限等。医院应按照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就诊、转诊、转院、检查、治疗、收费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对医疗单位节省医疗成本的办法应给予及时指导,包括住院费、住院时间、诊断性检查的使用、开药等方面,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作法,逐步规范化。 (4)医院与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者之间,则完全是缴付费用和提供服务的等价交换关系。 (5)国家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关系上,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属于国家事业机关,具有非盈利性质,其工作人员亦为国家公职人员。该机构及其下设机构,负责收取医疗保险金,代替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者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及处理有关事宜。 在各方利益关系明确界定之后,各方的职责、义务也就划分得清清楚楚。 (二)遏制道德风险的路径选择 1.保险方与被保险方通过签订不完全保险合同,追求次优的经济效率 如前所述,在道德风险充斥的状态下,医院(医生)对有关社会医疗保险的服务呈低效率状态。该结论同时说明,全面保险的最优性将不再有效。社会为了使医疗资源更好地分配给社会医疗保险计划涉及到的社会成员,往往不得不对医疗服务实施某种形式的定量配给,毫无疑问,这种定量配给会使一些人得到超出资源配置效率水平要求的消费量,而另一些人则得到小于资源配置效率水平要求的医疗消费量。面对这种两难境况,人们经常选择不完全合同的方式摆脱困境,并由此导致次优合同的产生。也就是说,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建立医疗合同时,委托人通过设计出一套信息激励机制,使被保险人在总体利益上与保险人的利益相协调。这套信息激励机制虽然不能使委托人和人的总体效用达到最优,但是却有可能使之达到次优。例如,医疗保险机构针对医疗消费方面的非对称信息及“隐蔽行动”等不利情况,将完全保险改变为某种形式的不完全保险。在不完全合同条件下,人承担了委托人的一部分风险。医疗费用的共同保险(Co-insurance)制的实质就是实行风险分担,使那些因享受医疗保险而过度消费医疗资源的人更愿意节省医疗开支,从而使不完全保险合同的效用接近于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保险合同效用。换言之,使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市场能够产生次优的经济效率,并最终接近于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效率状态。 (1)扩大拒保范围,将那些道德风险发生频率较高的险种排除在社会医疗保险承保项目的范围之外。如,许多国家的医疗保险一直将镶牙排除在承保的项目范围外,拒绝为滋补药品承担保险义务等,有些国家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措施均属此列。事实上,许多治疗性、康复性和维持性的医疗保健兼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双重特性。有的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疗效好,有的则不然。这需要有固定的机构和程序(而不是依靠市场机制)来经常对上述服务项目进行评审,以决定如何治疗和支付。包括承借的哪些疾病的医疗和哪些医疗手段是属于人人都应有权享受的范畴;哪些疾病医疗仅对患者个人有益,或者其费用极高,或者疗效极小,因此主要应由患者自己负担费用;对已患这类疾病而又愿意保护自己的人如何提供风险分担办法;对哪些医疗服务应当或不应当支付费用,用哪些来源的资金来支付等问题上,应在不断地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 (2)对那些费用开支过高或道德风险规避难度高的医疗项目制定一个年度承保上限,以避免形成医疗费开支上面的“黑洞”。这里涉及一个“外部效应问题”,社会医疗保险开支中有许多是由于行业和个人的高危行为而引起。例如,有些行业的生产工艺中存在慢性侵蚀工人健康的因素,但是又达不到职业病标准;有些个人过度抽烟、酗酒,近亲结婚并繁殖后代等。这些个人或行业的高危行为将导致未来沉重的卫生保健负担和经济损失,因而需要受到管制或纳税,以保护公众未来的福利。 (3)实行医疗费用的共同保险,即社会医疗保险的享受者在每次就医时必须承担部分医疗费用。这种措施也称为成本分担制。如美国有的医疗保险机构规定,按就医时序每季度有25美元的初始医疗费用不予受理,25美元以上的部分只受理80%。社会医疗保险普及程度高是实行成本分担制的一个重要前提。因为唯有如此,才能杜绝一人公费医疗(尽管个人承担一部分费用),全家跟着吃药的现象。这也是近年来中国许多企事业单位虽相继实行医疗费用成本的分担制,但对医药品消费者来说,其边际效用仍然高于边际成本,所以效果不尽理想的一个主要原因。 (4)用适当的方式把预防同治疗结合起来。就所有可预防的疾病来说,一级预防的费用可能比所有其他手段的费用都要低。一级预防必须尽早开始并持续进行,否则将失去效益,或是见效的时间要慢得多。这种预防工作必须视为公共品或公益品,并主要地和持久地由政府提供经费,否则最终会失败。 2.强化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制约和调控 社会医疗保险领域中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使其存在一定的“市场失效”,根源在于医疗费用的多少与医疗服务供给方有密切的关系,因此,简单地通过强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制约关系来规避医疗保险领域中的道德风险,是十分困难的,有时甚至是南辕北辙。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把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行为纳入到保险方的控制范围之内。 (1)弱化医疗机构提高自身效用与医疗服务供给量的正相关关系。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的效用与医疗服务的供给量成正相关关系,医疗服务供给量越多医疗服务机构的效用越高,这是刺激医疗服务供给过度的主要原因。要控制医疗费用,就必须切断医疗机构的效用与医疗服务供给量之间的联系的纽带。①实施医、药的经营分离。药品具有救死扶伤功能使其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医患双方的信息偏在使得患者自行选择的余地极小,医疗机构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必然会增加医药的供给量,经营高价药品,获取商业利润。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将药品经营从医疗机构中分离出去,实行外部化经营管理。这里有两种选择:一是实行医院开处方,药店售药,职工直接购药的制度;二是不断提高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将药品经营内部化。②对医疗设备和器械检查过度的供给采取限制性措施。其一,对投资规模大且利用率低的大型医疗设备和器械,推行主要医疗设备、器械的医院共享制,防止医院滥购高新技术医疗设备和器械,进而提供高价的强迫检查,其二,对医疗服务机构实行医疗设备和器械的“误用”赔付制,参照世界和全国某类设备和器械检查的显阳率分别制定“误用”赔付标准。例如,当器械检查的显阳率为仅 30%、甚至10%时,应认定为“误诊”,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有权拒绝付款,拒付部分的费用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承担。其三,对部分医疗设备和器械试行“内部使用外部化”,大型医疗设备由医疗保险机构投资采购,交由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疗保险机构在兼顾医务工作人员劳务报酬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委派专人进驻医院对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检查实行“收费单列”,从根本上切断医疗服务机构的利益与医疗器械供给量之间的直接联系。③打破医疗垄断,将竞争引入医疗保险,疾病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会导致医疗服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同一种疾病也有不同费用的治疗方案。医疗服务机构受到利益驱动往往会偏向于选择高费用的治疗方案,造成医疗过度供给。在管理水平允许条件下,应该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医院和医疗服务,引发医院之间为吸引参保人而展开有关质量服务和节约费用方面的竞争。竞争机制的引入有利于医疗垄断的破除,可使医疗服务机构节约用药,提高服务质量。 (2)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合同及其管理。医疗保险合同,是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情况下)签订的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权利义务和利益界定的协议。它是一种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合同之一。医疗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①必须明确医疗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是平等的主体;②必须规定医疗服务的类型、数量、质量、期限和监督条款;③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报销标准和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条款;④医疗机构职责条款,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行使职责,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用人单位及被保险人有权监督;⑤医疗过程中对医患双方的要求及违约处罚事项;⑥双方认为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医疗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医疗保险机构要定期对病人的付费单据对照病历、处方等进行核对检查。要建立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评审和鉴定制度。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企业和病人对医院服务质量、费用等有权进行监督,包括对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拒绝支付医药费,索取赔偿直至解除医疗保险合同。 (3)改进对医疗单位的支付制度。①建立统一的支付制度及总定额预算办法,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有效控制医疗保险成本。②逐步采用按病种诊断付费方法。按照不同病种和不同医院的级别,协定各项服务的合理收费标准,以制约医院过度服务和分解收费。③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基准,按成本核算划分诊疗费和药剂费两部分,收费标准按统一成本会计制度核定。药品费用支付按药品主管部门所定的基准价加合理损耗率进行成本核算,要严格遵循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使用和报销范围。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浅论基于管理式医疗的全民社会医疗保险 论文关键词:管理式医疗 社会医疗保险 风险管理 论文摘要:管理式医疗是美国占主导地位的医疗保险形式,可以看成是医疗保险公司运用期权思想管理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模式。深入剖析了我国医疗保险现存的问题,在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管理式医疗的风险管理方法,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全民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构想,即以政府委托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管理式医疗组织者,通过买入社区医疗服务网络这个买方期权,对冲其对投保人承担的卖出买方期权的风险,建立社会保障部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投保人三方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模式。 医疗保险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都在为寻求一种适合本国国情、高效公平的医疗保险模式而努力。我国居民对医疗保险的关注程度远大于对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关注。如何有效地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使最大范围的人群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是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管理式医疗(managed care)由于其在节省医疗费用和提高医疗质量方面的成效,已成为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一种医疗保险发展方向[1]。我国对管理式医疗仅停留在介绍阶段,张笑天[2]、杨新民[3]、黄炜[4]等较全面介绍了美国特有的这种医疗保险模式,蓝宇曦[5]指出引入管理式医疗存在制度性障碍,岳公正[6]分析了现阶段中国管理式医疗保险的结构性特征,但管理式医疗在我国系统性应用却缺乏相关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本文将在深入剖析我国医疗保险现存问题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管理式医疗的风险管理模式,提出全民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构想。 一、 美国管理式医疗及其风险管理模式 管理式医疗是美国占主导地位的医疗保险形式,社会医疗保险和大部分商业保险也都采用了这种模式。管理式医疗是指利用一定的组织和形式,由保险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联合提供服务的医疗保险形式。管理式医疗的提供者既可以是专业性的医疗保险公司,也可以是民间非营利性团体,还可以是医院组织和医生组织,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健康维持组织(hmo)、优先服务提供者组织(ppo)和服务点计划(pos)[7]。管理式医疗的基本特征是:医疗保险机构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通过签约等形式,形成一个相对密切合作的服务网络;保险机构以收取的保费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相对固定的医疗费(定额付费);医疗服务供给者收取预定费用向参保人提供一套包括从预防保健到临床治疗的综合性的、连续的服务;投保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处接受服务时享受优惠。 管理式医疗在美国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一直受到来自各方,特别是医疗界的批评和抵制,但最终通过不断实践和完善,其独特的风险管理模式逐渐为医疗保险各方所认可和接受,成为世界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者签约的目的就是为防范自己由于承担了对投保人的责任之后而产生的风险,因此,美国的管理式医疗是围绕着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而展开的。保险公司收取了投保人的保费,承担了投保人生病的风险,也就相当于保险人向投保人卖出了一个买方期权,允许投保人在生病的时候,以事先确定的低价获得全套医疗服务。为规避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司与一批医生和医院签约,建立一个医疗网络。保险公司每年投入一项固定的费用来维持这个网络的运行,就等于保险人支付医疗网络维持费而购买了一个买方期权,允许投保人在生病的时候,以固定的价格从这个医疗网络得到医治。保险公司通过买入医疗网络这个买方期权,对冲了其对投保人承担的卖出买方期权的风险,这里医院和医生都成了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金融工具[8]。组建专业保险公司,建立医疗网络,与一批医生签约的管理式医疗运作模式实质上是一种非常高明的期权运作模式,管理式医疗可以看成是保险公司运用期权思想管理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模式。 管理式医疗模式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而著称。医疗服务市场是由医疗服务提供者控制的卖方市场,除非医疗服务者主动参与,其他手段对这一市场的控制和管理都是有限的。管理式医疗的实质是通过与医疗服务者签约,积极主动干预医疗行为,达到降低费用支出的目的[9]。其核心方法是将传统的按服务项目收费改为按“人头付费”,即由保险公司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定额付费。当医生按服务项目收费时,医生倾向于提供更多的服务;当医生收到的是一项固定费用时,医生就会倾向于减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据美国卫生部公布的数据,采用管理式医疗的健康维持组织(hmo)比传统按项目付费的医疗保险至少要节约30%的费用。同时保险公司也不用逐项详细审核医疗服务账单,达到降低管理成本的功效。 按“人头付费”,改变了医疗保险作为第三方局外人的被动局面,通过制定预付标准来控制医疗费用的总支出,并以此强迫医疗服务提供者承担经济风险,自觉规范自己的行医行为。另外,按“人头付费”在为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了一笔相对稳定并可预见的周转资金的同时,也将这部分医疗保险经费的使用、管理权交给了医院和医生,调动他们精打细算、合理使用医疗保险资金的积极性,既能达到控制费用的目的,又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管理式医疗按“人头付费”原则,充分调动了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有限的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保险方实现费用控制,买方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供方获得应有利益的多赢效果。 二、 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的现状 目前,国家11个相关部委组成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已经成立,掀起社会各界对医疗改革模式的探索和研究。早在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课题组发表了《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报告,认为“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世界卫生报告》显示,中国和印度穷人必须承担85%的医疗费用,其中大部分来自不必要或不正确的检查或药品,因为医院只能通过变相增加检查费和药费来养活自己[6]。由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对确定患者所患疾病有绝对权威,对实施具体治疗方案有绝对的决定权,导致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成为当前制约医疗保险发展的“瓶颈”。 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不足 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虽然覆盖了1亿多的城镇职工和退休职工,但一些困难企业因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而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约有30%的国有企业确有参保困难,其中10%的困难企业完全没有能力参保[6]。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主要还是原来享受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对象,制度上没有安排从事个体、私营及其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这种制度有一种趋势是保护相对富有人群而忽视对弱势群体的基本保障。因此,如何扩展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将各类从业人员、职工家属和农民纳入到保险范围,保证所有城乡居民都能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实现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稳定的基本内容。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异地结算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摘 要】社会医疗保险不能异地结算问题已成为当前医疗保险管理的难点,也是参保人员关注的热点。解决异地结算问题对维护参保人权益、提高医保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异地结算难的原因,并分析探讨了解决异地结算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提出了演进路径。 【关键词】医疗保险 异地结算 解决办法 一、异地结算的概念 依据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参保人在参保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以直接刷卡消费。住院可以只支付自费及自付部分,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结算。实现同地医保直接结算,大大方便和减轻患者的负担,同时实现了医保机构对医院服务的同步监管。但经过批准外转和退休返住原籍人员可异地就医,也应该或可以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结算。所谓的异地结算的实际情况是所有费用必须先行垫付,后回参保属地医保机构报销,这就是异地结算。异地结算难就是不能异地结算或结算成本很高而不愿异地结算。 二、异地结算难的原因 按照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设计,我国医保基金筹资模式和支付模式基本统一,即双方筹资负担支付双户双段且设封底线。 1.筹资模式统一。双方共同负担。 2.支付模式统一。双户两段封顶支付模式,即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账户支付大病或住院费用,分自负段或统筹支付段,并设最高封顶线。 此外,更多的是不统一。 (1)统筹体系不统一。现行统筹体系包括省级统筹(以四大直辖市为代表)、大部分的地市级统筹、少部分的县级统筹、行业统筹、大企业自筹自办。 (2)筹资机制及水平不统一。城镇职工以企业、个人共同筹资为主,筹资水平较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以国家财政出资为主,筹资水平较低。二者人均筹资水平差别较大。 (3)医疗保险基金属地分割、管理不统一。有多少个统筹单位就有多少个统筹基金,据资料记载,全国现行有1000多只医保统筹基金。 (4)支付水平和服务项目不统一。公务员,职工好于居民和农民,经济发达好于欠发达地区。 (5)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没有全国联网,设计标准、技术标准的不统一使信息系统无法联网。 上述不统一是造成结算难的真正原因。而不统一现状是现行经济发展水平与当今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 三、异地结算难的后果 1.医保部门无法同步实现监管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参保人真实就医情况,增加了医保基金管理风险。 2.患者权利削弱,参保人负担加重。 3.不利于人口流动。 所以必须尽快解决,并以此为突破口促进全国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异地结算难的解决办法探讨 1.基本思路 成立全国医疗保险结算中心,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明确参保人、结算中心、属地医保机构三方权利和义务,并以权力和义务相互制衡原理设计结算交易流程。全国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应定性为商业业务,从机制上防止官办的官僚主义和低效率的工作状态。 (1)成立全国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各地医保机构作为会员缴纳会费,上传各自参保人员及医保机构信息。结算中心与各地医疗机构收费窗口联网,即医院-结算中心-属地医保管理机构。 (2)结算流程 (3)结算的相关条件 ①完善相关结算制度和标准。 ②标准化的技术文件(审核依据)。 a.支付模型参数设定文件:如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 b.基本药品目录/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诊疗疗项目标准。 c.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治疗项目代码表。 (4)各方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等形成制衡机制,保证结算流程合法方便运行 ①属地医保机构 a.及时上传信息并对上传信息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b.按时缴纳会员费及保证金,享受异地结算代办权利。 c.及时办理托收业务。 ②结算中心 a.按标准或约定有权收取费用。 b.依据属地医保政策标准信息审核参保人员身份合法性、就医过程真实性、费用合理性。 c.对违规造成的拒付负责。 d.先行支付的义务。 ③参保人员 a.对医疗保险信息及就医事件真实性负责。 b.先行支付个人自付/自费部分。 c.自觉缴纳结算手续费。 2.演进路径 (1)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标准统一,目前技术已完全具备。 (2)审核的技术标准及流程标准统一,实现网上自动化业务审核功能。 (3)按照筹资水平决定支付水平原则、归类统一,如表1。缴什么水平费用就享受什么水平待遇。强化筹资水平与待遇水平挂钩的观念,淡化具有歧视嫌疑的以身份确定享受水平的观念。 (4)筹资主体和基金实现统一。出台统一的医保法规,从法律上统一基金经济产权,消除基金属地所有分割管理的不合理局面。在实际演进中要按照自愿和利益诱导原则。实现属地基金的“并购”集合,即集合比分散有利。切忌行政干预强制合并。事实上实现基金的大统一,既不可能也不现实更无必要。即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一,辅助、补充的保险品种也未必能统一。这是社会经济发展永远都不会在空间上、时间上完全均衡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在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不均衡性表现更加明显。 综上所述,如果要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国家统筹必须先解决上述五个不统一,这样,从理论上就解决了异地结算难的问题。但是,根据中国国情,五个不统一只能逐步解决,逐步演进以达到实现异地结算的目的,这也决定了解决异地结算难的问题是一个逐步演进的历史过程。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问题探析 社会属性和强制性原则使社会医疗保险与营销之间似乎缺少某种纽带和联系。然而,在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构建和社会医疗保险由“城镇”向“全民”跨越的过程中,以营销的观念和手段来推动“广覆盖”目标的实现,不失为非常之举。 1 对社会医疗保险需不需要营销的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就是将多层次体系下的各险种,通过创造、传递和传播优质的顾客(参保者)价值,获得、保持和发展参保人群。当“使推销成为多余”,营销目的便得以实现,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也变得简单有效,“广覆盖”、“大数法则”等迎刃而解。 1. 1 从市场角度看,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是非渴求商品 医保经办机构必须主动推销和积极促销,善于使用各种推销技巧寻找潜在顾客,甚至采用高压式的方法说服他们接受其产品,从而使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来。 1. 2 从医疗保险的需求特性看,疾病发生的随机性造成对医疗保险需求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医疗保险起步迟,保险制度不完善,医疗保险市场处于短期非均衡状态。受收入、保险意识、效用偏好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群还没有被纳入医保体系。由于潜在的医疗需求没有得到释放,医院的市场化取向得不到有效满足,其利益、运营效率甚至是社会福利都受到了损害。营销就是善于为医疗保险刺激出需求,促进市场的均衡运动。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该通过营销试图去影响需求的水平、时机和构成。 1. 3 从社会属性看,“城镇”向“全民”跨越后,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原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群体是城镇各类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劳动者,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力量使医疗保险得以覆盖问题不大。但是,向“全民医保”跨越的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自谋职业者、新成长劳动力、其他城乡居民等,其数量比原来意义上的“职工”要多得多,医疗保险覆盖这些人群,政府的强制难以奏效;而借鉴商业保险的办法,运用营销手段扩大人群覆盖,促进“全民”目标的实现,这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1. 4 从其本身特性看,社会医疗保险应具有社会营销观念 社会医疗保险组织的任务就是在多层次的医保体系下,确定各类人群所对应的诸目标市场的需要、欲望和利益,并以保护或者提高参保人员和社会福利的方式,在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比商业公司更有效、更有利地向目标市场提供所期待的满足。因此,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通过营销活动,维护和改善客户(参保人员)关系,考虑社会与道德问题,平衡医、保、患利益关系。社会医疗保险理所当然地就要在效率、效果和社会责任方面,于某种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营销活动。 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需要用市场化思维,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的原理,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医疗保险,让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安全网”。 2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设计和实施 和其他产品、服务的营销一样,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要以4ps理论(产品product、渠道place、价格price和促销promotion)作为行动的指导。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除了传统的4ps外部营销外,还要加上内部营销和交互作用营销两大因素②。内部营销,就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养和激励,全机构都要有“营销”观;交互营销,是指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服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技能。 2. 1 营销定位:“全民医保”下的适应营销 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将打破城镇职工的界限,面向社会各类人群,以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独立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法多形式、保障水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需要根据人群特点、收入水平和医疗消费等,建立多个高低不等的医疗保障层次,至少是一些过渡性、补缺性的保障形式。这样,“多种模式”、“多种办法”就赋予了社会医疗保险产品的概念。以产品观念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覆盖,要求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人群分布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实际,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甚至开发设计新的险种产品,以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需要适应新的形势,突出目标市场、参保人群需要、整合营销和医疗保障水平四个支柱,确立营销观念,避免营销近视症③——参保人群并非在购买保险,而是在购买健康保障。这样,不管是响应营销(寻找某些人群业已存在的需要)、预知营销(预测某些人群的需要),还是创造营销(设计新的险种或者参保缴费办法),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可以在不断的调整完善中符合参保人群的认知价值,吸引和维系参保人群,从而在总资源一定的限度内,保证医、保、患三个利益关系方处于能接受的满意水平。 2. 2 营销机会:“全民医保”下的营销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理论、思想和观点,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使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当一部分“自由人”要归拢到医保体系中来,这意味着经办业务需要采用由外向内的观念,营销环境恰恰在不断创造着新的机会。从宏观环境看,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城镇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成员医疗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各级政府把覆盖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并在小康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部署进展上明确了新的目标。从微观环境看,由于政府的规制和法制的健全,使组织为员工参保有了“保障”;同时,个人由于经济环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选择性注意逐渐强化,通过有效地营销来影响购买行为,是社会医疗保险扩展参保人群的重要手段。营销环境的变化,要求社会医疗保险必须一改过去大众化方式,不能仅仅停留在政策体系设计的基础上,让各类人群来“对号入座”。相反,要据此进行微观营销,对潜在的各类参保人群进行行为细分,并有针对性设计保险产品或调整完善缴费机制。比如,江苏镇江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在医保体系中设计的住院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较低层次的过渡性保障形式,参保人员以上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以首次参保的不同年龄,按3%—8%的比例缴纳住院保险费。在向饮服行业、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营销”该险种的过程中,针对这类群体年龄轻、流动性大的特征,调整为以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行业平均年龄(最低限)3%比例缴费,这种微观营销取得了较好效果。 2. 3 营销战略:“全民医保”下的营销差异化 有别于商业保险的利益定位,参保的各类人群在这个体系中是具有特定利益的。在向目标市场传播特定利益这一核心观念的同时,社会医疗保险还要通过进一步编织差异网来体现实体。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形象差异化,就是造就人群对社会医疗保险较商业保险的不同认知方法。首先,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要建立一个不同制度安排的特点和参保建议;第二,更多地应该通过事件和公益活动传递这一特点,从而使之与商业险相区分;第三,它要利用各种营销组合产生某种感染力,更好地发挥制度地牵引作用。 2. 4 传播营销:“全民医保”下的营销方案 整合营销传播是一种从顾客角度考虑营销过程的方法。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下,经办机构要通过有效的传播手段与现行和潜在的关系方和各类人群沟通。因此,除了依靠强制力和传统的动员参保手段,还必须针对不同的传播目标,选择不同的传播渠道。 2. 4. 1 具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公共关系与宣传。主要是在政府强制力以外弥补刚性所带来的缺陷。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人群,要更多地采用社会营销观念,采取事业——关联营销的方法,即积极地使用保障全民健康的形象,构建与参保人员的利益关系,借以改善经办机构的名声,提升知晓度,增加参保者忠诚。通过公共关系、宣传,使社会医疗保险:具有高度可信性,通过新闻故事和特写等使之更可靠、更可信;能够消除防卫,可以接触一些回避、拒绝参保的单位、人员;戏剧化,通过公益、政府财政杠杆等使医保制度和产品惹人注目。 2. 4. 2 断保人员:客户关系型营销。即经办机构通过有效利用参保人员信息,在对参保人员了解的基础上,将营销针对特殊人群个性化。比如,对具有固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一旦其下岗失业无力参保,对这些断保或是封存人员,可以由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向单建统筹的住院保险,一旦此类人群经济状况好转,再回到基本层次;再有方法就是给这些群体以缴费照顾,调整缴费基数或比例。这种营销手段的关键是建立客户数据库和进行数据挖掘,进而进行数据库营销。 2. 4. 3 新成长劳动力:网络营销。新成长的劳动力是网络一代,其特点是:选择权是他们深信的价值观;他们需自己改变自己的主意;他们更喜欢自己作出决定。对此,医保经办机构要善于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进行医疗保险的营销。 2. 4. 4 城镇其他居民:直接营销。直接营销的渠道很多,如面对面推销、目录营销、电话营销等。关键问题是营销渠道的构建。针对城镇居民的分布特点,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需要向社区延伸,不断完善和构建社区平台。社区平台包括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只有这些平台建设到位并卓有成效地开展营销活动,才能提高成功率。 3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营销行为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主要是由经办机构来完成的。经办机构作为营销组织,必须重新界定它的角色。 3. 1 牢固树立营销观念,建立全机构营销导向 参保扩面是经办机构的一项突出任务,也是经办能力高低的“试金石”。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职能划分是多样的,但它必须是一个强有力的面向所有参保人群的组织,这种导向使得参保扩面工作应成为全机构的事,营销导向也应是全机构的。“全民医保”目标的确立,要求体现在工作和部门定义、责任、刺激和关系的变化上。特别是医保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使经办机构的一切任务都面对着参保人群。内部各职能部门都要接受“思考顾客”的观念,即强调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服务。同时,只有当所有的部门执行一个有竞争力的参保人群价值让渡系统时,营销才能有效展开。只有确立全员的营销观念、改变内部的薪酬结构、开发强有力的内部营销训练计划、建立现代营销计划体制、提高员工营销能力,“经办”的目标和水平才能提升到新层次。 3. 2 经办机构要苦练内外功,实现新突破 内功是就是在多层次医保体系构架下,强化保险产品力、提升组织力、管理力、营销力,进入精耕细作、精细化管理的科学状态;外功是由关注政策体系、制度安排,转向关注参保人群,由坐门等客转向目标营销。依靠垄断做“老大”或依靠政府强制力推动参保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必须真正学会关心参保人群利益,从目标人群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规划市场营销渠道,设计策划促销途径。要学习和借鉴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掌握现代保险营销的有效方法。比如:重视客户关系管理,提升服务价值,重视多种营销组合,加强营销队伍建设、营销社会保障理念、强化经办机构文化建设、改善营销环境的关系主体——医院、同业、媒体等。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方案的系统动力学模拟 摘要:针对我国现行的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本文首次建立了模拟 社会 医疗保险体系运转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并以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有效控制成本为前提对各种费用控制的改革方案进行了模拟和比较 分析 ,为医疗保险体系的进一步改革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系统;费用控制;系统动力学 1998年我国开始实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于没有改变医疗服务消费过程中医、患、保三大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结构与权利结构,医方在医疗服务消费中的特殊权利丝毫没有改变,因此,各类不规范的医疗服务和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增长并未得到有效遏止。2000年至2006年间,我国综合 医院 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持续增长,每年增幅基本在7%到9%左右,门诊病人人均住院费用六年增长了40%(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6)。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使“看病贵”成为老百姓最为关注也必需解决的 问题 。 如何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有效控制成本也成为2006年起参与制定医改新方案的各海内外 研究 机构着力把握的基本原则,正是在此基础上,各研究机构在医改新方案中就如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攀升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操作性建议,如在医疗筹资体系上,建议改革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支付 方法 ,逐步从 目前 的现金支付、病人付费过渡到预付和集资形式;引入总量控制、人头预算,取消按服务收费的支付办法等。北师大医保课题组更提出由政府作为医疗筹资的主体,代表患者向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并认为此举可将医改总费用节约1000多亿元(顾昕,2007)。各种方案角度不一,各执一词,一时间难下定论。 事实上,医疗保险体系作为一个系统的整体,只有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把医疗保险的费用控制看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才能从整体上实现医疗保险体系的良性运转和医疗费用的有效控制,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本文运用系统动力学的方法,从有效遏制不合理费用支出,控制医疗总费用增长的角度出发,对医疗保险系统进行系统分析,通过政策仿真提出操作性强的控制医疗保险费用增长的方法和手段,并为政府最终 科学 地制定医保新方案提供依据。 一、医疗保险系统分析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主要角色包括医疗保险部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医疗服务消费者,所以本研究的系统范围即包括上述三个部分。 医疗保险部门是现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主管机关,这一部门是借助调整缴费率、对医疗服务部门给出的处方金额进行审核、选择支付方式等手段来 影响 医疗保险体系的运行,比如调整缴费率可以增加保费收入,而对医疗服务部门的审核则可以控制医疗费用上涨。 就医疗服务提供者而言,当消费者增加医疗消费金额时,医疗部门会增加其医疗服务供给量,但是在医疗部门完成医疗服务后,要依照保险部门预先给定的给付标准,向保险部门提出医疗给付申请,而保险部门会在审查之后,给付该款项,但会对其认为不合理的申请费用拒绝给付。 医疗服务消费者指的是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口,这一部门的角色也是双重的,一方面是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的提供者,另一方面是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它对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运行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医疗需求变化导致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的变化而实现的。当然,由于老龄化的趋势,参保人口的变动也会给医疗体系的运行带来影响。 二、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系统因果关系分析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费用控制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我们可以通过寻找系统各构成部分的关键变量以及对各变量间的相互作用的梳理与描述来概括出费用控制过程中的因果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在被保险人所代表的医疗需求方面,由于个人账户余额的多少会导致门诊就诊率改变,并最终导致就医人数的增减变化,因此,个人账户余额、门诊就诊率等就是其关键变量。对医疗服务提供方来说,医疗体系供给的服务量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保险部门对医疗部门的核准比例以及保险部门累积余额变化导致的财务压力都会对医疗服务的供给带来影响,因此核准比例和财务压力可以看作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关键变量。社会医疗保险部门的关键变量包括累积余额,同时累积余额可以再简单地分为支出和收入两个部分,各有不同的影响因素,且各个因素交互影响。就保险部门的收入方面来说,主要影响因素为缴费人口、个人统筹缴纳金和个人账户金额等,而保费支出则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及参保人口等。 值得注意的是,各变量之间或是互相交互影响,或是通过不同的路径对三个主要的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例如,缴费人口与参保人口的增加使社会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增加,但人口的增加也会造成就诊人口的上升,增加医疗保险的保费支出。 费用控制的因果关系图中存在四个负反馈环。由于负反馈环控制环中的变量趋于稳定,因此这四个负反馈环体现了现行的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策略。 现行医疗保险体系中,为了避免医疗市场的“供给导致需求”的现象,所采用的医疗费用控制措施强调了医疗保险部门对医院和医生的稽核功能,通过降低或提高核准比例对医疗服务提供方进行监督审查,对单次门诊费用或日均门诊住院费进行监管和控制,“财务压力—核准比例—日均住院费用—总住院费用—保费支出—财务压力”和“财务压力—核准比例—单次门诊费用—总门诊费用—保费支出—财务压力”就体现了这一费用控制措施。根据 文献 统计(陈延、王梅,2004),参保人群的就诊频率人均6.86次/年,是非参保人群的1.8倍;即随着个人负担费用的增加,就诊率明显降低。由于个人账户专门支付门诊费用,因此门诊费用越高,则个人账户的余额越少,对参保者的激励作用越突出,门诊就诊率明显减少,门诊费用也就相应降低了。模型中的“个人账户与门诊费用差额一患者影响因子—门诊就诊率一门诊费用一个户与门诊费用差额”回路体现了这一费用控制措施。另外,在医疗费用的支付方面,目前我国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多采用按服务单元支付,即是在平均了往年门诊以及住院费的基础上,以定额的形式来约束今后费用的上涨,因此,起到了促进医疗行为规范化,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作用。“财务压力—医生影响因子—平均住院天数—总住院费用—保费支出—财务压力”以医生影响因子体现了这种对医生的控制作用。 三、建立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系统动力学模型 1.模型建立与基本参数的确定 系统动力学建模最终要将所有影响关系表示成一系列的方程。对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构架进行分析之后,我们就可以在因果关系图与反馈关系图等定性模型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数学方程;同时,在进行 计算 机仿真之前,还要利用各种途径,如社会调查、市场调查、 企业 调查、政府的统计年鉴等确定方程中的所有参数。 从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起,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试运行正式开始,因此,系统动力学的模拟从1994年开始。 累积余额表示社会医疗保险历年来的累积盈亏,当年余额表示当年度的盈亏状况,此两项是反映费用控制状况的重要指标。影响累积余额和当年余额的变量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保费收入,二是保费支出。保费收入=integ{保费收入-保费支出,当年余额}。 《决定》规定,保费收入为职工工资收入的8%,其中4.2%进入统筹基金,3.8%进入个人账户,即缴费比例1和2分别取取0.42、0.038。 在职职工工资的初值取4358元(1994年)。 工资增长率是以 历史 资料为依据,并假定2003年后工资增长率维持在0.1,以和时间有关的表函数表示。 在职职工人数的初值为8494.1p万人(1994年)。 根据统计资料(吴爱平、黄德明,2004),拥有医疗保险的患者年就诊率为6.87次,非医保病人就诊率为3.7次。因此,设初始就诊率=6.87次/年,最低就诊率=3.7次/年。 《决定》规定,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缴费(单基数缴费原则),退休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费用是由全体在职职工分担的:参保人口=缴费人口+退休人口。 由于老龄化的压力,在职职工对退休人员的抚养比逐渐增加,根据历史数据和老年负担比拟合方程(y(t)=0.2867×1.014,其中y表示老年负担比,t表示第t年,取2000年时t=1)(王晓燕、宋学锋,2004),并将老年抚养比构造为时问的表函数。 根据“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模型在构造中充分体现了个人账户的门诊支付作用以及对门诊费用的控制作用,“门诊费用增加系数”和“患者 影响 因子”均表示为“个人账户与门诊费用差额”的表函数:门诊费用增加系数(个人账户与门诊费用差额)=[(400,0)-(800,10)],(-400,0),(-200,0),(0,0),(100,0.05),(400,0.1),(800,0.1);患者影响因子(个人账户与门诊费用差额)=[(-100,0)-(600,10)],(-100,0.5),(-50,0.5),(0,0.6),(100,0.65),(300,0.7),(500,0.9)。同时,假设总门诊费用=参保人口xmin(个人账户金额,门诊费用),确保了统筹费用不被侵占。 建立指标财务压力=保费收a/保费支出,并通过财务压力来控制总住院费用的增长,医生影响因子设为财务压力的表函数:医生影响因子(财务压力)=[(-10,0)-(10,10)],(-10,0.5),(5,0.5),(0,0.55),(10,0.7)。 财务压力的增大迫使医疗保险部门通过加大审核力度来控制各种不合理的费用支出,首先将核准比例表示为财务压力的表函数:核准比例(财务压力)=[(-1,0)-(10,10)],(0,1),(0.25,0.25),(0.5,0.5),(0.75,0.85),(1,0.95)。 日均住院费用增加率表示为time和财务压力的函数:日均住院费用增加率=if then else(time<1998,0.1,日均费用增加率f(核准比例))。 日均费用增加率(核准比例)=[(0,-0.2)-(10,10)],(0.5,0),(0.6,0),(0.7,0),(0.8,0.01),(0.95,0.05)。 初始住院天数为12天/年,最低住院天数7天/年(陈琳、杨宝林,2003)。 2.模型有效性检验 对模型的有效性检验包括结构确认测试、参数确认测试、单位一致性测试、极端情况测试和行为重现测试。 结构确认测试是直接比较所构建的 社会 医疗保险系统的费用控制模拟系统是否符合真实系统的结构。通过因果关系图、反馈关系图和系统方程式进行检验,发现本模型结构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结构是相对应的。 参数确认测试是直接比较所构建的模型结构与模型所代表的真实系统的知识,是否在概念或数字上符合。本模型所用参数来源于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或回归技术等,在概念或数字上符合模型所代表的真实系统的相关 文献 或经验。 单位一致性测试是测试所建立的模型其单位是否一致。作者 应用 系统动力学软件(vensim)中的单位一致性测试工具(units check tool),来测试所建构的模型。本模型已通过单位一致性测试。 极端情况测试是测试所建构的模型在极端情况下是否符合真实系统。当极端情况测试的结果显示出模型不符合真实系统时则修改系统,再次测试,直到极端情况测试的结果,显示出所建的模型符合真实系统时,才停止此项测试。本模型通过两种极端情况测试:(1)当参保率为零时,保费收入为零;(2)当参保率为零时,保费支出为零。 行为重现测试是测试所建构的系统模型是否重现真实系统中的 问题 行为。我们分别对缴费人数、参保人数、保费收入和保费支出情况进行了测试,模拟数值同统计数值在变化趋势上是一致的,较为真 3.医疗费用控制方案测试 模型对现行社会医疗保险系统的运行及费用控制的政策进行了模拟,涉及的费用控制政策包括:通过个人账户对门诊费用的专项支出来激励个人降低就诊率和单次门诊费用;在按服务支付医疗费用的背景下,利用核保率控制单日住院费用;借助财务压力增加 医院 降低住院目的激励;在住院费用上实行部分负担制度。 在总比例8%不变的情况下,更改统筹或个人账户的比例会给费用的支出情况带来变化。我们分别考察(1)统筹比例降低、个人账户比例提高和(2)统筹比例提高、个人账户比例上升两种情况,并不失一般性地将情况(1)设为将统筹比例降低为3%,个人账户比例提高,情况(2)设为将统筹比例提高为5.4%,个人账户比例降低到2.6%。 费用控制修正方案二:总额预付制度 对现行方案的模拟是在按服务单元收费的情境下进行系统运行和实施费用控制的,下面通过总住院费用方程式的变化,将按服务项目收费转化为总额预付制度。 此时的总住院费用方程修正为: 总住院费用=if then else(time<2000,总住院费用0,delayl(总住院费用1.1,1) 费用控制修正方案三:按人头支付制度 按人头支付也是一种预付制度,是根据定点医院服务对象的人数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预先支付供方(医疗服务机构)一笔固定的服务费用。 将上述方案代入系统进行模拟,可以发现在不改变个人缴费总比例的情况下,提高统筹比例、降低个人账户比例可以降低门诊费用及住院费用的支出;反之,则导致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上升。这也证实了个人账户制的实行确实可以起到控制费用的作用,并且在具体操作上由于个人账户只支付门诊费用,个人账户比例不宜过高,过高则对患者的费用控制激励降低。从约束与激励机制来看,总额预付制度强化了对医方的约束作用,因此在较短时期内就可以起到较好的费用控制作用。按人头支付制度(如美国的hmo)尽管在欧洲和美国都起到了较好的功效,但由于我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因此在我国不具备较好的费用控制效果。 四、政策建议 上文通过对各种政策的模拟 分析 ,我们得出了影响费用控制系统的主要因素和各因素对费用控制的影响效应。下面对如何利用这些因素给出一些建议: 1.在总缴费比例确定的情况下,降低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 研究 表明,实行个人账户对门诊费用的专项支出确实可以起到激励个人降低就诊率和单次门诊费用的作用;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个人账户的激励作用,可以在设计上适当降低个人账户的比例,这样在保费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门诊费用、保费支出都明显降低,可以起到更好的费用控制效果。当然,如果个人账户比例过低,其应有的强制性保险功能被削弱,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医保改革的继续进行。方案一(2)中将用人单位缴费的10%划入个人账户,费用控制效果较为明显。 2.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审核力度 在按服务单元支付医疗费用的背景下,可以通过加大审核力度,借助核保率控制单日住院费用以及借助财务压力增加医院降低住院日的激励。在具体实施中,可以充分利用 计算 机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对疑点费用和发生的高额费用,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核实;建立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包括聘请社会特邀监察员,组织医疗专家和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医院病历、处方等档案进行检查;设立医疗服务及医疗保险投诉举报中心等。 3.实行总额预付的支付制度 在对现行方案(实行按服务单元付费)、总额预付方案和按人头付费方案的模拟中,我们可以发现,由于我国 目前 面临的老龄化情境,按人头支付制度未能起到良好效果,而实施总额制度比现行方案在短期内有更好的控制费用效果。当然,由于总额预算对服务质量的制约很弱,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是实行总额预付制的前提。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浅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及衔接 浅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及衔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居民对于医疗服务及保障制度的要求也日益增加,因而对于各国政府来说如何解决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就成为了公共卫生政策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如何在现行的保障制度之下,逐步完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与融合,也成为了未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探索的方向。 二、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各自的特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与我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即处于“低水平”下。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比例已经大幅降低,因此只能提供最为基本的医疗保障。 (2)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很广,也就是要尽可能的使所有的单位及企业加入。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就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筹集,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 (4)社会医疗保险具有“统账结合”的特点,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 (1)通过资源整合、风险集中的方法,来达到共同分担由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目的。 (2)通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缔结契约关系的方式,来达到双方履行权利及义务的目的。 (3)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医疗保险,可以根据社会不同需求产生的不同险种来开展业务,市场可以调节其供求关系,其特点是灵活自由,可以适应社会的多层次需求。 (4)医疗服务供求双方处于并不对等的地方,供求双方的联系完全是被市场所调节的,经常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 三、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在实践中的几种混合模式 尽管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各具特点,两者目的不用、各有区别,但在实际中世界各国大多会将两者结合,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混合模式。 (一)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的模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目前的通用做法,是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及附加形式。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一般是通过社保税进行筹资,覆盖劳动者及其家属;而作为公共卫生的补充形式,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主要是未加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同时还会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并未包含的服务项目进行负担,这一模式大多被欧美国家所采用。 (二)商业医疗保险为主,社会保险为辅的模式 商业医疗保险在这种医疗体制架构之下处于主导的地位,并且被允许占据整个医疗保险市场。而社会医疗保险则只是作为一种补充,为不愿或无力保障的人群所建立,如低收入者和老年人等。其主要不足之处是,无法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又无能力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口不能得到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 (三)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并存的模式 商业医疗保险在此种框架下,是以替代公共医疗保险的形式存在的。居民自主选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者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因而形成的模式是两种制度各自独立运行。人们的付费能力决定了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险服务,付出的代价与服务是对应的。而社会保险的覆盖对象则是参加商业保险之外的人群,因而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待遇是取决于公共卫生资源的水平的,这一两种体制并行的模式主要被一些中低收入国家所采用。 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融合的对策及建议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两者相互融合的实质,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保障体系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与此同时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因而要采取一定的对策,确保二者平衡发展,具体如下: (1)政府必须明确社会保障政策,给予商业医疗保险以充分的发展空间,同时加大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来帮助支持他们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事业。 (2)要从整体上把握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发展策略。可以针对当前社保体系制定短期、中期以及长期的规划和目标,同时要依据所制定的发展规划,对社保制度的整体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和业务品种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整合和统筹。 (3)合理的划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明确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空间。要从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出发,使得社会医疗保险覆盖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对其制订合理的封顶线及报销比例,也就是承担有限的保障责任。而针对基本医疗以外的属于市场范畴的医疗保障需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由商业医疗保险自行解决。 (4)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同时优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监管机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4%税前列支的政策,因而要在明确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化经营的前提之下,推进此项措施的落实和完善。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监管机制上各自的优势,相互借鉴、相互促进,与此同时,还应当适当地放宽对于社保基金运营方式及渠道的限制,允许其参与资本市场的运行。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种有利措施的相互配合之下,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现状一定会得到改善,达到二者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目的,充分发挥二者“社会减震器”的作用,在维持社会稳定、改善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发挥更为广大的作用。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思考 摘要:本文基于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中的管理中的职责及业务流程,提出了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运行机制对策。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运行机制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发展的科学安排,在两者合作过程中应坚持政府主导,明确权责,分工合理,保障医保业务规范运作,确保各项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提高医保工作效率,加大医疗服务及医保经费的使用监管工作,促进参保者医疗待遇得到全面提升并得以及时的补偿,确保参保者的医疗保障权益的实现。辽宁省2014年1月起实施大病医疗保险业务,全面开启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新局面。基于辽宁省医保工作现状及未来医保发展的趋势,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应在保证基金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运用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两者的和谐健康发展,本文就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业务工作展开,分析商业保险机构管理社会医保的运行机制。 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权责分工 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合作过程中,政府与保险公司应明确各自的责任与分工,在医保体制管理中政府其主导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医保制度的建立与规划,在政策,法律法规层面上总体规划社会医保的总体要求及制度安排,并制定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在政策上扶持管理社会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在业务上协助商业保险公司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实施效果,引导医疗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社会医保。实务中负责医保的具体业务操作。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负责建立参保人档案,保费的收取及医保待遇的支付,负责根据每年医保收支状况反馈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使政府部门及时调控医保资金的筹资标准,负责监督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保经费的合理性,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率。 2完善招标准入标准,规范招标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各市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和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通过招标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和委托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为确保专业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经营,在招标选择保险公司的过程中,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应积极作为,向有意参选保险公司提供参保人数,筹资水平,风险发生率,赔付率等真实的数据资料,以利于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起付标准,赔付限额和风险的分担等方面有客观的数理基础为参考。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其次招标工作全程清晰透明,应坚持使公民的医保权益最大化原则,以民生为导向,严格制定招标标准,加强对招标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专业实力强,资源优势明显的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作为竞标一方的保险公司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信息,掌握标的的风险状况,获得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科学预测担负的风险责任。其次可与政府部门谈判争取扩大经营保险业务的范围,比如可将职工的生育险与工伤险的服务项目同大病医疗险业务打包招标,这样既有利于保险公司规模效益的实现,又有利于保险公司为创新产品积累经验并可以拓展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多方共进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共担风险。 3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流程的优化 3.1业务操作 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应与社保机构联网共享数据信息,形式上可采取合署办公共同完成公民的医保管理工作,但应确保信息的封闭性,以保护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建立相关的数据服务平台及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保障信息的衔接与即时转换,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一站式的网上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建立异地结算平台,方便参保人及时得到医疗保险报销。 3.2风险的管控 风险管控是保险公司能否持续性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保障技术,保险公司应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及可行性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在所经办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方面应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协商建立风险的比例分摊机制与费率联动调整机制,确保保险公司在可控制风险范围内经办社会医保业务。 3.3研发相关延伸与补充产品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建立的特点是广覆盖,低水平,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利润较低,保险公司除了与政府部门协商获得更大范围的保险业务管理和政策支持外,还应该积极运用经营管理社会医保时积累的丰富经验,掌握疾病的风险状况,熟悉社保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及参保者与医疗服务供给者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通过这些数据资料能更准确的测算健康险及重疾险的费率,研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或补充产品,创新公司的健康险及重疾险产品,如住院补偿医疗保险,门诊保险,住院津贴保险,护理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充分开发多样性的产品,在险种,保障范围,保障额度等方面满足客户对医疗保险的多层次需求。 3.4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绩效评估指标建立 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效果影响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前景,为使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竞争机制中稳定运行,应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予以考核,评估指标的建立应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持统一的参照口径,同时评估指标应具有易操作性,便于计算,并有参考价值。基于以上要求,我们把保险公司管理社会医疗保险的效率提升、医疗保险的风险管控与服务质量的提高作为三类一级指标。 (1)效率的提升指标下设子项目考核指标包括居民的医疗保险费用增长速度,速度下降说明效率提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提高说明效率提升;医疗保险的人均管理费用,通过投入与产出的比值进行考核。 (2)风险管控指标下可分别从患者的同类病人均住院费用变动以及保险公司支付保额/保险费的比值趋向均衡来衡量,若比值趋于1则说明支付总保额与收入总保费基本平衡,符合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保本微利原则。 (3)服务质量指标的考核主要通过调查参保人员的满意度评价来进行。对于考核分值高应予以基金或政策奖励,以激励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完成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作者:安宁宁 单位: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摘要: 社会医疗保险已经成为我国医疗服务中重要的一部分,随着我国对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不断推进与完善,我国的医疗服务也深受其影响。本文主要通过评价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效果,研究我国应如何更好地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 我国的医疗服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二是有效平衡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增加医疗和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医疗服务,从而有效地提升我国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分析 1、社会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不统一 虽然我国正处在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阶段,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基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了每个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不统一,致使城市务工人员或者城郊结合的居民出现重复参保或有选择地参保等现象出现。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的距离正在逐渐缩小,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得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纷纷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是非常不利的。 2、门诊费用增长过快 有数据表明,200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相对于1990年增长了6.81%,2005年增长至10.43%,到了201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则上涨到15.03%,且2011年国务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城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费用不足1/3。由此可见,我国门诊费用增长过快,但居民医疗保险却不能得到合理的报销。虽然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有关于报销大病费用的相关政策,但关于门诊的医疗保障服务还是不够完善。3、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随着社会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增长速度也明显加快,这都是造成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我国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不断进行改革与推进,使得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逐年提高,极大地降低了居民医疗负担的风险。在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却逐渐上涨的情况下,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的平衡运行也因此埋下极大的隐患。 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 1、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门诊统筹制度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本次研究选用了“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与“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进行对比。参加两组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年龄均在32—49岁,文化背景、月收入均无显著差异。其中参加“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在身体健康方面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在生活习惯方面“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研究实验进行两周,两周后对比两组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住院率、自我医疗率与未就诊率。 (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下降了16.13%,自我医疗率增加了13.11%“;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增长了12.19%。 (3)关于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门诊统筹制度明显降低了居民的门诊就诊率,家庭人均收入升高,其门诊就诊率也会得到相应的升高。自我健康评价差的居民,其门诊就诊率就越高。患有慢性疾病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低于没有患病的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门诊统筹制度实施两周之后,自我医疗率明显上升,并随着家庭收入额增加而降低。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门诊统筹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社区门诊医院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了慢性疾病患者去医院的就诊率;有效降低了居民的自我治疗率,增加了患者用药的安全性。门诊统筹制度的制定有效降低了居民的疾病负担,实现了让每位居民都享受到了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2、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随机选取某市城镇医疗保险数据库2009—2012年10%的样本进行研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就诊日期、疾病诊断、住院总费用、统筹支付、大病医保支付、自费支付。因大病医保从2011年实施了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得到提高,故而将2009—2010年前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2011年—2012年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 (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患者个人自费支付的费用下降了19.83%,个人支付费用在住院总费用的占比下降了2.82%,灾难性医疗支付费用降低了41.23%。 (3)关于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大病医保政策明显地降低了患者住院的自费支付,其主要原因是:大病医保中增加自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使得大病补充报销可以高达50%,降低了患者的自费费用,实现了患者“看得起病”的目标。但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大病医保又降低了患者自费支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尽量避免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大病医保政策实施后,退休人员的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的比例增加了,离退休人员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比例也有明显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大病医保自费补充的政策会引导退休人员或离退休人员进行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导致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世界银行发展部门专家AdamWagstaff曾研究我国西部新农合医疗实施的效果,发现“按服务付费”与“大病统筹”等制度有助于增长主张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因为大病医保政策中的多种支付方式,促使一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的管理机制,以提高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大病医保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少医院不得不改进自身的医疗技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从而降低整体的住院费用。大病医保政策不仅保证了医疗质量、促进了医院的自我发展,也有效地提升了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率。 3、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分析某市住院总人次前80%的医疗结构,用不同的方式对患者的次均住院总费用、次均自费支付进行结算,随后比较自费支付费用比例的变化。 (2)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法下,次均住院费用与使用医保支付费用增加明显,但总额费用控制效果比较好的普遍是三级医院。针对一些特殊疾病,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式下的次均住院总费用和使用医保支付费用的情况有所下降,但结果并不明显,二级医院的次均医保费用支付明显是高于三级医院的。从整体上看,使用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的患者住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6%,三级医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4%。 (3)关于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精细化总额控制(即住院总额与次均住院总费用)、增幅管理结算办法有助于医疗结构提高对医疗费用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住院的时间。通过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可以看出,二级医疗机构的次均医保支付费用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的挂床现象也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主要原因为一些二级医疗结构的医疗水平明显提高后,导致了一些不必要住院的现象存在。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二级医疗机构。推行对特殊病种实行精细化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办法,提高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相关部门应该探索出符合住院服务的支付方法,优化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提升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关于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 1、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我国当前并没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而造成我国城乡医疗体系不完善。无论是医疗资金的统筹管理还是医疗保险的待遇及相关管理制度,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导致重复参保或有选择性参保的现象出现。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新要求,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出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2、推进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门诊部门作为我国社区医疗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没有进行合理的利用就会造成我国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当门诊服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居民就会更多的选择住院来治疗,从而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间接加重了我国看病难的情况,也增加了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风险。医保部门应重视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并推行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提升门诊对小病的治疗率,优化我国医疗体系,提升门诊医疗医院的使用率。 四、结论 结合我国居民当前看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善,才能逐步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在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国家也要重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增加卫生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作,降低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有效地提升我国医疗资源的使用率,如此才能实现社会医疗制度最初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看病难的情况。 作者:邵东 单位: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论文 一、社会医疗保险概述 社会医疗保险从设立到推广,再到不断深化,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生命安全,提高我国医疗体系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实绩。然而毫不晦涩地说,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在新时期以来逐渐表现出多方面的局限和不足。首先,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的身份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造成管理工作的过于复杂和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扮演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角色的有关部门包含了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其次,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数量过多,加之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内容很难做到泾渭分明式的严格划分,所以,造成工作内容与管理者之间角色的冲突和信息的难以及时送达。最后,传统社会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各个险种之间为了争夺更大的客户资源,完成既定的参保率,而放松关键的审核环节,造成重复享受医疗保险的情况发生,并导致医疗保险资源的分配不公和严重浪费。 二、新时期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 1.精简管理部门,实行权力集中的管理模式 为了避免由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层过于庞大而导致的医疗保险信息不对称,医疗保险资源浪费以及重复获取医疗保险补助等弊端的出现,新时期以来,我国改革了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级别的社会医疗保险区域,指定相应级别的卫生局或者其他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伴随着这种管理权力的集中,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险种上也实现了集中,将原先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之下的社会医疗保险进行归拢,统一安排在卫生局及其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之中。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是险种合一工作中的绝对主体性部分。通过这种权力集中的方式,实现了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瘦身”。强化了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宏观性,实现了对社会医疗保险资源的科学分配和结构的不断优化。 2.委托管理的管理模式 在进行简化管理部门,实行权利集中的过程中,各级卫生局以及其他卫生行政机关的角色往往面临着难以避免的尴尬和矛盾。作为我国医疗体系和行业的主要负责部门,其需要考虑我国医疗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对医疗服务体系的水平和营收等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和积极的促进。但由于其同时肩负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重任,为了保障公民获得切实的医疗保险服务,必须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水平进行全程监督和考核。为了避免这种角色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实行了委托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从当前较为成功的试点地区管理经验来看,这种委托管理模式的实行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委托合同、医疗基金管理等方式来实现的。 3.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因素管理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本质上是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不带有盈利性质。但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由医疗机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等三方共同组成。而医疗保险的形式是以金钱作为载体的。所以,我国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实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和加强了对利益相关三方的道德风险的管理,强化了对其的参保率的审核工作以及道德品格的评估工作。 三、结语 新时期以来,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了强化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意义和价值,摸索出了以四险合一、委托制管理和道德风险管理等不同的管理模式,实现了社会医疗保险价值的发挥。 作者:张立杰 单位:集安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异地结算社会医疗保险论文 1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主要因素 1.1结算程序 在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的程序中,涉及3个主体:参保地医保机构、流入地医保机构、就诊医院。首先,各部门之间有各自的管理程序,加上各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会使得补偿周期拉长。而且在异地就诊需要相应的申请手续,不能完全享受与当地患者同等的就诊程序,使得异地结算比统筹区内的结算效率更低。其次,医院要有足够能力对所有投保患者进行直接补偿,但又不能与医院的财政收支相混淆而影响自身的正常运转。那么,就诊医院就要即时向本地医保机构申请补偿,双方机构间的行政效率与异地结算效率有直接关系,若双方机构的结算程序过于复杂,将影响医保经办机构对患者本人的补偿周期,所以,在这种结算程序“双重周期”的影响下,患者在异地就医时花费的医疗费用并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异地结算的手续过于复杂,程序不够清晰,严重影响了异地结算的补偿效率,所以会导致异地就医人员看病难、报销难、负担重。 1.2信息系统 各地政府都有各自的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库,但在实际操作运用中却没充分发挥其作用。主要原因一是现阶段各地信息系统相对独立: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属地化管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储只存在流出地参保机构,这类信息并不随人口的流动而流动,所以在异地结算时,参保人员的信息不充分,需要参保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异地结算的补偿周期,从而降低了异地结算的效率。二是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性差、对接难度大:异地就医地的相关数据不能与参保地实现互通,如此也给医疗费用的结算带来了很多麻烦。此外,患者前后医疗信息的不完善、不实时更新,给疾病治疗带来了障碍,使治疗疾病周期变长。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疾病治疗的时间过长,其报销的结算周期延长,使得结算效率降低。 1.3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 在异地就医人员的实际报销过程中,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是影响异地结算效率因素中不可忽略的一点。现在大部分医院包括基层医院都有医保办等类似的机构,即使是当地患者,在接受医院治疗后可以凭患者本人参加的相关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这就需要凭借各类门诊单据到医院驻点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涉及到多种手续及审核程序。如果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对报销程序不熟悉,将会造成结算手续不齐全,患者来回“跑腿”,即使得异地结算效率降低。若属于异地就医的情形,究于两地报销政策、报销水平的差异性,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水平对结算效率的影响更大。因此,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的高低是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重要因素。 1.4监管机制 异地就医与风险控制管理主要的手段和方法有以下几种:在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若干医保定点机构,实行医疗服务异地委托管理;本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必须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付,待费用结算完毕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由于没有统一的针对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就医的患者和异地医院的协调监管机制和制约机制,导致异地就医的监管难度很大。在异地结算方面,就诊医院与两地的报销经办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就会导致各部门的行政效率降低,影响异地结算效率,最终作用于患者本身,使得患者垫付压力大,违背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初衷。 2对提高异地结算效率的建议 在国外,欧盟层面设立专门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协调和监督跨国就医,机构包括负责提出欧盟跨国就医发展目标以及合作项目建议的欧盟委员会、提供跨国就医政策咨询服务的社会保障委员会和经济政策委员会。笔者在研究了社会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效率的影响因素后,通过对国外一些地区的异地结算方式的借鉴,提出以下几点提高异地结算效率的建议。 2.1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的重要性体现在能减少异地就医人员。虽然我国的流动人口与日俱增,但异地就医的人口数量是一个相对的数值,只要统筹范围足够广,一定区域内的就医行为就不存在异地就医的现象了,结算效率便相应地大幅提高。全国各地基本实现了县级统筹,现在普遍提升到市级统筹。而对于我国2.63亿的流动人口,大部分是由于各省级地区经济不平衡而发生的欠发达省份劳动力流向发达地区的现象,该部分人员具有较高的异地就医需求。要提高异地结算的效率,就需要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 2.2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实现省内统筹和异地协同管理,都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处理与信息交流,因此,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极为重要。针对各地医保信息不互通的问题,搭建全国通用的信息平台,一是成立省级医疗保险结算中心,二是推进统一、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另外,现代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医疗保险领域应当充分利用移动服务终端,开发手机App等移动软件,推行统一、规范、严格的认证体系,使医疗机构与参保患者双向选择,省去在各医疗保险机构来回奔波办事的麻烦。这样可以让报销系统透明化,在简化了报销程序的同时起到了患者对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医保客户端还可以起到宣传保险知识及报销程序的作用。 2.3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参与完成异地结算内容的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即时补偿效率。任何一套医保政策都需要熟练的执行人员进行操作,一名优秀的保险经办机构从业人员都应具备坚实的保险专业基础、广博的社科人文知识、通达的思维表达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若要提高结算效率,则需避免因从业人员操作失误、报销业务不熟悉等原因引起的报销程序繁琐及补偿费用不合理等一系列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现象。强化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这不仅可以使报销程序便捷化从而提高异地结算效率,也可以更方便地服务于患者,避免由“报销难”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 2.4加强监管力度,普及医保知识 政府监管部门应统一的针对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异地医院的协调监管机制和制约机制,进一步从社会层面监督异地结算的报销程序,使参保人员积极主动地完善个人医保信息。 作者:傅强辉 王树英 刘诗波 刘媛 罗倩 郑先平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家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投入及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对于保险有了更新的认识。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难以企及的某些领域内,商业保险公司介入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文章旨在对近年来已经取得相对成功的几种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险的模式进行简单分析,并对其发展的趋势做一些预测。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1商业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 1.1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的一种保险的双务关系,投保人通过向保险公司预交保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疾病、伤亡、财物损失等情况,保险公司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有对投保人进行赔付的义务。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签订的这类保险合同是为双务合同,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有先付保金的义务享受潜在危险发生时的赔付权利;而保险公司则有在危害发生时给予投保人及时赔付的义务,其享受的权利在于投保人先期交付的保金。不难看出商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1)商业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其具有营利性,其利用投保人先期缴纳的保金来进行营利性活动,以期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来应对可能发生的对投保人的巨额赔付金。(2)商业保险的保险关系通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来体现出来,非此,普通社会公众与保险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3)商业保险的标的范围广泛,可以是人身方面的,如健康、生命等,也可以是利益方面的财物、信用等。 1.2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针对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的一种在其患病时的基本医疗保障的保险制度,由政府承办,借助于行政、法律以及经济手段来保障实施。其区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存在严格的双务关系,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主要由基本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和企业及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等方面组成,政府承担着最基本的保险责任。其具有显著区别于商业保险的几大特征:(1)权利义务的不对等,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义务在于政府为普通劳动者提供患病时的医疗保障,而劳动者只在某些重大、特殊疾病发生时承担一部分补充医疗保险责任。(2)形式及内容具有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强制执行,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必须无条件投保,且被投保机构无条件接受投保,这是针对不特定多数劳动者的国家保护。(3)社会医疗保险的宗旨在于对公民的帮扶,其不具备营利的目的。 2商业保险公司介入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几种模式 随着我国政府在对全民医疗保险上的投入增多以及受益的公民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层面的投入在某些方面会有所不足,经过近年来不断摸索试点,商业保险公司介入社会医疗保险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模式总体上有以下三个方面。 2.1基金管理模式 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征收而来的社会医疗保险金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来参与其中,保险公司为政府的保险基金提供管理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这种模式下的保险公司只是简单地为政府提供一些医疗方面的服务并不会参与到基金的管理运营当中,基金的盈亏都由政府来承担。很明显,这种模式下的基金安全会有所保障,其不会参与到市场当中并发生巨额亏损的风险,但是其存在的弊端也是相当明显:一是基金的基数过于固定,不可预知的居民医疗费用会在某个时间段甚至在整个医疗保险期间大量消耗基金的数额,造成入不敷出;二是政府在独自承担着这笔基金大量损耗的风险,这对于地方财政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此外,就商业保险公司介入其中单单充当一个管理者的身份来说是对其营利性功能的严重浪费。 2.2契约模式 契约模式是指政府将所征收的社会医疗保险金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规定其受益人为全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发生需要进行医疗救助情况时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对居民的医疗保险承担责任。政府在这种模式下充当的是投保人的角色,但是其与普通的商业医疗保险的投保人相比并不是直接受益人,而是充当着一个善良的“监护人”的角色,其在订立的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普通居民是其直接受益人。这种模式下的基金透支的风险就转移到了保险公司,政府相应的财政压力就会减小。但是其存在着一个最大的隐患就是政府投入的保金在商业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中的收益难以保证,一旦发生经济上的风险就会造成对居民的医疗费用等支出的不及时甚至是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医疗。虽然当前我国较大的几个保险公司多少都存在着国家的影子,其投资等会受到一些政府层面上的扶持,但是就整体运行而言,其投资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风险就一定会存在,且难以预计,所以说,契约模式的二者结合也难保万全。 2.3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是指政府对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一分为二,结合基金模式和契约模式来进行分散管理,其理论依据就是“鸡蛋不能存放在一个篮子里”,面对风险时这种模式会有较大的灵活性。其具体做法就是这部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一部分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并付给其一定的管理费用,而另外一部分资金则是要与其签订特殊的保险合同,约定在发生风险时二者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在这种模式下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且可以让商业保险公司灵活运用其中一部分资金进行市场投资,发挥其在市场竞争中所具有的而政府难以具备的营利功能,这样往好的方向发展就会扩大社会医疗保险在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范围和能力,就算是发生了风险也不至于让整个基金系统坍塌。 3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发展趋势 就目前存在的政府主导的集中模式而言,虽然有政府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就国家在医疗保险的范围上还存在着许多欠缺,许多疾病尚未列入社会医疗保险的承保范围,一些药物及治疗方案也没有列入其承保范围,这样就无形中增加了居民自费医疗的负担,因此笔者以为未来商业保险公司会在这些方面更多地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当中来。 3.1个人与国家按比例承担特殊医疗保险 针对一些治疗方案特殊,药物昂贵且难以在短期内列入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的可以结合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的措施来同商业保险公司签订特殊医疗保险合同,个人与政府按比例负担这部分保金。商业保险公司则可以利用这部分保金可能发生医疗保险赔付的概率来合理利用该部分资金进行投资,政府对于这类保险合同给予政策性的支持和保护,如此既能够给居民医疗保险带来福利又可以减轻政府在这方面的压力。 3.2提供高水平医疗保险来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 社会医疗保险是政府投入的一项针对全民的医保,是一种基本保证的低水平的医疗保障,这对于现代社会人们经济水平高要求更高医疗水平的迫切需求不相适应,所以,未来商业保险公司介入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当中会更多地向这方面倾斜。同时,就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模式来看,其提供给投保人的保险合同也具有一定的投资意味,许多保险种类会存在着定期分红的情况,这也同样可以适用于医疗保险领域,对于要求更高医疗水平保险的投保人来说,保金的返利也是吸引其参与医疗保险的一种诱惑。这样就可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在给居民提供医疗水平上的不足,使得有需求的投保人能够得到更好的医疗条件。 4结论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于全民医保目标的实现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其参与的方式以及所能达到的效果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要做好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力争实现为全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作者:黄欣月 单位:中邮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医疗保险制度经济社会效应分析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步与发展,医疗行业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医疗保险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医疗保险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从社会发展角度来说,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结构化改革,能有效提升社会经济效益,对转变经济发展形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健全的医疗保险体系覆盖乡镇,真实实现可持续发展,医疗保险能有效维持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平衡。本文中,笔者对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经济效应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医疗保险的优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经济社会效应;结构化;研究探析 中国经济社会通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后,得到了持续、稳定的发展,逐渐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朝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前进。在当前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民生等词汇的出现,映射出国家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但发展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不断涌现。现阶段,调整需求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是有效解决当前居民消费需求下滑和政府投资下滑的关键所在。不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是长期以来存在并困扰着人们的问题,医疗体制改革成为必然趋势。 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老龄化人口不断增加,老龄化进程加快,这也就意味着人口疾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加强城乡构建医疗保险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落实国家富民强民的政府,决绝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实际问题,自2007年开始,我国开始着重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自愿参保原则,覆盖领域较广,涉及城镇职工和新农合群众,城镇医疗保险由政府补贴和参保人共同承担费用的形式,对于创收能力较弱的部分人群,需由国家予以补贴,医疗保险相对于新农合医疗保险的补贴力度更大。商业医疗保险在经过30多年的发展,商业保险的作用在2009年的国家政策中给予了肯定,医疗保险的地位有了极大提升,其作用也被凸显出来。然而,尽管医疗保险在我国处于快速发展状态,但其产品和技术仍存在一些问题,仍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结构化优化建议 (一)提升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提升保障能力 根据相关数据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积已达到95%以上,实现较高覆盖面的目标时,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逐渐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出现局限性,这两种矛盾对于城乡居民来说极为明显,而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相对于农村来说压力更大,因此,政府虽然在完成较广覆盖面目标的同时,其在以后的工作重心需几种在改变地保障水平现状等问题上。提高基本医保的支付能力,当前医保基金的结余率相对较高,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不断提高医保的支付水平,提高医保基金的利用效率。 (二)创新医疗费用控制和支付方式 信息化对数据收集更为便利,但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在信息化的利用方面仍较为欠缺,从全国范围来说,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改革只有部分地区在实行,仍有部分地区医保支付方式为病后支付,尽管医疗保险已不断加大环节处理支付的新形势,但医疗费用上涨趋势依旧迅猛。根据当前我国费用控制和支付方式的现状,医疗机构与产品药品供应上之间应多加强沟通,建立健全谈判机制,增加购买服务机制。 (三)为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营造健康的环境 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居民就医能力,能有效提高国民整体健康水平,但仅仅依靠医疗保险来提高国民健康水平是远远不够的。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经济发展对于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新医疗改革方案提出,政府作为医疗改革的领导者和维护者,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加强政府度对医疗方面的投入,引导医疗保险制度朝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为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健康的发展环境。政府的参与并不是全民医疗保险实现免费,仍需要参保人员缴纳部分费用,相关专家表明,医疗保险应由政府和企业、参保人共同承担医疗费用,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降低个人承担费用的比例,个人承担费用在20%以下为宜。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来说,医疗保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和企业共同构建利于国民健康发展的环境,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国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国民整体健康水平。 三、结语 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到国际民生的大问题,解决好医疗问题,能有效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减少国民医疗所承担费用,整体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让人们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国民的健康起到根本保障。 作者:迟捷 单位:济宁市兖州区社会医疗保险处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问题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对社会医疗保险的建设力度,广泛普及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力求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需求层次繁杂,因此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出现了一些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充分解决,才能保证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社保机构;协调发展 本文对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影响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问题的因素,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与措施,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更好的发展,使其充分发挥其自身作用,更好的推动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保障国民的基本需求,保证居民小康生活的进程。以期通过本文的研究,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注,为如何推进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提供可参考依据,对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与实施,其普及面更广,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保障居民的基本需求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减轻了居民医疗上所要承受的负担。社会医疗保险有法律作为发展的有力支撑,能够保证补偿资金的充足与稳定。尽管社会医疗保险为我国居民带来很多益处,但仍存在很多问题阻碍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一)制度层面 目前尽管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建设受到关注,但是对于其发展缺少长远的规划,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未能真正将社会医疗保险完全发挥出其作用,社会医疗保险的处境并不乐观,我国政府的指向不明确,引导力度不够,阻碍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有关保障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医疗保险普及的进程。有关立法的滞后,阻碍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作用的发挥,如关于保险费的收取与运用,对社会保障机构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缺失。难以实现对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维护。另外,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我国市场环境的混乱局面,而社会医疗保险的平衡发展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支撑,法律制度的缺失,直接影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长远发展。我国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支持力度不够,未能普及到各个阶层的企业与群众。对于发展好,收益高且有能力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的企业,给予的支出项目与列入成本的比列太小,不能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需要。首先,我国政府对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有待改进,目前,企业按我国政府的规定,在为员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按员工工资总额的4%以内进行税前扣除,补助力度不足,不能为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障。其次,社会医疗保险未能广泛普及到各个层面的人群,对于我国城镇职工的家属、私营企业员工、学生、无固定工作者、大部分农村人等没有相应的保障补助;另外,对于群众自身进行社会医疗保险投保中,我国政府无任何优惠政策,同时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投资方式与风险规避的重视不够,使投资渠道单一,风险度增加。我国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视度不够,未能正确认识社会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极大阻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前景。相比于社会医疗保险享受的支持与保障政策,社会医疗保险的处境尴尬,在我国政府的忽视下缓慢发展,缺乏长足发展的空间和动力,不能充分发挥其对社会医疗保险的帮助与补充作用;此外,我国政府违背社会医疗保险的自愿性,强制公民投保社会医疗保险,引起民众反感,破坏市场秩序的正常进行,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的不当措施,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 (二)实际运行 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推进的过程中,不仅在制度层面上存在问题,在实际运行方面也存在很多阻碍因素。对社会医疗保险投保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力度不足,风险性极大。此外,对于投保过程中资料的保存重视不够,导致很多重要资料的缺失,影响投保人获取补偿的准确度,不利于社会医疗保险后期工作的推进,容易造成投保人对其产生不信任的局面,阻碍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在本文上述论述中提到,尽管社会医疗保险的普及面扩大,但仍未能做到全面,依然存在局限性。针对目前现象而言,我国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接受人群仅停留在城镇员工,在保障城镇员工的基本需求上,通过参保社会医疗保险来提高我国城镇职工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由于社会保障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存在不合理性,导致双方很难形成利益与风险同担的良好合作形式;此外社会保障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存在一定的信息隐藏,信息的不透明化直接导致社会保障机构对于事件后期赔偿中的困难,对于骗保行为很难进行有效判定,造成利益受损。另外,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运行的现状,社会保障机构对于合作的医疗机构的管理未能做到行之有效,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医疗服务成本高、无相关的医疗补偿标准、技术未能达到需求,导致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效益低下,甚至入不敷出,基于此,消费者的投保门槛越来越高,导致很多人没有能力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险中,直接影响市场对社会医疗保险的需求度。 二、阻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的因素 (一)政府方面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认知程度尚有待提高,未能对其长远的发展做出精密的规划。我国政府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定位有失偏颇,没有将社会医疗保险明确的划分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政策的不合理性,直接导致风向标的指向错误,增加保险公司面临风险的机率,影响医疗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政策导向的错误,缺乏长远的规划,使得刚刚起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更加举步维艰,在我国政府的管控中求得发展空间,这样的艰难处境,直接制约着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在缺乏长远规划的基础上,加之我国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的定位不明确,社会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业务混乱的局面频繁出现,影响二者正常的运行机制,尤其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效益损失严重。在上文存在问题的论述中提及,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的扶持很重要,由于目前情况下,我国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阻碍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以及作用的发挥,导致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受阻,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二)社保机构方面的制约因素 就社保机构的发展现状而言,其运营状况不尽完善,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其一,在我国,对于社保机构的管理经验欠缺,监督力度不够,监控方法不当,对于社保机构运行的过程与前景不明,业务水平开展低,基于这些因素,社保机构在市场中的运行处于尴尬境地,既看重市场潜在的巨大能力,又担忧大的市场带来的是巨大的风险,由于现有管控水平的不足,难以应对巨大的风险。其二,资料缺失、数据缺乏精准性、运算能力薄弱,直接造成对对患病种类的认识不足,影响医疗保险业务的开展,制约着保险业务的发展。最后,无专业化的综合型人才。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属于新兴产业,起步晚,尚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认知欠缺,其相关知识的复杂,需要专业人士的熟练掌握。而现阶段,专业化综合型人才的缺乏,严重阻碍其发展,对于业务的开展、公司的运行进行创新,就更无能为力。社保机构的能人力资源力不足,即使面对市场巨大的诱惑,也无能力涉足,严重制约着社会医疗保险的开展。 三、促进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的对策 (一)政府角度 首先我国政府应该改进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认知,对其地位与作用做出明确定位,将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进行推广,真正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是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并且对群众的更高需求进行保障,力求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政府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主导与分配作用,协调好双方的关系,避免独断的同时,也避免管理力度不足得现象产生,给予社会医疗保险足够的空间进行发展,为其自由的发展与创新提供支持,推出导向正确的政策,引导社会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 (二)社保机构角度 社保机构在前期进程中承担着很大的风险与压力,造成运行困难,因此,就其现象,笔者认为社保机构自身应该树立信心,长远考虑,面对困难,迎难而上,在政府的帮助下,坚定信心,继续坚持,实现长远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保机构要提升自身运营能力,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加强对数据的掌控、资料的收集与统计能力,降低其运营风险;同时加强对专业化综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增强社保的内在能力。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对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进行了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制约因素,提出合理的意见、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期通过本文的探究能够为政府和社保机构提供具有参考性的意见与方法,促进社会医疗保险更好的协调发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公民的利益与需求。 作者:王秀丽 单位:山东省莱西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医疗保险制度经济社会效应和优化 [摘要]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迅速发展,医疗保险的发展不仅能够促进民生事业的发展,同时对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医疗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医疗卫生改革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结构优化,健全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让医疗保险能够覆盖城乡,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的保险制度来维持保险市场的平衡和稳定。文章探讨了我国现阶段的医疗保险模式,并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结构优化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经济社会效应;结构优化 近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人们渐渐开始关心民生问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社会发展的目的也由原来的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变成了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如何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社会将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成为当前领导人关注的问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经济结构方面的挑战不断出现,需求结构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现阶段,居民消费需求、政府投资需求以及外部需求都在急速下滑,因此,调整需求结构才能从根本上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使问题得到解决。而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长期以来困扰人们的问题,因此,进行医疗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经济效应分析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因此在医疗保险方面许多西方国家的制度较我国而言也更加完善,以下就德国和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分析,说明医疗保险的社会经济效应。 1.1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是社会保险制度最成熟的国家之一,其医疗保险制度也十分具有代表性。德国的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前,相较其他国家,德国的社会保险开始得比较早。最早提出关注工人疾病方面的保险问题的是一位叫俾斯麦的德国人,他建议,可以采用强制性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工人群体的疾病治疗问题。之后德国通过立法确认了医疗保险制度的诞生,由《职员保险法》和《工人疾病保险法》共同构成德国医疗保险的法律基础,形成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推行了《社会法典》,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进行进一步完善。现如今,德国已经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居民的疾病治疗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1.2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采取的是公费医疗的方式,医院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采用公费医疗的方式来保障人们的医疗问题。除此之外,公费医疗还为老人和小孩提供许多其他服务,例如上门服务之类的,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英国的公费医疗制度已经十分完善,居民的医疗问题有着有效的保障,因此,英国虽然也有部分商业保险,但只是起到辅助补充的作用。 2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现在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企业职工购买的劳保医疗,这部分医疗保险是由企业与职工共同购买,按照员工的工资水平,参照一定比例进行购买,是对企业职工疾病治疗方面的有效保障;第二种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制度的历史较长,其受益人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人以及高校学生。费用由国家预算进行拨款,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使用;第三种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与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不同,它是由个人和集体共同筹集资金,为农村居民的疾病治疗实施的一种互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如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及,有效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医疗问题。除上文中提到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外,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还包括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我国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也已经有十几年,在当时,这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的是投保人自愿参保的方式,其对象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这部分医疗保险基本是由参保个人和政府补贴共同承担的,由于这部分保险创收比起职工医疗保险更弱,因此,国家需要给予比新农村合作医疗更高比例的补贴,以保障这部分参保人的疾病治疗问题。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发展30多年,到2009年,国家的相关政策给予了商业医疗保险价值的肯定。在新型医疗保险改革中,商业医疗保险的地位得到了明确的肯定。但是商业保险虽然发展速度快,其优势却不明显,需要进行发展方向的调整,以便于对国家的保险制度进行补充。 3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结构优化的一些建议 3.1提升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能力 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险已经基本覆盖90%以上,但是在覆盖面逐渐增加的同时,医疗费用的增高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而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比起农村的医疗费用更高,因此问题也更加突出,城镇居民在医疗方面的经济压力依然很大。因此,政府虽然已经逐渐实现了广覆盖的目标,但是医疗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今后的发展目标应该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提高医疗保障能力。我国当前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率并不高,政府可以着力于提高医疗保险的支付水平,将医疗保险基金更加充分、有效地进行利用,提高基金的利用效率,以便于居民的医疗问题得到更好的保障。 3.2建立一个有助于国民健康发展的环境 医疗保险制度有助于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但是仅仅依靠医疗保险来保障国民的健康是不够的。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改善民生,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有助于提升国民的健康水平。新的医疗改革方案提出,最重要的是加大政府在医疗方面的投入和提升政府的主导地位。医疗保险是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政府需要积极参与给予充分的肯定才能更有利于医疗保险的发展。然而政府的参与也并不能使全民医疗保险达到免费,专家研究指出,医疗保险的理想化是由政府、企业和参保人平均承担医疗费用,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降低个人承担的比例,以不超过20%为最佳。现阶段的医疗保险主要还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式,医疗保险的进一步优化需要国家、社会公益部门以及企业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国民健康发展的大环境,将人们从高昂的医疗费用当中解放出来,保障国民的权益,从而保障国民的健康。 3.3合理调整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比例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处在政府和市场环境的边界,国外在很久之前就进行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匹配,为我国的医疗保险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保险严格来说是一种商品,用于对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补偿,投保人依据自身的经济实力进行购买,以保障自身的利益。对于国家医疗保险所不能覆盖或是保障不完善的部分,可以由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来进行补充,这就需要国家通过相关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来完善不同医疗保险的比例问题,以便于配置更加合理,国民的医疗问题有更高的保障。 4结论 医疗问题是事关国民生活质量的大问题,医疗保险是解决国民医疗问题的最佳途径。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完善,但是仍需要进一步地优化,减少国民医疗费用的压力,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让更多的人享受医疗保险的福利,使国民的健康得到有效的保障。 作者:金湘红 单位:东丰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的各主体趋于理性,更符合“经济人”假设的特征,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产生了诸多不诚信行为,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和分配的不均等问题。本文从经济建设以及医保的发展中寻找医保诚信建设的现状,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并从中探索出医保体系的构建路径,为医保诚信体系的构建提出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经济人”假设;社会医疗保险;诚信体系建设 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诚信问题现状 1、医疗机构角度的不诚信行为 首先,虚高药价。尽管我国一再降低药品价格但并未触及医疗机构运行的利益机制。开具药品的依据并非是效果而是从中获利程度,甚至将价格高的药品放在醒目位置。对于有着同样疗效的廉价药非问不提等。其次,治疗费用不透明。医疗机构作为医药资源的垄断方处于地位和掌握药品信息的优势。作为病人不完全了解每种药品药效,一些医疗机构就会在费用处理上增加或延长并未操作的项目或药品。最后,医疗机构作为中间机构联合个人骗取医保。乱开医保发票行为,将一些并不属于医保范畴的治疗服务项目例如美容,篡改成医保内项目。医院通过采取虚报住院病历、虚报门诊医药费处方等行为骗取医保。医院存在着“串用药名”的违规行为,即将不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串名为医保目录之内的药品,甚至这种行为已经成为了医患双方公开的秘密。 2、政府经办机构角度的不诚信问题 这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的不诚信行为主要是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技术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非法性支出的行为。我国医保也存在着大量资金挪用和非法不合理流动的问题。医保资金的挪用问题在医保资金监管相对薄弱的偏远地区和基层乡镇基层发生的频率更高。这种不诚信行为的发生不仅使得医院的医保基金不能及时到账影响医院医疗技术的提高和病人的及时治疗,同时也使得医保资金以及资金的运用监管陷入信任危机。 3、病人个体角度的不诚信问题 首先,过度医疗行为造成医疗资源的紧缺和浪费。我国医疗资源极其匮乏,小病大看等个人过度消耗医疗资源的行为不仅使医疗资源造成了浪费,更使真正需要医疗资源和服务的病人不能得到救治。过度医疗的病人通常都或社会地位偏高或经济地位偏高较其他病人来说有获得医疗资源的优势,通过钻制度漏洞不合理地挤占医疗资源,不仅影响了医疗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给,更不利于整个国人身体素质的整体提升。其次,病人主观上也存在着骗保心理和行为。这些骗保行为包括:隐瞒病情,夸大病情,以病套现,转借他人医保卡,或者冒充他人看病等各类不诚信行为。这种个体性、分散化的医保不成信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对于政府和监管机构来说都有相当大的难度。很大程度上需要靠病人自身价值观的判断和社会的道德的约束来维系支持,仅仅依靠社会的督促和政府医保制度完善是很难实现的。 二、经济人假设下诚信缺失原因探索 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国家和单位完全负担的公费医疗到需要自我负担的社会医疗保险,我国的医保已从完全的政府管理单位包办到趋于竞争性和市场化的转变。新的经济环境驱使人们在就医过程中更加的理性,需要分析主体三方的行为心理。经济人是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完全以追求自身利益为目的,希望通过尽可能少的付出最大程度上获利。在医保中的经济人并非与经济学意义等同,而是在社会活动中在合乎自身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并追求自身利益利益最大化的心理和行为,或者可以称之为经济社会人或者半经济人。作为政府经办机构,追求的是制度的合法性和社会价值为此可以牺牲掉少部分人的经济利益以追求社会总体利益的最大化。少数部门或个体为了追去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会脱离组织规则做出违法或违规的行为。由于这种心理产生了医疗市场监管不利、挪用资金等行行为。作为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也需要资金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医生治病救人靠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的维系。因此我们要做的不仅需要国家给予经济支持缓解医院的经济压力,更应规范药品市场和价格以做到公开透明减少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建立更全面的法律制度和行业规范来对医生的行为,使“看病”这个职业良心行为做到更加标准化,法制化。作为病人,由于需要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因此病人会从理性的经济人角度出发,希望用最少的钱获得最大的医疗资源和服务。正因为这种心理的存在,使得病人产生如“挂床”、“冒名”等行为。 三、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诚信体系的构建思路 为了避免不诚信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需要通过政策倾斜和制度手段来减弱或避免主体三方的经济人心理使得医保作为一个普惠型社会政策减少经济利益的冲突增加社会性价值。沿着从心理到行为的规范思路,建立有效的诚信医保路径。 1、个人角度的诚信构建建议 加强诚信道德建设。首先,加强对于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诚信和信任问题的宣传,使人们不是在只有生病的时候才会想起医疗保险的重要性,而是在生活中的每时每刻对此都有整体认识。其次,应该推动“先尽义务,后享权利”的医保意识,而不是想着怎样从医保资金中获得个人利益。使人们认识到“骗保”不仅仅是违法的行为更是可耻的行为,有悖于社会整体风气的行为。最后,建立起上下通畅的群众监督管理建议机制,使人们能自觉监督医保的实施过程,并能主动参与其中对于发生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2、医疗机构的诚信构建意见 首先,要做到“医药分家”,这是切断医疗机构经济人行为的基础。只有断掉医疗机构不合理的利益来源,才能使医疗机构无法钻制度漏洞。其次,完善现有医疗服务的付费方式。从按服务项目付费方式转变为服务项目与人头付费按比例相结合的付费方式,并制度完善后最终实现按人头付费的方式。最后,建立健全的医疗机构诚信等级积分制度。对评价等级积分低的医疗机构实施整改或处罚,激发其自觉提高服务质量和规范服务的热情和信念;对评价等级积分高的医疗机构给予奖励,以鼓励其继续完善服务过程,得到更好的评价和更高的积分。积分的评定主要来自于社会公众的监督投票、病人在就医后对于此次服务过程的评价以及医保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于医疗服务各方面的考核。 3、医保政府机构的诚信构建方式 首先,完善对于医保流程的监督工作。目前,我国医保的监督方式主要是“自监自管”缺乏监督效率。我们应该建立起独立于医保机构的医保监察机构,实现医保建设中“监管两条线”即监督与管理彼此相互独立。其次,加强医保的立法。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法》还未正式颁布,对于医保的执行仅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条文和其他的条例办法等,法律层次水平低,涉及范围不完善。因此,迫切建立《社会医疗保险法》对于医保的执行,补偿制度、奖惩办法、监督机制等作出更细致更完善更全面的规定和解读,让医保在执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限制“经济人”因制度和法律漏洞而产生的逐利心理和行为,为医保诚信体系的构建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作者:赵敏彤 单位:吉林大学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1.缺乏公平,覆盖率低 由于个人或企业的支付能力不同,对于保险持有的支付意愿也不同,导致参保的覆盖面远远不够,继而出现很多公民的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的状况。类似于下岗人员、无业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很多特殊的人群,他们参与社会保险的比例非常之低,外来务工人员也基本没有社会医疗保险,也就是说,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公平性,再加上我国特殊的国情,这个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2.保险水平不高,个人负担仍然偏重 在2010年底,我国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已实现大范围覆盖,医疗保险支付水平以提高至百分之七十,但在城镇中却存在不足。例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知,在部分家庭中,尤其是基本社会医疗保险仅覆盖部分家庭成员的家庭中,所规定的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都不够完善,前者较高,后者较低,导致个人承担的费用较高,家庭的医疗支出压力并未得到很大缓解。 3.医疗费用上涨趋势日益增加 近年来,部分医疗机构由于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出现乱收费、乱开药的情况,导致公民的医疗消费档次不断提高。由于技术的提高,药物与设备的不断更新换代,药品价格检查价格本身就在增长,而那些不正常的费用提高更是加大了医疗支出压力。可见,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制度并未达到抑制医疗费用非正常上涨的现象。 4.资源配置不合理 在乡镇以及小型社区中一直存在着缺医少药的情况,好的资源大多集中在城市的大型医院里,导致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数据表明,地方公民的重大疾病在地方医院很难得到完善的医治,因此都选择到城市大医院,这样不仅导致大医院面对超大人流量的压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患者家庭的医疗负担,由此可见,医疗资源的配置亟待重新整合。 5.政府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投入不足 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对于公共健康的投入实际处于较低的水平,国家投入的缺少,是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根本原因,也就导致了医疗保险体系其他组成的进行。我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老年人口不断增加,使得医疗保险所需要的基金量日益增加。政府对于社会医疗的投入不足,使得体系完善与实施一直没有足够的资金基础,严重阻碍社会医疗为人民谋福利。 二、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相应对策 1.扩大覆盖范围 我国应考虑把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在校大学生等群体加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当中,让更多社会群体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对于失业人员等群体而言,国家可以将地方财政和公民自身的收入进行结合分配,作为其医保账户。而对于在校大学生,可以将国家、学校、学生自身三者进行比例分配。如此一来,就能够妥善安排这一类社会群体纳入医保体系,加大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度。 2.提高体系中各机构的职能 各机构职能的提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国家可以拟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医院,特别是全科型医院,以减少城市大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的繁重工作量。另外,全科医院可以与一些大型的优等的专科医院进行合作,对于参保人员来讲,在全科医院难以得到高效率的治疗时可以由全科医院进行判断,考虑转入更为合适的专科医院,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身进行负担,国家根据医院的级别进行合理补贴。 3.增加国家投入,提高保险额度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在社会福利方面却落后于世界水平,由此可见,我国关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投入远远不够。国家应加大在医疗方面的财政支出,将国家的总体发展分化为几个重点部分,包括人民健康状况的提高和保障,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险额度,以解决人民看病难以及因病致贫的问题,有效缓解公民的医疗压力。 4.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 我国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方面的制度规定目前还不够完善,阻碍了各项职能的发挥。加强立法不仅是国家法治发展的过程,也是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步骤。立法明确,能够使国家、机构、公民的地位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得到清晰的界定,使医疗保障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使公民享受福利更有保障与后盾。 三、小结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属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且基本的组成,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我国公民基本的医疗权和生命健康权。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经过长期的不断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了体系的构建,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各方面的缺陷,在未来仍需不断发现和完善。 作者:殷晓玲 单位:青海省互助县社保局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运行机制研究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发展的科学安排,在两者合作过程中应坚持政府主导,明确权责,分工合理,保障医保业务规范运作,确保各项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提高医保工作效率,加大医疗服务及医保经费的使用监管工作,促进参保者医疗待遇得到全面提升并得以及时的补偿,确保参保者的医疗保障权益的实现。辽宁省2014年1月起实施大病医疗保险业务,全面开启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新局面。基于辽宁省医保工作现状及未来医保发展的趋势,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应在保证基金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运用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两者的和谐健康发展,本文就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业务工作展开,分析商业保险机构管理社会医保的运行机制。 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权责分工 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合作过程中,政府与保险公司应明确各自的责任与分工,在医保体制管理中政府其主导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医保制度的建立与规划,在政策,法律法规层面上总体规划社会医保的总体要求及制度安排,并制定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在政策上扶持管理社会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在业务上协助商业保险公司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实施效果,引导医疗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社会医保。实务中负责医保的具体业务操作。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负责建立参保人档案,保费的收取及医保待遇的支付,负责根据每年医保收支状况反馈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使政府部门及时调控医保资金的筹资标准,负责监督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保经费的合理性,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率。 2完善招标准入标准,规范招标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各市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和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通过招标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和委托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为确保专业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经营,在招标选择保险公司的过程中,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应积极作为,向有意参选保险公司提供参保人数,筹资水平,风险发生率,赔付率等真实的数据资料,以利于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起付标准,赔付限额和风险的分担等方面有客观的数理基础为参考。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其次招标工作全程清晰透明,应坚持使公民的医保权益最大化原则,以民生为导向,严格制定招标标准,加强对招标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专业实力强,资源优势明显的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作为竞标一方的保险公司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信息,掌握标的的风险状况,获得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科学预测担负的风险责任。其次可与政府部门谈判争取扩大经营保险业务的范围,比如可将职工的生育险与工伤险的服务项目同大病医疗险业务打包招标,这样既有利于保险公司规模效益的实现,又有利于保险公司为创新产品积累经验并可以拓展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多方共进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共担风险。 3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流程的优化 3.1业务操作 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应与社保机构联网共享数据信息,形式上可采取合署办公共同完成公民的医保管理工作,但应确保信息的封闭性,以保护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建立相关的数据服务平台及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保障信息的衔接与即时转换,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一站式的网上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建立异地结算平台,方便参保人及时得到医疗保险报销。 3.2风险的管控 风险管控是保险公司能否持续性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保障技术,保险公司应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及可行性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在所经办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方面应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协商建立风险的比例分摊机制与费率联动调整机制,确保保险公司在可控制风险范围内经办社会医保业务。 3.3研发相关延伸与补充产品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建立的特点是广覆盖,低水平,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利润较低,保险公司除了与政府部门协商获得更大范围的保险业务管理和政策支持外,还应该积极运用经营管理社会医保时积累的丰富经验,掌握疾病的风险状况,熟悉社保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及参保者与医疗服务供给者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通过这些数据资料能更准确的测算健康险及重疾险的费率,研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或补充产品,创新公司的健康险及重疾险产品,如住院补偿医疗保险,门诊保险,住院津贴保险,护理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充分开发多样性的产品,在险种,保障范围,保障额度等方面满足客户对医疗保险的多层次需求。 3.4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绩效评估指标建立 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效果影响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前景,为使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竞争机制中稳定运行,应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予以考核,评估指标的建立应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持统一的参照口径,同时评估指标应具有易操作性,便于计算,并有参考价值。基于以上要求,我们把保险公司管理社会医疗保险的效率提升、医疗保险的风险管控与服务质量的提高作为三类一级指标。(1)效率的提升指标下设子项目考核指标包括居民的医疗保险费用增长速度,速度下降说明效率提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提高说明效率提升;医疗保险的人均管理费用,通过投入与产出的比值进行考核。(2)风险管控指标下可分别从患者的同类病人均住院费用变动以及保险公司支付保额/保险费的比值趋向均衡来衡量,若比值趋于1则说明支付总保额与收入总保费基本平衡,符合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保本微利原则。(3)服务质量指标的考核主要通过调查参保人员的满意度评价来进行。对于考核分值高应予以基金或政策奖励,以激励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完成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作者:安宁宁 单位: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诱因及防控 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表现 (一)医疗服务需求方的道德风险 健康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需求,而普通人是难以全面掌握健康医学知识的,在引入第三方付费制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参保人不懂得珍惜医疗基金资源同时又存在依赖心理。需方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第一,参保人往往认为治疗方法越先进、价格越高的药品疗效越好。当疾病发生后,在有好多种治疗方案的情况下,参保人往往选择最贵的,小病大养,要求医生开好药,多开药。第二,参保人滥用医保卡或从中套取蝇头小利。例如:非参保人员冒名参保人员就医,参保人员利用其他参保人员的医保卡进行就医。此外,有的参保者还将医保卡用于购买生活物品、补品和化妆品,更有甚者骗取国家医疗保险的药物进行销售从中牟利。 (二)医疗服务供给方的道德风险 医疗服务供给方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私留医保卡,分批上传虚报诊疗费,变相增加诊疗人次,从而达到虚报多报诊疗费的目的。如将患者的医疗保险卡留在医院,然后将患者一次就医的费用分批次上传,每上传一次就会增加一个就诊人次,从而得到很多虚报的诊疗费,减少医院的次均费用,用这种方法躲避医保部门的监督。第二,编造虚假住院,将门诊费按住院费进行申报,对患者的诊疗病例进行修改,骗取医疗基金。第三,诱导参保人过度使用医疗服务,小病大治,多收取费用,过度提高药品的价格。第四,有偿将医疗保险专用票据和处方转让给非定点医疗机构用于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 (三)医患共谋产生的道德风险 在缺乏有效监管和利己思想下,第三方付费会促使医患双方互相串通协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主要形式有:第一,有的医生和参保人串通好,通过给病人涂改、编造虚假病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第二给患者多开药,开大处方药、人情药。第三,给一些没有必要住院的患者虚挂空床。第四,医院在住院审批表上给参保人员虚列几种疾病,开出处方,把参保人员当成真的住院、开药等,拿着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卡向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申报,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第五,将非医保支付病种通过编造虚假病例的方式按医保病种申报。第三方付费制使得患者在心理上认为医疗费用是免费的,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容易产生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行为也促使了医生和患者共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诱发因素 (一)医疗消费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指交易中的各方拥有的信息量不等,一些成员享有其他成员无法享有的信息,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掌握信息比较多的一方,常处于强势地位,而掌握信息比较少的,则处于弱势地位。在社会医疗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是道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这是由于医疗机构、参保人和医疗保险机构三方之间对信息掌握的差异而造成的。医疗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又由于个体健康差异以及疾病的不缺定性使得医生对于病人的病情比较熟悉,而病人只能通过医生来了解自己的病情。信息的不对称使病人处于弱势地位,只能听取医生的建议来进行治疗。而医生则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诱导病人采取一些比较昂贵的治疗方法。例如开大处方药,用一些价格比较高的药,让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等。病人的病情不能被医疗保险机构充分了解,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医生和医疗机构有了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机会。 (二)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的弊端 我国目前正在推进由按服务项目支付方式向按人头、病种支付方式的改革。传统的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或医生定期向保险机构上报的医疗记录,按每一个服务项目(如治疗、化验、药品等)向定点医院支付费用。由于医院的收入同其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项目多少有关,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越多,得到的收入就越多。这种支付方式虽然简便易操作但加强了医疗机构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提供过度医疗的动力,使得医疗费用难以控制。而医疗保险机构由于人力、物力、技术等原因在对账单进行检查时,往往力不从心,存在一定遗漏。这种情况促使了医生对患者进行诱导需求和过度服务的行为。正在推进的按人头、病种付费不是一种全新的付费方式改革,客观上看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有可能降低服务质量或使医生诊断升级等问题,费用支付方式的先天不足是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滋生的温床。 (三)多头管理,监管机制反而不健全 卫纪委、物价局等政府职能部门都对医疗机构有一定的监管权力,但多头监管、分散管理造成了管理混乱,违法成本低。当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发现一些违规使用医疗基金的情况时,需要通过好几个部门才能解决,这就加重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难度,违规行为往往不了了之,监管机构多而不健全,医疗机构的违规成本低。 三、防控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建议 (一)建立信誉评价和竞争机制 一般而言医生的技术水平和行医方式并不被病人所熟知,普通医生依靠大医院的声誉获得患者的信任。当医生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做出有道德风险的行为时,医生的声誉并不会受到影响,这就会加剧医生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建立对大医院和医生的信誉评价体系,在政府官方网站上设立专栏,在病人看完病之后可以在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网站上输入自己的药方单子号,登录后对医院和医生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一些医院进行检查,在网站上公布检查结果。评价结果应对外公布,让医疗机构之间行成竞争,每年度评选一次,把一些信誉比较好的医院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定点单位,让医院之间形成竞争。 (二)加大政府投入确保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价格排他的公共物品指那些效益能够定价,在技术上能够实现排他的公共物品或服务。这类物品或服务的特点为:一方面,它的效用名义上谁都能够使用;另一方面,它在受益上却具有排他性,即谁付费谁就能够使用。公办的医院就属于价格排他的公共物品。一方面谁都可以进医院就医,另一方面由于医院的收费制度,使得那些不愿付款的人享受不到医院的服务。医疗服务可以在价格上实现排他,但其生产或消费会产生外部性,而且是正的外部效应。如果通过市场由私人部门生产这种公共物品,需要由政府对其产生的外部正效应进行补贴,不然会出现供应不足的情况。因为医疗商品具有特殊性,因此不能仅仅依靠市场对医疗资源进行配置,需要政府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通过这一举措来确保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三)加大对医保账户监管力度 加强对医保卡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对于识别出的医保费用支出不正常的医保卡一查到底。明确管理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当出现问题时,各部门应相互配合。由于医疗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使得医疗保险机构无法从根本上知道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真实情况,因此要努力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监管人员的队伍建设。培养既具有医疗保险专业知识又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医疗保险机构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个人账户进行直接管理。同时为了增强管理个人账户的灵活性,可以对个人账户消费金额设置封顶线。 作者:路璐 单位: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论文 1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 1.1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1949—1978年这一时期的医疗保险制度与我国当时的基本国情是相适应的,是在社会成员不同分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主要由劳动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部分组成,制度层面初步实现了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与之相应,劳动医疗保险制度确立的法律依据是1951年颁布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劳动保险条例》,公费医疗制度在政务院1952年颁布的《公费医疗预防措施的指示》中得到体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于1978年在《宪法》中以最高法的形式在法律层面获得认可,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建设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基础。 1.2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探索阶段 1979—1992年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开放的开始,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成功实践的影响下,我国开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控制医药费用为核心的改革和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探索。与此同时,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也进入了探索阶段,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试行职工大病统筹的意见》等部门规章,为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和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的探索提供法律依据。 1.3“统账结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1993—1997年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医疗保险制度为指导,我国开始探索建立“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明确了逐步建立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的“统账结合”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加快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员工三方共同负担的筹集机制、运行机制,指明了我国制定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向,进而推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改革与发展。 1.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阶段 1998—2009年这一阶段初步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三支柱”体系,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组成。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标志着“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2003年,《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正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逐渐开展。这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继出台,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内容。 1.5医疗保险制度法制化新阶段 2010年至今2010年,我国颁布了社会保险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社会保险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地位,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既是对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不断探索改革所取得成果的肯定,也开启了我国医疗保险法制化建设的新纪元。综上所述,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发展,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其具体过程及已取得成就如表1所示。 2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研究发现,过去几十年,我国在完善医疗保险法律体系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就自身内容、满足发展需求等方面而言,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2.1立法方面 2.1.1我国医疗保险法律立法滞后、层次较低当前,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国家有关政策为支撑的,相关法律立法滞后、层次较低,严重制约了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发展。医疗保险立法滞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国外已经制定医疗保险单项法律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目前,在《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医疗保险相关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条件、支付范围和经办机构职责等内容进行了原则上的规定,并未具体细化。虽然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医疗保险地位,但并未针对医疗保险制定单项法律。二是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体系的制定仍然滞后于我国医疗保险的发展需求和实践。现阶段,受地域差异大、统筹难度大等因素影响,我国医疗保险立法层次较低,主要表现在立法主体和形式两方面,我国现行医疗保险立法多是以国家法律指导下的地方行政立法为主,立法主体以省、市级的地方政府为主,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医疗保险立法工作,内容大多集中在结合地方实际的医疗保险实施方面,专项立法相对较少,只有上海出台了关于医疗保险监督管理的专项规定《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而形式多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意见和条例等为主,法律范围和影响力有限,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2.1.2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尚不完善和健全医疗保险运行过程主要由基金筹集、基金运营管理和待遇支付等环节组成,整个过程中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这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完善提出了要求。然而,就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建设而言,系统性和整体性欠缺。不同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和异地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存在无法衔接现象。具体到进城务工人员来讲,进城务工前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城务工后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这两种医疗保险制度在衔接问题上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由于务工人员存在较强流动性,变换工作地点前后所参加的两种医疗保险制度之间也存在无法衔接问题。此外,目前依然缺乏保障各环节有序运转的专项法律规范,在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接续和使用监管、医疗机构监管等核心问题上缺乏法律条文的支持。 2.2执法方面 与时俱进的立法进程、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执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对于广大医疗保险参保者来讲,法律的如实贯彻实施更为重要。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险问题的逐渐暴露,相关部门也在不断提高对严格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合法性和改善执法行为。然而,受执法体系不够健全、执法人员认识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在实际执行医疗保险相关法律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2.2.1医疗保险执法主体之间协调性欠缺医疗保险执法是一项通过众多执法主体互相合作、相互协调共同推动医疗保险法律贯彻落实的系统性活动。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核心的执法主体队伍,但是,在既有利益关系的束缚下,执法主体之间缺乏协调性,多部门管理相互掣肘。如面对医患合谋骗保、“倒药”等违法行为,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未能够统一响应、相互合作、建立联动机制予以制约。2.2.2医疗保险执法程序规范化程度较低在我国医疗保险领域执法的具体实践中,受执法人员个人主观意志和客观因素影响,执法程序规范化程度较低。这集中体现在是否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两方面:一方面经常出现简化、更改医保费用报销程序等自行修改法定程序的行为;另一方面往往存在拖延参保人员依法按时享受医保基金待遇的现象。如在关于天津市糖尿病按人头付费制度实施效果评估的调研中,患者普遍反映医疗保险报销时间长短不一、整体较慢,一般需要花费3~4个月时间。医疗保险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将会影响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公正待遇,会使医疗保险相关法律的权威性受到质疑。2.2.3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管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是保障医疗保险依法落实的必要途径,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大小及有效性直接影响医保基金功能发挥。当前,医保基金缺乏有效监管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领域的核心问题,主要表现为医保基金欺诈行为频频发生,如患者骗保、医患合谋骗保等行为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①。医保基金监管缺失将造成大量基金的浪费,同时也会损害参保人的利益。 2.3司法方面 近年来,随着医患矛盾、医疗纠纷等热点问题逐渐凸显,司法机关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保障受害者利益受到了公众密切关注。然而,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实践中,司法救济难以使得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得到充分维护,针对医疗保险执法行为的行政救济程序不能完全达到解决医疗保险相关纠纷的目的。在我国医疗保险领域的现有司法救济中,行政救济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行政救济的核心在于审查医疗保险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反而忽视了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的关注,即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并未成为我国现有司法体系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偏离了医疗保险司法救济的初衷。 3完善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对策建议 3.1增强医疗保险制度作用对象的自我约束 参保患者和医护人员作为医疗保险的重要参与者,作为医疗保险依法行政的对象,其自身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对于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对于参保患者,应该建立宣传机制,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及其相关法律的讲解和宣传,引导参保患者正确理解制度内容并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提高参保患者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避免骗保等行为。对于医护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其主动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3.2加快推进医疗保险立法工作 从医疗保险法律体系构成内容上来讲,要加快推进单项法、相关专项法的立法工作。《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其中关于医疗保险的规定赋予了执法者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对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具体实践的指导作用比较有限。因此,要推进立法细化工作,丰富、完善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在《社会保险法》的指导下,加快推进医疗保险领域各单项法、专项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确定医疗保险法律地位的《医疗保险法》,建立用以规范医疗保险各个环节的专项法律,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法》、《医疗保险监管法》等。同时,就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和医疗费用异地结算等医疗保险的核心关键问题,要在《医疗保险法》的指导下,制定与其相适应的配套实施制度。 3.3严格医疗保险执法工作 3.3.1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协同合作的执法体系由于医疗保险的执法活动是一个众多环节组成的综合性过程,必然会涉及到医药卫生、财政审计等其他执法部门。因此,要以医疗保险基金为核心建立执法部门协同合作体系。首先,要合理划分职责、界定权力边界,形成权力清单,各地方要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为核心,整合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卫生监督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建成协同执法队伍。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计生委作为医疗保险的主管机构,主要负责部署、协调和监管其他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医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主要负责医疗保险的报销审核和待遇支付,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财政局则负责医保基金收支的监管工作。其次,要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搭建医疗保险运行信息共享平台,在执法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实时动态传输,为多部门协同合作提供前提。最后,建立执法协作制度,在执法部门之间建立长期有效的协同关系。3.3.2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针对上述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问题,转变依法监管理念,由制止性措施主导的事后监管向预防性策略为主的事前监管转型,通过相关制度建设与完善等措施,促使参保患者、医护人员等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约束转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托,建立参保患者个人信用体系,并将其纳入到医保基金监管中,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实时监控系统,探索建立与个人信用相挂钩的医保基金分配使用机制,加强对参保患者的行为约束,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为规范医护人员行医行为,与卫生部门通力合作,探索建立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机制,开发或融合医保基金管理与医护人员管理的综合系统,将医保基金分配使用与医护人员执业资格、个人职业发展相挂钩。同时,相应建立配套惩处制度,加大对违规医护人员的惩罚、处理力度。 3.4明确并公开医疗保险司法工作 医疗保险领域存在诸多纠纷,但并不是所有纠纷均可以进入司法程序,只有医疗保险理赔纠纷、医疗保险劳动纠纷等争议才属于其司法工作的内容,并且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因此,法院只可以针对医疗保险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医疗报销的程序、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为员工按时交纳医疗保险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要建立由参保人员、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和法院等多方参与组成的医疗保险纠纷机制,以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得到满足。此外,监督是实现医疗保险司法工作公开的有效手段,而健全的监督机制和丰富的监督渠道是实现有效司法监督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要完善新闻媒体的监督机制,扩大监督主体范围,拓展参与监督渠道。首先要继续完善新闻媒体监督机制,合理规范新闻媒体的监督行为。其次,要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司法监督的意识和积极性,加强社会监督。最后,要通过建立制度(如公众陪审制度)、搭建信息公开平台等举措,广泛拓展监督渠道,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作者:张再生 李亚男 单位: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论文 1一般情况 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942份,有效问卷878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87.8%,有效率为93.4%。其中,男57.41%,女42.59%;20岁以下6.83%,21~30岁37.81%,31~40岁33.03%,41~50岁11.39%,51~60岁6.83%,61岁以上4.11%;在学历分类中,本科、大专和高中学历比例较大,分别为37.36%、24.15%和15.72%;在职业分类中,在职人员87.47%,企业职员比例最大,占33.33%;月收入主要集中在2500~4500元之间,占54.67%。 2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情况 2.1居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情况的基本概述 采用“李克特量表”法,针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情况、医疗保障水平、相关手续办理难易程度、政策实施情况、是否有必要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5个条目进行调查。每一陈述均为一条正面陈述,例如“参加医保后,您认为自身的医疗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每一陈述均有"非常同意"、"同意"、"不一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这5种答案,分别记为5分、4分、3分、2分和1分,每个被调查者的满意度总分即为各道题的回答所得分数的加和,故满意度得分的总分为25分[4]。本次调研,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意度总分,均值为10.58,方差为8.76,总分分值中最大值为20,最小值为4,其分布基本成正态分布。表明被调查者的整体满意度偏低,满意度高和满意度低的人分布较少,满意度评价一般的人分布较广泛。满意度得分分布见图1。 2.2居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调研前期成果总结和相关文献查阅,发现性别、学历、职业、年龄、月收入、参保种类这6个因素影响满意度评价的可能性最大,因此,本研究以这6个因素为主线试图探索其对满意度评价产生的显著性影响。将性别、学历、职业、年龄、月收入、参保种类这6个可能影响满意度评价的因素进行方差(ANOVA)分析,表明男性的满意度评价略高于女性,男性为(10.64±2.88),女性为(10.48±3.07),不同性别的应答者对满意度评价高低没有统计学意义(P 0.05);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答者满意度最高,为(11.06±3.70),其次为本科(10.76±2.91),而大专、高中及其以下学历者满意度均分差不多,不同学历的应答者满意度评价高低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在职业分类方面,从事医疗工作方面的应答人员满意度最高,为(12.13±3.93),其次是学生为(11.18±3.59)、教师为(10.81±3.90)以及企业员工为(10.63±2.93),不同职业的应答者满意度评价高低没有统计学意义(P 0.05);在年龄分类上,满意度评价高低依次为21~30岁为(10.97±3.17)、31~40岁为(10.81±2.77)、20岁以下为(10.40±2.69)、41~50岁为(9.98±2.65)、51~60岁为(9.40±3.19)、60岁以上为(8.94±2.29),不同年龄的应答者满意度评价高低也没有统计学意义(P 0.05);在收入方面,收入7001元以上者的满意度最高,为(14.76±2.36),且明显呈现收入越高,满意度评价越高的趋势,不同收入的应答者满意度评价高低有统计学意义(P 0.05)。因此,学历、月收入与满意度评价有显著的统计学关联,而性别、职业、年龄则没有显著统计学关联。 2.3居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与满意度相关性分析 据相关文献,发现上述6种因素在影响认知度高低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满意度评价,为此,我们从认知度和满意度的关系直接出发,寻找两者之间的关联,试图总结出提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的方法。 2.3.1居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概况 对调研对象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认知情况进行评价。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分类、参保对象、参保条件、账户管理等方面,出8道客观题并进行计分,每题选对得1分,选错或不选不得分[5]。结果显示,调研对象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评分均值5.03,方差1.34,最小值2(代表答对2题),最大值8(代表答对8题),级差为6。具体分布见图2。 2.3.2认知度与满意度的相关性分析 通过简单线性回归分析,被调查对象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与满意度呈正相关关系,认知度的回归系数为0.51(95%CI:0.31,0.71),P值0.000,具有显著性。说明被调查对象的认知度与满意度呈正向相关关系,认知度越高,满意度评价越高。 3讨论与建议 3.1提高普通市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 可以有效提高满意度评价普通市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状况影响了其满意度评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该政策的实施不仅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同时还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参保人的评价关系着保障体系的改进与完善,满意度的提升不仅意味着人们生活的更加舒适,而且更加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和谐与发展。为了提高满意度评价,可着手从提高认知度开始做起。根据本次调查研究,学历与认知度有着显著关联,即学历越高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了解得越多。这表明,学历越高的群体往往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较为清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而认知度较低的初、高中文化水平人群,多为自由职业者、农民、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个体经营者,他们了解医保政策的渠道更为狭窄[6],一旦遇到医保报销问题便显得手足无措。为此,相关部门应该着重关注这类人群,整体提高人民群众的认知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普通群众对国家政策实施的满意度评价和支持程度。 3.2重视公众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评价 本次调查研究表明,普通市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偏低。在上述5个因素中,受教育程度和月收入与满意度评价显著相关,且收入越高的群体满意度评价越高。从收入这一方面可以看出,参保人对个人费用负担部分比较敏感,尤其是当需要购买一些价格昂贵且不在医保报销范围里的药品、医疗器械时,基本医疗保险这部分的低满意度评价较为明显。除此之外,通过问卷反馈以及走访调研,可以看出,普通参保人对繁琐的报销过程以及服务人员的态度有着一定的看法[7]。由此可以看出,要提高市民对政策的满意度,相关部门不仅要扩大医保范围,还要简化报销过程,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并规范其工作态度。只有参保人的满意度提高,对所涉及的保障自身权益的政策产生足够的关注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才会不断被发现并改进完善,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才会更加全面完善,社会和谐文明才会更加稳定提高。 3.3对“先看病后付费”新诊疗模式的探讨 在本次的调查问卷后设置了一个对“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的开放性问题讨论,大多数人对新模式持尝试并支持的态度。“先看病后付费”模式为患者可在看病前预存一定的资金,当看病结束后一次性划清,有效减少看病排队慢、延误治疗有效期等问题[8]。但因为国家对医院的资金投入有限、患者的信誉问题尚需考证、新模式的展开需要与信用卡等多方面进行挂钩以及其他资源的整合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目前只能应用于个别医院,而无法全面推广。但同时,新诊疗模式的出现意味着发展推进的无限可能,开展新模式不可操之过急。它的发展应与我国的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当务之急。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从而进一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新政策的施行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更好地造福于广大群众。 作者:杨海跃 闫岩 梁安琪 高献宝 格桑 茅宁莹 单位: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
客运市场管理的机制和对策:公路客运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公路运输是国家重点运输产业,而公路客运则是公路运输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本文深入分析了公路客运的管理问题,以及对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公路客运市场提高客运水平,保障客运安全。 【关键词】公路客运市场;管理问题;对策 在研究公路客运市场的管理问题时,首先要了解公路客运市场的发展状况,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服务业,公路客运的管理状况不同程度的牵制了公路客运市场的发展,本文针对管理问题出现的原因,探讨对公路客运市场管理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公路客运市场的发展状况 1、公路客运市场的发展。公路客运因舒适安全和方便快捷的优势,成为了我国客运的重要形式,大大提高了公路运输的地位。 2、公路客运的特点。公路客运的特点主要有三点:一是快速、省时又安全。因旅客乘车手续并不繁杂,候车时间较短,所以节省了很多运输时间。因为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所以行车环境也较为安全。二是投入大、产出高。因高速公路的设计时速高,所以一般行驶的车辆都是技术性能较高的豪华车辆,高运价给高速公路带来了高效益和高收入。三是旅客对服务的要求较高。公路客运的客流大部分是从机场、铁路等换乘转车的出行人员,所以对客运的全方面服务都有较高的要求。 二、公路客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1、运力结构不合理。随着客运车辆的不断投入,公路客运市场长期存在运力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运力与运量难以平衡,运力配置不当。主要表现为运力结构与实际需求存在偏差。运力与运量出现供远大于求的情况,说明运力投放不合理。 2、客运站建设落后。现阶段存在的客运站大多数是建设于90年代以前,这些客运站大部分处于城市的中心,很容易导致交通不畅,客运站的位置难以满足公路客运的需求,严重阻碍了客运的发展进程。也有客运站建设在城郊,给乘客换乘车辆带来很大的不便。另外还有一些客运站盲目求大,建设位置不合理,造成客运站能力浪费。 3、客运线路布局不合理。很多运营线路交叉重叠会加剧运力与运量之间的不合理性。很多部门对线路和运力投放不能严格把关,造成城市公交与短途客运之间线路重复,浪费客运资源,这就会造成很多不稳定的矛盾。例如出租车出城经营的问题和城市公交客运与道路班线客运之间的矛盾冲突。几种运输形式的经营相互冲突,都在为各自的利益争抢市场,从而为客运市场的管理带了很大的挑战。 4、客运价格体系混乱。客运行业中,部分车主在站外违规搭载乘客,降低客运价格,使得在站外乘车成为一种潜规则。因为不同的运输方式费用不同,所以不同车辆承担的税费也不同,这就导致运输成本和价格存在差异,使得客流也随之改变,这种情况极容易造成群体之间的矛盾激化。客运价格的法制还不健全,也缺乏客运价格的监测和信息系统。客运票价也不能体现优质优价的定价原则。 5、非法营运现象严重。总有部分经营者并未拿到政务部门的许可证书却进入客运行业非法经营。这一矛盾至今得不到解决。据调查,2011年安徽省明光市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面包车等有2100多台,占道路班线车辆的83%以上,此外还有摩托车等非法从事城市客运。非法营运的存在大大危害了社会的治安,这些非法运营车辆未经过严格检测,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极容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的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三、形成公路客运市场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 1、历史原因和法制原因。过去的公路通行能力和运输效率都不高,公路网建设也不健全,只能增加总供给量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发展过程中过度重视总供给量的发展反而忽视了对市场需求。随着公路交通运输能力的不断提高,对经营方式进行调整,民航与铁路等运输方式与公路客运矛盾逐渐增加,运力与运量之间从原来的供不应求变成供远大于求,而公路客运的管理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客运市场盲目发展。 2、规划和管理原因。客运行业的发展一定要有规划。但目前的公路客运行业对今后的发展和线路布局等都没有相应的规划,这就使得在运力调控方面较为盲目,跟不上市场的变化,在指导工作上缺乏前瞻性。工作陷入被动,使得客运市场的秩序越来越差。专项的客运市场管理法律缺位间接纵容了公路客运市场的非法营运。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客运市场逐步开放,由于政策不一和体制碰撞使客运行业出现严重的漏洞,造成运输资源极大的浪费,在经营上盲目竞争,严重影响了客运市场的正常运营。多头的管理体制导致这些部门在遇到问题时相互推脱责任,不能明确各自的职责,在职能和利益上互相争夺,从而造成整个客运市场运输供给混乱。 四、完善公路客运市场管理的对策 1、解决好客运线路布局、优化运力结构。首先要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在达到经营有效期限后,不允许更新运力。其次,要建立长效机制,编写客运发展规划和详细计划,对客运行业严肃把关。要建立健全的客运线路,科学合理的进行客运线路的布局。要避免线路之间的重复。针对公路客运无配客点或配客点少的问题,为避免造成运力资源的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就要做好公路客运规划,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已开通的线路基础上,结合客源情况,对客运线路和运力的发展制定详细的线路规划。做好公路客运与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之间的衔接工作。以公路客运始发站为中心,通过短途客运专线车,与干线公路客运车之间建立好链接。这样可以为旅客提供更加便捷的乘车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形成较为完整的公路客运体系。 2、加强客运站建设。客运站是公路客运发展的最基础设施。要通过建立公用型客运站来规范客运市场的经营管理,要对所有的客运站统一管理规划。客运行业的管理部门要与经营者签订合同,让所有经营车辆能够进站经营。而资金是搞好客运站建设的关键,客运站应放开投资渠道,争取省里补助,引进外来资金,鼓励民营个体加入投资,让投资和经营更加多元化。在建设城区客运站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合理布局,这将直接影响人们的出行环境。合理布局城市公路客运站,可以给旅客乘车提供便利,有利于管理运输市场、维护交通秩序和整顿社会治安。 3、构建新的公路客运价格结构。客运价格与人民的生活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要采取指导性的价格模式,实行政府允许客运经营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合理的上下浮动运价,这样做有几点好处:首先可以遏制一部分垄断客运经营的经营者获取高额利润;其次合理的上下浮动运价可以缓解运力与运量之间的供求矛盾;三是可以作为客运经营者的价格竞争手段,对客运市场优胜劣汰;四是可以对照客运线路的资源配置,通过客运价格的浮动变化,直观了解运力与运量之间的供求情况,合理增加或减少客车和班次。 结束语 道路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对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至关重要。通过分析公路客运市场的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公路客运中存在的问题与产生问题的原因,用科学的视角做出合理的政策调整,给出详细可行的解决方法,对道路运输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更好的科学依据,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大众。 客运市场管理的机制和对策:对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应采取的主要机制和对策 摘 要:出租车客运市场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主要服务部门,当前对出租车客运市场存在着体制不顺、法制不健全、模式不规范、执法渠道不畅等许多弊端,对出租车市场存在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机制与对策。 关键词:出租车;客运;机制;对策 客运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按照乘客意愿提供服务,以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车辆。隶属于城市公共交通范畴,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整齐划一的外观,来来往往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已成为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其管理水平、发展过程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服务水平,出租车解决了群众出行难、乘车难的问题。为城市投资、旅游及外来人员提供了便利,在扩大就业,树立城市流动窗口形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尴尬的是,直至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出租车客运管理法规,立法的空白,致使对出租车市场管理存在着诸多不完善。 一、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出租车管理体制不顺 职能交叉,有的城市归城建,有的城市归交通管理。各地对出租车管理各自为政,管理主体不统一,导致行业管理效率不高。迄今为止,尚无统一国家级管理办法出台,职责不清。 (二)出租车管理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行业管理不规范 虽然有的地区制定了出租车管理办法,在实际管理中往往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发生冲突,国家与地方管理脱节。地方立法法规层次低,管理中常常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出租车营运模式不规范,弊端大 目前中国出租车运营模式以公司化模式为主(实体型公司化模式、份钱型公司化模式、挂靠公司化模式)。在各类公司中,份钱型公司化模式最多,存在的问题也最多。公司与司机只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所有权、经营权归公司,出租车由公司购买。出租车司机租车运营,在运营前要先交数万元的抵押金给公司。个别公司甚至用抵押金去购买车辆,等同司机自己买车给公司,再从公司手中租回来,很多情况下抵押金会被公司以各种理由扣净,不退还给司机。这种模式差不多是一种空手套“白狼”。公司只注重收费,忽视管理与服务。 (四)出租车经营行为不规范,扰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 比如客运站周围不同程度还存在出租车喊客、争抢客源现象。严重扰乱了客运站周围秩序,影响了城市形象。出租车司机停车待租,固定线路经营,拼客、宰客、超范围经营长途客运等。 (五)交通运政管理部门执法渠道不畅 国家省市立法建规滞后,行业法规与地方政策相左,打黑扫非活动中各部门配合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加之黑车隐蔽性强,执法“三难”现象依然存在,社会干扰多,阻扰、围攻、威胁执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对黑车反复打击效果不明显,不能根治。 二、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尽快出台国家省、市、级统一的出租车管理法规 地方省市出台的文件在法律效力上不尽相同,在具体内容上也存在着差距,对建立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出租车市场带来了不利影响。加强出租车行业统一管理势在必行,必须抓紧组织深入调研,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力争早日出台出租车管理法规及实施细则。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实行出租车总量控制 随着重要交通干线的建立,连接干线地区的人流和物流迅速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生活工作的快节奏。出租车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掌握好出租车数量的供求平衡。既解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又能减少道路拥堵符合国家能源的低碳环保发展战略。这就要求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出租车市场供求状况,为政府提供理论依据。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许可法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实行出租车市场总量控制。 (三)提高出租车行业管理水平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积极组织运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岗位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善于思考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修养和行政执法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出租车行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同时要不断提升管理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出租车行业管理之路,加快推进网上受理、投诉,网上申请、网上审批,推进办公自动化提高办事效率。推广使用GPS管理系统。 (四)全面实施出租车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出台《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现出租车汽车管理由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的转变,充分依靠科学管理技术,开发程序量化考核记分标准全面推行IC卡出租车记分管理,实现出租车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程序化、人本化,注重日常违章记分考核。从根本上提高出租车管理和服务水平。出租车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实行百分制。驾驶员考核实行实分制。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企业质量信誉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经营业绩的主要内容,信誉考核绩优公司可获得累进增批出租车数量的奖励,对绩劣公司进行消减出租车数量规模和经营期满取消竞标经营权资格等处罚。对驾驶员年度信誉考核为一般等级的,其驾驶的车辆停运两周,并参加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经营期内质量信誉年度考核有一次为较差等级或连续考核等级为一般的出租车驾驶员,取消出租客运从业资格,收回服务监督卡,二年不得从事客运出租经营。 (五)开展联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一是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出租车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整合运管机构交通执法力量,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固定检查和流动检查相结合,异地换防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黑出租非法经营行为和出租车停车待租,固定线路经营,拼客、宰客、超范围经营长途客运等。二是针对客运出租市场存在的问题,立即制定联合整治方案,应急预案,上报政府,形成了政府主管,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的良好机制,组建高素质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黑出租的力度,净化客运出租汽车市场。 (六)发挥出租车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租车行业协会在经营者与管理部门之间起到纽带、桥梁作用。各地应积极促进出租车行业协会的成立,通过协会贯彻行业的规章,制定经营和服务规范,了解出租车经营动态,防止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经营者也可以通过协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宣传,创造良好客运环境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客运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和驾驶员守法经营,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黑车和超员车辆,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和损害乘客利益的人和事,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客运市场管理的机制和对策: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建议 [提要] 为了满足人们的出行需要,提高乘客乘车安全性,降低交通拥堵程度,需要对出租车客运市场加大管理力度。本文针对当前出租车市场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促进管理提升的相应措施,希望为相关行业工作人员提供思路。 关键词:出租车客运市场;问题;管理措施 过去,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而车辆的人均拥有量无法满足人们的正常出行需要,因此促成了出租车市场的兴起和发展。然而,如今私家车的数量猛增,而出租车数量不见减少,在城市道路交通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导致各种相关问题的出现。本文对这些问题的发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一、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特点 (一)市场容量大。截至2014年末,我国出租车总数量已经突破100万辆,全国共有10个省会级城市,出租车数量超过4万辆。相比2013年同期,增长率达到1.63%。故而,市场容量大是我国出租车市场的重要特点。 (二)统一化管理。在我国,出租车市场虽然由多家出租车公司分别经营,然而其却受到统一化管理。其经营模式,通常采取承包、联营等方式。到如今,已经形成出租车租赁、挂靠、公车直营以及个体经营这四种主要的经营模式,然而无论是那种经营模式,也不论投资者是个人还是公司,其管理权都由公司所掌握。只有个体经营模式,由个人管理。 (三)规模过剩。出租车的功用和市场定位都极其明确,按照正常情况发展下去,会逐步适应城市私家车数量以及轨道交通建设情况,使出租车市场的规模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然而,我国轨道交通建设集中在一段历史时期,此后便已大体定型,因此导致事先对出租车市场的规划受到私家车数量激增以及道路交通建设的限制而出现规模过大现象。同时,出租车客运,还具有市场容量大的特点,所以即使出现出租车发展规模过剩的征兆,依然无法及时地对其发展进行遏制。 二、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管理松散。虽然出租车客运市场,受到政府的统一管理。可是,在多种原因的限制下,当前我国的出租车市场普遍存在管理松散的情况。这是由于多方经营模式所导致,一些小型的出租车公司,其自身资质与管理水平较低,从而为规模化经营造成了阻碍,也为上级部门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不稳定因素多。出租车司机,相比其他行业的工作,其工作时间长,劳动量大,而工资较低。同时,公路交通属于高风险行业,司机所负担的社会责任较高,其自身安全风险也较大。然而,这些工作难度、工作量以及工作风险和责任的承担,都没有在薪资上得到体现。因此,容易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 (三)无法形成良好的市场机制。当前,国内的出租车客运市场无法达到良性竞争的标准,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受到各种阻碍。使用企业的租金上缴制度,如将其所应当担负的牌照经营,转变成为一种变相的收租方式。在出租车市场发展初期,政府将其定性为有偿经营,因此上缴其所应当承担的部分资金,符合法律要求。然而,随着出租车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二级市场的出现,导致转让和抵押出去的部分经营权,成为部分人和企业的垄断方式,从而剥夺了一部分原本应该属于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并且影响了出租车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提高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的措施 (一)合理规划出租车市场。通过政策的调控,对出租车市场的发展方向进行引导。可以吸取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注重出租车市场的整体质量,而对其数量上的发展规模采取控制措施。首先,应通过政策实施,加强对车辆排放、性能以及安全性方面的管理,并同时严格把控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资格。随着政策进一步实施,逐渐提高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的驾驶技术要求与个人素质;其次,对城市交通的未来发展规模,采取科学方法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对城市内出租车的数量进行控制;最后,加大出租车市场政策的公开力度,通过广泛宣传,使外界企业对政府的相关决策有着更为深入及时的了解,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方向,并对各种相关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调控。 (二)改革出租车经营权问题。根据近年来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不难看出,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都在于出租车经营权的使用时间上。“永久使用”的形式,为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发展形成限制。因此,有关部门可以采用赎买的方式,对经营权进行管制。实际操作中,因为所涉及到的资金数量较多,因此需联合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一同制订解决方案。可以对出租车经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对其中经营不利的企业,由政府以适当的赔偿,将企业的出租车经营权赎回,而后,将其给予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从而打破出租车市场僵化现状,提升市场经营活力。 (三)改革运营机制。出租车客运市场中,由于垄断情况,造成司机需要承担高额的车辆承包费用。面对这种情况,需要由政府机构出面,将司机和出租车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从而将原有的承包“收租”制,转化为公司员工制。即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之间,不再是出租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而是同一公司体制下,领导与员工的关系。市场风险由出租车公司担负,客运工作责任由司机负责。同时,提升司机作为单位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与合理的薪资水平,并且在保证出租车经营效益的前提下,为员工制定合理的休假制度。出租车公司为员工缴纳各项保险以及公积金。公司薪资需在有底薪的前提下实行绩效考核。 (四)结合“互联网+”。自2014年开始,各类打车软件盛行,以及各类不具有出租车性质的私家车,也参与到出租车客运市场。这种情况,在方便乘客出行的同时,也为政府部门的管控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为了保证市民乘车的安全性,政府机构不得不及时叫停。然而,这一事件也成为出租车市场拥抱“互联网+”的催化剂。时代在发展和进步,任何潮流和趋势都有其所形成的社会基础,都是不可逆的。与其保守,不如探索。随着针对网络约车的征求意见稿以及暂行办法相应出台,也代表了政府对这种新兴的出租车形式的一种认同。暂行办法中,对私家车参与到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准入标准,极为严格。同时,通过严格的车辆和驾驶员监管,确保乘客乘车的安全。 (五)建立出租车司机维权组织。出租车司机从属于各个出租车企业,具有分散性特点。同时,出租车司机的社会地位决定其无法真正参与到正当权益的维护中。在各大企业的拉锯中,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出租车司机的工作形式,决定了其无法成立工会之类的维权组织,因此需要由政府出面,帮助其成立维权组织,为今后面对纠纷、抗拒不合理制度等维权事宜提供坚强后盾。 (六)打击非法营运。对出租车客运市场,采取周期性的整治。在整治过程中,还应交替采用各种异地检查以及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通群众举报电话,并在交通部门网站上设置举报窗口,由群众对各地的出租车市场乱相进行举报,一经核实即严肃处理。由交通部门牵头,政府机关联动,针对各种乱相,制定治理计划和预案。从而对出租车客运市场,进行彻底的净化。同时,实施服务信誉考核机制,对合法经营的出租车司机,考核其服务质量与信誉。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出租车企业进行出租车经营数量提升等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出租车司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重新培训,待培训合格后上岗。考核周期为一年。 四、总结 出租车客运市场具有统一化管理、市场容量大以及规模过剩的特点。在当前主要存在管理松散、不稳定因素较多等问题,从而无法建立良性的市场运营机制。而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合理规划出租车市场、改革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与出租车运营机制,帮助出租车司机,建立维权组织保护其合法权益,并打破市场垄断。同时,结合各种新技术,实现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网络化。
水务工程论文:水务工程施工质量监管方法 1明确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水务工程质量控制的标准也有了相应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水务工程施工的难度。目前,国家政府部门和相关水务管理部门根据水务工程的实际情况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水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但有些标准在水务施工建设的应用中还存在着一些漏洞,使水务:请记住我站域名工程质量的控制在客观上受到了一定影响。水务工程施工单位为了顺应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在水务工程建设方面进行了创新,将越来越多的科研成果应用到水务工程建设中,比如说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新技术的应用。这有利于水务工程的质量得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对水务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也为施工质量控制策略制定与实施提供了基础。在水务施工工程中,相关管理人员要不断总结以往的经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断加强对水务工程质量的监控与管理,明确施工质量控制的标准,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此外,在水务施工工程中,针对我国尚未出台明确施工质量控制标准的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应借鉴国外的质量控制标准,并对此加以调整使之为我国的水务施工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提供依据,从而更好的对水务工程质量进行管理,是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效果。 2加强施工质量安全防范措施 在对水务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时要注重对每一个项目的质量进行控制,尤其是以下几个项目:生态石笼挡墙质量、水工混凝土质量、水下工程质量检测以及污水管网工程质量等,这几个项目因其施工难度较大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如果对这几个项目不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必将会对整个水务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对此高度重视。为了有效避免水务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应坚决杜绝水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违规行为,这能有效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出现与恶化,水务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尤其要对施工难度较高,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进行着重管理,水务管理部门不仅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还要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纠纷,避免施工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对水务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坚持管理工作的长期性与系统性,这样有利于水务工程质量隐患的全面排查与处理。 3提高施工质量监理水平 监理人员的素质对工程质量的好坏有着重要影响,为确保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应尽快提高建立人员的素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①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职业素质的培养,是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爱岗敬业,增强工程质量意识。②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技能,使监理人员精通业务,掌握施工的具体流程。③定期的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人员管理及相关质量责任制的完善,通过培训工作使其明确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监理人员在对水务工程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投资较高、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管理人员可以利用摄像、拍照的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这有利于施工管理人员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避免因质量问题带来的巨大损失。在进行施工前,管理人员要事先了解各项施工工序的标准。工程原材料的质量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相关管理人员应做好检测工作,应对砂石、水泥、木料等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将质量不达标的材料及时更换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提供施工工艺、技术与现场检验资料,以保证及时发现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隐患,保障施工项目顺利交付使用。 4结束语 在水务工程建设中,加强施工质量控制策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促进国内水务工程整体建设水平的重要基础。我国水务工程因为种种原因总会遇到一些问题。所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完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为施工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提供有效保障。同时为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还要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项因素进行控制,使工程质量达到企业预期的效果。此外,还要提高对质量问题的治理技术,通过科学理论依据对工程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对水务工程质量控制策略的研究为我国的民生的安全提供了保障,能够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水务工程论文:农村水务工程建设论文 1提高项目法人工程管理能力,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造价咨询能力,招标能力)进行专业的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服务,或者成立较固定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承担着项目的策划,资金筹备,建设实施,保值增值的任务。对建设工程整个建设期乃至整个寿命期的安全质量负总责,是建设工程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对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这就要求项目法人具备如下条件: 1)形成一套由项目法人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并在制度约束下,对工程建设实施全盘的管理。 2)工程项目建设有明确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享有法律授予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3)项目法人应有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对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准备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阶段)进行安全管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和协调。 建议集中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管理队伍或成立项目公司为一专业的专门的项目法人,同时聘请各镇水务管理所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地方协调及工程监管,便于工程的实施,减少无法协调导致的设计频繁变更;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出现质量安全隐患,如黄沙坞磅不密实、浆砌块石空洞、回填土压实度不达标等质量安全问题;减少未及时组织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而导致严重拖延工程的收尾工作。项目法人工程管理是工程实现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及安全实施的根本保障,也是水务建设工程绩效提升的根本保障。 切实完善施工图设计,提升工程设计质量。工程施工图设计是工程质量目标的定义阶段,其任务是按照业主的建设意图、决策要点、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将建设工程质量目标以设计文件形式具体化。所以加强工程设计单位的删选和管理,在一整套有效机制下成立一批有专业特长的合格设计单位名录(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其项目设计负责人就显得尤为重要,以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基本杜绝重大变更的出现。可采用诚信记录制度,对其设计工作进行考核,包括可研报告科学性,扩初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图设计的针对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以及工程现场的跟踪服务能力,工程技术、工艺质量安全措施方案合理性的考核。并定期评议,修正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比选,选择优秀的设计队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确保已决策的项目质量安全目标得到充分正确的细化。工程设计工作直接影响水务建设工程的绩效实现。 2加强工程政府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工程政府监管专门机构各区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着农村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能。如果说加强项目法人的组织策划及管理能力,设计的合理、规范、经济、安全是建设工程有效实施的基础,那么加强监督则是有力的保障,面广量大的水务建设工程的监督任务,要求水务质监站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水务建设工程绩效的提升。 1)加强队伍的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业务能力是监督工作提高的根本保障。就目前情况而言,质量监督机构需采取以下措施:a.组织措施:完善组织体系,赋予执法职能,强化业务科室,加强技术力量。成立专业业务科室,安全质量监督一体化,并结合执法职能。同时质监站应成立一站长挂帅,专技人员组成的集中审批机构,以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处罚的合理性,避免出现执法的偏差。各科室至少4人组成,2个中级以上或本专业毕业技术人员(可担任主监员),进行组织分工、职能分工。分别分管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及工程现场技术、材料、工程资料、执法程序及执法文本。业务科室内进行传帮带及互相协调融合的工作方式,加快全能人才培养,提高人员素质,提高业务能力,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b.管理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内部管理方法,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制定并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计划理念、动态控制理念,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不断完善补充安质监及执法工作的方式、方法、要点。尤其要建立考核机制,奖惩机制,从思想上重视内部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同时安质监工作要加强机构间的协作机制。与局内职能科室联合实施监管,优势互补。在完善制度的保障下,有效机制的运作下,提高计划管理,控制管理、比选优化管理的观念,合理使用资源,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安质监工作的质量效率。c.技术措施:进行差别化工程管理,以专业、投资、技术重点等进行有针对性、合理的规范管理。具体监督方式:进行详细的安全质量监督交底,对监督交底进行动态完善,采用先进的监督方式,加强工程监测、专项抽测,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监督,对建筑原材、有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部位、现场自我管理状况较差的工程进行严控。 2)以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实效。在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前期的正确决策前提下,在可研、扩初阶段选择合理规模,技术科学,在规范可行的施工图设计支撑下,建设工程开展已有了夯实的基础,安质监工作的开展也有了依据及保障。开展监督工作的重点:重点监督参建单位的履约行为,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严格考核企业施工技术能力及管理能力,采用施工企业诚信记录制,不良行为公示制,对施工企业在资质管理、业务承揽,施工安全质量及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成立合格施工企业名录,结合其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措施效果,文明工地争创实效进行考核,记至诚信档案,为项目法人工程发包时,对投标人考评提供必要依据,以严格择优选取中标人。加大对监理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格监理企业招投标制,督促监理业务能力的提高,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同样实行监理企业的诚信记录制,对其业务管理,承揽业务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三控三管一协调的行为能力及监理实效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监理组织机构及相关条款的落实、各方协调能力、业务监管能力及总监个人能力,以此为诚信档案,为发包人选择优秀中标人提供依据之一。 3)以工程关键节点重要部位为抓手,确保高效监督执法。选择优秀施工队伍和监理企业,工程实施过程中保证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在促使参建单位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首先,通过监督,规范质量安全行为,培养和树立参建方的自律意识;其次,适度执法并处罚,以整改单,停工令,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公告通报,罚款,限制投标资格,建议降低乃至吊销资质,提高安质监的严肃性,权威性;第三,在具体工程项目监督上,抓住关键程序,工程设计交底、阶段验收、完工验收等;重点工序抽检,如地基基础处理、桩基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主要部位功能性检测及监测,如闭水试验、满水试验、通水试验、压力试验、试运行等。提高把握关键的能力,力求事半功倍。对水务工程进行有效的全面的监督管理,配以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以水务建设工程安质监信息管理为辅助手段,提高监督效果,提升水务建设工程绩效。 3结语 通过工程项目策划及项目管理等各阶段工作质量的提高和改善,可以解决水务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如下不足:前期工作不充分,设计依据不足,规范性不强,与实际情况结合不密切,工程变更量多;工程投资小,施工技术力量薄弱,监理业务能力差;工程数量多,面广,线长,监督管理缺乏全覆盖;施工环境差,协调工作难,工程实施推进不力。通过前期的工程正确决策,参建单位的强有力的技术管理,高效的政府监管下,水务建设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环节———工程后评价,即工程的过程评价、经济评价、社会评价、可持续评价及综合评价等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水务建设工程绩效才能得到有效的提升。 作者:金锡昌 单位: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水务工程论文:水务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众所周知,水务工程建设是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重中之重。而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为质量与安全,其工作目的为利用水务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收益,进而实现预期的目标。本文分析了城市小型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应的处理措施,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城市小型水务;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对策 1城市小型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当中的问题 1.1水务工程项目建设条件问题就目前而言,我国城市小型水务工程的显著特征是短、平、快,且属于分散型的工程,其项目规模不大,招投标与建设程序过于简易。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投资者仅仅只是着急上项目,太注重工程效益却不在乎工程建设条件。最终产生了很多的强拆房屋,管线迁移等没有及时处理的难题,这些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导致一些水务工程项目被迫停止施工或者说必须优化调整设计方案,这样一来,不但不能按时完工,还浪费了很大的建设资源,进而不能更好的体现工程项目的时效性。1.2勘测设计单位的问题设计部门如果想要参与到城市小型水务工程建设当中来,就必须要符合国家所颁布的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其一定要拥有水利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条件,然而因为小型水务工程的项目一般建设规模不大,它的项目设计成本通常不会超过10万元,如此一来,设计部门在受项目法人委托的前提下是可以自行开展相关设计工作的。但是呢,参与进来的设计单位水平不在同一个级别,有高有低,这也导致设计环节有很多的问题存在,其中包含:设计深度不足、设计标准定的要么太高,要么太低、设计部门没有先进行勘查作业便开始设计等,以上这些问题最终导致实际的设计方案满足不了具体工程的建设要求,从而使得设计变更时有发生,不能按时完工,与此同时也浪费了非常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进而严重影响了水务工程的整体建设。1.3项目法人问题所谓的项目法人指的是对项目整体开展设计、规划、资金投入与进行建设的关键执行者。是整个项目的负责人,作用重大。但是有些地区在水务工程建设上,其项目法人常常出现工作贯彻不到位的情况,组织任务不确切,工作者玩忽职守,对应的技术人员严重匮乏,进而导致工程项目建设达不到标准。1.4招标与投标的问题小型水务项目的特点是投资少、工期短,在一般的情况下得不到项目法人与监管机构重视。在招投标过程当中常常会产生很多的问题,其中包含:规避招标、招标机构没有相应的资质、招标项目专业归类不科学等,从而让一些没有资格的单位与个人浑水摸鱼,挂靠单位中标。进而导致在施工与平常的管理过程中有各式各样的问题存在,最终严重干扰了项目的质量,使得平常的管理作业困难重重。1.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因为我国小型水务工程的监理成本较低,有关法律有规定,项目法人能直接委托监理机构开展监管,在这个前提下,大批量的监理机构应运而生,当然就会有部分不达标的机构鱼目混珠藏身其中。有些项目管理人员想要减短工期,节约费用,甚至出现了部分监管工作由个人承担,使得施工当中的监理机构实效发挥不出来,最严重的难题即为监理机构责任意识匮乏,开展监理工作时玩忽职守,再加上施工背面投机取巧、偷工减料,最终致使许多的劣质工程频出,进而给工程项目质量带来毁灭性的打击。1.6建设监管部门问题在小型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部门当中,因为监督力度不够,许多的监管机构没有独立的组织系统,我国政府对监督机构管理不规范,监管工作有很多的漏洞,有些监管部门只是随意的开展检查,没有依据有关的规章制度开展严格的审查,致使工程当产生一定问题,进而导致有些不良的后果。1.7其他问题在施工队伍层面常常产生团队素质差,在成本核算时,常产生资金浪费与资源闲置的问题。比如,部分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及与施工机械在项目停工期间处于闲置,没有科学利用它的优势,从而产生了浪费。在经营模式当中,许多企业均体现出经营模式单一的问题,在工程建设当中没有开展科学的管理,对工作人员的职责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明确,事先没有做好计划,严重的影响到工程施工建设。 2处理措施 2.1严谨掌控项目建设条件有关的负责者必须严谨的把控工程项目建设的条件与质量。在项目实施当中碰到的征地、房屋拆迁与附近项目协商等难题,必须要有具体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征地用户签字书与和周边项目协商建设的同意文件等全部的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无提交或者提交资料不全的项目部门,有关管理单位不可以通过项目投资规划,在这个基础上保证工程建设当中每一个工作的正常实施。2.2强化管理项目设计部门的力度要想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就要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前期设计工作当中,设计部门要根据项目的实际地形及周边环境来开展设计工作,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作业当中,一定要强化对设计部门管理工作,具体有:(1)严厉监管工程现场的勘察作业。站在我国小型水务工程设计的视角而言,大多数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都是因为勘察工作不到位、勘察内容不准确,或者没有开展勘察工作。所以,在具体的项目设计工作中,设计部门一定要严谨、认真的开展工程勘察工作,而且要按时提交勘察报告,以便设计单位及时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2)严谨整治设计市场,防止不达标的设计部门鱼目混珠。能够运用公开招标或在既定的承包商库当中随机抽选拥有资格的项目设计单位,让它们加入到设计工作当中,在此基础上去提高水务工程项目设计质量。2.3项目法人的严谨管控在水务工程项目建设中,项目法人要强化建设管理,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目标,内容包含项目设计方案、建设条件、管理人员的安排、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状况与项目建设的质量检查等层面,利用严厉管控项目法人的严格监管,进而促进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高效管理。2.4强化施工过程的管控施工过程的管控包含两个方面:监理机构监管与设计变更。在管控监理部门的时候,必须规定项目法人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监理部门对工程项目开展建设监理,这样一来才能保证水务工程项目在建造当中可以优质的完工。对于设计变更管控层面而言,必须严厉掌控设计变更工程投资,把设计更改增加金额控制在合同价格的10%之内,超过部分不予变更,从而高效的防止施工方以提高施工效益为目的去擅自推行项目变更的状况,杜绝项目资金浪费。 3结语 总而言之,伴随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小型水务工程管理工作遇到了日益严格的考验,在具体的工程管理工作当中,有关单位也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状况去持续的创新管理策略,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持续的强化组织管理,构建一个优化合理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从而保证小型水务工程建设的每一项工作可以有效开展,最终能够高效的提高小型水务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准。 水务工程论文:水务工程专业实验教学改革 摘要:文章从水务工程专业实验的特点出发,探讨了水务工程专业实验教学改革的目标与措施,并提出了加强水务工程专业实验平台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水务工程;实验教学;高校 伴随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水问题愈发突出,其涉及城市水循环过程中的水灾害、水环境及水资源等问题。据联合国人口署预测,2030年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城市化率都将超过50%,2050年将有2/3的人口居住在城市[1]。不同地区城市化发展进程不同,主要的水问题表现在不同方面,但其相互交织,造成了城市化地区水问题的复杂性。与水务工程专业相关的各专业实验教学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如水文与水资源[2]、水利工程[3]、给水排水工程[4-5]、环境工程[6]。而水务工程实验教学体系仍然只是以基础课和专业课为支撑的实验内容,不能体现水务工程实验多学科多专业交叉及综合性的特点。水务工程是从城市水问题的全局着眼、顺应从多龙管水向水务管理一体化转换的需求,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各类水问题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水务工程必然具有以城市水循环为基础同时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知识的特点。水务工程实验同样具有数量大、涉及知识面广的特点,但并不能是各相关专业实验的简单拼凑。只有从各学科中有针对性地选择其核心实验综合运用并进行水务工程实验的设计,才能体现水务工程实验的专业性、综合性,并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本文在对水务工程专业十多年的实验教学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探讨了水务工程实验教学改革的模式,以满足进行科研及生产实践的需要。 一、水务工程专业实验的特点 河海大学水务工程专业以水利工程一级学科为依托,是力求解决城市水循环中涉及的各类水问题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需求而设立的。水务工程实验必然具有以下学科特点。 (一)多元化 水务的含义是城市化地区涉水的一切事务。水务工程实验是以水利学科为基础,水务特色的水文、水利、土木、给水排水和环境等方向的综合体系,是着重解决洪涝、水资源、水环境、供水和排水等与水有关问题的实验理论及方法。而上述问题在相关各学科的建设发展中即在城市水循环问题的各个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水问题越来越表现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水务工程实验自然就具有这样涉及各学科的多元化特点。 (二)融合性 从城市水循环的整体性要求出发,制定具有现代水务工程特色的实验教材体系已迫不及待。该体系在城市水循环基础上,将水务工程实验所涉及的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和环境工程等各专业较完善的实验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水务特色的综合性的实验教学内容,强化水务工程实验内容的基础性与综合性以及各学科的相互融合。 (三)创造性 目前,水务工程实验依托于各门课程的实验体系,在实验内容安排及实验的设计上,对提高学生解决城市水问题能力的培养上仍然不够。在完善各学科的基础性实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水务工程专业特色的综合性实验教学模式,培养学生从城市水循环整体的角度出发创造性地解决城市水问题的能力与素质,将是水务工程实验应具备的必要特点。 二、水务工程专业实验教学改革的目标与措施 (一)改革目标 水务工程实验涉及多专业的实验基础知识,具有多元化、融合性及创造性的特点。水务工程传统实验基本是依托各门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程进行,主要内容是对基础原理的验证并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实验方法与能力,而对各课程实验的交叉融合体现不足。因此,本文所述水务工程实验改革体现两个目标:一方面通过水务工程综合实验使学生能以全局的视角加强对城市水循环规律的认识;另一方面夯实学生进行综合实验的理论基础,提高实验设计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措施 1.强化基础性。 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与解决水问题有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方法等在专业基础课的实验教学中涉及很少或没有安排,不能使课堂上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得到拓展和补充且与实践有不同程度的脱节。水务工程不同于其他相关专业,水务工程实验自然也不能直接照搬相关专业的实验。而是结合水务工程实验多元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对各相关学科课程实验进行改革和融合,对实验内容、方法及设备进行全面分析,精选其核心实验内容、基本原理和技能实验,增加新工艺新方法的实验内容,加强基础性实验教学。 2.注重创新性。 传统的实验教学中,学生按照设计好的实验方案、步骤及内容进行实验,记录数据和进行数据分析,很难调动学生学习和思考问题的积极主动性,创新性更待加强。水务工程实验的多元性决定其实验过程中必然涉及多学科交叉问题,实验方案也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因此,在实验的设计上,可让学生主动参与到实验方案的设计中,充分调动其主动性;并在实验中增加研究和探索性的内容,培养学生积极主动探究自然规律的习惯。 3.突出综合性。 水务工程实验的融合性特点,使强化学生的综合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要。而城市水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各专业的配合来共同完成,这正是水务工程专业所需要的解决水问题的思路。在各相关专业课实验的基础上,开设综合性实验,突出水务工程实验的综合性。探索城市水循环过程中与防洪除涝、水资源及水环境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 4.加强实践性。 水务工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验内容需要与科研相结合,与生产实践紧密联系。在实验内容的安排上考虑实验的应用性及与实践联系的紧密性,注重培养学生在城市防洪减灾、水利工程、水环境及生态保护、城市水资源及节水、城市水务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与素质。 三、加强实验平台建设 (一)完善城市水循环系统实验平台 水务工程作为一门与实际联系紧密的新兴专业,自成立以来,学院一直非常重视水务工程实验平台的建设。城市水循环系统包括自然循环、人工循环、经济循环和社会循环。各循环系统之间通过水量及水质产生联系,并相互影响制约。城市水循环系统实验平台建设涵盖了城市河网、水利工程、降雨模拟系统、模拟下垫面、给水排水工程及水环境、水生态工程等。通过综合实验理解城市水循环的自然规律。城市水循环系统实验包括城市水文与水灾害、水环境、水资源等三个方向,拟在不同的实验教学阶段分别为学生分配指导型实验、提高型实验和研究型实验三种实验。第一阶段指导型实验,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基础性实验。第二阶段提高型实验,结合当前新理论方法进行实验设计,对实验教材中未要求的新工艺技术进行补充。第三阶段研究型实验,结合学生的专业兴趣,主要针对城市水循环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热点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 (二)构建开放性实验平台 开放性实验平台建设依托于城市水务实验室,为学生提供自由、宽松的实验条件。开放性实验是从问题的提出、资料查阅、实验方案的制定、实验数据处理、问题总结等均由学生自己完成,实验室提供开放的实验资源,教师在实验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启发和引导。开放性实验是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实验教学模式,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主动思考问题、培养科学思维和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方法。开放性实验具体表现在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及选题的灵活性上。实验室的开放时间为除正常实验教学时间外,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验设计进展自行安排实验时间。对开放性实验的选题:首先,实验室由相关专业教师根据科研及生产实际不定期提供实验课题供学生选择,作为教学计划外的包括城市水灾害、水环境、水资源等开放性实验项目;其次,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条件自拟实验项目,在经过实验审批后进行实验;再次,学生可以结合导师的科研项目拟定实验;最后,由学生结合学校开展的创新训练计划进行选题。 (三)编写实验指导用书 水务工程实验并无系统的实验指导用书,实验在各门基础课间的相互关联性和综合性文献仍显不够,与生产实践联系有待加强。笔者拟编写水务工程实验指导用书。结合学科的多元性、融合性、创造性等特点,强化科研及生产实践的需要,实验指导用书内容从综合指导型实验、专题实验、研究型实验,最后到开放性实验的主要框架进行编写。水务工程是一门涉及水文、水利、给水排水和环境工程的综合的实践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其实验同样具有多元性、融合性及创造性的特点。水务工程实验内容需要在涉及的各学科专业课实验基础上进行归纳总结,进而形成一套完整的适合水务工程特点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平台和实验指导用书。通过实验教学体系的完善,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思考,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作者:暴瑞玲 刘俊 徐向阳 单位:河海大学 水务工程论文: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论文 1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居民用水及生产用水量的不断增长和水资源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水务工程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水务工程能够有效提供城市水资源供应量,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避免水资源浪费,减少水质量污染,水务工程的实施阶段,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点,工程实施阶段是水务工程建设的基础,直接关系着工程后期质量。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是保障实施阶段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不仅规范了工程实施流程,更能够起到节约成本,保障工期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想要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在工程实施阶段融入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增强水务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但经过调查发现,水务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开展中,管理比较粗放,也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2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现状 2.1缺乏项目管理机制 项目管理概念源自西方发达国家,在水务工程施工实施阶段应用更是全新概念,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成的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机制。因此在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开展中距离规范化还有一定的距离。通过对一些水务企业开展的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发现,项目管理实施中存在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方式粗放、无法有效挥发项目管理职能的现象,这直接影响了项目管理开展水平。并且缺少了制度的监督和约束,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展中随意性较大,个人色彩过重,易出现应付现象,工作中易失误。 2.2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通过调查发现在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中,缺乏专业人才,现有项目管理人员多缺乏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及管理经验,并不能无法有效开展项目管理,甚至一些工作人员完全不符合项目管理岗位要求。一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抱有侥幸心理,得过且过,走形式,缺乏责任心,给整个水务工程实施阶段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并且一些项目管理人员缺乏学习意识,工作中不注重学习,所以在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中出现突发问题并没有独立解决或及时进行适当的处理能力,最终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2.3项目管理工作中缺乏详细计划 目前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开展情况不容乐观,时常发生不知从何入手,项目管理工作开展中过于盲目的现象。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缺乏详细的项目管理工作计划,这也是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开展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缺乏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就会导致项目管理工作开展中不清楚工作量的大量,短期内不知道该如何进行管理,这大大降低了项目管理职能的发挥。 3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开展建议 3.1强化相关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想要将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必不可少,只有严格的制度才能保障项目管理开展的有效性。水务工程建设关乎着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保障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就是规章制度。另外,制度的制定更保障了项目管理工作开展的实施力度,又为项目管理工作进行项目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科学合理的制度才能为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制度的实施还能够起到规范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行为的作用,有效避免职工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的现象。 3.2建设专业项目管理队伍 项目管理的核心是管理人员,专业的管理人才是开展项目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在优秀管理人才的保障下,项目管理才能发挥真正职能。但实际上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问题比较突出,人才缺乏是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由于缺少人才项目管理开展中困难重重。想要改变项目管理开展的现状,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建设优秀管理团队,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丰富管理人才的管理知识和技能,构建专业管理队伍,为水务工程实施阶段保驾护航。 3.3制定详细项目管理工作计划 实际上项目管理涉及面十分广泛,如: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设备管理、成本控制、项目风险、项目采购、项目质量等等。如在没有详细的管理工作计划下,想要面面俱到十分困难,很多工作会被遗漏,造成管理漏洞。制定详细项目管理工作计划是有效开展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计划更能够起到规范项目管理流程的作用。 4结语 项目管理在水务工程实施阶段的应用是保障工程整体质量的重要手段,项目管理实施中必须保障其实施力,如不加强实施力度,管理工作就无法起到任何作用,又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才能对工程真正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水务工程建设。 作者:朱洁单位: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局松陵水利管理服务站 水务工程论文:农村水务工程建设论文 1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需提高农村水务工程项目法人的管理能力 农村水务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是农村水务工程实现投资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和工程进度目标的根本保障。农村水务工程项目法人需要承担着该项目的工程策划、工程实施、工程资金筹备等一系列的任务,要承担着工程质量的建设安全和使用寿命。农村水务工程项目法人需具备以下管理能力:(1)要能够制定一套健全的农村水务工程管理制度,并在管理制度的约束下,对水务工程建设实施全盘的管理。(2)要能够熟悉农村水务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对水务工程建设承担相应的责任。(3)要能够熟悉农村水务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程序,并在管理程序下有效开展该工程的管理、组织和协调。(4)要能够驾驭农村水务工程建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各管理协调部门,使其工程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和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需加强农村水务工程队伍的建设 2.1农村水务工程组织措施 加强农村水务工程队伍的建设,是工程质量安全的根本保障。完善组织体系、赋予执法职能、强化队伍部门或协调机构和该工程队伍的业务能力水平。以各部门或协调机构第一责任人为集中审批机构成员,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处罚的合理性,避免该工程出现执法的偏差而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无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各部门或协调机构和工程技术人员要进行传、帮、带和互相协调,加快全能型水务工程人才的培养和素质业务能力的提升,提高组织的依法行政水平。 2.2农村水务工程管理措施 完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组织内部严厉的管理方法,形成稳定的组织管理机制和落实组织管理措施,加强组织计划和工作动态控制理念,重视信息技术的运用和完善补充执法工作的方法和方式。必须严格建立组织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从思想上重视组织管理和队伍的建设。要合理使用组织的资源,提高计划管理和工作效率。 2.3农村水务工程技术措施 要进行严格的安全质量监督交底,对监督交底的情况进行动态完善,要以专业技术和工程投资进行规范管理。要采用先进的工程测试仪或标准工程技术标准进行监督,对工程建筑材料要进行严格把关质量,要对工程容易发生事故部位要现场进行监控和把关。 3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需提升农村水务工程的监督实效 农村水务工程的监督要以参建单位或部门质量安全为监督重点,提升农村水务工程的监督实效。在农村水务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前期的正确决策前提下,在可研究课选择合理规模、规范可行的施工图纸设计下,建设工程开展才有极其夯实的监督管理依据和保障。重点监督参建单位或部门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完善工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严格考核参建单位或部门的施工技术能力及其管理能力,采用施工诚信记录制和不良行为公开制对参建单位或部门进行资质管理和业务承揽,施工安全质量及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成立合格施工企业名录,结合其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措施效果,文明工地争创实效进行考核,记至诚信档案,为农村水务工程项目法人工程发包时,对投标人考评提供必要依据,以严格择优选取中标人。加大对监理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格监理企业招投标制,督促监理业务能力的提高,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同样实行监理企业的诚信记录制,对其业务管理,承揽业务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三控三管一协调的行为能力及监理实效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监理组织机构及相关条款的落实、各方协调能力、业务监管能力及总监个人能力,以此为诚信档案,为发包人选择优秀中标人提供依据之一。 4确保农村水务工程高效监督需以工程关键点为“抓手” 以农村水务工程关键点和重要部位为“抓手”,确保高效监督执法。选择优秀的水务工程施工队伍,更好地在水务工程实施过程中保证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要加强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在促使参建单位或部门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一是要通过监督和规范质量安全行为,培养和树立参建单位或部门的法律意识;二是要适度执法和处罚,以整改、停工和通报批评及罚款来限制,提高安全兼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要在具体水务工程项目监督上抓住关键程序和水务工程设计的“交底”和验收;四是要重点抽查验收的选择:闭水试验、满水试验、通水试验和压力试验及其工程运行情况等,把握关键的能力,对水务工程进行有效的全面的监督管理和执法,从而提高监督效果,提升水务建设工程的业绩和效果。 5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需及时匹配资金 一个工程的顺利实施,资金是一个非常敏感和各方都关注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匹配相应的工程资金和工程资金的管理。一是要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设立专项使用,专人管理;二是要科学运用资金和及时配发资金以确保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不要因资金的紧缺而导致工程质量的下降,不要因资金的紧缺而导致工程的停摆带来的过多损失;三是要搞好工程资金的紧缺的预防方案,科学合理动员农民筹资筹劳,使其工程顺利实施;四是加大工程资金的监管、监察和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纪检部门妥善处理。总之,农村水务工程建设要想得到顺利实施,除了以上提到的相关问题外,还需要广大农村农民朋友的大力支持,绝对不要因该工程“占用”一点土地或为其生活带来一些暂时性的不便就无理取闹,影响施工单位或部门工作的开展,影响施工技术人员操作。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是关系到农民朋友子孙后代生活的,是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层坚实的保障. 作者:张双 单位:贵州省德江县潮砥镇水务站 水务工程论文:水务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 1项目收尾的问题 小型水务工程常出现项目验收、结算、决算不及时现象,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加长,严重影响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在小型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部门中,由于监督力度小,很多监管机构没有单独的组织体系,我国政府对监督机构管理不规范,监管工作存在不少漏洞,部分监管部门只是随意的进行检查,没有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审查,导致工程中出现一定问题,造成一些不良的后果。 2对策及建议 2008年以来,深圳市水务部门致力于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致力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致力于提高项目实施后发挥最大效益,在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面累积了不少好的经验,保证了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1严把项目建设条件关 严把项目建设条件关。对于项目涉及规划、征地拆迁、与其他项目交叉现象等的,必须先解决项目规划、征地及与周边协调等问题,未提供项目与规划相符、征地问题已解决、与周边项目已协调好并无重复建设等相关证明文件,不予安排项目投资计划,以确保项目实施率及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 2.2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管理 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中的主要责任人,也是项目各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有序开展的关键,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管理,明确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水务主管部门须严格要求项目法人工作,制订详细的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可考虑从如下几方面着手:项目建设条件、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安排情况、项目过程管理情况、项目实体质量情况、项目资料整理情况等等,考核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对考核结果较差的项目法人进行惩罚,以促使各项目法人在各项管理工作过程中呈现出你追我赶的新局面,推动项目管理工作理更上一个台阶。 2.3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 项目能否发挥预期效益关键在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的好坏关键在设计单位,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必须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力度。一是,规范设计市场,避免不满足资质要求或个人挂靠的单位参与小型水务工程设计工作,可在当地预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项目设计单位参与项目设计工作,如每年投资的项目较多,投资量又较稳定,可考虑对设计单位进行批量资质招标,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对中标设计单位进行统一管理,有利于项目设计质量的提高。二是,严抓项目现场勘察工作。根据小型水务工程设计变更情况来看,大部分设计变更均是由于项目现场勘察工作不到位引起的,在项目设计过程中,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并提交现场勘察相关资料,对于未提交现场勘察资料的项目,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安排投资计划,以确保项目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的符合性。三是,对设计单位工作进行考核,对于考核结果差的单位可考虑将期拉入黑名单,以提高项目设计单位的积极性。 2.4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各项目法人须委托有资质、有实力、有责任心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管理,严禁个人挂靠单位参与监理工作,确保项目规范、有序、保时、保质、保量的开展各阶段工作,另外,须对监理进行严格考核,对于发现监理单位与施工、设计单位串通谋利等严重违纪的,一律严惩不怠,以不断规范监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二是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擅自变更的,相关工程款项不予支付,另外,可采取水务发展专项资金做法,对设计变更金额进行严控,可按合同价5%~10%来控制,对于变更额超过规定限额的不予变更,有效避免施工方为提高利润空间而推动项目变更的现象。三是加强对项目抽检力度。抽检工作做为对检查工程质量的一种手段,在施工过程中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可以尽早发现项目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另一方面也可以督促施工单位提高项目质量,避免不必要的返工造成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提高施工效率。四是加强对项目归档资料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资料整体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资料整理可与项目进度款支付挂钩,在项目进度款拨付时,须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对于资料整理不及时的,不予支付。五是严格项目质量监督。对于项目投资超过30万元的,严格按要求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加强对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确保质量监督部门介入每一个项目建设过程,保障工程质量。本文来自于《科技创新与应用》杂志。科技创新与应用杂志简介详见 2.5积极推动项目收尾各项工作 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必须积极推动项目验收、结算、决算、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给项目画上圆满句号。 2.6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通过各项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剖析,并组织学习,确保通过各种培训让各级管理人员能够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充分掌握小型水务工程管理要求,为项目各项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保障。 3结束语 新时期、新形势对小型水务工程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在小型水务工程管理方面还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强化管理、尽职尽责,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和理念,为小型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出谋划策,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开展,切实提高小型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作者:任海波 单位: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水务工程论文:水务工程施工质量监管方法 1明确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水务工程质量控制的标准也有了相应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水务工程施工的难度。目前,国家政府部门和相关水务管理部门根据水务工程的实际情况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水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但有些标准在水务施工建设的应用中还存在着一些漏洞,使水务工程质量的控制在客观上受到了一定影响。水务工程施工单位为了顺应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在水务工程建设方面进行了创新,将越来越多的科研成果应用到水务工程建设中,比如说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新技术的应用。这有利于水务工程的质量得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对水务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也为施工质量控制策略制定与实施提供了基础。在水务施工工程中,相关管理人员要不断总结以往的经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断加强对水务工程质量的监控与管理,明确施工质量控制的标准,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此外,在水务施工工程中,针对我国尚未出台明确施工质量控制标准的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应借鉴国外的质量控制标准,并对此加以调整使之为我国的水务施工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提供依据,从而更好的对水务工程质量进行管理,是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效果。 2加强施工质量安全防范措施 在对水务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时要注重对每一个项目的质量进行控制,尤其是以下几个项目:生态石笼挡墙质量、水工混凝土质量、水下工程质量检测以及污水管网工程质量等,这几个项目因其施工难度较大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如果对这几个项目不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必将会对整个水务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对此高度重视。为了有效避免水务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应坚决杜绝水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违规行为,这能有效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出现与恶化,水务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尤其要对施工难度较高,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进行着重管理,水务管理部门不仅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还要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纠纷,避免施工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对水务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坚持管理工作的长期性与系统性,这样有利于水务工程质量隐患的全面排查与处理。 3提高施工质量监理水平 监理人员的素质对工程质量的好坏有着重要影响,为确保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应尽快提高建立人员的素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①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职业素质的培养,是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爱岗敬业,增强工程质量意识。②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技能,使监理人员精通业务,掌握施工的具体流程。③定期的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人员管理及相关质量责任制的完善,通过培训工作使其明确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监理人员在对水务工程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投资较高、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管理人员可以利用摄像、拍照的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这有利于施工管理人员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避免因质量问题带来的巨大损失。在进行施工前,管理人员要事先了解各项施工工序的标准。工程原材料的质量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相关管理人员应做好检测工作,应对砂石、水泥、木料等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将质量不达标的材料及时更换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提供施工工艺、技术与现场检验资料,以保证及时发现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隐患,保障施工项目顺利交付使用。 4结束语 在水务工程建设中,加强施工质量控制策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促进国内水务工程整体建设水平的重要基础。我国水务工程因为种种原因总会遇到一些问题。所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完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为施工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提供有效保障。同时为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还要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项因素进行控制,使工程质量达到企业预期的效果。此外,还要提高对质量问题的治理技术,通过科学理论依据对工程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对水务工程质量控制策略的研究为我国的民生的安全提供了保障,能够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作者:吴立飞 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水务工程论文:水务工程项目管理论文 1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现状 1.1缺乏项目管理机制 项目管理概念源自西方发达国家,在水务工程施工实施阶段应用更是全新概念,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成的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机制。因此在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开展中距离规范化还有一定的距离[3]。通过对一些水务企业开展的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发现,项目管理实施中存在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方式粗放、无法有效挥发项目管理职能的现象,这直接影响了项目管理开展水平。并且缺少了制度的监督和约束,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展中随意性较大,个人色彩过重,易出现应付现象,工作中易失误[4]。 1.2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通过调查发现在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中,缺乏专业人才,现有项目管理人员多缺乏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及管理经验,并不能无法有效开展项目管理,甚至一些工作人员完全不符合项目管理岗位要求。一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抱有侥幸心理,得过且过,走形式,缺乏责任心,给整个水务工程实施阶段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并且一些项目管理人员缺乏学习意识,工作中不注重学习,所以在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中出现突发问题并没有独立解决或及时进行适当的处理能力,最终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1.3项目管理工作中缺乏详细计划 目前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开展情况不容乐观,时常发生不知从何入手,项目管理工作开展中过于盲目的现象。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缺乏详细的项目管理工作计划,这也是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开展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缺乏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就会导致项目管理工作开展中不清楚工作量的大量,短期内不知道该如何进行管理,这大大降低了项目管理职能的发挥。 2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开展建议 2.1强化相关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想要将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必不可少,只有严格的制度才能保障项目管理开展的有效性。水务工程建设关乎着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保障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就是规章制度。另外,制度的制定更保障了项目管理工作开展的实施力度,又为项目管理工作进行项目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科学合理的制度才能为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制度的实施还能够起到规范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行为的作用,有效避免职工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的现象。 2.2建设专业项目管理队伍 项目管理的核心是管理人员,专业的管理人才是开展项目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在优秀管理人才的保障下,项目管理才能发挥真正职能。但实际上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问题比较突出,人才缺乏是水务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由于缺少人才项目管理开展中困难重重。想要改变项目管理开展的现状,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建设优秀管理团队,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丰富管理人才的管理知识和技能,构建专业管理队伍,为水务工程实施阶段保驾护航。 2.3制定详细项目管理工作计划 实际上项目管理涉及面十分广泛,如: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设备管理、成本控制、项目风险、项目采购、项目质量等等。如在没有详细的管理工作计划下,想要面面俱到十分困难,很多工作会被遗漏,造成管理漏洞。制定详细项目管理工作计划是有效开展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计划更能够起到规范项目管理流程的作用。 3结语 项目管理在水务工程实施阶段的应用是保障工程整体质量的重要手段,项目管理实施中必须保障其实施力,如不加强实施力度,管理工作就无法起到任何作用,又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才能对工程真正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水务工程建设。 作者:朱洁单位: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局松陵水利管理服务站 水务工程论文:水务工程专业课程群课程设计探索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水务工程专业课程群课程设计之间的关联性、连续性和系统性,优化整合各门课程设计内容,解决整合过程中课程间的衔接问题,并对课程群课程设计的指导和考核方式提出一些实践探索。 关键词:水务工程课程群;课程设计;考核方式 水务工程专业是顺应我国从传统的多龙管水向现代的水务管理一体化转换的新时代需求,为一体化解决城市各类水问题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的本科专业。水务工程专业工程实践性强,课程设计多。水务工程专业课程群包括六门课程设计,即水泵与水泵站课程设计、给水管网课程设计、排水管网课程设计、给水处理课程设计、污水处理课程设计、城市防洪与排涝课程设计。现行的课程设计一般都安排在相应理论课程之后,由理论课任课教师独立拟定题目,独立设定设计参数,设计内容相对独立。这种方法虽然便于组织教学,但各门课程设计内容缺乏关联性,学生在经过课程设计学习之后,得不到良好的技术知识连贯性、系统性和整体意识的训练。河北科技大学在电气传动课程群课程设计方面,开展了开放式课程设计体系的尝试[1]。将综合性开放性课程设计安排在课程群理论课都完成之后,大四第一学期进行。大连工业大学在计算机专业课程群课程设计中探索了集中实践模式,即在所有课程群理论课结束之后,由相关课程多位老师同时指导,集中完成课程设计[2]。这两种尝试都收到一定的成效,但课程设计与理论课间隔时间较长,不利于学生及时掌握所学内容,同时必须对现行的教学计划进行调整。本文根据水务工程专业课程群各课程设计间的相关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对设计内容进行全面分析和优化整合,解决课程间的衔接问题。同时在不改变原有教学安排的前提下,对课程群课程设计进行实践探索。 一、课程群课程设计题目的优化探索 (一)课程群课程设计题目的优化整合 水务工程专业课程群各课程设计不是独立无关的,可解决某工程主体设计的不同设计任务。各课程的设计成果组合起来即是某项工程完整的设计文件,通过和所有指导教师的深入讨论和分析,对各门课程内容进行重新审核和优化,并将六门课程设计题目整合为一个大题目(如某城市新区给水排涝系统设计),有其总的课程设计任务书。每门课程设计按各自优化后的设计内容,确定设计子任务。现就“某城市新区给水排涝系统设计”为例说明。整合的设计任务:对某城市新区的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排涝系统进行设计,必须综合考虑各系统间的兼容性。各课程设计的子任务:水泵与水泵站课程设计主要解决此设计中给水泵站、排涝泵站的设计,给水管网课程设计主要解决给水管网设计,排水管网课程设计主要完成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设计,给水处理课程设计主要完成自来水厂设计,污水处理课程设计主要完成污水处理厂设计,城市防洪排涝课程设计主要完成排涝河道整治与堤防设计。课程群课程设计题目的优化整合,可以让学生预先获知总设计的目标,激发学生自我实现的欲望,有利于提高学习兴趣。同时让学生体会逐步完成设计成果的过程,使学到的专业知识更系统化,有利于学生认知结构的合理构建,培养综合运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 (二)课程群课程设计间的衔接问题 课程设计题目的优化整合需要做好各课程设计间的相互衔接问题,主要包括设计内容的关联性、地形数据的统一性、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1.课程设计间内容的关联性 课程群涉及的六门课程设计内容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连接,往往前一门课程设计的成果为后续的课程设计提供设计资料。如水泵与水泵站课程设计(第4学期)的主要内容为给水泵站、排涝泵站的水泵选型和泵站布置。其中给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将为给水管网课程设计(第5学期)提供资料,水泵与水泵站和给水管网课程设计成果又将为给水处理课程设计(第7学期)提供资料。六门课程设计间的关联情况可见下图。这种关联性使得后续课程设计的内容受前导课程设计内容的制约,而前导课程设计的内容和成果,必须满足后续课程设计的需要,避免出现前后矛盾。 2.地形数据的统一性 课程群中的六门课程设计都需要地形数据。水泵与水泵站需要利用地形数据确定泵的型号、台数及泵站的布置,给水管网和排水管网课程设计需要利用地形数据进行管渠定线及埋深计算,给水处理和污水处理课程设计需要利用地形数据确定工艺布局,城市防洪排涝课程设计需要利用地形数据计算河道水面线和堤防高度。所以在选择原始地形数据时,需要综合考虑所有课程设计的需要。 3.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某些设计参数在课程群课程设计间重复使用,如新区的人口数据和产业布局数据。这些数据要被水泵与水泵站课程设计、给水管网课程设计、排水管网课程设计、给水处理课程设计和污水处理课程设计使用。在选取这些设计参数时,要根据前后课程间的影响和制约关系,综合考虑每一门的需要。 二、课程群课程设计的实践探索 (一)课程群课程设计指导的实践探索 课程设计的优化整合,要求每一位指导教师都要有全局观念,统筹安排,系统管理。指导教师不能只注重自己课程的指导,需要帮助学生了解本次课程设计在整合题目中的作用,明确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同时要帮助学生协调好本次课程设计与前导及后续课程设计之间的关系,帮助学生掌握如何从先导课程设计成果中提取所需的设计资料,同时为后续课程设计的顺利进行,为本次课程设计选择合理方案,使得学生不再只停留在单门课程的局部设计上,培养学生的全局观念[3]。 (二)课程群课程设计考核方式的实践探索 现行的课程设计考核是由指导教师自行制定、执行的,各门课程的分数组成各不相同。课程群的课程设计考核需要制定水务工程专业统一的考核标准、分数组成一致。在课程设计的答辩环节,除注重本次课程设计成果外,还要分析前导成果的合理性以及后续课程所需的条件,从而检验学生对课程关联性的掌握程度,同时能让学生体会其中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初步了解实际工程的复杂性,增强整体性概念。 作者:赵超 朱木兰 刘光生 单位:厦门理工学院 水务工程论文: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的探讨 【摘要】文章针对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旨在为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对策 1前言 虽然我国水务工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我国许多地方尚未创建完善的质量监督站,并且由于缺乏物力、财力以及人力的支持,许多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于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较小,导致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监管不到位、缺乏技术人员、资金匮乏、体制不完善等,导致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寸步难行,如何保证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已经成为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水行政主管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2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分析 2.1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到 由于我国水务工程发展速度非常快,水务工程项目数量众多,投资规模也相对较大,但是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并且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在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时往往是走走形式,并没有对水务工程的质量进行认真、仔细的调查,同时没有对工程质量的等级进行评定,我国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还远远不够。 2.2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 传统水务和现代水务范围存在很大的差距,自从将水环境整治、节水、排水以及给水等非传统水利工程管理内容纳入到水务管理系统后,水务工程设计的专业和内容越来越多。但是,许多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配备的技术人员专业较单一,缺乏电气、机电、水环境工程、水污染治理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同时,人员配置相对紧张,导致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缺乏专业的判断标准,技术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掌握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很难做好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 2.3资金匮乏 目前,许多地区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刚刚成立,许多管理人员并不了解水务工程质量监督费从何而来,工作费用得不到保证,导致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难以落实。《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委托检测共组,因为不明确项目法人承担经费的渠道,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难以安排工程质量的随机抽检与验证,由于存在上述因素,很难发挥政府质量监督管理能效,工作费用得不到保证,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寸步难行。 2.4缺乏完善的体制 根据相关规定,水务工程质量进度机构分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以及水利部设质量监督总站三个等级。但是,从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状况看,由于缺乏专职的监督管理人员,难以保证水务工程监督的效果与深度。同时,由于创建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其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存在交叉,难以界定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对水务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解决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问题的有效对策分析 3.1完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标准与法规 正所谓“无规则不成方圆”,为了保证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顺利、有序的进行,应该不断的完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标准与法规,提高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工作的可操作性,逐渐的实现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以及制度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完善制度建设,以各级水行政主管单位出台相关制度,为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其二,明确各个参与方应该遵循的规定,以及范围规定受到的处罚;其三,工程建设标准的审定与推广,为水务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指南和技术标准。 3.2提高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的综合素质 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应该配备自身建设过硬、实战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技术人才,能够从容的应对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各种状况,每位质量监督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此保证水位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能够顺利、有序的进行,由于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其他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参与和帮助。同时,为了保证水务工作质量监督和管理人员应对各种问题,还应该创建完善的培训机制,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培训和再教育,以此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每位质量监督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培训15课时以上(含安全生产培训),为了提高培训效果,应该将学习成绩纳入个人年终考核,以此提高所有监督人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的人才队伍,以此保证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 。3.3明确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地位 ,保证足够的资金支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监督应该创建各级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应该认真的履行自身监督和管理质量的职能,其中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和管理的执法地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同,以此应该明确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行政管理或者行政地位。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将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财政预算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投入专项的资金供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以此充分的发挥其职能。 3.4创建完善的监督机构,理清监督事权 针对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创建独立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应该根据工程项目法人组成、投资以及工程立项的实际状况,在开工之前和相关机构商定。为了保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展开,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应该和组建项目法人同级的质监机构履行。对于重要的工程项目,应该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4结语 总而言之,为了全面的提高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应该针对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的对策进行处理,同时通过各方责任主体的团结和共同努力,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培养优秀的水务质量监督人员,以此保证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顺利、有序的进行,进而为国家的水利安全作出贡献。 作者:屈松 孙明月 单位:泗洪县水利局 水务工程论文:绩效管理与水务工程建设论文 1水务工程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城市作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中心、文化中心、物流中心和信息中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统一管理的道路网、电力网、水网和信息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现代化城市的标志。城市水务是城市化地区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而进行的防洪、水源开发、供水、输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城市水务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城市水务工作,建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可靠的防洪安全保证,稳定的水资源供应保障和优美的生态与环境保障,是传统水务向现代水务、可持续发展水务转变的必然要求,对实现水利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水务工程建设年度绩效考核的作用和工作路线 2.1绩效考核在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绩效考核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反馈信息,是对工程现场项目法人和参建人员进行制度性考核和客观性评价的重要依据,是调动建设处和参建人员积极性的重要环节。 (1)绩效考核是工程主要建管人员任用的依据。通过绩效考核,能够对工程建设主要建管人员的工程建设管理能力进行摸底和评价,从而作为建管人员在工程建设岗位上任用的依据。 (2)绩效考核是加强建设管理、实现年度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通过绩效考核,明确各现场建设单位的年度建设目标、责任、重点工作以及基建程序、时间节点、质量、安全等多方面的要求,对于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2工程建设绩效考核的工作路线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梳理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年度水务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结合年度任务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标准、办法。同时,要求工程现场项目法人根据各自的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做好年度建设目标绩效考核申报工作。根据绩效考核实际工作需要,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考核组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水务工程建设绩效考核重点是:要充分围绕工程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各工程项目法人的职能工作是除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年度建设投资任务外,还应做好工程日常建设管理、财务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纪现象。 3水务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3.1缺少计划和指导 完整的绩效考核必须要有绩效考核计划和绩效考核管理,通过计划安排,让被考核单位明确自己的任务,通过考核管理,在过程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若是年初不申报,年中不管理,年底直接考核,结果只能是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3.2考核工作集中一次完成 水务工程建设考核涉及建设管理、进度、质量安全控制、防汛度汛、财务管理等多方面工作,若是统一集中在年底一次考核,除造成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很难在短时间内对各建设处进行细致考核,工作深度不够外,对于一些在年中节点要求完成的工作的考核作用不明显,失去了考核工作本身应起到的督促、督查作用。 3.3考核过程不透明 考核结果被当做机密,会很大程度影响工程绩效考核作用的发挥。不将真正的考核结果和对考核结果的解释直接反馈给被考核者,容易给人以“暗箱操作”的印象,损害被考核单位的积极性。同时,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若不能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也会使项目法人单位不知道自己的工作表现中那些需要改进,哪些需要加强。 3.4考核结果缺乏有效运用 为了考核而考核现象普遍存在,发现了问题,却不解决问题。无视绩效考核作为分配依据所发挥的管理功能及所起的杠杆调节作用,缺少对考核结果及导致结果的原因的深入调查分析,缺少对发现问题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导致被考核者应付考核,做表面文章,这对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十分不利。 4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建议 4.1考核工作要结合水务工程建设及早布置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着力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研究水务工程建设形势,部署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且年初就要布置绩效考核工作,做到考核工作和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合理制定绩效考核计划和办法标准,项目法人应设立专职绩效考核工作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精神,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4.2考核体系要完善,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和考核反馈机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绩效考核管理机构,为加强领导,应由主要领导担任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人。同时,要正确认识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完整的绩效管理包括绩效计划、绩效执行、绩效考核、绩效反馈等阶段。在绩效考核前,要做好绩效考核计划工作;在平时,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工作;考核结果出来后,要帮助项目法人查找不足,提高改进,推动建设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4.3根据考核内容节点完成时间要求安排考核计划 工程建设一般按水务年度推进,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应安排至每年的汛前完成考核;前期工作、基建程序可以安排在10月、11月进行考核;质量、安全、建设管理等工作应在日常工作中给予考核,并将日常考核所得分数加入到年终考核分数中,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建设目标等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考核。 4.4要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 绩效考核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在考核过程中只有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理解、支持,及时总结考核经验,加快推广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模式,才能不断理顺绩效考核管理体制,实现以考核促发展的好局面。同时,绩效考核工作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撑,要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和规范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依法考核,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4.5要结合实际,分级分类考核 在考核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要将绩效考核和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其他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后再制定颁布。考核标准也要根据工程性质的不同作相应调整,以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6要切实加强考核工作及其考核结果的使用 要通过细化考核内容,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目标向项目法人贯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实施有效激励措施,增强项目法人及其组成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动力;通过绩效指标和绩效目标的设定,使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过多参与工程具体建设管理,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要通过考核,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强化项目法人的责任。 5结语 水务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务工程建设绩效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实现建设目标的重要抓手,是对工程项目法人年度效能工作的综合评估和考量,考核结果是水行政主管单位奖优惩劣的重要基础和参考依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关系项目法人切身利益、荣誉的管理活动,有其复杂性和敏感性,对于提升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深入研究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制定工程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并有效地加以运用,对于水行政主管单位实现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丁端锋张祥王丽君单位:徐州市水利局徐州市水利工程建筑设计研究院 水务工程论文:水务工程建设绩效管理论文 1水务工程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城市作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中心、文化中心、物流中心和信息中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统一管理的道路网、电力网、水网和信息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现代化城市的标志。城市水务是城市化地区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而进行的防洪、水源开发、供水、输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城市水务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城市水务工作,建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可靠的防洪安全保证,稳定的水资源供应保障和优美的生态与环境保障,是传统水务向现代水务、可持续发展水务转变的必然要求,对实现水利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水务工程建设年度绩效考核的作用和工作路线 2.1绩效考核在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绩效考核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反馈信息,是对工程现场项目法人和参建人员进行制度性考核和客观性评价的重要依据,是调动建设处和参建人员积极性的重要环节。 (1)绩效考核是工程主要建管人员任用的依据。通过绩效考核,能够对工程建设主要建管人员的工程建设管理能力进行摸底和评价,从而作为建管人员在工程建设岗位上任用的依据。 (2)绩效考核是加强建设管理、实现年度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通过绩效考核,明确各现场建设单位的年度建设目标、责任、重点工作以及基建程序、时间节点、质量、安全等多方面的要求,对于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2工程建设绩效考核的工作路线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梳理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年度水务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结合年度任务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标准、办法。同时,要求工程现场项目法人根据各自的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做好年度建设目标绩效考核申报工作。根据绩效考核实际工作需要,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考核组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水务工程建设绩效考核重点是:要充分围绕工程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各工程项目法人的职能工作是除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年度建设投资任务外,还应做好工程日常建设管理、财务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纪现象。 3水务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3.1缺少计划和指导 完整的绩效考核必须要有绩效考核计划和绩效考核管理,通过计划安排,让被考核单位明确自己的任务,通过考核管理,在过程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若是年初不申报,年中不管理,年底直接考核,结果只能是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3.2考核工作集中一次完成 水务工程建设考核涉及建设管理、进度、质量安全控制、防汛度汛、财务管理等多方面工作,若是统一集中在年底一次考核,除造成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很难在短时间内对各建设处进行细致考核,工作深度不够外,对于一些在年中节点要求完成的工作的考核作用不明显,失去了考核工作本身应起到的督促、督查作用。 3.3考核过程不透明 考核结果被当做机密,会很大程度影响工程绩效考核作用的发挥。不将真正的考核结果和对考核结果的解释直接反馈给被考核者,容易给人以“暗箱操作”的印象,损害被考核单位的积极性。同时,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若不能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也会使项目法人单位不知道自己的工作表现中那些需要改进,哪些需要加强。 3.4考核结果缺乏有效运用 为了考核而考核现象普遍存在,发现了问题,却不解决问题。无视绩效考核作为分配依据所发挥的管理功能及所起的杠杆调节作用,缺少对考核结果及导致结果的原因的深入调查分析,缺少对发现问题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导致被考核者应付考核,做表面文章,这对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十分不利。 4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建议 4.1考核工作要结合水务工程建设及早布置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着力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研究水务工程建设形势,部署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且年初就要布置绩效考核工作,做到考核工作和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合理制定绩效考核计划和办法标准,项目法人应设立专职绩效考核工作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精神,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4.2考核体系要完善,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和考核反馈机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绩效考核管理机构,为加强领导,应由主要领导担任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人。同时,要正确认识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完整的绩效管理包括绩效计划、绩效执行、绩效考核、绩效反馈等阶段。在绩效考核前,要做好绩效考核计划工作;在平时,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工作;考核结果出来后,要帮助项目法人查找不足,提高改进,推动建设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4.3根据考核内容节点完成时间要求安排考核计划 工程建设一般按水务年度推进,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应安排至每年的汛前完成考核;前期工作、基建程序可以安排在10月、11月进行考核;质量、安全、建设管理等工作应在日常工作中给予考核,并将日常考核所得分数加入到年终考核分数中,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建设目标等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考核。 4.4要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 绩效考核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在考核过程中只有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理解、支持,及时总结考核经验,加快推广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模式,才能不断理顺绩效考核管理体制,实现以考核促发展的好局面。同时,绩效考核工作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撑,要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和规范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依法考核,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4.5要结合实际,分级分类考核 在考核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要将绩效考核和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其他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后再制定颁布。考核标准也要根据工程性质的不同作相应调整,以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6要切实加强考核工作及其考核结果的使用 要通过细化考核内容,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目标向项目法人贯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实施有效激励措施,增强项目法人及其组成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动力;通过绩效指标和绩效目标的设定,使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过多参与工程具体建设管理,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要通过考核,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强化项目法人的责任。 5结语 水务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务工程建设绩效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实现建设目标的重要抓手,是对工程项目法人年度效能工作的综合评估和考量,考核结果是水行政主管单位奖优惩劣的重要基础和参考依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关系项目法人切身利益、荣誉的管理活动,有其复杂性和敏感性,对于提升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深入研究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制定工程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并有效地加以运用,对于水行政主管单位实现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丁端锋张祥王丽君单位:徐州市水利局徐州市水利工程建筑设计研究院 水务工程论文: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探析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水务工程建设也飞快地发展起来,从传统的水利工程转变为水务工程,工程内容也发生了根本改变,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水利建设,还增加了水环境、市政、园林景观等等现代因素。作为水务工程建设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水务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也要与时俱进。特别是随着档案信息化的发展,基建档案数字化的要求日益提高,为档案的存储与保管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和专业化规范管理要求。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是摆在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 关键词:水务工程;档案管理 目前我国各地都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重要的建设之一即是水务工程。水务工程档案是水务工程建设成果的历史记录,忠实记录了水务工程的建设和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水务工程档案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新工程建设可借鉴已完工的项目,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效益;具有科研价值,可供水务工作者研究水务建设的规律;具有参考价值,能成为评价工程质量、查找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因此,从上个世纪 80 年代起,我国档案管理部门陆续出台规范性文件,比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规范重大工程项目档案的验收程序。 1 水务工程档案概述 水务工程档案形成于水务工程建设中,水务工程档案如实地记载了水务工程的建设状况以及后期水务工程维护运行情况,是水务工程建设与后期维护工作中重要的参考依据。水务工程档案的管理水平往往能反映出一个水务工程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水务工程档案管理一般是由水务建设工程部门建档、归档、保存,工程结束一段时间后,移至水务工程建设单位的档案室,因此,水务工程档案的管理关键部分还是在水务建设工程过程中完成。这些档案反映了该水务施工项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情况,并对新的水务工程建设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2 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工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水利建设的重要性逐渐被提上日程,中央对于水利建设作出了多次重要批示。不仅如此,居民的日常生活正常秩序的维持,自然灾害面前的防御等方面,水利工程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尽管人们越来越关注和重视水利工程,但是水务工程耗资巨大,所需生命周期极长,这导致了随着工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生成多种类的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工程性记录文档。这些档案不仅仅对于国家今后的水务工程有着重要的意义,更对于整体水务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和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对于已经完工的水务工程,能够进行详尽的质量鉴定和维护方针,如果发生事故也可以及时查明原因,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进行最大程度的补救,将损失降到最低。总而言之,水务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国家长久的经济建设和水利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水务工程档案的管理策略 3.1 增加资金投入 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已逐渐向现代化管理迈进,水务工程档案材料也在不断更新、各种先进的水务工程档案整理方法的采用以及水务工程档案数字化的建设,都要求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在资金上不断追加,只有增加资金投入,才能实现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与时俱进,使水务工程档案更好地为水务工程建设服务。 3.2 完善管理制度 只有完善水务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制定并完善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把水务工程档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定期做好各项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业务考评,并加强对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 当前水务工程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4.1 缺乏系统思维,各方自行归档 一个水务工程项目从立项、施工到验收运行,分成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完成。水务档案也是由不同阶段的文件资料汇总而成。这些不同A段、不同部门形成的水务项目资料实际上都是作为该项目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前后衔接。虽然不同部门负责的各自模块中的工作,形成的也是专业性资料,但项目建设单位作为该工程的责任方、发包方、组织者,应系统、整体地看待项目资料,将分布在各部门的资料当做该项目档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及时催促有关部门移交归档,以保证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有些项目建设单位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未能从全局、全工程建设的角度,系统地思考归档工作,对各部门形成的资料不闻不问,任其散落在各家。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即各家档案管理工作参差不齐,有的及时归档,有的则被丢弃,有的形成案卷,有的则只是零散的资料。如此,势必不能形成有价值的项目档案留存。水务工程档案工作缺乏系统思维的另一个表现现象是项目建设方只是被动地接收从各方移交的资料,对方移交什么就接收什么,至于是否完整、有遗漏等则不顾及,有些建设方甚至都未建立各方移交档案资料的制度,由各方自行保管。一旦遗失,后期追补的难度较大,工程档案不能形成有机、系统的联系,也就不能如实反映整个工程概貌。 4.2 人员未到位 现实水务档案工作中出现的资料遗失、不及时归档、散落、未被利用等问题,归根到底就在于无专业人士专门从事该项工作。长期以来,档案保管被认为是一项枯燥无味、简单机械的工作,工作人员就像普通的仓管员一样,无需专业知识,任何人都可从事。因此很多项目并未配备专职的档案工作人员,而是由文秘工作者兼任,建设方如此。施工方、监理方更因自己不是组织者,承担的只是工程某个模块,更不配置档案人员。工程档案与通常的文书档案有很大不同,专业性更强,文秘人员对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一则无暇顾及,二则心有余而力不足,缺乏专业知识,特别是水务工程项目包含大量的专业图纸,这些图纸如何保管,甚至如何折叠、立卷都是问题。人员不到位,也就无人组织档案工作。档案的规范化、完整化管理就无从谈及。 5 提升水务工程档案工作水平的途径 5.1 制定行业统一标准,规范归档工作 随着我国水务事业的快速发展,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形成的档案相应的越来越多,但面临的一个现实困难是,库存压力的增大。水务工程档案库存容量和日益增长的档案数量形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矛盾,特别是行政级别高的档案部门需保管从下属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这些工程档案中重复性资料较多,比如监理方、施工方的案卷中都包含了整个项目的合同文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度表等,这些都是建设方提供给施工方、监理方用于工作需要的,具有同一性,整个工程只需保管一份即可。 5.2 责任到人,有专职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工程建设通常实行的是项目制,工作人员因项目组织在一起,项目结束后,工作人员就解散。如果相关案卷资料不及时归档,很可能就会遗失、丢弃,导致档案不完整,影响后期的保管利用。因此档案管理工作应纳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保密等相关工作,责任到人。从我单位实践来看,我单位为确保工程资料及时归档,每个项目都设立专职档案人员,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文秘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各模块工作中的资料,提出要求,并对资料进行移交、做好交接记录,统一汇总、编目。 6 结束语 水务工程档案是水务工作者劳动智慧的结晶。其档案工作和合同管理、施工管理、投资管理等一样,是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手段,同时也是水务工程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水务工程档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与工程建设任务紧密相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进行规范化管理,能更好地服务于水务工程建设需要。 水务工程论文:水务工程专业课程群课程设计的优化与实践探索 摘 要: 文章通过分析水务工程专业课程群课程设计之间的关联性、连续性和系统性,优化整合各门课程设计内容,解决整合过程中课程间的衔接问题,并对课程群课程设计的指导和考核方式提出一些实践探索。 关键词: 水务工程课程群;课程设计 考核方式 水务工程专业是顺应我国从传统的多龙管水向现代的水务管理一体化转换的新时代需求,为一体化解决城市各类水问题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的本科专业。水务工程专业工程实践性强,课程设计多。水务工程专业课程群包括六门课程设计,即水泵与水泵站课程设计、给水管网课程设计、排水管网课程设计、给水处理课程设计、污水处理课程设计、城市防洪与排涝课程设计。现行的课程设计一般都安排在相应理论课程之后,由理论课任课教师独立拟定题目,独立设定设计参数,设计内容相对独立。这种方法虽然便于组织教学,但各门课程设计内容缺乏关联性,学生在经过课程设计学习之后,得不到良好的技术知识连贯性、系统性和整体意识的训练。 河北科技大学在电气传动课程群课程设计方面,开展了开放式课程设计体系的尝试[1]。将综合性开放性课程设计安排在课程群理论课都完成之后,大四第一学期进行。大连工业大学在计算机专业课程群课程设计中探索了集中实践模式,即在所有课程群理论课结束之后,由相关课程多位老师同时指导,集中完成课程设计[2]。这两种尝试都收到一定的成效,但课程设计与理论课间隔时间较长,不利于学生及时掌握所学内容,同时必须对现行的教学计划进行调整。 本文根据水务工程专业课程群各课程设计间的相关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对设计内容进行全面分析和优化整合,解决课程间的衔接问题。同时在不改变原有教学安排的前提下,对课程群课程设计进行实践探索。 一、课程群课程设计题目的优化探索 (一)课程群课程设计题目的优化整合 水务工程专业课程群各课程设计不是独立无关的,可解决某工程主体设计的不同设计任务。各课程的设计成果组合起来即是某项工程完整的设计文件,通过和所有指导教师的深入讨论和分析,对各门课程内容进行重新审核和优化,并将六门课程设计题目整合为一个大题目(如某城市新区给水排涝系统设计),有其总的课程设计任务书。每门课程设计按各自优化后的设计内容,确定设计子任务。现就“某城市新区给水排涝系统设计”为例说明。 整合的设计任务:对某城市新区的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排涝系统进行设计,必须综合考虑各系统间的兼容性。 各课程设计的子任务:水泵与水泵站课程设计主要解决此设计中给水泵站、排涝泵站的设计,给水管网课程设计主要解决给水管网设计,排水管网课程设计主要完成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设计,给水处理课程设计主要完成自来水厂设计,污水处理课程设计主要完成污水处理厂设计,城市防洪排涝课程设计主要完成排涝河道整治与堤防设计。 课程群课程设计题目的优化整合,可以让学生预先获知总设计的目标,激发学生自我实现的欲望,有利于提高学习兴趣。同时让学生体会逐步完成设计成果的过程,使学到的专业知识更系统化,有利于学生认知结构的合理构建,培养综合运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 (二)课程群课程设计间的衔接问题 课程设计题目的优化整合需要做好各课程设计间的相互衔接问题,主要包括设计内容的关联性、地形数据的统一性、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1.课程设计间内容的关联性 课程群涉及的六门课程设计内容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连接,往往前一门课程设计的成果为后续的课程设计提供设计资料。如水泵与水泵站课程设计(第4学期)的主要内容为给水泵站、排涝泵站的水泵选型和泵站布置。其中给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将为给水管网课程设计(第5学期)提供资料,水泵与水泵站和给水管网课程设计成果又将为给水处理课程设计(第7学期)提供资料。六门课程设计间的关联情况可见下图。这种关联性使得后续课程设计的内容受前导课程设计内容的制约,而前导课程设计的内容和成果,必须满足后续课程设计的需要,避免出现前后矛盾。 2.地形数据的统一性 课程群中的六门课程设计都需要地形数据。水泵与水泵站需要利用地形数据确定泵的型号、台数及泵站的布置,给水管网和排水管网课程设计需要利用地形数据进行管渠定线及埋深计算,给水处理和污水处理课程设计需要利用地形数据确定工艺布局,城市防洪排涝课程设计需要利用地形数据计算河道水面线和堤防高度。所以在选择原始地形数据时,需要综合考虑所有课程设计的需要。 3.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某些设计参数在课程群课程设计间重复使用,如新区的人口数据和产业布局数据。这些数据要被水泵与水泵站课程设计、给水管网课程设计、排水管网课程设计、给水处理课程设计和污水处理课程设计使用。在选取这些设计参数时,要根据前后课程间的影响和制约关系,综合考虑每一门的需要。 二、课程群课程设计的实践探索 (一)课程群课程设计指导的实践探索 课程设计的优化整合,要求每一位指导教师都要有全局观念,统筹安排,系统管理。指导教师不能只注重自己课程的指导,需要帮助学生了解本次课程设计在整合题目中的作用,明确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同时要帮助学生协调好本次课程设计与前导及后续课程设计之间的关系,帮助学生掌握如何从先导课程设计成果中提取所需的设计资料,同时为后续课程设计的顺利进行,为本次课程设计选择合理方案,使得学生不再只停留在单门课程的局部设计上,培养学生的全局观念[3]。 (二)课程群课程设计考核方式的实践探索 现行的课程设计考核是由指导教师自行制定、执行的,各门课程的分数组成各不相同。课程群的课程设计考核需要制定水务工程专业统一的考核标准、分数组成一致。在课程设计的答辩环节,除注重本次课程设计成果外,还要分析前导成果的合理性以及后续课程所需的条件,从而检验学生对课程关联性的掌握程度,同时能让学生体会其中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初步了解实际工程的复杂性,增强整体性概念。 水务工程论文:水务工程施工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分析 摘 要:本文通过工作实践,就目前水务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与分析,针对施工作业人员素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辅助措施及现代化施工影响记录等问题,提出了水务工程施工管理模式的优化措施,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水务工程;施工管理;改进措施 水务工程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人们生产和生活安全的举措,但由于水务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施工技术要求高以及影响因素较多等特点,从而给水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带来了一些难度,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因此,如何合理解决这些问题,确保水务工程的施工质量,为人们提供正常的水源供应,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水务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问题分析 1.1 施工人员素质低,缺乏正规培训 水务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人是较为重要的因素之一,施工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的高低对于工程顺利开展意义重大。然而,由于部分单位对管理的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致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不高,加之缺乏必要的奖惩机制,使得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较差,这严重影响了施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2 施工作业面多,施工组织无序 就水务工程而言,其整个施工过程相对比较复杂,不但工序较多,而且各道工序间都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若是某一道工序的质量出现问题,则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从而会影响到工程的总体质量。同时,水务工程施工过程大部分都是在施工现场完成的,目前, 很多的水务工程管理人员并不能很好的组织好现场的施工管理工作,也不能科学有效的进行对水务工程的施工工作,在管理的过程中应付性比较明显。这种现象也是导致水务工程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的根源之一,尤其是在对施工工人安全用电的管理方面,管理人员存在的疏忽就很有可能产生安全事故,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1.3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隐患多 对于水务工程而言, 安全尤为重要,只有保证安全,才能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然而,有些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从而给施工过程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机构、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不充足、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等。 1.4 施工过程中现代化影像记录缺失,不利于施工质量安全整改,也不利于变更签证 目前,在部分水务工程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只是采用传统的记录方法对施工施工资料和数据进行记录,而不注重现代化影像技术的利用,从而造成施工过程中现代化影像记录严重缺失,出现资料不完善,数据不齐全等问题,这样将给施工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监管和整改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时,在施工中如果出现现场变更或者涉及到现场签证问题时,由于缺乏有效的影像记录,这样将会造成管理人员不能掌握正确的依据,不利于施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影响到施工进度。 2 水务工程施工管理措施的优化 根据以上问题分析,我们应对水务工程施工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具体来说,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2.1 加强施工作业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施工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由于水务工程施工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要求其必须具备扎实的水务工程理论知识、熟练的专业技术技能以及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所以单位应重视施工作业人员业务培训。同时,要为管理人员创造学习机会,鼓励管理人员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强化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掌握先进的施工技术,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同时,还要让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使其正确认识到施工各参与单位的合法权益,以确保水务工程顺利完工。 2.2 重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事先考虑尽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处理措施,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在水务工程施工管理中,要严格的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令的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依据工程设计中的工程量,并与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依照总进度来进行分部工程的网络进度计划,确定出每一个工程部位需要完成的时间,由此也可确定出需要投入的设备和人力等资源。同时,水务工程的管理部门要对工程的大中小项目的各种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收集与分析,并进行管理、整理和归纳、等工作,帮助先进的施工组织设计能够发挥出良好的效益,从而有效的减少编制人员的重复劳动。另外,水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扩大范围、加深深度,要对设计图纸的经济性与合理性等作出客观的评估,从而实现设计与施工技术的一体化。 2.3 加强措施项目投入,做好辅助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为正常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首先,要加大工程设备的资金投入,引进一些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提升施工技术水平。其次,要建立健全水务工程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是管理好辅助设施设备的前提,同时也涉及到施工中各个环节的操作质量,因此我们在制定辅助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制度时,应确保有利于施工、管理以及提高机械的施工水平的基础上,发挥设备的效能,提高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再次,加强设备的状态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在设备运行前、运行中和运行后进行定期监护,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故障的发生。同时,制定设备技术性能状况,并及时进行维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为施工的正常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2.4 加强全体参见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监督举报机制,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首先,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由项目经理担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安全管理责任经层层分解之后落实到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身上,调动起项目部所有人员参与施工安全管理的积极性,用管理制度约束施工行为。其次,重视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中,使项目部的所有人员都参与安全管理教育。同时,还应当加强对施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贫乏的新人员的培训。再次,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不仅要做好综合性安全检查, 而且还要对重点施工环节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从而有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5 加强施工过程中影像记录,建立专门音视频图像记录档案,便于核查 对于部分水务工程来说,在现实施工过程中,有效的利用影像技术,从而有效的在复杂困难的环境中对施工资料和数据进行记录。从而有效的解决在水务工程施工中解决相关的难题,从而有效地提升建筑质量。同时,这项工程可以有效的利用测绘数码相机进行摄取信息,进而利用各种软件进行后期制作,从而形成相关的最终数据,然后再通过建立专门音视频图像记录档案,这样非常方便以后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提升了工作质量,降低了工作的难度,减少认为误差,从而更好的提升工作效率。 3 结语 总而言之,水务工程作为一种规模较大的项目,与人们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为此我们需要引起重视。在水务项目管理过程中,要以合理优化资源为目标,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考察工作,时刻保持最佳的工作状态,以应对工程中难以处理的问题。同时,要借鉴国外水务工程成功的管理经验,了解和掌握好施工技术的创新,以促进水务工程的持续发展,实现企业良好的经济利益。 水务工程论文:刍议如何确保农村水务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摘 要:农村水务工程建设是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切身利益,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那么,如何确保农村水务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呢?文章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浅谈。 关键词:农村水务;项目法人;队伍建设;质量监督 1 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需提高农村水务工程项目法人的管理能力 农村水务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是农村水务工程实现投资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和工程进度目标的根本保障。农村水务工程项目法人需要承担着该项目的工程策划、工程实施、工程资金筹备等一系列的任务,要承担着工程质量的建设安全和使用寿命。农村水务工程项目法人需具备以下管理能力: (1)要能够制定一套健全的农村水务工程管理制度,并在管理制度的约束下,对水务工程建设实施全盘的管理。 (2)要能够熟悉农村水务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对水务工程建设承担相应的责任。 (3)要能够熟悉农村水务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程序,并在管理程序下有效开展该工程的管理、组织和协调。 (4)要能够驾驭农村水务工程建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各管理协调部门,使其工程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和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需加强农村水务工程队伍的建设 2.1 农村水务工程组织措施 加强农村水务工程队伍的建设,是工程质量安全的根本保障。完善组织体系、赋予执法职能、强化队伍部门或协调机构和该工程队伍的业务能力水平。以各部门或协调机构第一责任人为集中审批机构成员,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处罚的合理性,避免该工程出现执法的偏差而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无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各部门或协调机构和工程技术人员要进行传、帮、带和互相协调,加快全能型水务工程人才的培养和素质业务能力的提升,提高组织的依法行政水平。 2.2 农村水务工程管理措施 完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组织内部严厉的管理方法,形成稳定的组织管理机制和落实组织管理措施,加强组织计划和工作动态控制理念,重视信息技术的运用和完善补充执法工作的方法和方式。必须严格建立组织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从思想上重视组织管理和队伍的建设。要合理使用组织的资源,提高计划管理和工作效率。 2.3 农村水务工程技术措施 要进行严格的安全质量监督交底,对监督交底的情况进行动态完善,要以专业技术和工程投资进行规范管理。要采用先进的工程测试仪或标准工程技术标准进行监督,对工程建筑材料要进行严格把关质量,要对工程容易发生事故部位要现场进行监控和把关。 3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需提升农村水务工程的监督实效 农村水务工程的监督要以参建单位或部门质量安全为监督重点,提升农村水务工程的监督实效。在农村水务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前期的正确决策前提下,在可研究课选择合理规模、规范可行的施工图纸设计下,建设工程开展才有极其夯实的监督管理依据和保障。重点监督参建单位或部门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完善工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严格考核参建单位或部门的施工技术能力及其管理能力,采用施工诚信记录制和不良行为公开制对参建单位或部门进行资质管理和业务承揽,施工安全质量及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同时成立合格施工企业名录,结合其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措施效果,文明工地争创实效进行考核,记至诚信档案,为农村水务工程项目法人工程发包时,对投标人考评提供必要依据,以严格择优选取中标人。加大对监理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格监理企业招投标制,督促监理业务能力的提高,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同样实行监理企业的诚信记录制,对其业务管理,承揽业务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三控三管一协调的行为能力及监理实效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监理组织机构及相关条款的落实、各方协调能力、业务监管能力及总监个人能力,以此为诚信档案,为发包人选择优秀中标人提供依据之一。 4 确保农村水务工程高效监督需以工程关键点为“抓手” 以农村水务工程关键点和重要部位为“抓手”,确保高效监督执法。选择优秀的水务工程施工队伍,更好地在水务工程实施过程中保证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要加强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在促使参建单位或部门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一是要通过监督和规范质量安全行为,培养和树立参建单位或部门的法律意识;二是要适度执法和处罚,以整改、停工和通报批评及罚款来限制,提高安全兼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要在具体水务工程项目监督上抓住关键程序和水务工程设计的“交底”和验收;四是要重点抽查验收的选择:闭水试验、满水试验、通水试验和压力试验及其工程运行情况等,把握关键的能力,对水务工程进行有效的全面的监督管理和执法,从而提高监督效果,提升水务建设工程的业绩和效果。 5 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需及时匹配资金 一个工程的顺利实施,资金是一个非常敏感和各方都关注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匹配相应的工程资金和工程资金的管理。一是要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设立专项使用,专人管理;二是要科学运用资金和及时配发资金以确保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不要因资金的紧缺而导致工程质量的下降,不要因资金的紧缺而导致工程的停摆带来的过多损失;三是要搞好工程资金的紧缺的预防方案,科学合理动员农民筹资筹劳,使其工程顺利实施;四是加大工程资金的监管、监察和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纪检部门妥善处理。 总之,农村水务工程建设要想得到顺利实施,除了以上提到的相关问题外,还需要广大农村农民朋友的大力支持,绝对不要因该工程“占用”一点土地或为其生活带来一些暂时性的不便就无理取闹,影响施工单位或部门工作的开展,影响施工技术人员操作。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是关系到农民朋友子孙后代生活的,是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层坚实的保障。 水务工程论文:浅谈水务工程对水资源利用侧重问题的探讨 摘要:无论是人们的生产还是生活都离不开水资源的利用,因此在水利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重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文章主要从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的必然性,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的具体内容,如何推动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的进程发展三个方面来具体进行阐述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实现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水利工程;资源水利;优化配置;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水利工程质量的要求也在逐步的提高,为此,我们提出了水利发展的新模式――资源水利。这种模式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后代人造福利,通过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提升水资源的利用质量,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 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的必然性 人类的生存和社会发展离不开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没有了水也就无所谓人类社会。二十世纪以后,由于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水平的快速发展,从而引起水利工程事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第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因此人们对水资源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第二,随着大批农民工进入城市高峰期的到来,使得城市生产生活用水急剧增加,超出了地区供水的能力范围;第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生活和工业生产排出的废水也在不断增加,有些水资源是因为工业生产排出的废气、废物被污染,从而使人们可以利用的水资源在不断减少,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破坏。由于上述原因的出现,水资源短缺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在这种局势下,我们就算大力修建水利工程也不能解决缺水问题,水库再好也没有水,这就要求水利工作者必须要向资源水利侧重,重视研究和科学开发利用水资源,从而满足工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用水需求,这也顺应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同时也有利于实现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的具体内容 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并不是说水利工作不再重视修建水利工程而专门去管理水资源,我们主要是通过水利工程来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我们要想做好水利工程向水资源侧重工作,就必须做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资源的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的具体内容: 2.1 大力扭转人们以前对传统水利工程的看法,宣传资源水利的优势 传统的水利工程观念就是大力修建水利工程,从自然中获取人类所需的水资源,同时也为了解决和预防洪涝灾害问题,在处理洪涝灾害问题时我们没有考虑到把水位定的低而造成水资源的浪费。我们现在向资源水利侧重,就是为了弥补在解决洪涝灾害中造成水资源浪费的失误,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水资源生态平衡的目标。 2.2 大力推进资源水利的发展进程,使得水利工程的工作对象和内容更加的详细、具体 传统的水利工程主要是解决洪涝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而资源水利主要是通过研究社会经济和水资源的关系来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为水利事业制定一个经济合理的水利工程方案,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同时,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资源水利主要侧重于水资源的调查分析、科学开发、节约和保护来解决水资源的污染和分配不均的问题。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只是资源水利工作的一部分,而且在资源水利的工作中,对它们的要求层次更多,更加注重各个工程的科学合理性,从而使水利工程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3 是资源水利完善了传统水利工程中的不足,对社会各部门的水资源的利用和排放进行科学的管理 相关的水利部门应该对于社会各部门的用水要进行合理计划,以解决城市用水的供不应求和无限制使用等问题。另一方面要注重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适当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如何推动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的进程发展 资源水利是一种新观念,是在传统水利工程的基础上进行发展和深入,不断完善水利工程体制。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如何推动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的发展进程。第一,对广大的水利工作者进行宣传教育,强化他们对资源水利的认识和了解,让他们树立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以方面推动资源水利的发展进程;第二,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以促进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工作的全面进行。对于水资源的净化要严把质量关,实行统一的管理,并且不断的完善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规,实现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政府应该做好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工作,转变市民用水观念。如在农业发面大力推广滴灌技术,以节约水资源。在工业方面把那些高耗水产业安排在河流下游以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第四,政府要不断壮大自己的队伍,培养一批高素质水利技术人员,不断建立健全相应的水资源管理机构,从而提高水利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加强对水资源统一管理,推动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的发展进程。 4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大力倡导节约水资源,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水利工程向资源水利侧重的发展步伐,促进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水务工程论文:谈水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策略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的水务工程数量的激增,人们对水务工程的质量也有了相应的要求。如何对水务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一直是水务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深入探讨的问题。水务工程施工质量关乎到国计民生问题,对人民的生活有着重要影响。水利施工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对人们的利益与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文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展开了探讨。 关键词:水务工程;质量控制;策略 水务工程施工质量对经济的发展和工程投资的回收都有重要影响。如果水务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将很难收回工程投资,对人们的安全与利益也造成不利影响,相关部门和水务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此类问题。在水务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不对其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必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重大安全事故。尤其是要对大型水务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大型水务施工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特点,此外对大型水务施工工程的工艺要求也较高,施工难度较大,技术标准较小型水务施工工程质量也更为严格,因此有必要对水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策略进行深入的研究。笔者结合多年的水务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提出加强施工质量控制的策略。 1.创新水务工程管理体制 水务工程管理体制的创新必须从市场机制和行政管理两个方面入手,加强管理体制的创新必须实现行政管理与市场运作的有机结合,这样既有利于为水务施工建设提供有力的环境和条件,又能有效提高施工质量管理的水平。我国的水务工程管理体制主要分为以下两部分:市场运作、行政管理。从市场运作方面来说,水务工程相关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机制和调节机制,在对水务工程施工队伍进行选择时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综合实力比较强和社会信誉较好的施工单位。从行政管理方面来说,政府部门作为水务工程管理的主导部门对水务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有着重要影响,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水务施工工程质量的管理。尤其是在城市供排水、水资源的开发与建设、水资源保护以及污水处理等工程项目施工中,相关管理部门要合理引用各种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与法规对水务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这样能有效避免水务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提高企业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能够有效提高工程质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水务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中,管理人员的素质客观决定了施工质量控制的效果。为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完善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环节是紧密相连的,一个小的疏忽就会导致工程出现问题。因此,监管人员在现场监管中,应注意到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加强与施工人员的交流,对施工的每一个步骤进行严格检测,真正做到全方位和全天候的监管,确保施工安全无误的进行。施工单位也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对施工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参数达到设计方案的要求。 2.明确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水务工程质量控制的标准也有了相应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水务工程施工的难度。目前,国家政府部门和相关水务管理部门根据水务工程的实际情况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水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但有些标准在水务施工建设的应用中还存在着一些漏洞,使水务工程质量的控制在客观上受到了一定影响。水务工程施工单位为了顺应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在水务工程建设方面进行了创新,将越来越多的科研成果应用到水务工程建设中,比如说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新技术的应用。这有利于水务工程的质量得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对水务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也为施工质量控制策略制定与实施提供了基础。在水务施工工程中,相关管理人员要不断总结以往的经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断加强对水务工程质量的监控与管理,明确施工质量控制的标准,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此外,在水务施工工程中,针对我国尚未出台明确施工质量控制标准的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应借鉴国外的质量控制标准,并对此加以调整使之为我国的水务施工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提供依据,从而更好的对水务工程质量进行管理,是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效果。 3.加强施工质量安全防范措施 在对水务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时要注重对每一个项目的质量进行控制,尤其是以下几个项目:生态石笼挡墙质量、水工混凝土质量、水下工程质量检测以及污水管网工程质量等,这几个项目因其施工难度较大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如果对这几个项目不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必将会对整个水务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对此高度重视。为了有效避免水务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应坚决杜绝水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违规行为,这能有效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出现与恶化,水务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尤其要对施工难度较高,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进行着重管理,水务管理部门不仅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还要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纠纷,避免施工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对水务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坚持管理工作的长期性与系统性,这样有利于水务工程质量隐患的全面排查与处理。 4.提高施工质量监理水平 监理人员的素质对工程质量的好坏有着重要影响,为确保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应尽快提高建立人员的素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①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职业素质的培养,是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爱岗敬业,增强工程质量意识。②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技能,使监理人员精通业务,掌握施工的具体流程。③定期的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人员管理及相关质量责任制的完善,通过培训工作使其明确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 监理人员在对水务工程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投资较高、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管理人员可以利用摄像、拍照的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这有利于施工管理人员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避免因质量问题带来的巨大损失。在进行施工前,管理人员要事先了解各项施工工序的标准。工程原材料的质量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相关管理人员应做好检测工作,应对砂石、水泥、木料等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将质量不达标的材料及时更换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提供施工工艺、技术与现场检验资料,以保证及时发现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隐患,保障施工项目顺利交付使用。 5.结束语 在水务工程建设中,加强施工质量控制策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促进国内水务工程整体建设水平的重要基础。我国水务工程因为种种原因总会遇到一些问题。所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完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为施工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提供有效保障。同时为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还要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项因素进行控制,使工程质量达到企业预期的效果。此外,还要提高对质量问题的治理技术,通过科学理论依据对工程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对水务工程质量控制策略的研究为我国的民生的安全提供了保障,能够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水务工程论文:对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摘 要 目前水务工程档案工作已经是水务工程构建及管理措施的核心构成因子,怎样强化相关的工程档案及资料的管理,做到全面的拓展及利用,更为有效的为经济构建所服务,是当下水务工程档案管理的全新任务,因此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有必要进行相应的总结分析、并进行提炼,从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进程。 关键词 水务工程档案 管理工作 认识 目前的水务工程档案管理是水务新时代构建的一项根本任务,在推动水务事业完善可持续发展目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创新管理模式,以档案管理工作为核心 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否做好,主要在于上级部门是不是有足够的重视。目前,一些水务系统各个工程构建处都将档案管理任务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去开展,明确相应的责任,抓住根本问题。第一点,强化相应的保障模式。为强化对水务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领导,各工程构建处组织了档案管理工作领导部门,且构建了责任落实人头制度,且匹配相关的档案管理人员,阶段性的进行任务,对所有参建部门档案管理进行目标控制,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及模式化。第二点,要紧抓住责任落实。每一个工程构建处高度关注档案管理责任制的分配情况,将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程度纳入到常规的日程上来,把档案管理工作及工程构建一并进行部署、分析、测检落实。有规划的召开相应会议,主要查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里的一些欠缺之处,总结原因,拟定完善措施,分析下一步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还要形成档案管理工作,全面重视、整体规范,分层落实的工作理念。第三点,加强物质保障工作。为满足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应需求,各工程构建处从经济的帮助、设备匹配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保障档案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还要拨出专款进行配置专用电脑及办公自动化等相应设施,用以提高档案管理模式与新时代进行接轨。 2、完善运行机制,保障档案管理规范进行 总的来说,水务工程档案也是水务构建阶段的实际写照。在全新的态势下要持续更新概念、理念、管理措施及管理模式等,按照相关文件,综合工程构建阶段出现的实际状况,加快水务工程构建档案全面信息化管理,完善水务工程档案资源储备以及网络化、管理模式合理化。 强化水务工程档案规范统一、且对所有档案进行统一的标准、模式化的管理,找到核心点、分层次、分阶段的加以实施,要做到水务工程档案完整、无误,推动水务工程档案管理的全面进程。 3、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档案管理能力 要推动水务工程档案团队的构建,这样才可以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一般来说水务工程档案管理波及的范围较宽,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对技术的需求也很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的好坏,从根本影响着档案管理层次水平,同时也影响了工程档案全面的质量,以及一系列管理效益。想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核心问题就是要有一支业务水平极强、且工作氛围极佳、团结向上,有凝聚力的档案专业管理队伍。为达到完成工程档案全面规范化的需要,要对档案工作人员实施业务知识深造,不但要学习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更要学习档案管理的相关法规、深入的学习档案全面信息化、水务工程构建等一系列技术,掌握在水务工程构建阶段会出现哪些种类的文件资料,哪一种类型属于有保存及使用价值的,要辅助档案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文件资料的整理、分配以及保管的措施。 4、重视开发利用,提升档案使用价值 完善水务工程档案管理,终极目标就是要全面利用档案为宿迁水务领域的进程所服务。对档案要进行有效地管理,针对水务工程构建有一定的实际概念及使用意义。水务工程档案材料是在工程构建过阶段形成的,明确的记录了工程进行的各一个阶段的状态。工程资料一经的完成,就会为工程建设以及管理做好铺垫,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阶段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结论 经过对档案管理分析及实践中,深刻的感受到收集有价值的材料是完善档案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拓展档案资源信息、完善信息服务的一个途径。还要让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服务能力及服务品质,水务工程档案管理模式化、系统化是不可缺少的环节。档案管理工作程度是评定水务工程管理能力的一项硬指标。在一线工作的档案工作人员还要抱有高度的敬业精神以及过硬的业务素养,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水务工程中氯离子检测的必要性 摘要:将水质工程贯穿于整个水务工程中,将对水质的研究放在水处理的中心过程,才是真正抓住了水务的根本。而氯离子存在于所有的水中,不管是海水、生活污水还是工业污水,都存在着大量的氯离子,所以,研究水务工程,氯离子的检测是很重要的。文章着重研究了水务工程中氯离子检测的必要性,尤其是在建筑安全中的意义。 关键词:水务工程;建筑安全;防腐蚀;氯离子 水务工程主要研究城市的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和给排水方面的内容,该工程从事的氛围及业务对水量和水质都有很高的要求,而水质的好坏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氯离子的多少。氯离子存在于所有的水中,饮用水中的氯离子多了,会产生很大的味道,而且对人的身体有很大的危害;内河水中的氯离子对一些桥梁和建筑也有很强的腐蚀作用。如此种种,让我们不得不重视水中的氯离子的 检测。 在水务工程中,很多人只注重水量而忽略水质问题,更加没有很多人重视对水中氯离子的检测,导致未能及时对水中余氯进行清除,造成水质不达标的情况屡屡出现,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必需环境因子,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我们就先从水务工程中氯离子检测分析,进而探讨氯离子检测对水务工程建设以及建筑安全的重要意义。 1 水务工程中氯离子检测的方法 1.1 硝酸银滴定法 汲取水样,在中性或弱碱性环境下,以络酸钾为指示剂,用硝酸银溶液滴定试样,因为氯化银的溶解度小于络酸银的溶解度,所Cl-会先沉淀下来,指示剂络酸钾以络酸银形式形成砖红色沉淀,来指示滴定的终点。此方法可以定量计算出氯离子的含量。 1.2 电位滴定法 电位滴定法需要两个电极:指示电极和参比电极。要滴定氯化物,要用氯电极做指示电极,玻璃电极做参比电极,用硝酸银溶液做标准溶液,两电极之间的测量电压可以通过一个大量程的伏特计来读取或者直接用带有氯离子浓度的离子选择计来读取。 1.3 色谱分析法 色谱法是引用离子分析的方式,对氯离子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取水样注入碳酸盐或碳酸氢盐的溶液和离子交换树脂,而后氯离子会被分离,被分离出来的氯离子经过抑制柱是被转换成高导电的酸型,而碳酸盐则转换成低导电型的碳酸,再用电导检测器可以检测出氯离子含量,再与标注值进行比对即可。 氯离子的检测方法有很多,这里简单介绍了几种常见的方法。 2 水务工程中氯离子检测的重要性 在水中氯离子的危害中,我们不容忽视的就是对建筑混凝土的腐蚀作用。因为砼的质量与安全对建筑建材的安全意义重大,可以说混凝土的安全是建筑安全的必要前提,然而空气中的水分中含有的很多物质却对砼有很大的侵蚀作用,其中氯离子尤为明显,因此,水务工程中的氯离子检测对建筑安全很重要。 2.1 保障建筑美观,保护其外观外形 一个建筑,最直接接触到环境中氯离子的自然是其外表,而当今很多建筑都是以水泥混凝土为外墙,而且大部分水中与水下设施,如截流大坝、水利发电站、桥梁桥墩等都是混凝土做的,而这样的建材对氯离子的存在很敏感,空气水分中的氯离子以及河流中的氯离子对这些建筑设施的外表有很强的腐蚀作用,如果建筑外表长期处于一个氯离子含量超标的环境中,就会造成表皮脱落,混凝土外墙粉化或塌陷,严重影响建筑的外观,这方面对美学领域的建筑尤为明显,但是如果水务工程及时对空气中以及河流中的水质进行检测,做到指标合格,随时解决环境中氯离子超标的问题,就会降低建筑物外表的老化和粉化,保护建筑外观优美或者降低建筑物因变形而造成的危害与影响。 2.2 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为工程建设把关 建筑混凝土多以耐腐蚀的材料构成,以保障所建结构安全坚固,但是对于环境中的很多物质,大多数传统建材并不能做到完全抗腐蚀,这就加大了建筑公司安全防护工作的难度。氯离子在水环境下很活跃,当我们在修盖建筑物时,很多建材都会暴露在空气中,而且混凝土混和时必须用到水,这时氯离子乘虚而入“暗藏”水中,当被混合到建材中时,就会慢慢侵蚀建材内部分子结构,使得建筑用材丧失原有的力学结构,降低建筑安全性。很多高大的建筑物要求工人攀岩到很高的地方施工,因此如果建材稳固性不高,就会造成建筑施工事故,这时如果水务工程对该环境下的氯离子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自然就会降低施工危险,而且还能保障建筑结构安全稳固,提高建筑施工质量,保障工人人身安全,为工程建筑把关。 2.3 保障建筑稳固性,提高建筑耐久性 虽然砼表面上看来很严密,但是由于其属于混合物,由骨料、砂浆及两者界面区三者组成,虽然为了增加建筑的稳固性,骨料的比例不断提高,但是为了达到混凝土粘固的建筑作用,砂浆是不能减少的组成部分,所以砼的内部就会因骨料与砂浆的粒子间的空隙而存在极小的缝隙,因此就会使环境中的氯离子“趁虚而入”,对混凝土内部的钢筋结构造成严重的侵蚀作用,如果环境中的氯离子长期超标或者建筑时使用的水中氯离子含量超标严重,就是使得建筑物被腐蚀的风险提高,造成建筑物稳固性不高,严重时还会造成人员伤亡。水务工程要对建筑用水严格把关,做好水中氯离子含量的检测工作,并切实保障环境空气水分中氯离子含量达标合格,保障建筑稳固安全,提高建筑物等设施耐久性,降低非人为破坏因素,延长其使用寿命。同时水务工作中的河水氯离子检测还能降低桥梁、水利发电站、截流大坝、采矿炼油井等水上及水下设施的侵蚀作用,提高其使用运作效率,减少建筑报废方面的财政支出。 可以说,水务工程掌控着一个国家的水系,而氯离子的含量又是所有水中不可忽视的指标,所以,针对氯离子的检测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从源头上对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抓住事物本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质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水务工作者们严格规范自己的职业操守,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切实保障好国家交给我们的艰巨而伟大的任务,完善我国水务建设工程。 3 结语 “人可以三日不食,不可一日无水。”由此可见,水这种奇特的物质对人类生存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一个氧原子(O)结合两个氢原子(H),这种化学中常见的原子组合方式,却形成了大自然最奇特的液态物质——水。生物中都知道,水是人体细胞结构比例最大的物质,也是人体新陈代谢必须的物质,化学物理学的很多领域也依赖着水:电解质溶液要用到水、桥梁施工设计要考虑河水诸多物质的腐蚀性、高压工作环境对空气水质与水量都要严格控制……这些方面对水中氯离子含量都有着严格的限制。由此可见,为保障人类正常生存,维护人类文明发展,我们必须建设好水务工程,保障好水务工程工作中的氯离子检测工作。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策略: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面临问题与措施 【摘要】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对公民权利不受侵害进行保护和司法公正的维护中起着重要作用,具有非凡的意义,然而,我国目前对于该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实施和应用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要解决目前的不良现状以及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这篇文章将会对该制度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进行深入分析,期望在刑事诉讼违规的减少、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司法公正的维护中起到相应的作用,使我国的刑事诉讼监督制度得到完善。 【关键词】司法公正;法律监督;刑事诉讼 一、引言 随着人们思想意识的进步,使得刑事监督制度备受重视,为满足时代的发展,过去的刑事监督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该监督制度主要针对刑法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公正的问题,刑事监督的目的是使刑事案件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得以完善,对相关机制进行强化,避免对刑法执行过程产生不良影响。为了更好地通过刑事监督制度来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权益,必须对刑事监督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深入的分析以得出有效的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措施,对于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有着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国在该方面取得了相应的进展,然而还是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为了进一步改善刑事监督制度问题和缺陷,完善我国的刑事监督制度,本文将对刑事监督制度问题和缺陷进行分析和探索,以期望得出解决该问题和缺陷的相应措施。 二、刑事监督面临的问题 (一)审判和立案环节监督制度问题。 1.立案环节的监督问题。我国曾经对刑事诉讼法做过相关的修改,相对的完善了法律适用条件和范围,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如内容不完善、执行性不强等不良因素,使得刑事诉讼的监督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存在缺陷的原因有两点,从检查机关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一是检察机关的执行力不够,二是执法观念没有改变。在执法人员的观念方面,很多人目前仍然把对公安机关将案件向检察院申报以及检察院对案件的监督、审查、立案作为主要注意力集中点,注意力旨在案件的定性,缺乏对立法的监督,使得后续案件监督工作不到位。从被监督的角度看,诉讼程序操作不当,没有得到相应的监督,监督部分没有做好相应的工作,大多数检察机关在立案开始的时候就存在对诉讼程序的违法操作。监督机关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没有和监督部门相配合,对于监督工作的该做的事一样也没有做到,自身的经验无法提升,自身的能力无法为自身工作服务。从制度方面看,制度制定的不够完善,使得监督机关不能在现实中执行相应的监督制度,制度缺乏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审判环节的监督问题。在审判环节中,存在三个主要的问题:(1)监督不到位;(2)监督机构不完善;(3)监督制度的执行不得当。在目前的司法机关中,审判环节的监督问题日益严重,滥用权力使得监督监督工作不能真正执行,很多的特殊性案子没有及时判断与审理,延误了案件的处理时间,使得监督工作苦难重重,使得审判机关、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权力执行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使很多违法的程序操作得不到监督,从而无法及时纠正,导致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及时保护,监督机关的作用从根本上没有发挥相应的价值。 (二)其他方面的监督问题。我国目前的监督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初步成型,然而在监督工作的管理上需要不断的努力和完善,在监督创新性上要有相应的突破,以使法律诉讼案件的违规操作得到进一步的监督和遏制,目前而言,监督上的效果和质量想要得到具体的实质性提升存在很大的困难。法律诉讼监督的困难主要受这几个因素影响。 1.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这方面的遗留因素主要是刑事法律的监督没有得到社会各界和政府的重视,纵然我国的监督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善,然而在具体实施和宣传方面却没有相应的进步,刑事诉讼监督制度的应用水平低下,应用范围很小。 2.刑事诉讼的供需矛盾。伴随着我国的刑事监督制度的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实施和推广,然而需要法律诉讼监督制度的人越来越多,而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人却始终很少,导致了很多刑事案件在法律诉讼上的监督效率低下的情况下出现了钱权交易和违法操作,从事法律诉讼工作的人太少,而法律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多,使得很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两者之间的巨大缺陷也使得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严重缺乏。 3.刑事法律诉讼监督服务效果不佳。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监督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时间较晚、发展缓慢、使得刑事法律诉讼的服务水平低下,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我国的刑事诉讼监督制度制定较晚,而制度的完善更晚,并且严重缺乏相应的制度、政策、立法、财力的支持。 4.制度不完善。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的立法的相应规章制度和细节没有完善,目前的制度不适应现在的司法践行中的需求。 5.缺乏立法依据。为了更好地服务大众,我国的法律诉讼监督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以减少相应的刑事上出现的冤假错案,对于国家公民权利的基本权利的维护工作一定要注意公民侵害性,出于对这些问题的考虑,我国的法律诉讼监督制度的立法需要有一定的依据。 6.相应的资金短缺。为了更好地服务大众以及维护国家稳定,需要大批的法律工作人员和相应的部门,这些部门和人员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这方面费用的缺乏将会导致这些部门无法进行工作或者瘫痪,尤其是刑事诉讼的费用占据着相当高的比例。因此,如果资金严重不足将可能使得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无法持续或者质量不高。7.工作人员工作消极。由于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极为复杂,并且时间较长,使得工作人员要求的利益较高,导致资金不足,工作人员待遇得不到提升,会使得刑事诉讼工作人员工作消极,情绪不高,无法保证刑事诉讼监督的工作质量,不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刑事监督面临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审判与立法环节监督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措施。在立法环节中,必须推进监督制度的实行,对于司法与立法存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要促进立法规程与依据两个方面的细节完善。在刑事诉讼监督制度的条款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修正,以使司法活动进一步的统一并且公正,法律摩擦得以减少。刑事诉讼监督体制虽然已经被制建立,然而体制尚且不全面,对于执行监督工作有不利影响,针对该类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善。要注重司法程序的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性,并对司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察,提升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重视刑事诉讼监督制度的执行。 (二)其他解决措施。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从刑事诉讼监督制度的执行角度来看,必须要在实际执行中发现问题,对该制度的相应条例进行相应的改进,以解决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阻碍。对于管理体制必须进一步优化,着重培养这方面人才,以供应该岗位的需求,解决人才缺乏的严重问题,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执行中,必须要开源节流,尽量避免经费的浪费,以便于有更多的经费服务更多群体。在管理机制的进一步改善方面,必须促进监督管理资源的公平分配,增强监督机制的审查,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和特殊刑事案件必须给予相应的监督,第一是刑事诉讼费用的节省,提高刑事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的合法公正性,对运作中存在的弊端进行针对性监督。第二是要将监督工作资源进行平均分配,可以利用社会力量来对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进行监督,比如新闻媒体,以使监督工作能更加到位,服务质量得以提升。 四、结语 在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监督制度在各方面还存在着问题和缺陷,使得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服务质量难以提升,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相当不利,并且刑事诉讼案件中的违法违规操作很难得到监督,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刑事诉讼监督制度的执行理念和监督制度的条例进一步的完善,以提高我国的刑事诉讼监督的服务质量,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为我国人民谋福祉。 作者:苏雯 单位:西安政治学院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策略: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机制的思考 摘 要: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刑事诉讼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权的核心,包括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刑罚执行监督权。本文通过阐述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的职能定位及存在价值,分析当前制约诉讼监督职能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诉讼监督机制创新的模式,为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应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刑事诉讼监督机制予以完善与创新。 关键词:检察职能;诉讼监督;司法公正 当前,在刑事诉讼领域存在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如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裁判不公、量刑畸轻畸重、减刑、假释不当等问题,应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刑事诉讼监督机制予以完善与创新。 一、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概念和性质 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权来源于我国《宪法》第129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体现在刑事诉讼领域,即为“刑事诉讼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各种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所履行的监督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并负有维护刑事司法公正的责任。在我国,检察权包括职务犯罪侦查权、批准逮捕权、诉讼监督权和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又可分为立案监督权、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刑罚执行监督权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刑事诉讼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权的核心,本文所研讨的刑事诉讼监督权,包括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刑罚执行监督权,其中,侦查监督权包含刑事立案监督权。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新时期要取得科学发展,关键在于法律监督能力的强化。而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较为严重的背景下,作为法律监督职能中一项重要内容的刑事诉讼监督就愈加突显出其存在的价值。针对目前制约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有效行使的诸多因素,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创新无疑能为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走出困境开辟一条新路。 二、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职能定位及存在价值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功能性职权,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的法律监督,其目的是为了纠正刑事诉讼中的违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检察监督活动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对法律的实施、执行和遵守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但需要明确的是,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应当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行使困境及瓶颈问题 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以及司法进程的有序推进,检察机关对于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也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是,受法律规定、监督理念、工作机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在行使的广度、深度、力度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制约因素。 (一)在法律层面上,法条规定过于原则、法定程序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主要通过一系列程序性活动得以实现,如果缺少程序作为载体加以运作,那么所谓的法律监督也只能沦为空谈。例如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可以对侦查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但是却缺乏后续规定。 (二)在监督理念上存在重配合轻制约的倾向。刑事诉讼法第七条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三家之间的关系定位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诚然,互相配合在刑事诉讼中显得极为重要,因为三家机关具有“工作目标的一致性”,正如有学者指出,“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其根本原因在于犯罪控制的诉讼价值观的影响。依照这种价值观,打击犯罪是刑事诉讼至高无上的价值目标,诉讼中一切问题的处理都要以此为转移。 (三)在工作机制上突显机制设置不科学、内外沟通渠道不顺畅等问题。就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而言,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是共同担当刑事法律监督职责的两大重要部门,在业务内容上存在前后衔接关系,如果沟通渠道不顺畅,极有可能在侦查监督过程中两个部门重复向侦查机关发出《追捕函》、《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这样的“撞车”现象一方面影响到办案效率以及诉讼资源的耗损,另一方面也影响到检察机关司法文书的严肃性。 (四)在监督方式方法的选择上手段单一、灵活性不够、综合效果不佳。刑事诉讼监督的方式多样,除了通过追捕追诉、抗诉、纠正违法等方式外,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其他途径实施法律监督,比如检察建议、检察公函、人民调解、落实社会帮教措施等等。 四、刑事诉讼监督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一)完善侦查活动中的诉讼监督 1.建立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督促机制。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通知立案权,即检察院可以强制公安机关立案,但是对于立案后的监督程序却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种种原因,公安机关对于立案监督案件消极侦查、久拖不决、立案后又撤案等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这导致了实践中,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案件侦结率、起诉率不高,多数立案监督案件,特别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滞留在侦查阶段。 2.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此条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案件,且介入的目的是“发现违法行为”并且“应当及时通知纠正”。 总之,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作为诉讼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其走出困境的最大出路之一在于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创新,机制建设既是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同时也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供动力支持。结合三项政法重点工作的开展,可以尝试通过信息化建立监督线索发现机制、规范完善诉讼监督运作机制和科学建全诉讼监督评价机制,逐步整合内外部各项资源,形成法律监督工作合力,从而确保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科学、合理、高效运转,在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 沛县 221600)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策略: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完善和发展 英国思想家罗素说过:“权力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掺和着私欲的成分,一部权力史,也就是权力扩张和权力制约的历史。”因此,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以及执行权等公权力的科学配置,是刑诉法制定和改革的一个重点。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体现。所以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了诉讼监督的内容,扩展了诉讼监督的范围,丰富了诉讼监督的手段 ,明确了诉讼监督的效力,强化了诉讼监督的责任,健全了诉讼监督的程序。 一、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侦查是指侦查机关为追究犯罪,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侦查是起诉的前提和基础,侦查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侦查活动的开展以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法定权利为代价。侦查权力的任何不当行使或者异化滥用,均可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犯。刑事诉讼的修改强化了对侦查措施的监督。 1、明确对侦查措施的监督 为了保护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强化对侦查活动的规范、制约和监督,防止侦查措施的滥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15条增加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这个规定首次确立了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违法行为投诉处理机制,旨在强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侦查权的监督和制约。在处理投诉的机制上,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申诉进行审查与处理的权限。 2、明确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 为了从制度上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不仅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人员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权,还赋予了检察机关对违法行为通知纠正权,实际上也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监督的新途径。 3、明确审查批准逮捕程序的监督制约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这一规定将检察机关目前对公安机关报送的提请批捕材料主要由书面审查变为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有利于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行使批准逮捕权,防止错误逮捕。 4、增加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监督 监视居住是介入取保候审与拘留、逮捕之间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调整了监视居住在强制措施中的地位,将监视居住定位于“减少羁押的替代性措施”,并规定与取保候审不同的适用条件。据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适用的前提必须以符合逮捕为条件,只有在符合了逮捕条件,同时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几类情形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监视居住。同时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与在固定住所执行的监视居住不同,指定居住的监视居住更加接近于羁押状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受到更多的限制,其合法权利也面临着更多的危险。为防止这一措施在实践中被滥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设立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加强对羁押执行过程的监督 针对目前公诉案件中的逮捕羁押率过高、实践中监督乏力、监督效果不明确等问题,修改后的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一规定的作用在于强化人民检察院对羁押措施的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关押。 二、增加对阻碍辩护人、诉讼人行使诉讼权利违法行为的监督的内容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社会和办案机关对律师职业还存在一些偏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行使诉讼权利还遇到不少阻碍,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阻力主要来自公检法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这次刑事诉讼法设置了辩方对于阻碍其履行辩护职责的救济途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同时,为了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案,实现程序正义,该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诉讼中有违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这些程序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农业生态论文:分析生态农业的运营方式 1生态农业是指在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遵循生态学、生态经济学规律,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集约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模式。它也是农、林、牧、副、渔各业综合起来的大农业。生态农业是一种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包括农学、林学、畜牧学、水产养殖、生态学、资源科学、环境科学、加工技术以及社会科学在内的多种学科的支持。以前的研究,往往是单一学科的,因此可能对这一复杂系统中的某种组分有了一定的、甚至是比较深入的了解,但是对于这些组分之间的相互作用还知之甚少。因此,需要进一步从系统、综合的角度,对生态农业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特别是要素之间的偶合规律、结构的优化设计、科学的分类体系,客观的评价方法方面。这种研究应当建立在对现有生态农业模式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基础上,必须超越生物学、生态学、社会科学和经济学之间的界限,应当是多学科交叉与综合,需要多种学科专家的共同参与,也需要建立生态农业自身的理论体系。 高效的生态农业是一种按照农业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规律而设计的一种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系统。系统中一个生产环节的产出是另一个生产环节的投入,使得系统中的废弃物多次循环利用,从而提高能量的转换率和资源利用率,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并有效的防止农业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具体有种植业内部物质循环利用模式、养殖业内部物质循环利用模式、种养两结合的物质循环利用模式,是时空结构型和食物链型的有机结合,使系统中的物质得以高效生产和多次利用,是一种适度投入、高产出、少废物、无污染、高效益的模式类型。为此,生态养鱼与旱田、水田轮作的生态经营模式不仅在生产技术上要求高,相应的池塘条件也非常必要,为了方便说明,以实例作为说明。具体情况如下:1985年黑龙江省水产学校毕业的张作军、1983年农学班毕业的王晓云、1958年转业来此北大荒开发建设老官兵退休后王庆停、刘思杰等在1997年根据黑龙江农垦水塘低洼地荒芜面积大的特点,在农场一些领导的支持下承包了4个占地2100亩荒废多年的废旧鱼池,进行长达近10年的生态养鱼与旱田、水田的轮作的生产研究,取得了宝贵的数据及经验,同时受到农业部、黑龙江省水产学校专家的多次指导,并认为生态养鱼与旱田、水田的轮作是高效生态农业的经营模式。 1.1要求每个池塘的面积为200-500亩这与现代机械化作业投入管理的成本最低额、利润的最大化、地块迅速排灌排涝、造就生态养鱼环境,同时适应了黑龙江省农垦地区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方式。 1.2要求面积为200-500亩池塘2个以上,而每个池塘之间能达到自排自灌条件每年都保证有一个池塘在养鱼,主要是节约水源。因为第二年进行水稻或大豆轮作的鱼塘进行秋后清塘,将水排干,可部分灌入第二年仍进行生态养鱼的池塘中,由于东北冬天寒冷,鱼的越冬很关键,池塘的水位达到2--3.5米以上。 1.3每个池塘要求池塘的内部结构是一样的,而且结构特殊(见后附截面图)原始底质状态要求保留,特别是草炭等有机质是主要的营养元源。 1.4每个池塘养鱼3年后就进行轮作旱田或水田,每个池塘的种植旱田或水田1-2年后就再进行生态养鱼,周而复始进行循环下去。 2生态养鱼就是依托一定的鱼池生态环境,通过一系列的人为控制,调节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鱼池的原初生产力,最终得到纯天然的优质绿色的鱼产品。其不同于精养塘,高投入高产出导致产品成本过大,不适合市场价格条件和纯天然渔产品的要求,也不同于自然水面的粗放粗养,生产产出随机性、偶然性太强。经过生产实验,生态养鱼产量达70斤/亩,高于水库产量20斤/亩的3.5倍。主要技术在以下四个方面: 2.1底质资源的挖掘利用:底质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营养元素、底栖生物等有些可以被鱼直接利用,但也有一些必须经过一定的人为措施,才能使其释放出来。特别是多年养殖的池塘底质淤泥变厚出现老化之后,我们采用养殖3年再进行1-2年的种植过程,配合PH的调节疏松了底质,释放了营养元素,繁生出大量的底栖生物,使池塘生产力得到大大恢复与提高。 2.2水体资源的利用:水体中含有浮游生物,视季节辅以人为措施自会大量繁殖而形成高峰,这在常规养鱼中多有措施,在此就不多解释。 2.3水生高等植物的利用适量地投入草食性鱼类,即可直接利用,配合鸡鸭鹅等畜禽养殖,可有效控制杂草过度生长,又起到鱼池施肥的作用。 2.4杂鱼资源的利用:由于鱼池生态条件优越,鲫鱼、老头鱼、柳根、船丁等小型杂鱼繁殖生长旺盛,这为生产肉食性鱼类创造了条件,在鱼池中定量投放鲶鱼、黑鱼等优质肉食性鱼类,效果非常理想。 3有机农业强调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倡导不用化肥、化学农药和其它人工合成化学物品,减少能量消耗和环境污染,尽量依靠作物轮作、秸秆还田,应用畜禽粪肥、种植豆科作物和绿肥,利用生物防治病虫害,为人类提供健康的有机产品(以有机食品为主)。有机农业的发展可以帮助解决现代农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严重的土壤侵蚀和土地质量下降,农药和化肥大量使用给环境造成污染和能源的消耗,物种多样性的减少等等;另外有机农业的发展可以更多地向社会提供纯天然无污染的有机食品满足人们的需要。有机农业则追求农产品的纯天然,原生态的生产环境。 生态养鱼与旱田、水田轮作的生态经营模式,在池塘鱼类养殖3年后的残余物和淤泥其他有机成分可转化为旱田、水田农作物如大豆、水稻、小麦等快速生长的有机肥料。鸡鸭鹅的粪不仅是鱼的饲料同时是种植最好的农家肥。进行养鱼第三年后的池塘,在秋后撤水,来年的春天,进行大豆的种植311亩,产量达300斤/亩。另外一个池塘进行水稻种植350亩,产量达1050斤/亩,同时边沟20亩还进行了外荡式稻田养鱼。 通过截面图可以看出每个鱼池内部结构相同的鱼池的水撤入边沟时,坝内中间是1块平整的耕地;当水灌满坝内时是个大生态鱼池,此时池内边沟水位3米以上,中间耕地的水位1.5米以上。鱼在池中间耕地浅水位吃水草 植被浮游生物,在边沟深水位越冬。基本上不用投料喂养。这种生态养鱼法,养出的鱼味道鲜美,比高精养的鱼卖价高25%-40%。当池塘养鱼年数为3年后,底质淤泥太厚影响养鱼时,可以撤干池塘的水,进行农作物的轮作(即种植大豆或水稻),中间耕地腐质土层肥沃,种出的水稻、大豆成本低,收入高。而且生态养鱼旱田、水田生态养鱼经营模式,虽可以互相轮作,并不破坏池塘内、外部结构,各种产品均是纯天然绿色的食品。 由于自然界中鱼类储量和产址不断减少,进行生态养鱼与旱田、水田轮作的高效生态农业的经营模式是必要的。我们相信我们的垦区、我们的黑龙江省乃至全中国一定会出现许许多多,不同的、高效的、根据各地独特的资源、因地制宜的生态农业经营模式。因为从事生态农业,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保护健康,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 农业生态论文:生态农业沼气经济应用 1发展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的意义 1.1农业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模式,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3]。传统经济与循环经济有着本质的不同: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在循环经济中,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循环经济遵循“3R”的基本原则(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原则)。农业循环经济是一种较新的经济发展理念,是将循环经济的基本原理应用于农业系统。农业循环经济运用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循环经济理论开展经济活动,按照生态系统内部物种共生、物质循环、能量多层次利用的生物链原理,调整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内部结构及产业结构,提高生物能源的利用率和有机废物的再利用和再循环,最大程度地减轻环境污染,使农业生产活动真正纳入到农业生态系统循环中去,从而达到生态平衡与经济协凋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以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为特征,以农业资源消耗最小化、农业污染排放最小化与农业废物利用最大化为目标,涉及农业清洁生产、农业产业内部物能互换、农业产业间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消费等方面[4]。 1.2发展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随着农业的高速增长,农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国农业发展仍然走的是以粗放经营为主的发展道路,这导致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1.2.1农业资源匮乏,浪费严重 我国农业人均资源量十分有限,人均耕地面积为0.083hm2,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2%,森林面积占全国面积的13%,草地面积虽然是耕地面积的3倍,但主要分布在我国西北部年降雨量小于400mm的10个边远省(区),自然条件差,25%的土地不易利用[5]。我国对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率低,浪费非常严重,如1公顷耕地用水1.2万立方米,是发达国家节水农业的4倍以上,工业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循环使用率很低,只有40%,相当于发达国家二十世纪60年代的水平。农村的生活用能主要以生物质直接燃烧为主,利用率仅为10%~30%。 1.2.2农村能源短缺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目前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山区的生活用能大多数仍以传统的生物质(柴、秸秆等)为主,占农村生活用能的61%。虽然农村能源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有效缓解了农村能源短缺问题,但随着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的能源供应仍然十分紧张。由于农村能源的短缺,一方面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导致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由于森林大量被砍伐,草场过度放牧,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大量河流淤积,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生态的破坏又进一步加剧了能源的短缺,最终进入一种“能源短缺—过度砍伐—生态破坏—经济贫困”的恶性循环。目前我国水土流失、荒漠化已成为世界上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1.2.3农业环境污染严重 我国农村正在遭受来自工业的“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和化肥农药的污染。为了使农作物增产而在农业上投入了大量的化肥和农药。但是大量化肥投入换来的增产十分微小,施用大量化肥后,土壤板结加剧,有机质含量逐步下降。为了防治病虫害而大量喷施农药,也造成了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还导致了大量害虫的抗药性,使农作物减产,农作物的品质下降。面对上述严峻的形势,农村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实现经济和生态两个良性循环,经济、社会、和生态三效益的统一。只有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才能有利于解决目前我国农业发展中诸多问题,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推行循环经济对于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基于沼气综合利用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 2.1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的构建 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是模仿自然生态系统的食物链结构,依据系统结构与功能相适应,物质分解、转化、富集、循环再生等合理地结合在一起的循环经济模式。随着我国沼气技术的不断提高,以沼气为纽带,因地制宜地根据各地区特点建立物质多层次利用、能量合理流动的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如以大棚、蔬菜种植、养猪和沼气池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北方沼气生态模式,以“猪—沼—果”为特色的南方农村生态经济模式。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可获得显着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2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的特点 对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是农业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作为一种发展模式,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强调的是一种“资源一农产品一废弃物一再生资源”循环经济模式。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2.2.1综合性 农业循环经济强调发挥农业经济系统的整体功能,以大农业为出发点。在该模式系统内部,以沼气发酵为纽带,实现物质良性循环和能量的梯级利用,按“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全面规划,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使农、林、牧、副、渔各业有机地结合,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综合发展,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2.2.2多样性 该模式可以针对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资源基础、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以沼气发酵为纽带,因地制宜地根据各地区特点建立物质多层次利用、能量合理流动的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如北方的“四位一体”沼气生态模式,南方的“猪—沼—果”农村生态经济模式。 2.2.3高效性 此模式通过物质循环、能量多层次综合利用和系列化深加工,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和循环利用,从而实现经济增值,降低农业成本。同时推动环保产业和其他新型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为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创造农业内部就业机会,保护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 2.2.4持续性 该模式促进了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是最能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成为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2.3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效益分析 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给农民带来了增收效果,促进了生态农业的发展,改善了农村环境和农民生活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3.1经济效益 沼气发酵以后 的沼液既可以喂猪、养鱼,也可以浸种,减少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成本;沼气发酵残留物作为优质的有机肥,将大大减少农业生产化肥使用量,同时还对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沼气可用沼气作燃料和生活照明,将减少农民的生活成本。建一座8m3“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年产沼气300m3,基本满足3~5口之家全年生活用能,年提供沼肥30t左右,相当尿素300kg、磷肥500kg、钾肥200kg。农户每年可节省燃料费和电费250元~300元,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25%左右,节支150元~200元,利用沼液喂猪可节约饲料15%,施用沼肥后粮食产量可提高25%左右,种养业可增效300元左右。沼气池给农户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在1000元左右,两年就可收回成本,使用年限按20年计算,每年分摊的成本不到100元,可使每户人均增收200元~300元。 2.3.2环境效益 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一方面通过化肥、农药使用量的减少,降低农田径流污染和空气污染;另一方面将大大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疾病的发生率;同时有利于绿色农业的发展,从而形成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2.3.3社会效益 该模式一方面改善了农村环境条件,农户使用沼气灶,结束了烟熏火燎的历史,粪便入池发酵,其中的寄生虫、病原菌也在池内得到杀灭,减少疾病传染,提高卫生水平;另一方面进一步解放农村妇女生产力,从繁重的砍柴割草中解放出来,通过对农户进行沼气及其综合利用的技术培训、学习和实践,提高了农民科技素质,既系统经营、规模经营,又增强了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3绪论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建立以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基础的可持续农业生产体系,是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可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而且能够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 农业生态论文:对生物依存关系的生态农业建设研究 关 键 词: 生物;依存关系;生态农业;建设 摘 要: 通过对生态农业几个有代表性的概念进行辨析,明确了生态农业建设的动态性与全面性,认为基于生物依存关系的生态农业既符合生态农业的基础本意和内在规律,又可避免建设时陷入“以偏概全、盲目求快”的误区。在实 生态农业是继传统农业、石油农业之后又一种新型农业模式。我国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生态农业,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各地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先后建立了一批具有当地特点的生态农业模式,如平原立体种养模式、山坡地立体开发模式、沿海林带生态保护模式、低洼地高畦深沟模式、流域腐生食物链模式等,使生态农业由初期的生态农业户、村、乡逐步发展到生态农业县、市,并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覆盖面积已达666.7万hm2,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7%[1-3]。然而,审视我国生态农业20多年的发展历程,有两种倾向应当引起各方的高度警觉,因为其已然对生态农业的基础本意和内涵实质造成不小的冲击:一是由专业人士设计的小而全模式,这是一种将多种生态元素简单累加在一起的“理想型”生态农业模式,目前这种模式在很多地方均有存在;二是将生态农业简单等同于绿化造林、美化环境、种草养畜、发展旅游农业等,目前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因此,有必要从更高层面探究生态农业的内涵实质,进一步理顺生态农业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加深全社会对生态农业的认知和理解,为生态农业实践提供更切合实际、更有针对性的理论支撑。本文主要透过生态农业概念的辨析,从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的相互依存关系出发,围绕产业内部、产业与产业之间进行区域农业产业生态链设计,并利用宏观和微观调控的双重作用,构建一个与生态农业内涵实质相适应的生态农业建设体系,打造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农业。 1 关于生态农业概念的辨析 “生态农业”(ecological agriculture)一词是美国土壤学家William Albrecht在1971年首先提出的[4]。关于生态农业的概念,国内外均有不同的观点。如1981年英国农学家M.Worthington将生态农业明确定义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1]。1988年我国学者叶谦吉指出,“中国生态农业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应发扬我国过去传统农业的精华,强调以生态规律指导‘生态农业’”[5]。1991年我国着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生态农业是依靠农业内部来维持土壤肥力,促使农业稳定、持续发展的一种农业。其优点在于导致生态的良性循环,使社会既能稳定、持续地取出农产品,又能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使社会生活质量提高”[6]。1993年我国着名生态学家孙鸿良阐述的生态农业是:“生态农业吸取了传统农业精耕细作、地力不衰的优点,摒弃了其生产率低的缺点;吸取了石油农业的集约化、高效生产的优点,克服了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的缺点;它是生态学原理指导下的一种新型农业,也是国际上所寻求的未来农业可供选择的目标模式之一”[7]。2002年邓玉林在总结前人研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生态农业是在生态经济学、系统工程学、现代管理学和现代农业理论指导下,优化配置土地空间、生物资源、现代技术和时间序列,以适度规模建立与环境相适宜的多业并举的复合生产系统,促进系统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效益持续,最终形成区域化布局、基地化建设、专业化建设、专业化生产,并建立产供销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的多层面链式符合农业产业的经营体系”[8]。另外,王如松[9]、骆世明[10]、姜作培[11]等专家学者也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生态农业的定义。 尽管上述生态农业的表述各有不同,但其核心内容均强调资源利用,强调技术组合集成,同时强调生态农业系统结构和功能营建,从而实现稳定持续高效。综合来看,生态农业应是一项动态的、全面的系统工程,“动态”是指将传统农业逐步加以改造、发展成为生态农业,生态农业建设是一个农业生态位由低到高不断升级的过程;“全面”是指生态农业建设既包括微观和宏观生态农业建设系统,又包括生态农业建设中自身的各个子系统以及生态农业建设与其他生态经济、社会建设系统的互动关系。在着手进行生态农业结构设计时,应当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生物资源,有效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农业发展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持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基于此,笔者认为,生态农业的内涵可以概括为:生态农业是以农业生态经济系统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的基本原理为基础,利用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将农、林、牧、副、渔、加、商等多项产业进行合理组配与耦合,建立高效循环的产业链,形成多业并举、各业齐养,各业互为条件、互相补充,物能多级、多元循环利用,用养循环贯穿于整个系统中,既具有环境稳定、又具有效益显着的产业经营体系。当然,这个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条件的不断变化,生态农业的内涵也会随之得到扩充和发展,其相关理论体系也将日臻完善。因此,在生态农业建设实践中,各地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理解和把握生态农业的内涵实质,利用动物、植物、微生物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科学规划生态种植、养殖、加工等产业的合理配置,整体协调各产业之间的平衡,切勿陷入“以偏概全、盲目求快”的误区,使生态农业建设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2 基于生物依存关系的生态农业设计 2.1产业设计 一是 产业内部设计。即立足于某一个产业,利用生物间的互生共存关系,有效配置与开发各种自然资源,在产业内部形成物能多元循环利用生态链,促进产业系统物质和能量的良性循环,提高农业产投比,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产业内部设计在传统种植业中并不少见,如采用作物种类组合布局、轮作复种、间作套种、土壤轮耕、合理密植、生物固氮菌应用、病虫害生物防治、有机肥施用等。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不仅兼顾了系统内部光、热、水、气、土壤肥料、微生物与农作物生长发育之间的组合搭配、协调统一,较好地调节了作物群体之间以及作物群体与个体之间的生态关系,而且把用地和养地结合起来,有效克服或减少现代农业大量施用化肥农药及其机械化耕作带来的地力渐衰的弊端,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产量、保证品质的同时,维持了地力,保证对土地的永续利用[12]。如近年来广西扶绥县利用甘蔗、西瓜一高一矮以及两种作物成熟期的时间差,在甘蔗生长前期套种一茬西瓜,取得了明显的叠加效益。据测算,甘蔗套种西瓜每公顷纯收入约31500元,比纯种甘蔗每公顷增收18000元左右。2007年该县完成甘蔗套种西瓜0.67万hm2以上,仅此一项实现农民人均增收300多元。 二是产业与产业之间设计。即以优势物种资源开发为基础,利用生物间的相互依存关系,通过设计不同产业的优化组合与配套联动,促进物质循环利用和能量合理流动,在产业与产业之间形成高效循环的产业链条,实现资源利用与产业开发、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目前面上推广的“猪—沼—果”模式就是产业与产业之间设计的成功典范。“猪—沼—果”模式以生产沼气为核心,把种植、养殖和生活3个孤立的活动组合成一个开放式的互补系统,延长食物链和生产链,使一种生物的废弃物成为另一种生物的养料或生产原料,实现物质循环利用,能量高度集聚[13-15]。这种模式不仅克服了传统种养模式中微生物密度小、分解废弃物时间长、养分及能量损失大、容易产生面源污染等问题,而且发酵产生的沼气可用于家庭烧饭照明,沼液、沼渣中富含氮、磷、钾、钠、钙营养元素及腐殖酸、沼气菌等,用于还田种果基本上可以直接被作物吸收,实现了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生态目标。 2.2区域设计 一是区域内部设计。在某个特定区域(如市、区、县、乡、村或农场等)内,围绕动物、植物、微生物的生态关系,对区域内的优势物种资源进行产业化、生态化设计与开发,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业产业生态链,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广西崇左市依托蔗糖产业资源优势,从发展养殖业入手,大力推广“蔗—牛—菇”高效循环种养模式,即利用蔗叶、蔗尾(梢)饲养肉用牛和奶水牛,用牛粪和蔗渣种菇,用菇泥作肥料种蔗,实现了种蔗、养牛、种菇的良性互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形成了以蔗糖产业为龙头,以养牛业为纽带,引领食用菌业、乳品业、肉品加工业、饲料业等多个产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再以广西支柱产业——蔗糖业为例,目前广西已率先在全国形成了“甘蔗—制糖—糖蜜—酒精—酒精废液—复合肥”和“甘蔗—制糖—蔗渣—制浆造纸”两条综合利用链条, 以新型制糖产业、蔗渣制浆造纸产业、生物工程产业、食糖深加工产业、生态农业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产业集成的糖业产业集群初步成型,基本形成自我循环的再生生产链:甘蔗制糖糖蜜酒精酒精废液复合肥甘蔗。 二是跨区域设计。生态农业是一个动态的、全面的概念,不能单纯理解为在一个局部区域内既搞种植,又发展养殖,而应当从现代化大生产的角度,理解为农业生态产业间的互补与优化。因此,生态农业也可以是一种跨越一定空间的产业联结系统,如河流、湖泊、流域、石漠化等跨区域生态化治理以及实行农林牧副渔等产业结合[16]。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生态农业建设应以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为中心,利用生物间的互生共存关系,将不同区域的优势物种资源进行生态产业化设计与开发,使资源转化为产业,最终通过产业的循环联动在不同区域之间串联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实现跨区域物能多级循环利用。近年来江西、福建、江苏、浙江、贵州、广西等地利用生物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进行跨区域环境治理、生态恢复重建取得了明显成效。如贵州、广西两省区针对喀斯特石山区石漠化突出、耕地少的现状,联合开展了跨省区石漠化生态治理行动,一方面大力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程,另一方面积极推行高效生态种养模式,如玉米与烟草间套种、玉米—养牛—制沼—肥料还田、种桑养蚕—蚕沙—制沼—肥料还田等,有力促进了当地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再如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围绕太湖水环境治理推行的绿色农业、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严禁围网养殖等,均为跨区域设计。 2.3政策设计 生态农业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就目前而言,其所创造的社会生态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强宏观和微观调控,从政策层面营造一个理解农业、支持农业的良好社会环境,以促进生态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对生态农业建设的统一指导和协调管理,制定好生态农业的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方针、发展思路和政策取向,避免盲目性和重复性建设。二是加强服务工作,着力为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创造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不能强行推进,更不能搞“拉郎配”或者直接干预。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17],在资金投向上以集中解决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农业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产业。四是重视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工作,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研发设计,不断提高生态农业的科技含量,发展技术型生态农业。五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引导和扶持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产业和企业,通过产业化模式实现整体优化,做大做强生态农业。 3欠发达地区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依据和意义 欠发达地区由于受自然、生物、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普遍存在经济与产业结构不合理、缺乏有效的产业支撑、自然生态环境脆弱、人口承载力低下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这些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此,在欠发达地区推进基于生物依存关系的生态农业建设具有更为深远的现实意义。 以广西为例。首先,广西地处南亚热带,气候温暖,雨量充沛,雨热同季,适合甘蔗、玉米、水稻、木薯等多种作物的生长发育,生物质资源丰富,具有发展养殖业、加工业、生物质能源产业的独特优势。其次,广西是全国资源禀赋较差的地区之一,“八山一水一分田”,耕地少、质量差,自然灾害频发,生态承载能力弱,这些地区性条件的限制使得广西至今仍属我国西部主要的欠发达地区。其三,广西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具有明显的亚热带农业形态特征,但从生产和经营方式看,传统的小农经济在广西农业中仍占据主导地位,现代农业总体水平较低,集中表现为土地利用不充分,资源能源消耗过大,投入产出比不理想,面源污染严重[18],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农产品出口和农业综合开发滞后,成为广西农业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瓶颈”。笔者认为,在现有的基础上,依托广西农业优势物种资源,利用动物、植物、微生物的互生共存关系,建立以物能多级循环利用为主线的农业产业生态链,既符合循环经济“5R”的原则,也是保证广西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例如,利用广西丰富的甘蔗、木薯等非粮生物质资源发展生物能源产业,既能逐步提高广西能 源的自给程度,又能通过生物能源外销产生巨大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促进区域经济的飞速发展。另外,在生物质资源向生物质能源转化的过程中,利用生物的相互依存关系进行区域生产布局和产业集群设计,也能实现物能在种植、养殖、加工等多产业之间的循环流动,将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当然,政府部门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端也是广西生态农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在生态农业建设的过程中,除了考虑政策、资金、技术和规模等因素外,规范化管理也不容忽视。 农业生态论文:节水农业对生态农业的启示 一、以色列节水农业基本情况 在以色列还未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之前,位于内盖夫沙漠地区的农业生产处在十分落后的状态,当地人耕作的方式是使用骆驼牵引木犁进行的,在作物选择上,只能选择极其耐旱的作物,单产水平十分低下。基于此,在建国之后,以色列政府意识到,假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匮乏的问题,想要保证国家农业生产正常进行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在20世纪60年代,以色列政府耗巨资修建了从位于约旦河上游的太巴列湖将水源一直输送到降水量极少的内盖夫沙漠地区的水利工程,这为改善当地水源欠缺的客观现实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外在帮助,然而在降水量极端缺乏的干旱地区,即使供应水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假如使用传统的方式灌溉,依然难以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为探索出更为科学的解决方案,以色列在20世纪中期,首创了以滴灌为代表的微量灌溉技术,这一举措为提升本国水资源的利用率作出了跨时代的贡献。在以色列,节水在农业管理中一直是处于举足轻重地位的。最大限度地获取单位土地面积以及单方(1m3)水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一直是以色列政府所关注的重点。对于以色列来讲,无论是农作物生产,还是绿树、草地种植,甚至是鲜花种植上,绝大部分都是使用滴灌的。当地人按照一定标准,在每天的特定时间依据一定量将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水以及营养,利用管道直接传递到植物的根部,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这样可以少量的水达到最佳效果。科学家在研究中证实,以色列农业生产中水、肥的有效利用率能够保持在惊人的80%~90%,节水维持在50%~70%,肥料能够节约30%~50%。不仅如此,当地为了预防土壤次生盐渍化问题的出现,还对传统灌溉所使用的沟渠占地问题进行了处理,从而成倍地提升单位面积农作物产量,土壤条件已经不再是困扰作物生长的因素,仅仅成为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所需要依托的一种媒介。无论是在什么样条件的土壤上种植棉花、玉米以及其他作物,全部使用滴灌施肥,农作物可以在高质量、高产量的情况下健康的成长,保证了当地的农作物生产条件的同时,由于滴管技术可以十分有效地对盐碱地进行改良,以往不见生机的不毛之地慢慢成为到处充满希望的绿洲。以色列的耕地面积也由最初的16.5万hm2迅速的变成目前的43万hm2,有效灌溉面积由最初的3万hm2上升至目前的22.5万hm2。农业产量增加了整整16倍,可供养人口由50万增加到今天的620万。由于以色列生产条件的恶劣,以色列农业生产所取得的成绩一直被认为是世界农业发展所取得的奇迹。 二、以色列节水农业发展的特点分析 经过系统分析,以色列节水农业发展有如下特点。1.灌溉管理科学化在灌溉管理上,始终将科学化看做是重点。为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当地积极引进计算机、遥感等先进技术,使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同时,也有力地保证了整个管理的高水平进行。2.大力推广“污水农作”技术由于水资源的稀缺,当地政府耗费大量资金进行以废水灌溉技术为代表的再循环研究。迄今为止该技术研究已经获得了成功,在不同过滤装置的参与下,废水中的污染物以及对农作物生长不利的因子被大大的祛除,在此基础上,政府再经过综合考察选择出最适应土壤生长的作物,时至今日已经有超过70%的污水可以用于农业灌溉,这种“污水农作”技术不仅仅充分利用了水资源,还有效地避免了因为污水产生无法处理而导致环境受到污染的情况。3.大力发展节水产业20世纪80年代塑料工业获得了前所未有发展机遇,为更好地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当地政府鼓励各大机构研制、开发和生产出与节水技术向配套的成套的多品种、多规格、系列节水器材和设备,这直接推动了滴灌系统的发展。4.节水研究方向从传统的节水转向生物节水在节水农业发展的过程中,以色列农业科学研究的核心始终围绕着节水农业这一目标推进。例如,在当地番茄节水农业的发展中,与之相配套的产品就达40多个,这些种类各异的节水灌溉技术,无论是在灌溉质量还是在灌溉规模上,都能够很好地满足农户需求。5.科学研究始终服务于农业生产以色列农业之所以能够在极端恶劣的条件下获得发展,关键在于科学研究中各个环节都与农业节水紧密结合。始终服务于生产是当地发展节水农业的基本特色。除此之外,在发展节水农业的过程中坚持精准化的发展策略也是以色列农业发展的一大特点,当地无论是在土壤适应性、环境选择性还是在生产成本、资源消耗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地进行了论证。支持其能够顺利开展此项工程的因素有两个,一是高度机械化的农业生产水平,二是以色列国家施肥技术的精准,以色列政府在这两方面的大量投入,最终确保了农业生产的始终向精准化方向发展。 三、以色列节水农业对中国发展生态农业的启示 1.较高的农业生产组织化水平,是生态农业发展的必要前提保证笔者通过对以色列农业组织形式考证得出,该国的经济体制是沿袭着公平、公有的原则而实行的合作制,在常见的合作形式中,基布兹以及莫沙夫是最常见的两种,这两种组织形式中,基本上每一个组织都有450人参与,在全国有超过270个这样的组织,一共涉及12万人。较高的农业生产组织化水平对于大规模地普及农业机械组织生产以及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新技术是十分有力的。中国现今农业生产方式基本上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这在推进大规模生产过程中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困难,因此,必须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2.要发展生态农业,重点要建立起完善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要保证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能够最终提供高产优质的农产品,在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的今天,必须依靠现代科技成果的推广才能够顺利进行。在以色列节水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农业部下设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具体到地方、基层单位全部设置有推广服务机构。这些机构获知最新农业科技信息之后,迅速地通过各种渠道将信息传递给农户。具体来讲,为保证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地传递给农户,当地通过建立起研究成果定期报告制度、业内专家学术交流制度以及农户交流反馈机制和咨询制度的完善,让推广人员深入田间进行试验,真正地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落到实处。就中国而言,在发展生态农业的过程中,科技一直是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的重要支柱,只有切实保证现代科技成果能够真正传递到农户家里,才能为生态农业发展打好基础。3.建立起高效的管理以及运行制度,促进节水技术顺利实施以色列政府高度重视节水技术不仅仅是口头上的宣传语,而是将节水技术落到实处,保障生态农业这一目标可以顺利实现。以色列政府为了确保节水技术能够真正地推行开来,不仅仅将完善水土保持法律看做是一项重点工作,而且在执法层面,坚决不允许不认真履行节水职责的行为出现。政府通过强制性的政令以及补贴相结合的政策,让节水技术真正落实,同时,在宣传上政府也不遗余力,节水普遍成为公民的基本意识。除此之外,由于水资源的稀缺,以色列水价是十分昂贵的。政府在水价制定上的最终目的是推进百姓节水。例如,假设农民用水量在定额的60%之内价格则为基本价,在60%~80%则要加价20%、在80%~100%则加价将会增至60%,一旦超过定额,超过部分需要200%付费,并且下年度的配水也会受到影响。以上种种措施为保证节水技术顺利实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值得 中国在建立生态农业的过程中借鉴。4.将综合节水农业技术体系看做是最终归宿节水农业不仅是一项仅仅关系着农业的工程,还与水利、农业机械以及生物等多方面密切相关,以色列在推行节水农业的时候,不仅重视对土地进行平整,制定灌溉制度,同时还考虑到设备、栽培技术等,将节水农业看做一项系统工程,在一定的标准下实施,在避免了问题遗漏的同时,也避免了职责划分不清的情况。这种将节水农业作为系统工程的做法值得中国借鉴。 农业生态论文:农业科技园区生态旅游模式探讨 摘要高科技农业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可观赏性、可参与性,是一种极具开发价值和潜力的旅游资源。农科单位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其科技、人才、地缘、生态等优势,将高科技农业与旅游、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在转变观念、培训队伍、配套建设、狠抓管理、开拓市场、争取政府和行业支持等方面狠下苦功,大力发展高科技农业生态旅游。实践证明,利用农科基地办旅游是切实可行的,而且已成为投资省、风险少、见效快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以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同步协调发展。这种发展模式极具推广价值。 关键词农业科技园生态旅游模式 生态农业是遵循生态经济学规律进行经营和管理的集约化农业体系,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个效益的统一。旅游业作为朝阳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生态旅游正日渐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而将二者融于一体、富含科技含量的高科技生态旅游农业则成为人们的抢手货,大有发展前途。 一、产生的动因与背景。 珠海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其前身为珠海县(后改市)农科所,成立于1963年,最初主要从事以水稻为主的农作物良种繁育,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建特区以后因城市发展需要,原在市区的1千多亩试验田被无偿征用,市府只在城乡结合部梅溪村划出247.9亩荒坡地,补偿10万元。珠海农科人发挥特区首创精神,积极发展以无土栽培、组织培养、转基因等生物工程为重要手段的高科技生态农业,主要从事蔬菜、禽畜、瓜果和花卉等科研、生产,开始了第二次艰苦创业。 经过数年的艰苦奋斗,基地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无土栽培的“神话”,北瓜(新疆哈密瓜等)南移的奇迹,使珠海农科中心成为农业线的一面旗帜,对外开放的窗口。外国贵宾的参观访问,中央领导的亲临视察,兄弟省市的组团考察……成为我们搞旅游的外在诱因;而珠海被评为“旅游城”后,市旅游局亦在寻找新的旅游项目开发,特别是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发,他们亦把目光瞄准了梅溪科研基地。于是双方一拍即合,珠海市无土栽培旅游基地——“农科奇观”即告诞生。我们认识到农科单位如果不进一步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等、靠、要”的束缚,就没有发展前途。必须面向市场,走科研为主,多业并举,综合发展的道路。而农业高科技资源不但是生产资源,其形成的奇特的生态景观和本身具有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可观赏性、可参与性,实际上也是一种极具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几年来成功的探索和实践亦证明了这一点。 二、发展旅游业的优势及项目的起动。 1、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珠海是座会议、会展、休闲度假的海滨旅游新城,处在珠三角城市群同时又是一国两制的交汇点,而珠海“农科奇观”位于城乡结合部,兼具城乡优势,背靠碧波荡漾的梅溪水库,环抱连绵起伏的凤凰山脉,位置适中,交通便利。 2、前景广阔的客源市场。珠海被评为“中国旅游胜地四十佳”,并拥有“环保模范城”、“优秀旅游城市”的称号,最近又被联合国授予“改善人类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因此吸引了大量的港澳台和周边地区的游客。98年“农科奇观”接待的国内外游客达20余万人次。此外,还有一个巨大的学生市场,作为珠海市学生农业科学教育实践基地,仅97年3月至98年接待学生就达6万多人,有不少幼儿园也组织小朋友来进行参观活动。珠海市有中小学生十几万,澳门也有十多万,香港则有百多万,邻近的广州、中山、深圳的学生市场更为广阔。目前已与港澳及广州、中山等地的教育部门达成了学生到“农科奇观”学农实践的意向。98年接待澳门学农学生4000多人,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3、别具一格的农业科技优势。现有各门类的科研人员70多人,建有无土栽培温室大棚65座,可种植四大类,100多个品种的瓜果、蔬菜和花卉。至今已获得35项国家、省、市科技成果,其中国家发明奖1项,国家专利2项,国家、省、市一等奖5项,特别是无土栽培项目,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都属国内先进水平。基地引种的是世界各地的名优品种主要是创造新、奇、特效果的观赏类作物,游客一年四季无论什么时候来,欣赏到的都是花的海洋、菜的世界、瓜果的天地,流连忘返。而高科技农业演示厅、传统农具展示厅、中心实验室、组织培养室、植物“克隆”工厂,都给游客带来意外的惊喜和收获。 4、独具特色的餐饮服务。游客在“农科奇观”不但可以看得入迷,玩得开心,还可以吃得惬意,满载而归。农科餐厅出品的菜肴原料都是基地自产的产品,以“回归自然、营养保健”的特色,赢得了广大游客的交口称赞,回头客大增。不少旅行社把我们的农科餐厅作为定点餐厅,慕名而来的食客更是络绎不绝。游客吃饱喝足,还可买上无污染、无公害的优质农产品带回家让亲朋好友分享。 高科技农业生态旅游项目的起动是在科研基地现有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是对基地环境进行全方位、大规模的绿化、美化、净化;二是对科研实验设施及生产大棚进行适当改造,以适应观光旅游的需要;三是增建一些为旅游服务的配套设施如旅游餐厅、农产品展销厅、农具展示厅、农业高科技演示厅、双龙山庄等;四是穿插点缀一些可参与性强的休闲娱乐设施如烧烤场、野炊园、钓鱼走廊、农家作坊及车水抓鱼、点瓜种豆、装盆栽花、组培实验等项目;五是要培训一支相应的旅游服务和管理专业队伍;六是对科研基地进行适当的形象包装并适度对外进行推介。 三、营造优美舒适的生态环境,吸引大众走上生态之旅。 农业科研基地大多地处城乡结合部,兼具城乡特点和优势,山青水秀,空气清新。既有朴实美丽的自然景观,又有高科技农业生产的奇特的动植物群落生态景观。既有科研实验、科教培训设施,又有接待服务设施。整齐的生产大棚,整洁的组培工厂,典雅的接待大楼,那成林的果树,葱笼的茶园,墨绿的蔬菜,盛开的鲜花,以及珍 禽园地,青青草坪,营造了一派田园风光。所以,无论是旅游参观还是考察访问的客人都认为基地是闹市中的田园,繁华中有野趣,不是公园胜似公园的都市村庄。 农科基地内上千种、上万株植物吐泻着人体所需的新鲜氧气。这里鸟语花香,月朗风清,行云流水,安宁幽静。先后建起的“神奇的瓜果世界”、“农科之窗”、“荷塘观鱼”、“八卦田园”、“野菜园”、“水车阵”、“垂钓走廊”、“珍禽园”、“蝴蝶兰园”、“沙漠植物园”等一批集科研、环保、生产、旅游于一体的生态园林景观,吸引了大量境内外游客。正在开发的还有“百鸟园”、“蚕桑园”、“药用植物园”、“茶文化庄园”等生态旅游项目。 农科基地不但有农大毕业的专业讲解员导游,还将所有的花草树木、农作物挂上说明牌,标明品种、属性、原产地、功能、栽培要领及注意事项,游客每来一次,便受到一次深刻的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生产的农产品亦成为人们喜爱的无公害的绿色食品。 四、加强管理与营销,促进高科技农业生态旅游的发展。 1、抓专业队伍建设。成立了旅游资源开发科,下辖导游部、餐饮部、客房部、产品展销部,并相应培训了导游接待、厨艺、服务、营销和园艺工程等旅游专业职工队伍;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到国内外考察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情况,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并组团参加了96、97、98年香港国际旅游交易会和省旅游局举办的“旅游资源开发工作会议”、“’98广东人游广东嘉年华”、“江苏、淅江旅游推介会”等学习和促销活动,提高了旅游专业管理水平,拓展了客源市场。 2、抓接待设施配套。建起了环保停车场、接待楼、卡拉OK歌舞厅、旅游餐厅、农产品展销大厅和学生绿色营地、双龙山庄别墅等,大力开展旅游基地的绿化、美化工作,建凉亭6座,铺草坪2万多平方米,建大型花坛和天台花园多处,种果树3000多棵,其他绿化树1万余株,铺设双车道水泥环园路4.5公里,在排灌河道两岸砌花岗岩石雕护栏,安装新颖别致的行人道路灯,种植高大挺拨的大王椰,形成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 3、抓科技旅游景点建设。在无土栽培65座大棚设施的基础上又相继建成了中心实验室、组培工厂、全光雾快速扦插育苗工厂、图书室、信息中心,以农业的高科技吸引游客。占地20__多亩的“农科奇观”拓展工程,也将在99年完成总体规划。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们已初步开创了高科技农业旅游的品牌,中央、省市和港澳等地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单位竟相报道,大大地提高了基地的知名度。几年来,我们先后接待了78个国家首脑、专家的参观访问和40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接待了60多万国内外游客及8万多学农学生和各省市区兄弟单位考察团数万人。在旅游市场低迷的情况下,98年旅游收入305万元,比97年增长两倍多。现与港澳及周边城市80多家旅行社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我们还针对不同游客、不同需求对象适时推出“蜜瓜品赏团”、“龙眼荔枝团”、“学生套餐团”,学农欢乐一天游及二天游活动等促销措施,收效甚佳,得到了广大游客的欢迎和好评。 4、合理利用资源,狠抓节流增效。农科单位底子薄,资金有限,不可能一下子拿出几千万元去搞景点建设。只有在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提高高科技农业旅游项目开发的社会经济效益,加强内功的锻炼,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等几方面作文章: 4.1转变观念,注重开发观赏实用型科研项目。科研和旅游管理人员应加强沟通,深入市场调查研究,开发人们喜爱的既具观赏价值,又有实用价值的科研项目,让游客既可观赏,又可品尝,亦可买下带走,如玩具南瓜系列、无土栽培的盆花等。此外,应不断更换作物品种,引进新、奇、特异的品种,同时不断变换栽培方式,如无土水培改无土基质栽培,基质也不断变换,如今有砂砾、珍珠岩、椰糠、锯末、石子等等20余种,使旅游吸引力越来越大,回头客愈来愈多,有的港澳游客甚至来了五、六次还想来。今年初,我们又开发了无土立体栽培项目,可节省土地25以上,提高产量50以上,且植株上、中、下错落有致,色彩斑斓缤纷,令人目不暇接。 4.2培训队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进行职工培训。例如对专业讲解员采取请资深导游员现身说法,到旅游社跟团实习,参加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等方式,提高了其专业水平。又如餐饮部采取与市旅游职业学校合作的方式,让学生到餐厅实习,学校和学生找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餐饮部节省了人力费用,学生又学到了新的菜式和烹饪方法,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此外,我们还坚持干部职工每周两天义务劳动制度,要求员工个个成为多面手。基地内的园林绿化、水电工程大多数为我们自己动手建设,既有农科特色,又节省了大量工程费用。游客爆满时,其他部门员工自觉到旅游部门当导游、售货员,端茶传菜,洗碗扫地,既保持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又节省了人工费开支。 4.3配套建设,不断推出新的旅游服务项目。我们刚开始开发旅游时,只有旅游接待部从事专业讲解导游服务,之后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服务日趋配套。97年成立餐饮部,开设了农科餐厅和卡拉OK歌舞厅、烧烤场及钓鱼走廊。98年初成立产品销售部,开设了农产品商场、客房部,使基地逐步建成集吃住游乐于一体。服务配套成龙的综合性特色旅游景区。 4.4开拓市场,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中心原是以珠三角及港澳团队游客为主,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港澳团队客人有所下降。97年3月,我们成为珠海市学生农科教基地后,打开了学生这一个大市场。98年除拓展了澳门学生市场外,又通过学生带动了散客市场。今年上半年我们又开拓了会议团和培训班市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4.5狠抓管理,提高旅游环境和服务质量。首先建章立制,年初制订了2万余字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使权责利落实到人,奖罚兑现。其次是狠抓环境卫生管理,大面积绿化美化环境。以优美的环境和优质服务留住客人的心。再次是建立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牌,建设标准的公共卫生间和凉亭、护栏、宣传栏,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让游客游得开心,玩得遂心,吃得顺心,住得舒心,购得称心,行得安心,杜绝了宰客现象,保持了生态旅游持续稳定发展。 实践证明,利用农科基地办旅游是切实可行的。它投资省,风险少,周期短,见效快,已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但一项事业要想取得成功,离不开党的 好政策,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行业管理。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一定的成绩,是因为得到了珠海市委、市政府和市农委,特别是市旅游局和旅游协会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同时,我们也得到了国家、省旅游局、省旅游协会的肯定和支持,在98年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检查验收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基地是“珠海市最具发展潜力的旅游景区之一”,并将99生态旅游年珠海开年仪式放在我中心隆重举行。所有这些都推动了我中心旅游业的发展,而旅游业的创收又为科研加大了投入,形成良性循环,促进我中心科研等各项事业和发展。 五、今后的发展设想。“文秘站”版权所有 生态旅游农业,已登上大雅之堂,它将成为旅游业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具有不可估量的发展潜力。传统农业生态旅游给人是自然纯朴的田园风光,而现代高科技农业生态旅游带给人们的则是不可思议的神奇世界和无可抗拒的巨大诱感力和吸引力,因而则更具发展前景。难怪有不少港澳游客来了五六次还想来。与主题公园景观相比较,高科技农业生态旅游则更富于创意与变化,一年四季均可推出新的旅游吸引物。 开展农科生态旅游可以实现社会、生态、经济三个效益的统一。通过社会各层人员的观光、旅游,可更好更广泛地普及良种良法等农业科技知识和生态环保知识,提高参观者的科技和环保意识以及发展“三高”农业的积极性。 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通过一系列农业高新科技,将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以具有观赏价值的艺术风格充分体现出来。它不仅可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丰富人们的生活内容,更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因此,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资源、生态、旅游等为支柱的生态旅游农业产业体系,不但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更可以将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合理地统一起来,必将为本省乃至全国部分地区探索出一条现代农业综合协调发展的产业化道路。 我们拟将“农科奇观”建设成为既是农业高科技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中心,又是珠海市的动植物园;既是现代高科技农业生态旅游的风景区,又是学生农业科学教育的实践基地,力争三年内接待游客达到50-100万人次,旅游利润创收超过500万元,树立起珠海高科技生态旅游农业的品牌,创出珠海市旅游拳头产品,为特区二次创业,再造辉煌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农业生态论文:农业与生态环境的建立概述 劳动力这一常量的动态变化并未引起农地的增减,老人和妇女往往力不从心,如在除草时节,选择使用农药则是他们解决问题最省时、最有效的方法。从深层次来讲,非农收入的增加降低了人们对农业收入的预期,传统的“生存理性”已不再是支撑农业生产的原动力。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如今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乡镇企业更是遍地开花,农村经济发展走上“快车道”。但令人担忧的是,这种非可持续发展不久将会使农村环境“乌烟瘴气”,废气、废物、废水的积聚必定是制约未来农村发展的顽疾。乡镇企业三废排放占全国工业污染排放总量的比重由改革开放初期的11%增加到目前的50%左右[8]。特别是部分乡镇采矿业存在滥采乱挖、采富弃贫的现象,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更为严重。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的负效应近年来,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养殖业发展、鼓励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在养殖业取得高速增长的同时,规模化养殖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据《了望》周刊报道,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已不再是人们想象中的“一方净土”,农村现已成了大中城市的“米袋子”和“菜篮子”。与此同时,城市“送企业下乡”尽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将污染转嫁给农村,让农村也成了城市的“污水废物处理厂”。据统计,96%的养殖场都分布在城市的郊区与农村,但这些地区正是环保治理和监管的“自由区”,没有建立相应配套的污水和粪便处理设施,也未能将其加以综合地利用变“废”为“宝”,不加控制的排放势必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深度污染。例如,浙江嘉兴地区养猪业比较发达,据调查周边大部地区地下水都因遭到短期内不可修复的生态破坏而不能作日常饮用,这引起了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恐慌和高度重视,率先试行推出“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在2010年嘉兴市举办的浙江省环境法年会上,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们也为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中国现有生态环境政策在农村适用的局限20世纪早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工业污染成为不可回避、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政策。 尽管当时农村环境的污染还未能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但希望制定的环境政策能够在城市和农村通用却是制定者的期望目标。然而,这种“理性”制度的设计并未充分考虑到农村与城市环境的异质性,现行的环境政策在农村适用发挥效用的“半径”是有限的。首先,行政管制是中国环境政策的主要手段[9]。然而,国内专门的环保部门只在县级以上设立,农村环境管理及其监管机构的缺失很难促成失范化的农村生产与生活方式向环保型转变。其次,由于中国长期实行“城市-农村”二元机制,区域间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这种先天性的不足注定在配置农民环境权益上的不公平,从而导致引导性环境政策在农村失去广阔市场。引导性环境政策的目标是鼓励和引导环境利益关系中的社会各方主体积极主动式地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列,其手段大多是采用激励的方式,如给予优惠政策和生态补偿、赋予荣誉称号等。也就是说,环境权益的公平配置是引导性环境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利益驱动机制的建立是其保障,长期稳定的有效政策是人们对国家的高度信赖。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城市因工业化连带的“福利”和污染“转嫁”向农村的现象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再次,生态环境补偿措施不到位导致农村居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减少。农民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可以理解,有限理性的农民往往弃生态利益于不顾,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说明缺乏有效的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很难唤起农民的主动参与。 大力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农业清洁生产,简而言之就是指用一种清洁环保的理念指导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最大限度降低农业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环境风险,其实质是要建立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农业投入要素,并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生产方式。在具体的农业生产中,以运用绿色肥料、绿色地膜、清洁灌溉等手段来确保实现农业生产经济性和环保性的双重价值目标。农业清洁生产要满足以下3个方面的条件:①以最小的资源投入产出最大化的价值;②农业生产方式要清洁,减少对环境保护的危害;③农产品既要满足人的需要,又要符合绿色健康的环保标准。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还不够高,农民保护环境的意识还不够强,农技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与农村发展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农业与环保机构对部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导致农业清洁生产在技术推广、制度管理以及组织形式创新等领域的路径变窄,动力不足。所以,今后应重新审视农业与环保部门的职能分工,鉴于农村环保制度的断裂,将农村的发展与环境的保护均纳入农业部门进行整体规划是明智的选择,也有利于推动农业清洁生产的普及。发展可持续的生态农业技术我国农村的污染问题已十分严峻,为了控制污染的进一步恶化和力求恢复已被破坏的土地、水生态系统,发展可持续生态农业技术并加以运用是一项重大而又迫切的任务。这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着手:一方面,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强化技术攻关和推动技术创新。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只占科技投入总量的23%,这种力度显然是不够的,应将其比例增加到35%左右比较适宜。当前农村推行的精准农业、平衡施肥技术、田间综合管理技术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的面源污染。但是,这些技术由于实施成本比较高、技术性比较强并未得到产业化的应用,还需进一步的创新改进[10]。另一方面,要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国家应围绕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制定出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化体系的指南,推动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国家应针对农业和农村环境发展的技术瓶颈开展重点科研项目,大力扶持研发低毒高效农药、有机复合肥料;与此同时,将有利于 农村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技术纳入到农业发展的范畴,进行专门统一的管理,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实现农业与环境技术的一体化,带动农业环境技术创新。秉承生态文明,挖掘农耕文化,提倡生态农业集约的土地利用方式集约的土地利用方式有两条途径,分别为扩大农用地面积和提高单位面积农用地的产量。集约式农业生产不仅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而且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也有重要的意义。 如在棉花垄之间种甘薯、马铃薯,芝麻和大豆的混搭播种,玉米和西瓜套种,并且还在田沟地角种植油菜、小豆等农作物。休养生息的轮作、层次分布错落的套种方式,遵循了物竞天择的植物生长规律,充分吸收了天然的水分和光照,从而丰富了农用地单位的产出数量、质量和品种[11]。提倡生态农业中国的生态农业是指将传统农业的生产技术运用在现代农业背景下的变式和再利用,通过高水准、密集型的农业技术将农业发展对农村环境的外部性效应内在化的综合性农业系统[13]。生态农业主要是维护水、土地和动植物的遗传资源,保护基因资源和生物的多样性,建立有益于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机制,抑制和消除系统内不利关联,尽量减少化肥、农药、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量。其具体实施表现为对农作物的秸秆进行深耕掩埋,利用水窖、滴灌和倒灌技术,使用粪便和草木灰肥料,采取生物和人工技术防治病虫草害[12]。生态农业具有自我保持和修复生态系统的功能,如传统农业生产中病虫害的防治。一方面通过人工捉虫;另一方面充分发掘各种动植物间相互制衡的价值,如猫头鹰、青蛙、蟾蜍、蜥蜴等均是田间虫害的克星,最终实现农业和环境的协调同步发展。坚持“引导性”与“自主性”相结合的政策导向自农村实施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国长期推行自上而下“强压型”的环境政策,但农村环保机构缺失,农业部门职能错位,该政策很难实现对庞大农民主体和分散的农业生产行为的有效监管,最终也势必导致农村环境的长久性污染。所以,政府应主张由“强压型”向“引导性”的环境政策转变,使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成为农业生产主体的一种自觉。可以这样说,推行“引导性”环境政策的过程也是将环保理念、生态农业的生产方式内化于农民的过程。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生态补偿、环保农业技术推广、环保教育等手段促成农民对生态农业的偏好选择;另一方面鼓励消费群体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使农产品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但“引导性”环境政策和“自主性”(具有自组织特性)环境政策并非是一对等同性概念,政府在制定和推行该政策的过程中,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是对政府的参与形式和参与阶段的角色定位有所变通。一般来说,政府在“引导性”环境政策中承担的任务有:鼓励环保科技创新,监管环境信息公开;开展环境科技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及时重大环境信息,创建环境信息员监督制度;制定激励机制,促使农民主动参与环保行动并从中受益;二次分配环境公平权益[13]。适合农村的“引导性”环境政策有:绿色或有机食品标志;农村生产、生活废物的综合利用;农村经济结构及种养结构的调整等。此外,农村的环保工作行动中,村民只是一个被动的受体角色,对此行动的有关信息了解很少,也不愿主动去了解政策的有关信息。由于没有真正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政策中去,村民缺少对当前环境的认识,也不清楚自己在农村环境工作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由此可见,只要村民还没有成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主体力量,农村的环境治理工作就只能是停留在表面工程、面子工程,环境还会持续恶化下去。适合农村的“自主性”政策有:农民环保信息员、民间环保组织和民间环保自卫队。 笔者认为,这一问题主要是因为政策设计者急于应对“三农”问题的功利性,缺乏一个从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共生共益出发的整体性视角,导致农业发展“一手抓”,农村生态环境“一边倒”的现象。因此,在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时必须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加以充分考虑。反过来讲,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必须考虑到农村生态环境的特殊性以及对农业发展正负效应,在二者间寻求一种动态的平衡。这也要求我们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地域风情,运用灵活的、综合的农业、生态环境政策加以调整,各有侧重或兼容并包。建构具有生态文明理念、一体化的农业、生态环境政策是今后农村长期发展规划的一个重要纲领,也是科学发展观对农业、生态环境政策的必然要求。 农业生态论文: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和我国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经验得出的重要启示。科学发展观是针对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进一步深化认识取得的重大成果。科学发展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 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观,它包括了系统而丰富的内容,科学发展观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观,它是人们对发展问题的总体认识和根本观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包含了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坚持改革开放,是科学发展观的强大动力;促进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的;保持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实行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等。科学发展观要回答的问题有:要不要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什么,怎样发展,往哪里发展等问题。 (一)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目的,是回答“为谁发展”的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而使人民群众成为发展的动力。具体地说,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就是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就是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就是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我们从事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理所当然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我们党的立党为公的宗旨和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从内蒙古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的业务发展出发,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首先业务和事业要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单位每个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在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中也必须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只有以人为本才能使服务的目的性和实用性更强;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发展的目的是为内蒙古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为“三农”服务,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技术保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服务,因此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不断促进内蒙古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的发展。 (二)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主题,是其首要内容和中心内容,是回答“要不要发展”的问题。 离开了发展,就无所谓什么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以马克思主义观点看待发展。邓小平说,“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之所以是“硬道理”,就在于它是一种客观规律,又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首先,发展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种客观规律。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尤其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总是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人类终究会发展,一切阻挡者必将受到历史的惩罚。“发展才是硬道理”,乃是一种客观规律。正因为如此,发展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人类实践的历史性课题。发展也是现代社会各国称雄竞争的时代性课题。就我国来说,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增强社会主义社会的凝聚力和说服力,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离不开发展;解决国内各种经济社会问题,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离不开发展;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平统一祖国,离不开发展;顶住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压力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离不开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国家之所以经得起国际国内各种风浪的考验,各项社会事业之所以取得巨大进步,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之所以不断提高,归根到底是由于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今后,从长远一点来说,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中立于不败之地,也都要靠发展。从内蒙古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发展来看,当前国家和政府对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的需求越来越紧迫,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得到了国家和公众从上到下的高度重视,而我们目前的业务水平还很难满足各行各业的需要,只有不断发展才能促进内蒙古气象事业的发展,如果不发展落后就会被淘汰,也是要求内蒙古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必需发展,这样才能为自治区的农牧业生产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说,邓小平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又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精神实质的高度概括。 (三)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主题,求真务实创新是解决“如何发展”的问题。 求真务实既是科学发展观理论提出的基础,又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也为沿着正确的方向实践科学发展观提供保障。 求真务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内蒙古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党支部一直把求真务实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想事、干事为出发点和归结点。我认为,求真务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从内蒙古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实际出发,立足区情,把握行业特点,自觉地把内蒙古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工作融入到全国和全区气象业务的大格局中去,找准自己的定位。二是有全国气象业务“一盘棋”思想,充分认识到内蒙古生态与农业气象是中国气象业务和为地方气象服务的一部分。三是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最近中心积极完成气象对自治区增产百亿斤粮食工程的保障服务方案的制定,积极完成内蒙古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规划设计。使内蒙古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逐步明确了业务发展方向、思路、服务水平达到什么水平等问题。 目前在学习阶段抓紧学习中心每个党员抓紧学习,提高认识,并结合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发展不断思考,办实事,求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力争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内蒙古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发展,促进气象对自治区增产百亿斤粮食工程的保障服务。 农业生态论文:探究生态农业发展对策 1生态农业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1.1生态农业的功能 生态农业是指运用生态学和经济学原理指导农业生产,利用人、生物与环境之间的能量转换和生物之间的共生规律促进物质循环利用,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实行无废物生产和无污染生产,建立多业并举、综合发展和良性循环的立体网状农业生态经济系统。生态农业旨在建设一种既有利于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又能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农业生产体系。生态农业除了传统农业具有的自给自足及提供就业与收入等农业基本功能外,还具备一些独特的新功能(如表一所示)。第一类功能为经济功能。生态农业向市场提供优质、安全、营养的农副产品,不仅能满足居民基本生存需求,还能满足居民对新鲜、优质、安全、多样、反季节的绿色食品,以及对方便、深加工农产品等方面的需求。生态农业通过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拓展农业生产经营范围,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益。随着生产力水平与资金回报率的提高,生态农业不再是需要补贴和日益萎缩的夕阳产业,而是作为一项发达的现代产业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使农业投资不断增加、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第二类功能是社会功能。作为经济、社会、生态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生态农业在传承传统文明、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农家乐”、“农业旅游”等经营方式提供的休闲和旅游新场所,既满足了人们的需求,又挖掘了农业的潜能。农业中特有的风俗、文明也将随生态农业的发展而延续,因而生态农业传承了传统文明,增强了农民的科学与环境意识。生态农业将现代科学技术、先进管理方法向传统农业辐射,带动这些地区的经济结构调整与区域发展;通过提供就业与收入机会,减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压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第三类功能为生态功能。生态农业具有显着的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生态功能具体表现为净化空气,调节小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体和土壤;维持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1.2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在工业化与城市化背景下,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人口、资源、技术和制度等条件的约束,生态农业追求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永续利用,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从农业发展历史来看,从原始农业发展到传统农业,再到现代农业,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进程和方向。现代农业在近一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创造了世界农业的奇迹。现代农业的主要特征是用机械化替代人力和兽力,用化学化和水利化代替有机农业,用高产品种与新耕作法代替低产品种和传统耕作法,用商品经济代替封闭式经济。现代农业高投入、高产出的生产方式使土地生产力和农业生产力得到飞速增长,对解决人类食物供应功不可没,但在资源、环境、生产成本等方面的负效应也明显地暴露出来,如能源过渡消耗、水资源无节制使用、生产成本增加、污染加剧等问题。无论是在工业发展还是在农业发展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发展与资源、发展与环境不协调的问题。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农业发展途径和生产方式不完全相同,农业现代化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仍将是农业生产发展的主导方向,但需要处理好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避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农业的发展,应将资源环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生态农业以保护好农业生态环境为主旨,通过采用一系列先进的农业措施来维护生态平衡,生产出清洁产品,使现代农业得以可持续发展,因而发展生态农业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2促进区域生态农业发展的对策 近年来,江西省利用独特的资源优势和环境条件,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生态农业建设,使全省生态系统不断恢复,生态农业产业规模扩大,生态经济建设成效显着。江西生态农业建设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人口与资源矛盾突出、生态农业意识有待提高、农业科技含量不高、资金短缺等问题。江西省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如图一所示。随着江西人口增长和耕地面积减少,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目前江西人均耕地面积仅相当于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的53.3%。要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还需多方努力。 2.1建立发展生态农业的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 生态农业的建设需要建立与之配套的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要重视生态农业关键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大对农民建设沼气池等行为的财政补贴力度,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对发展生态农业的农户和龙头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建立和完善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产品标识制度,鼓励公众购买生态农业生产的农产品。保障体系是生态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应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完善有利于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增加对发展生态农业的财政投入,建立生态农业推进组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环境管理,为生态农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2.2加大生态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加快生态农业发展,就必须加大生态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加快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使农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主动走向农业市场;鼓励企业建立生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政府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加强生态农业科学研究,提高生态农业本身的科技水平;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政府科技投入中的比重;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各类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 2.3加强 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生态农业意识 农民是发展和实施生态农业的主体。要加快生态农业的发展,还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重视程度。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举办函授班、培训班、轮训班等形式,讲授生态农业的重要性和基础知识;通过生态农业知识竞赛等形式,了解发展生态农业的有关政策;通过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区,使农民直接看到建设生态农业对发展生产、美化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的潜力,从而有利于激发他们发展生态农业的热情和信心。 2.4着力解决生态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资金短缺是江西生态农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要发展生态农业,就必须着力解决生态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可以借助乡镇企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让农村集体经济有一定的积累资金用于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借助旅游的收益保护生态环境,让生态农业能在一定的生态基础和水平上得到发展;引进外商投资,与外商合作发展生态农业;建立较完善的融资系统,支持生态农业建设;通过政府贴息、信用担保、风险投资等多种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生态农业的资金问题。 3结束语 总之,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江西生态农业建设取得生态恢复、环境改善等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人口与资源矛盾突出、农业科技含量不高和建设资金短缺等问题。需要通过提升科技水平和加强生态意识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实现区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生态论文:生态农业技术创新特性与其推广分析 摘 要 利用推广学原理分析了生态农业技术创新的特性,指出它的优越性并不突出、技术复杂,相容性、可试验性和可察性都比较差,从而导致生态农业推广缓慢。 要害词 生态农业 推广 创新 我国生态农业经过20多年的推广历程,依然处于试点阶段,可以说生态农业在我国的推广步履缓慢,这其中既有内部因素的制约,也有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文着重分析生态农业推广缓慢的技术创新内因。 推广学认为,影响一项创新被采用速度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创新的特性。这里所讲的创新特性强调的是指潜在采用者对创新特性的熟悉,或者说是潜在采用者所感知到的创新特性,而非技术专家或行为变革者所理解的创新特性。要想推广我国的生态农业,必须先了解它的技术创新特性。研究表明,影响创新采用的创新特性主要相对优越性、相容性、复杂性、可实验性和可观察性。 1 生态农业的相对优越性 所谓相对优越性,是指一项创新的采用较未采用前的状况的改进程度。创新优越性与创新采用率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潜在采用者感到创新的优越性越明显,其采用创新的可能性就越大。所谓生态农业的相对优越性指的是生态农业与以往其他农业(传统农业、石油农业)的相对优越程度。下面主要从效益性因素来分析。 这里所说的效益性因素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从我国当前的生态农业的试点来看,生态农业的三个效益是较为明显的。 我国1993年开始建立的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经过5年的实践,取得了比预期更好的效果。首先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51个县中实施生态农业建设的,1994~1997年平均年增长分别为8.4%、7.2%和6.8%,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分别高2.2%、 0.6%和1.5%。其次是显着改善了生态环境。经过5年的努力,试点期间水土流失治理率达73.4%,土地荒漠化治理率达60.5%,森林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其三是推动了农村社会的进步,拓宽了农林牧渔各业的生产领域,缓解了新的就业压力,如湖北省京山县在建设生态农业中产生了“三回流”现象,山下人往山上流,城里人往乡下流,县外人往县内流。至1998年该县农村劳动力有11万人从农田中脱离出来、转向林果业、养殖业和二三产业,占农村劳动力的57%。 但是,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生产模式相比,在经济效益上的优越性并不突出。在全国2 400多个生态村和生态试点中,几乎没有一个村镇经济发展水平能在当地居于首富,“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者居多。纵观我国所有的亿元村镇,均是靠大力发展乡镇工业致富的。而追求生态建设的村镇,主要力量都放在了改土造田、林网建设、太阳能建设、沼气利用、生物链建设上了,工业往往发展不快,或者被有意加以控制。因此,在现阶段,由于各种限制,生态农业的生态效益还无法“显化”为丰厚的经济效益,它主要是综合效益明显,远期效益突出,而农民是最讲实惠的,他们只看重经济效益,而且是只看重近期的经济效益,并以此单项指标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南,从而大大缩小了农民对生态农业优越性的实际体验。 2 生态农业的相容性 相容性是指潜在采用者认为创新与其需要、既有的观念、以往及现在的经验等相适合的程度。从创新采用导致的不确定性而言,相容性越高,意味着采用创新的不确定性越小,从而对采用者的冲击越小,不至于受太大的抵制。一般来说,相容性往往会影响潜在采用者对创新的认可。 就目前来说,我国广大地区的农民对生态农业知识知之甚少,对常规农业存在难以割舍的恋旧情结,再加上我国农业的总体利益较低,农民们从心理上认为农业不能使自己致富,因而对生态农业持怀疑态度,没有情感上的需求。一方面是因为常规现代化农业从50年代起就开始宣传,已对农业科技人员、治理者和农民起到较深的潜移默化作用,人们一讲农业现代化就自然想起“四化”,对“四化”可能引起的副作用不熟悉,对全球现今的新发展不了解,习惯性熟悉有意无意地阻碍着人们对生态农业的认同。另一方面,生态农业究竟是一种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很多人并不了解它的实质内涵、它的优越性和他的技术要求,推动起来也轻易被动和盲目。此外,我国生态农业研究和实践上处于起步阶段,理论上的阐述比较复杂,科技研究还不够深入,实践效果的定量分析和描述也很不够,尤其是未总结出一套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短时间内就出效益的生态农业实用技术,这些也是影响生态农业相容性的原因。 3 生态农业的复杂性 复杂性是指一项创新被认为难以理解和使用的程度。一般说来,创新越易于理解和使用,其被采用的可能性也就较大。复杂性和采用者对自身能力的评估都是一种主观感觉。一种创新的复杂性越高,自觉可以领会和使用该创新的人就越少,因此人们采用创新的可能性也就越低。 从总体上讲,我国生态农业比较复杂难以理解。首先,生态农业的系统既是一个复合生态系统,又是一个松散的集合体,有多重时空上的相对独立的组分组成,这些组分按一定的比例组合在一起,或构成时间上的延续,或得到空间上的互补。其次,在食物链设计上,试验的农业生物数量和种类、物质和能量投入的最佳值、生产治理条件等都要从实践中获得数据加以分析,拿出科学的依据,而这无疑是一个艰辛和复杂的过程。其三,生态农业的原理、原则过于抽象,难于为大多数农民所把握。例如,何为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如何协调系统和组分间的关系?如何充分发挥系统的组织作用等等问题,这都是很难把握的。最后,生态农业强调的是对现有的技术的优化组合,这是生态农业的创新之处,但过多的利用现有技术往往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即生态农业同其他农业形式没有什么区别。同时,由于生态农业的技术支持系统不过硬,缺乏具体的优化组合技术,又受系统复杂多样性的影响,如何在实际生产中实现技术的有效组合仍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如农业资源保护增殖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农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等都比较抽象难懂,再加上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要真正把握生态农业的技术可以说是非常困难。 4 生态农业的可实验性 可实验性是指用户在正式采用创新前对创新性能所能试验、考察的可能性。由于采用创新的决策过程是一个需要不断消除不确定性和风险感的过程,即使是有限度的实验或使用,也能够使用户对创新的特点和功能有一个实在 的感觉,帮助消除诸多担忧和疑虑,从而有利于创新的扩散,因此,创新的可实验性越强,创新的采用率越高,它们之间有正向的相关关系。 总体上讲,我国的生态农业的可实验性较差。由于生态农业是一个涉及多学科技术的生产体系,技术种类需要多而且整合起来还比较复杂,且短期内不易见效益,单靠农民现有的知识水平难以消化和把握,更别提单独操作和实验了。非凡是对生态农业的早期采纳者来说,它们对生态农业可实验性非凡看重,因为它们可参考的经验不多,他们可以借鉴的通常只有从大众媒体获得的有关生态农业的一般知识。因此,他们经常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感,对采用可实验性较差的生态农业可以说是慎之又慎。从宏观上来说,对于一个生态农业示范县或省,生态农业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事业,建设面广,综合性强,单纯靠某一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奏效的,生态农业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把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结合起来,按照各自的业务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农民采用生态农业的积极性,以弥补生态农业可实验性较差的不足。 5 生态农业的可察性 可察性是指创新的采用结果对其他人来说显而易见的程度。有些创新被采用后不易为人所知,有些创新的采用则一目了然,尽人所知,通常,对大多数创新来说,可察性是和其采用率呈正相关关系。 由于生态农业究竟是农业,无论是生产过程或是最终产品,外观上和其他农业的区别不大,其效益具有滞后性,因而,导致其可察性在短时间内不够明显。从附表可以看出,河南内乡县各种生态农业类型1999年比1995年粮食产量增长幅度远没有环境效益的增幅大,单从粮食产量这种可察性方面来看,生态农业的可察性就比较低。不过,近年来,我国大力宣传和发展生态农业,非凡是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的成功,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相比,可察性有所提高。 总而言之,我国生态农业虽然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受各种条件所限,优越性不很明显,再加上它的可容性低、比较复杂、可试验性和可察性都比较低等特性,决定了其对农民的吸引力有限,而生态农业技术创新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对政府的吸引力很大(生态农业的社会效益和长远效益所至),这也正是国内所有生态农业试点均为各级政府组织和扶持,而农民大范围的自发“学习”却是一个十分缓慢进程之原因所在。 农业生态论文:对我国生态农业问题分析 摘要:近年来,生态农业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基于此,文章就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和现状进了阐述,分析引起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并提出实现生态农业的策略。 关键词:生态农业;安全;可持续发展 1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1.1 土地资源减少 土地资源的生态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均耕地面积减少,特别是高质量耕地资源减少。土地污染呈急速增长趋势;土壤生态系生物多样性功能减弱,耕地生产力普遍衰退或降低;农用化学品、重金属造成的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加剧等现象严重,统计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62万km2,占国土面积的37.48%,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水土流失而失去的耕地为271万km2, 平均每年6.7万hm2以上;土地沙漠化速度持续增长,20世纪90年代上升到每年2640km2 ,目前已曾长为每年3546km2 。 1.2 水资源短缺且污染严重 我国淡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并且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与人口、耕地分布情况及其不协调。全年降水量的80%集中在夏季,在空间上,水资源分布是东南多西北少。长江以南地区总水量多耕地少,长江以北水资源少但耕地多,在我国的华北和西北地区,干旱少雨,严重缺水。就是这样紧缺的水资源,还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据水利部《中国资源公报:2000》公布的数据,在我国700多条、11.4万km河长的水质评价中,Ⅰ~Ⅱ类水只占28.9%,Ⅲ类水只占29.8%,人体不可触摸的Ⅳ类水占16.1%,人体丧失了使用价值的Ⅴ类水和劣Ⅴ类水河长占25.2%。 1.3 民众意识淡薄 民众意识可以通过1988年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立项,由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提供全面技术支持的一项全国规模的大型抽样调查中得到体现。比如“谁应对保护环境问题负责任”,其中受访者当中有85%的人,认为政府在保护环境问题上责任比较大;受访者当中有85.5%认为本地政府在保护环境问题上责,转自任最大和责任比较大。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到,在人们的环境观念中,环境保护更多的是政府的事,与个人的关系不大;从我国公众对环境状况的重视程度比较看,对于“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状况如何”,只有15.3%的人认为非常严重;41.4的人认为比较严重;19.9%的人认为不太严重;2.9%的人认为没有问题;20.5%的人不知道。在对我国面临的各类问题进行排序时,受访者则把环境问题排在第5位;对“近一年来,您是否参加过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活动”,其中65.9%的人低度参与,25.9%的人中度参与,8.3%的人高度参与。从这一组数据看,我国的公民对环境保护和参与程度还是很低的。从公众的环保道德意识看,有75%的人购物时不考虑环境保护,仅有25%的公众考虑环保问题。 2 实现农业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2.1 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依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制定了4部环境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和260多项环境标准,初步形成了保护资源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我们也要看到,我们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仍比较笼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类型农村农业发展环境,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和约束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维护农业生态环境系统的外在平衡,通过保护农业发展的各种生态和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系统的内在平衡,做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依法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2.2 实现维护生态安全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紧密结合,大力发展也生态循环经济 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的利用和实现持续发展,就必须把资源的利用、开发与保护结合起来,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实现农区内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完善的营养循环对于农业生态系统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健康的农业生态系统是农业灾害少、成本低、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宏观背景,也是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循环经济是节约资源型经济发展的模式,是将发展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统一的经济模式,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在对资源的循环利用中,从经济活动源头来解决如何利用资源、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经济发展对环境的污染,它能消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日益突出的矛盾,因而,它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实践形式,是对“资源——产品——污染”这一传统经济模式的摒弃,这对我们这个农业资源紧缺和生态安全险恶的国家来说,意义重大。 2.3 提高农民的生态安全意识 农民的生态安全意识一直是农村生态保护的脆弱环节,要建立农村的生态安全就必须让农民树立正确的生态安全观,使他们意识到没有生态的安全也就没有经济的发展,甚至没有他们生存的空间,要树立“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正确生态安全观。只有正确树立了正确的生态安全观,才可以规范农民的生态行为,才能保证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制度的正确执行。为此,需要加大农村生态安全方面的宣传与教育,培养农民对生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地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农业生态论文:生态旅游农业开发模式的研究 摘 要:生态旅游农业是一种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具有休闲、娱乐、求知、教育功能的生态旅游产业。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它是将农业景观、生态景观、田园风光景观的深层次开发与旅游业延伸交叉形成的新型农业开发模式。作者提出了生态旅游农业的内涵,并对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区运行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其成功的运行模式与经验,认为生态旅游农业是当前及今后我国农业发展的一种模式,建设生态农业科技园区是发展农业和旅游业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生态旅游农业 ;开发模式;实证分析 一、引言 生态旅游农业是一种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具有旅游、休闲、示范、求知、教育功能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收入不断增加,消费需求也在不断更新换代,加上政府积极宏观引导,及时推出了“黄金周”节假日,为城乡居民休闲消费提供时间保障,许多工商企业纷纷响应,加大投资力度,抓紧开发生态旅游资源,增加城乡居民选择的旅游天地。据统计,我国东部沿海省份抓住机遇,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农业,已见成效。如浙江金华石门农场的花木公园,富阳县的农业公园,福建漳州的花卉、水果大观园,厦门华夏神农大观园,上海浦东孙桥现代化开发区等。广东省已发展80多个观光果园,每年接待游客400多万,收入达10多亿,有力地带动了周边农民致富。 二、生态旅游农业的内涵 1、生态旅游农业的概念 生态旅游农业是以农业生产为依托,使农业与自然、人文景观以及现代旅游业相结合的一种高效产业。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仅指用来满足旅游者观光需求的农业;广义的生态旅游涵盖较为广泛,主要包括“观光农业旅游”、“休闲旅游”、“乡村旅游”、“农村生态旅游”等不同概念,具体讲是指在充分利用现有农村空间、农业自然资源和农村人文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以旅游内涵为主题的规划、设计与施工,把农业建设、科学管理、农艺展示、农业产品加工与旅游者的广泛参与融为一体,是旅游者充分体验现代农业与生态农业相结合的新型旅游产业。 发展生态旅游农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要有具备开发农业生态旅游的资源基础。生态旅游农业是一种以农业和农村为载体的新型旅游观光农业,必须建立在具有可供旅游观光开发的农业资源基础上,从而把农业资源转化成旅游观光资源,扩大农业资源的功能。第二,要突破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对传统农业进行加工和包装,把农业生产、科技应用、艺术加工和旅客参与农事活动融为一体,成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形态,突破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三,要以生态旅游为导向。农业生态旅游是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上,拓广了生态旅游观光功能,巧妙利用城乡各种差异来规划、设计、组合而引起旅游者消费欲望。使旅游者亲身感受和参与现代农业技术与生态农业等大自然情趣,把现代农业及自然资源景观与旅游资源融为一体,最终达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结合,既发展了农业,又保护了环境。第四,观光农业旅游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伴随着近年来农业产业化 发展的新趋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新兴课题,而旅游业以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在此种情况下,经营者迎合当今社会人们追求“个性化”、“生态化”,回归自然,返朴归真的需求心理,把两个领域有机结合起来而成为一个新的项目,是农业和旅游业的进一步延伸,也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 2、生态旅游农业的特征 与传统农业和旅游业相比较而言,生态旅游农业具有如下特征: (1)功能齐全、双重效益。生态旅游农业为旅游者提供了一定的乡村空间,旅游者在景区内观光、休闲、参与娱乐、品尝美食。甚至亲自劳作,既增长知识,亲近自然,又陶冶情操。园区内还可举办节日庆典活动,加强游客之间感情交流,传播信息,增进友谊,缩小差距。企业和农民则通过销售产品,提供食宿服务和劳务以增加收入。 (2)保护环境、持续发展。观光农业的建设严格按照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生产,只允许在残留有害物质规定标准范围内适量的使用化肥、农药,其产品为无公害的、安全、营养的绿色保健食品,大量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生态环境优美,生物多样性在这里得以充分体现,植被覆盖率也大大高于一般农区。这种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利用相结合,适当注重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的做法,遵循了农业发展的规律,符合农民的利益,使农业走向一条健康的持续发展道路。 (3)回归自然、身心享受。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导致城市污染的加剧,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使人们的精神日趋紧张,人们渴望亲近自然,回归自然,使自己的身心得到真正的放松和享受。生态旅游农业满足了城乡居民的这一要求,它用生态学、美学和经济学理论来指导农业生产,通过合理规划布局,自然调节和人工调节相协调,使农业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具有生产、加工、销售、疗养、旅游娱乐等综合功能。农业与旅游业的结合不是简单的转换,而是把农业中(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渔业等)具有旅游资源部分的功能进行整合发掘和利用,使它充分满足人们回归自然。返朴归真的个性化需求。 (4)科技特色、高效农业。生态旅游农业具有高科技特色,它是“三高”农业的具体体现,尤其在一些大型观光农业科技园区,大片土地通过平整与规划,用先进农业技术进行开发,由掌握先进技术的人来管理,造成具有相当规模、各具特色的农业整体,成为具有较高的先进农业技术支持和科学管理手段的新型农业。这种农业不论在优质品种、栽培管理技术还是在农业生产工艺、景观外形外貌等方面都是棋高一筹,是一般大田农业区无法比拟的,游客在这样的环境中游览,不仅赏心悦目,还能学到科技知识,产生深刻印象。 3、生态旅游农业发展的布局原则 (1)因地制宜。农业生产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合季节性,发展生态旅游农业必须根据各地区的农业资源、农业生产条件合季节特点,充分考虑其区位条件合交通条件,因地、因时制宜,突出区域特色。 (2)尽可能与旅游业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旅游景区和景点,扩大和增加观光农业项目,通过相互带动作用,发展农业与旅游业合一的新型产业。 (3)充分考虑客源市场。发展生态旅游农业首先安排在大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的地区,这里的人们对观光农业的要求强烈,经济条件可能,交通比较便利,发展生态旅游农业的条件比较优越。 (4)必须搞好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搞好交通、水电、饮食、住宿等基础设施,设计专门的旅店、餐厅、农宿以及娱乐场所和度假村,开发具有特色的农副产品及旅游产品,以供游客观光、游览、品尝、购物、参与农作、休闲、度假等多项活动。 (5)与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要搞好农村居民点和道路规划,合理开发和整治土地,改善农村环境,在保留历史民俗农舍的同时,兴建体现观光特色的农村新民舍,以供游客观光旅游。 三、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区开发实证分析 珠海市生态农业科技园是一个集农业高新技术引进、开发与生产、加工、出口以及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外向型农业科技园。该中心是在原珠海农科所基础上仅凭5000元流动资金起家,园区现已发展集科研、生产、商贸、旅游、教育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集团化科研经济实体,2001年该中心的科技创收就达5000多万元,旅游收入1000多万元,出口创汇达860多万美元,成为目前我国最具实力的外向型农业科技园区之一。 1、区位与市场分析 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的建设,区位优势比较明显。珠海地处富饶美丽的珠江三角洲,陆地与澳门相连,有二个口岸可直接与澳门通关。水路与香港相通,行船只需1小时。离广州、深圳不到2小时的车程。京珠高速、珠海机场、珠海港、九洲港构成了陆、海、空的立体交通。 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区,地处珠海的城乡结合部,环境优美,面积广阔、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十分好,从交通上来说,从园区到市区只有10分钟车程,并且已开通了公共汽车和观光巴士,市政府于2002年底修通4车道的旅游景观路直达园区的门口,交通非常便捷。从地域上来说,园区的核心区2000亩,已成为永久性的农业科研用地并办妥了征地手续,领取了土地证。市政府还给园区预留了1500亩的土地,可以作为第二期的开发用地。 2、设计景观的理念分析 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区在策划理念上注入了旅游、示范、教学、培训、商贸的概念,即达到“一区多园、一园多用”的目的。园区策划者认为,旅游的概念很广泛,只有差异才是最好的旅游资源。人们出国考察或旅游就是看他们从未看过的东西,正如外国人看长城,我们去埃及看金字塔,都常有一种非常想看的冲动。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旅游业,就在于它可以通过现代农业的新品种、新栽培模式与传统农业不同来显示出差异,加之把其艺术化处理,就成为非常好的旅游产品。所以,制造差异就可能创造出一个全新的市场,并且这种旅游还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正是源于这种理念,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区在建设初始阶段。就把旅游的理念融了进去,每建设一个温室或安排一个项目,他们都考虑到了生态、环保、休闲观光、教育培训、商贸销售等因素。并且做到了园区一边建设、景点一边可以开放,2002年该园区就接待了来自我国外的宾客30多万人,旅游创收超过了1000万元,占园区总收入的1/4。入园的游客多了,自然而然就形成了一个市场,人流带动了物流。园区内生产出来的花卉、种子、种苗、果蔬,就地成了商品。并且这些商品的销售价格都高于外边的市场。比如,该园区在温室里栽培的小番茄,一般来说,农贸市场销价为5元/斤,而在园区内则可销售到15元/ 斤,客人不嫌其贵,就在于它是一个特殊的旅游产品。游客一般都有花钱的心理准备,但一定要花得开心,所以只要产品的质量好,加上销售的方式奇特,他们是可以接受的。因此,该园区栽培的番茄不是摘下来卖,而是长在温室内,挂在藤上卖。如果一家三口来旅游,小孩子都乐意到大棚去摘番茄了,一边摘一边吃,一直到摘了满满的一袋才罢手。而父母看到小孩如此投入,心里也乐开了花,再高的价格也会买,这正是体验经济的所在。可见旅游开发,必然会带动商贸的发展,真是一举三得。 3、开发生态旅游农业资源的策略和措施 (1)更新策划理念,走企业化、市场化发展之路。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根据自己的地域优势和产业优势以及园区所拥有的有利条件,在主导产业上选择了花卉、蔬菜和水果的设施生产,在策划的理念上注入了旅游、休闲、示范、教学、培训、商贸的概念。把差异作为最好的旅游资源加以开发,通过现代农业的新品种、新栽培模式与传统农业的不同显示出其差异,达到开拓市场的目的。 (2)产学研紧密结合,多层次、多元化发展。一方面,园区自身就是一个农业科技研发、产业化拓展的孵化器,通过其示范、推广和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了产业圈。另一方面,园区也积极的与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开发高新技术。 (3)以科技为本,优化资源配置。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区经过多年的摸索,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发展优势,确定了独具特色的科研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和技术定位。在技术定位上实施自有技术与引进技术相结合的战略,注重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在主导产品上发展本土品种与引进西洋品种相结合,既不断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本土品种,也不断从国外引进新品种,为园区设计独特的生态旅游景观提供了技术支撑。 (4)建立配套完善的旅游设施。利用设施农业和先进的生产模式,种植瓜果、蔬菜、花卉等近1000个品种,创造出新、奇、特的观光效果,并配套建立了相应的旅游设施“农科之窗”、“荷塘观赏”、“八卦田园”、“野菜园”、“水车阵”、“垂钓走廊”、“珍禽园”、“沙漠植物园”、“心灵茶庄”等一大批集科研、环保、生产、旅游于一体的生态园林景观,吸引了大量的境内外游客。 四、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开发的经验与启示 1、理念创新。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区从筹建就树立了“差距产生效益”的新理念,并认真思考如何寻找和利用差异来改造传统农业。他们通过寻找自然资源、农业产业、区位优势等方面差异点来营造新的生态旅游景观,打造园区独特的品牌。例如园区于2000年元旦至春节在园区成功举办珠海首届南瓜文化艺术节,展示了全世界数百个珍、奇、特、新的南瓜品种,大的如大鼓,重达100多公斤,小的如鸡蛋,轻才20克,黄、白、红、绿、青、蓝、紫七彩缤纷。进入南瓜园仿佛进入了南瓜大千世界、南瓜的艺术殿堂。南瓜节开幕一个月,创下门票收入130万的记录,由此也带出了一个新的产业——观赏玩具南瓜规模化生产。这样通过理念创新,运用农业高新技术开发新品种,利用生态学和景观学原理精心设计各种差异化的景观和景点,打造出一个融“自然美景、现代科技、人文情怀”的生态旅游区,丰富和发展了农业和旅游的内容和新领域,找出一条生态旅游农业发展的道路。 2、制度创新。一是科研管理体制创新。首先,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区打破传统立项方式:不搞纯理论的基础研究。其次,科研立项与市场供求密切结合,由市场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三,完善对科技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激励制度,对于课题成果的产业化效益,实行“技术折股,按比例提成”的激励机制。第四,建立起课题组成员课题研发的风险金制度,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率。二是用工、分配体制创新。该科技园区作为事业单位,存在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如编内人员由财政负担工资,编外人员由企业自收自支)。通过大力提倡绩效工资,形成报酬级差,混淆用工身份,建立岗位津贴和奖励制度,对承包部门实行“定职能、定岗位、定编制、定工资总额”的“四定”改革,将津贴和奖励与个人的工作岗位和业绩挂钩,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拉开档次,园区内岗位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强化,使该园区逐步向现代企业用工制度方向迈进。 3、组织创新。珠海农业科技园内实施的是一种将科研、生产、示范推广、科普教育、观光旅游及贸易紧密结合的战略。因此在园区的组织结构上也具有其特殊性。具体组织架构如下: 一是园区运作的管理机构。珠海农业科技园建立了园区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园区的各项工作,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对外联络、招商引资、项目监督、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 二是科学决策的专家机构。农业园区的运作还必须建立各类专家决策机构,以对园区的重大项目进行咨询、决策。珠海农业园区采取紧密型的专家依托机构与松散型的专家群体相结合的方式。如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建立了较为紧密的业务关系,把广东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中山大学、珠海大学园区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在重大项目的申报、规划、实施之前,均要征求这些院校专家的意见。而对于一些阶段性或临时发生的问题、项目,则采取专家会议或专项邀请专家具体解决实际问题的做法。 三是项目创新的研发机构。珠海农业科技园区是以名优花卉、特色蔬菜、南亚热带水果及观光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因此设立了与项目相关的研发机构,如分子生物学研究室、组织培养研究室、育种中心、蔬菜研究室、观赏植物研究室等,负责园区内各种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并完成国家、省、市各种科技攻关项目。 四是项目实施的企业管理机构。珠海农业科技园区设立了生产部、设计部、绿化工程部、餐饮部、旅游部销售部等机构,专门 负责产品的开发、项目的承接、实施和运作,是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部门。主导产品的技术支撑来源于研发机构,实施部门视为生产性机构。 五是成果推广的网格系统。园区设立了技术推广部,主要任务是推广、普及农业高新技术,配合当地农业部门抓好各项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同时组织科技人员深入项目区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还在当地的农业产业区建立示范基地,从产前提供种苗、产中指导、产后回收产品,实行一条龙服务,解决了农民的技术、资金和市场问题。 六是科普教育的培训机构。园区建立了培训机构,一方面采取各种形式对农民和农业技术干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各项高新技术措施在生产中得到落实,也负责对来园区学习、参观学生的农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同时还与珠海市电视大学、珠海市职业中学联合开办了园艺花卉大、中专班,为当地城市美化培养中初级技术人才。园区现在不仅是科研、示范的基地,同时也是“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广东省德育教育基地”、“珠海市农业科技干部再培训基地”、“珠海市中小学生的农科教实践基地”等。 七是市场接轨的营销网络。园区在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成立了永源公司、金波公司、生力公司及销售中心,专门负责国外市场的开拓,各个产品均形成了销售的网络,为中心的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2002年园区的出口创汇达860万美元,年旅游收入达1200万元,生产性收入达4000万元。 4、科技创新。科技是园区发展和壮大的动力源泉,园区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工作。 一是确立主导产业,发展与之相关的技术和产品。通过对珠海区位优势、气候优势、资源优势及市场需求的认真分析,珠海农业科技园区确立了以名优花卉、特色蔬菜、优质种苗和观光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并以此为目标建立相关的农业技术体系。由于主导产业和相关技术体系的建立,促使珠海农业园区的发展目标明确,各个主导产品均按既定目标实施。如:名贵蝴蝶兰在园区的年生产量已达120万盆,组培苗达300万株,成为国内最大的蝴蝶兰生产基地之一,成为园区强大的经济支柱。 二是实施自有技术与引进技术相结合的战略。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区认识到国际市场竞争的严峻性,不仅注重开发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如甘茶蔓高产种植技术、保健植物加工技术、名优花卉的优质高产技术等,同时还不断引进和发展国外先进的技术和手段,如无土栽培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基因工程技术、细胞工程技术,形成了在国内外均具有竞争力的技术资源体系,为技术创新奠定了基础。 三是发展本土品种与引进西洋品种相结合。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区近几年一方面不断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本土品种,如本地南瓜、猪笼草、树仔菜、荔枝、龙眼等,也不断从国外引进新品种,并进行试验、筛选、鉴定,确定了一系列蔬菜、花卉、水果名优品种,为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实现产业化提供了丰富的品种资源,也为园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了广泛的资源。在1999年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上,珠海高科技农业园区送展的产品一举夺得广东省瓜果类金、银、铜三个大奖,在第四届中国(广州)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上,珠海园区设计建设的“奇异瓜果园”获得“室内艺术园景设计大奖”,种植数个特优品种获得园林精品的单项金奖、银奖和铜奖等殊荣,说明园区在品种的研究上处在国内同行的先进水平。 四是短期性项目与长远性项目相结合。如近两年珠海农业高科技园区根据市场的需求,在春节、国庆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引进种植了郁金香、百合等花卉产品,获得了时效性的经济效益。同时,园区也十分注重与园区科技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目标紧密相关的项目,它们或许短期内见不到效益,如:组织培养、育种、基因工程等是一些投入大、收效慢的项目,但它却是园区发展最具生命力和创造性的部分,因此,珠海高科技农业园区每年投入近百万元用于该类应用基础项目的研发,现在各类名贵花卉的无性繁殖系统和各种样品的分析测试手段已经建立,为园区科技发展储备了充足的项目。 五是完善科研设施,努力创造项目实施的设施条件。要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农业技术和品种,就必须拥有与人才、项目相适应的先进仪器设备,以确保项目的高质量、高水平和高效益。近年来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区投入了300多万元,购置了国际一流的仪器设备,建立了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组织培养室、分析测试室,形成了在珠三角乃至全国农业园区具有竞争优势的实验设施,为吸引人才、实施项目、创立品牌奠定了设施基础。 六是建立科研+公司十基地十农户的科技推广体系。为了实现园区这一目标,珠海农业科技园经过几年实践,摸索了一条科研+公司十基地十农户的模式,即将基地建立在珠海斗门农民的土地上,实施产前提供种苗、肥料、农药,产中指导农民技术,产后回收产品的一条龙服务,将科研成果、技术、种苗与农业生产和市场紧密结合,形成规模化的农业产业链,用科技和市场带动农民致富。目前该基地已经将绿色蔬菜出口到澳门及珠海市的各大机关、超级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七是重视信息系统的建立,随时掌握科技的发展趋势。珠海农业科技园在信息系统的建立上,不仅注重国内科技期刊和资料的收集,建立了园内图书资料室、科技档案室,还为各个职能部门、主要科技人员均配备了计算机,充份利用国际互联网系统搜集国内外科技信息,同时还建立了园区自己的农业科技网站,这些均为科技资源的搜索、电子商务的运作、项目的国际化奠定了信息资源的基础。 5、模式创新。通过几年的实践,珠海农业高科技园区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摸索出了一套混合型的管理模式,即在园区的管理上,有民营企业的做法;有外资企业的管理;还有领导的个人魅力和格化的管理。为此,称之为“混合型”的管理模式。 一是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珠海农业高科技园区在宏观管理上,注重分析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在重大科研项目上对人财物进行宏观调控,集中有限的资金,进行投入、集中的打歼灭战。在微观上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运转,采取目标管理,放权让利,各自经营实体实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政策,充分调动了园区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 二是充分发挥机制灵活的优势。园区借鉴民营经济机动灵活,果断决策,管理到位的管理优势,为我所用,提高效率。这一管理模式对领导层、决策者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园区领导们敢于负责,善于拍板,不错过任何机会,给投资者十足的信心和优质服务,有利地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如该园区领导们在与台湾商人谈判合作规模化开发蝴蝶兰花项目的过程中,无论对方提出什么问题,马上作答。虽然投资额在1000多万以上,但只用了2小时便签订投资协议,一个星期后开始兴建,三个月开始产出,速度之快,连台商都感意外。 三是注重吸收国有企业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优势。在吸取民营企业管理先进经验的同时,同时注重吸收国有企业好的管理模式。国有企业组织健全,规范经营,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党团、工 青、妇卫等组织的作用,强化各部门的功能,特别是把人的政治思想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这些都是农业科技园在管理上要借鉴和吸收的。 四是注意是借鉴台资企业的管理模式。台资企业具有很强的管理优势,他们在管理理念上比较先进,完全是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制订出既先进、又科学的管理制度。台资企业注重市场调查预测、控制成本核算、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重视人的作用。这种经营策划的理念值得学习。如园区在与台湾商人合作生产兰花的项目运作过程中,确实学习到了台商的精明能干,信息灵通,善于控制成本,精于开拓市场、敢于大胆投入,市场占有率高等先进的管理方法。 五是充分发挥领导集体或个人的人格魅力。要管理好一个园区,还应强调领导或领导集体的个人魅力和人格化的管理,树立领导威信很重要,企业员工对他的主管有点崇拜也并没有害处,但不应搞个人崇拜。当然,领导的威信或他人对你的崇拜都应建立在领导的个人魅力、人格化的基础上,即领导政治上的成熟、业务上的精通、懂得领导艺术、率先垂范、关心同事、以人为本,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整体,什么样的困难都可以克服。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创出了品牌,创出了效益,走出了一条特色的路子,这无疑与领导层的威信有着很大的关系。 五、结论 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根据自己的地域优势和科技优势以及园区所拥有的有利条件,在策划理念上注入了旅游、示范、教学、培训、商贸的概念,把差异作为最好的旅游资源加以开发,通过现代农业的新品种、新栽培模式与传统农业的不同显示出其差异,选择了花卉、蔬菜和水果的设施生产作为主导产业,走出一条生态旅游农业发展的新路子,并通过其示范、推广和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千家万户的农民致富。这一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一通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可以产生独有的农业要素差异,可以发展为新型的特色主导产业;二适应消费层次的深化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农业的性质发生巨大变化,它已经成为具有多功能性的产业,农业将成为体验经济的主导产业;三有效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科技园区作为现代农业和旅游业交叉的载体,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创新,它将成为生态旅游农业发展的主流。四是人力资本由于其在思想理念、信息资源、现代管理、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优势,将在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农业生态论文:地方农业生态经济论述 1株洲市农业生态经济系统能值结构分析 1.1株洲市农业生态经济系统能值投入结构 2001-2008年株洲市的总能值投入逐年递减,环境资源能(包括可更新环境资源能和不可更新环境资源能)保持稳定,工业辅助能呈现波动中减少的趋势,可更新有机能的投入也逐年减少,工业辅助能和有机能的变化直接影响了总投入能值的变化.株洲市农业生态经济系统的不可更新工业辅助能投入占整个工业辅助能投入的90.81%以上.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破坏土壤结构,不利于株洲市农业生态经济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有机能投入占总投入67%以上.株洲市农业生态经济系统的有机能投入主要来源于农业从业人员、役畜劳动和种子的施用.2001-2008年间,虽然有机能投入减少,但占总能值投入的比例较大.人力在有机能投入中占据绝对比重,5年来都在99%以上,说明该地区的农业模式属于劳动密集型,机械化程度较低,还没有成功从劳动密集型转变为科技密集型. 1.2株洲市农业生态经济系统能值产出结构 农业总能值产出逐年增加.其中,林业占绝对优势,而且比率增加很快,从2001年的5.55E+20sej/a增加到2008年的1.17E+21sej/a.种植业、畜牧业也在逐步发展.渔业产出能值的份额较小,发展缓慢,是整个农业生态经济系统的薄弱环节.种植业中,稻谷的主导优势地位仍不可动摇,几乎都在70%以上.蔬菜和水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值产出不高,但经济价值高,可获得较多交换能值.畜牧业中猪和羊的养殖数量和出栏数最大,但是羊对林草的破坏性也大,滥牧是引起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2能值指标的比较分析 2.1净能值产出率净能值产出率(NEYR)为系统产出能值与经济反馈能值的比值,与经济分析中的产投比类似,是用来衡量系统生产效率的一种标准[8],值越大,表明系统的生产效率越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越强.从表3可知,2001-2008年株洲的NEYR逐步上升,表明株洲向外界输出的能值量有所提高.2007、2008年分别为1.45和1.64,超过了全国农业平均NEYR(1.42)[9],说明株洲市农业生态经济系统的运转效率较好,回报率较大. 2.2能值投资率能值投资率(EIR)等于是用来衡量经济活动的竞争力程度和环境资源负载程度的指标,值越大,说明系统经济的发展程度越高.株洲市农业生态经济系统的EIR在8年间变化不大,除2001年为12.55以外,2002-2008年均在15.00附近徘徊,远高于黄淮海地区、甘肃、新疆、江西、广东等地[10].表明每单位无偿环境资源的利用相应投入了较多的购买能值,环境压力较大.能值投入率高,会加大农产品的成本投入,影响其竞争优势. 2.3环境负载率环境负载率(ELR)等于购买的能值和不可更新的能值之和与可更新资源能值的比值,是衡量一定经济状况下环境系统所承受压力的指标.它具有环境预警作用,若系统长期处于较高状态,系统将产生不可逆转的功能退化或丧失.反之,表明农业生态系统有发展潜力,应进一步加大其购买能值的投入.研究期间株洲市ELR增加,说明农业环境压力上升.ELR在0.37~0.44之间,低于全国平均值5.89,表明株洲市环境资源未达到高效利用,未达到高投入高产出的运行状态,农业发展环境压力小,具有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需要说明的是,ELR的大小并不与该系统的环境保护效果的好坏成正比[11]. 2.4可持续发展指数可持续发展指数(ESI)即EYR与ELR之比,值在1和10之间,表明经济系统有活力和发展潜力; 10时经济不发达,对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够; 3结论与对策 (1)株洲市区域环境资源优势明显,ELR较低,未达到高效利用,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现阶段的农业处于劳动密集型阶段,工业辅助能值投入较少,系统整体回报效率低,系统产出能值不足以补偿购买能值,缺乏竞争力.应使剩余农业劳动力从农业转向二、三产业,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加大农业科技辅助能值投入,使株洲市农业从劳动密集型转变为科技密集型,以提高农业系统竞争力,获取较高效益.(2)株洲市农业产出结构不合理,林业产出占整个生态系统的95%以上;畜牧业、种植业和渔业产出极小.应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种植业和渔业的能值产出贡献率,使农业生态经济系统的环境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合理布局林业、畜牧业、种植业、渔业等生产功能区,达到规模化和集约化,使系统能值的投入产出向高水平发展.(3)株洲市可依据自身优势,积极发展农林牧业综合开发及其产品深加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能源开发.农业的发展最终必须依靠属于高能值转换率和高能值等级的现代农业科技.因此,要促进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提高农民素质.同时要建立优化、配套的农技科教体系,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和效益型转变,使株洲市走上一条建设物耗低、技术含量高的生态农业化道路. 农业生态论文:论中国农业生态环境的法治保障 现代法治理论主张,法治的基础得有善法,并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法治的核心在于权力与权利的合理配置,法律的执行得有严格的制度和程序来控制和保障,否则,即便有再多的法律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目前中国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立法、行政执法、如何依法调整各方利益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基础,健全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依法调整农业生态环境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关系等强化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法治保障措施,已成当务之急。 1 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1.1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问题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已取得不少成绩,国家相继制定、颁布、修订了《农业法》《森林法》《水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法规。从地方来看,也有22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农业(生态)环境条例,但从全国而言,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综合立法缺位和立法技术滞后等问题。 1.1.1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法缺位 国家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的内容分别规定在农业、森林、草原、矿藏、河流、土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之中,这种分散立法与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内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不相适应。早在1995年,全国农业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研讨会就已达成共识:颁布全国性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势在必行,因为这将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全国农业环境,防止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是强化农业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保障城乡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法律武器[1]。但时至今日,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法依然缺位。 1.1.2 立法技术滞后 “善法”是法治的必要前提,要制定出好的法律,需要通过民主、公开的程序进行,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2]。全国性农业环境保护法的难产,与立法技术滞后密切相关。一方面,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不够。主要以政府部门起草为主,很少有公众参与,其内容也主要倾向于规定行政权的便捷行使,而很少关注如何增强行政执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定程序权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3]。另一方面,我国地方的农业生态环境立法仍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宣言式的规定无法执行,从而严重影响执法效果[4]。不少地方性法规条文只有行为模式,没有相应法律责任规定和具体的奖惩措施,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体现不出法律的威严[5]。这样的法律离“善法”尚有距离。 1.2 缺乏符合行政法治要求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 缺乏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更是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症结所在,突出表现为,农业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缺乏法定性,职能或缺位或重叠,导致执法无效;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等。 1.2.1 现有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存在缺陷 从行政执法主体来看,一方面表现为机构重叠,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下,农业生态环境的执法主体林立(包括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国土资源、水利、统计、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各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也不甚分明,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经常相互扯皮,争权推责。”[6] 在实践中,各有关机关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推诿,出现各部门机关为了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争着管抢着管,甚至越权管理,导致执法秩序混乱不堪的现象[5]。就在农业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各个机构中,形成了多元的执法主体[7]。依据《农业法》的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目前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法定职能没能落实到位,阻碍了农业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8]。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机构缺位。如:《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应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价。至2003年该省在省、市、县3级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农业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及环境监测网络,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以至出现污染事件时,未能及时发现,也未能及时制止[9]。 1.2.2 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 程序比目的更重要。没有行政程序,行政职权就难以合法运作。行政程序的基本功能在于:扩大公民行使参政权的途径,监督行政主体公平实施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益等[10]。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过分强化政府权力的同时,却又缺乏有效的环境行政监督机制。在几乎所有的地方性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相关条例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和公民(特别是农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地确立和保护的是以维护政府权威及各部门利益,以保证政府集权和经济统制[4]。涉及政府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虽有一系列的应然规定(表现为应当如何如何),但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却找不到关于政府不作为或滥用职权时应承担何种责任的条款。实践中,当前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已经成为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进行查处的重点[12]。某些地方政府成污染帮凶 [12],这自然有违公平行政的法治原则。山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虽然早在1991年11月和1994年12月就已分别颁布了《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实际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农业污染与生态破坏不仅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存 [13],事实再一次昭示古训“徙法不足以自行”的正确性。此外,公众参与环境事务制度缺失,对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范围、方式、途径等没有具体的规定也影响了农业生态环境执法的效果。 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缺乏应有的程序性保障。以往大多数环境程序规范具有十分浓厚的管理色彩,它们主要是单方面规定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应负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14]。事实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程序,都可能给相对人设定程序性义务和限制其权利。综观已有的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诸如:对那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时,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辩解权、申请回避权、时效权等的行使和保障,鲜有规定。这为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职权提供了“土壤”。实践中,有的地方一些执法人员无任何证件和标志,随意进入现场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15]。 1.3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利益冲突与失衡问题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的症结所在。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手段。 1.3.1 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 有的地方,农业执法机构类型多样,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一些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事业性执法机构乱收费乱罚款,而那些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却不能得到及时纠正[16]。有学者曾尖锐地指出,我国在森林、草原、矿藏、河流、土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主要领域已经基本上有法可依,问题在于执法不严,执法无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能有效遏制地方和部门在自我利益的驱使下破坏生态环境,致使“一边治理,一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17]。最终受损的还是社会的环境利益。 1.3.2 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禁伐禁猎禁渔,推广应用高效、低毒、无残留生物农药,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修建污染防治设施等必要措施,可能会导致部分人为社会整体的生态利益而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对此,国家尚没有依法建立起完善有效的补偿制度。另外,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保的优惠政策。从法理上讲,优惠政策意在权利与义务的重新配置。在现有的以省级立法为主的农业生态环境立法中,大多规定“应当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需要和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但无具体的安排,这样原则性的规定,使得国家应给予的优惠无法有效落到实处。 1.3.3 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 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排污企业,多为地方的利税大户,是地方政府的腰包。地方政府纵容恶性污染行为的结果是百姓的性命安危[18]。而且由于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大型企业也宁愿受罚不治理,特别在造纸、酿造、化工、冶金、水泥、制药等行业尤为突出[19]。从全国而言,珠江三角洲成为世界主要制造业基地的代价,就是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污染。据初步统计,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hm[2]耕地受到污染,每年因土壤污染造成各种农业经济损失约200亿元,土壤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20]。 2 农业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对策 2.1 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基础 2.1.1 尽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 制定一部反映农业生态环境客观规律,体现民意,可以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治理农业生态污染的综合性的善法,改变无法可依的局面,是当务之急。瑞典在1980年以后,相继制定了15个单项的环境法规,1999年1月1日又出台了一部完整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其环保政策和法规有的已被欧盟用作共同准则的样板[28]。瑞典的做法,可资借鉴。 2.1.2 贯彻《立法法》精神,改进立法技术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到多个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单一部门难以胜任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的起草工作。建议该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农资委和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直接主持起草。当然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时也需遵循立法民主公开的要求,重视对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正当环境权益和程序权益的保护。立法中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首先要建立科学的外部行政程序规定。如规定严格的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制度等[21]。其次,应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提供法律上的程序保障,赋予公众全面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确立公民的环境权益应包括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环境决策参与权、环境自卫权、索赔权和诉讼权等[22]。再次,对政府在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的义务应有具体的程序规定,凡要求政府履行责任的条款,都应有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时要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应条款。 2.2 健全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行政执法体制 2.2.1 建立健全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 现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有必要进行改革,逐步向综合执法体制转变。当然,这里所指的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并非是指将现有农业部门以植物保护、种子、化肥、农药等监管为主的狭隘的农业生态环态监管体制,而是指在机构改革中,逐步地建立和健全宏观上的大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将所有涉及农业生态环境监管的行政职能集中于某一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建议考虑组建土地、水利、林业、煤炭和地质矿产、大气、农业、畜牧业、渔业行政、乡镇企业环保等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的“农业生态环境稽查总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综合执法的效能。 2.2.2 强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 一方面要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设,既要加大对那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力度,又要注意克服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中的随意性,尽量避免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对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而不能简单地以罚代刑了结案件。另一方面,要重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益。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时应依法持证上岗,实行严格的告知制度,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依法采集证据,做好行政检查的笔录工作,并规范相关文书。对每一起案件从提起、立案、调查、裁决、执行直到归档,都应依法进行,切实做到依法办案,按程序办案,规 范办案。 2.3 依法调整农业生态环境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关系 2.3.1 切实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所需的经费 惟有让农业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都能够吃上“皇粮”,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履行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职责,才能克服“重利轻管,以罚代法现象的发生。”[23] 2.3.2 要依法实施政策、贷款、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 各级政府应特别重视优惠投入制度的建设。日本政府为推动生态农业建设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日本以建立环保型农户为载体,从政策、贷款、税收上给予支持,以提高环保型农户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此外,政府还对为社会整体的生态利益而让自己的利益受损的人,也依法在政策、贷款和税收上给予适当的优惠[24]。 2.3.3 依法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补贴机制 根据WTO“绿箱”政策规定及国外经验,我国政府可对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培训、推广与咨询服务等一般性政府服务,与环保措施挂钩的价格补贴,如退耕还林还草、休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25]。令人可喜的是《退耕还林条例》已对退耕还林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作了专章规定。 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实行“绿箱”扶持政策。德国政府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凡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粗放经营的农户或农场主在经济上可以得到政府给予的一定补偿。……显然,这些补贴措施都有利于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26] 2001年德国对生态农业生产实体的扶持就达6115.4万欧元,平均150欧元·hm[-2][27]。就环境保护而言,对环境有相当影响的德国农业,有近一半的收入取决于政府补贴[28]。我国对于环境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些地区的环境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运用财政补贴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引导企业、居民自觉保护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29]。 2.3.4 采取行之有效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税收和污染责任保险政策 为了保护和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国外主要采取征收环境税和其他环境补偿性措施。欧盟对排放污染物,制造噪音和某些产品如农药和汽油等征收环境税[30]。荷兰政府将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政策的目标,实行生态税制,生态税收主要用于生态目的,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31]。在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最严重的行业,如石油、化工、印染、采矿、水泥、造纸、皮革、火力发电等行业,建立强制性污染责任保险为主,任意性责任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也不失为良策。
法律法规论文: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探讨 一、社会保障概述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社会保障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体系,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具有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等重要功能,人们通常称之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目前,全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邓小平同志“共同富裕”,再到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指导思想。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关系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贯彻落实。如何构建一个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摆在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内容和作用 1、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讲,参加社会保险是公民的义务,获得社会保障并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公民的权利。从政府职能上讲,对公民实行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基本责任。 2、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的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3)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为全体成员或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特别需要关怀的人群,创造物质文化环境或提供援助。 (4)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 (5)社会互助。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3、社会保障的作用。 (1)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保障最核心的功能。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如今,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国际公约和绝大多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维护社会稳定。实行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3)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不受阻或中断。 (4)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 个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在全体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5)增进国民福利。社会保障的最初含义是“救贫”和“防贫”,即保证所有社会成员至少都能享有最低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的内容在不断扩充。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二)社会保障的主要模式 每一个国家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人口结构,所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也不同。国情的不同决定了社会保障模式的差异,不同国家社会保障的实施项目、覆盖范围、资金筹集方式和待遇支付水平等都有所差别。一般认为,当今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福利型、保险型和强制储蓄型。其中,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强调政府的责任,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突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方面的责任,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则更强调个人责任。 1、福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福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英国、瑞典为代表,多见于北欧和西欧国家。其基本特征是:全民保障;社会保障范围由生到死,几乎无所不包;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一般性税收;实行广泛而优厚的公共津贴制度,津贴与个人收入及缴费之间缺乏联系;财政负担沉重。 2、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美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社会保障费用由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分担,个人和企业缴费为主要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以保障基本生活水平为原则;待遇给付标准与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和缴费相联系;强调公平与效率兼顾,既要保证每一个公民都能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待遇,又不能影响市场竞争活力。我国采取了这一类型社会保障形式。 3、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以新加坡、智利为代表,其基本特征是:建立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全部计入雇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投入资本市场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雇员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完全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积累额。 下面谨就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的社会保险和再就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向各位主任、委员做一简要的讲解和说明: 二、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的特征、基本原则及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 (1)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缴费等义务。劳动者在满足一定资格条件后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任何法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2)共济性。社会保险实行互助共济,按照大数法则,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剂使用资金,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强。 (3)普遍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各个国家有所不同,有的覆盖全体国民、有的则只覆盖全体劳动者。当前,我国社会保险一般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别省份还覆盖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或农村人口,如海南省就实行社会全员保险。 2、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平等权利,同时对社会保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参保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义务之后,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的因素,确保每一个劳动者都能维持基本生活,又要适度体现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差别,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也需要强调社会保险对于促进效率的作用,力求做到公平与效率兼顾、统一与差别并重。 (3)待遇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也相应不同。如果社会保险跨越生产力发展阶段,提供过高待遇水平,势必会增加企业和在职职工的负担,抑制经济活力,而且在客观上了会造成“养懒汉”的社会效应,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但如果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过低,则无法充分发挥其生活保障功能,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到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口众多且老龄化速度加快的现实国情,根据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确保与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首先,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其次,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第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第四,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 (二)养老保险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几个发展阶段,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全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积极扩大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已基本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包括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框架。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的大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其余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为职工个人所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发给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从社会统筹部分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为本个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从个人帐户积累的资金支取。20__年,国务院在辽宁省进行试点,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该《试点方案》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职工平均工资的20调整到30左右,个人帐户规模由11调整为8。这一模式,汲取了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优点,在制度建设上实现了创新。在社会统筹方面,通过继续实行现收现付模式,休现了社会保险社会互济的原则;在个人帐户上引入完全积累模式,以激励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职工自我保障的责任和意识。同时,国家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企业年金采用个人帐户方式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其中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三)失业保险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确定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失业保险的主要 作用,一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二是支持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既是国际通行作法,也符合我国的实际需要。我国的失业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财政给予必要补贴。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计算,最长期限为2年。 (四)医疗保险 经过对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1998年,国务院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奠定了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引入医疗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分担机制和个人帐户的约束机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统筹部分由用人单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我县医改政策规定,单位缴费部分45岁以上的划入40,45岁以下划入20,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等小额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等大额医疗费用。同时,要逐步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妥善解决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五)工伤保险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医疗、抚恤等费用;覆盖范围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和劳动者;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事故发生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以鼓励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积极预防事故;从实际出发,制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劳动鉴定制度、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制度。今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我县将在适当时期开始运作工伤保险。 (五)生育保险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国家规定,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企业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等项待遇。 (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管理制度。目前,我国所有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有地已全部建立了这项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条保障线”。它的保障对象是城市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部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这项制度的实施,提高了社会救济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拓展了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 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政策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退民进步伐不断加快,出现了大批下岗失业人员,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千方百计促进再就业,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近年来,根据上级部署,我县成立再就业服务机构,在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政府、社会、企业各负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资金,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通过失业保险对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助金,同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了三条保障线制度。到20__年9月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托管三年期满,为了解决这些困难职工的生活和就业问题,我县又于20__年4月开始启动“城镇贫困人口和下岗失业人员救助工程”,多方筹措救助基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给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分别发放救助金或救济金,顺利实现了下岗职工与失业保险的并轨。 为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于20__年9月30日在北京又一次召开了政治局常委全体参加的高规格、大规模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部署全国再就业工作。会上,总书记、朱熔基总理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__]12号),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20__年8月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再一次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会上总书记、总理、黄菊副总理分别做了重要讲话,把再就业工作提到了更高的程度上,并对做好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责任。 我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于8月7日召开了全县再就业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县再就业工作,会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符合我县实际的再就业扶持政策,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提出我县再就业工作具体措施。 (一)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范围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20__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和被用工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凭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核发的,由省统一印制、统一编码的《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再就业扶持政策 (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合伙承包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从有收入时起1至3年内免征 农业特产税。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免收费政策。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2)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部门筹集。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建。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据实贴息,展期不贴息。 (3)建设部门在规划城市和整顿市容时,要适当保留和发展一些社区简易市场和摊位,也可安排一些相对集中的培育性生产经营场所,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三)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1)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2)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3)各类企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招用人数从再就业资金中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失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负担。 (四)再就业援助活动。 为了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解决“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我县制定了具体的帮扶措施。 一是“4050”人员及“三种家庭”的划分 “4050”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截止到20__年9月30日年满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女性和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男性,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夫妻双方下岗或失业家庭;一户两人以上下岗或失业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单亲抚养子女家庭;夫妻一方下岗或失业,另一方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企业军转干部夫妻一方下岗或失业家庭)。 二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 “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实行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再就业办公室核准的方式确定,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填报需要帮扶的内容,选择就业岗位或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帮扶。 三是县委、县政府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依据县直单位现有副科级以上人数,将再就业帮扶任务分解到县直各单位。有帮扶任务的单位要对帮扶对象负责到底,本单位无岗位的,可以安置到其它单位或各类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如帮扶对象三次拒绝安置的,视为无再就业愿望,今后不再享受再就业岗位帮扶政策。 四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每招收1名“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按季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失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即用人单位按月先缴,财政部门按季后补)和每人每月150元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各类企业使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五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一次性给予下岗失业人员3000元的创业开办费补贴,不再给予再就业岗位帮扶。“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一次性3000元开办补贴后,办理退照(营业执照)手续的,工商部门代为收回《再就业优惠证》,交县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子女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教育部门免收书本费、学杂费,在校寄宿的,减收60的寄宿费,免减部分由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拨付给教育部门。 七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到县外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县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每人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给予下岗失业人员家庭每月100元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八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县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每月补贴生活费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达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列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九是未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三种家庭”中有特殊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认定后,可列入岗位帮扶范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社会保障工作涵盖广、法规政策性强,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民心工程,由于自己学习的不够好,讲解的很可能不深不透,我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学习,在实践中勇于探索,不断巩固和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干部职工真正分享改革开放成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论文:从法律法规建设看我国电子政务的新发展 今年的七月一日,良多新人都领到了新版的结婚证,新的结婚证除了了在色彩以及设计上与旧版结婚证有所不同外,更首要的事,它增添了良多与信息化有关的措施,比如可以在全国规模内联网进行查询,以避免“婚姻欺诈”及“包2奶”等等。这些都是在去年我国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后民政部门采用的新举措。而在七月二日民政部办公厅的《关于启用新版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通知》中又做出了具体的说明:登记人员通过“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软件系统可以完成个性化定制、业务受理、审查、申请人婚姻状态查询等所有婚姻登记业务工作,系统软件网络版还可实现婚姻业务的在线预约、受理、审查及联网查询等功能。 一样也是这1天,国家工商总局施行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也在其第6条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者其拜托的人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提交申请:(1)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2)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该提供申请人或者者其人的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对于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该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内容1致并相符法定情势的申请材料原件。” 仍是在这1天,商务部施行的《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4条规定:“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履行全国联网以及属地化管理。备案登记机关必需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须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撑、保护的专职人员和连接商务部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下列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干装备等前提;”第5条规定:“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1)领取《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下列简称《登记表》)。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者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这些不同部门与电子政务有关的规定都选择七月一日这1天施行,是偶合吗?不,是我国的电子政务在从不同的方向同时向咱们走来,更为科学公道、更法制化、也更为人道化。 综观近1段时间来相干部门以及省市有关电子政务的立法流动,咱们还可以发现良多相似的信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以及法制化的迅猛以及密集程度可见1斑:二00四年二月二五日,深圳颁布《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然办法》;三月二四日,上海《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以及登记办法》;四月一六日,深圳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其中第3109条规定:“商人可以采取电子帐簿,但在改换所使用的财务软件时不患上损坏已经经生成的数据”;五月一二日,农业部提出《关于展开网上推介农产品工作的通知》;五月二0日,疆土资源部推出《关于切实加强疆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然增进依法行政以及行政为民的通知》;五月二七日,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扬工作的通知》;六月九日,北京市西城区颁布《政务信息网上公然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开通网上评议系统的通知》;六月二四日,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的通知》;六月二六日,《天津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出台 那末,这些三番五次出台的关于电子政务的法规、规章或者文件主要都包括了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又反应了我国电子政务及电子政务立法的哪些新的发展趋势呢? 1、借助网络,加快了政府信息公然的步伐,政府的公然透明性进1步增强,更便利于公民参政议政。 反应这1内容的相干法规主要包含《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然办法》,《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扬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西城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然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开通网上评议系统的通知》,广州、商务部、深圳、上海、杭州、昆明、武汉、大平等地前后颁布的政府信息公然办法。不管是出于建设公正透明的服务型政府的目的仍是按照WTO的相干原则,政府信息的公然、再公然显然是建设电子政务的首要内容,并且也是电子政务患上以充沛发展的基础。而网络与政府信息公然、公民参政议政又有着甚么样的瓜葛,将会在政府信息公然中扮演甚么样的作用呢? 政府信息公然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包含报纸、杂志、书籍、电视、电影、告示和互联网等,只要可以起到将信息由1传送最多的作用,就能够成为政府信息公然的渠道。并且,不同的渠道的传布情势、规模、影响力以及存在的时间等都是不同的。在这些各具特点的传布渠道中,互联网又有着其不同于其他传媒的独特1面。作为1种斩新的传媒形态,网络以其交互式、非中心性、跨地域、即时性以及智能化标新立异,并且恰是因为它的这些特色适应了现代社会人们出产、糊口以及信息交换的请求而使其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具体在政府信息公然领域,网络的这些特色也患上到了充沛 的体现,特别是它的交互式以及智能化的特色,是其他传布方式难以具备以及没法取代的。 首先,因为互联网的智能化,通过链接、搜寻引擎等强大的检索以及信息集胜利能,可以更快速、有效、全面地取得某个或者某类信息,所以通过互联网实现政府信息公然,就会便于泛博公民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最大规模的信息获取,而这类获取常常不是某单个信息的截取,而是大量同类信息的同时取得,更有助于公民充沛地行使知情权,有助于实现政府信息全面充沛公然的目的,信息公然所带来的附加值也更高。 其次,因为互联网的智能化,通过数字签章、数据加密等功能,可以实现信息的定向传布,而这1点对于于政府信息公然也有着现实的意义。由于可能在1些情况下需要实现特定规模的公然,而互联网可以锁定特定类型受众或者特定规模受众的功能这时候就能够派上用场,也就是说,互联网的公然与保密的有机结合可以在某些情况下为实现某些政府信息的有前提的公然服务,简单地说,就是这样的公然是可控的。 第3,因为互联网的交互性,通过BBS等功能,可以在公然政府信息的同时获取大量的反馈信息,有助于实现政府信息公然中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并且10分合适那些需要征求大众意见的政府信息的公然。而恰是这样的交互性,可以很好地实现公民的介入以及监督,更为进1步地增进政府信息公然以及依法行政。还有,通过互联网的特定功能,可以很利便的实现对于某条信息的点击次数的统计等功能,实现对于政府信息公然的科学化管理。 例如,北京市西城区颁布的《关于开通网上评议系统的通知》就是在区政府网站开通网上评议系统,对于网上大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网上评议规模包含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网上评议系统栏目包含区长信箱、批判意见、政务信息公然申请、投诉举报、建议征集、办事监督、网上打分、热线电话8个栏目组成。而其中的网上打分就是由大众给被评议部门打分,评价政府的行动。 总之,因为具备交互性以及智能化等特色,互联网作为1种斩新的传布工具确切有着其他媒体所不具备优势,而恰是这些优势可以在政府信息公然中起到首要的作用,使患上通过互联网实现的政府信息公然更为科学、更为公道、更为充沛、更为有效。并且,咱们有理由相信,网络在政府信息公然中所起的作用会跟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为实现民主与法制化的现代社会作出独特的贡献。 2、通过网络以及电子化情势实现的登记注册以及联网在良多领域患上到了法律上的认可,并成为政府需提供的途径之1,为这些领域电子政务的展开扫清了道路。 就像咱们前面提到的,跟着几个法规或者规章的竟相登台,我国企业登记、结婚登记以及对于外贸易经营者登记注册的信息化程度患上到大幅度提高,在良多领域,电子化的登记申请被视为合法,不管是从政府网站下载仍是以电子邮件的情势提交都被视为正当的情势,政府部门必需予以受理。登记、注册、备案、年鉴、审核等工作是政府的首要职能之1,工作量大、触及面广,是体现政府形象与效力的“窗口”,而这些环节电子化的实现无疑是这些领域发展电子政务的1个优良的起头,极大处所便了企业,有益于电子政务以及电子商务的对于接,实现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互动。 3、电子政务立法获得必定突破性的进展。 如果说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深圳的《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然办法》、上海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以及登记办法》、农业部的《关于展开网上推介农产品工作的通知》等还都只是从1些侧面对于电子政务中的1些环节做出法律规定的话,那末天津的《电子政务条例》则可以认为是我国第1部全面规范电子政务各个环节之处性政府规章,在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中有着无比首要的意义。该条例从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数据库建设、政务信息交流机制、政府信息公然、信息安全、应急处理、知识产权、相干方的责任等几个方面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益于全面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增进电子政务发展,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像这样的在1部规章中集中规定电子政务方方面面规范的做法,在我国尚属首次,是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全面、集中开展的1次有利的尝试,值患上关注以及确定 法律法规论文: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研究白皮书之“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在试探中前行。时至本日,我国在电子政务领域没有1部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这是使人遗憾的。1项法律法规的制订,是跟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社会糊口不断丰厚的条件下,以建立新的社会规范为目的的政府改进举措。电子政务发展至今,它的每一个环节与法律法规的各种前提互相影响,互相作用。1方面,电子政务的发展状况直接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提供根据;另外一方面,法律法规的施行也摆布着电子政务的发展前途,制约电子政务的发展速度。更首要的是,纵观全世界,电子政务立法可以说是现今世界立法的重点,要实现与世界接轨,特别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电子政务立法的首要性以及迫切性更是显露无疑。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政务立法工作进展迟缓。这里有体制的缘由,有观念的因素,也有技术层面的问题。 电子政务立法燃眉之急,势在必行。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整体上仍处于低级阶段,业务水平不高,信息资源开发应用滞后,互连互通不顺畅,标准不统1等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快速以及健康发展。电子政务的发展环境,特别是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与我?缱诱窠ㄉ柘肿囱现赝呀冢蟠笾圃剂说缱诱竦姆⒄埂?BR 截至目前,我国政府网站已经突破二万个,愈来愈多的政府开始启动互联网平台,努力实现网上办公,同时,跟着我国网民数量的急剧增添,有愈来愈多的人开始习气从网上查询所需要的信息或者进行网上报名,电子政务与更多的人开始了早期的互动。应当说,这1现象已经将“立法对于象的不肯定性以及难以掌握性”这1理论颠覆。同时,电子政务管理权限等1系列具体问题急需法律法规的判决,此外,跟着互联网络的进1步发展,网络犯法现象屡禁不止,除了去技术因素,犯法事实的确认及具体惩罚措施的有效性要通过法律来实现。从一九九五年至今,有几10个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纷纭出面制订或者正在制订相干法律法规。在我国入世的大好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务公然不但是咱们自己的需要,而且也是咱们实现与世界接轨,兑现咱们入世许诺的条件前提。 二00一年八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成立,这标志着我国真正开始了电子政务的立法阶段。同年一二月,国务院作出“中国建设信息化要政府先行”的首要决策。二00二年七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以及公然《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点意见》,将电子政务建设纳入了1个全新的总体计划、发展阶段,及时制订以及执行1批行政法规以及规章轨制,为今后正式立法奠定了基础。 目前,世界各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处于无统1规范、不断修订的不成熟阶段。因而,在制订我国电子政务相干法律法规的同时,咱们应当真总结发达国家的经验。 1、《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许可法》(下列简称《行政许可法》)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这是1部制约、束缚政府行动的法律,该法对于提高政府执政水平,扭转执政方式、管理方式提出了更大的请求。该法的施行,无异于中国政府的1场“自我革命”,之前在行政许可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有望患上到深层次改良。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请求,各级政府工作要体现 “便民、介入、公正、及时”,要做到人民政府为人民,就必需推动政府管理立异以及职能转变。依照这1请求,各地各级政府的应答措施,必然会向着加快审批轨制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施行1站式服务的战略方向发展。 为落履行政许可法,各级政府多会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限期清算现存行政审批事项,并在“物理上”将相干审批部门的受理功能集中于1处,统1对于外办公,体现便民;相干管理部门将为集中办公的各窗口单位,创立统1的数据交流平台,实现网上并联审批,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时效。新的电子政务系统将替换原本的旧的独立系统,实现审批全进程的电子化,届时用户可应用因特网就地、就近申报,承办单位在网上予以受理,经政务外网以及政务内网办理后从因特网上反馈结果或者查询进度。 电子政务不但是1种科技手腕,而且由于减少了申请者、审批者的沟通程序,仍是政府职能实行方式的转变。目前,1些地区政府的网站,只有地区要闻、风采介绍、法规规章、招商引资等文字页面,较高档的省级政府网站也只是增添了办事指南、公家监督栏目,和以及所属各厅局的网站的链接。只有很少相对于比较先进的电子政务网站有1些政务窗口,如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网上预查等。《行政许可法》的施行,政府职能的转变,都呼叫着电子政务的进1步发展。 2、《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电子签名法(草案)》 二00四年八月二八日上午,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1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办全部会议。依据委员长会议的抉择,会议对于《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下列简称《电子签名法》)进行了表决并取得通过。随后国家主席签署了第108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草案)。 《电子签名法》将于二00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电子签名法》共五章三六条,该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动,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率,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对于法律所触及的“电子签名”做出明确规定:数据电文中以电子情势所含、所附用于辨认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政务的发展,首先离不开网络信任。《电子签名法》的颁布,使网络信任方面的问题患上到根本上的改善。例如PKI技术,在网络信任方面,它触及到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国家信息化的总体发展战略等多层面问题,是相干技术、利用、组织、规范以及法律法规的总以及,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 PKI是为网络用户、装备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拥有普适性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该体系在统1的安全认证标准以及规范基础上提供在线身份认证,核心是 要解决信息网络空间中的信任问题,肯定信息网络空间中各种经济、军事以及管理行动主体(包含组织以及个人)身份的惟1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维护信息网络空间中各种主体的安全利益。PKI技术采取证书管理公钥,通过第3方的可托任机构CA认证中心把用户的公钥以及用户的其他标识信息捆绑在1起,在互联网上验证用户的身份。目前,通用的办法是采取树立在PKI基础之上的数字证书,通过把要传输的数字信息进行加密以及签名,保证信息传输的秘要性、真实性、完全性以及不可否认性。1个完全的PKI系统由认证机构(CA)、数字证书库、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证书作废系统、利用接口(API)5大系统形成。目前,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逐渐认识到PKI触及重大国家利益,是互联网经济的制高点。目前我国PKI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如:CA发证量不大、利用水平不高等,CA行业1度还面临无主管、无标准、无管理办法的“3无行业”的窘境,尤其是全国二0多个省市各自为政,成立了许多不能互联互通之处CA,人为地用新技术将市场进行电子割据,构成信任孤岛,有悖于树立全国统1电子商务市场的整体目标。究其缘由,主要不在技术,而在利用环境,目前还缺少法律根据,没法认定责任,而且我国整体信息化水平还不高,网上支付手腕不完美,电子商务发展迟缓,网上交易需求不显明。 针对于上述情况,我国确立了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制订科学可行的长远发展计划,保证国家网络信任体系的可延续发展以及运行;制定并完美与信任体系相干的法规以及技术标准,为网络信任体系的建设以及运营提供完美的法律以及技术根据;建成布局公道的国家网络信任体系并施展作用,为国家信息化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建成CA(CertificationAuthority)认证中心约八0个,发放电子证书超过五00万张,在金融、税务、报关、工商年检等行业以及部门患上到了广泛利用。标准化工作方面有了突破,首批九 个技术标准已经完成评审,行将由国家标准管理部门颁布,此外一四个首要的技术标准以及管理规范正在抓紧制订,预计明年可全体颁布。此外,为解决我国CA间互联互通存在的问题,中国正在施行“CA互联互通示范工程”,工程将基于桥CA技术,对于国内已经树立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以及体系各型的6个典型CA进行配套工程的建设,进行互联互通互操作,并开发互联互通标准规范以及示范型利用。 《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施行,为包含PKI等技术在内的电子政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有改动!) 法律法规论文:土地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一、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必要性分析 近年来,我国土地违法现象面广量大,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随意圈地、征地、批地。一些地方过去名目繁多的开发区至今仍有大量土地闲置,新一轮兴办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圈地现象又有上升之势。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任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有的地方以农业开发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改变用途搞其他开发。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甚至实行零地价、负地价,导致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3、规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一些地方以各种形式规避这一制度,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4、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对划拨土地使用权非法入市即非法转让、出租、抵押的“土地隐形市场”,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而且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二、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建议 (一)加强对土地法学的研究近年来,很多高校都增设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这对于培养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和实现科学化、专业化土地资源管理是十分有利的,在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时,也要加强土地法学、这个土地资源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学科的研究。对土地法本身的研究应该在土地法科学性评价、土地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土地法基本功能发生作用的条件和环境、土地执法体系、土地法律成本等方面开展。对土地法不同角度的研究主要可归结为:从人类的历史发展角度研究、从土地法的立法技术角度研究、从土地法的法律效用角度研究。 (二)完善我国土地管理法借鉴发达国家在土地管理上的经验,应建议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用地的土地供应最低比例写入《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我国也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例如,在国办发[2006]37号文件中规定了“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但目前制定的一些政策措施仅限于国务院文件、部门规定等层面,约束力不强,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因此,应将保障公民居住权上升到法律层面,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的最低比例写入《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对于不执行该项规定的,均应视为违法行为加以严处,从而遏制土地投机,有效地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将土地可持续利用、节约集约利用的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写入《土地管理法》。我国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通篇较少提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问题。当前,在资源瓶颈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已经是“好”在“快”前、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当前及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的情况下,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节约集约利用的思想也应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土地管理法》的首要位置。在土地管理法中,应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制定过程和规划成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立法者对于个人权利的偏见一直是土地规划历史上的主要特点,新出台的《土地法》应放弃这种偏见,以较多的笔墨对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行了规定,在规划制定、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的原则,这也是国外发达国家土地方面法律的通行做法。因此,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也应当增加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与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土地信息的数据,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都应该公开、透明,广大公众可以随时通过一定的程序查阅,同时应增加公告和听证程序的有关内容,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大监督力度,防止腐败,促进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政策更好地执行。 (三)执法机构设置专业、负责的执法机构是解决土地执法难问题的组织保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目前,我国基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都下设了执法监察大队,但是因为权力不够、经费落实难导致执法监察大队往往流于形式,工作效率不高。而且,因为监察队伍的性质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在查办土地违法案件时,依法行政与部门经济利益的矛盾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因而我们要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中下设专门执法监察部门,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并在组织上、思想上、制度上、专业素质上和装备上加强对这一队伍的建设,完备充实土地执法必要的办案工具和办案经费,提高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在执法监察工作中的积极性。要在法律上明确土地执法监察部门的具体权力,要赋予土地执法监察人员行政强制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自行解决违法行为、处罚违法主体,什么情况下需要求救公安和法院,都应该在法律上找到具体的依据。 (四)完善土地动态巡查执法监察制度我国的土地违法大都还是“民不举,官不究”,无形中导致了很多违反案件的出现,出现后又无法及时制止,最终酿成破坏土地的后果。在1999年11月18日由国土资源部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个通知明确了我国在土地执法中采取动态巡查的工作方式,这样的工作方式对于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及时的加以纠正和制止是十分有效的。但是这仅仅是个通知,动态巡查还有待于上升为正规的、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执法监察制度,以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建立起省、市、县(区)、乡(镇)四级动态巡查体系,划分巡查区域,明确巡查责任,建立起层层负责的斯基动态巡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动态巡查的覆盖面,提高动态巡查的质量,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将国土资源违法消灭在萌芽状态。近期,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向几个试点省会城市派驻了土地督察人员,对于加强动态巡查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结论 笔者人为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必须把节约土地放在首位,中国的土地利用也必须走节约和集约用地的道路。土地的管理不仅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环境的安全。土地的严格管理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单位和个人而言,通过土地市场实现利益最大化是他们在市场机制下的最佳选择。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研究分析土地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法律不允许但又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范围内采取种种活动。在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单位和个人往往会自觉地衡量其行动的成本及预期效益。当效益高于成本便实施违法行为;当效益低于成本便放弃违法行为。对政府而言,政府的财富最大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土地法律制度,保证社会发展对土地的正常需要;另一方面保证各有关单位、社会成员的土地收益最大化。国家在加强土地法制建设、降低土地违法行为发生率等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各种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运用利益驱动机制引导社会合法用地、遏止土地违法行为。首先,要考虑立法的实际需要,将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市场行为纳入土地法律规范,如我国目前民间实际发生的不动产典当等行为,就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无法引导经济主体去判断该行为的合法与非法性,更无法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成本效益对比。其次,要明确法律禁止或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的法律后果,让经济主体清醒地认识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将支付的代价或成本。第三,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及其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本身的监察,确保违法行为都能得到依法处理,让所有的违法者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打消准备采取违法行为者的侥幸念头,迫使其将违法责任纳入自己的成本效益核算内容,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土地的严格管理有赖于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法规和执法者的依法行事。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土地法规能够直接引导执法者的依法行事,并从质量和数量两方面保证对土地资源保护,进而促进循环经济理念在我国的良好体现,以达到土地资源、经济建设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法律法规论文:试析保险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5年制定的《保险法》,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本文约5000余字,试从保险立法中“近因”原则的缺失;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合同陷阱的隐藏;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及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等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并从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对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现代化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证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为了预防危险,将一定的保险费支付给保险人,如果危险事故发生或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人则须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则通过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由此可见,保险是为了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一种商业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合同法律行为来实现的。保险合同具有“最大善意”、“双务、有偿”、“射幸”等特征。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立法经历了以无到有,由粗到细的过程,逐步完善了相关法规:1983年实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2年通过《海商法》,1995年通过了《保险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997年、1998年分别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暂行规定(试行)》。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发生,解决保险争议,完善商事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也还有许多不成熟和不规范的地方,对比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完善的保险体系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不够全面,规范保险新业务的立法相对滞后等方面,以下笔者试从“近因”原则缺失、条款文字歧义等方面分析我国保险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求抛砖引玉: 一、“近因”原则的缺失 《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试实信用原则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而“近因原则”这一被国际保险业普遍运用的原则在我国缺乏运用的法律依据。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其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在近因原则中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即属近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而近因原则的缺失正是导致保险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投保人产生凡是投保的利益遭到损失时皆可获得赔偿的想法的根源,从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争。近因原则作为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在我国《保险法》、《海商法》竟未作出明文规定,不得不说是我国保险立法的一重大缺憾。 二、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 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来确立的,而作为附合合同的保险合同,不论是投保单、保险单还是特约条款,大部分都由保险人制定,在制定时,必然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推敲,内容多对自己有利,且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术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普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一旦合同成立而双方发生纠纷,投保人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务中积累发展了不利解释原则,以示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救济。在格式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生文义不清或者有多种解释时,应当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实际上是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也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我国关于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规定,已经实际上确立了不利解释原则,与国际惯例是相一致的。这对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经济上的弱者)的利益维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以及不承认判例的拘束力,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用语经不同的法院解释,关于该用语的正确含义,所表达的当事人意图,以及由此产生的效果,可能会存在相互冲突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而由于不利解释原则在适用上缺乏统一的标准,究竟何种条款能适用 该原则,特别是不利原则能否适用于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核定的基本保险条款,将直接影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结果。而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中对此既没有相应规定,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和研究也鲜见于众。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如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条款,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基本保险条款是运用于主要商业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基本保险条款。国家的基本保险条款,各保险公司应当执行。此类条款所使用的语言被保险管理机构依法规定核准,理应不存在歧义,但实际生活中,保险人根据其自己的认识水平和为了谋取最大化的利益,在备制保险合同时依自己需要将基本条款插入其中,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备制不能做任何事情,而且往往在订约时也难以全面知晓保险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根本就无从知晓哪些条款属于基本条款,就更别提理解了,例如对“现金价值”一词,有的保险合同中将其定义为:“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所有缴清增值保险的现金价值以及累计红利之和。”有的保险公司则干脆对其未作任何解释,投保人对该词只有靠自己理解,但实际上“现金价值”一词的定义应该是责任准备金扣除退保费用后的金额,而责任保证金指的是保险公司从保户累积的保险费中扣除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以及分摊保险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再加上利息计算后所得金额。所以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中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当事人对基本条款发生歧义或者文义不清的争议时,法院对是否应当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就会因缺乏统一的认知标准而感到无所适从,不仅会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保险人的商业信誉,也会给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合同陷阱的隐藏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各自依约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其中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有:告知义务、维护义务(包括维护保险合同标的安全及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则是:说明义务、及时赔偿、解约限制和承担费用等。可以看出,在交付保险费与赔偿方面,投保人的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责任,与保险人承担赔偿的义务与责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谁违反自己的该项义务,便要承担与该项义务相应的责任。但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之间不具有此消彼长的对应性,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义务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保险人赔偿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但有些保险公司(主要指财产保险公司)在使用格式合同与投保人协商财产保险费的交付与赔偿方式时,作出了如下约定:经双方同意,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首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赔偿;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第二期保险费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保险人按下列一种方法赔偿或承担保险责任:1、按实交保费与应交保费比例折扣支付赔偿金额;2、按实交保费计算保险期限,过期不负赔偿责任。上述赔偿方法是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实际上将投保人违反交费义务的责任,规定为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偿义务的依据。通过保险人制定解释格式条款的优势,全部或部分地剥夺了投保人获取赔偿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这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明显相悖的。而且该赔偿方法还隐藏着非经留意难以发现的合同陷阱。如按第1种方法,当投保人交付了第一期保险费后,在第二期交费义务履行期限未至时,如发生保险事故,尽管投保人无任何违约行为,也只能获得部分赔偿。按第2种方法,实际上赋予了保险人根据投保人交费情况而单方变更保险期限的权利,甚至免责,对保险事故不负担任何责任。保险人巧妙地利用格式合同设置了能使自己规避应尽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而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丧失利益的陷阱,充分说明保险人在拟制这种格式合同时,已经严重地违背了诚信原则。此类条款的适用,违背了现代社会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公平与诚信原则,损害了许多被保险人的利益,应受到保险监管部门依职权的主动干涉。 四、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情况的说明义务以及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第十七条则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上述两款虽对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违背义务的责任,作了详细明确的描述和规定,但对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却没有规定相应的形式,使其在实践具有极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仅从以上述条款的字面上来看,第十六条针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分别赋予保险人有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或视情况退还保险费的权力。而对保险人未尽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的责任则未作任何规定,而保险人对其责任免除条款未作明确说明的后果也仅是导致该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而已。通过对比,不难看出《保险法》在这一问题上对投保人明显科以了较保险人为重的责任,有违民事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之嫌。作为素有“最大善意和最大诚信合同”之称的保险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却因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对合同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理解不同从而产生争议的例子屡见不鲜,恐怕与《保险法》对保险人上述义务的规定太过宠统有着一定的关系。此外,因《保险法》对有关保险中介组织规定不完善,以及国内保险行业体系的不成熟,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专业化的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一些保险公司大量聘用(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能算是使用,因保险公司与个人人员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个人从业人员,此类人员数量虽多,素质却差次不齐,而且流动性极大,他们为了获取佣金,在对一些可能影响投保人决定的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时,也难免会为了一己之利而有意作出含混甚至违背条款本义的解释,所以导致争议的发生也就无足为奇了。 五、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方式,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交易方式日渐增多,特别是随着分期付款这一现代消费方式的出现,涉及到保证保险的问题越来越多,不少保险公司均开办了此类业务,但《保险法》除在第九十一条确定财产保险业务范围时提到信用保险外,根本没涉及到保证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债务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担保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等原因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的地位相当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所以也可以说保证保险合同实际上属于保证合同的范畴,只不过采用了保险的形式。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债权人的债权,而债权属于财产权,因此,保证保险在性质上仍属于财产保险,原则上法律对于财产保险的规定也可适用于保证保险,但其与一般的财产保险又存在着显著区别,保证保险承保的危险是针对被保证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观性损害,具有明显的信用性。由于保证保险是从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演变而来,同时兼具二者的特征,是保证制度同保险制度的融合,其当事人(关系人)在法律上具有多重身份,使之难以同保证合同截然分开。 由于《保险法》未对保证保险合同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保证保险的性质及保证保险和保证的关系也存在争议,所以就导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保险人除考虑收取保险费外,常常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订立很多的免责条款,而被保险人却以为一经投保即可万事大吉,纠纷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保证保险既涉及保证又 涉及保险,对此类纠纷是适用但保法还是保险法?由于保证保险合同往往与另一合同相关,如汽车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而且保险合同一般是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因而发生纠纷时,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债权人或被保险人如何起诉就存在着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极易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定性为保证合同纠纷,从而导致适用法律的混乱和失误。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在保险立法上存在的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现行的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的《保险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的保险市场必将逐步同国际接轨。1997年底,占全球金融服务贸易95%以上的70个wto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基础上又达成《金融服务协议》。其中,有六个基本准则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保险业的开放问题:1、最惠国待遇准则;2、透明度准则;3、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准则;4、国民待遇准则;5、市场准入准则;6、逐步自由化准则。这些基本准则中任何一项准则都会对我国现行的计划保险制度提出明确的挑战,任何一项准则的实施都将冲击我国现行的保险制度。如何抓住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强保险立法建设,尽快调整、修改、制定出符合wto要求的保险法律法规,优化保险市场的法制环境,以引导并保障我国还处于初步阶段的保险业健康发展,使其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就显得尤为迫切。在此,笔者仅就如何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发表一下个人的浅见。 一是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要在进一步完善自愿、最大诚信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则的基础上,在保险立法中将公平原则、近因原则等符合民法基本原则和国际保险行业普遍运用的原则作明文规定,以充分发挥保险合同“最大善意”、“最大诚信”的作用。此外,还应根据wto成员国约定的协议与保险市场发展的趋势,将考虑市场准入政策、取消外资优待、实行国民待遇,逐步自由化等问题的规范化纳入立法的视界,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国内保险业的规范化发展,以更好地参与竞争,迎接挑战。 二是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是要强化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履行的解释、告知等义务和责任,对超额保险、重复保险等规定应载入保险合同的专项备注条款,并尽善意提配和说明的义务,当保险人未尽上述义务时,赋予投保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力,使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以保护弱势地位的投保人合法权益。此外,还可推行《确认书》制度,对于双方应履行的告知和说明义务,由双方逐项签署一式两份确认书来作为双方已尽各自义务的证明,以把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落到实处。既可维护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又可避免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却又无法提供证据。 三是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保险业监督管理机关要在检查保险公司的义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用状况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商业保险合同中非主要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对存在合同陷阱,规避法律法规和加重对方义务责任等情况的合同条款要依职权主动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一定经济处罚。同时对一些应用广泛,易引起歧义如“现金价值”一类的保险专业词汇,实行统一的标准化解释,并作为强行标准载入相关合同条款,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纷争的出现,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保险业制度的先进之处,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险投资的相关法规,通过立法,据展投资领域,控制投资比例,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完善有关保险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及其相关组织的管理,规范保险中介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责、权、利;加快保险精算报告、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及保险机构的接管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建立起一整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论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运用 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内涵 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明确,对两者之间的纠纷进行处理。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由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是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劳动制度,推动经济发展,而依据宪法制定和颁布的法律。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的执行,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完善,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同样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作用 在企业管理中,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主要体现在: 1.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使得劳动力市场表现为买方市场,劳动者处于弱势群体,部分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雇佣时,片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存在着拖欠员工工资,压低员工福利甚至侵犯员工权利的行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执行,利用法律的强制力,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相应的保障,通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行为的严厉打击,规范了劳动力市场,也使得企业逐渐转变了对于劳动者的态度,开始逐渐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为企业与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能够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除上述两个主要法律外,在社会劳动保障领域,用人单位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能够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一方面,对于任何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组织和个人,劳动者都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有效减少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营造出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支撑。 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劳动合同法是最为常用的法律法规,但是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许多的法律风险,严重影响了企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1.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 首先,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和期限进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在《劳动合同法》中,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如果不能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与期限,与劳动者订立相应的劳动和铜,就需要承担增加工资成本的风险。其次,面对无正当理由但是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企业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其为企业创造的价值,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而如果企业在没有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然后,在《劳动合同法》中,第十九、第二十条中,对劳动者试用期的薪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如果在试用期工资支付方面,企业没有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则同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2.合同履行与变更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或者相关标准,及时向劳动者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如果存在拖欠工资或者未足额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该依照相关标准,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或者冒险作业时,并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于可能危害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检举和控告。因此,如果企业出现上述规定中的行为,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企业管理中的有效运用 1.合理制定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的管理制度在部分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与劳动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而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在司法上的处理,是遵从劳动者的选择,优先使用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影响其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对此,企业在对管理制度进行制定时,应该从相关法律法规出发,避免与劳动保障法律的相互冲突,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确保企业管理的有效性。 2.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 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劳动合同法律风险,企业应该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风险进行相应的预防和处理。首先,在合同签订时,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无论是合同的订立、变更,还是解除和终止,都应该采取书面形式,避免口头约定的情况。在企业管理中,应该建立起先订合同后用工的制度,最迟必须在30天以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避免法律风险对于企业的影响。其次,在合同履行和变更中,企业应该依照相关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应该加强由劳动者的协商,在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由企业与劳动者各执一份。然后,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企业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范和条款,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应该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同时在15天以内,为劳动者办理好档案与社保转移手续,并对其基本资料进行保存,以备查询。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想获得良好的发展,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快人才储备,在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展。对于企业而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能够增强企业对于人才的吸引力,提升企业的凝聚力,而如果运用不当,则可能给企业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增大企业的用人成本,需要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 作者:王刚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山东省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法律法规论文: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医疗法律法规影响 摘要: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日益健全。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正不断影响着临床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如何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开展临床教育工作,成为医疗改革环境下的首要问题。本文通过简述临床医学的教育现状,详细分析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受到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营养,深入探讨针对现状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有效对策,旨在为我国临床医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一份助力。 关键词: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医疗法律 一、临床医学教育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日益健全。医疗法律法规无法与医疗卫生条件形成配套关系的问题已经逐渐引起了我国有关部门的特别关注。就目前现有的医疗法律来看,有关部门只对患者的利益保障和权益维护有着足够的重视,而忽略了临床工作者的应享权利和待遇。因此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在维持新医疗环境发展的前提下开展临床教学工作,已经成为了当下医疗、教育、法律等多方领域的工作者们需要认真面对并加速解决的问题。虽然从事临床医疗的执业医师们得到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的部分法律保障,但并未见有关部门出台任何法律法规有关于当前的临床医学教学方面,这种情况已经对我国当前的临床医学教育体系造成严重影响,致使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实践教学方面的保障缺乏严重的现象甚为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详细规定了有关理论知识、技能水平、工作能力和研究内容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中明确要求了不同学历、不同层次、不同学习阶段的学士、硕士、博士等学生对应该接受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教育基础标准。临床医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对实践操作能力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临床医学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培养和能力培训都是由临床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决定的。因此,高等医学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将临床教学规定为全部学习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只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充分满足培养方案中的要求,才能培养出优质合格的医学人才。 二、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受到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影响 (一)从临床医学教育现状分析 临床教学作为高等医学教育体系中最常产生冲突,最易发生矛盾的一个阶段,在此阶段的教学过程中要求医学生对患者的临床医疗工作有直接的针对性和专门性,并循序渐进熟悉工作内容。由于我国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医学生操作临床试验的标准过程或者划定具体临床医疗的工作范畴,因此,临床教学大纲和依序的教育培养方案的制定都是当前医学生所遵循的临床教学的准则。其中包括对查房工作进行规范教学,对疑难病例进行深入讨论,对大病历的书写进行规范练习,对基础临床进行实践操作,对医疗文书进行标准化书写等。我国当前所具有的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对医学生可以承担的医疗工作内容和能够承担的医疗操作的程度进行明确规定。这直接导致了许多尚待改正的地方存在于目前临床医学生的医疗工作中,例如在出现紧急医疗发生的情况下,学生能否获得处置权;由医学生所书写的医疗文书所具有的效力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若学生承担了一些本应由职业意识才能操作的医疗诊疗,能否获得法律的许可。针对以上常见问题,还未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中得到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临床教学工作能否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下顺利展开,在很大程度上都影响着教学质量和医疗效果。若诸如此类的问题无法合理的处理,将会引发一系列的医患纠纷等问题。 (二)从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现状分析 通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就会发现,临床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对象多有差异。不同的情况承担着不同主体在医疗活动中的医疗责任,不同的医疗责任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别。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医疗工作者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和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临床带教教师都以详细的法律和全面的法规作为标准来实行医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临床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实在没有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医疗活动的,因此,也无法对操作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或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仅仅通过提高学生的医风医德教育和加强医学伦理方面的知识,对医学生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并不能满足医疗工作中的约束力度和对医学生们的保护力度的需求。众所周知,临床医学最大的特点就是风险大、技术含量高,其中风险因素充斥于医疗诊疗工作中的方方面面。由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中详细规定“: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由医方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经鉴定后,事故责任应由相关医疗机构和临床教学基地承担。因指导医师或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事故责任应由指导医师或临床带教教师承担。”除此之外,若有不合医疗规章制度的操作在临床教学过程中出现,其临床带教教师和所在教育基地也要担负一部分责任,因此,临床教师与临床教育机构也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三、临床医学管理教育针对受到相关医疗法律影响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目前为止,独生子女占据了在医院实习的大部分医学生,沟通能力薄弱、不善于主动关心他人、对人文关怀的缺失、为人处世太过自我等诟病是他们常犯的弊病。在培养医学生的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对临床能力的培养,同时,能与之比肩的即是医风医德的教育。医务工作者以“维护患者利益,保证治疗效果,摒除杂念怨言,全心全意服务。”为临床工作过程中的首要职责。临床医学教育者要将对医风医德的教育贯穿于教育学生过程的始终,加强建设医风的意识,规范遵守医德的行为。同时,临床带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约束自身,言传身教,使医风医德的教育始终贯穿于实践操作教学过程中,并与实践操作紧密的连接在一起。教育机构对临床带教教师的选择也要要求严格,选择一些自身心里素质过硬,富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的责任感,崇高的道德品质和纯洁的职业操守,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合理有机的结合医学教育和德育教育,向医学生们传授专业的知识和积极向上的职业情操。在授课过程中,能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的融入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临床带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坚持以身作则,在临床教学过程,中充分把握好每一个示教的机会,树立榜样,维持医患之间和谐的关系,引导学生换位思考,多站在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建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同时,要让学生了解具备充满正能量的社会责任感,救死扶伤,治病解痛,疗病治伤是医生的天职。除此之外,还要做好为医学生进入临床实践学习做好准备工作。首先,要心怀感恩,感谢患者为我们创造学习的机会,还要树立正确的认识,要认识到患者不是临床医学教育过程中的试验品,而是临床学习过程中教授我们实践经验的特别教师,让我们能从中学习到专业知识,得到专业技能。若想对患者的治疗起到作用,就要获得患者的理解、信任与支持,而只有对患者完全尊重,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得益于此,才能有机会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疗工作者。 (二)强化法制观念,树立法律意识 医学诊断在科学技术水平的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日益专业化,治疗过程也随之日趋复杂化,通过法律手段对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就成了迫在眉睫的任务。临床带教教师在教学方面要跟随时代步伐前进的要求已然成为了当下临床医学教育管理所要面对的关键问题。强化法制观念是临床带教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所要灌输给学生的主要思想之一。为不断提高临床带教教师的法律意识,应定期为临床带教教师安排与医疗法律法规有关的培训和针对医院规章制度内容的检测。从而达到使每一位临床带教教师都能熟识在临床教学过程中会遇到的有关法律知识的目的。也只有充分做到知法懂法,才能正确的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临床带教教师要将法制意识从始至终的贯穿于临床教学的方方面面,将规范临床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落实,例如:书写医疗文书必须及时,且保证内容的准确性,若在医疗文书的书写过程中私自篡改病历、对病历内容进行隐瞒、对检查结果进行伪造、在未得到许可的前提下,对医疗文书材料进行销毁、出具超出本人职业范畴之外的医学证明文件等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者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进行医疗诊疗的过程中,要将详情依依告知患者,不得隐瞒,让患者对自身疾病有知情权,并要求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应反复对学生强调法律效力对医疗文书的影响。临床带教教师需严格检查指正学生书写的医疗文书,对文书中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并要求其加以改正。除此之外,带教教师要带头做好榜样,使正在经历实践过程中的同学们能够逐步熟识到自身在参与各种诊疗工作过程中所能涉及到的最大范畴,能够对与患者接触的过程中的分寸掌握得恰到好处,进而能够从多个角度全方面的考虑问题,避免擅做主张和擅自行动的情况发生,从而培养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不断对学生渗透医风医德的必要性,加强医风医德的教育,提高学生们对医疗法律法规的熟悉度和对医德医风的认知度,同时还要强化学生们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加强学生严格对自己来自法律角度的医疗行为和来自伦理道德角度的言谈举止的约束力,对缓解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改善不良的医疗背景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不难发现在连续出台的多部法律法规中,虽然有部分法规可以作为医疗工作者的工作行为的准则和保障的依据,但就处于当下医疗环境中的临床教学工作,目前出台的法律法规不足以满足当前医疗教育工作的需求。支持在临床教学过程中教师从事临床工作和教学工作,保障医学学生能够充分学习到临床知识和医疗技能,维护患者的多元权益,为患者接受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保障,是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最终目的,因此,寻求法律机制对临床教学进行保护和建立法律法规使临床教学工作有法可依已成为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作者:倪受文 花良凤 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绩效审计论文 1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主要经验 1.1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历程20世纪4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发展低迷,政府所拥有的资源越来越少,承担的经济、社会责任却不断扩大,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社会公众对政府支出的效率、效果的要求越来越高。1945年,《联邦公司控制法案》出台,该法案指出审计总署应每年对公营企业的年度经营预算进行审计。审计总署需要对公营企业的合法性以及管理、内控系统的效率进行评价。20世纪60年代,政府公共支出及服务在数量及规模上都有所增长,社会公众对政府支出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美国已开始将审计的重点转至审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美国审计总署于1972年的《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与职责的审计评价标准》首次明确将绩效审计作为政府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出政府审计应审查政府的各项活动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其活动组织是否经济、有效。在此期间,美国各州大多陆续制定了相关法律,明确了绩效审计的地位,规定各州应执行绩效审计并对绩效审计的范围做出了详尽规定。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欧美等国兴起,各国开始进行广泛的政府改革,在公共管理领域开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注重商业技术的应用,强调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效率与质量。新公共管理运动为绩效审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对美国绩效审计在此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已经开展了大量的绩效审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审计范围扩展至国防安全、军费开支、公共政策、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向社会公布上千份审计报告,为决策者提供了大量的决策信息,帮助决策层更好地制定国家经济政策,同时也为社会公众实现对政府的监督提供了良好的渠道。此时美国的绩效审计目标,定位宽广,审计方法多样,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已处于成熟阶段。 1.2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特点美国作为世界上实行政府绩效审计最早的国家之一,特点鲜明,其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立法模式的绩效审计制度。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立法、司法、行政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美国的审计机关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对国会负责,向国会报告其工作。美国的这种审计体制保证了审计机关经费及人员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使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进行绩效审计时,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保证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结果。此外,在美国的立法模式绩效审计制度下,美国审计总署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审计建议虽然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但是由于被审计单位如若不接受审计总署提出的审计建议便不能够得到由国会拨款委员会所向其下拨的款项,从而导致被审计单位最终不得不接受审计建议,审计建议的执行力度较高,使审计机关与政府投资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自开始对政府财政支出实施审计以来便注重建设与之配套的法律。美国国会、各州议会通过了一系列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如1993年美国公布的《政府绩效与成果法》、2005年华盛顿州通过的《政府部门绩效审计》,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政府绩效审计在美国各个时期的发展。相关法律明确了绩效审计在政府审计中的地位,绩效审计工作由审计总署负责主导,审计机关在绩效审计中的职责也被加以明确。美国是最早制定相关绩效审计准则的国家之一。其在1972年便制定了准则性指导性文件———《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与职责的审计评价标准》,该准则明确了绩效审计的定义,对如何确定绩效审计范围、如何进行政府投资现场绩效审计工作以及绩效审计报告的出具均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效地规范并指导了审计人员具体绩效审计工作。其后历经数次修订、完善,沿用至今,为美国审计理论界和审计机关所公认,为美国的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开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3)审计人员的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绩效审计所涉及的领域比传统财务审计更加宽广,对审计人员的知识背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要胜任政府投资绩效审计工作,必须优化审计人员结构,提升审计人员素质。美国审计总署下设14个团队,包括收购及采购管理、应用研究与方法、防御能力和管理、教育、劳动力和收入保障、财务管理和保险、金融市场和社会投资、国际事务与贸易、信息技术、战略事务、自然环境与资源、国土安全与司法等。在执行较为特殊的绩效审计业务时,为保证审计质量,美国审计总署还会聘请外部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参与审计工作。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向国会提交上千份审计报告,深入剖析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利用其专业知识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为推动美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4)具有明确的战略规划。美国审计总署的战略规划服务于国会,并有助于塑造他们的工作。美国审计总署为支持其战略承诺,每三年会对其战略规划进行更新。当美国经历一段充满未知变化、严峻挑战及良好机遇的时期时,美国审计总署提出的战略目标和战略计划能够为国会和国家提供有力支持。美国审计总署公布的2010—2015年战略规划提出了应对时代趋势及可能影响美国未来的其他发展变化的深度应对措施。该战略规划包含四个战略目标:①帮助国会解决当前和新出现的挑战,应对金融安全,切实提高美国民众福祉;②帮助国会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和对全球相互依存关系的挑战;③帮助变革联邦政府职能以应对国家挑战;④通过向国会提供优质、及时的服务,保证实践工作的前瞻性,以实现审计总署的价值最大化。宏观战略思维的确立,拓宽了审计人员的视野,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民众的相关利益。 2美国政府绩效审计对我国的启示 2.1公众的参与能够推动绩效审计的发展从美国的绩效审计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美国政府绩效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来自于外界及自身的双重压力。尤其是在美国经济持续萧条及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浪潮下,立法机构、美国民众对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效果的期望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由此所形成的压力极大地推动了绩效审计的产生与发展。而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推动主要依靠的是自上而下的自主调整,审计署、审计署署长积极推动是主因,社会需求所产生的动力并不足。我国社会公众的主人翁意识普遍薄弱,缺乏公民意识,对社会公共管理的参与程度较低,对政府的监督不力。为改善绩效审计环境,首先需要强化国民的公民意识、民主监督意识,将公民意识的培育纳入意识形态构建工程。公众的公民意识加强,理清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公共受托关系,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将会加强,政府迫于公众的压力将会对社会公众的需求予以足够的重视以及快速反应,促成我国政府的职能转型,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率、效果性,最终营造出良好的审计环境。 2.2完善的法规制度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依据美国的立法机关非常重视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确立了绩效审计的地位、明确了审计总署的职责,为审计机关有效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创造了前提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我国仅在审计法中规定审计机关需对财政收支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并未明确绩效审计的地位及审计机关的职责,法律依据不强,审计机关执行投资绩效审计业务时面临重重困难。有了完善的法律支撑,美国还制定了政府绩效准则及指南,美国审计总署制定的《政府审计准则》对如何进行现场绩效审计工作进行了详尽指导。而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统一的绩效审计准则指导性文件,加之我国审计人员执行绩效审计的经验不足、素质较差,影响了政府资绩效审计的质量。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强化法律依据,同时加紧制定符合我国现阶段审计工作段特点的绩效审计准则,用于指导审计人员高质量地开展政府绩效审计。 2.3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及公开性可强化其监督职能美国的审计总署隶属于国会,直接向国会负责,独立于政府部门。这种超然的独立性,增强了审计机关对政府的权力制衡,实现了对政府部门的强有力监督。同时政府部门惧怕因不接受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建议便不能得到国会的拨款,会选择执行审计建议,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结果执行力度。在我国,审计机关接受同级政府与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人员组织、经费受制于同级政府,与发改委、财政部门等其他部门属于同级的平行关系,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容易受到来自政府的重重压力,影响审计人员的客观公正性,最终影响审计结果的权威性。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变行政型审计体制为立法型审计体制,审计机关直接向人大负责,由人大机关直接领导,直接向人大提交其审计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及公开性,强化其监督职能。 2.4审计人员素质和结构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美国审计总署的审计人员拥有法律、金融、工程、环境、医疗等多个专业背景,广泛地利用各种分析技术方法,深入剖析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其提出的审计建议的深度及前瞻性。我国审计人员构成略显单一,主要由财务审计人员构成,审计人员素质也不能较好地适应投资绩效审计的要求,而且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开展时间较短,无论是审计理论亦或是实践经验都有所欠缺。我国应尽快提升审计人员的能力,建立高素质的审计队伍,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技术方法,以适应政府绩效审计越来越高的要求。对现有政府绩效审计人员加强工程、环境、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更新,并同时注意招录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2.5战略思想的转变拓宽审计的宏观视野美国审计总署制定的战略规划,从国防安全、金融安全、全球挑战等角度设立具体的战略目标,拓宽了审计人员的宏观视野,有效维护了美国的国家及民众利益。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关注点仍然局限于的合法、合规性问题,专项资金使用问题,审计视野狭窄。我国应加快政府绩效审计在战略思维方面的转变,增强审计人员的宏观全局意识,拓宽审计的宏观视野,从宏观、全局的角度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为国家的发展大局服务。审计署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战略规划,包括设定如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应对各种对国家的威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战略目标。 作者:王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工程监理论文 1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 1.2施工环境不佳水利工程大部分都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的限制较大,其中有极大一部分的工序规范会受到天气影响。加之施工场地往往和一些建筑物或者田地相邻,这也为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原材料成品的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有时因为行政指令,可能要求在同一时段完成上千米的工程,或者几十道工序不经批准就直接开始施工。除此之外,部分水利工程仍旧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垄断现象,从施工开始到最终的工程验收,依旧未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特征。 1.1资金尺度不清晰水利工程的建设,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于上级的拨款,或者由地方财政负担,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投资无法及时或者完全到位。设计之上的模糊性,以及施工当中的诸多不可预见性,从而导致设计变更比例无限增大。与此同时各大城市的价格不统一,所制定的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地域性,最终使得资金的控制效果不佳。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的审核。 1.2社会影响力大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当中通常需要就附近的居民进行改线、征地等,极大的干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并且工程的整体质量高低,工程的进度是否在控制当中都将对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涉及其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附近的一些企业影响尤为严重,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在河道或者堤堰的施工当中,往往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因素而挖断自来水管、通信电缆等,这些都将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2水利工程监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2.1针对设计之上的监理不足我国在设计方面的监理却十分不足,相应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不足等因素,使得工程设计存在管理不够严格,协调性不足,评价机制不完善、缺乏可行性分析等问题。最终导致工程的设计和评价只能流于表面,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除此之外,评价优化技术手段落后,各专业设计工种之间的协调性不足,缺乏配合等。 2.2有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在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当中,其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之时,应当立足于相关合同,落实其中涉及的各项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而最终的监理目标的实现又依赖于监理工作的总体布置和之后的合理科学的管理,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专业、业务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完全与之匹配。尤其是对于其中起到领导和引导作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做到专业、业务等方面足够优秀,还需要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就现状来看,目前还有部分的监理工作无法独立于原单位,在收到监理任务之时只是临时拼凑人员,而参与监理的人员又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于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了解不足,无法有效的提升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在这些监理人员当中又以离退休人员居多,整体结构不稳定,变化性较大。并且那些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较少,人才引进也存在相当的难度,从而导致开展监理方面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想要继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也较为困难。 2.3行为规范不够,监理作用未能充分体现部分小型的水利工程在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依旧无法完全依据相关的规范进行施工,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或者施工单位、业主、设计单位都是属于同一家单位。这就导致了在各自开展工作的过程当中,职责不清,责任制并不明确,管理工作一片混乱。当监理人员做任何的决定,或者存在不同的意见之时通常无法完全落实,监理效果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对于质量的监督作用也较弱。一旦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各个负责人之间互相推脱责任。 3应对措施 3.1提高专业技能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专业的技能将直接影响监理的整体效果,也是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就要求作为监理工程师不断的提升自我的专业技能,通过不断的学习,对失败的总结和成功经验的提取,最终满足该项工作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3.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在水利工程之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并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还是有不少的问题未能够解决,如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条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出入,有诸多不协调甚至是相互抵触的地方,并且覆盖范围也不够大,还存有部分遗漏。这就要求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提高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加强相互的互补作用,扩展覆盖范围。并且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避免无证上岗、无资质承揽业务等现象的发生。 3.3提高整体素质,落实责任制,规范监理行为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监理单位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从意识之上转变其看法,真正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所在。同时通过培训进一步的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监理行为,认真提升个人的业务能力、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等。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提高其责任感。可以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相联合,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现场的监理,对于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认真仔细的进行监督和检查,自觉的规范自身行为,一旦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指出,并且监督施工队伍及时修正以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除此之外,要求监理工作人员要不断的进行宣传,让所有的工程人员认识到监理的积极作用,主动的配合监理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且将每次监理任务纳入考核当中,以此引起各个监理人员的重视性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度。 4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还存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为规范性不足等问题。这就要求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的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提升监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等,从而确保整体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作者:刘广茹孙奇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规范会计管理论文 一、会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会计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关于会计管理工作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都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在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财税法等法律,但是相关的这些法律制度规定的并没有完全覆盖到会计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还比较欠缺。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常常出现法律的空白区域,使得会计管理的工作无章可循。除此以外,一些法律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法律制度比较落后,造成实操性不强也是当前会计管理工作的一大问题。 (二)会计制度不完善在实际的会计管理操作中,会计工作涉及到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各个不同的种类,由于各个单位的性质不同,在会计具体管理工作中的制度建设情况也各不相同。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很多企业都是只有一个名义上的会计,做着记账汇总等工作,并没有实际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的体系很不健全。由于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会计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管理,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发挥资本的作用,能够促进企业的成长。在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着会计管理工作过于松散,报销账单过于随意,花费不具体等事项,这些也极大的影响着单位的运营和发展。 (三)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当前,虽然在我国已经很重视会计的教育,很多高等院校都设置了会计专业,很多单位的会计也都是经受过专门的高等教育的。要想成为一名职业会计,首先需要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水平,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所提升。但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依然有待提高。会计是一门技术性和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因此需要从业人员具备很强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只有如此,才能处理各项复杂的财务状况,才能胜任会计工作。但是在现实中,一些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只是通过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或者并没有通过考试,就从事与此相关的各项工作,对于一些专业的财务报表,有些人并不是十分精通,甚至只是了解,这种专业不精通的现象在会计从业人员中大量存在。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是会计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的一大障碍,需要进一步改进。 (四)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在我国一些规模不大的单位中,会计管理工作基础工作十分薄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管理的基础办公条件较差。很多公司并没有专门的财务室,会计都是在公共空间办公,这对于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着很大的不便和不安全;二是会计管理人员配备不全,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是两人以上,而现在一些单位,为了节省开支,经常是一个人身兼数职,既是会计,又是出纳,这就使得会计具体工作缺少相应的监督,很容易造成工作中错误的发生。三是相关的管理比较松散,财务管理是一项精细化的管理,但是现在的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规章并不完善,给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经常会有一些不确定性的情况让会计人员很难处理。 (五)核算工作重视不够会计管理工作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关键一环,只有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才能够为单位的发展提供长久的动力。但是现在,很多管理者对会计管理的重要作用意识不强,忽视财务管理的作用,认为会计工作就是记账,并没有意识到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出一个单位的问题和状况,能够引导一个单位的未来发展。这种意识不强就导致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核算工作,在具体的执行中,常常被草草应付。核算主体界限不明,核算方法简单等问题长期存在,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工作的发展,也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六)现代管理手段运用不足21世纪,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影响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很多办公系统都依靠信息手段。会计工作中也运用到了一些现代的管理手段,但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单位仍然依靠原始的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着现代管理手段运用不足的情况,尤其是一些年长的会计师,在会计知识和技能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更新,这种情况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会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二、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指导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的依据,会计工作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使会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一是更新落后的法律,把不适应时展和现实要求的部分进行改善,能够使相关法律法规更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二是建立健全法律空白区域,对一些法律法规的空白区域要进行建设,确保会计管理工作没有漏洞。三是理顺交叉区域。对一些法律规定有重复或者交叉的部分,要进行理顺,使得法律法规没有冲突,不会矛盾。在实际的执行中,避免自相矛盾的局面发生。 (二)加强单位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制度是一个单位顺利发展的依据,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单位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在会计工作中,要实行两人制,出纳和会计必须分开。对于账目,必须要有多人签字。对于一些费用的支出,实行严格的领导负责制,要有多人签字才能入账,确保会计管理工作严格、细致。通过完善制度,确保会计管理工作不出差错,不出纰漏。 (三)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视度会计管理工作中,必须重视基础工作。一是要提高对会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只要意识提升了,才能做好这项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会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账目管理制度等,从意识上加强对会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对会计办公环境的改善,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室,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通过提高认识、健全制度、改善硬件设施等,打牢会计工作的基础。 (四)加强会计核算业务完善的预决算制度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对于会计工作的顺利有效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加强会计的核算业务,积极推行预算管理,加强会计内部控制。在年初,编制预算的时候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把每一个项目都细化,同时要加强决算的核算,对决算工作进行考评和分析,通过细化每一笔资金的使用用途来加强整个会计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会计的内部控制,严格各项费用支出。 (五)加强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培训会计从业人员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主体,也是会计管理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对会计管理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会计管理工作能否做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只有会计从业人员各方面的素质提升了,会计工作才有人才保障。因此,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一定要重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一是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通过专业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在会计工作中,不做假账,坏账,本着实事求是的职业精神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三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人文素质水平。 (六)重视现代管理手段会计工作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计算量很大,如果只是靠人工核算,很容易发生错误和纰漏,现代管理手段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能够尽量减少和避免错误的发生,对于会计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推动工作。因此,在会计管理实际中,要重视对现代管理手段的有效运用。运用一些办公系统,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现代化信息化技能的培训,尤其是一些年龄比较大的从业人员,要重视他们对新技能的使用和掌握。通过推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办公手段,提升会计管理工作的高效化和科学化。 三、结论 总之,在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我国会计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各项规章制度在逐渐完善,但是还存在着基础工作不扎实、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一些问题。在会计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重视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等,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以促进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的均衡发展。 作者:朱子樨单位: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法律法规论文:教师与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1教师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必须具备的素质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感情,态度和作风去接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社会尽职尽责。他是教师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调整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教师良好的道德人格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可能自发地形成,而是在后天的学习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教师只有在教育实践中,通过努力学习,认识到社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了解到社会主义教师道德的内容和意义,并通过自身的修养,将认识内化为自己的道德情感、意志和信念,进而外化为自己的道德行为和习惯,才能形成一定的道德品质。同时,还由于对进入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在道德品质上都有善有恶,从来就没有尽善尽美的“完人”。而社会又总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对教师道德水平的要求、教师道德人格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所以,这样必然要求教师不断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不懈地进行教师道德品质修养,以便更好地培养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教育发展需要的品格,从而更出色地承担起培养下一代的责任。所以,为了确保教师的师德师风,使教师真正认识到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能把认识落实到日常的实践工作中去,国家教育部门需要加强和组织对高校教师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加强对新聘教师的培训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一方面为教师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保证教师职业道德理论认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教师的基本业务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遵守法律法规是时代对高校教师的管理要求 法律法规对于规范高校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尤其重要。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中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杜绝教师队伍中不良行为的出现,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从制度和管理上保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严于律己,切实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职责来要求自己。首先要求我们教师自己要做到心中有法,主动学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自己从教育内容、方法到手段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把法定的职业规范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严格以法律为尺度,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的选择。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我国教育法中明文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会遭到行政处分或解聘: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频频被媒体曝光的不良教育事件,拷问学校老师的法规意识。因此,我们在日常教学实践中,坚决不能犯这样的错误。其次,教师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教师法》,能够维护自身的权利。教师具有教育改革实验的权利,从事科研交流的权利,指导学生作品的权利,获得国家规定的福利报酬等权利。比如,约翰布鲁塞尔曾经论述学术自由的合理性:认识的,政治的,道德的。三者缺少其一,其学术自由就不可能实现。当然,学术自由也不是没有限制的,不能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有悖于我国的宪法基本法。 3两手都要抓,共同促发展 高校教师既要遵守职业道德,更要遵循法律法规要求。职业道德是基本的职业操守,作为一名教师,有义务有责任坚持高尚的气节,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而法律法规则严格规定了教师的行为准则,是神圣不可逾越的。如果教师能够做到以身作则,保障自身素质和人生修为的品质,那么将会避免很多校园悲剧的发生。当前,我国高校在人才培养方案里面逐渐提高对大学生心理方面的教育和疏导,这也需要教师心理素质的提高。在日常工作中,高校教师要把工作落实到具体行为上,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前提。二、为人师表。要求我们在课上尊重学生,不能完全以自己的意志来要求学生,要懂得自由和尊重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其人格;但也要明白大学是一个自由发言的殿堂,无需使所有人的观点都成为一个模式,这样反而束缚了学生们的个性。四、终身学习,注意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特别快,也要求我们坚持信息技术的学习进修。 4结语 随着人们物质文明的进步,法制意识和精神修养均需要进一步提升。面对青春敏感的当代大学生,高校教师积极正确的思想引导必不可缺。高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贯彻十八大精神,高校教师既要遵守职业道德,又要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教师更进一步认识到: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不仅应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教学和教育的各种能力,懂得教育的规律,而且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遵规守法,在教学过程中既能实施自己的义务,又能够确保自身权利。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提高对教师道德的认识,规范教师的行为,培养出崇高的思想情操和法律意识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国乃至人类文明的共同进步和长足发展!(本文来自于《科教导刊》杂志。《科教导刊》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郭玉秀崔炯屏单位:西南石油大学 法律法规论文:论网银法律法规完善对策 摘要:现代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产生了20世纪最大的金融创新—网络银行。网络银行以网络技术为手段,向客户提供信息服务和金融交易服务的一种新兴的银行服务模式,给广大的用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性。本文通过对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网络银行的发展对策,旨在促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银行展现状对策建议 一、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 从1998年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络银行服务正式推出作为起点,到2008年的今天,网络银行在国内刚刚步入第10个年头。到2005年底,我国境内已有60多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了实质性网络银行业务,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网络银行提供了强大的基础硬件设施和庞大的用户数基础,中国的网络银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1.用户不断增加,业务量迅速增长,发展潜力巨大。2001年,我国网络银行用户为215万,2002年为419万,2003年为835万,2004年为1758万,到2005年为2692万,2006年底中国网络银行用户达到7495万。除了表现在客户数的增长外,在交易金额方面迅速增加,我国网络银行2005年成交72.6万亿,2006年成交93.4万亿,2007年成交245.8万亿。2007年,中国网民已达2.1亿,普及率达到16%,而2006年的电子商务市场总交易额达到近2万亿,数量巨大的网民是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保证,而规模巨大的电子商务与网络银行也相互带动,共同发展,潜力巨大。 2.网络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2000年以前,我国银行网上服务单一,一些银行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一个宣传窗口。但目前,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网络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账户查询、账户资料更新、挂失、转账、汇款、银证转账、网上支付(B2B,B2C)、代客外汇买卖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试办网上小额质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业务。 3.中资银行网络银行服务开始赢得国际声誉。200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2002年度全球最佳银行网站,2006年初,和讯推出了“中国网络银行测评”,选取了国内16家主要的商业银行,根据自行编制的指标体系,从“人气指数”、“平台表现”和“业务表现”三个方面对这16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网络银行业务进行综合评测。工行和招行以绝对的综合优势,分别获得本次网络银行评测的第一、第二名。这表明中国银行业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已向国际水平靠拢和看齐。 二、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 1.服务品种相对较少,缺乏创新能力。我国大部分的网络银行业务比较单一,主要涉及存款、汇款、汇兑等业务。由于业务的服务面不够宽,有的甚至是传统银行业务的网上简单应用,而真正完全从事网上交易的项目却不多,很大的一部分业务还是以传统的业务为主、网络业务为辅的现象,所以还算不上真正意义的网络银行。 2.网络安全成为发展主要障碍。网络安全事关网络银行的生死存亡,是当前网络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安全问题既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问题。就技术而言,大部分计算机硬件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许多国产的安全产品,其核心技术也是国外的,由于技术原因造成信息安全性差已成为制约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再加上网络安全保密措施不严,入侵金融系统网络的案件时有发生,使得一些用户并不急于享用现代化的网络金融服务,这也大大制约了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3.网络银行的互通互联性较差。目前,我国的网络银行是各家商业银行自己建设的系统,网上金融服务一般局限于一个银行网络系统内部,并不能拓展到其他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这就意味着,用户如果要把一个银行的资金转账到另一银行还是必须到银行柜台去进行,还是得去体验排队之苦。这显然不利于网络银行整体优势的发挥。近年来,跨行间网上电子支付已经出现,但系统的稳定性和便利性远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 4.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的金融立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络银行电子支付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与客户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出现问题可通过仲裁解决,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造成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确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二是网络银行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疆界,其业务和客户随互联网的延伸可达世界的任何角落。如跨境网上金融服务的交易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性、服务和交易合约的合法性、品牌与知识产权问题、境外信息的有效性与法律认定、网络银行的客户为非本国居民时所存在的语言选择的合法性等问题,比较模糊。加大了银行和客户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活动的风险。三是对网络犯罪分子犯罪事实的认定,以及事后如何判定损失程度等法律问题还没有界定,也增加了银行与客户在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的风险。5.市场文化尚不适应,网上交易的观念和习惯还有相当差距。首先,货币、交易场所、交易手段,以及交易对象的虚拟化是网络经济的优点,但同时也是弱点。客户对网上交易是否货真价实心存疑虑,数字化、虚拟化交易要让人们从心里上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其次,人们的观念及素质还跟不上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交易不仅需要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还需要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及网络技术的熟练掌握和运用。 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对策 1.提高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更新银行经营理念。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兴趣选择。网络银行所提供的产品的种类、质量、服务及信息等方面,应该满足消费者特殊的需要,网络银行的服务要体现出人性化、个性化、特色化。使客户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要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新型的组织管理制度,提高智能化、标准化、个性化的业务发展模式。 2.加强网络银行的网络安全。一是从银行防范。建立严密的安全体系,保证网络银行的安全运行。为防止交易服务器受攻击,银行应采取隔离相关网络、高安全级的Web应用服务及实施全天候的安全监控等技术措施;二是从客户防范。客户的安全意识是影响网络银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客户要防止自己网络银行账号及密码流失,上网时应设置好电脑安全措施,不随便点击恶意网站;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认证中心,充分发挥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中立、权威的作用;四是加快电子化应用环境风险防范,如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设施的投入和严格中心机房的管理制度等。 3.加强立法与监管。作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部门要针对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作战略性的思考,既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又要规范和引导国内的商业银行有序开展网络银行业务,促进我国网络银行快速、健康发展;既要认真研究网络银行开展的业务种类和特点,尽快制定网络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又要针对现有的相关金融法律规章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办法和措施,加强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防范新的金融风险。 4.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培根固本。这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必须运用法律、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来提 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以降低网络银行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一方面要加强全民信用教育,发挥强大的舆论宣传力量,大力弘扬“守信光荣、违约可耻”的信用观念,将守信观念深植人心;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和法律制度,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长期以来,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频频爆发,不断发生网银资金盗窃案件。对此银行方面基本上将责任归咎于用户对账号密码信息保管不善(事实上可能的确如此),消费者一般很难举证自己无过错。但如果对不断发生的网银盗窃事件的责任都推给消费者,显然不利于我国网络银行整体形象的改善和产业的迅速发展。为此,应当切实采取相应措施,如:银行可以设立网络银行发展风险基金,直接帮助受损用户或间接地帮助用户通过司法手段追讨损失,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6.加大网络银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用户计算机操作水平。国外网络银行发展的经验表明,消费者金融行为模式的改变在相当程度上受宣传和教育的影响。加强网络银行的宣传,促进金融行为模式的改变,不仅有利于网络银行的发展,也可以节约社会金融资源,促进金融交易效率的提高。另外,还必须不断提高用户计算机操作水平,否则,正如专业人士所说:网络银行系统本身像坚固的铁门,但问题的关键是钥匙被偷走了。此外,还要不断的通过服务创新吸引潜在客户,提高客户对网络银行的认知度,推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法律法规论文: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现在学生中的优良品德越来越少,不良行为越来越多。因此,教育法的贯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或者说依不成,对那些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人和事不能给予及时处理,导致学校各项工作处于被动,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学校教师的职责应该是教书育人,但现在教师们不能把全副精力用在教书育人上,要用很多时间搞普九档案,要用很多时间去做辍学生工作,还要用很多时间去写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它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是不上学了,学生一回家还得教师三番五次地去请回学校,这是什么事?发生辍学情况,有的是家长在里边推波助澜,纵容学生辍学,国家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让所有学生不愿辍学、不敢辍学呢?光靠教师放下自尊去请那些少爷、小姐,这不是个事嘛! 很多教育法律法规里边都提到:营业性歌舞厅和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些规定有什么用?特别是网吧,现在就靠未成年人赚钱。各级主管部门虽说不定期地检查,但是检查过后网吧管理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由此产生。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何时止。 法律法规论文: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分析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现行有关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现有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章的几点思考,对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分析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政府投资审计中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受到质疑;地方性政府投资审计的规章制度多形成人为“地区差”;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构建科学的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工作指南体系;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审计执法各环节中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法律关系;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政府投资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体系在工作实践中将会面临许多值得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法律适用的冲突等问题的分析思考,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政府投资审计审计法律措施对策。 政府投资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基本建设项目自身的独特性决定了其审计内容较多、技术经济性较强,涉及到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投资融资体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建设项目特别是运用世行贷款、国际援助的建设项目,必然要引进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这也给政府投资审计带来许多法律方面的挑战。 一、现行有关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审计的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4月5日联合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共二十四条,规范了对在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中查出的各类问题,如何进行处理、处罚;(三)2001年8月1日以审计署令第3号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该准则共二十六条,不仅定义了国家建设项目:“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而且扩大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延伸,即“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二、现有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审计实践中主要涉及到《审计法》与《民法》、《合同法》的适用冲突。从法律关系看,一方面,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进行审计监督,与建设、施工等单位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是审计机关依据职权进行监督管理而形成的,具有强制性,双方当事人地位是不平等的;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法》签订经济合同,其产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体现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平等、自愿的。当这两种法律关系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就必然会产生法律冲突。为此引起的法律诉讼问题已逐渐成为政府投资审计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受到多方关注。如对于工程价款审计核减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建设单位一般以追回多付的工程款为目的提起诉讼,施工单位则为了多结工程款而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抛开审计决定及其反应的事实,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为由,仅仅依据《民法》、《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并认为《民法》、《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其它法律,大多数情况下会判决施工单位胜诉。 二是《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有人认为,虽然《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但《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工程结算和决算、工程质量、单位资质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可我们知道后者的法律效力较低,并且它主要是规范审计机关如何开展工作,这就给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困难。特别是新形势下审计署已确立向绩效审计为主转变的思路,对政府投资审计法规部分内容的修订更是势在必行。 三是政府投资审计中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受到质疑。《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规定审计机关为政府投资审计的执法主体,但对审计机关能否依据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问题没有明确约定。例如,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审计机关必然要对建设项目在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工程价款、监理的执行等方面实施监督,但能否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监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在执法主体和执法的方式、方法上存在争议。由于审计法规定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有投资或融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由于受审计管辖权的限制,无法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理处罚。虽然审计署于1996年出台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为审计处理处罚提供了依据,但大多处理处罚的是建设单位。 四是地方性政府投资审计的规章制度多形成人为“地区差”。如2004年3月新疆自治区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08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2008年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了《鄂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还有深圳、武汉等一些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这些地方性规章制度无疑为各地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与此同时也形成了许多的人为“地区差”。 三、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章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构建科学的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工作指南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审计、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审计、涉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监督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尽快出台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使这些领域的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审计法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修订和完善原有的国家审计准则,组织制定包括政府投资审计在内的各项审计指南。在完善审计法律规范、准则和指南体系的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立法的技术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规范建设服务于审计业务工作,减少由规范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及时调整原有规范。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审计执法各环节中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法律关系。政府投资审计的有关法律制度,要结合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验收、交付使用各环节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审计、财政、税务、工商、建设、金融等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国家建设项目涉及到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监理等相关单位都应视为国有资产的使用责任人,均应首先遵守国家有关维护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规定,接受包括审计在内的行政执法监督。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审计决定执行难的问题,法律应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切实明确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执法主体资格。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范的修订工作,保持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避免与其他法规适用上的分歧;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全国各地相关法规制度的清理规范工作,避免地区与地区之间出现法律规章适用的冲突问题。与此同时,要深入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和审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行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水平,促进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治安管理论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调解处理。这从法律上规定了,公安机关在行使治安处罚同时,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处理。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存在着久调不结和在程序上做法不够规范情形,常给人民法院审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带来困惑。笔者想结合审判实践,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法院受理条件和责任认定三个问题,谈谈自己看法。 一、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问题。 从《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规定上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称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涉及到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另一种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对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本身而言笔者没有异议,但是在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时,应如何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期间,正是笔者要提出来探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涉及赔偿部分常常久调不结,也不宣告调解终结,或者没有做出裁决。在这种情况,当事人往往又向人民法院起诉。造成法院难以确定其行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4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助议,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这就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起算时间,既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时,诉讼时效开始中断;但是,对诉讼时效中断的终止时间的规定,就相当含糊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是第一次,也可以是多次之后,从该规定上看,无法确定调处达不成协议具体时间。因而,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给法院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时间带来因难。实践中,不易于操作。由于《治安处罚条例》对公安机关调处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期限没有做出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也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必然造成了法院在具体操作中无从认定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起始时间问题。从适应审判需要出发,有关部门对此应早日作为规定,为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法律依据。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对治安赔偿案件进行调处。即公安机关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进行调处,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必须在规定结案期内做出裁决或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期限。这样可以解决诉讼时效中断期间计算和确认问题,不影响法院对诉讼时效的认定。 二、关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受理条件问题。 由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治安部分依照程度上进行处罚,尚能容易做到。但对损失或伤害赔偿部分常有久调不结现象,表现在人为地将案子长时间搁浅一边,不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或者虽有告知,也不规范,而且该类案件当事人又不愿向法院起诉,这就造成了给当事人认为,案件已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只有找公安机关解决的假象。实践中,受害人欲寻求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存在举证困难,法院即使受理了,也较难打赢官司。所以,当事人只好长时间找公安机关要求解决问题,直至最后向法院起诉为止,才获新的认识。同时,法院对这类案件的事实查清、责任认定也存在困难,这就造成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出现了法院与公安机关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导致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产生该弊端其实质原因在于: 1、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不规范,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不完备。公安机关对治安、赔偿双重性质案件的调处与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存在着程序上差别,前者程序上不规范,没有统一规定,执法随意性较强,其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也不完备,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久调不结,不受期限限制,没有宣告调解终结或者宣告调解终结不规范,不告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等。后者在执法程序上已经形成规范,履行法律手续也较完备,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强。 2、立案管辖界限不明确,导致法院和公安机关相互推诿。公安机关在尽了调处努力后,一般都将该类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又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又将之推回给公安机关,造成相互推诿现象。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在案件发案后,受害人首先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处理,而公安机关则要求受害人先作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结论作出以后,对于构成轻微伤或轻伤的案件,公安机关难予调处时,便将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大,便借公安机关在程序上做法不规范弊端,又推回公安。双方就立案管辖界限发生争执。从而,导致失去有利的取证条件,使本来可以顺利解决的案件变得复杂化起来。 3、该类案件处理难度较大。由于这类案件往往事发民间纠纷,处理不好,会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和致害人双方之间对立情绪很大,在司法机关处理时,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找关系,托人情,甚至出伪证,为处理案件设置障碍,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容易导致错案的发生,办案人员大多不愿受理此类案件,更不愿意承担错案的责任。 因而,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进行调处。首先对打架斗殴或即损害他人财物现场进行处理,然后查明事实,认定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治安处罚,最后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在立案之后45日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限。只有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调处比照交警调处程序做法,才能给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事实依据,避免错案发生。因此,当事人就该类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提供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 书或无法认定该纠纷为哪一方过错责任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予受理。除此之外,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这样法院可以对事实不清的案件不进行审理,从一定程序上,可以避免了错案发生。因此,法院限制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是必要的、确实的、可行的。 三、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责任认定问题。 在解决和规范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伤害案件调处程序做法时,法院就不难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责任进行认定,其主要依据是以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为前提,通过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原因。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所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后,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定案依据。它可以不受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的限制。 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我们可以把责任认定,划分为四种,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应采用过错归责原则,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上述的因果关系,我们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区别对待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其他方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负赔偿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均造成对方损失或伤害,给损害结果造成严重的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反之,另一方则负次要责任。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结果相同,作用相当,两方负同等责任。 在遵守上述责任认定原则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共同造成损失或伤害的,应根据各自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或伤害作用大小、损害结果,来划分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打架斗殴造成损失或伤害现场,毁灭证据,使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视情况承担责任。 4、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应采用混合过错原则,责令他们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责任,法律规定要承担责任的,我们在认定责任时,则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没规定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我们在审理时,可以根据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酌情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治安管理论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罗朝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调解处理。这从法律上规定了,公安机关在行使治安处罚同时,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处理。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存在着久调不结和在程序上做法不够规范情形,常给人民法院审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带来困惑。笔者想结合审判实践,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法院受理条件和责任认定三个问题,谈谈自己看法。 一、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问题。 从《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规定上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称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涉及到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另一种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对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本身而言笔者没有异议,但是在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时,应如何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期间,正是笔者要提出来探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涉及赔偿部分常常久调不结,也不宣告调解终结,或者没有做出裁决。在这种情况,当事人往往又向人民法院起诉。造成法院难以确定其行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4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助议,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这就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起算时间,既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时,诉讼时效开始中断;但是,对诉讼时效中断的终止时间的规定,就相当含糊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是第一次,也可以是多次之后,从该规定上看,无法确定调处达不成协议具体时间。因而,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给法院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时间带来因难。实践中,不易于操作。由于《治安处罚条例》对公安机关调处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期限没有做出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也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必然造成了法院在具体操作中无从认定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起始时间问题。从适应审判需要出发,有关部门对此应早日作为规定,为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法律依据。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对治安赔偿案件进行调处。即公安机关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进行调处,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必须在规定结案期内做出裁决或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期限。这样可以解决诉讼时效中断期间计算和确认问题,不影响法院对诉讼时效的认定。 二、关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受理条件问题。 由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治安部分依照程度上进行处罚,尚能容易做到。但对损失或伤害赔偿部分常有久调不结现象,表现在人为地将案子长时间搁浅一边,不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或者虽有告知,也不规范,而且该类案件当事人又不愿向法院起诉,这就造成了给当事人认为,案件已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只有找公安机关解决的假象。实践中,受害人欲寻求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存在举证困难,法院即使受理了,也较难打赢官司。所以,当事人只好长时间找公安机关要求解决问题,直至最后向法院起诉为止,才获新的认识。同时,法院对这类案件的事实查清、责任认定也存在困难,这就造成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出现了法院与公安机关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导致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产生该弊端其实质原因在于: 1、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不规范,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不完备。公安机关对治安、赔偿双重性质案件的调处与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存在着程序上差别,前者程序上不规范,没有统一规定,执法随意性较强,其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也不完备,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久调不结,不受期限限制,没有宣告调解终结或者宣告调解终结不规范,不告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等。后者在执法程序上已经形成规范,履行法律手续也较完备,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强。 2、立案管辖界限不明确,导致法院和公安机关相互推诿。公安机关在尽了调处努力后,一般都将该类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又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又将之推回给公安机关,造成相互推诿现象。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在案件发案后,受害人首先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处理,而公安机关则要求受害人先作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结论作出以后,对于构成轻微伤或轻伤的案件,!公安机关难予调处时,便将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大,便借公安机关在程序上做法不规范弊端,又推回公安。双方就立案管辖界限发生争执。从而,导致失去有利的取证条件,使本来可以顺利解决的案件变得复杂化起来。 3、该类案件处理难度较大。由于这类案件往往事发民间纠纷,处理不好,会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和致害人双方之间对立情绪很大,在司法机关处理时,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找关系,托人情,甚至出伪证,为处理案件设置障碍,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容易导致错案的发生,办案人员大多不愿受理此类案件,更不愿意承担错案的责任。 因而,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进行调处。首先对打架斗殴或即损害他人财物现场进行处理,然后查明事实,认定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治安处罚,最后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在立案之后45日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限。只有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调处比照交警调处程序做法,才能给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事实依据,避免错案发生。因此,当事人就该类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提供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 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无法认定该纠纷为哪一方过错责任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予受理。除此之外,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这样法院可以对事实不清的案件不进行审理,从一定程序上,可以避免了错案发生。因此,法院限制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是必要的、确实的、可行的。 三、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责任认定问题。 在解决和规范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伤害案件调处程序做法时,法院就不难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责任进行认定,其主要依据是以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为前提,通过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原因。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所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后,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定案依据。它可以不受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的限制。 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我们可以把责任认定,划分为四种,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应采用过错归责原则,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上述的因果关系,我们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区别对待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其他方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负赔偿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均造成对方损失或伤害,给损害结果造成严重的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反之,另一方则负次要责任。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结果相同,作用相当,两方负同等责任。 在遵守上述责任认定原则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共同造成损失或伤害的,应根据各自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或伤害作用大小、损害结果,来划分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打架斗殴造成损失或伤害现场,毁灭证据,使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视情况承担责任。 4、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应采用混合过错原则,责令他们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责任,法律规定要承担责任的,我们在认定责任时,则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没规定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我们在审理时,可以根据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酌情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治安管理论文:治安管理领域行政强制措施辨析 摘要:通常所言的“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法学体系中指的是“行政强制”,是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居于同一层面上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其适用目的为标准,可将行政强制措施分为即时性强制措施和执行性强制措施。以其调整的内容为标准,可将行政强制措施分为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财产方面的强制措施和对经营活动(行为)方面的强制措施。 关键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滥用现状 一、目前公安实践领域中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认识存在的问题 (一)学理上对行政强制措施含义的理解 通常所言的“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法学体系中指的是“行政强制”,是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居于同一层面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和特征。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采取紧急的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1)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都必须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本身没有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力的情况下,它们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 (2)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或危及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强制措施并非适用所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但相对人必须是违反了特定的法律、法规,符合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 (3)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障法定义务的彻底实现或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其目的多在于控制,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4)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性质是一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属单方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单方面作出,无需相对方同意。但相对方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理论分类: 公安行政管理涉及治安秩序管理、出入境管理、户政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内容,这些管理业务都涉及行政强制,但本文重点谈治安秩序管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1、以其适用目的为标准,可将行政强制措施分为即时性强制措施和执行性强制措施。即时性强制措施简单地说就是在紧急的情况下法律赋予特定行政机关的一种紧急处置权。其目的在于预防某些情况的发生或者制止某种危害行为。即时性强制措施的主要特征是具有紧迫性,行政处理和执行同步,相对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即先执行后争讼,这一特征区别于行政强制执行。即时性强制措施包括强制带离现场、盘查、约束、扣留、收容审查,使用警械和武器等。 执行性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主体本身作出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行政相对方的义务的实现,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迫使拒不履行相应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通过其他法定方式使相应义务得以实现。执行性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抵缴等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代履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执行罚是指有关行政主体在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对相对人处以财产上新的制裁,以迫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执行罚是多数国家均采用的一种强制执行手段。 2、以其调整的内容为标准,可将行政强制措施分为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财产方面的强制措施和对经营活动(行为)方面的强制措施。 对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包括:责令严加管教、责令严加看管和治疗、约束、责令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强制带离现场、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收容教育、收容审查、强制戒毒、强制性教育措施(劳动教养)、强制传唤等。对财产方面的强制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扣缴、收缴、追缴、强制铲除等。对经营活动方面的强制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取缔。 (三)法理上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位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繁多,理论上的归纳一般包括如下: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行政强制措施在一定情况下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如预防性、制止性的行政强制措施大多数如此。但在多数情况下,行政强制措施是从属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执行性的行政强制措施大多数是从属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另外,个别的行政强制措施既可以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能成为从属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盘问、收审等。 有学者认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属于行政强制的范畴,而应属于司法强制。也有有学者认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质上是行政权的延伸,故应归人行政强制的范畴。 (四)实践中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认识误区 通过调查发现,实践中很多人搞不清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不分。实际上,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主要体现这些方面: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也不是制裁,适用过程中只要达到行政目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可解除。 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使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以及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处罚是为了最终制裁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方的义务。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不给相对方课以或增加义务。 4、适用的频率不同。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一事一罚或一次性处罚,不能对同一事多次进行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同一相对方持续适用,直至达到行政目的。 5、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行政强制措施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诉讼中对违法或适用不当的,人民法院只能判决撤消。部分行政处罚行为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对其中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此外,二者实施的对象也不尽相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法的行为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不一定是违法的。 二、公安实践中运用行政强制措施存在的滥用现状问题分析 (一)滥用现状问题之———程序问题。这一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规范、任意实施。造成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立法滞后,立法不健全,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二是程序意识差,权力意识太强。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是指实施各类行政强制措施都应遵循的程序规定。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给予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除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外,事前须经行政主体负责人批准,然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等等。在对财物实施查封、扣押时,行政人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清单,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的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冻结存款应当由特别法规定的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并且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作出该决定。行政主体冻结存款应当书面通知金融机构。 (二)滥用现状问题之二——比例原则的问题。现代行政法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将国家权力(包括警察权)的行使保持在适度、必要的限度之内,特别是在法律不得不给执法者留有相当的自由空间之时,如何才能保证强制权的行使是适度的,不会为目的而不择手段,不会采取总成本高于总利益的行为。在大陆法中,这项任务是通过对手段与目的之间关系的衡量来实现的,也就是借助比例原则来进行有效的控制。 比例原则源于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学,其最初的含义是指警察权力的行使只有在必要时才能限制人民的权利,也即警察在对人民做出任何不利之处分时,都必须以侵犯人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为之。所以,比例原则在行政法学上又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于是,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来进行。比例原则在台湾地区行政法中,无论广度还是深度都已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已经较多的见诸于行政法的规定。 (三)滥用现状问题之三——混用问题。这一问题体现在没收与收缴不分、收缴与追缴不分、传唤与盘查混用等问题上。实际上这些强制措施在性质、适用对象、表现形式等方面并不相同。 治安管理论文:试析以打促建,进一步完善专业市场的治安管理和经营监管体系建设 论文摘要 专业市场是荔湾地区商业贸易的传统品牌,在市场繁荣的背后,存在着治安秩序混乱、刑事案件多发的隐忧。在2011年至2012年第一季度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生在区内各专业市场的案件共138件181人。其中,2012年第一季度批捕23件26人,同比上升43.8%和30%。如何创新专业市场的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刑事犯罪,是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论文关键词 专业市场 商业贸易 刑事犯罪 一、专业市场治安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比较突出 从批捕的专业市场案件看,盗窃案共90件100人,占总数的65.2%和55.3%;抢夺、抢劫、诈骗(含合同诈骗)案共16件18人。这些侵财案件的特点:一是作案对象主要是专业批发市场商铺经营者及其顾客,包括盗窃存放、运送过程中的批发商品和档口内、顾客身上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当中尤以发生在十三行服装批发市场,环市西、站前皮具、鞋材、服装批发市场的盗窃案较为突出。二是案发地段集中在场内人流、物流集中的经营区域,有部分案件则发生在市场公共、配套区域,包括电梯、门口、停车场等地。三是案发时间多数是营业的高峰期,乘商户繁忙之机下手作案,一些甚至连续多次落手盗窃。而少数案件则发生在临近关门至夜间,这类案件多为抢夺和抢劫案件。四是部分侵财案件是熟人作案,犯罪分子利用熟悉人员、环境等便利条件盗取财物,个别犯罪分子本身就是商户内部人员。有的案件则是财物所有人轻信他人、误中圈套被熟客诈骗财物。 (二)黑恶势力有组织地争夺市场利益 专业市场发生的案件中已经出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踪迹,上述时段批捕的市场发案中,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2宗。此外,有组织的黑恶势力为争夺专业市场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犯罪手段来实现其目的,对市场管理、乃至社会秩序都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三)部分市场存在欺行霸市行为 故意伤害(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是专业市场案件中比较突出的犯罪,共批捕11件31人居于第二位。一些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背后隐藏着欺行霸市活动。 (四)假冒注册商标等不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 售假、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是专业批发市场的老大难问题,上述批捕的案件中,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共2件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共3件5人,反映出专业市场的个别商户违规营商、非法经营现象依然存在。 (五)贩毒、赌博等犯罪分子以市场作掩护从事犯罪活动 批捕的专业市场案件中,涉嫌贩卖的6件6人、涉嫌赌博的1件1人。贩毒分子是利用专业批发市场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市场公共场所,如楼梯间、消防通道、洗手间等地进行交易。赌博案件则发生在生意相对冷清、较为隐蔽的市场档位。 (六)纠纷化解不善引发刑事案件 由债务、侵权等民事纠纷激化起刑事犯罪是专业市场管理中不能忽视的问题,这类案件包括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当事人在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矛盾,没有通过理性手段及时妥善解决纠纷,而用升级矛盾、甚至暴力等方法处理问题,从而引发这类刑事犯罪行为。此外,专业市场周边地区无证经营、非法营运突出,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常遇到当事人抗拒,一些不法之徒甚至聚众暴力抗法,演变成群众性事件。 二、专业市场管理难点的症结所在 (一)专业市场传统管理手段在经营监管上遇到瓶颈 专业市场内大小商铺成百上千,是重要的商品集散地,面对无限商机,各种经济主体积极介入是必然的。而专业市场的经营模式一直都是市场招租、档主自营,市场的业主、管理方不管具体经营,经营者有独立的自主经营空间。同时,参与主体进入市场经营的门槛较低,甚至是不设限,使得专业市场鱼龙混杂,一些黑恶势力、不法之徒乘机介入其中谋取利益,导致各种刑事案件多发显而易见。 (二)专业市场的经营环境让侵财犯罪有机可乘 一是人流密集。市场内每日流动的客商、流转的商品和资金难计其数,不少经营场所内的平方人流量远高于其他公共场所,这就为盗窃、扒窃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商户应接不暇。不少商铺只有一两名店员看档,繁忙时只顾招呼客人、推介商品,而疏于看管店内及自身财物。三是物流管理混乱。批发的商品及其包装外观没有明显的区分标记,贮存、转运过程时常混放,商品进出营业场地没有查验,为盗窃批发商品并转移赃物提供了方便。四是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商户风险防范的意识不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不够重视,在经营中容易被盗、被骗,案发后也认为财物价值不高、无法追偿而不及时报案。 (三)市场监管制度不落实、管理存在漏洞 部分专业批发市场自身管理混乱,物业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一是物业管理力量不足,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有待加强,在预防、打击场内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制度建设、人员和设备投入不够,是盗窃等侵财犯罪多发的不可忽视因素。二是在用电、防火管理上松懈,对自身及有关商户装修施工方案、专业人员资格等不作审查,把关不严,以致发生失火等责任事故。三是日常管理放任自流,以租代管,致使一些商铺存在非法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禁物品、收购销售赃物等违法经营现象。四是对经营竞争不作引导,对场内的不正当竞争苗头,不及时制止、疏导,视而不见,让其壮大为黑恶势力,滋生欺行霸市行为。 (四)商户的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有待加强 由于专业批发市场的准入门槛较低,经济活动主体以个体经营者和民营企业居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欠缺等问题,个别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惜违法经营。此外,为数众多的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由外来人员组成,一些外来人员以乡籍、亲情“抱团”经营,在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中,容易逐渐发展成欺行霸市行为,甚至壮大成黑恶势力。 (五)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专业批发市场一直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重叠,但又缺乏统筹,责任不清晰等管理问题。二是专业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的基础建设有待完善,市区的专业市场附近马路、街道狭窄、拥堵,城郊结合部的专业市场公共配套服务不足,无牌经营、非法营运屡禁不绝,商品流转不畅,令一些犯罪活动有可乘之机。三是对社会治安动态的掌握未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事态苗头,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尚需加强。四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资源仍有欠缺,基层执法部门面临人力少、任务多的困难,投入到专业市场查禁违法经营、预防与打击违法犯罪的力量未能完全应付需求。 (六)基层社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足 一些案件之所以会因经济活动纠纷而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原因一方面是民事、经济活动主体出现纠纷后,没有寻求司法、行政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法外手段、激化矛盾等方式处理;另一方面,基层社区、专业市场内化解社会矛盾的力量薄弱,未能帮助出现纠纷的企业、商户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监督的触角有需要深入延伸至专业市场和基层社区。 三、创新和加强专业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贯彻“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全面加强专业批发市场管理 建议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贯彻“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秩序的专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市场的日常巡查,对已经发生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经营场所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及时打击犯罪活动,取缔各种违法经营,营造“三打两建”声势。二是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贯彻和落实《关于加强“三打两建”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行为的惩处力度。检察机关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前介入、准确引导“三打”专项案件侦查取证,在快捕、快诉的同时,深挖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背后的“保护伞”。三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市场及管理人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引导市场及其他经济活动主体规范经营活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将综治任务分解、落实到项目招商、经营租赁合同中,用社会责任、契约责任约束经济活动中的各方主体,共同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四是整合市场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建立联合执法、统一管理的机制,对场内外违法经营采取执法行动时,要集中相关行政执法力量的优势兵力进行联合行动,速战速决,避免妨害公务发生和演变成群体事件。 (二)常抓不懈,加强对盗窃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是加强市场内的防盗、防骗宣传教育,组织法制宣传展览,提高商户和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二是指导市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引导批发市场建立大宗货物进出查验制度,以有效监控进场商品来源和出场商品正当。三是有针对性地加强警力和巡查,白天在专业市场增派巡警、便衣加强巡查;夜间市场周边地段增加见警率,有效震慑和及时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四是加强治安管理基础建设,在专业市场和周边公共场所增设治安监控、摄录设备,及时发现犯罪行为并及时固定证据。 (三)组建市场行业公会,规范市场经营活动 建议由工商联或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区内各专业市场成立行业公会或商会,制订行业自律守则,规范业内经营行为,引导市场业主、管理方守法经营、正当竞争,及时反馈不良动态,特别是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行为实行业内预警,培育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氛围。通过行业组织将社会管理的触角遍布到各市场活动参与主体,发挥其在指导市场经营管理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完善市场配套服务,铲除欺行霸市土壤 组建正规、大型的仓储、物流等市场配套服务企业,为全区或特定区域、行业的专业市场提供配套服务,统一服务标准,规范经营行为。条件未成熟的,引导有关专业批发市场对货物仓储、场内搬运、停车场地等配套服务项目实行自营,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这些欺行霸市高发领域滋生黑恶势力强迫交易。 (五)创新工作机制,将法律监督触角伸延至专业市场 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在专业市场集中的街道、社区试行派驻检察机构,以常驻、巡回等方式将法律监督工作延伸到基层,受理涉检信访,开拓民事行政检察和职务犯罪线索来源,加强对涉及专业市场案件的诉讼监督,深入市场及有关行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社情动态,对市场管理存在的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强化管理、消除隐患的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的责任,配合各方共同维护专业市场的社会稳定。 (六)升级品牌,提升专业批发市场的品位 将传统专业市场打造为国际商贸和物流中心是荔湾区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市场产业的转型升级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立足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高度,根据城市规划发展定位,加强对区内专业市场的宏观规划和管理,组建、整合集团式行业专业批发市场,减少行业恶性竞争。二是结合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对部分传统专业市场作优化调整,分流商户、人流,控制、抽疏市场网点。三是逐步提高专业批发市场的准入门槛,淘汰低端、质劣的旧货市场,清理、取缔制假售假窝点和无证经营点档,改善场内布局和交易环境,提升传统专业市场品位,彻底改变专业市场“脏、乱、差”的旧貌,实现市场产业的转型升级。 治安管理论文:探析网络时代治安管理问题 摘要: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使社会的面貌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少问题,特别是加剧了社会治安的紧张局势。主要从社会治安管理的问题入手研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希望对加强网络治安管理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网络时代;治安管理;管理机制 1 网络时代治安管理问题的主要表现 1.1 互联网舆论良莠不齐,威胁了社会的稳定 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使得网络舆论目前已经发展为社会舆论的一部分。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在网上蔓延的速度非常快,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存在着诸多矛盾,这使得对现实不满和偏激的恶劣情绪常常通过网络扩大化。治安管理是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过激言论、宣传黄赌毒的有害内容、揭露隐私的不良言论等,以及有人利用网络组织的大规模的犯罪活动,这些都严重威胁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1.2违法交易日益增多使得互联网滋生出各种犯罪 和传播虚假和欺诈信息、利用互联网进行伪劣、违禁品交易都影响了网络市场的秩序,威胁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众多网络事件都涉及到了治安管理,如在互联网上进行仿真枪、雷管等危险物品的交易、从事非法买卖刀具、黄牛票等违禁物品、进行旧货收购等行为。互联网交易中双方进行交易时采用隐藏真实身份的做法,增加了网络监管与侦查的难度,众多现象屡禁不止。 1.3利用互联网从事赌博问题增加,扰乱了社会治安 网络赌博比传统的赌博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便利性,加之赌博团伙用高回报引诱,使利用互联网从事赌博的数额、人数大量增加,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动摇了互联网产业的稳定与发展。据统计调查显示,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而使资金大量流入境外的赌资数额竟高达数千亿,与全国的旅游行业年收入持平,这种资金的损失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1.4 色情问题的肆意蔓延污染了互联网环境 网络色情问题是长久以来威胁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难题,严重影响了接触互联网的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健康发展。互联网由于隐蔽性强、成本低、受众面广诸多特点,刺激了网络色情问题的蔓延,许多不法商业网站利用互联网进行色情视频、色情图片以及招嫖信息的传播活动,采用宣传教育的方法不能从根本上制止网络色情活动,只能切断利益关系链。 1.5新动向以及新苗头层出不穷易引发新的治安问题 互联网与现实社会的关系日益密切,相互影响和作用的也越发明显。网络治安管理的对象愈发呈现网络化、多样化、虚拟化等显著特征,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新动向和新苗头层出不穷,互联网给不法人员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犯罪平台,治安管理工作的施展难度日益加大,新的治安问题日益涌现。 2 网络时代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外部管理制度的缺陷 2.1.1 网络治安管理缺乏先进的法律法规做支撑 为了控制网络犯罪,我国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刑法》修正案等,在解决部分网络犯罪方面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的形式日益多样化,而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进行网络犯罪的治理和惩罚方面缺乏足够可以遵循的法律法规,因此使得治安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2.1.2 管理体制过于分散不易形成管理合力 互联网涉及范围广,各行各业都涉及到互联网的使用,如工商、教育、出版、信息产业等,而各个使用部门之间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规则,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使得管理体制非常分散,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合力,不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 2.1.3 缺乏跨国际、跨地区的协同合作 互联网覆盖范围广,很多网络犯罪活动可能是跨国际的犯罪,而不同国家的司法体系和管理规则常常不一致,各国之间和各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合作,使得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难以顺利进行,这给治安侦查带来一定的障碍。 2.2治安管理内部存在的问题 2.2.1对网络犯罪缺乏充分的思想认识 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时间不是很长,与之相配套的治安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管理人员对网络治安管理的工作认识不充分、工作手段不先进、信息情报的开展没有合理展开,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这 都制约了网络的治安管理水平。 2.2.2 网络治安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网络治安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工作机制刚刚建立还不是很健全,缺乏充分的磨合与必要的完善,针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工作缺乏线上和线下的通力合作,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具体的规范流程没有建立,尚处于简单粗放的管理模式。 2.2.3 治安管理的技术水平跟不上新形势的需求 我国网络治安管理的技术水平较为落后,没有跟上时展的步伐。从目前的发展状态来看,网络治安的工作技术含量低、软件配备不到位、在数据搜索、跟踪以及整合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网络治安的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都是非常必要的。 3 针对网络治安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建立健全治安管理机制,构建综合治理的网络治安管理新格局 由于网络治安管理工作关乎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较为系统、复杂、综合性的工程,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治安管理体制。 (1)立法部门要结合网络发展的具体情况,来准确定位网络犯罪活动的基本特征以及活动规律特点,以此来制定较为先进的法律法规,为网络治安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 (2)政府部门做好充分的带头作用,引领公安、信息管理、新闻宣传等职能部门共同建立联合机制,明确划分责任分工,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危情处理机制等,形成综合性的网络治安管理新格局,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 (3)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国际和各地区之间的协调。实行治安、网安以及刑侦等多警种配合机制,加强情报信息交流、落实联动管理等措施。加强与信息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网络治安的开展铺就顺畅道路。 3.2 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督与控制 宣传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同时,信息管理相关机构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合理掌控。 (1)网络治安管理部门加强与各大媒体网站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媒体网站的协调配合,建立长效的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 (2)建立健全网络治安的舆论情报整理、搜集、分析、汇总等反应机制,对治安舆情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与管理,对舆情所反映的社会矛盾进行解决和处理,做到提前预防、主动防控、增强舆论引导力,全力营造互联网的有序发展空间。 (3)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不对推动网络舆论情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信息资源库,研究数据预警模型,设定对舆论信息的研判标准,形成指标体系来推进治安工作的深入开展。 3.3 进行管理队伍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治安管理队伍 加强治安管理队伍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力求建设创新型与专业型的网络治安管理队伍,全面提高网络治安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身素养和技术水平,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网安管理人员的素质队伍建设。构建掌握技术、懂得创新的全新型网安人才,最终才能保证网络治安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治安管理论文: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协调研究 关键词: 刑罚; 治安管理处罚; 缺失; 衔接 内容提要: 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存在着协调的基础和适用上衔接的可能。两种处罚的协调首先表现在处罚种类的协调, 可增加治安管理处罚单处罚款和刑罚单科罚金的条文; 增加侵犯财产权行为和部分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罚款数额; 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违法涉及数额为基准, 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保留行政拘留和拘役, 设定适用行政拘留情形与其他处罚任选, 缩短行政拘留期限, 减弱行政处罚剥夺人身自由权的权力。治安管理处罚中可借鉴刑罚的管制刑设定非监禁处罚, 并增设相关法律措施。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存在证据规则不规范、案件调查手段适用程序混乱、听证程序名不符实、相关法律措施程序缺乏等问题。两种处罚的适用衔接学理上采选择适用说和合并适用说的集合, 适用程序上衔接采刑事优先原则。 从法律层面上讲, 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是两种性质的处罚, 然而就其处罚对象来看,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在违反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的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 两种处罚存在着协调的基础和适用上衔接的可能。 一、两种处罚协调问题的提出 (一) 两种处罚协调问题 两种处罚协调问题, 实质上是考量两种处罚体系自身存在的问题。所谓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1] , 处罚体系则可以理解为以处罚为核心的诸要素之间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整体。那么, 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协调即围绕着惩罚违法行为(包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 , 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设定相互配合适当的以处罚为核心的诸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以发挥良好的处罚作用。治安管理处罚体系构成要素包括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相关法律措施和处罚程序; 刑罚体系则是指刑法规定的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2]。 研究两种处罚的协调, 在于两种处罚权常常交织在一起而发生矛盾, 进而影响处罚的效果。诸要素自身存在的问题, 使得它们之间不能很好地发挥惩罚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的作用。如涉及诈骗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设定了宽泛意义的诈骗, 即凡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公私财物的, 都是诈骗。刑法则以骗取公私财物的方法不同设定了多种诈骗罪, 构成这些不同诈骗罪的骗取财物起点数额亦不相同。除了一般诈骗罪外, 常见的还有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 构成犯罪的数额起点从5000元以上到上万元甚至数万元。如集资诈骗,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是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起点。①不足起点数额的, 其诈骗不构成犯罪而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诈骗行为范畴。由此可见, 诈骗行为包含的诈骗数额差异非常大, 法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显得单调和力不从心( 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②) 。就集资诈骗罪而言, 法定刑罚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20000 元以上200000 元以下罚金, ③ 处罚层次从高到低较丰富, 且罚金数额较大, 基本上达到不使行为人在经济上获益的目的;而诈骗数额达数万元的(集资) 诈骗行为受到的处罚既不能安抚被侵害者, 更不能保障社会经济安全, 因而处罚不协调。再如, 北京奥运会期间许某以1万元出售了3张每张面值800元的田径比赛门票, 从中获利7600元, 许某以倒卖有价票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行政拘留处罚, ④ 法定治安管理处罚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⑤ 如果倒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构成倒卖有价票证罪, 法定刑罚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⑥ 1000元以下罚款针对获利7600元与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针对更多获利,都不足以从经济上给予行为人严厉处罚, 因而处罚不协调。 (二) 两种处罚协调的基础 两种处罚之所以能够协调, 不仅在于两部法律目的一致、功能相同、处罚的对象关系密切, 更主要的来源于权力的制约和交织。 西方国家权力分为三种, 即“三权分立”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 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 以防止权力滥用。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 但实行权力制约, 授权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权, 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由于行政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 为提高行政权运作的效率, 法律会赋予行政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从事物的性质来说, 要防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3]司法权提供了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强有力的保障机制。 治安管理处罚权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其价值和出发点, 讲求效率, 同时也遵循公正原则; ⑦ 刑罚权(或说司法权) 以公正为其最高价值, 但也兼顾效率。因而在立法和执法中, 两种权力交织是法律发展的结果和趋势, 诸如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引进司法程序、告知制度、听证制度以及处罚决定后可以提起诉讼等, 保证公正的实现; 而刑罚中的自诉、刑事和解等, 又是行政权的典型表现。 二、处罚种类缺失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包括两部分: 一是处罚, 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以及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是相关法律措施, 主要有收缴、追缴、责令严加管教、责令严加看管和治疗、约束、责令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强行带离现场、责令停止活动、责令改正、取缔、强制性教育措施。 刑罚种类也包括两部分: 一是主刑, 二是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本文重点分析罚款与罚金、行政拘留与拘役、非监禁处罚与管制和相关法律措施。 (一) 罚款与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核心也是其与刑罚的主要区别在于大量设定财产罚, 这也是各国和地区行政处罚法律的典型标志。 如德国《违反秩序法》处罚种类主要是罚款,也有没入和警告, 罚款幅度一般为5马克至1000马克。罚款之适用非常详尽, 明文规定: 罚款之处罚以违反秩序的种类及行为人所应受非难程度为衡量基础, 亦应斟酌行为人的经济关系; 罚款得超过行为人因违反秩序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如法定最高金额仍不足以符合上述规定时, 科处得超过法定最高金额之罚款; 过失行为之罚款, 仅得处以规定罚款最高金额之一半[4]。中国台湾地区《社会秩序维护法》规定罚锾是六种处罚种类之一, 但罚锾的适用达到了该法分则中的每一个条文、每一种行为。该法分则从第63条至91条共设29个条文, 其中罚锾和拘留可以选择适用的条文计13条, 其他16个条文都是罚锾处罚或者少量的罚锾与申诫、勒令歇业、停止营业的选择或并处。也就是说, 每种违法行为均可能处以罚锾处罚; 而且规定罚锾逾期不完纳者,警察机关得声请易以拘留; 在罚锾应完纳期内, 被处罚人得请求易以拘留。 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都非常注重罚款处罚及其适用, 甚至用剥夺人身自由来保证罚款的执行: (1) 每一类违法行为均可能受到罚款处罚; (2) 对罚款处罚考量各种情形, 分别予以从重和从轻处罚, 如从违法行为中获取大于处罚最高幅度的经济利益的, 从重处罚, 过失行为则从轻处罚; (3) 易科拘留保证罚款的执行。 相比较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罚款的设定有以下缺失: (1) 罚款数额偏低。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以及大量妨害社会管理行为, 罚款数额最高1000元尚不足以达到惩戒违法行为人的效果, 尤其是经济违法行为。如前所述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集资诈骗行为, 其侵犯财物数额动辄上万元, 而对其罚款最高1000元的处罚显然偏轻。尽管还有行政拘留处罚, 但最高拘留15日的惩戒效果远不如高数额的罚款。(2) 罚款适用范围狭窄。处罚设定的条(款、项) 共计127项, 直接适用单处罚款和可以选择罚款共32项, 占处罚总项的25%, 显而易见, 罚款处于附加罚的地位, 与其行政核心处罚地位大相径庭。(3) 保证罚款及时执行的制度尚未建立。与拘留直接送达拘留所执行不同的是, 罚款执行设定了罚缴分离原则的一般缴纳程序和当场缴纳程序,而当场缴纳不能实现的转为一般缴纳, 一般缴纳程序有期限选择, 而我国目前尚无社会信用保障制度,由于一些公民的法律意识较弱, 相当比例的罚款缴纳不能实现是不可避免的, 尽管法律设定了强制缴纳措施, 但从其效力来看微乎其微。 刑罚的罚金刑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即根据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大小等, 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决。刑罚发展至今增加了新的内涵, 如为避免监狱内交叉感染的非监禁化, 为有利于犯罪人再社会化的非犯人烙印化以及总体趋势的刑罚轻缓化等, 罚金刑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其特点是: (1) 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主要适用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 皆涉及经济犯罪。(2) 罚金数额既原则又灵活, 且没有上限,以使行为人不能从经济犯罪中获得益处为原则, 确定三种形式: 规定罚金下限不能少于1000元; 规定相对确定的罚金数额, 如集资诈骗罪并处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金; 以违法所得数额或犯罪涉及数额为基准, 处以一定比例或数倍的罚金。(3) 单科罚金的法条过少, 一般都是与自由刑并处, 因而是附加罚的地位, 影响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笔者认为, 罚款与罚金刑的协调可考虑: (1)增加治安管理处罚单处罚款或者罚款与其他处罚种类可以选择适用的条、款、项, 使罚款居于核心处罚的地位; 增加刑罚单科罚金的条文, 尤其涉及经济的犯罪。(2) 增加侵犯财产权行为和部分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罚款数额, 以与罚金刑衔接。(3)以使行为人不能从经济犯罪中获得益处为原则, 在当前相对确定罚款数额的基础上, 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违法涉及数额为基准, 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二) 行政拘留与拘役 行政拘留(本文简称拘留) 是六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含两种附加罚) 之一, 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数行为并罚, 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就拘留处罚的设定来讲, 如前所述, 处罚设定的条(款、项) 共计127项, 直接适用单处行政拘留和可以选择处行政拘留(包括并处或者可以并处罚款) 共四种形式84项, 占处罚总项的66% , 有的尽管是并处或可以并处罚款, 但以行政拘留为基础, 与罚款设定情况相比, 可见行政拘留已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主要形式; 刑罚的拘役设定为主刑, 且分则中70%以上的条文都有拘役, 因此, 这种短期剥夺行为人人身自由的处罚分别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的主要处罚种类。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还是刑罚, 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被认为是能够促进违法犯罪改造的较好的处罚方法, 但也正是短期自由罚使违法犯罪者丧失对人身自由拘禁的恐惧,且极易交叉感染而再犯。 德国《违反秩序法》来源于原德国刑法的违警罪, 违反秩序行为是整合违警罪而来, 在其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律《违反秩序法》中, 并没有将短期自由刑带进该法, 而以罚款为主。中国台湾地区《社会秩序维护法》的拘留处罚来源于1947 年的《违警罚法》, 发展至《社会秩序维护法》时, 只有一少部分行为选择性地适用拘留, 拘留期限缩短为3日以下, 数行为并罚合并执行不超过5日, 且拘留的决定权由法院行使, 显然是废除或减弱行政处罚中的剥夺人身自由权。 笔者认为, 根据我国历史渊源和当前社会状况,行政拘留和拘役依然可保留, 但二者处罚的协调应当考虑: (1) 设定适用行政拘留情形与其他处罚任选, 变其主要处罚形式为可选处罚形式, 针对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情节严重者适用; 拘役除应包含行政拘留适用情形中的构成犯罪的轻者外, 其他各种犯罪亦少用为好。(2) 缩短行政拘留期限至7日以下, 减弱行政处罚剥夺人身自由权的权力,同时也避免交叉感染; 拘役期限可保持不变。 (三) 非监禁处罚与管制 刑罚的管制刑是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处罚, 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的非监禁刑, 适用于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 范围较宽。这种处罚一方面不影响罪刑较轻的犯罪分子的劳动、工作和家庭生活, 有利于改造;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罪刑较轻者在监狱中交叉感染, 又符合世界刑罚发展的行刑社会化的趋势。当前在实践中, 管制刑形同虚设, 原因在于管制刑的执行难以操作, 尚无合理的执行程序。同时, 笔者认为, 治安管理处罚中可借鉴刑罚的管制刑设定非监禁处罚, 与上述减弱行政拘留权的思路匹配。 (四) 相关法律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法律措施是非处罚性质的措施, 它们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相辅相成, 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对治安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成为治安管理处罚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针对不同的情形适用不同的法律措施, 能够及时恢复被违法行为破坏的社会秩序。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8条规定,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违反有关规定, 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 责令停止活动, 立即疏散, 对组织者予以处罚。在此种情形下, 立即“停止活动”显然要比事后对组织者处罚重要得多。 刑罚中可考虑增加辅助处罚的法律措施, 以体现教育预防功能。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判决刑罚的同时作出及时执行的相关法律措施, 如某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旅馆, 负责人组织构成组织罪, 依照《刑法》规定对组织者处以刑罚, 但对该非法旅馆如何处置, 《刑法》并没有规定。尽管有相关法规可以对其处置, 但在《刑法》中设定取缔并在同一判决书中作出取缔措施则更加科学;如果该旅馆具有合法资格, 可在《刑法》中设定吊销许可证并在同一判决书中作出吊销许可证措施(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种类, 但作为刑罚的相关法律措施并不矛盾) 等。于此情形, 刑罚具有优先权, 任何行政机关可依照刑事判决依法履行职责。《刑法》中设定了法律措施, 在对行为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 既可控制该旅馆, 也可避免尚未最后判决行为人是否有罪旅馆即被查封的后果, 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判决刑罚的同时作出刑罚执行后应当执行的相关法律措施, 类似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人, 刑罚执行后应当在一定时限内不得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获取的信息告知于他人, 或者在一定时限内不得使用计算机或者不得使用计算机网络等。当然这种法律措施更适用于短期自由刑、管制刑、罚金刑和单处剥夺政治权利, 长期自由刑和无期自由刑不存在上述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可考虑设定警告、罚款、限制人身自由罚(非监禁罚) 、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以及对外国人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与现行法律相比, 罚款数额增加, 拘留期限减少, 限制人身自由罚期限最高20日或30日(以有别于管制刑) 。 刑罚种类可考虑设定主刑罚金、管制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另设相关法律措施。在此罚金成为主刑, 设定管制刑的执行程序, 拘役适用范围包含拘留适用情形中的构成犯罪的轻者, 同时适当扩大其他犯罪的适用, 总体适用范围不宜过大。 三、处罚程序缺失分析 刑罚是司法权, 实施刑罚适用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由专门的刑事诉讼法规范, 并随同刑法不断发展和完善。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缺失阻碍了治安管理处罚的发展和完善, 本文主要分析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缺失。 (一) 证据规则不规范 证据的基本范畴包括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与证据材料的关系、定案根据与非定案根据、证据能力与证明能力以及其他证据规则。证据是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案件) 的核心, 没有证据也就无所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案件中的证据适用更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复杂的问题。例如, 一个价值100元的财物被损坏的案件, 行为人和被侵害人对事实和财物价值无异议, 那么此财物价值还要否进行鉴定? 再如一个伤害案件中, 行为人将被侵害人胳膊打出一块淤青, 这种伤要否鉴定? 当然从总的证据适用原则来讲, 这两种情形应当进行鉴定, 但办理治安案件的成本会大大提高, 其效率则大打折扣; 而且从行为人和被侵害人角度看, 是否合情和必要也值得讨论。 治安管理处罚的证据规则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只是笼统规定, 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这种证据规格和证明标准均不明确, 在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对违法行为人和公安机关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而公安机关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 即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对部分证据规则作出规定, 其权威性以及法律的严肃性值得商榷。我们认为, 证据规则可分为两个层次, 由法律设定最基本的证据规则, 如证据的法定形式、定案根据与非定案根据、证据能力与证明能力等, 再由部门规章对其进行细化以方便操作。 (二) 案件调查手段适用程序混乱 案件调查手段适用程序的混乱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盘查权的禁止性适用规定。盘查权是《人民警察法》赋予公安机关控制违法嫌疑行为人的一种必备的手段, 各国都有类似权力的设定。为防止基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滥用盘查权, 公安部了部门规章《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据我们了解, 自该规定施行以来, 实践中盘查权的继续盘问因为苛刻的适用程序而无法适用。诚然, 公安机关在以往适用盘查权过程中的确发生了许多滥用权力的问题, 但将此权力通过部门规章进行控权性解释而完全控制不得适用, 则走向另一个极端。二是公民住所检查权的约束。为保证公民住所不受侵犯, 针对涉及案件的公民住所的检查应当予以控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是必要的, 但此规定过于机械而不能满足实践需要。如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 件等, 不立即检查可能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时, 依然要求检查人员开具检查证才能实施检查, 显然不合情理, 也违背了人民警察依法及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宗旨。但此情形由规章《程序规定》予以扩权性解释,尽管满足了实践需要, 却违背了法治原则。 对于第一种情况, 一是规范盘查权适用程序是必要的, 但应当在立法本意下进行; 二是能动性是行政权行使的一项原则, 为防止其能动性变成滥用, 当加强权力监督, 而非限制权力本身。对于第二种情况, 则属于立法的缺陷, 应通过法律“修正案”形式进行补充, 而不能由部门规章设定。 (三) 听证程序名不符实 听证程序作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事中监督, 在中国的行政程序中至关重要。《行政处罚法》专节规定听证程序, 《程序规定》更是用了专章四节规范听证程序(不仅仅是规范治安管理处罚, 还包括其他公安行政处罚) , 但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却甚少适用听证程序。究其原因, 一是听证适用的案件范围过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 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 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吊销许可证处罚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3款的一类行为; 2000元以上罚款处罚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62条、66条等规范的17种行为(以公安部的《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为标准) , 约占全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同前述标准) 11%, 其中除了第70条规范的赌博行为和第73条规范的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行为处拘留并处罚款外, 其他行为均是处拘留可以并处罚款。因此, 上述11%中又有大量行为实际上没有被并处罚款或者罚款达不到2000元而行为人无权要求听证。二是拘留处罚的听证问题。如前分析, 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主要形式; 拘留又是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是整个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9条强调规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拘留的暂缓执行等替代听证程序的说法是讲不通的, 因而拘留被排除在听证程序之外只能使听证程序处于尴尬境地。 (四) 相关法律措施程序缺乏 相关法律措施不是可有可无的, 能够发挥处罚本身不能发挥的作用。目前相关法律措施作用弱化, 由于程序不健全, 影响其发挥良好作用。从治安管理处罚的功能看, 设定各种处罚种类正是发挥其惩戒功能, 使其体验违法而受处罚的苦痛, 如剥夺人身自由, 剥夺财产等。但是处罚仅仅停留在这个阶段是远远不够的, 不能达到处罚的最终效果。因此, 法律中设定一些相关法律措施, 依据其主观恶性程度、人身危险性等适用, 以体现教育预防功能。这些法律措施同样具有法律强制性, 涉及人身或财产权利, 因而必须附加相应的适用程序, 才能发挥良好作用, 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弥补处罚的不足, 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从目前的立法来看, 恰恰缺失程序的设定, 给予执法者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导致滥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措施。 四、刑罚与治安管理处罚适用衔接 刑罚与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实践中衔接有两个层次: 一是处罚适用衔接; 二是处罚程序适用衔接。 (一) 处罚适用衔接 1 处罚适用衔接的基本原则。处罚适用衔接是指在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竞合时, 如何对行为人适用处罚。目前理论界有三种主张[5] : (1) 选择适用说, 或称替代主义说。该说认为在行政处罚和刑罚中选择一种处罚, 不能并用, 且按照重罚吸收轻罚的原则, 选择刑罚处罚。(2) 附条件并科说, 或称免除代替说。该说认为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时, 处罚上可以并科, 但是任何一个处罚执行后, 认为没有必要执行另一个处罚时, 可以免除该处罚的执行, 即执行上的免除。(3) 合并适用说, 或称双重适用说。该说主张既适用行政处罚, 又适用刑罚。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处罚适用的衔接原则。《行政处罚法》第7条第2款规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妨害社会管理, 具有社会危害性, 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们认为, 这两条规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选择刑事处罚; 二是如果已经行政处罚的, 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应当再选择刑事处罚, 是上述选择适用说和合并适用说的集合, 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首先适用刑罚, 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适用了行政处罚, 应当还要适用刑罚。这种适用原则是合理的, 从其具体适用上也可以验证。 2 处罚适用衔接的应用。 (1) 性质相似的处罚的适用。性质相似的处罚即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或是刑罚种类同属于人身自由罚或财产罚, 如行政拘留、拘役和有期徒刑、罚款和罚金, 其处罚适用首先选择刑事处罚; 如果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 要选择刑事处罚, 而将行政处罚予以折抵。(2) 性质不相似的处罚的适用。其处罚适用首先选择刑事处罚, 再选择行政处罚。如选择适用了有期徒刑, 但行政处罚对此行为规定了罚款或吊销许可证, 再选择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如果先对其作出了罚款或吊销许可证处罚, 还要选择适用刑事处罚的人身自由罚。(3)免予刑罚处罚后, 选择适用行政处罚。(4) 不予刑事处罚的, 选择适用行政处罚。如15岁的未成年人盗窃财物价值上万元, 但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不予刑事处罚, 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 处罚程序适用衔接 根据上述处罚适用衔接原则, 处罚程序适用衔接采刑事优先原则, 即同一案件既是治安案件又是犯罪案件, 首先选择刑事诉讼程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再选择行政处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5条规定,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 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包含: 一是违法行为涉嫌犯罪, 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同案犯中只要一人涉嫌犯罪, 全案移送主管机关调查、证实其犯罪; 三是同案犯中有不构成犯罪的, 移送行政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这样既可解决予以刑事处罚的同时再选择行政处罚适用程序的效率问题, 降低执法成本; 进而可考虑由同一法院对“同案犯中不构成犯罪的”一并作出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论文: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初探 【摘要】由于各地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裁量部分的问题认识、理解不统一,加之有权解释机关对此问题的解释不具体、不透彻,出现了各地裁量标准不一、裁量随意性不断膨胀等现象。笔者借助本文提出观点,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判定、法定裁量种类与酌定裁量种类的运用以及裁量方法等问题进行初步探析,以期促进基层执法机关逐步理清对此问题的认识。 【关键词】法定裁量;酌定裁量;裁量方法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利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一法律武器,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各地对该法关于裁量部分的问题认识、理解不统一,加之有权解释机关对此问题的解释不具体、不透彻,出现了各地裁量标准不一、裁量随意性不断膨胀等现象,因此,有必要对该法裁量方面的问题进行探析。 一、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理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第二十三条到第七十四条,分别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量罚幅度。其中,共有17条先规定一般情节的量罚幅度,后规定 “情节较轻”的量罚幅度(如第二十五条等);共有6条先规定一般情节的量罚幅度,后规定 “情节较重”的量罚幅度(如第二十三条等);共有12条先规定一般情节的量罚幅度,后规定 “情节严重”的量罚幅度(如第二十四条等)。还有部分条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但是从条文的结构中也不难看出,立法机关事实上已经将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一般情节和“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上作出了区分。而在执法实践中,只有确定某一行为符合“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或一般情节中的某一种时,才能找到与之对应的量罚幅度(即“对号入座”),然后在该幅度内进行裁量。因此,正确理解“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是正确适用法律、正确进行裁量的基础和前提。 (一)当前各地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应对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面对如此众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基层执法机关往往无所适从,而各省级公安机关为了应对这一情况,分别制定了一些指导性意见,如江苏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正确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情节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公厅〔2006〕394号)、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京公法传发〔2006〕4号)。这些文件无疑为基层公安机关准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了统一的尺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笔者认为,通过各地制定指导性意见的方式应对这个问题,存在如下方面的不足: 1、指导性意见违背法律规定。如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正确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情节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第二款第三目规定: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属情节较轻。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根据该条规定,即使是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也要根据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而不是将“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与“情节较轻”划上等号。 2、指导性意见与有权解释相冲突。如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正确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情节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第二款第一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预备、中止、未遂的,属情节较轻。而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3、各地指导性意见标准不一,导致适用量罚幅度不统一。如对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一)确因生活所迫且所得不多的;(二)已谈好价钱或给付钱物,着手实施,尚未发生性关系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已给付金钱等财物并着手实施,但由于行为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正确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情节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的; (三)、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的;(四)、因生活所迫初次的;(五)、初次未遂的;(六)、初次并检举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证属实的。如此不统一的量罚标准必然造成量罚的不公平,侵害公安执法权威。 4、基层公安机关对指导性意见的法律性质认识不透。笔者认为,从法律性质的角度考察,这类指导性意见其实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案件一旦进入司法审查程序,法院不但可以不“适用”,而且可以不“参照”,基层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完全可以灵活掌握。但事实上,对于上级机关制定的各类指导性意见,基层公安机关往往不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准确定位,盲目、机械执行,导致个别案件处理不公。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有权解释机关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践执法经验,吸收各地指导性意见中科学、合理的细化标准,尽快制定出相关解释。当然,解释不可能穷尽所有现实中的违法现象,基层公安机关在掌握“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时,应当充分、全面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有责性和客观违法性,使量罚的结果最大程度地与行为人“罪责”相适应,真正贯彻落实过罚相当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审议过程中,为了体现与刑法的衔接,将部分“情节严重”的规定修改为“情节较重”的规定,因此,在量罚时,还必须同时考察相应的追诉标准,防止以罚代刑。 (三)“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判定 笔者认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中的“情节”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具有某种关联,但是又不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治安管理处罚法》部分条文对此已有暗示,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就说明,只要是猥亵他人的,就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仅仅是严重情节的几种情形之一。 因此,判定“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必须首先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在具备主体、主观方面要件的情况下,某种行为达到了足以侵害《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要保护的法益的时候,就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见,构成要件要素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要保护的法益密切相关。而“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中的“情节”虽然不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并未超出构成要件要素所辐射的范围(部分拟制规定的情况除外)。例如,对于殴打他人的行为,只要该殴打行为足以造成对公民健康权的危害,就已经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殴打行为造成的后果才是是否“情节较轻”中的“情节”,殴打他人的方式、手段也是是否“情节较轻”中的“情节”,显然,这些情节并不是殴打他人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均因不管是否造成伤害、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因其对“殴打他人”这一客观行为起到一定的征表作用,而没有超出构成要件要素所辐射的范围。但是,殴打他人的场所、殴打他人的动机等,因为其本身并不是“殴打他人”这一行为所要考察的对象,或者说,其本身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要保护的法益(公民健康权)并无实质性关系,所以,不能将其评价为“情节较轻”中的“情节”。 同理,判定其他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也需要先从构成要件要素入手,逐一考察某一具体情节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中的“情节”,再进行综合判断。 那么,到底以什么标准判定“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呢?笔者认为,判定“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需要与一般情节进行比较。而立法对一般情节的规定存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文本中,是客观意思,基层执法机关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合社会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行为人的目的、动机,采用的手段,侵害的对象,造成的后果,造成的影响等方面的因素,进行客观判断。概言之,在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下,行为人一般具有何种目的动机,一般采取什么手段,一般侵害哪些对象,一般会造成什么后果,这是判断是否属于一般情节的重要标准。 (四)“情节较轻”与 “情节特别轻微”之辨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实践中, 对于具体的事实属于“情节较轻”还是 “情节特别轻微”较难界定。 有观点认为,情节特别轻微,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特别轻微。判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特别轻微,应当从违反管理行为人的年龄、身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态度,违反治安管理的目的、动机,采用的手段,造成的后果,认错的程度,改正的情况,造成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没有实施终了,行为人自己已经悔悟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1] 根据上述观点,“情节较轻”与“情节特别轻微”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 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都以危害行为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前提。若某种行为还没有足以造成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要保护的法益的侵害,或者,侵害还没有达到紧迫的程度,那么,这种行为还没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既不能认为是“情节较轻”,也不能认为是“情节特别轻微”。如行为人为诬告陷害他人而捏造事实的,因捏造事实的行为还没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不能认为是“情节较轻”的“诬告陷害他人”,也不能认为是“情节特别轻微”的“诬告陷害他人”。 2、二者都较一般情节轻。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的轻重方面考察,“情节较轻”与“情节特别轻微”均比一般情节要轻。 区别表现在: 1、功能不同。“情节较轻”为执法机关指明量罚的幅度,具有“对号入座”的功能;“情节特别轻微”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提供法律依据,具有“减免功能”。 2、行为的轻重不同。从法律文本的表述上看,“情节特别轻微”显然比“情节较轻”的情节更轻。 3、“情节特别轻微”所涵盖的范围宽于“情节较轻”。根据上文的分析,“情节较轻”中的“情节” 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具有某种关联,而“情节特别轻微”中的“情节”则包罗了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所有客观情况及能够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所有主客观情况。 二、裁量种类 澄清了“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基本含义后,紧接着需要分析裁量种类。执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着行为人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需要对行为人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本文将之称为“裁量种类”)。理论上讲,裁量种类可以分为法定裁量种类和酌定裁量种类。 (一)法定裁量种类 法定裁量种类,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的、执法机关应当执行的从轻、减轻、从重处罚和不予处罚的裁量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总则部分、分则部分均规定了从轻、减轻、从重处罚和不予处罚的情节。其中总则部分第十二条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硬性裁量情节,第十四条是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弹性裁量情节,第十九条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硬性裁量情节,第二十条是从重处罚的硬性裁量情节,分则部分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是从重处罚的硬性裁量情节。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量罚幅度以内决定较轻的处罚。与此相对应,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量罚幅度以内决定较重的处罚。而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量罚幅度以下决定处罚。 1、“中间线”问题。目前,基层执法机关存在一种观念,认为从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就是在法定量罚幅度的“中间线”以下或以上决定处罚结果。如甲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应当在“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量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即在潜意识下认为,只有对甲某处七日以上拘留,才能符合从重处罚的规定。笔者认为,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从重处罚,应当是指根据行为人行为的主客观方面,将量罚的结果重于一般情况下的量罚结果。易言之,如果行为人本来不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就不会受到最后这样的处罚。如上述例中,根据甲的情节,如果其不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而是阻碍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甲最终处以五日拘留最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而正是因为甲现在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最终对甲处以六日拘留。这样的处罚结果,也不失为从重处罚。[2] 2、从轻处罚不等于降格处理,从重处罚不等于升格处理。实践中,部分基层执法机关忽视了对这一问题的区分,造成了一些案件的错误处理。如乙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情节较轻,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因为乙曾在六个月内因盗窃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从重处罚,遂最终在“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一量罚幅度内作出处罚决定。这种做法完全混淆了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应当在实践中予以杜绝。 3、减轻处罚的幅度问题。对于减轻处罚的幅度问题,公安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四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一)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二)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三)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四)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但是,“法定处罚幅度以下”这一规定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困难,例如,一般情节的盗窃行为,法定处罚幅度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是否还包括一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若包括(肯定说),则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可以处一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若不包括(否定说),则只能不予处罚。笔者赞成肯定说,理由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实际上将拘留设定为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和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三个格。《治安管理处罚法》多个条文有“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如第二十五条等处),适用五日以下拘留不会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也不会侵犯国民的法感情。 (2)持肯定说更符合公平、正义。如果坚持否定说,则会出现未设定五日以下拘留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适用减轻处罚时,与设定五日以下拘留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相比,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例如,张某盗窃,情节一般,因其未满18周岁,根据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客观情况,应减轻处罚,但是因为对盗窃行为未设定“五日以下拘留”的量罚幅度,根据《解释(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对其不予处罚;李某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一般,因其未满18周岁,根据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客观情况,应减轻处罚,因为对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设定了“五日以下拘留”,故根据《解释(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对其拘留三日。那么,都是因为适用“未满18周岁”而减轻处罚的,为什么最终对张某不予处罚,而最终对李某拘留三日?这样的不公平已经显而易见。 (3)否定说的主要理由是肯定说的做法违背了行政合法性原则。该说认为,《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即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有直接而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依据。”“一般说来,只要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行政法上的基本权利的行政行为,特别是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为(如行政处罚,笔者注),需要有直接明文的法律(包括法规和规章)依据;此外的行政行为,只要符合法的精神便可。”[3]笔者认为,即使象行政处罚这样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在量罚上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也并不是必须有直接而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依据,只有在量罚上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才需要有直接而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依据。而肯定说的做法恰恰是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做法,因此,并不违背行政合法性原则。而否定说将减轻处罚直接等同于不予处罚,虽然在结果上看似乎对行政相对人更加有利,却不符合法的精神。 减轻处罚是否应当包括法定处罚种类的减轻?例如,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情节一般的,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能否减轻至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此,《解释(二)》第四条明确予以否定。但是,笔者认为,减轻处罚理应包括处罚种类的减轻,理由如下: 1、处罚种类的设定顺序反映出处罚种类性质的轻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不难看出,立法实际上将“警告”视为性质最轻的治安管理处罚,“罚款”的性质重于“警告”,“行政拘留”的性质又重于“罚款”。对本应行政拘留的行为人,因符合减轻处罚条件,最终对其罚款,其实质上也属于减轻处罚。 2、便于划清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的界限。《治安管理处罚法》多个条文对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进行了并列式的列举,这就表明,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完全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而《解释(二)》第四条无疑将部分减轻处罚的情形与不予处罚划上了等号,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申言之,无论怎么减轻处罚,都不可以不予处罚,这是“减轻处罚”的应有之意。 当然,或许会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若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客观情况,本应对其警告,但是又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又如何减轻呢?对此,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因为行为本身就具有明显的轻微性质,可以直接适用不予处罚的规定对其不予处罚,而不是通过适用减轻处罚最终对其不予处罚。从这个方面讲,就需要基层执法机关综合把握案件事实,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正确适用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二)酌定裁量种类 酌定裁量种类,是指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明确规定,但是行为人具有酌定裁量情节,需要予以酌定从轻或者从重处罚,从而对其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裁量种类。而酌定裁量情节,是指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明确规定,但是能够切实反映出行为人客观违法性与主观有责性的增加或削弱,需要在裁量时予以考虑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后态度、行为的动机、方式、手段等。 笔者认为,把握某一情节是否属于酌定裁量情节,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1、是否与行为人本身有关联。某一情节是否属于酌定裁量情节,首先要分析这一情节是否与行为人本身有关联,是否能反映出行为人本人的人身危险性增加或削弱。如,行为人殴打他人后,根本无意对被侵害人赔偿,但是其父亲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对被侵害人进行了赔偿。笔者认为这一情节不属于酌定裁量情节,因为不能反映出行为人本人的人身危险性增加或削弱。 2、是否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身有关联。酌定裁量情节的基础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身,若将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身无关联的情节作为酌定裁量情节,则违反了行政合理原则(考虑不应考虑之情况)。例如,甲吸食,同时,甲在家中还经常虐待老人,对甲在家中还经常虐待老人这一情节即不属于酌定裁量情节。若作为酌定裁量情节,便无异于间接处罚。 3、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行为人必须是“多次” 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方能构成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多次”成为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素,就不可再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否则,便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当然,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上的“多次”已经超过构成要件要素中的“多次”时,对多余部分的次数则可以单独予以评价。 确定案件事实中存在酌定裁量情节后,正确适用酌定裁量种类,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酌定处罚种类不包括减轻处罚,也不包括加重处罚。酌定处罚实质上体现的是基层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而自由裁量权的存在需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为基础,因《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对酌定减轻(加重)处罚进行授权,故不可以超越法律而酌定减轻(加重)处罚。 2、酌定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幅度不应高于相对应的法定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幅度,否则将导致法定从轻(从重)处罚的规定形同虚设。例如,甲、乙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相当,本应分别处7日拘留,若行为人甲属于未满18周岁的人,从轻处罚后决定行政拘留六日,行为人乙违反治安管理时是刚满18周岁的第二天,可酌定从轻处罚,则应当以不低于行政拘留六日为标准进行裁量,否则,酌定从轻的幅度便高于法定从轻的幅度,使法定从轻处罚的规定形同虚设。 3、某一情节已经作为法定裁量情节适用后,便不再属于酌定裁量情节。如行为人是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已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对其减轻处罚,就不可以在因为其生理状况再酌定从轻处罚。 三、裁量方法 (一)判定属于“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 这是正确裁量的前提。因为,只有先找准属于“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或者情节一般,才能确定立法在不考虑其他情况下予以认可的量罚幅度,之后的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才有基础。 (二)对照法定、酌定裁量情节进行裁量 最后的裁量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必须在全面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反复推敲,运用科学的方法,最终使裁量结果合法、合理。笔者认为,在此过程中应关键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单一法定裁量情节按顺位适用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共有三处(分别为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同时规定了两个以上的裁量种类,那么,如何选择裁量种类呢?笔者认为,裁量种类在具体条文中的顺位反映了立法的倾向性,一般来说,顺位在前的应优先考虑适用。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首先考虑适用从轻处罚,只有在从轻处罚后仍不能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减轻处罚。 2、法定裁量情节优于酌定裁量情节原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既有法定从重情节又有酌定从轻情节的,应当先从重、在从重的基础上再从轻并最终体现从重;既有法定从轻情节又有酌定从重情节的,应当先从轻、在从轻的基础上再从重并最终体现从轻;同时具有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或者酌定从重、从轻情节的,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决定;对具有法定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优先减轻或不予处罚。 3、硬性裁量情节优先适用原则。笔者认为,法律文本的表述某种程度上反映着立法机关的价值取向。当法律文本表述为“应当”适用某一规则时,说明立法机关要求执法机关,当适用这一规则的情形出现时,必须适用这一规则;当法律文本表述为“可以”适用某一规则时,说明即使出现适用这一规则的情形,立法机关对执法机关是否适用这一规则也不作强行要求(当然,一般情况下也应当适用)。因此,当硬性裁量情节与弹性裁量情节同时存在时,应首先适用硬性裁量情节。 4、同时具有同向裁量情节不升(降)格的原则。即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轻(从重)情节的,也不可减轻(加重)处罚;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情节的,亦不可不予处罚。 5、裁量情节适用对应原则。即每一裁量情节的适用,必须要与折射该裁量情节的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相对应。例如,行为人殴打他人后逃跑,并被受案调查,逃跑过程中,行为人又实施盗窃行为,后行为人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了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但是对其盗窃违法事实并未如实供述,因而,对于殴打他人的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而对盗窃行为,不符合该项规定情形,故只能对殴打他人的行为减轻处罚,不可对盗窃行为一并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论文:《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协调研究 关键词: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协调 内容提要: 《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中重视了彼此之间的衔接,较好地体现了法制统一的原则。两部法律都将保障人权作为其立法价值选择。在总则方面,关于立法目的与任务、管辖权体制、行为与惩罚相适应方面都趋于一致。在行为及其处罚规定上,关于调整范围、构成要件、处罚体系构建、责任年龄与特殊人员的责任能力方面实现了衔接与协调。同时,处于同一位阶的这两部法律在彼此的协调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以实现立法的更好统一,保证执法、司法的最佳效用。 一、《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价值选择上的协调 我国传统立法注重强调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个人利益相对被忽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个人权利在所有利益中的基础性地位,相应的,人权在我国立法中越来越受重视。近年来我国立法的趋势是,注重贯彻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等民主内容,这些从我国《宪法修正案》、《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指导思想有三:一是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补充完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严厉打击和惩治危害社会治安违法行为,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二是处理好本法与《刑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衔接,维护法制统一,防止以罚代刑。三是在保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必要惩处的同时,规范警察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可见,严厉打击和惩治危害社会治安违法行为与规范警察权的行使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两个重要任务与功能,前者是维护社会秩序,后者是保障权益,所以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人权也是治安处罚法的价值选择,与刑法的价值选择具有协调一致性。 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诞生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更是其鲜明的价值取向。首先,在总的立法指导思想上,该法仅仅抓住治安处罚与增进社会和谐的关系,注意处理好维护社会秩序、实施治安处罚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关系,慎用警力,多做教育、引导和化解矛盾的工作,小心谨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注意人性化,注意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营造社会和谐气氛。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总则增加规定了“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内容。[2]这些规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其次,从该法的内容看,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都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思想。如该法第21条规定对某些特殊群体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他们的特殊保护。[3]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社会控制型法律转向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立法主旨、以保障人权为指导原则的法律,体现了保障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价值所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理念,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人权保障的内容写入宪法,体现了我国宪法的终极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宪法的原则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该法始终。《刑法》虽然制定于“尊重与保障人权”入宪之前,但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也旗帜鲜明地昭示了保障人权的立法价值选择。 二、《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总则方面的协调 1.在立法目的与任务方面 《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第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第1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手段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2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出强调“加强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第6条)。可见,两者在立法目的与任务方面具有一致性,只是运用的手段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综合治理手段对《刑法》的惩罚手段发挥了很好的协助和补充功能,较好地体现了与《刑法》的衔接。[4] 2.在管辖权体制方面 根据《刑法》第6条,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条,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在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这表明,两法在属地管辖的规定上是基本一致的。当然,《刑法》采取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的混合管辖权体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 3.在行为与惩罚相适应方面 根据《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此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第1款,“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此即治安管理处罚与治安管理行为相适应原则。两者在惩罚的轻重与违法犯罪行为的轻重要相适应上是一致的。 三、《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行为及其处罚规定上的衔接与协调 1.在调整范围上的衔接 《刑法》规定了420余种犯罪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238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两者在具体行为规定上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但是两法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等方面实现了调整范围的有机衔接。即上述四大类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予以了规定,构成犯罪的在《刑法》中予以了规定。原来,《刑法》规定的很多犯罪行为,如损毁广播电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计算机犯罪行为等,在情节轻微或对象非特定,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并无对应的处罚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弥补。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维护铁路运行安全的规定、第37条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第65条有违善良风俗的规定、第29条计算机违法的规定等,皆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实现了调整领域上的对接。[5] 2.在构成要件上的衔接 违反治安管理的大部分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与犯罪行为的表述类似,只是存在量或程度上的差异。如盗窃达到一定数额、伤害达到一定等级即为犯罪,否则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见,对同一行为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往往只是因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而已。与犯罪行为相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是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接受治安管理处罚。[6]例如,非法持有鸦片的行为,除了在持有数量上以200克作为区分情节是否严重从而决定罪与非罪的临界点标准外,在主体、主观方面及行为要件等方面也是同样的构成标准。再者,在违法犯罪主体上,两法在规定自然人主体之外,都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主体。应当说,构成要件的进一步统一不但使立法体系更统一,也使执法、司法更规范,更便于操作。 3.在处罚体系构建上的协调 我国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借鉴刑罚模式,构建了新的治安处罚体系:第一,将治安处罚种类分为主罚和附加罚两类。主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附加罚包括对外国人的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两种。第二,治安处罚体系中的罚款与刑罚体系中的罚金刑在适用上趋于接近。两者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并罚);罚金刑主要适用于财产犯罪或经济犯罪,罚款处罚的适用也注意了处罚模式的选择与违法行为特点的结合,很多不宜进行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就没有选择适用罚款处罚,如第29条规定的计算机违法、第41条规定的滋扰性乞讨和第45条规定的虐待、遗弃违法行为等。第三,在人身罚的处罚程度上两法实现了进一步统一,使治安处罚更趋科学。根据《刑法》第42条,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如此,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拉开了合理区间,更趋科学。当然,《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完全照搬刑罚种类的划分理论和立法模式,而是在理性反思基础上的科学借鉴。比如,刑罚中的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两类附加罚——对外国人的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便不能单独适用,只能附加适用。这与该两类附加罚的自身特点、特定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是密切相关的。[7] 此外,在共同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上两法的规定也有一致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第2款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这与我国共同犯罪的理论及《刑法》规定相吻合。 4.在责任年龄与特殊人员的责任能力方面的协调 《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17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18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9条)。《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同责任年龄和不同精神状态的人也规定了有区别的对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12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13条)。对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14条)。可见,两法在责任年龄与精神状态方面的规定具有一致性。[8]同时,根据《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的规定模式与此相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四、《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尚需进一步协调的问题 1.《治安管理处罚法》尚需改进的方面 (1)基本原则问题。《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对防止刑罚权的不当行使,保障人权意义重大。《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对处罚权行使方式作了严格的限制,也有学者据此认为该法坚持了违法行为法定原则,[9]但是笔者认为,该法没有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相对应的法定原则的宣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规定,“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但是,何谓“强制性教育措施”?法律所指不明,这与“违法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缺位不无关系。2006年1月23日公安机关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问题的解释》指出:“这里的‘强制性教育措施’目前是指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是我国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问题,对这么一个严重的行政处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明文规定为法定的处罚种类,却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适用,显然与法治精神相悖。 (2)溯及力问题。《刑法》第12条明文规定了溯及力问题,即采取重法不溯及既往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溯及力问题没有表明态度。2006年1月23日,公安机关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指出:按照《立法法》第84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溯及既往。《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其施行前发生且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尽管这一解释说明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溯及力问题,但是溯及力是法律适用中的重大问题,宜在法律中明确。 (3)阻却事由问题。《刑法》第16条、第20条、第21条分别规定了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却未涉及这些问题。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已经是法律中定型化的免责行为,中外法律皆有规定。例如,德国《违反社会秩序法》在第15条与第16条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进行了排除规定。我国台湾地区《社会秩序维护法》第11条至第14条规定了四项“阻却违法事由”:依法令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笔者建议,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治安违法行为,立法应当规定其责任排除,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提升之处。 (4)单位主体的处罚原则问题。《刑法》第30条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规定单位作为治安违法行为的主体时却以只处罚责任人员的单罚制为主双罚制为辅。笔者建议,应借鉴《刑法》规定为以双罚制为主的处罚模式。因为,一般而言,双罚制更能体现罚当其过。德国《违反社会秩序法》第30条(对法人和人合团体罚款)规定了对法人和“人合团体”的罚款处罚。我在国台湾地区,法人得受行政秩序罚,为迄今实务界及学术界所普遍接受。[10] (5)主观方面问题。根据《刑法》第14条与第15条,犯罪行为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治安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从理论上说,也应是行为人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所持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过失”未作相关规定,也未对“故意”和“过失”作技术上的处理。有关“故意”规定,如“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等,仅把“故意”作为某个治安违法行为的法定条件,而没有上升为总则性的一般规定。在其他的治安管理法律规范中,几乎也没有对“过失”的规定。[11] 2.《刑法》尚需进一步改进的方面 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刑法》施行数年之后才出台,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更具鲜明的时代特征,其某些方面的内容在《刑法》未来的修改过程中值得借鉴。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总的立法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值得《刑法》借鉴。《刑法》的修改制定工作完成于我国第三次大规模“严打”运动前后,有一定的重刑化倾向,突出的体现就是死刑过多,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有68个之多。在未来修改刑法中,应注意刑罚的轻缓化。《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处罚的轻缓化上树立了一个较好的榜样。例如,该法将罚款处罚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三个档次,根据各类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罚款处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的不同,设定适当的处罚幅度。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可以处5000元、3000元罚款的几类违法行为仍维持原来的规定,未作调整。[12] (2)《刑法》在基本原则的规定上有欠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条原则在《刑法》上没有相应体现。构建和谐社会,应以人为本,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应从教育其成为新人为出发点,因此,建议在刑法的基本原则方面考虑增加“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3)《刑法》在属地管辖权上有欠缺。《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里没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的规定,那么从语言逻辑来看,在港澳台的船舶、飞机内的犯罪也适用本法,但事实上不能这么规定,也无法这么做,故在法律条文上对此应有明确的阐清。[13]这一点,《治安管理处罚法》值得借鉴,该法第4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4)《刑法》的追诉时效需要调整。两法都规定了时效问题,并且在时效的计算上采取的原理是相同的。《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但是,《刑法》第87条规定的最短追诉期限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第1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由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在某些行为类型上的重合,罪与非罪往往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在时效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统一为6个月,犯罪行为最短为5年,相差甚大,脱节明显,所以建议可以适当降低犯罪行为的最短追诉时效,以保持法律之间的平衡与协调。 总之,《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中重视了彼此之间的衔接,较好地体现了法制统一的原则,不仅有利于该法的顺利实施,防止因相互冲突而产生的尴尬局面,而且也为今后其他立法活动作出了榜样,其意义重大。[14]同时,处于同一位阶的这两部法律在彼此的协调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以实现立法的更好统一,保证执法、司法的最佳效果。 治安管理论文: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哲学思考和修改建议 【摘要】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客观上突出了“处罚”,强化了权力,与我党和政府所倡导的“人性化”管理、“服务型政府”、“和谐社会”的理念不相适应,而且还会助长执法主体“权力本位”的优越感,不利于公众对“权力”的监督,反而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本文建议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成《治安秩序维护法》,突出治安执法主体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与义务,还公民的“权利本位”,定政府的“义务本位”。 【关键词】治安管理;治安处罚;权利本位;治安法 【正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名称、指导思想和一些具体内容不能很好体现“服务政府”、“人性化管理”的理念,应作修改。 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以下简称《治安秩序维护法》)。 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顾名思义,可从三个层次上予以解读:一是治安法;二是治安管理法;三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本文的逻辑结构,我们先议管理法和处罚法,后议治安法,最后提出修改意见。 一、关于治安管理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管理法。所谓管理就是社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优化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配置,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管理活动与人类社会同时出现,存在于一切社会组织中。有关管理的学说、理论随着人们对管理实践、管理规律的探索而不断深化。早期的管理模式是经验型,完全凭借管理者个人的智慧、才能、好恶和情感因素来实现的,随意性非常大。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科学管理”论曾风靡一时。它主张把人所从事的活动分解量化、制定标准动作、标准工作量和标准工资。这一理论把人当作机器,忽视了人的思想和情绪,激化了社会矛盾,很快就退出了历史舞台。当代盛行“人性化”管理,构建利益共同体,尽力缓解管理活动中实际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领导与被领导、被服从与服从的矛盾和可能出现的冲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社会治安管理属于公共行政管理,又称为国家行政管理,即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有一种理论认为政府应充当“守夜人”的角色,管事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主张政府不干涉公民的自由。这样的政府自然很少侵害公民的权利,但也不便利用公共资源有效组织、协调社会各种力量,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进步,在造福于民众方面无所作为,使民众大失所望。在实践中,还有一种利用国家强制力,严格控制、剥夺公民思想、言论、结社、出版、迁徙等等自由权利的专制型管理模式,国家权力运用到极致,公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自然要激起民众强烈反抗,注定是短命的公共管理模式。现代国家行政管理普遍奉行“法治化”管理或依法管理模式。所谓法治化管理就是行政管理主体必须经法律授权,同时,行政主体必须依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职权,“无法律则无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文明国家行政管理最基本的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正是为了授予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行使治安管理职权和依据本法来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正如本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鉴此,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就获得了治安管理的法定职权。有人说“行政法是授权法”,其支撑点就在此。对于各级公安机关来说,行使治安管理职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其权利在公安机关有资格以国家、政府的名义行使治安管理的权力;其义务在公安机关必须行使治安管理权力,不得放弃,不得处分,否则就是对国家、对民众的失职,将受到法律追究。但是,公安机关的权利是行使权力,义务也是行使权力,这就向“权力本位”、权力中心的管理模式靠近了一大步。而且这种法定的国家行政管理权具有确定力、公定力、执行力、拘束力等效力。它的行使以国家意志为出发点,相对人乐意接受的要行使,相对人反对的也要行使;正确的自然要执行,违法的、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在有关法定机关未撤销前,同样要执行,否则将以干扰执法论处。无形中滋生、助长了行政主体以管理者、掌权者、执法者自居,形成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恶习,进而腐蚀其机体,使权力异化、变质,正如博登海默所言:“不受制约的政治权力乃是世界上最具动力的,最肆无忌惮的力量之一,而且滥用这种权力的危险也是始终存在的。……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和道德界线的诱惑”[②],权力具有的这种侵略性、扩张性,对广大民众来说,其权利随时有可能受到侵害。有人说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最大威胁来自行政权力,其根据就在此。因此,我们说依法授予公安机关治安职权,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职权的前提,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仅仅是取得资格而已,更重要、更关键的是严格规范公权力,控制公权力,有效遏制公权力寻租变质、被滥用的可能性;有效遏制公权力的侵略性、扩张性、危害性;有效遏制公权力侵害公民权利的威胁性;有效遏制公权力对行政机关本身的腐蚀性。只有完善对公权力约束的法律机制、监管机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才有保障,政府倡导的“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会才能得以实现。现在看来,《治安管理处罚法》授权很明确,但制权却不够,而且缺乏可操作性。 二、关于治安处罚法 从逻辑学角度讲,管理与处罚是两个属种包含关系的概念。管理的外延宽,包含有处罚;处罚的外延窄,包含在管理中,有管理就会有处罚。处罚具有威慑、惩戒、警示、教育作用,是管理的重要手段。 所谓治安处罚,就是经法律授权的各级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那些公然违法,公然“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 的行为,经法定程序,依法给予惩处、制裁的行为。治安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处罚的对象按现行法律规定是违法或轻微犯罪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治安处罚是为了警示人们:若违法破坏了社会秩序,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然遭遇法律制裁。这是对受处罚者和他人的一种教育。从反面教育人们遵守法律,遵守治安管理秩序。从而达到治安管理的目的——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具体内容、手段和措施,治安管理本身就包涵有治安管理处罚。因此,没有必要将管理与处罚并提。 按常理,在制定、公布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时候,同时应该制定、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奖励法》。因为现代管理没有放弃惩处,但更注重激励。没有只要激励而不要处罚的管理,也没有只要惩处而不要激励的管理。激励和惩处都属于管理,都是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处罚警示人们不要违法,奖励则鼓励引导人们守法。处罚和奖励同等重要,不得偏废,只注重处罚而不注重奖励,从指导思想上分析,是过分坚信人性“恶”的理念,不相信有“善”、人性可以“从善”的现实;过分迷信权力在治“恶”、以“恶”治“恶”的作用,而低估了我们的政府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和扎实的社会基础;低估了宣传、教育、引导的社会作用,低估了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低估了“善”在治“恶”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就应有《治安管理奖励法》与之相配套。没有《治安管理奖励法》,只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表明其意在突出处罚、强化处罚。把管理建立在处罚之上,妄图通过处罚来实现管理,以罚代管、寓管理于处罚之中。这样的管理已不是一般意义的管理,而是典型的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影响对公安机关的定位。根据政府《组织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行使治安管理职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公安机关处在阶级斗争最前沿,肩负着打击敌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使命,是专政机关。在努力建设“法治国”、“法治政府”的今天,当然不能再把公安机关看作是“抓坏人”、打击阶级敌人的机关。但是因为公安机关是行使治安管理处罚职权的机关,自然经常行使处罚权,可能还有不当甚至违法行使了处罚权,被人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印象深刻,而对公安机关维护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民服务方面所做大量工作却觉理所当然,未予足够关注,从而把公安机关看作是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或治安处罚机关或处罚机关,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破坏了警民鱼水关系,从而也影响了整个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 《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利于法律规范自身的规范、统一。在我国作为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范已有很多,诸如:《海关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森林法》、《环保法》、《铁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有这些法律中都没有加“处罚”两字,所有这些法律都授予执法机关相应的处罚权,事实上也在行使其处罚权,难道《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处罚”两字执法机关就丧失了处罚权、就难以履行职责吗?显然不是。问题很清楚,《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完全摆脱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权力本位和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保留、继承了一些不该保留、不该继承的内容和提法。为了维护法律规范自身的规范,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就不应命名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处罚已经有法可依,不需要第二个《行政处罚法》。我国于1996年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它对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原则、种类、管辖、程序、实施机关、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它是所有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应遵循的基本法,毫无例外,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只要处理好《治安法》与《处罚法》的衔接,完全可以解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问题。没有必要在《行政处罚法》之外,再制定第二个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就治安处罚而论,本是很正常的行政行为,因为法治社会是责任社会,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既然违法,就应接受处罚。但在我们的治安管理处罚中,有一种称为“行政拘留”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三,行政拘留”。第三章有关条目就行政拘留的适用作出详尽具体规定,第十六条又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对于“行政拘留”处罚,涉及四个问题:1、行政拘留就是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对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的直接侵害,作为政府应慎重对待。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有相同的规定。这是为了给当事人更充分的申辩、陈述的机会,也给公安机关留下重新审查处罚决定的机会,以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准确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但受行政拘留处罚的当事人却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程序上少一次申辩和陈述的机会。3、当事人对其他处罚不服要求听证和申请行政复议的不缴纳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执法机关支付,然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保证金岂不成了启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开关吗?又是明显的不公平。4、行政复议机关对不服行政拘留的复议申请审理后,如认为原行政拘留处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该如何执行!复议之日起开始拘留吗?事隔两月有余,事态已经平息,再拘留有何实际意义?如果原行政拘留处罚确实不当,但因当事人无力交保证金而未予复议纠正,其行政拘留处罚不是很冤枉吗?如果当事人逃跑了,保证金自然被没收,只是这每日200.00元的标准有何依据?所有这些都凸显出不公平的对待,有损于法律本身正义的价值、有损于“良法”的法律价值。 三、关于治安法 “治安”的“治”是治理、整治;“安”是安全,即治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亦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治安法就是调整治安关系的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有两种性质不同的治安法律关系,一种是治安刑事法律关系,一种是治安行政法律关系。治安刑事法律关系当然应由刑法调整,治安行政法律关系才应由行政法来调整。我们这里所说的治安法,仅指治安行政法。规定治安法律关系主体——公安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维护治安秩序活动中权利与义务的法。公安机关有权行使治安管理职权,但必须履行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请求公安机关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其合法权益、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权利,同时必须遵守治安秩序,配合、接受公安机关就治安问题所作的处理。因为“治安”概念本身内涵、外延的宽泛决定了治安领域非常宽泛,而且在治安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权力的矛盾、博弈表现得非常突出、尖锐和集中,因此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法治理念,不同的角度出发制定出的治安行政法也会千差万别。在重私权、奉行“权利本位”、权利为中心的国度里,治安行政法侧重保护私权,严格控制公权,如象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法》之类。在军政府或专制国家,治安行政法保证权力的有效行使,甚至根本不需要什么法,一切听命于权力。公民权利不但没有基本保障而且受到严重践踏。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清楚表明两点:1、治安行政法是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为已任、为目的的;2、治安行政法是以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为出发点、为已任、为目的的。是尊重权利、规范权力模式。但不可否认,治安行政法命名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又清楚地表明它非常注重处罚,非常注重强化权力,再加上国家对人身自由权保护的力度不够,对政府约束的法律机制、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客观上增强了权力的扩张性、侵略性、侵害性,从而使行政权力侵犯其神圣的授予其权力的法律,侵犯其国家的主权者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为了摆脱管制型政府形象,总理在2005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③]在国家行政管理,包括治安管理活动中特别需要强化“以人为本”“权利本位”的理念。营造维护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秩序不是依仗处罚,而是通过关心、解决民生实际问题,通过服务来实现。不可否认,有人就是要违法,就是要破坏民众所盼望的良好秩序,对于他们的行为给予制裁处罚也是必要的。但这不是为处罚而处罚,而是为了维护良好秩序。 不是简单地强化管理而更重要的是强化服务,不在处罚中实现有序,而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管理。这是管理模式的重大变革,仅由政府变化某些形式和方法,是很不够的。除了转变观念外,还必须从行使管理权力的源头入手,只有从立法上不授予行政机关管制型管理权,行政机关才有可能从管制型权力模式中解脱出来,否则将仍是换汤不换药,穿新鞋走老路。 鉴此,我建议将强化管理、强化处罚、强化权力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秩序维护法》。 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是调整治安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首先必须明确、准确界定其调整范围。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清楚表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不是根据行政职权和行政法的性质、特点来界定和确定的,而是依刑法为标准,依够不够刑法处罚为标准确定的。把轻微犯罪尚不够现行刑法规定的管制、拘役、徒刑处罚的统统列入行政法调整范围,授权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程序予以处罚,这是很不科学、很不妥当的,不符合国家机关职能分工的总原则,有行政参与司法之嫌,应作修改。凡治安犯罪,即使轻微犯罪也应列入刑法调整范围,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处罚。至于轻微犯罪尚不够现行刑法处罚,应修订刑法。绝不能把现行刑法未调整的空白领域简单地分配给行政法来调整。根据行政职权和行政法的性质、特点,治安行政法只能调整治安行政法律关系,只能就作为行政主体的公安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治安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作出规范,就维护治安行政秩序的法律行为作出规范。准确科学界定治安维护法的调整范围,避免以罚代判,避免行政权的滥用,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授权公安机关行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权,包括对违反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的权力,不削弱公安机关的权力。公安机关行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权有充分保障。不过我国的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执法机关,又具有司法侦查权,既是《治安秩序维护法》的的执法主体,又是刑事犯罪侦查的司法主体。因此,作为行政主体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违反《治安秩序维护法》的行为行使处罚权时,应遵循行政程序;对治安犯罪包括轻微犯罪行为行使处罚时,应以司法机关的资格遵循司法程序。分清不同的资格身份、遵循不同程序是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秩序维护法》十分注重对公安机关行使权力的规范与监控,明确其营造、维护良好治安秩序的义务,明确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义务。同时,应赋予当事人以更多的抗争权利。使公安机关在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权时,不再是盛气凌人的治安处罚权的主宰,而是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者,是为人民、为国家而营造良好秩序,是为人民、为国家履行义务。形成公安机关行使权力是义务,履行职责还是义务的氛围,突出了公安机关的责任、义务和服务。从而从以权力为中心、权力为本位的管制型管理模式,转化成以责任为中心、义务为本位的服务式管理模式。有效抑制行政权力的侵略性、扩张性和侵害性,有效抑制权力本身对执法机关的腐蚀作用,有利于建塑服务机关、服务政府的光辉形象。 第三,文明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定性因素,反之则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影响、冲击和谐社会的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维护法》不再是处罚法,也不是管制法,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维护社会秩序服务法,能更好体现人性化管理与服务政府,更容易被广大民众所接受,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和谐。是一部遏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建设和谐社会的良法。 第四,慎用行拘留权。人身自由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不经司法程序由政府行使20日(一年之5%、一月之2/3)拘留,对于一个公民的伤害太大了,渴望自由是人之本性,政府应努力营造尊重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社会氛围。只有在不拘留就无法控制混乱局面,不拘留就无法保护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以及其他处罚不足以使当事人受到深刻教育的情况下,才予以拘留,而且应尽量通过司法程序实施治安刑事拘留,慎用行政拘留。以显示政府对宪法的尊重,更好体现政府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良好形象。 治安管理论文:试析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的程序适用研究 论文摘要 程序法如同桅杆顶尖,对船身最轻微的运动也会做出强烈的摆动。可见,程序正义举足轻重。近年来,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程序法再次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规范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重要法律。其对未成年人也适用,但其在程序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容易导致司法权力滥用,以致未成年人的权利不能全面的维护,本文首先对一些基本概念理清,然后通过逐步分析归纳的方式,对未成年治安案件的程序进行研究。 论文关键词 行政程序 治安案件 程序正义 一、程序、法律程序和行政程序的理解 “任何社会形态下公共管理权力都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规则来运行” 行政程序是法律程序的一种,而法律程序在现代社会除程序本身所具有的技术含义以外,还被赋予规范权力正当行使并保护人权的含义,实质是一种正当法律程序。一方面程序含有技术理性因素,另一方面程序最直接关联民众的利益诉求,是公民面对行政权力最直接、最重要的权力保障机制。理解行政程序的内涵,需要把握几点: 一是程序表现为过程,从程序启动到结束。有些长的过程是由若干短的过程所组成,因而一个大程序中包括若干小程序。如行政处罚程序中包含听证,听证本身也是一种程序。 二是程序具有目的性。人们选择、启动某一程序,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目标。目标决定人们选择或预设何种程序。 三是程序具有选择性。为了达到一定目标,就要选择或预设一定程序。但是,虽然目标决定选择,选择或预设也会影响能否很好达到目标。两者是相互影响的。当然,不同的目标要选择不同的程序去完成,但也有可能运用同一程序去完成不同目标。前者显示程序的个性和差异性;后者反映了程序的共性和统一性。 四是程序具有客观性。为达到特定目标,就要选择能最好最快达到目标的程序。这种程序不是主观臆想的,而是必须符合要办事情的客观规律。主观选择、预设的程度符合客观要求,这就是科学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因此行政法中程序的内涵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关于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其特别规定。 所谓法律程序,即指程序规则为法律所规定时,该项程序就被称为法律程序。法律程序的主体享有各自的程序选择、履行相应的程序义务。如果义务人没有旅行法定程序义务,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法律程序运行结束后往往产生一个法律实体结果,因此在法律学上,“程序”一词往往与“实体”相对称,指按照一定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做出法律决定的过程。程序关心的是形成决定的过程,而实体关心的是决定的内容。由于私法领域的活动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支配和被支配关系,法律一般不对其活动程序做出强制性规定。而在公权力领域,由于公权力具有强制性,如果滥用极易侵犯公民的权利,因此,法律往往对权利行使的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权利行使的理性、公正。所以,法律程序就其规范对象而言,主要是公权力。与现代国家权力被分立为立法行政权和司法权相对应,现代法律程序主要有立法程序、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对法律程序的划分,以程序所规范的权利为标准较为适和。行政程序作为法律程序的一种,是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具体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利、做出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的总和。有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离不开行政相对人的参与行为,因此,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行为程序也是行政程序不可缺少的内容。行政程序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点把握:第一,行政程序是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第二,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为行政行为的程序。第三,行政程序的构成要素包括: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第四,行政程序的运行结果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行政决定。第五,行政程序是一种法律程序。从行政程序的种类上看,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程序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等,本文仅研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存在着具体程序。 二、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程序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上看,该法在程序方面分为处罚程序和监督程序。处罚程序可以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去理解,广义的处罚程序指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一切程序。从狭义上可以理解为决定对相对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即决定程序。本文将从广义上研究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处罚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传唤、询问、取证、裁决等程序性内容作了规定,对案件管辖、证据种类、违法物品的扣押等办理治安案件的基本程序做出了规范。同时第3条还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这样的规定保证了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处罚时应遵循的程序在法律上都有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程序众多,但其并不是只适用未成年人,有些程序对未成年人并不适用,本文仅研究涉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程序。治安处罚程序有:治安调解;行政管束;传唤与盘查;检查;扣押、没收和收缴;当场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罚款和拘留的执行等,其中本文研究的涉未成年人的程序主要有以下:治安调解、传唤与盘查、拘留的执行。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上对未成年人的适用 法理上所说的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本文中的法律适用指的是狭义上的法律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对适用的行为对象作了规定。简言之,适用的行为对象是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要是指要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关于新旧法在调整行为对象上的差别,公安部2006年1月10日下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宣传提纲》中明确提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现在的238种,基本上减轻版的犯罪行为种类。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重视对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养,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处在少年时期,社会知识少,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没有预见能力,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对这些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要是教育,使其明辨是非,不再给予出发,更有利于其成长。但不处罚不等于放任不管,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考虑到他们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别力,但又还处在成长中,其思想观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点。对此类未成年人,采取应当从轻或减轻的规定,“从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或者最轻的处罚,如依本法对规定,对结伙斗殴行为应当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那么对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给予6或7日的拘留就是从轻的处理。“减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的下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治安处罚。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该行政拘留处罚的四种法定情形。其中两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适用上述规定有几点要注意: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而且《治安管理法》对该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并且从违法行为热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考虑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只有对本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下的违法主体才不是用拘留,除此之外应当执行;在本条四种情形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之规定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对行为人不在追究处罚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了拘留之外的其他处罚,仍然要执行。2006年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0条也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做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这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适用时的规定。但是不执行行政拘留,并不意味着不采取措施。根据《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会同被处罚人所在单位、学校、家庭、居(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保护组织和有关社会团体进行帮教。 六、结语 《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是单独对未成年人适用的,而是既适用于成年人,又适用于未成年人。在此,笔者希望通过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的分析,特别是对未成年的程序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引起《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研究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治安管理论文:关于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管理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加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信息越来越通畅,农村流动人口增多,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出现了新情况,遇到了新问题,农村社会治安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从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社会治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科学的防范对策。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治安;违法犯罪;基层组织;对策 社会治安是指社会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下呈现的一种安定、有秩序的状态或状况,社会治安问题是指影响社会安定的各种矛盾、因素。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秩序的持续稳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做保障。当前,农村的治安工作面临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传统的社会治安控制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原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的需要,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亟待进一步改善和加强。 一、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现状 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大局是好的,整体是稳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利益分配方式的转变,城乡差距的拉大,流动人口的增多,农村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遇到了新问题。 (一)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增多,方法手段翻新。集中表现在盗窃、诈骗、抢劫方面,以前在城市发生的如传销和团伙诈骗等犯罪形式逐步向农村转移。作案手段逐步升级,由过去的挖洞、撬门、别锁等单一方法发展到使用快速交通工具、制作专门工具、跨地区作案等。作案成员也由个别、少数人发展到团伙,呈现盗抢、窝赃、销售一条龙犯罪。 (二)农业生产资料屡遭侵害,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农村生产生活区域广阔,防范困难,农田水利设施、用电设备基本处于无保护状态,象变压器电线、水泵、拖拉机、耕牛等生产资料,是作案的首选目标。这些资产屡遭侵害,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坏。 (三)封建迷信、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近年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封建迷信活动又有所抬头,一些不法”信徒”打着宗教旗号,坑蒙拐骗,聚众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农村赌博之风也屡禁不止,”大赌小赌到处都有”,严重的地方男女老少齐上阵,农闲时节更甚。这些现象不仅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诱发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 (四)群众内部矛盾错综复杂。目前农村中各类民间纠纷较为繁多,家庭成员间因为赡养老人、财产分割、恋爱婚姻、家庭琐事等经常发生矛盾;邻里之间因宅基地、农田土地、山林场地、建房修路、经济债务、用水用电等因素也常引起纠纷。在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等问题时,矛盾尤为突出,甚至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 二、当前农村治安问题频发原因分析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我国目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转型期社会深层矛盾积淀后的集中反映。 (一)社会分配不公,积累社会不稳定情绪。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改革开放后,逐步确立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些分配不公的现象,导致我国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在人们的心理上有一种传递发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情绪,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尤其那些想通过自己努力改变自身贫困命运的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基本社会保障欠缺,当生活消费欲望的膨胀在通过各种正当途径难以得到满足后,就容易产生使用不法手段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 (二)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农民法制教育滞后。由于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较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后,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个人致富上,对社会治安问题视而不见,被迫处理些问题时方法也是简单粗暴,直接影响干群关系。有的村社由于连年更换村干部,遗留问题较多,班子软、散、瘫,缺乏凝聚力与号召力,对广大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是无法及时跟上,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滞后。在农闲时间,农民们除了谈天、看电视外,基本上没有其它的娱乐方式,精神生活空虚、贫乏,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出现空白。 (三)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目前在农村提抓社会治安普遍认为是警察的事,是政府的事,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治安人人抓,社会治安人人管”的工作格局,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相对滞后。有的村治保主任不明确,治保会成员也完全挂个名,有的长期在外务工,从未履职,不能正常工作;有些地方治保会、巡逻队的人员报酬得不到落实,大多名存实亡,治保、调解组织也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大量民事纠纷不能及时调解,大量不安定因素不能及时发现,出现问题无人管,使问题积小成大、积少成多,导致村民治安防范组织处于无序状态。 (四)”留守人群”防范能力不足。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家中留下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即所谓“3861”部队。这些”留守人群”法制观念淡薄,自我防范能力较低,邻里互助能力较弱,给不法分子做案以可乘之机。 (五)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不够。农村警务室人员少、经费不足,一线干警人员短缺,无法适应”地域广阔,居住分散”的农村实情,无力承担细琐繁重的治安工作任务,工作成效不明显,不能有效震慑犯罪。农村不管大事小情,一有矛盾和纠纷,动辄就调遣派出所警力处置,也分散了仅有的警力。有些本来需要多部门联合解决的矛盾,如土地、房屋纠纷、路塘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让派出所介入,一旦处置不好,群众抵触情绪增长,有可能演化为刑事案件。 三、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尽快扭转不公平的分配格局。分配不公平是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首要因素,也是最根本的因素。改革分配机制会触碰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改革固然是艰难的,但如果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改革是势在必行。当前的首要问题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强城乡合理流动的社会机制,创造一种”勤劳才真正能致富”的社会大环境,引导广大农民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发展经济上来,推动农村经济更快发展,从而达到稳中求富,富而思进,繁荣农村的目的,消除一些人潜存的不劳而获的心理,化解社会不稳定的情绪。 (二)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农村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加强和完善农村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治安防控组织的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治安案件,避免事件升级。同时基层组织应依靠群众,引导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让群众把治安防范变为自觉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严厉打击农村违法犯罪活动,给犯罪分子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对农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发现一起尽快查处一起,以震慑违法犯罪,取信于民。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打击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犯罪;二是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严重侵害农民财产安全的犯罪;三是严厉打击侵害”留守人群”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邪教组织活动。在邪教组织活动猖獗的区域,适时组织力量展开专项斗争,并教育、发动群众自觉抵制邪教活动。五是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加强农村法制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教育机制,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二是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使农民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矛盾的意识;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崇尚社会主义美德,发扬艰苦创业精神,鼓励自食其力,劳动致富;四是在农村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活跃乡村农民文化生活,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五)加强农村特殊人群管理,消除不稳定治安因素。一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及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会同司法部门、治保会等把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其再次犯罪;二是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掌握外出就业人员的流动情况,强化流出地和流入地公安机关的配合,预防犯罪;三是加强对”留守人群”的管理,做好”留守人群”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留守人群”档案;加强对”留守家庭”的法制宣传,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与学校配合,切实增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度,引导其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其违法犯罪。 (六)以农村公安派出所建设为中心,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以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为契机,规范农村派出所建设。按照”宁缺机关、勿缺基层”的原则,合理调配农村警力,做强做精农村派出所;二是警务前置,大力开展农村警务。通过警力前移,警务前置,民警进村,力争实现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由静态模式向动态模式的转变、工作作风由机关坐堂办公向现场处置模式的转变、打防脱节向打防一体化转变、为群众服务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三是联勤联动,建立农村治安防范长效机制。驻村民警要主动深入人民群众,广泛接触社会,做到有信息就收集,有隐患就排除,有问题就解决,有案件就查处,并及时动员、指导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和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形成联勤联动模式,逐步形成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群防群治长效机制。 治安管理论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步骤 (一)宣传清理阶段。 由县公安局牵头,对全县印章刻制行业进行摸底,掌握我县目前印章管理的基本情况。并对全县印章刻制行业集中开展一次清理工作,依法取缔一批无证和违法经营的印章刻制点,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加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工作。县公安局将建立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信息平台,提供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政策、法规知识、系统的使用及简单数据的查询知识,方便人民群众学习了解。 (二)系统建设阶段。 根据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要求,依托市公安局搭建覆盖全县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印章的审批、制作和查询比对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使印章印模具备信息采集、传储、存档、查询、鉴别等基本功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由县公安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机构承担,并负责印章系统的安装、维护及升级服务,切实保障印章数据安全保密。县公安局要设立“印章治安管理中心”,负责对印章的审批、刻制、领用管理工作,建立面向广大公众的公安外网的网络信息平台,提供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系统的使用及简单数据的查询。 (三)推广使用阶段。 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现使用的公章及其相关“专业章”、法定代表人铭章或按规定需要进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其他印章,应当纳入印章治安信息系统管理。对于印章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要按规定更换印章;对不影响进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印章,印章所有人要求更换的,经审批后逐步予以更换。县公安局要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印章备案申领窗口,受理印章申领、更换的有关工作;工商、质监、经信、国税、地税、银行等部门可在业务窗口配置与系统匹配的验章器或者下载相关客户端软件,对印章进行系统查询。凡新设立和变更的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铭章等印章,必须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设立、年审、开户等工作时,应当查验印章是否按要求进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未进入的应督促印章按规定进入信息系统管理,保障印章使用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印章系统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办事效率。 治安管理论文:社会人治安管理思索 作者:张胜前 单位:湖北警官学院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巨大变化,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他们游离在传统的管理体系之外,成为管理的“空档”和“盲点”。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之一,如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管理的新形势,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人”管理工作,做到既服务好“社会人”,又管理好“社会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新时期治安管理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视角:“社会人”的概念及群体构成 (一)“社会人”的概念 所谓“社会人”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存在,也就是说人人都在社会之中,人人都是“社会人”。从狭义上讲,“社会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对应的概念:有“自然人”、“社会人”之分;有“经济人”与“社会人”的对立;还有从“企业人”、“单位人”到“社会人”之说。[1]本文所指的“社会人”是相对于“单位人”而言的。所谓“单位人”是指那些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他们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均由单位保障。生活在单位制下的人,基本上是以单位为其生存的原点,生活所需的一切资源,只能在单位中才能得以满足;除单位之外,几乎不存在满足个人的资源需求机制和领域,个人的命运只能和单位紧紧绑在一起,所以称之为“单位人”。而“社会人”是指在社会、经济等各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原由各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管理的人员,在当前人流、物流、信息流等社会大流动的冲击下,脱离原单位或土地,自由地流入社会,从事各种工作从而成为相对自由的群体。他们在社会上自谋职业,自求生存,工资、福利、保险由社会保障或者没有保障,其生老病死与单位无关。 (二)“社会人”的群体构成 “社会人”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相对于“单位人”而言的,“社会人”是游离于传统单位管理体制之外的“自由人”。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人”主要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闲散青少年、离退休人员、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者、未就业毕业生、流浪乞讨人员,以及有单位有组织人口中长期脱离工作单位组织的人员等。当前,“社会人”主要由以下几大群体构成:一是下岗职工群体。在企业改革、破产、重组过程中,大量企业职工成为下岗、离岗职工,成为新增“社会人”的主体。当他们由传统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时,普遍存在失落感。特别是40~50岁人员,再就业难度大,家庭负担重,很容易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是当前“社会人”管理中应当重点关注的对象。二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体从业人员群体。这一群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不断扩大,他们常年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对单位、集体的认知程度低,自由主义倾向较重,是根深蒂固的“社会人”。三是城市失业或无业人员群体。这一群体中有的因无业可就或好逸恶劳,为了生活或追求享受,很可能铤而走险。特别是“两劳”回归人员和有问题的青少年,他们普遍存在贪图安逸享受的思想,游手好闲,其中不少人结伙滋事,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严重危害一方平安的团伙甚至是黑恶势力,是“社会人”管理的难点和重点。四是闲散农村剩余劳动力群体。这一群体中的不少青壮年,常住户口虽然在村里,但只是名义上的村民。他们常年不回家,既无固定职业,又居无定所,辗转于农村与城市之间,是“社会人”管理的盲点。五是退休职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退休职工也成了单位和社区都不管的“社会人”。这一群体有稳定的收入和固定的住所,社会责任感强,影响力大,是“社会人”中最稳定的群体。“社会人”中既有常住人口,又有流动人口,他们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我们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应引起各级党政部门及全体社会的高度重视,给予正确的引导和积极支持。 二、观察:“社会人”给治安管理带来的挑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既进入一个战略机遇期,又面临一个矛盾凸现期,各种新问题、新现象层出不穷。“社会人”和“社会组织”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伴生的社会现象,对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涉及群体性事件的人员越来越多,主体成分多元化由于管理体制的变革和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充,原来的“单位人”脱离了单位,成为无单位束缚或管理的“社会人”。一部分“社会人”通过自主创业,大胆创新,逐步富裕起来;而另一部分人因下岗失业、征地拆迁失去生活来源,却缺乏必要的技能,或者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逐步陷入贫困,造成贫富差距加大,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各种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再分配,亦使矛盾冲突日益凸显,一些“社会人”为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既得的利益,非理性地介入群体性事件。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人”在政府引导下的组织化程度低,利益表达的无序性和非理性化,往往为非法组织利用和操控提供了机会。同时,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人”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愈显多样化,数量将逐步增大,而且是在职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离退休人员等各阶层人员并存。他们的文化程度、职业特征、思想观念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成为人口管理和社区警务的重要服务对象。所有这些,都造成了社会治安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加大了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稳定的难度。 (二)“社会人”活动高度自由化,容易造成人口管理上的盲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通设施的进步,静态的社会格局被打破,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形成民工潮等新现象。在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过程中,人们对“社会人”的合法权益和自主地位很快得到了确认。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就业方式日趋灵活,已有60%以上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工作[2],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在社会上大范围流动择业或经商务工等。“社会人”的自主流动由于合法而变得十分频繁,流动人口大量增多,人户分离现象十分普遍;而“社会人”现代社会的责任意识尚未形成,从而成为社区警务管理中的“空档”和“盲点”。大量流动人口居无定所,出租屋业主又受利益驱动,依法出租意识不强,给违法犯罪人员提供藏身之地。同时,部分基层公安机关仍然习惯于封闭社会条件下人口管理的静态模式,造成人口管理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尤其是对暂住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重点人口漏管失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仍大量存在。 (三)自发组织和社会团体增多,治安监管难度增大人们在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型过程中,为寻求多样化的社会心理需求,不少群体以利益、地域关系等为纽带,催生了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社会组织。应该看到,这些非正式组织在满足人们心理需求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也要看到,由于这些组织毕竟具有一定的自发性,作为“社会人”应具备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尚未真正形成,其行为往往缺少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意识,很可能带来不可控性问题。尤其是当群体或成员利益受到侵犯时,这些组织往往会迅速集结成一股抗衡力量,与正式组织、政府机构发生冲突,对有关部门形成压力。有的非正式组织成立本意是为维护自身权益,但在得不到社会承认的情况下,就会慢慢发展成为“帮会”,从当初的维护自身利益走向后来的帮助他人武力解决问题的恶势力。同时,一些没有进行社团登记的自治性组织,处于若隐若现的状况,既成为治安管理的盲点,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四)违法犯罪案件多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社会人”的自主地位虽然有了很大提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主择业、自主决定去留、自由安排生活,受单位管控力少。但他们作为“社会人”应具备的主体意识、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并未真正形成,特别是其中的无业待业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以及问题青少年,由于社会心理的负面影响、社会道德弱化、法制意识的淡漠以及现实利益的矛盾冲突等,极易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目前,“社会人”的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治安问题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流动人口群体、城市失业或无业人员群体和闲散农村剩余劳动力群体的违法犯罪现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思考:加强和改进“社会人”管理的建议 加强“社会人”管理,最主要的途径和方法就是要尽可能地把他们纳入制度框架之内,使他们能够在现有的组织和制度框架内,表达自己的诉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序地参与社会生活。公安机关要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把群众工作做进社区,把管理工作落实到人,真正做到既服务好“社会人”,又管理好“社会人”。 (一)按照分层次管理原则,强化对“社会人”管理“管住了社会人,就抓住了治安问题的牛鼻子”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要不断创新“社会人”管理新模式,对各类“社会人”实行分层次管理,突出管控重点。按照“社会人”有无职业及所从事职业,有无违法犯罪前科,是否为流动暂住人口以及性别、年龄等条件划分不同的管理层次。以有前科劣迹、有意逃避登记、无固定职业、昼伏夜出、行踪不定等人员为重点,从中排查和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或可能和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高危人员。一是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控制。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采取政府联合管理形式,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促进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取得新发展。借鉴西方国家将居住登记作为居民就业、务工、参与社会福利的必要条件的作法,可协同劳动人事、社会保障、教育部门积极推进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立法,将居住登记作为聘用、务工等社会活动的必要条件,提高动态社会下对人口流动情况的掌握。在具体管理上,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纳入社区工作,是加强人口管理的需要,是为流动人口、出租屋业户主服务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要以“以屋管人”为契机,坚持以落脚点控制为基础,突出强调对高危流动人口的实时管控,着力提高流动人口与其落脚点的“人户一致”率。对所有居住房屋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房屋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员情况,切实做到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对摸排出的重点出租房屋逐一登记,每月进行一次回访检查,改变过去只找租赁户而不找出租户的局面。对从事重点行业和无正当职业人员租住的房屋实行重点管理,定期不定期上门检查,及时发现和抓获藏身在出租房屋中的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时,要强化其中从事娱乐服务行业人员的治安管理,重点是美容美发店、桑拿、歌舞娱乐场所内人员,对从事违法活动予以查处,同时要加强教育,督促他们做好自防工作。二是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等高危人员的管理控制。排查和管理高危人员是人口治安管理的关键所在。基层公安机关要在进一步澄清人口底数的基础上,加强对高危人员的排查和管理,切实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应加强与司法部门(即原管教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流动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失控、漏管等情况产生。对有刑释解教人员、有劣迹或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要逐人建档,强化跟踪管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互通信息,对建档人员住址发生变动的,要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派出所双重列管,定期互通情况,随时了解掌握其现实表现。同时,在全面查清基本情况的前提下,要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办法,强化管控,掌握动态情况和现实表现,服务现实斗争。三是对下岗失业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控制。对下岗失业人员,要搞清该部分人员的底数和活动情况,区别对待。对长期游荡在社会、交友复杂人员要强化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其家庭做好教育工作;对其中有劣迹人员,要做好帮教工作。对离退休人员,以了解其有无参与邪教组织以及是否对现实不满、存在聚众上访苗头为重点进行管控,收集掌握预警性、苗头性信息,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二)探求社会化管理,提高“社会人”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当前,处于经济转型、体制转轨时期的“社会人”需要政府及社会的关怀。公安机关更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人”管理,推动建立社会管理网络,在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只有在“社会人”摆脱了长期形成的依附人格,具有了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责任意识与自主精神;只有在社区范围内形成了一种由居民直接参与、始终围绕自身需要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自下而上的自治体制和运作机制后,才能真正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要大力整合社会力量,充分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治安防控工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社会化。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基层单位要把各种专业的、义务的治安防控力量组织起来,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丰富群防群治内容。一是要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加强保安队伍建设。保安服务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安工作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必然要求。要按照统一录用、统一管理、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的要求,从下岗职工、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治安积极分子中招收一定数量的保安员队伍,统一进行培训,统一持证上岗,并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划分区域,落实责任,开展全天候、全时空的治安巡控。要加强保安服务业的监督与管理,依法取缔非法保安服务组织,切实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是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依靠社区党政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和措施,广泛发动“社会人”在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下大力气整合社区资源,积极动员和充分发挥辖区内退休职工群体在治安防控中的作用。进一步挖掘社区治安防范资源,建设社区巡防队伍、治安志愿者队伍、治安信息员队伍和暂住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等多支群防群治队伍,参与社区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影响和带动社区居民共同维护好社区治安秩序,从而进一步完善社区防范网络,提高防范能力。既帮助“社会人”重新找到了“单位”的归属感,又使群防群治组织覆盖社区各个阶层,实现治安防范工作的群众化和社会化。 (三)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改进“社会人”管理的思路,就是要把各种人群的组织隶属关系理清楚,把各种社会组织的属性理清楚,从而把每个人都归属到各种社会组织之中,把各种新的组织都纳入有序管理之中。对这些问题,既要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更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社会管理资源的作用。[3]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游离社会组织之外的“社会人”中,由于思想矛盾和困惑往往一时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和缓解,出现信仰危机,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因此,要警惕一些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在社区中滋生发育和蔓延。同时,我们要正视社会组织存在的必然性,基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尤其是非政府社会组织这股“体制外力量”在维护社会和谐过程中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公安机关要积极挖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着力推动这些新生的社会组织走上合法的自我管理的途径,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人”的管理工作。如房屋中介组织参与“社会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需要有效地调动起来,他们在从事房屋中介服务过程中,掌握着大量的出租房屋和“社会人”的动态信息,但是公安机关对于这一信息来源并未进行全面有效地利用。公安机关应与其他管理部门建立起长期有效的联动机制,从措施和目标上共同加强对房屋中介组织的治安管理,并以此为突破口,挖掘房屋中介市场内所汇集的“社会人”的信息资源为公安机关所用,以有效地填补现有管理工作手段获取信息的不足。此外,在商品房市场蓬勃发展的情况下,还可发挥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在物防、技防、人防等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他们参与“社会人”的管理工作。[4]工作中要注意方法策略,既要加强与自发组织的沟通,建立起为己所用的情报信息网络;又要保持一定距离,以免行政干预过多造成群众误解;既要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又要积极扶持合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工作中还要注意区分重点,对一些没有正式注册的社会自发组织、管理松散的社会自发组织加强监控和指导,特别要注意某些带有强烈利益需求、政治需求的自发组织的动态信息收集,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确保社区稳定。
农业政策论文:农业政策下的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农业政策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农业政策制订与的主体是执政党或政府,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也包括各级政府的涉农机关。由于农业政策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一直以来就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农业政策的不断调整改革,我国的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单是近三十多年来在农业政策改革的带动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就取得了喜人的成果,其中不同时期不同的农业政策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些政策虽然基本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以家庭联产承包为核心的土地政策改革(1978-1984)。这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历史上一件开天辟地的事情,通过这次农业政策的调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改革之后,虽然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但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支配权和对剩余产品的受益权,从根本上解放了农民,使其积极性大大提高,也因此在很多时期内中国解决了全国的温饱问题,堪称一个世界壮举。第二,以农产品流通和乡镇企业发展为核心的农村政策改革(1985-1997)。经过前一阶段的政策调整,我国的农业生产有了大幅提高,但是由于市场体制不够灵活,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收受到了一定影响,于是国家及时出台“购销同价”、“保量放价”等政策放开市场,促进农产品的流通,从而巩固加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同时又出台产权改革、技术革新等政策加快乡镇企业改革,为整个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第三,以“粮食保护价”为代表的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1998-2001)。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粮食价格波动相对较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国家于是出台了“粮食保护价”的农业补贴政策。这是我国第一个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的农业政策,其初衷是好的,而且在初期一定程度上坚定了农民种粮的信心,但是由于实施过程中诸多问题的出现,它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的双重效益。第四,农业税的减免(2002至今)。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加速,同时对农业的依赖性也更趋强烈。为了强化对工业的支撑,更是为了解决多年来农民增收缓慢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改革政策,其中以“取消农业税、反哺农业”、“两减免三补贴”为典型代表,同时从国家预算层面加大了对农村的财政支出。这些政策及时地解决了农民增收问题,也保证了工业化的继续推进,但是从长远来看,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第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的农业政策改革(2006至今)。随着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我国的农业政策由纯粹的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导向转变为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导向。这一阶段,国家除了深化农业增收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改革外,还从教育、环境、医疗等多个方面出台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发展,虽然由于实施时间不长、效果不是多么显著,但是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端。 二、农业政策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一系列农业政策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尽管有些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核心问题,但是大部分政策还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那么这些政策是如何发挥效应的呢?这就涉及到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机制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的引导。首先,农业政策可以有效引导投资流向,比如农业税取消以后,中央财政成了农村公共投资的主要来源,这样大批资金就直接流向农村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其次,农业政策可以有效引导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另外,农业政策可以有效引导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配置。第二,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的调控。首先,农业政策可以调控农产品的供求关系,这既包括农产品的进出口政策,又包括国内供给政策;其次,农业政策可以调节价格,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政府的“农产品保护价”政策,我国粮食生产在1998年至2001年连续减产,很大程度上就在于粮食收购价格偏低,于是国家及时出台“粮食保护价”政策保证农民收益;另外,农业政策可以调节收入,比如我国2006年废除农业税以后,又先后出台了种粮直接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等政策,同时大兴水利建设,这些政策都直接或间接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第三,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的激励。首先,农业政策从产权方面激励农村生产,比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从而使农民很自觉地进行农业生产,而不再依靠以前的行政指令计划;其次,农业政策从需求方面激励农业生产,比如国家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经常合理运用保护价政策,这样即使是粮价下跌到接近或低于生产成本时,政府会通过粮食专属系统买进,从而保证需求关系的平衡;另外,农业政策从创新方面激励农业生产,这包括技术的创新和制度的创新,比如我国在实施“发展现代农业”政策以来,就通过生产经营模式、农业科技运用的创新大力发展集约型农业和生态化农业。 三、如何利用农业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政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而且是在特定机制下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样以来,农村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从农业政策入手,尤其是从机制方面着手,寻求一套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政策体系,从而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积极发挥农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农业政策引导的根本在于通过提高要素投入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首先,加快深化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规范承包、租赁、转让、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集中,从而提高土地要素的利用率;其次,优化农业财政支出结构,通过具体的财务管理、财务监督等手段,使得农业财政支出增加的前提下,保证农村生产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开发等支出的效用最大化;另外,强化农村科普知识的教育工作,既要吸引青年学生回到农村创业,又要对现有的农业生产者进行有效培训,在实现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的基础上,通过科技提高各个要素的利用率。第二,积极发挥农业政策的调控作用。农业政策调控的根本在于站在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注重各个政策的整合统一,实现最大的政策合力,首先,通过户籍制度、工业反哺农业等政策的完善,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和谐的城乡统筹发展机制;其次,通过对建筑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使用的调控、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种植的调配、国家投入与社会投入的调配以及科技投入的调配,建立一种长效农业投入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的综合性发展;另外,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引入构建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并结合传统的农产品营销模式,减少流通环节,实现农业生产成本最低化,构建一个高效低廉的农产品城乡流通网络。第三,积极发挥农业政策的激励作用。农业政策激励的根本在于保障农民没有后顾之忧的前提下,实现增产增收,首先,巩固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和农产品保护价政策,最好实现二者联动机制的构建,避免过大的浮动性,保证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长效性;其次,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从而降低农民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损失,这样农民从事生产就少了后顾之忧;另外,强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既要保证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资金来源的广泛性,又要保证农民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从而激发农民扩大生产或增加投入的动力,尤其以更优惠的金融政策鼓励农民从事生态高附加值农业生产,使其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有助于自然生态的保护。 四、结语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核心原则,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导向,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我国的农业政策同样不例外。当前形势下,农业政策已经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在以后的农业政策制定中,我们要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心怀问题意识,更要兼具发展眼光,探索一套适合国情的农业政策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孔玉生 谢沅辰 单位: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农业政策论文:农业政策演变经济影响 本文作者:李岩 孙宝玉 单位:陕西教育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系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考虑到农业在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农业的天然弱质性,从建国开始,我国政府就开始实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一方面通过对农业扶持,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为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积累。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选择与我国政府重要的战略决策以及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有关。为此,按照我国经济发展经历的主要转折,可以将我国的农业扶持政策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分别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后、建立市场经济以后、加入WTO以来至今。通过对我国农业扶持政策的回顾和梳理,可以更清晰地反映我国农业政策的发展路径和规律,总结其经验和教训,为我国今后的农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思路和启示。 一、1949年建国——七十年代末: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萌芽阶段 解放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央政府一直把大力发展农业作为中央政府的主要目标,逐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和彻底进行,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因此农业恢复和发展较快,并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以及“”时期,这一阶段的中央农业扶持政策的特点如下: 1.以农业信贷和财政支农为主要手段 虽然该阶段的中央政府财力有限,但是农业信贷余额和财政支农总额基本上是不断增长的。据统计,支援农村生产支持和财政安排的农业事业费从“一五”的37.23亿元增长到“五五”的345.7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从“一五”的2.9%提高到“五五”的6.6%。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从“一五”的40.91亿元增长到“五五”的238.03亿元,占国家计划内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从“一五”的7.10%提高到“五五”的10.5%。同期,农业信贷资金余额也从82.1亿元增长到616亿元。 2.其主要目标是以农支工,为工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解放后,我国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建设思路,为此,必须依靠农业剩余的转移来实施这一工业化战略。1953年政府实施了以低价收购和销售为主要特征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通过“剪刀差”的方式为工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1953-1978年间,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建设积累了高达3376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达135亿元,这笔资金是1953-1978年间全民所有制各行业基本建设新增固定资产总数3680亿元的92%。从农业支持角度分析,该阶段的农业政策实质是以农支工。1980年与1949年相比,农业增长了2.8倍,而轻工业增长了25倍,重工业增长了98倍。 3.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性增长 解放后,农业发展是中央政府的工作重点,虽然国家的农业扶持力度不大,但依靠的强制“均平”机制,还是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业发展的恢复性增长。粮食总产量和农业总产值虽有徘徊,但仍逐年增长。1949-197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由11320万吨增加到30476.5万吨,年均增产660.5万吨,年递增3.4%。在此期间,粮食增长率超过了人口增长率,为18%城市人口的低水平工业化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通过逐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和彻底地进行,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了基本保障,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民的生产行为。 二、改革开放——九十年代初: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调整阶段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从原有重点优化发展重工业转变到产业协调平衡发展上来,重点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制度进行改革。这一时期的农业扶持支持往往和农村改革是密切相关的,农业政策的主要特点如下: 1.放开农产品价格 在农业生产向商品经济的转化中,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已经不再适应市场消费需求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弊端日益明显。由于商品流通遇到阻碍、产量增加而质量不高、地区优势不能发挥以及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原因,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此,政府采用放开农产品价格的政策,陆续通过减少统购的数额、范围,提高定购价格;除少数重要农产品,其余全部放开价格,由市场调节,让农民在市场交换中受益,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保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2.加快体制制度创新 除了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和农业信贷外,政府开始重视通过体制建设和完善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农业和农村生产。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开始试点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病,是推动近年来我国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支持政策,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性政策支持,极大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经济社会意义远远超过了农业集体化和。 3.开始矫正剥夺农业的方式 1979年开始,国家开始矫正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为核心的农业政策。在部分农产品市场已经开放和农业生产连年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棉、油、粮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并开始对农产品价格管理体制和流通体制进行改革,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持。虽然从1978年到1990年间里,我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绝对量仍呈不断增加的趋势,由1987年的261.2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726.1亿元,但不论是工业品价格高于其价值的幅度还是农产品价格低于其价值的幅度,都呈逐步下降的趋势,因此其决定的“剪刀差”的幅度也由1978年的54.5%下降到1990年的25.2%。 4.投入农业的资金支持有限 虽然国家提高了对农业的资金支持规模,然而1978年以前的20多年时间里,农业基建投资平均占基建投资总额的11%,而1980年到1987年的7年时间里,则下降到5.3%,1988年更低,仅为2.9%。虽然从1989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对农业的投入比以前有所增长,还建立了农业发展基金,但实际上农业生产所需要的诸如柴油、化肥等也不充足,其真正投入的资金不到30%。农业资金的匮乏,加剧了农业的脆弱程度,阻碍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农民收入的提高。 三、1992年——2001年: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改革阶段#p#分页标题#e# 前一阶段,通过“剪刀差”,从农业中拿走了大量的“原始资本积累”,但这一阶段状况开始改善,农业从为国民经济“纳税”开始变为接受保护和扶持。90年代以后。这一阶段我国农业支持政策有如下特点: 1.以价格补贴为主要措施 这一阶段的农业扶持政策以价格补贴为主要形式,大部分用于降低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虽然这项政策反映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民生产的保护,但是,价格补贴是给国有农产品流通部门,不是直接补贴给农民,导致农民收益有限,补贴收益大部分落入国有商业部门。据测算,国家每补贴1元,农民只能得到0.14元。 2.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传递方式,将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保护农民利益和农民生产积极的首要目标。由于长期农业资金大量流向工业部门,导致农民利益受到剥夺,负担过重。90年代以来,农业资金非农化流失仍在继续。1991-1996年,通过赋税流失的农业资金为2750亿元,以农业信贷方式流失的农业资金为4177亿元。为了保证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开始强调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一方面国家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国家连续大幅度增加了农业投资。政府坚持多予少取的支持政策,赋予农民更多的实惠,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四、加入WTO——至今: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完善阶段 长期以来,我国出台的农业政策涉及农业生产的,但是随着加入WTO,我国逐渐认识到: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问题不只是农业生产方面,还必须重视农村经济的综合发展和农民利益。这一阶段我国农业支持政策有如下特点: 1.财政支农的绝对数量增加迅速 中国财政支农的绝对数量呈现出迅速增加的趋势。财政支农总数从2001年的1456.73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2900.87亿元,每年以13.76%的速度增长。这种支持水平的迅速上升,说明自从加入WTO之后,我国越来越重视利用国内支持的方式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尤其是2004年,由于我国政府提出“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当年财政支农的增长速度达到了33.24%。 2.国内支持的结构有待完善 在微量标准之内,我国对于黄箱支持利用不充分。根据我国对WTO的承诺,我国的微量免除水平为8.5%。但是据统计,我国现在的微量支持水平只用2%左右。在WTO规则允许的12种绿箱政策措施中,我国只使用了6种,包括政府的一般服务支出、食物安全储备、国内食物援助、自然灾害救助、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援助,其余6种我国还未涉及。 3.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主要政策目标 由于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环境不宽松、农村非农产业发展速度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等原因,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针对此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成了各级政府处于每年工作的中心位置,并制定了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搞活农产品流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和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等。 五、未来“三农”政策走向 针对我国“三农”问题的现状,本文认为,我国“三农”政策将会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强化。具体包括:第一,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我国作为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粮食安全问题需要时刻注意,特别是在目前全球存在粮食危机的状况下,政府必将加大对粮食生产扶持,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种粮效益。第二,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近几十年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老化严重、投入欠账太多。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继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强化农业发展的基础。第三,建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政府正在努力建立一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农民就地拓展与外出转移相结合的就业创业机制;购销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农产品流通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管理机制,村民自治和乡镇政务公开的乡村治理机制等。 农业政策论文:农业政策性银行会计营运风险防控探析 从近几年的披露报告来看,很多出现问题的企业,大多是由于其资金出现了阻滞,无论是资金的来源问题还是调配等等各种,越来越凸显出会计营运在其中的重要性,当然其风险防控的探析是很有必要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主要是服务我国的农业,包括各类农产品,畜牧业等等,所以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了保障我国的基础农业的健康运行,农业政策性银行应该做出调整,不应该为拓宽自身的业务而忽略了重要的会计营运中的风险防控,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不能预料的后果,所以进行探析是很有必要的。 一、农业政策性银行会计营运风险防控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会计管理模式层级传递。 我们都知道,如果做一件事,需要传递很多层次,这样就会使效率下降,而且还不确保在传递过程中会出现传递内容是否全面的情况,所以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现在,很多企业会下放其权力。农业政策性银行由长期以来的,总行,省行,市分行,县支行的会计管理模式,就会使得在制定和实施相关的会计管理中存在着我们所说的,很多制定的政策和管理方案滞后的情况,同时也不方便对下面的支行进行相关的管理,例如下面哪个支行出现了会计营运方面的风险,要经过各级向上传达,而且也不排除在这个过程中,有些领导为了不被批评,而封闭消息的事件,这样小事可以封锁,但是一旦碰到大事件纸包不住火的情况下,被总行知道后,这时候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而且是不一定能弥补的,这会给整个银行带来负面的影响,这种声誉风险是不可估量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就是多层级传递的坏处。 2.会计营运风险控制系统落后。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会计营运部一般是负责会计营运方面风险的防范,但是一般这些网点在配备中一般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一个网点一个综合柜员要负责这个网点很多涉及的风险,这个是很难控制的。可能很多在柜台进行的交易还可以发现是否会存在可疑之类,但是如果自身通过其它方式例如电子银行之类进行的话,其风险就很难进行控制了,而且一旦出现这个综合柜员不是那么负责,或者对于风险防范的意识没有那么强的话,对于网点的损失是不能挽回的,这不能说是综合柜员没有尽到职责所在,人在很多时候会多少出些差错,不能避免人没有任何的差错,但是对于网点来说,这个差错是不能有的,不能出现的,那么这样的风险控制系统就是有待加强的。 3.事后监督系统落后。 所谓会计营运风险,并不是只有一个风险,它是涉及到会计营运方面的工作所一起组合出来的一个概念。农业政策性银行各项前台,后台都可能会出现会计营运的风险的,但是当前的时候监督系统没有给予一个归类,或者哪类业务容易出现什么类型的差错,在出现错误的时候,找到错误和解决错误是针对问题本身,但是作为一家银行的发展来说,从宏观总体来说,应该看到的是进行一个归集,但是现在其事后监督系统仍处在落后的阶段。 二、农业政策性银行会计营运风险防控途径和方法 1.减少会计营运风险管理层次。 针对农业政策性银行逐级传递,层级过多的问题,在会计应该管理中,应该缩减这其中的步骤,由总行统一制定会计营运管理目标,这样给予总行有更好的对下面支行和网点的控制能力,这样的措施一旦实施,效果是明显的,这中间层次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例如传达不到位,不完善,没有真正做到等等,就由总行直接知晓,不会使得下面各支行负责人之类有更大权力去掩盖住存在的问题,方便对会计营运风险的控制。 2.加大专业人员控制风险。 对于会计营运部来说,控制风险是核心,也是整个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中心,所以不妨在这一块加大对综合柜员的使用情况,多设两名这样的综合柜员,让每个柜员都有固定的负责的项目,例如负责印章,负责单证,等等这类,让这样的使用更加规范,具体的权责也会是各项业务更加规范,出现差错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 3.设置预警风险系统。 其实很多风险发生之后,对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会发现,其实在某些业务交易中已经存在有这样或那样成为风险的苗头,如果设置有一些提前的警示,就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预防了一类风险的发生。例如,有些进行大额交易的,或者大批进行大额交易的应该自动列为可疑的交易对象,还有通过内部的设置,有些错误会不会生成需要的东西,或者弹出来这个业务需要有怎样的资料才能完成,像这样给予只能的事前预警风险的防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使得会计营运中的风险减少。 4.建立健全的事后监督机制。 对于任何企业来说,如果没有一个监督的部门存在,那么就会乱套。农业政策性银行也不例外,其在操作处理的过程中如果要更好的规避风险,使得前台后台人员有风险的意识,认识到风险发生的严重性,就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事后监督部门来进行督导和指引。或者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可以向事后监督部门进行反馈,让其给予一个正确的解决方法,也让整个业务发展进行得更加顺畅,不至于会出现所有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5.建立会计运营风险评价和反馈系统。 这个农业政策性银行应该看到的,在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会计运营的过程中,不会说就不会出现风险了,而是尽一切可能来规避风险。所以,如果在进行了完善后还是出现了风险,不要否定说这些措施是不好的,只是需要完善和改进,在不断的摸索中使风险出现得越来越少。有一个对于会计营运风险的总体的评价和反馈,这样更有利于对找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更加完善解决的方法。 三、结语 会计营运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实实在在存在的,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其不断发展的道路上,不能看到更好的发展就忽视了存在的风险,而是更应该来对会计营运风险进行防控,本来从其现状和问题出发,探究了对于农业政策性银行会计营运风险防控可能有用的一些途径和方法,希望对其发展是有益的。 作者:胡建军 单位:青岛科技大学 农业政策论文:中国农业政策发展与选择 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与农业政策回顾 19世纪四十年代到20世纪初,是全世界实现农业现代化,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渡时期,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现代农业的确立时期。在这个时期,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继全面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到了八十年代,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还只是处于走向现代农业的起步阶段。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50多年的农业建设,我国农业现代化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对农业现代化内涵的理解也在不断变化,按照对农业现代化内涵的理解,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开始现代农业建设的初期,处在学习苏联模式的时期,现代农业的基本内涵是指实现“四化”:农业机械化、农业化学化、农业水利化、农业电气化。第二阶段是20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处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总结了过去的历史经验,思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有了发展,即实现“三化”:农业基本建设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化和农业经营管理现代化。第三阶段是20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国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有了明显的新发展,表现为要实现六个方面的现代化:农民生活消费现代化、农业经济结构现代化、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农业科学技术现代化、农业经营管理现代化和农业资源环境现代化。其评价范围已经扩大到农民生活消费和农业资源环境,注意了吸收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我国的农业经济建设是以半封建的农村生产关系为起点的,它具有分散性、落后性、劳动生产率低等特点。中国革命的胜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建立起完全新型的农村生产关系。要使我国农业迅速进入现代农业的运行轨道,一靠政策;二靠科学;三靠投入。而政策处于首要地位,回顾新中国农业发展史,每一个成就的取得都是正确政策引导的结果。鉴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变化和农业部门的表现,我国的农业政策已经从增加生产(尤其是谷物生产)转向了农业收入支持和环境关注。1990~2005年的我国农业政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97年以前以提高产量为重点,1998年以后则将重点转向了农业收入,并且加大了对环境的关注。经过两年的试点工作后,2004年在全国范围实施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是我国新农业政策的开始。 二、关于农业政策的探讨 政策总是根植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的。如果要分析一种农业政策,就必须对这个政策所在的具体社会政治经济环境进行深入了解。成功的农业政策必须与它所处的环境找到适当的平衡。这种平衡体现了综合意义上的要求,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但就其内部联系的层次性而言,农业政策首先是直接受制于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即政府的农业政策源于一定时期政府确定的宏观发展战略和政府对特别时期具体情况的判断,后者为农业政策的特殊取向或变化提供了解释,前者则体现了一种随处不在的常规性影响。换言之,政府的发展战略给农业政策进行了角色定位,它影响着农业的制度基础、运行机制和社会利益结构,从而为农业政策的选择划定了空间。这样一个高度的概括有一个很重要的现实条件,即农业发展尤其依赖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不仅是对农业本身的调控,更重要的是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调控;实现农业发展目标和解决落在农民头上的经济困难,必须纠正农业和其他部门之间的不平衡关系,必须依靠农业以外的国民经济政策。农业政策从来都不是孤立的现象,除了与环境之间的密切联系和某种契合外,各项农业政策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并通过这种关系的运动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农业政策结构中,每一项具体政策都起着维持和平衡整个政策体系的功能的作用,当某项政策的性质发生变化时,其他各项政策以及整个政策体系都会受到压力并发生变化。换言之,一项政策安排的作用和效率极大地依赖于其他有关政策的存在。由于各种政策安排是彼此关联的,因而不参照体系中其他相关的政策安排,就无法估价某个特定政策安排的效率。很显然,政策单项可能是有利的,但如果与政策体系中其他政策安排不能相容,则最终也是不实用的。因此,成功的农业政策不仅要与特定的环境达到平衡,而且还必须达到政策体系在结构上的均衡和协调。具体而言,农业政策的整合过程或政策之间的实际契合过程应当满足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完整性原则。每项政策都存在着一定的适用范围,而且一项具体政策往往只能解决有限的问题或者有其特殊的针对性,因此需要政府尽可能找出政策制定对象的可能性空间,尽量弥补政策间的空隙,减少政策结构上的明显漏洞,为各种农业问题提供相应的政策控制或解决方法;二是协调性原则。由于各项政策蕴含着不同的损益信息,从而对资源配置构成了不同的影响;三是互补性原则。一种政策设置不仅生成特定范围的产物,而且还可能产生种种副产品,从而导致政策风险或效应偏差,因此需要政府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来化险和防偏,以阻止或控制负面后果的发生及其累积趋势。 三、我国农业政策的选择 在我国农业发展的政策选择中,有一点是必须把握住的,那就是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能否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将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要达到这三个目的,农业政策必须有利于全国统一农产品市场的建立、有助于农民融入市场和市场经济、有助于农民转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生产、有助于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具有以下意义:一是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是充分利用区域比较优势的关键;二是统一的农产品市场是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手段;三是统一农产品市场的建立可以使市场信号真正作用于农业。只有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各个地区的农业才能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来布局。如果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中西部就能够从东部让出的市场中获益,形成东部拉动中西部农村发展的良性循环。如果国内市场分割,就会出现东部地区农业生产比较优势丧失以后,直接从国外进口农产品,和国际市场形成循环。如果中西部农村无法分享东部发展带来的好处,东、中、西部的差距就会不断扩大。 (二)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要素市场的发展是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源泉。如果农业政策的制定仅仅孤立在农业范围内,就不会有大的突破,农业也不会有大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的含义不应当仅仅理解为把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来,应当理解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农民收入显著提高的一个必要条件在于创造新的非农就业机会;迅速降低农业人口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必要途径。这项政策与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数量相结合是唯一的、无可替代的政策选择。只有持续的经济增长以及城乡之间更加合理的资源配置才能真正成功地稳定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政府的农业政策往往更倾向于对农产品价格的干预。事实上,从长远看,对资源及要素市场产生影响的农业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业的发展更具重要意义。 (三)改革农村金融政策,为农业部门融资提供便利。从长远的观点看,要从农业变革中获得利益,就必须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让生产不具备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转向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但是,农业生产资金的获得是影响转型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即金融和信贷问题是影响农民生产和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必须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目前正在进行的改革,本质上是通过注入国家资金对现有体制进行维护和维持,并没有改变体制和机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村金融改革的最终方向和出路应当是市场化。这包括两个方面: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和存贷款利率的浮动化。农民在农业转型中,需要资金支持,在经营中更需要农业保险的保障。因而,改革我国农村金融政策,让信贷效率高的农业部门获得更多的信贷;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让风险性较高的农业获得生产经营的保障。 (四)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建立农业支持体系。建立农业支持体系,根据对我国农业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判断,以及对我国农业支持水平、农产品比较优势及其国际竞争力的系统评估,我国农业保持可持续发展应考虑选择比较优势战略————根据市场需求,依托地区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确定农业的发展战略与方向。对于缺乏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战略调整的基点应在保证安全供给的条件下,适度减少生产;有效利用国际市场调剂供需缺口。对于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战略重点应是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发挥和实现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四、对农业进行适时的综合政策支持 我国应当建立一个促进农业发展的综合支持体系。农业政策综合支持体系对于推动农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农业政策支持体系是根据对我国农业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判断以及对我国农业支持水平、农产品比较优势及其国际竞争力的系统评估而做出的结论。纵观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都适时地对农业进行了综合支持。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阶段,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也要求为农业提供实质性的有力支持。农业支持政策应当形成一个体系,包括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农业生产支持、农业营销支持和农业收入支持四个子系统。 第一,农业基础设施支持体系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这里的基础不单单是指硬件上的基础设施,它包括农村的道路、水利、通讯、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可以给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者的生活提供保障的各种软硬件建设。这一部分的经济效益是最不直接的,但是它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却是最长远的,因而它是农业支持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提高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和质量,提高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关键是国家要增加经费投入。农村教育的重要性有两点:首先,如果农民能得到像城镇居民那样的小学和初中教育,在他们得到的工作中,就会有更高的生产率,从而对经济增长做出更大贡献;其次,如果他们的教育背景和城里人类似,他们调整到城镇的生活也将更加容易,并且城镇人对他们的抵制也会减少。 第二,农业生产支持是农业支持体系中直接推动农业发展的部分。建立和完善国家对农业的信贷扶持,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政策,继续在资金、技术上优先支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商品基地建设,加强对农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这里最重要的是农业技术研究的投入、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支付和农业信贷的提供。 第三,农业营销支持是农业支持体系重视农业生产转化成经济效益的部分。价格支持显然是不能再使用了。况且,营销支持也不是价格支持这么简单,正如市场营销不是销售产品这么简单一样。这方面的措施应当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市场的建设;其次,信息的提供。建立全国和全球性的农产品生产、消费、价格等市场信息系统,有重点地研究与我国农产品出口有竞争的国家农产品政策及供需平衡变动情况与对策,把开拓国际市场作为开拓市场的重点工作来抓;再次,政策的调整。有关农产品生产、市场和价格以及国际贸易的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管理制度和政府职能都要有相应的调整;最后,合作社的组织。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建立地区以至全国性的分产品的农民协会组织(如农民大米协会、农民小麦协会、农民蔬菜协会、农民水果协会等),使千家万户的农民能同全国以至国际大市场联结起来。 第四,农业收入支持体系是农业支持体系中增加农业收入的重要一环。“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农民的收入问题。单靠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增加农业产出是不能持续提高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在于减少农民的数量,减少农村劳动力,让剩余的农业劳动力转变成非农业劳动力。在解决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上,需要解决农民的户籍问题。 我国目前的情况仍然是按照户籍来享受社会福利的,从这一角度,农民的户籍是需要解决的。但是,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真正目的是让他们能在非农岗位上找到就业机会,而不仅仅是享受福利。因此,对农民的教育支持是这一工作中重要的环节。否则,即便有很好的就业机会,也由于知识和技能的欠缺而不能胜任,创造再多的就业机会也不能解决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问题。 农业政策论文:中国农业政策调整思路 一、农业政策调整的基本背景 2004年农业形势好是相对前几年粮食减产和农民增收缓慢来讲的;2004年农业政策针对性强是针对前几年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来讲的。对2004年的农业政策调整要有深入的理解,必须先对我国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所处的宏观环境有所了解。 (一)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差距扩大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这几年,虽然农产品供给充裕,但农民增收非常困难。由于农产品供大于求、农产品价格连年下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1997—2003年的7年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年增长速度为4%,只相当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的一半左右。虽然国家“九五”和“十五”规划目标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均为5%,但这7年中没有1年达到规划目标。从收入增长的绝对数来看,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622元,比1996年的1926元增加了696元,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从4838元增加到8472元,增加了3634元。城乡居民收入比值1996年为2.51:1,2003年扩大为3.23:1。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差距扩大是农业政策调整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二)粮食产量下降,供求关系趋紧2003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4.9亿亩,是历史上最少的年份;总产量4307亿公斤,减至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最低水平;人均粮食产量334•4公斤,降到198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从1996—1999年,我国粮食连续4年丰收,从2000—2003年,粮食连续4年减产,后4年平均产量与前4年相比,粮食产量下降500亿公斤以上。同时,粮食消费量逐年增加,粮食产需平衡的年度缺口逐年扩大。弥补粮食产需缺口主要靠挖库存。在粮食总量关系趋紧的同时,品种结构矛盾逐步暴露,特别是大米短缺的问题较为严重。粮食供求关系由供大于求向供求趋紧转变,主要标志是2003年10月份和2004年3月份粮食价格出现两次较大幅度上涨。2003年10月中旬后,国际市场大豆价格上涨引发国内粮食价格上升,主要是大豆、小麦及面粉价格明显上涨,涨幅达20%左右。2004年2月下旬到3月份,南方部分地区大米价格大幅上涨引发全国大米价格上升,带动粮食价格上涨。2004年3月中旬,与上年同期相比,3种主要粮食品种平均价格上涨50%左右,其中大米价格上涨60%~70%,小麦上涨40%以上,玉米上涨21%以上。粮食价格由长期持续低迷到连续出现上涨是粮食供求关系出现新变化的重要信号。 (三)生产要素流失,资源约束增强近几年我国农业和农村生产要素大量流失,给农业发展带来严重的“硬伤”。生产要素流失突出表现在耕地和资金两个方面。从1996—2003年,由于退耕还林、农业结构调整和非农建设占用等多种原因,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1亿亩,平均每年减少1400多万亩。耕地减少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造成实质性的、不可逆的损害,使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更加突出。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偏离“三农”的倾向十分严重,农村资金大量通过金融机构流入城市。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农民权益受损,社会矛盾突出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导致农民利益大量流失,而且征地补偿款拖欠严重。以土地换取发展资金,随意以低地价甚至“零地价”招商引资,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引发诸多经济和社会矛盾。拖欠农民工工资极为普遍,仅建筑领域2003年底以前的拖欠工资就高达几百亿元。农民工的要求并不高,回家过年能够足额领到微薄的工资就心满意足。农民因征地问题的上访增多,农民工以极端方式讨要工资的事例增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投资规模膨胀,通胀压力较大200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26.7%,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7.2%,为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汽车、纺织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导致运力紧张,能源和部分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2003年国内生产资料市场销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8.1%,其中钢材价格上涨21.1%。在整个经济已经绷得很紧的情况下,农业特别是粮食供给和价格又发生大的问题,与煤电油运紧张、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交织在一起,出现“两碰头”,加剧了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矛盾,甚至影响稳定的大局。出于对这种局面的担心,政府加大了对农业政策的调整力度。 二、农业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推进,对我国工业化发展已进入中期阶段认识的统一,政府已经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对农业政策逐步进行了调整。2004年中央发出1号文件和其他多个文件,农业政策调整的步伐明显加快,集中出台了一批新的带方向性的政策措施。 (一)“多予”政策(1)增加粮食生产投入。全国共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16亿元对部分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在前两年对部分地区的大豆和小麦实行良种补贴的基础上,把良种补贴试点范围扩大到部分地区的水稻和玉米,中央财政安排粮食主产区的良种补贴资金28亿元。对部分地区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给予适当补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安排这方面的专项补贴资金4.7亿元。(2)增加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中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达到550亿元,农村“六小工程”的投入超过280亿元,农村扶贫开发投入达到122亿元,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达到89亿元。正式启动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第一次明确了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规定市、县将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3)增加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坚持新增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启动西部地区农村教育“两基”攻坚计划,重点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远程教育示范工程,对农村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支持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支持。 (二)“少取”政策(1)少收农民的税。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5年内在全国取消农业税。后来鉴于粮食生产形势的严峻,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国家决定加大减免农业税力度。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在河北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降低1个百分点。一些沿海省份及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县也自费进行了免征农业税的改革试点。全国减征免征农业税233亿元,取消农业特产税68亿元,农民由此减轻负担共计301亿元。中央财政新增转移支付216.6亿元,加上以前基数,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资金达到520多亿元。(2)少征农民的地。严格保护耕地,全面清理整顿开发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暂停半年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特别是突破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级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三)“放活”政策(1)放活粮食流通。在前几年放开主销区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主产区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实行购销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粮食期货市场进一步发育,玉米和黄大豆2号期货品种正式上市。(2)放活农村金融。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减轻历史包袱,完善产权结构,健全内控机制,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着力增强农村信用社活力。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3)放活农民就业。消除不利于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障碍,继续清理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歧视性政策和各项乱收费。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研究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问题,一些城市已出台了具体的办法。为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对外出务工农民技能培训的“阳光工程”。 从2004年的实践来看,我国农业政策调整表现出3个基本特点:(1)对市场取向的改革更加坚定。面对2003年10月和2004年3月两轮粮价上涨,人们担心粮食流通市场化的进程会中断。但政府毅然出台酝酿已久的市场取向的新一轮粮食改革政策,在粮食流通市场化道路上迈出了最后一步。(2)对市场经济的驾驭能力明显提高。理性对待粮食回升,既没有过早平抑、扭曲市场信号,也没有向管制体制复归。这与1993年第四季度国内粮食市场出现波动以后当时政府所采取的应对策略形成明显反差。(3)对经济手段的运用更加娴熟。利用市场粮价的回升刺激农民增加生产投入。充分运用补贴等经济手段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特别是对水稻加大良种补贴力度。对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府先后公布了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提前发出价格信号,引导农民发展水稻生产。 三、农业政策调整的走向 2004年虽然在农业政策调整上迈出了一大步,并且实际效果很好,但这并不表明农业政策调整已经完全到位。下一步还有很大的调整空间,总的走向是稳定、完善、强化。下一步农业政策调整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政府要与市场合理分工,市场解决起来更有效率的就由市场去解决,政府解决起来更有效率的就应当由政府来解决。比如2004年对化肥价格的管制效率就很差,是典型的政府越位。由于化肥的上游产品煤、电、油、运、气价格全面上涨,以及国际市场化肥价格上涨,控制国内化肥价格造成企业开工不足、化肥出口增加和进口减少,结果加剧了国内化肥供求失衡的矛盾。 (2)既不能只讲成本,又不能不讲成本。任何政策工具都是有成本的,对政策工具的选择必须进行成本效率分析,并且要完善政策成本的分担机制。有人认为2004年出台的补贴政策成本太高。实际上,据对一些县的典型调查,粮食直补的行政成本约为补贴总额的5%~10%。与国外农业补贴项目相比,我国的粮食直补项目是非常有效率的。问题在于,粮食直补项目中没有列支行政成本,而是完全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担,这样地方政府就会感到成本很高。 (3)既不能照搬国外做法,又不能不理睬WTO规则。政策要符合我国国情,要与国际惯例接轨。2004年出台的政策中,既有与粮食生产挂钩、直接影响粮食生产和贸易的干预政策,又有不与即期生产挂钩、对生产和贸易没有直接影响的补贴政策,还有旨在促进结构调整的支持政策。对这些政策要进行准确定性,要注意8.5%的黄箱支持上限。 (4)既不能不保持连续性,又不能过分路径依赖。农业政策一经采行,无疑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但也要注意克服路径依赖,跳出现有思路,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目前各方面对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呼声很高。我国农业政策正处于十字路口,是步日本、韩国之后尘走向高补贴、高保护的不归之路,还是选择比较优势战略、建立高效率的农业产业体系,亟待作出理智抉择。按照以上考虑,笔者的政策主张是:“多予”方面应当更多地重视公共产品的供给,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少取”方面应当加快取消农业税的步伐,并更加重视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流失,彻底放弃靠剥夺农民利益积累城市建设资金的做法;“放活”方面应当进一步消除束缚农村发展的各种体制障碍,赋予农民全面发展的权利。 建议近期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大以下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 (1)加强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长期以来中央只对大型水利工程投资,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靠农民劳动积累和地方政府的少量补贴。鉴于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变化和基层对劳动力资源的行政动员能力降低,以及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地方正是财政最困难的地方,中央财政应该逐步承担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职责。 (2)加强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扩散,一定程度上可以依靠市场的力量,但相当多的农业技术如果由市场进行推广则效率很低,必须由政府推广。对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农业技术活动,国家财政在经费上应予以保证。 (3)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属性,靠市场无法有效进行,国家必须承担这一职责。应重点加强畜禽主产区、优势生产区域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善疫情诊断、监控、测报的设备和设施条件,全面提升以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应急反应和重点疫病控制为主的公共服务能力。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拥有是不对称的,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这些才是政府应该干的事情。 农业政策论文:诠释大灾对农业政策保险的反省及启发 摘要:文章以明溪县为例,对大灾之后如何提高农业保险的灾害补偿功能、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进行了分析和反思,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大灾;农业保险;反思;启示 一、主要启示 第一,农业保险的灾害补偿功能和社会稳定器作用至关重要。农业保险是对农业生产在遇到自然灾害、疫病、意外事故等风险时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服务,是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明溪县从2007年试点农业保险以来,按照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为方针,以“三者兼顾、两低一保”为基础(即: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的总体思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据统计,至2009年末全县农业保险共收入保费169.86万元,同比增长527.95%,理赔支出30.87万元,同比增长239.23%,尤其是2010年上半年因为出现大灾保险理赔数激增,共支出理赔款347.62万元,赔付率高达300.06%,为前三年理赔总额的8倍多,有力地支持了辖区农村抗灾防险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器作用。 第二,农业保险宣传不够,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参保意识淡薄。近年来农业生产虽然体制改进了、技术进步了、产量提高了,但大都仍未摆脱“靠天吃饭”的现状,大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及保险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并没有认识到投保是转嫁农业风险、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一是保险公司宣传力量不足,如明溪县人保财险公司目前仅有4名正式员工,营销员14人,保险队伍不足,难以深入千家万户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宣传。二是农业保险本身点多、面广,业务量大,单户保险收入少的特点,使得营销队伍对营销农业保险积极性不高。三是与农户直接接触的乡镇等基层一级政府机构,由于不是农业保险的直接受益者,推广农业保险的热情不高,推动农业保险的方式方法流于形式、不注重效果,产生农户由于对农业保险理解不透、认识不足,认为合理范围内的灾害损失,基本可以承受,大范围的毁灭性灾害保险公司也赔不了,如果参保交了钱又没有发生灾害,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宁愿抱着侥幸心理,祈望老天给一个好收成,甚至还有人错误地认为农业保险是向农民变相收费,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因此普遍保险意识淡薄,参保积极性不强,虽然开办以来农业保险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全辖保险总量相比,农业保险占比始终偏小。 第三,农业保险缺乏法律法规支持。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要使它发挥应有的作用,就离不开相应的法律的支持,目前世界上各国的农业保险都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如美国,早在1934年就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有《牲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等,法国有《农业互助保险法》,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明确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支持,仅在《保险法》第150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农业保险业务开展主要依靠上级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诸多问题形成了法律真空,陷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第四,险种设计不合理,种类少,经营成本高,风险可控性弱难以满足农业发展需求。在农业保险险种设计上,险种结构不合理,种类偏少。如明溪县是传统的农业县,种植作物主要以水稻、烟叶等为主,但农业保险只开办了水稻种植险而无烟叶种植险,一旦受灾,根本无法满足广大各类农作物种植户的需求,如上半年二大灾害明溪全县烟叶生产损失惨重,据相关部门统计,烟叶损失甚至已超过了水稻损失,但由于未开设烟叶种植险而使广大烟农未能参险只能自己承担全部损失。另外农业保险面向广大农村,承保、勘险、理赔等一系列工作都需要保险人员到场,手续烦琐,工作量大,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保险机构经营成本高,尤其是碰到突发的大灾,灾后查验灾情时间紧、任务重,查勘定损难度又大,单纯依靠本地保险人员根本无法满足理赔需求,抽调异地人员和车辆,势必增加经费开支。而且农业生产除受自然条件影响外,受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影响也较大,具有相当程度的风险不确定性,同时,还不排除农户信用和道德因素形成的风险。面对诸多客观存在的风险,在对被保险标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上,保险公司缺乏必要的创新和手段,监督和防范风险能力相当有限。 第五,缺乏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但据了解目前全国尚无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业保险试点之初就着手建立巨灾补偿准备金的,只有部分试点的省、区、市安排了诸如大灾基金的区域性风险基金,但与农业保险需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运作模式上都相去甚远,既无巨灾赔偿准备,也无分散风险的其他安排,巨灾风险只能由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独立承担,若真的发生了大的自然灾害,理赔支出大大超出了保费收入,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严重亏损,势必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农业保险持续发展前景堪忧。 二、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法律保障机制。农业险属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迫切需要政府扶持,建议尽快修改《保险法》,增加对农业保险的有关条款规定,从法律上明确农业保险的定位、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和地位、对农险的扶持原则、对农险投保人利益的保护、对保险公司的保护等条款,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农业保险法》,为农业保险提供法律保障,真正实现开展农业保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二,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保险宣传的主导作用。政府的宣传具有权威性、广泛性,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地发展,需要政府出面通过新闻媒体等大张旗鼓地宣传,使更多农民了解党和政府支农惠农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的积极性。二是承保主体要主动担负起农业保险的推广职责,改善服务态度,通过柜台咨询、摆摊设点、上门推销等形式大力宣传业保险开办的目的、意义、风险责任、保险条款、定损标准以及参保的各项好处等等,以案说法,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政府开办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保,促进降低农业经营风险,有效抵御自然灾害。第三,科学设计农业保险险种,满足农业发展需求。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发展特点设计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保险险种,扩大承保范围,在承保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方面科学设计,尽可能满足农业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对为专项产业发展提供原材料种植的农民,还可试办行业性或产业化保险组织,由保险机构对为专项产业发展提供原材料种植的农民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支持,如建立“烟叶产业专项保险公司”等,以解决农民产业化发展的后顾之忧。 第四,加大财税补贴力度,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现有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各项有关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足额、及时到位。二是要继续提高财政对农业保费的补贴力度,扩大财政补贴范围,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主要农产品,要在现有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产品要实现财政补贴全覆盖。三是要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亏损的保险公司,视其亏损程度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第五,引进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和农业再保险机构。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和极强的破坏性,在短时间内会对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造成猛烈冲击,引起连锁理赔反应,甚至超出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必须引进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提高承保主体应对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性发展。一是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大灾、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确保保险公司能及时开展农业保险理赔,参保农户能尽快获得农业保险赔付恢复生产。二是成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承担起国家农业再保险的职能,为各家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分散风险。 农业政策论文:简议农业政策性金融研究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结构、制度、资金来源和运用、功能、市场环境和外部关系的比较,提出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灵活资金运用、完善其功能和理顺外部关系等对完善和发展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启示。 农业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食物和工业原料,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投资期限长,盈利能力相对较低,因而一些农业生产经营项目难以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各国政府为了弥补金融市场的不足,普遍设立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于1994年设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较窄,经营亏损严重,因此很有必要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分析,借鉴国外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验,促进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完善和发展。 一、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 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各具特色,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日本、法国、泰国和印度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现就这些国家及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比较分析。 1、组织结构比较 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组织结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类为单一结构,即只有一个金融机构,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分支机构。这种结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简单、灵活,但因为没有延伸到广大城乡地区的众多分支机构,难以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零售业务,因而往往只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批发业务。这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自己筹集资金,然后委托在广大农村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其它金融机构发放农业政策性贷款等业务。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属于此种类型。第二类为复合结构,即该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许多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可以直接从事一部分或全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贷款等零售业务。由于农业政策性金融贷款对象为国内的广大农业企业、农产品经营单位或普通农户,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全国各地遍设分支机构成本太高,所以大部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除直接贷款外,还把一部分业务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美国的农业信贷体系、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泰国的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和我国的农发行都属于复合结构类型。 2、制度和政策比较 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实践活动来看,各国一般都有其相应的法规、制度来规范本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如美国的《农业信贷法》、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和中国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等。美国、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一般比较灵活,能够随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如美国的农民家计局成立之初是为了应付农业危机,帮助新创业的农民以及低收入农民家庭建立农场维持家计等融通资金。随着美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家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该局业务重点逐步转到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开发,配合政府农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信贷资金的投向根据农产品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从20世纪60年代以前支持粮食生产,到60-70年代支持粮食、果树、蔬菜和畜产等多种生产经营建设的需要,发展到80年代以后,支持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1994年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创立了“强化农业经营基础资金”,用于支持核心农户的发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有一定的灵活性,能根据20世纪90年代后期粮食生产过剩的实际情况,从2000年开始退出部分品种粮食的保护价收购,减轻了财政负担,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 3、资金来源比较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有借入政府资金、发行金融债券、借入其他金融机构资金、吸收存款和国外借款等。但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有所差异。美国农业信贷系统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金融债券,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资金主要来源于邮政储蓄和邮政简易保险,金融改革后拟发行金融债券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资金来源于吸收存款和借入金融市场资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银行的再贷款。 4、资金运用比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类似美国的商品信贷公司,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政策和金融支持措施,但美国的保护价政策是和限耕政策配套实施的。当前,美、日、法、泰、印等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主要支持农业生产的多样化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而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还主要是支持粮、棉、油等农产品的收购和配合执行粮食的保护价政策,在农业生产和服务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比例还相当有限。 5、功能比较 农业政策性金融具有融资功能、弥补功能、扶持功能、倡导功能和服务功能这5项功能。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的比较来看,美国、日本和泰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比较完善,不仅具有融资、弥补、扶持和倡导功能,而且具有服务功能,即除了提供贷款外,还提供一些技术和信息服务,以确保所发放贷款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而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扶持功能和弥补功能上,融资、倡导和服务功能尚未能较好发挥。6、市场环境比较 美国、法国、日本都是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发达,资金比较充裕,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拆借资金相对容易,比较容易筹集低成本资金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而泰国、印度和中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国内自有资金比较短缺,金融市场相对落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容易筹集低成本资金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而且,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财政实力较弱,农业人口较多,不可能象美国、日本那样投入巨额财政资金扶持农业,因而客观上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实现农业扶持目标的同时实现保本微利的目标,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7、外部关系比较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外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与政府的关系。美国、法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关系较为松散,自主性较强;而日本、泰国、印度和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都或多或少受到财政的扶持,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中贴息贷款的贴息一般来源于财政。第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有些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受中央银行的领导或监管,如印度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附属于印度储备银行(中央银行);有些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第三、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关系。一些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还向其它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或者委托它们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第四、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关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除了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发生借贷关系外,还向他们提供一些技术、信息服务等。 二、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比较对我国的启示 1、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体制 美国、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比较灵活,能根据农业生产和供求情况及时调整金融服务的范围和领域,很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政策性太强以至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上缺乏应有的灵活性,难以发挥农发行作为金融机构的功能,因而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体制必须加以完善。具体措施如下:第一、要明确农发行的企业法人地位(企业管理经济的效率优于行政、事业单位)。农发行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法人财产权授权企业法人代表(总行行长)经营管理,总行行长然后再逐级授权给各分支行行长以适当的经营管理权限,政府财政部门对所委托的财政金融有一定的监督权限,但不得随意干预。第二、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由农发行统一管理比较合适。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职能定位和经营目标都不同,如果由同一个金融机构(如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容易产生不协调问题。1998年5月,国务院为了更好地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把农业开发和扶贫等贷款划给中国农业银行管理。这应该是权宜之计。一方面,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一家商业银行,追求的目标是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要求尽可能地提高资金的盈利能力。而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的目标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贷款人一般要求能得到低息贷款的支持,这与中国农业银行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是相违背的。另一方面,把政策性业务划给中国农业银行经营,将引起其总资产盈利水平的降低,不利于其商业化经营和应付金融市场的竞争。因此,在粮食经营体制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农发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一定的提高,并能腾出部分人、财、物、力从事其它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时,还是应该把农业开发和扶贫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划归农发行统一管理,在农发行保本微利的经营目标下,将更有利于保证其对农业的扶持。但是,农发行的分支机构只设至县一级,农业政策性金融由其统一管理后,对一部分离农发行机构较远的乡、镇、村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可以由商业性或合作性金融机构,有利于提高信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对于农发行机构所在的周边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由农发行机构自行办理。第三、农发行作为金融企业,应该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更有效率,更有利于中央银行的监管,更有利于督促农发行按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国务院作为政府行政部门,并不适宜直接管理金融企业;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金融(如贴息)的委托方,有监督权但也不适宜直接管理金融企业。 2、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 从国际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而我国农发行从1994年成立以来,资金80%以上都来源于向中央银行借款,到1999年底,长期债券余额只占总资产的5.98%。一方面资金期限短、成本高,另一方面给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增加压力,因此很有必要拓宽筹资渠道,减少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依赖,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发挥。在筹资上,首先应该主要靠发行金融债券来筹集所需资金,其次应该多筹集一些成本较低的财政存款等。此外,政府应该不断充实农发行的资本金,降低其资金成本,扩大政策性金融的服务范围,提高其金融服务的能力。 3、随市场变化灵活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运用 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相比则显得不够灵活,主要还是支持粮、棉、油收购和一小部分的扶贫、开发贷款。近几年,中国农产品市场已经从粮食短缺市场发展为粮食生产过剩的市场,随着农业生产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单位面积的农产品产量还将不断上升,而且,从国际市场来看,美国、巴西等国家都有大面积的耕地休耕,国际市场粮食价格比国内市场还低,在世界相对和平的环境下,中国可以进口较多的粮食,而不会引起国际粮食价格太大的波动。从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提出了农业结构调整的发展策略,这是顺应农产品市场变化需要的明智抉择。2000年开始,国务院决定退出部分粮食品种的保护价收购政策。农发行除了继续支持其它粮食品种保护价收购资金的需求外,还支持粮食企业商业性收购资金的需求,但却没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求。因而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很有必要学习国外经验,随市场变化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内容,在缩减粮食收购资金金融支持的同时转而支持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较大比例地提高对农业开发、生产、产业化服务等的贷款比重,对经济与生态能协调发展的农、林、渔业等一些获利能力较低的生产经营项目给予低息贷款的支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政策论文:国内外的农业政策发展分析 中国入世在即,随着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及我国与世贸组织成员就农产品市场开放谈判的进一步进行,我国必须及时有效地制定“十五”期间农业发展政策,积极应对入世冲击,加快农业发展。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农业贸易伙伴之一,分析研究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对我国“十五”期间农业政策制定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发展状况分析 美国农业政策由来已久,早在南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农业发展政策,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外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到了20世纪20~30年代,由于国内外市场收缩和严重的生产过剩,美国农业经历了空前严酷的危机。为了避免农业部门的全面崩溃,从1933年罗斯福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农业政策,支持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到这些政策和技术进步使生产发展大大超过需求增长时,政府转而制定扩大内外需求的政策。所有这些政策的汇集,成为战后历届政府推行的联邦农业政策体系。该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发展农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政策。 1.发展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联邦政府向农业地区提供或资助发展交通运输、供电和通讯事业。20世纪30~60年代,政府累计农业投资88亿美元,使680万农户受益。 2.推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普及。联邦政府通过各地建立起来的农业院校、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三级机构推动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率的持续提高。此外,农户还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站获得有关市场、管理、气象、病虫害和技术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3.提供农业信贷和农产品保险。农业信贷系统可以从政府获得低息贷款转而提供给农户。农产品信贷公司则为参加价格支持计划的农场主提供短期优惠贷款。农户信贷管理局的贷款则带有很大的补助性质,它向受灾地区提供利率很低的紧急贷款。1981年《农业法》把这种紧急贷款作为援助遭受自然灾害农户的主要方法,取代了70年代的直接补助。政府还为保险费用提供多至30%的补贴。 4.税收优惠。农户可以在收益多的年份提前支付开支,收益少的年份提前出售农产品,以少缴所得税。此外,农户还享有资产的“加速折旧”优惠。 5.补贴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政府资助水利设施的兴建和维修,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为保护土地,政府还出资修造递田,按等高线平整土地,施用石灰,等等。政府补贴的结果使农户在不增加农业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收成。 (二)价格和收入支持政策。 1.价格支持。为防止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政府成立了农产品信贷公司,着手实施农业价格支持计划。支持计划主要包括“直接收购”和“无追索权贷款”两项。“直接收购”是指农产品信贷公司为了支持某些农产品价格,随时准备以最低保证价格(即支持价格)从市场上收购任何数量的剩余农产品。“无追索权贷款”是指农户以农产品为担保从农产品信贷公司获得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多为一年之内),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贷款,农户可以还本付息,重新得到他的农产品以投放市场;反之,在贷款到期时,则可以用担保的农产品来抵偿,而不必归还本息。政府通过价格支持政策,总可以让农户获得高于市场的售清价格(即长期均衡价格),获取利益。 2.限制生产。价格支持政策只是使剩余的农产品转入政府仓库,并不能根本解决生产过剩问题。为此,政府又出台了限制生产的三项政策:限耕、限售和休耕。限耕主要是限制农户生产某些农产品的最大面积。限售即“配额销售制”,每个农户的销售配额按历史销售情况决定,从而使有关产品的生产结构固定化,政府亦可以防止农户之间的恶性竞争。所有限耕和限售的规定农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要受到政府严厉处罚。休耕则是把限制生产与水土保持相结合,保持生态环境。 3.保证供应。为了满足20世纪70年代出口增长的需要,联邦政府担心“贷款率”(即支持价格)会限制美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于1973年制定了《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便使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这两重目标分离开来。7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价格持续偏高,政府担心库存不足而引起价格剧烈波动,又于1977年出台了《食品和农业法》,建立起新的农产品信贷计划——“农场主储备”,以刺激农产品生产。 (三)扩大需求的政策。 1.扩大内需。由于“农场主储备”政策效应,农产品生产过剩,产品销售成为农户面临的首要任务。政府为保护农户利益,推出最庞大计划——“食品券计划”,即向低收入者发放只能购买食品的“食品券”、“学校免费午餐”等政策,以扩大农产品的国内需求。 2.扩大出口,限制进口。根据1954年的《480号公法》实行的“食品用于和平”计划,美国政府把减少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库存同开拓国外市场和推行对外政策结合在一起。向第三世界国家赠送剩余农产品,或者向那里低价销售,换取当地货币转作援助资金或美国驻那里的官方机构的开支。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粮食出口几乎有40%是通过《480号公法》进行的。为了维护国内农业集团利益,《480号公法》对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农业和经济产生了不良影响。从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政府一直通过出口补贴来减少库存农产品,但由于受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限制,该政策不可能大规模进行。80年代以来,为了迫使其他出口国(尤其是欧共体)减少出口补贴,美国政府开始采用“混合贷款”和特殊补贴的办法来扩大出口。所谓“混合贷款”就是把无息政府贷款同有政府担保(或无担保)的商业贷款“混合”提供给买主。仅在1981~1983年三年间该项贷款金额就由15亿美元增加到48.7亿美元。另外。农产品“目标价格”也起到出口补贴作用。通过“目标价格”压低市场价格,以刺激农产品出口,农户因价格下降所受的损失则可以从“差额支付”中得到补偿。据联合国统计数据,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对小麦的出口补贴率为5.4%,水稻为30%,烟草为23%。在进口方面,为了保护国内生产者,政府对某些农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口配额限制,例如,规定每年进口的乳制品不得超过国内市场的2%。其他实行进口配额的农产品还有食糖、棉花和花生等。在牛肉贸易方面,美国政府要求主要对美出口国实行“自愿限制”,否则美国也将实施进口配额。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和欧美农业摩擦的双重影响下,美国政府更加注重制定和实施生态农业、科学技术、信贷支持、信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农业支持政策。 首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府早已意识到生态环境对农业发展的巨大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向农户讲述改进土地使用方法,聘请水土保护工作人员为农民讲解新技术。此外政府还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及改进土壤、改善环境的资金。例如,目前美国农业中广泛使用的农业生物技术,具有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率的功效,美国目前还具有耐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基因改性农作物。它们已占到全部农作物的67%。这些作物的开发极大地降低和取代了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化学品的使用,直接改善了生态环境。 其次,在科技信息支持方面,政府允许农户使用GPS,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辅助生产。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通过地面接收装置,接收卫星信号 ,来确定地面方位的设备。这项技术是美国在海湾战争中打击伊拉克时才运用于军事上的一项新技术,而目前在美国已有15%以上的农户将其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农户可以依据定位系统测得的有关土壤的技术数据对耕地“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施肥、浇水,大大提高了整片土地的生产率。目前以基因工程为核心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正在推动美国农业的高速发展。 再次,在信贷支持方面,美国政府对农业投入更加巨大。由于农业生产向现代化发展,农户已不可能完全依靠自身的资本来发展生产,加之农业生产风险大、利润低,私人金融机构一般不愿向农户提供贷款,因此,政府承担起农业信贷支持这一重任。目前美国农业资本投入中约有40%依靠信贷来解决,70%以上的农场每年需要借款来维持与扩大生产。政府成立了规模庞大的农业信贷体系,它包括12家联邦土地银行及地方联邦土地银行会(向农场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12家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向农场提供中、短期贷款)、12家生产信贷公司以及由他们组成的地方生产协会(向农场提供生产贷款)以及13家合作社银行(向合作社提供贷款)。此外,政府还推出出口信贷担保,即由“农产品信贷公司”负责实施各类出口信贷担保项目,使美国农业出口商和银行避免出口销售货款未能按期支付的风险。出口信贷担保,即在进口商未能付款的情况下,按美国出口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担保;设施和设备担保,即向进口商提供为销售农产品而设立的仓储、分拨、加工设施和设备等项目的信贷担保。 最后,在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方面,政府更是大力协助。农业部下设“经济研究所”、“农业合作局”、“食品安全和技术服务局”、“食品和农产品出口检验局”、“农产品贸易和销售信息中心”等部门,为农户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农产品政策、出口对象国贸易政策、环境、运输、检疫、卫生标准等多方面的信息,以帮助扩大生产与出口。此外,农业部下属的“美国促进出口办公室”还负责向出口的农户提供关于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安排、国外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出口咨询和世界各国市场准入状况的分析,同时负责为农户出口牵线搭桥,使之与国外买主直接建立联系。 美国作为最大的农业现代化国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高度重视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等高科技被广泛应用于农业,有利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使美国农业正在发生一次新的革命性变化。我国与美国虽然国情不同,但美国农业扶持政策仍有许多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内容。 二、目前我国农业与发达国家存在的主要差距 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将融入国际市场激烈竞争中。这种竞争虽然表现在农产品价格上,但其核心却是农业生产条件和综合生产能力的竞争。改革开放使我国农业生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无论在生产能力还是在发展水平上与欧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薄弱。 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仅1.2亩,尚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且耕地总体质量不高,一二类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21%,79%的耕地属于中低产地。不仅如此,耕地面积还因自然环境变化及人为因素正在逐年减少。每年因灾害废弃的土地在600万亩以上,每年干旱、半干旱地区沙化面积拓展达2460平方公里,相当于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水资源严重缺乏,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水平的l/4,是全球13个缺水国家之一。我国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极强,农民到现在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状况。 (二)我国农产品结构单一,品质低。 我国农作物种植结构不合理,品种单一,品质不高,且更新换代周期较长。低质产品充斥市场,而优质产品供给不足。小麦以生产面筋含量不到30%的软麦为主,面筋度超过35%的硬质小麦仅占国内产量的20%左右。专用小麦品种较少,能与美国、加拿大硬质小麦相比的品种仅十余个,产量不足总产的8%,且价格高于国际市场30%。我国现有的二百多条专用小麦加工生产线所用小麦几乎全部依靠进口。玉米蛋白质含量、含油量、赖氨酸含量均低于美国,含水量高于美国2~3个百分点。油料的芥酸、硫代物含量均高于国际卫生组织的标准,很难走向国际市场。农产品的综合优质率仅占1596左右,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一些粮食品种质量过于低劣,不仅在国际上没有市场,在国内也找不到市场。 (三)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美国等发达国家20世纪初就开始积极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并实现了机械力对人力和畜力的替代,20世纪70年代实现了全面机械化,进入90年代后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广泛应用于农生产中,农业工人的装备水平已经接近或超过产业工人。而我国仍实行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农业机械虽有一定程度的推广和应用,但人力、畜力以及传统的耕作习惯和耕作方式仍占主导地位。据《国际统计年鉴1998》统计,我国平均每个经济活动人口占有耕地面积0.2公顷,仅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4.1%,占美国平均水平的0.7%;每千人拥有收割机1.4台,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8.8%,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0.1%;每千人化肥施用量64.6吨,略高于亚洲平均水平,但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67.5%,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2%。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虽逐年增加,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份额只占27%一35%,较美国等发达国家低四十多个百分点。 (四)农业生产力水平落后,劳动生产效率低。 由于我国尚未普及机械化耕作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农业生产效率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据世界粮农组织统计,按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生产的实物计算,1994年我国为1194公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1%,日本的33%,意大利的10%,美国的1.25%。可见,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与发达国家存在极大差距。 (五)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越来越严重的问题。每年我国受灾害面积都在8亿亩左右(占全部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3以上),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都在400亿公斤以上,经济损失每年都在600亿元以上。近两年灾害不断加重。1999年,中国气候继1998年度之后再度异常,沙尘暴发生频繁,且范围广;降水北少南多,大部分地区冬春连旱,夏季南涝北旱,秋季旱涝并存。北方地区降水出现了建国以来的最小值,江淮、黄淮、华北等地大部分地区夏旱严重。2000年旱情持续加重,全国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旱灾,加上调整种植结构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的因素,全国粮食减产450多亿公斤,减幅达10%以上。如受灾较重的河北省春季受旱面积560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5.9%;秋季粮食成灾1740万亩,占播种面积的76%;绝收553万亩,占播种面积的24.1%。由于干旱少雨,河流和地下水得不到及时补给,全省372座水库干涸(占全省水库总数的1/3),48412眼机井出水不足,765万人(占全省总人数的12%)和70万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以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现状,很难应对人世冲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长远看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但我国如不能在人世之前,及时有效制定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必然会使我国农业发展承受更大压力,面临严峻挑战。分析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经验,尽快制定“十五”期间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政策是当务之急。 三、“十五”期间加快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应加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美国为改善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每年都出资兴建维护大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休耕、限耕等措施改善土地品质。要实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土壤条件,改良农作物品种。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出巨资兴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在干旱时期通过蓄水工程或人工降雨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解决干旱地区农业生产的缺水困难。政府还应定期拨款改良土质。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农户拥有几十年的经营权。但对于土质的改良等生产要素的资金投入,政府仍然有责任负担部分投资费用,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准确、快速的信息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不仅要注重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要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级政府可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尽快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全面开发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因特网,加快以因特网为代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于农业的步伐,让农民通过因特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解决自己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农业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与保险机制。 从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实行农业保险制度,规避农业风险非常必要。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减少农民突遇自然灾害的损失。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应首先制定灾害救济制度。 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政府应给予农民往年平均收成一定比例(如60%)的补贴,以便维持农民的正常生活及来年对生产的再投入。其次,政府可以推行多种灾害保险制度。每年由农户自愿申请参加多种灾害保险,农户缴纳一定费用给政府作为保费,如果本年度农业生产状况良好,政府不退费;如果本年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天灾人祸,则政府承担保险责任,偿还农户全部损失。此外,政府还可以对农业保险实行多种形式的补贴,使农业保险成为有别于一般商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 (三)发展农业教育与科技进步。 近年来,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革命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被运用于农业生产领域,使农业的自然再生产越来越多地受到人类的直接控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21世纪农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农业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竞争。为适应21世纪农业发展的要求,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步伐。改革目前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积极创新,使教科农紧密结合。政府应专门拨出经费,形成农业教育、科研、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各地区应设立至少一所农业技术学校(推广站),承担本地区农民的技术普及教育。技校还应承担起当地农业科研任务,把平时的科研成果及时用于当地的生产中,提高技术转化速度。此外,技校科技人员还应深入到田间地头,随时解决农民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我国农民的素质与技术水平。 农业政策论文:简述农业政策科技创新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由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正确的政策,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我国农业有了快速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实现食物自给有余。目前,我国的农业已经呈现出由依靠政策向依靠科技、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趋势。我们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改革、发展,以科技创新推动农业跃上新台阶。 当今世界,农业的国际竞争空前激烈,农业对科技的需求也空前巨大。我国要在人均零点零六七公顷的耕地上解决十三亿人口的吃穿问题,根本出路在于以科学技术武装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解决我国农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将农业的发展从保证食物安全的单一目标转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其效益的多重目标,在保证我国农业持续发展的同时,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都需要科学技术强有力的支持。 同志高瞻远瞩地指出“要进行一次农业科技革命”,为我国农业指明了发展方向。科技创新将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进行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就一定能够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 十多年来,我国在依靠科技振兴农业、振兴农村经济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全国大部分的县(市)已开展“星火计划”,共实施了十万多个科技示范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十五”计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用,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扶持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在此期间,我国农业科技工作将围绕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效益、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国际竞争力,重点组织实施作物良种物质行动、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等“十大科技行动”;从农业的基础研究、农业高新技术、农业资源环境、农业基础生物学与生物高技术,到农业新材料、农业信息技术到区域农业综合开发,组织科技队伍着重解决上百项重大关键技术;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基地,国家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和区域性农业研究开发中心;并培育一批农业科技企业,造就一支懂科技、善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建立队伍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培育农业技术市场,建立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示范基地。 以科技创新推进农业发展,一方面需要以现代信息技术、科学技术装备、改造传统农业,并造就出一代能运用科学技术经营和管理农业的新农民;另一方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科技创新体系。通过创新机构、创新基地、创新机制、创新资源和创新环境的建设,建立起新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宏大的、高效精干的、富于创新精神的农业科技队伍,使之更好地担负起科技支撑的重任,把农业发展不断推向新高度。 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以科技创新支持农业的发展,更需要做大量、长期、艰苦、细致的工作。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实际工作中,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原则,又做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加强领导,善于引导,通过典型示范和科学普及的方式,引导农民自愿地学科技、用科技。防止一哄而起、一窝蜂、一刀切,强迫农民用“科技”;杜绝一些人好大喜功,假科技之名,搞“面子工程”;更要防止某些人借科技以营私,败坏科技的名声。这样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国的农业一定能够完成这个伟大的历史性的转变。 农业政策论文:国内外农业政策对比探讨 中国入世在即,随着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及我国与世贸组织成员就农产品市场开放谈判的进一步进行,我国必须及时有效地制定“十五”期间农业发展政策,积极应对入世冲击,加快农业发展。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农业贸易伙伴之一,分析研究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对我国“十五”期间农业政策制定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发展状况分析 美国农业政策由来已久,早在南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农业发展政策,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外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到了20世纪20~30年代,由于国内外市场收缩和严重的生产过剩,美国农业经历了空前严酷的危机。为了避免农业部门的全面崩溃,从1933年罗斯福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农业政策,支持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到这些政策和技术进步使生产发展大大超过需求增长时,政府转而制定扩大内外需求的政策。所有这些政策的汇集,成为战后历届政府推行的联邦农业政策体系。该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发展农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政策。 1.发展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联邦政府向农业地区提供或资助发展交通运输、供电和通讯事业。20世纪30~60年代,政府累计农业投资88亿美元,使680万农户受益。 2.推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普及。联邦政府通过各地建立起来的农业院校、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三级机构推动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率的持续提高。此外,农户还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站获得有关市场、管理、气象、病虫害和技术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3.提供农业信贷和农产品保险。农业信贷系统可以从政府获得低息贷款转而提供给农户。农产品信贷公司则为参加价格支持计划的农场主提供短期优惠贷款。农户信贷管理局的贷款则带有很大的补助性质,它向受灾地区提供利率很低的紧急贷款。1981年《农业法》把这种紧急贷款作为援助遭受自然灾害农户的主要方法,取代了70年代的直接补助。政府还为保险费用提供多至30%的补贴。 4.税收优惠。农户可以在收益多的年份提前支付开支,收益少的年份提前出售农产品,以少缴所得税。此外,农户还享有资产的“加速折旧”优惠。 5.补贴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政府资助水利设施的兴建和维修,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为保护土地,政府还出资修造递田,按等高线平整土地,施用石灰,等等。政府补贴的结果使农户在不增加农业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收成。 (二)价格和收入支持政策。 1.价格支持。为防止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政府成立了农产品信贷公司,着手实施农业价格支持计划。支持计划主要包括“直接收购”和“无追索权贷款”两项。“直接收购”是指农产品信贷公司为了支持某些农产品价格,随时准备以最低保证价格(即支持价格)从市场上收购任何数量的剩余农产品。“无追索权贷款”是指农户以农产品为担保从农产品信贷公司获得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多为一年之内),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贷款,农户可以还本付息,重新得到他的农产品以投放市场;反之,在贷款到期时,则可以用担保的农产品来抵偿,而不必归还本息。政府通过价格支持政策,总可以让农户获得高于市场的售清价格(即长期均衡价格),获取利益。 2.限制生产。价格支持政策只是使剩余的农产品转入政府仓库,并不能根本解决生产过剩问题。为此,政府又出台了限制生产的三项政策:限耕、限售和休耕。限耕主要是限制农户生产某些农产品的最大面积。限售即“配额销售制”,每个农户的销售配额按历史销售情况决定,从而使有关产品的生产结构固定化,政府亦可以防止农户之间的恶性竞争。所有限耕和限售的规定农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要受到政府严厉处罚。休耕则是把限制生产与水土保持相结合,保持生态环境。 3.保证供应。为了满足20世纪70年代出口增长的需要,联邦政府担心“贷款率”(即支持价格)会限制美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于1973年制定了《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便使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这两重目标分离开来。7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价格持续偏高,政府担心库存不足而引起价格剧烈波动,又于1977年出台了《食品和农业法》,建立起新的农产品信贷计划——“农场主储备”,以刺激农产品生产。 (三)扩大需求的政策。 1.扩大内需。由于“农场主储备”政策效应,农产品生产过剩,产品销售成为农户面临的首要任务。政府为保护农户利益,推出最庞大计划——“食品券计划”,即向低收入者发放只能购买食品的“食品券”、“学校免费午餐”等政策,以扩大农产品的国内需求。 2.扩大出口,限制进口。根据1954年的《480号公法》实行的“食品用于和平”计划,美国政府把减少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库存同开拓国外市场和推行对外政策结合在一起。向第三世界国家赠送剩余农产品,或者向那里低价销售,换取当地货币转作援助资金或美国驻那里的官方机构的开支。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粮食出口几乎有40%是通过《480号公法》进行的。为了维护国内农业集团利益,《480号公法》对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农业和经济产生了不良影响。从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政府一直通过出口补贴来减少库存农产品,但由于受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限制,该政策不可能大规模进行。80年代以来,为了迫使其他出口国(尤其是欧共体)减少出口补贴,美国政府开始采用“混合贷款”和特殊补贴的办法来扩大出口。所谓“混合贷款”就是把无息政府贷款同有政府担保(或无担保)的商业贷款“混合”提供给买主。仅在1981~1983年三年间该项贷款金额就由15亿美元增加到48.7亿美元。另外。农产品“目标价格”也起到出口补贴作用。通过“目标价格”压低市场价格,以刺激农产品出口,农户因价格下降所受的损失则可以从“差额支付”中得到补偿。据联合国统计数据,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对小麦的出口补贴率为5.4%,水稻为30%,烟草为23%。在进口方面,为了保护国内生产者,政府对某些农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口配额限制,例如,规定每年进口的乳制品不得超过国内市场的2%。其他实行进口配额的农产品还有食糖、棉花和花生等。在牛肉贸易方面,美国政府要求主要对美出口国实行“自愿限制”,否则美国也将实施进口配额。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和欧美农业摩擦的双重影响下,美国政府更加注重制定和实施生态农业、科学技术、信贷支持、信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农业支持政策。 首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府早已意识到生态环境对农业发展的巨大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向农户讲述改进土地使用方法,聘请水土保护工作人员为农民讲解新技术。此外政府还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及改进土壤、改善环境的资金。例如,目前美国农业中广泛使用的农业生物技术,具有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率的功效,美国目前还具有耐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基因改性农作物。它们已占到全部农作物的67%。这些作物的开发极大地降低和取代了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化学品的使用,直接改善了生态环境。 其次,在科技信息支持方面,政府允许农户使用GPS,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辅助生产。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通过地面接收装置,接收卫星信号,来确定地面方位的设备。这项技术是美国在海湾战争中打击伊拉克时才运用于军事上的一项新技术,而目前在美国已有15%以上的农户将其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农户可以依据定位系统测得的有关土壤的技术数据对耕地“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施肥、浇水,大大提高了整片土地的生产率。目前以基因工程为核心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正在推动美国农业的高速发展。 再次,在信贷支持方面,美国政府对农业投入更加巨大。由于农业生产向现代化发展,农户已不可能完全依靠自身的资本来发展生产,加之农业生产风险大、利润低,私人金融机构一般不愿向农户提供贷款,因此,政府承担起农业信贷支持这一重任。目前美国农业资本投入中约有40%依靠信贷来解决,70%以上的农场每年需要借款来维持与扩大生产。政府成立了规模庞大的农业信贷体系,它包括12家联邦土地银行及地方联邦土地银行会(向农场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12家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向农场提供中、短期贷款)、12家生产信贷公司以及由他们组成的地方生产协会(向农场提供生产贷款)以及13家合作社银行(向合作社提供贷款)。此外,政府还推出出口信贷担保,即由“农产品信贷公司”负责实施各类出口信贷担保项目,使美国农业出口商和银行避免出口销售货款未能按期支付的风险。出口信贷担保,即在进口商未能付款的情况下,按美国出口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担保;设施和设备担保,即向进口商提供为销售农产品而设立的仓储、分拨、加工设施和设备等项目的信贷担保。 最后,在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方面,政府更是大力协助。农业部下设“经济研究所”、“农业合作局”、“食品安全和技术服务局”、“食品和农产品出口检验局”、“农产品贸易和销售信息中心”等部门,为农户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农产品政策、出口对象国贸易政策、环境、运输、检疫、卫生标准等多方面的信息,以帮助扩大生产与出口。此外,农业部下属的“美国促进出口办公室”还负责向出口的农户提供关于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安排、国外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出口咨询和世界各国市场准入状况的分析,同时负责为农户出口牵线搭桥,使之与国外买主直接建立联系。 美国作为最大的农业现代化国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高度重视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等高科技被广泛应用于农业,有利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使美国农业正在发生一次新的革命性变化。我国与美国虽然国情不同,但美国农业扶持政策仍有许多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内容。 二、目前我国农业与发达国家存在的主要差距 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将融入国际市场激烈竞争中。这种竞争虽然表现在农产品价格上,但其核心却是农业生产条件和综合生产能力的竞争。改革开放使我国农业生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无论在生产能力还是在发展水平上与欧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薄弱。 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仅1.2亩,尚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且耕地总体质量不高,一二类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21%,79%的耕地属于中低产地。不仅如此,耕地面积还因自然环境变化及人为因素正在逐年减少。每年因灾害废弃的土地在600万亩以上,每年干旱、半干旱地区沙化面积拓展达2460平方公里,相当于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水资源严重缺乏,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水平的l/4,是全球13个缺水国家之一。我国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极强,农民到现在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状况。 (二)我国农产品结构单一,品质低。 我国农作物种植结构不合理,品种单一,品质不高,且更新换代周期较长。低质产品充斥市场,而优质产品供给不足。小麦以生产面筋含量不到30%的软麦为主,面筋度超过35%的硬质小麦仅占国内产量的20%左右。专用小麦品种较少,能与美国、加拿大硬质小麦相比的品种仅十余个,产量不足总产的8%,且价格高于国际市场30%。我国现有的二百多条专用小麦加工生产线所用小麦几乎全部依靠进口。玉米蛋白质含量、含油量、赖氨酸含量均低于美国,含水量高于美国2~3个百分点。油料的芥酸、硫代物含量均高于国际卫生组织的标准,很难走向国际市场。农产品的综合优质率仅占1596左右,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一些粮食品种质量过于低劣,不仅在国际上没有市场,在国内也找不到市场。 (三)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美国等发达国家20世纪初就开始积极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并实现了机械力对人力和畜力的替代,20世纪70年代实现了全面机械化,进入90年代后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广泛应用于农生产中,农业工人的装备水平已经接近或超过产业工人。而我国仍实行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农业机械虽有一定程度的推广和应用,但人力、畜力以及传统的耕作习惯和耕作方式仍占主导地位。据《国际统计年鉴1998》统计,我国平均每个经济活动人口占有耕地面积0.2公顷,仅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4.1%,占美国平均水平的0.7%;每千人拥有收割机1.4台,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8.8%,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0.1%;每千人化肥施用量64.6吨,略高于亚洲平均水平,但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67.5%,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2%。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虽逐年增加,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份额只占27%一35%,较美国等发达国家低四十多个百分点。 (四)农业生产力水平落后,劳动生产效率低。 由于我国尚未普及机械化耕作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农业生产效率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据世界粮农组织统计,按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生产的实物计算,1994年我国为1194公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1%,日本的33%,意大利的10%,美国的1.25%。可见,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与发达国家存在极大差距。 (五)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越来越严重的问题。每年我国受灾害面积都在8亿亩左右(占全部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3以上),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都在400亿公斤以上,经济损失每年都在600亿元以上。近两年灾害不断加重。1999年,中国气候继1998年度之后再度异常,沙尘暴发生频繁,且范围广;降水北少南多,大部分地区冬春连旱,夏季南涝北旱,秋季旱涝并存。北方地区降水出现了建国以来的最小值,江淮、黄淮、华北等地大部分地区夏旱严重。2000年旱情持续加重,全国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旱灾,加上调整种植结构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的因素,全国粮食减产450多亿公斤,减幅达10%以上。如受灾较重的河北省春季受旱面积560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5.9%;秋季粮食成灾1740万亩,占播种面积的76%;绝收553万亩,占播种面积的24.1%。由于干旱少雨,河流和地下水得不到及时补给,全省372座水库干涸(占全省水库总数的1/3),48412眼机井出水不足,765万人(占全省总人数的12%)和70万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以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现状,很难应对人世冲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长远看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但我国如不能在人世之前,及时有效制定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必然会使我国农业发展承受更大压力,面临严峻挑战。分析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经验,尽快制定“十五”期间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政策是当务之急。 三、“十五”期间加快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应加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美国为改善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每年都出资兴建维护大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休耕、限耕等措施改善土地品质。要实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土壤条件,改良农作物品种。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出巨资兴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在干旱时期通过蓄水工程或人工降雨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解决干旱地区农业生产的缺水困难。政府还应定期拨款改良土质。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农户拥有几十年的经营权。但对于土质的改良等生产要素的资金投入,政府仍然有责任负担部分投资费用,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准确、快速的信息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不仅要注重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要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级政府可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尽快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全面开发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因特网,加快以因特网为代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于农业的步伐,让农民通过因特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解决自己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农业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与保险机制。 从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实行农业保险制度,规避农业风险非常必要。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减少农民突遇自然灾害的损失。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应首先制定灾害救济制度。 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政府应给予农民往年平均收成一定比例(如60%)的补贴,以便维持农民的正常生活及来年对生产的再投入。其次,政府可以推行多种灾害保险制度。每年由农户自愿申请参加多种灾害保险,农户缴纳一定费用给政府作为保费,如果本年度农业生产状况良好,政府不退费;如果本年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天灾人祸,则政府承担保险责任,偿还农户全部损失。此外,政府还可以对农业保险实行多种形式的补贴,使农业保险成为有别于一般商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 (三)发展农业教育与科技进步。 近年来,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革命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被运用于农业生产领域,使农业的自然再生产越来越多地受到人类的直接控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21世纪农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农业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竞争。为适应21世纪农业发展的要求,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步伐。改革目前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积极创新,使教科农紧密结合。政府应专门拨出经费,形成农业教育、科研、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各地区应设立至少一所农业技术学校(推广站),承担本地区农民的技术普及教育。技校还应承担起当地农业科研任务,把平时的科研成果及时用于当地的生产中,提高技术转化速度。此外,技校科技人员还应深入到田间地头,随时解决农民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我国农民的素质与技术水平。 农业政策论文:农业政策体制改革 一、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发展状况分析 (一)价格和收入支持政策。 1.价格支持。为防止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政府成立了农产品信贷公司,着手实施农业价格支持计划。支持计划主要包括“直接收购”和“无追索权贷款”两项。“直接收购”是指农产品信贷公司为了支持某些农产品价格,随时准备以最低保证价格(即支持价格)从市场上收购任何数量的剩余农产品。“无追索权贷款”是指农户以农产品为担保从农产品信贷公司获得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多为一年之内),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贷款,农户可以还本付息,重新得到他的农产品以投放市场;反之,在贷款到期时,则可以用担保的农产品来抵偿,而不必归还本息。政府通过价格支持政策,总可以让农户获得高于市场的售清价格(即长期均衡价格),获取利益。 2.限制生产。价格支持政策只是使剩余的农产品转入政府仓库,并不能根本解决生产过剩问题。为此,政府又出台了限制生产的三项政策:限耕、限售和休耕。限耕主要是限制农户生产某些农产品的最大面积。限售即“配额销售制”,每个农户的销售配额按历史销售情况决定,从而使有关产品的生产结构固定化,政府亦可以防止农户之间的恶性竞争。所有限耕和限售的规定农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要受到政府严厉处罚。休耕则是把限制生产与水土保持相结合,保持生态环境。 3.保证供应。为了满足20世纪70年代出口增长的需要,联邦政府担心“贷款率”(即支持价格)会限制美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于1973年制定了《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便使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这两重目标分离开来。7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价格持续偏高,政府担心库存不足而引起价格剧烈波动,又于1977年出台了《食品和农业法》,建立起新的农产品信贷计划——“农场主储备”,以刺激农产品生产。 (二)发展农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政策。 1.发展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联邦政府向农业地区提供或资助发展交通运输、供电和通讯事业。20世纪30~60年代,政府累计农业投资88亿美元,使680万农户受益。 2.推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普及。联邦政府通过各地建立起来的农业院校、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三级机构推动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率的持续提高。此外,农户还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站获得有关市场、管理、气象、病虫害和技术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3.提供农业信贷和农产品保险。农业信贷系统可以从政府获得低息贷款转而提供给农户。农产品信贷公司则为参加价格支持计划的农场主提供短期优惠贷款。农户信贷管理局的贷款则带有很大的补助性质,它向受灾地区提供利率很低的紧急贷款。1981年《农业法》把这种紧急贷款作为援助遭受自然灾害农户的主要方法,取代了70年代的直接补助。政府还为保险费用提供多至30%的补贴。 4.税收优惠。农户可以在收益多的年份提前支付开支,收益少的年份提前出售农产品,以少缴所得税。此外,农户还享有资产的“加速折旧”优惠。 5.补贴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政府资助水利设施的兴建和维修,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为保护土地,政府还出资修造递田,按等高线平整土地,施用石灰,等等。政府补贴的结果使农户在不增加农业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收成。 (三)扩大需求的政策。 1.扩大内需。由于“农场主储备”政策效应,农产品生产过剩,产品销售成为农户面临的首要任务。政府为保护农户利益,推出最庞大计划——“食品券计划”,即向低收入者发放只能购买食品的“食品券”、“学校免费午餐”等政策,以扩大农产品的国内需求。 2.扩大出口,限制进口。根据1954年的《480号公法》实行的“食品用于和平”计划,美国政府把减少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库存同开拓国外市场和推行对外政策结合在一起。向第三世界国家赠送剩余农产品,或者向那里低价销售,换取当地货币转作援助资金或美国驻那里的官方机构的开支。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粮食出口几乎有40%是通过《480号公法》进行的。为了维护国内农业集团利益,《480号公法》对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农业和经济产生了不良影响。从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政府一直通过出口补贴来减少库存农产品,但由于受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限制,该政策不可能大规模进行。80年代以来,为了迫使其他出口国(尤其是欧共体)减少出口补贴,美国政府开始采用“混合贷款”和特殊补贴的办法来扩大出口。所谓“混合贷款”就是把无息政府贷款同有政府担保(或无担保)的商业贷款“混合”提供给买主。仅在1981~1983年三年间该项贷款金额就由15亿美元增加到48.7亿美元。另外。农产品“目标价格”也起到出口补贴作用。通过“目标价格”压低市场价格,以刺激农产品出口,农户因价格下降所受的损失则可以从“差额支付”中得到补偿。据联合国统计数据,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对小麦的出口补贴率为5.4%,水稻为30%,烟草为23%。在进口方面,为了保护国内生产者,政府对某些农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口配额限制,例如,规定每年进口的乳制品不得超过国内市场的2%。其他实行进口配额的农产品还有食糖、棉花和花生等。在牛肉贸易方面,美国政府要求主要对美出口国实行“自愿限制”,否则美国也将实施进口配额。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和欧美农业摩擦的双重影响下,美国政府更加注重制定和实施生态农业、科学技术、信贷支持、信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农业支持政策。 首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府早已意识到生态环境对农业发展的巨大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向农户讲述改进土地使用方法,聘请水土保护工作人员为农民讲解新技术。此外政府还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及改进土壤、改善环境的资金。例如,目前美国农业中广泛使用的农业生物技术,具有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率的功效,美国目前还具有耐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基因改性农作物。它们已占到全部农作物的67%。这些作物的开发极大地降低和取代了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化学品的使用,直接改善了生态环境。 其次,在科技信息支持方面,政府允许农户使用GPS,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辅助生产。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通过地面接收装置,接收卫星信号,来确定地面方位的设备。这项技术是美国在海湾战争中打击伊拉克时才运用于军事上的一项新技术,而目前在美国已有15%以上的农户将其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农户可以依据定位系统测得的有关土壤的技术数据对耕地“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施肥、浇水,大大提高了整片土地的生产率。目前以基因工程为核心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正在推动美国农业的高速发展。 再次,在信贷支持方面,美国政府对农业投入更加巨大。由于农业生产向现代化发展,农户已不可能完全依靠自身的资本来发展生产,加之农业生产风险大、利润低,私人金融机构一般不愿向农户提供贷款,因此,政府承担起农业信贷支持这一重任。目前美国农业资本投入中约有40%依靠信贷来解决,70%以上的农场每年需要借款来维持与扩大生产。政府成立了规模庞大的农业信贷体系,它包括12家联邦土地银行及地方联邦土地银行会(向农场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12家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向农场提供中、短期贷款)、12家生产信贷公司以及由他们组成的地方生产协会(向农场提供生产贷款)以及13家合作社银行(向合作社提供贷款)。此外,政府还推出出口信贷担保,即由“农产品信贷公司”负责实施各类出口信贷担保项目,使美国农业出口商和银行避免出口销售货款未能按期支付的风险。出口信贷担保,即在进口商未能付款的情况下,按美国出口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担保;设施和设备担保,即向进口商提供为销售农产品而设立的仓储、分拨、加工设施和设备等项目的信贷担保。 最后,在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方面,政府更是大力协助。农业部下设“经济研究所”、“农业合作局”、“食品安全和技术服务局”、“食品和农产品出口检验局”、“农产品贸易和销售信息中心”等部门,为农户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农产品政策、出口对象国贸易政策、环境、运输、检疫、卫生标准等多方面的信息,以帮助扩大生产与出口。此外,农业部下属的“美国促进出口办公室”还负责向出口的农户提供关于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安排、国外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出口咨询和世界各国市场准入状况的分析,同时负责为农户出口牵线搭桥,使之与国外买主直接建立联系。 美国作为最大的农业现代化国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高度重视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等高科技被广泛应用于农业,有利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使美国农业正在发生一次新的革命性变化。我国与美国虽然国情不同,但美国农业扶持政策仍有许多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内容。 二、目前我国农业与发达国家存在的主要差距 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将融入国际市场激烈竞争中。这种竞争虽然表现在农产品价格上,但其核心却是农业生产条件和综合生产能力的竞争。改革开放使我国农业生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无论在生产能力还是在发展水平上与欧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薄弱。 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仅1.2亩,尚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且耕地总体质量不高,一二类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21%,79%的耕地属于中低产地。不仅如此,耕地面积还因自然环境变化及人为因素正在逐年减少。每年因灾害废弃的土地在600万亩以上,每年干旱、半干旱地区沙化面积拓展达2460平方公里,相当于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水资源严重缺乏,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水平的l/4,是全球13个缺水国家之一。我国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极强,农民到现在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状况。 (二)我国农产品结构单一,品质低。 我国农作物种植结构不合理,品种单一,品质不高,且更新换代周期较长。低质产品充斥市场,而优质产品供给不足。小麦以生产面筋含量不到30%的软麦为主,面筋度超过35%的硬质小麦仅占国内产量的20%左右。专用小麦品种较少,能与美国、加拿大硬质小麦相比的品种仅十余个,产量不足总产的8%,且价格高于国际市场30%。我国现有的二百多条专用小麦加工生产线所用小麦几乎全部依靠进口。玉米蛋白质含量、含油量、赖氨酸含量均低于美国,含水量高于美国2~3个百分点。油料的芥酸、硫代物含量均高于国际卫生组织的标准,很难走向国际市场。农产品的综合优质率仅占1596左右,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一些粮食品种质量过于低劣,不仅在国际上没有市场,在国内也找不到市场。 (三)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美国等发达国家20世纪初就开始积极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并实现了机械力对人力和畜力的替代,20世纪70年代实现了全面机械化,进入90年代后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广泛应用于农生产中,农业工人的装备水平已经接近或超过产业工人。而我国仍实行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农业机械虽有一定程度的推广和应用,但人力、畜力以及传统的耕作习惯和耕作方式仍占主导地位。据《国际统计年鉴1998》统计,我国平均每个经济活动人口占有耕地面积0.2公顷,仅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4.1%,占美国平均水平的0.7%;每千人拥有收割机1.4台,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8.8%,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0.1%;每千人化肥施用量64.6吨,略高于亚洲平均水平,但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67.5%,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2%。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虽逐年增加,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份额只占27%一35%,较美国等发达国家低四十多个百分点。 (四)农业生产力水平落后,劳动生产效率低。 由于我国尚未普及机械化耕作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农业生产效率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据世界粮农组织统计,按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生产的实物计算,1994年我国为1194公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1%,日本的33%,意大利的10%,美国的1.25%。可见,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与发达国家存在极大差距。 (五)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越来越严重的问题。每年我国受灾害面积都在8亿亩左右(占全部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3以上),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都在400亿公斤以上,经济损失每年都在600亿元以上。近两年灾害不断加重。1999年,中国气候继1998年度之后再度异常,沙尘暴发生频繁,且范围广;降水北少南多,大部分地区冬春连旱,夏季南涝北旱,秋季旱涝并存。北方地区降水出现了建国以来的最小值,江淮、黄淮、华北等地大部分地区夏旱严重。2000年旱情持续加重,全国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旱灾,加上调整种植结构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的因素,全国粮食减产450多亿公斤,减幅达10%以上。如受灾较重的河北省春季受旱面积560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5.9%;秋季粮食成灾1740万亩,占播种面积的76%;绝收553万亩,占播种面积的24.1%。由于干旱少雨,河流和地下水得不到及时补给,全省372座水库干涸(占全省水库总数的1/3),48412眼机井出水不足,765万人(占全省总人数的12%)和70万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以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现状,很难应对人世冲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长远看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但我国如不能在人世之前,及时有效制定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必然会使我国农业发展承受更大压力,面临严峻挑战。分析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经验,尽快制定“十五”期间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政策是当务之急。 三、“十五”期间加快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应加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美国为改善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每年都出资兴建维护大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休耕、限耕等措施改善土地品质。要实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土壤条件,改良农作物品种。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出巨资兴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在干旱时期通过蓄水工程或人工降雨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解决干旱地区农业生产的缺水困难。政府还应定期拨款改良土质。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农户拥有几十年的经营权。但对于土质的改良等生产要素的资金投入,政府仍然有责任负担部分投资费用,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准确、快速的信息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不仅要注重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要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级政府可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尽快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全面开发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因特网,加快以因特网为代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于农业的步伐,让农民通过因特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解决自己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农业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与保险机制。 从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实行农业保险制度,规避农业风险非常必要。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减少农民突遇自然灾害的损失。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应首先制定灾害救济制度。 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政府应给予农民往年平均收成一定比例(如60%)的补贴,以便维持农民的正常生活及来年对生产的再投入。其次,政府可以推行多种灾害保险制度。每年由农户自愿申请参加多种灾害保险,农户缴纳一定费用给政府作为保费,如果本年度农业生产状况良好,政府不退费;如果本年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天灾人祸,则政府承担保险责任,偿还农户全部损失。此外,政府还可以对农业保险实行多种形式的补贴,使农业保险成为有别于一般商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 (三)发展农业教育与科技进步。 近年来,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革命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被运用于农业生产领域,使农业的自然再生产越来越多地受到人类的直接控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21世纪农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农业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竞争。为适应21世纪农业发展的要求,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步伐。改革目前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积极创新,使教科农紧密结合。政府应专门拨出经费,形成农业教育、科研、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各地区应设立至少一所农业技术学校(推广站),承担本地区农民的技术普及教育。技校还应承担起当地农业科研任务,把平时的科研成果及时用于当地的生产中,提高技术转化速度。此外,技校科技人员还应深入到田间地头,随时解决农民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我国农民的素质与技术水平。 农业政策论文:农业政策发展 中国入世在即,随着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及我国与世贸组织成员就农产品市场开放谈判的进一步进行,我国必须及时有效地制定“十五”期间农业发展政策,积极应对入世冲击,加快农业发展。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农业贸易伙伴之一,分析研究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对我国“十五”期间农业政策制定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发展状况分析 美国农业政策由来已久,早在南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农业发展政策,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外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到了20世纪20~30年代,由于国内外市场收缩和严重的生产过剩,美国农业经历了空前严酷的危机。为了避免农业部门的全面崩溃,从1933年罗斯福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农业政策,支持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到这些政策和技术进步使生产发展大大超过需求增长时,政府转而制定扩大内外需求的政策。所有这些政策的汇集,成为战后历届政府推行的联邦农业政策体系。该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发展农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政策。 1.发展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联邦政府向农业地区提供或资助发展交通运输、供电和通讯事业。20世纪30~60年代,政府累计农业投资88亿美元,使680万农户受益。 2.推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普及。联邦政府通过各地建立起来的农业院校、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三级机构推动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率的持续提高。此外,农户还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站获得有关市场、管理、气象、病虫害和技术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3.提供农业信贷和农产品保险。农业信贷系统可以从政府获得低息贷款转而提供给农户。农产品信贷公司则为参加价格支持计划的农场主提供短期优惠贷款。农户信贷管理局的贷款则带有很大的补助性质,它向受灾地区提供利率很低的紧急贷款。1981年《农业法》把这种紧急贷款作为援助遭受自然灾害农户的主要方法,取代了70年代的直接补助。政府还为保险费用提供多至30%的补贴。 4.税收优惠。农户可以在收益多的年份提前支付开支,收益少的年份提前出售农产品,以少缴所得税。此外,农户还享有资产的“加速折旧”优惠。 5.补贴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政府资助水利设施的兴建和维修,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为保护土地,政府还出资修造递田,按等高线平整土地,施用石灰,等等。政府补贴的结果使农户在不增加农业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收成。 (二)价格和收入支持政策。 1.价格支持。为防止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政府成立了农产品信贷公司,着手实施农业价格支持计划。支持计划主要包括“直接收购”和“无追索权贷款”两项。“直接收购”是指农产品信贷公司为了支持某些农产品价格,随时准备以最低保证价格(即支持价格)从市场上收购任何数量的剩余农产品。“无追索权贷款”是指农户以农产品为担保从农产品信贷公司获得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多为一年之内),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贷款,农户可以还本付息,重新得到他的农产品以投放市场;反之,在贷款到期时,则可以用担保的农产品来抵偿,而不必归还本息。政府通过价格支持政策,总可以让农户获得高于市场的售清价格(即长期均衡价格),获取利益。 2.限制生产。价格支持政策只是使剩余的农产品转入政府仓库,并不能根本解决生产过剩问题。为此,政府又出台了限制生产的三项政策:限耕、限售和休耕。限耕主要是限制农户生产某些农产品的最大面积。限售即“配额销售制”,每个农户的销售配额按历史销售情况决定,从而使有关产品的生产结构固定化,政府亦可以防止农户之间的恶性竞争。所有限耕和限售的规定农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要受到政府严厉处罚。休耕则是把限制生产与水土保持相结合,保持生态环境。 3.保证供应。为了满足20世纪70年代出口增长的需要,联邦政府担心“贷款率”(即支持价格)会限制美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于1973年制定了《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便使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这两重目标分离开来。7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价格持续偏高,政府担心库存不足而引起价格剧烈波动,又于1977年出台了《食品和农业法》,建立起新的农产品信贷计划——“农场主储备”,以刺激农产品生产。 (三)扩大需求的政策。 1.扩大内需。由于“农场主储备”政策效应,农产品生产过剩,产品销售成为农户面临的首要任务。政府为保护农户利益,推出最庞大计划——“食品券计划”,即向低收入者发放只能购买食品的“食品券”、“学校免费午餐”等政策,以扩大农产品的国内需求。 2.扩大出口,限制进口。根据1954年的《480号公法》实行的“食品用于和平”计划,美国政府把减少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库存同开拓国外市场和推行对外政策结合在一起。向第三世界国家赠送剩余农产品,或者向那里低价销售,换取当地货币转作援助资金或美国驻那里的官方机构的开支。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粮食出口几乎有40%是通过《480号公法》进行的。为了维护国内农业集团利益,《480号公法》对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农业和经济产生了不良影响。从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政府一直通过出口补贴来减少库存农产品,但由于受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限制,该政策不可能大规模进行。80年代以来,为了迫使其他出口国(尤其是欧共体)减少出口补贴,美国政府开始采用“混合贷款”和特殊补贴的办法来扩大出口。所谓“混合贷款”就是把无息政府贷款同有政府担保(或无担保)的商业贷款“混合”提供给买主。仅在1981~1983年三年间该项贷款金额就由15亿美元增加到48.7亿美元。另外。农产品“目标价格”也起到出口补贴作用。通过“目标价格”压低市场价格,以刺激农产品出口,农户因价格下降所受的损失则可以从“差额支付”中得到补偿。据联合国统计数据,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对小麦的出口补贴率为5.4%,水稻为30%,烟草为23%。在进口方面,为了保护国内生产者,政府对某些农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口配额限制,例如,规定每年进口的乳制品不得超过国内市场的2%。其他实行进口配额的农产品还有食糖、棉花和花生等。在牛肉贸易方面,美国政府要求主要对美出口国实行“自愿限制”,否则美国也将实施进口配额。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和欧美农业摩擦的双重影响下,美国政府更加注重制定和实施生态农业、科学技术、信贷支持、信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农业支持政策。 首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府早已意识到生态环境对农业发展的巨大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向农户讲述改进土地使用方法,聘请水土保护工作人员为农民讲解新技术。此外政府还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及改进土壤、改善环境的资金。例如,目前美国农业中广泛使用的农业生物技术,具有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率的功效,美国目前还具有耐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基因改性农作物。它们已占到全部农作物的67%。这些作物的开发极大地降低和取代了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化学品的使用,直接改善了生态环境。 其次,在科技信息支持方面,政府允许农户使用GPS,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辅助生产。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通过地面接收装置,接收卫星信号,来确定地面方位的设备。这项技术是美国在海湾战争中打击伊拉克时才运用于军事上的一项新技术,而目前在美国已有15%以上的农户将其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农户可以依据定位系统测得的有关土壤的技术数据对耕地“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施肥、浇水,大大提高了整片土地的生产率。目前以基因工程为核心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正在推动美国农业的高速发展。 再次,在信贷支持方面,美国政府对农业投入更加巨大。由于农业生产向现代化发展,农户已不可能完全依靠自身的资本来发展生产,加之农业生产风险大、利润低,私人金融机构一般不愿向农户提供贷款,因此,政府承担起农业信贷支持这一重任。目前美国农业资本投入中约有40%依靠信贷来解决,70%以上的农场每年需要借款来维持与扩大生产。政府成立了规模庞大的农业信贷体系,它包括12家联邦土地银行及地方联邦土地银行会(向农场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12家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向农场提供中、短期贷款)、12家生产信贷公司以及由他们组成的地方生产协会(向农场提供生产贷款)以及13家合作社银行(向合作社提供贷款)。此外,政府还推出出口信贷担保,即由“农产品信贷公司”负责实施各类出口信贷担保项目,使美国农业出口商和银行避免出口销售货款未能按期支付的风险。出口信贷担保,即在进口商未能付款的情况下,按美国出口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担保;设施和设备担保,即向进口商提供为销售农产品而设立的仓储、分拨、加工设施和设备等项目的信贷担保。 最后,在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方面,政府更是大力协助。农业部下设“经济研究所”、“农业合作局”、“食品安全和技术服务局”、“食品和农产品出口检验局”、“农产品贸易和销售信息中心”等部门,为农户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农产品政策、出口对象国贸易政策、环境、运输、检疫、卫生标准等多方面的信息,以帮助扩大生产与出口。此外,农业部下属的“美国促进出口办公室”还负责向出口的农户提供关于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安排、国外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出口咨询和世界各国市场准入状况的分析,同时负责为农户出口牵线搭桥,使之与国外买主直接建立联系。 美国作为最大的农业现代化国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高度重视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等高科技被广泛应用于农业,有利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使美国农业正在发生一次新的革命性变化。我国与美国虽然国情不同,但美国农业扶持政策仍有许多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内容。 二、目前我国农业与发达国家存在的主要差距 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将融入国际市场激烈竞争中。这种竞争虽然表现在农产品价格上,但其核心却是农业生产条件和综合生产能力的竞争。改革开放使我国农业生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无论在生产能力还是在发展水平上与欧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薄弱。 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仅1.2亩,尚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且耕地总体质量不高,一二类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21%,79%的耕地属于中低产地。不仅如此,耕地面积还因自然环境变化及人为因素正在逐年减少。每年因灾害废弃的土地在600万亩以上,每年干旱、半干旱地区沙化面积拓展达2460平方公里,相当于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水资源严重缺乏,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水平的l/4,是全球13个缺水国家之一。我国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极强,农民到现在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状况。 (二)我国农产品结构单一,品质低。 我国农作物种植结构不合理,品种单一,品质不高,且更新换代周期较长。低质产品充斥市场,而优质产品供给不足。小麦以生产面筋含量不到30%的软麦为主,面筋度超过35%的硬质小麦仅占国内产量的20%左右。专用小麦品种较少,能与美国、加拿大硬质小麦相比的品种仅十余个,产量不足总产的8%,且价格高于国际市场30%。我国现有的二百多条专用小麦加工生产线所用小麦几乎全部依靠进口。玉米蛋白质含量、含油量、赖氨酸含量均低于美国,含水量高于美国2~3个百分点。油料的芥酸、硫代物含量均高于国际卫生组织的标准,很难走向国际市场。农产品的综合优质率仅占1596左右,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一些粮食品种质量过于低劣,不仅在国际上没有市场,在国内也找不到市场。 (三)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美国等发达国家20世纪初就开始积极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并实现了机械力对人力和畜力的替代,20世纪70年代实现了全面机械化,进入90年代后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广泛应用于农生产中,农业工人的装备水平已经接近或超过产业工人。而我国仍实行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农业机械虽有一定程度的推广和应用,但人力、畜力以及传统的耕作习惯和耕作方式仍占主导地位。据《国际统计年鉴1998》统计,我国平均每个经济活动人口占有耕地面积0.2公顷,仅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4.1%,占美国平均水平的0.7%;每千人拥有收割机1.4台,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8.8%,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0.1%;每千人化肥施用量64.6吨,略高于亚洲平均水平,但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67.5%,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2%。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虽逐年增加,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份额只占27%一35%,较美国等发达国家低四十多个百分点。 (四)农业生产力水平落后,劳动生产效率低。 由于我国尚未普及机械化耕作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农业生产效率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据世界粮农组织统计,按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生产的实物计算,1994年我国为1194公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1%,日本的33%,意大利的10%,美国的1.25%。可见,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与发达国家存在极大差距。 (五)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越来越严重的问题。每年我国受灾害面积都在8亿亩左右(占全部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3以上),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都在400亿公斤以上,经济损失每年都在600亿元以上。近两年灾害不断加重。1999年,中国气候继1998年度之后再度异常,沙尘暴发生频繁,且范围广;降水北少南多,大部分地区冬春连旱,夏季南涝北旱,秋季旱涝并存。北方地区降水出现了建国以来的最小值,江淮、黄淮、华北等地大部分地区夏旱严重。2000年旱情持续加重,全国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旱灾,加上调整种植结构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的因素,全国粮食减产450多亿公斤,减幅达10%以上。如受灾较重的河北省春季受旱面积560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5.9%;秋季粮食成灾1740万亩,占播种面积的76%;绝收553万亩,占播种面积的24.1%。由于干旱少雨,河流和地下水得不到及时补给,全省372座水库干涸(占全省水库总数的1/3),48412眼机井出水不足,765万人(占全省总人数的12%)和70万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以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现状,很难应对人世冲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长远看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但我国如不能在人世之前,及时有效制定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必然会使我国农业发展承受更大压力,面临严峻挑战。分析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经验,尽快制定“十五”期间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政策是当务之急。 三、“十五”期间加快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应加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美国为改善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每年都出资兴建维护大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休耕、限耕等措施改善土地品质。要实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土壤条件,改良农作物品种。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出巨资兴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在干旱时期通过蓄水工程或人工降雨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解决干旱地区农业生产的缺水困难。政府还应定期拨款改良土质。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农户拥有几十年的经营权。但对于土质的改良等生产要素的资金投入,政府仍然有责任负担部分投资费用,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准确、快速的信息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不仅要注重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要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级政府可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尽快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全面开发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因特网,加快以因特网为代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于农业的步伐,让农民通过因特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解决自己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农业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与保险机制。 从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实行农业保险制度,规避农业风险非常必要。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减少农民突遇自然灾害的损失。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应首先制定灾害救济制度。 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政府应给予农民往年平均收成一定比例(如60%)的补贴,以便维持农民的正常生活及来年对生产的再投入。其次,政府可以推行多种灾害保险制度。每年由农户自愿申请参加多种灾害保险,农户缴纳一定费用给政府作为保费,如果本年度农业生产状况良好,政府不退费;如果本年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天灾人祸,则政府承担保险责任,偿还农户全部损失。此外,政府还可以对农业保险实行多种形式的补贴,使农业保险成为有别于一般商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 (三)发展农业教育与科技进步。 近年来,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革命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被运用于农业生产领域,使农业的自然再生产越来越多地受到人类的直接控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21世纪农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农业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竞争。为适应21世纪农业发展的要求,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步伐。改革目前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积极创新,使教科农紧密结合。政府应专门拨出经费,形成农业教育、科研、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各地区应设立至少一所农业技术学校(推广站),承担本地区农民的技术普及教育。技校还应承担起当地农业科研任务,把平时的科研成果及时用于当地的生产中,提高技术转化速度。此外,技校科技人员还应深入到田间地头,随时解决农民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我国农民的素质与技术水平。 农业政策论文:农业政策调整管理 对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业政策演变而言,2004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年份。这一年,不仅粮食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增速明显提升,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对农业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支持农业的政策措施,市场化和国际化背景下的我国农业政策框架的轮廓初步形成。对这一轮的农业政策调整进行深入分析,对下一步的农业政策走向进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一、农业政策调整的基本背景 2004年农业形势好是相对前几年粮食减产和农民增收缓慢来讲的;2004年农业政策针对性强是针对前几年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来讲的。对2004年的农业政策调整要有深入的理解,必须先对我国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所处的宏观环境有所了解。 (一)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差距扩大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这几年,虽然农产品供给充裕,但农民增收非常困难。由于农产品供大于求、农产品价格连年下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1997—2003年的7年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年增长速度为4%,只相当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的一半左右。虽然国家“九五”和“十五”规划目标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均为5%,但这7年中没有1年达到规划目标。从收入增长的绝对数来看,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622元,比1996年的1926元增加了696元,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从4838元增加到8472元,增加了3634元。城乡居民收入比值1996年为2.51:1,2003年扩大为3.23:1。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差距扩大是农业政策调整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二)粮食产量下降,供求关系趋紧2003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4.9亿亩,是历史上最少的年份;总产量4307亿公斤,减至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最低水平;人均粮食产量334.4公斤,降到198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从1996—1999年,我国粮食连续4年丰收,从2000—2003年,粮食连续4年减产,后4年平均产量与前4年相比,粮食产量下降500亿公斤以上。同时,粮食消费量逐年增加,粮食产需平衡的年度缺口逐年扩大。弥补粮食产需缺口主要靠挖库存。在粮食总量关系趋紧的同时,品种结构矛盾逐步暴露,特别是大米短缺的问题较为严重。粮食供求关系由供大于求向供求趋紧转变,主要标志是2003年10月份和2004年3月份粮食价格出现两次较大幅度上涨。2003年10月中旬后,国际市场大豆价格上涨引发国内粮食价格上升,主要是大豆、小麦及面粉价格明显上涨,涨幅达20%左右。2004年2月下旬到3月份,南方部分地区大米价格大幅上涨引发全国大米价格上升,带动粮食价格上涨。2004年3月中旬,与上年同期相比,3种主要粮食品种平均价格上涨50%左右,其中大米价格上涨60%~70%,小麦上涨40%以上,玉米上涨21%以上。粮食价格由长期持续低迷到连续出现上涨是粮食供求关系出现新变化的重要信号。 (三)生产要素流失,资源约束增强近几年我国农业和农村生产要素大量流失,给农业发展带来严重的“硬伤”。生产要素流失突出表现在耕地和资金两个方面。从1996—2003年,由于退耕还林、农业结构调整和非农建设占用等多种原因,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1亿亩,平均每年减少1400多万亩。耕地减少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造成实质性的、不可逆的损害,使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更加突出。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偏离“三农”的倾向十分严重,农村资金大量通过金融机构流入城市。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农民权益受损,社会矛盾突出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导致农民利益大量流失,而且征地补偿款拖欠严重。以土地换取发展资金,随意以低地价甚至“零地价”招商引资,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引发诸多经济和社会矛盾。拖欠农民工工资极为普遍,仅建筑领域2003年底以前的拖欠工资就高达几百亿元。农民工的要求并不高,回家过年能够足额领到微薄的工资就心满意足。农民因征地问题的上访增多,农民工以极端方式讨要工资的事例增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投资规模膨胀,通胀压力较大200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26.7%,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7.2%,为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汽车、纺织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导致运力紧张,能源和部分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2003年国内生产资料市场销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8.1%,其中钢材价格上涨21.1%。在整个经济已经绷得很紧的情况下,农业特别是粮食供给和价格又发生大的问题,与煤电油运紧张、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交织在一起,出现“两碰头”,加剧了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矛盾,甚至影响稳定的大局。出于对这种局面的担心,政府加大了对农业政策的调整力度。 二、农业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推进,对我国工业化发展已进入中期阶段认识的统一,政府已经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对农业政策逐步进行了调整。2004年中央发出1号文件和其他多个文件,农业政策调整的步伐明显加快,集中出台了一批新的带方向性的政策措施。 (一)“多予”政策(1)增加粮食生产投入。全国共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16亿元对部分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在前两年对部分地区的大豆和小麦实行良种补贴的基础上,把良种补贴试点范围扩大到部分地区的水稻和玉米,中央财政安排粮食主产区的良种补贴资金28亿元。对部分地区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给予适当补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安排这方面的专项补贴资金4.7亿元。(2)增加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中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达到550亿元,农村“六小工程”的投入超过280亿元,农村扶贫开发投入达到122亿元,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达到89亿元。正式启动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第一次明确了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规定市、县将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3)增加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坚持新增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启动西部地区农村教育“两基”攻坚计划,重点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远程教育示范工程,对农村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支持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支持。 (二)“少取”政策(1)少收农民的税。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5年内在全国取消农业税。后来鉴于粮食生产形势的严峻,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国家决定加大减免农业税力度。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在河北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降低1个百分点。一些沿海省份及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县也自费进行了免征农业税的改革试点。全国减征免征农业税233亿元,取消农业特产税68亿元,农民由此减轻负担共计301亿元。中央财政新增转移支付216.6亿元,加上以前基数,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资金达到520多亿元。(2)少征农民的地。严格保护耕地,全面清理整顿开发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暂停半年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特别是突破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级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三)“放活”政策(1)放活粮食流通。在前几年放开主销区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主产区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实行购销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粮食期货市场进一步发育,玉米和黄大豆2号期货品种正式上市。(2)放活农村金融。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减轻历史包袱,完善产权结构,健全内控机制,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着力增强农村信用社活力。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3)放活农民就业。消除不利于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障碍,继续清理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歧视性政策和各项乱收费。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研究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问题,一些城市已出台了具体的办法。为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对外出务工农民技能培训的“阳光工程”。 从2004年的实践来看,我国农业政策调整表现出3个基本特点:(1)对市场取向的改革更加坚定。面对2003年10月和2004年3月两轮粮价上涨,人们担心粮食流通市场化的进程会中断。但政府毅然出台酝酿已久的市场取向的新一轮粮食改革政策,在粮食流通市场化道路上迈出了最后一步。(2)对市场经济的驾驭能力明显提高。理性对待粮食回升,既没有过早平抑、扭曲市场信号,也没有向管制体制复归。这与1993年第四季度国内粮食市场出现波动以后当时政府所采取的应对策略形成明显反差。(3)对经济手段的运用更加娴熟。利用市场粮价的回升刺激农民增加生产投入。充分运用补贴等经济手段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特别是对水稻加大良种补贴力度。对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府先后公布了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提前发出价格信号,引导农民发展水稻生产。 三、农业政策调整的走向 2004年虽然在农业政策调整上迈出了一大步,并且实际效果很好,但这并不表明农业政策调整已经完全到位。下一步还有很大的调整空间,总的走向是稳定、完善、强化。下一步农业政策调整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政府要与市场合理分工,市场解决起来更有效率的就由市场去解决,政府解决起来更有效率的就应当由政府来解决。比如2004年对化肥价格的管制效率就很差,是典型的政府越位。由于化肥的上游产品煤、电、油、运、气价格全面上涨,以及国际市场化肥价格上涨,控制国内化肥价格造成企业开工不足、化肥出口增加和进口减少,结果加剧了国内化肥供求失衡的矛盾。(2)既不能只讲成本,又不能不讲成本。任何政策工具都是有成本的,对政策工具的选择必须进行成本效率分析,并且要完善政策成本的分担机制。有人认为2004年出台的补贴政策成本太高。实际上,据对一些县的典型调查,粮食直补的行政成本约为补贴总额的5%~10%。与国外农业补贴项目相比,我国的粮食直补项目是非常有效率的。问题在于,粮食直补项目中没有列支行政成本,而是完全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担,这样地方政府就会感到成本很高。(3)既不能照搬国外做法,又不能不理睬WT0规则。政策要符合我国国情,要与国际惯例接轨。2004年出台的政策中,既有与粮食生产挂钩、直接影响粮食生产和贸易的干预政策,又有不与即期生产挂钩、对生产和贸易没有直接影响的补贴政策,还有旨在促进结构调整的支持政策。对这些政策要进行准确定性,要注意8.5%的黄箱支持上限。(4)既不能不保持连续性,又不能过分路径依赖。农业政策一经采行,无疑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但也要注意克服路径依赖,跳出现有思路,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目前各方面对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呼声很高。我国农业政策正处于十字路口,是步日本、韩国之后尘走向高补贴、高保护的不归之路,还是选择比较优势战略、建立高效率的农业产业体系,亟待作出理智抉择。 按照以上考虑,笔者的政策主张是:“多予”方面应当更多地重视公共产品的供给,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少取”方面应当加快取消农业税的步伐,并更加重视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流失,彻底放弃靠剥夺农民利益积累城市建设资金的做法;“放活”方面应当进一步消除束缚农村发展的各种体制障碍,赋予农民全面发展的权利。建议近期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大以下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1)加强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长期以来中央只对大型水利工程投资,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靠农民劳动积累和地方政府的少量补贴。鉴于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变化和基层对劳动力资源的行政动员能力降低,以及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地方正是财政最困难的地方,中央财政应该逐步承担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职责。(2)加强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扩散,一定程度上可以依靠市场的力量,但相当多的农业技术如果由市场进行推广则效率很低,必须由政府推广。对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农业技术活动,国家财政在经费上应予以保证。(3)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属性,靠市场无法有效进行,国家必须承担这一职责。应重点加强畜禽主产区、优势生产区域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善疫情诊断、监控、测报的设备和设施条件,全面提升以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应急反应和重点疫病控制为主的公共服务能力。(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拥有是不对称的,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这些才是政府应该干的事情。 农业政策论文:国外农业政策管理 中国入世在即,随着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及我国与世贸组织成员就农产品市场开放谈判的进一步进行,我国必须及时有效地制定“十五”期间农业发展政策,积极应对入世冲击,加快农业发展。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农业贸易伙伴之一,分析研究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对我国“十五”期间农业政策制定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发展状况分析 美国农业政策由来已久,早在南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农业发展政策,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外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到了20世纪20~30年代,由于国内外市场收缩和严重的生产过剩,美国农业经历了空前严酷的危机。为了避免农业部门的全面崩溃,从1933年罗斯福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农业政策,支持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到这些政策和技术进步使生产发展大大超过需求增长时,政府转而制定扩大内外需求的政策。所有这些政策的汇集,成为战后历届政府推行的联邦农业政策体系。该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发展农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政策。 1.发展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联邦政府向农业地区提供或资助发展交通运输、供电和通讯事业。20世纪30~60年代,政府累计农业投资88亿美元,使680万农户受益。 2.推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普及。联邦政府通过各地建立起来的农业院校、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三级机构推动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率的持续提高。此外,农户还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站获得有关市场、管理、气象、病虫害和技术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3.提供农业信贷和农产品保险。农业信贷系统可以从政府获得低息贷款转而提供给农户。农产品信贷公司则为参加价格支持计划的农场主提供短期优惠贷款。农户信贷管理局的贷款则带有很大的补助性质,它向受灾地区提供利率很低的紧急贷款。1981年《农业法》把这种紧急贷款作为援助遭受自然灾害农户的主要方法,取代了70年代的直接补助。政府还为保险费用提供多至30%的补贴。 4.税收优惠。农户可以在收益多的年份提前支付开支,收益少的年份提前出售农产品,以少缴所得税。此外,农户还享有资产的“加速折旧”优惠。 5.补贴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政府资助水利设施的兴建和维修,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为保护土地,政府还出资修造递田,按等高线平整土地,施用石灰,等等。政府补贴的结果使农户在不增加农业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收成。 (二)价格和收入支持政策。 1.价格支持。为防止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政府成立了农产品信贷公司,着手实施农业价格支持计划。支持计划主要包括“直接收购”和“无追索权贷款”两项。“直接收购”是指农产品信贷公司为了支持某些农产品价格,随时准备以最低保证价格(即支持价格)从市场上收购任何数量的剩余农产品。“无追索权贷款”是指农户以农产品为担保从农产品信贷公司获得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多为一年之内),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贷款,农户可以还本付息,重新得到他的农产品以投放市场;反之,在贷款到期时,则可以用担保的农产品来抵偿,而不必归还本息。政府通过价格支持政策,总可以让农户获得高于市场的售清价格(即长期均衡价格),获取利益。 2.限制生产。价格支持政策只是使剩余的农产品转入政府仓库,并不能根本解决生产过剩问题。为此,政府又出台了限制生产的三项政策:限耕、限售和休耕。限耕主要是限制农户生产某些农产品的最大面积。限售即“配额销售制”,每个农户的销售配额按历史销售情况决定,从而使有关产品的生产结构固定化,政府亦可以防止农户之间的恶性竞争。所有限耕和限售的规定农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要受到政府严厉处罚。休耕则是把限制生产与水土保持相结合,保持生态环境。 3.保证供应。为了满足20世纪70年代出口增长的需要,联邦政府担心“贷款率”(即支持价格)会限制美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于1973年制定了《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便使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这两重目标分离开来。7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价格持续偏高,政府担心库存不足而引起价格剧烈波动,又于1977年出台了《食品和农业法》,建立起新的农产品信贷计划——“农场主储备”,以刺激农产品生产。 (三)扩大需求的政策。 1.扩大内需。由于“农场主储备”政策效应,农产品生产过剩,产品销售成为农户面临的首要任务。政府为保护农户利益,推出最庞大计划——“食品券计划”,即向低收入者发放只能购买食品的“食品券”、“学校免费午餐”等政策,以扩大农产品的国内需求。 2.扩大出口,限制进口。根据1954年的《480号公法》实行的“食品用于和平”计划,美国政府把减少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库存同开拓国外市场和推行对外政策结合在一起。向第三世界国家赠送剩余农产品,或者向那里低价销售,换取当地货币转作援助资金或美国驻那里的官方机构的开支。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粮食出口几乎有40%是通过《480号公法》进行的。为了维护国内农业集团利益,《480号公法》对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农业和经济产生了不良影响。从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政府一直通过出口补贴来减少库存农产品,但由于受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限制,该政策不可能大规模进行。80年代以来,为了迫使其他出口国(尤其是欧共体)减少出口补贴,美国政府开始采用“混合贷款”和特殊补贴的办法来扩大出口。所谓“混合贷款”就是把无息政府贷款同有政府担保(或无担保)的商业贷款“混合”提供给买主。仅在1981~1983年三年间该项贷款金额就由15亿美元增加到48.7亿美元。另外。农产品“目标价格”也起到出口补贴作用。通过“目标价格”压低市场价格,以刺激农产品出口,农户因价格下降所受的损失则可以从“差额支付”中得到补偿。据联合国统计数据,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对小麦的出口补贴率为5.4%,水稻为30%,烟草为23%。在进口方面,为了保护国内生产者,政府对某些农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口配额限制,例如,规定每年进口的乳制品不得超过国内市场的2%。其他实行进口配额的农产品还有食糖、棉花和花生等。在牛肉贸易方面,美国政府要求主要对美出口国实行“自愿限制”,否则美国也将实施进口配额。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和欧美农业摩擦的双重影响下,美国政府更加注重制定和实施生态农业、科学技术、信贷支持、信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农业支持政策。 首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府早已意识到生态环境对农业发展的巨大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向农户讲述改进土地使用方法,聘请水土保护工作人员为农民讲解新技术。此外政府还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及改进土壤、改善环境的资金。例如,目前美国农业中广泛使用的农业生物技术,具有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率的功效,美国目前还具有耐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基因改性农作物。它们已占到全部农作物的67%。这些作物的开发极大地降低和取代了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化学品的使用,直接改善了生态环境。 其次,在科技信息支持方面,政府允许农户使用GPS,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辅助生产。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通过地面接收装置,接收卫星信号,来确定地面方位的设备。这项技术是美国在海湾战争中打击伊拉克时才运用于军事上的一项新技术,而目前在美国已有15%以上的农户将其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农户可以依据定位系统测得的有关土壤的技术数据对耕地“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施肥、浇水,大大提高了整片土地的生产率。目前以基因工程为核心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正在推动美国农业的高速发展。 再次,在信贷支持方面,美国政府对农业投入更加巨大。由于农业生产向现代化发展,农户已不可能完全依靠自身的资本来发展生产,加之农业生产风险大、利润低,私人金融机构一般不愿向农户提供贷款,因此,政府承担起农业信贷支持这一重任。目前美国农业资本投入中约有40%依靠信贷来解决,70%以上的农场每年需要借款来维持与扩大生产。政府成立了规模庞大的农业信贷体系,它包括12家联邦土地银行及地方联邦土地银行会(向农场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12家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向农场提供中、短期贷款)、12家生产信贷公司以及由他们组成的地方生产协会(向农场提供生产贷款)以及13家合作社银行(向合作社提供贷款)。此外,政府还推出出口信贷担保,即由“农产品信贷公司”负责实施各类出口信贷担保项目,使美国农业出口商和银行避免出口销售货款未能按期支付的风险。出口信贷担保,即在进口商未能付款的情况下,按美国出口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担保;设施和设备担保,即向进口商提供为销售农产品而设立的仓储、分拨、加工设施和设备等项目的信贷担保。 最后,在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方面,政府更是大力协助。农业部下设“经济研究所”、“农业合作局”、“食品安全和技术服务局”、“食品和农产品出口检验局”、“农产品贸易和销售信息中心”等部门,为农户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农产品政策、出口对象国贸易政策、环境、运输、检疫、卫生标准等多方面的信息,以帮助扩大生产与出口。此外,农业部下属的“美国促进出口办公室”还负责向出口的农户提供关于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安排、国外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出口咨询和世界各国市场准入状况的分析,同时负责为农户出口牵线搭桥,使之与国外买主直接建立联系。 美国作为最大的农业现代化国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高度重视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等高科技被广泛应用于农业,有利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使美国农业正在发生一次新的革命性变化。我国与美国虽然国情不同,但美国农业扶持政策仍有许多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内容。 二、目前我国农业与发达国家存在的主要差距 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将融入国际市场激烈竞争中。这种竞争虽然表现在农产品价格上,但其核心却是农业生产条件和综合生产能力的竞争。改革开放使我国农业生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无论在生产能力还是在发展水平上与欧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薄弱。 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仅1.2亩,尚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且耕地总体质量不高,一二类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21%,79%的耕地属于中低产地。不仅如此,耕地面积还因自然环境变化及人为因素正在逐年减少。每年因灾害废弃的土地在600万亩以上,每年干旱、半干旱地区沙化面积拓展达2460平方公里,相当于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水资源严重缺乏,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水平的l/4,是全球13个缺水国家之一。我国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极强,农民到现在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状况。 (二)我国农产品结构单一,品质低。 我国农作物种植结构不合理,品种单一,品质不高,且更新换代周期较长。低质产品充斥市场,而优质产品供给不足。小麦以生产面筋含量不到30%的软麦为主,面筋度超过35%的硬质小麦仅占国内产量的20%左右。专用小麦品种较少,能与美国、加拿大硬质小麦相比的品种仅十余个,产量不足总产的8%,且价格高于国际市场30%。我国现有的二百多条专用小麦加工生产线所用小麦几乎全部依靠进口。玉米蛋白质含量、含油量、赖氨酸含量均低于美国,含水量高于美国2~3个百分点。油料的芥酸、硫代物含量均高于国际卫生组织的标准,很难走向国际市场。农产品的综合优质率仅占1596左右,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一些粮食品种质量过于低劣,不仅在国际上没有市场,在国内也找不到市场。 (三)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美国等发达国家20世纪初就开始积极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并实现了机械力对人力和畜力的替代,20世纪70年代实现了全面机械化,进入90年代后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广泛应用于农生产中,农业工人的装备水平已经接近或超过产业工人。而我国仍实行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农业机械虽有一定程度的推广和应用,但人力、畜力以及传统的耕作习惯和耕作方式仍占主导地位。据《国际统计年鉴1998》统计,我国平均每个经济活动人口占有耕地面积0.2公顷,仅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4.1%,占美国平均水平的0.7%;每千人拥有收割机1.4台,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8.8%,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0.1%;每千人化肥施用量64.6吨,略高于亚洲平均水平,但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67.5%,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2%。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虽逐年增加,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份额只占27%一35%,较美国等发达国家低四十多个百分点。 (四)农业生产力水平落后,劳动生产效率低。 由于我国尚未普及机械化耕作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农业生产效率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据世界粮农组织统计,按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生产的实物计算,1994年我国为1194公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1%,日本的33%,意大利的10%,美国的1.25%。可见,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与发达国家存在极大差距。 (五)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越来越严重的问题。每年我国受灾害面积都在8亿亩左右(占全部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3以上),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都在400亿公斤以上,经济损失每年都在600亿元以上。近两年灾害不断加重。1999年,中国气候继1998年度之后再度异常,沙尘暴发生频繁,且范围广;降水北少南多,大部分地区冬春连旱,夏季南涝北旱,秋季旱涝并存。北方地区降水出现了建国以来的最小值,江淮、黄淮、华北等地大部分地区夏旱严重。2000年旱情持续加重,全国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旱灾,加上调整种植结构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的因素,全国粮食减产450多亿公斤,减幅达10%以上。如受灾较重的河北省春季受旱面积560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5.9%;秋季粮食成灾1740万亩,占播种面积的76%;绝收553万亩,占播种面积的24.1%。由于干旱少雨,河流和地下水得不到及时补给,全省372座水库干涸(占全省水库总数的1/3),48412眼机井出水不足,765万人(占全省总人数的12%)和70万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以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现状,很难应对人世冲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长远看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但我国如不能在人世之前,及时有效制定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必然会使我国农业发展承受更大压力,面临严峻挑战。分析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经验,尽快制定“十五”期间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政策是当务之急。 三、“十五”期间加快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应加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美国为改善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每年都出资兴建维护大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休耕、限耕等措施改善土地品质。要实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土壤条件,改良农作物品种。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出巨资兴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在干旱时期通过蓄水工程或人工降雨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解决干旱地区农业生产的缺水困难。政府还应定期拨款改良土质。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农户拥有几十年的经营权。但对于土质的改良等生产要素的资金投入,政府仍然有责任负担部分投资费用,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准确、快速的信息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不仅要注重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要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级政府可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尽快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全面开发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因特网,加快以因特网为代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于农业的步伐,让农民通过因特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解决自己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农业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与保险机制。 从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实行农业保险制度,规避农业风险非常必要。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减少农民突遇自然灾害的损失。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应首先制定灾害救济制度。 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政府应给予农民往年平均收成一定比例(如60%)的补贴,以便维持农民的正常生活及来年对生产的再投入。其次,政府可以推行多种灾害保险制度。每年由农户自愿申请参加多种灾害保险,农户缴纳一定费用给政府作为保费,如果本年度农业生产状况良好,政府不退费;如果本年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天灾人祸,则政府承担保险责任,偿还农户全部损失。此外,政府还可以对农业保险实行多种形式的补贴,使农业保险成为有别于一般商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 (三)发展农业教育与科技进步。 近年来,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革命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被运用于农业生产领域,使农业的自然再生产越来越多地受到人类的直接控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21世纪农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农业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竞争。为适应21世纪农业发展的要求,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步伐。改革目前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积极创新,使教科农紧密结合。政府应专门拨出经费,形成农业教育、科研、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各地区应设立至少一所农业技术学校(推广站),承担本地区农民的技术普及教育。技校还应承担起当地农业科研任务,把平时的科研成果及时用于当地的生产中,提高技术转化速度。此外,技校科技人员还应深入到田间地头,随时解决农民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我国农民的素质与技术水平。 农业政策论文:农业政策法规会讲话 这次会议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市下一阶段的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刚才,闫科长传达了省平顶山会议精神,各县都对前段工作进行了汇报,并就如何做好下步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尤其是灵宝市和湖滨区,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综合执法的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效果,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下面,我受局党组的委托讲几点意见: 一、转变观念,增强法制意识 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加强农业法制工作,依法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已成为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但由于认识不到位,农业部门没有真正把自己视为执法主体,有时甚至主动退让,遇到违法事件不积极去查处,往往是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去查处了我们才知道。而没有认识到不履行就是法律上的不作为,如同公安局不管社会治安,医院不给病人看病一样,农业部门不认真执法就是失职、渎职。新修订的《农业法》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能,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权力,从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把农业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从过去主要抓生产转向抓市场、抓流通、抓执法、抓管理上,用法律手段规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各个领域的活动,保障农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农业政策调研工作 政策调研是制定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性工作。农业政策法规系统作为政府的决策服务部门,肩负着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的艰巨任务。去年,我市的农业政策调研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根据省农业厅的部署,市局拟定了22个调研题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撰写调研报告32篇,为领导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明两年,我们要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着重关注、研究五个问题。一是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与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由市局农经科牵头,调查农民收入情况,分析农村小康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和主要对策措施,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二是农业结构调整问题。由市局综合科牵头,调查了解农业结构调整现状和存在问题,系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提出战略性调整的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三是提高优势农产品竞争力问题。由市局区划办牵头,重点调研优势农产品生产潜力、科技发展水平和贸易状况,掌握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价格、贸易、进出口情况等,提出扩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出口的政策意见。四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问题。由市局农业农村工作科牵头,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如何落实政策,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和调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问题进行系统调查,提出具体政策措施。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牵头,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检验检测手段、产地和市场管理情况等,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对策。各县(市)区可以从中选择1—2问题进行调研,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其他调研题目,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每年每县至少提交1篇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 三、加强农业法制体系建设 农业法制体系建设,尤其是综合执法,是我市农业法制工作的薄弱环节。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只有市农业局和灵宝农业局专门设立了政策法规科,湖滨区成立了执法办公室,其余4个县(市)均没有专门的政策法规机构,有的县甚至没有明确专人负责,直接影响了农业执法工作的开展。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都把开展综合执法作为今后农业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国务院国办发[*2]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规定》和国办发[*2]56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目前,全省已有7个省辖市农业局和40多个县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省厅正在积极准备,力争明年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求市、县农业部门,尤其是县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加大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力度。市局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非常重视,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之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并成立了市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承担各项农业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管理任务;依法管理全市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市场;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绿色食品等农产品生产、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犯农业法律法规的案件。借鉴各地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的经验,在县级实行大综合,即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职能全部集中起来,由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在市级实行部分综合,即将法律赋予农业行政部门职能中的处罚权集中起来,由市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专业机构仍承担部分行政职能(如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逐步向大综合过渡。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厅的部署,尽快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并于8月底前拿出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局。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近两年,市、县每年都组织农资市场联合打假行动,今年4月初,由农业局牵头,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查农资经营企业和经营户564家,整顿和规范市场74个,查处假冒伪劣农资14万公斤,收到了明显效果。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农业行政执法的深度和广度还很不够,一些地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仍然十分猖獗,尤其是中药材种子市场比较混乱,问题突出。今年6月30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卢氏县“广告骗人、药种坑人”的问题,引起国务院、农业部和省、市的高度重视。7月1日至10日,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调查组对此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主要原因在于一些职能部门受利益驱动,对不具备条件的所谓信息户办理了有关证件,这些个体经营户既没有种子经营资格,也没有经营场所,靠邮寄、虚假信息,违法销售、邮购假劣种子。农药市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灵宝市今年7月16日至19日连续出现三次毒鼠强中毒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为了治理和整顿市场秩序,今年下半年,我们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尽快建立农资经营企业档案。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商户逐个进行摸底排查,查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人员状况、场地情况、农资产品进货渠道等,登记造册,实行档案管理,及时掌握农资经营动态。二是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采取综合执法和分散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以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植物检疫、动物检疫、为重点的农资市场大检查,同时要向食用菌菌种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业转基因产品管理等方面延伸。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9月底进行抽查,对查处的违法案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三是加强执法统计工作。根据部省要求,每季度和半年、全年上报一次打假情况统计表,每年上报一次执法统计数据,各县要确定一名统计人员,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统计表。 五、加强农业法制宣传 今后一个阶段,要重点做好《农业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农业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要采取送法下乡、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深入宣传,确保农民了解、掌握法律规定的内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使干部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及生产经营者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比较充分的认识,自觉做好学法、懂法、守法,进一步形成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民的社会意识。 六、加强执法监督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贯彻执法与经营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增强执法的公正性。二是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公示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和统计制度等,逐步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要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出发,从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出发,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对执法人员实行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明天举办农业法制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农业法、标准化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产安全管理条例等,通知已经下发,希望各县(市)区认真对待,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为了加强执法监督,市里决定11月份在全市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重视农业法制工作、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是否健全,农资市场治理整顿是否到位,案件处理是否合法规范,监督制度是否完备。 总的来说,我们农业部门的责任重大,在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中,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执法主体地位,树立农业执法的良好形象,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农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问题阐释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个领域中的额管理政策也需要不断加以调整和改善,当前,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过程中,基层农村也需要进行农村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这是促使农村能够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就需要积极关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基层农村的有效开展和具体实施,同时需要在这一过程中积极提倡对耕地保护制度的措施严格执行,并且也需要对土地和耕地等作出有效保护,使得政策的实施得到加强。 关键词:基层农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开展;问题阐释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农村土地管理不仅是各级领导和广大民众需要重视的内容,同时也对农村的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决定作用,也是促使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近些年以来,我国不断关注三农的发展问题,而进行基层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在对基层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加以完善的时候,需要对基层农村土地利用人员就当前的政策问题进行比较积极的引导,并且对基层农村土地利用人员普及严格规律规制相关内容,进行政府与基层协调工作完成,并且能够做出比较有利的监督措施,使得农村土地在进行利用的时候更加合理。 1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1国土资源管理 长期以来,在进行国土资源相关数据收集的时候,需要在收集的过程中,对其中相关的数据内容进行比较详细的测评和计算以及估化等方式,需要经过比较严谨的处理过程中,对其中相关数据内容加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在进行实际工作的时候,主要将经济学和管理学以及数学等一系列学科增和起来加以应用,使得土地规划与利用的工作能够得以顺利进行。因为土地资源管理综合这多种学科,是一门具有综合性的学科,其对我国每一寸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方面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决定作用,并且预计从中得到比较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等,这就使得国土资源管理带来的诸多利益关系能够得到有效的协调和规范,并且在进行土地资源分配的时候,能够更加合理和科学,这也是对我国国土资源加以调节的重要载体。我国土地资源在进行利用的时候,具有一定的有限性的特点,国土管理资源对我国国土规划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具有比较重要的影响作用,在对其加以管理的时候,其影响是巨大的,同时能够不断对我国国土的利用价值有效提升[1]。 1.2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国土资源是和民众的生活具有比较密切的联系的,对于一些基层农村人员在进行土地分配的时候,对他们的生活具有比较重要的影响,土地是资源的重要载体,其对群体的切身利益内容具有比较密切的关系,同时也对社会的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影响,这就需要人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行比较正确的认识和加以关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能够对基层农村人员的基本利益提供重要的保障,其能够对基层农村人员的生活质量有效提升,而在另一层面中,这一方式也是和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策略相符合的,能够促使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开展更加顺利。 2农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问题 我国的人口相对比较多,并且资源相对于人口而言呈现出不足的状态,使得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比较弱,在这一基本国情的情况下,就比较产生人与自然发展无法协调的问题,因此在进行国土资源有效管理的过程中,对经济建设与资源利用的关系有效处理逐渐成为国土资源管理中比较重要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土资源工作已经逐渐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果,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不断对城市化和工业化以及农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具有比较积极贡献。但在基层国土体制改革逐渐合并乡镇之后,其中新建设的乡镇主要是由原来的几个乡镇合并而成的,因此在进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时候,管理区域增加,土地资源的管理就出现一定难度,其中土地利用违法的情况往往层出不穷,而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情况又相对比较复杂,农民在法律认识方面存在着不足,就会使得在土地资源管理的时候出现管理上的漏洞,使得农村土地资源的监管难以到位,使得违法建设情况增加[2]。 3基层农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改善措施 3.1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意识 国土资源是资源的重要载体,在进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时候,需要对其中相关的管理工作加以重视,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首先能够提高人们对国土资源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性。国土资源管理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比较密切的关系,在对国土资源进行管理的时候,如果其管理工作不合理,就会对农村国土资源的利用和经济的发展产生比较直接的影响,这就需要不断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同时也需要对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意识加以重视。政府在进行管理的时候,需要通过各项讲研活动,促使人们能够更加深入对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了解,将这一理念不断通过各种方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使得社会在进行基层农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应对的时候,能够形成比较良好的社会风气。 3.2对基层农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体制改善 合理的管理体制在基层农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只有对管理体制加以完善,才能够有效促使管理工作真正进行下去,并且不断对政府的管理力度加强,使得政府在进行基层农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管理的时候能够尽到责任,通过对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体制内容改革和管理力度增强,使得基层农村国土资源利用率能够得到大幅上升。政府在对国土资源加以管理的时候,需要将其中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划实施,对没有明显效果原有的管理体制加以改革和完善,使得城镇与农村两者之间的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比较有效的配合,并且对其中的政策加以积极改变,使得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开展,对其中的惩罚政策也加以完善,并且不断对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加强打击。政府在进行管理体制完善和惩罚以及监督体制加强的时候,不仅需要对基层农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加以保障,还能够有效促使社会的发展更加稳定。 结束语 在时代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下,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经济发展逐渐得到有效推进,需要基层农村人员和社会多数人的观念中,进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的思想加强,能够认识到进行农村社会现代化发展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在进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践的过程中,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能够更好的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而基层农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还并不完善,其在运行的过程中,需要得以关注和重视,其关注的主要内容分别在保护耕地以及土地分配方面等方面作为其重要的突破口,不断使得国家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这就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并且能够认识到国土资源的管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加强,使得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更加有效的进行,并且使得社会主义新农村得以不断发展。 作者:黄施迪 单位: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国土规建企业环保安监站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地籍测绘中国土资源管理的应用 摘要:国土资源管理对于确保国家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将地籍测绘技术应用到国土资源管理中能够不断的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本文主要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论述了地籍测绘的内涵及其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最后提出了地籍测绘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地籍测绘;国土资源管理;土地执法;3S 引言 土地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存的重要基础,为了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必须开展地基测绘工作,确保国土资源得到合理的使用和有效的管理。 1地籍测绘及其与国土资源管理的关系 地籍指的是对土地的位置、数量、质量、权属、面积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资源进行反应,地籍测绘指的是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信息进行测绘,从而建立起地籍测绘图、表、册及地基数据库。地籍测量不同于一般地形测量,由于其成果是土地登记的重要依据,因此它是一项具有法律性质的测绘工作。地籍测量与基础测绘和专业测量有着明显不同,其本质的不同表现在凡涉及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的测量都可视为地籍测量,具体表现如下:①地籍测量是一项基础性的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性技术行为。②地籍测量为土地管理提供了精确、可靠的地理参考系统。③地籍测量具有勘验取证的法律特征。④地籍测量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土地法律的要求。⑤地籍测量工作有非常强的现势性。⑥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是对当今测绘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集成。地籍测绘是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和前期性的工作,必须充分的利用现代测绘技术做好地籍测绘工作,充分和全面的利用现代地籍测绘技术和成果能够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服务和保障。随着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地籍测绘成为实现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和基础工作。 2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2.1土地利用调查 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特点就是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短缺问题会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阻碍,地籍测绘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土地利用调查是测绘技术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应用表现,利用GPS定位、遥感数据等方面获取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由数据、图件和影像等方式完成土地分析工作,对土地调查工作具有一定推动作用。结合相关管理标准,通过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科学方式处理,进而制定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数据记录,及时更新和替换土地利用信息,这也是测绘技术最根本的优势所在,对土地资源的现状分析具有实际意义。 2.2土地规划设计 地籍测绘技术还被应用在土地规划设计中,通过地理位置、价值成分、分布情况对其开展土地规划工作,将土地信息、数据图件、基本资料等方面完成呈现在设计内容中,让调查者能够一目了然的掌握土地信息。对于土地规划设计,[2]在土地性质、数量、质量等方面,需要利用科学合理的布局方法,秉持“清晰直观”的建设理念,将土地信息准确度延展至最大化,实现土地规划更具价值效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明确表示,土地规划设计的制图绘制工作需要秉持“合理、长远”的观念,通过量化数据和信息模拟分析,可适当建立土地资源分布模型,为土地实际利用情况进行优化整合处理,保障土地规划设计科学化和价值化发展。 2.3土地勘测定界 土地勘测定界就是将土地征收、划拨、转用、开发和整理等相关作为基础,对规定范围中的土地实现实地界定,同时对界址位置和用地面积等进行确定。我国目前的土地勘测定界以“外业调查、外业测量、内业整汇、归档阶段”为主,利用GPS和PTK对其进行详细定位工作,利用流动站的实时监测系统对其实行分析对比,为土地勘测定界提供精度保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土地勘测定界是以土地划分范围为关键性依据的,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对用地审批、土地测绘、权籍调查等工作进行实时管理,为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程序提供中间环节支撑服务体系。 2.4土地执法巡查 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中的应用中土地执法巡查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与土地使用动态直接挂钩。在土地执法巡查汇总,利用测绘技术的优越性,结合RS技术的遥感影像作用,对土地实际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于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制止,保障土地执法巡查工作的全面性。将GPS定位系统和PDA技术有机结合,全面了解土地利用情况,形成“精准定位、高校服务、层次管理”综合管理手段,为现代化测绘基准提供体系保障。 3地籍测绘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以及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合称“3S”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法。本文针对当前土地变更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土地变更调查与“3S”技术之间进行衔接分析,提出了面向土地变更调查“3S”集成系统构建方法,介绍了依据文中所提集成模式研制开发的土地变更调查应用原型系统及其应用效果,最后展望了该系统在新一轮土地调查中的应用前景。 3.1“3S”技术与土地变更调查衔接分析 通常将传统的土地变更调查分成下面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变更证据收集,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工作底图、表格和测量工具的准备;第二阶段为外业调查阶段,应用测量技术和调查基础资料,将境界、土地权属界线、线状地物和变更图斑补测到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加以图斑属性注记,同时填写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记录表;第三阶段是成果整理阶段,即内业进行图斑变更、面积量算、统计汇总和编绘成图。从目前技术发展看,3S技术可以为土地变更调查提供技术基础。 3.2“3S”集成系统体系结构 面向土地变更调查的“3S”集成系统(简称“3S”集成系统)指运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领域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开发与传统土地变更调查业务流程相衔接的实用化软、硬件系统,建立适合不同区域和不同调查比例尺的应用模型,实现变更调查全流程或关键环节作业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和数据传输网络化的一种技术系统及与其相适应的组织模式。该系统是一个规模庞大、技术十分复杂且跨度很大的系统,从理论和技术方面来看,包括技术系统、集成模式和组织模式等。 3.3土地变更调查“3S”集成应用系统原型 土地变更调查“3S”集成应用系统原型是在国土资源部“十五”科技专项计划《土地变更调查现代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资助下完成,系统研发以图形图像学、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等理论方法为基础,跟踪“3S”技术、空间数据引擎技术(SDE)、数据压缩技术及元数据等技术发展前沿。系统由基于GPS土地变更调查信息采集与处理系统、基于RS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获取及处理软件系统和基于GIS土地变更调查信息处理与管理系统三个子系统组成,子系统间通过数据流实现协同工作,即系统采取松散型耦合。 4结语 综上所述,地籍测绘是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性的工作,地籍数据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国土资源管理必须充分的认识到地籍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地籍测绘基础性工作。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中得到了非广泛的应用,主要以“土地利用调查”、“土地规划设计”、“土地勘测定界”和“土地执法巡查”为典型代表。结合当前测绘技术的不断发展创新特点,在保障现代测试技术可靠性前提下,不断引进新型测绘技术,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具有实质性帮助,也能不断改进测试技术对其管理的实际举措。测绘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对土地资源格局的全面发展具备实际作用,在未来的改革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改革测绘技术,推动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王萄 单位:贵州省晴隆县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谈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土地统计工作 摘要:土地统计是指利用图件和数据等形式对土地资源进行系统的调查、整理和分析、预测,它是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对土地资源进行量化管理和数字化体现的过程。只有对土地资源进行准确、详细的测量统计,全面掌握所辖区域土地的面积、分布以及权属和利用情况,才能确保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合理、有条不紊地进行。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土地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如何加强土地管理统计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措施。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土地统计;问题及原因;建议措施 土地是民生之本,是发展之基,珍惜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出发点。在国土资源管理中,要实现对土地资源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首先就是要做好土地的统计和分析,准确掌握土地的面积、权属和利用情况等信息,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决策。土地资源属于可重复利用的可再生资源,但是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也日渐突出,土地资源紧张与浪费的现象并存。公路、铁路的建设离不开土地,工业、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百姓的衣食住行更是离不开土地。在当前形势下,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意识,锐意进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加强体制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土地统计工作水平,从而为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以及合理利用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支持。 一、土地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土地统计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是对土地信息进行的一项全面性、系统性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的管理措施,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开发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支持。土地统计主要是以数据的形式来反映土地的面积、分类、权属等情况,它不仅仅是对未利用土地信息的统计,而且还包括对已开发利用土地中合理利用和浪费现象的核查。具体来讲,土地统计工作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整体性。土地统计不仅仅只是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控制,还包括对土地资源从整体上的规划与设计,是对整体的土地工作的研究。2.数据性。土地的方位、面积大小等信息在土地统计中主要是通过具体的数字来反映的,土地统计不仅是对当前土地权属利用情况的调查和规划,还包括对土地调控工作相关数据的变化分析。3.工具性。从土地统计的实际作用来看,土地统计是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必要工具。土地统计所提供的各种数据信息,如土地的面积、权属情况和使用情况等,都为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了及时而翔实的信息支持。 二、当前土地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领导重视不足。有的国土部门的领导只片面重视土地管理,只关心土地如何规划,如何使用,如何产生效益,而对于基础性的土地统计工作却重视不足,对土地管理统计的重要性和内涵缺乏认识,缺乏对土地统计工作必要的投入,继而造成了土地统计人员短缺、设备落后、经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还有的国土部门在机构改革调整中,对土地统计的相关机构和岗位进行了裁撤和合并,使原本就缺兵少将的土地统计工作更显得捉襟见肘,遇有统计任务时,则临时组织人员兼职投入工作,在大量、繁琐复杂的土地统计工作面前,人员明显不足,土地统计工作的质量也根本无法保证。2.土地统计工作制度不健全。土地统计工作制度不健全造成了统计工作的混乱和统计数据质量的下降。在统计工作中敷衍了事,应付差事,有的统计指标在平时不注重收集,到用时才临时凑数编报;调查统计中瞒报、漏报、虚报以及篡改统计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当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许多新的统计指标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各种虚报瞒报和凑数编报的情况更加突出。这些问题也导致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较差。3.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虽然近年来土地统计工作人员的学历在不断提升,队伍日趋年轻化,很多大学生的加入,使得统计队伍更富有朝气,队伍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土地管理统计中的土地管理和统计学方面的专业人才比较欠缺,人员基本都是“半路出家”,并且大多都为兼职,这些都影响了土地统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在工作中,由于缺乏必要的鞭策和激励,很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也都比较差,很少有人愿意挤占时间去学习统计相关理论知识,工作中也是马马虎虎,得过且过,土地统计工作的质量很难保证。 三、对加强土地统计工作的措施研究 土地统计并不只是简单的数字的加减计算,它涉及土地出让价格动态监测,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复垦整理,存量和所增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等多个方面,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土地统计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其工作质量的好坏对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各级领导必须把土地统计当做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把增强统计指标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放在首要位置,加大对土地统计在人员、经费、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完善统计管理制度,科学设置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土地统计队伍建设。1.建立完善土地统计管理体制。一是要建立专业的土地统计机构,全面负责各项统计指标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等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地综合考虑和处理土地管理中所需要的各种统计信息。如果是出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考虑,可不设专门的统计机构,但应设立专门的统计岗位,由专业人员专职负责,以保持土地统计岗位的独立性和专一性。二是建立完善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制度,明确统计指标收集、整理的标准和实际业务的衔接要求,以此来规范和指导各科室的统计工作。由于土地统计的很多基础性统计信息,如土地储备信息、耕地保护信息等都是由各业务科室掌握的,所以为了确保土地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还应进一步明确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和统计责任,使其按统一要求来提供完整的土地基础信息。2.科学设置统计指标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面对土地管理工作中不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土地统计的指标体系也要不断地改革完善。指标体系的设置要力求规范,包括指标概念、名称、统计口径、取数来源等方面要加以统一和规范;统计指标体系的设置既要面面俱到,又要力求细化,除了土地管理工作信息外,还要将农田保护、农民利益保护状况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信息纳入其中。同时还要坚持适度超前,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调整指标体系,以使其适应不断变化的工地管理工作的需要。3.建立规范的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目前,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依然存在部门统计数据信息报送渠道不畅、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情况。对此,必须要建立规范的统计数据报告制度,明确各业务科室应报送统计资料的内容、渠道、方式、时间等,并对这些问题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和约束,从而提高统计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而提高统计服务水平。4.加强土地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教育引导等,使土地统计工作者认清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认清自己肩上的责任和担子,提高工作责任心;在人员选拔方面,统计人员除了应具有一定的学历外,还应注重专业对口,尽量选拔统计学和土地管理专业方面的人才充实到土地统计队伍中;同时还应加强对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各种激励和引导措施,不断提高人员学习土地统计相关知识的积极性,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作者:牛俊敏 单位:广平县国土局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浅析城镇化过程中的国土资源管理措施 摘要:土地资源是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的土地资源都是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进行管理,目前存在一部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顾眼前利益行为,因此给地区城镇化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重点研究了如何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加强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关键词:城镇化;国土资源管理;优化措施 1前言 国土资源指的是主权国家管辖之下包括领土、领空、领海的全部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国土资源属于一切生产活动的重要基础,开发利用好国土资源能够帮助提升我国社会生产力,提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适应力。如果国土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只重视了利益没有重视生态经济原理,会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影响生态环境发展。因此针对目前我国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必须要加强我国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2目前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现存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一直在稳定发展,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当地各自经济、文化和政治等发展情况来制定出相应的国土资源管理发展策略,保障了我国国土资源的功能发挥,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国土资源管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影响了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进步。部门管理人员由于思想政治意识不够坚定,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有可能会在利益的诱惑之下私自利用自身职权来收受贿赂,工作中实行暗箱操作,把国有土地资源占为己有或者是违规出售,然后从中谋取利益。有一些地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于相关资格证件不够齐全,因此在资源分配过程中不够合理合法,没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导致国土资源被违规占用,影响到了国家利益。如果国土资源管理的现存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会严重影响我国国土资源管理质量,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3城镇化进程中如何强化我国国土资源管理 3.1完善土地资源利用规划 国土资源管理跟社会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因此需要管理人员加强对于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视力度。针对目前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完善的土地资源利用规划,调和目前国土资源利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在制定好管理规划之前,首先需要结合我国城镇化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目标,深入调查和分析目前我国现有的土地资源开发潜力,最大化的发挥出我国土地资源效益,帮助促进我国城镇化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升。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的整体规划来进行,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制定出完善的土地资源利用计划,引导市场需求,帮助优化土地结构,合理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避免出现重复建设行为,在管理工作中明确土地利用的目标。在城镇化发展区域内部的耕地数量、生态用地等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分析,确保我国土地资源能够被多样化利用起来。要在管理工作中坚持用地的基本原则,对于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对于限制土地依法进行处理,从而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要在工作中加强土地资源的开发和治理,在保障生态用地的前提下满足经济用地需求,促进我国城镇化持续稳定的发展。 3.2建设高质量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直接管理人员也是工作执行人员,管理人员的综合工作素质直接影响了国土资源的管理水平,因此想要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质量,首先需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针对现有的国有资源管理人才队伍,一定要加强培训工作,不仅需要在专业技能方面有所加强,也需要熟练各种工作中的业务操作,还需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培训,要在提升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的基础上,让工作人员能够深刻的认识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让工作人员能够在工作中严于律己,严肃工作态度,认真对待工作。单位也要加强先进技术人员的引进,加强跟相关机构和工作部门交流,针对于管理职能和技术掌握都非常优秀的复合型人才一定要给予优厚的福利条件以留住人才,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充实管理队伍。为了能够保证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需要在工作中加强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加强考核制度,健全管理工作体系,保障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能够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 3.3建立健全的土地市场运营机制 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想要提升国土资源的管理有效性,需要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建立起完善的土地市场运营机制,实现我国城市土地资源和基础设施的重组运营,满足我国土地市场环境的良好发展。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场运营机制还能够保障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公平、公正,保障我国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的实现。例如利用好市场运营机制组织拍卖会,实用公开竞争的形式出售土地的使用权,并且需要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公示和查询制度,不仅能够提升经济效益还能够确保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也为其他的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提升了企业土地信息的对等几率。 3.4优化管理模式 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利用网络信息化管理方式,能够优化管理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在实际工作中建立起一套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把国土资源公开化处理,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公布国土资源的相关信息,提升了信息的利用效率,也帮助提升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效率。 4结语 国土资源管理关系着我国的长远发展,是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一定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战略方针,科学有效的管理国土资源,确保国土资源管理能够发挥出最大的功效来为经济建设做贡献。为保证国土资源管理水平,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城镇化发展方向,及时的调整好工作重心,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管理方案,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黄晨攀 单位: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完善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行政法学思考与研究 摘 要:针对当前阶段所面对的国土资源使用以及管理困境,建立协调的权解决当前阶段国土资源管理权分散等多种难点问题,应该在理念和主体以及行为还有监管程序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等几个方面去对国土资源管理的系统给予完善。 关键词:国土资源;生态哲学;权力 1 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中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按照依法行政原理,政府国土资源管理权需要依法设定并且对其进行行使。法治化的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能够便于对管理自身的确定性与稳定性给予实现,提升管理上的效率。在美国和日本等成功国家发展的经验去分析,国土资源在管理上的高度法治化可以说是对国土资源自身稳定使用以及保护的主要保障。 正因为其自身有着健全的法律作为后盾,日本相关的国土资源使用以及管理行为获得了非常好的规制,这是我们国家在国土资源管理活动里需要借鉴的地方。特别是当前社会在飞速的发展,因此要求现代的行政一定要时刻与不断变化中的形式保持一致,因此法律自身的迟滞性也就无法对于这一客观的要求给予满足。并且,我们国家国土资源管理行政立法还是处于与众进行时的形态,其间有比较大一部分的政府管理行为按照政策贯彻去进行。可是,政策经常容易对于法律设置的权力以及权利出现异化,因此相关专家才会号召大家去对农村的政策与法律形式予以确定。可是笔者自身以为,作为社会利益之间的调试器,法律以及政策彼此有着自身的优点和劣势,假如过度的提倡法律自身的权威性,忽视了政策自身的前瞻性作用,以法律的形式挤压调整空间的政策,也不是现代国家的明智选择。此外,法律和政策本身也不是对立的。法律与政策学院的代表美国学者拉尔斯维尔和麦克道尔在“自由社会法律哲学,法律与政策研究”一文中指出,法律是由澄清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人制定的。权威决定的过程。法律不仅仅是规则或孤立的决定,而是一个持续的权威性决策过程,包括由国家制定的法律和公共秩序决定,由社会决策制定和重新颁布。在任何特定的社会,权威决策的过程将被视为一个完整的部分,因为整个社会过程在这个社会存在无休止的因果链。诚然,我们不能否认政策开拓的高风险,如果没有科学的政策评估体系来作保护,很容易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在行使土地资源管理权时,要建立和完善政策评估体系,确保政府土地资源管理行为规范的连续性。 2 健全国土资源的现代监管程序 国土资源自身的使用以及保护活动的外化可以说属于各种行为的过程,只有对于这些行为的“过程理性”给予保证,才有可能非常的接近法律自身预设的制度展现出来的正义。因为正义,不仅仅需要获得进行,同时还一定要可以对于看到其获得进行而自身并不出现任何怀疑的余地给予保证。真正的建设以及健全现代监管程序可以说是处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多种多样问题的一种非常科学的手段。国土资源自身的公共利益性对于政府一定要对于使用以及管理国土资源的全部进行的全程完成科学有效的监管。特别是对于一些无案发再生性的国土资源,不可以继续采取先破坏与后治理的路径,需要通过对于当前监管程序进行管理和给予快的,预防,及时的找出问题并且对于多种资源违法行为的出现进行改善。当前进行监管的程序,可以说属于一种非常系统的监督与管理的程序,其自身建设的理论前提主要是生态哲学,其主要的目的是对国土资源自身的稳定发展和使用提供保障。 3 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救济渠道 在司法的领域中,首先能够使用完善当前的行政诉讼方式去提升公民权利自身的救济范围。此外,还应该引入“公益诉讼”这一非常先进的制度方式,把我们国家自身行政诉讼通过主观诉讼发展到客观的诉讼,真正的将生态哲学中包含的精神加以落实,将国土资源的保护作为主要的重心,真正的设置一般诉讼为主和公益诉讼作为辅助的一种土地行政诉讼的体系。从我国当前的行政诉讼体系去进行分析,一方面因为我们国家当前的行政诉讼法针对行政诉讼自身的起诉资格限定的还是相对狭窄的,其只是限制于提出自身的权利受到实际侵害的一种相对人,才能够去提起相关的行政诉讼,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因为普遍的“搭便车”效应和很多多数对其产生的冷漠,经常会使得“公益诉讼”这一本来能够被当成是监督权力行使和对于资源使用给予保证的手段被遗忘。我们国家可以说是“地大物博”的,就算是对于政府自身权力的行使以及义务的履行建立给予的在完善并建立非常系统的监督和监管,那么经常也会因为产生多种原因而产生挂一漏万的问题。从世界很多国家当前的行政诉讼自身的发展分析,建立公益的诉讼可以说成为了非常主要的发展趋势。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人与国土资源之间的利益并不是零与博弈的联系,发达国家相关的管理经验显示,只要将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去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各种主体以及彼此之间的联系进行协调,才能够对国土资源管理中公共利益以及个体利益的共赢给予实现。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测绘新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价值 摘 要:在科技长期发展的过程中,现代测绘技术被广泛应用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而最具代表性的就是3S技术,且应用效果理想。通过对现代测绘技术的合理运用,使得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测绘能力不断增强,实现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基于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测绘思路也在不断地改善和创新,增强了工作开展的效果。为此,文章将测绘技术作为研究重点,阐述了该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具体应用,以供参考。 关键词:测绘新技术;国土资源;管理;应用价值 0 导言 土地在人类生存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其不可再生性明显。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土地资源短缺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要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就必须要加大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所以,土地测绘技术应运而生。土地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效果理想,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值得全面推广与使用。 1 测绘技术概述 所谓测绘,具体指的是对现代化科技进行合理运用,对待测物进行测量,最终通过图的形式反映出地理位置与地面情况的工作,在行政管理工作与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十分关键的参考依据。通常,对计算机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以及光电技术等的应用比较常见。因为工作目的与服务对象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测绘工作主要包括基础测绘与专业测绘两个方面。其中,对于基础测绘工作而言,主要的任务就是全面收集基础地理信息并进行测绘,比较适用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等相关领域,具备统一技术标准与规划。而对于专业测绘工作而言,则是为了能够完成产业部门任务所开展的专业内容测绘工作。一般来讲,专业测绘工作一定要根据国家与行业测绘技术两种标准开展,主要包括矿山与地籍测绘等多方面内容。在国民经济发展与国防建O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测绘工作的开展可以更准确地把握国情,以保证进一步增强国家管理决策的水平。基于此,测绘工作对于国家宏观调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构建高能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区域的平衡发展。最关键的是测绘技术水平能够有针对性地反映出国家科研能力,并为各领域各行业提供更加准确且完整的信息内容。由此可见,测绘工作对于国内各行各业发展的作用不容小觑。 2 现代测绘新技术应用的作用分析 在新的发展背景下,现代测绘技术有了新的变化,其利用更加科技化和数字化的手段,不蹲提升测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全站仪、动态 GPS 都被有效应用,提升了数据搜集和测定的效率,而通过数字化技术对所得结果进行有效处理,提升了信息整理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这无疑为地籍测量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深入来讲。现代测绘技术主要有以下特点。 2.1 提升地籍测量的数字化程度 对于传统的地籍测量技术来说,其受到技术的限制,使得数据的测量并不是非常准确,在进行对外作业采集时,信息数据并不能够有效进行监督和管理,在此过程中,自动生成的信息数据无疑是地形图设计的重要基础,而这些信息数据的不准确性无疑极大地降低了地形图的质量,地形图中需要准确标定的坐标、距离、方位以及面积等都无法有效确认,而新的数字化程度更高的地籍测绘技术无疑极大地提升了准确性,让地籍测绘工作更加精确。 2.2 提升地籍测量数据的精度 在新技术的应用下,地籍测量工作的质量无疑会有效提升,数据的精度也在不断提升,诸如动态 GPS 以及全站仪等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提升了测量的精度,在对外采集工作开展过程中,可以保障数据的精度,同时,这些数据可以进行自动传输,进行有效记录和存储,并能够更加实际需要自动进行数据处理,且所得数据不会出现原始数据的误差变化,有效保障了测绘工作的准确性。 2.3 提升地籍测量的快捷性 通过应用新的测绘技术,能够有效提升地籍测量的快捷程度,提升相关工作的开展质量。GPS 技术作为新的技术手段,在动态化的测量过程中,其对于通视性并没有非常高的要求,也不需要非常严苛的移动站升高要求,在应用过程中,可以在多个流动站展开相关工作,这极大地提升了工作的效率,节约了成本。又比如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有效应用,能够实现快捷化的土地注册登记,对地籍变更以及数据传输工作提供更加有益的支持,提升这些工作的灵活性,这些都让地籍测量工作更加快捷。 2.4 提升测绘成果的全面性 在开展地籍测量工作时,需要有效确定界址点、地形、地点坐标等信息,同时要精确记录测点的编码和连接信息。而在成图的过程中,要在库中调出现测点编码相一致的图示符号,而通过应用数字化新的测绘技术,可以对定位信息、连接信息以及属性信息等进行有效检测,实现了查询和检索工作的高效化。 3 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应用的趋势分析 3.1 朝着自动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在未来的时间里,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的测绘应当会朝着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将当前的自动化技术和智能化技术成功的应用到测绘技术之中,提升测绘的准确性,让土地资源管理变得更加的高效。 3.2 朝着数字信息化方向发展 数字信息化是未来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重大方向,当前所应用于土地资源管理中的测绘技术也有很大的可能最终朝着数字信息化方向发展,可以让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的简便、快捷,提升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效率。 3.3 综合集成系统化 测绘技术之间的综合应用、测绘技术与管理系统的相互结合,可以实现土地管理的综合、集成和系统化。遥感技术、GPS技术等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成功应用,使得传统的测绘技术出现重大的改变,但是这仍旧不是测绘技术发展的终点,在未来的时间里,测绘技术、管理技术等很大可能朝着综合应用上发展,使得其在土地资源管理之中的应用越来越全面,为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带来更大的好处。 4 结束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大幅进步,测绘新技术不断发展以及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达到了事业的高峰期。测绘新技术对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空间辅助决策与数据分析的应用手段已经成为人们研究的一大课题。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信息化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化技术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当然也包括我国国土资源管理。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我国人均农用耕地的面积减少,这一现象带来了国土资源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呈现必定会引起对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视,因此对信息化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的探索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它能提升国土资源的管理效率,能有效减少缓解当前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的压力。因此,本文我们将通过首先了解国土资源概括,并分析信息化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关键词:信息化技术;国土资源管理;技术应用 众所周知,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深入的应用,同时伴随着“互联网+”思想的提出,促使了以网络为媒介的新技术的运用,因此,在近年来,我国开启了信息化工程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新进程,不断深入信息化技术的建设,及信息化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它的应用解决了国土资源管理的迫切现状,提升了工作效率,信息化技术建设及应用对国土资源管理可谓是具有高瞻性、远见性的,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高效进行做好保障。可见,促使我们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来进行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因此,近年来开启了信息化工程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新进程。 一、信息化技术与国土资源管理概论 1.信息化技术 信息化技术作为一种以网络为媒介的科学技术,是主要应用于管理企业和采集、处理信息等方面的,它是真实应用中所采用的计算机技术、数字技术、IT技术等各种技术的总称。此项技术主要是利用计算机的科学性和独有得通信技术来设计开发应用的,当然,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实施信息系统的应用也是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客观性,能分析整合大量的信息数据,这些都是无法人为完成的,具有极大的实用性,可见,应用信息化技术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信息化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还需更加深入。 2.国土资源管理 一直以来,关于国土资源的数据都要经过详细的测评、计算与估评等,十分谨密,国土资源管理也可谓是综合了经济学、管理学、数学等一系列学科,共同实现了土地规划与利用的工作的进行。因为土地资源管理本身就是综合了诸多学科的一门综合学科,它决定着我国每一寸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并预计从中获取的最大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等,促进着国土资源管理带来的诸多利益关系协调和规范,以最优化的方式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属于可调节我国国土资源的一种重要的载体。我们知道,我国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国土资源管理就决定着如何促进国土规划和资源利用,其管理过程带来的影响巨大,同时也将会不断计划并尝试提升着我国国土的利用价值。 二、信息化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现状: 1.认识到信息化技术的必要性 我国管理国土资源的管理系统在不断的革新过程中,一步步将管理工作全面进行起来,国务院也在政策上做到国土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提升,近段时间里,并设立组织了“金土工程”项目的实施,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加大了挑战性,而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有利于将地形、地体上的详细侦查的工作更为高效化,简便化,做到了国土资源的利用优化工作的全面覆盖管理,真正达到国家新项目实施要求的效果与目的,有效的遏制了出现大量的非法占有土地现象,真正发挥了“金土工程”的实施作用。当然,实施信息化技术的必要性不仅表现于此,还体现在这一方面。 2.信息化技术的合理运用 (1)土地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进行,其基础便是土地基础数据的集合与整理,总结出数据才能真正进行接下来的管理、估评等一系列工作。在实施方面,管理工作人员可以利用网络信息化技术对土地基础数据的全面清算,加强土地利用情况的掌握。建立起良好全面的数据库,将土地闲置与利用现状进行科学性的、总体性的规划,这样就可以把所有的土资源管理现状一目了然的呈现在工作人员面前,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网络化的农村耕地管理。网络化的信息采集、信息整理、信息传输等过程较之前的工作效果,差别是悬殊的,针对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宗旨与目的,我们必须了解到网络化的农村耕地管理的必然性,我们知道土地利用情况具有极大动态性,这些是人为无法及时得到整理得,而将农村耕地业务受理、办理、公示全部实现网络化,网络化的管理有利于整合动态的土地数据信息,相关政府就可以依据网络化的数据严格规范管理的进行,做到对农用土地规划、保护、利用的政策不断地优化,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公众,使土地资源利用更为合理。 (3)执法监察力度的加强。在一个政策规定与实行过程中,政府可谓是占据了主导地位,并在政策实行阶段必须加强监察与提醒,并及时收集调查试试效果,做出改善,这主要是政府具有执法监察的权利。近年来,一些恶劣的现象屡次出现在公众面前,例如开发商的欺瞒手段、政府人员伪造调查表、监察工作的松懈等等,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管理的工作绩效,因此,政府必须加强执法监察力度,对其实施宏观动态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解决,这些在保障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的同时,也稳定相关政府机构与公众的利益关系,信息化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确实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结语 当今社会进入了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经济的发展也随之越来越迅速,因为信息化技术的运用,使得我国各个领域的管理政策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国土资源管理在信息化技术的影响下,由刚开始面临的信息化技术的冲击带来的技术上的不足,到现在的信息化技术在不断的推进土地资源管理愈来愈科学化、精确化、规范化等,利用我国有限的土地,尤其是对于中国这个人口大国,也越来越充分合理化,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当然,革新的脚步永不停止,技术的进步还需以后日子里的探索,为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的管理水平和配置土地资源的科学性、合理性,不仅仅需要我国相关机构加强自身的服务水平,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做出努力积极采取改善政策,如此,社会的发展也将永不停止。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遥感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摘 要】国土资源管理中最难的就是在国土资源测量上和实时监控上,遥感技术的出现完美的解决了这个难题,凭借着遥感技术的优势,在土地、矿产等资源勘测上应用广泛,降低了国土资源管理的难度,随着空间信息技术的推广,遥感技术成为了国土检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技术手段。 【关键词】遥感技术;国土资源管理;应用 0 前言 近年来我国利用遥感技术获得了技术上的突破和成功,以快速的提取了土地地质构造信息和地质矿物勘察开采等问题数据的同时及时的预警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监控,遥感技术对国土资源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1 遥感技术 (1)遥感技术在我国土地资源调查中,获取了大量丰富的信息,利用遥感技术,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国土管理数据库,是为了对土地的范围和土地的位置进行了实时的了解,同时为了快捷的调查土地的变更工作而建设,对于最终结果的上报有着完整的汇总和整理。利用遥感技术合理的规划了我国农田建设,可以及时的调整和方式不合理利用农田的现象,从而进行合理的利用和评估监测。 (2)遥感技术在地质灾害上作用发挥极大,完美的预警和监测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利用遥感技术的地理空间数据,对可能发生的一切灾害区域进行时刻监测其分布、规律、形成原因、发育特点和这次灾害的危害性与影响因素,从而进行有目的的监测后续灾害发生的走势,这是中国从地震仪中又一次寻找到了可以预测地震前兆从而发起短期预报的手段,在今后的遥感技术会更多的使用在地质监测上,用卫星和地面勘察中减轻地质灾害的扩大性从而降低了人民的损失,在一年的时间里面规避了近1000起地质灾害,同时在唐山大地震和汶川大地震中,利用遥感技术获取地面的各种直观信息对后续的救援的展开和可能出现的危险信息进行了识别,从而有效维护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取得社会的认同和经济损失的降低。 (3)遥感技术有着对地质矿物资源采集和勘探上有着极大的作用,通过航空平台上的成像光谱仪器,提起到各个物质的光谱特性,从而有计划的勘察和开采,利用遥感技术从1990念叨现在国土资源部门完成了13个省会与自治区的19个重点矿产和矿区的有效调查和采集,实现了对10000平方千米的土地调查监测,基本明确了不同监测去不同矿物的位置所在,从而明确开采区分布的有效管理。[1]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上,高光谱遥感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使遥感技术在矿物质资源的勘探上作出了贡献,利用成像光谱实现地物空间的信息、辐射信息、光谱信息的采集和规划,结合遥感的找图图鉴和丰富的地理纹理信息,从而合理科学的寻找和开发矿物质资源。 (4)遥感技术作为一种高效获取信息的手段,其中信息量的丰厚和全天候,信息获取快的优势在我国广泛被应用,在1980年我国利用了卫星遥感数据开展了全国的土地调查工作用,1990年代后,国家土地管理局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技术分布了我国了绝大多数地区比率近乎1:1万的现状可以随时调查。[2]在1983年第一台成像光谱仪的问世,意味着我国处理掉了遥感科学的一个重大矛盾,是遥感技术的真正革新。从而实现了多光谱定性描述,高光谱定位的遥感地质作用。 (5)国土资源部分每年都要对全国重点人口集中城市,地区进行土地利用监测,从而进行分土地的利用合理性,从而可以快捷迅速的获得地面的信息,保证了工作的展开和快捷方便,在我国的土地资源遥感调查监测艺术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果,实现了遥感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的产业化应用,在复杂的天气中,遥感技术依旧可以对地形复杂的山脉地区获得准确的数据,从而监测和实地考察,SAR遥感技术不仅不会受到气候的影响,还有全天监视的能力优势,为土地利用应用调查作出了贡献。 (6)现代遥感技术已经和常规技术相互结合,提高了遥感信息获取技术的便捷,在过去资源中我们发现,遥感的发展上,我们要把技术和方法结合,创新突破自身的信息提取效果,从而实现高速、高准的处理信息。这时候我们要解决他的局限性,身为过去资源的信息提取手段,要采取自动化的提取信息,从而完善应用。 (7)在日常生活中,遥感技术中的GPS也让我们生活出现了极大的便捷,从而让国家对我们某个地区的实时监控也是十分便利,完成了全覆盖的体系,对于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以及我国的矿物质情况以及社会化服务奠定了大量基础。 2 遥感的发展 遥感技术有着信息丰富、时效性强、巨大的宏观性等优势,通过GPS技术中可以准确预 测地质灾害,并且可以借助遥感技术对地质灾害的发生变化趋势进行准确反映,同时还能预见地质灾害的发生。并实现对地质灾害进行快速调查,保证抢救工作的及时性,则需要遥感测绘技术的帮助。 (1)研究继承“3S”,促成一体化RS,GIS和GPS的关系互动,让他们在相互依存中快速发展,只有保证了GIS的网络空间的多维性方向发展,再由RS技术在朝着数据获取多平台、多穿观其等进行数据自动发现上发展,随着GPS卫星系统定位的完善,GPS的服务已经越来越精准快则,3s技术在各自发展的同时也一直在进行内部融合,RS和GPS像GIS提供和更新区域信息以及空间定位,同时GIS也做出相应的空间处理分析,从而让RS和GPS进行有效的数据提炼,然后进行整理和使用,3S技术的一体化对于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为国土管理部门的合理规划、管理、利用和保护以及地质的灾害防治和地质矿产的勘察都是有力的技术支撑。 (2)国土资源部门要发展融合现有的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建议一个完整独立的数据资源,从而可以去的良好的信息提取效果,在我现在“遥感三号”和“遥感四号”等系列卫星提供的数据源中,不能快速的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在国外,一套完成的遥感数据的买断价格太高,所以我们只能发展自身水平来满足遥感数据的完善,遥感数据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预示着我国遥感系统的自动化水平,以及方便国土安全调整和工作的应用。 3 结语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GPS的存在极大的便捷了我们的生活,同时近几年在地理信息系统的影响力在扩大,计算机技术的不停完善,遥感技术大大支持了我国国土资源建设,这个意义是巨大的,我们要有规划性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我们现有的资源,随着遥感技术的不断成长和更新,国土资源管理将带来革命性的进步。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档案管理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摘 要:国土资源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根本资源,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国土资源,而档案管理面临着数量大、种类多的严峻考验,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我们提供真实的历史资料、数据,对揭开历史的遗留问题起了很大的帮助作用,也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在于档案是反映历史的真实记录,体现了凭证价值和法律效力,而国土资源的档案记录着国土资源的真实活动,例如,土地征收、土地登记的原始资料、建设用地的审批资料以及地质灾害隐患资料等,和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是创建我国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档案管理;国土资源;应用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工作都不断的在前进发展中,管理工作也跟随前进的脚步,使我国社会趋向于和谐发展的状态。档案管理体现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管理效果,是搞好国土资源管理的关键。作为国家和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的国土资源,其组成部分包含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两种物质实体,详细掌握国土资源数据有利于我国把控国土方面现状,以便做好与历史数据的对比,充分了解国土地资源的变化以及能源的利用情况,要更好的进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重视国土的档案管理,做好档案管理的详细工作,才能确切的了解过去的国土资源,并针对于现在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土政策,把数据分析做到细致化,才能将国土资源管理进行更好的分类,为我国建设事业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1 国土资源管理中档案管理的现状分析 1.1 档案管理工作处于繁杂的现象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活动随着社会进步发展需求,档案资料也随之增多,其中种类繁多,数量庞大,不但包含着综合类档案,也包括地籍管理档案、建设用地规划档案、国土资源地矿监察等业务类档案,所以如何充分的管理这些国土资源档案,提高国土资源档案的利用率,以便扩展服务范围,扩大服务领域,是新形势下,档案管理水平在国土资源管理中面临的挑战。所以,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就是如何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的为国土资源档案进行服务。 众所周知,传统的档案管理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进程,是因为传统的管理模式主要以手工方式为主,从档案的接收、立卷、整理和保管上都以手工为主,不但加大了劳动强度,工作效率也非常低,尤其是对档案的查阅和更新,都显得十分不方便,所以,想要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摒弃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利用新技术,用创新的思维方式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1.2 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在当前社会中,国土资源管理虽然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力度仍然不够,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势在必行。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不同于其他档案管理,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员,耐心细致化的保管和管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管理工作效率,间接影响着国土资源档案管理能否有效进行等,所以不但要政府加强重视程度,更要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对档案管理的重视。 2 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将档案管理应用到国土资源管理中 21世纪是信息化与网络化的时代,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满足了人们的各项活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络进行交易,可以足不出户进行交易管理,打败了传统交易管理中繁琐的程序,手工管理趋向于电子文本管理,给档案管理带来了崭新的管理方式。现代电子智能化的电子档案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中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2.1 利用数字化管理方式进行档案管理 在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数字化档案管理对于我国国土资源建设越来越重要,同时也作为搞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档案是信息资源原生态的一种体现,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的数字化建设见证着档案管理服务的进程。在新社会大家庭中,强化数字化档案管理才能更好的保障社会有序进行,才能为人民更好的进行服务,所以必须重视数字化档案管理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这也是国土资源数字化管理的要求之一。如何搞好国土资源管理中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关键所在就是首先要以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前提,建立完善的数字化管理制度,有序的进行归档归类,利用电子文件进行自动化办公,便于日后档案的利用和查阅。其次,将国土资源数字化管理与国土管理自动化办公紧密结合在一起。让数字化信息为档案管理进行服务。建立专门的数字档案室,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新信息时代的环境下,数字化档案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必然发展形势,档案管理需求从传统的手工方式逐渐融合到信息化时代中,并全面的进行推广。在城市化发展的前提下,国土资源不断的掌控着城市规划的方向,以综合的方法推断和决策城市土地信息,做到更加全面的掌握土地资源。把数字化档案管理建设落实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才能使我们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达到理想的成果,才能真正满足社会的需求。 2.2 提高管理人员的素养,提高档案管理的意识 在当今社会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为顺应时代的变革,把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到日程上来,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直接管理着档案工作,肩负着国土资源管理的伟大重任。信息化的改革和创新的科学技术要求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更专业的能力,更崇高的思想^念和创新的理念,合理的运用科学技术,去管理档案。由于数字化管理模式的运用,使得档案管理工作者有了更好发挥自身才能的空间,为管理工作者的档案管理能力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所以要成为新社会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者要不断的学习管理档案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知识业务与实际相辅相成,摒弃旧的管理观念,利用科技创新,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向数字化管理这种新型的管理模式转变,通过不断的总结,不断的完善数字化管理模式,让档案管理工作循循渐进,更好的发挥作用,在档案管理工作的道路上,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与时俱进,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管理水平。 3 总结 随着国土资源管理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有力推动,国土资源管理也受到各界的重视,而档案管理是搞好国土资源的最重要因素,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的应用,加上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及业务水平的提升,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日趋稳定,所以,建立更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是有效进行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方法,从而提升国土资源的管理效率。此外,应用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不但方便我们查阅国土信息,而且减少了繁琐的工作程序,更好的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浅谈如何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摘要: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提升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才能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抓好国土资源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优势,才能实现“双赢”。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经济发展;“双赢”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土地、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资源。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坚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并重,是国土资源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只保护资源、不保障发展,不是科学发展观;同样只保障发展、不保护资源,也不是科学发展观,两者均不可偏废。所以,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保护、利用、管理国土资源,促进资源的永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思想大解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点。 1.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需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惜地”与“用地”的关系,即守住耕地底线与经济建O占用土地之间的关系;二是“占地”与“补地”的关系,即各类建设项目占一块耕地与补一块耕地之间的矛盾;三是“管地者”与“用地者”的关系,依法依规管地带来的是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用地秩序的良性循环,是规范用地者的用地行为,也是依法保护用地者合法权益;四是“长远”与“眼前”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集约利用、依法依规用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等,促进国土资源的永续利用。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提升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才能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抓好国土资源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优势,才能实现“双赢”。 2.创新举措,着力提升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实际能力,建立、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着力在节约集约用地上见成效、出成果,以此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由传统化、粗放型向精细化、集约型转变。在政策导向上,敏锐地把握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不断深化对土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用地观,始终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保障发展的重点。树立以发展促集约、以集约促发展的理念,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缓解当前用地紧张矛盾的有效途径、守住耕地红线的根本举措,降低开发成本、提升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具体来讲,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力度:一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二是严格土地规划管理;三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四是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五是实行定额管理;六是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七是强化建设用地跟踪管理。 3.突出重点,下决心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问题 从国土资源系统和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来看,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国土资源形势严峻。人多地少,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是国情、省情,是一个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国土资源大量耗用,已经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和社会和谐的全局性问题。二是护地惜地意识淡薄。当前,一些地方浪费土地、粗放用地、乱占滥用土地现象比较严重,重用地、轻保护,重项目征用、轻复垦开发,重新增新占良田、轻存量土地利用,有的地方甚至把土地的粗放廉价使用作为优惠条件对外招商引资。三是土地违法违规现象较为严重。每年违法违规用地都时有发生。违法违规用地主要表现为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部分闲置土地、征而不用等。同时违法违规用地往往坑害职工利益,引起涉地信访投诉增多。四是国土资源管理的自身能力和方式不能适应需要。“一家管、大家用”,管理方式粗放、精细化程度低,管理手段、能力薄弱,缺乏有效的规划控制、标准规范和有力的保障机制,执法力度不够,参与和配合宏观调控能力差。土地管理方式、机制、措施、效果以及队伍的素质、作风和服务水平等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因此,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思想观念、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上的不足,树立正确的土地资源观。 要抓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保障科学发展还需重点抓好以下几项任务:加大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强化国土资源管理 推动社会经济繁荣 摘要:随着国家管理理念的更新和新型政策的出台,作为经济发展过程当中重要的物质基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国土资源本身不仅仅包括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的所有资源,同时还是地区性发展得以依托的重要物质基础。当然国土资源本身就包含着自然和社会两大部分,在对其进行管理的时候人们更多关注于自然资源。这是由于在近些年国家对于环境和生态系统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升,因而在此阶段当中遵循国家政策引导和科学化的管理方式才能够更加有效的对国土资源进行充分合理的使用。 关键词:新形势;国土资源;管理;措施 国土资源是社会不同行业和领域进行发展的重要基础,可以说对于国土资源的管理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其管理方式对于资源的合理优化使用起着指导性的作用,因而管理工作在国土资源和社会发展当中都是至关重要的存在。从管理内容和体制来看,其本身就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化工程,因而就需要管理人员既了解国家政策走向,同时又对管理理念和方法有专业性的运用能力。由于此项工作不仅会涉及到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走势和水平,同时还会对人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程度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在进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时就需要最大限度发挥其功能,这样才能够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且更加科学化的发展道路。 1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有效指导和地方管理理念贯彻力度的提高,地区性的国土资源管理已经能够按照当地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发展的水平来制定出科学化的发展规划和战略,这就使得许多地区的国土资源功能发挥到了最大化,并以此促进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其中一部分就是由于一些管理工作者容易受到利益的驱使,因而在对国土资源使用方式进行规划的时候出现了以权谋私或者是违规出售的情况。这样的行为并不符合国家的倡导,同时也表现出了工作者思想问题。此外,还有一部分地区性的国土资源管理当中,由于相关证件并不完全符合国家要求,准备不够齐全,因而在进行国土资源分配的时候就容易出现缺乏必要监管的现象,这样不仅使得许多国土资源被违规使用,同时还对国家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而地区性的国土资源管理更加需要践行国家管理理念,从基础基层工作加强其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2新形势下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制定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 对于国土资源而言,规划和管理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因而为了更好地促进地区性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地区管理就需要根据当地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规划方案。在进行规划之前,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明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广度和城乡发展的进度,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化的开发和利用,这样不仅能够对土地进行区域性的优化和管理,同时还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建设的行为。在对土地进行规划时不仅需要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资源优势,同时要响应国家的号召,对于生态用地、建设用地和耕地数量进行科学化的分析和调整。这样不仅能够保证规划和管理的多样化,同时还能够兼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同提升。 2.2建设高素质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管理人员是对国土资源进行管理的主要执行者和操作者,因而其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也就直接影响着对于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有效性。因而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推进时,不仅需要重视高科技技术的有效使用,而且还需要关注到管理队伍的水平和能力情况。因而管理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培训机制来对现有工作者进行定期的培训,在培训的过程当中不仅仅需要关注其专业的技术和能力,同时还需要对其思想水平进行适当的培训和提升,这样在他们熟悉操作业务的时候,也能够使他们有正确的法制意识。此外在对管理人员进行招聘和引进的时候还可以采取与响应的机构或者是部门进行联系的方式,对于复合型的管理人才要进行及时引进,并给予一定的优厚待遇,这样才能够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技术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当然由于制度是指导和规范一切行为的基础,因而管理部门还需要制定明确管理机制,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进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结语 本文在新形势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展开的,在国家强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理念的大环境之下,应加强国土资源队伍规范化建设,实现国土资源有效管理,推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在如今快节奏的社会状态之下,地区性经济发展规划也做出了适当的调整,因而就需要地区性国土资源管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对其管理模式进行适当的更新。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面向国土资源管理的土地调查技术探讨 摘 要:该文基于笔者多年从事土地调查的相关工作经验,以农村土地调查中应用到的关键技术为研究对象,研究探讨了土地调查中常用的几种关键技术,分析了几种技术之间的对比,进而详细探讨了全野外与内外业一体化的综合方法,该文是笔者长期工作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升华,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能有所裨益。 关键词:农村 土地调查 关键技术 内外业一体化 1 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概述 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直接为国土资源科学管理、社会经济宏观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对国民经济影响极为深远。多年来,我国农村土地调查成果不仅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审批、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提供了第一手基础资料,促进了国土资源的科学管理,土地数据还成为国家实施土地监管、有效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土地调查为各级人民政府日常决策和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特别是每年的变更调查成果已经成为衡量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效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数据。 土地调查中充分发挥了“3S”技术、信息化技术的作用,最后全面获取了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全国性展开,将推动土地调查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将传统土地调查的技术方法推进了一大步。 土地调查技术方法的多样性同时为土地调查方法的选择存在了一定的条件。如何合理选择有效的土地调查技术方法,实现更高效、无偏差的土地调查就要先了解各种土地调查技术方法的特性,才能更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调查技术方法的设计,才能更准确、高效地完成土地调查工作。 2 土地调查技术比较 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方法从大体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野外法;另一种是内外业一体化法。而对于外业调查中对于补测地物的处理方法有两种:(1)简易补测法;(2)仪器补测法。 2.1 全野外法 全野外法是根据农村土地调查内外业两部分的侧重点来划分的。全野外法是指外业部分的时间和调查时间占整个土地调查的大部分时间。其主要的作业方法是:先对数字正射影像图进行校正,数据源的收集,同时对数字正射影像图进行部分内业解读,输出工作底图,然后外业调查的一种作业方法。其作业流程见图1。 从图1的作业流程可以看出,内业部分解读主要是根据数字正射影像图对行政界线、行政村名矢量化,这种矢量化主要是对照权属协议书和原土地变更数据库,不对地类进行预判,内业作业完后没有内业作业的检查。 2.2 内外业一体化法 内外业一体化法是现在国内比较先进一种技术方法。内外业一体化法是指内业部分的时间占整个土地调查的大部分时间。其主要的作业方法是:先对数字正射影像图进行校正,数据源的收集,同时对数字正射影像图进行全部内业解读,进行内业检查再输出工作底图,然后进行外业调查的一种作业方法。其流程见图2。 内外业一体化方法主要是作用于内业解读方面,同时辅助于外业调查的方法充分预判,除了对行政界线和行政村名的矢量化,还包括对各地类和地类范围的预判以及自然村名,图斑预编号,和线状地物的确定等,在进行了内业充分预判后的同时,还对预判结果进行了内业的专业检查。 从人员的技术要求来看,内外业一体化法明显要比全野外法的人员技术要求更高,不但要求技术人员对外业调查要点的掌握,同时对内业数据处理软件也要精通;而全野外法作业人员在和内业作业人员进行交接数据时,容易造成数据丢失,数据质量上得不到保证,作业速度上也远远比不上内外业一体化法。可以看出全野外法主要是适用于数字正射影像比较模糊,根据影像特征无法完全判读,对地类地物判读比较困难时可采用全野外法,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内业作业时间。 2.3 补测地物方法 (1)简易补测法。简易补测法是地物补测的主要的常用方法,它主要是利用几何原理,采用简单测量工具对新增地物进行补测。主要有距离交会法、直角坐标法、截线法等,适用于补测地物较小或较规整,而且四周有较多的与影像对应的实地明显地物点作为控制的地区。 (2)仪器补测法。仪器补测法是指利用y量仪器对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的方法。由于农村外业调查范围比较广,作业环境比较差,而且费用比较高,所以该方法主要用于简易补测无法完成的情况。仪器补测的方法有平板仪法,全站仪法和GPS补测法。这三种方法主要都是采用补测地物附近特征比较明显的地物或控制点作为已知点,测量已知地物到补测地物的坐标增量,再插入到工作底图上。 简易补测法和仪器补测法各有各的特点,两者要互相结合,在不同地点采用合适的地物补测的方法。 3 全野外与内外业一体化综合法 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方法主要是全野外法和内外业一体化法,这两种方法的区别不仅反映在内外业工作量的多少的不同,而且还反映在对作业成果的检查上,从作业效率上来说,内外业一体化法要优于全野外法,全野外法是体现在室外作业的工作量较大,而内外业一体化法主要是内业作业时间较多。全野外法采用的是先内业少预判(即只在工作底图上作业权属界线与权属名称),对于地类的确定、线状地物和自然村名全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而内外业一体化法先充分内业预判(对地类,线状地物和自然村名和权属界线等都矢量化,线状地物宽度须外业采集),外业作业还可以对内业情况进行检查和修改,大大的减少了外业的工作量。全野外法的缺点是外业作业工作量太大,外业中除了对线状地物宽度采集和自然村名等反映在调查底图上外,还要对地类范围等的确定;而内外业一体化法只要在室外对室内作业内容的修改少量采集就可。这大大减少了外业的工作量,同时增加了对内业和外业数据的检查。从上面可以看出,对于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有三点优点:一是内业的充分预判,减少了外业的工作量;二是内业作业对地类判别,在外业还可以对其范围,地类,位置等的正确性做一次检查;三是对于外业调绘情况的反映在内业矢量数据上更为方便,并能对预判数据再做一次检查和修改。 农村土地调查常采用的是全野外法和内外业一体化法综合法。具体流程图见图3。在复杂丘陵、山区,易充分利用并结合两种方法,即对于影像比较模糊,影像地物阴影比较多、影像现势性差的区域,采用全野外法,而对于地势比较平坦,影像清晰的一些区域,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法,同时采用固定作业人员的方法,即内外业为同一作业员,减少在作业员交接时产生的数据的丢失。 通过野外数据采集及处理的实践,笔者总结出以下经验: (1)内业预判,容易出现内业作业标准不统一,矢量化精度达不到要求,地类范围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情况发生。对于矢量化数据线型及颜色不一致的情况,处理的方法是统一内业作业标准,加强内业质量检查;对于地类范围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情况,有明显错误的,室内立即修改。但对于内业把握不准的,外业调查后再作修改。(2)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解译比较明显、容易判断的线状地物、林地、居民地以及较大的河流、湖泊,无法判断的地方作好标注,进行全野外调查以及对解译的地类图斑进行全野外核实和补充,与权属调查同时进行,依据影像调绘在工作底图上。将地物属性标注在调查底图或记录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界线、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3)外业作业时对于行政村合并情况较多的,但却与县民政局提供的村合并和村名称不符,处理方法就是按民政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对于实地行政区界线与权属文件不符时,应签写新的权属协议。 实践证明,对于丘陵、山区面积较大的区域土地调查的作业方法采用该文设计的方案,既先对影像进行分类,能充分在室内预判的影像,先在室内充分判读,对于影像比较模糊的图幅,采用部分预判的方法理,这样在室内节省了时间,在野外也有减少了工作量,在进行土地调查时,既提高了效率,又保证了质量。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加大国土资源管理力度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力大大加强,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我国虽然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广阔土地资源,土地资源类型也非常丰富,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数量日趋加剧,人均土地利用率在不断下降,可用的土地资源被局限性的分化,加之人为破坏,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及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土地资源的使用率呈现紧张趋势。因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形势下,加快对国土资源现状的改革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中国的整体经济都在不断地发展,并且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整个中国的国际地位也在不断提升,为了顺应经济的发展,中国越来越重视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尽管中国的国土资源已经发展到不错的程度了,但是由于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所以需要从根源入手找到问题所在,想出积极地应对措施。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彻底了解中国的对于国土资源的管理体制目前涉及到那一种程度,再从整体体系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所谓国土资源是指主权国家所管辖范围内的一切资源的总称,包括了土地、江河湖泊、矿藏、生物、气候等自然资源,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物质源泉,同样也是保证国家安全的重要措施。就我国来看,人口总量大,人均资源占有量少,土地资源数量不清、国土资源质量不明确,土地权属比较混乱,再加上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国土资源消耗的加剧,浪费现象较大,使得我国国土资源越来越少,从而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土资源作为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面对国土资源日益严峻的形式,相关部门就必须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只有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才可以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能够提高国土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我国未来的长远发展。 2 新体制下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管理问题 2.1 土地利用量大,供应压力大。随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加快,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土地的利用量越来越大,中国的国土资源是相对比较丰富的,但是取之有尽,土地的供应压力越来越大。再加上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体系来制约土地的利用,中国对于土地的浪费情况就会越来越严重。 2.2 非法乱采滥伐,土地使用不合理。中国占有世界的总面积多,国土资源丰富,但是中国的人口也多,所以人均分割下来,每个人应该占有的国土面积并不是很大。相比于目前土地拥有树木比较小的人群,那些拥有大量土地资源的人群没有很好地利用土地,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2.3 执法力度不够,管理水平不高。分析完土地利用人群出现的问题,就是社会国家和有关工作部门的问题,当前的国土资源制度不够完善,因此管理的力度远远不够。很多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中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在内容上需要改善,执法人员在行为意识上需要加强管理力度。 3 新形势下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要求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很多不能得到具体落实。不光浪费珍贵的土地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因此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首先应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3.1 建立完善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局面造成了我国国土资源的稀有,人口的不断增长必然导致可利用国土资源面积的缩减。因此我们在社会建设中应该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从而在今后的建设中全面落实土地资源的管理。另外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中,首先应加强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同时实行管理全责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最后,要不断加强党风党纪,严格防止官员舞弊现象的出现。 3.2 加强政府对国土资源的管理 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授权与分工,强化政府对国土资源调查与评价管理。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是国家宏观决策和国土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可以根据我国国土资源规划的发展方向,以此来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因而我们要不断加强我国国土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维护国家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强化国土资源资产管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土资源表现出强烈的资产特征。我国对国土资源实行资产管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土资源行政机关也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依法对国土资源行政有关的所有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的把关与管理。 3.3 创新工作 如今我科技和经济水平在不断进步,土地资源管理中不断涌现新技术、新方法,为政府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例如遥感技术、3S技术等。我们要善于利用这些最新的科技成果来发展我国的国土资源规划,同时要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人才的培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3.4 重视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生态文明 土地资源与生态文明建设是密不可分的,“国土资源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空间载体,由此可见珍惜每一寸国土是非常重要的”。21世纪人类建设的主导就是建设良好的生态文明,这对土地资源管理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低碳经济,而发展低碳经济的基础又是生态文明建设,城市方面,应该积极关注和研究如何建立一个低碳城市,在农村方面,新农村建设又离不开生态文明的支持,由此可以看出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3.5 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和农田使用保护 要不断加大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力度,有效控制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性,对于大型设施建设需要严格手续办理。同时,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针对农民宅基的问题,需要控制住房的自主建设、收回空置的宅基地,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发展生态文明的建设,注意建设节约用地。最重要的是,土地资源管理人员还需要积极研究制定农村经济发展及土地合理流转使用的方法,促进生产的发展。在建设项目时,需要保护好农田和耕地,在使用农村土地资源时必须进行相关的规划,尽量不用或少使用耕地进行建设。 3.6 加大技术的研究 在国土资源管理中,技术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保障,相关部门应当重视相关技术的研究和投入。一方面,要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国土资源的信息化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技术的研究,尤其是地质勘测技术,以技术为依托,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效率。 3.7 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 首先,必须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其次,要强化能力训练,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从而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培养一直业务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队伍。另外,为了更好地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如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等来激励工作人员主动参与到工作中去,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之,国土资源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稳定的物质基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也提出更高的要求。而要想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就必须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既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也要重视人员的教育,要加大技术投入,实现国土资源的信息化管理,从而确保我国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国土资源管理中现代测绘技术的应用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事业逐渐发展起来。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全站仪、光电测距仪、计算机系统、GPS、CORS、3S为应用现代测绘技术所包括的数据,现代测绘技术的监控能力与快速精_定位的能力十分强大,它可以调查土地资源和检测矿产资源、地质资源。 [关键词]资源管理 现代测绘技术 一、测绘工作概述 国土测绘的工作核心是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并且基础为光电技术、空间科学、网络通讯和计算机科学等技术,经过精准的分析及定位,测量分界的节点和已有的地表特征,凭借这些技术可以反映地面状态的定位信息和图像的信息,同时要确定地面的自然特征和人造设备关键目标的属性、形状、位置,通过给施工建设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真实、详细的数据,来当作国土资源管理在实际工作当中的主要参考。 二、测绘的流程 测绘是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它主要提供可靠且重要的依据来保证国家土地信息的准确。测绘的工作范围主要有测量土地权属的具体位置、土地的境界、土地的详细面积,还要保证在一定的小范围之内,使测绘的误差减小,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周全的服务。测绘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集中体现在下面四点中。一是测绘工作是有法律性的一种行政行为。二是测绘出的数据要整理成一个整体的资料,包括要制出专业的图、册、表、卡,这些整体的结果能够在相关部门调取数据信息时提供方便的条件。三是测绘一定要符合土地资源管理的指标,且要有很高的精确度。四是对于测绘的数据结果要有时效性,如果当实地测量之后,某些要素发生了改变,要对信息系统马上进行更正,或改变测绘的标准。 三、国土资源管理中现代测绘技术的应用 1、GPS技术在国土资源测绘中的应用 1.1 GPS系统结构 GPS是最初由美国国防部研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实时为用户提供高精度定位、导航服务。GPS导航系统是一种无线电导航定位系统,综合多颗已知位置的卫星到用户接收机之间的距离数据,可计算出接收机的具体位置。 GPS由3部分构成,分别是空间部分、地面控制部分和用户装置部分。空间部分由均匀分布在6个倾角为55°的轨道面上的24颗卫星组成,要确定接收机所处的位置,至少需要4颗卫星的信号数据。地面控制部分由主控站、地面天线、监测站及通信辅助系统组成,负责收集、计算和校正从卫星传回的数据。用户装置部分由GPS接收机和卫星天线组成,主要功能是捕获待测卫星的信号并跟踪其运行,根据所测量的数据进行定位计算,从而得到用户所在地理位置的精确信息。 GPS定位具有全天候、精度高的特点,其观测时间短、测站间无需通视、仪器操作简单,定位使用全球统一的WGS-84坐标系统计算,可提供全球统一的三维地心坐标。基于以上特点,GPS技术作为新的测绘手段,已在国土资源的测绘中广泛地使用。 1.2 GPS技术在国土资源测绘中的应用 一是建立国土资源监测网。国土勘测要求实时、准确,不可能人工完成,需要相关先进技术的支持。GPS技术具有时间短、精度高的特点,已广泛地应用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中。 二是建立国土资源动态监测系统。为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时效性,使用手持GPS接收机,配合摄像头和各种上网设备,提高监测速度和精度,实现动态监测的实时性。 三是GPS-RTK误差分析与GPS静态测量将结合。针对GPS静态测量定位时间长、精度不够的问题,使用RTK技术提高测绘数据的实时性和精度。 2、CORS系统在国土资源测绘中的应用 2.1 CORS系统结构 CORS(连续卫星定位系统)是现代GPS的发展热点之一。CORS系统将现代计算机、数字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融入到卫星定位系统中,目的是通过快速自动定位实现运转持续、精确的定位信息,提高GPS定位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其技术算法有主辅站技术、FTK技术和VRS技术。系统的基本机构由以下5部分组成: 一是基准站网:由分布均匀的基准站组成,作用是采集GPS卫星数据,从而提供监测服务;二是数据传输系统:由相关硬件设备和传输软件控制模块组成,负责把各个基准站观测到的数据传输到数据处理中心;三是数据播发系统:通过电台、各种网络等形式播发收到的定位导航数据信息;四是数据处理中心:是CORS系统的核心,负责对数据传输系统传送的全部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五是用户接收应用系统:包含RTK定位系统、监控定位系统、自主导航系统等子系统。 2.2 CORS系统在国土资源测绘中的应用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对国土资源测绘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测绘技术已难以满足新的测绘需求。CORS系统是传统的GPS定位技术的变革,也为现代测绘技术带来了深刻的变革。CORS系统降低了测绘工作的成本,提高了测绘工作的效率,提高了测绘的速度和测绘结果的精度,目前已被广泛地应用于我国国土资源测绘工作中,促进了我国城市的数字化建设。 3、3S技术及其在国土资源测绘中的应用 3.1 3S技术 3S技术是GPS、RS和GIS的统称。静态GPS技术是国土资源测绘的基础,RIK技术的引入,提高了测绘的实时性和精度,CORS系统的应用,进一步提高了测绘的速度和精度。RS技术通过专业软件对航天航空技术、遥感卫星等拍摄的影像进行制作图像,可以获取色彩丰富的图像,减少了测绘的野外实地勘探工作,弥补了传统测绘技术的不足。GIS是一种特定的空间信息系统,它是结合地理学、地图学、RS和计算机科学,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GIS)与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系统(RS)合称3S系统,为我国国土资源测绘工作提供了国家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框架,是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基础。 3.2 3S技术在国土资源测绘中的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测绘技术正从数字化测绘体系向智能化测绘体系跨越发展。利用3S技术,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影像、高精度卫星定位,使我国的国土资源测绘工作飞速发展,建立了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使地理信息的处理和应用从静态走向动态、从单维走向多维。运用泛在网络、传感设备、智能计算等新型高科技手段,推动地理信息处理与管理向智能化、智慧化、语音化、真实化方向发展,提高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应急指挥、生态保护、节能减排、公共服务等智能化水平。 我国已经完成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全覆盖,形成了全方位的地理信息数据源,建立了庞大的动态地理信息数据库。目前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正在积极构筑海陆空天地一体化的高精度、实时化地理信息获取能力,使大地测量从静态到动态、从地基到天基、从区域到全球发展,推动航空航天遥感朝“三多”(多传感器、多平台、多角度)和“四高”(高空间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高时相分辨率、高辐射分辨率)方向发展,通过卫星发射组网进行全天时、全天候观测,使获取的地理信息资源在时空上覆盖面更广、数据量更大、准确度更高、现势性更强。 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测绘技术的进步,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事业正进入一个黄金发展的时期。测绘技术不仅是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专项信息与政务信息的有效平台,而且是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空间辅助决策与空间数据分析的有效技术手段。从而对测绘现代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与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如何履职尽责 【摘 要】: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端正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健全管理制度和体系,促进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我国国土资源的有效利用。 【关键词】:国土资源;工作者;履职 【引言】:国土资源是生产生活生态之本,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担负着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职责。那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如何才能履行好担负的工作职责呢?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指出:“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观大势、议大事、谋全局、管本行是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前提。”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应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土地资源保护。首先,应该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监督工作,要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国土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一些行为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造成行业竞争出现严重失衡,最终带来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对于相关违法乱纪行为叫停,加大处罚力度,净化社会风气,促进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要加强国土资源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个人及企业对国土资源的保护意识。目前,我国违法建设和违法开采行为,多数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所引起的。因此,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个人及企业的土地资源保护意识,使个人及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到国土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能够有效避免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 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把握当地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方向。另外,强化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净化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作风。最后,还要加大国土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国土资源保护的意识,了解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普及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国土资源保护的社会氛围 2、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 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力度是确保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序、有效、科学的重要保证。首先,要对违法开采、违规建设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要按照相关的工作要求和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以端正的执法态度进行执法。其次,在谭ü程中,一定好做好严格执法、全面排查,严禁出现暴力执法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土地管理执法的科学性和有序性,才能够在土地资源利用合理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外,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将依法执政的观念根植于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土地管理工作。最后,对于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说,对于违法乱建和违法开采行为应该加强整治力度,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端正执法态度,,依照法律程序履行相关执法工作,确保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我国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 3、增强理论和实践技能 只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把各项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注重实际,力戒虚名。理论需要到实践中检验,工作经验需要在实践中学习积累。作为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实践首先要体现在对工作的落实上,体现在抓落实的行动中。摆脱名利思想的干扰,集中精力抓好每一项具体工作的落实。二是注重实功,力戒空谈。实干兴邦、空谈误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是国土人的职责所在,应该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和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一步一个脚印地开展工作。要力挑重担,秉公执法,用满腔的工作热情赢得百姓的支持。三是注重实效,力戒形式。机关工作效率的高低是群众评议机关作风的一个重要参考。每个人在机关作风建设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要具有强烈的时间观念,以行动上的快捷争取工作上的主动,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不管是上级党委、机关、领导关心的问题,还是日常的业务工作都要迅速反应,快速处理,坚决杜绝超时限、推诿扯皮的作风。 4、勇于开拓创新,挖掘潜能 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不断开拓创新。国土资源战线的每位干部职工都要在思想观念上、工作思路上、工作方法上、处理事务上,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并落实到每个环节,这是确保国土资源工作有所作为的关键所在。开拓创新要抓住关键环节。善于抓住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开拓创新要善于谋划全局,开拓的思路要顺应形势发展。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双保”压力和“两难”局面,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也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准确把握宏观形势和本部门实际,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更系统的思维谋划本部门的发展。开拓创新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以改革的方法去应对、破解难题。只有因地制宜,摸实情,访民情,才能寻求出上符政策、下合民意的破解之法。要以创新的举措提升服务水平。面对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必须创新服务举措,改变按部就班的习惯和做法,超前谋划,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5、甘于无私奉献,发挥热能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是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使命,使命的完成需要合力奉献。有了无私奉献精神,才能锤炼意志、学有所得;才能扎实工作,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从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做起,努力培养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幸福感,荣誉感,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国土管理工作是为人民守住耕地红线,为子孙后代长远发展服务的。因此,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同志都应把无私奉献作为行为准则,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执政为民、克己奉公 结语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在当前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仍然存在着管理意识淡薄、执法力度不强以及相关制度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需要结合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从意识提升、执法力度强化以及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国土资源管理中地籍管理模块需求分析 摘 要:我国地籍信息化建设是从19世纪80年代起步的,到现在已有20多年时间的发展,这么多年来可以说我国地籍信息化管理取得了很大成就,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工具。本文通过对地籍管理中不同模块的介绍,阐述这些模块的重要性,为我国地籍信息化建设做出努力。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模块 1 前言 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是广泛进行应用,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发展越来越好,其智能化水平也是越来越高。然而,在中国的中部和西部较为贫困的地区,大多数城镇、市区没有能力购买一整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尤其是在乡村和县城,开发一套完整地、系统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已经超过了经济能力,他们的社会发展受到限制,这就需要一个经济、实用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 2 研究意义 如今地籍管理信息系统都具有屏幕显示和数据导出的互相配合,可以现给用户的信息较为广泛。实际上,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不仅是少数专家才能使用,对有关地籍信息采集、管理的大多数非专业人士来说,便于操作和理解的系统更有帮助。具体来说,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交互操作环境越接近当前的环境,就会有更多的人能够掌握。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分为三个子系统:信息采集系统,地理基本系统和完整的系统的分析。 通过之前描述可以看到,之后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互动环境将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尝试引入虚拟现实技术,使用三维描述地籍信息,这样可以更加直观的管理地籍信息。 3 业务功能模块需求分析 3.1 农村综合变更模块 农村综合变更模块非常重要,因为农村综合变更内容相当繁琐,是农村土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关键构成元素,多种因素互相制约,多个问题需要处理,所以农村综合变更内容要改变解决思路,找出关键思路,按照步骤一个一个进行处理,需要农村综合变更模块包括更多的功能。例如:行政城市、行政乡镇、地块、地表特征、线性特征、面钐卣鳌⑼恋毓槭艚缦蕖⑼恋厮有制界限、标志等等,如此多的内容都需要农村综合变更模块发挥作用。因此,问题处理起来需要按照由大到小、由点到面,先解决重要问题后解决次要问题。 3.2 勘测定界模块 勘测定界模块主要管理的内容有:记录土地出让、转让、承包、农业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权归属、土地开垦和复垦等,定义项目选址范围,来确定使用土地的位置,规范土地使用流程,预计土地面积的技术服务性的工作,绘制土地边界图纸,计算该地区土地合法的使用面积。为了实现研究数据和设定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更换,提供各类报表,实现数据查询、统计和报表打印,呈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成果,规范土地调查行为,限制了经营业绩预留了足够的效果。快速查询和输出功能,以及重要的绘图功能,可以节省大量人力;利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划定调查范围,提供直观的数据库表,是管理人员和领导进行决策工作的重要基础。 3.3 农村土地流量分析模块 我国国土管理局每年需要执行一次对土地流量的勘测和分析,勘测流量变化是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特别着重分析各个种类土地规模的变化和耕地面积大小相对同一时期的变化、耕地面积以及数量的变化;土地利用情况和土地是否总体平衡、平衡的比例、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等工作进行分析。所以,国家每年的都要对土地流量进行总体把控和分析,保证耕地总量占比的平衡,保护耕地不会流失,控制农用地转建筑用地的数量以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都需要农村土地流量分析模块强有力的支撑,农村土地流量分析模块已在耕地保护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3.4 城镇综合变更模块 城镇综合变更模块主要完成城市地籍变化所需要的一系列资料,完成地籍变更的菜单、表格、书籍、地图、门卡等实时动态更新的变化。变革内容十分复杂:权属单位属性更改、权属单位分割、权属单位组合、权属单位边界的调整、权属单位变更等等。在以上内容变更后,城镇综合变更模块可以将变化领域的毗邻关系、面积大小哦、图形拓扑等进行自动处理。举例说明,假设城镇中出现一条新的马路,这种情况涉及到很多内容,有居委会的变化、权属单位的变化和在地面上的其他归属关系的变化,涉及到更多更复杂的变更内容,处理起来更加麻烦,需要理清处理的步骤,但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各个相关元素之间的联系,元素的编号等等。 3.5 集体、国有土地设定登记模块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程序是所有者进行必要的文件登记,首先要向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窗口的检查窗口提供人事档案信息,窗口接待人员检查所持文件信息是否完整、所持文件是否真实,当第一步进行完毕后,再录入集体所有权的信息并打印出来进行比对核实;第二部转移到初步调查处,检查者检查所有权信息是否正确,没有问题之后,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册、审核,审核由地籍管理科长(主任)进行,审核过之后,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册表清单进行审查。该复杂过程都可以在集体土地设定登记模块进行操作,省去很多复杂的环节,方便高效。 4 结语 国土资源管理中地籍管理模块的业务功能模块的设计,确保了由计算机监控输入过程的每一个部分,加强了工作进度的监控,同时也可在办公过程中定制各种形式:用户、机构、部门、权属和数据流量等等信息,而且可以动态显示或跟踪数据包的变化,以增加地籍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初探循环经济下的国土资源管理 【摘要】我国资源形势日趋严峻,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态经济,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义重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土资源的利用也越来越紧张,可利用的资源量也越来越少,随着循环经济的提出,更加需要加强国土资源的管理,努力去提高其利用率节约国土资源,符合当前循环经济的要求,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发展。本文讨论了在循环经济的背景之下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问题。 【关键词】循h经济;国土资源;合理管理 所谓的循环经济根据当前的形势而提出的一种经济形态,主要是对经济的可循环利用,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是一种生态经济。在国土资源的管理上,就要求对资源合理科学的管理和利用,实现其循环利用,创造其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提高其利用率。 1.关于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的发展是现在社会的一大趋势,循环经济也是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今社会,人们对循环经济还没有很普遍的认识,特别是在还要靠消耗资源来促进经济增长的地区,基本都没有循环经济的理念。所谓循环经济是与线性经济相对的,它的主要特征是将资源进行循环的利用,是一种以节约资源以及循环利用的经济形态,也叫做资源循环型的经济。将经济活动组成一个反馈式的流程是循环经济的主要要求,这个过程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步骤:第一,自然资源的开发;第二,物品的生产以及消费或者是旧物的再利用;第三,废物再生,物质之间的交换通过互联的方式来进行,对进入系统的物质以及能量进行最大限度的利用,以达到“低开采、高利用以及低排放”的效果,将经济活动产生的对环境的影响,尽量的降到最低。 循环经济的本质是生态经济,它要求的是要根据生态学的规律来对人们的经济活动进行指导,要求在资源管理中,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能占用后人的资源。简单来说,循环经济是根据生态规律来对环境容量以及自然资源进行利用,来使经济活动向生态化的方向转变。 2.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现状 根据循环经济对资源管理的要求,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当前所存在的问题有以下的几个: (1)在指导细想方面,还没有进行真正的转变,没有实现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来从根源上减少资源的消耗,与循环经济的理念还有很大的差距;(2)没有比较系统的理论作为指导。国土资源的管理还处在改革的初级阶段,没有可行性较强的理论体系,还被禁锢在计划经济的“牢笼”中;(3)有关的法律建设有很大的滞后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但没有很好的前瞻性,与时代的发展相比反而比较滞后;4)在对国土资源的管理与经济的循环协调发展的促进政策上还不够完善,衔接比较差;(5)技术手段比较落后,还没有形成有关的先进技术的支撑体系;(6)人才比较缺乏。缺少既有国土资源的管理技术又有业务素质的复合型的人才,而且这种情况将会随着时间的增长有越来越突出的表现;(7)没有将资源意识、环保意识以及节约意识进行全民普及。 要解决当面的这些问题,要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的共同努力,在理论思维、操作方式以及实现途径等方面要借鉴先进的经验以及管理来进行创新,不断的推动我国国土资源的管理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3.改变的策略 在当今社会,地球上的自然资源面临着枯竭的危险,在人类不断的将地球物质大幅度的挪动的同时,在化石燃料以及矿物之中的有害物质也被释放了出来。国土资源的管理只能以可持续发展为立足点,以循环经济的发展为立足点,才能够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为其提供物质基础。所以,加强国土资源的管理特别重要。主要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来进行: (1)要加快管理办法的制定。注意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以及方法,提出有关的思路、步骤、目标以及政策措施,指导其健康的发展。 要坚持“资源的开发与节约同时进行,节约为首要任务,依法对资源保护以及合理的利用。提高其利用率,要能够实现永续的利用”方针,要以走新型的工业化道路为要求,将市场作为导向,把企业作为主体,以资源利用率的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增强以及环境的保护为目标,来加强对法制的建设,进行政策导向的强化,依靠技术来进步,加强管理的科学性,建立并且完善可以和现在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体系以及运行机制,进行经济与环境以及资源相协调发展的促进; (2)以管理的创新以及技术的进步为依托,为其提供较有利的支撑以及保证。要使用新技术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来提高其管理的水平。比如,可以使用“3S”技术,对其进行比较彻底的检查,对承担此任务的单位要进行工作质量的监控,避免由于“人情关”的关系而出现漏洞,也避免地方的保护主义泛滥发生; (3)要突出重点,注重实际的效果。国土资源的管理,涉及到的面比较广,必须要能够抓住重点。一方面是以土地的节约、能源的节约以及矿产的节约为重点,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是以资源循环利用的推行以及综合利用为重点,要能够保证资源可以被最大程度的可持续的利用,为新型的工业化奠定比较坚实的基础。对只是走形式主义的有关管理部门,主要的领导人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要依法惩办,不能只是采取一些经济手段或者是行政手段; (4)要强化政策的导向,坚持限制与鼓励相结合的制度,尽快的出台有关的鼓励办法,加强管理,形成有关的激励机制,为实现国家的投资体制的改革提供保障; (5)建立能够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的有关的法律体系,依法来推动有关的管理工作的有序的发展。要注意制定比较统一的法律法规,对地方性的有关法律法规要废除; 4.结论 由于现在国土资源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式,所以国土资源的管理特别的重要,加强国土资源的管理,不但可以适应当前的经济体制,也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现在所面临的资源的严峻形势有一定的缓解作用。有关的部门一定要注意加强管理,提高管理的质量,实现国土资源的最优化发展。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试论如何做好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工作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短缺问题日渐突出,强化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提高国土资源的利用效率,在促进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效率提升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基于此,本文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探究,以期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基层国土资源;资源管理;土地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康,尤其是随着土地资源短缺问题的不断凸显,在新的发展时期如何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成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研究的重要课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是整个国土资源管理框架的基础和核心,但是当前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探究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当前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土资源保护意识比较淡薄,这种淡薄的观念意识表现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就是土地资源利用审批的混乱现象,由于缺乏有效地保护意识,在土地征用审批、审核等方面往往无法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土地审批手续和程序混乱,土地滥用现象十分严重,直接导致了基层土地利用不合理问题的出现。其次,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有待提升,一是很多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执法基本上是靠领导的“一言堂”,领导干部没有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审批手段和要求随意更改,违法滥用行为层出不穷。二是很多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法律法规意识比较淡薄,执法力度欠缺导致了大量国土资源的流失。另外,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市场化倾向和征地补偿机制不够健全也是当前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很多基层国土资源使用权的转让都是通过协议的形式进行的,加上土地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问题,使得土地收购储备相对比较困难,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垄断性土地资源开发的现象,市场化程度远远不够。在土地征地补偿方面,由于各个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在征地补偿方面经常出现冲突事件,征地补偿相关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2 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效果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国土资源保护意识。强化国土资源保护意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要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土地资源保护意识进行强化,加大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端正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确保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能够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要求有效地进行。其次,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要按照标准、要求和程序开展土地审批审查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土地管理工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把握当地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方向。另外,强化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净化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作风。最后,还要加大国土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国土资源保护的意识,了解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普及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国土资源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力度是确保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序、有效、科学的重要保证。首先,要对违法开采、违规建设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要按照相关的工作要求和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以端正的执法态度进行执法。其次,在执法过程中,一定好做好严格执法、全面排查,严禁出现暴力执法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土地管理执法的科学性和有序性,才能够在土地资源利用合理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外,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将依法执政的观念根植于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土地管理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征地补偿措施。征地补偿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是确保土地征收利用、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保护的重要方法。首先,国家应当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对我国的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和意见给予指导性的规范和统一,出台相关的征地补偿制度和补偿标准,为基层国土征地补偿工作提供科学的建议和意见。其次,为了减少土地征地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问题,在土地征地过程中,首先要做好人民群众对补偿措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情权,做好相关的学习宣传工作,尽量拓宽土地补偿途径,做好相关的安置工作,提高征地补偿工作的有序性。 3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改善措施 社会在不断的向前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时代对于社会组织结构中各个环节的要求不断的提高,虽然我国地大物博,但是有限的国土资源也开始出现了紧张的局面。如何有效的对国土资源进行利用,以保证其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考虑的事情。目前,在管理国土资源工作上,我国仍旧有着很大的不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执法不严,观念陈旧,体系制度匮乏,管理措施不配套等,这些都成为基层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开展的阻碍。我们必须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改善措施,以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一是加强土地资源保护。首先,应该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监督工作,要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国土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问题,导致土地违法审批行为的发生,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造成行业竞争出现严重失衡,最终带来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对于相关违法乱纪行为叫停,加大处罚力度,净化社会风气,促进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要加强国土资源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个人及企业对国土资源的保护意识。目前,我国个人及企业违法建设和违法开采行为,多数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所引起的。因此,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个人及企业的土地资源保护意识,使个人及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到国土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能够有效避免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提高执法力度。对于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说,对于违法乱建和违法开采行为应该加强整治力度,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首先,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端正执法态度,不暴力执法,依照法律程序履行相关执法工作,全面排查、严格整治,确保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我国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三是完善征地补偿措施。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科学、规范、统一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和补偿制度,并且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及时的调整,使征地补偿费用尽量满足群众需求和意愿,从而确保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地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防止征地补偿的克扣和截取,防止补偿资金落实不到位。此外,要确保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补偿措施的知情权,尽量拓宽补偿途径,对被征地群众作出妥善的安置,以减少相关纠纷问题的发生。 总之,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在当前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仍然存在着管理意识淡薄、执法力度不强以及相关制度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需要结合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从意识提升、执法力度强化以及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摘 要:一个城市的环境卫生水平代表着整个城市的形象,对城市经济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城市的环境卫生不是一个人能解决的问题,是大家公共参与的事情。因此,要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调动公众的积极性,使其能够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大大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效率。因此,本文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做出阐述,并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从而促进公众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治理工作中。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公众;参与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城市居民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公众对于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不重视,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从而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危及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公众要主动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保持正确的环保意识,并付出实际行动来保护环境,从而营造一个清洁、美丽的城市环境。因此,本文将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为重点,进行相关的探讨和研究,并提出了有效的应对方案。 一、加强市容环卫管理中公众参与的措施 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保障公民参与环卫管理的合法性 (1)明确公众的环境诉权。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对公民的起诉权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这不利于公众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也不利于公众对环境管理的监督。中国应在立法上放开诉讼权,确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法律地位,加大公众参与的深度,落实公众对环境管理的参与权。 (2)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中国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并规定有关机关应实事求是地环境质量日报、周报,每年召开环境状况会,经常举行环境事务听证会,让公众及时了解环境状况,引起公众对环保的关心。 (3)环境管理中,要使公众的参与权得到实现,就必须增强实行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设立或指定处理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事务的机构,如环境信访部门,及时收集群众呼声,及时反馈,并及时处理,同时对公众和公众环境团体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拓宽各种参与渠道,实行政务分开。 2、加大公民参与宣传力度 城市垃圾主要的生产者是城市居民,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受益对象也是城市居民。因此,我国政府本门应该高度重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问题,发挥一切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灌输城市居民强烈的环保意识,使其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以下是媒体宣传公共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三个方面: 首先,将公众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成果进行展示,使政府政务做到真正的透明化,从而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使公众更加相信政府,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 其次,要让公众各种广泛的参与,宣传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人让公众能够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使其保持正确的环保意识,自主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此外,政府要对各种参与途径进行着重宣传和教育,激发更多城市居民对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视和关心,能够主动加入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队伍中,并带动身边人进行环保,为以后公众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保障。政府还可以开展一系列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宣传活动,通过生活情境、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使青少年以及更多城市居民接受城市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思想,从而能够积极参加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为城市的美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再次,是具体的公众参与,是一种群众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的公众参与方式,这种宣传方式效果也比较明显。政府可以通过开展一些实践活动来让公众对这一环境现状进行评价和分析,并亲身体验其中,增加城市居民的自主性。与此同时,在进行活动与参与过程中,对于公众的参与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和刺激,刺激其参与到活动中来,并在活动中对其进行鼓励,让公众能够保持长期参与的行为。另外,可以采取一些奖励的措施,对于参与者发放一些小赠品、小礼物等,使参与者能够更好的投入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自发产生环境保护的意识,从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效率,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3、发挥居委会与街坊层面的代表作用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居委会下设环境卫生委员会,代表一个居民区全体居民的利益,了解居民区内与市容环卫治理相关的问题、矛盾和纠纷,向政府部门转达居民的诉求,与作业单位、环卫部门和经营者进行交涉。 其次,居委会还可以承担组织实施居民区卫生自我管理的使命。除日常管理和项目实施外,可以在居住区内组织以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为目标的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以楼组为单位清洁公共部位,制定村规民约、表彰和批评等。 再次,除了居委会外,还要建立街坊层面的公众参与机制、街坊实际上是一个依托体制机制,实现对各种组织要素进行优化整合的虚拟层级,重在发挥街道和居民区之间承上启下的功能。”街坊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能代表居民对作业单位、管理部门、经营单位进行监督、规劝、交涉。同时,参与对环卫和道路作业的监管,代表居民拥有签字权。也接受环卫管理部门对本街坊居民公共行为的评估,并通报所有居民,发起相关宣传和规劝活动。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首先,是建立市容环卫治理信息披露和机制。在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中,政府应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公开信息、提供咨讯,这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先决条件。凡是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定期新闻会制度,对信息披露的程序、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其次,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面向公众的市容环卫管理网站。既方便公众简单便捷的获取信息,又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了一个发表意见、表达愿望的有效渠道。从而克服公众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参与障碍,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在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领域,应根据群众的要求提供培训。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城市的环境卫生是靠公众共同参与来保持的,这不是一个人就能解决的事情,而是整个城市居民共同解决的问题,城市环境卫生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城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教育的宣传力度,使城市居民以及青少年都能够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增强其强烈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自发组织环境保护活动,为城市的文明建设做贡献,从而提高城市整体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城市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创新策略初探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也发生了非常大的转变,尤其是在近些年我国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的大前提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粪便的处理等内容,在本文中笔者就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创新策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创新;策略 1引言 随着国家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话题,并且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要从管理入手,这样才能够显示出环卫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希望本文能够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有所帮助。 2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现状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发展中已经呈现出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式,并且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的重要参考内容,标志着一个城市的文化氛围以及公益道德的发展程度。由于我国城市发展比较晚,因此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都处于空白期。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进程飞速发展,城市人口急速扩张,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的大前提下,人们的生活态度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推行卫生城建设标准来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化管理,促使环卫事业向专业化、科学化转变。自我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将很多国际先进的环保管理理念引入我国,国内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在此期间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已经有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一模式转变成为综合管理、分级责任制的管理,这在我国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历程中以历史性的突破写入史册。 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但是根据目前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来看,与国外先进环卫工作管理模式对比还存在很多缺陷,还不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传统环卫工作管理体系中,由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很多需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到位,由于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原因导致环境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多的矛盾,加之没有相应的立法机构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法律性的规定和指导,所以说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如何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由于城市环境比较复杂,由于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飞速发展而导致很多城市的规划工作存在缺陷,导致很多工业园区与城市居民交叉在一起,而且目前我国城市人口超负荷导致城市环境卫生压力非常大,废气污染、噪声污染、粉尘污染等已经成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难题。为了有效提升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需要全民动员,帮助城市居民树立正确的卫生观念,从城市合理布局的角度出发进行城市规划,为尽早实现生态城市建设打下基础,根据笔者从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措施: (1)制定科学的环境管理体系。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因此要切实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就必须从政策体系入手,严格的执行国家相关的质量体系标注,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对任何一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目标制定、环保要求的综合考量,并且通过环保体系综合性分析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并在政府主导下开展工作,这种科学的量化能够有效的提升城市环保卫生管理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2)提升城市环保部门的信息灵敏性。为了提升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水平,必须要提升环保部门的信息灵敏性,通过逐级治理、逐级检查的方式,及时的发现破坏城市环保事业的问题根源,通过明察暗访来加强城市环保部门的管理效率,全方位、立体化的管理模式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网络。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要实行问责制,将每项工作都落实到人,分片包干的工作形式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效率。 (3)明确管理目标。城市的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因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的管理目的,在财政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的增设一些环卫设施,并且深入居民中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意识讲座,提升居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并引进先进垃圾处理设施来做好污染物处理工作。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分通过设立三年目标、五年目标等形式推行城市的绿色计划,努力争取尽早实现国家级卫生城,通过长短期目标的结合来有效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 (4)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市政环卫部门工作目标明确的前提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对环卫工作进行督导,通过全民性卫生运动等活动的开展,对相关环卫部门的工作水平进行评比,将城市环保指标实行责任制,督促各个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 4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原则 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课题,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是国际环保行业的发展理念和宗旨。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式的前景之下,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因此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思路要不断的扩展,不但要满足城市环卫工作的职能作用,还要体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社会属性,因此笔者认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遵从以下几点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为人民群众创造更适宜居住的生活环境,因此一切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都要以人民为基础,从群众的角度出发明确工作内容,以维护公众利益作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最终目标。 (2)严格依法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的体现就是依法管理,在现代化城市管理体系中,要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要依法处理,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措施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且组建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通过普法宣传来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2)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城市环境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要从城市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来实现城市发展的良性循环。 (4)分级管理原则。分级管理原则能够有效的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能够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城市层次的划分原则制定各级管理目标,例如可以通过市、区、街道逐级管理的模式来对城市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城市环保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5结束语 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衡量一个城市管理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大前提下,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需求,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地居住生活环境,本文文中笔者从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和现状入手分析,对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就如何有效的提升我国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给出了几点建议和意见。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必将在未来我国城市化建设工作中占据更为主要的地位,有关此问题的研究也将不断的深入,希望本文能够为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能够有所借鉴意义。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试析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摘要】城市环境卫生既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又是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介绍了目前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对策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 (1)环卫意识不足。各个层面对于环卫的认识不够深刻,不但使自然环境更加恶化,还对群众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基层城市居民因为受传统生活习俗和城市发展空间的制约,大多分布在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同时大多存在村中城、城中村的城镇布局,传统的生活习俗并没有脱离农村那种较为落后的卫生观念和意识,致使城市环境卫生较差。 (2)《条例》落实不到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改善市容管理和建设的一项重要法规,不仅规范了政府机关、普通居民的义务和行为。还规范了各级依法管理城市、建设城市必须遵循的原则。可是在具体的工作中,专业人员不专,不依法,不懂法的现象普遍存在,职能部门、职能单位在管理和建设城市中的管理混乱,角色混乱,职责不明,任务不清,法规约束不到位,管理跟不上。 (3)环卫投入不足。基层城市的经济发展受较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面对的形势比较困难,更有一些位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较慢,市场经济发育缓慢,体系不完善,没有大型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唱主角,群众的思想观念落后,致使经济效益不高,地方财政压力较大。政府部门虽然主观上重视,可是财政压力较大,缺乏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环卫建设事业的发展,最终促成环卫工作不良循环的发展态势。 (4)环卫职工待遇不高,工作条件恶劣。环卫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工资政策兑现难,不但让在一线工作的职工合法权益不能维护,还极大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同时环卫工人工作条件较为恶劣,长期接触大量汽车尾气、空气灰尘、各种垃圾,对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影响,还受到交通事故的严重威胁。 (5)环卫设施陈旧,服务手段落后。基层城市环卫基础设施落后,垃圾收集主要还是靠垃圾桶、垃圾房。机械清扫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等都较低。机械化度低,科技含量少,服务手段落后,大多还是大铁锨装垃圾,大扫帚扫马路,服务手段原始。机械设备更新难度大,不但提高了运行成本,还影响工作效率,同时存有较多的安全隐患。基层环卫部门专用机械和设备一是机械化作业程度低;二是更新周期长。大多数机械车辆和设备都处在老化陈旧状况,严重超出使用期限,车况较差,安全系数小。 (6)卫生服务费征收困难。卫生服务费征收困难不但影响了环卫部门的经济收益,更制约了环卫工作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都已明确规定: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收集、清扫、运输和处理废弃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因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不论是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既不委托环卫专业单位,自己也没有具体的解决办法,大多环卫部门出于职能原因,无偿承担了本应由社会和公民自行解决或有偿进行的环卫服务。 二、改善措施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城市环卫事业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各级政府应大力扶持。提高市容环卫部门履行职能的能力。第一是资金支持。在城市的管理中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难以正常运转。环卫部门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肩负着重要的管理职能,政府部门要重视并发挥好其在城市管理中的骨干作用。第二是政策支持。现代化的城市管理需要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管理好一个城市不但要促进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还要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做好城市环卫工作要采取部门联动,以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依法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 2增加环卫设施。环卫设施是环卫工作的物质基础,完善配套的环卫设施是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条件。一是加强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方便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生活垃圾;二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向社会公开招标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3开展环卫服务创新。为满足群众对环卫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要积极开展环卫服务手段创新。引进科学技术,有计划地培养本行业的技术人才,应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加快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步伐,逐步解决设施落后,服务手段滞后的现状。环卫作业要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机械化服务水平。做到服务效率高,服务品质好,服务及时到位,形成全方位的更加开放的现代化环卫服务。 4 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营造一个卫生整洁、安全文明、舒适优美的良好环境是一系项系统的工程,只靠单方面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各行各业和广大市民的配合与支持。要充分发挥舆论在环境卫生管理中的推动作用,增加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的严肃性,提高企事业单位、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及法制观念。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种传媒介向广大市民普及市容环境和市容法规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抵制各种不文明的行为。突出抓好中小学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重公德,讲卫生的良好习惯。5 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大各级政府对市容环境工作的重视及投入力度 (1)发挥主动性,拓宽经济来源,弥补经费不足 一是环卫行业实行承包管理,实行简政放权,让基层负责人独立经营。二是开办环卫服务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经营。三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按照经营城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主导,既有政府行为、更有市场手段的多元化投资新格局。 (2)改变传统的作业方式,使其机械化、科学化 一是加快机械化作业的步伐。这不仅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而且能提高作业速度和质量,这也是提高城市管理形象所必须的。二是深化垃圾收运方式的改革。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垃圾经垃圾中转站压缩后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6 加强环境卫生监察队伍的建设 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制观念强、严于律己、公正执法的环境卫生管理队伍,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内容执行,真正做到“三分干七分管”,使其能够胜任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任,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加强对环卫部门的领导,使其能够各司其责,专业性强,协调灵活。对街道的环卫队伍要认真管理,使其能够与市、区环卫部门有很好的衔接,成立环卫清洁管理站这一级组织。 7 大力开展城市垃圾的回收综合利用, 提高回收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中的纸类、塑料、织物、玻璃金属、动物骨头等是重要的再生资源, 因此, 要大力扶持垃圾的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 对于可堆腐的生活垃圾经高温堆肥处理后, 可加工成有机肥料, 支援农业生产。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出现了不少环境问题,原有的环卫制度也难以改善目前城市环境的污染问题,对此要积极开展环卫管理研究,针对问题采取措施,提高城市环卫管理的水平。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当前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发展,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也在稳步上升,而人民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其中对城市发展中的环境卫生问题更是加以关注。城市的环境卫生问题是彰显一个城市精神面貌、文明面貌的直接体现者,更是与城市市民的生活质量以及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尤为重要。 关键词:城市环境 卫生管理 所谓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就是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按照自然的发展规律、客观的经济规律以及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构建专业的管理队伍或者引导社会群众的力量,依照相关规定对城市内部的垃圾进行清理、收集、运输、处理、综合利用等活动。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市民对城市的要求也越加严格,对城市卫生方面更是加以关注,所以在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问题也越加醒目。 1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管理体制不健全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一般来说可以看成是环卫管理组织的相关职责和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总和。在城市卫生的管理过程中,只有健全的体制才能够引导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可以说管理体制是城市卫生管理能够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形成背景是落后的计划经济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及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也在不断的发展完善,在此则出现了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上下不一的不良现象。我国相应的提出了此类文献对其进行约束,比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城市市容以及城市环境卫生进行管理,而相应的下一级的省、自治区对城市市容以及环境卫生的管理部门是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上述文献的内容可知,市级与县级对城市卫生管理的部门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样就给体制的不健全埋下了隐患,比如湖南省对城市卫生管理的态度是“建管分离”,各市的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则换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而在其他省市,城市卫生管理部门有的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有的却是市容行政管理局,甚至有的是城市管理局,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县级就更是五花八门,行政管理结构不一,则城市卫生管理体制就更不能够统一,在此就造成了城市卫生管理的阻碍。 1.2环境卫生管理资金、设施不到位 城市环境卫生要想达到有效的管理,则环卫的基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比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卫专用车辆、环卫停车场、果皮箱等,而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面积不断的扩增,环卫设施则会相应的不断增加,而资金的缺乏、用地的紧张以及各个职能部门配合的不合理都会给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带来阻碍。 (1)管理资金不到位。针对于城市的环境卫生这一方面来看,没有资金的注入与使用是万万不能的,,从原始的计划经济时期就明确规定城市卫生管理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大批的国有企业不断的破产、改型转制,原有单位负责的环境卫生工作则大量的流向政府和社会,长此以来政府部门负担就会越来越重,就会出现经费紧张的状况,导致环境卫生管理的资金不到位,这样就严重的影响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环卫用地有困难。在以往的城市规划中,没有对环境卫生方面做出良好的规划,所以城市布局则缺乏合理性,没有考虑到环境卫生的措施用地,并且以往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设施数量不够,所以对环境卫生措施的用地更是没有做到明确规划,而对于城市新区来说,城市规划是依靠于城市建设来说的,如果影响到城市建设则就会相应的取消环卫设施规划,这样就导致了在旧城区无地进行环卫设施建设,在新城区无心进行环卫设施建设。 (3)各个职能部门配合不合理。城市环境卫生保护措施的建设是离不开各个职能部门相互搭配的,比如对于一座垃圾消纳场来说,他的建设需要发政委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国土单位、环保部门、林业单位、财政部门、城管部门等办事处共同参与,如果这些部门不能够进行良好的合作、良好的配合,就不能够进行协调统一的工作,就会使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工期不断的增长,所以说各个职能部门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 1.3垃圾处理水平不达标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城市化建设不断健全,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日益提高,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却是与日俱增。所谓固体废弃物也就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但是现在这些垃圾的处理水平,我国还没有达到理想的高度,就生活垃圾来说,当今我国大多数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速度跟不上生活垃圾的增长速度,并且处理水平也达不到处理要求,例如湖南省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的只有百分之五十左右,而其中大多数垃圾都是采用填埋处理的,处理水平达不到无害处理的水平,这样不仅是对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污染了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间接的影响着市民的身体健康等。 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当的原因分析 笔者根据以往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过分析探讨总结出以下几点原因: (1)对城市卫生重视度不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想真正的落实,则必须法制化、市场化和明确社会管理的思想和观念,而各地的政府的工作重心都是针对于城市建设的大项目和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对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不够重视,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别说法制化与市场化了。 (2)管理体制不健全。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精细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广泛,比如要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城管部门、街道管理部门和社会教育部门等各个方面,在此则需要各个部门能够和谐统一的进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而当今大多数城市都是仅凭环卫部门在进行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这样是顾头不顾尾的。 (3)管理机制不健全。在日常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管理机制不健全,比如市场机制、竞争机制、监督机制等机制都没有对环境卫生管理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样就会使得环境卫生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管理问难以解决。 (4)法治观念淡薄。当前社会,我国对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这样一方面会导致在管理工作中无法可依,使得管理部门无法进行严谨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人民群众就没有明确的法律意识,无法做到日常生活中的环境卫生保护,这样就会形成恶性循环,无法做到城市卫生的合理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逐渐在城市管理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但卫生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分析问题并采取对策。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问题;对策 前言 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取得了迅猛的发展,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也在稳步上升,而人民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其中对城市发展中的环境卫生问题更是加以关注。 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规划不合理 大部分中小城市在旧城改造后和新区建设时,环卫基础设施没有同时规划建设,造成选址难、建设难。已经建成的设施既不配套,分布又不合理。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和利益驱动,原有的公厕改装成了门店,城区公共厕所少。露天垃圾站点由于长时间暴露在外,晴天灰尘飞扬,雨天污水遍地,影响市容观瞻。 2、环卫投入不足 基层城市的经济发展受较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面对的形势比较困难,更有一些位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较慢,市场经济发育缓慢,体系不完善,没有大型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唱主角,群众的思想观念落后,致使经济效益不高,地方财政压力较大。政府部门虽然主观上重视,可是财政压力较大,缺乏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环卫建设事业的发展,最终促成环卫工作不良循环的发展态势。 3、对城市卫生重视度不够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想真正的落实,则必须法制化、市场化和明确社会管理的思想和观念,而各地的政府的工作重心都是针对于城市建设的大项目和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对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不够重视,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别说法制化与市场化了。 4、各个职能部门配合不合理 城市环境卫生保护措施的建设是离不开各个职能部门相互搭配的,比如对于一座垃圾消纳场来说,他的建设需要发政委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国土单位、环保部门、林业单位、财政部门、城管部门等办事处共同参与,如果这些部门不能够进行良好的合作、良好的配合,就不能够进行协调统一的工作,就会使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工期不断的增长,所以说各个职能部门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 5、管理体制不健全 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精细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广泛,比如要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城管部门、街道管理部门和社会教育部门等各个方面,在此则需要各个部门能够和谐统一的进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而当今大多数城市都是仅凭环卫部门在进行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这样是顾头不顾尾的。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问题的对策分析 1、明确责任,综合管理,是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关键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全面治理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仅仅靠环卫部门是不够的,同时还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协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环境,形成人人参与、共同管理、个个有责的良好氛围。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街道、社区、房产开发商之间的协调,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之间的沟通,加强与所属区域政府的联系,落实好区域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不留管理和作业的重复点、空白点,避免空位、缺位和盲区。对重点地区和易造成脏乱的难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责任界定,采用挂牌方式将责任区域、地段、责任单位、工作标准予以公示,做到范围明确、内容公开、责任到位。从而促进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对工作效果的有效监督,推动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开展环卫队伍政治业务教育,法律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工作综合素质水平。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监督、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分工负责制,绩效工资制,责任追究制,奖惩兑现制,末位淘汰制等,提高从业人员严格管理、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标准。 2、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结合 为了切实地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结合就是不错的环境保护与管理措施。比如:变生态环境的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对企业的排污费进行改革;对于环境保护的项目提供优先优惠的贷款;建立健全的环境税征收制度,对于那些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的行为征收自然资源税,对于那些产生环境污染物的行为征收污染税等。 3、发挥主动性,拓宽经济来源,弥补经费不足 一是环卫行业实行承包管理,实行简政放权,让基层负责人独立经营。二是开办环卫服务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经营。三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按照经营城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主导,既有政府行为、更有市场手段的多元化投资新格局。 4、城市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 鼓励在全社会所有的部门推广废物最小量化,力争建设“零垃圾填埋和零废物”的循环型社会。可回收的废品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罐、玻璃瓶和旧衣服等。为引导和方便居民社区(组屋、有地房产和私人公寓)的废物循环,垃圾箱要设置分类,在人流众多的公共场合也有这样的废品回收箱。 大力开展城市垃圾的回收综合利用, 提高回收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中的纸类、塑料、织物、玻璃金属、动物骨头等是重要的再生资源, 因此, 要大力扶持垃圾的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 对于可堆腐的生活垃圾经高温堆肥处理后, 可加工成有机肥料, 支援农业生产。总之,通过垃圾的分类回收、资源再生,来保持城市良好的卫生环境。 5、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城市管理是以市、区、街道三个层次组成的,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必须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社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不是各自为政、块块分割,而是统一指挥下的有机的协调管理。在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如何发挥关键作用,这一问题应该日益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加以思考和研究,因为从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向看,只有有效地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居委会、社区管理的范畴,并成为其主要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 6、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 在建立了健全的环境保护法规的基础之上,还必须将其落到实处,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地位,这样才能够促使国家与地方环境行政法规发挥真正的环境保护与管理作用。除此之外,必须要做的就是摆正环境监理人员的位置,令其真正以公务员的身份执行环境执法的任务。 7、选择合理的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 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是指垃圾末端处理所采用的技术、工艺体系及其优先级别、结构层次的部署或规划。它是实现垃圾管理策略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技术路线的确定同样需要遵循一些普遍原则,还要将本地实际与前沿发展趋势结合起来,对比筛选出可行的经济性方案。首先,城市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的选择应以城市垃圾的本身特性为依据,以最大程度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为标准,即在保证处理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垃圾的减容和减量,并尽可能地回收利用其处理过程所产生的资源和能源,以提高处理过程的经济性。其次,要充分考虑技术工艺的适应性和当地的经济、技术条件,不能盲目引进高成本的高新尖端的技术设备,还必须保证处理对象始终符合所选择的工艺要求。 结束语 城市环境较为复杂,人口稠密,住房拥挤,不少城市中的工业区和居民区没有截然分开,加上交通车辆多等,造成废气、废水、噪音、粉尘等污染,影响环境质量,危害群众健康,需要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探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途径 摘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现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及整体竞争能力,因而相关部门应认真分析城市的特点,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对策,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使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更大程度的提高。本文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途径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环境卫生;管理;途径 前言 近年来,各个城市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积极探索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实行生活固废处理、餐厨垃圾收运、“三乱”清除、道路清扫保洁等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广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开展文明示范路段创建;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机制创新,推进行政执法综治化,提高城管执法效率;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中,既要清理、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和设施,又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解决好群众买菜难、吃早餐难、垃圾处理难等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将创建过程变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提供了保障。 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边缘地区及部分市区内都存在死角、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薄弱的现象,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机制没有建立,没有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环卫经费不足等问题。在城市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乱丢垃圾现象较为普遍;同时还存在基础设施不足的情况。环卫工人人员编制缺少、招工难、队伍老龄化、工作环境差、经费压力大、管理机制创新不够。市区停车秩序、犬类管理等等都是目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途径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的要求,联系城市具体实际,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解决,提升城市品位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城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明显的改善,但脏乱差等问题仍有存在,市民反映强烈。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改善人居环境,保障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需要;是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高端要素集聚能力,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改善城市形象,彰显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重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突破了原有的管理模式,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和网格化管理,做到有新意、有创意。加强管理工作,严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全面履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责任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市容环卫督查督办和定期检查评比制度,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形成合力,加大力度,重点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检查力度,广泛宣传,清除卫生死角。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深入实际进行调查,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拓宽渠道,改善环卫工人的待遇,解决招工难、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环卫工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市区停车秩序管理。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空间,因地制宜,立体开发。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地段机械智能停车场建设,限期督促规划中被占据停车区域(场所)的功能恢复,科学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和相关标识,制定和实施年度建设计划。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健全管理机制,理顺部门职责,坚持严格执法,实行信息共享,相关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行市场化停车管理模式。坚持“严格控制、规范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机制,加强城市建成区犬类管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切实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强化责任,注重协作,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数字城管”作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根据专业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继续加大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建设力度。同时,要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指派专人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各种设施的正常使用,更好地发挥环境卫生设施的作用。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城管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城管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城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城市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树立全局意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努力建设和造就一支具备较高素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在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城管执法人员,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消除后顾之忧。加强协调工作,形成管理合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是城管部门一家的事,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配合。因此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作用,与城管部门一道共同做好工作,努力创造优美、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真正把城市建设成生态工业城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切实纠正不文明行为,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共同维护城市形象,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三、结束语 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可以体现城市的综合实力,因而应对城市现状进行分析,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使城市整体形象和竞争力都有很大程度的提升。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摘要】环境卫生质量是定社会生水平和人民经济生活的反映。随生产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来越高。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为广大市民创造美好的环境都至关重要。本文就如何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探讨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3个文明建设的加强,对环卫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环卫工作也愈来愈重要。卫生环境已成为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一些外商投资往往首先看城市的卫生环境。从实践看,环卫工作是“三分干、七分管”,只有管理上去了,环卫工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才能更加显著。 一、我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概况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事关全社会、得益全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市民素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开放意识、文化水准和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 随着城市的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功能也在不断调整、充实、完善之中。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突破了计划经济主导体制下相对单一的、依靠行政命令的封闭模式,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协同、综合管理”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它为组织城市政治经济活动、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正常开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管理的措施 1.明确目标。卫生质量和生活质量是相关的。在经济能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分批分期地实施,增设环卫设施,强化环保意识,执行法律,保护环境,做好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为了加强环境卫生质量管理,制定了以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计划,要求在三年内改变卫生面貌,加强了街道的清扫,已达到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近期目的和远期规划相结合,显著地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2.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标准。 为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按照国家要求,把有关环卫的几个主要方面的标准,科学地量化,每项工作要有目的、要求和完成时间,要经过科学地论证,确认其可行性后,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这样量化后的指标就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3.加强管理。环境卫生的目标确定后,要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主要是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抓好信息反馈,组织检查评比,指标要落实到各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建立新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创造美好的生存环境,是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永恒目标。人类的生存环境是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总和。联合国组织各国政府签署的《里约宣言》指出: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康的、富有成果的环境和权力。并强调“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市民参与下进行”。从国际、国内发展趋势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政治、经济、生活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呈现向城市发展的聚集效应。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向现代化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作为现代化建设重要基地和载体的城市,其城市化程度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大大加快。因此,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将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探索现代化城市管理新思路。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搞好我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首先认识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二重性。一方面,现代化城市需要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这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处理城市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属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双重属性,要求我们在按照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的同时,既必须努力地学习国际上先进城市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期实践中的先进管理方法,又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这个管理机制在其建立和形成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几个基本管理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伟大战略方针。这为我国未来现代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指明了方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城市发展观。 城市环境是资源、是财富、也是生产力,而统一、高效、科学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则能够为城市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使城市在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构成城市的主体,城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是人,离开了人就不存在城市管理,人是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一个理想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该是能在最大程度上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的确立、调整和完善,都必须以人的利益为最终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3.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城市管理是以市、区、街道三个层次组成的,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必须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社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不是各自为政、块块分割,而是统一指挥下的有机的协调管理。在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如何发挥关键作用,这一问题应该日益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加以思考和研究,因为从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向看,只有有效地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居委会、社区管理的范畴,并成为其主要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 4.依法管理的原则 依法管理是现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现代城市管理进步的标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制化应该具有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可信性、统一性和稳定性,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依法处置的能力。同时,要按照专属权限制原则,经过法定程序,建立一整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制意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其目的是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存环境、工作环境,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随着城市建没的快速发展,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仍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探讨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环境卫生管理;问题;对策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其目的是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存环境、工作环境,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就是维护城市无形资产,抓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是搞形象工程,而是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一项“民心工程”。随着城市建没的快速发展,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环卫管理体制不顺。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大部分采用三级管理体制,环卫部门负责大街主路的环境卫生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管理,居民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中小城市发展的要求。 (2)市民环卫意识有待提高。当前,由于城区市民的文明程度高低不同,公共卫生意识不强,占道经营、探头经商、流动销售、乱设摊点、乱扔垃圾、乱贴乱画,楼前楼后乱搭乱挂等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大型市场、偏僻巷道、车站更为突出;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居民的身心健康。 (3)环卫管理责任不明。随着城区面积的不断拓展,在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能上市、区、街之间交叉重叠和管理缺失现象较为普遍,在一些公共地段的管理上,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直接影响城市形象和居民工作生活。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适应。 (4)城市规划不合理。大部分中小城市在旧城改造后和新区建设时,环卫基础设施没有同时规划建设,造成选址难、建设难。已经建成的设施既不配套,分布又不合理。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和利益驱动,原有的公厕改装成了门店,城区公共厕所少。露天垃圾站点由于长时间暴露在外,晴天灰尘飞扬,雨天污水遍地,影响市容观瞻。 (5)环卫队伍发展不平衡。大部分中小城市大街主路由环卫部门专业队伍管理,在管理上质量标准、要求、考核等方面比较完善规范。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清扫保洁队伍,由于受种种因素制约,人力不足,投入不足,设施不足,致使背街小巷脏、乱、差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 2 解决对策 (1)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单靠一两个部门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因此,在环卫管理中,要注重加大协调力度,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可由政府出面,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察网络,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和下发相关文件,按规定吸收相关单位的环卫保洁资金,统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无缝隙保洁,责任清,任务明,减少漏洞,提高保洁管理水平,力促城市清洁卫生。 (2)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市“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通过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的画廊、公示板等载体,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3)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环境卫生要集中管理。一个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由环卫部门一家管理,责无旁贷,出现问题也应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才能彻底根治城市“脏、乱、差”。街道办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内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街道办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内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公司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 (4)加大协管力度。在环卫管理中,要注重加大协调力度,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一是建立疏堵结合机制,整顿市容市貌。对违规违章临时建设物要一律拆除;对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要及时遏制;对店前名称广告和户外广告要规范,统一制订标准。二是建立建管并用机制,整顿流动市场。对街头市场、马路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整顿,有店的必须坐商归店,无店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体摊贩必须进入市场,或按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易,严禁出店经营、乱摆摊点、游散经营。三是建立封闭管理机制,整顿施工场地。所有临街的建筑工地都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实行封闭作业,所有的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临街面。各施工单位在办理建设手续前,必须签订建筑垃圾卫生的清运管理合同,并缴纳保证金。四是建立齐抓共管机制,整顿环境卫生。狠抓文明创建活动,搞好各单位机关卫生、家庭卫生的管理工作。 (5)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目前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部分生活垃圾被直接填埋和处置,不仅生活垃圾中可利用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还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基至成为疫病传播的发源地。因此,要把垃圾处理与污染防治纳入循环经济轨道,针对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村村设置垃圾箱或小型中转站,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全力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转变垃圾末端处理为从源头抓起的全过程整治的认识,使之达到资源低消耗、高产出、低排放的目的。 总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关系到人民的安康乐业,要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对策,才能创建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的形象与品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探讨 摘要:环境卫生质量是社会水平和人民经济生活的反映。随着生产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的工作和居民的共同努力慢慢实现。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消除垃圾、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为广大市民创造美好的环境都至关重要。本文就如何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前言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3个文明建设的加强,对环卫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环卫工作也愈来愈重要。卫生环境已成为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一些外商投资办厂往往首先看城市的卫生环境。从实践看,环卫工作是“三分干、七分管”,只有管理上去了,环卫工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才能更加显著。 二、我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概况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事关全社会、得益全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市民素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开放意识、文化水准和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 建国以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建设基本处于单一计划指令下的发展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人口户籍制度的改变,城市的经济总量和人口急骤增加,国家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原有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新兴城市不断崛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九十年代以来,国家在全国城市中广泛开展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使之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随着城市的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功能也在不断调整、充实、完善之中。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突破了计划经济主导体制下相对单一的、依靠行政命令的封闭模式,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协同、综合管理”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它为组织城市政治经济活动、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正常开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从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现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依然沿袭了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运行模式,虽然在经济运行机制转轨过程中作了一些改革,但还远远跟不上城市经济、社会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步伐,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旧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下,一方面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城市的环境管理又滞后于建设发展,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情,这是城市政府职能错位的写照;同时,城市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关系不顺、职能交叉、机构臃肿、政出多门、效率不高,暴露了城市环境管理关系不顺的许多矛盾,而且,城市环境管理的立法同样滞后,法规体制不完善,许多新出现的城市环境管理问题缺乏依法行政的依据。 三、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管理的措施 城市环境较为复杂,人口稠密,住房拥挤,不少城市中的工业区和居民区没有截然分开,加上交通车辆多等,造成废气、废水、噪音、粉尘等污染,影响环境质量,危害群众健康。因此,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树立大卫生观念,从总体规划到小区的布局要有一个统一的安排,才能保证环境卫生质量的提高。 1、明确目标。卫生质量和生活质量是相关的。在经济能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分批分期地实施,增设环卫设施,强化环保意识,执行法律,保护环境,做好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为了加强环境卫生质量管理,制定了以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计划,要求在三年内改变卫生面貌,加强了街道的清扫,已达到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近期目的和远期规划相结合,显著地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2、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标准。为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按照国家要求,把有关环卫的几个主要方面的标准,科学地量化,每项工作要有目的、要求和完成时间,要经过科学地论证,确认其可行性后,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这样量化后的指标就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3、加强管理。环境卫生的目标确定后,要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主要是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抓好信息反馈,组织检查评比,指标要落实到各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4、提高环境卫生的质量要加强信息管理。检查和暗访相结合,并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加强制度化管理,形成管理网络。重点抓好环卫部门,把日常的工作落实到班组,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扫、保、管结合。 四、建立新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创造美好的生存环境,是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永恒目标。人类的生存环境是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总和。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向现代化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作为现代化建设重要基地和载体的城市,其城市化程度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大大加快。因此,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将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探索现代化城市管理新思路。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搞好我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首先认识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二重性。一方面,现代化城市需要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这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处理城市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属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双重属性,要求我们在按照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的同时,既必须努力地学习国际上先进城市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期实践中的先进管理方法,又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这个管理机制在其建立和形成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几个基本管理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城市环境是资源、是财富、也是生产力,而统一、高效、科学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则能够为城市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使城市在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的原则 一个理想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该是能在最大程度上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的确立、调整和完善,都必须以人的利益为最终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3、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城市管理是以市、区、街道三个层次组成的,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必须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社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不是各自为政、块块分割,而是统一指挥下的有机的协调管理。在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如何发挥关键作用,这一问题应该日益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加以思考和研究,因为从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向看,只有有效地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居委会、社区管理的范畴,并成为其主要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 4、依法管理的原则 依法管理是现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现代城市管理进步的标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制化应该具有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可信性、统一性和稳定性,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依法处置的能力。同时,要按照专属权限制原则,经过法定程序,建立一整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制意识。 结语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是全社会的公共事业。它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涉及经济、社会、科技等诸多领域的综合问题。解决它的问题有着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有意识的努力,需要多领域的综合支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环境卫生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在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过程,努力创新办法,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更多更好地引用市场机制、社会机制解决问题,政府、市场、社会始终保持互动合作,无疑将使城市环境卫生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新时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思路措施研究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生活质量的提高,广大群众对环境卫生和疾病的传播途径极为重视。本文在此从环卫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出发,提出了几点做好城市环卫工作的思路措施。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前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不仅是一个城市的“脸面”也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工作反复性大、覆盖面广、艰巨性强,突击整治短时间内效果明显,但易出现“回潮”与反弹,难以达到长效和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的状态。如何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是个重要的课题。 一、处理好环境卫生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城市环境卫生是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环境卫生不仅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外部面貌,起着窗口的作用,更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科学技术和市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因此,城市环境卫生已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一个重要条件。发达国家把环境卫生的好坏作为衡量领导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城市面貌对投资者的感觉更直观。在去年,我们太原市开展了六项综合整治,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不管是投资者、旅游者还是我们普通市民,都感觉到城市明显的干净整洁了,这肯定会提高我们太原市的身价,进一步来讲,就是保证了我们太原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流失。现在有一个新概念:城市及其环境是重要的国有资产。通过环境的改善,吸引外商投资,推进经济发展,带来城市繁荣,实际上也是国有资产的有效增值。 二、提高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环境卫生工作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事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由于城市空间的拓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切实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仍然是“十一五”期间的繁重任务。因此,政府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充分认识城市卫生整治与管理,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区域内管理与整治更要加强,要从治理和完善基础设施入手,加强宣传教育鄙弃不良习惯的影响,坚持以改善环境为出发点,减少和杜绝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有效防范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三、加大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力度 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各级领导对城市环境卫生都要十分重视。城市环卫管理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这就要求组织专业的环卫监察队伍,对城区进行日查、周查和月查,并及时提交检查汇总报告。 解决办法:环卫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对城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每周对城区环卫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反馈,督促整改和提高。每月对城区考核情况汇总报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中还根据工作实际和大市区的发展要求,提出各城区加强环卫管理的局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考核中,监察队伍与城区环卫单位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关系,对发现的阶段性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下发,得到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本着为市民服务、不断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的原则,根据不同季节,重点加强对不同内容的监管,冬季对清理积雪、煤灰污染,夏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撒漏、垃圾箱(桶)污染、垃圾车污水撒漏、雨季流黄等方面的监管,对污水撒漏和垃圾死角、野垃圾场等环境问题及时拍下影像资料,及时反馈,督促整改,以取得良好的成效。 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是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基础 城市环境卫生是一个系统的动态性工程,具有可变性、反复性和广泛性,突击性地抓整治可在极短的时间里解决其突出问题,使市容市貌迅速改观,但这是权宜之计。因此,必须从长计议变突击整治为正常工作,依靠日常管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在具体的工作方法上,一是要搞好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城市道路就像城市的脸面,主要道路的清洁质量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实行全日制的保洁,次要道路达到定时保洁,确保大环境的清洁和卫生。二是要抓好垃圾清运管理。避免垃圾裸露造成“二次污染”,大力推进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并逐步向垃圾分类收集过渡。三是严格建筑工地的管理。对建筑垃圾实施统一清运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杜绝垃圾乱倒和沿途抛洒滴漏现象。四是要加强垃圾粪便处置工作的管理。根据地理条件,依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采用必要的处置方式,提高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效果,尽量降低对地面水、地下水、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五是要注重公共设施(备)的配置和管理。配置要合理,数量要充足,使用要方便,管理要规范,形式要雅观,使之发挥应有功能,服务于城市。 五、强化责任,增强市民的环卫意识 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1、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 2、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 以及进一步开展社区居民义务参与环卫等活动。 3、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周末大扫除”活动。 4、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的一系列文明市民教育活动。 5、五是坚持开展各类文明卫生创建,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卫生、全民参与环卫管理的良好氛围。 六、处理好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山沟,有的在水库边,有的在荒地,有的在平原挖坑填埋,还有的就在市区内坑洼地带和废旧场所将垃圾堆积成山,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相背离。 解决办法: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各街道和村(居)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村村设置垃圾箱或小型中转站,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着眼长远,最大限度地减少乱扔乱倒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为后代造福。 七、冬季迅速清理积雪,恢复道路交通问题 北方的冬季,时常有大暴雪降临。尤其地势起伏较大,北部临海的地区,强烈的北风携带湿气,在陆地抬高的情况下,极容易形成大到暴雪。大雪降临后,不仅人行和车辆交通压力大,而且,城市道路也无法清扫保洁,容易形成垃圾大量积压,清运困难,甚至形成新的垃圾死角。因此,大雪过后,迅速行动,清理积雪,恢复交通,成为以城市管理部门及社区为主的重要政治任务。 八、总结 因此,我们必须对城市的空间环境卫生实行全方位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使城市环境卫生与城市的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城市人民对生活、工作环境质量的需要。同时,我们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市容法规、市容文明规范等的宣传,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清洁城市,逐步使市民增强环境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社会公德,达到提高素质进一步维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这样,我们就一定会建设出一个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这需要我们长期努力。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改革研究 【摘 要】随着城市建设、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人中不断增加,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渐的提高。这样的背景下,探讨如何改革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使其能够适应甚至能够帮助城市向前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环境卫生公共产品需求。将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投入;市场;政府;职能 一、前言 随着工业化步伐加快,中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增加,。但是,在城市很快扩展的同时,城市管理的水平却明显滞后,交通拥挤、环境脏乱等“城市病”在中国一些城市屡见不鲜。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作为城市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保证,在不断发展的社会化进程中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和关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在城市政府领导下,行政主管部门依靠专职队伍和社会力量,依法对道路、公共场所、垃圾、各单位和家庭等方面的卫生状况进行管理,为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环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繁杂的长期的重复性很强的工作,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由政府统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的城市管理形势和任务,政事不分、多头管理、人员冗杂、技术水平低、效率低下、财政支出庞大等矛盾和问题严重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人们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因此,研究环卫改革的措施,尽快建立起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科学合理、高效长效的环卫管理体制,成为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的必然。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改革建议 1、明确政府职能定位 目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着政府职能不清、多头管理的问题,以城市道路保洁为例,城市道路一般包含机动车快慢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两侧绿化带四个区域。当前城市道路的快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的保洁有三支队伍,环卫专业队伍负责快慢车道的清扫保洁;各街道办事处“门前三包”保洁人员负责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的保洁由园林部门负责。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可以把相关环卫的职能和权力相对集中在一个统一的部门行使,以摆脱传统因过细的部门设置而造成的拘泥于单一行业甚至部门利益的角度思考和行事的定式。如公共道路清扫保洁,可以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的范围,将所有道路快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的保洁划归环卫部门负责。同时要将一定的权利下放,街道办事处是城市行政管理体制一个极其重要的基础管理层次。政府可以把市一级管不好、管不了,而应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的事情交由街道管理,并给予相应的工作和管理权力,做到权随事走,责权利相一致,以增强街道办事处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 2、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监管协调作用 新时期,随着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深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亦势在必行,那些不宜由政府直接承担的如行业评优、技术推广、咨询服务、人员培训、信息交流、质量监督以及企业资质审查、组织项目招投标以及政策、法规、标准的起草、论证、建设项目评估等事务性、基础性、前期性的工作,由环卫管理部门组织,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办理,从而促进传统的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政府工作逐渐转移到对环卫作业进行宏观的管理工作,并对环卫作为服务市场进行调调控。职能的转移就要做好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市场管理和监督调控的掌握工作,并且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来强化环卫作业宏观管理和环卫作为服务的市场管理,真正的做到环卫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一个机制完好的环卫运行环境。另一方面,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全市环卫作业的统一的监督管理标准和体系,由此来加强政府监督和指导环卫作业的作用,将环卫管理工作纳入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实施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组织优势和职能作用。 3、改进人事劳动制度,加强环卫人才队伍建设 首先各城区环卫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的要求,按照精简的原则,对岗位重新进行定位,合理安排岗位的数目和职责。把岗位分别管理层和作业层,管理层较高的职位,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社局和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公开人员招聘工作,从笔试到面试,择优录取。一般的管理人员,要实行双向选择制度,将年轻的人才、有学历的人才和有能力的人才吸收到环卫管理队伍中来。对于作业层,要引入企业的运行机制和体制,根据作业量的需要,进行最优组织,竞争上岗。不断提高环卫职工队伍的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能胜任现代化环卫服务体系的环卫队伍。目前我们要加强全市现有的环卫管理部门的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学习,提高业务知识能力,并选派优秀的业务骨干到发达地区甚至是外国先进城市进行学习和交流,学习先进的知识理念,提高职的理论水平和知识技能。努力开展一线环卫职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建立学习型的环卫工作集体。政府在财政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开展形式多样的、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对职工进行职业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从而提高环卫作业的效率,同时拿出一部分专项经费,对优秀人才进行表彰奖励,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4、将市场化机制引入环卫管理 研究表明,政府作为环卫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往往出现服务的成本或价格居高不下。由政府垄断的垃圾收集行业所付成本比私营承包商高出30%-40%。造成政府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的缺乏是一些主要的方面。环卫服务的市场化,将大大提高环卫服务的供给效率。目前,在环卫行业引入市场化机制并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效果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两种:(1)BOT方式建设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由政府与私营投资者就某个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定合同,政府特许民营部门负责设施的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在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地转让给政府,政府以承诺的服务价格来补偿民营部门的支出并保证其合理回报,等同于民营部门对公共部门的融资租赁,价格风险由公共部门承担。目前,国内很多城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就是以这种形式建设的。BOT的优势在于:其一,可以降低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通过采取私营企业筹资、建设、经营的方式,来吸引各种投资参与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将原来政府准备用于这些方面的资金转用于其他公共物品的投资与开发。其二,政府可从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的活动中获取一定的税收,为今后接管此项目或建设其他项目提供部分资金基础。其三,可以分散投资项目的风险。将由政府承担的风险交由投资者、贷款者及其他当事人共同分担。(2)环卫作业服务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是通过招投标竞争授予服务合同作业经费来自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是投资主体由承包单位提供服务,适用于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如:把城市一定面积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的作业内容面向民营企业进行发包,由民营企业在测算成本的基础上进行承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环卫作业,政府只要足额支付承包款,并对民营企业的作业质量进行考核和监管。 三、结语 总之,现行的城市卫生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多的问题,制约了环卫行业向多层次、高质量方向发展,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和实施深化改革的措施,尽快建立起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科学合理、高效长效的环卫管理体制,已成为环卫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思考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引发了一些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给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与挑战。健全的环境保护法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本文着重在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建设上来进行了一些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城市化;城市环境;环境问题;法律建设 1引言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实力实现了飞速的增长,在繁荣发展的社会背景之下,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也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是,城市化在为人们创造了巨大的物质文明享受的时候,同时也为他们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城市环境问题。面对着日渐加大的城市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压力,我国正在不断地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进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也逐渐在城市管理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过近几十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进步,其已经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不仅如此,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建设也变得愈来愈健全。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还比较艰巨。为了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发展城市经济、文化等的同时,大力提高我国现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本文将着重在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建设上来进行一些分析与探讨。 2存在于我国城市中的一些主要的环境问题 纵观自上个世纪至今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与发展的情况,不可否认其取得了令人欣喜的巨大成就,不但城市市容市貌得到了很大的改变,城市经济与文化水平等也取得了极大的提高。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建设与发展的过程当中,我国的很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环境问题,总结下来主要有酸雨、城市垃圾处理、水质恶化等问题,下面就对其分别进行叙述。 首先,大气污染日渐严重,引发酸雨问题。清洁的大气环境是人类健康生活的必要保障,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浪潮的兴起与发展,越来越多且多样化的工业企业出现在了城市的土地上,厂子排放的烟尘与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对城市的大气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只有少数城市的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有些城市甚至的超过了国家三级标准。大气污染严重导致的酸雨也给土壤、建筑、河流等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尤其以我国的华南与西南地区最为严重。 其次,未对城市垃圾进行合理处理。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城市人口在不断加大,城市经济在不断发展,这就无形中使城市中的垃圾产生量大大增加,而且城市垃圾的产生量还在以每年10%的数量在逐渐增加。目前垃圾的有效利用率还比较低,这就需要将更多的土地用于堆积垃圾,不仅造成了土地的浪费,还容易引发环境的二次污染。 再者,主要河流的城市段水质逐渐恶化。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这几年来,工业企业单位排放的废水量也在增加,而且排放的废水中绝大部分是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有些是处理不达标的,这就使经过城市的一些河流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又者,地下水超采导致城市地面下沉。因为水资源的匮乏,使得一些城市开始采集地下水,但是过度的开采导致的不良后果就是引起城市的沉降,进而直接威胁到市民的生命安全。 最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还折射出了一些环境问题就是城市噪声污染越来越严重,人均的绿地占有率也比较小。 3如何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法律建设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热火朝天的进行,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建设也变得愈来愈健全,健全的环境保护法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下面就对如何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法律建设进行探讨分析。 3.1注重环境行政立法 注重环境行政立法是我国环境法律建设的必然选择,在立法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将以下三点进行明确规定,这就是: 第一,各级地方政府所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的责任; 第二,环境执法部门所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的责任; 第三,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的责任。 除此之外,各个地区还需要根据自身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需求,建立一定的地方环境行政法规。 3.2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 在建立了健全的环境保护法规的基础之上,还必须将其落到实处,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地位,这样才能够促使国家与地方环境行政法规发挥真正的环境保护与管理作用。除此之外,必须要做的就是摆正环境监理人员的位置,令其真正以公务员的身份执行环境执法的任务。 3.3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结合 为了切实地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结合就是不错的环境保护与管理措施。比如:变生态环境的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对企业的排污费进行改革;对于环境保护的项目提供优先优惠的贷款;建立健全的环境税征收制度,对于那些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的行为征收自然资源税,对于那些产生环境污染物的行为征收污染税等。 4结束语 通过以上叙述,我们知道城市建设浪潮的兴起与发展为我国的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物质文化享受,但是我们还要必须面对城市化建设所带来的众多环境问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担子在日渐加重,为了能够提高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法律建设是势在必行的,相信通过建立有力的法律保障以及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国现代城市的环境问题一定会得到很好的改善。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浅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摘要】环境卫生质量是定社会生水平和人民经济生活的反映。随生产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来越高。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的工作和居民的共同努力慢慢实现。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消除垃圾、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为广大市民创造美好的环境都至关重要。本文就如何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探讨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3个文明建设的加强,对环卫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环卫工作也愈来愈重要。卫生环境已成为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一些外商投资办么往往首先看城市的卫生环境。从实践看,环卫工作是“三分干、七分管”,只有管理上去了,环卫工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才能更加显著。 一、我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概况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事关全社会、得益全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市民素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开放意识、文化水准和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 建国以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建设基本处于单一计划指令下的发展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人口户籍制度的改变,城市的经济总量和人口急骤增加,国家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原有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新兴城市不断崛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九十年代以来,国家在全国城市中广泛开展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使之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随着城市的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功能也在不断调整、充实、完善之中。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突破了计划经济主导体制下相对单一的、依靠行政命令的封闭模式,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协同、综合管理”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它为组织城市政治经济活动、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正常开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从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现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依然沿袭了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运行模式,虽然在经济运行机制转轨过程中作了一些改革,但还远远跟不上城市经济、社会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步伐,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旧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下,一方面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城市的环境管理又滞后于建设发展,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情,这是城市政府职能错位的写照;同时,城市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关系不顺、职能交叉、机构臃肿、政出多门、效率不高,暴露了城市环境管理关系不顺的许多矛盾,而且,城市环境管理的立法同样滞后,法规体制不完善,许多新出现的城市环境管理问题缺乏依法行政的依据。 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管理的措施 城市环境较为复杂,人口稠密,住房拥挤,不少城市中的工业区和居民区没有截然分开,加上交通车辆多等,造成废气、废水、噪音、粉尘等污染,影响环境质量,危害群众健康。因此,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树立大卫生观念,从总体规划到小区的布局要有一个统一的安排,才能保证环境匹生质量的提高。 1.明确目标。卫生质量和生活质量是相关的。在经济能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分批分期地实施,增设环卫设施,强化环保意识,执行法律,保护环境,做好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为了加强环境卫生质量管理,制定了以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计划,要求在三年内改变卫生面貌,加强了街道的清扫,已达到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近期目的和远期规划相结合,显著地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2.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标准。 为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按照国家要求,把有关环卫的几个主要方面的标准,科学地量化,每项工作要有目的、要求和完成时间,要经过科学地论证,确认其可行性后,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这样量化后的指标就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3.加强管理。环境卫生的目标确定后,要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主要是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抓好信息反馈,组织检查评比,指标要落实到各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4.提高环境卫生的质量要加强信息管理。检查和暗访相结合,并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加强制度化管理,形成管理网络。重点抓好环卫部门,把日常的工作落实到班组,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扫、保、管结合。 三、建立新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创造美好的生存环境,是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永恒目标。人类的生存环境是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总和。联合国组织各国政府签署的《里约宣言》指出: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康的、富有成果的环境和权力。并强调“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市民参与下进行”。从国际、国内发展趋势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政治、经济、生活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呈现向城市发展的聚集效应。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向现代化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作为现代化建设重要基地和载体的城市,其城市化程度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大大加快。因此,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将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探索现代化城市管理新思路。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搞好我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首先认识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二重性。一方面,现代化城市需要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这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处理城市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属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双重属性,要求我们在按照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的同时,既必须努力地学习国际上先进城市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期实践中的先进管理方法,又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这个管理机制在其建立和形成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几个基本管理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伟大战略方针。这为我国未来现代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指明了方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城市发展观。 城市环境是资源、是财富、也是生产力,而统一、高效、科学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则能够为城市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使城市在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构成城市的主体,城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是人,离开了人就不存在城市管理,人是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一个理想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该是能在最大程度上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的确立、调整和完善,都必须以人的利益为最终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3.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城市管理是以市、区、街道三个层次组成的,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必须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社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不是各自为政、块块分割,而是统一指挥下的有机的协调管理。在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如何发挥关键作用,这一问题应该日益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加以思考和研究,因为从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向看,只有有效地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居委会、社区管理的范畴,并成为其主要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 4.依法管理的原则 依法管理是现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现代城市管理进步的标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制化应该具有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可信性、统一性和稳定性,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依法处置的能力。同时,要按照专属权限制原则,经过法定程序,建立一整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制意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浅析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发展 [摘 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居民对自己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城市环境卫生的好坏是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最直观、最直接的标志之一,在城市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它不仅与城市形象息息相关,而且还与人们生活的幸福感成正比。因此城市环境卫生必须搞好,真正逐步实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关键词]环境卫生 管理 建设 作为城市生态环境整治的一个重要内容,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治是现代城市形象建设的核心环节,是优质生活的必要条件。城市功能作用的最大化需要整洁卫生的环境。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是制约城市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环境卫生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工作反复性大、覆盖面广、艰巨性强。在未来发展中一定要妥善解决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城市规划不合理 近几年来,我国加大了城市的建设力度,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城市规划不合理现象在小城市中普遍存在。随着小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旧建筑改造、建设新小区的步伐也在提速。由于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城市的环境卫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然而在城市中仍然有一些地方存在“脏、乱、差”现象,还需要采取措施解决。一方面是在建筑后期很难重新规划放置建筑垃圾的场所。另一方面,已经建成的设施不能满足目前城市发展对环境设施的要求,管理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2 环境管理投入不足 由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差异化,一些地方经济以农业为主,市场经济发展较慢,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的压力。财力的投入不够,致使环卫设施滞后。随着人口的增加,垃圾也日益增多。寸土寸金的城市似乎已经没有容量去容纳新的环卫设施,原有的设施早已无法满足现状。造成废物堆积,污染环境,进一步加剧了环境卫生问题。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环境卫生不够重视,对居民未进行正确的环境观念的引导,自然不会投入很大的人力、财力去发展环境保护工作。 1.3 环境管理人员参差不齐 每一个城市直辖区内的环境工作都由不同能力的职能部门执行监管,执行人员队伍所接受的培训、对环境工作的认识不统一,他们所管辖的区域也决定了这种差异性的存在,而且市民环保意识薄弱。虽然近几年一直在提倡环保,但是实际贯彻落实效果却令人堪忧,随地乱扔垃圾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另外,城市中还存在许多小型超市为吸引顾客无偿提供塑料袋的现象,因而造成白色污染。同时环卫队伍缺乏活力。我国城市的清洁都是由国家统筹下的环卫系统工人负责,由于这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普遍人们都觉得环卫累且脏,薪水又不够吸引人,所以行业竞争力度不够,环卫队伍服务能力不高。 1.4 环境管理责任不明确 随着小城市不断扩大城区面积,加快发展步伐,市区、街道交叉的公共部分出现管理职责不明、甚至无人管理的现象。由于城市环境卫生涉及内容多且范围广,形成监管盲区,还存在管理交叉现象,双方互相推诿。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和新规划的城区,由于疏于管理,露天垃圾场随处可见,垃圾随地乱扔,不仅污染了居民的生活环境,还会对水质进行污染,对城市文明建设具有较大的影响。 1.5 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不全 环境管理工作是一个城市文明建设的核心。它不只是环境部门的单项工作,还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环境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能对环境工作人员进行很好的保护,在执法过程不能占据重要地位。从而导致环境法无法实施,从而使环境工作人员不能依据环境法来执行任务。为了管理城市环境卫生,政府虽然设立了“三同时”政策,但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许多公共设施的数量很少。 2 解决方法 2.1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 环境问题是一所城市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根据市、区、街道三个管理层面不同的功能、特点和管理幅度,对其城市管理核心职能进行明确定位,并合理分配决策、执行、管理、监督等职能。建构“无缝隙”的行政管理模式,强化市、区、街道管理三级责任平台,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对城市建设合理规划,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充分对城市建设的环境设施及环境工作进行合理安排、规划。 2.2 加大财政投入 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应该加大对于环境卫生管理与宣传的投入。如:增加环境卫生的公益广告,发动公众参与管理。市民不仅是国家的主人翁,也是城市的主体,是城市中的一份子,有义务为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所有城市居民都应该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保护中来。因为一个城市的环境卫生展示的是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应看到环境管理所带来的长期社会效益。 2.3 加大对环卫管理人员的培训 建立起一支“勇于吃苦、乐于奉献、素质优良”的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队伍是成功的必要条件。针对区县级的环境管理人员,应加强培训,树立环境管理工作的标准与规范,严格按照标准来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升管理效能,打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加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和提高环卫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主人公,切实提高环卫工作人员的利益,提高现有环卫工人的危机意识,使这个行业注入新的活力和生命力。 2.4 明确区域管理职责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职能的一部分,治理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仅仅靠环卫行业是不够的,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协作。对于市区、街道出现交叉的公共路段,应建立城市环境卫生区域管理制度,明确到人,明确职责。各辖区内出现的问题可以追溯到管理辖区的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各自管理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区域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不留管理和作业的重复点、空白点,避免空位、缺位和盲区。 2.5 改革管理体制,加大执法力度 环境管理工作需要依靠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政府工作要做到细致明确、不留死角。在交界区要明确管辖范围,做到职责分明。政府是一个城市的最高权力者,应该主动协调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问责机制,防止权钱交易,实现人人成为环境卫生的监管者。提升各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让环境工作每个人都有责任。同时要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城市环境管理人员的地位,使环境执法能够落到实处,以切实发挥环境管理岗位人员在保护环境及环境执法中的职能作用。 3.结语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如何有效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棘手问题。管理好城市的环境卫生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情,它的开展需要全体社会大众的参与和支持,不仅需要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严格监管,还需要提升城市居民的环卫意识。为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要从各个层面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切实美化城市环境。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全社会都应树立生态文明与生态安全的意识和理念。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新时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思路措施研究 摘 要: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市容市貌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形象和发展速度。因此需要对城市的环境卫生情况加强管理。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因此对于生活环境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相关的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发展的重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主要对新时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且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仅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对于城市的发展来说,其环卫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而且涉及到的范围较广。做好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工做不仅能够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同时对于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工作的强度较大,而且覆盖的面积相对较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保持环卫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这样才能促进整个城市的长足发展。 1 城市环卫工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投资商的投资,因此要想给投资商一个较好的印象,首先要从城市的“脸面”出发,因此,城市的环卫工作就需要得到高度重视。城市的环境和卫生工作是整个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吸引投资商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对城市的环境和卫生状况的了解和考察,可以看出城市领导的能力,同时直接影响到投资的规划和投资数量。可见,城市的环境和卫生管理也是一种无形的财产,通过对环境问题的改善可以有效地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和进步,不仅会影响对城市目前的发展状况,同时也会起到一定的增值效果,促进城市的未来的发展。 2 提高对城市环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了保证城市环境和卫生治理的效果,首先需要对提高城市环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常情况下,环境卫生工作属于公共事业,对城市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质量工作存在着一定的的差距。因此,相关的城市环卫人员需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相关内容,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加大宣传力度,以改善环境为根本出发点,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的环境污染,实现对社会公共卫生的管理。只有加强人们对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认识,才能在具体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在某种程度上保证城市生态的发展。 3 加大对城市环卫监管力度 现如今,为加强城市建设的力度,城市的领导者个管理者杜宇城市的形象问题加强了重视。进而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加大了检查和监督力度。具体的工作包括制定相应的环境卫生治理规划,经过审查部门审查之后要进行具体的贯彻和落实。要定期对城区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最终形成报告的形式进行汇总。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城区环境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中,需要检察队伍和环卫单位加强交流和沟通,处理的过程中也要分清主次,循序渐进。要本着为市民服务的原则,以净化城市环境为最终目标。另外,要根据不同季节的环境卫生污染现状来采取具体的促使。对于冬季来说,主要的监管和治理工作要放在路面积雪的清理上。相反,夏季的卫生治理则主要针对建筑垃圾或者是垃圾箱、车等,加上城市的污水处理。与此同时要做好环卫治理的反馈工作。 4 保证环境治理的长期性 对于城市环境的治理工作来说,其动态性和系统性较为突出。另外在治理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反复,不是在短时期内就可以解决的。要想使得城市环境治理体现出一定的长期性,需要以持之以恒和常抓不懈为宗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要对城市路面进行清理。要根据相关的标准来对其进行治理,而且要长期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城市的大环境得到清洁。 第二,要做好城市垃圾的清理和运输工作。要尽量避免城市垃圾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因此,要将城市的垃圾进行集装,直接将其进行分类处理。 第三,要对建筑工地的垃圾加强管理。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形成建筑垃圾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对这些垃圾进行统一的处理,每日垃圾每日清。 第四,要加强垃圾粪便处置工作的管理。根据地理条件,依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采用必要的处置方式,提高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效果,尽量降低对地面水、地下水、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五,要注重公共设施(备)的配置和管理。配置要合理,数量要充足,使用要方便,管理要规范,形式要雅观,使之发挥应有功能,服务于城市。 5 强化责任,增强市民的环卫意识 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5.1 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 5.2 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以及进一步开展社区居民义务参与环卫等活动。 5.3 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周末大扫除”活动。 5.4 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的一系列文明市民教育活动。 5.5 五是坚持开展各类文明卫生创建,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卫生、全民参与环卫管理的良好氛围。 6 处理好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山沟,有的在水库边,有的在荒地,有的在平原挖坑填埋,还有的就在市区内坑洼地带和废旧场所将垃圾堆积成山,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相背离。 解决办法: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各街道和村(居)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 7 总结 因此,我们必须对城市的空间环境卫生实行全方位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使城市环境卫生与城市的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城市人民对生活、工作环境质量的需要。同时,我们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市容法规、市容文明规范等的宣传,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清洁城市,逐步使市民增强环境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社会公德,达到提高素质进一步维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这样,我们就一定会建设出一个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这也需要我们长期努力。
商业经济论文:试论模特表演对商业经济影响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或企业在进行品牌推广及商品销售时,需要模特表演活动作为媒介来进行传播和引起目标群体的关注,采用模特表演已成为形象推广重要的手段。因此,对模特表演在商业活动中艺术性的研究,将有利于推动模特表演活动的发展,从而紧跟时代步伐满足社会需求。 关键词:模特表演;艺术性;商业经济 一、模特表演的演变与发展 模特是时展的产物。从模特表演的起源服装表演来看,模特的T台表演是把新设计的服装产品公布于众的一种展示方式,让服装模特按照设计师的创作意图穿戴好所设计的服装样品,在特定的场所向观众表演的方式进行,目的是为了通过展示服装,争取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从而促进新产品的畅销,是服装流通过程中的一种独特的促销方式。当服装不仅被人们用来遮体、保暖和做一般装饰,更主要是被用来美化生活、丰富生活、陶冶情操,服装模特及其表演作为服装文化的衍生行业就运用而生了。它随着服装行业的发展而发展,同时服装模特及其表演行业的迅速发展,又推动了服装行业的进步,二者相辅相成。现代意义的模特表演艺术,不仅在乎服装,也在乎人体之美。和谐的五官、身材与现场环境及所推广的商品产生了协调,烘托出所推广的商品的美妙之处,恰到好处的时尚化妆与形体动作更对品牌形象锦上添花。时尚的模特是宜人的,她们所代表的理想形象让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发现了梦想所在,向往所在。这种对外形的接受是最初的,最基本的,在此基础上,人们对所展示和推广的接受会变得更容易、更欣然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在日益提高,市场经济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近年来,各行各业的迅速发展及良好的发展势头,促进着服装模特儿及其表演行业的不断发展,模特儿作为时尚的化身,市场前沿的弄潮儿,社会对他们的需求越来越大,有着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而服装模特这一伴随着服装行业发展、壮大起来的群体,为适应多方位、多层次的商品经营和市场经济,也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以往单纯的服装走台已不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社会对模特的需求也越来越具体,形成了专门在服装企业里从事试衣打样的试衣模特,专门从事市场推销零售的平面模特,专门从事汽车展销活动的汽车模特,专门从事企业文化宣传的形象模特等,模特表演在实践中增添了许多新的形式,呈现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模特表演艺术的传播特性 模特表演是一种特殊的组织传播活动,模特表演的组织者通过策划表演活动,或传递时尚信息,直接或间接达到商业目的。例如,信息类服装表演,面对的是时尚杂志等大众媒体的编辑,或是零售商等,再由这些时尚编辑,零售商等把时尚信息推向大众。模特表演是有目的有组织的传播活动,而模特表演的是向大众推广时尚信息,这就需要杂志、报纸、电视等大众媒体的参与,模特表演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媒介与大众媒介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时尚信息必须经由大众传播才能实现传播的最终目的。比如,服装表演是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衣着广告,是引领衣着潮流、推销某种服装的有效手段。―个企业或者品牌通过与消费者频繁的沟通,才能使品牌理念获得广泛认同。商业促销类服装表演的永恒价值在于提升品牌形象,其不变的使命就是沟通设计师与消费者的心灵,最终达到丰厚的商业回报。 例如,时装周上的有些企业举办服装表演是为了吸引零售商来订货,服装企业就是传播者,零售商就是他的受众。这种类型的服装表演,其受众可以和传播者直接交流,传播者通过服装表演媒介传出信息,受传者立刻就能够直接接触到信息,迅速做出反应,再反馈到传播者那里,是双向的传播模式。再如,一些大型商场举办的促销类服装表演,其受众是不确定的来商场购物者。购物者在观看了表演之后,能够立刻对组织服装表演的品牌产生某种反应。或是积极的或是消极的,也有可能被激发出购买欲,立刻作出购买行为,该品牌的销售额会立刻产生积极变化。此种传播模式也是双向的,反馈非常迅速的。同时,没有立即产生反馈的顾客可能此时只是单向接受了信息,也可能变成潜在顾客。最终达到服装表演的传播效果。 三、模特表演的艺术性推动商业经济发展 纵观国内外近百年的服装表演史,服装行业的发展和服装表演密不可分,两者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其发展,商业性服装表演是服装品牌运作中的重要环节,服装表演促进了服装的营销。现阶段的服装企业已纷纷利用服装表演来提升品牌形象、知名度和美誉度,在表演中使服装风格、服装品牌形象通过合理的表现形式使之塑造。设计师运用服装物化思想、理念和生活方式,并以服装表演的形式传递给他人。对于设计师和服装品牌来说,服装表演的成功与观众的积极反馈能创造高额销售业绩。例如,在巴黎时装节,知名服装品牌在每年的1月和7月都会举办商业性服装展示会,吸引世界各地的商家和个人。各大服装品牌都会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问在服装展示会上。展示会的结果往往决定了一个品牌今后的发展,从而达到提升品牌形象、扩大产品竞争力的目的,成为宣传和塑造服装品牌的有效手段。 而今天的模特业已没有明显的区分,优秀的模特在任何一个行业中,散发出的“美的感召力”胜过华丽的语言。可见人们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的同时,也就需要一种更新的推销方式。模特表演就是用“美的感召力”去推动一种产品深入人心的方式。但是,服装表演只是模特职业的一项工作内容,是模特表现各类产品中的一种,既然模特是用“美”的艺术创造产品品牌形象,那么这个形象就不单纯是服装表演技能所能全部涵盖了的,需要更多专家学者来研究和实践,培养复合型模特的理论和方法。 商业性服装表演不但对服装的设计生产产生很大影响,而且对服装的消费市场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模特表演不仅是时尚的传播媒介,更是时尚潮流更新与发展的源动力。一台成功模特表演活动的轰动效应是无法估量的,模特们所穿着的服装会随模特演绎的成功而深入人心、征服观众,继而为服装企业营造巨大的服装消费市场。服装在设计师手中仅仅是作品,在厂家手中变成了产品,通过商家最终变成商品,因此人们将商业性服装表演比喻为美丽的产业纽带。 商业经济论文:关于如何加快商业经济发展的策略探讨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现代商业经济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理想成绩。但是在商业经济整个发展的道路上必然也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若是不能对这些不良因素进行正确认识与改善,就会影响到和谐商业经济环境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商业经济学广泛意义的论述,尝试性提出商业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商业经济 意义 途径 一、商业经济学的广泛意义 (一)经营模式与博弈决策 市场参与者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但仅仅知道这一点还远远不够,因为市场是所有市场参与者交互行为的结果,要想成功交易,获得最大利益,还必须考虑其他市场参与者能够接受的最小的“最大收益”这一条件。对每个企业而言,总是企图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市场中的每个参与者(其他竞争对手、消费者)也会作出对他们各自最有利的选择,利润最大化不是市场参与者自己一厢情愿的事。现实情况往往是,商企只能得到所有可能得到的最大利润集合中的一个。所以,企业仅仅了解自身的实力和发展目标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善于根据横向同类企业和纵向上下游企业的实力、数量状况和行动策略,以及不同消费者的数量与偏好,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策。 (二)社会福利与政府干预 从商业经济理论的角度,福利最大化标准是评估资源配置和鉴别市场行为是否最有效率的基准。为增进社会福利,政府可以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促使市场参与者“说真话”、做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的行为。 如价格战可以说是最常见的一种经济现象。一旦发生价格战,消费者往往会得到实惠,而企业却叫苦连天,舆论媒体议论纷纷,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左右为难。其实,政府大可不必作难。在经济学视野中,关键看价格战是否能增进社会福利。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指出,市场完全竞争均衡一定是帕雷托有效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状态。价格战实质上是价格竞争中比较激烈的一种形式。通常情况下,价格战不仅能促使商品价格朝着福利最大化的竞争均衡价格回归,使市场供求重新达到平衡,而且还能打破垄断,促进企业提高效率,把劣质企业逐出市场,促使资源向优质企业配置。所以,对于价格战,只要市场中没有出现厂商为了谋求垄断地位而采取伤害社会福利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政府一般不要干预。 政府只有对某个市场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真正搞清楚后,方能作出应不应该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决策。然而,现实世界是不理想的,存在着如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等情况,都会使得市场机制不能自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那么是否存在改进的市场机制,以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呢?昂尼德?赫维奇、埃里克?马斯金和罗杰?迈尔森等3名美国经济学家创立和发展了“机制设计理论”,并因此获得了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殊荣。简单地说,机制设计就是针对想要实现的既定目标,寻求既能实现此目标,又能使获取信息成本尽可能小的一套博弈规则和制度。所以,商业经济理论不仅需要对市场中各种竞争行为进行剖析,还须从增进社会福利角度对经济现象作出评价、进行机制设计,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商业经济发展的探讨 (一)和谐商业经济理念 在建立和谐商业服务关系时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进行。商业服务网点多、门面广、门槛低,比较容易介入,也造成了今天社会就业的基盘。商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要吸收大量的就业,对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本身就是一种贡献。现代商业企业要积极树立客观发展观,要真正认识到商业企业自身建立“和谐商业服务关系”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基于供应商的角度来看,必须要遵守商业游戏的规则,要有遵守合同的精神,进一步构建相互依赖、互助互信的密切关系;基于企业员工的角度来看,要尊重每一位人才,要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基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商业企业需要最大限度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保障产品的丰富性,要坚持诚信服务的态度,真正意义上尊重消费;基于竞争者的角度来看,首先要尊重每一位竞争对手,要善于汲取竞争对手的优势等等。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商业经济快速发展 首先,要将商业网点的总体规划做好,针对性解决商业网点规划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另外,要注意几个重点处理的环节。一是,商业与地产之间的关系,目前还有一些人有这样模糊的看法,直观认为商业经营额领域属于完全放开的领域,而不需要或者不应该有商业网点来进行管理,这类观点是不对的。商业经营本身就是开放,并且充满竞争的商业领域,但是商业地产的建设并不完全对于商业经营。要将政府意愿与资本意志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不能说商品经营就不会将资本意志反映出来,但是也不能对资本的意志进行完全的听任,只有将两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才能为商品经济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正确处理商业市场资源配置与网点建设的关系。由于市场配置资源与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具有流通基础设施的特性,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处理恰当,否则将会影响商业经济的发展。商业网点的关系会直接影响到民生和和谐社会的发展,部分商业网点比较多,而有些地方商业网点比较少,若是对资本意志的完全听从,可能它就不到不方便的地方去,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市场进行实际调查,通过相关政策与措施进行积极的引导,为商业经济创造有利条件。三是,要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另外,企业的财富与和谐增长的机制、城市的营销与商业网点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将这些关系正确处理,才能为商业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基础的保障。 综上所述,商业经济发展是经过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的,应该将和谐商业经济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商业经济发展的每一个细节当中,并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为商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 商业经济论文:经济转型条件下的商业经济创新发展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转型的不断推动,我国商业经济的发展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理想的成绩。而我国商业经济未来的发展也将基于当前新的经济状态与发展前景做出合理科学的创新。本文将通过论述经济转型的概念,进而系统分析我国经济转型条件下的商业经济具体的创新发展模式。 关键词:经济转型 商业经济 创新发展 在这几十年中,我国的经济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而目前也正处于一个较为关键的经济转型时期。如果我们回顾以往经济发展的大体状况,不难发现,我国的经济发展大多依靠社会劳动力,并以环境污染以及能源大程度损耗作为代价,而面对当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过去的模式显然无法适应当前时代。所以,当前我国经济正在努力转型,以求建设具有中国社会特色的经济模式。 一、经济转型 (一)概念 经济转型主要是在资源配置以及经济发展方式上的转变,通俗来说,就是将现有的经济运行状态转向另一种经济运行状态。转变的关键因素为:转型目标模式、转型初始条件、转型过程方式以及转型重要条件。而转型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的模式、发展的要素、发展的路径等等。纵观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不管是新型工业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是在经济转型中实现持续快速发展的。而我国在九五计划的时候也已经提出了经济转型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转型并不是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会发生的情况,任何一个国家想要实现现代化的过程都需要经济转型。即便是拥有完善的市场体制、经济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他们的经济体制以及经济结构也并不是十分完美,仍然需要通过经济转型来让自己的经济制度趋于更合理、更完善的状态。 (二)内涵 经济转型需要依附于每个国家,这也意味着每一个国家经济转型的内涵就各不相同,本文主要对我国的经济转型内涵进行一定的探讨: 首先,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正在逐渐放缓,其目的在于有充分的时间精力来对我国经济产业进行优化升级,更能够保证优化的全面性,另一方面,也能够使我国的经济结构得到充分的调整。同时,因为我国当前的经济增幅还不能够到达转型之前的经济增长幅度,所以还需要依据当前的经济机制以及发展状况来寻找一个新的增幅平衡点。 其次,我国所谓的步入新的经济发展机制以及发展状态还仅仅是一个表象,仍然有一些旧的经济发展机制以及发展状态需要彻底摒弃。因此,当前中国面临经济发展较为动荡的局面。不仅需要尽快找到合适的定位,还需要将经济转型的时限缩减。 二、经济转型条件下我国的商业经济发展 首先,我国的商业经济曾在较长的时间段里以一种病态的方式运行。在计划经济中,我国希望通过政府补贴来扩大销售,但是这只能够实现空间上的购买转移,却没有从本质上来拉动经济的增长。这也表示,我国还没有真正的应用经济转型思维来面对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所以,在经济转型这一条件下,我国商业经济在进行创新发展时一定要拥有适合经济转型的指导思想和思维观念,商业经营活动以及政府的商业制度安排也要符合市场的规律。 其次,在经济转型这一条件下,我国商业经济的发展正朝着时尚、高质量、高服务的方向前进。而随着服务质量与商品品质的提高,消费质量也将进一步升级,我国的经济也就能够得到良好的转变。 三、经济转型条件下我国的商业经济发展的创新方向 我国的商业经济发展的创新方向首先就需要符合我国经济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趋势,能够满足商品的流通产业发展以及宏观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具体来说经济转型条件下我国的商业经济发展的创新路径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需要重视政府的职能以及市场的调节对商业经济创新发展的影响。因此,可以下面几部分的概括内容中来考虑如何科学处理政府调节职能同市场配置之间的关系: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力;通过调整经济增长的速度能够保证商业经济的质量;通过提高建设诚信体系、优化商业环境、调整政府职能、提高商业经济法制等方面科学、规范协调政府职能同市场资源配置之间的关系;加强政府在市场规划以及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商贸流通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以合理的措施来改变流通经济,进而打破市场的分割状态,最终推动市场经济的统一发展;协调好新出现的电子商务同实体商业之间的发展关系;明确适应未来消费者需求的零售商业销售的模式。这些都是在经济转型条件下发展我国的商业经济需要考虑与面对的问题。 需要重视诚信体系的建立以及商业模式在未来商业经济发展创新中的重要性。因此,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合理考虑:怎样有效发挥政府职能,进而确保商业经济模式调整,并最终实现商业环境的稳定与和谐;怎样落实家与卖家之间的诚信体系的建立;怎样提高适应商业发展趋势的改革发展,进而保证市场处于成熟的状态;面对新型电子商务的崛起,中国应当如何把握这一机遇;怎样在经济转型这一条件下,确保电子商业能够同实体商业相互平衡;怎样确保自营模式能够在经济转型的条件下本质不会改变;怎样优化当前商业经济环境;怎样改变思维模式,将“病态”模式转为常态。这些都是未来商业经济发展创新中需要考虑与面对的问题,而这也给未来经济创新提供了一定的思路。 四、结束语 我国经济发展要做到合理创新形成新的动里,保证未来的商业可以适应时代要求。而我国商业经济的创新与发展在经济转型这一条件下在面临着巨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艰巨的挑战。因此,中国只有勇敢的面对挑战并牢牢的把握住机遇,才有可能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发展。 商业经济论文:乡镇商业经济管理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颁布,乡镇作为“加快城镇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主要提升对象,在商业经济发展和管理上有了新的蓝图。乡镇的商业经济发展和管理成为“十三五”期间经济主体发展的带动者的同时,我国也面临着与之相关的巨大挑战。认清乡镇商业经济发展现状及特点,分析乡镇商业经济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对策,对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动起着积基树本的作用。 关键词:管理 经济 乡镇商业 一、引言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乡镇商业经济的状况对于实现国家“十三五”所构想的经济发展蓝图的影响日益明显,对乡镇商业经济实现即时的现状分析并实施可行性的管理,可以加强对乡镇商业经济发展的把控。2015年对重庆市黄水镇和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热水镇以及一些普通小镇的商业经济状况调查显示出这样的结果:黄水镇带动乡镇商业经济发展的商业主体为商圈综合体而汝城县热水镇的则是旅游业,商圈综合体和旅游业皆是各乡镇商业经济发展的主体。 二、乡镇商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形式与经营手法落后 在我国,小城镇的商业类型及内容往往较为单一,中小型的超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等交易市场大部分以分散的小商铺为主,这些小商铺在面对消费群体时并没有将经营批发业务与零售业务有明显的区分,自然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在共同参与调查的10余个小乡镇中,93%以上的小商铺普遍的使用面积在40平米之内。这些小商铺的销售经营商品品种不丰富,多为同一种类型的廉价商品,商品自身的形式样式也过于简单。小商铺的经营者多为文化程度不高者,更没有接受过相对较专业的培训,这样的先决条件限制了经营者能够达成的制作商品的技术程度,同时,由于地区限制,小商铺所面对的消费群体及销售途径单一而狭窄。 (二)经营者经营目的简单,经营构不成竞争性,服务质量提升慢 在小乡镇中,大多数经营者的经营目的属于一种自发的为了满足当地消费者的基本消费需求而存在的商业体态形式。除了能够养家糊口,经营者对经营目的没有更迫切的需求,经营目的没有提升就难以激起经营户积极竞争的意识。积极竞争的意识能使经营户对小商铺的经营状况有良好改善。但由于现阶段的经营目标不高,因此商品属性不能吸引高消费人群的注意力,也就导致了一定交易量的亏损。另一方面而言,由于经营者本身素质不高,售后服务的质量差甚至没有也是可想而知的。被调查到的69%的居民也表示自己家里的家用电器如若出了问题,进行上门修理服务的家用电器售卖方只有8.7%。可见,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合格指数也是极低的。 (三)旅游业结构单一,旅游设施落后 一般乡镇受地域、地势影响,所在乡镇地区的景点一般小而内容少,旅游方式及安排单一乏味。这一问题的体现主要在于旅游景点的交通、饮食以及住宿等方面上。由于乡镇地区的地理位置多为偏远山区,旅游者需要经过长途跋涉才能到达景区,这意味着旅游者大部分的精力和时间却都耗在了前往景区的路途中。本来许多身居大城镇和县城的游客能够从工作中脱身出来旅游的时间就已经很少了,再加上旅游景点结构的单一,游客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最终只为游览那么一两个景点,去往景点的交通不便,旅游路费偏贵,对于很多时间观念强并且旅游消费观念讲求高效,且物有所值的人来讲,是又损夫人又折兵的。种种原因层叠之下,旅游业结构单一且旅游设施落后的结果就是可能会造成限制消费群体的现象。 (四)资金紧缺问题 资金紧缺也是造成其他几个乡镇商业经济发展受限制的直接原因之一。乡镇商业所面临的消费者群体受到限制,这样的结果也会导致乡镇商业很难吸引投资资助方的注意力,因为对于资助方来说,存在漏洞不够完整的商业经济体系是很难达到他们资助的条件的。并且,旅游业情况萧条的时候,连自身的运营维护都是不能完成的,就更没有多余的闲钱对景区及景点结构进行打造了。 三、乡镇商业经济管理的整改措施 (一)将商业体系进行整合 在2015年对重庆黄水镇重客隆黄水广场的调查中显示,作为重庆市首个镇级商贸中心,重客隆黄水广场商业中心涵盖了百货、电影院,KTV以及银行等共近10种服务行业。这个镇级商贸中心将与居住人群息息相关的生活行业进行了归总,将它们拉到一起进行整合,形成了多功能多业种多业态的商业综合体。这样的商业综合体形似大城市中的商贸广场群,能够满足更多乡镇居民的生活需求,具有更广泛的功能特点。在大城市中,这样的商业经济体系已经成熟,达到了普遍性,对乡镇的商业体系的发展而言,无疑是一种新的标杆。 (二)商业综合体招募有服务意识的人进行系统培训 这种方式方法其实也是效仿一些大型商业商场的做法。例如,2015年在进行校园招聘的时候,欧尚法国超市会对参与应聘的学生做一个服务性意识的评判,评判人员说:“我们卖商品,但我们也卖服务”。对于商场而言,一些岗位其实并不需要特别的技术人员,应聘的人多但是鱼龙混杂,所以挑选具有较强服务意识的人不仅方便对企业和阶层的管理,有较强服务意识的人更能换位思考,与消费人群有更良好的沟通。服务对商场来说是如同门面一般,重要性是隐性但是首当其冲的。对这样的人群筛选后再进行系统的培训,更能间接地提升效益。 (三)对旅游景点进行设施整改及景区规划 旅游景点的设施整改是最必要的,设施的使用决定了旅游消费人群的切身体验感。在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热水镇,就会有一些小吃街在设备上别出心裁。湖南由于自身气候原因,在夏季的时候室外温度可达到40度以上,在这样的情况下是没有多少人愿意出门的。为了提升消费人群数量,该小吃街在走廊上方设有定时喷雾,这种喷雾每隔一定的时间就会喷出水雾并且水雾的效果足以在下一次喷出期间让温度适当降低。由此可见,旅游景点的设施设备带给旅游消费人群的体验感是直接能拉动整个景区的经济效益的。另一方面,旅游消费人群的旅游目的无疑是放松心情,景点的文化宣传,旅游路线的建议及其效果以及旅游消费人群对景点的整体感受,都是旅游消费人群的评判内容。因此,有了人性化的景区规划即使景点的数量及质量可能相对比较难改变,但是给旅游消费人群一种宾至如归的体验感也是更胜一筹的选择。 (四)加大旅游景点的宣传力度 对乡镇旅游景点的宣传,首先要切实提升对旅游景点的整体策划,旅游业与其他的传统产业有着明显的不同,宣传和炒作也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效果。“形象和知名度也是生产力”是旅游业界想要拉动商业发展的真理。有时候并不是景点不够美不够好,而且对所在景点缺少更加有力、诱惑的宣传传播来打动收集旅游消费人群的关注力。邀请名人来制造“名人效应”,加大网络广告宣传,利用图片、路标、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途径,对旅游消费人群进行“概念宣传”的头脑风暴。另一方面来说,对景区的宣传做好了,也更可能吸引对旅游业投资人士的注意力,有了投资,乡镇旅游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也能够得到相应的解决。 四、结束语 要对乡镇商业经济进行高效而可实行的管理,首先要将商业经济这种赚钱的概念转化为服务消费人群,让服务人群心甘情愿“买体验”的概念。从切实考虑消费人群的消费需求及意愿考虑,加强对乡镇商业经济重头的商业体系的整合,整改旅游景点的规划及扩大宣传,培养并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及服务意识,这些都是为了提高能直接拉动乡镇商业经济发展的消费人群的体验感。从考虑消费人群的体验和需求出发,对乡镇商业经济进行人性化的管理和改进,更能获得各界人士的支持,为乡镇商业经济的发展奠定厚实的基础。 商业经济论文:浅析商业经济运营效益的影响因素和提升利润的思路 摘 要:在趋于垄断竞争环境下的商业市场中,商家若要获得效益并能提升利润,或许单纯依靠价格策略是无能为力的。在电商和微商环境下,商品价格或者所制造该产品的中间品价格,已不再能成为商业秘密了。因此,在新的业态下如何来增进商业经济的运营效率,以及最终来提升利润则需要另辟蹊径了。 关键词:“互联网+” 商业经济 影响因素 利润 在“互联网+”战略下,我们需要关注商业经济的运营效益问题。之所以提出这一观点归因于,基于互联网平台的PC和移动电商模式改变了原有的商业经济形态,使得线下中间渠道商和终端卖场的市场地位大大下降。而且,在当前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时代,大量的创业者步入到了电商和微商的行列,在几乎0门槛的虚拟商业环境下挖掘自己的第一桶金。实践表明,在趋于垄断竞争环境下的商业市场中,商家若要获得效益并能提升利润,或许单纯依靠价格策略是无能为力的。不难理解,在电商和微商环境下,商品价格或者所制造该产品的中间品价格,已不再能成为商业秘密了。因此,在新的业态下如何来增进商业经济的运营效率,以及最终来提升利润则需要另辟蹊径了。本文以专卖婴儿服饰的“开心电商公司”为研究对象。 一、商业经济运营效益的影响因素分析 开心电子商务公司的网络营销劣势应从技术层面来考察,就其营销内容和板块而言并无大碍。随着智能手机在年轻的消费者群体中逐渐普及,借助移动终端来搜索互联网产品成为了一种常态。这就意味着,年轻的父母在为自己的宝宝采购服饰时,也习惯于借助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在移动状态下完成网上下单活动。然而,开心电子商务公司并未开发出专属的APP软件,这就使得网络营销在移动终端上的延伸难以做到,最终丧失许多潜在消费者。与之相比较,包括知名电商品牌都在技术层面向各手机系统运营商提供了免费APP,或者供消费者免费下载,这样就可以在信息推送服务和移动服务的助力下,增强网络营销的效果。由于开心电子商务公司并未成功建立起区域性电商品牌,所以在实施O2O模式的营销策略时,也主要只是以一种封闭性的营销格局出现在消费者面前,而未能形成跨界或跨产品项目的联合网络营销态势。另外,开心电子商务公司在经营理念上也缺乏企业责任视角,即通过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来助力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由此,在网络营销策略中,缺乏与当地社区、群众性组织形成互动。需要强调的是,婴儿服饰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张力,该产品既可以作为普通商品来售卖,也可以作为公益性产品来体现企业爱心。 二、提升利润的思路 传统网络营销模式对于开心电子商务公司而言无任何优势可言,从近期该公司的网络营销策划中可以发现,公司管理层已逐渐建立起多元化营销模式。根据笔者与公司管理层的交流,目前主要建立这样两类营销模式: (一)基于O2O的营销模式 开心电子商务公司为了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体验感,在2015年下半年就着手设立了3个实体门店,该门店的主要功能除了线下销售婴儿服饰外,还向消费者提供线下试用服务,并鼓励消费者扫描公司二维码,在移动环境下线上购买婴儿服饰。这种营销模式可谓是一箭双雕,第一,通过O2O模式增强了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了解程度,从而提升了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度;第二,通过提供二维码服务,使得公司的网络营销延伸至了消费者的移动终端领域。 (二)与关联实体店合作的营销模式 目前开心电子商务公司与某母婴用品实体店建立起了长期合作关系,实体店通过向开心电子商务公司提供专柜服务,来实现与消费者之间的深度互动。另外,在两家产品购买组合上也制订了价格策略,从而使消费者能够搭配购买开心电子商务公司属下的产品。与此同时,该电商公司也向消费者提供二维码服务,从而培育本公司的移动终端消费人群。从以上论述中可以发现,单纯优化营销网页的措施,已无法适应当前消费者的B2C消费形态,从而需要建立起以上两类营销模式。 三、实施保障 “基于O2O的营销模式”,“与关联实体店合作的营销模式”成为了开心电子商务公司实施网络营销工作的重点。尽管上述两类营销模式在内容构成上存在着显著差异,但从形式上来看则都指向了线上线下的同步营销态势。为此,这里将着重就上述两类营销模式的实施保障进行论述: (一)基于O2O的实施保障 在实施这种线上线下同步模式时需要注意,应将实施重点放置在培育线上客户上,而应弱化线下销售这一方式,这样才能不与实体母婴用品店发生正面竞争。根据目标人群定位,开心电子商务公司可以选择性的在龙泉驿区、双流区、华阳等地开设线下实体体验店,在市场缝隙策略下店面选址应规避该区域的妇幼保健院周边地带,而是以餐饮店、咖啡店、书店为邻,这样才能捕获到高知和高收入消费人群。通过线下产品介绍,引导消费者在线上详细了解产品的品种和价格。 (二)与关联实体店合作的实施保障 在选择合作实体店时应把握两个原则:第一,该实体店的产品范畴不包含开心电子商务公司的产品;第二,该实体店的“人流量/日”应不低于“100人次/日”,这样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培育线上客户。在形成线上线下同步营销态势时,应保证产品信息在线上线下之间形成闭合,并明确告知消费者“线上支付比线下支付更加实惠”。 四、展望 在针对商业新业态的利润提升问题时,还需要加强线下供应链管理。这里的供应链系统包括正向和逆向两大领域,正向供应链系统主要以配送为主要物流形式,而逆向供应链系统则主要以退货处理作为物流形式。从而,这里就从两大领域展开论述:(1)加强正向供应链系统的管理。由于开心电子商务公司主要以成都地区的消费者为目标人群,同时着力开发天府新区范围内的潜在市场,这就决定了同城配送系统对于公司的经营十分重要。为此,在实践中开心电子商务公司应分类进行供应链系统管理,针对域外产品供给的正向供应链管理,依然以寻求与第三方快递企业的合作为主,针对域内产品的供给(同城配送)则应着力打造自己的自营物流系统,从而能增加消费者的线下体验感。(2)加强逆向供应链系统的管理。逆向供应链系统的搭建难度较大,难度较大的原因在于,逆向供应链所承接的业务是退货,而退货行为并不是一个连续性的概率问题,而是一个间断式的概率问题。为此,针对逆向供应链管理仍然要以第三方快递企业作为支撑,这样能降低开心电子商务公司的物流运营成本。根据笔者公司的供应链管理系统的考察发现,在逆向供应链系统管理中已经建立起了以线下门店为接收节点,以及合作实体店为补充的逆向物流系统,这样便可以为自营物流系统的引入做好准备。 综上所述,以上便是笔者对文章主题的讨论。由此可见,我们需要在“互联网+”战略下来考察商业经济问题。 五、小结 本文认为,在新的业态下如何来增进商业经济的运营效率,以及最终来提升利润则需要另辟蹊径了。提升利润的思路包括:建立O2O的营销模式和与关联实体店合作的营销模式。 商业经济论文:关于商业经济视域下的诚信问题思考 摘 要: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国人对社会文明建设越来越注重,在经济新常态下,诚信成为了商业经济建设的重要因素,是促进经济发展进步的精神支持。然而,当今商业诚信建设方面还有很多缺失,常出现商业欺诈行为,商业诚信面临很大的挑战。 关键词:商业经济;经济视域;诚信 继青岛的天价虾、西安天价玛卡到哈尔滨天价鳇鱼,且不说商家定价是否符合市场售价,价格是否明码标价,是否让客户消费前对价格有明确的认知,是商家必须要做的告知。但是当前,一些商业人员通过存在歧义的标价误导销售者来谋取暴利,导致很多消费者蒙受不白之冤。正所谓“不信不立,不诚不行。”诚信是我国历来修身治国的根本,是中华名族文化的传统美德,是人类文明的道德规范。然而现下仍有很多商业欺诈行为在经济市场里搅乱,如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未按照约定条款履行合同、工程建设偷工减料、商业买卖缺斤少两等。本文对商业经济视域下的诚信问题进行思考探索,共同探讨商业诚信构建的办法,使商业经济得到良好进步。 一、论商业诚信的重要性 商业作为一种商品交换的发达形式,在我国现代化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逐步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与工业不同,商业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也正是因为这一特性,决定了商业经济中诚信的重要地位。诚信是商业经济发展的根基,只有建立良好的商业信用才能有效吸引消费者,并促使企业在市场角逐中百战百胜。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商业经济发展空间更为广阔,商业机遇越来越多,商业诚信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一旦诚信缺失,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商家信誉受损,以致消费者渐行渐远,不利于商业经济发展,进而阻碍国家经济发展。因此,商家只有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才能引进更多的商机,使经济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二、商业诚信缺失的原因 (一)诚信管理制度缺失 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追求日益提高。一些人在追逐金钱利益时道德沦丧,为满足享乐的需求,将生活主旨变成了向“钱”看齐,唯利是图,无视诚信的重要性。在商业经济活动中,一些企业为争取权益,不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顾法律约束及道德规范,巧立名目谋取不正当利益。正是因为诚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利欲熏心的人打擦边球,商业经济活动不诚信。企业信用的缺失会增加消费者采购成本,对消费者心理产生负面影响,降低购买欲望,从而影响商家经济发展,以致社会经济无法得到良好发展。 (二)诚信管理监督缺失 自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到2010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当前我国商业经济体系的建立还无法适应全球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政治体系改革的速度也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对商业诚信管理监督不到位。目前还没有全面系统的商业信用记录及征信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信用及经营活动记录分散不统一,如工商局、税务局及银行有相应信用记录,但均分散在各个单位,缺少完整体系,对企业经营活动起不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在个体经济活动方面,因为没有系统的监督管理机制,相关的信用记录更难查询。诚信管理监督的缺失,使相关单位及业务往来单位难以了解企业信用。 (三)诚信管理律法不健全 针对不守信用、不履行合同条款等行为,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惩罚力度不够,企业会权衡不守信用的获利与受制裁的损失,若失信获利大于惩罚损失,企业会抓大放小,宁可失信于人,这也导致失信行为日益严重。在信用监控及债务制度上,虽然有债权的法律条例,但对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硬性规定,当债务人不具有偿还能力时,缺少有效的处罚措施,无法保障债权人权益。即使在失信处罚中,执法部门中出现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不良行为,也会导致失信的企业、个人越发肆无忌惮。 (四)诚信管理道德文化缺失 诚信是中国传统教育美德,但诚信的教育及诚信的实践,更多是要求个人行为的自觉遵守,更多还停留在教育层面里,诚信实践行为建设远远不够,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缺少诚信道德文化,不重视诚信的道德规范,缺少失信行为约束力,以致诚信教育没有真正运用到商业经济中。 三、构建商业经济诚信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诚信道德教育 道德、文化、政治、法律及信息技术是诚信社会的根基,诚信道德教育是创建良好信用环境的基础,教育是实践的前提条件,要想人们诚实守信,首先要通过教育来增强诚信道德的意识,提高诚信的觉悟能力,从而规范诚信行为。因此,我们要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力度,根据中国经济情势,将道德与法律相结合,建立完善的、适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道德体系,围绕道德规范、传统、信念、思想深入展开道德教育,大力主张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认识和精神,指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时间观,营造良好的道德规范,提高诚信约束力。 (二)加快信用立法建设 商业诚信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法律则是商业诚信的保证基础。政府要着重建立、完善商业诚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章程等,加快信用立法建设的脚步,明确商业经济行为中诚信构建的影响意义,使诚信问题处理有法可依。对不信守承诺、违反不履约合同条款等行为,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惩罚,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有效监督,通过加大力度惩罚失信行为的方式,尽量减少或防止失信行为的发生。对违背信用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进行经济或刑事追责,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禁止参加市场经济活动。给商业经济诚信守法提供良好环境。法律是维持商业诚信的纽带,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增强信誉意识,使商业诚信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充分利用法律的约束性来规范失信现象,提高诚信行为,促进商业经济良好发展。 (三)加大失信执法力度 要有效减少或阻止失信行为的发生,立法是根本,执法是手段,涉及违法的失信行为,都要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这是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的基本保障。为维护司法公正,执法机关要建立强而有力的执法团队,规避执法不严、执法不力行为,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商业受贿等行为,要依法给予制裁。在面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时,不受外界因素影响,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的权威,针对当前消费者权益维护难的问题,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赔偿、制裁制度,在商业失信的惩罚方面做到“罚要罚到心痛”,只有让失信企业或个人尝试到切肤之痛,方可有效遏制企业或个人利益诱惑下的失信行为,让企业或个人朝着健全、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信用度是企业招商引资、供销业务是否顺利展开的评判标准之一,健全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有利于外界对企业最基本的认识,是保障企业间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因素。全面评价企业信用情况,首先要对企业历来信用及当前信用能力进行评判,通过设置信用等级、构建信用档案信息,建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结合工商、税务、银行等信息,综合汇总形成统一、全面的信用信息,向社会披露信息,使外界轻易取得企业信用情况,有利于企业间合作的选择及双方经济长远发展。 四、结束语 “人之所助者,信也。”诚信是弘扬中国传统美德的体现,是当前商业经济视域下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应该加强对商业诚信的认识,完善诚信问题解决对策,将诚信经营融入市场经济当中,使国家经济发展取得更卓越的进步。 商业经济论文:新常态下商业经济的创新发展 【摘要】自改革开放的30年以来我过经济在飞速的发展,如今的经济发展趋势已经步入了转型的时期,以往通过大量消耗资源、污染环境、廉价劳动为主要手段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能与如今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模式相适应。现如今的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调整产业结构、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增长可持续经济的经济新常态的模式之下。对于我国商业经济处于新常态的模式之下,展开了“新常态下商业经济的创新发展”为主题的探讨,新常态作为事物原有的发展模式通过外界的干扰而产生的新的发展规则,它既是事物进化的必经之路也是社会优胜略汰的法则,商业经济处于新常态之下,已经不在适应往昔的发展模式,必须研究新型的发展方式。 【关键词】新常态;商业经济;发展;创新 历经改革开放30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常态已由最初的重工业、重污染、追求高速发展的经济模式,逐步在世界新经济模式的影响之下转而步入了新型的经济模式之中;商业经济在高速发展的新经济模式之下,必须结合中国商业经济的特点与世界商业经济趋势,发展符合中国特点的经济模式、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才能在新常态的机遇之下发展更加完善更加全面的商业经济;新常态也促使着我国商业形态的转变在发展方式、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商业形态必须适应新型的发展形态,已更加新型的模式出现、更加先进的商业结构、来适应新常态带来的机遇与新的事物。结合商业经济的趋势与特点,发展新的商业形态模式,抓住新常态阶段带来的新机遇,才能将中国经济可持续的发展下去。 1 新常态所处的背景以及内涵 1.1我国经济发展背景下的新常态 新常态是事物在受到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之下发展出来的新的发展状态以及新的生长机制,是一种自然的发展规律,也是社会优胜略汰的发展规律。我国的现阶段经济的发展状态通过改革开放政策,在30年间高速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小。然而从经济的发展状态存在巨大的问题,虽然大众媒体在中国经济发展速度以及GDP增长速度上来看,中国以现有的GDP增长速度在2020-2030年中国的经济总量将达到世界第一,到21世纪末全民经济将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但是激进的经济发展速度之下、中国的能源消耗逐步增加、已经超出了发达国家资源消耗数量的50倍,虽然国家政府在提倡低能耗的经济发展模式,但是要保持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低能耗资源的经济模式必须在短时间之内完成,否则再依靠高资源消耗的经济模式发展,中国将不可能在本世纪末实现全民生活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而是走倒退。在新常态的机遇之下,我国必须抓住机遇,积极转变经济结构、发展可持续增长经济、推行第能耗的经济体系。摆脱过去的经济发展模式,在新常态下发展创新的经济体系。 1.2我国宏观经济的新常态内涵 首先,中国中国经济经过高速的发展,经济规模逐步壮大,通过调整发展速度从而,使高速的发展速度降低到中速从而更好的,调整产业结构,将产业优化升级。其次,在“十二五”期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制作国家。再者,建立完整的外贸体系,扩大海陆贸易体系。从内而外、内外联动是的中国成为军事、经济、产业等真正的大国。最后,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上升,中国在以后的国际道路上,必须有自己的独特性,发出中国的声音,讲述中国自己的故事。从而使中国真正意义上在国际上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2 中国商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特点 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正在从高速发展的倒道路上逐步转型为中速发展,将经济发展以数量为主发展成为高质量的发展,由大规模的生产方式提升到一效益为重,由追求高速发展发展成为可持续发展。这将直接影响我国发展经济的整体数据,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这利于我国发展更加健康的商业经济体系,从而克服从前盲目遵从数量、提高效益、污染环境、质量低下等不良的经济发展状态,这将更有利于我国商业经济的持续发展。缓慢的经济发展速度有利于提高经济服务质量以及经济体系的升级,摒弃以前不健康、不文明、不持续发展方式。也是有利于中国商业经济在新常态转型阶段有更加健康时尚的转变过程。在新常态下的商业经济发展特点,必须以质量为主。主要既是调节经济结构、促进转型、稳定增长;从而使得商品流通的地位逐步增高,制造业的稳定。发展经济、调整结构、绿色化可持续发展化。 3 商业经济的创新发展 新常态促使着中国的经济发张方式在机构、质量、收益方面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然而商品经济的发展改变方式也是受到新常态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之下,发生着新的发展趋势。在这种前提之下就必须将商品经济与现如今的商业模式以及未来的新型商业模式相结合,发展新型的商业经济模式。从而使商业经济更好的在新常态之下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从而使得商业经济有更加多元化、现代化、创新化发展机遇以及适应新常态,扩大发展空间。商业经济最大的冲击来自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线下零售商、批发商经互联网的冲击,逐步转型将商业核心发展在互联网上,商业形态以及商业组织模式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简而言之,中国必须在新事物的出现以及发展上付出更加努力的态度,将商业的经济发展与新事物相结合,制定新型创新的商业经济发展模式。与未来产业相结合,改变商业体系,他将会以一种适应新常态的发展下去。 4 总结语 综上所述,新常态下的商业经济的创新,离不开新常态的影响,也必须结合未来经济的发展趋势,才能将商业经济有更加新型的发展方式,才能让商业经济在新常态之下健康的发展。 商业经济论文:新商业经济下知识员工的管理研究 [摘要]新商业经济是一种与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备极大生命力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而对于知识员工的管理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在新商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于知识员工的管理创新,应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和网络,在管理方法上重视公平正义,注重协调知识员工之间的相互关系,加强知识员工对于自身管理的自觉性,最终在社会和企业中实现一种更加具有公平与正义、更加具备和谐与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关键词]新商业经济;知识员工;管理 经济的发展是与具体的社会成员不可分离的,在商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知识员工占据着重要地位。如何在更加有效的范围内,实现知识员工与经济发展相互适应,则是每一个管理者需要面临和思考的重要问题。知识员工不同于传统的农民、工人,而是一种具备特殊技能,能够适应经济发展模式向着新商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主力军。在发展新商业经济的同时,需要不断思考如何在更加有效的层次上实现知识员工的管理。 一、新商业经济基本概念 新商业经济是一种与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备极大生命力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从根本上理解新商业经济,它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信息化的日益普及所产生的一种经济发展局势。新商业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独居特色、各国争相发展的经济模式,有必要深入研究。 (一)新商业经济的定义 新商业经济区别于传统大工厂思维禁锢下的由传统商业经济机构、企业主宰下的教条式的控制和发展,小规模化的迷茫探索,因受现实空间的限制而深囚商业经济牢笼。新商业经济革命了传统商业经济,其最根本的特征是以互联网、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为载体、所有行业的名人明星为触发点,引领当下最火爆的科技、娱乐两大经济主体,分别从人的精神层面,人所生存的环境两个方面掀起新一轮的经济狂潮。 新商业经济是市场经济与知识经济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互相促进而形成的新的经济形态。所谓新商业经济,是指按照知识经济的运行规律,具有现代知识、思想和最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能够主动学习知识、接受知识、利用知识和创造知识,并能不断进行创新,将知识高效转化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促进社会发展的经济,它是经济市场化和科技发展相结合的结果。可以这样说,市场经济与知识经济相互融合,由此形成的经济就叫新商业经济。因此,新商业经济既不同于非商业经济,也不同于商业经济,而是在商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产生和壮大的经济发展形式。 (二)新商业经济的特点 新商业经济的基本内涵中,我们可以明确的分析出,商业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却不同于传统的商业经济,而是借助于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成果,充分将其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支撑面向整个市场和未来的可能市场之中。新商业经济的特点表现的十分明显,也越发的具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首先,新商业经济是一种高科技的经济发展模式。新商业经济对于科学技术十分依赖,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将科学技术的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途径,在发展上将其转化为商业利润或者通过这种科技水平的提高,不断实现商业利润的增长。其次,在新商业经济中,对于网络与信息的依赖十分强势,或者说,新商业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与信息网络化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在很多的商业模式中,大量的网络化与信息化,使经济发展的很大一部分程序和内容必须通过网络的传播和信息化的处理才能够实现。再次,新商业经济是一种以高知识分子为依托的经济发展方式或者模式。在新商业经济中,具备高等教育背景的企业员工,是新商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基石。最后,新商业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会面临着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创新性的知识产业和产权,在合法的手段下转化为商业上的经济成果。 二、新商业经济下知识员工 (一)知识员工的定义 知识型员工《Know ledge Workers)是美国学者彼得・德鲁克发明的,指的是那些掌握和运用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人。其实当时他指的是某个经理或执行经理。在今天,知识型员工实际上已经被扩大到大多数白领。 企业之间的竞争,知识的创造、利用与增值,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都要靠知识的载体――知识型员工来实现。知识型员工的特点,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作为追求自主性、个体化、多样化和创新精神的员工群体,激励他们的动力更多的来自工作的内在报酬本身。 知识员工是一种具备了丰富知识水平,能够有效地处理科技、网络、信息等领域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知识员工往往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也能够较好的处理复杂的经济发展问题,在整体上拥有较好的思想品德和修养的群体。 (二)新商业经济下知识员工特点 较高的个人素质。今天的知识型员工一般都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拥有较高的学历和其他方面的能力素养,不再是仅仅出卖劳动力的机械,不仅对于专业知识,而且对于经济、管理等都有较多的认识,掌握着最新的技术。很强的自主性。知识型员工是一个富有活力的群体,与流水线上的操作工人被动地适应设备运转相反,知识型员工更倾向于拥有一个自主的工作环境,不仅不愿意受制于物,而更强调工作中的自我引导。高价值的创造性劳动。自我价值实现愿望。知识型员工的需求一般在比较高的层次上,他们往往更在意自身价值的实现,并强烈期望得到单位或社会的认可。他们并不满足于被动地完成一般性事务,而是尽力追求完美的结果。因此,他们更热衷于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渴望展现自我价值。 三、新商业经济下知识员工管理 (一)注重管理方式的创新 众所周知,创新是一国发展壮大的重要基础,也是一国经济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所不可获取的重要动力和源泉。在当前中国的发展和未来的中国梦实现,都离不开在经济发展各个环节的创新。在面对新商业经济的挑战和满足更加有利的发展新商业经济的要求上,创新管理模式是有效面对新商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必须加以重视。具体而言,在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上可以吸收借鉴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对于科学技术、网络信息的发展要求。在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的创新,对于落后的知识员工管理方法和模式需要及时的加以变化和改善。 (二)在管理方法上重视公平正义 在新商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知识员工大多已经拥有了良好的经济条件,在基本的生活需要上都已经日益满足。在此时,知识员工可能面临的最大需求是在精神上的升华。企业中的知识员工更加注重个人价值和理想的实现,在此种背景下,实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管理手段的公平和正义便显得十分重要,或者说在新商业经济的要求下,在对于知识员工的管理上需要更加注重管理方式的公平和正义问题。只要这样,才能使知识员工在新商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实现自我价值和对于社会和企业的信息,在更加美好的方式上期待着未来。 (三)注重协调知识员工之间的相互关系 新商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科学技术和信息网络的运用以及与此相关的要求越发的严格和重要。这也在一个侧面说明了新商业经济发展中,知识员工之间的相互合作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新商业经济发展中,很多的科技成果日益的复杂,内容更加超出个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知识经济是一种智力合作经济发展模式,新商业经济对于知识员工之间的相互补充、相互合作等更加具有紧迫性。在具体的管理环节和方式上,要不断突出知识员工之间的相互合作和良好关系的培养。在知识员工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时,需要管理者运用良好的方法将其有效的化解,将知识员工之间的关系维持在更为良好的状态上。 (四)加强知识员工的自我管理水平 在新商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对于知识员工的要求不断提高。如果知识员工自身无法实现有效的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话,新商业经济的发展必然会面临着更多困境。在新商业经济发展中,知识员工对于自身的要求不断提高,对于自身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更加关注,在注重隐私保护和个人自由的同时,还需要知识员工认识到加强自我管理的重要性。在新经济时代,以个体为主的行为将会愈来愈突出。市场经济为人的自由发展营造了空间,网络与信息化能够为个人管理提供便利,也能够为实现人际自由交往提供了便利。在这样的时代个体既是自己的领导者,同时又是自己的被领导者,无论是在团队活动中,还是在个体的自主行为中,自己要靠自我来管理。因此,自我管理是知识员工管理中必须关注的问题。只有让知识员工切实的认识到其行为方式、道德修养以及专业知识能力在新商业经济发展中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和要求时,我们才能够实现知识员工对于自身的管理方式与方法的科学化。 总之,新商业经济是一种具有极大潜力的经济发展方向,同时,对于知识员工的管理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在新商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于知识员工的管理创新,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和网络,加强知识员工对于自身管理的自觉性,最终在社会和企业中实现一种更加具有公平与正义、更加具备和谐与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这势必有助于我国新商业经济的发展壮大。 商业经济论文:经济转型背景下商业经济创新发展模式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商业经济面临转型。在持续多年的高速经济发展之后,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商业经济在结构、质量、方式、效益上都将有巨大的变化。新的商业模式将给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强劲的动力。本文将从我国经济转型的社会背景、发展趋势和商业经济模式创新的角度对经济发展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经济转型 商业经济 创新发展 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污染工业保持的高速经济增长模式面临着挑战,急需进行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经济发展不能再以环境污染和资源能耗来换取,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都需要进行重大的调整。目前,我国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已经初步建立了新的经济产业布局,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常态。 一、经济转型的背景和内涵 经济转型指的是由于来自外部的压力,导致社会原本的发展模式不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重新确立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保持社会继续发展的一种行为。我国经济转型的方向和面临的阻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来自外部环境的压力和危机。 我国经济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呈现爆发式的增长,这是因为经济体量越小,发展速度越快。如今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需要一个调整期,经济增长将从高速变为中高速。并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保持目前的发展速度。适当的发展速度对于我国的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是有利的,在原有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时,往往需要寻找新的出路才能继续保持发展的态势。 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率保持在6.5%到7%之间,这一经济增长率将维持很长一段时间。尽管目前仍然在维持着增长的态势,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形式还没有发生根本的庄边,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产业结构调整的阵痛,新经济发展政策的消化等。新的经济发展战略包括“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等,是从硬实力到软实力的全面发展战略。 二、经济转型背景下我国商业经济发展特点和趋势 由于经济发展形势的改变,新兴产业对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推动产业结构改变的同时也要大力加强社会基础的建设。我国的经济转型相对于其他经济体来说有许多特点和趋势。 比如,我国为了推行家电普及,开始了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的活动,由政府提供补贴,鼓励家电企业深入到乡村基层中去。而一旦活动结束,商家立刻失去了这方面的动力。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干预市场的行为,违背了市场规律,尽管在短时间内提高了农村地区的家电普及率,但是对于农村地区长远的经济发展没有明显的作用。在经济转型之下,我国商业经济的发展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实现商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创新我国的商业经济模式需要从多个方面你入手。首先是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第三产业是我国未来的主要发展的产业,从2013年开始,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的占比中已经超过了第二产业,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另外,中央制约三公消费的战略也部分解决了造成过快增长的制度原因。 经济转型之下,我国的商业经济流通速度显著加快,各种快消费和快服务占据了越来越高的份额。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成为我国未来的优势产业,是新经济发展模式中的亮点。 三、经济转型背景下我国商业经济模式和创新发展 新的商业经济形势给我国的商业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新的商业模式将更加注重经济质量和经济方式。目前的商业经济模式和创新发展包括了一下几个方面。首先,互联网电子商务给我国的经济转型提供了强大的力量,对传统的实体商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我国的商业生态和商业模式实现了重新组合,甚至带动了物流产业和交通格局的变化。新的商业模式给边了人们的消费理念,让人们对于商业有了新的理解。 从90年代开始,我国的商业模式是商家出租柜台,依靠物业和租金来获取经济利益。这导致真正的商家并没有自主权利,无法发展自营品牌,阻碍了我国商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新的商业模式之下,商家能够更好的把握自身的命运,建立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大型商场从集中在城市中心转变为向郊区发展,小型便利店成为了商业活动的主力军。未来的商家该逐渐变过过去的经营模式,而逐渐改为商业地产的自营。而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也不仅仅会考虑到销售实体,而是把服务水平等各种因素纳入到考量当中。 四、经济转型背景下我国商业经济发展的创新思路 经济转型,思路先行。正确的经济发展思路能够对经济发展起到有益的指导作用。我国在新形势下的创新发展思路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首先,政府的职能开始发生转变。长期以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一直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调节经济发展速度,健身诚信体制,改良商业环境等。在未来的新经济体制之下,政府逐渐转变为对市场进行调节和监督的作用。通过改革流通经济来改善市场环境,平衡传统的实体商业与新兴的电子商业的发展。 诚信体系和健康的商业环境是发展经济的基础。我们要调整商业模式和结构,建立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构建统一的成熟市场,利用电子商务的发展来实现中国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还要解决自营的商业模式实现回归,转变思维方式来纠正不健康的商业现象和商业行为。未来我国将依托创新带来的发展动力,建立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将持续进行商业经济的创新发展。目前我国的盛业经济发展有着转变政府职能,发展新兴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注重经济质量的特点,在第三产业的发展上有明显加快的趋势。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我国将依托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带动经济进一步发展。 商业经济论文:商业经济的理论创新与发展实践探索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问题出现,我国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情况呈现出了新的特点。要对经济运行状况有准确的把握,需要对经济运行的原理加以研究。商业经济的理论是指导商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支持,在践行商业经济理论的同时也要结合实践探索对理论进行研究。本文将就盛业经济的理论创新与发展实践探索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商业经济;理论创新;发展实践 前言 任何一种商业经济的理论都必须企业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要求在生产力不断变化当中不断的对商业经济的理论进行修正。我国的商业经济理论长期知道农业社会的经济发展,近代以来,西方的经济学开始占据主导地位。目前世界经济已经发生显著的变化,急需要对现有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商业经济理论的分析和研究。 一、中外商业经济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一)中国商业经济理论发展历程 中国很早就有了商业市场,商王朝的开创者成汤的祖先被认为是中国商人的鼻祖。春秋时代诸子百家都对商业经济的发展有自己的理论和看法。法家认为国家应当主动干预经济,在奴隶制时代开创了齐国的霸业,而道家则主张与民无争,清静无为,倡导政府减少对经济的干预。这些思想在今天看来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在当时成为了重要的经济思想,为了中国经济的发展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 (二)西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现实窘境 西方的经济学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传统的经济学本奉行亚当・斯密的古典自由主义,随后由于大范围的经济危机开始转向凯恩斯主义。但到了上世纪七十年,凯恩斯主义遇到了巨大的困难,经济学界逐渐开始转向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缓解了西方的经济困境,却在全球进一步造成了财富分配的不平衡。最终全球化的经济导致了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紧随其后的一系列危机。人们被迫开始重新审视新自由主义[1]。 (三)新经济形势呼唤新经济理论 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商业经济思想还是西方经济学的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每一种经济学的理论只适用于其当前所在的社会情况,要让经济理论思想不断的跟上经济现实,就要不断的对经济理论进行研究。目前我国以至于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都面临中新情况,原有的理论都无法完全贴合经济现实的发展。我国取得的经济成就对于商业经济理论的发展有这种重要的意义,新的经济形势呼唤着新经济理论的出现。 二、宏观经济新常态的特点与商业经济发展 (一)中国宏观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经济增长出现了新的变化。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正在快速展开,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且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在不断进行扩大内需的同时,也在稳定外需,谋求更多的发展空间。总体上经济发展水平逐渐恢复到了一个稳定的水平,以“一带一路”为代表的国际经济发展战略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引进来”和“走出去”同步发展,企业渐快经济转型[2]。 (二)中国商业经济发展的实践成就 我国的商业经济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消费品零售总额不断上升,在现代电子商务、商品批发、农产品批发已经零售和餐饮业上都有着不错的表现。 1.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 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零售业的商业模式和商业形态。电子商务网购零售额在社会总零售额中的比例不断攀升,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速度远超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在美国成功上市,电子商务越来越多的影响到了实体经济的发展。随着网购的普及,我国的物流行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实体经济与信息技术的结合爆发出了强大的力量。更多的新技术仍然在被不断的研发出来,云计算和大数据将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 2.商品批发市场的转型 我国的商品批发市场是社会主要的商品销售中转站,尽管今年批发市场的总体数量有略微的下降,但是交易总额稳步上升,这说明商品批发市场正在经历重要的转型期。比如义务的小商品交易市场就开始打破传统的藩篱,在优势基础上开始创办实业,拜托对原本市场的依赖,推进商品批发销售的改革。在对内不断扩大市场需求的同时,还在不断的向海外开拓市场。越来越多的商品走出国门,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商品批发市场郑经理着新的发展高峰[2]。 3.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 农产品是由农民生产的,相对而言农民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在商品市场上需要政策性的扶持。农产品是全民生活必需品,农产品的生产有公益性。如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逐渐收到了重视。各级政府在农产品批发上积极参与、妥善部署,建设了众多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同时兼顾农产品市场的调节功能。 4.零售业的新时代 零售业收到了电子商务的巨大冲击,市场份额被不断蚕食,这使得越来越多的零售实体店被市场淘汰。上场、超市和购物中心的销售额增长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在应对电子商务的过程中,零售业的零售总额仍然保持着高于10%每年的增长率。这说明网购尚不能完全取代零售业的地位,而零售业也在借鉴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力图走出一条适合于零售业的道路,比如智慧零售概念的提出。商品销售的内容并不仅仅是商品,还包括了服务质量等其他因素,这是零售业与电子商务相比之下的优势[4]。 5.餐饮业向精品化发展 我国的餐饮业开始逐渐从大众化方向想高端精品化发展,越来越多的餐饮业完成了行业定位的转型,促成了中国餐饮业零售总额不断上涨,在高端化的领域继续开拓未知的发展空间。在管理和服务上,餐饮业也在始终向精品化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商业经济的理论创新知道着实践的发展,我国在新的商业经济理论指导下取得了辉煌的经济成就,宏观经济加快转型,电子商务、商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业和餐饮业都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参与到了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大潮中来。 商业经济论文:统计指数法在商业经济效益动态分析中的应用探析 【摘 要】我国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之路上不断地迈上了一个又一个崭新的台阶,商业经济飞速发展,相应的,商业经济效益动态分析在国民经济的研究、探讨方面的作用也就越来越重要。笔者对于统计指数法这一数学方法如何在计算商业经济动态分析中进行具体应用进行了分析和探究,以供实际情况运用参考。 【关键词】统计指数法;商业经济效益;动态分析;应用 一、商业劳动效率 商业劳动效率的定义是一定时期内商品的纯流转额度与商业工作人员人数的比。这个数值主要用于评估在商业经济过程中的效益。对于研究商业基础的公司和企业的发展状态、效益曲线和未来潜力,评估商业劳动率变化的因素和影响,我们需要对商业劳动效率的动态变化进行深入的分析。现以某省合商业的职工劳动效率的变化表格举例,试以上面提到的方法进行动态分析。 从上表给出的数据中可以得出结论,该某省合商业工作人员的总劳动效率变化中,单就1983的情况进行分析,包括粮食局在内的5个部门系统都有所提高,然而商业厅和供销社这两个部门系统却降低了。对比这两个降低的系统的总销售额和工作人员数量比例,可得出该系统的变化直接导致某省合商业的总劳动效率有了2.17%的降低变化趋势。由图表中的数据进行研究,可以了解对商品纯销售额变化影响的因素有: A 商业职工总人数有所增加,增加数为15917人,这导致了销售额也有所变化,增加额度为61478万元。计算过程为:(322065-306148)*38624.1=61478万元 B 由表中数据可知,劳动效率平均降低839.2元,这导致了销售额的变化,变化额度为减少27027万元,计算过程为:(37784.9-38624.1)*322065=-27027万元 由上面AB两个影响因素综合研究,可以看出某省合商业销售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商业职工总人数有所增加。但是相应的,由于劳动效率降低了,销售额也被抵消了一部分。 如果想要更加确切的反应商业系统劳动效率变化的平均情况,就必须在计算中去掉各个系统中工作人员数量变化对结构变动的影响因素,因此,需要应用上文提到的平均数指数分析法。 由于目的是消除在各个系统中工作人员数量的结构变动所造成的影响变化,就要先把仅仅由各个系统中工作人员数量的结构变动对某省合商业的商业平均劳动效率变化程度这一部分影响因素单独计算出来。根据平均数指数分析法,某省合商业劳动效率工作人员数量固定构成指数为97.843%,计算方法为: 其次,在各个系统中,劳动效率水平的变化所带来的销售额的减少为(37784.9-38618)*322.065=-26831万元。 将这个结论与表中的计算可变指数的97.83%相比,相差极为微小,这是因为两年中各个系统总体的职工人数构成相对变化不大,结构比较稳定。 第三,在各个系统的商业劳动效率均设定在基期时,单纯对各个系统工作人员数量的构成变动对劳动效率造成的影响这一变化过程进行考察,可根据计算得出劳动效率中工作人员数量的结构变动的影响指数: 随后还需要根据各个系统中工作人员数量的结构变动所带来的销售额影响进行计算,即:(38618.0-38624.1)*322065=-196万元。 在基础研究计算完成后,如上文所述,还应当在研究中加入综合指数分析法,与平均数指数分析法互相参照,可得出某省商业销售额与劳动效率变化影响的所有综合因素分析表: 二、商业利税率 商业利税率代表的是商业活动中的利税数值总额与商品的纯流转过程中的额度的比。在利改税施行后,我们在评价商业经济过程中的效益时又多了一个需要考虑的综合性指标,这就是利税率。利税率可以综合的体现商业经营过程中的收缩成果和整体管理的水平高低。同时,利税率还可以用来比较在不同商品流转规模和总体资金的不同前提下,同类商业部门在经营发展中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好坏。因此,利税率是商业经济效益动态分析中一项比较重要的数值,应当对其的整体变动状况和变动的影响相关因素进行考察。我们仍然使用上例中的某省国合商业利税率的具体数值变化情况,来做商业利税率的变化动态分析。 除了供销社和新华书店外,其他各个系统的利税率相比上年都有了一定的提高,这其中汽车配件、粮食等系统提升最大。在此就影响利税率总额的影响因素作分析。 A 假定总利税率没有发生变化,销售额本身增加了34451万元,可以计算得出利税总额的增加数目为1298万元。计算过程为: 首先计算出销售额指数为102.91%,这样就能得出受到销售额增加影响而提高的利税总额为(1216920-1182496)*3.7682%=1298万元 B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原因导致的各个系统的利税率发生变化的情况。这导致全省国合商业的平均利率降低了0.0627%,同时利税总额也受到影响,相应的将少了763万元。由此可以得出利税率的销售结构可变指数为98.34%,计算过程为: 此外还可以计算出利税总额受到平均利税率的降低而受到影响减少的数值:(3.7055%-3.7682%)*1216920=-763万元。 由上述数值的变化可以了解综合指数分析法在对具体现象中的数量、质量变化过程中进行研究的应用方法。随后,我们再考察一下平均数指数分析法在解释质量因素本质问题上的应用。 1.分析各个系统中利税率的变化影响 要对各个系统中利税率的变化影响因素进行考察,就需要先计算利税率的销售额结构固定指数: 由此可以计算得出,受此数值变化的影响,利税总额增加数值为:(3.7055%-3.573%)*1216920=1612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过程可以看出,单纯对反应各个系统的利税率的平均变动程度进行计算和考察,不考虑各个系统销售额结构变动的话,某省国合商业的平均利税率变化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提高了3.71%。这就可以看出,固定指数方法可以反映出综合部分利税率的平均变化状态,可变指数方法则受到销售额结构变动的影响,对反映真实情况有一定难度,甚至会将原本升高的数值结果计算为降低,不利于对客观实际发生的商业经济效益动态变化过程进行科学的分析,也就影响了统计指数法在上述商业经济效益动态分析的应用能力和指导作用。 2.对某省国合商业的销售额结构变化影响进行考察,可以根据利税率的销售额结构变化来计算: 影响利税总额减少为(3.573%-3.7682%)*1216920=-2375万元 由此可见,如果将平均数指数分析法和综合指数分析法二者一起分析计算并对结果进行考察,那么对目标商业系统在商业经济效益的动态分析过程、变动因素和数值变化,就能做到一个总体宏观上的探讨,对象数据一目了然。 通过上文的分析过程,我们可以看出,统计指数法在商业经济效益动态分析中的作用是很大的。统计指数法包括平均数指数分析法和综合指数分析法,二者缺一不可,都是在不同的角度对整个商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动态变化和影响因素进行估算和探讨。相对来说,如果想要在整体上对商业经济发展变化中的各个数值以及构成变化的相关影响因素上进行研究,就需要应用到综合指数分析法;而如果想要进一步对细化后的各个系统的变化数据进行综合归纳,就需要对数据进行分组计算,在平均数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平均数值在质量和数量这两个影响因素的互相作用下的变化情况,这时就需要使用平均数分析法。在上面的数值计算具体事例中可以看出,如果单纯只应用一个方法,或是在该使用特定方法的情况下错用了另一种方法,就容易造成数值研究计算方法的不科学、不规范,也就使得计算结果出现混乱,甚至会使得原本提高的数值下降,原本下降的数值提高,也就不利于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和整体影响变化因素做出一个客观的估计。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研究者要仔细考察和思考不同数值变化中的影响因素,确定考察方向,有的放矢,才能正确的借助相应的方法深入探讨,从而发挥统计指数法在商业经济动态变化中的研究优势和指导作用,在商业经济的发展大潮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作者简介: 卢梅(1974-),女,江苏赣榆人,本科,经济师,从事商业经济研究。 商业经济论文:浅谈现代商业经济下税务征管中寻租的需求和供给分析 税务征管中的寻租行为是容易滋生腐败的因素,也是税务系统不作为的表现形式,这对我国的税务工作也有一定的阻碍作用,不利于税务部门的长远发展,所以,减少税务征管的寻租是税务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寻租的需求和供给两个视角来探讨寻租产生的制度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遏制税务征管寻租的对策措施。 税务征管/寻租/需求/供给 一、税务征管中寻租的需求分析 (一)税务征收主体部门接受寻租方式 我国正在大力支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公民的正确的价值取向,然而,税务征管部门由于多年的陋习养成了征管寻租的习惯,有的税务人员怀有不好的征税动机,甚至是接受纳税人的贿赂,在税收过程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寻租的部门一级一级往下支配,然后再在其中寻找自己的利益。因为他们的利益取向不同,所以会存在信息不对称或者相互不合作等问题,从而制约了税务的发展。 (二)税务部门的薪酬水平偏低 这主要是因为掌握税收支配权的管理者,不能自己占有税收收入,他们本身与税权的所有者就是一种受托关系。受委托的一方不享有税收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领取报酬和福利,所以他们的福利待遇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好,因此,就会选择通过寻租来获取更多的回报。当税权产生的收益远远大于上级部门给予的报酬,同时又不会承担任何风险责任时,被寻租的部门为了弥补自己的薪酬待遇,就会继续选择寻租活动,寻找下一级的征管机构。 (三)没有完善的制约机制 我国现在的征管机制相对不健全,传统的财税机制结构已经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税务征管又缺少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得征管人缺乏进取心,此外,税收信息的不对称也是一个重要原因[1]。 二、税务征管中寻租的供给分析 一个事物的存在必定有它的道理,税务征管寻租之所以会有市场,就是因为它的成本非常小,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一)委托相对困难 目前对税务征管进行监督相对困难,税务监督机关很难对征管者进行有效的监督,要么就是监督的成本太高,不得不放弃监督,最终使得税务征管处于无人管的状态。同时,税收征管工作也有其自身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人拥有更多的私人信息,这些信息是委托人不具有的,要想获得这些信息,就要付出很高的成本,信息不对称是委托和双方都知道的“秘密”,为了获得利益,他们都默认了这种方式。 (二)税法弹性过大 我国的税法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征管者在其中的操作空间非常大,这也使得寻租供给的成本变小。由于税法的不确定性,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征税人就有很大的自主裁量权,这种行为是一个法治国家所不允许的。而且,这种行为容易滋生腐败,使税务征管工作陷入混乱[2]。 三、遏制税务征管寻租的对策 (一)改变纳税人和征税主体的偏好 要想让纳税人和征税主体养成良好的习惯,就必须加强这两者的道德教育,改变他们心中的税务征管思维。靠法律法规来约束人的行为固然有效,但是如果让人们加强自律,自觉依法纳税和征收,就比法治来的更加高效,达成自律就要改变纳税人和征税主体的意识形态,循序渐进的达到自律的效果,让他们知道自己以前的做法是不对的,对税收寻租、创租要排斥和鄙视,最终主动放弃税收寻租行为。 (二)提高经济人的收入和福利水平 有些税务机关或人员因为自己的薪酬待遇过少,才会创租活动,这也是不得已的办法,但是,如过我国的政府部门给予税务人员更加丰厚的报酬,让他们的生活更加有保障,那么他们就不会去做创租等活动,这相当于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要创新自己的工资分配方案,减少冗员,增加员工的薪酬,全面提高所有税务人员的工资标准,同时也要扩大岗位之间、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让员工有奋斗的动力。 (三)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 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是产生寻租的最重要的原因,因为缺少明确的法律条文,寻租和创租有很大的可操作空间,同时,还不违反法律。为了减少税收优惠、减免税的行为,就要把这种可随意发挥的空间减小,让征收者的行为完全在法律的监管之下。首先,就是要规范税收优惠和减免税政策,防止地方政府偷换概念,把不属于减免的项目,也当做减免内容来做,减小随意性空间,让他们的自由裁量权得到制约,同时,也能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贡献,健全我国的法律制度。 (四)增强执法力度,加大惩罚措施 如果我们提高了寻租者的寻租成本,他们会考虑寻租的后果,就会收敛自己的寻租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就能查处更多的非法寻租行为,使监督行为更加有效。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化手段应用到司法领域中,寻租行为被查处的机率就会大大增加,对寻租行为有强大的警示作用。同时,还能加大被揭发寻租者的成本,让他们不敢贸然行事。另外,要把已查处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公开,加大非法寻租活动的精神成本。这样寻租者将理性放弃寻租行为,从而使非法寻租行为得到有效的控制。 商业经济论文:浅谈现代商业经济下从“公厕文化”里看中国 公厕文化是经常被社会忽视的存在,但是它具有独特的作用,所以从公厕文化扩展到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文化现状,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文章围绕大中城市公共厕所的演进,从厕所文化中折射出城市和市民的文明程度的演进,以独特而犀利的眼光来透视厕所文化,以小见大,从厕所文化的变迁中看出一个城市和市民的文化素质的变迁,折射文明的进步程度。 公厕文化的历史/公厕文化的现状/公厕的问题/解决方法 一、公厕历史 (一)在中国范围内。 据《周礼》记载,我国早在三千多年以前就在路边道旁建有厕所。厕所古称“涸藩”或称“圊”、“轩”;又因古时农家厕所只用茅草遮蔽,故称为“茅厕”。唐宋时期,掏粪的发财了。这期间出现了专门经营“粪业”的人,以替家清扫厕所为主,操持粪业的人,往往大发其财。宋都东京城内下水道十分发达,已成网状,宋时已经有专门的清洁工人了。 (二)西方公厕 1、早期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逐渐出现了相对于私人厕所的公共厕所。罗马帝国早在公元前4世纪就已经有了较高级的污水、排水管网,而直到19世纪现代污水和排水系统在英国才逐步得到发展。 2、中期的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发展到中期已经变得比较普遍了,城市里修建公共厕所满足人们的需求。公共厕所对城市化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以后城市的规划和设计者也把公共厕所的规划和设计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3、现代公共厕所 英国1875年的公共卫生法对建筑环境的发展是一个里程碑,这部重要的法律关于房屋的设计和街道的规划制定了最基本的标准。这部法案推动了公共厕所的城市化进程,推动了现代化进程。 二、公厕现状 (一)公厕数量少,分布不合理。 “在2000~2014年这十年内,我国公共厕所数量,增长速度是很快的,但与城市人口增加速度比,则显得不够了。如果说在城市的商业区、公园找厕所相对容易;那在小区、交通干道、广场找起来就困难了,在城市里边公共厕所的分布可谓星星点点。 (二)公厕不够人性化。 女厕厕位少就常为人所诟病。厕所里针对女性的位置少于男性,况且,女性上厕所平均时间多于男性。公厕对孩子的照顾也有所不足。很多的公告厕所里没有设置儿童的位置,致使有的儿童在不慎之下掉入坑中。公厕对残障人士的需求考虑也不够周全,几乎没有设置残障人士的厕所位置。 (三)设施不全。 公厕的“缺斤少两”也常令使用者感到不便。水龙头缺损、便池不能冲水,也是很多公厕的通病,大多数公告厕所还提供卫生纸。 (四)卫生状况不理想。 其中,地面脏、便池坐垫脏、便池不能及时清理最为普遍。厕所里得墙面不干净,坐式的厕所纸篓不收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五)厕所不免费。 城市里许多公共厕所依然收费,导致人们生活很不方便。 (六)标识不清晰。 公厕难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标识牌不够明显。其实,一些路边和建筑物内部都有公厕,但由于并没有在显眼位置标志出来,便使得急于找公厕的人与它们擦肩而过。 (七)管理人员缺位 经费问题设施损坏维修难 管理缺位新公厕成了摆设 违规公厕处罚有规可循。 三、公厕分布调查和分析 按照每万人拥有四座公厕的相关标准,石市公厕应有880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石家庄市共有公厕512座,其中包含14座生态厕所仍有368座公共厕所未建成。 针对当前石家庄的公厕分布不合理等,我们调研小组主要从以下几点作出分析: 1、公共厕所应有适宜的分布密度,合理布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公厕建设应与周边的建筑设施相匹配,在最大的发挥公厕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影响其他的功能的发挥。 3、按照人口比例调整公厕的数量,保证新旧城区的数量合理。 4、公厕建设应更加注重美观,要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 四、公共厕所发展建议 (一)完善公厕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一个城市的大规模建设中,细小之处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必不可少的,甚至是体现城市建设好坏的标准。公共厕所的建造,不仅仅是一个城市发展中的必需之处,也是更好地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的重要因素。 当前,以石家庄为例,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公共厕所环境卫生条件差,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等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小组具体提出以下建议:①根据石家庄市每个区的人口数量及其分布,按照人口所占比例增加公共厕所的建造数量;②在人口密集的繁华地段增设公厕,在人口较少的地区适当减少公厕数量;③公厕文明规范细则,加强公厕环境卫生建设,定期进行各个区的公厕卫生曝光,评选公厕使用典范区;④增强公厕的使用功能,安装穿衣镜,换衣间等,提供更多人性化服务。 (二)加强公厕公共管理的两种手段 1、政府公益性管理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公共管理是对公共事物的管理。政府具有发挥宏观调控手段的职能,的任务、消息等更加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企业营利性管理 企业的内部机制相比政府部门来说更加具有灵活性和变通性。把石家庄市的公厕管理规划入企业的一个社会性项目,通过收费等手段刺激企业的工作效率。由此而来,企业则可通过将整个市的公厕统一管理的手段,加强品牌效应的影响力,使公共厕所的建设步入一个有组织、有效益、有影响的高效系统之中。 (三)增强市民文化素质 当前公共厕所面临的问题有卫生差、设施损坏等,这主要是由部分市民缺乏公共意识和文化素质造成的,加强市民文化素质培养也是重中之重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市民自觉参与。 (四)实施“高薪养员”战略 所谓“高薪养员”指的是支付工作人员较高的工资,来改善这群人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通过提高薪资,一定程度上就会增强这部分人的工作热情,从而提高其积极性。 商业经济论文:关于商业经济视域下的诚信问题的探讨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得到不断的推进,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社会急剧转型下,商业诚信问题也面临着极大的考验,随着商业失信问题接二连三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对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市场地位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本文就从商业经济视域出发,探究商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并探究构建商业诚信的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商业;经济视域;诚信问题;原因;对策 诚信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传统道德规范,也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规范,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问题受到了挑战,在利益及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商业生活中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对商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因此,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就要深入研究商业诚信缺失的原因,进而探究构建商业诚信的方法,以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 一、商业诚信 (一)商业诚信的重要性 对于企业而言,诚信是其发展的基石,若一个企业连诚信都不具备,那么就没有合作的必要。企业的诚信状况是靠信用等级来体现的,等级越高代表企业的诚信度越好,拥有诚信的企业往往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现阶段,市场经济异常活跃,在这种背景下,诚信作为企业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被各个企业不断提出来,在商业领域占有重要的位置;我国加入WTO后,获得了更宽阔的发展空间,若我国国民经济中缺乏有效的诚信体系,一旦出现失信的状况,就会给国外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失,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也会影响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因此,诚信对于企业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拥有良好的信誉就能获得更多合作的机会,一旦失信一次,将使企业形象大打折扣,进而影响企业的健康运行,因此,建立诚信体系势在必行。 (二)企业诚信缺乏的表现 虚假的广告宣传。在我国,许多商家为了眼前的利益,将顾客的安全置之度外,采用虚假信息去误导消费者,大量的虚假广告深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像2010年的紫砂煲事件,实际上内胆并没有紫砂,使用普通陶土,并添加铁红粉、二氧化锰为其增色,欺骗消费者,此事件一经央视爆出,消费者纷纷提出退货,厂家生产停止,整个紫砂行业都受到了巨大的影响,该事件的发生对美的紫砂煲也造成了影响,由此可见,虚假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使厂家的形象大打折扣,甚至殃及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在我国,企业偷税漏税现象层出不穷,案件数量且呈上升趋势,涉及金额不断增多,涉及的行业也越来越广,不仅有国企、还有集体、私营企业等,这些都是企业诚信缺失的体现;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现阶段,已经达到了谈假色变的境界,买的食用油竟是地沟油提炼而成,给婴儿买奶粉,本来是为了孩子的健康,结果喝出来了大头娃娃,像酒、辣椒酱、黑心棉、毒饼干等等,这些都是商家为了牟取暴利,而失信于社会,给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购买产品时,服务态度超好,买完产品后的售后服务态度超差等。 二、产生诚信缺失的原因 (一)诚信管理制度不完善 1、信用基础薄弱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不是以自己财产承担债务的主体,财务上和国家财政的关系是满收满支,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逐渐成为经济主体,但产权的改革不到位,大多数国企依然依靠银行的信用维持,造成了严重的亏损。 2、对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信用记录和征信组织,无法对企业的信用及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的记录,这些记录的任务分散在工商、银行和税务等部门,但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无法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个体经济的行为更无记录和信用状况可查,不利于掌握企业的信用状况。 (二)法律方面不完善 我国虽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但是制裁的力度不够,对于失信的行为惩罚力度过小,企业在权衡失信成本和失信收益的同时,宁可选择失信,因为惩罚的力度小于企业因失信而获得的收益,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失信的原因;在诚信立法方面还有待完善,应加强惩罚的力度,加大监管力度;国家对债券制度、信用监控方面的法律制定也有所欠缺,仅仅有一部分法律保护了债券,对于债权人的偿还义务并没有进行强制性的规定。 (三)道德文化层面 我国传统的道德约束力来自于儒家文化,该文化对人们的内心信仰产生较大的力量,但仅仅在道德的层面有一定约束力,无法让人产生内心的恐惧。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成为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标准,人们受物质生活的影响,忽视对道德的建设。 三、构建企业诚信的措施 (一)为企业诚信创设法律环境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商业的诚信,诚信的保障就是法律。因此,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快商业诚信立法的步伐,制定《企业新用法》,规定企业在商业活动诚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失信企业应受到的法律制裁要进行明确的规定,并规定相应的部门做好企业的监督工作,对于失信的企业,要加大惩处的力度,避免或减少失信现象的出现;对于违法企业要吊销营业执照,勒令企业退出市场,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企业守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加大执法力度 要提高政府部门对市场的监管能力,执法部门要从严执法,这也是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只有从严执法才能让失信企业和个人受到严重的惩罚,才能促使企业在利益诱惑下望而却步。对于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政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处罚,对于违法乱纪的人给以法律制裁,维护法律的权威,加大执法队伍的建设,增强执法队伍的能力,确保他们公正执法,执法必严。 (三)建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系统对于维护企业公平竞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保障。评估主体,要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价,对企业的信用能力和信用历史等进行评估,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从上述的两个方面努力,构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信息要向着公开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使每一个参与者都可以轻松获得企业信用信息,信用信息的公开化,能够避免行业中出现的短期行为,进而在市场诚信博弈中选择最佳诚信企业。 (四)强化企业道德文化建设 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将强化全民道德诚信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做,开展诚信规范活动,应将质量万里行、消费维权日等进行到底,通过多媒体的优势,宣传诚信的重要作用,通过电视、微信、微博等新技术进行诚信内容的传播,使人们认识到诚信在商业和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守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褒奖,对于失信违约的行为进行报道,凭借媒体的作用,进行社会监督;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文化,加强对企业员工的诚信教育,将诚信作为企业经营的首要理念,提高全员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诚信问题备受商业界的关注和重视,本文站在商业经济的视域下,阐述了企业失信的表现,并分析了原因,进而提出了构建企业诚信的对策,以促进企业诚信融入到市场经济的各个角落,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作者单位:四平职业大学)
生态环境论文:社会资本和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探讨论文 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我国目前农村中土地污染、水污染、垃圾问题等均十分严重,甚至出现整村“公害病”的现象。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向我们提出严肃思考:我们究竟依靠什么保护农村社区的生态环境?政府管理必不可少,但完全依赖政府管理也是不现实的。我国目前农村呈面源污染状况,政府管理难以应付。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我国最基层的环保机构是县一级的,只有少数乡镇设有环保机构。大多数农村环保管理人力资源奇缺,即使是兼职人员也较少。而且农村社区距离城市越远,政府管理的辐射作用就越弱。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社区而言,环境管理实际上处于“真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社区(村民利益共同体)应以社会资本为纽带,充分利用社会资本,“自我组织”与“自我管理”,保护好自己的碧水蓝天。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意义重大,下文就社会资本与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1)的有关问题加以缕析。 一、社会资本: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石 社会资本是区别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的一种资本形式,是当今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学科领域进行研究,对社会资本给出的定义各不相同,可谓仁者见仁,作者见智。比较公认的是布迪厄、科尔曼以及布坎南的定义。由于农村社区是一个社会组织,本文采用的是布坎南的定义,即从社会组织角度加以阐释的定义。在《让民主有效运转》一书中,布坎南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特征,其中包含信任、规范以及网络等,它们能够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张文宏,2003)。运用布坎南的定义分析,可以看出,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能够起到基石的作用。 (一)社会资本可以打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囚徒困境” 生态环境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最大难题主要在“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是拓扑论中的范例,用来说明信息不完全条件下放弃通过合作实现最优目标的现象。两个囚徒被分开审讯,选择不认罪是二者的最优选择,每人将得到最轻的惩罚。但由于彼此缺乏信息,加之不信任心理,每人都选择了自己认为的最优选择:认罪,结果放弃了整体最优选择,每个人得到了较重的惩罚。“囚徒困境”常用来解释公共地的生态环境问题,个体的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而社会资本是打破“囚徒困境”,促使人们合作的有效工具。首先,信任是人们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合作的纽带,“相信你能遵守规则,我也就会遵守规则”,是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人们的普遍心理,而这其中的基础就是信任,缺乏信任,人们之间的合作不是不可能,就是成本很高。其次,规范制约着人们之间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向着有利于社区长远利益的方向演进。尽管社区的规范大都不像国家法律法规那样正式性,但正是一些约定俗成的规范代代相传,沉淀到成员的心理,内化为社区成员的自觉行为。再次,农村社区联系人们的纽带是血缘以及地缘,社区人际网络重叠率很高,人际网络具有全面性与实名性特点,不像城市社会中那样片面性与匿名性,人们之间易于合作,这对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是有利的。 (二)社会资本可以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 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社会资本可以促使人们遵守相关规则。市场机制在这方面就存在缺陷。在我国当前,不少污染企业都和政府管理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白天冒白烟,黑天冒黑烟”的情况比比皆是。主要原因就是被发现概率低以及违规成本低,遵守规则的激励不足。与市场机制相比,农村社区中由于饱含社会资本,在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在农村社区中,人们之间的互动较为频繁,互动频繁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很多情况下,监督只是一种“顺便”的事情,就像奥斯特罗姆所引案例那样,在旱年取水,每人分配一定比例的水,当一人在取水时,下一个人就在他后面排队,多取水马上就会被发现,这是工作自身的需要,同时也意味着监督,并且成本极低,而违规被发现的概率极高,促使人们遵守规则(奥斯特罗姆,2000)。其次,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社会资本牵涉其中,违规成本是很重的。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违规者所受到的惩罚很少涉及法律与物质利益层面,大多涉及道德与精神层面,这种成本看起来似乎很轻,实则不然。因为在乡土社会,信用与声望等是“社会货币”,失去了信用与声望,也就失去了社会资源,同时也意味着经济利益受损。在互动性强的乡土社会,违规的成本无疑是巨大的,这也能够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 (三)社会资本可以解决人们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利益冲突 生态环境问题表象上看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本质特征不在人与自然之间,而在人与人之间,是人与人之间针对自然环境的利益博弈问题。人与人之间关于自然环境利用、分配以及成本摊派等的博弈构成了生态环境问题的主旋律。在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中,冲突与摩擦无处不在,由此需付出巨大的摩擦成本与磨合成本。而社会资本可以有效解决人们在资源环境利用中的利益冲突,降低摩擦成本。与政府管理相比,社会资本体现为身份承诺、信任、关系等非正式调控手段,依赖情感、默契、理解等维系关系。在小规模群体中,依赖社会资本调节,要比依赖正式手段的政府管理更有效率、更人性化与更有灵活性,同时能够减少摩擦成本,协调冲突。 (四)社会资本可以抵御外来污染转嫁 当前在我国农村社区,生态环境问题大部分是外界社会诱发与转嫁的。这里面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农村社区在外来经济诱惑的情况下,急于发展经济,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碧水青山。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城乡之间生态不平等,社区遭受外界污染转移之苦。无论哪种情况,破解的关键都在于社会资本。在第一种情况中,由于社区资源环境是社区所有人共同的“命根子”,而且子孙后代的福利都与此息息相关,同时由于信任、规范以及网络机制的存在,使社区成员从长远角度考虑问题成为可能。这使得不少社区能够抵制市场机制的诱惑,保护好自己的生态环境。我国不少农村社区面临市场经济的冲击,仍然保护好了自身的生态环境,机理正源于此,反之则亦然。在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共同的利益,以及固有的信任格局,使社区成员面临外界污染转嫁时保持高度的一致,一呼百应,予以反抗,极少出现机会主义“搭便车”行为。在我国一些农村社区集体反抗外界污染的环境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奥尔森“集体行动的困境”,在这里没有发生。 二、社会资本流失: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社会资本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社会资本能否恒久甚至增值,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群体的规模。群体规模太大,人们之间就形成了匿名性,匿名性使信任丧失,使规范失效,同时也难以保持良好的人际网络,社会资本也就难以形成与维持。反之,群体规模适中,人们之间保持很强的互动性,有利于社会资本恒久甚至增值。关于这一点,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给出了极好的阐释。他认为, “除非一个集团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者集团的利益”(奥尔森,2004)。二是历史沿革。一个群体能否形成良好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能否增值,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历史上形成的路径依赖。由于社会资本需要时间浸润,一个社区在历史上社会资本生成的状况,对以后社会资本的走势也会产生重要影响。三是人员固定性。信任、规范以及网络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生成,这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社区人员相对固定。人口流动过于频繁,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就会失去载体,社会资本将大打折扣。四是社会结构状况。社会资本与社会结构状况是息息相关的。传统农村社区中人口相对同质,导致社会资本雄厚。 从以上可以看出,社会资本的形成与增值需要一定的条件,传统农村社区存在着良好的社会资本,与以上条件关系很大。但是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政府力量等向社区的渗透,农村社区中社会资本正面临流失的危险。仍从以上四个条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以下趋势。其一,农村社区群体的规模正日益增大。传统的社区是自然村,当前农村社区是行政村,甚至一些农村社区已经演变成“超级村庄”,社区群体规模的增大,对社会资本的形成与积累构成一定的威胁。其二,社区历史沿革的影响日见微弱。随着国家政权向社区的渗透,冲击了社区历史沿革的传承性,尤其建国后的几次大的政治运动,如、等,对社区历史沿革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而现代教育造成农村社区中“代沟”的增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割裂了社区历史沿革的延续,影响了社会资本的积累。其三,人员流动性加快。目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少农村人口流动加快,尤其在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在一个缺乏人员稳定的社区中,居民对社区公共资源的贴现率是非常高的。“我遵守规则,别人不遵守规则,等于我替别人作了牺牲”,信任机制在这里将大打折扣,而且外来人口不一定认同社区生成的规则,规范开始失效,人际网络也随着人员的变动而松动,社会资本易于丧失。其四,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村社区社会分化,出现了复杂的社会结构。传统农村社区人们有着利益一致性,这是建立在人口相对同质性的基础之上的。社会结构的复杂,带来了利益需求的复杂性与多元性,削弱了人们对社区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人们之间的信任与合作都会受到影响。 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与社区社会资本的流失关系很大。这从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反映出来。一种情况是社区的生态公共地遭到破坏。由于社会资本的流失,人们对生态公共地的心理预期变差,公共资源的贴现率变高,个体争先恐后的透支公共资源,“如果现在不用,等想用的时候,也许就没有了”,在这种心理预期下,于是我们看到,一个一个公共地悲剧被造出来,公共湖泊、公共山林、公共草场,都在演绎着这方面的悲剧。 另外一种情况是外来污染摧毁了社区的生态环境。在这里,社会资本流失的后果可以更清楚地体现出来:某些案例中,社区中一些“精英”通过出卖社区公共资源,从外界污染中获得大量实利。而为此付出的成本,却由社区全体成员买单,成本与收益被严重割裂。如果社会资本雄厚,人与人之间充满信任,社区有着严格的公共地资源使用规范,这方面的悲剧本应当可以避免。另外一些案例中,在面临着外来污染威胁之时,社区没有运用社会资本,进行抗争。尽管抗争不总是有效的,但也不乏成功的例子。在这里,我们运用科塞的冲突理论,可以解释社会资本在抵制外来污染转嫁中的作用——当一个群体面临与外群体冲突中,该群体如果有雄厚的社会资本,已经构建起维护自己结构的核心价值并取得全体成员的认同,群体整合的较好,就有可能动用更多的资源;反之,在外部威胁的情况下,群体要么反映冷漠,要么加快分歧,要么走向解体。 三、社会资本的重构与再生: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传统农村社区拥有良好的社会资本,对社区生态环境保护起着重要作用。在历史上,许多农村社区利用社会资本进行“自组织”,较好地保护了社区的生态环境。社会资本的运用,是农村生态环境得以合理保护的关键。但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因素影响,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中有日益流失的危险。由于社会历史条件所囿,目前就我国大多农村社区而言,我们难以复制传统的社会资本。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利用社会资本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处于传统农村社区与现代农村社区的过渡阶段,社会资本的流失只是一种暂时现象,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可以得到重构与再生(当然在一些农村社区中,社会资本并没有失去),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到重要作用。这种重构与再生,沿袭的是一种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结合的路径。我们详细解读与缕析其中的路径,大体归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价值理性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雄厚。第二阶段是过渡农村社区阶段,价值理性丧失、工具理性尚未成为人们合作的纽带,特征是社会资本衰弱。第三阶段是现代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结合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重构。第四阶段是未来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结合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得以积累并日益雄厚。 现代农村社区社会资本重构的起点是工具理性,即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中,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理性选择的。也就是自私的理性人,为了私利得以实现,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中选择了合作,因为合作要比不合作有利,这是基于理性的判断。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是有可能的,即使在“囚徒困境”模式中,人们之间的合作也要比不合作有利。自私的理性人之间,只要满足一些条件,也完全可以打破“囚徒困境”。奥斯特罗姆将这些条件归纳为八点。一是清晰界定边界;二是占用和供应规则和当地条件保持一致;三是集体选择的安排;四是监督;五是分级制裁;六是冲突解决机制;七是对组织权最低限度的认可;八是分权制企业。而阿科瑟尔罗德以及沃塔纳波等人以计算机模拟环境“博弈”,其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自私的理性人之间也可以合作。在重复进行的无数次“博弈”中,首先违规不合作的人总是被淘汰,“一报还一报”(你不合作,我也不合作;你合作,我就合作)的人获利最大。 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应是人们合作的逻辑起点,但并不是终点。在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中,社会资本能够得以培育与再生,从而使人们的合作成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结合(即人们在环保中的合作,一是处于私利,二是本身把环境保护当作一种价值理念,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因为在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中,人们也会产生情感上的反映(信任与交流),之后这种情感上的反映又固化了原有的合作,社会资本由此得以重生。在之后的合作中,社会资本可以得到不断积累,在社区环保以及其他公共社会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保护生态环境也随之升华为人们的一种价值取向(价值理性)。 当然,以上过程并不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还离不开一定的条件,如制度设计、组织建设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生成与积累规范不可或缺的条件,同时为社会网络的扩大提供了保障。组织建设是现代社区社会资本重构的土壤与基石。社区中各种组织(尤其是基于共同利益建构起来的组织),为社区居民交流提供了平台,大量的互动与情感付出,孕育了信任、强化了规范以及丰富扩大了人际网络,使社会资本得以积累与增值。 生态环境论文:水利建构对生态环境的作用 我省“五小”工程指小水库、小塘坝、小自流(小拦河坝)和小提水站小型水利工程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灌溉中,灌溉面积 1黑龙江省粮食产量和水资源概况 黑龙江省是全国商品粮产粮基地,黑龙江省有耕地960.1万hm2,未利用土地474万hm2。耕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1%,未利用土地占全省总面积的10%。全省有坡度在25%以上的坡耕地2042万hm2。全省人均耕地面积0.26hm2,是全国人均占有量的3.2倍。全省有可利用后备耕地资源9.56万hm2。20世纪80年代全省多年平均水资量总量为772.2×108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655.8×108m3,地下水资源量为273.5×108m3,2004年以后多年平均水资源量810.33×108m3,为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686.08×108m3,地下水资源量为287.19×108m3。根据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成果:(2003年)全省平原区多年平均(1956~1997年)地下水补给量为193.31×108m3,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43.66×108m3,占地下水补给的74.3%。根据黑龙江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2005年)全省平原区多年平均(1956~2000年)地下水补给量为181.18×108m3,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63.43×108m3,占地下水补给的74.3%。 2黑龙江省灌区基本情况 通过大量的数据调查,“五小”工程在农业生产灌溉水资源量中所占比例很大,对农业产值有很大影响。2007年现状,全省设计灌溉面积2万hm2以上的大型灌区23处,666.67hm2~2万hm2中型灌区295处, 3“五小”工程对农业产值的重要支撑 通过详细的调查研究,我省通过“五小”工程对农业灌溉的比例占全省灌溉面积的80%,其中水田占水田实灌面积的73.1%,旱田占旱田实灌面积的98.6%,说明我省灌溉仍以“五小”工程为主。以2010年哈市粮食总产值为例,可以看出“五小”工程在去冬今春干旱的严重自然灾害后仍取得历史上最大的丰收,总产125.9亿kg,同比增长11.3%。由于2010年,全市平均降水比去年减少10%。全市水田总面积48万hm2,2010年降水接近正常,但仍要预防春季旱情和影响范围。灌溉抗旱以打井、建站、补水为主要措施,新打大型机电井318眼,确保了春种用水,使2010年粮食产量获得好收成。 4“五小”工程的生态环境效益 由于“五小”工程占据黑龙江省灌溉面积80%,可见它对农业的稳产、高产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对区域的水资源平衡、社会经济发展及所有生态环境的供水、补水起到至关重要的调节作用,具有明显的生态环境效益。 5对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协调作用 “五小”水利工程对水资源的调节起着重要作用。要做好水利设施的加固、维修、清淤,增强对水资源的有效调控。将雨季相对丰富的降水资源蓄集起来,供工农业生产在需水关键期使用。 依据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原则,应满足有效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原则实际上是代际间的水资源利用公平性原则,它要求不同时代的水资源利用权利及其效益维持不衰减,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实际上,由于人类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片面地强调经济有效性,很少追求环境和社会有效性,从而造成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恶化,产生资源的无效利用、不公平利用和不可持续利用的严峻局面。合理配置的主要平衡关系,在以区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水资源合理配置过程中,还必须保持若干基本的平衡关系,才能保证合理配置策略是现实可行的。 在供水方面,影响供水的主要因素为供水的工程能力和调度策略。供水工程由利用当地地表水的蓄、引、提工程,地下水井群,污水处理与回用设施,以及从区外调水等工程组成;调度策略是指在一定的来水情况、蓄水状况、供水优先级别及各种综合利用要求下的各种可行调度方案。显然,在发展过程中工程供水能力的扩大要涉及到规划工程的开发规模、开发次序及不同的工程组合方案。同理,在一定的需水过程、来水情况和工程组合条件下,不同的调度策略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与社会发展诸目标满足的程度也不一样。因而找出较为合理的动态供需平衡策略,便成为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任务之一。 通过上述资料可以看出“五小”工程在国家水利建设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只要通过调研论证,提出合理优化配置方案,在全省内大力推广,典型区还可以推广至全国。 生态环境论文: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摘要:文章从“良法之治”和 “普遍守法”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提出了作者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一些具体设想。 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蓝图的实现。对于如何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固有多种,可谓见仁见智。本文笔者试图围绕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所做的经典阐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的角度,具体而言,即从“普遍守法”和“良法之治”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 一、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前提-“良法之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没有哪一个法领域能像生态环境法那样,几乎年年有法律通过,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我们就已经十分自豪地向世界宣布:中国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环境法体系。但是,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生态环境立法发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笔者认为,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当初在“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自身尚存在诸多缺陷,已严重影响到实施的效果,因此必须加以完善。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主要应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生态环境立法的价值合理性-确立可持续发展为生态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由于立法时所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时代背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环保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虽然,从理论上来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极其丰富,但实践中,衡量“现代化”程度的标准却往往被庸俗化。经济增长的数据成为“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同时也是考核地方官员“政迹”的关键标准。众所周知,促进经济增长的途径有很多,其中通过资源高投入、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亦能达到,美国、日本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前曾走过这条路,我们在计划经济年代基本上走得也是这条路。但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靠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的所谓“经济发展”和“繁荣”是虚幻的,最终是得不偿失的。 基于对人类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的深切关注,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了长篇报告《我们的共同未来》,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2]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进一步深化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迄今,可持续发展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同,不少国家积极采取行动,相继制定出适合本国国情的规范和政策。1994年3月,中国国务院了《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基本对策和行动方案,并提出要进行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环境立法,将可持续发展提高到战略高度,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由于在《环保法》立法时可持续发展尚未为国人所普遍认同,故未能成为《环保法》的立法目的。事实上,在我国很多地区迄今为止还在走着“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事着或正准备从事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经济建设”。在全国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日趋严重的今天,及时修正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立法目的,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使生态环境立法紧跟国际步伐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潮流,提升生态环境法的品性,使其具有价值的合理性,无论是对执法还是对人民群众的守法及环境意识的提高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生态环境立法的工具合理性-整合现行环境资源立法 长期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一直受到非理性思路的影响,其后果表现为在立法时容易就一时一事做出规定,缺乏深厚的理论基础以及体系化的通盘考虑和综合平衡,所立之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如体系不完善、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之间互相冲突等种种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实施的效果,对造成实践中的执法困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法律来说,“法律将容忍事实上的困难,而不能容忍不一致性和逻辑的缺陷”[3],因此必须对现行生态环境立法加以重新整合。 1、注重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之间的沟通与融合,保持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 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已制定了众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却并没有形成科学、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其突出的表现就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地位非常尴尬。《环保法》地位的尴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环保法》是1989年由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与其他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处于同一立法层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法起到基本法的统领作用。其次,从内容上来讲,虽然现行《环保法》在立法体例上包括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两大内容,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部由国家环保机构负责起草修订的环保基本法却基本上是一部污染防治法,并没有规定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因此无法适应自然资源综合性、整体性保护的要求。 实践中,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基本上是针对单项污染防治和单项资源要素保护进行的,缺乏对污染的全面控制和资源整体保护,形成了分部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重重。例如,按照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上人为地分割为土地、农牧、矿产、林业、水利等众多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这些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的第一职能并不是保护环境资源,而是通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创造经济效益,因此必然与环保部门发生权力冲突。生态环境立法上如此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很多部门经常从部门利益出发,对本部门有利可图的,往往互相争夺审批、发证、收费、处罚、解释等权限,闹得不可开交,而无利可图的则往往无人愿意负责,互相扯皮、推诿,人为造成许多工作漏洞,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其职能根本无法落实。 针对以上问 题,笔者认为,为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当务之急是必须对现行的《环保法》重新进行修订。重新修订《环保法》应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增加对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与此相应,名称上可更名为《环境资源法》。2、提高立法阶位,改由全国人大颁布,以便与《宪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及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统领地位相符,以利于形成不同层次的法律体系。3、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突出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使环保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在制定、执行有关决策时互相协调,有效防止部门之间的冲突。 2、注重生态环境立法的现实性,使所立之法具有可操作性,实践中能够顺利实施。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中,有关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一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实践中难以把握。例如《环保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但对于何谓“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却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实践中难以把握。其他的一些如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制度、集中控制制度的适用范围更是充满了弹性,增加了落实的难度。 其次,立法中缺乏程序性规范。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统一的环保程序法,甚至连作为环境纠纷非诉讼处理重要方式之一的环境仲裁制度都无法可依,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而环境自力救济因没有统一、明确的程序,实践中受害者经常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为没有明确、合理、完备的实施方式和途径,环保实体法中的内容便无法落实,其效力便无法得到保障,其中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便成了空中楼阁。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却对公众参与的程序、方式、对公众表达意见的处理、公众意见的效力等均未加以规定,因此,该规定在实践中远未起到立法预期的效果。又如,《环保法》第6条在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时,却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向何部门检举、控告以及有关部门对检举、控告处理的程序、期限、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等等都未做出任何规定,最终使得该规定在实践中根本无法落实,其实际的作用就是除了宣示立法者的立场外,基本上是一纸空文。 针对上述情况,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应注意对其中原则性的规定予以细化,以便于在实践中操作。另外,在当前制定统一的环保程序法尚有困难的情况下,应针对环境资源法中实体性规定,通过在本法中或在其实施细则中及时地补充相应的、完善的程序性规范,以确保实体性规范的实施。 3、消除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 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存在的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法律规定之间常常自相矛盾。例如《环保法》第37条规定,“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从该条文的表述来看,如果排污单位没有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其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并非违法。但是,依据《标准化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而“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4].因此,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无疑又是违法行为。这种法律规定之间互相冲突的情况,在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中不是个别的现象。由于立法上的冲突,实践中常常让人无所适从,法律的尊严也因此而被大打折扣。因此,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必须尽力消除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以维护法律规定的统一性,便于法律的实施,进而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的核心-“普遍守法” “良法之治”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实现了“良法之治”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依然不能法治”[5],对我国的生态环境法治来说,其最终实现的标志是“普遍守法”的形成。具体而言,“普遍守法”又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环节。 (一)、“普遍守法”的关键-严格生态环境执法 学者在分析我国环境法的实施实效时严肃地指出[6],当前,我国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存在普遍不力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和综合经济部门及其领导狭隘地从发展本地经济的角度出发,没有坚持“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基本原则,自觉不自觉地走上了“重开发,轻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的道路,在进行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时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甚至知法犯法,作出明显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经济发展决策。个别政府部门和领导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极其淡薄,以权代法、以亲代法,干预、阻碍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对企业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听之任之,有些领导还为之说情护短,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息事宁人办法,帮助企业和有关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可以说,对于当前严重的环境问题的产生,执法不力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治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没有这一原则,就等于什么也没有”。我国生态环境执法中的执法不力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愈演愈烈的恶果,而且还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动摇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因为民众如果从经验中得出连政府都带头不守法的法律经验,将会从根本上动摇他们关于法律的信念,甚至使人们失去对法律的信心,更不必说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了。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去除那种将“发展就是硬道理”庸俗地理解为经济增长就是发展的全部内涵,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在评定干部政迹方面,不能仅以经济增长数据为标准。同时,执法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在环境执法时做到勇于执法、敢于执法、严格执法、依法执法。为此,必须建立一套人民检察院环境司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督,以切实保障环境执法依法进行。此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保证严格执法的实现,在立法确立生态环境法律中有关规定的实施主管部门时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不能主观意想,要切实考虑该部门是否适合行使主管职能,在制度设计时充分地考虑到“制度防恶”,从源头上杜绝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产生。 (二)、“普遍守法”的根本-公众环境守法意识的养成 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认为,“法不只是靠国家来加以维持的,没有使法成为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的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7]学者梁治平先生在论述我国法实施时指出,“中国固然制定了不少的法律,但人们实际上的价值观念与现行法律是有差剧的。而且,情况往往是,制度是现代化的或近于现代化的,意识则是传统的或更近于传统的。”[8]而由一群具有浓厚传统意识的人来执行先进的法律,其后果诚如现代化学者阿历克斯·英格尔斯一针见血地指出的那样,“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手中变成废纸一堆。”[9]以上学者鞭辟入里的分析仿佛专门针对我国生态环境法的实施状况而发,我国生态环境法的实施现状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公众的普遍守法意识,如果公众还继续把生态环境法看作是可有可无、可遵守可不遵守的“软法”,那么,再完备的生态环境立法也仅仅是纸面上的东西,而绝不可能隽刻在公众的心里和落实到他们的自觉行动中。 对公众环境守法意识的培养,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无疑是一条十分必要的途径。但笔者认为,针对我国民众普遍不了解不关注我国的环境法及环境问题的现状,大力扩展公众的环境权对提高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来说更为重要。所谓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10].其内容包括生态性权利和经济性权利。前者体现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一定质量水平环境的享有并于其中生活、生存、繁衍,其具体可化为生命权、健康权、日照权、通风权、安宁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观赏权、环境美权等。后者则表现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其具体可化为环境资源权、环境使用权、环境处理权等。此外,基于环境保护的需要,还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监督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结社权、环境改善权、环境请求权等程序上的环境权。因为环境权的内容十分抽象复杂,因此,必须通过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等部门实体法将其具体化才能切实予以保护,同时,鉴于当前我国环境诉讼对起诉资格要求过严(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要求原告必须与损害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要有具体的损害后果)不利于保护公民环境权利的情况,有必要借鉴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11],适当地放宽原告起诉资格,扩大起诉对象,赋予公民对环境管理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违反法定污染防治义务(所谓违反,包括已经违反、正在违反以及将要违反)为起诉理由。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实体法上公民环境权的确立和程序法上类似“公民诉讼”制度的建立,才能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并进而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保护包括受害者在内的公众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环境权益,使人们对切身利益的保护与改善同环境保护联系起来,增进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关注和行动,进而将环境守法内化为一种自觉。唯如此,我国生态环境的法治才能最终得以实现,因为,“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 生态环境论文:浅论化工建设规划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化工建设一直是一个支柱型行业,但是也因为它自身的因素给周遭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和损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可持续发展,因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应用而生,本文主要探讨了化工建设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发展,并对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层次剖析力图找出一种解决方式完善生态环境评价体系。 一、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人类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导致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减少影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策略和措施,对后续的一些影响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越来越深入以及快速的发展,一些建设项目大肆开发并且得以快速建设,严重忽略了施工之前之中之后各个阶段对于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则能够未雨绸缪,对于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预测评价监督控制,把环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而且促使政府在这一方面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污染之后再治理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则使得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一致,不会产生冲突。 二、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的发展 最初,我国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基于建设项目对环境的破坏而逐渐发展起来的,1979年,我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接着在试行一段时间之后,在1986年,我国又颁布了新的法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这一阶段,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还处于婴儿阶段,是一种对于前景的摸索和跟国情的磨合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对我国建设项目的开发与实施起到了不可抹掉的重要作用,帮助政府果断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建设项目的正确决策,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一些大型破坏环境的建设项目的实行,成功保护了生态环境。 第二个发展阶段,就是到1998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一阶段,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体系得以不断补充和完善。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实施阶段都做了详细而基本完整的规定,使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能够有规可循,这也表明了我国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里程碑式的制度的出现。 第三个阶段,200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体系从化工建设项目延伸到了更多更广阔的行业,使得环境保护的理念更快速更广阔的传播,也加大了环境保护评价的适用范围,是我国立法的一个大的飞跃,也是我国环保理念的成功发展。 根据我国的自身国情,吸取国际环境保护评价体系的先进制度和理念,这一新型的环保体系已经深入人心,并且在越来越快的完整发展。 三、化工建设规划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的现状以及出现的一些问题浅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越来越明晰凸现出来的一些环境问题,还有国际环境形势的不容乐观,我国政府也在积极努力保护生态环境,相继出台了很多项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在这方面的投资也在加强,尤其是在化工建设方面的环保投资。 1.目前,我国的化工企业如雨后春笋一样在全国各地盛开,而一些小型的化工企业基于领导人的认识或者是本身的理念而只是注重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对其建设项目规划可能产生的对于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和破坏视若无物。 2.我国相关政策和法规对于化工建设规划中的一些细节没有进行有效硬性规定,从而使得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出现一些阻力,总得来说,就是形式性太强,缺乏可行的操作性。 3.公众参与并不彻底。化工建设的很多项目都涉及到了公众的日常生活,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公众可参与的程序并不多见,出现专业人员一手包办的现象,而在规定公众参与的程序中,对于参与公众的人数和选择以及参与方式内容等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说白了,就是一个规定好了的形式。 4.相关部门认识不够,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不到位。可能由于一些利益上的牵连问题,有些部门受贿而对于化工建设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大开“绿灯”。 四、对于上述出现的问题的解答及对当今化工建设规划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和制度的完善 1.完善法律制度。首先就是完善我国对于化工建设规划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公众参与程序和参与程度问题),组织专家团进行实地考察并且进行法律试验,充分了解现实,使得新法能够有效执行具有可操作性。其次,对于相关人员的工作制度也要严格执行,奖惩分明,人的制度永远是一个不变的主题,要加强监督,防止人为导致的环评报告不准确现象发生。 2.设立专门的独立监督控制机构。鉴于环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法问题得到人员的互相包庇,应该设立设立专门的机构对相关过程和人员进行监督和质量的控制,进一步提高对于化工建设规划的环评有效性和高效性。 3.完善化工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方法。化工建设关乎所有国人的生活,而化工建设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应该定期组织专家团对一些大型的化工企业进行检查和实地考察,及时完善相关技术,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国情研究自己的环评技术,对于一些小型但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要严厉果断取缔。 五、结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也在逐步的完善,而对于化工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则一直在创新,相信在越来越完整的环评体系下,化工建设对于环境的影响将越来越小。 生态环境论文:生态环境对林业发展的影响 一、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推动林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我省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1998年,在我国境内,爆发了一场全流域型的特大洪水,而我省的嫩江、松花江流域同样也爆发了历史上罕有的洪涝灾害。引发这场洪灾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天灾”,即受1997年强势的厄尔尼诺现象影响,导致气候异常。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人祸”,人们对森林资源的过度开采,致使水土流失的情况非常严重,大量泥沙进入江河湖泊,最终导致行洪不畅。这场全国范围内的洪涝灾害提醒我们,如果不重视生态环境,不重视林业发展,将会加重生态环境的恶化,最终受损失的是人类自己。因此,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林业发展,已经成为我省抵抗自然灾害的一项重要手段。 (二)推动林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人们对生存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林业的发展状况,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富强、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三步战略阶段,为了保证这一阶段的战略成果,我们必须要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推动林业发展,努力扩大森林的覆盖面积,在为人们提供适宜的生存环境之外,也可以从侧面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林业发展的建议 现阶段,我省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因此,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林业发展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把握历史机遇,稳步推进林业发展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林业产业无论在性质、定位,以及工作指导思想方面都在悄然发生着重大转变,现阶段,我国的林业产业正处于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过渡的关键时期。我国政府已将生态建设提高到战略发展的高度,同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比如积极推进“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等,这些生态工程已经被列入了计划发展纲要之中,我国政府预计在十年内投入约4600亿元,以保证这项工程的顺利完成。而上述的这些工程几乎已经覆盖了我国的全部生态环境恶化地区,足以见得我国政府治理生态环境的决心与毅力。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林业单位必须要把握“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深入落实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合理分配各种资源,从而不断加快我省林业产业的发展步伐。目前,我省已经纳入了国家部署的六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中的五项,随着生态补偿基金的到位,相信我省的生态建设必将会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二)解放思想,转变经营理念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是按照政府规划进行生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出现了种种弊端。回想过去,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很多领域的经营与管理都陷入了迷茫之中。为了解决人们吃饱饭的问题,各地方想出了很多办法,也尝试了很多的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提出了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全部调动了起来,不但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粮食产量也大幅度增加,并且产量逐年增长。取得这一成绩的原因就是解放了思想,转变经营理念,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反观目前我国林业发展中同样出现了类似的问题,有很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其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我们的思想未能解放,经营理念比较落后,缺乏开拓与创新的意识,主要表现为:思想守旧,面对新问题、新情况,不积极思考,甚至有一种逃避心理,对于那些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问题,缺乏挑战与创新的心理。这些思想层面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生态建设的全面展开。因此,需要我们尽快解放思想,转变经营理念,同时引入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提高林业的生产效率。 (三)放宽政策,完善机制我们知道,广大人民群众才是绿化造林的真正的主体,想要实现我国林业的长远发展,就必须要充分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利用市场机制,深入挖掘各种利益主体的潜在需求,不断调整所有制结构,理顺分配关系,逐步完善现有机制。一是由国家出土地,个人、企业负责投资、造林与管理,然后国家再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二是建立管护承包机制,也就是国家出地、投资、造林,再将其承包给个人、企业,进行后序的抚育与管理工作,三至五年之后,保存率达到预定标准,国家向个人、企业发放相关的费用,再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三是国家可以采取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到个人、企业进行的管理过程中,然后按照股分对林业的收益进行分红。四是国家向个人、企业提供土地、苗木,个人、企业对林场进行管理,收益也由个人、企业获得。同时也有权对这片林地进行继承、转让与买卖。各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发展水平,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政策,相信这些政策推行之后,能够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能够为广大生产经营者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 (四)借助社会力量,努力推动林业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林业不仅仅是一项产业,同时也是作为一项公益事业而存在。因此,想要实现我国林业的全面发展,单靠政府投入或者是林业部门自行发展,显然是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必须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够实现我国林业的全面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必须要深刻的认识到林业工作对于生态环境发展的重要性,要切实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将林业划入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之中,政策的制定要与地方经济发展、农村经济结构以及农民的实际收入结合在一起,切实提高农民的生产条件与生活质量。 地方的计划部门对林业投资项目要合理规划,优先安排;财政部门要保证林业投入的资金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增加相应的投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对林业重要性的宣传 ,为林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总之,政府部门要协调发展,同时还要借助社会力量,最终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论文:国内生态环境状况以及整治 1我国生态环境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污染物及城乡生活污水逐年增加,在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不断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田水土流失严重,农用水体与土壤污染加剧,野生动植物资源减少,农作物病虫草害严重,农产品中有害物质超标成为普遍。 我国人多地少,近年来由于资源开发利用不科学,导致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据统计,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56万km2,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37%,平均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万km2。黑龙江省水资源匮乏,每年干旱面积达106.67万hm2。 同时,因不合理不科学用水,农业用水浪费严重。 我国有533.33万hm2农田遭受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农村环境污染呈蔓延趋势,废污水随意排放,秸秆焚烧,人畜粪便进入河道,水体污染严重。 农业生产每年带来的环境污染也十分惊人。我国化肥年使用量达4124万t,平均用量在400kg/hm2以上,鹤岗市郊区年化肥用量达到9256t,平均化肥用量高达450kg/hm2。农民几乎不施用有机肥,连续多年使用化肥,化肥应用指标已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水体污染而设置的225kg/hm2的安全上限,化肥平均利用率仅为40%左右。化肥的大量使用,使氮素浪费严重,加剧水体富营养化,导致农业污染加剧。 农药污染也十分严重,全国遭受不同程度农药污染的农田面积超过933.33万hm2。目前,生产上使用的农药品种十分混乱,随意添加组合的现象十分严重。据调查,鹤岗市郊区每年使用农药达到12t,除30%~40%左右被作物吸收外,大部分进入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耕地及农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农业生产中由于投入品的不合理应用,形成农业面源污染,又称农业非点源污染。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氮素和磷素等营养物质、农药、重金属以及其他有机和无机污染物质、土壤颗粒等沉积物,从非特定的地点,以不同的形式对大气、土壤和水体等环境造成污染,尤其是通过农田的地表径流和地下渗漏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农业生产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而农业面源污染涉及范围广、随机性大、隐蔽性强,因此不易监测,难以量化,控制难度大。 2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治理的意义 资源与环境是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黑龙江省是东北地区水稻优势产业带的主要区域,水稻种植面积233.33万hm2(2007年),约占东北水稻面积的60%左右,比北方14省市水稻面积的2/5还多,位居全国第九,总产量为1650万t,商品率高达952万t/a。鹤岗市下辖2县1区,区域内耕地面积47.2万hm2(包括绥滨县、萝北县及宝泉岭管局)。水稻种植面积15.67万hm2,其中宝泉岭管局11.67万hm2,县区4.00万hm2。水稻平均产量为7.0~7.5t/hm2,稻谷产量115万t,其中县区27.5万t。 从生态环境上看,黑龙江省发展绿色优质水稻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由于开发晚、人口密度小、工业化程度低和森林覆盖率高等原因,该地区空气清洁,自然环境优越,稻田灌溉用水质量优良。全年冬季严寒漫长,夏季作物生育期短,病虫害种类少,发生程度较轻,本田使用化学农药数量也少,尤其是对生产绿色稻米影响很大的生育后期农药使用量远远低于南方省市。 黑龙江省生产的粳稻深受国内外销费者的欢迎,发展生态农业具有较大的优势。但是,由于长期掠夺式经营,农药、化肥超量使用,农田有机肥施用少,耕地质量下降十分严重。土壤有机质从5%下降到2%。同时,一家一户小规模种植方式,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农业生产尤其是水稻生产出现品质下降而出现卖难的现象。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与建设,促进耕地养护,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目前,鹤岗市水稻生产已发展成为区域内的优势产业,生产面积逐年扩大。但是,由于水田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沟渠不畅,农药化肥的盲目大量使用,农业新技术应用面积小,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农业面源污染加剧。因此,通过加强水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水稻生产条件,运用优质、高产品种,推广高产栽培新技术,提高水稻产量和品质,提高农民种稻水平,科学合理使用化肥与农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对于发展该区域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意义。 生态环境论文:中国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 随着工业及城市化的发展,生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人们广泛关注,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安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基础。从全球范围看,生态安全问题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是众多国家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生态安全问题如果同人口、种族等因素相遇,就可能引发暴力冲突,它不但可能影响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治稳定,还可能导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战争,从而影响到地区稳定和国防安全。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民族最多的国家,由于工业有害物质排放,资源过度开发,农业化肥及除虫药剂大量使用,生活废弃物及垃圾的污染等,使我国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失衡,加上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掠夺式开发,使生态严重破坏,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 笔者认为,通过对我国生态安全现状的分析,有助于进一步提醒国人对生态安全问题引起充分重视,积极解决我国的生态安全问题,切实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维护我国国家利益。 一、生态安全的基本含义、构成和特点 (一)生态安全的基本含义 生态安全迄今为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但一般认为它包括两层基本含义: 一是避免由于生态环境退化和资源短缺对经济发展的环境基础构成威胁,从而维护一个国家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对于本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环境支撑能力; 二是避免由于生态环境严重退化和资源严重短缺造成环境难民并引发暴力冲突,从而防范生态安全环境问题对区域稳定和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第二层含义则是外交、军事范畴新概念。 (二)生态安全的构成 生态安全就是生态系统的安全。该系统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的环境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彼此间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物质交换而形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生态系统的组成十分复杂,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土地、水、大气和生物。 生态安全主要由土地安全、水资源安全、大气环境安全和生物物种安全等因素构成。这其中任何一个构成因素出了问题,都会影响生态安全并进而影响到国家安全。生态安全的构成示意图如图1所示。 (三)生态安全的主要特点 与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因素相比较,生态安全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整体性。生态环境是自然界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达到相互平衡的系统。对局部地区环境一个因素的破坏或不合理利用,就会影响到这一地区整个环境的稳定度和环境质量的变化。 二是长期性。生态环境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人类一旦对生态环境施加某种影响,那么这种影响在很长的时间内都会作用到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在当前条件下,这种影响以负面影响为主。 三是不可逆性。人类对环境的过度利用一旦超过环境自身的承载容量,就会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且这种破坏是不可逆的。至少在目前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要想恢复大面积受到破坏的环境是不可能的。生态安全的主要特点如图2所示。 二、我国生态安全的现状 (一)生态安全问题严重 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面对13亿人口压力,加上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经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求经济数量的增加,做过许多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造成了巨大的生态破坏,我国的生态安全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当前,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在国土资源安全、水资源安全、环境资源安全和生物物种安全等4个方面的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国土资源安全问题 国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条件。国土资源的多少和优劣是决定一个国家安全程度的重要因素,对于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尤其重要。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37.08%。20世纪50年代以来,每年因水土流失而丧失耕地267万公顷,平均每年“流失”耕地6.7万公顷,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62万平方公里,是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倍多,并且还在以每年240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相当于每年沙化一个中等县。 我国森林人均占有量是世界最低的国家之一,据测算,按目前的砍伐速度,我国可采林将在短短7年内被砍完,我国草地面积正在逐年减少,草地质量也在明显下降,其中中度以上退化的草地已达1.3亿公顷,并且还在以每年2万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 我国湿地资源占世界湿地面积10%,但已有近40%的湿地受到中度和严重威胁。其他生态系统也退化严重,造成生态功能下降,生态平衡失调,已对国土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我国国土资源安全问题非常严重。 (三)水资源安全问题 我国水资源占世界水资源总量的8%,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列为世界上13个贫水国家之一。我国可利用水资源为8000~9000亿立方米,现在一年的用水总量达到5600亿立方米,预计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将达到8000亿立方米,接近我国可用水资源的极限。我国有660多个城市,其中400多个城市缺水,有110多个城市经常闹水荒,全国城市日缺水量达1600万立方米,影响4000万居民的正常生活。 现有水资源浪费、污染严重,河流污染由局部发展到整体,由城市发展到乡村,由地表发展到地下,我国主要河流普遍污染,七大水系有1/3以上河段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海洋污染也相当严重,据1999年统计,我国近海海域,4类和劣4类海水已达46%以上,其中东海劣4类海水比例高达53%以上,因此,我国水资源安全问题已经敲响了警钟。 (四)环境安全问题 我国目前向环境排放的各种废物数量远远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20__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27亿吨,市政污水排放量为220.9亿吨,而废水处理率却很低,工业废水处理率小于70%,市政污水处理率在15%以下,许多废水未经任何处理便排入江河湖海。20__年我国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分别达l995.1万吨和1165.4万吨。 据统计1999年全国338个主要城市中,只有33.1%的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余66.9%的城市均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还有137个城市低于国家空气质量三级标准,占统计城市的40.5%。 我国平均每天产生城市垃圾l.5万吨,每年要吞噬掉25万平方米的土地资源来处理这些垃圾。另外还有一些难解、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引发环境危害,因此,我国的环境安全问题十分严峻。 (五)生物物种安全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物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目前已有4000~5000种高等植物濒危或接近濒危,占我国高等植物总数的15%~20%,经过确认的我国珍稀濒危重点动植物分别达258种和354种。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和 国际贸易公约》所列的640个物种中,我国占有156个。 外来物种不断侵入我国,严重威胁我国生物物种的安全。如20世纪80年代初随木材贸易从美国侵入我国的红脂大小蠹,1997年在山西省大面积爆发,使大片油松在数月间毁灭。目前该物种已经蔓延到河北、河南两省,严重危及其他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另外还有美国白蛾、大米草、麝鼠、豚草、紫茎泽兰、空心莲子草等外来物种,已严重影响到我国许多地区,对本地区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巨大威胁,到了难以控制的局面。因此,我国生物物种安全问题严重。 (六)生态环境安全有加速恶化的趋势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生态环境安全有加速恶化的趋势。例如: 近年来人人皆知的沙尘暴,20世纪50年代较大的暴发有5次,60年代较大的暴发有8次,70年代为13次,80年代为14次,90年代则多达23次; 海洋赤潮暴发,60年代以前十分罕见,从70年代开始赤潮平均每两年发生1次,80年代赤潮增加到每年平均发生4次,到90年代,有的年份,赤潮竟达到30多次; 土地沙化也在加速,50~70年代中期,平均每年沙化土地1560平方公里,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平均每年沙化土地2100平方公里,进入90年代后,则平均每年沙化土地2400平方公里。 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种种表现,从一个方面说明我国生态环境安全正在加速恶化。 三、我国生态安全恶化造成的严重后果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生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生态环境安全日益恶化,因而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造成严重的后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研究结果表明: 1986年因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31.4亿元,而1994年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则共计人民币4201.6亿元,接近同年全国gdp的10%; 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究其原因也是由于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生态安全日益恶化造成的,这次洪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2642亿元。 上述损失只是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部分间接经济损失,没有包括基因、物种消失等许多无法计算的潜在经济损失,而潜在损失远大于直接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通常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3倍,甚至上10倍。 在一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生态安全非常恶化的地区,生态难民已经出现,如内蒙古阿拉善盟由于居延海干涸,迫使2.5万牧民背井离乡,青海、甘肃、宁夏、海南等省区也相继发生了因生态安全严重恶化,人口被迫迁移的事件。 四、我国生态安全保护对策 一、进行全民生态安全意识教育,从人抓起 当前我国生态安全问题非常严重,更主要的原因是广大公民缺乏基本的生态安全意识。因此,应当始终贯穿“以人为本”,从人抓起,积极行动起来,全民动员,人人动手的思想,通过各种渠道,在全体公民中间进行生态安全意识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学校应当从小学开始开设生态安全课程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和公务员应当在思想深处形成一切以生态安全为主的意识,做好维护生态安全的表率。只有重视全民生态安全意识教育,始终贯穿“以人为本”,从人抓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懂得生态安全,个个维护生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生态安全立法和执法工作 为了有效解决我国生态安全方面的问题,保护我国生态安全,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制订和完善我国生态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各类破坏生态安全的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 对于积极保护生态安全的优秀事迹,应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并给予重奖。另外,必须认真学习和积极借鉴国有关外生态安全保护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生态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道路 经济发展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生态环境指标。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生态安全存在的严重问题,必须坚持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决放弃过去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发展模式,通过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污染。对于新建项目,必须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对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绝不允许上马。 生态环境指标应当作考核领导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于那些“污染型”领导,要坚决予以免职。 四、建立国家生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国家应该像重视国防安全一样重视生态安全,建立相应的生态安全系统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于一些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能够有效地作出预警和快速反应,以减少国家生态安全的破坏,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 五、遵循自然规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安全 目前,我国生态安全之所以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过去违背自然规律,不按自然规律办事,过分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所造成的。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生态安全存在的问题,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严格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并采取有效措施。必须切实落实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蓝天碧水等工程项目的实施,积极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生态重点保护区,对重点动植物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有效保护。同时应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的自然修复功能,对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 六、减少农业毒害和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是减少生态环境污染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发展生态农业必须合理调整农药、化肥、除草剂等产品结构,坚决淘汰那些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淘汰那些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化肥、除草剂产品,开发低毒低害及无毒无害的农药、化肥、除草剂产品,同是严格控制含磷洗涤剂的使用。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才能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安全。 七、慎重对待生态技术推广和外来物种的引进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特别是生物物种的安全,对于生物技术的推广和外来物种的引进,一定要十分慎重,不能盲目随意和不顾整体利益。特别是对于转基因的研究应当采取“急研究、缓推广”的对策。只有慎重对待生物技术的推广和外来物种的引进,才能减少外来物种及新物种对本地牲物种的威胁,有效保护本地生物物种的安全。 八、完善产权制度和实施生态补偿制度 我国许多生态安全方面的问题 ,从根本上说皆起因于对自然资源的产权不明晰及生态补偿制度的未实施。 必须改变目前资源所有权“虚拟”、产权不明晰的状况,进一步完善所有权制度,严格界定所有权、经营权和开发使用权,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 同时有效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征收资源和生态补偿费。 两种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可以促使使用者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可以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只有通过完善产权制度和实施补偿制度,才能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 五、结论 1、生态安全主要由土地安全、水资源安全、大气环境安全和生物物种安全等因素构成。生态安全具有整体性、长期性和不可逆性3个主要特点。生态安全任何一个构成因素出现问题,都会影响生态安全,进而影响到国家安全。 2、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安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基础。目前,我国生态安全问题比较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通过对我国生态安全的现状分析,有助于提醒人们对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引起高度重视,想方设法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 3、针对我国危机四伏的生态安全问题进行有益探讨,为了有效解决我国生态安全存的难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保护对策和措施,以期对保护我国生态安全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种“人人懂得生态安全、个个维护生态安全”的良好氛围,达到真正有效保护我国生态安全的目的。 生态环境论文:谈公路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 论文关键词:公路;环境保护;污染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公路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国公路总里程不断增长,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公路在国民经济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位置愈来愈重要。伴随着公路的高速发展,公路污染、公路对周边环境影响等问题也大量凸现出来,公路建设如何实现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必须注重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如何面对公路建设产生的环境问题,如何按照现阶段我国实际情况,分析评价公路建设各阶段对环境的作用与影响,采取何种措施减少或杜绝公路环境污染、恢复路域生态损失。这是摆在我们广大公路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 公路环境保护 1.1 环境与环境保护定义 环境是指人类和生物生存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是: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按照环境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分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1.2 公路环境保护内容 对照上述定义,公路环境保护是基于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调节与控制“公路工程与路域环境”对立统一关系的发生与发展。公路环境保护由两项基本工作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需要采取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注意凸显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使公路在运输功能发挥的同时,对沿线环境的负影响最小。 1.3 公路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 公路建设必然影响环境,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其施工、营运期造成的环境问题会更严重。公路建设将造成如下环境问题:选线不当会破坏沿线生态环境;防护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如坡面侵蚀与泥沙沉淀等;公路带状延伸会破坏路域自然风貌,造成环境损失;公路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公路通车营运期间,车辆对沿线造成污染。 1.4 公路环保功能 一般情况下,一条公路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及《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就可以起到对路域自然环境的保护作用,并能够对社会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归纳如下: 路基工程在施工及竣工后,结合造地还田与疏导排水,各部分相互协调配套,可使工程稳定坚固,外观顺适优美,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路面工程对路基起保护作用,同时也起着防尘、防水,保护公路沿线环境不被污染的作用。 桥梁涵洞工程设计与施工中重视对公路路域景观环境的影响,可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排水工程对公路工程的整体性和稳固性有特殊的作用,可以防止路基路面水及水中含有的油污、有害元素直接进入农田,避免耕地淹没、土壤污染。 防护工程确保了路基稳定,减少了水土流失,直接起到了环境保护作用。该工程与环保的关系最为密切。 1.5 公路环保措施 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环境问题的产生与环保工作的重点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和采取环保措施提供依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计;招投标阶段:在合同书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施工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及监理;竣工和交付使用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后评价;营运期: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及处理环境问题投诉。 针对实际工作需要,现结合国家目前的环保法规对公路施工阶段、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分述如下: 1.5.1 公路施工阶段环保措施 1.5.1.1 生态环保 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计划取土,及时还耕,及时进行景观再造;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对路堤边坡及时进行植草绿化;对施工临时用地,先将原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平,恢复原地表层。 1.5.1.2 噪声防治 当施工路段距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主动与施工路段附近的学校和单位协商,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1.5.1.3 大气污染防护 公路施工堆料场、拌和站设在空旷地区,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和厂设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既方便生产,又须符合 卫生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中,规定的防护距离为300m),不采用开敞式、半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 1.5.1.4 水污染防治 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 公路建设设环保工作重点内容: 设计阶段:环保总体方案应在针对性勘察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路段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特点,使环保方案既经济、又可靠,并重视以下方面: 周边山区公路越岭方案应充分比较隧道与展线方案对环保的优劣。深挖高填和地质不良路段防护工程应充分考虑环保要求。 自然保护区、风景点、区应特别注重自然景观、珍稀野生动植物地带的环保措施。 设计说明应对环境保护工程作尽量详细的说明,标明敏感点。 综合考虑沿途公众对拟建公路了解程度,交通现状满意程度,对搬迁、移民的态度,对当地民俗的不利影响,对公路走向,对出行、交往的要求,对当地养、植业的影响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施工阶段。严格控制红线内砍伐森林植被,珍稀植物宜采取移植措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制订环保工作条款,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环保工程项目、地点、内容、标准等实际,对不同标段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条款。 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保工程施工要求,工艺设计应包含环保工作和质量控制标准。开工前应进行环保意识教育和环保工程技术交底,完善环保管理工作制度,设置环保工作专(兼)职人员,对主体工程防护区、取土场防护区、弃碴场防护区、临时用地防护区防水土流失,水环境、防扬尘土污染动态检查监控,特别是雨季防水土流失措施。 跟踪监控拌和站防空气、噪音污染,夜间施工防噪音、弃渣污染,深挖高填地段边坡防护工程施工质量。环保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与监理质量控制,制定图表,随时作好记录与签认,并与主体工程等同,由监理检验签证、计量支付。 竣工图绘制。绘制距路中线100米范围上简略地形图,标明水系、防护工程、排水系统、敏感点、居民地与公路的位置关系、土地使用现状等内容,作为施工档案资料,以备今后查证。 工程验收阶段。编制环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竣工图表。按规定向具备权限环保主管机构申请验收,为减少工作环节,宜与公路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可组织环保工程检验组参与现场检验。环保工程验收后的图表资料应按规定移交存档。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对环境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如何通过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对公路建设环保进行周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验收,加强维护,完善和提高环保质量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生态环境论文:生态环境保护与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促发展 科学发展观总结了2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吸取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教训,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树立和落实和科学发展观,与生态环境保护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如何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是一个非常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非常丰富,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可持续发展,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可实现“双赢’,处理不好则两败俱伤。这一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充足的自然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条件。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是富民强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良好的环境是高质量生活的必要条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悖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初衷。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反过来会制约经济的增长,甚至制约一些产业的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经济增长不足或增长方式不当是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一些地区毁林开荒,开山采矿,是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的主要原因。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把环境成本外部化,不考虑资源更新的速度及生态服务价值。低成本的工业扩张,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资源浪费、短缺的根源所在。 第三,发展经济要有可持续性。我们不仅要考虑当代人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子孙后展的需要,给后代人留下良好的环境条件是我们必须负起的历史责任。 第四,环境问题是发展带来的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加以解决。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缺乏改善环境的条件和资金的支持,保护环境难以奏效。环境问题的产生和解决与经济发展阶段和技术进步程度密切相关,只有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才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综上所述,保护和改善环境应该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之一,解决今天的环境问题不是不要发展,而是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及如何发展的问题。 二、当前我县主要的环境问题及其对发展的影响 近几年来,县委、政府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了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进展。但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尚处在起步、规范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执法难度大,这是目前环保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受到政府的重视程度;企业的接受能力;体制上受块块管理;法制上无强制手段,法律法规难以落实到位等限制了执法工作的进行。例如:在排污费的征收上难度很大,很难足额征收到位。有些企业经常跟执法部门讨价还价,找些种种理由推脱责任。 城区环保管理手段落后,办法不多,城市环境污染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城区污染治理进程缓慢,城区环保配套工程设施不全。“两污”处理等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品位的关键,加快城区垃圾、污水处理步伐乃当务之急。餐饮油烟污染、金属切割噪声扰民等问题办法不多,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降低环境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较低的现状,将势必给我县环境带来污染隐患和潜在的环境风险。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解决环境问题应从经济发展入手 要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明确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我国现阶段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是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来实现的。这不仅制约经济持续增长,也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经济增长必须建立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二要转变体制和机制,经济体制的转变既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又要符合生态环境的规律,干部政绩考核不仅要考核gdp是否增长,还应考核环境质量变化的指标和环保法规执行的情况。三要制定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的经济政策包括各种资源能源节约的政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排污收费制度等。四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强调的原则是资源“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从国内和国际一些试点的经验看,在企业层次可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中原材料的消耗,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的原材料,不排或少排废弃物。通过建立生态工业园或把不同企业联合起来,相互利用生产的废弃物,从而减少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同志提出的“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要求。 做到环境信息公开,通过我县环境保护政府公开网站,公开我县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政府在环保方面采取的措施,让人民群众了解当前我县的环境形势和政府为此做出的努力。还要依法公开企业排污行为,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推动环保事业最强大的力量。发动群众为环保献计献策,鼓励群众对违法排污企业检举报告。支持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支持和引导环保志愿者开展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三)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实现环境保护跨越发展 环境污染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我们不能再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初期严重污染环境、后来再治理恢复的路子。如何走出一条新路子,实现环保跨越式发展?一靠机制、体制创新,二靠科学技术进步。今后技术进步应更加重视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这既有利于缓解资源不足,又有利于环境保护。国际上有学者提出四倍跃进的观念,即通过采用新技术,可以做到消耗一份能源或资源,创造目前四倍的经济增长。 (四)做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企业的行为对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们将健全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其配套的制度和标准,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和收费制度,从机制上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五)增加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政府在推进可持续发展中是起主导作用的。增加对环境保护投入是非常关键的措施。这一方面是政府实施公共财政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因为环境问题往往表现为外部的不经济性。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尽可能减少在环境方面的投入是其自发倾向。政府为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必须加大法制的力度,严格要求企业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政府自身也就在加大投入,起到引导促进作用。城市集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特别是国家为民族长远利益建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珍稀物种保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都需要政府的投入。除了政府增加投入外,要通过各项政策措施调动全国各方面的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推动污染治理的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和自身环保队伍建设 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控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加大工业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力度。 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角度出发,着力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部门联动执法力度,依法对县城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物污染、建筑噪声扰民和扬尘等环境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加强队伍建设,在营造“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环保政务环境上再求突破。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为,简化审批手段,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行动准则”及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加强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能勤政为民”的环保队伍。 生态环境论文:论自然地理学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自然地理学是研究自然地理环境各种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研究空间过程和区域差异,将一定时间或空间尺度上获得的结果推演到其他尺度,将自然地理学的研究成果应用于解决实际的资源、环境问题。在贵州的喀斯特地区,新生代喜马拉雅山构造运动塑造了陡峭且破碎的贵州喀斯特高原地貌。在这些地貌上,在社会历史的演变过程中,由于人口的压力,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贵州喀斯特地貌的生态状况均不同程度的向石漠化演变,在某些地区已经严重地威胁了人类的生存。如何使这些喀斯特生态脆弱区得到良性发展,成为了自然地理学研究的一个主要任务。 关键词:自然地理学 生态环境 石漠化 1.自然地理学概述 自然地理学研究自然地理环境的特征、结构及其地域分异规律的形成和演化,其研究的对象是地球表面的自然地理环境,包括大气对流层、水圈、生物圈和岩石圈的上部。作为一门综合学科的自然地理学具有环境科学的面貌。自然地理学的研究内容随着学科的发展越来越广泛,但主要还是研究各自然地理成分的特征、结构、成因、动态和发展规律;研究各自然地理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彼此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与转化的动态过程;研究自然地理环境的地域分异规律;研究各个区域的部门自然地理和综合自然地理特征,并进行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评价,为区域开发提供科学依据;研究受人类干扰、控制的人为环境的变化特点、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寻求合理利用的途径和整治措施 2.自然地理环境的整体性 自然地理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括大气、水、岩石、生物和土壤五个要素。地理环境各要素并不是孤立存在和发展的,而是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发展变化着。在景观上,它们总是力求保持协调一致,与环境的总体特征相统一,这就是地理学上所说的地理环境的整体性。地理环境的整体性表现在某一要素的变化会导致其他要素甚至整个环境状态的改变。例如人类大量开采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等矿物燃料,导致大气中的CO2等气体增多,大气保温效应加剧,全球气温升高,气候变暖,并引起两极冰雪融化,海平面上升,淹没沿海陆地。由此可见,地理环境的整体性,使其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 3.贵州石漠化 石漠化是“石质荒漠化”的简称,石漠化是在喀斯特脆弱生态环境下,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而造成人地矛盾突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生产能力衰退或丧失,地表呈现类似荒漠景观的岩石逐渐裸露的演变过程。贵州有大面积的碳酸岩分布,又由于不断地开荒种地,破坏了原有植被,需千万年才能形成的瘠薄土层经风吹雨打迅速流失,最后地表只剩下不能种任何植物的石块。生态恶化,自然灾害频发,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并且影响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贫穷地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石山地区不但形成“山光人穷,穷山恶水”的恶性循环,且由于土壤稀薄、缺水易旱,也是造林绿化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3.1 石漠化的成因 贵州石漠化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叠加所导致的,但主要是以人为因素为主,也就是说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没能很好地协调岩溶地区的人地关系。 3.1.1自然因素 贵州省地处中国西南腹地、云贵高原的东部,全省地形多为山区,平均海拔高度约为1000米,西部地势较高,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坡度较大,属中国中部地势第二级阶梯东缘部分。高原内碳酸盐岩分布广泛,深切河谷和岩溶地貌发育,造成高原表面支离破碎,地形起伏不平。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温暖湿润,降水丰沛并集中于夏季。在这种气候条件下,碳酸盐岩化学溶蚀作用强烈,形成丰富的岩溶地貌形态与洞穴系统,加速了地表水向下渗漏。地表土层含水量较少,土质疏松,一旦遭受高强度暴雨的冲刷,表层土壤极易流失,形成土地石漠化。 3.1.2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是石漠化形成的主要原因。目前贵州喀斯特岩溶地区人口密度大,为了生存和发展,石山区居住的人们不惜过度开发土地资源,形成“人增—耕进—林退—岩石出露—土壤侵蚀—石漠化”恶性循环。主要表现为: (1)陡坡开垦。喀斯特岩溶地区耕地总量少,人均占有数量低,长期以来,毁林开垦,刀耕火种,植被对土壤的固持能力减弱,土壤流失,造成大量岩石裸露,土地向石漠化方向发展。 (2)过度樵采。喀斯特岩溶地区群众生活能源相当一部分是靠薪材,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过度樵采更加快了植被的丧失,导致石漠化进程的加速。 (3)过度放牧。喀斯特岩溶地区农村牲畜放养,不仅毁坏林草植被,还造成土地板结,有机质流失,导致土地石漠化。 (4)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合理开采挖掘和厂矿企业产生的垃圾,所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废水和废物,抑制林草生长,加快碳酸盐岩侵蚀速率,加剧了石漠化扩展。 3.2 石漠化主要治理措施 石漠化是一种生态灾害,从导致石漠化的直接原因看,治理石漠化应遵循生态建设基本规律,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措施如下:(1)植被保护措施。(2)封山育林措施。(3)退耕还林措施。在保证满足农民基本口粮的基础上,优先对石漠化地区25°以上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4)人工造林种草措施等。 4. 结语 自然地理学对于科学发展观的树立,人地关系的协调、统筹区域发展等的普及起到独特的作用。我国的自然地理学家做了很多的工作,促进我国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的合理利用,阻止了人与环境之间关系恶化的趋势。贵州省岩溶地区自然条件特殊,土地石漠化现象严重,是自然条件和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自然条件是石漠化形成的主导背景因素,人类活动诱使石漠化加速发展。如何推进西南喀斯特地区国土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使贵州脆弱的生态环境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成为了自然地理学研究一个重要任务。 生态环境论文:生态环境改善背景下发展有机农业的重要性 滥用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使得农业污染,尤其是农业水土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并逐渐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始作俑者[1]。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的污染,主要集中于农药、化肥和除草剂的使用、污水灌溉、施用污泥等几个方面。目前,我国每年要施用80万~100万t的化学农药,高毒农药占37.4%,其中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主要是有机磷、有机氯和含汞、砷等重金属的农药。由于施用方法和农药种类的影响,大约有50%左右的农药会进入土壤中。残留在土壤中的一部分农药,最终会通过食物链的作用,进入人体内并造成危害。长期施用化肥,则会导致农田土壤板结,使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下降,进而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种群的种类和数量。同时,由于锌、镉等重金属常与磷矿石伴生存在,极易通过磷肥的施用而被带入到土壤中,造成土壤中锌、镉等重金属的累积。另外,大量的重金属会随着污水灌溉和施用污泥而进入到土壤中。土壤中的重金属通过植物吸收后进入人体内,累积到一定程度以后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如“骨痛病”、“水俉病”等分别是因镉、汞重金属中毒引起的[2]。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食物残留农药和化学添加剂中毒的人数超过10万[3]。生态、经济及科技界的专家学者展开了大量研究,提出了有机农业的发展模式。有机农业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4]。 1发展有机农业的意义 1.1有机农业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保持和改善 有机农业包括所有能促进环境、社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农业生产系统。有机农业强调农业废弃物如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减少了外部物质的投入,既利用了农村的废弃物,也减轻了农村废弃物不合理利用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化肥和合成农药的生产通常均需要消耗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发展有机农业可以减少化肥、农药的用量和生产量,从而降低人类对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同时也减轻化肥农药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污染。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发展有机农业可以加快这些地区的生态治理和恢复,特别是水土流失的防治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实践表明,在常规农业生产地区开展有机农业,可以使农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天敌数量和生物多样性也能迅速增加,农业生产环境能够有效地恢复和改善,土地、水资源、植被和动物界所受到的破坏与损害的程度将减轻。 1.2有机农业有利于食品安全和改善饮食健康 常规农业的特点是集约化程度很高,作物生长快、产量高,但农产品品质下降,而且高农药残留、高硝酸盐含量是对人类健康的最直接威胁。而有机食品质优味好,营养丰富,无污染。尤其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曝光,使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管理者和民众的高度重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高质量的安全食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1.3有机农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出口贸易受到各种绿色壁垒的严重冲击,但生产与出口的有机食品,经过专门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检查认证,可以有效地克服国外各种非关税壁垒,更容易参与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和市场竞争,而且产品价格一般比同类的常规产品高200%~300%,因此有机农业对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更加有利。 2有机农业的基本特征 2.1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 有机农业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系统内部的自然调节机制。在有机农业生态系统中,采取的生产措施均以实现系统内养分循环,最大限度地利用系统内物质为目的,包括:利用系统内有机废弃物(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种植绿肥、选用抗性品种、合理耕作、轮作、多样化种植、采用生物和物理方法防治病虫草害技术等;有机农业通过建立合理的作物布局,满足作物自然生长的条件,创建作物健康生长的环境条件,提高系统内部的自我调控能力,以抑制害虫的暴发。 2.2采取与自然相融合的耕作方式 有机耕作不用化肥氮源来施肥,而是利用豆科作物固氮的能力来满足植物生长的需要。种植的豆科作物用作饲料,由牲畜养殖积累的圈肥回施入地,培肥土壤和植物。尽最大可能获取饲料及充分利用农家肥料来保持土壤氮肥的平衡。利用土壤生物(微生物、昆虫、蚯蚓等)使土地固有的肥力得以充分释放。植物残渣、有机肥料还田以及作物间作有助于土壤活性的增强和进一步的发展。土地通过多年轮作的饲料种植得到休养,农家牲畜的粪便被充分分解并释放出来。自我生成的土壤肥力并不依赖于代价昂贵且耗费能源生产出来的化肥,有机耕作的目的在于促进、激发并利用这种自我调节,以期能持续生产出健康的营养价值高的食品。在种植中通过用符合当地情况的方式进行轮作,适时进行土壤耕作,机械除草及使用生物防治等方法(例如种植灌木丛或保护群落生态环境)来预先避免因病害或过度的虫害对作物造成的危害。 2.3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 根据土地能承载能力确定养殖的牲畜量。通常来说牲畜承载量是每公顷一个成熟牲畜单位,因为有机生产标准只允许从外界购买少量饲料。这种松散的牲畜养殖保护环境不受太多牲畜或人类粪便的硝酸盐污染,它帮助一个农场的形成并使人们可以采取符合牲畜需要的养殖方式。以上述标准进行的牲畜养殖通常情况下只产生土地能接受的粪便量。饲料和作物的种植处于一种相互平衡且经济的关系。 2.4禁止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 基因工程是指人工将一种物种的基因转入到另一物种基因中。因基因工程不是自然发生的过程,违背了有机农业与自然秩序互相和谐的原则,且基因工程产品存在着潜在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如玉米的斑腐病病毒等,而基因工程品种对其他生物、对环境和对人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也没有科学结论。因此,有机农业坚决反对应用基因工程技术。 2.5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等物质 总之,是要建立循环再生的农业生产体系,保持土壤的长期生产力;把系统内土壤、植物、动物和人类看成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同等地加以关心和尊重;采用土地与生态环境均可以承受的方法进行耕作,按照自然规律从事农业生产。 3有机农业的环境要求 有机农业的产品质量不仅取决于生产过程,还取决于产地的环境质量,有机农业对产地环境的主要要求有: 3.1有机农业对土壤的要求 有机农业除了强调生产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外,更注重土壤的可持续生产能力,因此,这两方面也是有机农业对土壤的最基本要求。理论上能进行常规生产的田块就可进行有机生产,因为有机农业更多强调的是对农田管理过程和其对农产品生产功能的可持续支持,常规农业通过一定时间的有机操作转换即可成为有机农业,也就是要通过有机生产方法将常规系统逐渐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系统,使退化的土壤生态系统得以恢复。这和绿色食品更强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是不同的,有机农业更强调的是过程,也就是说强调的是用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来管理土壤和农业生产系统,使其逐步转变为健康的、安全的、可持续的生态农业系统。因为质量再好的土壤,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对有风险的物质不加以有效的控制,都可能导致土壤质量的下降。我国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第一部分:生产》(GB/T19630.1-2005)明确规定,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5]。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3.2有机农业对灌溉水的要求 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第一部:生产》(GB/T19630.1―2005)规定有机生产基地的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4)的规定。另外,由于水的特殊属性和人类监测与认识水平的局限,有机农业基地应避免在有废水或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如废水排放口、污水处理池、排污渠、重金属含量高的污灌区和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以及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废化学药品、废溶剂、尾矿粉、煤矸石、炉渣、粉煤灰、污泥、废油及其他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的周围进行生产。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废弃物进人有机农业的生产用地。此外,要求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的排灌系统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以保证常规农田的水不会渗透到有机地块。 3.3有机农业对空气质量的要求 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第一部分:生产》(GB/T19630.1―2005)规定有机生产基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的规定。同时规定了缓冲带和栖息地;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应当设置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保证有机生产地块不受污染,以防止邻近常规地块禁用物质的飘移影响。在有机生产区域周边设置天敌的栖息地,提供天敌活动、产卵和寄居的场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控制能力。和水一样,空气具有很强的移动性,各种污染物质或有风险的物质都可能随之移动一定的距离,因此,从空气传播风险的控制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有机农业标准都提出了缓冲带的要求。同时从可持续生产的角度也要求有机农业有自然生物栖息的空间以供有害生物天敌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所以,标准也要求有一定的保护空间。直接与常规农田毗邻的露天食用菌栽培区必须设置大于30m的缓冲带,以避免禁用物种的影响。当然,基地周围,特别是其上风向不能有污染源,远离交通要道和居民集中的城镇是最基本的要求。 3.4有机农业对生物的要求 环境生物包括所有与人类生存环境有关的生物,在农业生产中除了目标生物(作物)外的其他生物都是环境生物,这些环境生物对农产品的生产及产品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有机农业对生物也有明确的规定,最突出的相关规定是几乎所有的有机农业标准都禁止在有机农业操作中使用基因工程产品,因为其潜在的风险尚未得到确认。在种子种苗的选择方面:要求有机作物生产所用的种子和种苗必须来自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业生产系统。生产性繁殖体应采用经过认证的有机种源,并可追溯性清晰。选择品种时应注意其对病虫害有较强的抵抗力;严禁使用化学物质处理种子;不使用由转基因获得的品种。有机农业强调避免农事活动对土壤或作物的污染及生态破坏,要求制订有效的农场生态保护计划,采用植树种草、秸秆覆盖、不同作物间作等方法避免土壤裸露,控制水土流失,防止土壤沙化和盐碱化;要求建立害虫天敌的栖息地和保护带,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发展有机种植。总之,有机农业对生物或生态的要求是尽量保持其多样性,以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持生态系统的健康。 3.5有机农业对废弃物处置的要求 有机农业对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有规范要求。比如对畜禽养殖要求充分考虑饲料生产能力、畜禽健康和对环境的影响。养殖数量不超过养殖范围的最大载畜量,要求保证畜禽粪便的储存设施有足够的容量,并得到及时处理和合理利用。对加工废弃物的净化和排放设施或储存设施应远离生产区,且不得位于生产区的上风向。排放的废弃物应达到相应的标准。目前,我国正面临着土壤农药和重金属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大气污染、野生资源破坏、水土流失和草场退化等一系列严峻的环境问题,而有机农业恰好为环境保护和农业发展提供了一条双赢之路。积极发展有机农业是尊重自然生态规律、促进我国可持续农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农业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更重要的是,我国是农业大国,传统农业生产经验丰富,特别是在立体种植、循环农业、有机肥堆制等方面更加具有先天优势,非常适合发展有机农业。希望有机农业这一模式能够物尽其用,得到长足发展,为我国农业生产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论文:公路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摘要: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不论是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即造成生态破坏。公路建设与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与自然资源破坏也必将对生态系统产生破坏,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关键词:公路立交;景观设计;线形;桥跨结构 我国是一个多山国家,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公路建设与营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明显。所以,只有科学评价公路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公路交通的建设、管理与保护生态环境密切结合起来,才能使公路交通与区域环境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 1公路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公路施工、运营与养护过程中,有害物质进入土中,污染地下水,导致饮用水和农业用水质量下降;由于地下水位变化和土壤遭到污染,可能使农作物减产,使用消冰雪的盐对水、土壤和农作物都有不良影响;汽车尾气和盐类有害物质影响公路沿线树木花草等植物生长,公路附近的动物容易被汽车撞伤、压死;公路选线不当,会破坏地貌、休息场所、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和自然保护区等。 公路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对沿线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通常,山区公路建设难度大,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远比平原地区大。而平原地区公路建设对人工生态系统影响明显。选线不当及施工中引起局部自然生态失调,会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公路建成营运后,沿线经济带开发引起人类活动的增加,也将成为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失调的新的诱发因素。 1.1公路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高速公路的建设将占用耕地,拆迁房屋和其它附属设施,影响沿线生物和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高速公路延伸长达数十到数百公里,穿越不同的省、市、县,路线对现有的行政区划、城镇布局、农业用地及其排灌系统、林场及水产养殖区等,会造成分割从而影响路线两侧的生物交往及人际交往、信息传递、原料及成品的交流等社会活动。还有的会给一些文物、古迹地的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公路建设会使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发生变化,一些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和种群向偏僻地方或其他地区迁移。另外,使动物的活动区域缩小,领地被重新划分,导致种群变小和种群间的交流减少。 2)水土流失 修建公路需取土填筑路堤,开挖山丘形成路堑,必将破坏原有植被,干扰动物栖息环境,破坏土体的自然平衡,引起边坡失稳、水土流失。在施工期取土、弃土场及暴露的工作面成为水土流失的主要发生源,山区坡面弃土可带来长时间的水土流失,给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1)路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通常情况下,公路路其工程特别是高速公路路基较高,土方量较大,施工期间路堑的开挖、路基的填方对地表的扰动较大,路线两侧局部范围已有的植被易遭到破坏,土壤疏松,这种微地貌的改变,对降雨集中季节在雨水的冲刷作用下,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水土流失。另外,路基的取土、弃土,施工前临时占地,使路线所经过地区耕地及植被面积减少,路线两侧 20~30m 范围天然植被破坏,对农业生产发展有不利影响。施工期临时用地由于施工机械的碾压、人员的踩踏,使土壤结构发生改变,耕地复耕后一定时期内肥沃度难以恢复,影响作物生长,非耕地植被的自我恢复能力减弱。 (2)桥隧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由于桥梁的修建,使河床过水断面受到压缩形成桥前局部壅水,水流速度减缓,泥沙下沉。桥下水流速度加快,造成局部冲刷。此外,施工期间基坑开挖、筑岛钻孔、打桩,使河床受到扰动,泥沙上浮以及泥浆废碴排放,致使下游局部河段水质变差。 隧道的修建虽对洞身所处地段扰动不大,但隧道进出口两端,仰坡面的开挖使天然的植被破坏,对局部山体的稳定不利,另外,隧道废碴若处置不当,碴土可能随汛期暴雨流失,淤塞沟渠、河道,破坏良田等。 4)环境污染 公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及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必将污染大气、土壤、水体及周围环境。特别是一些穿越居民稠密区和生态敏感区域的高速公路的路段,施工中由于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每日产生的噪声、振动、废气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所产生的扬尘,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沥青所散发出来的气味等,尤其是碎石加工厂石料的破碎过程,粉尘很大,对周围环境影响大;同时,沥青混合料拌和场的拌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也较大,近年来采用除尘设备,达到一定效果,但仍然不能根本解决。 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主要是由于施工机械如打桩机、钻孔机、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稳定土拌和机、路面材料拌和机、压路机及各种运输车辆等所产生。这些机械的噪声源强,一般为 80~100dB(A)。对施工人员影响较为严重,尤其是直接操作人员,另外对500m以内的区域有一定的影响。 1.2社会生态环境问题 公路改善的目的,一般是通过较低的运输费,能较方便地到达市场、工作地点、购物处及诸如健康和教育设施而给周围社会带来效益。在一些主干公路和高速公路项目中,利益者往往主要是长途运输,而当地的效益可能极小。然后,公路建设与公路改建项目总会改变一些公路周围社区或社会环境、影响生活方式、行程方式、社会和经济活动等多个方面。 当公路或其它基础设施截断已有的公路时,就产生了社区隔离现象。在新建的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设计车速较快,又进行了出入口控制和隔离措施,当地出行的路线加长,直接影响企业业务、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连接线的修建可解决公路与社区之间的冲突,减少交通对社区的影响,有时也会给当 地商业业务带来繁荣,同时社区也会担心由于交通分流而损失业务,有时社区活动就会朝连接线迁移,潜在地改变了现有土地的使用方式。公路建设项目也可能引起地方公路网络上车流量的变化,如果地方交通增加会产生公害。当农田被一条新建公路而分割时,农业活动也会受到影响,可能干扰现有的耕种方式以及田块之间的连接。同时旅游业也会因公路建设受到影响,公路交通改善,交通方便与快速会对旅游业有利;而如果管理不当,旅游点商业活动增加,会影响旅游的吸引力。 当比较孤立的社区与外部世界的接触联系日益增加时,会产生“文化振荡”,对当地居民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公路建设,加强了当地与外界的联系,开放程度加大,当地让其它人来开发与居住,从而扰乱了人类与土地之间的脆弱的生态平衡,更重要的是人口迁移与当地人口的减少。对于大部分当地居民来说,土地是其本身、其生活方式和其生计中一个珍贵和不可摆脱的部分;确实植物与动物都基本上被认为是受尊重的生命,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而公路建设太容易破坏这种平衡了;新建公路使得当地与外界联系加强,外界人员有的会占有土地种田,有的开发诸如矿藏、森林或野生生物等其它资源;对现有资源的日益增加的竞争,尤其是当居住者引进一种生态上不合适而又未被证实的生产系统时,将可使当地人口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新居民以及公路施工人员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健康与社会问题,包括疾病、生活习性、就业压力等,这些将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并易使其受到伤害;当地公路交通改善而提高了其土地价值,将赶走一些低收的租户和住户,公路建设会损害当地一些人的利益。 公路建设必然造成住宅、地产、企业及其它生产资源的被征用,必将引起社会干扰及使受影响的居民遭受损失。征地影响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而且还是社会和心理方面的;经济影响包括房屋或一个企业的损失、业务收入的暂时或永久性损失,这些都是可以估计和作价的,但是,对这些损失的具体计价却往往是一个相当困难和持久的过程;社会和心理费用更加复杂,有时更加具有破坏性,社区或村庄被分割和破坏,居民之间的交往也因公路的分割而减少,甚至失去联系,商业也会因此而发生变化,这类问题往往在居民个人的身体健康问题上及不同程度的心理压抑中表现出来。 公路建设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主体工程占用和分隔土地,移民拆迁;路堑的开挖,路堤的填筑对地形、地貌的植被的破坏,以及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水系的影响等。 2公路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所称的生态环境是指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 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等。 公路应绕避生态环境中所列的保护对象。公路对生态环境中的保护对象产生干扰时,应结合受保护对象的特性提出保护方案,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的限度。有条件时,宜进行环境补偿。 2.1生物及其栖境的保护 公路中心线距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边缘宜不小于100m 。当公路必须进入自然保护区时,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路通过林地时,应严格控制林木的砍伐数量,严禁砍伐公路用地范围之外不影响视线的林木。公路用地范围内,应按绿化设计要求进行栽植。有条件时,填方边坡的植被覆盖率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应达到 70以上;秦岭、淮河以北地区应达到50以上。 公路经过草原时,应注意保护草原植被。取、弃土场地应选择在牧草生长差的地方。公路进入法定保护的湿地时,工程方案应避免造成生态环境的重大改变。施工废料应弃于湿地之外。 在有国家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出没路段,应设置预告、禁止鸣笛等标志,并为动物横向过路设置兽道。 2.2、水资源、自然水流形态的保护 应调查和搜集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 范围内的地表水资源分布、容量以及水体的主要功能。路面径流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体和养殖水体。不得占用居民集中地区的饮用水体;当路基边缘距饮用水体小于 100m、距养殖水体小于20m 时,应采取绿化带或者其它隔离防护措施。公路在湖泊、水库等地表径流汇水区通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公路对地表径流的阻隔。公路经过瀑布上游、温泉区等特殊水体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确定避让距离。在作饮用水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的排、渗水构造物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时,应采取措施隔离地表污水。应注意保护自然水流形态,做到不淤、不堵、不留工程隐患。跨越溪、河、沟的桥涵的过水断面,应保证泄洪能力。公路跨越山谷时,应根据山谷宽、深及汇水面积等选择通过方式,有条件时宜优先采用桥梁跨越。工程废方弃置应作出设计,避免阻塞河道水流或造成水土流失。 2.3水土保持 应充分调查沿线的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植被种类及覆盖率、水土流失现状等,综合采用生物防护和工程防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山区公路地质病害地段,当采取生物防护措施进行水土保持时,应考虑当地区域水土保持规划。山区、丘陵区公路应尽可能与原有地形、地貌相配合,减少开挖面、开挖量,注意填挖平衡。弃土场应做好排水防护设计,以避免成为新的水土流失源。取土点宜选择荒山、荒地。暴雨强度较大、岩体风化严重、节理发育的石质挖方边坡或松散碎(砾)石土填挖方边坡地段,宜采用植物与工程综合防护措施。做好公路综合排水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和天然水系将路界范围内地表径流引入自然沟中。各种排水沟渠的水流不应直接排放到水源、农田、园林等地。应注重高速公路绿化设计,选用适合当地生长的花草、灌木、乔木等植物,对路堤边坡、弃土等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3公路交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指出,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形形色色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外,还包括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具体讲,生物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物种的多样性和生物遗传的多样性三个层次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一般有三种方式,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护。 3.1公路交通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公路建设和营运对地区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往往是永久性的。路基、路面、采石取土区、工程施工区以及永久性建筑等,可能在不同路段对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公路建设和营运还会干扰沿线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有可能对某些珍稀濒危动植物产生一定的伤害。另外,不合理的公路布局,有可能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路建设和营运必须重视保护生物多样性,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消除和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 3.2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要措施 公路建设和营运,必须遵守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有关法规。 1)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野生动物保护法》指出,“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明确保护措施,并经 主管部门审批。2)保护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还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合理选线 公路选线,通常应避开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集中分布区、重要自然遗迹分布区、具有旅游价值的自然景观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地区。 4)采取保护措施 如果公路必须通过上述特殊区域时,应建有效的保护设施,如保护网栏、兽类通道及桥涵等。严格管理措施,如限制车辆运行速度,限制噪声,减少尾气污染等。必要时,可以对某些受直接影响的珍稀濒危植物迁地保护。 4结语 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不论是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即造成生态破坏。生物资源破坏将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主体—生物,从而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环境污染将通过降低生物的生存环境质量而使生态系统遭受冲击。公路建设与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与自然资源破坏也必将对生态系统产生破坏,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生态环境论文:分析农村能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一、农村能源 农村能源(rural energy),指农村地区的能源供应与消费,涉及农村地区工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多个方面。农村能源的开发是指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就近开发利用的能源,在中国有薪柴、作物秸秆、人畜粪便、小水电、小窑煤、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等,多属于可再生能源。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能源的利用还包括国家供应给农村地区的煤炭、燃料油、电力等商品能源。因此,农村能源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是合理开发农村当地各种能量资源,研究农村各种能量资源在输入、转换、分配、最终消费过程中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等问题,以提高能量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需矛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农村能源分类 1.生物质能:直接或间接由绿色植物经光合作用生成的生物物质和其他有机质,可直接当作燃料或转换成气态或液态燃料的载能体。一般指薪柴、秸秆、人畜粪便等。 2.水能:利用水力发电。 3.矿物质能:主要指煤和煤矸石。煤矸石是指煤矿中开采出的低热值的矸石,其热值为3.3~12.5兆焦/千克。可以直接燃烧或加工成型坯等燃烧利用。 4.太阳能:广义的太阳能包括直接射到地球上的太阳辐射能和因太阳辐射同地球大气层及地球表面相互作用而产生的风能、潮汐能等,也包括通过光合作用形成的生物质能等。现在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如何利用太阳的光、热问题。 5.风能:由于地球表面吸收太阳辐射能的能力不同,造成各处温度和气压的差别,促使空气流动。这种流动空气产生的动能即风能。可用于风帆助航、风力提水、农副产品加工、风力发电、风力致热等。 6.地热能:地球内部包含的热能,或由于地下物质的摩擦、挤压而放热;或由于地球内部某些物质发生化学变化而放热。从地表向下,地球内部的温度随着深度的增加而不断增高。火山爆发、地震和温泉都是地热能的表现形式。据估计,地球内部每小时放出的热量约相当于燃烧6000万吨优质煤。中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开展了利用地热能的工作,一般用于温室、育秧、育种、孵化鸡、养鱼等。西藏羊八井、湖南灰汤、辽宁熊岳等地建设地热电站。世界各国对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也较重视,主要是将地下天然蒸汽和热水用于生产和生活。由于有关设施的一次投资较高,地热能利用受到一定的限制。潮汐能由月亮和太阳引潮力的作用,使海洋中的海水作周期性的涨落运动,由潮汐涨落所产生的位能和动能称为潮汐能。中国潮汐能资源估计约1.1亿千瓦,主要用作水磨、水车、农副产品机械的动力和发电。 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综合开发规模和乡镇工业对资源的利用强度日益扩大,使我国农村本来就已经短缺的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中国的区域和人口重点在农村,农村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不从根本上扭转,将不仅严重影响和制约农业稳产增收、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使“三农问题”变成越来越难解的症结所在,而且也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乎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而且也成为我国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农村能源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农村能源是农村赖以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一种资源,是农民生活改善的物资基础。然而在农村能源开发和利用的生命周期过程中,从能源资源到能源的最终消费,各阶段都会对环境造成压力,引起局部的、区域性的、乃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五、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农村使用薪柴和秸秆等生物质能做炊事和供热燃料的传统利用方式引起的空气污染,对人们的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2.小水电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农村的小水电一般都是利用修建的小水库进行发电,由于水库中的生物质腐烂而产生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到生物圈造成空气环境的污染。 3.矿物质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煤炭在开采过程中会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包括对地表的破坏、引起岩石的移动、矿井酸性水的排放、煤矸石堆积、煤层甲烷排放等。煤炭消费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和汞等污染物,是造成大气污染和酸雨的主要原因。煤炭消费过程中也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环境问题。 4.太阳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主要是占用土地,另外制造光伏电池需要的高纯度硅,属能源密集产品,本身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含镉光伏电池的有毒物质排放虽在安全范围内,但公众仍担心对健康有危害。 5.风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风能开发中,风机会产生噪声和电池干扰。 6.地热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主要是地热水直接排放造成地表水热污染:含有害元素或盐分较高的地热水污染水源和土壤;地热水中的CO2和H2S等有害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地表水超采造成地面沉陷等。 六、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村生态植被严重破坏 1)森林资源的破坏:乱砍滥伐、毁林种粮、森林火灾等,全国每年减少森林资源约1亿m3。 2)草原退化现象十分严重 目前已有0.87亿公顷退化,占我国草原总面积的五分之一,且每年仍以133万公顷的速度继续退化。 生态植被破坏的后果:使农业生产失去生态屏障,是导致水土流失、荒漠化、虫灾、洪灾等自然灾害频发的重要原因。 2.农村水环境的污染 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造成的水污染。 乡镇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 生活垃圾造成的水污染。 3.农村土壤环境的污染 1)一方面,我国是耕地资源极其匮乏的国家,近年来耕地面积又在不断减小,并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 另一方面,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仍在不断恶化,不少农田土壤层有害元素含量超标、板结硬化。 2)目前,我国酸雨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40%以上,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一;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km2,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km 2,而且污染趋势仍在加重。 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t,另外被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多达1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 4.农村固体废弃物的污染 1)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排放量日益增大。据统计,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日排放量为2320.5万t,其中总氮日排放量约为283.1t,总磷约为56.6t。大多数村镇没有无害化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被随意抛弃在河塘或低洼地,不仅影响卫生,而且造成河流淤积,污染水体。大量的秸秆被焚烧或抛弃于河湖沟渠或道路两侧,浪费了大量资源,污染大气和水体。 2)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危害:占用大量土地,污染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土壤。未收集和未处理的垃圾还会滋生传播疾病的害虫,如苍蝇、蚊子、蟑螂和老鼠等。 3)粪便及秸秆引起的污染即内源性污染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水源污染导致5亿农民的饮水不符合卫生标准,鱼塘、农田污染事件不断发生;大气污染导致酸雨面积不断增加,全国酸雨面积已经超过国土面积的29%;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共同污染着水源、污染着农田。化肥、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形成了农村新的污染物,造成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减少、土地质量下降,农产品品质低劣,市场竞争能力差;农膜的大量使用,所带来的“白色”污染,使农田土壤结构破坏、养分减少、地力下降。 5.农村大气环境的污染 1)农村家庭使用柴草和含硫量高的低质煤作为生活燃料,且农家炤房的排烟设计很差。 2)乡镇工业废气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均占我国工业排放总量的近一半。 3)拖拉机、三轮摩托、二轮摩托等机动车辆尾气废气大量排放。 4)乡镇和村间道路的路况差,灰尘漫天飞扬。 七、农村能源建设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关系 1、实行节能优先的政策,通过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达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标。农村节能炉、节能灶等节能产品的使用,每年可节约大量的原煤和薪柴,也就减少了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节约薪柴也就等于封山育林,对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矿化能源,减少大气和水环境的污染源。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减少了农村利用煤碳烧水对大气的污染,太阳能是清洁、高效、无污染的能源,使用沼气作炊事燃料,不仅清洁卫生,而且农户人畜禽粪便污水得到处理,净化了环境,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源,有利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 3、沼气的综合利用技术,促进农业废弃物多层次循环利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动无污染、无公害、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 4、利用厌氧生物净化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利于加快农村水污染的治理,保护农村河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论文:农村生态环境的民事合同治理 【摘要】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区别于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显着特点,其治理不能完全照搬城市生态环境模式。具有市场治理性质的民事合同治理不仅能够适应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自身特点,而且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治理和民间环保组织治理的不足,形成政府、社会和市场共治的善治模式。农村生态环境的民事合同治理的有效运转需要建立良好的内外合同关系。立法上需要确立民事合同最低限度的生态环境目的、扩大自然资源权利的市场化配置、明确所有权义务的生态延伸、建立合同生态环境监管、扩大民事合同相关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民事合同治理。 【正文】 一、从城乡比较的角度看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继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之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再次引起人们广泛忧虑。近年来农村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经济,制约社会,涉及政治的重大问题。[1]由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晚发于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的历史上存在偏差,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农村环保设施几乎为零,城市环境的改善甚至是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2]不仅如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也习惯于依赖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经验而很少采取能反映自身特点的治理措施。因此,本文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逻辑起点建立在讨论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自身特点之上。 我国农村范围广阔,汇聚了水、土地、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等绝大部分自然资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飞速发展,污染产业向农村转移以及受农业生产长期破坏的影响,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有加剧的趋势。据2000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2007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森林资源存在总量不足、质量不高、过度采伐等问题;天然草原面积3.93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但有90%的天然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而退化、沙化草原是中国主要的沙尘源;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08%;耕地质量退化趋势加重,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农村面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双重威胁。和城市相比,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不仅表现为土壤、水和大气污染,而且还强烈地体现为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下降,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环境整体质量下降。自然资源因素不仅是农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重要原因(自然资源的不当利用)也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体现(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下降)。具体而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具有以下显着特点:一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区域广,地区差异大。农村生态环境在整个生态环境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破坏对整个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和全局性影响。二是与农村工业比重低、农业家庭经营方式的现状相适应,农村环境污染源小、数量多、分布广,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其中由于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的面源污染比重较大,且有不断上升趋势。三是农村生产生活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高,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常常发生在自然资源利用中,如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污染和土地退化、盐碱化的影响;过度放牧造成草原荒漠化;滥砍滥伐对森林的破坏;过度狩猎造成野生动物种群下降等等。四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农村贫困密切相关。农民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往往不得不去破坏环境。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上述特点表明,其治理除了借鉴以工业污染防治主要体系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经验之外,尤其需要重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广、散,农村生产活动特点和自然资源在生态环境问题中的地位。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分析民事合同治理的现实基础。 二、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现实歧向 在环境治理中,合同很早就得到了运用,如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就创设了“横滨方式之公害防止协定”。如今,行政合同在生态环境管理中被广泛运用。近年来我国学者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又提出了环境合同和环境民事合同。根据学者界定,环境合同是指“国家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就环境资源使用权的确立和转移达成的协议”,[4]环境合同概念的提出对于探索环境法上的合同具有重要意义。有疑问的是,环境合同将“国家与私人之间的环境分配合同”与“私人与个体之间的环境消费合同”[5]都纳入环境合同范畴,如何协调现行具有环境内容的行政许可合同与民事合同之间性质和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且“国家意志在环境合同中处于基础性地位”[6]是否能够涵摄环境合同中“私人与个体之间的环境消费合同”也不无疑问。环境民事合同顾名思义就是以环境资源利用保护为目的的民事合同。在张炳淳先生看来,环境民事合同“应用了合同的外观形式,将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及污染损害赔偿等事项通过合同加以约定,以确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7]环境民事合同的提法仍然面临合同目的、性质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以张文例举的发电厂与二氧化硫回收单位签订的二氧化硫回收合同为例,该合同的缔结并不一定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完全可能是经济人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结果。该回收合同亦属于民法上的一般民事合同而适用民法调整。因此,至少就目前而言,环境合同和环境民事合同的提法有待进一步论证而难以在生态环境治理上与环境行政相提并论。正是基于此,本文将农村生态环境合同治理的探索转向一般民事合同。 (一)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从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的原因来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是主要的原因。农村是自然资源的主要分布场所,农村生产生活对自然资源有很高的依赖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具有负外部性,如自然资源的破坏和浪费、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因此,自然资源的直接或间接利用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规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实行的是自然资源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在自然资源二元公有制框架下,自然资源的利用往往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的利用。《行政许可法》(2003)第十二条将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作为可以设定 行政许可的事项。但是对于行政许可后是否需要缔结合同以及合同的性质并未做出统一规定。理论上存在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之争。笔者拟从国家的双重身份的角度进行分析。国家在自然资源的初次分配中具有双重身份即所有者和管理者,国家基于管理者身份体现在对有限自然资源享有的行政许可以及事后监督上,而国家参与有限自然资源许可合同缔结是其所有权者身份的体现,由此形成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也将土地、林业、渔业、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等都列为民事纠纷。自然资源转包、转让、出租等合同的民事性质自不待言。自然资源民事合同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利取得的重要途径,生态环境源头控制目标要求我们在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的合同缔结时就应当着手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因此自然资源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源头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自然资源民事合同而不是合同缔结后第三方观察到的单方行为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逻辑起点。欲从自然资源配置和利用角度进行规范以从源头上控制自然资源利用不当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合同的绿化是必不可少的。对自然资源配置和利用民事合同的绿化和监管就形成了民事合同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基础。非因自然资源的直接利用产生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如农村某些工业污染、居民生活污染和外来生物入侵等,民事合同仍然是其权利的取得、行使和让渡的最重要的形式,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同样可以建立在诸如此类的民事合同之上。 (二)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不当缺失 基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各国均采取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也概莫例外。从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已基本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单行法为主干,以及大量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构成的政府主导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制度内涵其中。这些法律制度规定政府在包括农村在内的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地位、职责、基本制度等,确立了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如《宪法》(2004)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1989)第七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分工合作。不过,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上也存在城市化倾向。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虽然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也有所涉及,但立法是以城市污染防治为中心,对农村污染严重的化肥农药污染、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养殖业污染以及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等缺乏具体规定。除了政府主导的行政命令环保监管模式外,民间环保组织是另外一类引人注目的监管模式。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民间环保组织先后在西方一些国家建立起来,如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地球之友、绿色和平组织等。我国从1978年成立第一个官办民间组织环境科学协会以来至2005年底,共有各类民间环保民间组织2768家,从业人员公有22.4万人。[8]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民间环保组织扶贫解困,推动发展绿色经济等也做出了一些有益工作。然而,作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模式重要内容的民事合同治理尚未建立。 民事合同治理的立法基础是现行法律关于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规定。《宪法》(2004)第九条《环境保护法》(1989)第六条《水污染防治法》(2008)第十条等都对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相应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具有宣示性。在迈向可操作性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在这方面做出了创造性的尝试。 《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总则、基本权利义务和合同内容三个方面对土地资源保护的市场化做了规定。在总则方面,该法第八条确立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原则,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行为准则;在基本权利义务方面,该法第十三条赋予了发包方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以及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权利”,以及第十四条规定了承包方“维持土地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在合同内容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合同必备条款进行了罗列,将土地资源保护内容纳入土地承包合同必备条款。《农村土地承包法》既从立法上规范了土地承包关系当事人保护土地资源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通过合同必备条款使土地资源保护的国家意志进入到民事合同,从而使农村土地资源保护从单纯的政府职责通过合同形式进入到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市场主体。遗憾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资源利用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的设定止步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延伸到土地流转关系。不过笔者在各地政府网上公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都设计了有关土地资源保护的具体内容,如都规定了流出方有权监督流入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流入方有义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因此,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权取得的两种主要方式——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都对合同当事人保护土地资源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现存的土地承包关系大多是1998年底二轮土地承包的延续,当时《农村土地承包法》尚未出台,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很少直接约定当事人双方土地资源保护权利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此前一些法律文本中“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宣示性规定具体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当事人因而使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具有操作性,推动了农村生态环境市场治理。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上述贡献并未建立起民事合同治理模式。首先,该法没有将土地承包合同置于生态环境治理高度。该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农民利益和稳定,赋予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有关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对土地资源保护权利义务规定没有上升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高度进行设计。如在民事合同的监管上,该法仍以维护其立法目的将农业部门作为唯一的民事合同监督机关,没有将环保部门纳入民事合同监管机构,更没有明确环保部门具体的民事合同监管责任。农业部于2005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也没有以一贯之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当事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有所涉及。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没有建立民事合同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制度。除了民事合同当事人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外,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和职责,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违约责任、救济方式等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主要制度尚未建立。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生态环境规范尚未自觉地上升到民事合同生态环境治理,以民事合同为主要市场手段的农村生态环境市场治理模式尚未建立起来。 三、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理论来源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民事合 同在治理上的理论来源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政府主导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但如前所述,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上存在城市偏向,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关注不够。不仅如此,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做出有损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解决就业,接受甚至鼓励污染产业向相对贫穷的农村转移,甚至在媒体上打出“欢迎小冶炼企业进行异地投资”的广告。[9]抛开实践层面政府治理在农村生态环境历史和现实中的种种不足,就理论层面而言,政府主导并不能解决农村生态环境全部问题,政府治理也存在政府失灵等局限性。特别是在农村生态环境领域,要对广泛而分散的农村生态环境进行政府治理,将面临成本高、效率低甚至治理缺位。根据《环境保护法》(1989)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等是我国基层环保部门,负责对农村在内的生态环境进行监管,乡镇一级尚无相关职能部门。对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复杂、污染源分散的农村而言,县级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职能部门往往存在信息、成本、人员等方面限制而鞭长莫及。小政府是国家治理的世界趋势,政府不可能为了应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而建立起足够庞大的行政机构来满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需求。而且,我国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在乡镇一级建立庞大的行政机构也符合未来扩大基层自治的趋势。因此,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一方面需要强化同时也应看到其局限性,以寻找其它治理模式以弥补政府的不足。 而民间环保组织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尚局限于个别典型事例。从1978年成立第一个官办民间组织环境科学协会至今虽然已有三十余年的历史,但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尚处于发展阶段,其自身生存尚存在法律、资金、人员等方面的障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民间环保组织扶贫解困,推动发展绿色经济等也做出了一些有益工作。然而其对生态环境的治理作用主要反映在个别典型事例上,在对立法和政策的影响以及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普遍性问题上作用还相当有限。 发端于上个世纪末期,以善治为目标取代官僚统制理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化解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二元治理困境提供了理论支持。该理论认为,现代公共事务治理不是政府的专利,不是只有政府一个公共权力中心而是多中心的,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公民自组织等第三部门和私营机构也应承担起公共治理的责任,从而建立政府、社会和市场共治的治理结构。“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10]我国目前只初步建立起了政府主导和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的二元治理结构,作为市场治理的重要形式的民事合同尚未建立。因此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治理值得关注。如果说政府治理在制度供给、财政支持和技术研发方面等领域具有积极作用,民间环保组织能够从外部对政府治理和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监管的话,那么民事合同治理则能弥补前述两者的不足,从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源头入手,具有低成本、广覆盖、直接等优势。 (二)生态环境义务:民事合同生态环境治理的基石 作为私法意义上的民事合同,合同的私人目的决定了合同主体义务的私性特征。然而,自人类进入到现代社会以来,包括民事合同在内的整个私法出现了社会化演变,合同的私人目的中也洒入了几缕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合同也逐渐被公共事务治理所重视。其实,在民事合同的社会治理方面,有学者早就指出“中国当代农村的承包合同并不仅是民事法律意义上的租佃契约,它实质上还是一种治理方式,并体现着一种总体治理模式的转型。”[11]随着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问题,民事合同的私人目的再次面临生态环境利益的渗透,所有权负有义务的生态延伸是这一事件的重要起点。 《法国民法典》是绝对所有权当之无愧的代表,它在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指,以完全绝对的方式,享有与处分物的权利,但法律或条例禁止的使用除外”。“一般认为,《拿破仑法典》(与法国革命的反封建性质十分融洽)所推行的与以往的决裂之一是财产权和民事责任的分立。”[12]并由此引起公私法的进一步分离:法国分配绝对财产归私法,限制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背离归公法。然而“财产权并不必然是自私自利和责任无涉的。确切地说,财产权刺激了个体的企业家精神,但并不排除业主的义务。”[13]《法国民法典》的绝对所有权观念在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转型中遭到了抛弃。这次首先站出来的是德国《魏玛宪法》(1919)。该法第153条规定:“所有权负有义务,其行使应有益于公共福利。”这是所有权在私法王国获得独立性以来第一次调整。其背景是绝对所有权在个人与社会关系在社会中面临紧张关系,最终使各国确立了所有权应受到社会利益限制的观念。在人类生态环境面临严峻挑战,人与自然关系处于空前紧张的时候,社会利益已经不能完全涵盖人类的生态环境利益,因此所有权负有义务面临再次第二次调整。对于财产权与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制度经济学者环境伦理学者走在了法学的前面。私有财产权应受到生态环境利益限制对于他们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国家必须被允许来准许河限制私有财产权,以保障一定的公共物品。更家清洁的水和空气,以及环境质量的许多其他方面就是这样的利益。”[14]后来,法学者也承认,“显然,我们的财产权概念正在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都充分反映了从过去狭隘的机械——原子论模式向意识到自然存在有机因素的思想转变,同时反映了历史的进化让人类达成共识:享有土地本身就意味着对社会与自然承担义务,这种义务即使没有相应的补偿也可以强制执行。”[15]于是所有权所负之义务便延伸到生态环境利益。正如所有权的第一次调整一样,所有权的第二次调整也逐渐从所有权向他物权发展而延伸到整个物权体系,并最终使物权都受到了生态环境利益的限制。自然资源是农村生态环境源头控制的重要领域。笔者认为,基于自然资源的环境要素属性,自然资源物权对物上利益的不完全概括是自然资源所有权负有生态环境义务的一个新的解释。传统民法将自然资源如土地、水、森林等视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普通之物,自然资源物权人行使权利的目的就是实现自然资源上的经济利益。然而自然资源作为生态环境要素所具有的生态环境利益被排斥在自然资源权利理论之外,被置于公共领域交由政府管制。于是造成了自然资源上的私权与公权,政府与权利人,权利人的个人利益与生态环境利益之间的内在冲突,政府竭力治理生态环境而生态环境却在私权神圣的笼罩下日渐恶化。因此,必须在自然资源物权理论中留有生态环境的一席之地,以消解上述内在矛盾。一个成功的经验就是使自然资源物权负有生态环境义务。 权利是可交易的。物权交易使物权上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从静态运动动态的民事合同领域。所有权上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经由一个个民事合同缔结在不同的物权主体之间进行权利义务配置,实现分散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从而为通过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治理奠定现实基础。这必然会对民事合同的基本理论带来冲击。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民事合同的目的和合同自由理论。当合同的一方向对方转让负载了生态环境义务的权利的时候,一方面受让方获得的权利自然也就内涵了生态环境义务,另一方面转让方保留了监督受让方履行生态环境义务的权利和义务。生态环境的公共性表明,上述民事合同传统意义上纯粹的私人目的中已经加入生态环境公共目的。无论 是权利的转让方还是受让方(很多时候双方的身份是互换的)受个人利益最大化驱动不一定愿意接受上述生态环境义务的约束,于是合同自由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实,合同自由受公共利益限制并非始自生态环境危机之今日,阿狄亚1980年以来合同自由复兴是就指出,“所有私有合同必须符合公众利益只因为他们符合当事人利益。”[16]当然,无论是所有权所负之生态环境义务还是合同的生态环境目的,都不能动摇私法自治,使其本质属性发生根本变化。梅斯特梅克尔在1968年的提醒用在这里也是恰当的,那就是私法自治“绝对不能降至社会功能”。 如果不是局限于财产权视角的话,我们也可以从环境法上的预防原则来证成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义务。在总结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整治”的惨重代价的基础上,环境法理论提出了预防原则。该原则指出,在实施可能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时,应当预先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损害生态环境。环境预防原则实际上是对行为人苛加了“预防”义务,使行为人的权利内涵了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但遗憾的是其思想没有能够冲破部门法围栏从环境法进入到民法从而影响物权和合同领域。 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证成,为本文讨论的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搭建了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一方面它使民事合同最低限度的生态环境保护目的在私法领域令人信服;另一方面它使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在民事合同主体之间进行配置成为可能。因此,只要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具有一般意义和民事合同关系在植入生态环境利益之后得以重新梳理,农村生态环境合同治理就会变成现实。前者在前文有所论及,下面转入后者的讨论。 四、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中的合同关系梳理 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实质就是民事合同生态环境利益法律调整。与纯粹私人目的的民事合同不同,充当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具的民事合同不仅仅涉及合同缔约当事人利益,而且还与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相关,其缔结和履行也受到代表生态环境利益的国家影响,因此享有公权力的国家也是民事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为此,根据民事合同关系各方主体的相互关系,本文将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中的合同关系分为内部合同关系和外部合同关系。内部合同关系是民事合同治理的核心,它包括了民事合同治理的市场主体、生态保护的内容和方式等,也是决定民事合同治理市场治理性质的关键;而外部合同关系是在内部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对于内部合同关系的形成和履行起着监管和服务作用,同时在政府、社会治理结构中起着重要的沟通作用。 (一)内部合同关系之合同主体 内部合同关系的主体范围是由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主旨决定的。它是指参与到民事合同关系中且合同的履行可能导致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缔约当事人。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特点从事实上划出了内部合同关系主体的主要范围,即自然资源配置合同的缔约各方是主要的内部合同关系主体。 (二)内部关系之合同义务分配 设定民事合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是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前提条件。民事合同意思自治理论表明,民事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自由意思的产物。然而,当民事合同充当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具的时候,由于生态环境义务具有的不可抛弃性,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分配具有强制性——尽管合同当事人完全可能通过自觉协商达成。因此,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往往具有形式上的自愿性和实质上的强制性。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其履约行为可能破坏生态环境者承担预防义务,另一方承担监督其履行的义务。 (三)外部关系之合同监管 由民事合同关系所生之效力具有相对性,其生态环境违约责任的追究也系于权利人的主观取舍,国家不能凭借强力主动介入合同责任追究。如果这样,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治理就会因为没有责任追求的强制性保障而落空。因此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在客观上需要将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责任硬化,使其具有可通过司法强制执行。笔者认为,途径有二:一是设立国家对民事合同的生态监督制度,由国家对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义务的缔结、履行进行监督。由于自然资源权利交易合同是此处所说的民事合同的主要形式,以及目前国家规定的备案制度,可在此基础上完善备案制度。对于目前尚未开展合同备案或者出于监督成本考虑不宜设立备案制度的民事合同,则可以采取第二种途径,即设立权利转让方对受让方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过错追究制度来促使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义务的分配。 五、构建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初步设想 (一)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和行使主体 对于国有自然资源,应当区分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和行政管理主体的不同身份;建立国有自然资源公司管理模式,将所有的自然资源行使主体统一为全国性的国有自然资源公司,由该公司作为法定的所有权行使主体代表所有权主体从事活动,国家一般不直接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而是作为享有公权力的行政主体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鉴于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实际情况,可以继续将村委会作为所有权行使主体,未来制度完善的重点是设定农民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其能够享受利益承担义务。 (二)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市场化利用程度 自然资源的市场化利用是自然资源利用制度改革的趋势,也是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前提。国有自然资源市场化利用的关键是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许可行政行为与许可民事合同进行区分,强化通过市场公开竞争的方式缔结许可民事合同。在国有自然资源许可民事合同中,注重农村生态环境权利义务的配置。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应逐步扩大自然资源交易的方式和主体范围,兼顾市场主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积极性与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三)对所有权生态义务的延伸进行确认 就本文主题而言,所有权生态义务延伸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所有权负有之义务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二是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及于整个物权体系;三是民事合同最低限度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第一方面的内容可以通过对“所有权负有义务”之“义务”进行扩张解释获得确定,并通过所有权的他物权发展延伸至整个物权体系;且应明确此处之义务既包括不损害生态环境的消极义务,也包括在预防原则要求下的某些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义务。对第二方面的内容,可以适用《合同法》(1999)第七条规定中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借助司法解释来达致。 (四)通过民事合同范本加强市场指引 尽管民事合同范本的使用不会成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出于效率和公信力等考虑,市场主体总是对其青睐有加。我们可以在可能危及农村生态环境的民事合同范本设计时,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进行公平合理分配,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履行民事合同约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同时这也有利于将民事合同置于政府和社会监督之下,减少政府监督的成本。 (五)追究民事合同权利转让方在受让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时的重大过错责任 无论是侵权法还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都将生态环境责任的主体局限在生态环境破坏者身上,贯彻的是“侵权人负担”、“污染者责任”的归责原则。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能适应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趋势。建议扩大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范 围,追究民事合同权利转让方对受让方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破坏时的重大过错责任(如明知受让方缔约的目的是从事国家禁止污染活动而转让自然资源权利的),使民事合同权利转让方承担起谨慎的选择交易对象、公平设置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认真履行合同生态环境监督义务。 (六)完善自然资源民事合同备案制度 合同备案是现行一些自然资源民事合同的必要程序,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备案可以将合同置于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促使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义务的缔结和履行。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作为共同的合同备案机关,设立相应的民事合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程序、监管内容。自然资源民事合同备案制度的设置应注意平衡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与交易效率之间的冲突。 (七)完善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义务履行的配套制度 现行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救济制度等是以财产为中心设置的,不能适应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需要,因此应建立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生态环境恢复制度、生态环境状况公告制度等相关制度。 生态环境论文:现代水利工程建设应如何保护好生态环境系统 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说,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追求的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人类社会与自然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共存的,人类保护自然,就是保护自己,善待好自然环境,就是善待人类自身。水利作为一种全社会使用的公共产品,可持续发展研究对于全人类、对于全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逐步被广大水利建设者和管理者所接受。如何将水利建设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顺势而上,开创水利建设的新局面,是广大水利工作者必须认真面对和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 1.水利工程建设对于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系统的意义 生态系统是指一定空间中的生物群落(动物、植物、微生物)与其环境组成的系统,其中各成员借助能量交换和物质循环形成一个有组织的功能复合体。非生物部分的地质、水文等构成了生物部分的环境,是生命支持系统。作为生态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河流,其健康越来越受到重视。 水旱灾害是最大的生态环境灾难,水利工程对减轻严重洪灾和持续干旱有重要作用。中国历史上因严重洪灾和持续干旱造成赤地千里、瘟疫流行、人民流离失所,社会动荡、改朝换代,严重洪灾和持续干旱导致社会经济发展停滞和倒退的事累累发生。水利工程在防洪、灌溉、供水等方面发挥作用,本质上就是减轻和防止生态环境灾难的发生。水力发电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某些高坝水利形成创造了大型人造湖泊,改变了当地环境和景观。同时由此形成的局部气候 ,可以促进栽培结构和周围区域农业和工业化栽培的发展。建设大坝也能改善水生环境和促进渔业发展。因此,通过库区综合的开发计划,有可能提供更好的条件发展新的栽培业和渔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条件。发展旅游是水利建设带来的另一好处。许多水库都已成为着名的风景区,吸引了大量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参观访问,极大地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利用水库蓄水向湿地、干枯的湖泊补水,改善生态环境。 2.水利工程建设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影响 近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一般性的水利工程已远远满足不了人们在供水、防洪、灌溉、发电、航运等多方面的需求。兴建大型水利工程已经成为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水利工程的兴建,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河流形态的多样性,生境的变化导致水域生物群落多样性的降低,使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具体表现为一些水利工程建设造成河流形态的均一化和不连续化,其后果是生物群落多样性水平下降。自然河流的人工渠道化和自然河流的非连续化,对于河流生态系统都极易造成负面影响。 库区淤积对土壤盐碱化的影响;滑坡与水库诱发地震;边坡开挖对植被和景观的影响;泄洪冲刷及雾化对岸坡的影响;开挖弃渣和混凝土废料对环境的影响等;在水库蓄水后,随着排入水库的工业废水的增多,库区水流缓慢,水体稀释扩散能力降低,水体中污染物浓度将逐渐增加,造成水库水质下降;一些高坝水库蓄水后,水温结构发生变化,可能对下游农作物产生冷侵害;水库蓄水后因河流情势变化会对坝下与河口水体生态环境产生潜在影响。 充分认识这种负面作用,积极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对于受损河流生态系统予以必要的补偿,维护水域生态系统的功能,是流域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总之,对每一项负面影响,都应该进行科学的、定量的分析。对移民和淹没耕地过多,生态环境损失过大的河段采取避让政策;对一般的生态环境损失通过技术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可避免的生态环境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同时,对正面的生态环境影响也应该计算其效益和价值。总之,应该通过技术、经济、生态环境比较进行决策。 3.以堤防工程为例,谈如何保护和恢复天然河流形态多样性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在进行防洪建设和河流整治工程中,采取了一些新技术和新材料,但是对很多问题的认识仍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应用技术指导,在设计和施工中缺乏标准和依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河道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防洪保安之外,开始关注水域的生态系统,以及河流的自然景观。 以堤防工程为例,在规划阶段要改变现行的经济技术评估指标这一单一体系,在工程经济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增加环境效益分析,即生态环境效益评估。基本做法是按照“河流生态廊道”的范围,进行统一规划,明确河流与其上下游、左右岸的生物群落处于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中。 在进行工程勘察时,增加生态系统的调查,重点是生物群落的历史与现状调查。 设计施工阶段在堤线布置时,应遵从江河湖泊的自然形态,保留或恢复湿地、河湾、急流和浅滩。堤防间距的确定,应遵循宜宽则宽的原则,要处理好行洪和生态保护要求。堤型的选择原则应结合生态保护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材料和缓坡,为植被生长创造条件,保持河流的侧向联通性,同时满足工程渗透稳定和滑动稳定等安全条件。河流断面应按照自然河道纵、横断面的多样性变化特征设计。岸坡防护工程的设计应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建设。在城市水域整治的景观建设中,应强调保留江河湖泊天然的美学价值,应更多注重生物栖息地建设,避免将水流置于过多的亭台楼阁等混凝土与砌石形成的人工环境之中。工程施工时,应强调施工期对生物栖息地进行保护和恢复,避开动植物发育期进行施工。对特殊区域的物种,在施工期要采取相应的辅助保护措施。采料场开挖后应进行适当处理,以满足美观和环境方面的要求,应合理设置排水、平整地形和改善有利于植被生长的条件。料场区应进行植被恢复,与周围景观相一致。为降低施工环境对生态系统的冲击,保障工程效果的实现,并延长生态工程的寿命,应加强生态工程的前期养护和后期管理,包括维护、监测和评估,并积累数据和经验。 4.现代水利工程建设对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特殊意 4.1现代水利的突出特征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持人类的生产活动与自然规律之间的平衡与协调。现代水利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发展河流航运和治理水灾、促进流域的植树造林和流域内贫瘩土地的合理利用、帮助流域内的人民转变观念、改变生产和耕作方式,并以其自身的发展带动全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4.2现代化水利建设改变城区排水、市政道路建设问题,打破城镇建设封闭和畸形状态,为新城区的规划、建设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4.3现代化水利工程的建设,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理念,将防洪安全与城区生态景观环境相结合,通过详细合理的堤线、水系、园林规划,将城市建设成为一个生态优美、环境和谐的美好家园。 生态环境论文:论中国农业生态环境的法治保障 现代法治理论主张,法治的基础得有善法,并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法治的核心在于权力与权利的合理配置,法律的执行得有严格的制度和程序来控制和保障,否则,即便有再多的法律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目前中国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立法、行政执法、如何依法调整各方利益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基础,健全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依法调整农业生态环境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关系等强化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法治保障措施,已成当务之急。 1 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1.1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问题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已取得不少成绩,国家相继制定、颁布、修订了《农业法》《森林法》《水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法规。从地方来看,也有22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农业(生态)环境条例,但从全国而言,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综合立法缺位和立法技术滞后等问题。 1.1.1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法缺位 国家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的内容分别规定在农业、森林、草原、矿藏、河流、土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之中,这种分散立法与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内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不相适应。早在1995年,全国农业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研讨会就已达成共识:颁布全国性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势在必行,因为这将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全国农业环境,防止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是强化农业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保障城乡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法律武器[1]。但时至今日,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法依然缺位。 1.1.2 立法技术滞后 “善法”是法治的必要前提,要制定出好的法律,需要通过民主、公开的程序进行,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2]。全国性农业环境保护法的难产,与立法技术滞后密切相关。一方面,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不够。主要以政府部门起草为主,很少有公众参与,其内容也主要倾向于规定行政权的便捷行使,而很少关注如何增强行政执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定程序权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3]。另一方面,我国地方的农业生态环境立法仍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宣言式的规定无法执行,从而严重影响执法效果[4]。不少地方性法规条文只有行为模式,没有相应法律责任规定和具体的奖惩措施,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体现不出法律的威严[5]。这样的法律离“善法”尚有距离。 1.2 缺乏符合行政法治要求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 缺乏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更是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症结所在,突出表现为,农业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缺乏法定性,职能或缺位或重叠,导致执法无效;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等。 1.2.1 现有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存在缺陷 从行政执法主体来看,一方面表现为机构重叠,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下,农业生态环境的执法主体林立(包括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国土资源、水利、统计、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各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也不甚分明,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经常相互扯皮,争权推责。”[6] 在实践中,各有关机关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推诿,出现各部门机关为了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争着管抢着管,甚至越权管理,导致执法秩序混乱不堪的现象[5]。就在农业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各个机构中,形成了多元的执法主体[7]。依据《农业法》的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目前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法定职能没能落实到位,阻碍了农业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8]。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机构缺位。如:《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应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价。至2003年该省在省、市、县3级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农业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及环境监测网络,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以至出现污染事件时,未能及时发现,也未能及时制止[9]。 1.2.2 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 程序比目的更重要。没有行政程序,行政职权就难以合法运作。行政程序的基本功能在于:扩大公民行使参政权的途径,监督行政主体公平实施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益等[10]。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过分强化政府权力的同时,却又缺乏有效的环境行政监督机制。在几乎所有的地方性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相关条例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和公民(特别是农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地确立和保护的是以维护政府权威及各部门利益,以保证政府集权和经济统制[4]。涉及政府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虽有一系列的应然规定(表现为应当如何如何),但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却找不到关于政府不作为或滥用职权时应承担何种责任的条款。实践中,当前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已经成为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进行查处的重点[12]。某些地方政府成污染帮凶 [12],这自然有违公平行政的法治原则。山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虽然早在1991年11月和1994年12月就已分别颁布了《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实际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农业污染与生态破坏不仅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存 [13],事实再一次昭示古训“徙法不足以自行”的正确性。此外,公众参与环境事务制度缺失,对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范围、方式、途径等没有具体的规定也影响了农业生态环境执法的效果。 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缺乏应有的程序性保障。以往大多数环境程序规范具有十分浓厚的管理色彩,它们主要是单方面规定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应负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14]。事实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程序,都可能给相对人设定程序性义务和限制其权利。综观已有的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诸如:对那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时,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辩解权、申请回避权、时效权等的行使和保障,鲜有规定。这为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职权提供了“土壤”。实践中,有的地方一些执法人员无任何证件和标志,随意进入现场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15]。 1.3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利益冲突与失衡问题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的症结所在。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手段。 1.3.1 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 有的地方,农业执法机构类型多样,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一些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事业性执法机构乱收费乱罚款,而那些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却不能得到及时纠正[16]。有学者曾尖锐地指出,我国在森林、草原、矿藏、河流、土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主要领域已经基本上有法可依,问题在于执法不严,执法无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能有效遏制地方和部门在自我利益的驱使下破坏生态环境,致使“一边治理,一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17]。最终受损的还是社会的环境利益。 1.3.2 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禁伐禁猎禁渔,推广应用高效、低毒、无残留生物农药,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修建污染防治设施等必要措施,可能会导致部分人为社会整体的生态利益而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对此,国家尚没有依法建立起完善有效的补偿制度。另外,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保的优惠政策。从法理上讲,优惠政策意在权利与义务的重新配置。在现有的以省级立法为主的农业生态环境立法中,大多规定“应当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需要和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但无具体的安排,这样原则性的规定,使得国家应给予的优惠无法有效落到实处。 1.3.3 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 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排污企业,多为地方的利税大户,是地方政府的腰包。地方政府纵容恶性污染行为的结果是百姓的性命安危[18]。而且由于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大型企业也宁愿受罚不治理,特别在造纸、酿造、化工、冶金、水泥、制药等行业尤为突出[19]。从全国而言,珠江三角洲成为世界主要制造业基地的代价,就是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污染。据初步统计,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hm[2]耕地受到污染,每年因土壤污染造成各种农业经济损失约200亿元,土壤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20]。 2 农业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对策 2.1 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基础 2.1.1 尽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 制定一部反映农业生态环境客观规律,体现民意,可以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治理农业生态污染的综合性的善法,改变无法可依的局面,是当务之急。瑞典在1980年以后,相继制定了15个单项的环境法规,1999年1月1日又出台了一部完整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其环保政策和法规有的已被欧盟用作共同准则的样板[28]。瑞典的做法,可资借鉴。 2.1.2 贯彻《立法法》精神,改进立法技术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到多个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单一部门难以胜任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的起草工作。建议该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农资委和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直接主持起草。当然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时也需遵循立法民主公开的要求,重视对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正当环境权益和程序权益的保护。立法中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首先要建立科学的外部行政程序规定。如规定严格的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制度等[21]。其次,应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提供法律上的程序保障,赋予公众全面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确立公民的环境权益应包括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环境决策参与权、环境自卫权、索赔权和诉讼权等[22]。再次,对政府在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的义务应有具体的程序规定,凡要求政府履行责任的条款,都应有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时要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应条款。 2.2 健全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行政执法体制 2.2.1 建立健全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 现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有必要进行改革,逐步向综合执法体制转变。当然,这里所指的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并非是指将现有农业部门以植物保护、种子、化肥、农药等监管为主的狭隘的农业生态环态监管体制,而是指在机构改革中,逐步地建立和健全宏观上的大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将所有涉及农业生态环境监管的行政职能集中于某一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建议考虑组建土地、水利、林业、煤炭和地质矿产、大气、农业、畜牧业、渔业行政、乡镇企业环保等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的“农业生态环境稽查总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综合执法的效能。 2.2.2 强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 一方面要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设,既要加大对那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力度,又要注意克服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中的随意性,尽量避免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对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而不能简单地以罚代刑了结案件。另一方面,要重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益。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时应依法持证上岗,实行严格的告知制度,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依法采集证据,做好行政检查的笔录工作,并规范相关文书。对每一起案件从提起、立案、调查、裁决、执行直到归档,都应依法进行,切实做到依法办案,按程序办案,规 范办案。 2.3 依法调整农业生态环境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关系 2.3.1 切实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所需的经费 惟有让农业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都能够吃上“皇粮”,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履行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职责,才能克服“重利轻管,以罚代法现象的发生。”[23] 2.3.2 要依法实施政策、贷款、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 各级政府应特别重视优惠投入制度的建设。日本政府为推动生态农业建设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日本以建立环保型农户为载体,从政策、贷款、税收上给予支持,以提高环保型农户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此外,政府还对为社会整体的生态利益而让自己的利益受损的人,也依法在政策、贷款和税收上给予适当的优惠[24]。 2.3.3 依法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补贴机制 根据WTO“绿箱”政策规定及国外经验,我国政府可对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培训、推广与咨询服务等一般性政府服务,与环保措施挂钩的价格补贴,如退耕还林还草、休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25]。令人可喜的是《退耕还林条例》已对退耕还林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作了专章规定。 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实行“绿箱”扶持政策。德国政府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凡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粗放经营的农户或农场主在经济上可以得到政府给予的一定补偿。……显然,这些补贴措施都有利于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26] 2001年德国对生态农业生产实体的扶持就达6115.4万欧元,平均150欧元·hm[-2][27]。就环境保护而言,对环境有相当影响的德国农业,有近一半的收入取决于政府补贴[28]。我国对于环境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些地区的环境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运用财政补贴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引导企业、居民自觉保护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29]。 2.3.4 采取行之有效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税收和污染责任保险政策 为了保护和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国外主要采取征收环境税和其他环境补偿性措施。欧盟对排放污染物,制造噪音和某些产品如农药和汽油等征收环境税[30]。荷兰政府将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政策的目标,实行生态税制,生态税收主要用于生态目的,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31]。在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最严重的行业,如石油、化工、印染、采矿、水泥、造纸、皮革、火力发电等行业,建立强制性污染责任保险为主,任意性责任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也不失为良策。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建议 【摘要】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但建国以后农业增长倚赖资源的局面尚未得到有效改变,农业用地的无序开发利用,为了提高产量而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工业化过程对农村环境的破坏和生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加上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遭到很大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引起国家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已成为必要。本文拟以农业生态保护立法为目的,从立法原因、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环境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单行法 【正文】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三农”问题则是制约我国全面奔小康的瓶颈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业投入产出经济效益低下,我国农业表现出明显的弱质性。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大转型时期。传统农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难以解决大量人口的吃饭问题。为提高单亩产量,现代农业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上的残留和工农产品废弃物对环境及农产品的污染,从根本上危害我们的生存和发展。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危害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现状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在获得较大发展的同时却伴随着农业环境受污染和生态遭破坏程度越来越严重的局面,主要表现在: 1.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 到2000年,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全国土地面积的41%,仅水力侵蚀面积就有185万km2,数百万公顷农田、耕地正在受到荒漠化、盐碱化的威胁。根据最新资料显示,我国90%的草地已不同程度地退化,其中中度退化以上的草地面积已占半数。随着生态环境恶化,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 2.耕地资源迅速减少,土地质量下降 我国2000年人均耕地为0.101hm2,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耕地利用程度较高,目前垦植率已达13.7%,超过世界平均数3.5个百分点。1986~1995年,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和灾害损毁耕地超过466万hm2,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00万hm2. 1998年,因非农业建设占地、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共减少耕地57.1万hm2.同时,我国耕地土壤质量呈现退化趋势,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严重退化。另外,受酸雨的影响,土壤酸化过程加剧。 3. 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主要的一个影响因素是乡镇工业的“三废”排放。近十几年来,由于乡镇工业的迅速发展,它们对外排放的污染物也在逐年增加,到1995年最大值,然后逐渐下降,2000年又有所回升 另外,农业本身生产过程的非点源污染问题也严重影响着农业生态系统,突出表现在化肥的流失对地面水、土壤、大气的污染和在食物中的残留。此外,大量的农膜及其它废弃物也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目前,我国农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业污染量已占到全国总污染量 (指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农业污染的总和)的1/3-1/2,不仅成为水体、土壤、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对农产品安全、人体健康乃至农村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业污染问题。 (二)农业污染对农产品、人身健康、国民经济的危害 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尤其是农业环境污染,给我们的国民经济发展、国民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 1.对我国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国的淡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4-1/5,而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及畜禽粪便的管理不利造成的农业污染,致使水体污染日益严重,对我国的水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根据200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陕西等地的600个地下水样的调查显示,我国一些地区地下水正面临被硝酸盐(硝酸盐是氮肥、动物粪便、动植物尸体等中所含氮化合物降解的终端产品)污染的严重威胁。另外,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湖泊、河流及东南沿海和近海海域都出现了严重的富营养化问题且呈加重趋势。中国农科院的有关专家分析,在我国水环境中,来自农田和畜禽养殖粪便中的总磷、总氮比重已分别达到43%和53%,接近和超过了来自工业和城市生活的点源污染,不仅正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并且已成为我国水安全问题的重要隐患。 2.土壤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由于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及污水灌溉等多种原因,一方面,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另一方面,土壤受到重金属、无机盐、有机物和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且情况严重。根据中国科学院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在昆明市斗南镇,由于土壤被污染,种植出的蔬菜农药残留太高,无法食用,农民只好换土或改种园艺类作物。我国东北地区一些农场长期使用氮肥,土壤有机质含量已由原来的5%-8%降到1%-2%.江西红壤表土ph值由5.0降到4.3,土壤板结普遍严重。一些地处热带的农田土壤受到严重破坏,有的甚至丧失农业耕种价值。虽然,对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缺乏系统的调查资料,难以估计。但是,土壤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性已是不争之事,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目前全国有1/5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每年因此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吨,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 3.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下降 目前影响我国农产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是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和硝酸盐污染。2005年4月,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对我国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状况的监测结果:52种蔬菜3845个样品中,农药残留超标样品318个,超标率为8.3%.频繁过量施用氮肥,导致蔬菜中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某些磷肥含氟、镉和砷等有害物质,增加了蔬菜、粮食中氟和重金属含量。北京市农委资料显示,北京市市场(含超级市场)的叶菜类蔬菜60-70%硝酸盐含量超标,果菜类蔬菜20-30%硝酸盐含量超标,菠菜硝酸盐含量高达2358mg/kg,萝卜达2177mg/kg,大白菜达3225mg/kg,北京市民砷日摄取量已是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标准的120%. 4.农产品出口贸易及农民增收受到阻碍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农产品出口不畅的主要原因和影响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农产品的质量问题。 入世以来,先是欧盟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报复性禁 令,后是荷兰销毁我国的出口农产品,接着是其他国家针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提高了进口要求,强化了进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日本2005年建立了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规定凡要求认证的农副产品必须正确标明该产品的生产者、产地、收获和上市日期,以及使用化肥和农药的名称、数量和时间,凡在生产过程中不当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农产品将被拒之门外。2006年5月29日,日本将实行《食品中残留农药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734种农药、兽药和添加剂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定了标准。这表明,今后出口到该国的农产品将几乎不允许含有农药残留。我国有1/3农产品出口日本,近年来屡屡发生因为农药残留超标被退回事件,此次《肯定列表制度》执行后,生产企业必须尽快调整种植和加工的环节,以便适应新的需要。在短期内,对日出口必会受到影响。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绿色壁垒。我国产品,特别是农产品不断遭到拦截,致使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大下降。近年来,沿海地区由于出口的农产品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已达数十亿美元,并且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据联合国的统计,我国每年约有包括农产品在内的74亿美元出口商品因绿色壁垒而受阻。作为WTO成员国,在国际多边贸易中如何应对日益苛刻的绿色壁垒,已成为我国农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生产,一方面是大宗农产品相对过剩,价格低迷;另一方面,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却相对供应不足,制约了农产品市场的拓展和效益的提高。由于食品安全优质问题给农业经济效益提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也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不快的一个重要因素。 5.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不容忽视 (1)对人群恶性肿瘤发生的影响不可忽视 目前,我国还没有直接的有关农村面源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报道。但是,现有可供研究的监测资料可以间接反映出农村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二十世纪70年代,我国恶性肿瘤的调整死亡率为84.85/10万,到90年代上升了11.56%,达到94.36/10万。城市人群肺癌发病率和死亡率高于农村,胃癌等消化系统癌症农村居民高于城市。有些农村地区,由于过量施用农药、化肥,以及公共卫生设施落后,致使农村一些未经处理的农业污染物随意堆放或直接排入水体,一些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出现了明显恶化,农村居民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也呈现出持续升高的趋势。目前,农村居民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总体上已高于城市居民。 对比我国农村恶性肿瘤的高发病种,可以说与近年来农村水环境质量不断下降的趋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环境污染的视角看,不可忽视农业面源污染对人群恶性肿瘤发生的影响。 (2)加重当地肠道传染病的流行 随着许多地方畜禽粪便直排水体,在加重水体富营养化的同时,也加重了当地肠道传染病的流行趋势。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2005年世界儿童状况》记载,我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全球排第87位,属偏高的位置。而肠道传染病高发是目前我国农村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之一。我国长江流域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等7省100多个县市,血吸虫病患者总数80多万人,生活在上述疫区的民众达6000多万人。而粪便的无害化管理和利用,对降低儿童死亡率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都是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 (3)婴儿发生出生缺陷的危险性提高 据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从1996年至2000年,出生缺陷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农村高于城市。这种状况广泛存在于山东、湖南、湖北、广西、河北、河南、陕西、山西、甘肃、宁夏和天津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中。尽管人类的出生缺陷与许多有害因素和生活行为、习惯有关,但孕妇接触农药与出生缺陷的关系已得到证实。有文献报道,农药与各类出生缺陷存在病因联系,孕期接触农药可使婴儿发生出生缺陷的危险性提高1.22倍。预防农药对出生缺陷的危害已是一个十分迫切任务。 6.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一些农业污染严重的地区,出现了农作物减产,质量下降,甚至传统农作物无法继续种植的现象。农业污染还造成渔业、畜牧业、旅游业的经济损失。据有关专家对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水污染造成的工农业、旅游业和人体健康的经济损失进行了估算,折合1995年的货币量为1428.9亿元,占全部环境损失的76.2%,占gdp的2.44%.1997年世界银行《碧水蓝天:展望21世纪的中国环境》的报告估算我国每年因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330亿人民币,占该年gdp的0.44%.亚洲开发行认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国gdp的0.5%—1%之间。还有专家对我国2004年化肥生产的能耗数据进行了测算,结果是2004年我国因化肥利用率低而间接浪费煤炭2673万吨,天然气45亿立方米,重油168万吨,电158亿度,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14.1%、13.3%、0.96%和0.72%. 农业污染给本已脆弱的农业生态系统造成的严重危害,从现象上看,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从本质上看,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的粮食安全、甚至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二、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 (一)国外相关立法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制定了专门的环境法律或与之相关的法律。在这些法律之中存在一类规则,它们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之中,体现环境法的目的,反映环境法的性质、基本特征,并能对环境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等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这类准则在环境法上被称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在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的基础上宣告了环境权利,如科学发展、科学保护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合作、损害和风险预防、环境责任等27项与环境保护和发展有关的27个原则。由于该宣言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政治承诺,反映了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共识,因此,在可持续发展时代,这些原则对于指导各国环境法的制定和修订,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和其他的环境法律法规、判例,确认和体现了科学发展经济、科学保护环境、公众参与、环境责任、风险与损害预防、权益平衡与制约等原则。 美国、日本、欧盟 成员国等发达国家,都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如美国,在1990年颁布的《污染预防法》中对可持续农业作出明确规定;日本在《新农业基本法》中充分体现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农业发展的一大趋势;欧盟成员国从1992年开始支持尊重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农业生产方式,推行农业可持续发展,如瑞典于1999年通过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将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主导立法思想。 在对农业污染的控制方面,各发达国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优先考虑环境效益”为立法主导思想,主要采取从总体上防治农业污染的综合立法模式。 (二)国内相关地方性立法 湖北省新修订的《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令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投肥养殖:禁止向农田或者渔业水域排放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据统计,湖北省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面积已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500万亩,增加到800万亩,每年因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相当于每个农民平均每年增加环境污染负担25元,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9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主要内容有:耕地使用者必须坚持用地和养地相结合,采取有利于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耕作制度和方式;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改造中低产田,开展小流域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盐渍化和贫瘠化;禁止直接向农田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农业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的基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该条例主要内容有:鼓励、支持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绿色食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配方施肥技术;鼓励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递减化肥用量,保护和培肥地力;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易降解的农用薄膜等。 三、拟制定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立法基本原则 我国现有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片面且适用性不强,缺乏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就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加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立法规定。 1.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是指在环境立法中,应把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在环境利益和其他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环境利益。 我们认为,在环境立法中必须坚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严格禁止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开发活动中,必须把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放在首要位置,防止经济开发变为环境生态的大破坏。该原则强调的是,在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与环境利益发生冲突即两个利益客观上不可能同时兼顾时,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利益,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居民良好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只有在优质的环境中才能维持生命和健康。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反对以牺牲生态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 日本现行环境立法遵循了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日本于1970年修改《公害对策基本法》时,从立法目的中删除了“与经济调和”的规定,在日本环境立法中确立了“环境优先原则”。该原则的确立,使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环境法以求实现环境保护时,不必更多地考虑保护环境的费用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环境优先”原则在日本的各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中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俄罗斯环境立法也遵循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其联邦宪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体现出来,具体内容包括: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居民生活、劳动和休息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在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的重要性;利用一种或几种自然客体,不应对其他自然客体和总体环境造成损害。 2.遵循生态规律原则 遵循生态规律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立法时,应当遵循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把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则作为制定法律及其法律规定确立的理论基础。生态系统有如下一些基本规律:(1)物物相关规律。生态系统各事物在该系统的形成过程中,互相制约、互相依赖,改变其中一部分就会影响到其他部分甚至整个生态系统。(2)负载有额规律。环境对人类索取需求的承载能力以及自然环境对污染物的容纳能力都是有限的,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导致生态危机。(3)多样稳定规律。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类越多,生态系统越稳定。(4)物质能量输入输出动态平衡规律。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无论是生物、环境还是整个生态系统,物质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总是相对平衡的。 生态学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自然界中的一切物质按一定的规律,有机的结合成为一个个不同的生态系统,再由各个不同的生态系统组成生物圈。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平衡为人类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和稳定的物质资源。倘若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就会引起生态失调,严重的时候就会导致生态危机发生,直接威胁人类生存。西部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荒漠化、近年来肆虐的沙尘暴,都是大自然对人类违背生态规律的惩罚。生态学基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处理环境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制定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的理论基础。环境立法就是要通过制定法律规范人类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系统不过分受到干扰和破坏。西部地区许多地方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因此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要认识西部地区自然环境的特点,遵循生态规律,维护生态系统结构的整体性和运行的连续性,保持生态系统的再生产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特殊重要生境及生态脆弱带。 3.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原则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原则,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合理利用,提高利用效率,促使资源可持续利用,避免浪费。它包括有计划、有效率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以及维持现有的环境与自然资源品质。 长期以来,西部地区由于对自然资源缺乏科学管理与合理保护,长期实行粗放式的高消耗、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过度开发,许多自然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浪费,资源开发总回收 率仅为30%,淡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仅为20—30%,直接影响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应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作为制定计划、安排投资的重要指标,强化对资源利用的计划监督,强化对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优惠政策,努力开展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对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应采取综合利用、最优利用、回收利用的方法,尽可能延长利用期限,提高利用效率。鼓励自然资源利用对象和利用方式的多样化,以减轻对某种资源的开发压力。例如,保留传统农业对多种生物资源的利用和广泛利用土着树种营造森林,防止遗传的均化。 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不完善,价格不合理,刺激了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消费使用。在目前自然资源的定价中,往往只考虑资源的生产成本,而忽视了自然资源的消耗成本和环境污染成本,因而未对资源的高效开发和利用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应该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合理的资源价格机制。资源价格的合理化有利用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的价格不仅要从其开发利用为社会增加的财富计算,而且还要从耗竭程度计算,以保证永续利用资源。符合价值规律的资源价格是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前提保证。 4.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原则 在环境保护中积极利用经济手段,不仅可以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而且能有效地降低行政管理的财务和技术负担,弥补我国目前的环境法以行政“命令——控制”手段为主的缺陷。 在我国西部地区,从经济、技术和行政管理能力而言,难以有效实施以复杂的环境监测和行政监督为基础的命令——控制制度,特别是面对众多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常常难以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在环境立法中,应采用一些征收和管理比较简单、更富效率的经济手段。我们认为,在西部环境立法中,应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各市场主体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施按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的办法,按照“排污费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收费标准;推行污水处理厂等公用设施使用收费制度,使每个设施使用者都应合理负担设施的正常运营费用;逐步引入污染税或环境税,可考虑把一部分排污费改为在原料和产品环节征收的污染附加税;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领域,可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可以提倡在邻近的、情况类似的企业或新老企业之间实行联合治污;还可以采取许多国家环境法所采用的补贴手段,对符合大开发战略的生态建设、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进行财政补贴,其主要形式有拨款、软贷款以及加速资产折旧等。在许多国家,经济手段作用正在深化和扩大。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我们不仅要善于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还要结合西部各地的特点,勇于创新,让经济手段在西部开发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制度和内容 农业环境保护范围应该是农业领域,其保护内容应是农业环境的基本组成部分,也就是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天气和生物等。由于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因素众多,既有来自农业生产内部的活动,也有来自外部的活动。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应是与农业有关的生产、建设、开发、科研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为使我国农业环境做到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中,须着重于对耕地的保护、水土流失的防治、乡镇工业对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农业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的保护等作出规定。特别是在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坚持使用和养护相结合,禁止掠夺性经营,规范农业生产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此外,对基本农田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区的设立、规划和管理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1.农药、化肥的合理使用制度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8条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采用配方施肥和秸秆还田,使用微生物肥料,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保持和培肥地力。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或者省级登记的化学、微生物肥料。”第20条规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防止对土壤和农产品的污染。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对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加以监督管理。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和直接食用的其他农产品。”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经检测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或限制其用途。”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配方施肥技术;鼓励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递减化肥用量,保护和培肥地力。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或者省登记的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第13条规定:“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对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严加监督管理。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和直接食用的其他农产品。”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管理。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卫生、环境影响等评价报告;不符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提供和施用。”第12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目录。” 2.固体废弃物的运输、管理制度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25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农业用地上堆放导致污染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固体废弃物。确需堆放的,必须征得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同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按指定范围堆放,并采取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自燃等措施。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农田灌溉水源附近堆放固体废弃物。”第26条规定:“在桑蚕集中产区从事磷肥、硫酸、砖瓦、水泥等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桑蚕发育敏感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氟、硫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桑蚕发育敏感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并公布。”第27条规定:“专业从事畜禽饲养和农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避免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28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农业用地上堆放有害固体废弃物;确需占用农业用地临时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必须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对固体废弃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扬散、自燃、渗漏、流失。”第29条规定:“专业从事畜禽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避免和减少污染。”第30条规定:“提供给农业使用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兴办砖厂、灰窑或者其他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其他农业用地修建处置、堆存固体废弃物场地的,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征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法律责任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违法行为缺少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造成农业环境执法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从重从严处理,这是进行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保证。 农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历次机构改革都强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管理。因此,在农业环境保护中,各级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仍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权,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即具有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个人的现场检查权,农业领域内建设的项目、技术推广项目对农业环境评价报告的预审权,以及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环境规划等的义务。 另外,农业环境是相对于整个大农业而言的,因此除农业部门外,各级土地、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立法的启示 (一)为什么由条例上升为法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破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运用法律手段是进行环境保护的一条有效途径。因此,强化我国农业环境保护立法,把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已迫在眉睫。 1.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护受害者权益需要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和时尚,这也就要求农业生产不仅要提高农产品的数量,而且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而健康卫生的农产品,首先是依赖于农业生产环境的质量,因此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规,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具有了市场驱动力。 另一方面,加快农业环境立法也是保护受害者权益的需要。农业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差,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定农业环境保护法规,明确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使处理纠纷法定化、程序化,对于解决纠纷、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实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农业生产既是一种依赖于环境的生物性产业,又是为人们提供生活必需品的生命性产业,因此只有一手抓农业生产、一手抓环境保护,才能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均资源相对匮乏,只有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不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而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是必须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有必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来保障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 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由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地位决定的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生活。农业是“露天工厂”,一方面直接干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工业等部门的生产开发活动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因此,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是我国政治经济全局中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但是,要使如此众多的农民及社会各界有组织有计划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单靠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来组织、领导和管理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特别是当前的农业向大规模的商品化生产方面发展,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趋向多样化,农业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农业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显得愈加紧迫和重要。 4.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由于不同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相互交叉,再加上立法技术的不成熟,使得不同的环境保护法之间出现了矛盾和冲突现象。这主要表现在: (1)不同的法律在涉及同一行为时,往往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草原上猎捕野生动物,按《草原法》的规定只要严格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预防疫病流行的有关规定即可,并没有关于狩猎的要求;然而,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必须取得狩猎证,否则就是违法。对于同一行为,两个法律的不同规定,无疑会造成某些矛盾的执法现象,结果使人们无所适从。 (2)对同一资源开发行为,有的法律要求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有的则不要求采取措施。例如,《水土保持法》第16条规定,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但在《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却没有任何关于采伐林木时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定。 (3)对同一违法行为,有的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有的则未规定法律责任。例如,《水法》和《渔业法》都规定了“禁止围湖造田”,《水法》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而《渔业法》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却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同一行为,在同一法律制度下,按照不同的部门法,却有不同的法律责任,其矛盾是显而易见的。 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保护做了某些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规定不系统、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在实行工作中难以有效实施。因此,尽快制定较为完整、具体、针对性强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对人们 的行为进行规范,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保护制度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才能逐渐消除污染,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 (二)作为一个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生态农业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发展迅速,农业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取得新进展,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初步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但是,随着人口、资源、环境间矛盾的日益突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农业发达地区都面临着资源紧张、生态破坏的压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面临严峻挑战。作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环境受到人类不当行为的冲击越来越大。为保护农业环境,维护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加强农业环境法制建设已显得非常迫切。 建议尽快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保护制度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有效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逐步控制和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农业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与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论文:海南生态农业环境研究 一、环境资源优势 (一)气候资源优势 海南地处热带北缘,属热带季风气候,长夏无冬,年平均气温22~26℃,≥10℃的积温为8200℃。充裕的阳光和热量,多雨湿热的气候条件,为海南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提供了“天然的大温室”。 (二)作物资源优势 动植物药材资源丰富,有“天然药库”之称。4000多种植物中可入药的多达2000余种,占全国的40%。药典收载的有500种,经过筛选的抗癌植物有137种,南药30多种。作物种类多、生长繁殖快、具有较强的稀缺性是海南省热带作物资源的优势和特色,也是海南省发展生态农业的优势所在。 (三)土地资源优势 海南本岛现有面积约3.40万平方公里,加上其他岛屿,全省土地总面积3.4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热带土地面积的42.5%。海南人均可利用土地面积约为5.32亩,远高于全国1.5亩的平均水平,而且地处热带,开发利用价值更高。 (四)水资源优势 海南本岛独流入海的河流共有154条,其中集水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有38条。地表水水质优良,根据2000年的监测,71.2%的河段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标准,11.9%的河段达Ⅲ类标准,16.9%为Ⅳ类标准,Ⅴ类或劣Ⅴ类水质未发现。 (五)生物资源优势 森林面积广阔,2007年高达192.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7.1%,是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公布18.21%)的3倍多[2]。海南省植物种类繁多,是中国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的原产地。 二、环境问题 (一)土壤破坏严重 为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减少农作物损失,人们常为作物施一定量的化肥和喷洒少量的农药,但如果过量施用或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施用,那么就会给土壤及作物造成一定的污染。土壤中大量残留的化肥和农药会影响土壤中的微生物,而土壤生物在分解过程中的相互作用会改变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造成土地更加贫瘠、耕地大量流失。使用农膜对作物早熟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因过量使用且回收率低,会在土壤中大量残留,从而严重影响土壤的通气透水等物理性质,阻碍土壤中养分的迁移,并因此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产量。畜禽动物的大量排泄物,如果不及时转化处理,也会对空气和水源造成污染;而且畜禽会大量啃噬植被,造成牧区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海南省水利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1年第三次全国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海南省水土流失面积为437.7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29%[3],主要集中在海口鸭程溪、文昌宝陵河、澄迈黄龙岭及儋州蚂蝗岭一带。 (二)热带雨林破坏严重 世界热带雨林的面积仅占全球面积的7%,目前正以每年0.6%~l%的速度消失[4]。新中国成立之初,海南拥有天然林面积为120万公顷,覆盖率为35%。但国家“大生产”以及随后的建设需要,海南热带雨林遭到大量砍伐,到1956年海南天然林总面积为86.3万公顷、覆盖率为25.7%,1979年天然林总面积为38公顷、覆盖率下降到11.2%。海南原始林覆盖率从1987年的7.2%,到现在仅有4%。近年来,海南省制订并出台了一系列“退耕还林”、“退塘还林”的政策,但盗伐原生林、强砍海防林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热带海洋污染严重 珊瑚礁是由造礁珊瑚的大量繁殖形成的各种礁体,海南是我国珊瑚礁最丰富的地方。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南省珊瑚礁面积和长度都不同程度地减少了,其中面积减少了55.5%、长度降低了59.1%。致使海水不断入侵,逐渐吞没沿海的一些村庄和树木,土地沙化变得更加严重。海南是我国红树林分布面积最大、种类最多、生态条件最好的地区,它是阻止海水侵蚀的天然屏障,是鱼、虾、蟹、贝等生物繁衍的场所和鸟类的乐园,是食蟹猴的栖息地,这些形成了海南独特的红树林生态系统,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但因多年的乱砍滥伐,现在海南红树林面积只有3930公顷,是上世纪50年代初的1/3[5]。海水养殖业对红树林、青皮林等防护林砍伐和破坏也很大;同时高位池养殖投放在池中的饲料及鱼虾排泄物对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及周围的耕地造成较大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用水和农业耕作;渔民使用的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方式,也严重威胁海洋生物的多样性,对海水造成严重的污染。 三、环境保护与生态农业发展建议 自1999年海南生态省建设以来,各级农业部门紧紧围绕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突出抓好生态农业发展重点,促进了生态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生态农业立法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安全体系逐步建立,无公害生产基地逐步建立,沼气带动作用不断显现,畜禽产品品质全面提高。目前,海南省生态农业县和生态村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级阶段,生态示范点、生态村的建设还处于摸索阶段。为加强海南环境保护,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结合海南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发展,建议如下。 (一)提高公众生态农业和环境保护意识 发展生态农业,公众的意识很重要。要加强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农业及农业生态环境的认知程度和紧迫感,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要改变以前“先发展经济,后治理环境”的老路子,转变长期以来单纯向自然索取而不重视维护、协调的观念,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发展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国际旅游岛建设时期,一定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单项与综合的关系,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任期行为”。在弄清整个生态环境允许情况下,掌握能够开发的农业土地现有面积、所占的比例以及生态农业发展的需求;要充分考虑到土地过度开发可能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高度重视影响生态农业发展的敏感和脆弱区域,切实发展好、保护好;同时还要加强水源地生态林保护、江河湖边林地林木保护,以及东寨港等生态自然林地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护。 (二)科学制定海南生态农业发展规划 要紧紧抓住国家重视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的基本国策 ,特别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等国家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现代热带农业、建设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围绕确保热带农产品有效供给、热带农业稳定发展和热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需求,着眼海南经济建设长远需要,立足资源优势和发展实际,在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新需求,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力量,在各市县的具体生产实践中开展热带生态农业建设规划研究。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细化海南生态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海南生态农业发展指明方向。具体应包括生态农业总体布局、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与配套技术、综合效益分析、市场前景预测、组织管理形式、社会服务体系、产业化模式、区域协调以及生态农业制度创新等内容,这是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三)集成先进技术支撑生态农业发展 一是加强生态农业基础技术研究。加强科研单位与农业高校的联合、协作,组织科技攻关,重点是加强热带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生物灾害防控研究,开展热带农林重大病虫草害流行规律及成灾机理研究,突破重要有害生物、危险性外来入侵生物的有效监测、预警与防控等技术。开展转基因作物监测、监控与环境安全评价研究。开展生物灾害的生物防治研究,研发新型生物农药产品。创新热带农业产地环境的评价、污染监测与修复技术。合理开发利用热带生物资源应用于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改善,建立基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的农林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体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二是加强良种良苗工程建设。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名特优新稀作物为重点,以优化品种资源为突破口,加快新品种的引进、培育和繁殖,加强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工作,推动生态农业高水平发展。三是加强农业先进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要激励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主动走进农村,面向生态农业发展的主战场,通过开展高效生态农业的试验示范,让广大农户和企业看到发展生态农业能够带来的效益。海南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为海南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挑战也是机遇。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加快海南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协调发展,需要大家在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不懈努力。 农业环境论文: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状况与进展途径 1引言 农业生态环境在广义上是指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业生存和发展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和生物资源等各种要素的总称,是农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发展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原始农业时期、古代农业时期、近代农业时期以及现代农业时期。农业环境生态的总体演变趋势是不断的恶化,尤其是在近几十年来,由于我国人口剧增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导致我国国民需求和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农业的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因此,笔者认为,全面分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改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有效对策是非常有必要。 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1)农业水资源问题。水不仅是生命之源,也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农业水资源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农业水资源主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水资源的空间分布不均衡、人均占有量较少、利用率低、用水浪费及水污染严重。我国水资源十分短缺,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大约有3亿农民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平均每年农业土地受旱面积大约有200万hm2。且我国水资源地区和时间上分布极不均匀,在东南沿海地区年降水量在1600mm以上,而西北荒漠地区年降水量低于200mm,南方的易旱山丘地区以及北方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耕地面积大约占全国的62%,而江河径流量却只占18%。水量年内和年际分布不均匀,旱涝灾害频发。由于农业技术缺陷和环保意识的淡薄,我国人资源利用率较低、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2)农业土地资源问题。耕地作为农业生产和发展的基础,是一种农业生产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我国耕地资源主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耕地总体质量偏低和土地退化严重。由于交通运输业和工业等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的总面积在不断减少,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从1949的0.26hm2降低到2007年的0.092hm2,2007年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及世界平均人均耕地面积的1/2。而且我国耕地质量整体偏低,我国因土壤肥力的低下或生态环境的恶劣而不能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约占总面积的四分之一,耕地肥力水平总体偏低,51%的耕地缺磷,60%的耕地缺钾。我国耕地退化现象也很严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和土地盐碱化形势严峻。 (3)农业生物资源问题。农业的生物资源对于农业的发展十分重要,要想保证农业生产质量,就要控制好农业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降低会减少农业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类,缩小食物链,致使农作物对环境敏感度变强,抗逆能力变弱,耕地生态系统稳定性降低。由于人为因素的长期影响,我国农业的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主要体现在:①农田物种减少,结构功能简化;②土地集约化利用和过度开发,耕地生态系统变得单调;③大规模机械耕作和农药的广泛使用致使某些物种消失。 (4)农业气候资源问题。当前,我国农业气候资源主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①自然灾害频发。据统计,我国每年农业受灾面积超过5000万hm2,约占总耕种面积的30%,成灾面积约有3000万hm2,约占总耕种面积20%;②酸雨污染情况严重。2006年,我国酸雨的发生率超过5%的地区约占全国面积32.6%,而酸雨的发生率超过25%的地区约占全国面积15.4%;③气候因素不协调,比如东北地区水分、光照和土地条件都较好,而霜冻和冷害频繁、热量不足,西南地区水热资源很丰富,而光照条件较差,西北地区光热资源很丰富,而水资源匮乏。 3农业生态环境的发展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发展观念,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建设,对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因此,要想搞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必须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干部和群众的认识。宣传教育的途径有:①印发学习资料,或以多媒体通过网络、电视等进行宣传;②召开培训会议,开办培训班;③聘请专家开展各种专题讲座。 (2)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农业法》等法律虽然已经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部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较分散、缺乏针对性且不够系统和具体,很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所以,当前,我国急需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一套系统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专项保护法律和一系列标准,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一支作风过硬、高素质的环境执法队伍,以提高环境执法的水平,强化环境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比严、违法必究。 (3)发展区域特色农业经济,大力推行生态农业建设。由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中土地、水、气候和生物等资源区域差异性较大,所以,各地区必须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自有利的条件,以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为指导,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优势产业,建立多种形式、各具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发展生态农业。 (4)控制农业用水。我国农业用水资源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同时我国农业用水浪费现象也十分严重,节水潜力巨大,所以,必须控制好农业用水,积极推广农业用水技术。目前,较常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有集水农业技术、节水灌溉技术、农艺节水技术和生物节水技术。这些技术可以相互结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在农业实际生产中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以达到控制好农业用水的目的。 (5)加大投入、加强科研。目前,我国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投入仍不足,为了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效遏制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各级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投入,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科学研究的投入纳入到各级的财政预算当中,设立专项基金,统筹安排。此外,要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科研,不断完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技术体系,加强培养生态环境建设人才,从根本上解决农 业环境污染、土壤退化、农业生物多样性降低以及自然灾害等农业主要环境问题。 4结语 农业生态系统是一个由自然资源以及社会经济等因素共同组成的开放、复杂的系统,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农业可持续发展,而由于思想意识和技术等多种原因,导致农业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引发了各种农业生态环境的灾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要加大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力度,科学管理,扭转当前农业生态环境不良的现状,以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论文:浅析农业水利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摘要:伴随着社会 经济 的 发展 ,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农业这一基础产业对环境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尤其是其对水资源的影响,大量的农业水利工程都或多或少的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合理的对其作出评价就显得非常有意义。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环境评价方法;生态效益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除了 工业 对环境的影响,农业的水利工程项目同样对环境产生影响,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了子孙的长远利益,重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成为我们这一代人的共识,怎样能准确的衡量这一影响,成为了当前人们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1农业水利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水资源无节制的开发,忽视水资源的载力问题。一定意义上说环境也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在短期内是无法恢复的,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上千年才能恢复。水资源自身的生态平衡也需要一定的水量,例如渗入地下的水、蒸发的水、排沙除淤的水、排盐碱的水、湖泊洼地的水量等等,一定要保留维持其基本平衡的水量。国外的研究表明,河道内径流为多年平均值的30 %,这是保持大多数水生生物有好的栖息条件所推荐的基本径流量。与大 自然 和谐发展,大自然才会给我们最多的回报,否则大自然的报复常常给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水土流失、沙尘暴已不再是距离我们很远的事,每年春季北京及 2.3环境影响的预测 环境影响的预测即预测工程兴建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影响。预测的结果一般有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对一些能用量度单位表示的环境因素,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作定量的预测估算。如预测水库建成后对局部气候的影响和对水库水质、水温的变化影响等,已能通过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估算;预测水库对库区泥沙淤积和对下游河道冲刷的影响,多兼用数学和物理两种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对一些难以用量度单位表示的环境因素,则可通过类比分析或机理分析作定性的预测。如预测水库形成后对疾病流行的影响,多采取类比分析法,即选择与拟建水利工程具有相似 自然 、社会环境和水利工程特性的类比工程,进行对照并作出判断;对水生生物、陆生生物的影响,多采用生态机理分析法,即针对各类生物对环境要求和对环境变化的适用性,按工程兴建后的环境状况,预测分析其在数量上或种群、群落上的变化。 2.4综合分析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将工程兴建对各个环境因素产生的影响或出现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工程对环境的综合影响,提出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和方案。由于水利工程对各个环境因子产生的影响错综复杂,环境效应之间又往往具有相关性,因此综合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农业环境论文:基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探讨 [论文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缺陷 [论文内容提要]生态环境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我国目前农业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严重影响我国农业发展。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必要尽快修改和完善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大气、水和土壤对农业生产来说,既是资源,又是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条件良好,农业生产就发展;生态环境条件恶劣,农业生产就停滞甚至遭到破坏。近年来,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耕地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国目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 首先是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吨/平方公里,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吨/平方公里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全国9.3万平方公里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2002年对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表明,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相应检出率。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 另外因为大棚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过60万吨,在发达地区尤甚。 其次是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 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与乡镇企业存在类似污染问题的是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蓬勃发展起来的集约化畜禽养殖。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对其规模和布局进行有效控制,没有注重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造成畜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且其污染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二、我国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缺陷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生活。农业是“露天工厂”,一方面直接干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工业等部门的生产开发活动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因此,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是我国政治经济全局中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但是,要使如此众多的农民及社会各界有组织有计划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单靠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来组织、领导和管理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特别是当前的农业向大规模的商品化生产方面发展,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趋向多样化,农业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农业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显得愈加紧迫和重要。然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不少缺陷: 第一,没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此体系中没有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环境保护法》对农业环境保护虽有涉及,但很简单,而且未能将农业环境和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统一起来;《农业法》仅对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保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法》中涉及到了农业环境保护技术的内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也有一些有关基本农田环境保护的规定。这些环境法律法规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未有直接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这就使得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法可依,不能开展。 第二,诸多农业生态环境管理领域尚是法律真空。虽然我国制定了很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但是,在公众参与、行政指导、行政强制、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等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还没有法律调整。这样不利于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 第三,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措施。法律虽然不少,但有一个通病,那就是法律赋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太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也不足以预防和制止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发生。 第四,制度的配套性差,且有制度,无程序。法律尽管设立了很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但是,制度与制度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制度间配套性差。同时,就单个制度来讲,缺少落实这个制度的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终致生态保护制度无法实施、无法完全落实,生态保护制度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有制度却没有相应的程序,又使得制度很难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例如限期治理这个制度,很多法律都做了规定,但是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实施限期治理制度的程序。这给执法人员执行这个制度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和不便。又如生态恢复补偿制度,目前还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因为这个制度的设计还有一定缺陷,而且实施这个制度还没有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第五,现行法律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亟需加强。许多法律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但无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即使有规定对有关生态功能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亦偏轻。如对许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仅以罚款了之,且罚款数额偏低。还有一些对社会危害性大的行为,破坏草原等生态环境的行为,仅追究行政责任,未设置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因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缺陷使得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既不足以震慑违法的当事人,也不能发挥以儆效尤的一般教育作用。 第六,执法主体被人为割裂。农业生态环境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涉及方方面面,涵盖了生态农业的发展、森林草原的养护、水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土地的利用与保护、环境污染与破坏的防治等领域,伸展到天上、地下的几乎所有空间。无疑,这需要有一个权威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然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都有相关职能,都是执法主体,而且地方的各个条例在相关执法主体的规定上亦不尽相同,使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陷入一个比较混乱的局面。又以即将施行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例,行动计划的推进机制是政府领导,环保牵头,各个部门共同推进,不同的部门都涉及到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领域,如农业部实施的沼气工程计划、水利卫生部门的改水、改厕计划等,多个部门共同实施,但现实农业环境保护状况常常是多头管理,结果是管理失灵,这样就极大地损害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我国必须制定一部统一的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这既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必须尽快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尽早制定实施。其中农业生态环境应该是指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天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土壤、水体、大气、生物等。其立法思想应从传统的污染防治为主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突出其生态保护功能。并且为使我国农业环境做到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中,须着重于对耕地的保护、水土流失的防治、乡镇工业对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农业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的保护等作出规定。特别是在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坚持使用和养护相结合,禁止掠夺性经营,规范农业生产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此外,对基本农田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区的设立、规划和管理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加快农业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步伐,填补法律空白,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法规是规范、制约人们行为的准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也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国应充分考虑当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加速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耕地污染防治法》、《农业生态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法律规范和标准。 (三)修改完善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 我国应对目前已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适当修改完善。首先应赋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以相应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使其能够预防和制止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发生;其次,应修改完善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例如为全面落实生态恢复补偿制度,应开征生态环境税、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实施绿色gdp制度、完善相应的程序制度等。 (四)完善农业环境标准 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一些环境标准,包括农业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标准,主要有:《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等。对于现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保护农业环境需要的标准,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同时,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些新的标准,如《农田大气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此外,还应根据各地农业环境特点制定地方环境标准。 (五)明确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缺少有力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从而造就了农业环境执法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并要求从重从严处理,这是进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六)建立有序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应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即具有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个人的现场检查权,农业领域内建设的项目、技术推广项目对农业环境评价报告的预审权,以及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环境规划等的义务。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浅谈 摘要:我国农业生产在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的背景下不断满足着社会大众的需求,与此同时也相应造成了诸多环境侵害问题,农业生产者在社会经济地位中往往是弱者,没有充足的能力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责任,需要建立和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本文着重分析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为普通农民生产劳动者提供更加明确的范围界定,以寻求更适宜的环境侵权救济方式。 关键词:农业环境保险;承保模式;承保范围 一、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基本问题认知 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是指农业生产者作为被保险人依法对在农业作业中所面临的环境侵权及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进行投保的一种保险方式,从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来补偿农业生产者在进行相关环境作用所遭受的损失,提高生产者抵御环境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保险人一般以公司模式运营存在,相对来说拥有雄厚的财产支付力,有利于承担和有效弥补对受害者的赔付,及时解决环境损害纠纷问题。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是指,当出现保险损害事故情形发生时,保险人根据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承担环境侵权损坏问题补偿责任的规模限度。① 二、农业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业环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和结果的扩大性等本身性质直接影响环境救济制度的形成和完备,普通群众缺乏对农业环境侵权问题合理准确的认识,农业环境管理体系不配套,同时现阶段环境问题监测技术滞后,导致环境管理者监管力度不强,农业生产者防范意识和能力程度高,农业环境侵权问题处理速度缓慢,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破坏社会秩序。农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因为上述因素,对环境纠纷根本原因的认知匮乏,不善于利用法律机制途径解决环境矛盾问题,最终无法从根本上进行责任追究。虽然存在采取国家赔偿的救济模式,但是国家赔偿诉讼难,执行难,受害者无法获得全面性和正当性赔偿,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国家财政压力。所以需要从新的角度出发寻求新的救济机制来应对复杂并带有隐秘特征的环境侵权问题。 三、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提出 农业环境侵权是指在农业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因自然环境自身性质损坏等现象而对他人人身或财产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在现代社会,环境侵权责任风险愈演愈强,传统侵权救济制度不能够妥善解决对农业环境侵权受害人赔偿或补偿问题。需要完善责任赔偿适应新时代新社会的救济转变方式,进而更简便、迅速地赔偿或补偿受害者。所以我们在充分发挥传统民事救济制度的基础之上需要探索适宜社会发展的新类型责任保险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减少农业环境损害,保证社会生产的第一道门槛。 四、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确定 (一)一般类型的承保模式 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业务经营由政府创立专业保险公司承担,是现有保险模式中最普遍的一种,相对其他救济主体来说具有较为丰厚的后备基础力量和多种类的资源获取手段,有利于迅速地形成规模救济方式,加强保险基金的积累和责任分担的多元化,从而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但从中国农业国情来看,农业生产覆盖面广,且呈现地域分布不匀状态,须要积极拓宽农业环境基础服务渠道,以协助办理农业环境责任保险业务,充分调取农业生产者保护环境积极性,最终保障广大农民根本利益。 (二)承保农业环境侵权责任类型 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目的是预防环境污染,避免环境损坏问题的扩大以及给予受害人救助,一般情形下环境侵权风险主要分为突发性环境侵权风险和渐进性环境侵权风险。两种方式对农业环境都有不同方面和程度的影响,都需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来实现农业环境的可持续保护和稳定发展。从社会生活实践来看,我国农业环境承保范围倾向于承保突发性环境侵权责任,一方面,我国大部分法律规定并没有就农业环境侵权以及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做出详细说明与解释,未将持续性的农业环境侵权保障问题纳入保险范围,只在部分相关方面涉及突发性环境侵权问题。如《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环境保护法》第52条确实明确规定了国家中央政府积极鼓励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拓展。但并没有提供详尽的行为指导理论与概括方法,导致环保部及保监会等地方性组织大多着眼于一般性的规定,重点针对工业污染责任保险,在适用农业生产领域方面仍需调试。正因为此,群众在理解承保范围时大都局限于突发性环境问题。笔者认为针对我国农业的发展状况及农业环境侵权自身的隐秘性,繁琐性等特征,急需在承担爆发性的农业环境污染责任基础上,逐步引入渐进性农业环境侵权问题,从而长久有效的保持农业环境健康稳定发展。多角度深入完善农业环境制度理论,加强执行力。除此之外,我国农业环境承保责任范围在某些方面包括承保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虽然法律并没有直截了当就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情形给予具体明确的规范。但法官可以依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进行自由裁量范围内的界定,适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五、明确农业环境责任承保范围界定建议 (一)完善承保模式 基于上文阐述仅仅依靠保险公司并不能为生产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本文倡导在我国农业生产点面不均,地域分布不广情形下逐步倡导在农村等地方健全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更多的组织形式简单、运营成本低的服务机构用以群众更方便办理、咨询保险业务,多方面保障保险服务的实现。在初步实行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时,由于农业环境风险的不稳定性以及农业环境的复杂性,使得责任保险在保险市场上竞争力严重低下。需要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调节力量,适当引入强制责任保险机制,逐步促进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可宝性的实现。 (二)扩大承保范围 承保范围需要根据实践的变化不断调整,现实中积累性、渐发性污染事故常常出现,这种类型的危害作用是长期的,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不可预料和忽视的,不能将其排除在承保责任范围之外,而是应该效仿法国和德,法国于1977年形成污染再保险联营机制模式,将渐进性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之内,德国于1965年开始规定了承保人对水体逐渐污染损害进行投保,扩大承保范围。另外我们可以效仿美国承保范围细分的方法,即环境损害则热保险和自由场地治理责任保险(当被保险人污染自己所有或者自己使用的场地时,承保人会按照约定在法定限额内承担相应的治理污染保险责任)②各种类型有各自的保单,各自的保单规定各自的条款,而不是混合在一张保单上。进而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配套制度的完善 环境侵权损害法律责任构成必须是明确、稳定的,其既能提供实现环保险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又能方便保险人提前揣测被保险人承担农业环境侵权损害责任的范围和限度。③立法保障不够或者仅有简单粗糙的规定无法确定符合利益最大化的承保范围,最终不利于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实践应用,所以应培养善于借鉴外国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和丰富优秀管理经验的优良习惯,结合符合国情的法律规则加以认定,明确农业责任保险范围的构成要件,深入维护农业环境生产条件,引导农业生产环境健康发展。明确承保范围是完善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关键因素,过宽的承保范围一般情形下体现着保险人承担责任力度过高,长期以往会导致保险人利润收入低,亏损大,在量的积累作用下严重减弱保险人承保的积极能动性。④应当注重从理论与实践想结合的辩证角度突出农业环境侵权的一般性风险规律,寻找全新多面的思维模式全面促进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方式的社会化救济功能。 (四)承保诉讼费用承担 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我国《保险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财产保险责任赔偿所涉及的仅仅是财产保险,而不涉及责任保险⑤所以责任保险中施救费用的应单独计算,依据不同的赔偿风险类型而规定相适应的应用标准。在没有具体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可由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实践应用过程涉及赔偿费用标准问题。 六、结语 现代农业生产所面临的环境风险情况较为复杂,隐秘性较强,农业生产者救济意识薄弱,以现有环保体系难以完善保障农业环境问题的实质解决。再加上缺乏强有力的救济机制适应社会救济化发展趋势及欠缺转变环境损害救济模式新途径,严重影响农业生态的健康,所以必须深入健全发展农业环境侵权保障机制,提供雄厚的后备支撑力量,完善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进而为农业生产者以及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在充分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实践活动结合作用下加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积极有效维护农业生产者、侵权相对人利益,最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李英君 黄冰 单位: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农业环境论文:农村农业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摘要:为解决农村发展、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中生态环境问题的成因,提出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农村发展中,建立符合实际的区域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法律与管理体系。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管理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共同带动了农村的快速发展。但农村发展的巨大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环境与生态资源为代价取得的,产生了一系列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对农村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客观上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发展、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1农村发展中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分析 1.1农村发展模式粗放及产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农业发展及其结构调整已逐步形成了“高投入,高产出,高排放”的农业发展格局,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大。当前农村经济增长的特征是生产要素的产出率和利用率低下,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小。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农业产量至少有1/4是靠化肥、农药和地膜等化学物品投入取得的。过量的农药、化肥等的投入造成了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并已经成为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①种植结构的变动。传统的粮食作物施肥量稳步增长的同时,蔬菜、果树、花卉等新兴的经济作物已经成为化肥消费的主体和化肥消费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化肥施用水平和化肥流失率具有正相关性,因此,种植结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面源污染。②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猛,占农业的比重不断增加,由于设备落后,不能及时、合理地对畜禽养殖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带来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并且具有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特点。③盲目的调整行为。受利益的驱动,生态脆弱地区的大量林地、草地向耕地转化,造成水土流失、水体污染,林地、草地大量减少,导致对污染物的吸附作用大大降低,致使农村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1.2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的法制体系不健全 主要是:①环境立法很少涉及农村生态环境。②环保执法力度不够。 2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理念 应构建农村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农村发展中;建立符合实际的、激励和约束相容的区域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法律与管理体系。 2.1充分认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区域和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已显得非常必要。发达国家成功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经验的共同点是:非常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将之视为环境管理的重要部分,非常重视对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估。因此,应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提高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重要性认识,充分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将之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核心部分,并纳入新农村建设之中。加强对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和重点区域农村工业污染状况的科学评估,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政策。 2.2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模式 当前粗放的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程度,因此,必须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种植业和养殖业是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解决农业污染的关键是建立和恢复中断的农业内部物质能量循环流动的链条,减少农业生产中物质和能量的流失。应以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按照循环农业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从投入端、中间过程、输出端3个有机的过程构建农业发展模式。把专业化的种植活动和养殖活动结合起来,实现种植和养殖两部门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利用,实现种植业和养殖业区域性的种养平衡,减少环境污染。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保持土壤肥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健康。对于农村工业发展,应将减少污染做为重要考虑因素,纳入到经济决策过程中,在农村工业发展过程中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2.3构建完善的农村生态环境公共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 由于农村环境污染复杂,来源广泛、分散,种类繁多,表现为复合型污染,因此,有效的生态环境管理政策必须影响众多行为者,应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并通过“连锁”机制来激励相关行为主体减少污染排放。综合运用包括产权制度、价格政策、财政政策等多种政策及补贴、教育、激励和行为标准等多种政策工具建立起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2.4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制定较为完备的、可执行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对农村工业污染,农药和化肥的生产、施用,农村环境规划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并不断进行完善,规范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与义务。 作者:冶春莉 王聪萍 单位:陕西省三原县农业科技中心 农业环境论文: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研究 摘要: 生态农业经济是指农业再生产中生态与经济的内在联系及相互结合的统称。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农业已经摆脱了过去旧的发展模式,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努力发展农业生态经济已成为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展农业生态经济离不开农业生态环境的支持,但在现实中,我国的农村生态环境却正面临着异常严峻的形势和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关系,并提出了改进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生态农业经济;农村生态环境;关系影响;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民以食为天,农业是立国之本。农村不仅是农民进行生产、生活的安身立命之所,也是人们食物的来源之地,是保证国家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为我国居民提供了良好、可靠的食物来源保障。但与此同时,与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村生态环境却正在遭受着前所未有的破坏,人口增长、环境污染、森林破坏、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使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对我国的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之路,才是实现我国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生态农业经济的内涵 要正确认识什么是生态农业经济,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概念的提出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其主要是指合理利用经济学原理,组织和管理农业生产建设,将传统农业、现代科技和绿色发展理念有机结合,将农业向合理生态转化,农业回归自然,实现农业高产高效与可持续发展兼顾的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模式。而生态农业经济就是以发展生态农业,使农村经济、农业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相协调为基本原则,以不超出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力为基本前提,以因地制宜、使区域自然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得到合理利用、充分发挥为基本方向,在确保农业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实现生产过程和资源利用高效化,确保开发产品优质化、无公害化,促使生产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现代化农业产业。由生态经济的内涵我们可以总结出生态农业经济的特点,主要包括:协调性,生态农业经济讲求的是农业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以及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适宜性,生态农业经济是通过多种技术装备,使农业发展适应区域环境条件、自然资源条件以及当地发展实际情况,从而使区域各项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使农业经济发展能够扬长避短,优势尽显;持续性,生态农业经济重视的是现代化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讲求的是农业生态和农业经济的长期整体效益,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技术装备和发展策略进行不断的改进和调整,因此生态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长期持续性。 二、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关系研究 1.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业经济的基础。 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生态环境的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必需的耕地、水等资源,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农业生态环境中每一个因素的改变都有可能对整个农业生产系统产生各种影响,如果耕地和水土资源等被破坏、被污染,必定会影响农业生产的产量和农产品的质量;同样,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也必然会极大地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因此,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村经济的基础和前提。 2.农业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在农业生态资源有限和农业生产技术有待提高的前提下,短期内,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存在矛盾的,但从长期来看两者又是相互促进的。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更好的资源条件,从而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而农业在发展的同时,又会为农村生态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促使农村生态环境的逐渐改善,因此两者是互为支持,互为促进的。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在发展农村经济的时候,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视农村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坚定不移地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之路,才能使农村与农业长期健康发展。 三、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 1.耕地资源紧张,耕地质量不断恶化。 耕地资源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保护耕地也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但我国当前却面临着耕地面积持续减少,耕地质量不断恶化的问题。据统计,我国现有耕地1.26亿公顷,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公顷,不足世界人均的一半,且其中的13.3%属于坡耕地,耕地资源较为有限,并且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粗放的开发、过度地侵占滥用和各种污染问题,使得可用的高质量耕地总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仍然在不断地减少。 2.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主要包括外部污染和自身污染两方面。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和城市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也不断增多,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没有固定的垃圾倾倒区域和专门的垃圾处理措施,很多生活垃圾随意乱扔,生活废水不经处理就随意进行排放;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产生的大量工业废水也通过各种流通渠道对农村水体环境产生了不同程度和各种形式的污染,这些都属于外部污染的范畴。而自身污染则主要来自于农业生产过程中,随着农业生产和规模的不断扩大,自身污染的情况也日益突出。自身污染一是滥用农药、化肥而造成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污染;二是农业生产残留,如秸秆、畜禽类粪便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污染。我国本身农业用水就非常紧张,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农村有5000万人口和3000万牲畜面临着饮水不足的威胁,受旱农田达到了3亿亩,而各种污染更是加剧了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活动。 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措施 1.提高人们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提高人们生态环保意识是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关键。农业生产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类社会的物质需求,但长期以来,人们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着急功近利的心理,并且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造成了农业资源的透支利用和破坏式的开发,使农业生产超出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虽然我国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花费了不少精力,但治标不治本,建设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因此,必须设法从提高环保意识入手,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为生态农业经济发展打好基础。 2.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虽然我国近几年来陆续颁布了一些涉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整体而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健全,主要体现在监管制度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难以及时跟进,使得一些方面还存在着法律空白。因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才能从法律制度上有效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3.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相关投入。 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农村生态建设。兴修农业水利工程,促进水资源合理保护利用;加强垃圾回收处理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以及相关的资金和技术装备投入,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有力支持。五、结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因素多、制约条件多。因此,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充分调动各种有利条件共同发挥作用,牢固树立起“既要农业经济发展,又要农村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才能真正搞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生态农业经济发展。 作者:张彩霞 冯俊霞 王尚 单位:河北省委党校邯郸站 农业环境论文:环境适宜性生态农业景观评价 摘要 如何建立生态农业观光园的环境适宜性评价,了解各景观元素在生态农业观光园中的所发挥的功能与作用,建立完善的农业观光园景观评价体系。本文运用SD法,选取四个样本案例进行景观评价分析,并依此给出评价结果,论证评价系统的合理性。 关键词 生态农业观光园;SD法;景观评价分析 引言: 生态农业观光园是现代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农业观光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园区模式[1]。它以农业环境为背景,以乡村文化为基础,以农业生产和生态观光为主要功能,通过运用生态学、美学、景观设计学、经济学等原理对农业资源和景观资源进行开发和布局,集科技示范、生态观光、产业开发于一体[2]。因其独特的“农业”和“旅游业”双重产业属性,近年来发展迅速。关于生态农业观光园的分析研究有不少,但从实例出发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评价体系的研究比较少。因此,本研究以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合肥牛角大圩生态农业观光园、句容岩藤农场、台湾台一生态农庄为例,运用SD法,获取4个样本案例调查数据并分析,基于科学性,合理性,生态学原则,对四个样本生态农业观光园作环境适宜性评价[3]。 1.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评价模型的建立 1.1评价方法 本论文主要采用SD法进进行研究,SD法即语义解析法(SemanticDifferential),简称SD法。简单来说,SD法是种心理测定的研究方法,主要研究过程是运用语意义学中“言语”为量度对调查者进行心理感受测评,然后通过对各既定尺度的分析,计算出研究对象感受的定量化数据[4]。 1.2调查对象选取 在调查者的选取中,考虑到加权和概率分布影响,总计调查了50人,考虑到广大使用者的专业背景以及受教育程度的不同,使用者个体对于农业观光园生产性景观的理解和需求也各有不同,故选择非园林景观专业背景的人员,拟统计25人。其次考虑到非专业调查者对景观环境评价的片面性,需要从专业人士视角出发,以求获得更全面、更涉及到本质的观察,故这里选择具有园林景观设计专业背景的设计人员、研究人员,拟统计25人;考虑到被调查人群的行为能力、理解能力的不同,本次调查两组人群的年龄跨度在20-60岁之间,性别比例均衡,选定的评价对象共50人。 1.3确定评价尺度 根据农业观光园景观的特征,参考建筑、规划、园林等领域通过SD法进行美观、空间等评价所用到的形容词对,选择了18对正反义成对的形容词随机排列供被调查者主观印象描述。量化得到的调查数据,作为后期的分析依据,将本次调查评定尺度设定为5级,分值为-2、-1、0、1、2,以0为分界点。本次调查的形式主要采用的是以幻灯片播放照片的形式,即测试过程中将选取的农业观光园样本照片以幻灯片的模式播放给被调查者。 1.4样本采集 农业观光园地域性差异因素很大,因此为使研究更具客观性,本文选取合肥、南京、句容、台湾共4处规模不同、离市区距离各异的农业观光园作为样本材料。调查地选择主要基于显著性、多重性、大众性三个原则。所选四处观光园分别为合肥市牛角大圩农业观光园、南京市巴布洛生态谷、江苏句容岩藤农场、台湾台一生态农庄。 2.SD法调查结果分析 2.1调查结果评价 根据50组问卷调查信息回馈,对于两组评价对象,性别、年龄比例均衡。非专业组问卷对象职业分布全面,数据能反映真实情况。根据回收的问卷调查数据,通过EXCEL统计软件求得四处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样本综合平均值,根据得到的统计数据分别绘制出专业组和非专业组综合评价曲线图。比较专业和非专业组的两组评价曲线,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评价曲线变化大体相近,得到了较为相似的评价结果。其中个别之处也有所不同,非专业组整体在负分区评分较少,对四个样本的景观环境持积极肯定的态度。从两张综合评价曲线图可以看出,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中台湾台一生态农庄评价最高,南京巴布洛生态谷次之,合肥大圩生态农业园与句容岩藤农场评价曲线较为接近。 2.2专业组分析 具有园林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对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的评价态度分明,通过样本与综合平均值的比较,可知: (1)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在吸引力,空间感、秩序感、亲近感、美感、安全感等方面都呈现比较高的评价,尤其在时尚感及清洁度方面明显高于其他三个样本案例;但是在植物丰富度、色彩丰富度、私密度等方面尚待提高。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时尚感、空间感、清洁度、乐趣度、满意度、生命力、秩序感、美感、放松度、安全感、一般化程度、自然化程度、尺度感、亲近感、植物丰富度、私密感、色彩丰富度。巴布洛生态谷主要以葡萄产业园,现代牧场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为主,因而其植物丰富度、私密度和色彩丰富度评分相对较低。各项数据表明,在满足葡萄、牧场、农业等产业的同时,巴布洛生态谷整体旅游体验都获得了调查者较大认可。 (2)大圩生态农业园:大圩生态农业园各项评价内容的分值也处于零点以上,说明大圩生态农业园总体景观评价是得到肯定的。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生命力、乐趣度、清洁度、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放松度、美感、安全感、植物丰富度、秩序感、时尚感、色彩丰富度、亲近感、私密感、一般化程度。大圩生态农业园以蔬果采摘、科技农业、农场品输送为主体,在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等方面比较突出,整个园区融合采摘、体验、餐饮、观光、度假等多种活动为一体。在一般化程度、私密感、亲近感、色彩丰富度等方面有待提高。园区建设围绕传统采摘,农家乐,田园风光为主,缺乏时尚感,植物品种也以农作物为主,色彩丰富度较低。 (3)句容岩藤农场:该观光园各项评价内容的分值分布于平均值的两侧,评价对象对于岩藤农场景观的整体评分一般,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空间感、清洁度、吸引力、尺度感、放松度、秩序感、安全感、满意度、美感、时尚感、生命力、乐趣度、植物丰富度、亲近感、自然化程度、私密感、一般化程度、色彩丰富度。句容岩藤农场是以花卉苗木种植、瓜果采摘、农副产品养殖、观光休闲为主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在大尺度空间上有地理区位优势,花卉展览是其一大特色,但总体景观设计过于平淡,缺乏特色。 (4)台湾台一生态农庄:该观光园各评价内容的分值全都分布于零点以上,也高于平均值。这说明台一生态农庄的景观评价是得到认可的,明显高于其他三个样本案例。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植物丰富度、生命力、美感、空间感、放松度、清洁度、乐趣度、时尚感、尺度感、色彩丰富度、秩序感、一般化程度、亲近感、安全感。台一生态农庄是以酒店、休闲娱乐、农场品采摘、旅游度假为经营主体的农业庄园。从评价数据可以看出,台一生态农庄在满足经营特色的同时,能较好地为游客提供观光、娱乐及消费的场所,园区植被丰富,色彩艳丽,景观基础设施齐备,给前来观光的游客留下很好的印象。 2.3非专业组分析 不具有园林专业背景的非专业人员对各个生态农业园的景观评价曲线变动幅度较大,评价、评分大部分在零点以上,说明所选四个样本均得到较为肯定的态度。通过四个样本案例比较,可知: (1)巴布洛生态谷:从非专业组的数据可以看出,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各项评分除个别评价因子外,大部分都处在零点以上,说明非专业组对巴布洛生态谷的景观评价是积极肯定的。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清洁度、时尚感、空间感、乐趣度、满意度、生命力、秩序感、放松度、美感、安全感、一般化程度、自然化程度、尺度感、亲近感、植物丰富度、私密感、色彩丰富度。对于非专业人员,巴布洛生态谷优美的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能够给游客带去较为完美的旅游体验,所以在吸引力、时尚感方面都得到了较高的评分。生态谷以牧场、农业为经营主体,植物丰富度评价较低,只有单一几种经济作物品种。 (2)大圩生态农业园:非专业组对大圩生态农业观光园部分评价内容的分值为负值,说明游客视角对大圩生态园的评价是客观的。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生命力、乐趣度、清洁度、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放松度、美感、植物丰富度、秩序感、安全感、时尚感、色彩丰富度、亲近感、私密感。一般化程度。大圩生态农业园占地面积广,大圩葡萄在合肥市名气大,所以在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等方面评分较高,但整个园区的作物种植都依托科学技术。依靠温室大棚,因此景观效果比较差,亲近感、时尚感评分较低。 (3)句容岩藤农场:非专业组对句容岩藤农场有5项评价内容为负值,其他评价内容分值也明显低于平均分值,说明从游客视角对句容岩藤农场的景观整体评价一般。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空间感、清洁度、吸引力、尺度感、秩序感、安全感、美感、时尚感、生命力、放松度、清洁度、乐趣度、植物丰富度、亲近感、自然化程度、私密度、一般化程度、色彩丰富度。与专业类人员类似,非专业人员对句容岩藤农场缺乏自然化、色彩化的景观表示遗憾。 (4)台一生态农庄:非专业组对台一生态农庄的全部评价内容均为正值,说明台一生态农庄在各项评价因子上均获得较大的认可,并且台一生态农庄的评分明显高于其他三个样本案例。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植物丰富度、生命力、美感、空间感、放松度、清洁度、乐趣度、时尚感、私密感、尺度感、色彩丰富度、秩序感、一般化程度、亲近感、安全感。对于非专业人员,台一生态庄园枝繁叶茂的生态环境、丰富多彩的娱乐项目能够给人以和谐舒适的体验感受,他们能以游客的视角来享受这样的场景。 3.结论 在调查的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案例中,在专业组和非专业组中获得综合最高评价的是台湾台一生态农庄,台一生态农庄无论在整体吸引力还是植被丰富度、环境舒适度、景观私密性保护、景观美感度方面均表现突出。其次是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巴布洛生态谷在吸引力、时尚感、一般化程度方面的评价都远超其他三个样本,说明巴布洛生态谷的时尚新颖的景观设计风格得到调查者的一致认可。其后是大圩生态农业园,无论是专业组还是非专业组对大圩生态园的评价处于一般水平,大圩生态园主要以大面积葡萄种植、农场品生产为主,所以在尺度感方面领先其他几个样本案例,在私密性、亲密感与美感等方面比其他样本较为落后。景观评价最差的句容岩藤农场,除空间感外其大部分评价因子得分在四个样本案例中均属较低水准,在乐趣度、满意度方面受到较低评价,究其原因是该园区管理粗放,景观节点设计单一所致。通过SD法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进行数据分析评价,通过专业组与非专业组数据调查发现,运用SD法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进行评价分析是行之有效的,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这种科学评价方式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朱爱龙 朱瑾 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农业环境论文:旅游环境保护生态农业论文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 纵观我国各个地区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基本上都是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来进行发展,虽然这是一个发展的基本路径,然而通过“圈地”等方式强占农田进行不合理开发,加上对于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就会导致两个恶果———一是对于环境的破坏性大,二是项目自身的竞争力有限,生存期限有限。按照国际惯例,农业旅游区半径大于9.5公里的区域(面积)时,才能发挥最佳经济效益,而我国多个生态农业旅游是小于这个规模的,项目鳞次栉比、林林总总,不仅造成市场范围狭小,客源不足,效益低下,更是导致单位面积内环境的过载。除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对于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之外,一个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之后,纷至沓来的游客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是目前项目所难以承担的。国人自身的素质有待提高,加上旅游期间疲劳等问题,导致每逢节假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中都会留下诸多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这些垃圾的存在本身就加大了地域的环境压力。我国的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多数都是由农民转化而成,在兴办起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时,他们自身对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问题根本不甚了解,造成在建设时期就缺失环保措施。而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起来之后,又往往更加重视盈利而忽略环境保护,不注重保护环境,甚至为了满足游客需求盲目引进外地物种,这种思想与行为造成了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失衡、外部物种入侵等环境问题。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与对策分析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分析 生态农业旅游导致环境问题,直接原因在于政府对于生态农业项目的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都缺乏合理的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通常是在政府的提议下,在市场的催生中,由当地的农民自发的发展起来的。这种规划、建设通常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没有进行环境评估,地方政府和农民本着“先搞起来再慢慢发展”的理念,先从资源下手,进行野蛮的开发,全然不顾环境承载力。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关键还是在于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以及其对于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诚然,我国近年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发展使得部分农民转业从业人员赚得盆满钵满,然而这种经济利益并没有转变其思想,向环境要效益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而没有取得很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管理者就更缺乏环保意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是能够主动牺牲环境的。归根结底,还是从业人员自身眼界与素质的问题,从业人员准入机制、环境评价体系的缺失也纵容了这些思想的蔓延。而我国游客本身的综合素质问题,也是导致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特定时间出现严重环境问题的导火索。节假日比较集中、游客行程紧张放松对于自己的要求都是使得这一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游客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不仅仅是游客单方面的事情,同样需要多方面来综合考量与处置。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对策分析 要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必须针对问题的原因来对症下药的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其牵涉到社会公德问题、政府管理问题、行业准入制度问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等,需要各个击破。 1.我国政府需要切实的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负起责任来。 在前期规划上,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前期规划,保证其在建设初期能够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要将生态农业旅游划在环境保护区的红线之外,形成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另一方面,要剪辑健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准入机制,出台对于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保护标准,隔绝一批不达到标准的企业,拒绝其进入本行业,同时要在准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追则,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关项目不符合准入机制标准的,要一家家查并关停。如此,从事前和事后进行规范,则能够使得政府的调控功能发挥完全,形成有效的环保屏障。除此之外,为了给予从业人员提升环境保护硬件设施的空间,政府还应当在别的层面给予具有环保思想的项目以一定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撑。如日本制定了《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政府在硬件配套设施方面给予许多优惠政策,大大解决了休闲农业建园的资金成本;意大利对给予开展农业旅游的单位开辟通路,使其享受政府的有关农业低息优惠信贷和税收减免政策。我国政府可以政策和支撑促进生态农业旅游的环保建设,帮助从业人员解决切实的困难。 2.针对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的问题。 政府需要负起责任,对于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在意识上对于其进行指导。而最为关键的是,从业人员需要从自身的角度来扭转思想,接受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要意识到,企业的长期发展不是靠消耗环境来进行的,而是要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才能够实现的。台湾休闲农业充分利用占全台面积50%以上的森林资源,融合当地自然、文史资源及特有的农村生产、景观等,在亲和自然的同时实现了很好的盈利。这一案例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从业人员的启事是,相关从业人员还需要开拓眼界,要将具体的发展策略作更为细致、科学的判断,要主动降低自身项目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要逐步实现靠农产品和旅游服务实现效益,靠独特的旅游文化分为和旅游体验项目来实现效益,要真正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向服务业转化,拜托农业“面朝黄土背朝天”、“靠天收”的思想理念。实现以上两点,最为重要的还是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提升环保意识和发展意识,对于自身企业的发展也会有很有效的提升。 3.从目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直接原因———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这一问题来看,解决需要的也是多方面的支撑。 一方面,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规划时,就需要在硬件设施上考虑到普通消费者的需求,要符合人性化的需求,在合适的地点放置足够的垃圾收纳器具,使得游客能够轻松的完成垃圾的分类、丢弃,不会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对于环境的勿扰。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以及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都要注重对于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工作,例如,在环境周期间集中宣传旅游文明,或者在景区的导视系统、大屏幕上进行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要使得游客在出行的时候能够有一盏保护环境的明灯在于心中,在不断的提醒中加强对于自身的自律。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数十年的当下,主动去污染环境的游客数量还是少的,只要景区服务到位,应当能够有效的环节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结论 生态农业旅游本身就有“生态”二字,这种旅游项目本身来源于环境,同时也需进一步亲和环境,才能够实现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农业旅游发展的初期,出现一定的环境问题也是正常的,目前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将这些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为生态农业旅游本身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论文认为,生态农业旅游的环境保护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府管理问题,因而,解决这一问题也需要政府、从业人员乃至大众媒体、社会大众的共同参与,方能够使得生态农业旅游环境问题逐步减少,使得生态农业旅游真正回归“生态”本源。 作者:刘传营 马丽卿 单位:浙江海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污染对农产品的影响 一、存在问题 1.广大农民的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广大农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不知道,或是不清楚,对农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知之甚少,加之农产品基地受分散式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限制,因此,导致农产品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难度比较大。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缺乏,监管工作艰难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面广、量大、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监管环节多,资金缺乏,全面抓起来确实有困难。 3.检测机构基础薄弱,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适应 目前我市检测人员少,能力弱,仪器设备数量不多,相应的质量安全检验项目还不能检测。同时农产品监管站人员编制少。此种情况远远不能满足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 4.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影响农产品 品质我市农业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化肥、农膜的不合理使用以及工业的废水、废气污染,造成部分农产品不合格。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舆论引导、宣传先行,宣传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我们农业部门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和方式方法,力求达到多方参与,实现社会共治的良好效果。特别是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进行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对有质量问题严重的农产品和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又要定期展示安全优质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通过展示,生产者的安全生产、商家的依法经营,消费者的科学消费意识明显增强,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新格局,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农产品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2.强化培训,严格抽检,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全市要加强培训,搞好农药与化肥的合理使用,我市在培训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县有灵石县和平遥县,灵石县2013年10月食安办组织全县领导干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培训前邀请了晋中市有关专家就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专业的培训,共培训300余人,收效良好。平遥县农委于5月22日和2月27日分别组织召开了全县农药、肥料经营户培训班,在培训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147户,并与农药经营户签订了经营承诺书。2013年深入农村组织开展培训40余场次,培训农民1.5万余人次,积极开展电视讲座6期,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科技水平和安全意识。县农委还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农资黑窝点,全年共抽检农药13个品种,对无公害标准化果园和无公害标准化蔬菜基地(园区)开展农药残留检测30余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均达到95%,另外,县农委还对全县农药经销户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对蔬菜、果树农户全部建立起了农产品生产记录,要求农民对病虫防控实施农业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的综合措施,尽量减少化学防治。要求生产者严格按生产技术规程操作,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喷施农药。让他们使用有机肥与沼气肥,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此举有效地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对耕地的污染。 3.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速测工作 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特别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编制、有经费,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经费的投入,加强检测机构检验人员业务培训,检测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生产基地的产品进行监测,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根据检测结果,深入到生产者基地,了解、询问、查阅有关生产记录或档案,发现违规生产,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置,引导企业和生产者按市场需求生产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4.加强工业废水、废气治理工作,减轻“三废”对农业环境的危害。 加强对工业废水、废气的治理,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废水、废气的排放,对农产品产地要实行定期取样监测,要配合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查到不按规定排放废水、废气的企业施行重罚,多次不改的进行停产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从而减轻“三废”对农业环境的危害。 5.实行严格的质量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确保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农户编码系统和投入品记录卡制度,逐步做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通过质量安全追溯编码,能够查到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哪些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以及生产者的基本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印成卡片,或者印刷在产品包装箱上,随产品一同上市,消费者可在互联网上进行查询。一但发现质量问题,便于根据编码溯源找到生产者,有利于责任追究。 作者:薛彦棠 单位:山西省晋中市农业委员会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策略 一、综合治理措施 1.加强农药监管 近几年来,农业行政执法紧紧围绕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普法、强化执法,连续两年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专项整治,加强宣传引导和科学用药指导,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1全面实施检打联动 根据我县作物布局及病虫发生特点,重点针对玉米、水稻、蔬菜、茶叶、果树等作物主要农药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成分产品的抽检力度,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根据监督抽查结果,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农药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全县高毒高残留、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了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并与周边县农药监管部门签署联打联防协议,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检查,提高对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2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以及《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1.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组织开展对农业执法人员、农药企业和经营人员分类培训,促进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保、春、秋冬播”送科技、送法律下乡活动,宣传普及农药禁限用规定、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依法维权等知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防控,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在乡镇中心组学习、农业生产合作社、阳光工程培训作“珍爱自然资源优势,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讲座,唤起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业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安全。 1.4严格农资经营台账管理,完善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对农资经营单位实行“四制”,即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购销台账制,公开承诺制。要求制度上墙,规范经营。并跟踪检查,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和完善农资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农资经营的各个流通环节来历清楚,去向明白,实行层层质量承诺,确保农资质量可追溯。 1.5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对日常检查、产品抽检、举报投诉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积极做好两法衔接。同时通过重大农资违法案例和集中曝光假劣农资产品,公布依法惩处的结果,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近年来,查处重大违法案件3起,移送公安机关一起,单笔为湖北稻花香集团新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权挽回特别重大经济损失550万元。 二、积极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 在县内主要茶叶、蔬菜生产基地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频振式杀虫灯、杀虫黄板等系列清洁生产技术项目示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培训、宣传和实际示范应用,让农民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低毒生物农药,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开展对比试验,让农民实际感受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应用效果。 2.1开展重金属污染普查 争取并组织实施湖北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通过对土样检验检测,对五峰县重金属污染状况提供科学依据。 2.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2.1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和经济效益 a)推广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工程,有效解决畜禽粪便和秸秆造成的面源污染。 b)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的建设,推广“四位一体”的庭院经济模式、生态等综合示范。积极引导和鼓励养殖场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c)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利用畜林、畜果、畜粮等农牧型生态养殖模式。一是利用大量的果、茶、竹等经济林资源,发展生态放养本鸡。二是利用大量的牧草资源和农作物秸杆丰富的优势,发展养殖牛、羊。三是利用玉米等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多,饲料粮丰富的优势,根据土地消纳粪便与规模养殖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养猪、蛋鸡生产。通过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使农牧业生态经济系统达到整体最优、协调共生、良性循环的要求。 2.2.2加强技术培训,推广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 a)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培训,使各级领导把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诠释生态是立县之本。同时使社会各阶层了解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危害,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b)大力推广污染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2.3加大政策投入,建设美丽乡村 2.3.1争取领导重视,纳入资金预算 农业面源污染直接关系身体健康甚至生命,要真正摆上议事日程,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农业环保工作经费,以赢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 2.3.2实施好农业环保项目,推动农业环境污染治理 积极争取农业环保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生产工程、农业环境污染修复等建设项目,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业生态环境的长足保护。 作者:胡家慧 单位:五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安全问题探析 1杭州农业环境安全现状 1•1农业资源环境 杭州的地貌类别多样,西部崇山峻岭起伏,中部丘陵河谷相间,东部水网平原广阔,构成了“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地形格局。2006年底,全市有耕地面积18万hm2,其中水田15.47万hm2,旱地2.53万hm2。杭州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光温同步,雨热同季,四季分明,温和湿润,光照充足,雨量充沛。 1.2农业生态环境 杭州市委市政府十分注重环境建设,始终坚持“环境立市”的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市,打造绿色杭州”的发展战略。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是生态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撑,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政策指导、资金投入等方面关心支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杭州市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广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大力提倡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尤其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复合肥料,并不断加强对农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在禁止秸秆焚烧,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沃土工程,推广平衡配方施肥;开展土壤肥力监测和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监测;实现老城区畜禽限养禁养,整治沼溪鸭子放养;探索生态种养模式,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开展“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3农业设施环境 随着杭州都市农业建设的推进,生态公益林、清水河道、农民饮用水、农村沼气等建设迅速发展,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创造了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机械化迎来了新的春天。到2006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300.83万千瓦,拥有各类农机具60.13万台(套),各类新增的农机具,充分注意了农机与农艺的配套,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中低产田改造成效显著。1997年至2006年底,全市共改造中低产田6.67余万hm2,其中市级示范方1.65万hm2,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将原来高低不平杂草丛生的贫瘠土地改造成优质高产良田。农田性能明显提高,示范方内速效氮、磷、钾分别比改造前增长16.2%、25.5%和10.2%,土壤地力等级提高,复种指数从139%提高到178%。农业设施栽培面积迅速扩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以钢管大棚和智能大棚为主的设施农业面积已达0.87万hm2,与设施农业相配套的工厂化育秧、节水灌溉、大棚中耕机械等农机及农艺新技术有新的突破。农业设施环境的改善和提高,促进了标准农田建设,全市已建成标准农田11万hm2,较大地改善了农业设施环境。 2杭州农业环境安全的制约因素 杭州市在农业环境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纵观农业环境安全整体情况,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既有面上的问题,又有深层次的矛盾。一是农业资源贫乏,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2006年,杭州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仅0.04hm2,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而且地块较小,随着杭州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加快,耕地面积将进一步减少。据国土部门调查,杭州市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可以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则更少。二是生态环境恶化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长期以来,农业自然资源处于高负荷运行状态,不仅自然资源生态性能得不到恢复和提高,而且为了保持粮食等农产品的稳定增产,不得不增施化肥、农药等不利于改善环境的农业投入品。据土肥部门调查,杭州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导致农田整体隐患严重,铜、镉、铅、锌等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富集,而速效磷、钾等却低于临界值。种养业的发展,尤其是养殖业的发展与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发生了较大的矛盾。同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生产和生活废弃物不断增加,点源污染、面源污染、立体污染并存。据气象部门的资料显示,杭州是全国三大酸雨城市之一,年降水平均pH值小于5.0,市区酸雨率自1992年以来一直处于增加的趋势。三是农业设施建设滞后。杭州市的大多数农田水利设施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农村实现联产承包以后田块变小,农田水利设施长年失修,基础老化,加之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导致大田排灌设施破坏。四是设施种养业比重偏低。全市大棚等设施种养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的4.8%,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3确保杭州农业环境安全的对策措施 3.1以政策保障农业环境安全 3.1.1制定农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要抓紧制定农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确立农业立体污染综合治理目标和阶段性、区域性、流域性治理目标,并将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都市农业建设规划有机衔接起来,使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真正落到实处。要设立覆盖全市的农业污染观察点(站),掌握全区域污染的实际状况和变动趋向、主要污染源种类和变量,及时阻断和调控污染源。 3.1.2切实保护耕地要以“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为指导思想,逐步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以有效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从而实现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做到用地和造地相结合,尽可能节约用地、少用地、用杂地,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绝不能以牺牲农业和破坏生态平衡来换取城市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做到建城和建农两不误。 3.1.3构建农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要着重研究自然生态环境补偿和污染受害者补偿的方法,制定不同污染种类、污染程度、损害程度的经济补偿标准。与此同时,要制定补偿的具体操作规程予以配套,真正落实农业环境补偿机制。要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源头防控,对环境污染风险大的生产企业和部门,实行环境污染抵押金制度,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积极鼓励和扶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牧业以及有利于生态良性循环的沼气、有机肥、生物农药等项目。 3.1.4建立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逐步建立起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引导人们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逐步转到注重经济、社会、环境、安全的协调发展上来。建立生态约束机制,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坚决遏制以牺牲资源环境、破坏农业安全为代价的污染企业、污染产业的发展。 3.1.5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农村环境。要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把生态公益林、清水河道、农民饮用水和生态家园建设统筹整合起来。一是搞好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进村道路和村内主干道基本实现硬化;河道通畅整洁;设有基础的卫生设施;农户新建房要按标准配套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有符合用水量要求的水源,自来水入户率要达到100%。二是集中整治环境卫生。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两侧、街道里弄及房前屋后的垃圾与露天粪便池、简陋茅厕,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的清运率要达到100%。三是要积极改造农村老式炉灶,推广沼气和太阳能等农村清洁能源。 3.2以法律法规规范监督农业环境安全 3.2.1抓紧制定农业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作了某些原则性的规定,但存在操作上的问题。为此,要抓紧制定完整、具体、针对性强的农业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杭州市副省级城市有部分立法权的优势,加紧制定杭州地方性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行政规章。由于影响农业环境既有来自农业生产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活动,因此,笔者认为,农业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应是与农业有关的生产、建设、开发、科研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使其有较大的涵盖面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3.2.2努力完善和实施农业环境标准目前,我国已制定和颁发了一些环境方面的标准,主要有《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等。但标准的实施力度不够。笔者认为,要根据杭州都市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的要求,努力完善和实施农业环境标准。一是增加标准中的强制性指标,以增强农业环境保护的刚性。二是对原先制定标准中的一些不适应当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保护农业环境需要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三是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制定《农田大气质量标准》等。 3.2.3依法强化对农业环境的全程监管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农业环境全程监管。首先要加强对农田环境的监管。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田环境的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第二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坚持控制与治理并举、农艺与工程结合,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第三要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动植物防控体系建设。要组建杭州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植物疫情监测、疫情预防与控制、疫情收集与报告、疫情评估等业务,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要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全市要尽快达到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控制标准,控制规定动物疫病的发生,消灭或基本消灭重大动物疫病。 3.3以科技促进农业环境安全 3.3.1加强对工业污染的控制首先要通过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彻底的改造,对一些初级产品进行深加工和精加工,加快下游产品的开发,提升传统工业的内质,使其尽快成为新的生态工业的组成部分。其次要大力发展生态工业,要模拟生态系统功能,建立起相当于生态系统的“生产者、消费者、还原者”的生态工业链,实现低消耗、低污染或无污染、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目标。再次要建立生态工业园区,要结合城区的扩容提质,积极配套规划和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使工业由分散布局向集中布局转变,扶持一批科技和生态含量高、效益好的生态工业项目,淘汰和取缔高能耗高污染生产项目和地下作坊,从源头上控制工业污染。 3.3.2加强病虫无害化治理要加快高效低毒农药的研制和开发,全面实施农作物病虫草鼠综合防治技术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积极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充分利用有关生物代谢产物防治病虫害,保护天敌,达到以虫治虫、以菌治病的效果;要充分利用害虫的趋性、栖息和动物习性,采用杀虫灯、性诱杀等物理防治措施,减少化学防治的次数和强度。要掌握农膜、秸秆等在生产过程中的走向,努力提高农膜的回收率和秸秆的综合利用率。 3.3.3加强对养殖业污染的整治要遵照生态农业和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发展畜牧业,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畜禽禁、限养的规定,要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型养殖,大力推广农畜结合的“五园”(菜园、茶园、果园、竹园、林园)养殖、猪—沼—果循环养殖和水产品健康养殖模式,落实休渔禁渔制度。实施生化和厌氧等设施治理,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开发,制成有机肥料。要积极改进畜禽饲养方式,通过营养调控降低畜禽排泄物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3.3.4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清除要根据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的实际,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管理和清除。动检和植检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检测管理力度,建立外来物种“准入制度”,一旦发现外来有害物种,立即组织扑杀,以防其扩散。对诸如“一枝黄花”等已经出现的外来有害物种,要根据其不同的生长期,抓住有利时机进行扑杀。 3.3.5努力实施“沃土工程”一是要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地力调查和分等定级工作。用2—3年的时间,建立地力质量及环境质量定位和动态监测点100个以上,尽快形成杭州市基本农田地力数据库。同时要抓紧完成全市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分等定级工作。二是要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是保护地力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努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在此基础上,积极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施肥技术,不断提高科学施肥水平,严格控制土壤和农产品中硝酸盐和重金属元素的含量。三是要加大节水灌溉的推广力度。努力研发节水灌溉机械和节水灌溉技术,引导农民积极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扩大节水灌溉区域。四是要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杭州市尚有6.67余万hm2中低产田,同时由于自然灾害和非农建设用地等因素,每年约有0•2~0•33万hm2耕地转为中低产田。要认真落实杭州市“十一五”中低产田改造计划,每年改造中低田0.67万hm2。在中低产田改造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障碍因子落实改造措施,还要遵循杭州的实际,积极探索和实施城市化进程中优质农田表土搬家工程,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已是当今全世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为此,全人类应为此作出艰苦的甚至是痛苦的努力,以保证人类良好的生存环境。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生产环境成本试析论文 摘要:农业环境成本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控制对环境的损害而付出的代价以及最终给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最初的环境成本特指企业的环境成本,主要是指工业企业。随着农业生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的目光已经由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领域,研究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关键词:农业生产、环境成本问题 1农业环境成本的内容 农业环境成本与企业环境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顾问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属于会计范畴;农业环境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性的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分析农业生产行为实际对环境造成损害,是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代价,属于公共环境经济问题。农业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农业生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上游与下游产业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化肥、农药的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因使用原料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皮革加工、秸秆造纸等。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农业环境成本还可以分为种植业环境成本、畜牧业环境成本、水产业环境成本等。本文所分析的农业环境成本是指种植业部门的直接环境成本,包括动植物资源成本、土壤资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大气污染成本、生命健康成本等。 2农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核算环境成本的方法很多,如预防费用法、恢复费用法、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间接替代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不同的环境成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2.1动植物资源成本核算 动植物资源的减少,其造成的损失是无价的,同样,各种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核算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法和维护成本法。 恢复成本取决于恢复的面积和单位面积恢复的费用,恢复费用的具体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劳动力费用、动植物资源引进培育费用和相关的技术费用等。其中动植物资源的引进培育费用是关键,对植物的稀有程度越高,费用就越大,一般常见的资源引进,费用很低,甚至不需要具体的费用。恢复成本既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保护成本是长期的,同样道理,动植物资源的稀有程度越高,保护的费用就越高,常见的动植物资源只需保证其生产空间,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费用。相反,如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生长进行控制,费用另当别论。 2.2土壤资源成本核算 土壤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恢复费用法,即将土壤的自然生产能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费用;二是生产率变动法,选择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核算由于土壤自然肥力不同或变动而引起生产率变动所产生的净收益差异(E)。 式中,P为产品价格;Q为产量;C为单位成本;i为产品种类。 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土壤资源成本,关键在于选择恢复土壤自然生产能力的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果采用休耕的方法,其成本就是正常耕种的净收益,如果采用种植绿肥等方法,在以上基础上,其成本还应该包括种植绿肥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净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干扰,采用生产率变动法很难直接测定由土壤肥力下降所引起的单位面积净收益的变化。土壤肥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单独测量化肥的超正常施用量,判定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首先是确定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单位面积净产值最大时化肥的最小施用量,然后计算化肥实际施用量与最小施用量之间的差额和相应的价值,最后将差价扣除因减少化肥施用而采取的其他环保手段的费用,就是使用化肥而产生的土壤资源成本。 如果替代费用超过减少化肥施用节省的成本,就会出现替代不经济,所以替代品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同等重要。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核算农药投入对土壤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事实上,无论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量如何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关键是把这种损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是可以由土壤自身进行修复,二是可以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技术手段实现修复。 2.3水资源成本核算 水资源环境成本有三项内容,核算也分三个方面。 核算水资源的浪费成本,关键在于确定水资源的价格、节水灌溉的用水标准以及相应所增加的灌溉设备费用,如果价格较低,水资源的浪费就是经济的。提高水价,水资源的环境成本就会由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节水灌溉的经济性就会增强。 2.3.2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 在我国北部平原地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浅层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目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19个省区共形成了59个漏斗区。并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地陷、裂缝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一是通过调查统计计算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预测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 2.3.3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因此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与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二者的差别在于水的流动性较强,水资源的污染会进一步对动植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损害的核算,可以分别参考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2.4大气污染环境成本核算 2.4.1温室效应的成本核算 农业生产的温室效应损失=温室效应造成的净损失×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农业生产N[,2]O排放量占N[,2]O总排放量的比例×N[,2]O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2.4.2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秸秆燃烧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如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关闭、飞机停飞、火灾等,其次统计和计算相关项目的实际经济损失,最后将这些损失合计就是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其中涉及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损失,核算方法参见关于生命与健康成本的核算。 2.5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在生产中与农药的接触对人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致病、致残甚至致亡,相应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由于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属于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的内容。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行为,如服药自杀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精神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且难以衡量,也不在核算的范围。通常使用人力资本法核算生命与健康成本。 人力资本法也叫工资损失法,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工资多少来确定个人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并以此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损益。 进一步计算疾病成本和劳动能力丧失成本: 式中,R[,j]为农药对伤残的负责系数;Y[,0]为期望寿命(参考“WHO推荐的标准期望寿命表”);Y[,j]为第j人的实际年龄;E[,j]为劳动能力损失系数(死亡者系数为1,伤残者根据伤残轻重确定,具体可参照GBD伤残等级分类);W[,y]为年人均收入;D[,j]为年陪护费用。 3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 3.1维护土地的多样性 目前,农村土地耕地化现象非常严重,不仅边边角角都被利用,就是原来的河道、林地、草滩甚至坟地也被开垦变成了耕地。土地的过度利用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使许多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农作物一统天下,不利于生物间的竞争与进化;二是土地耕地化使水土流失问题更趋严重,农作物的耕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在春播与秋播期间,地面没有任何植被覆盖;三是提高了旱灾与涝灾的成灾率,因为大量的水塘、沟渠甚至河道都被平整开垦为耕地,排涝蓄水以及灌溉的能力大大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农村土地的多样性,林地、草地甚至荒地也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对池塘、河道、沟渠进行全面规划,禁止耕地对其侵占。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应该主要依靠技术与资金投入,而不是耕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 3.2科学施肥,减少无机肥施用量 全面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化肥的盲目使用。发展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压缩无机肥的施用量。生物有机肥技术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以秸秆、豆粕等有机废弃物为辅料,配以多功能发酵菌种剂,通过连续池式好氧发酵,使之在5~7天内除臭、腐熟、脱水,最终成为高效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肥内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能不断释放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和多种植物生长刺激素。肥中除含有氮、磷、钾三大元素外,还附有含钙、镁、硫、硅、锰、锌、硼等中量和微量元素。能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保肥、保水、保温能力,减少病虫害,改善作物品质。施用有机肥料的土地比施用传统化肥的土地一般增产10%以上。现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市场供不应求,发展生物有机肥,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3发展生物农药和物理捕虫技术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包括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由于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生物农药在我国的推广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而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攻关,使生物农药产业不断取代化学农药,成为农药的主体。同时,应重视物理捕虫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使用灯光、振频等物理方法诱虫、杀虫。根据昆虫趋光的天性,在其成蛾期间,在田间布置具有诱虫和杀虫功能的频振杀虫灯,杀虫效果不亚于使用农药,并且没有污染,还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山东龙口市在果树和蔬菜生产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技术,全市目前已应用频振式杀虫灯3000多盏,控制果蔬面积6000多hm[2],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150t,节约成本上百万元。 3.4推广与普及节水灌溉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业用水将短缺600亿~700亿m[3],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截止到2002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只有2000万hm[2],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6%。其中防渗渠灌溉的面积1000万hm[2],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50多万hm[2],喷灌面积230万hm[2],微灌面积30万hm[2]。节水效果越好的方式,其应用面积越小。发展节水灌溉,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使用的节水灌溉设备与技术,在华北平原地区,应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城市郊区,发展喷灌和滴灌技术等。二要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农业用水的市场机制,有偿用水,利用价格杠杆,使农民自觉使用各种节水设备。 3.5全面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农村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应适时引导,通过示范、教育,推广和普及生态文明的知识,同时通过支持具体生态项目的建设,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维护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利用有机物的投入发展农业。禁止秸秆燃烧,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发展小沼气工程,实现循环经济。超级秘书网: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保护管理 1.1我国农村环保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 改革开放历经20多个春秋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1989年12月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川,此体系主要包括:①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②环境保护基本法,即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环境保护法};③环境保护单行法规;④环境标准。我国目前共颁布了300多项环保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环境法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并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一法律法规体系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首先,从其建立的经济基础与达到的目标上来看,这一法律体系是建立在靠行政指令来实施的计划.经济基础之上,实现一种人治型的经济范畴。而我国目前是一个以价值规律调节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起一种法治型经济范畴;其次,从此体系的大致内容上来看,现行此体系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不多,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民事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更少。同时,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要求市场上各生产要素都能自由流通和各个市场主体能够公平、平等竞争的经济关系,而保证这一关系的以民商法性质为主体的环保法律法规也很少,远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后,此法律体系不健全。此体系中“没有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作为综合性环境保护法的 环境保护法》对农业环境虽有涉及,但很简单,而且未能将农业环境与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协调起采[1],。另外,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关环境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从而使我国农村环保立法跟不上国际环保发展的趋势,不利于环保事业的发展. 1.2现行的一些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不能适应国际环保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的一些环保法规已不能适应国际环保发展的需要,如我国目前实施的1996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第三章第1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并将治理规划上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对于未超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只要缴纳排污费就属合法;而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被强迫缴纳排污费并进行治理。这种作法仍是过去政府对污染的控制通过对企业强迫征收排污费促使企业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并不是借鉴国际上“绿色企业”那样自动将排污费作为产品生产成本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的做法,来促使企业走绿色化生产轨道。 1.3环境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足 目前,由于我国环保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完善,致使我国至今还未形成一个统一而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仍是按辅助性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管理体制,即国务院设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省、市级政府建立环境专门机构,工业较集中的县、镇一般也设立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管,甚至在较大的工矿企业也设有环保科、室与环保专职人员[2]。这样形成了执法主体势力割据的局面,致使权责不明,权力过于分散,从而使一些省、市级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变成了本地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为了一味提高本地区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甚至一些县、镇领导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自然一切就都会搞好的,而对环保法置之不理,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极为严重。另外,各环保部门之间为了部门利益而互相扯皮,关键时刻相互推诿责任,形成了一种恶劣的部门保护主义,最终造成执法混乱,法律法规失去法律效力,致使环保工作无从说起。正是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监督力度自然也就上不去。因执法主体繁杂,上下级形不成垂直关系。往往为了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形成了上级有政策,下级有对策的应付局面,使许多监督政策不能得到实施,法律得不到执行,监督变得苍白无力,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4农村干部和农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目前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仍未完全确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治型法律秩序仍未被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型法律秩序所代替。尤其是大农村干部,政策性意识浓厚,法律性意识较淡薄,致使许多法律法规在农村实施过程中给以政策化,以政策的原则性`实践性、灵活性代替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造成农村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障碍重重。再由于我国农村环保法整体上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宣传力度欠缺,农村环保法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头脑中仍是一个未知数。从而出现了一些农村干部为了本地区经济利益而置环保法不顾,采取“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策略采发展经济。这样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对立起来,严重违背了自然规律、经济发展规律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这些干部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同时,一些农民缺乏接近环保法、了解环保法,认识不清环保法的内在经济动因,而为了自己一时的经济利益滥伐林木,大肆捕获珍稀动植物,过度放牧,加剧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遭到了大自然的严重惩罚。 2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保法制的设想 2.1扭转人治化,加强法治化,推动农村环保产业市场化进程 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即法律至上、平等运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正当程序、达到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3]。其核心是价值取向上的定性特征或价值合理选择与定位[4],力求社会价值的平衡与互补,公正地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平等地保护和促进一切正当利益为价值目标[5]。由此它与。权力集中化,决策专断化,利益凝集化”的人治是根本对立的。目前,我国正在完善的农村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基于此,扭转人治化,加强法治化正是我国农村由以入治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以法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客观需要,是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而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正是我国农村法制建设中的关键一环。由此,转变农村环保法制建设中出现的以-人治”为核心,忽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而片面发展经济效益的思想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推动农村环保适应国际化趋势,加速环保产业市场化的发展进程。 2.2完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使之统一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2.2.1完善农村环保立法体系 为了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达到农产品国际贸易化发展的要求,基于农村环保法制建设的现状,需要构筑一个比较完善的、独立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把农村环保这一块从整个环保法中独立开来,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农村环保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形成一个单独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体系。此体系大致应由下列各部分构成:①宪法关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②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③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④农村环境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关于农村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这样使整个农村环保法律体系统一化,有利于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有序地进行。 2.2.2依据农村环保法律体系框架,使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规范化、完善化 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应做如下完善:①立法高度方面。(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上升到全国人大,加大此项法律的权威性,真正落实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同时,在基本法中应增加综合性的农业环境管理法律,以完善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这一块;②补充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欠缺的单行法。如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评价法,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③修订现有立法,以适应目前农村环保法制建设同国际接轨的需要。如{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排污费税法的规定,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中对于农药进行使用所造成的污染怎样处治,仍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④根据国内国际情况,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环保接轨的环境标准;⑤加强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全面具体落实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切实推动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 2.2.3规范农村环保管理体制,促使此体系高效实施 为了在农村有效实施环保法,必须提供一套强有力的管理体制作保障:基于目前的管理体制,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外,还应建立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制度,农业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制度,兽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 2.3健全执法机构,强化执法队伍 2.3.1健全执法机构 依据农村环保基本法和环保管理体制,应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进行统一管理的专门环保机构,即中央仍由部级(甚至权限要高于一般的部)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全国环保建设进行统一部署、管理、指挥、协调。各省、市、县级政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此机构为环保总局的分支机构。在各地环保执法过程中,环保局为执法主体,并且垂直上一级环保机构管辖、监督,不隶属当地政府主管,但各地政府必须参与辅助本地环保机构工作,另外,各部门环保执法机构也应由环保分局采担任。这样全国各地各部门的环保工作都由统一的环保机构来行使职权,各级政府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内部的环保法制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制止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 2.3.2强化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要不断提高各级执法队伍人员的政治觉悟,使其能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严格依法办事,作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强化他们各项环保科技技能;同时也要妥善安排好农村环保执法人员的待遇问题,尽量作到惩罚分明,充分调动环保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环保法落实到实处。 2.4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力度 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机制由2个监督层面组成:①上下级政府监督关系,即上级政府把下级政府关于环保工作开展的好坏,是否密切配合环保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做为进行量化考核评定其年度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对当地政府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同时,也利于扭转地方政府只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不良倾向;②环保机关形成上下级的垂直监督关系。国家环保总局要从法律和行政上对各级环保机关`各部门的环保机关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方面加大稽查力度。对个别环保机构不能认真执行杯保法规,不能圆满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的情况要进行严格查处。对违法乱纪现象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行政责任,促使各级各部门的环保机构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2种监督制度的实施既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的发生,又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保证农村环保法制建设顺利进行。 2.5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于部和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较低,法治意识淡薄,广大农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仍是一种小生产者,自私自利性在他们心目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从而出现了一些农民为了一己的利益,在金钱的诱惑下大肆捕获国家珍稀动物,滥伐林木,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与此同时,在我国中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干部对环保还存有模糊认识,环保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因此,在广大农村必须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环境意识。 2.6借鉴国外环保法制经验,争取早日与国际环保法制接轨 在我国农村环保法制建设过程中,要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和管理体制,引进一些尖端的管理技术与环保科技。同时要加强研究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公约,充分利用WTO中关于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规定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达到与国际环保法规接轨,为我国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空间。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视频资料在工商管理课程中的应用 摘要:针对近年来部分大学生学习意愿降低、上课注意力下降问题,结合教改实践与经验,探讨将视频资料应用到工商管理类课程教学的相关问题。视频具有文字无法比拟和替代的优势,学生乐于接受,将视频融入教学的软硬件条件都已经具备,将视频资料融入教学大势所趋。以《组织行为学》为例,详细列举课程各主要部分内容的可供选择的视频资源,阐述将视频资源纳入教学的主要步骤和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课程教学;视频资源;组织行为学 随着移动通信的全覆盖、智能手机的普及和“95后”进入大学,大学授课普遍遇到学生学习意愿降低、上课注意力下降、无娱乐不学习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探索出一套将视频资料有机融入教学过程的方法。该方法能够有效提升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兴趣,显著改善教学效果。 一、将视频资料运用到工商管理类课程教学大势所趋 工商管理类课程是对企业管理、生产实践的理论总结和现实反映,知识体系比较庞杂、抽象、枯燥,容易导致缺少实际生产、市场及社会经验的学生难以理解和接受。由哈佛商学院首开先河的案例教学法解决了这一问题。随后案例教学法风靡全球,成为广受欢迎并最常使用的教学方式方法。1992年,哈佛大学又开创了影片教学法。通过组织学生系统地观看好莱坞的电影并重点讨论,让学生在讨论中形成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一些反映商业环境、商业运作特点和较好诠释商业本质的优秀影片如《华尔街》《颠倒乾坤》《锅炉房》等是哈佛商学院、沃顿商学院、斯坦福等名校要求学生必看的电影。较早将影片教学法引入大陆的是企业培训师孙路弘先生。他在2007年出版了《看电影学管理》和《看电影学营销》两本书,首次结合丰富的影片资源介绍了影片教学法,并将这种教学法运用在企业培训中。很快,影片教学法风靡企业培训界,成为企业培训的一种新型、有趣、有效的培训方法。一些教师开始将电影引入课堂,形成电影案例讨论课,如有老师在《管理沟通》课程中引入美国电影《十二怒汉》。笔者在2008年就关注到了影片教学法,并积极探索该教学法在《组织行为学》课程上的应用。通过多年的实践,不仅在影片教学法方面获得成功,还将案例资源扩展到整个视频领域,让视频资料和文字资料共同成为了教学中的两大类重要资料。在未来的教学中,视频资料的运用将是大势所趋,无法替代。 1.视频资料具有文字资料无法比拟的优势 视频是现代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相结合的产物,通过人物、画面、声音、情节等来实现信息的表达和传播。视频相比文字,具有信息更加丰富细致、表达更加细腻直观、更加形象生动、立体感更强等特点,非常适合于内容比较务虚的工商管理类课程的教学与学习。例如,《组织行为学》中口语和文字很难传递的一些教学信息在视频引入后,立马变得具体、形象、直观,可观察。而观察者的视角不同,认知不同,讨论的话题也可以不同,所得到的结论也大不一样。这样的教学更加接近于生产生活实际,更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参与和获取教学成效。 2.新生代大学生更加喜欢和接受视频资料融入教学 80/90后基本上都是在动漫、电影和电脑游戏相伴的环境中长大。他们个性鲜明,学习观务实,对视频的信息传播方式等情有独钟,普遍不喜欢传统的说教模式,讨厌灌输,他们更喜欢探索、喜欢娱乐、喜欢互动,他们更加喜欢以视频方式来接收信息、理解知识与开启兴趣与思考的大门。 3.视频资料丰富,使用便利,高效 人类已经进入了视频为王的时代。海量的视频资料每一天都在推陈出新。现代的搜索引擎技术、编辑技术简单易学,可以为老师收集和整理视频提供技术便利。大学课室里基本上都是整套的多媒体设备,电脑、音响、投影仪、屏幕一应俱全。如果老师上课仅仅使用ppt,那是对硬件资源的巨大浪费。总的来说,目前视频资源能够使得教学内容丰富化、过程情景化、知识具体化、学习情趣化,启发式教育效果明显,激励作用突出,联系实际的应用性以及实战的操作性显著。视频进入教学的软硬件条件都已经具备。企业墨守成规,不创新就会死掉。教师不与时俱进,将视频资料引入教学过程,可能也面临淘汰风险。 二、可供《组织行为学》使用的视频资料举例 组织行为学是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学科基础课,地位重要。课程内容在浩如烟海的影视作品和每天的商业节目中都有反映。只要用心收集,都可以找到合适使用的视频资料。 1.课程内容概论部分可供选择的视频资源 这部分课程内容主要涉及课程的基本概念、历史发展、研究方法,可选的视频资料是电影《十二怒汉》和《摩登时代》。利用《十二怒汉》可以与学生讨论行为的多样性以及影响行为的复杂因素;《摩登时代》作为讲述霍桑实验研究的背景将能够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大工业、大生产时代下个体的幸福追求与时代之间的矛盾。 2.个体行为基础部分可以选择的视频资源 这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介绍人格(个性)、性格、气质、能力等基本概念与主要的人格理论。可供选择的视频资料非常多,主要可以从《赢在中国》《职来职往》《非你莫属》《波士堂》《缘来非诚勿扰》《超级演说家》《鲁豫有约》等节目里挑选出一些极具个性特点的嘉宾的视频。如在讲到“人的个性”部分时,笔者就选用了柴静做的一期《看见》节目“北大屠夫”。这档节目中,柴静采访了两位北大才子陆步轩与陈生。这两人身上比较典型地反映了不同人格特质,如控制点、自尊、自我监控、马基雅维利主义、风险偏好等对于人的成功的影响。该视频节目从内容的选择到镜头的剪辑都非常专业,令人过目不忘。通过观看视频和讨论,那些抽象的概念都变得具体、鲜活了。 3.社会知觉、归因与决策部分可选择的视频资源 这部分内容涉及心理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感觉、知觉、错觉、归因和关于决策的基本内容与基本理论。可以推荐学生看电影《罗生门》《挑战者号》等,让学生结合电影的故事和情节理解人性的复杂、影响知觉与决策过程中的种种复杂而微妙的因素。 4.价值观、态度与工作满意度部分可选择的视频资源 这部分的内容更加务虚,如果能够结合电影《穿普拉达的女王》《尹天仇的苦难》《上海滩第一的哥——藏勤》等就能够将价值观、态度和工作满意度非常具体和形象化,让学生感兴趣并能够学有所用,学以致用。 5.激励及其应用和领导与领导力部分可选择的视频资源 激励是管理学中的一个永恒话题。前几年很流行的优秀国产电视剧《亮剑》《士兵突击》等和著名企业家如任正非、雷军、俞敏洪等的访谈节目都可以剪辑使用。 6.群体行为、团队与高绩效团队建设可选择的视频资料 群体行为所讨论的社会助长、抑制和惰化效应,以及群体思维、群体压力、群体规范、群体决策中一些问题和行为表现,都可以在德国电影《浪潮》、美国电影《死亡实验》找到充分故事情节来说明和展现。团队及团队建设最值得看的视频莫过于《打造完美团队——一伙银行劫匪的故事》视频。该视频案例非常幽默风趣地展示了团队合作中的可能发生的种种有趣问题以及团队合作的难点和关键之处,充分展示了团队合作在各行各业的重要作用。视频短小精悍,内容完整,语言精练幽默,管理思想和管理思维却处处体现。学生观看这样的视频,绝对不会打瞌睡,相反能够深有启发。关于团队问题可以推荐的视频还有电影《卡特教练》《云梯49》《偷天换日》《乐鼓热线》《斯巴达300勇士》等,一些团队合作的综合节目也可以成为选择的素材之一。 7.权力与政治部分可以选择的视频资料 权力与政治是组织行为学最不好讲的内容,因为大学生还没有职场的经历。但是如果结合电影《华尔街》《上班一条虫》《败露》《恶老板》《大公司小老板》等和电视剧《虎妈猫爸》中的职场故事作为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学生就很好理解了,也很容易启发他们的思考。课后,再介绍他们,观看台湾的《上班这党事》综艺节目,学生更是受益匪浅。 8.组织文化 组织文化部分的视频资料如《日产沉浮》《小米文化》《华为文化》等。这些专题节目往往凝聚了多个制作团队的智慧和心血,比那些文字案例来得更加吸引人。 三、将影视资料纳入教学的主要步骤 1.教师做好影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要找到大量合适的视频资料,一是直接上网搜索、下载。如在优酷上可以收集到很多已经制作好的电影片段,或者你知道某个电影,直接下载下来,进行剪辑。二是到一些专业的电影网站下载。三是与同行交换资源。四是发动学生帮忙收集。本人每年就是在学生的帮助下,完成很多精彩视频收集和剪辑。 2.编写视频资料使用教案和学生视频学习指引 教案和学生学习指引的内容大同小异,主要包括视频背景、主题、使用范围、思考问题和作业等多个部分。不同之处在于视频资料使用教案要与课程教案结合起来,并有一个参考答案,应对教学检查;而学习指引是写给学生课前预习的,不要提供参考答案。 3.视频资料的教学运用 视频资料的教学运用一般分为:作为教师上课内容的补充,教师自己讲课时使用;作为课堂讨论使用;小组讨论使用;课后的作业使用等。一般地,在学期伊始就将学习指引发放给学生,要求他们要提前观看这些视频。讲到需要看视频的课程内容的前一个星期,再检查学生看视频的情况。同时,要提醒学生使用左脑来看电影,即不要被表面的故事情节和现象所吸引与迷惑,一定要认真分析视频中的管理逻辑与管理知识,并能够整理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为上课的发言做好准备。 4.视频资料使用后的小结 根据笔者的经验,使用视频案例后,还应该进行小结,才能够取得更好效果。 四、使用视频资料教学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不能够让视频资料喧宾夺主 尽管视频资料魅力十足,但是它也仅是一种教学资源,不能够代替所有资源,也不能够每一堂课都播放视频,不讲课。如果这样,不仅教学效果大打折扣,而且可能面临学生投诉和管理部门的责罚。 2.注意规避视频案例教学的缺点 使用视频进行案例讨论时,需要注意到它存在着学生不易记笔记,重点不突出等缺陷。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特别要注意在播放前提出案例讨论的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听,去看,同时做好笔记,在讨论中要做笔记,结束后要检查笔记。 3.要学习PPT和视频的无缝嵌入,提高课程效果 很多老师都是在要放视频的时候,先关掉PPT,打开视频,看完视频之后,关上视频,重新打开PPT,这样很浪费时间,而且显得不够专业。因此,老师要学习PPT和视频的无缝嵌入技术,只要操作手中的PPT遥控笔就能播放自如了。 4.视频资料要持续更新,既要留住经典,又要能够反映时代特点 与文字资料一样,视频资料也要持续更新。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的经营是随着外部环境变化的,没有时效性和新颖性的资料,没有太多讨论的价值,更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另一方面一些人性、价值观是亘古不变的,在不同文化下也是相同相似的。因此,要通过持续的更新,留得住经典,换得来变化。 作者:覃艳华 杨丽君 伍燕妩 单位: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创业教育研究 摘要:一直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对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模式采用着传统的教育模式,以书本知识为主要授课渠道,没有明显的教育专业特色,不重视实践课程与书本理论知识相结合,最终导致在就业竞争力大的今天毕业生没有明显的专业特点,创业精神薄弱,创业能力不高。基于此,学校随着教育部的号召开设创业教育课程,以创业教育为核心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提高就业率,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 关键词: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创业教育 一、工商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必要性 1.创业教育发展历史的研究 创业教育最早是在西方国家的大学里开始实施的,他们认识到教会学生创业比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对于学生未来的发展用处大,开设一系列的创业教育课程以及实践教育课程,在取得明显的效果后,我国结合自身的经济模式于1997年的“清华大学创业计划大赛”开始正式实施高校创业教育,至今20年的时间,创业教育从各大高校到技工院校都在极力的推广,虽然现在取得的成绩很大,但是其实也处于发展阶段。并且各大城市在政府的协助下建立了各大大学生创业基地或者孵化园,鼓励大学生创业,为高校的创业教育提供实践的场地与平台。 2.工商管理专业的主要教育模式 各大高校对工商管理专业的教育模式基本都采用了封闭式的教育,在已有的教学资源上着重于理论知识的教学,忽略了学生潜在的学习能力及兴趣爱好,并且对于工商管理专业这个专业技能的实用性以及专业知识的综合性来讲,工商管理专业的人才在各个行业的就业率相对于高,可任职的岗位范围广。但是这种并不代表着什么,在封闭式的教育上,各大高校没有各自的特色教育,因此培养出的专业人才极其相似,对社会市场需要的专业人才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另外,工商管理专业对于其他理工专业来说,没有太多的实践课程,不需要动手操作来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因此,教师对于其授课主要偏重于书本知识,这种单一的授课教学模式,只能各种程度的对理论知识授课,轻视实践教育。这样的授课方式导致学生后期很难把书本理论知识和创业技能结合并流利的使用。在实验课时,更多的是纸上谈兵的效果,设计性、综合性的实验课又少,课外的实践课又受到条件的影响,太多的中小企业本来资金相对来说短缺,各个制度也不太完善,因此,不太愿意雇佣实习学生,学生也没有实质性的参加到实习中去,把实习作为毕业的一种流程,最终学生有扎实的基础知识,但是对于企业来说知识面还是较狭窄,他们要求的是综合性素质能力强的员工。 二、开设创业教育,提高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综合素质能力 1.建立工商管理专业特色 改变以往的偏重专业理论授课教学模式,打破封闭式教育模式,着重实践和理论知识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创业能力。可以从两个方面建立本校的公司管理专业特色,一方面根据地区经济特色建立创业教育实践课程,比如对于辽宁的中小企业的经济特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迅速,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随着迅速。对于该地区的工商管理专业在教育教育上就着重偏向中小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进行培养。再结合本校的专业优势,最终学生拥有突出的特色。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教育经验,有机的把创业教育与专业知识结合,设立合理的创业教育课程,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满足后期创业能力。 2.完善体制保障推进创业教育发展 从校、院、学生社团作为创业的三级联动关系,一步步的保障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成立专业的创业服务基地,以学校的各级领导为核心,积极带动各位老师和学生主动参加到这个项目中,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为学生的创业做好坚强的后盾,并从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操作做好链接,开设创业社团,激发学生创业兴趣,模拟创业步骤,积累创业经验,并通过开设专业基础培训课程、学科竞赛、拓展服务等服务模式,建立鲜明的创业实践载体。 3.开设创业平台 对外开放教学平台,全方面的支持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在可以实践鼓励学生来实训场地进行学习操作。随时在实训场地和创业基地都有教师的坐班,服务于学生,满足学生有疑问进行解答,纠正学生的错误想法和操作。学校跟校外企业进行合作,鼓舞学生在企业进行实习,学习企业管理以及专业知识的运用,此外,在学校中鼓励学生建立社团,以社团的形式推动学生创业,可以把参加到创业社团的增加学分,以外力的形式鼓舞推动学生创业。 三、总结 工商管理专业的就业率一直是各个高校的第一,但是因为学生自身的原因以及社会的原因造就了出现就业率下降了趋势,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率,根据市场的需求培养综合性素质的学生成了首要任务,并借鉴国外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从另一个方面带动就业率。 作者:秦博 单位:沈阳工学院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市场经济环境下工商管理的作用 摘要:在最近的几十年,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变得越来越快。就整个经济体制而言,我国通过改革开放使得整个国家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变成了市场经济。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通过这几十年的发展也变得非常有秩序。市场经济的环境要想变得有秩序,离不开工商管理系统在其中进行秩序的建立。因此,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起到的作用是相当巨大的。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对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环境维护中的重要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就能让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变得更加有秩序,直到完全与国际经济环境接轨,让我国的经济能够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经济环境;全球化;工商管理;经济体制 1引言 通过经济学家们的研究发现,在全球各个经济体的发展过程中,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几个关键因素。这几个关键因素分别是国家的法律,当地政府的经济战略政策,各个时段的国际经济发展局势以及国际政治局势等等。而我国的经济之所以能在近年来得到迅猛的发展,正是因为把握住了这几点关键的经济发展动力。但是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会面临很多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也会变得越来越大。因此,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果想要更进一步并且保持迅速的发展态势,就需要在国际市场中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而工商管理正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2工商管理的基本概念及其基本职能 2.1工商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意义 工商管理这一现代化的经济管理机制其雏形都伴随着经济行为而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底蕴。在最开始的时候,因为维护政权的需要,统治阶级会以各种形式对国民的经济行为进行干预的管控,这种管控行为事实上就是工商管理的雏形。只是这种雏形并未形成一个严谨而稳定的体制,因而起到的效果不是特别明显。就我国而言,封建时期有关于盐铁市场的严格管控,并且在一些闭关锁国的时期对于远洋贸易也有着严格的限制,这些都是一种工商管理的手段。到了现代社会,尤其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对于国家的商业发展表示出了相当程度的重视,与此同时,对于国家的商业管理也开始变得现代化和科学化。工商管理作为国家的一种经济宏观调控手段在这一过程中就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2.2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 工商管理在我国的市场经济规范过程中主要体现出了以下几种职能。首先,是工商管理能够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在起步阶段就与世界其他经济大国有着比较大的差距。这导致我国的市场经济局势迫切地需要科学而有效的管理体系来对其进行完善与改进。工商管理就可以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发挥出这样一个基本职能。工商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为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进行一个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进而对各行各业的经济行为达成监督的效果,同时还能对所有要进入市场的主体进行严格的审核以保证市场经济环境的健康。工商管理的第二个基本职能是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国家规划中搭建起一个桥梁。具体来说,我国工商管理体系在发挥职能时是以工商管理部门的形式进行的,而这些部门可以细化到国家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使得社会生活与市场经济的沟通能够通过这些工商管理部门来得以实现。工商管理可以为各个企业提供一个正确和有前景的发展方向,这就是它的第三个基本职能。工商管理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成长的各个企业,这些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固有的变幻莫测难以预料的局势起伏中往往难以找准自身前进的方向。而工商管理系统可以给这些企业提供一个稳定有回报的发展方向,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能够支持更多企业的健康发展。 3市场经济环境下工商管理的作用 由于上文所述的工商管理所具备的基本职能,决定了工商管理体系在市场环境下所具备的作用非常广泛。以下分几个方向和角度来分别进行研究与探讨。 3.1工商管理能够对经济发展方向进行引导 工商管理体系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中能够起到的第一个作用,是根据其基本职能来达成的,也就是通过其对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企业进行引导的这一职能来发挥一种市场经济环境下整个经济发展方向的引导能力。我国的社会体制是社会主义,和世界大多数经济体都不同,因此我国的经济制度也与那些资本国家的经济体制有着不一样的地方。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之中,国家的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环境变幻过程中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而这种国家宏观调控手段正是我国的工商管理手段之一。通过国际的工商管理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再加上市场的自我调节,这两方面的调整能力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有着别的国家不具备的稳定性优势。而这个优势,就是工商管理通过对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整体经济发展方向的引导来实现的。 3.2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秩序的维护作用 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有着其固有的缺陷。这种缺陷导致了资本主义国家时常爆发经济危机。导致这一缺陷的主要原因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环境完全靠市场自身调节,国家并不作任何干预和调节。而我国有着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经济体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中,国家可以运用工商管理手段来对市场的无序性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在经济危机即将爆发的时候将损失消弭于无形之中。历史已经证明了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在工商管理的帮助下能够成功避免严重的经济危机风暴。这种维持经济发展秩序,消除市场无序性隐患的功能就是工商管理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中起到的第二大作用。 4结语 作为一种比较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工商管理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可以起到很强的推动作用和增幅作用。本文将主要从工商管理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所能发挥出的作用入手,对工商管理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一些探讨与研究。 作者:王静 单位:临沂市工程咨询院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主要作用 摘要: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除了依靠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与监督之外,还必须充分发挥工商管理对社会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文章阐述了工商管理的主要作用,并结合其作用具体分析了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包括有利于合理规范市场活动主体;有利于加大对市场的监督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体系;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工商管理;经济发展;消费者 1引言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高速增长,我国经济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在经济快速发展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日益突显出一些问题。尤其在经济全球化、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得不到承认以及国内社会矛盾恶化的环境下,如何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除了依靠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与监督之外,还必须充分发挥工商管理对社会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尤其需进一步加强工商管理对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视力度,尽可能的把工商管理有利作用充分发挥起来,为宏观调控和市场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而既促进宏观调控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又促进市场对经济的优化配置作用,最终维护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2工商管理概况 工商管理是一门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与方法的学科,涉及到管理学和经济学知识,是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工商管理一般分为工商行政管理与工商企业管理,文章探讨的工商管理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运用现代的管理方法与手段来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并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对活动在社会经济中的主体实施监管。工商管理具有权威性、程序化、综合性三大特点,其中,工商管理的权威性是由于其代表的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为此一切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必需体现国家的意志;工商管理的程序化主要是由于市场秩序的维护依靠的是国家宏观调控,而宏观调控的实施者主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就决定了任何工商管理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确保工商管理的合法性、公开性、公平性、准确性;工商管理的综合性主要是由社会市场经济的多元化而决定,工商管理须对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实施审查和监督,通过审查和监督活动主体在市场交易当中的合法性来维护市场秩序。 3工商管理的主要作用 工商管理的主要作用集中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功能上,其具体职责和功能表现在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上、市场环境的管理上、市场经济活动的管理上三个方面,进而达到维护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 3.1介入我国宏观经济的调节控制 工商管理是一种有效调节控制国家宏观经济的手段,尤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可以达到快速调节控制国家宏观经济稳定的目的。而只要没有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有的职能时,国家调节控制宏观经济的目标则会受阻,必将影响到社会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此外,工商管理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相同,工商管理对宏观经济的调节控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故调控作用较为缓慢,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控比较迅速,一旦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颁布,对市场立即起到直接影响。 3.2主管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社会市场经济当中,国家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极高的地位,例如国家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的地位定性为“主管”作用,也就是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维护市场正常运转、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的重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需充分发挥自身职责和功能,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发展的规律,建立健全完善一切市场经济活动体系,以维护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市场经济活动处于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环境中。 3.3培育良好的市场主体 良好的市场主体是保证市场经济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的必要因素,更是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创造良好环境的基础。为此,工商管理必须通过正确的引导使市场主体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发扬公平、公正、开放、竞争的市场准则,促进市场与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发展,进而达到维护市场主体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体系健康稳定的良好局面,避免市场经济因经济全球化、垄断主义或不正当竞争等引发市场混乱的现象。 4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分析 4.1有利于合理规范市场活动主体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规范市场活动主体是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两个重要方面,而依法规范市场活动主体,严格审查进入市场的商户与企业,有利于健全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维护市场稳定。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加入市场的商户和企业进行注册登记、资格审核,手续健全完善,资格符合市场许可后方可进入市场,这样不仅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培育良好的市场主体,而且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4.2有利于加大对市场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依照自身职责和功能,通过对商标的注册管理、竞争机制的管理等有效的规范市场活动主体必须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活动,得到了很好的市场监督管理作用,让市场活动主体的一切生产、经营、交易等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要求进行,也有利于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尤其,在当前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市场主体蠢蠢欲动欲通过虚假宣传、不当竞争、商标侵权、垄断经营等不良想法获得暴利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及时介入监管,尽早防范和打击这些有可能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防患于未然。具体表现在:(1)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市场上的虚假宣传行为。伴随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已经成为传播信息最快的媒体平台,于是大量的市场主体为了扩大自身企业和产品的影响力,一掷千金的通过互联网投入大量的商业广告,然而,一些商业广告却出现虚假宣传、故意夸大功效误导消息者的宣传,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对商品的合法权益,也从侧面压制了其他正当产品的公平竞争权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整治一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以维护正当产品的形象以及市场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2)有利于防控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体系要求有一个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良好运营环境,才能让商户、企业对市场投资抱有信心,而那些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则破坏了市场运营环境,危害着商户和企业的投资利益,必须坚决进行打击。其中,垄断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者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而且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通过虚假广告、假冒伪劣等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的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需进行严厉打击及防控。(3)有利于保护企业合法的商标权益。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服务或者产品跟其它经营者的服务或者产品的显著标记,商标也是一个企业的重要标志与文化,对推广企业的产品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十分重要。企业通过合法渠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识服务或者产品,亦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市场活动中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利益而假冒商标,侵犯合法商标注册人的利益,降低了正当商品的核心价值,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此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通过打击违法假冒,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3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体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活动在市场上的主体进行监督管理,并积极培育良好的市场主体,有利于规范市场中各类行为和环境,最终促进建立健全完善整个市场体系。市场体系作为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运行载体,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才能为市场中各类产品的交易提供重要支撑。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发挥自身职能,促进市场体系中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1)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要想让国家顶层设计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必须依赖市场的监督者和管理者来传导,而这个监督者和管理者就是履行国家工商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必须做好国家政策与市场的对接,确保国家政策及时传达到市场活动中的每个经营者身上。国家也正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传导,使得每一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时调控市场中的价格变化,进而引导企业和商户及时调整生产、经营对策,达到调控市场供需关系平衡以及价格变动的目的,更好的引导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2)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手段,然而,当市场失灵时或者市场调节滞后时,有必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提前干预,科学合理的对经济资源进行配置,避免由于市场的失灵或调节滞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可以说,必要的工商行政管理的提前干预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体系的补充,其通过人为的工商行政管理的提前干预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分配,进而引导稀缺资源从一个部门流入到另一个迫切需要的部门,进而弥补了市场滞后性带来的不足,确保了资源的有效流转。 4.4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是为了工作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生产者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对购买的服务或商品具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为了维护消费者所具有的这些权益,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过程当中,严格执法、严格处罚那些诸如虚假宣传、坑蒙拐骗、强买强卖、缺斤短两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的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生产、经营、交易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阳晓云 单位: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企业加强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 摘要:由于我国经济取得比较大的发展,所以也促使了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其管理水平也上升到了另外一个档次。基于此,企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成为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加强企业工商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建设等是提高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而言有着重大的价值和意义。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位,必须要加强工商管理培训,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最终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关键词:工商管理培训;加强;提高水平;企业管理 我国的经济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取得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国内经济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提高[1]。基于此,我国大部分的企业也逐渐转变了管理方面的思想,从经济方面逐渐逐项内部管理方面。企业把培养人才和提高管理水平等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明确好培训目标之后,再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培训工作能够顺利开展。除此之外,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人才基础。总而言之,想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不败地位,需要加强工商管理培训,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2]。 一、企业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意义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管理能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仅仅要提高管理水平,还需要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一个企业的管理模式,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则是影响企业管理的主要载体,只有不断加强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够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发挥出主观能动性作用,进一步推进企业的发展[3]。在工商管理培训过程中,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竞争力 新时期背景下,我国企业的竞争也可以说是人才的竞争。想要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必须增强企业的整体经济实力。基于此,企业需要对工商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管理水平和能力,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竞争力。 2.使得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具有高效性 企业管理工作主要是指对企业的整体进行规划和管理。不管是企业的经营方式,还是企业的整体发展,都需要一批高素质人才来进行策划和管理。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必须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才能够在决策过程中不会出现很大的错误。因此,加强工商管理人才的培训,能够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得企业能够得到长远的发展[4]。 3.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呈现国际化发展水平,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那么,也就不难看出,加强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能够显著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的变化,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 二、企业在培训工商管理人才过程中所遇到的基本问题 1.结构单一、考核形式单一 目前来看,大部分的企业虽然已经意识到了加强工商管理人才培训的重要意义,但是在培训方式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企业安排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其初衷是美好的,但是参加培训的人员往往没有认清楚这一点,而是以一种完成任务的心态来参加培训。因此,使得培训师与被培训的工作人员之间无法进项良好的沟通,最终无法提高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5]。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在考核过程中,采取的考核方式过于单一,如进行简单的笔试,培训人员互相抄写答案,因此使得管理人员的培训不过关。 2.师资力量不足 在现阶段的企业培训过程中,企业虽然知道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价值,委派一些重要的领导去参加培训和学习,但是没有认识清楚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内涵所在,所以在师资力量方面较为薄弱[6]。企业也并没有成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部分企业看起来好像是在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事实上只是流于表面形式而已,为了节省开支,企业往往聘请一些能力比较差的培训师。 3.不够重视 企业的发展必须依靠人才来支撑,从现阶段工商管理培训的角度来看,一些中小型的企业没有高度重视工商管理培训[7]。小型企业过于重视技术方面的学习,盲目培训销售技术,而轻视工商管理意识。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认为工商管理培训是一项多余的课程,没有必要花时间、花金钱来对其进行培训。中小企业宁愿通过督促的方式来加强员工的相关工作,都不愿意多花一点点时间来对管理能力进行培训。基于此,不难看出,工商管理培训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没有得到高度的重视。 三、企业加强工商管理培训问题的主要解决措施 1.提高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视力度 工商管理培训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措施,要加强企业对于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视力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企业员工要端正好自身态度,树立起正确的培训认识,保证员工能够从内心深处自愿参与相关培训,从源头上杜绝对工商管理培训的认识不清楚问题;(2)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过程中,必须让领导干部端正好态度,才能够让手底下的员工能够以其为榜样,从而更好地进行培训管理工作。对于企业来说,领导和员工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均需要转变观念,将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活动,强化培训意识,从而加强培训的责任感。基于此,挖掘出企业领导的潜力,提高管理水平。 2.加强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的改革 现代企业的管理培训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任务比较艰巨,培训的难度也比较大。基于此,加强企业的工商管理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改革是非常有必要的,现代企业的工商管理培训要朝着多元化的趋势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必须要学会多种多样的培训方式,如讨论法、情景模拟法、体验法和案例法等。企业通过高效的工商管理培训活动,能够使得企业领导的基础知识理论更为丰富。将学习到的相关理论基础知识应用大实践当中去,能够保证灵活的培训方式之外,还能够选择针对性的培训内容。 3.加强对培训工商管理人才的考核 随着企业的逐渐发展和壮大,企业通常都会提供员工或者领导一些外出学习的机会,而被外派出学习的员工和领导没有高效的完成好学习任务。很多人在培训过程中只是抱着玩一玩的心态,所以加强对培训工商管理人才的考核非常有必要。在考核的具体内容中,不仅仅要加入实践考核,还需要加入理论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需要从员工不同的心态和不同的角度,明确学习者的学习目标。在考核的形式中,要有针对性和启发性,使得员工能够积极备考,不断端正好学习态度,加强其对企业服务的心态,从而更好的为企业所服务。 4.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 企业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对于企业员工的相关培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基于此,企业必须要建立一支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才能够在很高程度上提高工商管理工作人员的审核制度,加强其工商管理培训的思想意识和理论基础知识等。在专业素质审核方面,通过工商管理人员,积极鼓励他们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培训过程中,以资金的形式来鼓励其进行专业方面的学习,不断积累丰富的学习经验,引进更多的管理人才。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必须提高工商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才能够提高其综合竞争实力。 作者:邹洽连 单位: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教学模式分析 [摘要]现代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仅要学习必要的理论知识,还要掌握实践技能。工商管理专业对学生实践技能的要求较高,所以,工商管理实践教学活动一直受到重视,然而,通过研究可以发现,现代工商管理实践环节教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工商管理的措施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分析存在于工商管理实践教学中的问题,并从实践角度提出做好工商管理教学工作。 [关键词]实践角度;工商管理;教学模式 做好实践教学不仅可以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还能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为学生日后就业奠定良好基础。工商管理专业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学科,不仅涵盖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还囊括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虽然很多院校在工商管理专业教学中应用了实践课程,但依然不能避免问题的存在,因此,有必要对如何创新工商管理教学模式开展研究。 1现代工商管理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实践教学环节问题 对于工商管理实践教学环节来说,多数高校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做全面设计,使得学生所掌握的能力相对单一。如在学习会计电算化时,学生只能学习如何利用计算机技术管理好会计账目,而没有学习怎样维护电算化设备等相关内容,无法为国家培养复合型人才,而复合型人才又是我国稀缺人才,由于复合型人才的缺失严重降低了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由于工商管理实践教学中缺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严重影响了学生管理能力的提升,尤其是在工商管理活动中必备的组织能力缺失,降低了学生就业竞争能力。 1.2缺乏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是现代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良好的创新能力能够为学生就业奠定基础,但我国现代工商管理实践教学中却缺少创新能力培养,很多学生在实习或参加工作以后都会表现出思维模式老旧,循规蹈矩的现象,这些都是缺乏创新能力的体现,使得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在毕业实习中经常被具有创新能力的理工专业学生取代。 1.3实践教学基地不足 实践教学是工商管理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现代工商管理教学中却缺少实践教学基地,多数院校只能在学校机房中进行,这样的教育方式根本无法满足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对实践的需求,学生无法动手实践也十分普遍。 2基于实践角度的工商管理教学模式研究 2.1优化教学环节 由于社会企业对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要求较高,所以,在实践教学中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工商管理专业知识,还要将其他学科中有价值内容吸收过来,构成综合实践教学体系。以电子商务知识学习为例,不仅要让学生掌握电子商务相关知识,还要懂得如何进行网络营销,适当扩大相关知识与学科的发展,如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了解人们对商品的需求与购买意向,且设计与销售人们满意产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工商管理实践教学,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增强人才的市场竞争能力。 2.2重视创新能力培养 创新能力是现代社会对人才提出的基本要求,只有创新才能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佼佼者。要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应将创新作为主要培养目标,并结合学生主攻方向开展创新能力培养活动,如在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中,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可以让学生自行编排人员招聘、面试、考核等场景,让学生亲身体会应如何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同样,在市场营销中也要采用创新教育,让学生在实践中制定科学有效的营销方案,如怎样为一个水杯做营销方案,提升水杯市场销量,并让学生参与到营销中,了解自己的营销方案是否可行。通过长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势必得以显著提升,在日后就业中也能更加顺利。 2.3设置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是工商管理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是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基础,所以,各级高校应适当扩大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置,做好资源整合,为工商管理专业学生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如高校应积极与城市各大企业取得联系,如酒店、企业等,与之构建良好合作关系,经常让学生到这些基地参与实践活动,这样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用人紧张问题,还能给学生提供一定的实习机会,通过在这些地方的实习,学生的实践能力将明显增强,在就业中也可以获得更多企业的认可,进而成为对社会发展有用的人才,国家经济也会因此得以显著提升。 3结语 现代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只懂得理论知识的学生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所以在工商管理专业教学中应注重实践教学,增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因此,文章分析了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情况,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有利于工商管理实践教学活动开展的措施,希望能为相关人士带来有效参考。 作者:胡锦 单位:南昌职业学院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摘要:在我国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的推动下,经济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工商管理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管理运营手段,非常受人们的关注,其在引导市场经济调控作用发挥方面有很好的作用。基于此,围绕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全面阐述,进而得出结论,即两者之间的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关键词:工商管理;市场经济;关系 市场经济最显著的特点是自由经济体系,在这种经济体系下,产品、销售等因素完全都是由价格所控制的,与计划经济还有许多的不同,需要国家给予良好的引导。因此,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决定产品质量和销售价格的管理手段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可以发挥非常大的作用。基于此,对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展开全方位的分析。 1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下的特点 1.1工商管理可以全面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 在企业资源配置的多重作用下,市场经济会呈现出各种不同的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经济体制是需要随着需求和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断改革的,采用这样的方式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强化自身经济体制,另一方面是不能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逐步向我国工商管理所要求的标准全面发展,在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寻找到一种能够维护好市场利益的工商管理制度。特别是在近些年,我国了工商管理的相关通知,对工商管理的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从现在市场经济的实际现状入手,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政策,规划市场经济未来的发展方向,必须在保护好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取得发展,确保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更加长足、持续的发展。 1.2工商管理是经济发展的有效推动力 首先,我国的工商管理工作并不是功利性质的,其最为重要的职能是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全面维护。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差异,市场经济是不存在国家的宏观调控的,可以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因素是价格。产品价格的高低和企业的制造成本之间有密切关系,后者可以对前者形成决定性影响,与此同时,产品价格还会决定人们的消费等级和范围。在这种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公司等之间的竞争比之前要激烈许多,这些单位都会通过自己的努力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不断增加自身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市场价格是完全由企业所决定的,只是在整个过程中,工商管理一直在起着监督管理的作用。所以,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监督价格的工商管理才可以将自身作用全部发挥出来,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2市场经济下工商管理的作用效果 2.1工商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可以促使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不断完善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工商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在不断上升,工商管理对市场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工商管理部门在行使权力时,通常情况下都是以维护市场秩序或者是监督管理商标注册等方式展开的,在工商管理的良好参与下,企业之间发生恶性竞争的可能性会明显降低,为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其次,工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企业家的投资“保驾护航”,提供有效保障,防止投资者陷入各种各样的骗局。第三,实际上,工商管理部门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良好的规范,企业无论是在项目拓展方面,还是全面发展经济方面都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以及层层审批;第四,工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行驶自身职权的整个过程中,会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进行积极的宣传和倡导,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到工商管理部门在群众消费过程中的监督以及完善经济体制的责任,给群众吃“定心丸”,让他们放心消费。最后,我国法律、法规对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过程有严格的要求,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倡导消费者监督的理念,向有关部门检举商家的不合法行为,对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2.2工商管理工作的落实可以更好地稳定市场经济 目前,世界各地的经济发展都非常迅速,但是与此同时也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如何在世界经济竞争激励的环境中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且稳定发展,是现在我国各地经济学者正在深入研究的新课题,但是要追究其根源,我们还是要从协调好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入手,从而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和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市场经济是一种相对比较自由的经济体制,其各种重要要素,比如生产、销售以及价格等都是不受限制的。 3结语 当今社会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社会,人们越来越能看到经济在我国发展历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工商管理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管理运营手段,其地位也在不断提升,因为其对我国市场经济起着非常重要的调控作用,而市场经济又随时能够将信息反馈回来作用到工商管理工作中,两者之间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作者:张莉 单位:河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对策探析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也在逐步加快,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有少部分地区由于受传统思想束缚严重,所以导致信息化工商管理工作根本无法落实到实处。因此,相关管理单位应注重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不断调整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而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有效的制定出对应的处理措施,这样才能推动工商管理能力,使之更好的为社会大众所服务。 关键词: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对策研究 一、前言 现下是一个信息技术充斥的年代,任何领域及行业都离不开这种技术的支撑,同样,工商管理单位也是如此,在进行日常工作时,通过与信息技术的有效融合,不仅加快了工作效率,而且也大大提高了单位信息化管理水平。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有很多缺陷和不足,必须不断创新、不断挖掘新的信息技术,这样才能更好的顺应时代潮流,使我国工商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存在的具体问题 1、发展速度与层级存在矛盾 从当前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现状来看,仍存有很多缺陷和不足,尤其是信息化发展速度与层级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具体来说就是信息化发展的纵向问题和横向管理之间的矛盾,不仅不利于我国工商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而且对于整体社会经济建设也会造成很大的阻碍。 2、信息化监管力度偏弱 现阶段,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监管力度较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偏弱,再加上官本位思想严重,所以导致其在进行信息化管理建设时,经常会受到很多阻碍,严重者甚至还会发生徇私舞弊的不良现象。另外,由于信息化监管制度不严谨,很多工商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常常表现出随意、散漫的工作态度,不仅严重阻碍了工商部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也给单位自身的成长和进步带来很多不利因素。 3、缺乏正确的信息化发展方法 针对现下我国工商管理现状,相关人士做出了深入的总结,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缺乏正确的信息化发展方法所致,进而对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全面提升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为只有掌握正确科学的信息化发展方法,才能帮助工商管理部门从根本上去解决所存在的具体问题,若是方法不合理,则势必会降低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的信誉与形象,从而使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明显下降。另外,信息化发展是工商管理行业的技术支撑,一旦其发展方法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大众需求,则整体工商管理业绩就会成直线下滑,从而使各级管理部门处于一个混乱、散漫的管理氛围中,不仅对我国信息化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而且也给整个工商管理部门的形象造成了不可磨灭的污点。 三、相关对策分析 1、协调信息化发展层级和速度的关系 从上述问题的阐述来看,我国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发展速度和发展层级之间,存在着较多的矛盾问题,若是不及时的进行协调和管理,则对于整个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都会造成不利,所以,当下的首要任务就是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有效协调信息化发展层级和速度的关系,使两者在信息化发展上达到均衡,即确保信息化发展层级处于正常的数量,而信息化发展速度也要保持平稳的状态,这样才能真正缓解信息化发展层级和速度之间的关系,有效推动其信息化发展的全面进步,实现其理想的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目标。同时,还可以秉着忽视一方发展的原则来进行矛盾关系的调节,即只注重信息化发展速度或信息化发展层级,这样一方的矛盾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则另一方的矛盾问题就会相对缩小,进而对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也会带来或多或少的推动作用。 2、大力加强信息化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监管力度较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偏弱,导致相关的管理工作和信息化水平也是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因此,各级政府及工商管理单位,应大力加强工商信息化监管力度,按照相应的规范标准,严格约束工商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行为,使之可以秉着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认真执行每一项工商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而从自身抓起,严于律己、爱岗敬业,尽早将一切管理问题抵制在萌芽状态中,这样才能迅速提升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水平。另外,还要对现有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不仅增强其良好的工作意识,而且还要提高其信息化专业知识,以便于更好的在岗位中发光发热,使所在单位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迅速的提升。 3、制定正确科学的信息化发展方法 针对现下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方法,可以看出,其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才导致相关管理问题得不到妥善的处理,进而不仅使整体工商管理部门的信誉度和形象大大降低,而且也对其全面发展造成了很多不利影响。因此,为了改善这一严峻局面,各级工商管理单位必须结合自身发展状况,从完善信息化发展方法上入手,对其进行认真的剖析和研究,进而对于一些不科学的地方加以优化和修正,使其形成一个完整、实效、科学的新信息化发展方法,这样才能突显我国工商管理部门的自主创新意识,完全符合现下快节奏的社会发展需求。另外,还要制定一系列相关的信心化发展原则,使之可以有效促进我国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发展建设,从而对一切管理信息化发展低下的问题可以做到及时发现、科学解决,在提高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同时,更好的为社会大众利益提供可靠的保障。 四、结束语 21世纪,是一个信息技术充斥的年代,各行各业都在积极采用,以便不断提高自身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同样,我国工商管理部门也在日常工作中,有效融入了高科技的管理系统,使整体管理队伍水平得到了迅速的提升,并针对所存在的矛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进而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通过协调信息化发展层级和速度的关系、制定正确科学的信息化发展方法、加强信息化监管力度来提高整体工商管理信息化水平,进而为我国信息化发展贡献出一份绵薄之力。 作者:孙惠平 单位:蓬莱市外商投资与信息服务中心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对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高探讨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商管理对于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升方面的促进作用也越来越强。本文主要介绍了工商管理参与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高的意义,并进一步分析了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高的促进作用,在文章的最后笔者提出了在促进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升视域下工商管理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工商管理;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升;促进作用 一、工商管理参与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高的意义 有人的地方就是社会,所以,工商管理从一定程度上承担的就是公共事务的管理,尤其是经济方面的管理。在当下,社会利益逐渐分化,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差距也越来越名明显,人们的思想观念摆脱了以往的单一化状态,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社会运行出现了市场化、流动性的特点。正在新的形势下,有效地将社会关系协调,这是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相关问题,化解矛盾以及促进公平的重要举措。所以,加强工商管理的质量,提升公共部门管理能力这也成为了社会发展当中的重要人物。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系统中一个重要部门,参与公共管理责无旁贷,但是在新的背景下,工商部门刹那于社会创新不能一味地停留于传统的理论和实践当中,还需要寻求新的发展方向和突破口。 二、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高的促进作用 1、政府职能以及行政职能的转变 政府的职能构成从广义上来看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政府的活动包括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还关系到了国际事物的处理上。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不仅具有统治的职能,同时也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从范围上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在具体的领域上,可以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等职能。而工商管理部门会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迁,其作用、定位和角色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传统意义上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进一步变化为经济社会的干预者与调节器,可以说,工商管理的变革事实上就是对政府也就是公共部门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和演变的过程。 2、工商管理与公共部门管理职能转变 在我国新一轮的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当中,我们充分地结合当下中国国情与发展阶段,吸取公共管理理论的精华之处。尤其是中共中央多次强调改革要激发社会活力,发挥市场资源的配置作用以及促进人们更好地参与民主政治。这些都顺应了当下公共管理改革的趋势,由此可见,这也将更进一步地加快公共部门的发展。工商部门在进行市场监督以及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必须实现向社会放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的活力,所以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工商部门能够为政府的改革以及职能转变提供强大的动力。 三、在促进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升视域下工商管理的优化策略 1、理清楚职能转变的起点与要点 行政职能的转变是一种动态的需求,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选择。工商管理部门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部门,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式一旦有所变化,其行政职能也需要跟着变化,这就是职能转变的起点。当下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仍旧存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这是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关于我国行政单位管理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单位的负责人主要负责单位和业务这两个层面。这些都表明,行政单位的发展与建设应该实现全员参与。但是当下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对这方面的责任认识,没有充分地认识到工商部门在自身职能转化方面的作用与意义。事实上,经济的变化和发展需要工商部门在转变自身职能时,注重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相协调,理清自身的职能以及实践七点,这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起点也是前提。 2、以科学的理论做指导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使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转变已经成为一种大势。但是工商行政职能如何转变,要依据怎样的理论,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一些学者认为,市场经济是由社会资源分配来运行的经济方式,政府应该让市场发挥更多的作用,而自身不需要过多地参与管理。但是在一些公共物品的生产、供应上,市场机制也会有失灵的时候,很难涉及到所有的资源配置,所以,这需要政府充分地参与社会资源的分配。在经济发展环境良好与法制健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进一步思考,法律体系是否健全,以及市场机制的重点领域在哪里,要以科学的理论做指导。 3、提升工作人员的基本素养 无论在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对于人的管理和使用都是第一位的,要想有效地提升工商管理在公共部门方面的执行力,就需要通过对人的管控,建立高素质、专业化、清正廉洁的行政改革队伍。当下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不能良好地适应新时期行政改革工作的需求。如果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个人技能越来越专业化,那么自然而然用人的数量也能够减少,以此达到减少管理成本的目的。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关系到行政改革执法行为的公正与否,关系到当地机关的地位与形象问题。鉴于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能力不强,那就需要通过专业学习来培训期能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使得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依法履行个人职责的重要性,树立牢固的位行政改革工作风险的信念。要实现多层次和多形式的法规学习,不仅要在业务方面努力,还要进一步熟知各项法律法规,真正地做到在懂法的基础上去执法。 四、结语 总的来说,在新的管理体系下,工商行政的管理职能需要进一步与服务型政府相契合,在宏观领域上要与政府保持一致,不断实现自我的革新与进步,深化内部改革,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公平与效率、长期与短期之间的关系,真正地将工商管理的职能发挥到最大,以此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作者:杨若莹 单位: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浅议 摘要: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地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和大繁荣,但是,经济全球化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大发展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速度也日益加快,同时企业之间的竞争趋势也日趋激烈。企业要想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脱颖而出,并迅速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就需要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工商管理作为研究企业经济管理理论和方法的重要学科,其对于企业经济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文章就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展开相关探讨。 关键词:工商企业管理;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一、工商管理概述 工商管理是针对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工商企业经济的一种管理,有工商企业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两个类别,这两个类别所发挥的作用不同,但是其本质目的是一样的,那便是维持经济稳定。单纯就工商企业管理而言,其是一门艺术性的管理科学,主要是对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进行探讨和研究的学科,其涉及的层面主要为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以及内部行为管理两个角度。文章中所指的工商管理也正是从这个层面出发,探究其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1.强化企业战略管理,是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 社会的发展依赖于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企业要推动实现经济的发展,战略管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离开战略管理,企业的发展必然失去目标和方向,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也就无从谈起。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要实现创造效益推动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加强企业战略管理,用战略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的稳步向前。工商管理部门对于经济市场具有良好的引导作用,对促进市场体系与企业、企业与行政部门协同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关市场经济的管理规制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稳定,避免较大波动,促进有序发展。只有积极正确地发挥好工商管理的引导作用,才能推动企业的转型和变革。可以说,最佳的企业经营战略是企业向前的指路明灯,是企业赖以生存和与竞争对手争夺销售市场的基本手段和法宝。 2.强化企业信用管理,能够显著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其非常重要的特点。因而,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的信用体系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工商企业管理对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设诚信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题中之义。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障,是工商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管理部门在运作过程中,可通过引导企业采用正确的经营方式和良性竞争手段,维护了市场经济稳定的发展,与此同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保证了商品的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使得公共服务方面以消费者权益为中心,通过合法的手段打击违法行为,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要规范合理的秩序,需要企业发挥其重要作用,做到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市场不稳定的因素,消除不诚信、欺诈行为的根源,这样才能做到规范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整个市场经济平稳有序快速发展。 3.深化企业内部管理,能够提高企业整体定位 在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借助工商管理工作对企业的发展进行引导。使得企业能够在遵循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对方向做出正确的定位。对于某些企业而言,其转型的目的主要是在于自身利益的驱使,如果没有相应的引导,企业的发展则有可能会走许多弯路,严重时会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给社会资源带来巨大的浪费,造成与可持续发展相背离的情况,对国家的总体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4.加强企业内控管理工作,能够显著推动企业经济发展 第一,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效率。一个企业想要正常的运转促进企业的长足稳定发展,工商部门对企业之间的融合作用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不断地加强企业相互之间的联系,实现企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高企业的效率,必须通过时刻关注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动向以及相关的政策消息,并将政策信息进行收集并进行整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析出企业的发展方向,能够获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二,工商管理部门具备维持市场运行以及保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责任。为了更好的保持市场的公平、公正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要建立较为完善的经济体系,一切的管理均要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市场稳定的发展,同时消费者遇到问题,可采取有效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得到双赢。第三,完善的内控制度有利于企业的内部沟通,以利于及时做出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发展。工商管理部门通过了合理的分配机制,将稀缺资源通过引导进入所需部门,从而达到了市场运行的有效性,总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市场竞争环境的日益加剧,企业要想获取自我发展并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就需要借助科学高效的工商企业管理措施,并不断创新工商企业管理模式,不断推动企业创新,做强产业,进而在全面推动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的同时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 作者:杨海泉 单位:烟台盛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培训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摘要: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工商管理的水平,因此需要全面加强我国的工商管理培训水平,为我国的企业发展奠定管理基础。对于企业来说,发展是最重要的,也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因此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将发展变革摆在企业的首位,为了全面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需要通过加强工商管理培训水平,实现企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工商管理培训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管理基础,笔者通过对工商管理培训的现状进行总结,得出我国企业管理中的问题,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 一、工商管理培训现状 (一)企业培训师资力量薄弱 企业在不断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都在全面提升自身的工商管理水平。但是我国的很多企业由于开始发展的时候,主要是注重资金和企业的发展,没有对工商管理培训有良好的认识,导致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偏低,不能达到企业不断发展的要求。企业在进行发展的时候,逐渐认识到管理人才的重要性开始引进高端的管理人才,但是很多企业还是存在培训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有的企业甚至还没有建立良好的培训队伍,在进行培训的时候问题频发。 (二)企业管理人员忽略工商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一般都会认识到企业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很多企业对于时间的紧迫性没有明确的认识,导致很多企业并没有全面的着手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另外从根本上来说,有的地区政府人员没有全面提升对工商管理的重视,导致企业管理人员对此也并不重视,使得很多企业管理人员忽略了工商管理的重要性。 (三)缺乏科学管理结构,考核方式较为简单 通过对我国的很多企业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研究得知,目前的很多企业所使用的工商管理培训方式还是老旧的方法,并没有使用新型的方法,再加上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对于工商管理培训没有正确的认识,导致很多工商管理培训的结果并不理想。企业在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时候,所聘请的培训师如果在对人员进行培训的时候所使用的还是传统的方法,就会导致和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较少,甚至让很多工作人员产生厌恶,这就导致培训的结果差强人意。所以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提高工商管理培训的水平,并确保工作人员对于培训的正确认识。 二、企业管理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一)加强培训师资水平 对于工商管理培训来说,使用高水平的培训师可以获得更好的培训效果,所以企业在进行培训师选择的时候,尽量选择水平高的培训师,确保所请的培训师具有良好的自身能力。企业自身也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培训师,对不同的培训师要进行多方面的层层筛选,确保培训师的真实培训质量。另外还需要对培训师进行综合性的审核,确保其具有良好的工商管理培训水平和良好的道德素质。 (二)提高企业对工商管理重视力度 作为企业的工商管理人员,需要对工商管理的重要性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将工商管理的多方面作用进行总结交付管理层,让管理层认识到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进而提高企业对工商管理的重视程度。企业还需要进行内部的宣传,确保员工对工商管理的正确认识,让每个员工参与到工商管理培训中。 (三)构建科学管理模式,加强考核方式 企业想要全面提升工商管理的培训水平,还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对于工商管理培训,在结束后需要进行综合性的考核,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全面的掌握工商管理知识。科学管理模式是确保工商管理培训良好进行的根本保障,作为工作人员,要认真的遵从,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多种考核,通过考核确保自身对工商管理知识的真正掌握。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的企业越来越多,而且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在进行发展的时候,都感觉到自身的管理水平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导致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需要工商管理人才对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行提升。为了确保企业的良好发展和强大竞争力,只有加强工商管理培训,构建良好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培训的师资水平,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参与到工商管理培训中,才能够确保企业的良好发展。 作者:杨易 单位: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对物流发展的作用 摘要: 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用户要求的过程。在现代化的商贸物流过程中,工商管理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从多个角度研究工商管理对物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从而加快物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工商管理;物流发展;促进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物流业进入到快速发展期,物流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许多问题也开始显现。为了稳定物流市场的发展和维持社会进程的有序进行,除了必要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管外,工商管理的介入对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在我国物流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硬格局下,加强对工商管理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掘工商管理的优势,使之应用到物流活动中,有利于改善物流管理方式,提高物流发展水平,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一、工商管理简介 1.工商管理概述。工商管理是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的学科,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两个方面。工商管理专业的应用性很强,它的目标是依据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通过运用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有效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工商管理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执行国家的相关宏观调控政策。第二,强化市场有效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第三,积极培育优良的市场主体,促进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工商管理部门之间的有机协作,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体系。上述职能体现了工商管理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持续运行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科学合理的工商管理体系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健全,极大地促进我国物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物流概述 1.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相关信息进行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物流是一个控制原材料、制成品、产成品和信息的系统,从供应开始经各种中间环节的转让及拥有而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的实物运动,以此实现组织的明确目标。现代物流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也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服务业。世界现代物流业呈稳步增长态势,欧洲、美国、日本成为当前全球范围内的重要物流基地。 2.物流的主要功能。(1)服务商流。在商流活动中,商品所有权在购销合同签就的那一刻,便由供方转移到需方,而商品实体并没有因此而移动。除了非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一般的商流都必须伴随相应的物流过程,即按照需方的需要将商品实体由供方以适当方式、途径向需方转移。在这整个流通过程中,物流实际上是以商流的后继者和服务者的姿态出现的。没有物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商流活动都会退化为一纸空文。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物流的支持,就是这个道理。(2)保障生产。从原材料的采购开始,便要求有相应的物流活动,将所采购的原材料到位,否则,整个生产过程便成了无米之炊;在生产的各工艺流程之间,也需要原材料、半成品的物流过程,实现生产的流动性。就整个生产过程而言,实际上就是系列化的物流活动。合理化的物流,通过降低运输费用而降低成本,通过优化库存结构而减少资金占压,通过强化管理进而提高效率等方面的作用,使得有效达到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3)方便生活。实际上,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物流的存在。通过国际间的运输,可以让世界名牌出现在不同肤色的人身上;通过先进的储藏技术,可以让新鲜的果蔬在任何季节亮相;搬家公司周到的服务,可以让人们轻松地乔迁新居;多种形式的行李托运业务,可以让人们在旅途中享受舒适的情趣。 三、工商管理对物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1.规范物流业发展。工商管理对物流业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规范物流主体和维持经济秩序两方面,规范物流业发展更加合理完善,通过工商行政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审查后,物流企业得到准入市场的合格许可资格,这样就能保障物流企业的规范和合理性。行政部门凭借科学合理的审查机制和准入门槛,让进入市场的每一个物流企业都具备高质量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发展体系,这对培育良好的物流企业具有积极意义。通过不断的规范和完善物流行业,能够有效保障我国物流业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加强物流业监管,使物流业秩序更加合理。通过工商管理的职能发挥,行政部门能有效的进行市场监督,利用商标注册管理,竞争机制管理等针对性举措,使得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和交易行为符合规范的经济需求,为打造良好的物流秩序和经营竞争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基础。工商行政管理的介入可以弥补物流行业监督的空白。目前,我国物流行业法律法规仍然很不完善,物流行业存在大量违规违法现象,包括垄断经营、不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这些行为极大地扰乱了我国物流行业的秩序,对我国物流行业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冲击。 3.促进物流体系的完善。物流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的物流体系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商贸物流的重要支撑,工商行政管理对物流体系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资源配置和国家政策落实两方面。合理有效的对经济资源进行配置,能充分利用和避免浪费经济资源,在保证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也对物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促进作用。建立合理的资源分配机制,是调节物流行业的有效手段,引导稀缺资源合理分配,从而提高物流行业运行的效率和质量,物流资源是有限的,完善的物流体系可以优化物流资源配置,保证将有限的资源转化为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通过管理手段实现了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想得到彻底贯彻实施,需要借助于物流企业的传导和实施机制,物流企业作为国家宏观管理和微观经济的连接中介,能够有效的贯彻实施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国家通过宏观调控,直接进行商品供需关系的调节,形成价格调控机制,从而引导物流企业的生产经营策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 4.健全物流消费者保障机制。工商行政部门在对物流行业的监管过程中,严格的行政执法程序和处罚手段能够引导物流企业进行正确的经营和竞争,有效的维护了物流行业经济的稳定。规范的物流经营行为保障了商品的质量,在食品安全和公共服务等基础性领域内,切实的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障。工商管理在强化监督手段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建立了法治化的物流体系和诚信的物流环境,积极的推进了我国物流经济的稳定发展。我国目前处于物流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的提升和改进,工商管理作为国家的行政职能部门,应该在物流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本身的职责与功能,保障物流行业稳定发展。工商管理与我国物流业发展存在着密切联系,我国物流业发展一直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分别说明工商管理和物流两者的概述和功能,阐述工商管理对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性,来总结工商管理对我国物流行业的促进作用。 作者:刘正阳 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策略探讨 一、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性 就工商管理信息化而言,在工商管理中,巧妙融入各类新信息技术,优化利用计算机技术,科学收集、整理工商管理过程中各方面信息,科学处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化分析,确保一系列工商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加快工商业发展速度。随着时代不断演变,信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不断作用到不同行业、领域中,和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已成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工商管理已被提出全新的要求,必须加强其信息化管理,促进其信息化发展。在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作用下,领导者可以随时了解内部每位员工各方面情况以及各方面工作细节,根据存在的问题,科学决策,确保日常一系列工作顺利开展。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利于简化日常工商管理流程,降低工商管理难度,减少工作量的基础上,提高工商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中的应对策略 第一,优化网络基础设备设施。从某种角度来说,想要促进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优化网络基础设备设施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办公自动化、远程会议等都离不开网络基础设备以及设施,也是一系列工商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说,工商管理单位要根据自身开展的各项业务,定期升级工商管理业务网络,对其进行合理化处理,加以优化完善,避免日常运行中频繁出现故障问题,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降低网络基础设备设施维修成本。工商管理单位要定期对相关设备设施升级,比如,信息安全防护设备、信息安全隔离设备,做好修复工作,优化完善相关的信息系统,加大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力度,优化完善入侵检测系统,科学选择信息安全防御产品,促使网络信息系统处于安全、稳定运行中,避免存在安全隐患,确保传输的信息数据更加完整、准确。在此过程中,工商管理单位要优化工商信息数据传输形式,充分发挥电脑、手机等设备多样化作用,获取所需的信息数据,对其进行合理化分析,将其灵活应用到实践作用,有效指导一系列实践工作。第二,注重信息化建设规划与指导。在新形势下,我国工商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二者间的联系日渐紧密,在工商管理信息发展道路上,工商管理单位必须做好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指导工作,要站在全局的角度,运用发展的眼光,统筹兼顾,加强不同部门、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避免出现各自为政现象,使其在日常工作中相互协作,确保一系列工作顺利开展。工商管理单位要根据日常工商管理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准确把握工商管理特点、性质、具体内容、难易程度等,做好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科学指导工商管理,有效提高工商管理整体水平,为促进我国工商管理商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第三,定期升级工商信息监管与分类业务系统。在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道路,工商管理单位要根据所构建的信息监管系统、分类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定期对其进行必要的升级,综合分析多方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科学扩充工商业务系统、分类业务系统具有的应用功能,对其进行合理化调整,确保其和消费者协会监管系统等紧密相连,处于统一化的网络结构体系中,加强各方面数据信息交流,确保一系列工商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加快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步伐。第四,注重先进技术的优化利用,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在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工商管理单位要注重先进技术的优化利用,分类管理各方面工商管理信息,借助信息化手段,对其进行合理化处理,加快工商管理信息化步伐,科学开展工商管理工作。同时,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工商管理单位必须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要根据内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各方面情况,制定科学的“长、中、短”期人才培养计划,定期对其进行系统化培训,围绕当下工商管理发展要求,工商行业发展方向以及趋势,结合自身各方面情况,开设具有针对性的网络课程,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再教育学习,学习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最新理念、最新知识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完善他们工商管理知识体系基础上,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他们熟练操作相关设备设施,不断提高他们专业技能,在实践工作中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不断增强其综合素质。工商管理单位要注重优秀工商管理人才的引进,优化工商管理人才队伍,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有效降低人才方面投入成本,不断加快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步伐,提高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水平。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性不断显现。工商管理单位必须与时俱进,转变传统思想观念,全方位正确认识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优化网络基础设备设施,注重先进技术的优化利用,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定期升级工商信息监管与分类业务系统,注重信息化建设规划与指导等。以此,确保一系列工商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降低工商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提高整体运营效益,不断促进我国工商管理行业向前发展,更好地走上信息化发展道路,提高其信息化整体管理水平。 作者:余婷 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黄山市分校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工商管理的监督管理途径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经济,变得更广泛,更全面,更深层次。行政管理是是市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经济在不断发展,市场的主体模式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在有关部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很多问题、许多矛盾,这一表现在基层尤为突出,食品是否安全卫生的问题,商品出售的环境问题、假冒伪劣的商品问题,还有无照经营的问题等。以及执法机制和水平不完善等问题,、管制问题得不到好的效应,市场维持的秩序混乱,使得基层工作人员在面对市场监管的问题上面临很大的挑战,突出了市场监管的薄弱性。 关键词: 市场监管;探究;途径 政府维持经济秩序使其更好的发展的途径就是实施市场监管,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的巨大变革,使市场范围扩大,层次也变得更深化,市场经济有序的运行具有重大意义,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制度,也没有健康的市场经济。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外开放的经济不断提高,市场的运行也就越开始多元化、多样性、复杂性。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有关政府也应该多拿出面对不同形式下的监管政策,市场经济出现多元化,监管机制也不能一成不变,要适应新出现的各种问题。无照经营、商品造假、销售渠道不正当的现像一直不断发生,这就暴露了管理机制的薄弱环节。 1管理体制现状 1.1应该加强管理的力度,在监管的过程中,受到地方政府的限制,我们要顾及地方的经济利益,不能更好的发挥应该有的监管工作,很多地方实施的保护制度,由于在这保护制度的压迫下,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查处假冒伪劣的商品、违法走私的活动时,处理的力度不够,也并没有深究责任,不能严惩,致使商家的认识提不上去,管理工作很难快速有有效的进行下去。1.2由于工商监管的职能比较分散,不能更好的得到改革体制的深入,工商管理部门应该按照具体的规划加以实施,能够地址地方的保护压迫,并且要根据职能进行划分,与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的管理机制相呼应。组织结构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内容出现重复的情况,这就造成了人员利用上的浪费,前线人员的管理工作任务较重,内部人员的职务也相当分散,各自执行监管,没有很好的监管体质,没有形成明确的监管主体,工作的质量严重下降,监管工作不够集中[1]。1.3工商管理部门最主要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和有效的市场监管,但是监管职能泛滥现像严重,常常忽视了主要的职责作用,对于“服务”这项职能造成滥用,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随意降低营业的门槛,宽松入住市场的条件,过快的缩短了市场准入的时间和日期,还对一些企业开“特殊通行的通道”,进行不法的交易行为。 2对于途径的分析 2.1我国的工商执法部门要树立绝对的公平服务和规范的管理体制,在政府的管理体制下,也对微观经济实施管理,其要针对的是所有进入市场经济的行为。虽然许多的发达国家都在“放宽管制”它虽然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将这种体质进行转型,转向社会的利益的时候,却要变得严格,如果稍有松懈的,会对社会型市场经济带来致命的危害。工商管理系统作为维护经济利益的工作部门,其职能的取向应该更加强化,,要树立绝对公平的管理信念,要与服务紧密的联系起来,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就是遵循了服务的宗旨,我们的服务必须是良性发展,要贯彻落实实现监管和服务统一的原则。还要树立规范的监管制度,要加强这一职能的利用,维护市场秩序,美化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达到预期的效果,对于市场的监管,有利于人民的监督权利[1]。2.2应该对各自监管的范围实施责任追究的制度,来树立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和上进心,让管理部门的体质更好的发展,有利于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责,强化能力建设,培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贯彻落实工作的能力养成,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状况时,能做好及时妥当的处理。2.3加强信用的管理,提高有关部门的能力水平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维持市场秩序的情况下,要树立诚信问题,没有好的威信如何更好的管理市场经济。要通过改进管理体制实施信用管理,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市场管理效果,统一市场管理和有针对性的对有信用的企业加以扶持来强化市场管理。2.4建立有效的的完善的监管体制,通过创新,让它更好的可持续进行,要让考核机制具有法律时效,优化考核,合理的进行评价,还要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2]。 3监管的作用 如何建立健全的市场体制是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历史地位决定的,正确认识和发挥市场经济的地位与作用,是管理好市场经济的前提。一些发达国家的监管是多方面的,如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的自我控制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但是我国目前的市场监管体系是执法者进行的主导力量,也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人民对政府的依赖过强,在市场经济监管中承担着主要责任,还有就是组织体制影响力度不够,没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2]。工商行政管理是行政执法的直接机构,主要承担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主要职责,要求执法人员,廉洁执政,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以保证市场经济的稳步进行,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地位。工商行政管理处于综合地位,市场经济的运行本身就是复杂的,要求监管任务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应该共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处于中坚力量,承担着主要执法和行政的大任务,具有很大的行动力优势;工商行政管理也处于主导地位,监管从有形市场转向无形市场,其职能是全方位的。要加强打击不法行为的力度和运用的手段,应该制定严格的规定,对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一经查出,要全部销毁并对销售假冒伪劣的人员进行查封和扣押,坚决杜绝。对于人员的要求,要加派人手,装备也要齐全,费用要充足要提高办事效率。 4结论 在市场经济的监管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占据了主要地位,是市场经济能否有序进行的重要职责。我国在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也在不断调整工商行政职能。不能否认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多元化,模式变得各式各样复杂多样,出现的监管体制还不是很完善,主要矛盾的突出点又在基层,所以要是市场监管得到良好的效应,还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制度,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市场经济制度体系,共同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使其更好更快的发展。 作者:于洋洋 单位:中共台安县委党校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加强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方法 摘要: 任何行业要想良性的发展,都需要配套基础性的保障,这其中就包括相关的管理培训活动。对于企业来说,就应当加强在工商管理方面的培训。本文详细的分析了当前相关企业在工商管理培训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效的提高相关培训管理工作实效的对策与建议,以期指导于具体的实践活动。 关键词: 企业;工商管理培训;问题;对策 新时期,社会与经济高速发展,各大行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加强在自身方面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说,应当着重加强在管理方面的水平与能力,这就要求其在平时重视在工商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的增强相关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水平。从这方面来看,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培训工作,能够有效的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成为促进企业成长的关键点所在。当前,在我国企业所进行的管理培训方面来看,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对于企业管理人员综合业务水平的提升有着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前工商管理培训存在的问题 1.在重视程度上普遍较低 当前,由于社会竞争日益加剧等因素,一些企业在发展上面临着很多困境。这其中,就与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力度不够有着一定的关系。具体来看,一些企业所进行的培训活动,更注重于短期的目标,所面向的对象是生产和营销人员,而忽视了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而在一些发展比较稳定的企业中,虽然也经常进行相关的管理培训,但是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更多的是将其作为任务去完成,没有认识到工商管理培训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2.培训的形式较为单一 一般来看,在当前企业的工商管理培训过程中,存在着培训形式与培训内容较为单一的情况。无论是在企业层面,还是在管理人员层面,往往会把相关的培训活动作为固定的任务来完成,并没有从实际的培训效果来设计培训的形式与培训的内容。从总体上来看,目前企业所开展的工商管理培训在形式上过于单一,在内容上较为陈旧,没有结合当前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形势,起不到较好的培训教育效果。 3.师资队伍水平较差 针对于当前企业在工商管理培训方面所出现的问题,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导致当前管理培训效果不明显的原因,主要是与参与培训的师资队伍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具体来看,目前从事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人员在整体上呈现出学历较低、实际工作经验不足的情况。这样以往下来,企业的培训工作很难发挥出真正的效果,进而在推动企业经济发展方面起不到实际的作用。 4.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并不完善 一般来说,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于相关的培训工作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从目前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现状来看,其培训考核体系并不完善。具体来看,一些企业只是为了顺利完成培训的内容,在考核上并不严格,在考核形式与考核内容的设置上,较为简单,难以发挥出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作用,也不能够对于具体的考核形成约束性的作用。 二、提升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质量的有效路径 1.提高认识,加强相关管理培训的力度 一般来说,企业要想有着持久性的发展动力,必须应当加强在工商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具体来说,首先应当提高认识,转变企业及管理层对于培训工作的态度,充分的意识到相关的管理培训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其次,企业还应当营造出良好的培训氛围,加强对于培训工作的宣传与教育,使得企业上下能够凝聚成一股力量,并形成合力,在整体上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与能力,进而促进企业的长久发展。 2.不断创新,进一步丰富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企业,是一个融合多个部门与管理人员的集合体。每一个部门和管理人员由于分工的不同,都应当具有不同的业务素质与能力。因此,对于不同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应当根据他们的具体职责,采用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方式与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在培训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当前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状况,不断创新,采取更具有实效性的培训方式,并且还应当最大程度的丰富培训的内容。 3.加大投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在培训活动中,教师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成为培训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样看来,企业要想提升工商管理培训的质量,就要加大对于相关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具体来说,企业要为培训师提供更多参加培训的机会,保证培训师的理论知识得到及时的更新,并让培训师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实践当中,从而发现培训的新方法。 4.增加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培训的考核机制 考核机制是否健全与合理,对于提升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实效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企业层面和相关的管理人员,首先应当为参加培训人员建立一个良好的培训环境,确保相关的培训考核机制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其次,企业还应当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断的完善工商培训的机制,严肃考核的过程,不断的丰富与完善评价体系的基本内容,最终实现培训的真正目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当前在企业的工商管理培训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企业层面或是相关的管理者对于管理培训的重视程度普遍较低,在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方面较为单一,所从事管理培训工作的师资队伍水平较差,以及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并不完善等方面。作为企业层面和相关的管理者,应当充分的认识到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努力探索有效提升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质量的有效路径。首先,作为企业及管理层,应当提高认识,加强相关管理培训的力度。其次,应当不断创新,进一步丰富培训的内容与形式。再次,加大投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最后,增加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培训的考核机制。相信通过一系列的有效对策的开展,能够有效提高工商管理培训的质量,进一步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作者:苏佳佳 单位: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县文体局年终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届四次全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年动员大会和县统筹城乡一体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努力抓好文体局各项目标工作,经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进展顺利。现将20__年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业务目标 (一)、坚持以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促进我县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 年初,我局结合市、县两级下达的群众文化体育目标任务,制定了《20__年__县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排意见》和《20__年__县文体局送文化、体育下乡工作计划》,保证平均每月都有1次(项)大型活动。截至11月上旬,我局积极组织或参与举办了“第二十二届元旦越野赛”、“元旦迎新广场文化活动(文艺演出、街头化装游行、坝坝电影)”、“迎春团拜会文艺演出、春节系列广场文化活动”、“元宵焰火晚会”、“社区秧歌腰鼓大赛暨万人踢踏闹新春广场文化活动”、“成都民俗文化节——望丛赛歌会”、“梦桐之夏——__县职工歌手大赛”、“‘魅力成都和谐社区’国庆健身腰鼓大赛,国庆文艺演出”、“美食系列文化活动(文艺演出、行进表演、民俗表演)”、“‘__县创卫复评大行动’启动式文化演出”、“‘创建和谐文明平安社区’启动式文艺演出”、“重阳文艺演出”、“庆五一节文化体育下乡文艺演出”“‘纪念抗战暨世界反法战争胜利60周年’文艺演出”、“科技周宣传文艺演出”、“春节趣味体育活动”、“庆‘五一’全民健身登山比赛、门球比赛、首届职工羽毛球邀请赛”、“第二届‘镜湖园杯’乒乓球邀请赛”、“20__年__县全民健身周活动启动仪式”、“‘走进毛家湾,参与体育年’定向越野赛”等全县性大、中型群众文体活动20余次(项)以上,参与群众达35余万人(次)。 此外还积极组织开展送文化、体育下乡活动。为群众送去文艺演出20场,放映坝坝电影场1660场,映前宣传1586次,向镇村图书室和犀浦岷江小区捐赠各类图书1500余册;向农村群众赠送春联和书画作品2600幅;开展宣传、咨询、慰问、演讲、联欢会、广场大家唱、灯谜竞猜及其它各类广场文化活动共计30多场次,参与群众近10万人次。我们还积极争取成都艺术剧院到友爱扬雄广场送文化下乡演出。为安德、犀浦、唐昌、友爱镇安装价值15万元的全民健身路径。 (二)已完成包装并推介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文化旅游物流商贸等服务业项目10个以上。已完成项目推介书。 (三)结合旧城改造,全面完成影剧院的体制改革。电影公司因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较多,现正在清理,改革相对滞后。 (四)协助新区体育文化中心的建设。 已向县上报送《文体局关于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基础文体设施建设目标方案》,并就体育文化中心建设的相关问题作了专门的请示上报政府。已经常务会同意体育文化中心选址和采取BOT方式投资建设。 (五)加大图书馆整改力度,增加馆藏和其它软硬件设施,通过三级图书馆验收。争创二级图书馆。 已投入资金35万元全面完成图书馆的整治,等待省、市的验收评定。 (六)协助完成高校配套经济园建设任务。协助完成沙西线生态休闲旅游产业带建设任务。 1、我局积极配合犀浦、红光政府完成高校配套经济园的建设规划。针对西华大学周边缺乏规划、乱搭乱建、占道经营、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和不适应校园经济发展的现状进行专项整治,统筹规划,新建市场2个,解决了市场拥挤、通道不畅的问题;并举办了西华大学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业主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业主的法律意识,引导规范文化产业发展,实施规范化的长效管理。 2、按照规范、繁荣、管理与发展并重的 原则,强化高校周边的文化市场,目前已发展文化三产150余家,带动校园周边文化市场发展。 3、完成了沙西线生态休闲旅游产业带历史文化资源调查任务。并主动多次与沿线镇共同研究发展规划,已引进项目2个,完成租地等相关手续,现正加快建设。 二、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加强对音像、娱乐、演出、网络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举报案件的查处率达100,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95%以上。 1、狠抓经营户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守法经营意识。通过各种形式举办音像、娱乐、演出、网络等文化经营户法律法规培训7期,培训经营户达1100余人(次),印发《网吧经营业主须知》、《音像租赁、零售经营业主须知》以及《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租赁、零售)办理指南》等资料1500余份,增强了他们守法经营,文明服务意识。 2、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坚持日常稽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音像、娱乐、网吧、演出等专项整治行动和“扫黄打非”集中行动。重点整治网吧、音像和出版物市场。开展“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检查”、“音像市场专项整治”、“保护未成年人行动”,“打击网吧超时经营行动”,“五一节前专项整治”、“西华大学校园周边无证歌厅专项整治”、“大学校园环境整治”、“校园周边的出版物市场整治”、“创文明城市整治文化市场的雷霆行动”、“国庆节专项整治”10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稽查人员890人(次),检查2040家(次),限期整改110家,立案查处116家。收缴淫秽、盗版等违规音像制品50000余盘,非法迷信出版物等3000套册;率先在区县举行了违规音像制品现场大销毁行动。共接到举报40起,督办件15件,全部办结,办结率和查处率达100%。 (二)招商引资情况 截至11月上旬,引进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5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00万元。引进1个项目到成都现代工业港;引进2个项目已落户犀浦,正加紧建设,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三)协助完成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 制定了《__县文体局开展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已及时报送县规服办)。同时我局主要领导已通过电视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使社文办和新闻出版科执法部门工作职责更加明确,质效意识更加强化,办事流程更加优化,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服务体系健全,绩效科学,服务优质高效,基层群众满意的目标。现正与市局衔接,就实施受理、办证对接的相关事宜。 (四)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抓好成都市重点镇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1、主要抓好安德镇、犀浦镇、友爱镇等镇、村、社区的文化活动室建设。协调配合优先发展重点镇——安德镇做好镇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规划、功能布局等前期筹备工作,全镇村村都建立了文化室(图书室)。重点培育安德镇特色文化——老山歌演唱、川剧座唱等传统民间文化,协助省市文化部门做好到安德镇的送文化下乡活动。结合“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社区”大型活动,在犀浦镇居民集中安置区岷江小区文化室赠送各类新图书近1000册,举办文艺演出5场,广场文化活动1次。为友爱镇送文艺演出2场,协助友爱镇搞好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规划,配合县上相关部门在农科村搞好美食节相关文化活动,包括文艺演出3场,开幕式化装游行及民俗文化活动。 2、在加强体育设施硬件建设方面:积极配合安德镇做好镇文化体育中心的建设规划、功能布局等前期筹备工作。在城区中心地带规划修建一个占地10亩,可同时容纳1000人的文化休闲广场。规划修建一座集文化、体育于一体的综合性活动场所,安装室内体育健身设施(5件以上)。在两路口九年制学校和安德九年制学校内修建环形运动场,在西华大学动漫学院内修建游泳场。友爱镇规划修建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我局将根据重点镇规划建设,在加强体育设施硬件建设方面,积极争取成都市体育局的对口支持,并请市局领导到重点镇来调研。为安德镇安装全民健身路径2条,为友爱镇安装全民健身路径1条,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体育健身需求。 (五)完成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任务。 1、荣获成都市政府表彰为消防先进单位。 2、群众文化方面:两篇群众文化理论文章获“全国群众文化优秀理论文章评选”三等奖;成都首届京剧票友大赛获表演二等奖; 荣获“成都市第六届新创歌曲演唱会”创作二等奖、演唱二等奖;荣获成都市庆七一“保先”文艺调演一等奖、组织奖;荣获成都市先进社区荣誉称号。成都民俗文化节——望丛赛歌会获一、二、三等多个奖项。 3、体育方面: (1)成都市第一届健身腰鼓比赛荣获一等奖;成都市老年人乒乓球比赛,获团体亚军。 (2)积极配合教育局组队参加省、市体育竞赛,取得了好成绩。“成都市中学生排球比赛”,获第一名、第三名;“四川省中学生排球传统校、试点校、布点校排球比赛”,都分别获女子组第一名;“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排球预赛”,获体育道德风尚奖;成都市“体彩杯”排球比赛,获男子组第一名,女子组第三名;“成都市青少年航模比赛”,获一等奖;成都市第十五届青少年科创比赛,获一等奖;“走进毛家湾,参与体育年”定向越野赛,获得二等奖;成都市“红少年杯”排球比赛,获男子组第一名;成都市“花朗杯”跆拳道比赛,获团体总分第二名;四川省第一届中小学生跆拳道比赛,获1个冠军、2个第二、1个第三;成都市农村乡镇健身路径比赛,获女子组个人擂台赛第二名,并获健身路径比赛女子团体第三名;成都市“花郎杯”跆拳道比赛,获2个冠军、1个第二、2个第三;四川省“东方功夫杯”跆拳道比赛,获1个冠军、1个第二、2个第三;四川省排球比赛,获女子甲组第一名,女子乙组第一名;成都市小学生排球传统项目比赛,获女子组第一名、第二名;成都市中学生软式排球比赛,获得比赛的第一、二、三名;“成都市小学生排球比赛”,获男子组第一名;“成都市‘虹雨杯’跆拳道比赛”,获4个第一名,2个第二名,6个第三名。 三、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网络目标完成情况 (一)加强望丛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积极配合完成望丛古蜀文化产业园建设的相关工作。望丛祠是四川唯一一处纪念古蜀国帝王的祠堂,是古蜀文化的重要品牌和代表。配合县委、县政府以望丛祠为核心全力打造望丛文化产业园,推动我县文化产业的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完成《__县望丛古蜀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汇编成册。 2、配合县上做好望丛产业园规划工作。已协助蓝地规划设计院完成了整个望丛产业园的概念性规划,协助北京王志刚工作室完成整个产业园区的策划。并就望丛祠核心区应该如何打造提出了书面意见,积极向省、市部门汇报,争取省市对产业园区的大力支持。 3、多次通过召开专家会、登门拜访等形式,广泛征取专家们的意见,集思广益,并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供领导决策。 4、主动出击,积极招商引资。积极包装推介产业园区8个子项目,全力促进成都望丛古蜀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并积极跟踪企业,争取入户园区。 (二)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加强文物执法工作,积极查处文物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地下地面文物保护工作力度,成立了专门的文物执法队伍,平时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求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严格依法办事。近三年共查处文物违法违规8次,如犀浦镇发生的贩卖假石刻文物事件、红光镇发生的哄抢宋墓出土文物事件等。文管所还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发放文物法律、法规200册以上,举办了3次《文物保护法》宣传活动。通过强有力的文物执法和宣传,打击了部分文物违法行为,有效的增强了人们的文物保护法律意识。__县作为古蜀故都,地下古遗址、古墓葬特别丰富,近年来随着__县作为成都市西部新中心的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同经济建设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市考古队的委托和指导下,加大了对全县基建工地地下文物监控、勘探、发掘工作,到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今年已完成了对西华大学扩建新校区、西南交大新校区、成都现代工业港蓝光科技等20处基建工地进行了勘探、发掘工作,避免了地下文物在建设中遭到破坏。 (三)全面完成__县博物馆馆藏文物的清理、登记、建档等藏品规范化管理工作,完成__县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共21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 为配合国家关于文物藏品信息化管理工作,县博物馆在市文物处的指导下,完成了博物馆建馆20多年来首次文物藏品的电子建档建卡,分帐、总帐重新编制,现博物馆一级文物藏品8件,二级藏品9件,三级藏品856件,一般资料文物1746余件。县博物馆的文物藏品规范化管理工作在7月份召开的全市文物藏品电子文档的经验交流会上得到了领导肯定,并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我县地面文物资源丰富,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这些文物保护单位是__县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要载体,现已全面完成这21处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立保护标志、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建立档案等工作。 (四)围绕改造人居环境工作,组织文物方面的业务骨干,开展了一次沙西线生态休闲旅游产业带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活动。 沙西线是我县近年开通的贯通全县北部的一条重要交通线,在这一线,历史文化资源特别丰富,如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城遗址、唐昌文庙等古迹名胜就分布在附近。为配合县委、县政府打造沙西线生态休闲旅游产业带工作,我局组织抽调文物业务骨干4名,对沙西线沿线历史文化资源作一次详细的调查活动,目前已完成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政府,供政府打造沙西线旅游带提供重要。 (五)加强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扬雄墓保护利用工作,积极推动扬雄庐墓园的建设。 已向市文化局报送了《扬雄墓保护方案》,从地面文物保护角度积极争取市文化局对扬雄墓作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资金支持。已向县委宣传部报送《修复建设扬雄庐墓园》文化事业项目申报。积极配合友爱镇加大农科村的建设力度,特别注重农科村的文化内涵建设,把扬雄故里这一文化著名品牌同发展友爱农科村农家旅游结合起来,让“农家乐”旅游提档升级,派专人负责收集与扬雄有关的史料和资料,其中一部分资料已用于农科村的文化内涵充实。已向市文化局上报了《扬雄墓维护方案》,并两次邀请省市研究扬雄问题的专家到友爱镇就如何充实农科村文化内涵以及如何维修保护利用扬雄墓做实地考察和研讨。《扬雄墓维护方案》作批复意见,同友爱镇政府一道进行扬雄庐墓园的建设工作,近期扬雄墓的保护利用工作将会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上宣”工作、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专项目标完成情况 (一)“上宣”工作。 1、健全“上宣”新闻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维持预警机制,做到 有情必报。 2、完成中央媒体刊物《科学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国家级出版社) 刊登1篇《营造民俗文化与建立城市文化展示体系》。 3、完成市级媒体刊物和市级主管部门刊物18条。 (1)文化方面:在市级媒体刊物《成都群文》刊登3篇,如《又是一年端午 望丛祠内再闻歌》、《__县举办“梦桐之夏”职工歌手大赛》和《客酣山涛酒小记》;市文化局主编的《成都文化信息》和《每周要情》刊登5篇。如《__县“梦桐之夏”职工歌手大赛别开生面》、《__县举办歌舞娱乐法制培训班》等。 (2)体育方面:成都市体育局主编《市体育信息》刊登6篇,如《积极配合重点镇,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庆“五一”体育活动丰富多彩》、《__县举行中小学运动会》、《__县把青少年俱乐部活动周设在学校举行》、《举办裁判员培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圆满成功》、《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多彩》、《__县举行首届健身腰鼓培训班》; (3)新闻出版方面:成都市出版局主编的《出版物市场信息》刊登2篇,如《__县开元大书店》等。 (4)文物工作方面:市级媒体刊物《成都文物》刊登2篇。《__县安德出土两东汉摇钱树座考析》和《安南钱及其他》同时刊登在《成都文物》20__年第4期。此外经博物馆副馆长撰文由陕西美术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雕塑陵墓全集》收入望丛祠石刻3件,为国家重点文化工程项目。 (二)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1、草拟上报了《关于 __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到政府。国资局、体改办等相关部门稳妥推进体制改革,已同意影剧院的改革方案,完成资产评估、资产财产的清理移交和人事安置等工作。 2、电影公司因债务太多,且现有的房产无验收手续,改制相对滞缓。现正会同体改办研究稳妥的改革政策。三是积极包装推介望丛产业园区8个子项目,全力促进成都望丛古蜀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推介扬雄冢墓项目1个。同时配合现代工业港规划印务园区,积极跟踪2个大型印刷包装企业争取入户该园区。有1户与工业港签定意向协议。 (三)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在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四次全委等精神方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学习安排和学习记录。 2、在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方面:一是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意见。会同离退局举办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专题文艺演出。以抗日歌曲和歌颂共产党的歌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同时举办抗战图片展,组织抗战片子在社区和体育场公演25场,此外还积极配合县委宣传部组织全县各机关单位人员观看了大型纪录片《为了胜利》。二是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免费为未成年人开放5万余人(次)。 3、宣传、弘扬与时代同步的城市精神方面: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有实施意见。如“元旦越野赛”、“迎新年街头行进表演及综合文艺演出”、“元宵节大型焰火晚会”、“‘镜湖园杯’乒乓球邀请赛”、“成都民俗文化节暨望丛赛歌会”、“庆‘七一’文艺演出”、秧歌、踢踏舞梦桐之夏职工卡拉OK赛、建文明社区,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大型文艺演出等。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督查研究,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报送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动态10条,采用5条。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一是按照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要求,放映1660场坝坝电影遍及所有镇、村,映前宣传1586次,观众人数85450人(次)。二是配合建设局打造拥有浓厚古蜀历史内涵的特色街道1条(已报材料予建设局)。三是配合友爱镇打造文化特色镇,培育文化特色大院、文化特色农家乐。为友爱镇送文艺演出5场,协助友爱镇搞好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规划。 6、积极开展送文化、体育下乡。为群众送去文艺演出20余场,如成都艺术剧院到友爱扬雄广场送文化下乡演出;向镇村社区图书室捐赠各类图书1500册;向农村群众赠送春联和书画作品2600幅;开展宣传、咨询、慰问、演讲、联欢会、广场大家唱、灯谜竞猜及其它各类广场文化活动共计30多场次,参与群众近10万人次。为安德、唐昌、犀浦安装了4条全民健身路径;争取市体育局的支持,赠送3万元体育器材到学校。丰富了我县城乡人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加强了城乡精神文明建设。 7、加强形势政策教育方面: (1)按照《__县县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形势教育的意见》(__宣发〔20__〕11号)的要求,我局及时制定了《文体局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工作计划安排》。坚持每周一政治学习制度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对职工形势政策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有学习记录。 (2)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我局结合《实施纲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内容配合纪委、监察局进行反腐倡廉歌曲《“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我们共产党员》的创作谱曲并组织演唱《我们共产党员》。二是唱响一首反腐倡廉歌曲。由我局创作并组织演出的男声二重唱《我们共产党员》荣获由成都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先教办、市文化局于20__年6月联合组织举办的“成都市庆‘七一’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文艺调演”一等奖、组织工作奖。之后又先后3次参加市县的演出。三是举办一场《清风颂》专题文艺演出。于20__年11月25日在红光镇红光广场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主办和县纪委、县政府、成都艺术剧院承办,文体局等相关部门协办联合组织举办“__县‘清风颂’反腐倡廉专题文艺演出。现正全力做准备。 五、存在问题 (一)新区体育文化中心的建设缓慢。 文化体育设施相当滞后,几乎没有任何设施,连最基本的“211”工程(一个田径场、一个游泳池、一个室内训练房、一个灯光球场)也仅有游泳池。其余的均在3年前拆除未建。且现仅有的硬件设施都是80年代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的培训、教学、宣传都不能积极有效的开展。特别是20__年争取文化部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因未建而要收走,且今后争取这类资金支持将更加困难。就目前__县文化体育设施情况在全市是倒数,在同环区县中是最差的。为此,恳请政府加快建设进度。 (二)农村电影放映经费紧张矛盾突出。建议县上继续大力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每年从县财政拨款10万元作为农村电影放映专款,由县电影公司到全县各镇放映。 (三)下达的“上宣”量化目标未全面完成,特别是新闻上稿率不高。 (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电影公司的改革因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而影响改革进度。 五、为确保各项目标全面完成的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再次细化和分解目标。 1、再次强化目标考评工作的领导,再次强调目标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一把手负责制、分管的局长具体负责的目标管理领导机制,认真对照目标,逐一落实,查漏补缺,确保各项目标工作全面完成。 2、再次细化和分解目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 对照目标,再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查找差距,迎头赶上,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目标考评和内务的规范化管理,奖惩逗硬,做到加分有据,扣分有理。 (三)努力争创一流,确保各项目标全面完成,得满分和高分。 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爱岗敬业,奉献在岗,力争做到群众满意。 六、20__年工作思路 (一)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全委会精神统领全局工作,坚决贯彻并付诸实施,积极努力构建和谐__县。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内联外引,做大做强印刷出版业,争取外地实力强印刷企业落户印务园区。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加强重点镇建设。积极争取市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安德、友爱镇的文体设施建设支持、扶持力度。 (四)认真履职到位,进一步强化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市场监管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坚持开展“扫黄打非”,加强对音像、娱乐、演出、网络、印刷、书刊市场的专项整治,举报案件的查处率达100,违法案件的查处 率达95以上。 (五)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全县性大、中型文体活动,适时开展激情广场文化活动以及全面健身活动等,丰富城乡人民精神文化体育生活,推进三个文明建设。 (六)积极配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改变文体设施现状,加快体育文化中心建设。 (七)、强化内部管理,奖惩逗硬。严格目标管理和内务的规范化管理,细化分解目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奖惩逗硬,确保各项目标的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争创一流的管理,争创一流的干部职工队伍。 (八)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 提高党的执行力,坚决做到顾大局、识大体,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环保局年终工作总结 2014年,____市环保局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为保障,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执法,推动了环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____市城市空气质量共监测265天,空气质量达到II级(良)以上的天数为190天,占监测天数的71.7%;饮用水源地的23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三类标准,地表水(石城子水库)的31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三类标准,达标率100%,属未受污染的清洁水;____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3.2分贝,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8.4分贝,未超过国家标准限值55分贝,声环境质量达标。 (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努力促进针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综合监管机制的形成。坚持“五个优先”的原则,切实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防止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产生。截至2014年9月30日,共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62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70家,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稳步推进。制定____市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积极推进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大重点企业工程减排力度。____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全部完成,并投入试运行,该项目已正式申请自治区进行环保验收;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公司烟气脱硫项目已于9月26日开工建设,计划2015年7月30日完成治理工程。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污染整治项目兰炭生产全封闭工程已完成建设;焦炉烟气脱硫工程完工并完成系统运行调试,目前,正在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待通过验收后正式投入运行;废水蒸氨脱酚工程总体完工,即将进行系统注水调试。二是加快完善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14年3月下旬全面动工建设,目前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计划10月底完成项目建设,进行注水调试。____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场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9月中旬动工建设,预计将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建设投入运行。三是积极推进农业源减排进程。大泉湾乡养殖场、花园乡养殖小区2家农业源减排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减排支撑材料已上报至地区环保局审核。四是完成了____立翔合金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美特镁业有限公司、____和顺煤制品有限公司、____市聚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部分粘土砖厂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产能过剩的12家企业的关停,上述企业的减排支撑材料已上报自治区审核。 (四)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以2014年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兵地联动、部门联动,提高环境执法威慑力,重点打击盗采铁砂、私采滥挖破坏戈壁生态、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14年9月30日,全市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中共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出动检查1421人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31起。并继续加大对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全市共办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案件355起,处理率达100%,结案率达到98%。 (五)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启动二水厂、榆树沟水库和3个重点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工程建设,其中,二水厂、榆树沟水库、二堡镇、七角井镇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工程已建设完毕,雅满苏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工程年内完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现场监察,截至2014年9月30日,市环保局共计出动监察人员80余人次,对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 (六)多措并举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一是启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目前5家机动车尾气检测站项目建设已全部完工,进入计量认证阶段,并于年底启动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检测工作,2015年全面实现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标志管理;二是积极推进餐饮业“煤改气”工程,年内计划投资1425万元完成1560家餐饮经营场所的油烟污染治理和餐饮业炉灶煤改气工作,市食药局、市环保局已从2014年1月启动市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和餐饮业炉灶煤改气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577家餐饮经营场所的炉灶煤改气工作,54家餐饮经营场所安装完毕油烟净化装置。三是加大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开展部门联动执法,重点对各类工程施工现场、物料装卸场所进行规范化整治,2014年截至目前,累计对28个施工现场和物料装卸场所进行限期整改,并积极开展市区及周边区域随意焚烧垃圾、废旧塑料、橡胶轮胎、秸秆等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查处焚烧垃圾行为42起,有效遏制了随意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严重污染城市大气行为的发生;启动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展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及分类处理项目的专题调研,计划于2015年全面启动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有效解决“垃圾围城”特别是建筑垃圾围城的局面;四是启动退城入园工程。要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城市,迁入相应的工业园区,启动了____双合碱业、雅矿球团、____桥梁厂等企业的迁建工作。 工作思路:2015年,____市环境保护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市委六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全面落实地区环境保护目标 责任书为主线,突出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两项重点工作;以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贯彻落实力度,不断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管理,重点在____工业园区污染综合整治、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及区域生态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环发展,努力推动区域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总体目标: ——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力争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达到75%以上;地表水质量控制在三类水质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控制在地下水环境质量三类水质标准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内;辐射环境安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稳步提高。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当年竣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达到预期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绩效控制在自治区和地区下达的指标以内,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238kg/万元、氨氮0.328kg/万元、氮氧化物21.682kg/万元、二氧化硫31.798kg/万元。 一是继续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持“五个优先”的原则,切实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更加突出环保“第一审批权”,要求凡是新、改、扩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和相关证照,银行不予贷款,严控低水平重复建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等项目审批。严格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或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确保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源的产生。并尽快启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监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制度、环境监理市场化运作方式、环境监理机构准入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环境监理队伍和技术规范体系。 二是着力推动减排工作开展。重点抓好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公司球团竖炉脱硫项目的实施,完成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调试运营,并加快推进新疆雅满苏矿业有限公司铁合金厂、球团厂、____铁路桥梁厂等企业的“退城入园”工程进度,确保按计划完工。同时对已建成投运的减排项目加强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投运,按新排放标准达标排放,形成有效的减排量。 三是进一步加大____工业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强化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大对园区内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公司、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以及14家石材厂等超标排污工业企业的治理力度,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在限期内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停业;并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依据污染源监督监测及自动在线监测结果,对存在擅自停用闲置治污设施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在建项目强化“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杜绝新的污染源的产生,防止先污染后治理。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____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力争2015年上半年完成____工业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场建设项目,全面提升____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防治能力。 四是多措并举推动____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全面改善。科学编制并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为提高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针对性提供可靠的依据。继续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为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供决策依据。积极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全面实现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标志管理,限期淘汰超标排放的机动车。继续推进餐饮业“煤改气”工程,2015完成2600家餐饮经营场所的油烟污染治理和餐饮业炉灶煤改气工作,使餐饮业清洁能源使用普及率达到90%以上,油烟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加大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开展部门联动执法,重点对各类工程施工现场、物料装卸场所进行规范化整治,并积极开展市区及周边区域随意焚烧垃圾、废旧塑料、橡胶轮胎、秸秆等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有效遏制随意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严重污染城市大气行为的发生;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强化垃圾清运管理,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棚户区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全面启动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有效解决“垃圾围城”特别是建筑垃圾围城的局面。 五是有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动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 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联席会议,实现信息共享。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加强环保、林业、公安、国土、水利、安监等相关部门以及兵团十三师相关部门在环保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大日常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六是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兵团的协调和沟通,使兵、地工业园区管理统一环保准入门槛、统一环保标准、统一环保要求、统一环保措施,建立兵、地环保工作的互检互查机制,加大对兵团二道湖工业园区和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的污染整治力度;并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重点加强细颗粒物、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实现兵、地监测信息共享,促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的形成。 旅游业年终工作总结 旅游业是我省第三大支柱产业,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后,给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在党中央通过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抵御金融风暴冲击的良好政策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领导下,我们从实际工作出发,围绕全省经济运行情况、面临的经济形势和发展环境、进行分析探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科学应对下,采取各项有效工作措施,使得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经受住了多重严峻考验,旅游产业恢复态势良好,现将20__年全省旅游业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省旅游市场基本情况 (一)介绍旅游产业情况 今年,我省累计接待游客总数__*万人次,旅游总收入__*亿元,同比增长__*%,这其中共接待国内旅游者__*万人次,同比增长__*%,国内旅游收入__*亿元,共接待海外旅游者__*万人次,其中港澳台同胞__*人次,旅游外汇收入__*万美元。 1、港台旅游市场 台湾游客,1-11月份共接待__*万人次,同比增长高达__*%,保持我省最大的入境旅游市场地位。1-11月份香港游客数量激增,共接待__*万人次,同比增长高达__*%。港台游客占我省入境旅游者总数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__*%跃升到今年的__*%,提高了__*个百分点。 2、欧美旅游市场 今年以来欧洲市场保持稳定增长,美洲市场回暖,1-11月份累计接待欧洲游客__*万人次,同比增长__*%,其中法国游客__*万人次,同比增长__*%,英国游客__*万人次,同比增长__*%,德国游客__*万人次,同比增长__*%,俄罗斯游客__*万人次,同比增长__*%。1-11月份累计接待美洲游客__*万人次,同比增长__*%,其中美国游客__*万人次,同比增长__*%。 3、亚洲旅游市场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1-11月份亚洲各客源国发展情况不甚乐观,我省累计接待亚洲游客__*万人次,同比下降__*%。除日本游客略有增长为__*%外,绝大部分客源国接待人数同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原最大客源国韩国游客同比下降__*%,所占海外市场比重由去年的__*%下降到今年的__*%。马来西亚游客同比下降__*%,泰国游客同比下降__*%。亚洲旅游市场所占海外市场比重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__*个百分点。 (二)指导精神 我省旅游产业在今年能取得稳中有升的好成绩,这和上级领导的工作指导是分不开的,今年,我们以“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做为精神指导,大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到各项工作中去,团结一致,积极发扬党员优秀干部的工作精神。充分认识到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旅游产业造成影响的严峻性,抢抓机遇,提振信心。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快速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个难得的机遇;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作好了准备,具备了用好政策机遇的条件;同时全省干部群众精神状态好,谋事干事热情高,为抓住和用好机遇奠定了基础。提高企业的投资信心,提高居民的消费信心,提高干部的工作信心。在面临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三)采取有效工作措施 1、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总需求的疲软和对我国旅游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省委省政府认为旅游业总体发展趋势不可能改变或逆转,但是旅游业发展的动力依然强劲,我省旅游业对于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作用不可低估。旅游资源丰富是我省的优势,旅游业是富民产业。我省明确提出了旅游业扩大内需保增长的具体要求,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上又再一次强调实施旅游振兴工程,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使旅游业成为现代服务业中的先导产业。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于旅游业发展前景的精辟论述,极大地鼓舞了我省旅游从业人员恢复重建旅游业的信心和决心,是实现今年旅游产业开门红的关键。 2、为了使我省旅游业尽快恢复良好发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恢复振兴旅游业的意见》和《关于做大做强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第一次从加强政府投入、加大税收信贷支持、完善要素政策、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打造竞争优势、提供优化旅游公共服务六个方面,对于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大旅游业的扶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切实解决了旅游恢复振兴中的关键问题,对旅游业的恢复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各地党政和省直各部门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以旅游业为先导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内需的战略思想,纷纷将旅游业的恢复发展作为带动当地经济振兴的支点,落实政策,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加强宣传。 3、加强宣传工作,赢得广泛关注。为了重新赢得客源和市场,重树境内外旅游者来川旅游的信心,树立我省安全、舒适旅游目的地形象,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比如在“全国旅游博览会”给我省旅游业做宣传,通过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公关形象,赢得各界人士广泛关注,从而使我省旅游业积聚了超强的人气。 二、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旅游市场呈现出总体平稳增长的良好势头 (一)强化旅行社管理 20__年,省里进一步把旅行社的管理与市场开发有机结合。一是呼应建设国际性海滨城市战略,组织市内外国际旅行社和通航港站,着力开发以韩国、台湾为重点的入境旅游,不断提高全省旅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二是对旅行社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优胜劣汰,扶优扶强,组织实施《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考核办法》和《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同时,在上半年举办全省《旅行社条例》培训班。三是组织旅行社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成全省__*家旅行社业务年度检查工作,扶持旅行社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同时,开发旅游购物市场线路和风影名胜线路。 (二)抓住节日旅游契机,加强有效工作 省旅游部门加强节假日旅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使我省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旅游人数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端午期间,我省共接待游客__*万人次,比去年同期比增__%;收入为__*万元,从监测情况来看,除旅行社接待人数指标有所下降外,其他主要经营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反映出人们的出游方式正在实现从旅行社参团向自行(驾)出游方式的转变,端午期新罗区乡村游与民俗活动富有特色。一是洋畲农家乐,端午期间,来洋畲的游客不仅可以吃到味道纯真、营养丰富、绿色无污染的山野菜、土鸡土鸭及精心研制的农家菜品,住在卫生整洁、风情浓郁的农家小院,游历史悠久的千年池,还可体验农家耕种的乐趣。二是全区各乡镇积极参与端午龙舟比赛的大型民俗活动;吸引 了众多游人观看。 受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影响,今年“十一”长假,旅游市场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我省有关部门领导积极采取有效工作措施,保障了在今年“十一”长假,我省旅游客流出现“井喷”,旅游业各项指标再创历史新高。长假过后,省假日办的统计数据显示,8天里全省共接待游客__*万人次,占全国游客量的__*%;实现旅游收入__*亿元人民币,占全国同期收入的__*%,旅游收入和游客人数跃居全国前三强。 三、新的一年全省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提振信心,解放思想,创造性开展工作。 在空前的金融危机面前,信心比黄金还重要。越是在困难的时候,我们越要劲不松、气不懈,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增强在危机中发展的意识。党的十七大发出了“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时代最强音。近期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在市委市政府指导下,正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旅游行业要以此为契机,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重新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感。要积极探索解放思想的空间,增强忧患意识,克服狭隘视野,树立世界眼光,克服见物不见人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要变危机意识为责任感,变忧患意识为进取心,不悲观自叹,要善于抓新机遇,学会在发展大格局中炼好自己的本领。 (二)用足政策,落实措施,力争平稳增长。 抓住一切有利因素,从热点领域、关键方面入手,千方百计撬动旅游消费市场。要顺应市民和游客旅游休闲需求,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扩大旅游消费规模和比重;要加大对重点市场的开发力度,提高市场开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拓展思路,拓宽空间,打造新的增长点。 高端旅游是我们要紧紧扭住的抓手。高端旅游这一概念是我市首先提出的,是对中国旅游的一个有意义的概念,更是未来旅游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高端旅游是旅游业中具有“五高两低”的部分:高文化含量、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力、高开放度和低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高端旅游是实现旅游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链和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选择。发展高端旅游,其本质是让旅游业价值提升,让旅游真正成为深圳的招牌和品牌。从根本上提升旅游业的竞争力。 科技局年终工作总结 20__年,在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关心指导和__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__市科学技术局紧紧围绕坚持“三化”统筹,打造“五个亮点”的战略部署,以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主线,强化工作推进落实,积极做好科技统计工作,为制定科学技术政策、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现将我局一年来科技统计工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统计是制定科学技术政策、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科技宏观管理和决策的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做好科技统计工作,为各级管理部门了解情况、制定调整政策、指导工作提供科学统计分析资料,同时为促进科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础。因此,要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就不能忽视科技统计在科技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为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准、做实,我们成立了科技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党组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做到了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共完成各项科技统计工作。年初召开科技统计工作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科技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清理工作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扎实开展科技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二、强化制度,完善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统计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局始终坚持按制度办事、按章理事,和完善制度为着眼点,制定并完善了科技统计工作管理规章、科技统计工作培训制度,同时制定了省级以上重大重大科技项目年报制度、科技成果年度统计制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年报制度,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季报制度,高新技术企业等统计年报制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月报制度、专利统计月报制度等,并适时进行了相关专项统计分析。 20__年完成了__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执行情况调查表、全省企业技术难题和需求征集表、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需求情况统计表等多项科技统计,并建立完善了科技统计数据库。 三、注重全面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一是加强我局科技人员统计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定向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在科技统计业务知识和提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培训,以达到“快”、“细”、“准”的要求。二是加强企业科技统计人员的培训。由于企业科技统计人员流动性大,经常给你更换统计人员,为做好科技统计工作,科技局每年召开科技统计培训会议,讲清科技统计报表的各项要求,并经常保持与企业的联系,把好统计报表的数据来源关。 四、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统计工作综合服务功能。 一是以活动为载体,加强科技统计工作。在全市开展科技大调研活动,了解企业发展科技需求,发放了企业科技需求登记表,并对回收的需求登记进行认真整理、分析,撰写了调研报告。二是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质量是科技统计的生命线,要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统一性。三是切实发挥统计数据功能。为了充分发挥科技统计数据的作用,更好地为科技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统计报表出来后,及时总结,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撰写统计分析报告,每次的统计分析报告因选题新颖、内容充实、有理有据。每年的年报统计工作结束后,将统计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建立专门统计数据库保存。确保科技统计数据能够正确、及时的为各级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通过对科技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使科技统计不仅可以为科技管理决策者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而且可以跟踪科技政策实施情况,向科技政策决策者反馈信息,对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有限责任公司年终工作总结 二三年对于“年轻”的物业公司来说是成长和壮大的一年, :请记住我站域名/主管局长的正确领导及相关处室的亲切关怀和鼎力支持下,以局十八届一次职代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业主无抱怨、服务无缺憾、管理无盲点、工程无缺陷”为工作标准,通过积极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二三年我们在安全文明生产、提高服务质量、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内部改革脱胎换骨 队伍建设卓建成效 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一支素质高,作风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任何先进的管理都难以实现,发展和壮大更是无从谈起。*物业公司组建之初,由于多年计划经济体制服务模式的影响,职工观念滞后,干部思想守旧。二三年是物业公司内部改革真刀真枪、卓建成效的一年,在年初我们利用全公司员工大会把物业公司当前所面临的严峻生存发展形势一一摆在职工面前,同时引导职工明确了*物业公司生存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让大家清楚,*物业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适应电力后勤体制改革,通过高标准的服务和管理,赢得业主的信任,紧紧把握生存和发展的主动权,谋求长远发展;要么萎靡不振,不思进取,继续老守田园,最终被淘汰。通过深入细致的讨论和主题教育,使全公司上下树立起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效益意识、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在思想上实现了从“等、靠、要”向“干、创、闯”的转变,在观念上实现了从“为面子”向“为生存”的转变,在工作作风上实现了从“我是大国营”向“我是服务员”的转变,在行动上实现了从“老守田园”向“走向市场”的转变,干部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使企业步入了健康的发展轨道,为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全公司形成了安定团结、上下一心、共求生存、共求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班子建设,筑牢拒腐防线 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集体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想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的生产经营任务和带出一支过硬的物业队伍,抓好班子建设是关键,如何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形成一个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带领职工战胜困难完成任务,这是年初摆在公司面前的首要难题,为此,我们坚持按照局党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凡是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都能较好完成,基本做到党政一心,遇事勤沟通,并及时深入基层了解职工的思想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一年来,我们除了建章立制,重点抓了班子的自身建设,制定了班子议事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风廉政制度,民主谈心活动,班子成员互相支持,相互信任,团结一致,较好地完成了局党委的各项指标和行政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一年来,班子成员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自己的角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防腐”免疫力。常念“紧箍咒”,早打“预防针”,浇注“防腐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通过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使我们树立了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认识到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增强了在新形势下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做“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通过对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教育,使我们能够立正身形,放手工作,这为公司的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着眼优质服务新形象,建造物业管理大格局 为业主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这是物业管理企业的首要任务。去年公司牢牢抓住服务这一主业,推出了“管理无死角、服务无缺憾、业主无怨言”的服务理念,以“带走业主的烦恼,留下物业的真诚”为服务指针,搞好物业的各项服务。 物业服务中的保安、保洁、维修等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直接反映出物业的管理和形象,我们公司在规范服务项目的基础上,从规范员工的语言、仪表和形象入手,去年我公司与电工路派出所联合在社区内成立了社区保安大队,设立了社区警务室,强化了小区的治安管理,并且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量身订做了保安服,在工作中公司要求窗口服务岗位员工上岗要统一服装、仪表整洁、举止大方,结合社区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行为规范,确保了物业人在服务中的良好精神风貌。我们本着为职工服务、为职工着想的原则,继续开通紧急事故处理24小时报修电话,遵守承诺, 对自身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具体做到“三公开”,即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经理联络电话。在工作中,如果谁家管道出了问题,就主动出面协调其他各住户给予配合与支持,暂时处理不了的向住户详细耐心地说明原因。对职工不懂的日常维护知识悉心传授,对职工不理解的有偿服务耐心讲解,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和改正,大大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 几年来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职工思想意识的转变,服务理念的更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职工家属的认可,已使今天的*物业树立起了品牌效应,市红星别墅小区为了提高小区档次,加大售房力度,多次慕名前来诚聘*物业公司接管红星别墅小区。 *物业做为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排头兵,在去年十一月九日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在物业管理上的经验的做法,受到了朱玉林副市长的高度评价,并做出要求:*物业公司的管理经验和做法要在全市物业公司内宣传和推广。今年电业小区又获殊荣,被评为“全市十佳物业管理小区”光荣称号,省、市、区政法委及主管物业管理的领导先后到电业小区示察工作,对电业小区的物业管理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评价。 四、安全生产形式稳定 工程质量管理创优 安全生产可以说是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各项工作能得以顺利开展的首要保障。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的工作方针,把确保安全生产当作首要和重点问题来抓,利用每周四的生产例会,把安全意识时刻贯穿到每名职工的头脑之中,安全措施层层到位,通过全公司的共同努力,去年在生产工程、维修、服务等各岗位均未发生人身、设备轻伤及以上事故。综合市场、职工食堂、独身宿舍等服务网点及“三板厂”的安全防火工作也是我们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由于责任到位,防范措施得当,全年未发生火灾、火险事故。 交通安全是各项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车辆管理上,我们认真执行出车单制度,要求每名司机做到“不见票、不动车”,严格控制长途用车,从管车、派车到驾车,严格遵守纪律,保证了全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稳定局面。 过去的一年,我们以非生产改造工程为契机,树形象工程,由物业公司承览的局非产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并已交付使用,这体现了全公司整体的实力,同时为公司今后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拓展产业化领域,潜心营建“半壁江山” 创新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灵魂,要想彻底从传统的管理思维、模式、方法中脱胎换骨,就应大胆去偿试。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资指标拔离指数的逐年加大,光靠单一的物业管理已不能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依托自身优势和局里的优惠政策,拓宽产业领域,帅先地进行了“物业办企业,企业养物业”的偿试,“三板”实体自组建几年业的发展,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种类不断推陈出新,其中彩色道板厂全年生产道板:19000平方米,为局内工程提供货源6000平方米,出售给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市政公司、园林处、仁安公墓等单位共计:11000平方米;彩钢板厂全年安装彩钢屋面:1837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45万元;理石厂全年为局内各项工程提供、加工理石货源:5869平方米,“三板厂”的运作投产不仅大大降低了局内工程的造价,而且给物业公司创造了利润,减少了资金的倒流。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每一个发展和进步,都与局领导的关怀指导和全体员工的积极努力分不开的。但我们深知: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离业主的要求还有差距。新的一年,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我们将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管理无盲点、服务无缺憾、、业主无怨言”为工作指针,振奋精神,鼓足干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励精图治,再谱新篇,为实现物业管理再攀新高而努力工作! 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年终工作总结 年,是全球金融业次贷危机爆发的第三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在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一系列经济刺激措施的推动下,我市经济克服了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了强有力的增长势头。市委政府在肯定“十一五”成果的同时确定了“十二五”规划的三大联动政策:“大交通、大产业、大城市”。对此,金融机构和包括担保公司在内的各类融资平台必将紧密围绕政府整体规划,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确保全市“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年,在市经委的直接领导和市金融办的指导下,公司全体员工上下一心,开拓进取,在起步的第一年取得优异业绩,融资担保额全年超过4亿元;在市委、政府的批准下,公司于今年4月成功合并巨星畜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从1亿元增加至1.1亿元;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达到1250万元,公司总资产超过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经不懈努力,公司信用等级成立时的aa-升级为aa+,是公司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的重要标志。公司的发展及业务量的增长,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年总结: 一、融资担保总额超过4亿元,完成年初董事会制定的工作目标 截止年12月底,公司共计为我市各类企业及个人经营者提供各类融资担保105笔,金额4.14亿元,完成年4亿元目标任务的104%。 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年1-12月各区县担保融资情况统计表(略) 二、公司成功合并巨星担保公司,资本实力继续壮大 年4月,经市委、政府批准,公司成功合并巨星畜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亿元,为确保“十二五”各项目标的实现和公司自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继续保持和提高公司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我公司在成立至今,吸取了母公司——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管理经验,延续了母公司的制度体系,结合自身特色针对运作机制、业务流程,风险控制,行政、人力资源等五大制度体系出台了管理办法,并在工作中持续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始终坚持对员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使团队素质和运行管理能力得到稳步提高。经全体员工不懈努力,于今年12月被大华国信信用管理公司升级为aa+信用等级,资信等级跃升两个级别,这是公司整体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的重要标志,奠定了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四、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年,公司紧密围绕年初确定的“全面撒网、重点捕鱼”的银行合作方针,先后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重庆银行、兴业银行等14家金融机构、10家信用社提交授信资料,并与商业银行、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招商银行等5家银行及7家区县信用社签订了合作总协议、开展了业务合作。年有5家金融机构向我公司融资担保授信共计5.8亿元(信用社合作无需授信)。随着公司资本实力持续增强和信用等级的提升,各家金融机构也相继调高对公司担保基金的放大倍数,除一家8倍外,其余放大倍数均可达10倍,有3家金融机构的低风险业务放大倍数均可达20倍,大大提高了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及融资担保能力。 年工作特点: 一、围绕整合担保市场,壮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战略,成功合并巨星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提出将市内涉农担保体系重新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壮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战略。通过多方努力,今年4月公司成功合并巨星畜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的农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1亿元增至1.1亿元,同时吸收并入了原巨星担保公司优秀的员工队伍。这次合并,不仅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也提升了整个团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公司更好的为全市农业发展提供担保服务和资金支持。 二、创新思路,积极支持企业收购重组 井研蜀秀纺织公司是一家小型民营纺织企业,母公司于为其担保贷款300万元,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燃眉之急。由于业主思想保守,管理落后,企业经营效益较差,企业发展不理想。今年,公司得知四川康银纺织公司有意收购蜀秀公司,意识到这是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的良好时机,立即作出积极姿态, 表示大力支持。在收购的关键时刻,办理担保贷款1100万元,不仅促成了这次收购,还及时解决了企业扩张后的资金需求。四川祥光农业科技公司是母公司大力支持的一家种植、加工红豆杉的涉农企业。该公司虽有红豆杉种植优势,但加工优势不明显,尤其是加工厂建成后,迟迟无法出产品,销售业绩为零。针对这一情况,我公司主动向其提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建议,即可解决资金问题,又可引进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管理体制,该公司表示可以考虑。 三、持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 按照市政府“进一步关注‘三农’”的要求,公司将业务重点面向农村,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着力突破农业发展资金“瓶颈”,促进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哈哥集团、国荣公司、五旺公司等一大批农业产业化生产企业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扶持,解决了资金困难,并逐步成为各区县的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 四、与市商业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关系 为更好的促进银企合作,发挥担保公司的桥梁作用,最大化利用现有资源,公司于年9月与市商业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达成,确立了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标志着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更好的保障了资金安全,将风险防控措施提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我司和商业银行必将携手共进,为共同推进融资市场发展贡献力量。 县年终工作总结 2013年政府工作回顾 2013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政府顺应干群期盼,围绕“两大战略、三化方针”和“现代生态田园新____”目标,创新机制促发展,破解难题抓项目,转变方式强产业,完善保障惠民生,超额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经济发展实现新提升。围绕县人代会确定的“四个重点、四个推进年主题活动和五项重点提升工作”,创新“四个推进”和“创抢”机制,紧盯发展,聚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质变趋势。全年预计实现GDP15.8亿元,增长13.5%;完成投资22.1亿元,增长32%;地方财政收入7439万元,增长17.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50元,增长14.2%;农民人均纯收入7687元,增长16.3%;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2.9亿元,增长44.5%;争取资金8亿元。全年接待游客101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6.05亿元,同比增长25%和20%。 二、项目建设实现新提升。持续推进“上争外招强推优服”四大工程,开展“项目建设推进年”主题活动,创新招商、争资和项目建设新机制,促进项目建设和投资强度实现了新提升。 ——项目投资再创新高。按照高目标、高强度推进的要求,采取领导包抓协调、部门联动协调、会议专题协调等机制,安排500万元项目前期费、7个1000万元专项资金,全力推动100个重点项目建设,年度完成投资23亿元,同比增长45.6%,投资规模比上年翻了一番;纳入市级考核的时代广场、煜群蔬菜示范园、黄柏塬和青峰峡景区开发等12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3亿元,同比增长55.1%;全县续建和新开工的50个重点项目中,夏都休闲中心、桃川绿圃果蔬示范园等8个项目建成投用,____乡村度假公园等36个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50个前期项目中,____贝母、咀头食用菌园区等3个项目开工建设,10个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37个项目完成规划编制、方案设计等工作。2013年,是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力度最大、投资强度最高、推进速度最快、建设质量最好的一年,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有力地支撑了____快速发展。 ——招商引资再创新高。立足资源和环境优势,围绕五大重点招商领域,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年”主题活动,坚持创造条件招商,以商招商、节会招商、友情招商,积极参与西洽会、民企进陕、央企进陕等重大招商活动,中港众和投资集团、西安恒康集团、龙源电力集团等40家知名企业先后来太考察,并成功举办首届招商引资银企座谈会,全年为重点企业和招商项目落实贷款1.13亿元,招商引资取得了显著成效,签订招商项目合同24个(亿元以上项目15个),实现合同、协议引资92.9亿元,到位资金12.9亿元,占市考任务的161%;县级13个单位超额完成招商任务、5个单位完成任务90%以上。时代广场综合体等27个续建项目进展顺利,煜群蔬菜加工园区、青峰峡、黄柏塬5A级景区开发等12个合同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0.38亿元;龙源风电、西安恒康城市综合体、秦岭药王茶示范园等17个签订合同项目正在推进前期工作。全年共召开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会21次、专题会16次,协调解决问题125个,高效率地协调推进、良好的服务环境,让客商进一步坚定了在____投资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招商引资总体呈现出大项目多、产业化项目多,落地快、开工快、建设快的强劲态势,为支撑____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争取资金再创新高。采取领导带头、部门和镇村共担任务的方式,抢抓机遇争资,全县争取各类资金8亿元,比上年增加 1亿元(争取中省资金6.7亿元,完成市考任务6.67亿元的100.4%),其中,争取财力性资金2.6亿元、项目建设类资金3.6亿元。全县超额完成争资任务的单位达到43个,超过1亿元的单位2个、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3个、超过20__万元的单位7个,全年争资实现了高目标,特别是结构更优化,财力性和专项资金较多,为民生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主导产业实现新提升。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大力实施“产业提升推进年”主题活动,创新产业发展依靠招商引资推进机制,促进主导产业发展实现了新提升。 ——农业产业实现了园区化转型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安排专项1000万元,争取资金2821万元,引资2.6亿元,大力扶持蔬菜园区、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有力地支撑农业产业实现了园区化转型发展。全年种植蔬菜10.6万亩,产量40万吨,产值3.6亿元;累计发展市级以上龙头企业6家、蔬菜专业合作社45个,培训农民1.5万人次;依靠招商引资推进煜群蔬菜示范园等6个园区建设,其中桃川绿圃果蔬园区、咀头食用菌园区一期建成投用并跻身市级园区行列,绿农生态农业园区跻身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行列,特别是煜群蔬菜加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蔬菜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在全省率先推进蔬菜全程 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并首家引进蔬菜移栽机,突破了蔬菜机械化生产瓶颈;注重品牌打造,开发特定营销市场,推行订单化、标准化、有机化生产和质量追溯制度,9个品种获得有机蔬菜认证,____蔬菜走进71家超市、社区和机关,率先建成全省农校对接示范县和高校蔬菜供应基地。 ——休闲旅游业实现了市场化转型发展。以打造西部“慢城”为目标,安排专项1000万元,招商引资3.5亿元,强推休闲旅游业实现了市场化转型发展。引进北京万景、西部投资、湖北卓越三大集团开发建设三大5A景区,青峰峡景区主题酒店、黄柏塬景区商业步行街、停车场、产权式度假酒店等项目开工建设,景区建设主体实现了实质性转变;跟进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完成投资12.25亿元,实施生态休闲产业重点项目14个,雪岭休闲会所和鳌山书院建成投用;注重品牌打造,引进一流策划团队,完成虢川河休闲街区和南岸旅游度假新区规划初稿,并创新方式举办节庆活动,120个协会、2万余人参与,涉及招商引资、蔬菜节等5大类22项活动的“激情户外狂欢节”提升了____知名度和影响力。全年接待游客101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6.05亿元,同比增长25%和20%。 ——林特水产业实现了特色化转型发展。按照立体化、特色化、园区化发展思路,争取资金459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产业大户建基地、促加工,林特水产业实现了特色化转型发展。全年新发展果药8697亩,特色养殖15.7万头(尾),建成____山药谷中药饮片加工厂,发展百亩以上杂果示范园3个、水产养殖示范园2个,实现林特产值2.3亿元。大力开发特色产品,川陕哲罗鲑人工繁育成功,“丰郎牌”土蜂蜜荣获陕西省著名商标,药王茶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 ——商贸服务业实现了功能化转型发展。紧扣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引资1.7亿元,强推商贸服务业实现了功能化转型发展。嘉蔚综合超市和聚旺、五环、嘉华、云岭4家快捷酒店建成投用,新建改造农家客栈206户,县城区新增床位1200张;全县首座商业综合体时代广场主体封顶,泰达商业综合体、滨河东路农贸综合体、科达皇家庄园、卓越旅游综合体等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钨钼制品、药王茶等特色产品实现外贸出口107.9万美元。 四、城乡建设实现新提升。围绕打造田园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加大投入力度,城乡建设实现了新提升。 城乡建设彰显魅力。按照建设休闲度假城市定位和“坡面红屋顶、墙面暖色调、墙裙文化石、门匾木质化”的总体格调,全面推进县城区风貌提升改造工程,改造楼体172栋15万平方米,旅游城市特色初步显现;投资1547万元,新增天然气用户541户,完成县城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供热面积达到51万平方米,112个单位和2364户居民受益。创新出台农户进城进镇购房补助办法,叠加政策鼓励农村居民进城上楼,投资1.86亿元,建成保障性住房754套、农民集中安置小区5个20栋908套,3501名农村居民进城入镇,全县城镇化率达到40.6%。投资1854万元,实施17个重点村项目69个,建成五星村1个,四星村4个。 两项整治彰显特色。整合资金4129万元,持续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提升“两项工程”,清理“六堆”1.4万立方米,治理农田污染1000余亩,改造民居2506户,建成鹦鸽镇省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栽植各类苗木24万株,绿化面积619亩,完成森林围镇、围村14个, 打造景观节点30个,建成“三化一片林”示范村16个,美丽乡村彰显特色。 五、社会事业实现新提升。以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顺应群众期盼,推进服务均等,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社会事业实现了新提升。 十件实事解民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投资4.2亿元,完成安居保障、扶贫推进、卫生满意等十件实事。全年改造危房700户,“三无户”建房80户,建成廉租房318套,159户639名贫困群众入住新居;投资217万元,新建饮水工程9处,解决了2801人饮水困难;投资1962万元,治理水土流失9.6平方公里,新建改造基本口粮田和基本农田4000亩,新增灌溉面积1万亩,农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社会事业惠民生。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通过验收,省级教育强县已命名,对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重奖;县级公立幼儿园建成投用,全县招录优秀幼儿教师30名,招收幼儿257名,入园率达到95.6%,高考上线率位居全市山区县前列,本科录取317名。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招聘卫生医技人员25名,药品“三统一”和零差率销售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在全市率先建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所。实现镇村文化站室、农家书屋全覆盖。成功举办全县第二届运动会,先后承办陕西省象棋公开赛和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等多项 体育赛事,8万余人次参与的“向幸福出发”健步走活动掀起了“健身运动推进年”新热潮。 民生保障更有力。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228万元,全县新增就业1223人,转移就业1.64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1.6亿元。在全县69个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全面推行规范化服务,在上白云村探索开展“巾帼助老”服务试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8%,累计发放养老金2296万元,全年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031.3万元、扶贫贴息贷款2200万元,实现脱贫3000人。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大力实施“户户见警”工程,平安建设“两率一度”连续六年全省领先,继续蝉联省级平安县和信访“三无”县。 六、队伍建设实现新提升。狠抓队伍建设,依托“万名群众评议服务岗”活动、“聚焦行风——百姓问政”电视专题节目等平台,倡导正风气,聚集正能量,创新“三转变”、“三提高”、“三敢抓”机制,着力解决“四不”问题,各级干部敢于担责、积极作为的拼搏意识,敢为人先、强推转型的创新意识,团结协作、共谋发展的大局意识明显增强,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作风建设等实现了新提升。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创新挂牌督办、三色预警、一事一督办、一事一交办等督办机制,全年督查落实重要事项438件。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107件,代表、委员满意率97.2%。深化政府信息公开,“____”政务微博顺利开通,全年公开各类信息6039条,办理网民留言125条;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全年开展各类审计63个,规范资金4757万元,节约资金44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8万元。 人武、人口计生、科技、司法、工商、供销、粮食、金融、气象、质监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 2014年,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以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围绕“一个目标”、“两大战略”、“三化方针”,坚持“稳中求快、突破发展”的原则,继续突出紧盯发展、聚力产业、提升城镇、强推项目“四个重点”,持续深化招商引资、产业提升、城镇建设、健身运动“四个推进年”主题活动,全力打造主导产业、项目建设、新型城镇、生态环境、社会保障“五个升级版”,加快建设现代生态田园新____。 主要奋斗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3%,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2%和13%,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旅游综合收入达到8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5亿元,实施重点项目100个,争取资金8亿元,城镇化率达到42%。 围绕以上思路和目标,2014年将全力打造“五个升级版”: 一、创新推进,聚力产业,打造发展支柱升级版 产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要坚持并创新“市场化、园区化、产业化”理念和产业发展依靠招商引资推进的机制,转变方式、优化布局,创新推进、聚力产业,着力打造发展支柱升级版。 园区引领,做强田园农业。继续安排财政专项1000万元,争取涉农专项1亿元,引资1.8亿元,实施涉农项目13个,努力构建“以园带片、规模集约”的产业发展格局,全年种植蔬菜10万亩,产量达到40万吨。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加大对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冷链物流和品牌营销,加快将农产品转化为旅游产品。坚持园区引领。把设施农业园区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建园,着力抓好煜群蔬菜、绿农生态、咀头食用菌、桃川绿圃示范园等6个园区建设,特别是要加快煜群10万吨蔬菜加工及5万吨鲜销精品蔬菜生产线建设,力争年内新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个;各镇要紧盯农产品深加工、农业园区等重点领域招商,力争实现农业发展新突破。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加强病虫害防控,培育主导品牌,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支持西农大____试验站、航天集团等科研单位探索服务蔬菜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持续推进蔬菜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大力培育职业农民,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发展的深度支撑作用。完善营销网络。大力扶持米禾、绿农、秦绿等龙头企业,规范提升专业合作社,加大“____山”、“蓁绿”等品牌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农超(校、企、社)对接”,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煜群、黄菜花等公司、专业合作社实行保护价收购,发展订单蔬菜2万亩;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健全农技检验检测体系,加大投入品监督,确保“舌尖上安全”。 市场引领,做大休闲旅游业。坚持旅游景区建设依靠招商引资推进的机制,有步骤地引进企业建设景区。安排财政专项1000万元,招商引资10亿元,实施项目11个,全年接待游客突破12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8亿元。打造品牌景区。要加快推进三大集团建设3个5A景区的进度,既要着力解决黄柏塬、青峰峡景区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难题,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建成4A级景区,更要全力解决青峰山景区开工建设遇到的困难和制约问题,确保尽早开工建设;要通过招商引资推进药王谷、冻山等景区开发。景区开发建设要高起点谋划、高品位打造,要注重引进有实力、有新理念的企业参与景区开发。打造品牌服务。要优先完善县城区服务功能,科学布局建设全县旅游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姜眉 公路沿线5个旅游服务中心及县城旅游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以游客为本的服务体系;要尽快组建专业旅游服务队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强化旅游管理,确保旅游安全。打造品牌营销。采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方式,强化政企联合,加大旅游宣传和营销,创新打造独具____特色的“激情户外狂欢节”品牌;全面开展评等定星,深度开发特色养生菜品,力促农家乐经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打造独具____特色的餐饮服务品牌;突出自然风光、人文历史和民俗风情,丰富产业发展内涵,加快咀头镇省级特色旅游名镇、黄柏塬村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建设柴胡山、方才关等乡村旅游示范村3—5个,打造独具____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 加工引领,做优林特水产业。坚持“建园区、促加工,扩规模、提效益”的思路,充分发挥林特水资源丰富、质优的优势,在饮用水产品加工、林特产品规模化园区和旅游产品开发上重点突破,促进园区建设和产品加工有机融合,年内新发展林特示范园5个,力促林特水产业提质增效。围绕板栗、山茱萸、杜仲等特色产品研发,引进陕西业祥公司等企业实施深加工项目,加快建设山茱萸酒庄,建成年处理350吨山茱萸加工生产线,打响____山珍林特食品品牌;启动实施北京鸿泰荣兴30万吨纯净水加工、陕西晁耀公司1.8万吨天然山泉水项目,引资建设高山垂钓基地和水产养殖休闲基地。 功能引领,做强商贸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是休闲旅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展示城市魅力与活力的重要窗口。招商引资5亿元,实施项目8个,继续强推商贸服务业发展。要加快时代广场综合体等续建工程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用;加快已签订合同的农贸综合体、泰达商业综合体、卓越旅游综合体、西安恒康休闲街区和城市综合体等8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继续改造一批快捷、商务酒店,并持续加大农家宾馆改造力度;继续对商贸服务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用政策吸引社会投资参与服务业发展,对品牌店予以补贴,加大力度再引进一批企业开发建设商务、快捷、星级酒店以及酒吧茶座、品牌旗舰店,不断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水平。 二、招争并举,强推项目,打造投资建设升级版 抓发展关键在于抓项目。要创造条件招商、抢抓机遇争资,坚持招争并举、强推重点项目,着力打造投资建设升级版。 加大投资促建设。继续安排重点项目100个,年度投资26.2亿元(力争30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5个、新开工项目45个、前期项目40个。在60个续建和新开工项目中,产业化项目22个,年度投资15.5亿元;民生和社会保障项目13个,年度投资2.3亿元;基础设施项目17个,年度投资5.4亿元;农业项目8个,年度投资2.9亿元。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五个一”机制,每个项目确定两名县级包抓领导,切实加大现场协调、专题推进力度,着力破解资金投入、环境保障等难题,确保黄柏塬景区开发、高性能钨钼棒丝材技改、县城风貌提升改造二期等15个续建项目加快建设;着力破解征地拆迁、手续办理等难题,确保龙源风电、姜眉公路县城过境段、泰达商业综合体等45个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并支持西安恒康现代农庄、虢川河休闲街区、林特产品加工等40个前期项目加快规划、设计、选址等各项前期工作,力促早落地、早开工,为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创造条件抓招商。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和招商重点,采取“三定”方式,坚持选商招商、以商招商,安排财政专项1000万元,力争实现到位资金15亿元,加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和投资优势。要继续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年”主题活动,创新机制、破解难题,在全力加大黄柏塬、青峰峡景区和煜群园区等14个续建项目投资强度的同时,全力推进龙源风电、西安恒康现代农庄、卓越旅游综合体、秦岭纯净水厂、药王茶示范园等17个签约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上半年开工一批;冻山高山郊野公园、隆发城市广场、秦岭高山植物观光示范园等8个项目,要深度沟通、衔接,确保早日签订合同、早日落地;瑞麒集团花园式酒店、宁波百醇集团养生保健水开发等15个意向项目,要全面洽谈,力争再引进一批企业、签订一批项目合同。要严格落实招商引资“五个零”服务机制,全面推行服务制、环境保障责任制,继续对农业园区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商贸服务业等重大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努力实现投资和发展的双赢。 抢抓机遇争资金。要紧盯政策新动向,建立完善项目库,抢抓机遇争资金,确保全年争取资金达到8亿元以上。要积极抢抓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城镇化、农村工作会议等提出的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地区以及推进城镇化、国家强扩消费、拉动内需、产业转移、民生保障等方面一系列利好政策和有利机遇,精心谋划包装项目,积极衔接争取资金,力争在生态环境建设、城镇化、美丽乡村、大农业发展、扶贫开发、道路交通、民生和社会事业以及财力性转移支付等方面,继续采取领导带头、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任务共担等方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再实现争资新突破,并要积极为招商引资项目创造条件,争取各级资金扶持。 三、城乡联动,统筹发展,打造新型城镇升级版 立足养生、运动、休闲城市定位,城乡联动,统筹发展,着力打造新型城镇升级版,力争城镇化率达到42%。 打造西部慢城。立足生态田园旅游度假城市和西部“慢城”目标,大力实施县城改造、市政功能提升等重点项目,着力打造“亲山近水、生态文明,功能完备、宜居宜业”的旅游城市。着力推进县城风貌提升改造二期工程,突出慢行系统、城市家俱、城市标识、导视系统、绿化亮化等重点,提升城市品位;完善虢川河休闲街区和南岸旅游度假新区规划,通过招商引资,适时启动建设;要坚持政府扶持与招商引资并举,强力引进企业建设城市综合体、商贸综合体、休闲街区等三产服务项目6个,增强服务承载能力;要加快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城市道路、集中供热等市政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建设田园镇村。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推进咀头镇、____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围绕破解交通瓶颈,加快潘太公路改造、姜眉公路县城过境段和苏家沟至黄柏塬三级公路改造建设工程。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民进城集中安置小区工程,建设翠矶小区和方才关中心社区安置楼8栋,年内实现农民进城进镇20__人;加大黄柏塬镇供水排污系统、垃圾收集系统、街道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镇区服务功能;新建公租房334套、棚户区改造36套,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及农村居民住房难题。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施方才关、柴胡山等10个农村饮水及管网改造项目,加大塘口、奎星楼等4个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整合到村项目40个,新建晋星村10个;创新专项、行业、社会扶贫模式,加大参与式扶贫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带动作用,加快实施七里川、瓦窑坡等12个整村推进项目,年内实现脱贫3000人。 四、治保并抓,再造优势,打造生态环境升级版 以创建国家生态县、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坚持生态、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安排财政专项20__万元,重点推进环境整治和绿化提升“两项工程 ”,坚持治保并抓,再造发展优势,着力打造生态环境升级版。 推进绿化提升。坚持高起 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在扩张总量、打造景观、美化节点、提升品位上下功夫,着力彰显生态、田园、绿色、文化特色。重点围绕县境出入口、主干公路、重点村镇实施节点亮点打造,营造绿化林带,提升村庄门前花坛绿化档次;重点推进示范村镇建设,形成相对集中的生态环境特色片区,并实行项目化规划与实施、资金申报和拨付机制,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同时加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完成封山育林2.1万亩、森林抚育2.2万亩,建成下白云、路平沟等“三化一片林”示范村5个。 推进环境整治。按照“面上扩大、区域突破,治保并抓、提升效果”的思路,以建设示范村镇为重点,投资1910万元,大力实施咀头、黄柏塬2个镇13个村省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达标排放,力争每个镇建成环境整治示范村2—3个;启动实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在强推项目建设的同时,保护蓝天、白云和空气;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咀头、鹦鸽等5个镇国家级美丽乡镇创建步伐,启动方才关等16个村美丽乡村建设,营造生态田园格局;建立健全卫生保洁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国家卫生县城管理水平,确保省级生态县创建一举通过验收。 五、顺应民需,提升民生,打造社会保障升级版 改善民生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事业发展的重任。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百姓期盼,全面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打造社会保障升级版。 健全保障体系。按照“巩固、创新、推进、提高”的要求,不断完善____社保模式,推进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向“群体全覆盖”转变,加快建立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零距离”服务城乡居民。积极探索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医保与养老保险统一收费机制,全面落实进城农民各项社保政策;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依托产业、基地、企业搭建就业平台,年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00万元,转移输出劳动力1.5万人。 聚力提升民生。推进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注重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率先建成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投资1120万元,新建____中学教学楼。加大现有医技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培训,用政策吸引紧缺医技人才,高薪聘请高级专业人才,加快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综合楼及县医院专业科室建设,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着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创新人口与计生服务方式,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确保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通过验收。创新开展“健身运动推进年”活动,积极争取承办省市重大赛事,加快运动型城市建设,不断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文体生活。 强化社会管理。积极推进信访制度改革,一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依法终结。完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深入开展县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生产“三基”建设,突出重点领域和行业,持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开展“平安____”建设,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力度,深入实施“三官一律”进村组、进社区、进工地活动和“户户见警”工程,创新网格化、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打造全省最安全县区。 办好十件实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本着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优服务的原则,围绕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投资7.2亿元,实施城乡统筹、出行通达、消费便民等“十件实事”,细化任务分解,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做到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务群众。 全面加强和改进政府自身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政府执行力。坚决执行县委各项重大部署,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县人大法律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公示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做到抓铁有痕、言出必行、落实高效。 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发展凝聚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事关民生的难事、急事和基层、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认真解决;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深化“六治”活动,真正做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以良好的作风带政风、促行风、树新风。 深化廉政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要强化行政审批、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创新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推进、重要政策法规实行重点督查、执法监查和专项检查,实施行政问责、问效和问廉。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条例、公务接待办法等各项规定,大兴勤俭节约之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强化队伍管理,提升发展推动力。一要在推进“三个转变”上下功夫,从转变思路、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上谋求新突破,以观念创新推动发展创新,以作风转变推动发展转型;二要在提高“三种能力”上下功夫,从统筹谋划、科学决策、高效执行上挖掘新潜力,最大限度激发工作激情和热情, 鼓励干部争做推进发展的表率;三要在增强“三种意识”上下功夫,注重培养责任意识、机遇意识、效率意识,进一步激发活力和干劲,建设一支敢担当、善创新、肯吃苦的干部队伍。 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发展创新力。要继续创新并完善“四个推进”和“创抢”机制,着力破解____发展方式转变难题和资金制约问题;要继续创新并完善招商引资、争取资金、项目建设、重点工作、队伍建设等机制,激发各级各部门比干劲、比落实、比贡献,形成良好的大比拼氛围。(编辑:华华)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某年年终工作总结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二==五年年终工作总结 根据市局党组====年总体工作思路,二==五年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工作思路是: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为契机,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素质;以开展职工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美化环境、抓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等活动为载体,欢迎光临 争创文明单位;以监管专业市场为中心,继续强化市场标准化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深入贯彻落实《__市食品与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采取长远计划与近期目标相结合,经常性工作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工作措施推进市场监管模式改革。通过一年来分局全体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积极发挥党员先进性教育作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力以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都在稳步地推进。一、以市文明单位为基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年初,市场分局被__市文明委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并利用今年=月机构调整的有利时机,重新调整和组建了新的领导班子,为今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年来,分局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与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突出重点、体现特点、展示亮点”的原则,找准集贸市场这一突破口,确立了以市场主办单位为核心,稳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为工作亮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与创新,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当好市场运行裁判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工商干部队伍。 二、以年检、验照工作为契机规范登记注册行为。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把市场准入关。通过年检、验照,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审查,实现二次把关。 =、截止====年==月==日,实际验照====户(包括查无下落===户),完成==.=。全年歇业===户,新注册登记===户。 =、至==月,应检内资企业=户,至==月==日止,已检=户,年检率==。其中某省__金信实业有限公司因逾期未参加企业年检而被分局立案调查,并于====年=月==日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之==月办理注销登记=户,实际年检率已达===;。 =、至==月,应检私营企业==户,至==月=日止,已检==户,年检率==.==,另外=户(__市顺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分支机构)逾期未年检,分局已立案进行查处;==月==日止,已领出企业年检表正在办理年检手续的私营企业=户,至本月底,市场分局私营企业年检率可达===。 =、==月底以前,对城区==个、坝区=个、山区个市场主办单位的《市场登记证》进行了年检,年检率===。 全年收取个体管理费======.=元,市场管理费======元,会员费=====元。其中为==户残疾人经营户减免各种费用====元。 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大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 ====年,分局先后组织人员对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的无照经营情况、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等市场主体行为进行集中检查,检查中,重点查处辖区内的无照经营、不亮照经营行为、投机倒把行为和各集贸市场短斤少两、掺杂使假、违章摆摊等违法行为,截止====年==月==日,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共办理经济违法案件===件,其中简易案件===件,立案案件==件,共收缴政府罚没款======.==元,没收无合法来源进口冻制品====公斤,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西服===套,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户,=件有质量问题的豆芽菜案已移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件简易案件中,无照经营===件,违章摆摊===件,掺杂使假=件,短斤少两=件,逾期未参加个体验照=件,销售未经检疫羊肉案=件。共罚款======元。 ==件立案案件中,无照经营==件(涉及食品的案件==件,其它案件==件),短斤少两=件(鲜鱼=件,大米=件),走私贩私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冻鸡爪、鸡肾、鸡翅)=件,把马肉当作牛肉卖的虚假宣传案件=件,逾期未参加企业年检的案件=件(其中对__顺德商贸有限公司的罚款====元正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案件=件,推销劣质商品的投机倒把案件==件(病死猪=件,劣质电视机=件,有质量问题豆芽菜=件,销售注水羊肉案件=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市场分局以监管集贸市场为契机,把重点和难点放到关系人民群众日常 生活的食品案件上,全年办理的案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共有===件,占案件总数的==.=,有效推动了“放心食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一)加强节日市场检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堵工作。 在节日期间,为了让消费者购买到放心、安全的食品,分局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元旦、春节”期间检查禽类冻制品和活禽经营户===户,其中各禽类冻制品零售经营户能落实备案制,能提供进货凭证,但由于是从禽类冻制品批发商手中购进销售,产品无外包装,无法确认其产地,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发出了《市场检查告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检查冷库=个,执法人员不顾寒冷深入冷库对库存的几百箱禽类冻制品进行了仔细检查,认真查看禽类冻制品的产地、保质期等,并与经营者提供的检疫证明进行核对,经检查查出了=户个体户库存的从巴西、美国、阿根廷、智利购进的禽类冻制品无进口商品报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封存了无合法进口手续的鸡肾、鸡爪进行立案调查,====年=月==日,调查终结,依法没收了该批冻制品====公斤。 ====年==月=日,一些国家又连续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呈扩散蔓延态势,防控形式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精神,保持社会稳定,按照市局安排部署,分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承诺书》,经局领导审批后并于当日下发各市场主办单位和各分局,以市局名义与各市场主办单位签订了《承诺书》==份;==月==日,分局制作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堵工作情况上报台帐》、《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堵工作巡查记录台帐》、《活禽及禽类制品进入市场备案登记表》和《市场消毒情况登记台帐》四个台帐,于当日下发各市场主办单位,要求各市场在做好市场消毒、掌握活禽来源渠道、备案登记活禽检疫情况、对禽类经营户进行备案管理的前提下实行防堵情况零报告制度,周一至周五向市场分局报告,周六至周日向=====值班室报告。 至====年==月==日,各分局已累计出动执法车辆==台次,出动执法人员===余人次,督促检查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相关制度=次,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与场内活禽、禽类制品经营户签订《承诺书》===份;检查=个乡镇==个市场,检查饭店、卤制品加工点等加工、储存场所==户并与其签订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责任书》,检查活禽摊点==余个,到目前为止,除西园市场、小河口市场无活禽销售外各市场经营秩序良好,未发现相关情况。 (二)以集贸市场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我局的“食品放心工程”。 ====年是某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全省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的一年,也是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最严峻的一年,作为执法在一线又监管着全市流通领域的__市工商局,肩上的担子重了,作为监管全市集贸市场的基层分局,作为市局食品放心工程的牵头单位,市场分局感到责任大了。 第一步,以制度约束人。一年来,在市局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在分局班子的团结和分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分局按要求组织肉类、食用菌、水产及制品、奶粉、饮料、酒类、食用盐等质量问题的专项检查==次,报送报表、相关总结材料===份,从局领导到一般干部逐级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份,与城区==家市场主办单位签订了《__市商品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责任书》,与各市场内的===多户食品经营户签订了《承诺书》,同时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与市场内各经营户签订《责任书》。====年==月=日《__市食品与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市场分局以超市、批发户为重点对象,对奶粉、食用油、袋装大米、米制品、肉类及制品等食品进行重点备证、备案。要求经营者购进上述商品时,必须向对方索要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复印件,需经过检验、检疫才能销售的商品,还需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进行备证、备案登记。管区干部对各经营户的备证、备案情况每=个月核对一次,对材料不齐全的,限期提供,拒不提供的,责令停止销售。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展开,分局确定了==户经营户进行重点备证、备案。 第二步,以市场整治规范人。一年来,市场分局不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至==月止,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出动执法车辆===辆次,共检查农贸市场==个,检查经营户====户次。在检查中,重点对三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一是所售鲜鱼、大米短斤少两行为。今年=月、=月,市场分局对__城区农贸市场内的鲜鱼、大米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对杆秤一秤多砣和磅秤更换铅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对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已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全年共立案查处短斤少两案件=件、简易处罚=件,收缴政府罚没款====.==元。 二是无照经营鲜猪肉、推销注水肉、病害肉行为。====年=月下旬以来,随着某省省资阳市相继发生猪链球菌感染病例,分局以市局名义起草了《关于做好本地区“猪链球菌感染”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并加强了__市城区、坝区、山区集贸市场内经营猪肉及其制品、白条猪、活猪等摊点、餐馆、超市和门店的经营户,市区屠宰厂、定点屠宰点、冷库(冷冻厂)的检查力度,至==月==日,市场分局立案查处无照经营鲜猪肉和生猪贩运经营户==户,立案查处推销病死猪、牛经营户=户,共收缴政府罚没款=====元。 (三)其它临时性整治工作。 除以上集中整治外,_年,市场分局还开展了校园周边整治、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反假币专项检查、“扫黄”、“打非”工作、网吧、、打击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合同欺诈、红盾护农、 消防安全等==类==多次专项检查工作,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出动执法车辆===台次,检查市场===个次,检查经营户====户次,报送并被采用相关《工商信息》、《工商简报》=期,撰写并被采用《工商之窗》=篇,完成新闻稿件=篇,其中国家级=篇,省级=篇,州级=篇。 五、以“三自教育”为目的,狠抓个私协管理工作。 (一)搞好协会建设。 搞好协会建设,新发展会员===户,停歇业会员===户,收取会员费元,为==位会员减免各种费用====元,慰问意外伤害会员==户,走访会员===户,接待并解答来信来访==人次,发放《信息简报》=期===份,《个私经济信息指导》==期近====份,《消费者杂志》==期===份,《中共某省省委、某省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宣传资料===份。 (二)落实“四.五”普法工作。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人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和我局“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将新发展的===户个体会员集中到市局进行普法培训,并依托市场主办单位,以市场为中心,组织老会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参会人员共===人,培训学习的内容包括:《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某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职业道德规范》。 六、存在的问题和明年工作安排。 (一)存在的问题。工商行政网址:====管理体制、机制、制度、队伍素质与新形式和任务的要求依然存在差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还任重道远,特别是在治本方面还需下大工夫; (二)明年工作打算。继续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干部职工思想、业务、作风建设,实现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三个目标,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继续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方针,从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高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巩固专项整治为目的,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行为的管理,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_年十一月十六日 镇年终工作总结 2014年以来,____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以“一创双优”活动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四个一”战略目标为动力,团结带领全镇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按照“高标准、快节奏、强力度、超目标”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务实重干,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用创业和奉献在____镇的发展史上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年来,我镇始终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重点,通过搞好协调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制定优惠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等方式,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外来客商来我镇投资兴办企业,经济建设稳步推进。2014年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1.3亿元,增幅10%;预计农业总产值3.9亿元,增幅15%;预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5亿元,增幅18%;预计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75亿元,增幅18%;预[:请记住我站域名/]计非公有制经济总产值62亿元,增幅20%;预计实现利润8.6亿元,增幅12%;预计农民人均纯收入12153元,增幅15%,预计全年财政收入完成2272万元。依托县产业集聚区,充分发挥优势,招大引强,抓好了产业集聚区引进的各个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投资建设了物华食品、金水路名利达钢材、金鹰家私、爱松美家、汇鑫彩印、方圆泡沫厂、玉都城市综合体、北欧小镇商业综合体等项目。今年全镇新签约项目3个,总投资2.4亿元,即投资7000元万元的原钢材市场北欧小镇商业综合体,投资1.1亿元的方圆泡沫厂年产6000T聚苯乙烯泡沫塑料项目和投资6000万元的玉都城市综合体项目,推动了镇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____镇地处特殊的地理位置,服务城市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是我们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服务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涉及____镇的城建项目28个:孙庄高压线改迁、启明路建设、西环沟拆迁、火车站旧址开放、晓月路贯通、清华苑二期、明月水岸小区、固城路扩建等项目均按照台账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孙庄城中村改造工程工作也都在奋力前行。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了产业集聚区路网工程建设和污、雨水管网铺设,提高了产业集聚区基础承载能力。三是民生工程取得新进展。人民路小学、文化路幼儿园、____镇行知中学、脱胯医院扩建、诚睦路小学、妇幼保健院扩建、中医院扩建、人民医院扩建等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均按照台账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实施阎石庄、葛营、黄骆楼等5个村的安全饮水和天然气通气工程工程;建设闫石庄村等3个标准化村级卫生室;新立街、高庄等村硬化村内道路3.8公里。 (一)植树造林 今年春季,镇政府在106国道、叠翠路、金水路等道路两侧完成植树13.5万株。廊道、农田林网栽植杨树10.4万株;道路、村镇绿化栽植景观树2.6万株;葛营村栽植大红桃经济林165亩,共1.2万株;闫石庄华中怡景园林基地300亩,共栽植花木10万株。 (二)村容村貌和道路环境整治 以交通主干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重点,对姚庄、高庄、坑李家等8个村的村容村貌和国道、省道、城区主干道路进行了集中整治。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出动群众3100人次,出动铲车、抓钩机、翻斗车清理占道经营16处,拆除违章建筑42座,整治残垣断壁3200米,清运垃圾7000方,绿化提升5590平方米,涂白美化墙面89000平方米。为彻底改善村容村貌和道路环境,镇政府建立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制定了定点收集、定人运送、定额费用、定管理员的“四定”制度。 (三)农田水利建设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今年投资21万元,新打配套机井17眼;投资18万元,集中清淤治理程园沟、四合楼沟、黄骆楼沟、西关沟2000余米,出土4.3万方,出动劳力340人次、大小机械6台套,极大改善程园、四合楼、西关等村农业生产条件,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015万亩,新增旱涝保收田面积0.015万亩,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加快了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在高庄、东关、北关等村建设高效农业示范园1250亩,新增设施农业面积250亩,日光温室32座,大中拱棚110余座;新建葛营养殖小区1个。 镇党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稳定和谐”为主题,着力抓好 计划生育、民政救济、文化卫生等工作,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进步。(一)落实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保持人口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继续加强计生基础工作,树立优先优育新风尚,截至目前,我镇人口出生340人,出生率为1.32%,符合政策生育率95.5%,完成“四术”任务135例,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5%,其余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目标值内。村组干部、村组育龄妇女小组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计生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群众生育观念发生转变,人口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做好民政救济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生产生活。认真搞好困难群众和农村低保困难补助的发放、复员军人定补、农村危房改造等惠民工作,切实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及住房问题。一年来,预计给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49.2万元;预计农村低保和复员军人、优抚对象定补资金发放了118万元,棉衣棉被60套;开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动,让各类灾民、农村贫困人口、计划生育贫困户、贫困党员等普遍感受到党的恩情、政府的温暖。 (三)加快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以文化中心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有人管、有人干、有事干、有钱干”“四有”文化建设,镇文化站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文化站点。全镇25个村全部配备了图书,每村2万余册,22个村配备了电脑,21个村安装了投影仪,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89%,形成了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可喜局面 (四)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社会治安技防建设,配备了专门的巡逻车、10名巡逻队员,实行了平安建设四级精细化网格管理,设立一级网络1个(镇综治中心)、二级网络4个(四个管区)、三级网络25个(行政村)、基础网格130个(村民小组),巩固了市级综治工作先进乡镇的成果,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良好,社会稳定和谐。 (五)开创群众信访工作新局面。以“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严格执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6起疑难信访案件。坚持将群众的信访活动导向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成立了镇、村、组三级联动的信息网络,研究制定了重点项目信访风险评估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书记、镇长周一带头接访,其他工作日班子成员轮流接访,确保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一是基层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入开展了一创双优活动、镇机关干部坚持周五开展“读讲”活动,建设学习型机关;建立健全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实行“一定两评三公开”工作法,把为民服务落到了实处,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拉近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普遍增强。二是抓好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严把党员入口关,新发展党员21人,保证了党员质量。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党员干部宣传教育的力度,认真开展《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政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狠抓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以公开促发展,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促和谐,全面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高标准建设便民服务大厅,搭建现代化政务服务平台,转变了干部工作作风,提高了机关服务效能,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 另外,我镇工青妇、武装等部门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县里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为全镇的发展和稳定做出了贡献。 总之,今年我镇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距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全镇人民的期盼还有很多差距,下步工作中将加大力度、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气象局年终工作总结 __年,在市局党组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搞好气象服务工作和气象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较好成绩,现总结如下: __气象灾害预警中心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__年年初该项目被列为市重点工程项目,区财政统筹资金2160万元全部落实到位,同时争取基准站土地款及我局水电等费用近500万元, 8月份完成了土地性质变更工作,10月中旬完成招标、监理工作,下旬完成近九百万元的高压杆线迁移工作,目前正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预计12月中旬前后开工建设。 在做好重大节日、中考、高考、夏收夏种及重大社会活动的气象保障工作的同时,今年共发书面气象服务材料107期,发送手机短信约10多万人次。其中农事天气气象服务11期,夏收夏种气象服务11期,汛期气象服务专报1期,秋收秋种专题气象服务10期,春耕春播气象服务5期,重要天气报告20期,台风天气专报2期、预警信号33期,专题气象服务12期、接收媒体采访10次,应急响应2次。 一是__年我局实现了全区21个乡镇自动气象站升级和建设工作,气象预警设施100%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农业气象监测系统。在刘老庄吉美生态园和码头台创园兴建了小气候观测站,开展大棚小气候对比观测,针对产业大户,建立“直通车”式气象服务模式。三是召开全区气象信息员大会,同时在全区各乡镇均组织了培训,进一步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四是完成“三农”专项建设方案,完成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做好刘老庄、码头、南陈集头堡村以及古寨友谊村气象为农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与民政部门合作,完成我区星(文秘站:)光、双河、小营社区气象应急认证工作。四是做好气象服务预警平台的建设,通过企信通、飞信、显示屏、大喇叭、手机短信、气象微博等服务方式为地方政府、乡镇机关以及区农委、防指、交通等部门提供优质气象信息服务。以上成绩取得得到了区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用于__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工程建设,__年区政府积极支持我局气象事业发展,气象列户和政府购买气象服务经费稳中增长。 一是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做好各个环节工作。二是认真对照“四风”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三是通过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效能建设。四是做好建章立制,开展专项整治,圆满完成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 挂钩帮扶南陈集镇头堡村,制定帮扶计划,协助发展项目,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圆满完成了村集体经济收入目标任务。同时按省文明办要求,与古寨村友谊村签定结对帮扶协议,制订了共建文明新村规划,完成四项共建任务。进一步巩固了“文明单位”成果。 (1)、在中国气象报发表稿件2篇;江苏省气象局门户网站60篇;新华日报1篇;接收电视台等媒体采访报道10次。 (2)、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 (3)做好支部学习、培训和党员发展对象工作。__年有1名同志转正,1名同志列入积极分子。 (4)加强人才培训、培养。2名同志参加防雷大专培训。 2015年工作目标及思路 1、做好__气象灾害预警中心重点项目建设,力争2015年下半年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 2、提高气象服务质量、做好__气象服务品牌效应的创新工作。 3、落实全年工作目标职责,做好全局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4、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完成单位相关建章立制和考核工作。 5、按双重计划财务体制要求,加大区政府对气象专项资金和三农资金的投入。 6、做好__-2015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校工会年终工作总结 ____年,我校工会在上级教育工会和学校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紧紧围绕教育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从实际出发,以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为重点,组织全校教职工团结进取、奋力开拓,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锐意进取,创新务实,加强学校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把学校工会工作做得有声有色。现将本年度工会工作总结如下: 学校的首要工作是教育教学,培养良好的教师队伍建设是主要职责。要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就必须有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素质强的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工作,也是学校的灵魂所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我校工会于上学期和下学期分别进行了专题师德培训。上学期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作风建设的规定”;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并与教师签订师德承诺;推荐范小平老师事迹参加长沙市师德巡回演讲。下学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观看“最美乡村教师”视频;校长观看“最美乡村教师“心得分享。 工会还配合学校教导教研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在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的同时切实提高了教师的业务素质。我们除了组织教师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外,还组织所有教师学习了新课程教法,举办校园公开课、多媒体教学、新课程教法学习及应用等一系列的活动,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参与积极性和竞争意识,使年青教师迅速成长,为我校素质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力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是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和建设者。学校工会一直关心职工生活,坚持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教师的主人翁精神,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每年学校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会前由学校党支部及工会列出教代会讨论的提案主题及要点,积极让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工会在协助校行政进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同时,始终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与学校的决策。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学校试行的改革方案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保证实施效果。教代会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了职工学习制度。 搞好教师队伍内部互帮互助工作,创建和谐队伍。结合学校的工作思路,平时积极做好教师之间、教师与学校间的沟通工作;维护教师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搞好互帮互助;平时深入职工群众,和职工打成一片,倾听大家的呼声,并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说话办事。我校工会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工作。我们坚持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和离退老职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遇到我校的教职工生病住院,校领导必前去看望,并送去慰问品,把关心送到教职工的心坎上。 为强健教师体魄,提高教师们的审美情趣,学校工会在开学初就制定了计划,开展健身俱乐部活动,天气不好就在学校做操、跳舞;天气晴朗就去岳麓山进行登山活动。组织教师进行踢毽子、跳绳比赛,激发了老师们的业余爱好。组织教师参加局工会女职工精彩生活周活动;组织进行“三八”妇女节“百花奖”颁奖典礼,组织参加了教职工乒乓球比赛和跳大绳比赛,组织单身教师参加了“相约中秋、为你而来”活动,组织退休教师开展重阳节活动等。 总之, ____年度,我校工会发扬了以前的优良传统,为教职工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很好地发挥了桥梁作用。学校工会今后将更加努力工作,使学校工会真正成为全体教职员工的知心朋友。
环境卫生论文: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初探 摘要:为改变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形象,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荣成市人民政府审时度势,顺着全市开展学习实践 科学 发展 活动的东风,积极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本文就荣成市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深入分析荣成市环境卫生管理现状,本着“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积极推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综合整治、村民自治、设施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完善机制、市场化改革”为核心的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 关键词: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对策建议 1.荣成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现状 1.1环卫机构体制现状。荣成市总面积为1392平方公里,辖两城区(崖头、石岛)、12个镇、10个街道、853个行政村、97个居委会。市区崖头、石岛和各开发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按各自管辖范围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公安、 交通 、卫生、房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搞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中崖头中心城区内设环境卫生管理处,归口市建设局,仅负责中心城区市政界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市政界外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分工负责。石岛区的环境卫生由石岛环卫处管理,石岛环卫处归口石岛管理区建设环保局管理。 1.2环卫人员和清扫保洁现状。崖头现从事环卫工作的职工约436人,占服务人口的0.34‰,其中在编职工33人,临时聘用清扫工或其他人员共计403人,占从事环卫工作人员的92.3%,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初中及以下人员378人,占86.6%。荣成建成区清扫保洁352万平方米,主要以人工为主,有2辆清扫车,机动车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25%。 石岛现从事环卫工作的职工约306人,占服务人口的0?31‰,其中在编职工22人,临时聘用清扫工或其他人员共计284人,占从事环卫工作人员的92.2%,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初中及以下人员人,占90%。石岛市区的道路清扫保洁主要以人工为主,有1辆清扫车,机动车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25%。 村镇道路的清扫保洁形式不一,有的村镇有专人打扫,有的没有专人打扫,全部采用人工方式。 1.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现状。崖头和石岛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目前均实行混合收集、混合运输。使用的收集运输车辆主要有压缩车,还有全封闭自卸车等。 目前荣成市垃圾收集运输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二目前占80%。 方式一: 生活垃圾直接投放铁垃圾方箱垃圾运输车生活垃圾处理场 注:垃圾运输车指密闭式运输车等 方式二: 生活垃圾直接投放密闭塑料垃圾桶配套压缩车生活垃圾处理场 生活垃圾收集后,直接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不经过大型垃圾转运站二次转运。目前建成区内共有35个城中村,其中委托环卫有偿清运的有16个,4个城中村自行清运,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实现了无害化处理,15个城中村未实行有偿清运,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石岛管理区有6个居委会未纳入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部分由环卫部门有偿代运,部分未进入卫生填埋场,倾倒在附近的低洼地,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 垃圾收集方式主要以垃圾箱和垃圾桶收集为主, 农村 生活垃圾的收运,近年来虽然逐步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少数村镇实行垃圾固定点收集方式。村镇的垃圾运输方式主要是拖拉机运输,仅成山镇配有一辆垃圾压缩车。各镇统一安排环卫工人定期对垃圾进行收集,并将垃圾集中处理,送填埋场进行简易填埋。各镇由于缺乏长远的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金投入量不足;加之农户卫生意识不强,仍将生活垃圾沿沟、渠随处丢弃乱扔、乱倒。造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多元化,收集、处理处于不能及时清运现状。 1.4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1.4.1崖头生活垃圾处理。目前崖头的生活垃圾主要送往孔家生活垃圾处理厂,规划总占地32万m2,总库容为268.79 万m3,规划总投资为9023万元,使用年限在30年以上。该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填埋区占地8.57万m2,填埋容量为120万m3,设计填埋能力为250吨/日,污水处理能力为120吨/日,可满足市区15年生活垃圾的处理要求。 目前,崖头的生活垃圾全部采用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有效改善了城区环境,提高了城市整体生活质量以及城市影响力和竞争力,对社会 经济 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1.4.2石岛生活垃圾处理。石岛目前使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地处石岛牧云路南,烟墩至码头公路东,规划占地面积为50亩,工程投资350万元,现已使用面积40亩,填埋高度为6米,渗沥液排放到污水处理站处理。场内有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的日处理量5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共投资250万元。 目前,石岛的生活垃圾全部在该处理场进行处理,但由于该处理场已经接近使用年限,因此需要建设新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目前新垃圾场正在建设过程中。 1.4.3各村镇的生活垃圾处理。各村镇的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是简易填埋,这些生活垃圾不经处理,常年露天堆积,通过雨水径流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 1.5粪便清运处理状况。目前,荣成市区(包括石岛)所有水冲式厕所实现了管道化排放,粪便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同生活污水一起处理。无单独的粪便处理厂。所有旱厕和农村的粪便经简单处理后进入农用。 1.6环境卫生设施及机具现状。全市共有公共厕所101座,其中二类公厕22 座,三类公厕63 座,移动公厕16座,部分对外承包,全部由专人管理。其中,崖头城区61座,环卫管理的公厕二类公厕免费开放,石岛区11座,其他各乡镇共29座,全部属于三类公厕。全市共有果皮箱或垃圾桶(箱)6337个,其中崖头3540个,石岛区2100个,其他各乡镇共787个,有些村镇根本没有垃圾收集容器。全市环境卫生专用机具共57部,其中市环卫处23部,石岛环卫18部,其他各乡镇共16部,运输车辆基本是拖拉机。 2.荣成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分析 从荣成市的城市面貌的变化及近几年环卫工作取得的工作成绩可以反映出,荣成市环境卫生部门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荣成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情况看,对荣成市的环境卫生有了更高的水准要求,现状还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对城市环境质量的要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政府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基础管理薄弱。一是多年来,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政策取向,导致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只是覆盖在建成区,农村环境卫生未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中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环境卫生行政主管机构分散,市级的环卫统筹管理方面,宏观管理能力较弱。三是城郊涉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的环卫管理 网络 不健全,机构出现断层,且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自为政,导致农村环卫管理工作执行和推进十分困难。市级环卫机构与这些部门无上下关系,因此对执行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落实就显得非常有限,这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推动市容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进程完全不相适应。 2.2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不完善,没有做到城乡统一规划,缺少区域统筹。按照城乡一体,区域共享原则,荣成市的乡村环境卫生工作没有纳入乡镇统一建设中,实现城乡环卫建设一体化。农村和乡镇环境卫生较差,没有建立相应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区、镇之间“各行其是”,垃圾处理设施往往以各自行政区为单位进行规划和建设,没有考虑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造成资源的浪费。 2.3规划设计更新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一是公共厕所数量不足,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每平方公里不低于3座的要求。在城区存在找厕所难的问题,现有公厕等级较低、卫生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很差,基本没有设置专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备,不利于公厕作为公共卫生设施功能的发挥。二是缺少正规的粪便处理厂,城乡清淘的粪便直接排入城区管网或农田,严重污染环境。三是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较低,方式单一,难以达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目前,崖头和石岛的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方式为卫生填埋,由于垃圾填埋场容量有限、处理方式单一,没有进行垃圾处理的资源化,某些种类的垃圾(如餐厨垃圾)没有合适的处理方式。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应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处理厂等垃圾处理设施,拓宽垃圾处理渠道,使荣成市的垃圾处理真正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村镇生活垃圾主要进行简易填埋,已经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四是镇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数量不足。各乡镇公厕数量严重不足,绝大多数厕所不达标,城乡结合部地区厕所档次偏低,无防蝇设施,蚊蝇密度大,异味大。且80%的厕所清扫、清掏不能及时到位。五是镇村环卫装备更新周期长,机械化作业程度低,多处于陈旧老化状况,大部分使用的是农用车、拖拉机,甚至人力车。部分车况较差,安全隐患大,由于未能密闭运输,垃圾渗漏液沿路洒滴,车辆一过异味熏天。城乡保洁发展不平衡,城市中心区和外围区域保洁力度不同,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比较低。 2.4意识观念落后,工作经费决口较大。一是由于镇村远离市区,较多群众对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和管理城市环境整体观念认识上,还存在误区,把环境管理看成可有可无或毫不关已的事情,不主动积极配合参与进行相关管理,或是认为反正基础设施就这样差,再怎么管理也赶不上市区水平,且后一种思想甚至突出存在于部分镇村干部头脑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消极落后。同时由于村民长年形成的生活习惯,普遍对环境意识不高,使垃圾量剧增,导致镇村内私搭乱建,环境脏乱等形成恶性循环。二是随着推动城镇化进程因拆迁等原因,镇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的土地收益和集体经济实体逐步锐减,收入萎缩,没有了原来拥有土地的优势,无力承担公益事业的经费支出。再者,收取垃圾处理费或清扫保洁费困难重重,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其收费不涉及农民和农转非人员,致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费保障难以维系,镇村均感经济压力倍增。还有各镇市容(环卫)站(所)把有限资金用在了低水平日常维护上,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低,严重挫伤了一线环卫工人的积极性。 2.5投资渠道单一,科研和科技开发建设投入不足,宣传力度薄弱。一是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绝大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城市维护费,投资渠道单一,投入不足, 历史 欠账较多。虽已制定了相应的垃圾处理收费方案,但保障措施缺乏,收集困难,从总体上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还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对于镇村来说,地方财政投入更是微乎其微。二是随着环卫事业的发展和先进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和科技力量薄弱的问题日益突出,环卫专业队伍中工作人员老龄化程度高,固定工比例少,文化素质低,也使环卫专业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较低,远远满足不了环卫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三是宣传力度薄弱,市民或村民对垃圾的危害程度认识不足。 3.目前荣成市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的工作内容 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荣成市按照“村(居)收集、镇(街道)转运、市(区)处理”的要求,本着“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确定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依托市区、石岛、成山三大生活垃圾处理场要分阶段实施。荣成建成区先期要在崖头城区及周边镇、街道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试点,实施的范围包括崖头街道尚未纳入市区孔家生活垃圾场集中处理的村庄,寻山街道、崂山街道、城西街道、滕家镇部分村庄,石岛城区及周边街道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由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就目前而言,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要以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主要工作内容有: 3.1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市环卫处、石岛环卫处及成山环卫处,要各自按照各自的行政区划,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市环卫处应做好孔家生活垃圾场的续建和投入使用工作,确保垃圾正常处理。石岛环卫处应加快新建垃圾场的施工,确保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正常开展。成山环卫应对拟建垃圾场的场址进行选择,完成环评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为真正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建议走填埋与焚烧相结合之路,以减轻垃圾填埋场压力。垃圾场的建设投资应根据行政区划,由当地财政投资。 3.2建设垃圾中转站点。根据城市各功能区块 发展 特点,规划建设一批新的中转站点,并加快乡镇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尽快启动运行,完善垃圾中转 网络 ,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镇(街道)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目前石岛管理区已完成了6座中转站的建设,崖头周边有寻山、崂山、城西、滕家正在进行垃圾中转站的建设。 3.3配置中转站压缩、除臭等设备,购置大型垃圾转运车辆。所需的资金应有市财政一次性拨付。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和垃圾转运、处理由市级环卫处负责,费用由市财政投资。 3.4建设村级垃圾收集点,村级要配置收集容器和垃圾收运车辆。按照人口分布状况,根据有关标准统一设计,每个行政村建设3座以上垃圾收集点,收集点的建设、垃圾容器、收运车辆的配置应由各镇(街道)负责投资。镇(街道)和村庄向垃圾中转站收集、运送生活垃圾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镇(街道)或村庄负责。 3.5各镇(街道)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专业保洁清运队伍。根据各行政村大小、人口规模以及 经济 实力,合理配备村级保洁员,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确保垃圾清扫、清运的正常进行。 3.6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各村全面清理镇村周边、道路两旁、河道库塘、山野田间等区域积存的各种垃圾,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取缔辖区内私设的垃圾场。 4.加快推进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几点对策 4.1加大全民宣教力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要把优化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各方面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作为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充分利用 农村 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开设专栏的形式和渠道,分步骤、有针对性地大力向广大群众宣传与其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 法律 法规,切实使城乡居民增强文明和环境秩序意识,提高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自觉性,形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4.2结合环境整治创建,实现村民自治。为推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活动,彻底清除各乡镇或村内常年积存的卫生死角,树立环境卫生规范管理的“样板”,使农民们见到实效,为推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活动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清理垃圾,改善环境的脏、乱、差。设置标准垃圾箱、落实保洁员,建立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进入管护状态。二是清洁渠道,加强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各乡镇、村制订长效管护措施,同时发动群众,以有奖举报的方式,进行监督。三是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农村 工业 污染防治。开展不法排污 企业 专项整治,特别是乡镇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四是清洁村庄,狠抓“六乱”(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要把整治“六乱”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首要任务。五是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镇和单位活动,各镇(街道)设定奖项,鼓励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活动。同时在实施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镇(街道)各村或各居委会普遍召开村民大会,制订《村民环境卫生公约》,专门安排监督员每天监督环境卫生清理情况,约束村民遵守公约,保证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效果。还可以在中小学开展“环境卫生小标兵”活动,动员中小学生宣讲环境卫生常识,帮助家长提高文明意识。为了使环境卫生公约随时起到警示作用,每一个村庄都要设置村务公开栏,对环境卫生遵守情况进行张贴悬挂。 4.3 科学 制定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因地制宜减量处理。根据新编制的《荣成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荣成市城乡环卫设施发展相对不平衡的实际情意,逐步完善市、镇、村环卫基础设施。一是把城乡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与农村现实状况结合起来实施,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距离城区远近,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环卫设施规划。有经济实力的,对基础设施、设备、人员实行一步到位,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城乡一体化;经济实力不足的,在现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逐步推进。随着经济的发展,再逐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设施和服务网络。二是把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在对城郊的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前,必须合理规划,优先保证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硬件设施的经费和用地,可按照人口的密集程度预先安排环卫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提高乡镇、村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落实环卫配套设施。三是把城郊及乡镇的环境卫生纳入全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村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市(区)和镇(街道)两级政府将环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据属地建设需要划定经费。也可由市财政统一核拨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以奖代拨等形式多给予经费倾斜,保障必要的环卫设施投入。四是采取垃圾综合处理技术路线,合理配置和规划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填埋技术、垃圾焚烧技术和堆肥技术要合理搭配,努力构建循环经济。 4.4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工作网络。首先,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是推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核心。按照 浅析解决环境卫生问题的方法 【 论文 关键词】 环境卫生;问题;方法 【论文摘要】 城市的形成是商品 经济 发展 的必然产物。城市发展的规模和文明程度是由城市的 历史 决定的。城市规模不同,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也各不相同。环境卫生是城市文明形象的最直接表现。不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共性,也有不同的个性问题,经过几年的监察管理实践和认真分析,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一、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山沟,有的在水库边,有的在荒地,有的在平原挖坑填埋,还有的就在市区内坑洼地带和废旧场所将垃圾堆积成山,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 现代 化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相背离。 解决办法: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各街道和村(居)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 农村 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村村设置垃圾箱或小型中转站,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着眼长远,最大限度地减少乱扔乱倒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为后代造福。 二、城市环境卫生多头管理,结果造成管理真空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设立开发区、高新区等相继出现,各区域对环境卫生的管理标准不统一,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管理效果也参差不齐。另外有房管部门、小区物业、农贸市场、夜市、广场、停车场、洗车场、绿地,河道等多部门、多头管理环境卫生现象。有的责任单位放任自流、管理不到位或不尽人意,有的对辖区卫生根本不管、不顾,造成部分区域垃圾遍地,塑料袋满天飞等脏乱现象,给城市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城市文明建设和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解决办法:由政府出面,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察 网络 ,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和下发相关文件,按规定吸收相关单位的环卫保洁资金,统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无缝隙保洁,责任清,任务明,减少漏洞,提高保洁管理水平,力促城市清洁卫生。 三、城市繁华地段的卫生保洁问题 现在许多城市都是白天保洁,夜间卫生无人问津,每个城区都有商业区、繁华路段和人员密集区。随着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晚间超市、夜市的购物人流甚至比白天还大,购物者利用晚上闲暇选择自己的商品,相应产生的垃圾杂物也在增加,若没人保洁,势必造成垃圾堆积和塑料袋随风飘移,只好等到第二天才能清扫保洁,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面貌。 解决办法:对于城市商业区、人流密集地段试行两班倒的保洁方法,白天有人管,晚上有人扫,这就需要增加保洁资金投入,增加保洁员数量。通过加大保洁时间和密度,最终达到清洁城市的目的。 四、垃圾容器陈旧破损影响市容环境问题 城市各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环卫事业的资金投入也不同。有的区环卫设施新颖完好,有的区垃圾容器陈旧、破损严重,数量不足,甚至产生清运不及时、箱外垃圾长期堆积的现象,造成恶性循环,长此以往,极易影响市容环境和百姓生活,影响招商引资和 政治 、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解决办法:垃圾容器属于单位内部并由单位、物业部门管理的,自行出资到环卫指定经销单位购买;属于环卫部门自身管理的,及时更换、更新或维修,对于使用的铁制容器及时油漆冲刷,使垃圾设施及收集点面貌一新,建立巡回保洁清洗队伍,使垃圾容器始终保持干净整洁。对于垃圾容器数量不足的,及时增设垃圾容器,确保覆盖率,保证日产日清。 五、运输粘带和撒漏问题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运输撒漏是城市道路污染的重要问题。造成道路污染的原因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超载、封闭不严或设备破旧造成撒漏;建筑工地出入口因车轮碾压形成粘带等等。另外,夏季垃圾运输车辆的污水撒漏,雨污混合,污水增多,再加上积压车操作压缩后污水排放不及时,运输途中刹车造成大量污水晃出,臭气熏天,造成城区环境二次污染。 解决办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行政法规。从严执法,对超载运输和封盖不严加强管理,特别是冬季煤炭运输、散装建筑垃圾等要采用封闭的车辆运输,对污染的路面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清理,直至恢复原貌。加强对工地出入口监督管理,要求出入口硬化,并及时水洗车胎和冲刷带出的黄泥,确保出入口清洁,减少粘带的发生。加强对夏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所有满载车辆就近排放污水后再行运输,把垃圾污水消灭在运输起步之前,最大限度地确保城市道路路面不受污水撒漏的污染。 六、加大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力度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洁的不平衡,乱扔乱倒形成的卫生死角,运输的撒漏等方面城市环卫问题时常可见,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各级领导对城市环境卫生都要十分重视。城市环卫管理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这就要求组织专业的环卫监察队伍,对城区进行日查、周查和月查,并及时提交检查汇总报告。 解决办法:环卫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对城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每周对城区环卫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反馈,督促整改和提高。每月对城区考核情况汇总报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中还根据工作实际和大市区的 发展 要求,提出各城区加强环卫管理的局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考核中,监察队伍与城区环卫单位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关系,对发现的阶段性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下发,得到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本着为市民服务、不断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的原则,根据不同季节,重点加强对不同内容的监管,冬季对清理积雪、煤灰污染,夏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撒漏、垃圾箱(桶)污染、垃圾车污水撒漏、雨季流黄等方面的监管,对污水撒漏和垃圾死角、野垃圾场等环境问题及时拍下影像资料,及时反馈,督促整改,以取得良好的成效。 七、冬季迅速清理积雪,恢复道路 交通 问题 北方的冬季,时常有大暴雪降临。尤其地势起伏较大,北部临海的地区,强烈的北风携带湿气,在陆地抬高的情况下,极容易形成大到暴雪。大雪降临后,不仅人行和车辆交通压力大,而且,城市道路也无法清扫保洁,容易形成垃圾大量积压,清运困难,甚至形成新的垃圾死角。因此,大雪过后,迅速行动,清理积雪,恢复交通,成为以城市管理部门及社区为主的重要 政治 任务。 环境卫生论文: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初探 摘要:为改变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形象,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荣成市人民政府审时度势,顺着全市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的东风,积极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本文就荣成市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深入分析荣成市环境卫生管理现状,本着“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积极推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综合整治、村民自治、设施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完善机制、市场化改革”为核心的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 关键词: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对策建议 1.荣成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现状 1.1环卫机构体制现状。荣成市总面积为1392平方公里,辖两城区(崖头、石岛)、12个镇、10个街道、853个行政村、97个居委会。市区崖头、石岛和各开发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按各自管辖范围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公安、交通、卫生、房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搞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中崖头中心城区内设环境卫生管理处,归口市建设局,仅负责中心城区市政界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市政界外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分工负责。石岛区的环境卫生由石岛环卫处管理,石岛环卫处归口石岛管理区建设环保局管理。 1.2环卫人员和清扫保洁现状。崖头现从事环卫工作的职工约436人,占服务人口的0.34‰,其中在编职工33人,临时聘用清扫工或其他人员共计403人,占从事环卫工作人员的92.3%,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初中及以下人员378人,占86.6%。荣成建成区清扫保洁352万平方米,主要以人工为主,有2辆清扫车,机动车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25%。 石岛现从事环卫工作的职工约306人,占服务人口的0?31‰,其中在编职工22人,临时聘用清扫工或其他人员共计284人,占从事环卫工作人员的92.2%,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初中及以下人员人,占90%。石岛市区的道路清扫保洁主要以人工为主,有1辆清扫车,机动车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25%。 村镇道路的清扫保洁形式不一,有的村镇有专人打扫,有的没有专人打扫,全部采用人工方式。 1.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现状。崖头和石岛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目前均实行混合收集、混合运输。使用的收集运输车辆主要有压缩车,还有全封闭自卸车等。 目前荣成市垃圾收集运输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二目前占80%。 方式一: 生活垃圾直接投放铁垃圾方箱垃圾运输车生活垃圾处理场 注:垃圾运输车指密闭式运输车等 方式二: 生活垃圾直接投放密闭塑料垃圾桶配套压缩车生活垃圾处理场 生活垃圾收集后,直接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不经过大型垃圾转运站二次转运。目前建成区内共有35个城中村,其中委托环卫有偿清运的有16个,4个城中村自行清运,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实现了无害化处理,15个城中村未实行有偿清运,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石岛管理区有6个居委会未纳入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部分由环卫部门有偿代运,部分未进入卫生填埋场,倾倒在附近的低洼地,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 垃圾收集方式主要以垃圾箱和垃圾桶收集为主,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近年来虽然逐步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少数村镇实行垃圾固定点收集方式。村镇的垃圾运输方式主要是拖拉机运输,仅成山镇配有一辆垃圾压缩车。各镇统一安排环卫工人定期对垃圾进行收集,并将垃圾集中处理,送填埋场进行简易填埋。各镇由于缺乏长远的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金投入量不足;加之农户卫生意识不强,仍将生活垃圾沿沟、渠随处丢弃乱扔、乱倒。造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多元化,收集、处理处于不能及时清运现状。 1.4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1.4.1崖头生活垃圾处理。目前崖头的生活垃圾主要送往孔家生活垃圾处理厂,规划总占地32万m2,总库容为268.79 万m3,规划总投资为9023万元,使用年限在30年以上。该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填埋区占地8.57万m2,填埋容量为120万m3,设计填埋能力为250吨/日,污水处理能力为120吨/日,可满足市区15年生活垃圾的处理要求。 目前,崖头的生活垃圾全部采用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有效改善了城区环境,提高了城市整体生活质量以及城市影响力和竞争力,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1.4.2石岛生活垃圾处理。石岛目前使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地处石岛牧云路南,烟墩至码头公路东,规划占地面积为50亩,工程投资350万元,现已使用面积40亩,填埋高度为6米,渗沥液排放到污水处理站处理。场内有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的日处理量5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共投资250万元。 目前,石岛的生活垃圾全部在该处理场进行处理,但由于该处理场已经接近使用年限,因此需要建设新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目前新垃圾场正在建设过程中。 1.4.3各村镇的生活垃圾处理。各村镇的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是简易填埋,这些生活垃圾不经处理,常年露天堆积,通过雨水径流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 1.5粪便清运处理状况。目前,荣成市区(包括石岛)所有水冲式厕所实现了管道化排放,粪便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同生活污水一起处理。无单独的粪便处理厂。所有旱厕和农村的粪便经简单处理后进入农用。 1.6环境卫生设施及机具现状。全市共有公共厕所101座,其中二类公厕22 座,三类公厕63 座,移动公厕16座,部分对外承包,全部由专人管理。其中,崖头城区61座,环卫管理的公厕二类公厕免费开放,石岛区11座,其他各乡镇共29座,全部属于三类公厕。全市共有果皮箱或垃圾桶(箱)6337个,其中崖头3540个,石岛区2100个,其他各乡镇共787个,有些村镇根本没有垃圾收集容器。全市环境卫生专用机具共57部,其中市环卫处23部,石岛环卫18部,其他各乡镇共16部,运输车辆基本是拖拉机。 2.荣成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分析 从荣成市的城市面貌的变化及近几年环卫工作取得的工作成绩可以反映出,荣成市环境卫生部门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荣成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情况看,对荣成市的环境卫生有了更高的水准要求,现状还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对城市环境质量的要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政府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基础管理薄弱。一是多年来,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政策取向,导致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只是覆盖在建成区,农村环境卫生未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中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环境卫生行政主管机构分散,市级的环卫统筹管理方面,宏观管理能力较弱。三是城郊涉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的环卫管理网络不健全,机构出现断层,且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自为政,导致农村环卫管理工作执行和推进十分困难。市级环卫机构与这些部门无上下关系,因此对执行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落实就显得非常有限,这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推动市容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进程完全不相适应。 2.2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不完善,没有做到城乡统一规划,缺少区域统筹。按照城乡一体,区域共享原则,荣成市的乡村环境卫生工作没有纳入乡镇统一建设中,实现城乡环卫建设一体化。农村和乡镇环境卫生较差,没有建立相应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区、镇之间“各行其是”,垃圾处理设施往往以各自行政区为单位进行规划和建设,没有考虑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造成资源的浪费。 2.3规划设计更新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一是公共厕所数量不足,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每平方公里不低于3座的要求。在城区存在找厕所难的问题,现有公厕等级较低、卫生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很差,基本没有设置专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备,不利于公厕作为公共卫生设施功能的发挥。二是缺少正规的粪便处理厂,城乡清淘的粪便直接排入城区管网或农田,严重污染环境。三是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较低,方式单一,难以达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目前,崖头和石岛的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方式为卫生填埋,由于垃圾填埋场容量有限、处理方式单一,没有进行垃圾处理的资源化,某些种类的垃圾(如餐厨垃圾)没有合适的处理方式。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应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处理厂等垃圾处理设施,拓宽垃圾处理渠道,使荣成市的垃圾处理真正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村镇生活垃圾主要进行简易填埋,已经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四是镇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数量不足。各乡镇公厕数量严重不足,绝大多数厕所不达标,城乡结合部地区厕所档次偏低,无防蝇设施,蚊蝇密度大,异味大。且80%的厕所清扫、清掏不能及时到位。五是镇村环卫装备更新周期长,机械化作业程度低,多处于陈旧老化状况,大部分使用的是农用车、拖拉机,甚至人力车。部分车况较差,安全隐患大,由于未能密闭运输,垃圾渗漏液沿路洒滴,车辆一过异味熏天。城乡保洁发展不平衡,城市中心区和外围区域保洁力度不同,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比较低。 2.4意识观念落后,工作经费决口较大。一是由于镇村远离市区,较多群众对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和管理城市环境整体观念认识上,还存在误区,把环境管理看成可有可无或毫不关已的事情,不主动积极配合参与进行相关管理,或是认为反正基础设施就这样差,再怎么管理也赶不上市区水平,且后一种思想甚至突出存在于部分镇村干部头脑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消极落后。同时由于村民长年形成的生活习惯,普遍对环境意识不高,使垃圾量剧增,导致镇村内私搭乱建,环境脏乱等形成恶性循环。二是随着推动城镇化进程因拆迁等原因,镇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的土地收益和集体经济实体逐步锐减,收入萎缩,没有了原来拥有土地的优势,无力承担公益事业的经费支出。再者,收取垃圾处理费或清扫保洁费困难重重,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其收费不涉及农民和农转非人员,致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费保障难以维系,镇村均感经济压力倍增。还有各镇市容(环卫)站(所)把有限资金用在了低水平日常维护上,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低,严重挫伤了一线环卫工人的积极性。 2.5投资渠道单一,科研和科技开发建设投入不足,宣传力度薄弱。一是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绝大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城市维护费,投资渠道单一,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虽已制定了相应的垃圾处理收费方案,但保障措施缺乏,收集困难,从总体上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还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对于镇村来说,地方财政投入更是微乎其微。二是随着环卫事业的发展和先进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和科技力量薄弱的问题日益突出,环卫专业队伍中工作人员老龄化程度高,固定工比例少,文化素质低,也使环卫专业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较低,远远满足不了环卫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三是宣传力度薄弱,市民或村民对垃圾的危害程度认识不足。 3.目前荣成市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的工作内容 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荣成市按照“村(居)收集、镇(街道)转运、市(区)处理”的要求,本着“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确定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依托市区、石岛、成山三大生活垃圾处理场要分阶段实施。荣成建成区先期要在崖头城区及周边镇、街道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试点,实施的范围包括崖头街道尚未纳入市区孔家生活垃圾场集中处理的村庄,寻山街道、崂山街道、城西街道、滕家镇部分村庄,石岛城区及周边街道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由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就目前而言,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要以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主要工作内容有: 3.1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市环卫处、石岛环卫处及成山环卫处,要各自按照各自的行政区划,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市环卫处应做好孔家生活垃圾场的续建和投入使用工作,确保垃圾正常处理。石岛环卫处应加快新建垃圾场的施工,确保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正常开展。成山环卫应对拟建垃圾场的场址进行选择,完成环评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为真正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建议走填埋与焚烧相结合之路,以减轻垃圾填埋场压力。垃圾场的建设投资应根据行政区划,由当地财政投资。 3.2建设垃圾中转站点。根据城市各功能区块发展特点,规划建设一批新的中转站点,并加快乡镇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尽快启动运行,完善垃圾中转网络,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镇(街道)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目前石岛管理区已完成了6座中转站的建设,崖头周边有寻山、崂山、城西、滕家正在进行垃圾中转站的建设。 3.3配置中转站压缩、除臭等设备,购置大型垃圾转运车辆。所需的资金应有市财政一次性拨付。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和垃圾转运、处理由市级环卫处负责,费用由市财政投资。 3.4建设村级垃圾收集点,村级要配置收集容器和垃圾收运车辆。按照人口分布状况,根据有关标准统一设计,每个行政村建设3座以上垃圾收集点,收集点的建设、垃圾容器、收运车辆的配置应由各镇(街道)负责投资。镇(街道)和村庄向垃圾中转站收集、运送生活垃圾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镇(街道)或村庄负责。 3.5各镇(街道)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专业保洁清运队伍。根据各行政村大小、人口规模以及经济实力,合理配备村级保洁员,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确保垃圾清扫、清运的正常进行。 3.6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各村全面清理镇村周边、道路两旁、河道库塘、山野田间等区域积存的各种垃圾,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取缔辖区内私设的垃圾场。 4.加快推进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几点对策 4.1加大全民宣教力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要把优化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各方面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作为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充分利用农村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开设专栏的形式和渠道,分步骤、有针对性地大力向广大群众宣传与其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使城乡居民增强文明和环境秩序意识,提高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自觉性,形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4.2结合环境整治创建,实现村民自治。为推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活动,彻底清除各乡镇或村内常年积存的卫生死角,树立环境卫生规范管理的“样板”,使农民们见到实效,为推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活动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清理垃圾,改善环境的脏、乱、差。设置标准垃圾箱、落实保洁员,建立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进入管护状态。二是清洁渠道,加强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各乡镇、村制订长效管护措施,同时发动群众,以有奖举报的方式,进行监督。三是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开展不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特别是乡镇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四是清洁村庄,狠抓“六乱”(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要把整治“六乱”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首要任务。五是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镇和单位活动,各镇(街道)设定奖项,鼓励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活动。同时在实施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镇(街道)各村或各居委会普遍召开村民大会,制订《村民环境卫生公约》,专门安排监督员每天监督环境卫生清理情况,约束村民遵守公约,保证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效果。还可以在中小学开展“环境卫生小标兵”活动,动员中小学生宣讲环境卫生常识,帮助家长提高文明意识。为了使环境卫生公约随时起到警示作用,每一个村庄都要设置村务公开栏,对环境卫生遵守情况进行张贴悬挂。 4.3科学制定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因地制宜减量处理。根据新编制的《荣成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荣成市城乡环卫设施发展相对不平衡的实际情意,逐步完善市、镇、村环卫基础设施。一是把城乡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与农村现实状况结合起来实施,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距离城区远近,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环卫设施规划。有经济实力的,对基础设施、设备、人员实行一步到位,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城乡一体化;经济实力不足的,在现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逐步推进。随着经济的发展,再逐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设施和服务网络。二是把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在对城郊的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前,必须合理规划,优先保证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硬件设施的经费和用地,可按照人口的密集程度预先安排环卫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提高乡镇、村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落实环卫配套设施。三是把城郊及乡镇的环境卫生纳入全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村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市(区)和镇(街道)两级政府将环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据属地建设需要划定经费。也可由市财政统一核拨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以奖代拨等形式多给予经费倾斜,保障必要的环卫设施投入。四是采取垃圾综合处理技术路线,合理配置和规划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填埋技术、垃圾焚烧技术和堆肥技术要合理搭配,努力构建循环经济。 4.4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工作网络。首先,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是推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核心。按照中国的体制机制,采用政治性手段,来完成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推行环境卫生一体化就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并建立公共财政为主导的投资结构。其次,健全工作网络是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保障。市、镇两级必须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最后,理顺城乡管理体制,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措施。要逐步实行市(区)、镇(街道)、村三位一体的三级环卫管理体制,分级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打破城乡环卫管理二元结构,走村收集、镇(街道)中转、市(区)集中处理的一体化之路,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实现长效管理。要强化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的职权,理顺与市、区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以块为主”功能的实现。城郊要稳步推进撤村建居委会,通过建立试点村,推行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并直接纳入城市社区管理。 4.5构建完善保障机制。一是构建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投资结构。为提高基层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积极性,构建合理的投机保障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市(区)里补一点、镇(街道)里贴一点、村(户)和企事业单位出一点”的办法筹集。各村委会负责垃圾的收集清运,收集、运送到垃圾中转站的一切费用由村负责。各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垃圾车辆购置配备由各镇(街道)负责投资。各镇负责辖区内垃圾中转站建设、配套车辆以及生活垃圾运到中转站,费用由镇负责。各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建设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中转站后的清运、处理等运行、维护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同时各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工程设计、压缩设备及其配套的市环卫部门专用清运车辆购置由市财政负责。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对建成村级垃圾收集点的行政村,经验收合格后,市、镇实行以奖代补。由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投资结构的建立,将会大大调动农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二是构建运行管理机制,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是加强镇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各镇要制订出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立垃圾清扫、收集、转运保洁管理责任制,制定规范和标准以村为单位,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报酬,不留空白。三是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制订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4.6稳步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既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充分考虑环卫事业改革作为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特殊性,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要求,以“保证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转移风险”为目标,按照“监督管理与环卫作业”相分离的原则,逐步把环卫作业服务中经营性和竞争性项目推向市场,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环卫事业,分阶段有序推进环卫体制改革。首先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行之有效的考评奖罚体系,防止出现因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公共利益,使“脏、乱、差”现象反弹。其次是合理引入竞争机制,以镇或村为单位或划块分片,把清扫保洁推向市场,向社会公开招标,实施扁平化运作模式,以实现环卫保洁的全覆盖。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可由专业物业保洁公司承担,提高环境卫生专业化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市(区)、镇(街道)、村委会三级监督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对专业清洁公司实行奖罚,拨付承包费用。最后,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形成稳定的收入、投入机制,培育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推动城乡环卫保洁工作的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环境卫生论文:环境卫生学任务驱动式案例教学探讨 【摘要】 目的环境卫生学是预防医学专业必修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传统的教学模式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为了加强学生对环境卫生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在环境卫生学的部分章节教学中构建了以理论知识为基础、以任务为载体的任务驱动式案例教学法,将任务驱动法与案例教学深度融合。通过在学生中进行实践证实,此教学方法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提高。 【关键词】 任务式教学;案例教学;环境卫生学 环境卫生学作为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主干课,通过研究环境与人群健康的关系、揭示环境因素对人群健康的影响,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1-2]。任务驱动式案例教学法是将任务驱动与案例教学完美结合的产物,它以具体任务为载体、将案例与理论知识和基本原理相结合,引导学生带着任务分析具体案例,通过自主学习、相互讨论与协作,完成既定任务、构建知识体系的一种教学方法[3-5]。这种方法打破了以“教师为中心”的中国传统教学方式,同时又在案例教学的基础上事先给学生以既定的任务,让学生带着明确的目的去学习,充分发挥了任务驱动法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与优势[6-7]。为了加强学生对环境卫生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将任务驱动式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理论运用于环境卫生学教学中,构建了以理论知识为基础、以任务为载体的任务驱动式案例教学法,并在预防医学专业2012级和2013级学生中应用。实践证实,此教学方法可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课堂教学效果得到了显著提高。 一、任务式案例教学法的设计 以校预防医学专业2012级和2013级学生为对象,以杨克敌主编《环境卫生学》为教材,选择公共场所卫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应急处理、自然灾害环境卫生三个章节进行任务式案例教学,每个章节分别选择2~5个典型的、富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教学设计。其中公共场所卫生部分的类别多、情况复杂,因此选择的案例也最多,分别选择了旅店因燃气热水器安装使用不当中毒事件、火锅店通风不畅致人CO中毒事件、舞厅不明原因眼病及皮肤病案例分析、酒店不明原因眼病案例和游泳池皮肤病案例进行分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一章中选择涵盖大气和水污染的典型的天津大爆炸事件和河池龙江镉污染事件;自然灾害环境卫生部分则选择汶川地震和2016年洪灾。按照假定学生充当其中的角色,包括经历者、管理人员、调查人员、医护人员或救援人员,给每个案例精心设定不同的任务。 二、任务式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1.准备阶段:课前1~2周,教师通过QQ、微信等方式将案例与角色任务发放给学生,并推荐相关的参考书籍、杂志和网站等,让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完成对与案例相关的基础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以利于学生收集相应材料,扩充自己的知识面。将全班同学每6人分为1个小组,开展任务式案例教学。根据案例的不同,小组的角色任务相同或不同,每个小组分别建立自己的QQ群或微信群进行案例分析与讨论,讨论结束后每个小组会指派一名代表将本组分析讨论的内容进行汇报并在全班开展讨论。 2.课堂实施阶段:因为每个小组已经利用课前阶段对本组任务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因此课堂阶段主要是小组汇报、班级大讨论和对知识点的梳理与总结。课堂上,老师首先简要介绍要讨论的案例及任务,然后由每组派人汇报本组讨论的结果,期间老师和其他同学可以自由发问。各组轮流汇报结束后由教师进行点评、纠正和总结,加深学生对所学案例的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理解,并引导学生对讨论的内容进行知识梳理,形成系统化和条理化的知识体系,完成本章节知识的学习。 三、任务式案例教学法的效果与评价 在学期教学任务结束后,根据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自行设计调查问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对学习效果评价、教学效果评价以及对教学的建议和意见,每项均包含显著提高、提高、无明显变化、下降和显著下降五个选项,统计时以选择其中显著提高和提高为认可任务式案例教学法。经预调查后,对全班学生进行统一调查,学生当场填完,经核实无漏项当场回收。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81份,全部为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100%。统计结果显示,185人认为任务式案例教学法能明显加深理解,77人认为可加深理解,总认可率达到93%;超过80%的学生认为此方法在提高学习兴趣和表达能力、提高学习兴趣、有助于有效获取信息等方面具有优势;认为此教学法优于传统教学的比例高达93.9%。为客观评价任务式案例教学的效果,在2015级学生期末考试结束后,按照学生失分数与总分值的比例,分别统计学生在任务式案例教学法三章内容上的失分率与其它章节的失分率。结果显示,这三章的失分明显低于其它章节,仅14章有一个学生出现了失误,10章和15章内容均未出现失误学生。 四、任务式案例教学法的总结 案例教学法在环境卫生学教学中并不是第一次应用[8-9],但基本是基本课堂讨论为主,并没有给予学生明确的任务。任务驱动式案例教学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精心设计一系列任务给学生,让学生在带着问题和任务去分析案例,然后再在课堂上进行讨论分析,最后进行总结,使知识系统化和整体化。此方法着眼于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造力的培养,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不仅仅是获得那些固定的原理和规则,因此在教学效果上具有较大的优势。从上课效果和考试结果来看,任务式案例教学法虽然可以提高教学效果、减少学生的失分率,但同时也有近70%的学生认为此方法延长了学生学习的时间,9%的学生认为加大了学习的负担。但也正是这种“负担”让学生处于教学的中心,可以让学生参与到案例讨论教学过程中来。学生通过对案例的提前了解,会使讨论思路更加清晰,更容易适应案例讨论教学各个环节的展开,也可以通过引导小组开展轮流主持案例讨论教学,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相应的,任务式案例教学法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广泛搜集案例又要精心设计任务;案例和任务既要贴合教学内容,又要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可操作性,以便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而学生给予的建议上,94%的学生建议继续实行任务式案例教学法,但选取的案例尽可能新一些,距离生活近一些。 总之,任务式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教学法上的改进,同时又是任务式教学的拓展,可以起到提高教学效果,充分发挥学生积极主动的优势,值得在教学中推广应用。 作者:赵云利 吴学森 杨晶 张杰 宋健 单位:蚌埠医学院预防医学系 环境卫生论文:环境卫生体制现状与革新建议 一、国内外城市环境卫生体制现状 1.国外现状。环境卫生事业是城市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发达国家的环境卫生管理总体趋势是构建统一的服务市场,实行公共服务作业民营化。英国、法国、瑞士,其环卫运行模式都打破了行业垄断,采取环卫部门民营化或部分民营化的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德国的环卫事业是由政府参股的股份制企业进行经营。加拿大环卫事业则是由政府协调,允许国内的部分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卫标准的私人企业共同参与。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政府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机构,尽可能的将环境卫生事业由政府行为变为企业行为,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并为企业提供了商业机会。新加坡是国际公认的“花园城市”,也是城市管理成功典例之一,新加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展环卫事业,采用私营化、招投标、产业化、公开化等一系列市场化运作方式[1]。日本的环境卫生也是亚洲国家中做的比较好的发达国家之一,日本的环卫事业是以政府组织为主,允许部分私营企业参与作为补充。 2.国内现状。城市的环境卫生是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基本底线,寻求适合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城市环境卫生运行模式,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重点。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政府对环境卫生事业改革的讨论从未间断。牛冬杰、赵由才(2007)分析了伦敦、纽约、东京、巴黎等发达国家城市在市容环卫管理方面的异同点。徐品(2005)就新加坡制定前瞻性的垃圾处理战略、高度重视城市规划设计、坚持软件和硬件建设并重、坚持重罚和重教相结合、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展环卫事业五点先进经验的总结。毛华俊(2008)阐述了南京环卫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进程,成立环卫保洁总公司,下设以街道为作业辖区的分公司,模拟股份制企业运行方式,发挥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在环卫事业中的作用。国内一些发达的城市根据城市建设中的需要,城市部分区域实施环境卫生体制改革的试运行,如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太原、深圳、杭州等地。但这些改革试运行的地区是环卫设施基础较好的地区,环境卫生的改革方式不能起到推广运行的作用,没有解决环境卫生运行体制存在的根本问题[2~6]。 二、大连市沙河口区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前的问题 大连市沙河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改革前是政事合一的运行体制,环卫部门组织环境卫生工作兼具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这种体制必然会导致对自身难以履行有效的监督,形成政企不分、统包统管,形成行业垄断难以让社会资本、民营资本进入环卫市场,致使环卫部门的经费单一由政府提供,常常因经费不足许多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对环卫工人的需求增多,而环卫工的福利待遇得不到提高,降低了工人参与环卫工作的积极性,环卫工人出现短缺;环卫设施更新时间长、老化问题、机械化程度低。老旧小区、居民楼院因无物业而无人管理;市政界至城市出入口的公路和绿地等地域虽然被划入交通部门负责,但实际工作中清扫保洁工作存在责任推诿现象。这种环境卫生体制的运行与现代化城市管理方式极不相适应,大大降低了环境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大连市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后的成果大连市2011年3月以沙河口区为试点,开始实施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改革,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1.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卫体制,实现政企分离。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改革,按照企业化、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进行。体制方面,建立区、街二级管理体制,撤销区环卫处、城肥管理处建制,组建新的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和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站;作业机制方面,全面开放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变事业单位运行机制为社会化经营,保留了沙河口区环境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将企业性质的清扫保洁工作通过招投标方式转交企业完成,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后使环境卫生事业实现了政企分开、管干分离,此次改革扩大了清扫保洁范围,并彻底解决了由于所属部门不同导致的责任推诿现象。 2.优化财政政策,健全环境卫生经费制度,实现环卫工作创新。环境卫生事业改革建立了“以事核费,以费养事”的环境卫生经费保障体系。环境卫生事业改革后环卫作业经费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并由市财政局根据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考核结果按合同直接拨付给中标企业,加强了财政部门对经费使用的监管,并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推动了环卫作业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同时将中标企业的环卫资金有效的融入了环卫事业中,企业的先进环卫设施和技术得到了推广,环卫队伍的机械化程度也有所提高,有效的通过企业的加入让环卫工作获得创新。 3.完善人员安置制度,提高员工待遇,解决基层工人短缺问题。根据大连市沙河口区环卫处人员结构的具体情况,以“保留身份、不降待遇,多种安置、自愿选择,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多策并举、保持稳定”为基本原则,工人身份工作人员分配到中标企业工作,工资不低于原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环境卫生事业改革后,基层的环卫工人每月的基本工资都得到了很大提高,对解决基层工人短缺问题起到了很大作用。对于原环卫处超编的干部人员,采用“超编运行,自然减员”的办法解决。 四、对大连市环境卫生事业改革现状的建议 大连市沙河口区的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若要环境卫生事业做到完善并健康发展,针对此次大连市沙河口区的环境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不断提高环卫干部和工人的业务素质。现今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形势,使我们的生活无不与其相联系。环卫事业科技的投入也越来越多,各种新型环卫工具和设施的使用,对环卫工人的业务素质提也出了更高要求,而环卫工作的管理也需要高素质、高水平的环卫干部。所以,对环卫工作者的自身素质的要求,应作为对员工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在职员工的教育亦是环卫工作的重点[7]。例如,沙河口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可以针对在职员工进行分类、分层培训,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的教育制度,形成环卫系统技术、统计调查、行政执法和群众工作四支职业化队伍,分工合作共同完成沙河口区的环卫工作,运用科技的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积极创新,加快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的建设是城市发达程度的表现,城市的环境卫生事业作为衡量城市发展速度的标准之一,应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处理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将城市环卫工作管理的各种要素和信息资源加以整合并充分利用。例如,建立资料库收集所有环卫事件相关信息,公众可以直接通过建立基于网络平台的信息系统报告非法丢弃垃圾事件;建立统一的数字化信息平台,有利于参与环卫工作的各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杜绝责任推诿,同时可以减轻政府部门管理工作压力,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公众也可以随时关注并参与环卫工作的评价。环卫工作信息化的建设,可以为市民提供更便捷的信息、通讯、在线电子服务和公共服务,拓宽市民参与城市环卫管理工作的渠道,从而加快城市环卫事业现代化的进程[8]。#p#分页标题#e# 3.积极联合高等院校创新环卫设施,加大环境卫生工作科技含量。城市环卫工作高科技的投入也是必不可少的,大连市聚集了许多科技开发研究所以及众多高等院校,这些有利的条件都为环卫工作科技创新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政府、企业都应与这些部门积极联合,研发垃圾清扫、收集、处理新技术、新设备,不但提升本地环卫作业水平,还对外输出技术和设备以及提高环卫工作效率的新产品,例如,节能垃圾清扫、清运车,新式密闭垃圾收运车,多功能智能清洁车,防腐蚀的涂层材料等,加大环卫工作科技投入的比例,真正实现环卫工作的科技创新。 4.扩大公众参与渠道,促进公众参与管理与监督。城市居民是城市中的主体,环卫事业涉及到生活在城市中的每一个成员,应在市民及商业、企业等群体中开展各种活动,加强环卫事业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公民可以通过政府网站、12345热线、信访投诉等多种渠道参与环卫工作的监督,强化自身的环境意识和节约意识,每个公民也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环卫管理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垃圾投放等工作,让每个公民都积极的参与到环境保护的队伍中,每个公民都充分发挥主人公意识,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关注,共同建设美好的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论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法 一、环卫科在办事处环境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办事处辖区城市环境卫生的“日督查、周检查、月评比”活动。 二、环卫科每周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的环境卫生状况和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杂物清理等情况进行一遍全面地督查,发现不符合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的情况,逐一进行拍照并向有关责任单位(各社区、环卫科、城建科、园林科)下发限期整改责任书,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到位之后向办事处写出整改报告,环卫科到现场复核后予以消号。 三、对各社区环境卫生的周检查、月评比工作,由环卫科组织,在办事处环境卫生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成员参与下实施,每月4次,其中社区主任参与1次,社区主抓环卫工作的副职参与2次,分包社区科室长参与1次,每季度办事处全体班子成员和社区支书参与1次。参与周检查的人员每个人对各社区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进行排序,排序分建成、半建成区两块进行,各排出1—8名,每个参与检查人员的排序情况相加之后的数字即为各社区的周检查结果。 四、计分办法:每月考评按百分制计算,周检查每次为10分,检查结果最高计9分,最低计6分;被市电视台曝光一次扣10分,没有按限期整改到位加倍扣分;在爱卫办等单位检查中被扣分的,每处扣6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被市领导和创建办、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两办批评一次扣5分,限期不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办事处领导和环卫督查考评科日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一处整改通知书扣1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被市电视台表扬一次加奖5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一次加奖5分,被市创建办、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通报表扬一次加奖3分。 五、每月对日督查、周检查以及按计分办法计算的情况,提交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对各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表扬和批评。 六、每季度对三个月的月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提交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审议,对排在前三名的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加分奖励,对排在最后一名的社区通报批评,社区向党工委办事处写出书面检查,并就社区的环境卫生工作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落实。 七、月考评结果,记入年终办事处对社区考核成绩。 环境卫生论文: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 一、目标要求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总体目标,以“洁净、亮绿、清新、有序”为标准,以健全环卫队伍,完善环卫设施,落实环卫经费为重点,以强化检查评比和实行奖优罚劣为手段,全面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健全机制 (一)健全、规范环卫队伍,明确岗位职责 1、辖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由办事处环卫科按照路段等级确定清扫保洁工人的人数,明确岗位职责。 2、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的清扫保洁,由各社区按照其所辖需要清扫保洁的公共区域确定人数,并明确岗位职责;关于清扫保洁人数的确定。 3、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由环卫科负责协调,暂按照现有收集清运工人划定的区域进行作业,各社区依照日产日清、无积存的标准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必要情况下,依据垃圾收集的数量和频次进行适当调整。 4、城市建筑垃圾(包括装修垃圾)的清运由城建科负责协调,各社区对产生建筑垃圾的业主进行监督管理,防止积存,乱倒现象的发生。 (二)完善环卫设施 1、办事处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建设、改造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各社区对于新建中转站要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做好配合,对于公厕建设要按照办事处每个社区新建一座二类公厕的要求抓好落实。 2、关于主次干道果皮箱的安置,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由办事处负责落实,达到每50米一个的标准。 3、各社区负责落实:居民楼院每个门栋配备1个垃圾桶,独家院每排配备一个垃圾桶,或3000平方米建一个密闭式垃圾房,城乡结合部尚未改造的居民区以建密闭式垃圾房为主,数量密度以满足需要方便居民为宜,原则上不少于20户1个,桶房可以相互替代,但要完成总的目标任务,达到方便居民,生活垃圾不见天不落地的要求。 4、清扫保洁工人要配齐保洁工具,包括扫帚、笤帚、灰斗、铁锨、三轮车等达到每人一套,从事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由办事处配备,负责居民楼院和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的工具由社区落实。 5、辖区单位和门店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也要配齐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容量以能满足本单位2日所产垃圾量为宜。 (三)健全管理制度 1、清扫保洁: (1)环卫科要完善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制度,落实“一天两扫、全天保洁“的要求,明确上下班时间和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 (2)各社区要健全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的清扫保洁制度,落实“一天一扫、全天保洁”的要求,明确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划定每个环卫工人的清扫保洁区域,并使其知道岗位职责。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和单位的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也要纳所在社区的检查评比,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2、垃圾清运: (1)环卫科要针对启用新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具体情况通过近一阶段的运行,完善垃圾清运机制和制度。 (2)各社区要按照办事处总的要求和本社区具体情况,健全对生活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制度,保证日产日清以及不见天不落地无积存目标的实现。 (3)各社区要与辖区门店、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生活垃圾处置协议,督促清运工人按照协议的约定搞好上门收集工作,切实解决乱倒问题;同时要在居民区中开展定时投放和收集垃圾的宣传、教育、引导活动,提高居民维护环境卫生和尊重环卫工人劳动的自觉性。 3、“门前三包”制度 各社区要加强对辖区门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于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不服从监管的门店,要建立违法违章行为抄告制度,提请市有关职能部门执法,以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4、督查评比制度 (1)各社区要建立和完善对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人的日常监督制度,通过制度的约束和落实提高管理水平。 (2)环卫科、园林科、城建科等职能科室,按照其职责分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以保证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办事处环卫领导小组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对辖区整个环卫工作开展周检查、月评比、季考核工作,通过检查、评比、考核促进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质量的稳步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办事处建立城市环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的日常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和管理工作。 2、各社区要建立支书、主任挂帅,相关班子成员主抓,有关同志配合的环卫工作落实机构,以保证各项环卫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环卫经费,严格评比奖罚。 1、各社区与环卫规费征收科配合,加强对辖区居民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扩大征收面提高征收率,以保证清扫保洁工人工资的落实。 2、办事处财政将环卫事业经费纳入预算,优先保证环卫工人工资的发放和环卫设施维护经费的落实,以保证环卫正常工作的开展。 3、为使环境卫生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由办事处环卫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社区和环卫、园林、城建等职能部门进行周检查、月评比、季考核、全年总评。对按月评出名次的得分情况作为季考核、全年总评的依据,每月公布名次,每季度对考核排在前5名的社区命名为环卫工作红旗单位。6—10名的命名为环卫工作先进单位,对每月排在最后一名的实行通报批评,对季度考核排在最后一名的实行黄牌警告,并建议对主抓领导调整分工,对全年总评排在最后一名的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环境卫生论文:浅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客观经济规律和现代化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要求,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等手段,对城市的空间环境卫生实行全方位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使城市环境卫生与城市的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城市人民对生活、工作环境质量的需要,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一、环境卫生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城市环境卫生是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环境卫生不仅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外部面貌,起着窗口的作用,更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科学技术和市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因此,城市环境卫生已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一个重要条件。发达国家把环境卫生的好坏作为衡量领导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城市面貌对投资者的感觉更直观。在去年,我们太原市开展了六项综合整治,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不管是投资者、旅游者还是我们普通市民,都感觉到城市明显的干净整洁了,这肯定会提高我们太原市的身价,进一步来讲,就是保证了我们太原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流失。现在有一个新概念:城市及其环境是重要的国有资产。通过环境的改善,吸引外商投资,推进经济发展,带来城市繁荣,实际上也是国有资产的有效增值。请支持原创网站 二、现阶段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律和方法 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管理和作业分开)逐步把环境卫生作业推向市场,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环境卫生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严正声明卫生健康发展。环境卫生管理还必须依靠严格执法来保证,通过提高市民素质来提高。主要方法有: 政事分开。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政府主管部门将环境卫生作业和服务从现有的体制分离。分离后政府主要进行管理、规划、监督、协调等工作。现在,小店区已初步开展了这项工作。比如:成立清扫公司,让街办、企业等一些单位的清扫队转变性质,成为一个经济实体,把清扫队改革成公司。政府再把各条街道的清扫权公开招标,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办法选择一个合格的清扫公司全面负责街道的清扫、保洁。让政府职能部门从作业中分离,改变以往管理的就是作业的这种状况,从而提高管理的效能请支持原创网站。 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管理。环境卫生作业市场放开后,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遵循依法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法规,通过严格的执法和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保持环境作业市场的正常运行。实行严格的执法和管理,这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这一点上,太原市必须进一步加强,现在我们的管理力度不够,比如:在太原市的任何一条大街,包括迎泽大街,像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经常发生,根本做不到有过必罚。这一点我认为我们应该向一些发达国家学习,如日本、德国、新加坡等,采取严厉的法制手段,严格执法,给环境管理者更大的权力。现阶段我们在优化发展环境中提到的成立综合执法局等方案会对此有很大的提高。在另一方面还需要保证对环境管理者的监督,杜绝执法者以权谋私现象,这就需要加强效能监督。就目前来讲,太原市现阶段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提高市民素质,这是改善环境卫生最根本之处。我们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市容法规、市容文明规范等的宣传,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清洁城市,逐步使市民增强环境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社会公德,达到提高素质进一步维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这样,我们就一定会建设出一个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这需要我们长期努力。 环境卫生论文:我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存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经过有关部门和广大环卫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某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城区环境卫生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近7.5平方公里,其中:旧城区4.5平方公里,新城中吉片区3平方公里,辖1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15万人,垃圾日产量约180吨。现有日处理能力25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6个,临时垃圾池44个,公厕19座,果皮箱300个,环卫专用车20台。全城道路面积49万平方米,环卫从业人员314人,其中环卫处25人,垃圾处理场25人,临时工264人。 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区只有19座公厕,新城中吉片区2.5平方公里按标准至少应设置公厕6座,垃圾中转站4—7个,而现在只有6座公厕,无垃圾中转站。在中吉片区的建设中,住宅楼院、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未将公厕、垃圾中转池等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客观上造成市民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县城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无人管,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沿河两岸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 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加之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内容较多,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的现象。 五是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1、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中吉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旧城环城路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中吉片区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城安康、平桥新区建设时,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背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汉丰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背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6: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执法工作,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对违章行为予以重处。市政监察大队要成立环卫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场化运着模式 必要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论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政府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02年12月27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2004年7月22日,县政府全体工作会再次提出“利用政府掌握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依附于公共设施之上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将一些由政府直接从事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街道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事业委托给企业经营”,明确要求将环卫作业逐步推向社会,施行市场化、产业化。针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际情况,为整合资源,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环境卫生管理成本,节约城市维护资金,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调研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将环卫作业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势在必行。 操作方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主要包括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及垃圾的处置。其中,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是环卫作业的源头;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是环卫作业的中间环节;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环卫作业的最后结果。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量大面宽、质量要求高,其费用由城市维护费供给,不存在有偿服务,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是企业化运作,独立性强,其费用最终来源于垃圾处置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故暂不纳入此次改革。故现阶段只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及水域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实施企业化运作,即率先将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卫作业中分离出来,组建“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作业。实施“管养”分离。通过运行,再逐步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方式给予有经营能力的作业队伍,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提高质量、适应发展、降低成本的目标。从而真正使具体的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一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要求,结合开县实际,将开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现有清运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再与开县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现有垃圾清运车和待购置的垃圾清运车及办公设施评估作价入股,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国有独资企业—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组建公司的第一步就能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发挥设备功能,提高清运工作质量。 二是及时选配企业管理及作业人员。企业领导在县建委下属企业内调配,具体清运作业人员以公司作为聘用单位仍然聘用环卫处现有从事垃圾清运工作的临时工人,并根据工作量予以适当调整优化。 三是明确环卫处、清运公司、垃圾处理场各自的职责:环卫处受建委委托,担负县城区公共厕所、垃圾池(站)、果皮箱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依据相关规范对清运公司进行效果监督、成本考核,并提供及时有效的协调和服务;在成本考核中对“降低成本”应综合全方位考虑,不应仅是机械的数字反映,更注重工作“质量”的客观反映;清运公司负责县城区主街道、人行道的清扫及保洁工作;担负县城区域内单位、居民住户及沿河岸生活垃圾的收集、次级河流漂浮物清理并运输到开县垃圾处理场;及时收集、清运受委托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负责清运车辆的管理(维修及安全运行管理)。在业务上公司要向环卫处虚心学习请教,在监管上积极支持配合,将各项指标全面客观的如实反映。开县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职责:接收县城区生活垃圾并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论文:畜牧环境卫生实践教导改革透析 作者:李万军 单位:辽宁医学院畜牧兽医学院 强化实践操作能力家畜环境卫生学的实践教学内容包括:气象指标的测定、畜舍通风换气量的设计与计算、畜牧场环境卫生调查、畜舍采光的测定和计算、畜舍中有害气体的测定、畜牧场设计图的识别等内容。在设计性实验中,我们增加了畜牧场的初步设计、畜舍建筑和设计等内容。在实验过程中,笔者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在测定舍内有害气体时,先让学生考虑自己的实验方法、步骤,然后与指导书比较,找出异同。若不同,则让学生设想若按自己设计的实验步骤进行,会出现什么结果,若条件允许,则鼓励他们亲自动手操作,学生在做实验时不仅要动手,而且还要动脑,培养了他们勇于探索的精神。实验中让每一位学生都有动手操作的机会,并随时检查学生操作的正误,对操作有误的及时纠正。 在每个实验中我们都增设了一些作业题或思考题,增强实验效果。注重实验结果分析讨论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学生们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使用方法、测试地点、操作方法不当等。尽管实验中教师已给予纠正,但由于学生人数较多,出现的问题往往多种多样。因此,通过对实验结果的讨论和总结,一方面可以指出学生们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方法。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养成以科学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个科学实验,记录每一个实验结果的良好习惯。此外,通过对实验结果的讨论,对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在讨论过程中,学生们畅所欲言,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敢于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如在畜舍通风换气量的设计与计算这个实验结束后,针对目前畜牧生产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诊断并提出处理措施,把经济损失如何降低到最低限度。学生们通过讨论,不仅巩固了学过的理论知识,也提高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改革实践考核方法实践考核改变过去以文字材料(实验报告)为主的方式,从实验操作能力、对实验内容的理解、对思考题的回答、实验中提出问题的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如在学生参观完各养殖场后,要求学生对所参观的养殖场存在的缺点进行总结。然后以一个设计者的身份来进行设计,这样就能考察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及理论和实践是否紧密结合,以此来全面考核学生。考核内容既有实验理论,又有实验技能,这样做能督促学生全面复习、认真准备。通过改进考核方法,调动了学生在实验、实习过程中的学习积极性,较好地引导了学生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和实验技能的掌握。家畜环境卫生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要提高学生的生产技能、工作能力,除了在学校安排课内实践教学外,还要充分利用课外时间,开展课外实践教学,使同学们学到知识,锻炼能力,增强责任感,提高素质。开放实验室为了达到培养目标,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实验室一般在每周三、周五下午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以便于学生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同学在试验中有问题,教师可随时进行指导。开放实验室有效地调动和激发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有利于个性发展,同时还能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培养创新意识,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进行科研训练对科学研究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参与科研训练。既可自拟题目,也可参与家畜环境卫生学老师承担的各项科研课题的研究,独立或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其中的某一部分内容。既接触了实践,提高了操作水平,又了解了科研的步骤及过程。开展畜牧场环境调查同学们可在老师的指导下,在学校周边地区的农村养殖户、规模化畜牧场进行畜牧场环境调查。使学生了解畜牧场的现状,区别出不同类型畜牧场的特点,找出其中的问题。让学生明白哪些条件是能够改善的,哪些条件由于客观原因(资金或技术)不能马上改变,避免学生盲目套用书本知识,以免将来到生产单位遇到实际问题时束手无策。畜禽环境是影响畜禽生产力水平发挥的重要因素,学习家畜环境卫生学课程对培养应用型畜牧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对该课程实践教学的改革,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学到的东西更加丰富、更加直观。使学生的知识、能力、技能等综合素质得到了全面的提高,从而为我国畜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环境卫生论文:城镇环境卫生管控问题及对策诌议 作者:李景 单位:虎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环卫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工资政策兑现难,不但让在一线工作的职工合法权益不能维护,还极大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同时环卫工人工作条件较为恶劣,长期接触大量汽车尾气、空气灰尘、各种垃圾,对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影响,还受到交通事故的严重威胁。 环卫设施陈旧,服务手段落后。基层城市环卫基础设施落后,垃圾收集主要还是依靠垃圾桶、垃圾房。机械清扫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等都较低。机械化程度低,科技含量少,服务手段落后,大多还是大铁锨装垃圾,大扫帚扫马路,服务手段原始。机械设备更新难度大,不但提高了运行成本,还影响工作效率,同时存有较多的安全隐患。基层环卫部门专用机械和设备一是机械化作业程度低;二是更新周期长。大多数机械车辆和设备都处在老化陈旧状况,严重超出使用期限,车况较差,安全系数小。 卫生服务费征收困难。卫生服务费征收困难不但影响了环卫部门的经济收益,更制约了环卫工作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都已明确规定: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收集、清扫、运输和处理废弃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因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不论是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既不委托环卫专业单位,自己也没有具体的解决办法,大多环卫部门出于职能原因,无偿承担了本应由社会和公民自行解决或有偿进行的环卫服务。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城市环卫事业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各级政府应大力扶持。提高市容环卫部门履行职能的能力。第一是资金支持。在城市的管理中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难以正常运转。环卫部门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肩负着重要的管理职能,政府部门要重视并发挥好其在城市管理中的骨干作用。第二是政策支持。现代化的城市管理需要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管理好一个城市不但要促进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还要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做好城市环卫工作要采取部门联动,以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依法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2)增加环卫设施。环卫设施是环卫工作的物质基础,完善配套的环卫设施是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条件。一是加强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方便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生活垃圾;二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向社会公开招标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开展环卫服务创新。为满足群众对环卫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要积极开展环卫服务手段创新。引进科学技术,有计划地培养本行业的技术人才,应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加快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步伐,逐步解决设施落后,服务手段滞后的现状。环卫作业要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机械化服务水平。做到服务效率高,服务品质好,服务及时到位,形成全方位的更加开放的现代化环卫服务。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出现了不少环境问题,原有的环卫制度也难以改善目前城市环境的污染问题,对此要积极开展环卫管理研究,针对问题采取措施,提高城市环卫管理的水平。 环境卫生论文:预防医学环境卫生教学质量剖析 【关键词】 环境卫生学;教学;体会 【摘要】环境卫生学是应用医学科学和环境科学的理论、技术来研究环境因素对人群健康的影响,阐明其规律以及如何消除这些影响的学科。它是预防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是预防医学学生所必修的主干课程,具有理论基础广泛和实践性强的特点。近年来,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对环境卫生学产生了深远影响,例如,高危人群概念的提出加深了对环境卫生学病因的探索,环境污染物健康危险度评价也日趋向国际标准化靠拢。为了能够结合时代特点,提高教学质量,以及使该学科更好地应用到实践中,为人类健康服务,根据教学实践以及经验交流,就教学中常碰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初步探讨了如何提高教学效率的一些体会。 一、把握学科特点,激发学生学习动力 在当今社会,工业化进程的突飞猛进,能源的过度开发和应用,随之带来的是严重的环境污染。环境污染造成的健康危害已逐步凸现,除了时有发生的急性事故和传染病以外,也造成我国慢性非传染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逐年上升,疾病谱的改变使得国家和社会更加注重对环境危险因素的控制。而环境卫生学的主要内容就是讲述大气、水、居住环境以及生活方式等每个人身边随时存在的外界环境因素和我们健康的关系。因此,在开课伊始就要使学生意识到该学科与人类自身健康的密切程度,明确学习目的和用途,即方向性和实用性,明白要延长寿命,提高生活质量,都离不开对环境的控制和对疾病的预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从而激发其学习动力。尤其对非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要改变其过去认为预防医学“无用”的观点,让学生将该学科和现实紧密联系起来,使其认识到该学科的学习对于促进健康的重要性,激发他们的求知欲。 二、结合具体实例讲解,增强学习兴趣,加强理解,巩固记忆 环境卫生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单纯的理论讲解,很难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为了让学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除了事先要根据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对教材精心编排外,更要密切联系实际,围绕实例展开教学。教材中的实例一般是比较典型的例子,而补充一些新发生的,尤其是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实例,会让学生感觉到这些知识每时每刻都与自身相关。比如讲述化妆品卫生时,结合目前在学生中普遍流行染发的现象进行讲解。染发在学生的眼中是一种美的时尚,学生有染发经历的不在少数,跃跃欲试的人更不计其数。但事实上,大部分人并不知道染发剂的成分,更不知道染发剂给健康带来的影响。在课堂上以此为话题,提问学生是否知道长期频繁染发对身体的损害等,给学生一个短时间的发言与讨论,引起学生的兴趣,活跃学生的思维和课堂气氛,就此过渡到化妆品对健康的影响。通过这些生活化的举例讲解,使学生意识到原来环境与健康的问题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加强了学生对该内容的理解掌握,同时也增强了学习兴趣。 三、根据认知规律,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教育心理学中提出了教学过程具有一定的认知规律,作为高校教师应该了解并遵循这个规律,按照认知规律去组织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才能更好的提高教学质量,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认知规律在教学的体现上主要是教师角色从过去知识的机械灌输者转变为引导学生主动接受者,明确学生主体作用,培养其自主学习能力。传统的教学中切都是由教师主宰,从教学内容、方法、步骤都是教师事先安排好的,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即上课时教师忙于灌输内容,学生忙于记笔记,学生的思维处于迟钝状态,对学习的内容不加以理解、思考、推理,仅仅停留于书面文字的记忆,或者仅仅为了应付考试。而要达到培养现代化人才的目的,不仅仅要学生接受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会如何自主学习知识、利用知识,这需要教师发掘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们的经验是教学中安排一定的时间,创造一定的情境和空间,让学生结合实际提出问题,引导学生积极思考,然后进行讨论,锻炼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最后针对学生的不解之处,在学生原有的知识层面上逐渐展开,进行讲解。通过这样的学习,学生会获得更深的理解和更多的知识,同时增加主动探索知识的兴趣。例如,在讲解住宅卫生时,针对目前室内装修污染较严重的事实,创建室内污染与健康效应的情景,引导学生提出室内装修污染的问题,搜寻相关资料并提出解决方案,让学生获得成功的喜悦,从而加强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探索能力。 四、灵活运用多媒体工具,注意教学技巧,提高教学效率 过去的备课仅仅依靠教科书和参考书来准备护理学。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现代教学媒体如多媒体计算机、教室网络、校园网和因特网等已走进校园并为教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理想环境。目前大学教学已基本普遍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多媒体形式比传统板书更直观、生动,提供多种感官的综合刺激,能增大信息密度,丰富学习内容,使学生更容易了解本学科的前沿知识,能激发学生产生强烈的学习欲望,发挥学生的认知主体作用,有利于知识的获取与保持。但我们要灵活运用多媒体工具,不能仅仅把多媒体课件作为书面备课的替代工具,应该把它作为一种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和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一种工具。在制作多媒体课件过程中不能仅仅是书本内容的拷贝,上课时照着宣读,这样使学生对每张幻灯上面的大量的文字感到索然寡味,在有限的一张幻灯片时间内难以理解掌握,又迫于考试压力, 怕丢掉考试内容,拼命记笔记,从而没有时间听讲, 造成恶性循环。我们的体会是课件应该是简洁明瞭,层次清晰,上下幻灯联系紧密,重点突出。避免大量文字,把学生从阅读幻灯片上转移到思考和听老师讲解上来。同时也要避免过多的画面和动画, 分散学生注意力。应该充分发挥幻灯带来的优势, 节省课堂板书的时间,避免学生对潦草字迹的误解, 可方便地显示讲解时要求的图表,以及更直观地举例,使学生加深对内容的理解。运用多媒体并不意味着对教师讲解水平要求的降低,相反,教师的语言、仪态、肢体动作等依然是调动课堂气氛、与学生达成互动的主要因素。如授课时要求教师语音清晰,音调正确,语速适中,仪态端庄、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等。因此,现代教学方法也要注意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提高教学效果。此外,为了培养学生了解学科发展动态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可适当进行一定数量的英语专业词汇的强化。随着现代医学的不断发展,环境卫生学以及整个预防医学都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希望通过对环境卫生学教学经验的不断总结,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以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新时期林业经济管理策略 一、当前林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林业资源其实就是森林资源,是指一个地区的林地、林木、森林以及依托林地、林木、森林生存的野生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总和。目前,由于遭到了大规模的开采和浪费,我国的森林资源现状并不乐观。我国森林资源总量多,森林物种丰富,宜林地区广,但我国人口基数大,导致人均资源较少,同时空间分布不均、生产力低下、森林结构不合理。此夕外,森林资源也遭到了破坏。并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生动物栖息地消失、环境恶化、灾情频繁、流沙堆积堵塞河道水库、水土流失导致沙漠化等,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林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林业的各个组成部分和要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系统内部各要索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同时系统也影响其他外部的系统,并受其他外部系统的制约。 1、森林资源过度开发各个行业对于林业资源都有着不同的需求,虽然使得林业经济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对于林业资源也造成一定的破坏。我国的森林覆盖面积并不是十分的广泛,由于城镇化建设速度加快,人口众多造成城市用地紧张,所以必须在原基础上进行扩建,很多城市在扩建的过程中毁坏大量的林地,使得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同时森林资源紧缺、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等问题日益严峻。我国对于森林资源的采伐有着相关的硬性规定,要求对于林业资源的采伐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该要求主要从两方面考虑,第一考虑到林业资源中林木的生长自我恢复能力,第二就是考虑林业的生态平衡,加强对于林业开采的控制,避免乱砍滥伐和过度采伐现象。 2、林业产业化低当前,我国林业产业化程度较低,林农普遍采取分散经营的方式,且缺乏相应的行业协会,这一方面阻碍了与市场的接轨,不利于销售,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产业化的纵深发展。林业产业化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发展失衡,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别。在林业产业化比较完备的地区,产业链和规模已经形成,而部分林业资源丰富的地区却由于缺乏管理和引导,无法实现与市场的准确接轨。 二、加强林业经济管理的对策 1、加强管理制度改革要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首先要确定林业的产权制度。建立产权明晰的林业管理制度,激发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使劳动者关心社会的集体物资利益,体现个人与集体利益的结合。加强林业分类制度改革的可操作性,真正落实林业的分类经营制度,并设计可行的林业效益补偿制度。其次,建立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和管理机构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将管理机制用在管理制度中,保障管理机构能够正常运行。林业的管理机制是管理体制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权力机制和利益机制。利益机制作为管理机制的主体,应建立合理高效的利益机制,促进林业建设的多元化发展。应以实现利益机制为目的进行权利机制的设计,让各个林业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地加强林业建设。对林业管舰构的改革应以政府的职能转变为重点,组建高效的林业管理系统,注重林业管理系统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有完善的社刽艮务体系、林业市场体系等配套体系,才能构建成互相协调的完整体系。林业政府部门作为林业的主体机构,应先建立完善的林业管理体系,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其他体系的建设。 2、走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济产业化之路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发展模式,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是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力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和深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包括森林资源在内的林业资源是我国宝贵的财富,森林虽然是可再生资源,然而如果过度开采,则会超过森林再生速度,造成不可逆的毁灭性后果。我国的林业资源虽然丰富,但是人口众多管理不力、开采过度、粗放经营等原因,正面临着严峻的威胁。要使我国林业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只有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新的资源利用模式,林业经济产业化之路才能顺利展开。 作者:冯晓东 单位:方正林业局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课程革新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结构调整,近年来,我国高等林业职业教育规模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通过合并、改建成立的高等林业职业院校已有十余所,从办学规模上来看。在校生人数已经占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在校生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尽管高等林业职业院校已经显示出越来越好的前景,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实用型人才,但有许多问题函待解决。促进林业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除了国家需要制定更有利的政策,加大对林业高职教育的投人,加强宣传导向,提高全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外,学校必须树立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和确立培养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的目标,坚持走与市场结合办学的路子,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办学质量。而深化教育改革的重点是专业设置和课程的改革。本文就林业高职院校作为林业等专业的主干专业课—《林业经济管理》课程改革,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林业经济管理学》的范畴、研究对象及任务。 《林业经济管理学》是高等林业职业院校根据林业等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而设置的主干专业课。这门课程属于社会科学,是经济学与相关林业科学交叉的产物,或者说是经济学在林业经济领域的具体化,因而,林业经济管理学是一门应用经济学。它是以经济学和现代林业为其理论基础,研究林业经济活动的合理组织及其规律性问题。其任务就是为现代林业的发展提供森林利用和发展的理论依据及相应的运行机制,正确评价各项政策的得失和提供新政策的依据,对林产品贸易的趋势和利弊进行分析,充分重视森林的环境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人工林,以期改变森林的经济结构和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从而,真正把林业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 二、存在的问题。 1、没有统一的“大纲”。对于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八五”和“九五”期间,在“全国高等林业院校林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和领导下,对《林业经济管理学》教学《大纲》进行过研讨和审定;对于中等林业职业学校,20的年在“国家林业局中等林业职业教育教材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和领导下,对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完成了编写和审定工作。作者本人也参加了教育部“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研究与开发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林业专业主干专业课程林业经济管理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已于2000年12月经林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由教育部于2001年8月在全国颁布实施。而林业高职院校“林业经济管理”教学处于“真空”,无“纲”可循,一方面为该课程教师的教学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2、没有统编的教材。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核心,是进行教学工作、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己有成熟的教材,目前使用的教材有谢家佑、邱俊齐主编的 林业经济管理学》(1995年11月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和邱俊齐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重点教材《林业经济学》(1998年10月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两部教材;中等林业学校林业经济管理教材已于2O0(〕年12月经林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由教育部于2001年8月在全国颁布实施(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林业高职教育虽然起步晚,但也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而这一领域的教材建设尚属空白。 3、教学计划不够严密。近年来林业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教育教学改革滞后,教学计划不够严密,一般都属学校组织制定和实施,随意性大。截止目前,高等林业职业院校有关专业设置、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等方面的改革,没有组织过集中、统一的研究和讨论。如作为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基础理论—经 济学(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有的学校纳人到政治课教学计划,忽视基础理论教学;林业政策学、环境(生态)管理等相关专业课程开设滞后,甚至没有纳人教学i}•划等问题。4、课程体系结构不完整,课程内容增减随意性大。由于该课程缺少大纲和教材,加之教学计划不够严密,致使林业高职院校在林业经济管理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方面不够完整,随意性很大,既不能保证学生对该课程体系和内容的全面掌握,又不利于高职教育对应用型高等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 三、对课程改革的建议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和现代林业的发展及培养面向21世纪新型林业经济技术管理人才的要求,林业高职院校该课程的改革应从课程休系和课程内容两方面加以调整、规范和完善。 1、课程体系的完善。当前世界正面临着知识经济时代,面对飞速发展的改革形势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林业经济管理学课程体系的确立应与现代林业经营目标和环境建设的要求相适应,并建立在现代科学和技术基础上而自身适应和发展。为适应这一要求林业经济管理学可建立六门课程体系:即林业经济学、林政学、森林及林产品贸易经济•课程.教材.教法•与管理、森林环境(生态)管理、现代林业理论与评价指标体系、林业企业经营管理。林业高职院校林业等相关专业的林业经济管理学课程内容就应涵盖上述六门课程体系中的相关内容。 2、课程内容的调整。总书记指出:“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于我们21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该课程内容的调整就必须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同时要更加有助于培养既有一定职业技术水平,又有较高人文素养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其课程内容包括:①林业经济学:林业经营与份•理、森林资源开发及经济评价、林产品市场及林产品贸易、非木材产品经济;②林政管理:林业政策、林业所有制及管理、林业工作站管理、西部大开发战略;③现代林业:现代林业理论及评价指标体系、林业生态工程;自然保护及管理;④林业企业经营管理:林业企业管理基础、林业企业经营决策与经营计划、林业企业市场营销、林业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林业企业技术开发与管理、林业财务管理、林业项目经济评价与可行性研究。林业高职院校林业经济学课程改革,涉及到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国家林业建设方针、政策,同时还与学校的培养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密切相关,加之高职教育本身就是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类型,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不够深人和完善,本文只是我们的管窥之见,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林业经济管理学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还需要老一辈林业经济学家的不吝赐教,也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不断探索。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林业经济管理是林业发展规划中的重要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是发展林业经济的关键,而且林业经济的发展能够带动周围经济的发展。但是,林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需要从实际出发,改善林业经济管理现状。 1林业经济管理存在问题 1.1林业经济发展中的内部关系问题 在林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林业资源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因在开发利用林业资源时,一味追求林业资源的增长,而忽视了合理的利用。片面地认为只要林业资源足够多,那么林业经济就能迅速得到发展。 1.2林业政策对林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林业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依靠林业政策的调节,林业政策主要包括管理部分和资金部分。政府在林业政策方面并未进行有效持续的制定与完善,这给我国林业经济发展带来了阻碍。同时,资金的不到位,分配的不均匀,也给我国林业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问题。 1.3林业经济发展模式不合理 林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采取的仍旧是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这种传统的模式对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来说可能有短期的效果,但从长期来看,并未能产生长久的效益,甚至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反作用。 2林业经济管理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从解决林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内部关系、加强林业政策的引导、改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林业科技经济等方面,加强林业经济管理。 2.1解决林业经济发展中内部关系的措施 林业经济发展与林业资源之间通常是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需要对二者间的关系进行科学的分析,结合科学的数据分析得到最有效的协调途径,提出合理化改善建议,将是我国林业经济发展最有效的方式。 2.2解决林业政策对林业经济发展影响的措施 通常林业政策能够指导林业经济的发展,所以政府在制定相关的林业政策时,需要对整体的林业发展情况和林业资源进行全面的分析。政策本就是帮助人们协调林业经济发展的,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全面考虑。例如,在管理方面,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与体系;在资金方面,进行合理的分配。无论政策还是资金都适度向林业经济管理方面倾斜,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 2.3解决林业经济发展模式不合理的措施 在林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林业的科技研究工作,改变林业的体制结构,优化林业的经济结构,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将科学的发展模式融入到林业经济发展实践中,以市场需要为导向,推广新型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推动产业重组。 2.4发展林业科技经济 林业经济的发展需要依靠现代化科学技术。依靠科技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能够保护我国林业资源。重视林业研究,不论是基础性的还是应用性的,并要注重培养专业的人才来引领我国林业的发展,真正从整体上改善我国林业经济管理现状,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进行林业改革的关键,依靠科技发展林业经济,才能逐渐步入正轨,找到正确的发展方法和途径。 3结语 本文分析了林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发现依靠科技是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关键。而且林业经济发展与林业资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需要协调好林业资源与林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从整体上把握林业的发展历程,做好政策的指导,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从而使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真正找到出路。 作者:盖广辉 单位:内蒙古根河林业局人力资源科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林业可以说是社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不仅仅是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同时也对于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强的作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兼顾这两方面的基本职能,如何做好林业经济管理也就显得比较重要。分析现阶段我国林业经济管理的基本状况来看,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还是比较多的,这些问题只有得到较为理想的解决和优化,才能够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总体资源短缺问题较为严重 从我国现阶段林业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上来看,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林业资源数量较少,资源短缺问题较为严重,进而也就难以发挥出林业经济发展的最大效能,这也是当前林业经济管理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所在。目前我国林业资源的总量正在呈现出越来越少的发展趋势,相应的滥砍滥伐现象依然存在,并且得不到有效监管和处罚,进而也就导致了森林资源日益短缺,从整体上制约着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林业结构单一特点较为明显 从我国大部分地区林业的发展效果上来看,区域内林业资源的单一性特点较为明显,尤其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林地区域,其往往采用单一树种进行培育,如此也就失去了林业经济在生态稳定性方面的作用价值效果,对于最终经济效益的提升也会产生较为明显的制约和影响。针对这种林业产业结构单一性特点的产生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缺乏整体规划和协调,相应的技术含量较低,不具备长远发展和总体协调的效果,最终也就出现了产业单一效果,产品的附加值也比较低,从最终经济效益的获取方面形成了较大的障碍和问题,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受损。 1.3管理体制较为混乱 对于林业经济管理工作来看,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还表现在相应的管理体制方面,这也是制约林业经济有序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相应的林业经济管理体制不完善,存在着较多的局限性,难以对于林业资源形成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管和规划、保护,进而也就导致了各类问题的产生,比如上文中提到的滥砍滥伐问题就是因为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这种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全面导致的,另外一方面,还和具体的林业经济管理人员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一些落后的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手段,都会影响到林业经济管理的效果。 2林业经济管理优化措施 2.1提高林业资源整体数量 对于未来林业经济未来发展而言,相应的管理工作首先就需要着眼于全局进行探索和控制,逐步提升整体林业资源,进而才能够为林业经济的有序发展打好基础,做好林业经济管理基本工作。具体到林业经济管理中整体数量的优化提升中来看,其需要加大林业资源的培育工作,尤其是对于林业资源的后备资源培育,更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如此才能够为总体数量的提升做出相应贡献,当然,加大滥砍滥伐问题的打击力度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前提条件,双管齐下,最终提升林业资源整体数量水平。围绕着这种林业资源整体数量的提升,还需要从地区发展角度进行协调规划,针对不同地区的相应需求进行有针对性地区分和优化,进而也就能够保障林业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最终为整体水平的提升做出最大贡献。 2.2优化林业经济产业结构 在林业经济的管理优化发展中,为了提升其最终的经济效益,还需要着眼于相应产业结构进行协调和优化,尤其是对于以往较为单一的产业结构链,更是需要进行不断丰富化调整,促使其能够实现真正的产业快速发展。具体到这种林业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中,需要着眼于整体规划以及具体林业区域布置两个方面进行管理,从林业整体发展角度进行探索,结合各个区域的特点进行分析,如此也就能够选择最为合理的苗木树种进行培养,在选择过程中注重苗木植被的适应性,并且提升其丰富化效果,最终也就能够提升其整体可持续化效果;此外,具体到某一个林地区域的管理中,则需要尽可能做好不同树种的搭配培育,促使相应树种之间能够协调共生,并且能够在最终的林业经济发展中体现出较强的实际效益,对于生态稳定性同样需要进行参考分析,保障该区域生态稳定性得以实现。 2.3完善林业经济管理体制 提升林业经济管理水平还需要重点从具体管理体制方面进行完善和弥补,对于现阶段存在的各类缺陷进行补充,针对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严厉打击,如此也就能够最终提升林业经济发展效益。从林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完善中,首先需要制定较为全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划,针对林业经济管理需求进行分析,如此也就能够明显相应的管理目标,将管理目标融入到管理制度中,提升管理的实效性;此外,为了提升其管理效果,还需要针对具体的管理人员进行有效分配和培养,提升管理人员的工作效能,并且从管理理念上进行逐步创新优化,综合运用一些新型的管理技术手段参与到林业经济管理中来,提升林业经济管理人员效率的同时,降低问题故障的发生几率,最终实现林业经济的全面监管控制。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其依然存在着较多的管理缺陷和问题,相关林业经济效益不高,需要在今后的具体管理工作中,切实加强对于林业经济管理各个方面内容的优化和完善,加大监管和培育力度,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化发展。 作者:赵彩雲 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榆林市分校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的思考 摘要:对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历程进行阐述,并且从四个方面,对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建设、目标、以及对策给出建议和观点。 关键词: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发展历程;目标;对策 中国林业的发展一直都是中国经济发展领域里的重要分支之一,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下,林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也向着可持续、循环经济的科学化方向拓展。探究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从林业学科发展至今,它也面临着现代经济形势下林业经济运营模式,管理模式等的变革挑战。如何适应现行林业的快速发展,是林业经济管理学首要的目标。针对以上问题,下面具体阐述一下。 1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历程 1.1世界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现状 随着林业经济管理学的不断规范,以及科学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应用到了林业。各个国家对林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关政策,这就是产生林业经济学的起因。由于林业产业产生的利益分布不均,在林场主和森林工业资本家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人们为了能够从林业产业当中得到更多的利益,开始着手对林业资源展开调查。林业经济管理学是林业学科的重要分支,很多研究人员都开始从事研究林业经济的问题,这为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形成奠定了理论上的基础。在中国,由于历史的特殊性,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不与外界进行文化交流,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近年来。由于对资源的滥采滥伐以及不合理利用,导致现在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由生态环境破坏而引发的一系列生态灾害与次生灾害。随后的林业经济管理学也融入了生态系统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研究体系,这就是世界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现状。 1.2我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情况 中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专业是始建于1959年,发展到今天已经在全国10多所林业高校布点,并且30多年来为我国的林业建设事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大量的林业经济管理学人才。中国在经济建设的初期,林业经济发展的速度空前加快。但是在这个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林业经济问题,在建设初期,我国并没有独立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有的只是针对性地对农业经济中的一部分林业经济问题的相关研究。当时我国缺少专业的人才来解决林业建设中所出现的各种管理问题与经济问题,所以当时的林业迫切要求开设林业经济管理方向的科学研究。同时我国在林业发展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林业经济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之下我国形成了独立的林业经济管理学。在初期,我国开始对林业展开研究,我国首先向其它林业上相对发达的国家借鉴学习,在通过对苏联林业经济体系的研究后,我国形成了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林业发展战略。在改革开放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各高校加大了专业人才的培养,为我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发展提供了人才资源。近年来,我国在林业经济管理学方向的研究上颇有建树,以及渐渐地形成了我国独有的林业经济管理体系。 2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学科建设与目的 林业领域的相关学科种类繁多,林业与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和影响,经济科学与环境、资源、生态等学科的交叉成为一个重要的学科领域。这其中有林业经营管理学和林业经济学等学科。森林产业的产值巨大,林场主,客户,林业衍生产品等等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这个体系还与另外两个体系发生了影响关系,分别是生态系统和环境协调发展系统。林业本身就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在对森林资源进行开采的同时也是对生态环境的开采。有人说,开采生态资源就是破坏生态。这句话并不正确。在开采森林资源的同时做到合理开采,种植树木,协调好林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平衡,林业经济管理学在这里就起到了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林业经济管理学这一学科应运而生。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建设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科学的发展让林业经济发展得到了深化,发挥了它最大的作用,也是的利益最大化,资源再生最大化。林业经济管理学就是这个学科领域的重要学科,林业的生态环境建设迫切需要理论的指导,这就是林业经济管理学这一学科成立的重要目的。 3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未来发展的对策 3.1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我国的国内经济形势的特殊情况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所面临的挑战是来自于林业的快速发展。所有经济形势的实践都需要理论的指导,和人才的供给。建立完善健全的人才体系对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意义重大,木材和林产品贸易是一个专题,对外贸易的出口,产品质量的把关,都需要相关人才的管理。林区经济发展是一个相对难以把控的领域,林业的管理模式是一种宏观管理要求也较为严谨。林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这就对管理者有着多知识领域的要求。管理模式往往需要开拓创新,同时从业人员基础的理论知识要相当扎实,能够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并且实现再创造。林业经济管理学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 3.2科学团队的建设。理论研究产生科学的理论知识,而理论研究需要一个健全的科学团队。一个分工明确的理论团队,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将各自的研究成果分享并加以分析,往往能够产生新的理论,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林业经济管理学是林业经济的理论指导,也是联通生态环境与林业经济协调发展的桥梁。科学的经济发展模式才能是可持续的,高效能的,有利于人类发展的。科学团队的建设有利于形成完善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理论体系,建设健全学科理论研究。我国的林业科学研究在应用到实际当中有一定的困难,科学的团队能更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能够研究出现代化的设备,投入到生产当中,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做到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不污染环境,不造成资源的浪费。 3.3建立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当今时代,人们在漫长的经济发展历程中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平衡的重要性。以往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传统的经济教学体系、科研体系以及无法适用于现在的时代。因而,我们需要建立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经济发展推动了高科技化设备的发展与创造,如何将现代化设备应用到林业的实际生产中,让林业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是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要解决的问题。新的时代背景下对经济体系的要求更加多元化,不同领域的交叉现象越来越多,单一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今的社会环境。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更有针对性也更多元性。中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有发展也更需要创新。在不断的发展历程中,林业经济还有着很多的问题,建立健全和完善林业经济管理学当务之急。自古以来都是农业大国,而林业更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林业经济管理学是宏观调控林业经济的重要学科,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科学队伍,加强交叉学科间的合作与交流,构建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让中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发展创新,达到更高的水平,是实现中国经济发展大繁荣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举。 作者:刘玉龙 单位:通北林业局公路管理处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林业管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林业经济管理是发展林业经济及优化产业结构的前提保障,所以相关人员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林业经济管理水平,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在符合国家经济的前提下制定林业管理标准,以此推动我国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文章主要对目前我国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林业经济管理的措施,希望可以为提高林业经济管理实践水平提供理论依据,仅供参考。 关键词:林业经济管理;问题;对策 众所周知,林业是我国农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因此,林业经济管理不仅关系着林业的发展,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然而,虽然我国对于林业管理开始的时间较长,但是发展速度却比较慢,管理理念还比较落后,存在着管理效率低下、管理不严、执行不力、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等问题。基于此,要加大林业经济管理力度,积极探索相应的解决对策,对于提升我国林业管理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目前林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森林资源过度开发 与国外的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在林业经济管理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林业经济以及产业化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森林资源的过度开发是其中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工业化水平日益提高,城市化发展迅速,对各种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包括对树木的需求,过渡开发森林资源,使得森林面积迅速减小,从而使森林资源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1.2林业产业化低 林业化产业低也是我国农业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林的经营方式为分散式,缺乏有效的经营机制,机制的缺失阻碍了林业向着市场化发展的步伐,一方面不利于林业产业化的深化,另一方面也给林业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林业产业化低会导致林业发展失衡,致使林业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别。在经济发展比较快速的地区,林业产业化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产业链及规模,而有些林业资源丰富的地区由于管理水平低下,无法与市场接轨,从而为林业的总体发展造成一定的障碍。 1.3林业执法不到位 林业管理的核心就是保护林业资源,随时监督林业资源的开发使用情况。对此,林业相关部门建立了林业监察体系,并设立了林业基层执法检查站,为方便管理监督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提供基础条件,监察体系与检测站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为优化林业产业化结构及其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其在为林业提供发展平台的同时,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林业工作没有受到重视,相关人员执法不到位,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较低,而且不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没有清晰地认识到林业执法的重要性,林业法制观念淡薄,导致执法过程秩序混乱,降低了林业经济管理的水平,从而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林业经济管理的对策 2.1加强管理制度改革 林业的产权制度与林业管理制度相辅相成,在现代的林业经济管理工作中,要根据具体的林业工作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立现代化的、符合林业经济发展规律的林业管理制度。首先要确定林业的产权制度,只有明晰了林业的产权制度,才能激发相关的林业工作者的积极性,使他们在林业管理工作中奉献自己全部的精力和热情。其次要有效地进行林业工程的分类经营制度,落实林业生产中的经济效益的不产制度,这样能够有效地促进林业经济管理制度的落实。再次,要做好林业建设的多元化发展方向的划分,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有效的市场调查,保障林业生产符合市场的发展方向,能够为林业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利润。最后林业经济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加强自身的建设,加大对林业经济管理的监管,提高监管力度,这样才能够形成协调统一的林业经济管理体系,更好地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 2.2走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济化之路 要以长远的眼光看待林业的发展问题,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基础上,提高生产能力,既满足了科学发展的观念,又适应了现代化时代的发展。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达到了发展经济的目的,而且又以保护环境资源为准则,有效实现了节能减排,为后代的和谐发展和安居乐业提供了资源。森林资源是我国的重要资源之一,属于可再生资源。但是如果在超过林木生长速度的基础上过度开采森利资源,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虽然我国的林业资源较为丰富,但是我国人口众多,其管理力度不足,乱砍乱伐的现象严重,使得其面临着毁灭性的威胁。因此,要走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济化之路,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全新的资源开采模式,同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使林业经济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为林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供资源保障。 2.3优化林业产业链结构 目前,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林业产业链结构还不完善,林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还有待提高。虽然在部分地区有着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但是其形成时间过早,已经不符合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要,传统的管理模式由于无法有效地与市场接轨而逐渐被淘汰。因此,林业部门的相关人员的工作重点就是改变其行政式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使其在林业市场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增强林业经济效益,进一步优化林业产业链结构。 2.4加大林业执法力度 2.4.1加强木材采伐管理 近年来,我国乱砍乱伐、非法经营大加工木材、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日益严重,相关管理人员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严禁违法现象再次发生,杜绝超限额砍伐森林资源,加强木材采伐管理,为保护我国林木资源做出贡献。 2.4.2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监管 根据现代化时代的特点,完善木材采伐指标规范标准,在加强林业管理的过程中要求相关人员依据规范准则进行管理,而且还要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监管力度,严厉杜绝超证运输或者无证运输等违法现象的发生,有效保障木材的正常开采。 2.4.3加强林地管理 加强林地管理也是有效保护林业资源的有效方法之一,严禁过度开采行为,对于开垦过度的林地,要退耕还林,依据国家制定的林地保护规定严禁继续毁林开垦的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依法处理。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宣传保护林业的重要性,使保护林地观念深入人心。 3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技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工业化以及机械化水平越来越高,对于林业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导致过度开采林木资源的现象愈加严重。因此,要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力度,为保护森林资源及其可持续发展提供经济基础,从而提高林业管理水平。在时代不断进步和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林业管理已经不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求,要不断改善森林资源的管理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在林业管理实践工作中积累经验,逐步形成执法严明、操作性强、监管明确的森利资源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林业建设的经济基础,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李莉 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林业调查规划院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策略 【摘要】科学的林业经济管理是林业产业得以良好发展和实现经济化、产业化的重要前提。为了给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更为充足的推动力,必须有意识地提高林业管理工作的水平并从根本上转变林业管理的观念,以及改善相应制度等。本文首先针对林业经济管理的概念进行阐述,随即明确当下林业经济管理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相关管理工作者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林业经济管理;林业资源;制度改革 林业产业始终是国家农业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交通、建筑等多个行业都具有一定的基础意义。现代林业属于科学发展的林业,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林业多种功能,必然需要在其管理工作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且注重产业链条的形成与培养。随着市场需求状况的不断发展,林业资源的开发越发不合理,导致林产品供给缺口的不断扩大,林业经济发展本身迎来了更大的市场机遇和挑战。为解决发展过程当中所遭遇的各方面问题,需对其进行进一步明确随即采用相应的科学方法来推进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完善,使得林业生产技术得到提高,引导林业经济朝向更为适应时代需求的方向发展。 一、林业经济管理的内涵 林业经济管理旨在对于林业生产的过程当中涉及到的各项工作进行有目的和有计划的管理、保护,并通过培育、保护以及利用等环节来进行工作的一种管理措施和方法。结合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林业经济管理能够对森林资源的各种效益得到持续科学利用提供保证,同时也是实现林业生产基础和公益事业的关键所在。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林业经济管理的工作流程以林业的生产周期为基准,从而保证林业生产的自然生成和管理的长期稳定性;第二,林业经济管理需要结合现实经营的各种风险,实现林业生产工作的健康需求;第三,从林业的经营成果和效益方面入手,以此作为基础提供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工作,使得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并不断得以完善。 二、林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林业资源实质上就是森林资源,指的是一个地区的林地、林木、森林以及依附于这些环境当中的各种野生动物和植物以及微生物的总和。自我国进入建设时期以来,森林资源遭受到大规模的开采和浪费,现如今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并不乐观。即便总量多,物种丰富,宜林地区广阔,但由于我国沉重的人口压力,导致人均资源少,而且在空间的分布上也不尽合理,生产力低下、不合理的森林结构等问题都为林业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可避免的消极影响。而在开发的过程当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对于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环境质量的破坏、水土流失沙漠化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我国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林业经济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要想使得这一系统正常顺利运行,必然需要其各个发展要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同时也离不开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制约。 (一)森林资源不足,开发过度 由于我国本身的市场经济特点,长久以来林业发展道路上始终存在着资源总量不足、森林质量下滑的问题。我国人口众多,森林资源的人均储蓄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对森林的过量采伐使得木材比例不断减少,在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同时,对于森林的开采用度方面,法律上具有明确规定,必须控制在一定的时间和量的限度范围内,如果一味地进行过度开采,一方面无法为森林的自然效力提供保障,一方面会破坏森林的自我恢复能力。而我国当前正处于新时代社会建设阶段,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程度不断深化和扩展,对于林业资源的开发正在不断的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城市化的扩张也在一定程度上占据了森林面积,缩小林地范围而导致森林资源不断减少,其管理保护工作也逐渐发展至十分严峻的趋势。 (二)林业改革配套措施较为落后 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作为林业经济管理工作当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不断的深化使得我国现有的许多林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得到了明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众积极性的激发。但是在林权制度改革之后,现有的管理体制已然不能够完全适应当下林地和林木的合理经营和合理流转的需求。在对森林资源的评估、林业科技法律信息的咨询以及森林资源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方面都出现了一定欠缺,无法保证相应配套措施的合理落实,在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上需要作出进一步的改善。 (三)林业产业化较低 目前,我国的林农普遍采取的是分散经营的模式,其产业化程度较低,相应的行业协会缺乏建设。这种现象一方面阻碍了林业产业与市场的接轨,不利于销售,另一方面在林业产业化的深化发展上也发挥不了推动作用。此外,林业的产业化发展还面临其他问题,就是发展失衡,在区域发展上具有一定的差距。一些地区林业管理工作较为科学化,其产业链与规模的发展都已经较为成熟,而一些地区即便拥有较为丰富的森林资源,但缺乏正确的管理和引导,也无法实现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林业产业化不完善,因而无法实现与市场的准确接轨。 (四)林业经济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林业经济管理工作实施的目的,在于实现林业资源的经济效益并不断提高林农的经济收入,林业相关激励政策没有切实明确这一目标,在林业致富的问题上明显认识不足。集体林权改革应以激励广大林农积极从事林业经济管理工作作为主要任务,通过对林业产业发展的促进以及对林业生态环境的需要来推进林权改革顺利进行。而当前的林业经济管理上经常出现投入偏差的现状,没有充分考虑经营林业的条件和其他产业的内外部环境差距。而林业市场上的领头企业也没有发挥自身的带头作用,众多企业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随着相关制度改革的不断收入,林农对政策的稳定性也秉持一种怀疑态度,不分林业区域的划分界限不明晰,林农的收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三、林业经济管理的科学对策 (一)更新林业经济发展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时俱进是林业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演变过程,现代林业产业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是林业经济管理发展的必然性选择。首先,需要建立科技发展观念以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当前的林业发展处于市场竞争力较差的状态,科学技术含量低,很多时候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所以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既能够保证林业资源的正常健康构成,也能够保持其正常开发情况下的供给,为林业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保证。新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更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引进和应用,随即增收加大林业技术普及推广的力度,从而确保资源存活率,在新造和抚育管理方面都能够有所提高,进一步逐渐增大市场占有率。 (二)加强管理制度改革 确定林业的产权制度是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的基础条件,建立产权明晰的林业管理制度,激发林业建设的主动积极性,能够使得林农工作者更加关心社会的集体物资利益,将自身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进行紧密的结合。林业经济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必须加强其可操作性,使其分类经营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并在林业效益的补偿制度方面进行合理的设计与完善。与此同时,建立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和管理机构相互结合的管理体制亦是十分重要的,在这种较为完善的制度下,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将会更为顺畅有效,应有意识的将管理机制应用于管理体制的核心部分,包括利益机制和权力机制,这些相关机制的明确建立能够帮助林业经济管理工作更加有所依据,使得保障管理机构也能够正常运行。所谓的利益机制指的是针对林业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各方面利益进行均衡划分与管理,尽可能的实现利益的公正化,利益机制可谓是管理机制的主体内容,应当建立更为合理高效的利益机制来促进林业建设朝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以应对各种发展过程中的临时问题。对林业管理机构的改革应当着重关注政府相关方面的职能,有针对性的组建高效林业管理系统,协调好农业管理系统与各个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并且政府职能的转变目的在于建立起更为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应当积极响应其职能的目标,建立林业市场的配套体系,通过相互协调来构建完整的管理体系。在各配置方面也予以相应的加强,从而更加方便其他体系与林业管理体系的关联性树立,从而为我国的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带来更大的贡献。 (三)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林业产业的发展需要产权的合理安排和明确,由于林业经营周期比较长,所以其承包契约必须是长期稳固的,林区产权的安排在长期中必须是清晰的,如果无法保证其未来产权的清晰必然无法保证其未来收益的稳定。林业经济管理工作中激励机制的存在意义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肯定,如果林区产权不清楚,激励机制亦无法产生效果。在这种前提之下,制定的策略应当满足激励的条件。一是要确保林农的经济收益,让林农在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环境中,建立合法有序的产权交易,让林农可以选择适当的承包对象进行林权流转,使得林业生产发挥在林农经济收入过程中的作用。对林农的积极参与林业产业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并对其开发林业区域予以适当保护,增强林业产业对劳动力就业的拉动效应。此外还可以通过病虫害防控机制的建立,加大对林业承包生产的支持,让林农切实获得应有效益并对林业资源进行有力保护,有效维持生态平衡。而在林业产业链结构的建设方面,目前工作还不够深入,为此林业管理的重点应当从过去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宏观调控的模式,通过制定产业政策来主导林业产业化的具体方向,从而使得市场能够在此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产业链得以进一步深入。 (四)注重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济化道路 可持续发展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追求长远发展的一种发展模式和观念,这一观念的建立既能够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无损于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是当代最值得倡导且最为科学的发展基本要求。而作为自然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林业资源对于人类生存环境和生态平衡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可谓是我国宝贵的财富。虽然林业资源属于可再生资源,但面对今天的社会发展现状,对该项资源的开发和用度还在不断增大,且森林资源本身的生长周期较长,如果出现过度开采的状况,则会超过森林再生的速度,使其供不应求,造成不可逆转的毁灭性的后果。现如今沙尘天气的不断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森林以及各种其他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黄土高原也曾是林地,可由于上千年的过度开垦最终沦为了荒凉之地。所以,即便我国的森林资源较为丰富,但面对人口压力和粗放经营等市场特点,森林资源同样面临着严峻的威胁。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的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化道路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念,建立新的资源利用模式,才能够有效保护林业资源,使其充分发挥各种有利作用,使得林业经济产业化道路顺利展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与各项制度的改革是加强其管理效力并解决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键所在。面对我国当前的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如果不正确认识森林资源的开发意义,在经济管理工作中仍然有所忽视,只会导致森林资源的无端浪费和林农经济收入的较低水平。为适应新时代的林业发展需求,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不利于森林资源管理的方式方法,并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正确落实制度管理并着重认真对待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促进林业产业的深化发展,不断提高科技水平。逐步形成监管有力、办事高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 作者:尹连英 单位:淄博市淄川区林果技术服务站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论文 1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分析 ①林业经济的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强大约束力。由于近几年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自然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坏,这对于林业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影响,致使林业资源不断的退化。这种退化逐渐的演变成了林业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阻碍; ②林业企业产权关系不顺,政企职责不分。由于林业企业制度适应计划紧急体制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导致林业企业基本没有经营的自主权,成了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在所有制形式上企业资产归全民所有国家经营,国家对企业负有无限连带责任,企业既无权也无责,致使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不顺,企业的财产经营权也不顺。由于国家是财产所有权为宜主体,尽管资产所有权分散于各个行政机构,但他们都不是资产所有权的主体。在这种制度下,谁都是财产的支配者,而谁都不对国有资产负责,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③企业经营方式单一,创新能力偏低。大多数林业企业采取的是单一的经营方式,即国有的经营方式,对许多生产活动无法实现充分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林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具有多样行的特征,各种生产活动的性质有明显的差异,既有直接从事土地经营的应林业和种植业,有养殖业,还有各种林产品采集业和加工业。这种多样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就要求有多种经营方式与之相适应。同时,由于多样性的林业生产其劳动强苏和分散性不一,管理的幅度和资金循环方式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也要求林业企业的经营方式不能采取一种模式。 2对林业经济创新管理的构建 林业经济的发展对于人类对林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同时因为林业经济的发展涉及到林业资源的量、生态环境、经济状况、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想要确定林业资源的多功能作用的发展道路,就需要对现存的林业经济管理模式进行改善。由以往的靠资源发展逐渐转变为林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充分的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保证林业经济的发展对生态环境、生物系统的稳定及生物的多样性等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真正的做到可持续发展。林业经济的创新工作较为复杂,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加强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林业经济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实现林业经济管理有法可依。其次还要加强林业环保监测。在进行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时要做好环保监测工作,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资源利用或者是开发不会出现过度的状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在具体的资源开发过程中不会出现边开发边污染的状况。对于一些对林业资源产生威胁的因素要进行及时处理,例如: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火灾隐患都要进行及时的排查和处理,以确保事故隐患零存在。此外,加大林业经济税的征收力度,加快林业经济亏损的恢复度。 2.2加强林业经济产业的优化从云南林业经济管理的长期发展来看,对与林业经济相关的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将是未来林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点。但是想要实现产品的深加工就不得不做到技术的革新,先进技术的引进和现有技术的改善将是林业经济发展中工作人员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就必须要政府部门做到对林业资源整合,发展核心技术以保障林业经济产业化水平的上升。至于林业经济产业化管理的实现需要将市场作为其发展的导向,将科学技术作为主导的模式。以市场效益获得为中心实现以实现林业经济生产化和生态化。同时不仅要做到林业经济在国内的良好发展,还要保障其在国际中的地位,实现林业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大力推行林业经济的进出口贸易,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实现第三产业的发展。 2.3转变林业经济管理方式,实现林业科技管理的创新想要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将推动生产的规范化以提高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目标。林业经济要想突破当前发展状况较差的局面就必须要加强企业核心形象的树立,不断的带动相关林户的发展,为其提供合适的生产计划,实现产业化生产,从而不断的拓展林业增效的途径。 3林业经济管理的创新形式 3.1重视林业管理知识的创新在科学技术急需发展的今天,知识巨大的生产力和创造性日益凸现出来,有知识本身所演变出的附加产物的价值也在日渐上升,成为产业经营的重要战略。由此可知,林业经济的发展与林业经济的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密切的联系。这就要求林业经济的管理者需要加强自我管理,提升管理理念,改变管理的方法、方式,加大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为林业经济管理知识的创新做出应用的贡献。 3.2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林业经济的发展也对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有一定的要求。首先应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改进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打破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的狭隘性,从广义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将其作为主体。这种思想和实际操作的转变对于人们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挑战,这要求人们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去考虑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去挖掘优秀的人才,实现人才的有效汲取。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转变成实战经验,在应用中不断的优化理论知识结构。对队伍进行不断的优化,对人才培养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充分发挥高技术人才和知识生产力的作用,提升全体林业经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为林业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3.3强化制度创新在管理创新中的基础位置林业经济想要在管理和发展上实现创新和超越就需要强化其制度的创新。制度是经济发展的保证,只有在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下,人们才有可能实现其他职能的创新,制度创新和完善是基础,是客观的保证。林业经济制度要创新就要现在生产权方面进行一定的创新,因为林业经济承担着经济效益、生产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方面的作用。故而,实现制度的现代化,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多重所有制经济并存是制度创新的必然趋势。 4林业经济的发展趋势 如果要全面的实现林业经济的科学发展,就必须要加强人们对林业经济发展趋势的认识,实现与世界接轨,促使实现国际化。当前状况下,林业经济还处于战略转变的阶段,其体现具体为由最初的木材生产逐渐转变为生态环境建设,由传统的天然林转变为人工林,从开山造田转变为退更还林。这为林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客观发展的需求,是林业经济的发展前提。所以,林业经济发展已经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速度,不仅仅追求较高的财富值,而是要努力实现绿色经济,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环境。绿色林业经济成了当下林业经济发展的必然,如何做到有效维护林业资源、充分利用林业资源,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将会是今后林业经济管理创新和发展趋势研究的长久方向。 作者:马省阳单位: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林业局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的若干问题 一、我国林业经济管理的发展概况 在我国林业几?十年发展过程中,林业的地位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林业得到快速发展。林业经济问题备受重视。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以林业经济活动作为学科的落脚点,理应具有生命力和活力。然而,林业经济管理学专业毕业生难以觅得与专业一致的工作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毕业生就业问题是学科发展的一个缩影,但学科发展问题并没有得到国内林业经济管理学术界足够重视。 二、学科性质分析 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探索与发展,经历了大约50年的发展历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学科阵容逐步形成,然而该学科并未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1、林业经济管理学作为部门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的职能缺位林业经济管理学具有部门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科属性,其研究对象特定,即林业范畴内的经济和管理问题。然而,中国林业发展与理论支撑脱节,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林业长期发展过程中的角色缺位,并未成为名符其实的部门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中国林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人才难以在林业中觅得一职。2、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作为交叉学科缺乏学科基础林业经济问题研究一定要贴近林业技术,才能解决林业发展的经济问题,林业经济管理学具有明显的交叉学科性质。然而,我国林业经济学家的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就决定了国内外林业经济研究水平的差异,也制约了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发展。专业知识背景的欠缺,尤其是林学等相关自然科学知识的不足,使得国内林业经济学者难以关注森林经营活动效益最大化这一林业经济最根本问题。 三、学科功能分析 设置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目的在于培育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推动林业经济学科理论创新,为林业经济活动效益最大化、管理政策优化提供决策服务。因此。该学科的功能体现在2个功能:其一,教学功能;其二,科研功能。 1、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教学功能不健全 培养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基本功能。然而在现实中,该学科并没实现培养专业人才的功能。学无以致用,专业人才难以从事所对应行业的专项工作,使得学科建设耗费的人力和财力化之东流,也使得学科的长期发展后继无人,这无疑是教学的失败,也是基本功能不健全的体现。为实现学科的基本功能,即实现培养专业人才的教学功能,学科建设应与林业经济活动进行紧密结合。 2、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科研功能虚化 为林业经济活动效益最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支撑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科研功能。长期以来,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科学决策支撑功能缺乏实现的空间。迄今,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科研功能与林业生产活动实践脱节,难以指导林业生产实践活动,这也是该学科教学毕业生难以在林业行业中觅得职位的原由之一。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科研功能的实现。既有待于科研环境的优化,更取决于学科基于自身性质,逐步实现自我完善。 四、学科领域研究现状分析 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领域中开展科研活动,既是为具体的决策活动提供理论支撑,也是将学科理论接受实践检验,寻求学科理论创新的必由之路。在中国林业发展过程中,学术研究、方针政策与与中国林业实际脱离。 1、研究对象未定位于林业经济活动根本问题 长期以来,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领域中的科学研究未将中国林业经济活动根本问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林权改革是中国牟取林业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所在,然而,现有研究所提出的林权改革成效并不能从根本反应此项政策的优略,对于森林资源经营研究的缺乏,也决定了对于森林经营主体长期收益关注的缺位。 2、缺乏定量研究方法 从本世纪开始,中国的社会学者使用现代社会研究方法的文献不断增加,出现了显着的数量化趋势,这是中国社会研究方法科学性增强、研究成果质量提高的重要动力与途径。然而,在林业经济管理学领域中,定量分析方法的欠缺与中国该学科长期以来未能形成完备的理论构架密切相关,这也使得林业经济学领域与农业经济学及国外林业经济学领域之间的研究水平差距逐步扩大。 五、结语 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发展不仅关系到能否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专业人才,也关系到能否为林业经济和决策活动提供理论支撑,进而关系到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在现阶段,应正确认识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性质,将研究对象定位于林业经济活动的根本问题,进而促使该学科的教学功能和科研功能得以更好实现。 本文作者:魏本胜工作单位:吉林省白河林业局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课改综述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结构调整,近年来,我国高等林业职业教育规模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高等林业职业院校已经显示出越来越好的前景,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实用型人才,但有许多问题函待解决。促进林业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除了国家需要制定更有利的政策,加大对林业高职教育的投人,加强宣传导向,提高全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外,学校必须树立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和确立培养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的目标,坚持走与市场结合办学的路子,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办学质量。而深化教育改革的重点是专业设置和课程的改革。本文就林业高职院校作为林业等专业的主干专业课—《林业经济管理》课程改革,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林业经济管理学》的范畴、研究对象及任务。 《林业经济管理学》是高等林业职业院校根据林业等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而设置的课。这门课程属于社会科学,是经济学与相关林业科学交叉的产物,或者说是经济学在林业经济领域的具体化,因而,林业经济管理学是一门应用经济学。它是以经济学和现代林业为其理论基础,研究林业经济活动的合理组织及其规律性问题。其任务就是为现代林业的发展提供森林利用和发展的理论依据及相应的运行机制,正确评价各项政策的得失和提供新政策的依据,对林产品贸易的趋势和利弊进行分析,充分重视森林的环境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人工林,以期改变森林的经济结构和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从而,真正把林业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 二、存在的问题。 1、没有统一的“大纲”。对于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八五”和“九五”期间,在“全国高等林业院校林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和领导下,对《林业经济管理学》教学《大纲》进行过研讨和审定;对于中等林业职业学校,20的年在“国家林业局中等林业职业教育教材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和领导下,对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完成了编写和审定工作。作者本人也参加了教育部“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研究与开发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林业专业主干专业课程林业经济管理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已于2000年12月经林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由教育部于2001年8月在全国颁布实施。而林业高职院校“林业经济管理”教学处于“真空”,无“纲”可循,一方面为该课程教师的教学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2、没有统编的教材。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核心,是进行教学工作、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己有成熟的教材,目前使用的教材有谢家佑、邱俊齐主编的 林业经济管理学》(1995年11月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和邱俊齐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重点教材《林业经济学》(1998年10月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两部教材;中等林业学校林业经济管理教材已于2O0(〕年12月经林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由教育部于2001年8月在全国颁布实施(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林业高职教育虽然起步晚,但也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而这一领域的教材建设尚属空白。 3、教学计划不够严密。近年来林业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教育教学改革滞后,教学计划不够严密,一般都属学校组织制定和实施,随意性大。截止目前,高等林业职业院校有关专业设置、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等方面的改革,没有组织过集中、统一的研究和讨论。如作为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基础理论—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有的学校纳人到政治课教学计划,忽视基础理论教学;林业政策学、环境(生态)管理等相关专业课程开设滞后,甚至没有纳人教学i}•划等问题。 4、课程体系结构不完整,课程内容增减随意性大。由于该课程缺少大纲和教材,加之教学计划不够严密,致使林业高职院校在林业经济管理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方面不够完整,随意性很大,既不能保证学生对该课程体系和内容的全面掌握,又不利于高职教育对应用型高等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 三、对课程改革的建议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和现代林业的发展及培养面向21世纪新型林业经济技术管理人才的要求,林业高职院校该课程的改革应从课程休系和课程内容两方面加以调整、规范和完善。 1、课程体系的完善。当前世界正面临着知识经济时代,面对飞速发展的改革形势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林业经济管理学课程体系的确立应与现代林业经营目标和环境建设的要求相适应,并建立在现代科学和技术基础上而自身适应和发展。为适应这一要求林业经济管理学可建立六门课程体系:即林业经济学、林政学、森林及林产品贸易经济•课程.教材.教法•与管理、森林环境(生态)管理、现代林业理论与评价指标体系、林业企业经营管理。林业高职院校林业等相关专业的林业经济管理学课程内容就应涵盖上述六门课程体系中的相关内容。 2、课程内容的调整。总书记指出:“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于我们21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该课程内容的调整就必须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同时要更加有助于培养既有一定职业技术水平,又有较高人文素养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其课程内容包括:①林业经济学:林业经营与份•理、森林资源开发及经济评价、林产品市场及林产品贸易、非木材产品经济;②林政管理:林业政策、林业所有制及管理、林业工作站管理、西部大开发战略;③现代林业:现代林业理论及评价指标体系、林业生态工程;自然保护及管理;④林业企业经营管理:林业企业管理基础、林业企业经营决策与经营计划、林业企业市场营销、林业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林业企业技术开发与管理、林业财务管理、林业项目经济评价与可行性研究。林业高职院校林业经济学课程改革,涉及到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国家林业建设方针、政策,同时还与学校的培养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密切相关,加之高职教育本身就是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类型,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不够深人和完善,本文只是我们的管窥之见,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林业经济管理学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还需要老一辈林业经济学家的不吝赐教,也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不断探索。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类期刊特征研究及影响 一、目前在营林生产管理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 1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问题 目前,我国现有的良种基地树木和营林工程的数量并不匹配,基地和良种的数量相对来说比较少[1],使得在营林生产建设过程中可供选择的品种数量比较少,再加上营林良种培育基地本身的管理水平就比较低,便严重阻碍了良种培育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2育苗生产方面的问题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育苗技术也在持续的发展过程中,然而由于受到技术水平的限制以及各地情况的不同,就使得育苗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普遍比较低,相应的对整个林业的生产作用也比较有限。同时,育苗的不及时,严重耽误了林业的生产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生产成本。 3造林数量和工程质量之间的不协调 目前,“政绩工程”仍普遍存在于不少县域的林业工程建设中[2]。一方面不追求造林数量和工程质量之间的协调统一,仅仅只是盲目的完成上级所交代的各项任务,对相关林业建设方面的技术也只是简单的追赶;另一方面,没有在科学的规律的指导下对林业工程进行科学的管理和规划,往往忽视工程造林的质量,通常都是如火如荼的开展林业工程的前期建设,对于后期工程的建设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导致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 4缺乏市场化经营管理理念 目前,我国营林的生产管理发生了重大变革,但实际上停留在传统的粗放型管理到集约型管理的变革过程中。同时,在生产管理中对于长期利益的关注度不够,仍然比较注重短期利益,再加上没有建立完备的市场化经营理念,对于未来营林的发展缺乏长远性的考虑,就使得整个林业工程滞后发展。 5对营林生产的总体投入不足 一般而言,在整个营林的生产和管理中往往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以及人员方面的投入做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对营林生产的总体投入严重不足,投资渠道和模式也过于单一,直接导致营林生产工作的滞后性发展。 6不健全的营林生产管理制度 当下,营林生产的各个环节相对来说比较独立,没有形成一定的链接体系[3]。不健全的营林生产管理制度,造成低下的营林生产效率,长期有效的营林生产监督和管理机制也就建立不起来。 二、加强营林管理推动整个林业工程发展的有效措施 1严格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对营林的生产管理进行一定的完善 一方面,要根据营林的实际情况对其生产管理模式进行科学规划,打破以往比较传统的、以造林面积为主的单一评价指标,从苗木质量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对林业工程质量评估提供多元化的指标;另一方面,建立起有效的多元评估模式,严格按照经济发展规律,加强对营林生产管理方面的建设,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多元化评估模式[4],确保营林生产质量的有效提高。 2不断提高苗木抚育质量 关于林业生产开发并不是简单的平面开发和大规模的种植树种,而是将立体开发的原则运用到苗木具体生产培育中。一方面,进行苗木培育和管理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苗木抚育的科学的标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苗木的移植管理和栽培,严格控制苗木生产的质量以及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此外,还要对苗木的空间进行合理的划分和构建,制定采伐活动时要将苗木的具体情况有效的结合起来,尽可能的实现造林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3做好与林业有关的防护工作 防火、防病害是林业防护的主要工作。因此,一方面要在科学方针的指导下开展林业工程管理的日常工作,不断加强对病害的防治,同时制定好科学的防病害方案,实现对病害的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做好林业相关的防火工作。 4加大对低产林地改造力度 低产林大面积存在,严重浪费了我国宝贵的林业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一定要加大对低产林的改造力度。可以利用现代化的方法[5]对低产林进行技术方面的改造,不断提高其现代化的生产能力,有效提升整个低产林的经济效益,现代化的方法主要有:施肥、垦复、补植等。5大量引进机械化生产机械化生产对提高林业工程的生产效率、大力减少人力方面的投入以及有效提高生产的稳定性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将机械化生产大力引进到营林的生产管理中去,逐步提高营林生产的现代化,推动现代林业工程的发展。 6建立和健全营林工作制度 目前,营林工作应紧跟时展潮流,迎合市场化发展需要,建立一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工作质量评定制度以及营销业绩评定制度等来大力的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做到分工明确,奖罚分明,为营林的高质量和高效率生产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三、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林业工程生产管理以及植树造林等方面给予了营林工作足够支持,并从国家层面出发切实有效加强了对林业资源的管理,极大改善了对生态环境的建设,有效提高了营林的整体生产能力。此外,营林生产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林业工程的发展,对于整个森林资源的保护、建设的质量、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经济效益的取得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加强营林的生产管理,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有效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整个营林管理水平以及质量,从而确保林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作者:常趼凡 单位:吉林省蛟河市林业局龙凤林场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机遇 过去和现在是未来发展的基础: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是根植于计划经济时代,以前苏联为模本而建立起来的,从而注定了它的先天不足。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及发达国家林学和林业发展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借鉴,我们也探索着改革。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和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给学科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方向,并随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学科的规范,为学科的建设与发展铺平了道路。 1.林业经济管理学科面临的问题 1.1理论体系建设滞后 当前,学科边界更加模糊,涵盖了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与林业相关的大多数命题。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作为“交叉学科”的特点更为鲜明。不仅如此,针对宏观和政策层面问题的关注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的要求也更高。具体而言,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主导下,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框架上的林业经济模型存在严重缺陷,而需综合运用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等相关经济理论对理论体系进行重构。相对于学科领域中的林业经济实践,学科体系理论体系构建工作存在滞后,导致相关研究工作开展和人才培养缺乏系统的理论作为支撑。 1.2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不紧密 当前,受到理论界关注的林业经济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碳汇等方面,相关研究成果较多。但是,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言。多数研究忽视了改革的目的与本质,从而忽略了改革对集体林经营方式和效率的影响等关键命题,使得研究成果难以成为政策优化和决策选择的科学依据。 1.3人才培养工作与实践脱节 事实表明,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同学对专业认同度低,不愿意在学科领域中进行就业。如果学不致用,导致学科建设耗费的人力和财力等资源配置低效,也使得学科长期发展缺乏持续动力。上述问题的存在表明现行的教学等人才培养工作与实践存在脱节。在林业实践中,学科毕业生所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综合能力与以往可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从而要求教学活动应与时俱进。诸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当前林业实践中较为活跃的一项经济活动,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不仅应需要传授系统的理论知识。更需要通过参与林业实践来固化理论学习的成果。 2.林业经济管理学科面临的机遇 2.1森林资源多种效益共同实现的发展机遇 森林资源既是经济资源,又是生态资源,在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具有双重功能,决定了林业在未来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地位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根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我国森林经营将延续分类经营模式,将森林继续按用途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体系。就此,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重应如何设定,商品林经营收益如何分配,公益林管理权、责、利如何对应,都为学科的发展拓展了空间。 2.2森林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创造的发展机遇森林资源经营理论与模式是林业经济学 发展早期就关注的问题,也是研究和积累最多的领域,但森林资源经营具有较大的动态发展性,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条件的变化,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的需求变化,在限定资源及生态环境下经营理论及模式都应作出适当调整。我国森林资源相对贫乏,单位森林质量不高。森林面积的增加而言,需在明确土地边际替代率的基础上,理顺现有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之间的经济关系。就森林蓄积量的增加而言,则需在明确不同经营模式效率的基础上,需求最佳的森林资源经营模式。 2.3森林资源权属结构优化创造的发展机遇森林资源等是林业经济研究的基本范畴。 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森林资源价值属性、产权结构、产权制度安排以及基于产权的生产组织和经济活动资源配置是林业经济重要基础理论。我国林业经济改革与发展涉及越来越多资源产权制度层面的问题。有待学科进一步加强相关理论研究,以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林业改革需要。在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集体林地、林木权属得到了进一步清晰。与此同时,森林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加,而单位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快速下降,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规模经济不相符。不仅如此,此次改革后,集体林资源经营产生的经济收益是否增长,经济收益的分配是否更为合理,尚缺乏具有说服力的理论解释,也为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契机。 2.4林业行业弱质性创造的发展机遇 由于林业兼具产业和公益双重属性,林业经济发展受非市场因素影响和制约较多,导致林业经济活动具有特殊性。此外,林业还具有生产的长周期性,效益及收益实现的多样性,自然力与经济力共同起作用,外部性普遍存在,林木资源多元所有制结构,森林资源既是生产经营对象又是林业基本生产资料等特点,使得林业行业具有弱质性。在林业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林业投入、要素配置、生产者经营行为、产品价格、不同类型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均衡、贸易及贸易壁垒,以及林业经济宏观发展政策有别于其他行业。 3.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的对策建议 3.1加强教学和人才培养。根据实践需要以培养研究生为主,本科人才培养主要为研究生培养奠定基础,对人才培养目标、方案和模式重新进行确定。在课程体系构建上,应更加注重经济学及方法性知识的传授,并注重学生思辨能力和研究能力的培养。 3.2加强理论研究方面。注重将现代经济学、管理学与政策等学科的理论与林业进行关联和结合,构建起以林业经济学为基础,林业管理学、林业政策学、森林资源经济学、林区社会学、林业区域经济学、森林生态经济学等为分支的学科理论体系,并积极引入和导入经济学方法在林业经济理论研究中的应用性研究案例,为今后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 3.3加强实证研究方面。结合国家现代林业发展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并注意研究的持续性和系统性,与此同时,可根据不同院校的优势和地域特点,形成各有特色和整体协调的格局。 3.4加强队伍建设。增加经济学类人才引入,并加强现有人才的培养。尤其是注重现有学科人才的科研和教学能力的培养,以产生一些在国家和国际层面有影响力的林业经济学家。 3.5加强学科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国内层面,应加强与农业经济及生态环境领域等相关学科的交流,寻求跨学科的科研合作。在国际层面,应加强导入国际林业经济前沿理论知识,并与国外同领域学者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国内学科的国际影响力。 结语 面对飞速发展的改革形势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我们林业经济管理学,必须以全新的视角,建设与发展我们的学科。应注意的是,专业是适应人才培养的要求而变化的,而学科则与林业生产的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要求相适应,我们必须夯实基础,以制度创新为出发点,全面建设与发展我们的学科。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我国林业经济管理的对策研究 摘要:林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基础的产业,是我国农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越来越重视林业管理。林业经济管理能够有效推进林业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满足社会多样化产业链条的增长。林业经济管理是针对实际情况有目的和有计划的管理林业工作,目前我国林业经济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从保护和利用等环节进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林业经济管理水平。本对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加强林业经济管理的有效对策。促进我国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确保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和自然性。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国林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林业经济管理;问题;持续发展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的林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建设存在一定的矛盾,对林产品林业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恶化,因此林业管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林业经济管理是以林业生产周期为基础,能够最大限度拓展林业多种功能。在符合国家经济的前提下,进行转变发展方式,政府应该制定林业管理标准,利用政府力量调节社会经济利益和群众利益。坚持生态建设与优化产业布局,林业经济管理能够促进林业的发展,为林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提高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本文总结了我国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有效对策,完善的管理机制,加大林业经济管理力度,为人民生活提供丰富的物质服务,使我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实现科学发展。 一、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林业资源过度开采问题严重。虽然我国在林业资源开采方面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禁止过度砍伐树木,将森林开采程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但是在我国林业资源实际开采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目前我国工业化发展速度比较快,城市化建设也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林业资源需求量越来越大。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没有得到保障,这样就导致了对林业资源的过度开采,林业资源生长的速度小于开采的速度,森林质量下降。森林蓄积量不足,人均蓄积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森林覆盖率不断降低,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严重不足,使森林资源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2.我国林业资源产业化水平比^低,技术推广应用有待加强。林业产业化水平低是我国普遍问题,没有统一专业的行业规范,经营方式为分散式,缺乏有效的经营机制。导致林业与市场接轨过程遇到更多阻碍,阻碍了林业向着市场化发展的步伐,对林业产业化发展没有益处,也给林业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林业经济发展失衡和区域间差异大,在经济发达地区,林业产业化已初具规模,形成基本的产业链。但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经济管理上较为缺乏,无法与市场接轨,阻碍了林业总体的发展。传统的林业管理技术跟不上现展需要,无法发挥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3.我国林业资源执法不到位,管理力度不足。林业管理的核心就是保护林业资源,林业资源保护工作非常重要,有效的林业管理能够随时监督林业资源的开发使用情况,对林业资源使用有一定影响。在实际的管理中,我国林业监察体系,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并没有为林业提供发展平台,其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缺陷,林业法制观念淡薄,相关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地,忽视林业工作,对林业经济管理工作起到了不利的影响,阻碍了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我国林业经济管理的有效对策。 1.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建立新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由于营林周期相对比较长,承包契约必须在长期是有效的、可信的,必须保证其未来产权,确保其未来收益的稳定,制定激励政策激,促进激励机制产生最大的效果。确保林农收益,针对营林造林存在的风险,建立合法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林业在增加农民收入过程中的作用,增强林业产业对劳动力就业的拉动效应。加大对林业承包生产的支持,选择现代林业产业,建立现代林业产业模式,加入科技的投入,加强新造林抚育管理,让让林农切实进行林业维持生态平衡。 2.深化我国林业资源科技体制改革,应用高新技术开发林业,走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济化之路。建立起适应林业市场经济发展的林业科技管理体制,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以长远的眼光看待林业的发展问题。加大对林业的投资力度,重点研发林木良种选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既要满足科学发展的观念,又要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引进先进的林业科学技术和资金,引导各地林业部门实施使用新的科学技术,并有效实现了节能减排,完善现代林业产业的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为后代的和谐发展提供林业资源。 3.强化我国林业资源执法力度,加强管理。 依法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监督管理,避免乱砍滥伐,严格控制木材采伐和使用管理,杜绝无证运输等一系列违法情况发生,对于毁林开垦的情况要限定期限实现还林。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处罚,严厉打击。提高专项打击整治力度,做好提前预防工作,以标本兼治为方针展开行动,扩大打击整理范围。严格按照相关林业经济管理法律执行,强化林业管理力度。根据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情况,建立现代化的林业管理制度。确定林业的产权制度,激发林业工作者的积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林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能够有效的促进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对于林业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虽然我国森林资源丰富,但人均资源较少。由于分布不均衡,林业结构不够科学,会引发水土流失的问题,严重影响生态平衡。为了更好的推进林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必须要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力度。在时代不断进步和发展的背景下,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需求,转变传统的林业经济管理理念。在实践的过程中要不断改善森林资源的管理方式,加强林业管理制度、执法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针对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避免过度开采林木资源的现象出现,保护森林资源。在林业管理实践工作中积累经验,实现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改革探究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下,林业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热切关注的问题。改革传统的林业经济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制度,促进我国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了重中之重。文章针对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改革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够为相关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意义。 随着物质条件的不断富足,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国家当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提出了可持续性发展战略,这说明国家领导人也已经深刻地认识到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只有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大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可持续性发展才有可能。 1 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现状分析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存发展也遇到了新的发展问题。目前快速发展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林业经济的发展与相关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提出,说明我国的领导人也意识到了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过去为了追求物质的富足,人们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但是大自然对于人们的无情也进行了严厉的回击,让人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多么的愚蠢,唇亡齿寒,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被破坏了,那么人们的身体健康也会受到严重的威胁,到时有再多的金钱也将失去意义。只有和大自然和谐地相处,人类也才能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好在如今人们已经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文明生态环境的建设已经成为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话题。 2 林业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目前,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林业经济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开创了良好的林业经济发展新格局。现如今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正面临一个重要的机遇期,同时也为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林业经济作为大农业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与效用也在进行不断的延伸,内涵不断的丰富,在我国的经济以及社会发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林业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带动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在国民经济以及新农村的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林业产业同时也是人类生活与发展场所的重要提供者,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优质的环境。林业产业不仅是我国的经济基础,同时也是我国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之一。 3 当前我国林业经济机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3.1 林业经济机制的结构模式受到一定的约制 国内的森林资源大部分都是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很少有属于个人的。这是在实施计划经济所形成的一种产权结构,同时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也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作用下,林业产权的一种体现。但是这种公有制经济以及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所强调的林业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却是不一样的。 3.2 关于林业生态效益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国家为了强化对林业产业的保护,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来保护林业的生态系统,从而有效地避免林业产业受到大面积的破坏,但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中的生态补偿机制却没有被有效地保护起来。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指的是生态受益者或者是自然资源使用人遵照法律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的时候对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或者是生态的保护者支付相应费用的法律机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含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自然资源由于其自身的资源资产属性具有一定的生态与经济价值。使用自然资源的人,有必要向资源的所有者支付一定的报酬,同时这也是自然资源所有者获得经济效益的方式之一;另一方面是生态环境保护者由于花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以及精力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作为生态环境的受益者也不是免费的使用生态资源,而是付出了一定的努力改善原有的生态环境,从而使得原本的生态环境具有更高的价值。 4 改革我国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具体措施 4.1 健全我国现有的林业经济管理机制 林业产业想要获得发展离不开森林生态体系的支持。建设林业产业系统就是在建设大规模的森林资源载体。加上森林文化精神体系建设的精神财富就是以人为本的系统,只有把林业产业系统、森林资源载体系统以及森林文化精神体系这三者的建设结合起来才能管理好我国的林业经济,促进林业经济的健康与可持续性 发展。 4.2 将复杂的办事程序进行简化处理 为了顺应时展的需求,我国的林业系统制定了制度以及公众服务制度,此举为广大的开发商以及相关的投资者参与林业项目的投资提供了非常便利以及优质的服务。为了保证林业部门的办事效率,对于一些有事没事故意找茬的、工作不服从安排的以及办事效率拖拉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严格的整改。为营造良好的林业经济发展环境,组织定期或是开设不定期的人员培训与考核,从而确保相关的工作人员能够知法、懂法、守法,促进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改革后的管理机制更加注重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强化工作人员的严格执法意识,实施明确的责任制,从而有效地解决传统的林业经济管理机制中遗留的多头执法问题、一件事重复进行处罚问题以及执法人员的职责交叉等问题。同时实施严格首问负责制,在规定的期限内,工作人员没有做好相关工作,必须追究责任人,从而促进了林业经济管理质量的有效提升,确保我国林业经济的稳定发展。改革后的林业经济管理机制更加注重为投资者以及开发商提供相关林业开发项目地块的优先选择权。设立专门的部门为开发商以及投资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的相关服务。 4.3 确保各项生态工程的建设质量 在生态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其建设质量一般都是采用资质合格的森林研究学院作为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单位。通过选派优秀的技术人员下到基层进行更近一步的研究考察,进行科学的指导,从而确保所选的森林资源中含有品种多样的树种。相关的技术人员还会对每个林业项目进行细致的单独分类,并加以合理的规划,结合实地考察的情形进行设计,设计时严格地遵循相关的要求标准进行,并确保种子以及种苗的及时有效供应。另外,派来的技术人员还会指导如何进行严格的整地、树苗种植、及时浇水以及后续的相关管理与保护措施。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要保证苗木种植在运输过程中的分离。技术人员要进行严格的把关,采用首问责任制,从而促使其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并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4.4 完善各项管理机制 由于林业项目的质量与效益主要受到生态项目管理质量的影响,因此只有完善相关的林业目标管理机制,才能使其得到真正的贯彻与落实,比如项目目标的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及公示制等。只有结合实际的管理需要,健全各项管理机制,才能使得制定的管理机制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而不是走过场走形式而已。 4.5 提高对农村林业发展的关注力度 林业经济想要获得更近一步的发展关键在于人,在于人的思想意识。只有强化人们对于林业发展的思想意识,才能进一步促进林业的发展。同时在进行大规模林业经济发展的时候也要兼顾农村的林业经济发展。完善农村林业市场管理机制,要求政府及时转变自身的职能,完善社会服务系统建立起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兼顾的农村森林资源管理机制。 5 改革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意义 保障了林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林业进行生产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就是森林资源,对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直接影响着社会和林业的多元用途以及林业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繁育任务是进行森林Y源管理的重要任务,同时对现有的森林资源进行保护以及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也是重中之重。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比如说相关森林资源档案的建立,记录森林资源的动态数据以及分类管理、科学规划等。对森林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有利于促进森林资源的有效运用,同时通过对其加以宏观调控有利于确保森林管理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最后在经济、法律、技术以及行政等层面建立与其相应的规定,并采用严格的森林资源管理机制,从而促使其顺利的实施。 采用法律手段来对林业经济的宏观发展加以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森林产业不仅是一种生产产业更是一种公益性的产业,对于我国未来经济的发展以及可持续性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林业经济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只有通过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保护好林业的发展,才能有效地促进我国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带来了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人们已经深刻地意识到环保问题已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肆意破坏环境已经严重地危害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为了能够活得更好,为了促进国家的可持续性发展,我们必须强化自身的环保意识,不再随意破坏环境、破坏森林,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保护环境、绿化环境。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实现一国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大自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要做好环境的保护工作,热爱自然,从而获得大自然丰盛的馈赠。因此,必须加大对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改革,加大对林业经济管理力度,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从而使得林业经济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浅析改善林业经济管理现状的对策 摘要:要想实现林业的经济化与产业化发展,需要加强对林业经济的科学化管理,不仅从思想上提高对林业管理工作的重视,更要转变林业管理的落后观念,相应的采取有效改进措施。本文主要研究林业经济管理的基本内涵,深入分析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应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以期为促进我国的经济管理顺利进行提供重要的参考。 关键词:改善;林业;经济管理;对策 林业属于我国农业产业的重要部分,对于促进交通与建筑行业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现代林业在全民协调管理工作的同时,更重视形成与培养产业链,从而充分发挥出林业的多种功能。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对于林业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是由于不合理的开发,致使不断扩大林产品的缺乏,林业经济面临着越来越多机遇与挑战。因此,应加强对林业经济的管理,提高林业的生产技术,推动林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水平提升。 1.林业经济管理的基本内涵 林业经济管理通过培育、利用与保护等措施,有目的性、计划性的对林业生产过程的各项工作加以有效的管理与保护,加强对林业经济的管理,不仅可以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可以保障林业生产的社会效益。要想落实林业经济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应当以林业生产周期作为工作流程的基础,确保林业生产无论是自然生成还是管理的长期性与稳定性;第二,在开展林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应当根据林业经营的效益与成果,以此为基础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从而不断的完善生产工作。 2.林业经济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2.1过度开发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林业面临着森林质量下降、资源总量减少等方面问题,虽然我国的地缘辽阔,森林资源覆盖面积广泛,但是在沉重的人口压力下人均储蓄量较低,加上过度采伐森林的问题非常严重,直接减少了木材比例,难以保障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与此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森林开发用度做出明确的规定,避免出现过度开采的问题,为森林的自我恢复能力提供有力保障。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工业化,还是城市化发展程度都在不断的深化,基于此对于林业资源开发提出全新的要求,但是在城市化不断扩张的进程中,导致森林面积在不断的缩小,而森林管护工作形式非常严峻。 1.2落后的林业改革配套措施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的深化,进一步明确林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极大激发出民众的积极性。然而,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后,当前的管理体制难以满足目前林地与林木合理化经营与流转的需要,在森林资源评估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难以落实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急需要进一步改进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1.3林业产业化程度低 现阶段,我国林农主要采用分散式的经营模式,产业化程度较低,缺乏相应行业协会的建设,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会影响林业产业和市场的有效接轨,更会阻碍销售的顺利进行,不利于深化林业的产业化。与此同时,林业产业化还存在发展失衡的问题,各个区域发展存在显著的差距,部分地区拥有科学的林业管理,形成了成熟的产业链与发展规模;然而,另一部分的地区虽然森林资源非常的丰富,但是在管理与引导上明显不足,不能够有效的利用森林资源,难以实现完善的林业产业,影响着与市场接轨的准确性。 3.改善林业经济管理现状的对策 3.1加大对林业资源管理宣传力度 首先,民众的参与对于提高林业资源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从思想层面上提高民众对林业资源管理认识,使其积极的配合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其次,工作人员的素质对于林业管理工作而言作用也不容小觑。为此,应增强工作人员的保护意识与责任感,调动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至林业管理中。因此,国家应相应的制定关于森林保护的教材,从小开始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再次,积极组织成立专业化的森林资源保护团体,集结各个环境保护的自愿者,及时地遏制个人与组织对森林资源的破坏行为,对各类破坏资源的行为予以法律的制裁;最后,林业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林业资源管理重要性的宣传,通过设立微博与宣传公众号,及时地公开各地区的林业动态,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林业资源的状况。同时,开展围绕着林业资源保护的摄影与网络宣传活动,让民众充分的认识到资源浪费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借助于舆论的压力给予各种林业资源破坏行为一定的警示,使其因害怕舆论的谴责而纠正自身资源破坏的行为。 3.2实现林业资源与旅游规划结合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应积极开辟林业资源与旅游产业链融合发展的道路,发挥当地的林业资源优势以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挖掘地区独具特色的山水风光、建筑风貌与民俗风情等。通过结合林业资源与生态旅游,实现对林业有效管理的同时,开创区域经济的发展新局面。 3.3开创现代化管理模式 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在林业经济管理中应积极融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对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针对于生态林业运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强化对此的沟通与交流;针对于各类技术性的问题,应给予专业性的解答。除此之外,应加快成立各个专家小组,建立健全值班与信息收集与制度等,就林业资源中园林花卉、病虫防治等问题展开深入的分析,从而提供综合性的林业资源旅游服务。 3.4加强林业执法的力度 首先,强化对木材采伐的管理,针对于滥砍滥伐以及非法木材经营等违法行为,应加大对其的打击力度,积极应用有效的措施与严格的执法管理,防止出现无证采伐与超限额采伐等现象。 其次,强化对木材流通的管理,针对于木材的各项采伐指标,应强化对其的使用与管理,严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木材流通领域的管理与监督,避免出现无证运输与超证运输等问题。 再次,强化对林地的管理。我国的森林法关于林地保护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此应认真的执行,从根本上遏制毁林开垦等行为,针对于已出现毁坏的林地,要限期对其进行全部还林处理,严厉查处屡禁不改的毁林开垦企业。 最后,强化专项打击与整治,应在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下,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打击与整治的专项活动,强化工作的力度,对于各种破坏森林与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与制裁。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促进其可持续的发展过程中,重点内容是加大改革的力度,不断地改进与完善森林资源的管理方式,制定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构建起监管有力、严明执法与高效办事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应转变传统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实施科教兴林的政策,提升林业建设的科学技术含量,促进我国林业事业快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职业道德论文:会计职业道德建构路径思考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不良的网络风气给会计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不能抵制较高网络诱惑力的物质条件,不能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会计活动。他们不顾会计行业的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利用职务之便,利用网络条件,坚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 国家网络法律建设的不健全,使得个人的道德修养缺乏强有力的支撑。因为社会生活不但要受市场规律调节,还要受法律调节,所以需要用强有力的法律条款去规范人们的市场经济行为。我国在93年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此法对电算化形势下的犯罪鲜有涉及,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制约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不利于遏制违法的会计行为,当会计人员在抵制违法会计行为得时候,缺乏法律保障。 在非网络互连经济中很少会有公共决策的机会,作假行为的客观基础也相对较小。但是在电算化开发经济时代就有不同,因为除个人消费之外的一切经济决策,包括生产、投资、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产品销售等等,这些都普遍含有公共决策的性质,这些都可能导致滋生腐败和作假。由此可见网络经济比非网络经济有着更容易产生腐败和作假的客观基础,使作假市场供求更为广泛。 加强电算化形势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1加强电算化形势下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定社会公德在会计职业的具体化,它既反映一定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的一般要求,又具有鲜明的会计工作特点,同时还体现了会计职业责任的要求,结合会计电算化工作实际,把会计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会计道德行为,从自觉地履行会计职业义务,实现电算化会计管理的目的,使会计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会计人员只有遵循职业道德要求,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2健全电算化形势下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健全的法制法规是制止和防范会计人员利用会计职业之便,主观臆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保证[1]。在进行法制建设的时候,我们不仅应该完善立法,制定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法规,还应对电算化形势下违法行为规定明确的惩治措施。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使会计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评价及后续的激励约束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国家的相关法律部门也要加大了执法力度,加强互联网建设,对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3建立和完善点算化形势下的自律机制 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一类情感,是职业会计人员对他人和社会义务责任的强烈感情表现,而作为一种自我评价能力素质,会计职业道德自律又是一定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职业会计人员意识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会计信念和意志的表现。同样需要指出的是:会计职业的道德自律和他律是相辅相成的,是法制和德治相得益彰的统一和相互补充。因此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有效发挥自律机制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职业道德论文:浅谈科技期刊编辑的素质与职业道德标准 科技期刊作为展示科研成果,交流科技信息,指导科研发展方向的载体,深受广大科研工作者的青睐,在科技和社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科技期刊的编辑人员在市场经济挑战的考验中,能否坚定立场,刻苦钻研业务,谨守编辑职业道德,充分发挥科技期刊的编辑作用,进一步提高了科技期刊水平,是能否更好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的关键。科技期刊编辑的素质与水平决定期刊的命运 新世纪的到来,科技期刊也迎来了新的挑战。科技期刊的编辑水平决定期刊的命运,同时科技期刊编辑应不断的提高办刊质量作为自己的努力方向,编辑没有好的职业道德,就很难自觉地把科技期刊质量的提高作为自身不懈的追求。 一个国家整体科技实力的形成要素很多,比如:国家重视科技的政策,科技投入,科技环境,科技意识,科技机制以及科技人才的利用等都十分重要。而在这些因素之外,科技期刊的重要性也同样不可忽视,这已经成为学术前沿人士的共识。权威的科技期刊应源源不断的采集到科技前沿以及资深学者的研究进展,推介科技发明与发现,介绍最新的科技动态与方向,使之成为科技信息的交流中心。由此可见,科技期刊的编辑不但要有较高的编辑水平,同时也应掌握本学科的科技动态,科技发展及发展方向。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刊物质量,从而推动全国科技期刊质量的整体水平。 科技期刊编辑素质包括的内容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可分为两个方面: ⑴政治素质。政治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编辑对国家大政方针的理解程度。具有较高素质的编辑应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可以明辨是非,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至于迷失方向。 ⑵业务素质。作为科技期刊的编辑业务素质尤为重要。科技期刊编辑对所从事的专业对象的认识能力,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了编辑本人能否及时发现所审读文稿的价值,并使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稿及时变成编辑产品而发表。科技期刊编辑就更要求具有所从事专业的较高水准,熟知所从事专业的发展现状及动态、趋势。除此之外,编辑的知识积累,编辑的文字功底,编辑的处理事务能力等也同样重要。 科技期刊编辑在工作实践中能够把办刊质量的提高变成个人的自觉追求。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两者之间,政治素质是根本,具有了较高的政治素质,才能自觉地去学习,不断进步,提高业务素质。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是搞好编辑工作的基本前提,没有很好的业务能力,就不能分辨稿件的优劣,不能对稿件的取舍做出公正的评判,也就不能对稿件进行有益的加工,期刊质量的提高也就无从谈起。 只有编辑具备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具有编辑工作的满腔热忱,才能在工作中养成严谨的作风。无论对稿件的取舍,还是编辑工作的每一环节,都能高标准,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把关。在当今信息社会中,新知识,新事物层出不穷。这就要求科技期刊编辑更具有敏锐的视角,强烈的职业意识,善于发现甚至发掘前沿的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只有这样科技期刊才能在众刊林立中站稳脚跟并脱颖而出。反之,如不能注意信息的收集,不注意获取新的前沿的科技成果,编辑反应迟钝甚至麻木,长此下去,刊物便会失去生机和活力。 科学技术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刊物的生命同样在于创新。不同的期刊有不同的要求,但内容与形式的创新应当始终作为提高刊物质量的不懈追求。期刊在形式上的创新主要为内容上的创新而服务,应把形式上的创新与内容上的创新相结合,期刊的创新不能停留在形式上,内容的创新才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这就要求科技期刊编辑在树立精品意识和策划的基础上,及时了解科学研究的最新进展,捕捉科研前沿信息,在本学科科技期刊中不断推出新作,将最新的科研信息及时传播给广大科研人员,推动科学技术的进展,这样,期刊本身也才能够长久地受到广大科研人员的喜爱。 总之,科技期刊的编辑素质是科技期刊的命脉所在,就像企业生产出精品,创出名牌那样,科技期刊也同样应有名牌意识。刊物不奉献精品,不能推出学术前沿新作,就会被读者淡忘,被市场所抛弃。而要提高刊物的质量,期刊编辑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满腔的工作热情,勤奋的敬业精神和不断的创新追求。善于思考和总结,不断学习,努力进取,要有一种使命感、责任感,从而精通业务,不断超越自我,使自己的刊物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思想在改变,观念在更新。出版环境的改变给编辑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也使不少人陷入了困惑与误区。在这样的历史变革面前,某些人经不起名利的诱惑,在新情况下,新问题面前处置不当,丧失了编辑应有的立场和道德。在这种情况下,编辑的职业道德修养尤为重要。 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科技期刊与其他精神产品一样接受市场的检验。而科技期刊的编辑也同样面临着编辑职业道德的检验。新的时期当然要有转型意识,科技期刊编辑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境,然而,这并不是说要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不惜牺牲长远发展。在实践中,人们不难看到出版产品中华而不实的平庸之作,也常常见到只为抢占市场的粗制滥造货色,这与传统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重视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自古以来,历史上思想家都把道德的追求作为为人处世的价值准则。今天,在继承优秀古代传统的基础上,同志提出“以德治国”的号召,这不仅是对官德的呼唤,也要求各行各业建立和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从某种意义上“为人作嫁衣”的编辑行业讲求职业道德尤为重要。 编辑行业是一种特殊行业,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当然必须有与行业要求相一致的道德水准要求。编辑队伍应当加强管理,加强自身约束,加强个人修养,防止违背职业道德,丧失敬业精神,背离行为规范的事情发生。1995年1月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制定了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编辑要对国家和人民负有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要对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负责,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要处理好与作者之间的关系,尊重作者,自觉维护作者权益。这些是对期刊编辑的起码要求,自然也应当成为编辑界同仁的自觉约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编辑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水平,首先应该站稳立场,遵守出版工作者准则,分辨是非,通过自身的努力,自身的工作实践以及自有的高尚职业道德修养,以大众利益的追求为最高追求,以自身健全完善的编辑人格,渗透自身的文化参与意识,从而做到明察秋毫,努力使自己无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以出版工作者准则作为标准,默默无闻,讲求奉献,不求索取,淡泊名利,抵制各种诱惑,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以一个编辑的崇高精神境界,高尚的人格力量,渊博的学识水平,担负起为社会、为现代人呼唤道德的历史重任。 职业道德论文:银行会计职员职业道德现状和培养对策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队伍的素质还不够高,它与适应银行业发展的要求还的距离还是比较大。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还不够好。虽然我国当下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近况固然有其好的地方,但是其存在问题还是比较多。 一、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概述 (一)相关概念阐述 道德是人们生活中较为耳熟能详的一个概念,道德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一个问题。在我国古代,道德不仅指处理人际关系之时应当遵循的行为原则以及规范要求,还兼指个人的行为品质以及修养境界。在现今,道德涉及的范围非常大,是好与坏、是与非、善与恶等高的概念来评价人们的各种行为。 职业道德是道德的一个特殊的领域,是一般道德在社会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职业道德与职业活动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它的形成与商品经济之进展有着随同关系,成为商品经济活动中一种全新的道德观。 会计职业道德是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的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了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成为权衡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的优劣的尺度。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之提高,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会计职业活动的范畴愈来愈普遍,职业活动的内容愈来愈丰富,现在商业银行会计行业就是其中一例。商业银行会计职业关系的变化也促进了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职业道德在商业银行会计职业行为以及商业银行会计职业活动的具体体现。现今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则以及坚持准则,提高工作技能,参与管理,加强,服务这八个基本的要点,具体体现在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保持公正;通晓业务,能力足以担任会计工作;对银行企业加以保密,绝对不以非道德手段获得别人秘密;提供客观的信息,并予以充分揭示。 二、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培训的意义 商业银行会计的服务对象涉及到多个方面,供给的管帐信息无疑属于公共产品,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之发展,此外,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与我国的法律法规搭档,调整工作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倘若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低劣,那么严重影响到我国大众的切身利益。 大部分商业银行不乏职业道德素质颇高的会计人员。然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的确确仍然发生还是一少部分违背职业道德,乃至犯的不耻作为。因此,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的意义非常重大。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是非常必要的。究其原因,无非是会计职业道德是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行为的必要保障;会计职业道德能够激发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自我涵养的主动性。强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能够建立全新的商业银行会计行业作风,培育会计人员的杰出工作德行,培育品学兼优之会计人才,维护会计行业之威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一)积极的一面 1.热爱自己的岗位 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只有热爱自己的岗位,才能敬重会计这个职业。现在的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一方面出于对会计工作的兴趣,另一方面出于当下激烈的工作岗位竞争,大部分的会计人员都热爱着自己的岗位。 2.服务意识逐步提高 当下的大多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对于服务对象的服务意识是不断加强的,他们对服务主体非常忠实,心里面自始至终都是以服务对象的经济利益为主。与之同时,他们树立起强烈的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谨记把为所有者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是自己的责任以及义务。此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还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工作,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得失,以谦虚文明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这样的文明服务促使他们的服务达到了高质量的效果。 3.守法合规意识不断增强 当下大多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都可以准确对会计职业权利与会计职业义务的关系对做出一定的安排并解,加强抵抗行业不正之风的本领,积极培养良好的遵纪守法之习惯,积极遵守企业组织纪律,并且积极履行维护财经纪律的责任,勇于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不断增强守法合规意识使得所有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国民经济得到了良好地运转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职业道德观念较为淡薄 尽管我国根据国际惯例以及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相关的会计职业的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业务活动有法可依,然而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当下有少量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观念比较淡漠,诚信意识不够,再加上他们的上司不乏一些法纪观念不正之辈,廉洁自律意志力不坚定,因此造成底层商业银行会计人员难以遵守和维护职业道德,丧失掉自己的职业责任感,致使他们无法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随意更改核算办法,会计核算混乱,财政体系丧失平衡,胡乱造假账,严重致使商业银行出现诚信风险。 2.保护客户信息的行为存在偏差 商业银行客户的信息具有很大的保密性,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是可以掌握大量的商业、工作以及客户信息。如果这些信息非特殊情况下是万万不能泄露的,倘若这些信息严重泄露,对于社会经济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3.缺乏钻研专业技能的精神 会计专业是一门专业技能很强的职业,当下我国多数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由于忙于处理繁琐的业务,难以抽空学习,再加之他们自主学习的意识不高,认为会计专业无非就是一些数据处理的简单问题,无需花费大量时间学习,致使他们的会计专业知识量跟不上时代的信息更新节奏,导致商业行会计专业工作效率的下降。如果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不具备高质量的技能水平,会计信息是一种空谈。 4.违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 会计人员在处理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之时,其务须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正大,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鉴于岗位的局限以及上司的影响,出现了很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这与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违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有关。倘若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难以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贵伐,那么管帐信息大有可能会不真实,社会经济效益将大会损失。会计信息的本质要求为真实客观,倘若会计信息失却这 个特质,势必导致广大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失误,引起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局面之产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社会整体信用环境较差 目前我国社会整体信用环境较差,整体表现为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质地,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现时银行交易中出现诸多的信用缺失事件,这与整个整体信用环境较差息息相关,使得整个社会道德价值观受到冲击,商业银行也不例外。 2.职业道德教育边缘化 当下中国从事商业银行会计职业人数逐步增多,构成的会计步队异常巨大,然而我国的会计队伍总体素质较低,懂核算、懂管理的员工不多。之所以会出现我国会计人员的知识面与职业水平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会计的要求的局面,是因为我国的会计道德教育边缘化,很多时候我国的会计,教学都呈现出我国教育的弊端--注重专业素质教育但是却忽略职业道德教育。这样培养出来的工作人员难成大器,造成违法行为时常发生,漠视法纪,银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纪律等执行得不严格,轻忽会计危机防备以及银行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造,导致会计政策水平以及营业技能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需求。 3.内控制度和考核晋升机制不科学 防止管理疏漏需要依靠一个科学的内控制度,然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令人担忧。某些商业银行缺乏良好的内控岗位制约的管理制度,商业银行会计岗位的设置难以互相约束和监督,而管理则是较为松懈和脱节,即使某些银行拥有一个较为行之有效的制度,然而却缺乏一个健全的运行保障机制,如此势必助长个别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违法行为的形成。 当下我国商业银行的考核晋升机制也是不科学的。商业银行中的会计人员中的热爱自己的岗位,兢兢业业者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奖励,另一方面就是他们得到的奖励是微不足道的,这样导致那些职业道德良好的商业银行中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大大挫伤,同时也滋生了某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滑坡。 这种不好现象的产生究其原因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考核晋升机制不科学,重业绩而轻行为。 4.经济利益驱动,个人职业道德滑坡 前面提及,尽管我国根据国际惯例以及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相关的会计职业的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业务活动有法可依,可是现在有些商业银行会计相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层,职业道德观念较为淡薄,容易受经济利益驱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个人职业道德滑坡,进行商业银行的会计违规和做假账行为产生。因此,会计信息失真和恶性经济犯罪频繁发生,会计职能弱化。 四、如何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 (一)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当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持续完善,政府应当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中有着良好信用的人士以及企业,对他们的信用道德给予一定的奖励,运用大众媒体来宣传诚信的好风气。 其次,当局务须建立较为成熟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建立一个健康的社会信用监督体系。 (二)加强银行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职业道德良好氛围银行企业应当坚持"以德治企"的理念来塑造企业形象,用职业道德来树立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银行企业应当积极构建自己的企业文化,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培养企业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企业精神,注重行为规范方面的管理,把企业道德与企业的理念、行为、经营方向、发展战略、服务特色等进行系统科学的整合与策划,强调企业和会计员工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勤于风险,贡献社会,把"让客户满意、政府放心"作为价值观念,营造出一个职业道德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强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对提升银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培育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情感,建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大有裨益。在对在校学生进行基本的会计学历教育的同时,也要对商业银行在职会计工作者的继续教育。 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企业应当适当对其进行培训,采取适应性学习,扩展性学习和系统性学习等多种于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采用讲授、讨论和研讨等培训方法,这种灵活的教育方式不仅可以提升会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性,还能减缓其工作与进修研习的冲突。此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加强职业道德自我教育,养成自觉抵制不良行风影响,提升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积极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好习惯。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为了促使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更加健全,发挥职业道德的作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可以促使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之间有章可循,形成相互监督约束的良好氛围。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更是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对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并且根据其结果进行相应之表彰和惩罚,建立起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倘若缺乏科学合理之奖惩机制,那么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检查就会只顾着形式,却难以施展其应有的鼓励以及震慑功用。因此,为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部门应当对会计职业道德实施必要的行政监督;会计职业道德应当纳入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会计职业道德应为商业银行会计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商业银行企业应当完善银行业内部激励机制,对银行会计人员检查中呈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同时通过公开刊物等大众媒体予以广泛的宣传,这样众多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者从这些道德楷模中得到鼓动的力量,营造抑恶扬善的企业环境。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银行企业的利益是相辅相成的。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优良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展现企业特色,得到社会公众的了解、认同与偏爱,提高银行企业的知名度、信誉度以及竞争力,推进企业的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职业道德论文:论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图书馆员继续教育与提高思想职业道德素质 [提要] 本文从图书馆员继续教育的动力和现实出发,提出将激励机制引进图书馆员继续教育管理,并对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馆员继续教育及其全面提高素质,进行了从实践到理论的探索。在文章的结构上力求层次清楚,在写作特点上力求逻辑性强,文通理顺,这既是征文内容的要求,也是笔者努力争取的一个目标。此外,在手法上从宏观着笔,微观收笔。 开展继续教育的迫切性,不一定为每个馆员所认识,但决策者从实际工作发展考虑,急需提高工作者素质,从而认识其迫切性。 一、信息观念和信息技术的冲击力,是图书馆员继续教育的动力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知识日新月异。在我国图书馆,每个馆员面对信息观念和信息技术的冲击,都有一种适应变化更好地生存下去的需要。继续教育作为信息社会的产物,提供了满足这种需要的可能,成为“弥合昨天和明天世界差距的桥梁”。 基于此,汉川市图书馆于1994年底,将馆员培训与继续教育提到关系全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战略地位,开展了以业余为主、上班为辅的馆员教育,坚持了3-5年,每年分两个阶段(学期)开展,力争馆员素质上一个台阶,作为一项工作向高层次发展的前提。 二、我国图书馆员继续教育的现实 观念 当前,继续教育应该是指对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的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重要目标的培训。 虽然继续教育是“弥合昨天和明天世界差距的桥梁”,开展馆员教育是迫切和有长远效益的,但教育观念在我国图书馆界并未深入人心。一些图书馆在决策层即馆领导中,对馆员教育的战略地位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较多的图书馆在管理层即中层干部中,对馆员教育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认为科班出身的馆员学识已够丰富,足以应付业务的需要;或认为图书馆一般岗位工作简单重复,经过培训后,即可上岗完成任务。相当一部分馆员,对教育或逃避、或应付,甚至漠然处之。 对象 在我国,馆员继续教育是对从事图书馆工作的专业人员中具有大、中专学历和一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的教育。教育对象量大、面广且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知识、技能等方面具有多层次性,因而开展教育必须多类型、多层次、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办学。 机构和管理人员 我国图书馆大多无专门继续教育或职工培训机构,也少有专职或专管的人员。较普遍的是,由图书馆人事部、馆长办公室、辅导部或业务部等负责馆员的教育管理,管理人员以兼职为主。 师资和教材 继续教育的师资来源越来越多样化,师资以兼职为主,以图书馆内为主,主要来源于馆内业务岗位上的骨干,教学相长,又以此类教学活动作为这些骨干提高业务水平、开展自身教育的一种方式。 馆员继续教育的教材一般难尽人意,有些内容已显成旧或是馆员已经掌握了的,有些教材理论和实际工作联系不紧密,不能很好地学以致用。 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是必不可少的保证条件,实行五天工作制后,图书馆更难有时间保证。在汉川馆的教育实践中,只好以业余为主,上班为辅,实行时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业余学习;二是不在减免工作量和工作定额的情况下,上班时间学习 。 经费 我国图书馆员继续教育以公费为主,主要来源于图书馆事业经费。但教育的效果是远期的,效益是潜在的和隐性的,而经费的付出是实际的、现时的。因此,经费压力较大。从汉川馆实践看,自费公助加奖金是现实和可行的一种方式。 三、建立图书馆员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 从图书馆继续教育的现实看,其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管理一般无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师资多样化且以兼职为主,教材不尽人意,教育对象多层次,内容多样,办学多形式,时间和经费难以保证,而学习是主观努力占主导地位的过程,这样我国图书馆员教育难以采用严格、有效地行政管理模式。 馆员继续教育的目标靠人去实现,成绩有赖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人的行为是由动机引起的,而馆员的学习动机和主观努力,不能完全由行政管理控制。但动机是由需求产生的,在教育管理中,引进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创造一种有利于提高馆员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物质环境和心理气氛,通过对馆员不同需要的激励和满足,唤醒其开展教育,提高自身素质的心态,激发其学习动机、欲望和觉悟,从而可达到教育的有效管理,实现教育的各项目标。 汉川馆从1995年开始尝试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馆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力图通过激励机制,建立馆员教育管理体系,达到教育的有效管理。这种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教育,其内涵是“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学以致用”。具体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馆员通过教育,更新知识,提高能力,适应变化,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通过教育及其考评,将馆员素质同明确的量化指标、目标联系,将这些指标同岗位调动、晋职、晋级和职称评定等联用,作为聘用和晋级的主要依据,最终实现人才资源的更优配置和科学管理。这种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教育管理,包括观念转变、立法保证、规章制约,健全教育机构,控制教育内容以及建立考核评估体系等方面。 观念转变 大力宣传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迫切性,树立危机感、生存意识和竞争意识,让馆员从主观上认识到教育的必要性,从而积极、主动地学习提高。学习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此主观上重视和自觉对开展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立法保证和规章制约。 据报载,北京市人大通过一项地方性法规,从1995年10月1日起,该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受聘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依法进行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这样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对馆员教育作出具体规定,为教育的开展提供了立法保证。 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汉川馆在无相应法规提供立法保证的情况下,制订了有关继续教育的暂行办法,对教育的目的、内容、课程及师资、组织管理、激励机制作了具体规定。按规定,全馆业务技术人员需参加教育,每年不少于40学时。该办法成为全馆教育的制约性规章,使图书馆教育有章可循。 从笔者自身情况来看。1986年3月,派至孝感地区(今孝感市)图书馆,系统地受到了为期一月的“全区图书 资料管理干部”培训。1988年9月参加电大图书馆学专业学习。1992年11月,参加由地区人事局、文化局联办的(全脱产)图书馆业务培训。1997年1月,参加汉川馆的业务培训。成绩合格,先后获得各级主管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健全机构 有了立法和规章,还须健全执行机构,以保证法律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汉川馆在继续教育管理实践中,确定馆员教育由分管业务的副馆长负责计划的实施和落实,每月双周五组织全体馆员进行业务培训,然后进行考核,考分进入人事档案。 内容控制 继续教育的内容丰富多样,办学多类型、多层次、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使教育的内容控制成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中,汉川馆通过对课程、学时、学分等方面的控制和激励,将内容引导和制约到以下4个方面。 1)综合素质的提高教育,包括行为修养、职业道德、政治思想等方面的教育。人的素质比人的知识、智力对工作的促进作用更重要,提高馆员综合素质是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2)图书情报专业教育,根据对象的不同层次开展。 (3)图书情报现代化新技术和新知识教育,多以研讨和馆内外讲座的形式开展。 (4)语文课程学习,包括外语、古汉语和写作等。 建立考核评估体系 对继续教育效益进行评估,认定教育的成果,可以用事实向人们展示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教育考核评估体系,是馆员教育激励机制的基础,有利于更好地改进和完善教育及其激励机制,保证教育的质量,实现教育的科学管理,促进教育的发展。 四、全面提高馆员思想职业道德素质。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图书馆作为集文化、教育、宣传、信息传播、服务于一体的社会公益机构,馆员的自身道德对图书馆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李鹏同志在致国际国联第62届大会的贺词中指出:“图书馆作为人类知识的宝库,在推动世界文明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高度的评价,无疑是对我们图书馆员神圣职责的肯定,也是对我们思想道德、敬业精神在新形势下提出的更高要求。 馆员的思想职业道德,并非仅仅表现在“文明用语”、“态度热情”、“服务周到”等具体行为上,确切地说,素质才是一种“实力”,拥有“实力”的馆员才能成功地适应读者的各种需求。素质也是一种潜力,有了它就可以在岗位上作出有价值的创新。道德是素质的充分再现,是道德的基础,是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慢慢积淀而成的,是人们内在的品质,包括政治思想、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伦理、法制观念、文化程度、科学知识、审美趣味、生活方式、身体状况等多方面的内涵。一个合格的馆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勇于冲破陈旧的思想禁锢、狭隘的思维方式,自足的心理障碍,求稳的精神状态,增强勇于探索和实践的创新意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懂得现代化管理知识。否则,何以谈接待社会各类层次的读者群。 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社会转型期,提高馆员的思想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不仅是我国改革开放实践的总结,而且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 作为一名青年,更要注重自身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职业道德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文化工作者的形象。 作者:湖北省汉川市图书馆 许德鹏 文育红 职业道德论文:有关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推行以德治国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是实施以德治国的关键;以德治国、以德治官,对于增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通过研究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分析其失范的原因,目的在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对策。 一、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小康社会的发展。“以德治国”重在治理“官德”,为“官”要有“德”,是“以德治国”方略的固有之义。对承担着治理国家任务的执政党各级公务员来说,只有达到了相当的思想境界,具备了相当的道德水准,才能胜任领导工作。“官”为民之表率,“官风”决定着民风。公务员特别是高层次公务员,是从群众中产生的,他们的道德行为应成为群众的楷模和标杆。公务员对自己所倡导的道德身体力行,就会以自己的榜样和模范行动,来影响广大群众,他就有人格魅力,就有威望;相反,如果公务员不能以身作则,以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言行不一,甚至贪污腐败却不以为耻,就不能做人民群众道德的表率,对人民群众的道德教育就成为空洞乏力的说教,以德治国就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公务员自身道德水平不高,还会使一些群众产生失望情绪,从而降低对自身的道德要求,导致“官德毁而民德降”的不良后果。公务员不同程度地掌握一定的权力,“官德”合格与否从根本上决定着权力的行使方向和效果,官德好的公务员会自觉为社会,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取福利,相反则必然会以权谋私,甚至祸国殃民,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灾难。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德’实质上是一种政治文化,一种行政伦理。新时期加强‘官德’建设,就是落实我党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要求,丰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涵”。“以德治国”,迫切要求党和政府的全体公务员身体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素质,模范地遵守道德规范,以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道德形象和强大的道德魅力吸引人民,团结人民,凝聚人心,带领人民群众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机关的职能和对不通层次公务人员的要求制定出的有针对性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可以确立公务员的行为标准和道德标准,约束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时的主观随意性,以形成和维持良好的秩序,保障公务员履行公务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同时,在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引导、约束下,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时就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这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与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为、管理制度、运作机制、领导行为等等因素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双向互动的。公务员行为的规范程度更多地取决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领导方式及其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这种程度越高,对公务员个体行为的规范作用越大。如果这些因素不稳定和不规范,其直接后果会造成公务员情绪上的不稳,心理上的不安,行为上的失范,管理上的混乱,就很难保证公务员行为的规范。所以,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对行政机关正常有序地运行与发展具有保障作用,还可以促进行政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和 科学化建设。 二、当前我国公务员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一)腐败现象丛生。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公务员经济犯罪的腐败现象呈现日益严重趋势:(1)贪污、受贿索贿现象逐渐增多。这几乎不同程度地遍及各个地区和部门。索拿卡要,收受贿赂。利之所趋,便忘了职责之所在。(2)个案数额越来越大。由改革开放之初的几千元、几万元上升到近几年来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更多。当今世界最大的走私案远华集团走私案涉及案值530亿元,偷逃关税300亿元,相当于1999年海关关税收入比重的53%,相当于1999年GDP比重的0.34。(3)贪污受贿公务员级别越来越高。2002年检察机关查办的县处级以上人员数目3269人,创出历史最高;法院判刑的县处级以上人员数目2002年亦出现历史最高点为819人。(4)法人犯罪、团体犯罪越来越突出,涉案人员较多。这些腐败现象的发生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据有关资料显示,从1983年至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腐败案件所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金额达491.3亿元,平均每年25亿元左右。1999-2001年这一损失平均每年高达占GDP比重的14.5-14.9%。据报道,目前逃往国外或失踪的官员人数己达数千人,卷走贪污的公款高达130多亿人民币。① (二)浮夸和弄虚作假之风蔓延成灾。当前公务员的浮夸和弄虚作假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主要表现有:第一是玩数字游戏,虚报产值与速度;第二是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为求升迁,不讲良心道德,置党性原则不顾,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和贴金工程;第三是对成绩无限夸大,甚至无中生有,对失误则尽力隐瞒,大化小,小化了;第四是好说空话、假话、大话,哗众取宠,沽名钓誉,捞取政治资本。由于急功近利之心,上级领导提出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和空口号,而下级则疲于应付,在不能完成的压力下只好作假;而某些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者又不察实际,满足于听汇报和看报表。结果是,敢于弄虚作假的得到 肯定、褒奖甚至提拔,而说实话者则受到批评甚至处分。再加上有的上级领导有意无意地纵容下级弄虚作假—搞贴金工程,提高自己的政绩,而一旦出了问题责任是下级的,自己最多是检查不严,甚至可以推做不知,给了弄虚作假者可乘之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上级乃至中央决策的准确性,甚至导致决策失误,危及国计民生,阻碍现代化建设进程。 (三)享乐主义成为时尚。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由于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影响,加上公务员地位的特殊性,“及时行乐”成为一些公务员的生活哲学,享乐主义蔓延开来。这些人玩世不恭,超前消费甚 至奢侈浪费。他们追求感官的刺激,忽视道德情操的陶冶。尤为严重的是,一些公务员在当地群众温饱问题尚未解决、下岗职工愈益增多、不少学龄儿童无钱上学的情况下,仍挥金如土,暴珍天物。长此以往,日积月累,将泯灭公务员的理想与斗志,消弥公务员的创业精神,毒化社会风气,引发民心混乱,最终导致社会动乱,党变质,国家变色。可以说,享乐主义特别是公务员的享乐主义成风之时,就是国家、民族衰落之日。 (四)官僚主义有所发展。官僚主义是公务员道德建设问题上的瘤疾,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深恶痛绝的、群众异常反感的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并 分析了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及严重危害。在新的形势下,公务员中的官僚主义又衍生了一些新的形式,表现最突出的是一些公务员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不深入实际,不调查研究,想问题做决策凭主观意愿,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溜人,逃避政治责任;还有就是一些公务员变人民的公仆为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现在有少数人就是当官做老爷……脱离群众,脱离干部,上行下效,把社会风气也带坏了”。再就是还有少数公务员职业道德感严重退化,办事拖沓,效率低下,敷衍塞责。这样的干部为数虽少,但是危害却不小。官僚主义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严重的道德不忠诚和背叛,是对公务员从政道德的裹读和践踏,其危害不可小看,不但给国家政治经济及各方面造成巨大损失,而且还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严重动摇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处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公务员的道德失范问题比较突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①胡鞍钢,“巨大的腐败黑洞:10类系统性腐败的经济损失”,《纪检与监察》,2003年第7期。 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腐败问题严重,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那么导致公务员道 德失范的原因是什么呢? 三、公务员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 (一)封建残余思想文化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从根本上说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商品经济还不够发达。自然和半自然经济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小生产的习惯势力也大量地存在,就成为封建残余思想寄生和繁衍的温床。列宁在论述苏维埃政权中的官僚主义的原因时指出:它是“小生产者散漫性和萎靡状态的上层建筑”。邓小平也说过:官僚主义是小生产的产物,同社会化大生产是根本不相容的。为了彻底肃清封建残余思想,我们要进一步深化改改,迅速发展生产力,创造其不能存在的物质基础。 (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 对外开放是我们党新时期基本路线的重要内容,是在世界各国经济紧密联系的今天,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国外广大资源及市场更快地发展我国经济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坚持。但它也有不利的一面。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处在资本主义包围的十分复杂的国际环境之中。同西方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交往,使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有了渗透进来的可乘之机。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各种方式,或用腐朽的世界观侵蚀,或用金钱行贿收买,或用美色和腐败的生活引诱,使党内和公务员队伍中的不坚定分子蜕化变质,达到其“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 (三)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法律等改革不配套 1.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以往我国的政治体制一直实行的是金字塔型的权力控制,它以政治权力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方式,把整个社会都纳入政治权力的掌握之中,以政治权力为中心调节包括经济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等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由于我国产权关系长期得不到界定,再加上政治权力在计划经济时期调节和控制经济活动的历史惯性,我国的资源配置权力绝大部分仍然由政治权力掌握,而不是由市场调节。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社会,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由市场来调节。在我国当前的“准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国家和政府的控制能力减弱,控制手段滞后,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机制没有完全形成,导致 政企不分,权责不明,权力过分集中。因此,社会转型时期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及经济体制改革不配套等因素为权力腐败产生了滋生的土壤。 2.法律体系不建全、不完善。一是立法质量不高,缺乏权威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现有的法律法规中,除一部分制定于计划经济这个大背景下,其基本内容己不适用于当前的情况外,还存在着诸如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治标的多,从总体出发治本的少;政策性规定多,法律规定少;原则性规定多,预防性和操作性规定少;要求遵守的内容规定多,而违反规定内容,如何进行处理的规定少;有关个人违法违纪的规定多,有关法人犯罪、集体违法违纪的规定少的问题。二是立法相对滞后,缺乏超前性、预防性和实效性,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由于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立法体系不建全,一些权力主体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贪污、受贿、买官卖官、私分国有资产。再加上惩治腐败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已有的解释多是个人的学理解释,需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立法解释或“两高”进行司法解释。因此,司法实践中针对一些腐败犯罪具体适用法律难度比较大。由于反腐败斗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手段,民众对一些腐败现象失去了辨别是与非、罪与非罪、违法与合法的能力。这种现状,远远不能适应今天公务员道德建设的需要。 (四)对公务员当前的物质利益补偿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而我国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却还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不仅不能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官员相比,而且就以我国目前的物价水平来说,也仅处于稍高于温饱状态的水平。而在高通货膨胀的年份,其实际收入还要下降。虽说是:“革命党嘛,只要有饭吃就行,以不饿死人为原则。”①但追求比吃饱和穿暖更高的物质生活水平,毕竟是和平时期每个人的客观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②所以,随着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仍把公务员的工资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就很容易使其中的一部分人失去心理平衡,铤而走险,走上以权力为手段和换取工资以外收益的道路,导致公务员道德的失范。 四、加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对策 公务员的腐败和道德失范,是人类社会管理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恒久的话题,也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还要对之采取切实的措施加以治理。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治理公务员道德失范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呢? (一)加强对公务员的廉政教育 加强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建设重要的是要抓好廉政教育。公务员的失德行为根源于思想道德的堕落。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源头抓起,祛除公务员思想上的病毒,治疗其道德上的缺失,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 1.要把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廉政建设的首要位置,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革和创新。等老一辈革命家历来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特别使公务员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共产主义理想的信念教育、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一直强调思想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反复强调对广大干部要经常进行理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明确提出反腐败斗争要以教育为基础,牢固筑起思想道德的防线。同时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以德 治国的思想。 2.在廉政教育的内容上,要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加强公务员的自律意识,培育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发扬我们党的公正、廉洁、自律的传统,以及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朴素的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权欲,诚心为民,廉洁公正,克己奉公,举贤任能,开拓创新,善于进取; 3.在廉政教育的方式上,要靠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监督措施要到位。事实反复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倾向于腐败。因此,廉政建设中,监督是关键。人类有史以来,就有权力和道德的监督。其中最主要的、最本质的是人民群众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广泛的民主监督权利。 (二)以法治德,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1.要尽快制定《公务员法》,确立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严禁公务员以其权力、地位和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地牟取任何私利。如禁止在职公务员经商,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严格规范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辞职从事经营活动,辞职必须履行规定辞职程序并且对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应有必要限制;建立公务员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限制公务员的配偶或子女从事赢利性活动。 2.尽快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各级公务员必须按时申报其财产收入,包括配偶和子女及其与其相关的财产收入;对于省部级以上的高级公务员要公开申报其财产;推行任职财产申报、在职财产申报和离职财产申报制度;在应酬活动中可以接受与本部门有日常联系的团体和人员的礼品、宴请,也可以接受重大节日期间的赠礼、宴请,但事后必须向主管机构汇报和登记。 3.要制定《公务员道德法》,使公务员的道德行为有了统一标准,并建立相应的执行机构, ①《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2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页。 如道德规范局,负责对道德法规、政策做出解释,并提供道德咨询等。 4.制定《反贪污法》。如新加坡的法律明确规定贪污受贿罪的主体应是全体公务员;明确贪污的概念,即一切利用权力或职务之便接受报酬的行为都属于贪污受贿,并要明确贪污的标的“报酬”的范围,包含现金、礼品、贷款、佣金、免除债务或义务、免受罚款或起诉等。 5.要实行政务公开立法。将国家的行政法规、决定、文件等以一定的方式公开,如可以在政府的网站上,也可以通过报纸等媒体。使得公民可以及时了解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同时也便于公民监督公务员的道德行为。 (三)对公务员进行正当的物质利益补偿 虽然,腐败是由贫而不是由贪引起的,但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现状来看,我们还不具备“高薪养廉”的条件,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给予公务员正当的物质利益补偿,将其工资收入提高到社会中等偏高的水平并与通货膨胀率挂钩还是应该的。我们要想遏制公务员腐败和道德失范现象,使其不以权谋私,就要求公务员除工资收入和法定奖金外,不能再有其他的收入,而这种要求在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迅速提高、高收入队伍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做到。即使我们依靠其他手段能维持公务员的廉洁,但低收入也难以把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行政部门来。而那些虽然廉洁但低素质的公务员同样不是我们所 希望的,也是不受人民的欢迎。所以,加强对公务员正当的物质利益补偿,也是解决腐败和失德的有效途径之一。就目前中国国情而言,对于公务员尚无法做到高薪养廉。虽然近一年来,我国多次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收入,但其合法收入与其相对应的消费处于不平衡状态。所以在我国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公务员的收入,使其能以合法收入满足其正常消费。另外,对于国家公务员,应大力增强其收入的透明度,将他们收入水平公之于众,使其隐性收入明朗化,以更好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例如,新加坡政府利用中央公积金制度,对减少甚至杜绝公务员的“59岁现象”起到了很好的制度保障作用。新加坡政府把公务员每月工资的40%作为公积金,存放在银行里等公务员退休后才能支取。这40%的公积金,只在公务员的工资中扣除22%,还有18%由国家补贴。也就是说,国家除了每月发放公务员工资,还要在其公积金中补贴工资总额的18%,一个公务员如果从20岁多参加工作,到退休时将会有一笔数目巨大的公积金可以支取,多则几十万,少则十多万,足够保证过一种优哉游哉的高素质生活,吃穿不愁,颐养天年。中央公积金是实在而可靠的保障,是向公务员提供的良好福利待遇。有鉴于此,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不再可能以少数风高亮节的人民公仆“穷而愈坚,不堕青云之志”的标准,要求大部分的公务员在清贫的生活环境下保持良好的行政伦理水平,我们更应该在“重典治乱”的原则下,根据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逐步建立“以薪养廉”的伦理化的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 总之,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但其主题是永恒不变的,即公务员始终代表人民利益的代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 职业道德论文:娱乐记者与主持人职业道德底线 随着信息发达“步伐”的加快,快节奏的竞争生活让人们感到很大的生活压力。娱乐生活越来越被人们所追求,所谓娱乐包括健身,比如爬山,散步,旅游等等。这只是我们生活中比较真实的一面,而另一面则是报纸,杂志,电视,网络为我们带来的大量的娱乐新闻。也是通过对别人的隐私生活使自己得到愉悦。这就联系到娱乐记者。细细想来,面对娱乐圈的多彩世界,娱乐新闻记者要如何去报道呢? 对于记者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分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传播引入市场因素之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传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加之媒介或记者自身放松要求,随波逐流,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 第一,经济利益的驱使。眼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财富崇拜为兴奋点的社会大环境,对一些记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凡事以经济效益为上,一心扑在钱眼里。此外,由于采访工作是一项高强度、快节奏的重脑力劳动,让很多人觉得记者是吃青春饭,只有年轻人才顶得住,得趁年轻“揾多点”。因此出现了部分记者只求眼前实际利益,放松了对自己素质和职业的严格要求。 第二, 政治 思想 教育工作的忽略。一些媒体的领导认为只要记者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犯错,其他的问题无关大局。于是对收受礼物、红包、纪念品等往往睁只眼闭只眼,放松了对属下新闻记者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有的单位,一年到头难得开一次业务例会,政治学习例会就更少之又少。 第三,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有的媒体主管部门对记者操守的管理存在盲点,监督不严、监管不力,奖惩机制未够完善,一旦记者出现了事故也只能听之任之。 对于娱乐记者来说,一部分人在工作之中难免会受到以上三点的干扰。 进一步的说有的不注重个人隐私,有的肆意篡改,有的扭曲事实,有的收受钱财做粉饰工作,有的夸大其词,有的形象丑陋,不尊重对方,有的偏离职业性质,以记者之名号赚取或者骗取钱财,做炒作者。这些人丧失的是个人道德的培养,个人素质的提高。 一些编辑每天面对铺天盖地而来的娱乐新闻,常常陷于两难的境地,刊登呢?不知是不是故意炒作,有些新闻甚至已经突破了道德底线;不刊登呢?又怕漏掉了确有其事的爆炸性新闻,不能抓住读者的眼球。 我国的传播业正在经历一个艰难的时刻,建国以来我们没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的经验,更没有娱乐报道的经历。没有本行业的职业意识,没有自律的自觉,除了简单模仿外,一切都在摸索中。报道明星,何种情形下的事实可以报道,何种事实不宜报道,何种事实适于粗线条报道而不宜细致入微,如何把握评论的分寸,区分适度幽默和侮辱的界限,照片和图画如何既具有新闻价值,又要防止低俗或侵权,如何区分“满足公众正当合理信息要求”和“迎合低级趣味”,如何在娱乐新闻的报道中掌握好公众人物的隐私界限…… 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工作中,我们只能用“心”去做娱乐新闻。 一、规范的心 娱乐新闻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提供一种茶余饭后的谈资和消遣,似乎与其他新闻有些不同。那么,娱乐新闻是否例外于新闻职业规范?遍翻新闻理论着作,娱乐新闻和娱乐记者并没有单独定义的内容,娱乐记者只是因为报道对象与娱乐界有关得此称谓,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新闻记者没有两样。报道编辑娱乐新闻,同样受到新闻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约束。所以,编辑不能因为自己是娱乐版的编辑,便可以在业务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相反,更要用“心”去学习新闻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只是在报道方式上,可以适当地活泼些,适当地有些幽默,但是不能发展到侮辱人格和侵犯隐私。 二、客观的心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包括事实与价值判断分开,全面、准确与公正。所谓公正,是指编辑要谨慎评估新闻事件的所有重要事实,做平衡、完整的版面规划,不偏袒任何一方。10多年前,孙旭培教授在研究我国报道方法演变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的报道经验提出了新闻报道的平衡的概念,提出:“平衡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意见时,还有注意点出其他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平衡手法所追求的目标,是更准确地反映事物及其内外联系,是表现令人更加信服的倾向性,是寓倾向性于全面、客观、公正之中。” 运用到具体的新闻事件报道中,就要求编辑全方位的报道各方,尤其是对立方的观点和意见,公正分配版面份额,客观陈述事态的发展。编辑过程中尽可能地摒弃个人好恶和观点,保持中立的观察者的角度编辑新闻事实和对立双方的观点,甚至应当为新闻事件所涉及的双方(或多方)提供平等利用版面发表意见的机会。新闻失去公正,媒体就会失去人心! 比如去年5月闹出的在新京报社发生的窦唯烧汽车事件,之前,已经有一系列不利于窦唯的新闻事件出现,比如4月5日该报曾有文章《丁武奉劝窦唯去看心理医生》,其中几个小标题分别是:昔日爱巢人去楼空,窦唯偶尔回来栖身;窦唯自我封闭,很少跟摇滚圈接触;高原生活困窘,窦唯只给500元生活费;丁武夫妇奉劝窦唯,希望他去看心理医生。4月7日该报发表评论《窦唯骂出心声,我们只听见娱乐》,4月26日,《新京报》发表文章《对窦唯,你不能想当然》,5月10日该报再发文章《窦唯否认骂李亚鹏虚伪》。这些报道和文章,对窦唯与两任妻子、王菲的现任丈夫李亚鹏、摇滚歌手丁武之间的感情、利益纠葛进行了细致煽情的描写,甚至说了那么多的尖刻和侮辱人格的话。这样的新闻,无论是记者还是编辑,都失去了一颗“客观的心”,我们都没有采用,只是在发生了窦唯烧汽车事件之后,作为新闻链接出现,让读者明白事情的前因后果,窦唯烧汽车的新闻,也并不单单报道窦唯如何言行粗鲁,如何打砸报社,如何点燃汽车,而是从窦唯的角度、网友的反映、媒体的反映等多角度编辑反映这一则新闻事实,让读者能够更加客观地评价窦唯的行为。 三、人文的心 要体现人文关怀精神,贯穿人文理念。娱乐新闻的主要报道对象是公众人物。由于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明星作为一个受关注的对象,他的行为已经不是个人行为,而可能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所以,明星的行为无论多么隐私,在涉及公民的知情权时应该退让。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没有隐私权,“公众人物”的私生活都可以肆意报道。比如媒体对王菲生孩子的“贴身关注”,客观上让一个六甲在身的孕妇寝食不宁、分娩地难定,这样的知情权消蚀了媒体应该有的道义和人文关怀,也误解和辱没了受众的合理兴趣。 娱乐新闻作为新闻的一种样式,迎合了受众在不断满足物质需要之后的娱乐消 遣需求,也符合我国文化娱乐事业的发展走向。但是,娱乐不是去新闻化,娱乐媒体应该秉承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追求新闻效益的时候,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做有操守、负责任的媒体。娱乐新闻业者也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恪守传播原则和规律,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职业道德。 2006年度“中国最具价值主持人”排行榜,李咏以品牌价值5亿元蝉联冠军,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包括李咏在内的一些着名娱乐节目主持人由于自身的负面新闻的影响,仿佛一下子由电视娱乐节目主持人,转变成了娱乐事件的制造者。早前李咏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也曾坦言自己“已经触到了央视的娱乐底线”。美国文化传播学者波兹曼撰写的《娱乐至死》一书认为,电视决定我们如何认识世界。一个民族的主流价值观应是积极进取、明荣知耻的,否则这个民族必然走向衰败。①电视起着十分重要的精神引领和文化导向作用,正因如此,对于电视娱乐节目主持人应该有所限制。 2006年10月29日落幕的第六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颁奖典礼上,中国电视娱乐节目主持人“李咏”再一次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走向了备受争议的风口浪尖。观众对他嚼着口香糖带着墨镜上台领奖的举动很不满,尤其是他随意调侃孕妇蒋勤勤的举动,更是犯了“众怒”。当晚许多网民就在网上对此展开了批评。而一篇题为《李咏,你的“娱乐”底线在哪里》的博客文章更是在各论坛转贴,作者在博客中写道:“正所谓‘露多大脸、现多大眼’,李咏没忘了在金鹰奖颁奖典礼的舞台上张扬自己,但是他的这次张扬却让人感觉到十分恶心。” 央视作为一个承担着重大社会责任的媒体,它的娱乐底线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也许不能用一句话来做简单的概括,但是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1.媒体性质决定了主持人的娱乐尺度 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中央电视台一向宣称以社会效益第一为自己的追求目标。 这里我们还是援引李咏自己的话。 中国新闻周刊:你是否受到央视的某种限制? 李咏:任何电视台的主持人都会受到限制,国家电视台更是突出。 . 中国新闻周刊:你是否觉得央视的娱乐尺度不够宽? 李咏:主持人是一个要充分展现个性的位置。作为央视主持人,个性张扬的程度以及分寸的把握,是需要拿捏的。 中国新闻周刊: 这个分寸在哪里? 李咏:通俗不庸俗,风流不下流。 在社会效益第一的中央电视台,首先必须认识到自媒体的性质,它是政治性媒体,所以其节目也必须体现出权威性与公信力,实行“精英、精品、精简”的策略。②在这样的媒体环境中,其娱乐节目本身趋向于益智类的(幸运52、开心辞典)或是表演性质的(非常6+1、欢乐中国行),而非单纯的搞笑节目。央视本身性质决定其娱乐节目主持人必须受到限制,把握娱乐尺度,要能体现出国家电视台的风范,要能引领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用李咏的话说就是要通俗不庸俗,要以奉献出精美的节目为目标。 2.主持人的素质与职业道德决定了娱乐底线 优秀的娱乐节目主持人不能人云亦云,不可过分程序化,应该彰显出自己的个性,反应要灵敏,对一般的事物最好能有出乎意料的见解,然而这种个性的张扬必须在一定的框架之内,切不可哗众取宠,或是将自己出人意料的见解建立在嘉宾或观众的痛苦之上。“毒舌”事件中李咏貌似个性的麻辣点评,不仅伤害了参赛选手,也让绝大多数的观众难以忍受。 优秀的娱乐节目要让观众在捧腹之后还能有回味的东西,这就要求娱乐节目要有精神内涵,主持人应该有一定的深度。而且主持人作为传播主体在出席公众场合时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轻浮,李咏在金鹰节一句喜欢“年轻漂亮”演员的玩笑话就惨遭恶评,被观众认为没有内涵。幽默是需要智慧的,哗众取宠会适得其反。能让人笑还不是关键,问题是要用在地方,要有亲和力,最好有深度,反映的东西也要积极。 然而,李咏作为央视名嘴在2005年7月19日与朱军、崔永元等主持人一起严肃地开会讨论“综艺、娱乐节目的低俗化倾向”问题,并向全国同行发出了倡议。倡议称,主持人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增强社会责任感。此外,倡议还要求主持人要展示健康形象,主持节目要大方得体、用语纯洁规范,杜绝低俗、媚俗、颓废、宿命、无聊的内容,拒绝粗话[,!]脏话、庸俗调侃、打情骂俏、奇装异服、怪异造型。会上还颁布了《广播电视综艺、娱乐节目播音主持自律公约》。这里我们来看看有代表性的两条(2): 第九条:行为要得体,活泼而不轻浮。举止要正派,亲和而不失礼仪。避免粗俗和媚俗,反对矫揉造作。 第十四条:感情要真挚,避免煽情、挑逗。 从这些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出央视需要的是行为得体,不轻浮、高品位的娱乐节目主持人,然而李咏在金鹰节上的表现似乎与条款有些出入,行为有些出位。 3.道德约束与舆论监督决定了娱乐底线 中国素来被称作“礼仪之邦”,自古以来就有重视社会公德的优良传统。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古代哲人历来主张“仁者必敬人”(《荀子·臣道》)、“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从生存交往视野中来看娱乐节目主持人,他们也必须真诚地面对嘉宾、选手和受众,而这种真诚首先应该表现为尊重。如果主持真的能够做到心中有人,尊重他人,其实也就是对自己的尊重,对节目的尊重。 如果说道德的约束是否能够起到效果,主要取决于主持人个体,是其内因的话,那么强大的舆论影响,这种外因的作用就迫使主持人不得不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遵循娱乐的限度。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使观众能够及时地反馈自己的意见,更大程度上实现了对于主持人的监督。 优秀的娱乐节目主持人应该是能够引领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既张扬个性又不失亲和力,既睿智幽默又富有内涵深度,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处媒体的游戏规则,清醒地明了自己的娱乐底线 职业道德论文:试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进行职业活动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又是从业人员对社会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也是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之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精神领域中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基础工程,必须持之以恒,一抓到底。 1、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在经济改革发展中,一些大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现象,制造泡沫经济,扰乱经济秩序,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良的负面影响。之所以会出现这些负面影响,原因是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度薄弱;违法违纪手段隐蔽,作假技术不断发展;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会计领域的突出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提出的要求更高,所以加强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很有必要的,它首先是有利于社会,因为它关系着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2、从业会计人员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2.1 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专心致志地对待自已职业,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会计人员只有为自己建立了这个出发点,才会勤学苦练,刻苦钻研,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自已业务技术,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具体从事的会计工作的要求。 2.1.1 认识到位,敬业奉献。会计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自始至终都是以他们对职业的认识程度以及所采取的态度作为行动的指导并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会计人员对所从事的职业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会计是人人必求的工作,或认为“会计难当,职权难用,成绩难见,违纪难免”等,这就必然会在其工作中产生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2.1.2 热爱工作,敬重职业。每个人只要热爱自已的本职工作,搞会计工作也是一样,全身心地投入自已的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会现不平凡的业绩。 2.2 办事公道 处理各种职业事务公道正派、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公开公平。即忠实于服务主体,忠实于社会公众,忠实于国家,服务于社会。 2.2.1 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会计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没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就可能出现偏差。对一些损失浪费,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一切不合法不合理的业务开支,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把好关,守好口。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处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 2.2.2 加强学习,明辨是非。不断提高识别能力,明确是非曲直,分辨善恶美丑、有敏锐的洞察力。对不同的对象一视同仁,秉公办事,不能因职位高低、贫富、亲蔬的差别而区别对待。 2.3 诚实守信 诚信是金,诚信是立身之本,诚信是做人最基本的品质,也是职业道德的最基本准则。 2.3.1 做老实人,办老实事。会计人员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如何,将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人员只有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真实正确地记录,如实反映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情况,才能实现会计核算,监督的真正内涵。在处理会计业务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记账、算账、结账、报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2.3.2 保密守信,抵御诱惑。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2.3.3 执业谨慎,信誉之上。会计人员要坚持职业操守,讲信用、守诺言,在执业中始终保持应有的谨慎态度,对客户和社会公众尽职尽责,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以维护职业信誉。 2.4 廉洁自律 会计的工作直接涉及和影响国家、单位、投资者、债权人等各方的经济利益,所以,会计人员必须是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4.1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是一种工作态度,也是会计人员追求的一种境界。做好会计工作,不仅要有过硬的技术本领,也同样需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否则,就会把知识和技能用错了地方,甚至参与弄虚作假或者共同作弊。 2.4.2 会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严格自律、自我约束、抵制不正当的思想和行为,清正廉洁。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这既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也是会计职业声誉的“试金石”。 2.4.3 会计工作不只是单纯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规方面的问题。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自己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关守口,同时还要进行法规的宣传,提高法制观念,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3、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对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防止和杜绝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道德行为的有效保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我们必须持之以恒,落到实处。 3.1 热爱本职,树立形象 会计人员要自觉提高专业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讲求对事业的献身精神,维护会计职业的尊严,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弘扬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掌握时代脉搏,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财会法规,一丝不苟地按财务制度办事,认真进行核算和管理,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在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中发挥积极作用。 3.2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会计人员作为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实施者,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自尊、自爱、自律、珍惜岗位。多学习相关法规,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消除一些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的风气。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纪问题,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不存私心,不怕打击报复,能自觉、大胆地同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坚持原则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的保障。 3.3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 公正无私是检验每一个会计人员有无职业良知,是否尽忠尽职的试金石,只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才能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 就是不湿鞋。”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时时刻刻都以国家法规、财经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才能在工作做到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不隐瞒真相,不弄虚作假,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敢于抵制一切违法违纪的经济行为。 3.4 廉洁从政,克己奉公 廉洁奉公是会计人员应当遵守的一条重要道德行为准则,也是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品德。会计人员直接掌握着财权,整天跟“钱”打交道, 受到利益诱惑的机会要比其他职业多得多,因此更要时刻把握好自己,不为金钱所动,不做金钱的奴隶。清正廉洁,是对会计人员的根本要求,更是考察一个财务人员是否真正称职的前提。 3.5 提高技能,强化服务 会计人员要不断提高会计职业技能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会计实务操作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使自已的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真正起到当家理财的作用,主动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成为决策层的参谋和助手。另一方面会计人员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注重自身修养,谦虚谨慎,文明礼貌待人,正确处理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为管理者服务、为人民服务。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属于个人意识形态的范畴,但它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将有利于会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职业形象,促进会计职业者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能使从业会计人员成为德才兼备的理财者和管理者。 职业道德论文: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时代要求 我国的法官职业化任重而道远。笔者以为,必须从加强职业道德入手,因为高尚品德是一个人一生事业的基础。 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来看,必须把法官职业道德作为一套独立的自成系统的规范放在突出的位置,内化于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职业道德是“基石”。全美律师协会联邦司法委员会提出,美国联邦法院对法官素质的考核应把握三个标准,即正直、职业能力和司法品格。把正直即“高尚的职业道德”放在首位,这是对职业法官的基本要求。因为只有具有高尚品格的法官,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官的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终保障。 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求法官通过提高道德素养,正确行使审判权,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增强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度。 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法官判断是非必须处在中立的立场上,公正地对待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做到不偏不倚,公正断案,不得将其个人的爱好、憎恶、偏见带入职务过程中。“社会允许法律有漏洞,但不允许法官不公正”。“当事人可以接受败诉,但无法接受不公平”。因而,每一位法官都要在内心深处默默地、永远地、坚定地记住:自己便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要以自己的一言一行、点滴积累维护公正。 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法官的公正、权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廉洁无私,法官应当以清廉、简朴为美德,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绝非仅仅是养家糊口的谋生之计,更是出于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不懈追求。法官要比其他人首先成为真正的人,决不能随世沉沦,追求俗利。法官只有清廉如水,抵御任何形式的诱惑,才能做到公正判案,才能维护司法权威。其实,比起普通百姓,法官会更多地面对诱惑和考验,在审判岗位上真正做到固守操守,承受考验,比常人更难,只有心平如镜,追求简朴的生活,不慕虚华,才能抵御金钱、女色、权力的诱惑。 法官职业道德还要求法官忠厚、谨慎、谦和、耐心。法官还要耐得住寂寞,慎交朋友,在社会交往中保持一定程度的“孤独性”,低调处世,避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官的司法活动产生合理怀疑。法官应该具备履行法官职责所要求的个人良知、理性及合乎道德的情感。个人良知要求法官必须时刻怀有公平的理念,居中裁判,不将自己的“好恶”和情感偏向带入审判之中。 司法为民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新的时代特征。法官要时刻牢记宗旨,强化民本意识和孺子牛精神。人民法官站起来就是一把伞,为人民群众遮风挡雨;俯下去是一头牛,为人民群众辛勤耕耘。我们正处于一个加速变革和推进法治的时代,一个重视秩序和强调权利的时代,一个追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时代,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司法机关和法官以更新的司法理念行使司法公权。在法官的骨子里和言行中,要带着真心、付出真情,始终把人民群众强烈的公正呼声作为司法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作为司法活动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的最大面和最高度作为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好国家、法律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这就是新的时代对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新要求。 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说过:“法律职业的要求之一是,必须每时每刻都对该职业的高贵及其深刻的问题有所认识。”“法不只是评价性的规范,它也将是有实效的力量,而从理念王国进入现实王国的门径,则是谙熟世俗生活关系的法官。”对法官而言,要正确行使审判权,必须具有意志及道德勇气,不以个人的喜怒、同情或憎恶来左右法律的实践,更不能挟私欲于公权之中。“仅仅要求法官要用最好的智识和良知来裁判,是不够的。应该规定法官仅需要那些最小的智识,而需要那些最大的良知”。由此可知,法官职业所承载的社会责任如此之重,非职业道德高尚者不可胜任。 职业道德论文:浅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 道德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社会上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职业,但由于职业所固有的社会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每一种职业在道德上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自己独特的道德标准,如行医要有医德,经商要有商德,从艺要有艺德等。作为执行国家法律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官同样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所谓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处理法律、人际社会关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应遵守的规则和行为准则,是检察人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 一、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的意义 检察官所从事的是执行国家法律这一特殊职业。法律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人类理性的升华,其制定的初衷就是为了追求公平与正义,而公平正义能否得到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的使用,确切地说取决于司法官对法本身掌握运用的程度和司法官的良心,因为法律最终要靠人来执行。万物人为本,执法者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直接影响执法活动的公正与否,正如当代美国大法官奥康纳在北京大学讲学时所说的那样“公正的法律并不保证法律的公正”。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做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人民检察官不仅行使着法律执行权,也行使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古人云“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要求检察官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司法官,检察官做为国家权利运行的监督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其行为具有强烈的象征性和示范性意义。如果检察官没有良好的、高尚的职业道德,不能秉公执法,甚至知法犯法,贪赃枉法,不仅会损害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而且直接损害法律的尊严,影响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宁。因此,检察官应该是司法文明的倡导者、维护者,公平正义理念的践行者、传播者,是群众的道德榜样。树立高尚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并将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标准推广到工作以外的社会公共生活和业余生活中,通过检察官的职业行为和道德情操的辐射作用教育群众、影响群众,可以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道德意识,促进公平正义理念在整个社会的确立和深化,促进整体道德水平和社会风气的提高。 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涵 做为当代的人民检察官应当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__年专门制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明/!/确了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概括为八个字:即忠诚、公正、清廉、严明。 (一)忠诚。忠诚是指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的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 1、忠于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人民检察官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就要对党忠诚,维护党的声誉,绝对服从党的领导。 2、忠于国家。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其强制力来保证其统一正确实施的,人民检察官只有忠诚于国家,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加强法律监督的目标,才能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 3、忠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不忠诚于人民说到底就是对党的背叛,因为我们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得民心者得天下,人民检察官必须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赞成不赞成做为自己工作的座右铭。 4、忠于事实和法律。事实和法律是客观存在的,忠诚于事实和法律,就是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强化证据意识,牢固树立证据观念,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忠于人民的检察事业。人民检察官的人生目的和理想就是献身检察事业,检察事业是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事业,当好一名合格的检察官是历史的选择,必须义无反顾。无论是查办职务犯罪,开展法律监督,还是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不管遇到多大困难,遭受多大挫折,都应常怀对人民检察事业忠诚之心,不犹豫、不动摇,坚定不移,追求到底。 (二)公正。公正是指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公正作为立法的目的,执法的目标,历来是古今中外有识之士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取向。早在我国秦汉时期,人们就对其做出“正义、正当、公道”的解释。同时代的西方国家也有公正就是“公平、正义和正确”之说。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机关更把统一执法思想,追求执法公正做为自己孜孜以求的目标,把它做为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核心内容。要达到和实现这一目标,人民检察官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法观,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事关国家生死存亡和我们党荣辱兴衰的高度把握好公正执法的底线,坚决维护和捍卫法律的尊严。依法、正确地独立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牢固树立法治观念,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严肃认真地执行法律,不掺半点私情。 (三)清廉。清廉是指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 清廉是为官者从业必备的道德操守,人民检察官对此应有更严格的要求,要重担面前不低头,成绩面前不昂头,遇到困难不垂头,重金面前不昏头。要自觉遵纪守法,淡泊明志,克已奉公。正确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拒腐防变。时刻做到淡泊名利,甘于清贫,耐住寂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坚决抵御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正确把握是与非、美与丑、正义与邪恶的界限。处理好法律与权力,法律与金钱,法律与美色的关系,绝不能以情换法,以权滥法,以钱卖法。做到不贪于财,不徇于情,不苟于利,正确对待和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牢记入党誓言,坚定共产主义信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政治本色不变。 (四)严明。严明是指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 执法严明,是人民检察官职业观念、职业纪律、职业作风和执业技能的综合体现。人民检察官在工作中依法办案要严格,思考问题要严密,调查研究要严谨,处理事情要严正,对犯罪分子要严惩。 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是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同其它机关的不同之处在于在执法中要起表率和带头作用,为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必须严格,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在执法中既要考虑到公正执法,又要考虑到执法为民。思考问题要严密细致,调查研究要严谨 周到。注重调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深入实际调查,切忌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在办案中不要被权势折服,在各种诱惑和阻力面前执法如山,刚正不阿。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严格执法,严惩各类犯罪分子,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 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重在循序渐进,日积月累,对于任何一位检察官来说,其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是他对崇高的司法道德不懈追求的结果,是经过长期的教育及自觉的修养才能形成的。因此,人民检察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要自觉地不断加强职业道德的修养,努力在职业思想、职业信念、职业情感和职业行为等各方面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最后达到潜移默化,水滴石穿,逐步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努力达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要求。要努力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 (一)强化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 道德是人的一种意识反映,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将教育做为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一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不断陶冶道德情操。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和许多传统美德,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等,这些珍贵的道德遗产,对我们今天开展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值得很好地继承和发扬光大。二是充分利用榜样的力量,进行潜移默化的职业道德教育,发挥引导、激励、启发和鼓舞的作用,使其明确应该努力的方向和目标,牢固树立检察职业道德意识,自觉用检察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将检察职业道德做为立身之基和处世之本。三是将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与检察职业纪律教育、检察机关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用“警示教育”的方法,对不遵守检察职业道德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达到前车之辙、后车之鉴的警戒作用。 (二)提高人民检察官的综合素质 检察官的检察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最关键的要解决思想问题和认识问题。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靠科学理论来启发人、说服人,最终才能转化为广大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在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中,检察官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一个专业素养不高的检察官仅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公正执法的良好愿望,对法律不熟悉,对业务不精通,就可能徇私枉法,结果亵渎了法律,践踏了民主,导致检察职业道德的沦丧。所以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必须从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双管齐下,齐抓共管,解决检察干警的思想问题和认识问题,促进检察人员的检察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同时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通过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等措施,既要发现一批精英型检察人才,又要淘汰一批难以适应检察工作的人员,把好入口,疏通出口,使检察职业道德修养随着检察事业的进步从总体上提升一个新的档次。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切实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可以肯定地说,检察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完全可以信赖的,但也不容讳言,在我们的队伍中也确有少数人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利用检察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造成执法不公、为检不廉。严重败坏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和尊严,为此,在检察队伍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觉悟,树立先进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法治理念,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重大问题,要敢于找问题,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规范,加以解决。严肃查处个别因为违反职业道德走上犯罪道路上的人员,警示大家遵守、践行好检察职业道德。 (四)强化检察官法律信仰,树立现代司法理念 在我国,检察官不仅行使着法律执行权,也行使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如果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吏治腐败是最根本的腐败的话,那么检察官正好处于抵制这两类腐败的桥头堡位置。检察官办理案件,查办职务犯罪,面临着各种诱惑,也面临着各种压力与挑战。而对法的绝对信仰是在复杂形势下考验检察官维系职业道德的重要砝码。人民检察官只有树立对法律的绝对信仰,坚信法律的伟大力量,信仰法律规则,才能秉公执法。因此,必须引导检察官树立“唯法至上”的理念和追求公平正义的强烈意识,形成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把法律信仰作为检察官最基本的价值观念,真正在灵魂深处忠实于法律。与此同时,还要引导检察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以现代司法所要求的客观、公正、独立、民主、效率、公开等意识形态和精神指导来支配检察官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 (五)完善检察权运行的监督机制,强化职业道德修养的外部约束 目前,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体系尚未完备,仅靠检察官自觉提升其职业道德不能达到理想的境地。因此,有效的外部制约仍将是养成和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不可缺少的依托和前提。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中他律机能的发挥将在很长时期内发挥重要作用。他律,最主要的就是以监督来完善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这种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而最有效、最经常、最基本的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建立一种适当、有效的规则,使检察官在履行职务时遵循这种规则。这种监督不仅是对检察官行为的规范、对检察权的制衡,也是对检察官的爱护和保护。同时还要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检务公开,聘请行风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和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多种办法,依法公开检察业务办案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让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直接由人民群众来评定。 (六)奉行高薪养廉政策,确保检察官应享有的待遇 现在,虽然检察官的社会地位很高,但其经济收入与社会其他行业高收入的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有时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一部分检察官因收入微薄而忙于搞第二职业。尽管近几年国家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工资,但由于工资要由当地政府来解决,一些经济困难的地方,检察官所增长的工资也就变成了“在历史的档案里”。记得革命烈士写过一篇文章叫《清贫》,文中所倡导的是共产党人要过着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诚然,这是共产党人不应丢掉的一种美德,但现代社会倡导的清贫,并非单纯意义上生活待遇的艰苦朴素、一贫如洗,更多应指工作作风上的清正廉洁。检察官本是由社会精英组成的一支队伍,从事检察官这一职业的正当报酬应足以保证其衣食无忧并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经济地位。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因此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还要动用经济手段,即大幅度提高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达到高薪养廉的功效。要使检察官的工资高于其他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并建立独立的财政保障体系,免除执法的后顾之忧。这种高薪养廉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对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可以说是一种经济型策略与途径。 职业道德论文: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理解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成因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强;注册会计师难以维护客观、公正的原则处理执业过程的问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参差不齐,专业判断的质量不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和注册会计师自身品德不高,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较大等。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乏 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职业赖以存在并且得到不断发展的信条和灵魂就是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最主要特征,也是保持其职业操守的根本所在。然而,在我国,由于收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独立性。据统计,“脱钩改制”后我国有5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6万多名注册会计师。不少会计师事务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不是以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占领市场,而是采用低价竞争策略和支付回扣、佣金等方式,甚至以丧失独立性为代价,对企业管理当局言听计从,以求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群体在社会地位、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局限性,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这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根本原因所在。 2、注册会计师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总体水平不高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与注册会计师制度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目前,我国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中,从职业素质上看,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不如意,年龄偏大的缺乏必要的现代会计知识,年龄小的刚从大专院校毕业,缺少实践经验,因而缺乏“领军人物”,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注册会计师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由此看来,不少注册会计师不具备必要的敬业精神,漠视造假对职业信誉的影响,对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不按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风险很大,更有一些注册会计师目光短浅,不惜以损害事务所信誉乃至行业形象为代价,主动参与造假。 3、对注册会计师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沿袭了行政体制,属于政府干预型管理体制,由于行业利益的软约束和信息不对称,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从而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容易引发更为严重的财务信息失真和审计造假问题。但是时至今日,真正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诉讼案件仍然很少。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因审计造假而受到的查处责令赔偿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受到处罚的力度也较低,因此,造假的成本仍然远远低于造假的收益。可见,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由上述的职业道德问题看来,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一件必不可少的工作。注册会计师的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长期渐进的培育过程,需要注册会计师自我完善,行业协会的积极培养,以及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和职业环境的逐步改善。 1、相关法律的完善 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以贯彻落实。首先,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起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实施细则,保证注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其次要衔接好各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使法律能真正起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 2、执业环境的完善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修养,社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执业环境是保障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执业的必要外部条件,而要想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当务之急就是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规范会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设定最低收费标准,用市场机制引导按质论价,限制低价无序竞争。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公开曝光,使违法事件无处可逃。整合各事务所资源,走规模经营,发展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形式 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与禁入制度,严把行业入门关,不仅从学历上,还要从思想道德方面进行考察,从根源上减少各方面素质不过硬的人。而对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或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使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职业敏感性。 综上所述,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认识,要理性全面地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分析调和的方式,既要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因素出发,又要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因素。要解决目前的问题,应该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以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总体形势虽是较为乐观的,但客观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仍然不容忽视。长远而看,目前的形势还远远不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们必须认清形势,采取各种措施让注册会计师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才能从根本上加强职业道德,克服目前存在的不良现象,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职业道德论文:浅谈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一个国家、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道德建设面临新的情况和挑战,怎样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一方面要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建立起适合各行各业特点的守法纪、讲信誉、讲公道的新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是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让人们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中摆正位置,掌握正确的善恶标准,使之成为调整个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此在职业道德建设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一、思想政治教育要突出用科学的理论培养人 用社会主义道德思想教育人。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被实践检验和证明了的科学理论。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活动都是在一定思想支配下进行的,思想道德建设既是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思想道德离不开正确的指导思想,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道德建设中的思想道德建设同样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 用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指导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践,必须结合两个教育: 第一、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核心内容。理想信念,是人们为之而向往,追求的奋斗目标和信仰。它是决定一个人的整个精神世界是高尚的还是卑微的、美好的还是丑恶的一条根本的标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不断取得胜利的强大精神动力。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的新实际,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和宣传,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说服力和战斗力。要紧密结合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和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新问题,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二、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道德准则应该是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是融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为一体的道德原则。它的基本特征是集体主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更要在全体人民中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精神,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严格防止把经济活动中的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同时还必须从思想道德上、法制建设上、宏观经济调控上有机地统一起来,充分发挥法律的弘扬民族优良传统美德的约束力和规范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具有时代特征,代表着人民利益与社会经济关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二、思想政治教育要借助道德评价的力量,严厉谴责和批判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不良行为 事实证明,社会风气的好坏,除了政治、经济上的原因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高低和对不良行为的批判打击力度。道德进步,行动有力,社会就安全。道德沦丧,放任自由,社会就沉渣泛起,盗贼横行,百姓就难以安定。所以,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教育的过程中必须严厉谴责和批判一切不道德的行为。重视反面教育,惩恶扬善。 人们对见利忘义、损公肥私、权钱交易和行业不正之风虽然十分痛恨,也开展了斗争,但为什么屡禁不止,蔓延各个领域呢?除深层次的原因外,关键是批判打击和道德谴责不力。如果让这些行为除了在法律上受到严厉制裁外,在道德上也受到社会舆论最严厉谴责,形成人人喊打的态势,类似的事情肯定会大大减少。假如听之任之,甚至提供或创造宽松的环境,它怎么不愈演愈烈,到处蔓延呢? 因此,我们在思想道德领域要大力批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让那些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不法分子遭到社会的痛恨和鄙视。同时要大力宣传好典型,树立良好的公众道德形象,使人们学有榜样,让新型的社会主义道德观深入人心。 现在各行各业正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致力道德建设,并根据自己不同特点制定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这固然重要,但根本还是在于抓好社会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道德水平,端正社会风气。 三、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抓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道德教育 从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来看,除了变革过程中深层次原因外,主要是道德思想滑坡所致,从产生问题的根源来看,除了经济上的原因外,也是由于没能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和缺乏新的正确的职业道德原则所造成的。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道德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注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第一、要正确理解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的内涵,明确公平、公正竞争原则与行业、部门的垄断行为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是不相容的。尤其是与权力进入市场腐败现象的形象是格格不入的。 第二、要树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新观念,懂得运用法规,契约,用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来规范市场、规范自己的行为。一切坑蒙拐骗都是违法的。只顾眼前利益,只顾个人利益都是不道德的,终究要失败的。 第三、要抓好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执行政策和工作的好坏,也关系到党的风气和党的形象。只有领导自身做好了,党风才会好,政风才会好,社会风气才会好。我们的各级部门要把加强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象抓经济一样,真抓实干。我们的组织部门要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重视干部的人才的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德是才之资”的德才标准,把道德素质差,作风恶劣、以权谋私、缺乏“官德”的投机分子清除出干部队伍。 第四、我们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各部门都应根据自己的行为特点制定可行职业道德公约和守则,真正用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规范行为。继承和发扬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把思想道德教育落到实处。 同时要大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活动,以丰富人们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操,将社会主义道德思想融会到自己的职业道德实践中去,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建立起平等、团结、友爱、互助、和睦的社会主义新型道德关系,使我们的治黄事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作者单位:长垣河务局) 职业道德论文:浅谈怎样加强水管单位的职业道德建设 正文: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助于形成规范的职业行为,能够使职工维护职业荣誉,遵守劳动纪律,钻研本职业务,提高从业能力,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这是一个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是社会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的基础和前提。但是由于职业道德建设这种行为准则的建设不像经济工作那样直观、具体,容易取得明显的成效,在工作中,容易出现忽视职业道德建设,“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现象,出现了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再去解决和处理的治标不治本的现象,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见利主义、自私自利、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工作拖沓,不思进取等问题还大量存在,这些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在水管单位中也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是水管单位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纲要指出:“公民道德建设要以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水利部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中指出:“献身、负责、求实”是水利职工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它从职业理想、职业素质、职业作风等3个方面反映出职业道德的特定本质和规律,同时又相互配合,形成一个严谨的职业道德规范模式。各单位要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依据,抓紧完善本单位各方面的具体规范。 水管单位的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以职业道德的26字普遍规范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为依据,结合水管单位自身实际,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把职业道德的内容具体化、规范化,把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一、加强水管单位的职业道德建设,首先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职业道德观。 职业道德规范是在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之上产生的,一个人的职业道德产生于其基本的道德规范,因此,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首先要加强对职工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观,这是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职业道德就是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和要求,因此,要在道德观教育基础上,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的教育,并建立开展职业道德宣传和教育的规章制度,树立职工的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二、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把职业道德的一般原则同水管单位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确立水管单位的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职业道德是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不同的职业,由于职业实践活动、职业责任、职业利益、职业要求的不同,在长期职业活动基础上形成的职业道德也是不同的,所以,不同的单位,职业道德也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个单位由于工作岗位的不同,职业道德的要求也会有所区别。因此,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认真研究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和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的一般原则与规范如何具体化为水管单位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按照《纲要》对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结合水管单位的特点和工作性质,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拟定切合水管单位实际的职业道德规范,这样的职业道德规范才能既得到社会的认为,又具有针对性,在实施过程中容易起到好的效果。 三、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离不开严明的规章制度,因此,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把提倡和反对,引导和约束,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对职业行为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职业道德规范在实践中得到落实。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管理规章和制度中,既要结合水管单位的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又要符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要把职业道德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为翔实可行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把职业道德规范融入到管理规章制度中去,形成职业道德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考核和奖惩,使职业道德从“软约束”向“硬约束”的转化,加强其约束力、强制力。 四、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发挥党员和各级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党员和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十分重要,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对党员和各级干部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用共产主义道德严格要求党员。发挥各级干部的职业道德习惯的价值导向作用,邓小平同志说:“群众在对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加强各级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使各级干部身体力行,以身作则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令而不行”,有了党员和各级干部的表率作用,职业道德建设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深入开展群众性职业道德实践活动。 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职业道德的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职业行为,以活动为载体,吸引职工普遍参与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一是要以职业道德规范为内容开展职业道德的实践活动,如长葫局开展的“爱岗敬业、服务灌区、奉献社会”为主题的春灌劳动竞赛等;二是要开展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教育和整顿活动;三是运用先进典型影响带动群众,运用先进典型的职业道德事迹、精神教育和引导群众;四是要以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作为职业道德实践的突破点,增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既治本,又治标,解决群众关心的 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和现象,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勿心善小而不为,勿为恶小而为之”,使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取得成绩。 六、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把职业道德建设放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突出位置来抓。要把职业道德建设融入到思想政治工作中去。 思想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和中心环节,职业道德建设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把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职业道德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职业道德建设不但要纳入行政目标考核和对职工个人考核,还要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内容。 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职业道德的教育离不开思想政(文秘站:)治工作,要把职业道德的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工作中去,充分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的“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身作则”等工作方针、方法和原则,以真诚感染人,讲道理说服人、以行为作示范,使职业道德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促使良好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 总而言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水管单位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水管单位对于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和工作秩序的养成,对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形势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工作,一定要把它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一定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使职业道德规范人人皆知,深入人心;一定要结合实际,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定要把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只要有扎扎实实的以上工作和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水管单位就一定会形成崭新的、优良的职业道德风貌。 职业道德论文: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探讨 在国内举行的第一次关于司法职业道德的国际研讨会上,法官惩戒程序问题成为主题。有些中国法官颇有微辞:中国当前的司法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是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为约束规范,而法官惩戒程序只是关于如何查处违纪问题的规范,无论如何也不应当成为首先需要研究的内容。但是,在与会的加拿大专家眼里,似乎法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尚有弹性,而对法官惩戒程序以及法官的权利在惩戒程序中的保障却被认为是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 当然,中国和加拿大在司法职业道德方面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两国所侧重强调的方面有所不同。但是,即使是在正在努力建立自己的职业道德(实体)准则体系的中国,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又称法官惩戒机制)至少也是一个与建立实体准则体系同等重要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对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科学的实施机制进行初步探讨。 一、实施机制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一)含义 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是指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得以贯彻、实施的机构、程序和其他工作制度的总称。实际上,作为一般规律,任何实体性规范发挥其作用的先决条件就是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实施机制。例如,民事诉讼法是实施民法的主要机制;刑事诉讼法是实施刑法的主要机制;行政程序法(包括一般行政程序规范、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是实施行政实体法的主要机制。对于司法职业道德来说,建立一套督促法官遵守职业道德的机制,设立处理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机构,设置相应的人员,建立相应的程序,都是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重要部分。例如,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严守司法廉洁,这还需要有一些机构、人员和制度确保这一准则的落实,包括宣传、教育、监督等。如果出现法官违反廉洁规范的情况,还需要相应的机构、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度加以处理。这些都是我们所说的实施机制的构成部分。 (二)基本特征 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与司法职业道德规范的关系,与民事诉讼制度与民法或刑事诉讼制度与刑法的关系确有一些相似之处,但职业道德的实施机制又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自治性。职业道德规范是自律性规范,从而保障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的各项制度也具有完全的自治性。例如,法官惩戒机构一般由法官职业团体(如法官协会)或者法院建立,惩戒机构的组成人员一般由法官组成(也有吸收公众参加的情况),惩戒程序也多由最高司法机关自行制定。当然,根据一国的立法传统,也可以把这种机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但其本质特征仍然无不表现出其自治性。 第二,准司法性。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的处理,是在一种行政式的准司法模式或机制之下进行的。它与司法(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在于,提起指控或投诉的人并不像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那样作为一方当事人或检控方在程序中出现,也不必作为被投诉法官的对立的一方监督程序的进行,还不必承担类似于检察机关承担的“举证责任”。但是投诉人有权利知晓处理结果。惩戒机构依职权对被诉法官的行为进行调查,而不是像在诉讼中那样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进行庭审。它与司法(诉讼)程序的相同之处在于,被诉的法官享有与诉讼中的被告方类似的权利,如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惩戒机构的处理决定,必须是在听取了被投诉的法官的意见之后作出。 (三)重要性 虽然我国当前对于法官职业道德制度建设重点还放在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体系方面,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对法院地位认识的提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日益显现出其重要。 第一,关系到对实体规范的实现。实际上,没有实施机制的实体规范是没有生命的。没有科学、完善的职业道德实施机制,职业道德规范便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一个国家可以写出完美的职业道德规范,但如果它的实施机制残缺不全,缺乏合理性和有效性,这种职业道德规范也难以实施。 第二,关系到能否准确有效地打击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机制的建立在于保障职业道德标准的实现,其外在表现之一就是使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戒。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保障也在于有一套有效的程序制度。 第三,关系到能否保持司法独立性。法官是司法独立原则的直接实践者,而法官惩戒程序所指向的对象就是法官。因此,这一机制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法官或法院独立性的实现。这一点是各国研究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在奉司法独立为法治之本的国家,任何行为和制度都必须先经得起司法独立这一关的检验。 第四,关系到法官的权利的保护。如果惩戒程序的设计不注重对法官权利特别是程序权利的保护,法官将失去正常履行司法职责的保障。 二、国外机制简介及背景 在研究中国的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国外的情况。应当说,不论是大陆法系 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都十分重视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在德国,联邦法院专门设立“联邦惩戒法庭”(又译职业法院),审理涉及法官和其他高级公务员违反纪律的案件。德国还制定了《联邦纪律法》,规定对公务员(包括法官)采取纪律措施的程序。在加拿大,议会制定《法官法》时一并建立了“加拿大司法委员会”,处理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投诉和政府提请惩戒法官的建议,并为其规定了详细的工作程序。在美国,司法职业道德规范一般由各州的司法职业道德委员会实施。为统一司法惩戒程序,美国律师协会和州司法学会制定了《司法惩戒示范规则》,对司法行为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人员配备,法官惩戒的理由、惩戒种类、证明问题、调查程序、审理程序、决定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联邦和各州的司法职业道德机构可以选择采纳这一示范规则。 对于各国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具体内容,这里不再详述,以下简要介绍这些国家制度存在的一些共同特点: 第一,利益均衡的制度基础。这些国家在建立司法惩戒制度时,十分注意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的平衡,从而避免因为保护一种利益而伤及另一种利益。例如,美国在制定《司法惩戒示范规则》时,十分谨慎地考虑了几种相关的利益:一是在处理对法官不端行为的投诉过程中,应确保法官获得公平对待的权利;二是司法委员会认为没有正当理由相信法官实施了不端行为时,法官应当获得“投诉保密”的权利;三是应当注意到公众对于严肃认真处理对法官的投诉和以高尚行为标准要求(约束)法官是十分关注的;四是法官和公众都希望能及时、准确地处理对法官的投诉。 第二,自治性。这一特点在普通法国家表现尤其突出。有的国家从全国司法系统中选任或指定一些资深法官组成司法委员会或司法行为委员会,专门处理法官违纪案件;有的司法委员会由法官、律师、普通民众共同组成,以保证组织的代表广泛性;有的国家则由最高法院行使这一职能。强调司法惩戒的自治性的基础是把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法官职业(行业)的主要管理方式,同时把民众判断标准纳入法官行为约束之中。 第三,程序性/司法性。各国的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正在逐步摆脱其传统的行政性,而试图建立一种合理、正当的惩戒程序。国外的这些惩戒机制都非常强调程序性或司法性。例如,为保障惩戒案件审理的中立性,调查人员不能参与审理,而只能作为辅助工作人员或者证人;审理时允许提供证据并根据一定的规则判断证据的效力;对于投诉人应当以合适的方式告知其程序进展情况等。其中,法官的程序权利的保护在各国都十分充分,而且这些程序与法院进行的司法诉讼程序十分相似。 第四,保护性。可以说,在一些法治发达的国家,法官的公信力是非常高的,而处理对法官的投诉时,除了实现整束法纪之目的外,更侧重保护法官的程序权利,维护司法的独立性不受不当惩戒机制的影响,避免法官履行司法职责的积极性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三、我国现行法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及评价 我国对法官行为的约束包括刑法、程序法、行政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约束,相应的机制也分为几种。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法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情况。 (一)现行机制 应当说,我国现行法官行为约束机制中并没有明确使用—“职业道德机制”一语,但实际上这一机制是存在的,而且多以纪律惩戒的形式出现。这与我国强调司法职业道德比较晚、职业道德在法官管理中尚未获得其应有地位,以及我国在立法和司法纪律中已有很多约束法官行为的内容有很大关系。例如,《法官法》中就有专章规定法官的惩戒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了一些关于法官惩戒的规章制度,如《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查处违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等。也就是说,一些职业道德规范早已纳入了立法或纪律文件之中,职业道德实施机制也以纪律惩戒的方式得到确立(尽管该机制的内容远不只这些),在我国称为“(纪检)监察制度”。为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本文仍使用职业道德实施机制这一概念。 我国现行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即法官个人自律机制和法官职业自律机制。所谓法官个人自律机制,是指法官通过认真学习、自我觉悟、自我约束、自我反省等方式,切实遵守司法职业道德标准,避免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所谓职业自律机制,是指法官职业(行业)组织(包括各级法院)对于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申诫、制裁的机制,而这种制裁不是来自国家权力,而是法官职业自律管理的固有权力。本文研究的侧重点在于后者。 (二)主要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我国的“(纪检)监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机构。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监察机构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其具体监察职能包括监督制约、惩处违纪人员、教育防范、支持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保护法官工作积极性等。 第二,监察权限。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第三,监察活动的原则。人民法院监察机构行使职权,坚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原则、依靠群众原则、惩教结合原则。 第四,控告与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对于公民和机关、社会团体对法院工作人员提出的控告、投诉、检举,应当受理。受理之后,经初查成立的,进入立案程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其他处理。 第五,案件调查与审理。调查是指监察部门查询核对情况、收取证据、认定证据的活动。审理则是由案件调查组将案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或案件审理小组进行审理的活动,包括审核事实和证据、审议案件处理意见、提交审批等。 第六,申诉复查复议。法官受到处理后,有权利提出申诉,要求监察部门复查、复议。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述活动。 (三)评价 我国现行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机制在维护法院队伍纯洁、严肃查处违纪法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现行(纪检)监察机制自身的传统局限性在某些方面已经不适应对法官职业约束和管理的特殊需要。 法官职业的形成与成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与结果。法官职业自身的特点以及司法权力的特点,都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随着《法官法》的制定与修改,法官职业与其他职业特别是普通公务员的区别愈加明显。法官职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法官的独立性、中立性、职业化(专业性)、保障性等方面。法官惩戒机制一方面应当实现纯洁法官职业队伍、惩治违纪行为的目的,同时要体现和维护法官职业的这些根本特点,确保司法权力的独立、公正行使。而我国现行机制虽然在惩罚与教育、约束与支持、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方面有所强调,但强调程度仍然不够,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惩处不力或保护不足的情况。同时,现行机制在程序性、行政性、非司法性等方面也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权力和 法官职业本质的要求。 四、建立新型职业道德实施机制之设想 (一)总的考虑 在建立我国新型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以保障法官独立、公正行使裁判权为根本。如前所述,公正与独立是法官职业的本质特征,是一切与法官有关的制度都应追求和维护的目标。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建立也应当如此。 第二,以科学的程序保证及时、有效查处法官的不端行为。机制的直接目的还在于查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维护司法队伍的纯洁,但这一切必须借助科学、合理的实施程序。 第三,以现行机制为基础。我国现行的实施机制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应当继续发扬,但其中关于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审理方式、决定程序等方面需要有较大的改革。 第四,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一些国家在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我国批判地借鉴,但整个制度的建立还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包括法官职业道德现状、社会对法官职业的期望等。 (二)实施机构 专门机构是整个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基础。新型机制要求该机构是一个能真正胜任司法惩戒职责、督促司法职业道德实施、促进建立更高职业道德标准的组织。具体问题可以作如下考虑: 第一,机构的性质应当是自治的或半官方的,即由法官职业自己建立这样的机构。 第二,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司法界最具声望的法官。组成人员可以不是专职的,但应当保证一定时间处理法官惩戒案件。同时,也可以吸收部分法律界其他人士或公众参加。 第三,组成人员只是决策人员,因此需要设置各种辅助人员进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办理行政事务。 第四,机构设置可以打破行政区划,而在一个地区设立一个惩戒机构。这样一方面可以统一对职业道德标准的理解,同时可以集中力量处理案件,提高工作质量。 (三)程序 关于程序的改革,可以参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要求。由于法官惩戒程序的特点之一是其准司法性,而且这一点在一些国家已经得到成功的实践,所以在新的程序设计时应当充分体现这一基本特点。作为一种准司法程序,必须应当考虑其公平性、科学性以及举证责任、证明标准、调查与决定的分立等各项具体制度。 (四)法官的权利保护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特别是被投诉人的权利的特殊保护应当成为建立新型机制中的重点之一。当前仍然存在法官被无端投诉,受到较长时间内的调查,在此期间无法安心工作,影响独立审判的情况。为强化保护,应当特别强调几项要求:一是惩戒程序的保密性。如果调查人员从掌握的情况分析,认为不可能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当为该法官保密。但是,从维护司法公信力的角度考虑,如果投诉已经广为人知,则应公开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公开。二是法官的辩护权,即在作出决定前,审理小组应当充分听取法官的辩护。法官应当有机会为自己辩护,也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三是区分正当行使司法职能的行为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不应混淆界线。四是对法官采取惩戒措施时,可以听取并尊重法官对处理结果的意见。这种“协商式”的惩戒方法对于法官正确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十分有益。 职业道德论文:教师的作用与职业道德 教师是一个活动中的一个基本要素。认识教师在教育过程以及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认识教师的劳动特点及其应具备的素质,特点和条件;认识他与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有重要的意义。 教师在教育中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起着什么样的作用?我个人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是教育工作者应树立的基本观点。因为教师的特定活动对象是学生,他根据一定的社会委托,对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他跟学生的关系是据此而产生的。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主要通过教师来体现,教师是一定社会教育方针、政策去培养人,使学生的身心朝着社会的要求方向发展,在教育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其次,教师术有专攻,受过专门的教育训练,教师知之在先,知之较多,在知与不知的矛盾中教师处于矛盾的主导方面,教育计划、大纲主要靠教师去组织实施。而学生则知之在后,知之较少,教师要针对学生实际,对前人的文化成果,加以消化,进行一番取舍、组织、加工、转化为学生的知识、能力和观点,教师不仅用丰富的知识观点哺育学生,还要教给学生获得知识能力的正确方法,他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引路者。美国的心理学家科克实验证明:“学生的成优劣与指导多寡成正比,指导越具体、细致,成绩越优,缺乏指导,成绩最差,各组的成绩均因指导的增加而上升。” 第二,教师又是年青一代心灵的启蒙者和塑造者。加里宁曾说过:“教育是什么意义?这就是影响学生们的心理和道德面貌,要在整整十年的学生期间内,从一定方向上影响学生地就是说,要把学生造就成人。” 儿童步入学校后,他的知识,智力的开拓和发展,道德观、人生观,个性的形成都与教师的启蒙和塑造密切相关,不仅如此,教师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也有重要作用,教师是塑造学生心灵的工程师,是使学生健康成长发展的保健师,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者,这种建设者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物质文明的建设,正因如此,党和国家对教师寄予莫大的希望。 此外,“凡是学生都感到自己是学生,都有一种‘向师性’,都会产生‘学生感’,他要学习,要听教师的指挥。”这种属性,在学生的学习、生活起着主导作用,这有客观上也要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但是教育起主导作用并不属于教师说的算,教师可以包办、代替,教师可以把学生当成“白纸”、“瓶子”、“罐子”,将前人积累的文化科学成果移植到他脑中去,因为教师的教育对象是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学生,肯定教师的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否定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相反,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是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精心培育的结果,所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是衡量教师主导作用的观点的重要标志。 可见,无论从教与学的全过程看,或者是从认识的角度上看,教师在教育过程中都起主导作用。这就是我们应树立正确的教师观,显然那种认为教师应该放弃主导作用的观点是错误的。 然而,教师主导作用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其主导作用能否发挥或发挥多大,与教师自身的业务水平、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客观的工作条件密切相关。 教师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的作用,是和教育这一活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密切相关的。人类要把历代长期积累的社会精神财富,包括文化科学知识、文学、艺术、社会思想、哲学思想等一代地传下去,不能没有教育,没有教师,否则人类文化遗传的传递就在中断,人类社会也就无法延续和发展。 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社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的传播者,他在人类社会有继承和发展中启着承先启后的桥梁作用。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曾说:“教师是过去历史上所有高尚而伟大人物跟新一代的中介……他感到是过去和未来之间的一个活的环节”。人类由于有了这个环节,才有光辉的未来。 但是,由于一定社会的教育总是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所制约,因此,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教师对社会所起的作用,同样体现了一定阶级的要求。教师在客观上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为当时的统治阶级的需要培养他们所需要的继承人。尽管这样,我们也不能因此从总体上否定教师在传播和发展人类文化中所起的作用。 在人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教育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教师的作用也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教育在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大批的人才,而“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在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所以教师的工作将直接影响着社会四个现代化的成败,影响着民族的素质和祖国的未来。 教师对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是永恒的,这是由教育的永恒所决定的。 列宁把教育现象称之为永恒的范畴,因为只要人类社会的存在,就需要教育,教师的职业出就不可缺少,即使阶级消灭,教师职业永存,教师的职业与社会其存亡。 教师的劳动任务和劳动特点,决定了教育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才能完成任务。 教师的职业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行为规模和道德准则,它是教育道德结构中的主体部分,它在调节教师全部道德品质中起重要的作用。教育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 1、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是教师的基本教育准则。如前所述,教师的劳动特点是长期复杂的,它不是单凭经济招待会手段、行政命令及立法措施所能奏效的,教师为认识自己的劳动对象并能掌握和改 变他们,所需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是无法估量的,它的工作量往往超过社会规定的时间和空间,甚至有时还要超越他们自身的负荷,倾注了全部精力和心血,而所得的劳动报酬却往往和他们的劳动支出不相适应。因此,教师只有具备高尚的革命理想和献身精神,充分认识自身工作在“四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才能树立从事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以自己的知识和修养去点燃学生智慧的火花。 2、对待学生的道德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教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体表现。热爱学生与否是对教师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志,不热爱学生的教师决不是好教师。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师热爱学生,是基于学生是革命的后代,他们的成长,直接关系着民族的素质和祖国的未来,正因为如此,教师热爱学生应该表现在对学生的全面关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把自己的全部情感倾注到每个学生的身上,对他们做到既严格要求,又尊重信任。不侮辱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教师要热爱每一个具有不同性格的学生,使他们发展各自正当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不只以成绩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教师对学生要做到严慈相济、情理结合,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在各自原有基础上提高。 3、对待教师集体的道德 一所学校要强而有力,首先靠的是团结一致的教师集体,学生的塑造也靠教师集体的劳动智慧。教师集体是一个由共同的教育任务组成复杂的整体,要使这一集体能够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有效地进行工作,所有成员力量的协调一致非常必要。集体中的每个成员不仅要对自己的本份工作负责,同时,彼此之间还要对整个“事业”负责。如教师所教的每门学科都是形成学生完美的个性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科教师就不能采取贬低其他学科的方式来提高本学科的威信,每个教师劳动的显著特点之一,教师钻研教材主要依靠个别劳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也往往是面对学生单独进行,这就容易造成一种假象,似乎工作的成绩仅仅取决于教师个人的努力。可是这种个别性劳动的形式更需要教师确立正确的产物道德观点,这样正确处理好教师之间以及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做到彼此尊重,相互支持,心理相容,通力协作。 4、对待自己的道德 教师的劳动始终具有示范性,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不仅以自己的知识,技能去影响学生,他的品德修养、道德情操、作风仪表,治学精神以至劳动态度都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表率作用是任何其他教育因都无法代替的。正如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固然许多事有赖于学校的一般规章,但是重要的东西永远取决于跟学生而对面交往的教师个性,教师的个性对年轻人的心灵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可见教师自身的修养和业务的提高显得特别重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于律已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应该在自己的一切行为举止中,以身作则地成为学生的表率,成为其有高尚的共产主义品德、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广泛的文化修养和渊博的知识的楷模。只有这样才能说服学生。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身教重于言教”。教师只有不屡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智能素养才能做好教育工作。 (漳州农校:王少娟)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649例救治分析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摘要】 目的 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急救与治疗。 方法 回顾分析了我院1997年10月~2004年10月7年间我院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救治经过方法及结果。 结果 649例中647例满意出院,2例死亡。 结论 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前提,首诊急救医师对伤者要有一科学判定并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重症多发复合伤 救治 我院自1995~2004年间共收治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进行分析,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伤因伤情复杂急重,合并有多部位伤或夹杂有烧伤烫伤等复合伤,要提高抢救成功率,应建立一个具有丰富急救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以外科医师为主的急救小组,对就诊的伤员迅速做出诊断,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复合伤。抢救过程应急而不乱,临床和辅助科室医、护、工有效分工合作,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现 将急救体会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男490例,女159例;年龄3~71岁,其中16~40岁401例,占61.8%。伤情分布:2个受伤部位481例,3个以上受伤部位168例;颅脑伤为主318例,胸伤为主67例,腹伤为主31例,四肢、骨盆、脊柱伤233例,合并烧伤烫伤9例,见表1。 表1 本组患者一般资料 略 1.2 治疗方法 1.2.1 早期救治 接诊后应首先了解外伤史(时间、部位、伤后表现和初步处理,有无饮酒及使用药物史、关系到有无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况),查看呼吸、瞳孔及伤部情况,了解血压、脉搏及胸腹腔情况,确保呼吸道的通畅,清除呼吸道异物,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予中流量吸氧,迅速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晶体液扩容抗休克并做交叉配血,尽快补充血红细胞悬液、血浆等胶体液,留置尿管观察尿量、颜色监测生命体征及对治疗的反应。同时对四肢的开放性骨折予止血、包扎、简单固定,以利于搬运 [1,2] 。本组649例患者中161例是我院医护人员出救护车现场急救后直接接入住院病房或手术室救治,488例120急救中心送入急诊科。 1.2.2 生命体征平稳后的系统治疗 (1)抗休克治疗:实质上还属于早期救治。严重多发伤性休克,补充血容量是成功的关键,因此可在半小时内输入1000~2000ml液体,包括平衡液、代血浆和右旋糖酐,为防止发生间质水肿,可输入血、血浆和白蛋白,而在有活跃出血情况下,延迟液体复苏优于即时液体复苏,高渗溶液使用时,注意会增高血压加重出血,在抗休克治疗的同时注意避免补液速度过快可能造成心肺负担过重而致肺水肿心功能不全。(2)各器官系统损伤处理原则:318例颅脑伤中,开放伤和内开放伤无脑挫伤97例予非手术治疗,32例合并颅内血肿或脑挫伤予手术治疗,189例分别是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脑挫伤均行手术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是治疗的关键 [3,4] ;67例胸伤中61例单侧血气胸行胸腔闭式引流术,4例双侧血气胸行双侧胸腔闭式引流术,2例因出血量大行开胸探查止血,保持呼吸道的通畅,改善呼吸功能,确保有效血气交换是原则 [5~7] ;31例腹伤中19例脾破裂18例行脾切除术,1例行非手术治疗,7例肝破裂5例手术修补加引流术,2例非手术治疗;5例分别是肠系膜破裂,小肠破裂,结肠破裂,后腹膜血肿行手术修补及非手术治疗,腹部实质性脏器的损伤手术原则是切除或修补,在儿童的脾破裂中,尽可能采用非手术方法治疗,因为脾脏在儿童体内是一个重要的免疫器官 [8~11] ;233例四肢、骨盆、脊柱伤根据有无合并血管、神经或内脏器官损伤分别急诊或近期手术、非手术治疗 [9,10,12] 。(3)创伤的再审定:在各种严密的监护下,为防止遗漏诊断、伤情的动态观察、还应反复检查伤员的伤情,以便及时诊治,减少并发症,降低死亡率 [8] 。(4)严重多发伤的营养问题:在创伤后机体发生了内分泌和代谢的改变,呈现高代谢,蛋白分解大于合成,机体呈负氮平衡,无足够的能量、氮源和其它营养物质,来修复创伤,此时的营养支持,实际上是治疗的一部分。我们在对营养支持的要求上兼顾热量、蛋白质、脂肪乳、维生素、电解质等多方因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5)严重多发伤的预防感染问题: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特别是开放性或内开放性创伤患者原则上早期大剂量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创口有严重污染者要作创面分泌物培养加药敏,开放性创口还要在24h内肌注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6)并发MODS问题:在治疗的同时注意兼顾各器官功能的复苏和营养,尤其是心肺复苏后患者特别要注意内环境的平衡,防止重要脏器功能的损害,创伤脏器是首要支持的对象,呼吸循环及肾功能是老龄患者易发生紊乱、衰退和衰竭的器官要特别关注。(7)严重多发伤的手术治疗问题:多发伤的病情严重,发病机制错综复杂,病变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如及时手术可阻断恶性循环,使患者摆脱危重状态;若处理不当,手术能加重病情,因此,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甚为重要,及时掌握手术时机,合理安排手术先后顺序,一般按抢救、急诊和择期手术顺序进行,先颅脑、后胸腹、最后四肢脊柱;先无菌、后有菌;有时也可急诊手术与择期手术同时进行 [5,15] ,其优点为免受再次手术的痛苦,减少术后牵引和卧床的并发症,减轻伤痛,方便术后护理,便于早期功能锻炼,减少医疗费用,缩短住院时间,本组649例患者中136例是当日手术,513例是第2~10天择期手术。 2 结果 本组649例中死亡2例(不含院前死亡),其余满意 出院。 3 讨论 多发性创伤指在同一交通事故致伤因素(加速撞伤、挤压伤、碾挫伤、减速伤)下,使2个或2个以上解剖部位或脏器受到严重损伤,其中有一处是危及生命的或合并休克。 因此,凡具有以下2条或2条以上的均可诊断多发性创伤。 (1)颅脑外伤:颅骨骨折、颅内血肿、脑挫伤或裂伤、颌面部骨折。(2)颈部损伤:大血管损伤或颈椎损伤。(3)胸部损伤:多发肋骨骨折、血气胸、心、肺、气管、纵隔、横隔和大血管损伤。(4)腹部损伤:腹腔内实质、空腔脏器损伤、出血、后腹膜血肿。(5)脊柱骨折伴有神经损伤。(6)骨盆骨折伴有休克。(7)上肢长骨干、肩胛骨骨折。(8)下肢长骨干骨折。(9)四肢广泛撕脱伤。(10)泌尿、生殖系损伤:肾、膀胱、子宫、尿道、阴道破裂。如合并烧伤和烫伤等因素则称为复合伤。其临床特点是:(1)暴力大,伤情严重;处理复杂,常易顾此失彼;(2)多脏器损伤多见;(3)脊柱骨折、脱位、截瘫多见;(4)颅脑损伤、血气胸、肝脾破裂多见;(5)开放骨折多见;(6)并发症多,致残、死亡率高。(7)涉及多部位、多脏器的多发性创伤,部分合并烧伤等复合伤 [14,15] ,专科医生知识面狭窄,在诊治中常由于过多的会诊延误抢救时间,也容易发生推诿。 总结我院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急救治疗的经验有:(1)保证早期到达,早期及时救治,做到警医联动、医护同步;平时即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一项重要保证。急症科在接到交通事故急救报警时立即报医务科并在医务科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组织全院临床科室参加急救,尤其是夜间、节假日人力不足的情况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我院急救医护人员都经过系统的急救训练,既有专科之能,又是通科之才,特别是对如严重休克、严重血气胸等需立即急救且禁止搬动的患者现场实施与院内同等的抢救,对气管插管困难者现场实施气管切开术,保证了高水平救治的实施,实现了将院内急救搬到院前,提高了整体救治水平。(2)将院内急救进一步延伸到院前,特别是对特危重患者实现了医院搬到现场,最大努力维持了病人的基础生命,提高了整体救治率。(3)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高质量的实施院前急救,对出车时的各种数据(如出车时间、患者的体征、急救措施、疗效等)填表汇报、交班、存档,总结有无不足之处。促使急救水平提高,达到与国际接轨并从法律的角度做好自我完善、自我保护。(4)可以促使医务人员做好早期发现潜在危险情况,早期治疗,防止误诊、漏诊的发生。(5)提高了救护车急救设备的使用率,同时提高了设备投资的回收。(6)提高了急救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急救队伍。 道路交通论文:强化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工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道路里程迅猛增长,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同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农村道路普遍存在路面狭窄、弯多,基础设施不完善、标志标线不全等问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农村道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增多,交通事故呈现上升的态势。 交巡警中队作为最基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于受到警力不足、国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等客观原因的制约,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已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强化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建设,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延伸到农村道路,是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和必由之路。 一、加强执法培训,提高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民警的执法水平,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前提 “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着辖区治安、刑事案件侦破和民事调解等方面职能,派出所民警对交通管理工作接触不多,管理技能欠缺。所以,加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交巡警的执法业务培训,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前提。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提高警务室民警的交通管理水平。一是集中培训。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系统培训学习,使每名交巡警具备基本的交通管理法律常识和技能。二是岗位实践。主要采取跟班执勤的方式,选择经验丰富的交巡警带班执勤,让警务室交巡警在“学中干、干中学”,迅速积累执勤、办案经验。三是难点剖析。针对办理使用伪造证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需要以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由于材料要求高,我们组织专题培训,避免出现“错案”。四是加强考评。对警务室交巡警执法办案情况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从中发现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评析和整改。 二、掌握辖区道路、驾驶人基本情况,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的基础 依照警务室建设要求,我们重点从基础工作入手,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驾驶人、车辆、安全隐患、道路状况、安全设施、事故情况等基础数据摸底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建好台帐,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规律和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一是摸清“五小”车底数。组织交通警务室民警主动深入辖区乡镇社区、村组进行调查,掌握辖区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加强源头交通安全监管,做到车车见底、人人见底。二是抓住“三种重点车型”和“三类重点对象”。即专业运输车、校车、摩托车“三种重点车型”,驾驶人、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三类重点对象”,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三是加大道路隐患排查力度。各交通警务室积极联系辖区交巡警中队,会同安监、交通、农林、水利等部门,从“镇村道路、新建道路”入手,认真排查危险桥梁、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并按“一患一档”要求,健全台帐,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三、加强指导和引导,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关键 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能否紧贴全局工作,有效形成对辖区县乡道路的管控,确实起到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交巡警大队的指导和引导是关键。我们大队在市局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带领警务室民警在全市道路开展了“摩托车专项整治”、“创卫专项整治”和“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等活动。从三个方面加强对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指导和引导。一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将“进农村”置于“五进”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丰富内容、形式和手段,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在社区警务、村务公开栏上逐步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二是强化道路秩序整治。坚持以治黑点、抓乱点、堵盲点为重点,扎实开展镇村道路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三是强化路面治安防控。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道路交通治安特点,各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进一步强化勤务考核,完善联勤制度,提高勤务组织的针对性。在抓好交通管理的同时,与辖区交巡警中队联手,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治安整治行动。 四、硬件设施到位,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的保障 结合各个派出所的实际,在各派出所办公区域单独开辟1至2间办公用房作为交通警务室,设立接待交通违法群众的专用窗口,为警务室民警配备办公室,安装与各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连接的计算机等基本办公设备。警务室内相关工作职责上墙,办事程序、接处警和联系电话、交通警察和协管员名单等在适当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部分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已配备了专用交通执勤警车、锥形桶、照明灯、照相机、标志牌等装备。 五、依靠政府形成合力,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根本 派出所作为各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易与政府沟通的优势。交通警务室只有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建立起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才能有效履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职责。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交通警务室应当积极向政府汇报,在政府的支持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构建“齐抓共管”交通安全责任网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乡(镇)、村层层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抓交通事故的安全防范,确保任务指标细化到 每个乡镇、每个部门、每位领导,责任细化到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每个人。加快以政府为主导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多方筹措资金,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到实处。 道路交通论文: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工作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量急剧增长,人流、物流、车流密集,人、车、路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研究如何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为经济社会服务,已是刻不容缓的课题。怎样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为经济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下面,笔者结合隆安县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浅谈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几点看法: 一、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面临的五个问题 隆安县目前常住人口将近40万人,散居在10个乡镇,全县道路里程总长1124公里,机动车保有量40921辆,驾驶人44950人,在编交通民警24人。近年来,隆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克服种种困难,转变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做了大量工作,保障了交通安全与畅通,得到社会各方和广大群众的好评。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在道路交通管理和为经济社会服务方面还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主要是: (一)部分民警在交通管理中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方法、手段、形式还停留在旧模式中。 (二)道路交通面广,警力不足无法管控到位。 (三)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仍然薄弱,县乡道路交通违法现象比较突出。 (四)交通管理设施装备滞后,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五)交通管理的理念、水平和手段亟需提高。 二、构建和谐交通环境应实现五个转变 (一)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部门民警习惯于以管理者自居,缺乏服务意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点必须改变。要教育引导民警尤其是领导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目的,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变被动为主动服务,不断拓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的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二)实现全能型管理向有限型管理的转变。从经济社会发展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权限让渡与缩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要把该管的、必须管的管好,自觉放弃那些不该管的,管不了的、也管不好的事情,干好份内业务。 (三)实现封闭型管理向公开型管理的转变。交通管理工作直接面向社会群众,是政府和公安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因此,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实行警务公开,自觉接受司法审查和监督,充分体现执法的公开、严肃和公正。 (四)实现审批型向长效机制型转变。在日常的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罚等交通管理工作中,经常有一些人为的审批权力,要把这些审批项目纳入依法办理的范围,把方便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作为改革审批的方向,要依法设定审批项目,减少审批行政权限,加强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使其遵循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逐渐实现审批型向长效型机制转变。 (五)实现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靠经验、凭感觉管理的做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今后,要建立健全符合现代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新手段,逐步实现由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 三、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要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一些大城市的管理经验,依法严管是制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只有严管,才能维护交通法律、法规的尊严,才能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近年开展的各种交通管理整治活动实践证明,通过依法严管,形成依法严管的态势,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就会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就会普遍提高,交通秩序就会明显好转。 (二)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发生。近几年来,我们以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为重点,加强了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加大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探索出了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包保责任制、车辆检验倒查制、防止客车超员、超速和驾驶人疲劳驾驶检查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这一点,交警部门要长抓不懈,形成一种机制。 (三)要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手段,提高城乡居民现代交通法制意识。由于本县受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约,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在近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农村群众占较大比例,特别是农民群众出行没有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习惯。因此,加强现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的治本之策。针对实际情况,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开展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深入人心。 (四)要明确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奖惩分明。交警部门要明确各个岗位、各个民警的职责,真正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中队,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一律进行倒查,凡是因交警部门对驾驶人考试、办证、车检、路面执勤等环节把关不严,对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视而不管,放任违法行为发生的,一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坚持交通管理走社会化之路。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社会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单靠交警唱独台戏是做不好的。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必须在 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这才是根本之路。下一步,我们要紧紧依靠已经建立起来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县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存在问题,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加强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把交通管理的触角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把游离于组织之外的社会人组织起来建立交通安全组织,制订具体工作运行制度及措施,全力做好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各项工作,为建党90周年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论文: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注重以人为本之探析 摘要:以人为本是调动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章深入剖析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及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的原则及方法。 主题词:以人为本实践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一年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是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以人为本”不能理解为,就是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正因为,某些媒体过多地宣传“以人为本”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管中的三大矛盾,就是人、车、路,三大矛盾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这个人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以人为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实现的,绝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谈“以人为本”,必须严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办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绝对不是保护违法者。只要法律赋予他一定的路权,他就可以在自己所享有权利的路上,依法行(走)驶,并且要求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不得妨碍其安全行(走)驶的义务,同时他也必须承担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行(走)驶的义务。只有惩罚侵权(侵犯路权)肇事的违法者,才能保护守法者,只有这样做了,就可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以守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就谈不上什么“以人为本”。换句话说:违法者没有资格谈什么以人为本。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而去闯信号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发生事故,这种人有什么资格谈“以人为本”呢?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抢道,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牵行,闯信号灯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者也配谈“以人为本”吗?那么,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依法行车(含非机动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才能确保出行安全,才能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行其道是确保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决定因素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原则是道路交通通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障交通参与主体有序通行的重要原则。各行其道的原理是通过划道确定不同交通参与主体,不同空间上的法定路权而实现的。 2、变更车道 在道路上,同一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必然存在变更车道的问题。主要是进入导向车道前的变更车道,超车、调头、转弯、停车而变更(借道)车道,具体地说:机动车在左侧快速车道上行驶,减速行驶后,转换(变更)到右侧车道或者右侧车道上的机动车为了超车、变更到左侧车道(借道)超车等。 机动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变更车道,必然会对将要驶入的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影响。根据分道行驶的机动车,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有路权优先的原则(优先通行权),将安全义务赋予变更车道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合理的。 3、借道 通常情况下,借道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转弯、会车、超车、调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都属于借道。 比如:驾驶小轿车从家(或单位)出发,首先出大门要借人行道(大门前的横断路面,绝不是车行道,更不是单位出入通道,而是人行道的延续),非机动车道,转弯进入慢速车道,最后进入快速车道的整个过程都是借道过程。那么,返回同样有个借道过程。只要机动车一发动,开始行驶都必然存在借道,借道必须让本道内的交通参与者优先通行,借道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借道。绝不能与在本道内正常通行交通参与者抢道,抢道必然肇事。 4、行人横过车行道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该条的核心是: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确认到什么程度?才算确认安全呢?确认到我此次横过车行道,不会与车辆发生遭遇,换句话说,不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判断为准。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车行道,首先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或黄灯闪烁的路口,首先应选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其次选择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没有标线的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直线通过。同时还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当你准备迈第一步前,必须先看左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出第一步向前行走,当走到道路中间时,停下脚步看右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继续向前行走,确保安全通过车行道; 第二条原则:横过车行道不得斜穿或猛跑,只有垂直通过最安全;斜穿会延长行人在车行道的步行距离和时间,影响行人在车行道内观察往来车辆的视野。行人猛跑会使机动车驾驶人神情紧张,不能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正确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也会使猛跑的行人,在左右来往车辆的挟持中,由于猛跑时产生的贯性作用下,该停而停不住,造成与机动车相碰撞,而造成伤害; 第三条原则:不要闯信号灯(闯红灯、抢闪烁的绿灯及注意黄灯闪烁的危险路口)、机动车临近时不许横穿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临近时,绝对不要横过机动车道)。红灯亮时或相反方向的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得横过机动车道;黄灯闪烁的路口是一个危险的警告路口,提示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要注意,都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遵守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过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在机动车临近横过机动车道是最危险的,因为机动车在不同的速度下,有着不同的制动距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行人若在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内突然横穿(机动车在不同的时速、不同的路面上行驶,有不同的制动安全距离。干柏油路面:20公里时速制动安全距离为4.11米;25公里为6.41米;30公里为9.24米;35公里为12.25米;40公里为16.48米;45公里为20.8米;50公里为25.68米。干水泥路面: 20公里为3.54米;25公里为5.52米;30公里为7.84米;35公里为10.83米;45公里为14.15米;50公里为17.91米。),机动车驾驶人必然会猝不及防,即使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道路上同向,不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与行人之间存在视线盲区(比如在紧邻右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现行人闯红灯,必然停车避让,但是在紧邻左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就看不到该行人闯红灯,因此,该车正常通过路口,当他发现行人,采取制动措施已不及,造成与该行人相碰撞,致行人死亡,该行人虽然侥幸躲过第一个直行导向车道上的车辆,但躲不过第二个直行导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若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他极易发生事故。“以人为本”绝不能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交给其他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必须坚持做到以上三条原则,才能确保安全通过机动车道。 在此,举一个案例,鼓楼辖区的古田路与古田支路口,南北方向绿灯的亮灯时间为23秒,东西方向的绿灯亮灯时间为45秒。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由南往北横过古田路,当行至该路口的北侧机动车道(中间车道)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公交车相碰撞,致老人死亡。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该公交车是距前车50米距离(前车在停车线遇红灯,当绿灯亮时起步往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当该公交车发现行人时,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距离16.1米,通过采集到的目击证人,前车驾驶员的证人证言,肇事驾驶员的供述,红绿灯亮时间,对老人的步幅,步速的分析(军人正步的步幅为75CM,步速每分钟为119步),老人的步幅,步速分别按50CM、120步计算,按每秒走二步(每秒走1米)测算,从南侧的人行道与车行道的边缘至肇事点为25米,老人从南侧行走至与公交车肇事点,从理论上测算需行走25秒(25米),而肇事车距离前方车辆50米(且刚遇放行信号灯通过路口)的车距测算,可以确认该公交车方向为绿灯,这就可以确认老人为闯红灯横穿古田路。从公交车驾驶员所驾车辆的制动距离看,说明驾驶员已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老人横穿至道路中间,如果有观察右侧有否机动车、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行走,或者听到机动车的制动声音,停住脚步的话,就不会发生该起亡人交通事故。因此,“以人为本”,绝不是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寄托给机动车驾驶员,而是教育行路人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条都明确规范了非机动车如何行驶、载物及非机动车的定义。 具体地讲: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按顺时针方向,按道依次通过路口,不得逆向通过。比如由东往南左转弯,必须等东西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北侧通过路口,通过路口后,有导流岛的路口应当在导流岛或路口等待,当南北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西侧通过该路口,才能确保您的安全(非机动车左转弯要经过二次信号灯)。如果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下车推行,与行人一样的待遇通过车行道,这点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更加严格。目的是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含横过机动车道)的安全,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这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那么,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否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呢?请看事实。有一部分人,驾驶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争道、抢道,优其是凌晨和夜间随处可见。当发生事故、问其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回答的也很到位:“机动车道宽,没有车”难道这个时段非机动车道就会挤吗?绝对不是的,这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等于零。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律,认为违反《刑法》才算违法,难道违反《安全法》就不是违法吗?任何法律都是全天候的,绝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管上、下班前、后的时段,而是全天候的。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治国,依法治路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具体做起来就难了,难就难在对行人(比如翻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晨练在机动车车道上纵向跑步等)管理、处罚上,这是每个城市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交通参与主体必须时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应体现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的生命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是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赢利或非羸利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或者因收治手续繁杂冗长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或者因当事人不能缴纳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等加重伤害后果或者导致其死亡。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一年多,这三家机构如何运作呢?目前全国找不到一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根本不履行职责,客观地说,只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曾在该法施行几天后,就针对这一严酷的事实,写了《不要让伤者流血又流泪》的一文并在“人、车、路”刊物上发表。这种让伤者流了血又流泪的事实至今没有丝毫改变。 该法的七十六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强者:机动车驾驶人例为强者)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挂钩,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影响弱者(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理赔偿请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人体伤害原法规规定11个项目,新法增加到13个项目。特别是扶养费的对象,其中不满16周岁,扶养到16周岁,改为不满18周岁,扶养到18周岁;死亡补偿费改为死亡赔偿金并从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从10年改为20年,从上年度的平均生活费改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即:20__年4月30日前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10年×6632元 4500元(丧葬费)=70820元;20__年5月1日之后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20年×9189元 6635元(丧葬费)=190615元。从死亡赔偿金额的提高幅度可以看出新法比原法规更合理。当然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是无价的,只是从另一个层面说明新法是对“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多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有承担道路交通事 故责任的不理解,特别是主要以上责任更不理解,这对执法者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案原则带来了很多麻烦。甚而个别不懂安全法、不懂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上司,其瞎指挥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法释等达30多部,有些规定是很具体的,如:有责任的当事人100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一方没责任,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乘车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还要依法承担无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等,处理中应全面衡量,力求做到合法、客观、公正。 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以照顾弱势群体,照顾死者家属的情绪或某些压力,政治因素,而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强加给强者机动车驾驶员,这样做就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从人平等”的立法宗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处罚违法者,就是从根本上净化、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参与主体的法制观念,告别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行成文明、有序、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灭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私产财和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不能一讲“以人为本”就不依法治路,不处罚违法者,以人性化为由,放任对违法者的教育处罚,必将造成交通混乱,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能一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就不讲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的目的是教育交通参与者守法,不能以罚代处,如果以罚代处就违背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处理好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死亡事故的善后理赔工作,必须依法坚持无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因为,人死了不能复生,钱是可以挣来的,尽量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给死者家属一些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安慰死者家属。只要我们坚持“立警为公,依法行政”,就能正确、圆满地处理好每一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可以教育当事人或死者家属,加深他们对安全法的理解和自觉遵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因此,正确理解、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的根本保证。 四、思考 1、媒体应全面、客观报道安全法。 由于某些媒体为追求宣传上的社会效应,弄得使人哭笑不得。比如,东北某省提出10多种情况,主张发生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碰撞,“撞了白撞”,一时间,被一些媒体大力宣杨;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夕和施行后的初期,又大篇幅地报道“以人为本”,机动车撞了人,就得“撞了全赔”。并例举了北京法院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案例。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和“撞了全赔”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说这两种提法和实践都是错误的呢?一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闯红灯,或者在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在机动车安全制动距离之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这个没有责任,是指没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赔偿责任.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四十四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123条规定,具体运用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处理上,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此,怎么能说“撞了白撞”。二是“撞了全赔”也是错误的。如果机动车一方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要“撞了全赔”?那么,就以鼓楼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测算出的经济赔偿都在23万至30万之间,或者更高一些,我们可以设想一位工薪阶层的人,购买一辆经济型轿车,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他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因投保车驾驶人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理赔的,这位当事人能赔得起吗?符合中国的国情吗?符合“轿车进入百姓家庭”的国家政策吗?如果象北京20__年的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判决的案例,谁敢购买汽车。如果没有人敢购买汽车,汽车生产厂不就倒闭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撞了全赔”的审判实践,从政治经济学上讲,是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因此,北京的这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后来媒体又报道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官司好打、赔钱难”。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到“撞了全赔”都是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法则,有一定的度。那么,怎么掌握比较合理呢?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最多只能承担受害人(包括伤者,但不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总的赔偿金额的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80以上应由受害人自理,所以,自己酿成的这粒苦果,理应由他(她)自己吞下去。 2、生命诚可贵,自己要珍惜。 在残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多少家庭遭到不辛而家破人亡。当然死者死了,一了百了,没有眼泪,没有嘱托,更没有遗言,只有无言的怨恨。而活着的亲人为死者伤心、流泪、心在流血。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看,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除了个别意外、机械事故外,95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前段有领导问:“是机动车不让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事故多呢?还是行人、骑自行车人不让机动车的事故多呢?”客观、准确的回答,应当是双方都不让,双方都是抱着侥幸心里,认为对方会让,结果双方都不让才肇事。只要有一方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路口,就不会肇事。实践证明违法行为是肇事的根源,肇事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此,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依法行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 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自1996年11月到鼓楼大队工作,统计过1996年全年的死亡人数为26人,死在人行横道线上的25人,占死亡人数的96.15,因而觉得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只要把人行横道线上的死亡人数降下来,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真正还这条“斑马线”是条“生命线”。只要交通参与者(行人通过车行道做到以上讲的三条原则;机动车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措施)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线”或路口,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整顿交通秩序,应当从“路口”、“人行横道线”作为重点,只有整顿好闹市区横道线上的道路交通秩序,才能把亡人事故降下来。 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①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永远都开不了口。肇事驾驶员讲:“我是绿灯,对方闯红灯”的供述。经过计算亮灯时间和该肇事车,当时在道路上的位置测算,确实可以确认骑电动自行车人为闯红灯,但是没有证人证言,也没有路口探头记录,换句话说没有证据印证肇事驾驶人说的:“对方闯红灯”,那么,此类事故就不能认定谁的过错,只能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由当事人(或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②跨压双实线、单实线(逆向)行驶,抢道转弯,导向车道变更,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的车,借道不让本车道的非机动车、人行道的行人都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③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控制路口,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与机动车相碰,应当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④行人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的路口,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碰,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人行横道不等于人行道,还属于车行道,只不过在路口或一定的路段划出人行横道线,行人或非机动驾驶人必须下车牵行非机动车,在划出的横向空间通过,通过前必须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步通过。由此说明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发生与机动车相碰的事故,行人是有责任的。 5、用生命代价形成的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这就比旧的法规更严格,是从无数生命的代价换取的经验教训,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突然转弯,会使机动车猝不及防,肇事的概率高,所以,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坚决无条件贯彻执行,才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总之,“以人为本”不是专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执法者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顿治理好辖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没有违法行为,没有道路交通肇事,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无事故的辖区道路,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为保护辖区道路所有的交通参与主体的人身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初探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与责任免除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在整个侵权损害赔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两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已无异议。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而言(以下如未作特别说明,机动车辆责任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均特指此种情形下的责任),其责任承担方式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过程,就算是依据现在各国的法律规定,也并不一定都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都规定为无过失责任。但是,即使那些仍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国家,由于“过失在这里发挥的作用实际上要比其他地区严格得多,以至于在很多情形下继续把它称作过失责任已过于做作了”。[1]尽管把机动车辆责任仍以过错责任来确定是否必须承担责任,但由于附加更多条件进行限制,仍然可以达到严格责任的效果,再加上以相应的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权利受到侵害后的保障,对受害人同样也能予以充分而迅速的保护,大概也可以称之为“殊途同归”吧!不过现在许多国家把机动车辆责任都规定为无过失责任,如德国、意大利等国[2],对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中国邻国的日本,也于1955年通过《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通过与施行确立了无过失责任。[3]其实我国早在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就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辆而产生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其实早已适用无过失责任。但中国历来就有行政机构超越立法权限的“传统”,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颁布、1992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就以过错责任作为归责原则,该办法第19条还明确以“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并根据违章行为的作用来确定责任承担的大小或多少,把是否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予区分,颇为混乱。该办法第44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所以有人依据该办法来认为我国此前处理交通事故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而且是推定过错,还说“如果加害人一方主张自己没有过错,应当自己举证证明。能够证明的,可以免责,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责任。”[4]尽管对该法规的理解没有错误,但却未能深入研究其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难免出现错误。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以及对机动车辆责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对人的身体健康权与生命权的理解与尊重,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必须采用无过失责任来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保护,这些进步法学理论也反映到我国的立法中来。20__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就确立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无过失责任,顺应历史和世界的发展要求与方向。本文就试图对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一些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分析与评介。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也就是免责事由,由于交通安全法所采用的是无过失责任的归责方式,也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一样: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事件(或称为“交通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都不是当然的免责事由。在免责事由方面,我国的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免责条件与日本有些不同: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而依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的规定,免责需要三个要件,分别为:被告证明自己及驾驶者已尽相当注意、车辆不存在构造缺陷和机能障碍、受害人或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5]。从免责条件上的不同可以看出我国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比较严格的。 二、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同,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理论上也不应由该法来规定赔偿义务人),因此只能按照20__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予以确定。除履行职务者外,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已无异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即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机动车所有者或保有者的责任,我国法学理论界尚无深入而详细的研究,由于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限于本文的篇幅,我准备另外行文探讨,在此仅粗浅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国务院的这一行政规章尽管已经越权,但却是以前处理交通事故至高无上的规则,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及法院无不遵从,但其规定却并不一定符合法学理论。例如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6月25日所做出的批复中就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尽管明确了此种情形下责任的承担者,但并未指明其法理依据,有等深入研究。又如对于车辆买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1999年11月28 日做出的《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的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机动车的买卖“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发生事故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可告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无权来确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一定意义。又如在借用车辆、挂靠车辆(包括强制挂靠、自愿挂靠)、擅自使用他人车辆等情况下,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也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讨论。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在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赔偿权利人必须把这些共同侵权人都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未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必须追加共同侵权人参与共同诉讼。这种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不可遗漏共同被告。而且,共同侵权人之间尽管存在着责任分担比例的问题,但对受害人却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不仅更加符合侵权法理论,也从实际上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而此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事故时,人民法院一般都直接判决由各个共同侵权人各自对受害人承担具有明确比例及数额的赔偿责任,若其中一个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时,实际上使得赔偿权利人根本无法得到足额的赔偿,既不符合法理,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但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并不符合侵权法理论,该条第1款第(一)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我认为这种分担责任的方式在某种情形下是错误的(最低也是引人误解的)。因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损害不仅包括双方机动车上的人、财物,也会使事故双方之外的其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那么按照侵权法的理论,其二者都必须共同对该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对第三人赔偿后才能按照其过错程度来确定分担责任。也许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有此意思,但交通安全法的这一语句表述给人的理解就是先予以确定分担或者是直接分担责任,实为不妥,倒不如人身损害解释第3条的规定那么明确。对于交通安全法这一规定的适用,应当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注意。尽管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的确定问题,但事实上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认为无法确定赔偿义务人。我认为,关于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义务人,的确需要法学理论界做出更加深入的研究与探讨。这不仅是审判实践的需要,更是法学理论研究的责任。 三、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问题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仅适用于过错责任,同样也可以适用于无过失责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31条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过失相抵也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之一,截止到目前,仍然有很多人认为过失相抵的后果就是使侵权人减轻或免除责任,实际上混淆了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的概念和关系。在侵权法的过错责任中,受害人自己具有过错(有人称为混合过错)时可能会影响到侵权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影响到承担责任的多少问题;但在无过失责任中,过失相抵作为当事人具有过错的法律后果,只能使侵权人减轻赔偿损失的数额,也就是说解决的是赔偿多少的问题。但由于我国的一些法律用语中并未严格区分,所以极容易引人误解,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此句中的“责任”一词,立法者的意图很明显是减轻机动车驾驶人一方的赔偿数额或赔偿责任而已,绝不是涉及到归责方面。例如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责任划分方法,而且由于该办法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所以把责任的划分与认定也作为确定赔偿比例或数额的依据,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我们知道,归责原则所决定的是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而过失相抵所解决是减轻赔偿及其多少的问题,其适用范围与作用是不同的。在采用无过失责任及严格责任的归责方式时,受害人的过错并不一定是侵权人免除责任的依据[6],而只能是在确定赔偿具体损失数额时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赔偿损失。不论是交通警察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很多情况下都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是否有“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主要(甚至是根本)依据,并由此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范围及数额,这完全混淆了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违章行为”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也是错误的,如该办法第17条即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在适用无过失责任时,除了法定免责事由外,不论其行为是否违章,都应承担责任,况且在实践中也有当事人各方都无违章行为但仍然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呢?!而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失为一种进步。至于其第2项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无过失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根本不以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过错从而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从反面规定可以减轻赔偿范围与数额的方法,完全摒弃了“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无疑更加符合法学理论与客观事实。 由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的“责任”并非归责原则中的责任,而指的是可以适用“过失相抵”,从而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数额或赔偿比例。所以我认为以防止引起误解,似乎应当修改这一表述方式。也许是受此影响,国务院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也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公安部于20__年4月30日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也明确了责任确定的具体方法。例如该条第(三)项规定:“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这里的“无责任”是什么意思?似乎是“无须承担责任”,指的责任承担方面。但从无过失责任来讲,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机动车驾驶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乃侵权法的一般常识及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岂能让这公安部的这一规章来予以否定?!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该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中。以上所举条例及规章因未明确说明这里的“责任”指的是确定责任时的归责原则还是确定赔偿范围时适用过失相抵的依据,容易引人误解。更为担忧的是,如果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是以交通事 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来确定是否理赔以及计算免赔率,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在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承担赔偿责任后,岂不是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所以,我建议公安部应当对此条规定进行修改,使其更加明确与正确。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对于决定侵权人是否可以减轻赔偿损失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此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是缺少这种过失相抵的详细而具体的标准,法官的随意性很大。在以往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如果是被公安交通机关认定为同等责任时,法庭就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其50的损失,很简单。而如果是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时,则一般都为赔偿70、80甚至90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时一般都为赔偿40或30的损失,很少有其他比例,且一般都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较多损失。至于法庭为何让机动车一方赔偿所确定的比例或数额的损失,则语焉不详,判决结果很难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难免会出现司法不公平的现象。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似乎可以借鉴日本的作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过失相抵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比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过失相抵的比例基准或标准,不仅使得基本相同案件得到基本相同的裁判结果,体现司法公正,也能提高审判效率,而且也能使得机动车一方知道为什么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让受害人知道为什么要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增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及对交通规章的遵守。 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明确规定了只有在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才“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何谓“重大过失”?此司法解释未予以指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所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是否属于“重大过失”?不无疑问。而且是否“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的权力在于法官,也就给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我认为,在确定是否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时,应当适用交通安全法的这一明确规定,不适用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规定。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适用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7]按照邹海林先生的介绍,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分为相对强制保险和绝对强制保险两种类型[8]。交通安全法第17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这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这也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一个显著特点。对于何为“第三者”,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规定,不论汽车驾驶人是受雇于机动车所有人还是借用人等等,由于一般都把他看作被保险人或其一方,因此通常都不视其为第三者,当然也就无法得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护。至于交通事故车辆上的乘座人员是否为第三者,不无争议。例如在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就明确规定“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__版)》条款中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由此看来,他们都把第三者定义为被保险车辆上面的财产及人员以外的财产及人员。但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意图上看,我认为把他们也都作为第三者更为妥当。而且我认为就算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上的乘座人员为机动车所有人的家属,也应予以相应的保险赔偿。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人员较多的机动车驾驶人却并未能得到保护,在现行商业或强制保险中由于保险公司都拒绝给予车上人员责任险较高的赔偿限额,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或死亡时,往往无法得到充分的救治,看来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权利保护也应当引起各部门的重视。 作为强制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也受到了一些媒体的关注与批评,批评的焦点主要表现在不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否具有过错,如果其受到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时,都必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社会公众与舆论普遍担心的是可能会诱发居心不良者的道德危机,甚至也会有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章的可能。尽管我认为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目前似不足虑,因为毕竟更多的人是珍惜自己的健康与生命,不会因为想得到这一保险的保障(并非给予货币实物等形式的赔偿给付)而置生命于不顾。我认为,目前存在的一个很主要的问题是,应当尽快建立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施行后,不仅增加了赔偿的范围以及明显提高了赔偿的标准及数额,而且有些赔偿项目不论是以前、现在还是将来一定时期内都无法予以保险赔偿,这无疑使得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额外承担较大数额的赔偿负担。我认为,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同时也应照顾到社会、保险机构、机动车驾驶人及其所有人、受害人各方面的权利,因此必须合理确定赔偿范围与赔偿标准,并且最好能建立起最高赔偿限额制度,以免产生消极作用。所以我认为国务院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的规定,在制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时予以明确规定,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另外制订出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来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以更加符合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特殊要求。 五、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与作用 尽管有些同志曾经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提出过不同的看法甚至发生过激烈的争论,但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和作用,似乎不屑一顾,鲜有论及,可是存在的问题却并非那么简单。最早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法规仍然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还专列一章共6条来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责任的确定及责任的重新认定等问题。我认为,不论是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是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来看待应该没有异议,但从此前学者的争论及司法实践来看,却并非如此。其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被申请重新认定,所以有的学者把其看作是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复议了。但我认为尽管对证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毕竟在程序上还是存在明显的不同;其二是随着近几年来学者们的论述,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作一种行政行为,有些学者从交通警察应当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一职责出发,认为其行为当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根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发生的行政处罚的紧密关系(甚至称之为因果关系)来论述,也认为其应当受到法院的审查;还有学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属于一种行政认定行为,所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也是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9]而且,近年来有些地方法院也陆续受理了一些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也已受理并作出了相应的裁判,并未否认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我认为这种观点表面上看似正确,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其只能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倒有点像英美证据法中的“专家证据”。这些学者们之所以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看作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很可能是受到以下二个方面的误解:其一是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交通警察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对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由此推断其行为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二是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或义务,因为交通警察机关将会依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行政处罚,而且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也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当事人各方的责任。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身尽管只有一份,但却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便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一“不伦不类的东西”(笔者绝无贬义,只是暂且无法将其合适称呼而已),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如果真是这样,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呢?事实上此前以及现在的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这样多容易啊。其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无可非议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交通警察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地说,交通警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其三,我国并没有法治的传统,行政机关越权行政行为太多,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本身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公然违反,还有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赔偿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限于本文内容,此处不予详述),且也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所以仅仅依据国务院有这样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来论证其具有可诉性,理由并不充分。那么,对于20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又是如何呢?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笔者认为,这也许反应了立法者的无奈:既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也许是对目前我国法院没有建立一套完整、具体、高效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吧。值得一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所以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够被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10]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 此外,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还依据事故的种类分别出具两份名称不同的认定书: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内容与格式有些不同。我认为,尽管可以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不同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并根据两种程序的不同特点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不能对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写明为“事故认定书”,以免引起误解——难道依据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 六、交通事故的调解与诉讼 鉴于我国目前并未建立专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庭,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都由民事审判庭审理。尽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并非什么疑难复杂案件,但我通过在广东省内各地法院及部分外省法院办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法官对交通事故的审理并不娴熟,更谈不上精通。面对日益增长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果都把这些案件全部交由人民法院来审理,必将大幅增加法院的负担,目前似乎并不现实。况且有些人身及财产损失较小的案件,当事人也都有尽快处理的愿望,因此保留公安机关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的做法,尽管会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毕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由于我国目前并未明确规定一部专门规范调解的法律,有关公民之间争议的调解的相关规定也散见于一些实体法及程序法中,并不系统、完整。目前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主要问题是赔偿是否公正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过失相抵的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等方面。至于在条件成熟时是否有必要继续保留公安机关的调解职能,似乎更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七、预付医疗费、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与暂扣车辆问题 预付医疗费、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与暂扣车辆,是各地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经常使用的三种方式。但我认为这其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很有必要进行讨论。首先谈谈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问题。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并未规定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应当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倒是各省地方法院及公安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必须缴纳这项保证金,明显属于越权行为。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1条就明确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并责令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当事人拒绝缴纳保证金,或者缴纳的保证金不足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继续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保证金的数额应不超过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所以在广东省各地几乎都可以看见不论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或者是只有财产损失,都会出现公安机关要求肇事车辆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否则就扣留车辆。我认为这个超越权限的规定尽管会对受害人提供一定的保障,以免诉讼前或诉讼时被告转移财产,以保护受害人 所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但这个规定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作为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尽管具有制订司法解释的权力,但其并未作出这样的规定,而且实施暂扣行为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最高法院也不可能会越权作出这样的规定。广东省的这一规定也超越了暂扣车辆的适用范围,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也就是说,暂扣车辆的适用条件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而不是其他任何条件或原因。其次,该条具体规定了预付医疗费的前提条件是“造成人身伤害”,而非死亡或其他,因为有些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当场死亡的,并不存在预付医疗费的前提条件,但还是被暂扣车辆。还有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缴纳相当大数额的医疗费或事故责任保证金,在其无力缴纳时当然就暂扣机动车,实属不当。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由于采用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更是缺乏必须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理论与事实基础,所以,应当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制度应当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而终止。否则,我认为可以对公安机关的这一越权行为提出行政诉讼(包括此前的因强制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公安机关越权使用强制措施)。对于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由于交通安全法采用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尽管目前仍然未能建立与实施),所以自然不能再以这个理由“暂扣车辆”。对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合法暂扣车辆,交通安全法第72条已明确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也就是说,只有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时,才可以扣留车辆,否则应为违法,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保护。而且,扣留的时间也应有所限制,以免公安机关以这个法定条件为借口长期扣留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公安部于20__年4月30日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按照以上的各项规定来计算,一般情况下扣留车辆的时限分别为10日、40日,也就是说最高不能超过40日。否则,我认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赔偿相关损失。 从要求机动车所有人预付医疗费、事故责任保证金,直至暂扣车辆,我们不难发现不仅发现屡见不鲜的行政越权现象,也发现了政府职能意识的转变。在以前(甚至是现在以及无法判断多长时间的将来),一些只能依靠司法部门来处理的事情我们总是想让行政机关来包揽,尽管对受害人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抹煞的作用,但也表现出了政府机构与司法机关职能不分甚至错位的现象,在实践中也损害了部分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就以暂扣车辆为例,在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后,由于种种原因(既有公安机关也有法院的原因)导致案件迟迟不能判决,车辆暂扣有时长达一年多近两年,等到结案后申请执行,在拍卖车辆后赔偿受害人时,由于需要缴纳数额较大的车辆保管费用(如在广州就为每天20元),以及车辆的毁损(甚至有人为的毁损)及自然贬值,基本上没有多大数额,甚至有的车辆拍卖得到的款项还不够支付车辆保管费用。出现的这一情况,不知道当初制订这一规定的“立法者”作如何想?!还不如在暂扣车辆的时候就拍卖车辆,将其所得价款提存后以用作赔偿,对责任承担者及受害人都有利。而且,更不用说暂扣车辆后给机动车所有人所造成的停运损失,也影响了机动车所有人清偿债务的能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也标志着因考虑到民事赔偿而暂扣车辆时代的终结,也体现了公安机关职能的重新定位。从这个方面来说,此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八、对交通安全法的民事赔偿规定的评价与建议 对机动车辆责任采用无过失责任无疑是一种进步。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等)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所以应当引起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足够重视,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确实太少,法学理论界也未能予以应有的关注,缺乏可操作性。作为一部主要规定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似乎可以不做规定,而由民事法律及制订相应的特别法来具有针对性的规定似乎更为妥当。例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确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以及免责事由,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显得重复。立法者的意图大概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甚至是鲜明)的否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确定的过错责任吧!而且,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过失相抵的标准或基准,这并非法律所能解决的,也需要司法机关不断的研究与探索,以正确、公平的处理此类案件,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是过失侵权,特别在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应当赔偿的范围、标准及数额等相关制度有其特殊性,而目前不论是其他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还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都全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处理,其中有些赔偿标准并不太合理(我也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来讨论该解释的赔偿范围与标准等问题)。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的条款过于简单,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滞后,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够深入,相关制度未能建立、完善与配合,都会影响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也难免会影响到交通事故各方的利益,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认为不论是从交通事故处理的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各种机制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应当说还是任重而道远。 道路交通论文: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及困难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行政确认,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认定书相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是否承认认定书的行政效力公定力应以认定书是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为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有人据此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并认为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这一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属于何种证据作出明确的定位,导致法院在审理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时,事故责任认定人出庭身份不好确定,以证人身份还是以鉴定人身份难以把握。并进而提出应当将认定书证据属性定性为鉴定结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认定书性质也持“证据”观点,其权威论述是: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的专业性极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其性质是证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它不是一种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过去一直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为了突出其证据的性质和效力。”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明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实质内涵是否同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抑或认定书的性质到底是鉴定结论还是行政确认?认定书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很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的本质就是交通事故中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大小的一种表达形式,其本身并不是法律责任,而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事实根据之一,只是侵权行为成立的一个条件。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笔者认为,虽然认定书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但认定书内容中必然包含责任划分的内容,它势必会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认定书的实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在立法者看来,认定书的提法比责任认定书的提法更规范更科学一些而已。 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的二种主要不同论辩观点概说 一是鉴定结论说。认为认定书不是书证、不是证人证言、不是勘验检查笔录,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后做出的一种结论。这种结论最接近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因此,应把认定书明确定位为鉴定结论。其直接根据是:第一,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20__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公复字[20__]1号)中阐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同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名称变更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只是用来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意思是说,虽然原来的责任认定书与现在的认定书性质是一样的,不过现在的提法更科学,不会使人产生行政确认的联想。理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实为申请复议)的规定。 认定书既属于鉴定结论就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二是行政确认说。认为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凡行政主体依法对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并予以宣告的行为都划归行政确认行为。公安机关对有关交通事故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予以认定、宣告的过程,在性质上完全符合行政确认的属性与特征。 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因为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的,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唯一有权调查、认定交通事故原因,核定交通事故责任损失的政府部门。只要有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报案必须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进行认定,这是一种积极的行为。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构还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过程中并可以就某个专门性问题委托其他专门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些都是符合行政确认而完全不同于鉴定结论的特征。鉴定结论的作出主体是不特定的,它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能是其它单位,而且越来越多的鉴定机构变成了自收自支的中介组织。鉴定机构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有关部门指定。鉴定机构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预交费用后才开始鉴定。鉴定机构不能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在承认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的前提下,关于其行政可诉性问题又有二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可诉行政行为是符合成熟性原则的行政行为,可诉行政行为必须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而认定书虽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但它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行为,即不是一个成熟的行政行为。它只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或调解这一完整行政行为中的一个中间环节。换句话说,这种观点认为,中间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只有终端行政行为才具有行政可诉性。第二种观点认为认定书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3月10日公布施行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明确的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解释〉〉同时列举了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种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书的行为不在上述6种行为之列。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文件,与〈〈解释〉〉精神违背,应当适用〈〈解释〉〉的规定。 三、对上述观点的粗浅评说 鉴定结论说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文件,还是公安部的批复都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解释〉〉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若下位阶规范与上位阶规范冲突或不一致,应当优先适用上位阶规范。显然应当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认定书定位为证据,但这并不能得出认定书应当理解为鉴定结论的理由。因为这里证据的概念不同于证据学中的概念,不能把这里的证据非要往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上面套。笔者认为,这里的证据概念只是一个泛指概念,行政确认结论当然也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的,但这种证据并不包涵在证据学中的常规证据种类中。如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证据概念也仅是表达同样的意思而已(当然这样的立法表述方式也值得商榷)。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其实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审计认定、工伤认定等在性质上是一样的。而有关部门的规章早已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并具有行政可诉性。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0条规定:“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或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如审计署在《关于审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可复议、可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等行政确认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并没有什么争议。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于20__年和20__年刊载了二个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案例仍具有导向性和指导性。 第五,把认定书视作鉴定结论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有见地的看法,法院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但认定书是由特定的机关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有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即使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但法院也不能再委托其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新作出认定,而只能根据法官的知识和素养对认定书作出判断,然后决定采纳还是不采纳。这样认定书一方面被当作鉴定结论,另一方面,相关当事人又不享有鉴定结论前提下的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同时又无权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他们就只能寄希望于法官的明断。然事实情况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法官改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实例极为少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官并不具备全面审查这种相关专业性极强的认定书的能力,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阶段常常失去了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许多证据已无法收集。而且如果当事人一方的亲属本身是交通事故的死者或重伤人员时,就根本谈不上事故发生时收集所谓的证据。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鉴定结论错误的证据不是强人所难又是什么呢? 因此,鉴定结论说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也是不足取的。 行政确认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是有理也有利的。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这是由认定书作出主体的特定性、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所决定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具有行政可诉性。那种认为认定书虽是行政确认行为,但是属于中间行为不是终端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行政强制措施也是中间行为,其在实践中的行政可诉性没有人怀疑。如按现行规定,劳动教养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对待的,其可以接受行政诉讼审查也是公认的。因为它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和〈〈解释〉〉规定精神的。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确定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也是行政确认,有时这样的行政确认也表现为中间行为,如土地征用过程中首先要确定土地的权属,这种确定土地权属的行为就属于中间行为,而这种确权行政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在实践中也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法院有过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针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由作出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法庭提供作出认定书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那将既有利于防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专断,又可以最大限度地维 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的操作探析 认定书既作为行政确认行为,其在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如何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八十年代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件案件,大致案情是这样的:某企业是全部由个人投资创办的私营企业,但在当时情况下为了享受到集体企业的待遇,在工商部门登记企业性质为乡办集体企业。企业除了每年上缴乡政府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外,与乡政府没有其他任何经济关系。后因与乡领导关系处理不好,厂长决定转移资产(100多万元),另谋他路。事情暴露后,一审被以贪污罪(当时集体企业也可定贪污)判处死刑。在二审过程中,此案引发了异常激烈的争论,后二审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企业性质虽被登记为集体,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资产划分原则,认定企业性质虽名为集体但实际是某厂长私有,于是宣告他无罪。有关媒体当时作了很多宣传报道,题目就是《从死刑到无罪》,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问题是,刑事审判中能否对工商登记这一行政确认行为进行实质性的评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实质为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照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对待。”这样的规定似乎表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有关涉及行政确认如工商登记行为的内容是可以作为普通证据作实质审查的,并可以视情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的效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虽然这是一种公认的效力,不仅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应当尊重,其他行政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当服从,但这种效力毕竟是法律的一种推定,它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绝对有效,不可否认。当证据确凿时,由同样代表公共利益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证实行政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时,可以予以否定。大陆法系通说认为,“重大且明显的瑕疵”是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具有重大瑕疵或根据理智的判断绝对明显的瑕疵时,无效。日本学者也认为:当行政行为有重大瑕疵,并且通常人也能够较容易地把握之时,无效。浙江大学金伟峰副教授认为,“重大且明显说”也应当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中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一般标准。 笔者也主张用“重大且明显说”(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标准有待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并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作为判断行政确认行为是否具有公定力的基本标准。一般情况下,行政确认具有公定的效力,除非行政确认行为本身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才可以否定其公定效力。由此看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及与此类似的案例都是值得总结和深入研究的。 笔者认为,如果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发现认定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如认定书出现制作主体没有制作资格、制作主体无法定职权或程序严重违法等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可以直接判定认定书没有公定力,直接否定认定书的效力,换句话说,就是不承认认定书作为证据的证据效力。反过来,如果没有发现认定书“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则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应当尊重认定书的效力公定力,也就是应当承认认定书直接作为证据的效力。但如当事人对认定书确有不同意见,案件承办人则可以运用释明权动员当事人先行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相关刑事案件可采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相关民事案件可采用中止诉讼的办法,待行政诉讼结果出来后再行处理相关的刑事或民事案件。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及责任类型新论 ——兼论“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矫正及补充责任的全面引入 论文提要:由于《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诸如车辆挂靠、借用、租赁、承包等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形时,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各地做法极不统一。根据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原理,国外形成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并依据该学说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逐渐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理论,部分高院出台的在本地区适用的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也进一步承认和确立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但在实践中产生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无法准确界定,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笔者在进行了比较法上的考察后认为,“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的适用有其特定的制度基础,即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在立法层面的确立,而我国目前并不具备该制度基础。笔者认为,相对于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而言,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加符合我国目前国情,并提出了利用补充责任对“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进行重大矫正的设想。最后,笔者分析了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若干具体情形,并对诉讼过程中适用补充责任应注意的问题作了简要探讨。全文共10253字。 关键字:补充责任、危险责任、运行支配、运行利益 以下正文: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参与人之间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因意外情况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指道路交通参与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1]。道路交通参与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而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又称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是指应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和道路交通参与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责任主体着眼于民事赔偿的角度,而道路交通参与人着眼于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角度,二者有密切联系但又不完全重合,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不一定是道路交通参与人,道路交通参与人也不一定是最终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者。 一、我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法条确立了我国的危险责任原则。机动车属于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高速运输工具,驾驶机动车属于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有适用该法条之余地。但该法条是一个无主句,并没有明确究竟谁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从语言逻辑结构上分析,应当对机动车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是“高度危险作业人”。但“高度危险作业人”的范围如何界定,是仅指机动车驾驶人,还是指包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人、所有人在内的与机动车运行相关的主体?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目前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最重要的法律规范,然而该条在责任主体的规定上却使用了“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一方”等内涵和外延都难以准确界定的模糊词语。由于《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诸如车辆挂靠、借用、租赁、承包等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形时,各地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上的做法极不统一。仅以挂靠情形为例,就有以下几五种处理方式:一是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2];二是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3];三是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经营中取得利益的,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4];四是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5];五是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 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国外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通说 近代工业革命以后,由于产业的迅速发展,导致各种各样的危险在社会上纷纷登场。这些具有危险性的物或活动,一方面因其存在对于社会有着重要的有益性,但另一方面,它又不可避免地致社会于损害。对于这些危险又唯有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可得预防和减少,从而对于这些危险物或危险活动所产生的侵害当然就应当由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负其责任,此即所谓危险责任。所谓报偿责任,乃是从罗马法“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这一法谚发展而来,各人虽可依自己之意志追求自身利益,但如果因此害及于他人的利益时,则作为利益追求的费用,应负担其损失,让追求利益之人同时负担其损失,这本身也符合经济理性原理[7]。 根据上述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原理,国外形成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并依据该学说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其一是运行支配者,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其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在国外的学说和判例中被称为判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二元说”。即某人或某单位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处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该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方面加以判明。 三、“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我国的应用及反思 (一)“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逐渐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被盗机动车辆肇事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车辆所有人由于无法实际支配和控制车辆并享有运行利益,故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 38号)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在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 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车辆的行驶和运营是在购买人的控制之下,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运营,也不能从车辆运营中获得任何利益,根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司法解释认为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民一他字[2001] 32号)中,更是直接贯彻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释和批复来看,最高院对于“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运用仍处于“排除性适用”阶段,即以某主体显然不具备运行支配权和不享有运行利益为由排除其责任,而不直接以某主体具有运行支配权和享有运行利益为依据对其课以责任。因此最高院并未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作为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直接原则,而是将其作为确定责任主体的补充性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部分高院陆续出台了在本地区适用的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这些具有强制力的司法指导意见不但进一步承认和确立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而且比最高院的上述解释和批复更进了一步,将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确定责任主体的直接原则。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对该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力的主体与享有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05]201号)第三部分第(七)项规定:“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类特殊的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其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 (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司法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按理说,“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引入本应该给困扰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多年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定这一难题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但遗憾的是,各地法院在处理此问题上的混乱做法并没有太多的改观,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和争议丝毫不比以前少,其中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无法准确界定,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有人认为应限缩理解此概念,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仅指对机动车运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直接由此产生的利益[8];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运行支配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借用人驾驶乃至擅自驾驶的情形,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如在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租给他人驾驶的情形下,出借人、出租人仍基于所有权而对车辆享有支配权;运行利益既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经济利益,也包括间接经济利益(如出租人、发包人之收益),甚至可以是基于心理感情的因素而发生的利益(出借人借出车辆后获得的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9]。还有人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在界定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时分别走向了两个极端,他们主张在上述两种过严和过宽的标准之间寻求一个能使各方接受的平衡点,但在平衡点的确定上大家又产生了新的分歧。对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界定标准理解不一,必然导致责任主体认定的不统一。以出借人责任人为例,按照第一种观点,出借人不直接支配机动车,也不享有运行利益,故不应成为事故责任人;而按照第二种观点,出借人基于所有权对车辆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并因车辆运行获得人际关系的和谐,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三)原因分析——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运行的制度基础 笔者认为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并非完美得无懈可击,另一方面在于我们还没有真正理解“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产生背景及其运行的制度基础。前已述及,“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有其产生的社会背景、理论渊源和制度基础,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理论渊源是前面已经介绍过的危险责任理论和报偿责任理论,而其运行的制度基础是机动车保有人(注意是保有人而不是所有人)危险责任在立法层面的确立,这正是我国目前所不具备的。机动车保有人是一些西方国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上所独有的概念,专指对机动车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的人,其可能是机动车所有人,也可能是管理人或占有人[10]。基于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开启理论、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报偿理论,机动车保有人应当对机动车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危险责任。机动车保有人的危险责任不同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规定的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要求驾驶员有加害行为,只不过不考虑其主观过错,而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时根本不要求保有人有加害行为,只要其对车辆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就应对车辆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因此,“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国外只是确定谁是车辆保有人的规则,并不是确定机动车事故责任主体的规则。在保有人确定之后,还要再依据危险责任确定保有人的赔偿责任。而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完全可以直接依据侵权行为的处理规则加以确定,根本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地适用“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故在不承认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的国家和地区(如我国台湾地区),自然没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适用之余地。 从比较法上看,就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如何适用危险责任原则存在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第一种立法模式认为,无论是机动车的保有人还是驾驶人都属于严格责任调整的主体,驾驶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机动车的保有人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国、希腊、意大利、西班牙等地中海国家普遍采取此种模式。第二种立法模式认为,危险责任仅适用于机动车保有人,他们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上确定的危险责任调整的主体,至于非保有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只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丹麦、荷兰、葡萄牙、奥地利、卢森堡、德国、日本采取此种模式。第三种立法模式认为,只有机动车的驾驶人才是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适用法律特别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其他人即便是机动车的所有人、占有人除非适用雇主责任,否则仅承担过错责任[11]。 而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机动车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上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一模糊的立法概念,我们从中难以看出立法者对“机动车一方”内部诸主体如何适用危险责任原则的立法态度。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驾驶员按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驾驶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已不存在太多争议,但对机动车保有人是承担危险责任还是过错责任不但尚未形成定论,甚至还鲜见有这方面的研究。 综上,笔者认为,在立法者对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还是过错责任的立法态度尚未明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得以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尚不具备的情况下超前引进和适用该学说,已超越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是一种超越司法职权的造法行为。 四、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更符合我国国情 笔者认为,相对于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而言,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加符合我国目前国情。具体理由是: 其一,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在危险责任模式下,机动车保有人实质上是在承担着一种物件责任, 是在为自已所有或管理的物承担责任。物件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其与过失行为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方面有很大差别。在我国,机动车保有人不应当承担物件责任而应承担行为责任,是因为物件责任打破了现代侵权法的基石——过错责任原则和自已责任原则,是一种结果责任的回归,是对人的行为自由的极大限制,故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作依据。而我国民法上明文规定的物件责任只有建筑物、构筑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树木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致人损害等类型,除此之外的没有明确规定的侵权类型均应视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 其二,过错责任更能体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比如,在挂靠情形下,若采危险责任模式,由于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均是车辆保有人,二者要承担连带责任,虽有利于最大限度填补受害人损害,但对被挂靠单位明显不公平,因为其对运行车辆的支配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控制和支配,实际控制和支配权在实际车主手中,且其享有的运行利益只是挂靠人定期交纳的管理费,获利要比挂靠人小得多,却与挂靠人承担相同的责任,明显违反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而在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并兼顾公平责任模式下,挂靠人承担全部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受害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较充分的保护,而且对被挂靠人更能体现实质公平,也更加容易被当事人和社会大众所接受。 其三,机动车只有在高速运行下才是高度危险物,机动车一旦运行,危险源同时开启,此时最有能力控制危险的人是机动车驾驶人,而非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此,对机动车车主施以严格责任并不像危险责任提出者预想的那样能够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其四,国外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在民法以外的特别法中加以规定,且大多规定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12]。由于法律明确机动车保有人的最高赔偿限额,机动车保有人可通过商业三责险补足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与最高赔偿限额不足的部分,从而通过保险制度将全部事故损害加以分散,由社会多数人负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即可在最高限额内获得救济,保有人则可从交通事故中完全脱身。而在我国,由于没有交通事故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定,机动车保有人无法通过保险制度事前将全部风险加以转移和分散。机动车保有人在交强险限额之内承担危险责任无可厚非,但让其对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也承担危险责任,对机动车保有人显然不公平。这是因为:其一,他们的机动车在事故中也遭到了严重的毁坏,他们也是事故的受害者;其二,他们已经投了交强险,履行了保有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义务;其三,他们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无法事前预防和阻止事故的发生。 其五,危险责任的基本思想在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乃基于分配正义的理念。危险责任所生的损害,得经由商品服务的价格机能及保险制度予以分散[13]。因此危险责任的推行的基础是保险行业的高度发达,而我国的保险业还刚刚起步,人民的保险意识还比较弱。我国有13亿人口,其中有9亿农民,我国农用机动车的保有量居世界首位,在数量上要远远超过轿车。作为农用机动车的保有人,农民的保险意识极差,农用机动车的参保率很低。因此,笔者担心,在我们这样一个没有高度发达的保险业作为支撑的国度里推行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会产生大量的社会问题。 五、 “补充责任”的 引入和 “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矫正 如前所述,笔者认为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符合中国国情。在上述归责原则的指引下,我们可以将机动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基本思路归纳如下: 1、在一般情况下,对机动车侵权行为承担终局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实际侵权人即机动车的驾驶人; 2、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替代责任,雇员不承担责任。但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分别由国家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替代责任,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如果不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也不是驾驶人的雇主或其所在的国家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选任、监督、指挥上的过失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从车辆的运行中可以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则基于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思路,有必要对“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作重大矫正如下: 其一,舍弃运行支配要件,以享有运行利益作为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要件。此处所谓运行利益,指可以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而不应包括基于心理感情的因素而发生的利益,如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 其二,明确享有运行利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类型为补充责任而非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实施任何加害行为,不是加害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无法形成共同侵权行为或“多因一果”侵权行为。但鉴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从车辆运行中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他们应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六、补充责任概述及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具体应用 (一)补充责任概述 所谓补充赔偿责任,又称补充责任,是指因同一债务,在应承担清偿责任的主责任人(亦称直接责任人)财产不足给付时,由补充责任人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补充责任制度是由判例学说发展而来的民法理论,为众多国家司法实践所采用,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两种类型的补充责任,即安全保障义务人和学校在第三人侵权时的补充责任,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补充责任在更广范围内的适用奠定了基础[14]。 补充责任的特征有: 1、责任人为多数,且在多个责任人中存在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的区分。补充责任中的债务是由主责任人产生的,在对外责任上是先由主责任人独立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应付的责任时,补充责任人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性清偿。由于补充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替代责任而非自已责任,补充责任人清偿后,有权向主责任人追偿。 2、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补充责任人承担的只是一种补充性清偿责任,并非是对债务的一种分担,所以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之间并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 3、权利人对补充责任人不享有完全独立的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权利人不能直接单独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而应该先要求主责任人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给付或主责任人下落不明时,才能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4、补充责任有一定的承担范围。补充责任不是对全部的主责任都承担补充性清偿义务,而是有一定的补充责任限额。 5、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关系不同。补充责任人是基于和主责任人存在某种法律上的特殊关系或存在某种过错与过失而承担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制度的法理基础来源于大陆法系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学说。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 ,是指数个责任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对于债权人负以同一之给付为标的之数个债务,依一债务人的完全履行,他债务因目的已达到而消灭的法律关系。补充责任是由不真正连带责任发展而来,是特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从中仍可以看到不真正带连债务的大部分特征,但其与不真正连带责任仍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而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 2、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只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若干具体情形 1、挂靠 所谓挂靠,是指个人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到某单位(如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或客运站)名义之下从事运输,车辆所有权为车主个人所有。挂靠人为实际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被挂靠单位为名义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况: 一是被挂靠单位同意出资购买人将车辆登记挂靠在其名下,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挂靠人独自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由于作为登记名义人的被挂靠单位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又没有从车辆运行中获得任何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经营,被挂靠单位定期收取管理费或挂靠费。由于挂靠单位能够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利益,故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其责任范围应综合考虑挂靠人的收益与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费的数额,原则上应以年度缴费期间内挂靠费占挂靠人收益的比例来确定挂靠单位的补充责任。 2、承包 机动车承包是指,发包人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的经营管理权发包给承包人,由其使用经营并定期缴纳相应的承包费用。在机动车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获得直接运行利益,发包人获得间接运行利益。由于承包人是车辆的驾驶人或驶驶人的雇主,承包人承担的是侵权法上的责任,而发包人不是事故的加害人,不应承担侵权法上的责任。不过,由于发包人获取了运行利益,从公平责任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考虑,应让其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责任范围原则上也应以单位缴费期间内发包人可得的承包金占承包人收益的比例来确定。 3、租赁 机动车租赁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租赁经营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租赁汽车以及驾驶劳务给承租人,同时收取租赁费用。例如,婚庆租车公司派遣自己的司机为承租人驾驶婚庆车辆。二是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被租赁的汽车是指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15]。 在第一种情形下,虽然名为“租赁”合同,实为承揽合同。由于机动车仍由出租人或其雇员驾驶,当被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当然应由出租人或租车公司依雇主责任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形的责任处理与承包经营类似,承租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或其雇主应承担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获取间接运行利益的出租人应依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的范围应由法官依出租人收取租赁费用的数额多少自由裁量。 4、借用 借用也称“使用借贷”,它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无偿贷给他方使用,他方在使用完毕之后返还该物的行为。如果使用是有偿的,而得解释为对价时,即属于租赁而不再为借用[16]。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出借人从出借车辆中获得的仅仅是一种感情上的满足和人际关系的和谐而非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故原则上出借人不应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在出借过程中,出借人还应承担类似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的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出借人在出借时违反此义务,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证或者明知借用人饮酒过度而仍然出借车辆,或明知车辆存有某种缺陷而未尽告知义务,则应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补充责任情形下的诉讼安排 在前述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下,因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与主责任人承担责任系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前者是基于公平责任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后者是基于侵权行为,故二者不形成必要共同诉讼。诉讼中,赔偿权利人可以先起诉主责任人,而不必追加补充责任人为被告,在主责任人未能清偿的情形下,权利人可以再次起诉补充责任人要求承担补充责任。当然,权利人也可以同时起诉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但在权利人只起诉补充责任人时,则必须追加主责任人为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责任人是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才承担补充责任的,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必须是在强制执行主责任人的全部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主责任人追偿。 在起草此类案件的判决书时,法官应加强判决的说理性,在判决理由部分应详细阐明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的理由、补充责任的范围及确定依据、补充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以加强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同。对于判决的主文部分,笔者认为可以这样表述: 一、被告一(主责任人)应当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 二、被告二(补充责任人)应当就原告的各项损失在××××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二在强制执行被告一的全部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原告债务时方承担此补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道路安全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通行效益,为人民群众出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所谓和谐道路交通环境是指道路交通与全社会的其他部门或者行业处于一种相对配合得恰当和匀称的搭配关系,是人、车、路处于一种比较理想与合理的状态。和谐社会是和谐道路交通的前提与条件,和谐道路交通又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们离不开“衣、食、住、行”这四项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其中的“行”,又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出行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如果特大或恶性交通事故控制不了,频频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对“出行”这个最基本的行为都没有安全感,那就根本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另外,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元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对一个家庭具有巨大的破坏力。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不仅仅导致了一个生命的灭失,同时也直接影响一个家庭的全部生活,直接改变了家庭成员的生活状态,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和引发的社会问题,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大局稳定。因此,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分支和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要求。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道路交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是非常紧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了,人们的出行环境改善了,交通事故减少了,投资环境就能得到大大改善,从而有效促进地域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的生产力。进年来,随着XX红色旅游交通管理工作的不断升温,到XX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人数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车流也多起来,为构建“大旅游”和“大交通”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对接长珠闽、融入闽东南、实现大跨越”目标的实现创造了巨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构建人、车、路的和谐相处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直接影响着我市建设“一个中心”和推进“四个打造”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顺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社会和谐和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而言,将不可避免地经历一个理念调整、理论重建的过程。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理论研究和具体运用上不断地开拓新的空间、探索新的服务途径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构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着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科技化交通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都是为了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跟上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 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公安机关的天职,也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转移到国道、交通管理工作景区道路管理上,转移到农村道路管理上,切实加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管理,整改危险桥梁和路段,完善交通标志标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在道路通行中,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也就无从谈起社会的和谐。 (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市在交通组织上还存在不够科学合理的地方,人乱行、车乱停的现象没有彻底解决,除机动车违法行为外,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仍十分突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及停车场点整治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增加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引导人们文明行车、文明行路,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提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这既是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的延伸,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我们必须下全力抓实抓好。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社会的和谐首先体现在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性质决定我们时时刻刻要与群众打交道,如办理驾驶证申领、车辆上牌检验、组织驾驶员培训考试、处理交通事故、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如何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规范车辆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的流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民警之间的矛盾,是公安交警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建立新型的警民公共关系。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但在现实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仍较为薄弱,对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仍然不足,一些群众甚至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罚款。因此,如何进一步改善警民公共关系,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真正发挥作用,就要严格按照“交警就是服务、百姓利益至上”,“心中无百姓、不配做交警”的服务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工作,真正架起警民互通的桥梁,使群众真正了解、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防管结合,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一是针对源头抓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职责,严格执法、严格审批、严格监督。一方面严格机动车检验,重点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严防病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另一方面加强驾驶员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等环节,确保驾驶员的素质。二是针对突出问题抓整治。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路面管理和执法主力军作用,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强化路面监控,加大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农用车非法载客、报废车上路营运、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是积极开展对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改。积极建议政府将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由政府出面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事故黑点、危险路段,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确保整改质量和进度。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已经成为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执勤执法,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找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发展经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扎实开展和各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倡导便民利民为民,在交通管理实际工作中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勤执法,共同为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以人为本,转变观念,努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天天要和人民群众打交道,是与群众接触最频繁、联系最密切的公安工作之一,是公安机关的窗口,从某种意义上讲,也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作为红色故都,交通参与者面广、量大,道路交通保卫任务多,级别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直接影响到游客和上级领导的情绪和对一个城市的印象。所以,作为XXXX的公安交通民警,一定要理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深刻含义,在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必须把服务于人民群众作为第一要务,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特别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严格管理和热情服务的关系,工作中注意研究方式和方法,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的矛盾点,做到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运用得灵活自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扎扎实实做好便民、利民工作,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如:车管工作要在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热情服务上下功夫;事故处理要在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路面执法要在依法纠违、文明执勤、规范执法上下功夫。要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从一点一滴中体现服务群众,一举一动都服务经济建设,真正用我们的具体行动为构建“和谐XX”,建设“平安XX”做一些实在的工作。 (四)立足创新,科技强警,实现警务机制现代化建设的新突破。建设“平安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大力提倡和实施科技建警、科技强警战略,将科技强警战略放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科技作为当前和未来警力的新增长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地推进公安交通科技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才能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实现警务机制现代化建设的新突破。在现有条件下,仅靠我们公安机关本身很难实现长远目标,必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积极不断地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使科技出效益、科技强警力成为党委、政府的共识,逐渐形成公安交通科技建设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道路交通论文:可持续发展概念下的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 摘要:本文针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探讨道路交通领域的观念变化、系统结构变化、科研方向变化等问题,并对交通环境对策框架进行了讨论。 1.前言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汇,其基本定义可以表述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思想,意味着观念的转变;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方向,意味着规划和目标的修正;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宣言,意味着具体行动中的计划和贯彻。 回顾道路交通工程发展的历史,呈现出一种人的认识观念与科学技术相互交织的发展过程,道路设计概念曾经历多个层次的提高:以工程造价为标准层次;结合交通服务水平标准层次;增加环境保护标准层次;可持续发展标准层次。每一层次的提高,都是在前一层次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评价因素,体现了一种观念的更新。每一次层次的提高,也都伴随着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第一次层次的提升,是在交通工程学科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通流分析技术、交通设计技术、交通工程技术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第二次层次的提升,引进了环境科学的观念,形成交通环境的研究领域,考虑道路网环境容量的交通规划、交通公害(噪声、废气、振动)的防治、道路景观设计等。第三次提升,则更加注重巨型系统思想的应用,将把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观念的调整、目标的调整,以及系统结构的调整。 2.观念的调整—支撑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设施体系 对于交通设施体系的构成,随着人类思想的进步不断发生着变化:早期在有限的建设能力和资金能力基础上,其构成只包含了最基本的部分—道路、铁道的本体;当交通安全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之上以后,交通标志和标记、交通监控系统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当交通环境问题提上议事日程,隔音墙、交通环境监控设备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的新成员;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支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的交通规划决策支持系统和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更加充分发挥交通设施能力的交通诱导系统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的重要成员。在这种硬件设施构成内容变化的背后,设计观念的更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的变化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智能化交通系统计划为例,表面看这是交通系统结构的变化和技术的变化,在传统的交通系统中增加了交通诱导系统、交通信息系统等,以及采用了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等进行技术改造。实际上在后台起到支撑作用的是这样一种认识:在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制约下,传统的交通系统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必须通过采用现代高新技术加以改造,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系统概念,例如: 综合交通信息系统提供道路网上的交通阻滞、交通事故、运行时间等情报,并提供公共交通的情报,帮助人们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恰当的出行时间、合理的交通路线,促使交通出行分布在综合交通网络上进行合理分布,以减轻整个交通网络的负担。 交通诱导系统向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整个道路网络的交通拥挤状态,引导他们避开拥挤路段或交叉口,促使整个路网负荷均匀化,达到提高利用效率的目的。 货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制定车辆调度计划,提供货物集配服务等,其目标是促进货物运输的高效化。 客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进行营运车辆调度,并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信息,以提高客运系统的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客流,减轻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的负担。 自动驾驶控制系统是在自动控制技术的支持下,提高单位道路面积的车辆通行能力,以及增强交通安全性。 由此可见,新的交通系统概念的提出过程中,需要观念和目标的更新作为前导。 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战略目标,我国亦将其作为重大战略加以实施。1992年李鹏总理率团出席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庄严承诺中国将认真履行会议所通过的文件,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中均强调: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同时,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作为重大举措,制定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第一期)》。 与基础设施建设紧密关联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改善人类居住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改善居民的居住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这一目标需要通过多种途径的努力才能有效地实现,作为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交通建设对这一目标产生多方面的作用:引导作用,对区域社会经济空间形态发展的引导;支持作用,提供区域空间的基本支撑框架;保障作用,对于地震等灾害的救援来说,交通网络是最基本的生命线。对于交通领域来说,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的建设目标是建立促进人类居住区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其手段主要有:将土地利用与交通运输规划相结合;确立减少交通需求的发展模式;发展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管理;鼓励非机动运输方式等。 与发展目标相互关联,可将面临的复杂问题分解为如下层次关系: 第一层次的问题(目标层):建立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提供对区域空间合理支撑框架、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有效支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防灾抗灾可靠性的交通服务基础条件。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直接目的是对人和物的流动加以支持,而不是简单地对车辆的运行加以支持等。 第二层次的问题(宏观控制层):通过规划手段实现交通系统的总体协调和优化,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并将交通建设作为用地规划、城市体系规划、国土规划实现过程的重要支撑基础和调控手段;通过政策手段引导实现交通模式的合理结构,通过需求管理促进用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采用政策手段促使交通行业的技术更新,优先推广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交通系统运行效率的技术等。 第三层次的问题(技术层):加强信息技术在交通工程中的应用,例如交通诱导系统、交通综合信息系统等;认真研究和实施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减少对环境的交通污染:噪声、废气、振动的防治;废旧材料的利用,以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等。 2.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构成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建立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是一个包括“政府调控行为、科学技术能力建设和社会公众参与”的复杂系统工程,采用宏工程的观点看待这一问题,需要分析系统外部环境对道路交通系统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这种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的结构,支撑这一结构的科学技术体系。 根据执行可持续战略的要求,道路交通系统将与其它系统之间形成如下接口关系: 与自然系统的直接接口,包括从自然界的索取、向自然界的排放、对自然界的干预等。 与社会系统的接口,与城市化进程的协调,对国土发展均衡程度的调节,对消费模式的影响等。 与经济系统的接口,包括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协调,与能源利用政策的协调,对产业结构与布局的影响等。 这种接口关系要求道路交通系统满足如下功能: 基本交通功能,保证交通运输通畅、安全、快速、舒适、便捷; 环境保护功能,提高单位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和排放; 促进社会进步功能,通过有效的规划手段促进城市体系、区域布局的健康发展,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方式,促使社区健康发展; 支持经济发展的功能,保障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调整。 为适应功能要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所建议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将由政府管理子系统、基础设施子系统、科学技术子系统、公众服务及参与子系统所构成。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就是政府对可持续发展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有责任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建立合理结构和布局的基础,有责任确定正确的交通发展战略,同时交通设施又是政府的一种很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回想一下泰国曼谷城市交通所陷入的困境,许多城市交通造成的严重废气污染,我国城市交通中公共交通危险的萎缩倾向等,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所担负的责任有多么重大。与这种责任相比,我国政府机构在制定交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管理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技术支持就显得有所不足,不够健全的信息系统、分割的管理体制、不够畅通的与专家之间的沟通渠道等都是需要进一步克服的重要问题点。 针对这一情况拟建的政府管理子系统,是以政府管理工作人员为使用对象,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支持政府决策过程的人机系统。其理论基础在于钱学森先生1989年提出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及方法论,即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法,这种方法进一步发展成为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研讨厅。这一理论方法的实质是将专家体系、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计算机技术三者结合,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支持决策活动。政府管理子系统的技术目标主要是提高决策的质量,而非单纯提高决策分析速度。系统的基本工作方式是信息服务、集成研讨、决策分析。 基础设施子系统中除了传统的道路本体设施以外,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息系统、交通环境保护系统、自动收费系统、交通安全及事故处理系统等均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代化的交通监控系统是道路交通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以平滑交通流为直接目标,并由此产生减少废气排放、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与国外的系统不同,我国需要认真考虑混合交通所带来的特殊问题。交通信息系统对调节交通需求、支持管理决策、支持运输部门和企业制定车辆调度计划等均有重要的作用,由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几部分所组成。交通环境保护系统由废气、噪声、振动防治和监测两个基本部分所组成,其硬件包括隔音墙、低噪声铺装、桥梁减震装置、交通污染专用监测装置等。 科学技术子系统的目的是通过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其构成包括科学情报服务体系、新技术推广体系、学术研讨体系等,硬件方面得到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网络虚拟实验室、情报信息Web服务节点、观测实验系统等的支持。其中网络虚拟实验室是进行有关道路交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和科学研究、进行道路交通领域高等工程教育、推广新技术新概念的重要基地;其主要服务对象为道路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人员、高等学校的教师、研究生和本科学生等;虚拟实验室建立在计算机广域网络基础上,其核心是由计算机仿真实验系统所构成;系统主要提供远程教学实验和工程实验方面的服务。 公众服务与参与子系统在道路交通综合系统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交通需要公众密切参与,对公众服务包括信息服务、救援服务、管理服务等,例如智能交通系统中交通诱导系统、停车场引导系统、公共交通服务信息系统等均是公众服务概念系统;而公众参与则是指为获得公众理解与支持,所进行的公众教育(有些甚至是采取计算机仿真游戏的方式)、公众训练等活动,道路交通综合系统将通过交通培训基地、依托计算机网络的虚拟训练基地、交通宣传系统等对其进行必要的支持。 3.科学研究结构的变化—值得关注的研究领域 由于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支撑道路交通建设的科学研究内容发生着重要的变化,传统技术的比重正在下降,新技术学科的研究内容正在迅速得到关注,并正在得到逐步应用。 具有远见的规划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因而交通规划研究领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交通规划从以基本依靠经验的定性分析为主阶段,到调查研究基础上的定量分析为主阶段,在向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新阶段,呈现了一种螺旋式上升发展的过程。这首先是由于对于交通系统的要求变化,不仅需要满足交通需求,而且需要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条件。要求的变化造成研究范围的扩大变化,使得我们更加难以对研究对象的长期发展作出准确的预测。因此,交通规划的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加注重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配合,更加注重解决战略规划层面的问题,同时更加注意在长期交通需求预测不可能准确的前提下交通规划方法的研究。作为理论基础,宏工程理论和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技术正在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宏工程指的是关系全局的超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决策和组织实施。这一理论力图采用全新的综合大系统的工程概念,运用定性定量参半的方法,采用协调折衷、互补共济等寻求合适而非最优的思想方法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支撑宏工程思想的分析方法有系统动力学(SD)、结构解析(ISM)、试误分析(Try and Error Analysis)等。与传统系统工程相比,宏工程更加重视注重系统包络之外的整个系统环境。应用这一理论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交通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关系。 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是钱学森先生提出的一种研究复杂巨系统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方法。其核心是将专家群体、数据和各种信息与计算机仿真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有关学科的科学理论与人知识和经验结合起来,发挥综合系统的整体优势去解决实际问题。这一理论方法为我们在交通规划中定性定量相结合提供了基础,有助于改进面向复杂巨系统的决策理论方法。 从规划研究内容来看,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合理交通模式的建立,正在引起人们的重视。有限的自然资源不可能承担迅速发展的私人交通,必须采用政策、税收、建设、管理等多方面手段促使大量的人员利用公共交通系统。我国的城市交通规划多年来一直强调公共交通优先,但真正落实下来的情况并不好,如何以有力的分析论证说服政府及公众,在城市的空间资源利用、政府财政预算、技术进步支持等方面确实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规划范围来看,都市群交通网络规划随着城市化进程而提到了日益重要的位置,当行政协调问题能够解决之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都市群的交通规划问题将迅速提出,必须为之进行必要的理论准备。 交通需求管理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需要给予关注的问题,人类应该较为自觉地调整自己的消费观念,其中交通消费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交通需求管理通过停车管理、税收管理等多种手段实现对交通方式的调节,鼓励减少交通出行的模式及较少资源消耗的模式。 信息技术正在迅速进入交通工程领域,智能交通系统建立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其核心就是交通信息系统。我国的交通信息系统还十分落后,不够完善的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非常不够充分的信息加工利用,有待改进的信息手段等,都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是一个多维世界,信息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的交通选择行为正是在信息的支持下完成的,政府的交通战略、交通规划、交通政策正是在信息的支持下制定的,交通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决策更是离不开信息基础。当前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结合,特别是广域计算机网络基础上的信息传播和信息采集。 作为信息技术实现载体,交通诱导系统、交通信息系统、交通控制系统在现代道路交通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将交通主体—人或物、交通工具、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管理部门联系为有机的整体,减少了由于系统内部不相协调造成的效率下降。交通诱导系统的研究工作已在我国展开,当前的工作重点其一是系统的总体框架研究和具体分析模型研究,作为基础理论交通行为值得给予必要的重视。交通信息系统目前的研究主要是试图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加工后提供分层次的信息图像以满足不同任务的需要,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数据仓库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正在展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同时,支持不同层次管理决策的决策支持系统也是研究者关注的一个方面,其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利用信息网络所提供的大量信息,从中挖掘出自己所关心的内容;如何对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决策过程提供有效的支持;如何适应不同层次的决策特点等。在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分散布局、总体协调的趋势,总体规划强调的是协议标准,而不是拘泥于技术细节,这使得庞大的信息系统可以分步分散开发,逐步到位,以减少系统开发的难度。 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仍然是今后关注的热点。汽车废气的防治手段主要是采用清洁能源、尾气净化,并通过政策调控减少汽车使用。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加强工程技术的研究,分析废气在特定环境下的扩散规律,以减轻局部位置的废气污染。道路交通废气污染专用监测系统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国外建立的这类专用系统常年积累的数据为其环境对策制定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噪声防治在传统的研究领域仍然面临许多课题,可用于工程评价和工程设计的噪声传播基本规律研究还有待深化,隔音墙的设计有待改进,低噪声路面技术有待进一步进行工程化实验和推广。此外,在交通规划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正在形成热点,特别是土地利用、城市体系结构与交通骨架相互配合,构成生态城市体系结构,是规划工作中的研究重点。在具体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交通环境容量分析技术具有较好的实用前景。为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采用废旧材料进行道路建设仍值得给予高度重视,粉煤灰、废钢渣等用于路基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工业废料作为筑路材料,以及道路旧路改造过程中废旧沥清的再生利用。 交通网络的可靠性研究是一个值得展开的领域,特别是在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中更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目前正在经历一个新的城市化过程,在城市布局规划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对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和救援问题,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道路交通系统对于城市的救援与恢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已被国内外多次地震灾害血的事实所证明。 研究地震灾害情况下保障道路交通面临两个基本问题: 由于灾害情况下道路交通系统功能对于城市系统总体功能的恢复具有重大影响,因而需要提供具有一定可靠性、能够在抗御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发挥作用的交通网络。 在灾害情况下,特别是在救援工作初期,人们(特别是其交通行为)往往失去有效的组织性,这种分散无组织的行动有可能造成交通网络总体机能的丧失,因而对于城市救灾保障交通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这种特殊情况下的供需关系,以及对应的交通保障方法。 类似的研究需求在抵御火灾、水灾等方面均有重要的意义。 4.交通环境的关注—对策与手段 道路交通的环境污染主要分为交通噪声、大气污染、交通振动三个主要方面。道路交通噪声是由通过道路的汽车群发生、并传播到道路沿线的随机噪声,其特点是大小不规则,且变动幅度大。降低道路交通噪声的主要措施有改善车辆结构、改善行驶状态、控制交通量等,其具体内容参见图1。 汽车是大气污染的移动发生源,由汽车排放的污染物质有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氢化合物、铅化物、颗粒物质等。为减少汽车的排放污染,最重要的控制发生源,首先可以采取较少汽车排出的污染物质数量(例如采用无铅汽油);第二可以以强化排出气体管理规章为中心,促进汽车结构的改善;第三利用交通控制系统保持交通流的畅通,通过交通规则改善行驶状态;第四,促使私人汽车交通转向公共交通系统,以及促进货运方式的合理化等交通总量控制手段;第五是改善道路结构,确保环境设施带、绿化等缓冲区域等。 所谓交通振动,是指道路上行驶车辆的冲击力作用在路基上,通过地基传递致使沿线地基和建筑物产生的振动。路面越不平整、车辆重量越大、车速越高、载货车辆越多,产生的振动越大,此外,地基越软弱路端振动级越高。为减少交通振动,大致可以通过振动源、传播路径及受振动部等方面的措施来防治。作为道路振动改良措施,往往采用路面平整度改善、路面、路基以及地基改良,和指定交通规则、设置环境保护带、防护沟、防护壁等。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与相关问题探讨 论文摘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对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审查问题及法院能否判令公安交通部门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可诉性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而由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所引发的诉讼也在逐年增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因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日渐增多。根据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有着不同的说法。本文有意通过理论的分析,透过法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是否属复议前置,以及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等问题进行探究。 一、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同观点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笔者归纳起来具体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此专门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该《通知》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参照适用,受其约束,不得私自扩大受案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旦作出,事实上等于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作了定性处理,明确了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将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应当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如对此不服,应准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综观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和可行。就第一种观点而言,一个时期以来,《通知》的确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当时的理论界认识上还较为模糊,把它当作一种鉴定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而鉴定行为并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审查,而不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我们应该结合《通知》出台的时代背景,考查其立法原意。《通知》制定当时,距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才两年多,行政诉讼刚刚起步,行政审判人员素质还较低,部分法院还未设立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力量相当薄弱,而交通事故却大量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还处于较低水平的行政审判尚不足以承担大量的因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时移事易,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宪法地位的确立,人民法院审判力量的加强和司法水平的提高,一些以前在理论界有争论的理论问题在逐步得以澄清。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理论界也由过去认为是鉴定行为而趋向于行政确认行为。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公安机关将据此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将按照责任认定确定各自承担损害赔偿的比例。因此,事实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已对当事人的责任作了定性处理,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应当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而行政确认行为又属于准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侵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这几个部分是互相联系,互为因果的,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错误,将会导致错误的处罚,甚至错误的赔偿,进而可能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行为,法律没有赋予公安机关终局裁决权,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应接受司法审查。 《办法》第4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从这一规定看,公安机关依照《办法》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并对事故当事人各方责任做出认定,是其法定职责,必须依照《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公安机关是法定的处理交通事故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无此权力,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 我国在现阶段正推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行政。不得势肆无忌惮,随意缩小和扩大自己的法定职责。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公安机关作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有终极裁决权?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是,通过宪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享有终极裁决权,而承认司法机关的终极裁决权。我国实体法以不承认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权为原则,以承认行政机关的终极裁决权为例外。《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和规章均无权作此类规定。目前我国授予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最终裁决权的法律主要有:《商标法》、《专利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行政复议法》。而《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但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的责认定为最终责任认定。它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第12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规定,其中第2条从总体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提起行政诉讼。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构成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而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第一,特定的主体。既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是法律规定的适格的行政主体资格。第二,特定的处罚对象。既行政机关应该根据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具体的行政行为。第三,特定的事项。既具体的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对象的特定对象。比如,针对特定的公民或者法人的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驾驶执照,等等。第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涉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结合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明显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它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要件:它属于典型的行政机关,它针对的是特定的公民的特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它的结果必然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1条以列举的方式罗列了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在其中,但是该条第1款第8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和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的规定则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做了扩充解释。而第12条以列举的方式,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情形作了排除性规定:一是国防、外交和国家行为;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既然法律作出了排除性规定,那么,我们就可以据此得出结论:除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人民法院就都可以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 2、2000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若干问题解释》第1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扩大解释。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恢复到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来,取消了一些不适当的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都是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依职权对当事人责任作出的认定,是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确认,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若干问题解释》第9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与有关机关联合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本解释执行。该条规定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的《通知》中有关“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现实的司法实践与《通知》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简称《公报》)2002年第5期刊登了“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该案在法律适用上至少有两方面的实践意义,一是以最权威的形式肯定了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二是否定了申请复议前置程序(此问题以下祥论)。我们知道,《公报》刊发的案例对审判实践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因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判例”。该案无疑否定了最高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解释。《公报》之所以要以案例的形式对司法解释给予否定性评价,主要是基于司法解释与立法精神之间的矛盾,以及适应WTO的法制原则需要。这无疑会推动各地法院对此案件的受理,这是应该给充分肯定的。 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 (一)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办法》无明确规定,仅在第22条中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笔者认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应以复议为前提,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之一作为救济方式。理由一,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诉讼,符合权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方向;理由二,让当事人决定诉讼前复议与否,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护;理由三,我国目前的行政审判水平和审判队伍与十几年前相比有巨大进步,已足够满足审理面广量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需求;理由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虽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但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审查角度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 (二)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有种观点认为:只从程序上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即不作实质性审查,理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非人民法院所能审查。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主要是对交通事故事实等实体认定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专业性、技术性固然较强,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也是由公安机关作出,为何后者可以对交通事故的原因等事实进行审查,而前者不行呢?为保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客观公正,应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一)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是否违反地域管辖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作出,但是,如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妨害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可应一方当事人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作出。《办法》未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地域管辖,笔者建议《办法》修订时应当增加相应的规定。 (二)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办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公安机关违反上述法定程序,作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将会面临被撤销的后果。 (三)据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清楚与否,直接关系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关系到当事人各自责任的分担和损害赔偿,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产生实质性影响,客观公正的事实还将成为人民法院作出损害赔偿判决的依据。因此,审查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至关重要。 行政审判实践中,还可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公安机关是否滥用职权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全面、客观、公正。 四、关于能否判令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 关于此问题,有人认为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现场很容易遭到破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当时的现场作出的,事后很难重新作出,判令重作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一般都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笔录、照片(有条件的还有录像资料)、当事人陈述、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有必要时还可做现场模拟实验,如果原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违法,可直接判令公安机关重新做出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原来的证明材料,重新作出责任认定。如果原来责任认定事实不清,法院可判令查清事实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结束语 权利必须得到救济,无救济既无权利,这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如果不赋予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行政诉讼可诉性,而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终局裁决、不受司法监督的话,必然会出现严重损害当事人权利、妨害依法治国进程的现象。就无法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公安机关的一些明显的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也就无法纠正。受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是于法有据,二是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行政执法,四是适应了WTO法制原则的要求。 道路交通论文:城市道路交通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 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解决其对策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硬件对策——道路设施建设、交通工具改进、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等;软件对策——交通研究、观念更新、管理机制、交通政策、法规建设等。当前,各城市对硬件建设普遍重视,而软件建设则往往被忽略。对此,作者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近20年来,我国城市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一些城市所出现的交通拥挤堵塞问题也是空前严重的。目前,全国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积已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0年代中后期,上海等城市中心区50%的车道上高峰小时饱和度更是达到95%,全天饱和度超过70%,平均车速下降到10km/h。为此,交通问题已经日益引发各城市政府的重视,并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2000年,国家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部分城市实施道路交通的“畅通工程”,力图通过行政手段促进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协调,推动城市交通拥挤堵塞问题的缓解?1?。尽管如此,实践中不少城市所体现出的重道路建设而轻道路政策理论研究,重交通规划而轻交通管理,重短期“政绩”而轻长远目标的某些倾向,使我们不得不深刻地思考以下问题。 1 道路交通拥挤的缓解在于整个道路交通开放系统的不断改进 目前,许多城市里的交通问题是通过局部路段、局部道路交叉口的拥挤堵塞反映出来的。显然,按照西医“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观念,拓宽这些道路,在交叉口修建立交似乎是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但问题却很少这样简单。以美国的城市道路建设为例,城市里更宽更多的道路、立交在建成之初的确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草率地选择多修路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最终导致了美国城市里更为严重的交通构成失衡、交通拥挤及城市中心衰退等问题〔2〕。究其原因就是不少研究者、决策者曾经错误地估计了道路建设对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的积极作用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如交通需求、公共交通、交通管理等对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作用的全面研究。结果,路修得越多,促进了私人轿车的消费,而道路拥挤情况依旧,公共交通也日益变得更加的萎缩(如图一): 典型的如洛杉矶和底特律两个城市。到60年代,虽然两市分别修建了多达数千公里的汽车专用道路,但交通拥挤问题依旧。同时,因服务水平下降,其公共交通严重萎缩,客运量分别下降到总客运量的1.5%、4.5%〔2〕。两城市仍有大量承担不起私车交通的市区贫穷人口,于是又引出了如何为这部分人提供必须的交通条件及市中心衰退等社会问题。美国政府认识到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的局限性和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并于60年代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 而北京在这方面似乎也走过一段弯路,前些年已修通投资巨大、立交众多的二环、三环主干道路81km。但由于辐射道路干线和支线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与环线相配套的完整道路及相应的管理系统,加上这些年机动车辆的迅猛激增和相应交通需求管理不力〔3〕,环线进出口上往往堵塞,形成了新的交通问题。大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重点应不再局限于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而应扩大到建立一个以社会化公共交通网络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多层次、多元化交通方式协调运行系统。在这一系统中,道路建设、客运系统、货运系统及相应的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都将得到很好的研究和解决。 2 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提高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研究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近20年来,国内城市修建道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热情异常高涨。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化的研究、决策机制,部分行政领导的个人意志代替了科学、民主的研究、决策过程,以至不少城市把主要精力、资金投入了主要道路建设和相应的地产开发,道路建设项目草率上马。还有高架道路热,高架道路本来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事情,但是好多城市还在追求,甚至把它作为市长的政绩,列为“为民工程”,结果非但没有解决原有交通问题,还造成了不少新的交通问题和隐患: 2.1 新建、改建道路集中在市区和开发的新区,道路建设时序、走向、宽度等与城市发展方向及规模不符,浪费大量建设资金和道路资源。如北海、张家港的道路建设。同时,在许多城市的外围,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衔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造成交通进出城市十分不畅,导致出入境交通影响市内交通。典型的例子如广州外围道路系统及沪宁高速公路和沿线城市市区道路的衔接。 2.2 主要干道或几个重大交通项目的建设占用了几乎全部的资金,相应的交通政策、交通规划研究、反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交通设施建设科学性少,随意性多,对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作用不明显。目前,从全国范围看,真正对城市交通问题长期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研究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沈阳、武汉等城市。我国,多数城市还是仅仅把城市交通问题作为一个子专题单独进行阶段性研究。还没有引起人们长期的足够的重视。城市交通问题因其复杂性、综合性、长期性已经使得单凭几个规划人员或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如建设部门)的力量无法应付。 2.3 与道路相匹配的交通管理子系统的研究、改善有待重视。我国许多城市中道路建设虽然规模、声势浩大,但相应的管理设施研究、建设却相对滞后。从国外的经验看,交通管理已经从“点控制”(道路交叉口控制)到“线控制”(道路通行控制),进而发展到整个城市区域“面控制”(通过计算机网络和遍布区域的探测器、摄像头、大型可变电子显示屏幕、实时交通广播等,科学控制和引导交通流)。最近十几年,综合考虑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计算机处理技术等因素的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开发和研究更是方兴未艾,并在解决城市交通问题里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668个城市中,目前系统作过交通调查及编制城市交通规划的城市仅有40余个。 2.4 土地使用——交通流量评估得不到重视,土地使用与交通生成和吸引之间的和谐关系失控。我国现行的有关的法律中,如《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对于土地使用、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停车位设置等没有很严格的规定。因此,在一些城市里,未经土地使用强度评估和交通流量预测,跟着投资商屁股后边的,沿新建、改建道路的高密度房地产开发往往引发比原先更为严重的交通、规划、社会等问题。典型的如前些年沿杭州西湖的道路拓宽及高楼建设。90年代福州市中心的旧城改造工程,交通混杂,秩序混乱,事故频发。 为此,从实践效果看,由于缺乏稳定的城市交通问题研究机构和必要的交通基础研究,忽视交通管理的潜在价值,以及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法律地位不强,我国许多城市近年的道路建设及其政策制定、落实,在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上并未起到显著的作用。 3 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政府机构改革和相应法律法规的必要支撑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建设和维护、公共客运、道路交通管理和公路建设、轨道交通的管理职能分别属于建设、公交、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各方均有自己的一套思路和做法,缺乏必要沟通和协作,又有在部分问题上争权夺利或相互推诿的弊端。借此政府机构改革的东风,在《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的基础上,制定《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城市停车场法》等系列化法律,减少各方上述职能不清、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等弊端已属当务之急。 4 “软硬”兼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 总体上说,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速度永远赶不上交通需求的增长,单靠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被证明行不通。为此,“软”“硬”兼施、想方设法实现道路容量的科学扩张与现有道路运能潜力的挖掘,将是我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具体说,应立即着手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解决我国城市当前所面临的交通问题: 4.1 强化交通基础研究,实现交通容量的科学扩张 我们必然要选择一条用最省的土地资源和较少资金满足尽可能大的城市交通需求的途径。而这样一条途径,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一个综合的客货运交通系统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相关研究机构,长期有效地展开相关的基础研究,全面把握这一系统中的道路设施、客运系统、货运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交通法规、机制设置等一系列子要素,及时为科学的交通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把城市有限的人力、财力、土地资源投入到最有利于解决其交通问题的方面去,实现交通容量的快速、高效扩张。 4.2 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改善交通构成,发挥现有交通设施的最大运能 学习香港、新加坡、日本的有益经验,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有效引导和控制私人交通工具出行的增长,同时积极扶持公共交通,维持合理的私人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比例,保证一个较高的道路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已是中国许多城市,特别是摩托车增长过快的南方城市所面临的当务之急。同时,对于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自行车问题,通过错开上下班时间、弹性工作制实现高峰时段交通总量的削减、改善既有交通构成是值得各城市考虑的。北京、天津等城市在这些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4.3 科学管理个体交通,保证人、车、路的和谐关系,缓解城市交通问题 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行人、司机的行为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在我国还是一个很少有人涉及的课题。但是,从交通工程的基本原理出发,我们知道行人、车辆的有序流动对于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解决好宏观的交通构成等问题后,微观的个体交通在局部路段的失范行为仍将可能对整条道路乃至整个道路系统的通行能力构成严重影响。例如,部分人员在道路上的乱穿乱行、乱摆乱买一直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拥挤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从行人心理、严格执法、加强过街步道建设等角度深入研讨强化个体交通管理的可能,保证行人、车辆对道路资源特别是交通高峰期间道路交叉口的有序、合理使用,也将有助于缓解不少城市的交通混乱问题。 4.4 规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权利,提高城市交通研究、规划、建设、管理等机构的协调、协作水平,实现对既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搭配、使用,推动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 从经济学上说,城市政府是市场中掌握最多经济资源的利益团体,同时,它还拥有一般社会团体所没有的许多公共决策的权力。为此,在缓解城市的交通问题上,城市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它的科学决策、权力应用和对经济资源的合理使用将直接影响城市交通问题解决的实际效率、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政府中交通规划、管理、投资、建设等职能相对分散,迫切需要我们利用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良机,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及相互间的协调协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可以说,城市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权力的合理调整和规范,将促进城市对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的高效调配和使用,从而对进一步缓解我国城市交通问题带来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同时,从制度上确保专家和民众对城市交通问题决策的民主参与和监督,那些盲目追求“政绩”的道路设施建设的个人行为也将因此受到有力约束。如深圳市由29人组成的市规划委员会(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14人),对促进该市的民主、科学决策起到了不小的作用〔4〕。 4.5 加强立法,处理好土地开发使用和交通流量生成和吸引、城市停车场设置、扶持公共交通发展等问题。 一是考虑在现有《城市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基础上修订这些内容;二是学习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进一步形成系列化的《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停车场法》等完整交通法规体系,以适应我国城市交通迅猛发展的形势。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道路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遭遇“电子狗”法理性探讨 一、电子狗概述 电子狗的背景。近几年来一种号称电子眼“克星”的反监控设备在全国各地市场上出现,这种名叫“探测狗”的无线侦测设备虽然价格在千元上下,但一面市就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据“探测狗”的发明者清华大学安全技术实验室的工程师说,他发明这一项技术的初衷是为了防止电子眼的滥用以保护个人隐私。应当看到,“探测狗”这种反监控手段的出现,源于保护个人隐私的一种私力救济手段,其存在有它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它同时也可能会对国家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造成影响,事实上,这种装备目前已被一些机动车驾驶人用于针对“电子警察”的反侦测中。那么法律对此应当如何看待呢?从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和公共管理实现两个角度出发,不宜采取一概禁止“电子狗”使用的做法。 电子狗的定义。狭义的电子狗。是指以早期无线发射及接收原理制成的反测速产品,现在在黄河以南地区还有大量销售,只能在一些地区起有限的作用。广义的电子狗。是指许多人习惯上将所有的反测速产品统称电子狗,这种产品现在一般叫反测速雷达,产品包装上写的是安全驾驶仪或雷达警示器。此类产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全频反测速雷达。全频反测速雷达是伴随雷达测速仪大量使用而产生的一种车用设备,雷达测速仪是根据接收到的反射波频移量的计算而得出被测物体的运动速度。(2)gps反测速雷达。目前世界大约80%以上城市测速采用的是压感线圈方式测速,这种测速的方式是在路面上埋上感应线圈,通过计算车辆通过线圈的时间来计算车速。(3)gps全频反测速雷达。gps全频反测速雷达将前两类反测速雷达的功能结合在一起,既能对固定雷达测速器的准确预报,也能预报流动测速,全面解决了前两类产品的不足。 电子狗的原理。1、萝卜机是靠预埋发射机来提前预警的。厂家在需要提前预警的地方埋放有无线微波发射器,这无线发射器只有一固定的频段。同时它也销售只能接收这一频段的接收器。2、gps机器是通过采集坐标经gps定位来提前预警的。也是厂家把需要提前预警的地方的坐标采集后,以数据的形式储存在gps存储芯片内。 二、使用电子狗法理性分析 使用电子狗非法的理由。尽管没有现有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车辆安装电子狗,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车辆不得安装妨碍交通监控技术取证的设备。而在地方法规上,则有些比较严格,像《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驾驶机动车有这种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据此,广东省内东莞、江门等地目前已明确表态安装电子狗违法。四川、浙江、福州、海口等地也明确规定:安装电子狗等干扰交通监控设备的装置属违法行为。国家安装测速仪、监视器是为了有效地加强交通管理,但是这种反抓拍探测设备的出现助长了一些违法司机的违法行为,这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原则。对于那种能够反电子眼拍摄的设备,电子监控设备除了能有效制约超速行为以外,还能监视路面交通状况。 电子狗合理使用的作用。(一)减少司机违章 。从客观效果上看,安装“电子狗”,对交通秩序基本上是有利的。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警方在路口安装“电子眼”设备等特殊装置,目的是为了减少超速、违章行为,而“电子狗”能够提醒驾驶员不要超速、违章。(二)补充取证效力 。作为违法行为取证设备的“电子眼”,本身的合法性尚值得考量。而“电子狗”的使用将有力补充“电子眼”所取证的证据效力。(三)不碍交警执法。安装在车内的电子狗,实际上就是一种无线电波接收装置,能“接收”到电子眼附近的发射装置发送过来的电波,并提醒司机。就象收音机一样,收音机接收电波,并不会影响广播电台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电子狗”也不可能“影响”或“干扰”交警安装的“电子眼”的正常使用。 三、电子狗国外使用情况及发展趋势 在韩国,公交车上都装有电子狗,而在日本,也有近50%以上的汽车装了这种产品。在美国等国家电子狗已为合法科技产品,在美国50多个州中仅有3个州不合法。雷达超速探测器在结构上和功能上而言是属于一种无线电信接收机,被定位为交通电信器材,在不妨碍国家安全以及破坏电波秩序的大原则下可以自由使用,其功能仅限于接收,不会涉及干扰频道。依据美国fcc制定之频率,为合法接收法定频率。使用目的仅为事先接收警方之雷达频率,并对警方取缔超速产生预警及提前警示、告知功能,为避免取缔而送到减速之目的,与道路旁所竖立前有固定测速照相警示牌有相同之意。 电子狗科技发展趋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统计,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汽车、摩托车消费的政策,有效刺激了汽车消费市场,汽车产销呈高增长态势,首次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2009年,汽车产销分别为1379.1万辆和1364.5万辆,同比增长48.3%和46.15%。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为1038.38万辆和1033.13万辆,同比分别54.11%和52.93%;商用车产销为340.72万辆和331.35万辆,同比增长33.02%和28.39%。2009年中国汽车电子狗市场销售收入约为2000亿元。作为当前汽车功能和性能提高的重要部分,汽车电子狗产品应用将更为广泛,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得到更多的重视。自主品牌与自主核心专利技术是有区别的,国内企业在目前已经保持的成本竞争力的基础上,应该积极创新,一方面研究现有技术的更新与升级,另一方面研究下一代可预见技术,争取在今后的竞争中争取更多的机会。 四、中国加强电子狗立法的建议 “电子狗”一旦将其合法化,它将肩负减少交通事故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时刻注意行车安全的安全卫士和杜绝违法的重任。我们必须以立法立法形式明确“电子狗”的技术标准,各项电子信号参数,从“电子狗”的生产、安装、使用等环节进行立法探索。目前大多数销售地区没有制造“电子狗”的厂商。在各地出售的“电子狗”主要是经销商从广东等地买入的。由于很多这样的公司处于“地下状态”,产品没有保修期,很容易产生消费纠纷。规范了“电子狗”的合法生产,并且将“电子狗”的合法化才能使该产品作为一种法律允许的商品进入市场,并使消费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能有所保障。为此,只有通过全国性立法,确立“电子狗”的合法化使用,那么将更有利于交警部门的行政执法,使行政执法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也将使“电子狗”的使用更趋规范,“电子狗”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通过全国性立法确立“电子狗”的合法安装使用规范那么,将有效监督交警部门的行政执法,使行政执法公开化,透明化,也将使“电子狗”的安装使用的安全性大大提高,因为立法规范“电子狗”的生产、销售是规范其安装使用的重要保证,所以一旦完成对“电子狗”的各项合法化规范化进程我们可以预见的是透明的行政执法以及交通事故数量的降低,更可以使得警力的大规模节约,由此节约国家财政,而且可以通过对电子狗的特许生产、销售经营权的有偿发放促进政府财政收入的提高,税收就更是情理之中。这样做既增加了财政又达到了行政执法的透明,促进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浅谈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 1现阶段道路交通管理状况 国内道路交通无论是在体制上,技术上还是行政上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的畅通工程以逐步的开展,很多的交通状况改善很多,很多先进的设备以及管理中的先进模式都被积极的采用,同时效果非常的显著。 2关于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所要调查收集的资料:交通小区的划分,小区的整体经济状况,交通网络的结构,土地资源的利用,历史资料,交通量资料,居民出行资料,货物出行资料,机动车出行资料,交通管理效果资料。大量的资料需要大量的调查工作,大量的资金投入,由此可见其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对这些基础数据的调查应该给以极大的重视。有些部门认为在原来的交通规划资料上做些应有的补充便可以,导致所规划的方案脱离现实,不具有可操作性。十分片面,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2)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或是现阶段管理状况进行诊断,道路的基础设施,公共交通,土地资源的利用,交通管理设施的现代化程度,交通质量,交通秩序,交通安全,交通的体制,规划,政策,宣传等。 (3)针对城市交通的需求。首先进行建立交通模型以及计算,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划方案,从而为交通规划的整体做出铺垫,提供数据。 (4)针对城市交通管理内容制定方案。每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大概都是由管理策略以及管理措施结合构成的。管理策略大体包括,交通系统管理策略,优先发展与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等。 (5)城市交通管理的任何方案都需要对其方案进行评价,对交通措施对交通的影响进行分析,对交通管理各个措施实施下的指标以及其是否达到了管理指标进行全面的分析。 3关于城市交通规划的预测 3.1出行的预测 对居民出行进行预测的根本目的则为小区的居民出行的吸引量以及小区土地资源的利用,从而根据社会经济中变量间的定量关系来对小区居民出行的吸引量进行推测。预测居民出行量的方式十分多元,我们都知道的有回归分析,交叉分类等方法。同时,预测方法可以分为三种,增长率,重力模型以及概率模型等方法。 3.2交通分配的预测 在对小区的出行情况以及分布状况都能够全面掌握时,我们便了解了出行的交换量,便可以入手进行交通分配的工作。通过各个分区的空间直接分配到交通网络。在对交通分配获得的路段对道路规划网络进行检测。同时随机用户平衡模型是比较常用的交通分配的方式。其对通行的能力进行一定的限制,反复的计算,达到精度,对各个路段的交通量全面的分配。 4结论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交通也得到了大量的重视,各个城市都在努力的进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各个方面工作。本文全面的分析了道路交通管理以及规划的全面内容,建立了理论的模型,对国内外先进技术做出深入的分析。给相关部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本文作者:张文州 单位: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浅谈 道路交通管理学科是我国交通运输事业高速发展的结果,其知识结构复杂、教学内容繁多、涉及众多学科内容,与社会学科、人文学科、法律学科等均有所交叉。并且,其涉及众多通信、计算机、电子等工程技术理论与实践技术,综合性十分明显。因此,文章主要针对目前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现状进行研究,明确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重点,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的具体方案,以推动道路交通管理专业能够健康发展,培养出更多满足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求的人才。 一、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现状 (一)专业教学目标混乱 道路交通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应该与时俱进,各院校具有统一性。然而,当前各个院校都没有就道路交通管理学科的教学目标达成一致的共识。不同院校教学目标不统一,过于混乱和模糊,使得该学科的整体教学活动都陷入了盲目之中,无法实现预设的教学效果。 (二)专业教学师资匮乏 专业教学师资专业结构失调。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的教师队伍分为老、中、青三个阶段,各个阶段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青年教师严重缺乏教学经验,课程教学实效性降低。专业教学师资队伍不够稳定,加上其他一些外界因素,导致有的学科教师在工作时情绪与态度不够稳定,直接影响着教学行为。 (三)教学内容陈旧,方式单一 道路交通管理的社会性与目的性直接决定了交通管理专业类教材要紧跟社会时展的需求,其课程教学内容必须要紧密结合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然而,就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课程教学内容来看,普遍存在教学内容陈旧、理论与实际脱节、严重缺乏新意和创意等各种问题,最终导致当前道路交通管理教学类专业难以紧扣时代的变化。并且,由于受到客观环境与教师主观因素的限制,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的教学方式仍然是采用单一的灌输式教学为主,还没有充分使用任务驱动、情境创建、多媒体教学、校外实训等各种教学手段。 二、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的重点 首先,转变课程价值取向。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与价值取向从知识点的传授转变为学生能力的养成。课程目标应该着眼于未来社会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所培养的学生应该拥有健全良好的品格、高度的适应能力、健康的身体素质以及深厚的修养。同时,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审美情操与展现美、创造美的能力。针对道路交通管理学科体系建设来说,在设定课程目标上应该将教学目标设置为培养拥有综合素质的道路交通人才上,要求其能够获得改善道路交通运输领域难题的基本素质与技能,拥有道路交通管理领域中使用、推广、创新的能力。其次,优化课程结构。优化课程结构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公共课程设置的结构优化。建立科学的课程结构,最大程度地发挥体现课程的整体作用,使得课程体系结构课程之间的关系并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相加关系,而是相互密切渗透的关系,进而发挥展示出高强度的效果。二是专业学科知识。知识结构应该开放,不能只是紧密联系的封闭排斥外在的体系,而是应该呈现网络状系统来吸收最新的、最科学的成果与资讯。针对道路交通管理学科体系建设来说,在课程结构方面应该以道路交通管理类课程为主,其他学科知识作为辅助,每一门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一同构建优化道路交通管理特色学科体系。最后,丰富课程内容。课程体系的建设更加注重综合性以及系统性,因此,在建立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的过程中应该摒弃传统的细化专业、知识分割过细的方式,将注意力转向培养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实践能力上去。在保持传统知识点传授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开展双向沟通教学。创新传统的机械式教学方式,建立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相互渗透的综合性课程。上述能力要求是当前道路交通人才所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与知识,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交通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才是真正满足道路交通管理实际需求的教学目标。 三、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 (一)设定清晰合理的教学目标 为了培养出当前交通管理部门急需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坚定教学理念,设定清晰合理的教学目标,持续坚定地走向教学理论与道路交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路径,从道路交通管理的职业特征与能力需求出发来设定清晰合理的教学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目标:第一,能够熟悉独立操作计算机,通过视察、操作计算机来观看、绘制街道路口渠化图和交通事故图。熟练掌握交通事故勘查技术以及急救知识,能够组织普通交通调查等。第二,能够就交通调查所获得数据进行整理,利用整理数据获得结论以得出相关方案。能够对交通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出交通流运行规律。能够对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勘查,正确判断事故原因与性质。第三,拥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对交通违章进行说服。具有正确的询问技巧与宣传能力。能够使用外语开展一般的交通管理工作,妥善处理道路上的涉外事件。第四,拥有独立思考与判断的能力。能够对事故中的风险与存在的机会进行判断,可以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组织团队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二)改善课程教学模式设计 以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中的《道路交通管理》课程为例,对课程教学模式设计的优化与改善进行论述。由于《道路交通管理》课程是作为理论概述型的课程开设的,因此,在传统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模式选择上往往注重一些基本理论知识点的介绍。因此,教师应该重新对该课程的教学模式进行设计,遵循追求实效性、注重实用性原则来进行教学,尤其是注重培养学生动手实践的能力。在进行《道路交通管理》课程中,教师可以安排学生自学、重点难点突破、案例分析、设定情境、角色讨论等,将理论学习联系实际,重点突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践特色。在《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实际教学过程中选择何种教学方式主要是根据教学内容、教学对象等来进行灵活选择的。 (三)建立合格师资队伍 高校是给社会输送高素质综合型人才的平台,高等教育是一项培养人才的活动,高等教育活动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教材、教学方式等基本要素。其中,教育者是开展教学活动的主导者,即为教师是教学活动中的主导者。因此,在学科建设过程中,教师素质的高低、师资队伍的水平、师资结构的合理程度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建设的水平。因此,建立合格的师资队伍是建立道路交通管理学科体系的基础与关键。具体可以从以下措施入手:第一,根据道路交通管理专业教学特征来建立合理的教师培养计划,以组建科学合理的师资结构。在职称结构方面通过培养、吸引、交流、实践等多种方式来形成教学素质与水平高中低级职称教师。第二,优化教师类型方面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专业的教学规律与就业职业特征来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殊培训,逐渐形成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实验教师的师资结构。其中专职教师应该可靠稳定、一专多能;兼职教师应该专业对口、实用实际;实验教师应该操作熟练、经验丰富。 四、结语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最为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满足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对于相关人才的时机需求。因此,在该专业学科进行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社会需求进行调整,以建立能够培养出综合性、实用性人才的课程体系。 作者:延黎 单位:重庆交通大学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1以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为中心的城市道路管理的实际意义 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以校车安全事件为例。在2014年上半年,我国发生15起校车安全事故,造成32人死亡。年轻生命的逝去,留给人们的是失去亲人的痛苦,交通事故损害了人民的精神健康。现阶段我国道路交通主要面临两方面问题: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久高不下,并在持续增长中;二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明显增多。在城市交通管理中,道路交通预防工作的压力更大。现代城市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开展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为中心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不但能减少城市中的交通事故,也能优化城市交通状况。 2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 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要立足于本城市的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注意节约成本,加强公交运行的优先管理理念。要通过综合这些因素,保证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合理性,最大程度上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2.1利用宏观调控增强现行交通管理能力在城市交通管理中,要实行“公交优先”与“发展管理”战略。在城市交通管理中,公交车管理是整个交通管理的重点,要积极引导公共交通的发展,以公共交通分流车辆总数,改善交通环境,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笔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居民不乘坐的原因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公交车人流量大,环境卫生差;二是公交车数量少,需要长时间等待;三是突发急事不能乘坐公交车。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是提高公交车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公交车卫生水平;要加强对公交车队的投资,增加公交车数量,提升居民出行能力;要优化公交车行驶路线,保证公交车路线的全面性。政府部门对公共交通的引导不可缺少。一方面,当地政府要加大公共交通宏观管理力度,以本地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适当推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保证公共交通平衡发展。另一方面,要优化公共交通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在“发展管理”中,要结合城市未来发展趋势,判断未来一段时间内城市车辆发展情况。通过分析未来城市车流量,合理安排步行道、自行车道的建设情况,避免发生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挤占机动车道的情况。在城市交通宣传工作中,政府部门可以多宣传低碳出行、绿色出行,建议人们乘坐公交车,开展低碳活动,减少私家车的使用量,缓解交通压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2.2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基础设施会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以沥青路面为例,隆包是沥青路面中的常见问题,隆包导致路面表面凹凸不平,影响行车安全。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提升交通设施安全系数,及时处理城市道路基础设施问题,做好速度标示工作。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警告。在早晚高峰时期,交警部门要出动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在现阶段,我国城市道路开发建设资源越来越少,城市道路建设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盲目地扩建公路宽度,这就说明,通过道路建设工作缓解大城市交通压力的办法已经很难实行了。部分大城市通过建设城市立交桥的方式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这种方式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不值得推广,因为建设立交桥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增加城市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在建设立交桥的过程中,会影响这个路段的运行。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可以科学管理交通组织,优化车辆行驶能力。例如,在城市交通运行中,可以在交通拥堵路段划分单向行驶车道,通过交通信号调控交通运行。可以加强交通预警,拓宽交通信息流通渠道,保持整个城市之间的交通信息流通。 2.3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通过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提升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市交通的管理能力。 (1)要立足城市当前发展情况,规划未来城市发展道路。在规划中,要以整个公路网为基础,正确处理好道路、车辆与交通管理间的关系。要保证规划设计与城市未来整体规划相适应,满足规划对交通管理的要求。 (2)可持续发展原则。整个管理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升城市交通环境,推动交通结构升级,建立起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缓解交通压力,提升安全行车性能。 3结语 我国城市的交通压力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大,对政府而言任何错误的决定都会影响到未来城市的建设工作。本文以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为起点,对开展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展开讨论,不但有利于降低城市交通中事故发生概率,也会提高城市交通管理规划能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城市交通发展的实际情况,只有实现规划、管理、建设三者的统一,才能保证交通管理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 作者:苗红亚单位:襄城县公路工程处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强化乡镇道路交通管理方案 为强化我乡道路交通管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开展创建平安畅通乡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署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围绕开展创建平安畅通乡为载体的活动,落实预防全乡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抓好源头,完善设施,落实责任来提高我乡道路管理,维护及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畅通,实现和谐广宜道路安全畅通的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大投入,实现村村通硬化水泥路,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遵章守法,行驶有序,健全机制,完善设施,提高管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长任组长,主管交通的领导为副组长,综治办全休成员和各村交通安全员为成员的广宜乡平安畅通领导小组。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平安畅通一系列措施。 2.组建村、组道路交通平安畅通的管理网络。 3.认真做好本乡管辖范围违法和事故预防工作,抓好源头管理。 4.负责本乡所管辖道路隐患的整改、完善安全设施。 5.组织或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交通事件。 (二)工作要求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在开展道路交通平安畅通创造活动的同时,将安全宣传教育立入教育规划,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乡公民普法教育渎本,在学校对学生增加道路安全教育课,对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组织普法培训,使全乡公民有交通安全责任感及交通安全意识。 2.提高认识,加强责任。各村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和确保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长治公久安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上级会议精神,成立创建平安畅通领导小组。 3.加强摩托车和三轮车的安全管理。各村要认真对本辖区摩托车及三轮车要进一次清理登记,建立管理档案,拒绝无牌无证现象。 4.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设施,我乡在上级大力支持,村村通硬化水泥全部起动,为此,各村的安全责任更加加重,路好车速快,常常提醒当地群众重在安全,慢速行驶礼貌让人,告诫广大群众爱护公路,珍惜公路,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市委有关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的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 确保道路交通平安疏通,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我市道路交通现况和发展要求动身,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列入议程,高度重视,切实把道路交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力求通过努力,年全市主城区达到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二等管理水平;怀来县、张北县、涿鹿县达到平安疏通县区评价体系》国家级平安疏通县水平。2012年全市主城区巩固《平安疏通县区评价体系》二等管理水平;怀安县、万全县、赤城县、县达到平安疏通县区评价体系》国家级平安疏通县水平。2013年全市主城区力争达到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一等管理水平;全市各县达到平安疏通县区评价体系》国家级平安疏通县水平。 二、加大管理力度。 (一)加强道路交通平安管理。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施。合理安排勤务,增加巡逻密度,加强管控力度,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时段、路段行车秩序的监管力度,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努力做到少封路、不封路,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的有序、便利、平安和畅通。 (二)实施乡村排堵保畅工程。要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目标。不时完善乡村交通平安管理规划。乡村主城区要综合运用交通信号控制、流量检测、交通诱导、公交优先等管理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路口机动车流量的控制,疏解乡村交通拥堵压力。要加强路口渠化建设,改善路网结构,规范大型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停车场配建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乡村静态交通秩序。 (三)推进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协调机制。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组织,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平安员等辅助力量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拖拉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大力整治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平安。 (四)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协同处置道路交通平安突发事件。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交通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及时反馈机制,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同步联动。将道路上所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突发事件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全社会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将交通平安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宣传、安监、公安、司法、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教育,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对驾驶人、农民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教育。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交通平安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交通平安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创建一批“交通平安村”交通平安社区”交通平安示范单位” 三、坚持预防为主。 (一)依法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遏制因严重违法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对乡村公共交通运输车辆、出租车辆的运行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对道路行人文明通行、平安通行的教育和管理,减少人为堵塞交通现象;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健全军车交通违法抄告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二)加强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协调联动。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交通运输部门还要结合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公路养护和公路安保工程设施建设,加大包括危桥在内的农村道路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路段以及道路施工路段加强秩序维护工作。安监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协调和督办职能,确保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工作的管理。严把考试关。严格机动车审核登记和检验,提高机动车年检率。大力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行车秩序。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加强校车和驾驶人的管理,确保校车平安运营。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平安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平安监督。深化客运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治理,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平安管理机制和行车平安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品运输企业平安管理,严格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和车辆技术关。加强对旅游车辆营运和驾驶员资质的审核和管理。完善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制度,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和市场的管理。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的乡村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充分考虑交通平安设施建设。要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所;现有公共活动场所的周边,要逐步规划建设必要的公共停车场所,加强临时车站(场)管理,减少占用道路停车导致交通拥挤、堵塞现象。加强农村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建设,逐步提高农村道路设施的平安规范和安全性能。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中心城区在未来三年内建成集路口电子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事故多发点段自动监控系统、路段电子监控系统、自适应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和停车诱导系统为一体的智能交通指挥控制中心;各县及宣化区、下花园区也要建成集接警、指挥、通讯、勤务管理、路面监控、信息查询为一体的道路交通指挥系统。国、省道沿线和市级、县级卡点逐步形成以视频监控、电子警察为基础的公路实时监控网络。 五、加强交警队伍建设。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常住人口、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总量,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统筹考虑公安交警队伍警力配置,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切实解决好装备建设,使之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相适应。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工作理念,依照“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管理,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严格执法顺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群众满意的交通管理队伍。 六、强化组织领导。 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道路交通平安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成立道路交通平安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领导、协调、指导、决策作用;要加强调查研究,系统分析道路交通管理的重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提出解决方法;要将道路交通管理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加大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投入,必要的管理经费要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尽力将道路交通平安设施建设投资及维护费用列入乡村交通基础设施本钱,确保开支渠道疏通和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制,把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人;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依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要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道路交通管理 1道路交通拥挤的缓解在于整个道路交通开放系统的不断改进 目前,许多城市里的交通问题是通过局部路段、局部道路交叉口的拥挤堵塞反映出来的。显然,按照西医“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观念,拓宽这些道路,在交叉口修建立交似乎是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但问题却很少这样简单。以美国的城市道路建设为例,城市里更宽更多的道路、立交在建成之初的确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草率地选择多修路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最终导致了美国城市里更为严重的交通构成失衡、交通拥挤及城市中心衰退等问题〔2〕。究其原因就是不少研究者、决策者曾经错误地估计了道路建设对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的积极作用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如交通需求、公共交通、交通管理等对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作用的全面研究。结果,路修得越多,促进了私人轿车的消费,而道路拥挤情况依旧,公共交通也日益变得更加的萎缩(如图一): 典型的如洛杉矶和底特律两个城市。到60年代,虽然两市分别修建了多达数千公里的汽车专用道路,但交通拥挤问题依旧。同时,因服务水平下降,其公共交通严重萎缩,客运量分别下降到总客运量的1.5%、4.5%〔2〕。两城市仍有大量承担不起私车交通的市区贫穷人口,于是又引出了如何为这部分人提供必须的交通条件及市中心衰退等社会问题。美国政府认识到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的局限性和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并于60年代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 而北京在这方面似乎也走过一段弯路,前些年已修通投资巨大、立交众多的二环、三环主干道路81km。但由于辐射道路干线和支线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与环线相配套的完整道路及相应的管理系统,加上这些年机动车辆的迅猛激增和相应交通需求管理不力〔3〕,环线进出口上往往堵塞,形成了新的交通问题。大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重点应不再局限于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而应扩大到建立一个以社会化公共交通网络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多层次、多元化交通方式协调运行系统。在这一系统中,道路建设、客运系统、货运系统及相应的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都将得到很好的研究和解决。 2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提高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研究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近20年来,国内城市修建道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热情异常高涨。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化的研究、决策机制,部分行政领导的个人意志代替了科学、民主的研究、决策过程,以至不少城市把主要精力、资金投入了主要道路建设和相应的地产开发,道路建设项目草率上马。还有高架道路热,高架道路本来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事情,但是好多城市还在追求,甚至把它作为市长的政绩,列为“为民工程”,结果非但没有解决原有交通问题,还造成了不少新的交通问题和隐患: 2.1新建、改建道路集中在市区和开发的新区,道路建设时序、走向、宽度等与城市发展方向及规模不符,浪费大量建设资金和道路资源。如北海、张家港的道路建设。同时,在许多城市的外围,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衔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造成交通进出城市十分不畅,导致出入境交通影响市内交通。典型的例子如广州外围道路系统及沪宁高速公路和沿线城市市区道路的衔接。 2.2主要干道或几个重大交通项目的建设占用了几乎全部的资金,相应的交通政策、交通规划研究、反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交通设施建设科学性少,随意性多,对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作用不明显。目前,从全国范围看,真正对城市交通问题长期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研究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沈阳、武汉等城市。我国,多数城市还是仅仅把城市交通问题作为一个子专题单独进行阶段性研究。还没有引起人们长期的足够的重视。城市交通问题因其复杂性、综合性、长期性已经使得单凭几个规划人员或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如建设部门)的力量无法应付。 2.3与道路相匹配的交通管理子系统的研究、改善有待重视。我国许多城市中道路建设虽然规模、声势浩大,但相应的管理设施研究、建设却相对滞后。从国外的经验看,交通管理已经从“点控制”(道路交叉口控制)到“线控制”(道路通行控制),进而发展到整个城市区域“面控制”(通过计算机网络和遍布区域的探测器、摄像头、大型可变电子显示屏幕、实时交通广播等,科学控制和引导交通流)。最近十几年,综合考虑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计算机处理技术等因素的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开发和研究更是方兴未艾,并在解决城市交通问题里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668个城市中,目前系统作过交通调查及编制城市交通规划的城市仅有40余个。 2.4土地使用——交通流量评估得不到重视,土地使用与交通生成和吸引之间的和谐关系失控。我国现行的有关的法律中,如《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对于土地使用、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停车位设置等没有很严格的规定。因此,在一些城市里,未经土地使用强度评估和交通流量预测,跟着投资商屁股后边的,沿新建、改建道路的高密度房地产开发往往引发比原先更为严重的交通、规划、社会等问题。典型的如前些年沿杭州西湖的道路拓宽及高楼建设。90年代福州市中心的旧城改造工程,交通混杂,秩序混乱,事故频发。 为此,从实践效果看,由于缺乏稳定的城市交通问题研究机构和必要的交通基础研究,忽视交通管理的潜在价值,以及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法律地位不强,我国许多城市近年的道路建设及其政策制定、落实,在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上并未起到显著的作用。3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政府机构改革和相应法律法规的必要支撑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建设和维护、公共客运、道路交通管理和公路建设、轨道交通的管理职能分别属于建设、公交、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各方均有自己的一套思路和做法,缺乏必要沟通和协作,又有在部分问题上争权夺利或相互推诿的弊端。借此政府机构改革的东风,在《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的基础上,制定《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城市停车场法》等系列化法律,减少各方上述职能不清、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等弊端已属当务之急。 4“软硬”兼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 总体上说,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速度永远赶不上交通需求的增长,单靠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被证明行不通。为此,“软”“硬”兼施、想方设法实现道路容量的科学扩张与现有道路运能潜力的挖掘,将是我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具体说,应立即着手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解决我国城市当前所面临的交通问题: 4.1强化交通基础研究,实现交通容量的科学扩张 我们必然要选择一条用最省的土地资源和较少资金满足尽可能大的城市交通需求的途径。而这样一条途径,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一个综合的客货运交通系统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相关研究机构,长期有效地展开相关的基础研究,全面把握这一系统中的道路设施、客运系统、货运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交通法规、机制设置等一系列子要素,及时为科学的交通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把城市有限的人力、财力、土地资源投入到最有利于解决其交通问题的方面去,实现交通容量的快速、高效扩张。 4.2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改善交通构成,发挥现有交通设施的最大运能 学习香港、新加坡、日本的有益经验,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有效引导和控制私人交通工具出行的增长,同时积极扶持公共交通,维持合理的私人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比例,保证一个较高的道路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已是中国许多城市,特别是摩托车增长过快的南方城市所面临的当务之急。同时,对于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自行车问题,通过错开上下班时间、弹性工作制实现高峰时段交通总量的削减、改善既有交通构成是值得各城市考虑的。北京、天津等城市在这些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4.3科学管理个体交通,保证人、车、路的和谐关系,缓解城市交通问题 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行人、司机的行为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在我国还是一个很少有人涉及的课题。但是,从交通工程的基本原理出发,我们知道行人、车辆的有序流动对于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解决好宏观的交通构成等问题后,微观的个体交通在局部路段的失范行为仍将可能对整条道路乃至整个道路系统的通行能力构成严重影响。例如,部分人员在道路上的乱穿乱行、乱摆乱买一直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拥挤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从行人心理、严格执法、加强过街步道建设等角度深入研讨强化个体交通管理的可能,保证行人、车辆对道路资源特别是交通高峰期间道路交叉口的有序、合理使用,也将有助于缓解不少城市的交通混乱问题。 4.4规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权利,提高城市交通研究、规划、建设、管理等机构的协调、协作水平,实现对既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搭配、使用,推动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 从经济学上说,城市政府是市场中掌握最多经济资源的利益团体,同时,它还拥有一般社会团体所没有的许多公共决策的权力。为此,在缓解城市的交通问题上,城市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它的科学决策、权力应用和对经济资源的合理使用将直接影响城市交通问题解决的实际效率、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政府中交通规划、管理、投资、建设等职能相对分散,迫切需要我们利用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良机,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及相互间的协调协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可以说,城市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权力的合理调整和规范,将促进城市对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的高效调配和使用,从而对进一步缓解我国城市交通问题带来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同时,从制度上确保专家和民众对城市交通问题决策的民主参与和监督,那些盲目追求“政绩”的道路设施建设的个人行为也将因此受到有力约束。如深圳市由29人组成的市规划委员会(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14人),对促进该市的民主、科学决策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4.5加强立法,处理好土地开发使用和交通流量生成和吸引、城市停车场设置、扶持公共交通发展等问题。 一是考虑在现有《城市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基础上修订这些内容;二是学习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进一步形成系列化的《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停车场法》等完整交通法规体系,以适应我国城市交通迅猛发展的形势。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交通局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深化实施“畅通工程”,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185号)精神,结合海曙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海曙”,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有机整合近年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五整顿”、“三加强”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经验,以“平安畅通城区”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通过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广泛宣传、狠抓源头、落实责任,全面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努力,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具体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区、街道、社区(单位)“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区、街道两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齐全、设置科学,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得到有效治理,近郊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道路周期性交通堵塞现象,有效缓解城区道路拥堵现象,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 (五)公众交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100%。本地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形成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6月)。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掌握基础情况。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舆论氛围,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区、街道两级成立专门创建工作领导班子,进行全面动员,并针对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7月—11月及今后每年的2月—11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到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阶段(12月—1月)。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并对下一年的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做好市政府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街道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街道的主要领导是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街道要发挥社区人大工作室的作用,通过加强日常督促、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查等方式,做好辖区内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督促工作;各街道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现行的街道领导联系社区(单位)的工作内容中去,实行街道领导包社区(单位)制度,街道领导或分管干部要分片包1个或1个以上社区,有关工作成效列入街道干部年度考核。安监、城管、教育、建设、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责任,齐抓共管,抓好落实,协调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2、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总结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成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3、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摸清真实情况,狠抓薄弱环节,通过部门提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整改的方式,逐步加以解决。要创新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氛围,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走上社会化、法治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加大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1、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建设、城管、规划部门对新建、改建道路要严格落实“五同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设置符合安全的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控制道路开口,规范审批制度,要对道路已开口子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进行论证,清理、关闭和规范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道路开口;严格施工审批、告示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加大对非法占用道路、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的通行条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黑点”排查工作,对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或者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点)要及时排查整改,切实落实交通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强化车辆、驾驶员源头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行为,严肃查处运输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站场、“黑车”营运等违法行为。安监、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工作,加强对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各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及各单位车队要严把安全行驶关,认真做好车辆承包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确保门检、例检等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交警部门要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我区外来人员、外来驾驶员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现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驾驶员岗位职工的交通行为和其他职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行为纳入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厂纪厂规的考核内容,促使用工单位在劳动关系调整范围内自觉管好单位职工交通法规遵章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车辆零部件及安全防护品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出厂,流入市场。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在用车辆(尤其是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吊车)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加强对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防止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无证人员驾驶车辆上路发生重(特)大事故。 4、加快科技设施建设和路面执法工作。要将电子警察、监控等路面交通科技设施纳入道路建设的总投资,进一步完善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智能卡口等系统,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断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装备的作用,广泛运用电子警察、卡口系统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非现场执法率;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农用车或摩托车非法载客、人货混装、酒后驾驶等各类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占道经商以及占道堆放、设摊等违法行为。同时,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非法生产车辆零部件的打击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规范对道路沿线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5、规范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各街道、各单位要建立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落实专人,积极会同公安交警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社区居民和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此来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单位)“三级”的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尤其是近郊街道和社区要通过招聘交通协管员的方式,加强对近郊道路出入口的交通协管,确保居民的出行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 1、各街道、各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以“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以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警示教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和组织交通志愿者上路协管交通。 2、司法局要着眼于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把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政府普法教育以及平安社区建设范畴,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3、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义务,有针对性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发挥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主导作用。 4、教育局要实施监管职能,对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要落实学生上、下学值日老师“监护岗”制度,严格纠正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5、社区要通过采取建立居民道路交通安全守则和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强对居民和外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效约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6、企业要建立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和车辆出门的门检制度,对企业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对出门上路的车辆进行门检,在出门前消除交通违法现象和安全隐患,从制度上对道路交通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四)强化考核机制,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区政府将对街道和各部门进行评选,街道要对社区和辖区有关单位进行评选。在此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评选区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模范街道、单位,并进行表彰。 2、建立“交通秩序管理模范企业”、“交通秩序管理模范学校”、“交通秩序管理模范社区”的创建和评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995年的《北京宣言: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中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物的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而这样的战略目标只有通过政策法规和严格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 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具体而言,应从城市结构与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网络的完善与充分利用三个层次,从供给和需求量方面解决问题。因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重要的环节,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也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城市整体管理与文明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全国城市“畅通工程”实施和检查评估中要求各被检查城市必须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其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交通需求分析计算、交通管理方案(含交通需求管理措施、交通组织方案优化)分析评价、通过专家论证及政府实施等。 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现状 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建设阶段: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管理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至现在。重点在公共交通系统、小汽车发展、单项交通、交通信号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进行交通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 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而且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厦门、大连、南京、青岛、济南、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均很有成效,先后被评为畅通工程“优秀管理水平”。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城市交通管理总体水平与畅通工程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2000年全国“畅通工程”工作组检查的138个城市中,42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工作只达到畅通工程11项要求中的5项要求,20个城市仅满足4项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在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方面远远滞后于现代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 城市网络很复杂,交通的运行很复杂,产生交通问题的因素也很复杂,相应制定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个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组合而成,任何一个建设或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引起整个城市路网上交通运行情况的改变。如将一条路的某个路段改为单行道或单双号通行、将交叉口的类型改变(无控制改为信号控制)、将某路段改为公交专用道、打通某条路或拓宽某条路等,都会引起整个城市80%~90%以上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和车速的改变。因此,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交通管理需要做规划,实际上,目前一些城市所实施的有些管理措施,都是做过规划的,只是不太系统、全面而已。 为了改变当前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滞后的局面,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东南大学等高校以及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部门正致力于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基本内容与方法 2.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是解决要不要管、什么时间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问题。通过规划,人们能预先知道管理策略实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带来政策上的失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 摘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分析介绍了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现状,阐述了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内容、层次及过程,论述了交通需求预测的分析方法及其相应交通需求模型在交通管理规划中的应用。最后以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为例分析介绍了中国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实践成果。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格局的必要性;驾协在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中的特殊作用;发挥驾协作用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社会大舞台为驾协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平安出行的需求日趋强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力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是以机动车驾驶员为主体的社会团体、驾协组织若想在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格局中有所作为,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党和国家对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应有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社会组织已经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可喜局面等,具体请详见。 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在“民生为本、立警为公”理念的指导下,研究、探索并积极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驾驶员协会是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道路交通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格局的必要性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平安出行的需求日趋强烈。于此同时,在城市中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加和道路建设速度的相对滞后,特别是对交通行为人安全教育工作的严重削弱,客观上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难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自身做起,加强队伍建设,更新执法理念,强化管理手段,改进工作作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然而,道路交通状况仍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关键是没有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施其责、社会全员参与、公安统一协作”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了明确的阐述。强调了依托政府主导,建立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发挥好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作用。可以说,国家对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新格局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在一些地方实际落实上还有很大的差距。 笔者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力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要考虑到管理者的因素,还要考虑到被管理者的因素。两者相互依存、互为作用,辩证统一于人、车、路的有机联系之中。我们既要从交管部门的角度研究如何加强管理,又要从交通行为人的角度研究如何接受管理。只有把两者统一起来,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才会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也才会有真正实现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从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还是从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考虑,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并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驾协在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中的特殊作用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是以机动车驾驶员为主体的社会团体;是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为基本职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机动车驾驶人的纽带和桥梁。驾协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具有鲜明的代表性、服务性、中介性和自律性的特点。这种社会属性决定了她的特有功能,大体可以概括为服务、维权、协调、自律等几个方面。首先,协会通过服务可以把众多的驾驶人吸引到组织中来,既减轻了交警队的负担,又给驾驶人提供了方便;其次,协会通过编印和发放学习资料、组织和进行交法培训,既配合交警队做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又满足了驾驶人依法维护自身安全的需求;再次,协会通过组织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既丰富了驾驶员的社会生活,又密切和改善了警民关系。特别是构建道路管理交通社会化新格局的任务提出来以后,协会应当干什么和应当怎么干,也都应该做出理性的回答。如果,每一个协会都能既做交警队的助手,又做驾驶员的朋友,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把分散和流动的机动车驾驶人组织起来,提供服务、实施教育、反映诉求、提高素质,那么,在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新格局中,驾驶员协会就是一支不可低估的社会力量。 三、发挥驾协作用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 驾协组织若想在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格局中有所作为,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协会自身必须具备较强的吸引力和公信力;二是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目前,全国的驾协组织发展得很不平衡。有的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有的还处于初创阶段,有的甚至陷入了生存的危机。在协会自身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发挥作用就是一句空话。协会要做强做大,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是不可或缺的。 党和国家对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应有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5月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省、市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文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协会工作都很重视,有的地方把“适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协会”去做,有的地方还通过“延伸服务”或“绿色通道”的形式,给协会提供了方便。这些协会由弱到强,由小到大,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毋庸置疑,凡是搞得比较好的协会,后面都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反之亦然,离开了交警队的支持,协会一天也难以生存。这里的关键是,既要全面准确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又要灵活机动地解决实际问题。 四、社会大舞台为驾协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组织已经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可喜局面。在一些搞的比较好的地方,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生力量。驾协作为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在推进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进程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新格局,不仅向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也为我们搭建了展示的舞台。笔者认为,驾协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遵循和探索协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综上所述,依托政府主导,统筹部门协作,走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之路已势在必行。作为社会组织的一部分——驾驶员协会应该承担起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共同打造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的社会义务,为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新格局做出应有的贡献。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目前,农村小城镇在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稳步实施中蓬勃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流动人口、机动车辆、交通流量快速递增,这一现象加剧了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与交通需求间的社会矛盾更加突出,这一矛盾严重的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阻碍着小城镇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在全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面临着这一社会热点矛盾,特别是在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中,它越来越明显,解决这一矛盾已不在是某一个部门或是某个人的愿望,而是整个社会在建设进程中的迫切要求。“人、车、路、交通环境”能不能和谐、统一发展已成了衡量城市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根据这些年我对交通管理工作的了解,提出对我县小城镇建设进程中应如何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对策: 一、漾濞县城区面临的道路交通管理现状范 漾濞县是一个总人口不到11万人的小县,城区位于漾濞上街镇,面积约1.33平方公里,人口约10909人。 1、漾濞县城道路总体概况;漾濞县城有环城路、为民路、新建街、金星路、商业街、农民街6条主要城市街道,其它有文化巷、来龙巷、北门巷以及仁民街等胡同里巷,总公里程6.41公里,城区街道全部为沥青路面,有路灯照明,绿化仅为两边行道树。有4个十字路口,两处交通信号灯和执勤岗亭,城内无公共停车场,仅在新建街设临时停车线,有停车泊位40个,主街道新建街宽10米有中心标线,为民街宽10米,划有中心标线,但无标志,平均街道宽7.1米,整个城市网络骨架呈自由式结构。 2、漾濞县机动车拥量及县城内交通状况; 2009年5月止全县机动车总数为3461辆,其中货车238辆,客车55辆,农用车365辆,拖拉机223辆,摩托车2449辆,全县交通警察13人,人均管理机动车266辆,城区日平均交通流量5533车次,人均管理425.61车次,全县机动车驾驶员4152人,人均管理319.4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地人遵章率只有55%,驾驶人遵章率75%,城镇居民日均出行量为6500人次,县城街天交通高峰期人流量8300人次,车流量达2000车次,全县共设两个客运站,拥有8辆远郊公交车,由于漾濞城区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供车辆停放,所有车辆沿街摆放,小贩以路为市,再加上停放的大小车辆经常乱停乱放,阻碍交通,是漾濞县城的交通乱点、堵点及事故隐患所在。 二、小城镇建设中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直接原因引发的思考 “人、车、路、交通环境”是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四要素,不论是哪一个要素的滞后发展都会影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甚至阻碍城镇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交通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一)关于“人”的思考 人是交通中的主体,没有人无所谓交通,而人对交通的不理解、不尊重,就会导致产生混乱的交通秩序,使日常的各项工作都无法开展,我县城道路交通管理中交通参与者的主要表现有: 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城市交通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农村县城的交通日趋城市化,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观念都没有发生大的改变,仍停留在过去小城镇交通意识上,随意性和盲目性比较大,没有良好的交通习惯,甚至不知道红灯停、绿灯行,以及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区别,只图个人方便,不顾交通大局。特别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山区农村进入城区的交通参与者,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更是全然不知或知之甚少,他们把在农村长期形成的走路、开车的不良习惯带入城镇,对交通警察的正常交通管理不以为然,甚至疑惑不解,我行我素,对交通信号灯及交警的招呼漠然置之,对驾驶员的喇叭声不闻不问,再加上赶集的村民们无视交通秩序,随意摆摊置点,更使交通秩序异常混乱,异致了各种交通占道现象日益严重,特别是街天,城市街道成了大卖场、垃圾、废弃物满地狼籍,造就了城市的脏、乱、杂。 (二)关于“车”和“交通环境”的思考 1、城市规划与交通发展不同步,交通设施滞后。 在近几年来漾濞县的小城镇在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坑洼不平的乡村道路也随之飞速发展,县内机动车拥有量也在随着供求的需要急剧增加,与相应的公共设施不能同步发展。(1)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公共设施的建设都远远的不能满足这种增长的需要,城区道路窄,人车混行,使本已超负荷的道路显得更加拥挤,再加上商贩林立,10米宽的路面被占去5米,有效路面更加窄小,加上行人购物等,机动车几乎不能行走,特别是在街天这一现象更为突出。(2)交通规划不全,导致了车位不够,许多车辆乱停乱放,停车随意性非常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个别驾驶员更为突出,无视交通规则,当街停放。(3)城市建设规划不长远,建筑新设施必先占用或破坏一部分公路,忽视交通,减少公路使用期限,大大的降低了公路应有的通行率和使用率。 2、违反交通法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城市和居民的需求各种因素导致了近几年漾濞县境内三轮摩托车迅猛增加,而这些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大部分都是一些剩余劳动力或外来人口组成,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驾驶技能不高,有的甚至没有驾驶证就开始驾驶三轮摩托车,导致三轮摩托车驾驶员不了解通行条件,不了解停车规定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经常违法违章。 (三)关于“路”的思考 1、道路功能不明确;漾濞县内有国道、省道、县乡道几十条,也分成不同的等级,在这些国、省、县、乡道上各种非法占道行为经常发生;村民打场晒粮,堆放肥料,占道放置机建材料、城区道路两侧更是商业、服务业、修理业、商贩、地摊林立,道路成了既是交通又是重要商业区,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机动车的通行率。有大量的公共交通、货运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和行人交通,形成交通类型复杂,交通密度大,交通频繁的混合交通,相互干扰,交通安全、畅通得不到保证。 2、路面设施不全;城区交通路面设施差,设备不全,路面标志远远不能满足道路交通的需要,缺少必要的停车场设施,绝大多数的车辆都是当街停放,无法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更加重了交通管理工作。道路没有护栏设施,行人和机动车混杂,埋下了极大的事故的隐患。 三、如何协调交通管理工作和客观现实交通环境的思考 面临着这样的一个交通现状,我们交通管理部门如何使用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中的工作步骤、工作方法来规范人、车、路、交通环境“四要素”中所存在的主、客观问题,利用有限的管理资源实现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管理目标,为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这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工作难点和关键所在,从漾濞的现实交通出发,我们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做好以下的工作,使人、车、路和谐发展,解决交通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素质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治违章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治本措施。只有每个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了,并自觉依法行车走路,交通秩序才会彻底变好。一方面立足长远,从学校入手,加强小学生遵守公共交通的启蒙教育,使今后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普及。另一方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县内各个乡镇交通安全法制意识相对薄弱的村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从最贴近交通参与者的利益方面入手,灌输给广大的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的安全意识,改变过去无视交通在公路上、大街小巷,胜似闲庭信步、无视交通信号,不顾其他交通参与者,随意停放车辆,任意穿行马路、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二)创新管理手段、大胆管理; 加大城区人口较为集中的新建街十字路口的红绿灯管理,从潜意识里给交通参与者灌输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并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大胆创新、大胆管理,如:更改上路执勤时间,提前上班执勤规范交通高峰期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经常下乡巡查乡村道路交通情况,委托偏远乡镇的派出所管理交通,加强夜间巡逻机制,减少失管、漏管现象等。不断健全管理体制,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的交通法规出发,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原则管理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 (三)建议政府更新交通设施,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完善停车场,改变乱停乱放的停车恶习。提出意见和理由,建议政府和城建等部门将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放在城市建设的重要位置,建立和城市规模及城市机动车拥有量相适应的公共停车场,并合理布置,加强管理。彻底改变交通拥挤、乱停乱放的现象。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防护栏,划分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从客观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四)加大整治力度,净化交通环境; 要使县城的交通有序、畅通就必须要加大整治力度,净化交通环境。由于目前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和警力配置因素,对城区的交通管理,必须联合工商、城建、交通、农机及公安诸警种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除了日常管理外,每年定期开展统一行动,打击盗抢机动车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乱停乱放等各种违法行为,治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打场晒粮,规范机动车修理摊点,营造严管氛围,以确保城镇交通安全有序,净化交通环境。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 交通行为是一种广泛的社会存在,交通思想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单靠交警部门的职能作用,显然不够。只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完善社会性、群众性的交通管理网络,如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交通管理、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镇,走交通管理社会化的管理途径,形成社会监督,使交通参与者逐步成为自觉文明的交通主体,并聚合成社会全体才能确保人们现代交通意识和文明行为的形成和不断进步。 总之,只有坚持综合治理道路交通方针,充分运用国家法律、法规、交通工程技术、现代化管理手段对人、车、路进行全面的管理,使三者之间的时间和空间达到平衡,实现安全、畅通之目的;把近期措施和长远规划结合起来,把改善县城交通与加强县城对外交通辐射能力结合起来,把政府的统筹领导与对城区交通系统工程的科研工作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改善农村小城镇的交通秩序管理,为实现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升道路通行效能,建立城市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公交管〔2008〕198号)和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云公交〔2008〕25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挖掘城市道路利用潜力和管理潜力,加强省道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畅通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马贵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海、县建设局局长沈建波、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韬任副组长,县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带动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在去年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09年底力争达到国家优秀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县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及对策研究。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对道路拥堵状况、产生原因及车流量、车型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安全、拥堵信息提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完成未来5-1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二)完善路网功能,有效疏通城市交通经脉。 1.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 2.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部分道路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推进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工作。 3.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保障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以绕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和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综合交通枢纽站相互衔接的交通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建立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及客流集散交通通行系统。 5.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一是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停车场(库)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指示标志,充分发挥现有停车场的作用。三是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建立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完成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规范化设置试点工作。四是严厉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供全方位交通保障。 1.发挥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整合功能,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信息的合成能力和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交通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交通违法异地交换系统、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和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无线电设施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应用方面制定建设发展计划,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结合秩序民警上报信息,即时监控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调整站岗时间和地点,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交通设施损坏报修、反馈、审核、备案查询、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设施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及时抢修维护到位和交通管理设施始终处于完好、齐全和运行合理状况。 3.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 4、强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 (四)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采取专家定期指导、“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 (五)积极创造一流交通环境。 1.优化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勤务全覆盖控制模式和分时上岗、弹性布局的勤务模式,提高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主干道的执法管理。 2.不间断整治交通顽症。根据区域和时段特点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全区性和区域性整治相结合、日常严管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责任区警力和执法小组警力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进一步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县文明办牵头,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改善人员结构,确保岗位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日常执法管理,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 (六)狠抓源头管理,努力降低交通事故。 1.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结合交通部门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县财政、安监部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及治理措施。 2.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其按期年检。加大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健全长效执法管理机制。 3.坚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和学校,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掀起宣传高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设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工作。 (二)自评阶段(2009年9月)。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2年来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整改阶段(2009年10月)。根据州畅通工程工作组对我县自评材料的分析意见,查缺补漏,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在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09年11月)。通过整理,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迎接省级评价阶段(2009年12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对畅通工程的组织评价。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1〕34号)要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城市交通的综合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具体落实以下3项工作:1.建立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2.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或规定;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当好政府参谋,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文明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3.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4.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采取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城市交通秩序。 具体完成以下29项指标: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标线施划率;3.标志规范设置率;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5.主干道隔离设施设置率;6.路口渠化率;7.信号灯规范设置率;8.指路标志设置规范;9.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1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11.建成区道路管控率;12.接处警时间计算;13.机动车定期检验率;14.机动车登记率;15.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16.建立道路交通信息系统;17.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1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19.主干道行人守法率;2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1.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22.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3.万车事故率;24.万车死亡率;25.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2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27.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8.交通事故死伤比;29.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三)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职责:1.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相配套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布局;2.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人行道建设;3.从城市建设中,按比例列出资金,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取缔以路为市现象,加大人行道管理力度。 制定详细计划,列出每项评价指标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客观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完成以下13项指标:1.交通影响评价;2.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3.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4.道路网密度主次干道密度;5.人均道路面积;6.道路面积率;7.建设步行道系统;8.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9.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13.支路利用率。 (四)县精神文明办职责:1.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2.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3.组织开展乡镇、村民委、单位、社区文明交通的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评价。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动与协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实施的目标、方法、步聚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11月组织自评工作,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三)公正评价,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08年版)》的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公安、安监、交通、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推进工作进度,合作开展自评工作,确保畅通工程上一个新台阶。 (四)各部门实施“交通文明畅通工程”的进度、工作情况分析和总结,于每季度末报县畅通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升道路通行效能,建立城市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公交管〔2008〕198号)和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云公交〔2008〕25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挖掘城市道路利用潜力和管理潜力,加强省道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畅通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马贵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海、县建设局局长沈建波、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韬任副组长,县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带动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在去年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09年底力争达到国家优秀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县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及对策研究。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对道路拥堵状况、产生原因及车流量、车型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安全、拥堵信息提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完成未来5-1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二)完善路网功能,有效疏通城市交通经脉。 1.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 2.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部分道路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推进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工作。 3.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保障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以绕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和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综合交通枢纽站相互衔接的交通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建立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及客流集散交通通行系统。 5.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一是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停车场(库)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指示标志,充分发挥现有停车场的作用。三是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建立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完成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规范化设置试点工作。四是严厉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供全方位交通保障。 1.发挥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整合功能,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信息的合成能力和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交通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交通违法异地交换系统、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和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无线电设施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应用方面制定建设发展计划,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结合秩序民警上报信息,即时监控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调整站岗时间和地点,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交通设施损坏报修、反馈、审核、备案查询、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设施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及时抢修维护到位和交通管理设施始终处于完好、齐全和运行合理状况。 3.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 4、强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 (四)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采取专家定期指导、“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 (五)积极创造一流交通环境。 1.优化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勤务全覆盖控制模式和分时上岗、弹性布局的勤务模式,提高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主干道的执法管理。 2.不间断整治交通顽症。根据区域和时段特点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全区性和区域性整治相结合、日常严管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责任区警力和执法小组警力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进一步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县文明办牵头,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改善人员结构,确保岗位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日常执法管理,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 (六)狠抓源头管理,努力降低交通事故。 1.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结合交通部门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县财政、安监部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及治理措施。 2.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其按期年检。加大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健全长效执法管理机制。 3.坚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和学校,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掀起宣传高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设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工作。 (二)自评阶段(2009年9月)。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2年来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整改阶段(2009年10月)。根据州畅通工程工作组对我县自评材料的分析意见,查缺补漏,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在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09年11月)。通过整理,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迎接省级评价阶段(2009年12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对畅通工程的组织评价。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1〕34号)要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城市交通的综合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具体落实以下3项工作:1.建立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2.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或规定;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当好政府参谋,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文明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3.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4.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采取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城市交通秩序。 具体完成以下29项指标: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标线施划率;3.标志规范设置率;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5.主干道隔离设施设置率;6.路口渠化率;7.信号灯规范设置率;8.指路标志设置规范;9.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1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11.建成区道路管控率;12.接处警时间计算;13.机动车定期检验率;14.机动车登记率;15.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16.建立道路交通信息系统;17.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1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19.主干道行人守法率;2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1.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22.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3.万车事故率;24.万车死亡率;25.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2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27.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8.交通事故死伤比;29.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三)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职责:1.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相配套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布局;2.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人行道建设;3.从城市建设中,按比例列出资金,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取缔以路为市现象,加大人行道管理力度。 制定详细计划,列出每项评价指标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客观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完成以下13项指标:1.交通影响评价;2.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3.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4.道路网密度主次干道密度;5.人均道路面积;6.道路面积率;7.建设步行道系统;8.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9.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13.支路利用率。 (四)县精神文明办职责:1.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2.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3.组织开展乡镇、村民委、单位、社区文明交通的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评价。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动与协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实施的目标、方法、步聚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11月组织自评工作,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三)公正评价,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08年版)》的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公安、安监、交通、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推进工作进度,合作开展自评工作,确保畅通工程上一个新台阶。 (四)各部门实施“交通文明畅通工程”的进度、工作情况分析和总结,于每季度末报县畅通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路径浅探 论文关键词:诚信;社会诚信;诚信建设;路径 论文摘要:加强我国社会诚信的建设,是时代的呼唤和要求。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探索并遵循自己的文化路径,注意消除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着力构建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和个体路径,着力构建社会体制、群体契约、个体道德修养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一、社会诚信建设的时代背景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呼唤社会诚信建设。我国已经到了只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才能够使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和顺利推进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包括商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交换,本质上都必须以社会诚信作为基础和保障,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诚信的问题就必然日益凸显出来。 其次,在改革开放的国策和全球化的双重推动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在快速融入国际社会,这对我国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和挑战。中国的发展面对的是激烈的国际竞争。国际竞争的基础或前提就是信用或诚信。在开放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质量是竞争的根本,而诚信则是竞争的基础。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强调精神的丰富和发展,强调经济、社会、精神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所谓的发展,不是单一的发展、片面的发展、畸形的发展,而应该是和谐的发展、全面的发展、健康的发展。因此社会诚信和诚信社会就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根本性目标。 二、社会诚信建设的文化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应该有自己的文化基础或文化资源。其实,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起飞,并不是凭空的过程,而是在现有的文化基础之上进行的。中国有自己数千年的文化发展和演变,有自己厚重和深远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源流。 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理解和表达中国的文化传统。例如,在做事与做人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做人是做事的依据和基础。所谓做人,就是做有道德的人,做有良心的人,做有诚信的人,做正人君子。又如,在物与人的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轻物而重人。再如,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文化传统轻个人而重社会。总的来说,中国的文化传统体现了如下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被贯彻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一是推己及人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内圣外王。内圣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具有道德操守的圣人。外王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行大道于天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条目就是儒家所强调的内圣外王。所以,推己及人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所谓忠恕之道,就是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的方面,称为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否定的方面,称为恕。中国的文化强调道不远人,道就在人的心中,所以求道就不是外求于物,而应该是内求于心。因此无论是求道还是循道,都是从自己或自身去扩及,去推展。二是关系为本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或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的以人为本,就不是以个人为本,而是以关系为本。儒家就讲仁者爱人。当然,所谓的仁者爱人并不是说一视同仁,而是强调亲疏有别。这是由推己及人的原则决定的。因此,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对人际关系的处理总是关系有远近,感情讲亲疏。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解释,中国人对人际关系的重视和强调体现为“差序格局”。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诚与信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意义。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思想是对“道”的强调。但是,道并不是在人心之外,而是在人心之内。这也就是天人合一的原则和思想。当然,人心中的道是潜在的,人容易受到欲望的蒙蔽,而迷失自己内心的道。所以,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都强调所谓“返身而诚”,也就是要回到“道”的本身。违背了道,离弃了道,迷失了道,那就是诚的反面,也就是“伪”。 在中国文化的历史发展中,诚信的含义和功用也有其沿革。历史上中国长期处于在封建的等级社会之中,人与人并不是平等的,所谓的诚信就成为处于社会下层的人对皇帝、对官员的效忠和服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开始强调社会的平等,人与人之间并没有高下和等级之分。因此诚信就不再是效忠和服从,而是平等和公平。 可见,诚信有着重要的文化内涵,社会诚信建设有其应该遵循的文化路径。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要放弃中国自己的文化传统,也不是要全盘地接受西方的文化。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怎样去获取诚信建设的资源,并把这种资源转化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社会品质,是需要我们认真探索的课题。 三、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 社会诚信是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社会,或者说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在中国的传统生活中,所谓社会诚信其实是血缘维系的诚信。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有远近,有亲疏。具体来讲,中国人把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分为亲人关系、朋友关系、生人关系。对待亲人,是讲亲情、讲责任,在分配上是讲按需分配。对待朋友,是讲友情、讲人情,在分配上是讲按劳分配。对待生人,是讲利害、讲公平,在分配上是讲平均分配。正是因为关系有远近、感情有亲疏,而对待方式和分配原则等都有重要的区别,所以,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就盛行拉关系、走后门。所谓的拉关系,就是怎么样使一开始的生人关系转变成朋友关系,使朋友关系转变成亲人关系;就是怎么样使没有相互依赖的关系转变成有条件的相互依赖,使有条件的相互依赖转变成无条件的相互依赖。所谓的走后门,就是怎么样按照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处事的方式和方法:对生人不能办的,对熟人就可以办;对熟人不能办的,对家人就可以办;对家人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朋友就可以用;对朋友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生人就可以用,等等。尽管这种处事方式并不是明文规定的,但却成为制约和支配人的日常行为的“潜规范”或者“潜规则”。显然,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消除这些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 除了血缘维系的诚信,社会生活中的诚信还涉及到人际沟通的诚信和人际交换的诚信,涉及到群体生活的诚信和社会发展的诚信。人的社会生活是由社会互动和人际关系构成的。社会诚信决定了人际沟通的效率和人际交换的效果,也决定了社会互动的方式和人际关系的性质。显然,在缺乏社会诚信的情况下,会大大增加人际沟通的成本,大大降低人际交换的效果,也会大大增加社会互动的负担,大大降低人际关系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诚信建设的个体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体直接有关的。首先,社会诚信可以体现为个体的道德品性。人的品德决定了人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也体现着人的生活品性和活动方式。因此,对于社会诚信的建设来说,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把社会诚信转变成个体的道德品性和道德品行。这不仅取决于个体成长中的道德养成,而且取决于社会培育中的道德强化。因此在人的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是使社会诚信成为个体的立命之本。个体的生存、个体的生活、个体的生存方式、个体的生活方式,都应该与诚信建立起紧密的关系。一方面,个体的社会诚信状况,应该成为直接决定其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社会诚信应该成为个体的生活追求。个体应该把社会诚信看作是自己最为重要的人生追求目标,看作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实现途径。 不同的社会个体构成了社会群体。在群体生活中,无论是群体目标的达成,还是群体关系的维系,也都直接与社会诚信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联系。在群体的交往活动中,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群体成员之间的竞争有良性竞争与恶性竞争的区分。良性的竞争会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而恶性的竞争则会降低群体的活动效率。社会诚信的建设会促进良性的竞争,减少恶性的竞争。在群体成员的交往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是达成群体成员的互惠与互利,也就是使群体中个体利益的满足导致和带来其他个体和整个群体的利益的满足。群体的活动效率体现为群体目标的达成情况。群体中的诚信会使群体成员之间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从而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群体成员的诚信也会极大地提高群体的凝聚力。 五、社会诚信建设的保障路径 一方面,社会诚信的建设会对政党形象产生重要的影响,对政府行政形成重要的约束,对市场经济形成巨大的推动,对社会和谐产生重要的促进,对生活质量产生重要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党的形象、政府的行政、市场化的经济、社会的和谐、生活的质量也会反过来保障和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 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社会体制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建构中,必须把对社会诚信的强调和建设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群体契约的保障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正在弱化的是身份的管理,而正在强化的是角色的管理。在角色的管理中,契约或群体契约成为契约双方的重要的责任和义务的约束。因此在群体契约中,就应该包含着对社会诚信的要求和约定,并使之成为契约双方的共同守则和基本的追求。另外,个体的精神境界对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加强个体的道德修养,提高个体的道德水平,也是提倡社会诚信、推进社会诚信、保障社会诚信的最终的落实。 社会诚信论文:政府诚信——简析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 论文关键词:政府诚信;重树;对策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立人立业立固之本,政府诚信是整个诚信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政府诚信是最太的诚信,我们必须从重树政府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入手,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整体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套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诚信即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古今中外许多历史事实无不说明:诚信不仅是立人立业之本,而且是国家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并制定了用五年时间建立起社会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摆在重要的位篮,注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杜会安定团结”。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是覆盖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一项综合体系,是理论、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美国用100多年的时间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但是依然发生了安达信、安然这种严重失信的现象,可见社会诚信体系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始终的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一段时期内弱化对全民的诚信教育,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现在连法律系统、教育系统、医疗系统都出现了诚信危机,说明诚信缺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随着我国加人WTO和改革的不断深人,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融人国际社会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芯片”。诚信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灵魂。没有诚信,等价交换就无从谈起:没有诚信市场秩序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贵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诚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本。重树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刻不容级。其中,首先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都是多元的,这其中只有政府是垄断的,是别无选择的,政府若不讲信用,其负面作用比任何主体都大。二是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诚信产生于社会上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的公共利益中,没有公共利益,谈不上诚信间题,所以,政府更应该讲诚信,要把诚信作为政府的第一要务。三是政府在公共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诚信是最大的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取信于民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政府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失信行为的裁判者,如果政府的诚信形象和维护诚信的能力出现偏差,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就会出现混乱,因此,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一、政府诚伯缺失的主要裹现 (一)制定兑现政策缺乏诚信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不少地方在制定政策之初没有认真研究兑现政策的可行性或根本就抱着“先引进来再说”的心态,致使最初制定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首先是空头承诺,列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外商来后情况却完全不同,承诺成为空话。二是有的地方制定了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但当有人把外商和资金引人后,奖励金却迟迟不能兑现或虽兑现但金额却较当初政策规定的额度大打折扣。三是因地方政府领导的变更,政策兑现断档,新官不认旧帐的情况屡见不鲜。以上种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政府的诚信度在民众的一次次抱怨中逐渐丧失。 (二)应报浮夸,说报政绩 有的地方说假话,办假事,造假账,编假政绩;个别官员隐瞄事实,掩益失误,欺骗上级,蒙骗群众。例如新华网2004年4月14日以《政府谎言诚信缺失“中国长寿第一岛”真相》为题报道:原湖北省那州市梁子镇党委、政府依靠虚报年龄制造寿星,借百岁老人提高知名度,精心炮制梁子岛为“中国长寿第一岛”说明了这一点。 (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受利益驱使,为了局部甚至个人利益,无视中央精神,仍实行地方保护政策,随意践踏市场规则,造成恶劣影响。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企业发展和财税收人,滥用行政职权,限制市场竞争,设t各种关卡,千方百计阻挠外地产品进人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有的政府在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纠纷时,明显偏祖本地企业;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扛着“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旗,为本地企业制假贩假行为充当保护伞等等。这些都导致了政府诚信形象的破坏。 (四)过度干预企业经营 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政府指派行政官员任私营企业的经理,导致产权不清,管理混乱;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投资合同。只要求企业按合同履行义务,政府应投人的资金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利用在行政契约中的优势地位.甚至滥用权力,任意撕毁合约,擅自解除合同或协议,漠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政府违规用公共财政资金为企业担保,不顾实际大搞政绩工程,直接成为企业三角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上同样造成了政府诚信的缺失。 (五)官负庸败导致诚信缺失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不少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成为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府诚信建设的最大一颗毒瘤。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凡事不依法办事,而是从自己的利益甚至好恶出发行事。例如:据《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在与该县居民李靖、李茜夫妇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而进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为了嵌得诉讼竟然把伪造的政府文件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而且,媒体报道,为了打赢官司而伪造文件的做法在太和县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把投资者当成“买单”和“生财”的渠道,不但不主动为投资者搞好服务,反而经常向投资者提不合理要求,使投资者不堪重负;有的政府官员为一己私利,甚至读职、失职,彻私枉法,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造成政府失信于民。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决策缺乏科学性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养成了“家长制”和“一言堂”的作风,遇事不先做科学的调查研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而是凭个人经验和喜好办事,一人说了算,独断专行且随意性强,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政府决策不能做到民主化和科学化,制定的政策也就难以体现正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政府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 (二)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 有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识、贵任意识不强,只注重行政权力的行使,而漠视政府在权力运行中所应承担的法律、道德等贵任;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不足,不依法办事,尤其是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服务意识欠缺,官本位意识严重,不能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有的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习惯于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顽固。以上均导致了一些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随意性强,缺乏规范性。 (三)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竟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管理职能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管理一些不该管与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应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管理的事务也有一些没有管或没管好。政府职能的这种“越位”与“缺位”不仅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诚信,最终必然阻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存在不足,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真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任用;二是由于我国司法机关的财权、物权受同级政府的约束,因而很难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职能也难以完全发挥;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典型的自我监督,难以真正发挥制约作用;四是社会监督包括派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由于其监督行为尚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监督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效果也不理想。 三、重树政府诚值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造成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制不够健全是根本原因之一。从法理上讲,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政府之所以会出现诚信缺失,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法律对于政府行为的规范、监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尚不到位。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条重要的原因也来自于法律本身的漏洞。因此,必须加强立法,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为纳人法治的轨道,使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从而取得人民的信任。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现代网络社会,传统体制下不公开的政府行政方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快改革。现代民主法制社会,公民对政府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获知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才能对自己的生活做出相应的安排,以趋利避害,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行为透明是现代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诚信的基石。 (三)完善监替制约机制 一要健全人大监督,包括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落实监督内容,完善人大的质询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信访制度等,同时把人大的监督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例如各级人大应成立政府诚信监督的专门机构,对政府的诚信缺失进行监督处理。二要加强司法监督,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审务公开、检务公开。三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合理界定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权限,明确各自职责,提高监督效率。四要加强社会监督、新闻监督,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行使监督权力。例如媒体开设“诚信”专栏,保证政府承诺兑现,对不讲诚信的问题进行曝光,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监督网络。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便他们时刻牢记诚实守信的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深化千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员准人、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夯实重树政府诚信的人和基础。 社会诚信论文:论析社会诚信再造——集体理性的凸显 论文关键词:社会信任;个人理性;文化维度;集体理性 论文摘要:诚信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力量,受制于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水平,并通过共事的遗德价值观和文化背景来维系群体的存在,它比契约和私利具有更加持久、自发的凝聚力。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个人理性、信息不对称及有限次重复博彝是构成失信行为的三要素;从文化渊源上有要引出行为经济学对主流经济学假设前提的革命一凸显集体理性。 一、诚信缺失的缘起一经济学再认识 根据古典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定,每一个具有充分“理性”的人在作出任何一项决定之前,总是要先进行成本与收益的精确计算,一旦发现可能的收益扣除涵盖风险的成本尚存剩余时,将会淇视信誉、道德甚至法律的制约,赚它个没商量。由此可见,古典经济学是不讲“道德”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每个经济人对个人利益的追逐,在“看不见的手”的操纵下自然会促进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实际上,亚当·斯密恰恰犯了萨谬尔森一再批判的“合成推理的谬误”,即是说,适合于个体的不一定适合于整体,阿罗不可能定理也表明,不存在与个人偏好完全一致的社会偏好。我们知道,亚当·斯密是极力推崇自由市场经济的,而萨谬尔森则是混合经济的倡导者,亚当·斯密与萨谬尔森、阿罗之间的分歧实质上就是经济学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间的分歧,古典经济学假设前提中的理性实际上就是个人理性。 然而,经济人的“理性”谋划仅仅是失信行为的主观条件,信息不对称和有限次重复博弈才为失信行为提供了客观上的可能性。 信任无非就是一种期望对方不会利用自己脆弱性的信心,Inkpen和Currall(1998)指出,信任包含了两个主要的概念:信赖和风险。信赖是单方面的意志行为,它使得一方的命运被另一方所控制,而风险是一方因为另一方的不可信性而导致的潜在负产出或负效用。这就是说,当一种信任关系建立时,就意味着其中一方必然要承担对方违背信用的风险,这种风险产生的根,就是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参与交易的双方往往是根据对方过去的信用愉况对其能否守信作出预期,仅凭过去的经毅来荆断未来,因而只是一种适应性预期,而不是综合运用过去和现在的一切可获得的信息来对交易对手的行动策路作出符合实际的理性预期,当交易双方中至少有一方不能作出理性预期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因此产生了。 威廉姆逊(Oliver Williameon)在1975年出版的《市场与等级:分析与反托拉斯的含义》( Markets and Hierar-dries: Analysis and Mtitrtiet Implica-lions)一书中提出了特定关系投资(lationship一specific一investments)的概念,之后,Klein一Crawfotd一Aichian在1978年发表的论文《垂直一体化,可增的租与竞争性合同过程》中也就资产的专用性与“扼制”问题的关系作了深人的分析。这里所谓的资产的专用性就是指,一种资产如用作它途,其边际生产力近乎于零,“扼制”就是指当专用性投资发生时,“投资方”所面临的“被投资方”违背合同的风险或违约事实发生后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威廉姆逊指出,在存在“特定关系投资”的地方,交易成本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旦某企业或个人为另一家企业或个人进行了专用性投资,从某种意义上说就“受制于人”了,就不得不接受别人违约的风险。风险的大小取决于“被投资方”的诚信程度,而“被投资方”的诚信程度又取决于“投资方”对其信用信息把握的程度,因为“投资方”是根据所掌握的信用信息来筛选“被投资方”的,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其他的筛选条件。所以,如果在一个经济社会中,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披露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信用选择机制,那么“扼制”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提高,专用性投资就会变成不可追复的“沉淀成本”,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上述“扼制”问题可以理解为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一次性的非合作博弈过程,局中人对于所有其他对手的信誉品质、策略空间以及支付函数没有充分准确的知识,虽然通过种种协议方式达成了表面上的合作关系,但当博弈展开时,某些局中人为达到个体支付函数的最大化,则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动策略,而且由于博弈的一次性,受“扼制”的一方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它的“沉淀成本”就发生了,可见建立在这种协议基础上的信用关系是相当脆弱的。 可能这种一次性的博弈情形在现实中并不多见,普遍存在的则是多次发生的重复博弈过程。根据弗里德曼一无名氏定理,我们知道,在理想化的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只要贴现因子充分地接近于1,那么就存在一个子博弈完美的纳什均衡,使得参与博弈的局中人均选择合作的行动,从而实现博弈各方的“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 )。然而,无限次重复博弈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分析模型,而对于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有限次(n次)重复博弈,在整个博弈过程结束的前一次(第n一1次)子博弈中,违约行为仍有可能发生。显然,博弈重复的次数越多,违约分摊到每一次子博弈中的成本就越小。由此得到的启发是,增加博弈重复的次数,或使参加各方感到交易结束的可能性接近于零,延长重复博弈的时间链条,固然可以降低局中人的失信成本。 另外,经济的不确定性也会增加经济主体违约的可能性。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经营环境的改变使得经营者随时可能改变决策变量,在违背原来达成的协议的同时,将这种不确定性传递给其他的相关利益者,从而引发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二、诚信的文化维度 信用归根结底是属于经济范畴,代表一种跨时期的交换关系,而信任则是从这种交换关系中抽象出来,并上升到意识形态领域的精神品质。就是说,信任产生于人们的经济交往,本身不是人性善恶带来的结果,而是人的“社会性”在交易方式中的体现,并与经济发展的水平存在一定的正向关系,所谓“仓糜实而知礼节”;同时,信任也受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尤其是伦理道德关系的深刻影响。 社会群体可以借助三种力量来形成,即私利、契约和信任。有的经济学家认为,社会群体的形成可以解释为个体之间自愿契约的结果,这些个体经过理性的计算后得出从长远的观点看,合作对他们有益的结果。在他们看来,信任是可有可无的:文明的私利和立法机制如契约可以弥补信任的空缺,以私利为基础的群体可以随时组成,而且群体的形成与文化无关。尽管契约与私利是人们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是最有效的组织都是建立在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的群体之上的,这些群体不需要具体周密的契约和规范其关系的立法制度,因为道德上的默契为群体成员的相互信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曾经有这样的说法:在欧洲,商务以逻辑为纽带;在美国,商务以法律为纽带;在中国,商务则以关系网或裙带关系为纽带。这句话通俗而又精辟地揭示了三个不同国度里各自的社会信任程度。很明显,欧洲国家的社会信任度最高,经济主体之间复杂的交易关系随着欧洲文明的进化逐渐形成了固定的逻辑模式—内化于人们心理的商业习惯或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那些因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其次就是美国的社会信任程度,这种被打上殖民地文化鲜明烙印的信任形式,实质上是尊崇个人主义与宪法、法律制度的美国人在自我与权威之间一种开创性的平衡手段:在发生个性冲突,即人与人之间产生某种不信任时,借助法律制度来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与其说这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信任方式,倒不如说是人们对于法律、制度的信赖,但不管怎样,这种信任同样可以降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糟糕的就是我国的社会信任状况,人与人之间很难确立长期的互信合作关系,动辄背信弃义、尔虞我诈,攀露出了小农思想与市民文化在现代开放的文明体系中的馗尬和冲突。社会信任的缺乏,再加上法制不健全,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只好通过天然的血缘关系或构建关系网来建立一种私人信任形式—家族主义信任,或许我们可以视之为社会信任缺失条件下的一种必然的替代形式。 长达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是借助儒教的伦理道德准则对每个个人的内在化影响而整治的。这些伦理道德准则界定了各种社会关系的恰当行止,它的核心就是把家庭奉为社会关系最完美的化身,使得家长制作风、宗族观念在华人心目中根深蒂固。在传统中国没有完善的产权制度和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牢固的家庭制度便被看作是一种基本的防御机制,可与险恶多变的环境抗争。于是农民只会信任自家人,因为外面的人—官员、官僚、地方当局和士绅等—对他们没有对等的责任感,只有肆意的掠夺和剥削,社会信任仅仅局限于一个家庭,至多只会扩展到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宗族之中,而家庭或宗族作为基本的经济单位,固守着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千年不变。不难想象,中国计划生育的实施、三峡库区居民大搬迁和农村的城镇化进程所带来的宗族组织的弱化,以及自给自足经济的瓦解,无疑会对家族式的信任产生强烈的影响。 纵然社会制度的变迁、生产力的提高强化了个人在自然和社会中的主体地位,但经济生活的模式在传统中国与现代中国却是大致相同的。广泛存在的家族式企业依然秉承着封建家族主义的信任治理机制,它虽能有效解决委托一间题,却因排斥最具能力的人才进入企业而损失了效率,由此产生的困境就是:不能同时实现基于信任基础之上的成本与基于专家能力之上的收益的帕累托最优。而且家族之外的不信任,也阻碍了企业之间的购并、联合,不利于扩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三、行为经济学革命—集体理性的凸显 当代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大厦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极其简单的人性模式上的:人类就是完全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人们,将私利作为经济交往的最高原则。然而,这种理性原则加上契约理论并不能解释利他、淡泊名利、人格实现等非理性行为,使经济学仍然摆脱不了自身的“庸俗性”,且显得缺乏足够的人文关怀。然而,行为经济学在20世纪90年代的兴起,堪称一场针对传统经济学的革命,日益显露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峥嵘面目。行为经济学运用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专门研究人类的非理性行为,与专门研究财富的传统经济学不同,它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由于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人的行为受到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包括人文、道德层面的归属,从而决定了人的行为并非都是理性选择的结果,有时也包含群体利益的关切。行为论者把握有限理性的尺度,认为经济学中研究的人类行为并非都是卑哪的,除了维护自身利益外,人类心理中还有一些位置是留给利他主义、忠诚、公平和回报愿望的,体现出彰显美德的显示性偏好。可见,行为经济学向人们展示了“经济人”生性活泼的一面,为分析范式由个人主义向集体主义的转变提供了鲜活的典范。 诚信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一种无形的资本;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它是有别于其他具有自然属性资源的一种特殊的资源,是经济资源组织、开发利用的手段。今天,资本逐渐不以土地、工厂、工具和机器来体现,而越来越表现在人类的知识和技能上,在这个前提下,人力资本的概念开始广泛地被经济学家所理解、运用。社会学家科尔曼( James Coleman)认为,除了知识和技能外,人力资本的另一个显著部分是人们为了共同的目的在一起合作的能力,科尔曼称之为社会资本,它不仅对经济生活至关重要,而且对社会存在的其他方面也非常重要。在这里,人们互相联系的能力又取决于共享规范和价值观程度的高低,以及社团能否将个人利益融进群体利益。于是,从这些共享的价值中便产生了信任。可见,科尔曼把诚信符合逻辑地融人了社会资本的范畴,而且认为它是人力资本的一部分。 本文认为,经济主体之间的诚信合作意味着个体理性向集体理性的扩展,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经济人”之间的利益格局在一定程度上的整和,它不但有利于减少利益分割甚或冲突状态下的外部性行为,减轻资源浪费,而且可以提高经济群体的凝聚力,为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提供直接的动力。所以说,“一个公司的信誉一旦建立,就成为一件价值很高的资产,它不能被机会主义政策所破坏。……个人信任和公司的信誉—长期以来它们被看作是‘非经济因素’对经济效率可能是决定性的(埃瑞克·G"菲吕博顿,谢识予(2000)教授曾提出了以内在动因为核心的“经济内能增长原理”,其所谓的“经济内能”,就是由人们经济努力的水平和种类结构反映的,人们经济努力主观愿望的平均强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和决定根本特征的因素。而且,积极的社会风气和道德观念、收人分配的公平性、教育发展等都是有利于形成和维护经济内能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该采取能够促进这些方面积极变化和发展的经济政策。这样看来,社会诚信是“经济内能”题中应有之义,社会诚信的增进与“经济内能”的提高具有高度一致的一面,因为从经济增长的意义上说,“经济内能”无非就是集体理性在经济资源组织、利用水平上的一种量度。 回顾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我们可以从政治口号和经济纲领中发现集体理性的具体化身,在今天,集体理性就是个体之间诚信合作,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然而,透过当今市场经济的萦华景象,我们应当看到,由商品经济的发展所推动的世俗化过程,不仅把个人从传统归属纽带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自主行为者,而且以反禁欲的方式,将功利谋划提升为个人现世生活的至上目标,逐渐威胁到理想崇高和社会道德生态。所以,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显得尤为迫切,没有集体理性的支撑,就没有“经济内能”的提高,也就无法保证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健康运转。 四、社会诚信再造—基于现实的思考 以上分析表明,诚信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力量,受制于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水平,并通过共享的道德价值观和文化背景来维系群体的存在,它比契约和私利具有更加持久、自发的凝聚力。因此,要重建社会诚信体系,应必须从经济和文化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正确认识私利、契约和诚信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调节经济关系中的地位。首先,必须承认个人对最大化利益的追求,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是支配个人行为的基本力量,但个人的利益追求必须是在契约和法律框架约束下的合法行为。其次,必须明确信任是弥补契约不完备性的必要手段。对于那些不可契约或契约成本高昂的经济关系,只能借助交易各方的诚信来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应当看到,在越来越强调商业信誉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商人或企业已把诚实、守信的商业品质作为持续竞争的优势和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 第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的诚信体系,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资信网络,以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特别地,对于那些寿命短、资金力量薄弱的小企业(这样的企业往往具有很强的机会主义倾向),为避免其在一次性博弈或有限几次博弈中的失信行为,可以结合法人和注册自然人的双重信息进行综合的资信考核,将解散、破产企业的道德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 第三,采取公平的社会政策,缩短个人收人差距,防止出现贫富两极分化。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它代表个人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而这种交换又产生于不同个人之间的比较优势,失去了某种优势,也就等于失去了履约能力,必然会使信用关系发生障碍。虽然比较优势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在价值存在上却是同质的。“民不患寡而患不均”,“无恒产者无恒心”。因此,在提高个人收人水平的同时,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实现个人之间“对等”的履约能力,是提高社会信任水平的一项根本性的措施。 第四,加快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事业,在强化国民对传统文明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上,强调合作精神和集体理性。日本裔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认为:一个国家的福利以及它参与竞争的能力取决于一个普遗的文化特征,即社会本身的信任程度。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与一般意义上的人力资本不同,它不可以通过理性的投资决策来获得,它要求人们习惯于群体的道德规范,并具有忠诚,诚实和可靠等美德,而且它是建立在普遥的社会德行而非个人的美德基础之上的,所以难以改变和摧毁。因此,从文化的角度看,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无疑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第五,加强中西方文化交流与合作。中国逐步融人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也是中西方文明的不断冲突与融合的过程,因此要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将“拿来主义”和“走出去”方针相结合,加强同西方文化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扩大价值观的共同领域,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促进国际间的诚信合作,以利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诚信政府建设—社会诚信典范的追求 论文关键词:诚信政府 社会信用体系 政府信用 合法信赖保护 论文摘要: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政府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社会诚信典范。我们应当充分认识诚信政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诚信政府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依靠制度创新去推进现代诚信政府建设,努力克服行政决策和公共管理中的失信行为,打造行为规范、高效、廉洁的诚信政府. 诚实信用,谓之诚信。诚实信用,是各级政府的为政之道,执政之基。现代社会中,政府本身应该建立、遵循诚实信用、信赖保护的准则,成为诚信的示范者。诚信已成为经济交往中最基本准则,这就要求政府在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对违规失信行为严惩不贷的同时,还要引导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因此社会信用的重中之重乃是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即政府在行政中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中,政府信用处在核心和主导的地位,必须以政府信用建设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具有号召力和权威性,各级政府既是社会信用的提供者,又是社会信用的受益者,更是社会信用的维护者。建立诚信政府正在成为世人的共识和各级政府的自觉行为。 一、充分认识建设诚信政府的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是个人信用,重点是企业信用,核心是政府信用。政府信用的建设对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因此,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对于加强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诚信政府建设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前提。 信用是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以及个人信用组成的一个信用体系,而政府本身所担负的引导、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决定了它是一整套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和维护的主体。“民以吏为师”,一个国家里政府的品质总是影响并成为该民族性格品质的标签。作为社会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监督管理者,作为诚信环境最重要的建设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许府自身如不能践约守信,势必会招致企业、个人的竞相效仿,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如果政府诚信严重缺失,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就会丧失,整个社会将陷人信用危机的恶性循环中。培植政府的公信度,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因此,政府信用的好坏对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政府信用是政府有效发挥管理社会职能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也是弘扬信用文化、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所以,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制度,首先要从政府做起。 其次,诚信政府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保证。 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这就要求在规范的信用规则基础上,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了市场制度规则的主要提供者和监督执行者的角色。规则既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又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真正起作用,首先取决于政府的信用度。虽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政府、企业、个人三者间诚信行为良性互动的过程,但是,作为其核心的政府诚信就是最好的投资环境,是当今世界吸引投资、发展经济的最重要因素。政府能否提供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稳定、值得信赖的规则,并使这种规则的制定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过去那种依靠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招商软环境的方式,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已越来越小。如何大力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杜绝政策朝令夕改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已成为招商引资能否获得最终成功的关键所在。在一个开放的、市场化的社会里,政府诚信已成为决定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走向的重要因素。 第三,诚信政府建设是政府取信于民,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理性选择。 政府的威信一靠政绩,二靠信用。政府信用状况表明政府的成熟程度和行为规范水平。只有言行一致、说话算数和政策稳定,政府在群众中才有威信和号召力川。加强和维护政府权威,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支持,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的行政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要采取措施,努力将可能对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产生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不可避免造成损害的,也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建设诚信政府就是要求政府各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努力做到求真务实、决策科学、执行高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一个诚信的政府更易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而一个诚信受到质疑的政府不易为大众所接受,而且可能进一步弱化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严重的还会导致政府倒台的危机。政府如果得到社会民意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就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使公众与政府情感沟通,关系协调,问题和矛盾也就容易得到解决,由此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营造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良好社会环境。 最后,诚信政府建设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现实要求。 我国加入WTO后,对社会信用特别是政府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政府签署的160多条人世协议中,有140多条与政府有关,而信守承诺是WTO对成员方的基本要求。如果政府不能信守承诺,就会失去国际信誉,甚至还会面临被制裁的危险。所以我们要尽快熟悉和掌握WTO所规定的游戏规则,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依照WTO的有关规则行事。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要求WTO成员的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必须定期接受其他成员的审议和评价。加人WTO后,很多外国政府和组织对我国政府遵守WTO规则的可信度,提出疑问并表示担忧。我国政府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已经作出了两项庄严承诺:一是,确保有关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二是,确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的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国得到统一、公正、合理实施。“因此,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履行我国对外承诺,本身就是政府诚信的表现。” 二、诚信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 政府诚信不仅是规范人际关系的原则,也是调整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重要准则。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明确诚信政府建设的原则与主要内容,建设诚信、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诚信行政原则。除了对行政主体以及全体公务员都必须有严格的行政道德要求外,更要要求他们切实转变行政理念,使之认识到政府的每项权力都来自人民的赋予,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违法或不当行使权力必须承担责任。 依法行政原则。确立法治化的制度信用,是建设诚信政府的必要条件。建立规范政府权力的完备法律体系,是解决政府守信问题的治本之策。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要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严格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并努力做到政府法规、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确保政令统一、政策连贯。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对人民群众有好处的授益行为后,如果人民群众已经相信该行政行为的效力并且接受了该行为时,政府不能撤销该行政行为。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必须对受益人受到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因为证照持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已经对政府行为产生信赖,且其信赖产生的财产权益应受到保护,这是很多国家立法规定和司法活动前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开放政府信息资源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提升政府信誉的有效途径。政府必须让公众了解政府机构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化、透明化的力度,确保“阳光政府”真正取信于民。 三、建设诚信政府的制度支撑 诚信不仅是个人行为,而且应当是一种制度安排。目前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些政府失信的行为存在,表面上是道德缺失,实际上是制度缺失。政府诚信源于道德层面上的规范,但是,一旦道德难以维持信用的时候,政府诚信就需要靠行之有效的制度来支撑。 1、市场诚信制度。市场经济本身对社会信用有着内在的要求,市场经济愈发展愈要求人们诚实守信。一个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与市场经营者的利益密切相关,企业信用在经济活动中降低交易成本作用的发挥,就是企业基于对于国家制度的信任,也即对于良好的政府信用的依赖。如果政策不稳定,会造成产权关系不确定,经营者难以预期未来的利益,从而诱发经营者追求眼前利益,采取短期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裁判员”,要依法对信用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以充分保证资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还要加大对欺诈、制假等违法行为和违约者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要有一套规范政策的制度,确保政策的透明与相对稳定。 2、权力规制制度。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廉洁是政府信用的重要体现,政府权力的运作状况关系到政府的道德形象,所以,要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应该按市场化要求,建立廉洁、高效的权力体系,逐步规范权力进人市场行为;实行职权分解,注重以权制权,建立相互制衡的权力构成体系。适应公开化要求,建立权力运行外部约束体系,为有效监督权力创造条件;增强其权力责任意识,强化对权力行使者的责任追究;建立岗位轮换制度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适应法制化要求的权力运作保障体系。 3、政府承诺制度。政府对社会作出承诺,是政府履行职责的一种方式。政府一旦作出承诺,就要兑现,取信于民,不能轻诺寡信。政府承诺要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对随意承诺且无法落实的机构与官员进行处罚。可以考虑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对公务员承诺制度的奖励、惩罚和监管的制度;继续在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窗口单位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对公众的效忠应该先于对任何特定机构或官员的忠诚,这样会提高公务员服务的可信度。当一个政府“公开承诺,有诺必践”时,我们才能期待更多的市场主体把诚信当成自己参与社会的应有之义。 4、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化、透明化的力度,打造“阳光政府”,是提升政府信誉的有效途径。从政府制定政策措施的抽象行政行为到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诚实守信,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公众了解政府机构的设置、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等,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国外,政务公开不仅是一项法律、一项制度,更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和伦理。一些西方国家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法》、《信息公开法》等,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作用。要完善政府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设立政府网站、建设“电子政府”等方式和途径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通过政务公开,还给群众一个知情权,可以使政府行为有效地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府真正取信于民。 5、行政程序制度。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只是一种抽象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行政法上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通过行政程序才能具体化。诚信政府要真正保护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就必须有相应的行政程序作为保障。首先,行政程序必须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化、具体化:只有体现信任精神的行政程序,才能保护具体的信任关系。其次,要建立完备的行政程序制度,如告知制度、期间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另外,完备的行政程序要求各程序制度之间的衔接和协调,而不能脱节、交叉和矛盾,否则,程序上的真空和冲突就无法使诚信原则落到实处。就目前而言,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虽然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诚信原则还不能作为一项法律原则适用于行政机关,只能是在将来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时将诚信原则和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规定在其中。 6、政府责任制度。政府诚信建设还取决于政府是否有健全的责任制度。建立责任政府,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发展民主政治的趋势,也是建立政府信誉的重要途径。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行政投诉制度,加强监察部门、社会、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监督力度,要对失信严重、造成损失的公务员严肃处理。有必要建立包括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诉讼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的政府信用责任体系,完善公务伦理立法,形成行政行为失信责任追究和惩罚机制。 社会诚信论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制度的建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发展,诚信越来越被政府、经济界所重视。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公平竟争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更是一种诚信经济。诚信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良好的诚信制度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根本保障,是市场经济的黄金法则。诚实信用是经济法律关系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现代文明的基础与标志。当前我国经济建设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所需要的发展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用建设,诚信环境正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由于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一些企业不遵守诚信原则,经营缺乏诚信,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困扰了企业经营和市场经济秩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一、我国诚信制度现状及其根颐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开始逐步走向成熟。经济的腾飞对国家和人民来说是必要的.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仅重视经济增长,而忽略对维系市场正常运转的诚实信用的重视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人们社会信用低下,政治领域的腐败,经济领域的制假贩假、虚似宣传、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拖欠货款、恶意逃避债务、骗税骗汇、对产品服务的承诺敷衍搪塞或者是干脆拒不兑现。失信的严重性还远远不止于此,在这场危机中,本应最具有公信力的上市公司有许多为获益于一时,以长远利益受损和丧失诚信为代价,进行暗箱操作,利润造假,业绩虚报,以至于诚信问题已经成为目前中国股市和上市公司的毒瘤,也是股市长期低迷的原因之一。这些都强烈地预示着社会诚信愈识的薄弱,败坏了我国社会风气和改革开放形象。社会信用被无情地践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的健康运行。有专家分析,由于我国市场交易缺乏信用体系,使得国内生产总值的10%-20%成为无效成本。健全社会信用、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推进的重大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任务,也是具体落实“以德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 诚然,我国在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种种失信行为并非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而是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导致市场规则不完善造成的。自从我国确立走市场化道路后,我们不仅承认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合法性,而且以经济利益为动力来激励人们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但受环境、知识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市场规则还不完善。有市场就会发生欺诈现象,这是古今中外任何市场都无法避免的。但从本质上看,违信现象并不是市场本身的必然属性,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人们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也是信的交易。诚信是维系交换行为的无形纽带,失去这根纽带,交换就无法正常健康地进行。我们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这里的“有序”,核心内容就是讲诚信。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失信必然损害市场,丧失市场。市场经济当然要讲利益,但这不能成为不讲诚信的理由。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诚信的作用越发明显与重要。 通过以上对诚信危机的剖析,笔者认为,导致当前我国社会中产生诚信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一套统一健全的诚信制度体系。目前,企业对诚信制度没有真正做到充分认识,只能依靠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但是很难达到形成统一诚信体系的要求。二是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立法滞后,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治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诚信制度立法及有关法律在对失信行为的监管方面还存在制度漏洞,惩治不够严厉。在执法中对违反诚信制度的企业存在以罚代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这些行为产生的后果,势必造成更严重的企业失信行为。三是当前出现的失信行为,也与行政规则对市场规则的损害有关。市场经济是产权独立的市场主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展开充分竞争的经济,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需要一个中立的裁决者制订市场规则,并按照该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有些地方政企不分,政府习惯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尤其是个别政府官员在履行裁判员职能时吹偏哨,甚至吹黑哨,有意无意地充当失信行为产生的温床或保护伞。例如,在制订规则时把保护特殊部门或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写人特别保护条款,从而丧失公平性;在执法中有时会实行区别对待原则,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些地方政府保护本地企业造假、违约等失信行为;甚至某些个别执法者收受贿赂,在仲裁经济纠纷时为行贿者谋利益。 二、建立城伯翻度的几点描施 (一)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共铸诚信社会 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信用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建立一个信用制度,维系良好的信用关系,形成健康的经济秩序,需要每个公民来遵守。因此.要在全社会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强化“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形成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对企业进行“自觉资本主义”理论教育,来充实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理念,即通过确立新的财富准则,使得企业模式从对物质方面的贪婪转向对人的普遍关注;兴起“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即主张兼顾企业、员工、社会共同体和环境的利益,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既肯定和允许追求个人的局部利益,又要强调社会责任和全局利益,对高尚道德行为坚定不移地遵守。 (二)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机制 面对全球化压力,各国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方面正展开激烈竞争,我国要想在这场竟争中取胜,就必须建立起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制度。 1.要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的社会信用体系,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社会信用的完善与发展,以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随着社会信息系统的实施,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和个人有了确定标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有了唯一性。如个人基本操行记录、社会信用度记录、银行特别记录、查询记录及异议记录等,有人称它为现代社会的“经济身份证”。一旦个人与企业行为不佳,如“欠债不还”、“恶意透支”等,将在“经济身份证”上留下一段时期,甚至终身的“污点”,让有不良记录的付出代价,直至名誉扫地,寸步难行。 2.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和保障体系。发展我国的资信评估行业,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建立起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以及规范的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增强经济主体诚信状况的透明度,使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真正成为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证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发挥他们在信用维护中的作用。中介组织必须公正,从业人员素质要高,有能力执行和维护信用制度的建立。 3.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惩罚机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给失信行为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监督约束机制,使任何不守信行为都受到多重制约;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信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会计、审计的监督检查;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和信息传递机制,增强市场行为的透明度。 4.建立信誉协会。通过信誉协会来倡导和推动“政府筑诚信,企业守信用,个人讲信誉”活动的开展和制度建设;研究社会诚信公德教育和信誉守则规范保障体系;倡导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约束和法律规定,更应成为人们的一种行为方式,使诚信成为建立在信息充分披露基础上的一种社会体系。 (三)率先垂范,构筑诚信政府 在各类诚信中,最重要的诚信是政府诚信。从政治方面看,作为社会关系的主要支撑点,政府的诚信度决定了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从社会经济活动方面看,政府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主体,政府如失去诚信,经济活动就会一片混乱。从国际关系方面看,一个国家的声誉取决于政府诚信的国际认知度。因此,政府诚信处于社会诚信的核心和主导地位,是第一诚信。诚信制度建设必须从政府做起,搞好第一诚信,其他的诚信才有基础。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规范政府行为,政务公开透明,各项政策要具有连续性,要一诺千金,不能朝令夕改;对于政策执行情况要有跟踪监督;建立任用干部的道德机制,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诚信。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尽快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并把诚信建设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不会失信于民,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的风气。 (四)加大信用立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1.要完善信用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加强信用立法。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一些规范市场和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如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还是远远不够。如在市场经济中,许多严重危害社会和相关经济利益的失信行为,用法律原则来处置尚有诸多不确定的地方,需要细化法律规定来进行调整。特别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违背《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未做出具体规定.只是笼统地指出“应承担违约责任”。信用制度是各种信用因素的统一体,国家要对信用制度作一个统一的考虑,要制订出信用制度的法律框架。这个法律框架应涵盖社会经济行为的各个方面,对规范市场行为提出明确的总体要求。对各种经济失信行为的法律处置.要有详细的司法解释,使市场监督执法部门在处理具体失信行为时有所遵循: 2.严格按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制度,理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的监拼检查,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行为、守法状况、财务管理状况等进行严格登记,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信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用法律的手段维系社会信用.严肃市场行为.维护诚信原则和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强化国家对法律裁定的强制执行力度,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实践证明,利用法律这种有利武器,是维护市场诚信原则和制度权威性的重要手段。 社会诚信论文:诚信税收:公民道德、政府信用与社会和谐 【论文关键字】诚信 税收 公民道德 社会 【论文摘要】诚信税收是诚信这一概念在现代税收管理领域的延伸,诚信税收包括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三个方面,三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诚信税收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必要条件和保证。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两千多年前,诚信已被儒家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在西方,早在罗马法中,诚实信用作为道德领域的规范就己被引入到法律领域。今天,无论是作为道德领域的规范还是作为一个法律原则,诚信都要求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尤其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时,必须做到诚实和守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实行依法治税能有效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完成,但从更高的要求来说,应广泛推行诚信税收。诚信税收是诚信这一概念在现代税收管理领域的延伸,诚信税收包括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三个方面,这对纳税人、征税人(或税务机关)、政府等三者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诚信税收: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纳税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单位,另一种是自然人。自然人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公民。而法人单位是一种组织,是法律给予的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不管什么单位,总是有自然人存在,具体的纳税操作总是由自然人来完成。征税方是政府,政府征税机关的工作人员首先是国家公民,其次才代表国家征税。所以,不管从那方面讲,税收行为总是与自然人(即公民)联系在一起。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诚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人诚信纳税、征税人员诚信征税就是公民具体落实基木道德规范中“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诚信纳税、诚信征税会赢得社会的广泛尊重。每个公民都应用法律和道德规范来引导和约束自己的涉税行为,自觉增强诚信纳税、诚信征税的道德观念,树立纳税报国的爱国主义精神,争做诚信征税的时代楷模。所以,诚信征税和纳税是公民遵守基本道德规范要求的一部分。 二、诚信税收: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古往今来,税收始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国家、企业、公民紧密相联,息息相关。税收具有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以及分配的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国家通过税收征管实施社会收入再分配,安排公共支出,统筹用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以及个人所得税征管,可以调节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诚信税收,首先是要求政策制度和谐,即实施中性稳健的税收政策,坚持法治、公平、高效的税收理念,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次是要求征收管理和谐,即征税人要牢固确立依法治税是根本原则,组织收入是中心任务,制度创新是前置条件,细化管理是重要基础,重点稽查是关键环节,从严治队是本质保障的观念,不懈努力实现税制设计预期;再次是要求治税环境和谐,纳税人依法纳税,征税人依法征税,用税人依法合理高效用税,管税人严格依法管税,努力营造良好治税环境。诚信税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是政府利益和民众利益相结合的重要内容。新一轮税制改革明确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税管”的改革原则,不仅符合科学发展观,而且有利于和谐诚信税收环境的营造。 三、诚信税收: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的辩证统一 诚信税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税收信用。税收信用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由规矩、诚实、合作的征纳行为组成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结合道德体系来分析诚信税收,至少包括诚信纳税和诚信征税两个方面,而不是单方面要求纳税要讲诚信。诚信税收是对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共同要求。对纳税人而言,诚信就是体现在实实在在地依法纳税上,做到不欺不瞒、账目真实、申报确切、缴款及时;对征税人而言,就是要切切实实做到执法公正、不徇私情,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纳税人的诚信,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征税人的诚信上的。作为征税人,必须有“执法让国家放心、服务使纳税人满意”的观念,做到不多收妄收,不以势压人,不收“人情税”、“关系税”;公开办税,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公正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经济利益;公平征收,维护纳税人平等竞争权。只有征税人的诚信,才能引导、促进、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只有征纳双方诚信合作,携手共进,才能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之下,诚信征税还要求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诚信,保证中央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不得截流、套取中央税款。诚信纳税和诚信征税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形成诚信税收机制。此外,除了征税与纳税这两个主要因素之外。诚信用税也是整个诚信税收体系的一部分。诚信用税要求税款的用项符合民意,税款拨付的过程必须可信,税款使用应真实有效。诚信用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益,树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 四、诚信税收:依法治税的目标和内在要求 依法治税和诚信税收都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两者都是社会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虽然要求不一样,但是它们在目标上一致,在内容上互补。 1、诚信税收对税收征纳的要求高于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反映的是税务机关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依法治“内”;诚信税收在强调依法治税、诚信征税的同时,还反映了纳税人为消费公共品应当给予国家的一种“税收价格”。依法治税强调的是法律至上,是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法律约束;诚信税收强调的是以信用为本,不仅要求征税机关和税务人员诚信于税收法律制度,依法征税,遵守职业道德,而且,还要求纳税人要依法、诚实缴纳税款,对纳税人也是一种道德约束。诚信税收是对过去税收征管工作强调依法治税要求的补充和完善,诚信税收对税收征纳的要求高于依法治税。 2、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前提和保障。 要营造诚信税收的社会氛围,首先要创造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没有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就无从谈及纳税人的诚信税收行为。同时,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目标,通过依法治税,对不诚信征税的税务人员施以惩罚,使他们感到不诚信征税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让诚信的人更加诚信,不诚信的人变得诚信。倡导诚信税收并不排除依法制裁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而是要让以身试法者得不偿失。 3、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基础。 诚信纳税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实行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的紧密结合,是实现社会纳税环境根本好转的必由之路。我们一直讲依法治税,如果有了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基础,不多缴不该缴的税,不少缴该缴纳的税款,就有了依法治税的基础,当每一个纳税人都能诚信纳税,依法治税的工作就能顺利推进。诚信税收有助于依法治税,如果真正做到诚信税收,靠纳税人的诚信纳税可能会不需要大面积稽查就会实现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现在税务机关执法成本高,执法难度大,主要是诚信税收的基础比较弱。 从形式上看,依法治税与诚信税收两者的侧重点和角度不尽相同,但就其本质却是同一的,目标都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就依法治税的实体价值而言,既包括着公正、平等原则,也包含着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根本要求,而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必要条件和保证。 总之,诚信税收、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共同的期盼。我们每个公民、每个纳税人、每个征税人都应该讲道德、讲责任、讲和谐,努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和依法诚信征税的良好氛围,为纳税人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为建设我们的“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社会诚信论文: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对当代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传统社会 现代社会 诚信 社会机制 论文摘要:诚信是任何社会都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德规范。在我国传统社会特定的背景下,诚信成为社会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这是与传统社会的熟人社会背景、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一元的儒家文化价值观等密不可分的。面对当今的社会诚信问题,我们应该通过借鉴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加强合理的制度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等途径,建立我国当代社会的诚信机制。 “诚信”,顾名思义就是诚实守信,就是格守信义、信用和信誉。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当今社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德规范。可以说,现代社会是诚信经济的社会。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也是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我们如果正视社会现实,就不难发现当今社会存在较为普遍的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笔者通过借鉴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设想我国当代社会诚信机制建立与完善的途径。 一、我国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崇尚诚信的传统,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把“信”视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信”既是做人和交友的基本要求,也是治理国家的伦理手段。上自约束皇帝的“君无戏言”,下至约束百姓的“言必信,行必果”,这些都是诚信这一要求在当时的具体体现。诚信己经成为传统社会的一种道德风尚并且代代相传。 我国传统社会之所以能够奠定比较牢固的诚信基础,主要原因有三个。 第一,小农经济造就的“熟人社会”是维护传统社会诚信规范的物质基础。传统社会是小农经济社会,土地是人们从事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受土地这种生产资料固定性的局限,人们总是在故土上繁衍生息。费孝通先生指出:“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4·…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川正是由于祖祖辈辈在固定的土地上休养生息,传统社会成为熟悉社会。在熟悉社会里,信息的传播是迅速和均等的,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言行都在所有社会成员的视野之内,所有熟悉的社会成员都是诚信规范的评判员和监督者。如果有人违背诚信,那就意味着他将在熟人圈子里被冷落,甚至处于无法生存的境地。可见,小农经济造就的“熟人社会”是维护传统社会诚信规范的重要条件。 第二,长期的独尊儒术的一元文化价值观是维护社会诚信的重要社会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发生了急剧变化而产生了众多的思想流派,因而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秦朝统一后,采取“焚书坑儒”的极端手段强行解决了人们的思想统一问题,但这一问题的解决并没有使其长治久安。到了汉武帝时期,汉武帝接受了秦朝灭亡的教训,推行了“罢黝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方略,逐步确立了儒家文化占主导地位的一元社会文化格局。后经历代儒学思想家的努力,形成了“三纲五常”、“五伦十义”等道德规范。诚信是儒家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诚信是传统社会主导性道德的一部分,是一元文化的社会条件下的主流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它具有至高的震慑力和权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社会规范被人们逐渐内化为自身观念的一部分,并作为做人的基本准则加以遵守。 第三,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是维护社会诚信的道道防线。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通过道德规范表现出来的。如果我们把道德比喻为一张网,那么社会诚信规范作为网上的经线和纬线必然是丰富而具体的。每种诚信规范又有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详细规定。如作为传统社会的“孝道”,既指奉养、尊敬、服从父母,还包含延续父母、祖先的生命之含义。它要求人们时刻牢记祖宗的形象,不给祖宗抹黑。如有不道德的名声则不仅意味着毁坏自己的名声,同时也是给其父母和祖先抹黑,也就是最大的不孝,可称为家门逆子。在传统社会里,谁也承受不起这样的坏名声。正如唐德阳先生所说的那样:“中国人把获取功名、衣锦还乡、光宗耀祖作为人生的崇高目标”[’。在孝道基础上,传统道德进一步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整体要求,把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之间的关系都用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加以限定。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社会道德规范之系统而具体。这种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构成了维护社会诚信坚不可摧的道道防线。 二、我国现代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各项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正在快步地向现代化国家迈进。但是,我们在承认改革开放带给我们的丰硕成果时,也不能回避这样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即诚信缺失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虚假信息问题、个人信用缺失问题、学术不端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地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那么,为什么会在当前情况下存在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呢?对应传统社会的诚信社会机制,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 第一,市场经济加速了社会流动,扩大了人际交往的范围,打破了熟人交际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社会流动的速度越来越快,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逐渐扩大。它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熟人交际圈,越来越多的人际交往是在生人中进行的。目前我国社会流动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职业之间的流动、职位之间的流动、职业地域和生活地域等的流动,并且这些流动速度呈加速趋势。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之间的交往表现为短暂性,人们之间虽然交往的数量增加了,但熟识程度却降低了。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大众传媒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表现出功利性和间接性,以感情维系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初级群体逐渐衰落。农村地区的村落有逐步解体的趋势,城市中的邻居成了地理位置上的概念,左邻右舍的人们之间有可能互不相识和互不交往。可见,传统社会靠熟人去维护社会诚信的机制,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已经完全行不通了。 第二,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观念的冲击。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功利性经济,它以利益为基本导向,引导人们如何去获得经济利益,强调的是商品意识和金钱观念。这样,便出现了与市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价值观,如尊重个人利益、倡导自由竞争、主张自由平等,等等。这些道德观念有益于人们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等活动,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并非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而是一种人的存在方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我们可以把市场经济看做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存在方式,这种独立性相对于原来的“人的依赖性”是对人性的极大解放。人虽然仍有着对物的依赖性,但终归已是独立性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个性、主体性、情感、个人利益等压抑了许久的人性被重视起来,个体摆脱了原来的束缚,追求民主、平等便成了社会的主旋律。所以,市场经济不仅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也解放了人性,考虑、追求经济利益是人性的体现,也是社会个体的权利。但是,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特别是对金钱的追逐,为金钱所左右,利欲熏心,就会导致“唯利是图”,成为金钱的奴隶。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弄虚作假、坑蒙拐骗就占据了一些人的思维空间,使社会诚信受到严重冲击。可见,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观念造成巨大冲击,传统社会的“安贫乐道”、“重义轻利”价值观已被市场经济的商品意识、利益观念所代替,用传统社会的道德规范约束现代社会中这些利欲熏心之人,显然是无能为力的。 第三,法制不健全,对失信者打击不力。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律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信用建设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从整体上看,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制保障不力仍然是当前社会中极为棘手而又函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没有制定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守信用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制裁。在不少情况下却是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利。其二,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判决执行率低。法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最高维护者,在处理违约赖账行为时显得苍白无力。债权人为追索到期债务,往往要通过诉讼方式追索债务,而采用这种方式的成本费用越来越高,不要说因种种原因败诉,即使是胜诉了,真正能够执行裁决的也很少,这使债权人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客观上助长了诚信缺失现象的泛滥。 三、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对当代社会诚信的启示 时至今日,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不可能照搬照抄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来消除今日社会的诚信危机,但我们可以以史为鉴,从中汲取对我们今天有用的东西,建立与完善我国当代社会的诚信机制。 第一,加强社区建设,营造类似于“熟人社会”的氛围,增强社会监督。 “社区”是指人们在地缘关系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用于区别局限于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它主要包括农村和城市两种基本类型。农村社区地域广阔、居民聚居程度低,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其基本特征是:人口规模小、密度低,人际关系密切;封闭性强,社会流动率较低;文化具有家族特征。城市社区是指在城市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其基本特征则是人口规模大、密度大,人际关系淡化;开放性强,社会流动率较高。可见从诚信监督方面讲,农村社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基本上属于熟人之间的交往并且具有较大的优势。城市社区相对于农村社区来讲,其邻里仅仅成了地域概念,左邻右舍大多数互不相识和互不往来,关系非常淡化,从诚信监督方面讲,则不具有农村社区的优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农村邻里和城市邻里的结构不同。农村邻里多为同质邻里,人们的职业、语言、生活方式等具有共同性,便于交往;城市邻里多为异质邻里,人们在职业、语言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而不便交往。其二是农村住宅和城市住宅不同。农村住宅多为平房,便于邻里之间走门串户;现代城市住宅多为高层或小高层单元住宅,客观上设置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屏障,阻碍了邻里间的交往。其三是农村住户和城市住户的社会流动速度不同。就整体而言,农村住户的社会流动速度较慢,人们之间较为熟悉;城市住户的社会流动或迁徙速度则较快,使得邻里之间交往不深。其四是农村生活和城市生活的节奏不同。农村生活节奏比较慢,人们的空闲时间也比较多,客观上为人们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可能;城市生活节奏比较快,除了退休(离休)人员外,人们的空余时间比较少,因而人们之间交流的机会也就较少。可以说,邻里关系淡化是现代城市社区的一种通病,它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不利于人们之间的诚信监督。因此我们要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合理的邻里结构;改革住宅设计,减少交往屏障,提供邻里间交往的场所;把改善邻里关系与社区活动结合起来,使社区居民在活动中相互了解。这样,既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又有利于熟人之间的互助,还有利于熟人之间的诚信监督。 第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文化,为社会诚信提供必要的社会导向。 虽然传统社会独尊儒术的一元文化价值观不符合时代文化发展的要求,但它对我们构建当今社会的主文化具有启示作用。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时期,都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主文化。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主文化,那么这个国家就面临着被完全同化的可能或被吞并的危险;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主文化,那么整个社会的思想和行为就会呈现混乱状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当然地应该建立社会主义主文化。因此,在多元文化中必须有一元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一个科学命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整体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这个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刻内涵的学揭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在思想精神上树立起的一面旗帜。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其内容就是提出的“八荣八耻”,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简短的112个字,通俗易懂,逻辑清晰,概括精辟,切中时弊,寓意深刻,高度集中地概括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与要求,便于作为全社会普遍遵循的价值准则。它集历史性、时代性、群众性、可行性于一体,具有强大的吸引力、震撼力。它是人们进行道德约束和评判的重要手段和标准,必将引导人们明荣辱之分,即知荣而为之,知耻而不为,由此成为推动人们奋发向上、文明正义的强大内在动力。当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思想道德建设与经济改革并行而面临着意识形态、思想文化和道德领域的严峻挑战,巫待解决的问题是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道德体系。只有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主张社会正义,才能为社会诚信提供必要的道德保障。 第三,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诚信的合理制度,为社会诚信保驾护航。 从传统社会的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对社会诚信的有效制约机制来看,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是我们有效解决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良策。制度对人的行为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曾经说道:“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n }4〕因此,我们必须为社会诚信提供合理的制度保证。 首先,加强经济制度和法制规则建设。制度是人们行为的导向,人们总是在既定的制度下选择自己的行为,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一要加强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使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有章可循,有制度作为其社会保障,使经济活动有序进行。二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使市场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保证市场经济机制良性运行。 其次,要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给每个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在他们谋取职业、借贷、注册公司时,都要进行信用登记,形成实名、实姓和终生代码相结合的登记史;资信评估机构根据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法院等机构及用人单位、业务往来提供的信息掌握每个企业和个人的资信情况和信用史并给予评估;任何人或企业都可以向资信评估机构征询他准备与之进行交易的企业或个人的资信情况,以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对有不正当交易行为或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资信评估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并视情节轻重做出赔偿、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乃至永远不得重新注册公司等惩罚。有了这样的信用制度,讲道德者和不讲道德者的博弈情况就会发生根本的改观厂’〕。 再次,要建立德行成本补偿机制。既然任何道德主体在履行道德义务、遵循道德规范时都需要一定的成本、付出一定的代价,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那么就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对那些道德付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补偿,如设立见义勇为保险制度和道德风尚奖励基金等。社会不仅要给“遵纪守德”的“老实人”以制度支持,而且要对各种不道德的丑恶行为进行无情抨击,使他们体会到人言可畏的滋味,承受必要的精神痛苦。必须让那些败德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使他们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增加他们败德的成本,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起德行有用的价值理念。 当然,社会诚信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建立当代我国诚信社会机制的途径还远不止这些。笔者只是从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的视角,谈了它对建立当代我国诚信社会机制的启示,并发表了自己的一些感悟,以期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社会诚信论文:浅析加强诚信教育 构建和谐社会 论文关键词:重要性 学校诚信建设 家庭教育 诚信自觉 循序渐进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以加强诚信教育,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谈了以下两个方面:一、从大处入手应加强学校诚信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培养诚信意识。二、落实到具体做法应讲究低起点、实内容、有针对性并能循序渐进。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这种美德的核心是真诚。诚则实,不会弄虚作假,吹牛奉承;诚则信,不会出尔反尔,撒谎骗人;诚则顺,为人真诚而办事顺利。中国人从古代便流传下来一个“狼来了”的故事,它告诫人们:一个不诚实爱撒谎骗人的人,最后会失去求援丧失生命。 一、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自古以来,诚信一直是取得他人信任的基础,是做人的根本和道德的要求,不管各行各业或是年幼老少,都应遵守“诚信”二字。事实证明,一个小学生不守诚信,他将养成不诚实的坏习惯。“诚信”二字非常重要,不得忽视,它几乎渗透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小到说实话不说谎,遵守时间,大到对祖国,对工作的忠诚。 “人无信不立”正如“自食其言”的故事,一个说话不算数、不守信用的人,必然会引起大家强烈的反感,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损害自己的声誉,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相反诚实守信的人,会使人对你产生敬意。北宋时期著名的文学家、政治家晏殊,因为他的诚实,而受到皇上的赏识重用;学者宋濂,虽然家境贫寒,但由于他的守信,人们都乐意资助他。 二、诚信教育的落实点 铸造诚信社会风尚,应从小学生做起。首先,孩子是最易接受新鲜事物的群体,是国家的未来。现在的孩子们若干年后将走向社会,他们的诚信意识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们民族的将来。第二,小学时期可塑性强,是进行诚信教育的好时机。而且,这一时期培育起来的诚信,比较牢固,不易蜕变。第三,对小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不仅重要而且紧迫。他们欺骗老师、欺骗家长、欺骗同学的现象时有发生,更可怕的是,某些同学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认为,对小学生的诚信教育必须从长远着眼,从细处着手。 一是加强学校诚信建设。在小学生的诚信教育中,学校承担着极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的诚信形象,直接影响着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因此,学校要树立以诚信为本的观念,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种种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学校诚信教育也不能仅仅停留于口号,停留于课堂灌输,停留于形式,而应从学校管理、教师形象和领导形象上做起,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和领导的诚信来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和引导学生。 二是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家庭道德教育薄弱是最不容忽视的问题,家长乃至家庭成员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孩子的成长、性格的养成和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确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家长,应该为子女创立高尚的标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孩子的楷模,积极介入对孩子的品德教育,自觉抵制媒体的负面效应,协调学校做好教育工作。总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方力量协同工作,充分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的各种教育资源,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三是培养学生的诚信自觉。学校应该从小做起,除了要在课堂上向学生教授书本上有关诚信的内容外,还应该把社会当作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大课堂,教育学生要用科学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去看待社会上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让学生逐步树立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诚信教育,还不应把起点仅仅放在要不要诚信上,而应该让学生思考怎样建立诚信,使社会多些诚信。让学生从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设计诚信社会,由此培养思想独立和精神自由,培养道德的自觉。 三、诚信教育的几点方法 对小学生的诚信教育,还应以《新课程标准》、《德育大纲》为依据,遵循学生认知发展的规律,科学、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是从简起点。小学生涉世不深,心地纯洁,没有复杂的生活经历和丰富的人生体验,一些"唯天下至诚,唯能尽其性"之类的道理对于他们来说实在晦涩难懂。因此,教育时,应根据他们的年龄和心理特点,比如,以"不说谎话,做个诚实的孩子"起点,使他们懂得这是诚信品格的最基本要求。不说谎话,就要说真话,说实话,如承认自己的错误、敢于说出事情的真相,既不自欺,也不欺人,从小养成诚实的品质。 二是从实抓起。诚信教育要从小事抓起,抓点滴,才能知微见著,在我们的小学教材中所叙述的很多事例包括名人故事,都非常接近学生的生活经验,是他们喜闻乐见的。教师可以利用这些素材,通过形式多样的方法,丰富多彩的活动,适时地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当教师根据教材举征引申、补充事例时,也需要着眼于学生的生活实际,用学生看得见、想得出的事例来引发共鸣,以求认同,特别是用学生身边的鲜活事例来进行诚信教育,这样往往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从点落实。在实施诚信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针对学生道德实践中的错误认识和行为,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有些学生认为做错事情的时候,自己能够主动承认就是诚实的表现,帮别人隐瞒错误则是讲义气的表现,教师在教育时要深入挖掘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利用学生熟悉的身边的事例。通过学文明理,使学生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讲义气。其次,针对现在学生比较流行的享乐主义思想、虚荣心理、嫉妒心理等不良表现,教师应及时进行教育引导,让学生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真正让"诚信"成为时时、事事、人人的行为规范。 总之,诚信是小学生基本的道德准则,也是他们实现人生价值的道德基础。诚信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要求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必须从多角度钻研小学生教育问题,研究加强小学生诚信意识的措施,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方略,以小学生的诚信教育为出发点,逐步提升全体公民的道德品质,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诚信制度 信用危机 诚信管理 [论文摘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失信行为和信用危机,已经严重地危害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制度的基础;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大力弘扬诚信精神,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把“明礼诚信”写入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我国民商法也把诚实信用确定为基本原则之一。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公民和经济组织的“利”和“义”的天平却慢慢发生了失衡,各经济主体受到了利益价值的挑战,信用危机已经在社会上时时出现。失信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全社会认真对待的重大社会问题了。 一、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及成因 当前,我国的社会诚信状况不容乐观,有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甚至认为,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正在发生着诚信危机。信用环境恶化已经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诸多严重危害。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分析我国总需求不足、市场疲软的原因时指出,总需求的不足祸在信用短缺。我国一些经济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欠贷款、税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披露虚假信息、质量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增大了国民经济运行的摩擦力!直接增加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本,揭制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信用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和产品附加值。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总需求不足,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其根本祸根就在信用短缺。概括地讲,信用环境恶化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市场缺乏信用将严重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二是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加大企业运管成本,削弱企业竞争力。三是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使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四是信用恶化还直接破坏社会法制基础,经济主体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竞争,各类经济主体难以形成以契约为基础的法律框架。五是信用危机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下降,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前社会转型期诚信缺失产生的原因:一是传统诚信观念没有及时更新,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我国儒家传统的诚信不是作为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定的,而是为人们修身养性所追求的目标。它的诚信行为规范是特殊主义的,不是普遍主义的。它认为道德的诚信应该是出自内心的、自愿的、不计利害的,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只有经过自身长期修养才能达到的圣人境界。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是面对全体公民、组织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一切经济主体必须遵循的起码的道德义务。二是同我国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有关。在以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被组织成一个全国大一统的企业,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利益主体不是以经济利益、以诚信为纽带联系起来的,而是以一系列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联系起来的。在当前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期,传统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仍然发挥着影响,抗拒着市场经济的冲击。特别是在追求各自经济利益时,开始显得张慌失措,无所适从,导致欺诈、赖账等失信行为发生。三是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诚信制度体系对诚信缺失者予以严惩,使失信者无所畏惧,结果造成信义贬值,诚信受到嘲弄,这是当前诚信缺失极为重要的原因。失信者支付极小的成本,却能够获得极大的收益,加之法律制度不健全,就给心存诡异者留下可乘之机,他们钻法律的空子,大肆利用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优势,聚敛不义之财。四是司法制度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更使不法之徒有恃无恐,变本加利破坏诚信。诚信体系缺乏司法保护,失信者不能及时得到严厉制裁,守信者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产生。五是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冲击及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滞后,造成人们思想混乱。加之经济结构调整,出现大量下岗职工及弱势群体,社会分配差距不断拉大,贫富悬殊等社会现象发生,都引发拜金主义滋生,道德观、价值观混淆,使社会信用环境整体恶化。 二、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良性运作的一块基石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诚信经济,完善的市场经济必然有发达的诚信制度体系相伴随。因此,发达完善的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制度之一。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发达的商品交换经济,诚信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素,一切经济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诚信。不仅要有完备的信用形式、发达的信用工具,而且需要构建健全的社会诚信制度。市场经济对诚信的需求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特征,往往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以说,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诚信是市场主体的准入证和通行证。因此,诚信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诚信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健康发展和运行的基石。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经济主体追求长远利益的迫切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都会自觉遵从经济学的理性法则,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利益最大化不会在一次交易中完成,只能在长期不断的交易中逐步积累和实现。如果经济主体通过不诚信的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那它必定是短命的,不可能维持长期的欺诈和投机取巧行为,因此它也不可能不断发展壮大,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是当今许多跨国大公司、知名企业格外重视信誉的原因。一句话,企业要健康发展,并不断取得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就必须树立诚信形象,维护其信誉。当然维护信誉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不过这种成本付出是值得的。因为诚信形象不但是无形资产,也是有形资产,它能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如名牌产品销量大、价格高等。也就是说,企业维护信誉也是一种投资,同样可以从中取得净收益,这种净收益是企业维护信誉付出的成本与所获收益之差。其成本是企业为维护信誉而放弃的机会成本,诸如信守承诺而蒙受的经济损失,为保持良好的财务比率而放弃的投资机会等。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是提高经济效益,节约社会成本的必然选择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经济道德、市场理论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有完善的诚信制度体系,要求人们具备契约意识和严格遵守契约的约束。诚信、契约精神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润滑剂,它能保证各项经济活动顺畅进行,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无视契约精神,信用短缺,缺乏诚信使我们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造成许多无谓的损失,使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无端增加,导致经济运行不畅,加大经济运行的内耗和磨擦力,甚至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根本目标是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但我们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如果不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就会抵消体制创新所产生的效率和效益。 (四)加入WTO要求我国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的各类经济主体,公民、企业、银行、中介组织、政府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诚信缺失。如公民的纳税意识、知识产权意识相当薄弱;企业不信守合同,拖欠债款和赖账;银行呆帐率过高;政府官员以权代法,地方保护;就连本应最具信用形象的社会中介组织,同样也存在信用危机问题。我国加入WTO后,首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维护好国内市场秩序。这不但有利于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阔步迈向国际市场,而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国内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诚信是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历来是做人和发展事业的根本,是社会得以形成凝聚力,社会竞争力得以提高的根基,没有高度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我国将难以参与国际竞争。同时,诚实守信也是文明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中国现代化进程需要重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降低效用风险的危害。因此,在WTO环境下,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已刻不容缓,已成为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走向世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诚信制度的思考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现代社会成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之一。它不仅体现了社会成员互相交往中的自我约束,同时也是保证市场经济下契约和文明规则实现的前提。构建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诚信制度体系,是摆在我国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制度的基础 目前我国尚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还很不理想。因此,还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立,需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推进。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推动全社会建立诚信制度体系的基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应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完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加大国家信用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力度和执法力度。三是积极建立公民、组织信用征集、评价、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数据库,为实现信用科学管理奠定基础。四是推动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五是积极推动经济组织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 (二)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公民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诚信,不但包含伦理道德因素、经济因素,更离不开社会法律制度,它们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加强公民诚信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法治。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一要把社会法制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在公民中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把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相统一的观念。二要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信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三要重视培养公民的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契约精神为核心的契约文明是构建现代法治与现代德治的思想基础之一,契约精神是文明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素质,它是平等观念、自主意识、合作精神、诚信能力的有机结合。四要恪守司法职业道德,为公民道德建设作出表率。国家的司法队伍、公务员队伍以及其它公职人员队伍,代表着国家形象、社会形象,必须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公正司法、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忠于职守等方面作出榜样,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形象,促进全体公民的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信,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 中华民族有深厚的道德底蕴和文化、文明底蕴,我们要充分挖掘和发挥坚持操守、讲究诚信的优秀的传统道德资源,结合现代法治精神,积极构建现代诚信制度体系。具体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务虚与务实相结合。建设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宣传教育固然重要,但不能仅仅停留在舆论防恶上,还必须出实招,必须坚持用法治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激励和表彰讲诚信的人和事,谴责和严惩不讲道德和不守诚信的人和事。二是把外在制裁和内在制裁结合起来,积极构建道德制裁力和约束力。外在制裁发挥社会规范和限制作用,内在制裁发挥自我约束作用。三是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诚信度。政府的诚信主要表现为政策的相对稳定性,依法行政,打破地方保护,维护统一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秩序和原则。 (四)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 只有明确产权归属,经济主体才会产生追求长远利益的内在动力,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人才讲求诚信。要使企业重视长远利益,就必须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产权制度的功能就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效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因此,只有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划清产权,真正做到物归其主,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经济发展需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之我见 论文关键词:经济发展 诚信体系 建设 论文摘要: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造成诚信资源医乏的原因,从完善诚信制度、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发挥道德示范作用等方面,阐述了经济发展需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对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市场经济体制所代替。在这个社会经济转轨时期,由于体制原因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乃至政府信用的缺失,并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不诚信行为给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不诚信行为主要表现为:①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如滥用权力、政出多门、政策易变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了社会运行成本的高昂;②一些企业的诚信水平较低,如合同履约率较低、债务人逃避债务严重、品牌商品遭到恶意模仿、偷税骗税猖撅等,导致经济运行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严重,造成了经济运行成本的高昂;③一些个人的诚信水平较低,如保险欺诈等造成了管理成本的高昂。 1造成“诚信”资源匾乏的原因 “诚信”资源匾乏给我们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这里有必要分析造成“诚信”资源匾乏的原因。 (1)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信用体系的不成熟、不健全,直接影响人们的诚信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目前,由于我国信用的稚嫩、不成熟。人们可以选择“守信”,也可以为了利益,而宁愿“不守信”。当人们发现社会信用体系还不成熟,有许多空子可钻,感觉“不守信”又没什么惩罚,反而获大利的情况,他必然会选择“不守信”。不守信、没信誉,不仅导致个人、企业交易成本和社会总成本的大大提高,导致市场秩序棍乱,而且会严重地侵蚀“社会诚信资源”。 (2)管制导致信誉、信用的丧失。信用、信誉机制靠市场竞争而形成,而管制常常会阻碍这一机制的形成,甚至完全破坏这一机制。可以这么讲,一个管制最多的地方,一定是骗子最多的地方,原因就在于管制消灭了市场本来应有的信用机制,令信用、信誉机制赖以形成的市场竞争无立足之地,企业信誉乃至社会诚信当然也就无从谈起。 (3)企业尚未建立起内在信用责任制度,导致全社会信用关系、诚信关系的基础十分脆弱。企业是社会信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我国企业信用意识之所以淡薄,除了企业自身尚未建立起内在的信用责任制度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与社会没有对企业构成强有力的外在信用约束机制。从市场层面讲,由于没有建立必要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和全国统一的信用登记制度,致使失信行为并不构成对企业信誉的损害。从社会层面上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对企业的失信、不诚实行为仍然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4)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失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失效也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社会诚信体系难以建设起来的一个重大原因。以打假为例,我们的法律并不缺乏,但却存在执法不力现象。 综上所述:国民诚信水平下降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追逐不当得利,以及追逐不当得利被发现和受到惩罚的机会成本小之又小。 2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如何减少和消除因不诚信行为给社会经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呢?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机制。关于如何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工程,我提出以下几点: (1)从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层面上,为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奠定基础。制度建设首先一点是减少遵从诚信道德行为的代价和成本。这就需要制度能够保障最起码的公平与正义。在公平与正义能够基本上得到维护的时候,诚信的力量、道德的力量也会强大起来。在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规范有赖于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其次是不能使违反诚信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必须通过社会中的制度安排,使不诚信者、不道德者不但不能受益,而且还必须受到惩罚。 (2)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信息是经济与社会得以正常运作、发挥作用的一个根本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不透明,或者说信息失灵,就可能给假冒伪劣、欺诈等行为造成可乘之机,这就要求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传输手段。建立各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网站,可以成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①建立“企业资信信息网”。建立一个综合的公共性的“企业资信信息网”,既符合国际信用制度发展的趋势,也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制度的建设,更有利于让中外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在网上快速、准确地获取有关企业资信信息。这样,必将大大加强企业的行为自律;②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网”。为了防范打击种种个人诈骗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有必要建立一个“个人信用信息网”。使之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也有利于培养个人诚信意识和信用责任感,维护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③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网”。行业自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措施,而其中通过由地区性的行业协会来建立公布行业内各企业信用状况的“行业诚信信息网”,让行业成员共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既是纠正行业作风不正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行业诚信发展的有效途径。 (3)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设“社会诚信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己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如美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不仅有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规范的个人评估机制、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而且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世界许多诚信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的出现,改善市场秩序,最终重建社会信任。目前,我们要积极扶持信用管理行业。它们将对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金融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与个人等各类企业的赊销活动、信贷、国际贸易活动提供“全程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4)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其次,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第二,“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有了规矩而不遵守,规矩也会失去应有的作用。要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从制度和法规上约束失信行为,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无信,人不能立;无信,社会不安宁。如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建立和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弘扬诚信与奉献精神,谴责贪婪与自私行为。通过全面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在社会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道德围墙”,这才是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所在。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对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诚信体系 诚信危机 诚信缺失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诚信体系对于带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出现的诚信危机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对这种诚信缺失的危害性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的主要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已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以制度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尚未建立起来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社会诚信危机并已危及到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采取措施尽快建立与当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诚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现阶段诚信缺失的表现及危害 我国现阶段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个人方面人际交往日益呈现出经济化的倾向个人间信用活动下降;在企业方面一是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银行企业之间陷入信用危机二是企业之间失信赖账故意违约现象大量涌现。三是企业对消费者不付贵任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导致了严重的信用危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政府方面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滞后导致政府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如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利、权钱交易有法不依、有令不止、执法不公.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和小集体利益至上等。此外.在文化领域一些媒体在利益驱动下有悖于职业道德无视事实制造所谓轰动效应.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在学术领域.也同样存在着诚信缺失的问题出现了很多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问题。 诚信缺失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弱化了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 二,国外社会诚信体系发展现状 目前国外征信业发达国家对征信服务行业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欧洲模式,即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要求企业和个人向些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并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信贷信息登记和个人消费信贷信息登记。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的全国数据库和网络系统征信加工的产品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决策。 第二种是美国模式即自由的市场运作模式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利益导向是核心。经过100多年来的激烈竞争形成了目前由美国信用管理协会邓白氏等著名公司为主体的美国信用管理系统全方位向社会提供有偿商业征信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业信用研讨与教育出版刊物等这些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 第三种是日本模式即会员制模式。个人信用机构由会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只有会员单位才能享受到个人信用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同时各会员单位有义务向信用信息机构提供其掌握的准确而全面的个人信用信息。除此之外社会上还广泛存在一些商业性征信公司对社会提供企业信用调查服务。 三、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措施 1.积极培育诚信意识塑造诚信文化 加强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首先要采取措施,积极培育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逐渐使诚信意识深入人心,内化为社会成员心中的道德习俗和道德义务形成一种讲求诚信的社会文化氛围奠定诚信社会的文化道德基础。 2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征信服务机构仍处于初级阶段,由此导致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性环节很薄弱为了使征信服务机构快速发展起来尽快建立起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扶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和商业手段尽快促使征信服务机构把现在分散在税务、金融、法律、工商、海关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收集起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据库.基本实现信用主体“一企一码”、“一人一码”制。 3.规范和完善信用管理机构设置 国外在诚信体系管理机构设置方面尽管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主管或专管机构比如征信局或央行某部门信息管理部等等由诚信主管机构具体管理、协调各个部门诚信项目的建设。目前我国诚信管理机构非常混乱不仅各个地方不统一往往由人民银行工商局、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同时行使管理职能而且各部门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职能处室都在设计建设诚信项目。其结果势必造成信息的部门垄断行业封锁和重复建设。此外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信息咨询服务的部门和中介机构也越来越多由于这些评估机构的标准不统一造成我国目前信用评估体系的混乱。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政府加快成立相对统一、相对独立的诚信管理机构协调管理各方面的关系促使我国诚信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4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改善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因此对诚信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非常重要。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都有涉及诚信的内容但规定得很不完整要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实并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另外还要尽快制定出《信用法》《公平交易法》、《公平使用信息法》等专门的诚信法规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各方在信用活动和信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鉴于中国目前执法效果不理想的情况要加快制定《虽制执行法》加强执法的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真正使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使失信者受到法律应予的制裁。 社会诚信论文:政府诚信——简析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 论文关键词:政府诚信;重树;对策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立人立业立固之本,政府诚信是整个诚信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政府诚信是最太的诚信,我们必须从重树政府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入手,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整体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套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诚信即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古今中外许多历史事实无不说明:诚信不仅是立人立业之本,而且是国家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并制定了用五年时间建立起社会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摆在重要的位篮,注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杜会安定团结”。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是覆盖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一项综合体系,是理论、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美国用100多年的时间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但是依然发生了安达信、安然这种严重失信的现象,可见社会诚信体系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始终的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一段时期内弱化对全民的诚信教育,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现在连法律系统、教育系统、医疗系统都出现了诚信危机,说明诚信缺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随着我国加人WTO和改革的不断深人,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融人国际社会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芯片”。诚信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灵魂。没有诚信,等价交换就无从谈起:没有诚信市场秩序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贵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诚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本。重树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刻不容级。其中,首先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都是多元的,这其中只有政府是垄断的,是别无选择的,政府若不讲信用,其负面作用比任何主体都大。二是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诚信产生于社会上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的公共利益中,没有公共利益,谈不上诚信间题,所以,政府更应该讲诚信,要把诚信作为政府的第一要务。三是政府在公共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诚信是最大的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取信于民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政府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失信行为的裁判者,如果政府的诚信形象和维护诚信的能力出现偏差,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就会出现混乱,因此,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一、政府诚伯缺失的主要裹现 (一)制定兑现政策缺乏诚信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不少地方在制定政策之初没有认真研究兑现政策的可行性或根本就抱着“先引进来再说”的心态,致使最初制定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首先是空头承诺,列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外商来后情况却完全不同,承诺成为空话。二是有的地方制定了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但当有人把外商和资金引人后,奖励金却迟迟不能兑现或虽兑现但金额却较当初政策规定的额度大打折扣。三是因地方政府领导的变更,政策兑现断档,新官不认旧帐的情况屡见不鲜。以上种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政府的诚信度在民众的一次次抱怨中逐渐丧失。 (二)应报浮夸,说报政绩 有的地方说假话,办假事,造假账,编假政绩;个别官员隐瞄事实,掩益失误,欺骗上级,蒙骗群众。例如新华网2004年4月14日以《政府谎言诚信缺失“中国长寿第一岛”真相》为题报道:原湖北省那州市梁子镇党委、政府依靠虚报年龄制造寿星,借百岁老人提高知名度,精心炮制梁子岛为“中国长寿第一岛”说明了这一点。 (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受利益驱使,为了局部甚至个人利益,无视中央精神,仍实行地方保护政策,随意践踏市场规则,造成恶劣影响。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企业发展和财税收人,滥用行政职权,限制市场竞争,设t各种关卡,千方百计阻挠外地产品进人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有的政府在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纠纷时,明显偏祖本地企业;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扛着“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旗,为本地企业制假贩假行为充当保护伞等等。这些都导致了政府诚信形象的破坏。 (四)过度干预企业经营 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政府指派行政官员任私营企业的经理,导致产权不清,管理混乱;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投资合同。只要求企业按合同履行义务,政府应投人的资金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利用在行政契约中的优势地位.甚至滥用权力,任意撕毁合约,擅自解除合同或协议,漠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政府违规用公共财政资金为企业担保,不顾实际大搞政绩工程,直接成为企业三角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上同样造成了政府诚信的缺失。 (五)官负庸败导致诚信缺失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不少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成为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府诚信建设的最大一颗毒瘤。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凡事不依法办事,而是从自己的利益甚至好恶出发行事。例如:据《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在与该县居民李靖、李茜夫妇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而进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为了嵌得诉讼竟然把伪造的政府文件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而且,媒体报道,为了打赢官司而伪造文件的做法在太和县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把投资者当成“买单”和“生财”的渠道,不但不主动为投资者搞好服务,反而经常向投资者提不合理要求,使投资者不堪重负;有的政府官员为一己私利,甚至读职、失职,彻私枉法,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造成政府失信于民。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决策缺乏科学性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养成了“家长制”和“一言堂”的作风,遇事不先做科学的调查研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而是凭个人经验和喜好办事,一人说了算,独断专行且随意性强,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政府决策不能做到民主化和科学化,制定的政策也就难以体现正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政府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 (二)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 有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识、贵任意识不强,只注重行政权力的行使,而漠视政府在权力运行中所应承担的法律、道德等贵任;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不足,不依法办事,尤其是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服务意识欠缺,官本位意识严重,不能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有的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习惯于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顽固。以上均导致了一些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随意性强,缺乏规范性。 (三)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竟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管理职能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管理一些不该管与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应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管理的事务也有一些没有管或没管好。政府职能的这种“越位”与“缺位”不仅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诚信,最终必然阻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存在不足,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真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任用;二是由于我国司法机关的财权、物权受同级政府的约束,因而很难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职能也难以完全发挥;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典型的自我监督,难以真正发挥制约作用;四是社会监督包括派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由于其监督行为尚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监督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效果也不理想。 三、重树政府诚值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造成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制不够健全是根本原因之一。从法理上讲,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政府之所以会出现诚信缺失,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法律对于政府行为的规范、监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尚不到位。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条重要的原因也来自于法律本身的漏洞。因此,必须加强立法,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为纳人法治的轨道,使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从而取得人民的信任。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现代网络社会,传统体制下不公开的政府行政方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快改革。现代民主法制社会,公民对政府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获知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才能对自己的生活做出相应的安排,以趋利避害,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行为透明是现代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诚信的基石。 (三)完善监替制约机制 一要健全人大监督,包括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落实监督内容,完善人大的质询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信访制度等,同时把人大的监督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例如各级人大应成立政府诚信监督的专门机构,对政府的诚信缺失进行监督处理。二要加强司法监督,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审务公开、检务公开。三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合理界定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权限,明确各自职责,提高监督效率。四要加强社会监督、新闻监督,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行使监督权力。例如媒体开设“诚信”专栏,保证政府承诺兑现,对不讲诚信的问题进行曝光,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监督网络。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便他们时刻牢记诚实守信的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深化千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员准人、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夯实重树政府诚信的人和基础。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社会诚信与经济发展 [论文关键词]社会诚信 经济发展 诚信体系 解决方法 [论文摘要]诚信不仅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更被近代以来的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共同认可为是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方面,社会诚信水平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而有所变化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社会诚信缺失也将对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危害。同时社会诚信作为一个非正式制度对经济发展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只有把经济与诚信有机地结合,才能促使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才能加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一、社会诚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诚信制度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之基可以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 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高度的社会诚信水准可以大大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作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事实上,与法律相比,诚信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诚信机制建立不起来.不但加大了实施法律的负荷,提高了交易成本,而且法律本身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法律制度的运行也离不开执法者的信誉。没有了诚信基础,法律能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在非正式制度中,诚信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任何一项交易都是建立在信用和信任基础上的。 2.诚信制度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诚信制度有助于增强企业内部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诚信威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诚实守信的企业机构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信誉和品牌是建立在企业的诚信基础上的,良好的企业诚信制度是其赢得市场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诚信是企业员工价值的重要体现企业的诚信度高,该机构的员工就会充满自豪感、荣誉感对企业的行为容易认同,与企业共命运的意识会增强.形成企业的凝聚力。同样,有全体员工的诚信,才会有企业的信誉度。诚信制度促进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社会诚信缺失对经济发展的危害 1 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诚信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使得经济活动萎缩.经营效率低下甚至破产。最重要的是造成了社会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损害.破坏了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诚信缺失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 诚信缺失败坏社会风气 社会诚信缺失造成人们之间互不信任相互提防.使得相互问的交流和沟通变得更加困难,对他人的同情、关心和帮助也变得更加不易。更为严重的是.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使得许多诚实守信的人利益受到损害,认为“老实人吃亏”的思想占了主导,整个社会的道德风险加大,道德水平下降。 3 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据统计,在国际贸易中我国现汇交易达到80%,信用交易方式仅占20%左右。落后的结算方式严重阻碍了贸易的扩大和企业的发展,也使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减弱。 三 社会诚信缺失对经济发展的解决方法 1 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系统 诚信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诚信制度化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诚信制度化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紧迫任务。从企业效益角度来讨论.诚信制度属于经济范畴,它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保障。通过诚信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做到诚信经营,能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加快企业的反应速度.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提高企业的社会认知度。从而使整个经济体系健康发展。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诚信制度建设的主体。诚信制度作为经济主体问交往行为的规则.它内化为经济交易准则和秩序.外化为法律、法规等制度成为了整个社会诚信机制的重点。诚信制度虽然不像物质产品那样会给社会带来直接的市场和利润,但它是社会的一种资源是企业经济发展的一种无形的推动力和保障,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2.坚守诚信加强宣传道德建设 弘扬诚信.要努力打造诚信政府”。各级党政部门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率先做出表率.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自觉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自觉地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各种社会义务。扬诚信.要大力营造”诚信环境”。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诚信建设,采取各种措施鼓励诚实守信,让诚实守信者得到实惠,让见利忘义者付出代价: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人人讲诚信的浓郁氛围.以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要特别抓好青少年的诚信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诚信观念.以诚信为荣。 诚信是社会活动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诚信度的高低决定了经济组织的规模。缺乏注重诚信的社会氛围和道德约束,市场经济就不可能顺利、健康运行。只有创造有秩序守信用的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和竞争环境等.才能推动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一个社会的诚信对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是确保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根本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保证。时代呼唤诚信,经济发展需要诚信,社会进步离不开诚信。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路径浅探 论文关键词:诚信;社会诚信;诚信建设;路径 论文摘要:加强我国社会诚信的建设,是时代的呼唤和要求。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探索并遵循自己的文化路径,注意消除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着力构建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和个体路径,着力构建社会体制、群体契约、个体道德修养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一、社会诚信建设的时代背景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呼唤社会诚信建设。我国已经到了只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才能够使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和顺利推进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包括商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交换,本质上都必须以社会诚信作为基础和保障,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诚信的问题就必然日益凸显出来。 其次,在改革开放的国策和全球化的双重推动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在快速融入国际社会,这对我国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和挑战。中国的发展面对的是激烈的国际竞争。国际竞争的基础或前提就是信用或诚信。在开放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质量是竞争的根本,而诚信则是竞争的基础。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强调精神的丰富和发展,强调经济、社会、精神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所谓的发展,不是单一的发展、片面的发展、畸形的发展,而应该是和谐的发展、全面的发展、健康的发展。因此社会诚信和诚信社会就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根本性目标。 二、社会诚信建设的文化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应该有自己的文化基础或文化资源。其实,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起飞,并不是凭空的过程,而是在现有的文化基础之上进行的。中国有自己数千年的文化发展和演变,有自己厚重和深远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源流。 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理解和表达中国的文化传统。例如,在做事与做人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做人是做事的依据和基础。所谓做人,就是做有道德的人,做有良心的人,做有诚信的人,做正人君子。又如,在物与人的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轻物而重人。再如,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文化传统轻个人而重社会。总的来说,中国的文化传统体现了如下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被贯彻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一是推己及人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内圣外王。内圣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具有道德操守的圣人。外王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行大道于天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条目就是儒家所强调的内圣外王。所以,推己及人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所谓忠恕之道,就是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的方面,称为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否定的方面,称为恕。中国的文化强调道不远人,道就在人的心中,所以求道就不是外求于物,而应该是内求于心。因此无论是求道还是循道,都是从自己或自身去扩及,去推展。二是关系为本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或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的以人为本,就不是以个人为本,而是以关系为本。儒家就讲仁者爱人。当然,所谓的仁者爱人并不是说一视同仁,而是强调亲疏有别。这是由推己及人的原则决定的。因此,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对人际关系的处理总是关系有远近,感情讲亲疏。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解释,中国人对人际关系的重视和强调体现为“差序格局”。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诚与信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意义。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思想是对“道”的强调。但是,道并不是在人心之外,而是在人心之内。这也就是天人合一的原则和思想。当然,人心中的道是潜在的,人容易受到欲望的蒙蔽,而迷失自己内心的道。所以,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都强调所谓“返身而诚”,也就是要回到“道”的本身。违背了道,离弃了道,迷失了道,那就是诚的反面,也就是“伪”。 在中国文化的历史发展中,诚信的含义和功用也有其沿革。历史上中国长期处于在封建的等级社会之中,人与人并不是平等的,所谓的诚信就成为处于社会下层的人对皇帝、对官员的效忠和服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开始强调社会的平等,人与人之间并没有高下和等级之分。因此诚信就不再是效忠和服从,而是平等和公平。 可见,诚信有着重要的文化内涵,社会诚信建设有其应该遵循的文化路径。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要放弃中国自己的文化传统,也不是要全盘地接受西方的文化。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怎样去获取诚信建设的资源,并把这种资源转化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社会品质,是需要我们认真探索的课题。 三、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 社会诚信是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社会,或者说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在中国的传统生活中,所谓社会诚信其实是血缘维系的诚信。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有远近,有亲疏。具体来讲,中国人把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分为亲人关系、朋友关系、生人关系。对待亲人,是讲亲情、讲责任,在分配上是讲按需分配。对待朋友,是讲友情、讲人情,在分配上是讲按劳分配。对待生人,是讲利害、讲公平,在分配上是讲平均分配。正是因为关系有远近、感情有亲疏,而对待方式和分配原则等都有重要的区别,所以,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就盛行拉关系、走后门。所谓的拉关系,就是怎么样使一开始的生人关系转变成朋友关系,使朋友关系转变成亲人关系;就是怎么样使没有相互依赖的关系转变成有条件的相互依赖,使有条件的相互依赖转变成无条件的相互依赖。所谓的走后门,就是怎么样按照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处事的方式和方法:对生人不能办的,对熟人就可以办;对熟人不能办的,对家人就可以办;对家人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朋友就可以用;对朋友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生人就可以用,等等。尽管这种处事方式并不是明文规定的,但却成为制约和支配人的日常行为的“潜规范”或者“潜规则”。显然,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消除这些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 除了血缘维系的诚信,社会生活中的诚信还涉及到人际沟通的诚信和人际交换的诚信,涉及到群体生活的诚信和社会发展的诚信。人的社会生活是由社会互动和人际关系构成的。社会诚信决定了人际沟通的效率和人际交换的效果,也决定了社会互动的方式和人际关系的性质。显然,在缺乏社会诚信的情况下,会大大增加人际沟通的成本,大大降低人际交换的效果,也会大大增加社会互动的负担,大大降低人际关系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诚信建设的个体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体直接有关的。首先,社会诚信可以体现为个体的道德品性。人的品德决定了人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也体现着人的生活品性和活动方式。因此,对于社会诚信的建设来说,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把社会诚信转变成个体的道德品性和道德品行。这不仅取决于个体成长中的道德养成,而且取决于社会培育中的道德强化。因此在人的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是使社会诚信成为个体的立命之本。个体的生存、个体的生活、个体的生存方式、个体的生活方式,都应该与诚信建立起紧密的关系。一方面,个体的社会诚信状况,应该成为直接决定其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社会诚信应该成为个体的生活追求。个体应该把社会诚信看作是自己最为重要的人生追求目标,看作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实现途径。 不同的社会个体构成了社会群体。在群体生活中,无论是群体目标的达成,还是群体关系的维系,也都直接与社会诚信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联系。在群体的交往活动中,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群体成员之间的竞争有良性竞争与恶性竞争的区分。良性的竞争会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而恶性的竞争则会降低群体的活动效率。社会诚信的建设会促进良性的竞争,减少恶性的竞争。在群体成员的交往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是达成群体成员的互惠与互利,也就是使群体中个体利益的满足导致和带来其他个体和整个群体的利益的满足。群体的活动效率体现为群体目标的达成情况。群体中的诚信会使群体成员之间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从而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群体成员的诚信也会极大地提高群体的凝聚力。 五、社会诚信建设的保障路径 一方面,社会诚信的建设会对政党形象产生重要的影响,对政府行政形成重要的约束,对市场经济形成巨大的推动,对社会和谐产生重要的促进,对生活质量产生重要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党的形象、政府的行政、市场化的经济、社会的和谐、生活的质量也会反过来保障和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 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社会体制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建构中,必须把对社会诚信的强调和建设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群体契约的保障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正在弱化的是身份的管理,而正在强化的是角色的管理。在角色的管理中,契约或群体契约成为契约双方的重要的责任和义务的约束。因此在群体契约中,就应该包含着对社会诚信的要求和约定,并使之成为契约双方的共同守则和基本的追求。另外,个体的精神境界对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加强个体的道德修养,提高个体的道德水平,也是提倡社会诚信、推进社会诚信、保障社会诚信的最终的落实。